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10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鄭委員寶清)
  •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寶清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今天的討論事項中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案的預算數。
  • 一、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預算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第3~8頁工作計畫或方針。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業務總收入
    1億4,275萬6千元。
  • 2.業務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
    1億4,173萬4千元。
  • 3.稅前賸餘
    102萬2千元。
  •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2,110萬元。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資金運用部分
    第9頁現金流量概況。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預算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第1~2頁工作計畫或方針。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億6,231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億4,698萬2千元。
  • 3.稅前賸餘
    1,533萬6千元。
  •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資金運用部分
    第2頁現金流量概況。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三、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第3~18頁工作計畫或方針。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業務總收入
    1億3,509萬4千元。
  • 2.業務總支出
    1億1,623萬7千元。
  • 3.稅前賸餘
    1,885萬7千元。
  •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2億4,920萬元。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資金運用部分
    第19頁現金流量概況。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四、106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第5~26頁工作計畫或方針。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業務總收入
    1億9,048萬1千元。
  • 2.業務總支出
    1億8,748萬元。
  • 3.稅前賸餘
    300萬1千元。
  •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380萬元。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資金運用部分
    第26~27頁現金流量概況。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五、106年度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第3~4頁工作計畫或方針。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業務總收入
    19億0,362萬1千元。
  • 2.業務總支出
    1億3,336萬9千元。
  • 3.稅前賸餘
    17億7,025萬2千元。
  •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資金運用部分
    第4~5頁現金流量概況。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六、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數
  • (一)工作計畫部分
    第1~3頁工作計畫或方針。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 1.業務總收入
    18億1,095萬7千元。
  • 2.業務總支出
    17億8,610萬7千元。
  • 3.稅前賸餘
    2,485萬元。
  •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3,121萬元。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資金運用部分
    第5頁現金流量概況。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轉投資計畫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主席:因為委員提案尚未收齊,需要時間去收集和整理,所以現在先暫時休息至10時。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提案。
  • 一、台灣郵政協會委員提案

    1、
    鑑於郵政協會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編列資產14億2,216萬6千元,其中固定資產中列有土地2億7,525萬9千元、房屋及建築1億6,065萬4千元、設備657萬9千元,但該協會未於預算書中揭露其財產目錄,違反民法、交通部所訂之監督要點及立法院決議。理由有二:(一)依據民法規定,財團法人之業務主管機關得檢查其財產狀況;(二)依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財產目錄為所管財團法人預、決算書之必要書表。加上由政府出資50%以上投資或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政府有權檢查其財產狀況且交通部所訂定之監督要點及其函復立法院資料均規定郵政協會應將財產目錄暨清單列於年度預算附錄中。因此提案要求郵政協會1個月內重行提出預算書及財產目錄。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林俊憲  陳歐珀  洪慈庸  鄭運鵬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2、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共計1.4億餘元,依立院105年度之決議,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應盡速將財產全部歸還國有,然106年度仍編列活動支出26,250千元、公益支出11,700千元。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利用政府預算辦理各類型「公益活動」,卻無法有效監督,實際執行成效完全沒有公布,顯有失當,爰此,提案刪減活動支出26,250千元、公益支出11,700千元。
  • 提案人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陳素月  洪慈庸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陳歐珀  葉宜津  
    3、
    鑒於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依其捐助章程所訂,辦理郵政相關活動及公益事項僅為其7大業務項目之一,但近五年度活動支出均高於公益支出,且相關活動經費應由中華郵政公司統一支出,以利本院監督。爰此,建議全數刪除其活動支出費用2,625萬元。
  • 提案人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陳歐珀  洪慈庸  葉宜津
    4、
    郵政協會106年度預算編列「業務支出」1億4,173萬4千元,包含利息支出6萬7千元、活動支出2,625萬元、公益支出1,170萬元、其他活動支出50萬元,及業務費用1億0,321萬7千元。如扣除日常業務推動所需之業務費用後,則以活動支出預算金額最高,而該項支出中逾6成係辦理郵政人員之各項體育及文康活動,且預算連年增加。在中華郵政公司每年均已提撥逾4億元之福利金辦理郵政職工相關福利事業下,允宜衡酌該預算年年增加之必要性,以撙節支出。爰此,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625萬元之三分之二。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鍾佳濱  葉宜津
    5、
    郵政協會106年度預算編列「業務支出─活動支出」2,625萬元,惟查105年度自結決算為2,403萬1千元,且多數活動與郵政公益業務無關。爰此,為撙節財政,應予刪除2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陳歐珀  葉宜津
    6、
    台灣郵政協會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明細表編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路3小段384地號土地興建簡易鋼構建築2,000萬元,應予全數刪減。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洪慈庸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葉宜津  
    7、
    106年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編列固定資產投資2,100萬元,其中編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段3小段384地號土地興建簡易鋼構建築2,000萬元,然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成立之目的為協助發展郵政業務及推動郵政相關公益事項,其投資內容與其協會成立目的毫無關聯,故提案該項目預算2,000萬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陳歐珀  葉宜津
    8、
    鑒於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於本次預算中編列興建台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之簡易鋼構建築費用,經費為2,000萬元,與該協會協助發展郵政業務之設立目的不符,且相關建設經費應由中華郵政公司統一支出,以利本院監督。爰此,建議全數刪除本筆費用2,000萬元。
  • 提案人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洪慈庸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9、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於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列2,110萬元,其中辦理「台北市復興段3小段384號地號土地興建2層鋼構建築物」2,000萬元,擬將目前土地改建2層樓建物再行出租使用。惟查此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地段優越可供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使用,僅臨時興建2層樓建物,恐無法有效獲取較大助益,且立法院業已作成決議,郵政協會財產應歸還國家,避免私有化之爭議。爰此,應予以全數凍結,待交通部及台灣郵政協會擬定歸還計畫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洪慈庸  周春米  陳歐珀  葉宜津
    10、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下稱郵政協會)106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外界租金收入」項下,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226,000元,說明略稱「資產活化致租金收入增加」。經查郵政協會坐擁大筆資產,允宜多元、妥善利用管理之,使國家資產不致蒙受損失。然於106年度預算書中,並未見相關資產活化計畫,可能獲致如同預算編列之增加結果;僅見郵政協會預計另外花用2,000萬元於台北市復興段3小段384地號土地上新建一簡易鋼構建築,預算分2年編列,分別為106年、107年,期於興建完成後15年間取得3,439萬元之租金收益。此計畫尚未完工,應非本次外界租金收入增加之因,況本次預算編列,原列於「外界租金收入」之綜合大樓4、5樓租金收入,改列於「房屋租金收入」下,是故外界租金收入之實際預算增幅應較3,226,000元為多。綜上所述,郵政協會有美化預算收入之嫌,爰要求郵政協會於一個月內就資產活化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黃國書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鍾佳濱  葉宜津
    11、
    105年4月6日本委員會決議,自即日起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不得進行資產變賣,已進行中之標售案應立即終止。惟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係為權利變換,不屬於資產變賣,因此,台灣郵政協會所屬土地若屬於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為避免損害周邊居民之權益,應依財政部公布之「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三點,以同意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劃入都市更新單元為原則。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李昆澤  洪慈庸  趙正宇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12、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下稱郵政協會)坐擁120筆土地及4處房屋(參董事會決議捐贈95筆土地、1處房屋及未捐贈之25筆土地、3處房屋而得之不動產筆數),為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及人民遺留之龐大資產。依據預算法第41條第4項,「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郵政協會之預算書應送立法院審議,然而,本院於審議預算時,竟無法由預算書得知該等資產的詳目資料。爰要求郵政協會往後之預、決算書均需表列財產目錄,以利預算審議,並符合民法第32條、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22點第4項與第5項之最低要求,即財產目錄為郵政協會預、決算書中之必要文件;郵政協會並應於一周內補送106年度之財產清單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黃國書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鍾佳濱  洪慈庸  鄭運鵬  李昆澤  葉宜津
    13、
    鑒於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之財產乃繼承管理前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其所持有資產均應歸屬於國家所有。惟該協會把持國家財產卻毫無作為,其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原則上不受任何監督管轄,為避免國家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於106年底將所有資產回捐交通部並解散該協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14、
    為避免應屬國家之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之疑議,本院近年審議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下稱郵政協會)及交通部預算案均作有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將該財團法人解散並將所屬資產歸還政府,以維國家資產之有效運用及管理。具體作法上,應於交通部目前尚能實質掌握郵政協會時,由交通部所指派董事於董事會提案,於符合適法性、且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將郵政協會藉以成立之日治時期政府或人民之資產歸還與國家。經查,該協會董事會於105年度決議捐贈95筆土地與1處房屋,另有25筆土地及3處房屋,據郵政協會所述理由,乃因其「屬歷史建物尚有郵政文化記憶」、「部分道路用地捐贈恐影響臨近郵局出入」及「保留未來開發效益」等而未捐贈,然而上述情形難以構成該等日產必須留存於該協會之理由,毋寧捐贈予國家,更能依據整體政策發展謀劃適宜保存方式,爰要求交通部就此25筆土地及3處房屋妥善研謀規劃適法之處理方案。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趙正宇  黃國書  鍾佳濱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洪慈庸  鄭運鵬  李昆澤  葉宜津
    15、
    有鑑於郵政協會持有資產係接收日產而來,為避免應屬國家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本院屢次要求該協會應將所屬國家財產捐贈歸還國家並解散,但交通部所指派董事於董事會提案,應將所屬財團財產及相關公司股權,捐贈歸還與國家,卻遭中華郵政工會提告違反章程及損害協會資產;未來財團法人法通過後,交通部將有法源依據可解散接收日產的財團法人,故建議現階段交通部應積極協調訴訟爭議,並確實管控該協會相關管理成本,避免國家之公產長期由私法人所持有,進而被私吞或浪費或當做酬庸之地位。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洪慈庸  葉宜津
    16、
    鑒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105年度決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應盡速將財產歸還國有,然一年多來卻沒有明顯之進展,相關公職人員顯有失職之狀況且藐視立院決議。爰此,要求交通部應訂出兩協會解散並將財產全數歸還國家之時間表,以保障全民利益。
  • 提案人
    鄭寶清  鍾佳濱  陳素月  洪慈庸  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葉宜津
    17、
    由政府出資50%以上投資或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政府有權檢查其財產狀況,況且交通部所訂定之監督要點及其函復本院委員資料均明確規定郵政協會應將財產目錄暨清單列於年度預算附錄中,爰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自下年度起應依相關規定將財產目錄納入預算書中。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鍾佳濱  鄭寶清  洪慈庸  葉宜津
    18、
    郵政協會之營運規模不大,且業務單純,依郵政協會於105年5月27日函報本院關於其研議適度縮減董監事人數之書面檢討報告中,已參據本院決議調減郵政協會之董監事人數共4人。該協會106年度預計專任員工6人,相較於調減後董事及監察人之席次仍達16人,高階管理者(董監事)人數為專職員工之2.6倍,董監事席次容有再縮減空間。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再研議適度縮減,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確實減少冗員。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鍾佳濱  趙正宇  葉宜津 
    19、
    辦理郵政相關活動及公益事項僅為郵政協會7大主要業務項目之一,惟其近5年度如扣除日常業務推動所需之業務費用後,以活動支出最高,然102年度至106年度該項業務(活動支出加計公益支出)預算配置之占比約介於25.31%至44.12%間,其中又以活動支出為主。而該項支出中又以辦理郵政人員之各項體育及文康活動為主,在中華郵政公司每年均已提撥逾4億元之福利金辦理郵政職工相關福利事業下,允宜衡酌該預算年年增加之必要性,以撙節支出,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李昆澤  洪慈庸  趙正宇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 二、台灣電信協會委員提案

    1、
    106年度台灣電信協會租金收入編列1億3,950萬元,惟查NCC通訊傳播委員會向電信協會承租之濟南路辦公廳舍租金106年度編列2,074萬7千元,立法院業已決議電信協會應將部分不動產歸還國家,且電信協會工作計畫重點中,已有載明須協助或支援政府各項事務,並無償提供房屋土地供政府機關作為公眾事務使用。爰此,關於NCC通訊傳播協會租金部分,應予全數減列,並無償提供辦公廳舍予NCC通訊傳播委員會,作為辦公使用。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洪慈庸  葉宜津
    2
    鑒於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6年度「業務費用─什費」編列400萬元、「管理費用─什費」編列40萬元,主要用以辦理辦理電信、社會公益活動。惟相關公益活動未見具體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之說明,年度工作計畫及所需經費編列簡略,顯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外界查閱監督,核欠周妥。爰此,建議全數刪除相關費用440萬元。
  • 提案人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洪慈庸  葉宜津
    3、
    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6年度編列歲出預算共計1.4億餘元,依立院105年度之決議,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應盡速將財產全部歸還國有,然106年度仍編列公益活動相關經費共計440萬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利用政府預算辦理各類型「公益活動」,卻無法有效監督,實際執行成效完全沒有公布,顯有失當,爰此,提案刪減公益活動相關經費共計440萬元。
  • 提案人
    鄭寶清  鍾佳濱  陳素月  林俊憲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4、
    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下稱電信協會)106年度「業務費用─什費」編列400萬元,較104年度決算數84萬元,大幅增加316萬元,依據該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科目編列說明,主要用以辦理辦理電信、社會公益活動。然而,電信協會卻未詳細說明該筆費用之計畫用途,僅於支出明細表之說明欄中列出「辦理電信、社會公益活動」,及於工作計畫中略稱「編列年度預算,積極推動電信或社會相公益事務活動,以期達公益法人設置目的。」,甚至與105年度預算書之工作計畫文字完全相同。經查,電信協會近五年「業務費用─什費」之預、決算執行情況如下列附表,各年度間落差極大,各年度與該年度預算編列數相較,差異亦甚大,顯見此項費用等同電信協會隨意取用之小金庫,編列及花用浮濫,不符行政院《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為促進資源之有效運用,各財團法人應秉持零基預算之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工作計畫或方針,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擬編各項預算。爰刪除電信協會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項下「什費」400萬元,務求預算項目編列之縝密、核實。
  • 附表
  • 提案人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洪慈庸  趙正宇  鄭運鵬  鍾佳濱  黃國書  李昆澤  葉宜津
    1.決算書說明:「本年住宅鑑定費、及土地分割登記費稅支出增加」惟同一業務費用項下,已編列有「稅捐及保險費」,且占業務費用之最大比例。
    2.決算書說明:「本年支付通化街裁判費,故費用增加。」惟同一業務費用項下,已編列有「律師、代書及公證費」。
    3.決算書說明:「因辦理通化街拆屋還地案,故相關支出增加。」惟通化街案已於101年即已開始訴訟,電信協會身為訴訟當事人,應對案情有一定之掌握,然而該年之預算編列卻未做因應。
    4.決算書說明:「因協辦電信及公益事務,故相關費用增加。」不僅預算書,決算書中亦未詳列相關電信及公益事務為何。
    5、
    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購置業務費用─什費400萬元,較104年度決算數84萬元,增加316萬元,105年度自編決算數149萬1千元,增加250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辦理電信、社會公益活動,惟未見具體計畫內容之說明,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過於簡略,爰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黃國書  洪慈庸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鍾佳濱  李昆澤  葉宜津
    6、
    電信協會106年度「業務費用─什費」編列400萬元,較104年度決算數84萬元及105年度自編決算數149萬1千元,分別增加316萬元及250萬9千元,依該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科目編列說明,主要用以辦理辦理電信、社會公益活動。惟是項預算未見具體計畫內容之說明,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過於簡略,顯欠周妥,允宜檢討改進。爰此,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00萬元其中之300萬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鍾佳濱  葉宜津
    7、
    台灣電信協會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什費」編列4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320萬元增列80萬元,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84萬元,其預決算落差甚鉅,該預算之合理性令人質疑,又於預算書中針對該項業務僅簡略說明「編列年度預算,積極推動電信或社會相公益事務活動,以期達公益法人設置目的。」,未見具體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不利於本院審查,然依行政院所訂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對所主管財團法人之各項工作計畫或方針與預算,應就其設立目的、業務需要、營運績效、投資效益及財務狀況等詳予評估,切實審核。有鑑於該預算詳細計畫內容不明,卻編列高額經費執行,顯見其預算編列未盡詳實,故建議刪減該預算200萬,以符合核實編列預算之原則。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葉宜津
    8、
    電信協會106年度「業務費用─什費」編列400萬元,較104年度決算數84萬元及105年度自編決算數149萬1千元 ,分別增加316萬元及250萬9千元,依該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科目編列說明,主要用以辦理辦理電信、社會公益活動。惟電信協會106年度有關「電信或社會相關公益事務之規劃及推動」之工作計畫僅說明:「編列年度預算,積極推動電信或社會相公益事務活動,以期達公益法人設置目的。」未見具體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之說明,年度工作計畫及所需經費編列簡略,核欠周妥,請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鍾佳濱  葉宜津
    9、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轉投資之國際電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編列36萬9千元,惟查董監事交通費4萬8千元,董監事、兼職人員及董事長秘書共九人年節慰勞金8萬1千元,但董監事出席應屬於義務出席,且董監事皆為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代表,且國際電信開發股份公司僅為我國參加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之代表名稱,並無特別業務,董監事不應請領年節慰勞金。爰此,用人費用應予刪減交通費4萬8千元及董監事之年節慰勞金,以撙節開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洪慈庸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10、
    電信協會所屬國際電信開發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業務支出」編列41萬9千元,較105年度自編決算數29萬2千元及104年度決算數21萬9千元分別增加12萬7千元及20萬元,依其增加原因說明,主要為增聘業務兼職人員2名。經查:國際電信公司近年業務範圍及工作計畫內容並未增加,國際電信開發公司應當評估業務量並依撙節原則,審酌增聘必要性;另該公司現行員工兼職費標準較同為中華電信員工兼職之電信協會及行政院所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標準為高,允依同工同酬之原則,審慎檢討其妥適性。爰此,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1萬9千元其中之二分之一。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鍾佳濱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11、
    為避免應屬國家之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之疑議,本院近年審議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下稱電信協會)及交通部預算案均作有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將該財團法人解散並將所屬資產歸還政府,以維國家資產之有效運用及管理。具體作法上,應於交通部目前尚能實質掌握電信協會時,由交通部所指派董事於董事會提案,於符合適法性、且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將105年電信協會董事會提案通過,該協會長久無固定收益且管理不易,惟對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有助益之141筆土地以外之資產,研謀適法之處理方案,將電信協會藉以成立之日治時期政府或人民之資產歸還與國家。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鍾佳濱  黃國書  洪慈庸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12、
    鑒於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之財產乃繼承管理前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其所持有資產均應歸屬於國家所有。惟該協會把持國家財產卻毫無作為,其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原則上不受任何監督管轄,為避免國家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於106年底將所有資產回捐交通部並解散該協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葉宜津
    13、
    電信協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租金收入1億3,950萬元,較105年度自編決算數1億4,689萬8千元呈衰退,並僅敷支應當年度稅捐及保險費支出1億3,700萬元。惟以近年各地公告地價調高,該協會所需支付之地價稅亦呈逐年增加之情形,允宜就所持有資產之運用管理作業檢討強化,以維其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請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鍾佳濱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 三、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委員提案

    1、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編列預算賸餘1,885萬7千元,除較105年度自編決算賸餘2,691萬3千元減少外,更較104年度決算賸餘4,507萬9千元大幅減少,該中心過去年年決算皆超過2,300萬元,因預算未核實編列,導致賸餘達成率偏高;該中心105年度預算因本院決議而調高至2,500萬,惟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又較105年度減少805萬6千元,顯示其估列似有偏低。故建議該中心應參考過去決算,增列賸餘以作調整。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2、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編列收入1億3,509萬4千元,支出1億1,623萬7千元。其中,本期賸餘1,885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500萬元減少24.57%。但是據統計,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每年所編列的預算賸餘,其決算數都大幅超過預算數(如下表),其原因在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低估了收入、卻高估了支出。爰建議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收入應參照104年度決算數1億5,140萬元增列1,650萬元。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洪慈庸  鄭運鵬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3、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編列域名管理收入預算數為1億2,170萬2千元,經查104年度決算為1億2,376萬元,103年決算數為1億3,508萬9千元。爰建議比照104年決算,增列500萬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鍾佳濱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4、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預計4億2,280萬6千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預計4億2,864萬3千元,亦即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預計可運用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平均餘額約為4億2,572萬5千元。經查該中心104年度決算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為3億9986萬5千元,而「利息收入」為330萬1千元。爰建議比照104年決算,增列100萬元。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鍾佳濱  洪慈庸  葉宜津
    5、
    有關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旅費」編列391萬5千元,較104年度決算之250萬8千元增加140萬7千元,且104年度之旅費預算執行率僅56.6%,相關預算顯有撙節空間,爰此為撙節支出,減少非必要開支,106年度「旅費」編列391萬5千元應予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葉宜津
    6、
    106年臺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編列旅費3,915千元,然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卻未提供106年度旅費相關計畫,無法評估106年度旅費計畫是否有其必要性,且查104年旅費決算數僅2,508千元,疑有浮編之嫌,故提案刪除1,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李昆澤
  • 連署人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葉宜津
    7、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心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旅費」編列391萬5千元,經查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250萬8千元,預決算落差高達140萬7千元,顯見該預算編列過於寬鬆;又雖於預算書中可大略瞭解其旅費之編列是為參與相關國際會議,惟各會議舉辦地點、參與人數及預期效益皆未揭露;復該中心員額僅28人觀之,近400萬元旅費編列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令人質疑。故建議刪減該預算50萬元,以核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8、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心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人事費」編列3,396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319萬9千元增列76萬9千元,該項目104年度決算僅2,838萬元,又近年來該中心員工人數並無增加,顯見該預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復於預算書中,人事費編列僅列出員工薪資、員工獎金、加班費、退休金及保險費等5項,並未包括各項福利,但該中心每年均發放子女教育補助與旅遊補助等津貼或福利費,惟該經費卻未顯示於預算書之用人費用項下,故無從得知之支出。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萬元,並應完整揭露各項津貼、福利事項。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9、
    106年臺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編列董事相關會議費用45萬,然經查104年決算僅15萬8,865元,其預算執行率僅35%,然106年仍持續編列高額會議費用,且未參考歷年決算數編列,顯見其預算有浮編之嫌,故提案刪除15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葉宜津
    10、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購置辦公房舍2億4,400萬元,106年度預算案租金支出編列1,165萬元,較104年度決算數919萬5千元增加245萬5千元。
    為因應「業務成長」需求,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以不超過2.5億元購置辦公房舍,並報交通部核備在案。
    據該中心規劃,以2.5億元新購房舍面積約213.72坪,平均每坪單價達116.98萬元,購置後需繼續租賃現有之136.28坪空間。
    惟該中心104年度起業務總收入已呈現「逐年袞退」趨勢,似無必要購置辦公房舍,爰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洪慈庸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葉宜津
    11、
    106年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編列固定資產2億4,920萬,其中2億4,400萬元預計購置辦公房舍,然查其歷年預算編列情形,自102年度起即編列購置辦公房舍,然四年來皆未有任何進展,且查其業務內容並未有迫切購置辦公房舍之需求,故提案刪除1億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針對四年來購置辦公房舍計畫停滯之檢討與未來購置辦公房舍期程規畫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李昆澤
  • 連署人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葉宜津
    12、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預算預計購買辦公房舍,編列固定資產投資所需經費2億4,920萬元。但是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自102年度起年年編列購置自用房舍預算迄今卻尚未完成購置,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編列與執行能力顯有問題。爰建議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預固定資產投資所需經費2億4,920萬元刪除5千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就其辦公房舍購置計畫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鍾佳濱  洪慈庸  陳歐珀  鄭運鵬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13、
    有關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下「土地、房屋及建築」編列2億4,400萬元,網路資訊中心表示編列相關預算系因應業務成長需求,唯自103年度起,該中心業務收入持續下滑,業務顯無成長,是否添購土地房舍需審慎考量,爰此,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土地、房屋及建築」編列2億4,400萬元應予全數凍結,俟針對辦公廳舍需求及推動未來業務成長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鍾佳濱  趙正宇  周春米  葉宜津
    14、
    網路資訊中心雖已依行政院「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規定辦理,訂定106年度績效衡量指標,惟預算書付之闕如並未完整表達該項資訊,應比照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之預算書表,除主要表外,亦應編製各項明細表,如收支項目明細表及彙總表,以及收入支出(含成本、費用)項目明細表、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彙總表、各項費用彙計表等等,俾利預算審議,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鍾佳濱  葉宜津
    15、
    因應數位時代來臨,配合政府推行「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同時內政部亦預計於107年全面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爰要求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於一個月內以書面說明,未來規劃、建置網路身分識別中心時,就使用者生物特徵之蒐集及管理等方面,是否需要內政部……等部會配合?相關措施為何?
  • 提案人
    鍾佳濱  鄭寶清  黃國書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16、
    1995年12月,網際網路工程工作小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正式公佈IPv6規格文件RFC 1883。
    台灣於2002年,亦相繼成立「行政院NICIIPv6推動工作小組」及「IPv6 Forum Taiwan」,IPv6的建置及推廣也成了六年國家建設中的一環,甚至舉辦了「第一屆亞太區全球IPv6高峰會」。
    然而,截至2016年1月1日為止,Google統計全球IPv6的全球採用率約10%,台灣的採用率僅有0.55%,遠不如當初所預期。
    爰要求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轉換為IPv6之必需及急迫程度,分析推展不如預期之因素及解決方案。
  • 提案人
    鍾佳濱  鄭寶清  黃國書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葉宜津
  • 四、中華顧問工程司委員提案

    1、
    有關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服務成本」項目「營運費」編列400萬元,較105年度編列之300萬元增加100萬元,然而104年度之決算僅194萬1千元,相關預算編列似有過度寬列之情形,爰此,106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營運費」編列400萬元,應予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洪慈庸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2、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支出」項下,編列「研究發展費用」7,20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6,500萬元增加10.76%。經查,中華顧問工程司自轉投資成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後,現只辦理相關工程的研究發展工作,但其104年度所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數8,466萬元,決算數為5,586萬5千元,執行率只有65.98%,預算編列與執行能力明顯不足。爰建議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研究發展費用」7,200萬元,應參照104年度決算數5,586萬5千元,減列1,600萬元。
  • 提案人
    周春米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洪慈庸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3、
    有關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編列7,200萬元,較105年度編列之6,500萬元增加700萬元,然而104年度之決算僅5,586萬5千元,相關預算編列似有過度寬列之情形,爰此106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研究發展費用」編列7,200萬元,應予刪減700萬元。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洪慈庸  周春米  趙正宇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4、
    106年財團法人顧問工程司編列用人費用6,618萬元,其中福利費用編列110萬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員工人數總計50人,平均每人每年福利費用高達2萬2千元,然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制定之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針對文康活動費及福利費用之制定以每年2千元為原則,為使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之預算編列符合規範之標準,故提案刪除100萬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鍾佳濱  洪慈庸  陳歐珀  葉宜津
    5、
    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6,618萬元,其中包括福利費110萬元(內含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福利金等)。經查: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十七):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又依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第6款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本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合理配置人力,並適時檢討待遇福利及教育訓練等人事成本。然中華顧問工程司除比照公務人員發放年終獎金1.5個月及考績獎金0.5個月至1個月外,106年度預算案尚編列「用人費用-福利費」110萬元,以其員工總人數50人計算,平均每人每年2萬2千元,遠逾106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所訂「文康活動費」每人每年2千元之編列標準,核與上開本院決議意旨及行政院所訂預算籌編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此,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10萬元中之100萬元。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鍾佳濱  洪慈庸  黃國書  葉宜津  
    6、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6,618萬元,除員工薪資4,340萬元、獎金930萬元、退休撫卹金及資遺費400萬元、超時工作報酬280萬元、分擔保險費450萬元及津貼108萬元外,尚包括福利費110萬元。
    惟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員工獎金及其他福利,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然中華顧問工程司除比照公務人員發放年終獎金1.5個月及考績獎金0.5個月至1個月外,106年度預算案尚編列用人費用─福利費110萬元,以其員工總人數50人計算,平均每人每年2萬2千元,遠逾106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所訂文康活動費每人每年2千元之編列標準,爰提案刪減100萬元。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葉宜津  
    7、
    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預算「用人費用」編列6,618萬元,較105年度決算6,333萬1千元增列284萬9千元,其中包含福利費110萬,以其員工總人數50人計算,平均每人每年2萬2千元(其中包含三節福利金各6,000元),然依據106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有關「文康活動費」之編列規定:按預算內員工人數計列,每人每年2,000元,顯見該組織福利費有浮濫編列之嫌;又以下表該組織近年用人費用情形來看,平均每人用人費用高達132萬4千元,其合理性令人質疑。有鑑於中華顧問工程司福利費預算遠遠超過編列標準,又其平均每人用人費用有增加趨勢,恐違背政府撙節施政原則,故建議刪減該預算30萬元,並檢討現行福利費用制度。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鍾佳濱  洪慈庸  葉宜津  
    8、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設立世曦公司,且將大部分公積規劃用於商業性質之投資需求,查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中華顧問工程司累計餘絀撥充公積中,專供研究發展使用公積僅6,500萬元,而一般累積公積32億5,360萬8千元,占當年度公積之98.04%。
    茲該工程司業務範圍僅餘研究發展、教育訓練等項目,然其公積配置顯示主要係以備供發展業務及投資發展業務有關事業之用,若將公積規劃用於商業性質之投資需求,無異是將財團法人變成另一個營利事業,與財團法人應以公益為目的之本質有悖。
    爰提案要求裁撤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並請交通部與航發會針對此事至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洪慈庸  鍾佳濱  鄭運鵬  周春米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9、
    中華顧問工程司於96年轉投資成立臺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100%,該公司又轉投資成立華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世曦海外(香港)有限公司、福建拓福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世曦(馬來西亞)工程顧問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100%、100%、49%及30%,依據公司法第369條之1、第369條之2規定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控制與從屬關係之認定標準包含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50%,故該組織與間接轉投資之孫公司應具控制及從屬關係,惟該組織106年度預算書僅簡略說明子公司世曦之工作計畫與年度預算概況,未提供其他詳細資料及轉投資之孫公司之明細表,實不利於本院審查。為完整揭露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事業之營運與財務狀況,以避免透過層層轉投資方式而規避本院監督,故建議依相關規定將該組織所有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從屬公司相關預算、主要報表及明細表,併同該工程司預算書送本院審查。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洪慈庸  葉宜津
    10、
    中華顧問工程司106年度預算書於附錄檢送持股超過50%之轉投資事業預算資料,惟其內容除概括說明子公司(世曦公司)之概況、工作計畫與年度預算概要外,僅揭露損益預計表、現金流量預計表及股東權益變動預計表,未提供資產負債預計表及其他相關明細表等資料,且亦未包含其間接轉投資之各孫公司明細資料。爰此,該工程司與間接轉投資之孫公司應具控制及從屬關係,為期完整揭露其轉投資事業之營運與財務狀況,並避免藉由層層轉投資方式而得以規避監督,要求自下年度起將所有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從屬公司相關預算、主要報表及明細表,並同該工程司預算書附上。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鍾佳濱  洪慈庸  陳歐珀  葉宜津
    11、
    鑒於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當初投資設立世曦公司,係因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跟財團法人應以公益為目的之本質不符,亦恐與相關法令規定有所違背;另該工程司設立既以從事公益事務為目的,卻又將公積規劃用於商業(營利)性質之投資需求,與其實行公益之目的完全不符。且中華顧問工程司相關董事多與交通部相關,爰要求交通部改善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多次參與交通部相關公共工程標案,導致官官相護之問題,並將相關書面檢討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陳歐珀  葉宜津
    12、
    為配合政府各機關應本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合理配置人力。然中華顧問工程司在用人費用編列上顯有浮濫之嫌,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顧問工程司針對未來業務發展並合併人力編列檢討,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 五、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委員提案

    1、
    106年度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編列17億5,060萬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6億1,100萬元,增加11億3,960萬2千元。
    主要係因華航公司101年度至103年度連續3年虧損,104年度因油價下跌等因素,轉虧為盈,105年度投資收益不如預期。
    另因華航公司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相關因應準備措施及溝通協調明顯不足,損害公眾利益。
    且華航公司所屬相關工會於105年度發生多起陳抗事件,增加相關營運成本,並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究其原因係主管階層管理不善,爰提案增加二千萬,且交通部與航發會研謀強化監督控管機制並至交通委員會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黃國書  洪慈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葉宜津
    2、
    106年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編列人事經費1,046萬8千元,然查104年決算僅894萬7千元,其中福利費編列17萬元,平均一位員工之福利費用高達2萬4,285元,此外另有編列職工遴選準備、三節慰問金等費用57萬元,卻未詳細說明該項目預算之用途,疑有浮編之嫌,故提案刪除1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3、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之轉投資明細表中,列有投資中華航空公司持股比率34.13%,累計投資淨額214億1,846萬9千元。
    惟華航公司轉投資虎航於103年開始營運迄今,發生鉅額虧損。
    投資台灣虎航缺失允應確實查究相關失職人員之責,並加強後續監督及輔導營運,爰要求交通部與航發會針對此事至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黃國書  洪慈庸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葉宜津
    4、
    華航公司泛公股比率達48.45%,該公司董事共10名,分別為航發會代表8名,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名及中華電信代表1名,政府具有實質影響力;華航公司雖已於105年7月更換台灣虎航董事長並輔導營運,並於106年1月11日購回台灣虎航所有股權;惟對於以前年度之台灣虎航投資爭議、鉅額虧損及董事責任等問題,要求交通部及航發會應確實檢討相關缺失,並查究相關失職人員之責,且加強後續監督及輔導營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李昆澤  鍾佳濱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5、
    鑒於航發會106年度預算案之轉投資明細表中,列有投資中華航空公司(以下簡稱華航公司)持股比率34.13%,累計投資淨額214億1,846萬9千元。惟華航公司轉投資台灣虎航之投資缺失及鉅額營業虧損問題,損及華航公司權益。爰要求交通部及航發會允應確實檢討相關缺失且查究相關失職人員之責,並加強監督及輔導營運,以利該公司正常運作,並於兩周內將書面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6、
    根據交通部最新公布之104年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之交通事務財團法人查核報告,有鑑於台灣高鐵公司已於104年8月7日全數歸還航發會認購該公司之特別股股金計45億餘元,且預估華航104年經營情況良好,應有盈餘可發放股利;本年度(106)之預算收支相抵後,尚有17億7025萬2千元之賸餘,爰要求航發會妥為進行未來幾年之財務規劃,並持續本於開源節流原則,將資金做有效之運用,以利航發會之運作符合協助我國航空事業發展及國家重大交通建設、研究及有關活動推展之設立宗旨;又航發會掌握龐大資金資源,既已運用部分資金(至今累計投資淨額為26億元)轉投資台灣高鐵公司,占其持股比例4.64%,協會業務重心不宜完全偏重飛航發展,亦應就完善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國土平衡發展之角度監督台灣高鐵公司,善盡政府捐助之交通事務財團法人之責任。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黃國書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洪慈庸  鄭運鵬  李昆澤  鍾佳濱  葉宜津
    7、
    105年度華航所屬相關工會及轉投資事業陳抗事件頻傳,華航罷工事件,因交通部、民航局及華航公司之相關因應準備措施及溝通協調不足,致損害公眾利益(班機停飛影響旅客、華航商譽嚴重受損),經監察院於105年12月13日提出糾正在案。
    查勞動部發布之國內航空運輸業工時檢查結果,中華航空空服員違規超時工作情形嚴重,1天工時超過12小時;又空服員屬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使其工作時間不受勞基法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惟航空公司仍可就不同航線(如:跨洲際的越洋航線與區域航線)做細部區分,以求保障最多數員工之最大權益。
    上述均屬公司治理層面議題,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於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高達34.13%,為最大股東,應促請華航回歸體制與法制面來研議強化及改善勞資關係,期以有效建立公司內部協調處理機制,與勞方妥善溝通處理,勿重蹈覆轍;相關陳抗事件除增加公司營運成本,並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要求交通部與航發會研謀強化監督控管機制與營運成本調整機制,俾於勞工權益保障與公司營利目標之間取得平衡,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檢送書面報告,以健全公司營運,俾利106年度預算目標依權益法認列華航公司投資收益17億5,060萬2千元之達成。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黃國書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洪慈庸  鍾佳濱  鄭運鵬  葉宜津
    8、
    華航公司因勞資爭議,去年6月工會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調解未成並展開罷工,嗣後華航公司除全盤接受該工會提出之7項訴求,另也接受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提出之8項訴求,估計每年增加人事成本約18億元,因該罷工事件而取消航班計225架次、受影響旅客計4萬7,744人次;因班機停飛,營收損失約3億元,賠償損失約2.87億元;並造成華航公司商譽嚴重受損,交通部、民航局及華航公司之相關因應準備措施及溝通協調不足,致損害公眾利益,經監察院於105年12月13日提出糾正案。又華航公司所屬相關工會於105年度發生多起陳抗事件,對華航公司未來營運成本造成影響,預計106年度及107年度分別增加14.76億元及17.11億元;航發會對華航公司105年度投資收益已不如預期,恐影響106年度投資收益17.51億元預算目標之達成。爰決議要求交通部及航發會應強化相關監督控管機制,以健全公司營運,俾利預算目標達成。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趙正宇  陳素月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葉宜津
    9、
    華航公司因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05年6月24日發動罷工事件,導致取消航班計225架次、受影響旅客計4萬7,744人次,因班機停飛,營收損失約3億元,賠償損失約2.87億元,監察院於105年12月13日提出糾正案。有鑑於陳抗事件的發生,不僅增加公司營運成本、且使旅客權益受損,又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故建議交通部及航發會應針對勞資爭議及罷工事件加強溝通協調機制,並檢討現行管理機制,以改善公司營運,維護民眾搭乘權益。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鍾佳濱  周春米  陳歐珀  葉宜津
    10、
    106年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提有「航空產業專業暨相關管理訓練計畫」,經費需求約360萬元,以開辦航空產業專案暨管理相關課程,爰要求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以書面說明細部規劃,課程有無結合產學合作等方式,並以清單詳列此計畫之授課期間、授課時地、課程主題、合作單位、已培訓/預計培訓人次。
  • 提案人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周春米  洪慈庸  葉宜津
    11、
    為強化交通部對於航發會之監督管理,提昇航發會之功能與績效,確保政府權益之維護,請交通部責成航發會確依本院103年決議修正基金數增減變動表(如附件),以符立法院將政府捐助比例回復為100%之意旨。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周春米  鍾佳濱  葉宜津
    附件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基金數額增減變動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12、
    依據交通部104年度及105年度決算之「交通部對各部門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創立時政府原始捐助基金金額占創立基金總額比率均為0%。經查:依華航原始創辦人衣復恩將軍之回憶錄及航發會首屆董事陳○文律師於聯合報之投書所述,均足以證明華航實質股東為政府而非私人,然交通部卻逕自認定航發會為100%私人捐助政府以信託方式管理之財團法人,且經本院決議應立即將航發會創立時政府原始捐助基金比率回復為100%,惟迄105年底止,交通部仍認定航發會創立時政府捐助基金之比率為零,其作法不僅未善盡監督及維護國家資產之責,亦未尊重本院之決議。爰決議要求交通部針對缺失儘速改善,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善盡主管機關之責。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洪慈庸  陳素月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13、
    對於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台灣敦睦聯誼會,其事實上均為政府捐助所成立之財團法人,僅因歷史因素而名義上由私人所出名,本院曾於103年度105年度時作成決議要求將航發會之政府捐助比例修正為100%,但卻遲未修正。爰再提決議要求立即將該二協會之政府捐助比率修正為100%,避免公產盾入私產之議。
  • 提案人
    鄭寶清  林俊憲  趙正宇  鄭運鵬  黃國書  周春米  洪慈庸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14、
    航發會人事費用項下之福利費用於體檢費用之金額不得高於14,000元並依單據核銷。
  • 提案人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 六、台灣敦睦聯誼會委員提案

    1、
    106年財團法人敦睦聯誼會編列客房收入597,830千元,較105年631,278千元減少3,344萬8千元,台北圓山大飯店作為台北著名地標之一,高雄圓山飯店則位於高雄澄清湖畔,兩者地理位置皆極具優勢,然台北圓山大飯店、高雄圓山大飯店平均住房率自104年75%降至106年66%,顯見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並未妥善經營與行銷,導致其住房率普遍低於同地區之平均住房率,故提案客房收入比照105年預算數,增列3,344萬8千元。
  • 提案人
    黃國書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2、
    台灣敦睦聯誼會於106年度預算「營業收入─客房收入」編列5億9,783萬元,較上年度預算6億3,505萬4千元減列3,722萬4千元,其收入來源包括台北圓山大飯店及高雄圓山大飯店,預算書中說明減列原因為經濟環境、市場競爭及兩岸關係轉變影響陸客銳減等因素,故下修業務收入目標,惟經查兩飯店住用率年年低於縣市平均住房率,兩飯店102-105年度平均住用率分別為61.29.%及64.15%,均低於台北市及高雄市觀光旅館平均住用率75.42%及67.15%,顯見其競爭力不足之情形已持續多年;又雖陸客來臺人數減少,非陸籍旅客來臺人數卻不斷增加,應設法爭取新客源減緩衝擊。有鑑於該財團法人所屬兩大飯店住用率長年無法提升,應研擬措施提升其競爭力,故建議增列該預算500萬,並配合政府觀光政策,擬定改善措施爭取日韓、新南向等國家旅客來源,以增加營業收入。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洪慈庸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3、
    台灣敦睦聯誼會於106年度預算「營業收入─聯誼會會費收入」編列1億0,771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億1,627萬元,減少855萬4千元,近年來聯誼會由過去濃厚政商聯誼性質,轉變為個人健康及親子取向,故花費上億元整修設備及增加設施以招募會員,惟由近年來會費收入決算情形觀之,由102年9,889萬1千元降至105年度9,465萬2千元,顯見其會費收入並未增加反而不斷流失,與現今社會健身風潮興盛、親子商機規模日漸擴大之趨勢相違背。故建議增列該預算200萬,檢討現行會員招募方案,以迎合市場需求並增加會費收入。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4、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營業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部門營業費用編列1億2,991萬6千元,惟查其中1,202萬,係做為清潔作業外包及房間備品更新之用,但近年圓山飯店營運狀況較為不佳,應評估對於飯店整體營運提升之影響,若無提升, 應須檢討其必要性。爰此,凍結1,000萬,待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針對清潔作業外包及房間備品更新對於營運狀況之影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葉宜津
    5、
    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人事費用編列7億4,775萬9千元,惟查現任董事長每月薪酬29萬975元,總經理每月薪酬為23萬3,904元,遠高於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且台北圓山聯誼會、高雄圓山飯店長期虧損且營運不佳,經營階層責無旁貸,應帶頭減薪。爰此,凍結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二分之一,待交通部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林俊憲  周春米  趙正宇  鍾佳濱  陳歐珀  葉宜津
    6、
    台灣敦睦聯誼會所屬作業組織包括台北圓山大飯店、台北圓山聯誼會及高雄圓山大飯店,從以下附表三組織近年來營運情形觀之,除台北圓山大飯店為盈餘,其餘兩組織102年-105年皆為虧損狀態,有鑑於兩組織近年虧損居高不下,並無轉虧為盈跡象,故建議設法調整營運方針,以期增加收入並有效提升整體經營成效,以改善整體財團法人營運績效。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黃國書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7、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6年度聯誼會會員收入─聯誼會會費收入編列1億771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億1,627萬元,減少855萬4千元。
    經查104年為1,769名會員、105年為1,736名會員,106年度預算數為1,724人。106年度會員人數預計新增60人及退出80人,相較105年度實際數新增42人及退出75人,會員呈逐年流失趨勢,招募作業顯不樂觀,且102年度至105年度聯誼會會費收決算數由9,889萬1千元降至9,465萬2千元,會費收入呈逐年下降情形,爰要求行政單位研謀改善,俾利提升經營績效。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洪慈庸  陳歐珀  鄭運鵬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8、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係因應圓山大飯店之經營、管理而成立,而圓山大飯店的設置則由政府挹注大量資源,因此圓山大飯店應屬國家財產。惟圓山大飯店未經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已經不符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也不符財團法人非營利之性質。財團法人現有11名董事中,有6位、達半數以上是由政府薦派現職公務人員兼任,中央政府已對其具有直接之控制權,爰要求交通部與財團法人敦睦聯誼社儘速提出圓山大飯店改制評估。
  • 提案人
    周春米  陳歐珀  陳素月  洪慈庸  林俊憲  鄭運鵬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鍾佳濱  葉宜津
    9、
    台灣敦睦聯誼會係以發展國際觀光事業,培育觀光人才,推展國民外交及促進中外社會之敦睦聯誼為目的所成立之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並經營所屬之作業組織圓山大飯店、台北圓山聯誼會及高雄圓山大飯店。爰要求台灣敦睦聯誼會就下述兩點,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一、台灣敦睦聯誼會在外交聯繫、觀光促進上扮演不可或缺之功能為何?與外交部、僑委會、交通部觀光局等部會之業務職掌,有無重疊之處?105、106年度,與上述三部會配合辦理之業務為何?爰要求以書面敘明,並列舉詳細清單。
    二、依台灣敦睦聯誼會所屬三大作業組織近4年來(102年度至105年度)之營運實況,除台北圓山大飯店之營運為盈餘外,所屬台北圓山聯誼會及高雄圓山大飯店近4年均呈虧損狀態,其中並以高雄圓山飯店虧損情形較鉅,致影響整體財團法人之營運績效,爰要求敦睦聯誼會提出107年營運方針、預期達成之營運績效目標之報告,並就台北圓山聯誼會、高雄圓山大飯店之虧損情形擬提詳細改善計畫。
  • 提案人
    鍾佳濱  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林俊憲  洪慈庸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葉宜津
    10、
    有鑑於106年度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轄下高雄圓山大飯店,自102年以來,已長期虧損達5億,106年度已預先編列虧損8,997萬8千元。爰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董事長,應於2個月內邀集觀光局、餐旅專家……等產官學領域的專業人士實地檢討,並提出內外部空間修繕的具體規劃,讓高雄圓山擺脫連年虧損的困境,提升高雄觀光的水平。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11、
    台灣敦睦聯誼會:其下包括台北圓山大飯店、高雄圓山大飯店,近年來營運收支情形整體觀之仍長期處於虧損,台北圓山飯店雖有起色,但高雄圓山飯店近五年仍持續虧損,因此爰提案要求台灣敦睦聯誼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報告。
    ※註:1.資料來源,台灣敦睦聯誼會提供,102~105年度為決算數,106年度為預算(案)數。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洪慈庸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鍾佳濱  葉宜津
    12、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目前所轄非業務資產包括高雄空廚閒置廠房(以下簡稱高雄空廚)及承受訴訟土地(如下表),其105年度決算數8,665萬9千元,閒置多年未能活化運用,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應檢討資產運用效能,並就未具使用效益之閒置資產評估變賣出售之可行性,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鄭運鵬  洪慈庸  黃國書  李昆澤  鍾佳濱  趙正宇  葉宜津
    13、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6年度非業務資產編列8,948萬4千元,與105年度預算數同。非資產業務包括高雄空廚閒置廠房及承受訴訟土地。惟非資產業務閒置多年未能活化運用,資產運用效能有待加強,應就未具使用效益之閒置資產,評估變賣出售之可行性,爰要求行政單位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黃國書  洪慈庸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陳素月  李昆澤  鍾佳濱  林俊憲  葉宜津
    14、
    台灣敦睦聯誼會因訴訟關係承受3筆土地,分別為90年度取得新北市淡水區1筆土地約139.89平方公尺,及98年度取得新北市金山鄉2筆土地約3,126平方公尺,目前均為閒置狀態。非業務資產105年度決算數8,665萬9千元,閒置多年未能活化運用,允應檢討資產運用效能,要求應就未具使用效益之閒置資產,應評估變賣出售之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周春米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鍾佳濱  黃國書  李昆澤  洪慈庸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15、
    台灣敦睦聯誼會營業收入主要包含客房收入、餐飲收入及聯誼會會員收入等三大來源,惟依106年度預算書編列情形,三大收入預算均較上年度減少,減列幅度分別為5.86%、3.01%及7.01%,該組織於105年9月召開臨時董事會變更董事組成,現任董事由專業經理人、餐旅學界、廣告界、及建築界等菁英人才所組成,其陣容堅強完整,故建議針對主要收入減少編列之情形,在新任董事會帶領下,應從改善行銷廣告及餐飲活動企劃等面向著手,以提升服務品質、住房率及回流率,挹注客房、餐飲及聯議會會員等三大收入。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黃國書  鍾佳濱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陳歐珀  葉宜津  
    16、
    依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支領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之董事長或經理人,除因羅致不易或具有專長特殊者外,應衡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屬性、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在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予以核定或備查其薪資基準。」然台灣敦睦聯誼會從業人員薪資係參考同等級國際觀光旅館之薪資標準訂定,不準用薪資處理原則之規定,惟該財團法人於105年9月召開臨時董事會變更董事組成,現任11名董事中,即有6名由政府薦派現職公務人員兼任,故其董事長或經理人薪資應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辦理,台灣敦睦聯誼會董事長、總經理薪資高達29萬0,975元及23萬3,904元,遠高於部長月薪19萬0,500元,惟該財團法人近年經營成效不彰、每年虧損不止,薪資卻超越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故建議檢討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及經理人員之薪資,依行政院所訂之處理原則辦理,以撙節支出。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鍾佳濱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趙正宇  周春米  洪慈庸  陳歐珀  葉宜津
    17、
    鑒於台灣敦睦聯誼會之董事半數以上由政府薦派現職公務人員兼任,中央政府實已對該財團法人具直接之控制權,交通部卻未將將該財團法人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導致該會董事長及總經理每月薪資分別為29萬餘元及23萬餘元,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交通部應要求將該財團法人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且董事長及經理人之薪資標準應參照行政院所訂定之處理原則及依本院決議辦理,非有特殊原因,不宜超逾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爰要求交通部應盡速督促所屬應參照行政院所訂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辦理,並於兩周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黃國書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鍾佳濱  周春米  趙正宇  洪慈庸  陳歐珀  葉宜津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先處理第4─1案中華顧問工程司的部分,請說明一下。
    林董事長志明:關於第4─1案,請委員支持一下,不要刪。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就不處理了,不要刪。
    處理第4─2案。
    林董事長志明:第4─2案和第4─3案是併案,就是有關研究發展的費用的刪減建議。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目前我們配合部裡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的作業,也相對地在做一些相關的研究,所以我是請各位委員給我們支持。
    主席:周委員,你要不要表示一下意見?
    周委員春米:104年度的決算數就是5,586萬元,還有需要再增加嗎?因為你們106年度的預算是增加10.76%,這個部分是不是說明一下?
    林董事長志明:我可以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104年那個決算是那個時候,現在部裡正在大力推動智慧型運輸系統的作業,有很多相關的研究,其實我們跟部裡科技顧問室、運輸研究所也有密切的配合,剛好我這邊也有幾位交通方面的專業人員,所以我懇請各位委員給我們支持,不要刪這部分。
  • 主席
    為什麼去年執行率只有65.98%?
    林董事長志明:不是,那個是104年。
  • 主席
    那去年呢?
    陳委員歐珀:主席,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成立台灣世曦之後,規模越來越小,人員應該越來越縮編才對,現在經費不斷擴大,然後馬上要成立軌道中心,交通運輸研究所也不廢,到底交通部要做研究單位還是執行單位?我們搞不清楚。我覺得這筆預算還太多,應該比105年度還少才對。
    主席:來,說明一下。
    林董事長志明: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在去年8月底到任,目前我處理的方式就是,有關人員部分,我絕對會減,我不會增加人員,朝縮小規模來做,有幾個重點,就是在預算書提的及跟各位委員報告的,我會配合交通部的政策,在配合部推動的業務上,來跟公部門相關的單位一起來努力,包括科技顧問室、運輸研究所、高工局、公路總局,但是相對地我們這邊也會有一些案子在協助處理,在公部門和民間部分,我們一起來努力,我相信業務可以推動得更符合需要。
    陳委員歐珀:我請問一下,你們委託的研究發展費用有多少?
    林董事長志明:很少,那7,200萬元其實有一半是我們的人事費用,大概是3,200萬元,真正的業務費用只有4,000萬元而已,所以那個規模其實是非常小的,還有很多案子是自辦型,我們自己在辦,但是我們有些東西也是要搭配學校,外部來處理。
    陳委員歐珀:主席,我具體建議,維持105年度的預算,因為人員編制也沒有縮小,那預算規模也不應該再增加,最多是維持105年的預算數,就是6,500萬元。
    主席:好,就照這樣。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我問的問題跟陳委員歐珀一樣,董事長,你又寫運輸研究所,現在為什麼又寫鐵道研究中心?現在鐵路局一年又編了20億元在安全平交道的部分,這個研究是你們自己研究還是別人研究,還是外包的?這就是為什麼其他委員會有疑惑,整個交通部為了研究這些東西花了那麼多錢,這些錢加起來看有多少?
    林董事長志明:我禮拜一要答詢,其實我們的鐵道研究中心只有5個人,做的事情其實只有幾項而已,一個邊坡落石預警,我們正在跟一個日本的廠商在合作,萬一邊坡有落石,要如何去預警……
    趙委員正宇:你要說你們的研究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怎麼全部都一樣?
    陳委員歐珀:主席,軌道中心的部分我們上次會議就全部刪掉了,竟然還可以再編列5個人?
  • 主席
    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一下。
  • 李委員昆澤
    我是建議106年度的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的研究發展費用編列7,200萬元刪減700萬元。
    黃委員國書:我想了解一下,這筆費用是用在人事研究員的費用,還是用在研究計畫,還是委辦?
    林董事長志明:一半一半。因為我們編的時候研究費用有一部分是用在人事,因為我們有自己的人員,所以人事費用編在裡面,另外業務費用只有4,000萬元而已。
    黃委員國書:你要跟我們說明比去年增加這700萬元是為什麼,105年只編6,500萬元,為什麼106年要編7,200萬元?
  • 林董事長志明
    105年8,500萬元被刪2,000萬元……
    黃委員國書:104年的決算也只有五千多萬元而已啊!預算給你們,你們也沒有辦法執行那麼多啊!過去看起來是這樣子。
    林董事長志明:剛才我說明了,為了配合本部智慧運輸這部分,我們現在有很多在配合執行的工作。
    主席:李委員昆澤提案建議刪除700萬元,我認為是合理的,其他委員有沒有別的意見?如果沒有,就照李委員昆澤的意見刪除。
    處理第4─4案。
    黃委員國書:關於第4─4案,編了一百多萬元的福利費,我想了解一下這福利費的編列有沒有法源依據,有沒有法源依據?
    林董事長志明:這就是過去我們有援例編三節的福利費,就是春節、中秋、端午的福利費,每個節日發6,000元。
  • 黃委員國書
    你們比一般公務員高太多了吧?
    林董事長志明:不是,其實在中華顧問工程司這部分,我們也在做檢討,下個年度這個費用我們可能就不編,我們就來編休假補助。
  • 黃委員國書
    那就不用編了嘛!
    林董事長志明:因為公務人員有休假補助,我們同仁沒有這個。
  • 黃委員國書
    那你就比照公務人員的標準來編列嘛!
    主席:對不起,第4─5案、第4─6案我們併案討論。
    陳委員歐珀:主席,我提了第4─5案,我說明一下,中華顧問工程司用人應該少,而不是每一項福利費也增加,用人費用也增加,哪像轉投資?那是不是全部收回來就好了?中華顧問工程本來就是全部要收掉的,現在卻不減反增。
    林董事長志明:沒有,現在人員一直在減少。
    陳委員歐珀:什麼時候會減到完?我們叫你們提出來,你們也不提出來,次長,說明一下。現在我們執政,我們自己不監督好自己,沒有人會幫我們監督。沒有單位是這樣子,要收的單位錢越編越多,說不過去。
    王次長國材:今年我們的確把運研所和中華顧問工程司做了一個有目的的分類,很多工程沒有放在中華顧問工程司這裡,有些智慧運輸系統的研發,在技術面沒有放在它這邊,很多政策性的部分,就是交通部未來要走的方向,是放在運研所這邊。陳委員,是不是讓我們今年好好來看他們整個的績效?因為今年是一整年編的預算,我們好好來看他們的績效。今年和去年是一樣的,就是每個人是2,000元,事實上這都不多。
    趙委員正宇:好,這就不要動,明年把它正常化,加班就加班嘛,你要弄什麼福利費幹什麼?這樣很奇怪嘛!委員看了會覺得很怪。
  • 林董事長志明
    明年這部分的預算就會照公務單位的方式來編列。
    陳委員歐珀:主席,我建議……
    主席:等一下,讓林委員俊憲說完我們再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董事長,這條預算不要顧了,你看,才50個人就編列110萬元,福利太好了!為什麼你們這個單位一個人的福利費用會編到2萬2,000元?
  • 林董事長志明
    最高1萬6,000元。
    林委員俊憲:不然就比照公務人員,一人1萬6,000元。
    林董事長志明:這個我們就照公務人員來處理,就是一人1萬6,000元。
    林委員俊憲:你答詢也不是這麼答,那你明年就不要編。
    林董事長志明:不是,我明年就照公務單位的方式來編。
    林委員俊憲:你今年就可以,為什麼要等到明年?你不用去顧這個預算,你說比照公務人員編1萬6,000元,我就比較不能接受。
  • 林董事長志明
    是。
    林委員俊憲:就是一人刪6,000元,50人就刪30萬元。
    趙委員正宇:董事長,你明年就編像國民旅遊卡這樣就好,不要弄什麼福利金,搞這個幹什麼?
  • 林董事長志明
    是。
    主席:好,我們就照林委員俊憲提案刪30萬元。
    陳委員歐珀:主席,我覺得應該做附帶決議,有關中華顧問工程司到底未來走向怎麼走,人員怎麼縮編,要有具體的時程計畫,否則每年都說明年再檢討,這樣下去,我們一下子就要換屆了。
    主席:好,歐珀,請主任幫忙寫一下決議,好不好?
    好,就這樣通過。
    處理第4─8案。
    林董事長志明:關於第4─8案,去年的報告已經送到交通委員會,也送給各位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整個報告就是有完成了。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就通過。
    正宇,第二頁寫錯了,你寫航發會,這是中華顧問工程司。
  • 趙委員正宇
    改過來就好了。
    主席:好,改成請中華顧問工程司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 趙委員正宇
    好。
  • 主席
    處理第4─9案。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林委員俊憲提案通過。
    處理第4─10案。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鄭委員運鵬提案通過。
    處理4─11案。
    林董事長志明:這裡寫一個月,是不是能給我兩個月的時間?
    主席:好,改為兩個月,修正後通過。
    林董事長志明:召委,第4─9案和第4─10案應該併到第4─9案。
    主席:兩個案都一樣,都是主決議。
  • 林董事長志明
    對。
    主席:好,都通過。
    現在開始協商航發會預算,從第5─1案開始。
    趙委員正宇:收益編列17億5,000多萬元,你們有收到這麼多錢嗎?營業額多少,你們是如何算出來的?
  • 吳主任秘書欣隆
    是不是請會計說明。
  • 周會計迺馨
    當時華航預估盈餘可達50億元。
    趙委員正宇:你是算30%或是35%,看起來是35%。
  • 周會計迺馨
    差不多。
  • 趙委員正宇
    今年一定會達到50億元嗎?去年有多少?
  • 周會計迺馨
    去年是5.7億元。
    趙委員正宇:今年會應該比較,絕對不會比去年多,所以收益編列17億元……
    主席:去年賺5億元,今年賺50億元,這個編列有問題吧!
  • 周會計迺馨
    可是華航104年是賺57億元……
    主席:104年是賺57億元。因為去年有抗爭,所以只賺5億元,都有原因的。
    趙委員正宇:華航要認真一點,上星期有人來跟本席反映,說坐你們的飛機,男的是手心冒汗,女的是尖叫,這太可怕了吧!
    主席:本案就不要增列了,改提書面報告。
    第5─1案修正後通過。
  • 進行第5─2案

    黃委員國書:一樣是福利費的問題,除了三節慰問金外,你們又編列福利費。
    吳主任秘書欣隆:福利費是員工的體檢費,有體檢才會花,我們員工104年的預算都沒有花,沒有用到就不會花這筆預算。另外,三節慰問金是為了交通運輸業基層員工,在春節或大型節日的值班費用,不是給我們的。
    黃委員國書:是健康檢查費用就用健康檢查費用的名目,不要混在一起。
    李委員昆澤:關於航發會的福利相關預算,之前交通委員會就已經要求處理,像華航員工的紅、白帖及相關福利措施,要求華航自行處理,目前處理進度是如何?
    吳主任秘書欣隆:從我4月10日上任後,華航的紅、白帖就停發了。但是剛剛講的慰問金,在過年過節時,機場沒有放假時才發放。
  • 李委員昆澤
    還是發給華航的機場人員?
    吳主任秘書欣隆:對,主要是做這個用途。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華航自理就好,航發會只是股東為什麼還要幫忙發呢?這已經講了幾次了?
    王次長國材:我說明一下,過去的紅、白帖、婚喪喜慶確實是由航發會發放,現在已經沒發放了。慰問金是疏運時,給機場人員、櫃檯的一些……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可以公司自行處理,紅、白帖的部分航發局不發,但在過年過節時,航發局還發慰金,這很奇怪啊。就讓華航處理就好。
  • 王次長國材
    航發會的角色是……
  • 李委員昆澤
    航發會是太多錢、太閒嗎?
  • 王次長國材
    不是啦!不會啦!
    李委員昆澤:由華航自行處理就好,之前就一直要求、督促你們改善了。
    王次長國材:這不是只針對中華航空,還包含第一線的機場人員。
  • 李委員昆澤
    那機場公司成立有什麼作用呢?
  • 王次長國材
    因為航發會是站在照顧……
    李委員昆澤:航發會是太多錢了,你們是員外還是老爺!公司可以自己發的……
    主席:這部分有刪除的道理,李委員昆澤提出的意見非常好。股東沒道理幫下面公司發紅包。
  • 王次長國材
    三節慰問金費用57萬元同意刪減。
    林委員俊憲:剛剛審查中華顧問工程的福利費比照公務人員是1萬6,000元,為了一樣的標準,你們這裡的福利費用高達2萬元,我覺得應該酌予刪減。你們這是亂編,體檢費跟福利費用有什麼關係。
    李委員昆澤:難怪預算中心提出,這些單位預算編列都不符合預算法的基本規範,都是在亂編。
    張處長信一:依照規定,科目名稱福利費包含體檢費和職工福利等等……
  • 林委員俊憲
    一般公務人員有嗎?
  • 張處長信一
    一般公務人員也有健康檢查費。
  • 林委員俊憲
    看得出來是健康檢查費嗎?
    張處長信一:我們是編列在人事費用下,我們是有啦!我們現在沒有保險。因為這是行政院規定的科目,國營事業有國營事業的規範,這部分比照國營事業,跟公務機關不太一樣。科目的……
    林委員俊憲:國營事業哪有什麼特別規範,本來科目就應該編列清楚。
  • 張處長信一
    兩邊科目的設計不一樣……
  • 林委員俊憲
    體檢原本就是在人事費用。
  • 張處長信一
    公務人員的部分……
  • 林委員俊憲
    國營事業有規定體檢費編列在一般福利費裡面嗎?你去翻出來。
    黃委員國書:要把規定拿出來。我們不能要求公務員縮衣節食,財團法人、事業單位卻比公務員有更優惠的福利,一般公務員沒有編列福利費這個項目嗎?
  • 張處長信一
    這是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
    黃委員國書:104年決算僅執行800多萬元,如果不能說明為什麼106年預算要增加到1,000多萬元,我們應該回到104年的決算數。
    吳主任秘書欣隆:報告委員,剛剛次長也提到,今年航發會要開始往外走,多參加活動,我們也爭取到明年度的「世界飛安高峰會」,我們會多聘任一個人做這件事情,未來還會有新的計劃。
    黃委員國書:如果要增加人員,在預算上就要說明,你們也沒說明。
  • 吳主任秘書欣隆
    預算上沒有說明嗎?
  • 林委員俊憲
    你們一個人編列多少體檢費?
  • 吳主任秘書欣隆
    一個人是1萬7,000元。
  • 林委員俊憲
    嚇死人了!立委也沒有編列這麼多錢。
    黃委員國書:你們福利費編列17萬元,總共有七個員工,這樣算起來每個人的健檢費用是2萬多元。
    吳主任秘書欣隆:104年完全沒有體檢支出,因為要有體檢才能申請。
    主席:現在釐清公務機關和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的方式不太一樣,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要刪除多少才適合。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各單位體檢費的編列不一樣,你們編列的是傷病醫藥費,每年一個人350元,我覺得很奇怪。這裡寫的很清楚,每人每年不超過1萬4,000元,你們的體檢費為什麼要編到1萬7,000元?
  • 吳主任秘書欣隆
    我們確實用單據核銷。
    林委員俊憲:不管你們是不是用單據,也不能超過14,000元。
    黃委員國書:現在福利費預算編了17萬元,算起來一個人是2萬4,000多元。
  • 林委員俊憲
    明顯違法編列。
    主席:每人每年健康檢查以不超過1萬4,000元編列,為什麼還超過呢?
  • 黃委員國書
    一個人還超過1萬元。
  • 主席
    這個不守法。
    黃委員國書:你們剛剛說福利費是用在健康檢查,不是用在別的地方,三節慰問金是另外編列。
  • 李委員昆澤
    你們也搞不清楚。
  • 林委員俊憲
    你們的福利多到自己都搞不清楚。
    主席:這部分就照1萬4,000元的規定編列,並做附帶決議,其他依黃委員國書所提出,刪除一百萬元,修正通過。
    第5─3案主決議沒問題就照案通過。
    陳委員歐珀:請交通部說明一下,從103年度到105年度華航投資虎航超過214億元,現在持有股權約34%,但年年卻有鉅額虧損,請問103、104及105年各虧損多少?華航之前的董事長是林鵬良、總經理是張有恆,航發基金會的董事長是吳盟分,這些人都要追究相關責任才行。
    王次長國材:虎航過去的投資確實有很多紛爭,但是它現在已經開始賺錢了,過去的部分可否提書面報告來跟委員……
  • 主席
    虎航第一季已經開始賺錢了。
  • 王次長國材
    我們可否一個月內就交通部處理「虎航」的狀況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交通部在一個月內,把虧損及今年損益情形一併提交書面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第5─4案、第5─5案,都是同一案。
    進行第5─6案
    周委員春米:本席主要是因為航發會有轉投資高鐵,持股比率達4.64%,本席認為協會業務重心應著重在飛航發展,應善盡政府捐助交通事務財團法人之責任。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在捐助章程已經做了修正,除了飛航部分,還有國內重大工程,在這種情況下,航發會可以投資高鐵。跟各位報告,高鐵已經開始賺錢,今年度的股利發了1.5億元,所以我們已經有1.5億元投資高鐵的收入。
  • 主席
    第5─6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7案,如果沒意見,就照案通過?
  • 周委員春米
    改3個月內送書面報告。
    主席:將1個月改3個月,修正通過。
    進行第5─8案
    陳委員歐珀:不預警的停飛,對旅客的權益影響很大,請相關單位─交通部、航發會加強事前的溝通、協調及監督。
  • 主席
    第5─8案照案通過。
    第5─9案照案通過。
    第5─10案照案通過。
    第5─11,昨天葉委員宜津認為由國家百分之百出錢,就要覈實編列,本案照案通過。
    第5─12案照案通過。
    第5─13案照案通過。
    現在開始協商敦睦聯誼會預算,從第6─1案開始。
    黃委員國書:我們發現台北圓山跟高雄圓山平均住房率逐年下降,恐怕有一天會開始產生虧損,本席建議比照105年預算數,讓你們有壓力,可以去提出新的行銷計劃、方案。
    張董事長學舜:謝謝委員指教,我上任後也花了很多時間,提出很多計劃,像高雄聯誼會曾提出以前沒有辦過的池畔婚禮,但實際上可以列多少錢,因為有市場機制,我不敢保證。可否讓我們提出書面改善計劃?
  • 李委員昆澤
    池畔婚禮進行得如何?
    張董事長學舜:池畔婚禮的部分,520會向社會重新推出大規模的計劃,台北做好……
  • 李委員昆澤
    520才要重新推出?
    張董事長學舜:我們已經在營業了,但要擴大行銷,我們有一個行銷計劃。
  • 李委員昆澤
    現在做了幾個池畔婚禮。
  • 張董事長學舜
    至少做了6個。
    陳委員歐珀:跟去年同月或同季比較,有沒有改善?
  • 張董事長學舜
    有大幅增加。
    黃委員國書:既然是大幅增加,增列預算就沒有問題……
    張董事長學舜:主要因為它有市場機制,我去年9月就任時還虧損2,000多萬元,到第四季結束,我們賺了1,500多萬元。我花了很多時間進行改善,包括行銷計劃。高雄的員工說,這半年,我到高雄的次數比歷屆所有董事長去的次數都多。我有一次在高雄也遇到李委員昆澤。
    李委員昆澤:沒錯,以前的董事長很少去高雄。
  • 張董事長學舜
    我提出改善計劃……
    李委員昆澤:你去年9月才就任,我們看到這一陣子你對圓山飯店的業務的確提出很多具體政策,本案要求增列3,344萬元,是黃國書委員認為客房收入應該比照105年度的預算,你到底有沒有信心?你如果嫌3,344萬元的「44」不好聽,或是認為增列金額太高,那是要改為增列2,000萬元還是2,500萬元?
    張董事長學舜:就比照105年,然後提出改善計畫。
    李委員昆澤:這個不是決議,而是在處理你們的預算。
    黃委員國書:比照105年,那就是增列3,000多萬元呀!
    主席:今天我們執政,如果增列太多,結果達不到目標,也很奇怪。
    黃委員國書:酌增1,000萬元,這樣可以嗎?
    林委員俊憲:張董事長有信心,我們酌予鼓勵啦!董事長要展現一點信心,我的提案最客氣,只建議增列500萬元。
    陳委員雪生:圓山飯店本來都快倒了,後來是因為有陸客入住。圓山飯店是棟老房子,我不知道你們住過沒有,我擔任國代時去住過,現在陸客沒有來,很多旅館都倒了,你們如果要對他們的工作上有所要求,我建議增加1元就好了,因為他們如果能維持以前那樣就不錯了。說實在的,寶清兄你擔任過臺鹽董事長,但是如果你現在去當圓山飯店董事長,也是做不起來的。
    主席:好,在野黨支持啦!
    陳委員素月:財團法人敦睦聯誼會的主要業務看起來好像就只有經營圓山飯店,是不是?但我看它的設立目的好像不只是這樣。
    張董事長學舜:謝謝委員給我機會說明。很多委員的意見都是比照立法院預算中心的提案,我也做過立委,然而預算中心對我們敦睦聯誼會有非常多的不瞭解,其實我們的年度報告中提到我們做了很多,包括文化、社會公益、配合國家政策、培養觀光人才等等。
  • 陳委員素月
    你要將這方面的績效拿出來。
    張董事長學舜:有,我們改天提個非常完整的書面資料給交通委員會。
    陳委員素月:你們只針對整個設立目的之中的一個,這樣比較狹隘,是不是應該強化你們的功能?
    張董事長學舜:有,我們做社會公益、培養觀光人才,有很多學校的學生來實習,這些我們做了很多。還包括配合政策敦睦邦誼,招待外賓,配合國家辦的很多活動。
    李委員昆澤:關於培養觀光餐飲人才實習的部分,臺北圓山飯店佔了最大比例,高雄圓山幾乎是沒有。
  • 張董事長學舜
    我們現在正在跟高雄餐飲合作。
    主席:高雄的部分要加強,好不好?
  • 張董事長學舜
    我們會一起來做。
  • 黃委員國書
    我建議現在的圓山飯店應該找到新的定位。
  • 張董事長學舜
    沒有錯。
    黃委員國書:過去就是因為那樣的環境才有圓山飯店,包括飯店的建築也是由修澤蘭設計的。
    主席:增列500萬元,好不好?我們就按照林俊憲委員的提案,其餘提案都併入林俊憲委員的提案。
    現在進行第6-4案,不過剛才葉宜津委員的第5-13案也提到敦睦聯誼會的問題。
    張董事長學舜:委員提到捐贈部分,但那是歷史的問題,跟法律登記有關係。
    葉委員宜津:這個不行,我很堅持。航發會也一樣,當時因為歷史背景的關係,登記的是私人,但我們都經過查證,所有官股董、監事都是官派的,所以我們對你們跟對航發會一樣,一視同仁。我們對於你們的預算沒有問題,但是堅持國家資產絕對不能被A走,這明明就是國家的,百分之百是國家捐助的。
    張董事長學舜:其實我從在省議會任職就開始研究圓山,監察院於王作榮院長時就對圓山飯店的來龍去脈做了非常翔實的調查,除非行政院或觀光局有特別的政策,否則這是很難的,因為圓山飯店是沒有土地資產的,所有的土地原本都是省政府的,現在則是登記在觀光局名下,我們是每三年跟觀光局簽一次租約,根據公告地價的5%租地;地上建物部分有兩個廳都還是向觀光局租的,只有臺北的主棟屬於自己建的。圓山飯店沒有土地,除非觀光局願意把租期簽得很長,而交通部及觀光局又同意租給其他的,否則不會產生問題。因為我們後來已經做了很多改善,官股也派人去,就是針對葉委員所提的問題加以嚴防。
    葉委員宜津:你說得很好,就更符合我們做的調查跟決議,這是百分之百官方捐助的。
    張董事長學舜:官方現在有派人,但對於以前的歷史事實要追溯幾年,我不知道法院會如何認定。
  • 葉委員宜津
    航發會這部分也一樣。
    張董事長學舜:關於我們的部分,因為是自負盈虧,所以是否給我們一點空間,讓我們去研究?
    葉委員宜津:這跟民進黨無關,這是國家的資產。
  • 主席
    請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這兩者有些不一樣,航發會的部分,當時我們已經查得非常清楚,也已經做了;而敦睦聯誼會是當時由尹仲容、黃仁霖等5人各捐10萬元成立的。財團法人有兩種,一種是百分之百由政府捐贈的,另一種是民間捐贈後送給國家的,目前是把敦睦聯誼會當作第二種。
    張董事長學舜:還有第三種,是政府的民間財團法人。
    王次長國材:現在有一種情形是捐贈後給他們管理。這究竟是不是民間的,目前敦睦聯誼會還沒有澄清,這部分是不是也給他們一點時間來稍微釐清一下?
    葉委員宜津:不行,這個跟航發會的情形一樣,那時候的歷史背景都是百分之百是國家的,現在也是百分之百為官派董、監事,這個再清楚不過了。我們如果沒有這樣一次又一次的確認,固然是歷史久遠,所以官方無法提出證明;同樣的,私人也無法提出真的有捐贈的證明,所以無法用法律途徑把名字改回來,就像航發會一樣。航發會昨天來找我解釋的那位會計還在嗎?
    陳委員歐珀:這個我在質詢時也提過,是不是給航發會跟敦睦聯誼會一點時間,看他們多久時間之內提出說明。
    葉委員宜津:100年的時候,我們就做了決議,現在是106年,我們每年都做決議。記得100年我在質詢台上,兩個基金會都一樣,還答復我說偷偷將捐助比率由100%改成0%是筆誤,我們可以讓他們繼續筆誤下去嗎?
    主席:剛剛葉委員提的兩項,航發會部分就不用談了,需要改……
    葉委員宜津:航發會可以修正過來,為什麼敦聯會不可以?
  • 主席
    他們說要蒐集資料。
    葉委員宜津:不行啦,我堅持。航發會可以,為什麼敦聯會不可以?
    主席:立法院做很多次決議了,做完之後……
    李委員昆澤:沒關係,這是立法院的決議。
    林委員俊憲:要把它直接轉過來,的確要一些……
    主席:葉委員宜津說的沒錯,100年就做了相關的決議,今天不用在這邊爭論到底是國家的還是私人的,如果是私人的,你們現在坐在這邊幹嘛?
  • 葉委員宜津
    航發會馬上更正。
    主席:葉委員說的沒錯,你們回去更正就好了。
    葉委員宜津:是國家的,就是國家的,跟董事長無關,張董事長,你是官派的董事長,更應該捍衛國家的權利。
    林委員俊憲:這是立法院的決議,葉委員的提案你們應該要接受,如果回去改不了,再來報告沒有辦法做的原因,不能直接把這個提案撤掉。
  • 主席
    本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4案。
    陳委員歐珀:張董事長,你是9月上任的,到現在,已經8個月了,若和同業比較,這8個月的營運績效如何?
    張董事長學舜:去年9月大概虧二千多萬元,我上任後積極推動冬季旅遊計畫,到12月底,賺了1,500萬元,今年1至3月,和觀光同業公會比,我們的成績是同業第一名,這是台北、全國公開的資訊,和其他同業比,我們衰退最少,其他業者衰退更多,因為現在旅遊業、觀光飯店都不好經營,為提振業績,我盡了非常大的心力,一個禮拜7天,每天的工作時間至少8小時,有時甚至超過9、10個小時,如果各位有去圓山飯店,晚上8點都還會看到我,圓山飯店是歷史悠久的機構,為調整人員的心態,我盡了很大的努力。
    鄭委員運鵬:董事長,不要講工時,部長和次長在這邊聽國民黨敲鑼打鼓,一天超過8個小時。
    主席:現在處理第6-4案,請問各位,對第6-4案有無異議?
  • 張董事長學舜
    提書面報告。
  • 主席
    第6-4案改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6-5案。
    張董事長學舜:也提書面報告,也就是專案報告都改為書面報告。
  • 主席
    第6-5案改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6-6案,這是林委員俊憲所提的主決議,請問各位,對第6-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6-7案。
  • 張董事長學舜
    建議將「行政單位」改為「台灣敦睦聯誼會」。
    主席:第6-7案中之「行政單位」改為「台灣敦睦聯誼會」,修正通過。
    處理第6-8案。
    周委員春米:本案跟剛剛葉委員宜津的提案有相同的意義,我們今天監督的怎麼會是聯誼會的性質?要做大事、走正道,就要正名,為什麼圓山飯店迄今還屬於台灣敦睦聯誼會,而無法辦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顯然不符合觀光發展條例的規定,所以本席等要求交通部與財團法人敦睦聯誼社儘速提出圓山大飯店改制評估。時代已經改變了,這個部分要跟著進步。
  • 張董事長學舜
    儘速提圓山大飯店……
    主席:不要再修正,請交通部與財團法人敦睦聯誼社儘速提出圓山大飯店改制評估,第6-8案修正後通過。
  • 在場人員
    可否改為督導?
  • 周委員春米
    好。
  • 主席
    「與」改為「督導」。
  • 張董事長學舜
    末句可否改為「爰要求交通部督導財團法人敦睦聯誼社儘速提出圓山大飯店改制書面評估。」?
  • 主席
    好。
    現在處理第6-9案。
  • 張董事長學舜
    「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否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那個沒關係,只要提出書面報告,一個月或三個月都一樣。
    現在處理第6-10案。
    張董事長學舜:第6-10案是李委員昆澤的提案,我們尊重,但建議將「應於2個月內邀集觀光局、餐旅專案等產官學領域的專業人士實地檢討,並提出眾外部空間修繕的具體規劃……。」修正為「應於2個月內邀集觀光局、餐旅專案等產官學領域的專業人士實地檢討。」
  • 李委員昆澤
    不用刪除。
  • 主席
    第6-10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6-11案。
  • 張董事長學舜
    末句可否改為「……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
  • 主席
    第6-11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6-12案。
  • 張董事長學舜
    提書面。
  • 主席
    第6-12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6-13案。
  • 張董事長學舜
    書面。
  • 在場人員
    「行政單位」改為「台灣敦睦聯誼會」。
    主席:第6-13案改提書面報告,並將「行政單位」改為「台灣敦睦聯誼會」,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6-14案。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可以嗎?
  • 在場人員
    可以。
    鄭委員運鵬:圓山大飯店除因訴訟關係承受3筆土地之外,金龍廳後面有一排廢墟,你們完全沒有整修。
    張董事長學舜:那是交通部觀光局負責管理的,不在圓山飯店管轄範圍。
  • 鄭委員運鵬
    你們的土地是跟觀光局承租的。
  • 張董事長學舜
    已經退租了。
    鄭委員運鵬:既然退租了,就把它拆掉,不然都可以拍通靈少女了,跟廢墟一樣,實在有礙觀瞻。
  • 張董事長學舜
    決定權都在……
    鄭委員運鵬:那個地方做什麼用?那個建築物跟圓山完全一致,以前也是由圓山飯店使用,如果現在使用不到,也不要放在那邊任其荒涼。
  • 主席
    請觀光局說明。
  • 林主任秘書坤源
    我們要找一些專家來做現場評估。
    鄭委員運鵬:你們找多久了?10年前看就是這個樣子了,如果要拍通靈少女第二集,直接在那裡拍就可以了,因為那裡既是古代的建築,又是廢墟。你們要評估什麼?再利用嗎?
    林主任秘書坤源:因為它有歷史價值,所以我們要評估,如果能修復……
    鄭委員運鵬:評估多久了?花多少錢評估?跟圓山飯店有沒有關係?其實圓山後面有一堆台北市、新北市的登山客在那邊唱歌,乾脆租給他們早上在那邊唱卡拉OK算了。
  • 林主任秘書坤源
    我們會儘快處理。
    鄭委員運鵬:儘快處理多久了?什麼時候處理?董事長,你們不需要那看建築物了,是不是?
    張董事長學舜:當初興建的時候,那個地方是翠鳳廳和金龍廳,已經有六十幾年的歷史,目前不能使用了,是危樓,但圓山大飯店是台北市的地標,維護地標文化是敦睦聯誼會很重要的目的。
  • 鄭委員運鵬
    結果呢?你們希望那一塊怎麼處理?
    張董事長學舜:要怎麼處理,可能要請觀光局仔細評估。
  • 鄭委員運鵬
    確定是危樓嗎?
    王次長國材:關於翠鳳廳的部分,我請觀光局在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 鄭委員運鵬
    不然觀光局搬到那邊去上班算了。
    王次長國材:我會請他們在3個月內把報告提出來,既然已經是危樓,觀光局可能要更積極來注意這件事情。
    鄭委員運鵬:危樓就要拆掉,不然還能怎麼辦?
    主席:不光是在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而已,你們應該研究要在多少時間之內把這個問題處理掉,該整修就整修,該拆除就拆除。請觀光局在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而不是只有評估報告。
    請問各位,對第6-1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1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6-17案,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台灣敦睦聯誼會之董事半數以上都是由政府薦派現職公務人員兼任,其實交通部可以直接掌控這個財團法人,為什麼沒有把它列入公設財團法人來管理?我們可以看到,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薪資遠高於中央部會首長的待遇,我覺得這樣不太合理,所以我們要求必須參照行政院所訂的薪資處理原則及決議來辦理,謝謝。
  • 張董事長學舜
    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 在場人員
    提案倒數第四行「爰要求交通部應盡速督促所屬……」的「所屬」不知指的是誰?應該改為「台灣敦睦聯誼會」才對。
    主席:本項提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並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陳委員素月
    要那麼久嗎?這只是針對薪資的問題提出報告而已。
    主席: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本項提案修正通過。
    針對第4-12案,剛才我們說要提出一項決議,將3個月改為6個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郵政協會預算之相關提案。
    首先處理第1-1案。
  • 周董事長瑞祺
    是不是可以把「1個月內」改成「配合預算審查程序」?
  • 主席
    我們把它修正為「爰提案要求郵政協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蔡處長文慶:預算審查沒有通過,我們就沒有辦法提出預算書及財產目錄。
    主席:不然就改為「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2案至第5案併案討論。
  • 周董事長瑞祺
    是不是可以維持?因為地和鋼構……
    李委員昆澤:現在是天公生,你卻跑去迎媽祖,我們又不是在講地的問題。
    陳委員素月:就台灣郵政協會所編列的相關費用來看,近五年來的活動支出均高於公益支出,本席認為這有逃避監督的嫌疑。照理說,活動經費應該由中華郵政公司統一支出,不應該再編列在台灣郵政協會的預算當中,本席建議全數刪除其活動支出。
    陳委員歐珀:本席的提案是刪減三分之二,但是我看到很多委員的提案都是全數刪除,對此本席也非常同意。不管是活動支出或公益支出都應該要全數刪除,這樣才能落實我們的決議。
    蔡處長文慶:公益活動支出乃是依據協會章程予以執行,其實我們是去照顧偏鄉獨居老人、老農或是對農產品加以贊助。我們建議針對活動支出刪減500萬元,但公益活動的經費不要刪減,也就是說,只要針對我們所編列的2,625萬元活動支出刪減500萬元,但公益支出儘量不要變動,讓我們的郵務士可以配合協會的公益支出來做一些公益活動。
    主席:現在的情況是郵政公司不編列活動支出,反而是由郵政協會來編列對不對?這樣有點不太合理。
    蔡處長文慶:我們都有在做一些公益活動,其實這方面都有在搭配。
    鄭委員運鵬:他們用公益的帽子扣下去,我們好像就不太敢動他們的預算,但是實際在執行的人都是中華郵政公司的員工,根本沒有人搞得清楚什麼是郵政協會。本席建議全數刪除,請你們把到目前為止所做的公益活動和服務清單開出來,同時請中華郵政公司評估並加以吸收,郵政協會則是把你們這些沒有意義的活動先處理掉,這樣才有辦法收歸國有。不然的話,你們一直做下去,然後就一直拿各種理由來說不能收歸國有,這樣等於是惡性循環,我建議這部分的預算全數刪除,並請你們把清單開出來由中華郵政公司吸收。
    陳委員雪生:我不是護航,但是目前中華郵政公司沒有這筆預算,現在我們把這筆經費刪除,那這些送餐的工作誰要來做?我家樓上就有一個北一女的老師是需要人家送餐的,你們要砍掉預算我沒意見,但是到時候這些獨居老人沒有飯吃,可能會怪到立法院來。
    主席:陳委員講得有道理,本席建議公益支出不刪減,其他部分刪減500萬元,這樣好不好?
    鄭委員運鵬:如果是這樣的話,恐怕永遠沒完沒了!要作帳給中華郵政公司是他們的事情,不要變成……
    陳委員雪生:等到下年度中華郵政公司把這筆預算編列進去再處理,現在把它砍掉的話……
  • 鄭委員運鵬
    2,625萬元作帳給中華郵政公司……
  • 陳委員雪生
    後續的問題……
    陳委員歐珀:活動支出全數刪除,公益支出不刪減,這樣好不好?
    主席:公益支出不刪減,這一點應該是可以確定的,至於活動支出的部分要怎麼處理?
    李委員昆澤:你們要說明清楚,趕快針對這些預算說明清楚比較重要。
    鍾委員佳濱:我們是肯定送餐的服務,但是不同意用郵協的方式來執行,所以這個提案要不要改成明年度不得由郵協來編列?
    主席:那就照鍾佳濱委員的建議,明年不得編列,今年就刪500萬元,這樣好不好?
  • 鄭委員運鵬
    到底誰確定是送餐服務啊?為什麼中華郵政不能去做這個事情?
    蔡處長文慶:報告委員,國營事業進行捐助時有些是有科目上的限制。
  • 鄭委員運鵬
    你們是捐助給誰?
  • 林委員俊憲
    財會單位來說明一下。
  • 鄭委員運鵬
    要講清楚!你們是捐助給那個對象嗎?還是捐助給中華郵政?
    蔡處長文慶:不會、不會,我們不會捐助給中華郵政。
  • 鄭委員運鵬
    那你們怎麼捐助給那個對象?
  • 蔡處長文慶
    那是算公益這一塊。
  • 鄭委員運鵬
    中華郵政絕對可以做這些事情啦!
  • 林委員俊憲
    他說有些國營事業的科目不能編這種活動的預算。
  • 陳委員歐珀
    宜蘭你們捐助給哪幾個獨居老人?讓我知道一下好不好?
    主席:好,請提供資料給委員。因為大家對這個案子的意見都不一樣,現在休息,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大家對第1-4案形成共識了嗎?
  • 黃委員國書
    我來講一下。
    主席:好,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看起來這個公益支出應該要留給他們,但是我比較想要知道的是,你們的公益支出有沒有支出項目和申請的標準作業流程?有沒有這些東西?是不是所有的公益團體都可以來跟你們申請?你們的公益支出是怎麼支出的?我看到你們有贊助喜憨兒,請問自閉兒可不可以申請?你們一定有這筆預算支出的相關審查機制和標準嘛!有沒有這些東西?
    在場人員:我們都是配合主題去做,譬如今年是喜憨兒……
  • 蔡處長文慶
    他們申請之後我們會看狀況……
    黃委員國書:是你們主動去辦的,還是給各個社會福利團體來申請?
  • 在場人員
    我們會主動。
    黃委員國書:公益支出的預算我覺得要給你們,但是請你們提供每年要支出的基本計畫,讓我們瞭解你們支出這筆預算是有道理的。有那麼多社會福利團體嗷嗷待哺,為什麼你們贊助這個、而不贊助那個?總是要有一個計畫出來嘛!
    然後是活動的部分,我剛剛看了你們的資料,發現你們有太多兩岸交流活動,那些是否都是必要的?我覺得要檢討。這個部分到底花了多少錢?
  • 蔡處長文慶
    200萬元左右。
    黃委員國書:那我覺得這樣啦!像今年度已經在籌備的,比如說各項球類錦標賽、年度運動大會,這些是不是都已經在籌備了?
  • 蔡處長文慶
    沒錯。
    黃委員國書:好,我覺得這個預算要給你們,明年再來檢討。總之,活動部分的預算支出我建議要酌刪,但是也不要全刪。
  • 林委員俊憲
    他們自己說500萬元嘛!
    黃委員國書:好,就刪500萬元。
    陳委員歐珀:主席,活動費用刪500萬元,公益支出不刪,我沒有意見,但是要增加一條,明年起不得再編列。
    林委員俊憲:次長已經答應,今年財團法人法通過之後,郵協、電協就收歸國有解散啦!這個法案就請在場的國民黨陳雪生委員支持一下,還有時代力量的洪慈庸委員。總之,請大家支持在這個會期把財團法人法立法通過,這樣郵協、電協就解決了啦!
    主席:財團法人法已經送到院會了,我們希望能趕快通過。
    陳雪生委員,請你協調一下,其他的案子可以阻擋,這個案子不能阻擋,趕快讓財團法人法通過,好不好?
  • 陳委員雪生
    你們民進黨現在在鬥了啦!
    主席:沒有啦!我們都不敢鬥你,你這麼大塊頭,我們怎麼敢鬥你。
    鄭委員運鵬:召委,除了剛才陳歐珀委員說的明年不得編列,我再加一句話:由中華郵政公司另行編列吸收。不要到最後說是我們叫他們都不要做。
    主席:好,等一下我們把它寫成文字。
    鄭委員運鵬:這一句要加上去,郵政公司怎麼處理,他們自己去想辦法!
    主席:好,第1-2案至第1-5案預算減列500萬元,等一下我們會寫成決議,以後由郵政公司自行編列。
    因為第1-19案與此有關,現在先處理第1-19案。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有問題嗎?
  • 蔡處長文慶
    可不可以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
    主席:鄭運鵬委員,改為兩個月有問題嗎?
  • 鄭委員運鵬
    沒問題。
    主席:好,那就修正後通過。
    繼續處理第1-6案至第1-9案。這4個案子都一樣,就是他們要另外投資鋼構建築2,000萬元,因為這個土地要還給國家。但是現在他們的解釋是……
    周委員春米:本席這邊有一個「恆春洋蔥禮盒」,是郵局幫我們恆春小農做的公益行銷活動,你們都不知道啊?
  • 林委員俊憲
    知道、知道。
  • 主席
    不過你們那個公益活動不要單給一個團體啦!這樣人家會講話。我看你們常常都是給單一一個團體。
  • 蔡處長文慶
    不會、不會。
  • 主席
    要分配啦!不要給單一一家公司。
    這個禮盒裡面只有3顆洋蔥!
    鄭委員運鵬:召委,如果想知道有沒有給單一公司,就請他們把過去5年的執行狀況都列成清單,給委員會所有委員。
    主席:好,列清單給交通委員會,好不好?
  • 蔡處長文慶
    沒問題、沒問題。
    主席:比較有價值的東西你們都沒有放進去,你們放的東西都賣不到好價錢,我一看就知道了。我今天早上還在研究,你們這個賣兩、三百塊錢嘛!
  • 周委員春米
    210元啦!
    主席:你們都放洋蔥,怎麼賣得到錢?
    周委員春米:幫小農行銷,當然要放洋蔥啊!
    主席:洋蔥是要放,可是那個萃取的和風醬也要多放一點,對不對?
  • 周委員春米
    不是啦!剛好放3顆啦!做公益啦!
    主席:這個可以設計啦!我的意思是和風醬多放2瓶,或者放3瓶,這樣才賣得到錢,現在這樣就賣不到錢,你知道嗎?
  • 周委員春米
    本來已經很貴了啦!
  • 主席
    再貴人家也會買。這不是錢的問題啦!
    鍾委員佳濱:請鄭董開示一下,看看臺鹽公司是怎麼賺錢的。
    主席:我的意思是,賣洋蔥一定賣不到錢嘛!可是我告訴你這是萃取的和風醬,這樣就可以賣比較多錢,你知道嗎?這就是……
  • 周委員春米
    因為那個醬還滿貴的。
    主席:我知道啦!雖然醬滿貴的,但是醬才有價值,才賺得到錢,對不對?
    好,謝謝郵局。
    關於第1-6案至第1-9案,全數刪除好像是委員的共識,請說明一下。
    蔡處長文慶:因為我們對面的信維郵局配合都更準備要拆除,但是信維郵局周遭這一塊用郵公眾的權益太大了,沒辦法停業,一定要在附近找地方搬過去,可是又找不到適當的處所,所以我們打算由協會在這個地方自己蓋一個,租給郵政公司。未來協會解散的話,這些屬於郵政協會,包括土地和房屋就會一併捐給國家,不會有所謂被其他郵政公司占用的問題。
    主席:大家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如果沒有,第1-6到1-9案這幾案就不處理。好不好?好。
    處理第1-10案。
    蔡處長文慶:1個月內就資產活化計畫提出報告這部分,是否可改為2個月?
    主席:改成2個月,春米委員有沒有意見?
  • 周委員春米
    沒有。
    主席:好,第1-10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11案。
    蔡處長文慶:我們配合辦理,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11案照鄭委員運鵬等提案通過。
    處理第1-12案。
    蔡處長文慶:可以,我們可以把財產清單送來委員會。
  • 主席
    第1-12案照周委員春米等提案通過。
    處理第1-13案。
  • 蔡處長文慶
    文字上是不是可以做修正?
  • 主席
    怎麼修正?次長裁示照委員提案來做。
    第1-13案照陳委員素月等提案通過。
    處理第1-16案。
  • 蔡處長文慶
    第1-16案和前面的提案一樣。
    主席:好,第1-1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14案。
    不好意思,案次跳來跳去是因為併案的關係,1-14案是周委員春米等所提提案。
  • 蔡處長文慶
    我們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14案照周委員春米等提案通過。
    處理第1-15案。
  • 蔡處長文慶
    本案原則上也是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15案照林委員俊憲等提案通過。
    處理第1-17案。
    蔡處長文慶:也是配合辦理,沒問題。
  • 主席
    第1-17案照鄭委員運鵬等提案通過。
    處理第1-18案。
    蔡處長文慶:可不可以將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改為2個月?
    主席:好,改成2個月。
    第1-18案倒數第2行「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的「一個月」修正為「二個月」,其餘均照陳委員歐珀等提案通過。
    接下來我們進行電信協會部分的提案處理。
    處理第2-1案,本案是針對租金收入。
    吳董事長麗秀:報告委員,濟南路辦公廳舍是郵協的,不是電協的,已經歸給郵協了。
    主席:那這就不編了,好不好?
  • 吳董事長麗秀
    是。
  • 主席
    第2-1案照李委員昆澤等提案通過……
    吳董事長麗秀:不是,這個房舍是郵協的,不是電協。
    主席:郵協部分有提案嗎?本案先保留,我們等李委員來會場再處理。
    處理第2-2案。
    吳董事長麗秀:第2-2案到第2-8案都和費用有關,希望可以併案到第2-8案處理。
  • 主席
    好。對於第2-8案有補充說明嗎?
    周委員春米:請解釋業務費用項下什費編列400萬元,到底是怎麼樣的內容?
    辛處長俊材:我們編列400萬元的什費裡面,有300萬元屬於公益支出。
  • 周委員春米
    你們不是另外有編公益支出440萬元了嗎?怎麼什費還會有公益支出?
  • 辛處長俊材
    我們的公益支出是編在什費裡面。
    周委員春米:好像不是這樣。我們看第2-2案是建議刪除沒有具體計畫的公益活動,然後什費項下還有400萬元,你們到底是編多少?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財團法人法今年就要通過了,電協即將落日,業務費還要增加?這不能增加。
    吳董事長麗秀: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增加是因為……
    林委員俊憲:你們沒有事情可以做了,不要再增加了。
    吳董事長麗秀:不是,我補充說明一下……
    林委員俊憲:你們要收起來,要還給國家了,頂多比照去年。
    吳董事長麗秀:電協下面有國際電信開發公司,必須支付國際電信衛星組織的年費。
    林委員俊憲:比照去年320萬元,我本來要刪200萬元。你們去年編300萬元,今年編400萬元嘛!
    辛處長俊材:報告委員,電信協會所屬的國際電信開發公司,每年要代表國家繳交參與海難救助的國際性組織年費100多萬元……
  • 林委員俊憲
    每年都要繳?
  • 辛處長俊材
    對。
  • 林委員俊憲
    去年有沒有繳?
  • 吳董事長麗秀
    沒有。
    辛處長俊材:以往都是由國家編列預算來繳付,今年我們願意由電信協會來繳付。
  • 主席
    為什麼?
    辛處長俊材:因為預算中心希望這個錢由國際電信開發公司來繳付,但是他的錢不夠,電信協會願意幫國家來繳這個100多萬元的錢。
  • 主席
    不會沒有這100多萬元吧?
    林委員俊憲:那也不對,你們只增加80萬元,你不要隨便亂講。
  • 辛處長俊材
    那符合我們的宗旨……
    林委員俊憲:比照去年的320萬元,剩下的你們自行調整。
    吳董事長麗秀:如果維持去年的320萬元,我們可能沒有辦法繳年費。
  • 主席
    不是說交通部不編嗎?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不能繳?你有320萬元,年費不過100多萬元……
  • 吳董事長麗秀
    好。
  • 主席
    交通部沒有窮到連30萬元都沒有啊!
    吳董事長麗秀:他們沒有編,而且年費也上漲了。
    林委員俊憲:他們說可以啦,就是比照去年320萬元,刪80萬元。
    主席:好,那就比照去年,刪除80萬元。第2-2案到2-8案併案處理,刪除80萬元,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2-9案。
    吳董事長麗秀:報告委員,本案雖然寫交通費,但那其實是董監事的出席費。所有董監事都是無給的,都是中華電信的主管兼任,出席費只有2,000元。
    主席:好啦,這只有2,000元。本案就不處理。
    繼續處理第2-10案。
  • 吳董事長麗秀
    第2-9案和第2-10案其實是一樣的。
    主席:不一樣,第2-10案建議減列41萬元,和兼職人員有關。
    吳董事長麗秀:兼職人員這邊,整個國際電信只有2位。我們電協每個人是3,600元,他們每個人是5,000元,因為他們只有2個人,負荷量比較重,比電協還重,所以我們建議還是給他們每個人5,000元。他們都是兼職的,本身業務也很忙。這是第一點。
    不好意思,我要再跟委員報告,我們之所以去年8月要增聘這2位業務兼職人員,是因為長期都是他們2位參與國際電信衛星組織。從去年到今年初,所有國際電信衛星組織相關開會的內容對我們國家都非常不利,都把「台灣」拿掉,換成大陸的名稱。我們這2位同仁花費非常多心力,要求他們更改所有相關的內容,非常不容易才爭取成功。還有,他們想要把我們國際標示的資料庫相關東西,從整個國際電信衛星組織除名,也都是這2位同仁……
  • 主席
    好。
    吳董事長麗秀:他們長期都是無給職。我們覺得這樣對2位同仁過意不去,拜託各位支持。
    主席:就給他們,好不好?
    陳委員歐珀:這樣解釋我可以接受。但其實我們希望電信協會能夠愈來愈縮小,直到沒有。所以預算部分,經過你們的解釋,基於誠信原則,今年就給他們,明年就不要再編列了。好不好?
  • 吳董事長麗秀
    謝謝。
    主席:好,那本案就不處理。
    處理第2-11案。
    吳董事長麗秀:我想,第2-11案、第2-12案都O.K.
  • 主席
    這都是決議案。
    第2-11案、第2-12案照周委員春米等提案、陳委員素月等提案通過。
    處理第2-13案。
    吳董事長麗秀:報告委員,我們有提交年度業務計畫書,也公布在交通部網站上,是不是……
    主席:通過沒關係,你就結束……
    吳董事長麗秀:好,謝謝。
  • 主席
    第2-13案照案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2-1案。
    昆澤委員,剛才董事長說這個辦公廳舍的財產已經撥給郵政協會了。
  • 吳董事長麗秀
    濟南路辦公廳舍是郵協的財產。
    主席:那把電協改成郵協,然後照案通過,好不好?
    蔡處長文慶:報告委員,今年預算的收入、支出都已經編下去了,如果沒有會穿幫。其次,我們內部規定,對這些廳舍都一定要收租金……
    主席:不會穿幫,立法院決議是最高的……
    蔡處長文慶:因為今年的預算都編了,計畫上明年要歸國有,所以明年歸國有之後就不會再收NCC的錢了。是不是今年還是照這樣?
    主席:昆澤委員,這樣好不好?這是你的提案。
    蔡處長文慶:明年就歸國有了,今年就照……
  • 主席
    歸國有之後就不編了。
  • 蔡處長文慶
    是。
    主席:不過這樣一來,NCC那邊的預算就要恢復。我們有凍結預算。
  • 李委員昆澤
    NCC部分……
    主席:沒有差,這是國家的錢,這邊不要有收入就好了。昆澤委員說的有理,你們不要有收入就好了,沒有差啦。
  • 蔡處長文慶
    我們明年就不編了。今年收入和支出……
    主席:我們不必回過頭來處理這件事。現在處理掉,不編就好了。如果錢不夠再想辦法,沒關係,那是可以解決的。
    周董事長瑞祺:這筆金額如果不編,整個收支就會失衡。
    主席:再去做調整,這沒有失衡,沒有問題。你們再刪一些預算補回來。
  • 李委員昆澤
    但是NCC的預算已經被凍結了。
    主席:我想這沒有問題,就這樣處理。你們這個預算還是刪除,其他部分再去做調整就好了。好不好?調整就好,那不是問題。好不好?這樣我們就不必回頭再處理NCC的預算了。
    周董事長瑞祺:我再跟委員報告,因為郵政公司向郵政協會租的標的共有26間房舍,如果NCC部分不收錢,那就糟糕了,郵政公司跟郵政電協租的……
    主席:其他的預算都通過了,你不要再講那些。
    蔡處長文慶:我們要繳地價稅,像這個標的1年就要一千多萬元。
  • 主席
    但是……
    蔡處長文慶:我們再和NCC討論,協議看租金多少。
  • 主席
    現在NCC已經沒有預算了。
    鍾委員佳濱:我請教一下,原來你們跟NCC收取的這筆錢要支付什麼?
  • 蔡處長文慶
    包括地價稅。
  • 鍾委員佳濱
    沒有這筆錢會不夠多少?會造成你們沒有辦法支付嗎?
    蔡處長文慶:因為這幾年地價稅大幅上漲,預估要2,000萬元左右。
    主席:第2-1案除「電信協會」修改為「郵政協會」外,其餘均照李委員昆澤等提案通過。相關收入隨同調整。其他部分請郵政協會處理。現在進行網資中心部分的提案處理。
    處理第3-1案。本案是林委員俊憲等所提,俊憲委員要不要發言?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這個收入有低估,為什麼?你們都沒在做事情。
    呂副執行長愛琴:有,我大概說明一下。收入部分,大家看到102年和104年餘數會比較多的原因是,亞太線上做了promotion,所以DN有18萬元。這部分是我們在推廣當時沒有預估到的,所以餘數很多。
    第3-1案、第3-2案到第3-4案都希望我們的收入能夠增加,其實這幾年全世界DN都是遞減的狀況,106年我們有1,885萬7,000元,所以是不是可以依林委員的提案,就是餘數增加到2,000萬元通過?因為大家都希望我們的收入可以增加,我們建議是否可以將第3-1案餘數從1,885萬7,000元增加到2,000萬元左右?
  • 林委員俊憲
    增加……
  • 呂副執行長愛琴
    增加100多萬元。
    周董事長瑞祺:林委員,網路成長有一個快速的期間,之後就慢慢飽和。
    林委員俊憲:沒有錯,但是這樣等於少了三分之二。
    周董事長瑞祺:有一部分也是因為我們做了交通部200多萬元的案子,所以……
    林委員俊憲:好,那就增加到2,000萬元,我沒意見了。
    主席:好,我們把預算賸餘增加到2,000萬元。第3-1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2案。
  • 呂副執行長愛琴
    第3-5案開始……
  • 主席
    是第3-2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第3-2案到第3-4案,併到第3-1案。
  • 主席
    第3-1案到第3-4案併案?
  • 呂副執行長愛琴
    對。
  • 主席
    好。
    現在處理第3-5案。
  • 呂副執行長愛琴
    第3-5案到第3-7案都和旅費有關。
    主席:好,第3-5案、第3-6案及第3-7案,併案討論及處理。
    呂副執行長愛琴:因為每年國際會議的地點都不一樣,我們本來就都按照實際的地點去編列預算。今年APNIC將於9月在台灣台中舉辦。第3-7案建議刪減預算50萬元,以核實編列預算,但我們希望能夠不要刪預算,當然在整個旅費上也一定是撙節支出。
  • 李委員昆澤
    這部分你們……
    呂副執行長愛琴:現在審的是明年預算,明年APNIC會議在亞洲……
    李委員昆澤:等一下,我先請教你,這和104年度決算250萬8,000元增加了140萬7,000元,而且104年度旅費預算執行率才56.6%,相關預算顯然有撙節的空間,應該減少非必要的開支。所以106年度旅費編列391萬5,000元,我建議刪減100萬元。你剛才故意跳過我的提案,只說刪50萬元的提案。
  • 呂副執行長愛琴
    沒有。
    林委員俊憲:李昆澤委員說的有道理。你的收入減少三分之二,旅費還會增加三分之一!
    黃委員國書:我支持李昆澤委員的提案。其實我也有提案,也是建議刪100萬元。如果這個預算編到391萬5,000元,網資中心全部員工有28人,對不對?
  • 呂副執行長愛琴
    是。
    黃委員國書:等於平均起來每個人1年要支出13萬多元,1個人旅費要編到13萬多元,可以去瑞士玩半個月了。需要編那麼高嗎?
    呂副執行長愛琴:我要說明一下,去開會的不只有我們員工,可能還有一些學者專家。譬如說統計調查那個部分,我們委託學校老師,就是依學者專家名義請他們去參加,並不是全都是網資中心的員工。
    李委員昆澤:你們104年度旅費執行率只有56.6%,所以有相當大的撙節空間。
    呂副執行長愛琴:對,決算是250萬元,所以執行率……
    李委員昆澤:報告主席,就刪100萬元啦,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刪100萬元,不然就按照104年度的決算。
    呂副執行長愛琴:要按照第3-6案刪100萬元,對不對?好吧。
  • 黃委員國書
    第3-5案、第3-6案都是建議刪減100萬元。
  • 主席
    好啦!第3-5案、第3-6案、第3-7案就依照李委員昆澤的提案刪減100萬元。
    處理第8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第3-8案是寫刪減30萬元。104年我們的人數是23個,到106年的時候是25個人,所以費用可能會增加。
  • 林委員俊憲
    請說明一下。
    呂副執行長愛琴:104年我們的員工人數是23個,到106年的時候是25個人,現階段是25個人。林委員提的「應完整揭露各項津貼、福利事項」,我們會寫在預算書裡面,這沒有問題、可以配合。
    林委員俊憲:好,沒有意見……
    主席:好,我們不處理。
    處理第9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第9案是董監事的部分,因為……
    黃委員國書:我了解,出席費2,000元……
  • 呂副執行長愛琴
    出席費3,000元。
    主席:有的2,000元,有的3,000元……
    黃委員國書:為什麼他們是2,000元,而你們是3,000元?
    主席:你們編的都不一致,有的2,000元,有的3,000元,而有的是5,000元,很奇怪!你們這些比較「細漢」的樣子喔!
    黃委員國書:好,就算預算給你們啦!但是104年的決算你們也只花到15萬元啊!預算編45萬元,你們每一年都只有花到15萬元,所以這個有空間!我覺得給你們30萬元應該夠了啦!
    主席:那就不凍結,好,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10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第10案至第13案都是房舍的部分,因為我們本來都一直有提案說想要買房子,可能每一位委員的想法不一樣,是不是可以採第3-13案的建議,針對這部分我們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李委員昆澤:現在最主要是希望你們說明,貴中心的收入持續下滑、業務也沒有成長,又要添購土地房舍,這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所以我認為要全數凍結,還是要提出專案報告。周委員春米早就發現你們在102年就有編這個預算,也都沒動用、沒買啊!
    主席:對啊!如果你們102年買的話,現在就賺大錢了啊!表示你們執行不力!對不對?
    呂副執行長愛琴:是房地產太貴了,所以叫我們再……102年……
    陳委員歐珀:主席,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好好討論一下,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到底有沒有存置的必要?
    呂副執行長愛琴:我可以解釋一下本中心的業務,就是Domain Name跟IP、DNS的安全,以及DDoS的攻擊部分,在台灣DNS是我們管的,像您要上網站或使用E-mail的話,後綴字是.tw 的……
  • 李委員昆澤
    他們的業務是很重要沒有錯啦!
    陳委員歐珀:那麼重要的話,收入怎麼會愈來愈少?
    呂副執行長愛琴:因為全世界的域名,就是Domain Name部分都有下滑,其實在台灣維持得滿平穩的,整個global因為New gTLD的大量增加,譬如現在有.xyz 和.acer 或.htc,現在大家都有自己的New gTLD,可能我們在整個市場上都要跟他們競爭,台灣的Country Code,也就是cctld是.tw,這部分就變成國內的使用者會比較多。
  • 陳委員歐珀
    你們現在總共有多少人?
  • 呂副執行長愛琴
    我們所有的員工有25個。
  • 陳委員歐珀
    連董事長……
    黃委員國書:好,那就用我的提案刪減1億元啦!
  • 周委員春米
    是不是要說明一下?因為102年度就開始編了嘛!到現在都還沒有購置。你們到底是要買什麼樣的房舍、目的是什麼?
    呂副執行長愛琴:現在的房子有一層是自己的,可是另外一層是租的。之所以要買房子,是因為我們本來……
    現在我們被列為是國家A等級的機關,所以在資安安全的考量下……
    主席:我想這樣子好了,這部分就請他們提書面報告,之後委員會如果有意見再提出來。沒有的話,提書面報告後就讓你們動支。好不好?不要刪啦!
    處理第3-14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這個提案裡面所列的一些,譬如「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部分,其實我們在預算裡面都有了……
  • 主席
    OK的話就不要講了喔!照鄭委員運鵬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15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要說明一下,其實本案的主政單位是內政部,可是我們願意協助鍾委員的提案,剛才我們跟鍾委員協商了,「三個月內」我們會提出有關網路身分識別的報告。
    主席:「三個月內」,好,照鍾委員佳濱的提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16案。
  • 呂副執行長愛琴
    第3-16案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照鍾委員佳濱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5-14案。這是新增的,剛剛都有決議了嘛!「航發會人事費用項下之福利費用於體檢費用之金額不得高於14,000元並依單據核銷。」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作以下宣告:
    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二、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一、本日預、決算審查結果,照列、照案通過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全部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鄭寶清補充說明。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0分)
User Info
鄭寶清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