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星期三)9時8分至14時32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星期三)9時8分至14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2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洪宗熠 黃昭順 林麗蟬 賴瑞隆 顏寬恒 吳琪銘 姚文智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張宏陸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呂玉玲 王惠美 廖國棟 許淑華 林德福 張麗善 蕭美琴 陳明文 劉世芳 管碧玲 蔣萬安 蔣乃辛 何欣純 鍾孔炤 徐榛蔚 羅明才 莊瑞雄 高金素梅 邱志偉 簡東明 周陳秀霞 蔡易餘
    委員列席23人
    主 席: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曾銘宗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曾銘宗、陳怡潔、洪宗熠、黃昭順、鄭天財Sra Kacaw、賴瑞隆、吳琪銘、姚文智、張宏陸、顏寬恒、鍾佳濱、林麗蟬、Kolas Yotaka、陳其邁、趙天麟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及所屬、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俊憲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保全業法」:
    (一)第1案及第2案併案審查。
    (二)第十條之一,除將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未滿二十歲或逾七十歲。」外,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文字。
    (三)第十條之二,維持現行法條文。
    (四)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曾召集委員銘宗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因目前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因為所有委員,包括執政黨有7席委員都在9樓,他們不下來開會;另一方面我們也等行政院的版本送來本院後再一起審,6月再另外發會議通知,本次會議就此散會,擇期再審。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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