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 (主席:)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 主席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一)本院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化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七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 發文字號
    台立經字第10642010059號
  • 速別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覆貴處106年4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0951號及106年4月21日台立議字第1060701348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併案審查報告

  •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106年3月31日)報告後決定
    「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106年4月21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二、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先於106年4月10日(星期一)、4月12日(星期三)、4月13日(星期四)、4月17日(星期一)、4月19日(星期三)及4月20日(星期四)就各議題分別舉辦六場公聽會。並於106年4月24日(星期一)、4月26日(星期三)、5月3日(星期三)、5月4日(星期四)、5月8日(星期一)、5月11日(星期四)及5月15日(星期一)分別舉行第9屆第3會期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及第5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召集委員邱議瑩及高志鵬分別擔任主席。會中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提出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另邀請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財政部、科技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派員列席備詢,相關說明情形如次:
  • (一)曾委員銘宗說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

    為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政策目標之執行,並符合未來經濟發展趨勢,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新生活趨勢之關鍵需求,除寬列八千九百億之預算,作為預算編列之法律基礎外,為利公開透明,撙節政府經費,使有限財政資源發揮更大效益,明定機關辦理採購、建設運轉期間之監督機制,以及相關人員之課責機制,爰提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1.本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2.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執行。(草案第二條)
    3.本條例各級執行機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權責分工。(草案第三條)
    4.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之項目。(草案第四條)
    5.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報行政院核定相關事項。(草案第五條)
    6.中央執行機關應依行政院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並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其計畫預算,應依計畫屬性分別辦理先期作業審查。(草案第六條)
    7.行政院應將計畫所有相關規劃報告併同執行績效報告送立法院。(草案第七條)
    8.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開招標之條件。(草案第八條)
    9.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實施期程、經費來源、經費額度、預算編列與支用方式及舉債額度管控機制。(草案第九條)
    10.所有預算執行應依預算程序不得移用。(草案第十條)
    11.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進度管控機制,以及定期公告相關報告於主管機關網站。(草案第十一條)
    12.審計機關依法審計。(草案第十二條)
    13.各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加速辦理都市計畫擬定、變更及非都市土地變更審議程序之規定。(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14.各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結果未產生計畫效益,執行機關相關人員應負財務責任。(草案第十五條)
  •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說明如下

    感謝各位委員對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之重視與關心,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兩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卓見,深感榮幸,以下謹對該兩案提出說明。
    1.行政院函請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1)立法緣由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以下簡稱WEF)「2016-2017全球競爭力報告」,臺灣基礎建設競爭力全球排名第13名,相較新加坡、香港、韓國,仍有成長空間。另在各國網路整備度部分,依WEF評比105年我國排名第19名,較星、韓、日、港仍有落差,並呈現排名逐年下降趨勢,因此我國基礎建設與網路建設均需強化。又近年國內投資動能不足,政府部門及公營事業投資均呈負成長,公共建設經費自97年達高峰後,也逐年下降,爰政府將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帶頭強化公共投資,以引導民間投資動能,提升整體經濟成長潛力。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目的在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促成臺灣經濟的轉型升級。在總體經濟效果方面,因經濟成長率的影響因素眾多,保守估計,政府投入約8,900億元,8年間可提高實質GDP9,759億元、名目GDP1兆732億元,另推估中央政府8年稅收可增加958億元,並創造4萬至5萬個工作機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括下列5大項目:
    軌道建設:因應綠色交通運輸之趨勢,建構便捷完善之公共運輸系統,就全國鐵路網之建置,包括骨幹、城際及都會內之鐵道建設做全面性整合,以達快速移動之目的。透過全面性基礎建設投入4,241.33億元,目標是將臺鐵和高鐵路網有效搭配,發揮最大綜效。計畫中包含東部鐵路雙軌化、南迴鐵路電氣化、臺鐵引進智慧管理系統並與高鐵、捷運網路連通。此外,亦將臺鐵功能進一步發揮,如屏東枋寮支線引進類似「Tram-train」的系統,並將再修復阿里山鐵道、集集支線,進一步延伸觀光文化效益。
    水環境建設:因應氣候變遷及國土安全之需求,政府規劃投入約2,507.73億元,以確保水源之取得及強化防洪之韌性,此外透過競爭型計畫全面性提升水資源環境建設,包括改善供水質與量的穩定度、建立供給網路、解決排水問題、改善淹水地區、創造生活親水性等,全面優化水環境。
    綠能建設:為達成非核家園願景,並因應全球能源轉型的趨勢,綠色低碳能源發展將是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因此有必要加速綠能相關投資。為使國內綠能產業相關產業得永續經營並具長期競爭力,政府規劃投入約243.15億元於太陽能、風電之相關研發與長期發展所需之基地建置,如沙崙綠能科學城基礎建設、儲能技術及示範驗證等,預估可帶動約1兆4,225億元的民間投資。
    數位建設:因應數位轉型的挑戰,配合產業發展需求並保障民眾之網路公民權,有必要加強數位基礎建設。政府規劃投入約460.69億元,加強寬頻、超寬頻網路建設,並確保連網流暢與安全、導入智慧城鄉建設縮短城鄉數位落差,強化數位學習環境,預估可帶動民間投資約2,381.4億元之規模。
    城鄉建設:為加強區域均衡發展,政府規劃投入約1,372億元,透過競爭型計畫改善地方在地經濟發展之基礎,內容包括產業園區、文化生活圈、增設公共服務據點、原住民及客家台三線等建設。
    衡酌當前政府財政狀況,為順利推動上開前瞻基礎建設,並兼顧財政紀律,需以特別法方式放寬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及訂定控管機制規定,爰擬具本草案。
    (2)立法重點
  • 本草案重點臚列如下

    揭示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為期各機關之權責分工明確,爰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及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執行。
    明定本條例之前瞻基礎建設項目包括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及城鄉建設。
    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等詳實規劃,及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等報告。
    中央執行機關應依行政院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並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其計畫預算,應依計畫屬性分別辦理先期作業審查。
    中央政府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8,9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財源籌措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每年度舉債額度之流量限制,惟考量財政紀律,爰規定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另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仍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審計機關應就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依法審計。
    各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加速辦理土地變更審議程序之規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113年12月31日止。
    2.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曾委員所提草案全文共計16條條文,其中計有8條與行政院版本內容相同。另增列計畫經費總額達十億元以上採購應由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畫執行之監督控管機制,以及計畫未產生效益而有重大浪費情事,各執行機關人員應負財務責任等規定,建議回歸政府採購法、審計法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辦理。
    3.結語
    政府為帶動整體經濟成長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及促進交通運輸型態轉型、能源轉型、數位轉型之需求,並營造可因應極端氣候之韌性國土及優質之住居環境,縮短城鄉差距,亟需擴大並加速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懇請大院惠予支持。
    三、與會委員聽取說明及經詢答後,業經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決議全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院會討論本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經濟委員會邱召集委員議瑩補充說明。
  • 四、另保留附帶決議31項送院會處理

    (一)各機關執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個年度特別預算,為落實計畫執行,避免計畫進度落後,並希及早發現各項目中之問題,作為計畫繼續或停上、與本院預、決算審查之建議與依據,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擬建請本院成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監督委員會」。
  • 提案人
    曾銘宗  陳宜民  柯志恩  蔣乃辛  蔣萬安  呂玉玲  
    (二)各機關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執行本條例各年度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節餘款者,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核下年度特別預算案時,應予適度減縮。
  • 提案人
    曾銘宗  蔣萬安  柯志恩  蔣乃辛  呂玉玲  
    (三)為提升區域均衡發展及避兔城鄉差距擴大,又城鄉建設對於非直轄市地區基礎建設息息相關,爰新增城鄉建設應以非直轄市地區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城鄉建設部分,應考量城鄉差距,優先以非直轄市地區辦理。
  • 提案人
    曾銘宗  柯志恩  蔣乃辛  蔣萬安  呂玉玲  
    (四)鑑於本條例所規範之建設計畫,遭各界專家與大眾質疑既有建設執行效益欠佳,卻新增無急迫性、無需求性之建設計畫,疑有浪擲經費之虞。爰提案要於本條例草案之特別預算審議前,送交與本條例草案內各項建設計畫有關之既有或進行中之建設計畫執行效益予本院,以利審議與評估本條例所規範建設計畫之適宜性。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李彥秀  盧秀燕  林德福  費鴻泰  鄭天財  孔文吉  顏寬恒  廖國棟  
    (五)為利於本條例所規範之建設計畫有效推動,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要求中央與地方各單位分別提列已完成可行性評估、正在進行可行性評估、未進行可行性評估等各類建設計畫,並予以整合,且將已完成可行性評估之建設列為優先計畫,以利建設推動。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李彥秀  盧秀燕  林德福  費鴻泰  鄭天財  孔文吉  顏寬恒  廖國棟  
    (六)針對本條例草案經費係為舉債式特別預算,中央政府須嚴控管考地方政府按計畫進度自籌配合款,且須待地方政府自籌款籌措完成後,始得撥配預算予地方政府執行計畫。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林德福  盧秀燕  費鴻泰  鄭天財  顏寬恒  孔文吉  廖國棟  
    (七)各機關執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各年度特別預算,為落實計畫執行,避免計畫進度落後,並希及早發現各項目中之問題,作為計畫繼續獲停止之建議與依據,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擬建議本院應成立「前瞻基礎建設特種委員會」,以落實監督機制。
  • 提案人
    黃昭順  張麗善  陳超明  盧秀燕  曾銘宗  廖國棟  
    (八)台鐵局採購之太魯閣號及普悠瑪號,因其過彎會傾斜,使得其過彎時仍能維持較高速率,藉由這特性,解決目前宜蘭線(八堵到福隆)間多彎,造成列車必須降速行駛的問題,進而縮短列車行駛時間。但卻也因為過彎傾斜的問題,埋下不利旅客於列車站立及行走,同時增加軌道維護的成本。目前台鐵規劃不再採購傾斜列車,未來改以類似推拉式自強號12節編組的分散動力列車。未來南迴鐵路電氣化及花東鐵路雙軌化後,較不良路線將消失,屆時列車過彎是否傾斜將不是必然因素,但宜蘭線長久以來路線不良,軌道曲率只比平溪線等支線好,不僅不及目前的台東線及北迴線,更遑論未來南迴電氣化及花東雙軌化完工後的路線,屆時整個東部幹線的瓶僅將是宜蘭線,然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對於宜蘭線軌道改善僅編列1仟2百萬辦理「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評估計畫,將讓東部軌道建設缺了一角,爰此,要求交通部於評估報告出爐後,應就可進行施作部分編列相關預算進行工程,讓東部幹線沒有瓶頸。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盧秀燕  徐志榮  陳超明  李彥秀  廖國棟  楊鎮浯  
    (九)為提高「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所辦理各項對國內公共建設計畫,對提振國內景氣成長動能,提高國內勞動就業率與提高勞工薪資水平,該計畫相關工程施作之勞工應以本國勞工為優先,外勞不得占各相關工程勞工數的15%,保障本國勞工的權益,同時達到活絡國內經濟市場的目標。
  • 提案人
    王惠美  張麗善  盧秀燕  徐志榮  陳超明  孔文吉  李彥秀  廖國棟  楊鎮浯  
    (十)為保障原住民族勞工權益,同時有效提高原住民族地區勞動薪資水平,「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相關工程於原住民族地區執行時,工程單位應優先聘雇原住民勞工,且聘僱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勞工數的20%,以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就業問題,同時促進部落經濟發展。
  • 提案人
    王惠美  張麗善  盧秀燕  徐志榮  陳超明  孔文吉  李彥秀  廖國棟  楊鎮浯  
    (十一)行政院提出之擴大內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括軌道建設、綠能、水資源、城鄉和數位建設等類別,以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帶動國內投資機會與經濟穩定成長。其中行政院將推動八年期(106-113年)的軌道建設,將投入4,241.33億元的特別預算,推動包括:「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都會區推捷運」、「中南部有觀光鐵路」等五大主軸共38項軌道建設計畫。其中改善東部服務系以「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及「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為主軸,兩項計畫共計686億8千萬,對解決東部長久以來軌道運輸量能不足,造成「一票難求」的現象能有效的解決,然施工期間造成可能會減班,或者施工路段暫行運行,均影響目前花東地區居民行的權益,也可能危及在地的觀光產業。為避免因施工造成的減班或者暫停運行,造成花東地區居民的不便,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擬具相關配套措施,讓影響降到最低,不要讓花東地區居民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 提案人
    王惠美  孔文吉  陳超明  張麗善  盧秀燕  徐志榮  李彥秀  廖國棟  楊鎮浯  
    (十二)各機關執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年度特別預算,項目龐雜,計畫執行亟需部會整合與國會監督審視,以避免計畫進度落後,並及早發現各項目中之問題,並資以為計畫項目修正及預決算審查建議依據,爰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擬建請本院成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鄭天財  羅明才  張麗善  顏寬恒  曾銘宗  陳超明  蔣萬安  林麗蟬  孔文吉  江啟臣  楊鎮浯  
    (十三)行政院於「前瞻基礎建設設別條例」通過之前公布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未經本法所定之程序逕以作成,未符合程序正義,規避本院監督,爰提案於本法施行後,行政院應依本法所定程序重新研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原計畫應予廢止。
  • 提案人
    黃昭順  曾銘宗  蔣乃辛  陳宜民  
    (十四)經濟部水利署所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其中建設計目標有:推動88處河川環境景觀及棲地營造水環境親水空間營造420公頃乙項,恐不符行政院所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一條明定「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之政策目標,營造一縣市一亮點亦非「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爰此要求經濟部檢討並刪除該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林麗蟬  費鴻泰  陳雪生  許淑華  徐志榮  
    (十五)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自2009年完成「深坑地區設置捷運系統可行性研究」後,就一直停滯不前。而行政院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中卻放入大量未經可行性評估、成本效益分析之新興計畫,爰此要求優先將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曾銘宗  陳雪生  徐志榮  許淑華  林麗蟬  
    (十六)經濟部水利署所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其中實質建設羅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720億)、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一般性海堤整體改善計畫(431.3億),計1151.3億。查本院103年1月三讀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編列6年660億元的治水特別預算,至今尚未執行完畢。爰此要求經濟部檢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防洪治水相關項目,是否與前列治水特別預算有計畫重複與預算重疊,並做成書面報告送交本院各相關委員會。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許淑華  費鴻泰  陳雪生  林麗蟬  徐志榮  
    (十七)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可行性研究已於103年1月通過行政院核定,綜合規劃報告書今年6月即可送交通部審議。行政院與其提出大量未經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財務評估之新興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更應優先協助已經核定之重大交通建設儘速完工,爰此要求優先將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顏寬恒  曾銘宗  費鴻泰  陳雪生  徐志榮  許淑華  林麗蟬  
    (十八)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行政院自99年2月完成核定全線計畫,第二期工程目前已完成財務修正報告送交通部審議中。行政院與其提出大量未經可行性評估、成本效益分析之新興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更應優先協助已經核定之重大交通建設儘速完工,爰此要求優先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陳雪生  徐志榮  林麗蟬  許淑華  
    (十九)捷運汐止民生線可行性研究業已於100年12月通過行政院核定,目前依交通部意見辦理第二期路線環評作業。行政院與其提出大量未經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財務評估、環境評估之新興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更應優先協助已經核定之重大交通建設儘速動工,爰此要求優先將捷運汐止民生線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許淑華  費鴻泰  陳雪生  徐志榮  林麗蟬  
    (二十)八里輕軌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稿,預計今年6月提報交通部審議。行政院與其提出大量未經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之新興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更應優先協助已經完成可行性研究之重大交通建設儘速動工,爰此要求優先將八里輕軌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曾銘宗  陳雪生  許淑華  徐志榮  林麗蟬  
    (二十一)五股泰山輕軌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並已於105年5月完成初審,正依前開會議意見修正完成報告書,預計今年4月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行政院與其提出大量未經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之新興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更應優先協助已經完成可行性研究之重大交通建設儘速動工,爰此要求優先將五股泰山輕軌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許淑華  曾銘宗  徐志榮  陳雪生  林麗蟬  
    (二十二)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計今年4月提報交通部審議。行政院與其提出大量未經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之新興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更應優先協助已經完成可行性研究之重大交通建設儘速動工,爰此要求優先將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陳雪生  徐志榮  林麗蟬  許淑華  
    (二十三)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樹林已完成「樹林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並於105年9月提報交通部審查,現正依交通部意見修正中。行政院與其提出大量未經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之新興計畫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更應優先協助已經完成可行性研究之重大交通建設儘速動工,爰此要求優先將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至樹林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  曾銘宗  陳雪生  徐志榮  許淑華  林麗蟬  
    (二十四)新店溪清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包含新北市烏來區、坪林區全部;及新店區、石碇區、雙溪區部分,面積高達717平方公里。由於多為高地、山區,許多地方仍未在自來水供水區域之內,當地居民至今飲水仍多以取用山泉水為主,「家住水庫邊,卻沒有自來水喝」的情況,顯見地方的基礎建設相當薄弱。為顧及當地民眾用水權益,爰此要求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優先加強上該各處無自來水地區之供水改善。
  • 提案人
    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陳雪生  許淑華  徐志榮  林麗蟬  
    (二十五)鑑於新北市約有398萬人,人口數居冠於全國各行政區,為了促進人流與物流之便利,紓解都會區交通擁擠問題,應持續擴大新北市軌道運輸服務密度。為響應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政策,新北市政府積極替新北市民爭取建設並向行政院簡報提出八項軌道運輸計畫,分別有「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計畫」、「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捷運汐止民生線」,以及深坑、五股泰山、八里輕軌、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樹林」等8項軌道運輸,正是因應未來三十年臺灣經濟發展需求。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新考量北北基桃生活圈概念,將新北市所提出8項軌道運輸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當中。
  • 提案人
    林德福  李彥秀  顏寬恒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曾銘宗  
    (二十六)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為臺灣西部交通大動脈,行經雙北、桃竹苗等縣市人口密集及高度發展之地區,除中長程通過性交通外,也吸引大量短程地區性車流進入使用,在五楊高通車後,尤其以竹北至頭份路段壅塞情形最為嚴重,已影響北部區域發展,及衝擊國內觀光產業,此為違背蔡政府推動產業移轉及振興國內觀光之政策規劃。主因有兩點,其一為新竹縣市生活圈持續開發,高科技產業亦持續興盛成長,吸引眾多人口遷入與就業,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當地就業人口高達十五萬人以上,急需短程交通使用之便利道路,以在平日造成國道一號車輛擁塞之情況;另一為五楊高架開通後,大量南北車流行駛該線道,已在連假期間造成嚴重回堵,如今年清明假期國道一號新竹系統交流道至湖口地區,出現時速不到二十公里的塞車狀況,民眾自竹北交流道至五楊高架至少要三十分鐘以上,駕駛抱怨連天、苦不堪言。有鑑於新竹、苗栗地區立委多次向交通部反應民眾於國道一號竹北至頭份路段塞車惡夢,盼望能早日解決,迄今仍未獲得正面回應,仍政府正力推八年八千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理應將該路段之現況納入其中,爰此提案要求,將「五楊高架延伸竹北至頭份」之重大交通基礎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期盼政府早日解決短程與中長程民眾使用該路段之塞車痛苦。
  • 提案人
    曾銘宗  張麗善  柯志恩  林為洲  
    (二十七)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標是前瞻未來三十年臺灣經濟發展需求,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新生活趨勢之關鍵需求,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以奠定未來國家發展基礎。為提升區域間資源流通效能,縮短區域落差,亟需便捷完善之公共運輸系統,尤其軌道建設、骨幹道路、城際交通及捷運系統優化;因應氣候變遷、能源轉型並實現非核家園,亟需強化韌性國土及建構綠能低碳社會;另生活及產業面臨數位轉型,為保障網路公民權,使每個公民都有公平接近網路之機會,且臺灣仍有區域落差且需多元性城鄉建設,亟待加強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其應用。爰此,立法委員林為洲與新竹縣政府團隊於106年2月13日,共同前往行政院向張政務委員景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更為全國第一將相關計畫妥善準備完善之地方機關。提出之計畫如下(詳細如附件一),一、提升道路品質:台68線延伸工程(南寮竹東快速道路延伸至竹東軟橋新闢道路工程)等共5案,114億0,419萬元。二、文化生活圈建設:再造歷史現場專案~新竹縣竹北六家水圳文化景觀再現計畫等共4案,18億6,770萬元。三、水環境建設:新豐坡頭漁港整體開發暨遊艇碼頭興建計畫等共3案,7億5,740萬元。四、數位建設:新竹縣數位科技基礎建設等共3案,1億5,300萬元。五、綠能建設:建置國際環境教育園區等共4案,33億1,500萬元。六、公共服務據點:夢想館(婦幼館提升計畫)共8案,總共15億4,318萬元。新竹縣府總共提出190億4,047萬元之計畫,然行政院僅核定浪漫台三線20億,而浪漫台三線計畫北起三峽,南至東勢,橫跨新北、桃園、竹縣、苗栗、台中五縣市,若平均算起,新竹縣共獲補助4億,相較於新竹縣提出申請金額190億元,核準率為2%,整體前瞻計劃8,800億元,新竹縣分得0.045%,實為預算分配不公,恐有外界聯想綁樁之疑,故提案要求行政院應重新審議新竹縣府所提案之內容,並考量新竹縣為全國賦稅上繳中央排名前三之縣市,及人口快速成長之地區,給予適當、妥善之核定預算,以利縣府建設新竹、平衡地區發展。
  • 提案人
    曾銘宗  張麗善  柯志恩  林為洲  
    附件一
    (二十八)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有破壞財政紀律之疑,水環境建設部份,該計畫未將全國農水路建設納入其中,城鄉建設部份,十個項目皆是政府經常性施政範圍,無須納入特別預算中,建請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審查予以延緩,將該條例法案退回行政院,請行政院重新全面檢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重新擬定後送本院審查。
    說明:
    1.行政院新聞稿指出:在籌編原則草案第一條……將「中央政府每年度債務成長率,並以不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成長率為原則」修正為「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預算應嚴守財政紀律,相關債務之管控應依公共債務法及前瞻基礎建設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將實質規定大膽轉成抽象的描述性文字,由此可見前瞻基礎建設是否必然造成債務飆高,且各項經濟未因此成長,讓行政院不得不另闢巧門,以躲避債務上限?
    2.台灣每年總用水量中有71.2%為農業用水,高達128.46億噸,農業用水中又以灌溉用水111.81億噸居冠,佔所有農業用水的62%,農業用水是用水最大宗,若減少1%的輸水損失率就可以增加多少水源?為何不改善老舊的灌溉渠道來增加水源水量?農業灌溉用水利用效率格外重要,農水路的基礎建設能不重視嗎?然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水環境建設」部份,行政院雖編列2,507億元宣稱要降低淹、缺水問題,但只著重在各大水庫及中央、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部份,全台農水路卻一條都未編列經費。
    3.行政院提出的城鄉建設,包括改善停車問題、提升道路品質、校園社區化改造等10個大項,認為都是政府經常性施政範圍,立法院無須審查城鄉建設計畫,讓全部1372億的經費,逐年編列於政府的公務預算,才符合預算法的精神,政府不應該以浮濫舉債的方式,濫用特別預算,相關預算的適法性?以及與常態公務預算科目之間的競合關係,也請相關單位應該提交完整書面報告,才是負責任的施政態度。
  • 提案人
    張麗善  羅明才  陳宜民  李彥秀  陳超明  王惠美  
  • 連署人
    曾銘宗  林麗蟬  鄭天財  賴士葆  孔文吉  蔣萬安  林德福  
    (二十九)有鑑於中彰快速道路已不足以疏散車流,致使國道一號「后里─彰化」路段,成為中部交通通勤之重要道路,進而促使國道一號后里至彰化塞車問題嚴重,引發民怨,一旦遇到尖峰時段交通動彈不得,造成民眾塞車相當不便;爰此,建請行政院在前瞻計畫中,編列預算儘速興建后里至彰化高架道路,讓中部地區車流順暢,造福民眾。
  • 提案人
    盧秀燕  
  • 連署人
    張麗善  李彥秀  
    (三十)有鑑於台中捷運綠線即將完工,為加強發展台中市大坑地區觀光發展、活化大坑地區以方便當地民眾,應將捷運綠線延伸至大坑。大坑為台中市極為重要之觀光景點,目前亦為台中市發展之重要地區,若捷運能延伸至大坑,必定能為大坑地區帶來活水,要求應將「台中市捷運綠線從北屯站延伸至大坑地區」納入前瞻計畫,以活絡地方建設。
  • 提案人
    盧秀燕  
  • 連署人
    張麗善  李彥秀  
    (三十一)鑑於行政院核定並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書以來,各界專家學者皆表示該計畫擬定倉促,內容多為有爭議舊案及既有計畫,且效益、財務、環境等皆未見詳細評估報告,顯未具前瞻性亦無可行性。爰此,要求各細項建設之相關主管機關,應對「未經核定」或「不符環境永續」或「具社會爭議」項目,先施行政策性環評。若涉及土地徵收者,為保障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各細項相關評估報告及會議資料,應在施行前三個月擬具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並公告於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專區網站。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張麗善  陳超明  盧秀燕  曾銘宗  廖國棟  
    五、檢附條文對照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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