@ (主席:)
  •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69億5,008萬4千元,增列5千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370億0,008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38億2,449萬3千元,減列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338億0,949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31億2,559萬1千元,增列6,500萬元,改列為31億9,059萬1千元。
  • (三)生產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3,143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9,573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通過決議96項

    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獎金」8億7,634萬1千元,其中編列績效獎金3億2,855萬5千元、考核獎金5億4,759萬1千元,應與經營績效連結,爰此凍結「獎金」8億7,634萬1千元預算二分之一,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將獎金支用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管碧玲 王惠美 張麗善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中「精煉糖製造費用」編列9億7,400萬6千元,鑑於砂糖開放自由進口,國內的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傳統的蔗糖經營方式經濟效益不高,截至目前為止砂糖事業部門虧損金額為1.71億元,台糖公司雖積極調整策略與經營方式,惟仍未見具體成效,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前揭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編列「生物資產」之「豬隻」23億3,699萬8千元,近年台糖公司肉豬在養頭數占全台比率約3.8%至4.4%之間,為國內最大之豬隻飼養主,以台糖公司肉豬在養頭數重量與全台相較,台糖公司滿30公斤以上之肉豬近年約在七成以上,較全台平均五成以上為多,顯示台糖公司肉豬養殖成效頗佳;惟台糖公司之生產成本較高,尤其間接成本較全台平均高出數倍,如100年度至104年度台糖公司肉豬養殖間接成本每百公斤接近1千餘元,全台平均成本僅2百餘元,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中,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編列「投資性不動產費用」12億4,803萬8千元,民國91年開始,台糖公司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平地造林計畫,在大農大富土地上種植大片林木,惟此土地係當初日本人強徵之土地,有部分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土地。台糖公司未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與意旨,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損及原住民族人民生存及發展的權利,爰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投資性不動產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388萬4千元,台糖公司曾以合建方式處理高雄市楠梓地區之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但在合建完成後,社區相關公共設施(如污水下水道)便出現若干問題,上千名住戶每天生活在污水下水道冒出惡臭味的惡質環境之中,然台糖公司卻將責任歸屬於市政府,對此置之不理,顯見對投資性不動產之運用、合建工程之計畫,過於輕忽草率。為使台糖公司改善相關情事,爰此,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住戶及地方政府三方尋得共識,據以執行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蘇治芬 管碧玲 劉世芳 
    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編列「研究發展費用」2億4,035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高志鵬 蘇治芬 蘇震清 邱志偉 徐永明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黃偉哲 
    7.台糖公司土地有屬於根據「收復敵偽產業處理辦法」,承接戰前之日產而來,然而在日治時期,日產土地係不當取得原住民族之土地而來。爰要求台糖公司106年度不得出售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含原民會已調查未公告之傳統領域)之土地。
  • 提案人
    徐永明 管碧玲 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8.台糖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車輛停車場收入」1億1,218萬7千元,僅於說明欄列出各停車場收入金額,未知各停車場實際營運績效,列舉「仁德停車場」收入僅232萬元,收支是否平衡不得而知。要求台糖公司應將各車輛停車場收支明細詳列於年度預算說明。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9.台糖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遊樂事業收入」6億4,956萬7千元,僅於說明欄列出各遊樂區、渡假村、文化園區、休閒廣場等收入金額,未知各遊樂事業實際營運績效,要求台糖公司應將各遊樂事業收支明細詳列於年度預算說明。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 連署人
    王惠美 
    10.台糖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收入」中的遊樂事業收入6億4,956萬7千元,遊樂事業服務費用含人事費、獎金等共編列1億7,159萬5千元,占收入2成6。查台糖公司各遊樂區、渡假村、文化園區、休閒廣場等遊樂事業收入,池上牧野渡假村、台東豐樂展售中心、花蓮觀光糖廠、新營鐵道文化園區、高雄廠產業文化園區等營運收入不佳,允宜檢討改善計畫,以達收支平衡。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 連署人
    王惠美 
    11.台糖公司於43年開始設置養豬場飼養豬隻,並於92年改制為畜殖事業部,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糖公司國內共有19處養豬場,飼養數量為29萬2,850頭。經查:(1)台糖公司肉豬養殖績效頗佳,惟生產成本偏高,如100至104年度台糖公司肉豬養殖間接成本每百公斤接近1千餘元,但全台平均成本僅2百餘元,以致虧損連連。(2)106年度預計於屏東縣長治鄉東海豐畜殖場重建綜合養豬場,後續應積極推動其他豬舍綠能及環保裝置,以改善鄰近居民關係。綜上二點,請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2.台糖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關閉糖廠,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進行組織再造,成立8大事業部。經查:(1)8大事業部時有虧損,截至105年8月底,量販事業部、生物科技事業部及精緻農業事業部分別營業虧損2.01億元、0.09億元及2.61億元,顯示經營成效欠佳。(2)近年來本業經營能力欠佳,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106年度預計稅前純益,若扣除出售土地盈餘27億2,978萬3千元及投資利益3億8,611萬4千元,則該公司本業經營預計盈餘僅969萬4千元,顯見台糖公司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爰此請台糖公司檢討改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進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3.台糖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止,依公司法及其組織章程之規定,於股東會中選派14名董事,其中包含民股董事1名,勞工董事3名及獨立董事3名等,經查:(1)部分董事出席比率低於60%不符規定,或委託出席次數過高,難稱妥適。(2)依國營事業管理法之規定,董事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國營事業,惟查台糖公司某董事於103年11月6日初次選任該公司董事,卻同期間擔任台電公司董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爰此,請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俾以改善。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4.台糖公司生物科技事業部,積極發展保健食品。其中保健食品銷售毛利頗佳,對營收貢獻度高,惟蜆精等保健食品受到產品生命週期等因素影響,近年銷售情形欠佳,亟待改善產品及加強行銷,爰此請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維持銷售實績。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5.台糖公司為確保委外加工商品之品質,因此成立不預警稽查小組,採不定期方式抽查代工廠商之廠房環境、包材、原料及成品控管等項目,並訂頒食品品質缺失建議改善獎懲規範、加強供應鏈及商品標示管理等以茲規範。經查:部分委外代工廠商建議改善項目偏高,近3年建議改善項目分別為11項、11項及12項,雖前揭事項皆已改善完竣,惟考量部分代工廠商建議改善項目偏高,台糖公司除應加強稽核外,必要時允宜考慮汰換,以確保產品品質,俾維持公司商譽。爰此請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進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6.台糖公司擁有廣大農地,絕大部分為種蔗所需農地,多年來配合政府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已釋出相當大之面積,惟在釋出土地過程中,部分單位經營之土地未適時依土地產權清查結果,配合異動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資料,故與土地登記簿登記面積差異將近10倍,致每年度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損及公司權益。爰此請台糖公司檢討改進、妥謀良策,以避免持續虧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進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7.台糖公司工安環保事業部106年度營業收入編列7億8,088萬元,營業成本7億9,226萬7千元,營業毛損1,138萬7千元,營業費用1,274萬6千元,及營業損失2,413萬3千元。經查:安環事業部主要收入來自焚化爐操作營運業務,其中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長期虧損,近3年因垃圾處理量未達契約保證量,致支付改運垃圾至其他焚化廠之運費高達806萬5,625元,而未能有效改善。爰此請台糖公司檢討改進、妥謀良策,以避免持續虧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進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8.有鑑於台糖公司部分放租建地之租約禁止地上房屋辦理修繕(整修、改建)工作,導致承租人所有房屋因年久失修或遭遇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毀損,卻無法申請整建,進而影響承租人生命財產安全。台糖公司既非建管單位,又該建地既然已出租供民眾之房屋基地使用,民眾也依約繳納租金,因此,限制修繕整建實有不公。爰此要求台糖公司重新檢視相關所屬契約內容、研訂同意整建之辦法,同時要求台糖公司,應立即檢討無業務保留需求之出租建地的相關規定,相關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林岱樺 蘇治芬 王惠美 蕭美琴  
    19.花東地區物產豐饒,但因缺乏完整的產業鏈,導致所生產之作物多只能停留在一級生產、販售的層面;而若欲將作物進行加工,亦因東部缺乏相關設施,使得花東農產加工品常需加計運輸至西部加工的額外成本,致使售價過高,缺乏市場競爭力。因此多數時候,花東盛產之作物只能任憑滯銷或是賤價出售,這樣的現象,已嚴重違反花東產業六級化當初設置的精神與目標。提升花東農產價值為新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前農糧署正積極籌辦符合衛生、食品安全的綜合型、區域型二級加工廠,來填補當前的這一個產業鏈缺口。為加速二級加工廠之建置,爰要求台糖公司應主動聯繫農委會、全力協助,包含廠房土地租用、生產技術、行銷通路輔導等環節。
  • 提案人
    邱議瑩 林岱樺 蘇治芬 王惠美 蕭美琴  
    20.有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資產未善加利用,土地、建物閒置眾多之狀況,經各界批評後,則不斷恣意變賣資產,以105年度為例,除變賣3處廠房、設備外,尚變賣51筆土地,其中10筆土地位於原住民族地區,106年度又將再出售12筆台東縣與花蓮縣之土地,目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已有調查結果且尚待公告。爰此要求台糖公司對於無業務上需要之不動產,若位於原住民族地區,應暫緩辦理出售。
  • 提案人
    黃偉哲 蘇治芬 陳 瑩 
  • 連署人
    林岱樺 王惠美 
    21.查台糖公司106年度預算項目增減,投資性不動產及服務費用等其他營業費用超支3,667萬8千元。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投資性不動產之經營允宜審慎評估。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 連署人
    王惠美 
    22.台南沙崙農場為台糖公司所屬,面積超過951公頃,其中102公頃自營耕區以栽植牧草為主,收割後曬乾、捲製再販售於飼牧用途。惟近期「捲牧草」田野風光深受觀光客青睞,屢次傳出民眾逕入耕區拍照嬉戲,恐有違害機具作業安全之虞。為避免遊客意外受傷,被迫停工導致作業期程延誤。建請台糖公司儘速在耕區附近裝設警告標語,並與交通部觀光局、縣市政府觀光局處等單位共同推動宣導。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 連署人
    王惠美 
    23.國內食品安全意識升高,台糖公司品牌訴求「食在安心、台糖關心」,然台糖公司近年頻傳食品安全疑慮,包括有機米及蜆精標示不實之缺失。委外代工廠商品管失當造成鳳梨罐頭貼錯標,且代工廠商抽查不合格比率偏高,甚至台糖量販店販售之「雪耳」驗出過量除蟎劑遭罰,種種疏失均顯現台糖公司把關委外代工之督導不周。要求台糖公司加強稽核並審慎挑選合作廠商並擬具賠償契約,俾維持台糖公司品牌商譽。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24.查台糖公司近5年重要財務分析項目及比率,104年度以降,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逐年驟降,106年度的速動比率驟降至109.88%,而存貨周轉率亦降至5.86次,顯示台糖公司的流動資產有調節必要,允宜檢視存貨風險。爰此要求台糖公司儘速調節營運方向,並研擬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 連署人
    王惠美 
    25.查台糖公司近5年重要財務分析項目及比率,104年度以降,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逐年驟降,106年度的流動比率更降至131.09%,顯示台糖公司短期資金之運用不甚樂觀,且現金流量比率僅12.85%。爰此,要求台糖公司儘速調節營運方向,並研擬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 連署人
    王惠美 
    26.查台糖公司最近5年收入與支出,營運績效顯著不佳,106年度營業成本支出較前幾年保守,且較105年度仰賴營業外收入為高,表現出台糖公司對本業營收利潤之預期表現轉趨消極。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業經營策略之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 連署人
    王惠美 
    27.依台糖公司適用「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現有0.93%股份屬於中國股東,台糖公司變賣國有土地等所有獲利亦依比例保留給中國股東。目前列冊之中國股東約有1,640餘人,共計7,300萬股,依每股0.9元配發股息紅利,則須支出6,570萬元。雖依該條例規定,目前配發股利均逐年存於專戶中,繼承、轉讓等均已凍結受理,但中國股東長期無法行使表決權及參與公司經營,卻仍得分派股利或其他收益,並不符合公平正義。而採凍結受理亦無助於台糖公司資金活用,台糖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書中均未羅列該筆項目,建請台糖公司應就凍結之中國股東配發股利的專戶金額提出本金及利息等相關明細,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28.台糖公司屢傳賤租土地給私立學校,契約長達50年;更離譜的是,少數私校如已倒閉、轉型,卻仍以優惠契約承租台糖公司土地。台糖公司逾50筆土地出租給私立學校辦學,然而租金過度低廉且長期未隨物價調整,恐貽害台糖公司不動產資金之管理;而部分私校退場後仍以低價續租,有違國家鼓勵辦學初衷。台糖公司應全面檢視並調整租賃契約,尤其地價稅調漲後,勢必影響台糖公司不動產收支情形,不宜透過其他預算截長補短,才能有效控管公司營運。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29.台糖公司106年度編列轉投資損益金額顯示轉投資事業19家公司,投資總金額共計67億5,981萬5千元,現金股利與損益總額僅有4億8,500萬元,較104年度決算足足減少1億4,401萬9千元。104年度配合政府政策投資金額高達31億8,128萬元,占當年度投資總額43.76%,卻僅創造7,052萬元投資淨收益,投資報酬率僅有2.22%,足見投資前評估及風險管理尚有檢討空間。而部分投資單位持股比率過高,預算編列遠低於以往年度,顯見仍未針對投資效益不彰之投資單位進行處置。要求台糖公司重新檢討投資策略之改善措施,避免影響資金運用及股東權益。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30.隨著105年11月起調漲地價稅,台糖公司預計繳納地價稅較104年增加7,500萬元。占地23萬坪的屏東糖廠因多數廠房已不從事生產,多筆土地依規定不得再享有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又逢公告地價調漲,地價稅增加7,500萬元之譜。依台糖公司資料顯示,台糖公司擁有的抵價地逾58萬餘平方公尺,每年尚須支付2千多萬元地價稅及管理費。台糖公司允宜全面檢視擁有之土地面積及鄰近土地使用情形,儘速完成土地活用之完善規劃。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31.屏東縣六塊厝台糖養豬場鄰近住戶,長期飽受惡臭之苦。雖經空氣官能檢測及水稽查結果均以低標通過,顯示台糖養豬場仍有改善空間。要求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對國內台糖養豬場進行調查並積極改善污染防制(治)設備,逐步增進環保措施,如水簾式豬舍、廢水零排放及循環利用、利用沼液作為肥料灌溉農地、沼氣發電、豬舍屋頂鋪設太陽能板等再生能源計畫。此外,應加強和鄰近住戶的良好暢通之互動,做好睦鄰工作及減少公害糾紛。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32.保健食品市場近年已趨飽和,市售護肝產品競爭激烈,台糖蜆精及蠔蜆錠銷售量分別衰退37%及33%。106年度編列蜆精內銷退貨損失偏高,允宜加強行銷或研發相關衍生產品,以維持生技事業營運績效。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治芬 王惠美 
    33.高雄市新園農場土地為台糖公司所有,目前規劃為新園農場產業園區且正在進行相關開發工程。早年計畫在該地申設工廠之視覺評估報告顯示,新園農場地層深度超過3公尺以上就會出現史前時代的地層,雖目前L型排水施工地區幸未擾及文化層的深度,該地是北高雄目前唯一發現之台灣史前新石器時代遺址,台糖公司應就其整體內涵、範圍、保存深度等條件進行全面性研究,並由主管機關劃定保存區、敏感區、次要敏感區,讓將來審核時可做為重要的參據。台糖公司近年出租土地進行開發計畫,應於出租土地時,善盡告知承租人新園農場疑為遺址的責任,並說明執行開發行為之前須先進行文化資產評估計畫,以保護台灣文化資產與保障開發廠商之重要權益。
  • 提案人
    邱議瑩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34.台糖公司編列「內銷退貨損失」中,蜆精、保健產品及其他商品金額較其他品項高出甚多,爰建請台糖公司適時調節倉儲管理及銷售辦法,以維持公司企業之良好績效。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蘇治芬 
    35.近年來出售土地及土地相關收益已成為台糖公司主要獲利來源,並長期用於彌補台糖公司多角化經營策略失當導致之連年虧損,有鑑於台糖公司之土地為重要的國家資產,且台糖公司隸屬經濟部國營事業,公司之土地資產皆為早年繼承日治時期之公、私有土地,故台糖公司之土地相關利益應規劃為「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前提」之使用,而非填補台糖公司高層錯誤決策的缺口,爰要求台糖公司以促進社會經濟、青年就業、農業永續經營、糧食安全為目標,立即提出公司經營改革策略,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36.有鑑於近年全球糧價上揚,糧食、石油市場存在高度市場波動及不確定之情勢,臺灣104年糧食自給率僅31.37%,故提升臺灣糧食自給率已是政府必行之路。因此,政府應積極推動農業土地維護及整備措施,尤其台糖公司擁有全臺5萬多公頃之土地,更應積極配合政府辦理農業資源之保全及維護,在蔗作減產的轉型過程中,應引入多元品項之農作物經營,以確保農地之農業永續經營使用,然而台糖公司於2002年起釋出離蔗土地多用於造林,至2014年底,平地造林面積累計1萬0,938公頃,經查台糖公司辦理平地造林政策消極且方向不明,廣大土地竟皆噴灑除草劑,不但未促成平地森林生態、林相普遍不佳,更使地力耗盡、造成土壤生態系浩劫,讓國家重要之農業資源蒙受嚴重損失,台糖公司應積極承擔國土農地永續經營之責任,檢討當前平地造林之耗地政策,提出兼具環境生態及農業經營之使用計畫,以提升台灣整體糧食自給率,確保國家永續發展,爰要求台糖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37.土地是廣義之公共資源,且不可能擴大,因此政府應有積極之土地管理政策,避免土地過度開發及細碎化,惟台糖公司土地管理不善,原初台糖公司所接管之土地面積達11萬8,206公頃,迄今僅存5萬0,257公頃,其中高達1萬9,337公頃之土地被出售。有鑑於近年如「德、日、荷」等先進國家政府以「土地儲備制度」持續購買土地作為土地公共性之儲備使用,有效、合理地管理、運用現有之土地資源,讓土地之公共價值達最大化之成果。台糖公司土地是國家重要資產,且台糖公司隸屬經濟部國營事業,公司之土地資產皆為早年繼承日治時期之公、私有土地,有必要使土地之利用達到公共價值最大化之效果,故台糖公司應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土地儲備制度」之政策,調整土地開發之相關業務,成為接管國家公共土地資源之優良單位,不得以公益之外目的出售土地,且應努力保存、經營所接管土地,以利台糖公司朝向更具社會公益及國家整體利益之經營與發展,爰要求台糖公司依上開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38.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36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起,迄至105年8月止,減少土地面積總計高達7萬4,671公頃,顯示逾半數土地資產皆已處分殆盡,其中多為被動配合政府相關政策,經常淪為工業區用地的提款機,不僅使得國內農地面積不斷縮減,甚至因為工業區化造成污染或引發工業搶水問題,影響鄰近區域的農業發展。爰要求台糖公司所屬經農委會認定之優良農地不得任意出售。
  • 提案人
    徐永明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39.近年來台灣已大幅開放砂糖自由進口,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大幅調整公司經營策略,並朝多角化經營方式進行。惟經查,台糖公司105年度8大事業部中仍有多達3個部門呈現數億元以上虧損,其他部門收益亦皆低於5千萬元,本業經營能力欠佳,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不利公司長遠發展。爰此為有效降低虧損情形,要求台糖公司應持續就功能不彰或業務萎縮部門,加強辦理部門簡(整)併,並積極研擬經營改善方案,以提升整體公司經營績效。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40.查過去我國砂糖大量外銷,因國際糖價暴漲暴跌,致經營無法穩定,為求國家經濟長遠安定發展與增進農民利益,台糖公司於民國55年起設立砂糖平準基金。惟因經貿環境變遷,我國已由砂糖生產出口國轉為進口消費,已無穩定砂糖價格之必要,且目前該平準基金呈現凍結狀態,已無平穩價格之功能。又砂糖平準基金之立法目的,兼有照顧蔗農權益之功能,惟其性質核屬照顧農民,應由農委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若仍責由台糖公司以保證價格收購蔗農糖,恐有礙該公司之永續經營。因平準基金實益已不復存在,爰要求廢止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並裁撤砂糖平準基金,以健全台糖公司財務管理與永續經營。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41.106年度台糖公司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投資淨額67億5,981萬5千元,預計14家有盈餘,獲配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合計4億8,500萬元,較105年度減少約2億7千萬元;另有5家處於虧損狀態,或雖有盈餘仍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未分派盈餘。查台糖公司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之8項投資案,投資金額高達31億8,128萬元,卻僅創造7,052萬元之投資淨收益,投資報酬率僅為2.22%,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造成資金嚴重積壓,甚有須大幅認列虧損之情事,爰要求台糖公司應研擬具體改善措施,重新檢討投資之策略及目的,並審慎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因投資虧損,影響資金之運用效益。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42.查台糖公司自88年起已陸續收回高鐵車站區段徵收抵價地85萬1,732.23平方公尺。惟截至105年度8月底止,上述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之面積仍計有58萬2,197.26平方公尺,占領回抵價地面積68.35%,104年度應負擔之地價稅加計管理費為2,449萬1千元。台糖公司持有之抵價地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且部分抵價地鄰近參觀景點,台糖公司卻未能掌握機會積極開發,且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爰要求台糖公司應檢討改進,積極開發尚待利用之抵價地,以求最適度利用該公司土地。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43.台糖公司營業項目包括食品、畜產品、保健食品、化妝保養品、加油站、種苗及花卉栽培、有機產品、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觀光旅館等,每年為維護、更新及修繕相關廠房、生財器具及排水、灌溉等設備須辦理多項工程發包作業。統計台糖公司100至104年度辦理固定資產改良擴充計畫標案計123件、工程總標案金額計19億6,618萬3千元,其中曾辦理變更設計件數計17件、展延工期計23件、計畫註銷計9件,合計49件,占總件數39.84%,顯示每年度有近4成之工程標案因上述原因致進度延宕,整體執行情形未臻理想,爰要求台糖公司於2個月重新檢討工程之規劃及執行作業,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44.台糖公司擁有廣大農地,絕大部分為種蔗所需農地,多年來配合政府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已釋出相當大之面積,惟在釋出土地過程中,部分單位經營之土地未適時依土地產權清查結果,配合異動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資料,故與土地登記簿登記面積不同,致每年度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損及公司權益,爰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辦理清查作業,並將清查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45.根據台糖公司所統計該公司歷年土地處分沿革可以發現,台糖公司從36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土地面積為5萬0,257公頃,其中歷年來增加之土地面積僅6,722公頃,減少土地面積總計卻高達7萬4,671公頃,即平均每年減少1,082.19公頃,相當於42座大安森林公園面積(以面積25.93公頃換算),顯示公司逾半數土地資產皆已處分殆盡。台糖公司長期以來之經營績效欠佳,多依賴土地處分收入以維持本業經營;然而土地資源有限,爰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既有土地再利用以創造效益之專案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46.我國砂糖進口雖自94年度起已全面自由化,惟行政院基於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尚未廢止,仍責由台糖公司依規定以保證價格收購蔗農糖,有礙該公司永續經營;另依據平準基金條例設置之「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因其階段性任務業已完成,故目前呈現凍結狀態,顯喪失原始設立之目的,爰建請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評估裁撤「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之可行性,並將評估結果及相關時程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47.台糖公司擁有廣大農地,多年來從事砂糖事業及相關副產品生產,帶動農業發展;惟近年因國際糖價低迷,台糖公司被迫陸續停閉糖廠,又因配合砂糖減產不再種蔗之土地不斷釋出,致閒置土地日增。經查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台糖公司閒置土地計2,800.93公頃,包含閒置可利用地面積1,080.40公頃及閒置不可利用地面積1,720.53公頃,依台糖公司提供103及104年度各區處土地巡查異常案件表,該公司土地巡查自主通報異常案件分別為272件及290件,其中因環境髒亂遭地方公所及環保局通報案件分別為163件及204件。為避免台糖公司屢遭地方政府環保單位通報土地髒亂,損及國營事業形象,爰要求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48.台糖公司因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造成資金嚴重積壓,甚有須大幅認列虧損之情事,如台糖公司於89年投資台灣高鐵公司50億元(5億股),台灣高鐵公司雖已於96年初通車營運,惟囿於舉債金額龐大,利息負擔沉重,加上提列之折舊費用,台糖公司已連續3年以上未獲報酬。其後又因台灣高鐵公司104年度執行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包括收回特別股及普通股減資6成,另增資300億元,台糖公司配合台灣高鐵公司減資,持股股數由5億股降為2億股,持股比率由4.75%下降至3.57%,且台糖公司亦於103年度提列投資損失5億3,500萬元,致當年度營業外收入自24億4,209萬7千元下降至19億0,709萬7千元,顯示該項轉投資之效益低落,爰要求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重新檢討投資之策略及目的,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49.近年來隨著砂糖開放自由進口,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傳統農工時代之種蔗製糖已無經濟效益,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糖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領域,惟由於上開事業與製糖本業多非屬相關聯之事業,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以致104年度8大事業部有4個部門呈現虧損。為改善台糖公司業務虧損狀況,俾提升獲利能力,爰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並針對連年虧損之事業單位研擬裁撤方案。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50.查台糖公司106年度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投資淨額67億5,981萬5千元,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前,應擬具投資計畫,就下列各項加以評估。(1)投資目的。(2)所營事業。(3)資本組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4)投資效益(含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分析。(5)風險分析。(6)分年進度。(7)經營管理分析。」惟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應重新檢討投資之策略及目的,爰要求台糖公司提出歷年投資評估、投資策略與退場機制等完整評估與策略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1.鑑於台糖公司因本業嚴重虧損,近年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利以維繫公司營運,106年度預計稅前純益為31億2,559萬1千元,扣除出售土地盈餘27億2,978萬3千元及投資利益3億8,611萬4千元,則該公司本業經營預計盈餘僅969萬4千元,顯見台糖公司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且台糖公司為配合蔡政府新南向政策投資台灣農業開發公司,其股東投資金額最低為2千萬元,已超越台糖公司本業經營預計盈餘,爰要求台糖公司不得出售土地做為投資台灣農業開發公司之用。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2.鑑於台糖公司因本業嚴重虧損,近年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利以維繫公司營運,且根據過去台糖公司的績效顯示,台糖多角化經營績效並不好,台糖公司配合蔡政府新南向政策投資台灣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東南亞國家的國情、環境與經商條件更複雜,一旦產生鉅額虧損將全民買單,爰要求台糖公司以出資額做最大清償責任方式參與,否則就不應該參與,其累計出資額一旦超越前一年度扣除出售土地以及投資利益之稅前純益以上金額,須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投資)。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3.有鑑於台糖公司原訂定99至104年停閉廠區活化目標為89.41公頃,土地活化利用小組於104年8月重新檢討修訂104至109年活化目標為161.24公頃,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活化24.85公頃,達成率僅15.41%。顯見各停閉廠區活化有待加強,尤其是雲林北港糖廠歷經多年多次規劃,至今仍未見其績效,爰要求台糖公司應積極規劃雲林北港糖廠之活化,加強與在地宗教特色之結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整體規劃、實施期程與相關計畫之可行性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4.台糖公司所擁有之土地,多年來為配合政府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已釋出相當大之面積,卻未適時依土地產權清查結果配合異動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資料,致每年度須負擔他人地價稅,台糖公司允宜積極辦理清查作業,並請相關機關協助以釐清土地產權,以避免日久難以追查。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55.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全台各地擁有許多大型豬隻畜牧場,日前傳出其屏東縣六塊厝畜殖場產生惡臭,影響鄰里環境衛生及生活品質乙案。請台糖公司針對全台各地畜牧場周邊鄰里,應進行全面性檢討、說明,並檢討相關敦親睦鄰措施,建置回收(沼氣)發電設備和防污措施等配套,以減低畜養或其排泄物對鄰里環境的影響。爰基於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56.台糖公司於花蓮縣光復鄉大農段持有廣大土地,該土地當初係日本人強徵之土地,這片土地曾是Karowa(噶馹佤)部落的世居地。1959年左右之後台糖公司以清理占居地為名,取得高達1千多公頃土地,面積將近日本時代的1倍,台灣糖業公司早期即在這片土地上種植甘蔗。後來轉型為種植甘蔗之農耕地。2002年開始,台糖公司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平地造林計畫,在大農大富土地上種植大片林木。這片土地部分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土地,台灣糖業公司未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與意旨,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57.由於目前加油站經營競爭激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部門銷售長年虧損,可見油品事業部成本控制顯有失當,顯見其加油站競爭力不足,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58.有鑑於台糖公司擁有廣大農地,多年來為配合政府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雖已釋出相當面積,其大面積農地仍是國家重要之珍稀資產,惟查台糖公司多年來未適時清查其土地產權,導致其產權管理登記有重大誤差,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糖公司清查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分別為1萬6,465.61平方公尺以及19萬2,733.89平方公尺,兩者面積相差近10倍,而台糖公司就上述土地登記面積(帳面價值為837萬1,892元),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計20萬5,443元,不僅嚴重影響該公司對土地資產的有效管理,亦徒增財務負擔,爰請台糖公司應積極辦理土地產權清查作業,並協請相關機關儘速釐清土地產權,以有效管理其土地資源。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王惠美 
    59.台糖蔗農合作社成立於1955年,由台糖公司捐助成立,目的是保證台糖公司甘蔗來源,目前合作社土地、資產粗估至少10多億元。惟近年台糖蔗農合作社幽靈會員大增,導致台糖公司未能掌握理事過半席次,有國產變私產之疑慮。爰此請台糖公司於半個月內針對蔗農合作社之處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進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王惠美 
    60.台糖公司106年度編列新興計畫「負壓水簾及綠能設計豬場改進計畫」經費6億8,784萬1千元,擬於屏東縣長治鄉東海豐畜殖場原場址興建年產3萬頭型一貫式之綜合養豬場;惟查該場緊臨屏東農業科技園區,因畜殖場異味問題,園區廠商多要求立即改善,台糖公司身為國營事業且為國內最大豬隻飼養主,實身負帶頭示範作用,應確實依規劃將該豬廠改建為全新的現代化綠能示範豬場,除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落實建置豬舍綠能裝置及環保設施,並應提升養殖管理技術,定期就其異味飄散問題主動檢測,以改善周邊環境影響,並強化與周邊居民或廠商之意見溝通回饋,為提升我國畜牧養殖環境樹立新標竿。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王惠美 
    61.有鑑於我國砂糖進口自94年度起已全面自由化,且砂糖生產已由出口轉為進口消費,惟「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尚未廢止,仍責由台糖公司依規定以保證價格收購蔗農糖,另查依據該條例設置之「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預計106年10月31日之資產總額為銀行存款1億107萬2千元,收入為存於銀行孳息計40萬4千元,然因其階段性任務業已完成,自94年度以來迄無支出數,目前呈現凍結狀態,恐已喪失其原始設立目的,爰請經濟部與國營會應就「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實際運用規劃或檢討裁撤之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基金資源長期耗置。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王惠美 
    62.台糖公司為精進「食在安心、台糖關心」之台糖品牌商譽,應落實品質計畫與管理,惟查該公司在102及105年度皆有部分產品因標示不實而遭主管機關處分,且查台糖公司於103至105年8月底止,分別對17家、18家及11家代工廠商進行不預警稽查結果,部分代工廠商尚有連續三年被抽查結果之建議改善項目偏高情事,顯見其食品標示與食品代工之管制措施仍有待改善,不免損及國營事業商譽,更打擊消費信心,爰請台糖公司應落實辦理查核作業,並於2個月內就如何強化委外代工廠商之稽查與汰換機制,以確保產品品質及公司商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王惠美 
    63.鑑於台糖公司本業經營不善,自100年起8大事業部每年約有3個至4個部門均呈現虧損,如截至105年8月底止,量販事業部、生物科技事業部及精緻農業事業部分別營業虧損2.01億元、0.09億元及2.61億元,且該公司106年度預計稅前純益為31億2,559萬1千元,如扣除出售土地盈餘27億2,978萬3千元及投資利益3億8,611萬4千元,該公司本業經營預計盈餘僅969萬4千元,雖較105年度略有改善,仍見該公司過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利以維繫公司營運,爰請台糖公司確實檢討其經年虧損之多角化營運效能低落問題,並就土地資源整合運用提出長期性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強化本業營運績效及合理運用土地資源,以符永續經營與資本循環使用之基金特性。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明文 王惠美 
    64.依據98至104年台灣補液飲品之市場趨勢調查,動物性飲品銷售金額占比由65%降至37%,植物性飲品由35%成長至63%,顯示植物性飲品已成市場主流。再者,蜆精飲品因消費市場競爭激烈、市售護肝產品爭食保肝市場,以及產品已上市15年,生命週期已進入衰退期等因素,銷售量逐年衰退,如蜆精101年度銷售量為279.46公噸,104年度僅174.88公噸,減幅37.42%;蠔蜆錠因同屬動物性保健食品,銷售量亦呈衰退現象,如101年度銷售量為3,183公斤,104年度減至2,103公斤,減幅33.93%,顯示上述產品確因產品生命週期及其他競爭者加入等因素,逐漸喪失市場占有率,爰要求台糖公司正視消費者行為改變問題,儘速提出行銷因應方案,以維持銷售實績。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65.台糖公司104年度董事開會出席情形,其中兼任董事連○蘋、陳○伶應出席次數12次,實際出席次數分別為6次、7次,出席率皆為58%,未符出席率不得低於2/3之規定;另查部分董事委託出席次數甚高,如獨立董事賴○珍104及105年1月至8月應出席審計委員會次數分別為14次及8次,惟委託他人出席次數分別為4次及3次,委託他人出席比率分別為28.57%及37.5%,平均每3次就有1次委託他人出席,非常不妥,爰要求台糖公司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66.台糖公司106年度砂糖事業預計虧損3.17億元,畜產養殖事業預計虧損1.54億元,兩個部門合計虧損4.71億元。台糖公司的砂糖和豬肉都是非常有名的,品質也非常好,深受國人喜愛,為增加這兩個部門的營業利潤,爰建請台糖公司儘速評估前往東南亞國家設立糖廠與畜牧場之可行性,若台糖公司能前往東南亞設廠,不僅有助台糖公司打下東南亞國家的內需市場,更可以讓東南亞國家與台灣建立更密切的關係。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67.台糖公司肉豬在養頭數占全台比率約3.8%至4.4%之間,為國內最大之豬隻飼養主,以台糖公司肉豬在養頭數重量與全台相較,台糖公司滿30公斤以上之肉豬近年約在7成以上,較全台平均5成以上為多,顯示台糖公司肉豬養殖成效頗佳;惟台糖公司之生產成本較高,尤其間接成本較全台平均高出數倍,如100至104年度台糖公司肉豬養殖間接成本每百公斤接近1千餘元,全台平均成本僅2百餘元;復查全台100至103年度毛豬平均交易價格分別為每百公斤7,170元、6,275元、6,413元及7,777元,顯示近年來毛豬交易價格平穩,且103年全台仔豬因感染豬流行性下痢大量死亡,短時間供給大減,毛豬交易價格一時水漲船高,但台糖公司因生產成本皆維持在每百公斤6,585元至7,624元間,台糖公司受益有限,爰要求台糖公司應提出有效抑減生產成本方案,增加公司營收。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68.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台糖公司國內外轉投資案計有19項,總投資金額達72億6,921萬元,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者,計有台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台灣花卉、聯亞生技、台灣高鐵、亞洲航空、義典科技與太景醫藥投資等8項投資案,投資金額高達31億8,128萬元,占當年度投資總額之43.76%,惟卻僅創造7,052萬元之投資淨收益,換算投資報酬率僅為2.22%,投資效益不彰。106年度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投資淨額亦高達67億5,981萬5千元,為避免104年度低投資報酬率事件重演,爰要求台糖公司加強追蹤考核被投資公司之營運及財務狀況,維護公司權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69.近年來隨著砂糖開放自由進口,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台糖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領域,但因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無法藉由多角化提升獲利能力。截至105年8月底止,量販事業部、生物科技事業部及精緻農業事業部分別營業虧損2.01億元、0.09億元及2.61億元,且自100年起8大事業部每年約有3個至4個部門呈現虧損,顯示該公司雖致力於多角化事業轉型經營,除未見具體成效外,多角化事業之經營不善亦為台糖公司本業虧損之主因,爰要求台糖公司儘速研謀改善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70.台糖公司擁有廣大農地,絕大部分為種蔗所需農地,多年來配合政府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已釋出相當大之面積,惟在釋出土地過程中,部分單位經營之土地未適時依土地產權清查結果配合異動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資料,故與土地登記簿登記面積不同,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糖公司清查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分別為1萬6,465.61平方公尺及19萬2,733.89平方公尺,面積相差近10倍;導致台糖公司每年度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損及公司權益,爰要求台糖公司加強辦理土地產權清查作業,以避免徒增地價稅負擔。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71.台糖公司參加高鐵建設領回的抵價地有85萬平方公尺,目前尚未開發利用的面積還有58萬平方公尺,大約占了領回抵價地面積的68.35%,其中最大宗的部分就在高鐵嘉義站,面積高達45萬平方公尺,占了全部未開發抵價地的77.51%,這種閒置的場景,會讓觀光客搭高鐵路過嘉義時,誤認為嘉義是一個毫無開發的地區,對嘉義的形象是一個嚴重的傷害,爰要求台糖公司於6個月內完成規劃閒置抵價地開發方案,以符合政府利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72.台糖公司於103至105年8月底止,分別對17家、18家及11家代工廠商進行不預警稽查,依照資料顯示,部分代工廠商近3年連續被抽查結果之建議改善項目偏高,如台糖公司委託代工的台糖手工水餃系列商品,近3年建議改善項目分別為11項、11項及12項,雖前揭事項皆已改善完竣,但部分代工廠商建議改善項目仍然偏高,爰要求台糖公司除了加強品質稽核之外,必要時應考慮汰換不良代工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維持公司商譽。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73.查106年度台糖公司勞務收入之加工收入(生物科技事業部代客加工收入)科目上編列收入2,701萬5千元,較105年4,800萬元,嚴重衰退78%,實在驚人。要求台糖公司針對生物科技事業部代客加工此一工作項目說明收入大幅衰退之因,以及提出未來營業改善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74.台糖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止,清查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分別為1萬6,465.61平方公尺及19萬2,733.89平方公尺,面積相差近10倍;另台糖公司就上述土地登記面積(帳面價值為837萬1,892元),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計20萬5,443元,實不合理。爰要求台糖公司近期辦理清查作業,並請相關機關協助釐清土地產權,以免增加不合理之地價稅支出。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75.台糖公司原為配合政府「全球運籌管理中心」政策,提供小港機場以北之土地約48公頃,結合部分民地共54公頃,成立高雄航空貨運園區。以期藉由結合港口及國際機場與周邊產業發展之優勢,帶動航空貨物加工與倉儲運輸之發展。惟因大環境等不確定因素之影響,已於93年中止辦理,目前改由高雄市政府所提之「小港特定倉儲轉運專區」活絡地方經濟。由台糖公司與高市府合作,將引進觀光服務、倉儲物流、航空貨運、飛機維修等關聯產業重啟商機。惟目前專區開發情形進度不明,恐未能有效利用,爰要求台糖公司積極與潛在開發商研商開發內容,配合地方政府辦理招商事宜。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76.近年土地價格不斷飆漲,連帶著公告地價也不斷調整,因此台糖公司土地租金也連年調高,而從102至106年間,台糖公司土地租金成長了30%。台糖公司為國營機關,擁有全國最多之土地資源,在其公司經營目標中,在土地方面,除對於優良農地應配合國家糧食安全政策外;其他土地亦應有配合國家經濟建設。因此在面對地價年年高漲,以及整體經濟環境不如預期的情況下,台糖公司的土地租金政策應該針對上述優良農地與產業給予一套彈性與合理的計算模式。因此要求台糖公司針對目前各項土地租賃政策與契約進行全面檢討,並在2週內提出解決方案。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77.台糖公司為配合政府推動高鐵建設所需,於嘉義、台南、台中及雲林站區用地之取得,同意持有農地徵收後,由地方政府再發放抵價地作為補償,總計自88年起台糖公司因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面積計85萬1,732.23平方公尺,目前嘉義站、台南站、台中站及雲林站已分別自94年起陸續完成土地點交作業。依台糖公司所提供之資料顯示,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上述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之面積計58萬2,197.26平方公尺,占領回抵價地面積68.35%,104年度負擔之地價稅加計管理費為2,449萬1千元。按台糖公司持有之抵價地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且部分抵價地具有鄰近參觀景點,台糖公司卻未能掌握機會積極開發,且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亟待檢討改進。爰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檢討高鐵站區台糖閒置土地活化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8.台糖公司106年度編列新興計畫「負壓水簾及綠能設計豬場改進計畫」經費6億8,784萬1千元,擬於屏東縣長治鄉東海豐畜殖場原場址興建年產3萬頭型一貫式之綜合養豬場。本計畫於105年8月經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營會與台糖公司三方研議後,決議將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於東海豐原址重建一全新現代化綠能示範豬場,該場豬舍設計為負壓水濂式畜舍,豬隻全養於室內,在抽風區設立除臭帶,可大幅減少養殖豬隻所產生之異味發散問題,減少空氣污染,豬隻排泄物轉變為可用資材並且充分利用,豬舍閒置屋頂上裝設太陽能電板,可隔絕太陽光直接照射屋頂,增加屋頂使用年限與降低建築物內溫度。鑑於近來國民生活水準提高,台糖公司現有畜殖場時有因異味影響周邊環境而遭抗議情事,台糖公司既身為國內最大豬隻飼養主,自應肩負示範之責,改善原有豬舍設計外,後續應積極推動其他豬舍綠能及環保裝置,力求降低異味發散,以改善周邊居民之緊張關係,爰要求台糖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畜殖場環境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9.近年台糖公司肉豬在養頭數占全台比率約3.8%至4.4%之間,為國內最大之豬隻飼養主,以台糖公司肉豬在養頭數重量與全台相較,台糖公司滿30公斤以上之肉豬近年約在7成以上,較全台平均5成以上為多,顯示台糖公司肉豬養殖成效頗佳;惟台糖公司之生產成本較高,尤其間接成本較全台平均高出數倍,如100至104年度台糖公司肉豬養殖間接成本每百公斤接近1千餘元,全台平均成本僅2百餘元;復查全台100至103年度毛豬平均交易價格分別為每百公斤7,170元、6,275元、6,413元及7,777元,顯示近年來毛豬交易價格平穩,且103年全台仔豬因感染豬流行性下痢大量死亡,短時間供給大減,毛豬交易價格一時水漲船高,惟台糖公司因生產成本皆維持在每百公斤6,585元至7,624元間,使得台糖公司受益有限,顯示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連年虧損乃係生產成本無法有效抑減所致。台糖公司雖肩負平抑國內豬肉價格重要工作,倘生產成本一直高於市場,屆時不僅無法有效平抑豬肉價格,更加重台糖公司虧損,爰要求台糖公司於3個月內就降低豬隻飼養成本擬具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0.台糖公司生物科技事業部(以下簡稱生技事業部)於92年2月成立,係以既有製糖醱酵技術為基礎,並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國民保健意識提高之趨勢,積極發展保健食品、美容保養品、酒精、機能飲品等生技類產品之研發、生產及銷售。目前台糖公司生技部生產之保健食品包含蜆精、蠔蜆錠、果寡糖、活力養生飲、釋蟲草菌絲體、精選魚油膠囊、紅麴膠囊、寡醣乳酸菌、糖適康、鈣股力等10項,且共取得11項健康食品認證,近年度銷售總額約在2億元至3億元間,銷售毛利約在3成至4成;若排除蜆精及蠔蜆精2項產品,其餘各項保健食品之毛利率更高達4成至5成,顯示保健食品銷售毛利頗佳,對營收貢獻度高。然就,蜆精飲品因國內消費市場競爭激烈、市售護肝產品爭食保肝市場,以及產品已上市15年,生命週期已進入衰退期等因素,銷售量逐年衰退,為促進蜆精飲品的銷售量,爰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研擬國外銷售研究計畫,促進蜆精飲品的國外市場。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1.查台糖公司於103至105年8月底止,分別對17家、18家及11家代工廠商進行不預警稽查,依照台糖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代工廠商近3年連續被抽查結果之建議改善項目偏高,如台糖公司委託台灣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工之台糖手工水餃系列商品,近3年建議改善項目分別為11項、11項及12項。又台糖公司102年11月28日因台糖有機米及有機糙米標示不實,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處以罰鍰4萬元、依規定下架及進行退(換)貨手續;而105年4月28日又遭衛生福利部會同嘉義縣衛生局就台糖蜆精因使用台鹽食用精鹽卻未標示,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相關規定,被處以3萬元罰鍰,另依規定下架收回及換貨。顯見,台糖公司在食安稽查上存在極大缺失,不僅影響台糖公司保健產品及食品的銷售,連帶使得公司獲利降低,是以,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擬具食品安全稽核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2.台糖公司在花東地區擁有極為龐大的土地,目前花東地區正在推動有機農業,有機農業種植面機就占全台的三分之一,農委會也要在壽豐設置「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同時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有機作物的種植。台糖公司於花東地區擁有廣大的土地,應該善用這些土地,不要只拿來「平地造林」,台糖公司應活化這些土地,提供當地原住民族租用,讓原住民進行原住民族傳統作物有機栽植,如此不僅改善原住民族生活環境,還可以收取租金,活化土地,減少閒置土地,增加台糖公司資產。爰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就花東地區閒置土地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有機作物研擬規劃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3.鑑於尼伯特颱風,不僅讓台東縣飽受百年來最慘重的風災,更讓陪伴台東市民一甲子的台東糖廠煙囪頹然倒下,也壓毀糖廠廠房,多處藝文空間廠區也受颱風波及影響毀損,迄今台東糖廠仍未修復完成。為保全台東市民共同記憶,促進台東地區文創產業發展,爰要求台糖公司儘速恢復台東糖廠舊貌,研議復建台東糖廠煙囪及主體廠房,以提升觀光客到台東糖廠意願。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4.鑑於蔡英文總統在105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宣布將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轉會),親自擔任召集人,與原住民族各族代表共同追求歷史正義。原轉會主要任務包含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移民導致原住民族權利受侵害、剝奪之歷史真相;對原住民族受侵害權利,規劃回復或賠償措施;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法律與政策並提出修改建議;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之國際人權公約等。1899年賀田金三郎向臺灣總督府申請取得花蓮港至卑南一帶的土地支配權,開始其拓墾事業;建立移民村,並大規模種植甘蔗,於壽村建設改良糖廍;從那一刻起,花東地區原住民的土地變成了日本政府製糖會社的土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政府將原由日人經營的大日本、臺灣、明治及鹽水港四製糖會社合併,組成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35年5月1日成立,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自此,原住民的傳統土地變成了國營事業的土地。為利原轉會調查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爰要求台糖公司請求原民會協助,於3個月內盤點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之台糖土地地段號資料,以利後續政府歸還原住民族土地事宜。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5.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糖公司清查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分別為1萬6,465.61平方公尺及19萬2,733.89平方公尺,面積相差近10倍;另台糖公司就上述土地登記面積(帳面價值為837萬1,892元),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計20萬5,443元。台糖公司分析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差異之原因,以差異面積多寡區分,以疑似早期出售未辦理移轉登記者為最多,其次為地政機關查處中及尚須與公務單位(如地政機關、農田水利會或縣市政府)釐清產權中。顯見,台糖公司在釋出土地過程中,部分單位經營之土地未適時依土地產權清查結果配合異動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資料,故與土地登記簿登記面積不同,致使,時至今日仍無法釐清產權,導致台糖公司迄今仍負擔龐大的地價稅,增加財務上的負擔,爰要求台糖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6.台糖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經營油品、休閒遊憩與管理土地及農場等多角化事業;嗣基於專業經營考量,92年起進行組織再造,成立8大事業部。台糖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領域,惟由於上開事業與製糖本業多非屬相關聯之事業,致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無法藉由多角化提升獲利能力。截至105年8月底止,量販事業部、生物科技事業部及精緻農業事業部分別營業虧損2.01億元、0.09億元及2.61億元,且自100年起8大事業部每年約有3個至4個部門呈現虧損,顯示該公司雖致力於多角化事業轉型經營,除未見具體成效外,多角化事業之經營不善亦為台糖公司本業虧損之主因。鑑於此,爰要求台糖公司於1個月內擬具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7.台糖公司花東地區土地,原為原住民所有。1899年,賀田金三郎向臺灣總督府申請取得花蓮港至卑南一帶的土地支配權,開始其拓墾事業;建立移民村,並大規模種植甘蔗,於壽村建設改良糖廍;從那一刻起,花東地區的原住民的土地變成了日本政府製糖會社的土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政府將原由日人經營的大日本、臺灣、明治及鹽水港四製糖會社合併,組成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35年5月1日成立,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自此,原住民的傳統土地變成了台糖公司的土地。為避免原住民族土地持續流失,同時便於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原轉會)調查原住民土地問題,要求台糖公司在原轉會有關原住民族土地相關調查結束前,位處花東地區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之公司土地不得任意標售,以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總統政見。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8.查震南鐵線公司於路竹區新園農場開挖排水道,深度近3公尺,險些破壞史前時代的大坌坑文化遺址,身為地主的台糖公司應該要善盡告知的責任,讓承租人了解區內情況,以免讓民眾和文資保存碰到不可預知的風險。請台糖公司針對新園農場大坌坑文化遺址受衝擊情況及應預作防備之措施,於1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89.105年9月5日印尼總統派特使翁俊民來台洽談時表示邀請台糖公司前往設立糖廠,顯見印尼對於設置精煉糖廠之重視,台糖公司兼具結合民間業者前往投資設廠的重責大任,請台糖公司針對印尼投資之評估和規劃,於2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90.台糖公司之土地租金與公告地價緊密連動,在都市部分是按公告地價7%計租,鄉村部分是按地價3%計算後打8折計租,105年公告地價大漲,即便行政院研訂3年緩漲機制,也將會是年年上漲,租金收入水漲船高,逐年增加,請台糖公司配合調整租金收入部分,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91.台糖公司為台灣百年之糖業事業,見證台灣蔗糖發展軌跡。台糖公司旗下除有政府公告之古蹟、歷史建築等百餘件文化資產外,尚有建築、史料文件及老樹等珍貴自行列管之產業文化性資產。針對台糖產業文化資產之特色研提政策方向,包含整體保存、分期修繕與活化再利用、預算編列等部分,提出積極性的通盤檢討方案,爰請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與說明。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林岱樺 管碧玲 
    92.針對台糖公司舊廠區、廠房屢屢發生火災等情,究其原因顯非單純,甚有刻意毀損古蹟、歷史建物之可能,爰要求經濟部應督導台糖公司立即展開專案調查,若涉有不法情事,應即移送檢調機關,並應於105年12月底前提出調查及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蘇震清 孔文吉 陳明文 蘇治芬 王惠美 徐永明 張麗善 
    93.為配合政府政策,請台糖公司盤點所屬資產(含土地使用分區),建置屋頂型、地面型太陽能設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蘇治芬 
    94.為配合政府推動太陽光電政策,台糖公司應澈底調查盤點現有可配合之方式,爰針對北港滯洪池,建請台糖公司確實掌握推動太陽光電設備建置之進度,諸如可挖掘土地深度、開挖面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95.政府提倡保留文化遺產,相關文物要如何保留,重現風華,為台糖公司重要經營目標之一,爰請將增加之收入應主要著重於文化資產之維護。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蘇治芬 王惠美 徐永明 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96.台糖公司曾以自建方式辦理高雄市楠梓地區之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但在興建完成後因社區發生異味,長期未妥處,台糖公司應將改善相關情事及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470億3,009萬6千元,增列「其他營業外收入」項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470億4,009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421億6,200萬5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196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勞務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用」2,000萬元、「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1億元、「行銷費用」項下「旅運費」1,0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2,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5,196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420億1,004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8億6,809萬1千元,增列1億6,196萬元,改列為50億3,005萬1千元。
  • (三)生產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45億8,541萬7千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5,000萬元,改列為243億3,541萬7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8,754萬4千元,照列。
  • (八)通過決議99項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7,232萬7千元,主要為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落實工安分級查核工作、防止職業傷害、推動承攬商安全管理及保障勞工安全等目標。然依據103年度及104年度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勞檢,分別提出271項次及293項次缺失。又近5年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屢屢發生員工或承攬商之職災事件,其中104年度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計有17人,105年至8月底止,再發生員工及承攬商6人受傷及2人死亡,顯見該公司年年編列高額工業安全支出,卻無法達到原本預期目標,不僅危害勞工生命安全,更影響公司形象,爰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管碧玲 蘇治芬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研究發展支出」21億3,835萬2千元,將「推展煉化一體,開發高值產品」及「致力創新研發,追求永續發展」列為策略目標,並加強探勘技術、高值石化品、綠色能源等研發事項,以提升公司營運效能。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配合政策發展石化高值化,持續投入鉅額研發經費,期經由國內產、學、研各界合作、共同開發新關鍵性技術與產品,降低對特用化學品之進口倚賴度,並協助國內石化廠商試產其研發成果,順利生產客製化、少量高值之關鍵產品,以提高競爭力。查該公司106年度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887.92元(每公噸,以下同),不僅低於105年度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8,288.54元,也低於103年度與104年度決算單位售價3萬5,127.22元及2萬4,074.43元。雖投入研發多年,但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不增反降;石油化學品之售價雖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但也凸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提升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增加公司營收。爰凍結是項預算5%,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編列215億2,350萬5千元,鑑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攸關勞工「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然該法案通過後,衝擊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來營運。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據新法評估,若要符合「一例一休」,將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計算,現在員工每個月4個週六加班8小時,加上三班制若沒請假,最高可請領36小時加班費,平均會加班到68小時,每個月加班時數將比新法增加22小時,加班費用勢必增加。臺灣鐵路管理局如此,其他國營事業未來也同樣會面臨相同情況,在原編列之106年度人事相關預算無法因應新法施行之情況下,為避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原編列之人事預算短缺,危害公司員工權益,爰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法律事務費」編列575萬元,查高雄煉油廠於2015年年底熄燈,該廠區包含位於新興區、燕巢區、楠梓區及三民區等宿舍,逾期借住戶問題長期懸而未決,在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及妥善溝通之前,便以興訟手段處理,強行進行催遷作業,影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職、員工之間的關係。為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妥善處理高雄煉油廠宿舍區逾期借住戶問題,爰凍結該預算80%,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管碧玲 劉世芳 
    5.高雄煉油廠雖已於2015年熄燈停止運作,然因工廠區、鄰近油槽、油管輸送管途經路線及周邊地區污染嚴重,至今被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的面積,總計超過200公頃,其中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更達到177公頃。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卻未積極提出整治計畫詳細內容,且實際執行期程未做合理分配,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後勁地區進行全面性調查,並將周邊地區的土壤及地下水列入整治範圍,提出整治計畫與污染調查進度之執行時程與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以保障當地居民之健康安全。
  • 提案人
    蔡培慧 高志鵬 蘇震清 
    6.鑑於1947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雄楠梓區後勁設煉油廠,自此工安事故不斷,過去曾發生原油滲漏引發地下水點火燃燒、第二低硫燃油工場氫氣管線銲道撕裂,導致氫氣外洩引發火警等事件,造成當地居民長期處於不安與空氣污染嚴重之生活壓力下。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民國79年報請行政院之25年高雄煉油廠遷廠計畫,至今仍未確切執行,雖高雄煉油廠46座工場已全部停產,但廠區內相關生產與操作設備,仍放置於廠區內。現階段除完成遷廠目標外,後續的污染整治也應同步並行,但顯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對於遷廠與環境維護並無任何計畫及經費配套。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高雄市政府及地方居民溝通協商,提出高雄煉油廠停止使用後的轉型利用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7.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蔡政府綠能政策,擬第一階段斥資4.5億元於100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直營加油站增設太陽能發電,第二階段還要研議擴及1,300個加盟站,等於1個站約要花600至800萬元,擬發電自用之餘賣給台電公司,以及計畫將直營加油站的雨棚燈具全改為LED燈或省電燈具,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供加油站增設太陽能發電與燈具更換節電計畫之詳細內容、經費、實施期程與效益評估等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辦預算8,754萬4千元,辦理宏越責任有限公司(越南潤滑油摻配廠暨倉儲接收站投資計畫)因104年度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貶值造成之匯差損失。目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多項外國投資事業,未來為配合政府南向政策,將有更多對外投資的規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掌握匯率波動,提升匯率避險措施,盡可能避免對外投資產生匯兌損失。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損益預計表」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中探勘費用編列69億6,080萬6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海域探勘」包含「測勘與地質研究」,編列1,004萬6千元,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亦同樣編列1,002萬元,惟106年度預算案編列1萬元,與過去編列預算數相去甚遠,本項之設立目的及是否有其編列之必要,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說明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持股39%之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損失1億1,571萬元。中美和石化公司主要生產項目為PTA,自101年度起,中國PTA產能急遽增加,造成產銷失衡,PTA價格低迷,101年至今每年皆產生鉅額虧損,目前預估106年仍無法達到損益兩平。PTA產銷失衡情況已長達5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美和石化公司大股東,卻對連年虧損情形束手無策。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美和石化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減少虧損或退場機制之具體方案,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104年11月1日關廠,原有設備應積極維護並尋覓買主,以去化設備並落實循環經濟,廠區土地應規劃進行污染整治、活化利用,宿舍區應整體更新利用,尤其石化業過去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一直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亦應同時從文化資產的角度考量石化煉油博物館之可行性,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有關高雄煉油廠設備、廠區、宿舍區及文資保存之評估規劃。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的排碳大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及橋頭油庫理應負起其週邊地區之植樹造林綠化的責任,以積極吸存、去化廢碳,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永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週邊之茄萣、湖內、路竹、永安、岡山、彌陀、梓官及橋頭等8個行政區,提報植樹造林之在地吸碳固碳綠化評估及規劃策略,並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3.大岡山地區因永安工業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LNG廠、橋頭油庫及興達港,油、氣管線遍及橋頭、岡山、永安、路竹、湖內等區,管線佈設已超過20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天確實巡檢,定期向居民提報巡檢結果,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使人民住得安心,預防高雄前鎮氣爆事件之重演。在石化工廠廠區內多以衛星定位系統、無線射頻系統與手持式電子裝置之整合設施,使巡檢員可以盡到其確實檢查管線、提報問題、解決問題之標準作業程序,以防備巡檢員因疏忽、怠惰、草率而偽報巡檢結果,以落實廠區的安全維護。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析大岡山地區比照配置以衛星定位系統、無線射頻系統與手持式電子裝置之管線巡檢系統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7,232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減少6,559萬4千元,減幅3.22%,卻較104年度決算審定數增加550萬7千元,增幅0.28%;惟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近5年度投入工業安全經費逾百億元,然其每年度勞動檢查缺失項次仍高達近300件,且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職災傷亡事件,近5年來共計發生19起重大工安事件,更造成社會恐慌不安,顯見其工安管理機制亟待檢討改進,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工業安全支出編列情形、執行效益與重大工安事件後續檢討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善盡國營事業企業責任。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15.彰化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自民國90年6月2日起正式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代彰化縣政府操作營運20年,惟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辦理該項代操作業務皆呈現虧損情形,102至104年度分別發生虧損4,974萬4千元、334萬6千元、3,621萬元,儘管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盈餘421萬2千元,惟截至8月底止卻實際虧損1,384萬8千元,顯見該項代操作溪州垃圾資源回收廠業務績效不佳,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約需代操作至民國110年6月1日止,尚有5年代操作期間,仍應積極檢討其績效不佳問題並研議財務改善可行策略,以確實改善營運狀況。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1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止計有7名員工借調至其他機關,包括經濟部國會聯絡組1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1人、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4人及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1人;惟查其借調人員工作內容大多擔任非具專業性、科技性或稀少性之文書工作或行政職務,與行政院所訂借調人員應以「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及「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等規定不符,且借調機關以該公司之主管機關經濟部為主,基於主管機關負有督導國營事業權責,該非必要性借調恐有不當,宜儘速歸建,爰請經濟部、國營會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其借調人員之必要性與妥適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1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減少1,141億4,200萬1千元,減幅13.3%,106年度淨利48億6,809萬1千元,亦較105年度減少7億8,801萬5千元,減幅達13.93%,且係持續2年度呈現大幅衰退,全數彌補以前年度累積虧損後,106年底預計有待填補之累積虧損數仍高達908億3,488萬元;另查該公司104年度決算係淨損14億0,232萬3千元,發放之經營績效獎金卻高達44.06億元,殊非合理,顯見該公司營運績效考核制度有待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其年度營運績效目標與績效考核標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檢討改善其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1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8,583億5,280萬9千元,減少1,141億4,200萬1千元,驟減13.3%;惟106年度淨利48億6,809萬1千元,較105年度淨利56億5,610萬6千元,亦大幅減少7億8,801萬5千元,減幅達13.93%。顯見其獲利能力連年下滑已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與營運表現;反觀近年度台塑石化公司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等表現皆明顯優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其年度營運績效目標與開源節能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改善經營體質。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王惠美 
    19.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截至105年8月底止計有7名員工借調至其他機關,借調機關以主管機關經濟部為主。依照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均應一人一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須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借調或兼職:(一)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二)辦理有關機關委託或委辦之定期事務者。(三)辦理季節性或臨時性之工作者。(四)因援外或對外工作所需者。……。」惟借調之人員除協助借調機關辦理公共工程防災查核業務外,尚有擔任經濟部國會聯絡人、文書處理及人民陳情等業務,顯與規範要點未相符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清查借調人員,並將與規定不符或無必要繼續借調者儘速歸建。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王惠美 
    2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止經管資產仍有低度利用土地5筆,面積17.06公頃,公告現值77.89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3,666萬元。閒置土地5筆(如以地號計算則為87筆),面積10.89公頃,公告現值計13.03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662萬元。閒置建物1處,面積485.9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63萬5千元,105年度須負擔房屋稅l萬3千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閒置土地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減輕國家之負擔。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王惠美 
    2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8,583億5,280萬9千元,減少1,141億4,200萬1千元,驟減13.30%;惟106年度淨利48億6,809萬1千元,較105年度淨利56億5,610萬6千元,亦大幅減少7億8,801萬5千元,減幅達13.93%,惟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營業基金之營業收支及盈餘規定:「一、盈餘目標:各事業除獨占性或依政策設置者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外,其餘凡有市場競爭性之事業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為求公司之永續以及維護國人之權益,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2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7,232萬7千元。依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該法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依該公司提供資料,103及104年度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勞檢後,分別提出271項次及293項次缺失。又查,近5年來該公司屢屢發生員工或承攬商之職災事件;其中104年度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計有17人,105年度至8月底止,再發生員工及承攬商6人受傷及2人死亡,凸顯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工業安全改善方案,以確實塑造員工健全之工作環境與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2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國內外旅費執行率僅約七成,未能覈實編列,該公司103至104年度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執行率分別僅為63.01%、38.36%及66.45%、31.47%,均低於七成、大陸地區旅費更不足四成,106年度的預算案均高逾103及104年度之決算數,爰此,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持續投入鉅資,進行國內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海外油氣探勘風險相對較高,造成該公司油氣探勘損失不少,106年度預算較104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要審慎評估海外投資風險,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爰此,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5.為充分掌握自有油源以穩定供應國內能源需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959年以來,在台灣陸上、海域、海峽兩岸以及海外的油氣探勘經營,油氣探採績效斐然,海外部分包括美國、澳洲、印尼、厄瓜多,甚至遠到非洲的查德、利比亞、剛果、尼日等國礦區,都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足跡。然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審查隔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時,並無說明是項計畫執行內容及相關成效,爰此,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6.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決算報告書載明,累計虧損達1,013億餘元,占資本額比例達─77.91%,即累計虧損已達資本額二分之一,依公司法必須向股東會報告,或提出經營績效改善對策。為督促強化該公司財務結構,且不宜放任虧損日益嚴重,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改進之具體計畫。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內宏南、宏毅宿舍建置於日治時期,為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之附屬眷舍基地,歷史場域完整,已被高雄市文化局登錄為文化景觀園區。有鑑於中油社區已是高雄價值,亦應保存見證歷史的文化資產,然現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未具體提出完整文資保存計畫。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詳細進行高雄煉油廠中的文資調查,將宿舍群、廠務區及工廠區的二戰遺跡,進行具體、有系統性調查及造冊,於1個月內提出高雄煉油廠文資調查與保存詳細計畫辦法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培慧 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預定在桃園觀音的觀塘工業區興建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LNG),分二期推動,一期投資608億元,建置300萬噸天然氣年營運量,二期投資營運量也是300萬噸,第一期表定2016年開始啟動、2023年執行完畢,該接收站攸關2025年非核家園能否落實,目前進度卻出現延滯,若該接收站進展不如預期,恐將危及新政府的非核家園政策,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務求2023年達成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的商轉。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29.美國及歐盟國家2016年1月16日解除對伊朗的經濟制裁,伊朗重返國際社會的第一步就是增產石油,甚至與主要供油國家沙烏地阿拉伯展開石油價格戰。目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原油採購集中於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曼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並未積極與伊朗進行原油採購的談判,為減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購油成本,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與伊朗展開購油談判。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8,583億5,280萬9千元,減少1,141億4,200萬1千元,驟減13.3%;106年度淨利48億6,809萬1千元,較105年度淨利56億5,610萬6千元,亦大幅減少7億8,801萬5千元,減幅達13.93%,反觀近年度台塑石化公司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等表現,明顯優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謀具體經營對策,以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仍編列高達908億3,488萬元之累積虧損,仍待逐年以撥用盈餘、法定公積、特別公積、資本公積、折減資本及國庫撥補等方式填補,卻因累積虧損金額遠超過填補金額,致仍有鉅額缺口待填補。另長期債務106年度編列2,466億3,124萬3千元亦較105年度之2,261億3,000萬元增加205億0,124萬3千元,增幅9.07%,在長期負債餘額快速攀升下,亦將造成沉重利息費用負擔,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謀因應對策,並檢討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與財務狀況。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4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16萬9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052萬公秉之比率僅0.82%。在天然氣方面,103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3.77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194.64億立方公尺之1.94%,且104年度自有天然氣產量或煉產量占比均較103年度、102年度為低。該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出自有油氣比重偏低之嚴重問題,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來共發生19起重大工安事件,其中103年8月探採事業部驗收鑽孔涉水導致員工1死及承攬商1死,103年5月及7月大林煉油廠二橋油庫R-05原油槽遭雷擊引發火警,及高雄煉油廠南區廢棄物處理工場電氣室冒煙等2件事故則造成500萬元財產損失;104年度發生大林煉油廠中林儲運課計量站丙烯管線洩漏、永安液化天然氣廠9號變電站電弧灼傷承攬商3人、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中工配氣站關三線絕緣法蘭墊片破裂造成洩漏等多起重大工安事件,造成承攬商3人受傷;105年4月及7月則分別發生油銷部新竹供油服務中心通信鐵塔承商保養人員墜落及油槽承攬商夾傷,造成承攬商2人死亡,為減少相關工安事件繼續發生,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檢討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確實維護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提案人
    陳明文 邱志偉 林岱樺 王惠美 
    3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止經管資產仍有低度利用土地5筆,面積17.06公頃,公告現值77.89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3,666萬元。閒置土地5筆(如以地號計算則為87筆),面積10.89公頃,公告現值計13.03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662萬元。閒置建物1處,面積485.9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63萬5千元,105年度須負擔房屋稅l萬3千元,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顯示,前揭低度利用或閒置之土地及建物,105年度尚須負擔地價稅及房屋稅合計達4,329萬3千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妥處,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超時工作報酬預算編列19億9,459萬1千元,較105年度減少2,289萬5千元,減幅1.3%,同期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8,583億5,280萬9千元減少1,141億4,200萬1千元,減幅13.3%,「超時工作報酬」減少幅度仍低於「營業收入」減少之幅度,顯示超時工作無助於增加企業營收,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減少員工超時工作情事,避免因違反勞基法,造成負面不良觀感,而損及政府形象。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6億5,60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55億3,678萬4千元,增加1億1,922萬1千元,增幅2.15%,另104年度「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預算數69億6,080萬6千元,決算數29億4,791萬9千元,執行率僅42.35%,且106年度預算數較104年度決算數,遽增27億0,808萬6千元,增幅達91.86%,為避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發生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情形,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06年度計畫明細,以釐清能否順利執行預算。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研究發展支出」21億3,835萬2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高值石化品、綠色能源等研發經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3,887.92元(每公噸),低於105年度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8,288.54元(每公噸),及103年與104年度決算單位售價3萬5,127.22元及2萬4,074.43元,投入研發多年但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不增反降;雖然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凸顯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與補助經費14億9,12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0億4,405萬元增加4億4,715萬5千元,增幅42.8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底預計累積虧損逾908億元,財務狀況欠佳,捐助經費較前幾年度預、決算數,卻不減反增,顯不合理,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撙節開支,減少非必要性的捐助。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39.截至104年底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家轉投資事業之公股比率相當接近50%國營事業門檻,形同政府從屬公司,包括中殼潤滑油(股)公司49%及國光電力(股)公司45%等10家子公司,皆以些微比率避開50%門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轉投資事業之投資金額相當龐鉅,卻未能納入國營事業管理範疇,迴避國會監督,實屬不當,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相關管理監督機制,讓立法院得以實質監督。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40.我國自產能源不足,高度依賴進口,其中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液化天然氣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天然災害、海域封鎖、船隻故障、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有其必要性。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但根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101年度起最低存量可用天數均在8天以下,且大致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以104年度為例,最低存量可用天數僅為7.2天,實屬嚴重偏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備足可供應15天使用之天然氣儲槽容量,以備不時之需。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41.我國自產能源不足,95%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原油採購價格與天然氣採購價格更是非常容易受到國際價格波動所影響,再加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並未積極在國際期貨市場中(例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對原油商品與天然氣商品進行價格避險,導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屢屢買到價格高漲之原油與天然氣,嚴重衝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油氣採購須搭配國際期貨進行避險,以規避國際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
  • 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4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56億5,60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55億3,678萬4千元,增加1億1,922萬1千元。然104年度預算數69億6,080萬6千元,決算數29億4,791萬9千元,執行率僅42.35%,顯示執行進度延宕,並有經費延至106年度編列之嫌。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製預算時,務必按照籌編規範,並務實進度執行建設工程。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及預計淨利呈現持續衰退之現象,衰退幅度雖低於105年度之56.83%,然獲利率仍需積極檢討,以期提升營運績效。鑑此,比較台塑公司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獲利差距可達100至400億元,除檢討內部營運治理方法,允宜調整現行實施之浮動油價機制週期,避免僅反映當時世界油價卻未考量投資折舊及購油當時進價。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44.環保署與商業保險業者共同推動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環境責任保險」,於105年5月正式上路。全台營業中的加油站約2,500家,其中255家發生所在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情形,一旦受到污染,整治工程動輒數千萬元,實非一般業者負擔得起,造成環境傷害及污染整治經費的不良後果難以估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繳納逾3億元的土污費,若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則至多可請領25%退費,對營收效益不可謂不豐。爰此,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議直營加油站率先投保,為環保立下良好典範,亦帶領國內相關業者逐步跟進。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45.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成員國與非OPEC產油國計畫舉行限產談判,而各國動向不明也導致外界對減產協議的達成備感懷疑,近期油價走跌,前景未明。因應世界產油國家之原油減產政策,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早研議對策,維持長期且穩定的購油來源。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46.截至104年度為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礦區因探勘結果不如預期,高達27處礦區退出,位在美國的Snickers亦於105年1月退出,106年度投入國外探勘費用高達33億多元,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支出之大宗。國外礦區從投資到可以探勘、鑽井至少10年,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國外礦區前,務必進行一定時間之勘採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必須將外派人力之生命財產安全列於優先。其次,規劃與外國合作時,務必審慎選擇友善互惠之合作夥伴;同時,須考慮我國的特殊國際地位以及與特定國家之關係,切莫輕易將耗資鉅額的勘採成果售出給對我國不友善之國家。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47.有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五輕工廠已正式關廠,但有關楠梓廠區勞宅問題遲遲未解,更已嚴重侵害員工應有權益。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即研擬有關妥適方案,在不損及員工相關原有權益之前提下,尤應加速勞宅爭議解決,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進度、適當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維護相關員工應有權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黃昭順 
    4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台電公司因應新能源政策及電力需求成長之電力缺口,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賡續編列「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14億4,740萬9千元(投資總額600.84億元)。替代方案簡略,與預算法規定未盡相符,且逾七成資金係舉債支應,應審慎妥擬財務規劃;後續仍有環評承諾等不確定因素,應加強進度控管,以維護我國未來能源供應安全。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4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多家公司持股以些微比率避開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投資缺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理,應檢討相關管理監督機制。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5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566.41億元(向金融機構舉借376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190.41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債務299.9億元(包括金融機構147.4億元及公司債152.5億元)。鑑於該公司近年債務餘額居高不下,已形成經營上之沉重負擔,為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盈餘,允應於確保資金調度平穩下,積極研謀降低資金籌措成本。
  • 提案人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5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違反勞基法之樣態包括: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違反第24條)、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違反第39條)、未依規定給與勞工退休金(違反第55條)等。查國營事業之設置,係為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負有特定政策任務,且對其他民間企業具有相當之示範效果,應避免因違反勞基法,造成負面不良觀感,而損及政府形象。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5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止經管資產仍有低度利用土地5筆,面積17.06公頃,公告現值77.89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3,666萬元。閒置土地5筆(如以地號計算則為87筆),面積10.89公頃,公告現值計13.03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662萬元。閒置建物1處,面積485.9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63萬5千元,105年度須負擔房屋稅l萬3千元,按該公司提供資料,前項低度利用或閒置之土地及建物,105年度尚須負擔地價稅及房屋稅合計達4,329萬3千元,故應積極推動活化以發揮資產效益。截至105年8月底止上開土地及建物大多雖已進行或預計進行活化措施,惟其中仍有高雄成功廠區土地、嘉義油庫土地及台北市中崙站旁土地等3處尚未提出相關規劃,應積極研謀推動活化措施。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5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經濟建設與發展之重責大任,且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之一,然數十年來成效仍相當有限,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5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來共發生19起重大工安事件,其中103年8月探採事業部驗收鑽孔涉水導致員工1死及承攬商1死,103年5月及7月大林煉油廠二橋油庫R-05原油槽遭雷擊引發火警,及高雄煉油廠南區廢棄物處理工場電氣室冒煙等2件事故則造成500萬元財產損失;104年度發生大林煉油廠中林儲運課計量站丙烯管線洩漏、永安液化天然氣廠9號變電站電弧灼傷承攬商3人、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中工配氣站關三線絕緣法蘭墊片破裂造成洩漏等多起重大工安事件,造成承攬商3人受傷;105年4月及7月則分別發生油銷部新竹供油服務中心通信鐵塔承攬商保養人員墜落及油槽承攬商夾傷,造成承攬商2人死亡,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工安管理機制顯待全盤檢討改進。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強化工安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5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營運成本偏高,其主因之一為該公司煉製結構及石化產品產能等未能有效發揮經濟規模生產所致;自92年度起該公司陸續進行煉製結構改善計畫,主要為大型資本支出投資,如增建汽、柴油加氫脫硫工場、烷化工場、重油轉化工場及相關設施等。且因配合政策負責供應國內工業用及發電用之低硫燃料油,故其煉製製程仍有部分生產低經濟價值之燃料油等重質油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重質油料轉化率28.0%,雖較前幾年度已有改善(100與101年度主要受桃園廠重油轉化工場停爐大修等因素影響偏低),但相較於台塑石化公司104年度重油轉化率43%,仍有改善提升之空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5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淨利48.68億元,將全數彌補以前年度累積虧損,除影響盈餘繳庫外,且預計106年底仍有待填補累積虧損逾908億元,待填補虧損仍嚴重;另長期債務餘額快速攀升下,亦造成沉重利息費用負擔。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決算報告,104年度累積虧損1,013億6,216萬3千元占資本額1,301億元之比率高達─77.91%,累積虧損比率已逾資本額二分之一,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面對財務結構之問題,不宜放任待彌補虧損日益惡化。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公司財務結構現況以及未來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57.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蔡政府綠能政策,擬第一階段斥資6至8億元於100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直營加油站增設太陽能發電及燈具改善計畫,等於1個站約要花600至800萬元,其中光是太陽能計畫就高達4.5億元,第二階段還要研議擴及1,300個加盟站,擬發電自用之餘賣給台電公司,並規劃將直營加油站的雨棚燈具全改為LED燈或省電燈具,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供加油站增設太陽能發電與燈具更換節電計畫之詳細內容、經費、實施期程與效益評估(含回本估算)等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58.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選址過程倉促,疑有溢價併購之疑慮,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投資決策、併購考核與備案說明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59.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營業成本7,111億1,213萬8千元,營業費用203億0,507萬元,營業外收入28億1,928萬8千元,營業外費用107億4,479萬7千元,本期淨利48億6,809萬1千元,較105年度減少7億8,801萬5千元。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106年度預計淨利持續衰退達13.93%,且獲利能力尚未明顯改善,待填補虧損高達908億餘元,106年度利息費用高達50.27億元,沉重利息費用已侵蝕盈餘,應正視財務結構惡化問題並戮力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營運績效與長、短期負債利息費用負擔改善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60.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債務餘額迅速增加,104年底長期債務達1,779億2千萬元。「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投資總額600億8,356萬2千元,預計現值報酬率5.69%,投資回收年限為計畫完成後23.5年;其中自有資金168億5,111萬6千元,另432億3,244萬6千元超過七成資金將以舉債支應,允應審慎評估整體財務負擔能力及風險管控,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規劃,俾利未來營運與財務健全發展。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1.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家轉投資事業之公股比率相當接近50%國營事業門檻,形同政府從屬公司,皆以些微比率避開50%門檻。部分公股持股比率偏高之轉投資事業,與政府機關業務往來甚為密切,年度關係人交易比率已逾50%,然因公股持股比率未及50%,可規避相關規範,不利大眾對該等事業透明化之監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持股40%以上之部分子公司亦有此現象,包括:國光電力(股)公司與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公司分別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天然氣及承租廠房土地,兩家公司104年度關係人交易金額占其年度總支出比率分別達77%及74%;淳品實業(股)公司與尼米克船東控股(股)公司亦分別提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料進出口輸儲服務及載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購自卡達液化天然氣服務,其中尼米克船舶管理公司當年度收入甚至全部來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無其他自行開創營收,與該公司業務關係緊密,卻規避政府適度之監督管理,允宜檢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確保政府龐鉅投資得以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之措施與規劃,並檢討相關管理監督機制,俾利國家資源效益管理。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2.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主要產品銷售量較105年度減少,宜積極研謀拓展國內外商機,俾提高產銷營運量暨增加營收,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主要產品銷售量值明細表所載,包括:液化石油氣、燃料油及石油化學品等預計銷售量較105年度衰退;另106年度主要產品預計銷售總價均較105年度減少。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發布之經濟預測,預估106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1.88%,較105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1.22%為高,凸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擬定拓展油品外銷目標欠積極,且石化品外銷比率呈現逐年衰退趨勢,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拓展油品及石化品等國際市場之規劃報告,以積極增裕獲利來源。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3.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止經管資產仍有低度利用土地5筆,面積17.06公頃,公告現值77.89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3,666萬元。閒置土地5筆(如以地號計算則為87筆),面積10.89公頃,公告現值計13.03億元,105年度須負擔地價稅662萬元。閒置建物1處,面積485.9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63萬5千元,105年度須負擔房屋稅l萬3千元,低度利用及閒置土地等資產面積龐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迄今仍有多筆低度利用或閒置之土地及建物,鑑於該等資產價值龐鉅,且105年度須負擔稅捐4,329萬3千元,且總公司雖已遷至高雄,但實際業務辦公大樓位處信義區精華地段,允應積極檢討妥處,爰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4.為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落實工安分級查核工作、防止職業傷害、推動承攬商安全管理及保障勞工安全等目標,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7,232萬7千元,累計近5年度投入工業安全經費逾百億元,惟各縣市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達近300件,且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凸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並應澈底研謀改進,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落實檢討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之報告,以確實維護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5.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探勘費用」編列56億5,600萬5千元,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持續投入鉅資,進行國內、海域及國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鑑於國內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造成該公司以往年度油氣探勘損失,例如:該公司前幾年陸續遭遇委內瑞拉東、西帕里亞礦區受委內瑞拉礦區國有化政策,強制徵收該公司權益;厄瓜多政府修改石油法,規定外資油公司之礦區合約必須由原生產合約(Participation Contract,簡稱PC)轉換為服務合約(Service Contract)等損失。102年4月間簽約之緬甸陸上D礦區,於礦區內同構造鑽3口井,探勘費用累積547萬9千美元,惟經評估結果無商業開發價值,已按該公司技術團隊及經營人建議於103年4月底退出等等。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本項費用較104年度決算驟增,其執行量能有待商榷,為免浪費浮濫。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探勘風險進行檢討以及效益評估,並注意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以確保投資收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6.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什項營業成本」編列「哈弗可探油支出」26億元,有鑑於106年度其他營業成本預算70億0,23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5億8,225萬1千元,主要係哈弗可探油支出增加所致,且本項亦編列哈弗可探油案投資損失26億元,海外探勘風險甚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入生產中礦區各項油氣生產工作,除宜加速已發現礦區之佐證評估,儘早規劃投產外,並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及地區政治情勢之掌握,以避免發生投入鉅額探勘經費後,復因諸多因素致影響探勘績效,為免浪費浮濫。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本項投資提出檢討以及效益評估,並積極降低海外探勘風險。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6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4,519萬3千元、大陸地區旅費979萬8千元及國內旅費1億6,858萬6千元,共2億2,357萬7千元。經查,近3年度之國外旅費、國內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之執行率偏低。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管碧玲 王惠美 蔡易餘 
    6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油品有一定口碑,然其加油站內之公共設施仍有改善空間,諸如動線設計等。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優質外,應可朝服務品質之強化進行。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具體相關方案提升服務品質,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資料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蔡易餘 
    6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推動節能減碳,配合經濟部推動「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先前曾針對365座苗栗以南直營加油站進行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評估,之後決定於106年度第一期將先推廣設置100站,預計每天將可發電6,000度。為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提高推廣目標之可能性,於2週內將評估結果以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蔡易餘 
    70.為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7,232萬7千元,近5年已投入逾百億元經費。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件。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檢討並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蔡易餘 
    7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相關經費,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5億0,351萬5千元,較近年度預、決算數有明顯增幅,然而石化產品單價並未明顯提升。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擬具體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蔡易餘 
    72.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至105年8月底止經管資產有低度利用土地5筆,面積17.06公頃,閒置土地5筆(如以地號計算則為87筆),面積10.89公頃。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加速提升再生能源之發展利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盤點各廠區建物設施、土地,並優先運用閒置資產,用以施設太陽能發電設備。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7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有部分呈現連年虧損情形,106年度預計虧損以及無收益之公司: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若繼續持股,應審慎評估投資效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導致投資虧損或無投資收益原因,如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5年來因中國大陸PTA產能急遽增加,造成產銷失衡,預估損失新臺幣1億1,571萬元;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拆廠後,105至109年度執行土壤污染整治,預計投資損失新臺幣1,813萬元;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尚未正式商轉,預計投資損失新臺幣290萬4千元。上述公司未來前景不明,將損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公司進行投資效益以及持有必要性評估,做為未來是否繼續持有股份之依據,並送交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7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書指出,漁船站因受漁業景氣蕭條及漁源枯竭影響致發油量銳減,造成營收與成本難以達成平衡,部分漁船站呈現持續虧損情形,約6,644萬1千元,經營日趨困難。為使漁民能就近購買漁業用油以及確實受惠用油補貼,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自營漁船站皆列入石油基金補助對象之可行性,以期彌平補貼政策造成之連年虧損。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7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皆呈13%左右的衰退,查其原因在於國際原油、原料油及天然氣價格下跌所致。在公司營業收入與成本均呈衰退,以及政府倡導節能減碳的狀況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行銷費用106年度編列166億5,094萬2千元,反較105年度成長了1億9,934萬1千元。因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行銷仍保持105年度的規模,一則仍可保持行銷的競爭力,二來在整體預算收入減少下,力行撙節,亦可響應政府減碳政策。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76.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遭高雄市勞工局裁罰違反勞基法,且是該波名單中罰額最高的雇主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將工資全額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導致退休金給付不足,屢查均未改善,遭重罰120萬元。且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超時工作報酬預算編列18億9,365萬2千元,較105年度減少1億0,393萬9千元,減幅5.2%,同期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8,583億5,280萬9千元減少1,141億4,200萬1千元,減幅13.3%,超時工作報酬減少幅度仍低於營業收入減少之幅度。按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各營業基金應確為趕辦具時間性之重要業務所需,從嚴編列超時工作報酬,其中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加班費最高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如經參酌營運量、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情況、以及未來如何因應勞基法修正提出完整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7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康運輪」裝載1萬6千噸航空油於105年12月1日上午8時48分裝載油料進入深澳港執行例行性運補作業擱淺,歷經3日搶救才脫困,其裝載油料是否外洩引發民眾疑慮,根據「科學人」雜誌的說明,原油裡的有毒化合物因地而異,但問題最大的是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PAH),包括、苯、甲苯與二甲苯,這些化合物會對人類和動、植物造成危害。「BBC中文網」報導也指出,原油中的多環芳烴等化學物質很難溶於水,會持續留在環境中,對人體健康有巨大威脅。過去常有船隻擱淺事件,船隻漏油污染海域,影響生態及產業,例如105年3月曾在石門外海擱淺的「德翔台北」的船體,因風浪衝擊而斷裂,大量重油洩漏,船上載運的化學物也有污染海域之虞。因離陸地有一段距離,海上污染往往難以引發眾人關注;現在雖有方便的網路和社群媒體傳遞,訊息得以擴展。不過相較於地震、颱風等防災探討,海上防災的比例便算弱勢了。此顯示我們對海洋的疏離和輕忽,更以十幾年前的阿瑪斯號事件為例,即因缺乏海岸、海域生態的基礎資料,不但未能取得應有賠償金額,甚至還倒賠700多萬新臺幣。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康運輪」擱淺事件之搶救決策、經過、經費開支以及是否有危害環境之影響,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7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4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16萬9千公秉(較103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1萬9千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052萬公秉之比率僅0.82%。在天然氣方面,103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3.77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194.64億立方公尺之1.94%,且104年度自有天然氣產量或煉產量占比均較103年度、102年度為低。該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不利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營運。目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外探勘開發預計在澳洲、美國、查德、剛果、尼日等國家現有礦區分別實施油氣探勘,為呼應蔡英文總統南向政策,維持我國油氣平穩價格,發展與東南家國家經貿合作關係,同時提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油氣比,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東南亞地區研擬油氣探勘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9.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達908億3,488萬元之累積虧損,雖逐年以撥用盈餘、法定公積、特別公積、資本公積、折減資本及國庫撥補等方式填補,卻因累積虧損金額遠超過填補金額,致仍有鉅額缺口待填補。又該公司長期債務106年度編列2,466億3,124萬3千元,較105年度之2,261億3,000萬元增加205億0,124萬3千元(增幅9.07%),在長期負債餘額快速攀升下,再加上該公司獲利衰退的情況下,龐大的債務已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喘息,為減少非必要之支出,強化公司償債能力,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節約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0.鑑於台灣在溫管法中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減少到2005年一半,也提出自主減碳承諾「2030年降至2005年標準的百分之廿」,又巴黎協定也在105年11月4日生效,台灣也不能自外於減排之列。且行政院也在105年10月要求所屬機關年底提出初步溫室氣體減量對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之煉油廠,不僅排放大量的CO2,更是空氣污染來源之一,作為國營事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負起節能減碳的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底前擬具符合巴黎協定之減碳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1.依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3至105年度環保訊息統計資料顯示,高雄林園廠就廢氣排放異常問題,103年度36件、104年度12件,105年度截至9月底有11件。高雄林園石化廠,主要生產烯烴類及芳香烴類產品,為林園石化工業區之核心,除了充分供應各種石化基本原料滿足本地區之石化下游工廠外,並有多餘的產品以長途管線輸送到35公里以外的仁武、大社工業區,以彌補該地區石化基本原料之不足。然該廠區距離高雄市區僅17公里。東臨高屏溪與屏東縣交界;而緊鄰之汕尾三村及中芸,鳳芸溪洲等村落,居民又多以養殖及近海漁業為生,廢氣問題危及民眾的身心安全。為降低廢氣排放,提供林園石化區空氣品質,減少排碳量,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林園廠區空氣品質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2.依據103及104年度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勞檢,分別提出271項次及293項次缺失。又近5年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屢屢發生員工或承攬商之職災事件;其中104年度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計有17人,105年度至8月底止,再發生員工及承攬商6人受傷及2人死亡,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年年編列高額工業安全支出,卻無法達到原本預期目標,不僅危害勞工生命安全,更影響公司形象,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擬具工安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3.鑑於國內環境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引發媒體、地方團體、民意代表及民眾高度關切,要求投資、贊助、回饋地方建設、活動、污染防治設施,或補助(償)民眾,使得回饋金業務逐年成長;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解決上述問題,除提供一定金額存款開設專戶或成立財團法人方式,以孳息回饋地區民眾外,106年度並編列後勁、林園、桃廠及小港區沿海6里公益基金發放回饋金預算0.41億元。目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設置公益基金專戶或成立財團法人方式,將孳息回饋煉油廠所在地或其周邊地區居民,是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依「限制發展地區救助、回饋、補償、處理原則」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回饋作業規範與管考規定;然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僅依據其所制定之各項公益基金管理要點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所提個案需求資料,作為配發之標準,相關回饋、補助範圍仍缺乏一致性標準可循,容易造成糾紛。是以,為強化公益型基金之財務規劃功能,俾有限預算資源作最佳配置,以提升業務執行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回饋作業規範與管考規定。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違反勞基法之樣態包括: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違反第24條)、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違反第39條)、未依規定給與勞工退休金(違反第55條)等。國營事業之設置,係為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負有特定政策任務,且對其他民間企業具有相當之示範效果,應避免因違反勞基法,造成負面不良觀感,損及公司形象。為保障勞工權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勞工權益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入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106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6億5,600萬5千元,以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降低對國外進口能源依賴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長期持續投入鉅資,進行國內、海域及國外礦區之油氣探勘,然國內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造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油氣探勘損失,例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前幾年陸續遭遇委內瑞拉東、西帕里亞礦區受委內瑞拉礦區國有化政策,強制徵收該公司權益;厄瓜多政府修改石油法,規定外資石油公司之礦區合約必須由原生產合約(Participation Contract,簡稱PC)轉換為服務合約(Service Contract)等損失。102年4月間簽約之緬甸陸上D礦區,於礦區內同構造鑽3口井,探勘費用累積547萬9千美元,經評估結果無商業開發價值,相關技術團隊及經營人於103年4月底退出。上述案例顯示,海外探勘風險甚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入生產中礦區各項油氣生產工作,除宜加速已發現礦區之佐證評估,儘早規劃投產外,並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及地區政治情勢之掌握,以避免發生投入鉅額探勘經費後,復因諸多因素而退出,致影響油氣探勘績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降低海外探勘風險,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擬具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8,583億5,280萬9千元,減少1,141億4,200萬1千元,驟減13.30%;惟106年度淨利48億6,809萬1千元,較105年度淨利56億5,610萬6千元,亦大幅減少7億8,801萬5千元,減幅達13.93%,雖衰退幅度低於105年度之56.83%,然獲利率衰退現象仍持續。目前國內油品供給主要為台塑石化公司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二者於經營範圍、銷售結構、煉製成本等雖有所差異,然其經營業務均以煉製及石化等為主,而近年度台塑石化公司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等表現,明顯優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足可證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績效及獲利能力有改善之必要,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檢討強化公司營運獲利績效之相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需要、扶持產業發展或多角化策略等目的,投入龐大資源參與各類事業經營,惟其有多家轉投資事業公股以些微比率避開50%門檻,有規避監督之嫌。部分公股持股比率偏高之轉投資事業,與政府機關業務往來甚為密切,年度關係人交易比率已逾50%,然因公股持股比率未及50%,可規避相關規範,不利大眾對該等事業透明化之監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持股40%以上之部分子公司亦有此現象,包括:國光電力(股)公司與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公司分別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天然氣及承租廠房土地,兩家公司104年度關係人交易金額占其年度總支出比率分別達77%及74%;淳品實業(股)公司與尼米克船東控股(股)公司亦分別提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料進出口輸儲服務及載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購自卡達液化天然氣服務,其中尼米克船舶管理公司當年度收入甚至全部來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無其他自行開創營收,與該公司業務關係緊密,顯有圖利該公司之嫌,卻規避政府監督管理。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轉投資事業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88.目前桃園市復興區族人都殷切期盼當地能有1座加油站,以嘉惠後山地區民眾生活生產生計及觀光遊客之服務,然而目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進度緩慢,沒有明確具體時程,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時程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89.由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來,編列工安預算逾百億元,惟每年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件,除造成員工與承攬商多人傷亡,更導致當地居民不安,可見執行工法與監督機制均有莫大缺失。爰此,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9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持續投入鉅資,進行國內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海外油氣探勘風險相對較高,造成該公司油氣探勘損失不少,106年度預算較104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要審慎評估海外投資風險,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爰此,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91.由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入鉅資進行國外礦區油氣探勘,惟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歷時甚長,政治風險性相對增高,例如102年4月簽約之緬甸陸上D礦區,於103年4月退出即損失547萬9千美元,特別該公司近年積極於非洲等地合作探勘油氣,該地區政治情勢相對不穩定,更應密切留意並妥為因應。爰此,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92.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項下編列56億5,60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55億3,678萬4千元,增加1億1,922萬1千元,而104年度「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預算數69億6,080萬6千元,決算數29億4,791萬9千元,執行率僅42.35%,為避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情形,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改進之具體計畫。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93.由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五年來,煉製事業部高雄廠、大林廠及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工安意外頻傳,且土地、水及廢棄物等污染遭裁罰案件高達53件,累積裁罰金額1,200多萬元,可見執行工法與監督機制均有待加強。爰此,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94.「康運輪」105年12月1日載送2萬公秉重油行經瑞濱海域,突然機械故障又逢大浪,導致船尾坐底中油碼頭近岸200公尺,雖船隻及油料並未外洩,但憂心發生漏油危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趕緊派遣船隻抽油及將「康運輪」帶離。但是先前調派6艘船隻協助拖拉無功折返,在有萬匹馬力的日本拖船協助,另外5艘船隻同時作業,邊拉邊推最後成功脫困遠離近岸,返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碼頭內。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7億1,700萬2千元,其中包括機械設備修護費及交通運輸修護費等,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95.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7,442億1,080萬8千元,營業成本7,111億1,213萬8千元,營業費用203億0,507萬元,營業外收入28億1,928萬8千元,營業外費用107億4,479萬7千元,本期淨利48億6,809萬1千元,較105年度減少7億8,801萬5千元。按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106年度預計淨利持續衰退達13.93%,且獲利能力尚未明顯改善,待填補虧損高達908億餘元,106年度利息費用高達50.27億元,沉重利息費用已侵蝕盈餘,應正視財務結構惡化問題並戮力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並於3個月內就外部專家較關心的三大項議題,包括第一,跟台塑公司間的比較,尤其為何台塑公司每年都賺的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多?第二,高雄煉油廠關廠後,200多公頃的土地如何利用?第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匯需求者,在匯率方面如何避險?提出提升營運績效與長、短期負債利息費用負擔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9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讓出非洲查德礦區35%探勘權益給大陸海南華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05年9月2日簽署權益讓渡書,並完成交割手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於收回之前投資的1.14億美元(約新臺幣36億元),未來將按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35%、華信公司35%、查德政府30%比率分配權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讓出權益主要是降低未來財務支出,雙方將依權益比分擔責任及分享權利,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有查德礦區主要經營權,該礦區預計106年進入前置規劃作業,最快2018、2019年開發。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賡續編列56億5,60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數55億3,678萬4千元,增加1億1,922萬1千元,增幅2.15%,主要係專業服務費及使用材料費增加所致。惟104年度本項決算數為29億4,791萬9千元,執行率僅42.35%,為避免發生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情形。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97.有鑑於在遠離人口稠密的離(沿)岸設置石化專區,技術層面已不是問題。若能於遠離住宅的臨港區域設置石化工業專區集中管理,將可獲得降低建置成本、工安風險更易管控,以及結合在地人才提升創新能力等5大綜效,兼顧經濟、環保永續訴求。石化專區可因群聚輸送距離短,建置成本低,亦可避免埋管過程可能引發之民眾抗爭及社會成本。透過建立專區共同規範,設施都在專區內,若發生事故,亦可侷限於工業區裡。此外,因供水、供電及廢水處理等由廠商共同投資設置,對物料資源及環境更可收節能減碳之效。因此應由政府制定專區設置相關獎勵辦法,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核心,凝聚下游產業、大學研發能量與外商之技術資源,強化產業研發能量,並結合下游產業與南部大學當地人才,開發綠能、生技、環保、材料等高科技應用領域,開創石化產業高值化契機,維護南部地方經濟繁榮,增加就業機會。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支出」之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經費編列5億0,351萬5千元,惟近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遽增,石化產品單價卻未明顯提升,且106年度預算營收編列大幅降低正是因為石化品外銷未能積極拓展而拖累,顯見研發成果未能轉化為實際運用,且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石化品外銷比率13.94%,較103及104年度決算石化品外銷比率18.47%及15.36%,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石化產業高值化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98.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家轉投資事業之公股比率相當接近50%國營事業門檻,形同政府從屬公司,皆以些微比率避開50%門檻。部分公股持股比率偏高之轉投資事業,與政府機關業務往來甚為密切,年度關係人交易比率已逾50%,然因公股持股比率未及50%,可規避相關規範,不利大眾對該等事業透明化之監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持股40%以上之部分子公司亦有此現象,包括:國光電力(股)公司與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公司分別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天然氣及承租廠房土地,兩家公司104年度關係人交易金額占其年度總支出比率分別達77%及74%;淳品實業(股)公司與尼米克船東控股(股)公司亦分別提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料進出口輸儲服務及載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購自卡達液化天然氣服務,其中尼米克船舶管理公司當年度收入甚至全部來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無其他自行開創營收,與該公司業務關係緊密,卻規避政府適度之監督管理,應予檢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確保政府龐鉅投資得以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之措施與規劃,並檢討相關管理監督機制,俾利國家資源效益管理。
  • 提案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99.經濟部為辦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遷廠,對於原廠區公有宿舍退休人員眷舍權益問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03年4月17日決議針對86年2月12日核准改建532戶集合住宅部分,為保障當事人權益,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活化土地規劃時研議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興建,並於未完成興建前不得進行催遷,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並未遵照委員會決議辦理,亦未針對上述宿舍問題納入104年度遷廠規劃,對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怠惰,不積極辦理本案,藐視立法院決議,情節重大,宜應儘速處理,未免民怨擴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蘇震清 王惠美 黃昭順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5,666億1,130萬2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468億0,658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5,500萬元(含「水電費」500萬元、「郵電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4,000萬元)、「租金與利息」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500萬元、「損失與賠償給付」2,900萬元、「火力發電費用」5,289萬5千元(含環境保護─植樹減碳永續發展工作、景觀規劃設計方面經費4,289萬5千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核能發電費用」3億元、「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100萬元、「輸電費用」7,209萬5千元、「配電費用」3,612萬5千元、「行銷費用」5,000萬元、「管理費用─用人費用」項下「福利費」24萬7千元、「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項下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00萬元及「營業外費用」5,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億7,136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61億3,522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98億0,471萬4千元,增列6億7,136萬2千元,改列為204億7,607萬6千元。
  • (三)生產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010億5,575萬8千元,減列「第七輸變電計畫」7億元、「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3,390萬4千元、「北區一期電網計畫」2,000萬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億1,575萬3千元(含配電設備─智慧電網工程3億1,575萬3千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6億6,965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3億8,610萬1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通過決議119項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16億5,076萬3千元,截至104年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之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3%,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且發展再生能源為新政府之重點政策,然經查106年度預算為16.5億元,遠低於105年度預算數24.6億元以及104年度決算數19.34億元,其預算編列情形明顯與新政府立場不一致,爰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含再生能源後端處理),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配電費用」編列456億3,612萬5千元,政府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政府本為有效提升降低用電效率,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建置智慧電網之速率卻遠不及原本預期,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執行相關政策有窒礙難行之處,爰凍結該預算10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行銷費用」編列71億1,436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5億0,986萬4千元,增幅7.72%,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為國內獨占性質綜合電業,擴編行銷費用預算未盡合理,且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1,359.37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6,460.93億餘元,負債比率達84%,財務狀況仍頗嚴峻,應適度撙節非必要性開支,爰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4.臺東縣蘭嶼鄉火力發電廠及核廢料貯存場相關委外辦理之標案,事涉人民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應屬高度質化的標案,竟屢屢採用價格標處理,且相關人員之輻射防護訓練亦是以價格標處理。為確保公共安全品質,自106年度相關委外辦理之標案,不應採最低價之價格標處理,倘若有相關須採用價格標處理之標案者,應於公開招標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再行辦理。決標後,除依相關法令有不可公開之情形外,應供立法院閱覽其契約書內容。
  • 提案人
    黃偉哲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Kolas Yotaka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能源產業未來性的思考,顯有不足,尤以偏重工業部門,忽視農業部門的建置方向,導致能源產業逡巡不前。智慧電網之基礎建設,智慧型電表則為必要之基礎建設,觀察當前於佈建智慧型電表基礎設施(AMI)進度,高度偏重工業部門之高壓用戶建置,高壓用戶截至105年5月止,亦僅完成2萬4,495戶(占總用電量60%),低壓用戶1,300多萬戶當中,也在林全院長的壓力下,設定20萬戶為108年6月之目標。堪見能源產業發展之困難躊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思索能源產業的前景,囿於生產消費之傳統經濟模式,更侷限了各部門的能源思考,包括農業、工業、服務業,造成明顯的產業落差。爰請經濟部就不同部門之間如何建構具總體性的能源進行思考,在擴大能源總體產業的前提下,如何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從命令管制執行者的角色侷限,擴大到具前瞻性之角色,成為統合各產業、各部門的能源產業推動者。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王惠美 蔡易餘 
  • 連署人
    陳明文 
    6.國內能源產業的思考不能停留在販售的階段,在國際農業產業復興,以及糧食安全提升為國安議題的浪潮下,農業產業不可自外於能源產業的思考當中。爰請農業主管機關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針對農業部門內不同產業(包括農業動力用電當中「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儲藏」、「水產養殖」、「畜牧」等)使用能源的費率、效益,是否符合公共資源當中效益性、共享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及如何相互配合,促成國內農業產業之競爭力,能符合國內能源發展的方向上,如何進行與能源產業之間的調適。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蔡易餘 
  • 連署人
    陳明文 王惠美 
    7.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再生能源占比由當時之5.8%提升為民國99年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須完成51.9萬瓩。且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利用,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至1,000萬瓩。現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2%,反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為配合政府2025年非核家園之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再生能源發展,以確保我國電力之永續。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王惠美 
    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量2,226億3,641萬4千度,包括預計售電量2,121億1,520萬5千度、公司自用電量6億8,200萬度及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惟查,其損耗數量越高,代表輸配電之效能越差,亦將加重供電成本。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成本為每度2.2779元,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6年度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核算,則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線路損失造成之增支成本高達224.12億餘元,顯示線路損失影響供電成本至鉅。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提送報告,以提升輸配電之效能。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王惠美 
    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順利進行,並增進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利,提升企業形象,特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以下簡稱促協金),以106年度預算為例,共編列捐助國內團體5億4,661萬8千元、捐助政府機關19億6,537萬8千元,合計20億2,004萬6千元。惟,得以受促協金撥付地區,是以核能、火力、水力及風水等發電相關設施所有地鄉(鎮、市、區)為原則,但對於諸如屏東枋山等雖非核電廠所在地,卻實際受核電廠影響之地區來講並不公平。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促協金撥付標準,在不減少其他原有已獲撥付促協金地區之分配金額的原則下,評估受核電廠影響之枋山等地區納入促協金撥付範圍。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周春米 
    10.中部地區受限地形條件,空氣污染物擴散不易,導致空氣品質不良,近期台灣各區的PM2.5(細懸浮微粒)濃度飆高,指標亦多次呈現紫爆,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訂定空氣品質監管辦法,面對PM2.5濃度飆高時,應適時啟動預防性降載,以確保國人健康安全。
  • 提案人
    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1.經查南投縣中寮地區為全台高壓電塔密度最高之區域,主要係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該區設置調度電力輸送之開閉所做為南電北送之樞紐。然長期以來電塔林立、電纜線交錯架設,高度影響著當地民眾的居住品質、健康與安全,並導致農地流失與人口嚴重外移,不利地方發展特色產業。南電北送為都市的便利與發展提供了助益,然為維持社會公平與正義,亦應顧及偏遠地區應有之發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電塔與電纜地下化之可行性評估。
  • 提案人
    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2.台灣近期的PM2.5(細懸浮微粒)濃度時常飆高,指標亦多次呈現紫爆,AQI空氣品質指標,也從原先的4個等級調整為6個等級,除原有的「紫爆」,另新增「紅害」、「褐爆」2指標。在空污嚴重的情況下,國人更應具備警覺,經濟部應協調環保署成立跨部會空污應變小組,建立停止或降低戶外活動之參考準則,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須與各縣市建立聯繫平台,當面對PM2.5濃度有飆高現象時,即刻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 提案人
    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3.溫室氣體排放量前10名的公司,第1名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7名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這2間是國營事業,第3名是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5名是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這2間亦是泛官股公司。這4間公司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就超過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50%,且光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台中發電廠排放量占了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17.5%,興達發電廠則占了8.84%,也就是說這2個電廠就占了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26%,溫室氣體減量已是全球共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做為政府政策執行者,更應該要配合政府長期減碳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以符合巴黎協定之需求。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4.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5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裝置容量4萬1,280千瓩(含民營購電),其中核一、核二廠裝置容量分別為1,272千瓩、1,970千瓩,2個電廠合計裝置容量占比約7.85%,合計可供發電量255.59億度,影響全國供電系統備轉容量率合計約9%,如按104年度全國淨發購電量2,191.04億度換算,則核一、核二廠可供發電量占比高達11.67%,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恐面臨提前停轉相關問題,為免發生停(限)電危機,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籌謀因應對策並覓妥替代電源,以確保供電穩定。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5.我國區域電力供需失衡,長期仰賴中南電北送,以彌補北部地區電力缺口,根據推估,若電力需求成長速度維持不變,則112至113年度將發生北部電力缺口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預估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瓩及66萬瓩,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早辦理相關配套電源開發計畫,以做為未來因應。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16.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分別為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早研謀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7.根據統計資料,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208.47億餘元,其中23.58億餘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23.18億餘元,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8,452萬8千元。物料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亦應於財務報表適度揭露。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8.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2%,反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至106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為106年度預算案數47億4,912萬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避免因高比重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鉅額規費。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量2,226億3,641萬4千度,包括預計售電量2,121億1,520萬5千度、公司自用電量6億8,200萬度及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若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成本為每度2.2779元計算,則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線路損失造成之增支成本高達224.12億餘元,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抑減線路損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避免徒增供電成本。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查獲竊電之件數、追償竊電度數及追償電費金額均逐年增加,102至105年度8月底查獲竊電案件數分別為1萬1,759件、1萬1,468件、1萬2,056件及8,617件,同期間追償電費金額依序為4億9,377萬9千元、5億0,479萬7千元、5億3,356萬8千元及3億5,860萬2千元。以查獲比率觀之,則由102年度12.30%逐年增加至105年度16.19%,反映電力被竊用之情形似有日趨嚴重之勢,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防竊電措施,以確保售電收入績效。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郵電費用途包含郵費、電話費及數據通信費,近年來郵電費呈現成長趨勢,由100年度決算數4億6,820萬1千元,成長至106年度預算案數5億8,350萬4千元,成長幅度達24.63%,遠高於同期間售電量成長幅度6.79%,另查近4年度郵電費賸餘率均逾一成以上,尤以102年度賸餘率超過二成為最,反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郵電費預算編列未盡覈實,爰要求應核實編列郵電費並積極檢討改善。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水壩(庫)淤積嚴重,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五成,嚴重折損水壩(庫)蓄豐濟枯之調節功能,亦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清淤以維護水壩發電之功能。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3.行政院於99年6月23日核定「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該方案規劃低壓智慧型電表推動時程分為:技術測試、前期佈建、基本佈建及擴大佈建等4個階段。規劃自2011年度起開始推動,預計於102至104年度完成第三階段之基本佈建(100萬戶),預定至104年底累計完成佈建101萬0,350至101萬0,550戶,105年度以後完成500萬戶。但實際執行結果,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僅完成全國全部高壓以上用戶約2萬4千戶智慧型電表佈建、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前期佈建1萬戶建置及系統技術驗證與成本效益評估作業,已較預定期程大幅落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提出因應方案,及早完成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佈建作業。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售電1,491億度電,其中民生用電用量只有199億度,約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售電的13.34%,民生用電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收入的16.72%,「高壓」與「特高壓」等工業用電106年度用1,286億度電,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售電量的86.27%,售電收入只占82.44%,細究其售電價格,民生用電每度電大約3.14元,工業用電平均後的價格卻只有2.39元,工業電價僅約民生電價的76%,遠低於民生電價,顯不合理,宛如用全民稅收補貼工業用電,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並提出報告。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5.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印「104年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不含獨立系統及民營電廠機組,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有50部火力發電機組;半數以上機齡超過20年,以大林第三號機於1972年建置最老舊。部分早期建置的機組,空污排放配備早已落後現行法規標準,為符合環保規範修訂後之標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曾配合辦理火力機組排放設備改善作業,惟未就全部火力機組進行檢討改善,導致20餘年來僅有22部燃煤火力機組改善排放設備,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機組空污改善作業相當遲緩,欠缺全盤長遠規劃。環保法規對於產業排放污染物質的規範日趨嚴格,未來火力發電機組之營運面臨嚴峻挑戰,恐衝擊我國電力系統之供電能量。電力投資應考量環保法規趨嚴的潛在衝擊外,政府允應審酌國際排放標準及國內環保規範修訂趨勢,全面檢視現有火力發電機組的排放狀況,通盤規劃並加速辦理發電機組排放改善作業,以確保火力發電機組的供電能量。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王惠美 
  • 連署人
    黃偉哲 
    2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擴大太陽光電場域,應優先選定鹽業用地、垃圾掩埋場、滯洪池、淨水場、埤塘或公墓用地等避開人群聚集的地點,規劃設置浮動式太陽光電系統,積極媒合投資意願與用地、排除投資障礙,增加國內再生能源替代比例。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甫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興建太陽光電合作意向書」,規劃2016至2030年投資560億元興建浮動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期充分利用全台20座轄屬水庫及攔河堰擴大水域開發場址。雖太陽能板裝設規劃在水面覆蓋面積2%以下,仍引發各界反彈聲浪。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必避開遊客熱點,以維持景觀協調為先。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雲林縣民營電廠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購、售電合約,雖屬商業合約行為,未加規範協助金執行方式與範圍;然「促進電力開發營運協助金(促協金)」係屬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含商業契約在內,允應要求合作單位遵守執行要點規定,將促協金用於地方建設及睦鄰等公益回饋。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善盡監督考核責任,針對取得促協金卻未用在公益回饋的合作單位,持續請該公司確實做好敦親睦鄰工作。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供電量2,226億3,600萬度、售電量2,121億1,500萬度,供售餘電情形較105年度略有改善。然觀諸近5年供售電量之變動趨勢發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供售電量數仍應避免浮編,致力於縮小供售電差距。再者,面對世界氣候變遷,節約能源、減核減電已成為全球共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售電成長勢必趨緩,106年度預計售電量為2,121億1,520萬5千度,較105年度預算2,131億0,005萬6千度減少9億8,485萬1千度,折合新臺幣將減少477億3,094萬2千元,減幅確實大為影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為增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收,建請積極開發多元再生能源、媒合小型發電合作,俾提供用電以增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收。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3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智慧電表基礎建設推動至今進度延宕甚多,原先基本佈建階段於104年度預計達100萬戶數,惟實際執行至105年度8月底為止,除已完成高壓用戶智慧電表佈建,低壓用戶僅完成1萬戶數,顯示預估過於樂觀,且取得用戶信賴仍有待加強。再者,考量到夏季尖峰時段的低壓用戶用電率可達五成左右,對整體用電管理來說不可小覷。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應儘速研擬如何克服地形限制、精進佈建技術,並提高用戶端對裝設智慧電表的認識信賴程度。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1.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即使含慣常水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共211萬2千瓩,僅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發電量6.72%,離經濟部為臻2025年非核家園之目標,期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仍有一大段差距,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推動再生能源發電之積極度不足,允應加速開發。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兼顧供電穩定的同時,逐步且務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
  • 提案人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 連署人
    王惠美 
    32.充分利用廢棄物再生發電,抑或是將廢棄物轉化為其他可利用資源,朝向零廢棄物目標之同時,更可透過轉化能源以增加營收、增加在地就業機會、與鄰里(家戶、企業)互助共創綠經濟等附加價值。國營企業負有平穩特定產業之義務,亦有維護生態健康、與民眾保持良好互動等社會責任。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考量全球氣候日趨不穩定,評估協助鄰近漁民引流發電廠溫排水助禦寒。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3.離岸風電、沼氣發電跟開放公有屋舍屋頂裝設太陽能已陸續上路,整合多元能源勢在必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卻仍無法掌握民間屋頂太陽能的即時發電量,還得每月抄表才能得到當月總發電量的讀數,顯然不及當代效率。據悉,民間系統商已能將電表整合為監測系統,能提供即時、遠端監控用電情況,亦可同時監測500多個太陽能發電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應積極與國內相關產業共同合作,不僅有效利用太陽能補足尖峰用電,亦可推動國內智慧電表產業的精進發展,達到雙方互惠共榮。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4.國內高壓用戶多屬工商業用戶,業已全數完成裝設智慧電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利用盤點國內公家及學校的屋舍面積,同時予以誘因鼓勵安裝智慧電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5.據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橫公路抄表員,為抄個電表得翻山越嶺,還得攜帶鐮刀砍草開路。由於一般民生電表多設於地下室,智慧電表無法順利傳送資料,仍仰賴人工抄表。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智慧電表的通訊限制,諸如偏遠山區、離島、地下室等通訊較弱區的表現,擬具檢討報告及改進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6.發展再生能源是世界能源政策之趨勢,針對太陽能、風力發電、地熱發電等綠能,依區域性規劃分散型就地發電,以有效利用不同區域之天然優勢。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優先與各級行政機關、學校等必須維持供電的小型區域共同合作設置綠電設施。例如,莫蘭蒂颱風造成南台灣相當大的農漁牧災損,不論是新鮮的農作物或加工品都需要冷凍,例如大樹農會姑山倉庫儲存大量冰品跟農作仰賴冷凍設備。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邀集各級農業或教育機關與物流產業,優先在農產品加工倉庫、超市、實驗室等優先設置災防型再生能源作為儲備型用電。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7.發展再生能源是世界能源政策之趨勢,占地面積廣、供應區域小是發展再生能源一大阻力。應針對太陽能、風力發電、地熱發電等綠能,依區域性規劃分散型就地發電,以有效利用不同區域之天然優勢。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應規劃,針對特定區塊及切不能斷電的機構優先試作。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38.建構智慧電網有效管理電能,同時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為世界能源政策趨勢。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無法有效掌握太陽光電的即時發電量,猶仰賴人工逐月抄表才能得到當月總發電量的讀數,倚賴人工方式早已過時。有鑑於分散式再生能源是目前世界電力系統發展的主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整合電表,發揮其即時監測、遠端監控太陽能發電及用電情形,允應有效利用智慧電表,以管控營運成本,亦儘早促進多元能源的發展。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3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19項電力專案計畫總計463億6,339萬1千元,除了台中發電廠第二階段煤灰填海工程及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2項計畫外,林口、深澳、大林、通霄等4所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達307億2,963萬7千元,其餘計畫或為再生能源發電計畫或輸變電相關計畫,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電力供給穩定,持續推動電源開發計畫與提升發供電效率的投資;近年實施電力供給端管理措施,亦反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提升機組發電效率之重視。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電力投資、管理措施及對機組生產力之思維,仍偏重發電效率之提升,且火力機組運轉逐漸為當代環保意識所不容,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檢討是否仍要持續挹注長期、鉅額的火力機組擴充或更新之投資工程。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4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退休及卹償金」22億5,910萬1千元,其中編列職員退休金12億1,925萬2千元、工員退休金8億1,423萬元,共計20億3,348萬2千元。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退休人力得知,平均退休者較屆齡退休早1.2年,且以技術人員1,721人及基層主管928人為多。復分析100至104年度對外招考人數雖大幅增加,然到職未滿1年即離職的新進技術人員卻從100年度的16人逐年攀升至103年度26人、104年度39人,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審慎檢討無法留才的原因,何以在職者未達屆齡即申請退離或退休,且退離大於退休;另,招考人數雖增,新進離職人數逐年驟升,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留職意願低落。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擬檢討報告及具體留才辦法,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4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退休及卹償金」22億5,910萬1千元,較105年度16億8,472萬3千元增加5億7,437萬8千元,其中編列職員退休金12億1,925萬2千元、工員退休金8億1,423萬元,共計20億3,348萬2千元。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退休人力得知,平均退休年齡為63.8歲,較屆齡退休早1.2年;以職別觀之,技術人員1,721人及基層主管928人為多,統計近5年退休比例更高達83.02%,恐有技術難以傳承之虞。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應檢討未達屆齡卻選擇退離及退休人數居高不下的原因,宜積極研擬惜才、留才之辦法。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42.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第619頁載,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派員出國實習預算2,185萬8千元,占國外旅費預算數5,721萬7千元之38.2%。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國外實習經費,近3年度平均占國外旅費近五成。而國外實習計畫含派員赴國外參加維修技術、系統設備測試、研習、材料選用、安裝等專業課程。惟自103年度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派員參加管理領導課程之人數與經費增加,103及104年度分別派13人、19人分別赴瑞士、美國、英國、荷蘭、奧地利及比利時等國參加各類管理領導課程,占國外旅費決算數3,515萬5千元之21.50%、4,672萬7千元之23.38%。派員遠赴西方國家學習知能,國內大學業已開設中高階管理課程,而政府部門亦設有許多訓練機構,允應善加運用以降低此類經費需求。
  • 提案人
    邱議瑩 王惠美 
  • 連署人
    黃偉哲 邱志偉 
    43.分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5年重要財務項目及比率得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體質良好,106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大幅降低,然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往年減緩至少1個百分點,顯示償債能力較往年吃緊,現金流量亦較往年保守。雖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104年度締造613億元稅前盈餘,因應全球對於節能減碳採取之用電需求減少,以及國內逐漸走向綠能發電導致開發成本之提高,反應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成績亦顯示,雖106年度較105年度淨利將增加13.56億元,究其原因係營業總支出減少幅度小於營業總收入減少幅度,不可謂經營實績仍有待進步。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研議配合環境政策的同時,積極活用既有資源,如將電廠排出之溫水售予漁業者,再造循環經濟;或利用土地資產,並評估跨足其他產業之可行性,以開創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契機。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王惠美 
  • 連署人
    黃偉哲 
    44.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超時工作報酬1,247萬2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多出592萬1千元。再者,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超時工作報酬較103年度增加0.04%,營業收入卻減少3.92%,顯示對於員工時間管理及實施超時工作報酬的控管措施亟待加強。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 連署人
    黃偉哲 王惠美 
    45.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超時工作報酬1,247萬2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多出592萬1千元。惟2016年1月30日處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勞基法第39條之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係國營事業,乃為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超時工作報酬,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導致社會不良觀感,有待檢討改進。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王惠美 
  • 連署人
    黃偉哲 
    46.我國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3個地區,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惟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我國供電系統簡介內容顯示,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方案推估,107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用電尖峰時須由中南部輸送電力至北部。惟其中112及113年度北部供電缺口將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估計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千瓩及66萬千瓩,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提供國人電力平穩環境。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 連署人
    蘇震清 
    4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經查:因替選位址方案再度變更,已3度延緩辦理。原預計於105年12月完工,嗣因本案施工過程遭遇海上地質鑽探結果變異,影響後續執行,爰緩辦2年至107年10月30日,預計於107年度恢復辦理。惟本計畫係攸關台中火力發電廠機組運轉之必要設施,台中火力發電廠全國供電量之比重約二成左右,鑑於核一、核二廠將自107年度起陸續屆齡除役,台中火力發電廠之重要性勢將更為吃重,允宜及早恢復辦理。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早日達計畫目標。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 連署人
    蘇震清 
    4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12月1日發布補列3座核電廠除役成本,負債準備達311.63億元,其中281.93億元提列入105年度費用;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截至10月已賺632億元,原預估可納入平穩基金的超額盈餘達500億元,因此瞬間大幅縮水近六成。105年度4月電價審議會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超額盈餘應納入平穩基金以因應未來電價上漲,作為平抑電價所用。提供穩定、安全的電力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天職,也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價值,爰此,請經濟部於電業法修正通過後成立電價平穩基金,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提供國人電價平穩環境。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 連署人
    蘇震清 
    4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一、核二廠占全國供電比率逾一成以上,除預定除役年限將屆外,亦因燃料貯存池空間不足問題,面臨提前停轉之窘境,惟新增電源開發計畫存有完工期程緩不濟急或裝置容量尚無法完全彌補缺口之情形,為免發生停電、限電危機,允應儘速籌謀因應對策並覓妥替代電源。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確保供電穩定。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 連署人
    蘇震清 
    5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億0,547萬1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專案計畫。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緩辦期限已於105年10月17日屆期,雖預計106年度恢復辦理,惟該計畫替代方案及修正案迄今尚未獲行政院核定,鑑於本計畫攸關北部地區供電穩定,且核一、核二廠發電機組即將屆齡除役,允宜儘早決定辦理方向。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促請加速審議。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 連署人
    蘇震清 
    51.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須完成51.9萬瓩。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另外,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至106年度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綜上,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鉅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允宜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符合政府能源政策。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5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編列5億0,138萬6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經查: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因環評作業及地方爭議無法化解等因素,自103年度開始辦理迄今,已2度展延期程,目前預定完工期限108年6月30日與最初原始核定期限105年6月30日相較,總計延後3年完工。本案攸關澎湖地區電力供給,復具有與台灣本島電力互相支援之功能,允宜儘速辦理,俾早日達計畫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促請加速審議。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 連署人
    蘇震清 
    5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雖較105年度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為低,惟高於102至104年度決算之線路損失量及線損率實績。鑑於線路損失雖無可避免但仍可藉由縮短輸配距離、或防止竊電等措施抑減線路損失,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應積極抑減線路損失,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避免徒增供電成本。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5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1項專案計畫,其中有8項屬106年度新興專案計畫。惟查:共4項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部分計畫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又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尚未開辦,即已預估計畫可能修正,顯示部分新興計畫預算編列作業未確實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辦理,恐有前置規劃評估作業未臻周妥,即倉促推動之虞,允宜檢討改善。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加強前置規劃及溝通協調作業,俾順利後續執行。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王惠美 
    55.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其中有13區位於雲林縣境內。目前此13區已有太陽光電業進駐部分區域並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然而針對電力設施之升壓站及饋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考量其公共性並評估自行興建之可行性。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於1個月內提出興建規劃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56.雲林縣境內由農委會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共13區,因目前已有太陽光電業者陸續進駐,並興建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此13區之發電電力納入市電併聯網絡,於2週內將相關規劃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57.關於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全台目前共18區,位於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此18區進行全盤考量,評估設置升壓站之可能性,以利我國綠色能源發展,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58.為因應未來再生能源大量發展,儲能系統亦為維持供電安全之選項,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投入研究及建置大小型示範場域。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現行變電所改為蓄電所及設置2個示範場域進行規劃,於1個月內送交規劃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5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存鉅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負擔與風險,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改善,於1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6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水壩水庫清淤作業多數仰賴自然水力排砂方式,然多數水壩水庫均嚴重淤積,有效蓄水量不及六成,顯示自然水力排砂方式不足以應付淤積之速度。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並研擬水壩水庫整體清淤計畫,以提升水力供電之能量與穩定度,於1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6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換算損失金額將高達224.12億餘元,劇烈影響供電成本,鑑於線路損失雖無可避免但仍可藉由相關措施減緩損失。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以104年度線損率3.72%為目標,研議改善措施,積極抑減線路損失,於3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6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3個地區,各區域內電力供應維持發電與用電相當為最佳,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104年度北部地區供電勉強達平衡,但電源僅占全系統34%,用電量卻占39%,因此在機組運轉情況及經濟調度考量下,仍需調度部分中南部電力北送因應,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推估,107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鑑於電源開發計畫辦理期程較一般工程建設為長,本案允應提早預為籌謀因應。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6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水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82億8,270萬2千元,預計發電量75億8,820萬度。經查發電用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不及六成,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水壩清淤作業分為自然水力排砂及人為陸挖2種方式,100至104年度有關水壩(庫)陸挖清淤支出合計約3.29億元,累計陸挖清淤296.7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年陸挖清淤量不到60萬立方公尺,對比目前水壩(庫)淤積量2億5,450.09萬立方公尺,其清淤量猶如杯水車薪,允宜檢討改善。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64.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在澎湖龍門、講美及大赤崁3處風力廠址,架設單機容量3,000瓩以上機組共11部,其相關環評作業導致工程進度落後,且台澎海纜工程之雲林端管線鋪設路線經過繁華中心區,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當地居民取得共識後施工,以避免影響風力發電之電力運輸,並確保雲林縣當地居民之權益。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65.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發電用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不及六成,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五成,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檢討清淤效能並就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66.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末簽署MOU,擬於嘉義蘭潭、高雄澄清湖2水庫打造國營事業首批水面漂浮型太陽光電,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並建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5MW,投資額共計3至4億元。惟水庫以及淨水場均為民生用水重要設施,太陽光電板須以溶劑清洗始得有較佳的發電功率,民眾對於水庫及淨水場上方裝設太陽能板是否有害用水之品質疑慮甚深,蘭潭素有蘭潭泛月美景之稱,一旦裝設太陽能板將破壞景觀,且太陽能板遮蔽日照是否影響生態,其製造與廢棄物處理均會產生大量有毒物質,台灣近年酸雨頻仍是否易侵蝕相關設備污染用水,以及太陽能板之施工、勘查是否會影響水庫及淨水場水質,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於蘭潭水庫進行太陽光電計畫,以確保蘭潭景觀以及維護水庫水質之品質。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67.因我國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執行阻滯,又因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空間不足,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致核一、核二廠面臨發電機組可能提前停轉之窘境,由於該2座電廠合計供電占比逾一成以上,影響全國供電穩定至鉅,亟需儘速研謀對策並積極提出核一與核二廠機組於除役前安全運轉之有效方案,俾確保全國電力穩定供給。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68.查105年1至10月底電力系統最高淨尖峰負載發生於5月31日,該日備轉容量率僅剩1.64%,當日核一廠2號機、核二廠1號機之影響備轉容量率(個別機組發電量占整體發電量之比率)分別為1.78%、2.82%,如以該日為推估基準,則核一、核二廠提前停轉後,全國系統供電能力將減少324.2萬瓩(發電量約255.59億度),最高淨尖峰負載之備轉容量率將可能驟降為負數,顯見在替代電源尚未備妥之情況,台灣無法承受核一、二廠於短期內提前停轉之衝擊,且核一、核二廠均位處北部地區,2廠合計占北部地區淨尖峰供電之23.7%,如相繼提前停轉,將超逾現有供電系統之淨尖峰備轉容量率。爰要求針對中南電北送提出能力、衝擊、效益等評估報告並應儘早研擬因應方案,以免北台灣陷入限電危機。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恢復辦理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惟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先前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將延至116年12月31日,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原規劃裝置容量1,600千瓩,然該計畫之恢復辦理計畫涉及修正計畫,裝置容量可能下修為1,200千瓩,修正案尚未獲行政院核定,且工程進度已較核一、核二廠預定除役期程落後,顯有緩不濟急之虞。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爭取行政院核定本項計畫,並確保供電無虞,不受核一、核二廠除役前之停機影響。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70.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6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93億4,637萬4千元,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鉅,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活化資產並研謀與提出有效之改善對策與方案。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7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6年底物料存貨為195億0,927萬2千元,查105年8月底物料存貨208.47億元較101年底驟增97.10億元,增幅高達87.19%,且相較96年底56.24億元,10年間增加152.23億元,增幅達270.68%,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物料存貨金額頗鉅,無異積壓資金,且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應積極檢討物料之流通、轉化利用之可行性與去化效能,以避免積壓物料存貨,增加營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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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72.巴黎協議(法語:Accord de Paris)105年11月生效,台灣承諾2030年的碳排放量與2005年相較,減少20%;2050年減少50%。鑑於此,經濟部應聘請公正之專家學者全面檢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發電機組污染係數(碳排放量)。此外,為達成台灣之減碳承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擬訂老舊燃煤發電機組提前更新計畫,採用污染的新型機組(超超臨界)。尤是中部地區空污嚴重,PM2.5動輒破表,經濟部應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在內等老舊燃煤發電機組提前汰舊之規劃計畫,於6個月內將相關規劃之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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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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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7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部電力北送來處理北部電力供需失衡問題。據統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9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發供電成本2.4258元/每度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千元,若按103年度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千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鉅。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以及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提出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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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74.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4年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高達572億1,457萬9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已逾原定土地最後使用期限超過15年以上之情形,顯示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鉅。為活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閒置土地,以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經濟效能,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提出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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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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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75.有鑑於我國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3個地區,各區域內電力供應維持發電與用電相當為最佳,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由於我國區域間產業發展及人口分布不均衡,加上電源開發計畫受諸多主客觀因素影響,無法完全配合產業及人口分布情況規劃,致我國長期仰賴區域間電力調度,以因應區域間電力供需失衡之窘境。然而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有關我國供電系統簡介內容顯示,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10403中案)及長期電源開發方案(10405-無核四案)推估,107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用電尖峰時須由中南部輸送電力至北部。惟其中112及113年度北部供電缺口將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估計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瓩及66萬瓩,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北部地區電力穩定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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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76.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再生能源占比由當時之5.8%提升為民國99年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須完成51.9萬瓩。且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利用,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至1,000萬瓩。現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2%,反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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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7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雖較105年度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為低,惟遠高於102至104年度決算之線路損失量及線損率實績,查線路損失雖係電力轉換為熱能之自然現象,以及電力輸配過程之必然損耗,惟仍可藉由相關輔助設施、或縮短輸配距離、或防止竊電等措施抑減線路損失。若依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換算損失金額高達224.12億餘元,影響供電成本至鉅,鑑於線路損失雖無可避免但仍可藉由相關措施達成抑減,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104年度線損率3.72%為目標,積極抑減線路損失,避免徒增供電成本。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78.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5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裝置容量4萬1,280千瓩(含民營購電),其中核一、核二廠裝置容量分別為1,272千瓩、1,970千瓩,2個電廠合計裝置容量占比約7.85%,合計可供發電量255.59億度,影響全國供電系統備轉容量率合計約9%,如按104年度全國淨發購電量2,191.04億度換算,則核一、核二廠可供發電量占比高達11.67%,顯示核一、核二廠影響全國供電能量至巨;然我國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原預定除役期程分別為107年、108年、110年、112至114年,惟因核一、核二廠原設計之廠內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容量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用過核子燃料,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核一、核二廠除役後電力缺口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79.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6年底現金餘額20.16億餘元,其中包含銀行存款11億5,539萬2千元,同時估列106年度利息收入40億4,656萬5千元。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6年底債務餘額1兆6,619.18億餘元,負債比率逾八成以上,預計106年度利息費用高達201.05億餘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高債務占比之情況下,同時編列鉅額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反映公司資金調度容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公司總體財務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0.我國電力普及度相較於許多開發中國家高出許多:然而,長久以來在各縣市的偏鄉地區卻常因交通不便以及成本考量等因素,仍未能有電力之輸送,無法與其他國民享有一樣的生活基本所需,有違分配正義之原則,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依照各部會對於偏鄉地區之定義,通盤檢討電力輸送現況以及改善偏鄉地區用電問題等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1.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6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93億4,637萬4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以下同),雖較105年度預算數2,794億8,088萬2千元減少1億3,450萬8千元(減幅0.05%),惟較104年度決算數2,789億5,447萬1千元增加3億9,190萬3千元(增幅0.14%)。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鉅,亟待儘速研謀有效之改善對策,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82.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供電缺口,雖於106年度預計恢復辦理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另新增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該2項計畫合計裝置容量4,768千瓩,雖可完全彌補核一、核二廠除役所減少之容量3,242千瓩,惟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先前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將延至116年12月31日,另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預計完工期限為115年12月,均較核一、核二廠預定除役期程落後,顯有緩不濟急之虞。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自106年度起在本島地區增加推動風力發電第五期、太陽光電第二期及第三期計畫,裝置容量分別為36千瓩、11.3千瓩及90千瓩,並於105年11月8日緊急採購2台氣渦輪機,總裝置容量600千瓩,惟以上4項計畫合計總裝置容量僅737.3千瓩,尚不及核一廠總裝置容量1,272千瓩之六成,況且風力及太陽能發電機組之容量因素遠不及核能機組,故縱然增加風力及太陽能機組裝置容量與停轉之核電機組容量相當,其發電量亦無法完全彌補其供電缺口。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新增電源開發計畫存有完工期程緩不濟急或裝置容量尚無法完全彌補缺口之疑慮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83.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部分新興計畫尚未獲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且多項專案計畫屢因環評或地方歧見等故而執行阻滯,如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因地方歧見而2度展延,台中火力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已3度延緩辦理,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溝通協調仍有待加強,故新興計畫允宜加強前置規劃及溝通協調,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8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自102年6月完成迄今,仍未獲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另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刻由新北市政府審查中。上述乾式貯存設施興建過程中之延宕,或許因機關間溝通不良、或因設計未臻完善等人為因素,以致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面臨貯滿無法填換之困境,各機組恐於永久停止運轉到期前即不再運轉,形同提前除役。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85.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輸配電業務及相關機械或設備設施許多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是緊鄰部落,造成當地民眾嚴重恐慌。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爰為保障部落居民權益,強力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輸配電線路、設備設施之設置應尊重地方民意及檢討相關敦親睦鄰工作,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檢視全台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針對前述地方之爭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請檢討、提出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是項問題之敦親睦鄰措施。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86.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向經濟部提送「萬里水力發電廠」重啟計畫(前身為「西寶水力發電廠計畫」),花蓮縣政府以及花蓮縣萬榮鄉部落居民均表達強烈反對立場,且該計畫欲穿越敏感地質區,過往審議該案之環評委員亦考量環境保護及影響部落安危、野生動物棲息地等因素,對於該案亦持保留態度,如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欲重送該計畫,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據實公布環評委員審議時之審查建議。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87.鑑於目前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持續低迷,依照市場行情分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發電用燃料費用顯高估,允宜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趨勢,發電用燃料預算應重新核實估算。爰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88.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延宕許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過程中均應徵詢並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其進度及時程。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蘭嶼貯存場遷出時程提出檢討報告,擇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保障蘭嶼達悟族人生命與財產安全。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89.近幾年來南投縣仁愛鄉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淤積率高達75%,居全國水庫之冠,高淤積率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持續進行水庫常態清淤,也未積極評估其他替代方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90.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相關地方回饋金之運用項目過於含糊籠統,多年來均未揭露及追蹤查核回饋金運用情形及結案情況,亟待檢討改進。另監察院審計部查核發現核後端基金辦理睦鄰工作核有多項缺失,以及睦鄰工作預算執行率102至104年度分別為66.56%、69.77%、35.52%,顯示執行效率低落。爰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91.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汰換新公務車小客車4輛、大型交通車2輛、中型交通車2輛、小型客貨車43輛以及增購其他車輛8輛,汰舊其他車輛426輛。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尚有鉅額累積虧損待彌補,負債比率逾八成,且行政院已明令禁止中央機關與國營事業提供大、中型交通車。況且核一廠發電機組於1年後即陸續屆齡除役,在汰換大型交通車之必要性及妥適性值得慎酌,爰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92.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表,106年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資產高達2,793億4,637萬4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9,190萬3千元,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土地資產龐鉅;惟查其中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甚多,截至105年8月底止,其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合計有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高達189億0,249萬1千元,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有未依原計畫用途使用亦未有效列管情事,為避免國營事業龐大土地資產長期閒置,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列管追蹤其閒置土地活化情形,並落實檢討其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資產利用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有效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9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6年底物料存貨為195億0,927萬2千元,與105年度預算案及104年度決算數相同,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之經營改善目標,包含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8月物料存貨208.47億元,反較101年底驟增97.1億元,增幅87.19%,且係於10年間增加152.23億元,增幅達2.7倍,顯然有悖於經營改善目標,況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物料存貨金額頗鉅,不僅積壓資金,更增加管理負擔與風險,積存物料購入時間久遠又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情事,徒增營運負擔,亟待檢討改善,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其積存鉅額物料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並具體研訂改善目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94.鑑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至1,000萬瓩,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為獨占國內電力市場之國營事業,然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屬於再生能源之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亦僅占比6.72%,遠遠落後於政府政策目標,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再生能源發電進展過度消極,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改進,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儘速配合政府能源政策研訂具體推動目標,以有效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95.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21座水壩(庫)淤積問題嚴重,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有效蓄水容量率僅占原設計容量之58.16%,已嚴重折損水壩(庫)之調節功能,亦影響水力發電能量,令水利發電績效長期呈現下降趨勢;且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至104年度辦理水壩(庫)清淤作業情形,近5年累計清淤量計1,580萬6,500立方公尺(包含水力排砂清淤1,283萬9,700立方公尺、陸挖清淤296萬6,800立方公尺),然而相對於目前水壩(庫)淤積量高達2億5,450萬立方公尺,其清淤量僅6.21%,恐欠缺實際效益,其清淤作業方式顯然有待檢討修正,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其水壩(庫)整體清淤計畫與年度目標,並加強後續控管作業,以有效提升水力供電之能量與穩定度。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9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億0,547萬1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專案計畫,先前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延至116年底,鑑於位處北部之核一、核二廠發電機組預定將自107年度起陸續屆齡除役,屆時北部地區電力缺口恐將超過中南電北送之能力,而本計畫廠址位於北部地區,規劃總裝置容量1,600千瓩,其計畫執行實影響北部區域基載供電能力甚鉅,然本計畫緩辦期限於105年10月17日屆期後,該計畫替代方案及修正案迄未獲行政院核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籌謀因應對策,以落實辦理電源開發計畫,確保國內供電穩定。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97.鑑於智慧電網工程為推廣再生能源之基礎建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智慧電網工程31億5,753萬1千元,惟查依據行政院於99年6月23日核定之「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低壓智慧型電表推動時程分為:技術測試、前期佈建、基本佈建及擴大佈建等4個階段,原規劃應於104年度完成第3階段之基本佈建(100萬戶)、105年度以後完成500萬戶,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執行結果,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完成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前期佈建1萬戶相關作業,顯較預定期程大幅落後,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檢討相關技術障礙,於3個月內提出低壓智慧型電表佈建進度修正期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及早完成再生能源之基礎建設。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98.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發電用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不及六成,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五成,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對於淤積的水庫、水壩進行大規模的除淤動作,加深水庫、水壩容量,提升水力發電效率。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99.因我國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執行阻滯,又因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空間不足,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致核一、核二廠面臨發電機組可能提前停轉之窘境,由於該2座電廠合計供電占比逾一成以上,影響全國供電穩定至鉅,亟需儘速研謀對策並積極提出核一與核二廠機組於除役前安全運轉之有效方案,應儘速檢討小規模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計畫可行性,作為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無法及時啟用的應變方案,以穩定北台灣供電,爭取充分時間設置最終貯存設施,俾確保全國電力穩定供給。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00.查105年1至10月底電力系統最高淨尖峰負載發生於5月31日,該日備轉容量率僅剩1.64%,當日核一廠2號機、核二廠1號機之影響備轉容量率(個別機組發電量占整體發電量之比率)分別為1.78%、2.82%,如以該日為推估基準,則核一、核二廠提前停轉後,全國系統供電能力將減少324.2萬瓩(發電量約255.59億度),最高淨尖峰負載之備轉容量率將可能驟降為負數,顯見在替代電源尚未備妥之情況,台灣無法承受核一、核二廠於短期內提前停轉之衝擊,且核一、核二廠均位處北部地區,2廠合計占北部地區淨尖峰供電之23.7%,如相繼提前停轉,將超逾現有供電系統之淨尖峰備轉容量率。爰要求針對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力供應缺口與綠能供電效率等提出評估因應方案,以免北台灣發生缺電及限電事件影響民眾權益及經濟發展。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0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恢復辦理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惟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先前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將延至116年12月31日,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原規劃裝置容量1,600千瓩,然該計畫之恢復辦理計畫涉及修正計畫,裝置容量可能下修為1,200千瓩,修正案尚未獲行政院核定,且工程進度已較核一、核二廠預定除役期程落後,顯有緩不濟急之虞。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爭取行政院核定本項計畫,降低核一、核二廠除役前停機之供電能力缺口,以確保全台供電無虞。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02.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6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93億4,637萬4千元,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鉅,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活化資產並研謀與提出有效之改善對策與方案。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0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6年底物料存貨為195億0,927萬2千元,查105年8月底物料存貨208.47億元較101年底驟增97.10億元,增幅高達87.19%,且相較96年底56.24億元,10年間增加152.23億元,增幅達270.68%,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物料存貨金額頗鉅,無異積壓資金,且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應積極檢討物料之流通、轉化利用之可行性與去化效能,以避免積壓物料存貨,增加營運負擔。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04.火力發電廠為空氣污染核心污染源之一,根據不同的發電原料會產生不同的污染物,例如化石燃料燃燒後的煙道氣會被排放到大氣,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水蒸氣、以及其他的一些成分比如氮氣、氮氧化物、氧化硫等,如果是煤發電廠,還會有粉煤灰、汞等。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針就各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有做資訊揭露,惟其公布方式以年度平均值為主。又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雖有就「CEMS煙道即時量測值」公布每小時的數值,但全台灣所有排放煙道氣之設施皆列於統計表,過於雜亂,且數值只列出標準值,看不出何種物質污染空氣較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3個月內於官方網站平臺統合公布各火力發電廠每小時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且數據應包含不透光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氣、排放流率及溫度等,另以燃煤為主要發電原料之發電廠,另應公布粉煤灰之排放數據。
  • 提案人
    廖國棟 蔣萬安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05.臺北市約有9千餘座變電箱坐落於大街小巷中,變電箱不但占據人行道,有時亦是造成交通事故之隱形因素,又民眾多對於變電箱有健康上的疑慮,各縣市政府市議會不斷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變電箱地下化,但未在地下配電區範圍內的民眾若申請電線桿、變電箱地下化,必須付工程款一半以上、甚至是全部金額。變電箱為鄰避設施,且非專為附近居民提供電力,其為公共財,不應將地下化成本轉嫁給鄰近居民。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編列預算將臺北市內線路尚未下地路段地下化,並訂定分年進度目標,朝隱藏、減量等方向處理變電箱問題。
  • 提案人
    廖國棟 蔣萬安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06.據環保署統計2014年溫室氣體排放前10大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37%之排碳占比居首位,排碳大戶主要皆在中南部地區。鑑於電業法如依據行政院所擬草案完成修正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6至9年內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公司及輸配售電公司,逐步完成廠網分工之電業改革。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規劃未來所成立之發電公司或輸配售電公司,其中應至少有一公司之企業總部(總公司)設置於高雄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及早著手規劃相關南遷事宜,以利就近管理、即時應變及區域資源平衡。
  • 提案人
    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107.為加速我國智慧電網、時間電價之實施以促進能源結構轉型,新政府已核定新的智慧電表建置計畫,擬於106年完成20萬戶、109年完成100萬戶、113年完成300萬戶低壓用戶智慧電表之換裝。查目前2萬4千餘高壓用戶,及1萬餘低壓用戶已完成換裝之「電子式電表」,未具通訊能力,仍需以人工抄表。交通部於105年10月核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智慧電表專用頻段(使用840-847MHz),惟最快恐在106年中始能採購取得,故此前陸續換裝之智慧電表乃須採「通訊模組可插拔之模組化電表」。亦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完成具備專用頻段通訊能力之智慧電表採購後,除須更新「通訊模組可插拔之模組化電表」用戶設備,亦須再次換裝現已完成之3萬餘戶「電子式電表」。電表之提供與技術研發更新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負之社會責任,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未來2次換裝具專用通訊頻段智慧電表之用戶、更新通訊模組之用戶、或全新換裝智慧電表之用戶,均不應另行藉故向用戶收取更新、更換電表設備或通訊費用,並應依據行政院所定時程表完成智慧電表之全面換裝。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10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按非再生能源發電量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億3,627萬7千元,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遠落後政策目標,致使規費逐年增加。允宜加速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以免徒增非再生能源發電之規費支出,並符合政府能源政策。
  • 提案人
    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109.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5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裝置容量4萬1,280千瓩(含民營購電),其中核一、核二廠裝置容量分別為1,272千瓩、1,970千瓩,2個電廠合計裝置容量占比約7.85%,合計可供發電量255.59億度,影響全國供電系統備轉容量率合計約9%,如按104年度全國淨發購電量2,191.04億度換算,則核一、核二廠可供發電量占比高達11.67%。因此,顯見核一、核二廠影響全國供電能量頗大。然而,蔡英文總統提出2025年非核家園,以及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預定除役期程分別為107年、108年、110年、112至114年。如今,政府要以再生能源當作主要輔助電力來源,但是相關法令卻對再生能源發展未給予高度支持。其次,因火力發電占碳排放極大的比例,為了環境保護,政府打算逐年降載火力發電以達成減碳。綜上所述,政府要廢核,還要降低火力發電,又對綠電限制發展,目前相關電源開發計畫恐緩不濟急,無法完全彌補缺電缺口的情形。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替補方案或相關配套,確保供電穩定。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110.我國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3個地區,各區域內電力供應維持發電與用電相當為最佳,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但是,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有關我國供電系統簡介內容顯示,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方案推估,107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用電尖峰時須由中南部輸送電力至北部。其中112及113年度北部供電缺口將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估計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瓩及66萬瓩,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替補方案或相關配套因應,以確保供電穩定,避免發生停電危機。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111.我國自67年開始利用核能發電,迄今共有核一、二、三廠的6部核能機組,然而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預定除役期程分別為107年、108年、110年、112至114年,惟因核一、核二廠原設計之廠內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容量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用過核子燃料,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因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於核一、核二廠分別興建乾式貯存場,其中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土建工程部分業於102年2月完工,惟因地方政府迄未核發「水保設施」完工證明,導致無法執行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時程;至於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則迄未取得興建許可。因此,用過核子燃料的最終處置成為棘手問題,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儘速審慎評估最新、可行、共同認可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方案,以確保民眾安全及環境品質。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112.我國自71年開始啟用蘭嶼貯存場,展開低階核廢料的接收儲存作業,迄今運作達34年。然而,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範:「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顯見,政府以欺騙的手法,把低階放射性核廢料放置在蘭嶼地區,不僅危害當地原住民健康,更是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不僅如此,「電業法」日前在朝野共識下初審通過,鑑於其中有一版本除要求政府於民國114年將全部核電停止運轉外,也要在民國110年以前,將原住民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竣。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儘速研擬將蘭嶼島上存放之放射性廢棄物移回核能電廠存放之可行性並納入年度計畫。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1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度起,連年發生重大虧損,雖103年度起已轉虧為盈,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1,359.37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6,460.93億餘元,負債比率84%。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106年度編列201.05億餘元的利息費用,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負擔相當沉重,若無積極改善,難逃宣告破產的命運。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連年大幅增加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數,卻是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最終有可能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顯見此方式並非妥當。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儘速研擬具體解決債務方案,禁止轉嫁全民負擔之情形。
  • 提案人
    廖國棟 黃偉哲 
  • 連署人
    張麗善 王惠美 
    114.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年編列「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之捐助預算,106年度編列睦鄰及公益支出31億1,599萬元。且電廠周邊地區之回饋,本即應秉公平、社會公益之基本原則為之;惟查火力電廠周邊地區,確仍存有同受空氣污染之實,卻未納入回饋範圍,或回饋之比例顯失衡平等情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視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之運用、分配情形,並應儘速就「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針對周邊地區、年度促協金之撥付基準、專案協助事項等,若有未符公平、社會公益情事者,應儘速修正相關規定。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徐永明 
    115.有鑑於國健署資料顯示,台中、彰化等中部地區民眾罹患肺癌、肺腺癌的比例有顯著成長;而中部地區居民罹患肺癌、肺腺癌人數上升之原因,恐與台中火力發電廠所有關,台中火力發電廠因設有10組燃煤機組,早在2008年即被「碳監控行動組織(CARMA)」列為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世界第1之污染源,近年來更被視為中部地區PM2.5頻頻「紫爆」的元兇之一。為保障中部地區居民健康,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正視中部地區民眾健康問題,善盡社會責任,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等配套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徐永明 
    116.針對政府列舉2025年電力能源配比,再生能源(綠能)占20%,為此積極鼓勵太陽能板之設置,以目前太陽能板製造技術,使用年限約20年,對於期間製造產生廢棄物處理和達到使用年限報銷後廢棄物之處理,要求經濟部及能源局於3個月內提出妥善處理計畫及預算配置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黃偉哲 蘇震清 張麗善 
    117.有鑑於2025年非核家園為我國未來能源供應之目標。因此,風力發電將成為未來電力架構主軸之一;然而現階段諸多風力發電機組之研發及技術均來自國外,對於建置成本來說,負擔加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相關技術研發,經濟部研擬「技術落地」及「生產落地」之配套及產業發展,並將相關規劃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張麗善 徐永明 
    118.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福島核災後安全強化改善案,儘速與原能會溝通協調,除確保安全外,亦應避免公帑浪費。
  • 提案人
    黃偉哲 張麗善 蔡培慧 王惠美 
    119.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惟僅針對離島地區。再生能源之推動,得依地形、地利,善用大自然之資源,並可多元發展,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如何多元推動小型再生能源,例如強化川流式小水力發電等,研提專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蔡培慧 王惠美 黃偉哲 陳明文 張麗善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292億6,124萬2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01億9,920萬2千元,減列「淨水費用」500萬元、「供水費用」250萬元、「業務費用」500萬元、「管理費用」4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200萬元及「營業外費用」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8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1億7,070萬2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9億3,796萬元,減列2,850萬元,改列為9億0,946萬元。
  • (三)生產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95億7,126萬元,減列「專案計畫」項下「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5億元及「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馬公增建4,000公噸海水淡化廠」3億4,475萬6千元,共計減列8億4,475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7億2,650萬4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通過決議76項

    1.針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銷售收入明細表,只有列出售水收入,卻沒有細列民生用水、工業用水與農業用水的銷售金額與銷售單價,不利於立法院審議,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年度預算書售水收入編列須依照產業類別分別列示售水量與售水單價,並於1個月內提供106年度售水收入明細資料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2.降低漏水率是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執行重點工作,漏水率公式是固定的,「售水量」是抄表而來,作假機會不大,能做手腳的就是供水量,只要供水量數字減少,漏水率就自然降低,目前第2、4、7、11等4個區處的供水量仍是用人工紀錄的,亦是漏水率大降的關鍵,因為只要少報供水量,漏水率就會跟著下降,爰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前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12個區處查核各區處現場105年1至10月份的「供水量指針讀數」,再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1至10月份所提報之供水量數字兩相比對,釐清是否有數字造假問題,並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3.降低漏水率是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重點工作,目前第2、4、7、11等4個區處的供水量仍為人工紀錄,為避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短報供水量美化漏水率之情事,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辦理「線上可即時監看供水量、水壓等自動監控系統」,供水量數字皆由電腦管理,供應多少水就記錄多少水,絕對不能允許偷改,美化漏水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各年度所需預算及分配額分別為:102年度103億元、103年度101億元、104年度102億元及105至111年度819億元;但計畫核定後,不但投資總額大幅縮減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且迄104年底止,合計僅編列148億元,與原計畫102至104年度估列所需經費306億元,差距頗大,主要係因計畫所需經費估列不實,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亦無法順利執行完畢,而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整體財務規劃與預算編列顯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核實檢討降低漏水率計畫的財務規劃,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及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惟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速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以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早期使用之預力混凝土管(PSCP)及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PVCP/PE),易生破管漏水情形,理應優先汰換。截至104年底止配水管線總長度為5萬9,972公里,其中以聚氯乙烯塑膠管(PVCP)3萬1,900公里(比率占53.19%)最多,若加計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PVC-PE)1,496公里(占2.49%)及預力混凝土管(PSCP)960公里(占1.60%),目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易漏損管線材質者將高達3萬4,356公里(占57.28%),對於自來水安全、衛生及穩定供應實有不利影響,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速汰換逾齡管線及PVCP管線,以維護民眾用水安全。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負債」科目預算數為1,263億6,025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174億8,130萬1千元,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幅7.56%;近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年度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主要是因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造成負債比率偏高,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提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財務效能。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8.針對全台灣無自來水地區問題遲遲無法解決,對於國人的生活造成嚴重的困擾,為讓無自來水地區問題獲得一次性解決,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解決無自來水地區的民生需求問題。
  • 提案人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95億7,126萬元當中,外借資金129億6,758萬7千元,占資金來源66.26%,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籌資金貧窘,其中,增資部分僅有25億9,076萬2千元。允宜加強購建固定資產之規劃及成本效益分析,並有效盤整固定資產之管理或拋售,以維持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總經費645億元,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雖因計畫核定時程導致前期執行率過低,然觀諸103至105年度執行率均遠低於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之標準,導致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研擬公共建設計畫的工程進度、預算編製、財務分配等規劃能力亟待檢討。強化水管線、降低漏水率與提高用水率攸關重大民生權益,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2個月內擬具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生產水量31億6,192萬4千立方公尺,較105年度預算減少7,655萬3千立方公尺,減幅高達2.36%。然生產成本預算編列234億8,712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了2億6,547萬元,漲幅達1.14%。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淨水場設備利用率逐年下滑,且各年度淨水場設備利用率僅達原規劃產能的六成而未能成長;加上部分工程完成後的設備利用率未達預期目標,造成設備浪費,無法充分發揮其功能。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提升廠房設備的產能利用率等規劃,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力結構以55歲以上資深人員為中流,年資25年以上者占全公司人員46.48%,未來數年內的人力代謝與專業傳承實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2大隱憂。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應增加招考新進人員次數,並主動至設有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進行徵才說明會,俾使青年投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擔負全國用水之調節,並保障用水戶的安全衛生與穩定供應,鑑於環保意識促使節水成為全民運動,相對造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減少售水收入;其次,國人的水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僅0.43%,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定2至4%標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逾20年未調漲水費,而各種水資源工程、降低漏水率計畫及鼓勵裝設智慧水表等營建成本卻長期仰賴外借資金,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的永續發展並非好事。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除撙節開支、有效規劃預算運用之外,允應利用各種辦法或補助,鼓勵民眾裝設智慧水表,並規劃自來水價之分級費率與分段費率,不但有效協助民眾節水節費,亦有助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售水收入。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編列9億0,400萬元,板新給水廠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取水口所在的大漢溪,長期遭廢污水排入,做為水質水量保護區的生活污水接管率11.74%,遠不及全國平均值35.14%,凸顯板新地區污水接管進度明顯落後。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應全面盤點水源開發區之污水接管線,並儘速配合水工程完成相關配套建置。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5.105年10月初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欲擴建倉庫,將基隆市暖暖綠色隧道前半段約20多棵樹木砍伐殆盡,致土地裸露、枯樹堆置並引爆暖暖人群起憤尤,後雖決議停工,卻已造成暖暖區民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負面觀感。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硬體建設前,允應優先考量社區慣習、生態優先,並在計畫施作前與當地居民積極進行說明,取得諒解並適度完善周邊睦鄰措施。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耗資頗鉅,改善逾齡、易漏及有害人體之鉛管外線乃促進全民用水權益之國家責任。惟自來水經過水表後,仍需經由內線輸送,由水龍頭流出供民眾使用。倘若與自來水接觸的材質含有鉛,經過隔夜滯留,仍有鉛離子析出的風險。鑑於國營事業負有教育宣導的責任,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必透過多元管道,持續宣導民眾選用符合CNS國家標準的水龍頭與內線設備,才能完全避免鉛離子的威脅。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較105年度減少5億元,減幅達6.67%,且汰換管線長度及降低漏水率2項預計成果均較前幾年度要低;然而,截至104年底為止,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逾齡管線及使用易漏損管線材質仍占配水管線總長度之半數,對於民眾用水安全、衛生及供應穩定度令人堪慮。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謀改善計畫,並邀集交通部、各縣市政府相關局處共商研討工程執行方針,以期在計畫期程內完成。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8.有鑑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論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揭,世界先進國家的平均水價為每度新臺幣43.8元,反觀台灣為每度10.9元;換言之,先進國家水價為台灣的4倍,顯示台灣水價過度低廉,已不符世界水價水準,對水源保護政策、推動節能政策與水管路汰換工程等公共事務恐非好事。鑑此,推動農業水價改革,實施工業與民間之差別水價、定額內用水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之差別水價等措施刻不容緩。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研擬相關規劃及推動時程,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1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板二計畫)」,擬將引新店溪水源,供新北市民使用,原訂期程一再延宕,日前又因配水池預定地埋有47萬立方公尺廢棄物,清運費用6至8億元,卻因新北市府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土方清運支付問題再次延期。近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改以工程技術克服,最快108年底完工。為穩定區域供水,短期內雖有替代方案,仍需找無污染土地興建配水池為長久之道,以避免單一管線受損破裂時影響全區供水,亦徒增修繕成本。為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規劃及進行中的水工程專案計畫,應在工程進度前研議並完善土地徵收、補償、清淤及處理廢棄物等相關問題,避免釀成政府與居民之衝突以及徒增工程支出負擔。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陳明文 高志鵬 
    20.近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災害、工程施工及其他緊急事故停水情形逐年增加,且多數為非計畫性停水,有鑑於非計畫性停水不同於一般停水,未能於14日前告知用水戶,俾利用水戶提前因應準備,復水時間亦無法確定,導致逾時復水之申訴案件隨之增加,不僅造成民眾用水困擾,亦影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形象,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檢討非計畫性停水之資訊公開機制與復水作業程序,並研議非計畫性停水期間之服務配套措施,以維護用水民眾權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2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開始辦理「智慧水網試辦計畫」,試辦期間為13個月,該計畫係為隨時掌握供水水質、水量、水壓等訊息,並應用大數據分析、雲端運算等新科技技術,俾利於其監控中心得以即時進行操作控制及調配水應變作業,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之淨損數9億3,796萬元,且104至106年度連續3年營運虧損,106年度預算編列售水量及給水銷貨收入,較105年度分別減少0.85%及0.63%,惟給水成本卻增加1.14%,顯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確有必要加強成本費用之檢討控管,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智慧水網試辦計畫」計畫結案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以確實檢討該計畫辦理成效。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22.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自來水普及率,雖於106年度持續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等工作,惟查截至105年6月底全台自來水普及率平均為92.36%,然屏東縣地區截至105年6月底之自來水普及率卻僅48.72%,顯有重大落差,爰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自來水普及率未達八成之縣市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加速推動普及率相對低落地區之服務,以有效提升自來水普及率,均衡城鄉發展,提升穩定供水服務,以保障國人民生用水品質與健康權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2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95億7,126萬元,其中自有資金僅66億0,367萬3千元,約占33.74%,而外借資金高達129億6,758萬7千元,約占66.26%,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將其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列入評估重點,就其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與成本效益分析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避免耗置預算資源於不當投資而影響公司財務健全。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2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惟查該計畫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然計畫核定後不僅大幅縮減其投資總額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迄至104年底止實際編列148億元,僅為原估編列數之48.36%,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亦無法順利執行完畢,顯見該計畫之先期規劃與預算執行均有欠覈實,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該計畫執行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邱議瑩 
    2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編列9億0,40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壓站工程、送配水工程、管線銜接工程等供水系統擴建工程,聯合運用新店溪及大漢溪溪水以供應板新及桃園地區用水,促進區域水資源整體調配與有效運用。惟查,「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內容多為清水管線與淨水場之建設,性質上屬跨區域之水源調配,由於計畫完成後,係納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正常供水範圍,並由該2事業機構依供水量收取水費,故該計畫所需經費仍宜本使用者付費原則由該2事業機構全額負擔。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秉持建設效益共享之精神與使用者付費原則,檢討預算之運用以及經費分擔比例,維護國庫之權益。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2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5億6,280萬3千元,包括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6億6,211萬5千元(占74.72%)、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841萬6千元(占1.08%),以及購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8億6,227萬2千元(占24.2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億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五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全面檢討,並持續增加自有水源或研擬相關應變辦法,以維護民眾用水之穩定。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27.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並予以改善。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2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營業外收入2億5,945萬8千元,收入合計292億6,124萬2千元;預計營業成本249億7,769萬8千元,營業費用36億7,328萬5千元,營業外費用15億4,821萬9千元,支出合計301億9,920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9億3,796萬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29.參據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貳、改進作法一、預算編製:……。(三)各項成本及費用之估計,隨產銷營運(業務)量變動者,應設法抑減,以降低成本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售水量24億0,812萬1千立方公尺及給水銷貨收入264億8,108萬4千元,較105年度售水量24億2,885萬8千立方公尺及給水收入266億5,030萬9千元,分別減少2,073萬7千立方公尺(減幅0.85%)及1億6,922萬5千元(減幅0.63%);惟同期間給水銷售成本234億8,712萬1千元,卻較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售水量及給水收入成長不易情形下,應加強成本費用之控管,以避免影響整體獲利。
  • 提案人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30.經查105年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為93.59%,然而南投縣地區供水普及率僅79.19%,部分如鹿谷、中寮、國姓、信義、仁愛等地區,雖較接近水源,但其自來水普及率更低於60%。水為民生必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除應致力供水改善計畫,更要積極開發區域型小型水源(如屏東二峰圳、雲林湖山水庫),針對自來水普及率偏低之地區,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具體方案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31.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02及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惟另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速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於105年度年底前完成,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 提案人
    徐永明 黃偉哲 蘇治芬 
    3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營業外收入2億5,945萬8千元,收入合計292億6,124萬2千元;預計營業成本249億7,769萬8千元,營業費用36億7,328萬5千元,營業外費用15億4,821萬9千元,支出合計301億9,920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9億3,796萬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為營利事業體,當提升經營績效、並自負盈虧,請積極辦理業務委外,以提升營運效率,創造盈餘。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孔文吉 
    3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近10年逾半數水源來自外購,而且常態性移用農業用水,成本偏高,使供水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超過售價,因而造成虧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設法開發自有水源,降低對外購水源之依賴,以利降低成本。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孔文吉 
    34.近年颱風期間,常因大規模停電造成區域性無預警停水,造成民眾用水不便,對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相關電源替代方案及改善措施,以利於颱風災害期間,不至於因停電造成大範圍停水。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孔文吉 
    35.台灣因地理環境之故,用水需依靠雨季之降雨,並儲存於水庫,方能提供民眾用水。然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致供水吃緊之情事頻繁發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肩負提供量足、質優自來水,以提升國民生活水準、促進經濟發展之使命。是故,為防範台灣地區缺水困境,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以提升整體用水效率,同時以多元化方式開發新水源,期能穩定及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 提案人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孔文吉 
    36.鑑於偏遠地區之自來水新裝設戶,其受限於用戶較少、離主幹管較遠,因此裝設自來水設施時,往往需承擔高昂的外線工程費,有時高達數十萬元。然現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申請分期付款之規定,僅限裝設口徑20mm(毫米)以下,以普通用水之用戶外線工程為限,且分期付清期限不得逾1年,此規定變相懲罰偏遠地區住戶,亦降低其申裝自來水之意願。爰建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針對裝設區域進行分級,放寬分期付款之期數,以提升偏遠戶自來水申裝率,並確保其用水權益。
  • 提案人
    蔡培慧 黃偉哲 陳明文 
    3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惡化情形日益嚴重,104及105年度已連2年產生鉅額虧損,至106年度預估淨損將高達9億3,796萬元,除106年度預估收入較105年度短少外,營業成本更是連年增加。106年底預計負債總額將高達1,263億6,025萬7千元,較105年底預計數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加幅度為7.5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肩負公共政策責任,若財務狀況持續惡化,恐影響我國自來水事業發展根基,更遑論成為國際級自來水事業之目標。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調整經營模式及經營策略,於2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38.近年我國面臨供水不足、水源開發不易、原水污染嚴重以及飲用水品質亟待提升之挑戰,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除了面臨經營困境,更因許多資深人員離退,導致人力嚴重短缺,專業經驗流失恐產生技術人才斷層等問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培育優秀人力,並積極提升專業領域人員素質。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活化、優化人力等相關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管碧玲 蔡培慧 陳明文 
    39.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擬利用或出租所管設施佈設水面太陽能電板用以發電。此計畫雖有助加速再生能源之推展與利用,惟應綜合評估對特定水域景觀及飲用水品質有無干擾或破壞之虞。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擬定上述相關計畫時,優先考量各區處所管之淨水場、建物設施之屋頂,架設地面型或屋頂型太陽能板,如發展水域水面型太陽能發電,亦應避免對既有休閒旅遊地區景觀之衝擊(如澄清湖等)。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及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尚有557戶尚未換管,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汰換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應列為本案最優先辦理項目,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必須依計畫於105年底完成全部鉛管之抽換,並確保供水區內用戶外管已無鉛管之情形。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1.台灣之自來水係於日治時代引入「上水道」(即自來水)建設,自1896年台灣最初之淡水水道興建後,全島各大小城鎮包含澎湖,於日治結束前共設有123處水道,不僅提供潔淨飲用水、改善衛生環境,更使城鎮具備滅火防災、避難維生之機能,實屬台灣現代化生活之基礎。1945年日治結束前,全台自來水供水人口約142萬,普及率為22%,較同期日本之普及率20%更高。然台灣之自來水發展120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供應仍有第三、七、十區等處之普及率未達90%(分別為86.73%、84.92%、79.67%),其中新竹縣為83.32%、苗栗縣為80.4%、南投縣為78.37%、台東縣為79.67%、花蓮縣為84.78%、屏東縣更僅為48.24%,實仍有極大改進空間。查自來水普及率偏低區域,除地形地勢外,主因乃用戶必須負擔自來水接管之費用,結構性排除偏遠地區或無力負擔之弱勢者所致。為促使全國自來水供應普及更為健全,確保國民之潔淨用水與衛生健康權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對確有自來水用水需求之弱勢者,建立減免自來水接管費用制度。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發展歷史悠久,其公司產業轄下之水道、淨水場、水井、水塔、取水站不乏具有歷史文化意義且被各地方政府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這些文化資產對台灣水利建設與產業發展而言,彌足珍貴。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其轄下之古蹟與歷史建築之保存與管理未見積極,殊為可惜。為確保這些珍貴之產業文化資產能永續保存與利用,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在2個月內整理出其轄下所擁有之古蹟、歷史建築之現狀簡報,並提出相關修復或活化之計畫。
  • 提案人
    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竹寮取水站自日據時代沿用至今已有近百年之久,是臺灣水道設施的重要歷史遺產,1998年被列為三級古蹟。取水站擁有巴洛克式的主體建築,清澈碧綠的沉沙池以及完整的原水處理設施,不僅極富水源歷史教育意義,也能夠與附近的三合瓦窯和舊鐵橋古蹟結合成觀光休閒的景點,值得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詳加管理規劃。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竹寮取水站的修復調查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管碧玲 邱志偉 蘇震清 
    4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11月29日簽下MOU(備忘錄),要在嘉義蘭潭、高雄澄清湖2水庫打造國營事業首批水面漂浮型太陽光電。此外,也會在中部以南的淨水場RC屋頂上設地面型太陽光電,合計總經費10億元。推動再生能源是我國基本政策,然將太陽能板建置在水庫或者淨水場設施上,對環境的影響及用水安全尚未可知,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先做環境影響評估後,確定無影響民眾用水安全後再予建置。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5.近幾年來幾次旱災,政府亦積極推動節水措施,希望激發國民節水意願,達成水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然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類用戶用自來水量顯示,從民國85年起,自來水用水量是逐年增加,尤其機關用水,自100年起用水量有增無減,縱然104年發生台灣自1947年以來最嚴重的旱災,用水量仍比103年高,顯然節水政策並未確實做好。又政府機關理應帶頭做好節水工作,然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資料顯示,機關及其他用水是年年增加,絲毫沒有減少的跡象,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行文各機關強化節約用水措施,如有不遵循之機關,應移請行政院究處。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4億8,108萬4千元,占營業收入之91.31%,為該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查我國水價自民國83年7月1日調整迄今,水價均無調漲,仍維持單價9元(元/立方公尺),平均一度10元的水準。而我國104年每戶每月平均水費僅229元。再者跟國際相比,日本每度水價46元、德國每度水價38元、澳洲每度水價24元,而新加坡每度水價也有20元,台灣低廉水費導致浪費習慣。又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8至106年度給水投資報酬率分析表顯示,各年度給水業務均已不敷成本,出現常態性經營虧損,由98年度之虧損12.93億元,逐年增加至106年度之虧損13.72億元,主要係因近年來供水普及率已高,加上政府持續宣導節約用水觀念,導致給水收入難有成長。再加上各項營運成本逐年攀升,產生利潤空間因而縮小,致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累積足夠之自有資金,辦理自來水新擴建工程、汰換管線及提升供水品質等各項服務工作。是以,合理調整水價,維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能力,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有其必要性,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調漲合理水價研議相關估評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7.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及職員共計5,513員,其中年資未滿6年者計有1,160員,然服務年資20年以上者計有3,149人,占全體職工的57.1%,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書明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屆齡退休潮與新進員工離職率高,面臨經驗斷層,顯見屆退人員逾半已成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經營危機,若不妥適處理,屆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將面臨無人可用的境地,危及全體國民的用水安全,是以,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合理提升員工薪資與福利予以檢討,並將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吸引更多年輕新血加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8.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02及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另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於預定之105年底前完成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保障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9.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每度用水CO2排放量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CO2排放量從96年度的0.175公斤下降到104年度的0.154公斤。台灣在溫管法中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減少到2005年的一半,也提出自主減碳承諾「2030年降至2005年標準的百分之廿」,又巴黎協定也在105年11月4日生效,台灣也不能自外於減排之列。且行政院也在105年10月要求所屬機關年底提出初步溫室氣體減量對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也應積極配合辦理。為避免台灣成為排碳大國,影響台灣未來國際貿易,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命令,於1個月內就減少每度用水CO2排放量擬具辦理時程,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50.依據104年12月底統計資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供水轄區實際供水普及率為92.18%,約尚有51萬餘戶未接用自來水,究其未接水原因,其大略為:其偏離自來水供水系統甚遠或位處高亢地區無法供水;或雖位處供水區域,然因配水管線距住戶尚有段距離,住戶無力負擔接水費用;抑或當地水源充裕且水質良好,居民無接用自來水意願。為改善迄未供給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歷年政府均訂定專案計畫辦理,為賡續辦理是項工作,行政院已核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09年)」,106年度編列自來水延管工程經費7億3,900萬元。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5年)工程進度資料顯示,105年度原核定104處工程,因故註銷12處工程;另專案經費(含水利署專案核定)、計畫結餘經費等計增辦14處,計辦106處,其中3處工程依性質分9標執行,故預定辦112件工程,其中設計中有24件、已完成設計者有14件、已發包者有42件、施工中29件、完工者3件,實際進度33.75%;預定增加供水戶數2,157戶,實際已接水戶數1,467戶。又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累計預定進度88.75%,累計實際進度僅82.17%,明顯進度落後,顯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擬具檢討改善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5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負債」科目預算數為1,263億6,025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174億8,130萬1千元,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幅7.56%;另同期間資產負債預計表之「權益」科目預算數為1,829億9,171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813億3,891萬7千元,增加16億5,280萬2千元,增幅0.91%,換算106年度負債比率(=負債/權益)高達69.05%。負債比率係檢視公司資本之安全性,以測知企業是否有資本不足或過度舉債之現象;然近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年度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主要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造成負債比率偏高,財務狀況日漸窘困,長此以往不僅影響公司營運,更恐延緩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減債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5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5億6,280萬3千元,該科目主要辦理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6億6,211萬5千元(占74.72%)、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841萬6千元(占1.08%),以及購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8億6,227萬2千元(占24.20%)。查近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年度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主要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億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五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長此以往,對目前負債比率高達69.05%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疑是沉重的負擔,也排擠投資在自來水管線建置與維護的經費,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增加自有水源量研擬相關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53.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按區域別供水普及率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92.18%,五都地區(台北市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區是故排除)自來水供水普及率96.41%,然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僅51.8%,勉強過半,顯見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嚴重偏低。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而水是構成人體的重要成分,如血液、淋巴液以及身體的分泌物等都與水有關,水約占成人體重的60至70%。血液中含水量約達90%以上,我們進食後,吞嚥、消化、運送養份、以至排泄廢物,各個環節都需要水的幫助才能順利進行,是維持人生存的基本要物。是以,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擬具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改善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54.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商於105年11月28日在雲林縣東勢鄉埋設地下管線,疑施工過程火花引爆地下沼氣,不僅鄰近中華電信窨井箱炸出兩處深2米、長和寬近1米的大窟窿,1名在自宅前乘涼七旬吳姓老婦遭彈飛,還被碎石塊擊中,當場慘死,造成家庭破碎天人永隔。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外包商在雲林東勢鄉嘉隆路開挖道路埋設管線案提出檢討、救濟或撫卹措施以及未來施工時之改善與有效督導方案。
  • 提案人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55.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末簽署MOU,擬於嘉義蘭潭、高雄澄清湖2水庫打造國營事業首批水面漂浮型太陽光電,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並建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5MW,投資額共計3至4億元。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也提供轄下中南部自來水淨水場,包括豐原、彰化,及湖山等9處淨水場,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並投資建置地面型的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10MW,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計畫投資5至6億元。至於雙方的太陽光電合作案,未來還可能再擴大。惟水庫以及淨水場均為民生用水重要設施,民眾對於水庫及淨水場上方裝設太陽能板是否有害用水之品質疑慮甚深,太陽能板遮蔽日照是否影響生態,其製造與廢棄物處理均會產生大量有毒物質,台灣近年酸雨頻仍是否易侵蝕相關設備而污染用水,且太陽能板之施工、勘查是否會影響水庫及淨水場水質,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水庫及淨水場裝設太陽能板裝置於3個月內提供完整評估以及效益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6.有鑑於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及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另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以及積極降低漏水率,汰換既設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應列為最優先辦理項目,以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7.有鑑於台灣各地之自來水管網設備逐漸老化,道路長期受重車動態行駛輾壓與各項工程不斷挖修,致管線發生漏水;惟查截至104年底止,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逾齡管線長度仍高達2萬6,017公里,占同期間配水管線總長度5萬9,972公里之43.38%,比率偏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以「水壓管理」、「修漏之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管線及資產管理」等4大面向,以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但是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逾齡管線及PVCP管線所占比例仍高,漏水潛勢不可輕忽,改善成效不佳。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汰換逾齡水管,積極提高執行效率,以降低漏水率、珍惜水資源與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8.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資金不足,近年來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趨勢,且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相較,金額與比率皆有明顯偏高情形,由99年度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因而無法支應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造成負債比率偏高,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提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財務效能,強化經營體質。
  • 提案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9.「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中,明訂每戶成本(本計畫負擔/戶數)不得超過新臺幣60萬元。然而原住民地區幅員廣闊,位處偏遠且分散,且原住民族部落受地形、交通等限制,每戶成本勢必超過新臺幣60萬元,所編預算未能有效執行,未來執行有產生疑義,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60.有關原住民族地區幅員廣闊,位處偏遠且分散,仍有許多地區無簡易自來水,例如宜蘭縣南澳鄉仍有500戶無簡易自來水,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61.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95億7,126萬元,較105年度增加14億7,516萬4千元,增幅8.15%,包括「專案計畫」155億5,834萬9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40億1,291萬1千元。由於購建固定資產之專案計畫必須完備先期規劃與核實成本效益分析。不應僅以配合水利署編列計畫預算,無須再提財務計畫效益以及各項可行性評估研究報告作推託,故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改進之具體計畫。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62.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02及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外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旨揭計畫與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而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加速汰換時程。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6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之「負債」科目預算數為1,263億6,025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174億8,130萬1千元,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幅7.56%;另同期間資產負債預計表之「權益」科目預算數為1,829億9,171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813億3,891萬7千元,增加16億5,280萬2千元,增幅0.91%,換算106年度負債比率高達69.05%,顯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總體財務規劃上亟待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64.為加速辦理降低漏水率工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研提「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規劃以「水壓管理」、「修漏之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管線及資產管理」等4大面向,以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然98至101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不佳。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6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利息支出8億0,355萬5千元,包括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債務借款利息6億2,211萬8千元及民間參與鳳山淨水場、澎湖海淡廠計提之利息、延遲付款利息費用7,076萬2千元)、資本化利息1億1,067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7億7,846萬2千元,增加2,509萬3千元,增幅3.2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導致利息費用居高不下,影響財務健全,為避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盈餘,應於確保資金調度平穩下,積極研謀降低資金籌措成本,以減輕財務負擔;此外,資本化利息執行情形應於各年度決算書妥適表達,以完整揭露收支全貌,並利預算審議,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6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總體財務規劃上亟待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67.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98至101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不佳。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68.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降低資金籌措成本,以減輕財務負擔」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69.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加速汰換含鉛水管時程。
  • 提案人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70.針對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其中東勢至元長段埋線工程,日前於雲林縣元長鄉進行埋管工程時,埋管點10公尺外之中華電信窨井箱爆炸,據現場人員所述,窨井箱沼氣瀰漫。有鑑於此,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東勢至元長段埋線工程於鋪設時,應詳細勘查各類窨井箱及地底之沼氣分布情形,避免不幸情形再次發生,於1個月內將勘查結果以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71.近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比率逐年上升,由99年度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資本結構漸趨惡化。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改善,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7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惟部分年度抽換管線長度仍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有限;另逾齡管線及PVCP管線所占比例仍高,導致漏水潛勢仍存在隱憂。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改善,於2週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蔡培慧 
    7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95億7,126萬元,其中規劃以自有資金支應者僅66億0,367萬3千元,然外借資金支應者高達129億6,758萬7千元,兩者比例相差懸殊,顯示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購建固定資產之財務規劃成本效益分析,並將分年預算投入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列為預算編製重點,請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建議送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蔡培慧 
    74.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大國營企業首度攜手合作,簽署興建太陽能光電系統合作意向書(MOU),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的,不只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轄的21個水庫,也包括淨水場、給水廠等,未來15年計畫投入560億元資金。惟完全暴露於室外的太陽能板會使PV板受光面被遮蔽或劣化,每年約影響發電效率下降1至4%以上,為了維持太陽能板的發電功率生命週期,必須進行養護和清潔,才能保有80%以上的轉換效能。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水庫、淨水場、給水廠等不同設施之加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養護與清潔所使用之溶劑、工序對於水質之影響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75.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大國營企業首度攜手合作,簽署興建太陽能光電系統合作意向書(MOU),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的,不只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轄的21個水庫,也包括淨水場、給水廠等,未來15年計畫投入560億元資金。惟完全暴露於室外的太陽能板會使PV板受光面被遮蔽或劣化,每年約影響發電效率下降1至4%以上,為了維持太陽能板的發電功率生命週期,必須進行養護和清潔,才能保有80%以上的轉換效能,而太陽能板清潔是耗人力、耗電力、耗水的必要例行性工作,也有可能會造成工安意外事件的發生。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水庫、淨水場、給水廠等不同設施之加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養護與清潔之預防工安意外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76.有鑑於台灣各地之自來水管網設備龐大且逐漸老化,依照目前汰換速度約66年才能再次更新,加上道路長期受重車動態行駛輾壓與各項工程不斷挖修,致管線毀損程度比預期嚴重需要加強汰換;且查截至104年底止,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逾齡管線長度仍高達2萬6,017公里,占同期間配水管線總長度5萬9,972公里之43.38%,管線汰換迫在眉睫,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施作地下管線汰換工程時屢屢發生重大工安意外,甚至在雲林發生老婦人在自家門口,居然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包商誤挖中華電信公司電箱發生爆炸的施工意外致死之嚴重工安事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責無旁貸。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施作管線汰換、檢查漏水或其他必須開挖馬路等工程前,應建立SOP與預防機制,事先邀集該路段路面下及周邊所有埋管以及所有設施之主管機關、承作單位等機構,召開開挖路面會商會議,確認工程施作範圍、深度、影響以及復原之相關細節,以防止工安意外之產生並避免重複開挖浪費公帑,降低對民眾生活秩序之滋擾。
  • 提案人
    張麗善 王惠美 蘇震清 黃偉哲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偉哲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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