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星期一)9時5分至14時59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星期一)9時5分至14時5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瑩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4月12日(星期三)9時8分至13時52分
    4月13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35分
    13時36分至14時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蔣萬安 李彥秀 陳曼麗 吳玉琴 陳宜民 許淑華 黃秀芳 邱泰源 徐志榮 林靜儀 林淑芬 周陳秀霞 劉建國 楊 曜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吳志揚 盧秀燕 陳怡潔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林麗蟬 曾銘宗 何欣純 劉世芳 廖國棟 蔣乃辛 鍾孔炤 徐榛蔚 王惠美 羅明才 陳賴素美 邱志偉 鍾佳濱 賴瑞隆 洪慈庸 鄭天財 黃昭順 顏寬恒 張麗善 簡東明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29人)
    (4月12日)
    (4月13日)
    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江建逸
    (4月12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2案。
    (一)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2億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20%。
    (三)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一般行政」預算排除人事費後,凍結八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特別費」預算,凍結20萬元。
    (六)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預算,凍結1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預算,凍結85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
    (九)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凍結4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一)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強化勞資夥伴關係」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
    (十二)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預算,凍結20萬元。
    (十三)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四)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五)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
    (十六)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30萬元。
    (十七)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法務業務」項下「勞動法制」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
    (十八)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凍結5,000萬元。
    (十九)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
    (二十)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保險業務」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一)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凍結4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二)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排除人事費後,凍結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三)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凍結1/20。
    (二十四)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就業服務」預算,凍結500萬元。
    (二十五)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六)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
    (二十七)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桃竹苗分署管理」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凍結73萬6千元。
    (二十八)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中彰投分署管理」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凍結154萬5千元。
    (二十九)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雲嘉南分署管理」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凍結102萬4千元。
    (三十)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高屏澎東分署管理」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凍結59萬5千元。
    (三十一)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預算排除人事費後,凍結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二)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凍結7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三)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職業傷病通報、補助與重建」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四)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凍結20萬元。
    (三十五)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凍結1/20。
    (三十六)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七)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預算,凍結100萬元。
    (三十八)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之「建置有害勞工健康之化學品危害暴露、評估及控制系統化機制」預算,凍結100萬元。
    (三十九)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之「建置有害勞工健康之化學品危害暴露、評估及控制系統化機制」中「辦理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危害通識、評估工作、危害資料及後市場查核」預算,凍結100萬元。
    (四十)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一般行政」預算扣除人員維持費後,凍結三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一)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二)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日會議由勞動部林部長美珠列席報告並備詢。委員蔣萬安、許淑華、吳玉琴、徐志榮、周陳秀霞、李彥秀、黃秀芳、邱泰源、林麗蟬、陳曼麗、劉世芳、楊曜、劉建國、林靜儀、鍾孔炤、鍾佳濱及林淑芬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林部長美珠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其中除第十四案及第三十五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委員陳宜民、陳瑩及劉世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項目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討論事項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10案。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綜合規劃」、「勞動關係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各分支計畫為「因應貿易自由化」之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一、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綜合規劃」、「勞動關係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各分支計畫為「因應貿易自由化」之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強化勞資夥伴關係」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強化勞資夥伴關係」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加強推行勞動教育」之「推動勞動教育網路學習,維護更新『全民勞教e網』,編製線上課程」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三、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加強推行勞動教育」之「推動勞動教育網路學習,維護更新『全民勞教e網』,編製線上課程」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四、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五、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凍結3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六、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凍結3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七、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凍結15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八、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凍結15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各分署分支計畫「辦理職前訓練」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九、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項下各分署分支計畫「辦理職前訓練」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十、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4月13日)
  • 報告事項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07案。
    (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規費收入」項下「使用規費收入」之資料使用費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規費收入」項下「使用規費收入」之場地設施使用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公費生培育」項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預算,凍結20%。
    (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預算,凍結20%。
    (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凍結100萬元。
    (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物質成癮研究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發展計畫」項下「醫藥衛生產品與技術之研發」預算,凍結500萬元。
    (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聚落之合作體系」預算,凍結20%。
    (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項下「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聚落之合作體系」預算,凍結3,000萬元。
    (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
    (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國民年金保險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
    (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補助新北市設置627燒燙傷專案方案管理中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建立衛生及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制度」預算,凍結50萬元。
    (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凍結六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
    (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
    (二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
    (二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
    (二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之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之委辦費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召開醫院評鑑諮詢或審查小組會議及推展醫院評鑑改革業務預算,全數凍結。
    (二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預算,凍結20%。
    (二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預算,凍結2,8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之辦理第八期醫療網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辦理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住院醫師統一招募、醫事人力規劃及運用相關業務、臨床技能評估模式建置輔導、醫院整合醫學照護制度推廣輔導及醫師勞動權益推動等相關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
    (三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預算,凍結200萬元。
    (三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全數凍結。
    (三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
    (三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
    (三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
    (三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
    (四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長照10年計畫2.0」預算,凍結100萬元。
    (四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預算,凍結6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
    (四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項下「中醫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
    (四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政策規劃」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福利人員訓練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項下「雙邊國際衛生合作與交流」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項下「國際醫衛人才培育及醫療衛生援助合作」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補助「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之歷史建築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預算,凍結466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療藥品基金」項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媒性傳染病及其病原監測防護網研究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
    (五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防疫雲2.0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
    (五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
    (五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
    (五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
    (五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愛滋防治第6期5年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
    (五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疫苗基金補助」預算,凍結100萬元。
    (六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
    (六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預算,凍結300萬元。
    (六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之委辦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之辦理食品中危害物質及非傳統食品原料之安全評估等相關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
    (六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之辦理查驗登記食品管理精進等相關計畫預算,凍結130萬元。
    (六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之辦理食品標示管理精進等相關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
    (六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健康醫藥生技前瞻發展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
    (六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
    (七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凍結20%。
    (七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
    (七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合併凍結3,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
    (七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委辦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業務」預算,合併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
    (七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
    (七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業務」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預算,合併凍結2,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預算,凍結3,873萬6千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
    (八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藥粧安全風險管理業務」下「辦理藥品、醫療器材等查驗登記相關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預算,合併凍結1,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預算,合併凍結二十分之一。
    (八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
    (八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
    (八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醫審及藥材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企劃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
    (九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
    (九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預算,凍結1,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高齡健康飲食及營養監測分析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構智慧健康生活圈」預算,凍結200萬元。
    (九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社會福利科技發展前瞻規劃與績效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福利服務行動躍升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
    (九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500萬元。
    (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
    (一○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2,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證研究」預算,凍結76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中藥養護植栽」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中藥養護植栽」分支計畫項之「業務費」科目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日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列席報告並備詢。委員陳宜民、蔣萬安、吳玉琴、陳曼麗、林靜儀、黃秀芳、邱泰源、許淑華、李彥秀、周陳秀霞、鍾佳濱、陳瑩、楊曜、林淑芬、邱志偉及劉建國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 決定
  • 項目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其中除第二十五案、第三十二案、第三十四案、第四十六案、第四十八案、第六十四案、第七十二案、第七十四案、第七十五案、第七十九案、第九十案、第九十一案及第九十七案等13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第十五案、第四十五案及第七十七案,均分別通過附帶決議1項,茲分列如下:
  • (一)第十五案通過附帶決議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自去(105)年啟動「醫學中心支援計畫」,與童綜合醫院、亞東醫院、台北慈濟醫院合作,派駐婦產科、神經外科、心臟內科、外科、兒科等僅5名醫師等輪值支援,然而苗栗仍缺乏急重症醫療資源,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協調醫學中心或重度及急救責任醫院,基於民眾就醫可近性之醫療社會責任,多加派醫生與苗栗醫院合作,全面提升急重症照護品質。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陳曼麗  黃秀芳
  • (二)第四十五案通過附帶決議

    有鑑於內政部數據統計,新住民家庭整體平均月收入相較低於國人家庭平均月收入,且新住民家庭經濟狀況相對弱勢。對尚未取得國籍的新住民而言,就業求職容易遭遇困境,連帶影響其家庭總收入,導致新住民家庭可用於養育、照顧子女之費用遠低於一般國人家庭,若遇無力負擔醫療費用之時,卻無適用社會救助法資格。蔡總統競選總統期間,針對新住民所提出的政見亦曾提到:推動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相關法規擴大適用,就算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也可以得到國家的照顧及政府的救助,納入法源才是真正愛護新住民姊妹的作法,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基於保障人權,且呼應蔡總統對新住民權益之重視,應盡快研議將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納入《社會救助法》之法源照顧,以建立更友善之生活環境。
  • 提案人
    許淑華  李彥秀  蔣萬安  陳宜民  楊 曜  林麗蟬
  • (三)第七十七案通過附帶決議

    從100至105年之進口食品之抽樣檢驗批數分別為:2萬9,800批、3萬8,793批、3萬8,460批、4萬8,694批、5萬170批、5萬2,725批,抽驗件數明顯逐年增加。105年主要不符合之產品類別為農產品類(生鮮冷藏冷凍蔬菜及水果、香辛料、藥食兩用食品)及食品器具,而104年也是以蔬果農藥殘留違規超標為主,可見進口蔬果農藥殘留問題仍然嚴重。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4月24日起連續6個月,對越南、中國大陸、斯里蘭卡及印度等國家輸入之茶葉,採「逐批查驗農藥殘留」的管制措施,到104年10月,不合格率已大幅下降至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連兩年均表示針對不合格品項,都會提高邊境查驗比率,最多能提升至100%。由於國人愛買進口蔬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個月內提出相關需求與執行方案,如何將「邊境查驗比率100%」,擴大至民眾主要消費的高違規進口蔬果品項。
  • 提案人
    周陳秀霞 許淑華  林淑芬
  • 項目
    二、委員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項目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討論事項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26案。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預算,合併凍結二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預算,合併凍結二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預算,凍結3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預算,凍結3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推展社區發展」之參加兩岸基層社區發展業務考察交流預算,全數凍結,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推展社區發展」之參加兩岸基層社區發展業務考察交流預算,全數凍結,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合併凍結六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合併凍結六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及「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療業務督導管理」及「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政策規劃」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政策規劃」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項下「參與多邊國際性組織活動」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項下「參與多邊國際性組織活動」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項下「雙邊國際衛生合作與交流」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項下「雙邊國際衛生合作與交流」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疫苗基金補助」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疫苗基金補助」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預算,合併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預算,合併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七、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十八、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業務」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九、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藥品及管制藥品業務」下「辦理相關藥物濫用防制等業務」預算,凍結1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十、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業務」之「藥品及管制藥品業務」下「辦理相關藥物濫用防制等業務」預算,凍結1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十一、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十二、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三、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十四、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辦理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方案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十五、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辦理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方案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十六、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預算,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其中除第三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28案。
    (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預算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凍結預算3,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預算10%。
    (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預算300萬元。
    (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0%。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凍結預算20%。
    (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凍結預算2,000萬元。
    (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凍結預算20%。
    (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預算15%。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非屬通案部分凍結預算20%,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凍結預算四分之一。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凍結預算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凍結預算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之辦理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模擬;運用雷達監測車現場監控等委辦費凍結預算2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1,000萬元。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之「檢討增修強化源頭管理制度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相關法令研議等業務費」凍結預算50萬元。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精進事業廢棄物輸出、輸入、過境及轉口之管制」委辦費凍結預算五分之一。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7目「環境衛生管理」項下「飲用水管理」凍結預算100萬元。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行應用計畫」凍結預算20%。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凍結預算1,000萬元。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有關「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行應用計畫」凍結預算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有關「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行應用計畫」凍結預算20%。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項下「執行環保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凍結預算71萬9,000元。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40案。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一、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派員赴大陸計畫旅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派員赴大陸計畫旅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目「科技發展」凍結預算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1目「科技發展」凍結預算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非人事費凍結預算八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

  • 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非人事費凍結預算八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管理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督察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環境督察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之「國內旅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之「國內旅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之「國外旅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之「國外旅費」凍結預算十二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之「一般事務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工作小組及相關會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工作小組及相關會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家濕地保育計畫」、「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

  •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家濕地保育計畫」、「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獎補助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獎補助費」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

  •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億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億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凍結預算四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凍結預算四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預算4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預算4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及推動」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污水管制」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污水管制」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凍結預算4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凍結預算4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之「提升海洋污染防治管理系統功能」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項下「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及海洋放流管制」之「提升海洋污染防治管理系統功能」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凍結預算2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 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凍結預算2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凍結預算20%,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新世代環境品質監測及檢測發展計畫」設備費凍結預算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9目「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新世代環境品質監測及檢測發展計畫」設備費凍結預算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第2目「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 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第2目「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 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環境檢驗所第3目「環境檢驗」第5節「環境生物檢定」凍結預2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環境檢驗所第3目「環境檢驗」第5節「環境生物檢定」凍結預2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主席
    現在請環保署李署長報告。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今天來向委員會報告40個預算解凍案,本署同仁多已赴各位委員辦公室向委員說明預定作法,也相當程度爭取到委員的理解,但有部分可能還需要再做比較詳細的說明,如果能夠得到委員會的支持予以解凍,讓我們能夠加速且順遂推動政務,我們會非常感謝。現謹就40項被凍結預算提出簡要報告,以下以簡報方式向各位委員報告。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另提醒環保署利用上午時間儘量與委員溝通,原則上比照上星期四較有效率的處理方式,如果大家協調有共識,各黨團派一位委員說明有哪幾案需要保留,使會議較順利快速進行。
    第一位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環保署的議題很多,我就直接切入正題,今天從媒體上看到未來環評制度要做很大的變革,關於這部分,本席認為環評應該到檢討的時間點了,但本席更擔心的是,主導權責直接回到各主管機關會不會引發更多問題?有關環評通過與否的不確定性,事實上,長期以來對支持開發與不支持開發的兩造都消耗非常多能力,特別是針對重大有爭議的案子,本席認為環評應該從嚴,但應該朝簡化方式處理。我是還沒看到署長的具體說法,但從媒體上看到的未來方向是可能回歸到都市主要開發機關(例如各鄉鎮、各城市),包括經濟部及交通部未來都可能做為主導單位。我們都很清楚知道,事實上,這些單位在很多議題及重大政策上的處理都是以經濟開發為主,究竟每個部會有沒有這方面的專業能力,得以在經濟開發的同時兼顧地方民眾及環境保護的主要立場?本席認為這都是很重要的議題,會不會到最後,民眾的反抗聲音更大、每天就坐在那裡陳抗?長期下來,對於經濟開發或者對於個案而言,都是不利的。我更擔心交通部、經濟部在很多政策及議題上,尤其這次的前瞻計畫,百分之百都是公共建設,如果有需要做環評,會不會變成球員兼裁判?這是我所擔心的。我也不認為要像過去主管機關只是收文,然後轉到環保署處理,我更認為在很多議題上,主管機關應該有一定的角色。過去的署長沈世宏很早就認為環評要調整,而很多調整的大方向和你是有一致的看法,但是在馬政府時代,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委員第一個反對,他認為環保署必須有一定的角色;我要請問署長,你的環評改變方向有沒有和自家立委先溝通過?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的指教,關於媒體披露的部分,其實在委員會第一次施政報告,包括今年施政報告時,我都有報告過,至於要回歸各部會的問題,我當時也講至少要再10年。
  • 李委員彥秀
    所以你不會立即回到各部會?
  • 李署長應元
    不會立即。
  • 李委員彥秀
    未來環保署對於環評還是有否決權?
    李署長應元:在過去這段期間的環評會議,主要是在環差,35個案子中有31個案子是通過的,對於業界一直說我們沒有效率,我一直不服氣,也替我們同仁抱屈,其實我們都是非常具體,環評委員要求……
    李委員彥秀:但是長期以來,業界一直覺得不確定性很高,譬如這次麥寮證照的展延就是。
  • 李署長應元
    這部分是地方的權責。
    李委員彥秀:我就看不懂,環評要大變革到底是要改變哪個層面?
    李署長應元:例如,開發單位啟動開發行為之後,如果3年都沒有開發就必須重做環差,這個規定在母法第十六條之一,類似這樣的話……
    李委員彥秀:就是要再重新申請,這是之前我們討論過的。
    李署長應元:對,就不確定,到底認定什麼時候啟動開發有不確定因素,將來我們希望環評會議通過、公告結論了就開始起算,這樣就非常明確,不會還要地方機關的許可、有沒有發照、經濟部的哪個單位有沒有確定?
    李委員彥秀:即以環評決定為最後決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地方有不同聲音,未來就不需要經過地方的意見?
    李署長應元:不是,其實各政府機關都有列席環評會議,包括民眾、環團……
    李委員彥秀:也就是說,一次納入所有環評意見,決定了之後……
    李署長應元:全部的意見都列下來,譬如有40項,如果環評委員有意見……
    李委員彥秀:以這次麥寮事件為例,要展延還需要地方許可?
    李署長應元:這個的許可完全在於地方政府,因為空氣污染防制法就規定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李委員彥秀:署長這樣講,未來其他地方若有類似麥寮的狀況,問題還是會持續發生,其實地方對這個案子一直有意見,因為空污對環境的影響一直是非常嚴重,地方還是會不斷反彈。
    李署長應元:如果六輕要開發就需要環評,但在運作過程中要再展延,就是地方政府的權責,這在母法裡面……
  • 李委員彥秀
    展延是地方的權責沒有錯……
  • 李署長應元
    許可的展延。
    李委員彥秀:也就是說,署長的環評大變革其實就是把所有人的意見一次納進來,地方的意見已經納入,所謂的變革和現在的差異到底是什麼?之前的環評過程難道沒有邀請地方嗎?
    李署長應元:居民就是最地方的,村落、鄉村都可以表示意見,差異在於一次全部列出,不論列出幾項都沒有關係,列出之後請開發單位具體客觀說明,不可以打高空,一旦打高空就退回。
    李委員彥秀:我知道在過去很多環評會議中,地方很多的疑慮和意見其實都已經列在討論中了,對不對?這要請詹副署長回應,我知道的是,過去在環評大會上,地方代表也都有陳述意見,當然我目前還看不到未來環評的簡化會跟過去有什麼樣太大的差異,但是我可以認同未來做調整,至於要回到主管機關部分,你現在回答說這是10年以後的事,不會立即去做,是不是?
    李署長應元:李委員,補充一項具體說明,我們上任以後,就說是3次專案小組會議,不會再有第7次、第8次這樣來來去去,沒有!3次就決定,這樣時間就會省很多……
    李委員彥秀:我問最後一件事情,這次麥寮證照展延一事,行政院跟地方及環保署這邊,到底有沒有介入處理?因為雲林縣政府的決策是反覆的,到底壓力在哪裡?
  • 李署長應元
    他其實沒有反覆……
  • 李委員彥秀
    之前不是反對嘛!
    李署長應元:他是把時間縮短,譬如以前慣例是5年,現在縮短為2年……
  • 李委員彥秀
    縮短為2年?地方甚至有要求是1年或半年。
    李署長應元:的確,就像委員講得,甚至有的是給半年……
    李委員彥秀:現在你們的建議方向是什麼?要不要給半年?我們看到在麥寮證照展延這件事上,雲林縣政府的態度、政策是反覆的,我不知道署長的意見到底是什麼?
  • 李署長應元
    我個人認為至少要2年。
    李委員彥秀:你認為要2年,不能再往下延?地方人士要求是1年。
    李署長應元:因為申請繼續必須半年前就提出來,如果只給半年,等於拿到以後又要馬上申請,我覺得這樣的確不合理。
    李委員彥秀:所以你的建議是最多2年,不能再往下延?
    李署長應元:2年至少是比較合理,就是申請完運作一段時間後,如果你認為我沒有按照規定……
    李委員彥秀:署長,在這件事情上,媒體報導很多,地方上也有很多反彈的聲音,我最後請問你,到底這整件事情,行政院有沒有介入?麥寮廠,包括台塑一直醞釀要出走,到底在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之間,中央行政院有沒有介入?
  • 李署長應元
    我們還是環保絕對不會妥協。
    李委員彥秀:到底有沒有介入,你還是沒有回答我啊!你如果這樣講的話,我就合理懷疑行政院介入很大,我也認為雲林縣政府態度反覆,事實上是非常奇怪的,即便把證照期間縮短,對於空污的影響,包括環境的影響,事實上是沒有減少的。
    李署長應元:好,我們會來了解。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看我要說的題目,應該就知道我要問什麼了!「圍空污救魚翅」,本席在禮拜六參加了高雄大林蒲的一個「南部救空污、反空污大聯盟」成立大會,這張圖片是大林發電廠門口,這麼多南部鄉親、婆婆媽媽團體,為了讓下一代享有藍天,大家在電廠門口頂著大太陽,就是要呼籲大林電廠是不是可以拜拜託、幫幫忙,他們一年產生超過200萬公噸的CO2,現在新的設備要啟動,要開始燃煤,為什麼不能用其他低污染源,譬如瓦斯或石油,而要用燃煤方式?署長,看到這個圖片,你有什麼感想?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也謝謝這些婆婆媽媽團體一直在反映這件事……
  • 陳委員宜民
    包括陳椒華教授及台南、高雄、高高屏很多NGO團體都出來了……
  • 李署長應元
    對……
    陳委員宜民:0219空污大遊行,你有沒有參加?沒有嘛!台中、高雄都有。
    李署長應元:我沒有參加,我們是由詹副及經濟部楊次長參加。在這之前,我有和他們對談……
  • 陳委員宜民
    可是我們的陳菊市長都沒有出來!人家台中的林佳龍市長都有出面。
  • 李署長應元
    我是有和陳教授等人……
    陳委員宜民:綠營的幾個立委,只有林岱樺有出來,其他人都不知道躲到哪裡去了!像趙天麟委員之前在壹新聞講了半天,還採用0219反空污的影片,但他本人都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也沒有出來!他沒想到他昨天辦的馬拉松賽跑,其實呼吸的都是髒空氣,怎麼跑呢?這樣運動會更健康嗎?
    李署長應元:就大林電廠來講,台電預定是要汰換,至於其他電廠,我們有兩個大方向,一個是燃煤的機組要換成超超臨界,當然,天然氣……
  • 陳委員宜民
    署長能不能答應用瓦斯繼續發電……
    李署長應元:對!委員所講的瓦斯,是我們第二階段……
    陳委員宜民:我記得署長一上任就有針對這部分發言過,對不對?
    李署長應元:對!所以這是兩個步驟,一個是立即換超超臨界的機組,第二個部分就是儘量換成天然氣。
    陳委員宜民:他們可以答應嗎?是不是可以跟台電、大林電廠好好溝通,繼續使用天然氣,不要用生煤,好不好?
  • 李署長應元
    一定!一定!我們會繼續傳達給台電這樣強烈的意見。
    陳委員宜民:就不要講說3月17日還有一個中鼎倪姓工程師在探勘時摔落死亡的工安事件,看起來真的很不幸……
    李署長應元:所有的發電廠,都會往委員所講得這兩個方向……
    陳委員宜民:我們在反空污遊行時,高雄市陳麗娜議員告訴我一件事,環保署計畫全國要廣布空氣盒子……
  • 李署長應元
    對!有11,000個。
    陳委員宜民:請問高雄要放多少個?陳菊的空氣盒子是擺在國小,聽說大林蒲要放30個,但30個根本不夠,你記得上次我要求凍結你們預算時有做個主決議,就是要求大林蒲的密度要增高,南興路那邊……
    李署長應元:陳委員,我請主政的張處長跟委員說明。
    陳委員宜民:好,高雄市總共有多少個?
  • 主席
    請環保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
  • 張處長順欽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林埔是先擺30個。
  • 陳委員宜民
    現在這30個擺上去了嗎?
    張處長順欽:所有點都選好了,但是還沒有電力。
    李署長應元:跟委員報告,第一階段是200個,其中30個給大林埔,未來會有10,000個。
  • 陳委員宜民
    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擺上去?為什麼沒有電?
    張處長順欽:目前正在跟高雄市政府洽談,電的問題解決以後就OK了。
  • 陳委員宜民
    新北市擺上去沒有?
    張處長順欽:新北市在鶯歌部分已經擺上去了,那邊電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 陳委員宜民
    對啊!新北市為什麼擺得上去?這就是地方首長做不做事的問題嘛!
    張處長順欽:我們跟台電詢問過,有一些連繫上的問題……
    陳委員宜民:連繫上的問題?新北市讓你們使用路燈的電,高雄市就是不讓你們這樣做,所以要業者自己去跟台電商量……
  • 張處長順欽
    目前環保局已經幫忙在協調。
  • 陳委員宜民
    對啊!就是高雄市政府不作為嘛!光出一張嘴有什麼用!
  • 李署長應元
    如果需要台電公司……
    陳委員宜民:這對大林蒲居民這麼重要,林全院長被她押著到大林蒲開公聽會,有個屁用啊!
    李署長應元:報告委員,那天我也在場,這個是……
    陳委員宜民:這個這麼重要的30個盒子裝不上去,根本就是高雄市政府的問題,我們高雄市陳麗娜議員踢爆這件事情,這些盒子擺不上去,就是因為高雄市的路燈管理單位不配合,不願意讓他們可以直接使用這個電線,而要他們自己想辦法跟台電申請,這個叫做不作為,完全沒有辦法體認到民間疾苦。
    李署長應元:我們是主政單位,我們也有責任。
  • 陳委員宜民
    好啦!署長不必替她擔責任。
    再來,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最近老是在講食安問題,署長,你當初是怎麼跟我講的?成立毒化學局一年預算6.7億元,預算都已經解凍了,結果我要求你們整合專管有害化學物質、毒品等,請問有在執行了嗎?現在有多少新興毒品可以在你們的database查到?
    李署長應元:我們是逐漸擴展中,我請謝局長跟委員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化學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部分毒品資料已經進來了,但是新興毒品部分,法務部有個方案……
  • 陳委員宜民
    警政署的資料可以跟你們相通嗎?
  • 謝局長燕儒
    可以。
    陳委員宜民:好,另外源頭管理部分,源頭管理非常重要,你們這邊自己寫的,就是生產、製造要讓民眾安心食用,其實上游的源頭管理更重要,你要從源頭預防食物風險、追蹤有害物質,不要讓有害的農藥、化學肥料殘留,請問,現在乳瑪琳、農藥超高標等有問題,你們在食藥署的食安諮議委員會議有列席嗎?
  • 謝局長燕儒
    我們沒有列席。
  • 陳委員宜民
    為什麼?
  • 謝局長燕儒
    但我們……
    陳委員宜民:政府成立一個新的機構,你們是不是應該行文過去?你們自己說要跨部會的協調,食藥署都要被你協調,不是嗎?不然為何要花6.7億元?錢都給他們了,你們一年150個人,拜託,食藥署人手不足……
  • 李署長應元
    食藥署有將近1,000人。
    陳委員宜民:你至少可以進去幫他的忙啊!政府是一體的,不是嗎?
    李署長應元:但我們副首長會議會去協調,所以,包括……
  • 陳委員宜民
    副首長會議?跟誰協調?
  • 李署長應元
    次長和副主委會有協調的機制。
  • 陳委員宜民
    哪一位次長?
  • 李署長應元
    詹副署長。但具體的業務是謝局長在執行。
    陳委員宜民:詹副署長,你有去過食安的諮議委員會議嗎?你們的螺絲完全都鬆了!
    李署長應元:沒有、沒有,委員指教的……
    陳委員宜民:你們一週內至少能夠行文給食藥署,將來他們開食安的諮議會時,必須要有你們化學局局長列席……
    李署長應元:委員,除了行文之外,我會打電話去瞭解這件事。謝謝。
    陳委員宜民:謝謝。再來是魚翅的事,這實在是非常荒謬。
    李署長應元:委員都知道的,就不要消遣我了。
    陳委員宜民:我不是要消遣你,而是幫你做機會教育,大家都非常清楚,環保署怎麼可以帶頭吃魚翅?這完全不環保,而且我要從醫學的角度來告訴你,其實吃魚翅是不健康的,藉此機會也告訴全國民眾,魚翅裡面可能含有一種BMAA的神經毒素,這個其實是因為藍藻生長時產生的東西,因為經過食物鏈,最後進入鯊魚的肚子,如果人類吃了魚翅,可能在吃了很多的BMAA後,因為它經過血腦屏障,即你從腸胃道吸收,但經過血腦屏障,從血液到了腦部,BMAA的堆積會造成神經元的受損,很多沈澱物的堆積造成ALS(漸凍人)、巴金森氏症及老人痴呆症等嚴重的神經退化性疾病,這些病目前都還無藥可醫,雖然有些可以預防,但一旦發生的話,它是一個不可逆的反應,所以……
    李署長應元:委員,我絕對會帶頭呼籲大家不要吃魚翅,我沒有帶頭吃魚翅。
  • 陳委員宜民
    但你有沒有跟全國民眾道歉?
  • 李署長應元
    我之前已經跟媒體說過了。
  • 陳委員宜民
    你沒有在本委員會講過啊!可以再說一次嗎?
    李署長應元:不適宜啦,我並不是主人。
  • 陳委員宜民
    什麼叫不適宜?根本就不可以!
    李署長應元:我不是主人,也不是主賓。
    陳委員宜民:你吃了魚翅就是不行。你不能這樣子,這是公開的場合。
  • 李署長應元
    我有呼籲大家不要吃。
  • 陳委員宜民
    呼籲大家不要吃魚翅?
  • 李署長應元
    對。
  • 陳委員宜民
    可以再講一次嗎?
  • 李署長應元
    我已經講兩遍了。
    陳委員宜民:所以大家要知道,吃魚翅真的是不好,且不環保。
  • 李署長應元
    我並沒有帶頭。
    陳委員宜民:而且這其實是一個很嚴重的狀況,如果讓國外知道,這可說是貽笑國際環保界。
    我們再談PM2.5的問題,我今天要談這些二行程機車的問題,因為它占了三分之一,當然還有一些大貨車也是。Gogoro號稱是電動機車中的Benz,它是一種重型的電動機車,但要價不低,從56,000元到91,000元,現在如果你要買這種車,經濟部工業局會補助1萬元,環保署也補助4,000元,地方政府環保局像我們高雄市很有錢,也補助4,000元,加起來總共可以補18,000元,如果淘汰二行程的車,購新車的補助更多,地方環保局補助15,000元,這真的是有點慷全體市民之慨,既然補助這麼多錢,尤其是一個重型的電動機車,婆婆媽媽如果是要去菜市場買菜,她會騎一台Gogoro去?不是嘛!請教署長,一台電動機車一般是多少錢?需要到91,000元嗎?環保署為什麼補助宏達電……
    李署長應元:從環保署的立場而言,第一,我們鼓勵綠色運輸、軌道運輸、捷運、自行車等等,即使是電動腳踏車,也不需要這麼多錢,1萬元就有找。委員說的那個是例外,當然,年輕人為了求帥氣而去買它,那是另外一回事,市場經濟、市場經濟。……
    陳委員宜民:是,政府鼓勵二行程機車而補助他,他也可以去買自行車,不一定要買Gogoro這麼貴的車。
    李署長應元:當然不需要,你也很清楚不需要。
  • 陳委員宜民
    可是政府為什麼補助那麼多?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有不同的優先順序。
    陳委員宜民:我看你的優先順序就是有問題啊!你看,若淘汰二行程新購重型電動車是補助7,000元,新購電動機車是補助4,000元,若淘汰二行程機車才補助1.500元,破銅爛鐵也不止1,500元,你們補助這個1,500元對民眾根本無感嘛!更不用說104、105年度就是這樣子的政策,這個政策真的有待檢討。淘汰新購電動機車7,326輛,金額才四百多萬元,而純粹回收二行程機車是2.8億元,新購的最多,是4.7億元,換言之,你這個政策造成的結果不是有很多的二行程機車被回收,而是民眾拿這些補助去新購機車!這樣子對全國18,000輛……
    李署長應元:去年二行程機車就汰換了44萬輛,所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交通習慣,我當時就說過,以都會區的二行程機車為優先,如果鄉下的阿伯、伯母只是為了巡田、買菜用,那不是政策的急迫性重點。所以,這是跨部會的,包括……
    陳委員宜民:全國二行程的機車有150萬輛,你109年的目標是希望回收100萬輛,那剩下的50萬輛怎麼辦?
    李署長應元:我認為我們會回收得更多,例如去年就回收了44萬輛。以台南市而言,去年就比前年多淘汰了1.5倍,所以大家一起來努力。
    陳委員宜民:署長,你們是不是可以檢討一下,二行程機車回收的補助可以調高純粹回收的自然人部分,而不是給廠商的補助比給民眾的補助多嘛!做得到嗎?
    李署長應元:二行程機車回收的1,500元補助是給民眾的,地方政府補助則不一,有些2,500元、有些是4,000元,它是看各自的污染狀況投入不同的資源,環保署則是全國一律1,500元。
  • 陳委員宜民
    這個政策希望你們可以再做一些檢討。
    李署長應元:好,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最近吃了魚翅,全國都知道,可能連全世界都知道了。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不會啦!大家知道我平常不是這樣。
    陳委員曼麗:對,在此也再次提醒署長,因為環保團體是呼籲大家不要吃魚翅,也不要吃燕窩和鮑魚。
    李署長應元:我們都共同呼籲這些事情,我支持這樣的方向。
  • 陳委員曼麗
    我在此再次提醒。
  • 李署長應元
    好。
    陳委員曼麗:另外,剛才署長提到環評法會再次修正,在這個新的修正案中,預計環評時間會縮短多少?
    李署長應元:這個也要看個案而定,如果資料都很齊全,專案小組會議說不定只要開一次,那就省掉了一些時間,有關平均來回的時間,根據我過去看到的資料,有的要1個月,我們大概1個禮拜、10天就回文,對方快的是20天,但是更具體的狀況視個案而不同,可否容我請劉處長來補充?
    陳委員曼麗:不用、不用,署長說明就好了,因為我後面還有很多和空污有關的問題。
    李署長應元:好,有必要的話……
  • 陳委員曼麗
    謝謝署長。
    我知道空氣品質的壓力會引發很多民眾的反感,所以空氣污染的處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今年4月13日林全院長站出來說現在要有一個作戰大計畫,看起來已經到了最上位,不然再來就是總統要說話了。
    在政府和民間的投資當中,基金的部分有200億元,公務預算的部分有164億元,加起來將近365億元。這樣的狀況當然很好,代表大家很重視這件事情,也能讓民眾知道這次是玩真的。但是根據本席手邊的資料,在PM2.5的來源當中,移動污染源、工業固定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大概各占三分之一,可是就削減量而言,移動污染源大概占72%,其他污染源(包括拜拜、焚燒稻草或餐飲業等等)占24%,大家最重視的固定污染源,也就是工業部分在空污大作戰之後,只占削減量的4%。這樣看來,好像不是我們期待的各三分之一,而是偏重在移動污染源。
    李署長應元:陳委員對這個部分可能稍微有誤解,因為在我們加嚴標準的部分,台電公司的預算在最後那一欄……
  • 陳委員曼麗
    可是……
  • 李署長應元
    有101億元。
  • 陳委員曼麗
    對、對、對。
    李署長應元:那包括它汰換變成超超臨界發電機組,再更進一步的話,我們希望它改用天然氣,但是改用天然氣牽涉到接收站的建設,以搭配天然氣的供給,這部分需要多方向的努力,所以才以院長的高度做跨部會處理。就這365億元的部分,一個是空污基金的200億元,當然很多是在移動污染源,譬如柴油車,委員最清楚,一輛就20萬元,8萬1,000輛就100多億元了,所以那占很大的部分是這個原因;台電公司屬於經濟部那部分。
  • 陳委員曼麗
    這是行政院長公布的嘛!
  • 李署長應元
    對。
  • 陳委員曼麗
    行政院長基本上應該是跨部會的……
  • 李署長應元
    跨部會、全部。
  • 陳委員曼麗
    跨部會、總共的公布。
  • 李署長應元
    對。
    陳委員曼麗:所以我們才會看到為什麼減量的部分是放在移動污染源,經費的花用也是大部分用在移動污染源……
  • 李署長應元
    那是我們基金預算的部分。
  • 陳委員曼麗
    對。
  • 李署長應元
    那是因為我們環保署……
    陳委員曼麗:但我還是要再強調,行政院長公布的一定是跨部會資料的呈現,而不是只針對環保署。
    李署長應元:最後一欄是電力公司,應該是屬於國營事業。
    陳委員曼麗:但是我們整個看起來好像這次空污大作戰的主要目標就是移動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只占三分之一,但是對它的管制非常多,對於我們比較會注意到的工業部分,管制好像反而比較少一點。
    李署長應元:委員資料裡的第一欄就是電力設施管制,永遠是以發電廠為最受關切的目標,只是相關預算不是那麼顯著,這是因為電力公司是國營事業,其設備經費都是由經濟部核定後編列,而沒有放在我們的基金當中。我們的基金是針對其他部會沒有處理的,透過補貼來管制其使用,一個是棒子,一個是胡蘿蔔,希望加速把它淘汰。基金部分的確是大部分用在移動污染源,其他部會的部分編在其他部會,但是電力公司永遠都是第一個關注對象,包括加嚴標準和設備汰換。加嚴標準的時候,包括設備汰換以及天然氣的引進,這些是要在後面逐步處理的。
    陳委員曼麗:可是台電的支出大概是101億元,比環保署200億元的預算還要少。
    李署長應元:他們109年之後還有一個200億元,其實大概也是300多億元,這在委員資料裡面的最後一欄。
    陳委員曼麗:那我們再重新看一次相關的統計數字,台電公司106年到108年是101億元喔!
    李署長應元:對,但是下面有備註。對不起,我們沒有把它寫上去,因為這牽涉到109年以後的事情;109年以後他們……
  • 陳委員曼麗
    可是你們整個計畫在108年就要完成了嘛!
    李署長應元:因為它機器換不了!譬如台中的10個機組,他們不可能一次就換掉5個機組,所以要逐步進行。這是我們最頭痛的部分,包括委員很熟的協和電廠,我們一直希望趕快加速……
    陳委員曼麗:所以到108年績效還是很有限,對不對?因為固定污染源的部分並沒有大力去處理,109年以後台電才會……
    李署長應元:但是譬如林口發電廠的超超臨界發電機組現在已經在試運轉,正式啟用以後,它的氮氧化物和硫化物就接近天然氣的排放標準,那就減少很多!
    陳委員曼麗:對於基金運用、政府投資的部分,除了台電以外,我們會看到可能是經濟部工業局的20億元……
    李署長應元:對,就是鍋爐的部分……
    陳委員曼麗:我還是覺得20億元太少了,因為經濟部是這麼有錢的部會,和環保署比起來,經濟部的預算多了好幾倍,但是他們只編20億元出來!
    李署長應元:各部會都有自己的業務範圍,但是在院長召開的協調會裡面,大家都……
    陳委員曼麗:好啦,我們就是要讓經濟部知道立法委員非常生氣!
    李署長應元:這個部分我相信院長一定會聽到,我們在後面相關的跨部會執行會議中,也都會不斷表達這個意見。
    陳委員曼麗:事實上經濟部工業局對環境污染的「貢獻」非常大,但是他們編的錢太少,我們都覺得很不開心。
    李署長應元:他們的鍋爐就有5,000個,我們是1,000個,類似這樣來動工。
    陳委員曼麗:空污大作戰的錢大概用在五大區塊,基本上我覺得環保署的部分是OK的,只是環保署可能是把很多錢用在移動污染源的部分,經濟部……
    李署長應元:固定污染源的部分,從環保署的角度是用法令來處理,我們會加嚴標準。
    陳委員曼麗:公共運輸是交通部的,軌道貨運也是交通部的,還包括港區等等。所以經濟部只有20億元,而且只是在處理鍋爐,我還是覺得真的是要給經濟部打屁股。
    李署長應元:委員要看台電,因為台電也是由經濟部督管,108年的101億元再加上220億元,其實也是300多億元;但是問題都在執行的時間和速度,這點是我們更加心急的。
    陳委員曼麗:對於固定污染源的部分,我們一直都覺得它有點不太誠實,甚至詹副署長也在臉書上講到台塑空污申報不實,而且他也提到這不是單一個案的偶然,表示這可能是產業界的常態。為什麼工業單位會讓民眾這樣不開心?就是因為很多資料都被人家覺得有問題。所以,針對空氣污染的防制,我們還是希望署長參加跨部會會議的時候要硬起來,因為我們對你有很大的期待。
    目前空氣污染的防制有一些怪現象,包括固定污染源花的空污費還是比較少,當然,移動污染源的部分現在基金是隨油徵收,所以大家都跑不掉,但是工廠排放造成的空氣污染從來沒有減少過。最後一個就是,我們一直在要求民眾燒香拜拜和舊車汰換之類的事情,可是對於前面的固定污染源和工廠的部分,我們覺得他們負的責任太少、對民眾的要求太多,所以這個部分……
    李署長應元:有關委員剛剛講的申報不實的部分,我們一定移送法辦,兩、三年前也有這樣的案子,很明顯地罰了9.9億元,所以不管是刑罰或罰鍰,我們都會繼續加強督察,這點我們絕對不會放鬆。
    陳委員曼麗:好,在這個部分,我特別要提到,針對六輕的部分,目前雲林的配備和人力根本沒有辦法抑制六輕空污的排放,甚至沒有辦法好好管理,所以環保署能否有一個特別的小組,專門針對六輕來做處理,包括做假、消失等問題?
  • 李署長應元
    這部分我們絕對不會妥協。
  • 陳委員曼麗
    好的。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立法院有召開關於空污的公聽會,而且行政院最近的空污防治記者會,也對空污的問題,清楚的提出了一些政策。再來,公聽會中有人質疑我們電力設施空氣污染排放的標準比其他國家寬鬆,是不是如此呢?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反而不是,即我們比其他國家嚴格。
    吳委員玉琴:看起來103年12月1日之後,環保署有做了一些修正,而且其標準並沒有比美國或是歐盟更為寬鬆。
  • 李署長應元
    像氮氧化物……
  • 吳委員玉琴
    所以這部分要做一個澄清。
    李署長應元:的確是有一些誤解,比方說質疑我們沒有系統性,可是就是因為我們有系統性,所以才會有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逸散源等分類,而這個就叫做系統,不過,所有朋友的意見我們都會認真聽,若有不足,我們會從善如流;若是足夠的,我們會找時間跟他們溝通。
    吳委員玉琴:針對固定污染源的部分,特別是粒狀污染源、PM2.5的部分,現在並未列入空污徵收的對象,所以你們有無考慮將PM2.5納入徵收的對象之一呢?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有在研議。
  • 吳委員玉琴
    何時會研議出來?
  • 李署長應元
    詳細的情況本人請蔡處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可否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 吳委員玉琴
    半年還是1年?行政院都已經宣示要對空污大作戰了。
  • 蔡處長鴻德
    大概年底以前。
    吳委員玉琴:好,我們也會支持,基於使用者付費,排放更多者就應課其稅。
    李署長應元:目前因為有兩千多億元的計畫在推動,所以空保處滿忙的,另外柴油要再提高0.2元至0.4元的部分,現在也正在作業當中,所以讓我們逐步來研議。
  • 吳委員玉琴
    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等3部分都應同時有進展。
    李署長應元:是,設定標準後也應實際去查察,所以有很多事情要做。
    吳委員玉琴:據統計,空污費中固定污染源的部分每年約有46億元的課徵,如果空氣污染沒有減量,則是否有考慮將整體空污費予以提高?方才署長提到了蘿蔔跟棒子,所以棒子的部分,在適當的時機是否也應該提出來?
    李署長應元:當然。這就是除了行政管制手段之外的經濟誘因,像冬季污染情況嚴重時就提高費率到10%,也就是使用季節性差別費率,總之,長期上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研議。
    吳委員玉琴:這部分我是支持的,希望未來能夠提高空污費的費率,也就是以改善空污品質為目標。
    另外,關於八里污水廠連續監測的問題,3月份的時候八里污水廠廠商為了獲利而做假,然後把廢水排放到海裡,對於這樣的事件,環保署有無辦法來做連續監測呢?
    李署長應元:在連續監測機具還沒有設置之前,我們會增加人工監測的頻率,詳細的情況本人請葉處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水保處葉處長說明。
    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已經擬具草案了,今天上午也有找他們來開諮商會,然後我們現在已經有一個管理辦法在預告中,換言之,原來是沒有這一項的,現在就是增加「預告」的部分。
    吳委員玉琴:現在你們有很多公有設施都是委外的,所以不能完全信任他們去做這件事情,本席認為,應該還要有第三者的監測,可是現在還要「預告」嗎?相關辦法現在不是在預告期嗎?如果預告期間有其他意見進來……
  • 李署長應元
    這個部分是增加的。
  • 吳委員玉琴
    另外再重新預告?
    葉處長俊宏:增加預告可以縮短預告時間,本來是2個月,增加預告是希望可以縮短在14天之內完成,因為這還要跟其他管理辦法一併發布,所以順利的話,應該7月底前可以完成。
    吳委員玉琴:這個進度我們會繼續追蹤,希望7月底以前新的子法可以訂定出來,讓政府有工具可以做到連續監測。
    另外,3月份時在檢察官的指揮下破獲違法棄置廢棄物集團一案,關於此案,環保署扮演什麼角色呢?
  • 李署長應元
    詳細的情況本人請吳總隊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吳總隊長說明。
    吳總隊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桃檢檢察官的積極,事實上,這個案子辦了1年多,而我們的同仁也非常積極的把17個放置點、69位嫌疑人等相關資料,全部都蒐集整理之後,以協助檢察官破案。
  • 吳委員玉琴
    所以環保署、地方環保局有跟檢察官一起合作?
  • 吳總隊長盛忠
    對。
    吳委員玉琴:這個消息出來,我就只有看到檢察官的角色,比較沒有看到環保署的角色。
    李署長應元:因為在蒐集證據的階段,為了保全證據,所以沒有去打草驚蛇,也就是俟檢察官都處理好了,這個案子才予以公開,所以其前置作業,像環保局、民眾、督察總隊等,其實都經營很久了。
    吳委員玉琴:這就是我一直擔心的一件事,就是廢棄物的清運,雖然每台車輛都有裝設GPS,但有人若有心造假,則我們還是很難做個管控,換言之,雖然你們說廢棄物的清運過程中會有廢棄物清理計畫,可是有心人士就會造假,比方說一部分合法處理,另一部分就違法處理,對此,我們有無任何的手段、機制予以監控呢?雖然我們希望他們自主管理,但就像之前自主申報,都讓我們打了很多的問號,所以未來如何監測這些雇主、業主?
    李署長應元:非常感謝上個會期委員會做了廢清法的修法,像GPS追蹤的部分,有時他們就會使用所謂的A、B車……
    吳委員玉琴:想要違法的,當然會想盡各種辦法啊!
    李署長應元:像若是優良廠商,針對排放源的部分,我們希望他們有連帶責任,針對這部分,相關的規定正在訂定,所以未來連到最後的排放點都是要追蹤的。再來就是加重相關的罰則,即提高罰金及刑罰,相信會有一定的嚇阻作用。還有第三方技師簽證制度,本人請賴處長代為說明。
    吳委員玉琴:之前相關法律在討論的時候,就有談到第三者監測機制。
  • 主席
    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廢清書是沒有簽證的制度,而是由專業人員負責申報的事宜,因為他們是內部人員,所以我們正在評估在其送出來之前讓專業人士幫忙看一下,換言之,這部分我們正在評估其可行性及可能造成的衝擊。
    吳委員玉琴:我跟署長提了,廢清法和資源再利用法想要合併為資源循環再利用法,有放入第三方認證及監督,就是由第三方委託環境工程方面的專家進行相關檢測,我認為第三方監督會比期許大家自主管理更讓人安心一點。
    李署長應元:對,我們一方面期待自主管理,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加強相關的法令制度,但沒有一個法可以做到一百分,所以我們要在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查察,人力夠就要加強查察頻率。另外就是透過市場機制,現在只要是非法大概都會被抓到,並且追討不法利得,一旦無利可圖就不會這樣做,業界知道非法的路走不通,那就要走合法的路。現在大概有11家在申請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機構,這就是正向的、積極的,並且是用經濟手段去處理,使其都能夠完整處置,這也是方向之一,所以,在廢棄物的問題上有好幾個面向在處理。
    吳委員玉琴:好,我們還是繼續努力。
    李署長應元:當然,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還是要肯定署長,針對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我有調了這段時間的會議紀錄,你們真的開了很多場會議,接受各方不同意見。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我們繼續努力。
    林委員靜儀:我們可以理解在訂標準的過程有理想,可是,也有第一步要實現的目標;所以,對於這一點,真的要給署長和署內同仁肯定,我看到你們有在努力。
  • 李署長應元
    謝謝。
    林委員靜儀:再來要請署長看一下這張照片,請問你有印象這是哪一件事嗎?
  • 李署長應元
    這應該是在北海岸的德翔台北輪。
    林委員靜儀:發生事情的時候,署長還沒上任,這是3月10日的事情,德翔台北輪在去年3月10日擱淺,一路處理到5月,結果當然有對廠商求償,還有其所造成的污染及損害,目前環保署整合的求償金,包括人命、撫恤金、污染處理及應變處理費用大概是多少?
    李署長應元:這部分請葉處長說明,因為有些法律程序還在走。
  • 林委員靜儀
    麻煩葉處長。
  • 主席(吳委員玉琴代)
    請環保署水保處葉處長說明。
    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公部門的求償,如果不包括兩位喪生者的撫恤金,是二千八百多萬元。
  • 林委員靜儀
    油污處理部分是二千多萬元對不對?
  • 葉處長俊宏
    是。
    林委員靜儀:針對求償的部分,廠商方面處理了嗎?還是還在訴訟?
    葉處長俊宏:現在已經賠償三百多萬元,其他部分還在逐項確認。
  • 林委員靜儀
    二千多萬元當中賠了三百多萬元?
    葉處長俊宏:是,其他還沒有賠的,我們會再確認,如果沒有賠,我們就會循法律途徑。
    林委員靜儀:所以還沒有賠,現在還在釋出善意,讓他們慢慢賠?
    葉處長俊宏:最近他們的態度有些轉變,本來想不賠的,但目前表示有些可以再討論。
  • 林委員靜儀
    不會遇到脫產的問題?
    葉處長俊宏:不會,那是責任保險在理賠。
    林委員靜儀:因為他們有保險,所以理論上他們應該要賠,對不對?
  • 葉處長俊宏
    對。
    林委員靜儀:除了剛才所說的應變處理費用二千多萬元,他們賠了三百多萬元之外,根據海洋污染防制法也可以裁罰,目前這部分總共裁罰多少錢?
    葉處長俊宏:目前開出3張罰單,每張罰單30萬元。
  • 林委員靜儀
    你們覺得每張30萬元夠嗎?
    葉處長俊宏:因為這不是故意污染,而是船難以後造成的污染,和故意排放造成污染不一樣,而海污法的罰鍰是30萬元到150萬元。
    林委員靜儀:是,我查了海污法的確是30萬元到150萬元,屆期未改善可以按日連續處罰,但是,事情自3月發生,處理到5月,我記得那時衛環委員會也為這件事至少開了3到4次委員會討論,如果環保署依據海污法規定只罰最低的30萬元,這樣不會太少嗎?
    李署長應元:誠如葉處長所言,因為他們不是故意,如果是故意那就沒有話講。
    林委員靜儀:他們當然不是故意排放,可是在整個過程中……
    李署長應元:這是環保署的部分,生態復育的部分屬於農委會,各有不同的部會負責,現在純粹是就清除污染的部分。我來了解廠商對於這件事負責的態度與積極性,就我的了解是應該可以追討得到這筆錢。
    林委員靜儀:海污法是你們的權責,其他部分我們就一樣一樣談,但海污法的部分處理了這麼久,整整搞了2個多月的案子,造成那麼大的損失;在生態損失方面,我從漁業署獲得的訊息是包括海洋資源的損失、潮間帶生物的損失,以及復育資源損失的需求,計算結果大概是好幾千萬元,應該有9,000萬元。
    葉處長俊宏:跟委員補充一下,剛剛提到的罰單和求償是兩件事。
  • 林委員靜儀
    是。
    葉處長俊宏:我們開了3張罰單,例如,我們在應變中心要他們提出水下調查,因為沒有提出預警,所以我們開罰單,或者在清除過程中……
  • 林委員靜儀
    可以逐日。
    葉處長俊宏:開了罰單之後,他們已經提出就沒辦法再按日處罰。所以,處分和求償是兩件事,求償一定是依照損失向他們求償。
    林委員靜儀:我可以理解,求償的部分因為有保險公司和數字的問題,可以依照損失求償。但是,海污法的部分你們有裁量權限,後面這段期間還包括其他海洋污染事件,那天好像有颱風,所以有高雄、金門等地的問題,除了綠島偷排廢油之外,金門和高雄的都是在颱風天發生的事情,颱風天發生問題,我們真的不怪他們,因為他們已經盡力了,但是我看到你們罰的這個海污法案子,我覺得民眾會要求政府的態度,他們是大廠商,發生這件事情,在通報上、處理上,他們都有不夠積極的部分,而你們有30萬元到150萬元的權責,結果採取的是最低處罰。今天我會問這件事情,就是民間對於污染的要求,既然政府手上有法可循、有裁量空間,是不是應該有更積極的態度?因為這也牽涉到漁業署對於造成的污染所希望求償的官司,所以我希望能夠看到政府的態度,好不好?
    李署長應元:求償的部分一定是按照方才葉處長所說的損害情況,至於違法的部分,30萬元到150萬元之間如何裁量,我會來了解。就我了解,過去的情況是必須扣船時就會扣船,等一下也可以請葉處長簡單補充說明。總之,我們執法絕不會打折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 林委員靜儀
    可以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 李署長應元
    我想委員是期待這樣的態度。
    林委員靜儀:是,我是期待你們有更積極的態度,包含讓民眾看見政府在處理這類重大污染案件的態度,以及廠商要看見政府的態度。
    李署長應元:當然,這次我們追到澳大利亞,去程轉機3次,回程轉機4次,來回就不止13,000公里。
  • 林委員靜儀
    這些成本都是我們在負擔。
    李署長應元:我們要讓全世界了解,經過台灣附近海域,我們一定會執法到底,這要讓全世界經過台灣的幾萬艘船舶都了解這個訊息,所以,執法的態度我們絕對是有。
    林委員靜儀:針對執法態度,我會希望你們在裁量上更積極一點。
    今天還有解凍案,之前我有詢問過有關中部垃圾大戰的事,2015年台中、南投因為區域整合合作狀況失靈,所以堆積了這麼多垃圾,環保署給我們的答案是,2016年9月已經將之前累積的79,258公噸都處理掉了,是不是?
    李署長應元:是的,舊的處理了。至於新的部分,未來要在竹山設置生質能源處理中心,另外也有一些自律作為。針對這一點縣長也到台北來,我們就相關法律規範能夠協助的部分都會盡全力協助。
    林委員靜儀:我是肯定你們去年就先把第一批處理完畢,現在是在等台中市焚化爐歲修,歲修解決了,你們會繼續處理。
    李署長應元:對,他們有簽行政合約。
    林委員靜儀:不過,署長,你知道你們有一個環境資源資料庫,其中有一個執行機關垃圾清理狀況嗎?
  • 李署長應元
    我請吳總隊長來補充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吳總隊長說明。
    吳總隊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垃圾量我們都會統計,而且我們要調度車子,除了剛才署長提到的南投縣要做這個事情之外,因為他們有一個兩萬噸發包案已完成發包了,所以……
    林委員靜儀:沒有啦,我是要跟你們討論,我剛才已經肯定你們在協調上已處理了將近8萬噸,剛才你們不是說一直到2016年9月才把累積的那些垃圾都處理掉嗎?但是這個報表卻顯示南投縣從2015年1月一直到2016年2月垃圾妥善處理率都是百分之百耶!怎麼那麼妥善?那你們那個8萬噸是怎麼來的?
    吳總隊長盛忠:這個垃圾不是放在路旁,已經送到掩埋場了。
  • 林委員靜儀
    放在路旁的才叫做不妥善?
    吳總隊長盛忠:他們有去處理,未來要擇期焚化,在過程中我們就這樣……
    林委員靜儀:我為什麼會拿這個報表出來?我們做統計、填報表要有意義,但是在這個報表中,我光看南投縣從2015年1月一直到2016年12月,整整兩年,我也看不出來垃圾減量有成果,垃圾減量問題出在哪裡?廚餘回收從民國92年起統計,大概都是5%,中間有過10%,後來有過5%,為什麼?看不出來!
    李署長應元:多謝!委員看得比我還仔細。這個報表我的確沒有看過,我就是就每個縣市發生的問題去處理,就是這樣。
    林委員靜儀:縣市和環保署彙整報表,我覺得公務人員不要做這種最後不知道在做什麼的事情。這個報表,我麻煩署長是不是署內……
    李署長應元:我來瞭解,譬如這次掩埋場能夠堆置多少、能夠焚化多少,如果有一定的階段性處置,那就算有處置。
    林委員靜儀:這個表重新檢討,好不好?
  • 李署長應元
    好。
    林委員靜儀:我們重新檢討這個執行機關垃圾清理狀況報表,讓地方基層人員不要那麼忙,填一些不知道要給誰看的報表,然後中央也可以有數據參考。
    李署長應元:好,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林全院長非常大陣仗的開了記者會,很多都是針對環保的政策,他特別宣示要進行空污大作戰,預計3年要花掉2,150億元,其中有政府投入的365億元、台電投資的101億元、民間投資1,600多億元,預計3年之內要減少18%的PM2.5,要從22微克降低到18微克。在政府預算的部分,我看到有200億元是環保署要透過向銀行融資甚至預支未來10年的空污基金支應,當然空污問題很嚴重,但是我想政府預算還是要量入為出,因為這麼龐大的預算用借款的方式支應,不曉得到底正不正確?我的意思是我們要宣示做事的決心,是不是一定要花這麼大筆的資源?我認為我們對於政府預算還是要有控制的觀念,建設永遠做不完,地方需求也會無止境的膨脹,所以我要問的是,如果現在你們要預支未來10年的空污基金,但是在2019年就花完,就算是2020年蔡總統連任好了,接下來是不是要繼續再借?到底這樣借錢的意義大不大?我們有沒有必要借這麼多錢來展示我們的決心?環保署在104年公布的清淨空氣計畫中有一項是整合各部會和地方政府空氣污染減量,時程是從104年到109年,經費總共210億元,從公務預算和空污基金去支出,訂定的目標是109年PM2.5要降到15微克,當然中間經過政黨輪替,但是我相信環保署會參考這些數字,那為什麼過去花210億元可以訂定15微克的目標,現在要花365億元,而目標卻反而低於15微克?所以很多環團批評,雖然這次空污防制是升級版,為什麼我們花了更多的錢,可是設定的標準卻更低?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許委員指教,去年5月第一次施政報告時我也向委員會報告,要把109年提前到108年,因為感受到空污地區民眾的那種急迫感,這是第一點。當然所有有關環境的作為都是不斷累積的,不管是垃圾處理或空氣污染防治,都是建立在前人的肩膀上,不斷再加強,所以,當時我也說要謝謝魏署長、沈署長之前的努力。但是這次我們是更加具體、具象的針對每一個細項能夠減多少噸的排放量,換算成原生性或衍生性的PM2.5的量,因為要減少2、3微克都很困難,所以從22微克減到18微克,越後面越困難,兩年前減3微克,去年減2微克,就是邊際效應,越後面需要越大的力量來做,我想這一點大家都知道。但是我們就很坦率的說,第一階段處理到18微克,但是109年之後的第二階段,蔡總統如果繼續執政,我們繼續再往15微克努力,這是聯合國的標準,這個目標我們永遠放在心裡面。如果第一階段能有這樣明顯的改變,我相信民眾會知道我們真的認真在做。這一點我們是很具體的、很客觀的就每一個細項來分算。當初104年到109年是比較概念性、概略的方向。現在大家在問財政部有什麼角色?我們和許部長聯繫、協調,看如何在退稅方面加以協助,他也答應如果汰舊換新的話,可以定額退稅。
    許委員淑華:好,署長,你這樣講我們可以理解,就是越到後端越難進步,我的重點還是在於既然要預借未來10年的空污基金,……
    李署長應元:其實10年是為了讓媒體比較容易瞭解的說法,大概不需要用到那麼多,大概明年底開始才需要用到這筆錢。
    許委員淑華:最好是如此,畢竟空污防制很重要。
    李署長應元:我們絕對會節省的用,不過,我們要讓地方環保局的同仁可以沒有顧忌的核准汰舊換新,我們答應給每輛20萬元或每輛1500元二行程機車,沒有限量,做到完為止,這是要讓大家有信心。因為它是空污專用的基金且利息很低,所以主計長和院長都很支持這樣的財政安排。
    許委員淑華:是啦,畢竟國家政策不是每一項都能做得很完善,但是每一項都需要花這麼多錢,我們當然要提醒,希望這筆錢的使用能夠審慎。
    李署長應元:好,我們一定花在刀口上。
    許委員淑華:另外,我看到新聞報導,院長特別提到要針對環評制度進行檢討,因為我自己待過地方政府,很清楚環評的過程確實有一些檢討的必要,我在此要提醒署長,既然要檢討,我相信你也一定會邀請各地方政府、環團等等,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只要求一定要公開、透明,不要讓人家覺得政府似乎又在為企業開後門,我覺得這個檢討的過程還是有必要,而且我贊同,但是就是要避免給外界政府在為企業開後門的印象。不曉得後續的檢討會如何進行?
    李署長應元:對於許委員的提醒,我們一定會這樣去做,環評會議或環評制度大概是政府所有的制度中,我不敢說是唯一,但是,一定是最公開透明的前兩名、三名,從會議開始的第一分鐘一直到結束都是向社會公開的,也有非常多的媒體錄音,我相信這一點是可以保證的,因此,對於委員的提醒,我們一定會這樣去做,沒有問題。
    許委員淑華:目前的委員制度確實有遭人詬病之處,本席在這邊就不再多說,只是非常善意的提醒,因為本席來自基層,相當清楚環評制度造成許多不便,既然現在要檢討,我們就要把這個制度做好,避免再度被外界詬病。
  • 李署長應元
    好。
    許委員淑華:最後是關於凍結案的部分,根據環保署的數據,其實,許多的PM2.5都是來自於境外的污染,其中以大陸地區的比例偏高,大概是3成左右,上次我們也已經談過這個問題,由於境外的空污比較難以預防,還是必須要回歸到我們自己國內的部分,至於境外的部分,很多都還是要依靠國際間的合作,但是,坦白講,我們都知道,在蔡總統上任之後,兩岸之間有許多事情都是停擺的狀況,之前凍結了派員赴大陸的計畫與旅遊的費用,本席看過資料,105年有8次派員赴中國大陸,其中只有1次是參加關於廢物管理的會議,另外7次是考察,有2次是重複的,是病媒防治與環境用藥,並沒有與空污相關的業務考察。事實上,空氣污染才是我們目前需要與大陸密切進行改善及接軌的地方,但是,現在又面臨了新政府與大陸之間的問題,在兩岸缺乏互信基礎的狀況下,你要如何繼續推動?
    再者,如果是在這樣的狀況下,本席認為,這個預算的解凍並沒有任何意義,因此,如果有更好的進一步作為,到時候我們再來談解凍,應該會比較適合,署長,你簡短的回應即可。
    李署長應元:兩岸的關係當然不是我們主政,但是空氣是全球流動的,譬如汞污染的問題,海洋也是全球流動的,所以我們隨時準備。我知道對方也是很努力,目前他們的壓力也很大、他們也在處理這些問題,譬如SARS這種突然間發生的事情,大家需要的就是馬上聯繫、馬上聯絡,許委員,這個旅費的預算其實不大,如果委員會能夠支持……
    許委員淑華:預算是不大,問題是現在解凍沒有任何意義,即使解凍你們根本也是去不了。
    李署長應元:隨時可能會有任何狀況,這個我們都不知道。
    許委員淑華:經費雖然不大,但是這些都是國家的錢。
    李署長應元:當然,我們會省吃儉用。
    許委員淑華:既然政府部門無法常態性的透過一些正常的管道,如果有一些民間團體來協助,是否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去做溝通,或許這也是另外的一種方式。
    李署長應元:像是APEC的場合,或是其他的學術論壇,我們都有機會將這樣的訊息互相傳達,所以……
    許委員淑華:反正對於這個解凍案,本席是抱持這這樣的建議,希望有更好的進度時再來解凍,這樣做會比較好。
    李署長應元:當然,我們當然也是期待。
    許委員淑華: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邱委員泰源發言,在邱委員發言結束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這個可以算是今天的新聞,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表了聲明,主要是本席的醫界好友葉醫師提出了幾項訴求,剛剛署長也提過、也很客氣,環保空污本來就是長久的事情,記得十多年前本席奉台大的命令去籌備雲林的分部,後來也設立了雲林醫院的分院,台大是學校、醫院是分院。每次從台北要去雲林時都期待能看到田園風光,回想自己小時候都在雲林的大埤鄉渡過,當時那裡都很乾淨,沒想到,後來看到的都是霧濛濛的一片,於是本席就問司機是怎麼回事,怎麼會這樣呢?結果他只是苦笑,並沒有講出原因。事實上,大家一直在努力,尤其是最近更努力,不過還是有這樣的訴求被提出來,不知道署長對於這樣的聲明是否有什麼回應?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感謝、也高度肯定,環保團體不斷的在監督,不只是監督業界、也監督政府,對此,我們當然會積極的回應。譬如雲林縣政府針對石油焦不斷的提出要求,因此,現在產業也同意提早更換石油焦。第二步就是希望直接到天然氣的部分,我們也很期待,但是,台灣天然氣的供應可能沒有那麼多。另外,我們對於燃煤的部分希望能加嚴標準,從亞臨界變成超超臨界,那天蔡總統到林口去,那個排放的標準就是接近天然氣的標準,不過,機器就必須更換,再往下,大家如果都能夠更好,我們當然希望有一天能夠禁煤,我想大家也都期待這一天能夠快點到來。但是,這一點必須要簡單補充,法國最早禁煤,時間是2023年,因為法國的核能發電占了78%,大約占了8成,所以它沒有這個問題,其實,每個國家的條件都不同,譬如加拿大與芬蘭的水力發電非常充沛,然而,台灣既沒有水、也沒有天然氣,這是我們的困難之處,因此,我們的第一步是在2035年先把再生能源提高到20%、煤則是降到30%,往後繼續,這個方向就是要這樣做。
    邱委員泰源:本席認為,他們的訴求也是相當有道理,雖然署長剛才非常專業的提出了具計畫性的方向,但是,無論如何,在速度上還是要盡量符合他們的訴求。
  • 李署長應元
    當然。
    邱委員泰源:上次立法院邀請了劉建國委員以及其他多位委員、也邀請了一位專家,交大的蔡教授,他對PM2.5真的是研究得非常透徹,最後他提出了7點,我們就快速的瀏覽過去,不知道署長認為這些看法是如何?第8點本席沒有列出來,是要求立法委員必須嚴加監督,我們也只好監督一下!譬如強化環保署與科學技術方面研究相關的互動;給予環團一點支援、糧草;增加工業局以及空污基金方面的預算;產學研究計畫;長期研究中心;改善空污的業者訂定多年期計畫等,你是否可以用簡短的時間做個說明?
    李署長應元:大部分都可以做,譬如第一項,包括與中研院都有合作計畫,我們也會繼續擴大合作計畫,另外,與幾所大學相關的環工系所也都有相關的合作計畫。
    邱委員泰源:請署長針對這幾點,有在做的、未來想做的、或是做不到的,能否以書面的方式回應?
  • 李署長應元
    可以。
  • 邱委員泰源
    因為今天大概沒辦法有那麼多時間討論。
    李署長應元:絕大部分都可以做,我們會提出詳細的書面回應給委員做為參考。
    邱委員泰源:我們要尊重各地的聲音,這樣才能符合國內的要求以及國際的水準。
  • 李署長應元
    好。
    邱委員泰源:空污是否只看濃度,其實,並不見得!同樣的PM2.5濃度,在花蓮與在台中的成分可能就不一樣,你們有沒有做過這樣的分析?雖然濃度一樣,本席不知道環保署能夠測到什麼程度,譬如測到臭氧及二氧化硫等等,你們能夠測到什麼程度?
    李署長應元:關於這個部分,能否請蔡處長或張處長提出補充說明?
    邱委員泰源:因為不同的狀況對身體健康造成不同的影響,醫療體系也必須知道該如何因應。
  • 李署長應元
    對。
    邱委員泰源:總不能針對花蓮的研究與針對台中的部分是一樣的,就像有的人是心肺受影響、有的人是肌肉系統受影響、有的人是神經系統受影響,其實都是不一樣的。
    李署長應元:對,邱委員,這個部分非常專業,我請張處長或蔡處長提出簡單的補充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順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幾年前就開始對成分進行研究,今年開始總共在全國選定6個車站,北中南東以及中部雲嘉南特別加強,每6天採樣一次進行分析。目前初步獲得的結論,可以看出幾樣東西,污染比較嚴重時,硝酸鹽類的濃度比較高,這是我們目前看到的,另外,有機碳的成分也能看出有一些特殊的變化。
    邱委員泰源:有沒有你們想測卻還測不到的?根據本席的了解,你們可以測到硫氧化物與碳氧化物等等,但是揮發性的有機物、有毒的金屬以及自由基這個部分,其實,它對身體各個器官有不同的影響,有的是致癌的、有的是影響神經系統、有的是破壞臭氧層、有些是影響心肺的、有些是影響肝的,剛剛本席念的那幾種都還測不到?
    張處長順欽:目前針對重金屬的部分,我們有34項的重金屬,但是有些是反應的中間產物,譬如自由基之類,它存在的時間很短,卻可能對健康造成影響,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與學術單位去做突破。
    邱委員泰源:本席認為,這個部分一定要與學術單位及醫療單位多做互動。
    李署長應元:一定,像是國衛院環境醫學的專家團體,我們都有這樣的互動。
    邱委員泰源:現在都是追求精準醫學,我們要針對不同的成分造成的不同傷害,請醫療單位與環保單位互相合作。
    李署長應元:對,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很需要、也都有請他們給予協助。
    邱委員泰源:好,這個部分請繼續努力。接下來本席還是問一下廢棄輪胎的事情,上個月我們院內召開過記者會,現在天氣也越來越熱了,如果廢棄輪胎沒有處理好,不只是造成污染的問題,甚至還造成衛生與空污的問題。請問,目前一年大概有多少廢棄輪胎沒有處理回收?
    李署長應元:現在新產生流量的部分,1年大概就可以消化掉,問題就是去年累積的1萬噸的部分,現在已經逐漸在消化了。
  • 邱委員泰源
    是每年都累積嗎?
    李署長應元:沒有,就是這2年,因為國際油價以及許多原料的變化。
    邱委員泰源:其實,經費是夠的,還剩下1億多元,希望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更努力去做。
    李署長應元:有,目前有與各縣市合作。
    邱委員泰源:我們也不是技術不好,像屏東有1家可以幾乎百分之百的將它處理掉。
    李署長應元:它的量大概是1千多噸或是多少,請我們的……
  • 邱委員泰源
    可以處理三分之一或是幾分之一?
  • 李署長應元
    委員指的是什麼?
  • 邱委員泰源
    可以處理到全國的幾分之幾?
    李署長應元:如果是1萬噸,大概就是十分之一。
    邱委員泰源:關於這個部分,未來不論是技術或是預算的使用,千萬不要怠惰!
    李署長應元:當然,非常積極,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的回收基管會很認真在做。
    邱委員泰源:要發揮我們台灣人的智慧,如何用有限的錢做最好的處理。
    李署長應元:當然,包括輔助燃料以及各種方式,我們都在處理。
  • 邱委員泰源
    你們要處理到所有的回收物都能對社會有貢獻。
  • 李署長應元
    當然。
    邱委員泰源:好,那就一起努力,謝謝。
  • 李署長應元
    謝謝。
  • 主席
    我們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陳委員瑩)
    現在繼續開會。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在13日大動作的召開記者會,公布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提出了14項措施,而林全院長也表示準備開闢14個戰場,澈底解決空污的問題。首先,本席要請教署長,事實上,國人對於空污都非常的關注,尤其是對PM2.5的關心程度比預期要高很多。雖然環保署對於解決空污的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措施,但是,我們看到這些做法與過去並沒有什麼兩樣,包括汰換二行程機車的目標也是設定為100萬輛、加裝貨車濾煙器的目標也是設定為3.8萬輛、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以及鍋爐管制等等。署長,在你上任後,民眾對於日益嚴重的空污問題是有相當的期待,因此,是否有任何你擔任署長後提出的亮點,而且是與過去不同的,讓民眾能夠相信環保署是有決心要改善空污問題?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也向上一位委員報告過,其實,環保的工作是日積月累的,它是一代一代不斷地持續改善,因此,我去年在施政報告時也肯定前署長提出的清淨空氣方案,但是,因為民眾的感受非常急切,所以我請同仁們針對原計畫再壓縮,希望能提早到108年,也就是加速來執行。這些東西本來就是存在於我們國家的問題,並不會在一年內或半年內就能改變,不過,這些問題確實也都需要解決。在執行方面而言,以台南市政府為例,去年汰換二行程車輛就比前年多了1.5倍,大概是6.7萬輛,而全國總共大約是44萬輛。也就是說,當整個社會感受到這是一件非常急切的事情,大家就會更積極去推展,而且地方政府也都分別編組了預算去搭配,除了環保署提供的1,500元之外,有的縣市是再加2,500元或再加4,500元,也包括全國的局長會議,大家就能夠更加一致的、行動一致的處理。
    蔣委員萬安:政策當然是有延續性,過去我們關注空污的問題,訂定了相關政策及目標,環保署也要持續的進行。剛才署長也談到上任後希望能將目標訂得更明確、希望能加速PM2.5的改善,所以在你們提出的空污防制策略中,提到希望能加速至108年達成每立方公尺18微克,但是,在過去馬政府時代的前任署長提出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則是訂定於109年達成每立方公尺15微克的目標。因此,本席想請教署長,雖然你們把時程拉前,但是也把目標放寬,那麼接下來109年的目標是什麼?或是未來你們就是放寬至18微克?
    李署長應元:從109年開始的4年,我們當然是以15微克作為目標,絕對就是如此,但是,因為它必須要逐項的量化過程,我們是很詳細的去檢視。事實上,過去半年來,空保處的同仁針對這個部分可以說是非常的認真,幾乎到了日夜加班的狀況。每一項政策的推動要與地方聯繫、要把不同的污染源減的量予以量化,最後才能把多少噸換算成幾毫克、幾微克,也就是10的負6次方這樣的事情,我們是很嚴謹的。除了這個部分之外,包括……
    蔣委員萬安:署長,本席知道你是很嚴謹,但是,為什麼不敢在防制策略中提出109年度的目標就是訂在15微克?因為你們嚴謹的檢討之後認為達不到,所以不敢寫進去,是嗎?
  • 李署長應元
    我們認為逐項的檢視之後……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之前馬政府願意訂出這樣的目標,也盡力朝著這個目標達成,但是現在國人如此的關注,而你們也展現出要改善的決心,然而你們的目標卻不敢訂出109年度達到15微克,只敢放寬前一年的目標到18微克,這樣只會讓民眾感受到你們怎麼會把目標越訂越低?
    李署長應元:我在兩次施政報告中也都提過,就空污的部分而言,因為一般民眾對於微克並不容易了解。
  • 蔣委員萬安
    這是很具體的數字。
    李署長應元:我們的目標是15微克,絕對沒有變,這是聯合國的標準,也是我們全國性的年平均指數。
  • 蔣委員萬安
    那就應該寫進你們的防制策略中?
    李署長應元:但是,就108年之前,我們達得到的部分,當然是很負責任的向民眾報告。
  • 蔣委員萬安
    你能否承諾109年度達到每立方公尺15微克?
    李署長應元:109年開始的4年,我們一定達到15微克的目標。
  •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是具體承諾了?
    李署長應元:對,109年開始。包括許多的項目,譬如民眾放鞭炮的習慣,這種民俗習慣的改變相當困難,但是,我們也努力使所有的宮廟都慢慢地配合,委員,我認為這個部分的確是需要時間,需要各方面的……
    蔣委員萬安:署長,不是只有本席提出這個問題而已!
  • 李署長應元
    15微克這個目標絕對沒有改變。
    蔣委員萬安:許多環保團體以及在網路上有許多民眾紛紛提出,他們發現環保署這次的報告中就是沒有把109年度的部分沒有寫進去,難道是不敢提嗎?
  • 李署長應元
    我們只是說……
    蔣委員萬安:署長,你能否在此具體承諾,環保署未來在109年度要達成PM2.5每立方公尺降至15微克?
    李署長應元:109年開始的4年內,我們一定達到15微克。
  • 蔣委員萬安
    還要到4年之後?
    李署長應元:我不能就這樣隨便講講,你也很了解我的個性,包括去年紅色警戒的站日數減少50%,二次施政報告我都是以此做為目標。
    蔣委員萬安:署長,本席知道你很務實、也很嚴謹,沒有問題,但是,民眾想看到的是對照過去我們願意、也敢承諾109年度達到每立方公尺15微克的目標,而且也希望我們朝這個目標前進,然而,你們卻要將時間拉長4年才能達到這樣的目標,很明顯的一個對比,由此可知,署長,你就是認為在自己任內達不到,對嗎?
    李署長應元:如果我能夠繼續擔任署長,我會覺得非常榮幸、非常光榮,而我也會很樂意的完成這項任務。
  •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的目標就是比過去還要低?
    李署長應元:如果我的長官願意賦予我這項任務,我一定會達成這項目標,而且我也有信心,因為我們做事時都能夠協力作戰,真的也是逐步的見到績效,只要委員給我們時間。
    蔣委員萬安:署長,造成PM2.5情況嚴重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境外移入,基本上,冬季的境外移入大概超過30%、春秋季大概是40%左右,然而,目前本席在你們的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中並沒有看到任何因應措施,署長,你們是否有任何準備解決境外移入污染的方法?
    李署長應元:針對境外移入的部分,包括在台灣的北邊,也就是在富貴角設置監測站進行了解,譬如韓國大概是0.1%、日本是0.3%、大陸大概是30%至40%,有這樣的一個理解,不過,最主要還是來自中國大陸的部分,包括溫室氣體減量的工作在內,他們也不斷表示要努力的改變,事實上,北京霧霾的現象已經造成民怨翻天,因此,這個部分是大家各自在努力。
    蔣委員萬安:署長,境外移入造成的PM2.5現象在冬季大概超過4成、春秋季則是超過3成。
  • 李署長應元
    對。
    蔣委員萬安:這個部分在過去前任政府制定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中,對於境外移入污染有兩岸環境保護協議、也有許多具體的作法與措施,但是,署長的報告中只列出境外移入污染源的各佔比,卻沒有看到任何的解決方法,兩相對照之下就相當明顯。雖然我們也都心知肚明,這是目前的兩岸關係所致,但是,對於將近佔至4成的境外移入環境污染源,如果環保署沒有辦法協調各部會去解決,想要達成前述的目標將會非常困難,因此,本席在此提醒,也希望署長真的要用心與行政院各部會想辦法解決境外移入污染的問題。如果是因為兩岸之間的關係而被卡住,沒有辦法透過一些協調機制、會商的方式,本席認為,光是解決境內的污染源並沒有辦法快速達到那個目標。
    李署長應元:委員,我回應一下你的意見,第一個,環保幾乎是跨黨派的、是跨國界的,任何人守護這個地球、守護這個環境,絕對是要共同去做的事情,其實不需要第三者來提醒,各自都應該要守住自己的責任。事實上,北京方面在這個部分也面臨了很大的壓力,因此,我也不斷的講,環保工作是不斷的累積,譬如垃圾的處理也是一代一代的不斷更改政策,我們對於這些做法都是肯定的。雖然目前兩岸之間正式的管道的確是沒有,這是很清楚的,不過,我們在內部能夠做的,包括電動二輪車、電動公車以及電動運輸車等等,對於很多事情的落實,我相信我們會更加積極的處理,因為操之在我的部分先完成,之後用手指著別人時才比較能夠講話。包括他們的城市要改成電動車的部分,所謂的APEC也很清楚,他們的污染程度像是渣霾嚴重到3、4百AQI以上的問題,必須要整個省的工業都停止下來,其實,這樣的問題並不是沒有造成他們的壓力,所以各自都要努力。
    蔣委員萬安:署長,即使操之在己的部分全部都能解決,在冬季的時候也只能解決6成,因此,關於這個部分,還是希望環保署……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會透過國際場合發聲。
    蔣委員萬安:你們在報告中就該寫出,在什麼國際場合、透過什麼方式、與哪些國家,能夠協助我們解決境外移入的污染?本席認為,這個部分不能就這樣放任不管,因為在你們的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中就是隻字未提!事實上,本席只看到你們提出境外污染源的各佔比,然後就沒有後續,問題就在這邊,你們卻沒有提出解決方法,這不是面對大家都相當關注的PM2.5空氣污染問題時應有的態度。署長,你剛才講得確實是很好,但是,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方法。
  • 李署長應元
    好。
    蔣委員萬安:在你們的報告中或是未來的專案報告中都能提出,而不是讓我們看到你點出了問題,卻沒有解決方法,希望署長能夠改進。
    李署長應元:我們會透過一些國際的合作方案,譬如APEC或是與美國之間的IEP,甚至是我們參與監測的國際會議……
    蔣委員萬安:很好,你們應該要寫進報告中,否則這就只是署長口頭的說法,然而,環保署是否真的能這樣做?
    李署長應元:至於兩岸之間的東西,我們並不是主政機關,但是,透過這幾個間接的管道,我們相信還是能把這樣的聲音傳達過去,甚至是在這樣的場合公開呼籲,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做的事。
    蔣委員萬安:署長,那你就應該要公開呼籲啊!可以嗎?
  • 李署長應元
    當然。
    蔣委員萬安:好,謝謝署長。
  • 李署長應元
    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剛才本席聽到有委員提到關於PM2.5境外移入的監測合作,在前政府時期有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本席相信蔡英文政府上任之後,對這個部分也是非常關心,無論是台灣整個空氣品質或是整個環境,本席也相信環保署是很用心在做,現在請署長針對剛才委員提問的,對於PM2.5的監測指數是否要逐年由現在的二十幾微克降至15微克?你們的整個計畫是如何,是否能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前年減了3微克、去年減了2微克,未來一直到108年,越後面也會越困難,我們朝向18微克的目標,也就是減少18.2%的目標來努力。之前我也曾向委員會表示,紅色警戒的站日數在2年內要減少20%、4年是減少50%,目前根據我們的估計,大概可以減少47%的紅色站日數。至於我們的目標,絕對是15微克,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我們也需要一步一步來,在第一階段我們是很務實的針對每個項目去做,包括電力設施的改善、鍋爐的改善、柴油車的改善、二行程機車的改善、農業燃燒的改善,很具體的,我們是以很負責任的方式去做。
  • 黃委員秀芳
    你們都是很具體的提出計畫進程?
    李署長應元:當然,什麼東西減少排放多少噸,可以轉換成幾微克,我相信說明時國人應該能夠理解。
    黃委員秀芳:我們也知道在馬政府時提出的許多政策都是嘴巴講講,譬如六三三就跳票了,因此,希望新政府上任後能夠更務實,可以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既然15微克是我們的目標,那就要務實、踏實的去做,不是光出一張嘴而已!署長,你也擔任過基層的地方首長,應該知道如何務實的達成目標,對嗎?
    李署長應元:對,所以我們的同仁非常努力,各縣市的局長也都參與召開的全國性會議,針對相關措施與大家交換意見。此外,我們也與環團召開北中南4場會議,針對空氣污染防制的管制策略交換意見,也就是說,這樣的工作一定是全民的工作、一定是跨部會的工作,我甚至說它是跨國際的工作,譬如東南亞的污染、北京的污染、韓國的污染或日本的污染,我相信全世界都要共同面對這個問題,除了這項污染之外,還有溫室氣體的問題、這個地球發燒的問題,沒有一個人能夠閃得掉。
    黃委員秀芳:因此,對於環境的保護……
    李署長應元:不能用講的,必須用做的。
    黃委員秀芳:不能用講的,必須務實的去做。
  • 李署長應元
    對。
    黃委員秀芳:署長,上個會期本席針對環保署赴大陸計畫的預算提出凍結二分之一,當時本席對於環保署赴大陸考察的結果不太滿意,所以你們也提出了相關的報告心得。針對電動巴士的部分,其實,環保署與交通部也很積極在處理,因為移動污染源的其一就是巴士排放出來的廢氣,然而到目前為止,全台灣的電動巴士總共才兩百多輛,交通部可能會與你們一起合作,你們預計在近十年當中增加的輛數到底是如何?雖然推動電動巴士確實是有困難度,譬如電池交換的設備以及維修等等,本席也知道目前電動巴士似乎多數都是從中國那邊進口,包括所有的零件,對嗎?
    李署長應元:他們說是電池的部分,有這樣的一個說法,但是,歐洲的部分也不少,像是歐洲的引擎,也是有這樣的狀況。因此,院長認為,一部電動巴士補助6、7百萬元,不過,我們一定要將它轉換成國內的產業發展政策,於是他責成工業部門要好好的研發,提出一個具體的……
  • 黃委員秀芳
    環保也是要結合產業。
  • 李署長應元
    對。
    黃委員秀芳:針對電動巴士的部分,本席也希望未來全都是國產的東西。
    李署長應元:往這個方向,逐步以國內的產能,根據我的了解,甚至是潛艦的電池,也有一些業者正在研發,既然這麼高科技的東西都有了,電動汽車的部分應該也沒有問題。
    黃委員秀芳:署長,目前全台灣的電動巴士只有2百多輛,你要如何達到未來10年內整個增加至1萬輛?
    李署長應元:一個是與交通部合作、一個是與地方合作,以嘉義市政府為例,嘉義沒有工業污染源,但是,它經常都是處於橘色或紅色的狀況中,很多人從那裡騎摩托車去阿里山,於是我們就與涂市長商量,合作設置電動巴士的公車系統,至於需要的經費,無論是金融的融資或利息的補貼,我們都願意協助,只要3億多元就有二、三十輛了。例如台中市也是有兩家電動車公司進駐,藉由類似這樣的方式,大家一起來努力,至於交通部方面,他們也有他們的政策。
    黃委員秀芳:台北市的公車路線是最多的,不過,它的電動巴士卻很少。
    李署長應元:但是它的捷運是最發達的,所以在台北市搭乘捷運的人最多。關於這個部分,台北市的資源非常豐富,我相信台北市政府一定有智慧,他們在處理這方面……
    黃委員秀芳:既然你們都去了中國考察,其實,也可以到更先進的國家去考察,不一定非要去中國。
  • 李署長應元
    當然。
    黃委員秀芳:其實,許多國家在推動電動巴士方面都相當的先進,不過,本席也看出你們很認真地寫出這份心得,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也不苛求,只是,既然你們有針對電動巴士的部分進行考察,就應該思考如何把人家好的地方帶回台灣。再者,針對台灣各縣市的電動巴士,你們到底要如何在未來的10年內真的達到1萬輛,而不是像前政府只是嘴巴講講,實際上卻都沒有做?
    李署長應元:我們會到各縣市進行理解協調,並且進行與交通部之間的協調,除了補助之外,管理的部分也很重要,譬如嘉義市針對設置電動公車系統進行研議,至少現在計畫已經送到交通部,譬如台中市的移動污染源也是非常嚴重,他們的交通局也引進2家電動巴士的公司,而嘉義縣的張花冠縣長對於許多風景區,像是鰲鼓溼地與阿里山等等,內部也是使用電動巴士,因此,只要我們逐步的擴展,一定會達到這個目標。
    黃委員秀芳:針對境外污染源、固定污染源以及移動污染源,尤其是移動污染源的部分,既然環保署有這麼多務實的做法,也希望你們能確實的落實。我們都很期待,除了電動巴士之外,電動機車也是未來要推動的部分,因此,希望環保署未來能夠更務實的去做,好嗎?
    李署長應元:好,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今天主要是延續上次本席質詢的空污問題,之前本席提的是關於汽油與柴油的隨油徵收費。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那個可以說是非常前瞻的觀念。
    徐委員志榮:那個不是前瞻基礎建設啦!如果本席沒有記錯的話,汽、柴油現在都是0.2元?
  • 李署長應元
    對。
  • 徐委員志榮
    當初你是說柴油要加0.4元……
    李署長應元:提為0.4元,也就是增加1倍,即使如此,還是很少啦!
  • 徐委員志榮
    增加0.2元變成0.4元。
  • 李署長應元
    對。
    徐委員志榮:但是,無論是署長在4月13日的發言或是這份報告所透露的,汽油也即將要加0.1元,也就是0.2元加上0.1元變成0.3元,這件事情已經確定了嗎?
    李署長應元:在政策方向上是確定的,但是,我們還必須要有一個公聽研商的過程,才能做這樣的改變。
    徐委員志榮:還要預告,甚至……
    李署長應元:理論上,我們的行政權當然是可以處理。
  • 徐委員志榮
    為什麼上次沒有提到汽油?
    李署長應元:包括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調整,只是那天委員說的是這樣一個方向。
    徐委員志榮:大家都知道,汽油車比較不會產生粒狀污染物等等。
  • 李署長應元
    相對的。
    徐委員志榮:本席認為,造成這樣的狀況好像是柴油車的部分,現在汽油車卻要增加0.1元,本席個人認為不太合理、也不贊成汽油增加0.1元。
    李署長應元:其實,所有的化石燃料……
  • 徐委員志榮
    汽油也會產生一些污染。
    李署長應元:對,這些都有貢獻度,只是量的大小差別,至於具體的部分,如果委員有需要,可以請我們的專家蔡處長來做說明。其實,它們的貢獻度不同,譬如天然氣的貢獻度又更少,但是,所有來自我們統稱為化石燃料的東西都會產生污染,只是比重不同而已。
    徐委員志榮:本席知道它也是污染源之一,但是……
    李署長應元:因此,我們希望將來都能使用風力或太陽能,如果真能如此,當然就是天下太平了。
    徐委員志榮:就造成污染的比重而言,現在就將它合起來,一個是0.4元、另一個加了1毛之後就變成0.3元,好像也不太成比例?
    李署長應元:關於合理性的部分,我請蔡處長提出補充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必須要看下一個階段,因為我們最主要是針對柴油車的部分進行一些汰換,針對二行程的機車也要進行汰換,相對就有汽油的部分、也有柴油的部分,我們認為很多東西可能要兩者一起調整會比較好。至於兩者一起調整之後,柴油車一年大概只有450萬公秉,而汽油車的部分占比就會比較大,針對它收的錢就會比較少,大致就是如此平均分配。
    徐委員志榮:如果是以三等分而言,使用汽油的大概就占了三分之二,所以汽油的1毛抵得過柴油的2毛,簡單講就是如此。
  • 李署長應元
    差不多是這樣。
    徐委員志榮:姑且不論是幾毛,因為油電的浮動是比較快,像汽油幾乎是每個禮拜都會有波動……
    李署長應元:對,每個禮拜的價格都會變動。
    徐委員志榮:今天汽、柴油都上漲0.4元,我們隨油徵收的頻率也不是這麼常出現,而且你也不能保證以後不會再增加0.2元與0.1元,也還有可能會再提高。因為油電的調漲、調降都有公式,我建議空污費隨油徵收的部分,貴署是不是也能訂定出一個公式,要調漲多少錢、用於何處等等,都有很透明的公式,而不是你們算一算之後發現10年差200億元,1年要分攤20億元,這20億元就柴油加2毛、汽油加1毛,想要怎麼調整就怎麼調整,應該要先把公式訂定出來,看看是不是要送到立法院審議通過,到時候就能照公式來處理,就像這次預定柴油調漲0.2元、汽油調整0.1元,依照公式來計算,並把用途說明清楚,這樣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李署長應元:謝謝委員指教,這部分都有經過空污基金會的審議,空污基金會中有工業部門代表、財政部門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委員提到的機制,我們並不是隨性的,而且因為是固定量而且少,所以可以預測,而不是像浮動的油價、電價起漲時間太大,影響民生問題太嚴重了,這個基本上……
    徐委員志榮:我知道,你們的頻率也沒有這麼常啦!
    李署長應元:對,其實這非常微量,而且是提醒大家要節能減碳的概念,減少空氣污染是目前大家共同的心願。
    徐委員志榮:我還是建議要有公式,這個建議是否合理,請署長參考。
  • 李署長應元
    好。
    徐委員志榮:我在這裡這樣說其實有點是多講的,如果要調漲,你們應該會抓住很好的時機點,所謂很好的時機點,總不會像今天汽、柴油都調漲0.4元的時候才實施你們提高0.2元與0.1元嘛!
    李署長應元:對,我們不會這樣,我的政治智慧還可以。
    徐委員志榮:你一定會找個汽、柴油價調降的時候再來增加空污費嘛,例如汽、柴油調降0.4元,剛好趁此機會提高空污費0.2元,這樣變成調降0.2元,這樣的時機點……
  • 李署長應元
    謝謝提醒。
    徐委員志榮:這樣給鄉親百姓的感覺與衝擊才不會這麼大,說實話,我也知道署長不會這樣做啦,我的重點還是希望能有一定的公式,難保3、5年或10年後還是要調整隨油徵收的空污費也不一定,如果有公式,大家也才能有所遵循。謝謝。
    李署長應元:好,我們會在空污基金會中轉達這個建議,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蔡政府大刀闊斧推動環評檢討,擬修法針對根本沒有開發或是拖很久的環評老案,未來如果超過5年沒有開發就必須做環境差異分析,如果超過10年沒有開發就要廢止環評許可或因期限屆滿而自動消失的作法,我們非常肯定。但是環評是為了開發案才進行的,如果由主管開發的部會來負責環評,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這種執法不公的情形?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是國人的疑慮,所以去年我報告環評法修法有階段性,行政作為、子法、行政命令一直到母法的修法,有一定的順序與架構,我們有注意到這個部分。我們會與民眾充分溝通,不會在明、後年就馬上實施,環評法的修法,民間的意見很重要,但是往這個方向一定程度的責任釐清、分工,大家是贊成的,我們會拿捏這樣的分寸。
    周陳委員秀霞:希望你們好好去做規範,讓環評能夠不受到政治的干預。
    李署長應元:不會,有關環評的部分,詹副署長就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一直請他給予協助,他也和各方面的團體有充分溝通。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很謹慎的去做,不會隨便做做。
    周陳委員秀霞:環評最讓人垢病的是,審查委員的意見補正後,委員開會又提出新的意見。署長,未來是不是規範審查小組,第一次開會後就不能再提出新的議題?
    李署長應元:過去這一段期間、這半年來,這樣的現象幾乎都沒有了。就看列出來多少項目,我們就逐步減少。
  • 周陳委員秀霞
    審查小組第一次開會後就不要再提出新的議題。
    李署長應元:原則不會,就偶爾一、二項那種重大事項。
  • 周陳委員秀霞
    要不然變來變去……
    李署長應元:不會,我們已經注意到,所以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後就做成結論,不再拖來拖去,拖個7、8次,長期都不解決。剛剛委員也提到,包括5年、10年的規劃,我們都還在研議中,但就是往這個方向。
    周陳委員秀霞:今天審查解凍案,有很多案子都與空污有關,我們就先從這個議題開始。環保署「清淨空氣行動6年計劃」,投入390億元,目標是要在109年將PM2.5年降到15微克/立方公尺,沒錯吧?
    李署長應元:那是舊的、我們就任之前的清淨空氣方案,我上任後向委員會報告,因為民眾很急,忍受不了了,所以我請同仁將其濃縮為4年計畫,這中間還包括跨部會的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等等,甚至財政部也都被拜託來協助,現在公部門……
  • 周陳委員秀霞
    所以你去年有說要提早到108年達標嘛!
    李署長應元:對,所以第一階段是先降到18微克/立方公尺,第二階段從109年開始,我們新的計畫是往15微克/立方公尺,這是我們的目標。
    周陳委員秀霞:我看到空污基管理會105年第3次委員會議記載「考量民眾對健康及改善空氣品質的期盼,本署將加速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執行期程提前於108年完成。」,這應該要給你鼓掌、拍拍手,但是現在「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的新目標卻是要達成18微克/立方公尺,而不是15微克/立方公尺。我認為署長是「古意人」,為什麼我們花這麼多錢之後,成效反而「倒退嚕」呢?難道我們的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是錢坑的詐騙策略,還是政府是詐騙集團嗎?還是因為廢核的關係?署長可以講清楚、說明白嗎?
    李署長應元: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不能這樣做,我們都很清楚每個項目,例如現在補助一、二期柴油大貨車每輛20萬元,或是補助二行程機車每輛1,500元,這都是額度乘以數量來達到預算的數目,這是很「頂真」的事情,絕對不是用喊的,所以能夠減多少輛……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我們看到的是花了很多錢,但是效果卻是「倒退嚕」!
    李署長應元:3年365億元,其中空污基金200億元左右,公務預算差不多160多億元,但都是核實在做這些事情的,都是減幾噸、減幾噸的計算出來後才換算成微克,這是很認真的。雖然當時很急著提出這個計畫,但也有注意到這些細節,這個計畫給了我們一個方向,在這個方向下,我們將其更加細緻化、完善化,而且具體、客觀的來做這件事情。
    周陳委員秀霞:希望是如此,要不然本來的目標15微克/立方公尺,現在花了這麼多錢之後,目標卻變成18微克……
  • 李署長應元
    那個目標一直在放心上。
    周陳委員秀霞:效果等於是「倒退嚕」,那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李署長應元:當然,我們會往15微克/立方公尺的方向。
    周陳委員秀霞:剛才我詢問過許淑華委員,關於環保署準備動支365億元空污基金部分,這是預支10年空污基金的未來收入,這樣的做法恐怕會危害到未來空污基金的運作,剛才署長對這個疑慮也做了一些解釋。
    李署長應元:對,因為現在的情況日趨嚴重,所以我們把未來要做的事情提早來做,至於經費部分,今年可能還不會用到這筆錢,明年底可能勉強有需要,但這要配合地方,讓地方有信心,地方做到哪裡我們就配合補助到哪裡,例如地方政府一年想要淘汰柴油貨車2萬輛,我們全力配合,二行程機車也一樣,不管淘汰幾輛,我們都配合補助,所以地方政府就不用擔心了。有關這部分的財務調度,我們有向主計長、院長報告過,相關部分也都有所安排,也會向空污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我們會節省使用,有需要才借用,不需要就不借用。
    周陳委員秀霞:另外,中南部橘色及紅色天數將近50%,但目標卻只訂減少紅色日數47%,缺乏減少橘色日數的目標,事實上橘色就已經有害民眾的健康了。署長,你們只訂減少紅色日數,是要繼續放任中南部持續維持橘色警戒嗎?是不是會讓人有這樣的疑慮?這部分要不要訂定減少的目標?
    李署長應元:主要是因為紅色是比較嚴重的,對所有人都是有害的,所以我們以紅色作為指標,紅色解決了,橘色自然也就解決了,紅色解決了,自然就沒橘色了,所以我們是先用比較難達到的紅色來做要求,其實這對自我要求是比較嚴格的。
    周陳委員秀霞:好,謝謝。
  • 李署長應元
    謝謝委員。
  • 主席(黃委員秀芳代)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吃魚翅害我的好同事陳曼麗委員被點名,我覺得你應該跟她表示道歉之意。其實這件事情你也蠻倒楣的,因為你不是主客也不是主賓,也許充其量起心動念咬了一小口,不過就是做了一件全中華民國大多數政府官員會做的事情,你心裡有什麼委屈,我給你一點時間抒發一下。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雖然引發24小時的旋風,但社會對於這件事情也展現出理性,大家知道這事件的原委之後,除了我私底下會臭罵這些好朋友一頓之外,對於社會的部分,我已經做過說明了。其實這樣也有個好處,以後與這些好朋友聚餐時,我說不要吃這麼好,大家一聽就懂,不用再解釋很多了,這一點倒是可以讓事情單純化。當然,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一起往這個方向,就好像我們呼籲減少燒香與金紙的燃放,這也是要用勸導、鼓勵的方式,沒有辦法用強制的作為,因為這牽涉到每一個人,但是環保署長本身自我要求高一點是應該的。
    陳委員瑩:謝謝署長的再次說明,本席肯定你辛苦了,只不過以後看到魚翅可能就會想到你。
    李署長應元:我請委員也不要吃,我們一起來發誓。
    陳委員瑩:我很少,機會不多。
    接下來我要持續關注有關於交通工具排放標準的部分,上次據說是卡在捷運與高鐵的部分,不知道現在是不是已經順利公告了,還是有其他問題?
  • 李署長應元
    這個部分我請蔡處長來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目前還沒有公告,要等他們的東西過來之後,我們會再召開一次研商會。
    陳委員瑩:我記得我們的日期是押在4月底,距離現在時間是越來越緊迫,希望你們能如期完成。
    蔡處長鴻德:是,我們會儘量。
  • 陳委員瑩
    這部分有沒有問題?能不能在4月底之前完成?
  • 蔡處長鴻德
    再召開一次會議應該就可以提出來了。
  • 陳委員瑩
    應該沒有問題吧?
  • 蔡處長鴻德
    時間上應該可以。
    李署長應元:以這個為目標,因為這個……
    陳委員瑩:當初是這樣決議的,所以才讓你們的預算通過,既然預算都通過了,你們對於這個決議也應該要去執行。
    李署長應元:是,空污那陣子實在用了很多時間,這個部分我想蔡處長會加速的。
    陳委員瑩:還有一些時間嘛,你們就趕一下。
    另外,去年的亞泥事件引起了許多立委、環保團體的關心,對於到底還有多少不斷持續破壞環境的礦場,當時環保署並沒有掌握,我記得那時候你們還不斷的跟我爭辯,認為這些是礦務局的職務,與環保署無關。其實當時我是要藉著立法委員的要求給你們工具,讓你們強勢介入這些礦場展延的評估,但你們好像不知道民氣可用,連林務局出租為礦場的山林地都不願意掌握,還是本席提案要求之下,你們才在有一點心不甘情不願的情況下去做這件事情,本身覺得那時候你們有點自廢武功了,難怪礦務局根本不甩你們。請問署長,一般礦場的展延審核需要多久時間?
    李署長應元:這個部分不是我們的主要職務,但過去看起來,一般都是以20年為期,在開礦、採礦必須要做環評,這是我們要求的,但是展延……
    陳委員瑩:署長,本席問的是礦場展延的審核時間要多久,而不是要展延多久。
  • 李署長應元
    那個不是我們的權責。
  • 陳委員瑩
    你知道嗎?你有沒有概念?
    李署長應元:從這一次礦務局處理亞泥案的時間來看,好像是三到四個月之間。
    陳委員瑩:如果你不清楚,我可以告訴你。一般的審核是半年、一年、二年等都有,但是剛剛提到的一般審核時間都比亞泥案還要長,亞泥案的審核時間只有3.5個月,扣掉頭尾,真正審核時間才花兩個多月,這兩個多月要審核這麼有爭議的案子,你覺得沒有問題嗎?畢竟大家的反應如此激烈,而且很多委員也提出很多問題。
    去年署長上任後對亞泥的評論,媒體戲稱你是開了第一槍,但是開的卻是空氣槍。你們說在法令規範中,展延不用環評,如果是法令的問題,環保署應該要考慮提出修法,不要像媒體戲稱的只是空氣槍,因為本席目前看到的只有副署長在FB裡面公開向財團宣戰,這個部分應該是要大張旗鼓的來宣示才對!
    李署長應元:首先,有關水泥礦石業的政策環評,我們已經得到院長的支持,所以這不是空氣槍,我們是很具體的一項一項在處理的。其次,高志鵬委員在經濟委員會安排公聽會或記者會之前都有給我電話,我都表示強烈支持,在空污法相關規定中,不管是權利金的提高或相關事項、展延必須要有一定期限等等,我們都是支持的。但是就母法部分來說,所謂開礦、採礦要做環評是從來沒有改變的。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他們這一次提出從400多公頃減為399公頃,就把那部分剔除,他們也遵守我們這個要求,所以我們該要求的部分及權責的部分,我們都要求了。
    陳委員瑩:本席在此要肯定署長的決心,我記得之前署長曾經表示過,環資部在明年就可以成立,環資部成立之後的第一個獻禮就是要禁止亞泥繼續開發,但是現在亞泥20年展延的開採合約已經通過了,針對這一點,你有什麼樣的挽救措施?
    李署長應元:經濟委員會的權責就這個部分是比較重的,因為審查部分我們是完全沒有權責的,但是在未來,除了剛剛所講的政策環評,政策環評還包括在循環經濟的大理念之下,鋼鐵廠的轉爐石、氧化碴等這些可以做為水泥的替代原料,而且都非常好,不比山中開採的原生礦石差,完全是氧化矽的成分。這部分可以減少多少山的開採量,在未來行政院相關部會一起討論時,這都是方向之一,這是就整個上位政策……
    陳委員瑩:所以針對亞泥的20年展延,你覺得這樣就可以處理了嗎?
    李署長應元:據我所瞭解,經濟部有經濟部的作為,就環保署而言,將來的補救除了政策環評之外,還有所謂的政策認定標準,我們正在修正有關採礦是以量為參考標準。
    陳委員瑩:在環資部成立後,這個部分就等於回歸到環保署的業務下,我相信你們介入的範圍就更多、更深也更廣。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會守護土、林、空氣與水這四大圈。
    陳委員瑩:因為星期三你們還會來列席,我們可以繼續討論比較具體的作法,我想談談未來的理想與方向應該是可以的。署長,我已經先洩題給你了,你可以多做一點準備。
    李署長應元:謝謝,成立部的部分還要向院報告。
  • 陳委員瑩
    談談你個人的想法是可以的。謝謝。
    李署長應元:好,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採礦權要不要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
  • 主席(陳委員瑩)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採礦、開礦的部分,環評法第五條都有相關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依照第五條第一項,要不要?
  • 李署長應元
    採礦、開礦當然都要做環評。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要做環境影響評估吧?
  • 李署長應元
    對。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但採礦權的展限……
    李署長應元:現在是談展延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沒有規定,而是礦務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你認為不用?
    李署長應元:不是不用,我們認為將來在認定標準部分會修正相關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不需要修正。
  • 李署長應元
    請委員指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法務部90年10月24日就曾針對礦業權展限做過函釋,函釋中指出:「本法第十六條但書所稱之『展限』,實為採礦權之更新,與新設定之採礦權同。」該函釋說明第三點也特別提到,礦業權期滿即消滅,礦業權展限之核准係另一新的行政處分,礦業權之展限既屬另一更新之權利,當然要依照相關的規定。
    環境影響評估法什麼時候公布的?83年公布施行,現在所有礦權的展限,當時都沒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如果依照法務部的函釋,採礦權的更新與新設定的採礦權相同,礦業權之展限屬另一更新的權利。83年已經公布了環境影響評估法,從來不會有一個法令在公布施行之後,後來所做的新的行政處分是不適用的,所以環保署應該要拿出魄力,要依法辦理,不能說那是經濟委員會、經濟部的事,因為這部分是你的權責。
    礦業法第三十條清楚規定「礦業權展限之程序,準用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同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探礦及開採構想,應敘明水土保持、環境維護」就是在講探礦、採礦對於環境之影響。
  • 李署長應元
    這個部分我們完全支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既然支持,就應該要要求啊。
    李署長應元:但是展限部分是規範於相關母法─礦業法中,這就是為什麼經濟委員會這一段時間以來爭議這麼大,就是因為有很多面向需要考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爭議那麼大,而是因為你沒有站出來,你沒有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站出來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時,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李署長應元:未來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修正認定標準,讓它更具體。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認為跟這個無關。
    李署長應元:鄭委員,有關於法律部分,詹副署長比我內行,我請詹副署長來說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詹副署長是學法的,是律師,我跟他非常熟。
    最起碼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展現出要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諮商同意,雖然被行政院張景森打壓了,但最起碼這個有送到院裡面去做決策,所以環保署也應該自己做決定,如果你們做出的決定與經濟部的意見不一而必須送行政院,行政院做出決策,接下來就看你要怎麼堅持了。對於這個部分,從環保署的立場來說,展限就表示開礦可以再持續20年,這樣環境影響評估法就形同虛設了!你說要去修正內規、行政規則,有效、有用嗎?沒有用!因為你連環評法都不能好好適用,修正內規或行政規則又怎麼能抵抗這些財團呢?
    李署長應元:既然展限是規定於礦業法,我們支持在礦業法中將這個部分修正,包括提高權利金、相關期限一定程度的限縮等等,還有對於原民的照顧,我們都支持修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要聽聽副署長的說法。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 詹副署長順貴
    主席、各位委員。礦業法的修法要如何更進一步確保原住民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不修正礦業法,以現行礦業法,沒有辦法要求依照環評法嗎?
    詹副署長順貴:因為外界對此看法不一,我們為了明確的杜絕爭議,所以我們在認定標準中直接明定礦權展延也要環評,這樣對這個部分的正反不同意見就能統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法律不是這樣解釋的,不是外界看法不一,經濟部的看法與環保署的看法不一嗎?還是一般政府機關以外的外界?副署長,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你能拿出之前在民間對環評法的捍衛態度,好不好?
    詹副署長順貴:報告委員,我一直都是這樣的態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李署長應元:理想沒有改變,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曾委員銘宗、江委員啟臣、顏委員寬恒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處理的解凍案有包括關於空氣品質監測的相關預算,我就針對空氣品質改善的相關問題與署長來做個探討。第一,環保署從100年開始針對臺灣離島地區進行補助推動電動機車的政策,去年5月監察院公布一份調查報告,以結論來說大概就是成效不如預期。我先以澎湖為例,等一下也會有金門的數據。署長,澎湖從100年到104年7月底,關於電動車購置的總數以及達成率,這部分你們有相關數據嗎?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比較不清楚,我請處長來補充,如果我們手邊沒有資料,就等回去後再補充……
    楊委員曜:不然我先告訴你們我的數據,如果我的數據沒有錯,大概有3,600輛,監察院表示……
  • 李署長應元
    澎湖地區?我們馬上查一下。
    楊委員曜:對,監察院表示這只達到預期的6成,為什麼我剛剛沒有直接說出3,600輛,因為據我實地觀察並沒有這麼高,如果有3,600輛的電動摩托車,照理來說,在彭湖街道上走一下大概可以看得到,但是以我實際居住的觀察來看卻不是如此,所以這個數據請你們回去也去研究一下。
    李署長應元:謝謝,我們回去查一下,然後再回報委員。
  • 楊委員曜
    為什麼離島購買電動機車的意願這麼低?署長或處長知道嗎?
    李署長應元:我請處長補充說明過去推行的狀況,我知道小琉球比較好而已。
    楊委員曜:以我的數據來看,金門更差。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外島推動比較好的大概是租賃業部分,至於居民部分大概就……
    楊委員曜:對,為什麼租賃業比較好,因為政府有高額的補助,所以租賃業的接受度會比較高,而一般人的使用率其實很低,我現在問的是為什麼會這樣,你們有沒有去檢視過整個政策,為什麼汰換率會這麼低?
    蔡處長鴻德:這個大概要分幾個部分來看,以前推動的大概都要充電,……
  • 楊委員曜
    現在不用充電嗎?
    蔡處長鴻德:現在是用交換電池,用交換電池可能就比較……
    楊委員曜:交換電池能推得廣嗎?今天我也要與你們探討交換電池的部分,不過既然現在提到了,我們就先來談交換電池的部分。你們在高雄市與新北市推動的電池交換站推動的很差,兩家廠商分三階段給經費,第三階段沒有人要來領錢!署長,你知道現在電池規格並沒有統一嗎?
    李署長應元:對,這就是很糟糕的地方,委員提到為什麼成效不好,過去充電站的推動算是失敗的,鼓勵他們能夠相容的……
  • 楊委員曜
    因為充電太費時嘛!
    李署長應元:對,第一是費時,第二是大家用的規格不同、不一致。
    楊委員曜:充電站不用交換電池,但是充電太費時嘛!
    李署長應元:對,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新的廠商就發展出用1分鐘的時間把電池拿出來交換的簡單作法,所以這個在市場上獲得消費者比較大的迴響,而且只要稍微有一點空間就可以設交換站,所以點比一般加油站還多,如果廠商能夠互相配合……
    楊委員曜:既然提到電池交換,為什麼高雄市與新北市試辦了這麼久,廠商依三階段來請款,據我所了解,第三階段沒有人來請款啊!
    李署長應元:我請處長補充說明。但基本上,過去交換站、充電站的政策算是不成功的。
  • 楊委員曜
    交換站也不成功嗎?充電站是……
  • 李署長應元
    充電站是失敗了。
  • 楊委員曜
    那交換站部分呢?
    李署長應元:交換站現在才開始,這個觀念是最近才剛開始的。
    楊委員曜:也不是最近,台北、高雄這兩個城市已經試辦多久了?
    蔡處長鴻德:這兩個城市在那時候試辦時,後面的這一期款……
  • 楊委員曜
    從沈世宏署長時代開始推動的啊!
    蔡處長鴻德:但是現在交換系統有不一樣的作法,現在的作法跟民眾比較貼近,目前的交換系統做起來就比較順。
  • 楊委員曜
    現在已經開始在推動了嗎?
    蔡處長鴻德:對,現在由廠商直接去做。
    楊委員曜:有關電池交換的部分,有一點是你們必須要去克服的,那就是大家願不願意拿新電池去跟人家交換?不管你們再怎麼打廣告,電池都有續航力的問題,用越久能存電的量就越少,這部分要怎麼克服?
    李署長應元:院長已經交代相關部門就整個電動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包括電池,最主要的核心就是電池,要提出完整的規劃。委員所說的沒有錯,續航力的問題、持續時間的問題,以及很快就消耗完且無法快速充飽電力等,這幾個問題都是導致電動車在過去發展不順的最主要原因。剛才委員質疑離島的電動車政策發展不好,其實全國在這部分的發展都不好,我國電池發展的工業部門及產業發展速度,也沒有辦法達到消費者的期待。但是現在有一些業者用很簡單的方式來推廣,那就是民眾不需要擁有電池,電池是業者擁有的,民眾只有使用權,這樣只要壞掉就可以更換,這個模式目前消費者的接受度還蠻高的,但還是透過市場競爭讓業界願意提供相容的電池規格,這是屬於經濟相關的市場機制,我們也沒有辦法強制。
    楊委員曜:署長,可能真的要像你剛剛所說的,電池的所有權不用購買,
    李署長應元:對,使用、租用。
    楊委員曜:像加油的概念,民眾不需要擁有電池,要不然交換站還是會失敗的,對不對?
    李署長應元:對,現在包括7-11、咖啡廳、加油站都有這種作法的交換站,他們的據點比一般加油站還多,所以消費者就會覺得很方便,我認為新的形式要去處理……
    楊委員曜:對,方便,而且不用負擔用新電池去換舊電池的風險,這樣才有可能成功。
  • 李署長應元
    沒錯。
    楊委員曜:最後,從沈世宏署長時代開始在新北與高雄推動的電池交換站,目前的使用率太低,所以交換站變成另類的蚊子館,政策的形成與啟動不是你的責任,但是目前要如何善後就是你的責任了。
  • 李署長應元
    我會來瞭解。
  • 楊委員曜
    應該處理的就趕快處理掉。謝謝。
    李署長應元: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上任快滿一年,陸續推動許多的環保政策,請問署長,近一年來,你們執行垃圾調度的情況如何?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救急的部分,我們算是合格;但長期還是需要落實垃圾減量,其中占最大宗就是廚餘,希望在未來兩、三年,生質能源部分至少可減少18萬噸,第二階段希望減少30萬噸,這樣就減少很多了。其次,有關回收及垃圾袋使用隨袋徵收要繼續推展,這部分要逐步實施。
    洪委員慈庸:最近高雄與新竹又出現垃圾的問題,之前我們也協調過垃圾調度的問題,廢清法第二十八條通過,環保署制定相關辦法的進度如何,何時可以確定?
    李署長應元:有關新竹垃圾調度的問題,請環境督察總隊吳總隊長說明,至於有關法令執法的部分,稍後請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吳總隊長說明。
    吳總隊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現今臺灣垃圾的調度量沒有問題,但因為被調度垃圾處理的縣市都會要求必須將垃圾底渣載回,這就衍生另外的問題,否則就現今臺灣垃圾調度而言,除了一些沒有設置焚化廠或歲修時必須調度之外,其餘我們都完成預先的配置,但有些受限於雙方的契約,進而引發一些問題。第二,有關洪委員提及廢清法第二十八條授權問題,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我們已經修改現有雙方互助、互惠、互相協議的規定,有些環保局也要檢討縣市本來也有一些垃圾掩埋場可供自己使用,其實他們也需要自立。第三,洪委員關心法案的問題,目前草案已經完成初步的研擬,我請同仁先給資深、有經驗者過目,之後我們再進行討論。
    洪委員慈庸:我想要知道,到底相關管理辦法需要多久才能研擬完成?因為大家都說運用這項要點進行協調,這就是用政治方法解決,但問題在於中央要求人家幫你消化垃圾,後續底渣的問題要如何處理?當大家都談不攏的時候,垃圾問題就遲遲無法處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上次我們也為此進行協調,本席希望未來不再發生類似的問題,環保署必須儘速制定相關辦法,以後各縣市才能統一聽從中央的調度,所以本席非常關心相關辦法何時可以提出?
    吳總隊長盛忠:因為廢清法於今年(106年)1月18日總統公布實施,依照一般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子法,我們正朝此目標執行。如果在協商過程中大家都沒有意見,我們就如期……
    洪委員慈庸:這件事情應該還會再爭執很久,當中要怎麼協調,條件要如何規定,大家應該會很有意見,這部分請你們盡快處理好不好?
  • 吳總隊長盛忠
    好的。
    洪委員慈庸:再者,有關空氣品質監測站的問題,現今特殊性工業區監測站有33所,李署長可知這33所監測站分布在哪裡?
    李署長應元:我不知道現今監測站的分配地點,但是我知道六輕附近應該有10所監測站。此一問題,請蔡處長向洪委員說明。
    洪委員慈庸:囿於時間關係,本席就直接告訴署長,現今全臺灣有6處特殊性工業區,這33處空氣監測站分布於林園、南科、六輕及臨海等4大特殊性工業區,都有與環保署連線,相關資訊也都有公開,這部分沒有問題。本席要請問署長,台中設有中部科學園區,也屬特殊性工業區,請問中部科學園區何時可以連線公開監測的數據?
    李署長應元:此一問題,請環保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監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順欽: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正在溝通中,目前相關硬體設施已經運轉,隨時都可以連線,只不過它的行政流程還沒有走完。
  • 洪委員慈庸
    何時可以完成?
    張處長順欽:這可能不是我說了算,在設立的過程中,必須走完地方政府的流程,我們會再催促一下。
    洪委員慈庸:請張處長會後幫忙我們確認,到底何時這33所監測站可與環保署連線?大家都認為台中的空氣品質不是非常好,所以大家都非常關心有關台中空氣各個面向的問題,中部設有科學園區,依照之前的說法是,因為中科三期尚未通過環評,這部分尚未達到法定規模,所以相關監測站數值一直未上線。如果依照方才處長的說法,這只是因為行政程序尚未完成,請你們幫忙確認,到底監測站何時可以完成連線?
    李署長應元:科學園區是科技部負責主管,目前相關硬體設備已經完成,我會與部長針對這部分進行協調,讓行政流程走快一點,之後我們會盡快向委員回覆。謝謝。
    洪委員慈庸:另外,之前我們建議環保署應部署簡易型空氣品質感應器,聽說環保署將在中南部設置500個據點,到底這些感應設備將會部署在哪些地點,你們已經討論出來了嗎?
    張處長順欽:目前案子尚在發包中,所以我們後續還要討論選擇的地點。
    洪委員慈庸:這件事情已經拖延很久,你們何時可以確定?
    張處長順欽:因為有些計畫尚未完成發包,所以有關細節的部分還需要時間再討論。
  • 洪委員慈庸
    署長認為何時可以完成?
    李署長應元:這項計畫要持續到明、後年,實在是一項非常龐大的計畫,今年我們先從200個、300個到500個據點逐漸完成擴充,所以這部分在今年度應該沒有問題。
    洪委員慈庸:請你們盡快處理,因為本席認為空氣品質監測是一個開始,所以我們需要有相關的詳細數據,才能做後續的工作,所以……
  • 李署長應元
    我們希望這部分的開發有一定的水準。
    洪委員慈庸:因為大家也很期待,很多地方都認為監測站不夠,我們希望利用簡易監測器來替代,所以民眾都很關心,請環保署加速處理。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會定期推動相關政策。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明文、鍾委員孔炤、吳委員志揚、簡委員東明、何委員欣純、徐委員榛蔚、邱委員志偉及劉委員世芳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署長,其實講到法律修法,本來就是一件很遙遠的事情,我認為環保署有時候面對立委質詢時,常常會說你們未來會修法,我不想要聽到有這樣的回答。事實上,對民眾而言,我要看到民眾生活所面對的問題確實被解決,這才是重點。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林委員淑芬:本席要提醒部長,對環保署而言,你認為最核心的業務是什麼?
    李署長應元:環保署最核心的業務,就是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廢棄物處理等等。
    林委員淑芬:換言之,就是廢棄物處理與污染防制,所以請你念茲在茲,廢棄物處理與污染防制是你最核心的業務,但就法制層面而言,法律應該修法的部分,我們陸陸續續大部分均已完成修法,譬如水污、土污、廢棄物清理等等,當然二法合一尚未完成立法,近年來,基本上這些重要的法律都已經完成修正,但對人民而言,環境的問題依舊。舉例而言,我所謂環境的問題依舊是,新北市五股、林口、八里地區的觀音山,從以前就是被人偷偷傾倒廢土、廢液、事業廢棄物最好的地點,現今開闢台64線道路之後,從台64線觀音山出口到深山裡傾倒廢棄物就更方便,如此一來,這些業者更肆無忌憚,現今警力及稽查、訪查人員更無法進入深山設置攔查點。我舉出最近與環保署互動的例子,第一、我在4月12日告知環保署,五股坑溪、壟溝坑溪、觀音坑溪,每逢大雨,業者就偷偷排放廢水,以前因為法律落後而無法可管,現在業者一遇大雨就偷偷排放廢水變成普遍現象。我們看到公文怎麼告訴你們的?我說民眾向我們陳情檢舉疑似有工廠偷排廢水,你看看環保署是怎麼答覆我們的。當天我們發現有工廠在凌晨下大雨時偷排廢水,直到我上班時通知你們,你們就說新北市政府在當天中午前往勘查,也在等著人家提出檢舉。本席要告訴你,壟溝坑溪實為環保稽查的重點、熱點區域,所謂環保稽查的重點、熱點區域,就是經常遭到檢舉而被查獲違規、違法的排放廢水的重點、熱點地區,你們給我回答是,你們有去現場看,但是沒有明顯污染情事。第二,你們有去查養豬場,你們發現養豬場違反廢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依法告發。第三,你們清查上游一間升豐染印工廠,由於當天該工廠並未作業,所以你們沒有發現排水痕跡。這件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上次我們根據陳情人所述,連溪水遭污染的圖片都具體的告訴環保署,然後你們回答我升豐染印工廠有埋藏暗管,但是你有沒有看到該工廠有運作,現在我們不知你們如何認定該家工廠沒有運作,請環保署調查工業廢水排放,結果你們卻調查養殖一百多頭的養豬戶,還處分該養豬戶,問題是我們要求你們調查排放工業廢水的工廠,最後環保署與環保局直接認定該家工廠未運作而結案,這不是重點,我需要告訴署長,從這些個案,包括立委、陳情人檢舉的個案,我們再看到3月31日觀音山一輛化學槽車發生翻覆,我從剛才到現在與署長討論的問題是,有關環保署、環保局與地方政府執法放水的情形,這些問題都不出在法律,即使法律已有明定也不執法,我們看到這輛貨車作為化學槽車,你認為這樣的車體合格嗎?這只是一輛普通貨車,將運送化學物質的槽體用螺絲栓在車上,車體一翻覆造成嚴重的問題,請問這是合格的槽車嗎?
    李署長應元:對於車體的要求我確實不清楚,當天謝局長與相關技術小組都有前往現場,所以我請謝局長向委員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毒化局謝局長說明。
  • 謝局長燕儒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當天4時50分接獲通報……
    林委員淑芬:請局長簡單答覆,事實上整個過程我比你還清楚,這部分你也已經回答過我了。
  • 謝局長燕儒
    我們的技術小組前往當場針對這部分有做處理。
  • 林委員淑芬
    你們有做什麼樣的處理?
  • 謝局長燕儒
    我們對於監測與物質外洩的地點……
    林委員淑芬:根據環保署回覆本席的公文顯示,根據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往現場採樣,PH值為1.69,請問這輛車運送何種化學物質?
  • 謝局長燕儒
    氯化銅。
    林委員淑芬:既然你們都已經調查過,這輛車登記許可運送事項可載運氯化銅嗎?
    謝局長燕儒:因為這屬於廢棄物處理場,所以……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在這邊講,我已經調查這家公司的名稱,你先回答我這輛車可以運送氯化銅嗎?
  • 李署長應元
    請廢管處賴處長向委員補充說明。
    林委員淑芬:好,就由賴處長補充也沒關係,由誰補充說明都一樣。
  • 主席
    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部由昶昕公司所擁有的槽車,該公司為再利用機構,所以這部槽車是……
    林委員淑芬:你胡說八道,這輛車屬於哪一家公司的,請你再講一遍。事實上,昶昕共有4家分公司,你指的是哪一家公司,這是再利用機構的車子嗎?你連這個問題都不知道,你們還在執什麼法?昶昕包括大園廠、大園一廠、蘆竹廠等等,你告訴我這是昶昕的哪一家公司、屬於哪一廠的車子?我要從此個案好好的談,因為我講你們放水執法,所以我要從個案談結構的問題進行討論。你先回答我問題,你們不知道嗎?各位,這件個案是在立委選區發生的問題,大家早就通知他們,你們看看他回覆本席的公文,我希望他們調查的後續處理及調查報告回覆我,結果他回覆我的是,一開始化學物質PH值確實為一點多,第二天PH值尚有五點多,銅1毫升的含量還在0.5mg到1mg,甚至事發第三天(4月2日)仍然存在嚴重污染的問題,大家不禁懷疑,這輛車怎麼會駛向觀音山的山間小路。事實上,每個禮拜都會帶我兒子走那條小路去爬山,當你看到化學槽車在山間小路翻覆,化學物質流入水溝中,誠如當地里長所言,有民眾會取山泉水飲用,還有居民引用側溝水澆灌、種植,這種地方怎麼會有化學槽車進入?根據新聞報導,這部化學槽車正要載運氯化銅至八里,但是根據環保署及環保局的調查回覆本席的結果,這部車要載運氯化銅至大園廠。各位,業者宣稱車內載運的是氯化銅,正是我之所以稱之為「放水的執法」,因為業者說的話,他們就採信,但這真的是載運氯化銅嗎?署長,你不知道吧?
    李署長應元:根據我的瞭解,當天是有幾個單位前往現場,包括……
    林委員淑芬:署長,我的質詢時間有限,你不要扯那麼遠,我現在告訴你,這輛車屬於昶昕實業公司蘆竹廠所有,而非大園廠,該家工廠於2016年7月才發給證照,但其許可項目並未包括載運編號R2501的氯化銅,在其被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數量及車輛名單裡面,沒有被許可為載運氯化銅的化學物質,連這一點你們都不知道,此其一。
    第二點,我再告訴署長,為何該公司會利用被許可載運管制強度比較高的貨車來載運氯化銅,這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四條規定,不具相容性的事業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所以這輛車是許可載運其他PH值或其他廢銅液等化學物質,而不是許可載運氯化銅的化學物質,結果他們載運氯化銅,即是將風險較高的、PH值更嚴重的有害化學物質混合載運。事實上,這輛車載運氯化銅實屬違法,他們僅可載運廢銅液等其他化學物質,但他們卻載運氯化銅藉以規避相關法律,如此作為實屬違法。本席之所以要提及此事,因為這家公司不但大名鼎鼎,還是一家股票上市(櫃)公司,但它前科累累。根據2014年環保署發布的新聞稿顯示,「合法有害廢棄物公司再利用業者掩護非法行為,環保署會同檢警大力整頓」,政府相關單位還出動8位檢察官、20名檢察事務官、16名刑警及53名環保警察,合計144人。我們看到這是環保署2014年3月發布的新聞稿,這就是一家前科累累的大公司,不但違法使用槽車載運化學物質,還違規行駛山路,我們姑且相信這部車確實要前往大園廠,但從三重前往大園應走台64線轉台61線,但它卻是從台64線走觀音山下的小路,再過去就是林口及八里,事實上,他們正要偷偷傾倒這些廢棄物,結果你們片面採信該輛車駛向林口山路是為了到達大園,你們放水放很大。你們看看2014年是怎麼說的,昶昕實業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未依廢清法誠實申報產能及產品,涉嫌將部分收受的廢液運進廠後,沒有下貨處理,就運出廠外到他處。由於昶昕是有牌照許可的處理廠,接受廠商委託後,有牌照而沒有妥善處理,竟然是交給沒有牌照無處理許可的廠商處理,或者是交給載運的車輛偷倒於環境之中,所以當時環保警察、檢察官統統出動,你們發出這個新聞稿,表示他們的偷倒行為將造成環境危害,所以你們認為該行為違反刑法規定,然後你們還說他們蘆竹廠的產品生產出來的硫酸銅流向不明,老實說,他們就是把硫酸銅賣給農業使用,賣給飼料加工廠作為飼料之用,這是你們當時2014年查扣的工廠──昶昕,後來昶昕怎麼了?2016年判決負責人偽造不實資料、開據虛假證明,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第六款規定,然後又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最後判刑2年,但是也緩刑2年。我們再來看他做了什麼事情!統統一樣,他規避調查,把事業廢棄物送到一個指定合法的地方暫時停留後,留下GPS軌跡,規避主管機關查核,再命載運司機送去給沒有牌照的廠商偷倒或幹什麼的,來!第二個我簡單講一下,他收受的銅廢液還是一樣,叫公司不實申報,所以公司員工也都一併被判刑,統統都不實申報,他收得少,報得多,這也啟人疑竇,明明收得少,為什麼可以報那麼多,還收受地下工廠的廢棄物亂倒……
    主席:林委員,你的發言已經超過時間了,請注意一下時間。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知道,但是我現在不是要講個案,我現在講的是放水的現象,我為什麼講得這麼詳細,因為大家質疑為什麼環境無法改善?污染無法改善?這不是法律問題,有法律在那裡啊!不要講廢清法,也不要講水污法,以流布毒物罪來看,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飲用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但是因過失……這個就是過失嘛!他不是故意的,槽車翻覆嘛!雖然我認為他是故意的,想要載到山上偷排、偷倒,而且前科累累,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還是一樣有刑責,他為什麼走這條山路?你直接採信他,認為他是要去大園,這個與社會的認知差太多了!他根本沒有要到大園,他是要去偷倒啦!
    李署長應元:給我30秒回應,第一,之前會前科累累,代表我們的大隊有去稽查、處理……
  • 林委員淑芬
    沒有啦!好啦!不要講那麼多啦!
    李署長應元:第二,就今年3月30日當天的處置,包括在水溝攔油索的處置,讓環境恢復正常水準等等,這就是做了緊急處置。但是就委員所講的,認為這家公司已經居心不良,有這麼多設計,這個部分我答應你,會專案以委員講的方向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說的不是這個專案,我要說的是通案……
    李署長應元:透過這個個案我來處理哪個環節有問題,委員指說載到山上有問題,是不是一定要走這條路?是故意翻覆?還是真的翻覆?我們都會查察。
    林委員淑芬:翻覆我不質疑,我質疑的是故意走山路,根本不是要到他的處理廠,而且用一個……
    李署長應元:這個部分,委員要給我時間查核。
    林委員淑芬:這些都是你們主管的業務,他的車輛違規載運混搭的溶液……
  • 李署長應元
    各個環節我們都查。
    林委員淑芬:然後走非常規的路線,不小心翻覆,而這是一個前科累累的公司,本席認為你們應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或是第四款「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處罰之。其實這些都有刑責伺候,以前你都告訴我們,污染行為人抓不到,現在呢?一個可疑的污染行為人在那裡,而且是個累犯,也被法院判決,結果你們還是縱放,你們根本就是縱放!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會把這個個案……
    主席:林委員,我們質詢時間是8分鐘,你已經超過10分鐘了。
    林委員淑芬:那我可以登記第二輪發言嗎?最後一位登記發言的劉建國委員發言完後,我可以登記第二輪發言嗎?
    主席:今天中午12點半全部的人都有行政院會,你不要耽誤到大家的時間。
  • 林委員淑芬
    行政院會和立法院委員會哪一個重要?
    李署長應元:林委員,我會就這個個案來做通案制度的檢討,多謝林委員提醒這件事,我們也覺得車子跑到山上是很奇怪……
  • 林委員淑芬
    不是這個事情……
    李署長應元:我知道,因為這個事件引起整個制度……
    林委員淑芬:地方上從環保局到環保署,整個執法的態度是這一種啦,難怪環境永遠不會好。那很簡單啊!山路都只有一個入口,在入口裝置監視器,連續監測,每天都有多少槽車經過那條路,每天都在那裡偷倒,這是21世紀的台灣,跟20世紀的台灣發生的事情還是一模一樣,這才叫我們痛心啊!發生事情了,立委也跟你們講了,你們還是無動於衷,這才叫我們痛心啊!根本沒有在查,從頭到尾就是縱放,請問多久可以調查清楚?該移送法辦的,廢清法、水污法,該修的法律都修好了,你們還自廢武功,刑法的流布毒物罪,過失也可以有刑責伺候,更何況是個前科累累的公司!是不是因為這個上市櫃公司很夠力,公司都開到中國去了!開發金還入主、入股的公司,它是很有力嗎?
  • 李署長應元
    我們不會縱放!謝謝。
  • 林委員淑芬
    我就等著你的調查。
    主席:劉委員,你要接續講嗎?本來我們可以很準時,但是因為林淑芬委員占用很多時間。沒關係如果你要講……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每次……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那沒有關係……
    主席:怎麼會沒有關係,大家都在等你啊!每一次……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我還要登記第二輪發言。
    主席:你去登記啊!反正等一下劉委員發言完,我們就要休息……第二輪發言時,麻煩你可以控制一下時間。只有你不守規矩而已,你不要影響大家,每次都這樣子!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個問題很重要,等一下預算解凍以後……
    主席:只有你的事情重要,別人的都不重要,耽誤別人都沒有關係。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這是公眾的事情……
  • 主席
    你不用每次都這樣子講啦!都是你在吵而已!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主席,我要抗議,這不是我的事情,這是公眾的事情。
  • 主席
    現在跟你講規矩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主席,這是公眾的事情,按照規矩,我說預算解凍後,我再登記第二輪發言,可以嗎?
    主席:你去開記者會,愛講多久就講多久,每次都是你這樣子。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執政黨沒有開記者會的,執政黨的立委跟執政黨的行政團隊還要透過記者會對話嗎?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認真還要被處罰。
  • 主席
    你不要拿認真來做遮羞布。我已經給你多講十幾分鐘了。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好啦!我要提醒環保署,真的不要陷署長於不義,署長擔任環保署長一職還不到一年時間,很多事情未必可以第一時間馬上掌握,但是像這些重大、累犯的廠商,還經常發生這麼重大的違規事件,那就實在交代不過去,所以,我要提醒環保署署長以下的各位進步的官員們,大家要特別小心一點,不要陷署長於不義,因為署長已經很危險了。
    署長,我要開始慎重、嚴肅的跟你講一些話,請署長可以誠意的聽下去。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教。
    劉委員建國:上個禮拜在這個地方我跟衛福部部長說過同樣的話,衛福部部長打算成立一個少子化辦公室,對此,我肯定衛福部部長,但是我也跟他說,單單他一個部會做並不夠,就算他出來登高一呼,覺得很有元氣,但若上頭不支持,也做不出什麼事,因為這裡面有很多結構性問題已經發生了。我跟他說,環境保護如果做得不好,老百姓的身體一定不會好,老百姓身體不好,經濟怎麼可能會好?經濟不好,要叫誰敢生小孩?所以,沒有好的空氣,就沒有好的身體,沒有好的身體,就沒有好的經濟,沒有好的經濟,就不可能生小孩,這是很簡單的邏輯,所以我上個禮拜同樣請教過衛福部部長,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衛福部比率多少?要降低少子化現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裡有沒有相關計畫?沒有!如果沒有,那我們今天為了十年、二十年後下個世代的人,去營造我們要交代得過去的重大公共建設,但是我們的人口一直在萎縮,那麼做了這些建設,誰來使用?今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做得非常好,但是我們的空氣污染,而且一直沒有辦法降低它對人體的傷害,那有這麼棒、這麼先進的公共建設,誰來使用?誰有性命來使用?
    我想這是一個邏輯問題,今天我就單刀直入問你,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環保署的減煤計畫在哪裡?減煤計畫在哪裡?減煤計畫在哪裡?沒有!真的沒有看到!署長曾經在委員會、院會都答復過包括我在內的多位委員的質詢,我們都知道署長很有心要做,但是今天如果只針對移動污染源,而不去處理固定污染源,你非常清楚,副署長也應該非常清楚,你們之前的夥伴們下午2點半就要到雲林縣政府抗議、靜坐,為了什麼?我想你應該很清楚。兩個禮拜前媒體報導行政院院長震怒,因為各單位、各部會對減少空氣污染的作為完全看不到具體展現,兩個禮拜後,也就是上禮拜四,政府宣布要減少PM2.5的政策卻無法被一大票長期關注空氣污染問題的團體接受。這些人曾經是各位的夥伴們,也曾經是為台灣空氣品質努力打拚的人,現在你們要分道揚鑣了嗎?我們不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嗎?人與人之間,彼此為了一個公共議題大家這樣拚、這樣衝,但是上個禮拜四你們宣布這個政策,而這個政策的形成,這些團體的人沒有一個人理解、沒有一個人清楚,宣布之後,也沒有一個團體、一個人願意接受,我們執政怎麼會執政成這個樣子呢?我真的很感慨!
    上個禮拜我也提過,環保署針對空氣污染應該要有自己的版本,如果我們的版本還沒有出爐,那也沒關係,行政院長上禮拜四宣布要花350多億元處理某些部分的污染源,我覺得這是很正面的東西,但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無法接受?為什麼這麼多人認為政府連一個減煤計畫、連一個「煤」字都捨不得提出來?我們對自己交代得過去嗎?不要說對他們交代得過去,不要說對台灣全體人民交代得過去,不要說對中南部、對我們的母縣雲林交代,就針對那些曾經和我們一起打拚的人,他們為了空氣污染,在過去國民黨執政時,三番兩次召開記者會、公聽會、協調會,甚至大型遊行活動都舉辦了,為什麼由行政院院長這麼高層級宣布要降低空氣污染的政策,還有這麼多人無法接受?請問署長,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李署長應元:談到沒有提到煤的這件事,我們都知道,一樣是燃煤,超超臨界和亞臨界的污染排放已經減少很多,已經達到天然氣的標準,機器更換本身就是針對防制空氣污染而來。我們說2035年燃煤發電預計降到30%,再生能源要提高到20%,這個部分也是國家的大政策,同時也是這個政策的一部分,所以一部分是固定污染源,也就是這些發電廠對燃煤機器設備的更新,這是第一個。第二點是燃料最後會釜底抽薪變成是天然氣,其中牽涉到第三、第四、第五天然氣接收站的處理。
    其次,環保署透過排放標準的逐漸加嚴,制定相關法令讓地方政府可以要求廠商不管是燃料的總體減量,或是煙囟排放標準的減少,這些部分有些縣市也都一直有在處理,所以,我想應該是透過加嚴標準,包括機器更新設備,來處理減煤的問題。我們本身不是直接管煤,照理講應該是經濟部負責這些固定污染源,包括鍋爐部分,如果我們的量能可以處理1,000個燒煤、燒重油的,就可以往比較乾淨的能源發展;至於經濟部部分,我們是希望他們可以處理5,000個,除此之外,包括大工廠產出的熱氣可以能資整合,進而減少使用燃料,這些方面我們都有在處理,並不是沒有處理,只是沒有說減煤而已,因為我們台灣沒有辦法像德國一樣宣示,德國也是要到2050年才能處理燃煤的問題,但因為我們沒有核電,也沒有天然氣,所以這個部分還必須跨部會來處理。
    劉委員建國:署長,我實在捨不得這樣講,如果你這樣的說法可以說服這些團體,那他們就不必上街頭,不必表達抗議之意。署長剛才說減煤不是環保署可以主導的事情……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有要求。
    劉委員建國:而是經濟部主導,這也沒關係,但是外界會如何看待這件事情?上星期四是行政院階層宣布這個政策,現在我就請你一起來看一件事。你看中國河北省4月1日是怎麼做的:河北將實施火電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程,全部關停30萬千瓦以下運行期滿的機組20台、181.4萬千瓦,全部關停30萬千瓦等級以下純凝機組15台、13.5萬千瓦,對大型供熱機組能夠覆蓋的小機組,逐台落實供熱替代方案後,有序實施關停。這是中國河北省的作法,我們台灣是一個國家,跟人家的一省相比,我們的魄力在哪裡?這是第一點。第二,上禮拜13日新聞曾出現一個標題,我不知道署長、副署長看了以後有何感想?「台塑化釋出善意,用燃煤取代石油焦」,署長有何看法?你是贊成?還是不屑?
    李署長應元:一般認為石油焦的污染比較大,應該逐步淘汰,所以這個方向我們是肯定的,希望將來燃煤也要有一個排放標準……
    劉委員建國:政府同意一個這麼大的工廠使用石油焦到現在,現在好了,他們說是釋出善意,把燃燒石油焦換成燃煤,這樣叫做釋出善意嗎?2張燃石油焦的許可證變成2張燃生煤的許可證,還有19張,你跟一般百姓解釋說因為石油焦污染比較重,生煤污染比較輕,所以那2張許可證換成燃煤許可證,這樣叫做行政院的政策?這就是執政的民進黨─不論中央或地方都很有魄力,很有決心,要減煤、要減輕所有的空氣污染!你認為這樣的說法能交代得過去嗎?
    李署長應元:我想雲林縣政府就煤炭使用量減20%這件事情,每2年在審查許可證的核發時,一定也有做這樣的要求,相信劉委員也很清楚。地方在這個部分,它有這樣的權責……
  • 劉委員建國
    所以現在換說地方了?
  • 李署長應元
    不是這樣說……
    劉委員建國:剛剛說減煤部分是經濟部,現在說減20%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你們是中央環保最高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說要減20%,是否真的落實?是否真的到位?如果真的能減20%,那麼當初我問你4年之內要讓PM2.5降低多少,你就不要只告訴我減20%,你可以再多減一點它的趴數,也不用讓行政院長在上星期四說要減18%,讓我嚇了一跳,以為又談到公務人員的18%。你們在國會回答說4年要減20%,行政院在上星期宣布要減18%多,怎麼又減了2%?
  • 李署長應元
    這是4年……
    劉委員建國:難道你們明年1年就要減18%?如果你要這麼跟我說,我在這裡為你鼓掌!我立刻幫你們跟大家說,再忍耐一下,1年就可以減掉18%,4年下來就可以減掉72%……
  • 李署長應元
    劉委員很清楚……
    劉委員建國:我當然清楚!因為我清楚,所以我才會問你。拿兩張燃燒石油焦許可證去換兩張燃燒煤炭許可證,我們可以這樣接受嗎?中央有沒有去喬,大家心知肚明!經濟部、環保署、地方政府及行政院喬到最後,讓該企業緊張的氣氛都沒了,換成百姓要緊張,也讓這些環保團體更憤怒。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作為,本席想不到會變成這樣!行政院長在宣布這件事情之前,有沒有先去跟這些人溝通?環保署有沒有去溝通?經濟部有沒有去溝通?為什麼一次又一次讓人無法信任?為什麼每次說出來的數字都是我們自己在調整,在改變?不是這樣吧!不僅如此,你們還挨了台塑一記回馬槍,台塑的新聞稿寫著:「近年來台灣社會對石油焦潔淨能源製程不是很了解,致這項製程使用石油焦遭外界誤解而引發諸多疑慮,本公司為避免外界對美國能源部公布製程的疑慮,並配合雲林縣政府政策,經審慎考量,決定改用燃煤來取代石油焦。」這是在說什麼?你們都沒有講話,所以他們說的對?你們協調之後,就是太平盛世?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沒有這樣說……
    劉委員建國:但是該企業是這樣說啊!你們說石油焦的燃燒問題要比煤炭來得嚴重,台塑卻說並非如此,他們說台灣社會對石油焦潔淨能源製程不甚了解,我們政府都不說話,是不是他說的都對,所以趕快讓那兩張燒石油焦的許可證改成燃燒煤炭的許可證?一樣發了19張?
    李署長應元:劉委員剛剛說我們沒有溝通,其實我們在委員會討論二行程機車的汰換,包括四大面向、十大措施,環保署就這個部分也跟大家報告過……
    劉委員建國:既然署長提到二行程的部分,我們看106年如果要二行程機車汰換成電動機車補助費是7,000元,如果直接購買補助4,000元,這是環保署的政策,107年是6,000元、3,500元,108年是5,000元、3,000元,109年就沒有了,也就是逐年遞減。你們看建置的點就到這裡,中間的雲、嘉、嘉就不見了,是不是雲林人、嘉義人都比較「細漢」?彰化也沒有!你們是不是要跟我說,雲嘉兩地明年才要設置,若是明年才要設置的話,我們沒辦法享受7,000元、4,000元的補助,只能用6,000元、3,500的部分?抑或是我們要等到108年才能設置,只能用5,000元、3,000元的部分?還是你要跟我說,你們要到109年才設置,我們想要的補助統統都沒有?要知道這個區域的污染是最嚴重的,你們應該優先處理,去跟廠家溝通,在這個地方加強建構。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施政計畫跟先後順序?所以本席剛剛才要你的屬下不要害署長、副署長,這是在搞什麼飛機啊?
    李署長應元:其實嘉義市要引進電動車系統,也是我們主動與他們連絡的,細節部分我請蔡處長針對委員的指教來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彰化部分從今年開始往下佈建,也就是彰化、雲林一直往下……
  • 劉委員建國
    今年彰、雲、嘉、嘉都有?
    蔡處長鴻德:今年從彰化開始,一路往下佈建……
  • 劉委員建國
    本席問的是這一塊要在什麼時候補足?
  • 蔡處長鴻德
    應該是二至三年……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就講對啦!我們今天不提雲林,我們就講嘉義縣、市,嘉義縣市的百姓要在兩年後,也就是108年的時候,106年的時候,這些人都可享受7,000元或4,000元的補助,嘉義市和嘉義縣就只能選擇5,000元或3,000元的補助,這邊也是空氣最糟的地方,不能優先處理都已經很慘了,還跟我們說要兩年後!
    李署長應元:劉委員,這是公平原則,如果是從明年開始,當然是……
    劉委員建國:署長,因為你們講逐年遞減補助……
    李署長應元:對,如果是年底啟動,當然就順延一年……
    劉委員建國:如果你安排雲、嘉、嘉要到後年才能建置完成,就不應該對這些縣民逐年遞減,這會讓人質疑你的公平性何在。
    李署長應元:對於這個公平性,我們一定會要求,今年建置之後,我會去了解。
    劉委員建國:這是補助公平性的部分,另外就空氣污染來說,這個地方理應優先處理,不然你就全部都從大都會─車流量移動污染源最多的地方優先處理,而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去安排,漏掉中間的部分,連台南也沒有。本席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政策執行?
    我們回到主題,請問署長有沒有減煤計畫?本席還沒有提禁煤!你能不能和副署長好好溝通研討,跟行政院有了共識之後,再去對外宣布,這樣對台灣人民才能有所交代。
    李署長應元:謝謝劉委員的提醒,我剛剛說了,政府的整體政策是2035年的用煤要降至30%,再生能源提高至20%,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在機組更換上面包括天然氣機組的更換,都希望能取代煤的部分,或是讓燃煤的效率提高……
    劉委員建國:本席提醒署長,前瞻基礎建設若是沒有重視環保署所提相關政策與施作,本席雖然是執政黨的委員,也未必會支持。所以我要給環保署最大的power,也就是本席剛剛說的,沒有好的環境就沒有好的身體,沒有好的身體就沒有好的經濟,這個問題的邏輯非常簡單,我們已經談論很久了。如果環保署在前瞻建設裡面,沒有一定的比例,大家就很「歹勢」了!
    李署長應元:所以要用空污基金來處理,包括協和電廠一直要……
    劉委員建國:本席請署長、副署長下個星期提出一個具體有效,讓人民可以接受的減煤計畫。
  • 李署長應元
    謝謝。
  •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處理預算解凍案。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接下來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案計68案,我們剛才有協調,請各黨團推派代表說明意見。
    首先請國民黨黨團代表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民黨黨團有幾個案子,本席大概說明如下。有關大陸旅費部分,鑑於現在兩岸的僵局,我們認為應該續凍,如果後續兩岸問題有做進一步處理,環保署有需要的話,我個人非常願意安排解除,分別是第一案、第二案、第二十七案、第二十九案及第三十七案。另外,因為禮拜三本席會針對一些議題做處理,包括垃圾分類,所以希望第二十案保留。第二十四案是有關綠能建構以及垃圾後續處理,因為禮拜三我們也會討論垃圾隨袋徵收和分類的議題,所以也希望第二十四案繼續保留。第二十六案是有關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我認為中央和地方有關法律上的規劃還可以再更釐清,當然如果署長有機會的話,希望能夠進一步跟其他委員溝通。那天詹副署長有告訴本席,你們在6月底才能把空污法版本送進來,空污法是大家非常關注的議題,這個會期應該有機會延會或開臨時會,不管是陳委員瑩或是本席,只要你們把版本送進來,我們都非常樂意儘快排案審查。
    另外,有關書面報告第(三)案、第(四)案、第(十)案及第(二十七)案,我覺得這幾個案子的執行成效還有待加強,無論是在水資源的保護、垃圾分類等等,我覺得還可以再稍加觀察,畢竟現在才4月初,預算也才剛審完沒有多久,如果署長認為有哪一個案子很急,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有必要的話,我都非常樂意安排,我們先保留部分,如果有需要,也歡迎署長跟其他黨團成員再做溝通。謝謝。
    主席: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剛才也都溝通過了,就按照國民黨黨團的意見,這些案子就保留。
    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午已經質詢過了,有關垃圾處理和監測站的部分,本席對環保署的回應不是非常滿意,所以第二十案和第三十八案還是續凍,其他都可以解凍。
  • 主席
    國民黨黨團和時代力量黨團對第二十案都有意見。
    繼續請民進黨黨團代表吳委員玉琴發言。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認為環保署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第(一)案及第(二十二)案這兩案續凍。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是很認真在推動各項修法研議,所有環評委員也都非常認真,而且我們對透明性感到非常驕傲,從第一分鐘到最後一分鐘完全透明。這個部分是比較屬於政策面,對於環評委員和綜計處同仁的努力,我很希望黨團和委員能夠加以協助,至少就這個部分,因為他們真的很認真,對於業界及各方面的意見,我們都正面回應,沒有對任何一個案子表示有任何的困難,都是就事論事,對就對、錯就錯,比如我們三次的審查,專案小組就做一個了斷,我相信外面都能夠瞭解我們的魄力。往後的修法,我們也都願意聆聽各方面的意見,所以請召委和黨團就這個部分予以解凍,謝謝。
    主席:謝謝署長的說明。你提到大家都非常認真,可是我們所拿到書面的解釋並沒有顯示你們的認真,還是非常堅持的表示這不是你們所管,要回歸到哪個單位,所以……
  • 李署長應元
    我來看一下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個單位……
    主席:沒有關係啦,你們再提供一份書面,讓我們更具體瞭解你們的認真程度到哪裡,總之,這個會期還有很多次排案的機會,如果真的看到很認真的書面,我可以儘快在下個禮拜或是下下個禮拜排一次你們的解凍案。
    李署長應元:報告召委,你很多次都讓我超出權限去處理非署長的工作,剛才召委所講這個部分,請容我們做補充,稍後休息時,處長和詹副會立即針對委員認為我們沒有認真的部分做調整和說明。對於環評的部分,我們每一個工作同仁都非常認真,甚至有一個同仁為了某一個案子自動加班2個禮拜,我真的覺得同仁都很優秀,若有不瞭解而做得不夠,那是另外一回事,只要我有要求的部分,我都很滿意大家都能積極配合。針對環評的制度、行政作為、以及子法和母法的修法,我們都很積極在推動;委員若是真的要凍結的話,請金額少一點啦,不要凍結那麼多。
    主席:我們先休息,稍後再討論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過剛才的溝通,我們提出兩個公告,請署長再確認一下日期。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應元: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召委。有關環評相關的認定標準,明天我們可以把文字的部分送到委員辦公室,在月底可以啟動公聽會研商預告程序,月底前沒有問題。另外,有關火車相關的部分,這個禮拜我們也會快馬加鞭,在月底完成相關的文字,謝謝。
    主席:好,在月底完成,當初本席被要求要通過預算審查,不刪環保署的預算,所以我押了4月底這個期限,不能再放了,否則一樣的手法用兩次,這樣會怪怪的。就按照剛才署長的宣示,第一案就解凍。
    有關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案計68案,以上68案除報告事項第(三)案、第(四)案、第(十)案、第(二十二)案及第(二十七)案以及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第二十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第二十九案、第三十七案及第三十八案均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本日沒有書面質詢,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指定。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59分)
User Info
李彥秀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臺北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