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2時25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 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2時2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王委員榮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2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黃國昌 余宛如 賴士葆 郭正亮 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羅明才 江永昌 費鴻泰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盧秀燕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Kacaw 曾銘宗 吳志揚 王惠美 黃偉哲 邱志偉 張麗善 鍾孔炤 呂玉玲 周陳秀霞 簡東明 劉世芳 蔡易餘 顏寬恒 陳怡潔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16人
    主 席: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薦任科員 高珮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行政院提案並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黃國昌、余宛如、賴士葆、王榮璋、郭正亮、施義芳、羅明才、陳賴素美、曾銘宗、費鴻泰、蔡易餘、江永昌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中央銀行楊副總裁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決議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其內容如下:
  • 一、審查結果

    (一)第二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六十六條條文,照委員江永昌等人提案通過。
    二、以上2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散會
  • 主席
    議事錄暫不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天的議程是審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先請財政部許部長報告行政院提案,並回應黨團的提案。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及大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承邀列席,深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草案簡要報告及說明,敬請指教。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法背景
    近年來跨國投資人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進行租稅規劃移轉利潤,造成各國稅基侵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及20國集團(G20)呼籲各國政府應完善其國內租稅法令,共同建構完整之反避稅網絡,建立反避稅制度已是全球化趨勢。
    為因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健全稅制、促進公平,本部前參據OECD於104年10月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3「強化受控外國公司法則」建議方案、選樣國家規定及各界建議等,擬具建立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法案(以下簡稱營利事業CFC制度),經大院於105年7月12日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月27日公布。
    茲個人亦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公司進行租稅規劃之情形,為避免營利事業CFC制度實施後,衍生以個人名義設立CFC方式規避稅負之弊端,參酌前開所得稅法修正案及美、日、韓等國家立法例,擬具本草案,建立個人CFC制度。
    二、修正內容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外國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於個人股東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CFC股份或資本額10%以上者,該個人股東應適用個人CFC課稅規定。
    (二)個人CFC制度有關CFC定義、當年度盈餘計算、虧損扣抵及消除重複課稅等規定,均比照營利事業CFC制度規範。
    (三)適用個人CFC制度規定之居住者,應就CFC當年度盈餘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當年度海外所得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如其海外所得加計CFC營利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 配套措施

  • 三、配套措施
    個人CFC制度與營利事業CFC制度同步實施,依貴委員會審議營利事業CFC制度附帶決議,須視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之執行情形,及國際間(包括星、港)按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CRS)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狀況,並完成相關子法規之訂定及落實宣導後實施,爰本草案第十八條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俾使納稅義務人瞭解新制,維護其權益。
    貳、大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其立法精神與行政院函請審議草案方向一致,惟為使制度完整周延,宜參採OECD建議,將CFC定義納入關係人持股合併計算,並就豁免門檻、虧損扣抵及國外稅額扣抵規定等作實質明確規範,俾免爭議,建請支持行政院函請審議之修正草案。
    參、結語
    為防杜個人利用現行稅制未盡周延之處進行租稅規劃,將利潤移轉或保留至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避稅,嚴重侵蝕我國稅基,對國內誠實納稅之納稅義務人不公,實有完善國內反避稅制度之必要。建立個人CFC制度,有助與國際稅制接軌,同時建置更周延之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及國家稅收。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及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許部長的說明與報告。另外有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惟該黨團目前並無委員在場,等時代力量黨團代表到達委員會,有要說明提案要旨的話,我們再請他補充說明。
    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有一整版的報導,中國的輝山乳業股價暴跌,跌掉85%,然後臺灣永豐銀行的子公司永豐金證券,在香港持股達五點多啪。如果以崩跌的股價一千二百多億元來看,五點多啪大概就占了70億元,請問金管會瞭解這件事情嗎?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金管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永豐在香港的持股,其實不是他的持股,而是投資人的部位。
    吳委員秉叡:我瞭解,報告也有寫,但是這個持股也有跟永豐金證券做信用貸款,用股票做質押對嗎?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對。
    吳委員秉叡:可是現在股價崩跌85%耶!只剩下原來的15%,他再怎麼樣質押也不可能只有15%吧?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對。
    吳委員秉叡:對於這方面,你們瞭解到哪裡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想永豐金證券的投資人如果抵押不足,證券公司應該會跟他要求要加強其他的擔保品。
    吳委員秉叡:這個火會不會燒回臺灣?會不會因為永豐金的子公司出了事情,然後就延燒到臺灣的永豐銀行?臺灣的永豐銀行是有做存保的,會不會影響全國存款人和國人共有的財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當然,所以我們會去接觸……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對現在的狀況,到底瞭解到什麼程度?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首先,永豐金證券自己會來處理這件事情,至於是否會燒到永豐銀行的事情,我們會密切觀察。
    吳委員秉叡:副主委,你講他們會自己去處理,那要金管會幹嘛?我今天會在這邊問你,就是想要瞭解狀況,報紙我會看,中文我看得懂啊!內容我讀過,問題是我不以此為滿足,我想問的是你有沒有比報紙瞭解的更深入?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可以跟委員講,我不認為這件事情會造成很大的事件,這是一個……
    吳委員秉叡:因為我對永豐金證券的回答相當不滿意,他對媒體回答說因為這涉及客戶隱私,所以他們都不能揭露。那你們可以金融檢查嗎?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可以。
  • 吳委員秉叡
    所以你們的瞭解應該比一般外面更深入對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會去查核。
    吳委員秉叡:這是昨天的事情,今天又有一個三寶建設貸款的事情,請問這是怎麼回事?永豐為什麼事情這麼多?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想這是之前所謂的關係人交易,我們的檢查局之前也已經對它做過檢查,這個禮拜我們會開業務會報,會就這件事情做出結論。
    吳委員秉叡:這邊損一塊,那邊損一塊,我怕後來會傷害到我們臺灣……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當然,我們跟委員的立場一樣,我們一定會確保永豐銀行好好經營。
    吳委員秉叡:之前不是只有這個三寶建設,還有牙醫器材的聯貸案……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所以這些都是我們……
  • 吳委員秉叡
    為什麼在你們主政之下頻頻出現關係人交易和關係人貸款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想頂新案去年已經有一些報告,我們也有懲處,裁罰都已經開罰了。
  • 吳委員秉叡
    裁罰多少?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1,000萬元。
    吳委員秉叡:他貸多少億元,你才罰他1,000萬元,他會怕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這當然是根據現行的法規,我們能夠裁罰的上限就是1,000萬元。
    吳委員秉叡:光是這樣子,這家銀行接二連三的關係人交易,然後被人家查出有問題,報載你們明天要對他開罰,前面罰了,現在又罰,就是罰不怕啊!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如果這家銀行一直出問題,我想我們也不會核准他的一些業務申請,我們還是會努力來監控……
    吳委員秉叡:我要拜託金管會,你們面對的都是大財團,你們所面對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各式各樣公司都是大財團,他隨便亂推給半影子銀行的租賃公司去借貸,所以他的條件沒有這麼嚴格,好像他自己公司去成立一個子公司做租賃公司,然後這個租賃公司隨便去放款,你們就管不到或是管得比較寬鬆,這個洞如果你不堵起來,我很擔心啊!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我們會努力。
    吳委員秉叡:現在各個銀行有成立這種租賃公司的有多少,幾乎每一家大型的都有?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如果委員關心的是對中國大陸的曝險部位,我們都有努力在監控,我們也……
    吳委員秉叡:不是只有對中國,三寶建設是臺灣的吧?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對。
    吳委員秉叡:永豐說他給租賃公司,然後租賃公司去放貸……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這就牽扯到一般在銀行做授信,資金用途一定要確實查核。
    吳委員秉叡:對,我的意思是說,你們面對的坦白講都是巨人。我再講一個故事,我在大學唸法律系的時候有讀到保險法,當時只是財政部金融司底下的保險科,連同科長就7個人,可是臺灣的保險公司跟他比起來有多大,所以保險法的老師就問我們一個問題「你認為是保險科在管保險公司,還是保險公司在管保險科?」也就是說,如果你們沒有勇氣可以拿法令來對抗他們的話,那就沒辦法好好執行你們的職責了。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所以這方面要請委員多給我們指導,其實我們主委的意思,從來不會因為金融機構是財團或大財團就鬆懈。
    吳委員秉叡:基本態度必須是這樣,我想財委會的委員都願意給你們支持。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謝謝。
    吳委員秉叡:但是有很多真相,是必須經過你們努力去發掘,才有辦法得知,我們看媒體所得到的資訊是片段的,好不好?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好,謝謝。
    吳委員秉叡:先請回座,接下來要詢問許部長。關於個人海外所得CFC納入課稅範圍,請問技術執行上有什麼樣的困難?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海外所得目前已經納進去了,根據最新的數據,大概有申報109億元的所得進來。
  • 吳委員秉叡
    只有109億元?恐怕跟事實有點差距吧?
    許部長虞哲:當然,這也是我們將來要努力的,那是103年的資料。
    吳委員秉叡:所以將來要進行會碰到一個很大的困難,就是稅務資訊的交換,雖然臺灣跟很多地方定有租稅協定,但也有很多地方沒有,這個資料如果拿不到的話,CFC要怎麼課呢?
    許部長虞哲:對,委員講的沒有錯,我們現在是跟32個國家有簽租稅協定,租稅協定當然會有資訊交換,不過也有少部分國家跟我們的投資關係密切,但還沒簽定租稅協定,所以這部分可能要用資訊交換的協定來補足。
  • 吳委員秉叡
    那這個協定預期何時可以簽呢?
    許部長虞哲:上個禮拜已經出委員會了,不過還要朝野協商……
  • 吳委員秉叡
    那是跟美國的是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和第四十六條之一是針對全世界都可以的,但我們的優先對象應該是要針對美國,其他國家我們也不排除。
    吳委員秉叡:我們不排除沒有錯,我是說立一個基準,但最後還是要去定啊!
  • 許部長虞哲
    對。
    吳委員秉叡:在你還沒有跟人家簽定之前,人家也沒有義務要提供你這些資訊啊!
    許部長虞哲:是,沒有錯。
    吳委員秉叡:所以短期內要課稅的話,是不是還是有其困難度?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首先,只有32個國家有簽租稅協定;其次,因為海外所得的部分目前是採誠實申報,申報進來的只有109億元所得,我們認為還是偏低,所以還是要透過資訊交換協定才能保障我們的稅收。
    吳委員秉叡:因為將來還有一個授權的部分,你們認為可以執行的時候,要訂定開始實施的日期。
    許部長虞哲:對,因為上次營利事業CFC的時候委員會有決議,第一是要等兩岸關係條例執行,第二是我們參加CRS整個制度施行的概況、子法規訂定的情況和宣導的情況等等,所以可能還要一段時間。
    吳委員秉叡:我不要問那麼遠的事情,我就問你今年度你認為可以跟我們簽定租稅協定的國家和區域有哪些?現在有32個國家,那今年度你能簽幾個?
  • 許部長虞哲
    大概有2個左右。
  • 吳委員秉叡
    所以到今年底有34個?
    許部長虞哲:或許,但這是租稅協定。至於沒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我們是朝著簽訂資訊交換協定的方向努力。
    吳委員秉叡:如果把資訊交換協定也算進來,你認為今年度會有幾個國家或地區有辦法簽?加總起來。
  • 許部長虞哲
    目標是35個左右。
  • 吳委員秉叡
    今年一年35個?
    許部長虞哲:不是,目前是32個……
  • 吳委員秉叡
    所以今年就是3個?
  • 許部長虞哲
    3個。
    吳委員秉叡:你要簽到有普遍性原則,可以大家都實施,不然有的地方可以追,有的地方不能追的話,錢會長腳,會跑耶!
  • 許部長虞哲
    我曉得。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要全面實施,要有公平性的話,恐怕還要一段時間。
    許部長虞哲:對,我們實施下去以後,希望能夠掌握海外的所得,這樣子實施才比較有意義。
    吳委員秉叡:另外,我要再跟你報告一件事情,今天早上我有看到分離課稅的報導,我覺得你們還是要等條件成熟再講。
    許部長虞哲:其實那個是指我們委外機構的報告,事實上,那不是我們對外說明的。
    吳委員秉叡:對,但是新聞的報導就不會這樣講,他們引用你的照片,然後講基本上是這個方向。我看了內容,認為它相當粗糙,而且有一些東西還值得討論。
    許部長虞哲:報告已經製作出來了,我會利用下禮拜的時間跟委員請益,在綜合委員的意見以後,於5月提出方案。
    吳委員秉叡:好,加油。謝謝。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從去年開始就非常關注反海外避稅的議題,也一直希望你們將納入的範圍從企業的CFC擴張到個人的CFC,所以我個人肯定今天財政部提出的法案。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黃委員國昌: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及第四十三條之四,去年是按照財政部的版本通過,如今,雖然時代力量也有提出自己的版本,不過就個人CFC的部分,我願意全力支持財政部的版本,也肯定部長在這件事情上說到做到。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黃委員國昌:下一個問題是關於稅務獎勵金,稅務獎勵金去年因為欠缺法源的問題,所以我們提出凍結案,希望你們修法。上個禮拜,五區國稅局的同仁來找我,說部長會打電話跟人事長協調,請問電話打了沒有?
    許部長虞哲:我打了,起碼通話五分鐘以上。
  • 黃委員國昌
    他們的決定是什麼?
    許部長虞哲:現在有在草擬,目前我不曉得……
    黃委員國昌:時間有限,請告訴我他們的態度是還要再拖,還是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許部長虞哲:沒有拖的意思,因為他們也曉得……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今天的問題很多,請告訴我他們到現在都還沒有答案,還是什麼時候要提出?
  • 許部長虞哲
    目前草案在他們承辦人的手上。
    黃委員國昌:之前你們一直跟大家說,稅務獎勵金是要用來鼓勵基層同仁的士氣,核獎的時候是由下而上,但是我上個禮拜接到一個投訴,我看了心理非常難過,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收到,我唸給你聽,他說「財政部105年稅務獎勵金發放給各單位及所屬,秘書處分得24萬元,處長按照自己的喜好分給少數同仁,8成的人沒有獲得分配,處長分給自己8萬5,000元,只分送同仁一箱成本約300元的橘子。」請問這件事情是真的還是假的?
    許部長虞哲:有一部分是事實,但是有一部分不是那麼確實。
    黃委員國昌:我剛剛唸的部分,就是處長分給自己8萬5,000元,請問是真的還是假的?
  • 許部長虞哲
    不過他還有做公用的用途。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就跟你講嘛,我們一個問題一個問題來,請問處長分給自己8萬5,000元是真的還是假的?
    許部長虞哲:他事實上有具領8萬5,000元是沒有錯的,但是分給同仁部分的所得稅是由他負擔,另外,他也有針對這個部分拿出一些作為公用。
    黃委員國昌:請問胡處長,你們法制處分到多少團體獎勵金?
  • 主席
    請財政部法制處胡處長說明。
  • 胡處長坤明
    主席、各位委員。好像是32萬元。
  • 黃委員國昌
    你分給自己多少錢?
  • 胡處長坤明
    6萬多元還是……
    黃委員國昌:秘書處分到24萬元,然後處長分給自己8萬5,000元。請問你分到的6萬多元裡,要幫其他同仁繳交所得稅的比例有多高?
    胡處長坤明:不是幫同仁繳所得稅,而是領的錢有一些要撥給非編制內的同仁,因為沒辦法從那邊得到,所以變成處長具名領取之後……
    黃委員國昌:人家拿到24萬元,處長都分到8萬多元,你們得到三十幾萬,你才拿6萬多,會不會覺得拿太少?
  • 胡處長坤明
    機構裡對於怎麼分配有自己的考量。
    黃委員國昌:但是依據我接到的投訴,並不是在裡面由自己決定怎麼分配,看起來就是處長一個人決定。部長,你們一直說要獎勵、激勵基層同仁的士氣,這個我都贊成,我只是一直在挑戰你們沒有法制化的基礎。看了這個投訴之後,我要老實的跟部長講,基層同仁的士氣沒有被激勵,而是被打壓,你們令部屬心寒、不服。這個投訴描述的事情,部長有看到嗎?
    許部長虞哲:我有看到,但是他沒有具名,所以我沒有辦法單獨找他,不過我會找處長談一下,說……
    黃委員國昌:部長可不可以承諾,第一個,如果人家願意出來講,你們絕對不會秋後算帳;第二個,你主動找秘書處的同仁辦一個座談,傾聽大家的心聲,看這是無的放矢還是真的。事實上,從金額及他們檢具的資料來看,裡面講的都沒有錯。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不一定要由我出面,我請次長出面也可以。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請次長出面,我們下次詢答的時候,會進一步就這個問題問部長調查的結果。
  • 許部長虞哲
    是。
    黃委員國昌:老實講,這個會直接牽涉今年稅務獎勵金預算解凍的問題。你們在財委會跟大家報告的內容,跟實際上的運作差很多,基層同仁的士氣哪裡有被鼓舞?之前被詬病的問題一樣存在,大家是心寒的。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我會要求處長今年一定要改善。
    黃委員國昌:是不是今年改善是另外一回事,你剛才有答應我,你會請次長找秘書處的同仁,瞭解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事。
  • 許部長虞哲
    對。
    黃委員國昌:好,下次見面的時候,我會進一步請教部長調查的結果是什麼。
  • 許部長虞哲
    是。
    黃委員國昌:其次,上禮拜五永豐金內部的專業經理人有發出訊息,說他們的高層在阻止針對永豐金過去這一段時間,發生牙醫器材公司詐貸及三寶建設超貸案的內部調查。請問金管會有沒有收到這個訊息?
  • 主席
    請金管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收到。
  • 黃委員國昌
    你們開始調查沒有?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我相信銀行局的同仁一定會立刻處理這件事情。
    黃委員國昌:你們上個禮拜五答應我,要送永豐案的資料到我的辦公室,結果到當天下班以前都還沒有送來,今天可不可以交出來?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應該可以。
    黃委員國昌:我希望你們今天拿出來;答應我的事情,你們要做到。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好。
    黃委員國昌:不要一拖再拖,答應我星期五要給,事實上卻沒有給。
    請問莊副局長,你們有沒有收到這個投訴?
  • 主席
    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副局長說明。
  • 莊副局長琇媛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收到。
    黃委員國昌:你們到目前為止,開始做了什麼事情?
    莊副局長琇媛:我們上個禮拜四還是禮拜五才收到,現在應該會針對投訴的事情調查。
    黃委員國昌:你們收到的時候,有跟副主委講嗎?
  • 莊副局長琇媛
    我們後來有告訴副主委。
    黃委員國昌:我看副主委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說投訴沒有具名,金管會也沒有收到,我覺得很驚訝,因為按照我掌握的資訊,人家早就寄給金管會,可能是你們溝通內部訊息有一點落差。以後像這麼重大的事情,你們第一線收到的人還是要趕快向主委、副主委反應。
    其次,這件事情你們打算怎麼辦理?
  • 莊副局長琇媛
    我們應該會針對陳情內容再做查處。
  • 黃委員國昌
    需要多久?
  • 莊副局長琇媛
    可能要一個月。
    黃委員國昌:我接到的內容可能比你們收到的e-mail還具體,我一樣一樣跟你講,第一個,你們去查永豐銀的法定報表部,是不是有人主動追查利害關係人或海外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因為資料不妥,事後被無預警解職,要求他離職?第二個,永豐金租賃的監察人,是不是因為曾經要求報告三寶案而被撤職?第三個,金控的總經理是不是因為曾經調查頂新、三寶案,被以專心準備司法為由,無預警解職?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我要問金管會,一家金控公司可以因為專業經理人盡他的責任,追查不法,扮演吹哨者的角色而遭受這樣的對待嗎?
    莊副局長琇媛:如果是針對勞資糾紛的部分,我們應該要……
    黃委員國昌:沒有啦,我聽到你講出「勞資糾紛」這四個字感到非常驚訝,因為你說有收到這個函,也說還沒開始調查。我現在接到的消息是,大家很擔心金管會會用「勞資爭議」這四個字輕輕帶過,要求銀行的高層跟專業經理人,自己透過勞資爭議處理程序辦理。現在你們針對永豐金的調查還沒結束,目前的狀況是他們內部的專業經理人追查不法行為,結果要不然被撤職,要不然被解職。我今天專門提出質詢,絕對不接受金管會用「勞資紛爭」這四個字將這件事情輕輕帶過。我現在只問你,如果這些專業經理人在金控內部進行必要的調查,站在第一線維護金融秩序及所有股東的權益,盡他們本來就應該盡到的責任而遭遇這樣的對待,金管會的立場是什麼?是一,這是勞資爭議,不關金管會的事情,請他們按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還是二,金控公司這樣做絕對是違法的,金管會絕對不會坐視這樣的事情發生?
    莊副局長琇媛:我剛剛其實已經提過,針對銀行或是金控本身內控的問題,我們一定會調查,如果有勞資糾紛的部分,金管會會移給勞動部,我們會一起處理。
    黃委員國昌:你是要告訴所有的金控經理人,以後大家追查的時候不要太認真,假如將來出這種事情,金管會也不會挺他,你們還是認為這是屬於勞資爭議,會請他自己循勞資爭議程序處理,你們會繼續坐視這種事情發生。金管會的立場是這樣嗎,副主委要不要再說一次?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黃委員誤會我們的意思了,金管會一定會秉公處理。如同委員所講的,如果調查屬實,專業經理人是扮演吹哨者的角色,我們一定會保護他。勞資糾紛方面,公司跟員工之間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我們當然也會……
  • 黃委員國昌
    好。請問金管會搞清楚這件事需要多久時間?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們調查需要一些時間,不過我們可以……
    黃委員國昌:你們調查當然需要時間,但是正當你們在追查永豐金的事情時,裡面認真調查的經理人,被調職的調職,被解職的解職,在這樣的狀況下,你說還要很長的時間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委員又誤解了,首先,我們會調查這件事情本身,剛才副局長已經解釋過,如果員工覺得他受到不正當的處置,我們會協助他先跟勞動部妥適解決勞資爭議。
    黃委員國昌:我希望金管會好好調查,你們調查的結果不是只給這些專業經理人一個交代,金管會最後的態度跟立場,會給全國各金融機構專業經理人非常清楚的訊息,就是你們到底站在什麼立場,這會影響他們未來在金融機構裡,到底是要裝做沒看見,能混就混,還是真的扮演所有投資大眾在制度上期待專業經理人應該發揮的功能。我希望金管會趕快調查這件事情,向大家交代真相,這不僅僅是針對專業經理人而已。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黃委員。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早上看到媒體提到稅改的議題,指出股利所得課稅的委外研究報告將於這個禮拜五出爐,是替國內股利所得稅改拉開序幕。請問分離課稅是不是財政部目前的主張?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它是選項之一,因為……
  •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今年是不是勢在必行?
    許部長虞哲:今年修法通過以後,希望明年1月實施。
  • 林委員德福
    明年1月1日實施嗎?
  • 許部長虞哲
    對。
    林委員德福:股利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會讓高所得者減稅,變相讓低所得者加稅。請問未來股利所得會不會採分離課稅,採單一稅率?
    許部長虞哲:不會這樣,委員講得很對,假如採單一的分離課稅稅率的話,對高所得者有利,但是對中低所得者不利,這個因素我們一定會考量。
    林委員德福:對,如果採分離分級課稅或部分免稅,公平課稅原則是不是就被打破了?
    許部長虞哲:對,其實分級的「級」很難界定,再者,現在綜合所得稅的級距已經有一套了,結果又弄另外一套。
    林委員德福:這樣操作的話,政府好像是在變相替有錢人減稅,你認不認同?
    許部長虞哲:在全世界各國,對股利的課稅與針對一般所得的課稅是不一樣的,這是事實,假如我們不考慮相關因素的話,對整個資本市場會有影響,但是我們會綜合考量兩稅合一,因為……
    林委員德福:照這樣做的話,會不會等於是由低所得者承擔賦稅缺口?
  • 許部長虞哲
    保證不會這樣做。
    林委員德福:最近有許多上市櫃公司趕上減資潮,美其名是把錢退還給股東,但是在事實上,資本瘦身的財務規劃,是不是資方在為分離課稅政策預先準備?
    許部長虞哲:上市櫃公司減資有很多因素,我們不是他們的主管機關,但是我認為這或許是因素之一也不一定,不過我相信等到稅改通過以後,他們減資一定是基於其他原因,不會是稅的因素。
    林委員德福:資方先減資,配合分離課稅政策增加市場上游資投資的意願,然後以景氣回溫及業務擴張等理由再辦理增資。請問資方瘦身的三部曲─瘦身、提升市場動能及再獲利,是不是替有錢人賺錢?會不會變成這個狀況?
    許部長虞哲:我想不至於,上市櫃公司有幾千家,事實上做過減資的還是極少數。
    林委員德福:薪資扣除額明年要從12.8萬元提升到15萬元,據報載,稅收會減少約100億元左右,加上這次稅改,最後缺口是不是會以營業稅的0.5%至1.5%來補足缺口?
    許部長虞哲:事實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提高到15萬元是委外研究報告的結果,財政部本身……
  • 林委員德福
    那有沒有確定?
    許部長虞哲:沒有,財政部本身還沒有擬,下週我準備向財委會委員請益,即蒐集委員對稅改意見才……
  • 林委員德福
    所以這個等於還沒有定案?
    許部長虞哲:根本不可能定案,它是一份期末的研究報告而已。
    林委員德福:好,我瞭解。先請金管會副主委回座。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但是政府不見得願意正視錯誤政策的殺傷力,比如一例一休制度導致必須減稅,一開始時,部長有預料到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擴大書審的純益標準或者是執行費用的標準,依據規定每年都要檢討。
  • 林委員德福
    不是因為一例一休才減稅嗎?
    許部長虞哲:完全沒有關係!每一年度我們都會訂一個標準,並不是好幾年訂一次,所以現在才特別訂,而是每一年都會訂定。因為每一年、每一個行業其實與景氣變動有相當大的關係。
    林委員德福:因為一例一休確實有些副作用,如果造成衝擊,未來可能再擴張,你認為財政部會不會擴大適用減稅範圍?
    許部長虞哲:不會。不論是擴大書審標準或執行業務的費用標準等等,這些都是每年度一次的例行性檢討,本來……
    林委員德福:難道不是因為一例一休,所以擴大減稅?
    許部長虞哲:不是,這不是減稅,而是因為成本提高,假如覈實記帳、本人如期申報,本來就可以減。
    林委員德福:我要提醒你的是,因為財政部上週發布新聞表示,將瞭解雇主因為週休二日新制對其損益影響的情形,納入106年度企業申報所得稅的參考標準,請問你認為一例一休制度對大型、中型企業中,哪一型衝擊最大?
    許部長虞哲:老實說,每一年度是由國稅局洽各該同業公會瞭解,就我個人認知,應該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比較大,因為大型企業人力多,比較能夠因應。
  • 林委員德福
    所以對中小型企業的衝擊比較大?
    許部長虞哲:對,所以我們才針對擴大書審的部分來斟酌處理。
    林委員德福:因為對他們有些衝擊進而影響整體營運,產生衝擊以後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你認為像這種狀況適合減稅嗎?
    許部長虞哲:不,這不是減稅。其實就算沒有一例一休,不論是擴大書審標準或是執行費用標準,每年都會檢討,所以多少都有稍微修正。
    林委員德福:本席一直認為現在因為一例一休實施後,民間所有民生物品幾乎全面上漲,價格上漲以後,你們又要減稅,其實也回不來了!
    許部長虞哲:不,我想不是這樣。售物被我們掌握後,收入也增加了,所以成本費用增加,我們相對要……
    林委員德福:這些勞工、勞動階層的收入沒有受惠,反而受害,本來要造福他們,卻變成……
    許部長虞哲:不是,我是指營利事業因為漲價以後,致使營業收入增加。
    林委員德福:因為東西漲價,所以收入增加,增加後你們卻減稅……
    許部長虞哲:如果收入增加按照原來的純益率來課稅,稅收就增加了,問題在此,假定企業有記帳並如實申報,根本沒有影響,本來……
    林委員德福:我要讓部長瞭解的是,一例一休之後,衝擊最大的是消費者,第一點是很多勞動階層的收入根本沒有比過去多,反而還減少,物價又上漲,痛苦指數就往上飆,加上財政表示基於一例一休,某些地方可以扣減,此舉會造成人民更為不滿!
    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成本費用影響,我們才會斟酌,事實上,每年的景氣變動對各行業的影響不一。
    林委員德福:今天我們探討的是CFC反避稅條款,如此一來,對於應用境外第三地公司來進行全球布局的台商及海外投資理財的個人產生影響,請問目前最多CFC的國家、地區在哪?
    許部長虞哲:有關營所稅的部分,目前全世界有34國實施CFC,至於綜所稅的部分,個人的CFC大概有25國。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實施以後,大約可增加多少稅收?
    許部長虞哲:個人的部分比較難估計,上次我們討論營利事業的CFC時有委外研究,因為營所稅比較好估計,當時估計大概會增加60億元左右。
    林委員德福:有會計師表示,因為台灣沒有加入CRS,加上稅務資訊交換對象又排除與我國經貿往來密切的大陸、香港及澳門等地區,請問台灣會不會成為外國的避稅天堂?
    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CRS實施後,事實上,不論是大陸、香港或新加坡,預計107年實施,所以銀行帳戶設在當地,對象國家可以去查。
    林委員德福:我現在擔心的是,如果會變成不合作名單,身為外貿國家的台灣會不會變成被制裁的對象?
    許部長虞哲:委員說得很好,上週審查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基本上,草法案已經送出委員會,進入朝野協商,我們希望儘快協商,定案以後能夠趕快與美國或其他國家簽訂資訊交換協定。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該注意的部分,你們還是要瞭解及注意!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 主席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美國在上週川習會時轟炸敘利亞,衝擊全球政經情勢,情勢變得非常緊張,首先我想請教鄭副主委,因為你是著名財經學者,請簡單扼要說明,你覺得川習會及美國轟炸敘利亞這樣的事件,對於台灣的金融財政情勢及股市有何影響?
  • 主席
    請金管會鄭副主任委員答復。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如果純就經濟成長等基本面而言,沒有太大影響,其次,就金融市場消息面,的確會有影響,我們可以看到上週五的亞洲股市大都有點下跌,但是日本股市上漲。主要金融市場受到驚嚇的原因在於,這是一個無預警的攻擊行動,接下來金融市場很快就會恢復穩定,不會受到消息面的影響。
    盧委員秀燕:你覺得很快會恢復穩定,所以台灣挺得住,是嗎?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對。
    盧委員秀燕:我剛才看了一下股市,目前是平盤,因為國安基金是由財政部負責,所以我想請教許部長,我知道上週總統府及行政系統都有召開緊急因應會議,看起來今天股市已經恢復平盤,所以國安基金目前是繼續在監看待命當中,還是已經解除危機了?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還是必須審慎注意觀察,事實上,上週五的交易量還不錯,上市櫃全部加總有1,300多億元,其實量是有的。
  • 盧委員秀燕
    國安基金還在待命當中?
    許部長虞哲:不是,就是密切注意。
    盧委員秀燕:密切注意就是還在待命,並不是解除警報了!
    許部長虞哲:對,沒有。
  • 盧委員秀燕
    就是還在待命當中?
  • 許部長虞哲
    是。
    盧委員秀燕: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有關今天的議程─反避稅條款的個人部分,國民黨表示贊成,我們會支持。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盧委員秀燕:另一方面,我想請教的是,不管是企業或個人的CFC都有一個前提,就是兩岸租稅條例或CRS國際共同準則。可是兩岸關係目前是冷凍狀態、遙遙無期,換言之,質疑不管是企業或個人的CFC所要審查的,讓人即使法案通過,但是它的執行很可能也因為兩岸租稅條例無法簽訂而遙遙無期,所以有人認為雖然政府通過這兩個法案,卻宛如紙老虎或沒有牙的老虎,其一是收不到稅,其次是無法反避稅,也無法執行,對此許部長的看法如何?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的條文必須備著,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假如實施時欠缺條文,實際上也無法實施,所以我們最主要的目的在此。
    盧委員秀燕:雖然你的立場是有備無患,不過有人就會說法案通過了無法執行,因為兩岸租稅條例根本無法訂定,所以執行日期也無法訂定,因此這是紙老虎或無牙的老虎,對於台灣訂定的反避稅條款被稱為是紙老虎或無牙的老虎你的看法如何?
    許部長虞哲:我想應該不至於,因為法案訂著,將來有一天實施時,就馬上可以做了。假如現在……
  • 盧委員秀燕
    如果無法實施就是紙老虎囉?
    許部長虞哲:對,但是總有一天會實施。
  • 盧委員秀燕
    你還回「對」!
    接著,因為本席長期以來關心小市民財政,這次你們委託中華財政協會所做的有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薪資扣除額,我認為絕大多數,即500多萬個民眾對此最關心,因為大家都用這部分來報稅。根據財政協會所訂,將從12.8萬元拉高至15萬元,請問部長,為什麼不是18萬元、14萬元或是20萬元?訂15萬元的原因為何?
    許部長虞哲:這是委外研究報告的建議數字,將來財政部不一定訂這個數字。
    盧委員秀燕:換言之,你可以接受其他數字,如果你可以接受其他數字,我要提出條款訂為20萬元,你可以接受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我必須參考多數意見,因為我下週就要逐一向財委會委員請益,因為整體稅改不只是薪扣而已。
    盧委員秀燕:我要的就是這句話,既然你要來拜訪我們,如果你可以尊重立法委員的意見,那我就會提出我的版本,調高為18至20萬元,當這個法案變為多數意見時,我希望部長支持。雖然它是財政部委託所提出的版本,但是你會敞開心胸接受其他版本,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15萬元是委外研究報告的結果,但是你也可以提得很高,問題在於財政稅收能否容忍,這一點也必須嚴加考慮,課稅除了公平以外……
    盧委員秀燕:你把分離課稅提高一點就好了,內外資必須一致,你圖利有錢人,讓股市大戶可以節稅,你為什麼把它不提高呢?你把它稍微提高一點就行了!讓國家主要賦稅者的受薪階級可以成為減稅對象,但是這次為了要幫大玩股票的人解套、圖利,卻讓其他人受害。
    許部長虞哲:兩稅合一的檢討就是針對他們,或許這個對他們不利。
  • 盧委員秀燕
    很難講!目前看來對他們有利。
    許部長虞哲:沒有,現在兩稅合一可扣抵稅減半而已。
    盧委員秀燕:不過從我們這樣對答可知,雖然你的話說得很婉轉,但是這個版本應該是財政部的版本。
  • 許部長虞哲
    絕對不是。
    盧委員秀燕:那請你支持我要提的版本!其次,目前你們的目標是希望今年通過,雖然5月或6月通過都無所謂,不過今年通過,明年報稅就可以適用。換言之,今年的部分希望能夠適用,不論是5月或8月通過,基本上,希望明年報稅時適用今年的規定。
    許部長虞哲:不行!因為5月份就申報結束,所有的納稅人都要退稅,可知此舉會造成多少困擾,所以我們……
    盧委員秀燕:所以今年不會適用,而是明年才開始。
  • 許部長虞哲
    明年1月要施行。
    盧委員秀燕:外界應該有知的權利,一般老百姓會知道嘛!
    許部長虞哲:盧委員在財委會這麼久,其他稅目可以在一年之中任何一天施行,但是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是1月1日施行。
    盧委員秀燕:換言之,我們很明確地知道今年來不及了。
    再者,因為大法官釋憲指出,受薪階級也可以列出扣除項目,所以你們現在正在修改。我發現很有趣的是,你們提到只要是薪資階級的必要性支出就會支持扣除,是嗎?
    許部長虞哲:因為其他國家沒有列入「必要」這個字眼,還是有篩選,所以這部分……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會採取正面表列,而非申報者只要認為有理由就提出,由你們審核,或是你們會正面表列哪些項目可以,是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會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因為有其他國家案例可以遵循,而且必須透過修法……
    盧委員秀燕:那是什麼案例?哪些國家?你們會採取正面表列,或是由申報者決定自己的必要性?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明列在稅法條文當中。
  • 盧委員秀燕
    正面明列嗎?
  • 許部長虞哲
    對。
    盧委員秀燕:對於你們的舉例,我覺得非常有意思,例如受僱演藝人員的整型費用,因為他為了讓自己更美,可以維持演藝生涯,所以這種算不算是必要性?
    許部長虞哲:其他國家如果覈實減除,也都是正面表列,甚至於有些……
  • 盧委員秀燕
    演藝人員的整型費用算不算正面表列?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準備明年才修法,所以目前這個階段,我們要處理的是5月份稅改,這比較重要而且影響全民。
    盧委員秀燕:這部分屬於違憲,你卻說要拖到明年?
  • 許部長虞哲
    它是兩年內修法即可。
    盧委員秀燕:所以政府是能撈就撈,能佔便宜就佔便宜,這部分屬於薪資階級可以列除成本扣除的項目,反正大法官說兩年,為什麼不像稅改,今年就處理呢?
    許部長虞哲:不是,租稅改革也是研議很久。
    盧委員秀燕:我覺得政府是能卡油就卡油,能佔便宜就佔便宜!
    許部長虞哲:不是。第二點,關於覈實減除,實際上,絕大多數當事人是以薪資所得做為特別扣除額,所以我們要適度提高這部分。
    盧委員秀燕:但是明年才要修法,對不對?
  • 許部長虞哲
    對。
    盧委員秀燕:你今年不會提出,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對,今年不會提出來。
    盧委員秀燕:就是卡油,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沒有卡油,因為……
    盧委員秀燕:相對地,政府有利於薪資階級、民眾的部分能卡油就卡油,能緩後就緩後,但是你們很計較某些錢、馬上要做,最近課稅的重點對象是網路直播販賣,例如很多網紅或是以網路販賣商品的人,他們可能要注意了,政府最近課稅的對象,也是今年的重點之一,就是網路銷售。我剛才請教你們的同仁,已被證實為今年的課稅重點,在網路販賣商品的人,尤其是網路直播的人要特別注意,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因為現在網路愈來愈發達,假如不處理網路銷售的部分,對於實體商店不公平。
  • 盧委員秀燕
    我瞭解。
  • 許部長虞哲
    這必須站在公平的角度去看!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你就勇敢的承認,我覺得政府的態度必須很清楚,之所以要透過詢答原因在於立法委員的工作就是如此。你們不教而殺並不公平,應該處理的就要處理,這一點本席也支持,但是你們應該要清楚的說出來,這沒什麼好隱諱的,請問網路直播賣東西會成為你們今年查稅的重點對不對?
  • 許部長虞哲
    網路交易都會包括在內。
    盧委員秀燕:所以在網路上賣東西的人都要注意。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要怎麼樣把它當成查稅重點呢?聽說現在五大國稅局都要派人網路監看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這是蒐集資料的方式之一,即使是查實體交易也要蒐集資料啊!
    盧委員秀燕:所以在網路上賣東西的人要注意了,最近政府會派人每天坐在電腦前面看。另外,聽說你們不只要進行網路監看,而且還要採購試買,看看人家是不是有開發票、有沒有登記營業等等,所以你們還編列了一筆預算要上網試買,這就是釣魚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關於消費稽查,實體交易很早以前就……
    盧委員秀燕:你們的同仁就說今年你們編列了一筆預算,這應該要讓大家清楚一下啊!聽說……
    許部長虞哲:以前對於實體商店我們就已經有進行消費稽查了,這不是新的啦!
    盧委員秀燕:這就像是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抓超速,你們就承認沒有關係嘛!但是你們必須清楚的告訴民眾,你們打算怎麼處理,你就光明正大的講出來嘛!請問你們是不是編了一筆預算要在網路上釣魚,如果你們上網試買之後,發現商家沒有開發票、沒有報稅的話,那就……
  • 許部長虞哲
    過去每一年度都有啦!
    盧委員秀燕:請問李署長,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那是營業稅消費稽查一定會處理的部分,我們每一年都有編列一點點的預算,請我們的同仁去做實體稽查。舉例來講,有些營利事業單位被我們查獲第一次沒開發票,那麼我們就會讓它暫停營業幾天,這就是透過消費稽查去發現的。
    盧委員秀燕:所以過去是到實體商店去採購一下,瞭解店家有沒有開發票,未來你們也會在網路上採購對不對?
    李署長慶華:是的,網路上我們也會去採購,這是同樣的方式。
    盧委員秀燕:大方承認沒有關係,我覺得政府每年都會有稽查的重點,譬如有一年的重點是放在滷肉飯,有一年是放在夜市,今年就是要放在網路銷售這一部分,我覺得說清楚、講明白就好,如此一來,要從事這一行的人才能清楚知道政府今年的標準或方向是什麼,首先是要小心可能會釣魚,其次是每天都有人在監看,再者這將會成為政府今年課稅的重點。你們老實承認沒有關係,不要偷偷摸摸,像警察躲在高速公路的樹底下或山洞裡,然後忽然闖出來拍違規照,這樣的做法就不好。
    許部長虞哲:不會的,我們不會偷偷摸摸。
    盧委員秀燕:基本上,是以每個月的營業額超過4萬元為標準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對,勞務的部分是以4萬元為準,貨物的部分則是以8萬元為準。
    盧委員秀燕:好的,謝謝。
  • 許部長虞哲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今天所討論的CFC,我想大方向應該沒有委員會有其他意見,大家比較在意的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由行政院定之。
    賴委員士葆:我們未來要不要跟國外簽署租稅協議,才能讓這部分實現?
    許部長虞哲:上次討論營利事業CFC的時候曾經作過附帶決議,當然我們會儘量參考,第一是兩岸租稅協議能夠施行,第二是CRS能夠實施,所以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和第四十條之一要修法,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實施。
  • 賴委員士葆
    你剛才提到個人CFC全世界大概有25個國家……
    許部長虞哲:對,有25個國家實施。
  • 賴委員士葆
    美國有沒有簽?
  • 許部長虞哲
    美國有實施個人CFC。
  • 賴委員士葆
    那我們跟美國要不要簽?
    許部長虞哲:關於美國的部分,我們會優先簽署資訊交換協定。
  • 賴委員士葆
    大概什麼時候可以跟美國簽署資訊交換協定?
    許部長虞哲:等法案通過之後,我們就準備要跟他們談了。
  • 賴委員士葆
    今年度可能嗎?
    許部長虞哲:可能今年會談,因為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
  • 賴委員士葆
    今年可能會跟美國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嗎?
    許部長虞哲:對,我們今年一定會跟美國談。
  • 賴委員士葆
    你有沒有把握可以簽得成?
    許部長虞哲:我們儘量,我們會透過外交部……
    賴委員士葆:聽說川普現在對台灣是胡蘿蔔和棍子一起來,他在政治上給台灣一點甜頭,川蔡通個電話、偶爾跟中國大陸叫一叫,但是他另一方面要實質的東西,譬如要我們的軍購增加、美豬要進口,這是兩個很重大的問題,美豬攸關人民的健康,不得用任何政治利益來交換。在此同時,你們要善用機會,你們和美國不只是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而已,包括租稅協議也要簽署下來。
    許部長虞哲:對,這部分當然……
    賴委員士葆:有多少台灣的經濟犯罪人跑到美國去躲起來,那些人要把他們抓回來啊!
    許部長虞哲:事實上,我們也透過外交部駐美代表處表達我們的意願,希望能夠儘速和他們協商。在此向委員報告,加拿大在今年1月1日就已經施行了。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但我們都是讓美國予取予求,現在他們跟我們要東西,他們叫我們的民眾要吃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最少在談判過程當中,不只是要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而已,連租稅協議也要簽署下來對不對?包括經濟犯罪人也要把他們引渡回來,本席這樣的說法你同意吧?
  • 許部長虞哲
    我們的目標當然是希望能夠簽署租稅協定。
    賴委員士葆:你看像美國的肥咖條款,我們就乖乖投降了啊!
    許部長虞哲:所以這部分要趕快修法,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和他們簽署資訊交換協定。
    賴委員士葆:令人生氣的是有人覺得我們對中國大陸很凶沒關係,只要抱美國大腿、抱日本大腿就好了,對美國來講,我們乖得像什麼一樣,讓他們予取予求。事實上,該我們的就要拿到,除了CFC通過之外,包括藏在海外的錢也都要把它抓出來,讓他們繳稅才對,美國是免稅天堂,所以藏在美國的最多,中國大陸的稅那麼高,他們很難藏啊!
    許部長虞哲:有關CFC,無論是營利事業或個人,因為他們並不是低稅負的國家或地區,所以這部分應該沒有包括在內。
    賴委員士葆:資訊交換就可以逮到了,怎麼會沒有呢?
    許部長虞哲:資訊交換和CFC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它的稅率比較高嘛!
    賴委員士葆:最少我們要知道情況,其實這在某種程度已經把我們的租稅由屬地變成屬人了啊!
  • 許部長虞哲
    沒有啦!
  • 賴委員士葆
    已經接近了啦!
  • 許部長虞哲
    畢竟還是不太一樣。
    賴委員士葆: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要知道國人把錢放在什麼地方,這方面應該要全部透明化,這是全世界的趨勢,我這樣講對吧?
    許部長虞哲:如果要把綜合所得稅從屬地改為屬人,其實還有一段歷程要走。
    賴委員士葆:其實已經很接近了。另外,剛才有人提到這個禮拜五稅改要確定了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沒有,只是聽取研究報告而已。
  • 賴委員士葆
    禮拜五他們要把報告交給你是不是?
  • 許部長虞哲
    禮拜五是我們要請專家學者來審查研究報告。
  • 賴委員士葆
    報告已經出來了對嗎?
    許部長虞哲:報告已經出來了,我們禮拜五要進行審查。
  • 賴委員士葆
    薪資特別扣除額15萬元也定出來了是嗎?
  • 許部長虞哲
    15萬元是他們的建議。
  • 賴委員士葆
    你們還沒有接受?
    許部長虞哲:還沒有,下禮拜我們會逐一向財委會各位委員請益,看看大家針對稅改有什麼高見,我們可以列入參考。
    賴委員士葆:這樣等於會有540萬人受惠,因為稅損100億元,所以營所稅要增加0.5%至1.5%,確定是這樣子嗎?
    許部長虞哲:事實上,財政部還沒有確定要採用什麼樣的方案,這只是委外研究報告的期末報告而已。
    賴委員士葆:他們所提的建議和你們原本講的方案不一樣,大家以為營所稅要從17%升為20%,結果他們的建議只有升為17.5%或19%而已。
    許部長虞哲:這是他們的研究報告,我們尊重他們的研究報告,總不能請他們研究之後,就一直批評他們樣樣都不好。行政機關可以採納他們提出來的好意見,然後再綜合各位委員的高見之後,再將草案送到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
  • 賴委員士葆
    我比較關心的是營所稅只有調升這樣子嗎?還是原本你們所定的20%比較好?
  • 許部長虞哲
    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定案。
  • 賴委員士葆
    什麼時候可以定案?
    許部長虞哲:下禮拜還要向各位委員請益,請教之後我們再……
  • 賴委員士葆
    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定案?兩個禮拜以內嗎?
  • 許部長虞哲
    5月中。
    賴委員士葆:剛才有委員提及網路直播的問題,現在你們只有規範國內的部分,國外的部分呢?FB一年在台灣吸收的廣告量將近100億元,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課稅?
  • 許部長虞哲
    廣告的部分我們都有課稅啊!
    賴委員士葆:從國內就直接把錢匯過去了,你們要怎麼收呢?你告訴我你們要怎麼收?
  • 許部長虞哲
    台灣都有代理商。
  • 賴委員士葆
    我講的是FB。
  • 許部長虞哲
    台灣都有代理商。
    賴委員士葆:不是啊!錢就直接匯到國外去了啊!前政務委員蔡玉玲就曾說過我們的稅基不見了,而且我們還流失1,800萬筆的個資,怎麼會沒有呢?
    許部長虞哲:在此向委員報告,我們實際上有課到營業稅、營所稅,實際上國稅局就有課稅啊!
  • 賴委員士葆
    你是指FB嗎?
  • 許部長虞哲
    對啊!
  • 賴委員士葆
    課多少?
    許部長虞哲:詳細數額我們不便透露,但確實是有啦!因為這部分牽涉到台灣子公司的秘密……
    賴委員士葆:現在有許多人都直接把錢匯到國外FB總部去,根本不需要經過台灣這裡,那部分要怎麼辦呢?
    許部長虞哲:屬於貿易的部分本來就沒有課稅問題,譬如我們的廠商和國外做貿易……
    賴委員士葆:不是貿易,而是買FB的廣告,然後直接把錢匯到美國去……
    許部長虞哲:針對跨境電商的部分,我們5月1日要開始課徵營業稅,所以要請他們在國內辦理稅籍登記。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一直在和本席雞同鴨講,FB在台灣有設公司,我也知道他們有交稅……
    許部長虞哲:對,就是台灣臉書有限公司。
    賴委員士葆:人家都已經做過統計,而且媒體也大剌剌的報導出來,一年有將近100億元是直接匯到美國FB總部去的,這部分根本沒有繳交營業稅,也沒有繳交營所稅,本席是問你這個問題,你為什麼一直雞同鴨講呢?
    許部長虞哲:我沒有雞同鴨講,因為現行規定就已經有針對營業人的部分加以規範,現在我們是針對自然人的部分加以改變,針對買受人是自然人的部分,從5月1日開始就要由……
  • 賴委員士葆
    我現在就是在講這個啊!
    許部長虞哲:屬於營業人的部分,現在就已經有課稅,因為營業人本來就要代為繳稅啊!
    賴委員士葆:按照規定,付給外國人要加20%對嗎?外國人來我們這裡提供勞務,我們要加20%給他們啊!本席想要強調的是為什麼我們的消費者要多付這20%?假如FB全部在台灣下廣告,我們的消費者根本不用多付這20%,如果現在有人不付這20%就表示有問題啊!
    許部長虞哲:不是的,這部分本來就都有繳稅,包括營業稅、營所稅都要繳,這本來就沒有問題。屬於國外的部分,不管是付國外權利金,這部分……
  • 賴委員士葆
    要加20%啊!
  • 許部長虞哲
    對啊!本來就要扣繳台灣的所得稅啊!
  • 賴委員士葆
    但是現在沒有啊!
    許部長虞哲:有啊!像權利金當然就要扣繳,怎麼可以不扣繳?這是一定要扣繳的。
    賴委員士葆:媒體都已經登出來,但你現在還是一直雞同鴨講……
    許部長虞哲:針對這部分,假如委員有具體個案的話,我們就會請……
    賴委員士葆:就是FB啊!這樣的個案已經非常具體了,一年有96億元,已經將近100億元了。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好好查一下。
    賴委員士葆:前政務委員蔡玉玲並不是無名小卒,他說1,800萬筆個資已經流失,我們的稅基也不見了,他講的就是這些啊!一年將近100億元啊!本席所指的是這個問題,你剛才講的是另外一個問題。
    再者,行政院說外國人收入200萬元以上最低稅負減半3年,請問有這回事嗎?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是定在我們的專法當中。
  • 賴委員士葆
    確定嗎?
    許部長虞哲:對,這是國發會的專法。
    賴委員士葆:外國人一年賺200萬元以上,超過的部分稅負減半3年,這根本就是在歧視本國高階人才。
  • 許部長虞哲
    沒有啦!現在就是……
    賴委員士葆:當然是這樣子啊!如果要這樣規定的話,那就應該統統一體適用才對。
    許部長虞哲:第一是要不要吸引國外的專業人才,第二是……
  • 賴委員士葆
    台灣都沒有人才嗎?
    許部長虞哲:針對國內的部分,就是透過這次的稅改來達成這個目的嘛!
    賴委員士葆:本席要提醒你們千萬不要顧此失彼,也不要胳臂向外彎,這樣真的差太多了。台灣的高階人才少則繳40%,外國人一年只要賺200萬元以上,你們就要讓他們的稅負減半,這樣真的讓人吞不下去,國外人才沒有這麼偉大啊!
  •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
    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這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修法,主要是比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的規定,也就是針對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子公司,就要排除受控於外國公司的規定,關於所謂的「實質營運活動」,請問我們的稽徵機關要如何認定?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在子法規當中會加以訂定,譬如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在當地營運業務的話,這就算是有實質營運活動,另外就是當年度投資受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等占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低於10%,我們是這樣加以認定,這部分在將來的子法規裡面都已經考慮進去了。
    王委員榮璋:舉例來說,假設我們在租稅天堂成立一間子公司,並有部分的實質營運,但大部分都是透過股利、利息、權利金來獲取消極性收入,就目前的立法規範而言,是不是就沒有辦法歸戶?
  • 許部長虞哲
    剛才向委員報告的兩項條件必須同時符合才可以。
  • 王委員榮璋
    也就是相關的條件統統都要符合是嗎?
  • 許部長虞哲
    兩個要同時符合。
  • 王委員榮璋
    為什麼要在子法規當中加以訂定?
    許部長虞哲:因為當初第四十三條之三通過的時候,就是授權由我們訂定子法規,如果要把實質營運活動列出來的話,因為範圍相當的廣,所以……
    王委員榮璋:所以你們是視實際狀況發生,然後彈性作調整是嗎?
  • 許部長虞哲
    對。
  • 王委員榮璋
    也就是徵納雙方再來鬥法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的,其實子法規也必須加以預告,大家有意見可以提出來,如果我們覺得有道理的話,也會加以酌修。
    王委員榮璋:在德國和美國的立法例當中,他們區分為消極和積極收益,而且直接將消極收益歸戶,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在立法上作比照?這方面有什麼技術上的困難嗎?
    許部長虞哲:因為實施營利事業CFC共有34個國家,所以當初賦改會也有研究這個案子,我們大概會採取的方案應該是屬於消極性的所得部分不能太多。
    王委員榮璋:就部長的專業而言,你覺得目前的規範是最適當的嗎?
    許部長虞哲:其實這已經在國外實施多年,我們會儘量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並配合我們的國情酌予修正。
    王委員榮璋:有關CFC制度的設計,主要是為了避免公司所得實現在低稅率的國家是嗎?
    許部長虞哲:對,是低稅負的國家或地區。
    王委員榮璋:低稅率國家的門檻各國都有所不同,我們的CFC所設定的門檻是營所稅的70%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當初第四十三條之三……
  • 王委員榮璋
    換算之後就是11.9……
  • 許部長虞哲
    對。
    王委員榮璋:我想請問部長,姑且不論那些租稅天堂、允許紙上公司的國家,目前有哪些國家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是低於11.9?
    許部長虞哲:稅率低於11.9的國家不多,不過我們還有一個另外條件,就是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假如營利事業所得稅採屬地主義的時候,我們也納入這個範圍。
    王委員榮璋:事實上,在個人反避稅的部分,我們是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裡面加以規範及規定。
  • 許部長虞哲
    是的。
    王委員榮璋:它裡面有一個問題,我也好幾次與部長討論過。我們現在的個人所得稅還是採屬地主義,而不是以全球所得為標準。
    許部長虞哲:對,個人所得稅還不是,不過海外所得假如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時候……
  • 王委員榮璋
    現在就是只有針對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的部分有課稅。
  • 許部長虞哲
    是的。
    王委員榮璋:所以相關的規範就放在這裡,而不是用個人綜合所得稅等等加以規範。
  • 許部長虞哲
    對。
    王委員榮璋:我們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取屬地主義,已經讓我們在租稅上面很多邏輯是不通的,您覺得呢?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確實也沒有錯,不過我們是採漸進式的,當初我們採屬地主義,海外所得在某個金額以上才抓進來課稅,納入最低基本稅額,然後可能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譬如我們與其他大部分的國家簽訂租稅協定或資訊交換協定,那個時候改為屬人主義才有意義,否則現在改為屬人主義,我們幾乎沒辦法掌握資料。
    王委員榮璋:我還是要跟部長強調,租稅的部分事實上也是主權的象徵,我們自己平白地放棄、不要,這不是透過協商來的,而是我們自己已經把這個放棄掉,在這樣的情況底下,對我們的主權是有所斲傷的。
    再請教部長,一些常見的低稅率國家在我們的標準中基本上都不會被列入,這一條適用的範圍會不會太窄?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的低稅率國家標準仍然是很低的,我們有沒有調整的空間及必要?
    許部長虞哲:未來當然要透過修法,不過總是施行一段期間以後,我們再看看效果如何,因為還沒有實施。我們好不容易去年才通過營利事業CFC,所以是不是等將來施行一段時間以後,假如不太妥適,當然可以修正?
    王委員榮璋:部長,我直接請教你,在我們的稅改方案裡面,事實上很有可能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看起來這也是我們的方向及目標之一,不管是0.5或3。
  • 許部長虞哲
    對。
    王委員榮璋:按照目前的規定,這個部分如果調動及調整的話,我們對低稅率國家的認定門檻是不是也會跟著提高?
  • 許部長虞哲
    當然會調整。
    王委員榮璋:所以只要我們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有所調動,我們的認定門檻就會隨之改變?
    許部長虞哲:對,還好,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用子法規的方式,不用透過修法,比較快,否則修法反而比較慢一點。
    王委員榮璋:最後,剛剛部長一直在強調未來CRS資訊自動交換、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完成之後,這次修法授權行政院可以訂定日出時間。
    許部長虞哲:對,決定什麼時候可以執行。
    王委員榮璋:就您對現況的了解,我們什麼時候有可能實施?在理想的情況下,大概在多久以後可以進行?您預估最晚是什麼時候?
    許部長虞哲:這些都是當初委員會的附帶決議,我們一定會尊重,也會考量我們的經濟成長率。當然,我們現在的經濟成長率是每年越來越好,假如在景氣很好的時候實施這個制度會比較容易一點。
    王委員榮璋:所以今天我們即便通過了,個人反避稅及企業免避稅的制度什麼時候可以守得雲開終見日,真正地開始實行?以部長目前的了解,沒有時間表?
    許部長虞哲:對,因為CRS的部分要先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以後,才能與其他國家簽訂資訊交換協定,然後再通過CRS,才能比較明朗化;至於兩岸租稅協議,那是另外一個議題。
    王委員榮璋:所以即便我們今天通過之後,這項反避稅條款的實施還需要相當時日的等待。
    許部長虞哲:對,但是總是準備在那邊。假如我們要實施了,結果法還沒有通過,總是沒那麼好。
  • 王委員榮璋
    本席不希望這樣的修法淪為具文。
  • 許部長虞哲
    不會啦。
    王委員榮璋:除了財政部需要更加努力之外,兩岸租稅協議的部分也要有相當的進展。
  • 許部長虞哲
    會。
    王委員榮璋:站在落實公平的角度,我們希望這項制度能及早實施、適用。
  • 許部長虞哲
    我們也預期能夠如此。
  • 王委員榮璋
    謝謝。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 主席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推動這項反避稅制度的理想,我們當然知道,目的是為了符合國際潮流及公平正義,可是現實上會有很多後果。部長剛才提到租稅協定還沒有簽訂,對於其他國家的租稅資訊,我們也未必能夠取得,加上其他兩個制度還沒有完全的配套,在這個情況下先通過這項制度,部長有沒有評估過後遺症是什麼?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先準備在那邊,假如實施了以後再通過法律,不是那麼快。
    郭委員正亮:部長,很多事情不是你想的這樣。如果要A、B、C三個加起來,才能夠真的履行這種制度,全世界都沒地方跑,我就同意這個制度;但是在現實上,我們未必能取得其他國家的租稅資訊,跟很多國家的租稅協定也沒簽,就要先做這個部分,你有沒有就這個部分與金管會做過溝通?金管會有沒有告訴你這個後遺症有多大?
  • 許部長虞哲
    我想個人的部分對金管會的影響應該不是很大。
  • 郭委員正亮
    是嗎?
    許部長虞哲:對,因為OBU是……
    郭委員正亮:那我請金管會回應一下,好不好?你認為這個會不會造成國營OBU的大失血?
  • 主席
    請金管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之前在企業CFC的審查時已經說明過了,就整個OBU來講,影響大概是三、四成,今天審查的是個人部分,其實一些台資企業、中小企業的個人就是公司,所以今天個人部分的影響並不是那麼大。
    郭委員正亮:副主委,你應該知道很多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事實上是沒有財報的,只繳規費而已,比如開曼群島就是這樣。你們現在要求他們納入國內的機構做統一報稅,是要求他們做財報嗎?是這個意思嗎?請部長回答,好不好?
    許部長虞哲:這個部分沒有財報的問題,不需要。跟委員報告,對於低稅負國家地區的所得,通常我們課稅一定要分配盈餘才課,所以他們就不分配,未來有這個規定以後,假如要件都符合以後,不分配就視為盈餘分配,就這樣而已。
    郭委員正亮:如果只是暫放、parking的話,它有營業額,但是營業的所得沒有分配呢?
  • 許部長虞哲
    個人的部分就是營利所得現在沒有分配。
    郭委員正亮:你們也是要課稅,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就是視為已經分配了。
    郭委員正亮:這就是一個問題,很多商人把錢放在海外,可能是為了進一步投資的方便而暫放……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個一定要去那裡設公司才有,個人的存款在那邊……
    郭委員正亮:我現在講的不是個人,而是公司。
    許部長虞哲:對,一定是以個人名義去CFC、低稅負國家去投資公司,假如沒有投資公司,只是純粹在低稅負國家地區存款,那不是我們要課稅的對象。
  • 郭委員正亮
    當然就是那個公司有營業所得。
    許部長虞哲:對,它有盈餘的時候、賺了錢,本來就要分配,結果它沒有分配。
    郭委員正亮:它不一定有分配,它可能是作為公司的公積金做進一步的投資使用。
  • 許部長虞哲
    就是保留盈餘。
    郭委員正亮:對,保留盈餘,那個也要課,是不是?
  • 許部長虞哲
    要。
  • 郭委員正亮
    你覺得這個合理嗎?
    許部長虞哲:營利事業的CFC也好,個人的CFC也好,都是這樣處理的,只要已經達到我們課稅的標準就要課稅,除非他躲在那邊不分配,事實上這對誠實的納稅人來講不太公平,因為一般情況都要課稅,結果他躲在那邊就不用課稅。
    郭委員正亮:再請教金管會,你認為這個制度如果通過,會不會衝擊到台商回來掛F股的意願?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於稅負的問題,台商一定會做通盤的考量,但是通常會回來掛牌,主要還是針對他要籌資的部分,所以企業一定會兩相考量。不過,誠實課稅是全世界……
    郭委員正亮:副主委,你不要講理想,我現在在問你現實的評估。根據兩年前的調查,大陸的台商大概有六成願意回來台灣掛F股,現在如果去問台商,答案恐怕是零,因為他們預期這項制度即將通過。這個不是你們做不做得到,而是他預期你們可能會抓到他,所以他回來掛牌的意願就大幅降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就算他不回來掛牌,查稅、誠實繳稅還是要去做,這跟掛牌沒有關係。
    郭委員正亮:但是這個意願大幅降低,你認為不是這個原因造成的嗎?還是因為台灣股市的一些問題造成的?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想都有,比如我們的本益比其他地方來的低,如果他在我們這邊掛牌……
  • 郭委員正亮
    這表示你們金管會沒有與財政部溝通過這個問題。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我們的立場都是……
    郭委員正亮:金管會應該站在現實面,財政部要站在理想面,這樣才有溝通的效果;結果你剛剛回答我:我們也要公平正義,我們也要國際潮流,這是什麼現實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相信對於台商的籌資,金管會已經有很多鼓勵的措施,包括我們在中國大陸的金融體系、新南向。如果台商基於本身考量的因素,決定不回來掛牌,我們的交易所也會跟他們協調、了解,儘量協助他們。但是我講的……
    郭委員正亮:如果是稅的問題,你們去說服有什麼用呢?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稅的部分本來就應該要誠實繳稅。
    郭委員正亮:所以基本上你已經不跟財政部辯論了,你已經接受了嘛。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個案子無論是營利事業CFC或個人CFC,都在院會裡面討論過,事實上我們之前也有溝通過。
    郭委員正亮:對,所以基本上金管會是放棄它的主張。
    許部長虞哲:沒有,因為其他很多國家都實施了,事實上,有34國……
    郭委員正亮:部長,我跟你講,很多國家表面上有,比如明年(2018年)大概香港、新加坡也會有,是不是?
  • 許部長虞哲
    你講的是CRS。
  • 郭委員正亮
    你認為新加坡及香港會嚴格執行嗎?
  • 許部長虞哲
    會呀。
    郭委員正亮:他們有這個制度,會嚴格執行嗎?你認為他們會嗎?
    許部長虞哲:會,因為CRS一定要承諾,只是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參加那個論壇,等我們的法律,就是稅捐稽徵法……
    郭委員正亮:我請問你,如果我們通過這個制度,嚴格執行的程度不如美國所預期,我們會得到什麼處罰?
    許部長虞哲:現在我們是單獨地與美國簽訂肥咖條款,事實上是片面的,等於沒有相互的,所以我們才要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換句話說……
    郭委員正亮:會不會因為牽涉這個東西,導致美國常常來抓你包,可是你對美國卻不能抓包?
    許部長虞哲:不會,現在我們是片面地提供美國公民的資料給美方。
    郭委員正亮:比如美國去抓香港的包,中國不理它,結果香港就繼續作為亞洲的金融中心,所以我們台灣的OBU都跑到香港的外商銀行去了,這個結果是很可能的,因為中國、香港擋得住美國去找他們的麻煩,但是我們擋不住,不是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可以跟委員報告,香港對這方面也是非常嚴格,比如之前也有香港的銀行被美國政府處罰,香港的金融監理單位一樣要去跟美國做溝通。
    郭委員正亮:我問一下部長,你表示樂觀其成,我們不講理想面,你認為現實上實施這項制度之後,我們可以增加多少稅?
    許部長虞哲:在營所稅的部分,我們研究後的估計大概是60億元左右。
  • 郭委員正亮
    你講的是明年?
    許部長虞哲:不是,CFC未來實施以後。
  • 郭委員正亮
    你如果估計是明年1月1日實施……
    許部長虞哲:明年1月1日大概有困難,我們連CRS都還沒有加入,不太可能是明年。
    郭委員正亮:OK,就是實施之後1年會增加60億元,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在營所稅的部分。
    郭委員正亮:所以這個跟你們在評估菸酒稅、遺贈稅等等一大堆一樣,到時候一定會跟現實有落差,對不對?你也同意嘛。
    許部長虞哲:就那個部分,我們是根據早期的資料估計的,那時候的資料、稅收大概多少,我們要等到實際收到才能……
  • 郭委員正亮
    到時候台商會不會因為實施這項制度就開始乾坤大挪移、開始轉了?
    許部長虞哲:基本上,他假如沒有在低稅負國家地區有投資,即使有投資,有實際盈餘活動,或者盈餘很小的話,就排除在外。
    郭委員正亮:部長,甚至有人還推論,搞不好到時候會變成母子顛倒,就是以後以低稅率國家的第三地作為母公司的註冊,台灣的公司變成子公司,這個可能性也有,他們就是為了避免像你們這樣的追查,不是嗎?
    許部長虞哲:那是CFC,我們另外還有一個PM的制度,實際管理處所在我們台灣的話,就視為中華民國的來源所得。
    郭委員正亮:這個就是你們的認定問題,對不對?
  • 許部長虞哲
    對。
  • 郭委員正亮
    這還是嚴格執法與否的問題嘛。
    許部長虞哲:沒有,因為根據上次通過的第四十三條之四,裡面對PM都有嚴格的規範,包括什麼叫做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都有嚴格的規範。
    郭委員正亮:好,謝謝。我只是關心這項制度實際上的結果會如何。
    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部分只是ready在那邊而已。謝謝。
  • 主席
    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當然,站在租稅的公平性而言,本席非常支持今天修正的草案。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施委員義芳:不過本席也想針對修正的過程提出幾個地方與部長討論。從民國93年開始我們做了多項的修正草案,比如移轉的定價、自有資本的稀釋、CFC或PM等等法令,請教部長,過去十幾年以來修正了這麼多法令以後,財政部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執行成效?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移轉定價查核的部分,95年到10年我們調整所得有91億多元,稅額大概可以增加19億多元。反自有資本稀釋的部分,從100年開始實施到103年,我們調整所得大概是25億多元,調增稅額大概是4億多元。
    施委員義芳:另外,去年修正了CFC的課稅制度,主要是因為海外企業的獲利在盈餘分配的時候,常常保留盈餘到CFC而不分配,藉此規避繳稅。財政部也指出,上市上櫃的企業從2011年到2015年大約有2兆元的部分未做盈餘分配。另外,根據2015年東吳大學會計系的研究數據顯示,上市上櫃企業設籍租稅天堂的部分,大概有2萬2,000家左右的受控公司,其中約有5成是設在維京群島或薩摩亞、香港等地,請問部長,當CFC通過以後,雖然國稅局可以透過帳面上的認列境外投資收益查詢,但畢竟境外公司是天高皇帝遠,未來這部分查稅財報的精準度如何?
    許部長虞哲:如果將所得分配給甲公司,其實他們本來就有申報的義務,除非他們不分配,不分配的話,以目前的稅制,我們不能要求它強制分配,但是有CFC以後,不分配仍然視為已經分配,這是第一個。當然他們還是要誠實申報,如果不誠實申報,就會牽涉到目前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只有32國而已,另外最重要的是,這些都是租稅天堂的地區或國家,事實上我們不會和他們簽訂租稅協定,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稅戶,所以比較重要的是簽訂資訊交換協定。
    施委員義芳:對,這些財報的精準度如果是屬於未上市的部分,就只能從去年申報的資料去做檢視,對於國稅局來講,海外查稅部分到底有沒有足夠的人力?
    許部長虞哲:財報跟申報所得稅的金額,二者是不一樣的,他們必須做帳外調整,因為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裡面有一欄是帳外調整,你要根據配合稅法規定去做調整,調整完以後,我們會去看,假如符合我們的書面審核就算通過,沒有的話,我們就會去詳細調查。
    施委員義芳:從今天的修正重點中,我們知道如果某乙、某丙二者之前持有的比例如果超過50%以上,或是關係人、二等親之類所持股份,或是資本額達10%時,就應該要接受CFC的規範,請問目前設計的數字,例如50%或10%,它的合理性及未來實務上執行的成效如何?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營利事業我們是比照關係人的定義,大概是50%以上,現在個人的部分也同樣參考這個因素,當初第四十三條之三通過時就是照這個標準。未來個人的CFC會增加一個條件,就是個人持股10%以上,但配偶、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加起來10%的話,也視為一樣的情況,但目前對於個人的部分,雖然不到10%,但加起來如果超過10%,個人那個部分還是要歸課營利所得。
    施委員義芳:這兩個數字─50%、10%的評估,其合理性是什麼?當時是怎麼評估的?
    許部長虞哲:我們是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尤其個人CFC還多加一個條件─10%的門檻,主要是參考日本、美國、韓國的制度,他們實施的制度也是類似我們的10%。
    施委員義芳:以下有幾個案例要跟部長討論一下,乙君、丙君持股如果是49.99%,這部分課得到稅嗎?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還要再看看,雖然持股比例不到50%,但要看有沒有其他另外的……
    施委員義芳:如果在法令上非關係人之類的,都不是、都被排除了,這些條件都被排除的話,49.99%需要課稅嗎?
    許部長虞哲:另外還有一個實質控制,假如沒有實質控制的話,這個案例就不需要課稅。
    施委員義芳:49.99%只要再加上0.01%,隨便找一個外圍的非關係人、非二等親之類的。
    許部長虞哲:那沒辦法,因為我們還有看另外一個條件─有沒有實質控制,如果有實質控制,我們還是會加進來。
  • 施委員義芳
    這是本席要跟部長反映的第一個問題。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施委員義芳:第二個問題,有三個人共同持股20%、20%、20%,總共60%,而這些人其實是非關係人,也非二親等親屬,但這些人可能都是長期合作的夥伴,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應該具有重大的影響力,但從法條裡面是看不出來的,請問這樣課得到稅嗎?
    許部長虞哲:假定他們沒有實質控制的話,這部分事實上是……
  • 施委員義芳
    這三個人加起來是實質控制啊!
    許部長虞哲:但他們沒有關係,因為直接、間接他們是沒有關係的,假如是有關係的話,當然就可能要算進來……
    施委員義芳:本席舉的這兩個例子提供部長做參考,因為49.99%是課不到稅的。
    許部長虞哲:沒有,還有實質控制的規定,還要看另外一個條件,相信委員也知道,他們是故意設在49.99%,但如果符合另一個條件─實質控制的話,我們還是要課稅。
    施委員義芳:可是實質控制的認定很困難,因為他們並沒有超過50%。
    許部長虞哲:在上次的營利事業CFC裡面有,對於該外國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所以裡面我們也會有所規範,以防他們故意控制在49.9%。
    施委員義芳:從現況裡面來看,在海外的避稅天堂設籍者,國內大概有2萬2,000家左右的受控公司,其中有5成是在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開曼、香港、新加坡等,除了新加坡以外,其他租稅天堂幾乎都沒有跟我國有任何資訊交換協定,本席上面提到的6個地區、國家,我國與哪幾個有簽訂資訊交換協定?
    許部長虞哲:目前還沒有,必須未來等到第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通過以後,當然我們第一個接洽的對象應該是美國。
    施委員義芳:簽署以後,未來在運作時會不會打折扣?
    許部長虞哲:我們盡量本著互惠原則去做,因為大家是基於互惠提供資訊。
    施委員義芳:本席在上一次的質詢曾經提到OECD的事情,資訊交換部分,財政部一直跟本席說明是因為法令上的不完備,這一次修法以後,法令上是否完備了?
    許部長虞哲:就是這樣子啦,事實上這是反避稅制度的一環,如果你要讓它更有成效,必須透過租稅協定、資訊交換協定才有辦法達成目的,否則的話,雖然有這些反避稅制度,但假如我們簽的租稅協定太少,或是簽訂的資訊交換協定太少,事實上就比較沒辦法發揮作用。
    施委員義芳:就法的部分,其他法令有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許部長虞哲:假如第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通過以後,我們就可以資訊交換了。
  • 施委員義芳
    資訊交換?
    許部長虞哲:對,要跟對方洽談。
  • 施委員義芳
    法令已經完備了?
  • 許部長虞哲
    對。
    施委員義芳:法令已經完備以後,接下來就要去努力了。
  • 許部長虞哲
    對。
  • 施委員義芳
    有沒有時間表?什麼時候可以加入?
    許部長虞哲:第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還有很多子法規,我們希望在短時間內三讀通過、公布施行以後,在3個月內將子法規發布實施。
    施委員義芳:因為本席常向部長質詢這個部分,而過去你常說問題出在法令不足,而這一次修法後已經解決法令不足的問題了,所以未來簽訂資訊交換協定的部分,我希望財政部能夠多努力,確實把它做好,好不好?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施委員義芳
    謝謝。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合庫即將在今年6月中旬改選董事會,對不對?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對,合庫金控。
  • 費委員鴻泰
    合庫的董事總共有幾席?
    許部長虞哲:詳細數字我沒有去記,幕僚告訴我總共15席。
    費委員鴻泰:我記得曾經有媒體披露,你們大概要禮讓農會系統4席,請問這個主張現在是不是沒有改變?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是因為它的持股很少,所以……
  • 費委員鴻泰
    那當初15席董事為什麼要禮讓4席?
  • 許部長虞哲
    當初我不曉得是這個樣子。
    費委員鴻泰:請阮署長回答好了,雖然署長就任時間沒那麼長,但你對於這件事應該很清楚才對,當初你們曾經規劃要禮讓農會系統4席,是還是不是?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 阮署長清華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是因為透過協商產生的。
  • 費委員鴻泰
    我問你這個問題……
  • 阮署長清華
    當時是給他們4席。
    費委員鴻泰:當時你們曾經對外表示將禮讓農會4席董事,是還是不是?
    阮署長清華:當時是給他們4席,但是這算不算是禮讓就很難說了。
    費委員鴻泰:部長,為什麼現在政策又改變了呢?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當然是合庫本身跟國庫署……
    費委員鴻泰:我告訴你原因啦,但我覺得你們太政治了,原來民進黨打算把全國的農會大部分都選贏,結果現在民進黨選輸了,以前的承諾就不算數了。署長,如果你們是這樣的搞法,我們就要對你們不客氣了。原來認為會選贏,所以先跟農會說15席將禮讓4席,他們的股權確實不高,只占1.5%,可是他們可以實質掌控8%、9%,當初為了要贏得農會選舉,希望農會的人趕快去拉票,所以先放出風聲說要讓出4席,結果現在選輸了,以前說的話統統不算數了。你們要專業一點,不要凡事都從政治的角度來思考,部長,你有什麼話要說嗎?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我是事後才聽……
  • 費委員鴻泰
    你是部長耶!
    許部長虞哲:對啦,但是……
  • 費委員鴻泰
    你擔任部長已經快1年了耶。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跟委員報告,它和彰化銀行的情況很類似,部長盡量不要去參與這件事情。
    費委員鴻泰:彰化銀行的事情部長不能說不參與,那叫守土有責!
  • 許部長虞哲
    對。
    費委員鴻泰:我原本不想提彰化銀行的事情,現在既然你提出來了,我會拿放大鏡看你們怎麼胡搞,你只要敢胡搞,我對你們絕對不會客氣!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儘量去……
    費委員鴻泰:部長,不能講儘量,也不能講你不要去干涉,那是國產耶,國產就是屬於人民所有,民進黨執政後,不要透過二次金改到處送哦、到處賣哦!然後賣的好處,將錢放進自己的口袋。彰化銀行的事情,我和曾銘宗委員已經盯很久了,其實我都很清楚,我現在只是看你們怎麼做而已,我現在根本不想提,先看你們怎麼做,之後我再來對外界公布,好嗎?
    合庫的事情我覺得太政治了,這件事可能跟你無關,但民進黨執政以後,不要那麼會政治算計啊,算計算久了,人民都會看在眼裡!
    另外,現在愛國西路的大樓是不是要改建?
    許部長虞哲:對,因為它是一個危樓。
    費委員鴻泰:我當然支持你們的改建,因為財政部有那麼多人才在裡面上班,萬一發生意外,將不是我們所樂見的。關於改建現在有兩種建議,一派主張直接都更,因為這樣做可以活化,請問你們的看法呢?
    許部長虞哲:當初財訓所那邊是設定地上權,如果要都更的話,當然也是可以,不過時間……
  • 費委員鴻泰
    我現在講的是愛國西路。
    許部長虞哲:我曉得,但採取都更時間會拖比較長,但設定地上權時間會比較短一點。
    費委員鴻泰:本人不是從很政治的角度來看,我是務實的提出看法,因為蔡英文不見得會幹一輩子的總統,那邊現在是總統官邸所在地,我覺得從國安的角度來看,不宜去都更啦,不管以後由誰擔任總統,總統的安危絕對維繫著國家的安危,我覺得你們還是要跟行政院堅持一下,我認為不宜去都更。
  • 許部長虞哲
    有。
    費委員鴻泰:都更以後,產權的分配就不是你們能夠控制的,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那一棟大樓,財政部原則上還是希望未來能夠在那邊辦公。
    費委員鴻泰:第一,從國安的角度來看,第二,如果財政部要放在景美,可是現在重要的部會都位於中正區,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以及重要的大部會,大部分都位於這一區,憑良心講,你們要去行政院開會也比較方便,到立法院開會也方便,民眾洽公也方便。當然每個人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從務實的角度來看,第一,國安的角度,第二,洽公的方式,雖然很多人希望都更,其實能夠都更的地方很多啦,我覺得這一點還是請財政部稍微有所堅持。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去審慎考量。
    費委員鴻泰:另外,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考量一例一休以後,可能會增加人力的成本或其他的成本,所以你們打算從明年申報營所稅開始,考量其純益率是不是要做調降,請問你們為什麼會想到這個問題?
    許部長虞哲:這只是擴大書審而已,不是所有的純益率,擴大書審主要是中小企業適用。
    費委員鴻泰:不過這確實是個問題,例如你們有考量到遊覽車,其實不光是遊覽車,還有公共運輸,你們公布的業別有:遊覽車、百貨、超市,其實公共運輸包含了遊覽車。這個週末我打了幾通電話詢問幾位公共運輸業者,例如大都會等等,你也知道我當議員當了很久,前後一共10年,相對來說我對他們是比較熟悉的。我也詢問負責相關簽證的會計師,在他們簽證的業者當中,其純益率是多少,目前財政部是核計4%,據說日後會調降1%,但這樣有沒有真實反映一例一休的成本?我綜合三家的看法,人事成本大概增加20%,總成本大概增加8%,請問你們如何去調查各行業別的純益率?
    許部長虞哲:其實擴大書審的純益率標準,以及執行業務的費用標準,每年都會發布一次,並不是特別為了某件事才發布的。
  • 費委員鴻泰
    每年發布一次?
    許部長虞哲:對,每年都有發布。
  • 費委員鴻泰
    但是過去這5年你們大概沒有什麼變動。
  • 許部長虞哲
    還是有變動。
  • 費委員鴻泰
    很少啦。
  • 許部長虞哲
    每一年都有變動一些。
    費委員鴻泰:我都有上網去看,很少變動啦。針對一例一休這件事情,你們有沒有主見,認為純益率還是沒有變動?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部分是由五區輪辦的國稅局洽商該業的同業公會。
  • 費委員鴻泰
    公會真的會講實話嗎?
    許部長虞哲:這只是擴大書審的部分,你剛才提到的簽證會計師,他們本來就是覈實課稅、覈實記帳。
    費委員鴻泰:覈實沒有什麼問題啦,上市公司都有會計部門,你說3,000萬以下資本額的公司,其規模不可能設有會計部門,對不對?很多帳都是找記帳業者去做的,其成本根本看不出它的真貌。
  • 許部長虞哲
    是。
    費委員鴻泰:本席是很誠懇的跟你們提出建議,在下半年報稅時間過了以後,請五區國稅局認真的去瞭解一下。
  • 許部長虞哲
    會。
    費委員鴻泰:外界現在針對一例一休的成本真的增加很多耶,尤其是小規模的公司。
    許部長虞哲:是,擴大書審是3,000萬以下,營業收入……
    費委員鴻泰:我舉一個例子,我現在算是外食族,據我觀察一般賣吃的店家,如果是一家人經營,就是爸爸、媽媽帶著兒子、媳婦或是帶著女婿、小孩,那麼在週末大概會繼續營業;如果是規模大概10人的店,而外聘員工超過一半,這樣的店家就在週六、週日選擇一天休息,原來是不休息的。這個成本真的增加很多,你們要確實去瞭解,最後反映的是物價,你們老是講物價增加一點點,可是對某些人而言真的增加很多。
  • 許部長虞哲
    我們會實際的去瞭解。
  • 費委員鴻泰
    要實際去瞭解人民的心聲。
  • 許部長虞哲
    是。謝謝委員。
  • 費委員鴻泰
    謝謝部長。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據媒體的報導,感覺金管會最近對金融界的發言砲火相當猛烈,也讓各界非常訝異,畢竟我們認知的主委和副主委都是相當的溫文儒雅。我在報章上看到李主委提到,金融界有三大亂象,包括:第一,銀行藉由裁員提高營運績效;第二,處理TRF問題躲在金管會後面,不重視消費者保護;第三,面對金融科技挑戰不積極。相信這番說法也代表金管會全體的立場,本席想藉由這個亂象來切入今天的主題。
    看到台灣金融界這幾年發生多件的醜聞,從TRF、樂陞、兆豐金案等等,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本席想和副主委分享最近看到的一句話:「許多企業以為,一旦聲譽受損,就該不斷與社會大眾溝通,但這種做法是錯的。社會大眾期待的是企業確實聽見抱怨,並承認錯誤,再採取改善行動。」副主委,除了本席,包含其他幾位委員,都多次針對TRF爭議向金管會進行質詢,很遺憾的,金管會反反覆覆,多次告訴我們銀行方面都已經改善了,但是本席所看的還是沒有改善,是不是呢?
  • 主席
    請金管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垂詢。有關TRF部分,金管會的立場一直以來都是一致的,銀行在銷售的過程當中如果有不當的行為,過去我們有幾波的裁罰,未來如果有新的證據,我們也會秉公處理。對於受災戶客戶的部分,我們一直在協助他們取得相關事證,鼓勵他們跟銀行藉由現行的司法途徑來解決。
    陳賴委員素美:為什麼金管會一邊在立法院告訴眾多立委說TRF的爭議已經獲得改善,另一方面金管會又指著銀行說:不要躲在金管會後面,讓金管會來面對問題。結果呢?在3月31日,金管會在本國銀行總經理第43次業務聯繫會議及表揚典禮,金管會又大聲呼籲銀行要先解決自己理虧的部分,不然就來金管會喝咖啡。本席很好奇,先前本席進行質詢時,不管是副主委還是李主委,都說多家銀行都提出了檢討報告,而且金管會也認為具體可行、有效。但是,4月3日經濟日報又揭露:延燒多年的TRF爭議,可能還會有新一波的裁罰,金管會針對銀行幫客戶編製董事會紀錄,已完成金檢,正在研議是否要開罰。如果最後決定開出罰單,將是自2014年4月以來,金管會第五波因銀行銷售TRF缺失而做出裁罰,總罰鍰金額也可能突破8,000萬元。本席要請問副主委,您認為我們的金融檢查確實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們的確都有針對違規的態樣做金融檢查,也都已經做出裁罰。
    陳賴委員素美:為什麼你們的裁罰一波接著一波?從2014年到去年12月,轉眼到了今年4月還在裁罰,也就是有爭議的缺失持續被揭露。副主委,您認為我們的金融檢查確實嗎?如果有確實執行,為什麼3年來金融單位在TRF爭議上的缺失揭露完全沒有停止,反而越爆越多?副主委,你認為受害民眾或是一般人民還會信任金管會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如果受災戶對金管會不太信任,就不會一直找我們,事實上,我們的同仁一直非常努力在協助他們解決問題,而且每一次檢查的基準點也都不太一樣,我剛才已經講過,如果有新的態樣、新的事證,我們就會懲處,目前所謂新增加的受災戶,其實都是舊的案例,並不是新的案例,只是先前並沒有妥適解決,所以他們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陳賴委員素美:你的意思,這一次的裁罰,包括經濟日報……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經濟日報的報導不見得正確。
  • 陳賴委員素美
    你告訴我正確是什麼。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所謂針對新的事證,包括報章所講是不是有偽造董事會的紀錄……
    陳賴委員素美:這個紀錄是以前就有查到,只是還沒有裁罰而已,是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們會根據檢舉函,如果查到有新的事證,我們就會做妥適處理。
  • 陳賴委員素美
    根據檢舉函?所以你們是被動的?是這樣的意思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已經講過,每一次檢查的基準點都不一致,所以不能說上次沒有罰到而這次被罰了就說有好多波,然後據此就說我們沒有努力在解決。
    陳賴委員素美:另外,先前本席質詢中信銀轉投資泰國銀行時,金管會提到中信銀提出的改善方案具體可行,本席又追問你們對其他銀行提出改善又是怎麼看待,金管會也說具體可行。現在我只想請問金管會,如果金融單位到現在都沒有完整承認TRF爭議中所犯的錯誤,那不承認錯誤的他們又怎麼會提出具體改善的計畫呢?他們所採取的改善行動會完善有效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TRF的態樣非常複雜,不能把全部責任都歸於銀行端,這也是我們鼓勵大家藉由現有的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再一次提醒副主委,金管會千萬不要只站在金融單位那一邊,也請回頭看看基層、看看廣大的投資受害人,他們把很多的希望寄託在你們身上,結果您現在回應本席說他們可以循司法途徑,如果大家都循司法途徑的話,那設置金管會有什麼意義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第一,我們不能做超越法律權限的事情;第二,如果台灣是司法制度都不能解決這樣的問題,也請立委對我們多所見諒,也請多給我們一些尚方寶劍,我們才有辦法積極介入協調,解決這些問題。向委員報告,我們能力也是有限的。
    陳賴委員素美:設立金管會的目的就是給投資者一些保障,不是這樣的意思嗎?否則要金管會幹什麼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所以我們就是秉公處理,其實這些TRF大部分都是專業的投資人,如果根據現行法律,事實上他並沒有受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這方面我們都儘量協助這些受災戶,在做仲裁時,我們的想法是,他們雖然是專業投資人,但是之前雙方很多的……
    陳賴委員素美:他們是專業投資人,我告訴你,其實比起銀行來講,銀行當然是道行更高,所以他們經常都是受害者,在求償無門時才會找上金管會,對不對?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所以這就是要由司法來認定。
    陳賴委員素美:我還是要求金管會要積極,不能那麼被動。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謝謝,我們會非常積極。
    陳賴委員素美:接著請教副主委,3月30日金管會公佈106年2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您對這部分清楚吧?請問整體國銀逾期放款比率是多少?
  •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
    現在還不到0.3%
    陳賴委員素美:整體國銀逾期放款比率大概是0.29%,似乎國內多家銀行都超過這個數值,其中華泰、星展、安泰、板信這4家銀行的逾放比偏高,被金管會點名,是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這幾家銀行雖然逾放比比較高,但這個數字拿到國際上來比,其實並不算太高,台灣的逾放比相對全世界是非常優良的,這幾家中小企業可能是放款……
    陳賴委員素美:因為時間的關係,再請教副主委,這樣的數值較上月高了0.02%,雖然增加不多,但這也是一個警訊,希望國內銀行的逾放比率不要再惡化。
    另外,本席認為國內的銀行體系正面臨以下3個嚴重的問題與挑戰,有待金管會努力,即:第一、金融業家數過多、規模太小,必須過度競爭才能生存。第二、過度競爭的結果造成金融業者的放款條件較鬆,而必須承受逾放或呆帳偏高的經營風險。第三、規模太小及產品同質性過高的結果,使得國內金融業者陷入無法和外商銀行競爭的窘境。以上三項是國內銀行急需面臨轉型的。
    現階段國家整體政策的鼓勵國銀布局新南向國家,但是在過度依賴新南向之後,我們也擔心這些國家的政策、金融體制和法令問題會存在相當程度的風險,金管會針對這些問題有沒有介入去協助、瞭解和輔導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首先,我們現在整體銀行的逾放比是比較低的,所以金融相對是比較穩定的,對於一些規模比較小的金融機構,它在發展的競爭策略上的確會比不上大型的行庫,所以我們儘量協助中小型金融機構,首先,我們會鼓勵它跟大型機構合併;其次,如果它不願意跟大型機構合併,我們希望它加強自己的資本額,自己的資本額足夠,才能夠立足在市場上。第三是有關研發或高度競爭的問題,高度競爭對消費者有時是一個好處,因為大家高度競爭,所以台灣的普惠金融能夠讓一般的消費者享受到金融服務的成本跟普及率在全世界是名列前矛的,我們能夠做的是維持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不要讓任何機構發生問題。
    陳賴委員素美:針對國營行庫前進南向國家,金管會做了哪些努力?本席發言時間已到,請副主委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好的,謝謝委員。
  • 陳賴委員素美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
    請余委員宛如發言。(不在場)余委員不在場。余委員改提書面意見。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的條例是希望把過去海外的稅基慢慢找回來,基本上,本席對大方向是贊成的,今天想要跟部長討論國內電子商務的大幅崛起。請教部長,有關線上直撥現在慢慢成為銷售的新通路,這部分有沒有繳稅?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國稅局有掌握,未來會逐漸蒐集一些資料,畢竟為了公平起見,也要跟實體商店一樣作為課稅對象才可以。
    曾委員銘宗:但這是未來的發展趨勢,我相信財政部有注意到這個事情。
  • 許部長虞哲
    有、有。
  • 曾委員銘宗
    後續發展也要注意。
    許部長虞哲:是,謝謝委員。
    曾委員銘宗:以網拍為例,諸如是否要辦營業登記、要不要開統一發票、扣營業稅,這些都有一定的標準。
  • 許部長虞哲
    是的。
    曾委員銘宗:假設每個月8萬元以下可以不用辦營業登記,也免統一發票和營所稅,這是一般個人的部分,對不對?
  • 許部長虞哲
    是。
    曾委員銘宗:8萬元到20萬元都要,免開統一發票,這是正確的?
  • 許部長虞哲
    對。
    曾委員銘宗:國內的電子平台諸如Facebook、Google、Airbnb、trivago,請教部長有沒有聽過Airbnb?
  • 許部長虞哲
    有啊!
  • 曾委員銘宗
    聽過trivago嗎?
    許部長虞哲:有,電視上也做過廣告。
    曾委員銘宗:請問部長,Facebook目前有沒有繳稅?
    許部長虞哲:它有設立一個類似子公司,有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 曾委員銘宗
    有開發票嗎?
  • 許部長虞哲
    有。
  • 曾委員銘宗
    沒有!
  • 許部長虞哲
    有。
  • 曾委員銘宗
    沒有開發票!
  • 許部長虞哲
    國內的部分是有開啦!
  • 曾委員銘宗
    個人的部分呢?
  • 許部長虞哲
    個人是沒有。
  • 曾委員銘宗
    對。
    許部長虞哲:跨境的部分,今年5月1日我們要實施新制,所以那部分要換稅籍登記。
    曾委員銘宗:Google沒有問題,Google在台灣有分公司,Facebook沒有分公司,也沒有子公司。
    許部長虞哲:它有子公司,叫台灣臉書股份有限公司。
    曾委員銘宗:既然它有子公司,為什麼沒有開立發票?
  • 許部長虞哲
    有開啊!
    曾委員銘宗:沒有,個人沒有開。
    許部長虞哲:沒有啦,銷售給國內是一定要開,跨境才沒有開。
    曾委員銘宗:對啊,但是現在Facebook都是邊境啊!
  • 許部長虞哲
    對。
  • 曾委員銘宗
    到底有沒有開?沒有開嘛!
  • 許部長虞哲
    自然人沒有開。
    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是反向課稅,由自然人來報繳,這個制度不是很好,所以我們才修改稅法,在去年底通過了,預計在今年5月1日實施,跨境那部分的稅在今年5月1日起自然人要辦稅籍登記。
    曾委員銘宗:因為臉書總公司在美國,所以每一樣都是跨境,現在自然人沒有繳稅,也沒有開發票,但是5月1日以後會繳稅,也會開發票。
  • 許部長虞哲
    開發票可能還要一段時間。
  • 曾委員銘宗
    為什麼?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好不容易請跨境電商來辦稅籍登記,他們繳稅都會繳,只是剛開始要收據,畢竟轉換沒那麼快,我們當初在審議這個案子的時候,相關委員有提到這個議題,所以我們在短期間會讓他們不開,但是該繳的稅完全會要他們繳。
    曾委員銘宗:Google有沒有問題?Google也設分公司,所以也開發票,個人開不開發票?開啊,它是Google,個人開不開發票?
    許部長虞哲:假如它有銷售給國內自然人的部分,當然就應該沒有。
  • 曾委員銘宗
    所以5月1日之後Facebook和Google銷售給國內自然人的部分會繳營業稅?
    許部長虞哲:對。是自然人勞務的部分,貨物的部分本來一向就有了。
    曾委員銘宗:沒錯。以勞務的部分來說,Facebook有很多廣告,5月1日以後要課營業稅,年度會課營利事業所得稅,那什麼時候會開發票?
  • 許部長虞哲
    108年1月1日大概會開發票。
  • 曾委員銘宗
    為什麼要到108年?還有一年多。
    許部長虞哲:我們希望他們進來以後馬上開電子發票,不要開紙本發票以後再轉換。
  • 曾委員銘宗
    沒錯。
    許部長虞哲:其實他們在世界各國做跨境電商都是用收據,只有我們國家叫他們一定要開發票。
  • 曾委員銘宗
    那你就叫他們開的發票比照國外的收據就好嘛!要到108年1月1日?
  • 許部長虞哲
    對。
  • 曾委員銘宗
    那是我們自己的機制的問題?
    許部長虞哲:對,但是我們希望讓他們先進來繳稅,因為他們不登記的話,根本就沒有繳稅,到現在都沒有繳稅。
  • 曾委員銘宗
    沒錯。所以5月1日會開始繳稅?
  • 許部長虞哲
    對。
  • 曾委員銘宗
    108年1月1日之後會開發票?
  • 許部長虞哲
    我們用電子發票。
    曾委員銘宗:現在Airbnb有沒有繳稅?還有trivago,幾乎都沒有繳稅。
    許部長虞哲:都一樣,5月1日起對自然人勞務的部分會開始課稅,因為是反向課稅,自然人都沒有去報繳。
    曾委員銘宗:對,所以到時候Airbnb或trivago一樣?
    許部長虞哲:將來我們國稅局要去輔導這些人辦稅籍登記,而且事實上我們有針對這個案子辦了5次座談會,他們也很關心這個案子的進展,他們希望將來能夠儘量配合我們的法令,繳到該繳的稅。
    曾委員銘宗:對,他們是國際性的公司,不能在別的地方繳稅卻在台灣不繳稅,他們的交易很頻繁,而且量很大。就像去年底修了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銷售勞務給境內的自然人,以後要繳稅。另外就是第二十八條之一,他們可以自己申報,也可以委託固定場所來申報。
    許部長虞哲:對,所以目前他們委託很多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來幫他們處理這些事情。
  • 曾委員銘宗
    規定在5月1日以後實施?
  • 許部長虞哲
    對。
    曾委員銘宗:部長,目前進行的情況如何?
    許部長虞哲:目前有很多都是委託會計師、代理人到賦稅署溝通,現在台北國稅局也請他們來座談。
  • 曾委員銘宗
    所以5月1日開始實施沒問題?
  • 許部長虞哲
    對。沒有問題。
    曾委員銘宗:預計會有多少家來登記,納入課稅標的?
    許部長虞哲:我們希望能夠有二、三十家,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登記,我不敢講,不過我希望能有二、三十家進來。
  • 曾委員銘宗
    預估二、三十家一年繳的營業稅有多少?
  • 許部長虞哲
    大概9億元。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曉得這是一個趨勢,而且成長速度非常快。
    許部長虞哲:對,應該會慢慢成長。
    曾委員銘宗:所以請部長注意海外應繳的部分,其實國內電子商務的平台大幅成長是一個趨勢,所以部長不能用傳統課稅的方式,要注意這部分。
  • 許部長虞哲
    最近幾年網路交易也是我們營業稅查核的重點。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剛剛講一年只有9億元,我覺得……
    許部長虞哲:沒有,那是根據保守的估計,畢竟我們不能講太多,萬一沒有收到這麼多,委員就會說我們「膨風」。
  • 曾委員銘宗
    但是要合理的預估。
    許部長虞哲:這不包括國內的網路交易,9億元純粹是指跨境電商而已。
  • 曾委員銘宗
    是說國際的電商?
  • 許部長虞哲
    對。
    曾委員銘宗:所以有二、三十家,一年大概9億元,而且成長的幅度非常快,我希望要有專人注意這部分的稅收。
    許部長虞哲:會,會,我們所轄的國稅局會密切注意。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陳委員歐珀、吳委員志揚、廖委員國棟、蔣委員乃辛、黃委員昭順及簡委員東明皆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還記得你曾經講過的反避稅實施四大條件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答復。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有。
  • 江委員永昌
    講講看吧!
    許部長虞哲:就是當初我們通過營利事業的CFC和PEM的時候,希望兩岸租稅協議能夠執行,還有CRS子法規的訂定和宣導。
    江委員永昌:好,我要問你,你剛剛講的反避稅,我們在前一次的質詢當中也跟部長提到,關於TiEA、CRS共同準則及資訊交換這個部分,現在國內透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用互惠的原則,取得其他國家的稅務資訊,然後又在國內修了所得稅法,即使營利事業想要透過CFC及PEM的行為來逃漏稅,財政部也能課到他們的稅。今天還要動到所得稅額基本條例的修正,來去動到個人CFC的部分。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永昌:你擔心人家避稅,所以使用這些手段,當你這些手段都做完之後,你有沒有考慮到,其實真正有正面效益的是租稅協定,我們跟其他國家彼此之間根據OECD稅約範本及聯合國稅約範本,去做各類所得稅的劃分及消除雙重課稅的方法,也就是說,當財政部做了這麼多,猜疑人家有避稅,卻沒有改善國內的投資環境,對於你處理租稅協定的進度,我相當不滿意。
    許部長虞哲:我們跟其他國家在處理這部分時,和有邦交的國家之間及沒有邦交的國家之間,當然是不一樣的,委員也很清楚,如果是沒有邦交的國家,即使簽了租稅協定,生效也沒有那麼容易,譬如說,目前我們已經跟某些國家簽署了……
    江委員永昌:你已經同意我剛才講的,不管是稅捐稽徵法授權稅務互惠的簽訂,或者是從所得稅法、基本稅額,都要避開人家避稅的手段,然而這都是負面的做法,正面的做法是簽訂租稅協定。
    你剛才講到邦交國,那我就問你,在邦交國當中,馬紹爾群島是我們的邦交國,台商在那邊投資1億2千萬美元,尼加拉瓜是我們的邦交國,台商在那邊投資1億4千5百萬美元,巴拿馬是我們的邦交國,台商在那邊投資16億6千6百萬美元,你剛才說沒有邦交的國家很難簽,那麼這些有邦交的國家怎麼簽不起來?
    許部長虞哲:我們事實上都有透過外交部的系統去接洽,而簽租稅協定,如果他們國家的人有來我國投資,他們覺得有需要,就會跟我們洽簽,假如只有單面投資的話,他們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才會……
    江委員永昌:他們認為沒有必要,但是有些廠商、有些企業希望合法納稅,然後你保障他們的投資環境,他們在外國投資這麼多,你只因為國外對台灣沒有投資的需要,就沒有跟外交部努力來洽簽租稅協定。
    許部長虞哲:我們都很努力透過外交部來洽簽,因為……
    江委員永昌:你剛剛先講沒有邦交的國家很難簽,我就舉有邦交的國家。
    許部長虞哲:沒有邦交的國家比較多,32個租稅協定裡已經生效的……
    江委員永昌:有邦交的這幾個國家投資金額還不超過1億美金的,為什麼你們努力到現在還沒有簽?除了1981年跟新加坡簽了租稅協定以外,從1994年到現在,21年簽了32個,平均2年簽3個,1年簽1.5個。剛剛委員問你今年還要幾個,你答2個。去經濟部的網站看,台商去瑞典投資也不過300萬美元,我們就跟瑞典簽了租稅協定,如果以這個為標準的話,你要努力的空間還很大。最近跟波蘭簽了,台商在波蘭投資不到2千萬美元,可是最近簽了租稅協定。再來看邦交國,台商在邦交國投資破億的有幾個,像巴拿馬不是避稅天堂嗎?它現在也進入NCA,它也要CRS。我剛剛講了,講第三遍了,反避稅是一個手段,是制止負面效應,但是有正面效益的事情你沒有做,如果你有做出來,很多台商企業願意誠實納稅,發展商機,所以是你逼著人家去避稅的吧?因為你租稅協定簽不出來啊!
    許部長虞哲:跟這個沒有關係,國內經濟環境好的話,商人自然願意留在這邊投資。
    江委員永昌:那你的意思是說,對你來講租稅協定不是很重要?
    許部長虞哲:當然重要,對財政部來講當然重要。
    江委員永昌:你說當然重要,可是沒有重大進展。
  • 許部長虞哲
    不是。
    江委員永昌:我講一件事情,2002年是不是已經跟菲律賓簽署租稅協定?
  • 許部長虞哲
    但是沒有生效。
    江委員永昌:去年10月行政院透露,要再跟菲律賓重新談判,這是重新簽約還是……
    許部長虞哲:不是重新談判,我們在相關會議也促請外交部接洽菲律賓代表處,跟他們的國會聯絡,因為要他們國會通過才可以。
    江委員永昌:這也表示跟菲律賓之間的租稅協定相當重要,所以從去年10月到現在……
    許部長虞哲:已經簽了,只是還沒有生效而已。
    江委員永昌:好,那這件事情要如何努力去促成?
    許部長虞哲:就是我們透過外交部,由外交部的駐菲律賓代表處接洽他們的國會。
  • 江委員永昌
    要去努力嘛!
  • 許部長虞哲
    有啊!我們相關單位去函外交部N次了。
    江委員永昌:我再講一次,將來一定會檢驗你的政績,看你在稅務資訊交換這部分能夠進展到什麼程度,所以我還是要講,有正面效益的還是租稅協定,我希望財政部要多努力。
  • 許部長虞哲
    我們一定朝這方面來努力。
    江委員永昌:現在外面在討論房屋出租以後相關稅金要怎麼算,各種說法讓我看得眼花撩亂。
  • 許部長虞哲
    基本上是租賃所得可以減必要損耗及費用。
  • 江委員永昌
    星期四行政院是不是要開會?也要聽取你們的報告?
  • 許部長虞哲
    星期四的院會嗎?
    江委員永昌:未來房屋出租繳稅會有3種版本,部長,你知道嗎?你應該知道了吧?內政部都已經把租賃市場發展條例當中稅式支出相關報告送到財政部了,你們有表達什麼意見嗎?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我們賦稅署還在研議。
  • 江委員永昌
    署長來回答也可以。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將來租賃所得的課稅,除了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之外,在內政部擬具的法案裡,包含已經三讀通過的住宅法,還有現在正在擬議的住宅租賃服務業發展條例,都會有一些特殊的相關規定,住宅法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已經送到我們這邊來,我們馬上就會完成複評。關於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也已經送到我們這邊來,我們會儘速完成複評。
    江委員永昌:我要問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你看這張表,我要問你,內政部每次處理關於住宅的問題,都拿我們的賦稅做政策工具,你們的立場是怎麼樣?去年住宅法三讀,裡面有關於公寓出租的免稅額是1萬元,超過的部分用60%來扣抵,現在為了讓空屋、餘屋有效利用,或因應住宅租賃的需求,搞了一個政策,租金6千元以下免稅,6千元到2萬元可扣抵53%,超過2萬元的部分則是43%,跟一般住宅的扣抵一樣,天哪!以後民眾怎麼搞得清楚?一個房屋要出租,有3種扣抵方式。我講的這個版本是不是你們要定案的版本?是不是你們要拿去行政院報告的版本?
    許部長虞哲:對,目前這個部分已經送到行政院去了。
  • 江委員永昌
    會不會有稅損?
  • 許部長虞哲
    當然會有稅損。
    江委員永昌:怎麼會有稅損?住宅租賃發展條例如果會造成稅損,你為什麼要支持?
    許部長虞哲:不是,雖然會有稅損,但是另外會有效益產生。
    江委員永昌:那個效益是不是現在沒有去報出租的、租金沒有納入綜合所得稅的這些黑數,將來就可以透過這個條例的施行而受到管理,就可以出現效益?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剛剛這樣回答我,我會同意,但是你說會有稅損。
    許部長虞哲:不是,任何租稅優惠一定會有稅損,但是我們另外……
    江委員永昌:經過一段時間,租賃市場健全之後,反而會創造稅收。
    許部長虞哲:對,這就是我們會同意的原因,因為效益大於稅損。
    江委員永昌:那你要保證,部長要保證,所以內政部這個政策不是只有傷及財政部的稅收,反而有助於讓黑數變成誠實申報。未來這個案子可能會進入議程,你要確定,不要每一次免稅額和扣抵額到底是多少都不確定,就拿來立法院討價還價。如果房租扣抵訂得太優惠,沒有人會去做公寓住宅出租,你如果給的優惠不夠,大家又不願意進入租賃管理市場,就會採用一般出租方式。根據今天報紙的報導,你們的版本已經呼之欲出了,你們到時候意志要堅定,論述這個稅式是最合理的,是能跟內政配合的最適合方式。
    許部長虞哲:對,這個案子總要跟住宅法有差異,否則假如兩個都一樣,大家用一般的就好,不需要……
    江委員永昌:我再講一次,這個很難拿捏,太優惠了,沒有人會走公寓住宅,優惠太少,大家就不會走一般住宅,就像兩頭都有刀在割,你知道嗎?
    許部長虞哲:對,所以會有所差異。
    江委員永昌:這就像雙面刃,所以你要拿捏好,我不希望到時候來這裡又像在菜市場討價還價。
  • 許部長虞哲
    我們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個版本。
  • 江委員永昌
    所以你就是覺得現在提出來的這個版本就是不會改變的方向?
  • 許部長虞哲
    我想內政部提出來一定有它的道理。
  • 江委員永昌
    財政部要講財政部自己的想法。
  • 許部長虞哲
    有啊!
    江委員永昌:你們都聽內政部的,那你們就併到內政部底下好了。
    許部長虞哲:不是,這個案子我們也同意了,因為複評現在還在賦稅署。謝謝。
  • 主席
    謝謝江委員。
    主席先宣告,今天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今天的議程結束為止。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美國對敘利亞發出炸彈攻擊,這樣的局勢如果繼續擴大下去,甚至北韓國際關係也是令人害怕,不曉得財政部做好什麼樣的準備?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部分國安基金會密切注意。
  • 羅委員明才
    什麼時候會開始啟動?
    許部長虞哲:沒有啦!當然是對我們有重大影響才會啟動,事實上上週五的成交量還有1,300多億元,上市上櫃加起來……
  • 羅委員明才
    那時候大家不知道炸彈已經爆炸了。
    許部長虞哲:不會,那個時候已經曉得了。
  • 羅委員明才
    國安基金已經進場了嗎?
  • 許部長虞哲
    現在的大盤是漲。
  • 羅委員明才
    現在漲呀?
    許部長虞哲:對,漲3點。
  • 羅委員明才
    所以財政部隨時密切觀測台灣的股市?
    許部長虞哲:我們都會密切觀察,目前表示這個事件對國內已經沒有什麼影響。
  • 羅委員明才
    你預計不會再炸了嗎?
    許部長虞哲:當然會呀!股票市場是隨著供需,大家看好就會漲呀!
    羅委員明才:不是,我是說美國對敘利亞的攻擊是否就不炸了嗎?
  • 許部長虞哲
    事實上我沒辦法預測美國炸不炸。
    羅委員明才:就是小炸或大炸,如果大炸下去的話,部長有沒有做好萬全的準備?
  • 許部長虞哲
    我們大概都會啦!國安基金會密切注意。
    羅委員明才:其實本席滿擔心的,因為台股都隨著國際的局勢上上下下、忐忑不安。
    許部長虞哲:不過還好,星期五事情發生後,你看現在又上來了。
  • 羅委員明才
    所以部長還是看好會上萬點?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當然因為是……
    羅委員明才:本席從你笑容可掬的表情,感覺你好像認為上萬點是勢在必行,有信心嗎?
    許部長虞哲:當然,我想遲早一定會上萬點。
    羅委員明才:希望啦!因為美國都2萬點了,我們才要1萬點,我們還是要繼續努力。現在公股銀行會不會偷賣?
  • 許部長虞哲
    沒有啦!
  • 羅委員明才
    本席上次講完後有收斂了。
    許部長虞哲:你質詢後我們都不敢偷賣了,只是調節而已。
    羅委員明才:反正最近我們每個禮拜都會碰面,不要造成是股市上萬點的障礙。
    許部長虞哲:不會,我們星期四還要碰面。
    羅委員明才:對,所以部長加油。
  • 許部長虞哲
    謝謝。
    羅委員明才:另外,你要注意一下北韓的國際局勢。
  • 許部長虞哲
    會。
    羅委員明才:本席覺得現在的國際不是很安定,希望還是要多保護我們一些小的投資人、散戶。
    許部長虞哲:有關這部分金管會會密切注意,而且會儘量考量。
    羅委員明才:謝謝。另外,本席請教現在的地價稅持有稅一直漲,本席今天要講的問題是關於一些公機關的單位,像學校的地可能是跟市政府或國有地租的,結果現在地價稅漲了以後,現在很多學校的經營都出現困難,不曉得部長有何解決方式?
    許部長虞哲:地價稅漲不漲主要是看公告地價調整,我們當然是配合公告地價調整,換句話說我們是下游。
    羅委員明才:就是漲了導致學校現在入不敷出,負擔的成本變大很多,要怎麼辦?
    許部長虞哲:假如真的有困難的話,事實上當初我們有12個縣市有分期繳納跟延期繳納。
    羅委員明才:分期還是要繳,本來是不用繳那麼多的,現在增加反而變成負擔,而且加上少子化,現在收的學費也變少啦!
  • 許部長虞哲
    我想委員也瞭解這些國小、國中都是屬於地方政府所管。
  • 羅委員明才
    現在有遇到個問題怎麼辦?因為地方政府推給中央。財政部是否可以補助?或者是修改那個條例?你可否提供本席資訊讓我來修改一下?
    許部長虞哲:假如它沒有營業收入的話,這部分的地價稅是可以免的。
  • 羅委員明才
    學校呢?
  • 許部長虞哲
    對。
    羅委員明才:那要找你喔!學校是歸教育的,如果是私立學校怎麼辦?
  • 許部長虞哲
    私立學校用地呀!
    羅委員明才:是用標售或標租的呀!現在地價一漲,成本增高了。
    許部長虞哲:持有稅就是私立學校擁有這些校地,因為公告地價調整,事實上對它是沒有影響的。
  • 羅委員明才
    它的繳稅成本增加啦!他必須要去繳交。
    許部長虞哲:沒有,不用繳地價稅呀!
    羅委員明才:本席遇到很多學校都來跟我陳情呀!可能當初是跟私有地租的,30年前租的但現在漲價了。
    許部長虞哲:對啦!承租的話所有權不是學校的,因為所有權人才要繳地價稅,學校不是所有權人。
    羅委員明才:對,但所有權人都轉嫁給學校,對學校的成本增加。
    許部長虞哲:對啦!這部分地方政府就要有所考量,內政委員會也針對公告……
    羅委員明才:地方政府都要錢不手軟,看到有機會就敲。
  • 許部長虞哲
    公告地價未來是每2年調整一次。
    羅委員明才:本席希望部長正視這個問題,很多時候都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若有能力解決,我們就不用跟部長請教了。
  • 許部長虞哲
    因為第一、它是一個地方稅。
  • 羅委員明才
    本席知道是地方稅。
    許部長虞哲:第二、因為先有公告地價,然後才有地價稅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但現在也確實有這些情況發生,怎麼解決呢?部長的說法是地方的問題,但地方就是沒有辦法才來找中央,但中央也說是地方,變成兩邊推來推去。
    許部長虞哲:假如是公益性質,也是承租國有土地的話,我們是打6折。
  • 羅委員明才
    那如果承租私人的怎麼辦呢?
    許部長虞哲:私人就沒辦法了,因為私人自己要繳很多地價稅。
    羅委員明才:辦學很辛苦耶!部長,現在好多學校都遇到這個問題。學校去繳額外的支出,只好變相把原本要對學生的付出縮衣節食,影響教學品質。
    許部長虞哲:去年的公告地價調整得比較高,希望未來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好啦!希望部長想一個方法。再來今天就是要講CFC(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有關個人的部分,本席覺得現在政府推動的法案,比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修正,最主要就是佈下天羅地網要去追稅。請問部長,我們所簽的租稅協定,有哪一國是對等的?
  • 許部長虞哲
    因為所有的租稅協定一定是對等、互惠的。
  • 羅委員明才
    都是國跟國的簽約嗎?
  • 許部長虞哲
    對呀!
  • 羅委員明才
    我們臺灣中華民國用什麼樣的名稱?
    許部長虞哲:當然,目前我們有邦交國家的話就是用……
  • 羅委員明才
    我們現在有幾個邦交國?
    許部長虞哲:這裡面有簽租稅協定大概有幾個是邦交國家,你是問這32個裡面的嗎?
  • 羅委員明才
    現在中華民國有幾個邦交國?
  • 許部長虞哲
    20幾個吧!
  • 羅委員明才
    我們是23個。23個裡面真正可以用到的、資金往來多的、或者是CFC適用的國家沒幾個呀!我們跟美國簽了沒?
    許部長虞哲:不是,因為CFC有幾個適用條件,第一、要低稅負國家地區,假如是我們的廠商去那邊投資,假如不是低稅負國家地區的話,就沒有適用CFC的餘地。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簽署的這32個國家裡面,荷蘭、澳洲等很多國家都是高稅負國家呀!
  • 許部長虞哲
    都不是低稅負國家。
  • 羅委員明才
    是高稅負國家。我們跟美國簽了沒?
    許部長虞哲:我們一直想跟它簽,但現在還有困難,所以我們會從資訊交換協定……
    羅委員明才:你覺得簽完後,直接影響比較多的是那個國家?
    許部長虞哲:免稅天堂,就是所謂低稅負的國家地區影響較多。
  • 羅委員明才
    你舉5個例子。
  • 許部長虞哲
    維京群島、開曼群島……
  • 羅委員明才
    都沒有我們的邦交國呀!
  • 許部長虞哲
    對呀!這些是沒有。
  • 羅委員明才
    現在要跟他們簽嗎?
  • 許部長虞哲
    可能是簽資訊交換。
    羅委員明才:跟Virgin Islands,還有哪個國家?
  • 許部長虞哲
    Cayman Islands開曼群島。
  • 羅委員明才
    請問我們是用什麼單位跟他們簽?
    許部長虞哲:這要看外交部,因為我們財政部是主管實質面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簽這個是要對等嘛!比如說開曼群島是政府,我們是誰跟它簽?
    許部長虞哲:主要名稱的部分,我們尊重外交部,不可能由財政部越俎代庖。
  • 羅委員明才
    你簽的單位是什麼呀?
  • 許部長虞哲
    這要由外交部決定呀!
  • 羅委員明才
    外交部請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今天外交部應該沒列席。
    羅委員明才:都要簽了,外交部今天也沒來,那我們跟誰簽?
    許部長虞哲:不是,個人CFC跟簽署資訊交換沒有關係。
    羅委員明才:個人也是一樣,個人的資訊交換也是跟對方,對方的單位是國家,這件事是由誰跟他們對等來簽署?
  • 許部長虞哲
    那是有關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
    羅委員明才:是上禮拜修的第五條之一。好,你佈下天羅地網,法案通過後企業也追、個人也追,會不會造成國內資金的大竄逃?
    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是他把資金先躲到低稅負國家地區,我們要把他逼出來。
  • 羅委員明才
    請問現在留在國外的保留盈餘加起來有多少?
  • 許部長虞哲
    我們估計營利事業CFC大概可以增加60億元左右。
  • 羅委員明才
    60億元的什麼?台幣嗎?
  • 許部長虞哲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羅委員明才
    請問在海外總total的金額是多少呢?
    許部長虞哲:總total不曉得,但稅的部分估計是60億元。
    羅委員明才:把60億元推估上去就可以知道企業在海外的保留盈餘是多少呀!大概是多少?之前有一說,加一加大概有5、6兆元。這個法案一頒佈下去,資金是不是大概就不回來了,大家嚇都嚇得要死?
  • 許部長虞哲
    不會啦!
    羅委員明才:現在是針對上市上櫃公司,還是所有公司一體適用?
    許部長虞哲:所有的公司,因為要在低稅負國家地區投資才有,而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盈餘也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適用。
  • 羅委員明才
    現在通過後影響的公司大概有幾家?影響的個人加起來有多少人?金額是多少?
  • 許部長虞哲
    有關個人的部分我們很難估計。
  • 羅委員明才
    企業呢?
  • 許部長虞哲
    就是剛才講的會增加60億元。
  • 羅委員明才
    影響幾家企業?
  • 許部長虞哲
    家數比較難估計。
  • 羅委員明才
    那我們現在討論一個很難估計的數字、很難估計的人、很難估計的公司?
    許部長虞哲:不是,目前營利事業的CFC去年就通過了,今天要討論的是個人CFC。
  • 羅委員明才
    本席就是要請教通過的話會影響的人次有多少?
  • 許部長虞哲
    大概有2,000家左右。
  • 羅委員明才
    總資產是多少?上市上櫃就1,700家了。
  • 許部長虞哲
    大概2兆多元。
    羅委員明才:其實我知道的數據大概是5、6兆元,你這樣一弄下去很多資金嚇得要死,而且你的遺贈稅什麼時候調到20%?
  • 許部長虞哲
    這部分還在等待三讀。
    羅委員明才:最後一句話,部長不斷灑下天羅地網,另外一方面又增加很多稅賦,其實相較於美國……
    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還有減很多稅賦。
  • 羅委員明才
    你要調高遺贈稅到20%。
  • 許部長虞哲
    但是也有減稅的。
    羅委員明才:減稅的少,本席要提醒的是美國川普現在上台,他瞭解苛稅猛於虎,所以川普都是不斷減稅,比如個人綜所稅,39%要降到33%,部長現在要降到多少?
  • 主席
    羅委員時間到了。
    許部長虞哲:有關這部分不管是財政部或白宮,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數據。
    羅委員明才:所以,本席奉勸部長要發布這些稅率之前,要先採煞車,不要等美國的數字出來,綜所稅是33%,你還是42%比較高就沒有競爭力了,還有企業的營所稅,人家是35%要降到25%,結果你還要調高到百分之二十幾,這樣會影響很大。
    許部長虞哲:那是政見,到現在連影子都沒看到。
    羅委員明才:所以請財政部宣布之前要停、看、聽,不要一下子就宣布。
  • 許部長虞哲
    當然我們在宣布法案時會密切注意美國的動態。
  • 羅委員明才
    對啦!我們要維持動態的穩定。
    許部長虞哲:謝謝,我們一定會密切注意。
    羅委員明才:這要注意,謝謝。
    主席: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詢答完畢,做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余委員宛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金管會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請財政部、金管會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也請在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余委員宛如書面意見

    本院余委員宛如,針對個人CFC反避稅條例、跨境電商稅籍落地等議題,特向財政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建立反避稅制度已是全球化趨勢,台灣以貿易為主要生存命脈,自不能獨善其身,因此回應OECD及G20的呼籲,建構反避稅網絡,也是不得不然之舉。
    儘管財政部推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不論是企業CFC或個人CFC制度,都將待兩岸租稅協議及相關配套規定完成後才會實施;然而即便該等法令完成,台灣與全球簽有租稅協議國家數量極其有限,且多為與我貿易量不高的國家;因此我國國民在外國的所得納稅,很可能因為沒有足夠資料或證據,以至在台灣還要再繳一次稅,形成雙重課稅現象。
    這種情況若不改善,恐將造成有能力在海外工作的台灣民眾,索性歸化當地國籍,放棄台灣籍。財政部對此是否有因應作為?
    請提供與我國簽有租稅協議的國家、簽署協議前、簽署協議後的報稅資料。
    二、自5月1日起,跨境電商在台灣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基於租稅公平,及有助本國電商與外商業者公平競爭,本席予以肯定。不過在實務上,仍有部分疑慮尚待釐清。
    1.跨境電商在台辦理稅籍登記,必將增加其銷售成本,若外商業者不從,財政部有何手段令其遵循?另外,台灣民眾在臉書上刊登廣告或直播,是否有申報稅務資料?
    2.報繳營業稅也面臨同樣困境。財政部在3月17日發函立院財委會,表示可從本國消費者信用卡支付等金流資料,來掌握境外電商業者在台的銷售情形。但跨境電子勞務銷售的單筆金額通常不大,稅捐單位逐筆清查消費者刷卡狀況,是否符合稽徵成本?若由銀行提供該等資料,有無違反個資法之虞?銀行若不願配合,是否有強制作法?
    3.澳洲政府自3月起對跨國企業課徵所謂的「谷歌稅」,包括谷歌、臉書等國際網路大咖都納入其中。財政部是否有針對澳洲政府的作法及法律依據進行研究?我國有可能仿效嗎?困難點會是哪些?
    以上請以書面或口頭回覆本席辦公室。
    主席:接下來審查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逐案宣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等二案修正條文內容,宣讀完畢後進行協商。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及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 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 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 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 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金額之個人。

  • 八、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金額之個人。
  • 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 九、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 依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之個人。

  • 十、依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之個人。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單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按萬元數四捨五入;其調整之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惟持有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四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或出資額者,除符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項免除範圍外,應於其盈餘發生年度按持有比例計入所得,於實際分配盈餘年度免再計入。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五、(刪除)
    六、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前項第三款規定交易所得之計算,準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其交易有損失者,得自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三年內,自其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損失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交易所得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加計之減免所得額或扣除額,其發生之損失,經財政部公告者,準用第三項規定。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之一  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且該關係企業無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各款規定者,於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之情形,該個人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按其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之比率計算營利所得,與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合計,計入當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但一申報戶全年之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前項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依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認定。
    關係企業自符合第一項規定之當年度起,其各期虧損符合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三項規定之查核簽證,並由個人依規定格式填報及經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者,得於虧損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十年內自該關係企業盈餘中扣除,依第一項規定計算個人之營利所得。
    個人於實際獲配該關係企業股利或盈餘時,於減除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營利所得後之餘額,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入獲配年度之所得。但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營利所得,未計入當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者,不得減除。
    第一項規定之營利所得於實際獲配年度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於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年度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後,自各該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年度依第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計算之基本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營利所得,而依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前五項之關係人及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營利所得之計算、虧損扣抵、國外稅額扣抵之範圍與相關計算方法、應提示文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之關係企業當年度適用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四規定者,不適用前六項規定。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第十二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者,其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前項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第一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六百萬元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者,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前項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其為受控外國公司者,並應提出第三地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
    第一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金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另有規定外,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十五條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度施行;○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另有規定外,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十五條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施行。
    本條例○年○月○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修正條文公布後一年內定之。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好,針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有行政院版與時代力量黨團版等提案條文,方才黃委員國昌在質詢時也表達願意支持行政院提案條文。現在我們逐條進行協商。
    處理第三條。
    針對本條例第三條,行政院版有提出修正條文,而時代力量黨團未提出修正條文。請問各位,對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十二條。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條文第十二條不予修訂,所以第十二條仍然維持現行法。
    處理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一為行政院新增提案。
    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係針對企業股權或資本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方才主席提及企業股權或資本額僅達到百分之四十九點九九的問題,到底是企業股權或資本額達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四十九點九九即足以有權掌控該公司,本席建議在數字上能否調整為達百分之四十?事實上,百分之四十與百分之五十相差十個百分比,無論企業的資本額或股權要達到百分之五十,這項規定可能會比較困難達成,畢竟這些都是紙上公司,如果調整企業股權或資本額為百分之四十的話,它要跨過百分之五十比較不太容易。不知財政部對此的看法為何?
    許部長虞哲:謝謝施委員的指教。雖然行政院版本規定企業股權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另有規定「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這具有兩個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即可,所以委員剛剛講得很好,企業股權或資本額達百分之四十九點九,因持股未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能足以有權掌控該公司,但是,或許我們用第二個條件就可以把它扣住了。
    施委員義芳:有關「對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定義,未來財政部要如何定義?
    許部長虞哲:將來我們會制定相關的子法規,譬如它與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是一模一樣的條文,我們對其定義為:「指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對在低收入國家地區的外國企業具有控制能力或在人事、財務、業務經營或管理政策上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情形。」換言之,若有上述的情形,我們就認定其具有重大影響力。這部分在子法規中會有明文規定。本人建議,因為個人CFC是跟隨營利事業CFC,主要還是將來實際執行時,營利事業CFC的數量比較多,我們只怕條文修正通過之後,未來沒有個人CFC,大家乾脆用個人名義進行投資。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請問許部長,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具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第二個條件到底有多長?是否從「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且該關係企業無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各款規定者,於個人或其與配偶……」,其中「於」字代表的也是要件之一嗎?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永昌:這是「且」的關係嗎?即是「且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換言之,第二個條件必須具有重大影響力,而且沒有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各款規定。另外還有一個要件是「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這就有三個要件。對不對?
  • 許部長虞哲
    對。
    江委員永昌:我擔心在這裡使用「於」字,恐怕不是很容易……
    許部長虞哲:有關個人的部分,前面條文大概與營利事業CFC一樣,所謂「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各款規定」則是指,它一定要在這個地區或國家有實質營業活動,此其一。第二,當年度盈餘要在一定基準以下則不納入計算,所以假如它的實際盈餘超過700萬元,也許就不能豁免。當上述兩個條件都符合之後,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個人CFC一定要達到百分之十以上,這主要是參考美國、日本、南韓等國家的制度。
    江委員永昌:我知道。我認為「於」的意思其實就是「且」,而且這三個要件都要達到。
  • 許部長虞哲
    前面是要件……
    江委員永昌:我再講一次,「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這是第一個條件,或者是第二個條件具有三個要件……
  • 李署長慶華
    第一個條件是判斷個人或其與配偶所持有的……
    主席:稍候請法務部代表說明文字要如何敘述,現在先請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個人與關係人直接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而且這個CFC關係企業並未有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排除適用的條款。換言之,它已經構成認定企業CFC的條件。另外,我們再加上個人的部分,就變成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符合此項規定才會列入個人CFC所適用的條件。從前面第一個條件直到方才委員所講的「且」,其實是到「者」字為止,它是一個大條件,然後再加上個人持股的第二個條件。
    江委員永昌:依照李署長的意思,第一個條件是「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然後接續「於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等文字嗎?
    李署長慶華:不是的,這是到「者」字為止。
    江委員永昌:我這樣講完之後,所以「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與後面「於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兩者根本是脫離的。換言之,「於個人或其與配偶」之後接續的文字是,「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且避開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各款規定者……」如此文字才能加以銜接;坦白說,它與前面「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無關。
    許部長虞哲:這也有關係,因為從前面到「者」之間的文字,都是構成營業事業CFC的要件,必須都達到要件以後,我們才看,假如前面沒有達到CFC的要件,後面就不用看了。
  • 主席
    請法務部劉參事針對文字與法律語意上表達意見。
    劉參事成焜:報告主席,我認為方才財政部的解釋已經足夠,如果財政部在解釋上認為沒有窒礙難行之處,我們都予以尊重。
  • 主席
    OK!
    施委員義芳:對,最主要它寫得太文言了,「於」字是指在個人持股,就是「在」的意思。換言之,前面是一項條件,即是「或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且該企業……」,所以「於」就是指在個人持股裡面要達到百分之十,這實在太文言文,所以會變成這樣。
    江委員永昌:前面兩個條件很高,後面再加上……
  • 許部長虞哲
    對……
  • 主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另外,我參閱法制局的建議,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有四項所得要加入到綜合所得淨額當做基本所得,其中一項就是今日我們所要討論海外所得的部分。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現行條文規定,個人海外所得不可超過100萬元,個人海外所得100萬元以下就不用納入計算;反之,個人海外所得100萬元以上則要計入基本所得。換言之,這裡已經計算過一次,但有些屬於個人CFC,如果今天我們認定它也算是海外所得,但是到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要再算一次,事實並非如此。也就是說,本來個人誠實報稅,並未透過CFC制度報稅,這就是個人海外所得,在第十二條第一項算一次。至於個人未誠實申報,被財政部認定為實際收益,則是規定於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其實這樣計算方式不對,根據所得基本稅額的精神來講,應該這兩個錢要先加在一起,倘若金額超過100萬元,則要進入所得基本稅額的……
  • 許部長虞哲
    後半段文字就如同江委員所講的……
    江委員永昌:依照現在條文的寫法,等於重複計算兩遍的意思。
    許部長虞哲:沒有,還是一樣。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條之一有無其他意見?
    如果沒有人有其他意見,我想方才財政部已經對此說明清楚,第十二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十三條。
    針對第十三條有兩個版本,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主要納入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的金額,對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十八條。
    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十八條是規定一年內定之;行政院版則是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我們決定授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對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審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之協商結果如下:第三條照案通過;第十二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法條文;增訂第十二條之一照案通過;第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十四條照案通過;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我們就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針對審查結果做如下決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二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已經進行完畢,如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會議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今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2時25分)
User Info
吳秉叡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