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部分)(二讀)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863億8,091萬9千元,增列:
    (1)「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300萬元。
    (2)「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手續費收入」2億元。
    (3)「營業收入」項下「其他營業收入」之「什項營業收入」中郵政商城收入18萬元。
    共計增列2億0,31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65億8,409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758億3,433萬8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3,000萬元。
    (2)「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租金與利息」之「利息」2億元。
    共計減列2億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56億0,433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05億4,658萬1千元,增列4億3,318萬元,改列為109億7,976萬1千元。
  • (三)服務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85億8,167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億6,167萬8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通過決議53項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之「其他旅運費」編列1,305萬4千元,並未說明其用途。爰予以全部凍結,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其用途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黃國書 周春米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洪慈庸 鄭運鵬 簡東明 陳雪生 葉宜津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宣導費」編列3億3,598萬9千元,然郵政博物館參觀人數卻未有顯著增加,郵政博物館為全臺保存最完整郵務相關文物之場所,且具有豐富展覽內容與科技互動展區,卻因宣傳不力而未廣為人知,故凍結該預算之五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外包費」編列11億6,596萬3千元,惟查此科目常有外包商勞工反映勞動權益受損之情事。爰此,應予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外包商勞工權益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金融保險成本─佣金費用」編列4億6,240萬元(包括:壽險甲種佣金3億1,240萬元及壽險丙種佣金1億5,000萬元),較104年度決算數3億7,603萬4千元,增加8,636萬6千元,增幅約22.97%。鑑於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已支領薪俸較高之交通事業人員待遇,復以自101年度以後窗口受理新契約比照業餘招攬,發給招攬佣金。是以,不論業餘與否均額外發給員工保險佣金,是否符合該公司設置條例所定「得按商業慣例,支付代理或經銷佣金」容有疑義,且合理性亦有待斟酌。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經費4億6,24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周春米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行郵務體系普遍存在不同局、不同投遞區段工作量差異不均的問題,雖然區域面積看似公平分配,但有許多因素皆會造成區域內之人口、住戶的變動,因此需要定期檢討區段之劃分,務求改善「軟」、「硬」區工作量勞逸不均之問題。然現今似無區段劃分之相關規定,諸如定期清查檢討區段的公平性、區段的劃分是否合理之標準等,爰凍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1,000萬元之500萬元,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現有投遞區段之檢討與劃分基準之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周春米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黃國書 葉宜津 
    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編列有關郵政商城營運支出1,750萬元(含營運成本及營業費用),然郵政商城營運至今仍虧損連連,106年度預計稅前淨利也僅110萬元,歲末年終更時常傳出要求員工購買郵政商城商品等新聞,105年更發生客戶個資外洩事件,再再顯見郵政商城經營不善與內部管控問題,故全數凍結郵政商城營運支出預算,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郵政商城經營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 連署人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編列34億3,900萬2千元,該計畫總期程自103至109年度,投資總額為220億7,830萬7千元,惟該計畫因土地徵收時,發現地下埋有大量事業廢棄物而導致計畫變更,調整工程進度將106年度預算部分移至107、108年度辦理,造成進度延宕,至今累計執行率僅66.66%,未達七成。鑑於該計畫係為整合北部地區郵件處理中心及郵政物流中心等建置之全方位物流園區,並提供產業專區供協力廠商進駐使用,對於達到有效連結消費物流、區域轉運及國際運籌物流等目標具重要意義。爰此,凍結該預算34億3,900萬2千元之四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擬措施提升計畫執行率及預算管控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黃國書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金融保險收入」項下「保費收入」編列1,420億元,較104年度決算審定數1,508.53億餘元,減少88.53億餘元,減幅達5.87%,營運值持續下滑至近6年度新低。
    雖104年度有效契約件數及總保費收入較103年度略增1萬9,931件,增幅為0.75%、20億8,691萬9千元,增幅1.40%,惟仍較100年度為低,而該公司預估106年度總保費收入更僅為1,420億元,又較104年度決算下降5.87%,足見中華郵政公司壽險業務之經營績效持續惡化。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研謀因應,強化簡易壽險業務推展,以提升經營績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購置150CC重型郵用機車1,114輛,由捷穎機車得標,交車後外勤人員怨聲載道,缺失多達11項。查104年郵務士交通事故329件,105年為504件,增加比率高達53%,有多少事件與該廠新車有關?中華郵政公司應分析檢討,如事故增加係與捷穎機車機械故障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捷穎機車公司列為不良廠商,並向該公司提出求償。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0.近年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投遞用打檔郵務機車」採購,得標之廠商皆為「捷穎公司」。花東地區幅員狹長,然據查,捷穎公司於東部地區設置之營業據點(維修點)僅2處(花東各一),致使花東郵務機車送修不便,也直接影響郵務工作。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檢討投遞用打檔機車採購規範(其他交通設備採購案亦同),於未來進行招標時,應將偏遠地區之交通、人力、維修等問題納入考量;(2)積極與捷穎公司洽商,增闢花東地區維修據點,以符實際之需求。
  • 提案人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11.為響應綠能政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起租用千輛2輪電動機車,並預計7年內全面汰換9,000餘輛的汽油機車。機車故障率高和事故發生應該有正相關,這攸關9千多位騎機車的郵務士生命安全。改為電動車,雖然較為環保,但安全也要考量,未來換車應該尊重郵務士的意見。爰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汰換機車政策採取下列原則:
    (1)應該採最有利標,甚至採取限制性招標。
    (2)因大量採購,機械性故障導致意外,廠商應有相對責任。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均委外辦理「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106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585萬元,其中60萬元即為委外辦理客戶滿意度調查。
    由客戶滿意度調查可知,顧客認為最需改善之服務項目中,窗口服務部分主要係「服務人員不足,等候時間太久」、「中午開放窗口太少」、「顧客詢問時應對口氣欠佳」;而住宅戶及企業戶均認為「郵件丟在地上不置於信箱內」、「送錯信」為極需改善之項目。
    資料顯示105年度不滿意比率較104年度調查結果高,且部分項目不滿意比率自103年度起連年上升,顯示該公司對相關服務品質之提升,仍待強化。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加強提升相關服務品質,俾維護郵局之企業形象,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加強為民服務,每年度均委外辦理「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委外辦理內容包括:(1)窗口服務滿意度調查;(2)住宅戶投遞服務滿意度調查;(3)公司企業戶投遞服務滿意度調查。依據105年度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結果,仍有部分顧客認為需改善服務項目之不滿意比率連年上升,顯示該公司對相關服務品質之提升,仍待強化。中華郵政雖是百年老店,但應致力創新並提升服務來追求績效。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加強提升服務品質之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顧客服務之書面檢討報告,俾維護郵局之企業形象。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1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均委外辦理「郵政服務顧客滿意度調查」,105年度調查中,顧客認為需要改善內容包括「服務人員不足,等候時間太久」(顧客認為需改善比率由104年度42.1%,提升至105年度50.3%)、「顧客詢問時應對口氣欠佳」(顧客認為需改善比率由104年度4.8%,提升至105年度11.3%),顯見在郵政窗口服務部分,許多民眾對中華郵政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認為有長足進步空間,又以「企業戶服務」的滿意度分數來看,其分數也由101年度的88.1分下降至87.5分,顯示中華郵政公司應致力加強企業戶之服務品質。有鑑於服務品質對於業績成長有顯著影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顧客滿意度調查中需改善的項目,研擬措施以提升服務品質,以期提升業績之成長。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15.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8處營運中的招待所,除嘉義阿里山招待所平均入住率超過五成,其餘7所皆低於20%,然106年度還將再啟用4所,中華郵政並計畫於108年度設置20處招待所,不僅有浪費公帑之嫌,亦違落實鼓勵員工休假之目的。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葉宜津 
    16.依據審計部抽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營業決算及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所載,截至104年底該公司已設置嘉義阿里山郵館、花蓮天祥郵館、南投萬大郵館、南投霧社郵館、屏東內埔水門郵館、金門郵館、澎湖西嶼郵館及澎湖馬公鎖港郵館等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並營運;105年度再於馬祖郵局4樓、屏東琉球郵局3樓、臺南南門路郵局4樓及臺北信義郵局9樓、10樓等4處增設郵館,且將以迄108年度止全省20責任中心局均設有1處郵館為目標。
    惟就已營運之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104年度之住房率觀之,除阿里山郵館外,其餘7處平日住房率介於5.58%至12.39%間、假日住房率介於8.89%至37.38%,總平均使用率不到18%,誠屬過低,不利資產有效運用。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與必要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1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加強資產活化、協助公司業務推展及提倡員工旅遊休閒活動,迄至105年度已設置12處郵政員工招待所,惟如以已營運之8處招待所104年度之平均住房率觀之,除阿里山郵館外,其餘7處平日住房率介於5.58%至12.39%間、假日住房率介於8.89%至37.38%、平均住房率介於8.38%至17.84%,使用率誠屬過低,不利資產有效運用。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與必要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之書面檢討報告,避免浪費有限資源。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周春米 葉宜津 
    1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4年底已設置有嘉義阿里山郵館、花蓮天祥郵館、南投萬大郵館、南投霧社郵館等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並營運,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員工招待所設置管理要點」,其設置目的係為加強資產活化、協助公司業務推展、提倡員工旅遊休閒活動,惟就已營運之8處郵政員工招待所104年度之住房率觀之,除阿里山郵館外,其餘7處平日住房率介於5.58%至12.39%間、假日住房率介於8.89%至37.38%,均未逾五成;又中華郵政公司105年度再於馬祖郵局4樓、屏東琉球郵局3樓、臺南南門路郵局4樓及臺北信義郵局9樓、10樓等4處增設郵館,其必要性令人質疑。有鑑於此,應立即重新評估廣設郵政員工招待所之效益,並研擬方案提升現已營運之招待所,以確實達到資產活化、推廣業務之目的。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1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全台共有10所員工招待所,其中8所平均住房率皆低於當地民宿平均住房率,更有4所之平均住房率低於當地民宿平均住房率達10%以上,連初期投資金額之回收都遙遙無期,更遑論透過活化資產創造更大利潤之目的。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員工招待所之投資效益,同時評估既有及未來預計建置之員工招待所改成旅館,並開放一般民眾預約入住之可能性,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0.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興計畫」項下「購建郵政局所計畫」及「郵政資訊作業發展計畫」第1年編列33億8,234萬2千元及3,420萬元,惟現今在網路金融與行動支付迅速發展下,臨櫃辦理之來客率已不若以往,且各地郵局所騰出可供出租之結餘面積亦逐年增加,顯示現有房舍已供過於求,中華郵政公司既已規劃郵局之整併以資因應,卻又投入龐鉅資金辦理購建郵政局所計畫,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現有郵政局所使用率及需求合理性,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簡東明 趙正宇 葉宜津 
    2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商城近2年之營業額預算數未持續成長,106年度「其他營業收入」項下「什項營業收入」之郵政商城收入編列1,800萬元,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運書面報告,強化郵政商城平台特色,以善用各項專區以協助小農、文創業者及微型企業行銷,提升營運獲利。
  • 提案人
    鍾佳濱 鄭寶清 黃國書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22.鑑於郵政商城自99年正式對外營運起,幾乎年年虧損,且經查,相同商品,郵政商城竟然比其他購物中心網站價格貴了17%至38%,顯見中華郵政並沒有用心經營郵政商城,年年浪費預算。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3.郵政商城自99年建置上線以來,雖簽約加盟廠商逐年增加,預計106年將達2,450家,然而營運狀況成長緩慢,且連年虧損。商城雖設置特色專區,但效果有限,看不出主要訴求客群為何?與民間電子商務業者相比,欠缺特色與競爭力。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郵政商城未來發展方向及精進策略,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慈庸 鄭運鵬 陳歐珀 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24.郵政商城自99年建置作業平台並正式對外招商營運起,迄至105年8月底止,加盟店家數已逾2,100家,預估106年度將達到2,450家。然隨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之增加,郵政商城之營業額與廣告收入理應隨之逐年擴增,惟卻有不增反減之現象,致其整體營運仍呈虧損狀態,不甚合理。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如何提升獲利能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以期未來儘速轉虧為盈。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2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商城」平台自99年10月對外招商及營運,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由99年738家,預計106年將增加至2,450家,惟郵政商城至今已6年,至104年底為止一直未能轉虧為盈,以103及104年度為例,原預估將有20萬元、70萬元,惟其決算稅前虧損分別為1,679萬6千元、973萬1千元。終至105年度稅前淨利達到204萬1千元,營運漸入佳境。有鑑於郵政商城於105年度開始轉虧為盈,應立即研擬措施加強招商機制及拓增廣告收入,以加速彌補過往虧損。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2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收入─什項營業收入」編列9,821萬4千元,其中1,800萬元係為郵政商城之營業收入。依中華郵政公司所提供之資料,隨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之增加,郵政商城之營業額及營業收入亦隨之逐年擴增,預估於106年度將分別達到3億5,000萬元及1,800萬元,稅前淨利約110萬元。惟依其往年實際營運概況觀之,該公司於103至105年度預算,原預估將各有20萬元、70萬元及140萬元之稅前淨利,然實際營運結果,103及104年度決算稅前虧損分別為1,679萬6千元及973萬1千元,而105年度迄至8月底止亦有286萬6千元之虧損,雖虧損金額略有下降,惟其營業額及廣告收入分別僅1億5,491萬4千元及29萬1千元,較104年度同期之1億8,011萬1千元及46萬8千元,分別減少2,519萬7千元,減幅約13.99%及17萬7千元,減幅約37.82%,在加盟店家數逐漸擴增下,營業額與廣告收入卻不增反減,顯示郵政商城經營確實存在若干問題,致營運多年仍呈虧損狀態,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以期轉虧為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2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郵政商城自99年建置作業平台並正式對外招商營運起,迄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加盟店家數已逾2,100家,然營業收入成長停滯,稅前淨利始終呈現虧損狀態,相較下,日本郵便株式會社旗下類似業務之物販事業(商品銷售事業)獲利狀況良好,近5年營收呈現20%以上的幅度成長,顯見國家級郵政公司在經營實體商品銷售方面,透過網路銷售搭配現有營業據點之配送網優勢下,確實有其成長及發展的空間。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外國成功範例,並檢討及提出改善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28.鑑於郵政商城自99年10月正式對外招商及營運起,迄今已超過6年,隨著累計簽約加盟店家數增加,郵政商城之營業額及營業收入亦逐年擴增,惟整體之營運仍呈虧損狀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升獲利能力,以期轉虧為盈,並將研擬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歐珀 鄭運鵬 徐榛蔚 陳雪生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2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郵費收入」編列258億1,573萬8千元,較104年度決算262億0,969萬1千元,減少3億9,395萬3千元。
    依據經濟部統計資料,100至104年度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產值,分別為5,626億元、6,605億元、7,673億元、8,909億元、1兆0,069億元,4年間成長78.97%,預估106年度產值將達到1.25兆元,顯見電子商務市場與宅經濟發展所創造之網購包裹與快捷郵件交寄商機正快速成長。
    但反觀中華郵政公司近7年度郵件業務收寄量情況,不僅傳統函件收寄量因電子網路發達而逐年遞減,包裹及快捷郵件收寄量部分,亦未隨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而有顯著成長,甚至預估106年度將較100年度衰退9.21%,該公司郵件業務之擴展顯有不足。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此問題研擬改善計畫,使提升營運收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葉宜津 
    30.隨著網路科技發達,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自100至104年度,4年間已成長78.97%,預估106年產值將達1.25兆元,顯見電子商務市場與宅經濟發展所創造之網購包裹與快捷郵件交寄商機正快速成長。然中華郵政公司近年來在包裹及快捷郵件收寄量方面,不僅未隨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而有顯著成長,106年度預算甚至較100年度決算衰退9.21%,不利其郵件業務發展。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如何擴展電子商務市場成長所帶來之商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策進作為之書面報告,以因應郵件業務營運量日漸衰退之困境。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31.106年隨著網路購物日益普及,近5年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呈現10至15%的幅度成長,國內最大的宅配民營公司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營收也呈現10%以上的成長,甚至規模比台灣大上多倍已民營化之日本郵便株式會社在電子商務包裹寄送服務上也有1至5%的成長幅度,相較下,中華郵政之電子商務包裹寄送使用度最高之包裹及快捷服務合計收寄件量於近5年反呈現負4.4%的萎縮,經營效率不彰及開拓新商機的積極度不足可見一斑。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針對經營績效不彰之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3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件業務總體營運量呈下降趨勢,除因傳統函件收寄量受網際網路及電信科技發達之衝擊而日漸減少外,尚因包裹與快捷郵件等業務不僅未隨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增而成長,甚至衰退,該公司應研謀擴展電子商務市場成長帶來之商機,以改善郵件業務營運量日漸衰退困境。因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 資料來源
    立法院預算中心。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陳歐珀 鄭運鵬 徐榛蔚 趙正宇 鄭寶清 李昆澤 
    33.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推出「i郵箱」之服務,提供民眾全天候取貨、貨到付款服務,整合虛擬通路與實體物流配送,並將於106年底在公車站、捷運、火車站等交通要道及商場、賣場、百貨公司、大型社區等人潮聚集處設置,惟目前中華郵政公司「i郵箱」使用率非常低,平均1天服務不足70次,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未來設置之地點,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簡東明 周春米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34.10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服務環境編列9,000多萬元整建8間示範郵局,卻未將在地化特色納入考量,106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編列33億餘元「購建郵政局所計畫」,其服務據點遍及全國,應優先考量將在地特色與新建郵局融合,讓郵局除辦理相關業務外,也能成為新的在地觀光景點,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購建郵政局所計畫」納入在地特色之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 連署人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35.目前郵局窗口之人力,均按照「工作點核算表」為標準來進行配置,例如:某一郵局之郵務人力經核算後,應配置1.6人,則該局除了配置1名正式職員外,也會另外配置1個半日制之約僱人員(即0.5人,該名員工僅上班半天),來填補業務之需求。此配置之標準表面上尚稱合理,卻不符合實際需求,因為沒有考量到民眾臨櫃時間是不固定的。爰此,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在核算郵務櫃檯配置人力時,不足1人工作點,仍應以配置1人為原則;(2)檢討當前「工作點核算表」之配置標準與模式,以求有效設置人力,提高郵務效率,滿足民眾需求。
  • 提案人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36.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啟動整併計畫,預計將裁撤近百間支局,104年先裁撤國軍營區內郵局,105年起整併業務重疊、使用率低的支局,至少300名員工受影響,並影響偏鄉民眾權益。因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整併計畫包含員工安置,以及如何保障偏鄉民眾郵政權益等相關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陳歐珀 鄭運鵬 徐榛蔚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37.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46億元,規劃在龜山A7站建設郵政物流中心,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資訊管理系統網站顯示,本計畫目前進度已經落後。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周內提出整體工程期程表,並請積極洽詢桃園市政府協助加速整體開發計畫都審程序,俟通過後儘速全面推展各項工作。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周春米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38.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業務服務需求量較大之地區,應儘速增設支局。經查高雄郵局-本揚郵局關閉造成民眾洽辦業務之不便,造成鄰近民壯郵局人潮遽增,不僅加重郵務人員工作壓力,也造成民怨四起。
    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全國106年度各支局增設、裁撤之情形,並於1個月內改善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39.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因為台南市之幅員廣大,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仍維持新營、台南2郵局之責任中心。但現在中華郵政卻在未有任何配套措施下,擬強行整併2郵局,造成員工權益損害、服務民眾性質可能打折。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配套措施,並加強持續溝通,始得辦理新營郵局及台南郵局合併事宜。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4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以績效、成本為由,裁撤鵝鑾鼻統一度假村的自動櫃員機(ATM),導致當地居民需至8公里遠處方得提款,生活極為不便。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人民權益之保障應與經濟成本考量並重,甚至更甚於成本效益之考量。因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對於偏鄉進行決策時,尤應以此為慎,以此為原則。
  • 提案人
    周春米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4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勞資爭議頻傳,104年12月更遭監察院糾正,指出該公司存在員工超時工作卻未核實發給加班費,以及「假承攬真僱傭」侵害員工勞動權益之情形,身為國營企業,卻公然違反勞動基準法,造成外界批評「血汗郵局」,影響公司及政府形象。且勞動基準法修正、實施一例一休後,對於員工勞動條件亦應全面檢視。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誠心與工會及員工溝通,共謀雙贏做法,不得再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並就人力缺補、工作安排及歷次工會訴求處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慈庸 鄭運鵬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李昆澤 
    42.衛生福利部預估2025年老年人口將占台灣總人口的20%,台灣將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人口已達四分之一的日本,為了應對此問題,日本郵便已經與電信公司、居家安全監控公司、IBM等企業合作,期望藉由其遍及全國的郵局網絡,服務更多高齡人口,其中一項服務包含高齡者透過平板電腦的APP直接向附近店家購買商品,再由郵差送達家門口。中華郵政的郵局體系同樣遍布全台,雖目前也推出關懷獨居老人等公益性服務,但站在其無可取代之地利優勢,應該有更多積極面向的服務推出,此舉不但可提升高齡者的生活品質,同時還可創造其他收入來源。爰此,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提出更多積極性高齡者服務內容,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鄭寶清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3.因應電子化趨勢,105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計畫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及管理資訊系統設備,因採購案流標、廢標等因素,全案遲至104年9月7日始決標,影響後續採購程序之進行及預算支用,業獲主管機關同意延長1年。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如何積極督促契約執行及後續運作之規劃,以增進合理、有效率之服務品質。
  • 提案人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44.依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各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應加強推動員工之體育休閒活動;員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設計及輔導。」然經確認,中華郵政目前尚無聘用任何體育專業人員。公營事業中,台電旗下共認養6支球隊,合作金庫投資棒球、羽球與桌球都有很大貢獻。身為公營事業之中華郵政,實有為其他企業之表率之指標意義,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聘請體育專業人員以落實國民體育法之精神,並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周春米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45.中央銀行過去雖曾發行過壹角、貳角、伍角之輔幣,惟77年最後一次鑄造伍角硬幣後,即不再發行輔幣。臺灣目前極少有非整數價格商品,唯一孤例為中華郵政公司之商品,如2.5元明信片及3.5元郵票等等。目前權宜處理作法,若取四捨五入或是要求民眾購買雙數,都會讓櫃檯人員受到顧客之質疑。為配合目前貨幣流通的現況,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郵資調整案奉交通部核定後,1個月內修正產品之資費表,價格一律以元為計價。
  • 提案人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6.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文書需送達特定人才算完成法定程序,但是常有司法文書對同一個地址不斷無效投遞,徒然耗損大量的郵務資源。爰建議站在郵件投遞第一線的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累積的實務案件統計整理,化被動為主動,研議改善措施,如:每個月多次退回的信件件數、其地址、異常大量招領住戶之建檔等,以便與司法機關共同討論可行之配套措施,以避免有限的郵務人力浪費在無效的投遞工作上。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7.鑑於我國四大基金分別為郵政資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以及退撫基金,其中105年度績效顯示,勞保賺4.02%、勞退新舊制分別賺3.23%、4.17%、退撫賺2.01%,反觀郵政資金竟只賺1.59%,相當離譜。事實上郵政資金坐擁6.7兆元資金,比其他三大基金相加還多2倍,績效卻如此的差,顯見中華郵政並沒有積極增加投資收益。爰此,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葉宜津 
    48.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之中華快遞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與中華郵政股份公司重疊甚多,且對於產業競爭力幫助甚少,持股股份未達50%,並無實質控制權,對於業務幫助有限,遂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撤資之可行性,並強化兩岸運輸競爭力,提供國人優質郵務服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黃國書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4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據點遍布各地,且外國觀光客來台多會郵寄明信片作為紀念,日本郵局也因此製作區域限定明信片,將在地特色融入明信片,除了推廣當地觀光之外亦可增加郵政業務之收入,中華郵政現雖有自製明信片,卻未廣為人知,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發行區域限定明信片與郵票之評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 連署人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50.鑑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積極推出「原住民族文化特色郵筒」,以發揚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但為原住民地區郵務需要、深化原住民族地區文化發展,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原住民族地區郵局局屋改善、建築設計等環境營造工程,亦必須納入在地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發揚原住民族地區郵務發展新形象。
  • 提案人
    簡東明 徐榛蔚 陳歐珀 陳雪生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鄭寶清 
    51.有關中華郵政提出之「購建郵政局所計畫」,因目前洽辦民眾有時等候過久,而郵局營業場所往往未設公共廁所,實不便民。爰要求中華郵政在未來購建郵政局所計畫能增建公共廁所,另現有郵局也應儘速編列經費,達成逐年增建改善之目標,俾利民眾如廁,推出更人性化的服務措施。
  • 提案人
    陳歐珀 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簡東明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黃國書 葉宜津 
    52.104年監察院曾糾正中華郵政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未確實記載郵差出勤時間、未核實給付郵差加班費,且以委託自然人承攬投遞郵件方式規避勞動基準法,除要求交通部督飭檢討改善,並請勞動部加強勞檢,維護郵件投遞人員之勞動條件。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改善現行承攬郵件投遞勞務之人員權益,規劃擴增正式人員編制,予以納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提案人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黃國書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簡東明 陳歐珀 葉宜津 
    53.中華郵政公司全國營業據點,有1,311處郵局、573所代辦所,除了發展各地特色郵局,亦推出「關懷農產行銷」系列活動,為產、銷兩端建立買賣交易平台,讓小農可以自產自銷,增加收入。
    以屏東郵局為例,其與小農合作恆春洋蔥的農產行銷,銷量甚佳。參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歷年營運及業務發展趨勢,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開發更多具在地特色的新產品,善加發揮在地物產及實體通路之能量,積極協助在地小農行銷特色產品,提升郵政商城之銷售狀況,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郵務經營策略、發揮郵政公司據點眾多之優勢」,以因應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擴張趨勢、提升郵務服務收入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黃國書 鄭寶清 簡東明 趙正宇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 主席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協商。
    請宣讀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部分。
    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67億7,303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客運收入」4,444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8億1,748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02億5,662萬4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2,700萬元〔含「旅運費」200萬元(含「租賃成本」之「大陸地區旅費」26萬3千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0萬元、「專業服務費」1,500萬元〕。
    (2)「租金與利息」項下「利息」1,000萬元。
    共計減列3,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億1,962萬4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34億8,358萬6千元,減列8,144萬6千元,改列為34億0,214萬元。
  • (三)服務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56億0,915萬4千元,減列:
    1.「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0萬元。
    2.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23億1,718萬8千元(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09年)」22億7,218萬8千元、「台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500萬元及「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計畫」4,000萬元)。
    共計減列23億6,71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2億4,196萬6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通過決議74項

    1.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用人費用」編列137億0,117萬元,然近年來臺鐵局屢傳員工過勞事件,臺鐵局皆未正面回應與積極處理,且截至106年1月底總員工數編制員額16,330人、預算員額14,788人,實際現有員額卻僅13,639人,顯示臺鐵局人力極度缺乏之情形,臺鐵局應即檢討現有排班制度與未來新進人力期程,故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2.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8億5,894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450萬4千元,較104年度決算增加2億1,670萬5千元。其中以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4億8,819萬3千元為最大宗(占56.84%),次為機械及設備修護費2億9,533萬4千元(占34.38%)。經查:「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逐年攀升,不利改善營運虧損,允宜加強資產保管及維護效益,俾減輕費用負擔;又雖已投入鉅額修護費,惟近年火車及運轉保安裝置等故障導致行車異常件數仍頻,允宜檢討相關保固及修理作業並加強改善,同時並加強維修屏、宜、花、東之老舊車站。爰該項計畫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葉宜津 
    3.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8億5,894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8億4,444萬2千元增加1,450萬4千元,然比較103及104年度執行率皆偏低(如下表),顯示臺鐵局除未檢討改善該項目浮編情形外,仍持續逐年增加該項目金額,且臺鐵局近年來故障事故不斷,卻未有任何改善措施,故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4.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8億5,894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450萬4千元,增幅為1.72%,較104年度決算增加2億1,670萬5千元,增幅高達33.74%。包括一般房屋修護費5,960萬7千元、宿舍修護費115萬5千元、其他建築修護費5萬元、機械及設備修護費2億9,533萬4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4億8,819萬3千元、什項設備修護費1,460萬7千元等,其中以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為最大宗,占56.84%,次為機械及設備修護費,占34.38%。
    參據臺鐵局101至106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之預、決算執行情形,決算數由102年度5億0,144萬1千元逐年攀升至104年度6億4,224萬1千元,增幅高達28.08%;且106年度預算案數又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幅達33.74%,顯示該局對於交通及運輸設備、機械及設備及一般房屋等修護支出規模有日益擴大趨勢,恐不利改善營運虧損。
    臺鐵局近年已持續投入龐大經費辦理行車相關設施之修理保養與保固,如車輛設備、電力設備、通訊設備、號誌設備等。惟參據101至105年度臺鐵行車異常事件情形,其中車輛故障件數為最大宗,占行車異常總件數比率近約五成,105年度仍有年逾200件數之情事;其次為運轉保安裝置故障事件,且電力設備故障件數近年亦有增加趨勢,均不利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提升,如旅客列車準點率已由101年94.80%跌至104年93.61%,及104年民眾搭乘各項公共運具滿意度,捷運等11項公共運具中,臺鐵滿意比率85.1%居末,不滿意比率13.4%最高。
    綜上,臺鐵局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支出規模日益擴大。惟近年火車及相關設施故障所致行車異常事件仍逾數百件,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黃國書 林俊憲 葉宜津 
    5.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8億5,894萬6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50萬4千元,呈現成長的趨勢,但臺鐵局近年來行車異常事件卻未能同時減少,列車準點率也未能有效提高。爰「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8億5,89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就如何加強交通及運輸設備之修理與保養,暨降低行車異常事件、提高列車準點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資料來源
    整理自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鍾佳濱 陳素月 簡東明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6.鑑於先前台鐵車站問題不斷:屏東新站落成後缺失甚多,不僅新站乘車動線不良,電扶梯上月台後竟有柱子擋道、無障礙設施不足,屋頂頂棚漏水無防雨設施,下雨天民眾搭火車必須撐傘穿雨衣。台東站則是包商倒閉、施工遲緩問題。
    以上問題顯見台鐵管理不當,因此,爰先行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站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2億0,419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將以上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簡東明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黃國書 趙正宇 
    7.除了台鐵站體之外,全國台灣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之設備、設施與公共建物諸如排氣天井、通風口等等,長年未編列預算進行維護及融入周邊社區美化,鑑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億8,83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慈庸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黃國書 周春米 林俊憲 林昶佐 葉宜津 
    8.查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1億7,432萬7千元,以用於軌道、信號通訊、廢土清除、環境美化工作,但臺鐵每年不斷發生多起行車電力、軌道、號誌異常事件,主要係車輛或運轉保安裝置故障所致。爰先行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簡東明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黃國書 林俊憲 
    9.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勞務承攬有關辦理車站、車廂及車輛清潔等業務列外包科目8億1,800萬5千元,惟查此科目常有外包商勞工反映勞動權益受損之情事。爰此,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外包商勞工、員工權益改善及增加預算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黃國書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10.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9,018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2,915萬元,且經查102、103及104年度該項目之執行率皆低於80%(如下表),疑有浮編之嫌,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員工訓練計畫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趙正宇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11.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租賃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共計編列3,139萬6千元,用以辦理招商規劃等調查研究業務。然33項委託研究中,並沒有任何東部地區之相關研究,凸顯臺鐵局忽略東、西部車站均衡發展之重要性,亦無視東部地區近年因觀光成長而在各車站及周邊發展出來的商業需求。爰此,凍結「租賃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773萬3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改善、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寶清 鄭運鵬 黃國書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12.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餐旅服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032萬7千元,然在相關網頁設計美感與連結國外觀光客服務部分,未能有充分規劃,顯示臺鐵局在相關業務之行銷與管理上尚有提升空間,故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13.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508萬7千元,然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對外觀光經營上,在相關網站部分對於國外遊客經營仍有極大改進空間,顯見未能將相關品牌化之推動結合國際觀光之考量,故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14.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營政策之一為全力推動資產活化償債計畫,藉多元開發方式,以增加營收,為主要營運收益來源之一。
    然部分資產規劃之處置及使用情形,與地方訴求古蹟保存,時有扞格,允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妥適處置。
    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租賃成本」編列7億9,044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兼具財產管理效益及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鄭寶清 陳歐珀 黃國書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簡東明 周春米 趙正宇 葉宜津 
    15.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來人力不足之情形嚴重,除了提高薪酬……等誘因,亦應給予合理人力投資,思考如何提高輸運及服務品質及效率,以維持合理、有效率之營運。
    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員工訓練費用」編列7,442萬元,爰凍結440萬元,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強員工人力訓練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鍾佳濱 李昆澤 鄭寶清 黃國書 鄭運鵬 陳素月 林俊憲 周春米 簡東明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16.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56億0,915萬4千元,辦理各項採購案件,較105年度預算增加40億4,279萬8千元(增幅34.95%),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加45億3,329萬5千元(增幅40.93%)。然該局每年採購案之件數與金額均甚龐大,且多與公共行車安全有密切關係,理應嚴格把關。惟時有不肖人員勾結廠商之弊案發生,已嚴重危及政府廉潔形象及公眾安全維護,允應檢討採購作業機制並落實採購驗收品質把關,強化防弊功能,避免類似舞弊情事再度發生。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黃國書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趙正宇 鄭運鵬 葉宜津 
    17.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6年度預算「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09年)」編列59億7,690萬元,其計畫總經費275億2,240萬元,該計畫之目的為加強防災防護措施,其內容包含改善預警系統,依優先順序裝設監視器、偵測系統,惟105年10月份曾發生自強號列車因剎車不及而撞上因豪雨造成之土石流、路基下陷、鋼軌位移停駛等多起事件,顯見該計畫之執行成效不彰,甚至遭批評面對年年遽變的極端氣候,根本毫無改善對策,顯見該計畫根本緩不濟急。故凍結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確保計畫執行成效維護民眾搭乘安全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黃國書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18.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09年)」編列59億7,690萬元。該計畫分6年執行,總經費275億2,240萬元,係就現有基礎設施,加強防災防護措施,以確保行車安全。然近年臺鐵行車事故頻仍,並以重大死傷事故為大宗,多屬民眾違規行為肇致,顯係行車安全及平交道管理機制均亟待強化;又該局雖已採諸多行車事故因應及管理措施,惟其成效容有待強化,允宜研謀相關對策,有效提升行車安全品質及減輕事故損害負擔。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59億7,69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趙正宇 
    19.臺灣鐵路管理局104至109年度編列275億2,240萬元推動「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其中106年度編列59億7,690萬元,內容包括平交道立體化、路線號誌改善、加裝圍籬等。然而106年截至3月6日已發生13件鐵路重大傷亡事件,造成10人死亡,原因均為民眾闖越平交道、跨入路線或闖入軌道,不但造成人命傷亡,且影響行車安全、造成班次延誤,臺鐵對於本計畫之執行或相關宣導均有檢討之空間,爰凍結本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慈庸 鄭寶清 陳素月 黃國書 林俊憲 
    20.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度)」編列55億5,800萬元,計畫內容包括10年內購置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機車127輛、支線節能環保客車60輛及辨理系統設備改善工程,惟經查該計畫各年度預算執行率104年度2.66%、105年度0.6%,執行情形極差,按照計畫,105年度預計交車56輛(8輛環保客車、區間客車48輛),卻因2次開價格標均因廠商報價超預算而廢標,導致計畫一再延宕;復日前採購普悠瑪號列車發生車身卡月台問題,甚至必須敲掉月台部分結構以便列車通過。有鑑於臺鐵局購車計畫執行率極低,在採購規格上也未謹慎規劃,恐有失職之嫌。故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研擬計畫提升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黃國書 葉宜津 
    21.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購置城際客車600輛、購置區間客車520輛、購置機車127輛、購置支線節能環保客車60輛及系統設備改善等共55億5,800萬元。其中,環保署已於2017年2月23日公布《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惟查計支線節能環保客車60輛採購,所採用之動力系統,仍以柴油動力為主,且柴油引擎排放要求標準為UIC624-2,僅相當於EU-2,與2012年歐盟即適用之UIC624-4比較(相當於EU-3B),其HC及NOx排放標準高出3倍、PM高出10倍。另,106年度城際客車600輛購置案,仍大部分配置到西部幹線,不利東西部交通均衡。爰凍結106年度該預算55億5,8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新購車輛須符最新標準並改善東西幹線車輛配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寶清 黃國書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鄭運鵬 簡東明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22.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55億5,800萬元,計畫分10年辦理,總經費997億3,000萬元,截至105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6億1,000萬元。預計10年內購置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機車127輛及支線節能環保客車60輛,並辦理系統設備改善工程,期強化運輸效能暨全島旅運服務,建構節能減碳綠色運輸網。惟各年度預算執行成效欠佳,104及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各僅2.66%及0.28%,且105年度預計完成交車56輛,迄年底止尚未完成採購標案之決標作業程序,允宜強化採購辦理成效,俾能如期汰換更新運行,維護民眾乘車安全性。爰凍結該項計畫經費55億5,8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黃國書 陳素月 趙正宇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葉宜津 
    23.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繼續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55億5,800萬元,查臺鐵過去購買列車有「後續保固問題」之前車之鑑,未來臺鐵購買車輛時,應綜合後續保固、觀光、親子、便捷快速等相關因素。爰此,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陳歐珀 趙正宇 黃國書 林俊憲 葉宜津 
    24.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編列1,000萬元,然該計畫自102年度編列5,000萬元、105年度投入1億5,600萬元,臺鐵局歷年來雖致力推動改善票務系統,卻遲未有任何進度與顯著改善,且該計畫仍未納入智慧化與自動化之概念,降低人力成本與提升旅客便捷性,故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俟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簡東明 葉宜津 
    25.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租賃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中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6萬3千元,係考察車站商場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之旅費;編列國外旅費45萬8千元,係英法鐵道資產活化及不動產開發考察之出國旅費。但車站商場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及鐵道資產活化及不動產開發係以日本最為發達及接近台灣之性質,而對於日本之考察,臺鐵亦早已有相關考察資料,臺灣鐵路管理局赴日本考察後,應將106年度及105年度之考察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黃國書 林俊憲 葉宜津 
    26.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租金與利息─利息」編列11億1,600萬元,主要係為因營運連年虧損,造成融資規模年年增加,臺鐵局預估106年度融資本金將高達1,264.8億元,以平均借款利率0.905%計算,因而導致高達11億餘元的利息費用,為避免沉重的利息費用加重財務上的負擔,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積極洽商以研謀降低借款利率。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黃國書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27.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淨損編列34億8,358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虧損減少12億9,457萬6千元(減幅27.09%);較104年度決算虧損增加7億3,460萬8千元(增幅26.72%)。
    參據該局101至106年度之損益情形,其中101至103年度損益為配合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科目調節後之數。採行IFRS基礎編製報表後,主要影響項目為退休金費用,以101年度為例,採行IFRS基礎前,退休金費用為70億7,351萬9千元,採行IFRS基礎後,退休金費用調整為18億6,877萬2千元,兩者差距逾50億餘元。然經大幅縮減退休金費用後,各年度仍為虧損,104年度決算數為淨損27億4,897萬8千元。又106年度預算案預計淨損達34億8,358萬6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淨損增幅26.72%,不利財務健全運作,允應加強相關開源節流措施,改善財務收支赤字。
    觀察臺鐵局近幾年短期債務與應計退休金負債情形,其中短期債務決算數由100年度1,105億3,878萬8千元增至104年度1,147億3,264萬1千元(增幅3.79%);應計退休金負債決算數由102年度792億5,240萬8千元增至104年度824億4,888萬6千元(增幅4.03%),財務負擔日益沉重,亟待加強改善,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謀對策,以提升營運績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鍾佳濱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林俊憲 陳素月 簡東明 葉宜津 
    28.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1年度採行IFRS編製基礎後,大幅縮減退休金費用金額逾50億餘元,惟營運收支仍持續虧損,106年度預算預計淨損達34.83億餘元;且短期債務與應計退休金負債持續增加,財務負擔日益沉重,整體營運及財務管理均亟待改善,允應積極研謀對策,提升營運績效。爰請交通部督促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全面提升整體營運及財務管理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避免臺鐵長期虧損拖垮國家日益嚴峻之財政。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29.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預計至106年底負債總額將高達3,940億2,695萬6千元,然而臺鐵營運年年虧損,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爰此,為避免債留子孫,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1年內提出相關清償債務計畫。
  • 提案人
    李鴻鈞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林俊憲 
    30.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之編列,歷來均有高估成本、低估收入情事,以致營業毛利及淨損之預算數與決算數,往往有極大落差,以102至104年度為例,營業毛利之預算數與決算數,差距至少17億元,淨損之預算數與決算數,其差距則達20億元以上。爰請臺灣鐵路管路局就上述三年度預算與決算數之落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寶清 洪慈庸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陳賴素美    
    31.參據亞太電信近年度營運損益情形,102年度淨利18億4,470萬9千元,之後由盈轉虧,103及104年度虧損各為84億1,325萬1千元與16億2,588萬6千元,且105年上半年營運虧損已達23億0,484萬7千元,經營績效持續惡化。致使臺鐵局各年度認列轉投資損益決算金額,由102年度2億7,963萬4千元,減至103年度1億8,375萬9千元,104年度則降為0元。
    爰此,臺鐵局身為亞太電信第2大股東,共投資39.94億餘元,持股比率逾9%,為有效維護轉投資權益,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擬定督促改善營運虧損之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林俊憲 葉宜津 
    32.臺灣鐵路管理局預計106年度持有轉投資事業亞太電信股數3億9,947萬7,000股,持股比率9.29%,為第二大股東,惟根據亞太電信近年營運損益情形,自103年度起由盈轉虧,103年度虧損84億1,325萬1千元、104年度16億2,588萬6千元,經營未見起色,導致臺鐵局認列轉投資損益決算金額至104年度已降為0元。有鑑於此,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善盡管理人職責,研謀措施督促亞太電信改善營運績效欠佳問題,以維護政府投資權益。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33.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編列1億1,000萬元(該計畫自101年度編列預算。執行期為102年8月至108年6月,總經費138億9,971萬2千元)。但因許多因素該案執行率始終偏低,顯見臺鐵局管控預算能力不佳,因此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鄭寶清 
    34.臺灣鐵路管理局刻正辦理的多項業務,皆攸關宜花東居民之交通權益,實不容忽視。爰此,要求臺鐵(1)加速「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計畫」之期末評估工作,儘速報部院進行審查;(2)加速「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之辦理;(3)加速「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之系統建置;(4)考量人員離退率,確實進行「花蓮運務段、花蓮站人力撥補」之工作。以上工作事項須每半年定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說明,以協助立法院執行監督之責。
  • 提案人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35.現行票務問題層出不窮,時有出現系統當機而無法順利訂票情事,或有異常訂票行為,已嚴重影響大眾公平訂票權益,鑑於目前臺鐵票務作業需求日益多元化及客製化,臺鐵局自102年開始推動「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其目的在於(1)改善票務資訊流程與效能;(2)解決尖峰訂票瓶頸;(3)優化決策支援與收益管理;(4)提升整體營收與服務品質;(5)強化客戶關係管理,提升服務品質滿意度。然而截止105年底為止,執行數僅9萬7千元,進度嚴重延宕,執行率僅達0.05%。預計106年度新系統上線營運亦延至107年5月,顯不利現行票務頻出現系統當機或異常訂票等問題之改善。
    爰此,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加強相關控管與監督機制,並針對此計畫延宕檢討及未來確保不再發生一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林俊憲 葉宜津 
    36.現行臺鐵票務系統於開放熱門時段車票之網路訂票作業,時有出現系統當機而無法順利訂票情事,或有異常訂票行為,如104年度查獲108件,105年度查獲231件,顯示異常訂票情形日益盛行,主要型態為虛擬身分證訂票、非法程式訂票或加價販賣車票等,已嚴重影響大眾公平訂票權益。
    又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5年端午節起,針對特殊節日之東部旅客運輸需求,推行實名制購票機制,如端午節提供台北-台東往返計2車次(計744張票,占當次加開班車票數比率12.3%);中秋節提供台北-台東2往返及台北-花蓮1往返,計6車次(計2,232張票,占當次加開班車票數比率30.7%),限制特定身分始得訂票並以人工核對方式查驗身分證件是否符於規定。試辦結果,端午節班次客座利用率為92.74%,查獲違規搭乘件數為13件,並有部分民眾反映實名制票數仍供不應求。
    鑑於目前臺鐵票務作業需求日益多元化及客製化,且民眾對於訂票系統運作穩定及公平訂票之基本訴求,現行票務系統已無法充分滿足,亟待新票務系統上線因應。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謀擬定新票務系統上線期程,以提升營運績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簡東明 葉宜津 
    37.臺鐵局「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希望透過新一代票務資訊系統建置,滿足旅客需求與提升服務品質,解決現行票務系統時常當機與異常訂票等問題。但是臺鐵於102年度就編列「建置第四代票務系統」5,000萬元,102到104年度均無執行數,後雖併入105年度所新提出之「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截至105年度底是項計畫可執行預算計2億0,601萬4千元,只執行用以支付契約爭議之聘用律師等作業費用9萬7千元(如下表),顯示臺鐵局預算執行狀況不佳,致使新系統上線的期程嚴重落後。鑑於是項計畫後續所需預算達8億5,754萬6千元,且攸關民眾購票的服務品質,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是項計畫預算執行延宕情形與檢討,暨未來預算編列與執行之控管、監督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簡東明 陳歐珀 葉宜津 
    38.查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專案計畫「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應於106年度上線營運,但目前進度已延至107年5月,且執行率僅0.05%,因臺鐵購票問題長期遭詬病,且無法整合區段票務,臺鐵應儘速加速票務系統改革,妥善處理乘客購票問題。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1個月內,對於此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39.為紓緩乘務人力,經通盤檢視旅運需求後,臺鐵局於105年10月20日進行列車時刻調整,停止原686次復興號團體列車。列車時刻變動後,已造成花蓮和平車站百餘名乘客不便,被迫轉搭17:40分開車之688車次。然據民意反映,近期688之列車常出現誤點之現象,候車時間若相較改點前原686車次之發車時間(17:06)而言,已逾1小時。臺鐵調度與管理如此之散漫,已非原先民眾體諒臺鐵司機員不足應有之反饋。爰此,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立即檢討近期688調度失調造成誤點之缺失、提出改善方案,並重新檢討恢復原686車次之可行性。
  • 提案人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40.交通部運研所應「交通部中程施政計畫」及「交通部99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之推動目標,遂辦理臺鐵列車排點等相關系統規劃之研究與設計。自100年度起,已投入865萬元(決算),如下表。然而,自104年度研究成果移交臺鐵後,臺鐵並未(充分)使用該排點系統;雖該研究經費非臺鐵之公務預算,然而,臺鐵對此系統之使用率不彰、甚至棄之不用的現況,仍有浪費國家公帑之嫌。爰此,(1)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說明該排點系統於局內部之應用記錄與人員操作之心得,亦請指出該排點系統每項功能之優缺點;(2)並要求爾後辦理跨單位研究案、委託調查案前,應先與調查機構進行妥善溝通,以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 資料來源
    運研所。
  • 提案人
    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蕭美琴 葉宜津 
    41.新政府上台後為解決花東居民返鄉臺鐵車位難求之民怨,於連續假期實施花東地區實名制訂位,此措施雖無法立即澈底解決一票難求問題,但政府解決問題的用心仍深獲東部鄉親肯定。惟相對於眾多返鄉需求,實名制列車3天連假僅開放單向2列次,4天連假開放單向3列次,運能仍顯不足。爰此,請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增加花東實名制購票之列次,並儘速實施。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42.台東地區地理環境優美,多元文化特性,極具人文特色,適合發展觀光產業,惟台東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觀光旅客常因購無車位因此卻步,造成觀光產業發展之瓶頸。爰此,台東觀光業者欲申請觀光包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3個月內研議評估可行性。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43.鑑於台中新站落成後,除有月台高低差問題外,舊台中火車站之管理頻繁出現空間髒亂,造成市容問題,亦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此外,在新舊站間之動線引導部分,目前亦有標示相對混亂之狀況。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上述問題改善方案,以及舊台中火車站之轉型規劃書面報告,以降低民怨。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44.鑑於臺鐵肩負保存台灣文化資產之使命,針對近年來臺鐵所屬之文化資產屢屢出現遭縱火破壞問題,臺鐵卻無積極應對等問題,實有改善檢討之必要,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所屬文化資產保存改善之規劃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45.南迴鐵路電氣化計畫工程已於102年正式動工,目前各工程標案已陸續規劃執行中,惟接下來施工期恐將影響臺鐵正常班表調度,屆時勢必成民眾之不便及抱怨。因此,交通部應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研議規劃未來施工期規劃應以影響班表變動最小為原則,並且調整班表前,應先與相關地方政府溝通協調,規劃好替代方案,以降低民怨。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46.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身心障礙者申請在公有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販,申請購買或承租國民住宅、停車位,政府應保留一定比率優先核准;其保留比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台東車站目前正改建中,改建後未來將規劃營業空間對外招商,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基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保留一定比例供身心障礙者申請設立,打造社福友善環境。
  • 提案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47.臺灣鐵路管理局持續推動捷運化通勤運輸服務,已成為客運服務主軸,惟通勤列車客座利用率及占台灣地區各運具客運量比率均呈下滑態勢,顯示客運拓展及運具競爭力均有提升空間。又新設通勤站點搭乘人次均遠低於設站效益低標人次,站點營運績效允待加強,除需整合客運複合運輸網絡機制,另應積極檢討排點計畫是否未符合乘客需求所致。爰交通部督促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站點營運績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並於4月改點時一併調整排點原則,以達便民而增進客運服務效能。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48.有鑑於臺鐵北迴線蘇澳到花蓮區間長79公里,但隧道就長達33公里,每當列車行駛其間,手機通訊有將近一半的時間都處在不良狀態。北迴鐵路隧道單向多達13座,其中最長的隧道是宜花間的「新觀音隧道」長達10公里;在這些隧道中,多數行動電話完全收不到訊號,加上一些偏僻路線有訊號死角,被戲稱是「全台斷訊最嚴重的一段路」,甚至整段旅程訊號不良時間可長達20分鐘。臺鐵5、6年前曾找過電信業者商討解決,但並未受到業者重視,造成往來東部地區民眾極大的不便。爰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積極與電信業者研商改善東部鐵路隧道行動電話通訊品質,增加東部鐵路隧道4G布建率,減少民眾搭乘火車對外音訊全無的困擾。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49.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每年度辦理諸多採購案件,為提升採購效率,已持續修改採購規範,並辦理相關課程加強採購人員專業知識,惟仍時有弊案傳出,包括洩漏底標、包庇通過驗收、偷工減料及接受掮客招待喝花酒等情事,例如前鍾姓副局長等臺鐵局員工7人即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遭判刑,採購作業弊案叢生,不僅導致工程品質難以提升、計畫執行效率低落,更甚者影響行車安全。有鑑於此,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立即檢討採購作業監管機制,強化防弊功能,以維政府形象及民眾安全。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50.近年來臺鐵致力於活化資產,對於所屬營業場所亦積極辦理招租作業。但其辦理相關業務時,與民間所簽契約並非適用政府採購法,而係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但如果發生履約等相關爭議時,因民法並無如政府採購法有嚴謹的爭議解決機制,臺鐵局為免遭圖利指控,往往要求當事人採取訴訟手段,而排除一切和解、調解等民事手段,反使得依民法之私法行為實質上受到更多之限制,反不利民間廠商參與臺鐵資產活化行動,臺鐵亦平添營業損失。為此,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政風單位對於私法行為,應訂定規範,若為法律上所認可之和解、調解手段,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訴訟上和解應同意業務單位為之,而非一律以訴訟手段解決。
  •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簡東明 周春米 鍾佳濱 葉宜津 
    51.查近年臺鐵各類行車事故發生情形,101至105年度行車事故總件數分別為639、632、590、618及547件,其中可歸責於臺鐵局者多屬行車異常事件,101至105年度分別有454、459、425、437及376件,主要為車輛故障、電力設備故障、運轉保安裝置故障及路線障礙等;可歸責於他人件數分別為111、98、94、124及89件,尤其104年度創近年新高,且為各年度人員傷亡之主要原因,顯示重大死傷行車事故多導因於民眾違規行為所致,但未求償比率亦逐年攀升,雖是考量行為人死傷情形而未予求償,然恐不利行車安全提升及該局資產維護。
    為保障民眾人身安全、降低事故造成之經濟損失,故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就工程設施、安全維護及違規處分等層面,研謀相關對策,有效提升行車安全品質及減輕事故損害負擔。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洪慈庸 趙正宇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林俊憲 葉宜津 
    52.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行車事故頻繁,以可歸責於臺鐵局之案件數為例,101年472件、102年475件、103年432件、104年449件,主要皆因車輛故障、電力設備故障及出軌等問題,105年6月花東鐵路甚至接連發生2次出軌事故,導致民眾受傷;因民眾擅自闖越平交道或跨越鐵道等違規所致死傷事故也居高不下。惟臺鐵局自104年度起編列總經費59億7,690萬元執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以改善相關設施確保行車安全,又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以執行行車安全活動等宣導費用,顯見臺鐵局雖推動諸多措施提升行車安全及減少異常,然而行車事故仍頻繁發生。有鑑於此,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立即檢討相關措施,針對事故預防研擬對策,以提升行車安全性及降低事故發生率。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53.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行車事故仍頻,並以重大死傷事故為大宗,雖多屬民眾違規行為肇致,但亦顯示行車安全及平交道管理機制均亟待強化,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研謀相關對策,有效提升行車安全品質及減輕事故損害負擔,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鍾佳濱 李昆澤 周春米 簡東明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54.臺灣鐵路管理局2016年自強號列車準點率為87.7%,係所有列車中表現最差者,同時期之高鐵準點率則高達99.4%,兩者差距至為懸殊,經查高鐵通車(2007年)以來,準點率均在99%以上,而同一時期,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營之自強號列車,其準點率從未超過九成,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進行原因分析並提出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寶清 洪慈庸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周春米 鄭運鵬 鍾佳濱 陳歐珀 林俊憲 陳賴素美    
    55.台灣高鐵自2007年營運以來,旅客人數不斷增加,平均每年成長率超過17%,同一時間,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旅客人數亦有增加,增加幅度稍微,僅約4%,惟查2015年度以後,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旅客人數不增反減,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檢討原因,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寶清 洪慈庸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鍾佳濱 陳歐珀 林俊憲 陳賴素美 
    56.目前在高鐵得以南延屏東之前,旅客常從臺鐵局屏東車站搭乘火車至新左營站後轉搭高鐵。而目前臺鐵局屏東站至新左營站之自強號列車共計有17車次,最短行車時間為34分。但其中另有7車次的行車時間與區間車行車時間相同、最長達40分,已經限縮旅客對火車班次的選擇。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屏東站往新左營站列車,檢討調度增加自強號快車車次,或減少現有自強號列車行車時間,以提高旅客搭乘火車至新左營站後轉搭高鐵之車次選擇。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鍾佳濱 鄭運鵬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趙正宇 簡東明 林俊憲 葉宜津 
    57.目前臺鐵局台北站至屏東站的火車班次(下行),車行時間在4.5小時之內的列車,週日2班,週一到週四間每天1班、週五3班、週六2班,而屏東站至台北站(上行)則週日至週一每天2班、週二至週五每天有1班、週六2班(如下表),其他列車無論上行或下行所費時間都超過5個小時以上,實不利旅客利用鐵路客運往返台北與屏東。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在台北站至屏東站之上下行列車,檢討調度增加普悠瑪列車或行車時間在4.5小時內之自強號列車之車次,以減少旅客往返屏東之行車時間。
  • 提案人
    周春米 鄭寶清 林俊憲 鄭運鵬 李昆澤 簡東明 陳素月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58.參據100至106年度貨運收入之各年度預、決算達成情形,貨運收入決算數由100年度9億8,505萬元,逐年下滑,降至104年度7億5,972萬7千元,減幅達22.87%;而貨運噸數則由100年度1萬0,661千噸增至104年度1萬0,910千噸,增幅2.34%,相較該期間貨運量雖增加,貨運收入卻減少之營運態勢,顯示貨運業務之成本效益容有提升空間;該局說明貨運收入減少係因臺鐵捷運化政策推行,加開客運班次並縮短發車班距,且假日時加開客運列車班次,致路線容量不足,均影響貨物列車運能下降,如排擠貨運列車運送次數、增延等待調車時間及移轉運用乘務人力等;另受外部環境變遷,鐵路貨運之區位與規模優勢不再,加上沿線居民抗爭噪音與實施路線保養施工而停止夜間貨物列車,均致運能受限。
    爰此,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個月內,針對貨運收入提升,業務朝向高值化或轉型發展之可行性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葉宜津 
    59.財團法人臺灣鐵路管理局職工福利委員會(下簡稱臺鐵福委會)。據其捐助及組織章程第7條、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該會任務之一為「關於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交通局台灣鐵道共濟組合財產及其福利事業之接辦事項」;臺鐵福委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經費來源,除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營業收入總額及出售下腳收入總額按比率提撥福利金及職工薪金扣款外,另有前揭所接收之日據時期相關財產與原有財產總額159萬1,089元;且該接收日據時期財產應依法專案保管,非經董事(委員)會通過不得動用。
    然查省政府於44年間曾令知臺鐵局,臺鐵共濟組合財產應按日產處理辦法收歸國有。又依91年交通部向立法院委員質詢之答復,清算發還後餘留資產係屬日籍組合員之權益,臺鐵福委會繼續保管運用,運用其孳息辦理職工福利互助事項。惟現行臺鐵福委會未列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且擁有「代管」日產之所有權並由該事業員工享有專屬職工福利,與前揭收歸國有之意旨不符,為免遭處分或以都市更新等方式淪為私有化,故該財團法人應儘速向外界完整提出歷年接收日產之變動情形,並研酌將相關財產回歸國有之可行性。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洪慈庸 趙正宇 鄭運鵬 鍾佳濱 周春米 李昆澤 陳素月 簡東明 葉宜津 
    60.查臺鐵局職工福利會接受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鐵道職員共濟組合轄下多數不動產、古蹟、木造建築物、臺鐵股票等相關應屬收歸國有之不動產,惟查此會並未列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為避免轄下相關可利用之財產未妥善處理。爰此,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於3個月內公布轄下所有財產清冊,以及目前處分方式,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61.財團法人臺灣鐵路管理局職工福利委員會接收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鐵道職員共濟組合之龐大財產,包括土地、房屋及有價證券,省政府於44年間曾令知臺鐵共濟組合財產應按日產處理辦法收歸國有。惟該會未列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並擁有代管日產所有權及其孳息作為事業員工福利,不符社會期待且未盡公平合理。
    爰此,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歷年接收日產之變動情形及相關財產回歸國有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林俊憲 葉宜津 
    62.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徵收或購置已逾15年,105年公告現值約1億3,020萬1千元之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土地44筆的部分,提出加強管理並盡速移轉登記之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簡東明 周春米 鍾佳濱 林俊憲 葉宜津 
    63.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預算書中,勞務(鐵路)收入加上政府補助收入即達到85%左右,可預見必定受到乘客數量多寡影響非常大。相較下日本JR東日本旅客鐵路株式會社的運輸相關收入僅占整體營收的68%,剩下的32%營收來自於車站內空間活化及土地開發成商場或辦公室等方面,近年伴隨觀光發達,替JR創造很大的產值。有鑑於外國成功案例,臺鐵局更應該積極思考如何在兼顧地方特色,保存地方古蹟的同時,活用現有土地及建物,並更為當地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及更好的生活品質。爰此,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參考外國成功案例,並針對如何更有效推動土地開發經營及資產活化業務方面,於考察回國後1個月內,將上次考察結果一併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鍾佳濱 周春米 簡東明 林俊憲 葉宜津 
    64.臺灣鐵路管理局搭乘旅客人數近年來穩定成長,2016年相較2011年成長12%,同期間員工人數反倒減少2.1%,同時新聞媒體報導臺鐵局新進員工流失率達三成。
    爰此,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現有人力運用及如何降低新進員工流失等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鍾佳濱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65.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時有人力不足之情形,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就員工薪酬等誘因、員工教育訓練等投資、人力進用管道等三面向,評估如何解決員工離職率高、人力遞補不及之問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求合理、有效率之服務品質。
  • 提案人
    鍾佳濱 鄭寶清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66.臺灣鐵路管理局人事制度目前採交通資位制,仍須經過國家考試,但除來源不足尚有考非所用之問題。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化才係根本解決之道,但臺鐵工會對於公司化疑慮甚深,交通部應立即就工會疑慮,具體規劃相關措施,並於1年內提出。
  • 提案人
    陳歐珀 陳素月 鍾佳濱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67.鑑於臺鐵彰化車站雖位居我國西部鐵路山海線交會之輻輳區,站體歷史悠久、但也年久失修,雖臺灣鐵路管理局已決議檢討整修,卻始終未見臺鐵具體行動。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儘速研議改善彰化車站之旅運設施,重新建立車站門面。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68.鑑於普悠瑪西部幹線開通將近1年,中部地區唯獨停靠臺中站(或嘉義站),彰化屬山海線交會點,有一定旅客量在此換班次且為臺鐵司機換班地點,又因高鐵設立偏僻之地、無捷運、公車班次少等因素,欲搭乘該班次北上或南下之旅客皆要轉車極為不便。爰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個月內儘速研議西部幹線之普悠瑪號增停彰化車站或員林車站,以利彰化民眾南北通勤往返,平衡區域發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69.查臺灣鐵路管理局轄下TEMU1000太魯閣號列車,無法停靠西部幹線高架化地區,係因月台落差過大所致。臺鐵應儘速加速對列車進行「無階化計畫」,以便支援臺鐵東西部幹線營運。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期程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70.有鑑於我國欲發展觀光列車,遂要求臺鐵應參考國外經驗,例如在瑞士阿爾卑斯山區運行之金色快車(GoldenPass Line),大部分軌距與我國相近(1000mm),惟金色快車不僅車廂新穎,更有專業的餐旅服務,對於發展該國觀光有相當之效益。爰此,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對我國觀光列車之改善升級方案,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陳素月 周春米 簡東明 鍾佳濱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71.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在2016年開辦「原住民返回花東地區參加祭典加掛車廂車票登記系統」後,適度解決花東族人假日返鄉問題,大受好評。但為擴大解決連假等熱門時段原住民族鄉親返鄉交通問題,因此希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合作,配合全國原住民歲時祭宜放假日,安排適當時段和車種,擴大協助族人返鄉疏運工作。
  • 提案人
    簡東明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72.北起自苗栗三義南至臺中后里的舊山線,全長共計15.9公里,自1908年完工通車至今已長達108年,全線橫跨臺中市與苗栗縣,一路蜿蜒過勝興車站、龍騰斷橋、泰安舊站,迄至臺中后里車站;並行經龍騰斷橋、鯉魚潭橋、大安溪橋等3座橋梁及8處隧道,更已於92年由文化部列為臺灣世界遺產的潛力點。每年3至5月沿線還有客家油桐花季等活動,乃是極具觀光價值與文化保存意義的臺灣舊鐵道;如未來全線復駛,必定可帶動三義至后里沿線觀光與文化產業之發展。
    為促進臺中市北部及苗栗縣南部山城之旅遊觀光,強化跨縣市山線之交通運輸,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積極於2個月內就舊山線復駛一案(苗栗三義到臺中后里路段)評估規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沿線山城觀光價值的提升,臺灣世界遺產文化的維護。
  • 提案人
    洪慈庸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73.臺灣鐵路管理局歷年皆有預算進行台灣站體之站務及工務維持費用,而全國台灣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之區域,則長年並未編列預算維護,改與地方政府合作,由地方政府認領台灣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之區域,進行維護與社區美化。然經查,若該台灣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之區域,一直未有地方政府認領,臺灣鐵路管理局便任其閒置,造成社區髒亂不堪,造成地方居民困擾,甚至不滿與抗議。
    鑑此,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全面檢討,清查全國鐵路周邊及延伸相關區域之認領與閒置情形,必須融合在地居民需求,擬定未認領之閒置區域之處置方案與改進期限,解決該處未有地方政府認領時,該如何處置和維護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在1年內進行改善工作,並將改善工作辦理情形提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洪慈庸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周春米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昶佐 葉宜津 
    74.臺灣鐵路管理局屏東線上下行各次列車,潮州站以南尚未完成鐵路電氣化,致使潮州至枋寮各站,列車班次停靠間隔平均至少60分鐘以上,造成當地居民通勤往來之極大不便。
    再者,前述潮州─枋寮站間之居民若要往來潮州以北之各站,若未搭上自強、莒光或復興號等對號車,則需在潮州站轉班換車,對於居住當地偏鄉的鄉親,無異是另一種交通權益的剝奪。
    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就屏東線(潮州─枋寮)站間列車旅次優化進行研議,針對縮短區間車班次間隔時間、增加枋寮與新左營站間不必轉車換班的對號快車班次等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周春米 鍾佳濱 陳素月 李昆澤 黃國書 洪慈庸 趙正宇 陳歐珀 鄭運鵬 
  • 主席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協商。
    請宣讀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12億3,836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4億1,445萬8千元,減列:
    (1)配合航港建設基金減列「財產收入─租金收入」項下租金收入─港務公司3,500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隨同減列「租金與利息」之租金3,500萬元。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550萬元(含「保險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500萬元)。
    (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什項費用」之「其他費用」190萬6千元(含「端正政風經費」190萬元、「國會暨記者聯誼費」6千元)。
    共計減列4,440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3億7,005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8億2,390萬8千元,增列4,440萬6千元,改列為68億6,831萬4千元。
  • (三)服務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4億1,29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82億9,548萬5千元,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2億6,548萬5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通過決議28項

    1.有鑑於蔡英文總統於2015年8月1日提原住民族政策,主張要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除政府機關應有所規劃之外,各公營事業亦應有所配合與研擬人員招聘之方案。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進用原住民族比率僅有0.51%,未符合蔡英文總統所發表的原住民族就業政策,爰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維持費用─用人費用」編列8億4,321萬1千元之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開人員進用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陳歐珀 顏寬恒 劉櫂豪 陳雪生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保險費」編列1,037萬元,其中「交通及運輸設備保險費」872萬5千元,較105年度278萬5千元,增加594萬元,增加比率高達213.28%,惟依據港務公司公務車輛明細表,106年度管理用車輛25輛、其他車輛341輛,合計366輛,較105年度管理用車輛20輛、其他車輛349輛,合計369輛,106年度較105年度少3輛公務車,交通及運輸設備保險費用卻暴增,該項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此,凍結該筆預算1,037萬元之五分之一,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櫂豪 葉宜津 鄭運鵬 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維持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3,550萬元,但其中「港區噪音、空氣品質環境監測」、「臺灣港群106年度港口區域汙染及削減管理計畫水質監測工作計畫」、「工程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及開發整合」、「臺中港船塢安全監測」等計畫,實際上均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下之港灣研究中心之辦理業務相同,爰凍結該筆預算3,550萬元之委外費用之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港灣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4,024萬元,相較104年度決算數2,057萬8千元,增加1,966萬2千元,幅度高達95.5%,惟水電費無調漲,為撙節公帑,爰凍結本筆預算之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港灣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8,319萬9千元,相較104年度決算數3,578萬7千元,共增加4,741萬2千元,幅度高達132%,惟港灣安全設施、公共廁所修繕等工作,平日即應進行護維及整潔,費用在短時間內增加4,000多萬,有浮編、消化預算之嫌,為撙節公帑,爰凍結本筆預算之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350萬元,委外辦理「臺灣國際商港對國際海洋汙染防治規範之因應策略委託研究」、「臺灣加入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對臺灣貿易及經濟結構之影響」、「基隆港及臺北港港區聯外交通檢討與改善評估規劃委託技術服務、蘇澳港區範圍調整研究」、「空櫃調度中心委託研究」。此類研究議題除基隆、臺北、蘇澳港等已發包執行中之相關研究案外,將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爰凍結本筆預算之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鄭運鵬 
    7.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共編列5家轉投資事業,預計收益2億4,861萬2千元(如附表)。但5家公司中,除了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3家公司並無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查。而轉投資之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890萬元)、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3億8,400萬元)刻意投資持股低於50%,明顯規避國會監督。加上106年度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等兩公司仍有虧損發生。
    因此,凍結106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該兩公司投資預算數(共4億1,29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轉投資子公司補送預算書,並對轉投資持股低於50%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簡東明 鄭天財 顏寬恒 陳雪生 趙正宇 葉宜津 
    8.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資金轉投資及盈虧明細表」編列轉投資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第2年度預算3億8,400萬元,預計持股比率40%,106年度預計投資損失3,983萬6千元。經查:洲際貨櫃碼頭公司投資計畫書前經交通部104年7月原則同意在案,鑑於本投資計畫港務公司預計持股比率40%,尚不具絕對控制權,對於合資業者之資格條件,允應從嚴審慎規範,另該轉投資事業興建營運設施所需資金七成將以銀行融資支應,亦應於雙方合作契約中就洲際貨櫃碼頭公司財務結構及最適資本結構,研訂合理之控管機制,以維該轉投資事業營運之健全發展。爰此,為利立法院監督,凍結該項計畫預算3億8,4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效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蕭美琴 
    9.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其中新興計畫為「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共計7年辦理,其中臺灣港務公司編列143億1,347萬元。惟此項計畫之各項子計畫均無詳列,有關各子計畫之經費需求及辦理期程等資訊付之闕如,是否確實依照商港法第6條第1項規定,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均無法得知。爰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17億4,300萬元之五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鄭運鵬 顏寬恒 陳雪生 簡東明 李鴻鈞 鄭天財 
    10.臺中港為配合政府推動綠色港埠政策及未來長遠發展,臺中港18、44、45及105號碼頭刻正辦理新建工程,朝優質港區、綠色港埠、環境改善、低汙染及資源再利用之綠色港口發展邁進,同時活絡港區鄰近相關產業經濟活動,帶動地方繁榮及發展。我國能源結構長期偏向高進口依賴的化石能源結構,不利能源供應安全與溫室氣體減量,能源結構發展正朝低碳與自主、降低化石能源依賴方向前進,並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並推動其產業發展。非核家園為政府既定政策目標,正以再生能源及低汙染發電系統取代核能。2016年11月巴黎氣候協定已正式生效,行政院11月要求各部門提出初步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交通部預估至2030年排碳量減少23%,未能達到聯合國期待的標準。而經濟部訂定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為落實巴黎氣候協定,各部會全面動員,經濟部所轄單位及行業排碳量最高,為如期達成減碳目標,經濟部正在發展低碳能源系統及低碳高效率電力系統,以減少自然資源消耗與環境衝擊,並帶動低碳能源產業發展,減少使用化石燃料。並以「低碳社區」為基礎,建立「低碳城市」,營造民眾「低碳生活」,創造「低碳經濟」,達成「低碳社會」願景;積極推動既有產業結構轉型,發展低耗能知識型產業,提升製造業附加價值率,推動產業能源效率管理,為使減碳目標如期達成,爰要求臺中港新建中之碼頭,未來應作為發展建構綠色產業及貿易為主,以配合政府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政策目標。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顏寬恒 葉宜津 陳雪生 趙正宇 廖國棟 
    11.台中市龍井區里民多次對外陳情,按「臺中港105號碼頭營運模式暨煤炭管理政策說明會」所揭露的訊息,105號碼頭將採露天方式卸運,與原始規劃密閉式不符,將增加汙染源,嚴重影響港區附近居民及碼頭工人健康。
    巴黎氣候協議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經濟部為配合世界減碳目標,訂定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於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因此台電公司於臺中港區專用卸煤碼頭未來裝卸量將大幅下滑,經濟部正在發展低碳能源系統及低碳高效率電力系統,以減少自然資源消耗與環境衝擊,並帶動低碳能源產業發展,減少使用化石燃料。
    臺中港民間用煤因受大環境影響,預估將只剩下每年約400萬噸的貨量,臺灣港務公司及其台中分公司應明瞭此一趨勢,為減輕傳統裝卸煤炭作業所造成的環境汙染與健康危害,臺中港區已有多處卸煤碼頭,採用設置自動機械一貫化卸輸設施及密閉式倉儲,並使用台中市環保局認可之有效裝卸機具設備;為防止逸散性貨物於裝卸過程產生汙染,避免煤塵飄散對人體造成危害。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需督導其分公司,未來臺中港105號碼頭後線設施如裝卸具有逸散性物品時,必須比照102、103及104號碼頭,採設密閉式裝卸或儲存設備等,降低汙染源,以確保廣大台中市民健康。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 顏寬恒 葉宜津 陳雪生 趙正宇 廖國棟 
    1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運目標僅訂定有「停泊業務」、「曳船業務」、「裝卸業務」及「倉儲業務」等4項,有關所轄自由貿易港區之預計招商數、貿易量(值)等營運目標,付之闕如。
    經查截至105年8月底經行政院核定港務公司設置6個自由貿易港區,惟查入駐港區事業家數例年未見明顯成長,且102至104年度海港自由貿易港區總進出口貿易量值均未達原本設定的目標,平均貿易值甚至呈現逐年衰退情形。顯見港務公司對於自由貿易港區之經營,欠缺積極確實之計畫,允宜檢討改善。故決議責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及營運招商政策,並釐定具體改善計畫及年度營運目標,俾利外界監督考核其推動成效。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趙正宇 
    1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8月底經行政院核定設置6個自由貿易港區,包含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及高雄港。經查:由歷年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觀之,截至105年8月底計有79家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入駐,較104年底之80家減少1家,另與101年底港區事業數即已達75家相較,未見明顯成長趨勢。港務公司所轄商港多已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多年,營運成效未達預期,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亦提出應謀求改善之審核意見。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允應審慎檢討現行所屬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及營運招商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檢討報告,俾利外界監督考核其推動成效。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趙正宇 
    14.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8月已設置6個自由貿易港區,包含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蘇澳港。而自由貿易港區經行政院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第一階段之推動核心,港務公司也將強化自由港區創新業務服務,並擴大營運範圍。然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家數自101年合計75家至105年8月合計79家,未見明顯成長之趨勢,且貿易量值逐年衰退。爰此,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包含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與營運招商政策。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15.根據國際郵輪協會(CLIA)6月最新報告指出,2015年郵輪旅遊人數為2,320萬人次,比2014年增長4%,亞洲地區在2015年締造出高達24%的超亮眼成長率,創下超過200萬名旅客體驗郵輪旅行的紀錄。2004至2014年間,全球郵輪度假的利潤已經比陸地度假旅遊高出20%。國際郵輪協會(CLIA)2014年的統計,台灣已躍升為亞洲第三大郵輪客源市場。交通部統計,105年1至10月台灣各國際商港進出港旅客人數,以基隆港表現最為突出,累計70.2萬人次,比104年同期成長10.1%,然105年9月高雄港、臺中港進出港旅客人數卻是近6年同月新低。爰此,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16.鑑於高雄港郵輪停靠104年度92艘次,105年度僅剩26艘次,郵輪停靠艘次大幅減少,臺灣港務公司應配合新南向政策鼓勵郵輪以高雄港為母港,以發展我國郵輪觀光。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促進高雄港發展郵輪觀光提出推動計畫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趙正宇 
    17.105年1至9月,郵輪停靠高雄港的數量僅剩13艘、人數約4.3萬人,估計全年僅剩5萬人造訪,比104年的46航次、13萬人,大幅度衰退六成。近年港務公司有3項高雄港專案計畫分別為「高雄港客運專案區建設計畫」、「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高雄港及安平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視為重要開發發展計畫,面對105年受「麗星郵輪」不停靠高雄港等因素影響,以及日本、韓國已針對中國郵輪旅客,給予7天免簽及簡化文件作業,反觀台灣,郵輪申請包船來台的手續冗長不便,也沒免簽。爰此,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對策措施書面報告,包含各項計畫是否如期完工,讓高雄成郵輪母港城市帶動經濟就業。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18.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合併營業收入─勞務收入」編列115億1,934萬2千元(含港灣收入與棧埠收入),較105年度120億7,337萬8千元,減少5億5,403萬6千元,減少比率4.59%。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分公司勞務收入皆是減少狀況。而有關各分公司營運碼頭及自營倉庫使用率使用情形,除了高雄港之使用達成率達八成以上及自營倉庫達六成以上外,其餘各港使用率皆欠佳。目前貨類運輸皆以貨櫃化,一般貨櫃裝卸後,進倉庫存放需求大大降低,使用率不高。爰此,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以提高資產報酬率。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19.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營業收入─勞務收入」編列104億8,091萬6千元,較105年度110億4,467萬6千元,減少5億6,376萬元,減少比率5.10%。
    經查港務公司所屬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營運碼頭及自營倉庫使用情形,除高雄港之營運碼頭平均使用率可達八成、自營倉庫使用率可達六成以上,其餘港口營運碼頭及自營倉庫使用率皆不佳。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議改善措施,如規劃改變調整用途,或改建後出租予業者,或將老舊自營倉庫參照業者需求予以修整,以提高資產報酬率,避免資產過度閒置。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蕭美琴 
    20.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成立,將原分開獨立營運之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4大國際商港整併,由港務公司營運,期以港群觀念統合各港經營發展,以提高我國港埠競爭力,惟港務公司自101年整併迄今,營業收入均未達年度預算數,復各港口貨櫃裝卸量也未見明顯成長,復根據港務公司106年度預算,其「營業收入」僅較105年度增列979萬5千元,106年度「營業成本」卻增列1億6,284萬5千元,允宜謀求改善。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據各港特色,研謀政策強化整併成效,以提升我國港埠競爭力。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蕭美琴 趙正宇 
    21.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3月1日成立,係參考世界各先進國家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趨勢,朝政企分離方式改制,將原分開獨立營運之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等四大國際商港,整併由港務公司營運,期以港群觀念統合各港經營發展,俾提高我國港埠競爭力。惟該公司整併迄今已逾4年,「營業收入」均未達預算目標,除臺北港外各港貨櫃裝卸量未見明顯成長,高雄港於世界排名亦未見進步,整併成效仍待研謀強化,允宜依據各港特色及優勢領域,妥謀長遠之港埠經營策略。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於2個月內研議有效精進策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有效發揮整併綜效,提升我國港埠競爭力。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趙正宇 蕭美琴 
    2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合併總收入212億3,836萬6千元、合併總支出156億2,459萬5千元、合併淨利56億1,377萬1千元,較105年度合併淨利55億3,699萬7千元增加7,677萬4千元,增加比率僅約1.39%。
    惟查港務公司105及106年度營業毛利率、營業利益率、淨利率均較103及104年度之經營實況明顯衰退,允宜衡酌營運發展情形,強化成本控管機制,抑減非必要性支出,並提具積極開源節流措施,以維公司營運之健全發展。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編製預算時應遵守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相關規定,審酌營運狀況,檢討成本控管作業,非屬營業所必需之消費性支出應力求節約,並研提積極開源節流措施,以利改善公司經營效能。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2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開始積極規劃組織調整及附屬事業之轉投資計畫,106年度「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合共編列5家轉投資事業,預計投資收益2億4,861萬2千元。按港務公司之5家轉投資事業,除港勤子公司為其現行業務進行組織調整外,其餘4家公司均屬新創事業,相關投資成效尚待觀察,如103年10月成立之國際物流公司,104年度原編投資收益289萬9千元,但決算則為投資損失1,807萬1千元,投資成效顯待檢討強化。準此,港務公司允應定期評估轉投資事業之經營成果,並建立適當風險控管機制,以維投資成效。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轉投資適當風險控管機制建置之書面報告,以確保投資目標之有效達成。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24.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24日簽約合作結盟,推動複合式物流及人流運輸、建置跨境電商海外發貨中心、營造Fly-Cruise郵輪觀光營運模式,有助海港與空港多元業務拓展。由於物流產業及海空港發展對臺灣經濟成長相當重要,近年來跨境電商業務蓬勃發展,如東協國家網路零售市場已上看70億美元,而中國大陸跨境電商總交易額去年度更占全國進出口總額18%,前景商機相當看好。位居東亞交通樞紐的台灣應善用地利之便,強化管理能力再搭配台灣港務及桃園機場兩家公司密集的海空航點,必能吸引國際業者來台投資設立發貨中心,讓台灣成為服務全球的區域型貨運轉運中心。爰此,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成果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趙正宇 
    25.有鑑於目前西部只有高雄港、屏東後壁湖有小型的遊艇碼頭,尚未有大型觀光遊艇碼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安平港自升格為國際商港後,即定位為兼具觀光及親水功能的國際散雜貨進出口港,規劃釋出近21.56公頃的水、陸域面積,開放給廠商投資開發遊艇碼頭專區。惟因安平港區過去較屬封閉性質,與城市的發展缺乏關連,希望未來在港務公司的規劃底下,能與臺南市緊密結合,促進城市的全面性發展,這也是地方長期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故建議盡快落實安平港區開發計畫,以加速臺南地方繁榮,並促進臺灣休閒產業多元化發展。
  • 提案人
    林俊憲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蕭美琴 趙正宇 
    2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之碼頭使用率,除高雄港有超過80%外,其餘均僅在六成左右,花蓮港更僅約四成,附屬港之使用率更是低落。在世界海運發展轉趨低迷之時,實不必要過多之貨物碼頭,而應往休閒遊憩方面發展,臺灣港務公司應全部清查所屬碼頭使用情況,釋出部分空間以供遊艇、帆船等休憩性質船舶使用。
  • 提案人
    葉宜津 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 27.鑑於目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中之3項計畫

    (1)「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因港口倉庫被指定為歷史建築並辦理現地保留,總經費由62億3,943萬元,縮減為14億8,377萬7千元)。
    (2)「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因辦理二階段環評,完工期程由105年延後至108年)。
    (3)「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整建工程」(因民房拆除作業受阻,完工期程由106年延後至107年)。
    以上3項工程近年度不斷向行政院辦理修正計畫,展延工程期程、調整經費。爰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檢討3項建設計畫進度落後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鄭天財 顏寬恒 陳雪生 趙正宇 
    28.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駱傳孝,其亦兼任總公司之資訊長,因此待在花蓮分公司之時日甚短,導至花蓮分公司業務不彰。另其於資訊長期間所引進之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其原花費1億9,000多萬元,後又追加3,000萬元,其每年維修費用尚需1,000多萬元,價格遠高於一般民間採購價格,且此項系統遲遲未能上線,上線後又問題重重。因此,要求交通部應立即查辦此項採購案有無弊端及監督不週之疏失。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運鵬 劉櫂豪 
  • 主席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協商。
    宣讀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含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含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營業收支
  • 1.營業總收入
    原列193億8,582萬8千元:
    (1)配合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已無繼續運作之決定,應隨同減列合併營業總收入3,172萬7千元。
    (2)增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5億1,688萬6千元。
    (3)增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716萬7千元。
    增減互抵後,計增列4億9,23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8億7,815萬4千元。
  •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
    原列133億9,001萬2千元:
    (1)配合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已無繼續運作之決定,應隨同減列合併營業總支出1,503萬7千元。
    (2)減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2億9,980萬元(含「水電費」2,500萬元、「郵電費」100萬元、「旅運費」3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廣告費1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億3,0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3,000萬元、「專業服務費」1億1,250萬元)。
    (3)減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折舊及攤銷」項下折舊1億元。
    共計減列4億1,483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9億7,517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9億9,581萬6千元,增列9億0,716萬3千元,改列為69億0,297萬9千元。
  • (三)服務成本
    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
    原列77億2,340萬7千元:
    1.配合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已無繼續運作之決定,應隨同減列合併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06萬8千元。
    2.減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2億8,000萬元(含「繼續計畫」項下「桃園國際機場智慧航廈興建計畫」2億元、「新興計畫」項下「桃園國際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8,000萬元)。
    3.減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北側機坪新建工程」2,000萬元。
    共計減列3億0,806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4億1,533萬9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七)通過決議26項

    1.有鑑於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已無繼續運作之決定。爰此,針對106年度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除必要人事及撤資折舊等其他費用198萬4千元外,全數刪除,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隨同調整投資利益損失。
  • 提案人
    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簡東明 李昆澤 
    2.鑑於蔡英文總統提出原住民族就業政策,研議要提供上萬個新的就業機會給予原住民族。該政策中亦指出除公務機關外尚包含公營事業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營事業對於蔡英文總統所提出原住民族就業政策應有所配合,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進用原住民族比例僅有6人占整體員工中1.13%,未能符合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爰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用人費用」編列8億4,119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開人員進用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鄭寶清 陳雪生 李昆澤 葉宜津 
    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用人費用─績效獎金」編列4,706萬4千元,係從業人員依「交通部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以1.2個月計列之「績效獎金」。
    惟查機場公司近年度稅前淨利(盈餘)之預、決算數,決算稅前淨利均大幅超逾預算數:104年度決算稅前淨利71.54億元,較預算數38.58億元之達成率為185.43%,105年度全年度稅前淨利預算數57.09億元,截至8月底累計稅前淨利實際數57.99億元,已超逾全年目標數,顯示該公司近年度稅前淨利預算數均有低編的情形,使「績效獎金」核發最高額形同固定給與,影響績效評估作為獎酬機制之本意,故凍結該預算之十分之一,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4.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為104年10月16日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2億元成立100%持股之公司,負責桃園機場專用區安全維護、航廈安全監控等事宜,惟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04年10月26日決議暫停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人才招募,且母子公司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之修法作業尚無共識,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5年8月31日函報將交通部檢討辦理撤資停辦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亦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擬定撤資計畫書報院核定。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盡速於106年完成子公司撤資停辦作業,並循程序落實,以避免衍生浪費公帑之非議。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鄭運鵬 趙正宇 李昆澤 葉宜津 
    5.106年3月比利時布魯塞爾機場發生恐怖攻擊,凸顯機場預警機制與例行維安工作的重要性,實不亞於災變後的應變。桃園機場為我國客、貨流量最大之交通要塞,旅客生命、建物及飛航安全不容忽視,除了航警局肩負安全維護之工作外,機場保全亦扮演關鍵角色。然而,目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業務,因多項因素,至今仍未能正式營運;雖然106年度桃機子公司尚有編列相關服務收入與支出預算,但是當前桃機保全業務仍是以外包模式辦理中,凸顯出桃機公司對整體保全業務之規劃,未臻明確,更有浮編預算、浪費公帑之疑。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子公司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存廢,以及桃機整體保全業務之推展,進行全面性檢討,以避免在繁雜爭議、行政程序中忽視對實際保全業務之執行進行有效管理,而危害到旅客安全。相關書面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李昆澤 
    6.有鑑於桃園機場為我國最大之國際機場,也是東南亞樞紐機場之一,105年運量旅客已達3千萬人次,航空器服務已達18萬架次,已超出預算數110%,桃園機場在進行「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應嚴格控管跑道工程品質,避免再有滑行道泥濘不堪之情況再次發生。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相關進度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7.桃園機場捷運日前完成初勘作業,在經相關缺失改進、履勘等流程,以及在安全無虞的基本前提下,通車將是指日可待之事。日後旅客自台北車站即可進行預辦登機及行李托運服務,其中,行李安檢攸關飛航安全,至為重要。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洽商相關單位(航空公司、航警局等),就市區行李托運、安檢之部分,加強演練,針對每一個環節進行通車前的再確認作業,以維護我國飛航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與財產安全。相關演練及缺失改進結果,應於通車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8.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編列36億元,該計畫係為因應近年來桃園機場近年旅客人數成長快速,100至103年每年旅客人數成長幅度均逾10%,104年實際旅客人數已突破3,800萬人次,惟目前第一航廈與第二航廈客運年容量合計3,200萬人次,惟該計畫執行期間(101至111年),該計畫自101迄106年度已達計畫期程之一半,累計已編預算數卻僅占投資總額5.86%,似屬偏低。有鑑於桃園機場旅客人數成長快速,允宜嚴控第三航站區興建工程進度,避免延宕,以期儘早完工啟用以紓解運量負荷,並維護政府重大建設之品質。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鄭運鵬 趙正宇 葉宜津 
    9.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編列36億元,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43.79億元,占預計總投入金額746.86億元的5.86%,該計畫預計於101年1月至111年12月推動辦理第三航站區開發建設。
    惟查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實施計畫原規劃第三航站區之主航廈與登機廊廳、客機坪等開發期間為101至107年,上開建設計畫預算分配完工期程與實施計畫相較延遲4年,且計畫期程已達一半,累計已編預算數僅占投資總額5.86%,似屬偏低,顯見計畫完成度有延宕之虞。
    桃園機場近年旅客成長快速,現有兩座航廈容量已逐漸難以負荷,如第三航站工期拉長又延宕,勢必造成機場運輸效率更形惡化,故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嚴控興建工程進度,以期盡早完工紓解運量負荷。
  • 提案人
    鄭寶清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10.桃園機場目前正在進行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然據查,在WC滑行道工程部分,累計計畫執行數僅占投資總額22.17%;於二航廈擴建部分,累計計畫執行數僅占投資總額17.42%。有鑑於二工程之完工時程皆為106年12月,當前之預算執行率實為偏低。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所有工程,進行全面性檢討,加速執行,以免因工程延宕造成桃機公司營運之阻礙。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鄭運鵬 
    11.桃園國際機場其興建歷史悠久,導致現有管理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亦無桃園機場完整的管線圖,而讓現有的整建、新建工程無法順利施作。因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利用整建或新建工程之際,完整的建立整體桃園機場管線圖,而非散見於內部各單位,甚或航空公司,以利於後續相關之各項工程進行。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1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規定編列承租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預算,106年度編列50.07億元,預計承租面積1,174公頃。
    惟查機場公司承租之土地有零碎且無法使用收益者,且租金費率多年未調整,基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所定國營事業應依企業方式經營之精神,實宜檢討這類土地不予續租,以節省租金費用,支出成本下降亦可減輕機場園區開發建設之資金需求壓力。故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土地承租之預算編列,以節約不必要之支出。
  • 提案人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1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智慧機場ICT系統建置計畫」投資總額11億7,630萬元,計畫自105至108年度,而105年度已編列5億元,106年度未編列預算。105年9月桃機公司以該計畫需再深入研究……,請同意旨述計畫停辦並停支旨述預算。雖106年度預算案,明顯公司規劃欠完整而停辦,尚欠嚴謹,允宜檢討改進。
  • 提案人
    鄭運鵬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14.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22條規定,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並提列盈餘公積後,盈餘之百分之十八應提撥予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然而各事業單位提列盈餘公積之比例不同,以致提撥給地方政府金額與實際盈餘比率形成高低差異,造成補助不公平現象,爰要求交通部應檢討所屬事業單位對於提存盈餘公積應有一定比例及原則。
  • 提案人
    鄭運鵬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15.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依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有鉅額差異,經查103年度採購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差額5億5,083萬7千元,預算數與決標數差距9.01%,104年度政府採購決標金額總計107億8,578萬5千元,預算金額113億9,350萬6千元,差額6億0,772萬1千元,預算數與決標數差距5.33%,其中又以工程類之差額最大,占103與104年度預決算差額比例之72.85%及81.46%,凸顯工程採購案之預算編列尚欠覈實嚴謹。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採購預決算鉅額差距之問題研擬改善辦法,並核實編列預算,以利立法院審查預算。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16.桃園機場日前被評比為「全球最好睡機場」第五名,顯示其於硬體設備等面向之努力有所成果。然而,旅客於機場過夜原因多樣,除了部分外籍入境旅客因簽證護照問題或受移民署境管無法入境外,其他過夜因素多為出境航班或入境航班為凌晨,或是轉機旅客下一段航程為隔日航班。除供舒適休息環境予旅客外,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亦應思索相關商業行銷方案,以創造機場夜間維持之最大效益。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17.桃園機場為我國主要門戶,肩負我國對外交通樞紐的重要角色。自2010年11月改制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後,須自負盈虧,且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充實國庫。然據查,106年度預估之毛利率、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與業主權益報酬率等競爭指標為近5年新低,實為警訊。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議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以強化競爭力。
  • 提案人
    蕭美琴 陳歐珀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18.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營業收入」編列193億6,208萬4千元,本期淨利49億7,445萬2千元,均較105年度成長,增幅分別為7.25%、5.15%,惟該公司毛利率、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業主權益報酬率等獲利、投資報酬競爭力相關指標,均較以前年度下降(如下表),且均為近5年度新低,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目標之規定:「一、盈餘目標:各事業除獨占性或依政策設置者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外,其餘凡有市場競爭性之事業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凸顯其獲利能力與競爭力已出現警訊。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允應依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等規定,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
  • 提案人
    林俊憲 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19.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11月1日公司化後,已經不受公務機關之法律束縛,用人具有彈性,因此,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應檢討所有委外業務之必要性,避免利益外流並提升公司內部之專業能力,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所委外業務回收自營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20.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毛利率、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業主權益報酬率等營運績效指標,為近5年度新低,凸顯其獲利能力與競爭力已出現警訊,允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經營績效之書面報告,以達成事業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鄭運鵬 
    2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績效獎金」合併數編列5,322萬2千元,係從業人員依「交通部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以1.2個月計列之「績效獎金」。然機場公司績效獎金以決算稅前淨利超逾預算數比率為評核標準,恐致低估稅前淨利預算數,以增加預算盈餘達成率,並以最高上限2.4個月計發「績效獎金」,形同固定給與,影響績效評估之有效性,實應積極檢討並研謀有效改善措施。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進報告,以激勵員工挑戰較高之盈餘目標,確實發揮獎酬機制功能。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鄭運鵬 葉宜津 
    22.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毛利率、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權益報酬率等營運績效指標,均創下近5年度新低,顯現其獲利能力與競爭力已出現警訊。因此,爰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經營獲利下滑問題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葉宜津 
    23.有鑑於機場捷運即將通車,目前機場園區在各航廈間,有skytrain(機場電車)及shuttle bus(巡迴巴士)供旅客往返,而搭乘這些交通接駁運具都是免費的。未來配合第三航廈興建,整個機場園區會建置PMS系統(Passenger Moving System),也就是在機場航廈間的巡迴旅客運送系統,系統完成後,可解決目前尖峰時段運能不足的問題。而機場捷運通車後,根據公布的捷運票價表,航廈間的旅客搭乘捷運是要收費的,顯然不盡合理,在接駁運能不足情況下,機場捷運通車後實應負起航廈間旅客接駁輔助輸運的角色,爰要求交通部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與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會商,在機場PMS系統完成前,應給予旅客在機場區間免費使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結果報告。
  • 提案人
    陳歐珀 鄭寶清 趙正宇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鄭運鵬 
    24.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將「機場服務設施服務費」從新臺幣300元提高到500元後,桃機公司「機場服務費」項目收入,便從2014年約13億元暴增到2015年的20億元,2016年預估更將增加至23億元,占桃機整體收益近四成。但桃機收入不斷創新高,105年卻屢次發生漏水、跳電、停水等問題,服務水準卻跌至谷底,不禁令人質疑「機場服務費」用於何處?
    查「機場設施服務費」若屬於「規費」性質,桃園機場便應提供旅客相對應之服務,其用途應與機場設施品質提升相對應。日本、澳門、香港等地的機場服務費,皆用於機場服務設施的維護或硬體建設上,且名目清晰。因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機場服務費」使用項目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葉宜津 
    25.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目標之規定:「一、盈餘目標:各事業除獨占性或依政策設置者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外,其餘凡有市場競爭性之事業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
    機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合併營業收入193億6,208萬4千元、本期淨利49億7,445萬2千元,均較105年度預算數180億5,244萬4千元及47億3,100萬元成長,增幅分別為7.25%、5.15%。惟該公司毛利率、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業主權益報酬率等獲利、投資報酬競爭力相關指標,均較以前年度下降,且該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毛利率40.59%、營業利益率31.08%、淨利率25.69%、總資產報酬率11.82%及業主權益報酬率14.57%,均為近5年度新低,獲利能力與服務競爭力下降。
    綜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毛利率、營業利益率、淨利率、總資產報酬率及業主權益報酬率等營運績效指標,為近5年度新低,凸顯其獲利能力與競爭力已出現警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
  •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寶清 
    26.租用國有土地向來以當期申報地價5%計收土地租金。然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承租之土地均以7%計價,且租金費率多年未曾調整,導致桃園機場106年度應支付民用航空局50.07億元租金。有鑑於桃園機場未來尚有諸多開發案進行,顯見有資金需求。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新檢討桃園國際機場用地租金計價方案,藉以減輕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因應建設之資金壓力。
  • 提案人
    李鴻鈞 葉宜津 鄭天財 陳雪生 趙正宇 簡東明 
  • 主席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含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協商。
    宣讀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2億6,381萬6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中央研究院第4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2億2,626萬5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國庫撥款收入」2億2,626萬5千元,另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253萬3千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2億2,373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4,008萬4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53億0,927萬1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應隨同修正減列「科研環境領航計畫─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2億2,62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8,300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545萬5千元,減列253萬3千元,改列為4,292萬2千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項

    1.凍結基金用途中「研發能量提升計畫」1億5,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蘇巧慧 李麗芬
           吳志揚
  • 主席
    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9億2,574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減列科技部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7億4,431萬7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國庫撥款收入」17億4,431萬7千元,另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1億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16億4,431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2億8,142萬8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55億7,474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之「創新產業旗艦計畫」3億8,350萬1千元,另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加強兩岸科技交流」300萬元、「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211萬1千元、「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1,000萬元,計減列3億9,861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1億7,613萬3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6億4,900萬元,增列12億4,570萬5千元,改列為28億9,470萬5千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36項

    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3.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自然科學研究發展」原列44億8,494萬6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許智傑 蘇巧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4.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工程技術研究發展」1億6,000萬元,俟科技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何欣純 蔡培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1,000萬元,俟科技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何欣純 蔣乃辛 柯志恩 許智傑 
    6.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綜合業務規劃.推動.支援」原列1,444萬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7.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原列26億6,986萬3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8.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國際科技合作」原列8億0,951萬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9.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前瞻及應用科技」5,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乃辛 吳思瑤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蘇巧慧 李麗芬 
    10.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管理及移轉支出」原列8億7,087萬2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1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原列133億5,598萬8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乃辛 何欣純 柯志恩 
    蘇巧慧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2.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原列6億2,296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有關學術品質,係以「論文被引用數/論文篇數」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為4.8,惟查Thomson Reuters所屬之InCites資料庫,台灣在2010-2014年間,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比值為4.81,2011-2015年則已增至5.2,顯見該年度目標值過於保守,建議本關鍵績效指標參考2010-2014世界平均值,改列5.42,以示政府提升國內研究品質之決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4.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依自定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計畫,包括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及跨部會署科技計畫二大類,補助金額高於一般計畫補助,以106年為例,至3月底止,共補助66案,其中金額最少者為750萬元(科發基金行政業務計畫),最高者甚至達5億7,300萬元(經濟部技術處,5G通訊系統與應用旗艦計畫);另查本補助自2009年以來至106年3月底止,共補助1,096案,其中160案執行中,46案尚未達繳交期限,75案未繳交研究報告,397案研究成果暫不公開,顯見本管理會之補助計畫,其定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行政業務計畫竟然由本補助支應)、審核、管控(9%未繳交)及成果發表(已繳交研究成果者,近半數不公開),均有改進之必要,爰請科技部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5.106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所列基金用途,其中自然科學研究發展計畫,有大氣科學研究(1億3,583萬8千元)、物理學研究(7億5,002萬7千元)、化學研究(8億2,856萬6千元)、數學研究(1億8,062萬1千元)、地球科學研究(2億6,910萬1千元)、統計科學研究(1億0,655萬元)、海洋科學研究(1億2,747萬3千元),其所列預算數,自103至106年度4年間,完全一致,另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計畫,亦連續4年列相同預算數(25億5,060萬3千元),金額龐大,但其下並無細分學科列出預算數,顯見本基金於編列上述預算時,僅援例編列相同額度,並無審酌考核,爰請科技部進行檢討及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6.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係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2條規定而設,同法第13條並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保管運用,爰依預算法第4條基金種類,屬有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惟查本基金自2012至2016年決算數,權利金收入占基金用途之比率,平均不及3%,而國庫撥補金額,占基金用途之比率,甚至超過百分之百(詳附表),顯見本特別收入基金,幾乎完全由國庫支應,爰請科技部就權利金收入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立法之意旨。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7.政府自2008年起施行國家型科技計畫,陸續推動電信、網路通訊、晶片系統、智慧電子、奈米、能源、農業生技、生技製藥、基因體醫學、生技醫藥、防災、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等13類別計畫,期數不等,期程最少5年,部分甚至超過10年,惟現今僅存能源國家型計畫第2期正進行中;查國家型科技計畫係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並因應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之需要,且具有經濟規模效益,鑑於歷來政府投入國家型科技計畫預算至為可觀(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即超過550億元),此前所有國家型科技計畫施行成效如何,爾後是否再推出國家型科技計畫,科技部應具體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8.衡量一國之學術研究水準,指標頗多,近年來政府部門常用Thomson Reuters所屬之InCites資料庫,比較各國之「論文相對影響力」,倘該國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與全球平均被引用次數相同者,比值為1,高於1代表該國論文影響力高於世界平均水準,低於1則反之;據此資料,我國在1981-1985年期間,比值為0.50,與此相當者,計有希臘、香港、南韓、西班牙等國,新加坡則僅有0.33,惟至2010-2014年期間,新加坡後來居上,比值高達1.55,希臘、香港、西班牙等國,比值亦均高於1,台灣則只有0.89,仍低於比值1(詳附表),在22個主要領域中,只有農業科學(1.41)、太空科學(1.26)、物理(1.07)、工程(1.01)及地球科學(1)等5領域高於或等於世界平均值,顯見台灣學術研究進步之幅度,仍有努力之空間,爰請科技部就此議題,進行分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9.近5年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所定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除2013年與2014年相同外,爾後年度變化極大,2013年所定8項績效指標中,僅存「補助延攬國內外學術科技人才」乙項持續列入往後年度績效指標,2017年所定12項指標,僅3指標與前年同(詳附表),如此變動,不僅無法比較各年度施政成果優劣,亦無從對本基金績效進行長期追蹤考核,爰請科技部重新檢討,訂定長期性之關鍵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20.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為出版學術刊物編印及部務報導編列相關預算,目前科技部有固定出版「科學發展」之月刊,並於科技部網站上提供網路訂閱與展售店家相關訊息,據科技部提供之資料,從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科學發展月刊一共印製3萬3,800本,販售卻只售出118本,只占百分比中的0.34%,且尚無訂閱戶數,表現不甚理想,建請科技部應針對月刊訂閱銷售不佳做出改善。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21.媒體報導,前新南向政策辦公室主任黃志芳曾表示,對於新南向政策有一窩蜂之憂慮,並提到「有些單位會把本來就在做的事重新包裝,硬要跟新南向扯上關係,但內容根本一樣;有的單位積極往東南亞考察,反而搞得許多台商不勝其擾。」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科發基金之評估報告所載,科技部新南向政策各項推動措施未於預算案單獨列說明,分散於各機關及各分項計畫;並提及預算案編列時尚未就推動新南向政策全盤考量,此恐助長前述之憂慮。
    故科發基金來年編列新南向相關計畫時,應有明確之政策目標與整體考量,使相關資源得妥善運用。
    新南向以外,亦是如此,應避免學研機構,僅為爭取資源而提出計畫,應考量學研機構於相關領域之既有資源與相關經驗,惟不應以論文出本為單一指標。科技部應對相關事項積極協調,並主動盤點各國內學研機構之優勢,以提升科發基金整體使用效益。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22.為響應性別主流化,科學發展基金編有性別科技研究等相關捐補助。同時有進行性別人才培育等作為。然,經搜尋科發基金預算書全文,對重要性不下於性別議題之人權議題卻隻字未提。
    蔡英文總統於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曾提到,「人權的範疇不只是民主及自由」,並提到「人權的議題應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科發基金理應推動相關研究,以作為教育之基礎。
    此外,當代,科技與人權議題時常發生互動,如科技與社會(STS)領域研究即時常涉及科技發展與人文價值之權衡,而人權自當可作為相關權衡之基準。
    故建議科發基金應仿效對性別議題,對人權議題予以鼓勵,尤其應著力推動人權教育、人權教材研發或人權知識普及相關計畫,研議提出相關計畫徵求公告,以回應總統對人權推動之期待。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23.106年度編列4億元,用以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計畫。其中1億1,700萬元用以購置土地;另2億8,300萬元,用以推動「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中心」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之建置。惟沙崙綠能科學城為南台灣科學發展之重要橋頭堡,此一政策應以謹慎為上策。爰請科技部會同經濟部於106年7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來沙崙綠能科學城之招商計畫與時程,另並提出學研與產業間之具體連結計畫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4.穿戴式裝置小蘋果園計畫,106年度編列1億2,500萬元,惟預算書中並無詳細說明本計畫之願景與預期達成之效果。爰請科技部於106年5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計畫之書面報告,以說明其詳細方針與預期成效。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5.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2016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排名第14,較104年退步3名。在亞太地區我國排名維持第3,僅次於香港、新加坡。其中「基礎建設」排名第19,較104年滑落1名,「技術建設」與「科學建設」項目因為科技相關法規支持創新仍有努力空間、科研水準尚待提升、產學合作差強人意、科學研究立法不足等。為使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效落實,科技部應檢討相關項目落後之原因,並提出因應及強化之對策。爰要求科技部就前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6.自由型卓越學研及探索研究計畫為鼓勵大專校院及學研機構自行構思學研卓越之關鍵策略,規劃突破性之作法,並槓桿外在助理,以提振學研實力。此類由學界自主、由下而上提出之學研計畫,近年經費持續減少,反而由上而下式的國家型計畫大幅增加,迭受外界批評,科技部應予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7.政府各部會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均需公布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期使研究成果全民共享。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科技部101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27%,延後2年公開比率從101年59%,到103年度增加為63%,延後趨勢明顯增加。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公開經檢報告,104年度僅2.8%公布完整報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為促進政府研究報告成果全民共享、促進學研為用及科技交流,科技部除應檢討科技部暨所屬單位之委託計畫公開情形,並應針對如何促進各部會之委託研究報告依規定公開上網部分,一併提出改善措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8.現行防災科技整合研究計畫,雖已納入部分火山災害及其相關災害管理等課題。為強化國家對於火山災害之因應能力,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爰要求國家災害防救中心就火山災害相關之資訊整備及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研擬,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29.我國長期有重理工輕人文的現象,以科發基金用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經費分配情況為例,該計畫總經費達412億1,000萬元,其中自然科學類(自然科學、理工、生醫、科教)經費分配171億7,000萬元,社會科學類(人文社會、性別)經費分配為32億2,000萬元,其他類(如:跨領域研究、培育學者及團隊、綜合業務……等)經費編列208億2,000萬元,而其他類之經費又多為自然理工類之研究案。再以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核定率來看,近3年人社類核定率為43─45%之間,不僅低於平均核定率48%,更是在103及104年敬陪末座,105年倒數第二。科技部應研擬相關提振我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風氣,以均衡自然及社會科學之發展,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30.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政策及研發中心」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建置,原編列於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計畫內容也強調配合研發中心引進企業研發能量,推動綠能科技示範應用,在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綠能建設後,106至113年會有162億2,000萬元之特別預算,官方總投入333億2,000萬元。惟106至113年預估企業投入研發金額為40億元,與其他綠能項目之預期投資落差甚大,以官方投入333億2,000萬元的比例來說,吸引民間投資的預估成效是否有過於低估的問題,沙崙綠能科學城最終目標為鏈結產業,發展綠能生態系,應有更積極之民間研究經費導入計畫,相關研議資料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31.近日發生大專校院教師入閣擔任政務官或於立法院擔任立法委員,卻仍繼續主持其校內原有之研究計畫,並有支領主持經費之情況。優秀之大專校院教師擔任重要公職人員,有助於推動臺灣整體發展,為避免私下利益輸送、球員兼裁判之情事發生,理應暫停或終止原有之研究計畫,惟其原先於校內所主持之計畫若中斷,對臺灣學術發展又未必是件好事。在利益迴避及國家發展間應如何拿捏,科技部應明訂規範,以利相關人員遵守,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32.科技部近年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不僅能促進國內產業轉型、提升研發能力,也能鼓勵大專校院教師推廣研究成果,減少學用落差,進而促進產業升級。惟在歷年產業合作相關子計畫中,技職校院不論核定經費或核定率皆較一般大學低,事後科技部評選績優產學技術聯盟、傑出科學研究獎(產學類)也少有技職校院教師得獎。科學技術發展不應只著重在一般大學,若技職校院被邊緣化、無法取得足夠之資源,對台灣技職發展會變成雪上加霜。爰要求科技部應提出有效鼓勵技職校院參與研究及產學合作之方案,以帶動技職發展,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33.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科技部與教育部配合執行行政院99年核定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科技部配合彈性薪資方案106年度預算案數7億8,269萬4千元。為加強延攬新進人才,科技部自101年度起調整預算配置,移撥部分經費專門用於延攬新進人才,101年新聘人才為46人,104年雖增加至646人,仍僅占當年度留任人才3,791人的17%。科技部於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訂有申請獎勵人數不超過申請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總人數20%之上限規定,但僅限於科技部補助範圍,爰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針就此彈性薪資方案整體性的規範提出改善方案,以提升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的效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34.科發基金每年編列200多億元之學術專題研究計畫,以106年度而言相關經費編列214億元多,依照規定研究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應供立即公開查詢。但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根據統計科技部101至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占27%,延後1年及延後2年公開者各占12%及61%,且延後2年公開比率由101年度之59%,增加至103年度之63%,延後趨勢益趨明顯。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予報告公開之緩衝期限,固有其專利保護、技術移轉等實際需要之考量,但多數選擇延後公開,也不利重要且具時效性之研究成果即時分享交流。鑑於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應以公開為原則。科技部應針就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之公開,例如時效性及擴散性提出檢討,以有利學術分享交流,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35.有關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每年皆有針對「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預算項目,惟查歷年預算書中都未列出整體專案補助經費預算,雖此編列方式為考量科技發展具變化快速之特性,係為彈性調整經費配置,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但比較近3年度(104-106年度)預算內容,104年度是以「推動具有前瞻性、跨領域整合或具有改善研發環境、提升基礎設施利用及增進團隊合作溝通合作等性質之計畫」等項目方式編列;105年度則是與106年度相同以「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或因應世界重要前瞻議題及趨勢等重點研究計畫」項目方式編列。
    檢視所補助的專案計畫發現,近3年其補助的計畫內容多集中於同樣項目,恐非如預算考量的係為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爰此科技部宜檢討該補助項目之妥適性,應將整體預算經費詳列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年度預算書中以避免影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審議與監督。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36.針對「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6年度編列「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4億元,其中1億1,700萬元購置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土地,2億8,300萬元補助聯合研究中心建物及設施之建置,執行先期規劃及相關審議程序等,暨補助辦理沙崙綠能科學城之「綠能科技示範場域」規劃作業。
    又查,綠能聯合研究中心之最新進度為:1.3月28日設計監造案決標,由台灣世曦及九典建築師事務所聯合承攬。2.3月29日至4月7日彙整各進駐單位需求。3.4月14日科技部邀集相關單位,確認建築功能、外型等,並獲原則上的同意。
    綠能科技創新產業園區始自104年起即由委員陳亭妃及中央等共同爭取建置沙崙綠智能生活示範村,並將沙崙綠能科技園區做為帶動台南和南部整體經濟發展砥柱,爰此,建請科技部會同經濟部務必儘早統合完成原能會等進駐單位,一同加速技術開發及縮短相關建設期程,落實產業創新、帶動台南與南部地區整體經濟發展,並且於3個月內將上開進度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 主席
    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2億6,65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9億0,43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3,771萬7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7億5,29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4,291萬1千元,照列。
  • (七)通過決議2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2.國立臺灣大學附屬之圖書館應為我國公共圖書館,非臺灣大學師生所獨有,因此應負公共圖書館之責,針對校外人員進入圖書館所制定之規範,應設有合宜之規定,如建立友善門禁管理措施、圖書複印或調閱書本之協助等,國際一流大學圖書館,如日本東京大學之圖書館,除借閱圖書、使用閱覽室優先以該學校之師生為主外,其餘規定皆與東大師生權益義務一致,並未有差別之待遇,因此建請國立臺灣大學研議建立校外人員進入圖書館之友善機制。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蘇巧慧 
  • 主席
    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億2,361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4,54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179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0,49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119萬7千元,照列。
  • (七)通過決議1項

    1.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民國104年底止,51所國立大學校院,仍有21所學校、301棟校舍未取得建造執照、316棟校舍未取得使用執照。依照國立政治大學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至105年7月底止,政治大學原有43棟無建造及使用執照校舍,目前已拆除25棟,所餘18棟仍有部分持續使用。建請國立政治大學儘速完成補照,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宜加強注意修繕防護措施,另預定拆除之校舍部分,應評估停止使用,爰此,建請國立政治大學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 主席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4億8,525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8億8,73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0,205萬4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億9,41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846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7,78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2,61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821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4,736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683萬元,照列。
  • (七)通過決議2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國立中興大學106年度校務基金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分年性項目經費1億5,100萬元,分別為女生宿舍誠軒大樓新建工程1億0,800萬元及興大二村男生宿舍新建工程4,300萬元,預計以自籌款支應。惟女生宿舍誠軒大樓新建工程及興大二村男生宿舍新建工程皆經重新招標設計,整體進度嚴重落後。且2項工程計畫總經費達11億7,800萬元,經扣除至105年度累計預算數,尚有9億9,300萬元資金需求。2項新建工程同時進行,所需支應工程款不低,允宜審慎評估並滾動式檢討資金需求及調度,避免影響學校資金運用,爰此,國立中興大學應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 主席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3億9,20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9億9,74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0,541萬1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1,914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152萬1千元,照列。
  •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查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2家財團法人冠上學校名稱,會址亦位於校內,且業務內容與校務基金競合,並有2名學校行政人員兼辦法人日常業務並持續接受各界捐款,收支卻不必納入校務基金,易致外界混淆或質疑。教育部應積極協助國立成功大學與該2家設於校內之基金會協調辦理更名作業,或將營運規模較小之基金會研議併入校務基金,以符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9條第1項立法意旨。爰此,建請教育部及國立成功大學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蔣乃辛 
  • 主席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6,982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7億5,77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8,796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3,363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169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4,67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0,02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5,348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9,08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0,351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7,02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2,99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973萬2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8,102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889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0,91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6,550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5,633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13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810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億2,92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億0,83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13萬7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6,98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719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9,143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9,08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42萬6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1,31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433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億8,570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5,58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012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28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912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1,31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2,7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402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2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255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9,271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9,44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176萬2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6,278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225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3,47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3億9,24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771萬4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84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046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6,84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0,67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830萬2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53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791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9,33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3,65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316萬4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79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772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0,65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8,12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66萬7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95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9,555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4,20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4,49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288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8,098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973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3,690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10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410萬3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464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06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1,68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62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937萬2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5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0萬元,照列。
  • 主席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3,950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5,67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722萬8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527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832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6,364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5億3,65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295萬1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1,51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546萬元,照列。
  • 主席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7,78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0,66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877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31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340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7,52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8,14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28萬4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012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766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1,627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1,58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5萬1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65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081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1,48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3,88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01萬3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10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50萬元,照列。
  • (七)通過決議1項

    1.為配合推動大學合併政策,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已合併並改名,同意自行政院核定2校合併之日起,由合併改名後之學校繼續執行原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之106年度各項預算,並編製決算。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鍾佳濱 陳學聖 蘇巧慧 
  • 主席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0,66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0,87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10萬4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1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425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14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2,87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33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3,21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800萬元,照列。
  • 主席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3,32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9,80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475萬7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405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076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8,08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1,400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14萬8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32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919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1,042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1,22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81萬1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11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0萬元,照列。
  • 主席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6,12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1,24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119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7,904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463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1,79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3,451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658萬7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8,914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4,454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7,02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0,20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179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4,297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506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4,03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0,94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911萬6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34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205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8,711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8,59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882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2,852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107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5,63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5,91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276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33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223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300萬元,照列。
  • 主席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4,211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49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283萬8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60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172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億3,21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5,95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743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8,96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156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9,532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218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85萬8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17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903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9,416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47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062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5,252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932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3,42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8,68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259萬4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75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00萬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6,08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2,47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396萬6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126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917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4,82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2,69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133萬7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27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946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6,56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6,10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54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7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3,564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6,57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9,7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146萬7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310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436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7,439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9,43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94萬8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55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500萬元,照列。
  • 主席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2,06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6,08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25萬2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5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409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億7,31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億8,09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5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87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994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0,22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1,13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8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12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165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38億6,46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8億0,53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億5,926萬6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9億3,526萬1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2,600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興建計畫2,60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0,925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9,073萬6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2,600萬9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600萬9千元,改列為4億6,472萬7千元。
  • 主席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6億4,88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5億2,20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2,679萬6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1,491萬1千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主席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4,40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3,657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750萬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683萬6千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主席
    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8億4,606萬1千元,增列「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業務收入─勞務收入─服務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906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22億7,77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4億3,170萬2千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4億2,870萬2千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5,149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2,419萬8千元,照列。
  • (七)通過決議2項

    1.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平日應予免費。另第2條規定老人之定義,為年滿65歲以上之人。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1項第16款規定,921地震教育園區全票新臺幣50元、優待票30元,滿65歲以上者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30元;第18款規定,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票價全票50元、優待票30元,滿65歲以上者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30元。
    綜上,要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應於1個月內改善「921地震教育園區」及「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之優惠票價應符合老人福利法第25條應予以半價(25元)之規定。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2.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3年決算數短絀6,112萬7千元,104年決算數短絀6,789萬9千元,105年預算數短絀8,994萬7千元,106年度預算編列短絀9,035萬7千元,短絀金額有連年增高之勢。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因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以致短絀擴大,應撙節檢討成本支出,加強經費使用效能,爰此,建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提出經費運用改善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 主席
    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4億1,45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0億0,34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億8,882萬9千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億7,01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7億3,917萬元,照列。
  • (七)通過決議3項

    1.106年度該基金所轄154所學校中,屬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5所。該等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根據特殊教育法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各特殊教育學校除少數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外,每班學生人數應不超過15人,並置教師3人。經查,該基金所屬特殊教育學校近(102-106)年依其學生、教師人數及班級數計算之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約在11人左右,尚符合前揭應在15人以下之小班制規定;惟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54人至2.71人之間,均未達規定應有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有若干學校存在師資不足問題。綜上,該基金所屬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應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恐有影響教學品質之虞,爰此,建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清查,並促各該未足額進用教師之特殊教育學校加以改善。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2.為因應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等4直轄市於99年12月25日及桃園市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生效(下稱新5都),其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畫改隸新5都一案,教育部自民國99年起即與新直轄市政府協商,迄今已5年。惟目前卻僅有新北市12校完成改隸,臺中市同意17校改隸,其餘3都則以經費、員額尚無完善配套措施等為由,暫拒接管轄區內37校,致新5都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間,存在改隸與暫不改隸兩種體制不一之狀況,且其餘3都轄區內學校何時可行改隸迄今仍未可期,此將造成體制混亂,亦可能影響學生權益。
    由於改隸與否涉及各直轄市財政狀況、接管意願、行政業務負擔、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法令限制,又兼及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之權責,建請教育部應積極與各直轄市政府溝通,尋求最大共識,儘早完成移撥改隸作業。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6年度就建教合作業務於「教學收入」項下之「建教合作收入」科目編列6億4,153萬3千元;另於「教學成本」項下之「建教合作成本」科目編列6億2,859萬2千元,因此預估該項業務賸餘為1,294萬1千元,較105年度之1,599萬4千元,估計更為保守。惟該基金上揭建教合作收支及賸餘預算數近年來皆遠低於決算數,101至104年度分別產生賸餘7,591萬8千元、8,703萬6千元、9,561萬3千元及8,541萬7千元,顯見106年度並未參照過去實績據以編列預算,對照上述該基金近年該項業務收入、成本及賸餘之實績,明顯過於低估,核與前揭行政院所訂應「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短絀)」之規定未合,實應檢討改進,並依規定參照過去實績覈實編列。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志揚 
  • 主席
    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
    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億4,528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1億7,997萬2千元,減列「學產房地管理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7,897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億3,468萬9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4億3,368萬9千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362萬2千元,照列。
  • (五)通過決議2項

    1.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產土地共計4,985筆,面積約828.87公頃,遭占用面積117.32公頃(14.16%,849錄);閒置114.06公頃(13.76%,750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次就資訊揭露為相關決議,然學產地之處理面對包括規則變更、拒絕繳回等情況,教育部應有處理準則,並跨部會協處。105年7月教育部並於解凍報告指出運用「學產房地資料庫管理系統」、「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內政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全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查詢系統」等系統。然資訊不完整且運用跨部會資料而未能整合,致使學產基金對於遭占用、閒置地處理不易且費時之情況效率不彰。且教育部用於處理學產基金之人事異動更迭快速,恐不利掌握處理進度。爰要求教育部6個月內提出跨部會、跨平台之「學產地」資訊統整計畫,以系統性方式處理前開資訊問題暨承辦人之進度匯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黃國書 張廖萬堅    
    2.學產基金經管土地831公頃、4,985筆土地與44件建物,是以租金收入為學產基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惟預算書所列租金收入明細簡略,且亦未明列各建物活化專案與土地開發專案之執行績效,不利國會監督,請教育部於下年度(民國107年度)改善。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 主席
    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5億8,000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3億元,改列為28億8,000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26億7,720萬元,減列「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7,680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9,720萬元,減列3億0,040萬元,改列為賸餘2億0,320萬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2項

    1.凍結「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及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吳志揚 
    張廖萬堅    陳學聖 
    柯志恩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徐永明 許智傑 
    吳思瑤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運動發展基金針對目前因人口高齡化,編列補助輔導運動產業與醫療保健及觀光旅遊或長照或幼教等跨業合作,且目前政府欲推動長照2.0,體育署應與衛福部、觀光局進行跨部會協商,健全運動產業與各不同產業之連結,惟預算之編列及說明無法看出實質效益與成果,爰此,建請體育署針對此項工作計畫內容提出具體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1.鑑於2016巴西里約奧運期間選手與協會風波爭議不斷,凸顯體育署多年來未善盡輔導與監督之責,為健全體育團體組織運作與提升效能,並落實各級選手照顧及培育體系,請體育署就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績效考核客觀化,搭配完備法制基礎之策略,儘速完成相關修法作業並落實執行。
  • 提案及連署人
    黃國書 陳學聖 何欣純 
    吳思瑤 蘇巧慧 蔣乃辛 
    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 主席
    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九、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
    五十九、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5億元,照列。
    2.基金用途:2億元,照列。
    3.本期賸餘:23億元,照列。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6項

    1.凍結「基金用途」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志揚 
  • 連署人
    陳學聖 柯志恩 
    2.查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尚未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成訂定並公告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利監督查核,並確保基金之運用合乎相關規定。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為106年度新設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25億元,基金用途2億元,來源與用途相抵後賸餘23億元。
    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設置計畫書,該基金分2階段推動,第1階段:先報請行政院核准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並依預算法第4條及第21條規定,訂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定管理方式、收入來源、支出用途等,循程序編製基金之年度預算。第2階段:透過修正私校法或制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等方式,賦予本基金之設立法源,並對於學校法人清算解散後之賸餘財產,得納入本基金,俾利確保學校賸餘財產使用之公共性及本基金之永續經營。綜前計畫書及預算法規定,該基金設立應訂定之法令包括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綜上,轉型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設立後,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顯先後倒置,未盡妥適,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儘速完成私校法修正或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之制定,以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會計制度,俾利基金之健全運作。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明顯先後倒置。另依預算法第4條及第21條規定,以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1條規定,該基金之設立亦應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訂定會計制度,以為內部控制及會計事務處理準據。教育部應於6個月儘速完成私立學校法之修正或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之制定,以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與會計制度,俾利基金之健全運作。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學聖 吳志揚 
    5.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設立後,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顯先後倒置,未盡妥適,且基金用途與教育部單位預算部分用途雷同,如協助推動學校轉型、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辦理基金行政業務等。
    爰要求於3個月內完成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之提送,並建置相關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與會計制度,俾利釐清基金之定位,以妥善健全基金之運作。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依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該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然而,其106年度編列基金來源25億元,全數為國庫撥款收入。縱有規劃基金第2階段運作來源,包括增加違反私校法之罰鍰及私立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之部分賸餘財產,仍尚無國庫撥補以外之特定收入來源可足供支應其特殊用途,不符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
    爰建請主管機關應基於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之設立目的及業務範圍,研謀該基金特定收入之來源及歸類為作業基金之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鍾佳濱 
  • 連署人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 (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

    1.查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尚未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爰請行政院於106年2月1日前將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送立法院,以利監督管理,並確保基金之運用合乎相關規定,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蘇巧慧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鍾佳濱 柯志恩 陳學聖 
  • 主席
    五十九、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51億7,660萬6千元,增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勞務收入─服務收入─污水處理收入」1,050萬元(含后里園區1,000萬元、虎尾園區50萬元)、「業務外收入」2億元,共計增列2億1,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3億8,710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19億4,073萬2千元,減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高等研究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50萬元,及后里園區「出租資產成本─出租土地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9萬元,共計減列159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9億3,914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2億3,587萬4千元,增列2億1,209萬元,改列為34億4,796萬4千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0億5,207萬6千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通過決議22項

    1.凍結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銅鑼科學園區「出租資產成本」項下「出租土地成本」原列3億2,508萬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2.凍結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科學園區「出租資產成本」項下「出租土地成本」原列1億0,577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近年來業務收入之決算數,與所定法定預算頗有差距,105年度差距甚至達15億7,366萬元,預算達成率尚不及9成,106年度業務收入預算數列151億2,988萬1千元,恐難達成(詳附表),請科技部檢討原因並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服務收入之決算數,103年為16億1,371萬8,704元,104年為16億3,632萬0,640元,105年為16億4,370萬3,603元,均與各該年度法定預算(103年為20億7,938萬4千元,104年為22億6,818萬1千元,105年為23億9,216萬3千元)有相當差距,查其原因,均稱「主要係廠商積極進行廢水回收及節水措施、園區廠商產能及進駐廠商家數未如預期及廠商排放廢水水質較預期佳致污水處理實際收入較預期減少所致」,惟此一情形若不改進,則106年度服務收入預算數23億9,995萬4千元,顯然不可能達成,爰請科技部提出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5.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設置計畫於98年11月19日經行政院核定,依據該園區籌設計畫書,未來預估可引進廠商家數約為120家,北核心研究區引進企業研發家數約為130家,共約250家,每年可投入研發支出約50億元,可引進研發就業人口7,500人,惟本案實施迄今,因周邊缺乏一流學術研究機構,吸引廠商進駐誘因不足,致258.97公頃園區,僅規劃17.91公頃可出租土地,目前已出租土地僅8.43公頃,距原始規劃構想,差距頗大,另本計畫之財務自償率,從原核定之7.93%,在100年提升為25.9%,105年3月又修正為27.77%,仍屬偏低,本園區之定位、功能,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爰請科技部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6.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目前所設置13個園區中,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已或接近飽和,但如宜蘭園區、銅鑼園區、二林園區及高等研究園區等,其園區土地出租率多年未見大幅提升(詳附表),請科技部檢討原因及研擬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7.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6年度列有5項專案計畫,分別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基地籌設計畫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其中各專案計畫之效益分析,項目不盡相同,分析也不合理,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評估可提供15萬個就業機會,但現況該園區就業人數即已超過15萬人,再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評估產值可達兆元,並提供8萬個就業機會,但該園區105年度營業額僅5,000億元,106年2月就業人數僅4萬人,顯見該效益分析誇大不實,爰請科技部統一各科學園區效益分系項目,並重新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8.政府陸續擴張建設科學園區,相關財務問題逐漸浮現,科工基金106年度編列專案計畫22億9,720萬9千元,預計年底舉債金額達1,144億0,987萬4千元,迄今已核定開發經費達3,152億6,500萬元。94年度起除竹科新竹園區營運年年產生賸餘外,其餘新設或擴建園區營運欠佳,部分園區甚至年年短絀;為支應新設及擴建園區之開發建設成本,科工基金除國庫撥款挹注外,舉債遽增,本息償還壓力沉重。爰要求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積極提升園區經營績效,並確實檢討評估新設或擴建園區之財務效益,以維科工基金之財務健全,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9.中科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6億4,645萬6千元,其中二林園區建設計畫編列1億0,857萬6千元。目前二林園區正進行二階環評作業,中科管理局承諾審查程序完成前不會進行原審查通過開發行為以外之新建或擴建開發行為。以前年度因環評因素致執行率偏低,現階段僅執行為因應天然災害之公共安全、防災相關工程,但106年度仍編列二林園區開發建設預算。爰要求中科管理局積極依環評規定辦理,以利計畫如期執行,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0.科工基金106年度土地租金收入編列59億5,468萬2千元,出租土地成本編列43億9,332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土地出租賸餘為15億6,136萬1千元,但部分園區土地出租收支短絀,土地出租率仍待提升。爰要求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加強招商以提高出租率。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1.科工基金106年度雜項收入編列1,508萬5千元,其中包括沒入廠商投資保證金收入110萬元,分別為竹科新竹園區100萬元及南科臺南園區10萬元。經核准實施投資計畫之園區事業,應按規定繳納公司股本千分之3之保證金。科工基金最近3年度沒入廠商投資保證金收入決算數均遠高於預算數,104年度竹科及中科未能完成投資計畫而被沒入投資保證金之廠商家數較前2年度增加。爰要求各科學園區管理局適當協助及輔導廠商完成投資計畫,俾達成廠商進駐之預期效益。
  •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12.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內現僅有中部科學園區之高等研究園區編有幼兒園相關費用;另於新竹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設有幼兒園部。
    但科學園區之範圍全台共有13基地,相關托育資源之提供相較之下較為稀少。建請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協助了解園區內公共托育需求已確認現有資源是否有所不足;並向教育部諮詢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之經營模式。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13.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編有警察人員之相關預算。相關預算暨編列於基金內部,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自應有協助督導之責。查園區內住戶,屢有向警察人員提出為民服務之請求。為民服務雖值得嘉許,但若請求過度涉入私人事務,則有未妥。故建議以下事項:1.當警察人員遭遇相關請求,若已明顯超越警察勤務範圍,管理局應協助溝通、協調,確保警察為民服務項目能處於合理範圍,也避免警察勤務過重。2.為民服務之對象,不應基於身分、地位而有差別,對民眾之需求應平等對待。
  • 提案人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何欣純 
    14.106年度編列污水處理作業之收入為22億2,612萬3千元,而成本為25億0,165萬2千元,明顯入不敷出。基於鼓勵園區發展之立場,設置污水處理廠協助處理廠商產生之污水乃屬當然,惟仍須恪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爰此,請科技部於106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各園區污水處理廠開源節流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5.「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汙泥焚化爐及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6.「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中興體育館(小巨蛋)」、「中興游泳池」及「南投縣中興新村光華藝術村」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亦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7.「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爭取,應調整破壞性建設之舊思維,以活化現有閒置公共設施優先;遭列管之閒置設施亦應限期活化改善,如台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健康生活館健身館及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第一座立體停車場仍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應限期活化,新增研究或業務亦應優先考量利用此類閒置設施。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8.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106年度籌設計畫經費為1億1,759萬2千元,截至105年8月該園區仍有374戶非法占用之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該園亦編列255萬元之訴訟相關費用,非法占用不利園區未來發展,又徒生管養成本,科技部應儘速擬定處理優先順序及時程。相關處置辦法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19.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106年度建設計畫編列1億0,857萬6千元。截至105年8月土地出租率為17.31%,招商情形不甚理想,又逐年建設計畫經費104年編列14億4,807萬1千元,105年編列1億2,027萬3千元,該園之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初稿於105年5月完成,並於105年12月完成公聽會等程序,預期於106年度通過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科技部於106年應儘速辦理相關開發、招商計畫,相關期程及招商計畫於6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20.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污水處理收入為1億2,671萬3千元,支出成本編列預算數為3億0,736萬8千元,短絀1億8,065萬5千元。經查園區污水處理項目每立方公尺收入單價為15.78元,處理成本為50.01元,為我國科學園區中,出租率最高,污水處理短絀金額最多之園區。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科技部應檢討收費之合理性與收費標準,相關研議、處置資料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21.科學工業園區作業基金污水處理收支年年短絀,101年度污水處理短絀4億6,733萬9千元,至103年度短絀降為2億4,416萬元,104年度短絀又增至4億0,246萬2千元,且較104年度預算之短絀1億3,290萬元,增加2億6,956萬2千元,差異達203%。又,106年度預算案之汙水處理短絀2億7,552萬9千元,亦較105年度預算案之短絀1億4,289萬7千元,增加1億3,263萬2千元。以106年度預算而言,計有11個園區編列污水處理收入與支出,其中6個園區入不敷出,包括龍潭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后里園區、虎尾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園區。科技部應針就污水處理入不敷出,及部分衛星園區污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處理成本之原因,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22.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目標為帶領台灣產業朝向高值化發展並培育頂尖人才帶動科技發展,然現行規劃內卻無推動科技農業相關政策。農業為台灣鄉村地區產業發展最重要之環節,針對現行我國農業之產業型態,應發展多樣化形式之小型、微型之農業新創科技。未來應引導我國之高等科技、智慧科技與創新思維之整體經濟氛圍,並媒合農業產業朝向高值化、自動化、智慧化、人性化之發展,將有無限的可能性。
    有鑑於落實科技創新與在地農業兩者間之媒合,科技部應積極推動符合在地農業需求之高等科技研究與創新思維發展,發展多樣化型態之小型、微型之農業新創科技,並引導農業產業結構提升,以提升人力資源效率、加強農業技職體系、擴展科技創新與產業間之連結、強化產業競爭力並發展循環經濟以確保環境永續。爰此,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會同農委會等部會針對農業朝向高等科技、智慧科技、創新思維發展,以高等研究園區為發展基地,推動農業創新整合中心,訂定相關政策與推動辦法,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 主席
    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6,671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億2,394萬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下「旅運費」30萬元(含大陸地區旅費),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364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4,277萬6千元,增列30萬元,改列為4,307萬6千元。
  •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5項

    1.凍結「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原列5,258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何欣純 蔣乃辛 柯志恩 蘇巧慧 蔡培慧 李麗芬 
  • 連署人
    陳學聖 
    2.經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近年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之決算數與法定預算數,近4年來均頗有差距,預算達成率平均不及9成,106年度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列5,299萬元,恐難達成,請原子能委員會檢討原因並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6條係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第1項授權,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施行初期,依該規定,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收取新臺幣2,400萬元,但因緊急應變計畫區於100年10月27日公告自5公里擴大為8公里,土地面積增加2.56倍,各廠周邊人口增加約1.3倍至2.1倍,以致施行細則於101年修正,金額自102年提高至5,400萬元;惟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5年度基金來源之決算數與法定預算差距頗大,高達4億2,500萬元(詳附表),預算達成率不到三成,經查係因台電公司未及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審查結果,向基金繳交費用所致,而該細則目前又研擬調降為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收取新臺幣3,800萬元,顯然不妥,爰請原子能委員會訂立台電公司還款期限,於台電公司還款前,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收取之一定金額不得有任何更動。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4.105年度緊急應變整備收入預算為5億8,817萬元,決算收入為1億6,200萬元,僅達成27.5%,係因105年12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增列預算4億2,617萬元一案,致台電未能及時繳納費用。惟依據106年2月15日臺灣電力公司電核能部核緊字第1060002644號函說明,臺電預計106年10月可撥奉。惟該基金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用,補足其所需之經費有其急迫性,原能會應積極督促台電公司於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立即繳納該筆費用,以確保於緊急核子事故發生時,基金足以支應應變作業有關之支出。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5.為提升國內於核子事故發生後檢驗民生物資、環境、水及土壤樣品之能量,原子能委員會於105年推動4年期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實驗室建置案,於陽明大學設置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實驗室,4年內要取得實驗室空間、採購檢測設備、檢驗環境樣品、食物飲用水、民生食品及人才培育等。惟即使新設該實驗室,我國仍無法在核子事故發生時提供足夠的人力及設備檢驗各種需要檢驗的樣品,且於非核災時期,該實驗室之運作功能仍屬未知。為避免於核災時期專業人力、資源不足以應付龐大的檢驗樣品,並避免平日專職人力可能過剩的問題,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會同衛生福利部、環保署、農業委員會及教育部,研擬充實人力及設備之相關因應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本基金項下設置業務宣導費係對民眾防護行動宣導、核安演習、教育溝通宣導外,亦有規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講授應變相關知識技術與策略之講座課程,未來應不斷提升核電廠涵蓋區域民眾對於核安知識及緊急應變上的危機知識及演習參與率,以保障民眾相關安全。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蘇巧慧 何欣純 
    7.本基金既作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用,自應考量在核災發生情境下,可能產生之需求。未來相關預算編列時,應對有特殊需求之族群撤離避難做詳細考量。如尚未熟悉國內語言之新住民和外籍人士、老人、幼兒、身心障礙者或其他行動不便之人,以確保相關應變計畫足以全面保障各族群之安全。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蘇巧慧 何欣純 
    8.本基金項下編有核子緊急應變相關宣導費用,請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進行研議。1.應詳細考量一次性活動與社區性宣導之效果,權衡經費分配比例,或考慮一次性活動結合其他部會或地方政府既有活動聯合舉辦。2.宣導內容應與緊急應變或核能風險相關,若內容僅關於輻射與原子能知識較不宜於本基金內編列。3.各類宣傳管道之成效與經費分配比例應逐年檢討進行調整。如印製月曆一項,隨民眾生活習慣改變,月曆之需求是否與過往相同,主管機關宜進行斟酌。且印製之開本大小是否符合現代人居住型態,也應予以考量。4.相關文宣品之製作建議可諮詢文化部與教育部,與本地創作者、漫畫家或政府提供獎學金培訓之設計人才合作,提升宣導成效。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蘇巧慧 何欣純 
    9.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6年底預計基金餘額為3億9,791萬9千元,較105年底預計3億5,514萬3千元,增加4,277萬6千元。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所需緊急應變作業經費預為7億8,000萬元之51%,基金缺口達3億8,208萬1千元。
    核子事故基金係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時之應變作業需要所設置。但根據預估至106年底基金缺口將近4億元,雖台灣已逐步朝向非核家園,惟原能會應及早提出研擬補足計畫以防患未然,以支應核災發生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0.經查有關核安演習1989年開始每2年輪流於南、北核能電廠擇一舉行1次核安演習,2001年後改為每年1次,動員中央、地方政府及核子反應器經營者進行聯合演習,演習項目包括廠內機組搶救、輻射偵測、劑量評估、民眾掩蔽、疏散及收容、碘片發放、輻傷醫療救護與污染清除等,以檢視核電廠及各應變單位之應變能力。另查100至105年度核一、二、三廠之各緊急應變計畫區已辦理二次核安演習。103至105年度,民眾參與人數分別為1,850人、6,393人及8,708人,民眾參與率分別為2.14%、21.26%及26.32%。雖參與人數與民眾參與率已逐年提升,惟整體而言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且歷次核安演習參與之公民團體皆反映核安演習流於形式與演戲,故原能會應於2個月提出如何提升民眾參與核安演習之參與度,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之報告以落實核災演習之真正意義。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1.經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歷年皆有編列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包含:一、參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學術交流;二、參訪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機關或設施。該計畫為參加學術交流會議為主,惟立法院預算中心皆曾指出該基金之出國計畫及赴大陸地區計畫,係參訪交流為主,非屬演習有關支出、依緊急應變基金計畫辦理之各項業務及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之範圍,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辦法第43條第2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等基金用途之規定似有未合。爰此要求原能會有關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須確有其需求且符合基金用途。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蘇巧慧 李麗芬 
    12.106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編列購置「救援式車輛除污站」經費400萬元。請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說明購置本設備之用途。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何欣純 蘇巧慧 
    13.106年底預計基金餘額為3億9,791萬9千元,較105年底預計3億5,514萬3千元,增加4,277萬6千元。惟查,基金結餘款恐不足以支應核災發生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
    又,截至106年底止,預計基金餘額為3億9,791萬9千元,僅占上開預估應變作業所需7億8,000萬元之51%,基金缺口達3億8,208萬1千元。
    綜上,核子事故基金係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所設置。惟預估至106年底基金缺口將近4億元,原能會允宜研謀補足。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14.針對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國外旅費編列50萬9千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4萬元。查,該基金106年度編列國外旅費50萬9千元,包含:1.參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國際會議14萬1千元。2.訪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設施與參加緊急應變相關會議36萬8千元。106年度編列大陸地區旅費54萬元,包含:1.參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學術交流12萬6千元。2.參訪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機關或設施41萬4千元。惟該基金之出國計畫及赴中國計畫,係參訪交流為主,似非屬演習有關支出、依緊急應變基金計畫辦理之各項業務及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之範圍,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辦法第43條第2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等基金用途之規定未合。爰此要求原能會有關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須確有其需求且符合基金用途。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15.106年度核子事故基金之基金用途合計1億2,394萬元,各工作計畫所編預算分別為: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299萬2千元、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414萬2千元、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851萬6千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258萬9千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70萬1千元。
    查,近年度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允宜提升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危機意識及參與度,以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以提升民眾參與核安演習之參與度,俾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
    基此,爰建請原能會於2個月內將說明理由及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 主席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2億4,244萬9千元,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業務收入─勞務收入」50萬元、「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100萬元、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50萬元,共計增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4,444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億1,342萬6千元,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30萬元、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200萬元,共計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1,11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902萬3千元,增列430萬元,改列為3,332萬3千元。
  •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億9,379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文化部第9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484萬5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484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8,895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4,820萬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2,083萬9千元及「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國家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484萬5千元,共計減列2,56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251萬6千元。
  • (七)通過決議25項

    1.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2.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現分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及「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四基金,查各分基金高度仰賴政府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原則,似宜回歸公務預算,或其他可行之改革方式,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何欣純 吳思瑤 
    3.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為博物館四大功能,尤其典藏為博物館重點業務之一;查國立歷史博物館因典藏空間不足,遂向民間租用新店庫房,惟典藏庫房為典藏國家重要文物資產之重要設施,向民間長期租用顯有不當,爰請文化部研擬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何欣純 吳思瑤 
    4.為落實轉型正義,中正紀念堂空間應逐步回歸中性使用;爰請文化部提出中正紀念堂空間之未來規劃與轉型時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何欣純 吳思瑤 
    5.國立國父紀念館之設立宗旨為「辦理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業務」,查105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決算之推廣教育收入決算數為1,549萬元,大多為辦理生活美學班、兒童課程之收入,此舉雖有助於增加基金自籌收入,惟特展與課程之規劃仍應與設立宗旨相符;爰請文化部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傳統藝術發展基金預計於106年度舉借長期債務1億2,753萬元,惟查該基金預期收入過度樂觀高估,自償能力明顯不足,日後恐成為政府財政負擔,爰請文化部重新評估債務舉借之必要性並研擬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何欣純 吳思瑤 
    7.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104年度辦理推廣教育計畫主要分為生活美學、創藝學園、中正兒童冬夏令營及其他等四大推廣主題課程,合計開課465班次、招收1萬4,064人次、收入2,631萬3千元。惟查該處生活美學課程設有「凍齡活力印度肚皮舞」班、創藝學園開設「烏克麗麗」等,與該處設立宗旨未盡相符,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另該處104年度部分藝文展覽主題如海綿寶寶-暢遊比奇堡、變形金剛臺北、冰雪奇緣冰紛、小熊維尼友你真好等特展,核與該處設立宗旨未盡相符,恐有流於商業化之虞。另國父紀念館104年度辦理推廣教育計畫主要分為生活美學班及兒童課程兩大類,合計開課302班次、招收8,231人次、收入1,800萬6千元,惟該館104年度生活美學課程設有中東肚皮舞(中階班)、輕瑜珈、硬梆梆族瑜珈等課程,也與該館設立宗旨未盡相符。爰此,建請文化部檢討改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父紀念館之藝文展演及推廣教育計畫,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8.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的人權迫害,是台灣人民共同的傷痛,至今仍未釐清歷史真相以及責任歸屬,如此情形下若仍以國家資源紀念亟具爭議性之國家領袖,實屬不妥,應積極進行威權符號之處理,以期我國能夠在更為客觀、理性的狀態下審視歷史傷痛,並實踐尊重人權之精神。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就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之進度,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蔡培慧 
    9.106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合計5億9,379萬5千元,其中高達4億4,820萬元為國庫撥款支付,約75%;以營運資金支付金額為8,998萬5千元,僅占總額之10%。固定資產建設改良7成以上皆由政府公務預算支出,不符合基金自給自足原則,自籌財源能力應加強,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就基金財源自籌能力提升,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李麗芬 蔡培慧 
    10.傳統藝術來自民間文化與基層生活,是先民生活智慧的結晶,更是國家重要的文化藝術資產,廣布於音樂、舞蹈、戲曲等多重面向,體現台灣早期農業、農耕文化質樸的社會脈動。惟根據文化部統計資料,民眾參與或欣賞表演藝術類活動以流行音樂類的參與率最高22.7%,其次為古典及傳統音樂類16.5%、現代戲劇類16.0%,傳統戲曲類的參與率15.3%為最低。與整體表演藝術參與率48.8%相較,兩者落差高達3倍。為透過傳統戲曲傳承農業、農耕文化,文化部應積極推動文化近用,讓傳統戲曲與年輕世代共鳴,提高傳統藝術參與率。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針對吸引全民參與傳統藝術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何欣純 李麗芬  
    11.國立國父紀念館自103年起自行開發文創商品,文創商品銷售收入自103年度3萬9,505元,成長至105年度75萬5,964元,可見其銷售商機有成長可能。惟國父紀念館未設專職機關負責文創商品之設計、銷售,106年4月9日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於國父紀念館內所設之紀念品中心停止營業,使館方文創商品銷售通路減少。考量到國家整體文創發展之規劃,爰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國父紀念館,針對館方文創商品之設計與行銷擬定策略,檢討館方於文創方面之角色定位,思考國父紀念館於台灣文化之價值,並檢討目前文創行銷之執行成果。相關行銷策略、計畫與檢討內容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12.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各館處106年度預算案預算員額364人,編列用人費用4億0,604萬元,包括職員155人、駐衛警57人、技工37人、工友16人、駕駛3人、聘用人員15人及約僱人員81人,其中108人為超額人力。惟該基金另編列服務費用進用派遣人力18人、898萬8千元,及承攬人力226人、1億2,554萬2千元,合共244人、1億3,453萬元,核有欠當,請文化部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廖萬堅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13.有鑑於新北市指定台灣樂生療養院為歷史建築與文化景觀,2009年文化部指定為世界遺產潛力點,雖文化部強調,樂生療養院已依文資法登錄為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有明確的法源保護,但機廠工程進行期間,未進行妥善維護與修繕。現行他國對於樂生歷史文化均列為世界遺產,如馬來西亞雙溪毛糯院、日本長島愛生園、美國夏威夷Kaulapapa,如依照樂生療養院之舊貌進行重建,便有機會達到UNESCO針對世界遺產的審核標準,讓樂生療養院站上世界文化舞台,為台灣發聲,故重建樂生舊貌,是申請世界遺產的第一步,文化部應積極協助。爰此,要求文化部針對樂生療養院「緩坡大平台方案」之可行性評估,並了解協助相關部會所提出之推動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1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年度目標為推動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近年來東南亞新住民在台灣人數已達50萬人,新住民在台灣落地生根多年,其母國文化已成為台灣多元文化珍貴資產。新住民並非弱者,蘊含珍貴的東南亞文化,新住民的聲音與想法,可透過舞蹈、戲劇、繪本甚至技藝來表達與闡述自我的生命故事,文化部應協助與培育新住民成為多元文化表演藝術者,發揚來自東南亞母國的文化,讓新住民或移民二代為新南向計畫的重要基礎。爰此,要求文化部針對「推動新住民展現多元文化」之可行性輔導、補助與推動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吳思瑤 李麗芬 
    15.105年國立臺灣博物館發生外包人力廠商積欠派遣人員薪資一事,事後臺灣博物館修正與廠商之派遣契約書條文,增加廠商如積欠員工薪資,事業單位得以直接撥付薪水給與派遣人員之權利。請參照國立臺灣博物館之經驗,文化部應檢討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轄下所有館所之外包人力契約,是否有給與派遣與勞務承攬人員應有之權利保障,並檢驗各館是否有提供外包人員申訴管道與把關人員勞動權利之機制,以及未來精進的計畫,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6.依據我國於103年施行之身心障礙者公約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實現。」與第9條:「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包含眾多藝文場館營運,包括已40年歷史以上之場館如歷史博物館、國父紀念館與中正紀念堂,以及將要營運或建設之新場館如臺灣戲曲中心與豫劇藝術園區。請盤點本基金所有現有與建設中之場館,其中進出動線、廁所、劇場座位等設施,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公約精神,並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所訂定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標準檢驗,檢討是否有需改善之處,並提出營繕計畫,建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吳思瑤 張廖萬堅 
    17.中正紀念堂是威權統治時期,為紀念威權統治者而建立,為我國轉型正義工程之重要指標項目之一。社會各方對於中正紀念堂轉型有著各種想像,例如做為立法院新腹地、故宮北院二館、歷任總統文物館、民主博物館、二二八紀念館、大型公園等。為配合轉型正義加速落實,文化部於106年228提出將針對中正紀念堂轉型進行系列公共討論,爰此,文化部及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案進行方式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蔡培慧 
    18.「南海藝廊」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的校區空間,2003年以來,對內成為國北教大重要藝文教育平台,對外培育無數年輕藝術家之藝術替代空間,累積珍貴的藝文能量。
    然近期國北教大無預警收回空間,106年4月點交封館,「南海藝廊」遭受熄燈退場的困境,為藝文界一大憾事。目前更有網路連署爭取保存維持原營運模式,獲得廣大迴響。
    國立歷史博物館正在推動之「大南海計畫」「首都歷史博物館園區計畫」中,是否考量納入「南海藝廊」為計畫內文化館所,補強現有園區規劃欠缺當代藝術實驗空間之不足。以及是否向教育部爭取由文化部接手管轄,以俾「大南海計畫」園區文化內涵更為完整,整合能量更高。爰此,文化部及國立歷史博物館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案可行性評估及協助南海藝廊存續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蔡培慧 
    19.陽明山中山樓全區現為台北市定文化景觀,中山樓主建築為市定古蹟,其園區範圍內建築群(如介壽堂、國建館、圓講堂等)亦被指定為市定歷史建築。然一個園區卻分屬不同機關管轄,中山樓與國父紀念館最初在設立時,關係緊密度較為一致,皆為紀念孫中山而建。而後國父紀念館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中山樓則交由教育部轄下位於新北市中和台灣圖書館管理、其建築群由內政部管轄、部分國有地為新北市主管,造成各部會權責不明,文化資產未妥善維護,中山樓主建物之活化再利用亦欠佳。爰此,文化部與國立國父紀念館應協力,善盡督導中山樓園區各主管機關善盡文資維護之責,並與教育部啟動跨部會協調,協助研議中山樓之保存、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為珍貴文化資產找出活化新生的新路。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蔡培慧 
    20.國父紀念館106年度「勞務成本─服務費用」科目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之既有展場與中山文化園區景觀改造整建5,930萬元、大會堂整建及中山文化園區景觀改造整建規劃等專案管理費1,000萬元,合共6,930萬元。查,本計畫自104年度開始編列預算,截至105年度累計已編列1億3,195萬8千元(含經常門之業務成本與費用9,365萬8千元、資本門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30萬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金額2,538萬6千元,累計預算執行率19.24%,顯屬嚴重偏低。綜上,國父紀念館辦理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未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允宜檢討加強辦理,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基此,爰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預算編列情形統計表 單位
    新台幣千元
  • 來源
    國父紀念館提供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1.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執行「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串聯臺北「臺灣戲曲中心(原名臺灣戲劇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及高雄「豫劇藝術園區」作跨域資源整合,設置「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並納入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之分基金,自105年度開始編列預算。惟查傳藝基金自償率高估,且營運收支高度仰賴公務預算補助,未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又,1.傳藝基金財務試算項目,漏計臺灣戲曲中心主體工程興建成本,且預估收入過度樂觀,基金自償率顯有高估。2.營運收支近9成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未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綜上所述,爰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2.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5億9,379萬5千元。
    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6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明細表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然,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連年以配合業務需要為由,調整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之執行內容,顯示前置規劃評估未盡周妥,而預算編列亦欠覈實,允宜檢討改善。
    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4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明細表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爰此,建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疑義說明,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3.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8,138萬4千元,同時於「勞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編列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既有建物再利用重整修繕維護等費用686萬9千元。
    該計畫截至105年度累計可支用預算數3,007萬3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697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23.20%,顯屬嚴重偏低。據歷史博物館說明:「因『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整體規劃暨空間發展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變更契約期程及廠商延遲繳交期中報告書,致部分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另因本館前於7月25日陳報修正計畫至文化部審查中,其中105年度部分預算將俟修正計畫核定情形調整發包,致部分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將先行預備招標文件,俟修正計畫核定後旋即辦理發包執行。」以上顯示本案因計畫修正,已延宕後續執行,亟須檢討加強辦理。
    計畫甫獲核定年餘,旋即提報修正案,且計畫總經費調增幅度超過5成,凸顯前置規劃欠周妥:查歷史博物館於105年7月25日陳報大南海史博館初期計畫修正案(截至105年10月21日尚未核定),主要修正重點為:擬規劃新增分項計畫「中和庫房新建工程」;調整部分計畫經費於105年度先行辦理「史博館緊急修繕工程」以維護正式修復工程前之建物使用安全;「欽差行臺」、「臺銀宿舍群」整修再利用期程延至107年後再行辦理,以及調整部分經費以新增「行政管理及推廣業務」經費項目等;該修正案同時擬將計畫總經費由原定10億0,413萬5千元,調整為15億6,572萬7千元,經費需求增加5億6,159萬2千元,增幅高達55.93%。按大南海史博館初期計畫於104年5月25日獲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040025006號函核定,迄105年7月僅年餘,旋即提報修正計畫,並大幅調增計畫總經費幅度達55.93%,凸顯本計畫前置規劃欠周妥,允宜檢討改善。爰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上開疑義說明,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4.自102年度起改隸文化部,並設置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分別設置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105年度再增設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惟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自設立以來,營運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所需財源,均高度仰賴政府部門編列公務預算補助,顯然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亟待加強開源節流提升自主收入比重。爰此,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5.針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分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20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減少366萬元,減幅高達64.66%,主要為銷售出版品、紀念品、文創商品拆帳收入及財務報廢變賣等收入減少。然而,中正紀念堂位於臺北市都心精華地區,為我國代表性地標與國內外遊客必訪觀光景點之一,每年吸引大量參觀人潮。依該處99至104年度之各項活動參觀人數統計,參觀人次分別達713萬人次、714萬人次、654萬人次、633萬人次、662萬人次及709萬人次,顯示中正紀念堂極具文創資產推廣優勢及自籌財源潛力,理應積極開發典藏品及品牌之圖像授權加值運用,以提升館藏效益及自籌收入。又,查該管理處100至105年8月底止衍生性商品開發數量分別為10件、33件、13件、23件、13件及17件,102至105年8月底止文創商品銷售金額分別為13萬8千元、86萬4千元、56萬7千元及39萬7千元,其中104年度文創商品銷售額56萬7千元,僅占總收入2億9,847萬6千元之0.19%,反映商品開發數量及銷售收入仍有成長空間。爰此,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 連署人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 主席
    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億6,410萬5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3,500萬元,「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1億7,900萬元,共計增列2億1,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7,810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6億8,157萬8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50萬元,共計減列1,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7,007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億8,252萬7千元,增列2億2,550萬元,改列為5億0,802萬7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原列5,500萬元,增列3,500萬元,改列為9,000萬元。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820萬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通過決議20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蔣乃辛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何欣純 吳思瑤 
  • 連署人
    陳學聖 許智傑 李麗芬 
    2.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原列2億2,741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蘇巧慧 蔣乃辛 
  • 連署人
    許智傑 李麗芬 吳思瑤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3.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原列45萬4千元之二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柯志恩 
  • 連署人
    蔣乃辛 陳學聖 
    4.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原列9,82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思瑤 何欣純 蔡培慧 
  • 連署人
    蘇巧慧 許智傑 張廖萬堅    
    5.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針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審議通過決議,內容略以: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檢送90至97年其員工消費合作社社員名單,及社員獲分配盈餘之清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2月8日台博秘字第1060001387號,就上開決議函復立法院,內容略以:國立故宮博物院並非主管機關,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對消合社並無監督管理之權限,且未針對前開決議內容要求提供之名單與清冊為具體說明,顯未合乎該項決議內容之要求,並有推卸責任,迴避監督之嫌。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就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通過決議事項(7),檢附(1)90至97年度各年度社員名單(含入、退社異動)。(2)90至97年度各年度上列名單社員獲分配盈餘之清冊。(3)國立故宮博物院迄今對上述應督促追回之債權主張紀錄(如發出之存證信函……等具法律效力之文件書函),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蘇巧慧 
  • 連署人
    李麗芬 吳思瑤 
    6.經查故宮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自90年7月起將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消合社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予社員。後經內政部於98年6月17日函釋,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服務對象非屬合作社之社員者,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不得分配予社員。
    另監察院於102年糾正故宮,機關員工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非由社員所創造,且依合作社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說明,故宮消合社90至97年度將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億7,900萬元分配予社員,顯係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規定,核有失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依法收回不法盈餘,惟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後,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
    另查故宮於105年6月24函復台北市政府有關盈餘分配處理案時,故宮表示將徵詢法律專業意見處理,並表示已針對本案委託法律事務所研提法律意見:「故宮消合社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故宮依法對消合社並無監督管理之權限;又因故宮並非消合社之主管機關,故無公法上之追訴權責,亦無私法上之請求權。」
    綜上所述,至目前為止有關故宮消合社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仍無有效作為,爰此故宮應負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並會同台北市政府協商處理積極辦理追繳事宜。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許智傑 
    7.經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歷年來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中,長期重複編列「園藝景觀清潔維護經費」於該項預算中,且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曾提案刪減凍結,但故宮卻仍繼續編列該項經費,未將此預算項目回歸公務預算中,顯見故宮對於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亦未覈實編列,爰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許智傑 
    8.經查長期以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印製各類出版品及文物商品時未妥適估計銷售需求量,導致印製數量過多,不盡耗費印製成本並造成存貨積壓,更增加各項庫存管理之經營成本及存貨陳舊價值減損的風險,降低經營效益。歷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亦曾提出預算刪減凍結案已督促故宮檢討改進,惟故宮仍持續編列大筆預算,故宮並回應「基於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功能等需要,基金需配合印製各類出版品,無法全然採取市場導向,且印製時需考量單位成本及售價合理性,印製量亦難以少量估算」。顯見故宮無視長年累積存貨、資金積壓、庫存管理及盤點人力等經營成本增加之負擔。爰要求故宮應檢討出版品與各類商品印製政策,並考量數位工具增加及讀者閱讀方式改變,評估妥適印製數量,降低庫存壓力,減少不必要之成本或滯存之損失,並逐年降低銷貨印製成本。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張廖萬堅 許智傑 
    9.根據10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年度決算報告,10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有關「製成品銷貨收入」部分,原編列8億9,291萬8千元,然最終收入僅有7億2,805萬6千元,短差近20%,決算報告指出乃因銷售狀況不如預期所致。爰請故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提出106年度銷售、行銷活動之具體改善計畫,以免重蹈覆轍。
  • 提案人
    許智傑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0.世界大學運動會將於106年8月開幕,此為我國之重大活動,除得提升觀光效益之外,亦為行銷我國之重要機會。故宮乃我國重要之典藏及展覽場館,應積極行銷至全世界,提升故宮在國際上之能見度及知名度。
    故宮近年來就文創商品之開發及行銷頗有斬獲,然行銷之餘,應與時俱進,配合國家重大活動主動推出特別合作款或系列活動,一來支持重大活動,另方面更貼近一般生活,使故宮更添多元色彩。
    故宮於106年4月10日起於西門紅樓設置快閃店,販售相關文物,世大運為我國重大活動,為推廣故宮文創,應籌設世大運快閃店,於各賽事場地販售及展覽故宮文化。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1.東京奧運將於2020年舉辦,屆時將吸引大量觀光客前往東京。故宮於2016年12月與東京富士美術館簽署意向書,預計在2018至2019年間,故宮文物再度赴日,並在日本三地巡迴展出。為推廣台灣故宮文物文化與展覽,故宮應積極籌備特展,使故宮在4年一度的國際盛事中不缺席,於奧運期間至東京展覽,宣傳台灣,宣傳故宮,並增加台灣在國際上之能見度。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2.東京國立博物館、九州國立博物館於2016年12月12日共同舉辦「日本美術之最─東京、九州國立博物館精品展」,該展為2014年故宮與東京、九州國立博物館共同主辦「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神品至寶展」的回饋展,當初神品至寶展在東京吸引80萬人次、九州吸引36萬人次,這次日本回饋展也是精銳盡出。故宮更與東京富士美術館簽署意向書,預計在2018至2019年間,故宮文物再度赴日,並在日本三地巡迴展出。
    東京奧運期間將有大量各國籍旅客前進東京,故宮應儘早規劃,籌辦特展及其他宣傳活動,吸引到日本之各國籍觀光客來台觀光、參訪故宮。
  • 提案人
    吳思瑤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3.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文化藝術博物館,然南院亞洲藝術文物之質量遠遠不及北院之中國清宮文物典藏,主要原由為故宮南院因與北院採不同之博物館定位,文物需要從頭開始徵集之故。且文物收購為本基金最主要目的。106年度文物收購預算較105年度減少2億1,500萬元,每年文物收購預算變化劇烈,故宮應建立有計畫性之文物收購策略。為豐富並提升故宮南院之文物典藏品質,建請故宮建立中長期故宮南院亞洲藝術文物之收購計畫與未來達成指標,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麗芬 
  • 連署人
    許智傑 何欣純 吳思瑤 
    1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每年度皆預估出版品及各項衍生性商品之生產目標,106年度預算案預計印製書籍16萬5,300本、4,292萬6千元;圖片及明信片8萬6千套、560萬4千元;文物仿製品1萬0,500件、250萬元;各類衍生文創商品225萬1,266件、3億4,662萬8千元,以上印製成本合計3億9,765萬8千元。
    惟查,1.故宮文物基金連年印製數量超過銷售數量,增加存貨壓力及經營成本。2.部分書籍及出版品印製數量過多,應該予以檢討。3.數位工具增加,致讀者閱讀方式改變,紙本市場萎縮衝擊傳統出版業,基金之售數量近年亦呈現減少趨勢。
    爰建請故宮於1個月內將上開解決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5.故宮文物基金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及預估展覽人潮訂定年度銷售目標,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8億5,592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數8億9,291萬8千元,減列3,699萬1千元,約減4.14%;銷貨成本編列4億0,182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數3億6,052萬元,增列4,130萬9千元,約增11.46%,主要係藝術紀念品成本增加所致。
    惟查,1.存貨數量龐大,增加庫存管理成本及報廢損失。2.商品滯存肇致出售價值減損、增加庫存管理等經營成本。綜上所述,故宮文物基金歷年來存貨積存為數頗鉅,發生長期滯存情形,徒耗印製成本,久存商品之出售價值減損,降低資金運用效率、增加庫存管理成本,尤以書籍類存貨居高不下。
    爰建請故宮應衡酌市場需求檢討妥適印製數量,並研訂有效行銷策略,擴大實體與非實體銷售管道、加速庫房盤整,並於1個月內將上開解決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6.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項下編列樣品贈送376萬元,分別為北部院區226萬元、南部院區150萬元,係就現有庫存產品饋贈參訪貴賓所用,較105年度編列數426萬元,減少50萬元。惟查,1.104年度樣品贈送經費編列500萬元,預算執行率為55.58%。2.南部院區樣品贈送費用104年度預算執行率未及2成,宜參酌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綜上所述,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因應104年度南院開館增加編列樣品贈送經費,104年度預算500萬元,實際執行數277.9萬元、預算執行率55.58%,爰106年度編列376萬元似有偏高,故宮應本撙節預算原則並於1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7.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餘絀撥補預計表編列「解繳國庫淨額」5,500萬元,與105年度預算數同,較104年度決算數7,500萬元,減少2,000萬元。1.審計部104年度審核意見指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閒置資金龐鉅,應該要檢討繳庫,以利國庫資金調度。2.故宮依立法院決議自100年度起將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銷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業務之盈餘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列於雜項收入項下,致該基金近年賸餘大幅增加。3.商品及餐飲委辦業務盈餘多數留存基金。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連年提列公積及賸餘撥充基金,將資金留存基金,現金餘額頗鉅。爰此,建請故宮於1個月內將上開處理進度及改善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8.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科目編列9,096萬6千元,主要為故宮博物館商店及餐飲業務委託經營稅後盈餘繳回基金。
    惟查,故宮前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自90年7月起將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消合社並將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予社員。嗣內政部於98年6月17日函釋,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服務對象非屬合作社之社員者,委託代辦業務所得之盈餘,不得分配予社員。
    監察院並於102年糾正故宮,機關員工合作社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非由社員所創造,引發社會輿論對委託機關人員自肥之訾議,難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且依合作社法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說明,故宮消合社90至97年度將接受機關委託代辦業務之盈餘共計1億7,900萬元分配予社員,顯係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規定,核有失當。
    立法院更多次作成決議要求故宮依法收回不法盈餘,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於104年8月4日結束經營後,迄今尚未依法繳回97年度以前已分配社員之盈餘。
    綜上所述,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已於104年8月結束經營,尚未依法繳回歷年分配之委辦業務盈餘,建請故宮應該積極追繳並於1個月內將上開解決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提案人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19.故宮105年度盈餘連同以前年度之分配賸餘合計7億元多,在106年度編列多筆預算,收購文史典藏。文物收購的審議過程、收購目標應結合在地文化、當地文史,充實在地典藏。文化來自日常生活的實踐,需走入社區結合在地生活與文化。台灣歷史悠久、從土地萌芽的茶文化,從種植、揉捻、發酵到品茗,是台灣在地飲茶的常民文化,故宮應透過地方文物蒐集與紀錄,建立完善數位典藏,保存台灣工夫茶文化,促進地方教育推廣,爰要求故宮針對發揚茶文化之在地典藏與推動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0.有鑑於故宮南院全院配置70公頃中有50公頃非博物館區,腹地平坦廣大,目前僅規劃少數國內與國際藝術家創作之藝術作品,其餘多為草皮和間距極大之植栽樹木。故宮作為台灣重要文物收藏展覽空間,應重視全院區整體配置,在目前的非博物館區,應以「可食地景」的概念搭配規劃進行,參考國內外案例,打造依據不同時節而更迭的不同地景,利用果樹、蔬菜、草藥、可食的開花植物,進一步相互搭配,成為與在地農文化結合的大地藝術。爰要求故宮南院進行國內外「可食地景」案例之資料蒐集,並提出目前50公頃非博物館區規劃納入「可食地景」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培慧 
  • 連署人
    蘇巧慧 張廖萬堅 
  • 主席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之各單位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作以下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有關討論事項第二十一案委員陳超明等23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剛才有向院會報告,完成協商就回頭處理。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協商時間
    106年5月26日
  • 協商主題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超明等23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協商結論
    第二百五十四條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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