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星期一)9時5分至16時53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星期一)9時5分至16時5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姚委員文智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4時58分
    106年3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7時3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陳怡潔 鄭天財Sra.Kacaw 趙天麟 洪宗熠 林麗蟬
    張宏陸 吳琪銘 賴瑞隆 顏寬恒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姚文智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江啟臣 陳宜民 葉宜津 鍾佳濱 王育敏 蕭美琴 吳志揚 周春米 賴士葆 黃國昌 林俊憲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孔文吉 蔣萬安 蘇巧慧 盧秀燕 劉世芳 何欣純 李彥秀 李俊俋 呂玉玲 林為洲 徐榛蔚 蔣乃辛 許毓仁 林淑芬 張麗善 陳超明 邱志偉 陳亭妃 莊瑞雄 陳明文 羅明才 簡東明 陳雪生 周陳秀霞 柯建銘 許淑華 王惠美 尤美女 劉建國 劉櫂豪 楊鎮浯 費鴻泰 黃國書 鍾孔炤 陳賴素美
    委員列席51人
    請假委員:黃昭順
    委員請假1人
    主 席: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散會時間已屆,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93案。
    (一)內政部部本部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六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六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九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7.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8.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六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9.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0.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九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九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事項(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7.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九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8.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九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9.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0.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九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九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九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九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7.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8.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9.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0.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一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一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三十二案均准予動支。
    (二)營建署及所屬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九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三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三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三案准予動支。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四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四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7.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8.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五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9.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五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0.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五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六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六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六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六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七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第四案至第十五案另定期處理。
    (三)警政署及所屬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八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八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八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八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八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六案均准予動支。
    7.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四○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於各直轄市及縣市警察局建置專辦負責原住民族案件之警官,定期接受法律專業及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之研習,負責指導及受理基層警察諮詢原住民族相關案件或法律疑義上之處理,俾減少原住民族遭受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處分或違誤移送司法機關。(提案人:鄭天財、曾銘宗、黃昭順、陳怡潔、林麗蟬)
    8.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9.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0.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三案均准予動支。
    (四)消防署及所屬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7.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8.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七)預算動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八案均准予動支。
    (五)役政署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一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一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一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二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四案均准予動支。
    (六)移民署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二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二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二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7.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8.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9.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0.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各案另定期處理。
    (七)建築研究所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預算動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決定
    以上各案另定期處理。
    (八)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1.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六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六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70案。
  • 內政部部本部部分

  • 一、內政部部本部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六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九)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項決議(十)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九)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八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九九)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營建署及所屬部分

  • 二、營建署及所屬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三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三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三九)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四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四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四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四九)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五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五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六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六九)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警政署及所屬部分

  • 三、警政署及所屬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九)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十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中央警察大學部分

  • 四、中央警察大學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消防署及所屬部分

  • 五、消防署及所屬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役政署部分

  • 六、役政署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一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移民署部分

  • 七、移民署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四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建築研究所部分

  • 八、建築研究所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8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 九、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報告。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之關注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大院第9屆第2會期審議本部及所屬106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預算凍結163案之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報告事項辦理情形
    一、內政部凍結32案,金額計9,712萬8,000元,其中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818萬5,000元、第2目「民政業務」凍結1,442萬3,000元、第3目「戶政業務」凍結100萬元、第4目「地政業務」凍結6,272萬元、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凍結692萬元、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凍結188萬元及本部「水電費」凍結200萬元,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二、營建署及所屬凍結15案,金額計11億4,325萬2,000元,其中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凍結83萬3,000元、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100萬元、第4目「一般行政」凍結80萬元、第5目「營建業務」凍結1億828萬元、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凍結3,233萬9,000元、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凍結10億元,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三、警政署及所屬凍結10案,金額計1,025萬4,000元,其中第2目「警政業務」凍結624萬1,000元、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凍結34萬6,000元、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凍結266萬7,000元、第8目「其他設備」凍結100萬元,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四、消防署及所屬凍結8案,金額計7,314萬7,000元,其中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20萬元、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凍結7,294萬7,000元,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五、役政署凍結4案,金額計3億468萬7,000元,全數凍結於第2目「役政業務」,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六、移民署凍結14案,金額計3,677萬3,000元,其中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凍結3,378萬9,000元、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凍結298萬4,000元,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七、建築研究所凍結6案,金額計1億5,435萬7,000元,全數凍結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八、空中勤務總隊凍結4案,金額計5,385萬3,000元,全數凍結於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全數函報,提交書面報告到院。
    貳、討論事項辦理情形
    一、內政部凍結20案,金額計8,347萬9,000元:
    (一)內政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之「國民生活意向調查」凍結20%。
    本部「國民生活意向調查」係蒐集民眾認為政府應加強辦理的工作項目,與國發會「國情調查」針對網路數位化進行探討之性質有別。另中研院「社會環境變遷調查」問項與本部調查亦不相同,且本調查自民國77年起開始辦理,迄今已建立完整時間數列,可研析長期變化趨勢。主計總處「幸福指數」即直接採用本調查之結果,並未重複調查。
    (二)內政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之「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經費」凍結79萬8,000元。
    「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之結果可即時瞭解、掌握民意趨向,供本部作為釐訂政策及加強便民服務之參考。本調查問卷設計契合業務重點、辦理過程嚴謹,訪員於調查前均需接受訓練講習,依照標準作業流程進行,嚴禁誘導回答。為滿足施政需求,建議仍維持現行做法,持續精進辦理。
    (三)內政部104年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64件,出國報告所提建議199項,惟採行項數僅68項,占整體建議項數34.17%,採行比率明顯偏低。為督促內政部改善派員出國計畫之效益,凍結出國計畫預算12萬元。
    有關本部104年出國報告所提建議事項部分,相關單位(機關)皆刻配合修法、協調業管機關及民間團體,或配合相關計畫採行或研議辦理中。爾後本部於審核及編列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時,當賡續循行政院指導原則及實際需求審慎編列,並就執行情形不佳或變更情形頻繁之單位(機關)強化精進作為,秉持「覈實編列」與「精實管控」精神,妥慎評估派員出國計畫需求與效益,並加強審核及追蹤管考建議事項,以充分發揮出國計畫之實質效益。
    (四)內政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綜合規劃業務專案計畫」編列495萬7千元,凍結10%。
    106年度精進在臺新住民及外籍勞工通譯制度和部內機關橫向資訊流通,本部警政署於106年3月8日完成「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之修正,並通函各警察機關據以執行;另基於公務機關資源共享,本部警政署亦會善用移民署「通譯人才資料庫」、司法院「特約通譯專區」及法務部「特約通譯名冊專區」,俾擴大警察機關通譯人才運用需求。
    (五)內政部「民政業務」編列業務費22萬3,000元,赴德國、捷克及波蘭考察政黨法制定及實務輔導經驗,凍結20%。
    為擘劃符合民主憲政宏規之政黨法制,建構政黨公平合理競爭環境,參考已制定有政黨法國家之實務經驗實有必要,本部編列「赴德國、捷克及波蘭考察政黨法制定及實務輔導經驗」預算,以考察相關制度。查前揭3國地理位置相近,但政黨法訂定歷程截然不同,冀能有效利用考察時間多方進行比較研究,亦可與各國優秀文官、學者專家與相關團體當面交換政黨管理及運作之實務經驗,對於未來立法完成後之實務運作有所助益。
    (六)內政部「民政業務」項下推展地方行政工作─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編列7,6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本計畫核定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案,及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興建案因招標多次流標、機關首長易人而重新規劃、納入預算程序受府會關係、離島與偏遠地區工程發包不易及申請相關建照程序冗長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預算執行率偏低,本部為強化本計畫預算執行績效,除定期管制追蹤外,並就確屬無法執行者予以評估調移或遞補,有效降低註銷案件及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以利計畫順利執行。
    (七)內政部「民政業務」項下推展殯葬管理編列272萬5,000元,凍結20%。
    依據本部統計資料,自90年迄今,環保自然葬之公立公墓增加29處,104年國內環保葬人數為93年之41倍,占同期死亡人口比率也由0.17%提升至5.58%。除媒體宣導外,本部並將地方政府辦理環保自然葬執行成效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項目,期能加速引領國內葬俗革新;並於106年2月14日將「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函報行政院核定,本計畫執行完畢預計至少可增加國內環保自然葬綠地面積達2萬平方公尺。
    (八)內政部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之「辦理推展臺灣宗教文化活動」編列370萬元,凍結100萬元。
    為向國際推介臺灣宗教多元特色,本部106年度將賡續辦理臺灣宗教百景英日語等外語翻譯,另針對近年受社會高度關切之宗教活動如燃燒香枝、紙錢、施放鞭炮造成的環境污染、放生造成的生態保育、性別歧視及財務透明等議題,製作好人好神運動社教推廣手冊(內容為現象解構與防弊輔導),以加強呼籲並引導國人培養符合公益價值之宗教文化意識,共創優質的生活空間。
    (九)內政部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地方行政工作」凍結500萬元,說明同第(六)案。
    (十)內政部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殯葬管理」凍結20萬元,說明同第(七)案。
    (十一)內政部第3目「戶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
    本部為人口政策業務之聯繫窗口及協調整合平臺,依業管權責,積極辦理相關鼓勵婚育及宣導活動或措施;另為提升基層戶政人員之服務品質,加強培養戶政人員熟悉戶政法令業務,並強化原住民身分法專業知能,且因應各族群之傳統名字需求及國民身分證格式,規劃納入晶片國民身分證案研議。
    (十二)內政部第3目「戶政業務」凍結300萬元。
    為落實戶政業務,加強培養戶政人員熟悉戶政法令業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增進其工作效率,並強化新進與辦理相關業務人員在職教育及訓練,本部每年度辦理戶政人員相關培訓,並加強戶籍法規、原住民身分法規與傳統姓名使用習慣等專業訓練課程。
    (十三)內政部第3目「戶政業務」凍結500萬元。
    戶政各項業務均仰賴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資訊服務費除系統應用軟體維護及電腦軟硬體維護外,尚包含戶役政機房之電力、資訊通訊、消防、火災預警、空調、環境監控及門禁等系統維護,以確保系統維持正常、安全之運作,為民服務不中斷。
    (十四)內政部第4目「地政業務」項下第1節「測量及方域」凍結1,000萬元。
    本部歷年均秉持維護我國領海及海域權利之一貫立場,務實維護我國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權利;有關原住民族地區地名譯寫部分,本部已發函清查並彙整原住民族地區內地名之中譯及其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方式,後續將邀請相關部會研議路牌標示原則;「測量及方域」項下各計畫均為發展我國海陸域空間資訊之重要基礎建設,為期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本部已加強相關經費執行及內部控管流程,至有關委辦費係基於國家重大政策執行及整體經費管理運用考量而編列。
    (十五)內政部第4目「地政業務」項下第1節「測量及方域」中,第4項「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凍結五分之一。
    本計畫成果涉及我國島礁主權及海域權利主張,其中海域基礎資料調查及電子航行圖(ENC)測製攸關我國海域船舶航行安全,本部執行海域調查相關工作除需考量天候、海象及船期等影響因素,各項經費亦需按期程配合支應,為期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本部已加強相關經費執行及內部控管流程、提前規劃次年度委辦案招標作業,並由專責人員按月彙整,以確實掌握各項工作辦理情形。
    (十六)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凍結200萬元。
    TGOS定位為一般性圖資流通及共用性服務提供者的角色,致力於推動圖資流通供應與加值應用,同時配合資訊系統技術的發展調整相關流通服務,積極發展網路服務作業,讓圖資或服務的取用門檻降至最低,藉此滿足政府單位、學界或民間產業對空間圖資服務的需求,同時可藉由共用網路服務,以節省政府機關線上地圖系統之開發建置經費。
    (十七)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凍結200萬元。
    有關「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行政院業於104年1月18日核定在案,本部將持續辦理強化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相關工作,協調各主管業務權責機關積極開發創新便民服務應用系統,確保電子化政府網路資料傳輸之安全,以達簡政便民之目標。
    (十八)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凍結200萬元,說明同第(十七)案。
    (十九)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水電費編列460萬元,凍結50萬元。
    內政部資訊中心建置有內政部之電腦資訊集中管理機房,須供應足量機電和空調能源,近年因資訊業務發展逐年增置設備,使機房冷氣空調水電使用量上升,致水電費用增加,103至105年度實已產生不敷支付之情事。未來本部將持續撙節使用,鼓勵員工貫徹節約水電政策。
    (二十)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編列5,300萬元,凍結1,000萬元,說明同第(十七)案。
    二、營建署及所屬凍結19案,金額計11億314萬8,000元:
    (一)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經費凍結20%。
    鑒於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屬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在其權限、編制限制及違建業務單位多次改組下,違建處置效率多有影響;經建立辦理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之原則、「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及「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原則」後已明顯遏止新違建;另既有違建數亦逐年下降。至土地占用部分將賡續督導各管理處加強經管國有土地管理措施。
    (二)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500萬元。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每年就園區內違章建築積極查報處分,惟限於相關業務預算及人員有限,無法將新舊違章建築之數量減少,但以新施工之違建與影響公共安全之違建為主要處理項目,冀望透過新違建即報即拆達到嚇阻效果,輔以完善諮詢服務及宣導,讓園區民眾了解相關法令及行政流程,便利民眾申辦建築相關案件。
    (三)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3,000萬元。
    臺灣國家公園幅員遼闊,面臨特殊地理環境,且多數園區遊客絡繹不絕,在有限人力及經費限制下,維持生態保育及維護管理等核心業務上實屬不易。本計畫為辦理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與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之必要支出,俾維持生態保育、保障住民、原住民及遊客權益。
    (四)營建署及所屬第4目「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
    有關苗栗大埔原地重建案,本部業於106年3月9日函送專案報告到院。行政院院長於105年8月22日指示,大埔案如法律可行就朝重建方向處理。本部於105年9月22日邀集縣府召會研商辦理專案通盤檢討,並於同年12月16日函送計畫書圖請縣府辦理公開展覽程序。縣府105年12月30日函請釐清損害賠償及相關變更內容,俟縣府與當事人雙方達成共識,將請縣府辦理公開展覽程序與行政訴訟及損害賠償的和解事宜。
    (五)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凍結3,000萬元。
    為解決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居住需求及建地不足情形,本部提出輔導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合法使用之短、中、長期作法。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可檢附證明文件據以認定合法,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築物亦可循許可程序免適用建築法、簡化申請建築程序,將可逐步解決原住民地區建築物合法化之問題。
    (六)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凍結30萬元。
    目前都市計畫相關法令已有民眾參與機制,包含舉辦說明會、發放傳單、登載網路及書面掛號通知變更案土地所有權人等廣為通知之方法,審議期間公民或團體得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到場陳述意見,本部並建置相關資訊系統(如都委會專區、審議案件查詢等)及訂定「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擴大民眾參與管道及資訊公開。
    (七)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營建業務─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經費凍結五分之一。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於106年3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規劃以直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的方式,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另「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草案)」於106年1月26日報請行政院核定,現階段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中。後續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積極合作並滾動檢討,以提升執行績效。
    (八)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營建業務─辦理共同管道等業務管理」其中「業務費」凍結20%。
    現全國已有72處共同管道系統(含施工22處及營運階段50處),總長度約847公里,共計投資約344億元,另全國正辦理設計規劃階段之共同管道系統計20處,已初具成果。本部已研擬完成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草案)報院,案經行政院張政務委員景森邀集國發會、工程會及本部共同與會協商,刻正修正計畫內容,規劃結合本部生活圈道路補助及人本環境改善等措施,促進共同管道之建設。
    (九)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形塑計畫」凍結5,000萬元。
    有關「城鎮風貌形塑計畫」、「花東地區養生休閒及人才東移推動計畫」、「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執行率不佳之情形,本部營建署已每月定期召開檢討會議,逐案檢討各補助案件執行情形;每年度舉辦工程督導及評鑑,並成立輔導顧問團提供各受補助單位重製技術及經驗;提前辦理次一年度提案計畫審查作業,以利地方政府儘早執行;為有效運用結餘款與執行績效,採「滾動機制」管理,適時辦理案件新增與經費調整事宜,重新分配補助款,俾提升預算執行。
    (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凍結200萬元。
    有關「國土計畫法子法修訂之期程及社會溝通之規劃」案,本部於辦理前開21項子法法制作業時,除將相關資訊於本部營建署網頁公開外,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等相關程序;此外,就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將評估召開公聽會,以聽取社會大眾意見,加強社會溝通。
    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土地使用需求切實檢討非都市土地資源分區檢討變更」案,本部後續將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前開非都市土地更正或檢討變更業務,以因應原住民族土地使用需求。
    (十一)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凍結5,000萬元,說明同第(七)案。
    (十二)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凍結5%,說明同第(九)案。
    (十三)營建署及所屬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計畫」減列200萬元,其餘凍結20%。
    「國家濕地保育計畫(106-110年)」(草案)前經行政院106年1月20日函復,同意動支106年預算,107年度以後經費由各部會既有相關公共建設計畫調整支應。本部營建署後續已召開協商會議協調因應。
    (十四)營建署及所屬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濕地保育計畫(106-110年)」凍結20%。
    有關預算執行管控部分,將藉由補助案、委辦案之定期會報及定期評鑑等機制提升預算執行成效。有關濕地劃設部分,本部目前除辦理保育利用計畫公開說明會,邀請地方民眾參與審查會外,並持續拜會及召開地方座談會,將地方需求納入保育利用計畫考量,以期化解民眾疑義。
    (十五)營建署及所屬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凍結20%。
    有關茄萣1-4號計畫道路案,本部營建署已請高雄市政府與當地民眾及環保團體進行溝通,並針對雙方訴求研擬因應對策;茄萣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再評定案目前刻由本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進行審議中,相關因應措施後續將提供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參考,俾使濕地保育與地方發展二者取得平衡。
    (十六)營建署及所屬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凍結5%,說明同第(十四)案。
    (十七)營建署及所屬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置計畫(市區道路)」凍結1億元。
    生活圈計畫係配合政策解決地方交通問題、協助建構完善路網,針對重要、急迫或特殊專案性質(如危險路段),或具有交通、經濟效益等市區道路,由中央專案補助。根據地方政府提報項目,原則採競爭型審查,項目經核定後則落實滾動式檢討,優先調列經費至可執行項目及建立退場機制,以提升執行績效。
    (十八)營建署及所屬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凍結1億元,說明同第(十七)案。
    (十九)營建署及所屬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凍結1億元,說明同第(十七)案。
    三、警政署及所屬凍結11案,金額計6,557萬9,000元:
    (一)警政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凍結5%。
    為積極解決基層警力缺額問題,本部警政署已著手增加容訓量、改進四等警察特考考訓方式、減化警察協辦業務及推動關懷協助自願退休之計畫因應。另配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容訓量增加,採滾動式修正招生員額,逐年增加招募人數,並以最大容訓量規劃105至109年每年4千多人基層警力招訓,預計至109年可使基層警力降至2,200人左右之常態性缺額。
    (二)警政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30萬元。
    法務部已邀請司法院、國防部及本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議是否訂定證物保存之統一規範,鑑於目前各機關就證物之保管、保存均已有相當完善之規範,因此決議請各機關檢視各自規範是否周延,且加以落實辦理,故尚不需訂定統一規範。本部警政署亦已訂有完善之相關規範供所屬警察機關遵循。
    (三)警政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凍結50萬元。
    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乃警政重點工作,本部警政署對於民眾治安觀感十分重視,企盼利用本項調查蒐集全國細至各分局民眾對整體治安滿意度資訊,以精進本部警政署及各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警政作為,確保民眾生活安全。
    (四)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
    本部警政署為增加執勤能量,近期採購破窗尾蓋以結合鋼(鐵)質伸縮警棍及防護型噴霧器等非致命性應勤裝備供員警視勤務狀況選擇使用,另「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已函請各警察機關提供修正意見,多數僅建議增列「辣(胡)椒噴霧器」,故暫無修正。未來仍持續蒐集各式非致命性武器,由「非致命性應勤裝備專案小組」研議辦理。
    山地管制區若貿然廢除,恐衝擊治安,建議在現行法規架構下,維持個案檢討方式,由各轄區警察局積極主動檢討轄內山地管制區是否需調整或解除。
    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通譯之需求,本部警政署已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包括:修正「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建置警政署通譯人才資料庫、開辦常用外語班、督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警察局落實辦理通譯講習以及向地方政府爭取寬列通譯相關預算等作為。
    有關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比率仍低部分,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5項之規定,本部警政署督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輔導原住民合法申請自製獵槍;另於105年11月15日委託中央警察大學就「開放原住民得合法使用制式獵槍」,進行為期9個月之專案研究,屆時將依結論研擬提出相關政策方向。
    為期有效減少風紀案件及風紀探訪查緝工作,本部警政署已函請各警察機關針對曾被查獲或可能涉嫌賭博之電子遊戲場所,逐一造冊嚴密管控,並列為重點取締目標,加強查察;發現有照電子遊戲場未實際營業時,函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違反商業登記法或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防杜員警風紀案件發生及淨化社區治安環境。
    有關「加保警用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提升各縣市保障均等性」以及「提高警用機車行車紀錄器裝設率」,本部警政署已函請各警察機關重視本項工作執行。截至106年3月15日止,全國各警察機關除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警用汽、機車尚未全數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外,其餘警察機關均已完成該項工作;另警用機車行車紀錄器裝設率14.18%較105年12月底11.18%提升3%,本部警政署仍持續管控該項工作執行進度,以期達成106年底裝設率27.49%之目標。
    (五)警政署及所屬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凍結2,500萬元。
    為避免激化群眾情緒,減緩對立衝突發生,本部警政署優先採用兼具安全、便捷與牢固性之鐵馬護欄以為區隔,未來並將依相關具體維安情資,兼顧員警執勤及現場民眾安全之原則,持續要求各任務單位充分考量勤務狀況,妥適規劃勤務部署及運用合宜阻材。
    針對編制員警管理,落實防處機制,要求各級幹部應重視屬員身心情緒等狀況,主動關心協助解決問題,聘請專業心理輔導顧問實施個案諮商,及辦理創傷後症候群團體諮商。保六總隊員警選任機制,依遴選作業規定並辦理賴氏人格心理測驗,於警察大學擇優汰劣遴選應屆畢業生,並拜訪其校內隊職官及輔導老師,深入瞭解學生在校表現及心理狀態,期前發現不適任人員。
    鑒於「勞動基準法」修法期間陳抗團體屢有激烈抗爭,為周延立法院及立法委員人身安全,並確保議會順利進行,遂致警力部署不免發生過多情形,本部警政署當隨時檢討改進。未來當強化情報蒐集功能,本必要適當、撙節使用原則,嚴密規劃部署適當警力,並因應最新狀況隨時調整修正,以合乎比例原則的要求。
    (六)警政署及所屬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項下「策劃聯繫及指揮所屬各大隊辦理水資源、環保、森林保育、國家公園暨其專責刑案等工作」,凍結130萬元。
    為保障原住民族法律權益,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要求所屬員警嚴禁有先入為主之心態執法、確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並要求於原鄉地區執法各相關大隊邀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專家學者授課,召集員警宣導尊重原住民文化與法律權利教育,戮力提升原鄉地區執法品質,藉以保障原住民族人權及法定權益。
    (七)警政署及所屬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凍結500萬元。
    本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106年1-2月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取締及移送涉嫌公共危險罪案件均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積極運用媒體及社群網路進行宣導,鼓勵民眾運用線上檢舉該項惡意逼車違規行為,獲得民眾熱烈迴響,執行成效良好,有效遏阻惡性逼車交通違規行為。並依「加強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執行計畫」,持續嚴正執法,貫徹執行,維護國道用路人順暢、安全。
    (八)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中「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編列833萬6,000元,凍結50萬元。
    有關受陸方政策緊縮影響,造成兩岸官方互動遲滯部分,本部警政署除持續向陸方推動互訪交流外,並密切與陸方保持接洽,隨時預作兩岸業務交流復甦之準備,亦秉持打擊跨境犯罪不受政治或地域影響之決心,在既有合作管道上,向陸方進行良性溝通並加強合作,務實解決跨境犯罪,以保障兩岸人民福祉。
    (九)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凍結500萬元。
    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跨國走私毒品、竄改電子郵件詐騙、跨國電信詐騙等案件,犯罪發生地遍布東南亞、非洲、澳洲、歐洲及中南美洲等國家及地區,需以雙邊及多邊等方式推動與其他國家實質合作、進行情資交換及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反毒」與「反詐騙」為未來最重要的工作目標,本部警政署將規劃並推動各項防制毒品犯罪策略及工作,落實執行反毒工作。
    (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中「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凍結200萬元。
    有關陸方在犯罪情資交換、人犯遣返及跨第三地電信詐欺犯罪合作態度轉趨消極部分,本部警政署已透過各窗口承辦人員,向陸方催辦回復請求資料,以提升雙方犯罪情資交換比例,並持續加強情資蒐報,探求我方刑事通緝犯可能藏匿於大陸之具體情資,以利陸方據以協緝遣返;此外,亦透過法務部成立之「打擊跨境詐騙犯罪跨部會平臺」,共思打擊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欺犯罪合作模式,以務實解決跨境犯罪問題。
    (十一)警政署及所屬第8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充實警政設備」之「反恐訓練中心設備(施)充實計畫」編列1億2,062萬元,凍結300萬元。
    反恐訓練中心於105年12月16日由保一總隊派駐管理,及編排維安特勤隊進行輪駐訓練,106年3月21日落成啟用,目前除持續完成核心辦公訓練設備建置工作,並陸續辦理相關訓練班期,編排實景演練及情境模擬操作課程,分批調訓維安特勤隊、特殊任務警力、技術教官助教及種子教官等,未來亦可供其他維護國土安全及反恐單位移地訓練使用。
    四、中央警察大學凍結1案,金額計4,435萬4,000元:
    (一)中央警察大學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凍結10%。
    本部中央警察大學辦學屬「計畫性招生」,每年由各執法機關依據實際缺額訂定招生名額,據以辦理。100年起警察人員進用改採警察特考雙軌分流考試制度,原學士班招生名額移至特考訓練,故整體畢業人數下降;另查選擇休學者多為在職進修學生或研究生,因無法兼顧工作、家庭與課業等因素,致選擇休學,目前該校將積極鼓勵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以適度降低休學人數。
    五、消防署及所屬凍結8案,金額計2,288萬6,000元:
    (一)消防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
    本部一直以來對於消防員業務繁重的問題十分重視,針對各界對捕蜂捉蛇爭議之訴求與建議,皆積極與農委會及中央相關單位協商,並已有初步成果,未來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努力改善制度與各項勤務分工,以協助減輕消防員勤務繁重負擔;而為促進消防組織與人力的更新與發展,本部消防署將賡續商請各直轄市、縣(市)完成所屬消防機關擴編員額及編列分年進用人力預算,並以勤一休一之勤休制度為目標,有效運用第一線災害防救人力,提升全國整體災害防救能量,進而確實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二)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編列324萬元,凍結20%。
    本部消防署業採行各項宣導措施,積極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提高住宅場所自我保護之水平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普及率,為使民眾有感於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保護民眾身家安全及財產的用心,本部逐年編列是項補助經費,使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持續進行及提升,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分支計畫編列「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編列7,825萬元,凍結100萬元。
    本部消防署於推動期間落實執行本計畫各核定績效評核工作,以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進度辦理各項工作,並定期檢視本計畫辦理成效。
    (四)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凍結100萬元。
    互動情境體驗場所為結合創意與科技之新興產業,為使創新與安全管理,兩者並行不悖,本部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列管檢查消防安全設備之硬體設備,並訂頒互動情境體驗場所安全指導綱領軟體管理,以強化場所經營者之安全意識及落實場所安全管理,落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促進產業發展。
    (五)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說明同第(一)案。
    (六)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經費凍結5%。
    「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主要係為辦理各級消防機關常年訓練工作、購置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儀器設備、辦理液化石油氣新出廠容器及一般爆竹煙火登錄、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及合格標示印製核發、辦理防焰認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居家燃氣熱水器具一氧化碳發生潛勢遷移更換等相關事宜,推行各項火災預防、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健全火災調查功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發揮工作績效,以期達成消防業務永續經營目標。
    (七)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編列「救災雲賡續計畫」經費凍結400萬元。
    本部消防署前以「防救災雲端計畫」,於101至105年度建置防救災雲端機房、各類伺服主機、各類網路設備及異地備援中心,也完成防救災應變資訊系統(EMIC)供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時使用。惟複合型災害會產生各類型災情,除設備需要進行維運外,應變資訊系統也需每年進行檢討與精進,用以提升災害防救之作業效率。本部消防署由硬體及軟體等層面著手,並利用網路與通訊科技,提高整體防災、抗災與救災的能力,提升對災害應變能量,以達成「遠離災害、躲避危險」的願景。
    (八)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凍結1,000萬元。
    本部消防署「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預算經費係為推行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加強消防救災管理,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發揮救災工作績效,以期能達成消防救災業務等永續經營目標。
    六、役政署凍結2案,金額計3億2,956萬5,000元:
    (一)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凍結300萬元。
    有關一般替代役員額分配原則,將優先滿足社會服務類役別並逐年減少政府機關事務性之輔助人力,106年度替代役員額分配已依前開分配原則辦理,其中社會服務類役別(包括社會役、教育服務役、消防役、醫療役及海外外交役)員額數占年度總員額之比例由105年38%調增為50%,社會役由8.8%調增為15%,政府機關事務性的輔助人力比例由34%降低為25%。
    (二)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經費凍結5%。
    為協助在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生涯規劃,安排赴臺商學校說明兵役業務確有必要。至於一般替代役員額分配,將優先滿足社會服務類役別並逐年減少政府機關事務性之輔助人力。有關替代役薪給經費作業,將於年度各梯次入營後採滾動式更新管控,以確保役男權益。
    另為強化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及基礎訓練,已增加訪視服勤單位次數及加強役男轉介諮商與關懷等作為,亦收錄役男生活管理與權利義務規定編印成冊供役男及單位參考,並鼓勵役男於基礎訓練課程中與講座互動溝通。
    七、移民署凍結6案,金額計1億651萬1,000元:
    (一)移民署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及「約聘僱人員待遇」,凍結500萬元。
    為配合政府政策,執行有關入出境管理及外來人口管理,已積極在現有人力透過機動調度、在職訓練、與民間團體合作等方式戮力因應,且經檢討移民署各項業務落實委外化、資訊化,工作流程簡化後,在現有聘僱人力未獲同意轉正前,仍需聘僱人力執行相關工作。
    (二)移民署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移民行政特考三、四等錄取人員專業訓練」學員服裝費、伙食費及雜支等費用及籃球場、體健區設施保養維修費540萬9,000元,凍結30%。
    移民特考自101年開辦以來,至104年終於擁有移民特考專屬之訓練場地,惟訓練中心尚處於草創階段,亟待相關經費挹注,將老舊建築物加以維修整治,以提供更完善之訓練環境。透過完整移民特考專業訓練課程,將讓錄取人員取得基本專業知識與技能,俾能順遂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並落實考、訓、用合一功效,精進移民人才專業能力,為國家及新住民爭取最大的奉獻和服務。
    (三)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經費凍結十分之一。
    為預防自由行陸客來臺逾期停留情事發生,移民署業已訂定相關安全管理機制,包含強化事前審查(防範)機制、加強事後查處工作及兩岸聯繫管道等,俾掌控逾期停留自由行旅客行蹤,另行蹤不明外勞隨國內引進總人數增加而增加,在各國安團隊的努力下,已有效抑制行蹤不明外勞迅速成長。惟外勞逃逸問題日益複雜,移民署持續協同源頭管理和後端查處,並採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等方式,期能克盡其功。
    (四)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陸客自由行政策之電話諮詢及協處人力」956萬6,000元,凍結56萬6,000元。
    為因應陸客自由行來臺人數減少,業已於106年度調減協處人力,惟陸客來臺自由行政策自100年7月開始實施迄今,由最初每日500人之配額逐年調升,至105年度已達5,000人,成長幅度高達10倍,致行政人力無法負荷該驟增申請案之核證業務,因服務站人力配置並未調增,爰針對自由行推動之需要,每年仍有協助人力採購之需求。未來亦將配合陸客自由行申請案件量調整編列,使預算得以更有效使用。
    (五)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大陸地區旅費91萬7,000元,凍結20%。
    本項經費包含辦理駐香港工作組人員輪調作業之赴任及奉調返國費用,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執行,於業務上之聯繫應持續進行,實務交流不應中斷,方能維護兩岸人民正常交流。將利用各種案件合作或業務互動之機會,持續深化與陸方之聯繫互動,賡續進行常態性互訪之模式,以強化雙方業務及實務面工作推動續行。
    (六)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凍結6,500萬元。
    為防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發生違規情事,入境前加強申請案件審核,入境後積極辦理訪視,提升訪視比例,另外勞逃逸問題日益複雜,移民署持續協同源頭管理和後端查處,並採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等方式,期能克盡其功。另持續推動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使新住民瞭解在臺生活資訊、法令及相關資源。
    八、建築研究所凍結2案,金額計4,000萬元:
    (一)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凍結2,000萬元。
    本部建築研究所自106年度起,已要求受補助團體應依法正當運作,且截至目前受補助團體皆正常運作。另在有限研究人力下,每位研究人員仍以平均約2項研究計畫,積極自行研究;又經查106年度委辦費1億3,641萬元,主要係辦理政策與輔助行政工作(占業務費44.08%)。
    山坡地社區輔導工作自103年度起,請中、南部縣市政府協助,以推廣至中南部,105年度更推廣至東部地區,以逐步達成區域均衡目標。
    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係自願性申請制度,但近年來無論從取得標章之整體案件數,或以通過標章占全國取得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比例,均顯著成長;其中民間綠建築案件數占整體案件數在105年更高達42%。另為促進既有建築節能減碳目標,本部建築研究所自92年以服務團隊輔導及經費補助方式,已逐步改善。
    本部建築研究所辦理「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執行控管機制,業明訂於該計畫補助作業須知中,除在評選時考量提案單位執行能力與積極度外,亦具體規範受補助單位相關申請及評選時程、控管及補助額度等。
    (二)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項下「委辦費」經費凍結2,000萬元。
    本部建築研究所辦理之研究業務,皆攸關我國智慧建築、綠建築、綠建材、建築防火減災、建築防震耐震、建築資訊化、無障礙環境等國家重要政策;且建研所為專責研究機關,在研究人力極有限之狀況下,與其他行政機關相較,委辦費雖占業務費比率為高,但考量機關屬性為研究機構,為應研究業務需求,經費編列尚屬合理。
    九、空中勤務總隊凍結1案,金額計5,000萬元:
    (一)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凍結5,000萬元。
    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將賡續依中程計畫,積極推動全機隊綜合維護策略執行事宜,及善用奉核定預算額度,嚴謹辦理各項採購標案,作最有效之運用。另將持續加強機隊委商維護後之履約督導管理,提升自我修護機隊基本自維技術能量,俾利提高機隊妥善率之目標。
    參、結語
    本部主管106年度單位預算,業經大院審定支持通過,本部刻正依施政計畫,審慎督促各機關單位全力積極辦理中,有關前揭預算凍結案,懇請貴委員會支持同意經費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發言時間依本委員會之慣例。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中午12時30分休息。
    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的腳傷都好了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好了,謝謝。
    曾委員銘宗:請教部長,有關替代役範圍之法令依據到底在哪裡?
    葉部長俊榮:我們當然有替代役的條例,我們一般講的替代役,就是一般行政替代役、社會替代役,委員可能會比較關心的是兩個比較特別的替代役類別:一個是研發替代役,另一個是產業訓儲替代役。
    曾委員銘宗:沒錯,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很清楚規定,第一類就是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的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這部分很清楚;另外第二類就是到民間大學院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去從事科技、還有產業研究發展或是技術工作,以上是第三條的範圍。部長,因為你是學法律的,這是不是它的法令依據跟範圍?
    葉部長俊榮:對,確實是。
  • 曾委員銘宗
    所以不可以溢出這個範圍對嗎?
    葉部長俊榮:對,都按照這樣的機制在處理。
    曾委員銘宗:雖然第四條規定有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還有產業訓儲替代役,但是它的範圍是規定在第三條。請問部長,106年的配額表什麼時候公告?
  • 葉部長俊榮
    是在105年11月時公告。
    曾委員銘宗:現在已經公告了。但這兩天消息公布出來後外界真的譁然,比如現在有宅急便、鍋貼業者、甚至7-11等等來申請,有沒有很誇張?部長認為這樣符合前面第三條所規定的嗎?
    葉部長俊榮:我想委員非常瞭解,一般講的產業包括大家非常熟悉的台積電,也包括很多服務業,這些都叫做產業。我們今天看到有經營非常成功的鍋貼連鎖店,他不是平白只是有好多據點,有人一直煎鍋貼而已,其實它後面有管理、有企業經營的模式才能夠成功,並在台灣的產業內發展。
  • 曾委員銘宗
    本席要問這些人到四海遊龍去是做什麼業務?煎鍋貼嗎?
    葉部長俊榮:他不是到各據點裡面煎鍋貼,但是包括四海遊龍和很多服務業,其實是需要中階的管理階層,可以跟社會直接取才,但是因為政府有替代役政策,役男可以透過替代役的過程,去銜接他以後的就業。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剛講的是第四類訓儲的部分。
    葉部長俊榮:對,我講的是產業訓儲。
    曾委員銘宗:但是實施條例第三條沒有這類。請教部長,他們去那邊要不要穿制服?
  • 葉部長俊榮
    不用穿制服。
    曾委員銘宗:比如說到7-11當替代役,既然可以到7-11服替代役,很多年輕朋友就在問,如果他們到7-11去打工,請問能不能折抵?
    葉部長俊榮:他不是到我們所看到的7-11的點去賣東西,委員也知道整個7-11是一個很重要的產業,它後面有很多後台及管理,包括今天講的鍋貼業及很多餐飲業都是。其實台灣今天需要很多中階管理人才,怎樣能夠銜接替代役,讓他們未來經過這樣的方式,以後也能成為非常重要的產業幹部。
  • 曾委員銘宗
    他們在哪裡有多長的期間?
    葉部長俊榮:一般約定是3年,第一年是訓練期,再接著第二年、第三年的部分。很可能在第一年會多作一點訓練,也許會銜接一些比較實際的工作,但整個目的是為了培養人才。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也知道台灣的服務業薪資特別低,另外,本席也怕這些業者把他們當廉價勞工在用。
    葉部長俊榮:不可能當廉價勞工,業者還是必須付出原來該付出的價錢,到第二年、第三年完全按照一般的同工同酬,但是在第一年的階段,業者仍然必須繳將近3萬元,即2萬8,000多元,怎麼可能把替代役當廉價勞工呢?這是一種愛惜人才、搭配替代役的好制度,早一點去銜接人才,以後企業才能找到又忠心、又專業、又經過產業帶出來的人才。整個產業訓儲的政策是服務一般的年輕人,另一方面也服務我們的產業,讓他們早一點銜接,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值得大家一起來支持。
    曾委員銘宗:現在個別產業來申請,分配機制是什麼?是公開透明抽籤或是圖利給特定人呢?
    葉部長俊榮:首先,一定是公開透明,而且一定是平等,所以這是兩個力量的結合。
  • 曾委員銘宗
    怎麼透明法?
    葉部長俊榮:一方面企業會有需求,有一定的程序讓他們提出申請,但不是申請多少就一定能給多少,這牽涉到人數以及役男本身的意願,這是一個媒合的過程。在這過程中,有一些替代役男原來唸的可能就是餐飲科系的,就跟他服務的內容很像,所以他很希望到這類產業早一點去學習、早一點進入職場。在這樣的機制下,第一、完全公開透明,第二、是必須有意願,所以完全沒有圖利任何廠商。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沒有比較高階,比如像五星級飯店提出申請?為什麼是這些偏服務性的、流通業的業者提出申請?
  • 葉部長俊榮
    也有像台積電這類型的企業提出申請。
    曾委員銘宗:當然有台積電,我是說服務業的部分。
    葉部長俊榮:我們完全尊重企業界本身的需求,如果企業界完全沒有需求,我們不會強迫它接受替代役的產業訓儲或是研發類的員額,這些基本上都是回應企業的需求,另外一方面是替代役男自己本身的意願,兩方面的媒合是非常重要的機制。
    曾委員銘宗:一開始本席就請教你它的範圍,是必須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後來第四條雖然有一個類別是產業訓儲替代役,但是你贊不贊成訓儲替代役已經超越第三條的範圍?這已經為違反第三條了耶!
  • 葉部長俊榮
    我不認為它是違反第三條。
    曾委員銘宗:你把第三條重頭唸到尾,請問訓儲替代役是屬於第三條那個範圍?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這是公部門的部分。私部門的部分是「或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
  • 葉部長俊榮
    所以它的範疇是很廣的。
    曾委員銘宗:請問部長,替代役到四海遊龍是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中的那一項工作?或者以7-11為例,是從事哪一項?
    葉部長俊榮:是包括產業研究發展和技術工作,其中有許多產業的運作,我們不應該對產業有高級或低級的評價,每個產業在台灣都有它成功的道理,也都有它運作的business model,每一個我們都看得很重要,吳寶春也是從開始做麵包……
    曾委員銘宗:當然,我贊成吳寶春的案例,假設他去的是一個可以研發的,但是我相信……
    葉部長俊榮:我想委員對產業非常瞭解,經營模式其實是很需要帶人才,他們從過程中可以學到特殊的關鍵,那怕是鍋貼、餐飲業。今天來申請的大部分都是講得出來,在台灣運作也有一定的聲望的產業,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當然是有機會從這些產業中學到很多,甚至進一步在第二年、第三年就決定要留下來。我跟委員報告一件事,他們經過研發替代、產業訓儲後來留在企業的比例是非常高的。
    曾委員銘宗:本席贊成,尤其是研發替代役。但是以整個替代役來講,部長贊不贊成替代役某個程度是執行公權力?他有其公共性與社會性,至少要符合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當然產業沒有高級跟一般產業的區分,也是需要升級,但本席是怕年輕朋友去那邊被當廉價勞工使用,學不到該有的技巧,他真的是去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嗎,本席真的懷疑!
    葉部長俊榮:我可以理解委員的顧慮,這當然是一個良善的顧慮,但是我們整個機制設計的建立基礎在第一、公開透明,第二、我們不歧視任何一種行業,我們認為都很重要,第三、還是有查核機制。所以如果真的有委員顧慮的這些問題的話,比如說用人機關或部門,不管是公家或是一般民間企業,假設有脫離原來替代役設計的方向,我們是會查核而且很在意,所以我們會努力來避免發生委員的顧慮。
  • 曾委員銘宗
    希望部長能夠注意後續執行的問題。
    葉部長俊榮:但也希望委員多支持整個替代役政策,這是一個培養人才銜接社會重要的制度。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替代役有一定的正面形象,不應該一味放寬而使其正面形象逐漸消失。
    葉部長俊榮:一切都在我們整個目標規劃的項目範圍內,希望委員多多支持。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本席有聽到部長說不可能讓替代役男去做煎鍋貼這些第一線的工作,但因為我看到的這些產業,包括之前有爭議的「鍋貼役」也好,甚至還有像大都會衛星車隊公司,大家說這是「小黃役」,替代役男到這些產業服役的標準是什麼?包括還有替代役男是需要去產物保險公司拉保險?部長可否讓我們了解政府把這些服務業列入考量的標準是什麼?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有些銜接的服務業可能是在做一些程式設計,現在我們看到一個業別,都必須思考台灣真的是行行業業,行行出狀元。我們心中不應該有一種想像是有些行業好像很高尚,比如到台積電工作就是正當的,在其他產業就不一定,但在我眼中,這些都是很重要的產業。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部長誤會本席的意思,我現在不是歧視某個產業或服務業,因為現在大家有很多的疑慮,比如說可能會有鍋貼役、小黃役,甚至有很多不同的產業標準,那你把服務業列入的考量標準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考量?
    葉部長俊榮:我們把服務業看成一般我們所知的科技業,其實這些都是台灣的產業,產業訓「儲」儲的是中階管理人才。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是儲備中間的管理人才對嗎?
    葉部長俊榮:當然我們也瞭解研發役的學歷比較高一點,但是產業訓儲沒有要求一定要研究所,一般大專院校可能學的……
    陳委員怡潔:是不是比如說役男是學餐飲的,那就是把他放到餐飲業像四海遊龍?
  • 葉部長俊榮
    看他的意願以及產業的需求。
  • 陳委員怡潔
    會不會因為他是唸那個科系就會有類似這樣的評定及分發的標準?
    葉部長俊榮:這都是不強制的,但很重視媒合的觀念。
    陳委員怡潔:本席比較質疑的是,你今天把替代役放在民間企業,是不是就可以變成產業替代役?我為什麼這樣問是因為他在第一年其實是不受勞基法所保障的,算是在役期內,但是如果在役期內受到一些壓榨,到底內政部要怎麼保護他們?
    葉部長俊榮:第一年還是按照兵役的相關法規約制,所以要從人權、平等及各種角度來看,並不是說他在那邊服替代役,雇主就可以隨便壓榨他。
  • 陳委員怡潔
    所以內政部就會出來保護他們嘛?
    葉部長俊榮:不管他在一般政府機關或是原來的研發替代役,不管在台積電或是聯發科,都一樣會受到這些法規約制。不因為他今天是產業訓儲在服務業就會……
    陳委員怡潔:反正內政部役政署會當他們的靠山,就不會有被壓榨的……
    葉部長俊榮:當然,我們是管理機關,這個是很重要的。
    陳委員怡潔:因為換作是民眾的話,一定會擔憂會不會被壓榨等等,所以我很開心部長說役政署可以當我們的靠山,絕對不會有壓榨的問題。
    葉部長俊榮:不會,也不應該有。
    陳委員怡潔:另外,他們的待遇到底要怎麼計算,因為我剛聽到第一年的待遇大概只有19.5K,一年過後的薪水到底要怎麼算?因為部長剛說同工同酬,但不是役政署說了算,到底這部分要怎麼談?因為這個約一綁下來就是3年,第一、要怎麼同工同酬?第二、如果在這三年中真的有受到委屈,到底有什麼申訴管道?
    葉部長俊榮:我剛剛講到的是媒合,企業需要用人就向役政署提出申請。嚴格講起來,第一年替代役男還在服役期間,要按照兵役相關法規,企業也有要貢獻的一定經費,比如我剛才講到的2萬8,000多,實際上給的薪水是2萬2,000多,其他部分進入基金。到了第二年、第三年,原則上,人家一般應該有多少薪水,他就應該有多少薪水,不能歧視。我們在審查申請的時候,必須審查契約;有關企業跟替代役男訂定的契約,即使他們提出一百個需求,我們要不要同意這個資格……
  • 陳委員怡潔
    可以確保他就是……
    葉部長俊榮:確保他的權益受到保障,而且……
  • 陳委員怡潔
    同工同酬。
    葉部長俊榮:不只是同工同酬,說不定這樣的人從第一年帶進來……
  • 陳委員怡潔
    還可能有加薪的機會。
    葉部長俊榮:對,說不定更重視他,我們尊重企業本身的決定,但是不能夠以任何原因歧視,認為員工是替代役過來的,所以超出原服役期間予以壓榨,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陳委員怡潔:部長要對替代役男說可以絕對放心,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葉部長俊榮:對,不會。
    陳委員怡潔:我們不希望替代役男最後做一大堆雜事,因為他第一年不適用勞基法,到最後會慣出很多「慣老闆」,讓替代役男奴工化,這是大家比較擔心的。部長可不可以保證,絕對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讓大家可以放心的在產業努力,成為中階幹部接受培養呢?
    葉部長俊榮:委員跟民眾確實很關心替代役,這一點我感同身受,也非常高興,因為大家重視替代役,但是對於提出的方向,我們該詮釋的還是要詮釋。基本上,我們認為這個制度是在既有的兵役制度下,設法在一定時間裡連接他未來的發展;事實上,我們最重視替代役男未來服役完之後,在發展上要怎麼銜接。
    陳委員怡潔:我跟你一樣非常認同,我們要重視他未來的職業生涯要如何接軌。我們不斷的討論怎麼培植他們成為中間幹部,而不是第一線的人員,就像部長所說的,不會成為廉價勞工。
    葉部長俊榮:但是我還是要提到,有時候企業在第一年要進行訓練,如果以後看到有一位替代役男不一定在那個點,但是他在後面……
  • 陳委員怡潔
    有可能在第一線煎鍋貼。
    葉部長俊榮:就像是講到鼎泰豐,我們會看到有些人必須去學,那個是有可能的。
    陳委員怡潔:部長講的我都懂。他做哪些事情、訓練的課程、工時以及怎麼受訓,內政部役政署要怎麼查核?我不希望他變成第一線的廉價勞工。替代役男在這個過程中,這些技能或許中階幹部必須要懂,所以他必須下第一線處理,但是訓練的工時、課程,你們要怎麼替他們把關?
    葉部長俊榮:所以我剛才提到,企業必須提出計畫,裡面包括契約……
  • 陳委員怡潔
    但是提出計畫……
    葉部長俊榮:裡面的條件不能夠低於勞基法的要求,如果提出的計畫,好像是要占便宜……
  • 陳委員怡潔
    他會不會成為……
    葉部長俊榮:其實企業不是要占替代役本身低薪的便宜,而是讓員工在前階段就進來,經過相當程度的學習,他以後對企業……
    陳委員怡潔:假設我是替代役男,會不會有企業覺得我學了一年,第一線的業務還是沒有學好,做了第二年,企業還是認為我不夠格,沒有辦法培養成中階幹部,做到第三年我還在煎鍋貼,還是當第一線人員的狀況?
    葉部長俊榮:那個是企業本身怎麼愛護人才及經營企業的問題;事實上,企業本身有……
  • 陳委員怡潔
    決定權還是在企業。
  • 葉部長俊榮
    企業當然都有規定。
    陳委員怡潔:執行面要怎麼把關?這就是我跟部長討論的,你說他有可能需要……
    葉部長俊榮:不管是到政府機關服一般的行政役,或是到企業,我常常在外面不斷的呼籲,用替代役的人要好好的珍惜人才。
    陳委員怡潔:你懂得珍惜人才,但是如同我剛才說的,假如現實的企業狀況,認為他第一年沒學好,他再來做第二年,第二年還是沒學好就繼續做,最後他有可能成為替補一例一休人力缺口的人,會不會變成這樣?
    葉部長俊榮:一個替代役到公司後能不能受到重用,以及以後是不是在這個場域發揮得很好,除了產業要重視替代役以外,役男本身也要努力,在任何地方都一樣,到行政部門也一樣。事實上,到行政部門當公務員要能發揮得很好,除了自己要努力,制度也要保障。在這樣的基礎下,我們覺得……
    陳委員怡潔:我一直在跟你討論,你們有沒有稽核的功用?
  • 葉部長俊榮
    有。
    陳委員怡潔:替代役男到產業,直接在線上作業的時候……
  • 葉部長俊榮
    有查核機制。
    陳委員怡潔:怎麼樣的查核機制,有沒有比較具體的內容?如果我現在是替代役男,我聽起來會覺得,你們給我的不是實際面的保障,而是依契約看要如何保障我。假如我在產業界真的遇到問題,或真的被壓榨了,我要怎麼申訴?這就是我不斷向你請教的。具體的查核機制是什麼?在具體面役政署到底給了什麼?
    葉部長俊榮:他們如果有申訴的話,可以請求轉調,這個時候役政署都會介入。我們既然有這一套制度,後面都有配套措施。我們能夠感受委員及民眾相當關心替代役男,對於這樣的詢問……
  • 陳委員怡潔
    我想請教……
    葉部長俊榮:我一直認為其實機制都有,未來要多讓民眾知道,包括委員問我們的這些……
  • 陳委員怡潔
    這樣的機制……
    葉部長俊榮:我坦白的跟委員講,這些機制都有,但是我們要繼續努力讓它做得更好。
    陳委員怡潔:我們需要討論建立澈底的查核機制,因為如果我是替代役男,聽部長的答詢之後,會發現我有可能三年都在第一線做員工,人家不想去的時段、班別,我可能也要去遞補,所以本席才說他會變成補足替代人力缺口的那一塊,這是我們不樂見的。有關這部分的查核機制或具體的申訴管道,你們要思考他們的保障是實際面的,而不是空話,好像好壞都要看自己,這是不負責任的態度,這樣役男不太能接受,包括我們。
    葉部長俊榮:我們都有查核機制,但是委員……
  • 陳委員怡潔
    他不排除有三年都在第一線的狀況。
  • 葉部長俊榮
    申訴的處理都有機制存在。
    陳委員怡潔:他也不排除表現不好的話,可能都在第一線吧?
    葉部長俊榮:關於怎麼樣做得更好,我們都可以繼續努力。
    陳委員怡潔:我們共同努力,我不希望到時候他變成一例一休缺口的替代人力。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關心。
  • 主席
    謝謝。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兩位委員質詢過,本席要建議部長好好的檢討、訂定替代役男在公司、廠商工作的標準。我提醒部長,有些事情你不要再這裡「拗」。國防部說要拍攝類似「太陽的後裔」的影片,其實我們都希望國軍未來有戰力,能夠真正的為國家努力,因此我們很努力的講替代役男的問題。四海遊龍是加盟店,請你告訴我加盟的條件是什麼。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坦白講,我不太瞭解他們加盟的條件,每一個連鎖企業是採直營或加盟,各有不同的經營模式。
    黃委員昭順:我現在告訴你加盟需要什麼條件,首先是要18萬元,加盟地區的店數都不拘,最重要的就是這18萬元;合約要3年,要夫妻一起做,資金要準備150萬元到180萬元。你們必須很認真去了解這些前來申請的企業。
    今天你顯然是在此幫役政署辯駁,但是我要告訴你,在這個名單中,幾乎沒有五星級飯店……
    葉部長俊榮:他們只要申請,我們都會審核。
    黃委員昭順:不是要他們申請,而是你們必須努力為替代役男爭取未來在產業上可以努力的方向,然而包括鼎泰豐等企業,我們幾乎都看不到。今天外界對此有諸多質疑,包括未來國防部要拍攝一部台版「太陽的後裔」時,你們是不是會讓替代役男到八方雲集或四海遊龍煎水煎包的狀況入鏡?這不是我們要的,你們知道嗎?
    葉部長俊榮:他們沒有被分配在第一線實際賣水煎包,這些說法都是不對的。
    黃委員昭順:部長,四海遊龍是一間間的加盟店……
    葉部長俊榮:委員,正因他們都是加盟店,所以我們的役男都不是到那裡,而是到總部。
    黃委員昭順:部長可能不曉得,茶飲店的加盟店也發生過許多問題。我們要告訴部長,你必須為替代役男爭取到不錯的產業擔任產訓替代役的機會,不是企業前來申請,你們就核配,而是對於有些不錯的產業,你們必須幫替代役男據理力爭,這才是我們要的,否則……
    葉部長俊榮:我認同委員的觀點,只要委員告訴我,哪些產業真的很棒,有機會的話,我甚至想親自問他們……
    黃委員昭順:不是我告訴你,而是你們有相關資料,必須……
    葉部長俊榮:但是對於前來申請的企業,我們都審核過,而且我們不認為由於他們是賣鍋貼的產業,就比不上五星級大飯店,因為替代役男要學習的是他們的管理……
    黃委員昭順:部長,我剛才一而再再而三告訴你,請你不要再拗。你們必須為替代役尋找更多不錯的產業,讓他們接受訓練,讓他們真能從中學習。我告訴部長,你非常清楚,以我們高雄的餐飲學校為例,我們必須為孩子爭取到未來在產業上能真正發展的機會。我建議部長到高雄的餐飲大學看看,想想你們應該為他們爭取到何種產業,讓他們未來真的能有發展。
    今天我不想在這個議題花太多時間,因為前面已經有兩位委員花很多時間和你談這個問題,我希望部長不要再拗……
    葉部長俊榮:我一點都不拗,甚至會正向回應委員的想法,我們以後會更擴大宣傳,讓各種好企業都能知道這個訊息……
    黃委員昭順:你們應該不只是宣傳,而要主動幫替代役爭取……
    葉部長俊榮:連同這個部分,我們都會盡量努力做,為求替代役男的發展,我們都願意做。
    黃委員昭順:部長不須在此幫役政署背書。實際上,當看到這個名單的工作時,我們感到有點難過,雖然我不敢把它們列為B咖或C咖,但是我們最期待最希望且真正帶動台灣產業的企業也可謂比較明星級的企業幾乎都不在其中,我只看到日月光有4個名額,日月光在高雄的就業市場很大,結果他們只有4個名額。換言之,相當有前景的企業在這個名單的名額幾乎是零,即使有名額,也不超過100個;面對這樣的狀況,對產訓替代役而言,我覺得非常可惜!希望部長要加油!
    葉部長俊榮:研發替代役和產訓替代役還是有不同的目的,以日月光為例,他們的研發替代役就有200人……
    黃委員昭順:署長,你不要在部長旁邊嘀嘀咕咕……
  • 葉部長俊榮
    產業訓儲替代役的制度才開始沒多久……
    黃委員昭順:為何所有五星級飯店都沒有在這個名單內?我想他們的管理百分之百比連鎖店好一百倍,可是這個名單內卻連一個都沒有……
    葉部長俊榮:首先,這不只有單純……
    黃委員昭順:部長,我希望你們回去檢討,也希望我們能往前走。不過,署長,你們真的很奇怪!弄出這個東西,讓外界有諸多質疑,又一直要部長為你們背書,這是很奇怪的事情,我在此要提出抗議。
    此外,我今天的主題不在此,而且我的發言時間快結束了……
    葉部長俊榮:我們是很積極的,為替代役男未來的發展著想,我們很積極要讓……
    黃委員昭順:我再特別告訴你一件事,所有高雄餐飲學校的學生畢業之後,幾乎都任職於五星級餐廳和航空業……
  • 葉部長俊榮
    也請委員幫忙向社會表達這個部分對替代役的正向……
  • 黃委員昭順
    我希望部長能再去了解。
    另外,上星期全國最關注的議題即為前瞻計畫,關於前瞻計畫,他們說高雄占第一名,有1,800多億元的經費。請問部長,內政部主管的占有多少比例?你們的主要前瞻計畫為何?
    葉部長俊榮:我們的前瞻計畫主要是城鄉建設的部分,主要表現在城鎮之心;另一方面,我們也對於公有老舊建築的活化改建……
  • 黃委員昭順
    部長說的城鎮之心是否為此?
    葉部長俊榮:對,還有提升道路品質……
    黃委員昭順:在整個經費中,你們主管的共占多少?
  • 葉部長俊榮
    加起來大概有700多億元吧!
    黃委員昭順:沒有700多億元,你的數字是錯的。
  • 葉部長俊榮
    我們的數字是700多億元。
    黃委員昭順:我看過你們的計畫,大致有兩項,一項是城鎮之心的工程,另一項是公共服務據點的整備,兩項的預算加起來應該是300億元,而且其中還包括衛福部的預算,是嗎?
    葉部長俊榮:沒有,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的137億元……
    黃委員昭順:還是這個資料是錯的?這個資料是從網站上下載的,據這個資料,內政部主管的只有兩項計畫。
    葉部長俊榮:關於內政部的部分,第一個是提升道路的品質,這是希望未來的道路尤其是管溝部分能全部整備並結合……
    黃委員昭順:部長,為何我要提出這個部分和你談?因為我感到非常難過,在整個預算中,內政部的預算只有這兩項,我不知這個資料是否正確,這是從行政院網站下載的,而這兩項的預算只有不到300億元。我要清楚告訴部長,從八八水災以來,台灣歷經幾度非常重大的風災,我們不斷在講,希望國土規劃和國土建設能有防災的計畫,但是這次的前瞻計畫完全看不到這些,你作為內政部部長,我不知你看到這個情形有何感想?請告訴我。
    葉部長俊榮:作為內政部部長,我的施政目標不是以預算多寡作為終極目標,我的目標是保障人民安全、提高居住正義,其中有些是要用經費的,有些則不是要用經費的;至於防災或水患的問題,有些經費是編列在經濟部,以內政部而言……
    黃委員昭順:在這個計畫,我完全看不到國土規劃的預算……
    葉部長俊榮:那個部分另有公務預算在處理,本來常態性的公務預算即有國土規劃……
    黃委員昭順:部長,關於國土規劃的部分,不管歷經多少任總統,統統都一樣,如果沒有預算,就沒有建設,什麼都不用談。譬如八八水災以來,高雄地區的原住民區,只要一有風災,他們便會斷水斷路,孩子也無法上學。然而今天你卻在此告訴我,不用預算也沒有關係……
    葉部長俊榮:不是這樣,有些是真的需要預算,那時就非常需要委員的支持……
    黃委員昭順:當然需要預算,但是包括我們剛剛通過的公務預算,也看不到這個部分……
  • 葉部長俊榮
    像提升道路品質就有212億元。
    黃委員昭順:212億元裡面是包括什麼集會,完全跟國土安全背離了,我覺得這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
    葉部長俊榮:它是完全合乎一般行的安全、老年化社會的需求,國土安全的部分還有……
    黃委員昭順:我想我們再找個時間,談到老年化社會,我今天看到……
  • 主席
    再找時間談啦!你這個題目很大。
  • 黃委員昭順
    他把我整個時間弄成這樣……
    葉部長俊榮:我認同委員重視我們內政部的業務,也希望委員多多支持。
  • 主席
    再找時間來啦!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我再找時間談沒有關係,但是我要提醒部長,就跟我們在做役政署那樣的觀念是一樣的,很多事情必須從一個大的方向去做,如果今天我們可以先把那些產業,甚至我們去跟他接洽,我不相信他們會拒絕,我不敢講那一個是A咖,哪一個是B咖,但是至少給替代役男一個機會。就跟國土建設是一樣的,如果我們在整個計畫的過程中,部長站出來說這件事非常重要,我相信行政院不敢付之闕如,希望我們一起來努力。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都一直這樣在做,重要的我一定出來爭取。
    黃委員昭順:他就是一直跟我辯,我一直告訴他,那個不是我的主要題目,他還是拚了命把我的時間全部都占滿,所以主席……
    主席:我沒有差別,我是怕占用到下一位委員的時間。
    黃委員昭順:他說沒有關係,要不然我可以第二次登記嗎?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請委員支持。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先談住宅的問題,住宅法在今年的1月公布施行的修正條文,其中第二條第四項特別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原住民族教育及語言文化等傳承發展需要,會同主管機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簡稱就是原住民族社會住宅。當然,這個條文是因為內政委員會以及內政部的支持才得以三讀通過。現行住宅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得設置住宅基金。」至於剛才提到的第二條第四項,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果就原住民族社會住宅而言,當然就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要會同內政部來興辦或是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
    如果要興辦,當然主要就是透過直轄市等地方政府,中央不會自己去興建。根據第七條授權制定的「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中第一條也規定得很清楚「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規定設置住宅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其中第四條有關基金用途這部分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相關支出,基金可給予補助。原住民族委員會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會同內政部興辦,目前原民會正在研提原住民族社會住宅的計畫,當然就會涉及相關的預算。部長,你那邊的螢幕看不到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已經好了,剛才畫面斷掉,現在好了。
    鄭委員天財:部長,原住民族社會住宅所需的經費是否可以從住宅基金中加以支應?
  • 葉部長俊榮
    我請署長跟您說明。
  • 鄭委員天財
    好。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只要是社會住宅相關的需求,當然都可以涵括在住宅基金裡面。
    鄭委員天財:上次總質詢時本席曾提問此事,部長在台下也有聽到,在原民會提出原住民族社會住宅計畫之後,屆時再請內政部給予支持。
    有關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居住的需求以及建地不足的情形,尤其在原住民族地區,因為部落的面積不大,甚至因為部落位處於山坡地,即使它是平地,比如一個台地、盆地,部落內戶與戶之間的面積很小,所以無法符合建築的相關規定,這個問題必須解決。針對這部分,內政部在報告第12頁也特別回應,表示要提出輔導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合法使用之短、中、長程規劃,可否說明短期的規劃為何?中、長程規劃又需要哪些相關的程序?
    葉部長俊榮:這確實是有短、中、長程三部分的規劃,詳情請署長說明。
  • 鄭委員天財
    好。
    許署長文龍:跟鄭委員報告,短期規劃是考慮直接更正或變更用地別或使用分區,目前部裡面也核定了30處的原住民部落的用地或土地使用分區的變更,這是短期內可以直接做的。至於中期規劃,如果原住民部落有類似土地重劃的需求,是否可運用相關的重劃基金,像農委會現在正在推動農村……
  • 鄭委員天財
    農村重劃那部分比較少啦。
    許署長文龍:對。長期而言,我們希望在全國區域計畫中訂定原則,然後各直轄縣市的區域計畫中,再針對原住民族的相關需求,需要建地的部分就改劃為可建築的用地。大致上就是分為短、中、長程三個階段來辦理,未來當然就會涉及國土計畫。
    鄭委員天財:這部分要加強,而且第一個,不能限於原住民保留地,為什麼?因為原住民保留地基本上都在山地鄉,很多平地原住民居住的部落,大部分不是原住民保留地,但它也面臨同樣的情形。上一屆任期內,針對台東卑南鄉的山里部落,我特別跟部裡面,包括之前的次長進行多次的溝通協調,當時營建署也表示支持,後來把整個部落的用地別翻轉過來。因為之前整個部落的土地都被編定為林業用地,但其實它是非常平坦的土地,後來才發現在用地編定時確實有錯誤,而這種情形是很多的,因此關於這部分,內政部跟原民會要加快腳步,而且不應限於原住民族土地。
    對於更正編定甚至變更編定這部分,如何讓地方政府、鄉鎮公所及縣市政府的地政機關能夠加快速度,你們要有一個特別的計畫去處理才能加快,因為有時候不一定是整個部落的問題,也許是某些零星的狀況,有時候一條路切過去之後,他的土地面積就不足了,他要蓋農舍都沒有辦法,類似這種情形,都應該納入特別的專案計畫中加以處理。
    葉部長俊榮:我們跟原民會之間有一個平台,我們會加強互動以回應民眾的需求。我們確實有較具計畫性的規劃,包括剛才講的短、中、長期的規劃,所以我們有看到這個問題,在這樣的基礎之下,我們是抱持負責任的態度,很實際的一步一步做。
    鄭委員天財:內政部還沒有完成組改,本席要提醒你們在組改時要特別考量到海岸,現在已經有海岸管理法,海岸管理法有兩個很重要的部分,一個是海岸保護,一個是海岸防護,尤其是海岸防護,過去不管誰執政都忽略了海岸防護這個部分,而那是我們的國土,可以任由它被侵蝕嗎?基本上,水利署是以河川治理為優,並沒有經費去做海岸防護,既然制定了海岸管理法,但整個前瞻計畫完全沒有涉及到這部分。你們是海岸的主管機關,但是防護部分卻是水利署,兩個單位推來推去,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幾乎沒有什麼經費,很可惜這次也沒有納入前瞻計畫,當然未來會以特別條例為先,在立法院審查這個特別條例時,部長一定要考慮。
    葉部長俊榮:其實這有分工,一級防護是在水利署,二級防護是在地方政府;保護的部分是在內政部,我們是責無旁貸。誠如委員所講,內政部是海洋法的主管機關,我們必須做相當程度的協調、統合,委員所提這個問題是重要的,而且在氣候變遷及各種災害的情況下,台灣1,500公里及360度這麼廣大的海岸線,確實是施政的重點,這一點我認同委員。
    鄭委員天財:早期在沒有海岸管理法之前,中華民國的政策就是自然、自然、讓它自然,這是完全錯誤的,台灣不大,非常小,面積一直縮小,這不僅僅是國土,也是人民的財產。未來在審查特別條例時,本席也會提出來,希望屆時內政部能夠支持。你們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多督促水利署,經濟部也要多編列相關經費,事實上你們也可以編列經費,交給經濟部執行,部會之間要分工,否則海岸管理法的防護專章條文就會形同虛設。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好幾位委員請教部長有關替代役的問題,其實替代役有很多的面向,我認為有很多東西還是要適度放寬,很多專業技術領域現在缺少專業人才,很多工廠找不到人,這不一定是連鎖企業或是大企業。其實台灣的精密工業、工具母機在全世界的排名很前面,但現在很多工具母機的工廠也欠缺很多人才,部長是否認為下次檢討時應該放寬,把這些廠商列入,倒不一定是大企業,真正缺欠人才的是這些廠商,而且他們每年對台灣創匯也有很大的貢獻,不知部長有何看法?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機器確實是台灣很重要的部分,不管是研發替代役或是產業訓儲,其實它所占的比例都算是高的。至於是不是能夠讓台灣的廠商更瞭解研發替代役或是產業訓儲替代役的機制,做好更多的媒合,我們可以更進一步來努力。但這確實是建立在產業界願意提出申請,而替代役男本身也願意去,並且替代役男不是永無止境的供給,是有一定的名額和專長,我們的機制重點在於媒合。
    張委員宏陸:對,這個我完全清楚,我的意思是,我們的重點不應該只放在大型企業,真正缺人才的是台灣的根本、且養活很多人的中小型企業,其實他們比大型企業還缺人才。
  • 葉部長俊榮
    瞭解。
    張委員宏陸:另外,我剛才看了內政部那麼多的資料,洋洋灑灑,請教部長,你覺得比較重要的事情大概有哪些?請簡單說明。
    葉部長俊榮:內政部的業務,一方面是關心到人,一方面是關心到地。人的部分包括治安、消防等等,這關係到讓人民是否能夠安心、放心,還包括兵役制度如何做好讓替代役男在服役期間做好人生的銜接和體驗,這也是我認為很重要的部分。有關地的部分,包括地籍測繪、疆界劃定、公權力行使、各種土地利用、都市計畫、土地徵收;更重要是整個上位的國土計畫該怎麼樣做,表現在海岸、溼地各方面該怎麼樣做等等。所以,人跟地是最重要的兩個核心。
    張委員宏陸:一個國家的組成就是人民、土地、政府、主權,人跟地占了最重要的部分。再請教部長,地方的行政區劃法進度到哪裡?
    葉部長俊榮:草案已經準備得差不多了,我們隨時可以報院,送到立法院。
  • 張委員宏陸
    大概在什麼時候?
    葉部長俊榮:所謂的隨時,當然要經過一番……,其實現在每個法案都一樣,就是需要讓社會有一些參與和瞭解,我們腹案都有了,就是還要跟社會有一些討論,可能需要召開一些會議。
    張委員宏陸:這已經講了好幾年,現在全台灣的直轄市占了一半以上的人口,大概是1,300多萬人,對不對?
  • 葉部長俊榮
    是。
    張委員宏陸:很多升格的直轄市,它本來的鄉鎮市、區,其實升格就是行政區劃的配套要趕快做,現在有的區從民國三、四十年到現在都沒有修正,有的區是幾千人,有的區是好幾十萬人,有的區根本生活圈都不在同一個地點,我認為刻不容緩,除了讓人民方便,不論就醫、就學,和便於到政府機關去辦任何事情,我認為不需要有這麼多區,可以精簡一些公務人員和行政流程,一年至少可以省下100億元以上。部長,在財政這麼拮据的情況下,從人民的角度和從政府的角度,你認為應不應該趕快做?
    葉部長俊榮:如何從組織面調整來強化國家未來發展的效能,我對此是很重視的,確實,六都有些是合併升格,有些是單獨升格,另外有些像台北、高雄,則是本來就是直轄市,所以形貌很不一樣,雖然我們講六都,好像他們都一樣,但其實形貌很不一樣,有些合併升格以後,對於一些區級及各方面的處理,確實是還沒有到位,委員剛才也很精準的點出來,如果我們負責任的話,未來這些都應該是積極面對、處理的課題。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這個要快,不應該拖。
    葉部長俊榮:對啦!但也必須要有社會溝通的過程,快我們也認同,就是在合理時間內我們就會提出來。
    張委員宏陸:部長這樣講,本席就期待你趕快!社會溝通我不認為需要多久時間,就是做跟不做而已。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
    張委員宏陸:另外一個問題也是跟人民息息相關,就是全台灣各縣市有很多共同管線,就本席所知,很多縣市到現在連法令都還沒有制訂,我不知道部長的態度、看法以及處理的作為如何?
    葉部長俊榮:這類所謂的基礎工程,台灣從戰後到現在,曾經有一段時間推動並不是很積極,包括污水下水道等,但是我們現在認為……
    張委員宏陸:部長,不用講到那裡,我們就直接講,對於很多縣市還沒有相關法令,部裡的態度如何?
    葉部長俊榮:我們的立場就是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按照程序、制度努力在推,而且是每年都有成果,或許有些縣市有其個別原因,但是以污水下水道為例,因為它本身比較沒有辦法彰顯政績,但是我們認為還是一定要努力推動。
    張委員宏陸:部長,不是啦!每個縣市當然有其施政的方向,但是共同管線的單行法規,很多縣市是連訂都還沒有訂,我現在問的是內政部的態度,營建署打算怎麼處理?
    葉部長俊榮:我們促成,而且要趕快,我們現在有補助各縣市進行整體規劃,有些縣市甚至連整體掌握都還沒有啟動,如果可以讓縣市有經費先開始進行整體規劃,或許這就是第一步,也是很現實的第一步,這些我們都要努力做。
    張委員宏陸:部長,這樣是不夠的,身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沒有理由說各縣市怎樣,我覺得就是內政部的態度跟方向要硬不硬而已,這個問題跟人民息息相關,萬一馬路上發生氣爆或是挖到管線發生事故等等,都會讓人民生活在危險當中,我覺得內政部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任何藉口可以推辭,就是營建署有沒有魄力,要做跟不做而已!
    葉部長俊榮:回應委員的問題,確實即便在現在的地方自治制度下,只要是牽涉到共同的基礎部分,內政部確實必須如同剛才委員提到的,要有一些比較積極的全盤推動,這點我認同。
  • 張委員宏陸
    認同以後要怎麼做?
  • 葉部長俊榮
    認同再來就是各縣市……
  • 張委員宏陸
    本席直接問署長多久可以完成這個任務?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 許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現在是多重進行……
    張委員宏陸:我沒有時間了,你就回答我多久時間,不要再作文了!
    許署長文龍:我們已經把整個案子報到行政院,一旦院裡核定,我們希望4年時間可以加強。
  • 張委員宏陸
    4年內完成?
    許署長文龍:4年內加強一些重點,譬如幹管或管勾管……
    張委員宏陸:如果連單行法都沒辦法要求各縣市制訂,如何說服全國人民相信你會做到?我覺得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的說法!
    許署長文龍:跟張委員報告,如果院裡核定這4年計畫,我想地方為了爭取相關經費,會加緊制訂相關子法。
    張委員宏陸:以我的經驗不是不能做,是要看你有沒有這個魄力跟想不想做,我認為就是這樣!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會努力去做,我們也希望能得到行政院的支持,而我們在推動時,當然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在這個大方向之下,能夠積極作為。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這是展現政府態度,讓人民免於生活在恐懼國度的建設,而且這個建設如果能夠做好,屆時也可以有相關配套要求各縣市,譬如要求馬路不是每天可以亂挖的,所有配套可以一起完成,讓人民生活的安全,也讓人民有一個好的行的條件,我認為這不是不能做,端看有沒有魄力而已。
  • 葉部長俊榮
    這是應該要做的。
    張委員宏陸:當然是應該做,但就是現在沒有做,坦白講,我也認為這是很簡單就可以做到的事。
    葉部長俊榮:我跟委員講一句話,因為這很重要,牽涉到前瞻計畫,在提升道路品質部分,我們跟以前的作法不一樣,我們現在要把管溝整個設計在裡面,跟道路銜接一起,以後處理也比較方便,這就是我們推動的具體作法。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部長說的部分,但如果沒有法規規定,很多現行道路就只有前瞻計畫的部分有做而已,對不對?
  • 葉部長俊榮
    法規面和執行面我們同步推動。
    張委員宏陸:大大小小的路很多,在此我要跟部長、署長講,如果是個負責任的政府,就跟人民講3年內要做到,這樣子就好了,很簡單。
    葉部長俊榮:委員你可以看到我們是有這些規劃的,我們也會讓委員了解。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部長說整個內政部的施政方向就是以人跟地為主,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人的部分。在今天排定的內政部預算解凍案部分,我要針對警政署部分跟部長討論所謂人力不足的問題如何改善?警政署的報告林林總總也談了一些,包括特考、考訓方式及如何減輕警察協辦業務等等,請問部長,警力嚴重不足,目前缺額是多少?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4,000多人。
  • 林委員麗蟬
    只有4,000多人嗎?
    葉部長俊榮:是4,000多,我跟委員說明,警察跟一般公務員不一樣,他必須經過一段養成過程……
  • 林委員麗蟬
    當然。
    葉部長俊榮:所以不是到街上馬上就可以招一批人來擔任警察,包括警大、警專的容訓量是非常重要的,過去這段期間我們也不斷想提升警大、警專的容訓量,而這方面也有相當進步,每年大約增加1,000多人,這樣就逐年可以滿足警察人力需求,但是警察人員的運用,也不是突然就招滿,因為那會造成以後的退休潮問題。
    林委員麗蟬:部長,在人力不足部分,當然你們會增加容訓量、特訓及考訓方式,但是我們身邊有很多警察同仁,他們早期也是考進來的,但很年輕就辦理離職,不當警察了,部長知道原因嗎?其實本席跟他們聊過,他們覺得當警察很沒有自尊,現在唯一讓他們覺得有自尊、也是最能保護他們的,部長知道是什麼嗎?
  • 葉部長俊榮
    就是社會民眾對他們的支持。
    林委員麗蟬:部長,你跟基層有點距離喔!其實是他身上掛的密錄器,對他而言,這是一個自保與自尊的裝備。部長剛剛談到很多,但還比不過那個錄影的裝備,部長懂我的意思嗎?在這個部分,部長覺得要如何提升警察同仁的自尊?
    葉部長俊榮:我想包括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都是裡面很具體的部分,而且連這個部分我們都是不斷在提升,從百分之十幾,現在提升到百分之二十幾。我可以讓委員瞭解,基層警察同仁關心的事情,我們都要掌握。包括你剛才講到的這樣的配備,我們……
    林委員麗蟬:我比較期待的不是仰賴配備來讓人民感受到警察的尊嚴,你瞭解我要講的嗎?包括最近討論很多警察的勤務、查察等,我們也知道最重要的是所謂的查煙毒犯,但是要加強查察的話,警察又不能擴大臨檢,就算懷疑路人,也不能把他找來詢問,您認為這部分要如何去改善?因為這個新聞一出來,對我們基層警察同仁士氣打擊很大,他們會認為乾脆都不要查算了!
    葉部長俊榮:所以剛才委員問我說基層警察最關心的事情時,我說配備當然很重要,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今天這些同仁在第一線這麼努力,是不是能夠得到一般民眾的支持與尊重,這種kimochi是很重要的。
    林委員麗蟬:我知道很重要,但不只是kimochi重要,但如何讓基層警察感受到尊嚴也是很重要的。萬一發生任何事件或新聞時,希望長官能夠站出來為第一線的同仁講話。部長,你做得到嗎?
    葉部長俊榮:委員是不是常常看到我在講這些話?包括我們的同仁在第一線值勤發生爭議時,我們很不忍心看到警察同仁還要涉訟,還要為他臨時的具體判斷辯護,所以,這方面我們都會給予協助,包括因公涉訟。我要求的還不只是這個,我更要求整個大環境,包括法院、一般社會大眾都能從這個角度來看警察同仁行使職權,所以我前兩天才說,我們要尊重警察同仁在具體個案處理上的某種裁量空間,這種尊重是應該要有的。
    林委員麗蟬:部長,您覺得警察同仁嚴重不足的第一個原因或許就是這個,具體而言,從你所講的,這部分真的能解決歷年來的人力不足問題嗎?
    葉部長俊榮:委員,今天我們警察的離職率是非常低的,至於人員不足,過去長期以來人員的聘用過程中有些節點確實是比較多,所以會有些人同時退休,像這樣的人員整備,我們其實一直有一定的計畫在進行。
    林委員麗蟬:回歸到人員不足的問題,到底是內勤還是外勤比較不足?
  • 葉部長俊榮
    現在巡佐與員警確實是缺比較多。
    林委員麗蟬:依你所說巡佐與員警比較缺人的話,從你們的警大、特考班的訓練中可以調整得到嗎?
    葉部長俊榮:其實包括警員特考班等都是為了回應這方面的需求,目前每年有四千多人進來,退休兩千多人,每年都有淨增加。因此,預估到109年應該就可以逐漸弭平缺額的部分,進入一個比較合乎常理的人員規劃。
    林委員麗蟬:在報告裡面署長也談到如何減少警察的協辦業務,可是,一般的民眾已經習慣一遇到事情就叫警察,想要協助時就叫警察,因此這個所謂減少警察的協辦工作會不會只是象徵性的口號而未能實質達到減輕基層警察的協辦工作?
    葉部長俊榮:我們不放棄任何在警察職務的單純化與專業化部分做努力的機會,前兩天召開司法改革會議時,我也曾經發了一個新聞稿,舉例而言,現在警察對司法文書都要扮演送達的角色,我們希望這個能回歸到郵局。
    林委員麗蟬:好,因為時間緣故,我點出來這些問題只是希望部長和署長能為我們基層警察的需求做全面性的盤點,並且務實地去落實,而不只是象徵性地喊口號。
    其次,上次本席曾經談到各派出所語言通譯的部分,因為報告裡面有提到警政署有跟移民署做好所謂的配套,是這樣嗎?
  • 葉部長俊榮
    對。
    林委員麗蟬:我不知道這個配套只是人力的協助、暢通而已嗎?經費有符合這樣的人力需求嗎?例如,通譯人員在警察局這邊的待遇是一小時500元,可是移民署的通譯明明一小時300元,且警政署需要找通譯人員的時間常常都是在晚上或假日這種比較缺人的時段,可是你用一小時500元把人家找來,且沒有所謂的交通費,像這部分不知道有沒有暢通?因為移民署和衛生局都是一小時300元,不知道警政署有沒有單獨編列經費來處理這部分?
    葉部長俊榮:通譯的部分,分三個層面,第一個是預算的爭取包括剛才預算不足的部分,盡量從機制來補。第二個是推動講習。第三個是資料庫的建立。不是只有單純的300元、500元的問題,但300元、500元的問題也是可以解決……
    林委員麗蟬:部長,這才是重點,如果沒有編列經費,你們要如何訓練人力,又如何留得住人?沒有錢的話,訓練完了之後,人還是會跑掉的。所以應該是錢先編列好,再來訓練,訓練之後該如何建立一個資料庫。還有,中央要給地方派出所一個依循的機制,不能讓基層員警自己去想辦法。拜託部長和警政署,中央要有一套機制讓各地方政府及警察局可以去依循。最重要的就是錢,沒有錢的話,現在就算政府實施勞動人力的放寬或一休一例,訓練完之後,人也跑了,資料庫內的人是空的,它就只是一個虛的資料庫而已。
  • 葉部長俊榮
    委員您關心的部分也是我們現在在努力推動的事情。
    林委員麗蟬:我已經關心很久了,希望你們努力推動,而不是推了8個月都還沒有動。
  • 葉部長俊榮
    而且我剛才講的幾個面向其實也已經在同步進行。
    林委員麗蟬:我知道,我跟警政署也談過這幾個面向。移民署的通譯人員資料庫可以連結、訓練課程也可以合辦,但最重要的是不能說每一項都跟移民署拿錢,警政署本來就應該單獨編列經費來處理這一塊。這部分再拜託你們。
    葉部長俊榮:委員放心,這些錢都在我們內政部項下,我會把它調節好。
    林委員麗蟬:部長,你也放心,包括內政部的部分,本席也會持續追蹤。謝謝。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去年10月5日有做決議,要求政府去追查婦聯會;10月25日本席質詢時,你也答復說不排除各種可能,包括解散婦聯會;1月15日也去做了查帳,今天已經是3月底了,從決議迄今也將近半年了,不知道追查婦聯會財產的最新進度是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婦聯會能夠配合我們提供4項資料,我們認為至少是好的方向,但還沒有到位。
  • 賴委員瑞隆
    是指勞軍捐的部分?
    葉部長俊榮:對,婦聯會對於勞軍捐的交代還是不夠完整、不夠坦承、不夠全面,所以,針對這方面,我們已經要求婦聯會重新補交。
  • 賴委員瑞隆
    什麼時候要求婦聯會補交?
  • 葉部長俊榮
    好像是前一陣子發文。
  • 賴委員瑞隆
    最近一次是什麼時候要求他們補件?
  • 葉部長俊榮
    3月22日。
    賴委員瑞隆:如果再不補件,怎麼辦?
  • 葉部長俊榮
    後續有人團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機制。
  • 賴委員瑞隆
    是指不排除解散?
  • 葉部長俊榮
    對。
    賴委員瑞隆:我再次確認,如果我沒記錯,這次是第12次發函,是嗎?內政部已經第12次發函,婦聯會仍然沒有理會內政部的要求,提供詳細的相關財報數字?
    葉部長俊榮:不過,我們還是要說,在這個過程的後半段,也就是在我們開始要求、警告之後,婦聯會以前沒有提出來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現在都慢慢提出了,甚至承諾捐款,可見婦聯會至少已經開始注意這個問題,而且自覺沒有辦法逃脫,問題在於勞軍捐的明細。
    賴委員瑞隆:部長,婦聯會不是已經12次不理會你們發函了嗎?
    葉部長俊榮:很多次,我也忘記幾次,已經太多次了。
    賴委員瑞隆:我看至少超過12次。3月8日,婦聯會又發表聲明指出,不是某個政黨上台就要打擊另一個政黨,包括批評、罔顧歷史、顛倒功過,把正義變成不正義,這顯然是在批評內政部現在的所有作為,部長剛才提到他們似乎釋出一些善意,但看來好像不是這樣。部長,你對於婦聯會這些意見有何評論或看法?
    葉部長俊榮:我認為婦聯會應該了解,針對勞軍捐,婦聯會必須非常坦誠、非常誠懇、非常全面地解釋。
    賴委員瑞隆:我們都認為應該如此,但從1月份你們去查帳以來,已經給了他們2次寬延期限,請他們再提報資料,內政部已經非常有耐心,但是到了3月8日,婦聯會還發表這麼強硬的聲明,你認為婦聯會有誠意解決這個問題嗎?有誠意讓他們的財務狀況公開、透明地提供給所有國人嗎?
    葉部長俊榮:我想,婦聯會最後也不是透過這樣的方式就能交代,尤其是對國人交代。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對婦聯會3月8日的聲明有什麼看法?你滿意嗎?你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葉部長俊榮:我一向不以一句話去回一句話。不過,從態度上來說,我認為婦聯會對於勞軍捐的問題必須有更全面、更誠懇、更完整的說明。
    賴委員瑞隆:你也認為不夠誠懇嘛!自從1月15日被查帳之後,婦聯會似乎有提出了部分資料,但你們後來又給婦聯會一點時間,希望他們更完整地提供整個資料,結果在3月8日,我認為倒退了一大步,顯然婦聯會並沒有誠意面對這個歷史問題。
    葉部長俊榮:我們現在給婦聯會一個機會,等他們趕快提供資料。
    賴委員瑞隆:這個機會到什麼時候為止?我認為婦聯會3月8日的說法已經很清楚地告訴你,基本上,他們不打算配合政府查核相關財政資料的作為。我認為他們在3月8日已經提前表示了。
    葉部長俊榮:我們在給了各種可能性之後,對於後續應有作為也有規劃。
  • 賴委員瑞隆
    下一步作為是什麼?預定什麼時候行動?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會看婦聯會最近能不能趕快提供資料。
    賴委員瑞隆:要是婦聯會這次還是沒有回函,內政部會不會啟動下一步作為?
    葉部長俊榮:我們隨時可能啟動。如果婦聯會能儘快、認真且誠懇地回應這樣的需求,那……
    賴委員瑞隆:部長,半年過去了,從婦聯會3月8日的聲明來看,我認為他們並不打算配合,所以部長應該下定決心,如果這次發文,也就是3月22日去文,再沒有獲得具體回覆,依照法令,內政部應該要有下一步動作。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有相當多各種不同的規劃。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再跟您確認一下,您剛才再次提到不排除解散,那解散之後有很多問題要處理。之前部長也說過,內政部已依人團法做好相關準備,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你們做了什麼準備,如果你們採取解散方式,這些資產可以回歸國家,不會流入少數人之手?
    葉部長俊榮:現在有表面上的資產,以及婦聯會在這個過程中捐助成立的幾個財團法人,那樣的財團法人有很多需要銜接,其中部分可能與附隨組織有關,就要以黨產機制處理,以上是銜接部分。另外一個面向是婦聯會捐助出去的資產該怎麼處理,甚至對於流向,我們也要掌握得很清楚才行動。
    賴委員瑞隆:可是婦聯會現在就是不願意讓你們掌握,也不願公開提供。黨產會是另外一條路,但內政部能有什麼作法?
    葉部長俊榮:我們還是希望婦聯會主動提供,這才是處理方向。
    賴委員瑞隆:對,那當然是目標。但是以婦聯會3月8日的聲明來看,我認為這樣的機會已經降低非常多了,基本上,婦聯會的態度是不打算完全配合提供了。所以我才說,如果內政部如同部長說的,已經做好了準備,包括解散婦聯會在內,那我現在要提出下一步,婦聯會現在是沒有法院登記的,而是引用第四十九條的霸王條款去規避根據人民團體法該做的法院登記。婦聯會旗下每一個子基金都有登記,只要有登記,將來解散以後都很好處理,唯獨婦聯會沒有登記。部長,對於婦聯會沒有做法院登記,內政部可不可能透過技術性修法,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葉部長俊榮:這當然也是可能性之一,不過,在此之外,我們也在思考各種處理方式,包括行政處理等各方面的可能性。
  • 賴委員瑞隆
    部長要不要更明確地說明有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葉部長俊榮:我們有相當多規劃,委員上次也問到是否排除解散的可能性,我們的說法就是不排除,既然不排除,就代表我們有準備。但是我們可能有更好的方法,透過這個過程合理解決。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剛才提到更好的方法,那更好的方法為何?
    葉部長俊榮:就是婦聯會必須全盤、更完整地提供資料,而現在還沒有到我們完全放棄的時候。
    賴委員瑞隆:如果婦聯會最後完全不配合,就算是最壞的打算,內政部也要準備。婦聯會從國家、人民取得超過900億元,卻利用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的規範躲避,甚至連法院登記都不走,還在1990年以政字團體登記的方式規避。當時還是國民黨多數時代,婦聯會當然可以這樣做,但現在政府在推動轉型正義,我認為該修的法就要修,把這個漏洞補起來,才能防止婦聯會將來也透過這樣的方式把資產轉移到少數人手上。
    我必須提及婦聯會誇張到什麼程度,儘管婦聯會會員逐漸減少,但入會非常不容易,必須有2個會員代為申請,而且要經過所有常務委員同意,才能入會,非常困難!這麼龐大的資產,卻由少數人全盤掌握,而且只有他們才能決定誰能加入這個會,我認為這是轉型正義上非常重要的議題。如果人民團體法只是在保障婦聯會,如果第四十九條這樣的霸王條款是在保障婦聯會,那我認為這就是婦聯會條款、霸王條款,應該廢除,讓所有像婦聯會一樣躲到政治團體去的組織回歸適用人民團體法規定,才能有效規範。另外也包括法院登記,登記完之後,一旦將來內政部不得已,決定讓婦聯會走上解散之路,這些資產才能回歸國家手上。否則,現在婦聯會連資產都不登記,政府要怎麼追查婦聯會的資產?部長同意嗎?
    葉部長俊榮:婦聯會的問題確實不單純在於勞軍捐明細的提供,我們看得出來,從運作上看,婦聯會的確也算是透明度比較不高的組織。
  • 賴委員瑞隆
    婦聯會這樣的政治團體運作是否符合人民團體法規定?
    葉部長俊榮:在許多運作機制上,以婦聯會過去到現在曾經接受過……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認為擁有這麼高資產的團體,這樣的運作方式合理嗎?國家能容忍團體這樣運作嗎?
  • 葉部長俊榮
    在運作透明度方面確實比較不足。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可知道人民團體法規定,團體每年必須召開會員大會,財報送會員大會之後,還要提報給內政部?婦聯會多久沒開會員大會,部長,您知道嗎?
  • 葉部長俊榮
    我不評斷其內部運作。
    賴委員瑞隆:婦聯會從民國94年以後就沒有召開會員大會,也就是經過12年,婦聯會完全沒有召開會員大會,完全由少數常務委員掌握這些資產,由他們做決定。對於資產這麼龐大的人民團體,國家難道完全不用監督、不用盯緊它嗎?部長,內政部一定要硬起來,從婦聯會3月8日發出這麼強硬的聲明來看,想叫婦聯會乖乖申報,我認為是不可能的,內政部在這件事情上應該要有強硬的態度,才符合轉型正義,才對得起人民的期待。部長同意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也都是在這樣的態度與基礎上努力,實際處理規劃則要更周延,也要更能展現出政府處理這個議題的決心。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認為什麼時候應該要有具體結果?婦聯會案應該要有明確時間點,什麼時候應該完整公布這些資料,如果沒有,內政部就不排除啟動下一步程序?
    葉部長俊榮:我們現在一直在觀察這件事,中間還有相當多可能的接觸,
  • 賴委員瑞隆
    你們這次是在3月22日發文。
    葉部長俊榮:我們要讓他們了解我們是玩真的,不要有任何揣測,以為我們對於這件事會有那麼大的容忍空間。其實,到目前為止,就如同委員提到的,如果婦聯會還一直認為用這種方式可以交代,那我們當然認為婦聯會錯估情勢。我們已經做了相當多規劃,態度也很堅決,對於這件事情,該處理就處理。不過,要處理得好、處理得順,真的要窮盡各種可能性,而不是單純從修法或特定方向去做,這個我們會努力。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希望你和內政部同仁盡快把相關缺口補起來,我希望內政部不會再發出第13次公文催促婦聯會,我認為那都只是假動作,希望部長認真、嚴肅地面對婦聯會一直在規避一事。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努力,既讓處理程序站得住腳,認定的目標也能達成,希望婦聯會不要錯估情勢。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婦聯會不要錯估形勢,也希望內政部真的硬起來。
    主席:洪委員宗熠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一本書名為《種樹的詩人》,請問內政部葉部長,你看過這本書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在我桌上,我還沒有時間看完。
    洪委員宗熠:沒有關係,我簡單地與你討論一下。這本書的作者是總統府資政吳晟老師。本席簡單看過這本書,裡面有幾個重點,包括他對於栽種台灣原生種樹木真的非常偏執,另外,他對於台灣的環境與生態有著強烈的使命感,他堅信自然是換得回來的,他希望可以透過種樹做到,他也說他要為台灣與我們的下一代種樹以上是他在本書中提到的內容。這本書是他的口述詩文創作,今年3月6日在溪州鄉一座名為純園的樹園發表。
    在這本書發表之後,本席曾就教吳資政,他也向本席提供幾個意見,本席今天要請教部長怎麼處理。部長,你知道國內遺體火化的比例大概有多少嗎?
  • 葉部長俊榮
    火化的比例嗎?
  • 洪委員宗熠
    還是要請營建署回答?
  • 葉部長俊榮
    火化比例是96.5%。
  • 洪委員宗熠
    那土葬比例呢?應該減去火化比例就差不多了。
    葉部長俊榮:由於推廣火化之後就不再土葬了,所以土葬比例應該是3.5%。
    洪委員宗熠:土葬比例應該是3點多個百分點,在營建署公布的資料中有這個數據。
    對於未土葬部分,過去的公墓應該都禁葬了,吳資政關心的就是這些公墓未來要怎麼使用、怎麼管理,部長,認為可以怎麼處理?
    葉部長俊榮:我對吳資政的努力與方向,一直都有掌握也理解,我也排定要與他討論,請教他怎麼做。從殯葬角度來講,我們一直在推動自然葬,但是面對過去公墓土地使用的狀況,當然也要以一定的機制來處理。在未來的方向上,台灣在過去這段時間對於自然葬的推動其實也有相當的成果。整體而言,應該朝更合乎、更歸向、迎向環保、自然的方向努力。
    洪委員宗熠:我剛才提到,為了台灣的環境與生態,其實吳資政建議在這些清除完畢的公墓或墓地種更多樹,讓自然環境變得更好。這是本席就教他時,他所提出的建議。
    葉部長俊榮:對啦!這牽涉到原生林與人造林這類課題,如何做好,當然也要經過相當多思考。
    洪委員宗熠:他建議在這些公墓清除、禁葬之後多種樹,這就是他向本席建議的,本席在此也轉述給部長,讓您知道。
  • 葉部長俊榮
    我了解。
    洪委員宗熠:另外一個也是環境議題。濕地保育法應該是由營建署主管吧!請問營建署許署長,濕地保育法應該是在2015年2月2日施行吧!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對,公布。
    洪委員宗熠:當時你們公布了全國83處濕地,你有印象嗎?
    許署長文龍:知道,有42處是國家級,41處是地方級。
    洪委員宗熠:今天有一項解凍案就是關於這個領域,你應該有印象吧!是營建署及所屬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國家重要濕地復育計畫」。本席非常重視彰化縣的濕地,特別是大城濕地,本席上一次就跟你討論過,但是過了1年,好像沒有進度,你要怎麼回答本席?
    許署長文龍:目前我們已經要針對這塊濕地研擬一套整體的保育利用計畫,但大家還是有一些意見,所以我們現在請地方再補充一些資料給本部濕地小組之後再行審議。目前大致上是進行到這個階段,不過資料還沒補過來。
    洪委員宗熠:署長,馬英九前總統在任內也發表過談話,宣示要朝向把大城濕地納為國家重要濕地的目標前進,這是他在2011年所講的。同一時間,也有專家學者做過很多研究,分析為什麼在最新公布的83處國家濕地中,獨獨漏掉大城濕地。署長,是什麼原因?
    許署長文龍:基本上,從國光石化撤離以後,就決定朝向以濕地生態帶動觀光旅遊的方向發展,基本上,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停。現在最重要的當然還是彰化縣府。
    洪委員宗熠:可是從國光石化宣布不做以來,已經過了幾年,你知道嗎?
  • 許署長文龍
    大概是民國98、99年就停頓了。
    洪委員宗熠:是2011年,到現在幾年了,都沒有進度。而且濕地法在2015年就通過了,為什麼獨漏這個地方,到現在也沒有進度啊!這個地方是全台灣碩果僅存的大型泥質灘地,真的非常珍貴,本席就在這個地方出生,小時候也在這裡玩,所以本席真的很期待你們會有動作,可是自從上一次質詢到現在已經1年了,本席仍然沒有得知什麼樣的成果。
    許署長文龍:還是在等公所,等公所把資料補齊之後,我們會趕快在濕地小組討論定案。
  • 洪委員宗熠
    你確定公所會補資料嗎?
    許署長文龍:我們在3月23日已經請他們補送,他們近期應該會回覆,我們會再與對方聯繫。
    洪委員宗熠:署長,有一些東西消失後就不會再有了!在這個濕地的外海,有我們討論的白海豚,還有世界上列為瀕臨滅種的12種鳥類,我們真的要趕快來保護他們。這就是本席一開始質詢時提到總統府資政吳晟老師所講的話,這整個都是環境保護的議題,包括本席上次與吳晟老師討論時,他也談到大城濕地的議題。因為今天的解凍案有相關部分,雖然這個在去年就曾討論過,但本席認為你們的速度不夠快!
    許署長文龍:好,這個我們再來加強,因為99年、100年時沒有法律規範,所以可能比較沒有著力點,現在有法律規定,我們也希望趕快把公所想要的整體保育利用計畫……
    洪委員宗熠:就本席所知,彰化縣政府在這一次的前瞻計畫中有納入這個計畫,但是並沒有得到營建署的採納,請問是什麼原因?
    許署長文龍:有關濕地的部分,並不在前瞻計畫的五大項中,這個本來就沒有獲得院裡面的……
  • 洪委員宗熠
    那你們要如何協助?
    許署長文龍:我們有另外的年度預算,會在公共建設的年度建設計畫中將其列入,也就是說,一旦有定案,對於相關作為需要預算時,我們會把它編進來。
    洪委員宗熠:署長剛剛已經做出承諾了,如果彰化縣政府把計畫送出來,你們一定會用其他計畫經費來全力幫忙與協助嘛!
    許署長文龍:沒問題,在整個的審議、未來的推動、實施與管理等等,部裡面會來啟動。
    洪委員宗熠:好,謝謝。
  • 許署長文龍
    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今天我想給部長看一份充滿問號的列管單,請看螢幕上這張圖表,這些都是上會期審查預算時本席提出的預算凍結提案或是決議案,而且都是最後委員會有處理的案子,有的要書面報告,有的要專案報告,也就是今天您要來進行的專案報告。這裡面打問號的部分,就是我還有一些疑問的,或者是你們還沒有完成的。包括研議並調查原住民族戶籍有沒有出現「熟」字,也就是平埔人口的調查,研議適合各族之身分證格式、檢討地名、合作社組織管理機關等,其中研議適合各族之身分證格式是本席非常在意的,我稍早有看到內政部的回應,但在進入這個部分之前,我先帶部長回憶一下。
    有關原住民族的名字,現在之所以改成像我的名字這樣的格式「Kolas Yotaka」,其實是根據姓名條例而來的,也就是依據法律的規定。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同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也就是說,根據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原住民回復名字後可以有螢幕上這四種作法。
    第一種,原本的漢名叫「林粉梅」,他可以選擇「林粉梅」,也就是認同這個漢名;第二種是漢名加註羅馬拼音,他保留漢名「林粉梅」,但身分證下並列「Panay Ilid」,如果他的名字是Panay,他的媽媽叫做Ilid;第三種是傳統名字,也就是他不要「林粉梅」這個漢名,而是把「Panay Ilid」用漢字翻譯出來,他選擇「把耐.以力」;第四種就是本席回復傳統名字的作法,不但用漢字音譯本來的名字「巴奈.以力」,同時並列羅馬拼音「Panay Ilid」。這是姓名條例第一條、第四條授與原住民族的權利,我們依法可以使用這四種方式來表現我們的名字。
    長久以來,本席就針對身分證格式提出要求,現在任何原住民回復傳統名之後,身分證正面可以有漢字並列羅馬拼音,但是身分證背面卻會出現問題,這個本席從第一個會期講到這個會期。回復原住民身分者,其身分證背面、其子女或配偶的身分證背面就可能會出現螢幕上右邊的身分證背面的情況,也就是放不下所有的名字。所以本席不斷的要求身分證背面,要依照法律所授予我們的權利,不管這個人回復的名字是剛才四種中的哪一種,如果剛好是最後一種名字的字最多的情況,依法,身分證也必須要能放得下我們的名字。但本席感到非常遺憾,對於本席提出改正身分證格式的要求,戶政司認為在身分證上要能並列羅馬拼音或放下更多字是很不方便的,就算不並列羅馬拼音也不會產生表彰親子關係、夫妻身分關係識別的疑慮,而且囿於國民身分證現行尺寸,僅能更改國民身分證格式,考量針對不同族群訂定不同格式,除在辨識上有混淆疑慮外,恐衍生族群歧視或標籤之爭議,且併存多種格式的國民身分證,需重新設計印製空白證、添購製證設備、增設製證系統、增加行政作業及宣導成本等衝擊影響,勢必產生鉅大之製發成本及無形的社會成本。
    部長,這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原住民的名字可以採用這四種模式,這是姓名條例第一條及第四條所授予我們的權利,但身分證背面卻放不下我們的名字,例如螢幕上這張身分證的姓名是「馬洛.古拉思」並列「Maro Kolas」,但他配偶的配偶欄卻放不下他的名字。戶政司的說法是放不滿沒關係,比對父、母的名字就能辨識。部長,就以你的名字為例,您夫人的配偶欄是要寫上您的名字,但如果您夫人的配偶欄只能寫「葉俊」,「榮」字就不寫了,而戶政司說比對父母就知道「葉俊」等於「葉俊榮」,您有何感受?我們的心情就是這樣!我今天要再說一次,我們要的只是合法的權利,在身分證背面放滿我們的名字、放對我們的名字,我們也不過就是要放滿我們的名字,結果你們的回答卻是這恐怕會增加鉅大的製作成本與無形的社會成本。部長,我想聽聽看您的回應。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委員關心這個問題確實已經很久了,委員也許到現在為止還是不滿意我們的回答,但我必須很坦誠地跟委員說,針對這個問題,我與戶政司討論非常多次,我都是用一種心態,我在設想這件事情可不可能如同委員所提到的,能夠回應原住民的期待,我確實努力這樣在做,我要坦白的跟委員講,整件事情還沒有完全說不可能,還在努力中,但是我要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溝通的是,這裡面所面臨的是兩個很重要的議題,一定要提出來作為公共討論的基礎,一個是我們的國民身分證已經進入到要大幅改版的時機,從平面的國民身分證,一直重視上面有多少空間、可以寫多少字的國民身分證,要進入晶片身分證,而且每10年要改版一次,現在整個規劃正在進行中。在這個時間點,對於未來晶片身分證的走向要不要有所連結,很可能以後的身分證都沒有配偶欄了,很可能,我只是這樣講,這都是以後需要提出來公共討論的部分。我百分之百了解、體認委員的意思,尤其剛剛委員舉例提到「葉俊」,人怎麼可能希望自己的名字被切割呢,但問題是中文名字確實不是兩個字就是三個字,頂多四個字,但是羅馬拼音很可能會非常長,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要確保每個字都放進去不要被切割,我們必須想到機制,那就要想到我們這個機制到底能不能承擔,會不會到最後還是有些可以但有些不可以,畢竟名字長不是那個人的錯,但就是太長而放不進去,所以可能要把字縮小到連眼睛都看不清楚的地步,這些都是現實上的困難,所以我要跟委員溝通,並不是我們沒有在努力。至於成本的問題,可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這些技術面上的課題,這些是確實存在的。
    Kolas Yotaka委員: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部長的說法,因為這樣的情況很久了,我可以理解你說等二、三年後晶片卡實施之後再來改善,我剛剛舉的這個例子還算客氣了,「馬洛.古拉思」的漢字名字現在還擠得下,我們有非常多更改為原住民名字的人,這樣的人在臺灣有2萬多人,戶政司長非常清楚,他們的子女、配偶加起來就不知道會有多少人的身分證面臨到這個問題。這個格式的改變,不是1億元、2億元或是2,000萬元、1,000萬元,沒有辦法承擔,這是原住民族對自己族群的認同,這是父母給我們的名字啊!部長,我希望你能認真去思考這個問題。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現在談的確實是在談身分證的背面,而不是身分證的正面,而且是在談既有身分證背面的配偶欄及相關欄位上要怎麼調整,我覺得剛才提到的成本部分都可以先放在一邊,我確實覺得最重要的重點就是要怎麼克服這些技術上的困難,真正來回應委員這方面的需求,我有把這件事情當成很重要的課題,但是我們不能做到最後反而惹出更多的麻煩,變成有些人沒辦法實現,有些人可以實現,這件事一定要在這樣的基礎之下把它做好。
    Kolas Yotaka委員:這個之後不會是更多的麻煩,只會讓內政部成為更進步的內政部。
    葉部長俊榮:我也是這樣想的,如果做得好就是這樣,但如果沒有做好,到最後有些真的放不進去而沒有辦法識別的問題可能就會出現了。
    Kolas Yotaka委員:部長,原住民的名字不是麻煩,不是戶政司的負擔、不是戶政司的麻煩,我要糾正你這樣的說法。
    葉部長俊榮:對,這絕對不是個麻煩,姓名權是多重要的事情,我們都同意委員剛才所講的方向。
    Kolas Yotaka委員:好的,謝謝部長。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與葉委員宜津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談消防員的問題,這些問題可以分成幾類,包括人力不足、工時過長、裝備不齊、雜務繁多及人事制度不適切。
    有關人員部分,在這次的預算解凍案中,消防署的報告有特別提到,以105年為例,現有缺額全臺灣大概是1,464位,高雄市大概有300多位。如果與其他國家相比,以螢幕上這張104年各國消防人力配置表來看,每千人的消防人數,高雄市是0.56人,東京是1.58人。現在問題來了,以目前實務上第一線消防員的值勤狀況來看,臺灣每個分隊每天平均上班人數是6到10人,員額大概是20多人左右,以高雄市為例是勤一休一的狀況,台北、桃園、嘉義與高雄大概是勤一休一,其他縣市則不一定,有的是勤二休一。以工時來說,平均每位消防員每個月工時大概是360個小時到480個小時,他們的勤務非常繁重,有時候還會有連續五天上班的狀況,所以不用講什麼一例一休或工時上限,一個禮拜連續上班5天是稀鬆平常的事情,換句話說,過勞的現象恐怕已經到要根本解決的時候了。
    每次委員會開會進行預算審查時,消防署的說法都是目前容訓量不足、什麼時候可以補足等,這個問題就這樣一拖再拖,容訓量的問題也沒有辦法馬上做一次性的解決,更不要提裝備的問題。李俊俋委員或很多委員在這裡都拿過很多裝備,甚至犧牲色相,李俊俋委員還曾穿上消防員的設備,現有的狀況就是共用設備,這些裝備的壽命大概5年到10年,如果有破損才會更換。對照其他國家來看,英國有專門清洗保養的公司,奧地利是一人二套設備,日本是一人一套設備,而我們的裝備則是殘破不堪。這個問題的癥結點在哪裡?就在於預算投入不足,你不要說人力不足的狀況,光是以預算的投入來看,很明顯的,我們與其他國家相比根本就是不成比例,這樣會造成什麼樣的嚴重後果?造成消防員在第一線從事救災過程中的死亡率或傷亡率會比其他國家高,這幾年雖然人越來越多、預算也越來越多,但我們的死亡比例也越來越高,死亡人數並沒有減少的趨勢。坦白講,不分藍綠大家都很關心消防員的工作勞動條件,我希望部長針對這個部分能在整個預算或編制上召開專案做根本性、制度上的解決。
    我先從勤務部分來說,提到捕蜂、抓比較兇的野狗,一般民眾都是打電話給119,消防員也不能不來啊,我們光是協調捕毒蛇、蜜蜂等工作,農政單位到現在也不負起責任,而政府則是束手無策,最簡單的事情到現在都沒有根本性的解決!是要委託農政單位還是民間機制來處理,不要讓第一線消防員勤務過重,這種最簡單的雜務過多的狀況卻還沒有辦法解決,部長,什麼時候可以解決?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先從勤務裡大家最關心的捕蜂、抓蛇這件事著手,委員應該記得,上次審查預算時我就很明白的講過,這是我很重視的事情,確實在院裡面經過了相當的協調,最後在方向上都已經擬定了……
  •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
    葉部長俊榮:農委會在3月16日也已經把開口合約的範本公布了,未來捕蜂、抓蛇要回歸給地方農政單位去處理,他們可能會用民力方式來協助,透過契約的簽訂把量能建立起來,但是在過程中,我們要持續銜接、滿足人民在這段期間的需求,大概是這樣的承擔。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希望在半年內能把整體勤務分配完成,好不好?雖然這是小事,但是對於消防員來說,面對火災、水災等大型災難,消防弟兄的勤務工作已經非常繁重了,這個部分應該可以適度的由其他單位來負責,所以本席希望內政部能夠負起照顧消防弟兄的責任,儘速把這件事情在半年內完成。
  • 葉部長俊榮
    委員的支持是我們推動這件事情的很重要基礎。
  • 陳委員其邁
    我當然支持啊!
    葉部長俊榮:但是因為這個部分還牽扯到與其他機關的協調,包括院的協調,但是在這個部分我們該做的都會努力去做,吳宏謀政委也協調過了,大方向是如此……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希望儘速啦!
  • 葉部長俊榮
    我們努力。
    陳委員其邁:是不是能夠在半年內,把全國的這個部分做個非常清楚的任務分配?
    葉部長俊榮:從內政部的角度來說,這個的政策方向是再清楚也不過了,就是要努力儘速去推。
    陳委員其邁:另外,現在有個「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簡單講就是危險加給的部分,在104年1月1日有試辦危險職務加給加成的部分,全臺灣試辦的有幾個縣市?署長,是不是只有台北市?新北市有沒有?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台北、新北、桃園及台中都有。
    陳委員其邁:其他縣市為什麼不辦呢?消防員的待遇有本俸、主管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危險加給、超勤加班費等等,危險加給的部分本來就有,但是危險職務加給還有加成的部分,也就是說危險加給仍不足,所以再給予加成,這只有幾個縣市才有,像台北、新北、台中,其他縣市為什麼沒有?問題出在那裡?
  • 葉部長俊榮
    要看地方是不是有經費來做這些事情。
    陳委員其邁:那當然!以高雄為例,不是高雄不做,很多問題都出在預算部分。你們的加給表特別提到,有關職務加給加成部分,自籌經費不列入基本財政需求,亦不可要求中央補助,依下列的規定辦理。這就奇怪了,高雄這些管線問題或仁大工業區、林園工業區這些石化廠區,他們的危險性本來就非常高,我的服務處到現在都還在處理消防員受傷的災後復健問題,所以我認為中央政府、內政部不應該說不列入基本財政需求試算,這本來就是中央要做的嘛,有錢的縣市可以做的比較多,而沒錢的縣市人命就不值錢,這個我沒有辦法同意!部長,有關這個部分,你是不是可以去協調一下?
    葉部長俊榮:委員,你講到關鍵用語─協調,只要牽涉到中央與地方、牽涉到錢,我的態度都很明確,但最後還是要院裡面的態度要清楚。有關於協調,我很努力願意去協調,大方向上也願意朝這個方向去做。
    陳委員其邁:部長,消防員是你業管的,我今天才會跟你討論。
    葉部長俊榮:我百分之百同意,確實……
  • 陳委員其邁
    要爭取消防員的權利是你跟我的事情嘛!我們……
    葉部長俊榮:我跟你沒有任何不同的意見,都是在爭取。
    陳委員其邁:上次我們一起參加義消總隊的聚會時,還一起唱了「你是我的兄弟」啊!好不好?
  • 葉部長俊榮
    都是在爭取啦!
    陳委員其邁:不要說沒有錢縣市的消防員的命就不值錢,這一點我沒有辦法同意嘛!
    葉部長俊榮:這絕對不能同意的,怎麼可能這樣子。
    陳委員其邁:因為有的縣市沒有錢,如果有錢的縣市多編列,沒錢的縣市就不編列,我覺得消防署本來就要負起協調整合的責任,該給的預算就專案來給,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但是地方也要配合有這樣的考量,不要什麼都要中央……
    陳委員其邁:這是雞生蛋、蛋生雞問題,我就已經跟你講了有些地方政府比較沒有錢嘛!像高雄幅員遼闊,都是石化廠區,管線本來就是高危險性的,而中央本來就應該針對不同地區的特性,在財政需求上去滿足地方的需求嘛!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我們一起來努力,好嗎?
    陳委員其邁:一起努力,如果努力不成的話,我們都無顏見江東父老了!
    葉部長俊榮:對啊,大家一起努力。
    陳委員其邁:最後,有關工會的部分,對於消防員與警察組工會,這一點我是贊成的,以前也限制教師組工會,後來工會法修法了,但是在罷工部分有做了一些限制。部長,對於消防員組工會一事,你的看法如何?
    葉部長俊榮:當然,從理念上,我很希望能提升消防員的……
    陳委員其邁:那我們一起推動修法,好不好?
  • 葉部長俊榮
    只是在法律上有一些限制。
    陳委員其邁:我們一起推動修法,署長點頭是真的嗎?真的還假的?署長贊成嗎?
  • 陳署長文龍
    我們不反對。
  • 陳委員其邁
    部長呢?
    葉部長俊榮:我們來努力啊,努力用各種方式……
    陳委員其邁:你是不反對、樂觀其成,還是願意積極推動修法?你的程度是哪一級?
    葉部長俊榮:我願意積極來推動,看怎麼樣做才是對消防員最好的。
    陳委員其邁:要推動什麼?是推動讓公務人員可以組協會,還是推動工會法修法?
    葉部長俊榮:這個我們要研議,因為……
    陳委員其邁:還要研議?這個都是老問題了,還要研議什麼!
    葉部長俊榮:如果這件事情全部都是在內政部就能決定的事情,那都很快,但是這要協調很多其他機關……
    陳委員其邁:這個內政部不能決定,難道要行政院來決定嗎?
    葉部長俊榮:委員,你很有經驗,你也當過行政院的……
    陳委員其邁:對,我知道啦,但是我現在是立委啊,我看到很多問題啊!我以後擔任不同工作……
    葉部長俊榮:所以我要提醒你啊!提醒你決策是有一定的程序,但是我的態度很清楚。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知道決策有一定的程序,但是方向要一致,所以我支持工會法修法,把他們納入工會,因為教師……
    葉部長俊榮:我聽到了,謝謝委員。
  • 陳委員其邁
    你聽到以後贊成不贊成?
    葉部長俊榮:我剛才已經說了,我們努力,我跟你一起努力。
    陳委員其邁:但是你目標很模糊啊!你到底要走哪一條路徑,這個大家有歧見啊!
    葉部長俊榮:最重要的是回到初衷,我非常認同委員一開始對於消防人員的重視,尤其是他們的工作環境,這個我非常認同,這方面如果有任何可以努力的地方,我們一起來努力。
    陳委員其邁:好啦,請積極去推動,目標就是工會法修法,這個是我的主張,我也希望跟部長一起努力,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其邁:你說好哦,大家都有聽到喔!錄音也都有錄下來了。
    葉部長俊榮:我說謝謝委員,我們一起來努力。
    陳委員其邁:推動工會法修法,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運鵬、蘇委員巧慧、吳委員志揚、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黃委員偉哲、王委員惠美、林委員德福、蔣委員萬安、廖委員國棟、呂委員玉玲、蔣委員乃辛及劉委員世芳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於捕蜂、抓蛇的部分,本席之前曾召開過公聽會,希望能參照國外的經驗,消防同仁除了打火工作非常繁重之外,捕蜂、抓蛇其實有高度危險性,第一,他們的設備夠不夠?第二,他們的專業性夠不夠?農政主管機關,像農委會,他們對於這方面可能比較了解,甚至有些直轄市已經試辦由義消組成一個捕蜂大隊,透過編列預算,讓消防署的同仁、打火弟兄能夠專心執行救災任務,請問部長,這個部分與農政機關協調的結果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有提到,這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怎麼樣讓消防人員能夠更專心的來做核心業務,包括捕蜂、抓蛇的業務應該回歸原來的農政部門,目前協調都已經定案,就是要往這個方向走。
    邱委員志偉:預算編列在消防署,執行則是由農業局執行,是這樣嗎?
    葉部長俊榮:以後預算也不會編在消防署,會編在各縣市的農政部門。
  • 邱委員志偉
    預算要編列在各縣市的農政部門?
    葉部長俊榮:對,以後都會這樣做。
  • 邱委員志偉
    那人力呢?以後都由義消弟兄去做這件事嗎?
    葉部長俊榮:不是,那只是桃園市的作法,未來全國的作法是,因為蜂與蛇還牽涉到動物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不是看到蜂與蛇就要把牠打死,而是要怎麼處理,這要回歸農政單位、動物保護機制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對,農政部門才有這個專業。一般民眾碰到蜂與蛇,直覺想到的就是直接撥打119,如果119接到類似的電話會怎麼處理?
    葉部長俊榮:在這段銜接期間,我們還是會儘量協助,但是農政部門已經承擔起這樣的工作了。我剛才也提過,3月16日他們跟委託出去的開口合約範本已經公布了,表示經過我們長時間的努力,農政單位已經往前跨出去了,所以未來的方向很清楚,就是……
    邱委員志偉:權責要劃分清楚,內政部與農政機關針對這項業務的權責要劃分清楚,預算編列也要非常明確,未來打火弟兄就專做打火與救災工作,至於捕蜂與抓蛇的工作就交給專業的農政機關去處理。
    葉部長俊榮:對,只是在銜接過程中,我們的消防同仁還是要去協助。
  • 邱委員志偉
    轉軌的過程需要多久?
    葉部長俊榮:上次我明白講出的就是兩年內,我相信在這個時限內應該可以處理好。
    邱委員志偉:另外,我曾經質詢過兩次,警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有密錄器,有時在偵查取締相關不法行為時,可能要做一些資訊的蒐集,包括影像,這個部分你們有去檢討了,但我覺得狀況並沒有很明顯的改善,以李永得主委的案子來說,那是警察人員的密錄器,你覺得那個畫面應該被公開嗎?警務人員所做的任何蒐證行為,應該都屬於執行業務秘密,這個非常普遍啊,如果你有時間耐下心來看看午間新聞或一般新聞時段,一個小時好好的看一下!
    葉部長俊榮:委員,你所質詢的內容,在大方向上,這確實有法律的規範,不能隨便提供,要有一定的程序與基礎
    邱委員志偉:是啊,有規範,你們一定要按照規範來走嘛!
    葉部長俊榮:我了解委員幾次質詢的意思,警政署也不斷的把那些規範重申與下達……
  • 邱委員志偉
    不斷的重申有沒有用呢?你要看效果啊!
    葉部長俊榮:在實際運作上,從我的角度來看,我也看出有相當多的改善,
  • 邱委員志偉
    那你的標準太寬鬆了!
    葉部長俊榮:至於你所提到的具體個案,我請署長來說明。
    邱委員志偉:具體個案就不用講了,我只是要提醒部長,對於這個部分要更加重視,署長也是一樣,你們要三申五令、要制定很明確的罰則,不然刑事偵查不法反而會變成洩密罪,因為這些是不能公開的,這對人權也有傷害。
    葉部長俊榮:從大方向與制度面上來看,這些都不斷的在精進,實際作為上,如果有個案的逸脫也可以檢討,不過它的切點並不是絕對可公開或絕對不能公開,這當中有一些……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要明確,而且要有決心!
    葉部長俊榮:對公益有幫忙的部分,有些也……
  • 邱委員志偉
    每一件都是公益嗎?每一則新聞報導出來的都是公益嗎?
    葉部長俊榮:事實上我們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在運作的,某種程度……
    邱委員志偉:很多家長向我反映,為什麼我們的新聞媒體都報導這些犯罪新聞?我們是一個治安非常嚴重敗壞的國家嗎?所以還是要從制度面去檢討,最重要的是你們有沒有改革的決心。
    葉部長俊榮:制度上已經都有這樣去要求了,我也看到相當多的改善……
    邱委員志偉:如果有制度,但制度不可行,你們就要嚴格要求。
    另外,我想跟部長討論一個議題,日本的國花是櫻花,每到櫻花季,大家就會去賞櫻花。請問部長,荷蘭的國花是什麼?
  • 葉部長俊榮
    tulip。
    邱委員志偉:鬱金香,我們的國花是梅花,梅花通常都生長在比較高海拔的地方,臺灣現在因為極端氣候有時候很熱,請問部長有多久沒看過梅花了?
  • 葉部長俊榮
    我已經好久沒有機會去接近大自然了。
    邱委員志偉:梅花應該是在我們生活周遭隨時都能看到,或是能夠象徵國家的精神,或者是凝聚國民的精神,就像看到鬱金香就想到荷蘭,看到櫻花就想到日本。有些國家有兩種以上的國花,我們的國花是梅花,梅花有它生長的季節,可能要生長在高度海拔地區,有一首歌叫做「踏雪尋梅」,臺灣要踏雪尋梅的機會不大,部長,我們有沒有可能有第二種國花?你去研究一下,有些國家有兩種以上的國花,兩種國花都能代表這個國家的精神,例如太陽花也可以,部長,你有沒有思考過這個部分?你有沒有創意?
    葉部長俊榮:我一直要求自己有創意,但是從來沒有想過內政部要去思考國花是什麼,我從來沒有想過這樣。
    邱委員志偉:事實上,國花並沒有法律規定,這是總統府在民國41年的一個行政命令,國花並沒有用法律來規範。因為內政部是管國民的日常生活,食衣住行的問題都會碰到,如果我們每天出門就能看到國花綻放,不是很好嗎!我曾經看過一篇文章,國花代表一個國家的精神,也許現在是梅花,有沒有可能在未來能有第二種國花?當然這不見得是你的業務,只是提供給你做參考,是不是可以有第二種國花,讓大家每天都能看到國花,給你做參考啦!
    葉部長俊榮:我是很喜歡各種植物與花草,但是國花的議題……
    邱委員志偉:如果真的能有第二種國花,你覺得是哪一種?
    葉部長俊榮:日常生活出去,每個季節都會有很多不同的花,像這個季節照理講應該是杜鵑花,再來會有桐花……
    邱委員志偉:杜鵑花不錯,桐花也不錯!
    葉部長俊榮:4月松樹降下的黃色的花佈滿登山台面,大家都會覺得賞心悅目。關心植物、關心臺灣的花是很好的事情,不過對於國花就……
    邱委員志偉:蘭花也可以耶,因為蘭花能代表臺灣的精神,臺灣是蘭花王國,能夠觀光,又能夠當成花卉產業,就很類似荷蘭的鬱金香,蘭花是臺灣獨特的花卉產業,也許可以把蘭花列為另一個國花。部長,這個只是跟你互相交換意見而已啦!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
    主席:邱委員,其實國花只有在1964年行政院院會宣布核定,距離國旗、國歌具有法律位階還差得非常遠,大家都想以三蕾五瓣代表三民主義跟五權憲法,而這個通常都是我們想要修改的對象,提供給您參考。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與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最近這幾天新聞媒體報導替代役男到民間企業一事,尤其是貼上鍋貼這個名字,讓很多人很錯愕為什麼替代役男要去鍋貼店?我知道政府想要推動讓替代役男在服役期間就能與研發或產業相結合,這個用意很好,但是內政部的宣傳不夠,其實他們並不是要去那裡賣鍋貼,只是在研發總部服替代役,但是內政部對於這個部分並沒有很明確的對外宣傳。早上很多委員在質詢時也提到,很多中小企業是有研發與願景的,你們也可以把他們納入,內政部更可以去各工業區宣傳,在媒體上也要適度宣傳,不要讓民眾以為孩子去服替代役是要去煎鍋貼,這會讓社會大眾的觀感不好,對於這一點,內政部一定要去改進。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示的非常正確,不管是研發替代役或是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替代役是最近才提出來的,當然,社會的理解也許有限,不夠確實誠如委員所說的,我們應該要進一步的讓社會了解,也包括要讓企業界了解。現在整個推動過程中,確實已經相當抓住重點了,讓這些年輕人在服兵役的過程中,以後可以與他們的就業儘量銜接,我們覺得這個方向都很對,很希望在這個基礎下,讓企業界、社會大眾都能了解這件事,讓大家能夠放心,甚至於進一步來支持。
    吳委員琪銘:不要讓社會大眾覺得我們是在壓榨這些年輕人,把他們當作廉價勞工,畢竟外界的觀感很重要。
    葉部長俊榮:這個部分其實是很嚴重的誤解,確實不是如此。
  • 吳委員琪銘
    請部長對於這個部分一定要有所改進。
    再來,我關心的是早期很多寺廟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取得合法地位,過去有1萬2,000多間,現在還有5,400多間,這些都是地方上的信仰中心,針對這個部分,內政部要如何協助這些老舊、有危險性的寺廟能夠合法化?不然永遠卡在那裡沒有辦法解決。很多寺廟都是地方信仰中心,政府應該要提供協助讓他們取得合法地位,畢竟這也是民眾的共同期待,所以內政部應該要給予協助,請問部長要怎麼解決這個已經存在好幾十年的問題?
    葉部長俊榮:對於這一類的課題,過去也曾經有過幾次的處理,但顯然在處理完畢之後,後續還是又繼續出現,所以我們現在處理這一類的課題時,都有注意到這樣的聲音與意見,如果我們要處理這些部分,基本上就要有比較深入、完整的處理方式,而不是單純的一句「就地合法」的口號而已,所以對於這個部分的處理,必須要相當謹慎,因為這個牽涉到相當多的土地使用問題,也牽涉到環保等各方面議題,這些都需要一體考慮。不過有關於這個議題,確實有相當多聲音出來,我們也都有在重視。
    吳委員琪銘:早期有些是因為法令上的限制或是土地的問題,但是這些都已經存在四、五十年了,對於這個部分,內政部要怎麼協助他們?因為有些寺廟是老舊、具有危險性的,而內政部正在推動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更新重建的都更,是不是能夠先處理宗教寺廟部分,提供他們必要的協助,包括變更地目、補照等等,讓他們能夠取得合法地位,未來他們要推動時,與政府的腳步也比較能夠一致,這個部分,部長未來要共同努力。
    葉部長俊榮:對,這個部分確實需要努力,但是在作法上,我希望能夠比較周全,而不是單純「就地合法」這種說法而已,應該要有相關的配套來做完整的處理,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重視,也感謝委員的提醒。
    吳委員琪銘:另外,本席瞭解目前警察與消防員都有人力的缺額,但在這些缺額下存在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很多北部的員警與消防員都想要申請調往南部,這也是已經存在好幾十年都還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現在還演變成另一種情況,一般來說,從警校出來時可以依照考試成績來優先填寫志願,就會有同事拜託成績優秀者先填南部,等到一年後再互相對調,這樣的情況多所存在。現在北部很多員警想要申請調往南部,但好幾年都沒有辦法轉調成功,這個對他們造成的壓力,他們會認真值勤嗎?他們期待的是早點回到南部啊!對於這個部分,警政署與消防署一定要澈底解決,是不是可以一次讓所有申請的人統統回到南部,新的缺額趕快補起來,未來要請調就要有考核基準,這樣大家就不會再期待,對於這個部分,警政署陳署長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我自己也在新北市待過,雙北的員警都想回南部,但後面這種情況慢慢減緩了,因為雙北有首都加成,薪水比較高,而且有一些勤務措施也有做改善。如果讓資深的員警都調到南部,南部的縣市長會跳腳的,因為他們都是要去那裡退休,年紀比較大了,對當地縣市的戰力影響也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需要平衡處理、均衡處理、逐步處理,這個現在正慢慢、逐步改善中,委員的意見,我們會作為重要參考。
    吳委員琪銘:署長,這個問題真的很嚴重。
    請問消防署陳署長,每年申請調到南部的雙北消防員有多少人?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每年大概都有70、80人,甚至到90人左右,但是必須要南部開缺出來,我們才能做個媒合,一年大概有100人左右可以媒合成功。
    吳委員琪銘:根據本席的了解,要調往南部的審核都很嚴謹,所以他們每年都在期待。他們並不是一定要這個職務加給,而是認為家裡就住在南部或是北部開銷比較大,這樣倒不如一次把這個問題解決,想要調回南部的也不用每年都在期待,未來就朝這個方向,北部該補滿、南部該補足的,這樣才能澈底解決警察與消防的問題,不然存在這麼久都沒有辦法解決,最後還是要解決的,這樣才能補足缺額。有關這個部分,請兩位署長共同努力。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上午詢答到此,下午2點半繼續開會。解凍案的審查有幾個原則,一、因為週三有陳抗活動,所以警政署的解凍案,我們先處理。二、遠道而來的幾個國家公園管理處,也先做處理。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麗善、徐委員榛蔚、陳委員雪生、簡委員東明、羅委員明才、周陳委員秀霞、陳賴委員素美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另本席最後再進行質詢。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葉部長,今天的議程雖然是安排解凍案,但是有一件關於移民署的事,最近有一位陸配依法申請定居,他原來已經合法申請依親定居4年,居留4年、連續長期居留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天,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也放棄原籍,他已經符合申請定居的要件,所以去申請定居。但是移民署不核可,他因為長期遭受先生家暴,符合特殊境遇,他申請了保護令,在保護令過期之後又申請暫時保護令,現在他的先生提出抗告。他是在2017年1月5日向移民署提出定居申請,移民署不核發的理由是他是陸配,與臺灣配偶育有親生子女,婚姻沒有疑慮,惟雙方因家暴而分居,且所附之家暴保護令已經過期,雖然有提供暫時保護令,但是因其配偶提出抗告,法院尚未做出裁決;另外還說臺籍配偶有提出離婚訴訟。我們來看,他是在1月15日提出申請,臺籍配偶則是在3月15日才提出離婚訴訟,而且提出離婚訴訟並不表示當然就可以離婚,這我們都知道,部長也學法的,一定要經過三審判決確定之後才能知道能否離婚,所以今天移民署在審查是否核可定居時是不是應該以他申請時間點的狀態來審查?或是懷疑將來他有可能被離掉、可能拿不到子女的監護權、家暴保護令可能會被撤銷,所以用各種可疑而不給你定居、不核准,可以這樣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先把「不給你定居」這個說法拿至一邊,以我的了解,移民署在本案是按照程序,確實是要開居留審查會,我們也都了解開居留審查會審查的過程中都會有一些要件,這些要件是不是能夠完備?所有處理的公務員都會這樣去做了解,過程中你所提的每件事也都是在處理構成要件的面向上,倒沒有馬上做出「不給你定居」或甚麼的決定,也許處理過程中在與語氣等各方面可以再進一步怎樣做改善,但整個是按照一定的程序,需要去釐清一些事實,在過程中如果把它解釋為移民署好像非常不重視當事人的權益,我想事實應該不是如此。這個禮拜就要再開居留審查會了,以居留審查會怎麼開為準,過程中也許有一些程序上或要件的要求或釐清,如果過程中有造成任何誤會或是作法上可以再進一步改善的,當然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不過據我了解整個作法並不是已經拒絕他或刁難,完全不是這樣。
    尤委員美女:對,沒錯,但是我要確定的是,不管審查會怎樣審查,審查的基準點應該是他符合要件提出申請的時間點,而不能用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做為審查的依據吧?
    葉部長俊榮:對,每一個都按照一定的時間,據我了解,每個月開一次審查會,所以每次的審查當然都是以他們所了解的資訊為主,至於……
    尤委員美女:不是,我的意思是,今天我來申請定居,是時間到了我符合定居資格,所以來申請,你在審查時應該以我申請的時間點來看我是不是適合定居,而不是以我在一年後可能會離婚,以那個為由而審查不通過,可以這樣嗎?
    葉部長俊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就是以申請時為主,不會去預想一年後、二年後、三年後會怎麼樣,不是這樣。
    尤委員美女:好,我只要這個答案,也就是你審查的基準點一定要是我申請定居的那個時間點,如果我不符合條件當然另當別論,但是你不能用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來做為審查是否准許的要件。
    葉部長俊榮:對,是這樣沒錯,法律的解釋應該是如此。
    尤委員美女:好,我要確定的是這一點。
    另外一件事與都更有關,最近報紙報導鬧得很大所謂長安西路住宅被偷拆的事件,我們也知道除了長安西路這件之外,還有其他4件也被偷拆,實施者會說政府已經發給他拆除執照了,認為有了拆除執照他當然可以去拆,這裡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依照都更條例的規定,只要通過權利變換計畫,就不一定要全數同意,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發給拆除執照,但是實施者拿到拆除執照之後必須要開公聽會,同時要核定發布實施,實施者要公告及通知所有權人,要其限期自行拆除或遷移,如果限期內未自行拆除或遷移,才會進入實施者代拆或由實施者請縣市政府代拆,至於請縣市政府代拆部分,依行政執行法有其一定的規定,我們看到文林苑事件也就是因為實施者代拆而出現一些問題,後來大法官也做出解釋,必須遵照正當法律程序。現在發生偷拆的事件,政府不再幫實施者代拆,而要由實施者自己去拆,而實施者去拆時連通知屋主都沒有,就直接拆掉了,所以可能屋主半夜睡覺時,房子就塌下來了;有的則是出去之後再回家時,他的房子不見了!實施者可能會說自己有拆除執照、可以去拆除,可是有拆除執照是可以隨時去拆,還是應該要有一些正當的法律程序?是不是應該要通知屋主,經過他同意,或是在日出日落前後不能拆除等等?政府機關都有這些嚴格的規定了,而今天人民要去拆除另外一個人的家就拆,卻沒有任何規定,我想這不太合理吧!
    葉部長俊榮:對,不論公或私,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能違反誠信原則,也要合乎一般合理性的要求,在這些程序的規定之下,縱然有拆除執照,也不是隨時隨地、在讓當事人充滿意外、充滿驚訝之下來執行這些權利。
    尤委員美女:對,現在面對偷拆的部分,在都更法尚未修正之前,部長對於這一塊是不是要趕快訂一些行政命令?既然我們對於政府代拆都有一些規則及注意事項等等,那麼對於實施者部分是不是也同樣應該要有一些規定?
    葉部長俊榮:對,以本案為例來說,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實際上也都有去處理,至於在那個基礎之下有沒有一些比較完整或一致的作法,我們也一直在密切關注。不過重點是未來整個機制很可能還要更精緻化,在現行基礎之下,未來在都更條例修改過程中,我們設想對於這些程序可能要更精細、細膩去處理,才能真正釜底抽薪解決這些盤根錯節的問題。
    尤委員美女:沒錯,但是都更條例要修改可能還要一段時間。
  • 葉部長俊榮
    對。
    尤委員美女:但是現在面臨的是經常發生偷拆事件,所以身為主管機關……
    葉部長俊榮:身為主管機關,我們不希望產生這樣的爭議,還是強調要多協商、多了解,才能做這樣的事,而不是拿到拆除執照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在當事人相當驚訝等狀況下這樣去處理,地方政府對於這件事也有相當多的處理方向,正在進行中。
    尤委員美女:好,這部分我們希望你們站在主管機關監督的立場,是不是能要求地方政府對於實施代拆部分也能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不能直接就去拆除?因為事實上這是人家的家,今天被你拆了,裡面所有的記憶、所有東西就完全埋在灰燼裡了,我想這對人格、人權是非常大的侵害,你要公告、通知、經過屋主同意等等,這應該要有正當的程序,而不是他想拆就可以拆,拿著拆除執照就當作尚方寶劍,我想應該不是這樣。
    再者,今天審查解凍案,其中有一案清清楚楚寫著要提出書面報告給內政委員會,除了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也要給提案委員,因為本席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但是我們非常遺憾,營建署的書面報告只給了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根本沒有給我們,也不主動來跟我們說明,這種情況要叫我們同意解凍可能有點困難吧?
    葉部長俊榮:如果有忽略,我們來補充,好嗎?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
    主席:尤委員所要的資料,請營建署趕快補充提供。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櫂豪及顏委員寬恒均不在場。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在22年前起連續主辦園冶獎,園冶獎基本上是綠建築、人文建築、未來性的建築,不只針對私人興建的建築,也包括中央及地方公部門的建築,南臺灣六縣市也會共同主辦。說實在的,這些年來來歷經中央及地方不同政府執政,其實它已經被公認為雖是民間所主辦,但是有建築奧斯卡獎之美名的綠建築表徵。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對。
    趙委員天麟:首先必須感謝部長及署長支持,今年1月他們召開2017年園冶獎起跑記者會時特別南下高雄參加。我為什麼會在此特別感謝?這二十二年來是第一次有署長親自去參加記者會,所以可以看出這些單位其實滿低調的,其實它在業界已經做出相當大的口碑。另一方面,我覺得政府可以再更多重視一點,這次署長代表部長去參加記者會,他們感到非常振奮,覺得與有榮焉,最近開始陸續公布得獎者,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得獎者都非常驕傲,認為他們以更先進的觀念,將人文、水環境、綠建築整合在一起。首先想請部長幫忙,因為您在這方面比較有前瞻性,經常在議會殿堂上談到這個遠見,其實民間組織也有在做,所以希望您給予更多的支持,其次也感謝你們去參與,也請你們多重視。
  • 葉部長俊榮
    對。
    趙委員天麟:第二,他們有另一個期待,這個獎已經舉辦22年了,獲獎者從來沒有獲得總統接見,他們期待今年能不能連續有兩次安打,一是起跑時有署長親自代表主管機關去參加,二是所有獲獎者(我強調那不只是民間的建設公司,也包括很多公部門)的努力與前瞻的成果希望能獲得總統的接見褒獎,這一點我們也會建言,我想主管機關是不是也可以循正常的行政程序往上簽報,或請院長跟總統提一下,看看是不是可以這樣做。
    葉部長俊榮:對委員所提的這件事,基本上我們也相當認同,方向上都非常好,至於是不是可以獲總統接見這件事,我們可以反映,並以部函徵詢,如果可以促成而且時間也方便的話,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我們來努力。
    趙委員天麟:好,因為他們主辦這個獎已經做出口碑,如果府能再多加一點點關注跟支持,我想他們會相得益彰。
    再者,媒體報導替代役男去做產業替代役,你知道媒體總是這樣,新聞的擷取總是容易從極端誇張的例子下手,然而我所觀察到的是產業替代役是要讓它更多元,也希望更多元的產業能讓役男不浪費這些時間,更能學以致用。
  • 葉部長俊榮
    對。
    趙委員天麟:但是不可諱言的是有一點歪掉,大家開始討論是不是做了一些太過於基層或變成廉價勞工等等,今天也有很多委員質詢此一議題,我願意給你比較完整的時間再說一次,因為我觀察到不只在野黨委員,連執政黨委員也有一些疑問,是不是請部長再詳加說明一下?
    葉部長俊榮:對,確實,如果我們從某一個角度去看待它,尤其是聚焦在鍋貼,好像是把整個替代役產業訓儲部分看成看成真的是在賣鍋貼、或在潛艦裡做一些不是很有意義的事情。其實整個情狀並不是如此,事實上如同委員所講,我們是提供一個多元,產業訓儲是訓儲替代役,相對於前面的研發替代役,它更重視多元,因為研發替代役男一般都是研究所畢業,比較多具有一般我們所說的專業;但是產業訓儲反映到每一個專科以上的畢業生進入替代役這個行列,然後馬上面臨他要進入社會的一個銜接點,所以我們儘量讓他的接觸點多元。剛才講的沒錯,半導體、電子本來就一樣占很大部分,另一方面往服務業延伸,所以就可以看到不管是倉儲或餐飲都已經進來了,基本上會提出申請的企業也了解到他們有儲備中階管理幹部的需求,同時了解要是能透過這樣機制得到這樣的幹部,在他的發展過程他們看得比較久,而且能夠在他們的機制之下這樣做,所以這有一點把建教合作整個往前移的感覺。在這樣的媒合狀況下,不管是替代役男或產業,都要有相當正面的意思才能媒合起來,他們所呈現出來的是兩方面,一方面是產業界爭取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替代役男發展的可能性,讓他們在服替代役的過程中能很快跟未來的工作銜接,何況這些都是他做的決定,並不是被逼一定要這樣,他要不要去簽3年約也是他經過考量的,考量自己的興趣、自己的規劃,就役政署而言,在這個過程中只是把機制建置起來,做好媒合,所以整個執行上不應該被聚焦在只有「鍋貼」。因此,我聽到這樣的報導後,覺得應該要努力出來澄清,也讓社會更了解,整個替代役制度,不論對於產業的需求,或是對替代役男本身的人才培養,都發揮積極的作用。所以我們願意用各種方式讓社會更進一步的了解整個制度背後的意涵。
    趙委員天麟:那我來追問一下,避免這個議題被誤解。首先,這是一個延續性的政策,這倒也不是新政府的創見,但是新政府跟以前的政府不一樣的一點,有一點讓人詬病的地方在於,以公部門為例,有一些公部門在使用替代役是求才若渴,讓他們適應得很好,有達到你剛剛說的效果。但是也不可諱言,有一些公部門,說實在的,替代役男去那邊就是打打雜,收發一些公文,因為他們實在不欠缺這一份人力。要如何確保與監督,或落實執行上能達到剛剛說的境界,避免有些委員與媒體所質疑的,雖然立意甚好,可是去了之後果然真的只能煎鍋貼。我要強調的是煎鍋貼不是一件不高尚的事,他可能的工作項目之一是去體會鍋貼是怎麼煎的,第一線工作是怎麼做的,但是仍是以儲備幹部的角度在培訓他,這是ok的。但問題是你要怎麼確保呢?會不會去了之後,他真的每天都只能做第一線的工作,只是幫雇主省了最基層勞工的經費,這要怎麼去管理呢?
    葉部長俊榮:我們如果先從公部門的角度來看,一般到各機關去做行政工作的服務,我非常不喜歡看到機關把替代役男當成送送公文之類的工作。在這過程中,所有的需人機關要有一種觀念,機關也有一種責任,要讓替代役男有學習的機會,有好的工作環境。因為這是台灣的年輕人,他的銜接是他從以前的學校到進入社會,中間有兵役的制度。在這個銜接點,他的人生體驗,體驗多或體驗少,其實是對他以後的人生觀有很大的影響。
    趙委員天麟:那你可能要加入管考機制,不然……
    葉部長俊榮:所以這個管考機制一直都是我們很重視的部分。因此如果確實在這部分,他的用人機關不夠認真,我們就減少,或進行調節,我們是有調節權的。所以,以這樣的基礎去看,再加上一些管考與訪查,所以我們當然是握著一個可以管考的機制在手上。但是整個重點是要讓我們的人才,當然兵役制度也處在轉型的過程,現在的時限,替代役的短期時間,有一些我們讓他延長,銜接到以後的工作,就是我們現在產業訓儲跟研發替代役這個面向。一般延長完之後,他馬上回到家裡,也要面對他要找什麼樣的工作這樣的課題。
    趙委員天麟:基本上這個方向,不管是研發替代役,到現在產業替代役,不管在以前國民黨執政或是現在,本席都是表示支持的。我認為這樣才不會浪費到役男完整的時間。
    葉部長俊榮:但是我們要做得更好,更有價值,也呼籲社會大眾多來重視這些年輕人實質的人生重要階段的體驗。
    趙委員天麟:因為質詢時間已經到了,也請能夠讓我了解你們的管考會怎麼做。有了這個管考機制,就會讓業者積極爭取名額,就不會濫用,因為他們知道政府並不是把人交給你之後就不管了,我還是會去注意著,甚至適時會公布哪些私立機構是隨便申請,申請到之後就濫用,這也會影響他們的社會形象。甚至也可以表揚哪些機構幫助多少替代役男得到很好的發展。我認為這個話題也好啦,危機就是轉機,反而讓你們有機會……
    葉部長俊榮:我是看成正面的,有機會更進一步的讓大家更了解替代役制度運作的實況。未來我們還會做更多這方面與企業界的連結,也讓社會更了解。有機會的話,我自己都會去看他們運行的狀況如何。
    趙委員天麟:好,也請讓我知道一下。
  • 主席(趙委員天麟代)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其實當召委的時候,都喜歡在最後才質詢,覺得有些問題,還是需要把各方的智慧,不管是誰質詢,其實有些角度,有些他們整理的資料,坦白說也有幾分道理。像剛剛趙委員給你很多的時間回答。有關替代役的問題,我還是有不一樣的看法,雖然我們社會有許多各種不同的需求。兵役的調整與各方面的需求與時俱進,部長剛剛的回答也非常懇切。我過去也在這裡質詢過當年的李鴻源部長。那一年發生什麼事情呢?那一年食安問題非常嚴重,到處都缺人,衛生的稽查上,要設衛生警察。當時的警政署王署長說警察沒辦法,要經過訓練等等,時間上會來不及。李部長在這裡回答說要用食安替代役,也就是配合衛生署、衛生局的人員,去基層各地方查核食安問題,作為稽核人員的輔佐,有些也是相關科系畢業,也是學有所用。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俊榮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大概有聽說。事實上社會只要有重要的議題,往往都會想到警察、想到消防、想到是不是替代役男可以來幫忙,這點是可以理解,只是這中間都要評估是否適合,以及我們是從哪個角度看這個問題,就像是每個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我們都會想到國軍要幫忙……
  • 姚委員文智
    當初李部長是覺得構想非常好。
  • 葉部長俊榮
    但是我的看法是任何事情都還要經過嚴格的評估。
    姚委員文智:那當然,食安替代役的構想後來是沒有實施,現在到底有沒有?現在我看到社會役裡面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看起來比較像是針對老人、榮民與身心障礙者的照顧,有點接近長照的性質,這是長照替代役。
    葉部長俊榮:長照替代役是有的,但是食安替代役是沒有的。
    姚委員文智:林署長比較清楚,還是請林署長來說明。當時有沒有評估呢?後來的評估結果是什麼?
  • 主席
    請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國演:主席、各位委員。當初想說要修法,後來沒考慮修法,而是衛生機關……
  • 姚委員文智
    這為什麼要修法呢?你說給我聽。
    林署長國演:當時是有委員提案,後來衛福機關沒有提出需求,因此那個案子到後來就停下來了。
    姚委員文智:就是你們願意給人,但是他們不要你的人。
    林署長國演:對,就像類似八仙塵爆一樣,我們訓練了兩百位,到最後衛福部沒有提出任何需求,我們是備著優質的人力等著。因此,就如剛剛部長所說……
  • 姚委員文智
    發生到現在也沒有這樣的需求嗎?
  • 林署長國演
    委員是指食安嗎?
  • 姚委員文智
    對。
  • 林署長國演
    還是沒有提出需求。
  • 姚委員文智
    那八仙塵爆呢?
    林署長國演:也沒有提出需求,我們準備好兩百位替代役男,後來有轉到陽光基金會去幫忙,現在還在陽光基金會的有10多位役男在服社會役。
    姚委員文智:八仙塵爆是針對大幅面積受傷,需要長期照顧的,你們有編了兩百位役男,結果衛福部說他們不要。
    林署長國演:他們用社工,要1戶1社工,不要我們的替代役。
  • 姚委員文智
    理由是比較專業?
    林署長國演:對。但是,後來我們把他們轉到陽光基金會去幫忙,把這200位陸續派上去還是有作用的,只是與當時構想脫開了。本來希望以1戶1個替代役當窗口去做聯繫,但是衛福部還是以社工為基礎,即1戶1社工專案去處理。所以,我們後來沒上場,這些替代役就到陽光基金會去幫忙。
  • 姚委員文智
    食安的稽查部分呢?
  • 林署長國演
    也是類似這樣啦!
  • 姚委員文智
    理由?
    林署長國演:還是希望比較專業的去處理。有時候要優質人力,所以我們備著看各機關的需求。就像北捷一樣,我們派了200位警察替代役去幫忙,我們就是這種態度。我們不是正規軍,但是會把優質役男備在那邊,有需求可以隨時派上去。我們可以聯合調度各機關的役男來幫忙。
  • 姚委員文智
    所以北捷有派嘛!
    林署長國演:有,派了200位。
  • 姚委員文智
    你請回。
    葉部長俊榮:就像剛才講的,社會熱點時,也許馬上就會想到,但是我們還要評估一下,要評估他的適合性。
    姚委員文智:我當然知道要評估,也不是說甚麼社會熱點!食安問題是長期的!提衛生警察這一波食安問題,10年前就有人提了,但是我今天不談衛生警察,他的問題是暫時、短暫的社會現象,但有的是長期的,長期就是缺乏人力。我在地方政府也待過,我知道衛生局每次都說沒有人,食安的替代役,其實也不是說他可以獨當一面扮演稽查員的角色,而是如果人力不足時,他可以在旁邊輔佐,甚至是壯壯膽都可以。
    部長,我為什麼再拿這個老問題來講呢?我覺得是整合的問題,我不相信沒有需求。當時我提的是整理過,所有的化工、食品營養及相關科系,立刻可以對這些專業知識上手的,而且他只是做一個輔佐。其實,從這裡我看到各部會橫向聯繫的問題,或許這個問題,你們已經善盡責任把你們的員額提出來,但是業務主管機關不領情,他覺得這個麻煩或其他種種因素。
    葉部長俊榮:都有可能。確實,他的服役期間也比較短,所以有各種不同的考量,有些可能是專業的問題、有些可能是社會連帶的……,到底哪一個部門最適合……
    姚委員文智:坦白講,既然是服役,要嘛是奉獻於國家、要嘛是整個國家策略性發展的方向。比如說為什麼今天講鍋貼大家會爭執個半天,如果你是現在國家在發展的亞洲大的矽谷、新創產業、相關科系,我相信這個社會不會有人講話,也就是說他扮演的角色是不是在這個國家目標裡面。過去,有時候部隊幫忙收割,因為農村人力不足,士兵可以幫忙協助,這是整個社會經濟的總體目標。
    今天我不是說這些產業不需要,但是他跟我們策略性的目標,或者是真正公益性的目標,或者是急其所急的國家目標,其實感覺不是那麼銜接的。
    當然,部長在這裡說他不會直接去煎鍋貼、他不會去做甚麼,這些都沒有回答到那個問題。
    葉部長俊榮:我倒覺得如果大家有機會,多去了解台灣各種產業本身的魅力,有機會,包括委員、包括我,去煎煎鍋貼也都無所謂,都是好的事情。去體驗,都是好的。
  • 姚委員文智
    我覺得我們大家都來學煎鍋貼!
  • 葉部長俊榮
    這不是甚麼不好的事。我們要有這樣的價值感在裡面才好啦!
    姚委員文智:部長,我真的覺得有些時候你也去看看替代役的實際狀態。
    葉部長俊榮:在政府部門裡面就有很多的替代役,我常常……
    姚委員文智:我沒有要跟你辯論,我是提醒你注意。國家的策略性目標、整個替代役安排的合理性在哪裡?是不是因為我們欠缺整合,而公部門的延伸真的需要人力時,你沒有安排到。你可以打包票,衛福部真的不缺人嗎?那以後他就統統不要再講缺人!
    葉部長俊榮:它可能確實缺人,我們也準備,但是這中間要有一個媒合。
    姚委員文智:這是不同部會之間要透過某些機制去媒合,要看你們的積極性啊!
    我沒有要跟你辯論,只是提醒部長。其實,很多實際狀況,民意代表在第一線都很清楚啦!
    另外,我剛剛跟你提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要怎麼整合?我們在這裡通過危險跟老屋條例,其實我思思念念的是那樣的紅單屋,我們政府要有積極的作為,千萬不要只等他們百分之百的同意。比照的方式是甚麼?比照的方式是政府有一個類似921重建基金,當年921重建基金是謝志誠教授主導的,他也常來跟我們一起開會,部長可以跟他稍微了解一下細節。在那個重建基金裡面,撥款協助、融資部分透過各種積極的協調突破,順利完成很大幅度的921重建工作。921的重建跟現在的紅單屋,全國如果是950棟,現在又有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認為這個應該在我們通過危險老屋條例的時候同步去處理。政府也可以在前瞻計畫裡面,撥一些預算積極針對這些老屋來重建。我真的非常擔心我們通過的那個條例,最後處理的都不是紅單屋,最後都是處理單一業主的,他可以加快改建自己的、還不到真正那麼危險地步的老舊房屋,最後我們政策的結果會變成這樣。我很替這個新政府擔心,所以我才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該要把這個整合起來,然後政府主動針對危險必須拆除的紅單屋下手,提供很好的優惠,而這些優惠過去都有經驗。這是我提的替代役跟重建的一個整合問題。
    葉部長俊榮:抽象層次上我完全認同,而且這都是非常好的意見,包括紅單屋要優先處理,甚至更強化的去處理我都認同,但是只要牽涉到預算的投注方面,我只能說我認同,如果要去爭取任何預算時,委員跟我一起來努力,好嗎?這樣你就知道我講的意思了。
    姚委員文智:我前幾天已經質詢過行政院長。部長,這不是抽象的層次,這完全有具體可循的個案。
  • 葉部長俊榮
    應該說方向上啦!那樣子我們都非常認同的。
    姚委員文智:你在這裡答詢要小心,這是具體的!
    葉部長俊榮:所以紅單屋的部分優先處理,也是老屋條例裡面很重要的精神,都是在我們的設程範圍內。不管是紅單或不是紅單,但是它有危險,這些都是我們老屋重建條例裡面設程範圍內該做的事情,哪一個發生、哪一個出來,我們都努力去做,而不是一個排斥另外一個,我的心中沒有那麼多衝突,我的心中是方向如果對,盡量努力去推,好好地把它做出來,我基本上是這樣。
    姚委員文智:謝謝部長。抽象同意、方向支持、再到設程範圍內,很接近了,所以要努力去做。
    葉部長俊榮:對,謝謝委員。
    主席(姚委員文智):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皆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顏委員寬恒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
  • 顏委員寬恒書面意見

    106年度產業訓儲替代役用人單位核配員額,除先前遭諷是「鍋貼役」的鍋貼業者外,現在又多了便利商店、餐廳、宅急便業者,請問部長,替代役的主要目的和精神是什麼?
    役男有哪些專長是適合鍋貼便利商店、餐廳、宅急便業者?本席認為有些事情的分界不是可以或不可以,是合適與不合適的問題,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並不代表就是合適,內政部是事情太少了現在乾脆當起人力銀行了嗎?還是國防部告訴你兵源太多了?本席想提醒部長,替代役也是另一種國軍的身分,多為軍人留一點尊嚴,還有,往後各行各業如果都找不到工人,全都來申請替代役,部長該如何處理?台灣正面臨老化威脅,根據經建會所做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人口出生數將由97年20萬5千人持續下降,預計到145年會減少為13萬2千人,比目前減少7萬3千人,這不但代表未來每年小孩少三分之一,而是我們最重視的家庭倫理都會受到衝擊,很多家庭將面對老人比小孩多,從民國97年兩個年輕人要照顧一個老人,到民國145年一個年輕人要照顧一個老人,那內政部的人口政策在哪裡?有沒有具體的方案?
    本席認為人口的老化取決於社會整體的環境改變,生兒育女不在是大家的人生必修科目,而是選修科目,加上經濟負擔變的更重,更讓民眾對走上生兒育女的方向感到猶豫,照理說政府應該提供民眾安心的生育及養育環境,可是不好,連帶著就是犯罪鋌而走險的人會跟著變多,例如參與詐騙集團行動等,這樣連動情況下,部長認為如何處理才能有效改善治安環境?另外提到預算刪減提案中有關生活圈道路的問題,這次也有委員針對生活圈道路計畫的執行率提出質疑,就像在我選區一樣有生活圈道路興建問題,本席指的就是台中生活圈四號線部分大肚到龍井路段,原本該生活圈道路由東而西主要串連龍井、大肚、烏日、大里等地區主要幹道,南、北向可直接或間接連接中投公路、生活圈二號線、縣道127線、中彰快速公路以及西濱快速公路,形成台中都會區之環狀路網,也將成為台中港區東南向之聯外道路,促進地方發展之聯外走廊。現已進行第二次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但因預算高達129億元,不是地方政府可以承擔的,需要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營建署雖然可以將執行率的問題歸咎地方政府的進度配合不如預期,但是民眾不會管那麼多,眼看時間一直過去卻沒有動靜,要民眾不生氣才怪。
    上星期行政院林院長有提出前瞻建設計畫,不知道是否有把這台中生活圈道路計畫列入?如果沒有列入,是否能請內政部來大力協助納入該項建設計畫?因為台中的鄉親真的已經等很久了!這跟地方經濟建設發展息息相關,需要中央的大力配合。
    另外提到台北市政府曾經要廢除派出所制度,臺灣其實已經實施過城鎮型、鄉村型的機動派出所,但因不便民,所以停止實行,你覺得機動派出所可行嗎?如果派出所可收起來,民眾報案改去警分局,讓報案有經濟規模,派出所可改用機動警備車,成為行動派出所,這樣是否減輕費用,還是反而會增加費用?另外據說如果裁撤派出所,影響最大的是住在鄉鎮的民眾,光要報案就很費時,機動派出所能解決這問題嗎?
    主席:現在我們要處理警政署、役政署還有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等的預算解凍案,畢竟這些機關禮拜三來這裡可能會碰到一些障礙,大家就不要再舟車勞頓了。至於空勤總隊,因為距離這裡很近,就請在近處等待。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先審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解凍案,這部分總共6案,我們就一起處理。
    這6案當中有3個案是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分別是第1案、第4案及第5案,另外3案則是要求專案報告,現在相關的報告都已經提出來了,第1案是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蒐集並編譯有關國家公園法規及資料」凍結六分之一;第4案是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50萬元;第5案是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3節「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50萬元,而他們提出的書面報告就在桌上這一疊資料當中。
    黃委員昭順:這些資料早上才送來,我們哪有時間看!主席,我可不可以發言?
    主席:黃委員,不好意思,我知道你比較忙,可是他們說上禮拜五就送到辦公室了。
  • 黃委員昭順
    沒有!沒有!今天早上……
  • 主席
    以後請送到高雄。
    黃委員昭順:好啊!我也同意!今天早上來的時候,他們才在那裡分類,而且可能主席的智商比較高,我的智商比較不高,根本沒有辦法一下子就消化掉,所以這樣的做法我無法贊同。
  • 主席
    書面報告的部分我們在審查專案報告時就請一併參閱。
    我們先來看第2案、第3案及第6案,這3案是要求專案報告,第2案是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20%;第3案是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500萬元;第6案是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3,000萬元。對此,請內政部營建署說明。
    許署長文龍:這6目總共凍結3,000萬元,就是國家公園的部分,這些分別隸屬於營建署國家公園組還有幾個國家公園管理處,然後委員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或是書面報告。基本上,這6份報告已包括在提供給委員相關的資料中了,在此簡要說明幾個重要的問題點,第一,關於違建拆除不力一事,事實上,目前3個高山型國家公園中的違建已經百分之百的在進行處理,其他處理上有問題的則是墾丁、陽明山、金門等國家公園,就算如此,其處理率也都在一半以上。對於尚未處理的部分,如果當事人可以完成相關程序讓其成為合法的建築,則我們願意給他們這樣一個機會,但如果確實沒有辦法合法化,則第一時間我們就會處理掉。
    第二,關於預算的執行率,去年度的確有幾個國家公園是差了一點,比方說太魯閣國家公園,這是因為遇到颱風,造成有一些預算真的沒有辦法執行,所以真的是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是不去處理,至於其他幾個國家公園,預算都執行得還不錯,沒有受到不良天候或是一些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
    第三,與原住民關係的部分,其實在國家公園核心的經營項目中,這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所謂的夥伴關係,所以不管是與原住民的共管、幫助原住民就業或是帶來相關利益等,我們一直在努力中,雖然不敢說績效非常的好,畢竟有一些先天的限制造成無法達到一定的績效,就算如此,我們還是儘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再來是原住民狩獵權的部分,我們希望國家公園法能夠修法,而農委會已經針對野動法修正相關的子法了,基本上,就世界的趨勢、國際的潮流以及與國際接軌來看,在國家公園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嚴謹一點,若野動法這個部分執行良好的話,除了可以累積一些經驗外,然後跟環保團體也能夠達到一些共識,則我們就會針對國家公園法這個部分再來努力。事實上,這部分我們跟原民會也有一個溝通平台,就是由兩位次長級的官員在進行溝通,目前原民會也比較同意朝這方面來做,就是等野動法若能有一個比較好的經驗供我們參考,則我們會接著在狩獵權的部分做一個適當的處理。
    至於一些比較特別的情況,比方說墾丁梅花鹿是否會危害農作物或是壽山獼猴傷人事件,這些都是個別的情況,基本上,我們還是希望人與野生動物間能夠建立一個良好的關係,減少一些不必要對人類的傷害,當然也不希望野生動物因此遭受生存上的壓力,總之,這些在3份專案報告或是3份書面報告大致都有提到,以上簡要說明。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署長後面有提到原住民的部分,第一,關於共管的部分,現在各個國家公園管理處跟當地原住民的共管比較流於形式,所以關於部落參與意見的部分,尤其是相關重要計畫的規劃或是預算的編列,就應該讓他們能夠參與,如此才能達到所謂的共管,以現在你們所提供的會議資料,似乎就是開開會、流於形式而已,這是第一個要檢討改進的部分。
    第二,談到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國家公園的關係,地政司的部分都已經完成了,其實那個非常簡單,但本來是非常困難的,地政司那個是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私有,但部長很有魄力,不得私有的部分都還可以依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即政府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權,這是第一項的前半段,後來還有的就是政府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及自然資源的權利,然後第十九條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可以獵捕野生動物,所以這些部分都規定得很明確,不必去等野保法修法,野保法已經有第二十一條之一,只不過是管理規則要如何修正的問題,所以跟野保法沒有關係,何況部長是學法的,最高法院在1個多月前做了一項決議,就是推翻野保法一些相關的規定,因為原基法第十九條只有提到野生動物,沒有將其分保育類跟一般類,你們剛剛談的野保法第二十一條之一,也沒有分,只有講「野生動物」,野保法第五十一條之一的行政罰的只限於一般類,保育類不包括在內,換言之,假如獵捕到保育類動物就會適用需負擔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一條,最高法院的決議認定第五十一條之一不應該限縮為一般類,認為即使如此仍不應適用刑事罰。司法機關原本是最保守的,但是現在連司法機關都已經邁出了步伐,所以行政機關應該加快腳步。
    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既然授權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營建署來解釋,你們就可以直接解釋,這部分沒有什麼等野保法的問題。因為野保法都沒有修,因為國家公園法都沒有修,才會有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可以透過解釋。何況部長可能不知道,法務部在去年針對國家公園法跟原基法的關係,我知道你們的也是強制不得,但是法務部已經做了解釋,給你們一條很好的路了,所以剛才的說法都是不對的,那部分趕快去處理,儘快去解釋,好不好?那個很簡單。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這份報告的第2頁跟第30頁當中,統計了102年到105年國家公園管理處各處違章建築的執行成果,我們可以看到墾丁管理處(墾管處)跟金門管理處(金管處)累積的件數及面積都增加了,是否請兩位處長或是署長作個說明。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有點事情要出去一下,不好意思,請曾委員暫時代理主席。
  •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我要請教幾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去年內政委員會曾親自去金門國家公園考察,金門國家公園裡面的確有許多在國家公園尚未劃設前就住在裡面的人,他們對於整個國家公園的劃設過程有一定程度的意見,我相信署長很清楚。我覺得這兩件事必須分開,一個就是新的違建,另一個是原本住在裡面的人,簡單講叫做「原住民」,他們很希望能夠透過程序將他們剔除,這樣他們才能維持既有的財產;或者我們還有什麼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處理?我覺得包括墾丁國家公園跟金門國家公園,當時我們都曾去看過,大概有這樣的狀況,不知道這種狀況目前處理的如何?這是本席第一個疑問。
    第二個,我覺得有些東西不能用簡單的數據加以呈現。最近引起社會沸沸揚揚的太魯閣國家公園亞泥的礦權展延案,大家在講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範圍跟當初核准亞泥的礦區有一些重疊,我要舉一個例子來講,就是高雄的壽山國家公園。高雄壽山國家公園也經過台泥一定程度的開採,但是當時高雄市議會經過表決後決定停採並加以恢復,恢復之後劃定為國家公園,並把原先住在裡面的「原住民」盡量剔除,所以讓國家公園得以恢復。我不知道此次太魯閣國家公園亞泥一案跟金門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這樣的狀況,內政部長有什麼想法、看法?或者有何遠見來處理這件事?否則我們任由國家公園用很不符合人道的方式去處理原本的「原住民」,讓他們再繼續用一些破壞的方式,或者是我們要用其他的方式來處理?不曉得部長對此事有何看法?
  • 主席
    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培東:先回應剛剛曾委員及黃委員的提問。墾丁國家公園的原住族民很多,遊憩壓力很大,所以他們在這個地方常常有一些違建,新舊違建的界分點是民國100年的11月25日,新違建的部分我們盡量拆除,但還是有一些新違建基本上是屬於程序違建,正在補照中,補照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時程,所以我們都會留時間給他去處理。第二,針對剛剛委員講的原住居民這部分,我們正在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有關違建的問題,很多要從通盤檢討的角度,透過合法化的方式加以輔導。第四次通盤檢討目前正在辦理中,而且我們內部已經開過很多次會,也會同當地的民意代表組成審查會的機制,瞭解民眾的需求以及計畫上該如何跟民眾的需求取得平衡點,這一點特別補充報告。希望最近能夠將通盤檢討報告提到部內,在一通、二通、三通之後的四通能夠通到底,我們會努力,謝謝。
    黃委員昭順:有關亞泥一案,我想聽聽部長的意見。
  • 主席
    麻煩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確實亞泥整個礦區有小部分跟國家公園的範圍重疊,但是他們現在的開採的礦區都不是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這一塊,事實上也有很清楚的界定,他們已經不在這個地方開採,所以事實上是……
  • 黃委員昭順
    你所謂「小部分重疊」的面積有多大?
    楊處長模麟:25公頃,報告委員,亞泥跟我們重疊的面積是25公頃,它在去年就已經把國家公園的範圍減掉了,所以現在礦務局核准的面積大概只有399公頃。
    黃委員昭順:你很愛講話耶!我一直跟你講,我想聽部長的意見,你就一直拿著麥克風站起來講。
    葉部長俊榮:他講的跟我剛才講的銜接得很好,就是我講的那樣啊!
  • 黃委員昭順
    你們互相打球這樣不太好。
    葉部長俊榮:我們本來就應該互相協助,所以剛才講的……
    黃委員昭順:部長,我要問的是25公頃大概可以開採多少的量?我覺得這部分……
  • 葉部長俊榮
    它不在那邊開採了。
  • 黃委員昭順
    已經不在那邊開採了?
  • 葉部長俊榮
    劃出去了啦!
    黃委員昭順:請問它在原來開採的範圍內,我們有要求它做復原的工作嗎?請部長回答一下,好不好?你把麥克風拿給署長,署長又拿給他,請你們不要這樣,不然我離開,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其實包括開採的方式都不斷地在改進,我們確實也有要求,如果你現在去看,整個綠美化的工作都做起來了。
    黃委員昭順:本席比較希望知道的是,我剛才為什麼特別舉例壽山公園?因為壽山公園當年可以說是黃土一片,每到下午高雄市塵土飛揚,都是光禿禿的一片,所以當時我們高雄市議會正式投票決定停採,並且要求台泥做植栽的工作。
  • 葉部長俊榮
    壽山那部分就做得比較好。
    黃委員昭順:包括壽山、半屏山,尤其是半屏山,那時我們是帶著左營區的里長,想著一定要拿回來,後來也都拿回來了。本席在此要跟部長講的是,即使已經開採的部分,我們仍然要求要做植栽、必須要復原,還給我們綠地。我不清楚部長對這部分準備怎麼做,對於25公頃可以開採的部分,雖然部長說現在已經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裡面,主席,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去看一下,因為那個地方離我們這個地方滿遠的,我們就直接去瞭解。我們也知道太魯閣國家公園經常性會有一些落石,其實有落石跟開採都有關係,有落石跟開採是有絕對的關係,到底這是雞生蛋的問題還是蛋生雞的問題?我覺得必須要更清楚的去處理這個事情。
    葉部長俊榮:對於所有已經開採的部分,我們都有要求做植栽、綠化,有按照這樣的方式去做。
  • 黃委員昭順
    有跟亞泥簽嗎?
  • 葉部長俊榮
    都已經按照這樣的方式在處理了。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們應該去看一下。
    主席:都有依照黃委員所講,有跟亞泥簽書面承諾。
  • 黃委員昭順
    請提供給本席。
  • 主席
    請把資料提供給黃委員。
    鄭委員天財:如果要去看,包括原住民保留地的部分,那個面積最多。
  • 黃委員昭順
    鄭委員做個主決議吧!
  • 鄭委員天財
    那是原民會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沒有關係,我們就一起去太魯閣國家公園看怎麼處理啊!
  • 鄭委員天財
    我早上在經濟委員會也有提出質詢。
    主席:有關鄭委員提出的意見,請署長說明一下。
    許署長文龍:感謝鄭委員提出兩點指教。第一,跟原住民朋友共管這方面,因為我也在國家公園管理處待過,我知道所有實際的情況。在共管的討論或是諮詢會議時,其實是開放的,沒有鎖定什麼議題,因此只要原住民代表委員的朋友,他們認為合理的,他們都可以提出來。如果涉及到需要預算配合,我們也會在預算中顯現出來,基本上都有在做,只是書面資料也許沒有辦法表現得那麼細,我們可以提供一、兩個例子,確實是有這樣的情形,我們會尊重、採納他們的建議,需要預算也會配合。
    第二是有關狩獵權的部分,這個也討論滿久了,目前跟原民會是有達成共識,兩個部會的次長級都有,原則上先達成共識,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部分先做做看,畢竟國家公園是比較有世界性,大家會看,而且環保團體也會很關注這方面,所以我們是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關狩獵權的部分考量放鬆,如果績效很好,經驗可以學的話,國家公園部分就可以採納這個經驗,這樣是比較穩當的作法,否則萬一打到玉山的黑熊等等,這是我們比較擔憂的情況。
    鄭委員天財:我補充說明一下,其實我們不會要求這麼多,你們擔心太多了,我們也可以分階段,特別景觀區或是自然保護區,我們不會去,不行就不行,其他的部分像是遊客可以去的地方,我們在晚上可以去嗎?可以吧?本來就是遊憩區,每天都有一大堆遊客,晚上沒有遊客,那我們晚上去總可以吧?所以是可以分區域,這跟野生動物保育法沒有關係,完全沒有關係。
    再就共管的部分,嚴格講起來都不叫共管,原基法第二十二條講的是共管,但是以現在的過程,其實都是諮詢或是諮詢會議。這個我最清楚,因為那時候我負責訂定共管辦法時,很多部會有意見,所以退讓到變成諮詢會議,我會請原民會考慮修這個共管辦法,希望內政部營建署能夠考量到原基法第二十二條所稱的共管,是因為當初訂定辦法時一再的退讓,這部分到時也請內政部支持。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有關拆除違建一事,署長剛才講在程序上會給予輔導,請問有多少的違建案子需要去輔導?已經輔導完成的案子有多少?你們有設定時程嗎?再者,墾丁國家公園海灘遭丟棄一些大型的塑膠製品,汙染到海裡的珊瑚礁和魚類,請問要怎麼處理?以上兩點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請問我們如何改善?
    劉處長培東:向林委員報告,有關違章建築輔導這部分,我們正在做通盤檢討,預計在今年5、6月就會提出草案,報內政部做審查,我們希望儘快完成通盤檢討的工作,希望對民眾違章建築有比較合理的輔導作業。
    另外,有關海灘和海裡面的海廢,其實我們有積極在辦理淨灘和淨海,淨海比較複雜,因為要專業的潛水人員,我們每年在珊瑚保育周最起碼會辦一次淨海,今年預計是在4月23日,我們會辦一個大規模的淨海工作,將近有3,000人會參加。其他部分,我們陸續在做保育巡查時,也會做海底垃圾清除。另外在淨灘的部分,我們每年也會辦理淨灘的工作,甚至有些地方,我們會發動工作假期,最近我們努力要成立一個海岸巡守隊,希望能夠透過社區守護家園的概念,一起努力做好沙灘清潔維護的工作。謝謝。
    林委員麗蟬:淨灘和淨海從以前到現在都有在做,可是垃圾量沒有減少,到底是做的次數不夠還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應該要進行檢討。本席也知道你們絕對有做,怎麼可能沒有做?但問題是為什麼海裡面還有那麼多垃圾?汙染了珊瑚群和魚群,所以應該要去檢討,是不是有哪個環節做得不夠還是做得不好?
    劉處長培東:謝謝委員的指教!因為很多是海漂過來的,那部分我們就比較難做控管,但是我們會做好,儘量來做一些控制,就是巡守、加強清淨的工作,海洋的廣大有些東西從外面漂進來,我們不容易控制,尤其是颱風後,那部分的影響非常大,所以在颱風後我們會專案來做清理,我們會儘量、趕快做好清理工作,加強巡守監測。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這六項,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處理役政署部分,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上一次在審查役政署預算的時候,我對65億元的預算提出凍結5%,所以今天是針對這個部分來處理。這個部分今天早上大家提了很多意見,剛才署長也來跟我講,他明年要針對五星級的什麼,其實我所針對的不僅僅是五星級,而且是所有役政的工作尤其是替代役的部分,我們不能把他們當奴工,也不能當廉價勞工,所以我自己提了一個預算凍結案。主席,我有提了一個案子。
  • 主席
    我知道。
    黃委員昭順:上一次我是提案凍結5%,我的助理怎麼這麼混?我說百分之二,他為什麼寫百分之一?我想繼續凍結2%,助理,我特別跟你講了,你還幫我改成百分之一,這個助理有一點問題。因為大家都非常關心替代役在整個產業結構上的訓練,所以我具體提出一個意見─凍結百分之二,請他們在3個月後針對這個業務再提出一個專案報告以後才能動支。我非常清楚把我的意見表達了,以上,謝謝!
  • 主席
    你講的是第六項?
    黃委員昭順:我提的第一案,是就65億元的預算來處理,好不好?也特別請趙委員和洪委員支持。
  • 主席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 鄭委員天財
    給他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內政部役政署先說明一下。
    林署長國演:剛才黃委員提案講到「產業訓儲替代役」部分,早上詢答時我們有說明,這個制度的建立從計畫營運的審核,到用人的核配、役男的申請、媒合、後面的稽核管理,我們有一套非常完整的機制,我們的目的就要訓練役男,能在服役的時候完成爾後專長就業的銜接,無縫接軌是我們一大政策目的。剛才黃委員提到,要我們做這些稽核,我們都有做,現行對產業訓儲替代役是每6個月有一次完全稽核的報告,黃委員提案要求是不是3個月,是縮短了,我們也會努力來做,甚至建立役男檢舉管道都可以。這個預算是不是請求可以不要凍結?我跟各位委員報告,研發和產訓替代役的預算是基金的預算,不是公務預算,是用人付費的預算,是企業界、政府機關、研究機關付費,由政府設立基金來運作。我們在研發和產訓部分的預算是這樣的,這個公務預算裡面牽涉到一般替代役男的薪俸、伙食和服裝,為什麼這個預算這麼龐大有六十幾億元?事實上就是3萬個役男每年要付的薪資和伙食的預算,這一部分是不是照委員的指示?我們每3個月來建立一個稽查的制度,在公務預算部分是不是不要凍結?凍結之後我們役男的那些運作─薪資、伙食會受到影響。以上做這樣的報告,謝謝!
    主席:好,謝謝署長的報告。
    黃委員昭順:署長當然希望今天能夠解凍,其實當時我提這個案子的時候,就是對很多替代役男在整個產業服役的過程當中,的確產生許多問題,雖然那個時候還沒有四海遊龍水餃的事情等等,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我都已經提出來了,結果我們沒有想到,這一次選擇的那些產業居然是這樣子的狀況,所以我還是要請我們的委員會支持,我沒有刪減他們的預算。剛才我的助理弄成百分之一,我想我可以退到百分之一,但是我大概沒有辦法再同意用這種方式來處理。
  • 葉部長俊榮
    我是不是說明一下?
  • 主席
    請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委員,今天從早上到現在,我們已經花了非常多的力氣來解釋整件事情,這其實不是今年才開始規劃的事情,104年就開始了,這是延續的,而且不只是延續,我們認為方向是對的繼續推,把它做到更好。
    剛剛我們的署長很著急的提到,這其實並不是公務預算是基金,也就是,企業把錢撥進去那個基金,用來付這些替代役男的薪水。委員如果認為這樣子去凍結這些預算是好的,當然我們予以尊重,不過我們是覺得,這樣子的事情其實不用去凍結,而且又以百分比計較,不管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我們都覺得委員是不是可以重新考慮?這樣子的產業訓儲替代役預算,其實有它一定的用途和目的,我們會努力把這件事情做好,在委員的監督、關心之下,這件事情我們當成非常重要的事情努力去推動,但是作法上不要去凍結替代役男的福利、薪資、預算,是不是可以這樣做比較好?跟委員做建議。
  • 主席
    黃委員的看法呢?
    黃委員昭順:我覺得部長的說明這樣的帽子戴得太沈重了,如果我不知道之前就有這個東西,那麼我不會總預算審查的時候就提這個案子,雖然企業界有一些撥款,但是我們認為替代役男不應該是廉價勞工,所以我們當時才提案要求這樣子。部長,替代役男到底在哪些地方做哪些事?我覺得部長有責任也有義務,必須瞭解得更透徹,而且必須在整個產業結構上站在輔導的立場,讓他們以後的就業市場更寬廣。當時在審查預算時我們就提出來,我還是希望,有一些監督的作用,雖然署長剛才跟我講,明年要怎麼樣怎麼樣,當然我希望明年有一些改進的空間,但是今年我們還是希望有努力的空間。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等一下再輪到趙委員天麟。
    林委員麗蟬:不好意思,讓我講一下,因為剛剛我舉手很多遍了,主席都沒有看到。我個人比較關心的是國家政策,國家對替代役男的政策,我很好奇的是,國家對替代役男的政策是針對無法或難以替代的工作,就讓替代役男進去,還是全面性的產業?我們的國家政策對替代役男是全面性的嗎?今天討論到一些產業,我覺得產業沒有貴賤,只是說,這個產業是否比較容易被替代,還是無法被替代,國家才要編列、輔導這群替代役男進去,如果是全面性開放,只是論述上你怎麼告訴我,某個產業是無法替代,需要替代役男進去的,這個部分部長是不是跟我們說明一下,怎樣的產業才是我們所謂的役政業務?在政策上究竟要規劃怎樣的產業,才是我們國家希望替代役男投入的產業?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剛才部長說我凍結他們的薪資,這也實在太沈重了!所以,本席現在提修正動議,即將役政業務中的3億多凍結5%,這樣既不會動到役男薪資的部分,也把問題解決了。
  •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剛才林麗蟬委員講的也沒有錯,有關替代役的定位如何,待會請部長補充說明;基本上,這個制度是讓役男在服役期間必須接受一些軍事訓練,同時,在這段過程中也不會讓役男忘記他跟社會的銜接;替代役的名稱上雖然有「替代」二字,但這裡面並沒有非做不可的工作才需要找他們去做的概念;而且,他們也不是正式的軍職,而是在接受軍事訓練之後才轉到用人機關內工作,所以,這個制度一開始實施的名稱為「研發役」,後來才變成產業役。
    至於在正式勞工之外所招募的補充性勞工,一如林麗蟬委員所說,企業主一定要有必要性與臨時性才能進用。
    今天我們做的結論不管凍多少,我所關心的是請內政部在3個月內來報告替代役男的管考制度,對這個制度,我希望你們能繼續做下去。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聆聽各位委員的意見之後,覺得大家都非常關心替代役這個制度,剛才部長對這部分也做了完整的說明,在部長的說明中特別提到希望未來替代役在產業面能有更多的發展性,但大家很擔心未來在現實執行面上還是會有問題;回顧這個制度的施行,從104年開始推動,到今天部長必須承擔所有成敗責任,本來替代役是朝補充人力的方向來做規劃,惟後來在執行面的操作上變得很容易時,他們反而淪為第一線人員,這第一線究竟有多長,何時會輪替?如何培訓產業所需要的替代役男?我覺得這一塊後面的確要有一些掌控與管考,不然,萬一將來查到一、兩件企業真的把替代役男當廉價勞工使用的案件,政府的公信力一定會遭受到嚴重的傷害,甚至有破產之虞,所以,建請部長一定要從制度面盯緊,並在1至3個月內告訴大家你們會如何防止這類事件的發生;唯有這樣,才能讓大家對這項制度建立信心,否則,將來若有一、兩家不肖的業者走此漏洞,把替代役男當作廉價勞工來使用,勢必會使得政府這項良法美意受到嚴重的傷害。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替代役制度的提出,主要是為役男跟未來職場之間建構一個銜接的平台,同時,也可以在服役期間學得實務經驗,我們認為這個制度的建立委實立意良善,非常值得鼓勵,不過,上午會議有委員提到這方面的查核工作應再更具體一點;根據役政署的說法,目前分散在各個產業的替代役男共有1,000名左右,對這些替代役男役政署也提出一套管考的機制,我們現在想要了解的是,這1,000名替代役男分散在各個產業究竟是如何配比的?又,役政署究竟有多少人力來做查核的工作?跟替代役男的人數究竟是幾比幾?俾讓我們據以了解役政署能否落實查核的機制,我覺得這是相對重要的問題。
  • 主席
    是否請役政署陳署長對日後如何進行查核作一說明?
    陳署長國演: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新的稽查制度是6個月內我們就開始對替代役男進行查核,這項制度去年開始推行,今年是第二年,人數只有四、五百人,尚未到1,000人,配合的企業總共123家,以役政署現有人力,可以擔負每一種工作狀況的稽查,如果在稽查過程中發現企業主沒有照他們當初送審的營業計畫去執行,後面我們會有處理的措施。
    陳委員怡潔:替代役男在各個產業究竟是如何配比的?又,整個役政署究竟分派多少人來做查核的工作?
    陳署長國演:對這方面,我們還設立一個專案辦公室,未來我們一定會在人力上做最妥適的配置;因為役政署現有員額只有150名編制內員額,其中職前所只有十幾個人,儘管如此,我們會妥善運用中央辦公室的人力,一起做好稽查的工作。
    陳委員怡潔:其實,就人力與能力而言,目前役政署是無法落實查核的工作;我們都不願意見到役男最後變成企業主的廉價勞工,而部長跟署長也在上午會議中很有guts地宣示,對替代役男有建立申訴管道,並表示如果替代役男對某家公司有意見時,可以換另外一家公司,可是我們當初設立這個制度的原意,就是希望役男能累積實務經驗,如果中間再換到另外一家公司,那麼,他在這家公司的經驗值就直接歸零,必須重頭來過,這跟當初替代役設立的原意顯然嚴重背離。
    陳署長國演:我們一定有能能力做好稽查的工作,尤其是目前要推行的新制,裡面有很多都是過去行之有年的做法。
    陳委員怡潔:你們到底有什麼樣的能力,請你們明確告訴我,否則,光憑口說,徒然只是空話而已!
  • 陳署長國演
    我們會再跟委員提報告。
    趙委員天麟:我建議主席把你們剛才討論的結果做個裁示,並請內政部跟本會提出替代役的報告。
    主席:對這部分,我自己有一個提案,希望能把大家的意見整合在裡面;至於凍結的部分,非常感謝黃昭順委員後來提出修正意見,本來是從65億4千多萬裡面來做凍結,現在改為從業務費3億6,819萬裡面凍結2%,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接下來就請議事人員把本席的提案唸一遍,請各位看看有沒有把你們的意見整合在裡面。
  • 曾委員銘宗等提案

    替代役實施以來,範圍一再擴增,已不符合實施條例第三條之規定之公共性及社會性,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確實檢討,並做好事後查核工作,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鄭天財  黃昭順  林麗蟬
    葉部長俊榮:案由第一行「已不符合實施條例第三條之規定之公共性及社會性」中「已不」二字,用字上可否再委婉一點,建議改為「是否」二字。
    主席:好,沒問題,只要能達到目就好。本案文字上就修正為:「替代役實施以來,範圍一再擴增,是否符合實施條例第三條之規定之公共性及社會性,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確實檢討,並做好事後查核工作,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鄭天財  黃昭順  林麗蟬  陳怡潔」
    有關役政署的部分就做這樣處理,至於其他部分則准予動支。
    接下來處理警政署的部分,因為警大只有一項,所以,我們先處理警大的部分。
    請問各位,對警大部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警政署部分。
    警政署部分總共有21案,其中書面報告10案,專案報告11案。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警政署106年度預算凍結21案,其中書面報告10案,已經都有書面資料送達各位委員手上,這10案和後面專案報告11案如有重疊部分,請各位委員參閱書面資料。
    另外,在專案報告部分,第1案是第1目「基本行政維持費」凍結5%,主要是警力缺額問題,警政署已經著手增加容訓量,並改進四等特考考訓方式,也減化警察協辦業務及推動關懷協助自願退休的計畫因應。另保一、四、五總隊容訓量也增加,採取滾動式修正招生員額,逐年增加招募人數,現在一年大概有4,000多名警專和特考班人數,所以每年大概會有4,000多名警力進來,退休人數預估是2,000多人,所以每年大約可增加2,000多名警力,這部分問題到109年應該就可以獲得改善。
    第2案是第1目「基本行政維持費」凍結30萬元部分,這是有關證物保存問題,法務部已經邀請相關司法院、國防部及本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議,是不是要訂定證物保存統一規範,目前因為各機關對證物保管、保存都有其規範,所以決議是要求各單位檢視各自規範是否周延,因為涉及法制問題,所以不需要另訂統一規範。至於警政署部分,我們當然會尋求更加落實的方法,讓各警察機關有所遵循。
    第3案是有關治安滿意度調查經費凍結50萬元,希望我們可以蒐集更細緻民意。這部分我們以前是以警察局為單位,現在則改以分局為單位,蒐集滿意度資訊,以做為各分局警察局行政作為的參考。
    第4案是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凍結2,000萬元,希望能夠修正相關設備,以提升執勤能量。最近我們召集全國員警做模擬訓練,並請大家集思廣益,推出所謂「破窗尾蓋」,就是結合鋼質警棍破窗,就不必開槍射擊,還有增加防護型噴霧器及非致命性武器,以做為同仁執勤時選擇使用,效果證明非常好,同仁也非常喜歡。至於整個警察機關的配備、警械規格及種類是否需要修正,我們發函調查,皆認為增加的就是防護型噴霧器,所以沒有修正的動作。另外,我們組成「非致命性應勤裝備專案小組」,希望不斷研發新裝備讓同仁使用。
    再者,有關山地管制區廢除問題,這點我們也跟委員報告過,恐怕會衝擊到治安,所以在現有法規架構下,維持個案檢討方式,由轄區警察局、分局積極主動檢討,看是否需要適時調整或解除,針對個案辦理會勘及處理。
    針對新住民及外籍勞工通譯要求部分,我們提出改善措施,訂頒「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建置人才資料庫,開辦外語班,也請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聯合講習,並寬列預算,其實最主要是預算,這部分我們已經函文請各單位注意,在委員關注這個議題之後,我們已經要求國際組和會計室一定要讓各警察機關有這方面的預算,因為錢實在不多,所以這部分我們一定可以做到。
    有關「強化協助原住民申請合法獵槍」部分,我們會根據條例規定,督同各縣市政府輔導原住民申請合法自製獵槍。這個案子我們也委託警大進行專案研究,研究之後,會儘速根據研擬的結論提出相關政策方向。
    有關電動玩具管理問題,會減少風紀誘因和加強查訪,也會對這些場所列冊逐一管控,列為目標加強查察,如有違反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就移送法辦。
    有關警用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規劃以及行車紀錄器裝設部分,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現在只有台北市和高雄市還有一小部分沒有投保,其他全國均已投保完畢。行車紀錄器的裝設部分,在委員最近提醒後,裝設量已經提升了3%,慢慢我們希望可以提升到27%,但這也需要一點經費及時間,讓我們可以慢慢處理。
    第5案是「保安警察業務」凍結2,500萬元案,希望我們可以採用一些設備,讓區隔群眾的鐵馬護欄可以安全、便捷、牢固,當然,我們會根據情資讓執勤員警和現場民眾在安全範圍內,能夠合宜阻絕,照顧到雙方的安全及避免傷害。
    有關心理輔導部分,我們設有專業心理諮詢顧問、個案協商及團體諮商,另保六員警選任部分是比較特別,還加上心理測驗,包括他們到警大選畢業生時,也跟各級輔導老師深入了解他們的狀況,期能提前發現不適任人員。
    在立法院委員人身安全及立法院安全部分,提到警力是不是過當?為避免發生過當狀況,我們會隨時檢討改進,包括強化情資蒐集,我們一定會以嚴密部署、保護安全和符合比例原則來處理。
    第6案是第4目有關保七總隊部分。保七總隊最主要是保障原住民法律權益,我們嚴禁員警有先入為主的執法心態,所以在法律扶助部分,選任指派律師一定強力要求,另外到原鄉服勤同仁,我們會邀請專家學者授課,召集相關員警講習有關原住民文化和法律權利效益,以提升員警執法能量及保障原民人權和法律權益。
    第7案是有關國道違規超車、逼車部分,事實上,最近我們都有提升這部分量能,包括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等等,以及公共危險的處理,都較上年度同期增加很多,現在我們也積極應用媒體和社群網路進行宣導,鼓勵民眾線上檢舉,目前這個部分的執行也受到好評,我們會持續依照我們訂頒的計畫執行。
    第8案是有關兩岸共打部分,現在因陸方受到政策影響,所以雙方交流是有遲滯,但仍然有人身自由通報、兩岸情資交換和人犯遣返部分在進行,但是有一些互訪部分是停滯,這部分我們隨時準備好跟大陸窗口保持密切連繫,預做兩岸交流互動準備。相關犯罪查察的偵查和能量,我們希望能夠建構自己的實力,讓對岸認為一定要跟我們共打,才會有好的結果,讓兩方人民都受益,所以,打擊犯罪希望能夠不受到政治跟地域影響,持續在好的路上發展。
    第9案是刑事業務項下凍結500萬,主要是跨國走私及詐騙部分,事實上這類型不只是發生在東南亞國家,全球都有,也都需要雙邊與多邊的合作。尤其是在反毒及反詐騙部分,最近都有很好的成績,尤其我們主動用大數據分析,雖然沒有共打,被害人也不是我們國人,但是,我們仍然追到海外,例如最近在印尼破獲兩個重大的詐騙集團案件。
    第10案是刑事業務項下有關檢肅流氓「治平專案」及兩岸共打預算凍結案,為持續與陸方在犯罪情資的交換、人犯的遣返與跨國跨第三地的電信合作部分,雖然比較消極,但負責窗口仍積極聯繫,如果陸方沒有回覆我方要的資料,我們也會立即催辦,希望能提升情資交換的比率,加強雙方的合作。最近在重大嫌犯的遣返部分是稍有進展,事實上,法務部、陸委會在這部分也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平台會議,不斷地共同研究合作以解決跨境犯罪的問題。
    第11案是反恐訓練中心預算凍結部分,反恐訓練中心在去年12月16日已經由保一總隊派員進駐、編排訓練,本月21日我們也邀請貴委員會委員代表至反恐訓練中心去參加啟用典禮,也進行一些演練。這些演練包括實景、模擬演練,最主要是在反暴力及反劫持量能的提升,也結合了國內其他包括海巡、空勤總隊、憲兵、警察等多方面,當然將來也會有移地訓練,結合國內其他友軍,為反恐共同切磋、提升量能。國際合作部分,我們也會持續做努力。現在的訓練包括特殊任務(維安)、各縣市的霹靂小組、師資、防爆的訓練,都會在這部分持續進行。以上是針對這11案的簡要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署長的說明。請問各位,整體上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關於兩岸共打的部分,我們有提案凍結200萬元,目前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的部分,包括法務部次長都認為它是停滯的,例如探視、人犯遣返等,現階段都是暫停的,但我們現在能做的只剩下技術面,例如文書的往來,文書的往來還是持續進行中,但實際操作面上,你就是無法操作了。所以,現在的兩岸共打是否已經是名存實亡了?如果不是名存實亡,現在兩岸共打的作用到底為何?
  • 主席
    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嘉祿:兩岸共打的部分,當然現在是比較冷卻,但目前兩岸情資的交換還是有在進行。另外,有關兩岸的重大逃犯或通緝犯的遣返,還是會持續進行。至於香港、澳門的共打部分,我們也經常派員實施,因為他們有一些案件也希望我們共同合作打擊犯罪。基此,雖然目前跟中國大陸方面的共打比較少,但有些案件,我們也一直在持續努力,希望尋求突破。
    陳委員怡潔:你們現在講的就是我們說的實質面都已經停滯了,只剩下文書往來而已。
  • 黃副局長嘉祿
    不是、不是。
    陳委員怡潔:關於李明哲的部分,我記得上次陸委會來備詢時,好像也是兩手一攤、沒辦法之姿,不知道警政署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就算目前兩岸的關係是冷凍、進加護病房、人家不理我們的狀況,但警政署在兩岸共打的實質作為到底是什麼?有何具體角色?包括探視、人犯遣返都已經在停滯的狀況,現在有兩批,你們只帶回來一批(5個),另外還有耶!
    陳署長國恩:兩岸共打司法互助協議從民國98年6月25日開始,其實一直都有很多成效,最近是有比較遲滯的現象,但不只是文書往來而已,包括情資交換、案件查緝都在進行中,它不可能停掉,因為有什麼情資就可以辦什麼案。至於剛才委員提到李明哲一案,因為李明哲到澳門轉珠海,我們的窗口馬上跟珠海窗口聯繫,並沒有羈押或拘留的訊息,他也沒有入住飯店。另外,我們馬上跟廣東公安廳聯繫,希望他們盡快回覆。
  • 陳委員怡潔
    有被公安抓走嗎?
    陳署長國恩:不一定,因為公安……
  • 陳委員怡潔
    如果說……
    陳署長國恩:但如果他人身自由有拘束的話,就一定會通報。例如他已經被關押、拘留,窗口會告知我們,因為我們有發好幾個函,包括廣東公安廳、大陸公安部……
  • 陳委員怡潔
    你對他們提供的資訊是否有百分百的把握?還是依警政署說的目前跟對岸在情資上都還有交流……
  • 陳署長國恩
    人犯遣返都有。
    陳委員怡潔:則李明哲失蹤是被對岸公安抓走的機率高不高?警政署總是有自己的判斷,且你自己也說你們情資上都還有交流。你對對方百分百的信任,人家說什麼你們都全信,這樣也不對吧?你的情資交流到底是什麼?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 Kolas Yotaka委員
    我要問的是另外一個問題。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們不認為我們提案凍結的那個200萬是可以解凍的,警政署還是要具體地讓我們瞭解其實質作用在哪。
  •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陳怡潔委員對兩岸關係的鞭策,我們一向都知道,也非常尊重。只是本席有一個不太一樣的角度,即現在兩岸確實有點冷和或冷凍,正因為如此,包括預算各方面的機制,我們都應該要繼續保留及支持,才能讓對岸知道其實我們真的是有誠意等待春暖花開的日子來臨,如果他們因為各種政治因素而暫時把它冷凍下來,我們因此也把預算凍結或減少,冷和就會變成熱對抗而漸行漸遠,我想這也不是親民黨所樂見。這部分的預算不是很多,我建議尊重主管機關的看法,我認為此時我們反而應該展現對主管機關的支持,才能讓臺灣內部團結,中共才不能上下其手,此其一。但前提是我尊重親民黨及陳怡潔委員的鞭策,因為他們是看到這個現象才要求政府要有所作為,但我的看法就如上所述。至於李明哲事件,我反而要提醒大家,因為看到很多維權律師在中國大陸經常失蹤,基本是我當然不敢這麼說,但很多維權人士的失蹤,其實是當局最高層授意,而有時是來自於地痞、黑道、黑幫,是否有結合武警都不確定,說不定有時候公安是默許的,即他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但又不想透過自己的手去沾染,就用其他黑手套、白手套去做,所以這一點要直接在兩岸共打的機制上看到也真的很困難,但在此還是要請警政署多注意,讓他們知道不要以為公安帳上沒有這筆資料,我們就不關注,我們會關注的是在你們控制範圍內的黑幫是否在執行你們這些不法勾當。李明哲先生的下落是全臺灣人都在意的,你們的所作所為是攸關臺灣人如何看待中共當局與大陸,因此我建議不要再凍了,但也尊重主席的裁示。
    主席:針對陳怡潔委員及趙天麟委員的說明,警政署有無回應?
    陳署長國恩:我想我們還是持續跟這些窗口聯繫,並根據共打協議持續努力,希望能如同趙委員所說的,會春暖花開,愈做愈好。事實上就我看來最近是有比前陣子好一點,因為在人犯遣返的部分,他有釋出一點善意,這是我們目前看出來的狀況,所以希望能保有這樣的預算,讓我們繼續努力。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感謝陳怡潔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關心,我們會重視這樣的監督,也會化為力量。確實兩岸在互動上是有點冷,不過已經能夠有所突破,所以對於警政、警察的部分,應該要給予厚望跟支持,所以我們絕對不降低預算或力道,的確是需要在這樣的基礎下再給予他們多一點支持。而在實際的運作上,也確實不是只有文書往返,我們當然認為還可以再進一步去努力,但這筆預算凍結的不是只有200萬這個數字,而是我們的態度,即便目前外在環境比較艱困,但我們願意很努力,這也是我們給警政署的一個期許,我們希望在此基礎之下把這件事情愈做愈好,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確實兩岸現在是有點冷和的關係,但是我也認為應該會慢慢變好,透過兩岸之間務實的交流合作,反而有機會讓兩岸未來的互動愈來愈好,我也希望警政署能夠再加強,在更多工作上反而要做得比以前更積極、更努力,因為這樣的積極作為在實務面上可能會讓兩岸在這方面的效益更好,反而促成兩岸關係的改善。我想不止趙天麟委員支持這樣的看法,希望不要凍結,同時我也希望警政署同仁能夠更積極,在兩岸共同合作上做出更多的績效,讓對岸看到台灣對共同打擊犯罪的努力,我想這對改善雙方關係會有相當大的助益。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相信我們都希望兩岸關係有回春的狀況,無論是站在任何的角度,不管是台上的角度或政府的角度,我們都希望兩岸關係愈來愈好,但今天不能說是因為凍結預算的緣故而導致兩岸關係不能往前走,我覺得這是一個藉口,到底你們的具體作為是什麼?所以我還是堅持要凍100萬元,麻煩你們送書面報告過來後,我們再予以解凍。
    主席:好,各位有沒有意見?假設陳怡潔委員堅持要凍100萬元,送書面報告後才全部解凍,內政部有沒有問題?
  • 葉部長俊榮
    我們尊重。
    主席:好,第12項就做這樣的修正。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其實一樣啦,因為早上有跟署長講過,署內同仁也有和我聊到通譯制度要如何全盤整合好,我覺得必須要去做,不然我們命令下去,但辛苦的卻是基層人員,所以這部分能不能再凍個100萬元,然後你們用完後提出報告,我們就解凍。
    你說沒有多少錢,不然你說要多少?如果沒凍的話,你們真的會做嗎?我們也不知道啊!好,既然你們說一定要做,我就尊重部長和署長,也相信你們一定會做到我們要求的範圍。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首先要感謝署長,因為警政署確實有非常積極地在處理自製獵槍法制化的事宜,且相關的研究工作都已經在做了,我只是要就警政署對於山地管制區管制的必要性給予一些回應。其實誠如你們所寫的,山地管制區是在戒嚴時代成立的,是因為有動員戡亂時期的國安法,所以才公告了山地管制區。其實山地管制區不是為了限制原住民而劃,但不幸地,偏偏這些地方的居民有9成以上都是原民,所以它會干擾到原民的活動。而警政署對於廢除山地管制區的影響及衝擊的評估是,因為維持治安所需,所以認為它要繼續留著。不過在這一、兩頁的說明當中,我並沒有看到比較具體的數字,大概只有看到一些文字的陳述,所以可不可以請你們再說明清楚,或許其他同仁會有更多的說明或數字,到底設置山地管制區和維持治安的直接關連是什麼?
  • 主席
    請警政署保安組陳組長說明。
    陳組長博珍: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山地管制區,在今年1月10日我們就已經發函給有山地的12個縣市警察局,我們要求他們3個月要匯報一次,目前嘉義縣有報過來,他們要解除鹿林前山的山地管制區。此外,花蓮縣也有報過來,他們是報銅門部落,不過銅門部落沒有共識。而目前嘉義縣警察局的案子正在會刑事警察局看有沒有什麼影響,如果刑事警察局回覆沒什麼影響,基本上應該是沒什麼影響,因為我們都會將嘉義縣警察局的一些數據報給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然後再轉國防部來調整阿里山鹿林前山的山地管制區。至於花蓮縣的銅門部落,因為他們沒有共識,所以我們可能還是會維持原意,但會要求他們每3個月做一次檢討。
    Kolas Yotaka委員:針對剛剛署長報告的內容,或許我們的邏輯可以左右顛倒一下,因為剛剛您的說法是,山地管制區有其必要,我們只針對特定個案來做開放、解除。但有沒有可能是相反的?基本上我們是以持開放、解除管制為邏輯,但是我們很清楚,就像你們所提的,的確有些地方是軍事要地,像是屏東、高雄,或是像苗栗的樂山基地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不過像這些地方,相信原民對於你們在特定範圍之內繼續管制也沒有意見,所以我的意思是,那是思考的邏輯或是做治安管理設定山地管制區的邏輯,這是第一點,不知道署長同不同意?
    第二點,上會期我們在審國安法的時候,我們知道其實山地管制區是警政署和國防部共管,對於國家安全法要刪掉「山地管制區」這幾個字眼,國防部是沒有意見的,可能有些同仁還記憶猶新,也就是說,國防部對於全境解除山地管制區基本上是持開放的態度,但是署長剛才的報告反而是趨於保守,跟上次我們審法條時不一樣,反而收斂回來,認為山地管制區還是要,所以針對這兩個意見,請問署長的想法為何?
  • 主席
    請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山地管制區原來是按照國安法的規範來設置,從實務上看來,當然治安是其中一小部分,山地林產守護是一部分,另外就是災害的救護。每次到了颱風季節,入山的人就很多,我們要如何讓他們下山,因為他們入山都有申請許可,這部分我們都可以控制到趕快請他們下山,通知他們以避免受到災害,這部分起了很大的作用,其實每次最重要的就是山上還有很多人,要派很多人去救,這件事對我們災害搶救是很重大的,所以這也是其中一項理由。因此,不是不能開放,而是大家要有共識,因為這需要共識,像銅門部落就沒有共識,地區就沒有共識了,兩邊都各有意見,所以不是我們要趨於保守,而是實務上務實的想法。像是嘉義縣的鹿林要開放,大家會勘後沒有問題就馬上開放,這是沒有問題的。
    Kolas Yotaka委員:我先說結論,我對預算完全沒有意見,我希望警政署可不可以提供更詳實的資料,尤其是數字,剛剛署長提的還是特殊個案,他說有很多,但是到底有多麼多,你們基於救災的需要,因此必須不斷地、持續地設置管制區,這樣的原因再提供數字或相關說明。其次,反正我們審國安法時還有機會繼續討論這個議題,可能還會持續向警政署請教。
    主席:好,麻煩警政署提供相關資料給Kolas委員。
    鄭委員天財:警政署應該更開放,不能那麼保守,山地管制區是好幾十年前、我們很小的時候、動員戡亂時期的產物,那時候交通不方便,科技各方面都不發達,現在還在談救災之類的,並非山地管制區就可以解決救災問題,所以時空根本完全不一樣。上次審查國家安全法時,沒有人反對,這部分說是為了資安,現在科技已經日新月異,資安也是一樣,針對這部分,部長要以比較開闊的心來看待。今天談這個能讓大家重新考量,下次審國安法時,就要支持刪除。
    主席:希望到時候警政署也考量他的意見,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剛剛我有問一下警政署同仁,從提供的資料得知通譯人員的總數是1,600多人,秘書處給我們的數量只有1,600多人,可是警政署給我們的數量是1,774人,其中500多個願意被你們納入名冊,有600多人不願意,加總後才1,177人。剛剛同仁有說是引用舊的資料,我希望未來提到委員會時,盡量用最新的資料,不要再用舊的。
    其次,既然人數是這樣,我們就可以檢視到警政署有很多不足,讓別人不願意讓你們列在名冊中。不然通譯人員有費用可以領取,就是一種上班領外快的概念,可是他們為什麼不願意讓你們列入名冊?某些原因你們可以檢討。
    再者,有關警用監視器及第三人責任險,請署長及部長進行全面性的檢視,希望每位基層員警外出時,一定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此外,巡邏機車外出時的監視器系統,如果台北及高雄尚未全部安裝,希望內政部輔導或協助他們建置完整,不要一個國家的五都有兩個市的警政單位無法有這方面的保障。我心裡想堅持這部分,也感受到警察同仁的辛苦,我希望這部分整個完成再提資料給我們。
    主席:針對林委員麗蟬的部分,警政署有沒有說明?
  • 陳署長國恩
    我們來努力。
    主席:好,謝謝。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我們逐項來處理。
    第一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二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三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四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五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六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七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八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九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一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二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三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四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五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六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七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八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十九項, 修正為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第二十一項, 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 現有委員提出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如下
  • 附帶決議

    鑑於基層警察人員法律專業普遍不足,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亦有不足,原住民族經常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或相關法律從事傳統習慣、文化或祭儀等相關事宜或活動時,卻遭警察移送地檢署或所做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例如:2年前新竹縣關西鎮原住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後,將自製完成之獵槍依規定程序報請核驗,警察機關竟以不符合自製獵槍定義為由列為罪犯移送地檢署。
    日前更有新竹縣原住民以合法持有自製獵槍,卻於換照時遭撤照。類此案件甚多,近10年間警察機關以原住民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由移送司法機關之案件,計有66件,其中有55件經檢察官不起訴,9件獲無罪判決,1件尚未判決,不起訴比例高達89%,顯見第一線執法之警員欠缺法律專業。
    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於各直轄市及縣市警察局建置專辦負責原住民族案件之警官,定期接受法律專業及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之研習,負責指導及受理基層警察諮詢原住民族相關案件或法律疑義上之處理,俾減少原住民族遭受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處分或違誤移送司法機關。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黃昭順  陳怡潔  林麗蟬
  • 臨時提案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第一線力量,而其身體健康係維持治安力量的基礎,近年警察頻頻發生過勞、病故等情形,顯見警察同仁工作繁忙,因此健康管理相形重要,故警政署對所屬同仁健康管理應建立相關政策與機制,以確保國家治安警力之有形戰力維持!另據悉,警政署年度編列警察同仁健康檢查預算嚴重不足年度體檢比例偏低(體檢人數佔全體同仁百分比103年19.66%、104年21.33%、105年19.55%),相較國軍為維持戰力,年度內均編列充裕經費,配合完善體檢制度,使大部分志願役官兵均能透過健康檢查管理,使官兵獲得健康以達維持部隊戰力之目的!行政院應有健康即是戰力的觀念,爰此建議檢討相關預算支應各級警員體檢;警政署亦可參考國軍人員體檢制度,研擬相關妥適作法提高體檢普及率,以達「健康警力,安全社會」目的,是否允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麗蟬  曾銘宗  陳怡潔
    主席:對於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各一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報告委員會,警政署、警政大學、役政署及各國家公園管理處106年度預算解凍案,相關預算解凍均已處理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3月29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6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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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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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