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3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運鵬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47分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5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李昆澤 陳歐珀 鄭運鵬 林俊憲 周春米 黃國書 徐榛蔚 陳素月 陳雪生 李鴻鈞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鍾佳濱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王榮璋 葉宜津 吳志揚 黃偉哲 林德福 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張麗善 黃昭順 蔣乃辛 羅致政 顏寬恒 蕭美琴 施義芳 何欣純 賴瑞隆 陳賴素美 蘇震清 鍾孔炤 徐永明 許毓仁 劉世芳 林岱樺 呂孫綾 羅明才 李彥秀 周陳秀霞 劉櫂豪 盧秀燕 江啟臣
    委員列席30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素月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楊蕙如
    12月11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2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四、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2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許毓仁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五、審查委員許毓仁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1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六、審查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2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七、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2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八、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月1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九、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十、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十一、審查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李鴻鈞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二、審查委員李鴻鈞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三、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四、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六、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1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七、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1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八、審查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1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九、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2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5月3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五、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月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委員李鴻鈞、葉宜津、吳志揚、徐永明、羅致政、許毓仁及林岱樺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范植谷、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洪慈庸、李昆澤、葉宜津、鄭運鵬、林俊憲、周春米、黃國書、徐榛蔚、陳素月、李鴻鈞、王榮璋、蕭美琴、鍾孔炤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范植谷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5案,本週四進行逐條審查。修正動議及臨時提案,於本週四一併處理。
    12月14日(星期四)
  • 討論事項

  • 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2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四、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2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許毓仁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五、審查委員許毓仁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1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六、審查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2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七、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2月2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八、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月1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九、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十、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十一、審查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李鴻鈞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二、審查委員李鴻鈞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三、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四、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4月1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六、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1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七、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1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八、審查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1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九、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2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5月3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0月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1月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11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五、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6年1月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決議

    一、委員修正動議、附帶決議及交通部建議條文,列入紀錄,如有委員對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補簽,列入紀錄。
    二、討論事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5案,第1至25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素月補充說明。
  • 審查結果

    一、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依委員葉宜津等22人、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吳志揚等16人提案,並經修正為:
    「第十八條之一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具有連續記錄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第一項之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二、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依委員吳志揚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21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委員趙正宇等19人、委員邱議瑩等18人、委員徐永明等17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2人提案,並經修正為:
    「第十八條之二  大客車、大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其他規定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大客車、大貨車裝設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其他規定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二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三、第二十一條條文:依委員李鴻鈞等19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增訂第六項:「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尚未考領前,或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除依第四項規定處罰外,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四、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李鴻鈞等19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增訂第五項:「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尚未考領前,或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除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處罰外,處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五、第三十一條條文:依委員李鴻鈞等19人、委員趙正宇等18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許毓仁等18人、委員黃偉哲等16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為:「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二)第二項修正為:「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客車、大貨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三)增訂第七項:「有關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四)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六、第三十三條條文:依委員陳素月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 (一)第一項第六款修正為
    「六、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
    (二)第一項第九款修正為:「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或故障車輛逾時停放路肩。」。
    (三)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 七、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
    不予增訂。
    八、第三十六條條文:依委員林岱樺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為:「汽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九、第三十七條條文:依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為:「曾犯下列各罪之一,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
    二、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四、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或第八條。
    五、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
    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或第六條。
    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增訂第二項:「犯前項第三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執業登記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期滿。」。
    (三)現行法第二項項次遞移為第三項,並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犯第一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除符合前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與執業。」。
    (四)現行法第三項項次遞移為第四項,並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犯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各罪之一,或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利用職務上機會犯侵占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
    (五)現行法第四項至第七項,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項次遞移為第五項至第八項。
    十、第四十二條條文:依委員陳素月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為: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十一、第四十四條條文
    照委員王榮璋等17人提案通過。
    十二、第四十八條條文:依委員王榮璋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增訂第三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三)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十三、第六十七條條文:依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為:
    「第六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亦適用之。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十四、第七十四條條文:依委員王榮璋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增訂第二項:「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增訂第三項:「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十五、第八十二條條文:依委員委員鄭運鵬等20人、委員王榮璋等17人提案,並經修正。
    (一)增訂第一項第十一款:「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二)增訂第四項:「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三)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未修正。
    十六、第九十三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十七、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情形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四項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條例修正後提高為十八萬元罰鍰)。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等措施。」,倘駕駛人酒精濃度超標、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等,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理。相較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設有告示執行測試檢定之處所,「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路(攔)檢之依據僅依「執行路(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修正規定」辦理,相對不嚴謹,皆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有失公允,建請交通部轉請內政部警政署就路(攔)檢訂定明確規範。
  • 提案人
    鍾佳濱  周春米  鄭運鵬  陳素月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修正係參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援引美國、荷蘭、日本與韓國立法例,新增汽車與慢車駕駛人對於攜帶白色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的讓路義務,以強化保障其行動安全。為增進社會大眾對白色手杖識別、讓路義務及相關罰則等法規內涵之理解,並降低執法上可能之疑義,爰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有關「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之規定。
  • 提案人
    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周春米  趙正宇  王榮璋
  •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日前宣布,為呼應聯合國道路安全行動十年政策,已於104至106年與交通大學合作研究,引進國際最新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ISO39001標準,並希望協助國內運輸業者能提升其內部安全管理機制,讓民眾搭車時,能夠更加安心。運研所表示,該項研究已輔導首都、統聯、中台灣、桃園客運及市府轉運站等五家業者通過該標準驗證,也累積3年輔導經驗彙整導入參考手冊,後續可提供運輸業者導入參考,提供民眾更安全服務。
    交通部公路總局此先已曾研擬「汽車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機制」並獲獎,預警家數比率從100年3.7%下降為101年2.4%;業者重大違規比率更從100年0.83%降至101年0.69%。
    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ISO39001標準」及其預期成效,並說明與先前「汽車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機制」之差異。
    (二)「汽車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機制」自100年至106年之預警家數比率及業者重大違規比率。
  • 提案人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二、據統計,全國96年至102年依規定註銷的汽車牌照數約49萬餘輛,迄今仍有逾23萬未繳回牌照,其中21萬9千多輛仍繼續違規行駛。車籍管理不當,造成繳稅不公,也影響社會治安。監察院曾在103年3月11日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指出缺失情形如下:(一)96年至102年全國依規定註銷的汽車牌照數49萬餘輛,其中逾23萬輛迄未依規定繳回車牌;且高達21萬9千多輛註銷牌照後,繼續違規行駛,主管機關就車牌的收繳、管理,顯有違失。(二)經註銷牌照車輛即使違規行駛,若未被查獲,均無須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等不公平現象,也形成影響社會治安負面效應,且經調查96年至102年間註銷牌照後再違規車輛迄仍積欠違規罰鍰及稅費計51億餘元,若扣除註銷前已積欠的稅費仍計積欠27億餘元。
    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積極協同內政部警政署及相關單位,確實追查相關註銷未繳回車牌。並於2個月內,提交:
    (一)96年至106年逐年註銷而未繳回的車牌數量(含營業、自用)。
    (二)96年至106年註銷牌照後再違規車輛迄仍積欠違規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註銷前已積欠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請另外統計註明)。
  • 提案人
    鄭寶清  趙正宇  洪慈庸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進行處理)
    主席:在協商之前先向委員會報告,早上陳雪生委員有打電話給我,他說他要提出臨時提案,因為收取提案的時間已經截止了,請問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鄭委員寶清:(在席位上)我有跟他說,如果召委反對的話就不要提了。
    主席:因為大家的提案權都一致,如果有成案的話……
  • 鄭委員寶清
    (在席位上)他有同意不提了。
    主席:所以陳雪生委員不提案了嗎?我本來是想,如果大家同意他提案的話,其他委員如果還要新增提案,有達到成案條件的話就列入,就看各位委員的意見怎麼樣。沒關係,我們還是開放,如果在上午10時之前,其他委員的提案有達到提案門檻的話,那我們就列入協商。
    我們現在要進行協商,請議事人員同時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預算部分:

  • 一、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數
  • 一、業務計畫
    第10~22頁業務計畫。
  • 營業收支:第23~24頁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37~38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42~65頁各損益科目明細表)。

  • 二、營業收支
    第23~24頁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37~38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42~65頁各損益科目明細表)。
  • (一)營業總收入
    209億5,178萬4千元。
  •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
    137億8,711萬1千元。
  • (三)稅前淨利
    71億6,467萬3千元。
  • 服務成本:詳見第37~38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48~55頁各成本科目明細表。如個別項目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如無個別項目修正,即敘明「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三、服務成本
    詳見第37~38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48~55頁各成本科目明細表。如個別項目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如無個別項目修正,即敘明「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 重大之建設事業:120億0,892萬9千元,第11~21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66~71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相關明細表)。

  •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
    120億0,892萬9千元,第11~21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66~71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相關明細表)。
  • 資金運用:第25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40頁現金流量預計表)。

  • 六、資金運用
    第25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40頁現金流量預計表)。
  • 補辦預算:第90頁資金轉投資─收回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

  • 七、補辦預算
    第90頁資金轉投資─收回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
  • 主席
    現在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我們今天的協商就依照委員會所提供的建議併案及預算表來處理。
    現在開始處理第1案,第1案和第2案併案處理,也併第3案到第61案的細項一起處理,我們先來處理第1案和第2案,就是增列淨利。
    汪處長文寬:有關第1案和第2案,我們建議併第3案到第61案一起處理,最主要是因為這是本期淨利的提案,而本期淨利是收入減掉支出的結果,所以我們建議第3案到第61案一起處理,謝謝。
    主席:我們就照桃機公司的建議,先來處理接下來的提案,第3案到第13案併案處理,這是關於營業收入的部分,各位委員應該都有提案。
    陳委員素月:本席提出第3案、第9案和第10案,其實本席在委員會就已經有質詢過這個問題,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於107年度編列營業收入209億2,800餘萬元,分別為服務收入11,357,859千元及租賃收入9,570,981千元,較106年度成長了8.09%,但是比較近年桃機公司收支損益似乎與營業狀況不符,看起來就是營業費用成長過高,所以還有改善的空間。
    我們也看到,桃機公司在計算績效獎金核發月數,也是跟整個預算數有關聯的,如果預算數訂得比較低,當然達成率就會比較高,連帶的會影響到績效獎金。本席認為,既然有能力達到這樣的營業收入,就應該要調高營業收入的預算數,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本席是提出第4案,你們是不是為了要績效獎金所以在編列營業收入時都會相對比較保守?這是不是一個事實?如果這是事實的話,那當然就有檢討的必要。因為每一年檢討起來,營業收入的決算都遠遠超過營業收入的預算,如果不加以檢討,只是為了拿績效獎金而採這種編列方式,我覺得這樣並不好,所以本席的提案是要增加營業收入5億元。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今天我們審查營業收入,不管是服務收入、營收收入或是權利金收入,委員都有提出一些提案,過去桃機公司對這個項目其實都很認真,也有一定的績效,我們一方面是要給你們肯定,二方面就是預算的編列確實過於保守,本席期待桃機針對這幾個項目就你們預估明年比較有信心達成的部分向委員會說明,我們做合理的調高,整個項目到底要調多少,也請你們等一下就服務收入、權利金等做一個說明,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桃機公司的主要收入當然都是來自對旅客的服務,其實照你們自己預估,明年的客運量大概會成長5%,飛機起降架次的成長率大概是6%,委員同仁認為桃機公司對明年收入的編列過於保守,我們是有根據的,因為你們自己都預估客運量和飛機起降架次都會成長,所以是不是應該要適度予以調高?請桃機公司等一下表示意見,本席所提的第7案是建議營業收入增列6億元。
  •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我的意見和其他委員滿一致的,因為其實大家在質詢的時候都已經有提到你們預估明年的人次會成長,既然預估會成長5%,就沒有理由不增加收入,所以你們應該要增列預算,你們不能逃避。
  •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07年度桃機公司對其他營業收入編了95億7,098萬元,桃機公司實在是還有很多閒置土地和設施,而且桃機公司自己預估在107年度服務旅客的人次會達到4,356萬人次,是106年度預估人次的110%。桃園機場是我們最大的國際機場,應擴大招商的計畫,有效利用場區內的閒置土地跟設施,積極開拓財源,所以本席提案增列5億元。我們看到桃機想要將前圓山空廚的閒置建物改建為機坪,未來也要將閒置的變電站改建成庫房,第二航廈在完成男廁的擴建之後也要增設商場,機場捷運連接機場之空間也將陸續擴建並招商,這些擴大桃機商業營運的部分都應該要併入稅前淨利,所以本席認為要予以調整。
  • 主席
    請桃機公司一併說明。
    曾董事長大仁:我們向委員報告幾個數據,第一,我們今年到11月底飛機的架次跟去年比較起來幾乎沒有成長,只有0.24%。現在就是飛機的載客量有增加,但是起降的架次並沒有顯著增加,而是趨緩、趨平。我們明年已經有考量架次的成長,但是我們應該要稍微保守一點來看待這樣的發展趨勢,因為雖然在過去幾年旅客人數有快速的成長,但是從去年開始到今年有一些轉變,新南向有增加,但是港澳和陸客的部分確實有趨緩,目前就是這樣的趨勢。今年到11月底進出的旅客成長了5.6%,我們並不認為在明年會有大量的成長,這都會影響到機場裡面航空、非航空的整個營運。剛才李昆澤委員提出我們應該要加強機場資產活化利用以增加商業收入,我們也正在努力中,就是清查一些閒置的土地並儘量加以運用,就機場裡面可以商業化的空間,也拿來做廣告或增加一些商業活動,所以我們都有在努力中,但是這可能需要一點熱身的時間,不會馬上就看到有急遽的收益成長。我們就這個部分會努力,但是也有一些需要重新考量的部分。
    另外,關於跟績效連動的部分,過去我們是用1%、3%、5%來計算績效獎金,最近行政院有要求交通部,交通部也要求我們桃機公司再來檢討績效獎金的門檻。我們已經有往上調整1%,就是用2%、4%、6%來計算績效獎金,所以我們達成目標的門檻已經有所提高,也增加大家執行的挑戰性。
    我們具體建議將這些案子併第5案處理,因為在審查民航作業基金的時候,交通委員會已經有作成決議,希望桃機公司按照稅後淨利的部分來上繳民航作業基金,我們已經有調整了,就是稅前增加收入是4,000萬元,刪減稅後的部分是2,780萬元,為配合該決議我們增加了3,000萬元,就這個部分必須要做這樣的調整,也就是說,我們稅前營利在淨收的部分要能夠增加6,780萬元。因為這是在審查民航作業基金時所作的決議,所以我們就配合來進行調整,我們提出以上建議並請委員會考量。
    主席:曾董事長已經說明過了,他們的收入其實有滿多的項目,包括租金、服務收入,各位委員還有什麼意見?曾董事長說已經配合審查民航作業基金時通過的決議做調整,所以併本席所提的第5案來處理,但是顯然只增加4,000萬元並不符合各位委員所提的數字。
  • 陳委員素月
    太少了!
  • 主席
    這只是低標。
  • 黃委員國書
    再多一個零。
    主席:所以是4億元,再由桃機公司自行調整收入的科目,你們做得到嗎?
    蕭總經理登科:剛才董事長也有說明過我們106年和105年相比的成長情形,不能只一直看103年、104年那時候旅客急遽成長的狀況,其實我們從106年開始就有儘量做到核實編列,我們的成長率並不像103年、104年那時候旅客急遽成長百分之十幾、百分之二十幾,今年和去年比較起來是很持平的,如果要照以前那種成長率來編列,我們真的是會達不到,我想應該要以績效獎金來對同仁的努力給予鼓勵,所以向委員會提出建議,就是照審查民航作業基金時所通過的決議,我們大家來努力,如果真的要再加一個零,我們真的是達不到。
    鍾委員佳濱:我們立法院在審查歲入的時候,當然是希望桃機公司能夠往更好的方向,但是畢竟桃機公司不是純商業公司,如果是純商業公司的董事會,當然會要求儘量提高營運績效和盈餘,剛才董事長和總經理並沒有說到桃機公司在整個國家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純粹的商業公司,只重視提高績效和盈餘,你們應該要講清楚你們的績效。董事長有略微提到整個國際的航空市場,相較於周邊國家,我們現在的趨勢是怎麼樣,我們立法院是看到在前兩年預算書所呈現出來的往上成長趨勢,你們並沒有告訴我們整個東南亞民用航空市場的整體發展方向,你們應該要跟我們說未來成長會趨緩,旅客人數的成長會有一個瓶頸,所以我們不能理解,因為並沒有向我們描述周邊市場的狀態。
    第二,桃機公司不是只有純粹衝來客量而已,在品質上也要滿足顧客的需求,所以你們應該跟我們說公司有提高哪些部分的品質。至於旅客數量是不是一定要擴充,這也不是一個純民營公司必然的現象,如果是4,000萬或多少的來客數,我們為了提升服務品質,以致於在營運績效或盈餘上沒有顯著的提升跟成長,我們立法院也不會一味的要求你們要衝來客數,我知道有些國家經常是衝來客數,但基本上,它是受惠於周邊環境的好處,而不是它本身的努力,桃機公司過去這幾年來,讓人比較詬病的是,經常會有讓旅客覺得滿意度並不是很好的地方,所以桃機公司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在來客量成長有限的情況下,要如何提升品質?在提升品質的過程中,你們的績效表現在哪裡?或許未必是表現在盈餘收入的成長上,這樣我們就可以接受主席所提的增加4,000萬元預算的建議,而不是4億元,但若是你們不能把這些說清楚的話,我是覺得過去可以那麼多,為什麼現在不行?我是覺得董、總剛才的說明太過消極了。以上意見。
    蕭總經理登科:我再針對數據向委員說明。107年編列的預算,實際上較之106年,已經是增加15億元,107年較之105年,也是增加13億元,其實這兩年我們是都有把它拉上來,那我們有沒有再開源的部分?最近我們剛招標一個所謂的T2擴建案,預計明年4月開始規劃,我們有做觀景台、商場,所以在開源部分,我們其實也很努力。做以上補充說明。
    曾董事長大仁:針對剛才鍾委員指教的部分,目前機場整個旅客容量,按照設計考量是3,200萬人,但實際上我們今年可能就非常靠近4,500萬的進出容量與轉機容量,所以我們實際上是超負荷在運轉,我們也聯合各航空公司、各個機場服務單位,很努力在克服服務上的瓶頸,希望繼續維持水準以上的服務。我們自己設定的目標,也就是行政院要求我們的,除了剛才講的量化的營運績效目標外,有一個就是旅客滿意度的目標,因為在國際機場協會ACI評比中,目前我們已經是進入最後一級,就是4,000萬以上的國際機場評比級距裡,也就是說,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級距,在這個級距裡,目前設定是要進入前十名,就是維持在前十名。過去在2,500萬到4,000萬這一級,我們曾經有兩年是全世界第一,就是在ASQ旅客服務滿意度調查上,我們是全世界第一,現在進入所謂大聯盟以後,希望可以維持在前十名,今年前三季,我們看到的成績大概是在第八、第九,勉強可以達到我們的目標,明年我們仍然希望繼續維持在前十名,這個也是我們的自我要求。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設定過高的營運績效,就是突然躍升,可能會造成同仁將來在績效獎金部分會有不理想的狀況,這對同仁的努力也會有一些挫折,所以希望委員可以支持,我們希望能夠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因為我們自己已經調整過相當幅度,所以請各位委員支持。
    鄭委員寶清:剛剛鍾委員講得有道理,主要是品質的提升,但我們知道這部分加得越多,他們的執行越困難,就只好找下游廠商要更多錢,這不一定是正面的發展,所以我支持鍾委員的提案,請桃機提出書面報告,並同意預算增列4,000萬元。
    主席:如果要連動到績效獎金,對桃園在地的民意代表,相對而言是有壓力的,坦白講,去年和今年都一樣,所以我跟鄭寶清委員、趙正宇委員承受的壓力會比較大,可是我們還是連續兩年都有調整,所以以我的提案第5案來看,就是從已經通過的民航作業基金裡調整,應增加收入4,000萬元。綜合各位委員的關心,我想我們還是應該給予適度提高,但若照陳素月委員的第3案來看,他們去年稅前決預算已經拉得很近了,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就增加1億元?1億元應該是合理,你們自己在項目裡調整,可以做到嗎?
    陳委員歐珀:我看桃機好像面有難色,其實我剛剛也講過,我們肯定你們過去在服務品質方面的努力,但是對你們要求,也是我們民意代表應該做的事,是不是建議就增加5,000萬元?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3案到第13案營業收入部分,增列5,000萬元,項目由桃機公司自行調整。
    接下來第14案到第25案併案處理,就是有關於用人費用、薪資、加班費用及績效獎金部分。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我對這部分有一點意見,就是進用的人員不要讓人家覺得有近親繁殖的狀況,這點我上次也提過,這是第一點。第二,人員要有專業背景,不要人家推薦就用,這會讓人家覺得機場公司在用人方面沒有專業考量。針對員工的心聲,其實桃機公司員工上班時間比較長,加班費用部分,我們是可以考量,他們真的很辛苦,這個我們也知道,像我們出國時,常常一大早就看他們非常忙碌,這部分我是沒有意見,不過在用人方面,真的要儘量公開、公平,以去除外界的疑慮,希望董事長和總經理在這部分可以改進。謝謝。
    主席:補充說明,剛才有關營業收入部分,鄭委員寶清要求在如何提升營業績效方面,請桃機公司提供書面資料,3個月時間可以嗎?可以,好,謝謝。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本席的提案是第33案和第34案,第33案是針對印刷裝訂和廣告費,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印刷裝訂和廣告費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但是我看桃機公司編列的預算,107年度和106年度營業收入成長幅度是2.3%,這部分支出預算是增加200萬元,好像不太符合這個原則,所以本席建議刪減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另外,第34案是有關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桃機公司在107年度編列的預算較106年度增加1億5,577萬元,成長幅度高達10%,可是我們看105年度的決算,只有13億5,146萬元,106年度的執行率也只有46%,在執行率欠佳的情況下,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刪除3億元,凍結五分之一,然後他們要提書面報告。
    主席:跟陳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處理到第25案,你要他們現在跟你說明還是稍後處理到第33、34案時再說明?那就稍後請他們一併說明。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桃機公司107年度的人事費用編了9億3,592萬元,105年度決算數7億0,981萬元。其次,106年9月桃機公司會計月報指出,用人費因員額未足額進用,比預算數減少了9,041萬元。為避免預算浮編,本席認為應該要刪除9,000萬元,但就我所瞭解,你們107年度的員額是541人,106年10月時你們有辦理招考進用,現在號稱已經補足員額623人,107年度可加入機場公司的團隊,這部分是否請桃機公司說明一下?你們9月的會計月報指出因為未足額進用,預算數還減少了9,041萬元,10月又號稱已招足額,107年度將開始任用,這個人員招考的工作內容為何?其薪資結構又是如何?是否符合這9,000萬元?
  • 主席
    請桃機公司先說明。
    蕭總經理登科:跟委員報告,我們106年度所謂未足額是9月之前,但我們已經在8、9月間招考,這些人員在今年10月1日已經都全部進用了,所以就反應到107年度的預算。目前進用的這些人員,各部門都有,工程部門當然是比較多,因為後續還有T2、T3工程,所以工程背景的人員進用比例會比較高,人員已經在10月1日開始進用。
    李委員昆澤:請教總經理,進用的這些人工作內容為何?其薪資結構又是如何?是否符合這9,000萬元?
  • 蕭總經理登科
    我請人資處處長說明。
    許處長孝德:跟委員報告,我們在10月初進用了這六十幾位,剩下十幾位會在107年全數進用完畢,這些人力主要分配在下列……
  • 李委員昆澤
    六十幾位的薪水是9,000萬元嗎?
    許處長孝德:我們105年的決算人力是536人,當時決算的用人費是七億多元,後續我們請增員額82位,當時編列的用人費並沒有一次到位,所以分別於106年核編52位,金額六千多萬元,到107年再核編30位,當時我們這個員額的進用都在這個用人費的範圍內支用,亦即我們是逐步、逐步編,所以才會到九億多元,而此次九億多元涵蓋的面向,委員都知道,用人費裡面涵蓋了用人薪資超時工作報酬、績效獎金、退休、撫卹等項目,所以這個九億多元本身除了剛才跟委員報告的106年編52位的六千多萬元、107年編30位的三千多萬元之外,我們還有隨著107年的調薪作業,包括依照勞基法加班、值班費預估的支出等,也涵蓋在這裡面。編列的人事費裡面還有一些衍生的人事成本、薪資的調升、晉級後的人事費用調整等。至於工作內容,包括剛才總經理已經說明過的,主要是以工程維護人力為大宗,因為現在T3需要這些人力。另外,還包括營運、安全、業務管理等部門。我們在10月初已經進用六十餘位。
    李委員昆澤:報告召委,我的建議是凍結十分之一,即本席的第14案本來是刪除9,000萬元,現在改為凍結十分之一,請他們針對薪資結構、用人狀況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謝謝李昆澤委員。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本席要問的問題,剛才李昆澤委員已經說了。桃機公司是把這些錢放在每個部門,李委員非常認真,把全部的薪資加起來看,我們則是分一條、一條來看。為什麼你們的人現在比較少、費用卻比較多?剛才你們也說明過了,我們也大致瞭解了,我贊成李昆澤委員,凍結十分之一。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績效獎金的部分,如果你們同仁很辛苦,也確實有績效,我認為這筆錢當然應該要給,也應該支持,公司的營運本來就要有一些獎勵的措施。但是,如果長期以來這筆績效獎金的編列是因為營業收入的預算與決算、透過預算的處理讓績效獎金變成是一個變相的固定薪資,我覺得這可能有待檢討。鼓勵同仁透過自己的努力幫助桃機公司增加收入,本應得到獎勵,但如果一直沒有一些具體的作為,只是透過預算編列的方式讓績效獎金變成是他們長期以來固定的領取方式,換言之,他們並沒有這樣的付出,卻領這樣的獎金,加上固定化之後,就變成一個變相的固定薪資,如此並不符合公司治理的精神,因此,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要予以處理。剛才已經增加了5,000萬元,所以這裡是不是也應該要跟著調整?我的提案本來是要減列1,000萬元,因配合剛才的調整,我建議減列100萬元,五千多萬元才減列100萬元,已經是很少、很少了。你們去檢討這個績效獎金,我不是說你們同仁都不努力,而是要讓整個績效獎金的精神與實際面可以相符,符合編列這筆預算的意旨。
  • 主席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我的提案是第25案,也是針對績效獎金,各位委員對這些同仁的認真而給予鼓勵的這個方向和意旨大概都是確定的,只是對於這筆預算的編列,我們還是要求要如實。因為整個決算超過預算的比率是超過數十倍,例如法定稅前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這些因素2%、4%、6%是分別加發,結果你們101年到105年決算超過預算的比率是114.39%,就讓我們認為這個預算的編列未能如實,是不是為了給同仁一個固定的期待、方向而做這樣的預算編列?我的提案與昆澤委員剛才的建議一樣,凍結十分之一。
  • 主席
    你們這邊的超時工作報酬就是加班費?還是在加班費之外另外發?
    曾董事長大仁:是,加班費。
  • 主席
    就是加班費?好。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剛才周春米委員提到,你們每次編列預算都不足,而且高達114.39%,這還不是重點,最大重點是平均都給2.4個月,是不是這樣?我們希望能擴大級距,也就是說,認真的人多領一點獎金,不認真的人就不發給獎金,而不是統統都領2.4個月,如果大家都領2.4個月,就會讓好的人不認真,原本不認真的人也不需要認真,反正都是領2.4個月。你們的預算與決算數差很多,從100年到105年,106年前9個月,你們預算稅前淨利是5,993,316千元,結果你們的決算稅前淨利是6,399,454千元,換句話說,你們到9月份就已經超出原本的預期了,更不要說其他年度差得更多。你們編列太少,但要給人家的卻是這麼多,而且平均2.4個月,這樣沒有辦法激勵真正認真的員工,尤其總經理負責執行,應該用獎金來激勵內部員工,這樣比較適合。
  • 主席
    林俊憲委員與鍾佳濱委員也是要談績效獎金的問題嗎?
    林委員俊憲:對,也是績效獎金的問題。我聽了大家的意見,其實大家並不是反對你們的績效獎金,但績效獎金應該是鼓勵性質,如果你們設定的盈餘門檻這麼低,等於每一年都可以拿到2.4個月的獎金,變成固定薪資的一部分,這樣就失去獎勵的意義了,大家的意見是不是這樣?
    我想請教機場公司,最近5年有沒有哪一年沒有領到2.4個月?幾乎都達到吧?有沒有哪一年的稅前盈餘沒有達到目標,所以沒有拿到2.4個月的獎金?
  • 在場人員
    去年就有減少。
    林委員俊憲:去年沒領到嗎?那你應該把這個情況說出來啊!董事長,去年沒有領到嗎?
  • 曾董事長大仁
    對。
  • 林委員俊憲
    去年發2.4個月吧?
    曾董事長大仁: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對機場公司的支持,認為績效獎金確實對公司的經營有幫助,對此我非常感謝。我要如實報告,剛才周春米委員特別提到過去數字上顯得比較多,其實我們達標的比例很高,這是因為過去機場公司成立前5年,因為整個航空業的發展,我們每年營運成長率、旅客成長率差不多都接近9%到10%,那時候確實超過我們預期的量,但這兩年已經趨緩了,所以未來兩年恐怕沒有辦法過度樂觀,可能要務實來考量。
    至於績效獎金,內部本來就有差異化,表現好的單位與同仁會高一點,表現差一點的經主管評定後就會低一點,是有內部差異化的。至於整體來講,去年我們並沒有拿到最高額,因為我們遇到一個比較特殊的事件,民眾觀感比較差一點,所以去年行政院並沒有給足額,我們拿的到的是下面的……
    林委員俊憲:以後只要有漏水就不發2.4個月,這樣可以嗎?
  • 曾董事長大仁
    去年行政院內部考管以後把我們打下來了……
    林委員俊憲:如果廁所管子破掉,就再扣一個月,這樣才對啊!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剛剛董事長也說出來了,應該檢討的是你們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的內容,如果每位員工的績效獎金都與公司營運績效、旅客數、盈餘數做直接等比例的連動,我覺得這就不能凸顯出剛剛各位委員發言所提到發給績效獎金的目的。剛剛我前一輪也表達過,桃園機場公司不是純民營公司,如果是純粹追求資金最大效益、追求股東最大利益,這不是桃機公司唯一的使命。我們都知道,機場是我們的國門,進出的旅客不管來自哪個國家或是我們的國人,要求的是服務品質,但是你們的績效獎金卻看不到這一點,就算該部門的服務品質不良,但只要公司的來客人數增加,就一直發績效獎金2.4個月。董事長剛剛也提到你們的隱憂了,這個要點如果不改,未來從2,400萬人次的level到超過4,000萬人次的level,以後的成長幅度有限,員工再認真都領不到績效獎金了!因為未來你們的營運無法像現在這樣的成長狀況下,你要怎麼去鼓勵那些認真的員工呢?真正的問題在於你們績效獎金的認定與發放不能只是單純與公司營運的盈餘連動,或是你們的盈餘要能看出是不是純粹因為外在環境的成長而增加,還是能明確反映出公司員工的貢獻,如果員工對公司有貢獻,在管理上,我們對於表現好的員工給與比較多額度的獎金發放,而不是齊頭式平等,過去幾年每人都是領2.4個月。去年行政院核減你們的績效獎金是有道理的,你們應該根據這樣的精神去調整獎勵要點。以上說明。
  • 主席
    各位委員還有沒有補充意見?桃機公司有沒有補充說明?
    蕭總經理登科:我補充說明一下,我們其實也給自己一個挑戰,107年度預算比106年度預算增加13億元,剛剛我有提過,已經大幅增加了。今年1-9月與去年同期相比,真的已經微幅成長7億元,我們也都比較覈實編列了。至於同仁的獎金,我剛剛也提到,對於大家的努力,我們要給予肯定,但還是有差別的,去年所領取的考核獎金,每位同仁就少半個月了。剛剛講的4.4個月,其實平均我們才領到3.2個月,希望委員支持,讓同仁再繼續努力,好不好?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不是分項來處理?因為用人費用中的正式員額薪資(工作報酬)及剛剛提到的超時工作報酬(加班費)都是不能欠的,只要員工有上班或加班,就要付薪水與加班費,所以正式員額薪資與超時工作報酬的部分,我們就不予刪減。剛才李昆澤委員有提到,薪資部分凍結十分之一,因為新增人力還是有不同的功能需求,就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是不是這部分就先這樣?至於大家比較有意見的績效獎金部分,過去幾年相對來說是被動國際因素或陸客成長,但其實機場公司的同仁也還是有服務的,有服務而給績效獎金也算合理,但大家對這個部分有意見。在刪減數額方面,剛才只有黃國書委員提出具體刪減100萬元的建議,這是象徵性的刪減,但還是要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嗎?
    鄭委員寶清:你們要把認真與不認真同仁區分開來,以前我在台鹽時是分成12、13、14、15、16共5個等級,最認真的單位發16,16裡面又分,16是中數,到後來,最好的單位發到22個月,最差的就發12個月,讓那些領12個月的人會想要認真,希望自己以後也能領到22個月。
  • 主席
    鄭寶清委員的意思績效獎金要乘以10。
    鄭委員寶清:不是,我的意思是分成5級,例如你們最差的發3.2個月,就以3.2為中數,往下是2.2與1.2,往上是的4.2與5.2,讓最高的人可以領到5.2個月,這樣大家會知道領到5.2個月的人是認真的。不過你們的考核一定要跟所有工會協商,工會會支持你們的,因為拿到多的人是很認真的,公司給予肯定,以後認真的人會繼續努力,而不認真的人也會期許自己下次能拿5.2個月,這樣會讓公司內部出現良性循環。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我呼應鄭寶清委員的意見,既然已經公司化了,就不要跟公務機關一樣,績效獎金一律平等,這等於是鼓勵大家不上進,因為一樣都可以領到這些獎金,所以我認為應該給認真的員工多一點績效獎金,這是合理的。至於要分為幾個級距,就請你們自己去調整,但是要把那個制度弄出來。有關績效獎金部分,本席接受你們的編列,但要把那個級距弄出來,我們才會同意預算的執行。
    主席:有關績效獎金部分,刪減額度就照黃國書委員所建議的100萬元,另凍結十分之一,請機場公司提供書面報告,這十分之一是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績效獎金是照年度發放的,所以就4個月,好不好?因為到年底給你們3個月做準備,不然中間過年又浪費掉1個月,但是有關於績效獎金的發放方式,委員有很多意見與想法,過去是成長導向,現在是以品質與服務為導向,不能像林俊憲委員說的遇水則發,以後是遇水不發、漏水不發,這還是要有區隔,請機場公司要去檢討。
    請問各位委員,有關人事費部分,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就照剛才的決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26案到第32案,有關旅運費部分,包括國外、大陸地區與出國管理費。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桃機公司107年度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174萬元,106年度出國人次是97人,但107年度卻要增加至118人次。桃機公司105年度及106年的考察計畫已經包含大阪、成田、羽田、香港及法國,考察計畫同質性非常高。本席建議刪減2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你們107年考察計畫說是要購置工程設備出國場驗之用,加強辦理兩岸三地物流及電商交流,預計可增加10%的貨運量,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本席要提醒桃機公司,你們考察的地點大部分都重複,而且你們考察的機場都是規模比較小的機場,計畫同質性又偏高,這些部分請桃機公司要進行檢討。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我對出國考察也是有點意見,你們從103年度到107年度,不管是出國人次或天數都大幅成長,人次增幅達34%,天數增幅10%,每年都去考察,而考察的地點,剛才李昆澤委員也提到大多重複,你們出國考察時有沒有注意到人家的機場不會漏水?你們每年都出去考察到底是在看什麼?現在出國考察幾乎變成是例行性的了,照理說考察應該是有目的性的,這會不會變成員工的福利之一,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每年不斷的成長,也違反行政院頒定的出國原則,因為你們考察計畫的同質性實在太高了,本席所提第26案建議刪減300萬元。
    主席:林委員都很關心有沒有漏水,其實漏水都是我在請雞排的,你們也沒有分攤!其實其他國際機場也有漏水的情況,但是大家比較沒有注意到相關新聞,但多多少少都會有這樣的情況,桃機是因為之前的頻率比較高,但去年開始其實是有改善了。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桃機公司107年度預計派員出國計畫19項、赴大陸地區計畫6項,及以工程管理費出國6項,我對工程管理費出國這6項沒有意見,但我對赴大陸地區出國計畫6項有一點意見。整體來說,交通部對於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應該要多重視,所以是不是能夠把預算計畫做個調整?多去新南向國家進行考察與交流,我覺得這樣比較有意義,畢竟大陸對我們這麼不友善,政府部門一直編列龐大出國考察費用,就目前狀況來說好像我們熱臉貼冷屁股!本席希望交通部門在這方面能做調整。因為明年度預算增加200多萬元,你們確實需要這麼多嗎?我希望你們去做個檢討。本席具體提案大概是刪減205萬元左右,請桃機公司針對赴大陸地區做個檢討,如果沒有必要考察的就不要去了,而是要增加去新南向國家的考察。
    主席:先讓委員發言完畢,稍後再請桃機公司一併回答,包括新建工程考察是否必要及新南向考察是否必要等,也要一併說明。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本席今天第一次發言,我覺得去一個地區,不一定是北京去過、上海去過,就不要再去,因為每年的情況變化無窮,狀況是不一樣的,而且西進、南向統統都要去,所以我覺得旅費的部分不要刪減,而是要以機場公司的業績成長幅度來做決定,去年去了90人次,今年去了110人次,人次增加太多,但他們錢賺多了,多給一點旅費有什麼關係,所以我的看法跟他們有點不一樣,我不是代表誰來講話。
    主席:新南向之外,還有新西向。
    陳委員雪生:有人抗議?真的不要一講到大陸,大家就要砍、要殺,不需要這樣,我覺得就以機場公司的業績為主,他們的業績如果成長,水漲船高嘛!剛才陳歐珀委員、鄭寶清委員都說得很好。
  • 主席
    就是陳歐珀委員要調整的。
    陳委員雪生:不是調整,我是說績效。鄭寶清委員擔任過台鹽董事長,我也曾管理過酒廠,有關績效獎金的部分,他們是發2.4個月,就一個基數,當然就有上限,也就是2.4個月,我覺得訂有級距會比較好一點。
    至於旅費的狀況,我不是替機場公司講話,我沒有這個意思,我也不是解放軍,我們持平而論,大家都是好兄弟、好朋友,大陸、兩岸關係想要改善,機場公司當然有必要為了招攬觀光客戶去哪裡做些探討,我還覺得一年去一次太少了,應該去北京、上海二次,派更多人去了解敵情,深入了解敵情、研究狀況,業績才會成長,所以我建議不要刪減。
    主席:中國觀光客來臺灣占大宗,其實兩邊的了解還是有需求的,畢竟每個國家來臺灣的需求不太一樣。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我看桃機公司是不太一樣的,我過去來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在地方上做好對鄉親的服務,地方民意機關審查出國預算時都會問「為什麼對國內鄉親服務做得還不夠就要去其他國家去看,是要看什麼?」,我們會被問到這句話,所以其他行政機關編列出國旅運費是要經過審查的,但是桃機公司作為國際旅運業,本身就沒有所謂出國這件事情,出國是正常的,桃機公司特別把出國旅運費挑出來編列而必須加以說明,我個人覺得這個公司就不夠國際化了。照理說,董事長不應該365天有300天留在國內,一個好的機場營運必須不斷去各國機場去考察,看人家的好壞,此外還要去拉客,看人家哪裡可以拉客,我們就去那裡經營關係,更重要的一點是,臺灣現在的國際處境非常困難,所有官方組織都被排斥,今天機場公司好不容易在世界的評比上有一席之地,臺灣如果要去做國際的公共關係,可以利用機場國際旅運業的角色去參加各種國際組織,讓臺灣能被其他國家看到;今天我們要到相關的機場營運組織去表達意見,中國北京方面可以打壓嗎?這是旅運業啊!這個合理啊!像這種出國考察或出國參加會議,本席反而認為桃機公司應該大幅提高這樣的經費支出,透過不斷參加各種國際會議,讓臺灣的能見度提高。我們今天不可能坐在家裡等生意從天上掉下來,任何一個國際貿易公司的老闆,都得出國到各處去找訂單,你說公司難道會很嚴格的來審查出國經費嗎?
    今天大家在這裡並不是對你們的出國旅運費有意見,而是桃機公司本身的心態是什麼?你們把出國當作是對員工、對幹部的酬庸──可以出國去渡假、散心?還是公司為了提高營運績效必要的支出?出國是很累的,像南半球的國家時區就跟我們差了12個小時,光是調時差就很辛苦。基本上,桃機是個國際公司,進進出出不同的國家是正常的,本席認為未來在公司預算的編列上,心態上要調整。以上是本席的意見。
  • 主席
    機場公司員工天天都在出境、都在出國。
    接下來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鍾委員,時差因素是經度,不是緯度,南北半球沒有差。我的看法與鍾委員一樣,我們並不是要刪預算。本席想問桃機公司的是,如果你們把它定位為員工福利,那你就講白的;問題是你們稱為出國考察旅費,我們想要知道成果是什麼?出去之後,你們學到什麼?並不是要你們去寫心得報告,或是去抄什麼,假設你們今天去看了今年被評為世界第一或第二的東西,請告訴我們你學到什麼、你要做什麼樣的改善,相信在座的每一位委員都很樂意給你們費用。
    剛剛鍾委員舉了國際貿易老板一天到晚在國外飛行的例子,但也不能一天到晚的飛來飛去,皮包裡面卻空空的,還是要把訂單拿回來啊!我們可以給你旅費,但是你要把訂單拿回來!回來之後,要告訴我們你學到什麼東西、桃機要怎麼跟上別人,這些要給我們看,不能只有要求我們給旅費。
  •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我再重複一次,基於國際機場營運的需要,桃機必須出國考察,學習新的營運知識、技術來提升營運,這都很正常。本席一再表示,們們考察的地點有太多的重複,你們要去的機場規模都比較小,計畫的同質性又很高,這部分是桃機公司要檢討的。本席剛剛也說了,像105年度、106年度,你們的考察計畫已經包含大阪成田、羽田機場,還有香港、法國,考察對象同質性那麼高,現在又要再去,到底是什麼因素,你們要說明清楚。並不是中國大陸不能去、不要去,而是對國際航運的運輸,它的安全以及相關的聯繫,當然也非常重要,不應該受政治因素的干擾。本席要提醒你們的是,這些地點重複而且機場規模也比桃機小,相關的計畫內容同質性又高,為什麼還要去呢?請機場公司明確說明。
  • 主席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本席原本不想發言,但是聽了那麼多委員的建議之後,也深有同感。記得剛進立法院第一年,就有一位經常到中國大陸做生意的朋友跟我提起,跟中國大陸那邊的機場比起來,我們的桃園國際機場真的是差很多。所以,如果值得我們學習的,就去考察,這跟政治立場、政治形態應該無關,本席對去中國大陸考察沒有意見;但是就如同鍾委員、葉委員所說的,考察回來之後,到底對桃園國際機場的經營有什麼樣的幫助與收穫?基本上,你們自己要設下目標,不是為考察而考察,回來之後,如果沒有對整個營運有幫助的話,這樣就不好啦!我們希望考察對提升桃園國際機場營運是有幫助的。
  • 主席
    請桃機公司曾董事長說明。
    曾董事長大仁:有關出國考察旅運費的編列,我們大概有三個項目必須去做,第一個是我們在後續會有重大建設的執行,會有非常多國外產品要去做廠驗及查驗,如果不做的話,合約沒辦法完成,所以我們必須派員去辦理;第二個是我們需要參加一些國際會議,剛才幾位委員也都很肯定,過去6年我們長期擔任國際機場協會理事,目前由我擔任,過去是總經理擔任理事,他們每年都有兩次理事會議,如果連續缺席兩次就會被除名。因為我們非常難得參加國際性的組織,還可以擔任理事,所以我們非常珍惜。再者,這是一個國際交流平台,我們也有相關的高階主管參加他們的工作委員會,就國際機場各種方向發展來做探討。另外針對李昆澤委員希望了解的部分,因為明年的理事會是在成田機場召開,我們有參加會議的必要,所以有時候感覺會有重複。第三個是互相學習交流,因為我們會看到某些機場發展的特色,比如我們最近不只一次到赤鱲角去看它的的國際貨倉,因為它有全世界最大的貨運倉庫,我們去了解它的運轉情況;也安排去看新加坡的物流園區,他們最近一、兩年有一套非常特別的管理制度,值得我們借鏡。這部分也跟我們機場貨運後續要朝國際電商倉庫發展以及冷鏈貨運的導入有關,也都是我們必須去學習的。
    事實上,這也是一個大趨勢,如果我們不去看別的機場,恐怕就要走更多的路,我們已經看到一些作為所產生的效果,而我們的貨運處也很有企圖心的表示,希望透過這樣的交流,把這兩個業務帶進來,可以幫助桃園機場的貨運再往上升級。目前我們大概是以進出口為主,而轉運、發貨的型態還需要繼續拓展,我做以上簡單報告,希望委員能夠支持,如果能夠保留的話,是不是可以用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用說明的方式來處理?
    主席:謝謝董事長。先請林委員俊憲發言,之後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林委員俊憲:董事長,我們不是全數刪除,你講那些是幹嘛?年度會議你們之前每一年都有派員參加呀!我們是對你為什麼會每年不斷的持續成長?像你明年預定的天數有205天,上班天數才二百二十幾天,你幾乎等於每天都有人在國外,我們又不是不讓你們去,我們是問你們為什麼增加這麼多,你講的意思好像我們是全數刪除,沒有耶!如果你要這樣,你就把這幾年的出國名單拿出來,這一定是中、高主管才會有機會出國,我們看到底是哪些人出國,保證很多人一年出國一次以上,對不對?機場勞工哪有機會去?你編的人次是118人次,你把資料全部拿出來,我看是哪些人在出國,每年的會議你們本來就在參加,是不是?為什麼從103年到107年每年都增加?請他們把相關資料全部都送出來看,看是哪些人去、去什麼地方、做些什麼事?
    主席:增加的部分,董事長有講,因為工程開始有些驗證必須要出國,至於比例是多少,剛才沒有說明。
    李昆澤委員發言以後,請葉宜津委員發言。
    李委員昆澤:我先請教一下,在座桃機公司同仁今年有出國的請舉手一下,好不好?都是中、高階的主管。
  • 林委員俊憲
    主管沒有出國很難哪!
    陳委員歐珀:工程處林處長,你都沒出國呀!太忙了是不是?
    李委員昆澤:我請教董事長跟總經理,你們要去成都跟寧波,這兩個機場是有什麼查驗會議,或者是國際會議,還是國際工作的會議?說明一下你們去寧波幹嘛?
  • 主席
    有什麼會議嗎?
    蕭總經理登科:成都是我們的姊妹機場,有簽約的……
  • 李委員昆澤
    原來是姊妹喔!
  • 蕭總經理登科
    寧波這邊……
  • 主席
    是兄弟啦!
    蕭總經理登科:不好意思,一般的稱呼就是這樣,簽署的……
    寧波這邊剛剛我們有提到,是有關貨運,這邊有一個寧波機場物流園區,杭州也有一個兩岸文創產業實驗區,其實大陸地區很難得有機會去瞭解,到底他們還是跟我們兌匯的機場,我們有需要,如果有機會,寧波跟……
    李委員昆澤:寧波是華信在飛是不是?好,沒關係,姊妹機場就要去,是不是?
    蕭總經理登科:如果姊妹機場有議題時我們就會去,我們有十幾個姊妹機場,不是每個都去。
  • 李委員昆澤
    它是什麼議題?
  • 主席
    姊妹會不能問那麼多啦!兄弟才要問一下……
    寧波是物流園區,還有文創園區什麼的,它明年有固定會議?
  • 李委員昆澤
    現在是怎樣?
  • 主席
    寧波現在是哪一個……
  • 許處長孝德
    據我瞭解是貨運處編的。
    李委員昆澤:貨運處,是物流?
  • 許處長孝德
    是。
    李委員昆澤:我請教你們,要去參加兩岸三地的物流及電創交流,預計貨運量可增加10%以上,這個10%以上是一年會達到10%以上、還是三年會達到10%、還是十年?一年就可以達到10%?
  • 蕭總經理登科
    目標是這樣。
    李委員昆澤:目標是這樣,但會到10%嗎?這個有待商榷,接下來我們會注意,會議之後我給你們一年時間,看你們會不會到達10%,好不好?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這個很好,我就是要這樣的資料,就像剛才你說,寧波你們去了,預計一年會增加10%的物流,我們再來檢驗事後有沒有達到10%,或是超過,或是差一點點。我一直強調,我沒有要刪你的預算,但是我就是要你們很清楚地拿出這樣的資料給我們,比如你去哪個地方看人家的漏水,回來就治好了,那OK,就是要這樣很清楚的資料,好不好?請把過去一年的拿給我們,未來一年的也給我們。
    主席:漏水是比較奇怪啦!沒有漏水,你們去也看不到它為什麼不漏水;有漏水去看,它漏水了你還去看?
    葉委員宜津:沒有,是以前漏水,人家怎麼治好,你去看一看,回來你也會治了,我是舉例。
    主席:以我個人經驗,至少是有漏沒有淹,還好啦!
    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這個要書面報告,多久可以拿出來?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要多久?你不要到明年底才給我。
  • 蕭總經理登科
    三個月。
  • 葉委員宜津
    還要三個月?
  • 蕭總經理登科
    我初步總要計算……
  • 葉委員宜津
    一個月啦!
    主席:總經理,明年出國的預算你們要怎麼規劃,當然你還是可以保留一些彈性,怎麼規劃一個月內給委員會書面資料,好不好?你們應該有,你們編預算的方式都有嘛!
    葉委員宜津:是。今年的成果不用給我們嗎?明年的計算跟今年的成果,一個月。
  • 主席
    因為明年有成長啦!
    葉委員宜津:只有一年,不要你們做太多年,我們執政我們負責,對不對?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案就凍結十分之一,它的報告如果一個月就來了,就跟書面報告也無關了,它的凍結還沒有開始就解除了,這樣就奇怪了!
    好,本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剛才委員要求的今年的執行狀況跟明年預計的執行狀況,提供委員會。
    跟委員會報告,還要不要刪除?其實以機場公司跟未來需求1,052萬元,以我看起來是不多啦!刪除真的……
    跟委員會請示一下,凍結就好了,不刪除好不好?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的部分就照剛才委員所要求的,謝謝。
    接下來處理第31案至第33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
    剛才陳素月召委有提第33案,要不要補充說明?不用。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本席的提案是第32案,這筆預算今年就比去年暴增,去年我們在審這筆預算的時候,貴公司報告好像很厲害要做很多事情,你們今年是編8,997萬元,因為你去年的決算只有6,100萬元,等於今年的預算比去年的決算多45%,你們去年來這邊報告感動了本委員會,我也不知道大家怎麼會通過,讓你們多45%的錢。你們今年執行到10月底,只執行35%,執行率那麼差,你們去年是來這裡是隨便講講的嗎?你要預算時,都說得很厲害,結果給你們8,997萬元,到10月底只執行3,200多萬元,執行率只有35%,結果你明年還要增加,你現在編的是9,072萬元,等於比105年的決算多了47%,這些錢有需要花這麼多嗎?給你們預算你也不會花。像今年的執行率那麼差,本席建議服務費用統刪1,000萬元,內容由他們公司自行調整。
  • 主席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我的看法跟林俊憲委員一樣,那就是我們看到預算都編很多、卻用很少,像106年到10月底才花3,200萬元,距離年度終了不到3個月,卻剩下5,658萬元沒有執行,尤其107年度預算還增加更多,所以剛才林俊憲委員建議刪減1,000萬元、陳素月委員建議刪減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而我是建議刪減2,000萬元,並請主管單位詳細說明為什麼預算編很多,執行率卻很差。
  • 主席
    桃機公司要不要補充說明?今年到底有沒有用完?
    蕭總經理登科:報告委員,我們今年預算編列5,500萬元,到10月底總共執行了3,200萬元,這是因為這些預算是分期驗收、分期付款;經我們初步檢討,到這個月底應該可以執行完畢。
    另外,我要補充說明的是,因為機場最近……
  • 主席
    你是說到年底可以執行完8,000多萬元?
  • 蕭總經理登科
    廣告費用5,000多萬元。
  • 林委員俊憲
    但整個科目是編列8,997萬元耶!
    蕭總經理登科:因為今年有一些重大建設陸續在執行,例如現在封閉航站北路,開放航站南路,還有之前預辦登機等等的相關文宣,都要支付廣告費用;另外,又好比T2擴建,很多都是配合我們內部的工程或是動線改變,必須事先製作一些廣告宣導在媒體露出,所以這些都是廣告費用。
    主席:這些路線變更真的有需要廣告嗎?經常進出的人有必要看廣告嗎?每天去的話都應該會知道吧?你們就在網路上、手機上公布一下就好了,那個也花不了什麼錢吧?如果是花在這邊就很奇怪哦!
  • 蕭總經理登科
    我們還有機場捷運A1車站製作影片……
  • 林委員俊憲
    那你們廣告費總共是多少?
    主席:他們是把印刷裝訂跟廣告費分開來講,廣告部分是5,000多萬元,印刷費用是3,000多萬元。
    林委員俊憲:你們整個服務費用是8,997萬元,不是5,000多萬元耶!
    郭處長秋城:報告委員,目前廣公告費包括兩項,一項是跟媒體露出有關,另一項是跟活動性質有關的業務宣導,而剛才蕭總經理說明的那一塊是廣公告費,也就是媒體露出和製作,這裡面主要是年度的交通維持計畫,亦即配合工程進行,道路要改線,所以要製作很多影片或製作物在媒體上露出,這就是剛才提到的5,000多萬元的費用;另外一項是和活動有關的業務宣導,這裡面包括到國外參加航線拓展論壇所要支付的參展費用,而我們在國內要主辦一個機場論壇也是會用到這筆費用。以上是目前廣公告費及媒體露出主要執行的工作項目。
  • 林委員俊憲
    那蕭總經理剛才說的分期付款豈不是胡說?哪有什麼分期?
    主席:剛才總經理是說目前廣告費用已經執行3,000多萬元,到了年底會把剩下的2,000多萬元執行完畢……
  • 林委員俊憲
    那剩下的4,000萬元呢?
    主席:剛才講的是廣告費,其他4,000萬元是印刷裝訂費。
    林委員俊憲:對啊!廣告費才5,700萬元,但全部是將近9,000萬元耶!不是還有3,000多萬元嗎?
    郭副處長宇平:報告委員,我們一般的廣公告費在執行上是分為3期,到10月底是第2期執行完畢,然後報院,所以10月底之前的預算執行率會顯得偏低;但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廣公告費執行率接近百分之百。
  • 林委員俊憲
    廣公告費是5,600多萬元吧?
  • 郭副處長宇平
    106年不到5,000萬元。
    林委員俊憲:我在講8,900萬元這部分,結果你們說明的卻是5,000多萬元……
    郭副處長宇平:不是,我們說的是廣公告費。
  • 主席
    他們是把廣告費和印刷裝訂費分開來說啦!
    郭副處長宇平:印刷裝訂費是另外一筆,由不同單位掌管,但我們把這兩個大項目併在一起。
  • 林委員俊憲
    同樣都編在服務費用裡面啊!
  • 郭副處長宇平
    對。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們是編列8,900多萬元,但只執行3,000多萬元啊!
    郭副處長宇平:我們是分有期程的,包括第1期、第2期及第3期,10月份時已經……
  • 林委員俊憲
    到10月底才完成第1期?
    郭副處長宇平:10月底是第2期才在簽報,還沒有支付。如果以今年為例,我們工務處負責的預算執行,幾乎達到百分之百……
  • 主席
    你們做的電視廣告是統包?還是你們個別談的?
  • 郭副處長宇平
    公開招標6家。
  • 主席
    然後他們去做媒體採購?
  • 郭副處長宇平
    分成3期。
    主席:好,各位委員對於印刷裝訂的部分還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俊憲:去年決算結果才花6,100萬元,今年同樣無法執行完畢,卻在明年增加預算到9,000萬元,請問是增加什麼東西啊?
  • 主席
    看起來就算廣告費用執行完畢……
  • 葉委員宜津
    趙正宇委員同意租金不要刪啦!
  • 主席
    什麼租金不要刪?
    林委員俊憲:主席,他們去年預算是編列7,700萬元,結果執行6,100萬元,執行率不及8成,所以這筆預算刪個2成絕對沒問題,何況我們現在才刪減1,000萬元,根本不到2成嘛!
  • 主席
    趙正宇委員所說的租金部分和這個是同一項嗎?你要發言嗎?
    趙委員正宇:我要請教的是,第一,租金怎麼每年沒有調降?租那麼久了,應該愈租愈便宜啊!第二,閒置土地為什麼沒有利用?
  • 主席
    你說的是哪個案子?
    趙委員正宇:我說的是第52案,我是順便提一下啦!
    主席:好,但是帳不要算在這個項目上。
  • 趙委員正宇
    沒有算在這個項目上。
    主席:有關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的部分,蕭總經理還有無補充說明?如果沒有,是否就照林俊憲委員的建議,刪減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 趙委員正宇
    那個租金部分是不是就不要凍結了?
    主席:總經理,請你們把今年所執行的部分,也就是你們所購買的媒體,包括在哪些報紙、媒體、電視或網站上廣告,開列一份清單給本委員會,好不好?
  • 蕭總經理登科
    好。
    主席:因為這個書面資料比較詳細,所以給你們4個月時間,請在過年後提供給本委員會。
  • 蕭總經理登科
    好。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31案至第33案有關印刷裝訂及廣告費刪減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請提供書面資料。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併案處理第34案至第37案有關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的部分。本席幾個提案都是跟著民航作業基金去做調整,對此桃機公司若有意見,稍後再一併說明。
    請問各位委員,還有無意見?剛才陳素月委員已經說明過她的提案,她是建議刪減3億元,而我的部分是隨同調整,現在就請蕭總經理說明一下。
    蕭總經理登科:報告委員,目前我們的旅客量是有微幅成長,而且為了因應一例一休及第二航廈的擴建區域陸續要在明年開放使用,所以有關後續設備維修及保固,包括旅客運輸系統、行李自動分揀系統等等,隨著設備增加,我們必須增列預算,因此,懇請委員同意預算照列。謝謝。
    主席:陳委員的第34案是說你們執行率太低,這個狀況確實嗎?
  • 陳委員素月
    你們106年度的預算執行率為什麼還不到5成?是不是說明一下?
    李處長俊德:報告委員,這部分是有關航廈設備的維護,主要是以維護人力、薪資為最大宗,根據統計,到11月為止,執行率已達85%以上,所以到年底應該可以達到90%以上。
  • 陳委員素月
    這是用在人力的部分?
    李處長俊德:對,大部分是,因為航廈相關的設備維護,還是以人力密集的勞務契約為主,而且大部分是2-3年的契約,所以當初預算會編列較高,是為了因應一例一休,加上以今年到明年的薪資水準來看,確實比兩、三年前要高,所以編列的預算相對也較高;另外,連絡航廈間的電車輸送系統,也就是PMS,大概明年會大修,所以這部分就占了很大的金額。
    主席:陳委員,你的第34案……
    陳委員素月:沒關係,我就尊重主席,但還是希望有一份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
    主席:好。報告委員會,因為本席所提的第35案至第37案是根據我們之前審查民航作業基金時必須要隨同調整的,所以我就把它調整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上面,然後分成服務費、營業成本及業務費用。如果各位沒有意見,刪減數字是否就按照我的第35案至第37案?
    另外,陳素月委員所提的第34案,是否還要凍結?
  • 陳委員素月
    不要凍結了。
    主席:好,有關書面報告的部分,就依據陳素月委員所提的要求。
    接下來併案處理第38案至第39案有關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的部分。第38案提案人是周春米委員、第39案提案人是李昆澤委員,要不要說明?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我的第38案主要是針對桃機的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今年又增加到11億0,833多萬元的部分。觀諸桃機這部分的預算,從102年度到105年度,逐年編列了3億多元、4億多元、6億多元及8億元,尤其去年是10億多元,今年則是11億多元,但在預算書中只有說明這是支付佣金、會費、手續費、公證費及外包費,我們根本無法從這些程序、手續費用去理解要編到11億多元的用途及必要性,所以請桃機公司說明一下。
  •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我的提案是第39案。有關服務費用中的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了11億0,833萬元,其中勞務承攬部分編列了9億8,762萬元,本席不解的是,桃機公司是國家經營的公司,應該要重視勞工權益,為什麼要這麼大量使用勞務承攬人力?這對桃園在地的就業人口有幫助嗎?勞務承攬對勞工權益的傷害非常大,對於桃園地區的就業穩定也沒有幫助啊!所以我建議至少要凍結五分之一,俟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不過,我要請你們說明一下,為什麼這種勞務承攬要編到9億多元?
    蕭總經理登科:報告委員,有關勞務這部分,外包費用編列9億多元,其中有關清潔維護費用就有4億8,000多萬元;另外一部分是空橋操作,高達1.19億元;還有,機場捷運A1車站預辦登機行李拖運的外包費用,也增加為1億多元,所以整體來講,這些占了大宗。由於我們公司現有人力不足,這些工作一定要採外包方式,而且我們大部分是外包給地勤公司,也就是桃勤或長勤等機場的附屬機關,亦即機場大聯盟裡面的所有單位。我想比較特殊的應該是清潔外包的4億8,000多萬元,這部分我們公司沒有辦法容納這麼多人力,所以只能外包;但就我了解,這些人力大部分住在桃園地區,有交通車接送,而且我們在基本薪資等等方面都有要求他們提高。
    李委員昆澤:清潔部分的勞務承攬是4億8,000多萬元,而行李的部分是1億多元,那我請教,有關空橋操作的部分,也是採用勞務承攬方式嗎?
    蕭總經理登科:是的,我們分別委由桃勤、長勤等地勤公司來操作。
    李委員昆澤:所以對於桃勤之類的,你們也把它列為勞動承攬?
    蕭總經理登科:是,我們付錢給他們。
    主席:如果照周春米委員的數據,從102年到現在,預算編列成長了快3倍,主要差別在哪裡?如果把機場捷運A1站這部分將近2億元扣掉,那也是增加了5億多元,差別是在哪裡?以前這些事情不也都在做嗎?
    蕭總經理登科:機場捷運A1站這部分是1.1億元;至於清潔部分,因為我們的區域擴大,旅客量也有增加,所以清潔頻率相對增加,要求的人力也就大幅增加。
    葉委員宜津:主席,因為我另有要事,所以先講一下。第40案至第47案有關專業服務費中的委託研究費這部分沒有內容,而管理費中的委託調查研究費也沒有內容,所以我建議刪除原編預算,否則就要請他們提供內容。完全沒有內容,要我們怎麼給預算?
  • 主席
    第38案及第39案是不是凍結五分之一?各位委員有沒有刪減額度的要求?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 周委員春米
    第38案和第39案是吧?
  • 主席
    對。
    周委員春米:剛才召委問的問題好像還沒聽到桃機公司的說明,就是從102年到……
    主席:他說因為旅客增加,所以清潔費用會增加,然後面積擴大。
    周委員春米:所以旅客每年都會增加,這怎麼算?
    主席:明年不太增加了,差不多5%。
    周委員春米:那就看明年編的預算,但是至少要說明清楚吧!
    主席:我剛才扣掉2億元,在A1站的部分把清潔費也算進去,預辦登機算1億元,清潔費算1億元,扣掉這2億元,其實你們從102年到現在增加了5億元。
    蕭總經理登科:是清潔的部分增加,因為清潔我們有四百多人,增加到八百多人。
    周委員春米:清潔是很辛苦,但是大家對清潔的效果好像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滿意,是不是刪5,000萬元?
  • 主席
    可以嗎?機場公司。
    蕭總經理登科:因為這些都是人力的問題,一例一休的部分我們也要考量到,所以實際上的編列是這樣,建議是不是減列1,000萬元?
  • 主席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這個大部分都是人事案,是不是可以支持他們?
    主席:第38案及第39案這些委外的費用就刪除2,000萬元,好不好?
    李委員昆澤:好,尊重召委。
  • 主席
    董事長可以嗎?
    蕭總經理登科:有些契約都在履約當中,我們的簽約都是2年、3年,是不是不要刪那麼多?
  • 主席
    你們哪一些約是2年、3年的?
    蕭總經理登科:包括清潔的,還有剛才講的這些,我們簽約都不是簽1年,都是簽好幾年。
    主席:講得好像很可憐,委員可以接受刪1,000萬元嗎?
  • 林委員俊憲
    聽召委的。
  • 李委員昆澤
    尊重召委。
    主席:我尊重大家,那就刪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蕭總經理登科:是不是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因為我們1月份開始履約階段,是不是可以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那就不要凍結,既然這樣就信任你們,提書面報告,該給人家的費用你還是要給人家。
    處理第40案至第47案。剛才葉宜津委員有先說明她的提案,你們委外研究調查沒有提供內容的部分,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第40案至第47案的專業服務費,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周委員春米先發言,再來是林委員俊憲,再來是李委員昆澤。
    周委員春米:謝謝召委。我的提案是第40案,這個刪減的幅度也滿大的,主要是因為預算編列了四億多元,但是102年到105年的決算數都非常的少,102年的決算數是一億五千八百多萬元,103年是一億八千多萬元,102年到105年平均決算數都是差不多兩億多元,顯見桃園機場沒有如實編列這個預算,而且專業服務費用以支付委聘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服務的費用,這個方向和這個預算過於抽象和概括,讓人不太清楚,所以本席提案刪減滿多的,等一下聽桃園機場的說明。
  • 主席
    滿多是多少?50%?
    周委員春米:主要是依照他們的決算數來建議這個刪減的金額,因為決算數都沒有超過3億元,都是2億5,000萬元左右。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下一位是李委員昆澤。
    林委員俊憲:謝謝召委。本席提的是第46案,機場公司編了很多的委外調查研究費,我注意到你們有委外去研究陸客中轉,研究的結果,去年陸客中轉人數竟然是133人,今年1-11月的中轉人數是54人,你們是在研究什麼?等於你們委託調查的東西和現實嚴重脫節,像這種委外研究的主題和專案你們是怎麼訂的?去年來一百多人而已,今年才來五十幾個,陸客中轉還有什麼好研究的?因為兩邊的政策都各有沒有開放的地方嘛!所以我覺得這種委外調查有浪費公帑的嫌疑,這個部分編的錢是2,500萬元,我建議刪減1成,刪250萬元。
  •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下一位是鄭委員寶清。
    李委員昆澤:我是第41案,有關於專業服務費編列了4億9,473萬元,將近5億元,但是我們看105年度的決算是2億5,855萬元,106年度你們是編列4億1,483萬元,這個預算也是逐年增加,但是請注意,我剛才提醒過,105年度的決算只有2億5,855萬元,我要請教你們,這種逐年增加是不是預算浮編?決算是這樣,預算又編這麼多,可能你們又要回覆是因為一例一休,什麼都是一例一休害的,漏水也是一例一休害的,那我要請教你們,你們說因為旅客人次增加,所以要增加保全人數協助航警執勤,增加的人數是多少?費用是多少?然後你們又說要擴建工程的人力,必須要維護服務品質,那這個又需要多少錢?你看決算是2億5,800萬元,結果編的預算將近5億元,將近1倍耶!預算和決算相差那麼多,請你們說明好不好?我的建議是刪8,000萬元。
  • 主席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這個項目編列將近5億元,剛才李昆澤委員講得很清楚,每次都編了很多,但是用得很少,你們在105年編了四億多元將近5億元,結果用了2億5,839萬元。我們看到107年增列了兩億多元,事實上106年到10月份也只有用兩億多元,但是你們在105年還是編了5億4,000萬元,實際上只用了兩億兩千多萬元,可能還剩下3億元,我不曉得為什麼你們每次增加但每次都用不掉,而且不是用不掉一點點,是用不到一半。
  • 主席
    收入增加。
    鄭委員寶清:不是收入增加,這是開支,哪有收入增加?
    主席:這裡有賺,也要拿一些去……
    鄭委員寶清:對,我知道,但是這樣就浮編了,我想大家的心裡都這樣認為,是不是請機場公司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主席:大的項目上大概就是這樣,細項的部分就是委外調查研究也沒在做,研究的項目好像也無助於成長。
    汪處長文寬:桃機公司先補充報告一下,有關於專業服務費107年度編列四億九千餘萬元,較106年度是減少的,如果和105年度決算數比較是增加了兩億三千多萬元,第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保全的關係,因為在今年編的4億9,000萬元裡面,保全的經費就占了2億6,000萬元,這是最主要的大宗,那107年的保全費用較105年度也增加了1億1,000萬元,主要是因為保全的崗位增加和保全的人力增加。另外,在我們工程管理的諮詢費裡面也增加了七千餘萬元,這是裡面的大宗項目。至於葉委員剛才談到的,我們有關於考核的一些調查費用也增加了一千餘萬元,內容包括9大項,細項的部分可以再提供給委員參考,謝謝。
  • 主席
    9大項是哪9大項?
    蕭總經理登科:我們是不是再提供書面?因為這裡面包括航線發展計畫、委託國際標竿機場設計諮詢顧問案及專業協助,總共有9項,現在就不要浪費時間,對於委員剛才的提示,我們會提供書面報告。
    鄭委員寶清:不是,你們應該再說明一下,保全為什麼一次增加那麼多?
    主席:我們用第40案來看好了,還有李昆澤委員的案子,也就是說你們每年都執行不到50%或是出頭一點,那你們今年說保全要2億8,000萬元,但是根據周委員和李委員的數字,你們整年的執行不到2億5,000萬元,怎麼會一個保全就超過2億5,000萬元?鄭寶清委員的第42案也是。
    蕭總經理登科:現在光保全這部分,我們是去年招標的,3年的合約就要七億多元,所以每年是2億1,810萬元。
    鄭委員寶清:現在是說去年和今年的比較,105年和現在的預算比較。
    蕭總經理登科:我做一個說明,在我們去年招標的保全裡面,他們的薪資有大幅提高,因為我們的要求更嚴謹,不希望讓人家感覺保全好像只是待在機場那裡,當然這還要繼續努力,不過已經改進了非常多。為了提高保全的素質,所以我們的招標條件就訂得比較嚴謹一點,要求他進用的起薪是多少,所以這部分是大幅的成長,但是我們也是經過公開招標,有很多家保全公司都來投標,我們希望他們能夠配合,因為機場總是國家門戶,我們希望保全的素質要提高。
    李委員昆澤:從105年開始,你們每年用於保全的經費是多少?
  • 蕭總經理登科
    現在是兩億一千……
  • 李委員昆澤
    105年是多少?106年是多少?
  • 蕭總經理登科
    1億5,000萬元。
    李委員昆澤:那明年編多少?105年是1億5,000萬元,107年你們預算編多少?
  • 蕭總經理登科
    明年編2.6億元。
    李委員昆澤:明年編2.6億元,人數增加非常多,
    蕭總經理登科:非常多,因為單價提高,然後我們有一些擴充條款,要讓它在T2項擴建7億……
    李委員昆澤:好,你105年的保全有多少人?107年預計多少人?你們增加了一億多元。
    黃副處長啟明:在保全的部分,105年和106年的差異是因為106年是重新招標一個廠商,然後我們合約的人數增加,目前是314位。107年要增加的部分是因為有很多個地方的人力席位要增加,譬如說T2的擴建,因為它南北的地方面積加大,必須要有保全人力增加旅客服務,再加上A1站這些增加的席位,假如1個席位用4.3個人力來算的話,1個席位的薪水1年下來要180萬元,所以總共會增加四千多萬元。
  • 李委員昆澤
    你剛才說目前是314位。
  • 黃副處長啟明
    是的。
  • 李委員昆澤
    然後要增加到多少?
    黃副處長啟明:2億6,300萬元,增加四千多萬元。
  • 李委員昆澤
    你要增加到多少人?
  • 主席
    人數要增加到幾人?
  • 黃副處長啟明
    我們要增加30個席位左右。
  • 李委員昆澤
    才增加30個而已?
  • 黃副處長啟明
    席位。
  • 主席
    所以是增加130人。
  • 黃副處長啟明
    1個席位是4.3人。
  • 鄭委員寶清
    30個就是120人。
  • 黃副處長啟明
    對。
  • 李委員昆澤
    變成四百多個。
    主席:1個人算1年50萬元好了,數字差不多是這樣。
  • 黃副處長啟明
    因為他是24小時服務。
    主席:如果從寬認列,1個人算60萬元的話,總共會增加8,000萬元,所以在這邊要增加8,000萬元嘛?
  • 黃副處長啟明
    我們是增加四千多萬元。
    李委員昆澤:主要是T2的擴建,還有A1車站的一些保全人力嘛?
  • 黃副處長啟明
    是的。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你們的保全是委外,對不對?
    黃副處長啟明:對,委外。
    林委員俊憲:你們等於是明年突然間大幅擴充,那要重新招標嗎?這個有沒有違反採購法?
    黃副處長啟明:這個合約是從106年到109年,這是3年的合約,只是它有擴充條款。
    林委員俊憲:對,等於在合約執行中,你突然間送它1倍以上的業務。
    黃副處長啟明:沒有,它有50%的擴充條款。
    林委員俊憲:所以剛剛好,都沒有違約,你們很厲害。
    黃副處長啟明:沒有,我們擴充四千多萬元而已,沒有到8,000萬元。
    林委員俊憲:先這樣小小的標一下,到中間再來擴充,你們為什麼會突然間想到要增加30個點?不可能突然間增加,30個點是很大的保安漏洞耶!去年的開標你怎麼可能不知道有這30個點?
  • 蕭總經理登科
    因為我們在招標的時候……
    林委員俊憲:你們應該是整個計畫早就出來,然後一次招標。
    蕭總經理登科:對,所以才有擴充條款,因為當初招標的時候,T2還在擴建中,A1也還沒執行。
    林委員俊憲:擴充個5%、10%我們可能還覺得是沒有想到,現在擴充快50%。
    蕭總經理登科:不是,那個都有想到才會在裡面有擴充條款,因為有些工程或是區域還沒興建起來,但是我們預期它可能在這1年、2年會完成,所以按照它工程的進度,我們才進用這樣子的人數。
    主席:當初對機場捷運通車沒有信心,現在開始運作就會增加,所以用附加條款的方式,和買保險一樣,用附加條款。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下一位是李昆澤委員。
    周委員春米:我再請教一個問題,專業服務費在106年度是編4億1,483萬元,剛才你們說保全是106年到109年的約,那現在已經12月了,你們執行多少?
    蕭總經理登科:因為有些要到年底才會驗收,目前執行是7成。
  • 周委員春米
    7成?
    蕭總經理登科:對,因為有一些請款都是到……
  • 周委員春米
    你確定?
  • 蕭總經理登科
    確定。
  • 周委員春米
    到幾月是7成?
  • 蕭總經理登科
    11月份。
  • 周委員春米
    對啊!那你12月可以執行3成嗎?
    蕭總經理登科:假如要付款,都是等到它完成才驗收。
    李委員昆澤:我請教一下,機場保全的人力和素質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桃園機場每天大概有15萬人次出入境,是不是?
  • 蕭總經理登科
    11萬多到12萬。
    李委員昆澤:大概12萬,那假日尖峰時刻會到達15萬以上嘛?
  • 曾董事長大仁
    過年的時候。
    李委員昆澤:所以保全人力的素質和人數都是必須的,我說坦白的。因為機場面臨的人數眾多,出入的分子非常多元,也有很多臨時的狀況,我建議機場公司對於保全的要求要提高,他終究是代表國家的門面,也要處理很多的緊急狀況和服務,所以對於素質是有要求,我剛才說刪8,000萬元,不過剛才機場公司有做初步的說明,改成刪2,000萬元。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40案至第47案的專業服務費就通案處理,依照李昆澤委員的看法刪除2,000萬元,好不好?總經理,你們應該也執行不了那麼多吧?
    蕭總經理登科:因為我們有很多合約現在在執行中,是不是請委員同意再……
  • 李委員昆澤
    合約執行中是差多少?
  • 主席
    你們合約已經執行中的占多少?數字是多少?你不能隨便講講。
    林委員俊憲:沒有違約的問題,因為現在是你要增加業務給它,如果沒有那麼多錢,你給它少一點就好了,你們現在是開口契約,是開一個縫給這家公司耶!
    蕭總經理登科:沒有,當然是業務上有需要我們才會進用,不會說沒有業務需要我們就用這些人,所以建議委員同意我們刪500萬元好不好?
    主席:我以為你比的手勢是5,000萬元,怎麼變500萬元?就刪1,000萬元,刪1,000萬元會有那麼困難嗎?有4億多元耶!
    蕭總經理登科:我向召委報告,大家都可以看得到在我們的大廳有出入境旅客在排隊,其實那都是靠保全在協助引導,這個部分在安檢和證照查驗相關的人力還沒有完全解決前,我們都是靠保全的人力,所以一直在增加人力。
    林委員俊憲:現況出入境的部分沒有保全嗎?有啊!你現在是擴充案,去年就標出去了。
    蕭總經理登科:時間上當然要擴充,原來假定他要引導2個小時,現在可能要3個小時、4個小時;原來T1不會那麼塞,現在T1早上塞、中午也塞,這些全部都是派我們的人員在那邊引導。
    李委員昆澤:最主要是決算不會那麼高,我們就尊重召委,召委如果說減列1,000萬元,我們就尊重召委。原來是說刪減8,000萬元,經過桃機公司的說明,我們對於保全人力的增加也認為必須要求素質,以及T2的擴建和A1車站的需求,我們也同意這樣的說法,就刪減1,000萬元。
    主席:本來周春米委員的提案是刪2億8,000萬元,現在刪1,000萬元,不過我補充一下,桃機公司有些擴增區域也有提前開辦,像上次去看的南側,因為提前開辦而導致漏水,其實他們真的很用心服務。
  • 周委員春米
    主要是決算執行率很不好。
    李委員昆澤:周委員也說得很清楚,她本來提案刪減2億多元,主要是針對他們決算執行效率有問題,剛才大家說刪1,000萬元也是考慮到保全的需求及相關業務的需求,我認為桃機公司應該可以接受。另外,日後我們交通委員會也會對桃機公司保全的表現狀況列入重要的考評,因為保全對於整個機場狀況的維護是非常重要的,給你那麼多錢,就是要你好好做,所以總經理對於保全公司要強力要求。
  • 主席
    各委員都會不定期出現在各櫃臺考察。
    第40案至第47案通案刪減1,000萬元,由桃機公司自行調整。
    有關於各委員的提案,尤其葉宜津委員所提的委外調查部分沒有列明細,請你們再提書面報告,就不凍結。
    處理第48案材料及用品費。
    鄭委員寶清:理由都跟以前一樣,編很多、用很少,請桃機公司說明一下。
    郭處長秋城:第48案的預算裡面,文具紙張的部分就是因應我們公司的員額增加,從500多人增加到600多人。另外就是在這麼多人的情況下,航警局發證臺這個部分,第一航廈、第二航廈臨時證的大量需求增加,我們也有增列。有關清潔用品的部分,我們旅客量也是每年增加,再加上機場擴建,我們廁所的間數也增加,相關的耗品衛生紙、洗手乳等等也增加。另外因應環保署的政策,原來採用再生紙的部分,我們現在用完全可以迅速溶於水的品質的衛生紙,品質有相當的提升,我們這部分招標出去的一年大概增加200萬元,這是清潔用品的增加。因為明年度的合約重新招標,相對的預算也增加;非消耗品的部分,都是因為員工增加而增加的。還有一個是農業及園藝用品,這是我們科目的改變,原來是在景觀綠美化的維護費,現在要求科目改變過來,所以增加了820萬元。以上補充說明。
    主席:所以你們剛才講到的衛生紙,現在是採用比較會溶於水的,尤其在廁所的部分,希望大家直接丟馬桶沖掉,是不是?
  • 郭處長秋城
    對。
  • 主席
    這樣增加200萬元?
  • 郭處長秋城
    對。
    主席:如果鄭寶清委員可以接受的話,第48案就不予處理。
    處理第49案至第55案的租金與利息─地租及水租。
    李委員昆澤:我的是第49案,桃機公司107年度租金與利息─地租及水租編列了50億0,753萬元,我看到105年度決算仍然有10.53公頃的閒置土地面積,臺灣港務公司承租交通部航港局土地年息2%,桃機公司承租交通部民航局土地年息是7%,租金過高,我本來想刪除5,000萬元,不過我和桃機及相關單位溝通後,了解107年的民航作業基金預算已經審竣,也已經跟民航局簽訂契約,如果刪除以其他項目流用,會產生違約的問題。但是民航局土地租金的計算實在過高,請機場公司說明一下。
    蕭總經理登科:我們現在土地租金高達7%,當然是個很大的項目,但是因為民航作業基金也有它的需求,我建議暫時先維持這樣。
    李委員昆澤: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你們提書面報告。
    主席:7%降不下來?趙正宇委員的提案比較多,他的意思是怎樣?
  • 李委員昆澤
    周委員是說他們要提出說明。
    主席:第49案至第55案有關地租和水租的部分,我們就不予刪除。要凍結嗎?
    李委員昆澤:凍結五分之一,請他們提書面報告,因為港務公司租航港局的土地才2%,桃機公司租民航局的土地年息卻要7%,如何計算?
  • 主席
    桃園土地比較珍貴。
    李委員昆澤:主要是民航作業基金我們已經審竣完畢,如果用其他項目流用會有其他問題,這個我可以理解,不過也請你們提書面報告說明清楚。
    主席:照李昆澤委員的意思,提出面報告。
    第56案、第57案、第59案因為前面都已經處理了,個別細項的部分是否就不處理,照之前的結果,讓他們自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無)無其他意見。
    處理第58案公共關係費,葉宜津委員的提案,你們被爆出用來買高級紅酒、高級領帶,公關費偏高。
    蕭總經理登科:葉委員提到的問題,我想我們公司現在並沒有這種情況,我們的公共關係費用大部分用在敦親睦鄰,還有推展機場各項業務、舉辦員工服務交流、參加國際航空研討會等等,並沒有所列的情事發生,是否可以不刪減?
  • 主席
    去年用多少?
  • 蕭總經理登科
    520萬元。
    主席:所以你們今年編600萬元?看起來差不多,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58案就不處理。
  • 李委員昆澤
    尊重召委。
  • 主席
    第58案不處理。
    處理第60案、第61案,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
    李委員昆澤:第60案是有關107年度營業外的費用─利息費用編列了4,870萬元,桃機公司從100年度開始,預算稅前淨利達成率皆超過150%,自有資金尚足支應,不應列入營業成本,影響整體獲利。你們明年有長期舉債計畫33億元,未來擴建的計畫,所以要建立長期債務的機制,請你們說明這33億元的狀況。
    曹處長銘峰:我們107年因為工程經費的需求高達120億元,其中最大的項目其實是第三航廈的建設。
    李委員昆澤:你們106年已經編36億元的長期債務,107年又再編33億元。
    曹處長銘峰:我們從現金收支的預估來看,我們明年的資金缺口高達70幾億元,其中包含之前年度保留數36億元,這部分也是會在107年度借。另外長借的部分,我們認為還要新增33億元,我們在預算書除了33億元的新增之外,其實我們也有再增加短期借款,因為我們認為要預留一些彈性,在工程支付的時候可能會有部分在年底,甚至跨年度,所以我們在編列的時候主要是用長期借款來作為彌補資金缺口的規劃工具。
    周委員春米:我的第61案跟李昆澤委員的方向一樣,主要是你們營業收入編得太保守,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太多,我們認為桃園機場本來就有自有資金可以支應,不需要再長期舉借債務,利息費用編列明顯高估。106年度編多少?
    曹處長銘峰:因為今年還沒有借款,所以目前利息費用沒有動用。
    周委員春米:今年沒有借款,明年才借款,長期債務不是長期的嗎?之前就借的嗎?
    曹處長銘峰:過去幾年公司獲利比預期好,所以這36億元的借款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動用,但是明年度因為實際工程需要支付的高達120億元,我們目前送到委員會的稅後淨利預估是60億元,其中只有35%能夠留下來作工程支付,算一算大概也只有20億元,加上手邊預估到年底的40億元,工程部分的缺口就有60億元,我們還必須要做營運周轉的流用,我們預估營運周轉金需要10億元,所以目前資金缺口看起來有70億元。
  • 周委員春米
    利率是多少?
  • 曹處長銘峰
    長期借款利率用1.0625%去估算。
  • 周委員春米
    所以你的4,870萬元有多少是長期的債務、多少是短期的借款?
    曹處長銘峰:4,876萬元的部分,我們是用長期借款69億元去估。
  • 周委員春米
    占利息多少錢?
    曹處長銘峰:69億元是長期借款,另外有7.36億元是短期借款。
    周委員春米:這個部分我和李昆澤委員都是凍結要求說明,就尊重李昆澤委員講的凍結二分之一。
  • 曹處長銘峰
    可否提書面報告?
    主席:照第60案凍結二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關通案第1案和第2案要併第3案到第61案細項處理的部分,我們現在收入增加5,000萬元,支出減少5,880萬元,所以稅前淨利增加1億0,880萬元,我們就合併處理。
    處理第62案至第76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
    李委員昆澤:我的是第69案,有關桃機公司107年度編列9億4,746萬元辦理第二航廈的擴建工程,但是第二航廈的擴建工程已經無法按照原訂期程在106年12月完工,現在延宕到108年12月才能完工,且辦理追加預算的比例超過10%以上,這種政府重大工程常因追加預算及進度延後造成民眾觀感不佳。當初成立機場公司就是要更有效率經營及服務民眾,但是看到你們第二航廈擴建工程進度嚴重落後,106年12月就要完工,現在延了2年,要到108年12月才會完工,而且一直追加預算,看起來讓你們成立公司沒換湯也沒換藥啊!進度還是落後、預算還是逐年增加。
    林委員俊憲:我的問題差不多,機場的固定資產擴充改良是整體的規劃,除了剛剛李昆澤委員提到的第二航廈的擴建外,還包括本席提的第63案WC滑行跑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原本也是預計在106年12月完工,這個跑道關係到T3開發的先期重要工程,為什麼國家的重大交通建設都會產生延宕?像機場捷運也是,這是國家的恥辱,原本都是103年至106年要完成,一延就是2年,目前進行狀況如何?會不會再發生逾期完工等等情形,我們覺得非常擔憂關心,我和李昆澤委員意見一致,應該請機場公司就這個部分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預算凍結五分之一。
    林處長文楨:有關T2擴建的部分,目前我們預定的期程是到明年底,不是108年,更正一下,是107年12月完成。目前的進度是66%左右,也沒有變更預算、追加預算,還是原來的20億多元。WC的部分,我們年底進度可以達到70%,也沒有追加預算,之所以延宕是因為有相關的變更配合第三航站園區的修正計畫,所以做了一些變更的追加減,但還是沒有追加預算。
    主席:所以剛才李昆澤委員與林俊憲委員所說的,日期是有往後延,但沒有追加預算?二航線擴建也是這樣。
    蕭總經理登科:二期航廈的部分,我們預計明年底全部完工,可能之前有一些設計上的問題,但這一欄完全沒有增加預算,若照原先的規劃工期是超前的。至於WC滑行道的這部分,這一年多來,我們陸續將進度趕上了,現在的進度大約落後1%的範圍內,我們希望後續能夠趕上來,所以那部分並沒有大幅的延誤或預算增加。
    主席:這兩項工程的狀況也趁機讓媒體朋友報告一下,以免有誤解。
    曾董事長大仁:跟召委及各位委員補充報告。實際上,T2擴建這件案子已經分階段開始使用,並非等到完工後才一起完成這些部分,營業區域可以提供使用的部分,上次召委特別到現場勘查過,T2南側的部分已經擴張了25%的營業面積出來使用,北側部分可以提前半年完成提供使用,其他部分屬於商業使用稍微晚一點沒有關係,我們會儘量讓功能先產生來紓解目前擁擠的狀況。
    主席:好,沒問題,等一下一併來處理。請洪委員發言。
    洪委員慈庸:我的是第73案有關行李系統的改善工程部分,你們的預算裡有4項有關行李輸送系統改善預算,包含第一航廈及第二航廈,總共編列了4億9,000多萬元,當然我覺得這個系統是必須改善且執行的工程,這都沒有問題,你們針對這個項目編列預算也OK,之前我有提案,你們也有前來說明,但我仍有一些疑惑之處,在行李系統智慧處理及相關設備改善方面編列了6,000萬元,其實你們在其他項目,比如說二航廈的擴建行李輸送系統改善工程等項目都有編列預算,問題在於行李系統智慧處理部分,大概是資訊的一些運用處理,現在的問題是你們在說明時,將這方面的工程硬體部分分為兩個標案,我疑惑的是,在進行這項工程時,這應該是一個整體的概念才對,有了這個硬體之後再搭配軟體資訊化一起做,這是一般人思考的常規,大部分的人都會這樣思考,因為這要兩者搭配得起來,可是你們現在卻分開處理,而且廠商也不一樣,這樣會不會有問題?為何你們要分開做?這是我比較不能理解的地方。你們究竟有何特殊的原因要將它分開來進行?這部分可能還是需要再次說明。這部分之前我建議要部分刪減,如果你們覺得3,000萬元太多,我想就酌減一半的經費。
    主席:謝謝洪慈庸委員。請黃委員國書發言,之後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黃委員國書:在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中,我上次質詢有提到,其實桃機要反省現今無障礙設施是否有達到一般身心障礙朋友的需求,是否夠友善?很多身心障礙朋友出境後的搭車這件事,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沒有身障的停車格,所以他們在搭乘銜接的交通工具時,都面臨很大的困難,我們當然要檢討這部分,之前還爆發廁所警鈴事件,你們還記不記得這則新聞?怎麼會沒有辦法去協助他呢?是不是哪方面的制度出了問題呢?還是我們的設施哪裡有問題?我們沒有有低底盤的接駁工具?好像也還沒有,這些都讓你們去思考一下,就這筆預算我們是否可以去檢討?當然我們提議要凍結,你們可以提書面報告,是不是可以將你們未來對於營造身障友善空間的作法也寫進你們書面報告中?我們希望在明年可以看到這項計畫有些改善,同時也有對身障朋友的友善措施,這對我們形象是有所助益的。
    周委員春米:我先說我所提的第76案,主要是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善擴充—什項設備項下,編列的第一、二航廈行李處理場等區火警系統汰換計畫,明年是編列了7,425萬6,000元,較106年度所編列的350萬元,增幅高達20倍,可能這部分因為是全區火警系統汰換所致,但這部分的說明卻付之闕如。另外,在106年編列的預算原本是350萬元,但最後這項計畫的決標數卻是550萬元,也跟年度預算編列的情形不符,因此我們認為預算都未如實編列,對明年要增加20倍預算的火警汰換計畫7,000多萬元的部分,我們也存疑,所以等一下請機場公司再詳細說明。
    剛剛李昆澤委員及林俊憲委員都有提到第二航廈及第三航廈的問題,這部分我也提出三個提案,我想瞭解為何第三航站現在的執行率只占746億8,900萬元總經費的16.98%?這件大家期待在110年完工的案子,至今的執行率竟然只有16.98%,我想桃園機場公司應確實再加強,並跟委員再次說明,謝謝。
    主席:還有沒有委員要特別補充的?如果沒有,請蕭總經理說明。
    蕭總經理登科:我們先就行李系統這部分,請孫處長說明。
    孫處長宏彬:事實上,第一、第二航廈的行李輸送系統與登機的擴建工程是分不同的階段在進行,主要是因為行李輸送是機場最重要的核心設施,我們會按照不同的階段編列相關預算去改善。至於委員垂詢有關不同的工程中間不同標的要如何整合的部分,其實這是我們最關心的部分,我們會加以整合,目前這三個標案都按照相關的工程進度進行,沒有落後,我們建議不要刪減,讓我們都可以按照原有時程去完成。
    蕭總經理登科:有關剛剛提到第一、二航廈行李處理場等區域火警系統等計畫,今年編列了350萬元,其實那是分年編列的預算,106年編列的是規劃設計費,所以實際的工程是從明年開始預算幅度才會大幅地成長。
    有關於T3整個工程部分,現在全部按照我們的期程在進行,但在付款階段,因為只有第一標、第三標等幾個標而已,付款的高峰期還沒到,所以現在看起來執行率非常低,但我們現在都按照我們的里程碑在進行,直至目前都符合里程碑的要求。
  • 主席
    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的?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請曾大仁董事長說明我剛才有關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的問題,交通部會請曾大仁董事長來擔任機場公司董事長,也是基於你對公共工程的專業。第二航廈的擴建、第三航廈的興建及桃機相關重大的工程,在未來這幾年都屬於很重要的推動,但進度卻嚴重落後,董事長才去一年多,但是你必須要把相關進度落後的原因及追加預算的狀況向交通委員會說明,這樣我們對於你們預算的編列才能夠加以審核,請董事長要說明清楚。
    林委員俊憲:我建議應該安排一個專案報告,請曾董事長向委員會進行正式的專案報告。
  • 主席
    是針對第二航廈擴建及第三航廈的進度嗎?
    林委員俊憲:就是第二、三航廈的進度及WC滑行道遷建等等,之前延宕的相關工程,目前的執行狀況及未來的進度。
    主席:剛才總經理說明時提到時間有延後,但是沒有追加預算,以上向李昆澤委員補充報告。
    有關工程的部分,這個會期一定來不及排專案報告,所以應該是下個會期。
    李委員昆澤:我先請曾董事長說明第二航廈的擴建工程,原本機場公司向社會大眾宣示106年12月就要完工,現在變成108年12月完工,我現在擔心到108年12月可能又沒有完工。
    主席:剛剛是講107年,也提到沒有追加預算。
  • 李委員昆澤
    你們就這個部分能否再說明清楚?
    曾董事長大仁:跟李委員特別報告,T2在執行的過程中,確實有發生一些設計上的調整,這些設計上的調整也造成管線與結構上的重新補強,所以耽誤了一點的時間。因為擴建目的是希望能夠幫助T2紓解擁擠,所以我們多了一些機動調整,就是讓南側先走,南側的營運空間出來以後,經相關的查驗完成後,我們就讓南側先營運。如果現在委員到機場三樓的出境大廳去看,可以看到南側的出境大廳大概已經擴建25%面積,也已經發揮一部分的功能。
    至於北側的部分,我們希望提早在明年下半年完成北側出境大廳的擴建面積,讓它可以發揮功能,在發生變動的過程中也希望能夠儘快提供使用目的。目前T3的部分都是按照原訂進度在進行,其中比較困難的點,包括土方的處理、環評的作業都已經克服,之後我們會加緊腳步把原來應該掌握的里程碑都確實掌握。
    李委員昆澤:請教董事長,因為你們本來應該在106年完工,後來又延到108年,現在你們預計可以提早到107年。在108年12月完工是你們提供給預算中心的資料,而行政院相關網站上的數據資料也是指出可能要延期到108年12月,但是現在你們又說可以提前到107年。不管是資料提供的不準確或是預算中心、行政院的解讀有問題,請你現在很明確地向社會大眾宣示107年12月底之前可以完工。
    曾董事長大仁:完工與預算執行有一個時間差,因為完工之後還要辦理驗收及最後尾款的結算,108年還有一部分的殘留預算要執行。
    李委員昆澤:你們提供的預算書是108年12月完工,或是你們提供給預算中心的資料也是108年12月完工,現在正在交通委員會的預算審核,請你向社會大眾宣示那個都是錯誤的,不管是預算中心或你們提供預算書都是錯誤的,現在是107年就可以完工,我們就來等著看,如果107年沒有完工,我會要求有人要負起政治責任。
  • 曾董事長大仁
    我可以負責。
    洪委員慈庸:針對行李系統改善的部分,我認為還是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當然這個部分很重要,大家都認同;你們說要分階段,我也可以認同。因為行李智慧處理也是T2工程中智慧化的一部分,為什麼你們不是有了一個完整規畫後,再一起招標?而是另外把它分開,後來的規畫是不是能符合原來的硬體工程,這個部分還是沒有說明清楚,我覺得還是要部分刪減,剛剛我希望刪減一半,現在是否可以刪1,000萬元?
    蕭總經理登科:其實這些案子都已經招標,也在執行狀態,我建議是否先不要刪減?因為都已經招標。我再請維護處處長清楚說明這個案子的辦理情形。
    孫處長宏彬:行李智慧化的部分,主要是針對軟體升級,另外,部分要與航空公司的行李資訊進行相關的系統升級,第二航廈擴建及系統改善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原來輸送系統的硬體升級及行李輸送硬體部分進行整合,其實這兩個是發生在不同的時間點及標的物,基本上,我們都是在營運中進行相關的整建,如果與營運上有衝擊,我們會立刻進行相關的招標案,並不會有時間再去整合,若是整個要整合在一起,可能要耗時一年半以上的時間,我們對營運中相關設備的整建都會按照不同的時間點,進行相關的招標,至於委員所關心的整合部分,這也是我們一定會去做到的,以上說明。
    李委員昆澤:我再請教曾董事長,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的延期,自106年12月延到108年12月,在你們的預算中也說明得很清楚是108年12月完工,今天你卻說107年完工,你們自己送來的預算書是這樣寫,送到預算中心的回覆說明也是到108年12月,這個部分請董事長查清楚,好不好?
    另外,追加預算的部分,你們也說報告委員沒有追加,但在你們的預算說明中,你們也說有追加12.22%。預算書中提到,依105年11月10日相關函令指示,計畫期程延到108年12月,計畫總經費修正為22億9,758萬元,增加了12.22%。另外有關於預算中心對你們的一些詢問,你們都要回函啊!預算中心根據你們的回函說明指出,103年10月核定投資金額為20億4,735萬元,計畫期間自104年1月至106年12月,105年11月間修正追加計畫總經費至22億9,758萬元,增幅為12.22%。在交通委員會不能亂講!
    林委員俊憲:剛剛是誰報告的?再講一次。剛剛說沒有追加,現在……
    蕭總經理登科:我是說我們在這一年,剛剛董事長也有補充說明……
  • 林委員俊憲
    你幹脆說今天沒有追加!
    李委員昆澤:你們自己送來的預算書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你們自己打臉自己,我們看了很不捨!看了也很心疼!你們的預算書說工期延後到108年,預算也追加了12.22%,然後到這邊又說沒有!
    林委員俊憲:根據剛剛你們的報告,召委也多次強調跟委員會的委員說沒有追加預算,現在又翻盤了!剛剛是誰報告的?
    李委員昆澤:請董事長回去追查整個過程是怎麼樣,這是國家重要的門面,這麼多的經費,你們自己好像都搞得很混雜,不是這個案例而已,在審理整個機場公司預算的過程中,真的是讓人家哭笑不得!董事長及總經理回去要好好整頓,我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狀況!
    曾董事長大仁:先跟委員抱歉,對不起!
    李委員昆澤:你們說明不清楚,對狀況的瞭解也掌握不夠,把國家這麼重要的門面交給你們,這麼多的國內、外旅客出入的重要工程。你們對於工程進度的掌握卻不清楚,預算的增加情形也不瞭解,更沒有辦法向交通委員會具體說明,這個預算真的是很有問題。
  • 主席
    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要說明?
    曾董事長大仁:我要先跟委員抱歉,確實我們並沒有說明清楚,就我看到的這個資料,應該指的是我們在105年11月的時候有報部,然後經過一次計畫修訂,從20億4,735萬元修正為22億9,758萬元,即這樣的一個修正是在105年11月完成的,但在這個修定之後就沒有再產生其他的變化。至於108年是整個計畫期程結束,我們在最後一年會編一個尾款,但是在107年年底整個工程必須要完成,然後我們會在107年,就是明年的下半年,會先把營業的空間拿出來使用,讓T2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所以方才我確實沒有講清楚,在此向兩位委員說聲抱歉。
    主席:所以工程執行會在明年的12月底完成,現在就是第二航廈3樓南側的部分,能用就先拿來用嗎?本來只是中秋節用一用,但後來他們並沒有收起來,所以就繼續用,然後就發生漏水的狀況。再來是預算預計在108年度發生,所以108年度你們就編到108年12月31日,也就是編到年底,意思大概是如此,你們確定喔!
    再來是方才曾董事長有提到曾報部做了變更,時間點是何時?後來是不是沒有變動了?就是在105年底的時候報部將計畫修正為現在我們所看到的預算書,所以你們的預算書是沒有錯的,只是工程預計的完成時間跟預算執行的完成時間是有一年的落差。
    李委員昆澤:他們要對自己送來的預算書負責,不是現在又有一套解釋的方法,其實他們也應該對立法院預算中心有清楚的交代,因為之前你們對預算中心的回覆、說明,讓預算中心對立法委員、社會大眾做出這樣的說明,此外,你們對行政院也要負責,畢竟相關的訊息跟程序也顯示是108年12月完工,而且還是有追加預算這個部分,所以機場公司在這一次預算審核中真的是漏洞百出、失誤狀況連連,自己被自己打敗,所以我才說在公司的治理上,董事長跟總經理要負起完全的責任,而我們也會嚴格的監督,總之,請你們好好的落實,好不好?
    主席:請總經理看一下預算書第18頁下面的備註,我想其內容可能會引起誤解,再來是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其實媒體、委員辦公室等都會使用,所以在他們需要你們說明時,麻煩請你們說明清楚,不然一連串誤解可能就停不了了,但預算是你們在用,被罵也是你們,所以明年你們真的要多注意這些問題。
    另外,關於洪慈庸委員方才講的智慧輸送,你們知道問題是什麼嗎?還是私底下再跟洪委員說明?
    洪委員慈庸:他們已經有來報告過了,可是剛剛回覆時又說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事情要提出或是執行,我剛剛講的第二航廈智慧處理及工程等兩個部分都是105年到107年12月的工程,時程都是一樣的,所以你們方才的根本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這明明是應該要一起做的事情,但你們要把它們分開,然後廠商又不同,通常應該是一個大包然後再下去分包,所以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明明就是一模一樣的時程,換言之,如果是不一樣的時程,那我們就認了,總之,你們這樣的說明沒有辦法說服我。
    再來是因為已經決標了,所以決標金額是多少?現在還剩下多少?你們說資訊標跟工程標分開在整合上不會有問題,所以扣掉你們決標出去的金額,剩下的錢我們就把它刪除,這樣屆時若有問題產生,你們也不會再追加任何的預算了。
    孫處長宏彬:行李智慧化主要是針對舊的一些系統軟體來做整合以及跟航空公司做一些介接,所以這一部分是舊的。至於第二航廈擴建中的行李輸送系統則是配合擴建所增設的,這個部分並沒有產生相關的預算追加,而且如果有標餘款,我們都會予以繳回。
    主席:所以有的是新的,然後有的是舊的予以升級,所以就是溝通智慧不足,運輸智慧還算足夠。
    因為這邊專案的項目也算滿多的,可是我看各委員刪除的金額也不高,是不是我們統一刪除5,000萬元,讓他們去做調整,可以嗎?至於書面報告的部分,委員要求提供的項目不少,所以你們就依據各委員的提案內容來提供書面資料,時間是3個月之內,好不好?方才林俊憲委員所提到的專案報告部分,就下會期再請交通委員會新的召委來處理,林委員可以嗎?
  • 林委員俊憲
    尊重召委。
    主席:下會期我就不是召委了,不過你們要提專案報告應該是逃不了。至於凍結的部分,委員還有其他要求嗎?這樣好了,我們就凍結十分之一,然後就跟著書面報告一起處理。好,第62案至第76案就照剛才的宣告來處理。
    處理第77案。請說明。
    曹處長銘峰:107年新增的長期債務舉借為33億元,我們在預算書裡面有特別提到這是用在T3建設,當初我們在報行政院的時候,對於T3 746億元的資金規劃是其中一半要用借款的方式,這部分我們是從107年開始編列,所以才編了長期債務舉借33億元。
  • 主席
    今年都還沒有動到?
  • 曹處長銘峰
    是。
  • 主席
    就是掛在帳上沒有去動支。所以第77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決議案,就是從第79案至第101案。
    請問各位,對第7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1案有無異議?
  • 曾董事長大仁
    可否改成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主席:「1個月」改為「3個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3案有無異議?
    曾董事長大仁:我們希望倒數第3行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包括相關的演習與人員引導SOP」,之後的文字刪掉。
  • 主席
    之後的文字是什麼?
    曾董事長大仁:即「降低旅客的不安與焦慮,並避免機場形象屢因突發事件受損。」。
    主席:這部分有沒有刪除,應該沒有差別吧!就是形容詞嘛!第83案照董事長剛剛的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同時也要提醒機場公司,接下來有很多的工程與換約,所以對公司整體要用各種方式去宣告與要求,避免瓜田李下之行為,政風人員會比較辛苦,機場公司未來幾年都要多注意。
    請問各位,對第90案有無異議?
    曾董事長大仁:建議倒數第4行「,自108年起」修正為「,研議自108年起」。
  • 主席
    第90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8案有無異議?
    曾董事長大仁:建議將倒數第3行「爰要求桃機於3個月內規劃」,修正為「爰要求桃機公司研議於3個月內規劃」,其餘均照案通過。
  • 主席
    第98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1案有無異議?
  • 曾董事長大仁
    建議將末句「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 主席
    第101案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報告委員會,協商完成,作如下宣告:「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現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107年度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星期三繼續開會。
    休息(12時3分)
User Info
鄭寶清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