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星期二)9時8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未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提議。)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星期二)9時8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未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提議。
    現在進行處理,截止收案。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院會照議事日程草案通過。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 附件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 討論事項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

  •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24人、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24人、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2)次會議議程建議討論事項僅列如下附表,其餘均照草案通過,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本次臨時會議程草案建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原列討論事項順序對調。
    二、第一案為國民體育法草案。第二案為前瞻基礎建設預算。
  • 其餘依原草案。

  • 三、其餘依原草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針對三個黨團的提案現在依序處理,依照過去議事慣例,若案子少,在10個案子以下,為尊重小黨,會從小黨黨團提案先行處理;若案子多,就依照送案先後順序處理。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本次臨時會議議程建議討論事項。
    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提議記名投票,標的如下:
    時代力量提議之議程草案提案。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4人,贊成者23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7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23人
    林為洲  李彥秀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 二、反對者
    44人
    劉櫂豪  鄭運鵬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黃偉哲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7人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鄭天財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 主席
    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案。
    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蔡委員適應對剛才之表決,聲明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3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27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 二、反對者
    46人
    劉櫂豪  鄭運鵬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三、棄權者
    0人
    主席: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提案,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均照編製草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3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 現作以下宣告
    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表決結果名單:
  • 一、贊成者
    46人
    劉櫂豪  鄭運鵬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 二、反對者
    27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 三、棄權者
    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

  •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
    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24人、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24人、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
    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兩案因尚待協商,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部分,請負責的黨團儘速召集其他黨團進行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部分,請各黨團於今日上午10時30分至議場3樓進行朝野協商,現在休息。
    休息(9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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