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高召集委員志鵬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 主席
    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高召集委員志鵬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案歷經這兩天的黨團協商已獲致結論,定於本週處理,爰作以下決定:「定於11月3日(星期五)進行處理」。
    報告院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5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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