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9時1分至15時22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9時1分至15時2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瑞隆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17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黃昭順 鄭天財Sra Kacaw 張宏陸 林麗蟬 洪宗熠 陳怡潔 顏寬恒 陳其邁 賴瑞隆 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鍾佳濱 葉宜津 吳焜裕 趙正宇 蕭美琴 李昆澤 林俊憲 邱議瑩 黃偉哲 陳歐珀 吳志揚 徐永明 高金素梅 孔文吉 周春米 劉世芳 蘇震清 邱志偉 張麗善 李彥秀 呂玉玲 何欣純 鍾孔炤 蔣乃辛 徐榛蔚 王惠美 陳雪生 馬文君 羅明才 周陳秀霞 陳賴素美 林為洲 劉櫂豪 呂孫綾
    委員列席35人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採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經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報告;委員顏寬恒、黃昭順、陳怡潔、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洪宗熠、林麗蟬、曾銘宗、陳其邁、賴瑞隆、Kolas Yotaka、吳琪銘、李昆澤、蕭美琴、吳志揚、黃偉哲、鍾孔炤、江啟臣、趙天麟、姚文智、徐榛蔚、邱志偉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俊憲、林為洲、徐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二、「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臨時提案
    第一案
    有鑒我國居住客家庄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人數逐漸增多,據目前統計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新移民人口總數約9.4萬人、新移民二代人口約6.9萬人,相關機關需了解居住客家庄之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在生活適應、照顧輔導等需求,並進行調查研究。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研提相關研究,以利相關政策研擬,增進族群和諧、強化客家庄整體營造。
    提案人:林麗蟬 顏寬恒 黃昭順 陳怡潔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經查,客家委員會最近一次調查客語使用情況,為「101-102年度臺灣客家民眾使用狀況調查研究」,然現今客家委員會已積極推廣客家事務多年,為有效檢視其政策推廣之作用及績效,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於明年度啟動客語使用調查研究,並提供至本院,以利後續監督施政之用。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為洲
    決議:要求客家委員會將「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及客籍委員參考。
    第三案
    有鑑於客語在台灣地區流失的嚴重性,在語言復甦保育階段,若在幼兒時期以趣味、簡易的教學客語方式,可加深學習客語之興趣。許多的研究顯示,建構自然的語言學習情境,是成功學習語言的不二法門。而營造校內有利於多元文化的語言學習情境,則是教育人員不容推卸的責任,幼兒園所是幼童身心學習成長發育的生活重心,透過幼兒輕鬆快樂的學習客家語言、文化,並且從有趣活潑的客家童謠開始,是讓幼童接觸學習客家話,最直接經濟有效的方案。爰此,如何讓在客家地區工作之幼兒園教師,接觸客家文化、瞭解客家文化,進而學習說客家話,自然地將客家文化及語言融入幼兒園課程活動之中,係為客家委員會可思考研議之處,建請客家委員會與教育部就上述之建議,予三個月內研議相關政策,並提供書面報告至本院。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為洲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壹、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繼續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 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六)「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經費」繼續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六)「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經費」繼續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繼續凍結200萬元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繼續凍結200萬元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內政部函,為營建署及所屬繼續凍結「城鎮風貌形塑整體計畫」新臺幣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三、內政部函,為營建署及所屬繼續凍結「城鎮風貌形塑整體計畫」新臺幣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繼續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繼續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63案,其中「役政業務」項下決議繼續凍結百分之二,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63案,其中「役政業務」項下決議繼續凍結百分之二,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貳、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參、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肆、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伍、審查請願文書2案。
    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函轉王克銓君行政訴訟狀,文中要求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欠妥之條文請願文書。
    二、王克銓君有關不滿「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之資料請願文書。
  • 主席
    現在請內政部葉部長報告。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報告內政部業務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深感榮幸。上會期承蒙各位委員先進支持,順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立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多項重要法案的修正,讓內政業務逐一實踐並貼近國人需求,俊榮要向各位委員表達由衷地欽佩與感謝之意。
    蔡總統對新內閣提出七項期許,以加速改革建設國家;賴院長並指出政府施政要以服務導向,讓人民有感。國家施政基礎與內政業務息息相關,俊榮將在行政團隊的施政目標下,並秉持當時奉派至內政部服務的初衷與使命,以「人親土親」的理念,與內政團隊共同努力,聆聽各界意見,並務實解決社會問題、為民服務,以帶給國人「安心、永續、民主」的幸福家園。
    有關本部106年上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等詳細資料,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謹就「人民安心,簡政便民」、「國土永續,居住正義」及「公民參與,擁抱國際」本部三大施政藍圖,向各位委員先進扼要報告內政業務成果。
    壹、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一、加強社會安全,確保安心環境
    (一)積極維護社會治安
    面對當前毒品防制課題,打擊毒品仍為本部在維護社會治安上的首要工作。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採取查「量」、追「人」並重的複合緝毒新策略,並向上溯源,從斷絕毒品的供給面,減少毒品犯罪的面向,達到遏止由毒品問題衍生的強盜、搶奪及竊盜等犯罪情形。
    另為提升整體防制量能,本部除積極添購檢驗設備外,也強化跨部會、中央地方合作。例如結合教育等部門力量,於全國同步執行校外「毒品熱點」聯合巡查,暑假期間執行「青春專案」強化反毒宣導;在偏鄉、原鄉地區則聯合當地的村(里、鄰)長、學校、部落、教會等共同來努力,讓在地派出所成為基層最堅實的反毒支柱。過去一段時間,包括我本人及警政相關官員都深入社區和原鄉,了解當地毒品泛濫的因素,並予以就地處理。在警方大力掃蕩下,本期查獲毒品犯罪為2萬6,888件,較去(105)年同期增加2,045件(+8.23%)。
    在打擊詐欺犯罪上,本部持續運用大數據分析高風險名單,溯源追查詐騙幕後集團首腦,積極查緝詐欺車手、金融帳戶及機房等;本期查獲電信詐欺機房數29處,較去年同期增加11處,積極瓦解詐騙集團。
    此外,為防患跨境詐欺犯罪,本部整合跨機關聯繫與情資交換機制,掌握詐騙集團成員出入境動態,強化查緝詐欺能量;除在美國等10個設有駐外警察聯絡官的據點與警政當局合作外,對於無派駐警察聯絡官的國家則推動「任務型警察聯絡官」計畫,以派遣同仁赴海外與當地警察機關建立情資交換管道,全力防制跨境詐欺。
    自去年5月20日新政府上任後,整體治安呈現平穩的狀態,持續朝正向發展。惟為因應當前境內外恐攻威脅、反毒詐騙結構性犯罪問題、社會陳抗維安需求等三大治安挑戰,經本部整體布局思考,在任務導向、適才適所的原則下,於今年9月進行警政高階人事調整,以整備治安。
    對於特定政黨團體、黑道幫派等不法勢力,本部持續貫徹「三打掃黑」策略,積極查緝掃蕩,維護民主集會環境。除了追查特定組織金流外,本部也將諮詢國內外專家學者,並借鏡日本防治黑幫制度,精進現行機制,阻絕黑幫介入政治,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全。
    (二)提升防災救援能量
    隨著我國高齡化社會愈趨明顯,在強化高齡者弱勢族群的居家消防安全上,本部推動「住宅防火對策執行計畫」,結合志工團體,以老人等避難弱勢族群為重點,進行居家防火診斷,宣導用火、用電安全及緊急應變常識。另推動「防救災系統資訊整合」計畫,匯流防災跨域數據,整合災防應變情資,以提供即時民生防災處所及決策資訊,精進防救災應變機制。
    在充實消防人力上,本部透過「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規劃於108年補足現有預算員額,以紓緩消防人力不足現象;同時,為因應消防訓練需求,本部位於南投縣的消防署訓練中心第二階段新建工程順利在今年9月15日啟用,容訓量大幅提升至1,304人,也是世界第三大、亞洲第一大的國際級訓練基地,以完備災害防救的訓練量能。
    近來豪雨、颱風的威脅愈趨強大,本部結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的力量,全力戒備、投入防救災行動;另一方面,面對地震可能帶來的嚴峻挑戰,本部積極強化民眾對防震認識,今年921防災日並邀請世大運國手,同時也是消防子女的戴資穎擔任防災大使進行防災宣導;此外,也首次新增有線電視頻道播放2分鐘地震避難掩護的演練訊息,提升民眾自助、自救的觀念與能力。
    (三)全力支援順利完成國際賽事
    世大運為僅次於奧運的國際重大賽事,有150多個國家、超過1萬1,000多名選手與隊職員參與,在台灣共有79個場館、橫跨5個直轄市、縣(市)舉辦,為提供參賽選手及國人安全的賽事環境,本部全力支援,投入國境管理、警力維安、交通疏導、役政服務、配合選手村營建工程等相關資源與人力,讓賽事順利圓滿落幕。對於幕後堅守崗位的員警、辛勞服務的同仁,本部也給予高度的肯定,期盼社會各界能多給予支持鼓勵。
    有關周延陳抗活動的維安部署,本部已積極進行檢討與策進,以提升我國國際賽事維安量能及精進處理陳抗的作業原則。
    二、精進便民服務,優化數位效能
    (一)加強簡政便民
    本部在今年7月新增相關便民措施,包括出生登記可在戶籍所在縣市的任一戶所辦理;申辦國民身分證可採線上繳交相片;網路掛失身分證免用自然人憑證;試辦以自然人憑證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此外,對於同性伴侶註記作業,本部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已協調18個地方政府可受理跨區註記,讓同性伴侶可免奔波、就近申辦。
    (二)強化資訊透明與安全
    實價登錄制度是我國不動產市場交易的重要參考資訊,推動至今已滿5週年。為使不動產交易市場更為透明、資訊取得更加便捷,本部持續推動實價登錄應用服務,建置交易履歷資訊,與財政部房地合一所得稅資料勾稽比對,確保資訊透明正確;此外,將廣納各界意見,積極研議修正實價登錄三法,朝「即時、透明、正確」等三原則進行檢討,以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發展。
    另一方面,為落實行政院推行的資訊設備向上集中、強化基層資訊安全防禦能量等政策,本部推出資料中心整體設置、基層資訊設備汰換等數位計畫,導入多項資訊安全預防機制,提升資訊緊急應變的動能,使資訊服務不中斷,並降低基層機關遭入侵的風險,以保護民眾的個資安全。
    貳、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一、落實國土永續,促進地方發展
    (一)國土永續新秩序
    為延續美麗國土的願景,使國土更永續發展,本部推動相關新制度,由上而下包括研訂「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預計今年底可完成第一階段8項子法的發布作業;研擬「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納入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涉及空間或土地使用部分;會同相關部會擬訂「區域性部門計畫」,處理空間利用競合情形;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討論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海洋資源區、城鄉發展區等功能分區的銜接,使土地資源適當的配置。
    在國土計畫的相關配套機制完備之前,本部已在今年5月16日公告實施「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增加環境敏感地區管制、水庫集水區分級管理、加強優良農地保護,並檢討「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修正礦石開採及增列太陽光電設施允許設置專編等規定,以加強國土保育,完備國土規劃。
    (二)均衡城鄉發展
    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營造國人優質生活環境及提升居住品質,本部持續推動各項基礎建設,如「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鼓勵地方政府透過區域合作、整合中央部會相關資源,以營造生態樂活城鎮為目標。另辦理「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建構完善路網,提升城市整體競爭力;也賡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全面提升污水處理率與接管普及率,有效減輕水污染,並透過再生水示範案,妥善運用水資源。六個再生水示範廠也都陸續推動,許多都已經進入施工,甚至有的在今年能夠完工。未來本部將積極執行各項計畫,實現安全、安心、永續生活環境的目標。
    另外,本部也將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各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城鎮之心」、「提升道路品質」及「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等計畫,以建構兼具人本關懷及安全無虞的宜居城鎮。
    二、保障居住權益,加速都市更新
    (一)推動住宅政策
    為落實對民眾居住權益的保障,本部依據今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施行的「住宅法」,已完成13項子法發布作業,包括社會住宅附屬設施的項目與規模、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等規範,使住宅政策推動體制更加周延完善;並依照行政院今年3月至4月核定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及「106年度包租代管試辦計畫」,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許多社會住宅的案件在縣市政府積極推動之下,以及本部的合作推動之下,都已經陸續展開。
    此外,為管理社會住宅及推動都市更新,本會期本部優先推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已於今年6月1日函請大院審議。本部規劃以制定專法方式,設立兼備營運效益與社會公益的行政法人,與民間單位及非營利組織進行跨域合作,提高都市土地運用效益,並主動公開資料供全民檢視監督,促進民眾對專責機構執行績效的瞭解與信賴。此法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中,懇請各委員大力支持。
    另一方面,本部除了興辦社會住宅外,並積極維護國人住宅租賃權益,本會期本部優先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立法,行政院已於今年4月18日函請大院審議,目前法案已交付黨團協商,懇請鼎力支持。該法案通過後,期能引導租賃契約合理化,並提供租稅優惠措施,鼓勵閒置住宅出租,藉由租賃住宅「代管」及「包租」專業服務制度的建立,使國人有安心生活的居住選擇,確保長期穩定的租賃關係。
    (二)加速都市老屋重建更新
    感謝大院委員的支持,通過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案,於今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對於改善國人居住安全,具有重要的政策意義。本部在今年8月前已陸續發布5項重點子法,明定建築容積的獎勵項目與額度、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審查等規範,以利民眾申請;並規劃推動「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預計補助私有住宅辦理結構安全評估及後續重建費用約4億元,以加速重建並強化國人居住安全。
    此外,為務實改善都市更新問題,本部全面性修訂「都市更新條例」,在修法期間與各界討論、溝通,研提「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等八大修法面向函報行政院審議,審議期間行政院並責成本部就外界及地方政府所提課題再行研議,已在今年9月召開2次研商會議整合地方政府意見,刻正研擬再修正條文,將提供行政院作為後續審議參考。
    參、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一、健全結社權益,強化公民參與
    (一)鬆綁結社自由
    為落實及彰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結社的基本權益,本會期本部優先推動「社會團體法」草案單獨立法,行政院於今年5月26日函請大院審議,已交付委員會審查,懇請各委員大力支持。法案通過後,將有助於鬆綁對社會團體的管制,同時強化公共監督,提供人民更寬廣的自由結社環境。另在健全職業團體法制上,本部針對現行職業團體相關法令不足部分進行精進,廣納各界意見研議立法的方向與內涵,以保障各專業職業的結社權益,讓市民社會力量更加活絡發展。
    (二)健全政黨政治
    為建立政黨公平合理的良性競爭機制及財務公開制度,賡續推動「政黨法」草案立法,經行政院於去年2月1日函請大院審議,目前法案已交付黨團協商,懇請大院給予支持。本部期透過該法案來確保政黨的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落實廉能政治及強化政黨內部選舉清廉度,以促進我國政黨政治穩定發展,落實民主政治精神。
    (三)保障公民權益
    為使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更加彰顯,本部報奉行政院於去年12月19日核定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其目的不只於紀念過去,更藉此宣示政府對臺灣言論自由嚴峻挑戰的重視。本部在今年「言論自由日」的首年舉辦「臺灣言論自由之發展與挑戰」座談會,省思言論自由的真諦與界限,體現多元尊重的社會價值。
    對於落實地方基層事務的村(里)長權益維護,本部積極朝「人身保障到位化」、「工作負擔合理化」及「資源運用彈性化」等三大面向辦理各項工作,包括推動修法強制地方政府編列足額保險預算,並針對範圍過大或人口過多的村(里)適時調整,同時落實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自主運用的原則,以保障村(里)長的工作尊嚴與人身安全。
    二、積極與國際接軌,保障新住民權利
    (一)開拓南向潛能
    為促進我國營造業及建築師產業拓點海外市場,本部在今年8月28日核定補助6家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共500萬元,以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海外市場,爭取營繕工程及建築設計相關標案,促進國內產業開拓商機。
    此外,為提升東南亞臺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本部優先針對氣候環境相近的東南亞地區,訂定境外綠建築標章認證標準,並於今年7月28日在泰國頒發我國首例的海外綠建築標章,善盡永續環境的義務與責任,同時強化東南亞臺商的發展優勢。
    本部除了拓展南向的發展外,並積極回饋國際社會,與區域各國分享臺灣的防救災經驗跟專業。在今年7月5日至7日,本部與外交部合作,舉辦「人道救援與災害防救國際研習營」,計有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巴布亞紐幾內亞、蒙古、吉里巴斯等6國政府主管災害防救及消防等事務部門高階官員來臺參訓,將本部消防署訓練中心作為南向交流平臺,未來並將持續推動相關合作,接軌國際。
    (二)鬆綁國籍歸化制度
    感謝大院在國籍政策上的支持,於去年順利修正通過「國籍法」,本部並持續完備7項配套子法,預計可在今年10月底全數完成。對於有殊勳於我國或高級專業人才的外籍人士,皆可免喪失原有國籍申請歸化;目前已有甘惠忠神父、麥蕾修女、澈贊法王等30位在臺灣長期貢獻、關懷弱勢、投入社會服務或有助於提高我國國際能見度的外國人依新制完成歸化,成為「正港臺灣人」。本部也在9月18日函頒「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大幅簡化流程,從申請、許可到完成設籍,縮短為10天內完成。
    另外,在高級專業人才歸化上,本部已邀集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目前已有5位教授、科技人士通過審查,完成歸化。
    (三)完善新住民權益
    新住民人口在我國帶來新的文化力量,為激發新住民及其子女潛能,本部透過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跨部會平臺及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加強各項培力與照顧。對於便利新住民的通譯服務,本部除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供相關機關運用外,並對通譯人員進行培訓,訂定相關規範,加強警政、移民機關間與司法院、法務部的橫向聯繫,以完善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的保障。
    在豐富新住民數位生活上,本部推動「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計畫」,積極提升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新住民資訊技能;並透過打造25個新住民數位機會據點、建置新住民交流平臺,提升國人與新住民間的交流與互動,落實數位平權政策。
    有關本會期本部優先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等法案,期盼各位委員先進鼎力支持並不吝指教。
    另外,就貴委員會開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廖國棟委員等17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本人謹將本部意見說明如下,敬請委員參考:
    壹、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 一、行政院提案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2條及第8條條文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於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賠償金申請期限再延長4年,自102年5月24日至106年5月23日止,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比對81年至83年間「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親友申請登記及資料清查申請書」、97年取得之保密局史料及賠償名單等相關檔案資料,判斷仍有受難者未獲賠償。另考量102年修法後,截至106年9月底,新收案件計85件,通過賠償案件37件,相較於84至102年間共有2,756件賠償金申請案件,雖有明顯減少,但隨政府相關檔案解密及學者研究調查,仍可能有受難者未及申請賠償,爰修正第2條第3項,將申請賠償金之期限,自本次修正公布後,再延長2年,以保障受難者及其家屬權益,落實轉型正義。
    另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第5條規定,經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相關法規,併予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傷殘」之用語為「受傷或失能」。
  • 二、廖國棟委員等17人提案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

    有關委員所提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3條,係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敬表支持。
    至於委員所提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3條之1,賦予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已認定受難者之土地、地上物返還或賠償之職權,以及增訂第3條之3、第3條之4等返還財產相關規定。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查證自84年起迄今審定之2,303件賠償案件,並無受難者之不動產遭裁判宣告沒收之案例,僅有因動產遭侵奪而以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8條第1項第4款賠償之案例,似無新增返還受難者之不動產等相關規定之必要。
  • 貳、行政院提案修正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

    本次計修正本條例第3條、第4條、第5條及第7條條文,說明如下:
    一、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將「行政院主計處」修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為期本條例適用對象明確、周延,將本部空中勤務總隊適用本條例之人員修正為「執行空中勤務任務」者,並增列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執行該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任務者,為該條例之適用對象。
    三、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為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之決策具備性別平等觀點,增列管理會委員成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基於回應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訴求,落實轉型正義,及健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基金會運作,上開行政院所送二修正草案,懇請委員鼎力支持,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謝謝葉部長。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第一位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口才不錯,剛剛報告了將近20分鐘,非常好。但是我從你的報告裡找了半天,都沒有涉及到身分證到底要不要換發的內容。
    身分證第一次換發是在民國13年,第五次換發是在94年12月21號到95年底,基本上按過去時程來看,大概10年換發一次身分證。其實換發身分證是依照慣例,請問部長換發身分證有沒有法源依據?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國法律上對於多久換發一次身分證及如何換發,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過去確實有一個做法,就是大概每10年會換發,上一次換發也是在這樣的基礎之下,現在也已經超過10年了,就實際需求上,身分證的防偽技術要不斷的更新。
    曾委員銘宗:世界上發展趨勢,現在有超過82%的國家,即將近160個國家都採用晶片,像台灣採用傳統的部分不到30個國家,整體趨勢非常明顯,請問部長贊同或承認這樣的趨勢?
    葉部長俊榮:這確實是個趨勢,現在整個科技的發展數位化,不管是資訊的流通或資訊的儲存,都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反映到身分的識別,不管是在網路上或實體的交易秩序上,確實是有這樣的趨勢。
    曾委員銘宗:我們看愛沙尼亞這個國家其實非常數位化,早在2007年就換發最先進的身分證,它在2007年就是全球第一個可以透過晶片身分證線上投票,並同時結合護照的功能,難怪愛沙尼亞塔在推動數位化方面是非常有成就的一個國家。另外,像比利時及德國都採用接觸式的晶片,香港、新加坡等臨近的國家也是,澳洲也換發數位化的身分證。內政部到底準備好了沒?因為現在已經超過10年了,很快就要換發身分證,請教部長,你們的政策立場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如果單純只是在原來平面的身分證上做改版,需求也許沒有那麼大,但是如果現在轉換成晶片的身分證,我們的構想是結合現在的自然人憑證,使民眾在現代網路世界裡能夠在身分辨識的部分有一個比較堅實的基礎,確實是有很明顯的重要效益。
    曾委員銘宗:我們不能再使用傳統式的身分證,你看現在世界上真正還在使用傳統式身分證的國家,已經不到30個,有一百六十幾個國家使用數位化相關的身分證。所以部長贊不贊成把身分證晶片化?
  • 葉部長俊榮
    這一直是內政部推動的方向。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贊成,只是時機是什麼時候換?
    葉部長俊榮:時機怎麼掌握、各種配套措施及相關的社會溝通等各方面都做好,才能使這樣一個立意良善的政策真正的實現。
    曾委員銘宗:假設身分證晶片化是個趨勢,部長贊不贊成把健保卡、護照及自然人憑證都整合進來?
    葉部長俊榮:理論上能夠做最完整的整合當然最好,不過這牽涉到國民的使用習慣、其他機關的權責,以及我們對於資安等各方面防護上的各種考量,所以在推動過程……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資安最重要!但是世界上有一百六十幾個國家使用晶片卡,它們難道就沒有資安的問題嗎?難道就沒有你剛才提的其他問題嗎?請教部長,內政部認不認同身分證晶片化這個政策方向?
  • 葉部長俊榮
    長久以來一直是這個方向。
    曾委員銘宗:所以晶片化是確立,另外一定要整合自然人憑證,對不對?
  • 葉部長俊榮
    整合自然人憑證沒有問題。
  • 曾委員銘宗
    但是駕照及健保卡還不一定?
    葉部長俊榮:這個牽涉到太龐雜、太多的功能,包括國人的使用習慣、其他機關的權責。我們現在只是預定自然人憑證整合進來。
    曾委員銘宗:好,你們什麼時候報行政院,把這個政策確立下來?
    葉部長俊榮:現在還在做多方的溝通,以及讓相關法律機制能夠更完備,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之下,我們希望把準備工作做穩,推出之後就能夠順勢發展。
    曾委員銘宗:剛才已經講了很多次,世界上一百六十幾個國家都晶片化,而且你也知道賴院長或林全前院長都要推動數位化,連我們的身分證都還使用傳統身分證,怎麼推動數位化的政府及數位化產業的發展?因為這關係到台灣整個未來數位化政府跟數位化產業發展,所以部長有沒有一定的時程?
    葉部長俊榮:我非常敬佩也非常感謝委員剛才關切這個問題的方向,而且方向基本上我個人都非常敬佩跟認同,台灣確實是有許多關鍵性的進步要跨過去才行。現在在方向上、認知上、願景上都沒有問題,完全跟委員同樣的想法。我們是負責任的政府,推動一個好的政策也要把政策推得順,在這樣的基礎之下,我們會審慎地做好各方面的研議之後,才會正式提出。
    曾委員銘宗:你訂一個時程,1年或2年內?你總不會講5年內吧?
    葉部長俊榮:如果按照現在的機制,我們一定會在1年內推出比較完整的版本。
  • 曾委員銘宗
    所以1年內可以推出?
  • 葉部長俊榮
    可以。
    曾委員銘宗:OK!就1年內。本來106年度要編預算,因為指紋、多卡整合等資安問題被行政院退回來,所以沒有編預算。假設是在1年內,107年度是否有編列相關預算?
    葉部長俊榮:107年度並沒有編列進去。因為整個計畫牽涉到相關機關的整合,所以要報行政院核定。剛才也跟委員報告,在社會溝通、機關整合,甚至於法令機制的完備上,我們現在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
    曾委員銘宗:好,這關係到台灣地區的數位化,所以我也會協助部長,賴院長說要推數位化的政府,推台灣整個產業數位化最重要的源頭是身分上的認證,假如連這最基礎的工程都不做,其他也沒辦法做的!政府講得很好聽,說要推數位化,但是身分證沒有辦法晶片化是最重要的原因。所以下一次的總質詢,我就要問賴院長,我希望推行身分證晶片化,且部長剛才也贊成,同意在1年內要推出來。
    葉部長俊榮:在1年內,希望這些規劃能夠完備。我剛才關心的,包括溝通、法令機制的完備及機關的整合各方面,都儘量完備。其實這個計畫已經推動非常久了,確實從過去推動的經驗,整個數位化是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因為跟身分證連結,從過去的經驗……
    曾委員銘宗:沒錯!我也建議部長要儘量跟外界溝通,世界上超過一百六十幾個國家都在做,我們怕什麼!晶片化只是進一步,很多的國家都已經數位化,連一個晶片卡都不需要!已經又進一階了!
    所以這一部分,我期許部長趕快做,我不知道你做部長的任期,我相信你可以做得很久,但如果你可以把這些事情做完、做成功,你會在歷史留名,不是只有身分而已!你為台灣的數位化,包括政府的數位化及產業數位化會建立最厚實的基礎。我希望部長儘快完成這項重要的工作。
    葉部長俊榮:委員提的大方向,我都認同且非常感謝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關注。
    曾委員銘宗:好,我也會提案或是要求賴院長重視這件事情。謝謝部長。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你對政府組織再造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政府組織改造,對當前任何一個國家而言,都有在進行,台灣也不例外。但是政府組織改造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夠完全做好,是一個長時期的工作,我們推動到目前也還沒有完全完整,現在還努力地進行中。
  • 張委員宏陸
    你覺得組織再造的目的是要解決政府的哪些東西?
    葉部長俊榮:組織的改變會帶動流程的改變,流程的改變會帶動行政的效能,整個是連帶的,所以組織改造不是只改造組織本身,會連動帶動流程、帶動服務內容。
    張委員宏陸:所以組織改造最主要就是像部長所說的這些;我們目前還有很多權責不明、多頭馬車、疊床架屋的問題,這是我們要去解決的。為什麼特別跟部長講這個?因為行政區劃法到現在八字還沒一撇,可是不能再拖了,現在六都人口占了全台灣那麼多人口。先舉直轄市來跟你探討,六都以前的鄉鎮市改制為區,部長知道其中最多的人口有多少嗎?
  • 葉部長俊榮
    最多甚至可以到50萬人都有可能。
    張委員宏陸:錯!我的選區板橋區,有五十七萬多人!
    葉部長俊榮:對,是50萬人。
    張委員宏陸:五十七萬多人,四捨五入要60萬人了!這差很多!為什麼我要特別跟你計較這幾萬人,這不是好笑的問題,你知道最小的區在哪裡嗎?是多少人?
  • 葉部長俊榮
    最小的區可能是台東的……
  • 張委員宏陸
    怎麼會是台東?
    葉部長俊榮:你是指區,不是鄉鎮。
  • 張委員宏陸
    對。
    葉部長俊榮:最小的區,麻煩委員指教。
  • 張委員宏陸
    是台南龍崎區4,000人。
    葉部長俊榮:對,差距很大。
    張委員宏陸:新北市的平溪、烏來等,人口也不多,可是我們為了要升格而升格,然後造成今天的鄉鎮市都變成區,但我們的行政區劃法都沒有去處理這個問題,造成生活圈的整合不易,政府又疊床架屋,每年浪費多少的預算?一個區公所總要有自己的人事、主計吧!
    如果我們把這個問題解決,一年就可以替國庫省下上百億元的經費!六都當中的桃園都已經升格好幾年,每年光因不做這件事情,浪費全台灣納稅人將近百億元的預算,你覺得我們應不應該加快腳步,如果說全國,你們很難一下子處理,可以從直轄市先去規劃,甚至如果提高到更高規格,應該整個國土來規劃,將我們所有的縣、市、直轄市重新分配,重新做一個檢討,部長的看法如何?
    葉部長俊榮:我非常佩服委員把問題講得這麼貼近,而且把重要的問題都呈現出來,確實現在雖然有六都的建置,但是當中還有許多從組織的角度當中並沒有完整處理好的部分,委員剛才所提到區的規模跟區相配套的整合,確實在過去並沒有相應地一起把它做順做好,這些都是未來應該努力的方向。
    我百分之百認同委員,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重點在於怎麼去把它做出來,包括法令面、溝通協調面,以及權責劃分都要弄清楚,這確實是個重要的議題,肯認委員提出這個議題。
    張委員宏陸:萬事起頭難啦!但如果沒有去做,事情永遠在這邊!台北市的大安區有多少人口,台中市也有個大安區,它的人口有多少?整個的行政資源完全沒有平均化,又沒有把錢用到需要用的地方。像我剛才說的,如果每年節省百億元的經費,我們把這些經費用在一些偏遠的區,可以做多少建設!萬事起頭難!我知道這不是一個小工程,但是如果不去做,事情永遠在這邊!然後就每年浪費一百億元,雖然很困難,我希望部長著手來研究,著手來開始,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張委員宏陸:謝謝部長。另外,跟政府組織再造也是相關的問題,我們現在要成立環境資源部,請問部長覺得國家公園應該是留在內政部還是移給環境資源部?
    葉部長俊榮:基本上,我認為國家公園是國家的系統,也是國際的系統,所以國家公園的運作在台灣經過非常長時期大家共同的努力,已經建立起國內的品牌,也建立起國際的品牌。到現在為止運作得相當順暢,在組織改造的過程當中如果留在內政部,再適度的提升其功能及組織,我認為這是最適當的做法。主要是考慮到國家公園實際的運作面,一方面9個國家公園呈現了多元發展,涵蓋了各種不同的功能。另外一方面,為了維持國家公園的運作,包括維護的警力、消防機制的建立、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建管、如何做到與原住民共管的一些人文理念等重要的基礎條件,都在內政部的各個附屬機關裡面共同來銜接。因此以現在運作的邏輯和環境而言,個人認為是呈現相當好、協調性相當強的一個環境,所以不要輕易更動可能會比較好。
    張委員宏陸:部長勇於承擔也很有想法,本席相當贊同,不過我還是要來探討幾個問題,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家公園跟林務局之間有很多重疊管轄的問題,我們要如何解決?
    葉部長俊榮:任何特區的劃定都有所謂重疊的部分,但是那個重疊並不是現實空間的重疊,而是管制功能的重疊,而管制功能的重疊在每一個機關都是存在的。
    張委員宏陸:由於時間有限,本席要請教部長一個實際的問題,今年7月1日很多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一個案子,就是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要設東西吉廊道,現在這個問題出現了,部長覺得是國家公園自己說了算?還是漁業署或相關單位說了算?你們可以直接來處理嗎?
    葉部長俊榮:國家公園雖然是一個特區,但是也跟許多機關有關係,不是自外於其他機關和其他法律的管制功能,所以當然也要跟其他的機關相互協調,這也是政府運作的常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確實存在如何保護當地的魚種、漁業的問題,國家公園不只是國土,有很多海域也都劃入了國家公園……
    張委員宏陸:部長,你覺得這會牽涉到多少部會?
    葉部長俊榮:不管牽涉到多少部會,能夠協調好才是最重要的。
  • 張委員宏陸
    你認為要不要做澎湖南方四島的護漁區、禁漁區?
    葉部長俊榮:如果要做的話,不是只單純跟某一個部會……
  • 張委員宏陸
    你認為要不要做?
  • 葉部長俊榮
    這是一個好的方向。
    張委員宏陸:我當然知道要跟很多部會協調,就像我剛剛一直講的政府組織再造,我們都已經講這麼久了,可是一個國家公園、一個管理單位要處理護漁、禁漁等這麼多問題。部長,如果你有信心要把國家公園做好,我們全力支持你,但是有這麼多的問題,本席希望你要有魄力去解決,你應該要去跟其他部會協調,包括以後要如何把國家公園做好、哪些權責應該就是給國家公園,都必須要明定清楚,這樣才能把事情做好。本席認為現在派在國家公園裡面的警力太少了,各方面都少,部長要把這件事情做好,我非常贊同、也非常支持,不過在做好之前,我希望部長先跟各部會和行政院講你有這個能力、有這個決心,應該要給你權力,否則我剛才講的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護漁這個問題,在美國不可能這樣啊!怎麼可能由那麼多部會管,而且每個部會都有意見,結果還是一直拖下去,我希望部長能夠趕快解決這個問題。
    葉部長俊榮:感謝委員,我們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問題,委員對我們有期許肯定,這是很重要的,我們會努力去做,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上個會期4月10日質詢時提出一個臨時提案,內容是關於非法的外籍移工在被查獲之後,身體健康出現了問題,或是在查獲的過程中發生車禍,或是懷孕的移工,這些問題所衍生的醫療費用要由誰來負擔?請問部長對這些案子處理的情形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 林委員麗蟬
    好。
  •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楊署長說明。
    楊署長家駿: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這件事情由勞動部主政,不過我們現在有和勞動部一起去跟駐華單位進行協調,可能是印尼或某個國家的駐華單位已經同意支出一些費用,下一輪會跟另外的國家談,我記得勞動部在下個月要進行第二輪的協調。
    林委員麗蟬:署長講到的國家剛好是沒有要負責這個費用,印尼沒有,泰國也沒有,如果印尼跟泰國的移工被查獲了,可能是在發生一些狀況之下查獲而因此衍生一些費用,連予以遣送的機票費用都沒有。我當時也跟部長討論過,第一線人員不管是專勤隊人員還是警察人員是屬於內政部所轄,他們不只是去追查,還要追蹤、埋伏很久的時間,有時候是接到醫院通報移工在醫院所以還要當保證人,甚至要付生產、奶粉和尿布的費用,移民署可以說這要由勞動部來處理,但是我覺得不是只有跟勞動部一起去協調而已,應該是內政部和勞動部一起來做。勞動部引進外籍移工,是為了補充勞動人力的不足,可是隨之而來的問題必須去解決,包括移工逃跑之後所衍生的種種問題和必須支出的社會成本,部長是不是可以真正去解決問題?你們不能只是敷衍並推給勞動部。
    葉部長俊榮:我首先要肯認委員對這個問題的關心,我可以舉出幾個個案,像去年門諾醫院那個案子,移民署的同仁有趕快去協助,也請衛福部加入,並連絡了原始國。其實這些都是基本動作,但是委員有提出一些比較極端的情形,我們看到了令人心酸的場面,在這個時候基於人權、社會福利的思考,不管是不是移民署做,相關部會一定要趕快來銜接,在態度上確實是應該要這樣沒有錯。
    林委員麗蟬:本席再次強調,部長應該要跟勞動部一起想出一個解決的方案和制度,不能只丟給移民署,尤其第一線的人員是多麼的可憐啊!要去抓人,還要當保人,後續衍生了很多問題,所以本席要為他們喊冤。部長,本席提出這個臨時提案也已經半年了,可是我沒有看到你們建立任何制度去解決問題,我期待在我們下一次見面的時候這個問題已經澈底的解決了,讓第一線的員警和專勤隊人員在執法的時候可以安心。
    另外,本席上次也跟部長討論過,有很多刑事案件都將東南亞國家的嫌疑犯送到警察局,你們知道統計起來有多少案件嗎?
    葉部長俊榮:我目前手中沒有這類案件的數量,但是確實有不少。
    林委員麗蟬:在送到警察局之後,最迫切需要的就是語言的轉述……
  • 葉部長俊榮
    就是要有通譯。
    林委員麗蟬:本席當過高院的通譯,所以我很清楚,在警察局那邊的轉述,經地方法院再送到高等法院時,有些論述都不一致,為什麼會不一致?因為在警察局的時候並沒有通譯,有時候在警察局的通譯或許轉述的內容不夠精準,所以在送到高院的時候可能整個內容都不一致。本席上次也跟部長討論過這個問題,雖然署長已經換人了,但是本席還是一樣很關心這個問題,請問警政署有列出通譯人員的名單和進行培訓嗎?
    葉部長俊榮:我先向委員做整體的說明,再請署長說明細節的部分。其實這樣的現實需求表現在警政署本身量能的建構,增加通譯人員來處理實際的需求。另外一方面也要移民署這邊量能的銜接,這對於警政署的推動也是非常重要的,大方向上就是這樣,關於更具體的細節,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林委員麗蟬:即使署長不知道的細節,本席也都知道。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通譯人才的建置問題,目前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在處理外國人的案子時一定要請通譯,各個單位都有建立通譯人員的資料庫,像移民署、法務部還有……
  • 林委員麗蟬
    那警政署呢?
  • 陳署長家欽
    警政署今年也開始建立。
    林委員麗蟬:本席在上個會期、上上個會期都有提出這個問題,現在進度怎麼樣?
    陳署長家欽:現在各縣市警察局還有包括市政府一些社工,總共已經有建521個……
  • 林委員麗蟬
    全國嗎?
    陳署長家欽:對,不僅在這些資料庫建檔,而且其他協助單位也有通譯人員的資料,可以提供我們員警選擇。
    林委員麗蟬:本席期待看到你們有訓練的制度,還有定期的檢定制度,請提供本席這些資料。署長必須了解這500多位通譯都在什麼地方,我希望不要有城鄉差距,不能只有都市有而偏鄉沒有,也不能只有中部有而高雄沒有。關於訓練、檢定、通譯人員的分布地區,請警政署給本席一份資料。
  • 陳署長家欽
    好的。
    林委員麗蟬:部長,去年修正國籍法,本席肯定戶政司的努力,但是我必須要說這未必能夠很完美,當時我也有提出修正條文,像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要設立審查會,我不知道現在審查會是如何組成,本席所提條文是要求必須有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和新住民代表,請問內政部現在的規劃是怎麼樣?
  • 葉部長俊榮
    委員所指的是針對國籍法裡面哪一部分的審查?
  • 林委員麗蟬
    就是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所規定撤銷國籍的審查會。
  • 葉部長俊榮
    撤銷國籍一直都是用審查會的方式來進行。
  • 林委員麗蟬
    請司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內政部戶政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琬宜: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有成立一個撤銷國籍的審查會,也有聘學者專家和社會公正人士來擔任委員,已經有開過一次會議,在那次會議裡面有討論了幾個案子,有的案子結果是不予撤銷,有一個案子是因為涉及到猥褻未成年人,所以最後決定要撤銷。
    林委員麗蟬:因為第十九條是本席當時所提出的版本,所以請你們將審查會裡面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和新住民代表的名單提供給本席。
    葉部長俊榮:我針對委員所關心的這個問題做詳細的說明,我們現在確實是往這個方向來做,司長所說的那次會議有進行討論,其實是從嚴在處理撤銷國籍,在4個案子裡面只有1個案子是撤銷,所以我們都是非常嚴謹的處理。
    林委員麗蟬:請給我一份審查會委員的名單。第二,在第十九條裡面還有一個問題,像撤銷權行使期間是限制五年,可是現在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經法院確定判決認為是虛偽結婚或收養就是無限期,所以就會被撤銷,這樣會不會太嚴格?早期有些因為結婚而取得國籍的移民,語言、文化、習俗都不同,有時候是代辦者在辦理,有時候因為家庭的問題,少數是因為雙方的問題,可能就會被夫家指控一些罪名,我覺得在審查的時候應該要讓他們有陳述的機會,如果是涉及到偽造文書的話,可以依刑法來處理,可是不要規定無限期,因為這樣他們會一直提心吊膽,不曉得什麼時候婚姻出現問題就會被告,而且也沒有陳述的機會。本席希望部長和司長再去思考如何讓相關制度更完整,不要讓人受到冤枉,不要讓他們每天都提心吊膽,拜託你們,謝謝。
  • 葉部長俊榮
    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要接續討論林麗蟬委員所提的問題,因為之前連續兩個會期我們很努力的審查國籍法、移民法、難民法和兩岸關係條例、陸配取得身分證從6年改為4年等法案,其實我們當時最主要就是認為要基於平權的立場來做這件事情。可是我對民進黨政府很不屑,我真的非常的不屑,因為你們選擇性的通過了一些案子,但是陸配取得身分證從6年改為4年和難民法等案子到現在還是束之高閣,當時還有一個族群平等法在立法院也一讀通過,通過後朝野都沒有意見,可是民進黨卻將那兩個案子束之高閣,為此我在這裡再次向部長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希望部長能夠在院會當中處理。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對委員在前前次的會期中推動許多法案,表示敬佩之意,也謝謝有許多包括國籍法……
  • 黃委員昭順
    你不用跟我講得那麼漂亮。
    葉部長俊榮:應當肯定的還是要說,包括國籍法的推動,委員也幫了很多忙。
    黃委員昭順:我幫了很多,可是我剛才提到的難民法……
    葉部長俊榮:你方才提到的很多法案不一定在內政部的權責範圍內,不過我們完全尊重立法院的推動。
    黃委員昭順:這通通都是內政部主導的法案,你們是主導機關。在立法院包括難民法、陸配6改4及族群平等法都遭到擱置、束之高閣,所以本席再次對部長提出最嚴正的抗議。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的指教。陸配6改4這件事屬陸委會的權責。
    黃委員昭順:我知道,但當時大家一起在這個會議室,你也在這裡。
    葉部長俊榮:還有許多其他的法案,我們在大方向上……
    黃委員昭順:部長,你不要迴避問題。當時我們是一起在這裡討論的,有幾個案子是擺在一起審查,而且立足點都是平等的,結果沒想到會這樣,我很不屑民進黨使用這種選擇性通過案子的方式去處理,我認為應該正視很多問題。
    另外,前幾天新竹發生警察抓逃逸外勞槍擊案,我相信部長應該知道這件事。
  • 葉部長俊榮
    對。
    黃委員昭順:本席最近看到新北市員警在使用新配的德制警槍時,發生卡彈及斷裂的情況,我覺得這件事很掉漆,政府怎麼會去買這種豆腐渣槍?
    葉部長俊榮:委員,應該沒有豆腐渣槍,就我的瞭解,這比較屬於操作技術上的失當。有關這部分,我請署長詳細向你說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警槍的使用情形。這一批警槍採購案是去年招標的案件,分4期執行,現在已經執行2期,總共進了2批,數目是2萬3,000支,初期先由刑事人員使用,當然在使用之前要進行人員的訓練,讓同仁熟悉警槍結構、性能及狀況。
    黃委員昭順:你認為是因為他們對槍枝的使用情況還不夠熟悉,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狀況?
  • 陳署長家欽
    對。
    黃委員昭順:我不能接受你這樣的說法,因為採購槍枝前一定有先比較價格、功能及速度,不能說今天買了槍,所有人都訓練1次,結果在使用時卻發生槍枝斷裂的情況,這很奇怪,況且當員警面對重大槍擊案時,他們的生命議題也值得我們思考,請問這批警槍到底有沒有問題?
    葉部長俊榮:委員對於警察同仁用槍安全的關心,本人深表敬佩,這件事不只事關值勤工作能不能做好,也包括警察同仁生命安全的問題。
  • 黃委員昭順
    他們的生命安全會有問題。
    葉部長俊榮:我們非常重視用槍的安全及槍枝本身的性能,槍枝的材質是塑鋼,比較輕,讓警察同仁容易使用,但因為同仁對使用新警槍還未完全熟悉,未來我們會持續密切注意這些事,看看是不是真的是槍枝有問題,不過就我的瞭解,現在並沒有整體安全上的問題,這件事我們會持續關切。
  • 黃委員昭順
    你曾實際操作過嗎?
  • 葉部長俊榮
    沒有。就我得到的資訊是那是個案在操作上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所以是這個警察有問題,還是還有其他的問題?
    葉部長俊榮:委員的關心我們都會注意,目前我們的瞭解是這樣的。
    黃委員昭順:本席希望部長更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不只在於這些槍究竟能不能使用。
    葉部長俊榮:警察同仁用槍安全是很重要的議題,我們會注意。
    黃委員昭順:射擊跟員警自身防護這兩者必須兼顧,希望部長能多比較,如果警槍真的不堪使用,該換的還是要換,而不是漠視他們攜帶這樣品質的槍去值勤,這對所有的警察人員並不公平。
    葉部長俊榮:對,再次謝謝委員對警察用槍安全的關心。就我們現在的瞭解,並沒有所謂豆腐或掉漆的狀況,倒是在操作上是否需要加強這件事,我們再來瞭解並持續注意。
    黃委員昭順:很顯然有問題,各方面必須都要有配套措施來處理。
  • 葉部長俊榮
    好。
    黃委員昭順:部長,你今天的報告中提到了安心計畫,要讓百姓安心,是嗎?我今天早上看到一則新聞覺得滿難過的,其實自由時報也報導過,就是100斤海洛英毒品在機場被偷運走,就是在不知道是什麼的狀況下就是不見了,新聞報導指出警察透過監視器找到可能的運送過程,但是幾分鐘就不見了,因為這是警政署的業務,最近有沒有更新的發現或狀況?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案子是財政部在……
  • 黃委員昭順
    我知道。
    葉部長俊榮:財政部持續重視及調查這件事,並配合相關機關進行瞭解,新北市警察局已成立專案小組處理。
  • 黃委員昭順
    新北市警察局有查到路線。
    葉部長俊榮:就其後續的關注而言,我請署長向妳報告警察機關進一步的處理及瞭解。
    陳署長家欽:因為這個車子從航站離開之後,在林口失竊,同仁當然有調閱相關的監視系統並找到相關的跡證,目前正依照這些跡證偵查當中。
    黃委員昭順:既然已經透過監視器查到那輛車子、車牌。現在的監視器很厲害,比警察還要厲害,各個路口全部都有監視器。所以理論上這個案子不應該無法偵破。本案造成的危害度,相信部長也很瞭解,所以我對今天早上新興毒品致死平均年齡不到28歲的那則新聞報導感到非常難過,我想這批毒品流出後會造成危害,況且現在的毒品多採混搭方式吸食,部長應該很清楚這種情況,你說要打造一個讓人民安心、放心的社會,本席實在很質疑,在這整個過程裡,你如何讓人民知道政府真正有打擊這些毒品的決心?這部分能否請部長回答?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的警察同仁相當用心在處理,除了你剛才提到的新興毒品外,對於混搭毒品的檢測量能及設備也不斷在提升,而且又得到行政院的支持。在另一方面,我們也強力地宣導及結合學校等許多……
    黃委員昭順:這不僅於是宣導,因為我看法醫研究所的報告裡面,在旅館跟摩鐵吸食是最多的,而且經常性的「轟趴」,去年也陸續發生很多這樣的案件。不管是毒品掉包事件,或者是整個毒品,我覺得部長應該還有其他更積極的辦法,不是只有去校園宣導,而是我們能不能夠更積極的打擊犯罪、打擊毒品不僅僅是宣示的行動。我們看到菲律賓總統做得那種宣示性絕對有一定的效力,當然他的方式,我們不盡然支持,部長能不能告訴我們用什麼更積極的方式來做這件事?
    葉部長俊榮:我們重視這個議題,而且努力去做的心跟委員完全一樣,但是我們的做法應該不會跟菲律賓一樣,我們的做法是強化偵測的量能,另外結合各種團體,再加上我們是追溯源頭,所以許多源頭的部分,我們只要能夠掌握,就能夠讓下游的問題獲得紓解。那整個這方面……
    黃委員昭順:部長,連在機場都可以丟包,真的很「掉漆」,你知道嗎?
    葉部長俊榮:連那個個案,我們都積極的……
    黃委員昭順:我覺得那不是個案,那個絕對不是個案。
    葉部長俊榮:所以你可以瞭解,整個反毒的機制牽涉到相當多環節的整合……
    黃委員昭順:部長,那個絕對不是個案,那個所影響的層面,可能遠比你去校園做一千次、一萬次的宣導還要嚴重一千倍、一萬倍,所以……
    葉部長俊榮:但是委員的關心,我們是……
    黃委員昭順:所以部長,有許多很「掉漆」的狀況真的很值得我們再用更積極的方式來做反毒、緝毒,以及如何讓我們人民更嚴肅的去面對毒品,我覺得你們必須要有更積極的行動出來。謝謝。
    葉部長俊榮:我們一直都很努力希望能夠有更大的突破,也謝謝委員的關心。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跟部長談市地重劃的案子,花蓮縣第13期(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區,我們看到重劃計畫書,主要計畫是在80年、87年做第一次、第二次通盤檢討,97年11月6號擬定細部計畫書。花蓮縣政府行文給原民會,原民會就答復這個市地重劃區位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應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花蓮縣政府行文給鄉公所,鄉公所再行文給馬太鞍社區發展協會召開部落會議,他們在105年3月21號召開部落會議,決議:「應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協調或諮商,以土地所有權人意見為主,……」。這個土地所有權人有非原住民的部分,按照馬太鞍部落會議的決議,應該要依土地所有權人意見為主,花蓮縣政府後來辦相關意見的徵詢,結論是:「目前重劃區業已徵得土地所有權人意願70.26%同意辦理市地重劃,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召開部落會議完竣」。
    我們先看幾個點。第一個,鄉公所行文給社區發展協會,這是有疑義的,因為原民會有訂定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社區發展協會很清楚,他們是另外一種人民團體,部落會議有另外部落會議的實施要點,所以這個部分是有疑義的,另外,70.26%是包含了非原住民的意見,但因為這個地方是傳統領域,原民會已經認定要依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我們看到今年9月27號花蓮縣政府召開的說明會,當事人甲(原住民)拒絕拆屋,希望減少兒童遊樂場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避免拆其住屋。部落的頭目是意見領袖,他說鄉下地方不需要太多公園,希望減少兒童遊樂場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或是改變公共設施用地位置,為什麼他說要改變位置?等一下我們可以來討論。光復鄉代表會蔡副主席智輝是原住民,其實這個議題在上次部落會議中有討論過,開會時可能不是當中的原住戶,部落會議的時候並沒有找在地原住民的的住戶跟土地使用人或是所有權人,為什麼說使用人?因為有好幾筆是原住民已經世世代代住在那邊,但一直還是公有土地,並沒有變定為原住民保留地,這是另外一個事實。
    這個圖是花蓮縣第13期(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區的範圍,圖的右下角是兒童遊樂場公共設施的用地,這一塊地正好就是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使用的土地就在這裡。我們上禮拜討論公共設施保留地時,我也跟部長提到,我們的鄉親都在講,為什麼很多公共設施保留地都是在原住民的土地?我們看到76%同意,他們當然同意,因為他們的土地以後都還是建地,不會不見,所以他們都沒有意見,他們的房子不會被拆遷,所以他們都不會有意見,這樣的情形真的需要好好去檢討,看到這邊,部長有什麼感受?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我瞭解到這是花蓮縣政府在做的一個案子,按照法律規定,有一些該進行的程序,只是目前這個案子並沒有正式到本部來,本部也還沒有核定或核可,所以這個過程當中,委員所關切的許多推動上是不是合乎原基法、合乎整個程序的部分,當然可以提醒花蓮縣政府要注意,委員剛才關心的許多內容,包括裡面會牽扯到是不是有保留地的問題,這個可能也必須提醒原民會重視和注意。
    剛才提到為什麼都是用原來傳統領域裡面的土地,確實在土地的使用上,市縣政府首先都是優先用公有地,因為優先處理公有地,所以就比較容易有這樣的重疊,這也是原基法在立法時的一個立法背景。所以,委員當然已經把幾個重點點出來,再來就是說可能相關部門在推動政策的時候,我們對其程序、作法予以適當的關注,包括本部,我們也會注意,只是我們在處理的作法和力道上,現在我們掌握到他們推動的進度還是在研議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請問市地重劃最後的程序要不要送到內政部?
  • 葉部長俊榮
    應該是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雖然還沒有送到內政部,請內政部就以下行文花蓮縣政府考慮:一、為合法踐行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經馬太鞍部落同意。二、剛才講這個決議是要經過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鄉公所完成徵詢之後,應該再提到部落會議去確認,這才符合程序。三、為符合行為時原民會所訂的部落會議實施要點,所以不應該是那個協會。四、少子女化的社會應該減少兒童遊樂場、公共設施用地的面積。五、公共設施不應該專門選定原住民保留地。
    葉部長俊榮:我再跟委員說明詳細一點,現在這個案子在本部經過初步的審查確實覺得當中有一些不足,所以要求再補。未來如果有進入程序,委員現在提出的許多意見,我們都會注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其實你們可以把今天質詢的重點告知花蓮縣政府注意,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我在今年3月,那時候部長不在,是花次長和警政署副署長來,我特別希望內政部、警政署這邊,像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都有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檢察署有專辦原住民案件的檢察官,警察是第一線執法人員,我上次已經具體建議,警察局、保警總隊至少應該要有2至3個具有法律專長、負責原住民案件並經原民會等相關機關訓練的人員。第一線的警察受理這類案件時,希望能夠先打電話諮詢其意見,避免馬上就移送地檢署,因為根據地檢署相關案件受理之後不起訴的比率非常高,起訴之後被無罪判決的比率也很高。第一、我們原住民被偵訊,還要作筆錄,因為我在101年修了刑事訴訟法,涉及原住民的刑事案件要強制辯護,因此還要去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為了減少行政資源的浪費,應該成立專門受理原住民案件的諮詢辦公室,請問是否可以成立?
    葉部長俊榮:委員提到的這些方向,基本上我都認為合理,都是值得支持的,本來我想請署長來說明現況,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可以告訴委員,我們就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否可以把目前辦理的進度,以書面提供給本席。
  • 葉部長俊榮
    向委員詳細報告目前處理的情形。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消防署陳署長很關心基層的消防弟兄,今年8月份台南市消防局有一個通告,後來被外界質疑將訪視獨居老人的業務推給消防局,基層的弟兄有聲音,經署長瞭解之後,請問現在狀況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訪視並非消防機關的業務,消防機關本來就會作居家風水師安全評估,台南市那個好像是一個專案,只是要消防局協助,並非要求消防同仁去執行。
    洪委員宗熠:當時基層的聲音就是認為台南市社會局把業務推給消防局,台南市消防局當時也有回映,說他們只是一般性的通告,通告的範圍包括熱浪來襲、低溫,請問全國各縣市有多少消防單位要做這樣的通告?你們有掌握嗎?
    陳署長文龍:我知道新北市過去有防寒專案,消防機關有兼辦災害防救辦公室的業務,該辦公室會整合社政單位去執行,消防局並不會直接去執行訪視。
  • 洪委員宗熠
    因為不是消防單位執行啊!
  • 陳署長文龍
    對。
    洪委員宗熠:全國有多少縣市有類似這樣的通報,你清楚嗎?
  • 陳署長文龍
    目前我們知道只有台南市有而已。
    洪委員宗熠:台南市那時候的市長是賴清德院長,所以本席會特別把這個案子拿出來討論,當然也是在提醒你。目前知道的只有台南市有類似的通報,那你認為如果真正需要通報,光只有熱浪來襲或寒害來襲需要通報嗎?豪雨要不要通報?
    陳署長文龍:這個只是類似防寒或高溫,還有其他部會有些案子,消防單位可能會去訪視。
    洪委員宗熠:本席是要提醒你,像剛剛說的熱浪來襲或寒害要通報,那豪雨要不要通報?豪雨也可能造成民眾的財產損失啊!沙塵暴要不要通報?懸浮微粒要不要通報?紫外線過高要不要通報?本席認為你們內部應該去研議一下,到底哪些狀況是應該由消防單位通報,不能全部都丟給你們。其實本席要講的是這一點因為台南市消防局那時候的回應就是因為寒害和熱浪來襲,他們要通報,但是像以上本席列舉的狀況可能都需要通報啊!本席要跟你說的就是你們消防署一定要有一套標準,明定哪些是你們該通報的、哪些不是你們該通報的,這樣才不會增加你們基層消防人員的負擔。本席很認同你關心基層消防人員,所以我才希望你們能夠定出一套標準,不能像台南市的事件發生之後,引起消防基層人員的意見。你們可以訂定一個標準嗎?
  • 陳署長文龍
    我們可以檢討訂定。
  • 洪委員宗熠
    好。
    部長,10月13日院長說消防員捕蜂、捕蛇是做功德,那時候基層消防人員也有一些誤解,你在16日就公開宣示這個政策方向不變,那你是不是可以再說明一下,讓基層的消防人員可以更安心?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一直以來對這個議題的關心,我們消防同仁其實業務非常繁重、繁雜,他們也都兢兢業業,所以我們不能隨便讓消防員負擔太多其他部門應該負責的工作,這點我們要很堅持。捕蜂、抓蛇這個課題,行政院都已經協調過了,整個就是移歸農政部門,許多縣市也都已經啟動,所以方向已經定了,只是在銜接時,有些縣市會慢一點,這個我們可以忍受,但是方向不能改變。我也了解當天院長提到做功德的部分,他其實也是對消防人員過去承擔這些工作的肯定,並不是……
    洪委員宗熠:他是非常肯定消防人員,但是本席擔心基層會誤解。
  • 葉部長俊榮
    並不是方向上要有什麼改變。
  • 洪委員宗熠
    部長知道目前還有哪一些縣市沒有執行?
  • 葉部長俊榮
    確實是還有一些縣市。
    洪委員宗熠:大概是4個,包括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和嘉義市,這4個縣市都還沒有執行。另外有兩個是採分工方式,本席認為分工並不是分離,所以嚴格來講,目前全國還有6個縣市沒有做,其中一個就是台南市。分工就是把捕蜂工作移給農政單位,捕蛇還是留在消防單位,本席認為如果只有分工,並不符合我們分離的主要訴求。
    葉部長俊榮:基本上我是分兩個部分來看,一個是政策方向與態度,這清清楚楚,就是要回歸農政單位,但是就如同剛才提到的,連院長都以消防員是做功德來肯定同仁過去其實是承擔了很多,而承擔本身真的是在一種非常良善、非常基礎之下,但現在我們面對的問題是業務越來越龐雜,所以政策上要非常清楚,如果縣市在執行過程中,銜接上有困難,我們消防同仁非常可愛,在過程當中,還是不斷用心幫忙銜接,就是時間或程序上,我們可以用一個比較高度的角度來看,但是方向上,不能有任何改變。
    洪委員宗熠:部長,你說你記得曾經說過2年內要達到目標,是不是?
  • 葉部長俊榮
    是。
  • 洪委員宗熠
    那你記得這是什麼時候說的嗎?
  • 葉部長俊榮
    應該是去年說的。
  • 洪委員宗熠
    去年幾月說的?
  • 葉部長俊榮
    政策是今年確定的……
    洪委員宗熠:沒有,你是去年9月說的,然後本席在11月也問過你,你很清楚答復,「今年9月,有關犬貓救援機制,已排除消防署,至於捕蜂、捕蛇,希望在2年內建立新機制。」9月份時,你已經說有這樣的政策,在此,本席要提醒你,2年已經快到了。
  • 葉部長俊榮
    我們現在都在這個基礎下努力。
    洪委員宗熠:剩下6個縣市而已,應該很容易再去協調。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對消防同仁的關心。
    洪委員宗熠:另外,在山域救援部分,如果是自然災害,當然要由行政單位緊急處理,這是很必要的,但如果是人為疏失,我覺得必須再研議。像今年5月份曾經發生所謂的李明翰事件,光是李明翰的救援,就動員將近300個人力,直升機出動24架次,黑鷹直升機也出動7架次,光1小時,飛鷹的成本就將近20萬元,林林總總算下來,花了200多萬。本席認為,如果登山者有依規定辦理入山,發生自然災害,行政單位必須緊急處理,但如果是颱風天或是有土石流警戒,還刻意要去做這些行為,我覺得應該要受到處罰,像搜救工作,浪費國家這麼多資源,請問,未來搜救有沒有考慮付費?
    葉部長俊榮:事實上,要怎麼告訴民眾清楚的觀念,才是最重要的,譬如颱風期間或是有災難時,硬是要冒險去挑戰,或者是要實現什麼個人理想,我想這一點都不是英勇,而是非常不應該,不只陷自己於危險境地,也增加消防人員救災救難的負擔。我想這個觀念的建立不是單用處罰可以處理的,而是要大力宣導,讓民眾知道這樣的觀念,甚至我自己都還拍短片來宣導這樣的觀念,其實過去很多災難、傷亡都是因為民眾冒險所致。
    洪委員宗熠:其實消防工作是個「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工作,每每做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多給消防人員一些加油。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委員討論到警政署汰換20年手槍的問題,之前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問題,讓基層員警質疑新槍的耐用度,對此,部長是否可以作出回應,好讓基層員警放心?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剛才也說明過了,根據警政署給我的資料顯示,基本上是沒有這樣的問題,主要是在操作上。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是人員訓練不足造成的嗎?
    葉部長俊榮:因為是新的器材,在處理過程中,也許是有產生操作上的不當。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是訓練不足?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不是訓練不足,因為現在是在訓練使用中,可能有遇到一些故障,而要排除故障,同仁可能不熟悉流程……
    陳委員怡潔:同仁不熟悉流程,導致手槍壞掉……
    陳署長家欽:不是壞掉,只是一個扳手裂開而已。
  • 陳委員怡潔
    那員警要不要賠償?
    陳署長家欽:訓練當中,可能都會發生這些狀況,這是好的現象,讓我們知道有這樣的問題存在。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不會有賠償的問題?
    陳署長家欽:在安全上,我們同仁使用是絕對安全的。
    陳委員怡潔:可是這下子同仁已經沒有信心了,就像剛才洪委員說的,好像豆腐塊,我是覺得這比餅乾還易碎,根本就是餅乾槍。另外,首批就發現有部分手槍零件生鏽情形,到底有沒有稽查數量有多少?現在部長掛保證,表示不會造成員警同仁的危險性,請問,你們有沒有去查生鏽的數量有多少?
    葉部長俊榮:如果槍會造成員警安全上的顧慮,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我們一定會……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要這樣問呢?因為第一,我知道這個槍的使用普及率不是那麼高。第二,新槍因為操作不當就斷裂,你覺得說得過去嗎?餅乾才會易裂啊!槍是很牢固的東西,怎麼有可能這麼容易斷裂?你覺得說得過去嗎?一般小朋友玩的手槍都很難壞掉,警察使用的配槍,卻可以因為所謂的操作不當就斷裂,可能嗎?
  • 陳署長家欽
    上次也有發生撞針生鏽的問題……
  • 陳委員怡潔
    這批不是新的手槍嗎?
    陳署長家欽:已經全部都換過了,而且也有保固期……
    陳委員怡潔:署長,你懂我的意思嗎?這批槍是新的,並不是很久的手槍,結果卻已經有生鏽問題,這樣不是把基層員警當成白老鼠在測試嗎?我現在問你,到底有沒有全面稽查這批手槍?你先告訴我,有或沒有?全面稽查了嗎?
  • 陳署長家欽
    我們會請廠商來了解這個狀況。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們還沒有全面性的稽查嘛!
    陳署長家欽:因為它有保固期,所以我們會請他們來了解這個狀況。
    陳委員怡潔:你不能用保固期去換基層員警的性命,你不能等到事情發生後,才說我們有保固期。
    陳署長家欽:不是這樣的,我們現在只是在訓練,發生這樣的問題,我們也很重視,也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問題我們會請廠商來了解,看這個問題是怎麼發生的,這些瑕疵我們絕對都會改善完畢。
    陳委員怡潔:本席想要釐清的是,第一、我們還沒有全面性的稽查嘛!
  • 陳署長家欽
    是。
    陳委員怡潔:第二、這個還在訓練中,所以訓練不足也是其中一個因素,所以如果員警在訓練的過程中使用不當,造成槍枝有任何的損壞,他也不需要賠償,是這樣沒有錯吧?
    陳署長家欽:因為這個還在保固期,所以廠商要負責。
    陳委員怡潔:本席覺得警察同仁的性命不是你用「保固期」3個字就可以去安慰他們的,保固期不是安慰劑。今天才剛出來的配槍就因為所謂的操作不當而有所斷裂,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部長,這個你應該認同吧?
    葉部長俊榮:委員,首先,員警使用的槍枝安全與否這件事情絕對是很重要的,所以在這個基礎下,只要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槍枝有可能會對我們的員警產生安全上的威脅,我們就要持續的來關注。
    陳委員怡潔:那你們除了會持續的關注外,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積極的作為?
    葉部長俊榮:不管原來是什麼樣子的採購機制,該廠商負責的,原來的廠商就要繼續負責,相關的情況我們自己也要掌握清楚,所以我會要求警政署要把這件事情當作重要的事情來處理。
  • 陳委員怡潔
    因為本席不希望這件事情……
    葉部長俊榮:至於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就是當我們在訓練、在用的時候發生問題,我認為這樣反而可以迫使我們儘早的去面對這個問題,所以我認為這個不是壞事,我們不僅不需要那個員警賠償,對於他能夠及早的把這個問題呈現出來,讓我們可以更進一步的去了解這個問題,而且他是在訓練過程中發生問題的,所以他也不是訓練不夠。能夠在訓練的過程中就將問題呈現出來,這不管是警察或是消防,我們都要用這種態度來面對,所以我們不會要求那個同仁賠償,至於是不是會要求廠商負責?這個我們會來研議處理。
  • 陳委員怡潔
    因為我們覺得至少要全面的……
    葉部長俊榮:請委員放心,我們一定會很關心員警的用槍安全。
    陳委員怡潔:請部長一定要讓警察同仁們放心,因為這個新的槍枝在市場上的使用率很低,這個本席已經說過了,而且臺灣是第一個大批採購這個型號槍枝的國家,所以我們不希望部長把基層員警當作白老鼠。
  • 葉部長俊榮
    我們不會這樣。
  • 陳委員怡潔
    你們不能有這樣的心態。
  • 葉部長俊榮
    我們不可能會這樣的。
    陳委員怡潔:因為剛剛署長一直在說我們有保固期,但保固期又不是員警的安慰劑,我們要的是安全,要全面性的檢查,要確定沒有問題後,才能夠全面的來配發,我們可不可以在這裡這樣子的要求部長?
  • 葉部長俊榮
    委員關心這個議題的出發點也是基於對員警本身安全的顧慮。
  • 陳委員怡潔
    你們不可以把基層員警當作白老鼠。
    葉部長俊榮:不可能的,員警是維持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軍,我們怎麼可能會把他們當作白老鼠呢?而且他們還要很努力的去滿足人民安心、安全的需求,所以對於他們的安全,我們是格外重視的。
    陳委員怡潔:部長,既然你都這樣子說了,那你可不可以在這裡告訴大家,你們會全面性的來檢查,會等到確定這個槍枝沒有任何安全上的問題後,才會全面的來配發。
    葉部長俊榮:我們一定會遵守這個原則,也會確保這些槍枝都是安全的。
    陳委員怡潔:要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你們才可以全面的來配發。
    葉部長俊榮:我們要讓這些槍枝都能夠發揮它的效能,但同時非常重要的就是,它不會對員警造成任何的傷害,謝謝委員的關心,這些我們都會注意到。
    陳委員怡潔:本席希望你們要堅持,不要把保固期當作安慰劑,謝謝署長!
    本席想要請教部長另外一個,有關晶片身分證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已經確定要把紙本身分證換成卡式身分證了,這個政策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葉部長俊榮:紙本身分證現在如果要換發的話,我們是希望能夠導入自然人憑證來換發成晶片身分證。
  • 陳委員怡潔
    所以要換發成晶片身分證的這個政策已經確定了嗎?
    葉部長俊榮:對這樣的方向,一方面法規上要做到完備,另一方面還要做跨機關的溝通以及跟社會的溝通,所以這些程序現在都還在進行中。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我們不一定會推行晶片身分證?還是會以推行晶片身分證為主?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在努力。
  • 陳委員怡潔
    那你們希望最快什麼時候能夠上路?
  • 葉部長俊榮
    我希望未來一年內這個雛型能夠出現。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們希望未來一年內這個政策能夠更明確?
  • 葉部長俊榮
    對。
  • 陳委員怡潔
    是可以推動、還是很明確一年後可能就會往……
    葉部長俊榮:政策明確,還包括協調等等。
  • 陳委員怡潔
    所以你們現在還不確定是不是要用晶片身分證?
  • 葉部長俊榮
    我們現在正往這個方向在努力。
  • 陳委員怡潔
    但不一定嘛?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正往這個方向在努力。
    陳委員怡潔:OK!另外,現在大家比較argue的是現在紙本上所存在的父母欄跟配偶欄的部分,未來如果要更換成晶片身分證,民眾有沒有權利可以拒絕更換,就是可以繼續的使用原來的紙本身分證?至於父母欄跟配偶欄的部分,未來我們會用什麼樣的方式處理?這些都是大家比較有疑義的部分。
    葉部長俊榮:確實,在推動的過程中,類似的問題也是我們要溝通的項目,我們以後所要呈現的……
  • 陳委員怡潔
    因為現在還有很多的聲音。
    葉部長俊榮:既然以後不會是現行的這種紙本,那在卡片上有限的空間裡,我們就要看有多少的東西是可以記載上去的。既然未來要使用晶片身分證,它的外表就可以很簡單,因為其他相關的資訊都可以放在晶片裡面,所以我們不會在卡片上有限的空間裡,競逐來看要記載多少的東西。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未來的配偶欄跟父母欄有可能全部都會隱藏在晶片裡面?
    葉部長俊榮:這個需要再跟社會研議,這些內容,包括晶片身分證的外觀以及所要呈現出來的樣貌、還有裡面的內涵都還在研議中,都還要再跟社會溝通。
    陳委員怡潔:其實本席想要跟部長探討的就是,為什麼很多民眾都對晶片身分證抱持著疑慮呢?因為大家都覺得這樣個資有可能會被竊取,這是大家最反彈的一個因素,包括之前國安局還發現承包我們戶政系統的廠商具有中資,還因此引起反彈,所以本席想要請教一下部長,假設未來要換發成晶片身分證的政策已經明確了,未來我們要怎麼篩選建置這個系統的外包廠商?是由國內的廠商來做?還是國內的廠商沒有辦法可以做,要由外國的廠商來做?
  • 葉部長俊榮
    現在並沒有鎖定任何的廠商。
  • 陳委員怡潔
    國內自己的廠商……
    葉部長俊榮:現在還在研議它的功能、內涵跟外觀,至於剛才委員所提到的資安部分,所有的推動我們都會在資安無虞的狀況下才會來做的。
  • 陳委員怡潔
    包括採購廠商的部分?
    葉部長俊榮:包括這些也都是一樣的,雖然我們有想法,但我們是非常謹慎地,包括程序上、實際的作法上、溝通面以及與機關的整合面上,我們一定都會等這些都做好後,才會繼續的往前推動。
    陳委員怡潔:因為過去就曾發生過我們的戶政系統轉包給大陸的網路公司承做,這件事情部長應該很清楚,未來內政部要如何防範這件事情?這部分部長是不是也可以給予相對的保證?因為大家都很擔心個資被竊取。
    葉部長俊榮:我們一定會重視溝通,資訊也會透明,我們會在程序合理、資安無虞的大原則下推動這個工作。
    陳委員怡潔:在這個前題下,如果資安有問題,我們就不會朝推行晶片身分證這個政策去發展?
    葉部長俊榮:我們一定會等到資安議題可以充分的被掌握,我們有信心的狀況下,我們才會……
    陳委員怡潔:對於發包給廠商的這個決策,本席覺得,目前看來……
  • 葉部長俊榮
    都一樣。
  • 陳委員怡潔
    都一樣?
  • 葉部長俊榮
    程序的合理、公平與透明都會在這個基準之下。
    陳委員怡潔:沒有,本席講的是實際上的問題,就是我們曾經面臨過的問題,未來要怎麼具體的防範?就是廠商發包的這個部分,未來我們要如何正確地篩選?
    葉部長俊榮:在臺灣過去幾次換發身分證的歷史裡,換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社會氛圍以及議題的敏感度,我們都有注意到,所以我們很重視這個程序,我們會等一切都做穩、做好後才來往前推動。
    陳委員怡潔:我們還是希望可以看到部長給予民眾絕對的信心,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 主席(陳委員怡潔代)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有關救國團的問題,救國團章程第十八條規定:「本團置主任一人,負責執行團員大會及團務指導委員會之決議,執行團務期間,對外代表本團。」請問這個有沒有違反人團法的規定?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人團法基本上是由理事長來代表對外,所以這個章程看起來是跟人團法有差的。
    賴委員瑞隆:所以由主任來代表本團對外,這跟我們一般要求要由理事長來代表對外是相違背的,所以這是違法的。
    再來,第五條規定工作人員的解聘要提請理事會通過,但是現在看起來,救國團顯然沒有經過這個程序,這部分是不是也違反人團法的規定?
    葉部長俊榮: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這些後續細節,本部確實都已經明白的發文給他們了,如果後續還有其他違法的事項,我們也會仔細研議。我們會在法律的規定下,合理、合情、合法的來扮演必要的角度。
    賴委員瑞隆:部長,據你了解,救國團有要對此做處理或修改它的章程以符合人團法的規定嗎?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有這樣子的發文。
  • 賴委員瑞隆
    他們回應了沒有?
  • 葉部長俊榮
    目前還沒有直接回應我們。
    賴委員瑞隆:還沒有?部長,內政部第一次的發文是在6月12日,本席上次質詢時、就是10月16日的時候,內政部第二次發文,這中間經過了4個月又4天,但這2次的發文內容幾乎完全一樣,本席看來99%都一模一樣,問題還是在於本席所提出的這2個關鍵點。本席想要說的是,如果救國團有心想要去改正他們不符合人團法相關規定的章程、不符合民主運作原則的規定,它就應該要有所作為,但是從葛永光主任前幾天的發言來看,他並不這麼認為,本席不知道部長下一步打算怎麼做?
    葉部長俊榮:希望他們能夠合乎法律的規定,我們會不斷地來要求他們。
    賴委員瑞隆:本席希望這一塊部長要持續地要求他們。4個月後你們又發了幾乎一模一樣的文,會不會再過一段時間,你們又再發出一模一樣的文?如果救國團持續不理的話呢?
    葉部長俊榮:我們必須要了解,我們今天所面對的不是某一個人,而是一個團體,團體有它的決策程序,這個我們都了解。在這個決策程序之下,該開的會就應該要召集開會,人民團體法中該有的內部決策程序也都要進行,我們也了解現在的狀況,所以……
    賴委員瑞隆:部長,救國團現在的理事長是白秀雄理事長,本席覺得他是有心想要改革來符合人團法的規定,可是葛永光主任好像不願意,現在看起來兩個人的意見並不相同,所以內政部有沒有什麼方法給救國團更多的壓力,或是給有心想要改革的理事長能夠來進行改革?
    葉部長俊榮:我們今天所面對的是一個團體,而不是裡面的個人跟個人之間的歧議,內政部的角度就是要從法律的角度……
  • 賴委員瑞隆
    內政部只能針對團體去做要求。
    葉部長俊榮:對,我們不是針對個人。
  • 賴委員瑞隆
    但是如果團體沒有辦法達到你們的要求的話?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會依照法律的精神來做處理。
    賴委員瑞隆:好。根據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內政部已經有相關的規定了,像理事長要經過理事會通過等等這些都已經規定得非常清楚,本席想請教部長,在全國性社團工作手冊裡面,一般秘書長的薪資大概是多少?因為真正在做事的人是秘書長,他的薪資一般都是多少?
    葉部長俊榮:一般社會團體內部職員的薪資不是由我們控管,必須要經過法定的程序,比如說要經過會員大會的通過。
  • 賴委員瑞隆
    但是要在社會合理的……
    葉部長俊榮:至於薪資的高低是否符合社會的觀感,這些團體都必須要去面對,不過,我們必須要說,我們並沒有設定一個標準,因為我們並不是管這個的……
    賴委員瑞隆:部長,請你看一下,這是內政部所訂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手冊,當然這不是絕對的,但一般秘書長的薪資你們是建議4萬元,主管加給5,000元,這是一般的薪資,但本席相信有很多人還不見得有這樣的薪資,請主任說明一下,是不是這個樣子?
  • 主席
    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主任說明。
  • 陳主任茂春
    主席、各位委員。這僅供參考。
    賴委員瑞隆:有沒有哪一個社會團體的秘書長或是主任、執行長的薪資是18萬元?如果部長不清楚,主任知道嗎?
  • 陳主任茂春
    沒有特別的……
    賴委員瑞隆:你有沒有聽說嘛?你印象中有沒有人的薪水是18萬元的,有沒有?
  • 陳主任茂春
    應該沒有。
    賴委員瑞隆:沒有人的薪水這麼高吧!全臺灣最高,部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一個公益的社會團體,自己每個月領18萬元的薪水。
    葉部長俊榮:剛剛委員問我們有沒有這樣的例子,我為了正確起見,我連我們的科長也都問了,因為這個他比較了解,但好像是沒有。至於這個薪水是高或低,社會自有評判,我們很難對此做出論述,因為他實際上的職務、繁重的程度等各方面,我們都不清楚,尤其它是社會團體,再加上這個規定也不是硬性的規定。
    賴委員瑞隆:但是部裡面至少要建議一個標準,本席要問的是每個月領18萬元的社會觀感,部長,你覺得一個公益性的社團每個月領18萬元會不會偏高了?
  • 葉部長俊榮
    18萬元這個數字本身是一個……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認為這個金額有沒有偏高?
  • 葉部長俊榮
    這個數字算是不少。
    賴委員瑞隆:公益團體的秘書長一個月領18萬元,真的不少。
    葉部長俊榮:但是我們很難抽象用一個數字去判斷是高低,因為還要看這個團體的……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是全國第一大部的部長,你的薪水也是這樣子,不是嗎?你一個月也是領18萬元吧!
  • 葉部長俊榮
    我的薪水不適合在這裡講。
    賴委員瑞隆:沒有,本席說的都是可公開的資訊,這是部會首長的薪資,但救國團主任這個職位的薪職是比照過去國民黨一級主管的薪資、比照部會首長的薪資編列18萬元,本席認為這個不合理,部長,你認為合理嗎?
    葉部長俊榮:18萬元的薪水算是高的,但是該職務實際的情況,我們還要再去了解,我們會請他們來回答。
    賴委員瑞隆:對,只有280個人就可以決定這個人可以領18萬元,如果這280個人決定他一個月可以領100萬元,內政部也支持、同意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都是按照規定來,任何團體都必須要注意社會形象,當然,我們今天面對的是社會團體,但我們的大方向就是要活絡社會團體,要讓社會團體可以自主。
    賴委員瑞隆:部長,本席的時間有限,我們就來看一下葛永光的發言內容,上次我們質詢後,他17日就對外說明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領18萬元的,但本席認為他是在狡辯,因為他沒有去正視在這個制度裡面,主任可以領18萬元這件事是長久以來的事,而且年終獎金也持續在領,所以他是在狡辯、躲避這個問題。他甚至還說救國團的章程是內閣制,救國團的章程什麼時候採內閣制的?而且還可以完全跳脫人團法的規定的?經過4個月我們的要求,他完全無動於衷,這4個月來他完全都不回應內政部的要求,但是一講到他領18萬元,他就趕快跳出來澄清,他在乎的是自己還是制度?本席認為這個非常值得探討。
    葉部長俊榮:這就如同上次我所提到的,社會團體要隨著時代的進步,也要注意社會的觀感,這是很重要的,社會團體要隨著時代的進步,同時也要跟上時代。
    賴委員瑞隆:部長,他最後一段的談話還認為他們並無違法,他當時接任的時候並無違法。你認為他們有違法,但他認為沒有,你們2位同樣都是臺大的教授,為什麼見解差這麼多?本席認為其實公眾看得非常清楚,本席認為他們是違法的,違反人團法相關的規定。他還提到救國團主任負責行政事務,重要決策則交由理監事會討論決定等等,本席認為這裡面有很多都是在辯解,他應該要尊重現在的制度,大會選出理事,理事選出理事長,最後由理事長來領導,至於秘書長或是所謂的主任,都應該由理事長指派或提名擔任,從來沒有一個主任可以跳過理事長而自己做最大的,這個制度已經完全跳脫人團法的規範了,如果內政部繼續縱容這個制度,4個月只發2次文,而且還是一模一樣的文,如果內政部依然無能為力,本席認為這樣社會是沒有辦法接受的,部長同意嗎?
    葉部長俊榮:對於這樣有一定歷史發展的團體,內政部現在已經很明確的發文,要求他們配合法律修改章程,其實這對團體而言也是機會之窗,他們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做相關的改變。
    賴委員瑞隆:部長,要給他們一個期限,如果他們再不有所作為的話……
    葉部長俊榮:委員常常問我期限的問題,我們其實……
  • 賴委員瑞隆
    因為我們只能用這樣的方式去逼迫救國團做一些改造。
    葉部長俊榮: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把該走的方向都說明清楚。
    賴委員瑞隆:白秀雄想要改革,但是他也提到他連葛永光用了多少人都不知道,一個理事長任命的主任,對秘書長用了多少人,理事長完全不知道,這已經嚴重違反人團法的規定了,也違反社會整體公益的考量,這能夠不處理嗎?
    我們再繼續往下看。光教育部給救國團的補助,從68年至79年就有4.5億元之多,更遑論原來救國團的財源來自於政府和黨產,而這些黨產來自於國家的資源。現在累積了53億元的資產,這些資源由280人決定,甚至於可能是少數幾個人在做決定。對於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過了4個月之後,其實不只4個月,這幾十年來都這樣在處理。我認為現在是應該要更積極處理的時刻了,我不是對每個團體都用這麼嚴苛的角度來對待,但是對於這兩個如此特殊的團體,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採取更積極的態度。有一天,部長,你會離開你的職務,我也會離開我的職務,如果這件事情還是這樣持續下去,我們無法對歷史交代。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會確實持續關注、追蹤這個課題。下次救國團在開大會時……
  • 賴委員瑞隆
    預定什麼時候?
  • 葉部長俊榮
    我們也會派員直接過去。
    賴委員瑞隆:這件事情這麼重要,而且現任理事長白秀雄也願意改革,為什麼不能開個臨時大會來做這件事情?已經經過了4個月,6月時白秀雄就認為應該要改革,顯然不改革是有人在阻撓。
    葉部長俊榮:我要向委員說明,據我們的掌握,他們確實是有準備要開會了。
  • 賴委員瑞隆
    什麼時候?
  • 葉部長俊榮
    應該是11月會開會。
    賴委員瑞隆:11月會開會,那我希望屆時我們能加強支持理事長改革的力道,好嗎?該改革掉的事務就要改掉。
    葉部長俊榮:我們的方向很清楚,一切按照人團法來走,現在這些違反法規的事情,必須按照我們的要求,回歸法律上的……
    賴委員瑞隆:18萬元的薪資也是理事會通過的嗎?如果白秀雄理事長認為這樣的薪資過高,不需要這麼高,他也可以把它調降下來,這是制度面上可以做的;只要理事會能夠正常進行,這些都可以做。
    葉部長俊榮:針對這些議題,就如同我剛才所講的,這是一個機會之窗,要是透過開會、修改章程能夠一舉解決歷史的沉痾,針對制度做更合乎時代的變革,這確實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
    賴委員瑞隆:最後,我還是要提一下,葛永光在2016年9月說要代表國民黨參選臺北市長;2017年3月接救國團;4月又宣布要參選臺北市長。我真的看不出來這是一個公立社會團體的幹部應有的作為,比較像是一個要選舉的政黨特定候選人,我認為這是具有高度爭議的。既然人團法第五十八條有相關規定,如果11月份還是無法召開臨時大會、無法成會、無法依照人團法進行改善的話,我希望你能評估撤免主任一事,部長可以做到嗎?
    葉部長俊榮:法律的尊嚴必須維護,在這樣的原則之下,我們確實希望能夠按照本部所要求的方向來做。
    賴委員瑞隆:看來是主任這個職務在阻撓改革,我的意思是,人團法第五十八條有撤換的權限,如果救國團的某個人持續抗拒改革的話,我希望至少部長不排除撤換主任一事,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在法律的基礎之下,我們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做。
    賴委員瑞隆:不排除,可以嗎?
  • 葉部長俊榮
    我們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做。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
  • 主席(賴委員瑞隆)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是星期二的報紙頭條,標題是「免簽大放送 國門不設防」,副標題是「東南亞賣淫,詐騙入侵」,文中提到開放免簽等於是集團直送通道,大開門戶。第3版清楚地說明,去年開放免簽之前,來臺賣淫的泰國籍女子只有15人,但是今年前7個月就已經超過122名,成長幅度超過8倍。
    另外,我們宣布11月起開放菲律賓來臺免簽,但是對方並未給予相對的回應,只給我們落地簽,這是差別待遇、是一個不對等的待遇。因為我們經常與地方接觸,可以得知很多訊息,我有很多警察朋友很無奈地告訴我,他們現在要去學泰語了,不然以後辦案的強度無法增加。原因之一是現在外籍人士來臺賣淫的人數增加;其次,臺灣的詐騙集團享譽國際,以往我們是詐騙輸出,歐美各國都很清楚詐騙始祖來自於臺灣。現在有外國人(包括泰國人)來到臺灣拜師學藝,向這些詐騙祖師爺學習詐騙的技術,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所以我才會聽到警員說,要學一點泰語來增加辦案的強度。
    部長,我們的新南向政策、對拉丁美洲11個國家的免簽政策,以及菲律賓的差別待遇,我想只是一連串問題的開頭。我不是要醜化他們,只是因為賣淫這種事情在泰國當地、東南亞國協和拉丁美洲都很猖獗,所以我們開放免簽等於是大開門戶,給他們方便的管道。原本政府的設想是透過南向政策、透過對拉丁美洲入境的開放,讓來臺觀光人數能夠提高,以彌補原本失去的大陸市場,也就是大陸觀光客。我知道政府是用心良苦、很用心在做,但是老實講,並沒有得到相對應的回報,而且我們也明知道不可能會有相對應的回報。請問部長,我剛才講的這些事情,你清楚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的事情,我也了解,我用三點來回應委員。第一點,政府對於許多國家採取免簽的制度,是表現出我們政府的善意、開放、要迎接大家的心態。其實這樣的善意,在全世界都得到非常好的迴響。在相關機關的研議之下,這個政策推出的時候,我們都全力配合,而且也得到好的效果。不過如果有一些負面的課題,我們也確實必須面對。
    第二點,有關剛才委員所關心的事情,我們的國境沒有任何鬆懈,我們還是在這樣的基礎之下,該查緝的,我們會查緝;該……
  • 顏委員寬恒
    部長、部長……
    葉部長俊榮:能否容我把三點講完?因為向委員回應非常重要。我們是在維護國境尊嚴的基礎之下,配合這樣的政策。
    第三點,人進來之後,如果有任何違法的事實,無論是不是因為免簽進來的,即使不是也一樣,只要有任何違法的行為,我們都會重視,該查緝的,我們就查緝。以上三點向委員報告,我們對這樣的議題是有想法的,而且我們是認真的。
    顏委員寬恒:當然,不管是哪一國,歐洲、美國、臺灣、大陸都一樣,犯了法,一定要依法嚴辦,這是沒有錯的。只是當初你們在制訂新南向政策時,到底有沒有考慮到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你說你們對這些國家開放免簽入境是相互對等,而且受到世界各國歡迎,但是在開放免簽之前,一定有事先的溝通和協調,總不可能是你一廂情願,單方面開放,而沒有告知、溝通和談判吧?一定有!那為什麼我們沒有獲得對等的待遇呢?我們開放菲律賓免簽入臺,為什麼他們沒有開放我們免簽入菲呢?菲律賓的國情比我們好嗎?治安比我們好嗎?文化水平比我們高嗎?收入所得比我們高嗎?像這樣的問題,不會只發生在菲律賓,以後還會更多啦!
    我們確實已經失去了大陸的市場,蔡英文政府說保持現狀、維護現狀,那個虛虛實實啦!問題是我們確實失去了整個大陸市場,所以臺灣必須倚重政府的新南向政策。但是新南向政策還沒有開始就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我們不僅喪失了大陸市場,還門戶洞開,讓這些外籍人士可以到臺灣來賣淫,甚至還會衍生出其他的狀況。用這種方式來攻占臺灣,我覺得很可悲啊!部長,我不是要和你爭執,我也知道你的口才很好、能言善道;我們不是要在這邊針鋒相對,我們只是要把這件事情告訴行政部門,讓行政部門儘快、確實地對這個問題做一思考。
    另外,給予各國的待遇,我們一比就高下立判,你們對東協、拉丁美洲開放免簽;對大陸人士或港澳人士,你們的審核就非常嚴格。嚴格是好事,我當然不希望你放寬啦!但是我能否同步要求你對東協國家、拉丁美洲一樣嚴格?可不可以?
    葉部長俊榮:委員,是否開放免簽這件事情不是內政部本身能做決定的;再者,決定開放免簽並不表示都不審核,從移民的角度來看,在國境安全、國境尊嚴維護這件事情上,不會因為免簽與否而有任何鬆懈。免簽只是便捷通關,我們外交部門基於國家整體發展的考量,做了這樣的決定之後,從國境移民的角度來看,我們就是配合這樣的政策,把它做到最好。如果它背後有什麼負面的評估,我們也要儘量去維護,這是我們在第二線工作上應有的氣度和堅持。在這方面,我們都很努力。
    到了第三線,進入社會之後,有任何犯法的行為,警政部門也都會維持常態運作,努力地維護。剛才委員提到的犯法行為,其實不會只有這些人在犯法,我們會全面性地來維護治安。
    顏委員寬恒:治安是一定要維護啦!但是臺灣警力有限,只有8萬名警察,要管2,200萬人,再加上一些外國遊客和不法集團,第一線完全不考慮這些事情,只是為了意識型態而制訂這些政策。如今政策訂了,問題開始發生了,那行政部門要怎麼應對、處理這件事情?警政機關怎麼去善後?怎麼去處理、去圍捕、甚至去偵辦?種種問題都呈現出來了,本席只是要告訴部長,未來我們的挑戰會更多,不是只有泰國,後面還會有更多問題。我現在是以禮相待,先告訴部長,未來的問題還會更多啦!
    葉部長俊榮:我很重視委員的意見,所以我舉一個數字來說明我們對國境還是有嚴格的審查,今年6月至8月我們拒絕入境的有157件,該圍堵的,我們還是有圍堵,不是開放免簽就讓每個人都進來,不是這樣子!在這樣的圍堵之下,我們一層、一層……
    顏委員寬恒:拒絕入境的有157件,對不對?可是被抓到的有122件耶!拒絕入境的157件是不曉得他會不會做這種行為,可是被抓到的有122件耶!
  • 葉部長俊榮
    所以這就是我們層層……
    顏委員寬恒:你看比例多高!他還是能來這邊做這種勾當,你看比例多高!所以我才說你們在制訂政策時,就已經大開門戶了,已經把長久以來做得很好的一些規範、防護都打破了,未來大家會更辛苦。
    葉部長俊榮:我剛才向委員提出的三個方向,還是請委員參考。這是對國際社會非常善意的做法,我們不會因為有任何個別犯罪行為而走回頭路,使得那樣的良法美意受到折損。但是後續對於社會的衝擊,我們的確必須努力去防範,這一點,我們會很努力地去做到,謝謝委員的關心。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部長。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就教於部長的是最近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選舉的事情。為什麼我們會這麼在意高醫這間大學,乃至於校友會的選舉或之前董事會的討論、爭議?因為高醫承接了高雄市大部分的市立醫院,就像北醫之於臺北市政府一樣。高醫醫療體系包含大同醫院、小港醫院、旗津醫院以及未來的橋頭醫院,我看只剩下一、兩間市立醫院還是由市政府自己經營,其他都委託高醫經營了,所以某種程度上,高醫的發展是否健全、合法,攸關高雄市民的醫療權益。
    最近我看到新聞報導,他們剛選完校友會的理監事,22日要選理事長,這中間有傳出是否合法的問題。我看到有一些剛選上的理監事說,已經有和貴部溝通過,說沒問題啦!這個是合法的。所以我想請教一下細節,這個過程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的?中間到底有什麼樣的狀況呢?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請陳主任來向委員說明,謝謝。
  • 主席
    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茂春:主席、各位委員。第3屆臨時理監事會議要召開大會之前,第一個,未於15天前發開會通知,所以這個會議確實有一些瑕疵。另外,它有寄會議提案,一般理監事會議要審定會員名冊,但是看起來也沒有很明確,它只提到什麼選舉人。有的報紙說它的會員有2萬人,有的說是4萬人,實際上,那天開會的人數只有一千多人,我們要等到會議紀錄實際送來之後,再來做這些程序問題的判斷。所以我要在此做個澄清,他對媒體說,已經向我們解釋沒有問題或怎麼樣,那是他自己講的啦!
    趙委員天麟:我想請教一下細節,你剛才提到高醫大的校友人數,報載有的說4萬人,有的說兩萬多人,據你們的了解,高醫大的校友有多少人?
    陳主任茂春:從過去他報給我們的資料來看,應該是兩萬多人。
  • 趙委員天麟
    兩萬多人?
    陳主任茂春:對,但是那天只有一千多人開會。
    趙委員天麟:一千多人去開會。其實我自己也擔任我母校的校友會會長,請問兩、三萬人要怎麼開會啊?實務上會不會有困難?
    陳主任茂春:一般來講,如果按照人團法的話,其實他們可以在章程裡面訂定代表制,譬如超過300人以上就可以用選代表的方式來開會,會比較節省成本,一般是這樣,但是目前看起來還沒有。
    趙委員天麟:如果目前還沒有的話,不管是2萬多人還是4萬人,日前只有出席一千多人,這樣的會議紀錄如果報上來的話,是屬於什麼狀況?是不合規定嗎?還是是違法什麼……
  • 陳主任茂春
    程序就有瑕疵。
  • 趙委員天麟
    有瑕疵之後要怎麼救濟?
    陳主任茂春:我們希望他們能夠補正,就是輔導他們,先輔導他們。
  • 趙委員天麟
    補正是重來一次還是什麼?
    陳主任茂春:就是輔導他們,也就是理監事會議開會要審定會員名冊,確認會員名冊,知道會員有多少人,才能夠計算所有的這些決議到底是不是過半數的決議。
  • 趙委員天麟
    就變成是要先審視一次。
  • 陳主任茂春
    對。會員的名冊一定要先確認。
    趙委員天麟:所以這次的部分就是說,第一,沒有在15天之前報主管機關說他們要開會。
    陳主任茂春:是15天前通知會員開會,因為他們11日才通知15日要開會。
  • 趙委員天麟
    所以是11日才通知15天開會。
  • 陳主任茂春
    對。
  • 趙委員天麟
    沒有符合15天以前……
  • 陳主任茂春
    就是15天前要通知會員開會員代表大會。
    趙委員天麟:所以這是個瑕疵。另外,人數顯然不到一定的比例,也就是沒有過半,這是另一個瑕疵,所以請你們輔導他們,好不好?
  • 陳主任茂春
    好。
  • 趙委員天麟
    會議紀錄是不是22日之後才會收到?還是什麼時候會收到會議紀錄?
    陳主任茂春: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會寄過來,15日那天的會員大會是選理監事,然後22日好像要選理事長,如果前面的程序,會員都沒有確認的話,他們整串的作為都會有瑕疵。
    趙委員天麟:自始有瑕疵,後面就有瑕疵。
  • 陳主任茂春
    對。都沒有確認會員是哪一些人啊!
    趙委員天麟:嚴重的話,有可能是無效的。
    陳主任茂春:也有可能,所以要看他們的會議紀錄,才知道他們是怎樣的開會方式、會員是怎麼樣處理的。
    趙委員天麟:如果改成代表制比較有可行性的話,是不是可以輔導他們就開始改成代表制?
  • 陳主任茂春
    也可以。
    趙委員天麟:就是說要先改成代表制,然後……
    陳主任茂春:因為這次是第4屆,第3屆的理監事可以召開會議,然後把會員的名冊確認下來,確認以後,他們要修改章程就要經過會員大會的同意,代表制就可以在章程裡訂代表制定。
    趙委員天麟:我聽懂了,所以並沒有如媒體報導說的好像內政部……
    陳主任茂春:確實沒有,我們只是跟他們講一些開會要注意的程序而已。那天其實我們也有跟他們講過剛剛我講過的這些話,我們科長都有跟他們溝通。
    趙委員天麟:其實我還是謹守分際,對於高醫的經營及高醫校友會這個自治團體、人民團體的運作,我從來都不介入,但是我還是要強調,高醫承接了高雄市大部分的市立醫院,所以高醫的運作,包括我看了校友會對董事會很多的批評,我也都建議董事會要虛心受教,可是校友會本身因為有一些比較激烈的動作或過程中有沒有違法等事,我覺得也要計較,這點一定要堅守,也請主管機關在這方面要特別注意。
  • 陳主任茂春
    好。
    趙委員天麟:要不然我看了有點霧煞煞,所以我今天特別用這樣一個質詢的高度就教內政部,請你們也特別注意這件事情,因為我看召委對婦聯會、救國團都這麼在意,這當然也是歷史共業的問題,但是也不要忽視一般的人民團體,因為攸關高雄市民就醫權利,所以在這方面也不要馬虎。謝謝。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感謝部長及移民署,因為移民署在過去針對圖博人民流亡台灣的居留問題,提供非常多的協助,同時警政署在過去這段時間針對原民的業務也非常積極辦理,先跟部長還有這兩個機關首長及同仁表達謝意。
    昨天我看到一則新聞有點哭笑不得,也覺得滿感傷的。這個名嘴也是一個藍媒談話性節目的主持人,他講到一個主題,這個標題跟你有關,也跟我有關,就是「民進黨背祖棄宗,進入瘋狂的狀態」。這個報導說政治評論人黃智賢稍早在臉書說有觀眾寄給他一封信,裡面附件夾帶了內政部的公文,公文是詢問各機關如果修改姓名條例第二條,以後一般民眾都不再使用中文姓名、都需要羅馬拼音的話,對各機關會有什麼影響?所以這個名嘴就怒斥民進黨已經背祖棄宗到這種瘋狂的地步,部長好像之前有掌握到這則新聞。部長,這份公文是內政部發給各相關機關,包括司法院、考試院、外交部、教育部、金管會、文化部等,這是一份機關內部流通的公文,不知道這位所謂的觀眾是誰?我個人強烈懷疑,就是可以把公文寄給電視台主持人的這位所謂的觀眾,如果不是內政部的公務員,就是這些收到公文的機關裡的公務員,而這個名嘴不但在自己的臉書po這張公文被媒體報導,其實更早之前在他主持的一個談話性節目也幾乎討論過了,我沒有看完,因為我幾乎沒有在看這個節目,但我稍微點進去看,至少好幾十分鐘就是在講這個議題,當然就是一直展示這份所謂觀眾寄來的檢舉信,然後不斷地譏諷跟嘲弄本席的提案,而且藉此羞辱執政黨、民進黨,說這是去中到一個鋪天蓋地、無孔不入的地步,以後全國國民的姓名都沒有中國名,都只能用羅馬字,說我們中華民國快要垮台了,所以這是洗腦的,還說這樣會害台灣人沒有辦法認祖歸宗。
    實際上 ,我個人覺得這跟去中真的沒有關係,因為這是一個人的名字,名字難道不是辨識一個人最基本的符號嗎?我覺得這種連結也太跳躍式了。當然,媒體有它自己的立場,畢竟它是媒體,所以它要如何誇大、扭曲去組織成一個題目,然後讓節目可以繼續做下去,來羞辱不同理念的人、踐踏媒體的專業,如果有任何媒體想要這樣做,那是它的自由,反正觀眾喜歡看就繼續看下去,不喜歡看大不了轉台也就好了。但是令本席很訝異的是內政部的態度,部長,這所謂的觀眾刻意寄給媒體的公文是這樣寫的:日期:9月19日,主旨:為了研議原住民、歸化取得我國籍之外國人及一般民眾。就是說有3類人,一種叫做原住民,一種叫歸化中華民國的外國人,一種叫一般民眾,如果他的姓名只用羅馬拼音書寫,怎麼辦?你的說明一、說明二,我如果沒有讀錯,大概寫的味道就是告訴這些機關,現有姓名條例規定,就算是原住民也都要使用漢字,只是原住民可以併列羅馬字。基本上,就是說包括姓名條例跟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都規定我們的國民都要用漢字,這點先提醒各機關。說明三就說了,有關立法委員Kolas Yotaka提案修正姓名條例第二條,因姓名係識別個人身分重要的資料,亦涉及個人資訊的傳遞跟流通,考量原住民、歸化取得國籍的外國人及國人,如果僅有羅馬拼音型式記載於各式公私文書的時候,對貴管業務有無影響?而且還不斷提醒什麼叫私文書,包括護照、駕照、健保卡、金融帳戶等等,對貴管業務有無影響?並請檢視評估之後,在2天之後的下班前趕快回覆。部長,你的中文比我好,你覺得這份公文是不是充滿了暗示、充滿了立場,要誤導其他機關,希望它回覆的答案是不要使用羅馬字,你覺得呢?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媒體透過臉書反映後面比較指責性、聳動性的部分,我跟委員同感,我覺得並不適合這樣去放大,這是第一點跟委員說明。第二是本部的做法跟立場,基本上,到現在為止,還是現行的法律是我們現行的基礎,不過,永遠都要有一種檢討的心,現在台灣社會族群多元,大家團結在一個共同體之下,有任何比較現實的需求,我們要用一種謙虛的心去回應,包括委員還有其他的委員一直提到的那一個課題,雖然我們在過程當中,並沒有達到如委員所要求的那個進度,但是我們心理上都是儘量想有沒有可能克服困難來做到,我們還是用那樣的心來做,所以現在雖然是羅馬拼音併列,但其實委員在你個人很多文書列出來的「Kolas Yotaka」,就是你的拼音文字,大家也是尊重的,不會認為你數典忘祖或怎麼樣。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並不是說未來不可能往這方向努力,其實是有空間的,只是在推動的過程當中必須順遂,避免任何的困難,所以我了解戶政司同仁,是很努力的想要了解各界的反應,他們是這樣子的用心。至於是不是傳遞上會有任何引起誤解等方面,我們也努力來做,作為我們以後推動這些事情時的一些借鏡跟參考。
    Kolas Yotaka委員:部長看過千千百百份公文,在座所有公務員也看過千千百百份公文,我只問這個公文是誰寫的?部長有決行嗎?還是次長決行?還是主秘決行?還是司長就決掉了?這份公文充滿了立場,部長、司長,你們為什麼要逼原住民一定要使用中國來的漢人所使用的漢字,這是在這一份公文裡面我看見跟讀到的立場,你們客觀中立地詢問各機關的意見就好了,為什麼要加註戶政司的立場在裡面,不斷地暗示跟引導這個機關要寄來的回應是不要使用羅馬字!我想我們都不是小朋友,你自己也看過多少份公文。一直到今天為止,全院113席委員,只有本席針對姓名條例第二條提出修正案,而且我提出的只針對原住民,並沒有針對歸化國籍的外國人,也沒有針對新住民或其他人,我的修法是讓原住民有選擇,並不是要求所有原住民只能使用羅馬字,原住民如果要按照你們現在規定的只使用漢字,或保留漢名,或漢字併列羅馬字也可以,可是透過我的修法有沒有這種可能,即新增一種選擇:只列羅馬字,這是我修法的精神,只針對原住民修法,可是為什麼你們發出去的公文要拿新住民祭旗,要不斷地暗示這可能會產生影響?我並沒有針對全國國人或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外國人,要他來認祖歸宗,反改革為什麼要拿新住民祭旗,拿其他機關背書!
    我想請問最後各機關的回應是什麼?你給人家的deadline是9月21日,他們看過你們的說明之後,整體的回應是什麼?
  • 主席
    請內政部戶政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琬宜: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部裡並不是這樣的立場,而是我們希望通盤認真的來研究這個問題。目前我們蒐集各機關的回覆意見,大概有幾個意見,譬如調查局的部分,他們提到身分辨識上可能會有困難,增加比對的難度。另外,就是法令也可能要配合修正,比如說專利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要用中文,還有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等等。其實我們調查這樣的意見,就是希望未來在立法─修法討論的時候,如果真的要這麼做的話,要有一個全盤的、配套的因應作為,所以我在這邊也要跟委員說明,我們是很認真的想要來評估修法這件事情,而不是去暗示。
    Kolas Yotaka委員:司長,我自認為是還滿理性、也滿願意溝通的委員,也滿謹守分際的,因為行政機關有行政權,只是因為針對各項業務在過去一年多好好跟你們溝通,但是你們有很多前科,包括105年10月5日,當時為了解凍105年的一筆預算,我要求繼續凍結,希望你們改善戶政系統的軟硬體,那時候你說會考量成本效益後,未來再處理,但是你們願意稍微做調整,結果11月18日你就帶了一個身分證的藍圖。司長,問問你自己,你們在不願意修正配偶欄長度的情形之下,配偶如果有10個或12個原住民的字,最後你給我看的身分證的藍圖是用現在word裡面大概8級或6級的字,把12個字全部塞進去配偶欄,這種身分證你要看嗎?那個字已經小到比螞蟻還小。106年9月19日,為了因應即將三讀通過的原住民身分法,因為可能會增加平埔人口,希望你可以統計預估平埔人口的數量,因為從日據時代開始,全國國民的戶籍謄本資料都在戶政司,結果你也是說考量成本,仍然不處理。這是我們在戶政司看過的前科,我們其實都很希望戶政司不要有任何立場,對於戶政司處理這些業務,能不能讓人滿意,需不需要檢討,本席覺得部長真的必須思考。本席提案修法,最後這個提案會不會通過,這是立法院的權責,各個委員可以表達立場,我們再來公開辯論,在逐條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部長能不能承諾一週內針對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請相關人員到我的辦公室仔細說明原因,以及內政部,尤其是戶政司有沒有既定的立場,因為我不希望看到現在的政府還繼續透過制度來歧視原住民。
    葉部長俊榮:委員所關心的這個問題,我跟你做說明。第一,就內政部的立場,我們非常清楚知道族群的多元性,所以要尊重族群在身分上的表章,各種身分在跟社會銜接的過程中,也要注意到族群的友善,因為如此,委員提出的這個在姓名上所呈現的方式,我們當成很重要的課題,相信戶政司對這樣的課題,也是一直放在心上,希望能在了解既有的困難之後,往那個方向走。但是這個公文,最後又引起了剛才所提到的有進一步的擴大,我們一點都不承認這是滅祖忘宗什麼的,但是我們對於推動族群友善的做法絕對不打折。我昨天很仔細地看了這個文的內容,雖然不是我決行的,但是我要負責任,內政部長要為這件事情負完整的責任,裡面確實有一些文字的表現可以做得更好,我會進一步要求,也會對這整個內容做進一步的了解,跟委員報告之餘,我們也會更進一步了解整件事情未來該怎麼樣往前推動,尤其要做好,態度、方向上要很清楚,對於了解各種資訊、配套的做法上,態度不要被誤解,而且要堅定明確,有什麼困難,我們可以承受,但是我們不能在方向上、態度上讓人產生懷疑的現象,希望委員能夠諒解,我們來跟委員做詳細的說明。
    Kolas Yotaka委員:我肯定部長的立場,同時總結過去一年多我跟戶政司接觸過的感想,我有個漢字要送給戶政司─「慟」,「慟」的意思就是我已經難過到哭不出來。改革精神已死,但是我要告訴你,姓名是識別一個人最基本的符號,是一個人的認同,所以我不會放棄。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部長妥為處理。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包括世大運在內,最近警政署有許多大型的維安勤務,警察同仁十分辛苦,尤其還需要從其他縣市調度人力來支援。有關調度花蓮縣基層員警支援大型維安勤務工作方面,因為目前蘇花改尚未完工,所以是以鎮暴車或大型巴士運送他們北上,這樣的做法讓很多家屬比較擔心,畢竟蘇花公路過去有一些安全上的疑慮,未來在有必要實施人力調度時,是否可以改採火車運送基層員警北上?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應該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蕭委員美琴
    這個作法不難。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花蓮縣警察局調用警力支援其他縣市警力一事,我們儘量不要這樣做,畢竟路途遙遠,這有交通上的問題。
    蕭委員美琴:真的很遠,來一趟很辛苦。
    陳署長家欽:上次世大運因為動員的警力比較多,所以有調……
  • 蕭委員美琴
    未來萬一有必要調度時……
  • 陳署長家欽
    上次他們是搭火車北上。
    蕭委員美琴:非必要儘量不要調用他們,因為花東距離遙遠,交通路程也辛苦,萬一真有需要調度人力,也請以火車來替代巴士運送。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蕭委員美琴:我曾在這裡質詢過部長有關消防署在南投建置的訓練中心,在你們今天的業務報告中,提到包括人員的規模都會增加,同時也規劃作為符合南向政策的東南亞國家與紐澳防災人員的訓練及技術交流基地。我要再次來追蹤這項議題,因為我曾經建議在考量竹山園區目前的規模無法負荷時,能將一部分的訓練課程移地至東部實施,尤其著眼於東部的秀姑巒溪流域可實施急流救生,且其山域及海域都在一個非常小的範圍,加上現今整體觀光業不景氣,很多閒置的飯店及空間都可供訓練或會議使用的情況下,是否能將這部分納入考量?
    葉部長俊榮:委員的想法是與我們的相當一致,雖然竹山的訓練中心規模很大,但還是需要做很多移訓,考量到很多地方有更好的條件,所以我們會進行銜接,花蓮確實有非常好的條件,應該說是我們移訓基地中的首選,有很多好的部分可作為我們銜接之用。感謝委員提供我們這個好的方向。
  • 蕭委員美琴
    希望你們能更積極去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
    葉部長俊榮:好,謝謝。
    蕭委員美琴:政府現在推動南向政策,目前在東南亞發生了洛興亞人大難民潮這個受到全世界關注的人道悲劇與人道災難問題,這件事涉及到數十萬名難民,規模之大,對應至前年持續至今的敘利亞難民潮,這都是大規模的事件,絕非台灣國力能夠解決,尤其是我們身在現在這樣的國際處境中,縱使如此,我覺得適度地表達關心,甚至是略盡棉薄之力,仍是我們該盡的國際道義與責任。過去10年來,本席持續提出難民法案的版本,被擋了很久,現在終於付委了,但這件事也因為行政部門的被動與消極的作為,目前是處於被擱置的狀態。部長,在今天你們的業務報告裡只有在最後兩頁以一句話帶過這項議題,我還是希望政府能夠更積極來看待我國面對難民機制該有的法源建制。其實台灣很幸運,我們沒有陸地上的鄰國,所以我們不需要像歐洲國家擔心路上大量難民潮移動,在你沒有防備的情況下造成國家的負擔,但我們仍可以適度地伸出援手,在國人經濟條件可以允許,私人或NGO團體可以安置的前提下,以定額方式加以開放,甚至在初期時可以試辦比如100人左右的安置計畫。前幾天國內四大報的其中兩報的標題非常諷刺,一是報導緬甸此一人道災難事件,另一是報導農村缺工的問題。事實上,現在的農村只剩老人與小孩,如果有農村家庭願意提供安置住所及工作機會給我們符合擇定條件的對象,比如婦女或小孩,那麼這些家長可以投入農村現今極度缺工的人力之中。我認為這可以達到雙贏局面,並不會造成我國的負擔,也可以協助解決我國在人力較為欠缺或因農村結構改變人力結構調整的問題,我希望政府能夠更積極來看待這個問題,當然這一定要有非常好的配套措施,也需要以限額方式來處置或安置國際難民。但政府完全現在不積極地看待這件事也不表達意見,這真的不是道理,我曾到泰國北部Mae Sot,旁邊有個Mae La的難民營,那是連接著緬甸的難民營,那真的是人道的悲劇,他們生活的環境及條件完全不符合作為人的基本尊嚴。政府現在推動南向政策,在面對全世界非常關心的人道相關問題時,希望能夠更積極看待並建立法源與機制,降低相關的風險,建立必要的配套措施,我相信台灣是有能力來承擔的。
    葉部長俊榮:我們認同委員對於緬甸洛興亞難民課題所表達出的國際人道關懷態度。從台灣的角度來看,對於國際難民的作法與機制的建立,確實難民法在上會期已有所討論,我們也會配合立法院討論的進度落實實行。但更重要的是,難民這項議題涉及到非常多的社會各層面,大家需要共同訂定出相關的配套來因應,我在這裡一直問著:Are we ready?我們是不是都準備好了?就誠如委員提及,不管準備得如何,態度倒是非常非常重要,也許可以結合相關機關在這個課題上,適度地表達出我們對國際人道關懷在難民這方面的重視,我們很願意支持這一點。至於難民法機制的推動,未來大家可能還需要相當多的努力一起來進行。
    蕭委員美琴:如同部長所說,這涉及到很多面向,包括國內的社會安全網、社會秩序及建構這樣的機制所需要的配套措施。剛剛部長提出Are we ready這個疑問,我們是否ready都在於我們政府的積極度,一項機制的建制都需要政府以更積極的態度來處理,而不要只會被動地等待。難民法即便通過,其中有關風險管理、社會救援機制的建制、國人的接受度、比照新住民進行語言融合相關輔助性服務等等,都需要一一建制,希望內政部能夠更積極來因應。
    葉部長俊榮:確實有很多機制要建立起來,跟委員分享一件事,我曾在墨爾本街頭看到巨大霓虹燈上寫著我們必須對難民有良善地對待這樣的字句。連澳洲那樣已經處理這種事那麼久的國家都還有這樣的呼籲,所以這中間需要有相當多的努力,我們也認同委員剛才提出的方向。
    蕭委員美琴:我不是主張開大門,大量開放,而是在我們可以承擔的限額、配額及有風險管控的數字標準中去處理這件事。訂定的內容還需要我們更積極地研擬及準備。
    葉部長俊榮:是,謝謝委員。
  • 蕭委員美琴
    謝謝。
  • 主席
    謝謝蕭委員及部長。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延續星期一討論的毒品議題,現在毒品非常地氾濫,而且年齡層持續下降,這是本席最為擔心之處。我們要如何遏阻毒品?部長以往都說要從源頭做起,源頭固然重要,取締吸食毒品這部分也很重要,本席要拜託部長宣示反毒品的決心。就本席掌握的資料看來,吸食毒品的年齡層不斷地下降,甚至連校園都難逃,這已經嚴重影響到社會。因此,本席要要求部長及新上任署長,過去取締酒駕這件事做得非常好,數字持續下降,我們要予以肯定,但在毒品這部分,除杜絕源頭之外,吸食者也應比照酒駕者模式進行取締,可是現在取締毒品與酒駕兩者是同工不同酬,捉到一個酒駕者,嘉獎3支,捉到一個毒品犯卻只有1支嘉獎,實際上在所需辦案時間上,酒駕部分了不起半小時就可完成,反觀捉拿一個毒品犯得花半天的時間,所以我才說這兩者是同工不同酬。部長及署長一定要研究提升基層員警士氣的方法,士氣一提升,掃毒的動作才會快,這樣也才能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不要讓人民覺得台灣的毒品越來越氾濫,就連菲律賓總統都說菲律賓的毒品來源是台灣,這實在有損我們的國際形象,如果部長及署長能夠激勵基層員警,我保證在短時期內絕對能夠看到績效。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多謝的委員的關心。現在青少年的毒品問題確實是我們關心的重點,尤其是一些學生或中輟生吸食毒品者,造成他的家人憂心忡忡,我們當然很努力地處理這件事。警政署陳署長就任之後,我曾與他詳細討論過這個問題,我發現他在這方面非常有想法,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努力去做,對於委員關心的議題,警政署都有相關的規劃作法,並努力去推動,現在就請陳署長說明。
  • 吳委員琪銘
    部長可以先回座。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少年毒品是警政工作重要的一環,我們對此有兩種作法,第一個就是取締查緝,偵查將毒品賣到校園內的藥頭,就查緝面部分有護少專案,進行全國同步掃蕩。最近會規劃一系列查緝校園毒品藥頭,配合地檢署進行大型的掃蕩行動。這是取締的部分。
    吳委員琪銘:署長,本席要瞭解的是基層員警掃毒時的激勵辦法。
  • 陳署長家欽
    獎勵有提升。
  • 吳委員琪銘
    有提升嗎?
    陳署長家欽:都有提升了,這沒有問題。謝謝委員對於員警工作辛勞的鼓勵。第二個在預防部分,我們要成立行政先行制度,吸毒的學生被少家懷認為他是一個疑犯時,必須輔導他遠離毒品,這需要透過很多單位進行整合,比如衛福部針對這個個案申請戒毒可以補助他1萬5千元,警察局、社政單位、衛生單位及醫院共同針對已經吸毒並被發現的吸毒犯進行輔導戒毒遠離毒品的措施,我們稱之為行政先行制度。所以在緝毒的部分,我們會結合地檢署共同實施查緝行動。在預防的部分,行政先行專案也會幫助這些染毒的學生遠離毒品重新回歸校園。
    吳委員琪銘:本席聽你這一番話,知道你對查緝毒品非常有信心,我希望你能宣示我們就是全力掃毒,讓全國民眾知道新上任的署長就是要全力掃毒。
  • 陳署長家欽
    我們有這個決心及能力。
    吳委員琪銘:最近報章雜誌報導德制新警槍這件事,這當中有很多瑕疵,包括零件生鏽、手槍的安全扣鎖等問題,未來的採購必須更加地嚴謹,尤其現在又有制服採購的問題,因為基層員警的制服已經30年,所以政府編列五億多元進行汰換,本席要求在採購時提供多種樣式供基層員警挑選,並選擇透氣質料,畢竟基層女警與男警不同,所以在採購前,一定要讓他們挑選出想要的共同顏色及形式,不要發生採購後覺得新制服不適宜的問題,徒然浪費公家資源。
    陳署長家欽:謝謝委員對我們的關心,我們在今年2月已經成立專案小組處理這件事,至今已經召開過17次會議,成員包括大學教授、基層代表及一些設計公司,未來會製作多款樣本供員警挑選。這些大家在過程中都有充分討論,對於規格及材料的選定也非常嚴謹。謝謝委員的提醒。
    吳委員琪銘:署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現在要請教消防署署長。陳署長請回座。署長,95年交通部補助雪隧器材將近1億元,已經11年了,現在新北市一些器材要予以更新,人家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你那個裝備已經買了11年了,現在新北市消防局向消防署、交通部高公局爭取購買器材的經費,目前這部分的進展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10月17日已經發函給交通部,以爭取後續的補助及相關的汰換。
  • 吳委員琪銘
    有沒有問題呢?
    陳署長文龍:那是交通部的經費,所以我們正在積極溝通協調。
    吳委員琪銘:因為雪隧是由高公局負責,過去之所以成立坪林消防隊,就是因為雪隧,所以這部分還請署長多多追蹤其進度。
  • 陳署長文龍
    我們會協助爭取。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是不是最近有職務調動?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好像有,就是在上個月發布的。
    高委員志鵬:本來是警政科長,現在升為警政監,這樣算不算升官?
  • 葉部長俊榮
    是。
    高委員志鵬:他是從警政1階變成警監4階,換算一般行政人員,就是從9職等升為10職等,大家都知道,9職等升為10職等是一大門檻,就是由薦任變為簡任,問題是時間一到所有人都會升官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要看他的年資、工作表現還有專業程度。
    高委員志鵬:這段時間從他被拔掉局長一職改任警政科長後,請問他做了什麼事情所以一定要升他?部長,是人家簽上來你就簽准嗎?
  • 葉部長俊榮
    一般警政人事有其一定的考量基準。
  • 高委員志鵬
    這部分是否需經你的核准?要不要送到你的辦公室?
  • 葉部長俊榮
    要。
  • 高委員志鵬
    所以理論上你知道?
  • 葉部長俊榮
    我知道。
  • 高委員志鵬
    所以你還是簽了?
  • 葉部長俊榮
    是。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也認同,認為他這幾年表現良好?
    葉部長俊榮:基本上,警察的人事都有一定的制度,除非有異常的狀況,否則我都是尊重警察同仁的規劃。
  • 高委員志鵬
    所以你從來沒有退回過?
  • 葉部長俊榮
    有些會有一些討論。
  • 高委員志鵬
    而這部分是沒有討論的?就是覺得他該升官了?
  • 葉部長俊榮
    就這個個案的部分……
    高委員志鵬:到底是你都是予以尊重,從來沒有退過,還是有什麼例外呢?其實你跟我說從來都沒有退過,那也沒有關係啊!
  • 葉部長俊榮
    絕大部分我都是尊重的。
  • 高委員志鵬
    所以不是全部?
  • 葉部長俊榮
    是。
    高委員志鵬:可是去年我問你時,你卻是一副自己可以決定的樣子,你還記得吧?
    葉部長俊榮:事實上,就個案而言,有時在時間上甚至還有所拖延,所以並不是沒有在顧慮、詳細思考。
    高委員志鵬:報紙說如果再不升他官,他就要退休了,所以就趕快簽過嗎?
    葉部長俊榮:是沒有考慮到這麼細節的部分,基本上就是尊重警政署全盤人事的穩定以及一定的升官序列,這些原則上我都是尊重的。
    高委員志鵬:因為時間到了該升官就升官,即便他在課綱事件時打學生、抓記者,是這個意思嗎?只要警政署報上來,你就會簽?
  • 葉部長俊榮
    其實這整個過程也有影響到他的升遷。
    高委員志鵬:部長覺得這是個案,但我不覺求是個案,上次質詢時就與你溝通過了,若你沒有升他,人家會覺得他很可憐或是對他不公平,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這樣的制度可以建立起來,如此才會有一個良性的影響,即便是長官要求做一些違法的動作,你就會敢去抗拒,換言之,用他來建立一個案例後,以後基層警察遇到這種情況時就會拒絕,因為做了可能就沒有辦法升官了,反之,如果讓他繼續升官,表示以後還會繼續有這樣的事情,所以我不覺得這是一個個案,而是一個建立制度的好機會,結果部長並沒有這樣想,而是人家報上來你就簽,甚至覺得拖了1年多才決定也算是可以了啦!
    葉部長俊榮:警察的人事有一定的制度,我們原則上都會尊重,如果有什麼異常……
  • 高委員志鵬
    所以這個不算異常?
  • 葉部長俊榮
    他也為了這件事而延遲了一段時間。
    高委員志鵬:之前他也曾抓過鄭南榕,所以目前懲罰夠了是不是?
  • 葉部長俊榮
    我尊重警政署整個的規劃。
  • 高委員志鵬
    未來他還會繼續升官嗎?如果警政署又報上來要升他呢?
  • 葉部長俊榮
    這還是要按照一定升遷的規矩及規範。
    高委員志鵬:我還是要表達強烈的抗議,因為看起來就是一副人家報上來你也沒有辦法、就是這樣,本席認為,如果讓他繼續升官,以後就是會繼續出這種事情。
    另外,體發會曾做成一個決議,不曉得有無送到部長這裡?就是對於退役的選手,有無可能安置到警消服務,之前你們是說警消需有一定的資格,比方說是警專、警大畢業,所以有無考慮引進警察助理或是輔助警察這樣的制度?像新加坡就是以警察助理稱之。請教部長,現在大概缺了多少警力?
  • 葉部長俊榮
    好幾千人。
    高委員志鵬:以前的情況是一缺就趕快補,補一補後又發現人數太多了,所以就停召5年,進而造成退休潮,所以有無考慮就一些非執法、非限制人民權利的部分,比方說分局長的司機或是其他的行政職,這些並不一定是警專或是警大畢業的才能做,這也是刁建生校長極力在主張的,身為警大校長,願意做這樣的主張,讓人很敬佩,因為理論上他只要去爭取人員、預算就好了,而且根據統計,如果擔任這樣的助理,薪水就只有二分之一,每年可以節省40億元以上的人事經費,同時也一定程度去解決體發會提出的建議,即將退役選手轉任警消行政職、輔助警察、警察助理,這時就沒有什麼任用資格的問題,事實上我們也去問過中華奧會的選手,大概有6成以上有轉任的意願,所以這項建議部長可否列入考量?換言之,警力的缺口是否還是一定要由警專、警校的途徑來補足?再來,他們做了這些訓練之後,卻還是去做一些行政工作,其實這就是一種浪費,像新加坡就有警察助理,德國也有,甚至中國進用的人數更多,所以此舉會不會解決警力問題後也順帶解決體育人才轉任的問題?讓這些體育人才也可以有尊嚴的工作,其實是件好事,畢竟他們的體格、外觀都在一定程度以上,部長這有沒有可能?可不可以朝這個方向研究?
    葉部長俊榮:現在警察在外勤部分,確實有缺額現象,要如何彌補,其實我也同意委員的意見,就是不要拘泥於原來的制度,只要是在維持警察同仁本身的專業及適才適所的前提下,有任何突破的可能都要去做,就如同委員說的,要去研議、思考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 高委員志鵬
    有沒有在研議?
  • 葉部長俊榮
    確實是有這方面的研議在進行。
  • 高委員志鵬
    可能叫什麼?警察助理或輔助警察?
    葉部長俊榮:包括警察助理或輔助警察,其實我們一直都有這樣的想法,但要落實,確實需要一些研議,而研議的動作也確實有在進行,我們也非常謝謝委員的提醒。
    高委員志鵬:體發會的部分呢?不知道是不是已經有會內政部?就是體發會有這樣的決議,也請副召集人,就是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來推動,這部分你覺得方向上可行嗎?
    葉部長俊榮:我覺得現在反映出來,會反映到警專招考辦法的相對應檢討,委員提到的具體公文,我們會再進一步掌握,也會請署裡再跟委員詳細報告。
    高委員志鵬:好,謝謝部長。
  • 葉部長俊榮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徐委員永明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的破題是:「微觀或宏觀?內政部如何看待建築?」建築的scale可小、可大,從單棟可以大到都市更新、都市規劃,也可能大到國土,但是我看內政部對於建築相關的管理,都著重在營建法令的限制,今天希望透過我的質詢,責成內政部相關同仁,對於建築設計的強化、產業的扶植,以及建築文化藝術的保存,你們都有責任。請部長容我多一點時間說明,我最後會讓你統合回應。
    把眼睛打開,把心打開,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對於建築這樣一個重要的產業,其實做得非常非常narrow。普立茲克獎世界知名,能夠獲得這樣一個建築桂冠,我想台灣真的有機會,譬如我們的黃聲遠建築師、謝英俊建築師,我們絕對需要強力來扶植台灣的建築設計能量。普立茲克獎得獎者一大堆,就是我說的next one,可能我們有機會。對應於內政部,內政部也有一個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部長知道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吳委員思瑤:普立茲克獎是10萬美元獎金,莫高的榮譽,而我們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到現在頒發15屆,62人,就是一紙獎狀、一個獎盃,nothing more!沒有關係,這些珍貴的建築創作、這些偉大的建築師不在乎你給他們其他什麼獎金,但是我們需要更多對於他們建築創作的尊重、保存和推廣。15屆了,你先看一下這張圖,62個得獎建築師,紅字的不超過10個,紅字表示目前他們的圖稿有被收藏,不到10個!得獎之後呢?內政部頒了獎之後呢?
    我覺得在建築領域上,我們是管制大於輔導,而且只在法規,下次我會找機會再跟你統整我們所有建築法規,我覺得很多應該要更與時俱進,迎向新的工法、新的技術以及新的時代趨勢,譬如木構造,木構造已經不再是傳統作法,木構造搭配新的技術,可以防火、耐震,連隈研吾都能夠把日本東京的奧林匹克場館採用木構造,而台灣對於木構造的法令仍停留在過去,樓高的限制、使用的限制非常多,我舉例來講,即便你只管營建法令,這麼的narrow,還是不夠精進和進步,相關的台建中心、建築研究所都有責任。
    這段時間國內有三大建築展,包括Gaudi展、Zaha Hadid展,還有現在正在北科大展覽的柯比意130週年展,部長,你有去過嗎?
    葉部長俊榮:這幾個展覽以前我會去,因為我非常喜歡這些展覽,但最近……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你不要被綁在你的事務上,因為我知道你懂我要跟你說什麼。台灣的建築能量,田中央世界巡迴展,思瑤很努力的協助,黃聲遠代表台灣建築界站到世界,現在進入第6站─布拉格;我們的謝英俊建築師現在在赫爾辛基引領整個歐洲對於難民收治及自立造屋的社會討論,台灣建築界的驕傲,這兩位都是我們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
    我給部長幾個提醒,柯比意去年在橫跨世界三大洲、六個國家、十七座作品,被以一個創舉方式系統性保存,把這些建築,包括馬賽公寓、廊香教堂等全部指定為系統性保存的世界遺產。今年在台灣,偉大的建築師王大閎、華裔建築師貝聿銘都剛好滿100歲,我希望2017年台灣對於建築珍貴的創作也要即刻啟動一個全方位的系統性保存,比照剛剛UNESCO對柯比意做的事,我希望能夠,我也要求文化部進行,更希望內政部可以伸出援手。
    貝聿銘的作品路思義教堂,之前因為東海大學對於其他如陳其寬的建築有一些破壞,思瑤也開始跟著師生一起努力,終於初步的把東海大學4座建物分別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物,當中就有貝聿銘先生的這個作品。我覺得我可以很驕傲,因為可以在他100歲生日的這一年,把路思義教堂成功指定為古蹟。
    王大閎先生在台灣有122個作品,散布全台,但目前有文資身分而被保護的,只有4件;這跟部長有關嗎?當然有關。我先把修澤蘭mark起來,修澤蘭女士是台灣第一位女建築師,在台灣有二十幾座珍貴建築,但目前只有3座被保存,前陣子還發生她在蘭陽女中珍貴的白樓、綠樓、小白宮被學校強行破壞,所以我說部長你的角色是什麼?當我要求教育部門、文化部門及其他部門針對這些偉大建築做文資指定時,新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只要是50年以上公有建築,在處分、修繕時,必須強制啟動文資鑑定,這是法律的授權,是我去年修法通過的,但是很多建築物也許不到50年,可是本身具有珍貴的保存價值,而其他部門沒有這樣的觀念,教育部校舍這麼多,修澤蘭女士的作品都在學校裡,可是真的沒有這個專業,所以內政部是不是可以優先從這些偉大建築師的創作開始,統一盤點,提供各部會有關他們轄下珍貴作品的資料,所以你是有角色的,你可以幫助其他部門來做文化資產保存。
    再者,現在還存在、沒有被毀損、沒有被暗夜一把火破壞的文資實體的保存雖然有限,但其他史料、文物、模型、圖稿,更要收藏,我剛剛show出的許宗熙、李重耀、王秋華、陳邁、陳其寬、吳明修、潘冀、高而寬,「好裡加在」,這不到10位的建築師,目前是有收藏他們的作品,是誰在收呢?圖稿是台博館在收,文化部的台博館經費有限,2007年以一個專案方式,小小的經費,收了10萬件作品,但是錢不夠,人不夠,徵集的作品也有限,而且居然收藏的建築史料只有圖說,沒有模型,而且現在要做數位化也卡在經費有限,我已經要求文化部門全力協助,可是文化部是以文化、建築藝術的角度介入,而主管機關是你內政部啊!
    我要具體說明,芬蘭有建築博物館,德國的建築博物館位在法蘭克福,也值得去看;講到建築博物館,一定要去看鹿特丹這座荷蘭的建築博物館,因為它甚至啟動了2001年開始的鹿特丹雙年展,啟動了每年的都市計畫建築產業,建築創新、創意的整個矽谷效應,就因為這樣一棟建築博物館而發生。日本民間公司也在做很多建築史料的收集,我問了鄭麗君部長,建築博物館收集史料重不重要?她說重要,但軟體先行,文化部只能請台博館繼續加強徵集。如果今天我要推台灣需要一座建築博物館,鄭麗君不敢說由文化部來做,因為法規上建築是你們管的,我們受制於這個規定。我希望不管誰出面,內政部一定要帶頭,你們跟文化部一起做。請你告訴我,yes or no?我跟你講了這麼多,希望喚醒你過去對建築的熱愛,請你告訴我,有沒有可能啟動建築博物館的籌設?文化部的軟體,你們的硬體,我們真的要啟動這樣的思考,在2017年這個關鍵年!
    葉部長俊榮:對於委員關心的這個議題,我不只認同,從我個人層次來講,這也是我過去一直關心的議題。
  • 吳委員思瑤
    但是我期待你做啊!
    葉部長俊榮:回到源頭來,剛剛你問的問題觸動了我,但我因為當了內政部長,反而沒有機會去看我喜歡看的展,現在從內政部角度來看,今天所有你談的每一個問題,在態度上、作法上我都認同,而且我常常講一句話,我們不只在蓋房子,我們不只在疊磚頭,後面的文化、後面的美感、後面的設計……
  • 吳委員思瑤
    每個建築所打造的城市紋理……
  • 葉部長俊榮
    所有這些價值……
  • 吳委員思瑤
    對!我看到你眼睛在發光、發亮了。
    葉部長俊榮: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還是要很冷血的講,任何……
    吳委員思瑤:從剛剛質詢到現在,你現在好有熱情!
    葉部長俊榮:在部會的協商中,有關博物館部分,還是要由文化部主導,我們內政部願意非常努力的協助,我們不應該因為部長個人的愛好,然後就變成把事情搞砸了。
    吳委員思瑤:部長,這個問題我思考很久,但台灣的建築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我也很痛苦啊!沒關係,你只要告訴我,我們跟文化部一起坐下來談,一起來就定位、就分工討論,只要你願意啟動,我們一起來克服。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就既有機制、既有量能,儘量來協助,但是分工明確,是做事情最好的……
  • 吳委員思瑤
    那你同意台灣要有一座建築博物館的創建嗎?
    葉部長俊榮:態度上是很欣慰,也很期待,但是作法上……
    吳委員思瑤:當然需要嘛!那我們一起來做,喚醒你的熱情,我們一起積極來跟文化部合作。
    葉部長俊榮:我們同仁其實在這方面也都有這樣的觀念,有些案子……
    吳委員思瑤:那就把想法、理想、夢想,或是你消失已久的熱情找回來,我們一起來發動這件事情的討論,可以嗎?
  • 葉部長俊榮
    沒有消失啦!還是潛藏著。
    吳委員思瑤:那就做吧!好不好?因為這絕對是你應該要主導的,然後文化部一起來配合。沒關係,我們可以就定位和分工來討論,但我獲得你的肯認,就是我們需要籌建這樣一座珍貴的建築文化博物館。謝謝部長。
  • 葉部長俊榮
    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20分鐘用餐。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在討論有關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的爭議,其實不只是俞大維故居,還有一件在草山,也就是陽管處地界範圍內的草山御賓館,部長知不知道這個古蹟?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姚委員文智:OK,這是市定古蹟,這個地方非常複雜,土地有省政府過去留下來的,也有新北市政府及林務局的土地,但是範圍是在陽管處國家公園管理範圍裡,地上物是台灣省政府的。去年我也曾辦了一個會勘和協調會,台北市政府各單位都有參加,我一直認為古蹟的維護,文資法保護或是保存的條件,真的是一個最後的防線,我們應該更積極在我們的資源或行政作為上,讓古蹟的維護可以做到更好。要如何讓過去祖先留下來的資產變成是我們國家的另一個文化資產?有人說文化是門好生意,也有人說文化可以在生活中豐富我們的精神文化,這點我想部長同意吧?
    葉部長俊榮:可以,可以。
    姚委員文智:現在問題來了,草山御賓館多年前就被台北市政府指定為古蹟,但自從台灣省虛級化以後,省政府無法管理,所以去年我就協調陽管處,陽管處人員很多都是營建署出身,有能力把古蹟復舊和管理,唯一的問題是經費,這部分我已經協調文化部補助。不過經費到底要多少、補助的成數有多少還懸而未決,因為必須有個提案說明要如何修復。本席想請內政部和陽管處負責,因為整個陽明山公園就在你們的範圍內,生態、文化、建築等各種管理都是由陽管處負責,台北市政府本來應該要管,但他們老是說人員和經費不足。這一點上次你們有同意,可否再確認一次,部長的看法如何?
  • 葉部長俊榮
    我請相關人員向委員說明現況。
  • 主席
    請內政部合作及人團司籌備處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茂春: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管理權有很多單位,最重要的是根據郭瓊瑩院長的評估報告需要上億的經費,陽管處編不了這麼多錢,所以協調時說由文化部出錢、我們來管理。
  • 姚委員文智
    文化部已經答應要出錢啦!
    陳主任茂春:問題是協調時他們說如果是用補助的方式,他們只能……
    姚委員文智:現在的爭議在於,文化部希望用補助的方式給你們,而你們希望是代辦……
    陳主任茂春:用代辦,我們就不必花錢。
    姚委員文智:也就是全額的錢,其實出入不大,許璋瑤政委和張景森政委也去過。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陽管處詹處長說明。
    詹處長德樞:主席、各位委員。前一陣子許璋瑤政務委員(現兼省主席)和張景森政務委員來看過,協助北投車站重組的賴澤君建築師也來看過,初步……
    姚委員文智:我們不要講那麼細,說Yes or No就好了。
    詹處長德樞:我回報政務委員,政委說省政府會再評估,有評估結果再告訴我們。
    姚委員文智:我想藉此機會讓部長了解這件事,對於國家資產,我們要窮盡一切努力,把握時間。因為去年有人去看,這兩天也有人去看,發現倒了更多,幾乎快變成廢墟了。那個地方很有紀念價值,不然不會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希望能加速協調整合,看看哪個機關可以扛起這個責任。我認為陽管處有能力,而且幾次協調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你們對古蹟保存的心態和現在的台北市政府不太一樣,所以請你們加油啦。
    葉部長俊榮:我們比較積極,因為對現況了解,態度上就會比較積極來銜接。
    姚委員文智:謝謝。最近台北市政府和文化部針對古蹟認定的問題,昨天說是直接把它送國定古蹟,因為不想扛責任。其實文資法講得非常清楚,不想扛責任,直接想丟給中央,中央又認為違法,雖然今天雙方有轉圜,但我認為這不是單一的個案,而且這兩個爭議的案件都跟內政部有關。俞大維故居是都更案,山海樓也是都更案,都更業者之前已經知道案子沒有文資身分,所以一路循著都更程序。關於俞大維故居,台大這個業主其實經過了幾番波折,原來他們也不敢,覺得有討論的空間,幾年後都沒有人提起,輿論也沒有關注,所以他們就開始進行,都更的程序進行了約10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資金確實有所扞格,現在又變成古蹟,雖不至於血本無歸,但台大原本希望有26間宿舍,都更業者希望有投資報酬,都因此而化為烏有。我個人認為,容積移轉的補償未來應該建立一個共同確信的機制,如果沒有這樣確信的機制,大家互不信任,推動的過程就會希望沒有人看見,然後忽然就把它拆了。另外一批被稱為文化恐怖分子的就在街上當巡守隊,被找的就倒楣,我覺得這也不合理。
    請問署長,現在有沒有機制讓大家確信容積可以移轉或是潛在的容積利益可以得到某種程度的補償或救濟,有沒有這個可能?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還是要一切依法,如果沒有指定古蹟當然就不適用,如果在這方面確實有潛力要劃為市定或其他古蹟,那當然儘早劃定再來進行都更,這樣才比較不會發生最近報載這兩個問題。
    姚委員文智:有些老宅例如山海樓,昭和年間的建築保存得非常完整,結果昨天沒有被指定,而都更馬上就要進行,請問有什麼方式來救濟?
    許署長文龍:本來容積率轉換就是配合在保護古蹟,把這個權益拿到別的地方去可能比較不會受到實質的影響,否則真的是介面非常多。再來,現在都更都是地方政府的,未來我們希望有公辦都更,比如現在想要成立的中央住都中心,由中央主動可能會好一點。
    姚委員文智:古蹟的界定是一翻兩瞪眼,文資保存有很多,包括紀念建築、歷史建築、聚落群,像台北市迪化街就通過了歷史街區容積移轉辦法,這是地方政府經過議會同意後的權限。地方的都委會或都設會也可以用容積調派的方式,現在有沒有這樣的工具來處理文資身分不是那麼清楚、但卻是潛在的文資?在去年新的文資法通過後,50年的建築、公家機關建築都要重新審視一遍,像台大這個就是例子。這部分在容積的調派方面有沒有更明確或更可信賴的機制來協助處理?
    許署長文龍:有,在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時,可以把容積調派到別的地方,如果這個調派涉及到主要計畫也得變更,那就主、細計一次檢討,安定下來之後再來進行整個都更的討論會比較理想,所以目前是有的。
    姚委員文智:目前其實就有,我就是要你這句話。最近文資保存的爭議經過了郝市府、柯市府和文化部門、都發部門,程序非常冗長,但是一路直通,現在到了一翻兩瞪眼的地步。坦白講,我覺得這是空間治理能力的匱乏。這其實是地方政府的權限,地方政府如果沒有善用治理機制或是政策法令機制的整合,就沒有辦法補救,可能造成灰色地帶或遺珠之憾或是人謀不臧。在我看來,俞大維故居當年應該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在此情形下,應該有一個更積極、讓都市發展的投資者或文化古蹟的保存者都能信賴的機制,未來或許我們可以把這樣的機制在都更條例的審查或是都市計畫法裡面更加明確化。部長,你的看法如何?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的關心,不管是台北市政府的權責或是最後回歸中央處理,我們都不會逃避,任何可能的方向包括在未來修法時加進來,再進一步銜接……
    姚委員文智:都更法案還在行政院,還沒有送過來,或是其他配套的法制,我覺得我們可以往這個方向思考,補不足之處。雖然現在可以做,但是好像睡著了不會做,我們只好讓法令更明確,大家有個共識和互信,未來都更的推動才會順利。我一向主張都更要積極進行,並不是要拿古蹟來卡都更,而是要讓大家共存共榮,這是很重要的,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本席在此質詢客委會李永得主委,我要強烈抨擊和譴責他漠視國會議員在國會殿堂質詢的權利,請主席要求主委道歉。
    接下來本席請教內政部葉部長兩個主題,首先在業務報告第17頁提到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你們是法定主管機關,這也是社會保險、社會安全的一環。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未來會移撥農業單位。
    徐委員榛蔚:沒關係,現在你們是主管機關嘛!你們提到農保有21萬人,其實有些從業人員也是從事農業,但是沒有保農保而是保勞保,你知道為什麼嗎?
  • 葉部長俊榮
    請委員指教。
    徐委員榛蔚:農保有21萬人,從事農林漁牧大概有35萬人,漁民部分已納入勞保,漁業部分28萬,減掉以後有7萬人還在勞保體系裡面,但實際上是從事農業的。為什麼他們會選擇勞保?因為勞保的退休及權利、福利、保障比較完整,所以對農業從業人員是不是應讓他們回到農保?真正在從事農業的人讓他們回到農保,你覺得我們往這個方向努力,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我非常能夠體會委員剛才討論的方向,農保真的應該要移歸給對農業完整銜接的部會。剛才委員提到的方向,我們會在移撥的過程中實際掌握……
    徐委員榛蔚:我們不曉得什麼時候會移撥,而內政部現在是法定的中央主管機關,本席提到的方向是未來一定要推動的,讓農民直接回到農保。農保對農民的保障都是一次性的給與,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死亡都是一次性的給與,並沒有因從事農業的職業災害及醫療的部分。請問農保是不是能把這兩項納進來?這樣保險的機制才會更完備,您覺得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我非常了解委員提出這個方向,我們也會把委員的意見作適度的回饋和反應……
  • 徐委員榛蔚
    如果要修法的話還是要主管機關提出來。
    葉部長俊榮:但最重要的還是希望農政單位來認定,他們會把這個議題真正實質地銜接進去。
    徐委員榛蔚:你可以請教農政單位,但是目前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法定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要提修法也是你們,認定都是你們嘛!
    葉部長俊榮:對,目前是這樣。
    徐委員榛蔚:我們往這個方向來做,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好,我們也會尊重農政單位的意見。
    徐委員榛蔚:是,所以本席、張麗善委員、王惠美委員及江啟臣委員提出了農保部分的修正案,希望讓農保更健全。大家都知道,現在的農業人口已經非常老化,我相信部長也非常清楚。
  • 葉部長俊榮
    對。
    徐委員榛蔚:為了朝向新農業的方向努力,年輕人要加進來,為了讓年輕人投入農業的時候能夠安心、放心,我們要把誘因放進來,所以完整的修法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部長能夠支持,我相信農政單位當然樂觀其成,因為農業是國家的根本。部長,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們一起努力往這個方向來走,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的提醒。當今我國農業面臨人口老化、缺工等問題,亟需青年農業人口的加入,就我所了解,這些都是農委會非常重視的課題。在保險的部分,我們再看看如何銜接,並將這些意見儘量反映出來。
    徐委員榛蔚:好。在職災的部分,農業是世界第三大職災,第一名是建築業,第二名是採礦業,第三名就是農業,所以對於農業的職災,我們真的要好好重視。
    第二,業務報告第41頁第(八)項有關於增補消防裝備器材的部分,依災防法認定、登錄之協勤民力包括森林守護團、鳳凰志工婦女防火宣導隊、睦鄰救援隊、民間緊急救援隊、特搜隊、民間救助團體人員。消防署有一個長期的計畫,105年已經執行完畢了,這個內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長程計畫從97年到105年編列了5.8億元。其實要申請這項補助很困難,我說明一下,消防署最知道了,全國所有的救難團體必須把所有的計畫書、整個執行的任務、所有的長訓統統都要非常清楚地敘明,還要找隊員來考核,全國有數十隊在競爭、評比,但是獲獎的金額不過10萬元至30萬元。這些協勤的民力非常認真去申請,因為得到獎金之後,可以用於補足已經老舊、損壞的緊急救難器材。
    這些協勤民力平時來自於士農工商,本著一份熱血,當災害發生或颱風來襲時,只要警政系統的應變一級開設、二級開設,他們全部stand by。我們需要人力的時候總是想到他們,但是他們的配備有的非常昂貴,如果配備沒有更新,會妨礙他們出勤的安全性、影響他們救人,請問部長,消防署要如何補助、補足這個區塊?
    葉部長俊榮:跟委員說明,對於這些消防的志工、民力,我們確實都非常感激,但是按照災防法的規定,他們的設備、保險等等各方面要由地方政府承接起來,即令如此,剛才你提到的方案已經到期了,消防署還是用業務費繼續銜接。這個委員關心的問題有一大部分還是需要縣市政府在法律的基礎上承擔起來,因為實際上這些民力都是非常熱心地在救災,中央能夠銜接的部分,我們一直都是很……
    徐委員榛蔚:部長,我們為什麼需要協勤民力?有幾個原因:第一,警察、消防人員不足,對不對?我們在補足警察、消防人力的時候,往往是六都優先,偏鄉地區、偏鄉的縣市輪到最後,所以協勤民力才會越來越大,地方政府因為感謝協勤民力也給予全力的支持。部長有沒有想過,六都的資源遠遠勝過偏鄉地區的縣市?偏鄉地區縣市的財源雖然有限,仍然非常重視協勤民力。既然中央之前有這項長程計畫,是不是應該在106年度繼續支持這些協勤民力,讓這個資源更大?你們不能把責任丟給地方政府。我相信全國只有花蓮縣對於所有的協勤民力三大志工是非常、非常照顧的,因為尊重他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榮耀。
    部長身為警察、消防的大家長,對於警政及消防的協勤民力,是不是應該在器材及資材的補助、老舊器材的汰換方面編列預算,來保障他們的生命、財產?他們是秉持一份熱心、一份熱血全心地投入,我們至少也要給他們一些尊重及溫暖,是不是?
    葉部長俊榮:跟委員回應,第一,我們對於這些協防的民力表示感激,也應該充分支持他們。第二,對於支持的第一線,地方政府應該承接起來,但是地方政府有任何不足的部分,我們中央也不能坐視不管,在補助的過程當中,對於比較偏鄉,也都比較寬列,我們希望朝這個方向一起把這股力量支撐起來,因為這些都是……
    徐委員榛蔚:部長,我還沒有看到你們比較寬列,你們補助的地方都是警消、警察……
    葉部長俊榮:對於比較偏鄉的地區,我們都是比較寬列……
    徐委員榛蔚:但是義消的部分,我沒有看到哦!就像業務報告第41頁第(八)項提到「內政部消防署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請問這個中程計畫在哪裡?我沒有看到!就義消及其他協勤民力的部分,相關的計畫書、預算書可不可以提供給本席呢?
    葉部長俊榮:委員,事實上我們對於義消有一個5年的中程計畫在推動,對於義消本身的設備、訓練、裡面的內涵做了一個長期的計畫,包括5年內……
    徐委員榛蔚:但是像剛才本席講的緊急救難協會等等其他民間的團體,並沒有納到義消裡面啊!
    葉部長俊榮:但是有些部分我們還是期待地方政府要承接起來,我們再去補足那個不足。
    徐委員榛蔚:地方政府非常努力、認真,現在就是中央如何來協助這個區塊嘛!地方政府已經釋出最大的善意,很辛苦了,中央政府是不是來支持?我現在唸一下,水域的水上摩托車一輛就要65萬元,在山難的救難器材方面,空拍的四軸飛行器一台也要6、7萬元,很多救難裝備都是動輒十幾萬元,難道要民間團體本著一份熱情去標會、散盡家財去當志工嗎?不可能嘛!所以中央真的應該看到、也給溫暖。
    葉部長俊榮:我所了解的是,消防署透過業務費對花蓮也有一些比較優先性的補助。至於是不是足夠、是不是還有不足,我們再研議,但是基本態度還是要……
    徐委員榛蔚:部長,我們不要只針對花蓮縣,其實我說的是全國的協勤民力都必須要照顧到,好不好?可以嗎?
  • 葉部長俊榮
    我們共同來努力。
    徐委員榛蔚:部長或署長,我們要如何協助協勤民力老舊設施或設備的更新、汰換,保障他們在成為搶救第一線的同時,自身是安全的,然後才能去救人?
  • 葉部長俊榮
    我們再協調地方政府一起來面對這個問題。
    徐委員榛蔚:部長,您真的是打太極,沒有答案嘛!
    葉部長俊榮:我是指態度,起碼方向上要這樣做,才能夠把它做好。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最近對救國團的質詢並沒有指明哪一位救國團主任坐領高薪,我講的是過去的情況,但最近葛永光主任自己就跳出來澄清,他確實領了18萬元沒錯,而且是從8月1日開始領,他說從3月份上任後只領3萬元,部長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吳委員玉琴:3月上任只領3萬元,到今年8月才開始領18萬元,您不知道原因?
  • 葉部長俊榮
    不知道。
    吳委員玉琴:因為他當時還沒有退休,還在學校教書,所以他只能領3萬元;等他退休之後轉任救國團主任,再領18萬元。您知道我的意思在哪裡嗎?
  • 葉部長俊榮
    我了解。
    吳委員玉琴:因為他在記者會中對我的質詢提出反駁,所以我也必須在這邊再釐清一下。事實上,他講了部分的實話,但是也部分隱藏了一些訊息。我很想問你,你退休後,如果領了優惠存款,又領部長的薪水,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我現在努力在做我的工作,都沒有想過退休,還很遠。
    吳委員玉琴:你還是有可能退休。我們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來領部長級的薪水,可以嗎?還是根據我們的年金改革,原來的退休金要停掉?
  • 葉部長俊榮
    一切都要依照法律規定。
    吳委員玉琴:是,原來的退休金要先停掉,對不對?因為你又領了公家的薪水。葛主任是這樣,他領的是退休金,又領了優惠存款(因為他在84年就職);再來,救國團是私部門,他到救國團當主任又領了18萬元。請問他一個月領多少錢?加起來三十幾萬元耶!所以我指出的是他只講了部分實話,我要再釐清。我們現在的法律沒有辦法規定他到私部門工作不能支領薪水的問題,但是這種領法是讓社會覺得非常值得公評的一件事。
    剛剛陳其邁委員還跟我開玩笑,問我兒子要不要當總統,我說不要,因為當總統太辛苦了,讓他來當救國團主任,不用備詢,不用負責任,還有理事長負責任,所以他當救國團主任就可以了,還可以領18萬元的部長級薪水,真的輕鬆多了。你會希望你兒子或孩子去當救國團主任嗎?
  • 葉部長俊榮
    跟我兒子都無關。
    吳委員玉琴:是,這是開玩笑的,我也不會讓我兒子做這件事。我要問的是,葛主任一直稱他自己是社會企業的CEO,所以他領這樣的錢沒有問題。我很想問內政部,你要不要叫它轉成公司行號?它既然是一個社會企業,就讓它成為一個公司、營利的部門,有可能嗎?
  • 葉部長俊榮
    它現在是一個社會團體。
  • 吳委員玉琴
    他自己稱它是社會企業啊!
    葉部長俊榮:社會團體必須在國家法令的規定之下營運,如有任何違反國家法令的部分,都應該配合去轉變。
    吳委員玉琴:還是請部長對救國團的……,因為他們有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清楚。我剛剛只是就我知道的部分做了一些釐清,也希望後面救國團到底怎麼賺錢,尤其它最賺錢的部門就在補習班,他又自稱自己是CEO,我想整個社會應該共同來監督或公評他現在所領的薪水到底合不合理,還有他們整個制度到底合不合理。我真的很期望你們把他們的財務能夠公開、透明化,因為它是你主管的,相關的財報都在你手上。
    葉部長俊榮:它都有申報,這些申報也都要公開。他們都有申報……
  • 吳委員玉琴
    所以我想這部分就請你來……
  • 葉部長俊榮
    也經過會計師查核。
    吳委員玉琴:可是我們看不到,一般民眾是看不到的。我可以從哪個地方看得到它的財報資料?
  • 葉部長俊榮
    現在社會團體法也在修法……
    吳委員玉琴:才會公開、透明,是不是?
  • 葉部長俊榮
    希望委員也一起來支持。
    吳委員玉琴:好,我會支持,應該公開、透明,這是必要的。
  • 葉部長俊榮
    制度會更健全。
    吳委員玉琴:好。接下來我要詢問有關都市計畫裡面公用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的辦法,這是營建署的業務。這件事情我們爭取了非常久,現在整個長照正需要多一點空間作為長照使用,過去立體多目標都只限在零售市場、車站、變電所,反而最靠近社區的學校過去未被列為多目標使用。我知道營建署很努力幫我們爭取,在去年11月28日修正相關辦法,將學校列為多目標使用。
    葉部長俊榮:對,這個有納入。
    吳委員玉琴:已經納入,而且也在9月20日公告。但是奇怪的是,我很想問署長,為什麼只公告學校一樓地面可以作為立體多目標使用,但是其他樓層不能?你們是在考慮什麼?尤其前瞻計畫正在進行中,就是要幫忙改善這些設施,如果符合建管、消防的要求,並取得所有福利設施的設立許可或符合相關辦法,為什麼不能使用二、三樓的樓層?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多目標還是不能逾越主目標,譬如不能超過二分之一以上,不能說把主目標學校……
  • 吳委員玉琴
    可是你只限在地上樓層一樓啊!
    許署長文龍:對,基本上這是各部會經過討論,當然也尊重衛福部認為一樓就夠了,當時討論的時候,這個都有考量。
    吳委員玉琴:你這樣講的話,我會回頭再問衛福部為什麼這樣主張。
    許署長文龍:施行以後可以再修改,這是子法而已。
    吳委員玉琴:好。除了很期望你們放寬樓層以外,我還希望你們多宣導,因為你們的訊息在9月20日公布以後,我覺得地方一定很多都不知道,所以請幫忙多宣導一下。
    第三個是有關偏鄉的問題。偏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的範圍是由內政部定義的,我們常常在偏鄉碰一個問題,就是房舍不合法,或是土地位在保留地、水源地,都不能興建社會福利設施。還好,在設立標準上面已經放寬,只要經過結構技師的鑑定,以及消防規劃沒有危險的話,在原住民地區是可以的,但是離島及偏遠地區卻不行。我一直盯著衛福部要放寬這個部分,不然那個地方難道沒有老人嗎?我現在最怕的是,像大埔、石碇都在水源區,難道那裡沒老人嗎?有啊!可是那裡沒辦法蓋房子,因為都位在水源保護區。為了這些問題,難道我們要滅村嗎?很多老人根本都沒有地方可以獲得照顧,當地民眾可能就移開了。我對未來高齡化、超高齡化最擔心的一件事,就是沒有服務設施,老人被迫到都會生活、在都會裡面被子女照顧、甚至機構照顧,因為在地就是沒有服務。所以我很想問的是,我們對於偏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是不是要再稍微做一些定義?像花蓮市吉安鄉的人口還滿多的,可是它是原住民地區,所以可以適用;可是雲林、彰化地區的偏鄉,可能都不適用。雲林沿海地區的民眾都問我:為什麼我們不是偏鄉?當地都沒有服務設施。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一併做一些解釋?
    特別是前瞻計畫正在進行,我們社福界真的痛苦萬分,政府提供我一些鄉公所的活動中心去蓋日照中心,但是只補助我們200萬元,結果我花了1,000萬元還沒辦法立案,為什麼?就卡在建管、消防、無障礙環境。很多關卡不是社會福利設施的標準而已,而是被建管、消防、各種法規卡住,所以拜託內政部能不能有一個單一窗口來協助我們?尤其前瞻計畫要投入這麼多錢協助閒置空間的改造,能不能一次到位,讓好的設施能夠成立之後再委託民間來經營?不要讓民間投入1,000萬元還沒辦法立案,教我們真的情何以堪?要為國家做事,還沒辦法立案。
    葉部長俊榮:委員,過去在區域上對原鄉,以及在議題上對於比如實驗性的教育、育幼、長照有一些功能性的放寬。您剛才所提的更完整的思考,也許是未來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也謝謝委員的提醒。
    吳委員玉琴:我在下個禮拜會召開一個協調會、公聽會,希望建管及消防的部分可以一起協助我們,聽聽我們長照的困境,特別透過這次前瞻計畫相關的改善計畫,能夠一起來幫我們的忙。
  • 葉部長俊榮
    這個都要跟很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進一步的詳細協調才能夠做得好。
    吳委員玉琴:沒問題,衛福部也會進來,消防、建管、土地單位也需要,因為分區使用也歸內政部主管,其實這些單位都隸屬於內政部,拜託部長成立一個單一窗口,讓我們好處理事情,也協助我們解決空間取得的問題,因為接下來這項工作是最重要的……
    葉部長俊榮:如果要設單一窗口,基本上應該是要設在營建署,這一點沒有錯。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
  • 主席
    接下登記發言的李委員彥秀、馬委員文君、蔣委員乃辛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內政委員會有排審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修正案,當然這一次的修正主要是要延長實施期間,另一個則是將傷殘者改為受傷或失能者,此外,廖委員也提案要處理土地返還的問題。我們都知道,不管是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或白色恐怖時期的受難者,可以透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來獲得補償,但條文中還是有所限制,例如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部分,條例規定限於財物損失,並依照受難程度給予補償,而且賠償不得超過200萬元。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賠償金的核發標準第九條也規定,與其他項目合起來,賠償金不能超過60個基數,也就是600萬元。今天受難者如果因為傷殘致死或死亡,賠償金額就已經超過600萬元了,所以財物損失的部分就不再處理,以致於很多在戒嚴時期或二二八事件時,家產遭充公或沒收的受難者,這方面的權利至今一直沒有被回復。本席認為這部分也是屬於轉型正義的一部分,而促進轉型正義是新政府施政的重要任務,因此對於在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受到損害的部分,其權利回復應該做到什麼程度,目前這些受難者及其家屬也一直奔走,努力很多年,但總是求助無門。
    相信部長應該看過卡夫卡的「審判」一書,書中有一段是要描寫某位鄉下人來到法的門前,而門前有一位守衛看守著,鄉下人想要進去時就被守衛擋住了,告訴他現在不能夠進去,鄉下人就問裡面到底是什麼樣子,守衛回答說他也沒進去過,他只是在外面擔任守衛,裡面還會有更多的守衛,如果他碰到第三層的守衛,可能也不敢用正眼去看他,於是鄉下人就不得其門而入,只能在門外一直徘徊等待。時光消逝之後,鄉下人的年紀就越來越大了,終於有一天他的身體壞掉了,躺在地上爬不起來,於是他就召喚、拜託守衛者過來,守衛者就彎下腰聆聽鄉下人提出的問題,鄉下人問為什麼這些年來都沒有人來到法的門前,跟他一樣要求進去呢,守衛者給的答案是,因為這個門是專門為你開的,現在你即將要死了,所以我正要去把門關起來。今天法的門開在那裡,可是人民卻是不得其門而入,人民一直等待,等到最後人死了,你們卻說因為你死了,所以我們要把門關起來。部長,我們不希望這些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面臨同樣的情況,其實很多受難者走就已經走了,甚至其家屬的年齡也高達80、90歲,我們不希望等到他們走了之後,聽到他們問「你們不是說要轉型正義,轉型正義是為了要平反,可是我等了老半天卻不得其門而入」,你們雖然一直說可以可以,我們會幫他們做,可是等到受難者走了,你們又說因為所有受難者都已經走了,所有家屬也都走了,這部法就不再需要了,可以把門關起來,我想不應該是這樣的情況,關於這個問題,在這一次的修法中,請問部長如何處理財政的部分?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關心的部分也是我們關心的,這一次之所以會提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修正案,也是二二八基金會跟我們反映,本來是已經到期了,但他們明確表示可能還有一些個案沒有處理,雖然經過時間的演變,他們很努力去做,但是有一些人可能還沒有浮現,還沒有彰顯,透過一些耙梳、歷史考證,越來越清楚,所以主動去呈現出來,因此決定將賠償的時限,經過多次延長之後,再延長2年。今天我們提出這個修正草案,基本上也是呼應剛才委員所提很多構想,其實它就是希望接近正義(Access to Justice)的管道或門檻能夠打通,我們的作法基本上也是這個樣子。但是如同您所說的,每一條通往正義的道路,有些是寬的,有些是窄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基本上是針對民國36年2月28日發生那樣的事件,所以重點是設定在人的生命及附隨的財產,也因為在這樣一個機制的前提下,它使用的方式在早期是用補償,後來改用賠償,這個機制走到現在,已經是很後端了,但是我們不認為門應該關起來,所以才會提出要把門繼續打開,讓一些比較晚到的人還能夠來適用。至於委員提到,整個機制設定以外,更其他的相關議題,一方面也有白色恐怖機制在處理,另一方面,這也是未來整體大的轉型正義,恐怕要繼續去處理的,不是因為這樣,那部分以後就完全不必處理了,未來如果有浮現,出現這樣的議題,我們還是要有機制去處理。不過今天針對二二八所設定的部分,我們是從積極的角度,希望能夠在大院的同意之下再延長2年,把門繼續開著,讓大家在這樣的基礎下,至少能夠再把浮現出來的賠償,往前去實現正義。基本上是這個樣子,但是如果有更寬廣的部分,我們還是要尋找適當的機制去處理,心意上都是一樣的,但在作法上可能要按照各種不同的機制去處理。
    尤委員美女:因為現行條文是規定從102年4月30日修正公布後,再延長4年……
    葉部長俊榮:延長2年,我們的規定是……
    尤委員美女:你們現在是希望再延長2年,也就是從這一次修法後再延長2年,所以究竟是要延長2年、再延長2年呢?還是依照上一次的修法,仍然再延長4年呢?
    葉部長俊榮:這都可以討論,審議條文時我們再來討論。
    尤委員美女:另外,關於不動產的部分呢?
    葉部長俊榮: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它是一個事件,這和後續的白色恐怖不同,後者的時間比較長,是從民國38年到76年這段期間,一方面因為白色恐怖的時間比較長,另方面它發生的脈絡,與二二八這個單一事件比較不一樣,二二八事件是相當多人因為這樣而死亡,主要是從生命權的角度來看,如果有提到財產的部分,大部分都是屬於附隨的隨身財物,基本上並不是從財物的角度去看的。也因為如此,所以二二八條例所設定的轉型正義這道門、這條路,本身是有一定的設定,今天我們是在它走到相當後端的階段,繼續要把門開著,這時候是不是要重新打造另一條路徑,可能也未必要這樣做啦,但委員考慮的議題可以透過其他機制來處理。
    尤委員美女:因為這是屬於整個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我們也知道在所謂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部分,裡面有提到財物的發還,不過這部分需要裁判判決確定才行,可是國安法第九條規定,戒嚴時期只能夠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這條路幾乎已經是不可能了,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需要相對的配套,那邊改了之後,這部分的門才會開,財產的問題也才能夠解決。
  • 葉部長俊榮
    瞭解。
    尤委員美女:既然這部分是屬於促進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我想還是要加緊去做處理。
    葉部長俊榮:對,再進一步處理。
  • 尤委員美女
    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署長,自你上任以來,都非常積極在推動相關政策,之前本席很關心你們要調漲新住民的通譯費用,以及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是不是可以讓新住民朋友們擔任行政助理,這兩件事都有得到署長的支持,請問目前這兩項業務進行的情況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楊署長說明。
    楊署長家駿:主席、各位委員。調整費用的部分,根據我的瞭解,新住民發展基金會已經討論通過了,也函知地方政府了。至於助理的名額,這部分也確認了,只是今年是否來得及適用的問題。細節部分,我請李組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李組長說明。
    李組長臨鳳: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度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如果要用行政助理可能會比較沒有機會,不過明年度我們會請地方政府在我們核給的預算額度中去做考量。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我想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本席幫新住民爭取這些工作機會,對他們來講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一份專業工作,所以我很希望移民署繼續為新住民姊妹們建立更友善的工作環境,這部分是不是請你們繼續努力?
  • 楊署長家駿
    應該的。
    李委員麗芬:謝謝署長,請署長回座。
    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葉部長及警政署陳署長幾個問題,部長,我知道你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關心警察同仁的權益,這一次年金改革時也有體恤警消這一類危勞勤務工作,所以做了一些特別規定,讓他們可以提前退休,本席對於這種作法是很肯定的。本席發現今年度的預算有特別為警察同仁編列一筆預算─大型活動維安出勤費,我覺得這也是對警察同仁辛勞付出很重要的肯定,都算是很好的政策。不過有一件事本席想要請部長一起來關心,這件事是攸關基層員警權益的問題,本席等一下要談到的基層員警指的就是警正及警佐人員,警正與警佐都是最基層的警察同仁,從事的也是第一線的工作,可說是既辛苦又危險,但本席在看過他們的薪資結構後,一直覺得我們應該設法幫警察同仁們加薪,不過這部分應該不是內政部可以自行做決定的事情,因為它牽涉預算、主計問題,所以本席今天想要和部長討論一下年金的問題。現在警察的薪資其實是分成本俸、專業加給、警勤加給及超勤津貼,總額看起來還可以,可是如果我們去看他們的本俸,以警察勤務的危險性來看,我覺得本俸似乎有一點偏低,可是我們也知道年金的計算方式是本俸乘以2,所以本俸多寡其實是會影響到日後可以領到的年金數目。本席這邊有一些數字是過去3年從警正、警佐位階退休人員的數目,總數大概有1,000多人,其中警佐退休人數在過去3年大概是占退休人數的六分之一,人數不能說是不多,表示有一群警察同仁是在警正及警佐的職等退休。既然我們都可以認同員警的工作是屬於危勞勤務,對他們的身體負擔也確實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請問部長,您知道目前國人的平均餘命大概是幾歲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80幾歲。
    李委員麗芬:80歲左右,可是警察平均是幾歲呢?
  • 葉部長俊榮
    比較低。
    李委員麗芬:大概是69.8歲,而且國人平均80歲是男女的平均,如果只計算男性的部分,大概是76.8歲,所以警察的平均餘命大概少了7年,雖然新制同意他們可以提前5年請領年金,但我覺得還是很不足的,我認為在退休方面應該要給警察人員更多的保障。目前警佐人員的退休待遇、退休年金,其實是比一般的公務人員還要低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國家的預算有限,但我們如何去做改善呢?或許我們透過調整警察的薪資結構來做處理,我們有沒有可能將本俸拉高?當然改變後也不要去影響到他們的實質收入,有沒有可能透過薪資結構改變將本俸拉高,這樣基層員警在退休保障部分就能夠更好?不知道部長有何想法?
    葉部長俊榮:委員真的是專家啦,你很瞭解警察,也很瞭解薪資結構,本俸多寡確實會影響到日後的退休金數目,如果今天基層警察同仁的薪資不會很低的話,可能影響有限,可是目前的薪資有很多都是本俸以外加上去的。
  • 李委員麗芬
    都是加上去的。
    葉部長俊榮:所以從支持員警權益的角度來看,我當然會認同委員的看法及方向,只是這件事要得到支持,可能還要獲得人事總處、行政院,甚至整體的支持,我相信還要做相當多的努力啦,不過在方向上謝謝委員對於警察同仁的關心,我也是覺得應該盡量導向本俸部分的實質增加,這樣未來才能有更高的保障。
    李委員麗芬:謝謝部長支持這樣的方向,我知道這件事還有很多困難需要去克服,可是我們應該先從研議開始做起,內政部這邊應該要先研究如何去做調整,之後再對外爭取,否則如果我們連開始研議的工作都沒有做的話,可能就無法再往前邁一步了。部長,你是不是可以承諾你們現在馬上就可以去研議如何做調整?而且本席希望部長能夠多邀請一些基層的員警同仁們一齊來提供意見。
    葉部長俊榮:基本上,對於基層同仁的心聲、想法,我們都是非常注意,也儘量去銜接,委員講的這個大方向其實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當然我們也必須配合整個行政院的大方向來走,這樣才能夠走得順。
    李委員麗芬:好,那我們就開始來研議,好不好?
  • 葉部長俊榮
    謝謝委員的關心。
    李委員麗芬:最後,現在政府一直在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在整個社會安全網中,警察同仁所扮演的角色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且警察同仁不會只接觸到加害人、犯罪者,也常會遇到被害人,包括婦女、老人、小孩,所以本席一直主張警大在教育階段應該加強社工教育課程,我知道警大已經有一些選修的學分,或部分科系有開這方面的課程,但我比較希望全部的學生都要修,而且是必修,我希望朝這個方向去做,因為整個安全網的第一線,警察同仁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該要有社工方面的知能,其實這是讓他們的工作更加順利。我知道這件事情同樣是很複雜,可是我希望日後有機會可以跟警大、警專的校長好好討論這件事情,看看這個部分如何去做,讓員警在整個社會安全網能夠扮演更重要、更積極的角色,好不好?謝謝。
  • 主席
    接著登記發言的張委員麗善、陳賴委員素美、羅委員明才、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周陳委員秀霞、王委員惠美、鍾委員孔炤、蔡委員易餘及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當行政院全體閣員來立法院備詢時,你坐在哪裡?副院長的旁邊?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從院長數過來第三個,對,副院長的旁邊。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是天下第一部的部長,是首席部長?
  • 葉部長俊榮
    不敢這樣說。
    鍾委員佳濱:我們知道內政部是天下第一部。我再考一下葉教授,國家的組成有四個要素,能不能告訴我是哪四個要素?
    葉部長俊榮:有一說是三個,另一說是四個。
    鍾委員佳濱:好,請你說明。
    葉部長俊榮:如果是三要素的話,是指主權、人民跟領土。
  • 鍾委員佳濱
    內政部是不是管了兩個?你有沒有管土地?
  • 葉部長俊榮
    內政部好像幾乎跟每個要素都有關連。
    鍾委員佳濱:都有關連,甚至連主權都是嘛?
    葉部長俊榮:對,都有關連。
    鍾委員佳濱:所以內政部是天下第一部,這沒話可講。你有管到土地,對不對?
  • 葉部長俊榮
    對。
    鍾委員佳濱:基本上若沒有變更領土,土地的量是固定的,使用的狀況不同,這部分由地政司主管;那人口呢?人口會不會變動?
  • 葉部長俊榮
    會。
    鍾委員佳濱:人口的變動就相當多,不僅人口的結構會變動,它的素質也會變動,沒有錯吧?
    葉部長俊榮:對,而且人口本身也會流動。
    鍾委員佳濱:現在我要請教你,我在院會幾次拿出這個圖,台灣(的人口數)生不如死,到了2020年,出生人口數跟死亡人口數將呈現死亡交叉,我們的人口死亡率會高於人口出生率,後續的影響我們仔細看一下。2025年之後我們的人口開始遞減,最高的峰值大概在2,380萬人,預期到2060年時,搞不好我們只剩下1,700萬人。部長,這個嚴不嚴重?
  • 葉部長俊榮
    其實很值得我們重視。
    鍾委員佳濱:那時候如果我們還在,那就值得重視,但是我們可能不見得到那時候還在,所以現在就要開始因應了。人口數這樣掉,你覺得第一個影響的是什麼?
  • 葉部長俊榮
    我們的人口紅利大幅度地衰退。
    鍾委員佳濱:好,最重要的是勞動人口的占比會少三成,到2015年我們的勞動人口占比最高達85%,但預期到2061年我們只剩下一半的勞動人口,這會造成什麼狀況呢?第一個,首先是住宅的供需。我們的首次購屋年齡大概都落在35歲到45歲,在2000年時這個年齡層達到高峰,所以在2000年前後,我們的住宅供給有一段時間是處於緊張的狀況,很多人需要房子,但供給不足,但是到2030年之後,35歲到45歲的首次購屋者只剩下320萬人。反觀出場人口的狀況呢?也就是已經去住天堂不需要住陽宅的,76歲到85歲的出場人口,將從2016年的89萬到2030年時將超過160萬。換言之,到2030年時,釋出的房屋增多,需求量將減少。對此狀況,內政部有無因應之道?內政部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葉部長俊榮:針對住宅的變化,以目前800多萬戶的住宅……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在注意,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對,都有在注意。
  • 鍾委員佳濱
    密切因應?住宅政策你要負責?
  • 葉部長俊榮
    對。
    鍾委員佳濱:很好。請看下一張。大學的狀況也是一樣,1993年時,我國18歲的適齡人口是41萬人,大學是21所,但是到了2017年,我們的大學入學人數只剩下28萬人,可是從1994年開始,我們的高教大肆擴充,大學數量膨脹到現在高達157所。換言之,我們的出生率在下降的同時,我們的大學還在擴充,現在招生人數已經不足,我們才要考慮大學退場。預估到2028年,我們的大學適齡人口會從123萬人減少到77萬人,減少四成,大學的問題就來了,前端沒有處理好,教育部就遭殃了,所以你很重要。
    再看下一張,兵源不足。明年的義務役只有1萬1,000人,我們21萬的編現比要填補空缺,志願役必須招募3萬5,000人,你知道嗎?我們今年只要招募1萬5,000人,未來要招募3萬5,000人,比今年多出2萬人,今年到上半年我們只招募不到三分之一,未來招募人數還要再成長2萬人,要去哪裡找?募兵是不是算你負責?不是,可是兵源、人口由你主管。
    葉部長俊榮:兵源跟徵集,還有替代役。
    鍾委員佳濱:如果你告訴國防部這個消息,國防部還會考慮全募兵嗎?你有沒有告訴國防部,要它們小心一點,還要多招募2萬人,現在要招募1萬5,000人就招不到三分之一了,未來人口還會更少,你有沒有去提醒國防部?國防部有沒有接受你的建議?
    葉部長俊榮:國軍的組成,當然方向上也不是完全靠人數,因為科技的進展、戰術的變化……
    鍾委員佳濱:我了解,但是你們有沒有盡責地告訴國防部?那個沒有錯,所以你們有提醒它?現在的編制員額就是21萬5,000人,內政部要提醒國防部。
    再看下一個,人口老化。你說這不歸我管,這是衛福部的事情,對不對?2017年我們的老年失能人口是41萬,到2027年,老年失能人口在300萬人當中占了78萬人,長照現在做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為什麼你是天下第一部?你主管的人口數字是最上游,包括各部會、各大學院校、國防部的兵源以及衛福部的長照都與人口數息息相關。
    人口老化、少子化的問題如何解決?日本從2008年開始人口負成長,台灣到2025年才開始負成長,但是我們人口結構惡化的程度比日本更嚴重,日本花了11年才進入超老年,我們大概不需要那麼久的時間。日本去年整體的出生人口減少31萬人,可是實質人口只減少16萬人,為什麼?因為日本開放移民,去年補了15萬人進來,所以開放移民才有辦法延緩台灣人口結構的惡化,部長同不同意?
    葉部長俊榮:這的確是必須重視的一個方向,假如我們都從本地出生的角度來看人口結構的話,很可能就不符合全球發展的趨勢,全球的人口是流動的,我們也不能自外於全球人口流動的趨勢。
    鍾委員佳濱:對於著有功勳,對台灣有貢獻的外籍人士歸化台灣國籍,最近內政部在頒發身分證時還很窩心地替他們舉辦儀式,對不對?
  • 葉部長俊榮
    對。
  • 鍾委員佳濱
    請問這一類外籍人士歸化入台灣國籍的人數有多少?
    葉部長俊榮:總共大概有200多人,但是目前已有30個人取得我們的身分證。
    鍾委員佳濱:日本補了15萬人,我們才200多個。
    葉部長俊榮:不是,我指的是單純著有殊勳的部分。
  • 鍾委員佳濱
    其他移民歸化的呢?移民署知不知道多少人?大概多少人?
    葉部長俊榮:就台灣的現狀,確實是婚姻移民為多,目前大概60萬人左右。
    鍾委員佳濱:不是,我問的是去年一年歸化的人數有多少,日本一年就補了15萬人。
  • 葉部長俊榮
    我說的是總人數。
  • 鍾委員佳濱
    總共多少年補了60萬人?
  • 葉部長俊榮
    從過去到現在……
    鍾委員佳濱:過去到現在?從我們出生到現在?詳細數字請於會後給我,可見這份資料你們都沒有掌握。
  • 葉部長俊榮
    好。
    鍾委員佳濱:2014年鄰近國家的移民人口,這個我上次曾問過,新加坡同不同意雙重國籍?不同意,但是它的移民卻占了人口的45%;日本過去也反對雙重國籍,它的移民人口數占人口比例很低;韓國從2010年開始同意接受雙重國籍,它的移民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增長1倍,從1.1%變成2.2%;美國當然更不用說。我要說的是,是否開放雙重國籍,它的上位思考與移民政策有關。請問你認為移民政策是不是天下第一部內政部負責?
    葉部長俊榮:確實,我們負責相當多重要的部分,不過,其他部會也有很多銜接。
    鍾委員佳濱:是,沒有錯,因為人口政策會報目前是由國發會擔任主委,但是政務委員當中,你還是掛頭牌。未來我會持續地要求國發會提出上位的人口政策,但是移民政策的部分內政部責無旁貸。請問移民政策是由移民署負責擬定的嗎?請問本國的移民政策由誰擬定?
    葉部長俊榮:所謂的「移民政策」,它的範圍非常廣,包括國境的政策,另外就是移民進入之後的移民照顧……
  • 鍾委員佳濱
    署長可不可以擬定移民政策?
    葉部長俊榮:更重要的是配合人口政策的整體性規劃,這就是更寬廣的……
    鍾委員佳濱:你都不願意講否定的,移民署不是負責擬定移民政策的單位,它是移民政策的執行單位,所以擬定移民政策的權責還是在內政部。所以我會持續地要求內政部針對剛才我所提出的問題,包括大學過剩、兵源不足、老化長照能力有限、住宅供需等等,都需要內政部加以思考,然後提出移民政策。請問我們何時可以聽到部長提出移民政策?
    葉部長俊榮:今天我的施政報告總共分為三個部分,最後一個部分就是「公民參與、擁抱國際」,其中擁抱國際的方向,有些是短期內現在就在做的,有些是中長期的,我們應該更開放。
    鍾委員佳濱:習近平在三個半小時的演講中,針對兩岸關係的部分用了600多個字,你今天那一份薄薄的報告裡面,移民政策講的非常少。部長,可否給我承諾,未來內政部將對本委員會提出比較完整的移民政策的報告,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這不是文字多少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確實很重要,我呼應委員的看法,不過這個政策確實還需要再跨部會多做一點協調。
    鍾委員佳濱:但是移民政策是內政部的權責,你要有……
    葉部長俊榮:但是就大方向而言,朝更開放的方向前進,絕對是我們應該走的路。
    鍾委員佳濱:總之未來針對移民政策的部分,我就是問你就對了?
    葉部長俊榮:可以,隨時候教。
    鍾委員佳濱:好,有部長這句話就夠了。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有關南方四島的問題。2017年9月5日,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警察隊小隊長蕭再泉因無巡邏船可執勤,在上臉書貼文「第26天無船巡邏」,引發網友公憤,發起一人一信向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抗議,海管處就立刻發文痛批網友,說當你們為恣意揮舞保育尚方寶劍的保育英雄喝采時,請不要隨之起舞。一位吳姓網友後來在9月15日搭乘高鐵時碰到賴清德院長,遂向院長陳情,後來內政部在9月17日發了一個文,對於蕭再泉小隊長努力保護當地國家公園資源給予肯定與支持。當然民眾覺得海管處的作為是碰到院長高官下指令,就立刻「丞相起風」地拍起馬屁來,對此我當然相當不以為然,我也覺得官箴假如是這種逢迎拍馬,這個我無法接受,我感到非常憤怒,但這是題外話。
    今天我要講南方四島的事情,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現在爭議的是在東西吉廊道,大概是在這個斜線的中間,大概占斜線直線部分的大約3%,面積大約1,000公頃左右。有關東西吉廊道,我想部長很清楚,海管處在這幾年並沒有很積極地把它列為禁漁區,所以現在東西吉廊道的現況,底刺網原本就禁止了,但是一支釣、流刺網跟延繩釣在這裡還是開放許可。就以最近中國漁船在這裡作業的狀況,假如我們再不加以管理,只要兩天,東西吉廊道所有的魚群大概就被捕獲精光。
    東西吉廊道是銀紋笛鯛的繁殖場,裡面的魚種包括石斑、石鯛、胡椒鯛,還有新發現的世界新品種的Eviota(磯鰕虎魚類),陳義雄教授的研究更揭露東西吉廊道是銀紋笛鯛的繁殖場,這對台灣漁業的研究,尤其是對銀紋笛鯛的研究是相當有開創性的。換言之,將東西吉廊道列為生態保育區,不管是對海洋研究或是對整個生態保育來講,其實大家都非常關注。
    部長,本席要求兩件事:第一,海管處的處長哪一個懂海洋?從以前到現在,來來去去的處長哪一個懂海洋?那一天處長很誠意地來拜訪我,我一聽他說的話,我必須不客氣地講,海管處的處長是不懂海洋的。不僅是現任處長不懂,以前的處長就不懂,因為我們的處長就是這樣大風吹、輪流調,今天到海管處,明天去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管山可以,管海洋也可以,管什麼都可以,哪有人那麼厲害?所以你必須要求至少海管處的處長要懂海洋,你找了一個不懂海洋的去管海洋,那怎麼去協調呢?第二,有關東西吉廊道禁漁議題,行政院決定11月3日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在澎湖召開協作會議,聽取各方意見,你必須積極去協調。我認為政黨輪替的意義在於政府施政時能夠有一些比較新的思維,尤其是對於海洋的保育,我希望部長能夠全力促成。
  •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的關心,跟委員報告,我去年就到過現場,這幾個島我都去過,我也直接跟蕭小隊長見面,他還把我拉到他的電腦前面,放他在臉書上的內容給我看,所以我有傾聽他所關心的……
    陳委員其邁:他應該把你丟到海裡,讓你到海面下去看。
    葉部長俊榮:坦白講,我對他所關心以及他所堅持的,我是滿認同的,實際在執勤時,我到地方時也看到地方上對小隊長許多的執勤措施頗為反感,認為他的執法太嚴了。所以,這件事情我們在處理時要抓住重要的價值,但是要做好協調,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是重要的,但怎麼把事情做好?也必須針對當地、當時的狀況。我非常同意剛才委員所表彰的,對於海洋生態本身應予以保護的想法,這也是到現在為止,我們一直推動的方向。至於委員所指教的,海管處處長是不是懂海洋這件事,我們一定會朝此方向……
    陳委員其邁:部長,你們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有方向,但是沒有作法,這位處長去海管處之後,到底做了哪些事情?處長,你回去之後,不要再找蕭小隊長算帳喔!所以在策略上,你必須跟漁民談啊!部長,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葉部長俊榮:對,是必須溝通、宣揚保育的理念。
    陳委員其邁:我舉幾個政府擁有的資源:離島建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還有國家公園本來就可以收費啊!所以你必須窮盡所有這些資源去跟漁民談,我不反對跟漁民談,你本來就要跟漁民談,我們尊重雙方談的結果,但是當你手上擁有很多政策工具的時候,內政部若要展現保護海洋的決心、方向跟願景,你就必須把你手上的工具拿出來啊!比如說我在國外潛水,很多地方也要收取美金100元的環保費,例如帛琉,每次出海就收美金50元,針對特定區域還要再加收美金50元。關於這部分,原本依照國家公園法就可以收費嘛!政府若能收費並將所收的經費作為保護漁民或補償漁民損失的基金,漁民會覺得觀光客越多,他的收入也會增加。另外,政府也可以輔導漁民轉作,譬如說原來他的工作是釣魚,現在變成護漁,就像我們在一些國家公園內的警察就是聘請原住民同胞擔任。所以,我看不出來政府有決心把它規劃成為一個海洋保護區,我看不出來政府有此決心,部長知道我的意思嗎?
    葉部長俊榮:我了解,也許我們的決心應該表現得更強烈一點,然後規劃得更完整一點,再進一步跟外界溝通。事實上將東西吉廊道劃為禁漁區,它的觀念就是把它作為種原庫,讓魚群有一個可以成長的空間,不要在他們還小的時候就一直亂抓,這樣魚群才能在成長後迴游到別的地方,這樣別的地方才有魚群可捕,這樣才能維持永續發展。
    剛剛委員講到跟漁民溝通一事,我自己本人去的時候,我直接就到當地的廟宇旁邊跟在地的居民討論了很久,但是我的感受是,委員,這件事也許需要多一點再進一步的溝通,讓保育跟漁民的權益能夠得到雙贏,這部分我們還需要再進一步的努力。
    陳委員其邁:所以部長是答應我,假如有任何有關南方四島生態保育區的協調會或者是考察,你都會願意,而且很開心地跟我一起關心南方四島,對不對?
  • 葉部長俊榮
    我盡量跟您配合。
    陳委員其邁:你盡量?我又很少拜託你事情,部長,你看我從來不拜託你事情的,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有啦!您所指示的很多方面,我都很努力。
    陳委員其邁:這是雙方的,你必須要跟漁民溝通,協調出一個、一個最佳的方案。
    葉部長俊榮:有什麼適當的機會,我跟委員一起……
    陳委員其邁:我只是提醒,政府部門的工具很多。做為一個海洋國家,但比起一些人口不及1萬、2萬、3萬的小國,我國的環保觀念、做法其實都跟不上他們的腳步,所以坦白講,我們的國家公園管理相關機關應該感到慚愧。
    葉部長俊榮:我們再進一步努力,尤其有委員的支持,一起來努力。
    陳委員其邁:處長,我是期許你要加油啦!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其邁、陳明文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另以書面答復。
  • 委員陳其邁書面意見

    Q過去曾質詢內政部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報狀況,請問內政部處理進度?
    在上個會期的內政委員會質詢,本席即曾就政黨財報問題質詢內政部,目前在內政部登記在案的政黨及政治團體,104年的財務申報比率,政治團體財務申報比率為21.7%,政黨財務申報比率為17.8%,未申報率高達八成。本席要求內政部應要求未申報政黨及政治團體限期完成申報。
    而依據內政部106年6月5日的函文,截至106年5月31日止,應完成104年財務申報的287個政黨及46個政治團體中,有84個政黨及17個政治團體完成申報,申報率分別為29%和37%,整體而言還是偏低。對於未申報的財務報表的政黨及政治團體,該函文也稱將依《人民團體法》第52條第一項,及第58條,移請政黨審議委員審議,另外依《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政黨審議委員會以六個月舉行一次為原則。遇有政黨處分案件移送審議或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建議時,得開臨時會議」。本席請問內政部,是否已將未申報之政黨及政治團體提請政黨審議委員會審理?如果有,委員會的決議為何?
    另外,本席也要請問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3項「對於政黨之處分,以警告、限期整理及解散為限」。而在內政部政黨財務申報資料中,「中華健康聯盟」、「中華生產黨」兩個政黨,狀態為「已撤銷備案」。新聞資料顯示「中華生產黨」於99年3月16日完成登記備案,但因為創辦人盧月香來台不到十年即登記政黨,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第21條,於102年11月25號遭撤銷備案。撤銷備案並非人團法規範之政黨處分項目之一,為何上述兩政黨會有撤銷備案的處分?
    另外,如果過去內政部就曾因政黨有違法情事對政黨作出處分,那麼現在政黨或政治團體不申報財務報表,內政部更要有積極作為。
  •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部長,本人記得,去年6月在這個質詢台上曾要求部長公開宣示反毒決心,部長事後也舉行了記者會來宣達。到今天已逾一年,在這段時間裏,部長你對毒品防制做了什麼?對毒品查緝的成效覺得滿意嗎?
    我們知道,今年接續破獲了一些大案,像基隆港查獲77公斤大麻花、梧棲港的四級毒品500多公斤、海上查獲市價百億史上最大宗的海洛英走私、安平港的大麻花264公斤、高雄港的氯假麻黃鹼半成品1.26噸…等等,另外與印尼警方合作偵破的一公噸安非他命走私,看起來是成績斐然,對此我們當然也是感到肯定和欣慰。
    但是查獲了這麼多毒品,部長你認為國內吸毒或毒品犯罪的趨勢有沒有下降?事實上,依照主計總處、法務部有關涉毒人口、毒品犯罪等的統計資料,數字和比例都是不降反升,由此觀之,本人認為,國內毒品問題其實是越來越嚴重的,部長你怎麼看?
    本人認為,在上面那些亮麗的外表下,部長你有沒有看黑數法則所隱藏的意義?換言之,在被查獲的毒品之外,還有多少流竄黑市?而這些數量龐大的毒品,會增加多少吸毒的黑人口?在這些數字之下,所顯示出國內毒犯活躍,毒品需求甚殷的現象,才是更應該注意的警訊!
    部長,掃毒不應該只是雷厲風行的行動,重要的是態度和方法。部長,顯然易見,毒品問題並沒有因部分毒品的查獲而改善,反而是更加猖狂。雖然本院有諸多委員紛紛提案,加重關於毒品犯毒的刑責,但是徒法不足以_行,面對走私方法日益更新,毒品種類日愈繁多,內政部如果只是依循舊思維來做毒品防制工作,是絕對無符合提高毒品防制績效的要求。對於如何提升緝毒的量能,內政部有何新的策略?
    主席: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壹,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繼續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請問各位,對這5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繼續凍結項目均已處理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伍係請願案,可否先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以上2件請願案係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內容欠妥之陳情,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這2件請願案不成為議案,請問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回頭進行討論事項第貳案至第肆案。一併宣讀修正條文及修正動議。
    壹、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受難者,係指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
    受難者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七日起七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賠償金。
    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後,再延長二年。
    受難者曾依司法程序或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行政命令獲取補償、撫卹或救濟者,不得再申請登記。
  • 委員廖國棟等17人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第一條所定事項,由行政院所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紀念基金會)辦理。落實歷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之。
    前項紀念基金會,由行政院遴聘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代表及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組成之;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不得少於紀念基金會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申請人不服紀念基金會決定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委員廖國棟等17人提案條文
  • 第三條之一  紀念基金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史料之蒐集及研究。
    二、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
    三、二二八事件之教育推廣、文化、歷史或人權之國際交流活動。
    四、已認定受難者之土地、地上物返還或賠償。
    五、受難者及其家屬回復名譽之協助。
  • 弱勢受難者家屬之生活扶助。

  • 六、弱勢受難者家屬之生活扶助。
  • 釐清相關責任歸屬。

  • 七、釐清相關責任歸屬。
  • 其他符合本條例宗旨之相關事項。

  • 八、其他符合本條例宗旨之相關事項。
    紀念基金會辦理前項事務,不得違背二二八事件之史實真相。
  • 委員廖國棟等17人提案條文

    新增第三條之三  領有回復名譽證書受難者及家屬,申請國家不當取得財產返還時,政府應負起舉證責任,並於查證後三個月內予以返還財產或以等值之價金補償。
    前項所稱國家不當取得財產,係指國家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屬單位取得之財產。
    國家不當取得財產返還申請、認定程序、及返還事宜,由紀念基金會定之。
  • 委員廖國棟等17人提案條文

    新增第三條之四  善意第三人於前條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因二二八事件所致,得受賠償之範圍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
    二、受傷或失能者。
    三、遭受羈或徒刑之執行者。
    四、財務損失者。
    五、健康名譽受損者。
    六、其餘未規定事項,授權紀念基金會訂定之。
    對於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得申請回復名譽,並得請求協助其復原;其復原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貳、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 行政院提案條文
  • 第 三 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依警察機關組織法規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二、依消防機關組織法規執行消防救災任務之人員。
    三、依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規執行海巡任務之人員。
    四、內政部移民署執行查察、收容、逮捕、戒護、移送、強制驅逐出國及犯罪調查任務之人員。
    五、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執行空中勤務任務之人員。
    六、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訓練期間執行前五款任務之人員。
    七、協勤民力。
    前項協勤民力人員,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院提案條文
  • 第 四 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執行勤務死亡其遺族生活之安全金。
    二、執行勤務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
    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
    前項各款安全金額、申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第一項因同一事由,已申請其他同性質濟助金者,應予抵充,僅發給差額;已達本基金所定給與標準者,不再發給。
  • 行政院提案條文
  • 第 五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行政院分九年編列預算新臺幣十億元撥入本基金,第一年撥新臺幣二億元,之後八年每年撥新臺幣一億元。
    二、由社會各界人士捐贈。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入。
    四、本基金之其他收入。
    本基金為動本基金。
  •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首長擔任,對外代表本基金,一人為副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副首長擔任;其餘派兼委員,由財政部次長、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副總隊長擔任,並依其本職進退;遴選之委員,分別由具有法律、經濟、金融及其他與管理會辦理事項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識及經驗者擔任。
    管理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且其中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依第一項規定遴選之委員,每任聘期為三年,聘期內因故改聘者,其聘期至原聘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 參、尤委員美女等修正動議
  • 提案人
    尤美女  張宏陸  洪宗熠  趙天麟
  • 肆、委員賴瑞隆等修正動議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張宏陸  洪宗熠
  • 主席
    針對上述修正案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尤委員有提出修正動議,尤委員不在場。針對修正動議,內政部有沒有什麼意見?
  • 葉部長俊榮
    由司長來講。
    林司長清淇:修正動議中將延長二年改為四年的部分,剛剛部長講了是可以討論的,二二八基金會這邊執行上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配合,可以……
    主席:所以就尤委員美女所提改為四年的部分,內政部、二二八基金會是同意了?另外,針對第二條第二項等,尤委員也加了「或其家屬」,等於是更完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如果大家都支持,就依尤委員美女之版本修正通過。
    處理第三條,是廖委員國棟的提案。廖委員不在場,內政部有沒有什麼意見?
  • 林司長清淇
    配合……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三條照廖委員國棟之版本修正通過。
    處理第三條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葉部長俊榮
    窒礙難行。
    主席:窒礙難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維持原條文,不予處理……
    不然就分開,廖委員的版本保留送協商,好不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第三條的條文當然要改的嘛!行政院版沒有列出來要改。
    主席:這樣的話,廖委員的版本就保留送協商,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兩個案子一起送協商啊……
    主席:因為這個相對是單純的,行政院的提案其實還滿單純的。
    這個案子待會兒再回來處理,好不好?廖委員的部分待會兒再一起處理好了。
    處理第八條。增加賠償的範圍,把原來的「傷殘者」改為「受傷或失能者」,這個文字是比較進步的,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第三條……
    主席:那個待會兒再一起處理,讓部長跟廖委員溝通一下,因為其他的條文都沒有什麼爭議,我們是不是優先處理?
    如果沒有意見,第八條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
    再來,有一個附帶決議,是尤委員美女、張委員宏陸、洪委員宗熠及趙天麟委員提出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廖委員的版本……
    主席:我知道,待會兒來處理,我先讓部長跟他溝通。
  • 葉部長俊榮
    可以處理的就先處理。
    主席:處理第三條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內政部有沒
    有什麼意見?
  • 葉部長俊榮
    也是沒辦法……
  • 主席
    是不是請內政部再跟廖委員溝通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畢竟今天是同時討論,第三條當然要修正,因為機關名稱改了嘛!所以還是要修正,那個協商一下應該不會花太多時間,好不好?
  • 主席
    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說明一下。
    楊執行長振隆: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本身也是家屬,所以很清楚,委員所提「受難者之土地、地上物返還」這些不宜列入,首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本身就已經有財物損失的賠償了。另外在實務上,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跟白色恐怖受難者是不一樣的,白色恐怖受難者根據叛亂條例是有沒收財產,而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則完全沒有這個情事,所以如果訂定這一條的話是徒增困擾,因為根本都沒有土地被佔領、沒有這些事情,現在如果要國家去舉證,恐怕在操作上也窒礙難行,我不知道這樣解釋委員能不能接受,因為如果要訂土地這個部分,其實是多餘的。
    主席:鄭委員,行政院的版本大家看來是沒有意見,我們讓行政院的先通過,廖委員的部分保留,一樣送出委員會去協商,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三條本來就應該要修,行政院版沒有考慮到第三條,這是第一點。第二,廖委員的版本第三條之一第四款「已認定受難者之土地、地上物返還或賠償。」之所以會寫出這樣的條文,應該是有受難者的家屬跟他提到這個部分,因此他才會提案啊!所以你說沒有,可能你所見到的、你所認識的家屬正好沒有,而家屬找了廖委員,所以他提了這個條文,你不能在這邊說沒有,這樣就不好。另外,當事人當然很難舉證,所以政府機關主動去調查,如果調查的結果是沒有,就像你剛剛講的,沒有就沒有,也不會有影響,對不對?
    主席:剛剛就行政院版大家有高度共識,是不是就讓行政院版送出委員會,廖國棟委員的版本一樣送出委員會,但是送去協商,好不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如果你這樣處理的話……
    主席:如果不行,那就可能下次另外再排,因為已經有高度共識的東西,我希望能讓它送出委員會,好不好?
  • 林司長清淇
    先做研究……
    主席:司長,等鄭委員講完電話後,你說明一下。
    第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廖國棟委員的版本保留送朝野協商。
    黃委員昭順:主席,你是把這個案子送出去朝野協商嗎?
    主席:對,行政院的部分已經有共識,行政院的就送出去,因為廖國棟委員的有些部分……
    黃委員昭順:我有意見,就是由於上次委員會在審查過程中有很多衝突而受到程度的傷害,所以他現在還在醫院,他剛才還特別打電話給我,我想就是兩案併陳送協商。
    主席:剛剛鄭委員是不是問過廖國棟委員,親自跟他通過電話了……
  • 黃委員昭順
    他剛剛傳簡訊給我。
  • 主席
    差不多30秒前才通過電話。
    黃委員昭順:他是20秒前傳給我的,他寫正在開刀,所以請要求全案送協商。
  • 主席
    鄭委員才剛跟他通完電話。
    黃委員昭順:如果他晚我10秒,我就沒意見;如果他的早我10秒,那我就有意見。
  • 主席
    看來應該有溝通過。
    黃委員昭順:因為廖委員剛剛傳簡訊給我,我就回傳給他說:好,就兩案送協商。
    主席:我們都尊重廖委員的意見,剛剛就是為了慎重起見……
  • 黃委員昭順
    要不要再問他一下?確定有問嗎?
  • 主席
    有啦!鄭委員點頭了。
    黃委員昭順:OK,因為他剛剛傳給我,就差10秒沒關係。
    主席:行政院的部分就通過,廖國棟委員的就整個保留送出委員會去協商。
    進行附帶決議……
    黃委員昭順:請問主席,你是說行政院的案子出去,廖國棟的送協商?廖國棟的案子要跟……
    賈秘書北松:分兩個案子,兩個審查報告,併案協商。
    黃委員昭順:這樣不對,不是應該協商嗎?應該兩個案子一起協商才對啊!
  • 主席
    因為條次不一樣。
  • 黃委員昭順
    我還是希望能夠送協商。
    主席:這個沒有爭議,因為行政院修正的條文跟廖國棟委員的條文是不同條文,大家已經有共識。廖國棟委員的部分,大家還有一些意見,請他們整個釐清,因為剛剛包括尤美女委員提的臨時動議有些是跟廖國棟委員的版本有關,那個部分如果最後協商完成的話……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不一起協商呢?就再開一次協商會議,把尤美女委員、廖國棟委員都找來啊!這樣才對啊!我剛剛看了一下尤美女委員的案子,廖國棟委員的案子我也看了一下,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說沒有那些問題,但是不是的確沒有那些問題,我覺得我們還是要釐清。
    主席:不然我們就兩個案子都送出委員會,到那邊再協商,好不好?
  • 黃委員昭順
    兩個案子一起協商才對。
    主席:行政院和廖國棟委員的案子都一起送出委員會,然後……
  • 黃委員昭順
    一起協商。
    主席:協商好不好?但廖委員的部分就保留協商,好不好?
  • 黃委員昭順
    為什麼要保留?
  • 主席
    因為大家還有不同意見。
  • 黃委員昭順
    有意見協商的時候再處理啊!
    主席:對,那個地持續溝通。
  • 黃委員昭順
    本席還是認為應該全部一起協商。
    主席:對啦!最後處理的時候會來協商,溝通。
    黃委員昭順:不能分為兩個去處理,本來就是一個審查報告,統統讓你們報告還不好!你們不是最喜歡評論我們,讓你們評論啊!就一起協商,就是多一個中午、利用1個小時的時間,如果尤美女委員和廖國棟委員來了,他們沒有問題,我們就沒有問題了,就這麼簡單,就1個小時的時間,麻煩你,謝啦。
  • 主席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 吳委員琪銘
    出委員會再……
  • Kolas Yotaka委員
    要不要再打電話給廖委員?
    主席:黃委員,如果廖委員也同意了,是不是就照這樣處理?因為剛才廖委員是同意了。
    黃委員昭順:現在我不同意,同樣的一個案子為什麼要分兩次協商?可以併在一起的事情,為什麼要分兩次?只花1個小時協商而已!因為現在二二八基金會說沒有受難者土地、地上物返還和賠償的問題,而廖國棟委員這邊說有,我覺得這也是轉型正義的一個部分,我們必須要弄清楚。
    主席,剛剛廖國棟委員辦公室主任說就是有那些土地的案子,而且跟臺北市政府在打官司,所以我還是很堅持,就一起協商、一起討論、一起處理。
    主席:好啦!鄭委員,是不是就照黃委員的意見,全案送協商,我們儘快來安排。
    黃委員昭順:主席就辛苦一點,包括尤美女委員提的附帶決議講得很清楚,也涉及到財產等等,我覺得這部分也屬於民進黨每天講的轉型正義的重要部分,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黃委員,到時候再請多支持。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整個送協商。宣讀附帶決議。
  • 委員尤美女等附帶決議

    平復受難者原有之財產權利亦為轉型正義之重要面向,然而目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針對因二二八事件所致之財務損失,僅「依受難程度」換算基數給予賠償,並以二十個基數(即200萬)為限,且財務損失與死亡或失蹤、傷殘等他款情事合計請領之基數,不得超過六十個基數(即600萬),與平復人民原有權利之轉型正義觀點容或有間。
    此外,現行制度之設計可能導致受難者或其家屬難以就二二八事件中不動產之損失,請領相當之賠償,因而另覓其他救濟管道,而未向行政院所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就不動產之損失請領賠償。甚且,《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8條第1項第4款「財務損失」之文字,於九十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前之文字為「財物損失」,解釋上似以動產為限,亦可能影響受難者或其家屬就不動產之損失申請賠償之意願與認知。有關機關以未有此類案例為由,遽認無增訂返還二二八受難者之不動產等相關規定之必要,似有不周。
    為了解二二八受難者因二二八事件所致之不動產損失情形,俾利後續研擬妥適之處理及賠償機制,爰請內政部於本法修正公布後兩個月內,針對二二八事件中人民被沒收或侵奪之財產,提出報告。
  • 提案人
    尤美女  張宏陸  洪宗熠  趙天麟
  • 主席
    這部分是不是也一併送協商?
  • 黃委員昭順
    好。
  • 主席
    處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內政部先說明一下第三條的修正內容。
    薛主任國材: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之主要目的請各位委員參閱總說明,首先就是配合組織再造所做的修正。第二,比較重要的是本條例的適用對象,以前應考公務員考試錄取在訓練期間發生的問題是沒有辦法保障,所以這部分是本次修正的一個主要重點。第三,配合公務人員保險法將「殘廢」之用語修正為「失能」。第四,管理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這是次要的重點。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條有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大概是9年編列10億元撥到這個基金來,對不對?現在總共編幾年了?
    薛主任國材:目前剩下8億6,476萬6,555元,這是存款的部分。還有應收利息16萬7,808元,目前還沒有收進來。
  • 黃委員昭順
    你說應收多少還沒有收進來?
    薛主任國材:是今年應收利息,還沒有進帳,所以還沒有列入……
  • 黃委員昭順
    現在剩下多少?
  • 薛主任國材
    現在剩下8億6,476萬6,555元。
  • 黃委員昭順
    等於這幾年已經花了1億4,000萬元?
    薛主任國材:對,差不多。
  • 黃委員昭順
    我們執行幾年了?
  • 薛主任國材
    從97年開始執行。
    黃委員昭順:至今將近9年的時間。當時為什麼不把它弄成一個定額的錢在那裡,否則花完了怎麼辦?再繼續募款?
    薛主任國材:對,這其實不多,大概……
    黃委員昭順:我沒有特別的意見,因為這部分本來就很需要的。這個基金的應用上,我知道包括內政部警政署有滿多的案例,後來也沒有用這個基金去處理,像我當時曾經在質詢的像是高雄小隊長等等案子,可是也並沒有以這個基金去協助他們。理論上這個基金應該要落實去照顧那些需要照顧的人,能不能讓它更方便,實際上當他們需要的時候能真正用得到?
  • 薛主任國材
    因為他們都知道。
  • 黃委員昭順
    但是我發現你們沒有都發啊!
    薛主任國材:有,都發。
    黃委員昭順:沒有,我上次有問過,我質詢的案子後來也沒有處理。
    薛主任國材:只要因公、符合規定一定發給,他們都知道,有一定的規定。
  • 黃委員昭順
    發給標準為何?能不能提供給我?
  • 薛主任國材
    我們另外有訂發給辦法。
    主席:辦法印一份給黃委員。如果現在有就現在給,如果沒有,就會後……
    薛主任國材:是,我們會後……
    吳委員琪銘:第1年是2億元,第2年是1億元,每年各1億元,是怎樣計算的?
    薛主任國材:就一直累積,第1年有2億元,然後一直到105年剛好10億元就結束了,已經不再撥了。
    黃委員昭順:我是說我們已經撥了10億元進去,你們已經花了1億4,000萬元,如果不幸這個錢一直花下去,以後要怎麼再撥補?
    薛主任國材:還好啦!根據統計,每一年大概不會有那麼多受傷的,我們也不希望那麼多人受傷。
    黃委員昭順:我們也不希望、不可能希望一直有受傷的事件,因為這裡面提到受傷、殘廢、醫療、住院、復健,我們知道很多並沒有實際給他們協助,還是有很多的案例需要幫忙,我覺得在辦法上面以後可能你們要再處理,今天賴主席一直對我微笑,希望趕快通過。
    主席:謝謝黃委員,因為就「新臺幣」3個字而已。
    處理第三條之修正動議。請內政部說明一下。
    薛主任國材:行政院版本送上來以後,這個是立法院法制局給我們的意見,認為這樣比較周延,也有開過會,這兩個單位都同意這樣修正,跟原始規定沒有不符,只是法制局覺得這樣比較周延。
    主席:一樣的啦!等於是警察機關組織法、消防機關組織法、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移民署組織法跟空勤總隊組織法大概都照這樣的方式來做一致性的規定。如果沒有意見,就照修正動議通過。
    剛剛的第五條就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
    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黃委員昭順:剛才所提二二八事件部分的司法案件,等一下我補送一份給主席,的確就是在訴訟中。
    主席:「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經黨團協商。請推一位委員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是不是就由本席做說明?好,那就由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做補充說明。
    另外,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請推一位委員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是不是就由本席做說明?好,那就由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做補充說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有5案。請宣讀。
    1、
    案由:近年來,警政署因許多因素需要調度各地方警務同仁北上支援,但在調度花蓮地區警務同仁時,常以老舊鎮暴巴士來往於蘇花公路,而蘇花公路時常有落石坍方情況,恐對警務同仁安全造成危害。爰此,建請警政署研擬以鐵路運輸方式作為調度支援之交通方案的可行性,以提高警務同仁北上支援時之安全性。
  • 提案人
    張宏陸  蕭美琴  Kolas Yotaka  趙天麟
    2、
    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第4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之姓名取用得使用漢人姓名或傳統姓名,且得並用羅馬拼音,此四種姓名態樣均為姓名條例所許。惟內政部戶政司對於現行國民身分證本人、配偶、父及母之欄位空間未能充分考量。請內政部研議精進作為,並就爾後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之規畫,是否已完整考量原住民姓名取用,並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此致
    本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賴瑞隆
    3、
    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一條規定:內政部為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同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目前交通事故之數據彙整僅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國道交通事故。至於各級公路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處理交通事故及資料統整。
    惟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交通事故之數據資料,統計項目、判准未能一致,有待中央警政機關研議整合;再者,警政機關所彙整之交通事故資料著重於事故肇因、車種及時段,未能有效與公路路段、區域結合。爰請內政部及其所屬之警政署洽交通部及其所屬之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研議有效度之交通事故統計項目、統計判准,改良事故處理書表並與各級公路系統進行整合,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爾後彙整各地方政府之交通事故數據,建立全國交通事故熱點,以保護民眾行車安全、改善交通運輸系統。
    此致
    本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賴瑞隆
    4、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所建立之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整合相關機關之測繪圖層,相當完善。惟仍建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盤點相關機關之空間管制區域,一併納入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並於二個月內就下列事項提出處理情形或研議進度:
    一、建請增列無鐵路及各級公路之基本底圖。
    二、建請將內政部主管之國家公園及交通部主管之風景特定區,分別圖層,俾利權責分明。
    三、建請內政部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整合其所掌之棲蘭山工作區,及所屬森林遊樂區與農場。
    四、建請內政部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更新原住民保留地及傳統領域調查報告。
    五、建請內政部洽經濟部礦務局,整合其所掌之礦區、礦業用地等。
    六、建請內政部研議定期與相關機關更新資訊之期程及合作方式。
    此致
    本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趙天麟  賴瑞隆
    5、
    查本院內政委員會業於105年11月28日審查內政部預算即要求儘速研議並確實規劃及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及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亦將「熟蕃戶籍資料清查」納入各部會分工之列管事項。惟內政部迄至106年9月19日仍表示需考量成本,亦未編列預算或逕予執行。
    依戶籍法第5條之1既已規定,戶籍資料包含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仍不予聞問。內政部掌管全國及歷史戶籍資料,本應辦理清查作業。為使總統原住民族政策儘速推行,要求內政部應於1周內本於權責提出平埔族群調查之期程與預算經費,以作為原住民身分法修法影響評估與國家配套政策之參據。
    此致
    本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Kolas Yotaka  吳琪銘  賴瑞隆
  • 主席
    處理第1案。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針對第1案我非常有意見。因為從民進黨執政以來,對於陳抗事件警政署都做了很多不應該、也不切實際的人力調度,嚴重影響警察人員的作息,甚至影響他們的健康。我覺得這個提案很奇怪,首先,鎮暴巴士都是老舊的嗎?這也怪怪的。第二個,花蓮地區的警務同仁到底有多少人,必須要經常做這樣子的調度嗎?所以本席反對,等於立法院准許他們吃飽飯沒事就調一些人來這裡支援陳抗事件的勤務,上個會期的情況大家都非常清楚,幾乎每天立法院都被警察包圍,我想警察也有他們的人權,不應該用這種方式。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我了解黃委員的關心,過去提過很多次,不過這好像是兩件事,這個提案是說由於許多因素,如果有需要調度的時候,所講的是交通運輸工具的問題,而黃委員剛才講的好像是另外一個議題嘛!這裡指的是萬一真的有需要的時候、是有關交通安全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請警政署說明,首先,鎮暴巴士有多老舊?第二個,花蓮地區到底有多少個警務人員?上個會期調度了哪些警務人員到立法院、臺北來?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世大運的時候有調花蓮港總隊的同仁、只有40個,是一個分隊,因為蘇花公路開巴士也不方便,所以我們用火車運送他們到蘇澳,然後再用警備車運送到值勤的地點。我們也向提案的蕭委員承諾,以後盡量不要調動偏遠或其他縣市的警察同仁來支援其他縣市,除非有重大或是特殊的一些活動,必要時我們才會調整、再動員。我們一定是有考慮到勤務、任務上的需要,才會派其他縣市或是保警來支援,現在我們也都是這樣做,由當地警察局來來執行任務而已,我們都是這樣來考量、用這樣的做法,如同剛才黃委員對我們的指教。
    黃委員昭順:我反對。花蓮在偏遠地區,因為世大運你們調了40個人來,如果沒調這些人來,今天你就沒辦法當上警政署長!而且調了這些人來,他們還說國安做得不好,所以警政署署長、臺北市警察局局長也被換掉,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啊!你怎麼會為了世大運從花蓮調了40個人,而且當時是搭火車,然後再換巴士!所以這個提案很奇怪,警政署要怎麼調度,為什麼會在立法院提出臨時提案來處理這種事?
    主席:這個案子就給警政署參考,好不好?其實它也是「建請」性質,非必要的話就減少這樣的調度,當然如果有需要的話就必須要啦!另外,也請注意警察同仁的安全。那就給你們參考,這個案子就不要……
  • 黃委員昭順
    「建請」我就是反對啊!就拿掉嘛……
  • 主席
    就沒有這個案子了。
    黃委員昭順:就沒有這個案子,對啊!
  • 主席
    這個意見警政署、部長都聽到了。
    黃委員昭順:你們怎麼會從那種地區調人,難不成以後要從澎湖調警力來支援臺北,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 主席
    這個案子就不予處理。
    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第3案也是配合辦理,但是有一些文字修正。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謝組長說明。
    謝組長榮隆: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在106年規劃建置道路交通安全的整合平台,從去年到今年已多次開會,分3年建置,建置完成後,就警政署的交通事故、公路總局的監理資料以及衛福部的醫療部分等部會資料,警政署會配合交通部定期提供交通事故的資料,我們也會請交通部門特別留意,我們同意……
  • 主席
    你們要做什麼文字修正?直接具體說明要修哪個文字。所以是沒有意見就對了?
  • 謝組長榮隆
    我剛才跟委員的助理討論過了……
    主席:沒有意見,那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4案。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劉主任說明。
    劉主任正倫: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要求「於二個月內」,剛剛我們經過協調,是不是可以放寬到「三個月」?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將提案改為「四、建請內政部洽原住民委員會,更新原住民族保留地及傳統領域。」最後面的「調查報告」那4個字予以刪除。以上,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 Kolas Yotaka委員
    沒有意見。
    主席:照內政部的修正意見通過,改為「三個月內」,並將「調查報告」4個字刪除。
    處理第5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如果沒有其他的提案,今天的會議到此,散會。謝謝各位委員、辛苦了,部長辛苦了,謝謝。
    散會(15時22分)
User Info
曾銘宗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