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星期三)9時15分至11時51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星期三)9時15分至11時5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智傑
    主席: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2分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3分至下午16時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柯志恩 吳思瑤 蔣乃辛 陳亭妃 張廖萬堅 許智傑 李麗芬
    何欣純 陳學聖 蔡培慧 高金素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吳焜裕 林俊憲 曾銘宗 江啟臣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盧秀燕 陳明文 呂玉玲 鍾孔炤 吳志揚 簡東明 徐榛蔚 邱志偉 劉世芳 王惠美 周陳秀霞 蔡易餘 黃昭順 黃國書
    委員列席20人
    主 席:許召集委員智傑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科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葉芷宜
    (上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9案。【主席宣告:經變更議程,本項議案本日暫不處理】
  • 討論事項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僅詢答不審查)

  •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僅詢答不審查)(相關提案請於106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8案及105年度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等解凍案3案。【主席宣告:經變更議程,本項議案本日暫不處理】

  •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8案及105年度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等解凍案3案。【主席宣告
    經變更議程,本項議案本日暫不處理】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蘇巧慧、柯志恩、張廖萬堅、蔣乃辛、陳亭妃、吳思瑤、許智傑、李麗芬、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何欣純、陳學聖、邱志偉、蔡培慧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科技部部長陳良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改於106年4月18日下午3時30分前提出。

  • 三、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改於106年4月18日下午3時30分前提出。
    (下午)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謝曉星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項目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5案。【主席宣告:經變更議程,本項議案本日暫不處理】
  • 討論事項

  •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僅詢答不審查)

  •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僅詢答不審查)(相關提案請於106年4月19日中午12時前提出)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1案。(僅詢答不處理)【主席宣告:經變更議程,本項議案本日暫不處理】

  •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1案。(僅詢答不處理)【主席宣告
    經變更議程,本項議案本日暫不處理】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柯志恩、吳思瑤、蔣乃辛、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學聖、蔡培慧、蘇巧慧、何欣純、張廖萬堅、許智傑、李麗芬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歐珀、陳亭妃提出書面質詢。)
  •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現在進行預算案之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案計69案,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提案計28案,並進行討論與協商。
  • 壹、預算數部分
  •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 一、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行政院主管)
  •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 二、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科技部主管)
  • 貳、提案部分
  •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

    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 工作計畫
    權利金收入
  • 【V】歲入─增列
    237,048千元。
  • 【】歲出─【】減列
    【】凍結:
    案由:106年度權利金收入列870,872千元,顯有低估,建請增列237,048千元,權利金收入改列1,107,920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所列權利金收入,係各部會估列之智產權收入,歷來所列預算數,均嚴重低估。以105年為例,原列預算數為925,507千元,決算數為1,055,162千元,增加收入數達129,655千元。
    二、106年度權利金收入列870,872千元,顯有低估,建議以105年度決算數為基準,加計5%;依此,應增列237,048千元,權利金收入改列1,107,920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 【V】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 】凍結:
  • 案由

    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6年度編列8億7,087萬2千元,爰提案要求增加本項收入至10億元。
    說明: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科發基金99年度至104年度,每年度權利金收入均低估,平均決算數都較預算數高出1億餘元,顯示歷年權利金收入估算過於保守,根本無法反應實際情況。科技部應參酌實際繳交情形調增,且近年來政府積極檢討科學研究計畫實施成果,尤其鼓勵研發成果應用,權利金收入也應跟著反應向上增加修正。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
  • 【V】歲入─增列
    100,000千元
    案由: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原列870,872千元,建議增列100,000千元。
    說明: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近年權利金收入預算均低估,允宜參酌過去實際繳交情形確實條曾。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自99年度至104年度,權利金收入預算平均數為835,100千元,決算數為945,833千元,平均相差約100,000千元,顯有落差。鑒於104年度權利金收入決算數為962,299千元,而106年度權利金收入預算原列870,872千元,爰此提案增列100,000千元,以符實際情形。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來源─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
  • 【V】歲入─增列
    100,000千元
  • 【】歲出─【】減列
    【】凍結:
  • 案由

    行政院主管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來源─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原列870,872千元,提案增列100,000千元。
    說明:
    科發基金99年度至105年度各年度權利金收入皆低估,平均決算數較預算數高約13%,106年編列權利金收入為870,812千元。以105年預算數為925,507千元,決算為1,067,533,431元,決算高出14.01%。近年政府致力推動科研計畫之研發成果運用,權利金收入應呈增加趨勢,行政院也應審視歷年決算情形覈實估算,爰此,提案增列100,000千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5
    案由:106年度「基金來源」編列「權利金收入」8億7,087萬2千元,提案增列1億元。
    說明:
    科發基金99年度至104年度各年度權利金收入均低估,平均決算數較預算數高1億1,073萬2千元,約13%。106年度「基金來源」編列「權利金收入」8億7,087萬2千元,顯有低估,科技部既大力推動科研計畫之研發成果應用,權利金收入也應呈現增加之趨勢,爰提案增列1億元。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78
    各項費用彙計表─旅運費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各項費用彙暨表─旅運費原列16,707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旅運費多為派員赴國外地區參加會議、訪問、考察、蒐集各類科技資訊所需。惟各類出訪作業,未能明確述明出訪國家地區及具體會議或活動,不利立法院審查監督,應對各項出國計畫予以具體說明。爰此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
  • 【V】歲出─減列
    212,911千元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1,212,911千元,提案建議減列212,911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自由型卓越學研及探索研究計劃為鼓勵大專校院及學研機構自行構思學研卓越之關鍵策略,規劃突破性之作法,並槓桿外在助理,以提振學研實力。此類由學界自主、由下而上提出之學研計畫,近年經費持續減少,反而由上而下式的國家型計劃大幅增加,迭受外界批評,科技部應予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爰此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
  • 【V】歲出─【V】減列
    212,911千元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1,212,911千元,提案建議減列212,911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經科技部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研究期滿應繳交成果報告,並公布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期使研究成果全民共享。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科技部101年度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27%,延後2年公開比率從101年59%,到103年度增加為63%,延後趨勢明顯增加。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僅公開經檢報告,104年度僅2.8%公布完整報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為促進政府研究報告成果全民共享、促進學研為用及科技交流,科技部應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爰此提案減列212,911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8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V】凍結:3,000萬元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原列1,146,000千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
    說明:
    該預算於105年編列1,506,000千元,決算數僅436,441千元,預算執行率僅29%,係因海研船汰舊換新計畫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應業務需要而保留預算。然此二計畫攸關臺灣海洋研究及新創產業發展,實屬重要,科技部應說明預算保留之原因,並儘速執行。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1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自然科學研究發展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自然科學研究發展原列4,484,94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基礎研究為技術創新之基石,惟政府基礎研究投入經費不足,亦如蔡英文總統出席「第十次國家科學技術會議」致詞所述,政府每年大約有1,000億的科研經費,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以應用科技,或是以短期商業化為目標,基礎研究則少於1成。基礎研究中,政府經費投入及民間投資均為重要,為提升國家基礎研究經費及鼓勵民間投入基礎研究,科技部應提出對策。爰此提案凍結經費,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1、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3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473千元 【】凍結:
  • 案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推動「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其中「8.海洋科學研究」原編列127,473千元,建議減列473千元。
    說明:
    近日綠島沿海遭排放油汙事件震驚全國,亦凸顯我國目前對於海洋汙染監測能力不足之問題。惟本預算編列雖著重於海洋研究,但並無針對海洋汙染監測技術之研發進行補助。爰此,建議減列473千元,以示本委員會對海洋研究議題之重視。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5
  • 工作計畫
    自然科學重點研究
  • 【】歲入─增列
  • 【】歲出─【】減列
     【V】凍結:500,000千元
    案由:自然科學重點研究列預算數1,628,759千元,建請凍結500,000千元,俟行政院就各補助項目金額說明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自然科學重點研究列預算數1,628,759千元,其中,380,000千元用於購置固定資產,1,248,759千元用於捐助、補助與獎助。
    二、購置固定資產部分,預算書中業已具體說明,係海洋研究船一、二、三號汰舊換新;惟捐助、補助與獎助部分,僅略提八項計畫(國家理論科學中心、國際天文研究合作、卓越領航計畫、奈米創新應用計畫、新世代地科領域大型核心研究設施維運、海洋船貴重儀器中心、資源衛星接收站、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等),個別補助多寡,未有說明。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6-37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二)工程技術研究發展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二)工程技術研究發展2.工程科技及實作研究原列1,054,591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為推動前瞻通訊網路技術開發與應用,並研擬五大5G技術研發方向,藉以發展前瞻通訊技術及促進現有通訊技術應用升級。惟如科技部陳部長良基於4月13日前瞻基礎建設公聽會所述,國內仍有假數位及頻寬不足情事,不利國家整體技術發展;亦如同2016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指出,國內仍有頻寬不足情形。在發展5G技術前,實應先就現況4G發展不足之處,予以檢討。爰此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4、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7頁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二)工程技術研究發展─2.工程科技及實作研究─2.(2)前瞻通訊網路技術開發與應用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刪減3,000千元【V】凍結:10分之一
  • 案由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二)「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之「2.工程科技及實作研究」項下「2.(2)前瞻通訊網路科技開發與應用計畫」原列83,402千元,予以刪減3,000千元,其餘凍結10分之一。待科技部向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項計畫係為依據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104-106年)下,科技部基於推動科技發展之使命,以研發專案方式推動學研界5G相關之應用普及化。「前瞻通訊網路技術開發與應用」研發專案即在此一目標下的誕生,以期望落實學術及產業密切結合之目標。
    (二)本預算雖是科技部以研發專案的方式推動學研界5G相關應用的普及化,可視為建置5G技術研發之前瞻計畫,但目前國內4G環境建構仍未完整健全,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仍需改進,尤其該項預算報告內容也未提及歷年補助之前瞻研發技術包含哪些項目,例如晶片、通訊、寬頻網路以及上層應用。
    (三)106年度為該預算執行年度的最後一年,但至目前為止台灣無論在前瞻數位建設或原有4G寬頻建置上皆未見具體成效,為監督未來5G技術能落實發展,督促科技部有效運用經費,故本項預算予以刪減3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5、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__38__頁(必填欄位)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工程科技研究
  • 【 】歲入─增列
  • 【V】歲出─【ˇ】減列
    5億元【V】凍結:1億元
    案由:基金用途「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工程科技研究」科目編列4,264,794千元,減列5億元並凍結1億元。
    說明: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工程科技研究」,強調各領域工程科技之研發,惟其基本數據累積與分析亦同等重要,該計畫多為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為鼓勵國內具有農業學科之大專院校亦積極投入農業工程及大數據分析之研發,爰決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鼓勵方案,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8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二)工程技術研究發展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二)工程技術研究發展3.工程科技研究原列4,264,794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EI(工程索引)是美國工程資訊公司出版的著名工程技術類綜合性檢索工具,選用世界上工程技術類期刊2000餘種。收錄文獻幾乎涉及工程技術各個領域,資料來源廣且權威性強。然而我國自2011年至2015年論文發表篇數約2萬篇,甚至於2015年低於2萬,遠不及於中國大陸、美國及日本,而韓國已自2011年與我國相當的2萬餘,成長到2015年接近4萬篇,對於國內工程類論文獲EI收錄偏低情形,應予以檢討。爰此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資料來源
    科技部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7、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9頁(必填欄位)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應用科技部會合作研究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3千萬
    案由:基金用途「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應用科技部會合作研究」科目編列160,000千元,凍結3千萬元。
    說明: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於「推動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應用科技部會合作研究」,僅提及與國防部、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共同推動相關計畫,然本席多次強調科技部應與農委會進行微型農機具與適切農業科技之研發,且應通盤檢視相關預算分配之平衡,為避免國家資源重覆投入,爰提案凍結「應用科技部會合作研究」科目3千萬,俟科技部針對應用科技部會合作研究計畫,提出與農委會共同推動農業適切科技研發之評估方案,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8、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0頁(必填欄位)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農業科學研究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5千萬
    案由:基金用途「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農業科學研究」科目編列596,806千元,凍結5千萬。
    說明: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農業科學研究」,為推動農業科學領域自由型研究計畫,以提升我國農業科學之學術研究水準。近年來,台灣農業面臨極端氣候之考驗,應積極研發各種能夠耐寒、耐旱、耐雨等環境耐受力高的品種,以提高農業面對極端氣候衝擊的韌性。
    惟預算說明將農藝、園藝、農化、食品、漁業與畜牧等學科皆廣納其中,卻無具體推動計畫,為有效掌握農業科學之發展,爰決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推動方案,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1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9-50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十二)加強兩岸科技交流
  • 【V】歲出─減列
    15,000千元 凍結:二分之一
    案由:(十二)加強兩岸科技交流原列30,000千元,提案建議減列15,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各類研究領域之交流經費,亦已編列於各項研究計畫當中,無須重複單獨編列兩岸交流經費,且兩岸科技交流項下未明確說明交流項目,規避立法院監督,若確實有其必要,應具體說明。爰此提案建議減列15,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0、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9頁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十二)加強兩岸科技交流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刪減3,000千元 【V】凍結:
  • 案由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十二)「加強兩岸科技交流」原列30,000千元,予以刪減3,000千元。
    說明:
    (一)該項計畫係為加強兩岸民生科技交流,經查105年度核定延攬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參與研究或教學85人次,協助學術團體辦理兩岸學術科技研討會47場次,為促進兩岸科技交流及加強雙方瞭解,補助學術與科技研究機構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訪問計83人次,受理大陸地區科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科技活動者547人次。
    (二)惟自106年度以來,兩岸交流停滯,且台灣科技人才近年大量外流至中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審酌預算之編列運用,為督促科技部致力於兩岸科技人才交流的同時,也應研擬如何有效留住台灣人才之相關政策,故本項預算予以刪減300萬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1、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49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0千元 【V】凍結:四分之一。
  • 案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推動「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其中「(十二)加強兩岸科技交流」原編列30,000千元,建議減列100千元,並凍結編列額度之四分之一。
    說明:
    本年度有關加強兩岸科技交流事宜,編列30,000千元。惟經查,本基金各計畫中,多數計畫已自行編列與國外交流之必要費用,是否需要獨立編列兩岸交流之預算,不無疑慮。爰此建議減列100千元,並凍結編列額度之四分之一。請主管機關檢討未來有關兩岸交流之預算有無獨立編列之必要,並在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0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V】凍結:三分之一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十三)綜合業務規劃推動支援原列14,440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為了解各國科學研究誠信政策發展趨勢,及世界研究倫理或學術研究評估會議,及辦理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等業務,編列14,440千元。惟國內近年迭有發生違反研究倫理或學術倫理情事,顯見過去政策作為對於維護學術倫理與研究之功能有所不足,應予以檢討。爰此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 】凍結:
  • 案由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下計劃(十四)「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編列預算2,669,863千元,爰提案刪除2億元,凍結5億元。
    說明:
    預算內容為補助「先導型」、「開發型」、「技術及知識應用型」等三種產學合作案,以達到學界與業界互相合作,然近年來產學合作多被外界批評形式大於實質,對於縮短學用落差未有明顯助益,且部分學校尚將產學合作案列為教師評鑑項目,導致出現教師自費進行產學合作的奇怪現象,科技部要如何管理產學合作研究發展?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2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1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106年度編列「產學合作目標導向型計畫」16億9,459萬4千元,爰凍結1千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106年度編列「產學合作目標導向型計畫」16億9,459萬4千元,其中包括補助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102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均為2億元,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降為1億元,而102年度至104年度執行率分別為27%、26%及70%,104年度執行率雖較以往年度增加,仍有改善空間,爰凍結1千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2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2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3億211萬1千元,提案刪減1千萬並凍結5千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3億211萬1千元,內容包括委託專業公司辦理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發明專利維護、委託法律顧問提供研發成果推廣及技轉等業務專業意見、補助計劃衍生之發明專利部分申請費用、學界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等。然科技部101年度至104年度科技經費年平均數為393億,但101年度至104年度研發成果收入年平均僅2.5億元,僅有0.6%,顯見歷年來專利維護及推廣效能不彰,政府科研應用於產業之成果有限,爰此建請刪減1千萬並凍結5千萬元,俟科技部針對專利維護及推廣、科研計畫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2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3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106年度編列「協助新創產業發展與投資」6億4,900萬元,爰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106年度編列「協助新創產業發展與投資」6億4,900萬元,係依行政院104年1月7日鏈結矽谷創新創業規劃作法專案等會議決議,科技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合作推動「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然查科技部所列之KPI值,大部皆為資金面,譬如募資規模,或者新創事業家數,或者舉辦媒合活動幾場等等,然對於如何強化人才及技術面之鏈結,或者如何使台灣新創產業與國際接軌,並無提出更明確之目標值及檢視指標,爰凍結此經費十分之一,俟科技部提出具體說明,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2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 】凍結:
  • 案由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下計劃(十五)「國際科技合作」編列預算809,510千元,爰提案凍結3億元。
    說明:
    本計畫多為獎補助國內學術機構或個人申請與各國學術合作協議單位或歐盟等舉辦交流活動或研究計畫,然經常遭外界質疑認為僅補助多以國立學校為主,重國立、輕私立以及重理工、輕人文等現象,過去曾多次請科技部檢討,目前調整情況為何?另預算中寫明「支援開發中國家科技發展業務,例如東南亞研習班」所指為何?是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2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 】凍結:
  • 案由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下計劃(十六)「前瞻及應用科技」編列預算760,853千元,爰提案刪除1億元,其餘全數凍結。
    說明:
    何謂「前瞻」?綜觀科技部目前提出之科技政策有哪些符合「前瞻」定義?那些屬全球科技前瞻政策?本預算幾乎全數用作獎補助進行國家科技發展政策及計畫規劃,然未見科技部提出先進國家應有之全球前瞻型科技政策,顯見過去幾年計畫執行成效不彰。另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推動也未與社會重大議題如食品安全、禽流感、氣候變化等多有關係,有何「應用」之具體成效?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2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6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十六)前瞻及應用科技
  • 【V】歲出─減列
    60,853千元 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十六)前瞻及應用科技原列760,853千元,提案建議減列60,853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推動前瞻及應用科技業務,包括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管考等工作,以推動相關科技研究,作為科技政策研究智庫之建置與運作。自1998年行政院通過「科技化國家推動方案」、以「技術貿易收支比」趨近於1為目標,達成技術輸入與輸出平衡。惟至今台灣技術貿易收支比仍僅有0.2,而原先低於我國的韓國,則倍增到0.4-0.6之間,顯現科技部對於國內科技研究政策未能有效掌握並提出具體方針與改善措施,有檢討之必要。爰此提案建議減列60,853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3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6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前瞻及應用科技」106年度編列「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7億2,049萬4千元,爰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前瞻及應用科技」106年度編列「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7億2,049萬4千元,包括推動應用科技研究5億0,624萬2千元。統計推動應用科技研究計畫102年度至106年度預算介於4億0,816萬5千元至7億4,254萬1千元間,102年度至104年度執行率僅分別為2%、30%及10%,爰凍結此經費十分之一,俟科技部提出具體改善推動策略,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3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 】凍結:
  • 案由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下計劃(十七)「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管理及移轉支出」編列預算870,872千元,爰提案刪除1億元,凍結2億元。
    說明:
    近年來科技研發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歸屬之爭議不斷,到底技轉或研發成果之收入屬於政府?或是以研發者為主?或是研發者所屬機構為主?各方有不同認定標準,顯見科技部之規定不明確易引以爭端。另外近年來科技研發或技轉收入雖有增加,但與先進國家相比仍有進步空間,科技部未來有何規劃?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3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 】凍結:
  • 案由

    「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下計劃(十八)「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編列預算13,355,988千元,爰提案刪除3億元,凍結95億元(包括「創新產業旗艦計畫」93億1千萬元)。
    說明:
    1.截至105年6月底,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部分項目,如替代能源主軸中心、地熱及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減碳淨煤主軸中心等均出現計畫進度落後情形,原因為何?另外,替代能源主軸中心、地熱及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計畫也出現產業發展、能源及環境效益未如預期等狀況?科技部如何檢討調整?
    2.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整合服務計畫具體內容為何?近年來世界各國屢傳網路駭客攻擊事件,我國如何加強政府部會網路管理?確保資訊安全?
    3.「創新產業旗艦計畫」預算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主要權責單位,科技部如何強化計畫執行控管及透明之資訊揭露?而外界質疑該旗艦計畫之執行根本無法進行定期追蹤考核績效,科技部如何回應?另本計畫讓各部會競爭經費,然計畫內容似與各部會原本公務預算內容有疊床架屋之嫌,其適當性與必要性仍需釐清。爰提案將本計畫預算全數凍結。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33、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9頁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十八)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國家型科技計畫(1)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刪減10,000千元【V】凍結:10分之一
  • 案由

    一、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十八)「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國家型科技計畫(1)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原列1,416,530千元,予以刪減10,000千元,其餘凍結10分之一。待科技部向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期間為103年度至107年度,總經費預計189億2,853萬9千元,其中由科技部主導之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經費為76億4,554萬4千元。
    (二)經查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監察院曾糾正指出「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之量化成效未能與該計畫規劃報告所列各分項計畫之達成目標相互對應,致無法提供各主管機關之管考,亦未能提供往後類似計畫執行之檢討資訊,實有可議之處。」。
    (三)另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則指出,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無論在計畫項目中的替代能源主軸中心、地熱及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減碳淨煤主軸中心之執行進度與效益都不如預期。
    (四)目前政府已明訂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並調整我國能源配比為燃煤30%、燃氣50%、再生能源20%,顯見其替代能源之有效研究已迫在眉睫。為督促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就產業化、能源及環境效益能達到預期,避免第二期經費再度遭到監察院糾正,為有效監督該預算合理編列運用,爰該預算予以刪減10,000千元,其餘凍結10分之一。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3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9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14億1,653萬元,提案凍結一億,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雖著重產業化、能源及環境效益,然部分項目產生效益未如預期,例如:
    1.替代能源主軸中心:預期截至105年底生質能將促進業界投資20億元,約可創造1,000人次就業機會,然因生質能料源多在東南亞地區,我國暫無吸引投資之誘因,爰效益未如預期;又替代能源預期增加年產值40億元,截至105年6月底,僅增加1億2,638萬9千元。
    2.地熱及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105年度地熱預期減碳量32萬噸,天然氣水合物預期促進廠商投資300萬元,因地熱電廠尚未商轉及增設,及天然氣水合物就原製造儀器設備使用情況改良精進,皆未產生預期效益。
    爰提案凍結一億,俟科技部提出具體改善辦法,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3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0
  • 工作計畫
    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維運計畫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凍結: 30,000千元
    案由:國家型科技計畫僅存能源國家型計劃第2期進行中,且自2019年起,即無國家型科技計畫,爰凍結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維運計畫30,000千元,俟行政院對本辦公室未來存廢及運作方式提出說明,始得動支。
    說明:
    一、政府自2008年起施行國家型科技計畫,陸續推動13類別計畫,期數不等,期程最少5年,部分甚至超過10年,惟現今僅存能源國家型計劃第2期正進行中。
    二、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維運計畫本年度編列預算尚達45,869千元,惟自2019年起,即無國家型科技計畫,本辦公室是否繼續設置,若續設又如何運作,行政院應提出說明。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3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0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非國家型科技計畫118億9,358萬9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非國家型科技計畫118億9,358萬9千元。跨部會署執行之非國家型科技計畫依其性質分為二類,一類為因應國內外科技情勢之快速變動,配合政府檢討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議需即時執行之重要科技政策,所推動跨部會署執行之突發性、急迫性科技事務;另一類為行政院重要科技政策或行政院交辦事項,需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事務等。原則上各部會署執行之計畫應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然跨部會署執行之非國家型科技計畫呈逐年增加趨勢,至106年度達118億9,358萬9千元,而跨部會署執行之非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利立法院審議及監督,應該設定合理上限,以免持續增加不利監督,爰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提出具體改善辦法,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3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0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18億5,000萬元,提案減列1千萬,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18億5,000萬元,係因應行政院具重大、急迫性科技施政或方案之推動而編列,計畫之補助期程以1年為原則,均用於適時支持具時效性或政策推動需求,且執行單位未及編列預算支應之科技發展計畫,惟計畫後續經費,則以由主管部會自行納入年度科技預算編列為原則。然查科技會報辦公室之行政經費,除政策協調組及行政組經費由公務預算編列外,其餘生衛醫農組、人才產業法制組、科技創新組及資通光電組則由科發基金「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支應,似與為因應行政院具重大、急迫性科技施政或方案之推動原則不符,爰提案減列1千萬,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辦法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3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0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創新產業旗艦計畫」(簡稱旗艦計畫)編列93.1億,爰減列30億,餘全數凍結,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創新產業旗艦計畫」93億1,000萬元,然此計畫經費臨時由整體國家科技預算抽出控留,而由科技會報做計劃審核及分配,嚴重違反例行年度科部署科技計畫之規畫執行,且根據科技會報說明此旗艦計畫與一般科研計畫不同,將有新的精進專案管理機制,引進「專責諮議專家」模式,計畫執行不佳將有退場機制,然產業創新旗艦計畫說明書又提到107年度起,將配合立法院預算審議時程,提前完成計畫申請與審議作業,納入部會署科技預算之執行,則未來計畫究由部會自評,或科技部審查,或由科技會報審查,其計畫管理機制為何?未見具體說明,爰減列此預算經費30億,餘全數凍結,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3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0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創新產業旗艦計畫」(簡稱旗艦計畫)項下編列「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計畫」7億,爰凍結7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6年度編列「創新產業旗艦計畫」93億1,000萬元,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主導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計畫」編列7億,其中規劃1億元經費導入科研計畫專案管理機制。然93.1億的創新產業旗艦計畫是由科發基金管理會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共同審查,且行政院科技會報負責全程的管控作業。旗艦計畫總目標說明提到,本次計畫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在計畫管理上採多項精進作法,例如設定計畫里程碑、鼓勵建立專案計畫管理團隊、聘用專職諮議委員等,且創新旗艦計畫標榜年度管考績效不佳的話,計畫需退場兼吐回預算。科技會報辦公室既負責管考創新產業旗艦計畫,本身又申請7億經費預算,是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新管考原則及所謂精進作法為何,與「非創新產業旗艦計畫」之科研計畫管考原則差異性為何?會否有疊床架屋之虞,未見具體說明,爰凍結此預算7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4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 【 】歲入─增列
  • 【V】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目下,(十九)「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編列預算400,000千元,爰提案刪除2億元,其餘全數凍結。
    說明:本預算中1億1,700萬元購置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土地,2億8,300萬元補助聯合研究中心建物及設施之建置,綠能產業範圍極廣,沙崙綠能科學城規劃之重點發展項目,應整合相關學研機構研發能量,審慎考量產業特性,完善未來研發、試量產、量產間之鏈結機制,以利產業研發人才進駐。在沙崙綠能科學城發展方向不明,且與現有科學園區之功能差異尚待釐清之情形下,爰提案刪除2億元,其餘全數凍結。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4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1
    案由:「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4億元,提案刪減1億其餘全數凍結,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4億元,內容包括「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中心」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建置,補助辦理建物及設施建置、整合法人及學研資源、提升國家整體綠能研發能量等等。此案屬於「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有77.91億元,然查政府新新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此案又歸為「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之一,部分經費欲以特別預算編列之,顯見計畫編列草率,預算支用原則未有一致性,影響未來考核預算支用之效益,提案刪減1億其餘全數凍結,俟科技部提出更具體之說明,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4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1頁
    二、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
  • 【 】歲入─增列
  • 【 】歲出─【 】減列
     【 】凍結:10分之一
  • 案由

    人才培育為一國科技產業發展基本,「每年選派近百位博士生到美國矽谷受訓」為目前育才政策亮點,然而科技部尚未就開政策擬定具體規劃,且與過往政策有重複之虞,爰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3,039,941千元之10分之一,待科技部就「博士生赴矽谷受訓」政策細部規畫,以及與其餘矽谷有關政策之差異,向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每年選派近百位博士生到美國矽谷受訓」為科技部人才培育政策亮點,然而該計畫目前計畫期程、短長程目標等規畫仍不明確。再者,科技部曾於103年「矽谷科技創業培訓計畫」,評選出10個學研或新創團隊到矽谷接受為期1-3個月的育成課程;104年「台灣創新創業中心建置計畫」在矽谷成立創新創業中心,並補助新創團隊赴矽谷研修,上述兩政策與目前的「博士生赴矽谷受訓」政策差異為何?爰要求科技部就上開事項,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43、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2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996千元【】凍結:
  • 案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推動「二、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其中「(三)研究獎勵」中之「(2)專業服務費」原編列14,996千元,建議減列996千元。
    說明:
    本預算編列作為總統科學獎、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及學術研究獎項頒獎活動相關費用。惟近年台灣產業升級進度停滯不前,學界、產業界皆指出傑出研究獎之遴選方式使學者致力於論文撰寫,而無心投入產業之基礎研究,雖近年有改善但仍差強人意。爰此,建議減列996千元,並請科技部針對各獎項之遴選標準做出檢討。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4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 【V】歲出─減列
    22,694千元 凍結:十分之一
    案由: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原列622,694千元,提案建議減列22,694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為提升我國學術績效並引進國際人才,行政院於99年7月30日核定教育部「延攬及留住?j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下稱彈薪方案),相關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支應。
    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彈薪方案新聘人才比例常年低迷,至104年度仍僅佔整體人數14.56%。儘管科技部對申請獎勵人數訂有上限,惟未計入教育部補助之部分,相關經費之運用,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共同檢討,並訂定一致性並共同執行之方案。
    綜合前述,提案建議減列22,694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4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發展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1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旅運費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100千元 【】凍結:
  • 案由

    行政院主管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旅運費原列4,324千元,提案減列1,100千元。
    說明:
    本項目中編列之旅運費於105年對於該項目編列同為4,324千元,然查104年度決算數為2,957千元、105年度決算數為2,915千元,鑒此該項目費用實際支用皆未達該年度預算四分之三,提案減列1,100千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46、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有關學術品質,係以「論文被引用數/論文篇數」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為4.8,惟查Thomson Reuters所屬之InCites資料庫,台灣在2010-2014年間,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比值為4.81,2011-2015年則已增至5.2,顯見該年度目標值過於保守,建議本關鍵績效指標參考2010-2014世界平均值,改列5.42,以示政府提升國內研究品質之決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47、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依自定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計畫,包括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及跨部會署科技計畫二大類,補助金額高於一般計畫補助,以本年為例,至3月底止,共補助66案,其中金額最少者為750萬(科發基金行政業務計畫),最高者甚至達5億7,300萬(經濟部技術處,5G通訊系統與應用旗艦計畫);另查本補助自2009年以來至本年3月底止,共補助1,096案,其中160案執行中,46案尚未達繳交期限,75案未繳交研究報告,397案研究成果暫不公開,顯見本管理會之補助計畫,其定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行政業務計畫竟然由本補助支應)、審核、管控(9%未繳交)及成果發表(已繳交研究成果者,近半數不公開),均有改進之必要,爰請科技部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48、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106年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所列基金用途,其中自然科學研究發展計劃,有大氣科學研究(135,838千元)、物理學研究(750,027千元)、化學研究(828,566千元)、數學研究(180,621千元)、地球科學研究(269,101千元)、統計科學研究(106,550千元)、海洋科學研究(127,473千元),其所列預算數,自103年度至106年度4年間,完全一致,另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計畫,亦連續4年列相同預算數(2,550,603千元),金額龐大,但其下並無細分學科列出預算數,顯見本基金於編列上述預算時,僅援例編列相同額度,並無審酌考核,爰請科技部進行檢討及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49、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係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2條規定而設,同法第13條並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保管運用,爰依預算法第4條基金種類,屬有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惟查本基金自2012年至2016年決算數,權利金收入占基金用途之比率,平均不及3%,而國庫撥補金額,站基金用途之比率,甚至超過百分之百(詳附表),顯見本特別收入基金,幾乎完全由國庫支應,爰請科技部就權利金收入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立法之意旨。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50、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政府自2008年起施行國家型科技計畫,陸續推動電信、網路通訊、晶片系統、智慧電子、奈米、能源、農業生技、生技製藥、基因體醫學、生技醫藥、防災、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等13類別計畫,期數不等,期程最少5年,部分甚至超過10年,惟現今僅存能源國家型計劃第2期正進行中;查國家型科技計畫係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並因應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之需要,且具有經濟規模效益,鑒於歷來政府投入國家型科技計畫預算至為可觀(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即超過550億元),此前所有國家型科技計畫施行成效如何,爾後是否再推出國家型科技計畫,科技部應具體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51、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衡量一國之學術研究水準,指標頗多,近年來政府部門常用Thomson Reuters所屬之InCites資料庫,比較各國之「論文相對影響力」,倘該國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與全球平均被引用次數相同者,比值為1,高於1代表該國論文影響力高於世界平均水準,低於1則反之;據此資料,我國在1981-1985年期間,比值為0.50,與此相當者,計有希臘、香港、南韓、西班牙等國,新加坡則僅有0.33,惟至2010-2014年期間,新加坡後來居上,比值高達1.55,希臘、香港、西班牙等,比值亦均高於1,台灣則只有0.89,仍低於比值1(詳附表),在22個主要領域中,只有農業科學(1.41)、太空科學(1.26)、物理(1.07)、工程(1.01)及地球科學(1)等5領域高於或等於世界平均值,顯見台灣學術研究進步之幅度,仍有努力之空間,爰請科技部就此議題,進行分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院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5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近5年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所定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除2013年與2014年相同外,爾後年度變化極大,2013年所定8項績效指標中,僅存「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乙項持續列入往後年度績效指標,2017年所定12項指標,僅3指標與前年同(詳附表),如此變動,不僅無法比較各年度施政成果優劣,亦無從對本基金績效進行長期追蹤考核,爰請科技部重新檢討,訂定長期性之關鍵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5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主決議
    說明:
    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出版學術刊物編印及部務報導編列相關預算,目前科技部有固定出版「科學發展」之月刊,並於科技部網站上提供網路訂閱與展售店家相關訊息,據科技部提供之資料,從2016年1月至2017年的3月,科學發展月刊一共印製33,800本,販售卻只售出118本,只佔百分比中的0.34%,且尚無訂閱戶數,表現不甚理想,建請科技部應針對月刊訂閱銷售不佳做出改善。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吳思瑤
    5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科學發展基金
    主決議
    說明:
    媒體報導,前新南向政策辦公室主任黃志芳曾表示,對於新南向政策有一窩蜂之憂慮,並提到「有些單位會把本來就在做的事重新包裝,硬要跟新南向扯上關係,但內容根本一樣;有的單位積極往東南亞考察,反而搞得許多台商不勝其擾。」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科發基金之評估報告所載,科技部新南向政策各項推動措施未於預算案單獨列說明,分散於各機關及各分項計畫;並提及預算案編列時尚未就推動新南向政策全盤考量,此恐助長前述之憂慮。
    故科發基金來年編列新南向相關計畫時,應有明確之政策目標與整體考量,使相關資源得妥善運用。
    新南向以外,亦是如此,應避免學研機構,僅為爭取資源而提出計畫。應考量學研機構於相關領域之既有資源與相關經驗,惟不應以論文出本為單一指標。科技部應對相關事項積極協調,並主動盤點各國內學研機構之優勢,以提升科發基金整體使用效益。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5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科學發展基金
    主決議
    為響應性別主流化,科學發展基金編有性別科技研究等相關捐補助。同時有進行性別人才培育等作為。然,經搜尋科發基金預算書全文,對重要性不下於性別議題之人權議題卻隻字未提。
    蔡英文總統於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曾提到,「人權的範疇不只是民主及自由」,並提到「人權的議題應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科發基金理應推動相關研究,以作為教育之基礎。
    此外,當代,科技與人權議題時常發生互動,如科技與社會(STS)領域研究即時常涉及科技發展與人文價值之權衡,而人權自當可作為相關權衡之基準。
    故提案建議科發基金應仿效對性別議題,對人權議題予以鼓勵,尤其應著力推動人權教育、人權教材研發或人權知識普及相關計畫,研議提出相關計畫徵求公告,以回應總統對人權推動之期待。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56、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本年度編列400,000千元,用以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計畫。其中117,000千元用以購置土地;另283,000千元,用以推動「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中心」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之建置。惟沙崙綠能科學城為南台灣科學發展之重要橋頭堡,此一政策應以謹慎為上策。爰此請科技部於106年7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提出未來沙崙綠能科學城之招商計畫與時程,另並提出學研與產業間之具體連結計畫供本委員會參考。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57、
    主決議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穿戴式裝置小蘋果園計畫,106年度編列125,000千元,惟預算書中並無詳細說明本計畫之願景與預期達成之效果,請科技部於106年5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提出本計畫之書面報告,以說明其詳細方針與預期成效。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58、
  • 單位名稱
    科技部
    主決議
    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2016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排名第14,較104年退步3名。在亞太地區我國排名維持第3,僅次於香港、新加坡。其中「基礎建設」排名第19,較104年滑落1名,「技術建設」與「科學建設」項目因為科技相關法規支持創新仍有努力空間、科研水準尚待提升、產學合作差強人意、科學研究立法不足等。為使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效落實,科技部應檢討相關項目落後之原因,並提出因應及強化之對策。爰此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前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59、
  • 單位名稱
    科技部
    主決議
    自由型卓越學研及探索研究計畫為鼓勵大專校院及學研機構自行構思學研卓越之關鍵策略,規劃突破性之作法,並槓桿外在助理,以提振學研實力。此類由學界自主、由下而上提出之學研計畫,近年經費持續減少,反而由上而下式的國家型計畫大幅增加,迭受外界批評,科技部應予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60、
  • 單位名稱
    科技部
    主決議
    政府各部會相關委託研究計劃均需公布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期使研究成果全民共享。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科技部101年度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27%,延後2年公開比率從101年59%,到103年度增加為63%,延後趨勢明顯增加。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僅公開經檢報告,104年度僅2.8%公布完整報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為促進政府研究報告成果全民共享、促進學研為用及科技交流,科技部除應檢討科技部暨所屬單位之委託計畫公開情形,並應針對如何促進各部會之委託研究報告依規定公開上網部分,一併提出改善措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61、
  • 單位名稱
    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中心
    主決議
    現行防災科技整合研究計畫,未納入火山災害及其相關災害管理等課題。為強化國家對於火山災害之因應能力,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爰此提案要求國家災害防救中心就火山災害相關之整備及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研擬,於六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62、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我國長期有重理工輕人文的現象,以科發基金用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經費分配情況為例,該計畫總經費達412.1億元,其中自然科學類(自然科學、理工、生醫、科教)經費分配171.7億元,社會科學類(人文社會、性別)經費分配為32.2億元,其他類(如:跨領域研究、培育學者及團隊、綜合業務……等)經費編列208.2億元,而其他類之經費又多為自然理工類之研究案。再以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核定率來看,近三年人社類核定率為43-45%之間,不僅低於平均核定率48%,更是在103、104年敬陪末座,105年倒數第二。科技部應研擬相關提振我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風氣,以均衡自然及社會科學之發展,並於六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3、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中心」及「綠能科技示範廠欲」建置,原編列於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計畫內容也強調配合研發中心引進企業研發能量,推動綠能科技示範應用,在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綠能建設後,106至113年會有162.2億之特別預算,官方總投入333.2億元。惟106年113年預估企業投入研發金額為40億元,與其他綠能項目之預期投資落差甚大,以官方投入333.2億元的比例來說,吸引民間投資的預估成效是否有過於低估的問題,沙崙綠能科學城最終目標為鏈結產業,發展綠能生態系,應有更積極之民間研究經費導入計畫。相關研議資料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4、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近日發生大專校院教師入閣擔任政務官或於本院擔任立法委員,卻仍繼續主持其校內原有之研究計畫,並有支領主持經費之情況。優秀之大專校院教師擔任重要公職人員,有助於推動臺灣整體發展,為避免私下利益輸送、球員兼裁判之情事發生,理應暫停或終止原有之研究計畫,惟其原先於校內所主持之計畫若中斷,對臺灣學術發展又未必是件好事。在利益迴避及國家發展間應如何拿捏,科技部應明訂規範,以利相關人員遵守,並於一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5、
  •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科技部近年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不僅能促進國內產業轉型、提升研發能力,也能鼓勵大專校院教師推廣研究成果,減少學用落差,進而促進產業升級。惟在歷年產業合作相關子計畫中,技職校院不論核定經費或核定率皆較一般大學低,事後科技部評選績優產學技術聯盟、傑出科學研究獎(產學類)也少有技職校院教師得獎。科學技術發展不應只著重在一般大學,若技職校院被邊緣化、無法取得足夠之資源,對台灣技職發展會變成雪上加霜。爰要求科技部應提出有效鼓勵技職校院參與研究及產學合作之方案,以帶動技職發展,並於六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6、
    主決議
    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科技部與教育部配合執行行政院99年核定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科技部配合彈性薪資方案106年度預算案數7億8,269萬4千元。為加強延攬新進人才,科技部自101年度起調整預算配置,移撥部分經費專門用於延攬新進人才,101年新聘人才為46人,104年雖增加至646人,仍僅占當年度留任人才3,791的17%。科技部於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訂有申請獎勵人數不超過申請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總人數20%之上限規定,但僅限於科技部補助範圍,爰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針就此彈性薪資方案整體性的規範提出改善方案,以提升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的效果,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67、
    主決議
    科發基金每年編列200多億之學術專題研究計畫,以106年度而言相關經費編列214億多,依照規定研究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應供立即公開查詢。但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根據統計科技部101年度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占27%,延後1年及延後2年公開者各占12%及61%,且延後2年公開比率由101年度之59%,增加至103年度之63%,延後趨勢益趨明顯。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予報告公開之緩衝期限,固有其專利保護、技術移轉等實際需要之考量,但多數選擇延後公開,也不利重要且具時效性之研究成果即時分享交流。鑒於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應以公開為原則。科技部應針就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之公開,例如時效性及擴散性提出檢討,以有利學術分享交流,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68、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有關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每年皆有針對「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預算項目,惟查歷年預算書中都未列出整體專案補助經費預算,雖此編列方式為考量科技發展具變化快速之特性,係為彈性調整經費配置,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但比較近三年度(104-106年度)預算內容,104年度是以「推動具有前瞻性、跨領域整合或具有改善研發環境、提升基礎設施利用及增進團隊合作溝通合作等性質之計畫」等項目方式編列;105年度則是與106年度相同以「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或因應世界重要前瞻議題及趨勢等重點研究計畫」項目方式編列。
    檢視所補助的專案計畫發現,近三年其補助的計畫內容多集中於同樣項目,恐非如預算考量的係為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爰此科技部宜檢討該補助項目之妥適性,應將整體預算經費詳列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年度預算書中以避免影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審議與監督。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69、
  •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主決議
    一、針對「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4億元,其中1億1,700萬元購置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土地,2億8,300萬元補助聯合研究中心建物及設施之建置,執行先期規劃及相關審議程序等,暨補助辦理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示範場域」規劃作業。
    二、又查,綠能聯合研究中心之最新進度為:(一)、3月28日設計監造案決標,由台灣世曦及九典建築師事務所聯合承攬。(二)、3月29~4月7日彙整各進駐單位需求。(三)、4月14日科技部邀集相關單位,確認建築功能、外型等,並獲原則上的同意。
  • 綠能科技創新產業園區始自104年起即由本席及中央等共同爭取建置沙崙綠智能生活示範村,並將沙崙綠能科技園區做為帶動台南和南部整體經濟發展砥柱,爰此,建請科技部務必盡早統合完成原能會等進駐單位,一同加速技術開發及縮短相關建設期程,落實產業創新、帶動台南與南部地區整體經濟發展,並且於一個月內將上開進度書面報告送至本席辦公室。

  • 三、綠能科技創新產業園區始自104年起即由本席及中央等共同爭取建置沙崙綠智能生活示範村,並將沙崙綠能科技園區做為帶動台南和南部整體經濟發展砥柱,爰此,建請科技部務必盡早統合完成原能會等進駐單位,一同加速技術開發及縮短相關建設期程,落實產業創新、帶動台南與南部地區整體經濟發展,並且於一個月內將上開進度書面報告送至本席辦公室。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 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

    1、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7
  • 工作計畫
    業務外收入
  • 【√】歲入─增列
    200,000千元。
  •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106年度業務外收入列46,725千元,顯有低估,建請增列200,000千元,業務外收入改列246,725千元。
    說明:
    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所列業務外收入,歷年均低估,以致超收1億元至接近3億元不等,預算達成率甚至達1006%。
    二、106年業務外收入僅編列46,725千元,顯然低估,參考前4年決算,超收金額平均超過2億元,爰請增列200,000千元,業務外收入改列246,725千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2、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27
    案由:科工基金106年度土地出租成本編列43億9,332萬1千元,建議減列5千萬,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科工基金106年度土地出租成本編列43億9,332萬1千元,106年土地出租收支相抵雖有賸餘15億餘元,但部分園區產生短絀,原因為土地出租率不佳,截至105年8月底止,各園區規劃可供出租土地計1,604.33公頃,已出租面積為1,427.65公頃,尚有176.68公頃未出租,而其中竹科之宜蘭園區出租率僅2.38%、新竹生醫園區及銅鑼園區分別為65.74%及42.97%,中科之二林園區僅有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為47.07%。另查104年土地出租成本決算為42億9,628萬8千元,相差將近1億,為樽節開支,爰建議減列此預算5千萬,餘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針就部分績效欠佳之園區加強招商提出改善之道,以增加土地出租率,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3、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39
    案由:銅鑼科學園區出租土地成本原列325,080千元,建議減列為277,636千元。
    說明:科工基金106年度土地出租收支相抵雖有賸餘15億餘元,惟部分園區土地出租係產生短絀,其中銅鑼園區短絀1億7,278萬8千元,106年銅鑼園區出租土地成本325,080千元,然查104年度決算數土地出租成本為277,636千元,建議樽節開支,106年銅鑼園區土地出租成本減列為277,636千元。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4、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68
    案由:宜蘭科學園區出租土地成本原列105,776千元,建議減列為88,814千元。
    說明:科工基金106年度土地出租收支相抵雖有賸餘15億餘元,惟部分園區土地出租係產生短絀,其中宜蘭園區短絀8,080萬4千元,106年宜蘭園區出租土地成本105,776千元,然查104年度決算數土地出租成本為88,817千元,建議樽節開支,106年宜蘭園區土地出租成本減列為88,817千元。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5、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62
    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勞務收入─服務收入─污水處理收入
  • 【V】歲入─增列
    80,000千元
  • 【】歲出─【 】減列
     【】凍結:
  • 案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勞務收入─服務收入─污水處理收入,原列126,713千元,提案增列80,000千元。
    說明: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污水處理收入為126,713千元,支出成本編列預算數為307,368千元,餘絀-180,655千元。經查園區污水處理項目每立方公尺收入單價為15.78元,處理成本為50.01元,為我國科學園區中,園區土地出租率最高,污水處理餘絀金額最多之園區。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科技部應檢討污水處理收入之費用收取。爰此,提案增列80,000千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59
  • 【V】歲入─增列
    547千元
  • 【】歲出─【】減列
    【】凍結:
  • 案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虎尾園區」之「勞務收入」其中之「污水處理收入」原編列8,213千元,建議增列547千元,至8,760千元。
    說明:
    本年度編列污水處理作業之收入為2,226,123千元,而成本為2,501,652千元,明顯入不敷出。基於鼓勵園區發展之立場,設置污水處理廠協助處理廠商產生之污水乃屬當然,惟仍須恪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科學工業管理局轄下,以虎尾園區之單位污水處理收費最為低廉,僅15千元;然而成本卻高達每單位92.05千元。爰此,建議調升虎尾園區處理污水之收費每單位調升1千元,並請科技部全面檢討污水處理之收費方式。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7、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28
    5112高等研究園區管理成本
  • 【V】歲出─凍結
    三分之一
    案由:高等研究園區管理成本原列11,999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內迄105年8月底,非法占用之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達374戶,無償借用之眷屬宿舍亦逾千戶;其中,非法占用之眷屬宿舍戶數較104年底之109戶,又增加70戶,顯見處理不當。且已回收之宿舍未規劃暫時利用措施,造成回收後反成為閒置設施。綜合前述,管理局應積極收回宿舍,並在整體回收完成前,就部分回收之房舍規劃暫時運用方案,以利活化國產。爰此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8、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 單位預算書頁次
    311
    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出租土地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 【 】歲入─增列
  • 【V】歲出─【V】減列
    1,090千元 【】凍結:
  • 案由

    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出租土地成本中專業服務費原列2,180千元,提案減列1,090千元。
    說明:
    105年對於該項目亦編列2,180千元之費用,然查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后里園區,對於該園區七星農場部分95年7月31日環保署公告環評審查結論,有環保團體提起撤銷環評結論的行政訴訟,該案雙方於103年8月8日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簽字和解。後續也並無大型訴訟之爭訟情形,同類型經費又高出其他園區編列金額甚多,連續兩年編列2,180千元,104年決算數為171千元,鑒此,提案減列1,090千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9、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近年來業務收入之決算數,與所定法定預算頗有差距,105年度差距甚至達15億7,366萬元,預算達成率尚不及9成,106年度業務收入預算數列151億2,988萬元,恐難達成(附表),請科技部檢討原因並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0、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服務收入之決算數,103年為16億1,371萬8,704元,104年為16億3,632萬640元,105年為16億4,370萬3,603元,均與各該年度法定預算(103年為20億7,938萬4,000元,104年為22億6,818萬1,000元,105年為23億9,216萬3,000元)有相當差距,查其原因,均稱「主要係廠商積極進行廢水回收及節水措施、園區廠商產能及進駐廠商家數未如預期及廠商排放廢水水質較預期佳致污水處理實際收入較預期減少所致」,惟此一情形若不改進,則106年度服務收入預算數23億9,995萬4千元,顯然不可能達成,爰請科技部提出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1、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設置計畫於98年11月19日經行政院核定,依據該園區籌設計畫書,未來預估可引進廠商家數約為120家,北核心研究區引進企業研發家數約為130家,共約250家,每年可投入研發支出約50億元,可引進研發就業人口7,500人,惟本案實施迄今,因周邊缺乏一流學術研究機構,吸引廠商進駐誘因不足,致258.97公頃園區,僅規劃17.91公頃可出租土地,目前已出租土地僅8.43公頃,距原始規劃構想,差距頗大,另本計畫之財務自償率,從原核定之7.93%,在100年提升為25.9%,105年3月又修正為27.77%,仍屬偏低,本園區之定位、功能,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爰請科技部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2、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目前所設置13個園區中,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已或接近飽和,但如宜蘭園區、銅鑼園區、二林園區及高等研究園區等,其園區土地出租率多年未見大幅提升(附表),請科技部檢討原因及研擬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3、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列有5項專案計畫,分別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基地籌設計畫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其中各專案計畫之效益分析,項目不盡相同,分析也不合理,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評估可提供15萬個就業機會,但現況該園區就業人數即已超過15萬人,再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評估產值可達兆元,並提供8萬個就業機會,但該園區105年度營業額僅5000億元,106年2月就業人數僅4萬人,顯見該效益分析誇大不實,爰請科技部統一各科學園區效益分系項目,並重新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4、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政府陸續擴張建設科學園區,相關財務問題逐漸浮現,科工基金106年度編列專案計畫22億9,720萬9千元,預計年底舉債金額達1,144億0,987萬4千元,迄今已核定開發經費達3,152.65億元。94年度起除竹科新竹園區營運年年產生賸餘外,其餘新設或擴建園區營運欠佳,部分園區甚至年年短絀;為支應新設及擴建園區之開發建設成本,科工基金除國庫撥款挹注外,舉債遽增,本息償還壓力沉重。爰提案要求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積極提升園區經營績效,並確實檢討評估新設或擴建園區之財務效益,以維科工基金之財務健全,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5、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中科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6億4,645萬6千元,其中二林園區建設計畫編列1億0,857萬6千元。目前二林園區正進行二階環評作業,中科管理局承諾審查程序完成前不會進行原審查通過開發行為以外之新建或擴建開發行為。以前年度因環評因素致執行率偏低,現階段僅執行為因應天然災害之公共安全、防災相關工程,但106年度仍編列二林園區開發建設預算。爰提案要求中科管理局積極依環評規定辦理,以利計畫如期執行,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6、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科工基金106年度土地租金收入編列59億5,468萬2千元,出租土地成本編列43億9,332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土地出租賸餘為15億6,136萬1千元,但部分園區土地出租收支短絀,土地出租率仍待提升。爰提案要求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加強招商以提高出租率。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7、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科工基金106年度雜項收入編列1,508萬5千元,其中包括沒入廠商投資保證金收入110萬元,分別為竹科新竹園區100萬元及南科臺南園區10萬元。經核准實施投資計畫之園區事業,應按規定繳納公司股本千分之3之保證金。科工基金最近3年度沒入廠商投資保證金收入決算數均遠高於預算數,104年度竹科及中科未能完成投資計畫而被沒入投資保證金之廠商家數較前2年度增加。爰提案要求各科學園區管理局適當協助及輔導廠商完成投資計畫,俾達成廠商進駐之預期效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8、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說明:
    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內現僅有中部科學園區之高等研究園區編有幼兒園相關費用;另於新竹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設有幼兒園部。
    但科學園區之範圍全台共有13基地,相關托育資源之提供相較之下較為稀少。建請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協助了解園區內公共托育需求已確認現有資源是否有所不足;並向教育部諮詢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之經營模式。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19、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主決議
    說明:
    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編有警察人員之相關預算。相關預算暨編列於基金內部,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自應有協助督導之責。
    查園區內住戶,屢有向警察人員提出為民服務之請求。為民服務雖值得嘉許,但若請求過度涉入私人事務,則有未妥。故建議以下事項:
    一、當警察人員遭遇相關請求,若已明顯超越警察勤務範圍,管理局應協助溝通、協調,確保警察為民服務項目能處於合理範圍,也避免警察勤務過重。
    二、為民服務之對象,不應基於身分、地位而有差別。對民眾之需求應平等對待。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20、
    主決議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本年度編列污水處理作業之收入為2,226,123千元,而成本為2,501,652千元,明顯入不敷出。基於鼓勵園區發展之立場,設置污水處理廠協助處理廠商產生之污水乃屬當然,惟仍須恪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爰此,請科技部於106年6月30日前向本委員會提出各園區污水處理廠開源節流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1、
  • 單位名稱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主決議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汙泥焚化爐及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2、
  • 單位名稱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主決議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中興體育館(小巨蛋)」、「中興游泳池」及「南投縣中興新村光華藝術村」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亦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3、
  • 單位名稱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主決議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台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健康生活館健身館及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第一座立體停車場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亦應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4、
  • 單位名稱
    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106年度籌設計畫經費為117,592千元,截至105年8月該園區仍有374戶非法占用之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該園亦編列2,550千元之訴訟相關費用,非法占用不利園區未來發展,又徒生管養成本,科技部應儘速擬定處理優先順序及時程。相關處置辦法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25、
  • 單位名稱
    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106年度建設計畫編列108,576千元。截至105年8月土地出租率為17.31%,招商情形不甚理想,又逐年建設計畫經費104年編列1,448,0711千元,105年編列120,273千元,該園之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初稿於105年5月完成,並於105年12月完成公聽會等程序,預期於106年度通過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科技部於106年應儘速辦理相關開發、招商計畫。相關期程及招商計畫於六個月內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26、
  • 單位名稱
    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污水處理收入為126,713千元,支出成本編列預算數為307,368千元,餘絀-180,655千元。經查園區污水處理項目每立方公尺收入單價為15.78元,處理成本為50.01元,為我國科學園區中,出租率最高,污水處理餘絀金額最多之園區。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科技部應檢討收費之合理性與收費標準,相關研議、處置資料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27、
    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作業基金污水處理收支年年短絀,101年度污水處理短絀4億6,733萬9千元,至103年度短絀降為2億4,416萬元,104年度短絀又增至4億0,246萬2千元,且較104年度預算之短絀1億3,290萬元,增加2億6,956萬2千元,差異達203%。又,106年度預算案之汙水處理短絀2億7,552萬9千元,亦較105年度預算案之短絀1億4,289萬7千元,增加1億3,263萬2千元。以106年度預算而言,計有11個園區編列污水處理收入與支出,其中6個園區入不敷出,包括龍潭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后里園區、虎尾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園區。科技部應針就污水處理入不敷出,及部分衛星園區污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處理成本之原因,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28、
  • 單位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主決議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目標為帶領台灣產業朝向高值化發展並培育頂尖人才帶動機技發展,然現行規劃內卻無推動科技農業相關政策。農業為台灣鄉村地區產業發展最重要之環節,針對現行我國農業之產業型態,應發展多樣化形式之小型、微型之農業新創科技。未來應引導我國之高等科技、智慧科技與創新思維之整體經濟氛圍,並媒合農業產業朝向高值化、自動化、智慧化、人性化之發展,將有無限的可能性。
    有鑒於落實科技創新與在地農業兩者間之媒合,科技部應積極推動符合在地農業需求之高等科技研究與創新思維發展,發展多樣化型態之小型、微型之農業新創科技,並引導農業產業結構提升,以提升人力資源效率、加強農業技職體系、擴展科技創新與產業間之連結、強化產業競爭力並發展循環經濟以確保環境永續。爰此,本席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針對農業朝向高等科技、智慧科技、創新思維發展,以「高等研究園區」為發展基地,推動農業創新整合中心,訂定相關政策與推動辦法,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進行協商)
    主席:因為針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的提案比較少,所以我們先處理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第1案及第2案與總支出、總收入有關,這兩案留到最後再討論,我們先把個別的部分審完,然後再回頭處理總額的部分。針對第3案、第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針對第3案,是不是可以請科技部先說明一下?你們的出租率實在太低了,還有176公頃尚未出租,而且宜蘭園區出租率只有2.38%,新竹生醫園區及銅鑼園區分別只有65%及42%,中科之二林園區僅有17%,針對這個問題,科技部到底有沒有解決的辦法?照理說,這些園區的土地應該要充分利用,否則的話,這些園區還有這麼多土地沒有租出去,卻又要花那麼多錢去蓋其他園區,這種投資是不是在重複浪費?
    王局長永壯:有關出租土地的成本,其中98%都是園區的折舊費用,預算之所以增加的原因在於銅鑼園區目前還在開發當中,宜蘭園區去年已經開發完成,這些都是折舊費用。誠如蔣委員方面所言,有些園區的進駐率確實有待提升,以銅鑼園區來講,第三期還在開發中,第二期去年才剛開發完成,陸陸續續都有廠商在承租,宜蘭園區也是一樣,二林園區目前還在二階環評的過程中,其實廠商進駐的情況非常踴躍,我們會努力招商。
  • 主席
    今年有把握可以改進是嗎?
    王局長永壯:包括土地、建築物、道路等等,當初投入公共工程建設的成本都有折舊。
  • 蔣委員乃辛
    一般土地哪來的折舊?只有建築物才會有折舊啊!所以這是園區當中建築物及公共工程的折舊是嗎?
    王局長永壯:是的,主要是公共工程建設經費的折舊,是不是可以請委員不要刪減或凍結?其實當中有98%都是折舊費用,預算之所以增加主要是因為園區工程陸續完成。
    蔣委員乃辛:以基金財務的立場來講,把折舊費用刪除,你們高興都來不及,因為基金的支出就會減少,基金的盈餘就會增加啊!
  • 王局長永壯
    我們是務實編列。
    蔣委員乃辛:如果要做帳面上的盈餘,就是把折舊拿掉,像這種財務上的做法,本席都非常清楚。本席建議這部分的預算不要刪減,但必須予以凍結,這些園區的出租率這麼低,到底你們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這方面你們必須提出書面報告。
    王局長永壯:報告委員,等一下也有相關的主決議,其實是可以併在一起處理的。
    蔣委員乃辛:沒有關係,既然我幫柯志恩委員說明,至少也要有一點交代才行。現在柯委員不在場,你們至少要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你們打算如何提高土地出租率,不然的話,就會變成投資都浪費掉了。
  • 王局長永壯
    我們同意。
  • 主席
    你們至少要提出書面說明。
    第3案及第4案相關預算不減列,但請提出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這些都是折舊費用對不對?如果是折舊費用的話,那麼我們就不刪減預算,但針對凍結的部分,請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高園區土地的出租率、減少成本的浪費。
    王局長永壯:在此向委員報告,其實第2案、第3案、第4案都是一樣的。
    主席:相關預算照列,但必須提出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預算必須凍結十分之一,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 王局長永壯
    是不是可以不要凍結?
    蔣委員乃辛:原本柯委員提議要刪減預算,現在已經不刪減,改為凍結十分之一,然後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也就是說,你們必須設法提高園區的出租率,避免投資的浪費,如果園區開發完成之後,出租率還是這麼低,之後我們還會追究責任。
    何委員欣純:我們支持蔣委員的建議,相關預算就凍結十分之一,然後請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3案及第4案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請提出書面報告。
  • 何委員欣純
    請問凍結十分之一是針對第2案嗎?
    主席:不是的,這是針對第3案及第4案。
    蔣委員乃辛:科技部還聽不懂嗎?本席不刪減你們的預算,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你們自己決定到底是要刪減還是要凍結十分之一。
    何委員欣純:站在後面的人不要做錯誤的解讀,相關預算就凍結十分之一,然後提出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你們想要刪減預算,還是要凍結十分之一然後提出書面報告,你們自己選好了。
    主席:第3案及第4案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請提出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5案。
    張廖委員萬堅:第5案主要是針對污水處理的餘絀金額太高,尤其中科后里園區的餘絀高達1億8,000萬元,這方面能不能說明一下?你們的收入這麼少,支出那麼多,究竟你們在折舊方面是如何攤提,怎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你們的攤提率到底是多少?現在基金一直減少,這樣對基金的存在非常不利。
    陳局長銘煌:后里園區的情況比較特殊,后里的兩塊基地加起來不過255公頃,但是在這裡要蓋兩座污水處理廠,目前我們規劃的是5萬噸,而且已經做好了,所以初期的固定成本會很大,我們攤提的折舊幾乎占了一半。初期營業額還沒有上來的時候,大家會覺得我們的收入並沒有那麼多,但是今年隨著美光及友達8.5代的擴廠,情況將會慢慢改善。因為污水處理廠在初期一定要把它先做到位,否則等到廠商開始生產之後,我們就會追不上。
    張廖委員萬堅:按照你這樣的說法,那麼本席提議增加這樣的金額應該沒有問題吧!
    陳局長銘煌:因為目前還在初期階段,我們根本收不到那麼多,但污水處理廠已經蓋好了,所以會有折舊,是不是可以請委員不要增列那麼多的收入,讓我們等廠商……
    張廖委員萬堅:不要增列那麼多的話,請問可以增列多少?
    陳局長銘煌:就維持原本的數額,基本上,我們都是務實編列,其實這樣的額度對我們來講已經很困難了,我們會努力達成,請同意我們……
  • 張廖委員萬堅
    你是說要達成原本編列的額度就已經很困難了?
    陳局長銘煌:是的,因為現在還在初期階段……
  • 張廖委員萬堅
    去年的收入也是這樣子嗎?
    陳局長銘煌:對,我們也是沒有辦法……
  • 張廖委員萬堅
    去年的支出也是一樣嗎?
    陳局長銘煌:因為已經污水處理廠已經蓋好了,所以就有這樣的……
  • 張廖委員萬堅
    我的意思是說去年也同樣是短收嗎?
  • 陳局長銘煌
    是的。
  • 張廖委員萬堅
    去年短收多少?
    陳局長銘煌:也是很多,因為污水處理廠已經蓋好了,但是廠商的營業額還沒有上來,目前他們正在擴廠當中。
  • 張廖委員萬堅
    什麼時候能夠達到平衡?
  • 陳局長銘煌
    等到廠商把廠房蓋好開始營運之後就會……
  • 張廖委員萬堅
    后里的出租率不是很高嗎?
    陳局長銘煌:它的出租率高,但是像台灣美光和友達本來要……
    陳部長良基:因為廠房還沒有蓋,所以廠商的用量還不夠高,等到用量提高之後就會平衡,目前他們已經準備要使用了。
  • 張廖委員萬堅
    不能增列一些嗎?
    陳部長良基:可以增列一點,但請不要增列那麼多。
  • 張廖委員萬堅
    不然增列1,000萬元好了。
    陳部長良基:好的,那就增列1,000萬元好了。
  • 何委員欣純
    好啦!增列1,000萬元好了。
  • 主席
    第5案「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勞務收入─服務收入─污水處理收入」相關預算增列1,000萬元。
    第6案是本席的提案,這和第5案一樣,我的意思是污水處理廠一直都在虧錢,該如何讓它不虧錢?請問這部分可以增列多少?
    陳局長銘煌:虎尾那個地方比較缺水,我們引進的廠商用水比較少,所以我們用8,000噸去做規劃,而且已經蓋好了……
    主席:細節不用再講了,問題在於你們都虧錢,只要設法不虧錢就行了。
    陳局長銘煌:可能短期內還是會有這樣的狀況,現在有五、六家廠商正在建廠,等到他們建廠完成之後……
    何委員欣純:只有增列50萬元,到底可不可以?
    主席:我只是提醒你們,因為你們都虧錢,希望你們能夠認真一點,就是這樣的用意而已。
    第6案增列50萬元。
    處理第7案。
    吳委員思瑤:這應該是一個老問題,有關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服務成本的部分,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內非法占用的情況很嚴重,而無償借用的狀況更嚴重。非法占用不僅不處理,還越占越多,104年底為109戶,105年增加了70戶。換句話說,被占用的你們沒有積極處理,至於收回來的宿舍亦未思考其活化與再利用。既然情況如此嚴重,那麼相信每一屆立委在審預算時應該都會提出相同疑問,我是第一次當委員,所以我想聽聽你們的解釋。除了凍結三分之一預算外,我認為還必須刪除450萬元,現在我想聽聽你們的意見。
    陳局長銘煌:我們接手中興新村時有七、八百戶閒置,占用部分大概是三百多戶。因為原居住在中興新村的公務員當事人與其配偶過世後,其子女即喪失居住資格,所以每年都會有喪失資格的人產生,且速度很快,畢竟這些公務員平均年齡大概在80歲以上。這幾年我們寄存證信函來積極催收,在催收過程中有很多人向委員抱怨,加上有些屬弱勢住戶,所以必須由我們安置。目前我們仍舊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依法處理,迄今已收回192戶,至於原閒置的七、八百戶,由於中興新村南核心部分已經有高科技廠商進駐,而有些進駐的工程師有住所需求,所以我們已經整修了40戶的單身宿舍與16戶的眷屬宿舍,情形還算不錯。礙於預算有限,有些部分我們請工程師和廠商自行整修,現在有好幾棟都是廠商自己整修的。我們另外也準備整修12戶作為創新創業用,還有14戶交由文化部來引進國內外藝術家進駐,所以到目前為止已活化超過100戶,而我們也會努力持續推動。因為本項預算涉及到污水處理及幼兒園,這部分對園區運作是很重要的,所以懇請委員支持,謝謝。
    吳委員思瑤:聽起來你們是想處理,但這問題延續這麼多年,且後續還會連帶影響到文化部,所以你們總不能只寄存證信函吧?沒錯,當中是有一些弱勢民眾,可問題還是得處理吧?你說收回192戶,為什麼又增加了70戶的占用呢?這樣一來,你們收回的速度,永遠追不上被占用的速度。你們是否設定一個完成期限?否則問題就是這樣擱著!雖然很努力做,卻總會遇到困難,所以只好擱著。我認為寄存證信函是沒有用的!這不代表我認為要對弱勢者趕盡殺絕,只是你們總要有做法吧?能否請部長回應一下?我實在無法接受陳局長的說明。
    陳部長良基:這部分處理起來確實有點困難,而我們也確實在處理,但由於有部分涉及跨部會業務,如分區處理,所以轉呈報行政院,請行政院召開協調會,如此處理速度才能加快。關於占用年年增高,乃自然增加所致,無論如何,我們積極處理非法占用問題。其實有些我們已經收回,有些也活化了,有些甚至已經在使用了。最後是兩千多戶的住戶問題,因為有些需要跨部會處理,但這部分我們也已經在做了。
    吳委員思瑤:這是在跟時間賽跑,越不處理,住在裡面的人年也只會越來越高,只會越來越弱勢,除了跨部會聯繫外,我希望你們要積極處理,好不好?
  • 陳部長良基
    是。
    吳委員思瑤:我建議小刪一點,給你們一點警示。提案寫錯了,上面刪除455萬元,凍結三分之一,現在我建議刪除50萬元,作為警惕用。
  • 何委員欣純
    可否不要凍結?
    主席:刪減50萬元,免予凍結?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刪減50萬元,不要凍結了。
    吳委員思瑤:我認為一定要稍微給你們警惕一下,因為你們收回速度實在比不上被占用的速度!希望你們明年能更積極些。
  • 何委員欣純
    我建議科技部就這部分的期程給吳委員及其他委員一份書面報告。
  • 主席
    至少讓我們知道你們要如何改善。
    何委員欣純:期程要寫出來,這是吳委員最關心的部分。
  • 陳部長良基
    這點我們已經請秘書長幫忙了。
    何委員欣純:我支持刪減50萬元,免予凍結。
  • 主席
    第7案「勞務成本─管理成本─高等研究園區」減列50萬。
    現在處理第8案。
    張廖委員萬堅:我已經在提案裡寫得很清楚,現在已經沒有訴訟案,為何還這樣編?而且連續兩年都編列218萬元,決算數是17萬元,雖然這沒多少錢。請問你們有什麼重大案子要處理嗎?
    陳部長良基:尊重委員意見,過去園區的環評訴訟……
  •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不都和解了?
    陳部長良基:是有和解,但已經進入二階環評,今年狀況是還好,所以我們……
  •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是尊重?
    陳部長良基:是,因為還沒有一半。
  • 主席
    所以是尊重張廖委員……
    何委員欣純:不刪了,預算照列。
  • 張廖委員萬堅
    但他們同意刪除。
    何委員欣純:我在幫你們護航預算,你們還自己點頭同意刪除?
  • 張廖委員萬堅
    可是他們連續兩年都只做法律諮詢!
  • 主席
    不是已經和解了?
    何委員欣純:講清楚,到底需不需要這筆預算?
  • 張廖委員萬堅
    不需要。
    何委員欣純:既然不需要,那就真的刪了?
    主席:所以是依照張廖委員提案,減列109萬元?
    陳部長良基:現在是刪減50%,由於今年還要做二階環評,有關訴訟部分刪50%還可以。
  •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能接受?好。
  • 主席
    減列109萬元……
    蔣委員乃辛:就因為不需要,所以不能刪!
  • 何委員欣純
    這話很有哲理喔!
  • 蔣委員乃辛
    不然為什麼要編?
  • 張廖委員萬堅
    這是照前兩年編列的去編。
    蔣委員乃辛:可見預算編列浮濫!我認為當中應該還有很多這種不需要,卻已經編列進去的預算!
    主席:因為前兩年還在訴訟階段,但今年已經和解了。
    蔣委員乃辛:還有很多不需要的預算你們統統編了,可見我們一定要仔細認真地審查你們的預算!
  • 主席
    所以我們決定刪除109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還在做二階環評,不到訴訟地步,不過預算已經先編了,現在覺得我們講的有理,也就同意刪除。
  • 主席
    第8案「出租土地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后里園區」減列109萬元。
    現在回頭處理第1案及第2案……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後面的提案也要做相同決定,我提多少就刪多少。
  • 何委員欣純
    看情形啦!
    主席:如果案子已經和解了,那就是一樣了。
    現在回頭處理第1案。各位對第1案業務外收入增列2億元有無異議?
  • 何委員欣純
    同意支持。
    主席:現在回頭處理第2案。第2案是總支出,由於後面的案子陸續有減列或凍結,所以就依照分項決議執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何委員欣純
    好。
  • 主席
    現在處理主決議。
    陳部長良基:主決議部分,從第9案至第27案均遵照辦理,第28案倒數第3行建議修正為,「於三個月內會同農委會等部會針對農業朝向科技……」,因為此乃農委會主管業務,所以必須會同。
  • 主席
    加在哪裡?
  • 陳部長良基
    「三個月」之後。
    主席:主決議部分:第9案至第27案均照案通過;第28案修正為「於三個月內會同農委會等部會針對農業朝向科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
    處理第1案至第5案,「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部分,提案委員分別有蘇委員巧慧、蔣委員乃辛、吳委員思瑤、張廖委員萬堅、柯委員志恩等,請各位發表意見。
    陳部長良基:這問題委員在質詢時提過,前兩天我們已經找各部會協商過一次。建議以前六年的平均決算數9億4,583萬3,000元來編列。
  • 吳委員思瑤
    增列多少?
  • 陳部長良基
    差不多7,000萬元。
  • 吳委員思瑤
    那就增列8,000萬元好了。
    蔣委員乃辛:一定要1億元以上!照前幾年的決算,幾乎都是決算數大於預算數1億多元以上,既然可以,為何只增加7,000萬元?何不實際反映呢?
  • 陳部長良基
    這是決算數的平均數。
    蔣委員乃辛:我說的就是這幾年的決算數,最後不都超過一億?
  • 陳部長良基
    近六年平均決算數是9億4,000多萬元……
  • 蔣委員乃辛
    如果是近三年呢?
    陳部長良基:原委會有問過,因為原委會有一個特別的案子……
  • 蔣委員乃辛
    所以我們就是希望你們能增加權利金……
    陳部長良基:加到8,000萬元,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你們太保守了,這樣研發那麼多做什麼?研發到最後,卻連個權利金都拿不到,豈不是所有的研發成本全丟水裡去了?這還暫且不論把研發成果變成產品,光一個……
  • 吳委員思瑤
    那就三個委員提案增至1億元好了。
  • 蔣委員乃辛
    權利金就應該要增加了。
    陳部長良基:好,我來找各部會商量……
  • 吳委員思瑤
    我們三個委員都提1億元好了。
  • 陳部長良基
    好。
  • 將委員乃辛
    我支持蘇委員巧慧的意見……
  • 吳委員思瑤
    不要啦!
  • 張廖委員萬堅
    我們已經支持你的意見了。
    蔣委員乃辛:你們支持我,這樣就四個人統統來支持蘇巧慧……
  • 吳委員思瑤
    這樣就1億元了。
    陳部長良基:就增加1億元,我們請各部會來一起分擔。
  • 主席
    第1案至第5案「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增列1億元。
    第6案至第9案為整體科技發展計畫,暫予保留。
    現在處理第10案至第12案,提案委員分別有吳委員思瑤、許委員智傑、蘇委員巧慧三位。
    蘇委員巧慧:我的是第12案,其實我的案子非常簡單,也就是你們寫得太簡單了,簡單到讓我看不出這麼大筆預算到底在做什麼?你們只略略提了八項計畫,其餘單位或個別補助款都沒列出來,這樣就想通過這麼多經費?我覺得至少要補充說明才可以放行,所以提案凍結。
    主席:我認為高雄海洋中心和地方的銜接不太好,也沒有特別表現,所以必須給海洋科學研究一點警惕,小刪了一點錢。現在處理的是第10案至第12案,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第10案就是我前幾天剛質詢的,基礎研究的投入經費不足,雖然部長說已經投入29%,然而基礎研究的基石仍有待我們打造得更強壯,所以提案凍結十分之一,請你們於質詢後提供完整檢討報告。本席在此要請大家支持,鼓勵我們的基礎研究,把底打好,補強R和D的失衡,補強R這個基礎部分,你們提書面報告即可。
  • 何委員欣純
    吳委員講的是第10案?
  • 陳部長良基
    二十分之一可以嗎?
    吳委員思瑤:凍結二十分之一?同意,請儘快給我書面。
    何委員欣純:就凍結二十分之一,因為這有些是要給學校的。
  • 主席
    部長對這三案的意見呢?
    陳部長良基:蘇巧慧委員所提的部分,我已經請同仁把細部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確實,這幾個案子的預算書是寫得比較簡略,已經補足了。由於很多預算都是給學校的,所以懇請委員就凍結二十分之一,我們會提書面報告,並督促進行。
  • 主席
    第10案與第12案都是凍結二十分之一……
    何委員欣純:第10案是針對第1款第1項,所以第10案、第11案、第12案這三案的預算數凍結二十分之一,加書面報告。
  • 主席
    也就是自然科學研究發展一項凍結二十分之一?
  • 陳部長良基
    對。
  • 主席
    加書面報告?
  • 何委員欣純
    好。
  • 吳委員思瑤
    都加在一起就對了?
  • 何委員欣純
    因為是同一個預算科目。
    主席:就是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整個大項凍結二十分之一,蘇委員所針對的是底下的小項目,加書面報告。
    處理第13案至第17案。
    何委員欣純:可否請科技部說明?我提的是第14案,針對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及交流活動費用,可否簡單說明?至於「前瞻通訊網路技術開發與應用計畫」和現在所討論的前瞻計畫有無關係?
    賴副司長宇亭:這案子與5G前瞻通訊應用技術有關,何委員與吳委員都提到國內4G的建置已經太慢,為何還要花錢做前瞻技術?由於5G技術到2019年,也就是108年時國際通訊協定會比較明朗化,故而國內學者都很積極在參與相關協定的製作,我們也一定要趕上國際腳步。至於4G的建置,那是通傳會權責。以上說明,懇請委員支持預算。
  • 何委員欣純
    你就是強調技術研發和學術之間的交流?
    賴副司長宇亭:對,最主要是這樣子。
    蔣委員乃辛:我本來沒有意見,聽了剛才的說明,現在我有意見了。什麼叫這是通傳會的問題,跟你們科技部沒有關係?
  • 賴副司長宇亭
    是指建置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啊!但是我請問一下,沒有通路的話,一天到晚生產產品幹什麼?產品生產出來以後要做什麼?要有通路才能到消費者手上啊!你不建置通路,光是生產產品,然後把產品堆在倉庫裡面賣不出去,有這樣的作法嗎?我前幾天才質詢有關4G建置的問題,你今天還是一樣的答復,我就有意見了!
    賴副司長宇亭:有關4G的建設,行政院……
    陳部長良基:上次委員質詢之後,我回去有在幾個地方試,上次也跟委員說明,3G和4G在有些基地台會自動轉換,4G建置會在前瞻基礎建設裡面加強,不是只是通傳會,我們會協同做好4G的建置工作,我們會協助他們做科技的部分。5G這個計畫就不一樣了,科技部還是做科技研發,我們是努力讓一些研發的團隊去參加5G的標準,現在已經有十幾個團隊針對5G的標準提案,因為5G是趕著在2020年奧運要試用,所以大家在趕標準的部分,希望研發先進去,將來一般運用才有可能進去,那是科技部現在努力的部分。
  • 蔣委員乃辛
    2018年全世界的規格就都定案了啊!
  • 陳部長良基
    不一定。
    蔣委員乃辛:差不多啊,目標就是這樣子啊!
  • 陳部長良基
    標準不是這樣訂的。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我是在前前任部長還是主委時就質詢過這個案子,2020年差不多大家都使用5G的手機,我之所以再提出這個問題,就是不希望到時大家買了5G的手機,結果還是只能用3G的訊號,那不是笑死人了嗎?再就政府來講,物聯網、無人駕駛、無人飛機等,這些都要靠網路通訊啊!到現在還在用3G,我那天質詢時不就講過了,本席的手機在4月13日和4月16日都顯示3G的訊號。部長,雖然這是NCC的業務,可是你負責科技會報,蘇院長要出來講話,要求NCC勒令業者趕快把4G建置完成,不要再用3G的訊號了。說實在的,真的很搞笑,消費者是很乖的,付了4G的錢,買了4G手機,結果用的是3G訊號,這不是在開玩笑嗎?今天政府如果還是推給通傳會,說這跟科技部沒有關係,研發走在前面,實際運用走在後面,那你研發那麼多做什麼呢?
    陳部長良基:向委員說明,那天委員質詢之後,我回去立刻就向詹主委溝通這個事情,我們會動用NCC的力量去push,這個部分一定會要求他們做。我們在科技會報裡面也會說明,委員對這幾個計畫督促得很緊,但是要向委員說明,這是工程領域教授做的研究計畫,是不一樣的計畫,我們是給學校團隊的計畫,不是我們自己的營運,建議委員以凍結二十分之一的方式。
    蔣委員乃辛:我也知道這是學校的錢,我對這個部分原來是沒有提案的,可是我剛才聽到科技部說明,你們把責任推給NCC,我就耐不住要說話了。
  • 陳部長良基
    他不代表科技部啦!
    蔣委員乃辛:數位前瞻計畫跟這些都有關連,因為科技會報召集人是院長,所以部長可不可以以科技會報的立場要求行政院,我們到底什麼時候不再使用3G訊號?我買了4G手機,就是到哪裡都要能夠使用4G的訊號,當然除非是特殊地點,但是不能在市區還是用3G訊號,這說不過去,什麼時候可以做到?給本席一份書面,可以嗎?
    陳部長良基:委員那天質詢之時,我就已經準備了,馬上可以給委員。
    吳委員思瑤:我是有提案,本來提案凍結十分之一,我同意部長的說法,就是你們趕快去努力,我改為凍結二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給本席。
    蔡委員培慧:我也有提案,而且看起來是最狠的,就是減列5億元、凍結1億元,不過,還好1億元是四十二分之一。本席想跟部長討論,我覺得不管是補助學校研究或是工程科技,我們太忽略了工程科技跟環境科學的運用,也就是說,我們當代的挑戰其實已經不是只是做創造而已,我們要面對整個的局勢,這個局勢當然是大自然的變化,你們也說明事實上是包含農學院的水土保持、農業機器、農業資訊、生物產業機電。可是本席要提醒的是,這個不是巨型的規模,台灣是一個適當規模,比如過去幾次颱風把我們的香蕉、果樹全部掃光,所以我覺得一定要加強農業工程以及整個大數據的研究,大數據的研究絕對不是為農民,而是在產銷失衡時為消費者把關,我建議你們還是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的方向和研發計畫,我們只凍結1億元。以上是本席的建議,這樣應該是最友善的。
    陳部長良基:凍結1億元還好,3個月……
    蔡委員培慧:或者你要6個月也可以,我相信你。
    陳部長良基:6個月啦!因為我們要找學界來談,請給我們多一點的時間。
  • 蔡委員培慧
    好啊!那就6個月。
    陳部長良基:好一點的規劃比較重要,我是同意委員所講,但是經費方面凍結少一點啦!
  • 吳委員思瑤
    那就1億5,000萬元好了。
  • 主席
    凍結1億5,000萬元。
    蔣委員乃辛:如果這樣的話,我建議凍結1億6,000萬元,否則我就尊重部長講的二十分之一。
    陳部長良基:好,1億6,000元,我尊重委員。
    主席:差1,000萬元而已,沒有關係啦!
  • 何委員欣純
    好啦!我們都支持蔣委員。
    主席:第13案至第17案,工程技術研究發展項目凍結1億6,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 蔡委員培慧
    6個月內完成。
    主席:給蔡委員的報告,請在6個月內完成。
    繼續處理第18案。
    蔡委員培慧: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有農業科學研究,而農業科學研究當然是開放提案,可是就如同本席前面所講,台灣在極端氣候的育種、園藝模式以及食安、農安、環安的連結,因為部長已經承諾在6個月內提出報告,我覺得此處不用重複提報告,就延續整體的計畫,如果大家願意支持農業,這裡要凍結5,000萬元,我也滿樂意的,就看大家的意見。
    柯委員志恩表示加入連署。
    陳部長良基:是否能夠凍少一點?農會的經費少,就凍1,000萬元,可以嗎?我們會在6個月內找農業科技和工程領域來進行研討,以前兩方不對談,所以必須給他們一點時間。
  • 蔡委員培慧
    剛才蔣委員乃辛也說加入連署。
    吳委員思瑤:我也加入連署,支持農業。
    何委員欣純:大家都支持,通通加入。
  • 蔡委員培慧
    非常謝謝。
    主席:我們支持農業,我們都加入。
  • 何委員欣純
    展現培慧立委對農業的重視。
  • 蔡委員培慧
    感謝大家對農業的支持。
    主席:為了展現蔡委員對農業的重視,我們全部加入連署。第18案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項目凍結1,000萬元,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19案、第20案及第21案。
    吳委員思瑤:實際上,各研究領域出國交流的經費都已經編在各領域的研究經費裡面,而此處單獨編了兩岸科技交流的經費,對此本席相當質疑,應該是編列在各研究領域,如果真的有重點發展的需要,那為什麼不是將新南向國家的科研交流經費獨立一項呢?基本上,我是反對針對某個區域再編交流經費,應該要回歸到各領域的研究經費。本來我很想全部刪掉,後來我想今年度兩岸三地可能已經有一些協議,所以我只砍一半,如果要編列的話,應該是以新南向國家為編列對象才對啊!
    陳部長良基:其實我也覺得可以合在一起,但是現在預算已經編出來,而且在目前兩岸狀況之下,我們跟大陸的科技交流是比較順暢的,是否容許今年度的預算先不要動它,明年度我們就不會這樣處理。
    吳委員思瑤:本席的提案是砍一半,部長也同意不要單獨編列,今年我還保留一半,那是因為我想可能有一些研究計畫已經談好了,我是很嚴肅看待這個事情。否則你為什麼不加強跟新南向國家做科技交流呢?
    何委員欣純:原則上,我支持吳委員的論點,兩岸科技交流不必要特別編列一個預算項目,而應該是包裹在整個國際學術交流項目裡面。不過,剛才部長已經宣示,今年已經編了,明年他們會做調整,我建議對這個項目斟減就好了,不要砍到一半啦!因為剛才部長也講就目前的兩岸關係,科技學術交流相對還是順暢的,那就讓科技歸科技、政治歸政治。
  • 吳委員思瑤
    酌減是多少?
    何委員欣純:我是提案減十分之一,就是300萬元。
    吳委員思瑤:其實以前就亂了,以前就不需要特別再編,部長承諾明年就回歸喔!
  • 何委員欣純
    部長已經宣示了。
    陳部長良基:是,明年會一起編列。
    何委員欣純:彈性一點,不要把科目列為兩岸某個領域,包裹在整個國際學術交流裡面就好了。
  • 吳委員思瑤
    是啊!否則只會造成排擠。
    陳部長良基:我向委員說明,現階段真的是兩岸科技交流比較順暢……
    吳委員思瑤:既然部長說明年會改,何委員說減列300萬元,我本來是砍1,500萬元耶!
    主席:我很客氣,只刪減一點讓你們警惕。
  • 吳委員思瑤
    就300萬元嗎?
    何委員欣純:就300萬元好了,明年度要做調整。
    主席:部長,這樣可以嗎?
    陳部長良基:好,尊重委員。
    何委員欣純:好,建議減列300萬元。
    主席:第19案至第21案,加強兩岸科技交流減列300萬元,不凍結。
    繼續處理第22案。
    吳委員思瑤:你們要做論文誠信辦公室,大家都希望看到更具體的時程和作法,為彰顯我們對這件事情的重視,本席提議凍結三分之一。
    陳部長良基:這是內部的行政,建議凍十分之一。
    吳委員思瑤:好,本席會盯你做好這件事情,就凍十分之一。
    主席:第22案綜合業務規劃推動支援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
    處理第23案至第26案。
    柯委員志恩:本席的提案是第24案、第25案及第26案,我統一作說明。第24案是有關育苗專案,102年到104年的預算都是2億元,105年和106年降為1億元。再就執行率而言,過去是27%和26%,其實並不好,後來達到70%,執行率有大幅成長,但我認為還有改善的空間,所以我凍結1,000萬元,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更具體的方式。
    再就第25案,科技部從101年到104年的平均經費是393億元,但是101年到104年的研發成果平均只有2.5億元,也就是只有0.6%,表示你們的專利維護及推廣效能非常差,所以我認為錢不需要那麼多,因為你們為沒有辦法做那麼多事嘛!本席提議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你們要對於專利維護及科研計畫提出改善的意見。
    至於第26案,科技部所列的KPI大部分都是條列一些募款、募資金額、家數,以及媒合的活動,這些都是事實陳述,完全沒有看到你們的目標是要跟什麼技術層面或是國際產業做鏈結,只是陳述一些活動,就是以前大家最討厭看到卓越計畫的滿意度等等,那些東西沒有任何的績效可言,你們拿了這麼多錢,完全都停留在募資的階段,本席不滿意,所以凍結十分之一,請科技部針對本席剛才所提出的問題做完整的報告。
    蔣委員乃辛:這些年來,政府一直在強調產學合作,每年編了很多的預算,可是為什麼每年大家都講產學落差、學用落差?到底產學合作有什麼辦法可以做得更好?技職再造5年202億元,頂大、卓越等等,都是一方面提升學術,二方面減少學用落差,然後加強產學,可是每年投入那麼多錢,我們每年還是被人家批評,產業界找不到人,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到底該怎麼辦?所以關於這個問題本席為什麼要刪、要凍的原因也在這裡,因為每次的答復我覺得都是一樣的,像我的這個案子的答復:有關教師自費進行產學合作的情形,本部將加強輔導管理,強化產學雙方需求媒合,積極促成產學實質合作,避免不當情事發生。你把去年或前一年的答案翻出來看看是差不多的答復,可是沒有成果,還是一樣。你說現在有沒有老師自費去拿產學合作通過教師評鑑,讓學校繼續聘他的,還是很多呀!如果今天審預算用這樣的答復就通過的話,明年還是一樣的結果。把錢投入後,如何落實縮短產學落差是我們最關心的,當然我們對部長寄望很大。
  • 陳部長良基
    委員要給我們支持呀!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們都很願意支持你,但是看到科技部給我的提案答復說明後,我又很懷疑到底該不該支持你,你的答復跟之前的並沒有兩樣。
    陳部長良基:我要跟委員說明,同樣站上打擊區,不同的人打出來的球是不一樣的,所以委員應該……
    蔣委員乃辛:對,我就是這樣期待你呀!問題是你的書面答復是打什麼樣的球?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這個部分我在教育部都已經在查了,以前從來沒有要查,我已經在查了。
  • 蔣委員乃辛
    這不是部長寫的吧?
    陳部長良基:這個部分我必須跟委員坦誠,因為我講真話,我也是早上才看到,但是同仁是在我8點半開完策略會議,他們才開始寫文字,是12點多才完成,所以關於這個文字我覺得意義是一樣的,我們一定會去盯,而且我已經跟他們講不允許你拿4、5萬元,而且那個可能是老師自己出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去技職學校也查過,將來一定會作一個改進的型態。
    各位委員也知道我跟委員一直在談產學合作的新策略,拜託各位委員要當我的後盾,要不然我才上任,明明是很重要的案子但又被砍,我根本無法說服外界這部分有得到委員的支持,所以要拜託委員會能支持我去推動這個政策,如果大家又砍又凍的話,外界一定會解讀部長根本沒有得到立法院的支持。所以真的要拜託委員當我後盾,要改變是困難的。
    蔣委員乃辛:部長,說實在我對你是很期待的,我也希望你站在打擊區打出一個全壘打出來。
  • 陳部長良基
    我打安打就可以了。
  • 蔣委員乃辛
    安打也好呀!可是問題是本席看到你今天的報告是打一個高飛球。
    陳部長良基:策略是一樣的,但是有沒有到位是很重要的。
  • 蔣委員乃辛
    所以現在你們的寫法真的讓我……
    陳部長良基:我剛才已經講了,關於文字我沒辦法逐字去弄,我可以再請同仁精細一點,關於我上任後產學合作的部分可以再跟委員請教,這是我們可以做的,這麼短的時間我不可能每個條文都看到,所以我必須說實話,這個東西是同仁寫的。
    柯委員志恩:不好意思,部長其實是一個王牌投手或是一個全壘打王,但是你下面剩下的9棒當中還有8棒一樣是沒有辦法,所以你的局還是不會贏。我們當然也支持你的產學合作,可是你在學界那麼久,你發動的並不是策略的部分而且還要帶動這麼多老師,說實在你在工科的部分還可以,但還有其他領域的老師就是無法跟外界做鏈結,這是你必須要承認的事實,所以你所提出的方案還是停留在過去鼓勵老師的部分,我不敢說老師沒有那個能耐,但就是有限,所以你修改的模式跟過去沒有差別太大,就算換成你來帶動,但是你的下面,包括要投資大學裡很多的老師,如果獎勵及策略方法沒有改變的話,老師看到這些東西還是不會去用,所以蔣委員乃辛為什麼要凍結的原因是期望你能針對這部分提出不同的方式,但現在你還沒有,所以只是換個投手也不會贏,這是重點。
  • 何委員欣純
    不會啦!換了一個王牌投手起碼整隊的士氣都會大振。
    柯委員志恩:沒效啦!陳偉殷那麼厲害還不是常常輸掉,沒有支援呀!
  • 何委員欣純
    臺灣之光不會常常輸掉啦!
    柯委員志恩:我沒有說要完全凍,我們只是說你不需要那麼錢。
  • 陳部長良基
    委員要當我的啦啦隊。
    蔣委員乃辛:王牌投手也要配一個王牌捕手,光有王牌投手但捕手漏接的話照樣保送……
  • 主席
    王牌捕手站出來。
    何委員欣純:好,誰要當捕手?
  • 張廖委員萬堅
    加強訓練。
    蔣委員乃辛:王牌打擊手1到8棒不行的話,光靠一個王牌投手也沒有用……
    何委員欣純:其實蔣委員和柯委員真的是好心也是善意,希望科技部有關科研產學合作的預算能推得更好。
    蔣委員乃辛:部長,每年投入26億多元的經費到底能產出多少?真正能夠縮短多少產學落差?對產業界和學術界到底有什麼幫助?我們很期待能夠看到真正落實的效果,可是照你今天的答復跟去年、前年沒什麼不一樣,我真的很失望,為什麼我要通過這筆預算?所以本席之所以提案刪2億元、凍5億元的原因就在這裡,就是希望你重視這個案子,能夠落實你的想法。
    陳部長良基:委員要當啦啦隊,你潑我水根本就動不了。
    蔣委員乃辛:現在大學又要開始發下學年度的聘書了,你再瞭解看看有多少學校及老師為了產學的問題,又自行掏腰包去製造產學合作的機會,讓他的老師生涯繼續下去。如果老師是用這種方式繼續被續聘的話,他的目標到底是在教學,還是要繼續想明年時間到時是否還要自費弄一個產學合作以維持續聘?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針對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落實產學合作、減少學用落差,本席真的對部長很期待。
    蔡委員培慧:我覺得針對產學合作如何能消減學用落差的問題,蔣委員乃辛講得很有道理。不過我也知道陳部長到科技部也只有幾個月的時間,本席聽完蔣委員乃辛和柯委員志恩的提案後,本席建議是不是讓部長花一點時間去思考後續產學合作及縮減學用落差的方向,提出書面報告,凍結3,000萬元或5,000萬元好嗎?
    何委員欣純:好,我也請各位委員支持,其實產學合作在學校端或業界其實都很重要,科技部當然有責任去檢討過去的陋習或制度不健全的地方,以及衍生出很多委員所指教有關未來爭取續聘須自費去做產學合作的問題。我們期許科技部要把制度的檢討確切地告訴所有的委員,我們會支持這個預算,本席也是建議酌凍、不要刪,但是我們是真的希望看到科技部的檢討及改進。因為確實在很多基層或學校端,我們看到很多教授真的是為了形式上的產學合作案而有怎樣的作為,我們是希望能夠有所檢討。
  • 主席
    我建議一下……
    蔣委員乃辛:為了表示對部長的支持,2億元我不刪了,也不凍5億元,改凍4億元。
    陳部長良基:我建議委員,剛才我提到剛上打擊區其實才70天,此時真的需要委員給我一些鼓勵的掌聲,否則一上來大家就給我噓聲,其實……
  • 蔣委員乃辛
    不會是噓聲啦!
    陳部長良基:因為這是一個宣示效果,如果委員會支持,我對學界很容易推動,剛才蔡委員也提到可否凍結3,000萬元就好,要讓學界知道委員會是非常支持我在產學的推動政策,其實這是一個強烈的標示性意義,拜託!
    蔣委員乃辛:剛才你講話時,何委員欣純就一直向我打暗號,舉一個十分之一的姿勢,我接受何委員的意見,凍結十分之一,可是要專案報告。
  • 陳部長良基
    二十分之一好嗎?真的給學界……
  • 何委員欣純
    書面報告的話凍結十分之一啦!
  • 蔡委員培慧
    二十分之一差不多。
  • 何委員欣純
    凍二十分之一的話就專案報告。
    柯委員志恩:不好意思,蔣委員乃辛提的是第23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計畫(十四)「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的預算,和我提的項目是包在一起嗎?對不起,本席覺得還是要分開處理,我的第25案還是有必要減列,成效太差,我覺得這部分完全只是凍結沒有意思的,我們真的要幫人民把關,我強烈要求第25案務必要減列,或許不要減列到1,000萬元,減列500萬元是有其必要性的。
    大家看一下是「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的部分是有錢的,又不是讓你們全部沒錢。我們已經給部長很多支持了,在場每位委員還是會被民眾罵,就看要減列哪個部分。
    何委員欣純:柯委員的第25案,大家是否協商酌減;我們也是要監督預算。
    柯委員志恩:對,我覺得這個地方要酌減,而且真的是要完全指出每一年的績效。
  • 何委員欣純
    就是要求你們要審慎地……
  • 主席
    我建議3億元的後面的數字統統刪掉。
  • 柯委員志恩
    什麼?
  • 蔣委員乃辛
    就減掉500萬元啦!好不好?
  • 柯委員志恩
    所以現在是減列多少?
  • 何委員欣純
    尾數。
    主席:減後面尾數211萬1,000元,以示警惕。
  • 柯委員志恩
    所以減列211萬1,000元?
    主席:對,好不好?表示我們有要求科技部改進。
  • 柯委員志恩
    所以第25案減列211萬1,000元。
    何委員欣純:對,就是你的案子,3億211萬1,000元減列211萬1,000元。
  • 主席
    第25案「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項目減列211萬1,000元。
    柯委員志恩:可以,謝謝。
  • 何委員欣純
    再回頭處理第23案。
  • 主席
    第23案是要減?
  • 何委員欣純
    沒有要減。
  • 主席
    是要凍二十分之一嗎?
  • 何委員欣純
    凍二十分之一和專案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剛才第25案個別減列了,第23案到第26案整項就是凍結二十分之一加專案報告。
  • 何委員欣純
    好。
  • 主席
    第27案是蔣委員乃辛的案子。
    蔣委員乃辛:我們重理工、輕人文,要如何加強社會科學及人文科學?因為在思想上其實滿重要的。所以有關在理工、社會及人文科學方面的補助和研究是否要重新調整比例?我們現在強調文化跟科技要結合,不重視文化的話,光重視科技也無法創新呀!所以本席的意思就是希望科技部在有關國內學術機構的交流和研究計畫中對於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的部分是否也要重視?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比例上並沒有特別差異,其實我們為了鼓勵人文、社會科學,另外還有一個出國的補助,申請的案子並沒有特別少。
  • 蔣委員乃辛
    比例只占13%。
  • 陳部長良基
    13%是照一般計畫的比例。
  • 蔣委員乃辛
    對呀!我是說這個計畫的比例是否可以提升一點?
  • 陳部長良基
    這個經費並沒有限制誰來申請。
  • 蔣委員乃辛
    為何只占13%?
    陳部長良基:應該先跟委員說明,我們分為四大領域:人文、生醫、農業、科學及工程類四大項,所以比例上看起來和計畫數及申請數的金額,並無特別偏重否定人文類。
  • 蔣委員乃辛
    人文社會類在計畫中只占13%就是偏低了。
    陳部長良基:這個是科技研究,關於人文的總經費是比較少,但還有一些商管。
    蔣委員乃辛:這裡有提到文化跟科技結合,現在什麼都要跟科技結合,這就是跨領域,如果還是用舊思維以科技為唯一,將來要怎麼做跨領域呢?所以我只是希望科技部以未來的思維考量,看是否需要做程度上的調整。
    陳部長良基:好,我會進一步瞭解。
  • 蔣委員乃辛
    否則很多學社會領域的人都跟我們反映為什麼沒有人重視。
    陳部長良基:因為這也是給學界的人使用,是否拜託委員凍結二十分之一,讓我們來檢視人文部分的支持度是如何?
  • 蔣委員乃辛
    可以。
  •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
    蔣委員乃辛同意我們就酌凍二十分之一加書面報告。
    陳委員學聖:本席向主席請求發言要跟部長建議,我接著剛才蔣委員乃辛講的,真的不要輕人文,有人也曾經提過,包括一些沒有理工科系,尤其有管理背景的學校就特別強調舉了幾個案例,包括蘋果電腦發揮成功使其發言光大的並非學理工出身,懂得把Uber發揮得淋漓盡致的也不是創造程式的人,但是我們會陷入科技的迷思,認為只有科技才是唯一的一切,其實把科技應用到人類生活中才是真正的關鍵。我用這點跟部長分享。
    在未來的預算上,你真的要呈現出不只有看到科技,如果只陷入科技才能解決科技問題,就解決不了問題,所以你一定要把人文發揮到淋漓盡致,本席拿Uber和蘋果電腦讓你參考,未來我就看你如何執行。
  • 陳部長良基
    是。
    主席:好,我們都支持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蔣委員乃辛:而且未來的AI人工智慧機器人發展到最後就是跟人文社會有關,絕對不是跟科技有關。
    陳部長良基:就請委員期待,我們一定會這樣處理。
    主席:好,我們都支持,請部長及科技部所有同仁努力。
    再來處理第28案到第30案,提案委員是蔣委員乃辛、柯委員志恩和吳委員思瑤。
    蔣委員乃辛:這主要就是關於前瞻計畫,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和前瞻基礎建設的數位部分是不是一樣的東西?
    陳部長良基:這其實是中文字的過度使用,這個是「前瞻及應用科技司」編的經費,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跟委員說明有關前瞻其實應該是跨領域,所以剛才委員提的人文和科技都應該在這裡推動,所以其實是不一樣的,它本來就有這個司要去推動前瞻科技,只是政府現在的前瞻計畫用了這個名詞。
  • 蔣委員乃辛
    所以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預算裡面的項目不要完全一樣喔!
    陳部長良基:完全不同,這是我們司在推動的科技前瞻跨領域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你們有沒有針對一些食安、氣候變遷的問題,比如現在每年發生這麼嚴重的禽流感,我們有沒有做一些相關的科技研究及前瞻規劃?
    陳部長良基:現在我已經有要求在新的規劃裡面要做,其實我在上任以後就在部裡面成立了另外一個前瞻會報,針對各單位的問題,還有社會急需的一些科技發展,這些將來就是我們工作的重點之一,所以真的要拜託委員,我們對這個部分會強力來推,也請委員支持。
    蔣委員乃辛:本席對這個部分是提案刪1億元,本席支持你們,之後再來看你們是打出全壘打或什麼,所以改成凍結十分之一,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我們等一下再來決定,現在先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本席是提出第30案,我覺得還是要看過去的績效再來決定未來該如何給錢,我們發現從102年到106年的預算是介於4億元到7億元之間,可是102年、103年、104年的執行率分別是2%、30%及10%,執行率這麼低,你們所提的說明內容只是不斷的強調如果預算被刪減了,就會讓與人工智慧相關的重要科技資源不足,我們過去都是因為這樣而放寬並給科技部最大的支援,可是當你們每年的執行率都是這樣的時候,我覺得我們還是必須要去檢視怎麼會變成這樣,所以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要凍結十分之一。我會去看報告,我也懂得要怎麼看報告,所以如果你們能夠提出很完整的報告,我們再來解凍,如果你們完全都不提出報告,我覺得會有礙學術界看報告的這種能力,所以如果你們沒有提出具體的報告,對不起,本席無法忍受執行率只有10%這種事情。
  • 主席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本席發言是為了要留下紀錄,跟這個提案不見得有必然的關係,但是關於前瞻計畫我還是要再講一次,像智慧機器人這麼重要的案子,你們拿到20億元,浪漫臺三線的經費也是20億元,人家做休閒運動設施就有100億元,科技部怎麼會被貶抑成這個樣子?浪漫臺三線並不是不重要,我是客家女婿,我又是桃園的立委,我當然認為這個案子很重要,但是沒有一次就堆出浪漫臺三線,浪漫臺三線不是一次到位,然而科技只要在時間上落後了,就會落後人家很多。部長,你說你是新手上路,要多給你一點掌聲,可是你知道嗎?新手上路卻要給你那麼多錢,我也很擔心啊!你老是希望我們給你鼓勵支持,多給你一點錢,但是我也很擔心你沒有握好方向盤,到時候翻車了怎麼辦?其實錢多不一定就是好事,你們要爭取預算,我覺得你應該要用跟我們爭取預算的這種態度來向行政院爭取,請你永遠記得我跟你講的話,智慧機器人比不上浪漫臺三線,比不上要花100億元的自行車車道,這樣是不對的,所以本席希望部長要記得這種態度,本席的發言只是要留下紀錄,我對預算並沒有太多的意見,謝謝。
  • 陳部長良基
    謝謝。
    主席:所以陳委員支持預算,現在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部長,本席前幾天剛質詢過關於技術貿易收支比的問題,也就是我們核心的關鍵技術自主往往不如我們從國外去移入別人的技術,我很仔細的去看了相關的資料,那天你們科展中心的主任也很認真的跟本席說明,但是他也承認我們的技術貿易收支比要精進確實是有困難的。本席看到我們現在的技術貿易收支比只有0.21,和2012年的0.23相比是在「倒退攄」,人家韓國本來是0.2,現在已經超越我們提高到0.5左右了!本席對部長有無限的期待,但是這是非常核心來檢視我們的技術自主,我們不過度去依賴,本席要很嚴肅的提出來,這個部分就是做得不好,我們過去在1998年所提出的10年計畫是預定要達到「1」這個目標,可是到現在就是證明沒有達到,都已經過了十幾年了,不然你們就修正計畫嘛!本席提案要酌減預算,就是因為你們這幾年來不但沒有精進而且還「倒退攄」,所以希望給你們一點警惕,因為不進則退,而我們現在是在「倒退攄」,部長看法如何?
    陳部長良基:謝謝,跟委員說明,委員也了解,技術貿易收支是要看有沒有創新的產業出來,大家也知道台灣現在整個產業的環境是怎麼樣,所以這是需要一點時間的,我推動創新產業推了這麼多年,現在產值才只有多少?
  • 吳委員思瑤
    已經給你們很多時間了。
    陳部長良基:產業是一種指數的成長,前面要讓它去札根,我們也知道要先蹲後跳,如果沒有蹲要怎麼跳呢?所以我們需要時間。
    吳委員思瑤:在1998年就已經定了10年計畫,要在2008年達到「1」這個目標。
    陳部長良基:關於委員所說的那個計畫,也許我們要去檢視當時訂定這個目標的條件,因為委員提到了我才知道有這個案子,否則我也不知道,可是在1998年將目標訂為「1」,我也不知道當時是怎麼想的。
    吳委員思瑤:你們可以去檢視,但是人家韓國是倍增,人家做得到哦!他們之前是0.2,現在已經達到0.4到0.6之間了。本席的提案是刪6,000萬元,這個金額滿多的,你們自己定一個數字,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本席認為一定要給你們警示。
    主席(許委員智傑):王牌投手出來了,現在多了王牌捕手。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一項是前瞻及應用科技司負責推動的,我也有跟委員說明過,前瞻跟產學是我們科技部最重要的兩個部分……
  • 吳委員思瑤
    現在把帽子戴上來了。
    陳部長良基:不是,如果現在不做前瞻,在10年後就真的沒有機會了,我們現在要推動人工智慧,不要期待在3年內就會有產值,可是如果現在不做,可能在5年後就完全都沒有機會了,這一點我一定要跟委員說明清楚。這方面的經費是具有遞延性的,現在如果沒有得到委員的支持,前瞻的很多部分就都推不動了,這個部分的經費其實是滿重要的。
    吳委員思瑤:部長,那我們就給你機會,但是本席要求你們去修正1998年那個10年計畫所定的目標值,因為這個目標值不合理,我們務實的來檢討我們到底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因為我們一定是要看你們自己評比的指標來評定你們的表現。本席就給你們機會,我不刪減預算,但是我要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陳部長良基
    可以只凍結二十分之一嗎?否則我們會很難運作下去。
    吳委員思瑤:好,要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蔣委員,我們就相信他們一次好了,等到明年再來看他們的表現如何,今年先給他們機會。
    陳部長良基:就是凍結前瞻及應用科技司的預算,我會再儘量來跟委員溝通一些細節的部分。
    主席:那就凍結二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蔣委員,拜託凍結二十分之一就好了。
    蔣委員乃辛:前面都聽你的,這次要聽我的。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這整個前瞻的部分只有7億多元,我們要推動那麼多的前瞻項目,其實我們真的是……
    何委員欣純:蔣委員,本席建議我們折衷凍結5,000萬元就好了。
    蔣委員乃辛:第28案聽你的,第32案聽我的。
  • 何委員欣純
    我們大家都可以來協調。
  • 主席
    第32案嗎?
  • 蔣委員乃辛
    第32案要聽我的。
  • 主席
    現在還沒有討論到第32案。
  • 何委員欣純
    凍結5,000萬元就好了。
    蔣委員乃辛:第32案聽我的,第28案就聽你們的。
    何委員欣純:都還沒有討論到第32案,怎麼可以就說要聽你的?
    蔣委員乃辛:當然啊!從前面到現在已經討論了這麼多案,到最後都是聽部長的只凍結二十分之一,對不對?所以我堅持第32案要聽我的。
    蔡委員培慧:我跟各位委員報告,前瞻及應用科技確實是現在台灣能不能轉型的關鍵,過去我們只是從事製造業去賺取微利,可是我們應該要結合所有的人工智能、物聯網來掌握所有的能力去突破,雖然我個人沒有提案要刪減預算,可是我建議刪減5,000萬元。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要刪減預算,本席同意。
    蔡委員培慧:我講太快了,應該是凍結才對。
    蔣委員乃辛:本席剛剛也講過,不管是物聯網或人工智慧,如果3G的問題不處理,那物聯網就是在玩假的嘛!
  • 陳部長良基
    請委員助我一臂之力。
    蔣委員乃辛:這幾年來本席在質詢的時候都苦口婆心的提出3G的問題,對不對?
  • 陳部長良基
    我會念茲在茲。
    蔣委員乃辛:我是為了你們未來鋪路,結果你們不去鋪路,路不要而只要東西,可是沒有路的話東西就送不出去嘛!不管未來的內容是怎麼樣,物聯網的所有訊號你都要去連結,但中間連結傳輸的寬頻有問題嘛!你用3G的東西去連結5G的訊號,這要怎麼做?做不起來嘛!所以這部分如果不處理,其他都是玩假的。
    陳部長良基:那麼委員也要支持我們,因為我們就是要做這些,可否不要凍結那麼多?凍結少一點,讓我們有能力去做,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乃公,我們支持啦!就酌凍、凍結5,000萬元,第32案稍後再來討論。
  • 蔣委員乃辛
    第32案要依照我的意見?
  • 陳部長良基
    這個案子可以啦!就是……
  • 主席
    第28案至第30案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項目凍結5,000萬元加書面報告。
    處理第31案,這也是乃辛兄的提案。
  • 柯委員志恩
    剛剛是到第30案?
  • 主席
    第31案。
  • 柯委員志恩
    第30案的部分請說明一下。
    主席:不好意思,剛才是第28案至第30案。
    陳部長良基:我跟委員說明一下,關於2%,因為那時候我們改制為部,所以第一年這些經費是無法到位的,這部分會慢慢上來,事實上,前瞻這部分對我們是很重要的,所以前面沒有用,但是……
    柯委員志恩:雖然前瞻的部分對你們很重要,但是科技部的錢跟科發的部分都亂編一通,稍後我們會講,我們先把第30案解決。我也認為前瞻的部分很重要,但是錢的部分要一一釐清,有時候這些錢都混在一起,然後是以「前瞻」的名義,我覺得你們跟科技會報辦公室應該好好溝通一下,不是科技部的問題啦!所以我們說科技政委都沒來、沒有出現,那就一定要砍!部長,雖然你說2%的部分沒有辦法,可是你不要忘記,這裡所提出來的是102年至104年,104年的執行率只有10%,那你要怎麼說?雖然你說那時候是改制為部,可是到了104年,你們的執行率也只有10%,103年的執行率也只有30%,執行率都是低於水平耶!
    陳部長良基:那是以前用的,但是我現在需要前瞻這部分的支持。
  • 柯委員志恩
    所以我是凍結而不是減列。
    陳部長良基:好,謝謝。
    何委員欣純:柯委員,我們支持凍結5,000萬元,請部長把他需要用這筆預算之詳細資料、計畫細目提供給本委員會各委員。
  • 主席
    第28案至第30案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凍結5,000萬元加書面報告。
    處理第31案。
  • 蔣委員乃辛
    第31案這筆預算是科技部的還是科技會報的預算?
    陳部長良基:這是跨部會的預算,現在我們在推科技基本法,就是要把研發成果的部分做改變,根據委員會的指示,我們現在已經跨部會要求,研發成果之推動要照科技部的辦法來推,所以這部分大家應該要開放,也就是說,我們慢慢會把這部分拉上來,因為法令開放之後,這個路打通,大家就可以去做了,以前因為限制比較多,所以這部分請委員能夠支持,在科技基本法修改之後,總要給我們武器來推這個部分。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的收入是否要增加?
  • 陳部長良基
    收入已經增加到1億元了。
  • 蔣委員乃辛
    科技基本法開了這麼大的門才增加1億元?
    陳部長良基:才1年耶!要先蹲後跳,我必須誠實跟委員說,第1年真的跳不起來啦!
  • 蔣委員乃辛
    那我們再把科技基本法的門關起來好了……
  • 陳部長良基
    不行啦!
    蔣委員乃辛:因為也不在乎1億元啊!如果是這樣小兒科的話,門要開這麼大才有1億元的收入?
    陳部長良基:委員,讓我們做1年看看嘛!屆時我會把執行的項目跟委員做比較仔細的說明,包括開放之後有多少團隊在走這部分。
    主席:先把門打開,搞不好明年就變10億元了,那明年再說。
  • 何委員欣純
    要給他們時間。
    蔣委員乃辛:主席,這個你負責哦!若明年有10億元的話,我就沒有意見。
    主席:列入紀錄,搞不好明年就10億元也不一定。
    何委員欣純:有一天許智傑當科技部部長,他會負責的。
    蔣委員乃辛:這個門開了之後,這些收入是政府的錢?還是誰的錢?
  • 陳部長良基
    還是政府的錢。
  • 蔣委員乃辛
    真的?你現在處分都不用經過國產法?排除其他相關法令?
  • 陳部長良基
    收入還是政府的。
  • 蔣委員乃辛
    到最後收入是誰的?
  • 陳部長良基
    政府的。
  • 蔣委員乃辛
    我真的有點懷疑。
    陳部長良基:根據科技基本法之規定,回收的部分還是政府的,並沒有說不交回來,只是說應用的方式、把門打開而已,就是它的活化而已,不是說它不能夠交回來,所以是不是可以?
    蔣委員乃辛:就照我的意見,可以嘛!
    陳部長良基:這個案子已經跟委員報告了,可否不要凍結?
    何委員欣純:我們先支持,讓他做,給他時間啦!未來像許智傑召委所講的,也許N年後真的會達到……
    蔣委員乃辛:凍結十分之一,然後專案報告。
    陳部長良基:凍結十分之一太多了,可否凍結二十分之一?
    蔣委員乃辛:關於專案報告的內容,即當科技基本法打開這個門之後,這部分未來會變成如何?
    陳部長良基:委員,可否凍結二十分之一?這個一定要先投資,若把錢擋在最後2個月,可能就沒辦法做了,所以可否凍結二十分之一,然後我們專案報告?
    蔣委員乃辛:好,凍結二十分之一。
  • 何委員欣純
    好。
  • 主席
    第31案有關「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管理及移轉支出」凍結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
    處理第32案至第39案,即「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多位委員都有提案,包括蔣委員乃辛、何委員欣純、柯委員志恩、蘇委員巧慧等4位。柯委員志恩提案減列30億元,先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要一起講?好,我先從第34案開始談,關於第34案,我先說明一點,我完全支持科技部,特別是能源國家型計畫,從頭到尾我的質詢重點是有關預期的績效,雖然部長認為他剛上任,應該給他更多武器,但是部長不要忘記,誠如我剛才所言,很多下面的還是維持原來的層面,以第34案來說,像替代能源,你本來說這部分預期年產值是40億元,可是截至105年僅增加一億兩千多萬元,而105年你認為地熱預期減碳量32萬噸,結果皆未產生預期效益,所以第34案我是以凍結的方式,希望你們能提出更具體的報告。
    關於第36案,跨部會署執行之非國家型計畫可分為兩類,但是只要一跨部會,立法院就很難做到監督,所以我認為應該設立一個合理上限,第36案也是以凍結的方式,至於第37案、第38案,我認為這是預算編列的問題,等一下乃公可能也會接續提到,我認為在審定計畫的過程中,其實很多時候你們都是球員兼裁判,明明有很多東西可以編在年度預算,可是你們都透過前瞻或是把它編到特別預算。部長,你知道什麼時候要用到特別預算?這就是我們常常在質疑的,特別預算是在國家真的有必要、有緊急狀況的時候才去編列。包括上次我在質詢部長,光是綠能那一塊,還記不記得沙崙那一塊?前兩年編中央預算,中間6年編特別預算,後面兩年又回到中央預算,怎麼會這樣?你們那個前瞻和原本的混在一起,然後每次我們要去調每一個細項的時候,常常都沒有辦法,因為你們都分得太細了,所以我說一方面不利監督,二方面你們在前瞻的很多東西本來應該要放在年度預算和特別預算的,可是你們完全不清楚,我要個資料也沒有辦法。
    本席為什麼要凍結這麼多?我純粹是站在監督的角色,你們必須要把經費的挪移和使用講得很清楚,因為茲事體大,所以我認為要先凍結,而且你們有很多東西都是重複的,我們這邊都有報告,所以為什麼要減列30億元?因為很多都是重複編列,我先講到這裡,等大家發言完之後我再提出細項。
    蔣委員乃辛:主席,這個案子真的有好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進度落後,在替代能源的部分,現在為了什麼整個都停擺?因為有漁民的抗爭、補償費的問題、河道安全的問題、施工沒有工船以及碼頭的問題,那你離岸風機是做什麼?地熱也是一樣,這個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減碳也是一樣,在民眾抗爭以後也是無法進行,這些錢擺在那邊,然後我們現在再編這麼多錢,沒有績效嘛!
    第二個,關於跨部會,說實在的,這93.1億元是新的計畫在教委會審,我們要瞭解它的內容是什麼,在哪一個部會、要做些什麼東西、要花多少錢,可是到了明年這個錢會在哪裡?到時候是由其他委員會去審,所以今天我們在審的時候,只要隨便給一個數字和資料來糊弄一下,等明年到別的委員會去審的時候,他們也搞不清楚這個部會今年給了教委會什麼資料,這樣就沒有一個延續性,我們只有頭沒有尾,他們只有尾沒有頭。
    就像4G行動寬頻的150億元一樣,第一年在教委會審,我們要求各單位將編列的預算細項和金額統統給我們,可是第二年就會編到別的委員會,所以當時教委會還做了決議,106年編列的預算一定要回到教委會,結果也不做啊!你們的93.1億元也是一樣,我們今天所有的資料,其他委員會的人知不知道?不知道啊!他們怎麼審?怎麼監督?因為這不是一年的預算,而是好幾年的預算,我今年要審你的預算,我必須要看你前幾年的執行績效,但是我不知道你前幾年的績效,也不知道你前幾年答應要做些什麼,所以行政院不能用這種方式來編預算。
    第三個,我昨天還在講,你這93.1億元的內容到底是什麼?細項可不可以給我們?行政院有沒有核定?結果剛才給我一張紙,上面只有4行字,在這4行字當中我能夠看到什麼?就這樣叫我們通過93.1億元也太過份了吧!科技會報的資料都不用給我們?其他的資料都不用給我們?這樣一張紙就要拿93.1億元。
  • 陳部長良基
    那個應該只是在說明行政院當時核定的程序。
    蔣委員乃辛:對,還有其他的資料呢?
    陳部長良基:那個有計畫書,93.1億元所有的細目都有。
    蔣委員乃辛:本席昨天就講過,其他的資料要給我,因為我這邊沒有。
    陳部長良基:這個部分不在預算書裡面,因為預算書只有大項。現在93.1億元的每一個細目都有。
    蔣委員乃辛:每一項的小項,在一個大項裡面要做些什麼東西、有多少錢,內容在哪裡?
    陳部長良基:有,那個有。
    連參事錦章:我說明一下,本來委員是說93.1億元就只有一個總數,可是在還沒有審之前,去年10月我們就已經把整本的計畫送來委員會。
    蔣委員乃辛:從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已經半年了,這中間沒有變更嗎?如果沒有變更你們也要講一聲,結果你們沒有到辦公室來找我,也沒有向我們說明。
    陳部長良基:因為當時細目做完報行政院核定再到立法院會有一段時間,那我進來以後已經對這個部分開過會,也有要求同仁,如果各部會有修正的話,到時候會把修正的部分送給委員來參考,這個沒有問題。
  • 蔣委員乃辛
    沒人告訴我啊!
    陳部長良基:不是,我是說原來的計畫已經送立法院,93.1億元的預算已經有了。
    蔣委員乃辛:照說本席的提案提出來以後,你們就要主動找我談,科技會報要主動關心這個案子並向我說明,結果這張紙還是我昨天向科技部的聯絡人講了才拿來。
    陳部長良基:昨天他們有回報委員問了這個問題,我說行政院確實有核定,沒有問題。
    蔣委員乃辛:第一個,行政院到底有沒有核定?
    陳部長良基:有,院長在會議中就裁示了。
    蔣委員乃辛:第二,詳細的內容。
  • 陳部長良基
    內容有啦!
    蔣委員乃辛:沒有,今天早上只有給我這一張紙。
    陳部長良基:他可能誤解了,因為他們本來……
  • 蔣委員乃辛
    今天早上我拿到的就是這一張紙。
    陳部長良基:我向委員說明,他們本來是說委員要確定行政院是不是有核定這個計畫。
    蔣委員乃辛:對,我昨天講的,第一個,行政院有沒有核定?行政院沒有核定的事情我絕對不審,行政院沒有定案的東西,立法院怎麼審呢?第二個,詳細的內容要給我看一下。
    楊司長琇雅:我簡單說明一下,在去年11月4日科技部有函送整本的創新產業旗艦計畫,在8月31日院有核定這個經費。在去年7月26日及今年1月23日院長主持的科技會報會議中,這個案子都有進行提報。
  • 蔣委員乃辛
    這個就是要看哪個部分多少錢、哪個部分多少錢。
    陳部長良基:對,這個部分要有。
    蔣委員乃辛:譬如經濟部的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計畫有1億元,這1億元是做些什麼東西?內容在哪裡?
  • 連參事錦章
    有。
  • 蔣委員乃辛
    在哪裡?
  • 陳部長良基
    詳細計畫書可以再補送。
    蔣委員乃辛:所以沒有嘛!我要的就是詳細計畫,你不能只說經濟部哪一項是4億元,科技部哪一項是2億9,000萬元,這個2億9,000萬元的台灣光子源綠能生醫旗艦計畫,它的內容是什麼?這個要給我。
    陳部長良基:那可以補,我以為那個資料委員已經有了。
    蔣委員乃辛:沒有,我就是要瞭解下面的細項。
    陳部長良基:好,沒有問題。
    蔣委員乃辛:今天要審查你的預算,我要知道每一個項目下面的細項要做些什麼東西,你這個資料都沒有給我。
  • 楊司長琇雅
    當初是以光碟的方式……
    陳部長良基:沒關係,你把書面印出來給委員,不要解釋那麼多。
  • 連參事錦章
    我們再把那份資料送過來。
    蔣委員乃辛:我們老人家看不懂光碟,我還是要看紙本。
    陳部長良基:我們答應委員,一定會馬上把紙本給你。
    柯委員志恩:我來問一個最關鍵的問題,今年我們在審這93.1億元,然後你這邊提到除了科技部和文化部,其他的部分都要放回各部會,我們明年就審不到了,是不是事實?沒錯吧!你們要把錢放回各部會,像經濟部的部分,你把錢撥給經濟部之後就由經濟委員會來審,我們教文審不到,是這樣子嗎?那我現在幹嘛要用這個方法把你全部放行,讓你再把錢放給各部會?到時候我只能看到文化部和科技部,其他部會要怎麼做我們都不知道,那這個監督機制要怎麼算?
    陳部長良基:大家知道因為部會分工的關係,我也強調科技部其實是找到一些科技的機會,在這一次審查的時候由大家去判定這些是不是有可行性,那將來的執行就要部會分工,譬如說那個是經濟部要大量生產製造相關的技術,不一定要在科技部這邊來督導。
  • 柯委員志恩
    所以你就是一個發包單位嘛!簡單來講就是這樣子。
    陳部長良基:不是,因為這一年我們確定可行以後才讓它去探視嘛!所以今年還是要。
    柯委員志恩:那你確定可行之後,它執行的成果是由科技部去看嗎?如果最後它在那個部分不行的話,你也沒有辦法做任何的組織啊!
    陳部長良基:應該說跨部會署的成果還是在科技會報辦公室,所以我會看到這些項目執行的成果。
    蔣委員乃辛:部長,你看得到,我們看不到。
    陳部長良基:我知道,但是因為跨部會署的經費會在這邊審……
    蔣委員乃辛:我今天要那些細項,到明天經濟部的預算就到經濟委員會去了,他們拿到的資料與你今天給我的資料是不是有一致性?我不知道。有沒有變更?我不知道。
    陳部長良基:是一致性,我們會把關。
    蔣委員乃辛:你會把關,那何必要我們來審呢?
  • 陳部長良基
    因為我們跨部會署會跟委員到會報告。
    柯委員志恩:其實到後面來也是一樣的問題,科技會報本身是球員兼裁判,他們自己還申請了7億元的經費,這是等一下要講的,我是說這是一貫性的,而且他們還要成立一個專職諮議委員會,以下有些計畫是放在專職諮議委員會來審,有些計畫又不用,我的意思是說,你就是混在一起了嘛!這個計畫沒有辦法說服我的原因就在這個地方啊!部長,我覺得有時候聽起來你也滿冤,你們很多計畫都被打壓,全部被放到旁邊去,難道不是嗎?你幹嘛為他們背書?
    陳部長良基:那個專案督導在今年要開始試辦,因為以前做得不好總是要改變,所以今年我們要挑幾個專案來做專案督導。
  • 柯委員志恩
    有一些沒有。
    陳部長良基:對,不是全部,我們是先抓幾個而已,因為那個專案督導是採用美國國防經費、科技經費的督導方式來做,所以要先嘗試抓一、兩個案子出來做這個督導的型態,畢竟我們還不知道那個效果,不知道台灣的國情適不適合。我向委員說明,其實在跨部會署的部分,委員要看的東西是可以看得到也可以督得到,只是說將來細部的執行在部會的分工,譬如在經濟部有很多是大量的執行,所以就到他們那邊去,不會到這裡讓委員來……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科技部只要和科技會報有牽扯就永遠扯不清啦!我對科技會報辦公室真的非常有意見,說實在的,除了剛才那個部分,他們對於一些清淨還有非創新產業計畫的部分,一下說可以透過你們這個東西來審,一下又說不行。部長,提到科技會報辦公室,我只問你一個題外話,你的權責到底有多少?是聽誰的?
    陳部長良基:當然是聽院長的,其實所有的協調我們只是幫忙,做完協調最後還是要院長裁示,沒有聽誰的問題。
    蔣委員乃辛:第一個,你們聽院長的,可是院長是聽科技政委的,科技政委的幕僚就是科技會報辦公室……
    陳部長良基:不是,應該這樣說,我們給他科技專業的建議,由院長裁示。
    蔣委員乃辛:所以基本上應該是科技會報辦公室來做最後的決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在93.1億元裡面的這些重大計畫有沒有經過財務評估?有沒有績效評估?如果有,本席那天也講過,請把這些評估報告給我看一下,依照預算法本來就應該要有,我們要知道投入後獲得的產值是多少、預期的效果是什麼、投入下去值不值得、將來的收益是什麼,這個都沒有給我。
    何委員欣純:我想現場也有委員和我一樣是從上一屆就在教委會,我們都知道之前的政府對於科技會報,包括當時的科技部部長在科技會報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在這個制度面的位置,我們對此也有過一番討論,我必須坦白講,現在已經調整過了,也要非常感謝蔣委員與其他委員的支持,在當時我們也抨擊科技會報是球員兼裁判,或者是說科技會報和科技部部長的分際、角色、位置及定位,這個權責不太清楚,那現在已經有調整過,等一下可以請部長說明。起碼就我所記得的,以前科技部部長在科技會報裡面的角色是非常的邊緣,而現在科技部部長在科技會報裡面是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剛才部長說要提出一個科技上的諮詢意見,當然最後還是聽行政院院長的。
    這一次的旗艦計畫關係到台灣未來產業的進步,它具有關鍵的影響,當然在計畫裡面還有很多是和能源或是其他的部分有關,這些都是台灣現在很需要的,所以我還是要拜託大家,這是第一個部分。科技會報的定位大家當然可以來討論,但是它已經有改了,改得比以前好,未來要改得更好本席也全力支持,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夠先支持這個預算,讓它通過。台灣在這些旗艦計畫的預算通過之後,執行面當然要像第二階段我要講的,蔣委員說得很正確,未來對於計畫的執行,包括部長剛才提到在幾個專案的部分要有監督審核機制,因為我們不容許預算過了之後在執行層面亂花錢,我們認為錢花下去要有效益,不要像以前錢花下去結果不知道效益在哪裡,或者是效益不明顯、不突出,所以這個部分我還是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陳部長良基:委員剛剛的指教我們都聽到,在監督執行面我們要努力。
  • 何委員欣純
    該給的資料要趕快給蔣委員和柯委員。
  • 陳部長良基
    細部的計畫我們會儘快提供。
  • 主席
    現在結論是照列。
  • 何委員欣純
    蔣委員沒有意見。
    柯委員志恩:對不起,因為乃公剛才在交代我事情。
    主席:第32案至第39案,其實分到各部會去之後,各個委員會在執行面也是要再做一次,也是會有監督機制,並不是我們分出去就沒有監督機制。
    柯委員志恩:不是這個問題,我覺得照列有點太離譜了,大家講得這麼認真,什麼叫照列?沒有這種事。
  • 何委員欣純
    我也講得很認真耶!
    柯委員志恩:我們剛剛都講得非常認真,這一點我同意,可是該凍結的部分你還是得要求,怎麼可以照列?召委,不是這個樣子。
  • 何委員欣純
    那凍結好不好?
    柯委員志恩:這個部分還是充斥了非常多的問題,而且我剛才已經特別指出來,關於你們預算的編列,不管是在特別預算或是在一般的年度預算,本席並沒有得到一個標準的答案,我還是需要更清楚的說明,如果沒有透過凍結的方法,誰會理我後續的東西?預算一定要凍結,沒有說一定要照列,沒有這種事。
    何委員欣純:好,我支持柯委員,我們尊重啦!
  • 柯委員志恩
    現在預算總共是多少?
    陳部長良基:是不是一樣凍結二十分之一?因為這次很多的研發經費還是要早一點讓它可以啟動,然後我們會報告,儘快提出書面。
    柯委員志恩:我同意凍結二十分之一,但是請務必給我們一個非常清楚的報告,我們會去看這些細項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支持凍結二十分之一,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 主席
    現在第32案至第39案……
    柯委員志恩:那個計畫有任何變動的話,也要同步告訴我們,這個部分我們嚴格的要求。
    陳部長良基:對,我已經向部會講了。
  • 主席
    第32案至第39案……
    蘇委員巧慧:等一下,我的案子在裡面,你要整體處理之前,是不是至少讓我表示意見?
    主席:好,不好意思。
    蘇委員巧慧:因為我提的和他們不太一樣,我的第35案是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和剛才的大題不一樣,但是癥結點一樣在於說明的部分很不清楚,從2008年開始有13個這樣的計畫,到2017年只剩下1個計畫就是能源。
  • 陳部長良基
    一個半。
  • 蘇委員巧慧
    你的資料上面還有哪一個?
  • 陳部長良基
    生技製藥國家型計畫是今年辦理。
    蘇委員巧慧:生技製藥如果從資料上來看,到2010年它就已經完成了。
    陳部長良基:對,我們會給它一年的維運辦公室的支持。
    蘇委員巧慧:可是書面上是到2010年,現在已經是2017年了!
    陳部長良基:到時整個計畫就要結束,但對於辦公室我們會給予1年緩衝,因為成果還在,讓執行單位收拾一下,所以,慣例上,我們給予執行單位1年收尾。
    蘇委員巧慧:可是2010年加上1年半也不過是2012年,可是現在都已經2017年了。而且,為什麼其他計畫沒有這樣?
    陳部長良基:不,這項計畫去年才結束、退場啊!
    蘇委員巧慧:總而言之,我們現在看到的計畫數量是1個半,但1個半計畫的預算就需要4,000萬元嗎?這是第一個問題。此外,剩下一段時間維持辦公室就要花3,000萬元?後面還要有分別要花800萬元與700萬元的?我們也是因為看不到資料才提出問題,希望有更多說明,所以提出的是凍結案。
  • 陳部長良基
    我們會一起向委員說明。
    蘇委員巧慧:對,就包含在剛才主席的整體裁示裡。
    陳部長良基:對於辦公室的部分,我也會趕快向委員說明。
  • 蘇委員巧慧
    我接受。
    主席:第32案至第39案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凍結二十分之一。至於整體與辦公室相關書面報告,請科技部詳細說明清楚。
    進行第40案至第41案。
    柯委員志恩:誠如我上次就教部長的,此案屬於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是77.91億元,但在前瞻計畫項下又被歸為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之一,而且部分經費以特別預算編列,我覺得在預算支用原則上全無一致性,在考核預算支用效益上有待商榷,所以我提案刪除並凍結。蔣委員乃辛剛才特別交代,科技部並沒有提出非常完整的計畫,缺乏明確性,我個人也認為預算不只編在這裡,在前瞻計畫中又有重複,所以務必減列並凍結,除非你們真的釐清經費用途,給我們一個很合理的說法。各位執政黨委員如果去看,也會發現同樣的問題。真的是同樣的問題,一下子編在前瞻計畫,一下子又編在這裡,分別編在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就如同我剛才講的,完全沒有一致性。
    陳部長良基:在綠能科學城案中,科技部負責的其實是聯合研究中心部分,因為總共有三期,才會拖那麼久。現在第一期要趕工,讓綠能聯合研究中心進度可以快一點,為了在108年底完成,我們必須拼命趕工,畢竟現在已經106年了,時程有點趕,也因此在部分預算科目上,行政院林院長一直提示,希望把可以早點完成的納入前瞻計畫,基於這個緣故,才會有一些經費編到那裏,既然有二、三期,就會往後延。這項工程其實是有分期的,例如綠能研究中心那五點多公頃的建設,是科技部負責的。
    柯委員志恩:問題還是一樣,對於我剛才提出關於經費分配的問題,你們提供的條件與資料還是無法讓我弄清楚。我真的覺得你們是為了把前瞻計畫包裹成綠能,就把部分既有計畫移到前瞻計畫,但其實不應該是因為要早點完成,就納入前瞻計畫。老實說,你們應該把綠能部分綁得更漂亮一點、包裝得更完整一點,然而,裡面有很多經費說明得非常不清楚。
  • 陳部長良基
    這部分因為跨年度、又跨前瞻計畫……
    柯委員志恩:你看,只要跨年度、跨前瞻、跨部會,就是會有這個問題啊!
    陳部長良基:我其實已經請同仁做一個跨年度經費列表,讓委員比較容易監督。
  • 柯委員志恩
    先讓我們看到再說。
    陳部長良基:對,這部分我會請同仁提供給你。
    柯委員志恩:在看到預算經費之前,這筆預算不能放行。不能這樣編列,各位,真的是如此!我認為還是需要節儉,不需要這麼多錢。而且,到目前為止,就你們提出來的內容來看,哪裡需要用到4億元?完全不需要啊!你們錢那麼多,如果不減列,真的很難看啊!起碼要減列1,000萬元,這樣已經夠客氣了吧!這麼大筆的經費,哪會精算得那麼準?蔣委員乃辛的提案可是要求減列2億元,我只提案減列1億元,最後只讓你減列1,000萬元。
  • 陳部長良基
    不要減列那麼多啦!
    柯委員志恩:部長,你有看到經費嗎?你們還有編在前瞻計畫那一筆。
    陳部長良基:是,我們再努力讓前瞻計畫出這1,000萬元好了,這裡可以減列。
    柯委員志恩:本來就應該減列1,000萬元,這還只是意思意思。
    陳部長良基:好,我還是會請同仁清楚向委員說明經費。
    柯委員志恩:當然是,這是很大一筆錢啊!
    陳部長良基:好,那就減列1,000萬元。
    柯委員志恩:這根本連零數都不到,真的太客氣了。部長,我們是用這個方法代表對你的支持啊!
  • 陳部長良基
    謝謝。
  • 柯委員志恩
    是因為你啦!
    陳部長良基:好,謝謝,那就1,000萬元。
    柯委員志恩:這些跨部會的預算都亂七八糟,各位,你們只要認真去看,就會發現一團亂。
  • 何委員欣純
    我支持你。
    主席:第40案與第41案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減列1,000萬元,還要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必須包含經費、時程分析。
    進行第42案至第44案。
    吳委員思瑤:我先說明一下我的提案。其實,我是關心跨部會彈薪方案,也就是教育部與科技部兩部要藉由額外加給協助各大專院校,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新進人員的聘用,第二是國外優秀人才的延攬。但這幾年來仍然是老人卡位,新人進不來,國外人才更不用說。科技部自己給我的報告也很清楚地說明,科技部將再與教育部共同研商精進策略與措施。講了這麼久,我也質詢過很多次了,都沒有看到改變。部長,你當然可以說你剛上任,要求我們給你機會,但是我還看不到你們已經在處理預算的跡象,你們也沒有告訴我具體的精進措施是什麼。所以,我提案刪減預算的零頭2,269萬元,並且部分凍結。我也想先聽一下部長的說明。
    陳部長良基:我先說明吳委員提案。其實我在教育部時就簽了一份公文,請教育部與科技部一起研商這個部分,因為這有點複雜。老實講,辦法早就出來了。
    吳委員思瑤:既然辦法早就出來,那經費就不給了。
    陳部長良基:不給又不行,因為現在我們在吸引人才方面節節落後,問題就出在錢不夠,對這些人才沒有吸引力。這是結構性問題,也就是說,我們的整體環境有點問題,低薪化導致吸引人才回國有困難,在留才部分,簡單來講,真的想留住頂尖教授,這樣的經費是留不住的。可是我們又不能不做,所以我才會說有點複雜。兩個部會現在還在想辦法,但我也要向委員說明,就算要轉身,也要給他們一點時間,要是把這些預算都砍掉,今年就會出問題。
    吳委員思瑤:我沒有要求都砍掉,只是砍零頭而已。
    陳部長良基:對,我知道,但我一定要向委員說明,首先,我們要攬才的錢原本就不太夠,儘管我們現在對每名新進人員增加3萬元,對於吸引這些新進老師仍然是有問題的。
    吳委員思瑤:可不可以告訴我,這一筆預算去年的執行率是多少?據我的理解,錢不是不夠,而是沒有發出去。
    陳部長良基:要用在招攬人才的錢花掉了,留才用的還剩3,800多萬元,我們協助了3,000多位教授增加薪資。
    吳委員思瑤:我知道,但你們只告訴我人數,沒有告訴我預算的執行率。
    陳部長良基:不過我也向委員說明,當時我在處理學校部分時,對科技部處理這個部分就很感冒,因為科技部就是給一部分,而不是給足,我還得募款補足,所以,執行率要是沒有達到,我實在覺得是科技部不對,因為科技部扣住錢,沒給學校。
  • 吳委員思瑤
    那你現在當上科技部部長啦!
  • 何委員欣純
    所以要改進啊!
    陳部長良基:但我也要向委員說明,這個月是要與外界競爭的,方法不是我們自己想了就算數,而是要了解他國作法,例如新加坡,才能幫助攬才。
    吳委員思瑤:部長,我們從剛才審到現在,對於其他類別預算,你都表示你是好球員,要我們給你機會上場,但就本案來說,你也還沒清楚知道要怎麼做。
  • 陳部長良基
    對。
    吳委員思瑤:那我在處理預算時,如果連你都不知道怎麼做,我怎麼給你錢?
    陳部長良基:應該說我知道做法,但現在編列的經費無法照我的想法去做。
  • 吳委員思瑤
    執行率到底找不找得出來?
    何委員欣純:為什麼,部長?
  • 陳部長良基
    因為錢不夠啊?
  • 吳委員思瑤
    去年為留才花了多少?
    林司長廣宏:去年編列8億9,000萬元,執行8億8,000萬元。
  • 吳委員思瑤
    可是你們今年還自己減列耶!
    林司長廣宏:那是因為今年預算不夠,所以我們的預算也被砍。
    吳委員思瑤:如果真如部長所說的錢不夠,你們無法增列,那至少也要維持去年的預算數額啊!可是連你們自己都減列了。去年是8億9,000萬元,那今年編多少錢?6億2,000萬元,減少了2億7,000萬元耶!
    林司長廣宏:8億9,000萬元是包括留才與攬才,現在留才加攬才的預算是6億2,000萬元加上1億6,000萬元,合計7億8,000萬元。
    吳委員思瑤:就算是7億8,000萬元,還是一樣少了1億多元啊!
    林司長廣宏:對,少了大概有1億元。
  • 吳委員思瑤
    連你們自己都少編耶!
  • 林司長廣宏
    這是因為預算遭到統刪。
    吳委員思瑤:不能這樣,那就代表儘管這個部分很難做,但政策上還是同意了,只是因為難做,就自願砍預算。既然你都願意自砍經費,那我把零頭砍掉又怎麼樣?我只提案砍2,269萬元啊!
    何委員欣純:我支持吳委員思瑤的看法,也就是預算應受嚴格監督,既然執行不力,那就該砍一些。我也要提醒部長,如果部長像你剛才自己講的,已經明確知道這筆預算的執行是有問題的、補助方式也是有問題的,那我們就要面對問題,但你現在卻跟我們說你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們願意給你時間,但你總要好好地與教育部進行跨部會商量要如何改進。你既然知道問題,卻又不改,那立法委員確實很難同意給錢。
    吳委員思瑤:這真的是我唯一站在學界角度的事。部長,我可不可以再問一個問題,科技部在延攬人才之後,他們的續留人數有多少?你們花了不少錢把他們挖過來,那我可不可以知道繼續留下來的年限是多少?你們花了錢,把這些人才招進來,他們願意繼續留下來嗎?
    陳部長良基:我們延攬的人數應該是368人,對助理教授每個月加3萬元,依我的印象,在我們加薪的過程中,這些人流失的其實不多。
  • 吳委員思瑤
    流失多少?
  • 陳部長良基
    但實際數字還要精算。
    吳委員思瑤:你知道嗎?你們的錢不是大問題,主要問題在於環境,你剛才提到新加坡,其實不用跟新加坡比,他們的薪水高出我們太多了,為了吸引人才,他們一個月開出大概三、四十萬元。要像香港、新加坡,台灣沒有辦法啦!部長,我們要攬才,其實不是只靠薪資層面,可能往後的延續性也要處理,畢竟我們既然培養了人才,也希望他為我們所用。所以我對這筆經費寄予厚望。比起過去,今年顯然績效不好,但如果部長真的覺得這筆經費很重要,就不要發給那麼多人,但為了讓每個人都願意繼續留下來,要給他們更多錢,我覺得這都是彈薪計畫的重點,也就是不要給那麼多人。
  • 何委員欣純
    改變方式啦!
  • 陳部長良基
    這是方向之一啦!
    吳委員思瑤:我也真的要為學界說話,台灣這種薪資真的算是血汗錢。
    陳部長良基:如同我剛才向何委員報告的,我不是不知道怎麼做,問題是我還沒辦法下決定,如果要減少攬才人數,要怎麼抉擇。我要把困難先講清楚。
    柯委員志恩:受獎助這樣的人才絕對要達到一般本土老師或一般人無法達到的程度,也就是說,他的成就是一般人無法達到的。最重要的是,你除了給這種人才每月薪資之外,還要讓他願意長長久久地留在台灣,這是長程計畫,所以不能用現在的方式。吳委員思瑤提到,你們過去都用那種方法,現在又減少預算,還是沒辦法照我們的希望,讓他們不但留下來,還可以續留,所以就是看你解釋的角度。
  • 陳部長良基
    所以我才說要與教育部研商。
    柯委員志恩:對啦!碰到教育部,我也只能嘆一口氣。但對於這項預算,我強烈認為絕對要支援留才經費,而且應該加碼更多倍,否則真的沒辦法。
    吳委員思瑤:部長,我要提醒2件事情,第一,你們不該主動編列得比去年少,不是嗎?
  • 陳部長良基
    這不是我編的。
    吳委員思瑤:當然,你剛來。
    第二,對於這件事,我也對教育部質詢過很多次,你也曾在教育部擔任次長。其實問題不只在於錢。我們是恨鐵不成鋼,當然要多給錢,但仍有許多其他政策工具可以使用,所以,你一定要與我們約定期限,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要端出精進方案。你們自己都減列1億多元預算,卻來跟委員說錢不夠,我也覺得好矛盾!
    主席:部長,所以你要清楚告訴我們你的困難。
    至於我自己的提案,要求減列研究獎勵經費,儘管減列不多,但我之所以提案減列你們的經費,是因為包括總統科學獎、傑出科技貢獻獎在內,你們自己都頒很多獎,但我也要告訴你們,有許多你們頒的獎連院長都不知道,所以,我再次提醒,你們頒獎要頒得夠響亮。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不過可能要吳委員思瑤同意。針對吳委員思瑤的提案,因為預算原本就不夠了,所以我建議不要刪減,改為酌凍。因為部長已經知道問題在哪裡,也已經與教育部跨部會討論解決這個問題,我覺得,制度真的要調整。柯委員志恩剛才也講得很好,吳委員思瑤也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們能不能設定一個期限,看部長需要多久,要求部長針對這個問題的制度調整與補助方式調整等面向,向我們提出書面報告?
    吳委員思瑤:我已經質詢此事超過半年,甚至到其他委員會討論這件事。
    陳部長良基:這件事有其難度,不然,請委員給我們6個月,好不好?我們會盡快。
    吳委員思瑤:好,6個月。
    對於這種結果,我確實不太開心,你們自己都減列了,我提案刪減卻不行!好,我同意不減,只凍結1/10,你不要再跟我爭。部長,你應該自我懲罰,儘管是前部長編列的,但既然你接任了,就應該由你承擔。
    主席:第42案至第44案,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那只是吳委員思瑤那一案喔!我的提案是關於延攬人才,也要請部長說明。
    主席:第44案針對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科技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何委員欣純:針對我提出的第42案,還是要請部長說明。獎助科技人才計畫中有一項是要到矽谷,就我的印象,部長已經宣示,而且已經帶人前往,也簽下一些合作備忘錄。我想請部長詳細說明政策未來如何執行,除了已經啟動的以外,有什麼延續性、未來效益如何,以及未來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
    李委員麗芬:我要加入連署何委員的第42案。因為我之前也針對此議題詢問過科技部。科技部雖有回覆,卻只是一張A4。這次說明可能有多一點,但誠如何委員欣純提案所言,我們還是看不到這項計畫與104年的創新產業計畫到底有什麼不同之處。據我了解,其實工研院在這一、兩周也率團前往矽谷,同樣在研究創新研發、如何提案,以及如何評價、評估專利。那科技部所做的與工研院等其他單位到底有什麼不一樣?這個部分要請部長多做說明。
    陳部長良基:今年台灣所需人才確實是各面向都要有,送人才去矽谷,也就是所謂送團隊的計畫,其實就是創新創業團隊,主要是送他們去學習,特別是學習當地的加速器,也就是學會創新創業,還要參與技術團隊研發。我上次曾說,我觀察到推動到矽谷做創新創業學習的管道已經可行了,其實這也是我們先前提的點子,我覺得這樣夠了。可是還少了一塊,就是沒有人真正地參與這些公司前瞻技術的研發,所以,我們才會再補送一些人才,否則要是只會創業,技術的含金量不夠,也就是說,這次要再加的是專門針對技術面。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剛才說明,在不同部會都有同樣的業務,也就是讓人才可以出國學習不同領域,你也講得很清楚。那你可不可以整理出哪些部會做哪些事情、那些人學習什麼,包括科技部送人才去矽谷是學習科技研發與技術,執行方式與所有預算?可不可以請你整理成一份報告給我們?書面報告就好。
    陳部長良基:可以,我們大家都在努力,我提得很快,他們也要趕快跟上。
    吳委員思瑤:我當然可以理解需要不同領域人才。也請部長要求部內同仁與團隊,不要給我們制式說明,雖然你們當公務員很久,頭腦思考方式就是這樣,但是拜託你們跳脫一下,不要給我們制式報告,讓我們一點也看不出創新之處,還會懷疑科技部有創新嗎?
    陳部長良基:我已經當秘書1個多月了,他們應該會慢慢改進。
    主席:第42案與第43案預算照列,但針對人才培育與如何獎勵,希望科技部提出書面報告。
    處理第45案。
    張廖委員萬堅:我發現你們這兩年的出差費都只花了2/3而已,執行率大約66%、67%,所以我提案刪減,不過刪減不到三分之一,而是刪四分之一,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吧!
    陳部長良基:但我要說明一下,今年大家計畫都很多,所以旅運費預估還會增加。
  • 張廖委員萬堅
    會增加?
    陳部長良基:對,光是為了綠能都已經跑好幾趟了,本來還不用去沙崙,現在光是為了計劃就要跑好幾趟,都是新增行程,其他計畫也有好幾項,所以我認為旅運費還會增加。
  • 張廖委員萬堅
    可是去年下半年不就開始開會了嗎?
    主席:第45案與第6案有關,而第6案至第9案尚未討論。其中第6案是針對整體旅運費,與本案相關,所以,要不要一起思考?
  • 何委員欣純
    可以併入剛才的細項。
    主席:對。所以,第45案與第6案其實要一起討論,只是第45案探討的是小項。吳委員思瑤提的第6案是針對整體旅運費,張廖委員指的是其中行政管理的項目。
  • 張廖委員萬堅
    我純粹是以決算思考。
  • 主席
    那這兩案要不要一起思考?
    陳部長良基:但現在新增了幾項計畫,我們要跑的地方真的會更多。
    張廖委員萬堅:既然你們要跑更多趟,我就不刪。
  • 陳部長良基
    謝謝。
  • 主席
    第45案照列。
    張廖委員萬堅:不過,我明年還是要看決算結果。
  • 主席
    張廖委員要求科技部明年必須把決算提供給他。
  • 陳部長良基
    好。
  • 吳委員思瑤
    我們也要看啊!
    主席:對,大家都要看,我只是說張廖委員特別強調。
    第6案怎麼處理?
    吳委員思瑤:我在提案中沒有要求刪減,只是要求凍結。我的要求是,對於你們出國考察,其實本院預算中心也講了很多次,國會畢竟是要監督的,可是你們對於去哪個國家、地區、具體參加什麼活動等基本資料都講不清楚,這點能不能改善?
    陳部長良基:關於這一點,我已經跟同仁講了。
    吳委員思瑤:自我要求了,是嗎?
    陳部長良基:我有請他們處理,其實,要去那些國家大多應該已經有譜,那就寫出來。
  • 吳委員思瑤
    對啊!
    陳部長良基:至於其他還不知道行程的部分,當然就可以等。這樣立法委員才看得到。
    吳委員思瑤:對啊!我們給預算時,要看你們的布局是否正確,前往國家與比重要如何調整。請你們來年改善,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是,這點一定會改。
    吳委員思瑤:那我就不要求凍結,也不砍預算。
  • 主席
    第6案照列。
    第7、8、9三案都是針對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首先是第一項,後面的案子就是第一小項、第二小項等,一直到第十九小項,既然我們針對每一小項預算都已經刪除或凍結,這裡要不要照針對小項預算的結論處理就好?
    吳委員思瑤:但我的提案有一點不一樣,請讓我先解釋。對於第7案,我同意照大家的意見處理,我提案無非是要提醒部長,政策不應過度主導研究,你們還是要兼顧bottom up的研究能量,對於這一點,我一定要提,以做成紀錄。
    至於第8案,我需要部長給我清楚的回答,因為我有點訝異。我國現在推動那麼多單位做學術研究,不管是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照理來說,研究期滿就應該交出成果報告,而且要公布於GRB,就是希望化研為用,成果能供全民共享。可是我發現,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執行之後,選擇公開的只到百分之六十幾左右。更令我難以理解的是,剛才講的是專題報告,另一個部分是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的研究成果,公開的報告又更少,只有個位數!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這些資料本應公開。我不曉得是不是基於涉及機密等因素,沒有公開,但兩種原則之間就互相牴觸了,到底哪些可以公開、哪些不可以?以整個社會趨勢來講,我認為這就是選擇性公開或規則不清楚,我一直有這個疑惑。在這次前瞻計畫中,open data資訊公開不就是由科技部執行嗎?如果你在這個部分無法解釋清楚,那跟你們的open data計畫就會打架。對於這個部分,我想請您說明一下,否則我心中會一直有這個結。
    陳部長良基:委員提的數字,我也是第一次看到。據我所知,有很多PI也就是GR組織會選擇不公開成果。我們昨天早上其實也開了一場會,我們在國際研討位上也看多了,其實摘要應該立即公開,所以,我們也做成決議,將來,所有計畫成果摘要理論上應該百分之百可以公開。在產學計畫方面也許還是有特例,如果特例只有幾個還則沒有關係。所以,原則上,我們已經做了處理,將來摘要一定要全部公開,GRB上就看得到。但我還是要向委員說明,細節部分,尤其是這種中文研究,有些成果真的是不要公開比較適宜。
    但我也考量到,或許可以採用審查制,摘要一定是統一必須公布,但至少可以知道某些部分的研究成果。
    吳委員思瑤:摘要必須公開是最起碼的,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們的研究連摘要都沒有公開。
    陳部長良基:對,這點已經要做了。
    吳委員思瑤:我上次看到這個情況,就感到很痛苦。其實,我去調其他部會的研究,有些不只摘要公開,連內容也公開。科技部有一些產學合作計畫,我懂,可是至少要把摘要公開。但是現在我進入系統之後,只能看到你們核定了哪些學校、各校又拿了多少錢,這不算是全民共享研究成果。
    陳部長良基:是啊!這個部分,我也覺得很重要,其實我已經請同仁規劃,在今年年底以前要針對科技部重要科技計畫舉辦成果展,預計年底舉辦這場未來科技成果展,地點應該會在世貿,我覺得,這是對納稅人應有的交代,所以,這場成果展一定會做,也會把資料連接處理好。
    吳委員思瑤:我剛要到兩樣東西,我再確認一次。第一,最起碼的摘要公開,以後一定會做到。第二,請你研究清楚,在產學合作這一端還是要經過討論,把開放資料的界線劃清楚。摘要公開是最起碼的。
    陳部長良基:對,摘要一定要。
    吳委員思瑤:但也許有一些部分是應該公開的,所以請你去討論,提出標準。所以我要求凍結小部分預算,請你提出書面報告給我。請你看看要凍結多少,因為這一筆是大項。
  • 陳部長良基
    很大項!
    吳委員思瑤:那我凍結1,000萬元就好,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凍結1,00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我要針對第9案補充,因為對於科技部的說明,我還是不太了解。這是關於海研船汰舊換新計畫,科技部在105年編列了15億元多,決算數只有4億3,000萬元,不到30%。根據你們的說明,是因為到105年10月24日,評選會才以最有利標評給台灣國際造船公司,11月1日決標,而這又是保留預算,所以你們後續在106年又編了一筆10億多元的預算。
  • 陳部長良基
    今年在造船上就可以趕得上進度。
  • 張廖委員萬堅
    那決算數14億多元是用在哪裡?現在保留11億元是要用來興建海研船嗎?
  • 陳部長良基
    應該是海研船一、二、三號吧!
    吳司長俊傑:其中有3億8,000萬元就是為造船而保留,至於其他部分,應該也包括一部分預算,其中一份就是為了造船而保留的項目,今年會執行。
    張廖委員萬堅:相關資料可不可以提供給我?因為你們除了保留部分以外,還增加預算,我以15億元扣除去年決算數4億3,000萬元之後,剩下的其實沒有達到11億多元,還多了7,000萬元。這筆預算到底是不是純粹是去年的預算保留款?還是有增加?內容是否有變?
    吳司長俊傑:是,其中可能含有今年要繼續支付的預算,我會釐清這部分的確定數額。
    張廖委員萬堅:那我可不可以要求酌予凍結,請你提供書面報告給我,讓我了解?因為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吳司長俊傑:因為造船有時程,尤其是前面狀況太多了。
  •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去年11月1日已經決標?
  • 吳司長俊傑
    決標了。
  • 張廖委員萬堅
    那個部分簽了多少錢?你剛才是說3億多元嗎?
    吳司長俊傑:簽的是總金額,有16億元,以4年分攤。
    張廖委員萬堅:請你把詳細資料提供給我們,好不好?我暫時只凍結一點點,請你提供資料讓我了解一下,本案進度一直落後,之前本院同仁也關心過。
  • 何委員欣純
    那就凍結1,000萬元?
  • 張廖委員萬堅
    好啦!凍結1,000萬元。
    主席:第8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凍結1,000萬元,須交書面報告。
    第9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凍結1,000萬元,須交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
    第46案至第49案,科技部有沒有對哪件提案比較有意見?總計有4案,科技部沒有問題吧!
  • 陳部長良基
    遵照辦理。
    主席:沒有問題,就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50案。
    陳部長良基:我們建議將文字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就是加上時間。
    主席:蘇委員,科技部加上期限3個月,這樣可以嗎?第50案改為「……科技部應具體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處理第51案至第55案。
  • 陳部長良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51案至第5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6案。
  • 陳部長良基
    建議改為「……請科技部會同經濟部於106年……」。
    主席:好,第56案改為「……爰此請科技部會同經濟部於106年……」,修正通過。
    處理第57案至第60案。
  • 陳部長良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61案。
    陳部長良基:第61案是吳委員的提案,由於在委員上次提出之後,我們已經納入了,所以,我們建議將「未納入」改為「已納入」,也就是修改為「……雖已納入部分火山災害……」,因為這個部分已經納入。後面則改為「……相關之資訊整備……」,因為本部真正能掌握的是資訊部分。我們就是建議這2處文字修正。
    主席:就改部長念到的這2個地方,請問吳委員思瑤有沒有意見?
  • 吳委員思瑤
    火山災害已經納入?
  • 陳部長良基
    對。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
  • 主席
    那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62案至第68案。
  • 陳部長良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62案至第6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9案。科技部的意見為何?
    陳部長良基:也一樣,我們建議修改為「……科技部會同經濟部……」,因為這與兩個部會相關。此外,能不能改為3個月,而不是1個月?1個月太趕了。
    主席:照部長所說的修改,各位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今天的審查結果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1時51分)
User Info
蔣乃辛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臺北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