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5時12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5時1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彥秀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106年3月20日(星期一)9時5分至12時52分
    13時59分至15時31分
    地 點 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宜民 林靜儀 蔣萬安 李彥秀 吳玉琴 邱泰源 許淑華 陳 瑩 陳曼麗 徐志榮 黃秀芳 周陳秀霞 劉建國 楊 曜 林淑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怡潔 吳秉叡 鍾佳濱 林德福 余宛如 賴士葆 盧秀燕 李昆澤 鄭天財 蘇巧慧 曾銘宗 蕭美琴 陳歐珀 顏寬恒 孔文吉 黃偉哲 吳志揚 王育敏 張麗善 王惠美 徐榛蔚 邱志偉 鍾孔炤 劉世芳
    呂玉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焜裕 簡東明 高金素梅
    羅明才 Kolas Yotaka 廖國棟 黃昭順 郭正亮
    (委員列席34人)
    主 席 李召集委員彥秀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江建逸
    科 員 楊蕙如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衛生福利部部長、原住民族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長照2.0、長照ABC試辦計畫、原鄉長照服務據點推展情形及落實出院準備及推動醫養合一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 項目
    三、衛生福利部部長就「食安、藥安連環爆─食安五環破功、藥品履歷制度建立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呂副主任委員嘉凱、原住民族委員會王處長慧玲報告後,委員陳宜民、李彥秀、蔣萬安、林靜儀、吳玉琴、邱泰源、許淑華、陳瑩、陳曼麗、黃秀芳、周陳秀霞、徐志榮、劉建國、蕭美琴、楊曜、高金素梅、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焜裕、鍾佳濱、林淑芬及鍾孔炤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呂副主任委員嘉凱、原住民族委員會王處長慧玲及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許主任輔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 決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俊憲、徐榛蔚、王育敏、廖國棟及李昆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0案

    一、據查「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有關醫療費用之收費標準,依第3條規定之原則核定,其中,「2.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2倍以下之範圍內核定收費」。
    然該規定,僅限制健保給付項目,卻無從對於其他自費醫療品項有任何管控,無疑是本末倒置。其次,此規定亦無助於醫療院所定價空間。最後,對於外國人或返國僑民等無健保者,容易誤用廉價健保之錯誤觀念導致醫療資源浪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修正該項規定。
  • 提案人
    林靜儀  陳 瑩  吳玉琴
  • 連署人
    楊 曜  陳曼麗
    二、據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統計數據,近5年來高診次人數仍居高不下。然而中央健康保險署著手進行高診次的改善已行之多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關懷輔導,也投入大筆經費進行改善計畫,但仍不見具體成效。惟醫療資源有限,實不應過度浪費。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民眾高診次就醫之狀況,於3個月內,應提出更為有效之解決方案,以杜絕醫療資源浪費。
  • 提案人
    林靜儀  陳 瑩  吳玉琴
  • 連署人
    楊 曜  陳曼麗
    三、乳瑪琳使用過期原料事件持續延燒,溯源追蹤形同虛設,並未發揮數據分析找出風險食品的功能。查驗人力依然不足,比較北中南區,各區間的查驗人員負荷量也不平均,將來如何檢討改進?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討現有人員配置,落實十倍查驗,及檢討現有溯源系統漏洞,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彥秀  蔣萬安  許淑華  徐志榮
  • 項目
    四、經民間團體調查只有8.3%獲得長照服務的住院民眾,也只有38%的民眾聽過住院準備服務。建請衛生福利部整合中央健康保險署及醫事司資源,利用大數據分析,提前找出高風險的長照患者,並以電腦連線通報方式通知照管中心,讓照管中心主動去找失能者,才能讓長照2.0不僅是找得到,還要讓失能者「被找到」。並應思考如何水平整合醫療與長照機構的功能與資源,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人
    李彥秀  蔣萬安  許淑華  徐志榮
  • 項目
    五、有鑑於我國部分鄉鎮地區及原民地區幅員廣大,醫療機構與長照機構設置不易,現行衛生福利部於制定「失智照護服務」時,未考量城鄉差距,如未能與長照社區整體照顧模式ABC整合,恐致部分地區因機構地點難尋而有窒礙,進而影響失能、失智患者權益。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針對「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如何促進失智、失能照護機構與長照機構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可因地制宜調整,俾確保政府推行長照2.0之效益。
  • 提案人
    李彥秀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  徐志榮  王育敏
  • 項目
    六、有鑑於長照2.0已經上路,出院準備服務相關資訊仍缺乏,據民間團體調查有56%的出院民眾需要居家服務等長照資訊,但僅只有8.3%獲得醫院協助連結照管中心,導致長照2.0服務恐會從醫院斷起。目前醫療機構與長照體系媒合平台尚未整合,使醫療機構需增加人力應付相關流程與手續,進而影響到政策推行的效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提出醫療端與社福端系統整合平台計畫報告,簡化作業流程,俾利推動出院準備服務機制,健全長照制度。
  • 提案人
    李彥秀  許淑華  陳宜民  蔣萬安  徐志榮  王育敏
  • 項目
    七、針對衛生福利部日前(3月15日)修正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達滅芬(Dimethomorph)與氟派瑞(Fluopyram)容許標準調高至10與6ppm,嚴重影響民眾健康。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提供歷次討論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相關會議資料,並說明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於此修正標準歷次會議之角色功能;且研議將相關資訊公告上網,讓民眾有充分瞭解的權利,以維護國人健康。
  • 提案人
    陳宜民  蔣萬安  許淑華  徐志榮  李彥秀
  • 項目
    八、本次桃園長照機構大火意外,造成4死悲劇,鑒於台灣長照機構意外頻傳,經查內政部已經進行「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改善之調查研究」,因照護機構內照護人員、老人避難能力不足,為避免悲劇重演,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積極合作,依據報告建議,於3個月內改善長照服務機構環境安全維護項目評鑑指標,並要求所有長照機構,加強長期照護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改善建築設施與消防設備,並將實質改善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陳曼麗
  • 連署人
    陳 瑩  邱泰源
  • 項目
    九、日前遠東油脂涉嫌使用過期和回收原料再製成「乳瑪琳」等產品超過900公噸,嚴重影響民眾身體健康。本次食安事件凸顯爆發後之問題產品處置標準作業程序尚未建置妥適,才會發生網路賣家於事件發生且已公布產品全面下架後,仍在網路販賣問題產品之情況;以及問題產品流向掌握資訊不足,例如:是否流入學校營養午餐及軍隊團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需等教育部、國防部回報才能掌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身為主管機關,應有更積極作為主動瞭解並公布相關資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週內針對日後若再發生食安問題,建置「問題產品處置標準作業程序」以及「加強與中央其他部會的橫向聯繫及與地方衛生單位垂直聯繫」,以便第一時間將問題產品全數下架並追查問題產品流向,以保障國人食用安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萬安  陳宜民  李彥秀  徐志榮
  • 項目
    十、文化健康站是原住民長照2.0的主力,過去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以公彩基金作為長照經費所設置之文化健康站,年度「實地勘查」作業,皆委由外部單位進行客觀公正之查核(104年由慈濟大學),最後審查作業亦是由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決議。但在長照2.0準備上路之際,原民會卻便宜行事,修改文化健康站計畫,「實地勘查」作業不再公開委任第三單位評鑑,本由學者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亦改由原民會自行組成「審查小組」,有違公正、公開、社會參與之精神。爰要求原住民長照2.0計畫正式上路前,原民會應修正文化健康站計畫,將文化健康站勘查與評審恢復原有專家學者參與之機制,查核內容須包括評鑑照服員之勞動環境與條件,修正後計畫應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陳 瑩  陳曼麗  李彥秀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勞動部部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運輸業人力補足,勞動權益現況、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謹就「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運輸業人力補足、勞動權益現況、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提出專案報告如下:
  • 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勞工勞動權益現況

    (一)臺鐵局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相關規定
    自105年1月1日起,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5年12月23日生效,其中第三十六條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同時於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列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以確保休息日出勤勞工的權益,進而達成週休二日的目標。
    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所稱之「一日」,原則係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之連續24小時,惟考量實務上各業營運方式不盡相同,部分事業單位因業務特性,係採24小時營運方式,爰允事業單位如因配合業務特性,實施「輪班制」之出勤方式,且各班輪替有規律,得採取以「連續24小時」為一日,惟為顧及勞工之身心健康及權益,雇主仍應盡量安排完整之一日使勞工休息。
    臺鐵局勞工往往需犧牲假期為大眾服務,其辛勞必須肯定,同時該局肩負交通運輸使命,勞工權益之保障及大眾交通之便利都很重要,必須受到同樣的重視。勞基法修正案已於105年12月23日生效,臺鐵局應配合法令新制上路,就其工時排班及休假事宜,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妥適安排。
    (二)臺鐵局違反勞動法令情形
    近4年針對臺鐵局及所屬單位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158場次,違反法令計24場次,罰鍰金額累計74萬元,詳如下表:
  • 備註
  • 1.資料來源
    取自「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資訊管理系統」及「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統計。
  • 2.主要違反前3項為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每7日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勞基法第36條)。
    (三)臺鐵局勞工工會組織及團體協商情形
    台灣鐵路工會係於民國36年8月14日依工會法(民國100年修正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工會,依該會章程規定係以臺鐵局之管理區域為組織範圍。另依據同法第七條規定,該工會因屬交通事業,故得跨越行政區域組織工會,並以中央主管機關(本部)為主管機關。臺鐵局與台灣鐵路工會自78年起每月召開1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至本(106)年2月已進行271次會議,惟尚未締結團體協約。
    另查,臺鐵局部分員工依據工會法於105年9月6日向臺北市政府登記成立「臺灣鐵路產業工會」(以下簡稱臺鐵產業工會),依該工會章程規定,實際從事鐵路運輸業務產業之勞工,諸如行車運轉、車站業務、列車乘務、車輛維修保養、路線、電力、號誌、電務維護人員及相關附屬事業均得加入該工會為會員。
    (四)臺鐵產業工會向本部申請裁決之處理情形
    臺鐵產業工會於106年1月26日向本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本部刻正依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規定,檢送申請人(工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及補充理由,請相對人(臺鐵局)於期限內提答辯說明,俾利裁決委員完成調查報告。本部將於裁決委員會依法作成裁決決定後,儘速將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
    (一)為增進社會大眾對於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法內容之瞭解,本部於官方網站首頁建置「週休二日修法說明」專區,提供相關法令修正說明,並持續蒐集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所提之疑義及意見,建立修法常見問答集,協助各界了解修法重點、調適規定。
    (二)配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本部已分別於本(106)年1月20日及24日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召開2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會議,並已於本(106)年3月17日預告施行細則草案;對於草案內容有建議者,得於同年月27日前陳述意見。因應新制之施行,勞雇雙方目前尚在調適期間,本部持續蒐集各界反映之問題,陸續發布相關函釋解釋,包括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勞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請假及工資給付原則等。另,休息日加班後同意換取補休之規範,以及休息日約定出勤後,勞工因故請假時數計算等相關疑義,刻正研議中。
    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
    (一)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考量雇主需從增僱人力或調整出勤模式等方式,以合理配置人力及工時,爰併規定本次修正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為瞭解各產業合理因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之時間,本部於本(106)年2月20日徵詢交通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就所轄產業及事業單位盤點交通運輸、工、商、醫療、通訊傳播等產業,於因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可能面臨之問題,並評估可行之施行日期,俾作為本部研議及後續溝通之參考。本部亦將儘速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可行之實施期日,以保障輪班制勞工之權益及健康福祉。
    以上報告,請 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主席
    請交通部人事處蔡處長報告。
    蔡處長英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春節期間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運輸業人力補足,勞動權益現況、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提出報告。以下謹就本部有關春節期間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事件及人力補足等問題辦理情形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本部目前辦理情形
    一、春節期間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之辦理情形
    (一)臺鐵局為交通運輸事業機構,必須全年無休服務民眾,在鐵路特考招生簡章中,工作內容中有註明:「站務行政管理、行車運轉業務……,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現場工作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該局員工經由國家考試錄取,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薪資、獎懲、退休及保險均依公務人員法令規定辦理。另臺鐵局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經由勞資協商訂定該局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該局工作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該局員工選擇適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依據銓敘部92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0922271586號書函略以,「鑒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屬交通運輸機構,為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四條所稱『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機構』,故渠等於例假日或紀念(節)日之當日,非為當然放假日,而應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排定之班別依序輪班及輪休,始為適法。」,又依該局工作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妥程序,始能不出勤。
    (二)臺鐵產業工會雖透過工會會員代表決議春節期間(除夕至初三)依法休假,惟渠等仍屬臺鐵員工,必須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請休假,始能不出勤。尤其鐵路運輸之各部門分工高度專業,也涉及安全問題,端賴嚴整的工作紀律,始能確保行車及民眾的安全。臺鐵局為維護工作紀律,對有關春節疏運期間輪勤輪班制人員未依排定輪勤班表出勤,亦未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完成請假程序者,於踐行員工陳述意見程序後,提送該局考成委員會審議。另該局考量產業工會業於106年1月26日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申請爭議裁決,該局基於勞資和諧,並尊重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曠職人員之行政處分將俟裁決期間結束後,再行辦理曠職行政懲處令發布作業。
    (三)本部已要求臺鐵局必須兼顧大眾運輸輸運責任及臺鐵員工身心健康,該局業於去年9月成立輪勤輪班改進小組,邀請各類職務員工參與討論。各部門的工時協商會議亦持續進行中,希望勞資雙方共同研商出合法、合理之輪班制度。在未完成法定勞資協商程序前,臺鐵局已與企業工會協商同意,仍採現行排班方式與勞動條件。並期儘快完成協商作業,以提升全體員工權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修法後有關工時之相關規定。
    二、臺鐵局人力補足之辦理情形
    (一)臺鐵局為全力配合中央及地方公共運輸政策,近年業務大幅成長。為維基本行車安全及各項新增系統設備維護人力所需,於103年10月提出未來人力進用計畫,擬請增1,318人,案經行政院於104年、105年合計核增379人。嗣因106年適逢勞動基準法修正施行,為因應新增業務及勞動條件改變,本部已於105年12月14日函請臺鐵局檢討排班作業並研提各類別(運、工、機、電)合理員額配置標準及財務估算,以利覈實爭取員額。
    (二)本部為積極協助臺鐵局爭取所需人力,亦於106年2月15日訂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增加合理人力及調整待遇結構相關規劃作業指導綱要」,成立專案小組,據以統籌規劃、協調及推動臺鐵局增加合理人力各項相關工作。同時也要求臺鐵局於研提各類人力需求時,應會商工會一併審查,以為周全。本部已多次召開業務執行小組會議,最近一次於106年3月10日召開,請臺鐵局賡續召開請增人力相關專案小組會議研討最適人力規模,並請儘速將請增員額計畫書報部核辦。爰該局刻正依上開會議研商結論積極研處中。
    貳、結語
    員工是組織最珍貴的資產,本部要求臺鐵局對於員工各項訴求必須積極研議。員工最關心的排班制度,本部已請臺鐵局儘速與工會及員工協商出適法之最佳排班方式。此外,本部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增加合理人力及調整待遇結構相關規劃作業指導綱要」,由本部組成之專案管理小組,積極協助臺鐵局儘快完成增加合理人力及調整待遇結構各項相關工作,以提升全體員工權益及完成社會大眾運輸責任之雙贏為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謝謝。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報告。
    鐘副司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春節期間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運輸業人力補足,勞動權益現況、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提出報告。以下謹就本局有關春節期間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事件及人力補足等問題辦理情形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 以下謹就本局目前辦理情形說明
  • 一、春節期間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

    (一)本局為屬交通運輸機構,全年無休提供安全運輸服務,員工經由國家考試錄取,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亦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其薪資、獎懲、退休及保險均依公務人員法令規定辦理,為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所稱「應實施輪班、輪勤制度之機構」,員工出勤工作時間及應放假之日經勞資協商選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實施週休二日,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明訂於工作規則,報經臺北市政府91年11月20日勞府一字第09126236700號函核備在案。
    (二)本局於工作規則明訂員工為配合業務需要必須輪值出勤外,亦於招考簡章中註明運輸營業及場站調車等考試類科人員均需輪勤、輪班,員工在招考、投考及任職之初即已清楚知悉輪班制之員工須配合班表出勤及輪休之運作模式。另依本局工作規則第五十三條略以,公務員兼勞工身分者,其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妥手續,始能不出勤,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三條未辦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因此,本局員工於春節期間如未依班表出勤且未請假獲准者,視為曠職。
    (三)臺鐵產業工會於全年疏運最高峰之春節時期依法休假不出勤,不僅無視出勤規定,更無視於本局所肩負之社會責任,也涉及安全問題。對於未辦妥請假程序未出勤人員,曠職行政懲處作業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召開考成委員會審議。
    1.本局依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先寄發曠職通知書,給予當事人說明之機會,當事人於收到曠職通知單後如有異議,應於3日內以書面陳述理由,未於規定期限內陳述意見者或陳述理由不正當者認定為曠職,經單位主管核定後製發曠職核定表。並於召開考成委員會審議懲處案前7日通知曠職當事人列席會議陳述及申辯意見,不克列席會議者亦可提書面資料說明,再由該會議進行討論與決議,相關程序業已給予充分準備時間。
    2.106年春節未依規定出勤人員曠職行政懲處作業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已召開考成委員會依曠職天數審議,經統計,記過一次90人、記過二次6人、記一大過235人,合計331人。
    (四)因臺鐵產業工會已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起裁決之申請,本局為尊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之規定,將俟裁決期間結束後再行辦理行政懲處令發布作業。
    (五)本局現行三班制排班方式,每週均有2個以上輪休日,且兩班之間的間隔均達24小時,符合一例一休之規定,屬合法之輪班方式。而為體恤輪班員工之辛勞及維護員工身心健康、輪班意願,本局業已啟動工時協商會議積極就各種排班方式、工作時間及勞動條件進行勞資協商,在兼顧員工權益及運輸責任前提下,將儘速與工會及員工協商適法之最佳排班方式,並符合勞基法規定,以凝聚向心力並促進勞資和諧, 提供安全順暢的公共運輸服務。
    二、臺鐵局人力補足規劃
    為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並兼顧同仁工作、健康、家庭需要和休假權益等相關事項,同時配合鐵路運輸特殊性質與服務社會大眾生活便利需要,本局各相關單位業依各業別性質陸續召開工時協商會議,研商修正排班方式,以為其適法暨維護員工權益,並納入本局請增員額需求,積極向上級請增員額。本局業於105年12月7日鐵人一字第1050039990號函陳請交通部協助陳報爭取106年度所需人力2,347人,交通部於同年月14日交人字第1055017135號書函,請本局檢討排班作業並研提各類別(運、工、機、電)合理員額配置標準及進用期程、訓練方式、財務估算,以利覈實爭取員額,本局刻正通盤檢討。
    (一)處理進度
    1.本局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度核增員額時之設算基準公式為基礎,納入一例一休及更換班次至少11小時之休息時間等勞動條件改變因素,設算各請增類別人員合理預算員額,並重新審視計算公式及評估所需人力(包含一例一休、更換班次至少11小時之休息時間、設立富岡行控中心、成立電梯及電扶梯小組等)。本局陸續召開5次合理員額配置檢討會議。
    2.配合交通部訂定「本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增加合理人力及調整待遇結構相關規劃作業指導綱要」,本局於106年3月9日成立本局增加合理人力及調整待遇結構政策指導工作小組及業務執行工作小組,並請臺灣鐵路工會及臺灣鐵路企業工會指派代表為小組成員,業於106年3月召開政策指導工作小組會議2次及業務執行工作小組會議1次。
    3.依上述因素及各次會議決議,本局106年請增所需人力,依業務職責輕重及專業程度請增資位人員及營運人員,計運務755人、工務548人、機務953人及電務282人,總計2,538人。
    (二)人力不足之因應措施
    本局為維持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不得不以現有人力進行加班,惟目前可用員額僅能治標、無法治本。另考量因應環島鐵路整體系統安全提昇、臺鐵都會區捷運化、環島鐵路全線電氣化、加速購置及汰換機車車輛,提升服務品質等政策,現有員額及人力確已無法負荷未來新增之業務,為紓緩困境,本局現階段刻積極辦理下列作為:
    1.提升連續假期服務品質,行政人力二線支援一線:本局遇連續假期,因大量返鄉旅客湧入各車站,致現場服務人力不足,自97年起即採行二線支援一線措施,於連續假期前一日,調派部分行政單位人力,施予訓練後於各車站協助旅客諮詢、嚮導等工作,以提升服務品質
    2.針對運輸業尖離峰特性,推動部分工時制:考量各車站離尖峰時段旅客人數有極大落差,應以企業化經營之角度思考人力運用,目前正積極推動尖峰時段驟增之服務工作,以非人事費僱用部分工時人力替代全職人力,以因應業務需求並減少成本負擔。
    3.司機員二線支援一線,厚植儲備人力:落實督導乘務工作之二線考核人員,每年均應回訓駕駛工作,並研議司機員於60歲降齡命令退休前改派為工務員,因上開人員均領有司機員證照,於必要時仍可擔任駕駛工作,並比照司機員支給各項獎金(安全、無責任事故、乘務)。
  • 4.僱用職務代理人、申請替代役及招募志工

    (1)本局於各職務提列考試職缺後或人員送訓期間達1個月以上,均依職務代理相關規定進用約僱人員,以舒緩人力不足問題,確保業務順利推行。
    (2)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申請替代役役男擔任「輔助性工作」,從事協助剪收票、播音、環境清潔等工作。
    (3)本局招募社會志工於各車站協助行車業務,以提升臺鐵局運輸服務品質,擬規劃招募臺鐵局退休員工加入臺鐵志工行列,以擴大人力資源來源。
    (4)推動設備自動化:配合科技發展,將老舊設備逐步汰換,以自動化設備緩解人力缺口。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今天的會議比較晚開始,因為剛開始出席人數不足,所以延誤15分鐘才開始開會。由於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非常多,所以在此拜託大家儘量在時間內詢答完畢。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陳委員宜民質詢。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勞動部林部長,我沒有請他上台答復的官員請不要上來。部長早,今天本席要針對一例一休及勞動權益之現況就教於部長,林全院長在上禮拜五備詢時提及開始要落實勞基法,重新檢視勞基法相關問題,其實這些規定老早就有了,只是過去沒有執行或是沒有嚴格執行,因此造成問題,請問部長,你覺得問題是出在哪裡?從過去到現在,勞基法修了半天,問題是出在執行嗎?你們真的有認真在執行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修法的立法意旨,我們一再強調是為了要縮短工時……
  •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覺得林全院長講的是對的?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在這樣的立法目的之下,我們只是針對縮短工時的部分做修正……
  •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覺得問題是在執行嗎?
    林部長美珠:所謂的執行,院長的意思並不是指勞動部的執行……
  • 陳委員宜民
    你覺得院長講的不對?
  • 林部長美珠
    他沒有講得不對……
  • 陳委員宜民
    他講的是對的?
    林部長美珠:他是說或許是在我們過去的執行,或許是業界在適用時……
    陳委員宜民:上禮拜六蔡總統在參加台中磐石會新舊會長交接時表示,企業界都很擔心一例一休的實施,但是勞基法條文有很多彈性,都可以做為企業界比較彈性的排法,大家只要坐下來談就可以三贏。請問部長,過去我們沒有坐下來談過嗎?難道過去修法都是站著談嗎?還是你們跟企業界都是站著談,不願意坐著談?坐下來談就會三贏?我不懂蔡總統的邏輯耶!
    林部長美珠:總統的意思是針對一例一休、週休二日之後,或許大家在適用時,發現有一些排班上的問題……
  •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覺得坐下來談就可以解決問題?
    林部長美珠:關於排班的問題,總統的意思是有些現行規定他們可能不甚理解,所以大家坐下來好好把這個……
    陳委員宜民:所以你們就開始有很多彈性的解釋,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不是,就是大家坐下來好好談,讓這些企業能夠理解現行的規定。
    陳委員宜民:蔡總統說只要彈性的解釋就可以,所以不需要修法……
  • 林部長美珠
    我們的彈性都是在法律的規定範圍之下……
    陳委員宜民:你覺得需不需要再修法?現在可說是天怒人怨,很少看到一部法律修了半天是三輸的狀態,現在蔡總統要扭轉情勢、要三贏,大家坐下來談就可以三贏?我實在搞不懂、不太了解為什麼坐下來談就可以三贏,那是不是以後很多事情我們都坐著談?
    上禮拜五勞動部預告將汽車物流業納入八週彈性工時適用行業,要放寬限制,落實勞基法。放寬限制就可以落實勞基法?請問部長,目前有多少行業適用八週彈性工時?
  • 林部長美珠
    目前我手上有一份……
    陳委員宜民:有幾種行業?方才我不是說過,我沒有請他上台答復的請不要上台,謝倩蒨司長你違反規定哦!
  • 林部長美珠
    對不起……
  • 陳委員宜民
    這樣是不是應該要記一個缺點?
    林部長美珠:對不起,因為剛才我來不及把資料帶上台。
    陳委員宜民:以後不要自己上台,你完全沒有遵守我的要求。部長已經上任多久了?
  • 林部長美珠
    一個多月。
  • 陳委員宜民
    應該很了解狀況了嘛!
    林部長美珠:因為數字的部分,我必須……
    陳委員宜民:目前有26個行業是適用八週彈性工時,現在勞動部是不是要秉持蔡總統的上意,很多東西都開始有彈性了?八週工時的彈性,寄送物流業要放寬這部分,聽說將來還有更多製造業、批發零售業等,都開始要適用八週彈性工時了。關於八週彈性工時,如果這八週裡面第一週先放4天,最後一週連續再放4天,中間六週有可能就會造成連續上班24天的血汗狀況!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八週的部分沒有這種現象,我們要求他們在二週內還是要有二例,所以他們還是要嚴格遵守我們的規定。
  • 陳委員宜民
    是這樣子嗎?
  • 林部長美珠
    八週的部分是這樣規定的。
  • 陳委員宜民
    四週呢?
    林部長美珠:如果是四週,我們當然希望勞雇雙方在排班時能互相體諒……
    陳委員宜民:若是四週就會造成連續12天上班耶!如果現在勞動部要做的事是要繼續這樣放寬,增加很多行業開始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八週彈性工時的話,為什麼要訂一例一休?為什麼要訂勞基法?
    林部長美珠:如果委員讓我說明的話,我可以說明一下。
  • 陳委員宜民
    請說。
    林部長美珠:這是在85年就已經有的機制,當時是因應服務業還有若干行業,他們覺得可能需要有一些彈性的安排……
  • 陳委員宜民
    八週的部分就是在放寬。
    林部長美珠:85年的時候就有一些規定,我們有一套嚴謹的程序……
    陳委員宜民:部長,我今天要講的是,你們現在不能很多事情都一直在放寬,這些行業一旦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八週變形工時,造成的結果其實也是在壓榨勞工的勞力。
    此外,本席有接到民眾陳情,他們覺得你們現在有在擴權解釋、壓榨勞工,現在有一個狀況,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有規定「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現在有勞工表示,2月7日你們有發一個解釋函,主旨是有關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疑義。這個函提及,如果在例假日的時候,雇主請他來上班,當初規定只要上班1小時,以4小時計,但現在這個函是說,如果他上班1小時,其他3小時可以叫他請假,請假就要扣薪水,如果他只上班2小時,另外2小時雇主可以叫他請假,而請假之後,他另外加班的1,200元裡面的900元要扣掉250元,只能領到650元,所以狀況就來了,如果當初有這樣的規定,現在你們怎麼可以用一個解釋函就可以開一個後門?勞動部如果認為這個條文不合理,請依程序提出修法草案,而不是如此擴權的解釋,否則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勞基法就會形同具文!本席在此提醒你,如果你們要修就好好修……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這個規定沒有擴權。
    陳委員宜民:這個函就是一種擴權,函怎麼可以超越母法?
  • 林部長美珠
    這並沒有超越母法。
    陳委員宜民:另外,關於落實的部分,其實本席在上次修法時也曾問過郭芳煜部長,在修法之後有沒有宣導期?我們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宣導期,之後再實施?因為有新增很多條文,資方可能無法馬上適應,結果勞動部前部長郭芳煜表示,沒有宣導期,馬上就要實施,結果現在你們已經訂了1至3月是宣傳期,4至6月是輔導期,今年7月才開始進入檢查期,甚至你們也說要以輔導來代替處罰,本席覺得這樣也很好,但明明在郭芳煜部長的時候並沒有說要這樣做,現在換了新部長,馬上就有一個宣導期,是不是有很多窒礙難行之處?還是有了什麼樣的問題?
    林部長美珠:絕對不是因為這樣,我們在立法院通過許多法令,都會有相關的宣導計畫,所以本部站在輔導勞資雙方的立場……
    陳委員宜民:你現在就是推翻之前郭部長的說法,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我們覺得這個宣導是必要的,輔導更是必要的。
    陳委員宜民:了解,郭部長是不是應該要跟國人道歉?跟全體勞工道歉?
  • 林部長美珠
    那個計畫是在郭部長的時候就定了。
    陳委員宜民:郭部長現在不用在這裡被我們質詢,他現在很爽耶!他去接李逸洋的位置,跑到保訓會當主委,又是國家文官學院院長,形同部長,他在民進黨的任務完成了,現在他去當院長,其實是很爽的,可是卻留下一個爛攤子讓我們來收拾,而且在整個修法的過程中,行政院的版本一直都拿不出來,如果你把版本拿出來,在野黨就是要好好的看這個版本、好好的修法,到了黨團協商時,版本拿不出來,版本是從誰那裡拿出來?從柯建銘手裡拿出來,拿給我的版本上面連簽名都沒簽名,柯建銘還說「來,我簽給你」。由此可看出,整個修法過程非常草率,到了現在這個狀況,你們又以函來擴權解釋。
    此外,你們有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請問這是每個月更新的嗎?請看這上面的異動日期,竟然是2016年8月1日!接下來看各縣市的執行狀況,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是在3月16日更新,他們公告的是1月份的處罰名單,所以他們有兩個月的時間讓被處罰的單位可以申訴,然後有個決定。至於高雄市政府,去年6月的處罰名單到了去年12月才公告,公告日期是12月30日,現在已經3月了,台北市政府是3月16日公告、每個月更新,而高雄市政府現在公告的是去年6月的處罰名單,這是9個月前的資料!本席要請林部長幫忙一下,這樣的行政不作為可以嗎?可否統一各縣市勞工局公告的標準作業模式?
    林部長美珠:我們可以再跟各縣市政府一起協調,希望他們能夠如期更新。
    陳委員宜民:好,謝謝。接下來談臺鐵的問題,有331人遭記過,其中有235人遭記一個大過,臺鐵不思解決問題,卻要懲罰這些提出問題的人,其實本席是非常不贊同的。我們知道輪班對身體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會增加心肌梗塞、缺血性中風、冠狀動脈硬化等問題,而且對家庭、人際關係都會有影響,方才部長也有提及勞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輪班休息規定,還要跟行政院好好討論一下,請問何時才公布?可否給本席一個日期?
    林部長美珠:現在我們正在徵詢各部會的意見,我們也會向各界尋求共識,因為這個日期我們覺得應該要審慎一點。
  • 陳委員宜民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臺鐵局。
    主席:陳委員,因為今天很多……
    陳委員宜民:主席,不好意思,1分鐘就好了。本席要請教臺鐵局副局長,我還是要幫鄉親講一下話,現在鳳山的臺鐵要地下化,鳳山市民對此有很多意見,他們說車站外觀的設計像鳳,可是我們都看不出來,而且很醜,請問這個車站的外觀可否考量一下鄉親的意見?還有停車場的出入動線、停車場好像太小了,而且你們在設計時有規劃圖書館,可是鳳山已經有很多圖書館了,這有點是天龍國的思維,像鳳山的大東演藝中心已經有圖書館了,所以其實不需要有圖書館。臺鐵的設計對於繁榮地方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更不用說現在的國家音樂廳,今年也應該會啟動了,所以臺鐵車站大樓的設計,請鐘副局長回去好好幫我們重新思考一下,謝謝。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 鐘副局長清達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跟相關單位做研究、改進。
    主席:謝謝。陳委員,很抱歉,因為今天大家要求12時30分以前要質詢到第13位,所以我必須控制大家的發言時間,我都會儘量讓大家講。
    接下來請吳委員玉琴質詢。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談的是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勞動部還是要加把勁。在上會期的修法過程中,大家都很努力想要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在此針對國際趨勢作一比較,國際勞工組織(ILO)在1919年就已經有工時三八制,即三個時段、每班是8個小時,然後把每週工時從最初的48小時慢慢的縮短,1935年就提出單週40小時,到了1962年,他們在國際勞工組織裡面公布了減少工時的建議,希望能完全落實每週40小時工時,我想這也是世界的趨勢。以台灣來說,2001年的時候公務員是單週40小時,公務人員跟勞工的規定不一樣,公務人員有規定週休二日的例假,而這個例假的規定是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它的定義其實比較相當於勞基法所定義的休息日,我想這部分我們沒有誤解,因為當時有非常多委員都主張二例,而這個二例就產生混淆了,到底是勞基法的二例?還是公務員的二例?其實公務員的二例就是我們的休息日,這部分一直都有混淆的情形,後來我們實施一例一休,即休息日可以有所謂的彈性,但例假日完全不能動,針對這部分,我們一直在做一些努力。2000年勞基法修法,把工時從單週48小時改為兩週84小時,一直到15年後,也就是在2016年才真正修法變成單週工時40小時,其實週休二日、單週工時40小時的政策已經落後國際55年之久。本席一直覺得台灣應該要進步,我們的產業並沒有很落後,可是我們對勞工權益的保障卻相當落後,上會期本席與陳瑩委員在擔任召委期間一直在推動修法,過程真的非常辛苦,但是我們一直堅持要落實週休二日、全國休假一致,在政黨協商的過程當中,也增加了特休假的部分,讓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工能夠享有三天休假,這些都是我們想要回應給勞工更好的條件,我們對勞工權益的保障確實晚了55年,現在應該要迎頭趕上。
    經過這樣的修法之後,我想要請勞動部會後提供一些相關數據給本席。我們知道,單週工時40小時在105年1月份就已經開始實施,究竟月薪制勞工平均工時有沒有下降?增減的情況如何?每月總工時有沒有下降?我們希望能夠從相關資料看出這方面的趨勢,請問你們現在有最新的資料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吳委員玉琴:另外,就勞動部的瞭解,產業在適應上還沒有辦法實施週休二日的單位到底占多少比例?這方面你們有沒有統計?
    林部長美珠:週休二日既然已經是法律的規定,我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按照法律規定來施行,如果違反的話,當然我們就會以相關機制來處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落實。
  • 吳委員玉琴
    沒有某些企業或行業來跟你們反映落實上有困難嗎?
    林部長美珠:他們或許會有這樣的反映,但我們都會詳加解釋,這就是我們宣導和輔導的目的。
    吳委員玉琴:6月之前的這段時間是宣導和輔導期間,你們也會再多作溝通是不是?
  • 林部長美珠
    是的。
    吳委員玉琴:這次修法有幾個部分必須加以釐清,大家對於這次修法好像有些誤解,企業一直在說實施一例一休之後成本增加,而且也引發一波物價趁機上漲,所以我們必須來釐清一下。這次針對勞基法的修法,真正影響到的只有休息日,如果是一般平時的工作,其實並沒有影響到薪資,如果是晚上加班的話,前2小時原本就是1又1/3的加班費,後2小時則是1又2/3的加班費。事實上,在勞基法的討論過程中,真正有委員反映的問題在於如果是假日出勤,按照舊法只有0.33、0.67倍的加班費,這樣真的不合理,所以才會變成把一天的薪資再加上1/3,三小時以上就是1又2/3,我們認為勞工出勤應該要有合理的待遇,這是當時所有立法委員的共識。唯一的差異就是擬制工時,也就是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在當時的討論過程中,最主要也是希望為了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我們希望能夠真正落實週休二日,而不是讓勞工出來加班,如果真的必須出來加班,雇主就必須非常謹慎的處理。就這個表格來看,其實真正增加的只有休息日的部分,8小時以內大概是增加時薪的一倍,超過8小時至12小時的部分則是增加兩倍,成本應該只有增加在這裡而已,並沒有全面大增。部長你認為本席做這樣的分析對嗎?
    林部長美珠:委員所做的分析相當精闢,的確是這樣的狀況,當初立法時就是希望勞工能夠縮短工時,雇主儘量不要在休息日讓勞工朋友出勤,如果要出勤的話,就必須給加班費。上半天的部分沒有問題,但是後面這個部分可能……
  • 吳委員玉琴
    休息日的部分比較有成本增加。
    林部長美珠:是的,只有在休息日的時候會增加一些成本。
    吳委員玉琴:衝擊最大的應該是24小時營業的超商或商店,請問真的有影響嗎?在這次的反映當中,他們有沒有特別……
  • 林部長美珠
    他們的確有一些反映。
    吳委員玉琴:增加的是休息日的加班費,有這樣的反映是嗎?
  • 林部長美珠
    他們是有一些反映沒有錯。
    吳委員玉琴:有沒有人說那他們就不要營業24小時,他們就減少……
    林部長美珠:我覺得有一些來反映的人並沒有真正瞭解目前規定的意旨,所以我們就是把相關規定告訴他們。在此我必須再澄清一下,休息日並不是一定要在星期六,例假日也沒有一定要在星期日,我必須趁這個機會釐清一下,當我們面對這些業者時,我們一定要對他們說明,這裡所謂的一例一休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是星期六、日才是例休。
    吳委員玉琴:其實我都瞭解,只是想要呈現這個圖表讓大家都看清楚解釋。
    林部長美珠:其實有很多業者並不瞭解,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解釋。
    吳委員玉琴:也就是說,星期六、日並不一定是休息日和例假日,這是可以有所調整的。
    另外,有一個問題雖然和之前的修法沒有關係,但是最近大家討論得非常激烈,那就是有關彈性工時的問題,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雙週彈性工時,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八週彈性工時,第三十條之一則是規定四週的彈性工時。剛剛部長也有提到,主要是因為服務業或相關產業需要挪移工作時間,藉此來調整產業的排班。依照過去的經驗,彈性工時常常造成雇主不守法的現象,所以勞工都會覺得有彈性就是不懷好意,這部分有賴政府進行相關查處。針對彈性工時,只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針對雙週、八週及四週的彈性工時,本席想要提出一些建議:在雙週的部分,勞動部是不是可以公告休息日不可以被分配?其實當初我們修法時,最重要也是希望休息日不要被分配時間,因為這會影響到勞工真正的休息,不知這一點可以做到嗎?是不是可以請你們發出函釋令?這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權益。有關八週的彈性工時,目前適用的行業大概有六十幾個,包括第三十條之一適用的行業有40個,再加上八週彈性工時的行業有24個,所以加起來總共有六十幾個,針對這樣的行業,在你們公告之後,勞資雙方應該議定一次以八週為限,每一次要重新議定,請問這有沒有可能?
    林部長美珠:關於這部分,就我們的程序而言是非常嚴謹的,當他們提出之後,我們當然會審慎評估,如果我們評估後認為尚屬可行或者有可能性的話,我們才會提交諮詢委員會,等到諮詢委員會通過之後……
  • 吳委員玉琴
    所以每個行業都是要經過你們審慎評估的?
    林部長美珠:對,經過我們公告之後,每一個行業會回去和他們的員工協商,我們要求在協商時還是要經過工會的同意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而且還要再跟每一個勞工朋友訂定勞動契約,所以這部分的程序是相當嚴謹的,所謂的雙方議定就是由勞資雙方議定。
    吳委員玉琴:本席要提醒的地方在於不管是八週或四週的彈性工時,如果勞工在任何時段提出要中止這樣的協議,資方是不是應該立即中止這樣的排班方式?
    林部長美珠:因為這還是勞資雙方的議定,在進行相關諮詢時,我們都會把最大的善意告訴勞資雙方。
    吳委員玉琴:如果因為彈性工時引發爭議向勞動單位提出申訴的話,可不可以匿名而且要求以例行檢查為由來協助勞工?
    林部長美珠:如果看到有人申訴的話,我們都會做處理。申訴案件我們都會予以處理,當然我們也會保護申訴人。
    吳委員玉琴:在討論彈性工時的過程中,本席真的很關注如何防弊的問題,不能讓勞工在規劃彈性工時的過程中擔心自己權益受損。
    本席最後要談的最重要一點還是,我們上會期修法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全國假日一致,這部分希望勞動部繼續推動,謝謝。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陳委員宜民代)
    請李委員彥秀質詢。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希望今天大家都跳脫情緒。在實施一例一休之後,本席想針對包括函釋在內的一些問題好好地把它釐清楚。昨天的晚報和今天部分報紙都在談四週彈性工時大漏洞,有可能連上24天的血汗班。當初包括民進黨委員在內的很多同仁都說,一例一休是一個加薪的政策,因為可以領到更多的加班費;結果因為四週的彈性工時、可以連續上24天班、休息日可以挪移,反而領不到。所以我要先請教部長,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調整的必要?它有沒有必要?因為二週、八週有列入七休一的規範,請問現在有沒有要調整?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講的應該是四週的彈性吧?
    李委員彥秀:對,四週的彈性工時。
    林部長美珠:針對四週的彈性工時,我們還是有我們的規定存在,也就是說,他可以排班,那麼他的休息日是可以挪移的沒有錯,但是我們一開始也說,其實我們這次修法的目的就是要縮短……
    李委員彥秀:當時有七休一的精神在嘛!七休一有它的目的在,但是……
    林部長美珠:這個目的還是存在的,所以原則上我們還是希望他們儘量不要在休息日排班,委員剛剛講的連續上24天班是這種狀況。
    李委員彥秀:當然,但是他們可以這樣排嘛!
  • 林部長美珠
    他可以排。
    李委員彥秀:那是一個極端的狀況,你、我、大家都不希望有這樣的狀況發生,但是當時修法有七休一的精神在,所以二週、八週才會列入七休一的規範。
    我當然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狀況,但是業界或許有這樣的需求,也或許有這樣的惡老闆。或許有,我希望沒有。但我現在要直接問你:有沒有要調整?它需不需要納入七休一的規範?我只要問您答案。部長,我不是在逼你,我要問您答案。
    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透過我們的宣導跟輔導,告訴這些雇主,其實勞工的貢獻就是雇主的績效嘛,所以我們昨天也在一個會議裡面說明,勞資雙方都要本著勞工一定要體諒雇主,雇主一定要愛惜、疼惜這些勞工,所以……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不想因為講這些而占用委員會的時間。所以你不打算修?你覺得四週的變形工時沒有納入七休一,其實彈性已經非常大了,對不對?
  • 林部長美珠
    彈性的部分是85年就有了。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都很清楚,你我都對法規非常清楚。彈性已經非常大,但是為什麼很多人還是覺得一例一休是一個惡法?從一例一休施行到現在,你說你要去跟地方講清楚,要跟資方和勞工溝通清楚,剛剛還說要去做更多的溝通,可是到目前為止,我覺得你們最大的問題就還是在溝通!
    如果四週能連續上24天班,它雖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大家都不樂意見到,但是勞資雙方的權益如果夠公開透明的話,即便要我加班、要我連續上那麼多天的班,勞方當然有權說不,可以溝通協商的嘛!我最多就給你上到15天,對不起,我沒辦法上到二十幾天,這些都有機會透過更多的溝通去處理。就我看法令,它的彈性或許是有,但是勞動部當時在推一例一休,包括在委員會連續討論3天的過程當中,朝野各黨的同仁包括劉建國委員也表示這個很複雜,要這麼快推的話,可能說明時要花更多時間。所以是不是勞動部在說明的部分發生了問題?宣導得不夠?
    林部長美珠:針對週休二日的部分,我們的宣導並沒有不清不楚,我們的說法一直都是一樣。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彥秀:部長,你聽我講一句話,現在勞、資、消費者大家都說這是惡法、是三輸。部長,這是媒體說的,不是我說的。你們一例一休修完之後,包括很多函釋,大家都說它是一個惡法!這難道不是因為從法令通過到現在,你們勞動部的說明(包括上百場的說明會)不夠清楚嗎?如果連有這麼多彈性,大家都還不清楚可以去做一些調整,就是只要勞資雙方同意,二週、四週、八週的工時可以去做調整。所以難道不是你們說得不清楚嗎?否則已經有這麼多的彈性在裡面,為什麼大家還說一例一休是惡法?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林部長美珠:這是從85年以來就有的規定,所以如果委員說我們說得不清楚,那是85年以來或許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我們還是要考慮到勞資平衡,所以可能當時……
    李委員彥秀:部長,今天不只是四週變形工時的問題!我剛剛已經講過,今天大家要跳脫情緒,因為我並不是針對我個人的問題來問你,而是就消費者、勞方、資方的反映來問你。我就很納悶,當初討論時,中小企業總會表示全力支持一例一休;商總賴正鎰也說不在意送7天假,要落實一例一休;工商界都盼望一例一休早日三讀通過。所以,一例一休到底出現什麼問題?是當時政府沒有說清楚,還是你們沒有把完整的配套讓工商界瞭解清楚,否則為什麼大家會說這是一個惡法?從我剛才質詢到現在,就可以知道事實上你們當時很多溝通是為了砍7天假,相關的配套措施都沒有機會回到地方去說清楚。直到昨天,在我跟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的資料裡面,還有很多研議和函釋你們都沒有答覆。現在即將是3月底,你們的宣導期馬上就要過了,輔導期馬上就要開始。部長,各地勞工局很多勞檢員都在問:現在都還沒給我函釋,如果有疑義、勞資溝通有問題的話,6月1日要不要開罰?部長可不可以回覆我這件事情?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我們雖然訂有一個檢查期,但是我們這個檢查是針對週休二日的部分。上次我也在這個場合說明過,我們還是希望……
    李委員彥秀:部長,你說你們的檢查期,也就是6月1日開始進行勞檢只針對週休二日,其他沒有付加班費的部分……
    林部長美珠:我還沒有講完。因為檢查是我們長期性都在做的,我們有專案檢查,也有例行性檢查……
    李委員彥秀:部長,上個會期審查預算的時候,我們有通過比過去還要多的勞檢員的預算,要讓地方多一點勞檢員去做勞檢,所以我相信你們今年應該有機會把勞檢的部分做得更充實。我現在是在幫地方各勞工局和勞檢員問:到底6月1日要不要開始執法?還是你們只針對部分條文來執法?我只要這個答案,部長!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是7月1日以後,不是6月1日……
    李委員彥秀:好,7月1日。
    林部長美珠:而且我們的檢查本來就都在做,只是針對所謂的一例一休,也就是週休二日這個部分,我們目前還是宣導期,4月1日以後就進入輔導期……
  • 李委員彥秀
    7月1日違法到底要不要開單?
    林部長美珠:如果他是被申訴、如果他是惡性嚴重的話,我們去查到,當然還是會開單。但是我們……
  • 李委員彥秀
    惡性嚴重就是給勞檢員更多的空間!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目的並不是開單,我們的目的是在輔導。檢查的目的是為了要輔導!
    李委員彥秀:部長,不是我在問你,我是在幫各地勞工局的勞檢員問你。現在有法令,我當然希望你們的法令可以儘速解釋清楚,輔導完一家公司之後,可以清楚告訴資方這樣做是不對的,7月1日就要開始開單。所以我才希望你們研議的部分能儘速出來,否則馬上就是3月底,4月1日就快到了,你們……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台北市的部分其實有些是在施行細則裡面,而我們3月17日已經預告了,但因為預告之後還有一定的程序,所以我們會在施行細則……
  • 李委員彥秀
    你們還有很多研議中的部分未交代清楚。
    林部長美珠:有關研議的部分我們會加速腳步,至於檢查的部分……
  • 李委員彥秀
    7月1日真的要上路嗎?
    林部長美珠:這還要跟地方政府協商,我們希望持續的輔導、宣導。
  • 李委員彥秀
    所以7月1日以後會繼續輔導、宣導、不開單?
    林部長美珠:7月1日以後會進行檢查,但因人力有限,所以會定出優先順序,優先對申訴及專案部分檢查,因為勞工的安全一直是我們最為關注的。
    李委員彥秀:各縣市都以台北市為例,你們說7月1日上路後會儘量輔導,只會部分開單,但我還是希望……
    林部長美珠:我沒有說部分開單,而是說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週休二日的部分,一個是我們原本就已經進行通案檢查的部分,通案檢查部分還是在持續進行,週休二日部分則尚在輔導、宣導,假如在我們輔導、宣導之後,他們還是執意不遵守,當然就無法再給予空間。
    李委員彥秀:各縣市政府首長都面臨明年連任的壓力,如果你們對一例一休的函釋不清楚,屆時選民罵的是各縣市首長而非勞動部,但本席認為勞動部應該扛起這件事的最大責任,對於在研議中尚未解釋清楚的,本席實在不知道你們要如何宣導,所以我要提醒部長,請你們要要求各縣市儘速回復,到了7月1日,對於有疑義尚未解釋清楚的部分,應該繼續輔導,使更清楚;對於該開單的部分是否需再加強,你們自己要思考清楚,千萬不要因為勞動部解釋不清而造成各縣市的困擾。本席現在是跳出自己的情緒提出質詢,也希望部長能跳出自己的情緒答復相關的問題。
    另外,針對第三十四條之一有關輪班11小時的規定,部長表示要由行政院定之,本席相信林院長一定會尊重部長的意見,所以我希望你能訂出期程,讓大家清楚知道何時才能落實這個輪班11小時的規定,雖然交通和醫療單位在這部分可能會有困難,但是有了期程,大家才能追蹤進度,儘速將人力補足。就本席所知,你們到目前為止僅開過一次不知道算不算正式的會議,本席希望本條不會形同具文,就算要花一年甚至一年半的時間也沒關係,至少要讓它有機會落實,所以請部長將一定的期程告訴本席和委員會,俾讓我們知道進度如何,這樣才能追蹤臺鐵局、其他運輸業及醫療單位何時將人力補足,也讓林全院長能追蹤各部會的進度。
    林部長美珠:首先要針對委員所提我們四個多月僅徵詢過一次的部分做說明,事實上我們的徵詢不限任何形式,在各式各樣的會議中,只要有機會,我們都會請教專家學者、學政勞雇對這方面的意見,所以應該不僅徵詢過一次而已。但是這件事的確關係重大,我們希望能以最審慎的態度進行,因此現在還在持續瞭解各方的意見,誠如剛才陳委員提到的……
    李委員彥秀:本席還是希望你們能訂出一定的期程,至於溝通的過程,也希望能讓我們知道,俾能藉以追蹤問題出在哪個部會及釐清責任歸屬,以免再度發生因司機過勞而導致的交通事故。謝謝部長!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
  • 主席(李委員彥秀)
    請林委員靜儀質詢。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臺灣,現在大家一直說少子女化是國安問題,還提到未來人口慢慢老化之後,將面臨勞動力短缺等等問題,所以本席認為在建立友善生育環境以促進生育方面,勞動部是很重要的單位,請問部長是否認同此言?
  • 主席
    請勞動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林委員靜儀:現行性平法第十九條提到縮減工時,勞動部發行的臺灣勞工季刊也將各國協助家庭照顧、縮減工時的規定做了整理,請問部長認為現行條文有關縮減工時的規定,對受僱勞工而言是否真的能形成友善的育嬰條件?
    林部長美珠:既然當時大家有共識通過這樣的條文,且雇主亦依此調整婦女同胞的工時,我想這個規定應該是有相當的效力,根據我們做的相關民調,勞工對此也願意配合,所以我認為在少子女化之後,對懷孕婦女是有體恤和照顧。至於撫育未滿3歲子女部分,我們也做了一些努力,或許還有努力的空間,但相關法制是在進步、往前走的。
    林委員靜儀:第十九條規定的對象是「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當時的考量是這樣人力比較好調配,請問部長知道可以適用本條規定的有多少人嗎?
    林部長美珠:臺灣的經濟結構是以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居多,占90%以上,所以可以適用的團體其實不是很多。
    林委員靜儀:任何友善生育的法規都要能確實執行,依照目前性平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除非能遇到很好的雇主,即便僱用員工不到三十人也願意讓勞工適用,否則臺灣大概只有2%的勞工在該條適用範圍內。我們再看看性平法第十六條有關育嬰留停的規定,也就是婦女生育後可以回家帶孩子,但保留其職位,在2001年時,該條也有30人以上的限制,但在2007年即將此限制刪除。就育嬰留停和調整工時而言,請問部長認為哪一項對企業的衝擊比較大?
    林部長美珠:這需要詳細瞭解後才能得知,就衝擊面來說,雖然兩者都會帶來衝擊,不過還是要兩害相權取其輕,且當時立法自有其目的,而國人對這樣的立法目的其實是認同的。
    林委員靜儀:臺灣這些比較小型企業僱用的員工通常都不到30人,若依第十六條育嬰留停,是將職位留給勞工但勞工不在職場,而這一條的30人限制早在2007年即已取消;若依第十九條調整工時的話,則是勞工每天只有部分時間回家帶孩子,但他還是有部分時間可以回到職場工作,可是該條卻已有15年未做修正,請問你們有無考慮予以放寬,讓臺灣98%的勞工都有機會適用?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提出這樣的看法,其實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我剛才說過,我們在性別平等這部分一直在進步,任何進步的想法我們都可以接受,但這需要大家配合,也就是勞雇雙方與社會大眾要有共識,只要是獲得大家最大共識的意見,我們都可以討論。
  • 林委員靜儀
    本席希望我們的政策能趨向鼓勵。
    另外,性平法第十六條規定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2年的育嬰假,請問雙親可以同時申請嗎?
    林部長美珠:依現行規定,並未要求必須由生產的婦女同胞提出申請,先生也可以申請,現在的規定好像夫妻不能同步請假,如果配偶沒有就業,它有一些條件,我想委員相當清楚……
    林委員靜儀:3年裡面,嬰兒3歲以下,一個家庭只能有兩年請育嬰假的機會,不是真的3年?
    林部長美珠:對,因為在現行法裡寫,如果配偶沒有就業,就不適用第四、二條的規定……
    林委員靜儀:我們查了一下,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一般勞工還要檢附配偶就業證明文件。
  • 林部長美珠
    對。
    林委員靜儀:也就是說,我必須證明我們家還有人在工作,我才能回家帶孩子,至於這兩個人經濟狀況無虞,他們希望享有國家的好意─家中有3歲以下孩子,兩個人同時回家帶孩子。我知道部長一定瞭解,一個人和兩個人帶小孩不一樣,對不對?
  • 林部長美珠
    當然。
    林委員靜儀:如果家裡有3歲以下的嬰兒,一個人都有兩年請育嬰假的機會,還可以兩個人一起照顧1年,再分別各自照顧1年,這樣不是很好,比較輕鬆嗎?
    林部長美珠:從進步的角度來看,當然是……
    林委員靜儀:我們查了一下,以一般勞工來講,請育嬰假不得少於6個月;以公務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來說,也是一樣,本人或配偶一方請假而已;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裡,有一個很有趣的說法,它說,如果你的配偶沒有就業,你要有正當的理由可以申請,當然這一條不是你主管的,但是就是這樣適用的;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也是一樣,如果要請育嬰留職停薪可以,但是只有配偶裡面其中一個人。部長,這邊你能兼顧的不多,只有勞工這裡,但是我希望可以評估看看,好不好?
    林部長美珠:好,謝謝!
    林委員靜儀:既然每個人家裡面有3歲以下的孩子,他是一個受僱者,都有兩年育嬰留職停薪的機會,這個家庭要不要彈性處理,兩個人一起來負擔照顧孩子的責任,不然去上班的要偷笑了,在家裡帶小孩都是偷哭、很痛苦,兩人一起體會帶孩子有多辛苦,是不是可以促進家庭和諧?可不可以評估這個部分?
    林部長美珠:我們願意跟委員一起來努力,這是一個進步的力量。
    林委員靜儀:我們往進步的方向走,好不好?最後還有一件事情,畢竟生孩子是預計的,就算不小心懷孕,她還有9個月可以準備。但是家裡面的人突然失能、有重大手術,甚至中風需要半年的復健等等,這就是我們講的照顧人口,有一個失能個案必須照顧。根據勞動部這邊的資料,有13萬人照顧家人就必須離職,部長也清楚,臺灣現在多數照顧者是婦女,我們的婦女勞動參與率目前大概是多少?
    林部長美珠:我們的婦女勞動參與率大概比男生少一點,現在的勞參率是百分之五十二點多……
  • 林委員靜儀
    大概51、52%……
  • 林部長美珠
    婦女的勞參率部分好像比較低。
  • 林委員靜儀
    女生的勞動參與率大概51、52%。
  • 林部長美珠
    低一點點。
  • 林委員靜儀
    女生在35歲之後就一路下降了……
    林部長美珠:對,為什麼30歲就開始下降……
    林委員靜儀:為什麼35歲勞動參與率一路下降?我們都很清楚,照顧孩子,再來就是照顧家裡的老人,如果沒有辦法彈性的家庭照顧機會,請一個家庭照顧假的留職停薪,她就只有兩條路,一個就是請假回去,一個就是想辦法,在臺灣就是找移工。你們能不能評估看看?就是我剛剛所提到的,生育的部分有留職停薪,讓家庭有育嬰假;勞工這邊如果減少工時,或者調整工時,或者暫時留職停薪,回家做照顧的部分,目前勞動部有沒有哪些支持?
    林部長美珠:目前我們有家庭照顧假,可能是短暫、臨時的……
    林委員靜儀:幾天?7天啦!如果有重大手術、住加護病房,已經花掉5天的時間,再加上出院休養的時間就要2個星期;如果是失能,甚至有半年需要好好復健,當然我們會要求衛福部幫忙,可是家庭照顧的壓力還是有,有沒有……
    林部長美珠:在我們現在的法令裡面,如果為了要照顧這些失能的個案,不是檢討工時,甚至可以跟雇主協商,有留職停薪的空間。就短期來講,當然你剛剛講的,可能不夠,但是我們現在的機制上是有的。
  • 林委員靜儀
    你們有沒有鼓勵企業的政策?
    林部長美珠:在若干企業裡面,我們都跟他們講,企業必須負有社會責任,在一些福利方案裡面,如果它有這樣的福利措施,我們都認為是優良的企業。另外,我們有一個對於工作生活品質的評比,我們都會有……
    林委員靜儀:前幾年我到韓國參訪,韓國為了鼓勵企業做友善生育、友善家庭的政策……
  • 林部長美珠
    友善職場。
    林委員靜儀:對,友善職場,甚至有一些評比,比方說你一起來投標政府的標案,你的公司如果是友善生育、友善家庭的職場,我的標案會加分。
  •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我們可以跟工程會直接來討論看看……
    林委員靜儀:我們來討論看看,好不好?
  • 林部長美珠
    等於評比上面來講比較優越……
  • 林委員靜儀
    是啊!我們用鼓勵的……
    林部長美珠:就是所謂的優良廠商,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
    林委員靜儀:是,優良廠商,是不是友善職場列入友善廠商……
  • 林部長美珠
    這個好像現在已經列入了……
    林委員靜儀:列入友善廠商?最後也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這是日本,這家公司有2萬6,000人,當然我可以理解,人多比較好做彈性的處理,甚至這位員工服務4年以上,要結婚、生育、育兒、長期照護、留學、配偶海外轉職,都可以有一些友善的政策協助他,包含留職停薪、彈性工時或部分工時的協助。大概今天最後就是兩個部分麻煩部長,就是小型企業部分,第十九條把30人以上的部分消掉,好不好?
  •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一起來努力。
    林委員靜儀:大型企業就是友善鼓勵,好不好?
    林部長美珠:好,謝謝!
    林委員靜儀:好,謝謝!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其實在很多採購案裡面,只要他們有這樣的友善工作環境,在加分上我們都加分,過去我在地方政府的時候,只要看到它有提出對員工的這些友善環境……
    主席:部長,儘量簡答,因為今天中午需要……
    林委員靜儀:部長,這樣好不好?我們找一個時間,把這些友善的政策做一個報告,讓更多企業仿效,好不好?
    林部長美珠:好,謝謝委員!
  • 林委員靜儀
    謝謝!
    主席:抱歉!今天我必須cut掉大家多一點時間,我希望今天中午可以處理到陳瑩委員,因為今天很多委員想來本委員會做質詢。
    請蔣委員萬安質詢。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的晚報頭條說,四週變性工時,有可能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我想請教部長,連續24天工作的情形合不合理?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你在講四週的嗎?
  • 蔣委員萬安
    四週變形工時。
    林部長美珠:四週變形工時是在85年的時候就有這些法令規定,當時的確是針對特殊的一些行業,針對這樣的需求,我們在處理程序上是相當嚴謹的。除了由工會提出來之後,我們會經過一個評估,評估之後我們再送到諮詢委員會,在諮詢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邀請勞資雙方,個別針對他們的需求、實際環境和狀況,我們要求他們提出說明,經過審慎的評估之後,如果被我們同意了,我們經過公告以後,回到各該行業,各該行業若是事業單位,還必須經過他們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大家同意決定用這樣的彈性工時方式,還要再跟個別勞工簽訂一個勞動契約,因為他可能變動過去排班的方式,然後還有一些前提……
    蔣委員萬安:部長,這個過程我們非常瞭解,一定需要工會同意……
  • 林部長美珠
    160個小時要嚴守……
    蔣委員萬安:沒有工會是勞資雙方協議,這個非常清楚,但是現在的問題就是,剛剛部長也談到,民國85年的規定是說彈性工時,但是部長你知道,民國85年七休一的函釋,在去年勞動部把它廢止,也立一個新的函釋,新的函釋強調,原則上每工作6天,一定要有1天休息,還有3種例外,至多不能工作超過12天,這是勞動部最新的態度和立場。所以你們廢止85年的函釋,去年新的函釋原則也是絕對禁止工作逾6天,例外情形才可以超過6天。而且在你們的函釋裡面也說明得很清楚,勞工的例假經過調整後,也就是三種例外情形,連續工作超過六日,雇主應考量其健康與安全,這個也是因應從民國85年之後,所有勞動環境條件的不同,而且民眾、勞工朋友對於勞工意識的關注,所以勞動部最新的立場和態度非常明確。我想廢止85年函釋的精神,也是被民眾所肯定,今天我們發現四週彈性工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可能造成連續上班24天,我看不出勞動部對這個情形的立場與態度是什麼。
    林部長美珠:有關委員投影片上所示的畫面,它並不是……
    蔣委員萬安:抱歉,這是我稍後的問題,我現在問的是四週彈性工時……
    林部長美珠:正常的四週工時還是不得超過160個小時,例假與休息日各為4天,這是非常重要且不變的原則。同時,在現有的條文中也規定兩週要有兩例,所以和七休一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法條就是這樣明白地規定了。
    蔣委員萬安:對,我很清楚,法律的位階當然比較高,而且第一條有關七休一的規定,你們的解釋是廢了85年的函釋,而新的解釋也指出連續工作6天也一定要有一天休息,最差的三種例外,也不得超過12天。當然,你們在第二項定了二週、四週、八週的彈性工時,所以例外的情形並不受前項的規定,這點非常清楚也沒有問題,但我今天想瞭解的是,這條四週彈性工時的規定是在民國85年制定的,這麼多年以後,因為大家對勞動條件的要求與關注以及勞動意識的高漲,於是勞動部便於去年廢止了85年的函釋,也就是說,85年制定的法律到今天也應該要重新檢討了。我昨天發現四週彈性工時會出現連續上班24天的情形,因此請教勞動部考不考慮檢討並解決這樣的漏洞與問題?
    林部長美珠:我們再來瞭解實際上的狀態,因為在昨天的會議上,有位委員之前也擔任過勞委會主委,他也說還是要看事實上的狀態,法律規定是一回事,但勞資雙方應是和諧的關係,所以我們不能直接名之為「血汗」……
    蔣委員萬安:部長,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嗎?
  • 林部長美珠
    我現在所說的……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可以再說一次,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嗎?
    林部長美珠:我的意思是,不要每個雇主都這樣安排,然後就說這是一個血汗條文。這個狀況也不是今天才發現,就像我剛剛講的,85年就有這樣的空間,所以我們會一直呼籲,在開勞資委員會的時候,以及要公告的時候,我們都會邀請勞資雙方來,就是要顧到彼此的利益,畢竟業者和事業單位可能有其需求,但勞工的權益也要顧到,我們也希望絕對不能讓民間出現所謂的「血汗」,也不能影響勞工的健康。
    蔣委員萬安:請問部長,連續工作24天是不是血汗?
    林部長美珠:如果是這樣,我認為這對勞工是不公平的。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是血汗嘛!勞動部要不要解決?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就像我剛剛講的,我們會再看看大家……
    蔣委員萬安:還要再看看嗎?部長,你們都已經廢止了85年的函釋了,新的函釋也說,原則上不得連續工作6天,連續工作6天也一定要有一天休息,結果現在發現四週彈性工時就會有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部長剛剛說這樣「不血汗」,問部長要不要解決,你就說要「再想想」。
    林部長美珠:對不起,我沒說「不血汗」。委員,這點我一定要說明。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不管是口誤還是部長心裡的話,剛剛都有錄音錄影。
    林部長美珠:我說的是,我們不能說這是血汗條文。
    蔣委員萬安:如果不是血汗的話,部長要不要解決?
  •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不能直接……
  • 蔣委員萬安
    請問要不要解決連續工作24天的問題?
  • 林部長美珠
    現在我們看到……
    蔣委員萬安:請部長回答要不要解決,以及你的立場及態度。
    林部長美珠:在開勞資諮詢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嚴格要求,希望他們在排班時可以落實減少員工工時,並注重他們的健康。
    蔣委員萬安:總工時是不會變的,因為他們把例假挪移到前跟後……
    林部長美珠:因為剛剛說的是,要把休息日都列進來,才會是24天,所以要落實週休二日。如果採彈性工時,我們希望可以盡量注重員工的健康,休息日就不要讓員工上班了。
    蔣委員萬安:我肯定您願意在審議委員會中予以檢討,但部長可不可以具體地告訴我們,在面對四週彈性工時可能會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下,勞動部有沒有解決的具體方向?
    林部長美珠:如果有這種情形,我們希望勞工朋友能讓我們瞭解。因為這是一個勞資協議,如果現在就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倒是希望勞工朋友可以告訴我們,有沒有企業是這樣排班的。
  • 蔣委員萬安
    如果有呢?
  • 林部長美珠
    如果有我們就會去處理。
  • 蔣委員萬安
    會怎麼處理?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去勸慰並輔導他們。
    蔣委員萬安:部長,這樣太消極了,不能只是勸慰與輔導,一例一休帶來如此嚴重的衝擊,到現在也才要進入輔導期。部長對於「如有發現連續工作24天」的可能性也只是說要去宣導、勸導……
    林部長美珠:委員,我必須說明,就像我剛剛跟你講的程序,這樣的程序有好幾道關卡,所以我們還是要呼籲雇主須顧到員工的身心健康,勞工自己也要知道保障自己的權益,畢竟最後還是要勞工自己同意嘛!
    蔣委員萬安:說要注重勞工的身心健康,部長都講得很漂亮,但面對這樣的情形時,勞動部的立場與態度卻又是如此消極。
  •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不是消極。
  • 蔣委員萬安
    勞動部不願意主動解決這樣的情形。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當時在……
    蔣委員萬安:的確,在事實上你們要去調查是否真有這樣的情況。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利用勞檢的時候……
    蔣委員萬安:如果發現了,希望部長可以明確而具體地告訴我……
    林部長美珠:從85年到現在,當時我也不在勞動部,但今天早上我已跟署長講,事後進行勞檢時,希望可以瞭解他們的排班方式,我們也會利用勞檢的機會瞭解是不是有這種……
    蔣委員萬安:如果勞檢發現有這樣的情形,請問勞動部要怎麼做?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輔導他們,這樣是對……
  • 蔣委員萬安
    只是輔導嗎?
    林部長美珠:我剛剛講了,這是一個比較不合理的處理方式,所以我們會向勞工說,這樣會對員工的身心造成損害。
  • 蔣委員萬安
    跟勞工講還是跟雇主講?
  • 林部長美珠
    跟雇主講。
    蔣委員萬安:雇主如果不聽呢?如果雇主說,四週彈性工時這一條就是如此規定的話呢?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依法行政。
  • 蔣委員萬安
    所以就是放任並默許雇主了嗎?
    林部長美珠:如果這樣就叫做默許的話,我們的法律訂在這裡就形同具文了。
    蔣委員萬安:所以我想瞭解部長心裡的想法與勞動部的立場。如果你們勞檢時發現雇主和勞工談好要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話,也的確發現勞工會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發現之後你們會予以勸導,告訴雇主要照顧勞工的身心健康,要是這時雇主說「很抱歉,根據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我是可以連續排班24天的」,對此,請問勞動部會怎麼做?
  • 林部長美珠
    我們還是會再跟這些事業單位談。
    蔣委員萬安:部長,對於85年的規定,如果在排班上會造成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勞動部就應該要很主動、積極地去解決,你們應該透過解釋的方式排除這種血汗排班的情形。其次,部長剛剛也談到,你也認為這是血汗,並不合理,但你發現了這個問題後就要去解決與面對,而不是很消極地說,只要有發現就會去輔導和宣導。如果雇主不同意的話,勞動部也拿雇主沒辦法,因為法律的規定就是這麼僵硬。請問這是部長的態度嗎?
  • 林部長美珠
    有些行業還是有其特殊性的需要。
    蔣委員萬安:再怎麼有特殊性,會須連續工作24天嗎?
    林部長美珠:我不曉得實務上有沒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去勞檢的時候會再瞭解一下。
    蔣委員萬安:部長,勞動部昨天第一時間的回應是,因為這是極端特殊的例子……
    林部長美珠:對,而且還要勞工同意。
    蔣委員萬安:由此可知,勞動部的態度就是推給「這在實務上是非常極端而少數的狀況」,但若確實有這種情形的話,我問到勞動部的態度卻是,只能勸導與輔導,你們也拿雇主沒轍,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
    林部長美珠:勞工如不同意卻被強迫的話,我們就可以處罰。
    蔣委員萬安:我想建議的是,勞動部能不能主動針對這樣的問題,發布相關的函釋,或對這一條可能在實務應用上造成的漏洞,提出相關的檢討?我並不認為勞動部就非得違背法律的規定,但你們看到的問題,是可以透過函釋或用很多方式解決的,希望勞動部的態度可以更積極與主動,而不是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只能消極地給予勸導與輔導,就像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前3個月宣導,接下來輔導,我認為這不是勞動部面對問題應該有的態度與立場。
    林部長美珠:委員可能希望我們去要求雇主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所以我們在輔導的過程中,還是會告訴他們要兼顧勞工的權益,勞工如果自覺有困難,在我們的法制裡面,他也可以拒絕。他可以拒絕,然後也可以……
    蔣委員萬安:部長,如果今天一旦……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就會處理……
    蔣委員萬安: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這個程序的確需要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需要勞資雙方協調。可是一旦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後,雇主可以根據這一條,透過排班方式造成很極端、很血汗的情形。
    林部長美珠:他還是需要勞工的同意,需要勞工個人的同意。
  • 蔣委員萬安
    如果凡事都推給勞資協議……
  • 林部長美珠
    本來就是勞動契約嘛!
    蔣委員萬安:部長也知道,勞工比較弱勢……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會去加強他們的對話。
    蔣委員萬安:如果今天已經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雇主要求說,排班就是這樣,那麼勞工有什麼置喙的餘地?非常困難!這是現實的立場,也因此才需要勞動部站出來捍衛勞工的權益!
  • 林部長美珠
    勞動部的立場沒變。
  • 蔣委員萬安
    可是你們的立場太消極。
  • 林部長美珠
    我們的立場沒變。謝謝。
  • 主席
    謝謝蔣委員的質詢。
    部長,聽到現在,大家還是對於彈性工時未來需經勞資協商的部分,有點疑慮。因為如果協商不成,勞動部到底是以什麼樣的角色去做後續處理?不要讓勞工不願意,卻必須要加24天班的情況發生,本席希望,會後勞動部可以就這部分,儘量提出新聞稿說明清楚。
    現在請陳委員曼麗質詢。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問了很多關於勞工權益的問題,當然這也是因為勞動部的關係。我想,今天詢問勞動權益是非常貼切的。
    我們有勞基法、勞基法施行細則。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看起來是三軌並行,可以讓勞工從開始上班就起算休假,要不然也可以按照年頭到年尾來計算,另外一個是按照會計年度來計算。我們在勞動部的網站上,看到的是第1種計算法,譬如說,我的助理是去年2月1日上任,到今年就可以很容易算出來他的休假天數。可是對於第2種和第3種計算法,就是像年頭到年尾的狀況,其實不容易在勞動部網站上計算出來,所以很多勞工可能沒有辦法瞭解,或計算自己可以休假的天數。本席建議勞動部,可不可以把第2種、第3種計算方法也列出來?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方式是採取週年制,但是在週休2日之後,的確我們也收到來自勞雇雙方的意見。他們認為,有些公司原來就採歷年制,有些採會計年度,難道因為施行週休2日,還要花一筆錢去改變給假的方式和計算方式等等。
    我們發現確實有這樣的疑義,因此在施行細則做了一個處理,就是說,我們尊重事業單位。如果他們原先採行週年制,就繼續用週年制,是歷年制就繼續用歷年制,當然用會計年度我們也不反對。這就是外界所謂的三軌,其實就是尊重公司原來既有的機制。
    由於過去都是採行週年制,所以現在網站上看到的換算標準就是週年制。不過一旦施行細則通過的同時,我們會要求資訊室,把相關的計算公式也做出範例,放在網站上。不管是雇主或員工,只要按照這些公式計算就能夠知道,到底特休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自己還有多少天的假還沒有請等等,可以比較明確一點。
    陳委員曼麗:這樣非常好。因為很多勞工都說要放假、休假,如果我們可以讓這部分更明確的話,他就不必跟公司argue,跟老闆吵來吵去。
    林部長美珠:沒問題,我們可以做修正,但是要等到施行細則通過之後。因為目前施行細則還沒有通過。
    陳委員曼麗: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臺鐵局。關於臺鐵部分,事實上就是我們勞工議題的一大部分。臺鐵因為人工不足,常常有借班的情形發生。借班是很普遍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借班天數非常高的奇怪現象。例如基隆、新竹,借班情形不僅很嚴重,天數還超過100天,甚至連台北車站車班組的借班情形也是非常嚴重,同樣超過了100天。請看本席帶來的資料。我有特別把它框出來。
    我想知道,臺鐵的借班情形是否有違法狀況?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借班情形,原則上我們和企業工會達成某種程度的協定,工會也同意。當然借班完了之後1個禮拜,我們要歸還。
    陳委員曼麗:可是1個月借了100多天,你要歸還,會不會還不完?
    鐘副局長清達:委員說的沒錯,所以勞基法修正後,我們要儘量避免這種狀況。以前的部分……
    陳委員曼麗:新勞基法通過之前的借班,會不會有些到現在仍然還不清?
    鐘副局長清達:是有這種情形,但是我們儘量還。現在我們和工會在商討,到某個階段如果仍舊還不清的話,我們希望能夠以加班費的名義,用超時加給的方式來彌補……
    陳委員曼麗:這部分本席要提醒你們,勞基法第四十條規定,因為天災或事變或突發事項時,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加班。可是後段也規定,如果要停止員工的假期,必須在24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請問臺鐵有做這樣的動作嗎?
    像我們剛才提到的基隆、新竹、台北都有這樣的情形,你們有沒有依法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就是向勞工局報請核備呢?
    鐘副局長清達:如果遇到突發狀況,我們在24小時內,一般都會跟工會……
    陳委員曼麗:不是跟工會。按照法律,勞基法第四十條規定你們要跟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不是工會。你要看清楚法律規定。還有,按照法律規定,停止休假的工資必須加倍,而且事後要補休息。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 陳委員曼麗
    你們有按照這樣在進行嗎?
  • 鐘副局長清達
    有。
  • 陳委員曼麗
    確定嗎?
    鐘副局長清達:是,確定。
    陳委員曼麗:好,我先姑且相信。請你們回去再檢查,看每次突發狀況或其他狀況時,是否都在24小時內報給當地主管機關了。我希望看到一些正確的資訊,所以請副局長在1個禮拜內把這個資料送給本席,可以嗎?
    鐘副局長清達:好,我們全省各地都有,我再查清楚。
    陳委員曼麗:就請你們在1個禮拜內把資料提供給我,看各地情況是怎麼樣的。
    另外我想請教,臺鐵有宿舍,對不對?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 陳委員曼麗
    不知道副局長是否去宿舍巡視過?您睡過宿舍嗎?
  • 鐘副局長清達
    我現在也是住宿舍。
    陳委員曼麗:請看我帶來的資料。我們從畫面上可以看到臺鐵宿舍的現況。因為大部分員工可能要上日、夜班等等,所以經常會住在宿舍裡。根據他們反映,宿舍有老鼠、老鼠屎,可能房間就在洗手間旁邊,所以有臭味。他們會用膠帶把縫隙都黏起來,防止臭味跑進睡覺的地方。這個情形您知道嗎?
    鐘副局長清達:這部分各地區的同仁都會反映,主管單位也有反映,但基於財力有限,過去我們比較刻苦,而最近這一、兩年,我們願意跟委員保證……
    陳委員曼麗:不要再等一、兩年了,這部分要趕快去改善,因為辛苦的臺鐵工作人員就是在這樣的環境裡面休息,我覺得這個品質很糟耶!
    鐘副局長清達:是,我們會積極辦理。
  • 陳委員曼麗
    大概需要多久?
    鐘副局長清達:因為各地區都還要規劃、設計,所以需要一點時間;不過,基本上,我們要先處理環境清潔的部分,至於宿舍空間的改善,則因要改建,時間上會比較慢一點。
    陳委員曼麗:能夠修繕的部分,我希望儘快,如果你們有了成果,也麻煩告訴我一下。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陳委員曼麗:接下來我要請教,臺鐵和工會之間有沒有簽訂過團體協約?
    鐘副局長清達:基本上,應該依照……
  • 陳委員曼麗
    我是問你有沒有?
  • 鐘副局長清達
    到現在還沒有訂好。
  • 陳委員曼麗
    到現在從來沒有簽訂過團體協約嗎?
    鐘副局長清達:還沒訂好,但有在商議。
    陳委員曼麗:聽說1988年你們曾經跟台鐵企業工會簽訂過1次團體協約,但剛才副局長是說沒有簽訂過,它是不存在的。其實不管你們過去有沒有簽訂過,我都認為這個團體協約非常重要,因為依照團體協約法的規定,它可區分為定期、不定期,還有一定工作期限等等,其中定期、不定期都有不同規範,如果是不定期,1年後可以隨時再做調整;如果是定期,則是每3年要調整1次。本席覺得奇怪的是,以臺鐵這麼大的單位,對於這個法律的執行,為什麼會這樣的不落實?
    鐘副局長清達:基本上,團體協約要由工會及臺鐵雙方達成共識之後才有辦法簽訂,其實整個臺鐵團體協約的架構總共有72條,現在我們雙方只剩5條沒有做最後的確定,而這5條都是有關工時和排班的問題,所以為了配合這次勞基法的修正,我們正積極跟工會進行協商。
    陳委員曼麗:也就是說,過去的狀況都沒有存在過,現在你們才要開始協商,那我希望你們除了跟企業工會協商之外,也要跟產業工會協商。好嗎?
  • 鐘副局長清達
    好。
    陳委員曼麗:產業工會的幹部是說,他們在產業工會做一些事情就會被查勤,這個動作讓他們覺得很不舒服。其實按照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參與工會的人,你們是不可以查勤的,因為這樣可能導致他們被解僱、停職、減薪、降職或停止升遷,所以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特別注意,畢竟經常有臺鐵的人來跟本席反映這種情形。還有,我們知道,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8號的精神就在於勞工應享有充分保障,因此,如果為了防止勞工的一些動作而給予限制,其實都是違法的,不僅違反臺灣的工會法,也違反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精神,所以對於這部分,我要特別提醒臺鐵,你們是國營事業,千萬不要知法犯法,以免落人把柄。
    鐘副局長清達:是,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在此我也要提醒副局長,改善工作環境是你們的責任,否則每年高達3成的離職率,恐怕你們再怎麼想辦法補人都會來不及。
    報告委員會,我們上午的會議在林淑芬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0分鐘,再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許委員淑華質詢。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年2月的新任部長聯合記者會上,部長提到有跟交通部溝通,而交通部向行政院爭取的增加臺鐵300名人力也獲得同意。請問鐘副局長,臺鐵是不是會有300名人力進駐?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很感謝部裡面目前正在積極協助我們,其實為了配合勞基法修正,我們總共報請增加2,538個人力。
  • 許委員淑華
    目前你們的人力總共短缺2,500多人嗎?
  • 鐘副局長清達
    2,538人。
    許委員淑華:我看到你們今年打算要補1,600人,對嗎?
    鐘副局長清達:那是針對現缺報請招考的部分,跟人力不足不一樣。
    許委員淑華:我知道,這是你們打算招考進來的部分嘛!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許委員淑華:所以這部分還沒開始;而我剛才問的300名人力,與此無關,有沒有確定會進來?
    鐘副局長清達:都已核定了,而且也進來了,那是……
  • 許委員淑華
    這300名已經進來了?
  • 鐘副局長清達
    對。
    許委員淑華:這是2月時部長講的,所以我先確定一下。
    鐘副局長清達:那是105年以前核定的379人裡面的一部分,也就是300人。
    許委員淑華:所以你們今年打算再招考1,600人,但就我了解,目前臺鐵的離職率相當高,而且招考進來的人,報到率也不一定會如預期,再加上有些人進來之後又會轉到其他單位,這就好比水缸破了一個洞,人力永遠也補不齊,所以我們應該設法從真正的問題癥結點去思考,否則臺鐵人力吃緊,排班問題當然無法解決。
    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今天很多委員特別提到臺鐵的排班狀況,我就不再贅述,相信部長應該了解才是,那到底要如何解決目前他們排假的問題?臺鐵員工現在幾乎是天天都要到站,就算班與班之間有24小時的休息時間,卻沒有完整的曆日休假,所以究竟要如何讓臺鐵的排班問題可以有效解決?部長之前說過,擔負運輸重責的人值得大家敬佩,而且他們的權益是勞動部必須保障的。對此我們都同意;但是你後面又說,臺鐵員工的身分是公務員兼勞工,跟一般勞工不同,而且排班已行之有年。這點我就無法同意,因為臺鐵員工不論是勞工或公務員,他的勞動條件都必須受到保障,部長為什麼會說他跟一般勞工不同?既然臺鐵員工的身分是公務員兼勞工,那麼他的薪資、退撫金及保險都要比照公務員,這是沒有問題的,而且他還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所謂的擇優適用,該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免……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者,從其規定。」,至於部長說臺鐵排班已行之有年,其實行之有年並不代表合理,它也是可以改的。
    另外,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在記者會上表示,臺鐵員工是經由鐵路特考進來,考試簡章寫得很清楚,要輪勤輪班。其實當初參加考試的員工,如果知道所謂的輪班是現在這種狀況,那他就不一定會來。我想身為一位發言人,對於政府的政策說明,用這樣的態度,實在不夠嚴謹。部長,針對所有內閣成員,你可能要就勞工權益,包括勞動權益這部分,為他們上一堂課。當然,眼前最重要的是,有關臺鐵輪班這部分,部長能否更加積極的協助他們解決排班及人力不足的問題?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如此關心臺鐵員工,其實委員對勞工朋友的權益向來十分重視。事實上,臺鐵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我們就持續跟交通部和臺鐵局連繫,誠如剛才委員所言,臺鐵員工在進用、獎懲、福利及退休金等等方面,都是適用公務人員法制,而我之所以說臺鐵員工跟公務員不一樣,是指他會適用一些不同的法律。
    許委員淑華:好,了解。
    林部長美珠:有關臺鐵員工的權益保障這部分,我們跟交通部做過連繫,因為臺鐵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排班,主要是他們反映說人力不足,導致在排班上,看起來比較沒有辦法得到完整的休假日。所以我們除了一再表達勞動部的立場外,也跟臺鐵充分溝通,或許補足人力這部分囿於考試等等限制,一時無法到位;但是一有補足時,我們希望……
    許委員淑華:部長,你也了解現在的問題,臺鐵有7成員工是採3班輪班制,這個制度應該是在78年時經過勞資雙方協調的結果,迄今已將近30年,以目前臺鐵的運輸狀況、服務面向及班次等等來看,都已經跟30年前不同,我們認為這部分應該要重新檢討。因此,勞動部及交通部只要告訴我勞資雙方開始協商的具體時間,因為清明連假在即,接著就是端午連假,我們不希望又衍生什麼問題。
    鐘副局長清達:基本上,問題還是出在人力不足,而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淑華:臺鐵人力不足已經好幾年了,既然你們遇到了,就必須解決啊!
    鐘副局長清達:對,但過去我們也沒有很積極在處理這部分……
    許委員淑華:所以經過他們抗爭之後,你在今年要很積極的處理。
    鐘副局長清達:剛才我跟委員報告過了,現在部裡面也同意,初步共識是要增加2,538人,如果這些人力補足之後……
    許委員淑華:這不是我現在問的,而是長期的一個目標,因為你們之前曾經停止鐵路特考,但現在發現人力不足,加上年金改革也讓很多臺鐵員工擔心,所以原本就面臨的退休潮更加嚴重,無疑是雪上加霜。我只問你,對於這個問題,你何時要給我答復?不要再告訴我說未來你們要如何規劃,這個我知道,我問的是面對連假在即,你們勞資雙方何時會取得共識?請把時間點給我。
    鐘副局長清達:我們會積極再跟工會溝通,如果工會有意見的話……
    許委員淑華:你自己也訂一個時間嘛!如果今天你們為了臺鐵的問題來這裡,結果連自己的功課都沒準備好,而是用這樣的態度敷衍委員說你們會努力,那我告訴你,沒有人會接受啦!我記得副局長已經在臺鐵服務很久,不是新人,像部長就是新人,所以我們可以給他一點時間來了解整體業務,但你不是,而臺鐵長期以來人力短缺,這個問題並不是今天才發生,所以對於你們增加人力的長期目標,我們願意支持。不過,既然現在存在這個問題,那我希望你能回答我,什麼時候要用最快、最明確的態度來跟臺鐵員工進行協商?難道你回答不出來?今天你在這裡備詢的主題就是你們臺鐵的問題耶!
    鐘副局長清達:目前我們跟工會每個月都會進行兩項協商,一個是勞資協商,另一個是團體協約的協商……
    許委員淑華:我剛才問的問題不夠清楚嗎?就是排班、輪班制度啊!清明連假在即,臺鐵會不會再發生問題?我們不知道也不希望看到;但是剛才你告訴我,那300名人力已經到位,你們當然可以暫時解決現有問題了嘛!可是我問你,短期之內的問題,你要怎麼解決?你沒有辦法回答我一個時間點嗎?
    鐘副局長清達:我們跟工會進行的溝通是陸陸續續的,有關乘務人員,也就是司機跟列車長的部分,基本上已經定案,所以沒有問題;現在比較大的問題在於站務人員,在人力還未補足之前,對這部分我們會有一些配套措施。
    許委員淑華:請你重新整理一下,告訴我何時會把站務人員及司機的問題做個明確回復;還有,等到你們的協商結果出來,又會針對哪一類解決?不能解決的需時多久?也請告訴我一個期程。你剛才說現在可以解決的是司機跟什麼?你要不要重新整理一下?
    鐘副局長清達:6月底以前,好嗎?
  • 許委員淑華
    6月底以前你要整理哪一類?你剛才說司機跟什麼的問題已經解決?
    鐘副局長清達:我剛才是說乘務人員的部分已經解決,現在只剩下站務人力的部分,所以我們的運務處正在積極調查他們希望採行哪種班別……
    許委員淑華:所以你在6月底之前會針對勞資雙方的協商有一個明確的答復;至於條件,就是你剛才說的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用心把它做好,然後在6月底之前讓我們看到這件事情和平落幕,好嗎?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許委員淑華:好。因為時間有限,有關一例一休的問題,我下次再問,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秀芳質詢。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一例一休的問題,我已提過多次,亦即目前不論是企業主或是勞工,對於政府推動的一例一休還不是非常了解。剛才部長說一例一休不一定要在週六及週日,像這個部分,還有很多人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加強溝通。
    另外,你們這陣子經常到地方上去做說明,而且跟資方進行面對面的溝通,那我也知道你們下去時遇到的狀況可說是罵聲連連,承受許多委屈,但不論如何,我希望你們能夠把資訊公開,把應該做的讓企業主能夠更了解;當然,有關勞工的部分,也要讓他們清楚,畢竟現在勞工對於一例一休並不是非常滿意,因為我聽說有人想要加班多賺錢,可是囿於推動一例一休之後加班時數的限制,所以1個月當中的加班時數可能就不如以往那麼多,對於這部分,你們也要去做說明,俾讓勞資雙方都能充分了解目前的政策,以免紛擾不斷,尤其是我們在地方上跑行程時,常常被K得滿頭包,所以希望勞動部這邊能夠加強溝通。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委員。其實我們的宣導不限於資方,勞資雙方只要有需要,我們都可以做;至於委員指教需要加強的部分,我們會再努力。
    黃委員秀芳:另外,前陣子我們看到學校跟廠商建教合作發生問題,而學生對於這部分可能不是非常清楚,所以我要針對雇主苛扣勞工薪資及休假這部分請教部長,你知不知道現在網路上有一個「求職天眼通」?
  • 林部長美珠
    我知道。
    黃委員秀芳:這個網站目前爆料許多雇主苛扣員工的情形,所以很多案例都是經過爆料之後,勞檢單位才去檢查。我想這個「求職天眼通」不僅可以讓網路上的鄉民對於本身的工作有所評價,同時對於未來要求職的勞工也有極大助益。因此,我要請教部長,未來勞動部有沒有可能成立一個官方的「求職天眼通」?
    林部長美珠:我知道民間有這樣一個平台,如果勞工權益受損,他要保護自己的權利,我想這也無可厚非,我們會鼓勵他來做這件事;但是勞動部也有架設一個「台灣就業通」網站,包括就業服務、職訓、技能養成、求才、求職等等政府資源及資訊,都有在這個平台提供服務。
    黃委員秀芳:我現在講的是針對某家公司的評價,如果是在職員工……
    林部長美珠:針對員工的部分,我們也有一個「1955」檢舉專線,所以……
    黃委員秀芳:那是事情發生之後才去檢舉的啊!我現在說的是,如果有位勞工要去求職,他可以先從這個網站上得到一些資訊……
    林部長美珠:可以,我們的「台灣就業通」網站就有相關訊息。
  • 黃委員秀芳
    可以得知某家公司目前的評價如何、是不是符合勞基法……
  • 林部長美珠
    當然它不可能全部嘛!因為我們也有update的時候……
  • 黃委員秀芳
    你們有提供這樣的服務嗎?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沒有辦法做到那麼詳細啦!但是如果……
    黃委員秀芳:那你們未來是否可以增加這部分,讓現職的公司員工可以匿名上網,直接對自己的公司進行評價?
    林部長美珠:在我們的「台灣就業通」網站上,有一些事業單位需要求才,這個我們會登錄在就業網,而且是經過檢查、過濾,沒有問題的才會讓它上這個平台;有問題的話,我們就不會讓它上這個平台,我們都有經過篩檢。
    黃委員秀芳:你們未來是否可以另外成立一個類似「求職天眼通」的網站,讓勞工可以針對自己的公司去做評價?
    林部長美珠:我們再來討論看看,因為我們已經有一個具有這種功能的專線,所以我想……
    黃委員秀芳:部長所說的是指如果某個勞工發現他的公司不符合勞基法可以檢舉的專線,而我現在說的是,如果你們可以另外成立一個類似「求職天眼通」的平台,那麼求職勞工就可以透過這個平台先行了解某家公司,然後再決定要不要進去……
    林部長美珠:就我了解,目前各縣市勞工局經過檢查,若發現有不良、違法的事業單位,會把它公布在相關網站上,所以這件事情,地方政府都有在做,或許我們可以做個連結,看看未來要如何精進剛才委員所說的這個部分。
    黃委員秀芳:好。其實我看到很多公部門都是在媒體或網路爆料之後才去檢查,而我希望的是,在問題還沒發生之前,求職勞工就可以得知一些訊息做為判斷自己到底要不要進入某家公司的依據。因此,勞動部是不是要成立一個類似「求職天眼通」的官方網站?其實這樣應該可以減少你們的勞檢人力,因為若有公司員工在這個網站上直接po文,你們負責維護管理網站的人就可以看到他所指的這家公司到底有沒有符合勞基法,然後去進行抽檢,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你們動員這麼多的勞檢人力還是不敷需求。部長,勞動部可以參考這個作法嗎?
    林部長美珠:因為這個部分現在中央及地方都有主管,我們再來跟他們連繫;當然,匿名檢舉揭露各個公司、職場一些狀況是可以考慮的,但會不會涉及資訊的相關問題?所以這部分我們再來研究看看要怎麼精進,俾增加對勞工朋友的保護。
  • 黃委員秀芳
    好。
    再者,有關申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這部分,本席接到許多陳情個案,當事人大都是在填寫資料時因表格太過複雜而填錯,勞保局也沒有專業人員從旁協助及說明,直到他領取一次給付的退休金時,才發現自己當初填寫錯誤,想要申訴,但也不能更改了。還有民眾陳情說,你們會寄來一封要求確認的信件,但實際情形是一次給付的錢已進入他的帳戶,他卻還沒收到這個信件,類似這種情況,你們也是說不能更改。這樣合理嗎?
  •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答復。
    羅局長五湖:主席、各位委員。早在勞保年金開辦時,就有從領一次退改領年金的問題,以前比較嚴重,所以中間的過程經過很多改變。像去年申請10萬件,後來提出要更改的只有18件,而且6月我們做了改進之後,下半年只有4件,因為我們現在一定要他本人簽名,也就是說,他要先來試算,我們會有一張領年金多少錢、領一次退多少錢的表格供他參考,等他試算完看好了,一定要自己簽名。這在以前都是蓋章……
  • 黃委員秀芳
    那你們寄出那封確認的信件……
    羅局長五湖:我們寄出那個信件是通知對方我們已付錢,依照規定,任何申請,我們都要答復,所以那是已經確定給他錢的核定通知單,當然是不能再改了。其實我們現在也會發送簡訊……
  • 黃委員秀芳
    可是有的……
    羅局長五湖:我們會給他簡訊通知他一次退的錢已經入帳,如果他要改……
    黃委員秀芳:目前的退休年齡平均是62歲到63歲,雖然現在手機很方便,可是這些年長者不一定會看簡訊,而且你們寄出的信件只是平信,不是掛號,對不對?
    羅局長五湖:對,因為那是核定通知單。
    黃委員秀芳:所以一次給付是先進入他的帳戶裡面,然後他才收到你們寄出的通知單?
  • 羅局長五湖
    對。
    黃委員秀芳:那他就是發現自己好像資料填錯了,才收到你們以平信寄出的通知單。我接獲的陳情個案,有幾件都是類似這樣的狀況,所以我要請局長考慮,是否可以先讓他收到信件之後,再把退休金撥入他的帳戶?
    羅局長五湖:我們現在1年要辦理10萬件的申請案,如果為了等這個,會讓這10萬人的錢都晚一些入帳,也就是說,為了剛才提到的半年4件,會影響到其他將近10萬人的權利,何況有些錢要立刻進入申請人的戶頭,不能等啊!
    黃委員秀芳:我的意思是,針對這10萬名退休者,你們會先寄信給他,確認他……
    羅局長五湖:沒有,申請完就給他錢了……
  • 黃委員秀芳
    不需要先確認?
    羅局長五湖:不需要,在程序上就是這樣……
    主席:這是個案的特殊狀況,是否請局長私下回答黃委員可以做什麼樣的處理,好不好?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志榮質詢。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鐘副局長,報紙登了這麼大的篇幅,臺鐵有331人遭記過,早上你在報告裡面也說了,工會對於這個懲處,有提報到勞動部去做裁決。那有關法的部分,我們先不提,就以情跟理來看,你以照顧自己員工的心情,希望這個裁決結果要怎麼樣比較好?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把一些能夠解釋得通的,都儘量不做處理了。這331人是連請假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完成任何手續,所以我們必須依照現有的法令規定來處理。
    徐委員志榮:剛才我講過了,姑且不討論法的部分,以情跟理來看,你身為副局長,站在和這些人同事的立場,你希望勞動部做出什麼樣的裁決結果?
  • 鐘副局長清達
    這個……
    徐委員志榮:你講不出內心話嗎?其實都是自己人,你至少要表態一下,發揮同事愛嘛!
    鐘副局長清達:因為我們鐵路局有1萬4,000多人,在管理上必須仰賴紀律,所以針對這331人,我們只能說:「愛之深、責之切」啦!
    徐委員志榮:前幾天我看到電視新聞報導,我想應該不是套好招的啦!有人說他已20年沒有回家吃過團圓飯,還有人說他已30年沒有回家吃過團圓飯。這些人可能就在這遭到記過的331人裡面,那時我心裡就想,天下之間,真的也沒有什麼絕對的壞處,因為20年、30年沒有回家吃團圓飯,至少有一個好處就是不必擔心塞車問題。也許講來講去,臺鐵就是因為員額不足,所以才會出現勞動條件、薪資種種問題,因為在同一天的新聞報導當中,有位不知道什麼站的副站長出來說,他上班後,既要自己打開售票窗口的鋁門,又要自己賣票,等到火車進站,乘客下車之後,他還要到出口去收票根,然後可能因為小站停靠車班並不密集,所以他還要到洗手間刷馬桶,新聞報導中有這個畫面,這是事實哦!這樣還沒完,他在晚上當班時,還要協助做鐵道維護的監工。這位副站長,他一個人既要賣票、收票根、刷馬桶,還要幫忙監工。我了解臺鐵員額不足的問題,因為我曾經召開過協調會,你們也有向上面提出申請,希望人事行政總處給你們名額;但是你們的勞動條件真的很差,像我看到你們的司機休息室,我都不太好意思說,也許連高級寵物的房間都比它好,在這樣的環境下,請問司機怎麼能夠得到充分休息?
    還有,我想臺鐵應該要好好改進低薪問題,就像剛才部長提到的「台灣就業通」,你們在這個網站上徵兩個人,薪水多少?現在基本工資已達2萬1,009元,你們卻給這兩個人2萬4,000多元,只比基本工資高3,000多元,而且在這個括弧裡面是寫「進用身心障礙者職缺」,我在懷疑,你們是否對身心障礙者有所歧視,所以給他較低的薪水?還是平常就這麼低?
  • 鐘副局長清達
    因為那個條件……
    徐委員志榮:那個我們就不講了,我是說你們的勞動條件這麼差,再加上低薪,難怪招進來10個人,很快就跑掉3個,因為人家有比較好的工作機會,當然就走了嘛!所以包括薪水問題、勞動條件及司機休息室等等,副局長回去之後,都要在內部好好檢討,畢竟1台遊覽車只能搭載3、40個人,而1輛火車可以搭載多少人,你們自己算算看,萬一怎麼樣的話,大家都擔待不起啦!好不好?
    鐘副局長清達:是,謝謝委員。
    徐委員志榮: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雖然勞基法第八十四條有所謂公務員兼勞工的相關規範,而臺鐵員工也適用該條規定,但是有關臺鐵員工春節曠職遭記過一事,現在臺鐵工會已送勞動部裁決;當然,勞動部是以照顧勞工為主要職責,所以你希望能夠做成什麼樣的裁決結果?報紙都這樣大篇幅報導了,你們是不是還要等到5月份才會有裁決結果?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是在1月26日向本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而我們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機構,主要是由外部的專家來組成,包括學、政、勞、雇各界,所以有教授、律師、雇主及勞方的一些代表。目前他們針對這樣是不是一個不當的勞動行為,會邀請兩邊來做陳述,因此,我們會尊重這個委員會的裁決結果……
    徐委員志榮:部長的回答就跟剛才副局長一樣,你也不好干涉這個獨立機構,那你在心態上呢?心裡的想法如何?
    林部長美珠:我們還是希望臺鐵針對排班這件事,能夠再做妥善安排。
  • 徐委員志榮
    我是說你心裡想的是什麼?你希望這個裁決委員會做成什麼樣的裁決?我也不是建議你去干涉……
    林部長美珠:如果我講出來,是不是就會有影響?所以我們還是會跟臺鐵局溝通,希望他們的人力短缺能夠儘快補足,而且在補足之後,針對排班方式要做個妥適安排。我能對行政機關做的,大概就是這樣的呼籲。
    徐委員志榮:如果你不好講,那我替你講。你跟蔡總統是什麼關係,我就不說了,但是蔡總統說過,勞工是她心裡最軟的一塊,這樣子,大家知道了吧!您剛才講到什麼學者?
  • 林部長美珠
    是律師。
    徐委員志榮:大家知不知道,這是總統講的話:「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那大家知道應該怎麼做嘍?總統有講喔!
    總統沒有影響他,只說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你不好講,我就替您的某人說。不過,我想您不太喜歡外界提到您跟她有親戚關係,反正,總統就是這樣講過。我認為,部長應該站在勞工這一邊。無論是具有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臺鐵員工或國營事業的員工,無論是在這個案子裡或以後在法律適用上,我們都應該以勞工權益為主,公務員的規範為輔。雖然勞基法八十六條中只有第八十四條出現關係到公務員的字眼,但我認為第八十四條應該是一種例外,宜從嚴解釋,嚴格限縮第八十四條的適用範圍,否則這會架空勞基法這八十六條條文的精神。
  • 林部長美珠
    保護勞工權益一直是我們最主要的工作。
  • 主席
    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目前臺鐵局的爭議,在交通部報告第2頁最下方提到:「本部已要求臺鐵局必須兼顧大眾運輸輸運責任及臺鐵員工身心……臺鐵局已與企業工會協商同意,仍採現行排班方式與勞動條件」。但本席認為,交通部根本是在說謊話,為什麼?我連結台鐵企業工會的網站,結果看到臺鐵提供的班表是每2週休1天。而產業工會希望的是7天內就休1天,所以我要請問交通部。交通部今天由誰列席,人事處處長啊?那臺鐵局呢?
    請問交通部人事處蔡處長,交通部宣稱已經達成協議,代表你們已經遵照企業工會在網路上的版本執行了嗎?
  • 主席
    請交通部人事處蔡處長答復。
    蔡處長英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請直接主管的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林委員岱樺:好,請問臺鐵局鐘副局長,你們說已經與台鐵企業工會協商,雙方同意採現行方式排班,可是對方在網站上呈現的不是現行排班方式,而是2週休1天喔!這代表你們睜眼說瞎話,還是企業工會只是表達自己的訴求?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企業工會是把想法告訴員工,代表他們希望朝這個方向談,但是與鐵路局尚未達成最後共識。
    林委員岱樺:所以交通部報告裡的這句話寫得不恰當,因為報告中的說法表示經過你們與企業工會協商,企業工會已經同意仍採現行排班方式,但是據我了解,至少在公開網站上,企業工會沒有表達他們認同協商,而且仍採用自己的版本啊!那你怎麼可以說已經取得他們同意了呢?
    鐘副局長清達:臺鐵現在有2個工會,一是產業工會,比較年輕,成員屬於運務單位、車站同仁……
  • 林委員岱樺
    應該是最基層、站在第一線、最辛苦的吧!
    鐘副局長清達:是由運務同仁組成的。但我們是跟企業工會談,現在所有排班,也都是在與企業工會之間有共識的情況下做的。
    林委員岱樺:那就是因為你們是資方,企業工會礙於威權,只好接受,而他們在網路上公開的版本只是自我安慰用,是這樣嗎?
    所以勞動部林部長可以知道,我深深覺得,臺鐵局真的沒有站在勞工權益的角度處理這件事,他們的著眼點在於,只要產業工會成員抗議,臺鐵就懲處。至於企業工會就沒關係了,反正他們跟資方坐在一起,資方只要對他們摸摸頭就好。我真的很感謝召委,因為今天會議的重點在於班表,請問勞動部林部長,你怎麼看?您是不是應該協助他們雙方?也請林部長回答,為什麼臺鐵局表示已與企業工會協商,卻罔顧另外一個工會的權益,只因為該工會人數少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希望由臺鐵局與他們的工會協商。
  • 林委員岱樺
    跟1個工會還是2個工會?
    林部長美珠:既然臺鐵有2個工會,若要協商,就應該與2個工會協商之後做合理安排,比較妥適。
    林委員岱樺:謝謝林部長,你很清楚地指導了,在資方與勞方的協商中,你很清楚地定調了。因此,根據交通部在報告第2頁所寫的,臺鐵局已經違反現在的勞資協商規定,至少林部長已經親口講了,你們必須與2個工會協商,這是要請你改進的第一點。第二點,您在公開報告中表示雙方同意採用現行班表也是有誤的,如果是真的取得工會同意,那企業工會就不會在公開網站上提出他們希望談成的版本。我具體要求臺鐵局在2個禮拜之內提出自己的版本,臺鐵局身為資方,如果真的照顧勞工權益,怎麼會提不出來?你有什麼武器?你有行政院核定給你的人手,至少我從報告中看到,104年至105年合計核增379人。當然,你們今年還要繼續爭取,我沒有意見,而且全力支持你們,但你們比2個產業工會更直接知道人員配置,怎麼可以放任2個工會去爭、去抗議?而臺鐵局因為沒辦法同時跟2個工會協商,也就算了,回歸現行這種最血汗的班表,也就是回歸現狀。你覺得這樣真的是照顧勞工嗎?照顧了產業工會、企業工會這2個組織所代表勞工的權益嗎?請你們在2個禮拜以內提出你們自己的版本,可以嗎?
    鐘副局長清達:我們本來就有版本,但現在還在協商。產業工會本身是在運務處轄下,所以我們在運務處進行工時協商時,也請產業工會代表來表達意見。
    林委員岱樺:但是部長已經講了,2個工會都要找,他們的地位是一致的。
    林部長美珠:我覺得,如果這件事情要做得妥適,當然希望臺鐵局跟2個工會都能接觸,我不曉得是不是用協商,但就是應該討論,事情才會圓滿。
  • 林委員岱樺
    應該由勞資談判、勞資協商啊!
  • 林部長美珠
    我是希望臺鐵能充分聽取工會意見。
    主席:好,勞動部也要輔導,畢竟是國營事業,我們總希望排班狀況改善,但是每一年3成的離職率,其實是副局長應該注意的。
    林委員岱樺:我還要針對南山人壽保險提問。對於這個案子,勞動部林部長可能不清楚,但我現在提出,讓您去督導這件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已經明確裁示南山工會與保險業務員之間的關係,在判決書第六項已經確認南山人壽保險公司與保險業務員之間存在僱傭的勞動契約關係,可是南山人壽資方到現在還沒有正式執行最高行政法院這項裁判,根本沒給保險員加保。部長,對於這件事,您要怎麼處理?
    林部長美珠:針對資方違法部分,我們持續處罰。
    林委員岱樺:怎麼處罰?50人一罰,還是100人一罰?對於這樣的財團,如果採50人一罰,不會太輕嗎?
    林部長美珠:關於處罰部分,我請勞保局羅局長答復。
  •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答復。
    羅局長五湖:主席、各位委員。這起案件是因為資方沒有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限期改善又沒改善,一案罰10萬元。
    林委員岱樺:所謂「一案」是指什麼?一人代表一案,還是你自己認定,以50人代表一案?
    羅局長五湖:不,當初勞委會就解釋,同一批送來的算一案。
    林委員岱樺:部長,如果您是真的要把民進黨的執政價值、也就是勞工權益放在心上,我認為您要正視本案。什麼叫做「一批」?如果一批報上來的人數是50人,另一批報上來的有100人,這樣的一案一罰,根本就是把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置之度外。我具體建議,應該是一人一案一罰,請勞動部回去研議。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按照過去的作法處理。
    主席:關於這件案子的後續,請勞動部林部長處理。
    林部長美珠:好,我會再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勞動部林部長就任沒多久,其實勞動部相關業務真的滿多的,想一下子進入狀況,部長還是必須很用心、很辛苦,趕快積極地研究如何因應、面對。現在最重要的問題還是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在醞釀時,也就是尚未修法之前,其實相關團體、社會或企業等就不看好。施行到現在,是未滿百日?還是已滿百日?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應該差不多,快3個月了。
    劉委員建國:3個月應該是出生沒多久,但感覺上卻像是快要夭折了。
    一例一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縮短工時,我從第九屆也就是本屆第一個會期開始,就一直要求,條件司謝司長應該很清楚,我要求修法,由於牽涉層面很廣大,過程中還應該做法規影響的評估,我提出要求的時間分別是7月6日、7月11日、9月22日與11月14日。而且這種法規影響評估是要研究修法通過之後能不能比修法前產生更多效益,對於經濟、社會等面向又有會帶來什麼影響,以及配套又是什麼,我希望你們將這樣的報告提供給委員會、也提供給各界參考,呈現修這部法的意義、實質影響,以及未來要面對的情勢,我們對於國人才能有所交代,可是,到目前為止我都沒有看過這份法規影響評估。
    林部長美珠:在我們的法制作業中,任何一部法案提出,行政院在審查之前都會要求各部會針對要修正的重點提出法規影響評估。修法當時我還沒來,但根據我的理解,部內已經針對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以及特別休假的修法政策做了相關影響評估,如果現在還沒送給委員的話,我們會後會再把當時所做的法規影響評估送給委員參考。
  • 劉委員建國
    針對多面向的影響評估有做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一定會做法規影響評估,因為法制作業規定一定要附,而且是在行政院內的……
    劉委員建國:那麼為什麼我4度要求你們提供給委員會,卻到現在都沒有看過?還是我講的國語,你們聽不清楚?請問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你把評估送給誰、委員會哪一位委員?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答復。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當時的報告是針對週休二日議題,探討對工時與企業成本面向的影響,也包括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評估報告是交給委員會,對於所有衛環委員會委員,我們也都全部發文,統統提供。
    劉委員建國:不,那是勞動部的報告,但我講的是很實質的法規影響評估,這樣的報告有嗎?司長,如果有,我就不需要從7月6日、7月11日講到9月22日、11月14日,直到今天,已經隔了一年。有報告嗎?
  • 謝司長倩蒨
    整個……
    劉委員建國:你要回答我,到底有沒有把法規影響評估提供給委員會參考?只要回答有沒有就好了。
    謝司長倩蒨:週休二日修法影響到的就是整體,也包括這次修法……
  • 劉委員建國
    你有沒有把法規影響評估提供給委員會參考?有沒有?
  • 謝司長倩蒨
    這份評估報告也包括這次修法對工時、企業成本造成的影響。
  • 劉委員建國
    所以你還是不回答我的問題。
  • 謝司長倩蒨
    這就是法規的影響評估報告。
    劉委員建國:沒有,法規影響評估報告並不是你現在跟我形容的這種報告。
    謝司長倩蒨:但那份報告有提供給委員。當然,委員當時關心的是週休二日的修法對工時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劉委員建國:我講的是針對很多面向的評估,從經濟面、實質面到社會面,也包含整個產業面,我都有講,不是單純針對一個面向。我跟你講,如果你們有做法規影響評估,現在不會這樣。現在很多團體都認為一例一修沒有彈性,所以我們現在要把物流業納入四週、八週彈性工時,而你現在也在跟我解釋,勞動部是基於種種因素這樣調整,但是不對!絕對不是這個樣子。
    謝司長倩蒨:彈性工時與一例一休完全沒有關係,在這次修法中,彈性工時仍然維持現行規定,沒有改變。
    劉委員建國:那你們基於什麼理由現在納入物流業?為什麼以前不納入,現在要納入?你現在還要說與一例一休沒有關係?司長,勞動部有很多權限,多少要與企業、工業區溝通,我認為你也該參與一下吧!我到時候再邀請你吧!我們現在就開始排程,每天排一場。我當然知道很多事情與一例一休沒關係,但一例一休修法之後的衝擊面與影響面跟你當初沒做法規影響評估有實質、絕對的關係。如果你要說把物流業納入彈性工時跟一例一休沒關係,那就奇怪了,之前為什麼不納入,而是在一例一休施行未滿百日之際納入?而且現在納入,非但沒有獲得稱讚你們,下午2點還有人要來抗議。到時是部長要去面對,還是司長要去面對,跟業者解釋,抱歉!這跟一例一休沒有關係?這些物流業勞工還批評你們幫業者大開後門。
  • 謝司長倩蒨
    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
  • 劉委員建國
    你們之中是誰要親自去跟這些人談?
    謝司長倩蒨:這次修法沒有涉及彈性工時,這是第一點。
    劉委員建國:當然,我知道,這點不用你跟我講。
  • 謝司長倩蒨
    兩週、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在勞基法中都有規範……
    劉委員建國:外界有很多人認為,一例一休修法之後,統統沒了彈性,非常僵硬,所以才會分別有各行業別要求勞動部、也向經濟部反應,這個行業可不可以納入彈性工時、或是那個行業可不可以納入,你還可以宣稱這跟一例一休完全沒關係?不是這樣啦!有因就有果!不是法律明文規定或修法文字中沒有提到什麼特定政策,就代表與特定政策沒有關係,如果法律可以這樣處理,那我沒意見,司長,你不用回答我,請部長回答我,我接受,但是大家可以被挑戰看看,這明明是相關聯的事情。你們現在要去制訂施行細則,如果在修訂出僵化性的法律之後,你們還繼續比照這樣的思考邏輯,那麼到時候修出來的施行細則還是要被社會大眾挑戰、還是會面對特定行業要不要納入的問題,包括納入的基準又是什麼、納入的依據是什麼?對於納入的基準與依據,你是不是也只要向委員會報告與一例一休完全沒關係,是這樣嗎?你不要答非所問,否則枉費我對你如此尊重。
    謝司長倩蒨:的確,適用彈性工時的企業,必須是經過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動部公告的行業。
  • 劉委員建國
    那你們為什麼在此時開放物流業?
  • 謝司長倩蒨
    當業者在工時的適用上有……
  • 劉委員建國
    你們未來還要再開放哪幾個行業?
  • 謝司長倩蒨
    我們沒有說要開放哪幾個行業。
  • 劉委員建國
    未來還會不會開放?
  • 謝司長倩蒨
    業者如果在工時適用上確實有問題……
  • 劉委員建國
    未來還會不會有其他行業開放?
  • 謝司長倩蒨
    這裡要談到的是彈性工時的申請要經過嚴謹的審核程序。
    劉委員建國:你連現在回答我的文字都難以精準表達,如何嚴謹?所謂嚴謹的依據是什麼、基準是什麼?你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
    謝司長倩蒨:我們透過勞動基準諮詢會處理。當然也要確實了解各行各業,如果業者提出申請,那我們就要了解業者在工時安排上是不是真的有困難。
    劉委員建國:部長、司長,我們都在基層行走,而且包括李召委在內,在座許多委員都勤跑基層,根據我們聽到的聲音,對於你們就法規面的解釋以及依據之基準,社會大眾是很難接受的。我說的是實在話,所以我才建議每天辦一場會談,什麼地方你都可以去,聽聽業者意見,或許有些是業者誤解,也或許有些真的與一例一休沒關係,卻會連動或有因果關係,否則一例一休不會未滿百日、等於出生沒多久,就快要夭折了。我不希望一語成讖,但事實就是如此。以我的認知、我對一例一休法規的認識,我實在疲於解釋。廠家、製造業者、各行各業人士如果不清楚,我要解釋,但我自己也要清楚,才有辦法解釋;但很多人不清楚,連解釋都不會清楚,你知道嗎?我也告訴你,你現在跟我解釋得也不夠清楚。彈性工時當然要嚴謹處理,怎麼能不嚴謹?但是為什麼是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後才把特定行業納入,而不是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前?為什麼納入之後,勞工還是要向你們抗議,理由何在?後續還會不會有其他行業納入?你也不敢回答「沒有」,一定還有,那到時候怎麼處理?你們的次長還好意思這樣回答媒體,這實在很好笑!對於四週彈性工時傳漏洞,連上24天班合法的情況,勞動部回答,有可能,但未聽說有真實案例。所以你們打算等事情發生再處理?我相信,學法律的人不可能願意讓這種事情發生,部長,對不對?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持續關注這個議題。
    劉委員建國:這種答復就很奇怪。你不用回答什麼事情與一例一休沒關係,有關係的我們都已經講了,但一例一休施行之後,確實影響到勞工原有的排班、上班時間,也影響到企業主本身對這件事的認知,就是因為產生這些後遺症,向勞動部反應之後,你們才去召開這樣的委員會或審查委員會等會議,把特定行業納入彈性工時。但你們有沒有思考,這樣的做法是對還是錯?這樣做的依據又是什麼?
    我我的目的很單純,就是要提醒部長與司長,你們現在正在預告,在預告期中,要不要提出真正的法規影響評估?要不要邀集勞、資、政與專家學者,再召開一次公聽會,好好討論一下?不要像某一個部一樣,已經預告了,卻被人提出挑戰,現在兩個單位互相指責,很難看啦!我講的不是勞動部,而是某個部,儘管預告期已經屆滿,但有瑕疵當然還是可以修正,結果被委員提出來,那就不對了。至於你們,既然一例一休的施行細則正在預告中,你們要不要快速、有效地因應社會各界期待,把勞、資、政各方以及專家學者找來,再召開一場公聽會?不要讓僵化規定延伸到施行細則,導致制度更僵化,被外界認為你們愈來愈強硬、愈來愈嚴苛,你們再被迫開啟另一扇窗,讓某個行業納入彈性工時。再怎麼納入,公平性永遠會受到挑戰與質疑。
    林部長美珠:剛才委員所講的應該是指施行細則,我們確實已經在3月17日預告,預告的意思就是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在此之前,我們也多次邀請專家、學者,本部法規委員也都參與,其中也有勞資雙方的意見,所以在預告施行細則之前,我們其實已經做過一些諮詢、諮商,如果各界仍有疑義,也可以提出意見。目前的施行細則只是草案,所以才會預告,在預告期內,我們會聽取各方意見。
    劉委員建國:部長可能要再多費心思,花更多時間,我建議這場公聽會如果由你親自主持會更好。畢竟一例一休造成很大的衝擊,你絕對非常清楚,對不對?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再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今天你來擔任個部長,其實就是要因應此事。一例一休的目的是縮短工時,為了讓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可以創造更好的效能出來,結果今天施行不到百日就變成這樣的狀態,我覺得我們有更大的義務跟責任要解決這樣的事情,所以在預告的中間我們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包括我特別提到的法規影響評估,要不要我拿別的部會的法規影響評估提供你做參考?
    林部長美珠:通常我們做法規影響評估都是針對法律案,這是施行細則,我們的施行細是針對母法─勞動基準法,我們可以瞭解各界的聲音再跟委員做……
    主席:一例一休走到現在,我覺得還是需要從各層面瞭解狀況,部長,我覺得劉委員剛剛講的那幾點我滿認同,後面針對彈性工時要開放職業別的部分,本席建議用臨時提案方式來要求。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可以舉行公聽會讓各界充分表示意見。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質詢。
    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之前的質詢我就曾經說過,我們的一例一休是三輸,加上政府就是四輸,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失敗的修法,現在連蔡總統也都出來呼籲企業界要跟勞動部、勞工好好坐下來談,希望能變成全贏的局面。
    根據人力調查,有41%的企業界認為一例一休最大的衝擊是休息日變多,排班非常困難,我們的總統也是這麼認為。請問部長有沒有規劃要跟企業、勞工溝通,協助他們排班上的困難?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的宣導是持續不斷的,4月份以後就是輔導期,我們打算在輔導期裡面有一些更細緻的作法,包括臨場輔導、集體輔導以及申請輔導。所謂臨場輔導係針對過去有適用問題者,特別是高工時或者排班上有適應困難的。集體輔導的部分係針對區域或特定行業,如果能夠集合這些企業團體,我們可以集體加以輔導。另外,申請輔導的部分,我們會有一個專線跟各縣市政府結合,只要認為有申請輔導必要者可以透過這個專線,我們會針對他的需求來做輔導,希望針對法令的適用,他們能夠有適當的調適。
    周陳委員秀霞:現在的問題真得很多,很多要做的事情就快一點,太慢的話就來不及了!
    林部長美珠:我們正在規劃當中,4月份即將展開。
    周陳委員秀霞:如果政策有錯,朝令還是可以夕改,只要對民眾是好的,我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不必怕丟臉知道嗎?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瞭解民間的意見反應到底是什麼?
    周陳委員秀霞:我們的法規規定,連續上24天、每天12小時的血汗班表也是合法的,你知道這樣很誇張嗎?
    林部長美珠:委員,這個可能有誤解,我們有一個禮拜40小時工時的規定,所以四週只能工作160個小時,他還必須遵守四例四休,亦即四個例假日,四個休息日,同時一個禮拜只能上40個小時的原則是不會變的,所以不會有委員剛剛說的連續上班24天,每天12小時的情況,這是違反相關規定的。
    周陳委員秀霞:這樣也算合法,所以本席才會說:真的是太誇張了!為什麼我們的二週、八週的變形工時,要7天休1天,但是四週的工時就不用,是什麼原因呢?是誰決定的?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這是85年制定的法令,當時可能有特定行業認為有這樣的需要,所以就修法加上這樣的條文,就給他四週的彈性。但是,法律規定是一回事,我們還是希望勞雇雙方在排班的時候能夠顧慮到勞工身心健康狀態,同時,我想雇主如非必要也不會排這樣的班,因為這樣對勞工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他們之間是互相共存、共榮的關係,所以我們呼籲雇主儘量維護員工的健康狀態。
    周陳委員秀霞:根據蘋果日報的估計,餐飲、旅館、超商、百貨百貨、銀行、加油站等40種行業,有200萬人適用,但是我們的法規規定,四週變形工時需要經過工會或者勞資同意。你知道有多少公司使用四週變形工時的嗎?
    林部長美珠:我知道,我們這邊都有登記。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程序,剛剛講的特定行業,業者有必要就會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勞動部會去評估,評估完我們會提報諮詢委員會,在諮詢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邀請事業單位的勞雇雙方、專家學者以及政府單位等,一起評估這個行業到底要不要納入這個規定,一旦經過勞動部公告,比如是觀光旅館業,這個行業就適用了,適用以後,每一個觀光旅館業到底要不要用這樣的彈性工時,還有一套機制。亦即必須由他們的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以後,才能夠決定要不要採用,採用後雇主跟勞工還要再有一個勞資契約,他們同意以後才能夠適用彈性工時。所以這是非常特殊、特殊的……
    周陳委員秀霞:本席希望你能去瞭解,你才會知道什麼是極端案例。現在瓦斯業、零售業也要納入四週變形工時了,是不是?你們有沒有查清楚?現在已經有夠亂了!
    林部長美珠:目前他們要來申請,申請以後,我們就會按照剛跟委員報告的程序進行,我們一定會走完全部的程序,並提供他們需求的一些報告。
    周陳委員秀霞:我希望你們先把它查清楚,新行業是不是應該要暫緩適用,現在已經夠亂了!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們會尊重諮詢委員的意見,但是照顧勞工福祉的部分,我們的立場沒有改變。
    周陳委員秀霞:現在我們已經給雇主很大的方便,希望不要再有漏洞!
  • 林部長美珠
    這是法律的規定。
    周陳委員秀霞:勞基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請問工時是不是應該算是其他的勞動條件?
    林部長美珠:因為這牽涉到個案部分,剛剛委員所提的應該是指臺鐵局員工的部分,剛剛臺鐵局在報告裡面有做充分說明,我想應該由臺鐵局做說明比較好。
    周陳委員秀霞:你知道我要說什麼。請問工時是不是應該要照勞基法的規定,還是要照公務員週休二日的規定?
    林部長美珠:因為我看了一下,在臺鐵局的報告裡面,他報告的滿清楚的。
  • 周陳委員秀霞
    接下來本席請臺鐵局鐘副局長說明。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都依照現行的法令規定排班,當然有工時超過的部分,我們依照規定……
    周陳委員秀霞:勞基法規定每月工時是206小時,但是臺鐵員工的工時是240小時,這樣有明顯違法嗎?
    鐘副局長清達:因為每個班別不太一樣,我們有正常班制、AB班制,也有輪班制,基本上,每人每天的工時都在規定的標準裡面,超過的部分我們會給超時加給,基本上來講,目前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制。
    周陳委員秀霞:臺鐵員工一年工作2,880小時比一般勞工的2,160小時高出很多。本席請教部長,血汗臺鐵員工的工作時數,有需要做調整嗎?
    林部長美珠:事實上臺鐵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一個是增加人力。另一個是他的排班方式可以再妥適的予以調整。我想針對這個部分行政機關的聯繫未曾中斷過。
    周陳委員秀霞:本席再請問副局長,臺鐵員工深夜在車站裡面待命,交通部認為這樣可以休息,所以不算工時,請問合理嗎?在車站的等待時間可以算是休息時間嗎?他真的可以完全得到休息嗎?
  • 鐘副局長清達
    現在我們是有算工時。
  • 周陳委員秀霞
    有算在裡面?
  • 鐘副局長清達
    認知上可能有一點差距。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勞動部說例假日的原則是0到24小時,為什麼是原則,例外是什麼?
    林部長美珠:我說明一下,原則上是這樣,可是像臺鐵因為業務特性是採取24小時營運的方式,為了配合他的業務特性,且是規律、固定的輪班制,我們同意他只要連續24小時就可以當作1天。但剛剛我有做說明,我們希望臺鐵局能夠儘量排出完整的日曆天,讓同仁有一個完整日曆天的休息日。
    周陳委員秀霞:他下班以後還需要時間才能回到家,來上班也需要時間,如果沒有真正能夠休息24小時,我們會懷疑他是不是能夠得到真正的休息,這部分……
    林部長美珠:他有休息24小時,在我們的解釋上就是必須要連續24小時。
    周陳委員秀霞:好,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泰源質詢。
    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討論團體年金保險的部分,我們都知道現在年金在改革,我們都希望把基礎做大,大家覺得沒有開源,一直節流不好。不曉得部長有沒有聽過團體年金保險呢?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有。
    邱委員泰源:過去的團體保險是沒有包括團體年金保險,經過本席上會期在財政委員會針對這個議題的質詢跟努力之後,財政部在1月3日把團體年金保險納入團體保險之中。請問勞動部這邊是否有跟進瞭解這樣的情況,在你們的規定條例裡面,團體保險是不是有包括團體年金保險?
    林部長美珠:這是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如果你保的是團體年金保險的話,是可以列入一些費用的支出。但我們並沒有阻止他去參加團體年金保險,據我的理解,目前在實務上,有些職工福利委員會打算動支職工福利金去參加團體年金保險,但可能在保險的爭取過程當中好像有一些困難,因為保險係屬金管會的業務,我再跟金管會討論看看可以給他什麼樣的協助。
    邱委員泰源:我們一直努力希望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能夠提高,所以這個部分也是一個處方,既然大家已經願意使用,勞動部是不是應該審慎評估它的可行性,甚至鼓勵……
    林部長美珠:因為這個牽涉到稅、保險,也牽涉到我們這邊的職工福利金的運用,所以我們願意再跟這幾個單位洽商看看。
    邱委員泰源:你們研究一下,過一陣子我會再向你們請教進度。
    林部長美珠:沒問題,一有結果我們會跟委員報告。
  • 邱委員泰源
    謝謝。
    其次,鄒署長,一例一休有宣導期跟輔導期,這部分你們進行順利嗎?有沒有更精進的方案?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答復。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宣導的部分,您最關心的醫療保健服務業,我們跟衛福部已經合辦將近10場宣導會,當然這個一定是沒有辦法到達每一個醫療診所,宣導部分我們還會再加強。
    至於輔導部分,我們已經擬定計畫草案預定4月1日開始啟動,主要有三個層次,第一個是主動臨場輔導,是以高工時產業及過於疲勞的產業做為我們的輔導對象。第二個是積極輔導,包括醫療保健服務業、觀光業或是有區域產業特性的部分,我們請他們一起來,我們用檢查員的角色輔導他們做排班制度的改變、工時的調整。第三個是申請輔導,職安署的1955專線直接受理,事業單位跟我們申請,我們可以主動去輔導,這個輔導計畫我們訂定的滿詳細的,未來會按照這個計畫進行。以上。
    邱委員泰源:署長辛苦了!我看見你們的輔導精進措施裡面,有一個「得以延長之」。我想所有的改革均希望做到三贏,勞資雙方可以坐下來談,本席認為整個人權的演進就是希望大家都能擁有自主性,不要是一方控制,另一方則是被控制的情形,我們尊重勞動人權的演變,但是不要規定到最後連坐下來談的機會都沒有!資方認為我就是要多賺一些錢,但法令規定就是沒有辦法做到,出錢的人就會說,要不然就不要做好了,這樣又會影響到我們在國際上的名聲,造成三輸的局面。所以要有一個機制可以讓他們坐下來談,我想這是我們未來要創造三贏甚至是四贏時很重要的因素,本席希望你們在這部分還是要繼續進行。
    接下來的這個議題本席也曾經提過,醫界為了配合國家政策發展以及尊重勞動人權,彙編了「勞基法新制上路醫療院所因應須知」手冊,它跟你們有所差距的地方是,你們關心的是幾十個人以上的醫療院所,而我們關心的是1萬1,000家1至2人的小診所,他們的問題非常地多,你們所有後面出現的統計數據基本上都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互動,本席希望衛福部要有一個窗口跟來幫忙的醫療團隊服務的藥師、護理師等做通暢的互動,這樣才有辦法創造三贏。
    林部長美珠:在週休二日新制施行之後,我們也感覺到不是勞動部一個部會做宣導就可以遍及全國,所以我們已經請行政院所有相關部會,包括衛福部。衛福部跟我們會有一個窗口,我們希望透過衛福部能夠有效幫忙分門別類,就像你剛剛講的,醫療界還包括醫師、藥師、護理師及復健師等不同的人,還有各種不同的大中小型醫療機構及衛福的社會福利團體,透過衛福部的協助有效地把網灑下去。衛福部也協助我們做相關的宣導,同時事後我們也希望能夠比照委員彙編「勞基法新制上路醫療院所因應須知」手冊,我們希望未來各行各業也能有一個調適的指引,告訴他們如何合法、有效地適應這個新法,這個工作我們都在做。
    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我相信勞動部一定會全體總動員積極處理。我們雖然尊重勞權、國家發展,但醫界還是要負擔很大的成本,目前所有診所幾乎禮拜六都會看診,以底薪計算,診所至少要多付幾千元,醫界算出來的數字可能更多,萬一不小心超過4小時,還要負擔更多,醫界對這個問題很頭痛,這對單人的診所影響很大,如果診所的醫生都不看診而出去遊山玩水,導致病人都要去掛急診,也不太好。
    林部長美珠: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已跟衛福部充分溝通,衛福部也希望假日的開診率不至於調降太多,希望能維持一定的開診率,但也考慮到週休二日以後他們的一些因應,到底要如何適性調整,我們和衛福部持續溝通中。
    邱委員泰源:看起來很多問題都還在討論、研究,雖然我們很想創造三贏,目前醫療團隊各種成員都很自主,所以我們也要聽聽醫療院所的聲音,每次醫界請教勞動部時,勞動部的回應都有一點慢,可能還在研究,輔導期能不能再延長?
    林部長美珠:剛剛委員所提的這些聲音,我們的施行細則已經預告了,相關的函釋會陸續做出來,宣導期和輔導期方面,雖然前3個月是宣導,後3個月是輔導,後面是檢查,但是我一再強調,我們的輔導期不曾中斷,就算一年過後,如果業界有需要,我們仍然樂意……
    邱委員泰源:我把這部分的聲音講出來,除了文書作業應該簡化外,我們還希望有一個可以跟衛福部一起談的機制,工時、加班時數應該更有彈性,總之,我們希望對病人、民眾的照顧能持續,俾共同創造三贏、四贏。
  • 林部長美珠
    好。
  • 主席
    請陳委員瑩質詢。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柴聯車方面,上次衛環委員會邀請環保署報告時,本席有提案,有關柴聯車第四期環保標準,環保署已經公告排放標準,3月7日你們辦了公聽會,臺鐵也非常願意配合,這個公告勢在必行。由於目前還有很多不符合四期標準的柴油列車在營運,上次質詢李應元署長時,李署長表示,未來不符合標準的就不能上路,今天終於等到臺鐵到本委員會來,請問臺鐵要如何因應四期排放標準?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還有331輛柴油動力車,將來新購的當然一定要符合最新的四期環保標準,舊的部分則會逐步淘汰,並儘量依照第四期的規範改善、減少使用,但是在車輛還沒有完全進來以前,我們可能……
    陳委員瑩:有關本席這個提案,你們不要高興得太早,我的提案並不是要讓你們無限上綱花上千億元經費購買新車輛,現在國家財政困難,既然南迴列車的車體是不銹鋼的,還可以使用很久,你們應該整修、更新零件及相關配備,使其符合新的標準,讓它繼續營運。之前李署長提到可否裝個濾網,不過裝濾網並不是很專業的用途,畢竟裝濾網不可能達到四期的標準。現在有很多B開頭的汽車使用柴油,這些使用柴油的高級汽車是搭配使用觸媒轉換器來處理柴油引擎,不知這種技術能否應用在柴聯車上?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採取比較經濟實惠的方式,而不是為了因應這個公告全面採購新車,我對臺鐵的採購相當有意見,因為中間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這是第一點。第二,真的有必要花這麼多錢來採購新列車嗎?當初你們規劃內灣、平溪、集集這3條觀光路線時,就編列了60億元採購50輛列車,但排放標準不是很先進。如果給我50億元,我可以在臺東蓋一個原住民南島文化園區,一來可以保存、推廣原住民文化,又可以賺錢回本;現在你們為了因應新的公告,花了60億元購買新車,又要花10億元全部更新、買
    更貴的列車,請問整個效益在哪裡?你們發展觀光的預算,東西是嚴重失衡的。
    鐘副局長清達:基本上,現在所有路線統統要電氣化,新購車計畫總共約997億元,委員剛剛所提3條觀光支線還尚未電氣化,還要用柴電機車頭拉;另外,南迴線部分,鐵工局也積極電氣化,未來整條主線……
    陳委員瑩:我們講一下全面電氣化的問題,之前颱風、地震都造成整個電力供給系統受損,臺電在88年發生2起電力崩潰的狀況,7月29日榮祺電塔塌方,導致南北輸電中斷,造成83%家庭用戶停電,921大地震也造成29%用戶停電,這些狀況都造成數天或數週的斷電,未來颱風不可能不來,而且也沒有人敢保證未來不會發生戰爭,全面電氣化之後,如果上述電力受損情形又發生了,你們要如何因應?是不是要保留部分柴油列車做為運輸紓困方案?
    鐘副局長清達:既然是柴電機車,當電力用不上的時候,柴油也可以替代,原則上是這樣。委員提的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陳委員瑩:這個問題當然很大,因為颱風每年都會有,地震也每年都會有。
    鐘副局長清達:電力中斷時,我們會積極跟台電協調,用他們的備用電力支援。
    陳委員瑩:如果情況比較嚴重、時間又比較長,你覺得備用電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
  • 鐘副局長清達
    這需要再評估。
    陳委員瑩: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你們應該好好研議,在全面電氣化的同時,保留一定比例的能量,以免因電力中斷而讓整個交通癱瘓?這是很嚴肅的問題,希望你們回去好好研議。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陳委員瑩:有關電力問題,下個禮拜我們可以再安排議程,配合環保署好好討論,謝謝。
  • 鐘副局長清達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春節期間臺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的爭議已經告一段落,但若要防患未然,最終還是要解決臺鐵產業工會的訴求,包括兩年內要補足人力、落實7天1例假、加班費回歸勞基法的規定等,他們一直要求跟資方協商,協商之後,曾說2個日夜休之後要加上1天例假,以符合勞基法第三十六條7休1的規定,進行工時協商時,資方也承諾加辦特考、增加員額。但是我要問你最基本的問題,你知道臺鐵是怎麼上班、怎麼排班的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現狀嗎?
  • 林委員淑芬
    對。
  • 林部長美珠
    現狀是排日夜休。
  • 林委員淑芬
    你知道日夜休是怎麼上班的嗎?
  • 林部長美珠
    它的排班方式……
  • 林委員淑芬
    日班是幾點上班、幾點下班?
  • 林部長美珠
    我不清楚他們的排班方式。
    林委員淑芬:日班是早上7點半到晚上7點半,夜班是晚上7點半到隔天早上7點半,他們是3班2輪,日夜休,再日夜例,一個禮拜就是日夜休、日夜例,他們的例和休怎麼排呢?3天裡面,做完2天就休1天,看起來是不是做2休1?可是由月排班表可以看出他們是全年無休,為什麼全年無休?你知道這群人為什麼這麼想透過非常手段告訴全臺灣人他們真的很辛苦嗎?因為他們是一個禮拜內日夜休、日夜例,而且全年無休,白天7點半去上班,晚上7點半下班,隔一天是晚上7點半上到翌日早上7點半,他休的那一天,其實還是上班到早上7點半,也就是從凌晨零時上到早上7點半,那一天是7點半下班以後開始算休假,休到隔天早上7點半,例假也是日夜例,夜班上到例假當天的早上7點半,7點半下班就叫他不要睡覺趕快出去玩,因為他只能休24小時,隔天早上7點半又要上班了,臺鐵說這樣就算休假,部長你可以認同昨天晚上7點半上班,上到今天早上7點半,接下來的白天是例假日,要趕快去休息,因為明天早上7點半還要上班嗎?你覺得這樣的休息夠嗎?這樣叫一個例假嗎?
    林部長美珠:臺鐵員工的確相當辛苦,因為這牽涉到臺鐵排班的方式……
    林委員淑芬:這不是牽扯到臺鐵的排班方式,而是牽扯到勞動法令的規範,勞動法令到底允不允許一個例假日必須是完整的一天,而這個一天不是上了7個半小時,跨過24小時就算休息一天?不是以「時」來算,而是以立法上的一日來算,事實上,允許他們這樣算的勞動法規已經廢除了,所以現在是你作為的時候。
    你知道國家法令對輪班、夜班、工作所做的定義是什麼樣態嗎?部長可能不是很清楚,我告訴你,不固定排班的就叫做輪班,固定在小夜班、大夜班上班的,都不納入輪班的範疇,但是美國勞工統計局定義的輪班不是這樣,依照他們的定義,工作時間表有一半以上的時間不在上午8點到下午4點之間的,就可以算從事輪班工作,重點是在晚上、夜間、特別是跨過立法上一日的半夜12點工作者,屬於高風險工作,要納入輪班的定義裡面。反觀我國的規定則很寬鬆,其實固定上大夜班的壓力最大,固定上小夜班的健康風險最大,但是他們不納入統計,我國從事這種輪班工作者只有10.93%,大概是81萬人,如果按照美國勞工局的定義,工作時間不在早上8點到下午4點之間的比例有21.36%,全體受僱800萬名勞工中,大概有將近159萬,其實就是在做這種工作,而這跟勞動部是有相關的,這種夜班工作者,會容易感到疲累,而輪班工作也讓他們體力、精神負荷很大,據職業醫學科的研究,這種晝夜節律不協調是造成輪班工作形成疾病的原因,也是造成睡眠障礙、食物攝取量的增加、心理壓力及社會不平等現象的主要因素,而且輪班可能增加高血壓的風險,長達12小時的夜班工作,導致血壓上升和心跳加快、心律變異性改變。另外三酸甘油脂的提高也是很明顯的,學者許森彥在2003年曾就做夜班及輪班工作者健康問題進行研究,發現會有生物學、醫學、社會學等3個問題呈現,在這3個問題交互影響之下就會有疲憊的感覺,導致工作者不願繼續從事這類工作,就生物學方面,就是睡醒週期失調、中樞體溫和生活作習相違背;就醫學方面,出現生理病徵,如消化不良、血中三酸甘油脂含量太高;在社會學方面,包括無法正常參與性的社交活動和家庭生活、造成家庭及社會生活中的角色功能失能。
    還有,依據WHO的報告,上夜班會增加罹癌的風險,而且還將輪值夜班列為導致罹患癌症5種等級中很可能致癌的第2A類,就是很可能致癌的,在職業傷病中僅次於石棉業的風險,石棉業是一定會致癌,而輪值夜班則是屬於第2類,是很有可能致癌的。再來,丹麥政府曾經對40名乳癌婦女做出賠償,因為他們都是長期輪值夜班然後罹患乳癌,而且職安署在103年曾經去臺鐵進行職安檢查,請問發現了什麼現象?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答復。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103年我們的健康服務中心親自到臺鐵訪視,當時臺鐵局有1,585位勞工,中高齡45歲以上者就占了54%,所以看起來臺鐵員工符合所謂的三高,即所謂的高風險群,然後我們看了他們的健康檢查資料,臺鐵確實有讓勞工百分之百的做健康檢查,然而檢查的結果確實其脂肪肝、膽固醇及腰圍比例都是偏高的,所以那時我們有要求臺鐵局積極去做健康管理,也就是依據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要做好健康管理,畢竟像這樣的勞工,其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是比較高的。
    林委員淑芬:你們發現臺鐵對於員工體檢結果無法自主執行健康管理,而職安法課以雇主必須要有職業安全的預防措施責任,這是法定責任,你們職安署去檢查時,臺鐵的資方並沒有能力自主執行健康管理,而且方才你說得太客氣了,臺鐵員工膽固醇異常的比例是85%,而膽固醇異常會跟高血壓連動,職業病學都這麼說,且每兩個就有一個是脂肪肝、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腰圍異常,而這與勞動部有關的地方在哪裡呢?職安法規定特殊危害健康作業要高風險管制,但是臺鐵連一般健檢業者要自主管理都沒有能力自主管理了,在此要求勞動部,把這種輪夜班工作者的一般健檢,納入特殊危害健康作業的範圍中,勞動部職安署要進去管理,而非放任業者自主管理,更何況業者是沒有能力自主管理的,可不可以呢?
    鄒署長子廉:依照職安法第二十條,一般健康檢查跟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特殊健檢確實我們都要積極管理,而臺鐵噪音作業及粉塵作業是有納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管理,至於……
    林委員淑芬: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整個國家對於輪班這一件事情的嚴重性、對健康風險的危害性,你們並不認為這是一種危害,甚至連公共衛生上的相關調查都沒有,然後也沒有掌握這些應自主管理業者手上的資料,所以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危害,我知道這很難調查,所以希望能夠全部納管。
    鄒署長子廉:關於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儘速找專家學者來進行相關的評估,誠如委員所言,特別危害的輪班作業並不在我們定義的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當中,所以我們會儘速來做個評估、處理。
    林委員淑芬:輪班工作應確保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這樣的修法才剛通過,可是施行日期卻要留待行政院頒定,可是若有換班,有時還是沒有辦法休息,請問上述的11小時、輪班工作的換班何時要施行?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已經邀請各個部會給我們提供一些意見……
  • 林委員淑芬
    何時施行?預計的期程是何時?
  • 林部長美珠
    還是要有共識後才能施行。
  • 林委員淑芬
    所以這一條要冰起來?
  • 林部長美珠
    是不會到這種程度。
    林委員淑芬:在第8屆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就是輪班工作確保11小時的休息時間,以前的行政院版就跟資方討論過了,都願意這麼做了,結果現在修法通過,卻被冰封起來,這是一個大問題。
    另外就是日夜例、日夜休,所謂的例假是完整的一天,但對於臺鐵的員工,我們的法令可沒有說完整的一天是這樣子的,部長,他們這是全年無休嗎?
    林部長美珠:是連續24小時,因為對特殊行業……
  • 林委員淑芬
    連續24小時的依據在哪裡?
  • 林部長美珠
    過去我們……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過去,要依法行政、依法有據,你現在告訴我每天上工叫做休息連續24小時?昨天晚上7點半上班到今天早上7點半,然後開始休假,一直到隔天早上7點半上工,你覺得這樣子合理嗎?這個就是全面無休的班表。
    林部長美珠:針對臺鐵的部分,我們願意跟他們再……
    林委員淑芬:這跟鐵路局無關,你們應解釋何謂例假日,現在把七休一搞定之後,你們應解釋何謂例假日,可以這樣全年都在工作,這樣叫做已經有休息了?這樣叫做做二休一嗎?部長,雖然依法有據有所謂的連續24小時,但那個依法的「法」已經沒有了,本席認為,不能允許這樣的連續24小時,而是要用天來計算,一般的公務人員、普通勞工禮拜五下班6時下班之後,整個禮拜六一整天、禮拜日一整天有兩個整天是休息的,一直到禮拜一早上8時才去上班,可是臺鐵的員工昨天上班到今天早上7點半才下班,然後明天早上就要來上班,這就是他們的例假日、休假日、休息日嗎?這樣子行嗎?臺鐵的爭點就在這裡,這是勞動部管的,跟臺鐵無關,勞動部認定臺鐵這樣是可以的,是你們認為的完整例假,則臺鐵當然是沒有違規。
  • 主席
    請部長回應林委員所提關於完整24小時的解釋。
  • 林部長美珠
    依照目前的解釋是這樣子。
  • 林委員淑芬
    依據哪條法律、行政法規或是行政函釋?
  • 林部長美珠
    本人請謝司長代為答復。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答復。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確提到7天要有1天的休息作為例假,1例是1天的休息,1天當然指的是例日。的確很多事業單位因為業務的特性所以採輪班的方式……
    林委員淑芬:人家電子業、工廠也都是在輪班,但沒有像臺鐵這樣子輪班的。
  • 謝司長倩蒨
    當然我們也希望事業單位能夠安排一個完整的例日……
    林委員淑芬:但他們並沒有這樣,而是全年無休,請問該怎麼辦?
  • 謝司長倩蒨
    我們有要求事業單位都朝這個方向……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法規才是問題的所在,把連續24小時當成是一個例假日,這個東西已經作廢掉了,你知道源頭是來自於7休1……
    謝司長倩蒨:沒有作廢,這個函釋……
    林委員淑芬:7休1這個行政院的函釋已經拿掉了,也就是沒有那個函釋了。
  • 謝司長倩蒨
    這個函釋還是有。
    林委員淑芬:責任都在勞動部身上,你們要讓這樣的班表合法化,讓他們繼續違法,還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呢?這是勞動部的責任、是勞動部法規的問題,而不是臺鐵,這個問題我還會繼續問,不會放棄的,你們在這裡都不願意給臺鐵員工承諾,不願告訴全台灣的勞工,一定會給勞工一個完整例日的例假,連這個都不願意!
    主席:部長,這個部分你們回去應好好檢討,確實臺鐵加班、排班的問題是很嚴重的,我覺得有必要進一步檢討,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當法律規定是一個完整的例日時,他們就不會這樣排班了,之所以這樣要求,是因為健康的風險,這可是天天上班耶!你可以天天上班嗎?連部長、公務人員、一般勞工都沒有天天上班,卻讓他們天天上工、全年無休,若他們基於健康風險來要求國賠或是提告臺鐵,到時誰要賠呢?可能就是臺鐵漲價,然後由全民來賠,即他們要求國賠,理由是怠乎職責,讓他們違法,然後國家賠就是人民賠。
    主席:部長,這確實是一個問題,請你們帶回檢討。包括完整的例假你們要如何解釋,還有臺鐵的排班問題,兩個公會請好好去做輔導。
  • 林委員淑芬
    爭點就在這裡。謝謝。
  • 主席
    我們休息到13時50分。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1、
    鐵路局內部的相關勞資協商中,過往只邀請台鐵企業工會參與。然而於2016年8月台灣鐵路產業工會成立後,對於改善輪班制度,調整工時及加班費、工會架構改善、工會資金運用透明化、基本福利爭取以及提高勞動權益意識的目標上,皆有清楚的論述與具體的行動。基於廣納基層建言有助於提升勞動環境、促進勞資和諧,請鐵路局未來計畫召開任何形式之正式勞資協商時,應將納入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納入勞方代表。
  • 提案人
    林岱樺  陳 瑩  王惠美  陳宜民  吳玉琴  李彥秀  
    2、
    臺鐵局目前勞動力嚴重不足,導致勞工往往需犧牲假期為大眾服務,臺鐵局新進入力需有時間及經費等考量,因此應規畫以自動化來解決一部份現有人力不足問題。以上規劃請於兩週內(106年4月6日週五前)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及本辦公室。
  • 提案人
    林岱樺  陳 瑩  王惠美  陳宜民  吳玉琴  李彥秀  
    3、
    臺鐵局勞工往往需犧牲假期為大眾服務,臺鐵局須兼顧交通運輸使命、勞工權益及大眾交通便利。勞基法修正案已於105年12月23日生效,臺鐵局應配合法令新制上路,就勞工工時排班及休假事宜,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妥適安排。以上排班休假安排請於兩週內(106年4月6日週五前)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及本辦公室。
  • 提案人
    林岱樺  陳 瑩  陳宜民  吳玉琴  王惠美  李彥秀  
    4、
    經查勞動基準法第30─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別,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四週變形工時制度進行工時之挪移;另勞動基準法第36條,僅明定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並無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之明文限制,致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連續工作24天為法所不禁。惟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36條之立法理由,休息日應使勞工休息為原則,工作為例外,為促使勞工能夠明確獲得相關自身勞動權益之保障資訊,爰茲請勞動部盡速與各大專院校經指定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相關行業別系所、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與企業工會合作,辦理北中南各地勞資會議辦理辦法主題說明會。
  • 提案人
    陳曼麗  陳 瑩  吳玉琴  王惠美  李彥秀  
    5、
    根據媒體報導,現行四周彈性工時,恐導致勞工連續上班24天班的過勞困境。建請勞動部就現行四周變形目前實行狀況是否妥適,連續上班24日之情形合理性進行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彥秀  陳宜民  王惠美  徐志榮  蔣萬安  
    6、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4條以去年12月9日通過迄今四個多月,但勞動部對施行時間仍未確定,且僅於2月20日徵詢各部會意見,態度消極。建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今年度針對勞動基準法第34條之溝通計劃及溝通目標,儘速定下勞動基準法第34條實行時間。
  • 提案人
    李彥秀  陳宜民  王惠美  徐志榮  蔣萬安
    7、
    臺鐵局已經落入運量倍增、人力腰斬、離職率高的惡性循環窘境,為確保臺鐵軌道運輸安全,保障勞工身心健康權益,建請臺鐵三個月內提出人力補足規劃,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彥秀  陳宜民  王惠美  徐志榮  蔣萬安
    8、
    有鑑於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適當」之休息時間,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所以,去年底明確修正為「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然去年12月6日公布迄今行政機關均未訂定施行日期,爰建請勞動部一個月內明訂施行日期,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是否有當,敬公決。
  • 提案人
    陳宜民
  • 連署人
    蔣萬安  王惠美  李彥秀  許淑華  徐志榮
    9、
    查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下同)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之休息,亦即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然雇主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只要每二週內至少二例假、四周內例假與休息日至少有八日即為合法,將可能產生勞工連續出勤24日之情形,此對勞工身心健康發展甚為不利。爰要求勞動部針對適用四週變形工時之勞工,可能連續出勤二十四日之情形提出檢討及防範措施,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並於二週內向本席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萬安  許淑華  李彥秀  徐志榮  王惠美
    10、
    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針對相關函釋與施行細則之訂定,勞動部在做出各項解釋時,不應該為了極大化「彈性」而違背立法目的。尤其休息日的立法本旨是希望讓勞工能夠實質的週休二日,如果安排加班後因故無法出勤,結果竟然影響勞工之全勤,則不合立法目的。爰請勞動部研議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或發布相關函釋,針對休息日出勤加班的情形另行研議特別規定,勞資雙方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告知義務,經告知後取消原先的加班約定,讓該加班日回歸原本的休息日,雇主不用考慮病假須給付半薪是否合理的疑義,勞工也不需要再去請事、病假而被扣全勤。
  • 提案人
    鍾孔炤  黃秀芳
  • 連署人
    徐志榮  李彥秀  王惠美
    11、
    鐵路電氣化為未來之趨勢,惟適逢颱風、地震等天災時,電力易受損壞,造成交通運輸中斷。如:2016年2月6日小年夜,是疏運高峰期,惟凌晨南臺灣地震,高鐵電力系統毀損,造成臺中以南皆停駛,打亂國內疏運計畫;2015年杜鵑颱風時,臺鐵全臺電車線受損嚴重,東部幹線北迴線電車線更是受損嚴重,造成花蓮站人滿為患。又臺電在88年發生了兩起電力崩潰之情形,7月29日之龍崎電塔坍方而致南北輸配電中斷,造成83%家庭用戶停電;921地震,造成29%的用電戶停電,上述情況均造成數天至數週的斷電情況。考量臺鐵規畫全面進行電氣化,為避免全臺鐵路電氣化後,因颱風、地震、戰亂或其他事故造成電力中斷狀況,造成國人交通上之不便利,爰要求臺鐵在鐵路電氣化之同時應保留一定比例且符合環保標準之柴聯車,俾利作為高鐵或臺鐵電力受損,國內交通運輸中斷時因應之用。
  • 提案人
    陳 瑩  周陳秀霞 李彥秀  劉建國  王惠美
  • 主席
    現在處理第1案。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第1案與臺鐵有關,裡面談到任何勞資協商會議的時候,要把新近成立的鐵路產業工會納入協商;但是依照現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如果企業有企業工會的時候,勞資協商要以企業工會派出的代表為勞方協商代表,而產業工業必須在加入企業工會之後被選出擔任企業工會代表時,才有資格代表企業工會與資方協商。
    主席:我知道你的困難,法律上我都很清楚,這就要靠你們這個資方儘量居中做一些協調。
    鐘副局長清達:是不是最後一句話「應將納入」,可能語句上有點比較不通順,我建議改為「應徵詢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之意見辦理」,好不好?
    主席:請問民進黨的委員,改成這樣可以嗎?
  • 楊委員曜
    (在席位上)沒意見。
  • 主席
    文字上就修正通過。
    鐘副局長清達:謝謝,我們會徵詢他們的意見。
    主席:但是你要儘量居中去做協調及協商,兩個工會的意見都非常重要,好不好?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主席:繼續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第2案是希望本局利用自動化來代替人力,其實自動化的部分最主要是進出站,現在買票都是利用自動售票機、甚至於悠遊卡,這個部分我們都在做,現在排除這些自動化的部分之後,我們不足的人力還有2,530幾人。今天早上我們有答應許淑華委員在6月底以前,把人力不足的問題、排班的問題都會做一個解決……
    主席:所以改成6月底,是不是?
  • 鐘副局長清達
    是不是我們就一併來辦理?
    主席:好,時間改為6月底。黨團的幹部都有在看,如果沒意見,第2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第3案類似前一案,我們已經答應許淑華委員在6月底以前,把所有的排班、人力的處理情形做詳細、周延的報告。
    主席:今天質詢的委員大概都有關注這個問題,就一併處理。關注這個議題、需要連署的在場委員,請一併連署。
    處理第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綜規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厚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倒數第3行作如下修正:「爰茲請勞動部於辦理勞資會議宣導活動時,盡速邀集各大專院校相關工會參與。」,這個部分有跟委員溝通過了。
    主席:文字沒意見,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案。第5案將「一個月」改成「兩個月」,可以嗎?如果沒意見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7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8案,因為勞基法第三十四條的實施日期是由行政院核定,所以建議倒數第2行修正為:「爰建請勞動部兩個月內訂出施行日期報行政院,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3行公布的日期應該是「12月21日」,不是「12月6日」。
  • 謝司長倩蒨
    12月21日公布。
    主席:好,第8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第9案倒數第2行修正為:「並於二個月內向本席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時間修正成「二個月」,可以,第9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中間的文字修正為:「爰請勞動部研議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或發布相關函釋,針對休息日出勤加班的情形另行研議特別規定,……」。
    主席:好,對修正的文字沒意見,第10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倒數第2行在「保留」之前增加「研議」2個字,這樣比較有一點彈性,我們回去以後會做整體的評量。
    主席:陳瑩委員很關注這個案子,你們不要只是不斷地研議,而沒有結果。研議還是要有一點拘束力,陳瑩委員剛才還LINE我,特別拜託這個案子,好不好?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委員有提到最近他會再召開一個會議來討論,是不是我們先用「研議」?如果討論有比較具體、確實的結論,那個時候再辦理。
    主席:好,謝謝副局長,請拿出你的積極度,好不好?
    鐘副局長清達:是,謝謝。
    主席:本案就增加「研議」2個字。副局長,時間點呢?研議還是要有一個時間點,研議的結果如何?有沒有窒礙難行的地方?總是要有一個時間點出來,要研議多久?
    鐘副局長清達:6月底,好不好?這個購車計畫是一個10年計畫,到113年……
    主席:沒關係,副局長,我覺得6月底可以,請你們之前再開一個協調會,好不好?好像陳瑩委員有說要開一個協調會,那就6月底一併處理。
    關注今天臨時提案的所有委員後續都可以儘量連署、簽名。
    繼續進行下午的答詢,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臺鐵局鐘副局長一個問題,因應新修正的勞基法,未來每個月勞工只能加班46個小時,對不對?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說明。
  • 鐘副局長清達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楊委員曜
    預估臺鐵大概還需要補充多少人力?
  • 鐘副局長清達
    2,538位。
  • 楊委員曜
    什麼時候可以補齊?
    鐘副局長清達:我們會依照行政程序處理。現在交通部非常支持,預計在3月底以前把這個人力請徵計畫報到行政院去核定。
    楊委員曜:3月底報計畫,我現在是問人力補齊的時間。
    鐘副局長清達: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都要經過國家考試的錄取,有一定的時間,可能需要2、3年的時間。如果這個計畫通過以後,可能也要有2、3年的時間來因應。
    楊委員曜:也就是說,在這2、3年裡面,可能人力都有不足的現象,對不對?
  • 鐘副局長清達
    是的。
    楊委員曜:所以你們也沒有什麼替代方案,就是先讓他們違反……
    鐘副局長清達:不是,我們還是有很多替代方案,比如我們現在也在做的,就是二線支援一線。其實人力不足的現象大部分是在連續假日,目前的狀況是4天,我們會把一些工作可以由二線支援的就由二線來做,我們也有很多勞力的替代方案,比如我們會請志工、一些部分工時的人員,就是在時間比較緊的時候,請一些部分工時的人員來因應;另外,替代役實施條例裡面也有規定,我們也有申請,就是多方來因應目前……
    楊委員曜:副局長,我提出這個問題,最主要是跟你說,運輸業超工時工作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所以你們回去趕快把最妥善的方案擬好,並據以執行。有的時候涉及國家取才的問題,可能也不是你們個別單位可以處理的。
    我另外問一個問題,我發現1988年臺鐵局與企業工會協商了一個日夜休的排班模式,對不對?在我看來,假如都照這個排班方式,會使勞工嚴重過勞。
    鐘副局長清達:跟委員報告,早上也有很多委員在討論這個問題。基本上,依情理來講是不好,但是鐵路不僅一年365天都要營運,甚至於一天24小時都在營運,這是交通業最大的特點。依情,雖然讓員工的生理時鐘比較不能調適,但是依法,現在的法令規定只要間隔24小時就要可以,所以依法還……
    楊委員曜:我知道,我要講的並不是說你違法,而是指這樣的排班方式確實很容易讓勞工過勞,所以還是要妥善處理。
    我順道講一下,蔡總統非常重視各區域的均衡發展,所以行政院已經宣布將斥資80億元打造基隆的輕軌,以後這個輕軌的營運是不是也交給你們?
    鐘副局長清達:目前的規畫是這樣子,但是還沒有……
    楊委員曜:假如交給你們,對於人力的補足,你們要有預期性,趁這一次就一併處理好,好不好?
    鐘副局長清達:是,謝謝。
    楊委員曜:我再請教林部長,現在大概有幾個觀光業的縣份都對一例一休表達了很多不滿,部長對於他們提出的意見有沒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觀光產業的關心,像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娛樂業、餐飲業等等比較屬於觀光型的,包括委員的選區澎湖,也是屬於這樣的縣市,他們可能在週休二日之後不了解現行的一些規定,事實上剛剛所講的行業早就經本部指定為可以適用兩週、八週、四週的彈性工時。當然,規定是規定,我們還是希望這些業者在安排時間的時候,能夠真正注意到員工的權益,所以就法而言是有方法可行,但是就像剛剛講的,我們希望情理法都能夠兼顧。
    楊委員曜:部長,保障勞工的權益是最基本的需求。我的看法是,像澎湖是一個觀光淡旺季非常明顯的地方,我們常說澎湖的經濟活動大概在每年9月份就會進入長達半年的冬眠期,很明顯地,四週、八週的彈性工時對於這樣的地區並沒有辦法很有效地發揮作用。簡單地講,有沒有可能除了特殊行業以外,勞動部也研擬一下,對於離島這種淡旺季非常明顯的旅遊地區,再給它一點點更有彈性的做法?部長,你懂我的意思嗎?請你們回去研究看看,不一定要現在回答。
    林部長美珠:好,謝謝。針對這種淡旺季很明顯的地區,尤其是觀光旅遊的地區,我們願意再主動了解他們真正面臨的問題。我剛剛講過,在現行的機制裡面是有一些機制,是不是他們了解的程度不夠,還是排班上有什麼困難?第一,我們願意去輔導他們;第二,我們願意了解問題,看看如何處理,好不好?
    楊委員曜:好。我用一點時間請教部長有關立法論的問題。我相信當初為了推動一例一休在修法的時候,立意非常良善,可是實施的結果是企業主罵,勞工也罵。假如我們能夠再側重於給勞工多一點工作自主權,立法上只訂立比較大的原則、方向,甚至於立法者只訂立大方向,很多個別的規範就授權給行政機關處理,部長,你覺得這樣的講法及做法會不會比較好因應目前臺灣的現狀?
    林部長美珠:73年制定勞動基準法的時候,是以工廠法為基礎所做的修正,當時該法的確比較適合於製造業,以及在一定場所服務、很大群的勞工。所以現在面對這種多元化的社會,我們也發現到勞動基準法為了因應每個業別,要在不同時間做一些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尊重勞工自主權或是勞工表達意願權利這部分,是否能達到充分保障,我覺得這是我們需要去面對的。在現行之下,我們應該協助勞工發揮協商的能力、對話的能力,並增加自主的能力,這部分我們願意再來考慮。
    楊委員曜:對,這樣比較可以避免立法者的良善美意是要保障他們,實施的結果反而讓他們失去原本可以得到的。
  • 林部長美珠
    是。
  • 楊委員曜
    謝謝部長。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說部長今天晚上要夜會六都的勞動局局長。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覺得我們是中央主管機關,他們是地方主管機關,我就先從直轄市的勞動局長開始。
    王委員惠美:你是準備給他們摸摸頭,摸完之後,別的縣市也會乖乖聽話?
  • 林部長美珠
    我覺得我們這是一個正常的溝通。
    王委員惠美:我不了解的是你為什麼只找六都?反應很大的南投、花蓮,你不去找,反而從六都先來。
    林部長美珠:我們是分批,如果我先找那批,也會有一樣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你現在是決定分批,先從都會型的地方開始,但一例一休最大的問題不是在都會區耶!
    林部長美珠:我們要把整個勞動事項做好,中央與地方一定要充分合作,我們是夥伴關係,所以我打算分批跟他們見見面,聽聽他們的意見。我現在的安排的確是這樣,或許委員認為……
    王委員惠美:你現在先排六都,其他縣市呢?
  • 林部長美珠
    馬上在4月初就會排。
    王委員惠美:等你把這些意見聽完之後,台灣的經濟也垮一半了。
    林部長美珠:這些意見我們一直都在蒐集,現在我只是直接跟這些局長們見面。
    王委員惠美:希望你不要認為摸完頭之後,一例一休的問題就解決了。
  • 林部長美珠
    我們絕對沒有這樣的想法。
  • 王委員惠美
    也不要搞這種分化的技巧。
  • 林部長美珠
    我們絕對沒有分化的意思。
    王委員惠美:南投、花蓮反應得這麼激烈,你沒有先找他們,我就覺得怪怪的,是不是還是有個政黨的分別?不會是因為顏色吧?
  • 林部長美珠
    委員你這樣就……
    王委員惠美:年輕人今天要娶妻生子、買房買車,但是夫妻的薪資不夠,就是要賺加班費來補,但一例一休實施之後,現在老闆也很守法,時間到了就是不能加班,請問有沒有哪個社會福利可以提供這些年輕人後續的財源?其次,你要叫這些年輕人不娶妻、不生子、不買房、不買車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修法時,新的週休二日就是希望讓勞工減少工時,避免影響他們的權利。
    王委員惠美:你說的權利是指他們太累了,是不是?
  • 林部長美珠
    就是怕他們過勞。
    王委員惠美:現在有沒有哪個社會救助,可以讓他們用貸款方式來買房買車?而且娶妻生子也是要錢呀!
  • 林部長美珠
    這個社會救助應該是衛福部的事項。
    王委員惠美:你們這就是本位主義,現在有人因為房貸無法繼續繳下去,下個階段就是拍賣房子了,這個問題真的很嚴重。
    另外,臺鐵現在平均一個月的工時是240小時,這有沒有違法?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是否請臺鐵說明?
  • 王委員惠美
    我是要請你們認定有無違法。
    林部長美珠:他們每個的狀況不一樣,排班形式等等比較複雜,所以要問他們。
    王委員惠美:鐘副局長,240小時的工時有無違法?現在不是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嗎?還是你們屬於彈性工時的範圍?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原先沒有實施一例一休時,我們會請員工在週六也出來上班,但會給他們一天的工資,這不算加班,所以雖然講加班,其實這部分是合法的。
  • 王委員惠美
    給他們的錢是4個小時算1.8?
    鐘副局長清達:以前是一天8小時的錢,等於他周六出來,給他一天的工資。
    王委員惠美:我對你們人事補給方面還是覺得很難滿意,因為你們去年退休的有1,000人,今年預計又有1,000人以上要退休,年金改革之後,退休潮更多,不知道你們在計算補這個缺口的2,500人時,有沒有將退休人力算進去?
    鐘副局長清達:這個不算,2,538人純粹是新增人力及因應此次一例一休。
  • 王委員惠美
    不包括退休嘛!
  • 鐘副局長清達
    不包括。
    王委員惠美:本來就逐年退休1,000人,你們的人力如何補齊?
  • 鐘副局長清達
    我們還是要招考。
    王委員惠美:這次只招考880多人,你們原本承諾的1,500人呢?
  • 鐘副局長清達
    這是增額部分。
    王委員惠美:關於加班時數過長,有的勞工說可以共體時艱,但覺得你們加班費的算法有問題,這部分希望你們回去再做檢討。另外,你們說這些員工當時來考臺鐵就知道是三班制,請問部長,四週彈性工時可以要求勞工持續上24天班,這是不是也是個漏洞?
    林部長美珠:在85年就有這樣一個彈性工時的規定,是針對特定行業,因為在原來只是一個工廠法的機制之下,現在變成勞動基準法,可是由於多元化的結果,有些行業(譬如服務業)就無法好好排班,所以我們才有彈性工時的規定。
    王委員惠美:我提幾個建議,你們再做後續的意見。第一,譬如臺鐵的心態是這些員工進來時就知道是三班制,好像就等於簽了一輩子的契約書。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經工會同意之後,工時可以做相關彈性,然而工會還是會改選,所以不應該好像一輩子簽了賣身契一樣,應該是以季來檢討,或是以工會的任期來檢討,而不是勞工一進來這個行業別,同意之後,就一輩子簽了這個契約一樣,我們現在的狀況好像就是這樣。
    林部長美珠:如果委員剛剛講的是變形工時部分,這要有一定的程序,由業者提出申請,我們經過評估後再送給諮詢委員會,由大家充分討論;在諮詢委員會時,我們會邀請勞雇雙方及相關行政機關的人進來,大家一起討論,討論完才會公告說這個行業適用彈性工時。但這個行業中的個別事業單位要不要適用,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使他們同意,還要個別勞工也同意。
    王委員惠美:就是我們講的勞資合意,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對,要勞資合意,並不是有了這個規定就大家都要用或每個業者都適用。
    王委員惠美:怪不得當記者跟總統說到這部分的時候,總統叫記者去找他的老闆;後來總統跟這些老闆談的時候,又叫他們去找他們的勞工。問題是勞工協議完之後,不是全部行業都可以有彈性的變形工時嘛!還是只要老闆跟員工兩個人協商好,經過工會就可以?不是嘛!
    林部長美珠:叫做變形工時的意思,就是在正常工時之外一種比較特殊的狀況,所以在程序上,我們是非常嚴謹的;在業者的使用上,我們也希望他能……
    王委員惠美:我覺得你們現在就是不願意承認,所以解釋部分常常會有不同的解釋。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沒有不同的解釋。
    王委員惠美:各個縣市的解釋是不盡然一樣,我們希望勞動部務必要求各縣市的解釋都一樣。你們的一例一休一開始時是說禮拜天打死都不可以做,結果後來發生很多問題,你們現在又講可以,只要你是公司的負責人,你就可以做,現在變成這樣嗎?
  • 林部長美珠
    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
  • 王委員惠美
    公司負責人是不是勞保身分?
  • 林部長美珠
    他可以有勞保身分。
  • 王委員惠美
    公司投資的人是不是也是勞保身分?
  • 林部長美珠
    他是管理人員。
    王委員惠美:有些縣市的解釋是這樣:夫妻和孩子如果工作還是要罰錢,現在變成太太或孩子是合夥人就不罰錢,因為他們是老闆。結論就是老闆做到死,勞工要受限制,我們中南部很多中小企業就是這樣在罵。
    最後拜託你們研議46小時有沒有彈性的空間,如果沒有,還是堅持加班46小時,有沒有可能用3個月一季、半年來作彈性?比如說有大、小月,只要在3個月不超過每個月46小時這個範圍,可不可以給一點彈性?這部分請你們再回去研究,謝謝。
    林部長美珠:委員,如果有不同的解釋請告訴我們,我們來理解一下,因為我們的解釋應該都是一致性的。如果有個案,我們來解決。
    主席:各行各業的狀況,你們應該清楚掌握,我不知道部長會不會承諾修法,但是請對各行各業一例一休後續的適應情況作進一步的了解。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余委員宛如、蘇委員巧慧、李委員昆澤、盧委員秀燕、江委員啟臣、鄭委員運鵬、曾委員銘宗、鄭委員天財、林委員俊憲及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質詢。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因應一例一休,不只是花東和離島,其實只要是觀光縣市都非常辛苦。花蓮遠雄海洋公園已訂每周三固定休息,因為一例一休之後,成本變高,實在營運不下去。這可以說是開了觀光旅遊業的第一槍,未來花東觀光業者可能要走向周休7日,勞動基準法這部分如果再不修正,對很多產業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今天的主題在臺鐵的部分,請問臺鐵的員工到底是不是屬於勞工?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所掌握的,臺鐵的員工有兩種,一種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一種是純勞工身分。
    徐委員榛蔚:現在臺鐵員工每月有240小時工時,一年有2,880個小時,已超過勞基法的規定,亦即一個月上限206小時,一年上限2,160小時。請問臺鐵員工有沒有超時?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 鐘副局長清達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很粗略的算法……
    徐委員榛蔚:上禮拜五民視異言堂針對血汗排班及勞工工時的部分有很精闢的見解,你可以去看一下。鐵路局已有行政人員及員工出面表達意見,鐵路局是屬於交通部的單位,如果有勞資糾紛是否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
  • 林部長美珠
    個別的勞資爭議是縣市政府的權責。
    徐委員榛蔚:勞動部說你們沒有勞檢的權力,只有解釋……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有勞檢的權力。
    徐委員榛蔚:有嗎?上次你們也是推給地方政府,說要由地方政府認定有沒有違法,有沒有裁罰權。
    林部長美珠: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在法規訂得很清楚,剛才委員提到的是個案爭議,個案爭議是由地方政府第一手接案,並作爭議的調解,地方政府會主動處理。但是檢查的部分……
  • 徐委員榛蔚
    可是鐵路人員的雇主是交通部。
    林部長美珠:雇主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看它所轄的,這件事就有臺北市政府介入處理。至於檢查的部分,中央有權責,地方也有權責。
    徐委員榛蔚:如果地方的勞檢人員不夠,勞動部的勞檢人員會……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想辦法去補足人力,這部分我們有一個人力補充的計畫。
    徐委員榛蔚:時空背景不同,以前訂下的血汗排班,到了一例一休之後變成日夜休、日夜例休,臺鐵員工沒有一整天的休息。這部分臺鐵是否能再修正一下,以符合產業工會及鐵路工會的認定。以前老鐵路人的時空背景是能加班就儘量加班,使命必達。現在人們的觀念改變了,我們應該因應產業工會成員的不同,訂定比較符合要求的排班機制。
    鐘副局長清達:現在工時的部分,我們訂有一個符合新修訂勞基法的標準,但是……
    徐委員榛蔚:有符合現在的勞基法,那有沒有符合工會的需求呢?
    鐘副局長清達:現在要跟工會再協商,從勞基法修改至今,陸續已協商5次,大部分都有結論。至於運務處的站務同仁部分,還需要再進一步協商。
    徐委員榛蔚:除了血汗排班的問題以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人員長期不夠。你們在書面報告第5頁(二)人力不足之因應措施提到,「考量因應環島鐵路整體系統安全提昇、臺鐵都會區捷運化、環島鐵路全線電氣化、加速購置及汰換機車車輛,提升服務品質等政策,現有員額及人力確已無法負荷未來新增之業務」。為因應新增業務,你們還要再加強人力的補足,同時每年退休人員的缺口也要補足,所以你們人力的缺口是越來越多,對不對?你們是主管機關,有沒有向交通部反映要趕快把員額補足?
    鐘副局長清達:這分為兩部分,現有員額如果出缺包括退休要補足的,我們每年都會積極考試,錄取人員來增加人力。至於因應一例一休跟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改變,必須新增2,538人,現在交通部也很積極地協助我們,報到行政院去爭取。
    徐委員榛蔚:你們真的應該以專案來處理,才有辦法迅速地在幾年內補足人員。第二點,這幾年的退休人員本來就有一個預估值,每年都必須填滿,再加上因應新業務的部分也要填滿。否則臺鐵永遠都是血汗勞工,人力永遠都不足,薪水永遠都無法滿足員工的要求。臺鐵的問題不斷地產生,如果現在不能當機立斷,在三、五年內趕快解決掉,問題永遠都在這裡。鐵路局的人員不足須從兩方面補齊,請問你們有期程表了嗎?
    鐘副局長清達:有,早上有很多委員提及,我們答應在6月底以前會有一個整體而周詳的方案提出來,到時會送到委員會。
    徐委員榛蔚:關於工業4.0,在一例一休發生很多問題之後,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並提高效率,避免勞資爭議,開始採行機械化。例如和大、上銀、宏全為因應一例一休,具體做法就是加速自動化,但因而會產生失業潮。本席在財委會也提過金融業一樣會有失業潮,勞動部對此可能要提出方案,未來因應自動化的時代,我們的市場和勞動力要如何調整,否則勞工將面臨極大的困境和挑戰。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已注意到這個問題。
  • 徐委員榛蔚
    請問在幾天內可以給本席書面說明?
    林部長美珠:這個問題要整體考量,未來時代真的是多元變化,勞動力會減少,我們要從教育面、市場需求面著手。這件事急也急不得,是否能給我3個月的時間?
    徐委員榛蔚:好,上次教育部長也在,本席對此有提出質詢,麻煩你了。
  • 林部長美珠
    這的確是委員非常關心的問題。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焜裕質詢。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派遣勞工的問題,目前派遣勞工的人數逐年增加,但是好像沒有什麼法令保障他們的權益。在勞動型態多元化的情況下,這些派遣人員的權益應該得到保障,不要被不當地剝削,或是事情發生卻責任不明,讓他們不安定。過去檢查發現仍然有很大的部分是違反勞動條件相關法令,不知道未來勞動部有沒有什麼規劃?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一直對派遣勞工的權益相當重視,我們也發現的確有委員提到的問題發生,但是派遣勞工和全時勞工是不一樣的,全時勞工有整套的法律規定來保護,所以保護是比較周延的。派遣勞工如果有專法就可以得到保護,可是也有一些人向我們反映,假如訂定派遣專法是不是就在鼓勵派遣?特別是我們現在在發展「工作卡」,希望每個勞工對人生有所規劃,尤其職能規劃有延續性。我們也擔心派遣這部分對全時勞工的權益會有影響,現在各方都有不同的意見,我們正在了解之中。我們邀集了相關單位,有機會就請教他們,未來將繼續朝這個方向推動,再跟委員多請教。
    吳委員焜裕:關於一例一休執行的結果,隔一段時間請你們整理一下,是不是會有派遣勞工大量增加的情況?
    林部長美珠:好,勞動部也希望派遣勞工的權益能得到保障,從99年到104年的數據看起來,違法的家數比例有逐年下降,也就是說我們的檢查發揮了效用,派遣勞工的權益因此得到比較大的保障。
    吳委員焜裕:但是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派遣勞工的人數會不會再增加?
  • 林部長美珠
    這點我們還在觀察。
    吳委員焜裕:麻煩你們注意一下。未來有沒有什麼指導原則或是契約可以提供,也就是說不立專法的話,那看看要怎麼做來進一步保障派遣勞工。
    林部長美珠:現在投影片呈現的做法,有些人事總處已經有了,因為公務機關也有派遣人員,所以人事總處有一些規定,我們這邊也有一些規定。當然我們隨時會update,看看是否符合市場的需求,如果有不妥適的地方就會修正。這部分我們會和人事總處保持連繫。
    吳委員焜裕:我們當然希望符合勞基法的全職勞工越多越好,但是各國的派遣勞工都是越來越多,所以我才會提醒你們注意這方面的事情,否則這些派遣人員缺乏權益的保障就不是很理想。
    關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些業別可以適用,但是須在勞資雙方協議下,請問要如何規範?現在只是核備,地方政府往往沒有適當的規範,會不會有浮濫的情形?
    林部長美珠:從85年以來就有這樣的機制,當時是因應特殊行業的特殊需求,因此是由行業自行提出來,經過一定的程序後,我們再公告它是可以適用彈性工時的行業。至於個別事業單位需要適用彈性工時,還要再有一套程序,也就是說業者必須和工會、勞資會議及勞工講好,再經地方政府核備,即使已經核備,每個勞工都須同意,所以業者要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至於是否會有浮濫情形,我們會去了解,只要它有違法的地方,我們就會依照相關規定加以糾正。
    吳委員焜裕:目前中央有一些指引,包括保全人員、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就比較沒有這方面的資訊。未來中央如果能針對某些行業制定指引,供地方政府參考,可能會更理想。
    林部長美珠:好,這也是中央和地方的權限,中央是訂定參考指引,地方是去核備。剛才我說要和地方的勞工局長見面,就是希望能交換意見。
    吳委員焜裕: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蔣委員乃辛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
    請鍾委員孔炤質詢。
  •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站了一天辛苦了!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鍾委員孔炤:衛環就是這樣,其他委員會都已經休息了,衛環還在開,所以我們常說衛環血汗,你看議事人員一直在點頭。
    林部長美珠:我們委員比較認真,給我們的指導比較多。
    鍾委員孔炤:所以討論到工時的時候,衛環可能也要先行討論。早上不管是針對臺鐵工會相關的勞工事項,包括一例一休修法之後的新法上路,我想請教部長有關對於週休二日施行細則相關的處理,畢竟新法上路之後,勞動部也特別宣示,在新法上路之前有宣傳、輔導和檢查三階段來落實週休二日。週休二日實行初期,為避免中小企業對於相關法令的認知不足,或者相關法令的函釋沒有完成,衍生相關檢查上的爭議,所以勞動部要強化宣導、輔導等措施,用循序漸進的方式來檢查相關的工作。規劃106年第一季就是宣導期,第二季是輔導期,第三季是檢查期,是嗎?
  • 林部長美珠
    是。
    鍾委員孔炤:因為上週也有縣市首長說被地方老闆罵,他也幫蔡總統背了很多黑鍋,部長不是說有宣傳和輔導,哪個方向出了差錯?
    林部長美珠:有關於剛剛委員所提的在週休二日新制施行之後,為了讓全體的勞雇雙方都能夠很適性地來調適新的規定,所以勞動部訂有三階段的工作,就是宣導3個月、輔導3個月、檢查6個月,因為宣導期即將在這個月期滿,在這當中我們的確做了相當多宣導的工作,我們也請行政院所有相關的各行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我們宣導,除了告訴他們新的規定之外,我們也希望利用這段時間能夠蒐集相關的問題。第二階段就是輔導。
    鍾委員孔炤:部長,不好意思,我時間很短,我知道你很多話要講,畢竟一例一休面對這麼多的問題,你也想一一解釋,我只是想問這一段時間有沒有開罰?
    林部長美珠:這段期間針對新法修正的部分沒有開罰,因為重在輔導。
    鍾委員孔炤:所以現在開罰的都是舊的法規,舊的法規本來就要開罰,意味著它本來就違法,所以你們開罰怎麼會背了黑鍋呢?
  • 林部長美珠
    沒有背黑鍋啊!可能是有一些誤會。
    鍾委員孔炤:我是說一些地方首長說,其實他也不曉得,基本上在一般非院轄市是沒有勞動檢查權的,他只能夠查察勞動條件,以南投為例,它屬於中彰投的職安分署,由中區做查察,所以有些地方首長或民眾不曉得,以為他們都有勞檢權,勞檢權跟勞動條件的查察是不太一樣的。
    林部長美珠:對,這部分我們宣導不力,我們再努力,可能有些縣市政府對這個還不清楚,我們會找勞工局長來建議。
    鍾委員孔炤:基本上,我覺得地方都有一些行政主管機關,行政主管就應該跟他的縣市首長報告,勞檢處的開罰、給他罰單本來就正常,因為它沒有勞檢處,所以你們開了罰當然回到地方政府來開,那個收入也是回到地方政府,也不會回到勞動部。
  • 林部長美珠
    不會。
    鍾委員孔炤:所以這部分還要再強化說明、解釋。第二,針對休息日,勞動部有做了一個函釋,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時,因故未能依時數履行勞務時,雇主應依實際的時數給薪並給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當天沒有出勤的話,請依勞工請假事由辦理。或者說當天的出勤是因為病假或請事假,該請事假就請事假,該請病假就請病假,我想檢視這個立法的目的,任何的補充,包括補註的規定都不應該違反母法的立法本意。休息日在當初立法就是要讓勞工實質週休二日,你覺得這個彈性如何?
    林部長美珠:這個問題我們目前也正在請教專家學者跟相關人等,所以這部分我們再多跟委員請教。
    鍾委員孔炤:勞工請事假、病假會影響全勤,對不對?
  • 林部長美珠
    對。
    鍾委員孔炤:因為你們的解釋突然跑出來,當他休息日的時候,他可能做了2個小時之後,未滿4小時要以4小時計算,但是他其他的時間請病假,請病假不是這樣就結束了,因為後面會影響到他的全勤獎金,我病假搞不好讓你扣個800元,但是我的全勤獎金1,800元當月份就報銷了。
    林部長美珠:我們在處理這種事情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部分,我們的確有考慮到如果要他請事、病假的話,就會影響到他的全勤,因為有些公司的確會有全勤獎金。
    鍾委員孔炤:如果我請特休假呢?因為當天我們已經約定我要休息日出勤加班,本來就是用……
  • 林部長美珠
    特休假本來就不會影響他的全勤。
    鍾委員孔炤:不會影響他的全勤,但是他拿到的錢是1.5倍,請事假、病假會影響到他的全勤,但是請特休假會扣他一天的錢而已,但是相對地,他領到的加班費如果按照新修的法律規定,他會拿到1.5倍。
    林部長美珠:這個要綜合考慮,我們在處理這個的時候會充分考慮。
    鍾委員孔炤:我的意思是說休息日出勤加班情形,我們也提了一個案子,也感謝主席連署,就是對於休息日的出勤加班是否要再去做研議規範,我的想法是說勞資雙方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告知後取消加班的約定,就應該回歸到加班的休息日,我想勞工不用再為了請假的事由……
    林部長美珠:今天有個提案,我們會按照提案的內容來研議。
    鍾委員孔炤:本來還想跟你討論一下變形工時,就留待下一次,因為兩週、四週、八週……
    主席:沒有關係,我會再排,我還要再排。
    鍾委員孔炤:沒有關係,你不排,我也會問。
    主席:部長,你聽到現在就知道其實還有很多部分你們當時可能思考得不夠清楚,還是要儘速做一些解釋,這確實是你們需要解釋清楚的地方,否則資方不知道怎麼付錢給勞方。
    鍾委員孔炤:最後一句,現在被罰的都是違反舊有的法律規範,不會是因為一例一休實施之後的違法,相關的法令都已經規範在那邊,只是有些雇主誤解,或者我們宣導不足,所以這一段時間的宣導和輔導特別重要,請部長多加油。
    主席:不管是哪個時期的法令,儘速進行宣導,後續要不要進行勞動檢查就看部長的決定,你要思考清楚。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亭妃、邱委員志偉、賴委員士葆及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
    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一例一休在宣傳期、輔導期這段時間,到現在有個統計數字要提供給部長,就是我們加班費沒有增加、反而減少的占了21.1%,而生活消費反而提高了將近40.1%,一月份平均薪資倒退了17年。你身為勞動部長,看了一例一休上路後這樣的數字,你認為我們立法的美意有做到嗎?人民有感嗎?非常有感!叫「苦不堪言」。部長的看法呢?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我想在週休二日之後,物價上漲是不是週休二日直接所引起,我們必須再觀察、再評估。至於主計總處所公布的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是不是如委員所說的呈現倒退,我是不是請主計處……
    呂委員玉玲:這個你先不用解釋,因為我時間不夠,我要告訴你的是,你看到很多一例一休卡卡、窒礙難行的,尤其勞動環境、勞資的問題,請好好地重新檢討、尋求共識,好不好?
  • 林部長美珠
    尋求共識是我們現在在追求的。
    呂委員玉玲:更努力、趕快地從上而下,多跟地方討論。
  • 林部長美珠
    好。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你3、4月都有安排跟勞動局溝通,這是很好的,趕快做,好不好?
  • 林部長美珠
    好。
    呂委員玉玲:今天有很多委員特別針對勞基法四週彈性工時的制度可以讓勞工連續上班24天而且不違法,提出了很多的異議,但是林部長卻回答說勞工可以拒絕,這表示你是希望勞工自己去跟雇主講,是不是?
    林部長美珠:不是,剛剛我已經講過很多次,在制度裡面,就算它是我們勞動部核定的可以適用彈性工時的行業,每一個事業單位自己要實施彈性工時的時候,還是要經過他們的工會,如果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而且還要經過勞工的同意。
    呂委員玉玲:所以勞工是可以拒絕的,他不同意可以拒絕?
  • 林部長美珠
    勞工如果因為個人因素是可以拒絕的。
    呂委員玉玲:昨天高雄有個保全的例子,他連續工作100天都沒有休息,部長也認為他當初就應該跟雇主講,他可以拒絕?
    林部長美珠:100天絕對是違法的,我們會去瞭解。
    呂委員玉玲:可是他跟老闆講了,反而他的老闆告他,所以我聽到這一席話說勞工可以拒絕,我想請問部長,臺鐵針對370名員工,這些員工拒絕了,但是被臺鐵記過,臺鐵有沒有錯?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是不是請臺鐵說明?因為他是不是請假、是不是拒絕,這要請臺鐵說明。
    呂委員玉玲:你說可以跟老闆講、可以拒絕,他拒絕反而被記過了,那臺鐵錯了喔!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臺鐵是依法辦理,因為臺鐵的同仁都是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所以除了依照勞基法享有勞基法規定的權利以外,他也要遵守公務人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
    呂委員玉玲:可是你不是說可以拒絕嗎?拒絕又被記過,這種情形等於如果我跟老闆講,我就被開除,要不然要簽一個我自願離職,你這樣的說法讓我們認為你千篇一律地要勞資自己去溝通,還說勞工可以拒絕,你越這樣說,我們上千萬的勞工越聽越傷心。部長,你有沒有更好的說法,可以讓勞工去跟老闆說,還不會失業?
    林部長美珠:在我就職的時候也提到,我覺得我們勞工對話的能力不足,我們會協助他們逐漸來加強。
    呂委員玉玲:如果什麼事情都讓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講,我們要勞動部幹什麼?
    林部長美珠:我們這個法令裡面還是有規定四週、八週的結果,不能逾越四週160小時,因為他們還是要有4個例假、4個休息日。
  • 呂委員玉玲
    勞工本身就是弱勢。
  • 林部長美珠
    休息日要叫勞工上班依然要得到勞工的同意。
    呂委員玉玲:所以勞工拒絕就會被開除啊!這個話就好像今年蔡英文總統出訪時針對高工資的部分,她也是說你不要來跟我說,你去跟你的老闆說,這如出一轍,你們姊妹同心,勞工就傷心了。
    林部長美珠:我希望委員不要這樣說,因為我們的確有1955這樣的申訴專線,長期以來,我們都是這樣,勞動部一直在協助勞工。這是85年就訂定的彈性工時,當時的確是特殊的行業有特殊的需求,所以這是一個業界的需求,但是在執行的時候,我們也希望他能夠來照顧勞工的權益,我相信沒有一個老闆要蹂躪勞工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才說要實際去檢查勞動的環境狀況,勞工的環境不同,職業類別不同,所以要實質去做勞動檢查。我現在要跟你討論的是,針對大客車的勞動檢查,你們是怎麼檢查的?只到辦公室去看班表怎麼排嗎?有沒有實際到勞動的環境去檢查?
    林部長美珠: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請署長專程到委員辦公室跟你報告我們怎麼檢查,我覺得我們有必要跟你說明清楚。
    呂委員玉玲:要溝通清楚,因為我看你們勞動檢查只有到辦公室看個班表,尤其像蝶戀花這種情形,事情發生這麼久了,你們都沒有到武陵農場去問問大客車停車的地方有沒有司機休息的空間,司機有沒有真正做好充分的休息。反而部長說可以做做體操、聽音樂,部長,你回答要專業一點,不要憑空想像,你可以問你的手下有沒有人到武陵農場實際做勞動檢查。
    林部長美珠:委員,那天我講的話是在立法院講的,立法院公報每個字都有寫,我絕對不是這樣說,是當時有委員問我,如果有一個遊覽車到了風景區,司機怎麼休息?
    呂委員玉玲:對,這很重要啊!能夠充分休息嗎?
    林部長美珠:我說他可以關起門來,也可去散散步,這是休息的方式,所以委員我覺得我們把那段話講清楚。
    呂委員玉玲:部長你也曾經說清楚了,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務實地到實際的勞動環境做勞動檢查,並不是到公司看看他的排班表,你們到目前這個賞花季還是沒有去做檢查,我都去問過了。
    林部長美珠:在工作場所以外這個部分,我們有跟交通部去檢查。
    呂委員玉玲:你沒有去沒關係,但是你的屬下有去現場做工作環境的勞動檢查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答復。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遊覽車或客運業檢查,我們除了去公司之外,我看員工的出勤紀錄跟大餅圖等等,我們會用他實際的出勤工作時間來判斷他有沒有超過工作時間,包括我們去年、前年針對客運業跟旅遊業都有開罰違反勞基法事實的紀錄。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要實際去做勞動檢查,這非常重要。
    林部長美珠:對於勞工檢查相關的細節,可能我們需要再向委員報告清楚,我希望我們署長找個時間再去拜訪委員來說清楚。
    呂委員玉玲:我們不希望你們看班表、看一些紙上數據,要到工作環境去看清楚事實是怎麼樣,再予以修法調整、尋求共識。
    林部長美珠:如果委員允許的話,我請署長去向委員說明。
    呂委員玉玲:好。另外,我去年有特別提到,我們勞工在求職的時候,薪資各方面「面議」對勞工非常不公平,部長,這也需要做勞動檢查。
    林部長美珠:求職還沒有進入勞動條件,我們沒有辦法。
  • 呂委員玉玲
    問題是他登報的內容裡面就沒有把薪資和所有工作講清楚。
  • 林部長美珠
    你說的是廣告不實嗎?
    呂委員玉玲:不是,一般的勞工在求職的時候,人資主管會特別提醒你應徵的時候不要急著講這三個問題,不要問老闆薪資多少、要不要加班、一年休息多少。如果你這樣講的話,你這工作一定得不到,而且薪資各方面勞工一定是弱勢,他會說配合公司制度,我希望部長在這方面可以給他們在考核上、審核上做一個保障,不然他不可能問嘛!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對不起,委員的這個問題我沒有完全掌握,或許我們找個時間再向委員請教。
    主席:沒有關係,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出就業服務法的修正案,就是希望未來求職廣告可以把薪資的範圍登出來。
  • 呂委員玉玲
    要登出來。
  • 主席
    就把範圍登出來。
    呂委員玉玲:因為勞工不可能自己問,問了反而得不到工作。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結束今天所有答詢,今天還是有幾個重點,針對四週彈性工時的部分,大家都不希望有血汗工時24天的排班狀況,但是如果有,第一,勞動部打不打算修?不打算修,那在勞資協調的過程當中,勞動部如何拿出更多的手段去保障?如果談不成,對於勞方、資方,特別是對勞工的部分,要有一定的保障。未來在臺鐵排班的部分,我還是希望勞動部可以介入做更多的輔導,因為按照目前排班的方式,難怪臺鐵永遠留不住勞工,每年有三成的離職率,這不只是臺鐵要檢討的地方,包括工作、職場環境,我也希望勞動部可以介入更多的輔導,畢竟是國營事業。
    也跟委員會報告,明天是空污法公聽會,原則上第一輪會先讓學者專家發言,第二輪10點半之後就可以開放委員發言,其他委員如果有意見要來說明、詢問的,也歡迎大家在明天公聽會10點半左右來委員會現場。
    請各部會注意一下,剛才臨時提案文字有調整的地方,務必請把文字再提上來,陳瑩委員的第11案我有做過文字調整。
    今天詢答結束,王委員育敏及徐委員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也請相關部會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王委員育敏書面質詢

    一、一例一休已實行三個月,即將進入輔導期,但勞基法適用仍有諸多疑義,地方政府因而頻向中央政府反映實行困境,例如雇主因擔心受到勞基法處罰,花費十萬元請律師研議相關公司內部規則,或是勞工不敢向雇主要求加班費等問題。勞動部宣稱已舉行100多場說明會,但社會上仍頻出現勞資爭議。且勞動部僅800多名勞檢員,面對1.5萬家企業無法有效進行輔導。顯見勞動部應針對不同產業別之個案困境,公告有關彈性工時、排班建議之函釋。
    二、一例一休上路後,加班費計算方式產生不少爭議:如一則line訊息僅花費1分鐘,雇主卻要負擔4小時加班費,加班一分鐘與加班四小時費用相同;另有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勞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請假及工資給付原則等問題,勞動部應在一個月內作出函釋,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三、台鐵員工兼具公務員與勞工身分,因其身分特殊性,同時適用「勞動基準法」、「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所制定之「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然而,根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四條之意旨,台鐵員工應屬交通運輸業,須實施全年無休輪班制,導致員工對請假無所適從。再者,台鐵員工國定假日卻常被挪移、其休班時間僅24小時,沒有完整休息日,在今年春節期間,更有多達300多位員工依法請假卻被懲處。勞動部既已明確表示適用勞基法,則台鐵三班制班表(日夜休輪班制度)與台鐵人員休假制度,有重新研議之必要。勞動部應會同交通部與台灣鐵路局,依勞基法及公務員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儘速修正現行三班制與台鐵人員休假制度,以保障台鐵員工休假權益。
  •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台鐵員工超時工作,勞動部無法可管?
    1.在新政府強推勞基法「一例一休」的政策之下,由於雇主需負擔的加班費增加,導致各業人事成本增加,進而轉嫁至產品與售價上,現在民間可謂是百業齊漲、民怨四起,人民怨聲載道。
    2.還記得蔡總統在參加工商團體春節聯誼致詞時,還提醒企業老闆說「務必要關注員工的勞動權益,讓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也更有力氣來為事業打拼,政府和民間共同來合作建立一個正向的循環」。
    3.如今政府變成真正的事主,在政府高唱一例一休的美意是要讓全國勞工都能週休二日,以保障勞工能充分休息的時候,我們的政府卻是最不重視員工休假與休息權益的雇主。
    4.本席要請教勞動部林美珠部長,台鐵員工是不是勞工?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如果台鐵員工同時也具有勞工身分,為何談到休假權益時,就必須先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而不是依據勞基法?難道行政命令可以牴觸法律嗎?能否請部長說明?
    5.林部長,本席可以理解台鐵屬於國營事業肩負有政府載運政策的任務,所以其工作性質較為特殊。但台鐵每個月的240小時工時,每年工時可達2880小時,都遠比勞基法規定每月工時上限206小時,以及目前勞工一年平均2160工時還要多非常多,顯然已違法超時,不是嗎?倘若台鐵員工亦兼具勞工身分,但連基本的工時權益都無法維護的話,那麼其兼具勞工身分的權益又在哪裡?
    6.除此之外,面對是否超時的問題,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勞動部竟然還推給地方政府,說由各縣市政府個案判定,勞動部沒有調查、裁罰權,僅能就法律角度做解釋?怎麼政府變資方之後,勞動部卻一味閃躲,也難怪過去網友都在酸勞動部為「資動部」,部長都不會覺得汗顏嗎?
    二、改革輪班制度才是正本清源的辦法
    (主席 煩請台鐵局 鐘清達副局長上台備詢)
    1.我們都清楚,這次的年節請假事件主要突顯出長期以來台鐵長期基層人力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問題。當我們台鐵員工說國定假日要休假時,台鐵說,對不起你是公務員,休假要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身為交通運輸事業你就是要配合輪班。
    2.但是當台鐵員工可以在法定休息日獲得加班費的時候,台鐵與勞動部卻利用一例一休政策的巧門,把「休息日」與「例假日」解釋為「連續24小時」(註:兩班之間的間隔達24小時),而非「曆日」(註:從00:00-24:00,有完整一天的休假)。台鐵不僅趁勢把一例一休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放進一個禮拜兩次休息日的班表中。(台鐵一周班表:「日班、夜班、休息日、日班、夜班、休息日、日班」);勞動部也配合解釋,只要有晝夜輪班情形都適用「連續24小時」休息,即算「休息日」或「例假日」的情形,這樣不是等同員工365天都要上班嗎?
    3.鐘副局長,過去台鐵為配合公務員週休二日,曾協議「週六」輪值員工雙倍工資,台鐵將第二個「休」算「例假」,這個「例假」的前一天算「週六」,發給加倍工資,一個月共5,000元左右,沒錯吧?
    4.然而,現在台鐵卻來配合勞基法的一例一休,將班表「日夜休」中的第一個「休」定義為「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既然「法定休息日」沒有上班,也就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與加班費(依新法估算應多給6000元加班費);而第二個休訂為「法定例假日」,這個「法定例假日」的前一天,也就不再算是「週六」,想當然也就沒有「加倍工資」。如此一來,台鐵員工不僅無法獲得完整一天的休假,結果加班費也領不到,鐘副局長、林部長,你們認為這樣合理嗎?
    5.林部長,既然蔡總統都說老闆務必要關注員工的勞動權益,讓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也更有力氣來為事業打拼,勞動部更應該站在台鐵員工的角度,為他們爭取權益,不是嗎?
    6.由於民國60年時,台鐵的人力有2萬3000人,現今僅剩1萬3000人左右,運輸量也從原先的一億兩千萬人次/年,成長到近年的兩億三千萬人次/年。本席認為,面對人力減少、運輸量增加的情況下,除了應補足人力之外,排班制度的改變,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7.過去台鐵產業工會希望將一週的班表調整為「日夜休日夜休例」的訴求,也就是每兩次輪班給予一例假;事實上,歐陸各國也都有規定要休假00:00-24:00,讓員工能得到一整天充分的休息,而不是把假日的時間零碎切成有工作時間與休假時間,本席希望台鐵與交通部再聽聽員工的訴求與聲音,能將其建議納入研議,好不好?
    8.有關懲處方面,雖然目前相關爭議正交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中,本席也可以理解為了公司的管理及員工士氣,台鐵對於請假事件必須處理,但是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種,畢竟這是制度面的問題,交通部及台鐵,是不是可以考慮以溝通或警告等輕微的方式來處理?
    三、勞基法施行細則應衡平勞資權益
    1.林部長,目前勞基法施行細則正在預告期間,預計討論刪除7天國定假日、童工7成薪資的相關規定;此外,還包括明定工資明細與特休假新制(勞工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一年以上勞工特休假都增加)等規定,沒錯吧?
    2.但是業界與勞工普遍認為,這些規定並沒有解決現階的相關爭議。首先,有關休息日究竟能否請特休假的問題,依據勞動部解釋,「特休假是來消除正常工時,並不是來扣抵加班」,林部長,所以目前勞動部認定特休假無法用在休息日的加班,是嗎?
    3.事實上,此舉恐怕直接影響到我們勞工全勤獎金的福利。因為勞工在休息日加班請假,如果僅能用事假、病假,而不能用特休假,雇主也可以依規定扣勞工全勤獎金也不違法,等同是變相減薪!政府加碼特休假究竟是在為勞工謀福利還是在懲罰勞工?林部長,這個問題應如何來解決?
    4.再來,有關彈性工時的問題。因為目前一例一休新制,限制業者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46小時,這對許多業者來說相當困擾,畢竟每個行業實際運作的情形都不相同。
    5.再加上現在勞動部要加碼特休假,雇主勢必要利用更多休息日來加班趕工,如果資方願意給加班費,勞方也願意來加班賺錢,但受限於工時,未來只要被查到,雇主就要被罰。如此一來,整體產業發展受到影響,勞工也未必能充分休息,豈不造成雙輸的局面?
    6.目前不論是個企業主或是地方縣市首長,普遍都在呼籲政府在關注勞動權益的同時,也應思考企業能否負荷,希望中央能提出更具彈性的配套措施。本席認為,勞動部在規劃勞工權益的同時,也能將相關彈性工時與排班的配套納入施行細則研議,讓員工權益和工作效益間都能取得平衡,好不好?
    四、一例一休驅使企業自動化加速?
    1.林部長,本席上一次曾在衛環委員會(3/08)提到,2025年全球有45%的製造業工作將被機器人取代;而2030年,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機器人、人工智慧、自動化將取代生產業人力,甚至是白領階級,面臨全球性的勞動危機,您還記得嗎?
    2.事實上,這樣的情形有可能提前發生。在一例一休上路前,就有部份製造業、科技業、甚至是銀行業為因應勞動新制,要來加速自動化設備,以減少人力成本的增加。
    3.包括:和大集團預計四年內把操作、搬運、包裝等工作,全部改採機器人作業,初估至少將採購1,000台以上機器人,而且未來遇缺不補,不再新增人力;上銀科技近二年正加快智慧自動化布局,同時增加員工第二、第三專長教育訓練;宏全國際台灣廠後續將增加機器手臂等相關自動化設備採購,避開星期天生產;富邦金控也正在加速研究各部門自動化設備應用,比如客服機器人、理財機器人等。
    4.而根據《商業周刊》調查,為因應勞動新制政策,有61.9%的資方表示,替員工加薪的幅度,會趨於保守;當被問到「一例一休對台灣社會的整體影響為何」時,有高達55%的勞工認為,一例一休恐導致自動化取代人力。
    5.林部長,隨著自動化、機械化時代的提前到來,對於勞動市場的影響,勞動部有何因應對策?目前是否有做過相關衝擊影響評估?未來又應如何來輔導勞工來學習新技能,以提升其就業優勢?
    6.本席認為,面對未來生產自動化的趨勢,勞動部應儘速來規劃與因應,建議應先從投資教育、成人學習計畫、輔導勞工學習新科技與技能做起,以確保就業市場的穩定,避免勞動技能失衡的情況更加嚴重,好不好?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5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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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