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經濟委員會審查之各單位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本案作以下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
  • 七、本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
    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3會期第9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現已完成協商。宣讀協商結論。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法案名稱
    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2案
  • 協商時間
    106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12時40分
  • 協商地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 主 持 人
    王榮璋委員
    協商結論:一、第七條、第二十條及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二、通過附帶決議一項,如附件。
  • 主持人
    王榮璋
  • 協商代表
    江永昌  余宛如  黃國昌  施義芳  周陳秀霞 葉宜津  林為洲  柯建銘  李俊俋  廖國棟  王育敏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進行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宣讀第七條。
  • 菸酒稅法第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 第 七 條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 一、紙菸
    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 二、菸絲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 三、雪茄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 四、其他菸品
    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 主席
    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本法有關登記、稽徵、免稅及退稅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定之。
  • 主席
    第二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增訂第二十條之一。
    第二十條之一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依第七條規定應徵稅額課徵之菸酒稅,屬應徵稅額超過每千支(每公斤)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至一千五百九十元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 主席
    增訂第二十條之一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本案已全部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擬請院會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本(第10)次會議討論事項第7案完成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增訂菸酒稅法第二十條之一;並修正第七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菸酒稅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七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黨團協商所作之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財政部應督促所屬加強各項配套措施之監督執行,確保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不應讓業者有舊菸品混充新稅額商品出售的可能。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財政部及其所屬,應儘速公布各配套措施執行細節,以使各方有所依循,並與相關業者研議,提供該配套措施合理準備及上路時間,勿因匆促上路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並請行政院指示相關部會於本法施行前,應嚴格查察市面上所販售之菸品,是否有提前漲價、聯合漲價之情形,避免業者藉機獲利。上開執行成效,於菸稅實施日期後三個月內,提報本院財政委員會並至財政委員會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 連署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盧秀燕  李鴻鈞  徐永明  柯建銘  王榮璋  黃國昌  李俊俋  葉宜津
    主席:請問院會,對黨團協商所作之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質詢:曾委員銘宗:15:14

  • 曾委員銘宗
    (15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之所以提出菸酒稅法第七條修正條文主要有下述理由。
    首先,依照世界銀行的研究,提高菸價是抑制香菸消費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現在台灣每包香菸的菸捐和菸稅是31.8元,只占菸價的48%,與世界各國相比,世界各國平均在70%到80%之間,可見台灣的菸捐和菸稅嚴重偏低,所以本席提案修正將每包菸現在31.8元的稅捐增加20元為51.8元,以後的菸捐約占菸價的60%,尚屬在合理範圍。
    其次,此項修正的效益如下:第一點,可以提高財政收入一年333億元,將可作為長照的財源。第二點,可以減少民眾對香菸的消費,隨之增加對民眾健康的確保。
    以上報告,謝謝各位委員的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曾委員。報告院會,現在議場二樓貴賓席有南非共和國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國會議員古德維爾‧拉德貝率團訪問,我們在此歡迎古德維爾‧拉德貝議員及所有訪問團的成員,請給予他們掌聲。
    (鼓掌)
    主席:報告院會,討論事項第八案、第九案及第十案因未獲共識,尚待協商,訂於4月24日(星期一)下午3時30分進行朝野黨團協商。4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本日會議議程處理到此告一段落,現在休息。
    休息(15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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