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薪額加計零點七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 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退撫新制
    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之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教育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薪額:指教職員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核敘薪點(額),並依行政院核定薪點(額)之折算金額。
  • 三、薪給總額慰助金
    指教職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薪額。
    (二)學術研究加給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之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教職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 六、最低保障金額
    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依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 顏委員寬恒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四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退撫新制
    指教育人員退撫制度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將退撫經費之籌措由原「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教育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薪額:指教職員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核敘薪點(額),並依行政院核定薪點(額)之折算金額。
  • 三、薪給總額慰助金
    指教職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薪額。
    (二)學術研究加給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之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教職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四)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列入前款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
    七、退離給與:指依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 黃委員昭順等所提再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退撫新制
    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之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教育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薪額:指教職員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核敘薪點(額),並依行政院核定薪點(額)之折算金額。
  • 三、薪給總額慰助金
    指教職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薪額。
    (二)學術研究加給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之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教職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 六、最低保障金額
    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依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主席: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陳委員宜民、王委員惠美、費委員鴻泰、賴委員士葆、蔣委員萬安、鄭委員天財及江委員啟臣聲明對今天所有表決,係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林委員俊憲聲明對今天所有表決,均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9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改革要有配套,否則亂了套!我們看看之前的幾個法案都是有問題的,包括上個禮拜連續幾天的討論,別人的薪資、福利由我們這些立委諸公來做決定,我們不是扮演神的角色,你們就這樣砍下去,讓他幾年以後的所得替代率只有60%。他預計退休以後,可以遊山玩水或是捲起袖子做公益,他最起碼是社會的一股安定力量,他哪裡知道今天會砍得那麼慘,甚至幾年以後,你又把這個案子拿出來再砍一次。唉吆!當初他在職業選擇的時候,不就是入錯行了嗎?我覺得有為政府要做的應該是把國家振興起來,我身為一個在野黨,執政黨只要是提出好方案、好議題,我一定舉雙手贊成。
    股市是經濟的櫥窗,我們希望臺灣股市能夠上萬點、上2萬點,1萬點因為我們在財委會一直不斷地推出很多對股市比較好的方案,包括股利所得跟外資一樣就源課稅20%以及分離課稅,資金就會進來充實臺灣,讓臺灣的經濟起飛,到時就不會看到一堆立委坐在這邊跟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斤斤計較幾百塊、幾千塊。最近普拿疼系列一共十幾種藥品要調漲12%,萬物其漲,不但薪水沒漲,退休軍公教的福利還要砍!砍!砍!真的是刀刀見骨,而且現在大家覺得這個已經是違憲,既然是違憲議題,我們在這邊討論有什麼意義呢?所以我希望大家懸崖勒馬,把這個會議停掉、停開,過一兩年以後再說好了!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9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過程粗暴,政府一面要人民共體時艱,卻又編列8,800億元前瞻計畫進行綁樁,無視信賴保護原則,又不溯及既往的憲法基本原則,連年輕人、教職人員也淪為未來改革的受害者,第四條明訂「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之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教育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既然共同提撥,為何本次改革卻要求退休人員多繳少領,而政府卻不必足額提撥?政府一再強調,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將於119年破產,但就算通過修法,也不過是把破產的時程延後到132年,這根本只是暫時渡難關,並非永續的改革,此次年金改革反而更製造職業別之間的衝突,挑撥世代的對立,改變退撫制度,讓教育第一線崩壞,影響教學的士氣,令家長更質疑,若強迫中小學教師都硬撐到65歲才退休,絕非學子及國家之福。
    今日國家的問題在於經濟,如果經濟搞好,政府財政無虞,年金問題就可迎刃而解。反觀教育影響國家長遠發展至鉅,在學生沒有學好的情況下,國家競爭力一樣會受到影響,經濟就更難以提振,屆時整個國家破產的危機時刻恐怕會更早到來。從年改到現在為止的這段時間,在野黨也提出很多應興應革、好的意見,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身為執政黨也要聽聽在野黨多元的聲音,進行改革我們不反對,但是漸進式的改革才可以讓所有在教育領域服務的人員能夠接納。以上,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9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改革不僅僅要配套,改革更要細膩,如果沒有細膩,就會變成是一件西裝大家穿,有人太大、有人太小,這次年改最重要的一個主軸就是18%以及所得替代率,這兩個是連在一起的,對於具35年資者,所得替代率自75%分10年逐年降至60%,但具25年年資者是從60%一路要降到45%。對大學教授而言,大學教授的情況跟國中小、高中老師是不一樣的,大學教授的全薪大概有兩部分、一半一半,一部分是本薪,他的研究費是另外一半,所以本俸乘以2之後跟他的全薪幾乎完全一樣。大學教授的人不多,發出的聲音也很小,這次針對所得替代率大刀闊斧砍下來,就以教師來說,他們是受傷最重的一群。我剛剛提到了,當到大學教授,60幾歲也只不過拿11萬元左右,按照這樣的制度,他退休以後一個月拿不到5萬塊,大概4萬6,000元多一點,當然高於第四條的3萬2,160元,可是就一個奉獻給大學教育的教授而言,他服務了25年,這樣子砍下來剩下4萬多塊。各位想一想,他會是肥貓嗎?他領得太多嗎?這一刀會不會太狠?這是我強調的,就是不夠細膩,沒有考慮到各個職業別,雖然大體上是教職,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這是我第一點要強調的。
    第二個要強調的是,我們看到政府只會向人民的口袋挖錢,等沒有錢了,就向退休的人那裡挖一點,現在為了堅持執政黨的非核理念,核四虧損了2,800多億元,將近3,000億元,不管怎麼算,都是由全民買單,一個人最少要負擔一萬元以上,包括剛出生的baby在內,全台灣2,300萬人,平均每個人要負擔13,000元至14,000元。馬上要審查的前瞻計畫,又要向子孫拿錢,向老的拿錢,向中的拿錢,向小的也拿錢,這是只會向人民口袋伸手要錢的政府,各位,年金真的要永續,不是這樣做,不是穿著西裝改西裝,要真正推出一套完整、顛覆過去的樣態,不是只有改參數,要趕快著手推動年金基本法,否則,萬一四、五年後又要重新改參數,那就悲哀了。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9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順著賴委員士葆剛才講的題目,我跟各位報告,當民意代表之前,我是台北大學前身中興法商學院的教授,我在統研所教書,我太太在會研所教書,我們是民國80年回台灣的,回到台灣之前,我們在美國都有工作,誠如賴委員所說,大學教授的薪資有一半是研究費,另外一半是所謂的本俸,這跟高中、國中、國小不太一樣。幾個頂尖大學的教授在國際間都是可以通的,我有很多同學、朋友從美國回來,現在又回到美國,也有人到香港、新加坡甚至大陸,我講的都是事實,可以在國際流通的教授,例如中研院的教授,我相信他們在別的國家都可以找到不錯的工作,台灣大學等幾個大學也都是如此,根據現在的年金處理方式,我們恐怕沒有辦法再吸收好的教授到台灣,對大學或中研院這種研究機構而言,他們靠的不是量,量很重要,質更重要,我在此誠懇地跟各位委員分享、報告,有關大學教授的年金改革,現在已經有好幾個大學教授投書,很多教授四、五十歲才回來的教授,他們在美國的年資是不能算的,多年前他們回到台灣,現在要退休了,政府才告訴他,對不起,你的退休金只能拿到一半,對他們而言,情何以堪!我的朋友常常從美國回來,我現在是兼任的,我不是要為自己爭取什麼,其實我也沒有退休金,當別人告訴他們,二、三十年前的待遇跟現在差不多,他們都不太相信,人家都在進步,台灣沒有進步,到了他們要退休的時候,用這種方式處理,台灣的學術界會遭殃的。
  •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19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蔡政府是把這次的年金改革視為執政目標的重中之重,考慮未來經濟發展趨勢,還有政府財政負擔及國家資源公平配置等等,其實社會上的氛圍,有很多人認為年金是應該改革的,不過這一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在民進黨寸步不讓的情況下,對於爭議的條文,甚至變本加厲以更嚴苛的規定去修正,剛剛也三讀通過了。對於緊接著討論的公立學校教職人員退休撫卹法的部分,相信也大概是以這樣的模式來進行。
    年金改革其實涉及公教人員的切身利益,之後也還有軍的部分,對於未來國民要投入軍公教這個工作選項的時候,都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當然它的屬性不同,雖然我們不認為軍公教的工作屬性是屬於比較優秀的,然後其他的就應該比較低薪,不過這其實是過去政府所做的承諾。雖然要改革,但他們主要的訴求也只是希望手段不要太過激進,能夠讓他們有時間作緩衝。改革已經進行到這個階段,我們可以看到執政黨並沒有重視或採納多元的意見,讓整個社會與國家未來可能都要承受相對的苦果。
    尤其這次的年金改革,其本質就是減法的改革,國家的財政已經在危險的邊緣,很多人其實也贊成改革的必要性,不過這種改革方式卻嚴重傷害軍公教的信賴利益,也違反政府的誠信。畢竟有很多是政府原來就承諾的退休保障,也是當初這些軍公教人員之所以選擇軍公教所考慮的因素。而且不同的屬性都被刻意的忽略,全部都以齊頭式的方式硬砍,還引起不必要的對立和不滿,社會現在對於推動年金改革所存在的共識,已經受到嚴重對立的傷害,而這種刀刀見骨的砍法,吃快弄破碗,我相信其實也壞了年金改革的大局。大家都知道,現在討論的教育是百年大計,老師的退休年齡現在雖然初步有取得共識,不過還是不符合很多老師跟家長的期待,也嚴重阻礙師資的新陳代謝,我們希望對於這個部分,還是可以做一個慎重的衡量,讓我們的教育能提供更好的師資跟未來。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9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知道現在晚了,但還是請大家稍微聽一下時代力量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基本立場,既然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經三讀通過,我們針對其中具有共通性的相關條文,時代力量將不會提出修正動議,這是為了避免教育人員跟公務人員的退休權益出現落差,因此本法第四條時代力量的再修正動議,我們主動撤案。但必須強調的是,如果按照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包括樓地板、退休金計算基準、18%退場、所得替代率等等,其實可以確保退撫基金40年不會破產,再搭配財務的自動平衡機制,即可以達成年金永續發展的目標,才不會造成不同世代公務人員之間的不平等。
    針對第四條的相異之處,時代力量關於最低保障金額,是依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意旨,18%的改革標準,應該避免使其退休所得降低致影響生活尊嚴的程度,因此,時代力量所提出的版本,是以最近一年全國每個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來作為最低保障金額,本席在此必須強調,18%存在太多的問題,包括:制度本身沒有法源依據、制度讓部分公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超過100%,制度也對財務造成影響,且公務人員的待遇也今非昔比,還有銀行利率的變化、職業別與世代對立等因素,本來就該廢止18%,只是基於人道的考量及大法官會議所強調要保障生活尊嚴之理由,才應該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作為基準,過高的樓地板只會讓改革未竟全功,讓財務繼續惡化。關於所得替代率的定義一般是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得占其在職所得之比率,因此應該要以每個人的實質所得計算才會合理。時代力量黨團原提案以本俸加專業加給計算,如此方能反映個人的實質所得,但因專業加給的部分,行政部門可能因為年代久遠、資料不夠齊全,恐怕難以認定,故時代力量黨團後來改以本俸乘以1.7計算。無論如何,如果改革是認真的,計算公式就應該要是真的,而不是用膨風的數字。既然我們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經三讀通過,基於一致性的考量,我們會做一致化的處理,無論如何,時代力量會把我們自己的價值講清楚。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20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人代表親民黨針對第四條再修正動議提出親民黨的看法。現在我們在討論的是教育人員部分,其第四條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是一樣的內容,核心問題就是所謂的樓地板,今天這個樓地板該如何訂定?因為其職業類別不同,其樓地板就不能劃成一致,因為基本上其起薪就不一樣,起薪不一樣,立足點就不一樣。立足點不一樣的話,樓地板就不能劃成一樣,若劃成一樣,它就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制度。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的起薪不一樣,若依照現在民進黨版的32,160元,公教是一致的話,某種程度上,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現象。更何況未來遇到軍、勞的年改,你在訂定其樓地板時就會產生更大的疑慮。親民黨在此特別要提出的是─「瘦大飽小」,對於高官的部分,因為他有豐富的財源,應該可以砍多一點,可是對基層部分,因為這是一個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是一種尊嚴,所以我們認為基層之最低保障金額應該適度予以調高。針對第四條修正動議,我們也跟審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時的立場一致,在樓地板的部分,我們主張不能用一刀砍、一致性地砍,否則對職業類別是不公平的。
    另外,我再次重申,對於高官的部分,我們認為可以砍多一點,但對基層的部分,更應該給予最低的生活保障。在此代表親民黨表達我們的立場。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20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從軍公教18%優存利息開始,加上早期教師等於「鐵飯碗」,以及有寒暑假這類的刻板印象,社會輿論就有意無意在給予民眾「教師是個爽缺」的印象,近來網路上還盛傳「5分鐘看懂教師法修法」投影片,內容指出台灣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其實是全世界最少,可是他的福利卻比公務員還要好,加深一般民眾對老師「很爽」的污名化印象,但近幾年12年國教已在教育界及家長間引起廣大的討論聲浪,除了之前課綱的紛紛擾擾之外,包括明年9月起(107學年),所有高一的新鮮人,也就是目前國中八年級以下的學生,將採用107年的課綱架構展開學習,從110學年開始的大學考招也會有重要變革,因此就有家長質疑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將淪為造假平台,並可能強化城鄉差距,甚至懷疑紊亂的制度是否能有效幫助孩子進入心目中的理想學校,這部分引起很大的質疑,而面對這些紛亂、改變,其實第一線的老師首當其衝,除了需要率先了解制度本身之外,更需要擔負起安撫家長情緒的工作,在教學之餘,還得多花心力面對家長的情緒,以及協助孩子進行12年國教之教學策略,諸如選填志願、多元學習、協助志工等,他們所做的,包括他們的授課內容,已不再像以往只是在課堂上講課、改改作業及考卷而已。
    根據教育部推估,國中畢業生人數預測將由105學年的23萬人降至121學年的19萬人,且每年平均將減少2千餘人。少子化也帶來班級人數縮編的結果,但依舊難逃連年減班的壓力,且因為少子化造成的減班,教師員額的補進將逐年下降,因此目前只好採取「多退少補」的策略,而且會愈補愈少,直接影響許多教師的就業機會。所以未來不管是滿60歲才能支領退休金也好,還是稍微降到58歲才能領退休金,其實這樣的修法,不僅不是美意,反而是苦了老師,也嚴重影響到未來學生的受教權。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20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四條條文明訂的內容包括退撫新制、本薪額、薪給總額慰助金、退休所得替代率、每月退休所得、最低保障金額及退離給與等重要名詞,其中每月退休所得依教職員支領退休金的定義,本席認為應該將公保年金和退撫所得脫鉤,因為公保年金目前並沒有財務危機,本來就不應該成為這次改革的焦點,況且依據考試院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目前在職者本來就可以在退休時請領一次養老給付,而請領養金老給付,不但給付力低,而且必須在65歲才能請領,對公保的財務壓力其實非常小,甚至比一次養老給付還要低,所以對現任在職的公立教職員來說,公保養老年金給付實在沒有必要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來計算。
    除此之外,本席還認為真正的年金改革應該採取溫和漸進的手法,替全國人民建構基礎年金、保險年金、職業年金的三層年金制度,倘若在公保年金和退撫所得掛勾,將形成將二層年金變成一層,破壞三層年金的架構,使得退休公立教職員無法享有尊嚴的老年生活,因此,本席希望各位委員能省思,讓公保年金和退撫所得脫鉤,使本法在施行前已經具有公保年資之公立教職員的公保年金不會列入所得替代率計算。
    另外,關於本條定義的最低保障金額,本席希望各位委員能支持柯志恩委員提的修正動議,針對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的退休公立教職員,由於他們本身的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光醫療費用的支付已經造成非常沉重的負擔,所以這個群體的最低保障金額應該可以比一般公務人員還提高四分之一,以保障弱勢公立教職員的晚年生活。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時代力量黨團撤回其版本條文,不予處理,現在依親民黨、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案子的表決。
    現在開始分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 主席
    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第四條照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12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14人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徐榛蔚  賴士葆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盧秀燕  蔣萬安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12人
    廖國棟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吳志揚
  • 主席
    現在處理顏委員寬恒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顏委員寬恒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2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0人
    主席:報告院會,國民黨黨團撤回黃委員昭順等所提版本,不予處理,但他們改提柯委員志恩等所提版本,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讀柯委員志恩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 柯委員志恩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將退撫經費之籌措由原「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並以「退撫新制」稱之。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
    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四)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列入前款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
    七、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 主席
    現在處理委員柯志恩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委員柯志恩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柯委員志恩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2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現作以下宣告: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二、反對者
    2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江啟臣
  • 三、棄權者
    1人
    許毓仁
    主席:許委員毓仁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黃委員昭順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第五條。
    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 五 條  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撫卹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20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五條規定,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對於遺屬年金,本席要特別鄭重的指出,這次的年改對於遺屬年金的部分,特別是對於夫妻都是屬於教職人員的,實在是有失公允,舉例來說,公立老師辛苦了一輩子,好不容易到了退休,萬一生病往生,原本可以留給遺族的,其中大部分都是配偶的遺屬年金,若其配偶也是公立老師,除非選擇領取遺屬一次金,否則完全喪失了領取遺屬年金的權益。本席認為,法律除了要有衡平性之外,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公平性,不可以因為身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對待。本來夫妻同為公立學校教職人員,他們本身都是獨立的個體,夫與妻其中一人過世,另一方是遺屬,為何只因為國家財政的考量,另一方就完全不能領取遺屬年金?這在法律上不僅站不住腳,而且對於夫妻都是公教者形同懲罰與歧視,因為選擇領取遺屬一次金或是遺屬年金都是他們的法律權益。就算年金改革的理由之一是為了國家財政,目前為止,年金改革已經為國家省了非常多,為什麼會為了節省九牛一毛的遺族年金而犧牲國家法律原則?本席也同樣贊同國家資源分配應該合理公平,絕不能因為夫妻同屬公立學校教師,同領國家預算給付,就完全喪失請領遺屬年金的權益,就算為了合理分配資源,也應該給予同為公立學校教師的遺族選擇領取遺屬一次金或年金的法律權益。因為就算是領取遺屬年金,也是減半發給,所謂的資源分配並不會因為這樣而受到扭曲,還可維持法律應有的公平。
    對於剛剛所表決的第四條,我還是要再次重申,家屬重病或是達到看護標準已經是最低保障,我們認為應該提高其保障金額四分之一,原因在於很多委員提到,有關這類問題應該提高到社會福利單位來討論。我還是要強調,社福預算年年增長,但是它也有連動條款。為了避免福利支出拖垮政府財政,如果年金破產,這些本來仰賴退休金生存的重病者轉入社福體系,勢必非常不穩定,因此我特此重申剛剛的意旨。
  • 主席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20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討論到第五條,有關遺屬年金的部分,本來就是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為什麼我們可以修法來剝奪他們的權利?這次的改革完全看不見前瞻性與公平性,對這些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及現職的工作者而言,是很大的傷害。他們以前信任國家,認為只要認真努力做,國家就會照顧他們。然而在這一次不合理的改革當中,對這些軍公教人員可說是錙銖必較。持平而論,如果每年跨年少放一點煙火,如果在軍購時少買一些沒有用的軍事武器,或者是兩岸在和平議題方面可以好好合作,來增加經濟成長力道,若能擴大經濟、做大市場,我們就不必在此討論這些枝微末節的問題!
    因為要改而改,把政府跟軍公教人員的感情澈澈底底地離間、分離,當條例通過以後,試想所有的軍公教人員在工作崗位上心裡作何感想?他們曾經那麼努力、認真,為了國家及下一代,背負著非常大的理想,認真努力工作,會不會因為這個條例造成他們以後在工作上遲疑?或者是在他們的理想上有所的減少,所以我覺得年金改革應該採取公平一致的標準,但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補償金給與均出現雙重標準,我們應該與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一致的目標來推動,接下來的每一條都很重要,希望大家能回歸理性,好好地來做思考。謝謝。
    主席:羅委員致政聲明對今日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20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員與老師一樣嗎?說實在的,公務員與老師根本就是不一樣的,以服務對象來說,公務員的服務對象是成年人,老師服務的對象大部分是孩子;功能也不一樣,公務員基本上是管理民眾,而老師是人才培育。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說公務員與老師要一致,請問怎麼一致法?如果公務員與老師真的要一致的話,我們為什麼要有二部法律呢?一個是教職員退撫條例,另一個是公務員退撫法;一個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另一個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教育部。從主管機關與二部法律不同的名稱及其功能,就知道老師與公務員就是不一樣,既然不一樣,為什麼一定要有一樣的標準呢?
    老師是個良心事業,老師也是個愛心事業,老師更是個耐心事業。不管颳風下雨、日曬雨淋,老師每天早上要在馬路上做導護工作,孩子們進到學校之後,老師要上早自習,之後上課,中午用營養午餐時,老師與孩子們一起吃便當、吃營養午餐,教孩子們餐桌上的營養。下課之後,老師還要課後輔導、晚自習,還要聯絡家長、聯絡家庭、訪談家庭,這些都是老師要做的事情。同時,老師在學校裡還要跟其他老師進行跨領域編寫教材的工作,研習不同的教育方式,這種種都是老師在做的事情。若是遇到心理上有問題、有疑問的孩子們,老師還要給予心理輔導。這些工作公務人員需要做嗎?不需要。既然公務人員與老師在工作上有這麼大的不同,老師有老師的特殊性,我們為什麼在退休條例上,要求公務員與老師要一致呢?我想大家應該要好好的思考一下。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處理第二節,請宣讀審查會節名。
    第二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同意不發言。
    第二節節名照審查會節名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二節節名照審查會節名通過。
    現在進行處理第六條,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 六 條  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 主席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20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處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主要就是要跟我們已經處理過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間做一些比較,針對替代率以及18%優存利率那部分,兩者大概會是接近或是相同的版本,主要的不同點在於自願退休起支退休金的年齡這部分會有稍稍有些不同。屆齡退休的年齡還是65歲,這部分各黨團的意見並無不同,但最不一樣的就是有關老師自願退休的退休金起支年齡,這部分各黨團有不同的見解。
    從早上到現在已談了不少,我舉個例子給大家聽聽看,也就是年輕的老師比較多對於教學品質到底有沒有直接或是重要的關連性?就我的觀察,我認為是相當重要的。回想小時候,就我現在記憶所及,在我小學的老師裡面,有好幾位老師都是師專畢業之後,甚至是當兵之前,這些老師給我們的印象都非常深刻,第一次到學校擔任教職的老師跟已經任教職10年或20年的老師給予學生的感受非常不同。第一點,他們非常熱情,充滿理想性,體力各方面也非常充沛,教我們很多體能方面的事情。另外,也許因為年紀比較接近,年輕老師跟學生之間在心靈溝通上也非常密切,跟學生之間的親密感非常好。
    我講這件事的意思就是,大家回想一下以前的經驗,我們真的很需要新的血輪不斷地進入教育體系,尤其是國中、國小,需要這些年輕的老師來帶動整個教學的熱情。所以,我們還是堅持國民黨所提出來的版本,希望能將自願退休起支退休金的年齡訂定在55歲。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20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六條規定退撫給與於民國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退撫給與的經費來源,屬於退撫新制施行前年資計得的公教人員,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施行後年資計得的公立教職員,由退撫基金支給。本席對於第六條沒有意見,但是因為這一條將涉及後續的第八條,明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來設立。所以本席仍要持續為教職員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教職員與政府彼此應當分擔的比例來發聲。台灣已經進入少子化社會、少子化時代,少子化代表著未來的人口可能逐漸變少,對於社會的結構、經濟發展及各方面都有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新一代增加的速度遠低於上一代自然死亡的速度,更會造成人口不足,所以少子化已經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因此,如何注意人口的平衡,唯有規劃與預防等多管齊下,才能降低少子化的影響。目前不論是生育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成家津貼及穩定、有尊嚴又不至於嚴重過勞的工作等,都已經被證明是有效可以鼓勵生育的政策,而且軍公教人員不論在工作的穩定性、勞動條件以及經濟的自主權等條件都比較好,更有利於提高我們的生育率。所以本席認為,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人,除了要讓他們可以繼續保有年資之外,在育嬰留職停薪的這段期間,必須繳付給退撫基金的費用是否也應當由政府負擔一半,如此一來才能多鼓勵教職員生育,共同減少少子化的負擔,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請問院會,對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處理第七條,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 七 條  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校長、教師,未核給退休金、離職給與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得併計其任職年資,依下列規定核計支給其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給與:
    一、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私立學校年資,其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基數內涵及核計最高基數,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原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規定辦理,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儲金管理會)以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支給。
    二、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私立學校年資,由儲金管理會依私校退撫條例規定以退撫儲金支給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累計之本金及孳息。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20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開始討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本席看到最近教師團體都陸續舉行記者會,他們憂心忡忡,一方面對於自己的權益即將會受到影響,有一些不平之鳴。另外,他們有提出一個令本席非常擔心的問題,就是對教育現場所造成的衝擊跟影響。這裡是國會殿堂,當我們開始針對一項制度進行改革的時候,不可以只見樹而不見林,我們只看到將來整個基金可能會破產,所以必須要少領,但是這樣的制度改革對於教育現場所造成的衝擊,難道我們可以裝做沒有看見嗎?這些老師還有提出一些論述,包括現在這樣的改革恐怕會造成將來在教育現場的人才流動停滯,而導致我們現在的師培制度形同虛設,年輕的老師沒有辦法進入學校的現場,老的老師不敢退休,因為他不曉得這樣的年改制度一改再改,將來他沒有辦法輕易離開這樣的教學現場,這是我們要的結果嗎?本席過去從事兒童福利工作,我特別關心將來這部分對於國小、國中所造成教育現場的衝擊,家長的聲音我們要不要聽?過去已經有這樣的問卷調查也好,或是家長直接反映也好,他們不希望自己的小朋友給年紀很大的老師來教導,主要是他們認為年輕的老師可以帶來一些比較創新的教學和新的觀念以及熱情,他們認為對孩子會相對是一個好的教導的典範及示範,這些家長的聲音可以裝作沒有聽見嗎?
    所以國民黨在這邊非常堅持地希望起支年齡從55歲開始,是我們非常重要的一個訴求,而到目前為止,雖然我們看到媒體報導有所謂的全教總跟民進黨開了一個記者會說要從58歲起支,但是臺北市教師會他們還是仍然堅持應該要從55歲開始,所以這是我們的堅持,這樣的堅持不是一個在野黨的堅持,而是家長的希望,也是現場老師的希望。我希望在後續的討論當中,我們的執政黨民進黨真的可以好好聽聽民意在哪裡,特別是對教學現場的衝擊,我們做為國會議員,這一點不能不慎重加以考量,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20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是訂定曾任私立學校校長及老師者併計年資及支給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給與之規定。當然這部分在併計年資上應該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而且我想軍公教的朋友都是國家的支柱,尤其老師在我們整個年改的溝通過程中,是最平和、最溫和的,他們的訴求也最柔軟。但是我昨天進來的時候,還是在立法院外面被陳情的幾位退休老師阻擋下來,他們並沒有很大的肢體動作,也沒有非理性的謾罵,他們只是秉持著他們執教的素養,很理性地告訴我,他們以為為了國家作育英才,培養社會中堅份子,熱忱服務了一輩子,就算沒有功勞應該也是有一些苦勞吧!現在他們的退休權益被犧牲了,到底政府在哪裡?到底教育部在哪裡?為什麼沒有人替他們說話?
    其實在整個年金改革的過程中,有很多法律的問題,比如最低保障薪資、所得替代率等等,當然還有一些比較高層次、比較難以釐清的憲法層級的問題,但是整個軍公教在討論改革的時候,我們在委員會特別發現到教育部沒有盡責任為我們的教育人員想辦法,來爭取最好的權益。相對於軍人,我們在國是會議裡面看到有關軍人的部分,國防部和退輔會都極力爭取,他們希望這個會期不要審他們的部分,而且他們要求的樓地板是比較高的,國防部和退輔會有在極力爭取,所以我們看到軍人的版本並沒有送進來。
    至於公務員的部分,我們有看到考試院和銓敘部也很務實地在討論年改會的版本,他們認為還是要稍微有點循序漸進,所以最後是罕見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出了一個考試院的版本,就是我們大家手上在審查的這個版本,也比年改會的版本稍微好一點。就只有教師的部分,教育部完全沒有任何的意見,完全就照年改會的版本,所以這也是外面所有退休人員心生不滿的地方,負責管理他們的單位,竟然沒有為他們的權益說任何一句話,我們在此也要代表這些退休的老師,對教育部提出嚴正的抗議。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各黨團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處理第八條,請宣讀各版本條文。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條文

    第五十八條  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退撫基數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計算之;按月由政府撥繳該費用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任職滿依第二十四條所定給與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之最高年資後,不再負擔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提撥退撫基金費用義務。但政府仍應依前項規定之費率及分擔比率繼續撥繳退撫基金費用。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第二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由政府全額負擔退撫基金費用。
  • 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八 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法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分攤一半比例提撥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蔣委員乃辛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八 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採計,並由政府全額負擔退撫基金費用。本項公布施行前已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限期尚未屆滿復職者,得比照辦理。
  •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八 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所需退撫基金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之。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 八 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21時)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條文是一定要表決的條文之一,本條文是在討論育嬰留職停薪的退撫基金如何負擔?在協商過程當中,朝野黨派有各自不同的版本跟立場,我必須要提醒,目前臺灣少子化嚴重,少子女化的負面影響非常地大,這也是我們這次年金改革最主要的理由。年金之所以無法永續,少子化是近因,因為下一代沒有辦法負擔我們上一代退休人員的退休撫卹,因此我們必須去做年金的調整跟討論。但是,我個人認為在少子化的部分,目前國人所面臨的問題,不是不想生,而是不敢生,因此要如何打造一個更好的養育、教育環境,給在職場的年輕人,不管是軍公教、勞,都是同樣的原因,現在政府的托嬰制度不夠健全,費用過高、品質不均等,所以國人寧願自行育嬰,但自行育嬰一定會影響到工作。
    我必須強調,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沒有收入,但還必須支付育嬰費用,如果未來是採計退撫年資,就必須要全額繳交退撫費,這並沒有辦法達到鼓勵國人生育的作用。也因此我個人認為政府喊口號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的同時,因為少子女化是國安問題,也是這次年金改革最主要原因,針對本條文的育嬰留職停薪部分,政府應該要做領頭羊的動作,讓未來業界及民間有機會做更多的補助,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我們還談什麼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成立再多的辦公室,提出再多的政策,我都會認為,執政的民進黨所講的都只是口號而已!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對這個條文有意見,他的論述是,怕民間企業雇主不願意負擔。如果政府永遠不願意跨出第一步,民間當然永遠不肯做,臺灣的國安問題─少子女化問題,永遠沒有辦法解決,也因此我們提出政府跟所有公教人員應該各自負擔50%,我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我也誠摯希望民進黨對本條文是不是可以有更多不同的考量?要真正解決少子女問題,政府應該要做領頭羊的動作!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21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這件事我們已經討論很久了,我們國家每次都講說這是非常恐怖的一件事,臺灣的少子化是全世界第一名,我們把它列入國安問題。可是問題來了,在前瞻計畫裡面我們沒有看到這個部分,整個執政黨的陳述,包括在這裡我們一樣沒有看到。在這樣子的狀況下,我們都講說如果再不增加孩子的人數,那就會動搖國本,所以這次年金要改革,如果再不改革我們就怎麼樣、怎麼樣等等,可是一談到到底費率要怎麼訂,大家就又講到公教要比照、勞工要比照,其他都沒辦法。
    我在這裡要呼籲執政黨,你們能不能夠改邪歸正?等一下要投票的時候能不能夠起義來歸?我想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這要看你們的決心。雖然本席的提案原來是政府要負擔80%,但是我也改邪歸正,我支持50%跟50%,所以我節省1分鐘的時間,請大家好好的思考。我呼應蘇院長,他剛才叫我不要講,但是我希望藉這個機會看到民進黨能夠給台灣年輕人一個希望,能夠看到民進黨起義來歸。以上,謝謝。
  • 主席
    非常謝謝黃委員能夠改邪歸正。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21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也可以少發言1分鐘的時間,如果可以採50%、50%的話,請大家支持。
    本條是規定退撫基金之設立,教職員與政府共同撥繳的事宜,這裡面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育嬰留職停薪的撥繳事宜。大家知道育嬰留職停薪當初的設計就是審酌國家人口結構的改變,少子女化的趨勢已然無可逆轉,政府要處理少子化的國安問題,透過職場穩定的機制,讓年輕族群有意願,而且能安心地生育小孩,這個問題之前在衛環委員會裡面有做過很多的討論。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當初是性別工作平等法開始設置,而後公務人員方面亦隨之設置,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亦即勞工只要自付原負擔的20%,原本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其實是由政府所負擔。然而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雇主是政府,而且教職員自付保費的比率是35%,已經高於勞工負擔的比例。
    我們提出來的版本當然是希望政府跟個人各負擔50%,但是當初我們在政黨協商的時候沒有通過。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照顧公教人員、要拉近各族群間的差異,但是公教人員的育嬰留職停薪保費卻要全額由他們來負擔,這樣子合理嗎?這是照顧公教人員的雇主應有的作法嗎?因此,本黨同仁的修正動議已屬公道,是由教職員跟雇主各負擔一半的保費,讓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的期間都列入在職工作的年資,以免因育嬰留職卻造成退休年資要延後。少子化是一個國安問題,我再說一遍,請各位同仁支持,謝謝大家。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21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規定教師及政府分別提撥之比例,提撥費率由現行的12%最高可以提高到18%,撥繳比例由政府負擔65%、教職員35%。提撥比例和費率大家都沒有反對,但是這一條的重點在第四項,前面幾位委員談了很多,教職員育嬰留停方面,根據審查會通過的條文,目前他們必須全額負擔。大家都知道,台灣近10年來的生育率一直都在1.1%左右徘徊,連正常人口替代率2.1%的邊都摸不到,每一年的新生兒數量大概都落在20萬人左右。根據國發會的統計,台灣的勞動力人口去年達到一千七百多萬的高峰之後就開始下滑,而扶養比也從36.2%左右快速攀升到94.2%,幾乎到了一個年輕人就要扶養一個老人的地步,由此可見,人口危機非常嚴重。改善少子女化問題大家都有共識,但是絕對不像衛福部之前大張旗鼓成立一個少子化辦公室就可以解決。這絕對不是單一部會就可以處理的,它涉及跨部會的醫療、社政、社會福利、經濟問題,台灣的年輕人不敢生孩子,不是因為他不能生、不願意生,而是負擔不起、養不起,是根本的結構性、經濟問題。本條第四項其實沒有辦法真正提供政策上的誘因,對於教職人員來講,鼓勵他們生育,以教育人員500俸點為例,俸額為40,420元,如果全額負擔,每月須提撥9,701元,也就是說,育嬰留停的教職人員在沒有任何收入的情況下,除了要負擔新生兒的高額支出,還要負擔每個月將近1萬元的退撫基金費用,所以他們認為如果生第二胎、第三胎負擔會太重。之前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時,執政黨透過附帶決議的方式解決,但是我認為既然有共識,就應該利用這次修法的機會一次解決,如果只透過附帶決議,未來還要相關部會研議修法,我認為這個問題只會一再拖延。
  • 主席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21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沒有想到,一種很好聽、很美的聲音會讓人家的心裡淌血、滴血,我要講的是,宣讀小姐念三讀條文的時候,聲音多麼好聽,但是宣讀幾個關鍵條文的時候,有人的心裡卻在淌血;不過話說回來,我要謝謝民進黨委員,我發現三讀通過的時候,你們的掌聲確實沒有二讀的時候那麼響亮、那麼大聲,謝謝你們!
    有關第八條,台灣的生育率已經是全球倒數的,雖然我們都高喊少子化問題很嚴重,大家應該都知道它的成因,為什麼我們不積極面對?既然知道低生育率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國安,為什麼我們不在各個層面上獎勵生育?審查會通過的條文是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金的費用,但如果套入個案來講,就可以知道公教人員的負擔有多大。以教育人員500俸點者為例,俸額是40,420元,如果自負50%的話,每個月還需要支付4,851元,如果全額支付的話,每個月更要負擔9,701元。大家想想看,如果近四分之一的薪水拿來繳退撫金的費用,無論對於任何一種職業的人來講,都是一種非常沈重的負擔。難道政府不知道生養小孩是一件負擔非常重的責任嗎?台語有一句俗諺「生吃都不夠了,還想曬乾?」客家話也有相同的諺語,都是在形容這種情形。這樣的做法,形同無效的政策,因此,政府應該負擔一定比例。本席建議應該修改自負額為50%,政府相對提撥50%,讓鼓勵生育不再是一句口號,而是具體的方案。
  •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21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針對這一條的修正動議,本來是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由政府全額來負擔。剛才前面幾位委員把我們提案的緣由都說得很清楚,生小孩不是父母自己的責任,少子化是國安的問題,在很多國家都已經發生,也開始採行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由政府全額負擔的政策。公務人員退撫條例最後通過的版本,並不是時代力量的版本,而是自行全額負擔的版本,另外採用附帶決議第二十四項去要求行政院及考試院責成相關部會提出相關修法,使未來不分職業類別之公教軍勞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原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改由政府負擔,這是保費的部分。為了衡平公教之間在這個政策上的一致性,時代力量把這個提議撤回,但是我們也要再次公開說明,希望可以留下紀錄,同時也希望公務人員有關附帶決議的部分,能夠澈底來執行。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21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在現行的社會中,我們可以在許多地方看到不平等的現象,其中一項就是性別的不平等。為了扭轉這種不平等現象,我國在憲法上有明定很多平等原則,例如憲法第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國家都應該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女性力量在現行社會仍有某種程度被壓抑,近年我國女性整體勞參率雖有明顯起色,但30歲之後的婦女,因婚後走入家庭,為了照顧小孩及親人必須被迫退出職場,離開後常有的狀態就是沒有辦法再回到職場,這對女性其實非常不公平,也是國家的整體損失。」以上這段話,不知道執政黨的各位委員還記得嗎?這是蔡英文總統在今年3月8日出席國際婦女節慶祝開幕活動時的公開致辭。
    眼見臺灣目前已面臨少子化、高齡化所造成的雙重衝擊,這也是我們在這裡不得不推動年改的原因,因此要解決這雙重衝擊,唯一方法就是要鼓勵生育,所以親民黨主張要在尊重性別差異需求的前提下,來推動友善職場及鼓勵生育,建構、保障婦女基本經濟安全。
    而根據教育部網站上的官方統計資料可以知道,在105年國中老師的統計資料中,25歲至29歲的女老師是2,956人,30歲至34歲的女老師是5,315人,這些族群均不是佔女老師各年齡層人數最多的一組,所以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女老師的育嬰留職停薪時的退撫費用,財政負擔其實非常小,卻最能彰顯中央政府想落實友善職場及鼓勵生育。
    因此親民黨一向主張要尊重性別差異需求,來推動友善職場‧建立福利社會:建構友善女性的就創業環境,保障婦女基本經濟安全,並促使政府、家庭及兩性共同分攤家庭照顧工作。除了性別友善,臺灣目前已面臨少子化、高齡化所造成的雙重衝擊,這也是我們不得不推動年改的原因,所以要解決這樣的雙重衝擊,最根本就是要鼓勵生育,如何讓婦女放心生育?親民黨認為政府必須要全額負擔女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保費,讓她們無後顧之憂,也才能真正解決少子化所產生的國安問題。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時代力量黨團撤回其版本條文,不予處理。
    現在依親民黨、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18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4人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賴士葆  
  • 二、反對者
    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18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黃昭順  王惠美
  • 主席
    現在表決王委員育敏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贊成王委員育敏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9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25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委員蔣乃辛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委員蔣乃辛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鍾委員佳濱聲明對今日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9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委員蔣乃辛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黃昭順  王惠美  
  • 二、反對者
    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2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八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二、反對者
    25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江啟臣  黃昭順  王惠美
  • 三、棄權者
    0人
  • 主席
    現在進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五章。各黨團同意不發言。
    報告院會,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五章照審查會結果不予採納。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五章不予採納。
    現在進行第九條。
    請宣讀協商條文。
    第 九 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
    前項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
    第一項所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21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水庫理論,這要談到為何我們要年改?又為何大家對這次的年改不滿意?我們同時擔心,經過這次年改,五年之後我們到底要怎麼辦、最後的支付保證責任到底必須由誰負等等事項,當然我們在討論時,這個提撥費率已經改成未來要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共同釐定再經立法院同意,但是原來我們的版本不僅如此,尤其是徐榛蔚委員的版本,還提到這必須規定當它不足3%時,不足額的部分由政府撥補。雖然在協商過程中,徐委員的這個版本沒有被接受,但是我還是很期待大家能考量這個部分。
    過去我們都會唬弄大家,不管是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都一樣,每次都為選票考量,包括私人的提撥和政府的提撥都一直無法達到那樣的狀況,以致我們的財政收入繼續不足。這次的年改也一樣,我們討論那麼久,被所有的軍公教怨嘆,可是我們還是必須想想,五年之後,我們可能又會面臨如此的狀況,尤其是教師的部分,為何老師在前一段時間有退休潮,這一段時間卻又忽然抽回?因為他們在兩相比較之後,還在猶豫到底晚年要如何過。因此,如果我們可以,在年改的過程中,希望能再給他們多一分分的保障,我們也再多一分分的思考,這樣的溫暖對那些被年改的軍公教人員應該會有較大的幫助。雖然這個條文經過我們的協商是不表決,但是我覺得這還是我們可以思考的方向。以上,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21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條規定前條第二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這個前提是前條第二項,換言之,未來第八條第二項有關政府提撥65%和教職員繳付35%的提撥率要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根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
    原來行政院提出的第九條條文草案只有兩項,之後經過協商,結果增加這個第二項,這個第二項當然有其必要性,因為照第三項規定的話,這個精算只由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處理,整個基金的管理運用都由政府機關單獨處理,這會出現實際的盲點。我們從第九條第一項也可看出,基本上,提撥率還是掌握在政府機關由上而下的決定,而且教職員根本毫無置喙的餘地,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下,到底第二項的部分是不是已經很周延、很完整了?當然,這部分在協商時有做很多討論,大家也集思廣益,因此,希望未來這部分在實際運作的時候,畢竟未來是行政院和考試院在運作,所以希望未來相關機關的成員也能夠多邀請有專業經驗的成員來共同擬訂,這樣才會更加周延。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21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條是規定退撫基金費用的實際提撥費率要依據精算結果來訂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是每3年精算一次,當然,我認為提撥費用依照精算結果訂定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對於財務精算每3年精算一次的部分,我認為實際上是有審酌的空間,因為根據近20年來基金操作的績效,大約3到6年左右會出現基金操作虧損的情況,這代表財務精算有可能會來不及發現財務的問題,進而導致無法預防基金虧損,如果真是這樣,代表財務精算會流於形式,缺乏進一步的預防功能。
    教育是國家百年大計,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現在要更動公立教職員的年金制度,勢必會影響師資陣容,進一步影響教學品質,受影響的是國家下一代的競爭力。依據民意調查的資料顯示,72.9%的家長希望教師的年齡不超過55歲,更有84.9%的家長認為導師不宜超過55歲,可見家長對於教師的年齡是有一定期待的。然而,就像之前我所談到的,現在十二年國教的新課綱也都將很多新課程,包括學習程式語言Coding、程式設計等等,納入國高中科技領域的必修課程,而這些都需要很多年輕的新進教師來將最新的技術交給我們的下一代。然而,對年長教師來說,基本上他在接受新型態科技的能力上會有一點拘限性,同時,他既有的教學方式也很難追得上數位教育的教學環境。
    另外,有關資深教師退休,補進新進教師擔任職務等問題,雖然一年可省下60萬元的人事費,但卻卡住了年輕教師進入教師職場的工作機會,其所付出的事業救濟和社會成本是遠遠超過延後退休所剩下的經費。所以,本席誠摯地希望所有委員能夠不分黨派,真的支持這樣的修法提案,也就是傾聽最基層教師的心聲,讓年金改革能夠更符合實際教學的現狀7及需求,謝謝。
    主席:陳委員學聖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21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教師的年金改革,本席認為會對台灣教育界造成很大的衝擊。軍公教人員已經對蔡政府失去了信心,目前想退休的老師都不敢退休,造成了各學校老師的退休年齡延後,不但導致台灣各學校開缺不夠,更進一步影響師範體系大學生畢業後的出路,接下來就是失業。這是教育體系的惡性循環,擁有新思想、充滿活力的老師也想要投入教育體系,可是卻無法進入。請問蔡政府,如果你們所做的改革是一個進步的改革,那麼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問題了;如果是進步的改革,會有那麼多的聲音嗎?改革的重點是為了要讓整個社會更進步,而不是讓整個社會形成對立與仇視。
    以下是一位老師投書媒體的心聲,他說:「我從事教育行業是因為國家及人民需要有人進行教育工作,國家給予老師的所有種種,如今被外界人士稱為圖利,其實這並不是我們去要求或去抗議而來的,而是國家與我們這些受僱者所簽定的合約,就如勞工和雇主之間的契約關係,如今我們卻背負原罪,成為人民的公敵,甚至被政客用來作為選舉的操作武器,每一次選舉就會侮辱老師一次。」本席要呼籲蔡政府,不要污名化我們的軍公教人員,教育對每一個國家社會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今政府不尊重教育、不重視教育品質,那我們要怎麼去培育我們的下一代呢?我們的永續台灣在哪裡?請蔡總統好好面對年金改革可能造成的社會問題,不要一意孤行,讓整個社會氛圍如此對立,這樣不完備、不細膩的年金改革如果通過了,你所作的每一項改革都將會影響到台灣下一代的幸福,請你三思啊!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21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第二項則是規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我們知道,精算報告乃是作為日後基金費率調整的重要依據,可見精算報告是非常重要的參考基礎,但是我們來看看這次政府年金改革的精算報告,基本上,這次作為年金改革依據的精算報告並不符合法定程序,也不符合精算業者的相關慣例,例如有關退撫基金的部分,公務人員的精算報告是在今年4月13日同一天招標簽約,4月18日精算報告就提出來了,這樣的精算報告可以作為國家年金改革的參考嗎?另外,教育人員的精算報告是在2月10日招標簽約,而且在3月27日就提出精算報告,如此草率的精算報告可以作為改革的基礎嗎?
    在此向各位報告,以前我在金管會服務時,任何保險業要提出保險商品之前,都必須經過精算,他們的精算必須先有假設、有模型,除了有初核,還有複核,至少要有六個月的時間才可以提出精算報告。所以本席看到第九條的規定,要強力要求不管是教育部或是銓敘部,以後要進行委外的精算報告,必須符合精算的慣例,還有相關的作業程序,以確保這個精算報告是有其可參考性,這樣的報告才可以做為我們擬定提撥率的重要基礎。
    最後,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報告,沒有精確的精算報告做為改革,其實可信度是不高的,而且是相當危險的。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請問院會,第九條照協商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八十七條。
    各黨團同意不發言,請問院會,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八十七條照審查會結果不予採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我們就不予採納。
    現在進行第十條,請宣讀協商條文。
    第 十 條  教職員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依本條例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而未予併計發給退休金、資遣給與或撫卹金之年資,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未採計年資占繳費年資之比率計算後,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教職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教職員死亡後,有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不予撫卹之情形者,得由其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教職員依本條例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已支領退離給與者,不適用前二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 主席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21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快10點鐘了,我們已經在這邊挑燈夜戰第4天,其實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超過三分之二,國民黨則是不超過三分之一,國民黨連單獨要釋憲都很困難,也因此民進黨在立法院可以為所欲為,猶記一例一休的時候,也是這個場景,當時的民進黨政府和委員是怎麼樣的誆騙勞工和社會,說一例一休是德政,非過不可,反對者都是反改革。結果一例一休到現在為止天怒人怨,對勞資雙方都是很大的傷害,國家的經濟動能也因此停滯,當初要強行通過一例一休的民進黨政府,到現在向人民道歉了嗎?
    而這幾天又要強行通過大砍軍公教的年金,你們可以清算鬥爭,但是不要忽視很可能造成的後遺症是,政府公僕軍公教警士氣低迷,這是國家公務體系崩解的開始。以民進黨現在的完全執政,還有跟著要上場的前瞻計畫要揮霍國庫、向人民的口袋提領8,800億元,可說是輕而易舉,到時也一定會過關,民進黨當然可以也一定可以為所欲為,我們在野黨、人民又能怎麼樣呢?關於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前瞻計畫,儘管我們被嘲笑是自不量力,我們仍然會堅守崗位,善盡言責,為人民發聲,天祐台灣、天祐人民。謝謝。
  •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21時50分)教師退休年齡、教師老化及新教師補位的問題,林萬億在去年年改會就特別丟出風向球來測風向,當時教育界普遍反彈,不管是新老師、老老師都投書反彈,認為要將退休年齡延後,不管對老師、學生都是百害而無一利。新老師認為現在有超過4萬名的流浪教師,國中小超額教師也將達2萬名,而每年都會新增1萬名師資培育生畢業,而正式開缺的教師名額卻少之又少,錄取率幾乎不到一成,如果退休年齡會延後,名額釋出就會越來越緊縮,流浪教師的名額就會越來越多,又遇到少子化的問題,民進黨不能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教師的需求又越來越少,難道最後民進黨政府要跟著緊縮教師資格嗎?
    老老師也認為延後年齡退休,只是治標不治本,教育部也沒有考慮過各地教育單位的生態,例如偏鄉地區的教師常常須要兼任行政工作;或是幼兒園的教師,必須帶著學童又唱又跳,怎麼會有力氣跟得上呢?當老師的體力沒辦法保證教學品質的時候,難道教育部要放任老老師在家長、同事、學生、學校之間互相為難嗎?當老師沒辦法提供教育品質的時候,民進黨委員卻認為這是學校的責任,因為學校沒辦法確保老師的品質,到時候老老師跟學校間又要製造更多的糾紛。
    國民黨委員與教師基層交流的結果,一致認為55歲退休,比較符合教育現場的人力素質,如果能將退休年齡降到55歲,不只促進教師人力品質青壯化,也能讓高齡教師在屆齡退休的時候,能夠有尊嚴地前進人生的第二階段。55歲這個數字是我們跟基層教師討論、研究後所產生,是有依據、有民意基礎的真正意見。
  •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21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還是特別來談一談教師退休年齡的問題,目前推出來的改革版本是屆退年齡是60歲,事實上,因應科技的進步及網路時代的來臨,教師的角色在整體教學現場也經歷過大量的翻轉。當教師的角色翻轉時,如果讓他們繼續延長在這個職場,也就是教學現場,但是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的話,我認為這個對整體的教學環境及品質並不是一件好事。
    整體而言,我認為如果可以有一套折衷的辦法,無論是目前政黨願意跟教師團體協調的58歲或者是最後決定出來的年齡,但是能夠有其他的配套措施,也就是輔導老師可以因應職場變化的衝擊與年金改革的雙重影響底下,讓他們可以去尋求在事業上的安置。無論是透過社會氣質的再造或者是透過老師角色的轉變,重新去設計老師在未來時代定位的角色轉換,我想是非常重要的!新加坡如何思考國家未來人力結構變化,其中有個非常明確的作法是在未來的10到15年之間,積極的去幫助勞動力結構做最大的轉變,其中一項就是老師,他們讓老師從原本的勞力工作者、單純以時數敘薪的方式,轉變成為利用數位工具幫助學生快速學習的促進者,這樣的方法不但可以使老師學得新技術,也可以讓他們在面對老師退場問題時可以找到第二個可能性的專長,在未來的教學現場也可以因應機器人時代的來臨。因應新的教學方法的出現,整個教育體制改造與解體的情況下,老師能有新的職業再造的可能性。
    可是今天的年金改革都沒有討論到這件事情,就像我們在討論公務人員退撫法時沒有討論到退撫基金的績效問題,關於這個部分,希望在接下來幾個論述裡面去多多加強,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對第十條照協商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一條,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十一條  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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