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星期三)14時6分至16時23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星期三)14時6分至16時2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焜裕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時間10分鐘。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向來對本部及所屬機關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108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在主管預算部分,歲入預算編列8.2億元,主要為規費收入5.2億元,占63.37%,其餘項目尚有罰款及賠償收入2.89億元、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0.11億元。108年度歲入預算較107年度減少0.06億元。
    歲出預算編列1,310.13億元,主要為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勞健保等補助支出1,231.51億元,占94%,其餘項目尚有業務推動及基本運作需求經費76.31億元、公共建設經費0.2億元、科技發展經費2.11億元。108年度歲出預算較107年度增加7.11億元。
    除法律義務支出外,其他重點預算項目簡要報告如下: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108年度預算編列3.92億元,辦理充電起飛計畫、創業研習課程、協助在職勞工職務再設計等。
    落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108年度預算編列2.33億元,委託代行檢查機構辦理全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等。
    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計畫,108年度預算編列0.54億元,建置有害化學品危害暴露、評估及控制系統化機制;建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源頭管理等。
    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計畫,108年度預算編列0.5億元,建構職安風險評估機制、建置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等。
  • 其他預算項目尚有
    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3.31億元、補助直轄市勞保欠費9.53億元、補助職漁工會辦理勞保行政經費3.4億元、補助勞工權益基金0.25億元等。
    在單位預算部分,本部108年度預算編列1,247.2億元,較107年度增加4.49億元。
    勞保局108年度預算編列32.6億元,較107年度增加1.67億元。
    發展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編列17.21億元,較107年度增加0.29億元。
    職安署108年度預算編列8.09億元,較107年度增加0.71億元。
    基金局108年度預算編列1.93億元,較107年度增加0.05億元。
    勞安所108年度預算編列3.1億元,較107年度減少0.1億
  • 108年度本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

    在附屬單位預算部分,勞保局作業基金為建立完善勞保、就保、農保及職災勞工保護業務制度,以維護被保險人生活安全。
    108年度業務收入編列4,997.73億元,較107年度增加711.45億元,主要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增加保費收入,以及收回責任準備增加所致。
    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4,998.81億元,較107年度增加711.44億元,主要勞保老年年金領取人數增加,保險給付增加所致。
    另外,就安基金來源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取就業安定費等收入。基金用途為辦理加強職業訓練、就業安定、就業促進等事項。
    就安基金下設勞工權益基金分基金,該基金設立目的及基金來源為保障勞工權益,為提供多元訴訟協助措施,協助勞工訴訟獲得救濟。
    108年度基金來源編列232.6億元,較107年度增加21.63億元,主要推估外籍勞工人次增加所致。基金用途編列170.47億元,較107年度增加4.16億元。本期賸餘62.13億元。
  • 就安基金各項業務預算如下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部分,108年度預算編列144.48億元。
    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部分,108年度預算編列13.5億元。
    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08年度預算編列9.18億元。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108年度預算編列0.63億元。
    在信託基金預算部分,舊制勞退基金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108年度總收入編列339.75億元,總支出編列36.34億元。本期賸餘303.42億元。
    新制勞退基金設立目的為確保勞工能領取退休金,94年7月1日開辦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雇主應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存儲。
    108年度總收入編列923.73億元,總支出編列1.06億元。本期賸餘922.67億元。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為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以受到即時保障,由雇主依勞保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按月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108年度總收入編列9.85億元,總支出編列3.64億元。本期賸餘6.21億元。
    本部所編列預算為落實與增進勞工朋友的權益及福祉,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及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二)15時截止發言登記。(三)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四)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新南向政策是不是已經變成所謂的假學生真打工,而且有打黑工這樣的情況出現?這個案例我覺得不可思議,而且我高度懷疑這不是單一案例。我們現在的新南向政策根本沒有配套性的管理,校方為了大幅招生,你看他一次招收多少學生?69名耶!而這69名當中竟然有49名都沒有工作許可,一來就住到工廠去,這擺明就是一個有計畫性的在做這件事情,絕對不是什麼臨時起意。對於這樣的情況,現在我發現這個非法聘用49名學生的雇主被裁罰,結果你們才裁罰15萬元耶!是不是?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我說明一下,這個裁處的部分不是勞動部開罰的,是由地方政府……
  • 王委員育敏
    也是勞動局啊!
  • 許部長銘春
    是勞動局……
  • 王委員育敏
    你覺得這樣裁罰符合比例原則嗎?最高不是可以到75萬元嗎?
  • 許部長銘春
    是。
    王委員育敏:他非法聘僱高達50名,這樣算下來,每一名他付出的成本才多少你知道嗎?3,000元。只有3,000元的罰金,他非法聘僱一名,然後給他低薪,而且也不知道他已經使用多久了,你們現在瞭解他已經聘多久了嗎?
  • 許部長銘春
    他們調查的結果是聘僱一個月左右。
    王委員育敏:那你覺得這樣的裁罰有符合比例原則嗎?你認為地方政府這樣做是不是輕縱?如果你的裁罰對於雇主,而且是雇用非法喔!在人數這麼多的情形下只罰15萬元,那他下一次還要不要繼續聘?他敢不敢冒這個風險?當然敢啊!因為他付出的成本太低了,你們中央主管機關沒有覺得地方政府為什麼裁罰這麼低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我看到新聞出來,我是有點訝異,因為以他違法的人數跟所裁罰的金額相比,的確是有不符合比例的情形。
  • 王委員育敏
    是啊!那你們要怎麼辦?
    許部長銘春:我要說明一下,當我們發現有違法的情勢,裁罰是地方政府,當然這個案例我們也會再……
  • 王委員育敏
    你們就要給予指導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給予指導,違法的人數跟裁罰金額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
  • 王委員育敏
    是啊!
    許部長銘春:其次,我們中央的部分主要是在於未來有聘用外勞的雇主這個部分,我們以後也有廢聘的情形,我們會針對這個案子,特別來……
  • 王委員育敏
    廢聘你是針對誰?
    許部長銘春:他聘用外勞人數1比2,我們可以來廢聘。
  • 王委員育敏
    你們這是現行的規定就可以執行?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可以執行,中央主要是在於聘僱許可這部分,我們來做處理。
  • 王委員育敏
    這家違法的公司過去就有這樣的情況嗎?你們要好好去查清楚。
  •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會查清楚。
    王委員育敏:我高度懷疑這不是第一起案例,只是這案例被爆出來而已。其次,這個仲介單位用了一個很好聽的名字,叫「桃園市雙軌教育發展協會」,教育發展協會名為招生,找了69名來,結果把他們推到這個工廠打工,而且還去那一種屠宰場,被仲介到這種屠宰場,讓外籍生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不曉得來到一個什麼樣的地方。那針對這個仲介單位的裁罰呢?
  • 許部長銘春
    這個仲介單位其實……
  • 王委員育敏
    他是非法仲介喔!
    許部長銘春:對,他就是非法仲介啊!行政法的部分可以處10到50萬元,另外他其實有涉及到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這部分是有刑責的。
  • 王委員育敏
    是。
    許部長銘春:據我們瞭解,昨天桃園市政府已經有移送地檢……
    王委員育敏:刑責部分移送地檢,那裁罰的部分呢?
  • 許部長銘春
    裁罰的部分也是地方要去處罰。
  • 王委員育敏
    裁罰了多少錢?
    許部長銘春:我不知道,但是刑事優先,然後你剛剛講的雙軌協會已經有移送地檢署了。通常這個有涉及到刑事法跟行政法的話,還是以刑事優先,刑事優先移送處理。
    王委員育敏:今天有委員在教文委員會質詢說,這當中還有民代去關說,請問你們現在掌握到的情況,是有或沒有?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不清楚,這應該是教育部……
  • 王委員育敏
    所以勞動部完全沒有掌握?
    許部長銘春:不是,因為這個計畫主要是教育部在負責。
  • 王委員育敏
    不過這件事也跟你們脫離不了關係。
    許部長銘春:當然,昨天晚上我看到晚報以後,我已經有指示同仁,我說我們要主動去跟教育部聯繫,看看這些產學計畫還有到底這些學生是去哪裡實習,我們可能要配合教育部來……
    王委員育敏:那你可不可以跟大家報告,目前新南向用這樣的招生方式進來就學,然後有在從事打工的人數,到底有多少?比例有多高?
    許部長銘春:這個教育部才知道,我們目前沒有掌握人數。
    王委員育敏:你們這樣不行,部會之間的橫向聯繫很差,事實上你們是一體的啊!
  • 許部長銘春
    是。報告委員……
    王委員育敏:而且我高度懷疑,有一些是以打工為實質目的啊!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我有請同仁儘快跟教育部瞭解經由這些產學計畫進來的學生……
  • 王委員育敏
    你們能多快瞭解?多快可以把資料整理出來?
  • 許部長銘春
    教育部的計畫……
    王委員育敏:本席要瞭解目前以新南向就學名義進到台灣的學生總共有多少人,而實質在從事打工的又有多少人。
    許部長銘春:因為今天早上教育部長也有承諾3個月內要整個清查,不過我們內部……
  • 王委員育敏
    太久了吧!
    許部長銘春:我現在要講的是我們內部的部分,我會先請同仁……
  • 王委員育敏
    一個月馬上查出來。
    許部長銘春:我們至少把這些人數,還有包括他可能在哪邊實習……
    王委員育敏:好,第一個,我要求要澈底清查;第二個,你要掌握這些學生的動態跟狀況,我真的高度懷疑這不會是第一例,我覺得就是有一些不肖的仲介業跟不肖的廠商,他們看準了新南向這些學生便宜又好用,所以大量引進跟進用,而且現在我也高度懷疑,他們完全都違反我們現行的規定,這些學生能打工的時數,一個禮拜是幾個小時?
  • 許部長銘春
    20小時。
    王委員育敏:對啊!那這種住在工廠,每一天都在上班的,已經幾個小時了?
  • 許部長銘春
    這個一定是非法的。
    王委員育敏:是啊!所以我覺得這個狀況恐怕很嚴重,這只是冰山一角,我今天要求勞動部要立刻去查明,而且你們要開始到這些工廠去清查,我真的高度懷疑這不會是只有一家的行為,通常這種看起來就是業界大家有默契,都在私底下偷偷做,然後今天只是這一起被揭發而已,我覺得對於這樣的亂象,如果政府再不去管,我們的新南向已經變成新亂象了。
  • 許部長銘春
    是。
    王委員育敏:不只是這一個黑工學生打工的問題,之前還有以新南向觀光之名進來賣淫的問題、從事情色交易的問題,但我發現政府現在都沒有在管,觀光當然你們管不著,但是對於這種打工的,你們勞動部就責無旁貸,是你們要扛起來的。我覺得這個跟之前合法引進,然後逃跑的外勞相比,這是兩件事喔!他已經是可以用這一種名稱好像合法,但實質就是非法,然後進來這邊來打工,我覺得這個現象其實是滿嚴重的,我希望部長要好好正視這個問題,不能放任台灣變成這樣的國家,這有傷我們的國際形象啊!
    一個學生如果是用這樣的方式引進,不僅工作權沒有被保障,而且他所接觸的工作內容恐怕也是危險的,本身就是非法、危險,然後他回去之後如果再跟大家講台灣就是這樣的地方,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人家會怎麼看待我們?這對我們的國際形象是大傷耶!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嚴重,希望勞動部要趕快積極介入,這不是教育部的事情,這跟勞動部絕對息息相關,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我們會儘快跟教育部配合清查……
    王委員育敏:還有工廠的部分請加強你們的力道去稽查,我相信還有,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吳委員玉琴代):早上我也有在教文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我想教育部沒有能力處理這件事情,所以拜託你們勞動部跟教育部好好合作一下,把這個不法的仲介揪出來,謝謝。
    接下來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預算裡面我們排了很多要做網路、要做智慧化的監督管理等決策,我不是很瞭解現在職安署要建構什麼樣智慧化的資料來做智慧化的監督管理,能不能解釋一下?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非常努力向行政院爭取一個中長程計畫,因為產業發展非常快速,從工業4.0、智慧化機器、協同機器人到離岸發電等新樣態的產業在台灣慢慢的發展甚至成熟,我們發現這個區塊的安全衛生議題,應該是我們要預先能夠瞭解,譬如離岸發電從設計端到建造端到營運端,這整體的安全衛生我們要做積極的掌握,所以這一次的計畫是希望透過更先進的資料收集管理模式,讓事業單位做更積極的智慧化控制,讓他的安全衛生水準拉高。至於細節跟計畫部分,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吳委員焜裕:署長,現在科學真的很進步,連收集資料都有先進的科學方法,我不曉得收集資料要用什麼先進的科學方法?
    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譬如一家公司從傳統的紙本收集到現在數位化,每個定點、個人工作者的移動等等,可以用比較先進的科技擷取資料、掌握資料,包括……
  • 吳委員焜裕
    那你要用什麼東西來收集?
  • 鄒署長子廉
    譬如現場的暴露狀況、現場工作者的安全衛生狀況、人臉辨識等很多新的技術可以展開。
    吳委員焜裕:我知道,我們說收集,如果只是說當然很快,但是要做的時候,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夠收集?如果只是用講的說要收集,那大家都會講,或是說要當千萬富翁,我也會講啊!但是做得到嗎?我也想要做啊!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相關計畫可以提供給委員,請委員參考並給我們指導。
    吳委員焜裕:譬如人員你要怎麼收集,你要用相機即時去拍照啊!人員的工作情況要怎麼收集,你是要用攝影機即時去拍嗎?可能這樣做嗎?
    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當然要看這個工作者的風險等級……
    吳委員焜裕:好,那高風險的部分要怎麼去收集?你要說明清楚,你說建立機制,我們也知道,要說都很簡單,但是要怎麼做?編預算對你們來說是紙面上的作業,可是那是納稅人的錢,實際上花的是別人的錢,要謹慎規劃、要怎麼做好。
  • 鄒署長子廉
    是。
    吳委員焜裕:但是我聽你說的,覺得很難做,你說要收集那麼多資料,那些都很難收集,像離岸風力發電的風車工作人員現場可能面臨什麼樣的職安風險,你要如何去收集?
    鄒署長子廉:七大風場預備在今年陸續展開,我們先找開發商來召開離岸風電作業安全研討會,我們要求開發商開始設計規劃時就把安全衛生議題納進來,還有建造及遠端監督,離岸風電要到三、四十公里以外……
    吳委員焜裕:項目當然可以進來,但是實際資料收集不到啊!在做的時候現場會有一些實際的資料,你要怎麼去收集?你說那些項目,用嘴巴說的,大家都會說,這有什麼困難?為什麼要編那麼多錢?如果只是要建立這些書面資料,那太簡單了,一、兩百萬元也做得起來,哪要用到4年2億元?這很奇怪!所以你們要說清楚要怎麼做,要說明你們如何收集那些職安衛生資料,這個很重要,你們要管理什麼?你們要收集什麼資料?要做什麼管理?你清楚嗎?你要管理什麼?勞安所也一樣,有沒有跟職安署配合?要怎麼樣培育人才?要培育什麼樣的人才?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安所劉所長說明。
    劉所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所關心的很多事情,委員可以給我們很多指教,尤其在物聯網技術的應用,就是利用即時監測系統去了解所有勞工或工作現場的狀況。以委員關心的離岸風電相關問題,工作人員有時在水面下作業,他們身上會有一些穿戴式的裝置,便於讓他人了解他們的身心狀況,這些就是技術上的應用。
    吳委員焜裕:那我請問你,潛水人員在水面下使用穿戴式裝置,你們用什麼設備去收集資料?
  • 劉所長傳名
    我們靠即時監控系統。
  • 吳委員焜裕
    什麼樣的即時監控系統?
  • 劉所長傳名
    這些原件必須要……
  • 吳委員焜裕
    什麼樣的原件?
  • 劉所長傳名
    他們的呼吸、壓力、心跳等等都會影響他們在水面下的作業。
  • 吳委員焜裕
    在水面下用什麼監測他們的生命訊號?
  • 劉所長傳名
    現在市面上有很多種生理監測系統。
  • 吳委員焜裕
    什麼樣的生理監測系統?你說嘛。
  • 劉所長傳名
    有心跳血壓計。
  • 吳委員焜裕
    是用Apple Watch嗎?
  • 劉所長傳名
    對。
  • 吳委員焜裕
    台灣沒有賣啦!別這樣啦!
    劉所長傳名:現在有很多原件可以用,視現場的情況可以做開發。
    吳委員焜裕:這是醫材,要在台灣可以上市,你才可以買,不是你說要買就可以買得到。
  • 劉所長傳名
    現在有一部分已經有了。
    吳委員焜裕:現在臉書上有人在打廣告,但是那可以賣嗎?那是非法!
    劉所長傳名: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今年年底之前就要提出一個勞工安全帽的雛型計畫,應用物聯網與即時監控的技術,去了解勞工工作時的狀況。以往的安全帽是非智慧化的安全帽,我們要把一些智慧化的裝置放進去,包括測量現場的有毒氣體及監測勞工的生理狀況。
    吳委員焜裕:拜託!所長,說到有毒氣體,你就很外行,你說要監測有毒氣體,要監測什麼氣體?
    劉所長傳名:有,現在就有,譬如說:硫化氫,我們現在就有試用氣體偵測器,我們現在就要把它簡化……
    吳委員焜裕:不是,不是,你要監測哪些氣體?有多少偵測器可以測毒氣?
  • 劉所長傳名
    現在有很多種。
  • 吳委員焜裕
    測多少種有毒氣體?你說啊!
  • 劉所長傳名
    現在有可以測硫化氫的。
    吳委員焜裕:硫化氫的味道很難聞,一點點就聞得到。
  • 劉所長傳名
    可是每年因為吸入硫化氫或處於缺氧狀態而死亡的人……
  • 吳委員焜裕
    那是在密閉空間。
  • 劉所長傳名
    密閉空間也是一個……
  • 吳委員焜裕
    所長不要說硫化氫……
  • 劉所長傳名
    每年因為硫化氫導致死亡的案例很多。
    吳委員焜裕:密閉空間有一定的法規在管理,你先要去落實這些法規,先把密閉空間管理法做好。
  • 劉所長傳名
    我相信職安署會去落實執行。
    吳委員焜裕:你說每年都有很多案例,那表示職安署沒有去落實,不然每年怎麼會有那麼多案例?你不是說職安署沒有落實法律嗎?
    劉所長傳名:大家一起合作,讓職災……
    吳委員焜裕:你說每年都有很多案例,那表示職安署沒有落實法律,對不對?
  • 劉所長傳名
    我們可以跟職安署合作。
  • 吳委員焜裕
    發生很多案例以後才要合作?
    劉所長傳名:沒有,之前我們就有很多合作。
  • 吳委員焜裕
    你說每年都有很多案例嘛?
  • 劉所長傳名
    是啊。
    吳委員焜裕:那就是職安署的錯嘛,不然為什麼每年會有那麼多案例?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指導,侷限空間的危害及硫化氫外洩造成缺氧的案子,從去年燿華電子發生重大傷亡的案子,對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所以我們職安署、勞安所及各檢查機構,針對侷限空間作業的列管及後續的追查會更為嚴密,所有管制措施事業單位要負起第一責任,我們的監督、輔導、查核機制密度要更加強,除了事業單位要加強之外,我們希望工作者的意識也要加強,從各層面來加強,全國職安工作就會落實。
    吳委員焜裕:我知道,但是環境偵測很重要,你們用智慧化裝置來管理是比較落伍的,一出事人就倒下去了,應該在人下去之前就先預防。
  • 鄒署長子廉
    沒錯。
    吳委員焜裕:所以你說勞工戴的安全帽可以測硫化氫,那是在開玩笑嘛!
    鄒署長子廉:委員的專業我們非常感謝,因為現場的狀況必須用即時監測裝置來監控……
    吳委員焜裕:所以勞安所要加油,你看,署長給你們打臉了。
    劉所長傳名:沒有,我沒有打臉。跟委員報告,如果沒有經過攪動,不會產生那麼高濃度的硫化氫,所以工作人員下去以後,必須有一些智慧化裝置,在攪動的時候才不會產生這種……
    吳委員焜裕:勞安所證明攪動會產生高濃度硫化氫,那你們就制訂規範,讓職安署去做就好了,還要運用智慧化裝置,拜託!
  • 劉所長傳名
    現在職安署已經有一些標準的作業流程……
  • 吳委員焜裕
    這都是可以管控的。
    劉所長傳名:是,我們會跟職安署合作。
    吳委員焜裕:為何別的不須用到智慧化裝置?錢應該用在該用的地方,這些事情要好好檢討,很多事情一做不好就說要用智慧化裝置,是在浪費錢。
  • 主席(吳委員焜裕)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來關心職災致死的議題,部長,哪一個行業的職災致死比例最高?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營造業。
    邱委員泰源:部長很關心,其實在大家的努力之下,職災的發生率有降低,從2010年的4.333%降到2017年的2.773%,看起來勞動部功能發揮得不錯,營造業是職災發生率最高的行業,用想像的也知道,營造業者工作的場所主要是工地,工地受傷的類型很多,被刺、割傷、墜落、滾落、被夾等,顯見台灣的勞動環境對從業人員來講,仍然是危機四伏,勞動部有沒有哪些作為、做法或研究,來改善改善工作安全、環境安全?
    許部長銘春:對於營造業的降災,我們非常非常重視,這幾年我們持續推動各項減災策略,希望再降低營造業的致災率,我們現在主要有一些具體的做法,大項是監督檢查、源頭管理、宣導、輔導、強化公共工程減災、擴大勞動安全的關注,這幾個是我們的大項。在監督檢查部分,主要是修訂營造安全衛生的相關法令和指引,來加強高風險作業的監督檢查,我們也提升勞動檢查的密度,增加對營造業檢查的人力,希望有效提升勞動檢查的覆蓋率。在源頭管理部分,我們主要是推動營造業施工風險的評估、建築資訊模型(BIM)的建置及職安管理系統的強化,這是源頭管理的部分。在宣導、輔導部分,我們推動全國性的職安卡制度,主要是要提升勞工的安衛智能,強化工地的入場管理。我們也辦理小型、臨時性、短暫性的營造作業的臨場輔導。在強化公共工程減災部分,我們有建立跨機關合作,像今年桃機事件,那是交通部的案子,交通部的案子很多,我們就跟交通部建立跨機關的防災合作,加強部會的橫向聯繫,也舉辦政府機關推動職安衛的業務績效評核。另外,我們也辦理擴大勞工安全關注,有辦理公共工程的金安獎,也公布職安衛的優良及重大職業災害的案件,促使業主及事業單位重視勞工安全。
  • 邱委員泰源
    看起來策略非常多。
  • 許部長銘春
    對。
  • 邱委員泰源
    都有在進行?
  • 許部長銘春
    都有在進行。
  • 邱委員泰源
    有沒有特別值得一提或比其他國家做得更特別的?
  • 許部長銘春
    我請職安署鄒署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國家的公共工程是指標,從這次桃園機場開挖崩落事件造成勞工死亡,可以發現工程主辦機關應扮演好現場監督的角色,所以我們現在要求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在現場監督,不管是自辦監造還是委辦監造,監督人員善盡責任的關鍵,我們都要掌握住,這部分我們未來可以加強。我們在推動源頭管理,所謂源頭,就是在規劃設計時就考慮風險因子,從源頭解除,比方說,某個工地須安裝大型施工架時,這個施工架的設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我們從最上面來看,後面在施工、營運時,前頭的風險已減少或解除,後面的作為就更安全了。這個理念在英國、日本、韓國等國都已經開始導入,我們希望國內能和國內經驗交流,讓我們國內的營造工程公司及工程主辦機關能夠以比較好的方式來落實職安。
    邱委員泰源:非常感謝你的報告。有沒有其他更積極的方法?我們到比較先進的國家,包括日本,走過工地就可以發現他們的安全管制非常嚴格,當然安全是要有代價的,從工程的標案開始就必須繳付安全保證金,如果發生工安事故,保證金就退還。有沒有這種想法、做法或其他國家在做的辦法?
    鄒署長子廉:委員剛才的建議非常好,有點像空污法規定的先收空污費,再看執行成效決定要不要退還規費,這是一個想法。另外就是我們認為要落實進場管制,工作者要先經過安全衛生訓練再進場,這些管制的關鍵也非常重要,這部分吳焜裕委員也特別提到,我們也希望透過智慧化裝置,利用安全衛生智能機制,讓工作者在進場時就被察知他有沒有經過安全衛生訓練,有什麼樣的資格,才得以進入工作場域,比較符合安全衛生作業。
    邱委員泰源:這個議題有相當多需要談的部分,但是我們認為,雖然安全需要增加成本,但是生命更無價,不管是本勞或是外勞,都是一條命,所以我們應該更積極注意,或是請你把你們現在在做的事情,以最快的速度讓我的辦公室看一下,我們再來討論。
  • 許部長銘春
    好。
    邱委員泰源:我們再來談研究這部分,所有部門都需要研發,貴部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的預算好像編得比以前少,甚至有些機電、營造、化工的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的預算少了16.7%,有害風險評估少了19.3%,是不是都研究得差不多了,所以都不需要經費?
  • 許部長銘春
    我請勞安所劉所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安所劉所長說明。
    劉所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其實我們勞安所最主要的預算有90%都是一般科專預算,一般科專在科技部和科技辦公室會逐年匡列一個額度,每年都會減少,就像公務預算一樣,如果要增加,就必須提出一些政策性的專案計畫或新興的專案計畫,在108年度我們這類計畫沒有提那麼多,而一般科專預算核定額度減少,只有88.4%而已,就像行政院一樣,匡個額度下來,所以逐年會減少一千萬元……
  • 邱委員泰源
    比例上是不是也比較少?
  • 劉所長傳名
    是。
    邱委員泰源:你們自己安排的比例本來就比較少,然後安排到其他地方去。
    劉所長傳名:委員,我不太了解您的意思。
  • 邱委員泰源
    原來的預算編在研究的部分就稍微少了一點。
    劉所長傳名:沒有,我們研究所的預算幾乎所有都用在從事研究的用途。
    邱委員泰源:研發還是你們將來改善政策的一個重要關鍵,你們也要養一些會研究的人,隨時幫你們推動政策,這也是每個單位很重要的事情,你要照顧他們的福利和資源,不要挪到別的地方去。
    劉所長傳名:謝謝委員關心。雖然一般科專預算會逐年遞減,但是我們在編政策科專和新興計畫預算時,會跟委員請教一下。
  • 邱委員泰源
    不要讓研究中斷。
    劉所長傳名:是,有些研究是持續性的。
    邱委員泰源:負責研究的單位要很用心,讓大家多多參與你們需要的研究。
    劉所長傳名:是,謝謝委員關心。
    邱委員泰源:好,再繼續努力。謝謝。
  • 劉所長傳名
    謝謝。
    主席:請職安署落實承攬商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實,講其他的都很假。勞安所當然要檢討勞安所的研究能量。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記得兩週前我們有針對職安議題進行討論,當時我跟部長提到國營事業及其轉投資單位必須落實職安,很遺憾,在10月底中火發生兩起工安事件,造成3人死亡,部長,針對這些國營事業(尤其是台電、中火)所發生的工安事件,到底職安署掌握了多少?後續的工安要如何改善?先請部長簡單回答。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職安署一直非常關注國營事業及轉投資單位的職場安全,但是很遺憾,事故還是不斷發生,每次發生事故我們都馬上去調查,然後做一些後續的處置。我也簡單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為加強督促國營事業改善安全衛生及設施,並落實自主管理,在今年4月訂定國營事業監督檢查計畫……
    黃委員秀芳:看起來中火都沒有落實工安標準,你訂了一套標準,結果他們也沒有落實,發生這個事件之後,你們要怎麼讓這些國營事業或轉投資事業單位真正落實職安?
    許部長銘春:我們4月訂的檢查計畫,到現在為止,我們對國營事業檢查了1,426廠次,也罰款了46件次,其中停工的就有5件次,不過針對剛剛……
  • 黃委員秀芳
    5件次有包括這一次?
    許部長銘春:沒有,這次沒有,我是說,從4月以來到現在,我們檢查了1,426廠次,但是中火這件事情發生以後,11月2日起我們針對中火做專案檢查,預定在2週內檢查完畢,希望找出所有危險因子。
  • 黃委員秀芳
    你們會去督導或輔導嗎?
    許部長銘春:一定會,我們會跟台電的高階主管來座談,必要時做面對面的溝通。目前我們要辦座談會,凝聚高階主管防災的共識,也要舉辦承攬廠商的座談會,因為承攬廠商也是很重要的一環,他們安全衛生觀念的建立很重要,我們一定會做宣導,來強化第一線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衛生的知能。
    黃委員秀芳:在6天內發生2起工安事件,造成3人死亡,真的是非常嚴重的事情,而且我們在上上禮拜才討論國營事業職安的問題。我也希望職安署特別注意,中火建廠30年了,我看到現在還需要用人力去搬磚塊去堵住水流,以現在的科技,應該可以按下一枚按鈕啟動自動化設備去阻擋水流,怎麼還需要有人到底下去解開繩索,然後去搬磚塊,怎麼會是這樣子?職安署去督導或輔導時,如果看到不合時宜的、很老舊的設備,或是知道有更新、更好的設備或方法可以取代,職安署有義務去請台電改善。
    許部長銘春:我們一定會落實來做,事實上我們現在也已經把台中火力發電廠列為第一級高職災、高危險的廠場,我們會持續實施複查,事業單位有缺失應該改善的部分,我們會來追蹤,而且會實施複查,避免再發生憾事。
    黃委員秀芳:職安署的職安研究所為了預防職災,近年有做一些關於作業場所人因工程簡易檢核技術的研究報告,目前這些研究結果有應用到什麼樣的職場?
  • 許部長銘春
    我請劉所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安所劉所長說明。
    劉所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做的人因工程簡易檢核研究報告大概有6種,我們對於骨骼肌肉傷害、作業指引都會做一些研究,提供給事業單位。
  • 黃委員秀芳
    現在都應用在什麼樣的場所?
    劉所長傳名:物流、餐飲、製造業、科技業都有,有好幾個行業,我們現在還有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的相關研究。
    黃委員秀芳:台電在10月底的工安事件,就是因為作業人員沒有看到底下有人就按了按鈕,造成底下的人被捲進去,按照你們的檢核標準,如果聽得到或看得到底下有人,就不會按下按鈕,是不是就可以減少工安事件?人因工程檢核技術是不是可以應用到每個場所,這個我不清楚。國營事業或轉投資事業單位應該是所有職場的表率,勞動部職安署應該要求他們確實落實職業安全的檢查,好不好?
    劉所長傳名: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中火的事件是有員工在裡面清灰,操作機器的人員因為界面問題沒有察覺裡面有人就操作機器,造成2名正在清灰的工人被捲夾入機器而死,這是2個工作工班承攬管理的問題,剛才吳焜裕委員也提到,這2個承攬的界面台電和中火應該要有人有現場監督管理,可是這個區塊太弱了,可以用相關的檢核技術或防治技術讓承攬管理做得更好。勞安所的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我們職安署也會把可以落實到現場的部分,做一些有效的展開,我們希望國營事業能夠優先採用,當所有企業的表率,落實安全衛生,特別是管理系統要建立得更好。
    黃委員秀芳:我希望不要再發生像中火這次的事件,6天內發生2起,造成3人死亡,真的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所以職安署真的要介入,也要去督導,要求改善,把國營事業勞工的職業安全做好。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有三個議題要和部長討論,分別是直聘成效不彰、轉出此路不通和地下經濟仍然活躍。
    有關直聘的勞工人數,我6月份質詢過相關議題,當時都是由勞發署黃署長回答,直聘是97年開辦的服務,希望雇主可以直接透過直聘系統來僱請外籍移工,這是一個很好的制度,可是根據今年6月份呈現的106年相關數字,105年有2萬5,000人左右,最高曾到2萬6,000人,去年卻一下子降到七千多人,新聞報導說是因為就服法第五十二條修法,才造成直聘需求降低,並因此裁減了7個據點,真的是這樣嗎?怎麼可能因為第五十二條修法,就影響直聘的制度?本來就是雇主有需求就直接聘僱,和第五十二條修法有什麼關係?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不是請黃署長……
    吳委員玉琴:好。部長,對這件事也不是很清楚,對不對?這樣推託不是正常的現象。
  • 主席
    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據我們統計,過去使用直聘系統最多的是家庭看護的續聘,就服法第五十二條修法之後,外籍看護就不需要再出國一日才能續聘,所以這方面的需求就相對減少。
    吳委員玉琴:你這樣講,我就有疑慮了,根據你們給我的統計資料,105年11月到107年9月,期滿直接聘僱的人有8,391人,一年的量真的只有這樣嗎?
    黃署長秋桂:是,這方面的案件量確實減少很多,過去都是家庭看護工使用直聘的案件量比較大,就服法第五十二條修正後,他們不用出國再入國就能續聘,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們透過直聘來辦理續聘的案件量就相對減少很多。
    吳委員玉琴:這部分我還是會繼續追蹤,我覺得怪怪的,這樣的數字讓我很疑惑。
    上次我問這個議題,你們說要強化網頁上直聘的網路系統,讓它資訊化,但是移工團體協助雇主利用這個系統申請直聘的過程中,程序相當繁瑣,勞動部、地方的勞工局處、移民署的縣市政府服務站、移民署的國境事務大隊、衛生局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等相關單位,有沒有可能整合成一個單一窗口?雖然有直聘系統,可以使用資訊系統時還是要問,如果證件不足,還要來來回回反覆辦理,大家都覺得不好用,就會回去找仲介,你們有更友善的平台或窗口嗎?
    黃署長秋桂:我們勞動部申辦的窗口有二個重點,第一個就是線上申辦,簡化作業時間和流程,第二個就是有專人提供服務。剛才委員提到部會之間有沒有相關平台,能不能整合成一個窗口,事實上可能還是需要部會之間協調溝通。
    吳委員玉琴:為了讓你們努力去做,我就從凍結預算來下手,因為我發現如果沒有凍結預算,你們都動不了,好像只有你們自己努力就好,其實很多事情都需要跨部會整合和協助,不然這條路還是很難通。
    黃署長秋桂:其實我們跟移民署之間也有在做資訊方面的整合,這個工程是有在進行。
  • 吳委員玉琴
    多久可以完成整合和勾稽?我等一下要問的還有這部分。
    黃署長秋桂:整個平台的優化和整合還需要時間,我們都有在做這方面的工作。
  • 吳委員玉琴
    等一下再問你勾稽的問題。
    還有,你們為什麼把初次聘僱選工的頁面拿掉?不需要了?還是你們現在只處理續聘和直接聘僱的部分?沒辦法回答?
    黃署長秋桂:我們一直希望事業單位增加使用移工直聘系統,而不是只有家庭使用,當我們和外勞輸出國進行雙邊會談時,我們一直都把這個系統當成一個重點議題。
  • 吳委員玉琴
    為什麼拿掉?我聽不出來。
    另外,根據105年的統計資料,移工期滿續聘的大概有16萬人,占88%,期滿轉出的占12%,各占9比1,但是期滿轉出成功率很低,兩萬多人轉出去,成功的只有六千多人,只有29%,期滿轉出未成功而回國的人數有8,886人,占了40%,行蹤不明者占6%,為什麼轉出媒合一直成效不佳?為什麼沒有讓這些人順利找到工作?
    黃署長秋桂:針對這個現象,我們也認為有進一步了解的必要,所以我們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研究,希望能了解原因。
    吳委員玉琴:這份資料裡缺少期滿不續聘回國及期滿不續聘行蹤不明的人數,都沒有母數資料,只有續聘、不續聘後轉出的資料,沒有不續聘後回國或行蹤不明的資料,我們問了老半天,你們就是拿不出資料,這就是我要跟你講的和移民署的資料勾稽,你們一直都沒有勾稽出來,你們竟然沒有辦法掌握有多少人期滿回國或是出國後又回來了,我跟你們要資料要了好幾次,你們都說沒有資料。署長,你回去盯一下,好不好?
    關於移工期滿轉出,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個是就服站每週固定一天進行媒合,這個跟第三順位承接的模式一樣,就是禮拜四都有一個面試的場合,幫期滿轉出的移工進行面試。你們說不可以把雇主的資料公開在網站上,我可以理解,這是為了保護雇主,可是能不能開放一個媒合的機制,讓這些尋求移工的雇主來這裡,有固定的時間來做媒合,就跟第三順位承接的概念是相似的,我建議試辦這樣的機制。
    第二個建議是讓第一順位雇主和第二順位雇主在境內優先承接這些期滿轉出的移工。
    第三個,我們過去也討論過開放第三順位的雇主來承接,但是後來我發現不行,這樣的開放幅度太大了,所以現在我不主張開放第三順位的承接者把這些人全部吸納,因為這本來就是你們大開後門,企業只要有需要,未期滿轉出或期間轉出的人都會到這裡來,所以我也不支持把這些人又納進來,不要走這條路,我不知道你還有沒有其他的政策,可以幫期滿轉出的移工順利找到工作,不然他們找不到工作,就只好出國回家了。有沒有好方法?你們有沒有想過好方法?
    黃署長秋桂:我們在108年有計畫要辦一個使用多國語言的平台,設一個轉換雇主的專區,讓可以轉出的移工在這個專區看到有哪些雇主需要外勞,我們預定在108年建置這個專區,在台灣的外籍移工如果要轉換雇主,這個專區應該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 吳委員玉琴
    有這樣的界面可以建立起來?
    黃署長秋桂:對,我們在108年要把這個界面建置起來,而且是用多國的語言。
    吳委員玉琴:我還是會用預算來盯你們,看你們有沒有把這件事情好好落實。
    我之前問過勞動部或勞發署一些有關仲介費用超收的事情,現在這些事情仍在發生中,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給我資料,我們年初解凍預算可能解凍得太快了,可見你們根本沒有把我們當一回事,所以我在108年凍結預算會凍結很久,你們再不給我資料,我就繼續凍下去,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告訴我調查的結果是什麼,還打著我的名號到地方去調查仲介費,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有給我資料。
    黃署長秋桂:我們有調查,詢問了3,851個外勞,經過地方政府認定有超收費用的,有裁罰3家仲介業者。
  • 吳委員玉琴
    才3家而已?
    黃署長秋桂:換句話說,我們是從外勞這部分去了解有沒有費用超收的現象,我們詢問過多國外勞……
    吳委員玉琴:署長,我覺得你們勞發署對現況的掌握度真的很差,我們也是從仲介那邊了解到現在的狀況,確實是有這樣的行情。
    黃署長秋桂:我們要去處罰時,一定要有具體事證,我們有聽說,但是我們一定要有具體事證,才能去做後續的處罰。
    吳委員玉琴:你們有聽說,就代表事情可能已經不得了了。
    黃署長秋桂:我們為難的地方就在於說,沒有具體事證,我們也不能……
    吳委員玉琴:你們要裁罰,我知道,但是你要掌握事實狀態好嗎?
  • 黃署長秋桂
    我了解。
    吳委員玉琴:因為這個仲介已經地下化了,又再一層的剝削期滿轉出的勞工,所以我真的不希望台灣成為一個剝削勞工、移工的國家,這絕對是不好的形象。所以拜託部長。主任,幫我盯住,不然預算還是繼續凍,下次就不會隨便解凍了。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處理,感謝委員。
  • 主席
    趙委員天麟及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都改書面質詢。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想請教勞動部許部長,今天有幾個議題是之前就一直在追蹤的,我們辦公室不會打很多的戰線,但是會跟螃蟹一樣咬了就不會放。第一件事情,有關就安基金的促進就業計畫的部分,就安基金當然有鼓勵失業勞工、鼓勵婦女二度就業、鼓勵弱勢個案,尤其是希望協助輔導有關長照等相關產業。有關就業安定基金的促進就業計畫補助,當時在計畫案裡,是每一個個案可以補助到18個月,對不對?期望他能在該行業待一年半以上。但是,就2017年的資料顯示,不論是在獎勵或是就業津貼的部分,尤其是機構照服員,平均都做8個多月;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居家服務是1個多月;社區日間照顧服務平均補助2個月,補助2個月就是做2個月的意思,因為是補助18個月,所以如果做到第19個月才沒有補助,但是你們希望每一個個案可以補助至少18個月,若是在該行業可以待一年半,表示說他覺得可以繼續走這一行。雖然你們希望補助18個月,現在卻只補助1.38個月、2.2個月,最多也只補助到8個月。依據今年迄今的資料,機構照服員平均最多補助到大概9個多月,就是平均做9個多月。居家照顧平均做4個月,社區式日間照顧平均做5.8個月,這樣算不算協助他們促進穩定就業?這樣有穩定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看起來好像不很穩定。
    林委員靜儀:部長你好直接!不穩定嘛!沒有穩定就業。是因為這一行業很難做,或是你們的輔導也是讓他意思意思做看看而已?
  • 許部長銘春
    我請勞發署黃署長說明。
  • 主席
    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救助工具,我們都希望能發揮最大的作用,之所以會有18個月的就業獎勵,當然希望讓「三K三班」或從事照顧服務的產業,會有人願意做,而且至少做一定的時間以上。經過重新檢視,自105年起領取缺工就業獎勵的機構照顧服務人員共計593人,確實有些像委員剛才提到的,可能只做一、兩個月就不做了。
  • 林委員靜儀
    這樣平均都不到半年啊!
    黃署長秋桂:但是實際請領18個月的人,約佔37%。
    林委員靜儀:請領18個月的有佔37%?平均4個月,剩下的只做半個月就走了。
    黃署長秋桂:有些做2個月的大概佔26%,所以確實有拉下來……
  • 林委員靜儀
    所以有一些甚至連一個月都不到喔!
    黃署長秋桂:對,有拉下來,所以請領2個月以內就有26%,整體平均來看,是有高有低。基本上來說,以105年的資料而言,平均每人請領的月數約10.44個月,這是就整個資料重新跑出來的數字。
    林委員靜儀:署長,我覺得有做分層分析出來的數字當然會更好,持續做到18個月的占三分之一,兩個月的占不到三分之一,但是連一、兩個月都不到的,也占了幾乎三分之一。這批做不到2個月或只做2個月的人,是否有去分析,為何做了輔導後……他不是登記就來,你們還要輔導、轉介,前面的評估怎麼做的?你們不用檢討嗎?
    黃署長秋桂:我們會進一步瞭解,為何他願意嘗試卻不願意做長久的原因?
    林委員靜儀:署長,你們有沒有分析?因為我們辦公室去年就提案了,是否應該在補助的表格裡去做相關個案獎勵津貼及就業後平均薪資的分析?雇主給的就業薪資是否不夠好?你們都沒有這些資料,就業後的平均薪資也沒有,後來追蹤的受僱者管理,也沒有分析啊!
    黃署長秋桂:委員的指教,基本上我們都有去做。薪資的部份,我們用106年的資料來分析,在領取就業獎勵津貼時,平均薪資約兩萬八千九百多元,但之後……
  • 林委員靜儀
    你是說長照嗎?
  • 黃署長秋桂
    照顧服務機構。
    林委員靜儀:這就奇怪了!衛福部是宣稱照顧服務的平均薪資要3萬2千元以上,你們的為何是2萬8千元?
    黃署長秋桂:那是106年。委員剛才關心的是,經過18個月以後,如果他還是留在原事業單位工作,雇主是否可在薪資上稍微做調整?據我們的瞭解,留任者的平均薪資就會調高到大約三萬一千多元,平均調高二千二百多元。這是我們追蹤所有的資料……
  • 林委員靜儀
    那你們補助多少錢?
  • 黃署長秋桂
    18個月……
  • 林委員靜儀
    1個月補助多少錢?
    黃署長秋桂:前6個月每月補助五千、七千,然後……
    林委員靜儀:是嘛!那18個月後,最好是失業一陣子再回來比較好,因為繼續留下來,補助就沒有了。這有幾個部分,第一,做18個月以上者,能做得長久,我們很支持,但後端如何讓他的薪資upgrade,或藉由受訓能拿到更好的職位與薪資,這是另外的部份。之前我們談的是,有三分之一,甚至將近三分之二的人都做2個月以下,補助他轉這一行業卻只做到2個月以下,如果我是雇主,也會覺得是勞動部轉介來的,結果做2個月就走了,這是在跟我開玩笑嗎?對勞工而言也是一樣,原來跟我說適合,做下去之後發現不適合,還要重來,這是浪費大家的時間。不是用消耗預算來解決問題,要分析這件事情,就要去看為何有將近三分之二都做不到2個月?有沒有分析?沒有。
    黃署長秋桂:瞭解。照服員受訓完畢後為何會離開這個照顧服務的產業,我們是有做分析。當然薪資是一個要件,另外就是他們對於未來比較沒有願景,也可能是其本身職業生涯的規劃。確實對我們來說……
    林委員靜儀:可能是職業生涯的規劃?如果現在規劃要去做照服員,結果做了2個月,參與了促進就業計畫、拿了就業安定基金,結果2個月後突然人生大轉彎,覺得我不想走這行了喔?
    黃署長秋桂:基本上,就業獎勵就是希望能從適性發展的角度來看,他自己認為適合做這樣的工作。
    林委員靜儀:是啊!但是有三分之二的人離開,你們是為了讓數據好看一點,而把他騙進來嗎?
    黃署長秋桂:也不是。應該是說,他認為可以做這樣的工作,但進來後可能發現到比預期中、想像中的還要更辛苦。
    林委員靜儀:所以前面是怎麼訓練的?照顧服務工作目前正慢慢改善其職場文化及工作型態,這是我可以理解的。例如,前年我們跟很多相關的單位也瞭解到國外的No-Lift Policy,就是照顧病人時不用靠自己徒手去移動,而是使用輔具幫助他兜上去後,可以挪動身體,不用靠照服員用手抱。都是協助讓這一類的工作可以做得比較長久,使勞工的身體傷害比較少,較有職業尊嚴。這些已經讓願意做18個月以上的這群人,覺得這行可以做,也願意做,但接下來就必須改善他的工作條件。但是,這個補助案追蹤下來,都是做不到半年的,這裡面一定有很大的問題。總不能讓勞工與雇主感覺到,勞動部雖然有就安基金補助促進就業,但結果就是騙他進去2個月,後來覺得不要了再走掉。尤其是對於一些弱勢勞工的就業信心是很重要的。
  • 黃署長秋桂
    瞭解。
    林委員靜儀:好不容易輔導他去找一個工作,還補助他,結果做了2個月就不想做,會就覺得我這個人果然是沒有用,這是很傷人的事情。所以,我們還是一再要求,要在這個部份做檢討,好不好?我喜歡你剛才講的,把2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半年以上的做出分析,但我們要看的,就是為何做不久?
    還有一件事情,再給我一點時間。2013年到2018年的就業推薦媒合津貼,你們的資料都是零,所以你們這筆預算是否就不要編了?當然,你們願意編出來讓我砍也是很好,我需要成績。可以解釋為什麼都是零嗎?
    黃署長秋桂:今年是有1家。當然,我可以理解委員關心的是,如果它是一個有效的就促工具,那為什麼今天使用者會這麼少?
  • 林委員靜儀
    是。
    黃署長秋桂:針對這部分,我們來進一步瞭解,到底是大家不知道?還是大家覺得它不是那麼好?這部分會再檢討。
    林委員靜儀:部長,當然我知道錢不多,但你們有一個案子從2013年起,每年法定預算都有,結果推薦的人數、轉介人數、使用都是零,每年這樣編,不會覺得很怪嗎?這題看一下好嗎?
  • 許部長銘春
    我們來好好檢討。
    林委員靜儀:我們對於輔導就業是非常在意,勞動部有很多各式各樣的方式促進就業、促進回到職場,但是要分析的事情是,為什麼這些人無法留在職場?是幫他轉的行業有問題嗎?當然,勞動條件要去修正,我絕對贊同,可是你要分開分析嘛!要面對這個問題嘛!好不好?
    最後一個問題,現在重大職業災害部分,你們有一個公開資訊。我們也很贊成重大職業災害要公開相關資料,這是很重要的,讓僱主、勞工、學者都可以查到一些資訊。我們看下一張,從網站這裡點進去,有各個欄位可以做分類和分析,包含日期、哪些勞檢機構、查到哪裡等等,這個叫勞災地圖。其中去年高志鵬委員質詢過,他講的是場所和地址部分是隱藏的,對不對?是查不到的?去年12月之前的資料通通都沒有?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重大職業災害地圖是從去年12月開始設定的,所以我們就沒有往前追溯,而是往後……
  • 林委員靜儀
    所以以前的重大案子都不用納進去?
    鄒署長子廉:我們其實考慮很多,因為過去的案子可能業主、場所或買賣轉換,去trace back他的事業發生重大災害,會擔心有其他人的顧慮,所以在訂這個辦法時,就明確規定是從開始時訂定。
    林委員靜儀:針對這部分,我其實只有一個想法。做這類網站要以使用者需求來思考。使用者而言,第一是學者,我可以理解,他要分析哪些職災比較容易發生?哪些可能是重大職災發生地?可是,對於勞工來說,他知道新莊的某一條路曾經發生重大職災,對他是沒有用的,他總不能不要開車經過那裡啊!我的意思是說,你這個東西有這麼多欄位,是因為有這麼多資料,這點我認同。但是,你要思考的是你的使用者最可能的是勞工,勞工最需要知道的是什麼?哪一個工程……
  • 鄒署長子廉
    事業單位。
    林委員靜儀:對,事業單位。某個事業單位很危險,常在發生勞災、職安,很有問題,我不要去這家公司上班,或我去這家公司上班,要千萬注意他有沒有處理。所以,建議裡面的某些欄位稍微做修正。我不太認為地址是個有意義的資訊,這個在專家分析可能有必要,但對勞工而言,是沒什麼效用的。
  •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想請教勞動部許部長,因為我們是針對預算做詢答,大家都在做很多的盤點。我們其實也注意到10月5日台大環安衛中心又發生了砷化氫外洩問題,造成學生趕快逃離現場。其實這些外包廠商對勞動及知識的管理與訓練可能都不是那麼紮實。所以,有人提到毒氣外洩、或有些風險高的東西可能需要委外管理,可是我們看到職業不安全的問題,而且委外是有風險的委外,不同單位可能有不同的風險承受,那台大環安衛中心自己無法承受,反而是要叫外面的工廠去承受,這讓人感覺職業安全並未落實。也因為如此,我們特別去看了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的計畫,大約有5,400萬元,內容包括查核、評估、資訊公開等。它的年度目標值和所查到6月份的實際值,如果以暴露調查而言,應該是要辦50場,但實際上只有14個場次;專家的服務本來要辦30場,但現在只辦了17場。對於辦理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職業災害暴露風險的部分,好像都沒有辦足,甚至有些連過半都沒有。所以,現在要審預算時,這些可能都會讓我們覺得是預算執行的績效不好。所以,我想請教如何改善勞工職業安全,讓大家真正能事前告知、事後評估,各方面都有好的作為?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這些計畫目前看起來好像是零,其實這是一個暫時性的呈現,因為有些它的實際進度……
    陳委員曼麗:它有些呈現零,是3月份的實際值,而6月份的實際及年底應該要完成的目標值……
  • 許部長銘春
    他還沒有update上去。
  • 陳委員曼麗
    是還沒有update上去嗎?這是勞動部內部的管理有問題嗎?
  • 許部長銘春
    我請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有幾個item是……
    陳委員曼麗:其實我希望查到的是10月份的狀況,可是沒有看到,只看到6月份。
    鄒署長子廉:有些KBI是到年底總體呈現的,所以目前掛零不表示它沒有在執行,我們自己的執行率大概是92%,有關沒有即時update數據,會再做內部自我檢討、稽核,先跟委員做這樣的報告。
    另外,向委員簡單報告台大那個案子,因為全國大專院校的實驗室非常多,包括台大應該有超過一千多個實驗室。以這個個案來看的話,台大電機系光電所是類似半導體光電製程的研究,是否涉及到砷化氫的洩露,台北市勞檢處正在詳查,因為事後去做暴露調查,沒有查到砷化氫的濃度,可是確實安全管理單位和承包廠商對於管線的標示到拆除,並沒有做很好的溝通、協調及知識累積,這部分確實是有它的漏洞。職安署和教育部合作,應該針對大專院校的學生安全做比較好的……
    陳委員曼麗:好,有36人送醫,如果有人吸入砷化氫250ppm的話,就會死亡,所以這件事真的非同小可。如果連台大都會犯這樣的錯誤,其他單位我其實更加擔心。
    另外,我想請教有關勞檢率下降的原因。106年有幾個地方的勞檢達成率都非常低,包括金門縣48%、基隆45%、南投43%、彰化27%。可是,再回過頭去看105年度的數據,金門的達成率是100%、基隆107%、南投81%、彰化87%。為什麼在105年和106年會產生這麼大的落差?這是因為在地部分不夠、無法被要求,所以就鬆散了嗎?是這樣的狀況?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 許部長銘春
    105、106年的原因是否可以請鄒署長向您說明?
    陳委員曼麗:可以,請署長說明清楚,不然我們覺得你們106年執行不力,可能要等更久的時間才會知道107年所有的狀況。
    鄒署長子廉:謝謝陳委員關心勞動條件檢查的情況,我們確實有補助各縣市政府人力和經費,可是補助到各縣市政府的聘用檢查員可能會有離職或遴補的空缺,還有育嬰留停等等現象。
    陳委員曼麗:可是我覺得這些都不應該成為理由,既然是他們應該做的事情,無論如何都要想辦法去做。如果有空缺問題,他們自己要去處理,但是不可能好幾個縣市都遇到這種情形。
    鄒署長子廉:另外一個原因是,106年勞基法修法的關係,我們有做一些輔導量能,這部分在檢查這邊沒有辦法呈現,我們會再做策略上更大的論述,除了檢查以外還有輔導和宣導樣式,讓地方政府能夠拉高輔導、協助及檢查的覆蓋率。再次向委員報告,地方政府檢查員真的培訓不易,如果他們育嬰留停,我們不可能再找另外的檢查員,像金門只聘1名……
    陳委員曼麗:好,因為時間很寶貴,請你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本席,不要讓本席感覺你們在106年和105年的執行率相差很多,當然也很希望107年不要相差這麼多。
    許部長銘春:我們107年是規劃6萬場次,截至10月31日的整體檢查次量是5萬0,198場。所以這個部分可能……
    陳委員曼麗:沒關係!請你提供資料給我,讓我知道你們並沒有做得不好。
    接下來我要談有關於外籍移工部分,我看到勞動部針對外籍移工收入部分預算,107年編了210億餘元,但是108年編了232億餘元,換言之增加21億餘元,我不知道明年度會不會增加外籍勞工?到底增加多少?現在外籍移工已達70萬人,如果你們擺明要增加,其實我還擔心會降低國內人員的就業機會。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針對外勞的進用原則,我們一定是以本勞優先,外勞補充,目前是以推估的方式,因為現在有關外勞人數部分有一套機制在管控。
    陳委員曼麗:你們推估外籍移工人數會增加,所以才會增加編列預算21億元,等於增加了10%。本席覺得,從你們編列預算就表示你們在政策方面的心態,就是會增加外勞人數。如果外勞增加,相對本國勞工經過受訓,其就業率只有百分之六十餘,即使只有百分之六十餘,如果雇主僱用本國籍的照服員,政府也會給予補助,可是你們在這部分的執行效果並不好,目標是60人,在106年完成38人,但107年、截至目前為止只完成26人,顯然政府並沒有很積極處理外籍移工的問題,反而目標只會不斷增加,讓在地的勞工找不到工作。於105年11月5日生效的就服法規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3年免出國,本席認為這是一項德政,因為這能夠讓勞雇雙方雙贏,可是在臺灣的外籍勞工要轉換雇主並沒有那麼方便,未轉換成功的比率非常高。所以如果我們立這樣的法,給他們權利卻不給予保障,也不給予幫助,其實我覺得這樣無法照顧好外籍移工,也無法照顧本國籍勞工,我們是兩頭都輸啊!
  • 主席
    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幾年外籍勞工的發展趨勢,在108年的預算編列上確實有做這樣的推估,但並不代表我們會大量進用外勞,因為不管產業外勞或家庭外勞都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剛剛部長特別提到,我們還是以本國人、本勞優先,所以他們必須是在國內照顧到他的勞工……
    陳委員曼麗:但從你們編列預算來看,擺明是要鼓勵大家僱用外勞,所以才增加預算金額。
    黃署長秋桂:我們並不是鼓勵,只是從這幾年的發展趨勢……
  • 陳委員曼麗
    你們增加10%就等於是鼓勵。
    黃署長秋桂:從這幾年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們在預算的編列上必須適當做出反映,但絕對不是鼓勵,因為現在所有外勞的進用,不管是產業外勞或家庭外勞,一定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我想把關的機制一定要嚴格,而且我們會特別注意。
    陳委員曼麗:本席希望你們對於本勞的出路應該要好好予以協助,好的政策也要端出來。對於外籍勞工而言,既然他們已經進來臺灣,我們還是應該保障他們順利轉職成功,甚至要儘量控管人數,不要再增加了,這是本席最低的要求。
    黃署長秋桂:謝謝陳委員。因為雇主僱用員工,不管是本國,包括外國人也一樣,雇主可以僱用外勞,也會選擇屬意的外勞,所以我們不能強迫雇主一定要僱用某些特定的外勞,我們會協助……
    陳委員曼麗:我們一直強調外籍勞工是不是要有上限?如果沒有上限,你們就會一直開放下去。
    黃署長秋桂:我們會協助在國內轉換雇主的外勞,但並不能強迫本國雇主一定要僱用哪些特定的外勞,我們會儘量給予協助。
    陳委員曼麗:我們希望本勞能夠成功,外勞也能夠不被虐待,還要注意他們的機會及人權。謝謝。
  • 黃署長秋桂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針對立法院預算中心對發展署預算執行計畫成效不彰部分提出質詢;首先,就加強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成效部分,希望增加外國專業人士來臺人數以提升我國競爭力。根據資料顯示,今年度1月至7月只增加1,597人,主要是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者增加1,008人,其餘各類增加人數相對有限。請教署長,為什麼會這樣?目前我國最需要什麼樣的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灣提升競爭力?按照目前我們的狀況,如果招聘不到這樣的人才,發展署有何對策?
  • 主席
    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就勞動部的立場是開放他們可以常態性申請專門性和技術性的工作,這是常態性的開放。但現在到底產業需要延攬什麼樣的人才,當然還有其他部會,包括科技部或經濟部等等,我們當然是鼓勵他們可以到臺灣來。另外,國發會也有一項攬才專法,就整體國家需要的產業人才,我們希望提供比較好的環境。有關於專業人員到臺灣來工作,其實我們是常態性的開放。
    陳委員瑩:聽起來,好像發展署沒有比較積極的對策,你們都覺得其他部會有立專法,相對你們是比較消極。我記得你們有一組是在發展職能基準,這組有沒有掌握目前產業界最需要的有哪些人才?而這些人才需要什麼樣的職能基準?如果招攬不到外國的專業人才,如何根據職能基準儘快培養國內的人才以補足缺口?因為我一直都看不到你們有比較具體的成果。
    黃署長秋桂:最近我們配合科技部培訓一些AI方面的人才,就這部分來講,其實產業的發展不是勞動部主責,不過如果現在產業發展所需要的人才,我們在外籍勞工專業人士部分是採用常態性的開放,可是我們會透過職訓的方式培養國家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
    陳委員瑩:即便不是你們主責,但你們還是有需要負責的部分,就這部分,在審預算之前,我希望邱月雲組長可以率員到本席辦公室作報告。
  • 黃署長秋桂
    當然。沒問題。
    陳委員瑩:部長過去曾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及法制局首長,不過沒有擔任過民意代表。如果現在你是立法委員,當行政機關的某些計畫成效不彰時,你會刪除這些預算,還是繼續支持,一直到將計畫做好為止?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應該要追蹤瞭解原因,要求他們一定要把該做的事情做好。
  • 陳委員瑩
    所以你不會刪除預算?
    許部長銘春:要看狀況,我們主要先瞭解為什麼……
  • 陳委員瑩
    本席已經列舉很多不好的狀況了。
    許部長銘春:我們要瞭解為什麼沒有做好的原因,也會要求他們做好,如果他們可以做好,還是要給他……
    陳委員瑩:如果可以做好就繼續支持,等待改善;反之做得不好就刪掉?
    許部長銘春:當然也不能太久,我想行政部門就是要積極有效能地落實該做的工作。
    陳委員瑩:部長好像不太敢回答這一題。我要強調,我並不是針對特定的單位或特定的計畫,如果經過幾年都一直做不好的計畫,以部長的高度,對於所屬機關,你認為應該怎麼做?
  • 許部長銘春
    我們內部應該要澈底檢討。
    陳委員瑩:檢討而已!對於我們來講,到底要刪了它,還是給機會?但我們給了很多機會又等待了很久,這個問題就丟給部長個人內心深處去思考。另外還有名師高徒的計畫,其實師徒之間的法律關係很不容易釐清,後續的就業也不是很理想,計畫執行幾年後就中止了,花了將近5億元的預算,還花了一大堆公務人員行政的時間與精力,到底得到什麼?這也是預算中心提出的問題。我覺得這部分監察院沒有調查已經是不錯了,因為預算中心也很清楚表達當初整個規劃是急就章沒有周延地考慮,沒有契合青年的需求,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這些都是預算中心提出來的。為什麼會這樣?我只是質疑,難道這跟行政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的專業有關係?而且部長最近有接受媒體專訪,我每次坐計程車都常聽到廣播提到阿春部長在關心勞工朋友的聲音,對於部長的職務,您表達有信心可以做得好也做得久,本席在此對你表示支持,但也希望可以做得好、做得久的政務官要革新除弊,這是很必要的工作,本席也希望阿春部長趕快盤點各個單位長期以來一直在做,可是又做不好的計畫,除了盤點計畫之外,還要盤點做事不認真、逢迎拍馬屁,不適任的這些人。我不是針對發展署,除了發展署以外,你們全部都要盤點,盤點之後還要做處理,如此你這個部長才可以做得好、做得久,因為我是最挺你的人。
  • 許部長銘春
    謝謝陳委員。
    陳委員瑩:你要趕快盤點,並做處理。我瞭解政策有一定的延續性,可是預算中心直接點名好幾項計畫需要予以檢討改善,發展署至少有3項以上,其他像監察院糾正還有審計部查核的意見,勞動部還有一大堆需要檢討的案子,有些計畫投入的資源越多,就累死一大堆基層公務人員叫苦連天,錯誤的計畫不但沒有績效,民眾也感受不到執政者的苦心,追根究底,我覺得你們沒有用對人才,所以用人是很重要的,如果用對人就會規劃出好的計畫。本席剛剛提出來的意見,部長要趕快進行瞭解並處理。
    許部長銘春:好的,謝謝陳委員,我會儘快處理。
  • 陳委員瑩
    請教職安署鄒署長有沒有仔細看過預算中心對你們提出的意見?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有的。
    陳委員瑩:預算中心指出據統計各行業,營造業發生重大職災的死亡人數連續3年達45%以上,發生重大職災的事業單位將近五成未曾受檢,且職災之通報因缺乏稽核機制而難以落實,你認為這個意見寫得好不好?對不對?
  • 鄒署長子廉
    有關重大職業災害比率部分……
  • 陳委員瑩
    他們寫得好不好?對不對?
    鄒署長子廉:我們對於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有建立機制,也算是健全,對於比較輕傷部分,確實沒有規定要強制通報,我們會參考意見……
    陳委員瑩:你講到重點了,沒有強制通報。我要向部長反應一件事,因為職安署長上台備詢,常常講得很多,但都沒有講到重點,即使有時候回答內容很簡短,也會用掉很多我的質詢時間。報告提到,重大職災將近五成未曾接受勞動檢查,看起來比率似乎是下降了,以前檢查員比較少時,有七、八成的重大職災沒有被檢查對不對?
  • 鄒署長子廉
    對的。
  • 陳委員瑩
    現在下降到五成對不對?
  • 鄒署長子廉
    對的。
    陳委員瑩:本席反而搞不清楚,因為在這些重大職災的單位裡面,竟然有五成的事業單位是被你們檢查過以後,還發生重大職災,你們的檢查到底有沒有效?
    鄒署長子廉:檢查是檢查當下和過去的狀況,未來如果事業單位管理或人員管制不當,還是有可能發生職災的風險。
    陳委員瑩:永遠都有這麼多的狀況和理由,而且最近台中火力發電廠在短短6天發生兩件重大職災。我覺得好像有點「帶賽」,因為衛環委員會才去參訪後2天,竟然還發生重大職災,真的是很離譜,也滿打臉的,這是過去沒有遇過的情形,像中油大林蒲煉油廠也常常發生職災;你們常常檢查事業單位,但並沒有因為你們去檢查就有所改變,職災照常在發生。同樣的道理,我很在意一件事,勞動條件檢查也沒有因為你們去檢查,就確保勞工的加班費或權益獲得保障,你們只能道德勸說,或者要勞工提起民事告訴,這樣的勞動檢查是我們要的嗎?我想這不是我們要的勞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規劃和執行單位在遇到重大職災時,到底有什麼樣的對策?你們的SOP就是勞檢再勞檢,因為每次重大職災發生後,我所聽到的都是,你們檢查這家事業單位多少次、違反多少項目、裁罰多少錢,都是事業單位或者下包廠商的錯,職安署永遠都沒有錯、沒有責任,對於傷亡的勞工,依照職業勞工保護法予以補助,最好人家都不要來領,好像都是這樣的態度。因為每年重大職災傷亡的勞工起碼有四、五百人,其中參加勞保的不過六、七成,這裡面至少有150人是職災勞工保護法第六條所保護的對象,但是你們在108年預算編列了多少?其實不到40人,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你們從來不會主動去幫助這些勞工,而且最可惡、最離譜的是你們108年只編24人而已。我剛剛講到每年有四、五百件,你們只編了24人,這是我相當相當不滿意的地方,我從以前講到現在,你們還是死死抓住這些錢,就是不給人家,這絕對是你們要再努力檢討的。部長,你要做得好、做得穩、做得久,你要想出對策,要用對的人,趕快去盤點那些狗屁倒灶的事情及不適任的人,這比較重要。
  • 許部長銘春
    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所以你要趕快去盤點、照單全收,我講的沒錯吧!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的指教,剛剛的建議都是為了勞工的職安各方面來著想,委員語重心長,我們會好好來澈底檢討。
  •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媒體特別大篇報導康寧大學的案件,這件事不是今天才發生,你們在去(106)年12月就應該知道了吧!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今(107)年5月知道,6月去查。
    鍾委員孔炤:他去年12月在臺北就因為直接去打工被發現之後再南移到臺南,我不知道你的今年6月跟我手上資料的去年12月怎麼會落差半年?
    許部長銘春:勞動部是今年5月知道這件事,我們6月會同教育部和移民署.。
    鍾委員孔炤:他們當時是一下飛機就直接去打工,後來在去年的12月發現,康寧大學被發現之後,仲介公司就直接移到臺南,昨天又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所以媒體又報導了。康寧大學事件的發生,你當然也可以說外交部可能也有問題,最主要的還是在教育部產學合作,再加上內政部移民署負責出入境管理,牽涉到人口販運,勞動部牽涉到的比較有爭議的大概是就服法的問題。針對假留學、真打工,勞動部有沒有相關因應?或者我們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到,這間仲介公司的名稱是桃園市雙軌教育發展協會,它是不是仲介?
    許部長銘春:不是我們許可的仲介,應該實際有仲介行為,但是它不是我們所許可的仲介業者。
    鍾委員孔炤:基本上,它就不具有你們就服法規範的相關規定才能夠引進這些人進來從事工作,你們也才可以發工作許可證,對吧!
  • 許部長銘春
    對。
    鍾委員孔炤:在這個過程中,直接到工廠打工,外國人工作證管理的問題就有問題了,對吧!
    許部長銘春:是,所以它是違法的。
    鍾委員孔炤:我知道它是違法的仲介,違反就服法,而仲介必須要具有就服法合法的仲介許可,這沒有嘛!所以是桃園市開罰還是你們開罰?
    許部長銘春:桃園市,裁罰是在地方政府的勞檢機關。
  • 鍾委員孔炤
    桃園市是罰雇主聯華嗎?
  • 許部長銘春
    我看到的資料是罰聯華。
  • 鍾委員孔炤
    它的工作許可證是誰核准的?
  • 許部長銘春
    它沒有工作許可。
  • 鍾委員孔炤
    它沒有工作許可?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雙軌教育發展協會已經移送刑事。
    鍾委員孔炤:如果牽扯到勞動部的業務,你們會跟我講它是因為第三十四條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的業務,對不對?
  • 許部長銘春
    對。
    鍾委員孔炤:它只違反二條,另一個就是第六十五條,你們就要給予裁罰30萬元到150萬元。
    許部長銘春: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它等於是非法媒介外國人在臺工作。
    鍾委員孔炤:它非法媒介?因為它不是仲介,就不會有你剛剛所提到的問題,而且這還牽扯到學校和里長,這也牽扯到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管理的問題,桃園市也開罰了,開罰的理由是外國人的工作證,因為外籍學生的工作許可證有效審查的一個機制,你們要怎麼處理?其實你們也有產學合作。
  • 許部長銘春
    我們針對雇主的部分可以廢止許可。
    鍾委員孔炤:你們只針對雇主?例如剛發生的這件,每週打工工時的法定上限是多少?
  • 許部長銘春
    20小時。
    鍾委員孔炤:但是它現在是40小時,所以桃園才開罰,桃園查的結果是他每週工時40小時,基本上就是違法。
  • 許部長銘春
    他其實就是假實習、真工作。
    鍾委員孔炤:就是假留學,他是學生,他是來這邊留學的,這其實會牽扯到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新經濟移民法,新經濟移民法裡面還有一個僑外生,你們要怎麼規範?勞動部碰到這個問題不能說它只違反就服法第幾條,其實你們應該要有具體的做法或因應的措施。有沒有因應的措施?其實也有,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得很清楚,規定勞動部針對這些被害人有什麼義務和責任,對吧!
  • 許部長銘春
    是。
    鍾委員孔炤:你們對於這些被害人後續要怎麼處理?還是因為他沒有工作許可證,所以不必用到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五條第三款?
    許部長銘春:事實的認定要先弄清楚,它是不是構成人口販運,恐怕還要主管機關移民署來認定。
    鍾委員孔炤:站在部長的立場上,你認為該怎麼做?其實我們都在行政機關待過。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需要橫向來了解,昨天我看到晚報之後也指示同仁要儘快跟教育部聯絡。
    鍾委員孔炤: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五條寫得非常清楚,包括他後續的就業服務、勞動權益、職場安全等政策、法規與方案的訂定、修正、持有工作簽證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其實在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五條第三款都規定得很清楚,這是由勞動部來負責。
    許部長銘春:是,我們會跟移民署聯繫,如果構成人口販運,我們就依照法律的規範,勞動部該做的就做。
    鍾委員孔炤:康寧大學的案件涉及的不只是勞動部,還包括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後續的因應作為及具體的做法也應該要有,而不是只針對它違反就服法做處理,包括我剛剛提到的,如果用人口販運防制法,勞動部也有相關的責任。
    我最後再問一題,我看到你的報告及新聞稿說最低工資法草案今年12月要公告,月薪及時薪有沒有脫?
  • 許部長銘春
    工資的定義還是以勞基法為主。
    鍾委員孔炤:它是連動性的,現行的最低工資法分為月薪和時薪,但是月薪和時薪之間並沒有連動性的公式,其實如果沒有連動性的公式,因為你剛剛講脫。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說脫,我是說回到勞基法。
    鍾委員孔炤:我們現在適用基本工資審議當然就脫了,因為時薪的計算方式比月薪還高,如果未來的最低工資法這部分這樣做,會不會影響到未來勞動市場的公平和健全?因為我沒有看到你們的草案,我也不知道,我講白了,我自己也在擬最低工資法的草案。
    主席:鍾委員,這個問題比較複雜,超過質詢時間了。
  • 鍾委員孔炤
    包括要不要設常任機構……
  • 主席
    請相關單位向鍾委員說明。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媒體報導交通部已經拍版定案,對於明年春節九天連續假期要改為十一休一,也就是國道客運駕駛最多會連續上班十天,公文送到勞動部了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還沒,在我來開會之前,我還特別請同仁確認公文收發系統,確定沒有。
    蔣委員萬安:上次我也問過部長有關勞動部的態度為何,我再請教部長一次,對於客貨運業要鬆綁七休一的要求,你個人的立場和態度為何?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七休一的例外有一定的審議機制和程序,基本上,我們必須保障所有駕駛員的工作安全和身心健康,大眾運輸安全、公眾的安全也都非常重要。
    蔣委員萬安:我希望部長能夠堅持住你剛剛談的立場,基本上有二點,一個是客貨運駕駛本身的身心狀況、健康安全。另外一個也要考量他們的特殊性,也就是說不只是他們個人的身體狀況,他們肩負旅客的生命安全,這跟其他行業別是比較不一樣的,所以我也調出了近三年來相關的數據,也許部長很忙,但是我藉這個機會告訴你為什麼我這麼重視客貨運這樣的行業,我認為真的不應該貿然開放、鬆綁七休一。部長,螢幕上左邊是貨運業,右邊是客運業,對於他們進行相關的勞動檢查,結果他們違反的比例非常高,從105年違反比例27%,去(106)年30%,到今(107)年8月底就已經高達21%,平均25%,占五分之一,也就是你去檢查5次就有1次是違法。客運業也是,也高達14%。另外,我們看到每一次違反勞基法前三名的條文,第一名永遠都是每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近三年來每一次都是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再來有違反七休一的、未給付加班費,也就是說,就是完全過勞、超時工作,才會違反加班時數上限規定,再加上違反七休一,連續很多天都是如此,再加上有些情況他們加班、超時工作,這麼血汗,結果拿不到加班費。部長,這麼驚人、駭人的數據,我真的希望勞動部能夠堅守立場,不要貿然開放。部長你知道交通部已經是第二次送件了,上一次送件是今年的1月,部長你知道上一次交通部幫客貨運業者送件的理由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主要是他們那時候沒有徵詢勞工團體的意見,所以我們退回去要求它們重新做勞資雙方的協商。
    蔣委員萬安:上一次你們駁回是因為他們沒有徵詢勞方的意見,所以希望他們徵求各方的意見。現在他們第二次送件,公文還沒送到,但是我希望部長考量:第一,剛才講到的,客運業駕駛本身的身體狀況,更重要的是他們這一次送進來到底有沒有新的理由,如果還是像上一次送件說因為人力不夠,不願意增加人力的成本,就要拿駕駛的生命當代價,我覺得勞動部絕對不可以同意。既然上一次你們有駁回的經驗,他們再二次送件,如果沒有提出任何具有說服力或任何新的理由,我覺得勞動部應該秉持上一次的立場跟態度,要很堅定。
    另一個數據,客貨運過勞死亡、受傷、失能的人數,也是最近三年的統計,光是客貨運業者這個行業,他們因為過勞死亡、受傷、失能人數占的比例是很高的,也就是說,這個大餅是各行各業過勞死亡、受傷、失能總數,但是光是客貨運業這個行業,總數58件就有10件,所以非常非常嚴重,而且必須要嚴肅面對的問題,我希望部長真的要正視,不是其他部會送進來的案子,尤其是第二次送件,隨便徵詢一些勞方的意見,然後勞動部就開放,我覺得絕對不可以。
    許部長銘春:不會,這件事情我們一定會審慎處理,我剛也說明過,我們有一些要考量的基本原則,包括縱使要開諮詢會,也會有一定的程序、相關的委員,包括委員所關心的問題,這些他們都會注意。
    蔣委員萬安:如果有任何一家公司張貼這樣的公告,有沒有違法?
    許部長銘春:如果他是特休,你要叫他停休,一定要徵得勞工的同意,不可以用一紙公告就禁止人家休假。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看這樣簡單的文字,如果任何一家事業單位、公司這樣張貼,到底合法或違法?公告上寫著「因本段人力不足,請各位同仁如有計畫出國旅遊者,請延後計畫,以免因無法准假造成自身困擾。」第一,它根本沒有指出什麼時間、什麼時段,如果一般事業單位也許面對急單,特別某一個月、某二個月有這樣的需求,它告訴員工,也許有個區間,但是這個完全沒有。第二,它也沒指出什麼假別,事假、病假、特休看起來一律不准,你有任何的旅遊計畫都不允許。如果他今天是用特休來請呢?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就剛剛委員所說的,這裡看不出來它的實際區間,剛剛有提到,如果同仁有計畫出國旅遊,他採用的是員工的特別休假,通常是排特別休假出國旅遊,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已有明確規定,特別休假是由勞工排定之,所以原則上特別休假是由勞工排定,這其中有但書,即是如果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但仍應尊重勞工的意願。因為特別休假還是要讓勞工休息,而勞工排定……
    蔣委員萬安:這樣的一紙公告有符合勞基法所規定的但書,並與勞工協商過嗎?
  • 謝司長倩蒨
    當然我們從這樣的一紙公告……
    蔣委員萬安:我認為這樣是非常荒謬的事情,我相信許部長與謝司長都知道這是臺鐵所張貼的公告,臺鐵張貼這一紙公告的地點,正是日前普悠瑪翻車事件尤姓司機員所服務的七堵機務段。
    謝司長倩蒨:對,我知道。當然我們也希望僱主能夠遵守法令。
    蔣委員萬安:部長,任何事業單位都不應該這樣做,畢竟這實屬違法的行為,公家機關更應該以身作則,臺鐵豈可張貼這張公告?這件事情經過媒體披露之後,臺鐵才撤下這張公告,這也凸顯臺鐵整體內部人力之不足,結果行政院與交通部還宣稱將採用雙駕駛制,並找回退休司機員來協助。當然,這是交通部自己在整體規劃上的荒謬,但是,我希望勞動部看到有這樣的情形就應該站出來,並明確指出這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許部長銘春:是的。報告委員,我們針對這部分一定會提醒交通部及所屬相關單位,務必遵守勞基法的規範,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公家機關本來就應該以身作則。
    蔣委員萬安:勞動部應該要強硬起來,不要一碰到其他部會就不敢出聲。
  • 許部長銘春
    不會的。
    蔣委員萬安:我希望勞動部部長應該堅定的捍衛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尤其臺鐵有許多的司機員正面臨工作上非常血汗的問題。謝謝部長。
  • 許部長銘春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很多同仁提出許多與勞工有關的問題,畢竟勞動部推動勞工安檢的工作也很久了,但實際上我們可以從很多的數字看起來,勞動部還是有很多值得檢討之處,包括我們可以從勞動部提供的幾項數據得知,106年度投保勞保的勞工有職業傷病人數有2萬6,000多人;失能者人數有1,700多人,死亡人數有256人。也就是說,以發生重大職災的件數與死亡的人數來看,97年有337件,死亡人數為319人;106年有312件,死亡人數為314人。近10年相關指數的降幅不大,本席認為這在實際上還是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方才有幾個委員提及,最近臺鐵發生幾次工安意外事件,勞動部一直回答希望能夠加強勞工職業安全的問題,包括國營企業要如何改善,但實際上我們還是會發現到,在公營企業中仍有許多未做到非常完善之處。若我們在公民企業無法做好的地方,很難再要求民間企業也要做好,所以我想大家都希望公部門能夠以身作則。
    根據勞動部職安署所提供的資料顯示,中油等9家國營事業,從104年到107年共有41件重大職業災害,造成39人死亡,17人受傷,其中臺電有23件;中油有7件;臺水有6件;臺糖2件;臺鐵1件;臺灣港務局有1件;臺酒有1件。也就是說,國營事業每個月就有1位勞工因工程事故而死亡,如果我們再細究其原因,有許多的工安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方才我聽到署長的回答,雖然勞動部有進行宣導或安檢等等,但有許多的狀況是,萬一勞工輕忽,無論有沒有做安檢,工安意外還是會發生,這點我們當然能夠理解,但我們更希望政府部門可以愈來愈嚴謹處理,尤其對公家單位要更有效的要求,也要更加落實。雖然方才部長已經回答陳委員的問題,但我還是想聽聽看部長對於勞工在現今環境中,國營事業應如何更周全且加強的落實防範工安意外,如此我們才能要求民營企業比照辦理。
  •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我一直認為公部門應該做工安的領頭羊,今(107)年4月26日我邀集國、公營事業高階主管或CEO前來,當時約有100家公司派代表與會,至少國營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都有出席。我主要與他們溝通一項觀念,即是工安應從上做起,並了解職安的重要性,而且讓他們了解零工安是可以做得到的,這正是態度與觀念的問題。
  • 許委員淑華
    沒錯。
    許部長銘春:但令我們感到遺憾的是,最近國內工安事故一再發生,無論臺電、中油、桃機或交通部等單位都是如此。事實上,交通部與經濟部有許多的所屬事業單位,在工安的部分,我們確實需要再努力,譬如日前發生中火工安事件,我隨即要求將國營事業單位及其轉投資事業列為加強稽查的對象,包括我們邀集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參與座談會,並不厭其煩的告知他們,務必要落實工安的工作,一定要做好相關的SOP流程。
    許委員淑華:誠如許部長方才所言,希望從上到下都重視工安,由董事長級、總經理級到科長級都要加強工安的觀念,除了平常讓他們參與內部講習之外,不知還有什麼需要加強之處?也就是說,大家上課歸上課,有時候你沒有面臨現實的情況,現場的臨機應變及實際情況,他們有可能無法立即做反應,除了既有的課程、觀看Power Point及長官口頭說明之外,我們應該要有更彈性的調整,否則我們長年都在做這樣的事情,但實際上並未能獲得改善。
    許部長銘春:除了上課之外,我們還會派員現場稽查勞工工安的實際情形,再加上現場要如何實際操作,職安署可以安排在他們輔導與宣導的部分,以加強實務上的協助。
    許委員淑華:我認為這部分勢必要做調整,畢竟我們都有投入經費進行工安的宣導,你們實際的宣導方式可以更靈活,讓他們對可能發生的工安狀況更能應變,我想這需要由勞動部及所屬單位重新調整。我們看到近10年的工安事件,看起來發生的情況都差不多,所以請你們將內部一般的作業流程也一併做調整。
  • 許部長銘春
    是的。
    許委員淑華:其次,106年4月20日由行政院同意勞動部職安署增加進用43名職員,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勞檢員的人力在內,地方勞檢機構可以增加134名的人力,主要希望全國職安檢查人力可以達到1,000名,現今勞動條件檢查員有337人;衛生檢查員有663人。在這一年之後,直到今(107)年5月底相關人員的編制尚有121位仍未補齊,這些人力未能補齊的原因為何?到底是經費不足、人員難找,抑或是工作太過勞累,以致沒有人願意來做?因為勞動部的人力不足,如果要加強執行勞檢工作,實在會造成很大的問題。雖然行政院已經同意讓你們增加人力,現在卻因為人員都招不滿,而沒有那麼多的人力……
  • 許部長銘春
    直到月底應該會有898人……
  • 許委員淑華
    這樣還差了102名人力。
    許部長銘春:對,大概會差102名,再加上等待高考分發人員及遴選新進人員,當然,還有些是離職同仁的空缺,以致目前人數尚未補足,不過,我們預期大概在年底至少可以達到90%以上,我們當然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夠積極進用相關人員,也要加強支持檢查同仁的措施,不然,這項工作確實滿辛苦的,以致人員的流動率……
    許委員淑華:我們都同意這項工作確實很辛苦,如果有需要,給予他們額外或其他方式的鼓勵,以快速銜接相關人力,我相信立法院都會給予支持,請你們多用心。
    許部長銘春:是的,謝謝。
    許委員淑華:此外,據本席所知,自104年到107年我們對9家國事業承攬人都做了一些工安檢查,這9家國營事業違規開罰件數反而比去年還高;換言之,現今國內工安違規事件、嚴重性與次數正不斷地增加,本席認為勞動部應該加強督導。如果工安事件與罰鍰每年都比較高,在此情況之下……
    許部長銘春:現在我們的罰鍰會更嚴格,像我們針對國營事業都會加重處罰。
    許委員淑華:如此說來,在件數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反而是金額有提高。部長是這個意思嗎?
    許部長銘春:事實上,我們的安檢頻率有增高,係因我們認為今年有增加國營事業的檢查密度,所以檢查有違規狀況及裁罰金額都比去年還高。
    許委員淑華:最後請教部長,依照職安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事業單位發生意外事件,必須在8個小時之內進行通報。
  • 許部長銘春
    對。
    許委員淑華:現在我看到所有國營企業,包括臺糖、臺鐵、中華郵政等等單位都沒有主動提報,經由我們進行勞檢之後才發現有違規的情事。也就是說,其實許多的單位也會害怕而不想主動提報,反而等到勞檢查獲違規的時候才會被開罰。在此過程中,現今勞動部有沒有要增加醫院或其他單位來協助通報?如此一來,我們可以建置通報組織更臻完善。你們有這麼做嗎?
    許部長銘春:有的。目前我們已經透過職災給付、消防及醫療體系等單位協助,當發生職災事件時,我們可以儘快掌握實際的情況,如果相關單位未能主動通報,一旦我們查獲違法之情事,最高可處罰30萬元。
    許委員淑華:罰金是你們最後的手段,儘量做好一些防堵的措施,並事先做好預防的工作,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 許部長銘春
    我們會連結相關的防護網。
    許委員淑華:本席質詢到此結束,謝謝部長。
  • 許部長銘春
    好的。謝謝。
    主席:請署長在回答每位委員問題時要一致,你方才說勞檢頻率有增加,但是你剛才在回答陳瑩委員時表示,勞檢之後不代表工安事件就不會發生,這是完全矛盾的答復,請你要特別的注意,不然這只是在應付委員的質詢,實在很不應該。謝謝。
    本日會議全部結束。
    趙委員天麟、楊委員曜、高潞‧以用委員、徐委員志榮、李委員彥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針對公部門勞動派遣人力歸零以及各地方政府勞檢情形,特向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 107年7月18日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預計110年起派遣人力歸零。就勞動部主管部分,目前仍有755名派遣人力,分別是勞動基金運用局2名,以及勞動力發展署753名。其中641名需透過機關直接指揮監督者,改以自僱臨時人員辦理,另外112名改為勞務承攬。然勞務承攬型式對勞工的保障有限,請勞動部針對未來公部門派遣全面歸零後採取勞務承攬部分加強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的衛生安全及勞動條件。

  • 一、107年7月18日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預計110年起派遣人力歸零。就勞動部主管部分,目前仍有755名派遣人力,分別是勞動基金運用局2名,以及勞動力發展署753名。其中641名需透過機關直接指揮監督者,改以自僱臨時人員辦理,另外112名改為勞務承攬。然勞務承攬型式對勞工的保障有限,請勞動部針對未來公部門派遣全面歸零後採取勞務承攬部分加強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的衛生安全及勞動條件。
  • 根據職安署的資料,105與106年度各縣市預計檢查場次相較下,106年度普遍持平或下修,22縣市中有5縣市(新北、台中、台南、竹市、彰化)目標下修,僅有1縣市(竹縣)增加,其他16縣市檢查場次的目標都持平。綜觀105及106年度的勞檢達成率,105年度有16個縣市達標,勞檢達成率最高的高雄市,甚至高達135.33%,其他未達標的縣市也至少有80%以上。然而到了106年度,卻僅剩4個縣市(台中、台南、高雄、澎湖)達標,甚至有4個縣市(基隆、彰化、南投、金門)勞檢達成率不到50%。既然106年度勞檢的目標值普遍持平或下修,應有更多縣市能達成預設目標,但實際表現卻不盡理想,請問職安署106年度的勞檢工作遇到哪些困難?

  • 二、根據職安署的資料,105與106年度各縣市預計檢查場次相較下,106年度普遍持平或下修,22縣市中有5縣市(新北、台中、台南、竹市、彰化)目標下修,僅有1縣市(竹縣)增加,其他16縣市檢查場次的目標都持平。綜觀105及106年度的勞檢達成率,105年度有16個縣市達標,勞檢達成率最高的高雄市,甚至高達135.33%,其他未達標的縣市也至少有80%以上。然而到了106年度,卻僅剩4個縣市(台中、台南、高雄、澎湖)達標,甚至有4個縣市(基隆、彰化、南投、金門)勞檢達成率不到50%。既然106年度勞檢的目標值普遍持平或下修,應有更多縣市能達成預設目標,但實際表現卻不盡理想,請問職安署106年度的勞檢工作遇到哪些困難?
  • 更進一步觀察勞檢實際的處分情形,105年度處分率最高的是32.04%(高雄),最低1.18%(澎湖);106年度處分率最高的是41.21%(彰化),最低的是0.81%(竹市),處分率有很大的差異。另外,有部分縣市(竹市、竹縣、雲林、嘉市、嘉縣、金門、連江、澎湖)的處分率偏低,連兩年不到10%。而數據顯示的,可能是該縣市的雇主普遍守法,因此處分率低,但也可能是各縣市的執法尺度不一,才造成各縣市間的處分率落差甚大。請勞動部與職安署應就各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的執行密度、檢查尺度進行檢討,以平衡各地方政府間的落差。

  • 三、更進一步觀察勞檢實際的處分情形,105年度處分率最高的是32.04%(高雄),最低1.18%(澎湖);106年度處分率最高的是41.21%(彰化),最低的是0.81%(竹市),處分率有很大的差異。另外,有部分縣市(竹市、竹縣、雲林、嘉市、嘉縣、金門、連江、澎湖)的處分率偏低,連兩年不到10%。而數據顯示的,可能是該縣市的雇主普遍守法,因此處分率低,但也可能是各縣市的執法尺度不一,才造成各縣市間的處分率落差甚大。請勞動部與職安署應就各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的執行密度、檢查尺度進行檢討,以平衡各地方政府間的落差。
  • 委員楊曜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楊委員曜,針對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狀況與如何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問題,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說明:
    1.據勞保局10月份精算與財務報告,國民年金潛藏負債達1兆943億元,預估30年後破產,政府須正視危機並預先研議解決方案。
    2.統計至民國106年9月底,國民年金基金年化報酬率約為3.1%,比預期資產報酬率3%至3.5%之間略低,精算報告建議未來40年平均應達成相對報酬率8.79%。如何提高投資報酬率以及是否研議勞工自選方案等創新性措施,主管機關皆應審慎考慮以避免國保破產。
    3.此外,民國106年度營造業發生重大職災之死亡人數約142人,占重大職災死亡總人數314人之45.22%。民國104及105年度營造業死亡人數占比分別為45.61%及45.79%,顯現出營造業發生重大職災死亡情形之嚴重性。
    4.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6年1至9月全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228家,造成235人死亡、27人傷害失能等,其中110家事業單位,於發生重大職災前未曾受檢,約48.25%,顯示營造業之預防性勞動檢查有所不足。
    5.主管機關應加強營造業勞檢之措施,並研議有效降低營造業職災發生之改善方案。
    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書面意見
  • Q1
    勞動部針對促進原住民就業以及降低原住民族地區之失業率的政策、預算以及專案規劃為何?
    Q2:勞動部監督政府及受規範單位,落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註一)的情況為何?
    Q3:勞動部對於花東地區以及原住民團體的獎補助及委辦案,是否有特別匡列預算?專案計畫扶植?舉例而言,例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施政計畫,有無針對原住民團體專案補助或委辦?如有?下一階段如何規劃?如無?如何因應?
    Q4:勞動部以及就業安定基金,於2005年規劃辦理原住民族人力資料庫計畫,迄今,辦理情形如何?接下來,就業安定基金是否仍有辦理大型專案計畫之規劃?下一階段,請針對原住民族之專案規劃相關推動方案以及行動計畫。
    以上,兩週內,給本席一份報告。
  • (註一)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四 條  (各級公營機構之比例進用)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入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
    一、約僱人員。
    二、駐衛警察。
    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
  • 收費管理員。

  • 四、收費管理員。
  • 其他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 五、其他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第 五 條  (原住民地區公營機構之比例進用)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下列入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一、約僱人員。
    二、駐衛警察。
    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
    四、收費管理員。
    五、其他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前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並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
    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第 六 條  (專人辦理就業事宜)
    各級主管機關、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本法涉及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指派人員辦理原住民工作權益相關事宜。
    前項人員,應優先進用原住民。
  • 委員徐志榮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徐委員志榮,鑑於勞動部108年度預算書相較於107年度,欠缺關鍵績效指標,以致立法院無法了解108年度勞動部之重點施政所需預算、以及無法檢視前年度預算執行及施政績效。究其原因,或是因為商業週刊等雜誌揭露政府荒謬的KPI,以致中央政府今年不再要求各行政部門提出年度KPI,惟此舉將造成行政部門怠惰、施政更加雜亂無章、以及各項計畫無法管考等缺失。如勞動部不提出108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亦請勞動部提出比年度KPI更能評鑑施政計畫之方法,特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中央部會各部門歷年度之預算書皆會載明隔年度之關鍵績效指標,其用意是在於行政部門列出年度目標、評鑑指標、衡量標準以及行政部門的自設目標值,所有都是用數字量化,而其好處就是立法院、民意機關可以很明確知道行政部門隔年度的施政藍圖、資源要如何配置,更重要的是因為有數據、能量化,所以可以檢視行政部門是否有將人民的納稅錢都花在刀口上。
    二、惟勞動部108年度的預算書卻取消關鍵績效指標,並同步取消106年度之績效指標分析,故立法院無法了解108年度勞動部之重點施政所需預算、以及無法檢視前年度預算執行及施政績效,不利立法院審議。究其原因,或是因為行政院這近兩年被雜誌寫行政部門KPI不實以及亂設KPI等問題,故今年不再要求各行政部門提出年度KPI,惟此舉將造成行政部門怠惰、施政更加雜亂無章、以及各項計畫無法管考等缺失。
    三、為讓國家資源有效利用,正確的作法應該是改進KPI如何設定,讓KPI更符合體現政策而非取消,如勞動部不設定年度KPI,亦請勞動部提出比年度KPI更能評鑑施政計畫之方法。
  • 委員李彥秀書面意見

    案由: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10月31日在辦公室遭前中油派遣工持鋼筋攻擊,頭部受傷住院。暴力行為雖無法接受,但是本案仍凸顯出派遣工權益亟待保障,及政府、國營事業長期以非典型勞動取代正式聘僱問題仍未有明確解方。加諸,勞動部長日前宣示不制定派遣勞工保護法,提早宣示蔡總統選舉政見跳票。政府帶頭大量採用非典型雇用,對於派遣勞工保護僅以原則性保護,恐無法給與非典型僱用勞工妥適保護,爰對目前政府非典型雇用政策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1.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10月31日在辦公室遭前中油派遣工持鋼筋攻擊,頭部受傷住院。施暴者長期向公部門及民意機關陳情中油假派遣真雇用許久,皆未獲得妥適回應,以致於向賴香玲局長施暴。暴力行為雖無法接受,但是本案仍凸顯出派遣工權益亟待保障,及政府、國營事業長期以非典型勞動取代正式聘僱問題仍未有明確解方。
    2.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今年首季聘用7,238名派遣人員,但是長期以來外界不斷批評政府不應帶頭進用大量派遣工。行政院長賴清德雖然已經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未來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將採溫和漸進方式,逐步減少運用勞動派遣,在兩年內達成零派遣的目標。但是,該計畫所稱各機關將依原業務性質改為自僱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其中,其他人力運用方式恐令人擔憂是假承攬真派遣,或以自然人承攬方式進行,淪為真雇用假承攬的勞工權益陷阱。
    3.尤其,目前除台電仍有約200位派遣勞工之外,其他包含中油台水都已經改以承攬方式進行,中油截至6月底為止,有10,879名勞務承攬的員工。台水仍有1,025名勞務承攬的員工,這些員工實質直接受國營事業指揮監督,在勞動形態上恐仍為實質雇用。如果勞務外包承攬,勞動部應該加強稽查承攬公司對於上述員工相關權益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規規範。如為自然人承攬,則應查明用人單位與承攬勞工間是否真符合勞務承攬原則。
    4.制定勞工派遣專法為蔡英文總統之重要勞工政見,但勞動部長日前宣示不制定派遣勞工保護法,提早宣示蔡總統選舉政見跳票。對於派遣勞工保護僅以原則性保護,恐無法給與非典型僱用勞工妥適保護。根據統計,全台灣的派遣勞工已高達42萬人,較14年前增長了5倍之多。目前台灣卻沒有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的法律,針對違法率高的派遣業也無管制。蔡總統就任前原本期待制訂「派遣勞工專法」,避免派遣濫用,並規範派遣人員必須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不過也有勞團擔憂心專法訂立後將造成派遣勞工合法化,非典問題更加嚴重。派遣勞工保護專法的制定長期在理想與現實間掙扎,反而讓政府找到藉口可以不用面對派遣勞工的權益問題,正是行政怠惰莫過於此。2016勞動部分別邀請工會、派遣勞工及雇主團體代表,召開9次座談會,蒐集相關修法意見。將於2017年進行派遣現況評估,並持續蒐集勞雇團體意見。但日前卻傳出部長踩煞車,確定不制定專法,令人詫異。
    5.本席認為,派遣勞工保護刻不容緩,專法制定仍應持續研擬,不應該停止,並且加強與勞資雙方溝通。專法制定前,仍應積極研擬各項派遣勞工保護措施,勞動部所提保護原則,不應該口說無憑,應考量勞動基準法修法,落實派遣勞工與一般受雇勞工應同工同酬、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的職災補償、對積欠工資應負補充責任,以及禁止登錄型派遣(定期契約)等以法律明文保障,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主席:現作以下決定:(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針對審查之書面提案,請於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辦公室。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6時23分)
User Info
王育敏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