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星期四)12時13分至12時31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宣讀早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星期四)12時13分至12時3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宣讀早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時  間
    106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
  • 地  點
    議場三樓會議室
  •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22日(星期五)舉行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本會期自9月22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二、9月26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8人、國民黨黨團推派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質詢順序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本會期日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本會期程序委員會,依例不再重新推派委員及選舉召集委員。
  • 主 持 人
    蘇嘉全
  • 協商代表
    陳怡潔  林德福  林為洲(代)  李鴻鈞(代)  李彥秀(代)    黃國昌  劉櫂豪  柯建銘  何欣純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會期本會處理議程草案相關事宜,依上次協商結論辦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至12時37分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孔炤 曾銘宗 余宛如 王育敏 陳曼麗 江啟臣 邱泰源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廖國棟Sufin.Siluko 段宜康 吳焜裕 周春米 陳其邁 陳怡潔 Kolas Yotaka
    主 席:曾委員銘宗
    列 席:高處長百祥
    記 錄: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院會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並宣布散會。】
    討論事項提案:
    1.國民黨黨團(王委員育敏)提議:建議本次會議議程僅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如附件一)
    2.民進黨黨團(段委員宜康)提議:議程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案等4案。(如附件二)
    建議本次會議議程謹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三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一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列案順序如下表: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段宜康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9月 eq \o\ad(\s\up6(22),\s\do6(26))日(星期 eq \o\ad(\s\up6(五),\s\do6(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及第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二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呂孫綾等18人擬具「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1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1人擬具「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0人擬具「藥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8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9人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9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33人擬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4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2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2人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6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
    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體育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6人擬具「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勳章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0人擬具「營造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4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5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3人擬具「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1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本院委員鍾孔炤等3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本院委員鍾孔炤等32人擬具「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著作權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二、第十條之三及第十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1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十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大眾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大眾運輸事故調查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三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4人擬具「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原子能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輔助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心理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獸醫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6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3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及第五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1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兵役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6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6人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本院委員徐榛蔚擬撤回前提之「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團體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行政院函請審議「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信用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三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八、行政院函請審議「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我國擬加入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審計部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外交國防機密部分、總決算部分、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定期舉行會議,邀請審計長列席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及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四、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五、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含工作執行成果)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七、教育部函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三、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五、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八、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九、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二、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三、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6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五、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二、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三、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0家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四、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五、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六、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七、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九、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教育部函送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一、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二、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三、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四、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五、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七、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八、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一、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二、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三、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四、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七、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八、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九、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5家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華欣文化事業中心107年度清理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建請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聯席審查,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改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五、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照案通過。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業經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准予備查」,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二七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2億6,745萬9,000元繼續凍結二分之一,檢送解凍書面報告案及105年度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繼續凍結2,5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案,共計二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105年度書面報告第一案繼續凍結1,000萬元;105年度專案報告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等40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第三案、第十七案、第三十九案繼續凍結1,000萬元;第四案、第三十八案繼續凍結各1,000萬元;第十八案繼續凍結100萬元;餘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1,000萬元」專案報告等72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106年度專案報告第二案、第十一案另定期繼續處理外,第四案繼續凍結1,000萬元;第六案繼續凍結500萬元;第八案繼續凍結300萬元,改列書面報告案;第三十七案繼續凍結100萬元,改列書面報告案,餘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3項,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辦理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及『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等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等48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106年度書面報告第四十一案、第四十六案另定期繼續處理外,第四十五案繼續凍結500萬元;第四十八案繼續凍結1,500萬元,餘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南院文物管理研究項下大陸地區旅費予以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等33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4項決議(一)之書面報告等36案,業已處理完畢,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二八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預算解凍乙案,經本會處理繼續凍結計20案乙節,復經再予處理結果,均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二八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大學「教育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等21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4目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國外旅費」預算五分之一等1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1目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資訊服務費中「NGO雙語網站」維護營運經費凍結預算30等24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除第13案准予動支465萬4千元、繼續凍結100萬元,第15案准予動支262萬7千元、繼續凍結20萬元外,其餘各案均照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200萬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九、(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業務」預算凍結2,000萬元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105年度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共關係費」預算凍結998萬5,000元乙案,請查照案。
    二九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4目項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補助農村再生基金』凍結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等2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二九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處理經濟部從事經貿談判預算』書面報告」等2案及「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關鍵績效指標(KPI)務實修正』書面報告」等16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4項,請查照案。
    二九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獎補助費』3億1,32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編列『設備及投資』294萬4,000元,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計畫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1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案」等21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查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二九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3年度決算書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院應於4個月內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培訓資源運用分配之合理性,並依據培訓需求研擬整合方案,請安排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工、工友及駕駛人員精簡辦法相關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調查局更換華為行動網卡辦理情形之說明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潛逃大陸之通緝犯加強兩岸引渡合作報告資料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效防制大陸毒品計畫作為及具體積極改善成果報告資料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於租賃房舍作為檢察官職務宿舍之數量、租金與使用狀況進行檢討及調查之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一),檢送說明資料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所作附帶決議,檢送說明資料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業務說明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所作附帶決議,檢送說明資料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應建立認罪協商金公開資訊制度之辦理情形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1至3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案件量及酬金數額量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103年第2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1至9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量及酬金數額量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該院103年度下半年出國考察行程詳細內容及成效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帶決議,檢送法官法相關執行資料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1至12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量及酬金數額量表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選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檢送專案報告資料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原列12億2,435萬4,000元,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4年第4季執行成果統計表,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4年通訊傳播績效報告」,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整體進度報告書,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上半年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0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案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案等6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15及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八、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五條、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並修正條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一、本院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會銜函送「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修正「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條文及「法務部廉政署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教育部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教育部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研究院函送修正「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中央研究院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送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並修正條文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等19項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五、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會銜函為修正「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十六條條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等15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七、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八、本院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等7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條文及相關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五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七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八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十一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九、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漁業合作協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與「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之標準組織」簽署之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七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修正「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二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一、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送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二、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送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三、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送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七,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四、(密)本院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已簽署之NAT─I─2305協議備忘錄之附約1及其附錄1,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五、本院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間航空服務協定」,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名稱修正為「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並修正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生至合作機構接受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一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為修正「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4彰化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5雲林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6宜蘭縣)」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7花蓮縣)」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七項附件「南韓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一、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之「臺菲地熱發電合作瞭解備忘錄」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條文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與「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二十八條條文及「行政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辦事細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客家委員會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先行放行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五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第四條條文及第六條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登記規則」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水利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七、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八、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簡委員東明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自本(106)年6月12日起停止職權,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基本保證年金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做成兩項決定,第一,依早上協商授權議事處增列第3會期原列院會未處理報告事項、行政命令備查案約六百多項案供明天院會處理;第二,議程草案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行政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通過。
    現在宣讀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0案)
    (第1案及第2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杜麗芳(博崴媽媽)為請開放山林與大海,讓人民營造自己的家園,建議廢除國安法案。
    2.周澤民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二項中所指雜物之定義及妨礙逃生避難之認定未明確,建請研議修法案。
    (第3案至第5案擬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3.楊忠信為建議將目前汽車強制險200萬元修法提高為1200萬元案。
    4.倪有康為建議修法依犯罪所得比例原則或一罪一罰原則,對被起訴之違法地下盤商加重刑罰,且不得易科罰金案。。
    5.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為陳請廢除高爾夫娛樂稅案。(第6案至第9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6.邱萬鴻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違反議事規則,主張審查結果無效,並就有關立法院審查重要法案及各項法案之方式提出建議案。
    7.呂湘庭為建議檢討刪減立法委員待遇及所支費用案。
    8.蘇瑞文為立委共事無一定道德標準規範,建議設置嚴格懲戒,如惡意累犯者取消其立委資格案。
    9.賴振昇為建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條文案。(第10案擬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10.全國產業總工會為確保移轉民營事業單位資深員工年金權益,建請研議修訂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新增年金請領條件得併計公保年資之規定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12案係屬應提起訴訟(願)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陳瑞益為遭受警方迫害並被吃案,向地檢署告發以簡易判決結案,提國賠並申請調查證據,二審判決敗訴,103年度國重國字第2號亦遭吃案等事陳情案。
    2.張宗保為本人於94年間因涉毒品案件,被不肖司法人員非法扣押部分物品未交還事陳情案。
    3.陳冠璋為遭司法單位以斷章取義手法,依傷害罪刑囚三個月已執行完畢,再因家暴致死判刑8年6個月執行中,上述二案均遭冤枉及陷害,陳請還我清白案。
    4.林兼盛為有關麻豆市五市場235位攤商受政府故意殘害事,陳請調解案。
    5.吳旻鴻為永源化工原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永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遭桃園地檢署違法查封已逾五年,陳請撤銷案。
    6.呂明東為地方公務人員拿公權力胡亂行政,造成徵收又撤銷徵收,撤銷徵收期間又要拆屋,合法房屋無法使用又須繳稅,陳請查處案。
    7.湯逢泉為有關99司執9289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陳請調查案。
    8.王清秀為有關106年台上訴字第001732號案駁回上訴事陳情案。
    9.李國榮為有關106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不公陳情案。
    10.陳建宇為不服花蓮地方法院蔡期民檢察官違背法令案。
    11.林兼盛為有關遭控積欠台南市政府六個月攤位租金爭議事陳情案。
    12.黃進益為民於84年觸犯肅清煙毒條例判處無期徒刑經執行16年半假釋出獄,再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四個月,逕依刑法79條之1第5款撤銷無期徒刑之假釋而須執行25年4個月,陳請撤銷此不當司法行政處分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151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高政忠、林佳蓉為陳請儘早通過臨時工廠登記之修法案。(擬函轉經濟委員會)
    2.辛榮彬為改革退休年金制度爭執不休,建議現行的退休年金制度全部取消並提出建言案。(擬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3.蘇子軒等為訴求貴院衛環委員會應對勞動部做出「兼任老師一體適用勞基法」決議;勞動部應本於勞動主管機關專業,立即讓兼任老師一體適用勞基法案。(擬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勞動部、教育部)
    4.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為檢送本會辦理美澳日台環評制度論壇會議資料,供政府部門修訂環評法制時參考案。(擬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5.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4條第1、2項所稱法規範疇;及第2項不相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之法規例案。(擬函轉行政院)
    6.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文書處理手冊第52點規定,有關各機關處理機密文書之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文書處理手冊有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公文檢核之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8.李念慈為再請釋蔡總統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集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公布之法律,有無拘束全各級公務員之效力案。(擬函轉行政院法規會)
    9.盧念琪為有關一例一休、大巨蛋補強、年金改革、前瞻計畫建設等提出建議案。(擬函轉行政院、台北市政府)
    10.杜麗芳(博崴媽媽)為建議國家需要山海版圖規劃與管理案。(擬函轉內政部)
    11.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為鑑於五股工業區月子餐工廠氣爆案,建議將具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併納入設備安全類之專業檢查人應具資格條件,以維公共安全案。(擬函轉內政部)
    12.游黃貝為移民署科員縱放被告張有蘭事陳情案。(擬函轉內政部)
    13.徐炳亮為因應社會變遷集合式住宅形態,陳請有關戶籍、路名、街域等以法制定案。(擬函轉內政部)
    14.朱紀瑋為請徹查法輪功在全台各地長期霸佔景點及道路公共場所做宣傳及騷擾遊客違法情況案。(擬函轉內政部)
    15.許石旺為警員陳啟瑞因公殉職,建議政府應給予從優撫卹,追晉官階,頒贈勳獎章案。(擬函轉內政部)
    1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新北市分會為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指稱本會散佈不實,誤導視聽,傷害紅十字會之名譽一事提出澄清,並請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案。(擬函轉內政部)
    1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改進地政風紀要點所稱各級地政主管,於內政部、直轄市;縣、市係分別指何職稱之地政主管案。(擬函轉內政部)
    1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是否依行政院所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修訂主管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19.李念慈為再請營建署提供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內政部)
    20.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土地法第34-1條立法理由,第4項定義及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之法規位階案。(擬函轉內政部)
    21.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土地法第34-1條第4、5項,公同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是否按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2、3、6點之補充規定辦理案。(擬函轉內政部)
    2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都市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於第3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之使用區,是否為住宅區案。(擬函轉內政部)
    23.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組織,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2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2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內政部)
    2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及原第132條之立法目的,是否按土地法、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規定執行案。(擬函轉內政部)
    2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機關辦理自治事項、執行委辦事項,違反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是否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懲處受其監督公務員案。(擬函轉內政部)
    2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主管機關執行都市計畫法應否符合憲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之依法行政原則、明確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2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51條原來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定義,其使用範疇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30.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有關地政業務涉及行政違失,係依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監督究責案。(擬函轉內政部)
    31.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辦理民法第1189條遺囑申請繼承登記,是否按民法第五編審查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32.為陳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變電所,指裝置何種電壓變電設備?高壓600V以上變電設備應否設置於變電所內案。(擬函轉內政部)
    33.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內政部所訂定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營建類,於直轄市、縣(市)政府違反都市計畫法行政違失,係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究責案。(擬函轉內政部)
    34.李念慈為內政部106.06.28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有關第18條及刪除第31條疑義請釋示案。(擬函轉內政部)
    35.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執行主管或監督事務,如有違反國家法令(行政違失),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執行職務偏頗應迴避案。(擬函轉內政部)
    36.李念慈為請釋示地方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3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執行主管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應否符合憲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依法行政原則、明確原則……等一般法律規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3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掌理全國地政事務是否為地政司?地政司司長及所屬各科科長,是否為地政業務之各級主管案。(擬函轉內政部)
    39.李念慈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外交部)
    4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行令、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外交部)
    41.施君謀為有關巴拉圭東方工業園區外交部及國合會執行失敗之慘痛教訓,要求徹底調查其政治及行政責任;並就外(86)經貿二字第8603000973號函,請求外交部更正對本人不實抹黑誹謗報導及提出如何消除及彌補傷害之解決方案案。(擬函轉外交部)
    42.陳新殿為有關早期外派技術人員之各項權益,陳請外交部儘速研議核發案。(擬函轉外交部)
    43.方志明為「勵新專案」遭枉法拖延及推卸責任,續陳請儘快賠償或補償案。(擬函轉國防部)
    44.楊仕謀為申請改列撫卹殘等並給予贍養金終身事再陳情案。(擬函轉國防部)
    45.鄺定凡為函詢陸海空軍無軍職軍官處理辦法是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送立法院案。(擬函轉國防部)
    46.李曉薇為報載陸軍採購弊案事陳情案。(擬函轉國防部)
    47.杜麗芳(博崴媽媽)為參考新加坡將舊基地修補改建OBS,爰建議舊營區改造國家訓練營案。(擬函轉國防部)
    48.古吉壠為台電楊湖至觀音串接161/69.KV#6柱,架空輸配電進場施工案,陳請儘速進場施工案。(擬函轉經濟部)
    49.詹源添等為有關三義鄉鯉魚潭水庫下游特定範圍居民長期飽受水庫安全威脅,陳請協調有關機關修正自來水法,增列對水庫下游居民發放回饋補償金案。(擬函轉經濟部)
    50.許石旺為建請經濟部推動創新研發產業政策,將花蓮縣列入「國家會展中心籌建計畫」以資平衡區域發展,落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精神案。(函轉經濟部)
    51.梁怡玲為檢舉中油工作人員離職移交清單作業程序未依規定辦理案。(函轉經濟部)
    52.林賢財為台電發包核四工程怠惰失職,現場施工與原設計圖甚多不符,致翔亞公司請不到工錢事陳情案。(函轉經濟部)
    53.李念慈為陳請釋示電業法所稱之電業管制機關為何機關案。(函轉經濟部)
    5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電業法第31條,有關電業設備及輸電線路之檢驗、維護週期有關疑義案。(函轉經濟部)
    5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經濟部)
    56.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財政部)
    5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財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財政部)
    5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教育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教育部)
    59.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承辦人員,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規定,提供本人陳情案之全案文書流程應登錄之收發文檔案目錄案。(函轉教育部)
    60.李念慈為教育部未遵照行政程序法調查證據查核結果,亦未監督成功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依醫療法、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製作病人神經系統狀態紀錄表影本案。(函轉教育部)
    61.戴士祥為抗議教育部無作為,放縱臺灣戲曲學院李菄峻講師惡劣踢打學生案。(函轉教育部)
    62.林義勝為民子因受違法之法規而無法發給畢業證書,陳請就特教法相關法規釋疑案(函轉教育部)
    63.許石旺為建請教育部改善左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高運動專業教練人員待遇及運動選手的獎勵案。(函轉教育部)
    64.謝秉承為反映交通法規與交通亂象並提出建議案。(函轉交通部)
    65.潘長耀為建議對計程車法規限制全面鬆綁案。(函轉交通部)
    66.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交通部)
    67.新北市政府函轉葉津朋君為民眾無端被檢舉,被檢舉人須自己舉證反駁,而所謂的檢舉達人依目前法令卻有利可圖無法可管,建議修法規定檢舉達人須有良民證且負擔保證金案。(函轉法務部)
    68.經增泰為陳請釋示假釋之罪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69.李明林為本人胸部抽痛,台南監獄值班人員只量血壓未妥善處理,延誤本人就醫,請嚴查案。(函轉法務部)
    70.李明林為投訴台南監獄黃姓管理人濫用職權等情事,陳請嚴辦案。(函轉法務部)
    71.李明林為投訴台南監獄戒護科不法行為案。(函轉法務部)
    7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34、36條所稱依職權,是否指行政機關依第11條組織法規、行政法規所訂主管事務,負執行事務管轄等之職務權限案。(函轉法務部)
    7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行政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74.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行政機關召開會議研商個案處理或行政事務,會議結論、決議應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4至10條規定案。(函轉法務部)
    75.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總統府、五院(及其所屬機關)、地方機關之中央及地方各級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應否符合憲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之依法行政原則、明確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案。(函轉法務部)
    76.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民法繼承,於繼承僅一筆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基地之公寓登記為公同共有,有關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之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77.李念慈為請釋示民法第1145條喪失其繼承權第4款,有關隱匿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相關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7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9.李念慈為再請醫事司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示歷年經辦本人陳情案件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福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1.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王主任秘書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違背職務,不執行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法、醫師法,係由醫事司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究責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3.杜麗芳為建請開放速效注射型腎上腺素(Epipen)列入野外、山區急救包使用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4.劉興棟為請研討老農津貼請領排除規定是否合情、合理?並檢討政府行政效率及公務人員任事態度案。(函轉勞動部)
    85.蔡進財為有關在監受刑人恢復補發老人年金事陳情案。(函轉勞動部)
    86.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民眾張炤煒為不滿國民年金身心障礙給付,由台北市搬到新北市後給付金額變少,其亡妻於本年5月過世卻領不到喪葬補助費事陳情案。(函轉勞動部)
    87.顏耿彬為有關本人與捷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事陳情案。(函轉勞動部)
    88.臺中市和平區土地發展權益促進會為有關全國山地鄉漢人世代耕作土地權益,陳請協助提出補助方案。(擬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
    89.林誌彥為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將訂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及他項權利設定予非原住民之限定乙事案。(擬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
    90.楊仕謀為請協助就養榮民於高雄榮譽國民之家附設日間照顧中心給予全額補助方案。(擬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91.屏東農權會盧國協等為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勿禁用農藥巴拉刈案。(擬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2.黃弘毅為有關民種植於花蓮光復鄉山區檳榔,林務局擬予砍除事陳情案。(擬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李念慈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拒提供其調漲104年任意汽車保險保費報送金管會之費率資料予辦續保當事人,應依保險法裁罰並將裁處書以副本送達本人事再陳情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全國各級機關就其管有檔案目錄,應否完整送交並公布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9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97.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有關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9.莊麗純為有關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法官黑箱作業破壞司法體系;並對以房地交易價格來定訴訟標的價額繳交裁判費,顯有不公不義,建請司法改革處理案。(擬函轉司法院)
    100.謝政哲為請釋疑刑事訴訟法第415條各項但書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101.博智會計師事務所為有關稅務案件適用法律疑義,請釋示所謂法律是否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在內案。(擬函轉司法院)
    102.詹招欽為函詢刑事訴訟法第25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4條規定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103.徐炳亮為交通運輸寄件單簽收單得督促程序請求給與否,請釋疑案。(擬函轉司法院)
    104.李念慈為請審查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10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其所稱裁判書之相關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10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司法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10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監察院)
    10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有關考試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其職權之定義案。(擬函轉考試院)
    10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對人民陳情案件作成有無符合法規範之事實認定,依考試院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案件實質妥處之管制期限為何等疑義案。(擬函轉考試院)
    11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考試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考試院)
    111.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所稱長官之法規範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11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擬函轉銓敘部)
    11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114.陳惠萍等為請依89年劃定之更新地區公告,加速推動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4等地號五筆土地都市更新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115.東風新聞社為有關購買電動沖水馬桶損壞維修事宜,請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秉公處理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116.東風新聞社為澄清本社記者夏仙芝機車PYQ-483違規停車事,並請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撤銷罰款單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117.張開智等為新北市三芝熱帶嶼社區自聘保全違反勞動條件,陳請調查處理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118.石佩玉為有關三芝淡水灣佛朗明哥社區之飛航噪音改善事陳情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119.汪忠治為檢舉依柔美容美髮坊負責人有吸毒之嫌,美髮坊出入份子複雜,常有不當聚會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120.秦義榮為新北市政府放縱政商勾結,違法蓋鐵皮屋工廠,侵害鄰近農地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121.許健福為基府社行貳字第1060025603號函顯有重大瑕疵,陳請釋疑案。(擬函轉基隆市政府)
    122.莊元成為電線桿線路遷移作業因礁溪鄉公所取消路權突遭終止,陳請協助案。(擬函轉宜蘭縣政府)
    12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新竹縣湖口鄉綠園段281地號等25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新竹縣政府)
    12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銅鑼鄉新雞隆段、苗栗市上南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苗栗縣政府)
    125.陳文奎為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本人遭人冒名一事提出異議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12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中市東勢區東勢段确小段、外埔區三崁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127.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彰化縣花壇鄉德興段、花壇鄉福岩段、竹塘鄉永安段、福興鄉中興段、福興鄉福金段、福興鄉福龍段、芳苑鄉漢寶園段、鹿港鎮鹽埔段、花壇鄉灣東段、芳苑鄉永興段、員林市出水段、員林市饒明段、大村鄉新興段、秀水鄉曾厝段、社頭鄉石頭公段、大村鄉慶安段、大村鄉福興段、溪州鄉下水浦段、溪州鄉舊厝段、溪州鄉和平段、溪州鄉進樂段、溪州鄉下霸段、埤頭鄉合興段、埤頭鄉崙子段、埔心鄉太平東段、二林鎮豐田段、員林市新萬年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彰化縣政府)
    12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地中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彰化縣社頭鄉果菜市場屋頂作為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彰化縣政府)
    129.林翠
    ⺾吾等為請派員勘查並准予鋪設鹿谷鄉初鄉村第12鄰樟林農路水泥路面工程,以利交通安全及農產品運輸案。(擬函轉南投縣政府)
    13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中寮鄉中寮段、名間鄉南田子段、名間鄉新赤水段、名間鄉新光段、名間鄉崁頂段、名間鄉虎子坑段、中寮鄉龍眼林段、中寮鄉杞仙段、名間鄉田寮段、竹山鎮安平段、南投市三塊厝段、國姓鄉國姓段、國姓鄉北山坑段、竹山鎮東興段、竹山鎮延豐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南投縣政府)
    13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口湖鄉口湖、新港段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132.陳晏庭為有關雲林縣北港鎮北港段1316-27地號土地是否合法買賣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133.侯慶鐘為有關土地申請繼承事縣府未處理案。(擬函轉嘉義縣政府)
    13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嘉義縣竹崎鄉樟樹坪段、大林鎮中坑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嘉義縣政府)
    135.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南市關廟區埤子頭段、七股區下山子寮段、新營區新卯舍段、白河區六重溪段、白河區糞箕湖段木屐寮小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3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局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37.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部分繼承人提自書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對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否依行政程序法、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3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趙主任委員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為何?及其於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分別為何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39.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補發秘書室外,各科室經辦本人歷次陳情案有關公文及附件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4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4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府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42.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2條所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相關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43.李念慈為函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歷年經辦本人陳情舉發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44.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編制表於聯合服務中心主任之職稱、職等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145.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高雄市內門區萊子坑段421-160地號等2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高雄市政府)
    14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屏東縣新埤鄉餉潭段70地號等3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147.李唯行為申請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及興華農場土石採取場證事陳情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148.許國地為針對福鑫農具有限公司設廠於中央制定自來水水質保護區,通過屏東縣政府環評並同意設廠一索,提出質疑與嚴重抗議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149.許國地為請求撤銷屏東縣政府民國106年7月19日屏府環綜字第10632576400號函審查結論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15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花蓮縣壽豐鄉山嶺段、豐濱鄉東興段、瑞穗鄉新舞鶴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擬函轉花蓮縣政府)
    15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東縣成功鎮仙民段151地號等2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台東縣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次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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