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10時1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4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4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6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九、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警察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民防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徐志榮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三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
    三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5人擬具「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一、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四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9、11、12、14、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次會議、第4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六、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勳章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2、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四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2、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內政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四、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蒙藏委員會函送之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前蒙藏委員會函送之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五十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通過之附帶決議書面報告及參考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六、財政部函送「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五十七、財政部函送「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五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五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四,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六十三、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函,為「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名稱修正為「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四、經濟部函送「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印表機與影像複印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六十六、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六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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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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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交通部函,為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發布修正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五條條文,定自106年1月6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制定公布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定自106年7月7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定自106年7月14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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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四、經濟部函送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106年-109年)」計畫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106年-111年)」計畫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強化邊境檢疫及外境防疫第一期計畫」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七十八、科技部函送該部(含所屬單位)及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財團法人106年第1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七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含附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1-3月(第1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1季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應檢討強化高風險品項源頭管理強度與作為,增加海外與邊境之查核量能,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項目
    八十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四、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國民小學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五、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3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 項目
    八十六、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4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八十七案至第一一○案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 項目
    八十七、監察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事管理制度相關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八十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訓練與進修業務」經費項下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八十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訓練與進修業務」經費項下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公務人員保障暨陪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建物結構補強修繕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一、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一)至(十三)等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二、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四)至(十八)等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三、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四、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五、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六、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七、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八、司法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九十九、司法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強化政風機關(構)偵辦效能及落實各項肅貪作為」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一、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考試園區興建評估報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二、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相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三、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醫學臨床技能測驗(OSCE)現況與政策願景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四、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律師考試改革檢討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五、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公務預算編列『公務人員考試』相關報名費減免之補助經費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六、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職政務人員再任支領雙薪限制規定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七、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項決議「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正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八、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2項決議「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正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九、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3項決議「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正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一○、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5項決議「推動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改按月發放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項目
    一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林務局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3款第1項「內政部」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3款第4項「消防署及所屬」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3項「國民健康署」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1項「衛生福利部」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2項「食品藥物管理署」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4項「社會及家庭署」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財政資訊中心項下計畫決議(二)凍結預算百分之十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一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併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一二二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 項目
    一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二),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通過決議第(四)項預算凍結案,俟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後3個月內請安排報告」等5案,處理結果:其中第一案至第三案,決定:「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第四案及第五案,決議:「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事項第1項「一般行政(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場地設施管理)」之書面說明報告等18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1目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0,000千元等10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六、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3年度至104年度)」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七、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函為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條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等23案,經提報院會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案」等1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二案」等60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案等3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一百零六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案等3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三、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函送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等1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至二月二十一日止,禁止花蓮縣陸禽運往其他直轄市、縣(市)屠宰」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及公告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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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主席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行政院答復部分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鄭委員寶清就815供氣中斷致大潭電廠跳機停電事件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815供氣中斷致大潭電廠跳機停電事件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少子女化政策缺乏部會整合,建議行政院應提高處理層級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縮短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讓全民理解政府的經濟政策思維與擘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鑑於本年初央行放棄「阻升不阻貶」作法,降低企業的出口競爭力。從產業長遠發展角度,央行應讓匯率回歸市場機制運作,實際作法上或可更彈性、更多元,如仿效美國聯準會採用的「前瞻指引」作法,讓市場預期與央行政策目標收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抽不到公托、好保母難覓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股利稅制改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產業創新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已故林姓女作家的生前遭遇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希望主管機關徹底檢討補習教育系統問題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學生學習壓力大,應全面興革活化教學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如何教育駕駛者落實交通規則及道德觀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針對想生育但生不起或生不出的家庭,應提供有效協助。針對生不起的家庭,更要重視「實質分擔育兒責任」。針對想生卻生不出的家庭,也可仿效日本提供試管嬰兒、不孕症治療半價補助,讓真正有意願生養的家庭,能平價圓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國川普政府廢止「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修改美墨、美韓自由貿易協定(FTA),並啟動鋼鐵進口調查對我國之影響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稅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稅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以下簡稱「四章一Q食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桃園市楊梅區維蓮診所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群聚事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兒童非自然死亡,建請衛福部及相關主管單位重新研議檢視機制,並設立國家層級專責單位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將「乾溺水」與「次發性溺水」納入防溺宣導,以增加國人防溺意識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落實宣導並加強稽查違法放生」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年長者憂鬱症自殺防治研議具體施行辦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衛福部即將放寬遠距醫療規定一事,建請衛福部及相關部會針對遠距醫療之數位落差、醫療糾紛預防等問題研議出周全辦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普設公托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工安事件頻傳,建請勞動部相關主管單位針對『工地施作前之公安檢驗』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密室逃脫無專法規範及主管機關管理,造成消費者安全堪慮,相關單位應儘速針對密室逃脫訂定管理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網購食安問題,恐淪為食安漏洞」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微波爐使用安全性,建請相關部會針對微波爐產品警示標誌、使用方式加強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有關自殺防治中心之志工老齡化及缺工導致專線斷線,應研擬完整配套作法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擬定我國防曬產品之防曬效能標準檢驗方法,與要求國外業者依照此標準檢測方法提供資料再予以輸入、販售,並落實定期抽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有關於氣溫連日飆升,已發生多起因熱傷害急診就醫事件。熱傷害除了頭暈、噁心等症狀,甚至會因脫水引發腦中風,其中以嬰幼兒、長者、戶外工作者、三高患者風險最高。爰此,建請主管單位針對熱傷害進行預防宣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針對兩岸司法互助溝通管道中斷提出新的解決辦法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桃園市楊梅區維蓮診所急性病毒性C型肝炎群聚事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臺鐵遇連假、重大活動、通勤等時段常湧入大量人潮影響乘車品質及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公布各家電信業者於各縣市之行動上網速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推動綠能運輸政策宜循序漸進,除持續補助業者進行柴油公車加裝濾煙器與汰換之外,應降低106年度電動大客車之自製率並檢討補助款審核流程及加速撥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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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我國農水路改善工程,以目前每年編列十數億元經費和維修進度推算,全部改善完成需耗時至少200年,嚴重影響農民耕作權益及糧食生產安全。為加速全國農水路改善一次到位,爰建請政府研議,將全國農水路改善工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對國發會應儘速檢討聽證會程序對於花東基金執行成效之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花蓮縣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分割土地測量人力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鑒於現行部分乙級技術士考試相對容易,以致四技二專於技優甄審時,許多學生所申請之科系與考取證照之類別相差甚遠,應檢討各群類適合甄審的技術士職種,以維持技職考照之精神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臉書違法的情色直播影片,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計畫」發生取水異常狀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或總預算案優先辦理由新北市政府所提列「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五股泰山輕軌」二項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為提昇蘆洲、五股、三重東區地方發展及休閒運動環境之營造,建請優先辦理新北市政府所提列「水域運動環境營造及改善計畫」,改善二重疏洪道微風運河水域木樁護岸,並更新艇庫、盥洗設備等老舊設施」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優先辦理新北市二重疏洪出口堰、五股疏左堤防、大窠坑溪、觀音坑溪、五股坑溪、樹梅坑溪、林口溪及水仙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恢復實習教師津貼補助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媒體報導中,經常有補教老師行為不檢,甚至違法亂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學歷通膨時代來臨,多專長式學習尤為必要,許多大學均鼓勵學生雙主修及輔系,惟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尚無法進行雙學位及輔系,此舉不利學生培養高等教育之多項專長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性侵害加害人身分隱私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提升生育率應先拼經濟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政府應將舉債編列特別預算八千八百億元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退回重擬,重新加入農路修護部分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選手參加2017年亞洲羽球錦標賽球衣尺寸不合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審查欲開放輸入物品時,務必予以業者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考量對產業之衝擊及研擬救濟配套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我國觀光產業持續面臨全球化、數位化及在地化等挑戰,為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請相關單位針對住宿服務業評估及研議改善投資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提升我國競技運動訓練成效,建請教育部等有關機關規劃使國立體育大學或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相關師資與圖儀設備等導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三校合併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旅行業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農業委員會協調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於本(106)年底前暫緩調漲黑旺系列肥料價格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城鄉建設項下「改善停車問題計畫」,鑒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為期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停車場前置作業及工程興建費用能妥善運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軌道建設項下「東港觀光鐵道計畫」,鑒於地方居民就鐵道安全、計畫效益疑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軌道建設項下「恆春觀光鐵道計畫」,因臺鐵潮州至枋寮段鐵路雙軌高架化與本計畫息息相關,應一併辦理可行性評估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提供育兒百寶箱」政策目的未臻明確,提供內容恐與各級機關及坊間業者既有免費兌換資源重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水環境建設項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如何確保供水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替代役人力運用檢討改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檢討變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老年人口激增,代表老年人口的安全維護會成為重點課題,政府應儘早擬定對策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防範野鳥傳染禽流感給家禽,建議推動水濂式禽舍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部分縣市自行頒布高中以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不得提列為超額教師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縣市政府,並廣納各團體意見,研擬統一規範之可行性」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四、行政院函王委員惠美就本(106)年文蛤因不明原因大量死亡,各養殖區平均死亡率達五成,亟待相關單位提出短中長期因應方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目前政府各項改善護理人力待遇之政策,應致力真正落實於護理環境與薪資改善等事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有關於離島偏鄉護理與醫事人力缺乏等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老人福利機構發生火災意外造成傷亡,針對老人福利機構安全及消防維護,各主管機關應檢討相關設置規範,研議相關改進方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泰源就長期照顧者身心狀態與經濟能力、育兒成本昂貴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泰源就今年流感疫情反常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泰源就流感疫苗防疫政策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107年度「綠能建設─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高鐵台南沙崙站銜接154線連絡道工程及歸仁十三路延伸至關廟道路工程)」,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按計畫確實執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連結精密機械產業研發能量,朝向智慧機械發展,使我國成為全球高階智慧設備關鍵零組件之研發中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沙崙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產業化技術驗證平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應依照本期計畫預算確實執行,以利如期完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桃園市台1線中壢區中華路一段、二段,因大型客貨車頻繁及龐大交通流量,多處路面老化龜裂破損,要求全面重新鋪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一例一休實施至今,使美髮美容業面臨成本大增及營運困境」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桃園市「老街溪環境景觀躍升計畫」列入前瞻基礎建設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蕭委員美琴就研議花蓮海洋深層水在地型產業園區之建置與開發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蕭委員美琴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項目相關預算編列及使用,「花蓮─吉安」段鐵道高架化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行政院函送蕭委員美琴就檢討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之工程規劃事宜,以提高計畫執行效率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蔣委員萬安就106年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政策上路,而動保人力短缺、民眾持續棄養、流浪動物持續繁殖與動保業務組織調整時程等問題尚待解決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蔣委員萬安就「應將產後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及托嬰中心等機構納入第三批公告場所中,以保障新手媽媽與寶寶能在沒有空氣污染的環境中調養身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瑞隆就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滑輪溜冰選手陳映竹500公尺爭先賽未獲世界紀錄認證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瑞隆就儘速核定大林蒲遷村之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孫綾就白沙灣災後復原情形及振興地方觀光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議瑩就「新一代設計展」造成學生及家長過渡之經濟負擔、學生設計回歸到學問與實務應用為參展核心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就「持續對客運業者勞動檢查,並公布違法業者名單,以利乘客與各界監督,並敦促各地方政府補足勞檢人力,同時建立監督流程,維護勞工及民眾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股利稅制改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查緝獎金之發放毫無一致性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每年3、4月國小新生入學報到時,提供行動戶政事務所駐點校園,以應有需要之民眾立即申請戶籍謄本及戶口名簿服務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行政院函送周委員春米就有關於「偏鄉醫療資源缺乏」及「婦兒科醫療資源」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報告。
    賴院長清德:(10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貴院安排報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的編製情形,深感榮幸。
    107年度總預算等二項預算案原已於今(106)年8月31日送請貴院審議,嗣因9月8日本院內閣改組,基於對貴院之尊重及回應民意要求,本院隨即於同日第3566次會議決議撤回該二項預算案,其中總預算案在不增加歲入歲出差短、不增加舉債下,調升軍公教人員待遇3%,並責成各機關本撙節原則重新檢討。歲入部分,增列證券交易稅70億元;歲出部分,主要係通案減列經常性支出117億元,另增列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所需經費180億元,此外,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增列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經費,以及補助勞工與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經費10億元等,以上增減相抵,計淨增68億元。
    兩項預算案經重新檢討後,提本院9月14日第3567次會議通過,立即送請貴院審議,並撤回原送之預算案。以下謹就國內外經濟情勢及展望、總預算案與特別預算案編製的政策方向及重點,作綜合性說明。
    壹、國內外經濟情勢及展望
    預算是實現政府施政的具體方式,又公共收支是總體經濟活動的一環,因此政府所有收支的安排,必須能夠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根據IHS Markit 8月發佈的經濟預測,明(107)年全球經濟成長3.2%,較今年之3.1%為佳。此為自100年以來最高,其中先進經濟體及新興市場之經濟成長為2.2%及4.9%,分別較今年高出0.1及0.2個百分點。雖貿易保護主義及地緣政治緊張等風險因素仍存,惟整體而言,隨先進經濟體及新興市場景氣同步增溫,全球經濟仍可望穩步復甦。
    就國外需求來看,雖然持續面對中國大陸供應鏈在地化排擠及部分產業有國際競爭壓力,惟因全球景氣持續升溫,加以自動化機械、人工智慧、物聯網及車用電子等新興科技創新暨應用趨勢強勁,我國出口動能可望持續獲得挹注。另國內需求方面,民間消費因就業及薪資增幅平緩,成長持平,惟投資方面,隨國內半導體業者持續擴充高階產能,以穩固領先優勢,加以政府積極推動各項產業創新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均將有助提升公、私部門投資。在併計各項內外需因素下,預測明年國內經濟可望略優於今年。
    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政策方向
    國家適值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關鍵時刻,亟需在國內外經濟景氣正逐漸復甦中掌握契機,行政團隊將在確保施政穩健及重視執行成效的原則下,竭盡所能、全力以赴,強化國家發展整體規劃,並有效管控計畫執行進度與預算效能,以加速辦理前瞻基礎建設、產業創新、能源轉型、長照及托育等各項重要計畫。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除本於上述政策方向外,為能妥善運用有限的資源,並以下列原則編製:
    一、政府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整體可用資源,務實籌劃,相關債務之管控,應依公共債務法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須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三、政府公共投資應配合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並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加速推動各項公共建設。
    四、各項社會福利措施的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審慎規劃辦理。
    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重點
    本人已在9月26日向貴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時揭示,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發展,將全力推動六項具體措施,包含政府帶頭加薪3%、優化賦稅制度、號召投資臺灣、推動法規鬆綁、加速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及持續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等;另在全力振興經濟的同時,也將積極推動「文化臺灣、綠能矽島、智慧國家、公義社會、幸福家園」等五大施政目標,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係本於這樣的施政理念下,加以適當編製。
    經重新檢討編成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由原列1兆8,904億元,改列為1兆8,97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563億元,約增3.1%;歲出由原列1兆9,850億元,改列為1兆9,91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78億元,約增0.9%。上述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944億元,連同債務還本792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1,736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占歲出8.7%)予以彌平。
    有關107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的編製重點,謹就五大施政目標,以及重要政事預算分述如下:
    一、文化臺灣
    為全面厚植社會的文化力,替臺灣下一階段的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文基礎,107年度總預算「文化支出」方面編列263.6億元,連同國立文化、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等基金預算,加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預算107年度編列數,合共編列408.5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4.5億元,約增9.2%。
    為傳揚客家文化,建立和諧族群關係,客家委員會賡續推動相關客家政策,107年度總預算編列25.2億元,連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合共32.8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2億元,約增19.1%。
    為改善原住民族社會經濟發展條件,提升原住民族生活品質,107年度總預算編列原住民族相關經費共260.4億元,連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基金預算,加計相關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合共編列353.1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1.7億元,約增13.4%。
    二、綠能矽島與智慧國家
    為了打造臺灣成為安全、潔淨、永續的綠能矽島,為了發展及邁向智慧國家,我們將致力產業創新,發展關鍵前瞻技術,帶動數位經濟模式,連結國際與在地產學研資源。
    107年度總預算編列產業創新計畫經費396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224億元,合共620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58億元,約增34%,主要係辦理亞洲.矽谷71億元、智慧機械39億元、綠能科技103億元、生醫產業101億元、國防產業11億元、新農業58億元、循環經濟22億元,另在數位經濟部分也投入174億元。
    而科技創新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強大原動力,更是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關鍵因素,107年度總預算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編列97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174億元、國防科技經費81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出228億元,合共1,460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21億元,約增9.1%。
    三、公義社會與幸福家園
    為打造下一世代所需要的基礎建設,促進國家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107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617億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案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147億元及731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編計畫型公共建設經費1,254億元,合共3,749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33億元,約增13.1%。
    為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降低涉毒者衍生犯罪行為,以及抑制毒品新生人口,107年度毒品防制經費編列32.4億元,加計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0.7億元,合共33.1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1.2億元,約增178.1%。
    為維護國人食的安全,持續落實執行食安五環,以建構從農場到餐桌之食品安全體系,107年度總預算編列食安經費48.1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2.6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9億元,合共53.6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3.6億元,約增33.9%。
    為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提供優質、平價且因地制宜的長照服務,107年度總預算編列長期照顧服務經費15.8億元(配合專款稅收挹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主要業務移由該基金辦理),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28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23.4億元,合共367.2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3.4億元,約增99.8%。
    為積極因應少子女化的挑戰,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提升幼兒就學機會,107年度總預算編列育兒相關措施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經費136億元,連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7.9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0.8億元,合共144.7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9.9億元,約增7.4%。
    除了上述與五大施政目標相關之預算外,為積極培育跨領域人才,以符合產業創新需求,107年度總預算教育部主管項下之教育經費編列2,371億元,連同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列512億元,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75億元,合共2,958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24億元,約增4.4%。
    我們一方面全力維繫兩岸和平穩定發展,一方面也要展現自我防衛的決心。107年度總預算國防部主管預算共編列3,278億元,較上年度增加85億元,約增2.7%,主要係增列武器裝備維持與推動募兵制等經費。
    此外,為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並透過雙邊與多邊合作,提升臺灣在區域的重要性,107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編列37.8億元,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4.1億元,合共71.9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7.4億元,約增61.6%。
    肆、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重點
    為持續辦理各項水患治理工作,本院依據貴院審議通過之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規定,編具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實施期程自107年度至108年度,歲出共編列235億元,由中央執行機關、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賡續辦理河川及區域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規劃、治理工程及應急工程等,所需財源以編列稅課收入131億元及舉借債務104億元予以支應。
    伍、結語
    以上謹就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特別預算案的編製重點,加以綜合說明。至於隨同總預算案送請貴院審議的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15個單位、非營業特種基金104個單位,有關各項預算案的編列情形,由朱主計長再作詳細報告,歲入部分,並由財政部許部長報告。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的計畫內容及執行部分,由經濟部沈部長報告。
    各位委員先進,面對社會殷切的期盼,未來一年政府將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深化國家的改革和轉型,以「做實事」的精神,誠實面對問題,務實擬定策略,踏實解決問題,讓建設加速推動,讓經濟蓬勃發展。期盼各位委員給予全力支持,早日通過前述二項預算案,讓攸關國家長遠發展及人民福祉的各項施政得以順利推動,建設臺灣成為一個安居樂業,更繁榮、更安定、更幸福的美麗家園。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健康愉快。謝謝!
  • 主席
    下一位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10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的編製概況及主要重點,賴院長已經作了說明,現在謹就兩項預算案進一步提出報告。
    壹、107年度中央政府兩項預算案籌編經過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籌編,係併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籌劃情形通盤考量,並責成各機關切實落實零基預算檢討作業,就所獲概算額度檢討調減至少10%舊有經費,用以安排新興施政之需,將有限資源作妥適之安排,編成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連同依據大院審議通過之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規定,編具之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在預算法規定期限內,於8月31日送請大院審議。嗣因9月8日內閣改組,基於對大院之尊重及回應民意要求,經行政院於同日第3566次會議通過主動撤回原送兩項預算案,在不增加歲入歲出差短、不增加舉債下,適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並責成各機關本撙節原則,檢討減列不必要開支,經檢討調整後於9月19日再送請大院審議。
    有關檢討調整內容,因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無增列計畫範圍及治理水系之需求,且已考量各工作項目執行進度及各機關執行能量,爰未予調整,至其餘之檢討調整內容如下: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1.歲入部分
    增列證券交易稅70億元。
    2.歲出部分:減列130億元,增列198億元,增減相抵計淨增68億元,歲出由原列1兆9,850億元,改列為1兆9,918億元,通案減列經常性支出117億元,另增列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所需經費180億元,補助仍有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之縣(市)政府38億元;勞動部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增列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經費及補助勞工與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10億元。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1.營業基金:調整後營業總收入2兆7,001億元,營業總支出2兆4,884億元,稅後淨利2,117億元,維持原編列數。另固定資產投資改列1,880億元。
    2.非營業特種基金
    配合國庫增加補助,調整後業務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6,639億元、業務總支出2兆6,629億元,又作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編列數520.1億元。
    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容要點
    一、歲入歲出差短及融資調度情形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較106年度增加563億元,約增3.1%;歲出增加178億元,約增0.9%。以上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944億元,連同債務還本792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1,736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二、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
    107年度歲入編列1兆8,974億元,詳細內容將由許部長說明。
    三、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
    107年度歲出編列1兆9,918億元,其中以社會福利支出編列4,911億元,占24.7%,居首位;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4,030億元,占20.2%,居第2位;國防支出編列3,206億元,占16.1%,居第3位;經濟發展支出編列2,444億元,占12.3%,居第4位。
    四、歲出機關別編列情形
    各主管機關歲出,以國防部主管編列3,278億元,占16.5%,居首位;教育部主管編列2,405億元,占12.1%,居第2位;衛生福利部主管編列2,174億元,占10.9%,居第3位。
    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內容要點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119單位,編列收入5兆3,640億元,支出5兆1,113億元,稅後淨利(賸餘)2,527億元,解繳國庫2,021億元,編列情形如下:
    一、營業基金
    (一)營業總收入,稅後淨利2,117億元。
    (二)解繳國庫1,975億元。
    (三)固定資產投資1,880億元。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
    (一)業務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6,639億元,業務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6,229億元,收支互抵後,賸餘410億元。
    (二)解繳國庫46億元。
    (三)固定資產投資717億元。
    肆、為賡續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編具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出合共編列234.8億元(107及108年度分別為146.9億元及87.9億元),包括:
    (一)內政部主管編列雨水下水道相關計畫35億元。
    (二)經濟部主管編列151億元,包括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計畫。
    (三)農業委員會主管編列48.8億元。
    二、財源籌措情形
    歲出234.8億元所需財源,除103.8億元於107年度以舉借債務外,其餘131億元以稅課收入支應。
    伍、結語
    以上兩項預算案,係在兼顧經濟成長與財政穩健原則下,配合政府當前施政重點,以及依據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規定,審慎安排編成。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謝謝!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報告。
  • 質詢:許部長虞哲:11:2

  • 許部長虞哲
    (11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謹就收入籌編情形報告如下:
    壹、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一、歲入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8,974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563億元,主要來源包括「稅課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財產收入」與「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謹分項說明如下:
    (一)稅課收入
    編列1兆5,575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882億元,分為「內地稅」及「關稅」:
    1.內地稅:編列1兆4,430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890億元(各稅目編列情形詳附表2)。
    2.關稅:編列1,145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8億元。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本項包括「營業基金盈餘繳庫」、「非營業特種基金勝餘繳庫」及「投資收益」,合計編列2,242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元
    1.「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編列1,975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12億元。
    2.「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編列46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元。
    3.「投資收益」編列221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11億元。
    (三)財產收入
    編列259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114億元。
    (四)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
    編列898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206億元。
    二、融資財源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9, 918億元,以歲入1兆8,974億元支應後,歲入歲出差短944億元,加計債務還本792億元,總預算融資需求1,736億元,以舉借債務彌平。
    貳、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107年度至108年度)特別預算案
    為賡續推動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籌措第3期(107年度至108年度)特別預算案財源,歲出需求235億元,包括107年度147億元及108年度88億元。考量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分別編列「債務之舉借」126億元及100億元;第3期107年度財源以剩餘舉債額度104億元及稅課收入43億元編列,108年度財源全數以稅課收入88億元編列。
    參、財源規劃及債務管控
    一、財源規劃
    總預算案歲入1兆8,974億元,成長幅度3.1%大於歲出成長幅度0.9%,歲入歲出差短944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差短降低385億元,為98年度以來預算編列最小的差短。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107年度及108年度歲入分別編列43億元及88億元,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支應。
    二、債務管控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額度1,736億元,併同考量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規劃107年度舉債104億元,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107年度舉債910億元,合計總預算及2項特別預算(案)舉債2,750億元,占107年度總預算及2項特別預算(案)歲出比率13.1%,符合公共債務法債務流量15%上限規定。
    106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5兆4,999億元,加計上開債務舉借數2,750億元,扣除債務還本數792億元,預估107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5兆6,957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33.4%,符合公共債務法債務存量的40.6%上限規定。
    肆、結語
    因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需要,本部在符合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等規定前提下,盡力籌措財源並審慎規劃融資額度。未來將協同各部會賡續推行開源節流措施,期實際執行時,決算歲入歲出差短進一步縮小,有效管控債務,奠定財政永續基礎。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鼎力支持。謝謝!
  •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報告。
  • 質詢:沈部長榮津:11:7

  • 沈部長榮津
    (11時7分)主席、各位委員。謹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做以下報告: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為期6年的計畫,自103年執行至今已將近4年,本部水利署各河川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執行單位目前正如火如荼地推動本計畫各項工程、非工程類等工作,期盼早日解決地方居民脫離淹水夢魘。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總經費上限為660億元,並由本(經濟)部、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3個部會辦理:經濟部主要辦理河川及區域排水改善,經費為420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要辦理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改善,經費150億元、內政部主要辦理雨水下水道改善,經費90億元。
    本期(第3期)預算案期程為107年度及108年度,歲出部分計編列234.78億元,107年度及108年度分配數為146.94億元、87.84億元;其中本部主管部分編列151億元,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編列48.78億元,內政部主管部分編列35億元。謹摘要報告如下:
    一、經濟部主管部分
    本部主管之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107年度編列100億元,108年度編列51億元,辦理臺灣地區35條縣(市)管河川水系、256條縣(市)管區域排水系統等之規劃、設計、用地取得、治理與應急工程,協調交通部配合治理工程辦理省道橋梁改善,提升科技防災、避災措施及推動出流管制、逕流分擔等相關經費。
    二、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
    農業委員會主管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農面排水、農糧作物保全及水產養殖排水,其中:(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107年度編列14.32億元,108年度編列13.5億元,辦理計畫範圍內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工作。(二)國有林治理107年度編列2.898億元,108年度編列3億元,辦理計畫範圍內國有林班地與集水區規劃及治理。(三)農田排水及農糧作物保全107年度編列2.309億元,108年度編列2.38億元,辦理計畫範圍內農田排水規劃及治理。(四)農業防災作為107年度編列0.976億元,108年度編列1億元,辦理計畫範圍內之輔導設置農業產銷設施及分散產區。(五)水產養殖排水107年度編列6.437億元,108年度編列1.96億元,辦理計畫範圍內養殖生產區防洪排水銜接治理改善及防洪減災輔導。
    三、內政部主管部分
    內政部主管之雨水下水道,107年度編列20億元,108年度編列15億元,辦理臺灣地區雨水下水道之整體規劃及檢討、治理工程建設與推動都市土地低衝擊開發等相關經費。
    四、計畫內容及效益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辦理工作主要係針對全國易淹水地區之流域作水、土、林的綜合治水,另魚塭區之水產養殖排水、農業生產排水、加強推動科技防災與避災措施、重要農糧作物保全及產區調整,與治山防洪分級治理亦是改善重點,配合地方社區建立自主防災社區等非工程措施,以因應近年來因天候異常及降雨條件超出保護標準等氣候變遷情勢。
    本計畫已完成改善興建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提防護岸約144公里、改善雨水下水道約66公里、農田排水約62公里、控制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土砂生產量約784萬立方公尺,預計在第3期預算執行完成後,整體計畫可完成改善興建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堤防護岸225公里、雨水下水道幹線136公里、農田排水約78公里,控制上游坡地及國有林之土砂約1,260萬立方公尺。
    為利本期(第3期)特別預算能接續順利執行,本部水利署將積極趕辦完成各項先期審查作業,俟第3期特別預算經 大院完成審議及奉總統公告後,即可核定實施,以加速完成各項治水工作,早日改善水患威脅。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委員質詢,每位委員詢答時間不得逾15分鐘,輪到質詢委員如不在場,視為棄權。
    請吳委員思瑤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吳委員思瑤:(11時14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所有的部會首長大家辛苦了。時間有限,我不談時事議題,直接就我關切的兩個重大政策就教內閣團隊。今天就預算論預算,我們長期都希望有效使用珍貴的國家資源,把錢花對,把錢花好。我的第一個主題要講到網路上一篇迴響、分享、討論很多的題目、文章─主計治國。台灣到底是一個尊重專業,還是剝削、壓榨專業的國家?我先跟院長分享一下,9月份有一則泰晤士報的新聞,說歐巴馬總統卸任之後,受邀到國際上演講,一場演講費是40萬歐元,等於臺幣1,400多萬元,這是民間機構邀請他的。如果歐巴馬是應台灣公部門的邀請前來演講,依現在的支給要點,他可以領多少錢?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答復。
    朱主計長澤民:(11時16分)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屬於知名人物的話,要專案簽准。
    吳委員思瑤:如果不是專案,而是依照主計總處頒佈的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相關標準,你知道是多少錢嗎?國際知名人士的鐘點費是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據我所知,國際知名人士是2,000多……
    吳委員思瑤:是1個小時2,400塊,歐巴馬是1小時40萬歐元,台灣的公部門邀請他的話,是1個小時新臺幣2,400塊。如果是用更優渥的,也就是科技部頒訂的規定,國外科技專業人才來台是用最高規格─得諾貝爾獎等級,他是用日支費來支領;因此歐巴馬來到台灣,依科技部的支領辦法,他1天最高可以領新臺幣1萬4,260元,這是天跟地的差別。當然這個例子的差距可能很大,但是我要突破的是,台灣要更進步,我們要迎向更有競爭力的國家。我們對專業是尊重的還是剝削的?我們永遠要求這些專業人士來做公益。
    知名作家廖玉蕙有感而發寫了一篇文章,表示幾年來物價漲了幾十倍,稿費、演講費卻數十年如一日,公部門到底是什麼可怕的怪物?沒有變化,一點都不與時俱進。專家學者受邀到我們各類的委員會,或是領鐘點費出席演講,永遠都被公務人員說不好意思,台灣公部門的出席費真的很低,so sorry。我們就是壓迫這些專業者做公益、做血汗,這樣對嗎?
    知名的藝文工作者、影評人鄭秉泓有一篇文章迴響很大,他說台灣就是一套去除脈絡、齊頭式平等的標準,不合常情,更與世界脫節許久,它會消耗專業者的熱情,讓台灣成為一個缺乏競爭力的國家。他又說把專家請到屏東演講,花了7、8個小時,講了2個小時,然後給他3,200塊,專家1個小時平均大概只有領三、四百塊的鐘點費;一些承辦人員基於良知,會想辦法挪用其他名目給這樣的講者、專家多一點出席費,這可能犯了法律的界線,所以制度要改。我們面對專業價值的態度是什麼?
    我們的稿費是15年調一次,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了17%,現在以翻譯來講,是1個字0.8塊,撰稿費是1個字0.68塊,好一點的是1塊,這是有調的。各類會議的出席費用方面,中央跟地方都一樣,包括環評會、文資委員會議、都市計畫審議委員;還有我上次跟您質詢的世大運,它很成功,臺北市政府成立一個專家諮詢小組把關美學跟設計,一樣是給2,000元,永遠的一次會議2,000元,永遠的凍漲,永遠的「死豬仔價」,17年沒改過!演講鐘點費也一樣,16年沒改過,我剛剛和你說,對於自國外邀請的人士,譬如歐巴馬,給1小時2,400元,對於國內的專家學者,給1小時1,600元或1,200元,這是「死豬仔價」,16年沒有變動!
    至於比較進步的科技部,他們的作法有彈性,不是齊頭式平等,他們將此分為三個等級:最低的是一般學者專家,以日支費計,可以領7,000元,第二級是院士級的專家學者,可以領1萬2,400元;最高等級的是諾貝爾獎得主、國際獎項得主,最高可以領1萬4,000多元,這還是「倒退嚕」,因為3年前是領2萬元。
    最近有兩個知名建築師來台,一個是9月28的MVRDV WINY MAAS,今晚則是MECANOO,今晚我會去聽這個演講,他們是非常有名的荷蘭建築團隊,要來台演講,這是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舉辦的。之前我曾經好奇詢問公會,他們是民間團體,對於邀請這樣的知名人士演講,他們會給多少錢?他們回答,行情價是一場3,000至5,000美元。我知道公家機關無法如此,可是現在的演講鐘點費是1,600元、2,400元,出席費是2,000元,永遠的「死豬仔價」!請問我們到底如何看待專業?專業界在怒吼,專業界在抗拒這樣的社會思惟─我們用廉價對待專業。上週我曾經向您請益,關於前瞻計畫,我們要成立多少的專案小組,遴聘多少民間專家提供我們寶貴的政策意見,可是這樣的價錢合理嗎?
    院長,我感謝您為軍公教調薪3%,您經過很多考量,無非希望這能反映生活所需,所以您勇敢決定調薪3%。既然我們要打造一個尊重專業、社會進步、前瞻的台灣社會,政府是不是要檢討主計總處項下的各項費用支給基準,讓其更務實、更具彈性、更尊重專業?院長請統一回應,好嗎?
    賴院長清德:感謝吳委員的指教,事實上,不管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都設有很多特種委員會,也都有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基本上,請他們幫忙就是尊重,當然你是說應該給予適當的……
  • 吳委員思瑤
    但是大家永遠期待他們為國效力……
  • 賴院長清德
    應該給予適當的出席費……
    吳委員思瑤:你覺得只給2,000元,他們卻要開6個小時、7個小時的車,或從台北坐車到屏東不能以高鐵費報支交通費,只能以自強號報支,這樣合理嗎?
    賴院長清德:感謝吳委員,我們可以請主計總處和人事總處檢討這個部分。朱主計長要不要簡單向吳委員報告?
    吳委員思瑤:我不期待你在這裡告訴我要將2,000元調為double的4,000元,我知道這需要研議,但是這是一個態度!今天我們就預算審預算,你們是不是能勇敢調整這些費用?稿費15年才調一次,出席費、演講費則17年沒有調,這些總該與時俱進,定期滾動修正吧?
    朱主計長澤民:對!目前我們正和人事總處商量這個標準應該如何處理,前兩天我也做過主計總處的調查,主計總處一年的出席費大概有40、50萬元,我們再看看全國的出席費大概是多少,如果大幅增加,又大概會增加多少……
    吳委員思瑤:或者你們將其分流,不一定要齊頭式,因為專家可能會有不同的level,或開會3個小時以上又是另一個收費等等,這是合理的。
    朱主計長澤民:對,我們再和人事總處協商,謝謝。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我期待院長責成,這是對所有專業界最起碼的尊重,既然台灣要邁向一個更具競爭力的國家,我們必須改變和調整。謝謝。
    繼續下一個主題,這個主題要讓院長好好發揮,昨天我曾經質詢教育部門,政府可不可以推動英語成為我們的第二語言,讓English as second language,這有沒有可能?對於這個部分,有不同的討論,但是許多人告訴我,Yes!現在是timing,我們必須開始思考這件事情。過去台灣是有語言政策,語言政策除關係到國家的溝通能力之外,它還代表文化軟實力和國家競爭力。因此,108課綱對於語言能力的考量已經不是考試引導教學,而認為是生活情境的能力。過去我們曾經為推動國語設立國語會,但是現在的語言政策是一元邁向多元,本土語言讓大家一起學,客語、原住民母語讓大家一起學,這是一元邁向多元,所以昨天教育部門公布要成立本國語文的教育推動會,並納入外部委員,未來要成立本土語言的專案小組,我都支持,這是反映在政策上。
    對於英文,我們的政策又如何?英文有三分之一的國際使用人口,73個國家在使用,2015年東協也將英語列為共通語言,如今我們邁向新南向,語言是一個重要的進入門檻。因此,請院長回應,當初您勇敢在2013年宣示要以十年為期,推動英文成為台南的第二官方語言,你還成立專案辦公室、規劃專案行動計畫、設立推動委員會,納入外部力量,簡言之,既有組織、有計畫、有預算、有納入專業,又有列管,這是當初您的起心動念,請問賴市長能,賴院長能不能?
    賴院長清德:感謝吳委員的指教,這個部分是不是先請潘部長……
    吳委員思瑤:昨天我都問過他了,他說只要政策導入,教育部全力以赴。這是昨天他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回答。請部長快速回應,因為我想將時間留給院長。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昨天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關注到這樣的議題,事實上,教育部在過往的基礎之上,雖然國內的英語提升略有進步,但是仍然不足,所以委員希望這個部分應該有更全方位的推動計畫。
  • 吳委員思瑤
    更精進的作為、更全方位的作為……
  • 潘部長文忠
    我想教育部在英語教育的推動會持續進行……
  • 吳委員思瑤
    責無旁貸。
    潘部長文忠:是,委員也關切這是不是應該成立更專責的單位像推動委員會……
  • 吳委員思瑤
    是。
  • 潘部長文忠
    我想教育部在這方面會往這個方向推動……
  • 吳委員思瑤
    您就聽從院裡的指示。請院長回應。
    賴院長清德:感謝吳委員,在全球化的時代,英語的重要性我們不必再講……
  • 吳委員思瑤
    對!
    賴院長清德:我擔任台南市長時,希望推動英語成為台南的第二官方語言,這主要為了增加孩子們的競爭力,也讓台南市更加國際化,當初除市政府以外,我們也和業界、台南的大學合作,特別我們是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作為主要負責局處進行推動,以十年時間,希望讓英語成為……
    吳委員思瑤:現在您擔任行政院長,當初台南是以十年為限,如今你的作法要如何?當然目前台灣並沒有法定上的官方語言,精確地講,要推動英語成為第二官方語言或者成為第二語文,法制上是如此,但是核心價值是一樣的。我很快和院長說……
  • 賴院長清德
    我簡單報告吳委員……
    吳委員思瑤:好,您回應。
    賴院長清德:剛剛部長已經向您報告,教育部要先成立一個讓英語成為第二官方語言的推動委員會,讓這個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規劃,最後提出一個計畫,這個計畫內容包括期程、作法等等。
    吳委員思瑤:再給行政院作為整體參考,
    賴院長清德:對,因為一個國家要推動和一個城市要推動總是不一樣,所以這個重大政策一定要給教育部一點時間……
    吳委員思瑤:好,我同意,只要啟動,先在教育部之下處理,我尊重,但是未來它必須有短、中、長程計畫,且列為內閣的跨部會思考。
    其實這不是新生事務,扁政府時代曾經花費4.11億元在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建設計畫,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內即有研議六年內將英文列為第二官方語言的說法。馬英九政府時代也花費2.05億元,希望儘速達成英語成為第二官方語言之目標,愛台十二建設當中的人才培育部分也花費5.2億元。我要提醒這不要永遠是口號,要做就做真的。今天院長的裁示是,先由教育部做為專責機關進行研議,然後納入內閣更高位的依據參考,那個時候再做進一步、全方位推動的可行性評估,是這樣嗎?
    賴院長清德:是,我們先從這樣開始。
    吳委員思瑤:很可惜,今天我沒有機會講好多台南的經驗,其實你比我更熟悉,一個全方位的英語生活情境在台灣是需要的,它其實不是只有教育部門的語言學習而已。院長,你比我清楚這樣的推動模式,無論如何,後續我會持續追蹤,雖然我對設在教育部下不是那麼滿意,但是我可以接受先做這樣的政策評估。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高委員金素梅:(11時31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賴院長,上任一個多月還沒有休過假吧?
  •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賴院長清德:(11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每天都在忙,委員應該也一樣。
    高委員金素梅:辛苦了,我覺得院長應該要適度休息。
  • 賴院長清德
    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因為不休假不一定代表效率好,這是我給你的建議。
  • 賴院長清德
    是。
    高委員金素梅:今天是預算總質詢,本席認為同一個政策的預算會逐年增加有三種原因,第一,政策很好,執行率高;第二,這個政策屬於中長程計畫,必須按照計畫逐年增加編列;第三,這個政策屬於國家重大政策。這是我想到的,院長有想到第四種嗎?
  • 賴院長清德
    大體上就是這三種。
    高委員金素梅:我現在要跟你談新南向政策,今年編了44.5億元,到7月底,執行了25.5億元,執行率只有56.3%,明年要擴編預算,總共要編71.9億元,增幅達到61.6%,既然執行率不佳,又不是中長程計畫,新南向政策就屬於我剛剛說的第三種,是國家重大政策,本席可以這樣定調嗎?
  • 賴院長清德
    是。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所以只要是國家重大政策就可以不管效果、不管執行率,不計代價砸錢下去就對了?請問院長,新南向政策的五大旗艦計畫是什麼?三大潛力領域計畫又是什麼?
    賴院長清德:新南向主要有觀光產業、教育,台灣將做為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育的基地,在經濟發展方面,我們希望協助台灣的企業到新南向國家承作重大工程,讓我們製造業的實力可以幫助新南向國家,同時也讓我們的經濟可以發展,另外就是建立更緊密的外交合作關係,這些都是新南向非常重要的方向。
    高委員金素梅:既然是口號,我就放口號給院長看。區域農業發展、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產業人才發展、創新產業合作及新南向論壇與青年交流平台是所謂的五大旗艦;三大潛力領域計畫就是你剛剛說的跨境電商、觀光、公共工程。院長大概答對了50%,沒有辦法答對100%,顯然不算是重大的政策,但是明年要編71.9億元,數字不小,明年原民會的預算只有81億元,其實原住民也非常需要五大旗艦計畫,但是原民會每年用在農業、醫衛、產業人才、產業創新及青年的預算才30億元,院長應該同意農業的命脈是農路,依照目前編列的原住民農路的預算來看,原住民族可能要等50年才能夠完成,我們好不容易等到前瞻預算,想要多編一點,結果有一位大政委─張景森的一句話─原住民族不是我們綁樁的對象,所以全部刪除,連送到行政院院會的機會都沒有,我今天提這個問題,只是要靠告訴院長,我覺得這個政府要新南向,不要原住民。
    賴院長清德:高委員可能有點誤會,不管是過去的馬英九政府或民進黨政府,其實都把原住民當做自己的同胞一樣地照顧。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院長這樣的回答,但我們今天不要這樣辯論,因為這不是我的主題,我只想提供這種情形讓院長知道。
  • 賴院長清德
    預算規模總共有300多億元。
    高委員金素梅:院長知道嗎?在審查預算的時候,張景森大政委的確有這樣說,院長如果願意公布審查會的錄音讓大家知道,本席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但我今天要跟你談論的不是這個,我只是要提醒你,一個政策不是一個大政委就可以殺掉的。
    另外,請院長看蔡總統要花人民多大的錢,8月31日蔡英文總統在總統府第4次的「對外經貿戰略會談」中提出建立策略性融資機制,將以ODA模式支援新南向國進行海外公共工程合作,由中央銀行匡列5億美元,讓銀行調度、融資,去支援新南向國家的公共工程。前天蔡英文又在遠景基金會舉辦的玉山論壇再宣布一次,我覺得這是大事,也是大錢,35億美元等於1,000億台幣,ODA模式就是提供受援助國家極低利率甚至無償貸款的援助計畫,本席有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來我辦公室說明,他們給我一份含封面總共只有5張紙的說明,裡面總共只有500個字,平均一個字2億元,因為是銀行融資,所以政府的總預算根本看不到這1,000億元,我們只看到經濟部編列的10億元及外交部編列的5億元,總共編列15億元要來補貼這1,000億元的融資利息。既然要到海外做公共工程,總該有一個流程圖吧!所以本席請經貿辦畫出這1,000億元的金流圖,結果經貿辦公室畫不出來,他們只口頭跟我說明。
    現在我試著幫經貿辦公室畫這個圖,請大家看一下。央行的外匯提供35億美元(也就是1,000億元台幣)讓銀行放貸,這些銀行是我們指定的公營行庫,這些錢就給南向國,而由我們的工程會制定標案規格,這個規格也給我們的南向國,然後這些新南向國再發包給台灣廠商執行,國內廠商要組成國內廠商策略聯盟,蔡英文總統前陣子說,外交部持股的海外投資公司要趕快併整,併整完畢之後,就要承攬案子讓台灣廠商執行,每一個案子最少9億台幣,最高90億台幣,我看了以後還是很糊塗,但是我有一個想法,這不就是洗錢嗎?如果今天蔡政府沒有辦法說清楚、說明白,這樣的公共工程流程是什麼,很難讓人不想像。
    按照這個圖,我有三個問題要請教在場的官員,尤其是院長,中央銀行的外匯誰可以動用?總統嗎?國庫的錢來自於稅金,銀行的錢來自人民的存款,誰有權利動用銀行的錢,如果未來倒了帳,誰要負責?這是我第一個問題。第二個,接受援助的新南向國不是用主權擔保做為融資,萬一倒閉了,政府有能力處理嗎?我們來看一下政府最近在新南向國的能力是怎麼樣,今年7月台泰論壇,前經濟部長李世光明明已經到泰國,卻臨時無法上台;我們的外貿協會在越南辦形象展,而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是用民間身分出席;台塑鋼廠在越南被罰了5億美金,連老闆都被扣在越南,請問政府做了什麼協助?第三個我要問的是,1,000億融資機制的策略聯盟,是海外投資公司,新任董事長叫做林文淵,我請大家上網google一下他過去的事蹟,院長,你放心嗎?本席在國慶連續假日期間,聽到一位朋友說,已經有掮客上門要遊說台灣的企業和外資廠商合作,要在越南河靜包攬工程,兆豐銀行會全額貸款,貸款利率1.5%政府會補貼,我聽到的不就是我們蔡總統才提出一個多月的35億美元,也就是1,000億台幣的策略性融資機制海外公共工程嗎?院長,你可要小心喔!掮客現在已經出動了,掮客如果出動,表示非常多的弊端就在後面,本席不忍心看到院長你那麼清新、清廉的形象被傷害,所以在這裡提醒你。
    另外,我們再來談一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到現在一直說不清楚的機制。我們的經貿談判辦公室其實早就有一套正規的所謂海外援助融資機制,但是我們看看外交部主管的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的運作模式。國合會基金是台幣15億元,接受委辦,外交部每年大概提供10億元台幣,組織員額是5處7室,總共109位職員,海外專職人員計166位,在20年裡,海外貸款計畫已經簽約的有86件,總共6.8億美元,結案的有78件,執行中的有8件,累計撥款是5.2億美元,累計回收是4.2億美元,流通在外面的貸款餘額總共1.6億美元,逾期沒有還的只有323美元,國合會86件海外貸款資訊全部公開揭露在國合會網站。院長,國合會海外援助融資貸款已經執行了20年,逾期沒有還的只有323美元,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些援助貸款都有受援助國的主權擔保,而現在蔡總統提出的1,000億元援外貸款,是沒有受援助國家主權擔保的。院長,你不擔心嗎?200多人的國合會處理不到10億美元的援外計畫,只有16個人的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要處理35億美元、1,000億台幣的計畫,你真的不擔心嗎?
    賴院長清德:是,感謝高委員剛剛指教的三個問題。第一,有關對原住民的關懷,我還是要跟全國原住民朋友報告,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200多億,基金大概50億左右,前瞻基礎建設60幾億,加總大概300多億,這表達政府對原住民照顧的決心。
    高委員金素梅:院長,原住民的預算我們還會再一次討論,我今天要談的是更大的問題……
    賴院長清德:第二個就是有關ODA計畫,基本上我們都很清楚你剛剛講的台灣一些外交上的困境,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中國處處封鎖而裹足不前,我們還是要立足台灣,我們不但要西進,也要南向,更要走到全世界。第三點……
    高委員金素梅:我同意你說的,我再告訴你總統說了什麼,總統在去年出訪巴拉圭時說……
    賴院長清德:第三點,國合會的目的是外交,ODA的計畫是要協助台灣的產業界到新南向國家發展……
    高委員金素梅:院長,你可以聽我講話嗎?我的時間只剩下1分鐘。蔡總統出訪巴拉圭時宣示,傳統定義的金錢外交已經結束,今天我們看到蔡英文總統所謂的非傳統定義的金錢外交,外交機密預算增加了2.74倍,從4.64億增加為17.2億,連從來沒有編列過機密預算的僑委會,也破例編列了1.16億機密預算,現在我們這1,000億又沒有經過立法院監督就要流出去,我要再講的是,這個所謂1,000億是非傳統的1,000億,它不是政府預算,而是人民存在銀行的存款。我同意你的說法,今年我們政府推動溫和入聯,然後官員又說要用務實的方式讓聯合國的會員感到舒服,今天本席要講,蔡英文所謂的非傳統定義的金錢外交,讓人民感到極度的不舒服。在此,本席有兩個要求,第一,1,000億的新南向國援助公共工程計畫,必須要有主權擔保才能貸款。第二,所有融資貸款計畫,要比照國合會在網站上全部公告。院長,你同意嗎?
    賴院長清德:高委員,我再跟你仔細報告……
    高委員金素梅:我這兩個要求,你同意嗎?可以辦得到嗎?
    賴院長清德:我知道,我會跟你回答。就是我們還是要了解ODA計畫跟國合會計畫目的並不相同。第二點……
  • 高委員金素梅
    有什麼不同?不就都是支援海外貸款的預算?
    賴院長清德:一個是以產業發展為目標,另外一個是帶有外交意義的計畫。第二點,銀行融資當然是要依法辦理……
    高委員金素梅:院長,你如果不答應我所說的,那很可能就是洗錢喔!
  • 賴院長清德
    那不是洗錢。謝謝高委員。
  • 主席
    請相關部會再跟高委員金素梅說明。
    請徐委員永明質詢,詢答時間15分鐘。
    徐委員永明:(11時46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預算其實就是施政價值的表現、資源的分配,所以那時候宣布由你接院長時,雖然我們手上拿的是林全院長送來的總預算,但是大家都覺得應該重編,因為我們想從預算編列來了解院長的施政理念。這幾天立法院質詢有關蒙藏委員會的事務,請問院長,關於退輔會、僑委會、陸委會這三個單位,平常委員質詢時,都覺得兩岸事務應該以外交方式處理,可是目前好像還是需要陸委會。對於這三個部會,就你施政理念而言,未來有裁撤、整併的可能嗎?
  •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賴院長清德:(11時47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陸委會部分,之前我已經跟林昶佐委員報告過,就是不管未來台灣走向哪個方向,其實都會有僑胞,所以僑委會的存在,提供對海外僑胞的服務,是有其需要性。退輔會部分,主要是要照顧榮民,因為很多國軍退伍之後,生活上需要照顧,所以就功能目的而言,這是有需要存在的。
    徐委員永明:院長,我想你應該很清楚,照顧榮民真的只是靠退輔會嗎?美國也有照顧榮民的問題,可是他們有個退伍軍人單位在處理,而不是放在部會裡,尤其退輔會昨天出了一個事情,我想請問院長,退輔會主委一定要國民黨籍才能擔任嗎?如果不是國民黨籍的人擔任退輔會主委,就是背叛國軍、背叛退伍弟兄嗎?
    賴院長清德:徐委員的意見非常寶貴,我必須利用這個機會再講一下,李翔宙主委並沒有求官,他也不是民進黨黨員,他的離職不是跟軍人年金改革有關,完全是因為貴院委員……
    徐委員永明:如果是因為政策,我還可以理解,院長,我覺得退輔會這個單位之所以奇怪是在於預算非常高,你看到的1,000多億只是本會預算,不包含下面所屬的醫院、瓦斯公司、客運、農場等,光是獎金他們就編了30億元,更不要提昨天在委員會的狀況,一副好像退輔會是國民黨的,是藍色的,只要不是藍色的,就不能擔任主委。一個單位弄成這樣,你覺得正常嗎?照顧退伍軍人的業務不能放在國防部嗎?照顧這些退伍軍人朋友生老病死的業務不能放到衛福部嗎?
    賴院長清德:因為軍人效忠國家、效忠人民、效忠土地,我們不應該分藍綠,雖然過去有歷史的淵源,但是現在國軍是屬於國家的,換句話說,照顧國軍的人也不必然是屬於某個政黨,也就是剛才委員的指教,所以我們也希望……
    徐委員永明:可是我們的主委一聽到這樣的說法,就覺得他要辭職。
    賴院長清德:不是,他是……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院長說不准辭,可是我希望院長講更多,不只是主委不准辭的問題,還有退輔會接下來的改革到底要怎麼做?它是一個人事經費非常龐大、讓人覺得它有政治功能、政治色彩非常濃厚的單位。政黨輪替了,我們剛才說到,按照院長的態度,退輔會、僑委會、陸委會還是會持續下去,沒有整併、沒有改革的可能嗎?
    賴院長清德:是,以現階段提供各項服務的功能上而言,退輔會、僑委會及陸委會……
    徐委員永明:在院長主政的這段期間,不會有大方向上、大幅度的改變?
  • 賴院長清德
    目前並沒有特別需要調整的情形。
    徐委員永明:針對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部分,過去補助的金額非常龐大,有十幾億元,後來設定在2萬5,000元以下才可以領。請問院長,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有法源嗎?就算你們有設定排富的條件,請問月退2萬5,000元或是中校以下退伍者的標準從何而來?之前林全院長持續國民黨時代的規定,賴院長上任後還是持續這樣做嗎?
  • 施人事長能傑
    2萬5,000元主要是因為我們在三節慰問金的部分改採……
    徐委員永明:我等一下會問這個部分,年終慰問金也是2萬5,000元。
  • 施人事長能傑
    我們就採取一致性的標準。
  • 徐委員永明
    請問2萬5,000元的標準從何而來?
  • 施人事長能傑
    主要還是考慮社會上所得比較低以及照顧弱勢等等的方面。
    徐委員永明:我想你是專家,中低收入戶的審查標準是一戶2萬2,000元,它是有標準、有基礎的,月退2萬5,000元,這還不包含他可能有房租的收入或是其他收入,為什麼設定在2萬5,000元呢?年終慰問金2萬5,000元、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也是2萬5,000元,標準在哪裡?換了院長之後這應該有個解釋吧?
    賴院長清德:感謝徐委員,如果我沒有記錯,年終慰問金一開始是一年二百多億元,後來有經過……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它有縮減,請問這2萬5,000元的標準會持續下去嗎?會有落日的可能嗎?還是不會有落日?
  • 賴院長清德
    當初設定2萬5,000元應該是基於照顧當時退伍收入較低的……
    徐委員永明:我的感覺是2萬5,000元是聽起來好聽,讓社會覺得不錯,可是它沒有一個基礎,也沒有法源,請問院長,今年2萬5,000元還是繼續下去,我看到年終慰問金還是繼續編列,還是繼續發嗎?
  • 賴院長清德
    但已經不是跟以往一樣是一年花二百多億元的情況。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可是一年還是要花25億元,還要繼續嗎?會有落日的可能嗎?
  • 賴院長清德
    今年送過來的預算還是有。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我有看到,會有落日的可能嗎?
  • 賴院長清德
    這個我們可以檢討。
    徐委員永明:院長,這個政策很重要,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會有落日的時刻嗎?還是2萬5,000元繼續發下去?
  • 賴院長清德
    我記得好像是有……
    徐委員永明:院長,這是政策的方向,是你的價值,退休人員已經有月退了,我知道月退有高低的問題,可是為什麼我們還要提供退休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領勞退者的月退休金在2萬5,000元以下有70%,難道我們要編預算給他們的子女教育補助嗎?不考慮落日嗎?還是要繼續這樣做下去?
  • 施人事長能傑
    向委員報告……
    徐委員永明:你們今年編的部分等到預算審查時再說,請問院長,子女教育補助及年終慰問金的部分,大方向上是不是繼續做下去?
  • 賴院長清德
    這部分我可以再檢討。
  • 徐委員永明
    會再檢討嗎?會有落日的可能嗎?
    賴院長清德:沒有排除任何可能,檢討就是這個意思,我們會再檢討。
    徐委員永明:不同院長應該有不同價值,既然你主政,我希望改革速度快,才會談到那三個委員會要不要裁併、讓他們正常化,以及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真的有必要持續下去嗎?
    接下來,立法院兩年解決18%,公銀行庫還有13%,7月許部長說13%花要6年來解決,可是最後還是有6%。7月那時是林全院長主政,我相信那應該是林全院長的態度。賴院長要用幾年來處理13%?
  • 賴院長清德
    容我責由許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 許部長虞哲
    等公教年金改革確定以後……
  • 徐委員永明
    可是18%已經處理啦!
    許部長虞哲:對,13%正在處理中。
  • 徐委員永明
    為什麼講6年?
  • 許部長虞哲
    沒有講6年。
  • 徐委員永明
    你沒有講過?
  • 許部長虞哲
    沒有。我們是一定要在……
    徐委員永明:會不會比6年還快?能不能比照18%,用兩年處理?
    許部長虞哲:它與18%的性質不一樣,這是一次給付,所以要比照公教人員一次給付來處理。
    徐委員永明:部長,一年還是要花47億,速度是不是可以快一些?是不是可以比6年還快?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已經找了國營銀行董事長開過好幾次會,也請他們跟員工、工會來溝通。
    徐委員永明:院長,18%在立法院用兩年處理,社會大眾會覺得年金改革是玩真的!可是公營行庫的13%不要繼續拖,讓人覺得留著一個大尾巴。
    另外,我們有三個省級單位,福建省政府主席是張景森,還有台灣省政府及台灣省議會,每年花將近兩、三億元。福建省政府一年編列約6,000萬元,員額21個,預算有75%都用在人事費。省政府主席張景森說:省政府的存在對我而言是虐待!連政務官都覺得它不應該存在,去當省政府主席對他是虐待。接下來,省政府還要繼續存在嗎?不能整併嗎?福建省政府官網的年度重要計畫寫的所有東西都是重複的,督導金馬地區業務下面又寫督導金馬地區業務,人才培育下面寫著人才培育。院長,還需要每年花6,000萬讓福建省政府繼續存在嗎?
  • 賴院長清德
    容我責由人事長簡單向您說明一下。
    施人事長能傑:這三個機關都是憲法明定的機關,我們也希望朝向減併的方向……
    徐委員永明:我也知道憲法明定,時代力量也希望修憲把它弄掉。
    施人事長能傑:目前所有員額出缺不補,用人事控管的方式來處理。
    徐委員永明:台灣省政府編列1.18億,員額66位,人事費用占70%,也是政委兼任主席,辦理光復節活動、政策宣導,無政可施、無公可辦,卻繼續存在。還有省諮議會,很好笑的是設一個諮議長,一年預算6,000萬元,員額37人。院長,這三個單位不能合署辦公嗎?一個在金門、一個在中興新村、另一個在霧峰,不能全部圈在行政院嗎?我當然知道憲法規定一定要有這三個機構,所以我們要修憲,可是修憲之前不能處理嗎?預算合計起來快3億呀!
  • 賴院長清德
    這個我們可以處理。
  • 徐委員永明
    要不要處理?
    賴院長清德:我會來面對這個問題,討論的結果會跟徐委員報告。
    徐委員永明:我之所以覺得這3億很重要,因為3億可以做很多事情。院長,省了這些錢,真的可以好好照顧軍公教,甚至照顧警消人員。過去你當過地方首長,我相信你知道捕蜂抓蛇都是消防人員在做,1年要處理10萬件,後來發現這與他們的專業不合,應該由地方農政單位去做。以1年要處理10萬件來看,如果處理1件需要4,000元,那就需要4億元,結果行政院的特別預算只編了1.3億元。現在是一國兩制,有些縣市政府說我有錢可以做,但是有些則說沒有辦法做,包括基隆、新竹縣市、南投及嘉義,明年還是由消防員繼續做,消防員也可以把這些工作交給農政單位,而我們把省下來的3億元用於照顧消防員的權益,不行嗎?
  • 賴院長清德
    請林主委跟您簡單做說明。
    徐委員永明:我在委員會質詢過林主委了,現在我要問院長,未來是不是可以常態編列固定預算,因為現在是用特別預算的方式來編,對於捕蜂抓蛇的部分,院長可不可承諾以公務預算來編呢?
    賴院長清德:針對捕蜂抓蛇的部分,我站在台南市長的立場是比較希望……因為這是做功德的事情,其實消防隊的隊員可以幫忙。
    徐委員永明:院長,他們之前並沒有接受過這種專業訓練,1年要處理10萬件,你想想看會花掉他們多少時間?我覺得院長對這部分還要仔細思考,捕蜂抓蛇真的還要消防員做嗎?
    由於我的質詢時間有限,我要強調3年來有285位員警因為警車事故而傷亡。針對警車只有2顆氣囊,我在質詢時問不能增加4顆氣囊嗎?院長,你知道警車增添裝備從65萬元加到90萬元,1年大概可以換800輛,不需要花多少錢嘛!現在變成要到108年警車才會加裝成有4顆氣囊,我們的警察弟兄不能坐在比較安全一點的警車中執勤嗎?我講的這兩個消防員及警察弟兄,都是我們現在非常重要的公務人員,政府提升他們的福利及安全都不需要花超過4億元,結果我們卻有3個不知道在做什麼的省級單位。院長,我希望未來在預算上可以看到你有大幅的改革,好不好?謝謝。
  • 賴院長清德
    謝謝。
  • 主席
    謝謝徐委員及賴院長。
    請李委員彥秀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李委員彥秀:(12時2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謝謝蘇院長及賴院長配合我的時間,今天會講少一點,讓院長回應多一點。
  •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 質詢:賴院長清德:12:2

  • 賴院長清德
    (12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
    李委員彥秀:前兩天我關注到蔡英文總統在玉山論壇有提到,未來新南向政策、一帶一路及RCEP的整合,東亞地區的經濟策略不是競爭關係,而是可以相輔相成的合作關係,你也這麼認同嗎?
  • 賴院長清德
    我覺得應該朝這個方向去發展。
    李委員彥秀:我也關注到昨天正式宣布宋楚瑜主席仍舊擔任APEC大使,我們期望透過宋主席的出席,未來跟中國大陸在經貿上可以有機會能有更多善意的互動。可見出席APEC這件事情,如果有機會跟中國大陸習主席互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是不是?
  • 賴院長清德
    是。
    李委員彥秀:您也認同。APEC主要是以經濟體為架構,今天我關注到一個評論,與其蔡英文總統說這是一個善意的說法,我個人倒認為這是一個擱置政治爭議的說法。我們的新南向如何有機會與大陸的一帶一路,甚至是他們所主導的RCEP有機會相輔相成,我們如何做得到?院長,我的問題是如何相輔相成,我們如何釋出善意,還有如何有機會達到相輔相成?相輔相成就是兩邊要有互動及互信基礎,不然在論壇或國慶會議上說得很好聽,但是如何有機會達到實質的互動,這才是重點,否則RCEP有15個國家與新南向重點國家是重疊的,越南及菲律賓一直不斷強調必須遵守一中原則,我更擔心的是國際空間越來越少,經濟跟政治又不可能分離之下,大陸怎麼可能讓我們的政治跟經濟分離。所以我更擔心你的新南向政策,請問新南向政策是由你主導的嗎?還是蔡英文總統?
  • 賴院長清德
    都有。
    李委員彥秀:新南向政策辦公室是掛在行政院底下,所以主要還是你。
  • 賴院長清德
    沒有錯。
    李委員彥秀:我非常期望、我也肯定蔡政府在新南向政策的決心,從去年我們編了41億元的預算,到今年也增加到72億元左右,我看到你的決心。在玉山論壇蔡政府也說ODA要增加35億美元,做為政府支援開發,我都給予肯定,但是國人要看到的是新南向如何達到相輔相成的成果?
    賴院長清德:第一、我們對於中國所推動的不管是RCEP或是一帶一路,我們都予以尊重,而我們所推動的新南向政策、ODA也能夠受到同樣的待遇,彼此之間若有機會合作就合作,但至少不必去搞破壞,這樣的話……
    李委員彥秀:不要說破壞,其實新南向這些國家在國際社會中,大家都把國際利益放在第一位,當然如果涉及損害中華民國台灣的經濟利益,我相信蔡英文或是你也一定把我們自己放在第一位。
  • 賴院長清德
    那當然。
    李委員彥秀:國際社會其實就是非常現實,你有RCEP、一帶一路,其他國家就是會以那部分為主,站在我是民意代表的立場,我當然還是希望政府的新南向政策做得好,我也給予肯定,但是眼看著我更擔心,在RCEP、一帶一路之後,我們在東亞地區的經濟政策有可能被邊緣化,這是我所擔心的。我在媒體報紙也看到大家更有這樣的擔心、質疑跟疑慮,所以兩岸的溝通就很重要。APEC由宋主席出席也就相對重要,當然這次我們是用中華台北的名義出席,我也有個質疑,在民進黨內部,包括獨派會不會有很多意見?因為這是屈服於國際現實之下,過去我們參與國際組織都是用中華台北,民進黨內部及獨派難道不會有其他雜音嗎?
    賴院長清德:因為民進黨政府不管是蔡英文政府或陳水扁政府都延續以往我們參加APEC的模式,這部分已經行之有年。
  • 李委員彥秀
    你會不會去說服內部雜音?因為參加APEC很重要嘛!
  • 賴院長清德
    倒是沒有聽到。
  • 李委員彥秀
    都沒有聽到?你是故意關住耳朵不聽嗎?
    賴院長清德:不是,剛才跟委員報告了,就是因為已經行之有年,不管是陳水扁政府延續過去李登輝總統政府的政策,或是蔡英文政府延續馬英九政府的政策,其實都行之有年……
    李委員彥秀:謝謝院長的回應。我觀察過去用中華台北參加國際組織,民進黨內部有很多雜音,我不知道現在是院長還沒聽到或是怎樣,但是有機會我也希望如果民進黨內部有雜音,你也可以多去溝通,因為這是國際現實。在民進黨內部可能認為是矮化主權,但是必須要去強調我們參加的重要性。
    我要回到預算上讓院長看看,在這次新南向政策當中,去年也就是今年度我們執行的預算中,各機關執行率最差的前5名分別是內政部、總統府、工程會、陸委會跟客委會,內政部到7月份為止只執行了5萬8,000元,編列的預算卻是1,000多萬元,這是各機關前5名執行率最差的單位跟部會。
    院長,我看到這樣的執行率及預算規模,人家一帶一路是9,000億美元,即27兆台幣,我們的規模小也沒關係,你的預算也增加了,我也看到你的決心,但是我看到執行率也這麼差,以內政部來說不到1%,其他部會……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的預算執行率是74%……
    李委員彥秀:部長,我沒有要你回答。我看到這些預算的執行率,不管有什麼樣的原因……
  • 葉部長俊榮
    那個是錯誤的。
    李委員彥秀:院長,預算執行得不好,我更擔心國際社會的現實,再加上政治和經濟在對岸大陸是連動的,新南向政策執行率不好又有國際現實的問題,新南向政策到底可以落實多少?這是我最大的疑慮。
    賴院長清德:李委員剛才指教得很好,預算規模大小是一回事,但執行率非常重要,剛才葉部長也跟你報告,那個數字可能有錯,內政部……
    李委員彥秀:這是你們提供給我到7月底的數字,但無論數字有多少的誤差,執行率方面確實是相當有問題的。
  • 賴院長清德
    我們會注意這個事情。
    李委員彥秀:在此必須提醒院長,因為我更擔心的是一帶一路,如果要跟新南向直球對決的話,但我並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狀況發生,可是很多事情也不要一廂情願,應有最壞的打算,我當然希望新南向政策可以成功,但以目前兩岸僵局以及RCEP、東協十加一的情況來看,若兩岸沒有持續的互動及交流,我們的新南向要如何有具體的成果?國人要的不多,你只要餵飽我們和孩子們的肚子,讓大家有工作可以做,這是最基本、卑微的要求,對此,相信院長應該會同意。現在民進黨內部及行政院有總統和您兩個太陽,無論有幾個太陽,民眾關注的還是生活要過得下去,這才是重點,所以經濟跟政治是無法分離的,因為新南向政策是掛在你身上的,總之,我期待新南向政策能夠有一個具體的成果,但如何達到其目的呢?
  • 賴院長清德
    感謝李委員的指教。李委員方才強調兩岸互動、溝通的重要性……
    李委員彥秀:但絕對不是一廂情願,難道一廂情願就會有用嗎?
    賴院長清德:這些我們都同意。另外,我們推動新南向政策的目的並不是在跟中國直球對決,而是要讓我們的產業也可以到新南向國家發展。
    李委員彥秀:院長說的我都同意,策略上、方向上我們也都一直這樣在做,而且我也看到某些部會的努力,但是在國際現實、RCEP、東協十加一之下,大陸的壓力愈來愈大,無論我們怎麼努力,我們經貿的空間可能愈來愈小,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做生意就是如此,既然我們不能一廂情願,則目前院長有什麼解決的方法?既然政治跟經濟我們也體認到不可以分離,雖然兩岸跟政治、國防是總統的職權,新南向政策也是你所主導的,所以我們非常期望在一個務實的行政院長主導之下,新南向政策可以有具體的成果,但我認為這件事情絕對不是一廂情願的,如何能有一個不是一廂情願的結果出來呢?
    賴院長清德:這可以分成兩個面向,首先,關於兩岸關係,總統一再宣示,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但是也不希望……
    李委員彥秀:關於4個不變,總統去年跟今年的說法並沒有多大的改變,但是我們看到大陸的回應、說法已經改變,即過去還有九二共識的模糊空間可以溝通,但是他們現在似乎也不願意提九二共識,那就是所謂的一中原則了,因此,雖然蔡英文總統的4個不變,但是我們卻看到兩岸關係不斷在轉變,這是我們看到對岸回應的一個結果,所以我還是要問一件事,如何不要一廂情願、如何讓大陸對我們的經貿政策、新南向政策可以有更善意的回應,我們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呢?如果新南向政策是由你負責,當然就是你說了算,而且你也可以給蔡英文總統更多建議,不是嗎?
    賴院長清德:基本上,我同意委員所說的,兩岸關係的和緩有助於我們在國際上的空間,但我希望李委員能夠注意到,無論是蔡英文總統的就職演說或是國慶談話,其實都是儘量在釋出善意,善意、互動是雙方的,而我們也希望李委員或是國人,也能夠籲請中國應該給予對等、尊嚴的回應,我們沒有辦法……
    李委員彥秀:這個球並不是我─李彥秀,一個小小的民意代表說了算……
    賴院長清德:沒有,據我的了解,對岸非常尊重你。
    李委員彥秀:但是兩邊的善意一定要對焦,你說的再好、對岸說的再好,若沒有對焦的話,還是沒有辦法……
    賴院長清德:另外一個面向就是在推動新南向的時候,當然要先有好的計畫,不管是在培育新南向國家的人才,或是相關的醫療合作、農業合作、產業發展合作等等,計畫要先擬定好,另外一個就是委員指教的執行率問題,我相信如果能朝這兩個面向來注意的話,應該會有成績出來。
    李委員彥秀:院長,你現在的努力、方向和策略,我都沒有任何質疑,我也肯定你與總統的決心,只是過程是預算的執行,國人更想看到的是成果,究竟新南向政策可以給台灣帶來多少的經貿、多少的世界工廠及多少的代工?他們能為台灣創造更多的GDP,這是結果論。畢竟新南向政策絕對不是單方面只發給其他國家一些免簽的優惠,很多事情其實都是雙向的,雖然我現在質疑你們的執行率,但國人更想看到的是成果,所以你不應該只是聚焦問我兩岸如何,其實有關兩岸,我們也希望能作一些努力,但光是我努力沒有用,最主要還是在於蔡英文總統與您跟對岸之間如何對焦,這才是重點。國人要的是政府可以解決問題,而不是把兩岸的關係、台灣的國際空間,甚至兩岸有機會創造更多經貿空間撐起台灣的經濟,但是我們卻看到蔡英文政府跟您只關注綠營的支持者所關注的是什麼,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有工作可以做,有飯可以吃,能創造更多的經貿空間,這才是更重要的。
  • 賴院長清德
    當然就是……
    李委員彥秀:所以如何回應聚焦達到大陸他們所要的善意回應,如何找到真正可以溝通的管道,是您與蔡英文總統的責任,蔡英文總統曾說兩岸跟外交以他說了算,可是很清楚的,新南向政策是你負責的,而我要看到的是務實的院長,我希望看到你有一些具體的成果。
    賴院長清德:我簡單再跟您說明,其實增進人們的福址,原本就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就你今天所指教的議題,我要說兩岸的關係真的是雙方的,如果我們看到台灣社會的民眾,對兩岸都持和平穩定發展的態度,那蔡英文總統也釋盡各種善意,其實我們也應適度讓中國了解……
    李委員彥秀:如果釋出各種善意,只是自己一廂情願,或者只是說說而無法聚焦,終究無法解決。
  • 賴院長清德
    請讓我把話講完……
    李委員彥秀:院長,我發言的時間到了。
    最後,我關注在中國召開十九大之後,兩岸的空間可能越來越少,加上民間的關注,蔡英文總統可能在10月26日就新南向政策有進一步的談話,我希望你們能有務實的成果出來,至於內容你能否向蔡英文總統提出一些實質的建議?
  • 張主任委員小月
    我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彥秀:我請院長來回應,好不好?有關10月26日,蔡英文總統將針對兩岸關係發表新的回應,新南向是院長主導的重要政策,我非常有機會你可以跟蔡英文總統做一些建議,可不可以?
    張主任委員小月:10月26日的研討會,我們有規劃邀請總統參加,不過現在總統是否會參加,我們還沒有完全的把握。
    李委員彥秀:我也期望賴院長,能針對新南向的實質成果、問題點在哪裡,什麼樣的結果會是你們應該努力的方向,希望賴院長能給予蔡英文總統一些建議,可以嗎?
    賴院長清德:是,謝謝李委員。
  • 主席
    謝謝李委員、賴院長。
    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預算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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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臺北市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