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5分 @ 本院紅樓201 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 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處理議程草案前先向各位委員說明,國民黨黨團依第8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協商結論,本會期推舉林德福委員取代廖國棟委員出席本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速別
    最速件
  • 發文日期
    106年9月22日
  • 發文字號
    106立協字第110號
  • 附件
    如文
    主旨:本院國民黨黨團第九屆第四會期程序委員會委員由廖國棟委員更換為林德福委員,請 查照。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林德福委員、廖國棟委員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 林為洲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
    議案內容:朝野黨團協商。日期:102年3月4日。內容:一、本(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11人、民進黨黨團6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1人推派代表組成,各黨團成員名單請於3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但因出任黨團負責人而更換者,不在此限。二、定於3月8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提出核四案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0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3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均採即問即答方式,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並得採聯合質詢,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質詢名單請於3 月7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 決議/決定
    通過。
  • 主席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時13分至12時31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陳怡潔 曾銘宗 段宜康 李麗芬 鍾孔炤 邱泰源 周春米 王育敏 Kolas Yotaka 陳曼麗 施義芳 吳焜裕 余宛如 江啟臣 陳其邁 李彥秀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依協商結論,院會增列9月26日(星期二),與9月22日(星期五)為一次會。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各黨團提議增列部分:(國民黨黨團)(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基本保障年金法草案」等3案,共計4案照列;並依本日上午黨團協商,授權議事處增列第3會期原列院會未處理之報告事項(行政命令備查案約600多案),供明日院會報告事項處理。
    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9月26日)】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0案)
    (第1案及第2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杜麗芳(博崴媽媽)為請開放山林與大海,讓人民營造自己的家園,建議廢除國安法案。
    2.周澤民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二項中所指雜物之定義及妨礙逃生避難之認定未明確,建請研議修法案。
    (第3案至第5案擬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3.楊忠信為建議將目前汽車強制險200萬元修法提高為1200萬元案。
    4.倪有康為建議修法依犯罪所得比例原則或一罪一罰原則,對被起訴之違法地下盤商加重刑罰,且不得易科罰金案。
    5.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為陳請廢除高爾夫娛樂稅案。(第6案至第9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6.邱萬鴻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違反議事規則,主張審查結果無效,並就有關立法院審查重要法案及各項法案之方式提出建議案。
    7.呂湘庭為建議檢討刪減立法委員待遇及所支費用案。
    8.蘇瑞文為立委共事無一定道德標準規範,建議設置嚴格懲戒,如惡意累犯者取消其立委資格案。
    9.賴振昇為建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條文案。(第10案擬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10.全國產業總工會為確保移轉民營事業單位資深員工年金權益,建請研議修訂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新增年金請領條件得併計公保年資之規定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12案係屬應提起訴訟(願)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陳瑞益為遭受警方迫害並被吃案,向地檢署告發以簡易判決結案,提國賠並申請調查證據,二審判決敗訴,103年度國重國字第2號亦遭吃案等事陳情案。
    2.張宗保為本人於94年間因涉毒品案件,被不肖司法人員非法扣押部分物品未交還事陳情案。
    3.陳冠璋為遭司法單位以斷章取義手法,依傷害罪刑囚三個月已執行完畢,再因家暴致死判刑8年6個月執行中,上述二案均遭冤枉及陷害,陳請還我清白案。
    4.林兼盛為有關麻豆市五市場235位攤商受政府故意殘害事,陳請調解案。
    5.吳旻鴻為永源化工原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永源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遭桃園地檢署違法查封已逾五年,陳請撤銷案。
    6.呂明東為地方公務人員拿公權力胡亂行政,造成徵收又撤銷徵收,撤銷徵收期間又要拆屋,合法房屋無法使用又須繳稅,陳請查處案。
    7.湯逢泉為有關99司執9289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陳請調查案。
    8.王清秀為有關106年台上訴字第001732號案駁回上訴事陳情案。
    9.李國榮為有關106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不公陳情案。
    10.陳建宇為不服花蓮地方法院蔡期民檢察官違背法令案。
    11.林兼盛為有關遭控積欠台南市政府六個月攤位租金爭議事陳情案。
    12.黃進益為民於84年觸犯肅清煙毒條例判處無期徒刑經執行16年半假釋出獄,再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四個月,逕依刑法79條之1第5款撤銷無期徒刑之假釋而須執行25年4個月,陳請撤銷此不當司法行政處分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151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高政忠、林佳蓉為陳請儘早通過臨時工廠登記之修法案。(擬函轉經濟委員會)
    2.辛榮彬為改革退休年金制度爭執不休,建議現行的退休年金制度全部取消並提出建言案。(擬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3.蘇子軒等為訴求貴院衛環委員會應對勞動部做出「兼任老師一體適用勞基法」決議;勞動部應本於勞動主管機關專業,立即讓兼任老師一體適用勞基法案。(擬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勞動部、教育部)
    4.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為檢送本會辦理美澳日台環評制度論壇會議資料,供政府部門修訂環評法制時參考案。(擬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5.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4條第1、2項所稱法規範疇;及第2項不相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之法規例案。(擬函轉行政院)
    6.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文書處理手冊第52點規定,有關各機關處理機密文書之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文書處理手冊有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公文檢核之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8.李念慈為再請釋蔡總統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集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公布之法律,有無拘束全各級公務員之效力案。(擬函轉行政院法規會)
    9.盧念琪為有關一例一休、大巨蛋補強、年金改革、前瞻計畫建設等提出建議案。(擬函轉行政院、台北市政府)
    10.杜麗芳(博崴媽媽)為建議國家需要山海版圖規劃與管理案。(擬函轉內政部)
    11.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為鑑於五股工業區月子餐工廠氣爆案,建議將具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併納入設備安全類之專業檢查人應具資格條件,以維公共安全案。(擬函轉內政部)
    12.游黃貝為移民署科員縱放被告張有蘭事陳情案。(擬函轉內政部)
    13.徐炳亮為因應社會變遷集合式住宅形態,陳請有關戶籍、路名、街域等以法制定案。(擬函轉內政部)
    14.朱紀瑋為請徹查法輪功在全台各地長期霸佔景點及道路公共場所做宣傳及騷擾遊客違法情況案。(擬函轉內政部)
    15.許石旺為警員陳啟瑞因公殉職,建議政府應給予從優撫卹,追晉官階,頒贈勳獎章案。(擬函轉內政部)
    16.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新北市分會為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指稱本會散佈不實,誤導視聽,傷害紅十字會之名譽一事提出澄清,並請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案。(擬函轉內政部)
    1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改進地政風紀要點所稱各級地政主管,於內政部、直轄市;縣、市係分別指何職稱之地政主管案。(擬函轉內政部)
    1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是否依行政院所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修訂主管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行政規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19.李念慈為再請營建署提供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內政部)
    20.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土地法第34-1條立法理由,第4項定義及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之法規位階案。(擬函轉內政部)
    21.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土地法第34-1條第4、5項,公同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是否按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2、3、6點之補充規定辦理案。(擬函轉內政部)
    2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都市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於第3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之使用區,是否為住宅區案。(擬函轉內政部)
    23.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組織,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2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2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內政部)
    2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及原第132條之立法目的,是否按土地法、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規定執行案。(擬函轉內政部)
    2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機關辦理自治事項、執行委辦事項,違反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是否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懲處受其監督公務員案。(擬函轉內政部)
    2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主管機關執行都市計畫法應否符合憲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之依法行政原則、明確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2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51條原來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定義,其使用範疇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30.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有關地政業務涉及行政違失,係依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監督究責案。(擬函轉內政部)
    31.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辦理民法第1189條遺囑申請繼承登記,是否按民法第五編審查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32.為陳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變電所,指裝置何種電壓變電設備?高壓600V以上變電設備應否設置於變電所內案。(擬函轉內政部)
    33.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內政部所訂定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營建類,於直轄市、縣(市)政府違反都市計畫法行政違失,係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究責案。(擬函轉內政部)
    34.李念慈為內政部106.06.28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有關第18條及刪除第31條疑義請釋示案。(擬函轉內政部)
    35.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執行主管或監督事務,如有違反國家法令(行政違失),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執行職務偏頗應迴避案。(擬函轉內政部)
    36.李念慈為請釋示地方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37.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執行主管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應否符合憲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依法行政原則、明確原則……等一般法律規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38.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掌理全國地政事務是否為地政司?地政司司長及所屬各科科長,是否為地政業務之各級主管案。(擬函轉內政部)
    39.李念慈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外交部)
    4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行令、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外交部)
    41.施君謀為有關巴拉圭東方工業園區外交部及國合會執行失敗之慘痛教訓,要求徹底調查其政治及行政責任;並就外(86)經貿二字第8603000973號函,請求外交部更正對本人不實抹黑誹謗報導及提出如何消除及彌補傷害之解決方案案。(擬函轉外交部)
    42.陳新殿為有關早期外派技術人員之各項權益,陳請外交部儘速研議核發案。(擬函轉外交部)
    43.方志明為「勵新專案」遭枉法拖延及推卸責任,續陳請儘快賠償或補償案。(擬函轉國防部)
    44.楊仕謀為申請改列撫卹殘等並給予贍養金終身事再陳情案。(擬函轉國防部)
    45.鄺定凡為函詢陸海空軍無軍職軍官處理辦法是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送立法院案。(擬函轉國防部)
    46.李曉薇為報載陸軍採購弊案事陳情案。(擬函轉國防部)
    47.杜麗芳(博崴媽媽)為參考新加坡將舊基地修補改建OBS,爰建議舊營區改造國家訓練營案。(擬函轉國防部)
    48.古吉壠為台電楊湖至觀音串接161/69.KV#6柱,架空輸配電進場施工案,陳請儘速進場施工案。(擬函轉經濟部)
    49.詹源添等為有關三義鄉鯉魚潭水庫下游特定範圍居民長期飽受水庫安全威脅,陳請協調有關機關修正自來水法,增列對水庫下游居民發放回饋補償金案。(擬函轉經濟部)
    50.許石旺為建請經濟部推動創新研發產業政策,將花蓮縣列入「國家會展中心籌建計畫」以資平衡區域發展,落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精神案。(函轉經濟部)
    51.梁怡玲為檢舉中油工作人員離職移交清單作業程序未依規定辦理案。(函轉經濟部)
    52.林賢財為台電發包核四工程怠惰失職,現場施工與原設計圖甚多不符,致翔亞公司請不到工錢事陳情案。(函轉經濟部)
    53.李念慈為陳請釋示電業法所稱之電業管制機關為何機關案。(函轉經濟部)
    5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電業法第31條,有關電業設備及輸電線路之檢驗、維護週期有關疑義案。(函轉經濟部)
    5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經濟部)
    56.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財政部)
    5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財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財政部)
    5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教育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教育部)
    59.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承辦人員,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規定,提供本人陳情案之全案文書流程應登錄之收發文檔案目錄案。(函轉教育部)
    60.李念慈為教育部未遵照行政程序法調查證據查核結果,亦未監督成功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依醫療法、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製作病人神經系統狀態紀錄表影本案。(函轉教育部)
    61.戴士祥為抗議教育部無作為,放縱臺灣戲曲學院李菄峻講師惡劣踢打學生案。(函轉教育部)
    62.林義勝為民子因受違法之法規而無法發給畢業證書,陳請就特教法相關法規釋疑案(函轉教育部)
    63.許石旺為建請教育部改善左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高運動專業教練人員待遇及運動選手的獎勵案。(函轉教育部)
    64.謝秉承為反映交通法規與交通亂象並提出建議案。(函轉交通部)
    65.潘長耀為建議對計程車法規限制全面鬆綁案。(函轉交通部)
    66.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有關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交通部)
    67.新北市政府函轉葉津朋君為民眾無端被檢舉,被檢舉人須自己舉證反駁,而所謂的檢舉達人依目前法令卻有利可圖無法可管,建議修法規定檢舉達人須有良民證且負擔保證金案。(函轉法務部)
    68.經增泰為陳請釋示假釋之罪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69.李明林為本人胸部抽痛,台南監獄值班人員只量血壓未妥善處理,延誤本人就醫,請嚴查案。(函轉法務部)
    70.李明林為投訴台南監獄黃姓管理人濫用職權等情事,陳請嚴辦案。(函轉法務部)
    71.李明林為投訴台南監獄戒護科不法行為案。(函轉法務部)
    7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34、36條所稱依職權,是否指行政機關依第11條組織法規、行政法規所訂主管事務,負執行事務管轄等之職務權限案。(函轉法務部)
    7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行政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74.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行政機關召開會議研商個案處理或行政事務,會議結論、決議應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4至10條規定案。(函轉法務部)
    75.李念慈為陳請釋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總統府、五院(及其所屬機關)、地方機關之中央及地方各級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應否符合憲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之依法行政原則、明確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案。(函轉法務部)
    76.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民法繼承,於繼承僅一筆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基地之公寓登記為公同共有,有關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之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77.李念慈為請釋示民法第1145條喪失其繼承權第4款,有關隱匿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相關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7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9.李念慈為再請醫事司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示歷年經辦本人陳情案件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福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1.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王主任秘書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違背職務,不執行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法、醫師法,係由醫事司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究責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3.杜麗芳(博崴媽媽)為建請開放速效注射型腎上腺素(Epipen)列入野外、山區急救包使用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4.劉興棟為請研討老農津貼請領排除規定是否合情、合理?並檢討政府行政效率及公務人員任事態度案。(函轉勞動部)
    85.蔡進財為有關在監受刑人恢復補發老人年金事陳情案。(函轉勞動部)
    86.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民眾張炤煒為不滿國民年金身心障礙給付,由台北市搬到新北市後給付金額變少,其亡妻於本年5月過世卻領不到喪葬補助費事陳情案。(函轉勞動部)
    87.顏耿彬為有關本人與捷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事陳情案。(函轉勞動部)
    88.臺中市和平區土地發展權益促進會為有關全國山地鄉漢人世代耕作土地權益,陳請協助提出補助方案。(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
    89.林誌彥為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將訂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及他項權利設定予非原住民之限定乙事案。(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
    90.楊仕謀為請協助就養榮民於高雄榮譽國民之家附設日間照顧中心給予全額補助方案。(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91.屏東農權會盧國協等為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勿禁用農藥巴拉刈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2.黃弘毅為有關民種植於花蓮光復鄉山區檳榔,林務局擬予砍除事陳情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李念慈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拒提供其調漲104年任意汽車保險保費報送金管會之費率資料予辦續保當事人,應依保險法裁罰並將裁處書以副本送達本人事再陳情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李念慈為再陳請釋示全國各級機關就其管有檔案目錄,應否完整送交並公布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9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97.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有關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9.莊麗純為有關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法官黑箱作業破壞司法體系;並對以房地交易價格來定訴訟標的價額繳交裁判費,顯有不公不義,建請司法改革處理案。(函轉司法院)
    100.謝政哲為請釋疑刑事訴訟法第415條各項但書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101.博智會計師事務所為有關稅務案件適用法律疑義,請釋示所謂法律是否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在內案。(函轉司法院)
    102.詹招欽為函詢刑事訴訟法第25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4條規定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103.徐炳亮為交通運輸寄件單簽收單得督促程序請求給與否,請釋疑案。(函轉司法院)
    104.李念慈為請審查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函轉司法院)
    10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其所稱裁判書之相關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10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司法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10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監察院)
    10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有關考試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其職權之定義案。(函轉考試院)
    10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對人民陳情案件作成有無符合法規範之事實認定,依考試院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案件實質妥處之管制期限為何等疑義案。(函轉考試院)
    11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考試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函轉考試院)
    111.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所稱長官之法規範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11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函轉銓敘部)
    11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114.陳惠萍等為請依89年劃定之更新地區公告,加速推動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474等地號五筆土地都市更新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115.東風新聞社為有關購買電動沖水馬桶損壞維修事宜,請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秉公處理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116.東風新聞社為澄清本社記者夏仙芝機車PYQ-483違規停車事,並請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撤銷罰款單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117.張開智等為新北市三芝熱帶嶼社區自聘保全違反勞動條件,陳請調查處理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118.石佩玉為有關三芝淡水灣佛朗明哥社區之飛航噪音改善事陳情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119.汪忠治為檢舉依柔美容美髮坊負責人有吸毒之嫌,美髮坊出入份子複雜,常有不當聚會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120.秦義榮為新北市政府放縱政商勾結,違法蓋鐵皮屋工廠,侵害鄰近農地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121.許健福為基府社行貳字第1060025603號函顯有重大瑕疵,陳請釋疑案。(函轉基隆市政府)
    122.莊元成為電線桿線路遷移作業因礁溪鄉公所取消路權突遭終止,陳請協助案。(函轉宜蘭縣政府)
    12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新竹縣湖口鄉綠園段281地號等25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新竹縣政府)
    12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銅鑼鄉新雞隆段、苗栗市上南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苗栗縣政府)
    125.陳文奎為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本人遭人冒名一事提出異議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12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中市東勢區東勢段确小段、外埔區三崁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127.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彰化縣花壇鄉德興段、花壇鄉福岩段、竹塘鄉永安段、福興鄉中興段、福興鄉福金段、福興鄉福龍段、芳苑鄉漢寶園段、鹿港鎮鹽埔段、花壇鄉灣東段、芳苑鄉永興段、員林市出水段、員林市饒明段、大村鄉新興段、秀水鄉曾厝段、社頭鄉石頭公段、大村鄉慶安段、大村鄉福興段、溪州鄉下水浦段、溪州鄉舊厝段、溪州鄉和平段、溪州鄉進樂段、溪州鄉下霸段、埤頭鄉合興段、埤頭鄉崙子段、埔心鄉太平東段、二林鎮豐田段、員林市新萬年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彰化縣政府)
    12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地中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彰化縣社頭鄉果菜市場屋頂作為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彰化縣政府)
    129.林翠
    ⺾吾等為請派員勘查並准予鋪設鹿谷鄉初鄉村第12鄰樟林農路水泥路面工程,以利交通安全及農產品運輸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13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中寮鄉中寮段、名間鄉南田子段、名間鄉新赤水段、名間鄉新光段、名間鄉崁頂段、名間鄉虎子坑段、中寮鄉龍眼林段、中寮鄉杞仙段、名間鄉田寮段、竹山鎮安平段、南投市三塊厝段、國姓鄉國姓段、國姓鄉北山坑段、竹山鎮東興段、竹山鎮延豐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13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口湖鄉口湖、新港段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32.陳晏庭為有關雲林縣北港鎮北港段1316-27地號土地是否合法買賣事陳情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33.侯慶鐘為有關土地申請繼承事縣府未處理案。(函轉嘉義縣政府)
    13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嘉義縣竹崎鄉樟樹坪段、大林鎮中坑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嘉義縣政府)
    135.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南市關廟區埤子頭段、七股區下山子寮段、新營區新卯舍段、白河區六重溪段、白河區糞箕湖段木屐寮小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3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局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37.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部分繼承人提自書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對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否依行政程序法、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3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趙主任委員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為何?及其於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分別為何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39.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補發秘書室外,各科室經辦本人歷次陳情案有關公文及附件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4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4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府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42.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2條所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相關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43.李念慈為函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歷年經辦本人陳情舉發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44.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編制表於聯合服務中心主任之職稱、職等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45.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高雄市內門區萊子坑段421-160地號等2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14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屏東縣新埤鄉餉潭段70地號等3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147.李唯行為申請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及興華農場土石採取場證事陳情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148.許國地為針對福鑫農具有限公司設廠於中央制定自來水水質保護區,通過屏東縣政府環評並同意設廠一索,提出質疑與嚴重抗議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149.許國地為請求撤銷屏東縣政府民國106年7月19日屏府環綜字第10632576400號函審查結論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15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花蓮縣壽豐鄉山嶺段、豐濱鄉東興段、瑞穗鄉新舞鶴段等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案。(函轉花蓮縣政府)
    15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東縣成功鎮仙民段151地號等2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台東縣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若委員要登記發言,請到主席台前登記,於議事人員宣讀完畢,我們就截止登記;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發言後再行處理。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9、10月29、3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盧秀燕擬撤回前提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行政院函請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案。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並撤回原送之預算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以上二案併案決定(一)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07年度施政計畫、「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二)同意行政院撤回原送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行政院函,為本院通過有關臺灣人權工作者遭關押之決議一案,檢送會商有關機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行政院函,為本院通過有關臺灣人權工作者遭關押之決議一案,檢送會商有關機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修正為「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為防範吳郭魚湖泊病毒病(Tilapia Lake Virus, TiLV)傳入,停止哥倫比亞、厄瓜多、埃及、以色列、泰國及中國大陸之活吳郭魚輸入我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經濟部函送「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經濟部函送公告「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經濟部函送「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經濟部函,為「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準則」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經濟部函,為「電業供電電壓週率標準」名稱修正為「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經濟部函,為「處理竊電規則」名稱修正為「違規用電處理規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經濟部函送「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限制輸入貨品表」中CCC0206.10.10.00─8「牛肉骨,生鮮或冷藏」等2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113」內容,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電業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細則」名稱修正為「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勞動部函,為公告「基本工資」調整,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五○三三三號公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勞動部函送公告「指定農、林、漁、牧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失憶性貝毒軟骨藻酸之檢驗(MOHWT0018.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三)(MOHWH0018.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水產動物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MOHWH0019.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可利斯汀之檢驗(MOHWV0049.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MOHWT0010.02)」,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鹽中氟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5.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銓敘部函送本院制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05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密)法務部函送已完成簽署及生效之「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教廷金融資訊處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密)交通部函送業經簽署完成之「中華民國交通部與索羅門群島環境部氣象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其中譯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交通部函送本院制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密)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績效概況表及財金資訊105年年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文化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司法院函,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決議,檢送其中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名單事後公布之妥適性與正當程序之研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6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7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法務部函送矯正署「矯正機關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之分配點數比例檢討」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刑事確定案件開放複製訊(詢)問錄影、音檔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死刑確定案件辯護人閱卷權行使」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察體系組織檢討與改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緩起訴制度之運用及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生輔導工作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導大學確實檢討系所核心能力、專業課程必修學分及輔導學生跨領域多元學習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兼任教學助理全面勞雇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子競技歸屬於運動產業歷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高職畢業優質技術人才就業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理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實地查核及督考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我國科技政策與法規之事權盤點、政府科技計畫如何導入社會需求、科技計畫結果效益評估與違反學術倫理處理之研議」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颱風防洪科技研究商品化,及結合產業向東南亞輸出之規劃」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評估各實驗高級中學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可行性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自107年度起該院主管之中央政府總預算分別以南院、北院及行政分冊編印,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新增通過決議(六十九)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繼續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繼續凍結觀光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6,507萬4,000元之二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6年預算決議,凍結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二分之一,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6年預算決議,凍結預算1,000萬元,檢送清潔作業外包及房間備品更新對於營運狀況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辦公廳舍需求及推動未來業務成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1項決議(二)凍結「交通部」項下各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2項決議(二)凍結「中央氣象局」項下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人科專計畫技術移轉衍生之新創公司經營績效不佳」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升科技專案預算之執行效能與輔導專利應用與上市之績效報告」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目前智財戰略綱領之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置太陽光電之土地來源規劃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面型太陽光電推動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標準檢驗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該部中小企業處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工業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擬定猴害防治策略以降低農作損失,檢送林務局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部分財團法人要求進行退場評估及檢討改進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一案,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部分財團法人要求進行退場評估,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部分財團法人要求檢討及改進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四八五)臺灣特色農產品建立國際產銷平台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管財團法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過去三年保險業辦理與銀行貸款連結之保險業務相關爭議案件及後續處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財政部函,為本院修正菸酒稅法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新制實施後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六十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繼續凍結200萬元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六)「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經費」繼續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繼續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改善收容所戒護人力男女比例配置失衡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內政部函送「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63案,其中「役政業務」項下決議繼續凍結百分之二,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內政部函,為營建署及所屬繼續凍結「城鎮風貌形塑整體計畫」新臺幣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繼續凍結30萬元,檢送選舉業務費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預算第二目「黨產處理業務」凍結1,780千元,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死因統計資料集」相關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遠雄基金會醫療園區」國有地租用爭議不斷,應重新審視「醫事審議委員會」之審查作業一案,檢送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相關評估及退場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派任」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我國目前與新南向18國家簽訂之投資保障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及FTA覆蓋率嚴重偏低,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校園毒品防制之檢討及未來因應方針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創新試探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故宮計畫決策轉變過程、詳細計畫內容,與大故宮計畫之差異性及預期執行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七十)有關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之中長程規劃,以及就南部都會地區發展地震緩衝技術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三十)有關台灣太空機構與各國太空組織比較與建議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四十四)有關「補助研究計畫違反學術倫理之財務處分機制」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八十一)有關「整合型研究之學術倫理問題規範」部分,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調整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推動釀酒用及各種米食製品所需之稻米品種多元化育種計畫,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工作計畫具體納入林下經濟研究計畫,並研擬訂定林下經濟補償、補貼辦法,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有檢討改進之必要,檢送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寵物登記制度應檢討改善,以期完整控管飼主及寵物資訊,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措施部分縣市執行仍有困難且源頭管理尚待強化,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應檢討改善執行率,及縣市政府因應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狀況,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學界科專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技術處「科技專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檢討衛星農場計畫辦理成效及後續相關規定調整必要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就園區基礎設施與招商規劃檢討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及「養豬場沼氣發電」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研擬對策協助菇類產業升級、維持高品質液體菌種及防範菌種污染等智慧生產一案,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既有林地管理檢討與混農林業試辦區規劃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即積極檢討跨部會合作方案,儘速建立農地控管與查報機制,檢送專案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歐盟指認我國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檢送專案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東部產業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術處「業學界科專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雙邊及複邊經貿談判之預期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股銀行於偏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三)有關科普政策檢討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五)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設立關鍵績效指標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四十九)有關如何結合科技研發能量與中小企業之知識提升與競爭戰略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五十三)有關大型科研計畫管理辦公室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一)有關「國家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預期進度落後之檢討改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七)有關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及共同作者規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四十八)有關旗艦計畫執行目標、執行期程、與現行計畫整合及跨部會協作平臺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三十一)有關研議「財團法人國研院國震中心、颱洪中心」與「行政法人災防科技中心」整併之可行性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通案決議(二十三)有關「本部轄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5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性別事件防治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續聘情形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各主管機關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提出退場機制評估報告一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就預算通過決議所提出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發揮監理功能,主動調查調整準備金利率後,有關保險業及所屬業務員不當招攬之監理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登山綜合保險」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內政部監督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提出簡化醫院評鑑及督導考核之專案報告,並加強評鑑之持續性監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銓敘部函送「如何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改善等相關對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設置目的及營運績效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行政院函送亟需本院在本(第9屆第4)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之法案,請惠予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九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條文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之令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會銜函為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政黨補助款項法,免於浪費國家資源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政黨補助款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條文,即時廢除政黨補助款之規定,以維護人民福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政黨補助款、選舉補助款等不公平法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優先廢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政黨補助款、選舉補助款等不公平法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為建請停止實施選舉補助制度合併立即刪除選舉補助款之法源依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陳三郎君為建請選舉之選票補助款應由選民領取,如選民不領改捐社會公益單位,不得由候選人領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學會檢送該會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供參,並請本院內政委員會辦理公聽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蔡換民君為陳請將警察消防退休公務人員在職時領有身障手冊者,納入保留優惠存款金和發放年終慰問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彭上祐君為建議既屬國家法益人民之權利,不予追訴,應修法增加條文比照辦理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國輝君為私校退休教師從99年退休者始可領取月退休金,吳員93年退休無法領取,陳請溯及既往包括在內均可領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簡正雄君為行政法院不循法規不公不義,背道逆判,行政院法規會沒有效用,建議立法將兩單位廢除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林佳樺君為司法獨立造就更多不公不義,犯法無罪、官官相護,建議貪官污吏應罪加一等送進牢獄並查扣財產、取消退休金,司法改革委員會是虛設該取消,廉政署設於法務部底下該解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豐裕君為農田水利會強奪農民財產事件層出不窮,陳請本院正視民事訴訟法及法官法等法律修訂,促進轉型正義,以維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兆坤君為建請廢止「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等共5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謝美君為陳請支持修正「民法」第194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阮語豔君為請求力補現今司法之不足,再審制度只「局部保障已裁決」,並限「足認受有罪判決之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原罪名的判決」,才可提起再審,實不足保障司法公平性,建議修正再審條件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劉美華君為有關人民土地被政府強佔為既成道路,有所有權卻無法利用,建請提案修法擴大促轉條例範圍,凡被地方政府強佔之財產是否一體適用,不要只侷限國民黨黨產問題,以落實轉型正義精神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鍾志豪君為建議將逸放毒品氣味之行為明文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左永輝君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對總統犯內亂罪提出彈劾,並依同法第2條罷免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孫國盛君為有鑑於立法委員審法案效率不彰,建議改變立法委員投票方式以增進投票效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台北市職業總工會等為建議修法,法官應有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趙連出君為對屆齡退休之年金改革提出三項建議:不減其薪、逝世酌予補助喪葬費、18%比照陳水扁總統時代不減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林志容君為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不論程序或實體,人民過度居於劣勢,建議修正「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不合理侵害人民憲法上權益之相關法令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蕭文錦君為請修正「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有關裁判費之繳納部分,以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會議不得以法官之判決內容為訴訟本體而駁回釋憲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倪有康君為針對各式金融詐欺罪犯,建議修法沒收其不法所得,並訂定相關配套機制,給予各式獎金與追討不法所得產生正向連動,以期鼓勵司法相關人士之辛勞,強化其查緝不法所得之意願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曹炳雄君為獄中遭受不公平待遇事,建請修法使拘束人身自由者,能享有同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與證人保護法第17條之保障;另有關刑後收容人和刑前無期徒刑收容人之權益,陳請修法補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忠銳君為請速立法通過安樂死合法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全國產職業總工會等為建議政府修法,將酒駕以預謀殺人之現行犯關入大牢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賴振昇君為陳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條文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徐善德君為提出公教退休人員年金改革建議書,有關最終所得比率及18%優惠存款請公平審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制定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等人任職前財產歸零之法律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為保障教師職場的工作環境、條件及待遇為優質教育環境之要素,立法規劃預算應許教師之退休權益,特提出全中教─年金改革之建言請願文書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郭廷源君為新政府進行年金改革,違法溯及既往對已退休人員之公保養老給付(含18%優惠存款利息)大幅追砍,陳請依法審議予以否決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黃明正君為建議對吸毒犯、結夥搶劫、殺人縱火、惡意詐欺、酒駕等犯罪行為,先鞭刑再判重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王士麟君為建議退休公務員再婚,結婚滿5年,遺眷准予領取半俸退休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賴萬發君為蔡總統拍板公教退休年金樓地板為32,160元,一次退者18%第一年12%……第七年6%,希望領半月退者(即領一次退者之二分之一)能比照參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劉育華君為建請增訂「監獄行刑法」第6條第4項條文請願文書等共7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蔡炳欽君為提出有關啟動陪審團、廢除一罪一罰、假釋法制化、廢除累進處遇等司法改革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蔡曾奇君為「法官法」第19條在法官嚴重違誤濫權後明顯無法執行,陳請建立一獨立於司法院體系外之客觀職權監督機制(如陪審團)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台灣區石礦業同業公會為對行政院函送審議之「環境資源部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組織法草案」提出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賴振興君為建議專為小偷立法,初犯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二犯加重為一年,不可具保;三次累犯應入牢服刑,不可易科罰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中華民國業協進會為建議將礦務局、礦業司與中央地質調查所整併為環境資源部地質調查及礦務署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葉天來君為建議同性婚姻宜另行立法創設新制規範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為檢附該會研擬之「法人貪腐防制條例草案」及發表研討會記錄壹冊,供未來法制化之參考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孫允中君為建請修法,公教保險年資可以銜接國民年金保險或勞工保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洪長聰君為建請立法,司法院於收到聲請釋憲內容,得知有不法內容均得受理,並得責令調查機關確認並回函聲請請願文書等共5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楊豐旭君為解決人力與業務嚴重失衡,陳請加速通過「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及相關組織法草案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林作逸君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現行制度提出改進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樹根君為應對總統馬英九先生在任職臺北市長過手大巨蛋體育館等案,有瀆職罪嫌,提起罷免彈劾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王錦榮君為建請立即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恢復債權人自由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或其他配套措施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陳光著君為「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出現不明確性,予各機關恣意擴張解釋之空間,建請修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錫濤君為請修正「強制執行法」,對債務人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等得為強制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岳紘君為陳請給予犯罪行為人自新之機會,施以不分條例、不分罪名或種類,全面減刑總罪刑的二分之一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陳永順君為「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廢除,然全國監獄仍有幾百個受刑人以此違憲罪名仍在服刑中,陳請解決此不平等的條例罪名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趙維君為司法改革社會迫切,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已達到頂點,爰提出行政訴訟法、民法等之修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鄧湘全君為建請廢除「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陳忠君為表達對法院不當強制執行的再異議,並建議修正「強制執行法」第18條條文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王克銓君為建議安樂死合法化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一蘭君為建請國營事業退休人員請領公保年金應比照私校退休老師一樣回溯至99年1月1日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全國產職業總工會為建請立即改革公職年金,並提出建議惠請採納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胡輝澤君為就「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有關假釋規定,陳請檢討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律師法修法是否採行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等制度,該會已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建請委員在小組會議完成評估報告前,同意暫緩推動相關修法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蘇育慰君為建請民法、強制執行相關條例修法有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還債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停止臺南高分院、臺南地院及臺南地檢署之所有預算,因臺南地院栽贓亂判,南檢提不出罰金、緩起訴金、罰鍰匯給國庫署之資料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梁春富為請協助儘速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解老年生活困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家慶君等為限制人頭會員及嬰兒投票權限,導正農田水利會選舉風氣,建請針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5條之1增訂內容儘速審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廖啟瑞君為因犯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共同持有罪,假釋出獄以開計程車為業,執業被攔檢、開罰單、吊銷駕照,並被告知犯前項罪者,終身不得報考營業登記證,為個人工作權益,陳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文,是否於假釋期滿5年後(無不良紀錄前科),得以報考領取營業登記證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之旅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道路交通違規吊扣車牌三個月之處罰,將租賃車排除在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洪福隆君為建請立法規範汽車必須加裝汽車開門警告燈或警告聲或兩者都要,以便開車門的人及路過行人、車輛警覺,減少意外發生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兆坤君為建請廢止不合時宜之「川滇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湘桂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川黔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等三項停止適用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建農君為請社會不要誤解精神病患,憑一時的個案與社會氛圍擬修正「精神衛生法」,放寬強制就醫的門檻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七、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勳章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質 詢 事 項
    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主席:因沒有委員登記發言,現在做以下決定:議程草案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通過。
    現在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提出
    時 間:106年9月26日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2案)
    (第1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釋傳生等為建議透過立法院刪除土地法及施行法中,有關教堂、會所、墳場、學校、醫院所保障之法律條文,再修訂宗教團體法案。
    (第2案擬送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2.陳建穎為請求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條文,增訂高級中學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學生代表所佔比例下限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及第2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尤鵬雄為陳請對北檢字105年他字第3212號案聲明異議重啟調查案。
    2.蔡宗一等為有關民國49年購買之台北市松山區頂東勢段5筆土地與國有財產局興訟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9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吳天明為有關立法院所作附帶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轄各國際商港港勤拖船委外經營業務,對於收入性勞務採購,應依法採公開招標及以繳交最高管理費者一家決標辦理乙案,危及本公司百餘員工之生計權益,陳請另為更妥適建議案。(擬函轉交通委員會)
    2.張孟喻為主張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第21屆第1次臨時理事會會議紀錄及選舉會長副會長無效案。(擬函轉內政部)
    3.張孟喻為對內政部函稱本會使用「紅十字」應向總會徵詢事提出說明案。(擬函轉內政部)
    4.林沅鴻為不肖街頭藝人團隊嚴重毀謗南投縣日月潭街頭藝人協會運作,陳請修正相關法規案。(擬函轉內政部)
    5.屏東縣牡丹鄉公所函轉民眾尤春地君為敦請國防部調整現行戰術移置─屏東恆春中山九鵬基地(海上、陸基射擊靶區)『避開住民眾聚及渙民主業漁場』以避民怨抗爭;擬請交通部再研議開通─台東縣達仁鄉至屏東縣牡丹鄉旭海地區不當管制閉塞死角,以求國土平衡開發案。(擬函轉國防部、交通部)
    6.朱展慶為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前段罰鍰部分,員警有無行政裁量餘地,陳請釋明案。(擬函轉交通部)
    7.盧彥廷為請協助將台北運務段楊梅站站務佐轉調台中運務段就近車站事案(擬函轉交通部)
    8.張連財為任職基隆醫院臨時工友後改編制內工友,有關其退休年資併計及退休金給予事陳情案。(擬函轉勞動部)
    9.台灣福利社區促進協會為受害人車禍案件報案遲無下文,本會代為電話查詢遭偵查隊、交通隊值班人員推拖,並有吃案與欺壓百姓之嫌案。(擬函轉桃園市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次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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