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9時2分至15時31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9時2分至15時3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44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22分
    106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34分
    106年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0時19分、下午1時37分至3時32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高志鵬 黃偉哲 徐永明 孔文吉 蘇治芬 張麗善 蘇震清 管碧玲 蕭美琴 陳明文 陳超明 王惠美 邱志偉 邱議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曾銘宗 葉宜津 陳歐珀 吳志揚 林俊憲 鄭運鵬 林德福 李昆澤 鄭天財Sra.Kacaw 鍾孔炤 徐榛蔚 黃昭順 李彥秀 蔣乃辛 何欣純 顏寬恒 陳賴素美 賴瑞隆 劉世芳 廖國棟Sufin.Siluko 周春米 劉櫂豪 羅明才 許淑華 江永昌 江啟臣 周陳秀霞 蔡易餘 陳曼麗 高金素梅 許毓仁 林麗蟬 柯志恩 楊鎮浯 林為洲 王育敏 陳宜民 盧秀燕
    委員列席39人
    主 席:蘇召集委員治芬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科 員 余俊緯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44分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沈部長榮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楊董事長偉甫及鍾總經理炳利、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黃董事長育徵及管總經理道一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高志鵬、黃偉哲、徐永明、蘇治芬、張麗善、蘇震清、管碧玲及蕭美琴等9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沈部長榮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楊董事長偉甫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黃董事長育徵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明文、王惠美、邱議瑩、吳焜裕、周春米、邱志偉及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106年12月13日(星期三)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全世界共通的趨勢是:隨著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成本降低,各國的光電躉購價格及補貼費率幾乎都在下修!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的躉購制度相對缺乏彈性。德國設定躉購價格後,在一年期間尚可進行微調,比如說達到某個目標值後躉購價就會向下微調,台灣的方式是一年二次,但按照往例,凡是公聽會裡有業者抗議則最後訂定的躉購價格就一定會較原規劃價格再往上調!政府為求再生能源能早日達標,已從2017年就取消競標機制(雖然這部分必須推動修法才能使競標機制法制化),相較於其他國家都儘量開放競標,選出有成本與技術優勢的廠商,我國目前純靠能源局委託台經院訂定躉購價,完全無法汰劣擇優。此外,如大陸將餘電出售與全部出售的太陽光電差別訂價,台灣也欠缺此種機制!而造成其他獨立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使用台電公司便宜的電,卻將所有發出的電高價賣給台電公司的不公平現象。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台灣南部因為搶種光電,已經出現PV太密集造成的過電壓現象,也就是德國電網不穩定問題的縮小版。若再提高躉購價格,很有可能造成電網不堪負荷而跳電!光電業者「農牧用地地目變更,回饋金從5%大舉增至50%是謬誤」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依據「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訂回饋金的目的就是要避免農地被濫用。另有建議北部FIT加成由15%增30%,也純屬無稽之要求。台灣北部能發電的日照不到3小時,光照條件並不好,一再加成只會扭曲資源配置,造成北部景觀被破壞卻發不出多少電來。又賴內閣的屋頂光電政策,政府從欲補貼40%改為全由中間商負擔,新措施形同是屋頂收租金,並要求中間商將收益再折算給地方政府。現在政府以遴選、限定規模的方式選擇廠商施作,以避免發生選擇性得標的不公平競爭及可能圖利大廠,打壓中小型光電業者的重大缺失!立法院的職責就是必須替百姓看緊荷包,因此要求能源局必須遵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調整躉購費率,況且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能否達標?是蔡政府要為自己政策負責,倘使業者提出因價格過低而不願進場時,政府如欲提出補貼政策,必須同時提出財務計畫評估報告。爰此要求經濟部及能源局針對太陽光電(綠能屋頂及水面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陸上及離岸)執行計畫、躉購費率調整、補貼政策之財務計畫評估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請行政單位舉行公聽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林德福
    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時31分至5時22分
    報 告 事 項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工業局局長、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針對「大型重工業製程安全管理以及如何落實改善方案」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沈部長榮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戴董事長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楊董事長偉甫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翁董事長朝棟報告後,委員徐永明、陳明文、高志鵬、黃偉哲、蕭美琴、孔文吉、王惠美、陳超明、管碧玲、蘇治芬、廖國棟及鍾孔炤等12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沈部長榮津、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翁董事長朝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楊董事長偉甫、工業局呂局長正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鄒署長子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戴董事長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謝局長燕儒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邱議瑩、徐榛蔚、張麗善、蘇震清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106年12月13日(星期三)、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0時19分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6,047億8,307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958億4,108萬2千元,減列「租金與利息」1億元、「會費、捐助與分攤」1億元及「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宣導費」2,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56億2,108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89億4,199萬6千元,增列2億2,000萬元,改列為91億6,199萬6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168億8,582萬5千元,減列2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43億8,582萬5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7億5,800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59項: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燃煤」編列778億3,160萬元,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火力電廠為配合政府能源政策,燃煤、燃氣發電量均大幅上升。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所通過之燃煤許可量上限,並通盤檢討後訂出總量數額,不得超過,以有效控制燃煤數量。爰凍結該預算10%,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現行能源政策之檢討,以及未來能源政策調整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以求更為穩健、環保之能源政策。
    提案人:王惠美 徐永明 管碧玲 蘇震清 蕭美琴 張麗善 蘇治芬 高志鵬 陳超明 孔文吉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220億2,32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張麗善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蘇治芬 蕭美琴 管碧玲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林岱樺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購入電力─再生能源部分」編列177億4,670萬6千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電源開發方案進行規劃,全台小水力二、三期發電計畫共有20處廠址(裝置容量達16.6MW),然而計畫多以大功率機組單位成本計算,不利小機組發展。為促進國內小水力發電發展,建議規模屬於第三型電業(目前為500kw以下)應與國內民間業者合作。爰凍結該預算10%,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擬釋出其中10處小水力發電廠址(500kw以下)供民間業者發展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蕭美琴 管碧玲 高志鵬 徐永明 王惠美 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林岱樺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億3,684萬2千元(106年預算1億2,443萬1千元、105年決算1億2,416萬9千元)。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過去2年度資料,其預算的編列與使用,仍有許多模糊地帶,「台電月刊」兩年度差距210萬元,且在電子化年代,紙本月刊之需求量是否需進行檢討?又如「70週年高峰論壇」經費為5,900多萬元,但106年度座談會總費用卻不到100萬元;此外,「創意節電競賽活動」每年預算皆約3,000萬元之譜,但我國用電量實際上是逐年攀升,該活動對應之實際節電成果是否有檢討?爰此,為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編列預算,避免相關工作、宣傳業務流於形式,凍結本項預算1,200萬元,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07年度本預算之編列與使用計畫進行完整說明,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邱志偉 高志鵬 管碧玲 徐永明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林岱樺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44億7,033萬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張麗善 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黃偉哲 管碧玲 高志鵬 徐永明 陳超明 孔文吉 洪慈庸
    連署人:林岱樺
    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編列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8億1,721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高志鵬 黃偉哲 蘇治芬 徐永明 張麗善 陳超明 蘇震清 蕭美琴 管碧玲 孔文吉
    連署人:林岱樺
    7.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62億2,330萬2千元及9億3,740萬元。經查台電公司100至107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無顯著變動,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為107年度預算案數71億6,070萬2千元,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急遽成長,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鉅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請台電公司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條件下,提出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8.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4項專案計畫,其中4項屬107年度新興專案計畫,鑑於以往年度計畫屢因環評或土地取得、當地居民意見等故而執行阻滯,請台電公司加強前置規劃及溝通協調作業,以利後續執行。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
    9.隨著人口老齡化增加,人體對與空氣污染關係最緊密的疾病將更為敏感,我國煤炭使用和燃煤效率應採最嚴格標準,以免危及國民健康。爰此,建請台電公司提供「現行採購品質規範」中各燃煤電廠使用煤炭詳細成份內容,請檢附(1)詳細煤礦來源、(2)詳細煤礦成份比、(3)詳細煤炭燃燒機組與發電設備資料,並提供對應排氣口數值。並於二週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0.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8億9,906萬4千元,約占台電公司107年度預計電費收入5,798.12億元之0.5%,並與規定提撥率之上限0.5%相當;惟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5年底尚有基金餘額29億5,615萬4千元,而台電公司107年底仍有待填補虧損高達789億1849萬9千元,且107年度預計利息費用220.23億餘元,財務負擔相當沉重,卻連年按提撥率之上限來撥付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無異於增加台電公司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其妥適性恐有待審酌,爰請經濟部審酌台電公司財務狀況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相關收支效益,檢討台電公司年度提列數調整之合理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1.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預計107年底債務餘額1兆7,453.01億餘元,負債比率逾8成以上,預計107年度利息費用高達220.23億餘元,顯示公司債務利息負擔頗為沉重;惟查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同時估列有銀行存款22億2,698萬6千元、利息收入45億5,518萬8千元,顯示該公司將餘裕資金配置於存款項下以孳生利息,其妥適性及合理性容有審酌之處;且查台電公司自103年度開始轉虧為盈,103至105年度決算淨利分別約139.12億元、636.45億元、425.28億元,均係大幅超出預期,105年度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高達1,806.9億餘元,105年底卻仍有銀行透支餘額8.74億餘元,更顯見台電公司之資金調配與財務管理亟待檢討改善,爰請台電公司確實加強其財務管理能力與資金調度規劃,避免徒增鉅額利息支出,影響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2.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列有大潭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及增加投資澳洲班卡拉煤礦開發計畫等四案,係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於106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07年度補辦預算事項,預定總經費高達165億5,651萬5千元;惟查為避免國營事業濫用補辦預算規避監督,立法院早有決議自民國9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新興計畫若以補辦方式處理,應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然前述大潭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太陽光電第二期及第三期計畫均係新興資本支出計畫,皆未依立法院決議辦理,恐有規避國會監督之疑慮,爰請經濟部與台電公司確實檢討,並針對其新興計畫補辦預算之必要性與執行現況,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3.台電公司表示核四廠正擬定轉型,並將剩餘燃料棒運出台灣分批出售。請經濟部於二個月內針對此案提出報告,包含核廢料之堆放、燃料棒之出售與轉型及確切擬訂計畫,並承諾透明化核四轉型後燃料棒之去向。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蕭美琴 王惠美
    14.針對中部地區的空污問題,要求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2座天然氣機組,提早3年於2023年完成,讓第1至4號燃煤老舊機組提早退場,未來5支煙囪可停止2支,以降低對中部地區污染。另外,並要求台電公司須於三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規定每年下降PM2.5的空污排放量。
    提案人:徐永明 張麗善 黃偉哲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續編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預算3億1,754萬5千元,預計在台電公司自有土地或建物屋頂,設置完成總發電容量共11.3MW之太陽光發電系統。本計畫預計規劃興建75處地面型及屋頂式太陽光電系統,以採取滾動式檢討評估可執行之場址,然經查現階段花蓮地區並無規劃任何場址。有鑑於花東地區素以自然風光、優質生活環境為國人所認知,且相關再生能源之設置亦符合該地區之發展需求,台電公司實不應忽視,基於本計畫採取滾動式檢討來評估可執行之場址,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當前作業計畫,積極盤點其花東地區自有土地或建物屋頂的合適性,以加速本計畫在東部地區之運用。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16.我國105年用電量達2,500多億度,創歷史新高,雖然台電公司每年皆編列相關預算辦理節約能源的宣導會、講座等,但所獲得的成果是住宅和小商家的用電量不減反增,凸顯相關節約能源宣傳工作成效不彰之事實。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當前相關宣導計畫的執行績效,莫讓此重要工作淪為形式;並要求台電公司應提出更具體、可預期的節約能源宣導計畫,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專業行銷、廣告公司企劃辦理,除了要善用國家年度預算外,更要讓節約用電內化為國人生活上的認知,以期能舒緩我國當前用電之困境。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刻正辦理我國再生能源之推動工作,同時間亦有許多外商投資我國離岸風電與及太陽光電發電。事實上,除上述二種模式外,其他諸如水力發電、地熱發電等模式,在其他國家也都早已發展出相當成熟的技術運用。其中,地熱發電,除初期建置成本外,其後續相關維護成本相較於其他模式來得低、其永續性亦較高,為發展之最大優勢;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尋求與地熱發電技術成熟的國際企業合作,投資開發我國地熱等其他再生能源,以健全我國再生能源運用之工作。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18.有鑑於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原定辦理期程為99至105年度,興建面積約73.2公頃,可容灰量約為1,062.7萬立方公尺,預計於105年12月完工。嗣因本案施工過程遭遇海上地質鑽探結果變異,影響後續執行,經檢討後函報經濟部同意緩辦2年。復因尋獲灰塘替選位址後,尚需與台中港務公司辦理協商、計畫及可行性研究修正、環境差異分析並重辦環評等作業,爰於103年11月21日報經經濟部同意再緩辦2年,原預定於106年度恢復辦理;該計畫因替選位址方案再度變更,經經濟部於105年9月6日以經營字第10502612420號函同意再緩辦2年至107年10月30日。據台電公司表示略以:「……106年7月7日拜訪港務公司總經理商談替選位址修正事宜,該公司原則同意A方案……已於106年7月18日函請港務公司確認及同意替選位址修正為A方案,俟定案後,將再委託細部設計顧問公司辦理可行性研究變更,並請環差顧問公司啟動環差相關調查及作業。」但截至106年10月30日止本計畫位址替選方案事宜尚未獲台中港務分公司正式函覆,致可行性研究變更、環差相關調查及作業均無法進行。爰要求台電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19.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5年底止系統裝置容量4,213.25萬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之發電裝置容量僅432.13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而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占比10.3%,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且發展再生能源為新政府之重點政策,然經查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費用106年度預算為16.5億元,遠低於105年度預算數24.6億元以及104年度決算數19.34億元,其預算編列情形明顯與新政府立場不一致,爰要求台電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未來再生能源發展具體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0.有鑑於台電公司雖將供電區域劃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區域,惟各區域電網間之連結調度機制,係以345KV輸電線路連結,採階層式調度,分成中央調度中心、區域調度中心及配電調度中心三個階層進行全台區域電網之監視與調度。詢據台電公司表示,因目前各區域之電力供需失衡,尤其是北部區域長期電源供給不足,必需仰賴中南電北送,爰目前尚無法採區域電網,全島電力系統仍採統一調度。影響所致,106年8月15日因中油公司人員在大潭電廠天然氣計量站更換電源供應器時導致大潭電廠供氣中斷,致6部機組跳脫,造成全台17縣市多處大規模停電之情況。據台電公司表示:「因瞬間減少420萬瓩供電量,導致電力供需嚴重失衡,台電公司系統頻率瞬間下降至59.01Hz,電力系統保護設備(或稱低頻電驛)自動啟動切離部分負載(約336萬瓩,影響約154萬戶)……台電公司預估當晚系統供電能力不足,為避免擴大停電範圍及爭取時效,視系統供電能力情況實施4輪緊急分區輪流停電(影響約438萬戶)……扣除重複停電戶數後,本次停電事故共計約592萬戶受影響(低頻+緊急)。」凸顯現行之電力調度方式,單一電廠部分機組跳脫,即衍生全台多處大規模停電,爰要求台電公司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1.有鑑於溫室氣體排放量前10名的公司,第1名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7名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這2間是國營事業,第3名是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5名是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這2間亦是泛官股公司。這4間公司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就超過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50%,且光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台中發電廠排放量占了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17.5%,興達發電廠則占了8.84%,也就是說這2個電廠就占了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26%,溫室氣體減量已是全球共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做為政府政策執行者,更應該要配合政府長期減碳目標;然台電公司於107年度火力發電費用預算卻暴增近500億元,顯見政府毫無減碳之決心。爰要求台電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減少火力發電占比具體時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2.有鑑於台電公司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1億5,814萬9千元,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10億2,807萬5千元,累計工程進度2.48%,符合預期。惟據台電公司表示略以:「本計畫修正案於106年8月23日始獲行政院核定。依相關規定於106年3月27日陳報「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環保署已於106年6月15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依初審會議結論意見辦理與補正資料,並於106年8月11日陳報環保署,業於9月20日召開第2次專案審查會議,目前刻依審查委員意見補充相關說明,預計年底前召開第3次審查會議。」台電公司應促請加速審議作業,以利後續執行。爰要求台電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3.有鑑於政府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政府本為有效提升用電效率,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智慧電網之速率卻遠不及原本預期,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執行相關政策有窒礙難行之處,爰要求台電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未來具體規劃及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4.有鑑於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編列4項新興專案計畫,截至106年11月1日止均尚未完成主管機關或該公司董事會審議程序,其中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之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尚未定稿、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雖已陳報經濟部備查,惟尚未獲回復、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刻依董事會審查意見修正中,預計106年12月陳報經濟部、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目前仍在經濟部審查中。按預算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並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另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三)點亦有類似規定,且「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亦明定公共建設計畫應辦理先期審查等。爰各機關單位辦理公共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於編列預算之前,有關計畫之規劃評估、成本效益分析及相關審查等前置作業允宜周延完備。顯見台電公司前置規劃及溝通協調作業均不確實。爰要求台電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5.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5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裝置容量4萬1,280千瓩(含民營購電),其中核一、核二廠裝置容量分別為1,272千瓩、1,970千瓩,2個電廠合計裝置容量占比約7.85%,合計可供發電量255.59億度,影響全國供電系統備轉容量率合計約9%,如按104年度全國淨發購電量2,191.04億度換算,則核一、核二廠可供發電量占比高達11.67%,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恐面臨提前停轉相關問題,爰要求台電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未來具體規劃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6.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水壩(庫)淤積嚴重,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五成,嚴重折損水壩(庫)蓄豐濟枯之調節功能,亦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7.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印「104年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不含獨立系統及民營電廠機組,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有50部火力發電機組,半數以上機齡超過20年,以大林第三號機於1972年建置最老舊。部分早期建置的機組,空污排放配備早已落後現行法規標準,為符合環保規範修訂後之標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曾配合辦理火力機組排放設備改善作業,惟未就全部火力機組進行檢討改善,導致20餘年來僅有22部燃煤火力機組改善排放設備,顯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機組空污改善作業相當遲緩,欠缺全盤長遠規劃。環保法規對於產業排放污染物質的規範日趨嚴格,未來火力發電機組之營運面臨嚴峻挑戰,恐衝擊我國電力系統之供電能量。電力投資應考量環保法規趨嚴的潛在衝擊外,政府應依照國際排放標準及國內環保規範修訂趨勢,全面檢視現有火力發電機組的排放狀況,爰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未來具體規劃及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8.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既(舊)有電力輸配線路、塔站設備之設置,長年以來均無進行盤點、檢討,亦未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據台電公司表示:「正常情況下鐵塔耐用年限為15年,若位於重污染區會縮短耐用年限,反之,若位於山上較無污染處則會延長耐用年限。」惟據該公司提供資料顯示,現有輸電鐵塔數量計1萬9,357座,其中建置年數(塔齡)超過20年以上者計有1萬2,202座,占比達63.04%,且其中有571座建置年數更已超過50年。另據台電公司統計,102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累計汰換電塔數量767座,平均約每年汰換164座,汰換原因概為「鐵塔腐蝕、提高改善及遷移改建。爰為積極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速原住民族地區之廢塔地及廢棄鐵塔之處理效率,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是項問題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9.台電公司訂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材料管理作業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用配件及發電設備備用零件管理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庫存物料盤點要點」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呆廢料管理要點」等章則,藉以管理及管控物料。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6年8月底止物料存貨212.93億餘元,其中15.55億餘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達41.52億餘元,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8,028萬9千元。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逾期限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允宜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0.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列有大潭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及增加投資澳洲班卡拉煤礦開發計畫等4案,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於106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07年度補辦預算事項。立法院於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中列有主決議:「為避免國營事業單位濫用『補辦預算』,行『先斬後奏』、『規避監督』之實,自91年度起,各國營事業資本支出計畫補辦預算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之25%;為避免各國營事業藉補辦預算行『先斬後奏』之實,規避立法院監督,自91年度起,新興計畫若以補辦方式處理,應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經查大潭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係為因應106至108年供電緊澀而興辦之新興計畫,因時程緊迫,為利廠商加速開工,105年度需提前動支13億元,報經行政院同意先行辦理。另太陽光電第二期及第三期計畫屬106年度新興計畫,台電公司均未依立法院決議辦理「於行政院核定先行辦理後,送立法院備查」,要求台電公司檢討改善,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1.台電公司為應國內經濟發展之未來用電需求成長,於94年成立專案計畫─「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規劃於彰化縣彰濱工業區崙尾西二區約150公頃土地內設置2部容量各為800千瓩超臨界壓力燃煤汽力機組,總裝置容量1,600千瓩,該計畫並搭配排煙脫硫、脫硝與除塵等環保設備,計畫總經費505億2,006萬5千元,預計於102年12月完工。歷經多年環評審查未獲通過,於105年10月間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1點第2款規定陳報申請計畫停辦,並於106年1月17日獲行政院同意。本項電源開發計畫停辦後之相關替代方案或補救措施,規劃推動「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總裝置容量約100千瓩,與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之總裝置容量1,600千瓩差距甚遠,況且太陽光電與火力發電之穩定度有所差異,台電公司當初規劃提供1,600千瓩,替代方案僅100千瓩,減少的部份嚴重影響未來電力供應,要求台電公司提出裝置容量規模差距的補足計畫,將方案內容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2.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為6,047億8,308萬元,支出總額5,958億4,108萬元,稅前盈餘為89億4,200萬元,與106年度預算稅前盈餘215億9,494萬元比較,減少126億5,294萬元,截至106年9月底止,尚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940.43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7,030.34億元,負債比率84.95%,財務狀況非常嚴峻,且107年度預計利息費用220.23億餘元,財務負擔相當沉重,待逐年以盈餘、法定公積、特別公積、資本公積、折減資本及國庫撥補等方式填補,財務結構惡化問題應予正視並積極改善,以避免在長期負債餘額快速攀升下,造成沉重利息費用負擔。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並於兩週內提出提升營運績效與長、短期負債利息費用負擔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33.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訊106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為4萬3,300.15千瓩(含台電公司系統3萬3,016.5千瓩、民營購電1萬0,283.65千瓩),雖較105年度同期之4萬1,279.61千瓩增加2,020.54千瓩(增幅4.89%),惟查我國電力系統備用容量率已連續多年低於行政院核定之目標值,且備轉容量率低於6%之供電警戒天數遽增,備用容量率逐年下降,已連續多年低於行政院核定之15%目標值,且102年度至106年度8月底止,各年度出現供電警戒(備轉容量率≦6%)之天數依序為:1天、9天、33天、80天及75天,差距明顯於蔡政府執政之後有日益擴大之勢,相關能源政策應積極檢討修正。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改善,於二個月內提出有效檢討與達成行政院核定備用容量15%目標值之書面報告,以確保供電穩定。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34.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以「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總裝置容量100千瓩)為停辦「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總裝置容量1,600千瓩)之替補方案,惟兩者裝置容量規模差距甚遠,造成總裝置容量1,500千瓩之發電缺口,況且太陽光電與火力發電之穩定度亦有差異,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補強並提出相關補救配套,以確保未來供電穩定。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35.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擴充速度遠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現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但是截至106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30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僅6.4%。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重新檢討當前能源配比,以確保未來供電穩定。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36.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至107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然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為107年度預算案數71億6,070萬2千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前後8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66億4,278萬6千元,成長幅度高達1,282.6%,無異增加供電成本,且全民買單。爰要求台電公司應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謹慎研議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37.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7年底土地資產為2,787億3,416萬元,截至106年8月底止,該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95件,357筆,面積315萬3,206.54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182億4,025萬3千元,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顯見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仍屬龐巨,未能符合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第三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改善土地使用計畫,研議活化利用方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38.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7年底物料存貨為206億0,919萬4千元,與106年度預算案及105年度決算數相同,顯然已多年積存巨額物料存貨,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截至106年8月底物料存貨再增加至212.93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10年間增加156.69億元,增幅達278.61%。其中15.55億餘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41.52億餘元,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8,028萬9千元。顯然已形成營運重大負擔。爰要求台電公司應重視物料存貨遽增之經營治理現狀,避免嚴重積壓資金,增加營運負擔,加強控管並提出轉化利用有效措施與方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39.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有巨額利息收入,惟利息支出更為龐巨,台電公司近年利息收入雖逐年成長,然同期間利息費用金額增加速度更快,由102年度190.94億元,增加至107年度220.23億元,顯示公司債務利息負擔頗為沉重,爰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餘裕資金之配置重新檢討,並提出檢討債務清償之優先緩急及資金調配妥適性之方案,以加強資金調度及財務管理。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40.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興計畫列有大潭燃氣單循環緊急發電計畫、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及增加投資澳洲班卡拉煤礦開發計畫等4案,以補辦預算方式先行辦理,卻未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有國營事業濫用「補辦預算」,「先斬後奏」、「規避監督」之嫌,爰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新興計畫未能依立法院決議「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41.為提升空污相關防治設備,自103年起,台電公司編列「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預算總額為92.6億元,預計109年12月完工。該計畫之目的除因應地方政府空污排放標準與總量管制外,亦一併改善既有設備,以澈底發揮各設備之功能,提升發電品質。然台電公司既能透過改善工程計畫,並以不到百億元的經費即可達到環保單位所訂定之標準,何以傾全國之力,為轉型而轉型,強行推動能源轉型的結果,不僅將使天然氣發電之配重過高,為國安埋下不定時炸彈,同時將使電價上揚,造成平民百姓之負擔。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於三個月內針對「以現有設備進行空污改善工程」、「能源轉型,加重天然氣之發電配比」二方案進行效益評比,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2.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電業及設置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應每年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總發電量,繳交一定金額充作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101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為156,962百萬度,106年度167,336百萬度,二者無顯著變動,然101年度所繳交之規費為9億0,092萬2千元,106年卻高達47億4,912萬元,經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101年度燃煤每度0.0048元,106年度0.0390元;101年度燃油每度0.0041元,106年度0.0345元;101年度燃氣每度0.0035元,106年度0.0265元;101年度核能每度0.0019元,106年度0.152元,二者相較下各項發電項目皆漲近8倍,為避免徒增營運成本,台電公司應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下,調整再生與非再生能源之配比,以因應逐年增加之規費。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3.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將占所有能源發電比20%,然迄106年9月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為3,30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之裝置容量僅221萬2千瓩,占比6.4%,與10%之政策目標仍有一段距離。另外風力發電目標值為51.9萬瓩,106年之進度為29萬4千瓩,僅達到目標值的一半。爰此,台電公司應加速推展再生能源之進度,並每半年於網頁上公布再生能源各發電項目之進度。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4.日前高雄、台中等地方政府,因空污問題要求減煤,台電公司以「以氣代煤」因應,然據台電公司預估,107年度天然氣的價格為1萬0,878元/每立方公尺,相較於目前市場價格已達1萬1,737元/立方公尺,顯有低估之虞。另外,為因應蔡政府之「非核家園」政策,2025年的天然氣的能源占比將達50%,若未來市場價格持續往上,將造成台電公司巨大的燃料成本壓力,進而轉嫁民眾。爰此,台電公司應加強成本費用控管之措施,並預先綢繆因應國際市場之價格波動,應每季將預估價格及市場價格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5.核四廠於104年1月啟動封存,並於104年7月1日完成封存作業程序,並進入為期3年的封存狀態。惟按照一般會計原則,付出未產生相對收益且無法回收者就認定為債務,若目前非核家園政策貫徹執行,核四廠所投資之2,800億元將由資產轉為負債,台電公司的財務將難以負荷。有鑑於此,前經濟部長李世光曾提出可透過「電價分年回收」方案解決,等於將該筆負債轉由1,300多萬用電戶埋單,雖非最好,但也屬可接受之方案之一。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07年7月前,提出核四廠之後續處理方案,若無法透過營運回收已支出之成本,台電公司應同時說明該項財務之解決方案。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6.106年8月15日大停電後,曾有民間企業家指出,若台灣的智慧電表可布建普及化,省下的電力將可使核四廠的發電量變成完全備載,成為一座虛擬電廠。然台灣自2010年馬政府時期,便通過「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然至106年止,全台僅建設約1萬戶之智慧型電表,與行政院所設定之107年底前完成20萬戶、109年完成100萬戶,113年完成300萬戶低壓AMI布建之目標相距甚遠。作為基礎之智慧電網未建置完成,後續所繫推動之「全民綠能屋頂」亦難以發揮功效。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未來具體規劃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7.台電公司現有輸電鐵塔1萬9,357座,其中6成以上之輸電鐵塔建置年數達20年以上,已逾正常情況下之鐵塔15年耐用年限,又近3成輸電鐵塔具全國電力連線不可或缺之重要性,爰要求台電公司加強管理維護與巡檢、安全監測措施,並加速老舊輸電鐵塔之汰換作業,以維輸電線路正常運作。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48.106年8月15日因中油公司人員在台電公司大潭電廠天然氣計量站更換電源供應器時導致大潭電廠供氣中斷,致6部機組跳脫,造成全台17縣市多處大規模停電之情況。為防範再度發生全台大停電之情況,爰要求台電公司加速建置區域電網,分散供電風險以增進電網供電之安全性與穩定度。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49.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規定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62億2,330萬2千元及9億3,740萬元,合共71億6,070萬2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案47億4,912萬元增加24億1,158萬2千元,增幅高達50.78%。經查台電公司100至107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為107年度預算案數71億6,070萬2千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前後8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66億4,278萬6千元,成長幅度高達1,282.6%,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爰要求台電公司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積極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以降低規費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50.根據台電公司106年9月底公告資訊我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為4萬3,300.15千瓩(含台電公司系統3萬3,016.5千瓩、民營購電1萬0,283.65千瓩),雖較105年度同期之4萬1,279.61千瓩增加2,020.54千瓩(增幅4.89%),自101年度起至106年8月底止,備用容量率逐年下降,103年度至106年度8月備用容量率依序為:14.7%、11.5%、10.4%及10.3%,均低於行政院核定之備用容量率目標值(15%),再加上備轉容量率低於6%的供電警戒天數遽增,爰要求台電公司研謀改善方案,以確保供電穩定。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51.根據經濟學家的預測,OPEC減產協議確定延長到2018年底,107年的國際油價可能漲到每桶80美元,若依現在價格去計算,漲到80美元的漲幅就是25%,國際油價上漲容易帶動天然氣的上漲,為了天然氣價格上漲造成電價波動,爰要求台電公司儘早布局天然氣價格避險,以免國際天然氣價大漲影響國內電價。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52.嘉義縣的PM2.5 污染源三分之一來自中國、三分之一來自嘉義縣境內、三分之一來自鄰近縣市的固定污染源,諸如雲林六輕、台中火力發電廠、台電公司興達廠與高雄中鋼公司等,嘉義縣自身污染源少,卻因風力帶動,變成實際受空污影響的區域,爰建請經濟部建立補償機制,以協助受害縣市獲得經費補償以進行空污防制。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53.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電公司須完成51.9萬瓩。惟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擴充速度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截至106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30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僅占台電公司總發電6.4%,反映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爰要求台電公司儘速研擬成立再生能源事業處,提供評估報告,俾提升推展能量。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陳明文
    54.106年8月15日台電公司天然氣電廠大潭電廠因供氣陸管操作錯誤,六個機組停止運轉,造成全台17縣市多處大規模停電之情況。根據經濟部估計此次就賠償用電戶的不便,執行電費扣減專案,預估金額已高達3.6億元,尚未計算民間實際損失。跳電事件不僅造成台電公司鉅額支出,也嚴重影響民眾生活。為防範再次發生全台輪流停電情況,爰要求台電公司,除了建立大潭電廠雙迴路供氣系統以外,仍須繼續加強輸配電系統韌性強化措施,規劃區域電網以分散電源及電網;並建立強韌輸變電設備,以平衡區域電力供需,分散供電風險,俾有效控制未來災害造成全台供電不穩之情形。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陳明文
    55.台電公司104年至106年11月間發生重大死亡職災共21起,其中以新北市7件位居第1名,高雄市5件居次。台電公司的職災次數與中油公司4件、中鋼公司0件相較,遠高於其他國營事業。顯見台電公司的工安未受重視,致意外頻頻發生。爰要求台電公司於施工前加強督導承包商確切做到防止職災措施,才能開始施工,俾有效降低重大職災事故發生率。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陳明文
    56.依據105年高雄市徵收固定污染源之空污費排名,台電公司興達與大林發電廠繳交金額為1億3,639萬元,列居第2名。與其他排名前9大公司相比較,排放量係台船公司(第4名)的4倍,台塑公司(第6名)的13倍。台電公司對高雄整體空污排放量的貢獻不可不謂多。惟根據台電公司於網頁上提供之興達電廠燃煤機組更新汰換計畫,台電公司興達火力發電廠規劃2024年才改用天然氣發電,相較經濟部提供台電公司更新汰換機組時程表為2023年。對於高雄空污減量顯然緩不濟急。爰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確認興達燃煤機組提前至2023年汰換。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陳明文
    57.針就台電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與分攤」編列53億2,479萬1千元,其中捐助之對象應優先就火力發電廠周邊縣市執行,以做為節能減碳,提高捐助之效益與回饋。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5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核能發電費用─會費、捐助與分攤─捐助」編列5億0,255萬元,係辦理電力建設各項公益回饋與敦親睦鄰。惟鑑於台電公司睦鄰工作相關地方回饋金之運用項目過於含糊籠統,多數回饋金運用情形及結案的情況亟待檢討改進;另且,核四業已封存、核一及核二廠其部分機組亦也停機。爰請台電公司針對該預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用途、項目及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5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核能發電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編列2億9,272萬5千元,鑑於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建議候選場址仍未明確,致使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延宕許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嚴重侵害蘭嶼達悟族人生命與財產安全,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蘭嶼核廢料具體遷移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359億1,218萬2千元,增列「其他營業收入」500萬元及「營業外收入」500萬元,共計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359億2,218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35億2,164萬6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1,0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200萬元、「營業外費用」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400萬元,改列為334億9,764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23億9,053萬6千元,增列3,400萬元,改列為24億2,453萬6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4億0,718萬8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2億2,917萬3千元,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2億2,817萬3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收回資金之轉投資6億7,620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46項:
    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銷售成本」項下「土地開發事業部」編列11億6,488萬1千元、「量販事業部」編列17億6,618萬3千元,各凍結5%,俟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張麗善 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徐永明 王惠美 孔文吉 邱志偉 高志鵬 蕭美琴
    連署人:林岱樺 陳超明
    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編列20億1,019萬4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蘇治芬 蕭美琴 徐永明 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林岱樺
    3.鑑於台糖公司持有之抵價地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且部分抵價地具有鄰近參觀景點,台糖公司卻未能掌握機會積極開發,且每年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建請於二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4.鑑於台糖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然隨著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傳統農工時代的種蔗製糖已無經濟效益,為突破經營困境,近年致力於多角化事業轉型經營,於92年起,進行組織再造,成立八大事業部。然多年來未見成效,經營不善,長期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故建請於二個月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5.鑑於台糖公司目前14座停閉廠房皆處於閒置狀態,除顯示清理活化成效不彰外,亦與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未盡相符,故建請於二個月內研謀善策,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6.鄰近國日本業已研發含有帆立貝貝殼粉的珪藻土,近年來被大量使用在居家空間及生活用品中,更運用貝殼粉中殺菌、除濕功能發展成綠建材。他山之石,可以為錯,牡蠣殼主要成分為碳酸鈣,允應妥善利用其高吸油吸水特性研發為環保建材或居家用品。台糖公司允應儘速啟動牡蠣殼原料供應物流鏈,結合工研院及經濟部輔導在地加工產業,共同研發蚵殼生產加值技術,兼顧資源再利用及為創造新的農漁業產業契機,爰要求台糖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農漁產餘物發展循環經濟」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7.台灣每年約產生12萬噸牡蠣殼,近七成集中在嘉義縣東石和布袋,大量廢殼造成當地長期性的環境問題。牡蠣殼主要成分為碳酸鈣,允應妥善利用其高吸油吸水特性,運用做為美容保養品,則可吸收皮膚表面的汗液和油脂,也有消除滑石粉閃光的美妝作用。爰建請台糖公司研議規劃牡蠣殼回收,評估開發對環境友善之美容保養品,建立台糖公司生技產品為友善生態之品牌概念。
    提案人:邱議瑩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震清
    8.台糖公司加油站共有73處,為增加台灣各地加油站之營運績效及服務效能,並鼓勵多角化經營,爰建請台糖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增設付費式的機動車輛充電站之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震清
    9.鑑於台糖公司轄管土地結構廣大、複雜性高,該公司自民國97年成立土地資訊系統(GIS)專案小組,並於105年6月8日完成系統建置,建置經費計1,265萬元,建立共享互惠之地理圖籍資料庫,確實掌握地籍、地價、地權、地用等相關資訊,以即時追蹤、通報之管理系統。惟查截至民國105年底止,台糖公司清查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分別為1萬6,465.61平方公尺及18萬4,615.89平方公尺,面積相差近10倍,並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計12萬5,481元,顯見該公司未適時依土地產權清查結果配合異動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資料,爰請台糖公司加強推廣運用其土地資訊系統,並積極辦理清查作業以釐清土地產權,確實整合土地管理機制,俾利發揮系統建置效益,促進土地管理政策之有效推展。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0.台糖公司工安環保事業部107年度預算編列營業損失6,772萬元,經查該部門的主要營業收入(占總營收約97%)係來自於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操作營運業務,然而其中崁頂廠自97年度起即連年虧損,且查崁頂廠於105年至106年8月底止,分別因未妥適操作、管理崁頂廠相關設施,運轉過程屢傳故障事件,遭屏東縣政府環保局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或契約等規定處罰15次,罰鍰金額共計達260萬元,甚至有因同一違失重複遭環保機關處罰情事,顯示其崁頂廠連年虧損恐因長期未妥適操作所致,亟待檢討改善,爰請台糖公司確實檢討該廠操作缺失與工安環保事業經營困境,並積極研議改進方案,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改善工安環保事業部經營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1.台糖公司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水污染防治規費1,800萬元,係因依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規定,畜牧業自106年起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依排放水質水量繳交水污染防治費,惟查台糖公司為減輕水污費負擔,雖有部分畜殖場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惟迄今僅3場獲核定、3場刻正辦理,另有12座養豬場尚未申請,且查尚有萬興、南沙崙、四林、東海豐等畜殖場及斗六繁殖場等5場,因未辦理全場區之雨污水分流設施,或已辦理卻無法發揮效益,以致增加廢水排放系統處理量與水污費支出,鑑於國營事業具國內相關產業示範帶領作用,爰請台糖公司應加強檢討其畜殖場廢水再利用或廢水減排措施,明訂個別辦理改善期程並落實追蹤督導,俾利降低環境衝擊、健全畜產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2.台糖公司配合政府推動高鐵建設所需用地徵收,自民國88年起陸續領回抵價地面積計85萬1,732.23平方公尺,且其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具有相當開發價值,惟查截至106年8月底止,前述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之土地面積仍計有51萬375.12平方公尺,約占領回抵價地面積59.92%,台糖公司105年度尚因此負擔地價稅加計管理費5,331萬5千元,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鑑於台糖公司107年度預算營業總收入359.12億元,分別較106預算數、105年度決算數減少10.38億元、12.13億元,已呈現逐年衰退情形,土地開發反成主要收入來源,爰請台糖公司應落實檢討其土地開發事業,強化抵價地之開發利用,以健全土地管理並增進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3.經濟部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計106年底達成太陽光電裝置容量650MW、107年6月達成870MW,合計1.52GW之推動目標,國發會依該計畫則擬訂中央公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管考作業原則,要求各機關於106年6月底完成中央屋頂標租作業、107年6月底完成太陽光電系統設置。惟查台糖公司經盤點並奉經濟部核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建物目標量為69座,預估裝置容量為18.257MW,然該公司辦理進度落後,預計需於106年底方完成招標作業,107年底前完工,作業期程恐至少落後半年,爰請台糖公司加強控管相關作業時程,並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推動各項再生能源設施,俾利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占全國發電占比達20%之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王惠美
    14.鑑於台糖公司於2017年舉辦循環經濟系列論壇,針對永續經營人造林以及循環經濟建築等議題均提出建議,值得肯定。建請台糖公司應將符合循環經濟概念之建材、工法,應用於台南沙崙綠能科學城之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並於二個月內送交內含相關規劃時程表、預算編列情形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蕭美琴 王惠美
    15.107年度預算台糖公司於盈虧撥補預計表編列本期淨利26億1,454萬5千元,較106年度32億3,146萬5千元減少6億1,692萬元;另預計每股盈餘0.66元,較106年度0.82元減少0.16元,每股股利0.9元,與106年度相同。近5年來台糖公司本期淨利、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重要財務指標,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多寡,如104年度出售土地面積163.25公頃,較103年度增加近52.55公頃,則104年度出售土地淨利益達97億1,343萬4千元,較103年度19億8,240萬7千元,增加近77億元,故104年度每股盈餘達2.46元,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亦由103年度之0.59%、0.84%,提高至2.07%、3%,106及107年度預計出售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影響獲利情形,則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隨之下降,顯示該公司高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一旦相關收入不如預期,經營績效將隨之劣化。綜上,近年來台糖公司經營績效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多寡,一旦相關收入不如預期,經營績效將隨之劣化;另預算低估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預算編列未覈實,允應檢討改進,爰請台糖公司於二個月內提交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張麗善 黃偉哲
    16.為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占全國發電占比達20%之目標,並配合政府經濟部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且近年台糖公司肉豬在養頭數占全台比率約3.8至4.4%之間,為國內最大之豬隻飼養主,台糖公司應加強改善豬舍設計,更新設備並於閒置屋頂裝設太陽能板。爰要求台糖公司加速辦理屋頂型太陽光電設備之設置,以早日達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之目標,以加強能源轉型之速度。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治芬
    17.台糖公司為達廢棄物減除、溫室氣體減排及節約用電之目的,於101年起陸續於嘉義縣海埔畜殖場、屏東縣四林、大響營第一、大響營第二及六塊厝等5座畜殖場,共計投資8,150萬6千元裝設7套沼氣回收發電機組,發電累計電數達140萬度,每月足以供應養豬場30至35%的用電量。沼氣發電之設置係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且台糖公司為國營企業,因此負有節能減碳以善盡社會責任之使命,爰要求台糖公司積極發展沼氣發電技術,以期台糖公司成為全國沼氣發電之領頭羊,而國內沼氣發電技術尚處萌芽階段,期待其技術及設備逐步改善後,能提升其發電效率,或可為國內之綠能發電發展與畜牧業前景帶來一線生機。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治芬
    18.台糖公司花蓮光復糖廠為我國早期重要製糖據點,2002年停工後轉型為觀光糖廠,結合導覽解說、冰品、農特產品、日式木屋、地方特色商品等項目,逐漸發展成花東地區重要觀光休閒景點。為實踐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之設置精神,落實產業六級化之政策推動方向,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案,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爭取輔導補助之「花東地區農產食品加工產銷中心計畫」刻正辦理中。該計畫之預定地係屬台糖公司所有、比鄰光復糖廠與台九線幹道之間,預計將可與光復糖廠現有之能量相輔相成,再創地方發展新篇章。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共同經營之方案,積極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相關協助,以加速本計畫之辦理,期能共創地方繁榮。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1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於研究發展費用下編列「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6,956萬4千元,包含43項主辦與12項委辦/共同研究計畫。其中與花蓮地區有關之研究包含2項,預算金額(75萬4千元)僅占本項預算1.08%;而經查102至106年度,花蓮地區亦僅辦理二案,難掩東西部預算挹注不均衡之實。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花東地區環境、產業之特性(潛力、優勢、困境)等要點,提案進行相關計畫研究,以期成為未來區域產業發展之推動基礎。初期辦理計畫之草案,請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2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臺灣農產業規模最大的企業之一,其接收日治時期之大量土地,亦使其成為我國最大的地主之一,因此相關公司政策方向的訂定,如土地使用規定等,皆攸關地區農業的發展。然據民意反映,台糖公司在面對國家政策欲輔導之民間產業的業務申請案時,仍多是以成本、利潤為考量,反而成為政策推動之最大阻礙因素。為實踐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之精神、強化台糖公司與在地農業發展之連結、落實其親愛親民之國營事業典範,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政府政策方向與計畫,適時配合提供民間產業發展時所需之土地、技術、資金及其他業務需求之相關配套或優惠措施,以協助民間農業產業發展。相關檢討報告與辦理計畫,請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蘇震清
    21.有鑑於近年來隨著砂糖開放自由進口,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傳統農工時代之種蔗製糖已無經濟效益,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糖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領域,惟由於上開事業與製糖本業多非屬相關聯之事業,致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無法藉由多角化提升獲利能力。如截至106年8月底止,生物科技、量販事業、精緻農業、安環事業部分別虧損0.34億元、2.36億元、0.45億元及2.87億元,且自101年起8大事業部每年約有2至6個部門呈現虧損,未有虧損者僅有商品行銷部,顯示該公司雖致力於多角化事業轉型經營,除未見具體成效外,多角化事業之經營不善亦為本業虧損之主因,長年以來須出售土地以持續挹注公司營收。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2.有鑑於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欠佳,包含部分轉投資事業連續3年虧損,或連續3年獲利衰退,如太景醫藥公司103至105年度本期淨損分別為4.03億餘元、4.12億餘元及2.5億餘元,顯示營運雖有改善,惟仍呈現虧損;至於台灣證交所、中宇環保、輝瑞生技、星能電力及義典科技等公司雖有獲利,惟105年度之盈餘遠低於104及103年度,其中又以台灣證交所獲利衰退情形更為嚴重,顯示部分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恐因市場整體環境變化,或消費習慣改變,逐漸喪失競爭力,亟待關注該等轉投資事業之營運情形,以維護公司權益。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3.有鑑於台糖公司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下稱岡山廠)及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下稱崁頂廠)分別於90年11月及12月開始營運,其分別設有3座及2座混燒式機械焚化爐,上述焚化廠自營運迄今,岡山廠均有盈餘,崁頂廠則自97年度起連年虧損。台糖公司分析崁頂廠虧損之原因包含,該廠與屏東縣政府簽訂之契約所定操作維護費之物價調整公式不合理、契約所訂售電所得漲價分配不合理,及無權自行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有鑑於此,台糖公司分別於102至104年間與屏東縣政府先後進行履約爭議調解,並交付仲裁,依據仲裁判斷結果,台糖公司自104年起每年約可獲屏東縣政府1,600萬元之補償金,然而該廠105年度虧損仍高達5億7,139萬1千元,較104年度虧損7,332萬4千元,增加近5億元;台糖公司安環事業部主要之營收來源為焚化廠操作營運業務,其中崁頂廠未能妥適操作,屢遭主管機關罰款,顯有欠妥。為避免該廠之經營持續拖累該事業部之經營績效。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4.有鑑於截至105年12月底止,台糖公司停閉廠區計達14處,可提供出租、合建、招商合作之土地面積高達12萬2,060平方公尺(建物面積則為2萬6,346坪)。為減輕管理費用及稅賦負擔,台糖公司允宜積極利用各區處停閉廠區土地及資產,此外,部分土地被他人無權占用已久,尤以被占葬墳墓居多,致資產效益難以發揮。台糖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應積極處理,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5.有鑑於台糖公司量販事業部自90年底第1家楠梓店開幕,迄96年成立第5家西屯店,營業收入於97年度67.33億元達到頂峰,惟固定成本居高不下,94年度起該部門連年虧損,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部門虧損計2億3,600萬元,107年度預計虧損2億5,351萬6千元。台糖公司量販事業部自94年迄今皆呈虧損,主要係量販為微利產業,過高之用人費率將嚴重稀釋毛利,該部門雖已逐年調整正職與臨時人員之配置比率,惟每年調整幅度僅約1.2%,比率甚低。鑑於該部門虧損情形未見好轉,應加速調整人員配置比率,並積極辦理嘉年華購物中心之招租事宜,以利早日轉虧為盈。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6.有鑑於台糖公司於103年至105年8月底止,分別對17家、18家及11家代工廠商進行不預警稽查,依照台糖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代工廠商近3年連續被抽查結果之建議改善項目偏高,如台糖公司委託台灣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工之台糖公司手工水餃系列商品,近3年建議改善項目分別為11項、11項及12項。又102年11月28日台糖公司因有機米及有機糙米標示不實,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處以罰鍰4萬元、依規定下架及進行退(換)貨手續;而105年4月28日又遭衛生福利部會同嘉義縣衛生局就台糖公司蜆精因使用台鹽公司食用精鹽卻未標示,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相關規定,被處以3萬元罰鍰,另依規定下架收回及換貨。顯見,台糖公司在食安稽查上存在極大缺失,不僅影響台糖公司保健產品及食品的銷售,連帶使得公司獲利降低。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7.有鑑於目前供台糖公司糖廠壓榨之甘蔗來源可分為2類,其一為糖廠自有土地自營農場所種植,稱為自耕甘蔗,另為蔗農與糖廠訂立契約所種植,稱為約耕甘蔗。一般而言,自營農場面積較大、完整、運距較短,且適宜機械化管理;約耕原料田則面積小、分散、運距較長,較不適宜機械化耕作。目前台糖公司善化糖場農場管轄岸內原料課、善化原料課及南靖原料課;虎尾糖廠農場則管轄虎尾原料課、溪湖原料課及北港原料課,合計2糖廠近年種植甘蔗面積各約3,000餘公頃;然台糖公司虎尾、善化糖廠自營農場及約耕農場栽種之甘蔗,為糖廠壓榨甘蔗之主要來源,鑑於自產糖農務成本占出廠成本高達7成,台糖公司應持續提高自營農場產蔗能量,以利達成提高產蔗績效及降低生產成本之目標。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8.有鑑於至105年底止,台糖公司國內共有18座養豬場,飼養數量為21萬0,683頭,分別散布於台中市(后里區)、彰化縣(二林鎮)、南投縣(埔里鎮)、雲林縣(土庫鎮、古坑鄉)、嘉義縣(義竹鄉、水上鄉、鹿草鄉、東石鄉)、臺南市(善化區、歸仁區)、屏東市、屏東縣(長治鄉、萬巒鄉、枋寮鄉、潮州鎮)。台糖公司為達廢棄物減除、溫室氣體減排及節約用電之目的,於101年起陸續於嘉義縣海埔畜殖場、屏東縣四林、大響營第一、大響營第二及六塊厝等5座畜殖場,共計投資8,150萬6千元裝設7套沼氣回收發電機組;然依台糖公司所提供7套沼氣回收發電機組104至105年度發電情形,有多部機組屢因設備故障影響發電效率,包含嘉義縣海埔畜殖場之三共柴油引擎發電機組、四林畜殖場之康明斯發電機組,上述期間各機組每年故障約100餘日,致每度發電成本超逾100元,大響營第一及第二畜殖場之漢翔渦輪發電機組亦有類似情形。由於機組故障率偏高,各機組每度發電成本皆超過發電理想值(每度1.52至11.02元),亟待釐清機組故障原因,並早日修復,以提升發電效率。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29.有鑑於台糖公司107年度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計畫編列2項專案計畫,分別為繼續計畫「負壓水簾及綠能設計豬場改進計畫」1.98億元(計畫期程106年7月至109年12月,總經費6億8,784萬1千元),資金成本率及現值報酬率分別為4.26%、4.4%,及新興計畫「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開發投資計畫」1億8,415萬5千元(計畫期程107年1月至109年6月,總經費12億8,908萬3千元),資金成本率及現值報酬率分別為3.87%、4.07%;然按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事前係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分析效益與風險,除配合政府政策及環保需求外,「投資計畫應以資金成本為基礎,並決定一可接受之合理報酬率,作為取捨之標準」,原則上「現值報酬率大於資金成本率且淨現值為正者方可投資」,雖事前評估皆符合標準,惟實際卻產生無法於預期收回年限內收回之未達效益情形,如該公司之「豬場重建計畫」、「加油站事業投資計畫(第一期)」、「加氣站事業投資計畫」、「台南市文化中心西側綜合商業設施開發計畫」及「蜜鄰便利超市設置投資計畫」等計畫,實際淨現值為負,且現值報酬率均低於預估,並低於資金成本率,顯示部分計畫預估過於樂觀,致投資效益未達目標。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0.有鑑於台糖公司擁有廣大農地,絕大部分為種蔗所需農地,多年來配合政府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已釋出相當大之面積,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糖公司清查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分別為1萬6,465.61平方公尺及19萬2,733.89平方公尺,面積相差近10倍;另台糖公司就上述土地登記面積(帳面價值為837萬1,892元),須負擔他人之地價稅計20萬5,443元。台糖公司分析土地管理機帳系統與土地登記簿登記異動面積差異之原因,以差異面積多寡區分,以疑似早期出售未辦理移轉登記者為最多,其次為地政機關查處中及尚須與公務單位(如地政機關、農田水利會或縣市政府)釐清產權中;為避免日久難以追查最終土地所有權人,台糖公司應積極辦理清查作業,並請相關機關協助釐清土地產權,以免徒增稅負。爰要求台糖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1.台糖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發展多角化事業;惟各多角化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台糖公司從36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土地面積為5萬0,220公頃,其中歷年來增加之土地面積僅6,724公頃,減少土地面積總計卻高達7萬4,710公頃。而台糖公司於花蓮與台東持有廣大土地,大部分係原住民傳統領域,是否位於傳統領域之土地有變賣與出售之情事。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調查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32.台糖公司國外投資事業連年虧損,如越南設立的台越分公司及越福分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之荷蘭、美國加州及加拿大卑詩分公司,越南設立的越福分公司,106年度截至9月底止該分公司稅前淨損計3,411萬元;精緻農業事業部之荷蘭分公司,105年度該分公司虧損計7,889萬6千元,另截至106年7月底止,該分公司增加土地、建築物及機械設備相關資產之減損計81萬8,278歐元,折合新臺幣約2,774萬元,該如何積極管控或經營,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33.台糖公司於97年11月成立土地資訊系統(GIS)專案小組,積極研議推動GIS系統,建立共享互惠之地理圖籍資料庫,確實掌握地籍、地價、地權、地用等相關資訊,且可即時追蹤、通報之管理系統,俾利土地管理政策之推展,可達到立即發現及處理土地占用情形。該系統於105年6月8日完成建置,建置經費共計1,265萬元。然惟105年12月下旬至106年1月上旬審計部派員至台糖公司高雄、屏東及臺南區處進行實地查核,發現部分區處並未依台糖公司土地巡查作業要點將巡查計畫等相關資訊下載於行動電子載具,部分巡查人員亦未使用行動電子載具辦理土地巡查作業,顯示該項土地資訊系統(GIS)之預算編列應有檢討之必要。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34.有鑑於台糖公司原訂定99至104年停閉廠區活化目標為89.41公頃,土地活化利用小組於104年8月重新檢討修訂104至109年活化目標為161.24公頃。尤其是雲林北港糖廠歷經多年多次規劃,至今仍未見其績效,而近年虎尾及北港糖廠舊址遭祝融燒燬,迄未得知起火原因,致後續無法辦理追償作業,爰要求台糖公司應全面盤點擁有之文化性資產,提出保存與應用方案;並積極規劃雲林北港糖廠之活化,加強與在地宗教特色之結合,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整體規劃、實施期程與相關計畫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5.有鑑於台糖公司截至106年8月底止,生物科技、量販事業、精緻農業、安環事業部分別虧損0.34億元、2.36億元、0.45億元及2.87億元,且自101年起8大事業部每年約有2至6個部門呈現虧損,長年以來須出售土地以持續挹注公司營收。爰要求台糖公司應針對本業連續發生鉅額虧損,經營績效未臻理想,於二個月內提出有效改善對策與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6.有鑑於台糖公司截至106年8月底止登錄之文化性資產包含文獻資料9,850件、建築土木聚落遺址314件、文物機具3,441件、自然景觀/文化景觀402件、無形文化資產41件、群體概述77件及口述史料616件,總計1萬4,741件,另經政府公告之古蹟37處及指定登錄歷史建築26處。而105年1月3日虎尾糖廠木造宿舍暫定古蹟發生火災,遭祝融燒燬之建物,皆係百年歷史之日式木造建築,卻付之一炬,且火災發生迄今皆無法得知起火原因,致無法追償,顯然台糖公司對於文物、古蹟保存之能力有待加強與改善。爰要求台糖公司於二個月內應針對珍貴文化性質資產與古蹟,提出保存與多元應用方案之書面報告,以利永續。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7.台糖公司量販事業部下之嘉年華及金銀島購物中心,分別因持續虧損及承租人大買家不堪虧損提前解約,自102及104年起陸續由量販事業部接管並辦理招租事宜,該期間雖有潛在承租人洽商或表達承租意願,因租金過高等為由,迄今未能順利出租。目前嘉年華購物中心已簽報由專業顧問公司進行招商,且招商成果已符合契約規定,惟相關改裝費用計達1.96億元,尚待研議中;至於金銀島購物中心因無廠商投標,迄未能標租,相關資產於105年4月移轉高雄區處,由該處統籌管理及運用。台糖公司量販事業部自94年迄今皆呈虧損,主要係量販為微利產業,過高之用人費率將嚴重稀釋毛利,該部門雖已逐年調整正職與臨時人員之配置比率,每年調整幅度僅約1.2%,比率甚低。鑑於該部門虧損情形未見好轉,宜加速調整人員配置比率,並積極辦理嘉年華購物中心之招租事宜,要求台糖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38.截至105年底止,台糖公司海外分公司共有5家,包含畜殖事業部之台越分公司及越福分公司,以及精緻農業事業部之荷蘭、美國加州及加拿大卑詩分公司等,總計上述分公司105年度稅前淨損8,948萬2千元,較104年度稅前淨損3億1,797萬元,減少2億2,848萬8千元。荷蘭分公司近年經營欠佳,台糖公司於105年6月底停閉該分公司,並自105年1月份起國內各場停止出貨予該分公司,致原先國內各場備有大量專供荷蘭銷售之蘭苗,僅能以較低價格作價予油品事業部及量販事業部充當行銷贈品,或作為公益之用,過剩者則以特別淘汰處理,致蘭苗成本大增。統計105年度該分公司虧損計7,889萬6千元;另截至106年7月底止,該分公司增加土地、建築物及機械設備相關資產之減損計81萬8,278歐元,折合新臺幣約2,774萬元。因此台糖公司轉投資荷蘭公司嚴重虧損,要求台糖公司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39.有鑑於台糖公司107年度預算資產變賣明細表編列投資性不動產─土地共82筆,變賣收入39億5,525萬3千元,106年編列處分不動產42筆,截至106年度8月底止土地面積為5萬0,220公頃,其中歷年來增加之土地面積僅6,724公頃,相較台糖公司自36年接管以來,減少土地面積總計卻高達7萬4,710公頃,即平均每年減少1,067.29公頃,相當於41座大安森林公園面積(以面積25.93公頃換算),顯示公司逾半數土地資產皆已處分殆盡,台糖公司長期以來之經營績效欠佳,多依賴土地處分收入以維持本業經營,然而土地資源有限,不斷讓售土地實屬不當。且台糖公司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面積利用有欠積極,致大部分發還土地多處於閒置狀況,運用效率有待提升。爰要求台糖公司除配合政府政策外,應停止讓售大面積土地,以活化、換地、增加利用等方式利用既有土地創造更高效益。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40.台糖公司於106至109年度編列6億8,784萬元,進行屏東地區東海豐畜殖場之改進計畫,惟該改進計畫投資近7億元,卻未朝示範園區之方向發展,耗費巨資卻僅一處畜殖場受益,實有鋪張浪費之虞。全國的畜牧養殖場高達7,500處,若台糖公司可將自有的畜牧養殖場作為試驗廠區,後續將研發成果,透過技術輔導方式移轉給更多畜牧養殖場,不僅可解決畜牧養殖場造成空氣污染的普遍問題,台糖公司也可透過販售技術獲得收益。爰此,要求台糖公司應將此改進計畫做為全國示範廠區,分享改造經驗同時亦可提供技術協助,以增加台糖公司之收入,並將技術輔導之結果,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1.截至106年止,台糖公司停閉的廠區達14處,可供出租、合建、招商的土地共計達12萬2,060平方公尺,建物面積則為2萬6,346坪,前述閒置廠區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每年將造成台糖公司490萬8千元之負擔。然台糖公司並未妥善處理閒置廠區,若將閒置空間予以出租、招商,不僅可彌補稅負,同時也可增加額外收入,許多糖廠都具有其歷史,與其廢棄閒置,更應思考如何轉型為觀光糖廠,一方面可活化廠區,另一方面能夠增加收入,同時也提供民眾假日遊憩的場所。爰此,要求台糖公司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之空間,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閒置廠區活化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2.鋼鐵廠與焚化爐產生的爐碴(俗稱爐石),通常都含有重金屬或強鹼,若運往掩埋廠,廠商須支付每公噸4,000元的處理費,若作為回收再利用,廠商則只需支付每公噸600元的回收處理費用,最常見的回收處理方式就是將爐碴當成一般砂石混入瀝青做為道路鋪路使用。目前更有人為賺取回收處理費用的價差,大面積承租台糖公司土地以鋪設含毒爐碴,造成環境的破壞,爰要求台糖公司除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之外,亦應對土壤進行污染調查,若遭污染更應向承租人求償。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43.依照國發會之中央公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管考作業原則,台糖公司須於106年6月底完成中央屋頂標租作業,107年6月底完成太陽光電系統設置,但台糖公司目前辦理進度落後,相關作業期程至少落後半年,爰要求台糖公司加速趕辦,並妥善控管作業時程,俾能依照預計時程如期完成。
    提案人:陳明文 管碧玲 蘇治芬
    44.依據台糖公司之資料顯示,台糖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共有5家,包含畜殖事業部之台越分公司及越福分公司,以及精緻農業事業部之荷蘭、美國加洲及加拿大卑詩分公司等,總計上述分公司105年度稅前淨損8,948萬2千元。荷蘭分公司因為營運不佳,故於105年6月結束該公司的營運。美國分公司及加拿大分公司皆有用人費用將因基本工資上漲而增加,以及人力不足、員工年齡偏高等問題,導致營收仍持續虧損。爰要求台糖公司就海外公司的上述問題儘速提出解決方案報告,避免增加公司營收赤字。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陳明文
    45.依據台糖公司101至107年度各事業體系營業損益情形顯示,107年度預計12個單位中有9個單位營收衰退,與106年度營收預估相較,整體營收衰退幅度為48.29%。台糖公司近年來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發展多角化事業;惟各多角化業務經年發生虧損,致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捕虧損。爰要求台糖公司通盤檢討公司定位,擬定公司經營策略,強化經營績效,並提交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陳明文
    46.查台糖公司107年度預算「用人費用」編列49億7,468萬7千元,惟針對人力資源之配置及運用,應通盤檢討,爰要求台糖公司針對用人費用(含超時工作報酬、獎金、福利費等)之編列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蕭美琴 蘇震清 張麗善 蘇治芬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經濟部工業局在苗栗設有頭份及竹南與銅鑼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查這三個區域無設置污水處理廠,廠商自行處理廢水達國家放流水標準後排放;報載苗栗縣內地下水井共有231處,其中含氯超標大部分集中於工業區,去年檢測「含氯」有機物超標水井,頭份市、竹南鎮位居縣內前兩名,就此推論恐與工業區廢水排放有關,為能防止工業區超標廢水排放污染地下水井。上情經濟部應有防範未然作為,對於頭份、竹南、銅鑼工業區,提出污水處理廠設置之可行性評估,嗣後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二、高雄市數十年來承受國家配置重工業及石化工業所致,空氣污染不僅長期成為人民心中之痛,也實質影響了百萬人的身心健康。查中鋼公司露天原料堆置場堆置煤、鐵、石礦等冶製原料,堆置場面積約70至80公頃,粒狀物排放量約占高雄市37%(2015年資料);另因煉鋼製程產生大量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是原生性及衍生性細懸浮微粒(PM2.5 )的來源。依最新高雄空污費徵收額度排名,台電公司興達電廠是第二,中鋼公司為第一排污大戶。為加速改善高雄地區空氣品質,爰要求經濟部責令中鋼公司,務必於2017年年底完成2號燒結爐所需增設之污染防治設備,並於二週內針對露天原料堆置情形、污染偵測及改善計晝,提報書面資料予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陳超明
    三、有鑑於台電公司內部員工向媒體爆料,國民黨立法委員顏寬恒、江啟臣及盧秀燕大打空污牌,3人近5年內,卻經常向台電公司申請社團補助經費。媒體報導是「一手罵台電、一手『敲』台電。」對此,台電公司年度預算編列補助款項,其目的係為敦親睦鄰,檢視上述三位委員為民服務協助申請補助內容,多為公益與地方民間活動有關,而台電公司內部員工將敦親睦鄰服務民眾工作與監督空污視為對價關係,邏輯上有其謬誤性,更有政治操弄之嫌!相關補助款之支用本應公開透明,故要求台電公司,應立即將十年內立法委員協助申請及地方政府申請之補助項目、補助對象、金額等資料3日內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106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時37分至3時32分
    報 告 事 項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水利署署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率農田水利處處長針對「全國水資源運用以及民生用水、各級產業用水調配現況與未來規劃」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沈部長榮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郭董事長俊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報告後,委員徐永明、黃偉哲、張麗善、孔文吉、蕭美琴、蘇治芬、柯志恩、曾銘宗、王育敏、王惠美、顏寬恒、許毓仁及李彥秀等13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沈部長榮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邱議瑩、林岱樺、管碧玲、陳明文、蘇震清、吳志揚、邱志偉、高志鵬及林為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3人,上次會議議事錄暫不確定。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首長針對「為解決企業所面臨之五缺問題及如何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目前法規鬆綁盤點成果及下一階段執行策略及辦理期程」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首先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美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院第9屆第4會期貴委員會會議,謹就委員會交付之「為解決企業所面臨之五缺問題及如何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目前法規鬆綁盤點成果及下一階段執行策略及辦理期程」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前言
    為落實臺灣拚經濟的決心,解決五缺的問題,行政院賴院長上任後親自督導行政團隊研議相關改善對策及具體行動方案,以排除投資障礙,打造我國優質的投資環境。另為促進臺灣經濟的轉型發展,政府除了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並且自本(106)年9月27日啟動「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由賴院長親自主持,本會擔任幕僚工作,希望透過各次專案會議的召開,逐項確實解決企業投資遭遇的困難。此外,行政院亦自本年10月起全面啟動法規鬆綁工作,檢討並鬆綁管制性的財經法規令函,俾活絡經濟發展,釋放民間投資動能,以建立友善的投資環境。
    貳、排除企業投資五缺障礙
    有關政府如何解決企業所面臨五缺問題,相關策略如下:
    一、缺地:以公有土地優惠釋出(806公頃)、政府開發之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589公頃)、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564公頃及45萬坪樓地板面積)等3大策略,解決產業缺地問題。
    二、缺水:以開源、節流、調度及備援等4大改善策略,確保產業用水供應穩定安全。
  • 項目
    三、缺電:以「非核家園、穩定供電、空污改善」為3大政策主軸,多元創能增加供給、積極節能全民參與及靈活調度智慧儲能等3大執行策略,穩定並安全提供電力。
  • 項目
    四、缺人才:從留才、攬才、育才3大面向,21項策略,解決人才不足的問題。
  • 項目
    五、缺人力:從「媒合就業,開發勞動力」、「改善低薪,創造友善職場」、「產學雙贏,縮短學用落差」3大面向,解決缺人力問題。
    有關企業五缺的對策及未來的行動方案,均由院長親自主持記者會,向人民報告和宣布。
    參、促進臺灣產業升級轉型
    臺灣經濟過去仰賴以ICT產品為主的代工出口模式,維持成長動能,並打下雄厚且高效率的基礎,但產生過度集中於零組件製造及代工生產等問題,加上面對歐美國家開啟再工業化、數位經濟時代衝擊、中國大陸本土供應鏈成形及面對商業模式與消費者行為改變等挑戰,必須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故政府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及協助既有產業升級轉型,為經濟成長注入新動能。
    一、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
    (一)為加速臺灣產業轉型升級,追求永續發展的經濟新模式,並透過「連結未來、連結國際、連結在地」三大策略,激發產業創新風氣與能量。
    (二)政府推動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5+2產業創新計畫。另為因應全球產業趨勢及考量我國既有產業優勢,規劃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晶片設計與半導體」及「文化創意產業科技」等創新計畫。
    (三)透過資金、人才、法規及技術等配套措施,推動產業之創新,打造完善創新生態體系,期以「創新」驅動產業全面轉型升級,如推動行動支付,將創造新商業模式,除改善既有零售業之營運效率外,亦可讓零售業的人力配置在更合適的環節,提升附加價值,並促進服務業升級轉型。
    (四)為促使臺灣成功轉型為創新驅動經濟,並落實產業創新計畫連結國際及連結未來,必須營造良好的新創投資環境,故推動「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計畫,未來將透過帶領新創進軍國際、充裕新創早期資金、創造新創成功出場管道、活絡人才及鬆綁法規、強化政府與新創合作關係等政策,以催生旗艦型新創為目標,帶動臺灣發展為亞洲創新國家,引導國際資金來臺投資。
    二、協助既有產業升級轉型
    (一)協助中堅企業維持競爭力,如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具潛力中小型企業,針對其在技術札根及邁入國際市場可能遭遇之「人才」、「技術」、「專利與智財權」及「行銷品牌」等課題,加速中堅企業推動技術、品牌或經營模式等創新發展。
    (二)透過「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協助企業提升競爭力,如為臺灣紡織產業爭取完整供應鏈發展機會,轉型基金協助增資如興公司併購,轉型為ODM廠,晉升為全球第一大牛仔褲製造商。
    (三)透過鼓勵自主研發,協助推動產業升級轉型,如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引導業者開發具市場競爭力之產品或服務,並輔以產業推動及方案補強等措施,達到提升我國產業附加價值、產業結構優化,並鏈結國際市場。
    (四)推動多元創新產學合作機制,強化激勵誘因,促進成果加值擴散,以鏈結創新研發成果及多元管道延攬科技人才,並連結國際資源擴大國內創業育成能量,提升我國科技影響力及競爭力。如推動「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促使學研機構與企業共同投入研發,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等目標。
    肆、提升投資動能,促進經濟發展
    一、當前我國整體投資狀況
    近年國內經濟雖呈現復甦態勢,惟力道偏弱,主要係因投資動能不足,我國投資率(固定投資占GDP比率)自89年以來即呈現下滑趨勢,由89年的26.3%,遞降至105年的20.9%,其中,民間投資因國內投資環境有待強化,以及投資標的缺乏,成長動能減弱;公共投資囿於財政緊絀及預算執行尚有提升空間,成長亦呈停滯。考量投資可提振內需,促進生產力提升,因此改善投資環境、提高投資誘因,加強執行公共建設預算,實為行政團隊首要面對的重要工作。
    二、啟動「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
    「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自本年9月27日啟動第1次會議,截至本年12月18日止已召開5次會議,明天將召開第6次專案會議,分別針對政府公共建設預算及國營事業重大投資計畫之執行、招商中心功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強化法規鬆綁、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外人直接投資等議題進行討論,重點說明如次:
    (一)落實公共建設執行
    1.提升國營事業績效
    國營事業多屬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對臺灣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必須因應新興產業崛起,就國家發展的長遠策略,擬定投資計畫落實執行。
    國營事業應本於事業及業務發展,提出長遠計畫、積極投資,並指定副總經理級同仁,親自督導重大投資計畫執行進度,並建立投資案件預警機制,確實掌握計畫之執行。
    2.強化公共建設預警及退場機制
    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公共建設支出,每年約有500億元以上無法如期執行完畢,應研議建立重排公共建設預算順序及退場機制等,提高預算執行率。
    本會已完成「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提報本年11月2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預定明(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協助各機關提升公建計畫執行效能。
    (二)促進民間投資及參與公共建設
    1.強化招商中心功能、調整組織架構
    民間投資是帶動經濟成長的關鍵因素,政府應更主動、更積極協助廠商、企業,招商投資服務中心應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協助廠商落實投資計畫。
    為使招商單位更具活力與理想,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組織架構應調整,納入相關部會人才,並海選年輕有活力的公務人員加入,翻轉企業、廠商對政府的刻板印象。
    2.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係結合政府與民間共同規劃、新建、經營公共建設,不僅能提供民間產業商機,同時亦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各相關部會首長盤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可採取促參機制更能達成效益之案源,並成立促參推動小組,展現執行力;交通部、經濟部、工程會等相關主管機關組成跨部會平臺,主動媒合國內廠商投入軌道建設供應鏈,設定關鍵績效指標(KPI),訂定期程落實執行。
    「交通建設及前瞻計畫產業媒合與促參推動平臺」已於本年11月召開2次會議,交通部完成「軌道產業推動會報組成及作業要點草案」;經濟部研擬「軌道系統採購系統採購作業指引」提供地方政府及國內廠商參考;工程會擬訂「軌道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採購策略」,協助軌道國產化。
    財政部會同各部會精進促參法制環境,並針對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促參標的之放寬等進行檢討,以擴大民間參與力道。
    3.促進僑外資來臺投資
    有鑑於外國商會曾提及我國應簡化外人投資審議程序,顯見鬆綁投資法規工作已刻不容緩,經濟部已預告「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朝向「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先核准」方向修正,刻正徵求公眾意見,並將儘速參酌外界建言進行研議,務求提升審議透明度及時效。
    為結合國內外創新觀念,推動相關產業創新,因應人工智慧(AI)時代來臨,臺灣應該運用最有競爭力的高科技產品製造的優勢,結合國內外的創新觀念,以及醫療、教育等產業之優秀人才,推動智慧醫療、智慧運輸等相關產業之創新。各特許事業主管部會應檢討主管法令,開放外資投資及跨業經營。
    為強化僑外投資與國內產業升級需求之連結,未來對外招商績效,應以能帶動國內創新產業發展、提升國內技術水準,以及創造就業機會者,視為重點招商對象,並積極協助排除投資障礙。
    (三)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在數位經濟發展時代,臺灣要能成功轉型為創新驅動經濟,須打造良好新創投資環境。
    本會已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各機關應摒棄本位主義,本於開放心態,協助釐清法規適用疑義,擴大新創事業發展空間。平台成立之後已獲得新創業者非常大的支持,透過這個平台,我們協助他們釐清投資上可能的障礙及法規的適用。
    為強化對新創計畫的支持,後續各相關部會將推動以下工作,包括:各部會善用海外人脈,擴大引進國際加速器,積極協助新創團隊開拓國際市場;國發基金應強化與國際創投合作;以及金管會增加新創上市櫃彈性,協助新創事業籌資;相關部會提出政策誘因,鼓勵大企業資源與創新創業結合,並積極推動國營事業及相關法人帶頭示範與新創合作。
    伍、法規鬆綁推動成果
    一、推動目的
    本會秉持興利、簡政、便民之原則,以推動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為目標,根據院長的指示,優先由財經法規著手,並從檢視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等規定做起,排除企業投資障礙,建立便民效能的法制環境。
    二、推動情形
    本會於本年10月26日行政院第3573次會議,進行「啟動法規鬆綁─從函釋開始」專案報告。賴院長指示,請各部會首長或指定次長親自督導。財經相關部會,每2週提出讓人民有感的成果送本會彙整,並於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報告。其餘部會以3個月為1期,提出讓人民有感的鬆綁成果,送本會彙整,第1期於本年12月中旬提交,自明年起按季辦理。
    三、推動成果
    迄本年11月14日止,相關財經部會已提出41項法規鬆綁成果,並分別於「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3次會議及第4次會議進行報告,並公開於本會網站上,其重要項目如次:
    (一)金管會將於本年12月底發布新令釋,認定創業投資事業屬銀行法第74條第4項所稱之金融相關事業,並訂定相關配套管理機制,銀行可百分之百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有助於創業投資事業之募資,且銀行亦得擴增業務範圍。
    (二)勞動部已於本年11月13日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至第5條及其附表,使事業單位得以特約方式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宜,以增加企業人力運用之彈性及擴大受照顧勞工之範圍。
    (三)勞動部已於本年11月30日修正「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點,使受僱於各業之在事業場所外工作勞工,雇主均得依該指導原則與勞工約定出勤紀錄記載之最適作法。
    (四)金管會將於本年12月底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7條,新增「間接驗證」之生物特徵方式,由使用者設備(例如具生物特徵驗證功能之行動電話)蒐集、留存及辨識使用者之生物特徵等。
    (五)經濟部將於本年12月底修正「電業登記規則」,簡化發電業籌設要件,刪除金融機構融資意願同意書,鼓勵發電業設置;鼓勵公民電廠,針對小型太陽光電發電業,符合所定條件,得免具地方主管政府同意函,期能縮短整體申設作業時程,促進再生能源之廣設。
    (六)金管會已於本年11月20日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開放更多網路投保險種、將保額放寬;開放父母可為未滿7歲之子女投保旅行平安險;簡化網路投保流程、增加更多驗證機制,以提升消費者網路投保之便利性,並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
    陸、結語
    各位委員先進,有關臺灣當前面臨之企業五缺、經濟轉型與發展及法規欠缺彈性等問題,本會將持續透過院長親自主持的「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積極協調解決臺灣經濟轉型面臨之相關課題,並推動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以建立便民效能的經商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先進身體健康,平安喜樂。謝謝。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報告。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感謝貴委員會給予本人機會在此向各委員進行「解決企業所面臨之五缺問題及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法規鬆綁專案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的指教,深感榮幸。
    因應現今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遷,產業升級轉型與促進投資是維繫經濟成長的重要動力,產業界也期待政府提出投資五缺因應做法。為回應產業界訴求,本部誠實面對問題,務實擬定策略,踏實解決問題,積極提出對策並主動檢討鬆綁法規,以營造優質的產業經營環境。
    截至目前為止,本部檢視包括產業創新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電業法、公司法、外國人與華僑回台投資條例等,以下就「重要法規鬆綁成果」及「未來持續推動法規鬆綁重點」進行說明。
    壹、重要法規鬆綁成果
    一、產業創新條例修法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業奉總統106.11.22修正公布,本次修法從促進創新、強化研發、引導新創及活化環境等面向,提出相關政策作為,共增刪、修正23條條文。
    修法重點包括為營造新創事業發展環境,提供天使投資人及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吸引國際資金投資國內新創事業,以及改善新創事業初創期籌資問題;另為解決投資缺地問題,加速產業用地活化,辦理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此外透過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措施,提供更具有彈性之留才攬才工具,協助解決缺人問題帶動投資。
    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已於106.1.18公布修正,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及新增新興生技醫藥產品之適用範圍,擴大業者投入生技新藥產業之領域。配合條例訂定,相關租稅優惠辦法也於106.12.8修正發布,將擴大生技業者對於研發與人培之投入,以強化其競爭力。
    三、電業法修法
    電業法業於106年1月26日完成修法,開放綠能先行,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可透過直供、轉供銷售電能;另外民營發電業者通過此次修法,亦可依新修正之電業法及相關子法規定,鬆綁申請設置電廠相關法規限制。
    四、放寬相關函釋與簡化行政程序
    1.放寛商業負責人及合夥人為外國人時,得以護照所載姓名登記,免除取用中文姓名之負擔,增進外國人來台經商之便利性。
    2.公司讓與(無償)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可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讓公司在追求獲利外,亦能捐贈公益兼顧社會價值。
    3.鬆綁對外資投資事業之管制密度,簡化該國內事業轉投資其他國內公司之程序,以減少投資障礙,有助於國內公司引進外資。
    4.在兼顧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的前提下,使經許可在臺投資之陸資事業申請增資時,簡化審核程序、加速審核時程,建構友善投資環境等。
    貳、未來持續推動法規鬆綁重點
    一、修正公司法
  • 重點如下

    1.企業籌資放寬非公發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更多元之特別股、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2.為保障股東權利,尊重股東自治、落實董事職能,放寬過半數董事得於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時,得自行召集董事會。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會,另外,不硬性規定董事人數,非公發公司亦得不設董事會,僅置1董1監,給予企業很大的彈性。
    3.盈餘發放部分,為便利股東評估投資效益,可1年發放2次盈餘。
    二、修正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簡化外國人及華僑來臺投資審核程序,由現行一律「事前核准」制度,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於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屬限制投資產業或屬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特殊情形者,方須事前核准,否則於投資後一定期間內申報即可。
    三、訂定產業創新條例相關子法
    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修正,本部刻正修訂施行細則與相關子辦法,預計在107年5月前完成。
    參、結語
    期藉由持續推動法規鬆綁盤點工作,整備更為健全的產業發展環境,並引導創新創業投資、強化研發能量與促進產業創新,導引產業界進行轉型、加速投資台灣。同時,本部會與產業界緊密結合,即時掌握企業投資和產業轉型需求,主動積極檢討並提出精進作法讓企業有感。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報告。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今日奉邀列席向大院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就「為解決企業所面臨之五缺問題及如何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目前法規鬆綁盤點成果及下一階段執行策略及辦理期程」進行報告,本人謹代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本議題的關心,以下謹就本會之辦理情形提出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 壹、為解決企業所面臨之五缺問題及如何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之執行情形及法規鬆綁盤點成果
  • 一、法規鬆綁盤點成果

    本會依行政院第3573次會議就「啟動法規鬆綁─從函釋開始」報告案之決定辦理檢討本會法規,目前之盤點成果如下:
  • (一)修正「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管理要點」

    放寬畜牧場附設、共同處理等二類堆肥場可使用原料之限制。增列得生產「液態有機質肥料」等3品目,總計可生產6項肥料產品。畜牧場如有再利用沼氣,得不受禽畜糞原料及禽畜糞堆肥產品占比之限制。
  • (二)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28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1點第1項及其附件「德國產蘋果輸入檢疫條件」

    修正德國下薩克森邦為地中海果實蠅非疫區,並增訂「德國產蘋果輸入檢疫條件」,德國下薩克森邦產蘋果鮮果實得輸入我國。
  • (三)「輸日冷凍蔬果檢疫簡化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輸往日本冷凍蔬果,其中心溫度皆低於攝氏零下17.8度,非屬輸入應施植物檢疫品目者,符合現行「輸出入植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首次申請時,檢附證明資料,並經臨場檢疫合格者,再次申請時,得不受每30批應抽驗1批執行臨場檢疫之限制,爰停止適用本會88年9月23日函訂定之「輸日冷凍蔬果檢疫簡化作業要點」。
  • (四)修正「輸出入植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5點

    輸出產品非屬輸入應施植物檢疫品目者,其檢疫風險極低,爰刪除「且未含或僅含部分植物成分之加工調製產品」之文字,使所有輸出產品非屬輸入應施植物檢疫品目者,再次申請檢疫時均得不受每30批應抽檢1批執行臨場檢疫之限制。
  • (五)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改善目前回饋金收取之不合理情形,將應繳交回饋金之各款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正面列舉。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面積,核課回饋金。各開發利用行為之乘積比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明定。
  • (六)修正「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之1

    觀賞水族動物,因存倉、蓄養或繁殖致數量增加者,其保稅輸入觀賞水族動物之母體報關完稅後,其於保稅期間內所生之子代非屬保稅貨品,嗣後得輸往課稅區並免報關課稅,藉以增加水族業者選擇出口或改輸往課稅區內銷之營運彈性,並免重覆報關課稅,節省行政作業及稅賦成本。
  • (七)修正「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第42點

    考量政府推動綠能產業效益及其規模經濟,納入地方政府得優先參與之機制。並為免衝擊生態景觀,水利會應提撥綠能使用收入做為灌溉蓄水池、周遭環境與景觀之養護及改善。
  • 二、改善農業缺工

    經本會初步推估調查結果,農耕業有缺工戶數中,8成1缺臨時工;畜牧業則是8成2缺常僱工。缺工產業中,茶類較缺臨時工,酪農較缺常僱工,菇蕈類則臨時及常僱均缺,執行情形如下:
  • (一)紓緩農業季節性缺工

    106年度已推動農業人力團37團,計招募842名農事服務人員。運作模式以調度單位為中心,並由配合單位協助蒐集缺工農場資訊,統一調度協助缺工農場。
    (二)依產業別成立專業團,例如:
    1.茶業專業技術團:於嘉義縣試辦茶業專業技術團2團,計招募50名茶園管理師,由茶農給付薪資22,000元/月,本會提供就業獎勵、務農基金及交通津貼。107年起常僱從事茶業全年性栽培管理,並於採茶季節集結協助季節性採茶。
    2.乳牛飼育團:計有30家乳牛場參與,招募54個牧場管理員職缺;共29人報到並完成訓練,於媒合後12月中旬分發上工。
  • (三)設置農業人力資源媒合平臺

    106年度已建置完成網站及APP,提供缺工人力之供需調配運用。107年將新增農業就業媒合等服務功能,作為農業求職求才之專屬平臺。
  • 三、節約農業用水

    為珍惜水資源,有效調控水量,配合農業整體發展,優先推動鼓勵石門水庫灌區、新竹上坪堰竹東圳灌區、明德水庫灌區及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等水資源競用區之農民配合本會大糧倉及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計畫,辦理第一期作水稻轉旱作。
    貳、下一階段執行策略
  • 一、持續檢討法規鬆綁

    本會將持續滾動檢討盤點業管法規及函釋,以符合國家及農業政策需求。
  • 二、改善農業缺工
  • (一)調整農業人力結構與就業環境

    健全農業勞動條件,提高青壯年投入農業意願,並依季節性、全年性及區域產業勞動力需求,規劃辦理各項缺工措施,改善產業缺工情形。
  • (二)導入農業機械與自動化設備

    為降低農業人力需求,導入國內外省工農業機械(設備),並結合前述人力團形成機械代耕團隊,提高農事效率。
  • (三)建立勞動力代耕及調度制度

    規劃輔導農民團體或NGO團體,成為農業勞動力調度(外展)常設單位,提供系統作業平台服務,強化各農產業勞動力招募媒合功能。
  • (四)建立短期大量勞動力供需預警資訊

    蒐集各產業分布情形,預警短期大量農業勞動力需求季節,經由農業人力資源媒合平台媒合相關勞動力支援農事服務。
  • (五)規劃僑外生至缺工農場實習或工讀

    規劃辦理僑外生產學專班,並調整實務課程(學程),於缺工農場實習或工讀,補充農業勞動力,兼利僑外生歸國後將農業技術輸出於我國海外農業生產基地。
    三、節約農業用水
    全國除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及大糧倉計畫外,亦規劃爭取經費推動圳路更新改善,確保圳路之功能性與安全性,以維護糧食生產,同時降低輸漏水損失;並規劃相關加強灌溉管理、輪流灌溉、推動省水管路及運用物聯網技術,設置水閘門自動控制設施等措施,預估民國120年,全國農業節水策略之節水效益最大可達每年8億噸。
    參、結語
    本會將持續滾動檢討法規鬆綁,並積極推動改善農業缺工、節約農業用水之各項作為,期能協助解決企業五缺及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另本會將配合相關部會之管理措施,持續精進,並聽取各委員意見,據以改善。
    主席:在場委員人數已足法定人數,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報告。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今天的議題,環保署說明如下:我們都知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核心業務、目的是在於保護環境、管制污染,所以有關「為解決企業所面臨之五缺問題的法規鬆綁」部分,環保署檢討的原則當然還是以維護人民的生活環境品質為優先,在對最大多數人有利之前提下,針對未符法律保留原則、程序上比較繁複或不合時宜的法令,我們予以檢討、修正、鬆綁。
    在法規鬆綁盤點成果方面:(一)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我們已於今年11月16日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除了提供申請者可用電子簽章及電子付費之申請流程來簡化申請程序之外,我們也明確規範政府核准後相關文件應辦理變更或異動之態樣,以利業者遵循。(二)水質保護部分:我們已經陸續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等相關法規命令,這部分除了程序簡化外,更重要就是要配合不同業別適性來調整管制內容,以促進及提高再生水的利用,我們預計在今年年底前會完成所有的修正作業程序。(三)環境影響評估部分:在程序方面,其實我們從去年520之後就開始積極做行政審查程序的調整。首先,直接先到當地去廣徵民意、事先盤點納入審查內容,希望藉由未來專案小組的審查或到會可以減少當地居民、環團舟車勞頓以及不斷重複性的提供相類似的意見。其次,落實專案小組會議以3次審查為原則,以及調整委員審查意見表格,就是希望儘量避免第二次、第三次的專案小組會議一直提新的意見。這樣的盤點成果,其實從過去半年間有19案離岸風電的環評審查就可以獲得有效的印證,幾乎大部分案子都在兩次就審結,只有少數案子要三次,且半年內幾乎把大部分國人非常關注的能源轉型離岸風電的環評專案小組審查都告一段落。到目前為止,除了一案專案小組做出一個認定不能開發的建議之外,其他絕大部分都是通過的。
    在其他環評的執法方面,我們已於今年12月8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其中我們適度地簡化一階環評的作業程序及強化二階環評的功能,希望未來可以再更進一步地提升審查效率。同時,我們現在也一直積極在檢討「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及施行細則的修正,這部分之所以花的時間比較長是因為關心者眾,所以不管是中央地方各部會或是地方政府都提供了相當多的意見,且各級民意代表、公民團體(包含環團及各產業界)也都提供非常多的寶貴意見,而我們目前還在審慎逐一盤點及內部檢討當中,預計在年底或明年初調整過後會再次預告並舉行公聽會,務必要更完善地完成此法案。當然,最重要的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修正,其實我們從今年9月20日起也陸陸續續舉辦了6場公聽研商會議,目前也繼續在廣徵各界意見當中,希望做出一個最妥適、符合環保署立場,同時又不會是絆腳石的修正方式。
    綜上所述,環保署的核心目的是以保護環境為優先,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以人民的生活品質為優先。過去一個多禮拜來,媒體也非常關注空氣污染的議題,其實這也是環評在評估過程中的一個思考重點。其實所有經濟發展和法規鬆綁的最重要、最核心目的都是要帶給人民生活便利、環境品質的保障,在此前提之下,我們會兼顧永續發展及興利的目標來做好我們分內的工作,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指正,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1時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大概上午11時30分左右進行處理。
    首先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產業空污處理設備更新補助的部分,我列了這張表,請4位首長看一下。針對空污產業的處理,其實政府有補助企業,鼓勵他們去更新其污染處理設備,在國發基金方面,即國發會,有提供一個機器設備升級貸款,其最高利率3.27%,最高額度4億元,最高成數9成。在工業局方面,有提供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其最高利率3.345%,最高額度6,500萬元,最高貸款成數9成。在中小企業處方面,則是提供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現在已進入第六期,其最高利率3.14%,最高額度8,000萬元,最高成數也是9成。至於環保署,我在此要鼓勵一下,它的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貸款的最高利率是2.7%,但是最高額度是最低,即5,000萬元,最高成數是9成。
    既然大家對於空氣品質有提供這麼多政策性的工具,本席要在此提出一個問題,你們之後再補給我答案即可。請問這四項補助的總規模各是多少?是政府編列預算,還是由銀行承貸?政府計畫承受多少家廠商申請?能不能重複申請?申請補助的期限到什麼時候?其實在我了解之後,這些問題我並沒有從你們三個單位中很清楚地得到整體答案,但是我的重點是,目前一般銀行企業放款利率常介於4%到5%,這四項補助的利率都不同,其中環保署是最低,可以到2.72%,既然政府政策上是希望企業界配合,就應該給予誘因,如果環保署可以,其他單位是否也可以都統一2.72%的利率?請次長和國發會主委答復。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會後會把相關期程及相關辦法、規定整理出來,還有為什麼最高利率會有不同的情況等,這些到時都會列表給委員參考。因為其實利率方面有很多不同的做法,有些是在利率上補貼,有些是用其他方式,所以有關利率不同的部分,會後我再補充給委員知道,如果可以……
    林委員岱樺:好,甚至去研擬,不是只有提供彙整資料,重點是要研擬看是否能比照環保署降到2.72%,你們要評估其可行性。請問陳主委的看法呢?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發基金的部分,它是一個產業轉型的專案計畫,所以這個機器設備升級貸款是搭配的性質,並不是單獨、獨立的情況,所以它有一定的機制,如果委員關心的是利率問題,因為這已經訂很久了,我再去了解一下情況。
    林委員岱樺:尤其是針對產業,它願意投入空氣污染或是高污染相關設備,我指的不是泛泛相關的設備,我相信經濟和環保絕對有平衡點,既然政府希望經濟和環保能夠取得平衡,在經濟作為上或鼓勵措施上就應該多一些資源嘛!
    陳主任委員美伶:對,因為我們的設備升級並不限於跟空污有關的,應該是……
    林委員岱樺:我的重點在於你們也要願意啟動這樣的檢討,但是我認為如果他願意投入空污當中,你們就應該給予更優惠的利率,我請你們評估。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我們把它列入考慮。
    林委員岱樺:另外,有關臨時工廠輔導期限屆至的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從民國90年3月公布至今,現在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的只有7,088家,我讓次長知道,官方數據號稱農地上工廠有7、8萬家,但以民間來講,民間訛傳的是10萬到14萬家,所以不管是民間訛傳的數據還是官方的數據,從90年3月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迄今,你們取得臨登才多家?才7,088家,這麼少!在輔導期限方面,我現在講的是後續業者的擔憂,針對已經拿到臨登的人,現在政府完全停擺,除了去年520之後你們全國拆了34家以外,就什麼動作都沒做了!現在哪有臨登?那些乖乖來登記的7,000多家他們在擔心什麼?109年6月2日輔導期限就屆滿了,也就是說,他們所有的環保、消防都投注了,且外勞核配及產品認證政府都已經核給他們,包括有些著手在購地遷廠的也已經啟動了,但是因為他們的土地被政府限制,就現有法規來講,109年6月2日就要屆期了,即兩年多後,現在快107年,而他們馬上會遇到什麼事情?我剛才都已經提了,第一,環保和消防的費用付之闕如,外勞核配及產品取消以致工廠無法營運,未來不知道怎麼辦。就這兩三年,你們空耗,他們更是不知所措。第三,部分工廠已著手購地遷廠,受到工業用地價格飆漲的影響也會受阻。請問次長怎麼看這個議題?
    龔次長明鑫: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實上經濟部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農委會及內政部,所以現在張政委已經在做跨部會的協商,要幫忙處理這個問題。我們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討論出一個方向,我們發現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行政院也發現這樣的問題,所以現在正在積極協商當中。
  • 林委員岱樺
    希望你們能儘快。
  • 龔次長明鑫
    是。
    林委員岱樺:另外,環保署計畫2030年機車新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前汽車新車全面電動化,這是既定政策嗎?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不是環保署的政策,而是整個院層級的政策。
    林委員岱樺:好,請問補助計畫你們出來了嗎?此外,我在意的是充電設備要如何布局?總經費各是多少?重點在於你們的充電設備。
    詹副署長順貴:因為這部分涉及到產業發展,所以應該是經濟部在處理的。
    林委員岱樺:好,那就請次長回答。
    龔次長明鑫:現在主要還是處理機車的部分,行政院有在規劃和討論,但是其規劃和討論必須要與產業發展相配合,所以這個議案還在持續討論當中。不過在原先的設計中,未來5年會增加電動機車20幾萬輛,如果現在有新的政策,就是2030年……
    林委員岱樺:我現在的重點是,充電設備你們要怎麼布局?
    龔次長明鑫:充電設備方面,現在已經有1,700多個,未來5年……
  • 林委員岱樺
    方法怎麼做?
    龔次長明鑫:現在是用補助的方式,由民間來幫忙一起做。
    林委員岱樺:我直接具體建議,希望你們能夠結合公車站、公園、醫院及學校,針對這4個現有場址評估廣設充電站之可能性。現在之所以不能普及,其實不只是產業面的問題而已,而是現在願意換電動車的人充電很不方便,所以你們應該要有配套,而不是只講產業面。就像你剛才說現在充電站有多少,對不起,我直接具體建議了,你們沒有把這四個人口多、人口密集且車輛往返連接點的部分納入評估充電站的規劃中,這是同步的,產業應該要整個汰換,包括業者能不能提供、消費者能不能使用,而決定消費者能否使用的最大因素就是充電站,所以我想請你們去評估,把我剛才講的那4個點,即現有的公車站牌、捷運站、公園、醫院及學校納入廣設充電站設備據點的規劃當中,好嗎?
  • 龔次長明鑫
    好。
    林委員岱樺:再來,這個問題也是院層級。今年4月30日行政院通過的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的鍋爐改善計畫,分為兩種,一個是商業鍋爐,要1,000座,由環保署負責;另一個工業鍋爐是5,000座,由經濟部負責。看看這張表格,商業鍋爐目標是1,000座、4.1億元;工業鍋爐是2,080座、15.94億元。先看到工業鍋爐,行政院環保署說這兩年,也就是4月30日行政院核定的是何時要完成?1,000座的商業鍋爐、5,000座的工業鍋爐是107年4月到108年的12月止,共20.5個月,你們的目標是5,000座,但環保署就直接說工業鍋爐只做一半,這不是馬上就破功了嗎?行政院白紙黑字核定了5,000座,但實質上卻只有2,000座!
    其次,20.5個月會不會太匆促?有跟業者討論過嗎?環保署有辦法執行完畢嗎?環保署計畫兩年汰換,商業鍋爐和工業鍋爐總共投注22億元、6,000個,包括你們今年的重大施政績效報告也提到完成盤點及分析鍋爐的基本資料,你們研議工業鍋爐和空污改善的補助方式要汰換,但你們改造及汰換商業鍋爐才117座,這是你們正式的報告,但是你們明年要換到1,000座的商業鍋爐,這跟你們白紙黑字所寫的目標完全不一樣。
    主席:林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林委員岱樺:再來,烏日啤酒廠從2015年開始陸續將3座機組燃料改成天然氣,投資的成本也相對高昂,除了天然氣成本足足比燃料成本多出10%,不是只有換鍋爐而已,問題在於你們還要鋪設2公里的天然氣管線,每座機組改裝也至少要400萬元至600萬元。
    主席:林委員,你剛才說要1分鐘,我已經給你1分鐘很久了。
  • 林委員岱樺
    我最後用一張圖告訴你。
    主席:林委員,時間已經超過很久了。
    林委員岱樺:這是經濟部所講的,針對鍋爐的汰換有三大因素,包括燃料費、修繕成本以及購置成本,你們只補助最低的購置成本0.28%。關於終生使用的部分,這是請你們要評估的,燃料費占99.5%,為鍋爐價格的數百倍,而環保署補助的是部分建置費用,但是改為天然氣之後,所增加的燃料成本會不會造成物價波動,這是重點。經濟部,這部分政府是否有做通盤檢討?我念茲在茲,政府不是把空污當作是現在這幾個月中,一個很時興、很時尚的環保議題而已,如果政府真的把空污當作是現在行政院的重中之重,你們政策工具的執行跟規劃,就把它點出來。
    主席:好,謝謝。
  • 林委員岱樺
    謝謝。
  • 主席
    請尊重主席。已經講了快15分鐘了。
    林委員岱樺:謝謝。我當主席時,你講的時候,我也給很多時間。
  • 主席
    我們還要尊重其他的委員。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感謝各位委員。
  • 主席
    謝謝。請委員盡量準時。
    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英明的召委今天排的專案報告,大概是知道現在整個行政院以及賴院長急於解決五缺的問題,也做了很多作為,可以說現在整個行政院是「萬事莫如五缺急」,意思就是要解決五缺的問題。在專案報告中也提到,整個法規鬆綁的盤點成果,我不曉得是不是因為之前一直請教主委有關整個法規鬆綁的問題,不過看到國發會今天的報告,其實有點讓我們鬆了一口氣,一直在談的法規鬆綁,當然是解決五缺很重要的議題,現在法規沒有鬆綁,被綁起來了,被綁起來的原因到底在哪裡?如果是在立法院,那麼我們要負很大的責任。而在報告第14頁提到推動成果中的重要項次,這5、6項大概都是行政命令?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美伶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高委員志鵬
    那麼就表示這本來就可以做啊!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是。
    高委員志鵬:不是因為立法院的關係。當然很多人認為藍綠對抗,使得立法績效不彰,所以我們確實也要檢討,雖然立法院本來的形象就不好,只是也不要擔這種莫名的罪責,所以看起來,我們應該還不算是立法怠惰,包括產創條例、外籍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個會期大概都過了。
    陳主任委員美伶:是,我們非常感謝立法院。
  • 高委員志鵬
    包括在野黨的立委大概……
    陳主任委員美伶:是,尤其經濟委員會幫我們很大的忙。
    高委員志鵬:所以經濟委員會應該是效率最高的,當然這是召委的領導有方,我們先釐清這一點。我覺得賴院長講得很好,他要求各部會,譬如財經部會是兩個禮拜1次,其他部會是三個月為1期,隨時遇到就要解決問題。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是。
    高委員志鵬:但是有時候我是想這個法規的鬆綁,更重要的是不是觀念上的鬆綁或是解放,譬如公司法,我聽說禮拜四可能就要送行政院了?
    陳主任委員美伶:今天中午院長會主持立法行政平台會議,看看還有沒有爭議,如果順利,可望於禮拜四提院會。
    高委員志鵬:這裡有一個觀念,很多人都覺得公司法是一個很大的法,有400多條,現在到底要大修還是小修?一修又會牽動到前後條次,包括幾條之幾又要調動。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是。
    高委員志鵬:前兩天我跟法務部陳明堂次長談過,他個人贊成我講的,與其一直修,還不如同時制定一部新的公司法,然後廢止舊的公司法,搞不好還比較好,他說這是他個人的觀念。如果有可能這麼做,主委是否贊成?
    陳主任委員美伶:在法制上,我們現在因為有一個規定,條次……
    高委員志鵬:我知道從來沒有這樣做過,亦即修正公司法的過程中,中間有些法條是幾條之幾,有些條次則是整條廢除,所以制定一個新的公司法,在通過的同時也廢止舊的公司法。其實我問過了,中華民國的立法史上,從來沒有這樣過,但是主委認為是否有可能?
    陳主任委員美伶:在法制上,其實我並不反對這樣的作法……
  • 高委員志鵬
    那就好。
    陳主任委員美伶:但是因為過去牽涉到很多司法院的解釋或是判例,所以有一些規範存在,譬如民法,我們就絕對不能更動條次。
    高委員志鵬:沒關係,我只是想到而已,因為每次這樣修,實在是……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很辛苦!
    高委員志鵬:這是一個觀念的鬆綁。其實這個問題也要請問龔次長,因為本來是由次長督導的。次長是否贊成我剛才所講的,制定一部新的公司法?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部裡面還沒有討論過這個議題,但是就我個人而言,我是贊成的。
  • 高委員志鵬
    那就好。
    接下來要再請教次長,我們當然是要積極解決產業五缺的問題,最近院長也跟很多企業界進行了早餐會,也有了一些想法,我要請問的是,這些大概都是大企業,但是我們都知道台灣中小企業的比重占了97.7%這麼大的比例,我們等於是中小企業立國的國家,我們來看一個數據,1987年時占出口產值比重是78%,但是2004年、2005年開始中小企業占外銷比例僅剩下18%,等於有6成中小企業的產值消失了,所以這30年來,其實台灣都已經是仰賴大型的企業,中小企業正在衰敗當中,如何拯救中小企業?我還是要講我一直提到的問題,在台灣對中小企業的挹注跟執掌機關是一個窗口的業務單位,常常要跟各個單位討救兵,譬如遇到國際檢驗要找標檢局、出口協助要找貿易局、技術支援則在工業局,可是世界各國未來都是致力於新創跟青創的拓展,目前看來,我國還是在中小企業處,所以中小企業處得負責97%的企業跟新創的未來,既然我國是以中小企業為立基的國家,理論上不應該如此。甚至我們也看到,美國為了強化中小企業,2012年已將小型企業署升為與內閣層級相同的獨立部會;眾所皆知,理論上南韓是以大型、巨型的企業為主,韓國已經把中小企業廳升格為中小創投企業部,解決過去沒有政策決策權的問題。我知道你講了很久,中小企業處要升格,可是現在又說要跟組改一起做,一牽涉到組改就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我舉例來說,陳保基剛當主委時就說希望可以趕快叫他陳部長,結果等到他卸任了,還是沒有變部長,就是卡在漁業署、林務局要放在什麼部會的問題,一卡就卡到現在,所以如果要等組改,我看是遙遙無期。針對這部分,如果你們要解決五缺的問題,是不是要多關心中小企業?何況這是政府馬上就可以做的,之前一直說希望中小企業處可以升格,可以變成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這部分到底能不能先做?
    龔次長明鑫:有關這個部分,原先的設計的確是要跟組改一併處理,但是委員提出來了,是否容許我帶回部裡面做一些討論,也跟行政院做一些商量。不過,跟委員報告,在結構還沒有變之下,在我的業務範圍內,我們明年已給中小企業處很多額外的經費做強化了。剛才委員提到,台灣的中小企業在出口和產值的比例上,雖然產值還是增加的,只是比例稍微下降,但是中小企業的家數卻源源不斷地在增加。我們現在的中小企業已增加到一百四十幾萬家了,兩、三年前才一百二十幾萬家而已。
    高委員志鵬:剛剛的問題請次長帶回部裡,看看能不能與組改脫鉤,盡早讓中小企業處升格。接下來我要請教農委會副主委,經濟部是最早回消息給我的,請問有關農地與違章工廠的輔導,會不會影響到產業的聚落?我10月5日質詢過經濟部,經濟部10月13日就回我了,農委會在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中說要在年底取締(拆除)半數新建的違規工廠,但我們看到的績效卻只有投影片上寫的那樣。說要拆一半,但現在只拆除了那部分,大概只有6%,最多的台南市才有50%。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要求各縣市政府加強處理。
    高委員志鵬:對,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你們的回函指出,政府要編列經費輔導這些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102年編列了987萬元,現在共有一萬三千多公頃的農地被占用,經商業普查,上面有15萬家工廠,扣除已登記的七萬多家,還有七萬多家只有臨登,所以把987萬元,除以七萬多家,一個工廠大概只有1,600元,請問1,600元有辦法輔導嗎?
  • 主席
    請委員注意時間。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我們可能要與經濟部一起討論,看要怎麼輔導這些工廠。
    高委員志鵬:如果有空檔的話,你要不要換個位置,坐到次長旁邊討論一下?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昨天有針對空氣污染的大遊行,行政院賴院長對空污也相當重視,所以我想問問政府的態度是什麼?國發會在空污相關條例與法規的執行上與規劃上有沒有角色?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美伶: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針對法案的審查,政務委員在召集的時候,我們會有同仁列席。
  • 黃委員偉哲
    法規在行政院院會處理前需不需要經過國發會?
  • 陳主任委員美伶
    不需要。
    黃委員偉哲:在國家的發展中,我們要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現在又說在新空污法(尚未送立法院)中有規定,在空氣污染條規的制定上,要由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去做。請問有關會同的部分,次長了解嗎?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 龔次長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黃委員偉哲:以後在空氣污染防制方面,這到底是環保署的工作,還是經濟部的工作?為什麼要會同你們呢?如果今天討論的是促進產業發展或產業升級,其中一定有國發會,也有經濟部的角色,但是在空氣污染的防制上,你們為什麼要被會同?我當然知道環境保護不是一蹴可幾的,也不是可以用大躍進的方式超英趕美,但問題是,這個部分為什麼不是環保署要會商你們,問問你們的專業意見,再由環保署決定,而是必須會同經濟部?你們在法規制定的過程中有表示過什麼意見嗎?
    龔次長明鑫:空污法目前的規範本來就是這樣設計的,環保署就是要會同經濟部的相關業務,主要是因為空污法管制的對象的確就是……
  • 黃委員偉哲
    很多事業單位。
  • 龔次長明鑫
    是的。
    黃委員偉哲:但規定為「會同」,你會不會解讀為「共同決定」?
    龔次長明鑫:從過去運作到目前為止,我們覺得會同的運作模式還算順利良好,可以達成一些共識,並做一些推動。我們還是……
  • 黃委員偉哲
    所謂的「會同」就是指「共同決定」嗎?
    龔次長明鑫:是的,會共同承擔。
    黃委員偉哲:意思也就是你同意還不算數,還要我同意才行。說真的,我不認為經濟部一定是站在資方或資本家的立場,但經濟部在環境保護上畢竟不是專業,所以你們只能提供,諸如空污排放標準方面的建議,譬如一年要減少多少,如果減太快的話,產業會適應不及,這是你們會提的建議,但最後是你們和環保署共同決定的嗎?畢竟這樣看來總是怪怪的。當然,如果將來要更動的話,這個部分還要經過立法院的修法,但是如果沒有的話,我認為你們可能還要就這個部分再思考一下,就現況來講,你們的角色可能還要自我節制。
    說真的,環境影響評估有時候會卡到新廠設立或新事業的創立,而且有時候還會卡很久,評估個三、五年也是很常見的狀況。可是我們也不願意見到,在空氣污染相關規定的制定上,變成是經濟部在卡關,所以這個部分還是值得再思考。我們不願意見到整個行政作業程序被環評卡關,像是今天哪個委員沒來,明天哪個委員出國,後天又有委員家裡有事或是要上課,亦即以程序一直卡著,但我們也不樂見空氣污染的防制或環境保護的過程變成是經濟部門在卡關,我覺得這兩種狀況都是不好的。所以,到底是「會同」還是「會商」,這是值得思考的。
    另外,有關剛剛提到的違章工廠,大家都提到違章工廠可能是因為法規對農地農用的規定,不過大家也要注意一點,違章工廠是很難做到環保的。因為它就是為了要省錢,才在農地上以農地的價格買地,且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可或會同的情況下就自己開了工廠,生產後販賣,如此生產成本就較其他人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會同」了。他們的生產成本比別人低的有兩個部分,其一是土地的價格,另一個就是對環保法規的遵循,所以他們在這方面的法遵是有問題的,不可能為了一家工廠,就自己設了一個專屬的廢水處理池或廢水處理廠,也不可能為自己的工廠再設置空污的排放設備。他們就是要省下這些錢,所以政府基於現實的考量,要針對已經設立的違章工廠思考該如何處理。過去政府已有清楚的態度,去年520以後,對於新設的違章工廠一定要嚴厲地取締,請問經濟部和國發會在這方面的態度是什麼?
    龔次長明鑫:如果要我們容許他們臨登的話,所有的環保法規或安全法規都必須符合標準,只有工廠的座落之處剛好是農業用地。
    黃委員偉哲:你認不認為在農地上的違章工廠的取締比較不容易?因為它散布在各處,而不是集中在工業區裡面。
    龔次長明鑫:我們現在的作法是分級處理,如果它符合環保法規,安全方面也沒有問題的話,那麼我們就容許它來臨登;但如果它在環保法規或工業安全方面是不合格的,那就必須馬上拆除。
    黃委員偉哲:那是指設置時的臨登,請問設置之後的稽查呢?譬如設置檢查時都OK,可是檢查通過拿到臨時登記證之後,它卻開始有一些違規行為,此時地方機關或環保局就必須去取締,但就是不容易取締嘛!如果很容易取締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了。
    龔次長明鑫:我們配合地方政府也會有固定時程的查訪,未來也會用無人機等等比較新的科技方法進行監控及檢視。方才已經向其他委員報告過,這個問題我們的確應該加以處理,所以目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正在做跨部會協調,研商將來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李副主委,站在農地農用的立場,農委會應該不希望這些違章工廠在農地上影響到農地農用,但是以現在的情形來看,農委會如何與地方政府配合,讓這些已經存在的違章工廠在生產過程當中不會繼續造成鄰田的污染?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沒有臨登的部分,如果是在去年5月之後新增的部分,就一律由地方政府加強通報並拆除。針對過去已經存在於農地上的這些違規工廠,也是由地方政府就其違規樣態在農地容許的範圍內予以輔導或是針對違規的部分開單。
    黃委員偉哲:針對這部分,希望農委會能夠與地方政府多配合好不好?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好的,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五缺的問題之前大家都已經講過了,對此行政院非常重視,賴院長將其視為重點,今天經濟委員會也特別為此召開會議,但奇怪的是除了國發會陳美伶主委有列席之外,經濟部部長及環保署署長不知在忙什麼?為什麼今天不能來列席,大家好好來討論五缺的問題?今天早上有什麼行程這麼重要?五缺難道不是最重要的嗎?請問經濟部龔次長,部長到底在忙什麼?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離岸風電廠商遴選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之前部長已經跟所有的廠商及外資約好這個時間,所以……
    徐委員永明:我相信你們一定有行程,但我的意思是說委員會這麼關心五缺的問題,還特別安排召開會議,結果今天只有國發會是由主委列席,其他部會都是由次長代表列席,你覺得這樣人家會覺得行政院真的很重視這個議題嗎?有重視立法院的看法嗎?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署長的行程請容我說明一下,署長今天早上在行政院和院長討論空污防制策略的問題。
    徐委員永明:我就是要問這個問題,關於空污法第十二條,環保署在6月份所公告的版本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結果上禮拜行政院送出來的版本卻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今天早上有新聞提到「會商」和「會同」差距很大,會商是什麼意思?會同又是什麼意思?副署長你是律師出身,我想你應該很清楚,為什麼環保署會節節敗退?你們在6月份所公布的版本是由環保署主管,為什麼現在變成會同?你會不會覺得你們已經變成經濟部的環保局?
    詹副署長順貴:從草案端出來的立場,環保署一直就是採用會商,會商就是……
  • 徐委員永明
    會商和會同有什麼差別?
    詹副署長順貴:會商就是在討論過程中要跟相關各部會一起商量,不過還是要以環保署的整體空污防制策略作為最後的決定……
  • 徐委員永明
    會同呢?
    詹副署長順貴:就是要完全徵得會同單位的同意,跟他們一起具名才能發布……
    徐委員永明:也就是說,如果經濟部不同意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的規範,那麼你們就不能公布了是不是?
    詹副署長順貴:就目前會同的條文來說,就是一定要徵得經濟部的同意,一起會銜才可以。
    徐委員永明:這麼說來,環保署不是割地賠款嗎?
  • 詹副署長順貴
    我們其實在……
  • 徐委員永明
    空污法的主管機關乾脆改成經濟部好了!
    詹副署長順貴:我們在內部討論的時候,其實環保署一直都有據理力爭。
    徐委員永明:我當然知道你們有據理力爭,但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割地賠款到這種地步,我真的覺得署長和副署長在政治上應該要有個態度。昨天台中、高雄都有這麼多人走上街頭,副署長你也有去台中,如果空污法修成這樣,環保署真的好意思跟民眾說你們在提供人民健康的空氣、你們在保護人民的安全嗎?
    詹副署長順貴:站在環保署的立場,我們當然希望能夠用「會商」,但因為是行政院拍板決定用「會同」,我們基於行政倫理,當然只能尊重,如果大院可以把它修成「會商」……
    徐委員永明:你的意思是指院會翻盤就對了,是不是這樣?
    詹副署長順貴:不是的,我是指在內部研商的時候拍板定案……
    徐委員永明:內部研商時,最後作決定的不是院會嗎?剛才經濟部次長說最重要的還是要供電穩定,所以必須有一些彈性,譬如天然氣不要受相關規範,我記得之前院長也有作出這樣的宣示,是不是?
  • 龔次長明鑫
    現在空污法的設計是在緊急狀況下可以給予一些彈性沒有錯。
  • 徐委員永明
    所以天然氣可以火力全開、不受限制就對了?
    龔次長明鑫:那是在緊急缺電的狀況下,而且是燃煤……
  • 徐委員永明
    那是由誰來判斷?
  • 龔次長明鑫
    是環保署在判斷。
    徐委員永明:判斷什麼?是缺電嗎?缺不缺電當然不是環保署在判斷,缺不缺電應該是由經濟部來判斷嘛!
    龔次長明鑫:我們送去,等到環保署同意以後我們才可以這樣做,所以決定權是在環保署。
  • 徐委員永明
    是嗎?
  • 龔次長明鑫
    是的。
    徐委員永明:請問詹副署長,你們的權力有這麼大嗎?決定權真的在你們身上嗎?
    詹副署長順貴:它有一條但書,為了空污的緊急應變或是在降低空氣污染的情況之下……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龔次長講的是缺電,而你講的卻是降低空污,你們兩個講的是不同的事情。
  • 詹副署長順貴
    第十四條並沒有規範因為缺電而直接降載的機制。
    徐委員永明:沒有對不對?為什麼經濟部還說要你們來作決定?部長都這樣講了,他說以後只要缺電,燃氣就不受限制,可以火力全開!我當然知道你們的立場不同,我覺得環保署應該堅持你們的立場,針對你們在6月份預告修正的版本,行政院竟予以翻盤,請問環保署有什麼補救的方法?當然空污法還是要送到立法院來審查,我也很高興聽到昨天行政院說臨時會四大法案要多加一項空污法,本席及我們黨團的立場都認為空污法才是最重要的,目前勞基法的程序有爭議,農田水利法的爭議更大,在這種情況下,臨時會應該先處理空污法,可是現在卻變成這樣,空污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乾脆改成經濟部好了,我覺得環保署不只是割地賠款而已,缺電時還得叫你們來決定要不要開放上限,你說你們只負責空氣污染防制的部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以後缺電時,環保署還要擔起相關責任,你剛剛有沒有聽清楚次長講的話?
    詹副署長順貴:報告委員,其實是在地方政府要執行空污策略而去降載燃煤時,為了確保供電安全,可以把燃氣往上升,主要是在這種一降一升的情況之下,他們有這樣的理由進行盤點,然後由我們確認並予以核准,其實是這樣子……
  • 徐委員永明
    你們敢否決嗎?你們有權力否決嗎?
    詹副署長順貴:我們會研判是不是確實是因為燃煤、因為空污防制的需要而降載,是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才會讓燃氣上升、不受許可證的限制,這部分我們敢承擔責任。
    徐委員永明:副署長,在整個空污法的修法過程中,最讓人家不能接受的就是,行政院有它的立場,可是我覺得行政院的立場太離譜,如果是這樣修的話,真的很難說服昨天台中、高雄出來遊行的民眾,讓他們覺得政府真的是真心誠意要來維護台灣人民的健康。修成這樣是怎樣?會同經濟部!真的讓我覺得,署長昨天做了一些承諾,竟然沒有在這一條做政治上的表態!我真的不願意這樣講。其實副署長和署長我都認識,也知道你們非常正直,可是如果空污法這樣修的話,我覺得你們真的不要做了!會同經濟部!對經濟部而言當然是大勝利,可是對環保署而言,權力被分割成這樣,經濟部對你們有否決權,環保署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詹副署長順貴:其實我們署長有表示環保署的立場希望是「會商」,雖然我們必須尊重行政院的決議,但是如果大院把它改為「會商」,我們也會非常欣喜地予以尊重。
    徐委員永明:你們是環保署,環境保護和人民的健康應該是最上位的吧!我也知道行政倫理的重要,可是我相信你們過去為了環保在街頭抗爭的時候,行政倫理應該不是你們心目中最重要的,結果法修成這個樣子,還跟大家宣稱說:有、有、有,我們來解決問題,我們有誠意要修空污法。結果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詹副署長順貴:報告委員,因為現在這是行政院版,已經不是環保署版了!
  • 徐委員永明
    行政院版不是環保署版?我認為院裡面送到立法院之前真的要好好再想一下:是不是真的要這樣修?立法院能接受嗎?謝謝。
  • 詹副署長順貴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陳主委,今天會議的主題是面臨五缺,如何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所以五缺是主要的因素,促進經濟轉型好像是次要的重點,今天的主題好像是這樣,但我還是認為,如何促進台灣經濟轉型才是我們今天要談的重點。事實上,你今天的書面報告就講「五加二」,似乎認為「五加二」就可以讓台灣的經濟轉型,請問是這樣嗎?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美伶: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除了「五加二」之外,我們還提到其他比如說半導體產業等等,所以現在常常都是講「五加N」,希望我們的企業都能升級和轉型。
    陳委員明文:當然,就台灣的經濟發展趨勢而言,長期以來都太過依附中國,台商一窩蜂到中國去,所以大約20年來,中國整個經濟成長率相當高,GDP常常都是百分之十幾、二十幾,但是現在看起來,他們已經從保9、保7,甚至變成6.9了,也就是說,他們的經濟也持續在衰退。台灣就是看到這個情況,所以用政府的力量在主導整個台灣的投資轉向新南向這18個國家,這當然是一個轉型。
    我的意思是,就國內經濟轉型的部分,剛剛主委說「五加二」應該是「五加N」?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對。
    陳委員明文:坦白講,張忠謀也特別提到不只是「五加二」,還有半導體產業,但我還是要在這裡提醒,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也是我們讓台灣經濟轉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主委以為如何?
    陳主任委員美伶:沒有錯,確實是如此。我剛剛報告的那個部分,因為現在都是經濟部在執行,所以……
    陳委員明文:如果這樣的話,就請次長簡單說明一下,除了「五加二」,也就是綠能、精密機械、國防產業、物聯網和生技之外,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部分政府到底有沒有在做?人民到底有沒有感受到政府確實有在關心台灣傳統產業的經濟成長?請次長簡單扼要地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有關智慧機械的部分,我上禮拜二去台中看了一些手工具廠、木工機械廠,他們都說,把機械智慧化就是他們提升競爭力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陳委員明文:你談的還是「五加二」,我講的是「五加二」之外。
    龔次長明鑫:手工具業是傳統產業,傳統產業還有水五金,導入智慧化生產,可以讓他們的競爭力提升。
    陳委員明文:我今天還是要提醒,重點是要讓整個台灣的經濟確實有轉型。要轉型的話,對台灣本土傳統產業而言,技術升級就變成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政府推動的新南向政策現在看起來好像稍有成就、有一些政績出來了,未來必須讓整個台灣的經濟轉型,我們的經濟才能夠發展,這是有關聯性的、很重要的問題,所以,除了「五加二」之外,我想還是有很多企業非常在意政府到底在關心什麼。
    當然,賴院長上任以後特別提及缺水、缺地的問題,談到缺水,我覺得好像都是在講開源,很少講到節流的部分。根據本席手邊的資料,我們的總用水量大概是177億噸,農業用水占127億噸,工業用水占15.95億噸,反而是民生用水才占34億噸。我要請教次長的是,現在宜蘭縣政府打算針對縣內課徵「抽取工業用水特別稅」,你認為這樣好嗎?
  • 龔次長明鑫
    這個問題的詳細狀況是不是請副署長來說明一下?
    陳委員明文:我是想站在工業的立場來請教次長。次長,你認為這樣做就整個……
    龔次長明鑫: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評估,因為它牽涉到地方權限的問題,我們還要和地方政府做一些評估。
  • 陳委員明文
    現在已經公布了嘛?
  • 龔次長明鑫
    還沒有確定。
  • 陳委員明文
    他們還沒有正式確定?
  • 龔次長明鑫
    是的。
    陳委員明文:最起碼我在報紙上看到縣長講話了,稅捐處長也談到他們大概有法源依據可以去課這個特別稅,我的意思是,就整個台灣的經濟發展而言,對於地方政府去課徵「抽取工業用水特別稅」,站在經濟部的立場,你的態度為何?
    龔次長明鑫:就經濟部的立場而言,我們還是希望很多事情要有全國一致性,我們不希望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做法,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和地方政府做一些協調。
  • 陳委員明文
    好。
    接下來是有關節約用水的部分,我發現自來水費好像只分4個級距,沒有錯吧?51度的用戶跟500度的用戶現在的水費是一樣的,我覺得這樣是比較不合理,我們應該要調整自來水級距,即要以價制量;民生用戶的部分,1度到50度以下基本上大概價錢不會變,針對50度以上的這些用水大戶,我個人覺得如果是從收費的角度上、從以價制量的立場上,來抑制他們用水過度的話,我想會比收取工業用水的特別費來的有道理一點!次長,你認為呢?
    龔次長明鑫:是,謝謝委員提醒。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水利署也正在做相關規劃及評估,現在還在評估它實際衝擊的狀況來作為依據。
    陳委員明文:農委會今天有沒有來?有關水利會改制升格,目前你們宣導的重點目標什麼?是在政治層次上還是在解決水權的問題上?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水權的部分,我們絕對是堅守為農業跟農民的立場,捍衛水權的優先;其次,加強跟各水利會現有的職員與成員溝通。
    陳委員明文:水利會基本上是公法人,水權的調度是屬於國家的,基本上水利會應該要配合,但是有的水利會把水權當成是私有,甚至於有的水利會還跟政府杯葛!我認為這樣不妥,我建議農委會應該就改制升格後,未來整個體制的變化,如何把水權國有化、財產公共化及透明化,應該要把這個部分講清楚一點。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是。
    陳委員明文:要不然反對黨從政治層面上宣傳,說我們把會長改官派,事實上我們沒有所謂官派的問題,未來就是沒有會長了。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是。
    陳委員明文:把所有的水利會都改制升格,等於以後是農田水利署的分署,即我們在整體的水權調配上變成國有化,全國灌溉區內的土地才34萬公頃,還有37萬公頃是我們沒有辦法灌溉的,未來水權如果全部國有化,整體的灌溉區域就可以涵蓋過來了,這樣對農民確實是有幫助的。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會擴大服務。
    陳委員明文:應該要從這個角度上說明,不要讓反對黨導向政治層面,讓民眾認為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會長不用選舉改用官派,應該要就如何服務農民的角度上跟民眾做深入的說明,這樣可以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是,我們會加強溝通及宣導。
    陳委員明文:好,最後1分鐘,有關缺地的問題,台糖的角色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委員的意思是如果有開發需要用到台糖的土地嗎?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解決五缺,缺地的問題很重要,你說要釋出公有土地806公頃、民間閒置土地589公頃及產業用地564公頃,這些土地的來源是什麼?你在報告書沒有講得很清楚,我也不知道所謂的公有土地是什麼?我現在就問你,就缺地的問題上,台糖的角色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美伶:台糖的土地如果閒置不用且現在沒有做農用的部分,有一部分是可以釋放出來的。
    陳委員明文:對,現在台糖土地總共有5萬多公頃,除了農業用地以外,非農業用地的部分,台糖在這次缺地問題當中是沒有扮演角色的。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沒有特別去討論……
    陳委員明文:要提醒你的是,台糖的土地政策是只租不售,,這是他們的原則,如果就整個台灣經濟發展工業用地的需求,現在是不是還要維護台糖只租不售的立場,還是你們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跟台糖討論,適度釋出台糖的土地以配合我們今天要解決的缺地問題?
    陳主任委員美伶:台糖事實上也有跟地方政府合作開發的案例,例如在台中,所以他們董事會的決定還是可以有些不同的做法。
    陳委員明文:我只知道現在台糖的態度好像都很強硬,我們希望未來台糖將會解決許多缺地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美伶:是,我們會去盤點。
    陳委員明文:我希望經濟部也能去了解台糖的基本態度是什麼,謝謝。
    陳主任委員美伶:好,謝謝。
  • 主席(陳委員明文代)
    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不知道應該先如何表達,但是我該講的還是要講。首先,今天要討論的議題─解決企業所面臨的五缺問題及促進台灣經濟轉型發展的法規鬆綁跟專案報告,行政院長明確提到五缺是台灣面臨的問題,該議題是非常重要,所以邱召委才排這個議程,希望大家能夠廣泛的討論。
    但我覺得比較遺憾的是,雖然大家都是很熟悉的老朋友,我一直鼓勵且希望大家能夠用心,包含我自己當民意代表也是,我們都是要為人民做事情。今天我要跟次長說,這是你們經濟部的報告,只有3張紙!第一張是封面,翻開背面是空白,你們經濟部就是這3張紙!然後農委會是4張紙!國發會有沒有比較用心,抑或是淪為作文我不知道,但總是比較用心,有8張紙!
    次長,我這樣講對經濟部比較不好意思,但我是實話實說!你們所寫的內容看起來都是幾個主要的修法,而且裡面的論述就是把我們要修法的包含產創條例、生技條例還有電業法三讀通過所寫的附帶說明,把我們的總說明拿來貼而已!我絕對沒有說錯,等我質詢完,你回去看看你們用心的報告,經濟部所寫的這3張紙!其中一張是首頁跟空白,實際上內容就是2張!就是拼圖遊戲,把我們修過法案內的說明拿來貼,甚至把未來要修法的部分說明一下而已。
    我真的沒辦法說我現在的感受,到底我們有沒有用心要解決這五缺的問題?或許一個書面報告不代表什麼,但是最起碼看得出「心」擺在哪裡,次長我今天要講的只是這個,我跟你是老朋友,我也認為你們真的都很認真,但是我看到的沒有辦法呈現你們的用心啦!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實在很抱歉。因為報告的時間是5分鐘,下次我們會把口頭報告與書面報告分開。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沒有錯……
    龔次長明鑫:另外,也許我們對於今天的專案報告有一些些誤解,以為是台灣在解決五缺及轉型問題時做了什麼樣的法規鬆綁,我們把重點放在法規鬆綁的部分。
  • 蘇委員震清
    但也不應該是拼圖式。
  • 龔次長明鑫
    同意。
    蘇委員震清:從次長在國發會,我就講過我很認同你的表現,現在你轉任經濟部次長,所以我也希望你真的能夠把你所學專長都好好地應用出來,就如同國發會主委從秘書長轉任一樣,我們都希望你們有好的表現,但是我講過,如果是淪為應付形式,我覺得真的不好,我相信你們沒有這個意思。但是我現在要問召委,他排這個題目沒有好好跟你們說明,我真的不知道他在排什麼?尤其剛才犯了一個大錯誤,陳明文委員在質詢時,召委站起來就不對了!陳明文委員那麼用心在替人民講話。這是開玩笑啦!
    我是真的期待你們要好好做,我用了這麼多的時間,沒有進入到任何實質的詢答,我不是在講廢話,我只是希望大家用心做。
    接下來,請教農委會副主委,你本身擔任過民意代表,也做得很優秀,這是你第一次上備詢台,對不對?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主席、各位委員。之前都有。
    蘇委員震清:你剛就任,你對你們的業務不一定熟悉,但是我要針對一個問題,本席希望你回去好好瞭解,有關漁業電台,當初在民國69年成立,我希望你把它當成一回事,因為我去問了很多漁民以及相關單位,當初69年成立漁業電台是國防部政治作戰部情報局所籌建,漁業廣播電台目的是在抑制匪波,就是怕中國大陸那邊亂報,我們有一個反制效果。因為時空環境的影響,現在它有沒有功效?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我們一直都在檢討,今年也特別跟中央廣播電台合作提供對印度洋的漁民服務。
    蘇委員震清:我要讓你們知道漁民跟我反映的,第一個,它僅對海上播放而已。第二個,當漁船在作業時,完全沒有在聽漁業電台,你們講什麼他也不知道,若他想要使用,現在這麼方便,準備一個隨身聽可以隨時收聽,他們不會重視這個。第三個,現在漁船的工作人員都是移工,他們也聽不懂。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現在做的節目是用台語及印尼語雙語廣播。
    蘇委員震清:既然你這麼講,但是我希望你實際瞭解,漁業電台的功效到底存不存在,如同你剛剛所言,你都希望趕快調整,我希望真的能夠達到利用這個職務所需要扮演的功能。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好,我們會檢討。
    蘇委員震清:107年光是人事行政費就達到三千七百多萬元,業務費用一千八百多萬元,整體預算達到5,576萬元,這筆預算到底有沒有發揮它應該扮演的角色?我的選區有很多漁港,包括邱召委的選區也是,你可以去瞭解一下,瞭解漁業電台對這些漁民到底有什麼幫助?若沒有的話,我們要怎麼進行轉型,這才是最重要的。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回去會檢討改進。
    蘇委員震清:另外,屏東生物科技園區的問題,我當初質詢主委時,他都很明確地講,政府存在的目的是要協助及輔導廠商,所以才有園區的進駐,而不是用所謂的制約、約束及管制。之前在這裡質詢的時候,我跟主委講屏東生物科技園區是大家的期待,現在成效也很好,但是有些莫名其妙的問題還是存在,包含我曾經問過天際線的問題,現在有廠商需要加蓋或橫跨天橋的部分,當然現在他們還在溝通,因為他們曾經跟我陳情,我也跟主委講過,主委也明確給我回答,我聽了覺得沒有錯,就是應該落實輔導及協助,而不是所謂的約束及管制,請問天際線到底是誰認定?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正在討論中。
    蘇委員震清:但是,感覺上是反正我就是不准。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會協助解決。
    蘇委員震清:副主委,就衝著你這一句話,你才剛上任,農業的問題真的是千頭萬緒,農業缺工、也缺地,缺工怎麼解決?年輕人不想做,之前的主委都說年輕人不想回台、不想返鄉務農,是因為農地價格太高,所以他們不回來,我當場在這裡說「你們的腦袋有問題,虧你還當主委」,青年不回來務農是因為農地價錢太高,他買不起嗎?不是!我們的土地私有,我也是農家子弟,我當然希望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價錢提高。年輕人不回來務農不只是這個原因,還有太多的問題。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是,不只這個原因。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期待農委會針對這個問題可以多用點心思,好不好?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是。
  • 蘇委員震清
    謝謝。
  • 主席
    謝謝蘇委員精采又鏗鏘有力的質詢。
    請蘇委員治芬發言。蘇委員質詢後休息5分鐘。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環保署,我聽說環保署編列5億元處理濁水溪揚塵的計畫,有沒有?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最近我們一直有在研討濁水溪揚塵的防制策略,但因為這是我們另一位副署長負責督導,我知道有這件事,可是不確定詳細金額,請容我查明之後再跟委員辦公室回報。
    蘇委員治芬:就我所知,這5億元好像是跨部會執行,現在的進度到哪裡?現在這件事已經提升到行政院層級嗎?每個單位負責的業務進度到哪裡要問誰?比如跨部會執行一個國家的大計畫,這部分請國發會主委說明。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您剛才是說濁水溪揚塵計畫,主要還是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
    蘇委員治芬:我知道這是一個跨部會計畫,其經費好像來自於環保署,請問……
    陳主任委員美伶:院長有召開跨部會的會議,揚塵的部分是水利署。
  • 蘇委員治芬
    像這樣的案子在行政體系中是由哪個單位列管?
    陳主任委員美伶:如果是院長主持的會議,後續執行的部分由國發會的管考處列管。
  • 蘇委員治芬
    管考處就這個案子的列管進度到哪裡?
    陳主任委員美伶:這個案子前兩個禮拜才剛剛開過會而已,還沒有進度。
    蘇委員治芬:主委,從去年520到現在,民進黨執政已經十幾個月了,這個案子由賴院長開過會,意思是之前林全院長都沒有針對這個問題開過會,到目前為止,這個案子國發會都還沒有列管嗎?
    陳主任委員美伶:應該是說由各部會自行列管,水利署、農委會應該都有相關的計畫,他們自己列管,但提升到院長層級的跨部會部分,未來國發會會列管。
  • 蘇委員治芬
    這個案子目前還沒有到國發會層級嗎?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對。
    蘇委員治芬:如果還沒有到國發會層級,那是誰在列管?是行政院嗎?不可能。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應該是經濟部和農委會自行列管中。
    蘇委員治芬:沒有,錢來自於環保署,執行的部會可能不太一樣,這是跨部會的。
    詹副署長順貴:目前是環保署在管,但主要配合的對象是農委會和經濟部水利署。
    蘇委員治芬:我要知道是誰在研考,這個案子已經拉高到行政院長親自主持,是哪個單位在研考?我覺得行政體系有點亂而且亂到這個程度,高達5億元的抑制揚塵計畫到底是誰在列管?依我過去的經驗,這應該是由國發會列管。昨天剛發生空污大遊行,我們知道空污來自固定式污染源和移動式污染源,這個季節因為東北季風又多加了揚塵的污染源,所以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移動式污染源、東北季風帶來的揚塵污染源、境外污染源,我們就將污染源分為本國固定、移動、東北季風季節的揚塵、境外等四項。兩個星期前經濟委員會到濁水溪考察,當時環保署派哪一位陪同考察?
  • 詹副署長順貴
    這件事情是空保處張副處長在督導。
    蘇委員治芬:農委會當時陪同考察的是李副主委,我要和李副主委討論一件事,平常就有空污,但東北季風來時要怎麼面對?所以我要和副署長、李副主委檢討這件事情。揚塵發生的區位都在河道凸岸淤積的區位,旱季水位下降,該區位沒有被河水覆蓋,水未覆蓋的面積在旱季時就會擴大。請問濁水溪的枯水期也就是所謂的旱季是在什麼時候?旱季水位下降多少?台灣的枯水期是在什麼時候?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主席、各位委員。大約在10月、11月以後。
    蘇委員治芬:東北季風來臨也代表台灣枯水期的來臨,枯水期水位下降,水的覆蓋面積就減少了,所以旱季時河道裸露的面積就會增加,又適逢東北季風吹襲,潛在揚塵發生的區位受到風襲所吹起的揚塵被附近的測站所記錄。前天雲林縣崙背鄉發生紅害,南部地區是橘害,強風帶來的揚塵發威,導致雲林崙背週末晚的空污紫爆,揚塵會隨著懸浮微粒吸附到人體中,當地偵測到的數值是人體能夠忍受的正常值的50倍。
    還有一個問題,抑制揚塵或解決空污的問題大概可以列舉出20項,我今天就要和李副主委談論燒稻草的問題。在枯水期,水覆蓋面積縮小,以沙岸來講,凸露的面積擴大的時候我們怎麼樣抑制揚塵?兩個星期前經濟委員會會勘時,我們向李副主委建議找稻草覆蓋,一方面可以減少稻草燃燒所造成的粒狀污染物,比如二氧化碳、戴奧辛之類,現在你們對於稻草是怎麼處理法?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目前我們是鼓勵利用相關的分解菌,在整地犁田的時候順道拌攪進去。剛才委員所提的以稻草覆蓋裸露地,我們配合水利署、地方農會和公所搭配做這樣的作為,蒐集稻草後編成可以覆蓋裸露地的……
    蘇委員治芬:以第一期稻米來講,全台灣產出的稻草會有多少?其去處為何?焚化數量大概有多少?攪拌的佔了多少?回收再利用的有多少?兩個星期前我們去會勘也知道揚塵的問題非常嚴重,今年來不及了,那是明年的問題,所以我現在在追蹤進度,算是研考、列管。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是,委員親自列管。
    詹副署長順貴:我補充一下,剛才委員關心列管的議題,經過三個部會開會後,水利署已經在濁水溪提供了一塊土地,我們希望在明年汛期之前,也就是第一期稻作收割時,尤其是雲林、彰化兩岸的部分,由我們和農委會農糧署分攤經費蒐集稻草放到水利署提供的土地,等汛期過後就會編製、鋪設,環保署和農委會會分攤這部分的費用。
    蘇委員治芬:兩個星期前我們去會勘,濁水溪北岸和南岸的進度為何?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現在請農糧署分配相關的責任區進行稻草的蒐集。
  • 蘇委員治芬
    在濁水溪覆蓋稻草以抑制揚塵的面積及進度為何?你們預計面積有多大?需要蒐集多少稻草?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委員指的是覆蓋的面積還是蒐集稻草的面積?
    蘇委員治芬:覆蓋的面積就包括蒐集稻草的面積,這絕對是農委會負責,我昨天還特別向農委會某主管說我今天要質詢兩個星期前會勘時所提出的濁水溪農田覆蓋以抑制揚塵的議題,我昨天還特別傳line告訴你們這些問題─到底覆蓋面積有多大;北岸多大、南岸多大;要準備多少稻草的量;你們打算怎麼做法等等。你們要讓我們知道進度,比如河道如何整治;凸岸的部分怎麼疏濬;如何增加水的覆蓋面積;砂床的覆蓋先以稻草鋪設等,有很多抑制辦法可以處理,農委會和經濟委員會去會勘就是在談抑制揚塵的問題,結果我現在問你們,你們都答不出來。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增加水覆蓋率的部分……
    蘇委員治芬:水覆蓋的部分屬於水利署,我現在談的是抑制揚塵、覆蓋沙床面積的問題。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再向委員報告。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王委員發言完畢,我們處理臨時提案。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賴院長上任百日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賴院長很積極的在處理五缺,其積極度是前所未有的,但我們看看他所做的各種努力是不是事倍功半,甚至可能毫無效益。
    請問龔次長是否有參加最近一次賴院長主持的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 龔次長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每次都參加。
    王委員惠美:國發會主委是否有參加?國發會最近拍板各種法規要鬆綁、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簡化流程,現在相關的進度到哪裡了?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美伶
    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財經法規已經鬆綁了41項。
  • 王委員惠美
    只有財經而已嗎?
    陳主任委員美伶:對,我們將財經法規和一般法規切割,一般法規的期程比較長一點,財經的部分和投資有關,所以是兩個星期列管一次。
  • 王委員惠美
    速度比較快的是財經。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對。
    王委員惠美:我會這樣問是因為賴院長一味的要求法規鬆綁的細節卻沒有回頭檢視、檢討大的政策問題,反而淪為見樹不見林的情況,其結果是輕則效果大打折扣,重則是白忙一場。我為什麼會這樣講是因為你們大部分還是停頓在戰術、戰略不分的層次,我要講的是更高的層次,比如過去有立過亞太營運的目標;把台灣建立成一個自由島開放的經濟目標;把台灣變成科技矽谷的目標等等,你們現在的方向是打算把台灣變成什麼?
    陳主任委員美伶:賴院長在立法院施政報告時已經提出五大願景,包括文化台灣、綠色矽島、智慧國家、公益社會和幸福家園,這就是國家未來發展的願景和方向。
    王委員惠美:從五大傳統產業、加速投資台灣等等來看,政府大概都只是單點突破,有點想要做什麼就去做什麼的打游擊心態,這對未來整體發展有什麼幫助?這是不是只在滿足部分產業的需求?
    陳主任委員美伶:我們還是要面對人民所遇到的問題,幫助人民解決問題,這是人民對政府的最大期待,在整個國家的大方向和輪廓方面,我們也逐步的在落實蔡總統的整個政見,這就帶領了國家的方向。
    王委員惠美:在討論法規鬆綁的同時,要知道實際上台灣的未來是被兩個核心問題所決定的,第一個是兩岸政策,第二個是能源政策。創新事業新經濟模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必須要有一個大市場來支持,原本大陸是一個很有潛在力的市場,但因為現在兩岸政策的關係而有變化,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兩岸關係,經濟部、國發會做整體規劃時如何協助產業對抗這個問題?
    龔次長明鑫:有關兩岸關係,在經濟層面方面,貿易等活動還是如期的進行,我們對那邊的出口也持續的在增加,過去簽訂的兩岸經貿相關協議也持續、有效的在執行當中。
    王委員惠美:你們覺得現在這樣也不錯就對了,陳主委的看法呢?
    陳主任委員美伶:兩岸其實還是穩定的發展,蔡總統也說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
  • 王委員惠美
    你們都矇著眼睛在說話。
    陳主任委員美伶:這些都是基本的原則,在這樣不設前提的情況下……
    王委員惠美:我舉個例子,過去3年來全球半導體掀起併購風,併購金額動輒都是美金百億元以上,未來半導體會朝向大者恆大,動用的資金也會越來越高,台灣恐怕只剩下台積電有能力玩這個遊戲。兩岸產業合作實際上是兩利,大陸有資金、有市場,台灣有技術、有管理能力,但蔡政府各種限制投資的規定讓兩岸合作難以有落實的可能性。
    我要再和你們討論一些問題。台灣經濟從早期的自由化、開放化逐漸退卻,反觀中國大陸陸續的透過市場化,以加入WTO的開放、科技業的進口替代等政策提升自己的經濟動能,拿出實際的效益。經濟部給產業的牛肉到底在哪裡?我們只看到我們的產業在國際的發展上一步一步的退卻,問題是你們現在要給產業什麼牛肉?
    龔次長明鑫:委員提到開放政策的部分,實際上現在還是持續在開放當中,至於給什麼牛肉,將來智慧化是產業升級很重要的發展方向,不管是透過AI的技術或IOT的相關技術,就是要提升中小企業連網能量的技術以使產業升級,如果產業生產出的產品需要輸出海外,不管是兩岸關係或新南向,我們都有透過電商和產業合作加以推動。
    王委員惠美:你在這裡講得很好聽,我們在基層遇到中小企業都告訴我們說:「要怎麼升級也請你們教導一下,我們沒錢、沒人,怎麼升級?」,然後你們又編列非常多的預算要產官學配合,給了一筆錢每年卻只能做20家的輔導,你叫這麼多中小企業何去何從?這些中小企業有很多在過去沒有受過這麼多科技的教育,他們可能真的是傳產,有過去的技術卻跟不上現在的物聯網或相關的技術,你們怎麼輔導他們?你們的速度真的太慢了。
    至於你們給的預算及經費,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說,好不容易得到專家學者的輔導,但一次100元要分給專家學者30元寫proposal,有這種現象我們的產業怎麼升級?我們再談缺電的問題,昨天才發生空污大遊行,就算不講空污的問題,只談你們一再提出的再生能源,沒有再生能源一定會缺電,再加上你們又不用核能。你們講再生能源講得很大聲,但從頭到尾毫無章法,從最前端的風場調查到最後的風場完整報告以及環評的爭議統統無解,開發商遴選、漁業的補償也統統沒有解決的方式,甚至互相卡關,我要問你們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你們是不是走一步算一步?有沒有可能達成?
  • 龔次長明鑫
    這在電業法裡面已經入法了。
    王委員惠美:入法了,那有沒有可能達成?
  • 龔次長明鑫
    一定達成。
    王委員惠美:你要面對現實去評估嘛!不然到時沒電,完全措手不及,為什麼現在很多人不敢投資,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法令都互相的箝制,甚至沒有法源的依據,這都是很大的問題。還有國貿局,你們說要發展以在地為主的評選,這到底會不會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的規定?請國貿局來回答!開了三、四場公聽會,講都不敢講,你們不要因為國貿局不敢講事情,上面又急著要能源政策、急著要發展風力,搞到最後不是只有台灣廠商要告你,有可能連國際廠商也要告你,到時候走國際法院去賠人家錢,那臉就丟到國外去了,所以希望你們的政策能很落實的去做檢討,我們希望看到台灣是向上提升,而不是抱著神主牌害死大家,一起跟著你們沉淪啊!
    龔次長明鑫:是,報告委員,現在二十幾個風場的環評已經過了,目前就是有關遴選的原則跟機制,現在部長親自跟廠商(包含外商)……
  • 王委員惠美
    遴選和競價人家又有爭議。
    龔次長明鑫:是,現在就是在溝通協調……
  • 王委員惠美
    你們到底是參考德國、英國或是哪一個國家的制度?為什麼搞這樣一個四不像的制度出來?
    龔次長明鑫: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除了希望離岸風電發展起來後有乾淨的電可以使用之外……
  • 王委員惠美
    我們當然希望有乾淨的電。
    龔次長明鑫:是,但是我們也希望在這個時間點能把離岸風電的產業給build up起來,所以希望外商和國內廠商可以共同合作發展。
    王委員惠美:今天我提的提案,待會麻煩主席處理一下,我真的很擔心你們沒有稍微停一下做些評估,到時候真的會賠死這些國際廠商,以上。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提案內容。
  • 臨時提案

    1、
    提供產業空污處理設備更新補助或低利貸款
  • 資料來源
    工商協進會
    政府為改善空氣品質,提供產業空污處理設備更新補助或低利貸款,但四項貸款分屬四個單位,為使企業了解設備改善應向何單位申請,請國發會、經濟部、環保署於一週內(106年12月25日(一)前)提出貸款申請資格等詳細資料,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岱樺  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2、
    工業鍋爐汰換依據目前經濟部的規劃,預估107年補助700座工業鍋爐汰換設備及管線、108年補助1,380座,全台工業鍋爐計有5,000座,兩年僅預計執行2,080座鍋爐汰換,不到總數5,000座的一半,剩下的鍋爐還須編列多少經費汰換,預計何時完成。請經濟部於一週內(106年12月25日(一)前)提出計畫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岱樺  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3、
    環保署長提出三年內國營事業必須減少污染排放量25%的政策目標,為達成此項目標改善空氣污染,經濟部,國營部應有具體的政策規劃及預算投入,督促國營事業帶頭減少污染排放量,請經濟部於二個月之內,針對如何達成國營事業於三年內減少污染排放量的目標,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4、
    為加速離岸風電開發作業,經濟部能源局擬於106年12月中旬公告離岸風力發電遴選作業辦法(以下簡稱:遴選辦法)。考量其辦法係以在地化為評選項目,恐生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設立協定下之相關協定(如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協定、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等)。本院委員已召開三次公聽會,迄今經濟部國貿局尚未針對此項爭議做出肯定或否定之明確回覆,為避免後續紛爭,影響近來行政院積極加速投資台灣之招商政策之推動、重創台灣國際投資形象,建請務必釐清。
    再者,我國尚未完成建置離岸風電專屬之第三方驗證機制,若倉促公告遴選辦法,各項國產化零組件無法通過第三方驗證機制,恐拖延整體離岸風電興建開發時程,勢將不利於2025年百分之二十再生能源目標之達成。第三方驗證、遴選、國產化三項結合之不確定因素,勢必影響海內外金融機構投融資意願與信心,也對整體離岸風電產業發展反無助益。
    目前遴選辦法係希望藉此在2025年之前,扶植台灣朝向如同德國、法國及丹麥等離岸風電技術大國邁進,然而台灣本土之離岸風電產業是否可能在短時間內大幅提昇?國際間是否有更值得台灣借鏡之發展模式?台灣在打入國際離岸風電產業供應鏈上,是否要全面性,抑或是更可以考量國內既有產業優勢的優先項目?尚待工業局進一步審慎評估。
    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推動遴選、競標、在地化,均需有堅實之法源依據方可為之,否則將大幅影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欲確保之再生能源業者投資之安定性,經濟部能源局至今無法釐清法源依據為何。僅約略提及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或再進一步引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九條之授權。考量一般法治常態,法規命令之授權基礎,以單一條文為主。且過去太陽光電競標制度之法源依據,也並未提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建請釐清法源爭議,以免未來徒增訟端。
    綜上,建請經濟部考量暫緩公布遴選辦法,儘速召開跨部會會議及重新評估產業鏈優勢,並評估離岸風電遴選作業辦法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釐清相關爭議後,始得公布。
  • 提案人
    王惠美  柯志恩
  • 連署人
    陳超明  張麗善
    5、
    台電興達電廠燃煤排放量為全高雄第二,對高雄市的空氣品質造成嚴重的影響,特別是興達電廠所在的區域,區民飽受空污所苦,經濟部應責成台電立即針對北高雄區域,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路竹區、湖內區如何改善空氣品質,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及作法,增加對五區的實質改善空污的經費投入及加強對該五區的回饋提出完整的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6、
    案由:有鑑於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僅50.5,係全國最低,為確實改善其自來水供水服務,自今年八月起已接續於九如、里港、高樹、長治、鹽埔、麟洛等鄉鎮辦理供水說明會,民眾多數反應踴躍並有接水意願,惟查屏東目前供水系統已趨飽和,辦理新興自來水延管工程必須配合新增水源、淨水廠及增設幹管等措施,然查未來延管上游口徑必須至少300mm,但經濟部水利署編列延管經費補助項目,卻僅限口徑200mm以下,顯不符實際需求,恐有悖於前瞻計畫以特別預算改善無自來水區域之計畫意旨,爰請經濟部協調水利署及自來水公司,就前瞻計畫相關預算執行補助內容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俾利確實達成提升自來水普及率之計畫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7、
    鑒於濁水溪揚塵問題長期對中南部縣市造成困擾,行政院環保署、農委會農糧署、經濟部水利署以及各相關部會預計編列5億元預算整治,惟各部會應如何執行?何時預算能詳列?行政院何時開會統籌?等問題皆尚未明確,建請行政院環保署、農委會農糧署、經濟部水利署應會同各相關部會於一個月內針對濁水溪揚塵防治具體時程、作為以及詳細預算編列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莊瑞雄  王惠美
    8、
    鑒於濁水溪揚塵問題長期對中南部縣市造成困擾,問題可能始於旱季河床裸露加上東北季風吹襲,河床或凸堤造成河面河水面積縮小,凸堤又阻擋漲潮進入內陸。又出海口嚴重淤積,清淤量不足,且出海口河床太高嚴重影響排水能力,不但造成揚塵且影響排洪,影響彰雲沿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甚鉅。
    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提出對策,或應該經常性執行河口清淤,而不是汛期結束才開始,並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9、
    有鑑於台南官田水雉日前冬季普查結果勝於去年,增加92隻,共計1,364隻水雉,才剛顯現環境營造成果,12月15日竟傳出有水雉集體暴斃在官田葫蘆埤旁的一處農田,保育人員前往清點時,發現除了16隻水雉外,還有紅冠水雞、小白鷺、彩鷸等鳥屍,研判恐因誤食有農藥的食物致死。
    爰要求農委會切實督導地方政府農政單位做好相關措施保護得來不易的水雉復育成果。
  • 提案人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主席:現在先處理第1案,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請經濟部總務司魏司長說明。
  • 魏司長士綱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經濟部的部分遵照辦理。
  • 主席
    國發會呢?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 主席
    環保署呢?
  • 詹副署長順貴
    (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 主席
    照案通過。
    處理第2案,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2案,我們建議是不是能給兩個星期的時間,因為要核對這5,000座鍋爐的工商登記情況及實際的運轉現況,還要把歇業和關廠的部分給排除,所以是不是可以給予……
  • 主席
    兩週啦!
  • 楊副局長志清
    是的。
    主席:請問詹副署長有沒有意見?好,那就按照修正意見通過過。
    處理第3案,請經濟部國營會劉科長說明。
    劉科長起孝: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3案的第3行,經濟部後面的「逗點」及「國營部」這四個字建議刪除。
  • 主席
    那是筆誤啦!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4案,請經濟部能源局吳組長說明。
    吳組長志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4案最後「綜上,建請經濟部暫緩…,的「暫緩」刪除,最後「……相關爭議後,始得公布公告。」的「後」開始到「句點」之間就刪除,以上建議。
  • 主席
    有要提出報告吧!
    吳組長志偉:對,委員有要我們做的事情我們一定會去做。那個協商會議,我們部長現在正在召開,有找各部會……
  •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時候是一步錯,步步都錯,一開始你們的能源政策就已經有問題了,現在很急著要用風力發電,可是很多的問題都還沒有釐清楚。第一、沒有法源,你們只是以電業法作為依據,從頭到尾開了幾場的公聽會?國貿局始終沒有對於以在地化作為遴選項目,有沒有違反WTO自由競爭的原則說明清楚。第二、台灣在地的產業能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大幅提升和國際接軌,這經濟部也沒有說明清楚。不管是遴選還是競標,是不是應該有完善的法源依據,可是目前這些都沒有。所以本席真的希望你們暫緩三個月把這些問題都釐清後,就可以一次向前,而不是搞不清楚在這中間投資廠商或其他單位有甚麼問題,這樣反而是在減緩你們的速度。既然2025年非核家園已經是大家都要去概括承受的,我們還是真心希望綠能能夠發展得很順利,這是在為你們著想。你沒有把統籌的法源去做完善的制定,單單想到什麼就做什麼,最後你們會被國外廠商告死,我沒有騙你們啦!
    主席:這是建請案啦!你們要斟酌時間上行不行提出個報告,剛剛王委員的建議是你們趕快召開跨部會會議,評估產業鏈的優勢。王委員,「暫緩」可以改為「公布遴選辦法前」嗎?「暫緩」就不要啦!也就是在公布辦法前要召開跨部會會議及評估可行性。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病急亂投醫也沒有用啊!
  • 主席
    現在「暫緩」和「公布遴選辦法前」的效力是一樣的嘛!你一樣要向立法院……
  •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它是建請啦!就是建請經濟部考量就0K了!
  • 主席
    對啦!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加個考量就好了,因為是建請案,不必那麼緊張……
    主席:我也是覺得建請案是希望善意的提醒,希望行政部門在執行面能更周延、更完整,我想王委員出於善意,也是苦口婆心啦!那建請經濟部考量暫緩,好嗎?建請啦!好嗎?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就加兩個字,它本來就是建請,增加個「考量」啦。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我們的建議你們要聽就聽,不聽就當作屁話就好,有差那麼多嗎?
    主席:沒有啦!我們都很重視,你看我們一直在討論,我們很重視。
  • 管委員碧玲
    (在席位上)就加「考量」。
    主席:王委員,是不是就照管委員的意見,建請經濟部考量暫緩?好,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5案,請台電公司籃副總經理說明。
    籃副總經理宏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5案在第四行及第五行文字做稍微的修正,第四行的「針對」兩個字拿掉,改成「檢討降低興達電廠燃煤排放量,以協助改善」;第五行「如何改善」四個字劃掉,改成「之空氣品質」,逗點後面再加「並提出具體的改善」,以上。
    主席:好,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6案,請經濟部總務司魏司長說明。
  • 魏司長士綱
    主席、各位委員。第6案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7案,請經濟部總務司魏司長說明。
  • 魏司長士綱
    主席、各位委員。第7案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案,請經濟部總務司魏司長說明。
  • 魏司長士綱
    主席、各位委員。第8案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9案,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質詢,今天上午質詢到本席結束之後,下午2:30再繼續開會,接著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要把高雄的悲情非常具體的讓大家體會一次,高雄的空污不是高雄的錯,高雄的空污是國家給我們的負擔、是我們的悲情。因為過去的投資導致今天空污的問題,所以必須實施空污總量管制。大家要知道,不管大家現在談興達電廠也好,或是國營事業的改善也好,本席詢問後發現,所有國營事業未來空污改善後的空污抵用量都要保留不會釋出。當空污抵用量不釋出時,就會遇到像這個案例,本席是用當初要求環保署給我的資料,去模擬台積電3奈米若要爭取到高雄來投資,會遇到空污總量管制的問題。它會釋出空污,只要有新的投資就會增加空污,必須要有現在的空污減量才有抵用量,才能有新的投資進來,對不對?當初要台積電到高雄來投資,在空污總量管制的制度之下,台積電每年必須做的事情包括:它所釋出32公噸的總懸浮微粒,每天必須少6.4公厘,一年必須要以少接2,320公厘來抵換;釋出的碳氧化物每年排放20公噸,要以協助50座燃油鍋爐改成天然氣鍋爐來抵換;所釋出的氮氧化物55公噸,每年要協助664輛一、二期老舊柴油貨車來抵換;而釋出171.7公噸的有機溶劑,要協助汰換每年6萬3,134輛二行程機車,這怎麼可能?怎麼請它來呢?所以我要求對高雄要有特別的對待,陳主委,請你偕同經濟部、環保署下去瞭解高雄的悲情,你要加重對空污的輔導、處理及空污改善的補助,我希望這三個部會聯合起來瞭解高雄過去長期承擔全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責大任後,今天卻被一個框框框住,高雄要往前走的時候有空污抵用量、空污必須減量的問題,而且是迫在眉睫。沒有人知道未來投資計畫需要抵用量的時候到底怎麼抵換?抵換得出來嗎?我希望主委偕同兩個部會,由你這邊對高雄空污減量做兩年至三年空污抵用量可能的改善措施,這些改善措施有助於未來兩年到三年之間可能帶進來的投資所應有的抵換量,在這個計畫下加強解決這個問題。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要推事情,不過這個業務在政務委員的分工上可能應該是張景森政委的業務。
    管委員碧玲:不對,他是負責協調,你們是業務部門,他協調之後,業務部門的統整也是你們三個單位中的一個。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我們可以和其他兩個部會一起研究。
    管委員碧玲:你知道政委沒有業務,政委是負責替首長、行政院長做協調整合,業務部門就是你們三個部門,空污減量的業務部門就是你們三個單位,負責列管、協調整合的應該是國發會,至於投資五缺的業務單位是誰?解決五缺問題的業務單位是誰?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我們在列管沒有錯。
    管委員碧玲:這當然是包括在投資五缺範圍內的項目,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好。
  • 管委員碧玲
    大概多久時間可以處理好?沒有人處理這個問題嗎?這很嚴重。
  • 陳主任委員美伶
    是否容我們討論後儘快的向委員報告?
    管委員碧玲:不要超過3個月,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美伶
    好。
    管委員碧玲:我們再來看台灣資本流出的狀況,我們很遺憾看到聯合國世界投資報告中將台灣當做中國台灣省,因為它是聯合國的組織,事實上這違反聯合國2758決議文,2758決議文並沒有將台灣當做中國的一省,本席會轉交外交部,他們必須趕快解決這個問題,聯合國所有文書都不可以扭曲2758決議文,而且在潘基文秘書長的時代已經非常清楚的承諾他們不會再扭曲2758號決議文把台灣當做中國的一省,但是到今天為止,2017年聯合國世界投資報告仍然把我們當做中國的一省,我們非常不願意但也只能使用這個資料。
    首先看台灣5年來直接投資資本的流出,我們將資本的流出和資本的流入做一個比較,資本的流出扣除資本的流入,每年資本損失規模大約是三千多億元台幣,也就是九十幾億元到一百多億元的美金,每年差不多達到三千多億台幣的損失。我們使用GDP的相關資料將這些流失和南韓相比,台灣的名目GDP和南韓的名目GDP相比,台灣的經濟規模是南韓的36%,資本流出是南韓的53%。我們再看這個統計數字,六年來台灣資金流出八兆七千多億元,這是很驚人的數字,2017年已經是第三季,如果以今年最低的一季,也就是將最低的第一季加入當做第四季的話,今年的流出將會創造歷年來的第二高,最高的是2015年,第二高的是今年。台灣資金的流失顯示台灣的企業體賺錢,他們的資金流出有些是直接投資,有些不是,這個資金流出的數字就是非常高,而且直接投資進來和投資出去之間的落差非常大。
    在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中,我們的經商環境排名從第11名掉到第14名,預計到2018年會掉到第15名。對這些數據,你們回去要好好的監測、好好的加油,我知道我們的團隊非常加油,為什麼要解決五缺,為什麼要加強拚經濟,為什麼有那麼多法規要鬆綁,都是因為我們面臨這麼惡劣的投資環境與現有的現象。經商環境排名一出來,我們掉了4名,這是很嚴重的,所以你們要好好的研究出解決五缺後所有法規的鬆綁是否有對症下藥,因為這些現象確實是很嚴重的。
    我們每年有兆元的資金流出,台灣的產業有賺錢嗎?為什麼還是那麼低薪?有多少利潤是以流出為優先而不是回饋給勞工,不是以提高勞工薪資為優先?從資金流出的規模對照台灣的低薪,我們的企業利潤要勞資共享難道真的遙不可及嗎?你們回去好好的從這個角度抓取可以切入的面向,設法讓台灣企業的利潤真的可以勞資共享,好不好?這是本席非常關注的一點,因為我不斷的聽到太多中小企業流出去投資,不論是買房地產、股票、飯店或工廠,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還讓自己的員工維持這種低薪的規模?這是我們覺得高度疑慮的。
  •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台灣整個產業環境面臨的相關問題以及如何克服。其實從一部分的經濟指標,包括股市的價值、出口的狀況來看並不差,但國人普遍的沒有感受到經濟上比較正面的成果,很大的因素在於內需及內部投資不足。在國人薪資普遍沒有大幅成長的情形下,消費能力相對有限,沒有辦法讓國內各種不同的產業領域,也就是說沒有靠出口貿易做為主要生產模式的產業領域沒有感受到經濟的好轉。國發會也責無旁貸的一定要面臨帶動整體產業環境的問題,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包括城鄉差距的縮短,台灣面積不大,很多國家在產業成長的過程並非將所有的資源都集中在首都或都會區,比如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微軟公司是在西雅圖附近的一個小鎮成立的,此外還有很多公司也不是選擇設在最熱鬧、最繁華的都會區,也許其他區塊的環境更適合創新或更適合居住,其物價等等各方面的條件更適合年輕人創業。台灣也應該盤點過去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以及如何縮短城鄉差距,台灣這麼小的地理環境和面積,交通不便不該是一個藉口,夏威夷交通比我們更不方便,所有的運輸、進出口成本都非常昂貴,但它除了觀光產業外也發展了製造業、綠能使用的典範區塊等等,這都是我們應該參考的。
    我也要特別關心台灣比較廣的面向,比如缺乏人才的問題。最近你們提出了攬才法案、國際人才的進用等等,這涉及已經在台灣establish的企業聘用人才、尋找人才相關法規的鬆綁以及積極性的提供條件。現在政府也很重視新創,有很多國際新創公司,比如在矽谷地區、國際大專院校中很容易的就形成了小規模的新創團隊,而且是未來很有潛力的。現在世界數一數二的大品牌,如臉書、雅虎等等都是學生從車庫或小規模的公司開始的。台灣也有一些案例,台灣的留學生到美國,他們的同學中可能有印度人、美國人、巴西人,這些同學想成立一個公司、一個新創團隊,同時希望整個團隊在台灣運作。這個團隊中可能台灣籍的人是少數也沒有龐大的資金,但有很多好的idea,這些人如果能在台灣成立公司、找到資金,甚至擴大發揮潛能,那麼不只是對這家公司,對於台灣整體的新創環境,包括國內各式各樣新型態的經濟都會有貢獻。但過去這樣型態的公司因為種種障礙無法在台灣成立,我們在做法規盤點和鬆綁的過程中,應該考量到沒有龐大資金的國際新創團隊或年輕的青創團隊到台灣設立,我們以最開放、最歡迎的態度,讓他們能夠在台灣成就世界級事業的空間,這些都應該考量在內。
    除了這個大環境之外,我要講到我的選區之內面臨五缺問題的一些作為和建議。首先是選地的問題,大家都知道花蓮是全國土地面積最大的縣市,當然有很多是山區,現在也確實有很多閒置的空間。在西部地區工業用地非常匱乏的情況下,東部有很多台肥、菸酒公司等國營事業的閒置空間沒有充分的發揮,還有花蓮港務公司也是一樣。這些要做更多投資卻面臨地方政府要求的回饋金過高或願景不同而衍生後續障礙的問題,但我認為不應該因此而停頓,其實對地方投資造就工作機會就是最大的回饋,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中央介入、克服這些障礙,讓現有該活化的工業用地、國營事業的閒置空間都能有更有效的、加值的創新空間呢?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美伶: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蕭委員提及如何讓新創事業將來在台灣擁有比較優化與友善的環境,我們希望能夠打造一個很好的生態系,以吸引他們到台灣來發展,這確實是我們最重要的目標,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其次,方才委員提到有些土地的部分,如果這些土地為國家政策所需要的,其實在都市計畫法中是有些可以配合個案來做政策處理,目前我們也都朝此方向在努力,並與當地政府與國營事業做一些溝通。
    蕭委員美琴:我想這部分應該加速進行,以創造地方發展多元產業的機會。
    陳主任委員美伶:好的,謝謝委員。
    蕭委員美琴:再者,花蓮有一處非常大型的環保科技園區,占地二十多公頃,大約在九、十年前落成,迄今仍處於閒置的狀態,實在非常可惜。眾所周知,在現今全世界的趨勢上,都將環保或綠能科技視為未來產業,目前政府對此有何規劃?能否請環保署詹副署長一併針對花蓮環保科技園區的活化與空間利用,如何讓這座台灣最龐大、最昂貴的蚊子館得以善加運用?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已經將花蓮環保科技園區的產權移交給花蓮縣政府,現在是由花蓮縣政府主政,當然,他們一直希望我們可以提供一些補助,但是,我們必須視其活化內容是具體可行,我們才會予以補助。
  • 蕭委員美琴
    地方政府有提出活化的內容與計畫嗎?
    詹副署長順貴:這就要看它的內容是否具體可行,之前都只是希望我們予以補助,但就目前看起來,相關內容都仍不符合可以具體活化的標準。
    蕭委員美琴:這就衍生出類似其他一些國營事業發展時所面臨的瓶頸,或許地方政府所提出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但是,這與我國整體的願景之間會有一些落差,中央政府應該更積極設法加以銜接,並且也應介入整體空間的活化與運用,至少在國家整體發展上要有既定目標。雖然花蓮環保科技園區的產權歸地方政府所有,但這個地方已經閒置多年,當初投資的這些廠房設備,難道就這樣付諸流水嗎?如今這些環保科技園區的廠房設備都沒有運用,而地方政府又要求給予更多的補助,凡此種種,確實需要有很明確的方向,與其一直被動的在等待地方政府提出計畫,倒不如從中央政府的層級提出具體願景,尤其在全國都面臨非常嚴重的缺地情況,花蓮環保科技園區已經是既存的空間,即便有人說這處閒置空間的交通不便,我還是認為中央政府應該更積極地介入處理。可是,我要回到一開始所講的,其實全世界有許多的地方交通比我們更不方便,卻仍有具備產業發展的契機,像東部地區只要不涉及大宗物資的進出及需要無限擴大相關基礎設施的情形之下,包括許多需要使用創意、腦力或與天然環境有所結合的新興產業,這些都是可以設置在東部的產業,所以本席希望中央部會也能夠針對這部分更積極克服眼前的障礙。
  • 詹副署長順貴
    是的。
  • 蕭委員美琴
    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龔次長看看螢幕上的這一張圖,這是我們桃園最珍貴的遺產─陂塘,在「看見台灣」這部電影中,我們看到陂塘是桃園最亮眼的一個地方,也是申請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潛力點,但是,這些陂塘如今卻要轉為陂塘光電。我們並不是認為臺灣不能發展陂塘光電政策,但是,政府若要以如此珍貴的資產轉作陂塘光電,難道不需要做評估嗎?
    我們發現箇中關鍵在於,今(106)年3月28日鄭文燦市長與小英總統視察陂塘光電示範區之後,隨即正式宣布在3年後要興建166座的光電陂塘,因而爭取到前瞻建設計畫大約21億元的預算。這是政府所提出的光電政策,但令我質疑的是,為何這項政策不需進行環評?因此,本席請教詹副署長有關陂塘光電與綠能政策。事實上,這項綠能政策確實會扼殺非常珍貴的陂塘,而且我們有各種原因需要保護陂塘,難道這項政策不需要進行評估嗎?
    我們再看一張圖,在我們提出質詢以後,桃園市鄭市長將這一切問題都推給中央政府,直指相關使用規範都由中央政府制定,如果陂塘光電需要經過政策環評,應該要求求環保署來執行,所以他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難道陂塘光電最後不是由市政府發照嗎?如果不是的話,為何你們需要與地方政府協商使用的規則?
    經過我們召開多次記者會及許多環保團體與學者抗議之後,鄭文燦市長於10月31日表示,由於中央政策法規不完善,環境衝擊沒調查,生態共生產生爭議,所以他宣布停止執行陂塘光電政策。本席認為他停止陂塘光電政策是正確的決定,但為何要等到人家抗議之後,他才決定陂塘光電政策緊急喊卡?
    請問詹副署長,到底陂塘光電需不需要通過政策環評?因為依照詹副署長的說法是,你認為太陽能政策或能源政策當然要做環評,而且我們也看到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三條清楚規定,下列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中第五項正是規範能源政策;並且第五條亦規定,有影響環境之虞:一、使環境負荷超過當地涵容能力;二、破壞自然生態系統;三、危害國民健康或安全;四、危害自然資源之合理利用;五、改變水資源體系,影響水質及妨害水體用途;六、破壞自然景觀之和諧性;七、其他違反國際環境規範之要求,或有礙環境生態之永續發展。也就是說,我們發現在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中,陂塘光電至少與其中六款有關聯,令我感到奇怪的是,為何陂塘光電政策不需要進行環評?能否請詹副署長說明。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一般陂塘或漁塭上面會加設小型的太陽能板,因為它的面積小,我們認同不一定要針對所有個案的開發行為,都逐一進行環評,只要有共同的規範把它規定好的話,我們認為未必做政策環評;現在因為我們看到那個個案竟是放任業者如此的施工方式,因此,中央必須要有統一的規範,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先來政策環評,再由我們統一來做一些共通性的施工規範。
    吳委員志揚:依照副署長的意思是,陂塘光電政策環評在這件事情上是optional,而不是required,是不是?
    詹副署長順貴:對,如果有必要就來做環評,但現在主要是……
  • 吳委員志揚
    由誰來認定有無環評之必要?
    詹副署長順貴:我認為這些政策的推行,只要是中央政府有制定統一的規範,讓他們認為對生態不會有影響之虞,那麼環評就未必要做。
    吳委員志揚:事實上,環評不就是要評鑑這些工程對生態有無影響,你怎麼知道哪些工程需要進行環評?若由他自行決定有無影響當地環境的生態,他們當然認為自己沒有影響到當地的生態,那還做什麼環評!所以才會需要經由專業環評判斷,對不對?
  • 詹副署長順貴
    這需要做動態的觀察與檢討。
    吳委員志揚:請問我方才提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三條與第五條的規定,這兩條條文不是正符合相關規定嗎?第一、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五項正是規範能源政策,而這正是能源政策。第二、我剛剛講的陂塘,不管是鳥類或水體等等環境景觀,這些都很明顯會影響環境生態,連如此明顯的事情,甚至文化部都還在補助陂塘申請文化遺產,在這時候要興建陂塘光電,對環境生態怎麼會沒有影響?
    舉例而言,離岸發電也是能源政策之一,為何離岸發電就需要做政策環評,而且在做完政策環評以後,也要就個案進行環評?最近桃園的桃新離岸風力發電興建計畫不是才受阻嗎?所以政策環評是就整體政策到底可不可行;如果計畫可以執行的話,這到底要怎麼做?環保署應該給經濟部、農委會及桃園市政府明確的規範,如此他們才知道訂定相關辦法不要超過環評,而且學者專家、環團與各部會檢討出相關規範。還有環評委員的專業認為,不論是施作面積、方法或總量,這些都很專業的。你看離岸風電在岸外那麼遠的地方,你都還在擔心是不是有藻礁、白海豚與石滬文化的問題,而陂塘在陸地上已經明顯是桃園最重要的資產,為何在做這種改變的時候,卻不需要做政策環評?我覺得做政策環評不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嗎?
    詹副署長順貴:報告委員,這必須視其影響層面的多寡與容不容易去控制陂塘、魚塭,係因陂塘、魚塭的範圍小,只要有統一的規範,其實這是很容易控制的,所以我們在一開始認為它不一定經過環評,但是,離岸風機距離陸地非常的遠,而且我們比較陌生……
    吳委員志揚:請問副署長,我不清楚政策環評,一般來講,政策環評是要由單位申請,還是你們認為有需要進行環評而要求他們做政策環評?
    詹副署長順貴:我們只是提出建議,希望中央各部會基於剛剛委員所列的這些有相關的部分,以鼓勵他們盡可能來做政策環評。
    吳委員志揚:好,本席具體要求這件案子一定要政策環評,我承認或許每一個陂塘很小,其影響有限,但是整體政策要有所規範,也要經過環評,俾利大家釐清疑慮,然後讓開發單位在開發時,不要影響到我們的環境。這點你們做不做得到?
    詹副署長順貴:環保署只能鼓勵他們來做,但是,經濟部與各部會已經在積極協商,期能制定統一的規範,最主要當統一的規範做好,未必要真的做政策環評。但是,如果他們要做政策環評,我們會努力協助就這些環境影響因素把關清楚。
    吳委員志揚:副署長顯然沒有意識到陂塘的重要性,本席強烈要求你們一定要進行環評。經濟部龔次長,進行環評有這麼困難嗎?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就像方才副署長提到的,因為陂塘是由農委會所主管的,所以我們還要與農委會做一些協商,看看能不能夠有統一的標準來做一些……
    吳委員志揚:我知道,經濟部找了農委會、水利會及桃園市政府,就是不敢找環保署。
    龔次長明鑫:會納入,這沒有問題。
  • 主席(蕭委員美琴代)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今日會議專案報告的題目非常大,首先我要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因為我始終覺得民粹問題非常的嚴重,有前朝、後朝與今朝之分,搞得我實在覺得莫名其妙,所以我要請問農委會李副主委,現今臺灣要推展太陽能、綠能發電的問題,大約要占相當於一個新北市那麼大的面積。我記得在前年、去年的時候,政府為了農地問題喊出糧食國安,當時用了那麼大的土地,現在怎麼會變成沒有糧食國安的問題?也就是說,早在國民黨執政的時代就有糧食國安的問題,如今在民進黨執政如此作法之下,現在怎麼會沒有糧食國安的問題?雖然我們都知道李副主委剛剛上任,我也看到你的經歷,對農業並不是很深入瞭解,但是,今天我仍然要沈重的呼籲,連前農委會主委、大學教授─彭作奎都出面講話了,不然,你們對於教授、主委講的話永遠不相信。
    第二、因為每個地方的狀況不一樣,現在正在討論山坡地的開放,這個問題一定要想盡辦法來解決,那些都是一些雜草叢生、鳥不生蛋的地方,怎麼不給農民適當的作法,讓他們能夠有效的運用這些土地?我先點出這個問題,下次我會特別請教農委會。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
    陳委員超明:這就是所謂的民粹,從前臺灣就是被這樣給搞亂的,到處都反對。
    第二、我要請教環保署詹副署長,在整個學運、農運與民運,你占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剛剛我聽到你針對空污法講了一句話,你說這個是行政院版本,不是環保署的版本,你的意思是自己也是不得已,你有苦衷,這是行政院壓迫你這麼做的,所以你才會說這是行政院的版本,而不是你們環保署的版本。對不對?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基於行政倫理,我們要尊重行政院的版本。
    陳委員超明:你只要跟我講,你本來也不同意,但基於行政倫理,你才會同意。
  • 詹副署長順貴
    我們期待是用……
    陳委員超明:當初政府推動陸上風力發電,你所帶領的團隊到處招搖、到處去衝撞,離岸風力在7天裡面……
    詹副署長順貴:報告委員,那些都是居民自發的,並不是我帶頭的。
    陳委員超明:這些哪是居民自發性的抗議,我是在地人,你不要騙我,好不好?針對大埔事件你是怎麼做的?我不想再講這麼多了,如果今天所提出的是行政院版,這與環保署版不一樣,你最堅持環保的人,就要有擔當、要有風骨,我以前因為你勇往直前,還很尊敬你;如今你卻畏畏縮縮的,向後退縮了,還基於政治的倫理,我點到此為止……
  • 詹副署長順貴
    我會努力……
    陳委員超明:不要利用民粹或環保,而認為自己的理念、意識都是對的,我每次都只講這一句話,因為我是很務實的人,所以我曾經深刻體驗過這句話。我不會把自己說能包天包海,台灣要有一片藍天,我們應該務實的來解決問題,我希望你擔任環保署副署長能夠好好的改變一下心態,我發現你現在改變得非常快,快得我都幾乎不認識你是詹副署長還是詹律師了。謝謝。
    再者,本席要請問國發會陳主委及經濟部龔次長,方才我聆聽管委員碧玲的質詢,我們的資本淨流出與淨流入兩者差距如此之大,這代表著什麼含意在?這代表著是對臺灣已經不具有信任,也對臺灣沒有信賴感,因為這幾年所有發生的事情,讓大家認為政府隨時在改變政策,所以今天我們提出有關臺灣五缺的問題,其實最重要就是投資的能量不足,大家卻都盡量往外投資。台灣是我的家鄉沒有錯,但是,如果要在臺灣更努力打拚的話,心態已經有很大的改變了。譬如,當與政府簽訂合約要做什麼的時候,你們卻積極在從事轉型正義或什麼正義,這些我們都不反對,你們盡量去做,但是,這麼做卻已經造成台灣的離心離德了。正因如此,投資動能在長期處於對內的抗爭與鬥爭之中,彼此挑釁對方,覺得這樣做什麼都不行,但是,憑著你們在立法院的人數眾多,這些法案也沒有經過大家的討論,在院會就逕付表決,所以民眾對於政策的改變會感到驚恐,我仍然要強調,對反商仇富的心態,你們執政黨要趕快去改變,不然,生意人、企業家不想留在這裡,畢竟他們會認為,這裡沒有錢可賺,還有其他地方有錢可賺。
    再者,以前你們發動許多民粹的運動,你們現在有沒有反思、反省,這對臺灣有利嗎?好像你們比較聰明,別人都比較笨。我再問一個議題,你們會不會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拿出來?你們不敢,將來市場大的地方就是我們要進去的地方。今天中國時報有一則社論提到台灣不要忽視,不要看不起大陸的崛起,次長和主委可以好好看一看。
    有關五缺的問題,你們覺得推出來的政策是有效的,但我可以跟你說,這是無效的。因為現在企業家要的工廠用地是價格偏低,但是大家要蓋工廠都往都市擠,為什麼不下鄉呢?鄉下有幾個農業縣市的工業區都還沒開發,政府要鼓勵他們下鄉才對。至於人才該如何運用,土地的問題若永遠不能解決,只要風頭一過,賴院長一講,大家就心灰意冷了,因為價格偏高。如果是引到農業或是較為偏鄉的地區,就能縮短城鄉差距。
    此外,我一直強調有關電的問題,既然你們已經要做了,大家也拭目以待,就要好好地應用,不要把這樣的情形當成神主牌供著去殘害台灣、危害台灣。我也希望你們成功,不過台電內部很多人都在講,我們只能認命去做,但成功的機率非常低。國民黨是2050年,你們是2025年,你們比較勇敢、比較強,敢花那麼多錢,但成功、失敗還未定,所以你們一定要很謹慎地省思,相信缺電一定會帶來很多要面臨的問題,包括瓦斯、天然氣、國安等問題,在在都相雜在一起。今天講得這麼漂亮,也要把台灣帶往好的地方。
    在水的方面,我相信是不怎麼缺的,重點在調度,台灣這麼小,是很好調度的,那並不是很大的問題,而是調度的問題。
    在人才與人力方面,我也跟執政黨強調一次,不要閉關自守,不要讓台灣只有小確幸,把自己關在這個地方,覺得自己這樣快樂,但台灣是沒有資源的,所以要鼓勵我們的年輕人往外打拚,要像猶太人一樣,到世界去打拚,把世界的錢賺回台灣。然而,我發覺你們現在的鼓勵方向很多都是錯誤的。在你們的心中,不要永遠只有獨立的思想,要開放一點,要思考該如何與附近、鄰近友好的國家好好合作。希望你們能改變思維,如果永遠都在國內這麼做,大家對企業的轉型都不會有信心,我是很誠懇的,雖然沒有請你答復許多話,但你們寫的我看得懂,就是小家子氣地要成立天使基金,或是請誰來這樣子做,但你們有多少基金可以讓大家去運作?這些都要考慮,也要為台灣未來的下一代好好著想,要有企圖心,不要把台灣關在裡面,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在報告中提到,台糖釋出的土地要做工業生產使用,這個問題我們討論過好幾次。台糖的地因為不利生產,並不完全是優良農地,所以要釋出作工業生產,這個方向行之有年。法的一致性非常重要,國有地如果出租或提供工業生產的話,須要做環評的標準和門檻是10公頃,但是台糖的土地不管面積是多少,一律要做環評,台糖當時有這麼做的理由。
    國發會、行政院賴院長宣布法規要鬆綁,這部分就包括了法律的一致性。台糖在南部許多不利生產的土地,提供用作工業生產,已行之有年,很多都是小面積的,只有兩、三公頃,甚至只有一公頃,他們都飽受環評之苦。我們討論過要鬆綁法規,像現在的投資不振,就是因為國內相關的法規沒有鬆綁而缺乏彈性,所以我要請教詹副署長,台糖的土地到底要以多少公頃作為環評的標準或門檻?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沒有辦法一概而論,我們與農委會和台糖公司討論、開會、盤點過很多次,誠如之前已經詢答過的,台糖土地將近5萬公頃,我們必須配合農委會把要列為糧食用的優良農地放一邊,其他像委員剛剛提到的……
  • 邱委員志偉
    我當然知道……
    詹副署長順貴:這些邊際的土地,如果地目上還是農業用地,但是使用效率或是邊際度較低的,可能可以考慮放寬到3到5公頃……
  • 邱委員志偉
    到底是3公頃還是5公頃?
    詹副署長順貴:至少是3公頃以上,但是最後要拍板定案,還要與相關部會討論。
    邱委員志偉:上次跟您討論,最後的結論是5公頃以上才要做環評對不對?
  • 詹副署長順貴
    我們那個時候一直說是3到5公頃。
    邱委員志偉:好,兩個版本就是3公頃以上或5公頃以上對不對?
  • 詹副署長順貴
    是。
    邱委員志偉:請問實施的時程大概是什麼時候?這已經一延再延,還延了好幾次,大家都引頸期盼,到底何時會公告實施?
  • 詹副署長順貴
    這要等台糖把相關地目都盤點清楚之後……
  • 邱委員志偉
    這已是半年前的事情了。
    詹副署長順貴:但因這是5萬公頃的土地,不是我們這邊可以幫忙趕出來的。另外要向委員報告的是,如果有些是非農地、非農用的部分,就要回到一般的標準,可能就是以5公頃或10公頃的方式去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現在得到的答案是,門檻就是3公頃或5公頃,最後就是兩個版本擇一對不對?
    詹副署長順貴:單純屬於優良農地的部分還是按照現制,因為……
    邱委員志偉:優良農地是不可能的,無論如何都要以農業生產為主,所以我指的是,非現在正在進行的、已投入工業生產的非優良農地,到底是3公頃還是5公頃?
    詹副署長順貴:會分成兩個等級,其一是3或5,另一個會比照原來的標準,亦即非農地的部分,都市的土地就是5公頃,非都市的土地就是10公頃。如果是較不具生產力的農地,或是比較邊際的土地,到底是3公頃還是5公頃,就還要等開會之後……
  • 邱委員志偉
    實施的時程呢?
    詹副署長順貴:我們最近盤點後,希望在月底或是下個月初再預告一次……
  • 邱委員志偉
    預告之後還要多久?
    詹副署長順貴:這次預告之後,就不用再等兩個月,我們希望能趕在明年3月左右公告,完成認定標準,並正式對外公告。
  • 邱委員志偉
    所以是明年3月會正式公告嗎?
  • 詹副署長順貴
    是的。
    邱委員志偉:謝謝副署長,接下來要請教經濟部龔次長。次長,李應元署長說,國營企業在3年之內空氣污染源要減排25%,請問經濟部可以達成這個目標嗎?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還在盤點當中,昨天環保團體是希望……
  • 邱委員志偉
    50%嗎?所以就是馬上承諾減半25%。
    龔次長明鑫:當時我在場,沒有聽到環保署署長的承諾,他只是說要往這個目標努力。
  • 邱委員志偉
    國營企業大概有油、電、鋼、船……
  • 龔次長明鑫
    主要是台電、中油、中鋼與中龍。昨天我們……
  • 邱委員志偉
    或者是中鋼的子企業。
  • 龔次長明鑫
    對。
    邱委員志偉:在三年之內減半25%,你有沒有信心達成?
  • 龔次長明鑫
    因為個別公司發展的態樣不太一樣。
  • 邱委員志偉
    整體國營事業是不是減排25%?
    龔次長明鑫:我們只能講,目前還在盤點,這是努力的方向。
  • 邱委員志偉
    所以這對你們來說也是不可能達成的嗎?聽起來好像不可能達成。
  • 龔次長明鑫
    我們還要再盤點。
    邱委員志偉:興達電廠要在永安濕地那邊加裝機組,必須與地方人士多作溝通,而且如果興建新的機組沒有獲得地方的同意,就有很大的風險。再者,興達電廠對本席選區所造成的空污是直接性的傷害,包括它所在的茄萣、永安、彌陀、路竹和湖內,這裡將近12萬個民眾,每天都直接生活在興達港的空污環境下。這裡是資源相對不足的區域,政府應當要在資源上給予更多的協助,在回饋上也要給予地方更多照顧,這部分不曉得籃副總或次長能不能針對直接受到衝擊的那5個區域給予承諾?我今天的臨時提案也有寫到這個部分。
    龔次長明鑫:是,關於環評的部分我們會提前,也會加強與地方溝通。
    邱委員志偉:你要設新的機組就一定要與地方充分溝通,但很多地方都反映政府都沒找他們談,里長不知道,區長也不了解。
  • 龔次長明鑫
    現在仍持續溝通當中。
    邱委員志偉:在永安濕地那邊,我到現場看過。
  • 主席
    請台電公司籃副總經理說明。
    籃副總經理宏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與居民溝通,往後在溝通方面還會再加強。
    邱委員志偉:請讓他們了解,機組設下去會對他們的生活與環境造成哪些衝擊,你們也要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這部分還請次長責成台電去做。
  • 龔次長明鑫
    是。
    邱委員志偉:對地方的回饋和補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已對環境造成了直接的衝擊與傷害,所以你們應該提高或增加現有的標準,對此次長同意嗎?
    龔次長明鑫:我們也會讓民眾知道,新機組設置之後會取代比較老舊、污染性比較高的部分,所以反而會對週邊的環境比較好,而且我們也會加強溝通。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關僑外資的投資也要鬆綁,以事後申報為原則,一定金額不採事前申報,請問一定金額到底是多少錢?
  • 龔次長明鑫
    現在還在規劃當中。
    邱委員志偉:特定產業在規劃中,限制性的產業也還在規劃嗎?
    龔次長明鑫:特定資源產業現在已有一些規範了,禁止……
  • 邱委員志偉
    你預估會帶動多少或增加多少僑外資的投資?
  • 龔次長明鑫
    目前還在規劃當中。
  • 邱委員志偉
    這部分很重要。
  • 龔次長明鑫
    是。
    邱委員志偉:不管是公共投資或民間投資,為什麼FDI從89年以後就每況愈下?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龔次長明鑫:FDI的計算有點複雜,比如說……
    邱委員志偉:長期不振是個事實,你們在報告中也有寫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國內投資環境或標的不夠。
    龔次長明鑫:國外的FDI很大部分是透過併購,而國內併購的活動較國外而言是相對弱的。
    邱委員志偉:身為召委,時間到了,我就應該要停止,以後有時間再問你。
  • 龔次長明鑫
    謝謝。
    主席(邱委員志偉):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相同議題之前已請教過林主委兩次以上,所以我今天就不再贅言,直接切入重點。日前農委會於今年10月5日公告,自107年2月1日開始,禁止加工輸入巴拉刈溶液及水懸劑;108年2月1日開始,完全禁止分裝使用與販賣。何謂水懸劑與溶液?也就是液態狀物質。為何禁止輸入巴拉刈溶液與水懸劑?因有誤食風險。基本上農藥就是有毒,但巴拉刈水懸劑與溶液一旦誤食,就是不可挽救!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解藥。
    鍾委員佳濱:這也是我們支持農委會此項政策的原因所在,但在公告禁止輸入後,我們希望農委會能研究轉換安全劑型,副主委,何謂安全劑型?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目前有另外兩種可供替代的農藥……
    鍾委員佳濱:那是替代藥劑,非安全劑型。什麼叫安全劑型?農藥有錠狀、粉狀、溶液狀等等,我記得以前有種農藥叫萬靈,當萬靈呈現溶液狀時是有劇毒的,但自從研發成粉狀後即非屬劇毒性農藥。我認為既然農民習慣使用巴拉刈,不如改以錠劑、粉狀等安全劑型來使用,而非使用替代農藥。
    其次,農委會是不是應推行農藥分流管理與代噴制度,讓未來農藥的噴用,能儘量由專業業者代工處理?請問農委會是不是要推動?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沒錯。
    鍾委員佳濱:這點我們也很支持。主委承諾研發巴拉刈安全劑型,同時推廣代噴制度,並由屏東試辦起,這件事已開始在做了吧?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對。
    鍾委員佳濱:在第二次質詢時本席曾提到,巴拉刈的禁用已造成囤貨現象,故希望農委會能加速安全劑型的研發,不能等到108年才發動。請問研發安全劑型的進度為何?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目前藥毒所正在全力進行中。
    鍾委員佳濱:可否於108年順利銜接,讓目前使用巴拉刈水懸劑與溶液的農民屆時有安全劑型可用?有沒有把握?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這點會向再委員做進一步說明,其實現在代噴制度已經上路了。
    鍾委員佳濱:很好,我知道主委已經就此成立專案小組,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工作時程與預算編列,當時我要求農委會於兩個月內,即12月23日本週五之前送給本席,但又不可能星期六、日送來,惟本席迄今尚未收到。我現在打聽到的作法是,補助不施用落葉劑的紅豆農,希望農民就此不要再使用農藥,我認為很好。如果使用落葉劑則分兩種,一種是使用巴拉刈,則政府補助專業代噴,一分地給350元工資;另外一種我就看不懂了,這種藥劑叫氯酸鈉,何謂氯酸鈉?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一種替代性的農藥。
    鍾委員佳濱:為何氯酸鈉可以替代巴拉刈?因為比較不具毒性,對不對?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是。
    鍾委員佳濱:既然比較不具毒性,不就代表農民可以自行噴灑?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就農藥施用而言,我們希望能儘量使用專業代噴。
    鍾委員佳濱:既然要求代噴,就代表每一種農藥都得補助代噴工資,為何只有補助巴拉刈?之所以補助代噴巴拉刈,是因為目前巴拉刈的使用劑型具危害性,也有誤食風險,故優先施行代噴,如此,氯酸鈉不具誤食風險,卻也納入優先代噴,且享有藥劑費用補助!農民使用巴拉刈要自費,只有代噴才補助;若是氯酸鈉,除了有350元的代噴工資外,還補助300元藥劑費用,請問為何針對氯酸鈉補助300元藥劑費?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在準備禁用巴拉刈過程中,我們希望能有替代藥劑,因而鼓勵農民使用。
    鍾委員佳濱:準備鼓勵多久?難道要永遠鼓勵嗎?為何需要補助300元藥劑費?因為氯酸鈉比較貴,如不補助的話,農民就會買比較便宜的巴拉刈,若農民買氯酸鈉,則要多花300元以上,所以農委會補貼差價。請問農委會打算補貼多久?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目前先編列到107年 ……
    鍾委員佳濱:明年、後年、萬萬年,每年都有?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這還是有上限,目前的上限是1,000公頃。
    鍾委員佳濱:我問的不是面積,而是多久時間!今年因為有補助,所以農民改用氯酸鈉,連原來使用巴拉刈的紅豆農也都改用氯酸鈉,如此,巴拉刈沒了市場後,也就不生產了。但巴拉刈不生產後,即使農民想買也買不到,只剩下比較貴的氯酸鈉可買,問題是,明年之後即使買氯酸鈉政府也不補助,這會造成什麼結果?會造成何種不當聯想?那就是政府的補助是在誘導農民不使用巴拉刈,讓巴拉刈的銷售市場不存在,使農民改買比較貴的氯酸鈉。但買氯酸鈉只有剛開始時有補助,後來政府不補助了,大家只好乖乖地花更多的錢去向氯酸鈉代理商買!副主委,目前國內有幾家氯酸鈉的代理商?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不清楚。
    鍾委員佳濱:獨家代理!現在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了吧?我知道農委會原本是好意,但我卻看到問題的嚴重性!目前坊間已經傳出氯酸鈉是獨家代理的消息,因為農委會不補助使用巴拉刈的藥劑錢,但用氯酸鈉卻有補助,等於鼓勵大家改買氯酸鈉。等到大家都買氯酸鈉,而後年開始,巴拉刈沒市場停產了,農民再也買不到便宜的巴拉刈,只好去買獨家代理的氯酸鈉,副主委,你知道這對政府威信的傷害有多嚴重嗎?會有多嚴重的不當聯想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我們回去會檢討。但我們還是希望農民能完全不用,所以我們補助到1,000元。
    鍾委員佳濱:最好是能完全不用,但事實上大家還是在用啊!我們支持農藥減量,也支持代噴制度與農藥分級管理,但我希望在108年完全禁用巴拉刈前,農委會能儘快研發出安全劑型;如無法研發出安全劑型,而原來使用巴拉刈水懸劑與溶液的市場又被補貼購買氯酸鈉所取代,再無便宜巴拉刈可用時,那麼農民就得全額負擔,去買較昂貴的氯酸鈉,副主委,請慎思!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如果有獨家獨賣問題,我們會檢討。
    鍾委員佳濱:獨家不是今天才有,在這項政策公布前,我們就知道氯酸鈉是獨家代理,難道農委會要等到被攻擊、被扭曲、抹黑後才行動嗎?趕快澄清好不好?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替代藥劑不只一種。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但只有購買氯酸鈉才能得到補助!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謝謝委員,我們回去會檢討。
  • 主席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在台中、高雄分別舉行了反空污大遊行,請問次長是否參加?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 龔次長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我到高雄。
    張委員麗善:很難得看到台中、高雄同反空污!一般而言,這種抗議活動都是在野黨針對執政黨政策、施政不力,或其施政讓人民怨聲載道,以致整體上街抗議遊行。但昨天無論是台中或高雄,大家不分黨派,全都上街抗議了!這反映什麼?那就是空氣污染真的非常非常嚴重!這問題每個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都無法豁免,因為每個人都需要呼吸,不呼吸就會死亡,所以連要求最基本的呼吸權利我們都沒有辦法主張,反空污的遊行表示現在臺灣人民連最基本的需求,民眾要一個簡單的生存權,都沒有辦法。請教次長,當空污跟經濟發展面臨到互相矛盾的時候,你會有什麼抉擇?
    龔次長明鑫:我們當然是希望反空污。但實際上大部分的時間反空污跟產業發展不一定是相違背的,甚至是可以相融合的。我們要追求的是環保跟經濟發展是相容、相存所以是包容性的成長。
    張委員麗善:當然,如果是高科技零污染的經濟發展,我們絕對認同,但我們講的是空氣污染放在前面,當空氣污染跟經濟發展互相違背的時候。現在的空污法有一個霸王條款,就是環保署跟經濟部的位階問題,如果空氣污染發生的時候,經濟部的說法是一切以供電穩定為優先考量,以經濟發展為優先考量,當空污法面臨抉擇的時候,可能環保署就要聽經濟部的,你說是嗎?
    龔次長明鑫:不是這個樣子。現在地方政府會要求減碳等等的一些情況,各縣市在減碳的情況之下,如果在供電上產生緊急狀態,可能必須要有一些彈性的措施,我們會向環保署申請,就是在緊急狀況之下,天然氣的發電可不可以允許有一些彈性,如果經過環保署通盤考量可以核准,我們就可以用天然氣代替煤的發電,是這樣的情況。
    張委員麗善:現在整個空污法的制定當中,完全排除天然氣,天然氣幾乎沒有任何罰則。次長,在這個矛盾的同時,可能就會犧牲民眾健康,屈就於以整個經濟發展為最大的前提,這也就是我們擔心的,擔心今天大家連呼吸一口新鮮的空氣都這麼不容易、這麼困難。我們不只看到現在的政策有點矛盾之外,106年整個使用發電燃料的費用當中,今年度又比去年度增加400億2,567萬6,000元,也就是未來火力的發電跟核能發電的費用,今年度比起去年度是增加的,去年度是2,225億元,今年度是2,625億元,增加了400億元之多,增幅達到17.99%,而且今年需求量要買3,080萬公噸的煤碳。次長,你一手在說反空污、設空污法,一手增加煤碳量、增加預算,這有沒有在玩兩面手法?一邊講要減碳啦!要非核啦!要增加天然氣啊!不要增加煤碳啊!結果是煤碳發電的費用增加,買碳的量也增加了。在這裡要特別提醒次長,今天整個國家最重要的是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如果連呼吸一口新鮮的空氣都這麼困難的話,如何讓每個國人都有健康的身體來面對整個經濟的發展,這是我要跟次長討論的。
    在空污法的修正中有一個空污基金的分配,到目前為止是有比原來的增加大概46億元,賴清德院長說,整個空氣污染三分之一是來自於移動污染源,另外三分之一是屬於固定污染源,再來的三分之一是境外污染會轉到中國大陸去,連整個臺灣的火力發電廠火力全開,也只有2.9%,這個數字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吧!這個空污基金也只有針對加速淘汰老舊車輛、增加保護吹哨者制度,告訴人家要去檢舉,但這也都沒辦法正本清源來解決你所面臨的困難。甚至於對民眾的健康,你說給地方政府多少經費,有沒有做到讓民眾去檢查他的身體健康?很多民眾都非常在意,肺部是不是要通過胸部健康檢查或肺功能的檢查來找出身體的問題?今天面對所有空氣污染的問題,經濟部是真的要正視,而不是把所有民眾上街頭所反應的聲音完全無視於他們的存在。
    次長,你有去參加了嘛!對不對?
  • 龔次長明鑫
    是、是。
  • 張委員麗善
    你認為反空污的遊行理由正不正當?
    龔次長明鑫:反空污是全國人民共同的願望,包括經濟部還有經濟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大家共同的願望,只是在實施的過程當中,我們會盡量滿足以達到大家的期待,我們會經過一些盤點努力來做。
    張委員麗善:次長,當你在下政策的時候,或你的政策已經制定在那裡的時候,你是沒辦法配合民眾的要求,因為現在火力全開已經達到87%了,你知道嗎?
    龔次長明鑫:在空氣品質比較差的時候,煤的污染量還是比較高,所以我們盡量把煤的部分做降載。
    張委員麗善:降載?好。但在再生能源還沒辦法接續的時候,你所講的能源政策未來的配比,到目前為止,在完全沒辦法循序漸進或接續的時候,就是要火力全開才能讓電力穩定,你們講的備用能量、備轉能量,要達到備用能量15%、備轉能量10%,這只是欺騙民眾的一個數字,你今天是有生殺大權、有權力的人,是知道政策怎麼制定才能符合這個標準,但過程非常、非常重要,在過程當中你根本就沒有依照你的目標在執行,所以也是空泛的口號而已,次長,對不對?
  • 龔次長明鑫
    我可以說明一下嗎?
  • 張委員麗善
    好。
    龔次長明鑫:備轉能量跟備用能量比較嚴重的是夏天,因為那時候用電量比較高,那個部分在108年一定會達成,備轉能量率達到10%,空氣污染是冬天比較嚴重,那時候就把燃煤的部分降載。
    張委員麗善:次長,做得到務實比較重要,如果今天所說的真的能達到的話,如果達不到呢?像李應元一樣說要下臺嗎?是嗎?大家非常清楚嘛!從時間點回推回來,真正能做到嗎?還是個騙人的口號?只是個騙人的數字而已。請李副主委退之。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張委員麗善:副主委,你知道現在農業缺工非常嚴重嗎?不只工業區缺人才而已,農業缺工也相當嚴重。很多農民的平均年齡都到70歲了,已經老邁了,甚至少子化,目前青農跟老農是沒辦法接續的,在農田採收的時候是沒有工人的,以至於用外籍勞工、移工,但又要被罰款,你應該看到很多媒體報導,我們的農婦拿著15萬元,甚至有拿著70萬元的,到勞工局去繳罰款,這情何以堪?從地方到中央,希望要求中央在法規、制度方面能給予放寬或協助,但現在看到農委會大概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措施。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全力推動用農業相關的人力團來支援這樣農業缺工的狀況。
    張委員麗善:你的人力團什麼10個人1團、20個人1團,我告訴你……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是,包含機械的部分。
    張委員麗善:這些現在目前已經產生很多失敗的案例,所以這個是沒有辦法可以做的。本席就簡單地提供一個例子讓你參考,勞動部之前有製定一個「農業師徒制」,就是當老師的會有相對的津貼,而學習的人、就是徒弟也會有相對的津貼,這個並沒有10個人或是20個人的限制,只要農民願意傳授他的技術,青年農民願意回來接續,兩者在學習的過程中各自都會有一些保障,甚至還有健保制度。
    主席:張委員,時間到了,謝謝。
    張委員麗善:他們有了保障之後,相對的,只要青年農民願意學習,老農民也願意傳授技術,這些老農民未來甚至也願意把他們的土地出租給青年農民,副主委,這個部分本席提供給你參考,請你來研擬看看,看可不可以解決農業缺工的問題,好不好?謝謝。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好,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主席有帶頭、以身作則的只發言6加2分鐘,但是你們都發言6加6分鐘,難怪會議要開到下午。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葉委員宜津、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的主題是企業的五缺,雖然我們一直都在談企業,但是本席還是要再次的強調環境基本法,環境基本法裡面有講到:「經濟發展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最近我們都可以看到因為環境的問題而造成全國的困擾,像昨天中部和南部分別都有舉行空污大遊行,本席相信北部的人也是感同身受。過去我們可能都沒有注意到環境的因素,所以我們現在才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來改善環境,包括工廠可能要再更嚴格等等之類的。我們必須要再次提醒,經濟發展應該要跟環境保護齊頭並進,也希望這部分都能夠讓大家安心。
    當然,既然今天講到五缺,那我們臺灣是不是能夠來發展省電?因為我們臺灣在跟全世界的評比中、在亞洲最耗電的國家中,我們臺灣名列前茅;另外再從全世界的排名來看的話,臺灣是排名第十三名,我們比韓國、新加坡跟日本都還要更加的耗電,所以我們在想,如果我們不能夠有一些作為,大家還是繼續的耗電,不能夠做到省電,那我們就會因為耗電而繼續的產生缺電的危機,所以我們希望節電這部分,不管是經濟部門或是其他的部門都要把它列為重要的目標之一,讓我們大家可以一起來做。
    另外,本席要再請問一下,既然講到缺電,那就會講到缺水,本席記得我們以前曾經說過要發展再生水,所以我們有一個再生水資源條例,可是這個條例到現在,我們原先所設定好的一些目標現在是不是都停擺了?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次長幫忙回應一下,就是再生水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是不是已經沒有要很用力的、就是要像條例裡面所規劃一樣,要增加3,000萬噸、要強制使用50%以上的再生水或是活用水裡面要使用10%的再生水等等?條例裡面甚至還說會開罰,這些目標現在還存在嗎?還是現在已經不用再去執行這樣的目標了?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再生水源或是循環用水的部分,我們現在比以前更加重視、也會來加強,不管是在開拓工業園區或是當新的企業來申請用水計畫時,我們都有要求他們要比以前使用更多的回收水或是再生水等等。除了工業區的用水要怎麼樣的來回收跟利用之外,我們現在也開始考量民生用水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回收來供工業用水使用,讓他們可以減少使用其他的天然水。前瞻計畫已經把這部分的經費都編列在裡面了,我們會加大力度的來實現再生水的運用。
    陳委員曼麗:請問,因為你說再生水這部分仍然會繼續,那這部分我們有設定KPI嗎?如果這部分我們有控管的話,譬如:經過一年後,我們就會知道這一年來的成效是如何,你們有沒有這樣的資訊?能不能夠揭露?
    龔次長明鑫:是,這是可以揭露了,我們已經有相關的規劃了,現在剛開始在做的是示範性的計畫,大概有6座,這些馬上就可以來推動了,但是我個人是希望,這個力度及範圍都可以再加強。
    陳委員曼麗:好,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再生水不會被浪費掉的話,那我們就可以藉此來保護水資源了。另外,五缺裡面還有一個「缺地」,我們都可以看到,其實臺灣有很多的蚊子館,在這些蚊子館裡面,面積最大的就是中興新村,中興新村目前只有工研院、資策會跟2、3家的業者進駐。我們都可以看到,其實中央跟地方總共有109件的蚊子館或蚊子園區,這個部分中央跟地方都有,我們也投資了二百多億元,這些蚊子館北、中、南、東都有,甚至花蓮也有這樣的情形,這個部分在我們缺地的同時,我們可以怎麼樣讓這些蚊子館或是蚊子園區能夠再活化起來呢?
    龔次長明鑫:向委員報告,中興新村是由科技部所主政的,但我們也希望可以配合地的部分來做處理,中興新村整個園區有一大部分是要做文化資產之用、景觀之用,可以運用活化的部分,我們會儘量地來做一些加強。至於其他的部分,就是有關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閒置的部分,如果是工業園區的部分,剛開始我們會勸導,然後是罰款,如果還是不行的話,我們就會有強制拍賣的機制,但是我們不希望做到那個地步。這部分我們現在是由前瞻計畫來做推動,有一些是競爭型的計畫,我們鼓勵地方政府要活化閒置的空間,如果他們可以這樣實施,那前瞻計畫就會優先的來補助他們。
    陳委員曼麗:好,所以當我們到處在找地的時候,這些蚊子地也都要找出來。再來就是有關「缺工」跟「缺才」的這個部分,如果按照勞動部的資料來看,其實我們的生產力每年都在成長。根據勞動部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的生產力上升幅度排名第一,有5.2%,甚至比韓國還要高,但我們的報酬卻是下降的。如果老闆賺了很多錢,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錢分享給他的勞工,那缺工跟缺才的狀況還是會繼續的嚴重下去。
    另外,本席要談永續發展,現在全世界都在發展永續發展的商機,譬如:韓國、以色列跟日本等等,他們都有一個數字出來,本席不知道我們臺灣有沒有有關永續發展的資料?這個資料能不能夠揭露出來讓大家知道我們臺灣也是有在發展永續發展這樣的商機的?
    龔次長明鑫:是,這個部分我們也許需要協調其他的部會共同的來把這些資料整合的彙整起來,事實上,前幾天我們就有推出一檔綠色公債或是基金,這些都陸續地在推出。
  • 陳委員曼麗
    那這個資料我們臺灣什麼時候可以拿出來跟世界各國做評比?
    龔次長明鑫:如果要跨部會的來會整資料的話,可能要請國發會或是哪一個單位來幫忙,這個我們會再來做協調好不好?
    陳委員曼麗:好,那3個月夠不夠?
  • 龔次長明鑫
    好。
    陳委員曼麗:因為我們馬上就要休會了,所以就3個月後、就是3月的時候,再請你把這個資料提供給我們。
  • 龔次長明鑫
    是。
  • 陳委員曼麗
    謝謝次長。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焜裕、陳委員亭妃、邱委員議瑩均不在場。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龔次長,你所提到的5加2計畫裡面是不是有一個「亞洲.矽谷」,對不對?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 龔次長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是。
  • 孔委員文吉
    「亞洲.矽谷」現在推動的怎麼樣?
    龔次長明鑫:「亞洲.矽谷」目前的主責單位是國發會,不過我也有兼任……
  • 孔委員文吉
    國發會的人也請上台來好嗎?
    龔次長明鑫:我也有兼任共同執行長的任務,據我的了解,目前推動的情形是分成兩大主軸,一個是針對創新創業的支持、另外一個則是對物聯網產業的支持。
    孔委員文吉:本席現在要問的是「亞洲.矽谷」那個計畫的內容,因為上次我們在審查國發會的預算時,這個計畫是當時臨時調出來的,就是你們準備要在林口園區、就是林口那個地方成立亞洲矽谷?
    龔次長明鑫:林口那邊原來是世大運的宿舍,現在經過協調後,因為那邊總共有四十幾棟,其中有3棟要給「亞洲.矽谷」或是中小企業處來當作國際的新創聚落,我的理解是這個樣子。
    孔委員文吉:因為上次那份資料我遺失了,所以是不是可以再給本席一份完整的計畫?包括整個園區的資安計畫等等,都請再給本席一份,好不好?
  • 龔次長明鑫
    好的。
    孔委員文吉:缺地、缺水、缺電、缺人才、缺人力,但是我們只有這5個缺嗎?我們要提升我們的經濟發展,解決企業所面臨的五缺問題,但是只缺這5個嗎?
  • 龔次長明鑫
    第一階段的這些是企業界的需求。
    孔委員文吉:本席覺得現在還「缺官位」,現在要討官、求官的人太多了,但是我們的官位還不夠,是不是?
  • 龔次長明鑫
    這個我就……
    孔委員文吉:水利會要官派,將來農會也要官派,現在有沒有缺官位啊?
  • 龔次長明鑫
    這個問題不是我能夠回答的。
    孔委員文吉:本席現在問你,你們說要鬆綁陸資,但你們要如何改善?
    龔次長明鑫:陸資的部分,因為原來就有一些規範了,所以我們未來的作法是,如果要來臺灣投資的陸資已經通過審查、核准了,如果它想要在臺灣投資其他的子公司,程序上我們就會給予便利。
    孔委員文吉:那它要怎麼增資,可以增資到什麼樣的額度?這個有沒有限制?
    龔次長明鑫:因為它已經通過審查了,所以程序上我們會給予便利。
  • 孔委員文吉
    陸資的額度跟項目有沒有限制?
    龔次長明鑫:項目的部分原先就有一些限制,比如:已經存在的非陸資可以投資的項目,另外還有一些是屬於關鍵技術的部分,那個就必須要經過審查,其他的部分則是已經開放了。如果它通過審查後又要再增資,這個部分在程序上我們就會給予比較大的便利。
    孔委員文吉:好,那你覺得,在陸資所投資的項目裡,那一方面最有成效?
    龔次長明鑫:金額比較大的主要還是金融業,但是項目最多的是批發零售業。
  • 孔委員文吉
    批發零售?
    龔次長明鑫:就是從事很小、很小的買賣,他們可能是來臺灣採買一些東西。
    孔委員文吉:那我們的營建工程,像:公路、道路、港口跟碼頭?
  • 龔次長明鑫
    這個沒有開放。
  • 孔委員文吉
    這個沒有開放嗎?
  • 龔次長明鑫
    這個沒有開放陸資。
  • 孔委員文吉
    都沒有開放?
    龔次長明鑫:對,港口的部分是屬於基礎建設。
  • 孔委員文吉
    重大建設、公共工程也沒有開放?
  • 龔次長明鑫
    對。
    孔委員文吉:為什麼本席會希望開放公路這方面呢?因為有很多高山僻壤的道路工程,大陸的技術可能比臺灣還要先進,這個你知道嗎?本席之前去大陸參訪時發現,他們每年都可以蓋好一條高速公路,他們的效率很快,為什麼他們的效率可以這麼快呢?因為他們沒有環評,今天環保署也在場。本席每次去大陸時都發現,他們每年都可以蓋好一條高速公路跟一座機場,就同一個城市。但本席所要求的新竹縣五峰鄉竹122線43.5K及41.2K要截彎取直,就這麼小小的一個鄉、2個橋,公路總局說要編列預算,但是沒想到,就這麼一個山地鄉、五峰鄉的截彎取直工程,竟然還要送環評?這個工程本席爭取了多久?就為了這2個路段要截彎取直,本席就爭取了快6年,經過無數次的會勘,你說這樣我們的經濟怎麼會好的起來?
  • 主席
    請環保署綜計處吳副處長說明。
  • 吳副處長珮瑜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可以跟委員說明一下嗎?
    孔委員文吉:好,請你說明一下。
    吳副處長珮瑜:其實這個案子比較特別,如果它只是單純的截彎取直的話,工程確實很小,可是它是整條道路都要開發,而且它之前又被環評否決、認定不能開發,所以如果要在同樣的路線上再做任何的工程,就必須要再送進來環評,所以並不是因為它的工程很小才一定要做,而是因為它有這個前題。
    孔委員文吉:你們說環評要鬆綁,這只是一個山地鄉、2條路要截彎取直,這個交通委員會也去會勘過了,公路總局還說只要環評通過,他們就願意出這個錢來改善,但這個工程為了環評拖了快6年,就一個五峰鄉。
    吳副處長珮瑜:委員,它現在只要再送資料進來補正就好了,它目前還在審理當中。
    孔委員文吉:對,因為現在還要補正,這都搞幾年了?快6年了,這6年中本席就去過3次了。
    吳副處長珮瑜:因為這個案子是今年才又送進來的,之前那6年是不行的。
    孔委員文吉:這個案子幾年前就申請了,但是因為要補件,中間公文都在旅行,你們之前還說縣政府自己辦環評就好了,但是沒想到後來還是要送到環保署、中央,那個規劃跟書圖早就完成了。
    次長,你說我們的經濟,本席比較有機會可以到大陸去訪問,最近還到過昆明跟貴陽,他們那邊都是新的機場跟新的公速公路,為什麼?因為政府的體制不一樣,本席一直在想,其中有一點就是因為他們沒有環評,今天我們還談到環評要鬆綁,但就一個山地鄉、2條道路,那個長度只有幾十公尺,就為了這2座橋要環評,結果就拖了6年,這樣臺灣的經濟是要怎麼起飛?對不對?所以本席剛才才會建議,你們應該要把大陸的工程團隊找來,請他們到我們原住民地區去蓋橋舖路,像蘇花改那樣難的工程他們都可以做到,如果有機會你們可以去貴州省參觀一下,廈門到成都的那條廈蓉高速公路,那些隧道的長度都是3到5公里,隧道的長度都跟道路一樣長,但那些都是高品質的,你看,像亞洲第一、最深的橋梁也是在貴州,那些問題人家都可以克服,但是我們的環評呢?遲至現在都還未鬆綁。
    像臺北市蓋了好幾棟50層以上的高樓大廈,但本席印象只有101大樓跟新光三越而已,30年了,臺北市50層以上的大樓只有101大樓跟新光三越,上海市每個月都蓋一棟50層以上的大樓,但我們卻是自己限制自己,我們的限制太多了,我們要如何鬆綁來讓臺灣的經濟起飛呢?
    兩千多億元還用在治水的公共建設,堤防做了又被沖壞,臺灣在氣候變遷、自然環境惡劣的情況下,應該在法令上要鬆綁,在政策上要開放。
    山地鄉的道路工程,我已經爭取快六、七年了,兩個截彎取直的橋,目前進度是決定送到環保署做環評。請環保署針對我剛提到五峰鄉的竹122線43.5K及41.2K的部分帶回去研究一下。
    吳副處長珮瑜:我知道這個案子,我會帶回去處理。
  • 孔委員文吉
    希望能專案處理。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瑞隆、李委員昆澤、劉委員世芳、莊委員端雄、蔡委員易餘、陳委員歐珀、周陳委員秀霞、羅委員明才、呂委員玉玲及蔣委員乃辛皆不在場。
    現在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民國九十幾年時,全國共推動幾個環保科技園區?
  • 主席
    請環保署綜計處吳副處長說明。
  • 吳副處長珮瑜
    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
    徐委員榛蔚:我現在就提供你答案,共有4個環保科技園區,即桃園、臺南、高雄及花蓮等地。
  • 吳副處長珮瑜
    是。
  • 徐委員榛蔚
    你知道現在的狀況怎麼樣嗎?
    吳副處長珮瑜:目前除花蓮想要做轉型外,其他3座都是維持正常運作。
  • 徐委員榛蔚
    你知道為什麼花蓮會推動得這麼辛苦及困難嗎?
    吳副處長珮瑜:花蓮部分我比較不清楚,容我請廢管處同仁補充說明嗎?
    徐委員榛蔚:因為高雄、桃園及臺南都在工業區裡面,只有花蓮不在工業區裡面。前3個因為都在工業區裡,自然會有聚落的效應,所以環保科技園區能夠順利地推展。而花蓮部分,因當初送案子時希望能活化花蓮的中區,但是在鼓勵的條件及時間都過了以後,所有廠商自然就退出了,加上交通上的不便,以及成本效益太高等種種困難,所以推動不力。
    後來地方政府不斷送方案,希望能活化花蓮,但是環保署一直以原有功能的前提來辦理,正因為在原功能的前提下才無法順利進行活化,遇到重重的困難,所以地方政府希望環保署能給予放寬。
    前幾年,在同樣這個地方做兒童遊憩區域使用,當時有請環保署給予試辦,推動兩年後非常成功,但環保署還是不願意放寬,所以收到環保署的糾正,兒童遊憩區域又回到知卡宣公園。
    很感謝環保署,針對我們上星期提出的另一個法案有放寬第七項,同意委外辦理。請問環保署到底是不是環保科技園區的主管機關?
    吳副處長珮瑜:當時設置完成後,等期程一過就移交給地方政府。
    徐委員榛蔚:既然已授權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不應該被環保署約制,但地方政府每次送活化的提案時,環保署均不贊成及支持,且每次方案無法落實時,都推諉環保署不是其主管機關。
    吳副處長珮瑜:在今年十月底,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開過一次會議,現在就看花蓮縣要怎麼樣轉型。
    徐委員榛蔚:所以,花蓮縣提出放寬第七項辦法,在此要感謝環保署同意放寬,讓我們現在才能委外辦理。我們及地方鄉親對於水利會要改制這部分有很多的質疑,水利會要受農委會監督,無論是預算或決算都要送到農委會審查,是不是?
  • 主席
    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水利會仍然是公法人,因為我們也補貼它非常多經費。
    徐委員榛蔚:不是,本席問的是水利會無論是預算決算是不是都要通過農委會的審查?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是。
    徐委員榛蔚:水利會的公共工程及採購也要符合政府採購法,對不對?水利會在處理土地不動產初設時,也要報請農委會核准?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是。
    徐委員榛蔚:農委會是水利會的監督機關,現在要改制成公務機關,是農委會監督不力,還是你們另有他圖呢?為什麼要改制成公務機關?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水利會性質上仍然是公法人,仍有自主的部分。
  • 徐委員榛蔚
    你只要說水利會為什麼要收回去?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我們為了要讓水權一元化,並且能統一規劃地方政府之間的整體水力建設。
    徐委員榛蔚:也就是要讓水的運用資源能更加良善及更有效率,是嗎?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是。
    徐委員榛蔚:如果按照這樣推定的話,國營事業一年做2.4兆元的生意,但只有繳39億元的獲利,獲利率只有0.16,這樣是不是成效不彰?你們會因此把所有國營事業都納入公務機關嗎?如果以農委會這樣的回答,是不是要把所有國營事業都改制成公務機關?所以,要讓水資源的運用更有效率的說法是不對的,農委會根本就是豪取巧奪,哪有什麼名義?
    有關行政院要推動友善環境有機耕種的部分,今年底原本計畫有機耕種栽培面積,要從原來的六千六百公頃增加到一萬公頃,但目前未看到有任何績效,花蓮又是全國唯一逆勢上漲的有機土地耕作面積,所以取得有機土地耕作是很辛苦的。
    本席及地方鄉親建議,青農返鄉已經慢慢成形,大家也希望能盡快實行,因為需要有乾淨的水源及未耕種過的土地,所以吉安鄉有機土地的取得非常困難。
    在花蓮初英發電廠的水頭有一個48公頃的種蓄繁殖場,它發電的水源是完全無污染的,請農委會去協調溝通這48公頃的種蓄繁殖場我們到底可以使用多少,俾能使政策繼續推動,讓花蓮在好山好水的條件下,能更順利推動有機耕種,同時也讓青農返鄉的意願更強大。
  •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
    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帶回去研議。
    徐委員榛蔚:現在蘇花公路坍方造成交通不便,導致農特產品很難運送出來,所以10月2日本席請國發會協助二級加工及冷藏列車部分,迄今已過2個月,請問國發會的研議情形如何?
  • 主席
    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說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不是太清楚。
    徐委員榛蔚:不是太清楚?所以你們不重視,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是,因為這部分不是我規管的業務。
    徐委員榛蔚:早上主委在,現在下午變成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是的,因為今天的主題是法規鬆綁,而法協中心是由我督導的,所以……
  • 徐委員榛蔚
    儘快提供資料予本席好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只要主委應允的,我們一定會處理。
    徐委員榛蔚:好的,其他部分請書面說明,謝謝。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好的。
  •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的主軸是針對企業面對的五缺問題,所以今天各部會討論及報告都是針對五缺問題及如何促進台灣經濟轉型與發展為主,就目前一些成果做了說明與報告,面臨的問題大概就是五缺。次長也很清楚,因為你在國發會曾擔任過次長,是嗎?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 龔次長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我在國發會是擔任副主委。
    鍾委員孔炤:我認為國發會是針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提出方向與目標交給各部會執行,所以面對五缺,不論是水、電、工、人才或土地,這幾年大家一直在談的就是五缺問題,我想五缺是陳年老舊的題目,因此如何解決五缺問題?其實除了五缺以外,還有七低。次長知道什麼是七低嗎?現在討論七低是水價、電價、油價、物價、利率、匯率及工資都比較低,因此當大家都在討論空污問題、不再燃煤時,會不會引起電價上漲、相關的物價波動?我想次長面對這些問題應該有一些解決腹案。
  • 龔次長明鑫
    是。
    鍾委員孔炤:針對我比較關心的七低,如果依照台灣現行的勞動成本或勞動生產率來看,大家一直說台灣的薪資在這16年或20年來一直都沒有變,如同我剛才提到七低中的工資低,我想次長應該也很清楚我們的勞動薪資成長率確實低於經濟成長率。
  • 龔次長明鑫
    是的。
    鍾委員孔炤:當企業主一直向你們訴苦,比如投資環境惡劣、勞動條件造成勞動成本增加,導致他們投資意願不高。我想就教於次長,我們過去一直鼓勵台商回流,到底台商回台增加了多少?
    龔次長明鑫:有關台商的詳細統計有時候不太好統計,因為有時候是本國人、有時候是其他部分,難以定義台商造成統計困難。但在前任政府時,對於台商回台加碼投資會給予一些優惠。
    鍾委員孔炤:如同我剛才一直提到的七低,我們給的優惠已經夠多了。但事實上台灣的勞動生產力與世界其他各國相較是數一數二的,是嗎?
    龔次長明鑫:是。若以提升量的生產力來說,台灣的表現是非常好。
    鍾委員孔炤:非常亮麗,但相對地我們的薪資所得並沒有因此而增加。
    龔次長明鑫:所以我們必須要做一些產業轉型,使得價值提升。
    鍾委員孔炤:我們一直在說透過產業轉型來提高高附加價值的產品,讓這些產品未來不再是代工,而是可以擁有自己的品牌,提高其附加價值,那麼薪資結構就會有所改變,是嗎?
    龔次長明鑫:是的,我們的期待是這樣。
    鍾委員孔炤:但這兩天我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有工商團體表示如果要加薪或改變薪資結構,前提是基本工資要凍結6年。你會支持這個議案嗎?
  • 龔次長明鑫
    我不會支持。
    鍾委員孔炤:因為凍結基本工資6年與未來產業轉型的變化,如同我剛才一直提到,台灣的勞動生產力是全球數一數二的,甚至比日本、韓國還高。但因為我們一直在說產創,資本額一直增加,導致黑手變老闆會愈來愈困難,台灣前十大的大型企業占台灣GDP的4成以上,但實際雇用的人數僅有20萬人左右。
    龔次長明鑫:向委員報告,不論是解決五缺問題或是任何的優惠,我們現在一定會要求產業必須轉型來提高效率,所以我們不是無限制提供優惠等等一些情況。
    鍾委員孔炤:我們對於以往所謂的健康環境,希望大家能夠樂觀、全民能共享的發展模式,但在我看來,好像離我們愈來愈遠。
    龔次長明鑫:我們會盡量朝這個方向努力,也看到一些成效。
    鍾委員孔炤:如果說以前台灣的經濟奇蹟是靠勞動力來成長,現在會不會變成明日黃花?
  • 龔次長明鑫
    依我們看到的相關資料顯示現在台灣的經濟正在好轉中。
    鍾委員孔炤:這1、2年將台商在外投資的部分納入GDP,所以你看到的是外熱內冷還是內熱外冷?還是都有?
    龔次長明鑫:最近的數據都顯示情況有好轉,比如出口成長,創下6年來成長動能新高,而且最近幾個月內需批發零售的營業額也增加……
    鍾委員孔炤:但批發零售是服務業中薪資最低的行業,相對它的勞動條件是最差的,也違反最多的勞動法令。如果台灣只靠批發零售的內需市場,卻沒有提高薪資待遇,是沒有辦法創造更多、更高的消費能力。
    龔次長明鑫:是,這點我同意,大家一起努力,我們也會努力。
    鍾委員孔炤:如果消費能力都不強、都不高,我們除了要面對五缺問題外,還有七低的問題。次長,我們一直提到生產要素,生產要素就是我們之前提到的五缺,現在還是要從這邊出發,真正解決五缺的問題。
    龔次長明鑫:如同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雖然解決了生產要素,但生產要素不是無限制的供應,必須伴隨提升其生產效率及轉型的需要而設計。
    鍾委員孔炤:所以我們需要調整體質,需要掌握更多的數據與資訊,避免資源錯置,如此才能調整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結構,才能改變。現在提到五缺或七低問題,其實我們更應該有一些科學數據做實證、改變,包括新創、創新,也包括農業發展的缺工問題,你們最主要是透過農業團,但農業團是透過農會合作來避免勞健保問題。因為一般的農民不可能去聘請一個人,變成農民是雇主,他變成農民的勞工。你們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而提出是否徵用外勞以解決農業缺工的問題。請問次長,面對缺工的問題,如果禁用外勞,你同意嗎?
  • 龔次長明鑫
    委員剛才提到部分是什麼?
  • 鍾委員孔炤
    農業缺工的問題。
  • 龔次長明鑫
    這是農委會主政的部分。
    鍾委員孔炤:農業團透過農會合作,以避免勞健保問題,也不會有聘用關係,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因為農民不了解而僱用逃跑的外籍勞工,被罰了70萬元、35萬元,造成這些農民的困擾。因此接下來就會面臨缺工的問題,是否要引進外勞來解決?針對這個問題,我們缺的是什麼工?如果是如此,我們鼓勵青農回鄉,為何我們還是有那麼多的青年朋友跑到澳洲打工?問題究竟何在?我認為問題癥結在於薪資,對不對?
    龔次長明鑫:這問題剛剛是由李副主委答復,所以我……
    鍾委員孔炤:我知道,只是我也沒特別請農委會副主委上台答復,而且主席已經站起來了,讓我不好意思繼續講。可否請農委會於會後針對本席所問提供相關書面資料?謝謝。
  • 龔次長明鑫
    謝謝委員。
    主席: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另有委員邱議瑩、委員莊瑞雄、委員林俊憲、委員林德福、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邱議瑩書面意見

    一、交通部在國發會於10月25日召開的「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中建議,建議勞動部考量前瞻基礎建設為政府重大施政計畫,希望以A級指標計算,用以提高外籍勞工僱用比例。對此詢問國發會主委,在徵聘重大公共工程所需勞動力時,是否設有先本籍保護機制?逾一定期間再開放進用外籍勞動力?
    二、按經濟部盤點的四大類地面型太陽能設施的可設置土地,包括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水域空間、掩埋場及已受污染土地,目前已盤點2萬5,124公頃,包括桃園埤塘、台西工業區、財政部國有地等等。請問經濟部,除了目前積極找尋可用太陽能屋頂及地面的空間問題,最大的阻礙來自於環境生態、饋線建置不足、土地地上物及所有權。
    (一)在公告可用的太陽能設施空間時,就應先排除絕對不可行的高度保育區域,請問環保署、農委會及經濟部在盤點這些土地或屋頂時,是否充分做好多次跨部會及中央地方的協調,再來公告?切莫讓主管機關公告週知後,待廠商準備申設時,卻遇到來自政府不同單位立場的牽制,徒然造成業者成本及對政府的不信任感。
    (二)台灣人民素來虔誠於民俗信仰,許多鄉間路邊均設有土地公廟、五營將軍或有應公、百姓公等陰陽小廟,在盤點可用地面型太陽能設施時,是否由當地里長或地主進行公開討論,設法協助遷移並取得當地居民的同意再進行公告及接受申請設置等後續事宜?
    (三)對於已確認無異議的可用面積,在接受太陽光電業者申設前,經濟部應主動及早與台電聯繫並盡速排程進行饋線工程。許多業者已獲准申設太陽光電設施後才在苦惱缺乏饋線或被要求支付龐大饋線費用,這一點請經濟部委同台電相關單位提出說明。
  • 委員莊瑞雄書面意見

    1.農業缺工
    上個月雲林縣議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政府不解決缺工問題,又雷厲風行取締農業非法移工,簡直要將弱勢農民逼上死路,他們強烈要求中央研議開放農業移工,避免基層農民的反彈擴大。議員出來開記者會,希望非法移工合法化,由此就可以看出地方缺工有多嚴重。
    農委會這裡,你們也開始打算要補助引進省工機具,還說這個機器很厲害1台可抵18人。但本席想請問一下,最貴的一台機器總共要多少錢?900萬,你們補助600萬,等於農民還要自籌300萬。立意良善啦,但你覺得弱勢農民如何買單?有沒有辦法改成,由各農會買1-2台,再由大家分享使用,類似共享經濟的模式?
    本席都有認真在看你們農委會的東西,像你們今年有研究員翻譯了日本農業競爭強化力計畫,裡面有提到重新評估與提升生產者所得密切相關之農業生產資材價格形成機制,這裡面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要降低生產資材價格,既然這個機器這麼好用但這麼貴,有無可能找國內的研究單位合作研發?例如中科院?
    另外,你們也打算協助退伍軍人從事農業工作,但是主委,你知道嗎?國軍現在也缺人耶~所以這個方式也很難補足。反而是今年3月,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招考「農業師傅」只要招30個人,卻吸引183人報考,主委你知道原因是甚麼嗎?因為是保證月領5萬。所以無論老老少少都想試試看。
    所以農業缺工的問題,其實在於薪水低,不然很多人都會想嘗試,就像去澳洲打工遊學一樣,吸引年輕人去的不是工作多有趣多炫,而是可以領到比較高的薪資,可以存到錢,針對薪資低的部分,農委會有甚麼解決之道嗎?
    2.屏東空污
    位在台灣尾的屏東沒有重工業,空氣品質卻吊車尾,以今年來說,屏北的空品不良天數更超過高雄,而潮州的臭氧污染居冠已蟬連3年。
    上星期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進行討論,最重要的兩項議題是空污基金分配與台電空污排放管制。其中最重要的議題就是,空污基金的移動污染源隨油徵收部分,其中兩成擬撥給地方政府自主運用,這對地方防治空汚無啻是一大福音。但對現在的屏東縣民來說,根本是遠水救了不了近火。
    以縣市補助購買電動機車來說,屏東縣(補8,000元)比起全國補助最高的雲林縣(補12,000元)還差了4,000元,買機車是一個問題,另外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買了沒有充電站,更是困擾。
    根據屏東縣環保署的充電站一覽表,全東港居然只有一個充電站,本席的選區內很多都是一個鄉鎮一個充電站。甚至知名電動機車品牌gogoro也才在今年5月宣布要到屏東設置充電姑,雖然設了2個但都在屏東市(★中油中正加油站─屏東市中正路375號★中油復興路加油站─屏東市復興路261號)環保署針對這一個狀況,有無對策?
  • 資料來源
    屏東縣環境保護局
  • 委員林俊憲書面意見

    問題及論述
    —、缺才
    我發現每次在討論人才問題,政府提出的政策大多都是鬆綁規定來延攬外籍人才,但對於如何面對國內人才流失的問題,卻總端不出適合的對策,根據國發會資料顯示,2015年赴海外工作的台灣人共約72.4萬人,遠高於2005年的34萬人,其中超過7成的人至少有大學學歷,顯示臺灣人才流失的問題非常嚴重,最近有份英國經濟研究機構(牛津經紀公司)的報告指出,台灣在將2021年成為全球最缺乏人才的國家,請問部長知道這個報告結果嗎?雖然院長也針對缺工缺才提出對策,在面對國內人才流失的問題,特別提出新增企業獎酬管道,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便政府新增獎酬管道,企業可能會設下新的獎酬發放標準來因應,其實薪資不佳才主要人才外流的原因,請問主委,針對這點國發會有何策略嗎?根據勞動部統計,2004年至2014年臺灣工業及服務業員工每月薪資,並與亞洲鄰國相比,折合美元後的同樣基準,台灣平均年增2.4%,比不上南韓的8%、新加坡6.8%,更落後於中國大陸17.4%,台灣薪資成長仍趨緩慢,這個意思就是說,就算我今天去中國、去南韓、去新加坡起薪較臺灣低,但幾年內我的薪水就比在臺灣高得多,也難怪人才會外流,對此賴院長之前也呼籲上市櫃及外商企業應將起薪調至3萬元,但卻有5成6的受訪企業認為薪資條件仍應該交由市場機制決定,若企業不願意面對低薪的問題,也難怪人才會快速流失,希望國發會跟相關單位,能拿出有效策略來改善低薪的問題。
    二、缺電
    五缺問題中,缺電問題可說是產業最關注的,賴院長也對此提出3大政策方向,包括非核家園、穩定供電、空污改善,其中一個執行策略是要透過創能增加供給,而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就是一個目標,三個政策都能兼顧,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現在的目標是2025年再生能源的發電量要占總發電量20%,檢視過去推動的成果,從2004年政府開始訂定再生能源發電容量配比,占比要從2004年的5.8%提升至2010年的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台電公司要完成51.9萬瓩,但是目前為止(2016年)台電的風力發電僅29.4萬瓩,就算加上水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總共是211.2萬瓩,再生能源供電占比也只有6.4%,距離10%還有一大段路要走,請問經濟部如何有何具體策略來要求台電?再者是空污問題,空污現在幾乎變成民眾每天討論的話題,即便院長提出火力發電僅占空污來源的2.9%,但燃煤的火力發電會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政府說2025年要將燃煤發電的占比要從現在的45.5%降到30%,但現階段卻持續增建新的燃煤機組,包括林口3座興建中的機組及深澳2座規劃中的機組,對於環保團體要求政府提出「減碳路徑圖」、「明確訂定燃煤發電裝置容量上限」,經濟部跟環保署有任何計畫嗎?雖然對此環保署跟經濟部已經提過相關計畫,例如將老舊燃煤機組更新成發電效率較高的超超臨界機組,但即使是最高效率的燃煤發電機組,它的二氧化碳單位排放量也比燃氣高1.7倍,更比再生能源高17到69倍,所以本席認為提出減碳路徑圖是很具體的辦法,訂出短、中、長期的減碳計畫,才有機會達到目標。
  • 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

    問題一、
    關於「就業機會」的議題,本席請國發會代表上來。
    據勞動部統計,今年10月仍有44萬3千人失業,失業率3.75%。
    林全前院長曾說「就業機會」是政府的關鍵績效指標,台灣經濟發展,不能再只看經濟成長率,要有好的就業和薪水。
    本席希望民眾能有「好的就業機會」與「好的薪水」也應該是「賴內閣」的政策目標,不要只讓勞工領低薪當做功德!
    國發會今年7月說,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106到107年),將可提供3萬3,000到3萬6,000人就業機會。如今前瞻預算通過了一陣子,請問國發會代表,這3萬份工作機會,何時能改善失業情況,幫助國人改善生活?
    問題二、
    「台北美國商會」在今年初所發布「二○一七商業景氣調查」指出,影響在台營運關鍵前二大因素,分別是「政府官僚、台海兩岸關係」。而有超過四成六美商受訪者表示,未來一年不會增加「在台投資」、不考慮做任何擴編。
    經濟部投審會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到10月外國人投資金額,較去年同期,衰退47億美元。
    請問經濟部代表、國發會代表,展望2018年,吸引外國人投資金額是否可以突破2016年的水準?
    問題三、
    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均反映,台灣的投資環境不利於外資企業生存。繼美國麥當勞出售台灣經營權,星巴克也轉向大陸市場,放棄台灣,兩大外商企業經營權皆改為台灣企業獨資經營。
    經濟部與國發會如何解讀這樣的情況。2018年是否還有下一波外資企業撤離台灣的情況發生?
    問題四、
    全球最大的離岸風電業者指出,歐洲經過十年長期發展,才建立具一定基礎的離岸風力發電,穩定的供應鏈也應運而生,台灣至少應有五年的產業扶植期。但依照現行規劃,台灣連五年都沒有,就希望離岸風電發展一步到位,讓外商感到憂心。
    政府明明早就知道,台電的輸電線路,不可能在短期間內大幅擴增。卻還是讓外商趕在今年底前完成環評工作,以確保開發之權利。
    經濟部離岸風電的規劃,引來多方批評,清大教授更撰文指出,「我國法規說變就變,欠缺可預測性及正當程序。賴閣揆到底如何收拾這離岸風電爛攤呢?」針對上述說法,經濟部要如何確保,「離岸風電」如期如質推動?
  • 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

    一、農田水利會被強行改制,是否有更多機關將遭相同對待
    1.請教農委會主委,上週五,執政黨用人數優勢,在院會以強行表決方式,將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稅改條例抽出逕付二讀,徹底閹割委員審查權,真的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過去民進黨以國會改革做政見,推動委員會中心,更說希望能強化委員會專業審查的功能,但現在,我們看到了什麼?
    2.從不當黨產條例,就開始了執政黨的蠻橫,國人都以為勞基法已經是創紀錄的橫行霸道了,沒想到,上週五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稅改條例更是讓人錯愕!
    尤其水利會,近70年來的變革,從來沒有被這樣粗暴對待,民國91年陳水扁甚至主張水利會自主,由會員直接投票產生會長;原來,有一種尊重國會、尊重民意,在民進黨眼中,叫做我想尊重,才是尊重!
    3.這篇蘇煥智先生的臉書,主委這幾天看新聞有看過嗎?
    本席請教,中華電信民營化、港務局改為港務公司,甚至還成立港務港勤子公司、經濟部的所有國營事業,油電糖水,都不是公務機關,他們的績效有差嗎?政府把關有缺失嗎?還是,以民進黨的邏輯,缺電問題一直嚴重,未來,台電公司也會被強行「改制」並「提升」為公務機關,來提升節電效率、解決用電缺口嗎?今天的民進黨,請不要一再打臉過去的民進黨,請不要淪為國人眼中的笑話!
    二、政府為企業解決5缺,為國人帶來什麼?
    1.接著請教經濟部,今天我們主要討論幫企業解決5缺嘛,現在政府的重中之中,是新南向、還是5缺問題?
    2.現在政府為了幫企業解5缺,不斷的修法、鬆綁規範,產創條例、電業法、稅改條例、勞基法,都是政府向企業不斷的輸誠,賴清德院長甚至喊話希望企業加薪,但我們看,張忠謀說,政府勸企業加薪,違反自由市場,到底政府不斷的討好,現在是熱臉貼冷屁股嗎?未來政府幫企業的5缺問題解決後,請問可以為國內勞工帶來哪些利多?是實質薪資提高?就業率增加?
    3.本席在今天的報告,看到,說「期藉由持續推動法規鬆綁盤點工作,整備更為健全的產業發展環境,並引導創新創業投資、強化研發能量與促進產業創新,導引產業界進行轉型、加速投資台灣」,部長,這些話,很像飄在天空的雲朵,看得到但抓不到,非常的抽象,是不是能具體跟國人說,政府犧牲他們的權益,經濟成長率可以成長多少?失業率可以降低多少?國內低薪狀況可以解決多少?
    三、電動大客車購車補助,自製率訂定與審查程序的問題
    1.再來,沈部長,本席與您繼續探討,之前經濟委員會召開空氣污染防制的問題。本席提到,經濟部既然統籌我國能源發展政策,為了有效防制空氣污染,在移動污染源部分,應當與交通部、環保署、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共同合作,增加如購置相曙電動車等獎補助項目,以吸引國人逐步來汰換傳統燃油車。
    2.現在客運業者為配合交通部、經濟部、環保署等推動綠能運輸交通工具的政策,會去購置電動大客車來營運。由於電動公車成本所費不貲,往往必須靠政府補助,以彌補相關成本的支出。
    3.但是客運業者在申請補助時,卻面臨兩個問題。首先是自製率門檻過高的問題。由於國產電動公車的零組件技術,特別是電池中的電芯原物料皆掌握在國外廠商,所以短期內還無法與國外的零組件相比,而客運業者為了符合自製率標準以利申請購車補助,常面臨車輛安全性、妥善率反而不及十年前的老柴油車的情況,以致業者考量車況不堪使用而停駛卸牌,業者的損失可以說是苦不堪言,進而影響業者購車意願。
    4.根據「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規定,今年交通部本來預計要求電動大客車自製率須達70%以上,後來在業者的反彈之下,交通部於今年9/22才修正公布相關標準,維持去年(105年)的「50%以上」,這時門檻過高的問題才稍做緩解。
    5.然而,據本席了解,相關自製率標準與門檻的訂定,從104年40%、105年50%、106年70%,都是經濟部為了扶植國內產業發展,建議交通部訂定。請教沈部長這些標準與門檻的訂定有評估或考量過業者實際營運上的需求嗎?而明年(107年)的標準,有可能建議交通部再提高嗎?
    6.其次,根據「經濟部提供大客車附加價值率要求標準規定評估意見作業要點」規定,相關自製率是否符合規定以核撥購車補助款,必須由經濟部工業局來進行審查,沒錯吧?然而,業者時常反應審查程序曠日費時,嚴重影響客運業者資金調度,增加客運業者的營運風險,導致業者寧可買柴油公車也不要買電動公車。請問沈部長,有關自製率審查一般來說要花費多少時間,您知道嗎?
    7.經本席詢問工業局得知,平均需要花費一個月,甚至到兩個月的審查時間。至於為什麼需要花費這麼多時間,沈部長知道嗎?原因就在於來來回要求業者補足文件與公文的往返,讓業者感嘆要配合政府的節能、環保政策怎麼這麼複雜、這麼難?
    8.另外,部長,工業局針對電動大客車零組件是否為國產自製這件事,有沒有進行後續的管控與查核?本席會這樣問是因為曾經接到民眾陳情,說有業者將中國大陸的零組件引進台灣,透過在台灣登記的廠商進行組裝及開發票後就變成是國產自製。
    9.姑且不論是不是業者彼此之間商業競爭關係的陳情,就經濟部提出的「經濟部提供大客車附加價值率要求標準規定評估意見作業要點」來看,自製率審查是由政府機關、產業、學術單位、研究單位、財務專家等代表組成評估會議進行審查,但第七點卻規定:「本評估會得對申請業者進行現場查核」,也就是說審查委員並非強制性的進行現場查核作業,這樣會不會有以國人稅金補助國外廠商的疑慮?
    10.為了鼓勵客運業者投入綠能運輸,提高購置電動大客車的意願。首先,本席希望針對明年(107年)的購車補助,有關自製率要求標準,請經濟部會同交通部,務必具體了解業者實際的營運需求後再加以訂定;其次,針對購車補助的審查程序,請經濟部工業局檢討相關效率,以利加速撥款作業;最後,為鼓勵國內相關產業發展,請經濟部務必落實相關查核作業。
    四、請給各縣市環保正義,水泥廠垃圾代燒法規研修進度追蹤
    1.請問環保署,現在政府很喜歡講轉型正義,好像凡事冠上這個名詞,就能把所有的不合理正當化,請問署長,環保的轉型正義,在哪裡?
    2.要防治空污,行政院這個月14號拍板定案空污法修正草案,我們先不去講到底修法內容是真的為了防治空污問題,還是為了非核家園服務,這些我們等法案進到立院來時,再來深入討論。
    3.本席請教,空污基金獨厚高雄,讓高雄從12月開始,推出為期三個月的「高雄市冬季大眾運輸工具票價免費措施」,估計三個月就會用掉2.1億元,請問署長,其他縣市是不是也該比照辦理,不然根本沒有正義可言嘛!
    4.再來,本席10月5日在衛環委員會曾經質詢李應元署長,因為花蓮縣的垃圾都必須往北運送到宜蘭縣利澤焚化廠進行處理,但今年暑假就發生利澤焚化廠拒絕接收垃圾,地方政府隨即協調台灣水泥和平廠研議代燒的替代方案。
    5.水泥廠擁有高溫旋爐,焚燒溫度高達1500度,不會產生戴奧辛,且產生的熱能可以提供發電之用、二氧化碳亦能藉由碳捕捉技術進行再利用,焚燒後產生的底渣更可經由去化二次利用,不僅是解決廢棄物問題的最佳方式,也是循環經濟的一大重要拼圖。
    6.然而,現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正大力推動相關作業,但就法制面來看,還不夠完備,當時本席曾要求環保署能儘速協助修正垃圾處理相關法規,讓水泥廠能協助代燒,李應元署長也有當場應允修法事宜,請問目前修法的進程到哪裡了?預計修正哪些法規?修法時程,請具體說明。
    五、新南向,階段性任務具體成效?
    1.請國發會主委,主委,新南向辦公室,說是階段目標比預期更早完成,明年開始解除任務編組,還將提請立法院刪除73萬多的相關預算,主委,國發會是負責管考新南向計畫的單位,請問,按季管考的資料在哪裡?完成了哪些階段性任務,請現在說明。
    2.網路上,網友們說,新南向開放了泰國、汶萊民眾來台免簽的措施,開放了一堆免簽措施,只是帶來更多的賣淫人口來台做生意,未來到底新南向政策,政府推行的方向?國發會還是按季管考嗎?
  • 項目
    六、國發會
    花東冷藏農特產品研議進度?
    主席:詢答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5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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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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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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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