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星期一)9時30分至12時54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星期一)9時30分至12時5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士葆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3時20分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4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徐永明 余宛如 王榮璋 郭正亮 施義芳 羅明才 江永昌 陳賴素美 蔡易餘 劉建國 盧秀燕 費鴻泰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蕭美琴 鄭天財Sra.Kacaw 黃國昌 蔣乃辛 黃昭順 吳志揚 何欣純 林奕華 鄭寶清 劉世芳 林德福 鍾孔炤 陳 瑩
    委員列席13人
    主 席:王召集委員榮璋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科 員 謝禎鴻 科 員 李順媛
    科 員 高珮玲 科 員 劉芳賢 辦事員 簡廷育
    107年11月12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 一、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 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 三、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 四、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經行政院宋副秘書長、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財政部蘇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徐永明、余宛如、施義芳、郭正亮、王榮璋、陳賴素美、江永昌、羅明才、蕭美琴、黃國昌、蔡易餘、劉建國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宋副秘書長、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財政部蘇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費鴻泰、盧秀燕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決議

    壹、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一、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800億8,068萬4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二、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兆6,321億0,700萬元,增列1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兆6,471億0,700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依據財政部統計處公布之全國稅收預算達成狀況,自96至106年間,98、101及102年等3個年度之稅收實徵數低於預算數,其餘8個年度之實徵數皆高於預算數。其中,實徵數高於預算數之年度,以99年度僅高出46億元為最接近,差距最大者為104年度高出1,878億元。
    由於103年起連續5個年度,我國稅收實徵數皆大幅超過歲入預算數,引發外界誤解政府刻意「稅收超徵」,進而要求「還稅於民」之爭議,而稅收預測結果連年失準,亦顯示我國稅收預測技術有待改進,爰要求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現有稅收預測方式,並予以精進。相關檢討報告於108年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二)財稅研究雙月刊及各稅法令彙編等售價收入107年度亦是編列35萬6千元,此收入對國家財政並無重要影響,然本席致力推廣財政白話文運動及稅法教育納入教育課綱,從小培養起之目標,因此財政部所編撰之刊物、書籍的普及,亦是重要課題。
    爰此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之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經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另對於國高中小亦應有相對應的財稅刊物,並廣布至校園、圖書館等據點,提升我國國民對於稅法觀念之提升。
  • 提案人
    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徐永明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6項 財政部21萬7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庫署19萬9千元,照列。
    第78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9項 臺北國稅局16億0,142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高雄國稅局5億1,120萬6千元,照列。
    第8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8,044萬9千元,照列。
    第8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億7,267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6,068萬1千元,照列。
    第84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1,679萬2千元,照列。
    第8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6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7項 財政部20萬元,照列。
    第68項 國庫署5,227萬9千元,照列。
    第69項 賦稅署83萬4千元,照列。
    第70項 臺北國稅局1億7,897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高雄國稅局4,378萬1千元,照列。
    第72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325萬2千元,照列。
    第73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625萬7千元,照列。
    第74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546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596萬8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7項 財政資訊中心2,759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8項 財政部32億1,148萬1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0項 賦稅署18萬8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183萬2千元,照列。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5千元,照列。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302萬3千元,照列。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73萬元,照列。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92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09萬8千元,照列。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78億1,774萬7千元,照列。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2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5項 財政部原列109億8,277萬9千元,第一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1億5,812萬4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6,275萬2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第3目「投資收益」57億6,190萬3千元,照列。
  • 保留提案1案
    (俟本會審查營業及非營業預算案再予處理)
    (一)立法院預算中心已經多年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評估報告多次提出警告,臺灣菸酒公司正進入重要的轉型及國際競爭時期,作為督導單位之財政部更應負擔監督責任,不應放任臺灣菸酒公司銷售持續下滑,甚至對於持續短缺之股息紅利繳庫視而不見。107年度預算中,立法院要求台酒增加8,000萬元繳庫,108年度預算案臺灣菸酒公司正好減列8,000萬元繳庫,此般對臺灣菸酒公司不要求,恐影響臺灣菸酒公司未來競爭力,爰此提案建議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應增加3,000萬元。
  • 提案人
    劉建國  郭正亮  徐永明
    第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億5,234萬7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8項 財政部3億7,872萬2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庫署29億9,985萬4千元,照列。
    第90項 賦稅署1,494萬8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3億0,661萬元,照列。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2,383萬9千元,照列。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5,084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661萬元,照列。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199萬元,照列。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440萬3千元,照列。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4,505萬9千元,照列。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貳、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等部分,尚未審查完竣,11月14日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有鑑於公司法第235條之1條文已於107年7月6日訂正為:「章程得訂明依第1項至第3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建請賦稅署於12月底前研議修正分配予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紅利,得以費用列支。
  • 提案人
    江永昌  劉建國  王榮璋
    (二)鑑於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之支用浮濫,竟有多個部會辦公廳舍之搬遷、裝潢、整修等名目,逃避年度預算監督審查之程序,而申請第二預備金支應,先斬後奏;故建議自108年度起,第二預備金支用,不得再允許辦公廳舍之搬遷、裝潢、整修等科目支出;並建請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分別就過去2年第二預備金之支用,提出改善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 連署人
    曾銘宗  王榮璋
    1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 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 決議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14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3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77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5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3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84萬5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62萬9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通過決議2項
    (一)財政永續為國家經濟發展之基礎,為建構健全之財政機制,現行預算法、公共債務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規對維護財政紀律已訂有相關規範,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除應落實執行外,對於立法院審議中之「財政紀律法」草案,並請積極配合參與,協助完備法制,俾利國家財政永續發展。
  • 提案人
    曾銘宗  盧秀燕  王榮璋  郭正亮  徐永明  賴士葆
    (二)102年竣工之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原規劃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進駐,惟配合組織改造等因素,改由該部所屬機關搬入;106年勞動部雖獲配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辦之都更案分回永久辦公廳舍,惟涉文資保存疑義,已予註銷。
    由於自有辦公廳舍需考量部會業務特性、區位交通及空間坪數等因素,爰建請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積極配合協助勞動部尋覓自有辦公廳舍,俾降低租金支出。
  • 提案人
    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江永昌  盧秀燕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2億1,308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3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3萬元、「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10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160萬元(含「業務費」80萬元、「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10萬元、「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50萬元、「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其他設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7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635萬1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之「獎補助費」44萬4千元,經查該費用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18萬9千元,有鑑於特種基金成各部會小金庫,立法院難以監督,對此監察院106年已提出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相關部會,推動各基金整併,爰凍結上開預算百分之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編列55萬2千元,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不符,造成負面新聞影響,爰此,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二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215萬4千元。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內部控制之關鍵指標設置尚不足,且內部控制落實情形仍待改善,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徐永明  江永昌
    (四)針對108年度總預算案歲入與歲出相抵仍差短451億元,如加計債務還本合共尚需融資調度1,285億元,雖符合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規定,然鑑於近10年歲出之經常收支賸餘均不敷支應資本收支短絀數額(僅106年度除外),造成歲入歲出長年差短,均須仰賴舉債支應,致政府累積債務餘額逐年攀升,已有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之虞。
    經查,108年度歲入來源之稅課收入共計編列1兆6,321億元,占歲入總額82.6%;歲出預算各項政事支出分配,以社福支出居首位(編列4,922億元,占24.3%);教育支出次之(編列4,228億元,占20.9%);國防支出居第3位(編列3,295億元,占16.3%);經濟發展支出居第4位(編列2,482億元,占12.3%)。
    綜上,囿於政府支出多仰賴稅課收入,然鑑於稅課收入難以充分支應年度各項政事所需之困境下,為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應成立合作小組或定期召開溝通平台會議,共同為健全國家財政問題,研謀改善解決之道,以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妥善配置政府預算資源,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俾利整體財政之穩健並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五)查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自80年度以後,因政府多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故中央政府總預算支出規模大致為逐年擴增,再加上持續推出租稅減免措施,致使稅收並未相應成長,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估,至108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恐將超過5兆6,000億元;又查,近年度我國GDP之成長情形,其成長速度相對緩慢,108年度預計約18兆5,000億元,顯示舉債施政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仍有待提昇。
    因此,鑑於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快速增加,然GDP成長速度卻相對緩慢,且在邁入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之情況下,倘若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仍未能有效去化,恐造成人均負債隨之逐年攀升,且基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源分配,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在規劃政府舉債用於強化施政能量之同時,亦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積極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俾減少未來世代之財政負擔。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六)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書所列年度施政目標第4點:「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其內容包括與時俱進檢討政府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並協助機關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查審計部101至106年度對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相關財務及財物等內部控制機制未臻周全者之調查結果,各年度經審計部提出相關意見項數分別為258項、379項、370項、366項、338項及365項,106年度項數較105年度增加8%,顯示中央政府整體內部控制機制落實情形尚須改善;復以106年度各類意見項數相較105年度者,6類意見中4類呈明顯增加,包括對於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提出意見、對於財務(物)之管理與運用及其有關事項提出意見、對於產銷之經營管理提出意見、對於事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提出意見,分別增加100%、56%、29%、11%,顯示中央政府內部控制落實情形顯有不足,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中央政府內部控制督考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七)查審計部103至106年度所提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含省市地方政府)相關重要審核意見分別為331項、328項、299項及306項,106年度較105年度略成長2.3%,顯示中央政府於預算編列與執行作業上,尚有諸多影響效益問題須予檢討改善,又106年度審計部所提重要審核意見較多之主管機關分別為經濟部主管27項、行政院主管25項、國防部主管21項、交通部主管及衛生福利部主管均為20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內政部主管及教育部主管均為19項及財政部主管18項等;另106年度意見項數(且項數為10項以上者)較105年度成長者有國防部主管(增幅50%)、行政院主管(增幅13.6%)、文化部主管(增幅10%)、省市地方政府(增幅8.3%)、財政部主管(增幅5.9%)、交通部主管(增幅5.3%)等。提升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效益、強化相關會計管理等係該總處重要施政目標,惟106年度中央政府須改善辦理之審計部所提重要審核意見較105年度略增2.3%,其中部分主管機關該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較105年度增幅較高,亟待檢討辦理,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督管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八)經查,部分機關104至106年度連續2年以上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考試院銓敘部、教育部體育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符規定並利業務推展。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逐月公布平均薪資,然而臺灣貧富差距甚大,薪資中位數才是能真實反映出大部分民眾薪資與平均值之間差距的數據,此外政府引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極大,造成負面影響。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未來逐月公布薪資中位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0億7,732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3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7,682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6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6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項下「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編列2,270萬7千元,辦理該審計室新建計畫。
    查本案之初次規劃案係經該部於102年4月陳報行政院核辦,初估辦理期程為103年7月迄106年9月計3年3個月,總經費9,516萬7千元,擬興建地上4層之辦公廳舍及員工宿舍,惟因行政院認前揭規劃之工程物價漲幅6%編列過高、宿舍需求宜先洽財政部或金門縣政府辦理,並建議先辦理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等而暫緩同意,後經該部103年3月依前揭意見修正後,重予陳報行政院,始於同年6月獲原則同意,惟其中宿舍部分為酌量中央各機關所屬員工在金門地區辦公居住需求之整體衡平性,爰仍請暫緩辦理等,爰該部依前揭意見調減宿舍面積及相關經費並延後計畫辦理期程等。
    惟本案前揭初始規劃及與行政院協調作業等均有不足,造成須大幅修正延後興建期程;計畫核定後,尚經建築基地變更及招標作業多次流標,致迄106年度計畫執行成效欠佳,允宜加強控管,俾增執行效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五,並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 連署人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編列「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15萬元,亦編列「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經費2,350萬3千元。復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案,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2,205萬元,惟因多次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計畫,尚未獲同意辦理,改建計畫延宕迄今,仍在重予規劃中。因改建計畫進度不如預期,更與耐震補強工程並行,會否出現108年度執行補強建物,隔年就拆除重建,導致政府預算執行出現不經濟的狀況?爰凍結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百分之五,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舊大樓改建案規劃進度、時程,及「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相關標的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三)依審計法第70條規定,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復依預算法第28條規定,審計機關亦有權責在主計單位籌劃擬編概算前,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提供予行政院參考之。為此,建請審計部於未來年度籌編概算前,應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並將肇致國家整體競爭力下滑等重要問題,提供整體性檢討建議,俾利未來政府施政方針之擬訂,並增預算編列效益及利於提升我國經濟表現及競爭力。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四)審計部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2億5,940萬7千元,占年度歲出總額14億4,719萬8千元之87%,查108年度審計人員預算員額為734人,占該部及所屬職員總數885人之83%,故「人事費」中審計人力部分係該部及所屬最主要支出。復查103至106年度審計人員之預算員額分別為725人、731人、732人及734人,然實際員額占預算員額比率分別為99%、98.4%、97.3%及95.6%,呈下降趨勢,顯示該部逐年調增預算員額下,實際員額卻逐年減少,鑑於審計工作極具專業性質,為避免影響審計成效,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缺額原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五)財團法人法已於107年8月1日制定公布,並將於108年2月1日施行。該法制定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係依據民法有關規定,各自訂定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依據民法第32條,主管機關得檢查財團法人之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惟各主管機關對於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理強度與密度不一。例如,各主管機關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實務上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但查核頻率不一,查核報告亦未必公告周知。
    另外,法律雖明文規定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賸餘之行為。但有無分配賸餘之行為,實務上多依賴稅捐稽徵機關之調查,主管機關少有主動查核進而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之案例。其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類之財團法人,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財團法人每年度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60%,即享有免稅資格;即使未達此標準,主管機關仍多核發同意函予以展延4年,長此以往造成稅收損失龐鉅。
    爰要求審計部查核中央各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許可及監督業務,除列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並應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六)105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審計業務之審計數額分別為14.72兆元及14.79兆元,審核計畫項數則分別為1,453項及1,437項,106年度中央政府審核數額較105年度略提升0.5%,計畫項數則略減1.1%等,查106年度審計部對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提出之重要審查意見較105年度僅略增,惟該年度部分主管業務於105年度仍待繼續改善案件(含處理中案件)占重要審核意見比率偏高下,重要審查意見尚較105年度呈減少,分別為法務部主管(降幅7.1%)、經濟部主管(降幅3.6%)、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降幅16.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降幅5%)、其他特種基金(降幅20%)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降幅3.2%)等審計業務;即於106年中(約為106年6月)檢討105年度之重要審查意見,其中仍待繼續改善案件(含處理中案件)之占比偏高下,106年度重要審核意見反呈減少,宜研謀加強辦理,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七)依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統計資料,104至106年地方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數分別為368件、301件(較上年度減幅18.2%)及287件(減幅4.7%),其中常任公務人員被起訴人次數則分別為486人、548人(增幅13%)及332人(減幅39%),分占當年度被起訴人次總數之45%、55%及47%。復查不法利益金額則分別為4.31億元、2.46億元(減幅43%)及5.22億元(增幅112%),顯示106年度呈鉅增,而該年度平均每案起訴金額為181.8萬元,較105年度大幅成長122%,並為100年度以來之次高等。惟查審計機關106年度報院核辦之不忠不法案件較以往年度大幅減少,106年度進行行政責任處分件數為82件(較上年度減幅19.6%)、報院核辦13件(減幅58.1%)、移送法辦者2件(減幅60%);復以中央各機關、六都各機關、臺灣省各縣市機關、福建省各縣機關等106年度相關審核成效相較105年度者,報院核辦之中央各機關案件減幅達80%,移送法辦案之中央各機關及臺灣省各縣市機關案件減幅分別為100%及75%等,不可謂不嚴重,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核辦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八)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發布之2018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該年度我國總體排名自2017年之第14名下滑3名,成為第17名,相較週邊國家,整體表現尚待加強。經查:(一)我國競爭力評比下降,主要問題在政府體制架構、產業結構、投資(含投資環境)及五缺問題等。
    查我國在評比之4個分項上,排名均為下降,其中政府效能排名自2017年公布之第10名下降2名成為2018年公布之第12名,其中甚須注意者為體制架構排名由第15名大幅下降7名為第22名;經查經濟表現則由第12名下降2名為第14名,其中甚需注意者為國際投資自第29名鉅降12名為第41名、國際貿易自第10名鉅降9名為第19名等;企業效能則由第15名下降5名成第20名,其中須注意者為勞動市場自第26名下降12名為第38名、行為態度及價值觀則自第16名下降7名為第23名;另基礎建設則由第21名下降1名成第22名,其中須注意者為基本建設自第30名下降9名為第39名。
    政府效能、企業效能及基礎建設均為2013年以來公布之最差名次,國家整體競爭力亟待提升。復據審計部初步檢討原因,主要為企業經理人認為政府決策彈性與執行仍有改善空間、5大貿易夥伴集中度高、外人直接投資排名落後、固定資本形成成長偏低、我國工時縮短、企業環境未能吸引外國高階人才、資深經理人具有國際經驗程度待提升(五缺中之缺人才問題)、社經改革認同及企業廣納員工價值觀等待加強、人口成長遲滯、企業經理人憂心用水取得、能源供給等問題。請審計部重視前揭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下滑主要原因,提出整體性意見。
  • 提案人
    劉建國  郭正亮  徐永明
    (九)為提高政府財政效益,減少重大「蚊子建設」,請審計部半年內研議,建立「重大公共建設追蹤透明機制」,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審計部網站上,包括公共建設名稱、經費金額、提案機關首長、核准機關、執行機關及相關效益等,讓民眾監督,誰須為該項閒置設施負責?那個機關須為該項閒置設施負責?俾強化審計部財務監督機關權責,並產生嚇阻作用。
  • 提案人
    曾銘宗  王榮璋  賴士葆  盧秀燕
    (十)審計部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2億5,940萬7千元。經查,104至106年度審計人員預算員額逐年提升,惟現職審計人力反呈減少,尤以辦理地方審計事務辦理之人力減少致業務負擔增加,允宜檢討缺額原因,適時補足員額,俾利增進審計成效。
  • 提案人
    郭正亮  羅明才  賴士葆  曾銘宗   劉建國 徐永明 盧秀燕 江永昌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6,843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10萬6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0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5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5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040萬8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9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1萬8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4,602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7萬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7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6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986萬6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8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8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2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2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279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8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8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技工工友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235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11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1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82億1,450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3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2億1,320萬8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3億4,895萬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77萬3千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77萬3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6萬8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46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編列81億6,120萬元,其中包含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部分。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經查進口警用車輛目前仍須課徵關稅,與軍用、消防車輛可免徵關稅規定不同,對此財政部未能積極推動警車免徵關稅事宜,爰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項下「獎補助費」編列81億6,120萬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三)為因應政府推動「電子化支付比率5年倍增計畫」,預計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從104年之26%,提升至109年之52%,財政部106年3月召集公股銀行成立「公股事業金融科技研發成果整合平台」,督導公股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及民營銀行合作推動「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下稱共通支付標準),為行動支付營造基礎環境。截至107年8月,成功整合22家公民營銀行、萊爾富超商導入上開共通支付標準,未來預計全家超商、電子支付業者歐付寶及電子票證業者悠遊卡等陸續加入。惟部分市占率較高之業者如Line Pay、街口支付並未加入共通支付標準,街口支付更表示為避免混淆店家,不會加入任何共用QR Code機制,故不參與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計畫。查大部分使用者一旦習慣特定支付方式,短期間改變不易,預計2年後少數支付方案即囊括七成以上之使用率,倘Line Pay、街口支付未能加入共通支付標準,恐影響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之推展綜效,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加強行銷行動支付服務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四)財政為庶政之母,財政部職掌全國財政事務,業務涵蓋國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範疇,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國稅實徵淨額遠大於地方稅,依據97至106年度稅收統計顯示,國稅實徵淨額每年均遠高於地方稅,97年度分別為1兆5,117億元及2,488億元,國稅為地方稅之6.1倍;106年度實徵淨額分別為1兆8,948億元及3,565億元,國稅為地方稅5.3倍。另從地方政府近10年度(97至106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情形觀之,各年度短絀之縣市介於6至22縣市,除105、106年度僅6縣市短絀外,其餘8年度每年均至少一半以上縣市短絀,爰請財政部賡續檢討改進,以強化地方財政體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賴士葆  羅明才
    (五)因應全球供應鏈重整,東協及南亞國家等新興市場國家迅速崛起,面對區域經貿整合趨勢,近年我國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台商至新南向政策國家投資或來我國投資。依據經濟部統計,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雙邊貿易額及授信金額自106年起有顯著成長,惟依據財政部資料,截至107年7月,我國已與亞洲8國、大洋洲3國、歐洲15國、非洲4國及美洲2國,共計32國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其中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澳大利亞、紐西蘭等8國為新南向政策國家,另與菲律賓所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仍待生效,亦即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中尚有9國未簽署全面性或相關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之單向租稅協定,恐不利雙方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爰請財政部就新南向政策國家租稅協定推動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六)財政部應加速推進與新南向政策所屬國家簽署「租稅協定」,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俾利雙邊貿易額之提升。
    說明:
    1.「租稅協定」係為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之簡稱,可消除所得稅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文化交流以及人才互通所生之障礙;雙方國家本互惠原則,商定減稅或免稅規範,消除重複課稅,或者訂定提供稅務行政協助,防杜逃漏稅,維護雙方稅收,對於跨境投資以及人才流動影響至鉅。
    2.依據財政部資料,截至107年7月為止,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包含東協10國、南亞6國、澳洲及紐西蘭等18國)僅9國簽署相關協定,換言之,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尚有半數未簽署全面性或相關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之單向租稅協定,對於國人之投資保障或者避免雙重課稅之環境尚待強化。
    3.建請財政部應協調外交部、經濟部積極推動與其他尚未簽署協定之國家儘速完成租稅協定,以利我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之經貿發展。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七)我國近年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惟尚未與106年度貿易總額較大的孟加拉(10.8億美元)、柬埔寨(7.3億元);及成長率較高的汶萊(75.8%)、尼泊爾(19.9%)等新南向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宜擇要推進,以提升雙方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稅賦環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八)有鑑於電子商務盛行,目前平均每日入境快遞包裹高達十萬件,八成郵件來自中國,僅倚靠X光掃描與有限海關人力查驗,無法有效把關輸入包裹之安全性,衍生食品安全、防疫把關及治安之漏洞。爰此,為防範不法人士濫用低價免稅制度,低報完稅價格、化整為零、冒名或虛構收貨人、逃避進口簽審規定及違法輸入管制物品等不法行為,應於半年內落實快遞包裹進口收貨人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規定。
  • 提案人
    余宛如  劉建國  施義芳  陳 瑩
    (九)財政部推動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惟民眾使用率較高之主流支付服務並未加入,宜把握未來2年關鍵時期積極整合深化行動支付服務並加強行銷。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推展綜效。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財政部106年度辦理逾10萬元以上之政府採購案,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異高於當年度中央政府全體機關平均數,為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配置與有效利用,允宜檢討原因並提出改進策略,以縮小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距,俾利財政預算核實編列。
    說明:
    1.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高達數千億元,而各年度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異數介於700餘億元至1,200億餘元,顯示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仍為機關採購之主流,以及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是否過於寬列?否則不應有如此差異數額!其結果將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合理配置。
    2.經查財政部106年度辦理逾10萬元之財物採購金額為16億3,819萬4千元,而當年度之決標總金額為13億8,633萬4千元,差異金額為2億5,186萬元,其差異百分比高達15.37%,相較中央政府各機關當年度合計之財物採購差異平均數9.65%高出許多,顯有改進之處。
    106年度至107年7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採購案之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比較表
    註:中央政府各機關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107年度為至7月之數據。
  • 資料來源
    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十一)財政部截至107年8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21萬9,871公頃、總價值9,004億元;國有非公用土地歸屬為建築用地之面積約8,344公頃,其中閒置之可建築用地面積1,922公頃,占建築用地之比率23.03%。進一步以區位劃分,其中位於雙北市之閒置建築用地面積約183.49公頃,相當於7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且其中不乏接管多年之大面積可建築用地,或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恐與財政部「加強國有財產清查運用,提升國家資產利用效率」相悖。又如審計部舊大樓改建計畫多年未獲行政院同意辦理,許多機關皆有編列耐震補強建物預算之需求,勞動部辦公場所亦為租用等,不少行政機關即有新建或更新辦公場所之需求。爰此建請財政部積極協助各部會篩選合適國有不動產作為辦公廳舍。
  • 提案人
    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二)財政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查財政部原規劃該部、國庫署及賦稅署於107年度先行進駐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再辦理愛國西路大樓原地改建,俟改建完成後再遷回原址;然行政院106年9月函示略謂,財政部等3個機關搬遷至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後,辦公空間充裕、已無辦公廳舍取得之需求,基於成本效益考量及避免外界質疑,不宜再度搬遷,騰空之愛國西路原址移交國有財產署統籌運用。鑑於愛國西路原址位於台北市中心且價值甚高,允宜儘速依員工數、面積、業務特性等面向審慎規劃入駐機關,以避免閒置及節省保全費用。爰請財政部針對原址用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十三)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經查,該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惟原位於愛國西路舊辦公處目前仍於前門、側門均派駐保全,恐有閒置之虞及須負擔相關保全費用。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愛國西路辦公大樓之後續利用計畫書面報告,俾利資源有效運用。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四)財政部為辦理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及學員宿舍之裝修及搬遷案,於106及107年度共計編列經費1億4,964萬3千元,然截至107年8月止,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完成尚未完工之內部裝潢工程及資訊設備採購,以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陳賴素美 施義芳
    (十五)經查,財政部為提升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104年度起2家事業即未辦理盈餘繳庫,致近年繳庫歲入大幅減少,迄108年度形同國庫挹注350億元;惟109年底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缺口預估達121億元及214億元,恐無法以盈餘不繳庫方式予以補足。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另謀因應措施。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六)有鑑於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業務而產生之糾紛層出不窮,為確保稅務人員與納稅人之權益,稅務人員執行稽查業務與接受民眾諮詢時,皆應錄影錄音為證。爰此,財政部應於6個月內規劃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含電話聯繫)時,應以書面或電話主動徵求受調查者是否同意錄影或錄音,檔案必須留存一定時間,且相關權益人皆有權調閱影音檔案,並將規劃之作業細節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提案委員。
  • 提案人
    余宛如  劉建國  施義芳  陳 瑩
    (十七)經查,目前由財政部直接投資並派任公股代表之轉投資事業中,多家事業之公股董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揭櫫之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雖未具強制性,惟公股董監事之派任應具政策示範作用,除考量派用人員專業、能力等條件外,宜遵循該項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宜遵循該項原則派任公股代表,以保障女性權益,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八)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483萬6千元,相較107年度437萬5千元增加46萬1千元,經查該增列預算金額為財政部搬遷至新辦公大樓所致,僅屬於單一年度之增列。為撙節政府支出,避免預算金額連年上升,爰要求10年內(至118年度為止)財政部編列同科目之通訊費金額不得高於108年度編列之金額。
  • 提案人
    徐永明  施義芳  郭正亮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盧秀燕
    (十九)財政部從106年12月12日與捷克簽署全面性協定後,107年度尚未簽定新雙邊租稅協定,應積極推動,以消除雙重課稅、提升租稅透明、增進跨境投資貿易及人才流動,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推動租稅協定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251億0,409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庫業務」650萬元(含「私劣菸品查緝作業」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項下「一般事務費」之「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成果及運用宣導計畫相關事項等所需經費」500萬元),共計減列6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0億9,749萬5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9萬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獎補助費」25萬2千元,經查其中23萬4千元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23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256萬7千元,經查國庫署未盡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之責,致公股銀行弊案層出不窮。爰將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庫署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績效」、「檢討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及打壓吹哨者事件」及「檢討彰化銀行多間分行於中國放款以訂單融資模式辦理貿易融資事件」等3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陳賴素美
    (二)為提升政府財政效能,國庫署自98年起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保管款及特種基金納入集中支付等擴大庫款統收統支措施,而目前各級政府公庫為減輕債息負擔,亦多存在向所設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情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向所設之各項基金調度周轉金額均應充分揭露,自103年度起國庫署即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網站公布各級政府調度情形,惟有關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該署並未完整揭露,僅統計國庫調度部分,漏列其他中央機關向特種基金調度情形,恐與公共債務法規定有違,爰請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清查與揭露狀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三)國庫署自103年度起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網站公布各級政府調度特種基金情形,惟有關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該署僅統計國庫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漏列其他中央機關調度情形,恐與公共債務法規定有違。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全面清查並儘速揭露,提升政府財政效能。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經查彰化銀行於中國設立之分行以訂單融資之名行貿易融資之實,該情況恐使銀行自償性降低。對此曾要求彰化銀行進行調查,彰化銀行董事長表示未有上述情形,然而經內部吹哨者提供資訊,彰化銀行於中國之分行確實有此情形。彰化銀行董事長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不實,財政部及國庫署未盡管理之責,爰要求國庫署於3個月內澈底清查公股銀行放款情形是否符合規定,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五)查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一案,彰化銀行對吹哨者之保護不力,事後更出現內部打壓吹哨者之情事,彰化銀行未積極處理。此外,彰化銀行對吹哨者之認定有問題,恐使吹哨者制度出現漏洞。國庫署對此未確實掌握情況,未盡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之責。爰要求國庫署於2個月內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施義芳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1億1,396萬6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1,196萬6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3億9,898萬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38萬8千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38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59萬5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80萬4千元。經媒體揭露財政資訊中心辦理慶祝大會,要求員工於上班時間彩排,更有浪費經費之虞。有鑑於國內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80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獎補助費」28萬2千元,經查為退休退職人員之三節慰問金,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28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因近年國人出國工作比例上升,稅務案件爭議頻傳,部分原因為網路申報系統的不完善,如國人在大陸地區之所得,因外派兩岸報稅制度不同導致國人變成漏報,請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報稅系統精進方案報告,並於108年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完成改善。
  • 提案人
    蔡易餘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二)財政資訊中心為提供便利報稅環境,108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4億0,071萬元,服務範圍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多種國稅稅目,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6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首日發生網路壅塞造成民眾不便,107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亦有民眾上傳報稅資料電腦頻頻當機等問題,為維護便利之報稅環境,爰請財政資訊中心允宜再行強化廠商履約管理及研議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俾提升突發狀況之應變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賴士葆  羅明才
    (三)財政部近年來積極推動所得稅結算申報便民服務措施,網路申報由於其便利性,成為許多納稅人首選途徑。根據財政部的統計,107年綜合所得稅仍以人工方式申報者僅占3%,且線上報稅服務的滿意度高達96%。
    財政資訊中心於106至107年度進行Mac系統報稅軟體改版,107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Web線上報稅系統之使用經驗迭獲好評。然而目前Web線上報稅系統僅有Mac與Linux版本,Windows系統則無法使用,致使納稅人申報之便利性因電腦系統有所差異。
    爰要求財政資訊中心積極解決Web線上報稅系統版本相容問題,於108年底前完成Windows作業系統適用之Web線上報稅系統。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四)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編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1億3,711萬7千元,該計畫總經費4億8,430萬7千元,期程自106至109年度,106至107年度已編列3億0,200萬5千元。查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0年,開立張數已超過傳統發票,其中以載具開立張數每年雖有成長,105年起該比率更因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大幅增加超過16%,惟逾八成仍列印證明聯或明細,恐未能有效達成雲端化及節能減碳之目的,且如扣除公用事業後,105年使用載具之比率僅逾8.87%,甚至低於104年之9.20%;該比率106、107年(迄8月)增加至9.27%、10.98%,故近年以載具開立之比率成長有限,且辦理載具歸戶者比率仍偏低。爰請財政資訊中心針對電子發票後續推動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3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68億2,477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區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與專案補助款等3類。經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方式與歷年金額,已揭露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然而編列於各部會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計畫型補助,則未有一致性之揭露格式,於政府資料公開之層面顯有不足,更不利外界了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之全貌。
    爰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部會,於各部會網站自行揭露每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編列於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工作計畫、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業務計畫詳列金額,自108年度起於每年4月底前揭露前一年度補助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針對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等情治系統單位有關「通訊監察」與「電訊工作」等通訊業務近3年(104年度至106年度)相關經費編列與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今天國安局是由陳副局長出席,局長沒有跟我請假,為什麼局長可以不來?
  • 陳副局長文凡
    局長今天有事情。
    主席:要跟我請假啊!他沒有請假,我們委員都很有意見。我們早上才看到假單,他也沒有跟我打電話說請假的事情,你們到底以為國會是什麼?我當然不同意,早上才收到假單。去請他來,好不好?他現在有什麼事?除非他出國,除非他在國防委員會,否則他有什麼理由不來這裡?今天我們是審機密預算,要看錢怎麼用,你們馬上去請他來,好不好?
  • 陳副局長文凡
    是。
    主席:這樣是藐視國會,我們要譴責他。假單今天才送來,不然先打電話總可以吧,他那麼尊貴,連電話都捨不得打;我的電話你們每一個人都有,特別是行政單位。你們馬上去請局長來。
    另外,法務部調查局是由林副局長列席,呂局長也是今天才跟我請假,不過前幾天他有先來辦公室跟我談,所以這件事我放過,因為他有跟我請假;那一天當然我還是嘀嘀咕咕,他以為我准假了,其實我感覺我並沒有准。
    警政署則是由邱副署長列席,陳署長的假條也是今天才看到,署長也沒有打電話給我,請國會聯絡人去請他來。如果他在內政委員會的話就沒問題,我們接受,否則我們不接受。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廖副局長更大牌,鳥都不鳥,假單也沒有,人也沒有來,連假單都不寫。我不曉得刑事警察局是這麼偉大的單位,他現在去抓小偷,是不是?請你們馬上聯絡讓他過來。
    再來,請問軍事情報局盛副局長,你們局長呢?
    政治作戰局于副局長,你們的局長也沒有跟我請假。
  • 于副局長親文
    他在國防及外交委員會。
    主席:現在在委員會就可以,我就打勾了。
    憲兵指揮部的指揮官有跟我請假,我准假了,今天由副指揮官列席。
    今日議程採報告秘密、詢答公開之方式進行,在機關報告前要先清場,現在請媒體、記者及不相關的人員先行離場;報告的時候不錄音、錄影。
    現在進行秘密會議。請工作人員儘快清場。
    (清場)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以下密,略)
  • 主席
    現在改開公開會議。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援例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本日會議委員如有臨時提案,可在詢答階段送至主席台,以便議事人員整理。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投票將近,所以本席要質詢賄選查察的狀況,你們有沒有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電訊工作相關規定抓賄選?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 邱副署長豐光
    主席、各位委員。有。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 林副局長玲蘭
    主席、各位委員。有。
    吳委員秉叡:既然兩個單位都有,請問有沒有成效?不用跟我講個案,效果如何?
  • 邱副署長豐光
    有。
  • 林副局長玲蘭
    有成效。
    吳委員秉叡:效果很好,是不是?從媒體統計的資料顯示,調查局到11月14日為止,接獲1,142件賄選情資,立案偵辦有260件,61件移送地檢署。其中,檢察官已經起訴9件,這是調查局在媒體上揭露的資料,警政署有沒有資料?
  • 邱副署長豐光
    有。
  • 吳委員秉叡
    可不可以跟我們說明一下?
    邱副署長豐光:情資蒐報1,347件,移送280件,移送人數1,915人。
    吳委員秉叡:我今天特別質詢兩位是希望兩個單位要加油,因為民主政治防杜賄選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選以賄成,當選的人就不能夠真正為國舉才,若是因錢財當選,對民主政治來講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請加油!
    林副局長玲蘭:好,謝謝。
    邱副署長豐光:好,謝謝。
    吳委員秉叡:延續剛剛的問題,請教國安局有沒有利用通訊監察或電訊工作掌握外國勢力介入,包括資金、製造謠言、假訊息、惡意抹黑、網路霸凌等等?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國家安全局主要是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的規定,我們有責任進行情蒐,特別是針對中國大陸及境外的敵對勢力,任何企圖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散播的各種不實訊息。但我們相關的情蒐工作僅僅是對外,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說明,我們不可能也不會對國人踩到任何有關言論自由的紅線。
    吳委員秉叡:你要搞清楚我的問題,我是問你有沒有掌握到外國勢力介入,從頭到尾我問的問題都是外國。外國勢力介入,包括資金、製造謠言、假訊息、惡意抹黑及網路霸凌,都可能是攻擊我們民主政體的方式。如果國安局能夠保護中華民國的安全與自由的體制不要受外國勢力干涉,尤其選舉期間更不要受干涉,這很重要!請教你們有沒有得到具體的成效?不用跟我講具體個案,你跟我講數字上大概的狀況就好。
  • 陳副局長文凡
  • 吳委員秉叡
    確定有?
  • 陳副局長文凡
    確定有。
    吳委員秉叡:好,我要在此拜託,為了台灣的未來,你們一定要加油,好不好?
  • 陳副局長文凡
    是。
    吳委員秉叡: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把自己的職務、工作做好,這是我們對你們最大的期許。
    王委員榮璋:主席,我剛剛向警政署要的資料,他們沒把數據給我。
  • 主席
    請邱副署長向王委員報告一下。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理解是今年9月14日國安局宣布,為了掌握假新聞已經成立大數據輿論小組,你們是不是正式成立這個組織?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項工作已經行之有年,容我請專門負責這個案子的同事來向您比較清楚地報告。
    曾委員銘宗:我只是請教副局長,有沒有成立大數據的輿論小組?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成立。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你否認彭局長的講法?我在11月1日的國防委員會質詢局長的時候,他承認有成立,為什麼副局長卻說沒有成立?到底有沒有成立?
    陳副局長文凡:可能我的認知或資訊不是那麼完整,但我確實不記得我們局長有講過……
    曾委員銘宗:局長確實有講,而且他還證實為了解民意,國安局偵蒐範圍包括公開的臉書,請教副局長有沒有偵蒐臉書的相關公開資訊?
    陳副局長文凡:我非常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再次向各位報告,我們不可能踐踏或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 曾委員銘宗
    請副局長先針對我的問題。你有沒有偵蒐臉書的公開資訊?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
    曾委員銘宗:你竟然否認彭局長11月1日在國防委員會對我的答詢,他說偵蒐的範圍包括臉書公開的資訊、有沒有影響國家安全、詆毀國家元首、擾亂社會秩序、扭曲政府政策等四大部分。我可以把錄影帶調出來!你今天怎麼全盤否認局長的講法?
    陳副局長文凡:我不是、也不可能否認我們局長向您報告的或在院會所做的任何報告,但是我再一次強調,我們不會監控像臉書這種社群媒體,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 曾委員銘宗
    但是局長11月1日在公開場合……
  • 陳副局長文凡
    我只能說可能當時在認知上有些差異。
    曾委員銘宗:沒有差異!你可以把錄影帶調出來,局長當場承認,而且隔天報章雜誌也刊登很清楚。
    陳副局長文凡:關於這件事,本局後續透過發布新聞稿進行澄清。
    曾委員銘宗:澄清是因為隔天11月2日蔡總統講,臉書公開發表意見,誰都無權干涉,更不受到監控,那是因為總統講完之後,你們才否認。我要特別理解,到底有沒有?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
  • 曾委員銘宗
    局長說有啊!
    陳副局長文凡:沒有。我特別向委員再次報告,我們沒有監控像臉書這種社群媒體。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11月1日局長會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當場承認有?偵蒐範圍就是我剛剛講的那四個,副局長現在是搞不清楚業務嗎?你全盤否認局長的講法!
  • 陳副局長文凡
    我不是否認我們局長。
    曾委員銘宗:當時局長答詢,你們的幕僚還協助他,講得清清楚楚!我再次問副局長,到底有沒有?公開場合有錄音、錄影,你不可以說謊!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不會監控臉書,也沒有做這種事。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局長11月1日說有?而且還說監控範圍就是那四大範圍,包括影響國家安全、詆毀國家元首、擾亂社會安全、扭曲政府政策。今天你怎麼全盤否認說都沒有?到底有沒有?
    陳副局長文凡:答案還是沒有。剛剛您所提到的,事實上是我們情資蒐整分類的一種方式,大概有這幾個態樣。我們沒有、也不會監控臉書。
    曾委員銘宗:你有沒有蒐集?有,對不對?
    陳副局長文凡:如同您剛剛所提到的,任何符合我們偵蒐的四大範圍……
    曾委員銘宗:四大範圍,對不對?有蒐集資訊,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容我責由其他同仁說明。
  • 主席
    請國安局安作中心楊副主任說明。
    楊副主任凱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只針對影響國家安全利益及擾亂社會安定兩大主軸面向實施蒐集,不是針對詆毀國家元首,國家元首可受公評,國家元首是可以批評的,對政府表達不同意見是OK、沒有問題的。
  • 曾委員銘宗
    請問你的職稱是什麼?
  • 楊副主任凱牧
    我是副主任。
    曾委員銘宗:既然你是副主任,你怎麼在立法院的議場上公然否認你們局長的講法?我可以把錄影帶調出來,那天大家及所有媒體都看到了,你們局長講四大範圍。副局長,11月2日總統講完之後,你們本來是不是公然蒐集、監控這四大範圍,現在轉為地下化?
    陳副局長文凡:謝謝委員關切。我再次強調,可能是當時的委員所質詢、關切的議題與我們局長在認知上有一些差距,我目前也只能這樣的回答您。
    曾委員銘宗:你確定現在國安局沒有監控或偵蒐臉書的公開資訊?或是你們有一定範圍是外來的,而在我們國境內沒有?你要講清楚!我也看到你們後來的新聞稿,針對外來的還是有,對不對?還是統統沒有?你不能像現在講的不清不楚,到底有沒有?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的重點侷限在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沒有監控臉書,我可以很明確地向委員報告。
    曾委員銘宗:那你們國安局領導有問題!局長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講得清清楚楚,他說公開偵蒐臉書,而且範圍就是四大範圍。隔天蔡英文總統出來講話之後,今天在公開場合,我要求副局長不可以說謊!你敢不敢講,你沒有說謊?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
  • 曾委員銘宗
    確實?
  • 陳副局長文凡
    確實。
  • 曾委員銘宗
    以前有沒有做過?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
    曾委員銘宗:沒有做過,局長會……
    陳副局長文凡:就我所知道,沒有。
    曾委員銘宗:你有沒有全盤了解國安局的業務?還是你只有管理一小部分,這部分不歸你管?
  • 陳副局長文凡
    這個部分是我業管的。
  • 曾委員銘宗
    你的業務是不是被架空?
    陳副局長文凡:不會有這種事情,我也不會允許這種事發生。
    曾委員銘宗:局長明明講了,這四大範圍不是我自己講的,四大偵蒐範圍是彭局長一個字、一個字講出來的,隔天蔡英文總統說可以之後,你現在卻說沒有發生這件事,而且當時還講大數據資料中心分析、偵蒐之後,還會分發給各部會認定執行。你們偵蒐的資料有沒有給各部會認定執行是否涉及假新聞?有沒有這個問題?
  • 陳副局長文凡
    有這個問題。
    曾委員銘宗:有這樣做,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有這個問題。
  • 曾委員銘宗
    有做?
    陳副局長文凡:對,這是我們的偵蒐處理程序之一。
    曾委員銘宗:你知道後續程序、偵蒐範圍之後,有分發給各部會認定是不是假消息?有做這件事,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那是程序……
  • 曾委員銘宗
    你們偵蒐的資料是臉書、大眾媒體或從哪裡來的?
    陳副局長文凡:大眾媒體。我再次強調是針對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並沒有針對臉書。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針對國內的報章雜誌、公開媒體?有吧?不只是臉書,那天局長提到,包括網路、公開媒體、電視新聞、報紙,至少這些都是偵蒐的範圍,之後再給各部會去認定是否為假新聞,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是。
    曾委員銘宗:你現在否認沒有針對臉書,但至少電視、廣播、報章雜誌都是偵蒐範圍,你說沒有包括臉書,是不是?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
    曾委員銘宗:臉書沒有,但其他有,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不對。
  • 曾委員銘宗
    怎麼不對?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是單純針對中國大陸及境外的敵對勢力,所有公開的資訊就是我們偵蒐的範圍。
  • 曾委員銘宗
    你們偵蒐到的假新聞來源是什麼?是國內的媒體吧?不然你們去哪裡偵蒐這些消息?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偵蒐情資最後經過綜整,不負責判定真假。
    曾委員銘宗:你剛剛講分發到各部會,但是你們偵蒐的來源是哪裡?我贊同你說國外、境外來的,但是載具是誰?載具包括國內的公開媒體,對不對?
    陳副局長文凡:國內不在我們範圍之內,但只要是任何境外敵對勢力,不管在哪裡都是我們偵蒐的範圍。
  • 曾委員銘宗
    假消息進到國內總有發布的載具吧?是國內的新聞媒體吧?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會想辦法去判定,但是真正判別真偽、真假是由相關權責單位負責。
    曾委員銘宗:但是假新聞在國內的載具是什麼?你說外來,但你不可能偵蒐國外的媒體,請你還是回答我的問題。國內的載具有新聞雜誌、廣播,你不可能偵蒐國外的,如果在國外散布是後面的工作。
    陳副局長文凡:中國大陸及境外敵對勢力,不管在哪裡都是國家安全局協調各國安單位想辦法去掌蒐的對象及範圍。
    曾委員銘宗:副局長不要騙我!你剛剛已經承認了,就是國內的公開電視、廣播及相關雜誌、新聞……
    陳副局長文凡:如果它是中國大陸或者境外的敵對勢力,運用的範圍在這個地方。
  • 曾委員銘宗
    什麼?你再講清楚什麼叫做運用?
    陳副局長文凡:如果任何公開的情資、公開的媒體,是屬於中國大陸或者境外敵對勢力所運用的,當然都在我們掌蒐的範圍之內。
    曾委員銘宗:你講到問題的重點,什麼叫運用?你們當然還是先蒐集之後,再判斷是不是被運用。如同那天彭局長所講,偵蒐的範圍包括在國內的公開電視、廣播、新聞、報章雜誌等公開媒體。謝謝。
  • 陳副局長文凡
    謝謝。
  •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安局副局長的答詢很有情治人員的調調,大家聽你講話覺得很害怕,有一種很神秘的味道,一副血滴子的樣子,讓人很害怕就對了。我還是要問,不能被你的冷酷表情嚇到了。你冷酷來,我冷酷去。你提到你們的業務專門針對境外,對於國家安全有疑慮的部分,當初你們局長對外表示,中共介入引導輿論,有沒有這件事?你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中國大陸介入我國輿論,我可以很明確的跟委員報告,這是不需要懷疑。
    賴委員士葆:什麼叫不需要懷疑?哪一件事情是由他們介入引導,你可以舉個例子嗎?台灣的輿論還需要人家引導嗎?台灣的輿論比如PTT論壇,甚至立法院就是輿論製造中心,難道還需要他們引導?你太小看台灣人了,你現在就舉一個例子,哪一件事情是由他們引導,然後大家真的相信了?副局長,你講這句話是把台灣人民當白癡喔!
    陳副局長文凡:在今年11月8日有一則新聞報導:「美國拿下太平島,蔡英文送出中國領土,北京下令全軍出擊」我想這則新聞大概可以直接、間接證明我剛剛跟委員所報告的情況。
    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情總統府馬上否認就了結了,可是這給大家的感覺是,好像台灣輿論每天吵的、講來講去的都是由他們主導,有那麼嚴重嗎?沒那麼嚴重嘛!你們逮到這件事情也很好,讓全民知道真相,而且總統府也出面釐清了,這樣就可以了。第二,有沒有詆毀國家元首?
  • 陳副局長文凡
    我想剛剛我們同事……
    賴委員士葆:你剛剛講的,「詆毀國家元首」用白話文講就是罵蔡英文,所以我們一天到晚在罵蔡英文,請問我們這樣做有沒有列入你們情搜的對象?
    陳副局長文凡:不會,也不可能。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大家儘量拼命罵,也沒關係!是不是這個意思?
    陳副局長文凡:委員,你這樣講,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你。
    賴委員士葆:你說你們沒有蒐集,我也不相信你們沒有蒐集,隨便講講而已。
  • 陳副局長文凡
    我們沒有蒐集也不會蒐集這些資訊。
  • 賴委員士葆
    完全沒有嗎?
    陳副局長文凡:我跟委員報告,情報單位的資源非常重要,我們必須將有限資源用在關鍵目標與關鍵工作上。
    賴委員士葆:第三,請問你如何判定假新聞?因為現在政府從蔡英文以降全力在打「假」,請問如何判定假新聞?又由誰來判定?
    陳副局長文凡:「假的」只有一個判定標準,就是「真的」,任何不是真實的事情就是假的。
  • 賴委員士葆
    誰來說它是「假的」或「真的」?
  • 陳副局長文凡
    由權責單位來說。
  • 賴委員士葆
    那就是你們?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是其中負責偵蒐的單位,像剛剛太平島的那件事情……
    賴委員士葆:你剛剛講太平島的那件事情,那是國外媒體已經證實了,所以你可以這樣講。
    陳副局長文凡:對於國外媒體的報導,我想我們總統府及各部會都有相關的說明,所以假新聞唯一判斷的標準就是真實,看它的真實性如何。
    賴委員士葆:可是現在我們國家不是這樣講,現在假新聞是由政府來判定。以國家安全來講,就是由你們來判定。
    陳副局長文凡:關於這一點,我沒辦法回答委員……
    賴委員士葆:副局長,可怕在這個地方!因為假新聞是由你們認定,你說它假,它就是假,可怕的就在這裡,這是道地的侵犯言論自由!台灣民主的可貴就在於言論自由,結果你們現在弄得諜影重重!NCC這一陣子也通過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也沒有經過法制程序就在底下設一個要殺人的單位,什麼叫殺人?換照啊!他們在NCC底下成立一個中心,然後拿換照當作威脅,但是為什麼不把它法制化?這當然跟你沒有關係,可是也不見得完全沒有關係,因為他們就是要處理假新聞。副局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你知道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嗎?
  • 陳副局長文凡
    據我們了解是有這麼一個單位……
    賴委員士葆:對啊!這是你們處理、統籌的,因為……
  • 陳副局長文凡
    不是我們國安局統籌的!
    賴委員士葆:國安局不用「假仙」啦!國安局是全國情報界的頭子,你們不用再「假仙」,好像一副跟你們沒關係,海外……
    陳副局長文凡:跟委員報告,NCC所成立的中心確實跟我們沒有關係。
    賴委員士葆:但他們也是針對假新聞、針對國家安全嘛,你自己想一想怎麼會沒有關係?
  • 陳副局長文凡
    它成立這個機制、它的權責……
    賴委員士葆:接下來,請問調查局林副局長,我想你們都很清楚,在座有很多委員也是選舉出身,現在選舉剩沒幾天,大家都很怕一件事情,就是意圖使人不當選。你知道這會判幾年?你有沒有注意?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 林副局長玲蘭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注意。
    賴委員士葆:這要刑法伺候,還要判刑,對吧?
    林副局長玲蘭:是,沒錯!
    賴委員士葆:不僅要判刑,還要抓去關。但是調查局一天到晚幹這件事,意圖使人不當選。你們說有33件情資,還說有陸資介入,結果到現在沒看到什麼具體的事件,只有一件愛國同心會的案子,大家都知道那麼小的一件事情,比例也才三十三分之一,但是當你們說有33件情資的時候,那有多可怕!好像台灣的錢都是大陸的錢。所以,這33件是不是你們放的假消息?你們公然違反選罷法,雖然我不知道要告誰,我只能告你們局長,對不對?不然局長、副局長一起告,意圖使人不當選!副局長,你講一下這33件現在進行的狀況如何?
    林副局長玲蘭:現在這33件有4案已經立案,其中一案就是剛剛委員所說……
  • 賴委員士葆
    這麼小的案子。
  • 林副局長玲蘭
    剩下的案子都在查證中。
    賴委員士葆:當然你們以偵查不公開就擋住了,但事實上就已經達到放話的目的,你總該講一下最大的案子有多少錢吧!你講那一件幾十萬元的案子,也才那麼一點點,講什麼落地招待,這是大家早就知道的事情,nothing new!然後調查局當作很偉大的事情這樣搞,請問大概金額多少?
    林副局長玲蘭:報告委員,基於偵察不公開,我們不便對外說明。
    賴委員士葆:你剛才那一件愛國同心會都已經講了,這一件為什麼不能講?我沒有叫你公開講是哪一件,我叫你說明案件的最高金額是多少,這總可以講吧?
    林副局長玲蘭:報告委員,我這邊確實沒有數據。
    賴委員士葆:很清楚嘛!你們根本沒有數據,我就是要這個答案。因為沒有數據就是放空氣、放話,企圖影響選舉行情嘛!就這麼簡單,應該要刑法伺候,根本沒有資料、空空的,還「烏龍踅桌」說有33件,好可怕喔!結果我看到目前為止什麼都沒有,但是你們的目的達到了,替執政黨做側翼的目的已經達到了,這才是悲哀啊!蔡英文總統說這是一場捍衛民主的戰爭,結果他自己就破壞民主,將政府所有的單位統統變成政黨輔選的工具,這才可怕,調查局不要變成民進黨的調查局啊!
    林副局長玲蘭:報告委員,我們調查局是國家的調查局,我們所有的查察賄選一定秉持著行政中立……
    賴委員士葆:你們抓賄選沒有人反對,但是不要隨便放空氣,放了老半天什麼也沒有。
    最後,請教邱副署長,你知名度很高,但是你好像在扼殺言論自由。11月16日有媒體報導,有一個男子貼文免費提供返鄉專車,結果你們警察就馬上約談,他只有在臉書貼文說要提供10部租賃車就馬上被查水表,這件事會不會太超過?這到底是怎麼了?難道因為選舉要到了,所有的行政部門、情治單位統統變成執政黨的錦衣衛一樣?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邱副署長豐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是經人檢舉,台北地檢署發交中正一分局調查。
  • 賴委員士葆
    所以呢?
  • 邱副署長豐光
    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個問題……
    賴委員士葆:你把它講完啊,你不要一副心虛的樣子,講不出話啊……
    邱副署長豐光:是,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個問題,他提供勞務要支援特定的候選人,所以涉及賄選。
    賴委員士葆:上次在2014年、2016年選舉的時候也是一樣,年輕人要回家去投票,有多少人提供遊覽車,當時怎麼都沒事,現在這一件就有問題?如果我開著一輛麵包車,總共有5個位置,邀請大家7天之後來共乘返鄉投票,這樣我的行為也構成賄選,是嗎?你要講清楚喔!如果你這樣講,我們也可以到處檢舉,這樣可以檢舉的有一缸子喔!你確定喔?
  • 邱副署長豐光
    跟賴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說北檢請中正一分局的警察去善意勸告,他們也不是發文,你這樣講要嚇死人,你們是在製造白色恐怖、綠色恐怖啊!這不是查水表就是恐嚇人家,你們警察一出面,大家都嚇死了。你確定喔?比如說我開著這輛車只要載人家去投票,這樣就是賄選?你講清楚喔!我們鼓勵全國大家一起來告發,不分支持者是誰,確定喔?
  • 邱副署長豐光
    不是啦!
  • 賴委員士葆
    你剛剛講是啊!
    邱副署長豐光:我是說這個案子提供勞務,然後要求支援特定候選人。
    賴委員士葆:我也提供勞務,我說我載他去,所以不可以載人家去投票?你確定喔?你趕快把答案確定好。
  • 邱副署長豐光
    這個案子並非分局主動調查……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你今天講完後確定這個答案,因為今天全國人民都在看喔!你確定,大家就不要做這件事,即便我車子有空位,然後順便載一個人去投票也不行,這叫賄選。你確定是如此?
  • 邱副署長豐光
    那不是!我不是這樣講。
    賴委員士葆:好啦,我時間有限,不過你剛剛說的就是如此。大家要小心!我也要提醒全國民眾,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說,只要你車子有空位載一個人去投票,那就叫賄選。
  • 邱副署長豐光
    我並沒有這樣講。
    賴委員士葆:你剛剛就這樣講!我時間已經到了,不要耽誤太多人,謝謝。
  • 邱副署長豐光
    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請教警政署邱副署長及調查局林副局長,我想問一個民眾都會關心的問題,目前以你們監控及監聽的能力,到底哪些是你們可以處理的部分?我想對市話、手機部分,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一般通訊軟體是否可以掌握?就你們的能力,社群軟體、email這些,你們都可以掌握?
  • 主席(賴委員士葆)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 邱副署長豐光
    主席、各位委員。LINE跟WeChat還沒有辦法。
    徐委員永明:是嗎?副局長,調查局說LINE、WhatsApp、WeChat,你們都能處理,所以,現在是調查局說能處理,警政署卻說沒辦法處理,還是調查局比較老實把現況說出來?調查局能說明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 林副局長玲蘭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通訊監察處副處長來說明。
    徐委員永明:這是我國通訊軟體使用率的排名,像是LINE、FB Messenger等等,請問這些通訊軟體是不是都可以處理?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偉鈞: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網路上傳輸的東西幾乎都是加密的,當然加密的內容……
  • 徐委員永明
    你可以解密啊!
    王副處長偉鈞:因為加密的技術也愈來愈高明,我們現在針對這些通訊軟體上面的一些資訊來做處理,至於真正的通訊內容不見得能處理得出來,但它還是有一些附加價值,所以我們對於LINE、WeChat、WhatsAPP還是可以處理。
    徐委員永明:你們處理這些通訊軟體必須取得他們的協助,還是可以單獨處理?
    王副處長偉鈞:事實上監察是可以得到一些資訊,只要針對特定門號來做監察,這些資訊都是存在的,只是要怎麼把它還原回來。
    徐委員永明:對啦,我的意思是說,你們需要他們的協助嗎?
    王副處長偉鈞:因為這些伺服器都在國外,事實上國內目前是沒有辦法……
  • 徐委員永明
    你們需要和他們建立關係嗎?過去也有這樣的案例?
  • 王副處長偉鈞
    像WeChat在中國大陸是沒有合作的……
    徐委員永明:你現在這樣講不是告訴大家,不想讓你們聽到的內容,以後就全部使用WeChat。這是一個策略,還是事實?
    王副處長偉鈞:委員,我剛剛提到,我們在這些通訊軟體上還是有一些資訊可以處理。
  • 徐委員永明
    所以你們還是有能力處理?
  • 王副處長偉鈞
    處理一部分的東西。
    徐委員永明:警政署,你們說沒辦法處理的原因是什麼?你們跟調查局的能力有差距?
    邱副署長豐光:跟委員報告,內容的部分是因為加密的關係,所以還沒有辦法……
  • 徐委員永明
    紀錄上是可以?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徐委員永明:OK!接下來,我這裡有一部影片,請國安局副局長一起觀看,這是目前YouTube上很紅的一部影片。
    (播放影片)
    徐委員永明:我不是要檢舉,我只是提供一個現象。剛剛我們所看的這部影片,它是由網路上一位很紅的You Tube─小玉所拍攝,在網路上的觀看人數有66萬人次,並且有133萬人訂閱,這在網路上超紅的。更可怕的是,甚至還有國小的小朋友在觀看,像我自己的小朋友正就讀國小,我發現他們的行為已經不是在看電視,對他而言,他們的資訊來源都是來自YouTube。請問你們有掌握這些訊息嗎?副局長,你有看過這部影片嗎?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 陳副局長文凡
    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看過。
    徐委員永明:我相信他不是真的要拿這隻帝王蟹去敲蔡總統的頭,可是他在網路上散播這樣的舉動,其實它有一定的渲染效果,就像我前面講的,很多小朋友在觀看這些影片。所以,我要提醒三位長官的是,很多通訊傳播的樣式都變得非常新,甚至已經超越我們這個年齡層的理解。我相信小學生看到這部影片,搞不好會覺得很好笑,當然我不是說他們會仿效而做這件事,我也不是要檢舉,我只是提供這個現象,當你們關心這些言論或什麼假訊息的時候,這種更有趣的傳播資訊是存在的。所以,副局長沒有看過?
    陳副局長文凡:很抱歉,沒看過!
  • 徐委員永明
    它有66萬的觀看人次、133萬人訂閱啊!我想國安局應該要關心一下。
    再者,關於進口警車,你們提出試算給財政部,財政部就此提出幾點意見。第一、640輛會不會太多?雖然我算過640輛的稅損不過到一億七千萬元而已。第二、他希望你們再做一些效益評估,是否真的能維護這些基層警員的安全?你們如何回應?640輛有沒有可能分批?或是作一些承諾,這些進口警車都是用在第一線,例如一些快打部隊等風險比較高的,要第一線面對歹徒的,你們是否有一循序漸進的作法,這樣對財政部才比較有說服力,現在被退回來了,你們打算如何處理?
  • 邱副署長豐光
    目前財政部的回復是礙難照辦。
    徐委員永明:這實在很奇怪,我上次預算審查時詢問部長,部長說是支持的。
    邱副署長豐光:是,但是他上次找我們開會時,他答復說是礙難照辦。
  • 徐委員永明
    理由是什麼?
  • 邱副署長豐光
    理由有很多。
  • 徐委員永明
    你們有無可能作一些修改來說服他們?
    邱副署長豐光:是,我們有在處理,現階段我們除了找財源循預算程序來繼續爭取之外,另外我們分階段修正說帖。
    徐委員永明:我的感覺在立法院是支持的,可是在行政部門內部有不同意見。
  • 邱副署長豐光
    對。
    徐委員永明:我當然知道財政部對委員會的說法是一套,但我們會持續關心這件事情,我覺得警政署這邊要努力,若他們覺得一年640輛額度太高,是不是可以分階段?就像我前面講的,哪些是需要緊急布署的?甚至你能承諾以後不會看到我們署長或副署長的座車是進口的,進口的車輛全部都用在危險性比較高的地方。第二、我們高速公路的紅斑馬現在還是要繳交關稅,搞不好這部分能有更好的精進,這些部分正面提供,搞不好會有幫助。我希望警政署在這部分能更積極一些。
  • 邱副署長豐光
    謝謝委員支持。
    徐委員永明:繼續有關超勤加班費的老問題,但不同縣市一國三制,有的縣市可以領到17,000元,有的領到15,000元、14,000元,而比較窮的縣市卻只能40個小時換一個嘉獎,請問副署長,嘉獎有什麼好處?
    邱副署長豐光:行政獎勵各取所需,就看基層同仁……
    徐委員永明:如果他不要,他想要換錢呢?警政署這邊可否努力將超勤加班一致化處理?
  • 邱副署長豐光
    我們現在也還在努力中。
    徐委員永明:17,000元是行政院訂定的,可是15,000、14,000元的不能打平嗎?至少讓大家先有齊頭的平等。
  • 邱副署長豐光
    那要看地方的財源。
  • 徐委員永明
    不能作一些要求?中央能否作一些補助?
  • 邱副署長豐光
    我們目前沒有特別的補助。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是說從警政署的角度而言,你不會覺得基層警察,如果派在不同的縣市有不同的待遇,這不會影響到士氣嗎?
    邱副署長豐光:謝謝委員對基層同仁的關心,但是這個問題還是要看地方的財源。
    徐委員永明:這個問題,我們會在立法院或在委員會努力。
    其次,何謂外軌警力?你現在要補人,結果補了4,000個人,卻沒地方可以分發,因為11年前,我們現在的教育部長,也就是當時的內政部長在2007年時擔任政務委員時頒布了一個員額的上限,使得你們現在多找了4,000人,卻沒地方可以分發,那這4000人怎麼辦?這員額上限的規定不能修正嗎?
  • 邱副署長豐光
    特考班出來的就是外軌的警察。
    徐委員永明:特考班的警察跟一般警察有什麼差別,為什麼叫做外軌警力?
  • 邱副署長豐光
    警大與警專招生之外……
    徐委員永明:亦即沒有警大與警專背景的叫做外軌,你們現在收了4,000名,卻分發不下去,你錢都花了,預算也編了,究竟原因為何?
  • 邱副署長豐光
    目前應該還沒有發生吧?
  • 徐委員永明
    還沒有發生嗎?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徐委員永明:因為11年前各縣市訂有員額的上限,你們現在覺得有需要再修嗎?
  • 邱副署長豐光
    我們有修正的計畫。
  • 徐委員永明
    已經提出來了嗎?
  • 邱副署長豐光
    已經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
    徐委員永明:最後,這些所謂外軌的警力,你們是否會擔心跟原本從警校、警專有差異?你急著補這4,000個人,會不會影響到執行或素質的問題?
  • 邱副署長豐光
    我想這部分可以藉由教育訓練來補強。
    徐委員永明:我希望4,000個不是常態,謝謝。
  • 邱副署長豐光
    謝謝。
  • 主席
    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日前金馬獎頒獎典禮上我們又再次證明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我們允許對岸在台灣喊中國台灣,我們也允許我們台灣喊出獨立,是不是?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在金馬獎的場合好像是這個樣子。
    余委員宛如:對,剛才有委員問到你,以客觀的立場來看,在台灣能不能夠罵蔡總統?
    陳副局長文凡:台灣允許言論自由,對任何人的批評都在範圍之內。
    余委員宛如:是,所以其實台灣是非常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
  • 陳副局長文凡
    當然。
    余委員宛如:剛才有很多委員針對國安局的情蒐是在針對詆毀國家元首進行質詢,可否解釋一下,為什麼你們要針對詆毀國家元首做情蒐?
    陳副局長文凡:我想再次跟委員報告,這種論述的方式是針對我們所掌握資訊的態樣做敘述,並不代表我們在偵蒐詆毀國家元首的相關言論。
    余委員宛如:本席這邊有一張當天某委員質詢局長之後,你們當天所發布的新聞稿,其實你們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我們的目的是除非這樣的假訊息或是這樣的言論會干擾我們國家的正常機制運作,我們才會針對這樣訊息進行情資的蒐集,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是。
    余委員宛如:所以我覺得剛才有一些委員一直把錯誤的目的拿來不斷的強調,一直認定詆毀國家元首成為國安局情蒐的目的,這是一個錯誤跟扭曲的說法,所以在此我還是要請副局長更正一下。
    陳副局長文凡:是,謝謝。
    余委員宛如:請問現在如果我開車提供返鄉投票的專車,我是否構成買票的罪嫌?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邱副署長豐光: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沒有構成。
  • 余委員宛如
    是沒有嘛!平常你們也不會特別去偵查吧?
    邱副署長豐光:提供勞務但沒有指定支持特定候選人,這不構成賄選。
    余委員宛如:其實剛剛有委員提到我們日前發生的事情,就是有位民間人士提供10輛遊覽車,為什麼會成為你們偵查的對象?
    邱副署長豐光:剛才有跟賴委員報告過,因為中正一分局有接獲民眾檢舉案件,台北地檢署發交中正一分局調查,所以他才會向當事人進行了解,這個案子是因為他有提到要支持特定的候選人,所以……
    余委員宛如:所以這個人是因為民間有人檢舉他,他提供勞務要求指定支持特定的候選人,所以其實是有涉及到賄選的狀況,所以你不會針對任何人進行這樣的偵察,除非是基於民間檢舉,你們也不會主動偵察?
  • 邱副署長豐光
    不會。
    余委員宛如:好,謝謝,請回座。
    最近選舉將屆,大家都很緊張,而最近蜂蜜檸檬水爆紅,請問你喝過了嗎?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因為檸檬水喝完之後要馬上漱口……
    余委員宛如:你沒空喝,這對身體很好。有人用了200萬元的保證金跟大家宣傳蜂蜜檸檬水有神奇療效。我想提醒主計長,很遺憾聽到你沒有喝,但是沒關係,我比較擔心的是最近網路有講檸檬搶貨搶得很兇,大家都買不到可能會漲價,你們有沒有開始關心這個問題,你們不要因為沒有喝就慢半拍。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檸檬的價格在前兩個月就有上升的趨勢,我們會對……
  • 余委員宛如
    會對CPI有影響嗎?
    朱主計長澤民:會有影響。不過檸檬所占的比重非常低,檸檬波動的幅度一向是滿大的,可是所占的比重是比較低的,因為對某些料理店來講,檸檬是必須的食材。
    余委員宛如:可是當蜂蜜檸檬水變成大家都想要喝的東西,大家都想要買檸檬時,如果它的價格突然上漲很高的話,還是會引起民怨。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注意,不過個別商品的漲幅,我們尊重自由市場的機制。
    余委員宛如:另外,我想請教今年10月主計總處公布的CPI年增率是1.17%,比9月份下降了,你們預估明年是多少?
  • 朱主計長澤民
    我記得是零點九多。
  • 余委員宛如
    就是更往下調?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因為香菸的因素,從10月就慢慢遞減。
    余委員宛如:最近台經院針對明年GDP的預估,我發現跟主計總處的預估有一些出入,因為台經院預估數是2.2%,主計長有注意到嗎?
  • 朱主計長澤民
    是的。
    余委員宛如:可是你們預估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是2.55%,理由是什麼?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是在8月份預估的,我們在這個月月底的時候,我們會重新公布預估的數字,我們會請國民所得評審委員會評審之後在月底公布。
    余委員宛如:上次本席質詢時也問過這件事情,但是這是今年8月的預估值,可是這兩個月來台商開始把生產線拉回台灣,包含像是國巨、日月光、台聚、華邦電都要在高雄投資擴廠,所以我想請教主計長,假設這個月月底我們重新預估,再加上明年政府的公共投資,你覺得明年的GDP有沒有機會打破3%?
    朱主計長澤民:3%是我們目前還要很努力的,但是我們預估在這個月月底大概會比2.2%高。
  • 余委員宛如
    明年有沒有信心突破3%?
  • 朱主計長澤民
    恐怕還要再努力。
  • 余委員宛如
    您覺得關鍵是什麼?
    朱主計長澤民:我必須要說明貿易的基數去年、今年已經偏高,明年是否有那麼大的出口量比今年更高……
    余委員宛如:這的確是明年大家都關心的議題,因為美中貿易大戰……
  • 朱主計長澤民
    還有消費也……
    余委員宛如:另外再請教本席剛才也提到有非常多的企業大廠要回高雄投資,最近北漂跟蜂蜜檸檬水一樣,都是網路非常紅的議題,所以你覺得國巨、日月光、台聚、華邦電能不能帶動人口回流高雄?
    朱主計長澤民:我想現在高雄或是南部目前都有一些建設在推動,而且目前國內資本的投資第3季是成長11%左右,從長期觀點來看,南部應該會有更好的成績。
  • 余委員宛如
    希望你們這部分的相關數據也能密切觀察。
  • 朱主計長澤民
    是的。
    余委員宛如:另外,我們都知道目前美國持續在升息,但是台灣的央行如果要升息的話必須要有三個條件,本席做了一張表,包含第一個新台幣要貶值到31.5元,第二個美國聯邦的基準利率要達到3%,第三個是CPI年增率要達到2%的警戒線。我們做了這張表整理之後,其實這三個條件裡面,有兩個條件都已經達到了,所以我想請教主計長,因為你是央行的監事,依照你的看法,台灣應不應該升息?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因為央行的匯率政策是尊重市場機制,利率才會經過央行的理事會討論,而且我們監事只管財務,不管政策,因為中央銀行……
    余委員宛如:本席問的是你的專業看法,因為明年的狀況非常特殊,你覺得央行應不應該預防性的升息?
    朱主計長澤民:關於升息,我必須要說明一下,因為我們個別理監事不方便表示個人的意見,但是我認為應該由理事會來做決定,因為匯率是由市場做決定。
  • 余委員宛如
    你會不會在理監事會議中提出你的看法?
    朱主計長澤民:一般監事很少對政策表示意見,只對財務表示意見。
    余委員宛如:所以你不對這些政策表示意見,你是不想要負責任就對了?
    朱主計長澤民:不是不想要負責任,而是中央銀行法規定監事是負責財務事項。
    余委員宛如:好,謝謝。
  • 朱主計長澤民
    謝謝。
    主席:在王委員榮璋發言完之後,休息10分鐘。
    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跟各位談假消息、賄選跟選舉查賄的問題。在美國國會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裡面,上週有一個年度的報告,在年度報告裡面提到北京對台除了軍事的恫嚇以外,同時也進行了政戰的活動,包括支持反對黨的部分,還有散布不實的消息,企圖損害我國政府跟台灣的民主。報告同時也指出為了因應北京介入台灣的社會及散布不實的消息,所以國安局在今年的9月也宣布要建立大數據中心跟輿論任務編組的部分,並與法務部監測社媒傳播的假消息。特別是來自中國跟操控台灣輿論的假消息。本席要請教國安局與調查局兩位副局長,目前大數據中心跟輿論任務編組的部分進度如何?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剛剛這個問題都已經做了一定程度的回答,我必須再次強調,國家安全局依據情報工作法,我們有責任蒐集任何有關中國大陸和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們造成任何影響的活動,在此前提下,我們所做的任何努力都是屬於這個規範的範圍之內。有關大數據相關的規劃、建置和執行,這些都是充實我們整個情報偵蒐能量的作為,具體的內容是不是找個時間再向委員做細部的報告?
  • 施委員義芳
    調查局的看法?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林副局長玲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局裡面考量到局裡面的人力以及資源有限,所以把這種假消息定位在中共等境外的敵對勢力,意圖影響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或是違反選罷法這三項作為情蒐的標的,另外我們有成立一個打擊假消息的執行小組,由我們的副局長來召開,這個小組主要是就個案來做情蒐、溯源、偵處,如果有一些具體證據,我們就會報請檢察官來指揮偵辦,這是我們處理假消息的……
  • 施委員義芳
    這個打擊小組是10月份才成立的?
  • 林副局長玲蘭
    10月份成立的。
    施委員義芳:上個禮拜,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來台並接受專訪,他提及顯然有外來的勢力已經介入了,企圖改變台灣的輿論、散播不實的消息,這是很危險的。本席想請教陳副局長,你之前曾擔任過駐美特派員,AIT主席特別公開這樣的訊息,你個人認為他想要傳遞什麼樣的訊息?
    陳副局長文凡: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莫健大使經常性的對我們國內、兩岸及區域的問題表達一些看法,某種程度他也反映出美國政府對我們當前國內情勢的關注,我想這次媒體報導有關莫健主席所強調的內容,我在這裡就不再贅述,但是他的確再一次就美國AIT的立場,針對中國大陸在我們國內所採取的相關作為提出一些關切,更提出一些警告,我想這種關切與警告是值得我們政府以及全國百姓必須重視的。
    施委員義芳:接下來本席要談賄選查賄的部分。根據高檢署所提供的資料,到10月底為止,賄選的數量總共有1,934件,但是在近3週就增加到3,944件,增加了2,000件,若從警察機關查賄的部分來看,1,191件只移送了207件,等於還有九百多件尚未移送,邱副署長,還有九百多件尚未移送,請問何時才能結案?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邱副署長豐光:主席、各位委員。統計到昨天為止,一共移送了280件,不是207件,在幾天之內已有大幅成長,這顯示出各地的警察機關正在全力查緝、結案中。
    施委員義芳:另外,最近幾年有人用開選舉賭盤的方式來介入選舉,尤其在選情五五波的地區,甚至有用單項賭盤的方式,就是只能開某一位候選人贏的賭盤,以這種方式在澈底左右選情,本席要請教3位,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遏阻這種情形?
  • 邱副署長豐光
    警察機關針對選舉賭盤的部分全力在查緝中。
  • 施委員義芳
    有什麼方法?
    邱副署長豐光:我們是不分地區,按照情資全力來查緝。
  • 施委員義芳
    陳副局長的看法?
    陳副局長文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是以警政署、調查局相關的警調單位所做的工作為主。
  • 施委員義芳
    林副局長的看法?
    林副局長玲蘭:關於賭盤的問題,我們局裡面也非常重視這一類的問題,我們已經指示外勤處站要積極蒐集相關事證,目前也蒐集了幾個,已經偵辦一個案子,我們會持續在這個禮拜、這段時間積極的查處。
    施委員義芳:你們要很注意的是,目前在選情五五波地區開的是單項的賭盤,所謂單項的賭盤就是你只能去買一位候選人贏,這種是澈底要讓人家贏錢,這種狀況很嚴重,本席希望邱副署長能特別注意這個問題。
  • 邱副署長豐光
    是的。
    施委員義芳:接下來我要談賄選金額的問題。今年檢調有查到村里長的部分,現金賄選從1,000元至5,000元不等,最高是5,000元。從過去法院的判例來看,30元贈品的標準顯然有不同的見解,像2015年國民黨餐會的部分就曾經被起訴,但法院最後以一桌是1,200元,不足以吸引人去投票為由,判決無罪;另外還有一位候選人是用60元的洗衣精來賄選,也被起訴了,因為這60元也沒有辦法構成實質的買票,所以也無罪定讞。對於這樣的情況,本席想請教林副局長和邱副署長,最近你們一直在討論要修30元的部分,你們是第一線的查賄機關,如果這個金額調整之後,賄選案件會不會比較少?其實這也可以避免任意去檢舉的問題,請問邱副署長的看法為何?
  • 邱副署長豐光
    賄選30元這個金額是由法務部訂定的。
  • 施委員義芳
    訂定多久了?20年了?
    邱副署長豐光:很久了。警察機關完全是依法行事,只要訂定的金額是多少,我們就按照這個金額來處理,所以這對警察機關並沒有影響。
  • 施委員義芳
    有沒有建議要改善、修正?
  • 邱副署長豐光
    我們是依照這個規定來做。
  • 施委員義芳
    請問林副局長對這個30元的看法為何?
    林副局長玲蘭:在查察賄選上,我們的標準是以證據的有無,另外,證據力是有地檢署還有法院的心證,所以如果把30元提高到60元,對本局來說,在案件的數字或偵辦上,我們認為是沒有影響的,謝謝。
  • 施委員義芳
    你的看法是提高還是不提高?
  • 林副局長玲蘭
    我們認為是否提高應該由政策上來決定。
    施委員義芳:本席的發言時間不夠了,請兩位針對這30元的部分進行研究,看看可不可以修正,請你們提出一份報告,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副局長,你曾當過駐美武官,本來在國內也是國防部通訊發展室主任。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 陳副局長文凡
    主席、各位委員。電訊發展室。
    郭委員正亮:本席也是留美,也研究過NSA,也在艾森豪計畫的時候參訪過EEF,事實上,有些話我們可以講白了,我們是在幫台灣建立制度,比如說美國的NSA為了反恐,它當然要建立各種搜尋系統,用關鍵字掌握情資。
  • 陳副局長文凡
    是。
  • 郭委員正亮
    這是必要的工作。
  • 陳副局長文凡
    其中之一。
    郭委員正亮:所以,臉書、推特、谷歌也都在NSA的搜尋範圍,這有什麼不對?我現在就講美國,不要講台灣,因為講到台灣就敏感,我們現在講美國就在做這件事,這有什麼不對呢?平常做大數據的搜尋,用關鍵字掌握一些情資,到了必要時刻認為有安全疑慮,或者某人有違法行為,才交給特定機關處理,這本來就是國安局該做的事,有什麼不能講的呢?我這樣講和你們實際工作很接近吧?
  • 陳副局長文凡
    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郭委員正亮:對嘛!所以我是想把你的用詞更精確一點講,你剛才講沒有監控臉書,我是很同意,你當然沒有監控臉書,可是你們隨時在掌握臉書的訊息,國安局本來就要做這件事,不只是臉書,包括推特、微博等等各種各樣的訊息,剛剛還有一位長官說LINE、WhatsApp掌握不住,怎麼可以在立法院講這種話呢?怎麼可能掌握不住呢?有一陣子美國在市場也有謠言說Skype掌握不住,事實上不是這樣,如果掌握不住,不就到處是恐怖分子,這怎麼可能呢?我的意思是要給國人建立一個觀念,國家安全的基本觀念就是我們隨時要掌握訊息,若有違法或有可能威脅到國家安全時才會交給特定機關處理。所以,對於訊息的掌握,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是。
    郭委員正亮:所以我才要問你,其實有一些東西並不需要避諱,比如說在野黨委員對你比較兇,我不認為那有什麼不對,9月12日成立訊安專案加強蒐集情資,11月1日你們到立法院做國安局業務報告,也提到4個方向的情資蒐集是由第七處負責網路情報搜查,成立大數據輿情小組,以上沒有不對吧?
    陳副局長文凡:針對委員方才第一個部分所講的,我提出一點看法,就國家情報工作偵蒐能量來講,委員剛剛已經明白指出,所謂機密的認定,不只是我們做得到的,還有我們做不到的、模糊的,都必須有所規範、有所節制。
  • 郭委員正亮
    當然是這樣。
    陳副局長文凡:所以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問題,的確都在我們考慮的範圍之內。
    郭委員正亮:副局長,我想你也同意被境外勢力影響選舉最嚴重的國家是烏克蘭,這已經在世界上做為個案研究了,他們就是被俄羅斯影響,還有美國上次的總統大選被俄羅斯、巴基斯坦或者設在羅馬尼亞的網站影響,這也是大家知道的事情,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很多公開媒體都有類似報導。
    郭委員正亮:都已經有過報導了,所以關鍵點只在於當境外訊息要進來時,在哪一個點國安局必須介入,重點在這裡。可是,平常的訊息都要有所掌握啊!
  • 陳副局長文凡
    當然。
    郭委員正亮:我想現在中國大陸確實有一些網站在本質上都是內容農場,因為技術本身可以導流到各種社交網站,比如FB等等,可是他們很厲害,他們會不斷重新整編流量高的文章,變成流量更高的文章,不斷進化,然後再透過搜尋引擎用SEO搜尋最適當的方式,在Google的排名就會在最前面,最典型的包括歡享網、壹讀(read01)、每日頭條(kknews)、coco01,我想這些你都知道吧!重點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網站進來,而是文章每天都進來台灣,可是卻不斷進化閱讀率,最後就編織了很多不實消息,然後台灣網路也跟著散播,台灣目前的狀況在這裡。面對這樣的情況,你認為要如何處理?目前的狀況就是這樣啊!其實不一定是政治目的,只看哪一個瀏覽量高,就自動把它吃進來,然後不斷剪接變成新的文章,這就是內容農場的本質。歡享網就是這樣搞,它不只有政治新聞,還有八卦、娛樂,本來還要到美國上市,本質是商業性,可是有政治結果、有政治後果,在台灣實際上就造成網路大量流傳這類訊息,對此總要拿出一個方法,你們都沒有對策嗎?
    陳副局長文凡:委員剛剛都把網路社群媒體的特性結合新興科技,加上特殊政治目的融合在一起,這種對我們國內當前的氛圍的確有些出乎意料的影響,國家安全局……
    郭委員正亮:副局長,有些新聞不見得是兩岸的國安問題,可是會引起內部動盪,我隨便舉例,這和選舉無關,前一陣子有高雄香蕉大量棄置的偽造照片,這個你應該知道,也傳得非常廣,造成香蕉價格大跌,這就造成了動盪。
  • 陳副局長文凡
    的確。
    郭委員正亮:環保署的「減香政策」,網路上變成「滅香運動」,結果有一堆人到台北抗議,這也是事實。我的意思是,總不能每次看到香蕉價格大跌或者滅香大運動時才變成警政署的事情,這樣警政署會累死。所以你們一定要在前端,當這些訊息開始被有系統,或者因為商業機制而被扭曲爭取瀏覽量的時候,總要有一些作為吧!我不知道主管機關是哪一個單位,但剛剛看你們的預算編列情況,電訊工作、通訊監察主要就是編在國安局,不是嗎?警察單位是沒有辦法做這件事的,調查局也很困難,但這就是台灣的實況。我還沒有講到比較政治性的部分,包括對元首的不實消息,還有對方的奇怪演習等等各種奇奇怪怪的訊息,就像我們總統坐裝甲車去勘災,但照片被截成兩段,很多這類的東西,台灣如果都是事後才能處理,比如檢舉到NCC或者警方疲於奔命、香蕉價格大跌,這樣的話這個國家怎麼辦?所以你們的責任重大,因為對於訊息的掌握,甚至是不是造假,在還沒有移送到特定機關查辦之前,你們大概都已經知道了,怎麼會不知道呢?你知道我的意思吧!
  • 陳副局長文凡
    了解。
    郭委員正亮:事實上,預算編在你們這裡,所以在統籌其他單位、在鑑別哪些是假消息的第一時間,你們是最有可能做防範措施的,不能到事情爆發產生災害了,讓警方忙得要死、讓農委會忙著去告訴蕉農那是假的,這樣下去我們國家就完了。我會在這裡提醒你,是因為今年只是地方選舉,明年就不得了了,2020年是總統和立委的選舉,你可以想像到時候會有多少這種東西。副局長,本席是因為了解美國NSA和FBI的運作,所以才在這裡提醒你,也對你有所期待,希望我們事前防範的工作有單位來統籌。謝謝。
  • 陳副局長文凡
    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我趁這個時間跟各位報告,本席在2013年10月間就質詢過調查局,各位可以去Google一下賴士葆質詢的資料,那我就不要再問了,所以今天有很多話我覺得很奇怪,2013年,也就是5年前的10月間調查局正式在國會殿堂裡面回答賴士葆委員的質詢,說LINE、Wechat、WhatsApp都可以監聽。跟各位補充這一段。
  • 主席
    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法務部副局長、警政署邱副署長兩位好,請問法務部是不是正在研擬修改現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 林副局長玲蘭
    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榮璋:據本席的了解,修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調取通訊紀錄及通訊使用者的資料,現行是由法官決定是否核准,而現在要把這個部分改由司法警察和檢察官決定,是不是這樣子?
  • 林副局長玲蘭
    是。
  • 王委員榮璋
    你們覺得做這樣子的修法是不是有必要?
  • 林副局長玲蘭
    有必要。
  • 王委員榮璋
    說明一下為什麼覺得有必要。調查局覺得呢?為什麼有必要?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王副處長發言。
    王副處長偉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通聯紀錄對於個人的傷害程度非常強,而且那是過去已經發生的事實,對於未來要發生的事或者就內容的監控而言,它的強度是比較低的,所以我們認為就偵辦案件,在整個案件的處理過程當中這段是比較有一點需要,還是……
    王委員榮璋:你們認為比起通訊的內容來講,通訊紀錄以及使用者資料的部分強度較低,是不是這樣子?
  • 王副處長偉鈞
    是。
    王委員榮璋:所以就不需要勞動法官來做決定,司法警察跟檢察官就可以做決定?
    王副處長偉鈞:對,修法的方向是由司法警察向檢察官申請,由檢察官同意。
  • 王委員榮璋
    副署長這邊也認為是如此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局通訊監察科陳科長說明。
  • 陳科長瑞金
    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榮璋:請教兩個單位,不管誰回答都可以,能不能告訴我所謂的通訊紀錄及通訊使用者的資料是包含哪些內容?通訊紀錄裡面包括什麼?你們知道嗎?
    王副處長偉鈞:通訊紀錄大概就是他跟誰打電話的紀錄,而使用者的資料就是申請用戶的基本資料。
  • 王委員榮璋
    署裡面有沒有補充?
  • 陳科長瑞金
    通訊紀錄包括電話受話及位址、時間、日期等等。
    王委員榮璋:你答的比較完整。所謂的通訊紀錄包括發送方、接收方的電信號碼、通訊時間、使用長度、位置、服務型態、信箱或位址資訊等紀錄;使用者的資料包含電信使用者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和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的資料,只要是在申請電信服務的時候所填的資料都屬於使用者的資料。對於這些部分,各位認為統統不需要法官的裁決,就由檢察官來做決定,以你們豐富的專業經驗,認為這對於憲法上的隱私權、秘密通訊權之保障不會造成影響?各位在調查時,不光是就每一項資料單獨地來看,可以做綜合的判讀,對不對?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 邱副署長豐光
    主席、各位委員。對。
    王委員榮璋:這樣的話,各位還是覺得只要檢察官來做決定就好了?我再請教,現在是認為不用到法官那邊,檢察官就可以決定,而不是警察或者調查人員自己決定就可以,對不對?對各位來講,這部分從法官移轉到檢察官身上,有什麼樣的便利性?
    陳科長瑞金:我們有做過統計,如果到檢察官那邊時間上會比較快,而到法院那邊的話在時間上會拖延滿久的,在偵辦時效上會造成案件的延宕。
  • 王委員榮璋
    為什麼到檢察官那邊會比較快、到法官那邊比較慢?
    陳科長瑞金:因為都是經過檢察官的許可以後再送到法院去,所以……
    王委員榮璋:所以就這兩道程序,其實只要一道就好了,是不是?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王委員榮璋:那我想請問一下,檢察官的職掌是什麼?
  • 陳科長瑞金
    偵辦刑案。
    王委員榮璋:他也是在調查,對不對?調查人員所需要的部分由負責調查的人來做決定,你們覺得那絕對會是公平跟客觀的嗎?相對於法官,這兩者誰較能夠保障民眾的隱私權、秘密通訊權?不好回答,對不對?因為不能昧著良心答,所以沒有辦法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回到更高的位階來看這個問題。以各位的專業及豐富經驗來看,就犯罪偵防與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權,這兩者之間的界線、當中的平衡要怎麼樣來拿捏?就這些資訊的調取,在各位所負責的不管是防範或者偵查的工作裡面有其必要性,所以才有相關的規定,但是我們又要能夠兼顧憲法上面所保障的人民權利。站在各位的立場,這兩者之間的界線你們覺得要怎麼樣來拿捏?還是你們覺得只要對自己的工作來講是方便的話,就怎麼樣都可以?
    副局長覺得呢?這當中的平衡應該怎麼樣來拿捏?還是副署長覺得呢?或者兩位就這個問題也沒辦法回答?最好是天涯任我行,是嗎?
    林副局長玲蘭:我們局裡的運作是有案件的話,要經過局裡嚴格的審核,覺得應該可以調取通聯紀錄和使用者的資料,我們才會去向檢察官申請,如果檢察官也覺得很有必要的話……當然如果立法能夠修正,那我們也希望能夠在檢察官這邊就能核准,謝謝。
    王委員榮璋:我想站在你們的立場,這樣會比較方便,然後檢察官也比較能夠體諒你們辦案的需求。剛剛兩位沒有答案,本席也認為這個沒有絕對的答案,這中間的界線其實是浮動的,兩者之間事實上是在動態的平衡情況底下。舉例來講,在馬王政爭的時候,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所作所為,除了相關的專業人員以外,包括一般民眾都認為在這上面要有更多的限制、絕對的限制。但是當有重大的犯罪事件發生的時候,民眾也會覺得應該給辛苦的調查人員有更大的權限,在這裡面是動態平衡的,但那會是一個什麼樣子的情況?其實很重要的是我們相關的調查人員對於他的權責與權力的行使上要謹慎為之。這個部分,我想等法送進來之後,在立法院還會有相關的討論,希望各位在研擬的過程裡面好好思考這些問題。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並向委員會報告,今日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結束為止。因為已經接近11時50分,現在可以發便當。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兩位副局長,你們知道什麼是網路機器人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 林副局長玲蘭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 蔡委員易餘
    那陳副局長知道嗎?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 陳副局長文凡
    主席、各位委員。我大概知道。
  • 蔡委員易餘
    請稍微說明一下你對這種網路機器人的理解是什麼?
    陳副局長文凡:網路機器人是結合人工智慧,應用社群媒體,在某種程度可以自動反應、自動蒐集、自動回饋,有部分的搜研功能,尤其結合人工智慧……
    蔡委員易餘:它結合網路搜尋的功能,利用人工智慧,然後可以做出一些回應。那你們知道什麼是殭屍帳號嗎?
    陳副局長文凡:詳細內容我不是那麼清楚,但是大概知道它的一些……
    蔡委員易餘:可以知道啦!是最近跑出來的一個新名詞,事實上它也沒什麼了不起,就是一個假的帳號。其實這種網路機器人跟殭屍帳號,基本上也不是現在才跑出來的,只是現在的AI智慧已經更進一步了,所以技術才更好。它最早出現的時候,大概是在美國上一次大選的時候,大家不斷地講說所謂俄羅斯的殭屍帳號大舉入侵美國,後來在美國製造很多假新聞跟假消息。我要告訴你的是,既然你們已經知道有所謂的網路機器人及殭屍帳號,那我要再更進一步請教,到底網路機器人可以用在什麼地方?陳副局長知道嗎?
  • 陳副局長文凡
    請委員指導。
    蔡委員易餘:嘉義在上禮拜有一場造勢大會,那場造勢大會的主持人是我們的同事趙天麟委員,因為他是從高雄來,他也知道我們嘉義早期有很多人南漂到高雄去工作,所以趙天麟一直喊嘉義的鄉親替高雄的陳其邁加油,也講了好多「其邁」這兩個字。然後你們可以去看,翁章梁在臉書直播的時候,引了大批的假帳號進來痛罵陳其邁,為什麼會這樣?好奇怪,從頭到尾都沒有什麼事喔!就只因為翁章梁在選縣長,然後趙天麟委員在翁章梁選縣長的場子,那個場子也沒有韓國瑜跟陳其邁,頂多就是趙天麟喊了幾句陳其邁也加油,還有嘉義的鄉親一起替高雄的陳其邁加油,那為何會引來那麼多所謂的韓粉,包括支持韓國瑜跟討厭陳其邁的帳號,同步灌爆翁章梁的臉書直播,為什麼?就是機器人程式啊!AI啊!AI就是透過網路搜尋,請問副局長知道關鍵字是什麼字嗎?
  • 陳副局長文凡
    不清楚。
    蔡委員易餘:「其邁」嘛!關鍵字是設定「其邁」,所以就是這樣嘛!現在網路的聲量都是假的,網路的聲量事實上有很多是用關鍵字,然後用了很多機器人程式去灌,先把臉書上的一個人醜化、鬥臭,或者是造神、捧紅,當然其中還是會有很多是真的帳號,可是當真的帳號進去看到這種資訊的時候,他就已經先入為主,心裡就已經受到干擾了,這在YouTube、Facebook、Twitter都已經屢試不爽,都有這種狀況出現。因此,我要跟副局長說,當有這種狀況出現的時候,如果背後隱藏著來自敵境資金的時候,那這件事跟你們有沒有關係?
    陳副局長文凡:我想我們不只一次的強調,任何境外的敵對勢力包含中國大陸,都是我們關注的對象跟重點,我想委員剛剛所提到的自然包含在內。
    蔡委員易餘:雖然這只是很單純的地方選舉,可是我們從這種地方選舉的一些操作手法,基本上我們已經看到了一些蛛絲馬跡,就是如果要干擾台灣民主的話,對於這一些非民主的國家來講,剛好有這種邪門歪道、旁門左道可以使用,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要干擾我們民主最廉價的方式就是用我們民主的方式去洗版與干擾。雖然花費的資金很便宜,可是對於一般候選人來說,他是沒有能量去做這件事的,不管是哪一個要選縣市長的人來講,要怎麼去收集這麼多帳號啊?我要怎麼去搞這麼多假的帳號?只要有帳號,後面就是AI在幫他講話了,這件事情在本質上就是已經介入民主和言論自由了!副局長,你們對這種事情有什麼因應之道?
    林副局長玲蘭:關於假消息這個部分,除非這些假消息影響國家安全或危害社會安定,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
    蔡委員易餘:副局長,很可惜的就是好像沒有影響國家安全也沒有危害社會安定。
    林副局長玲蘭:如果違反選罷法的規定,我們也非常的重視,我們會請外勤處站去蒐集這方面的資料。
    蔡委員易餘:請副局長來回答這方面的問題,我覺得也有一點怪怪的,因為你們調查局畢竟是負責犯罪偵防,然後如果要說違反選罷法,好像也沒有嘛!因為就是利用這些帳號來鬥臭陳其邁,毀損他的人格,任何政治人物都會不堪一擊,包括本席和在場任何人都一樣。如果我在臉書上發一篇文章,然後機器人就把我鬥臭,不管我去哪裡發言,機器人都跟著去。
    其實要用機器人很簡單,那一天莊瑞雄委員拿了一個AI機器人的程式,只要有人來留言,機器人就會自動回饋,跟人家說「你好」、「哈囉」,可是我跟他說這樣沒有用,這只是吉娃娃而已,人家韓國瑜養的都是獒犬,只要去那邊發言,就會衝上來罵或「潑糞」,那些都是獒犬,如果只用這種吉娃娃根本就沒有戰鬥力可言。本席要問一個問題,就是他們到底有沒有違反選罷法?這樣有沒有干擾選舉?你們對這種事情到底要如何處理?像美國就深受其害,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深受其害啦!
    陳副局長文凡:剛剛委員提到最近有假訊息、假消息甚至爭議訊息,不管是我們政府的施政、國際的形象,小至一般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都受到相當的影響,我現在能夠回答委員的就是我們大家都有責任,要想辦法讓整個社會對於委員所提及這種威脅的相關認知能夠被引導到一個正確的方向。
    蔡委員易餘:好,副局長有講出這種方法,本席要講的就是機器人程式分為兩種,一種只是單純就選舉進行攻防、鬥爭,如果只是政治鬥爭,那就不關你們的事,因為這還是要回到選舉本身。如果是用機器人程式去墊高自己的音量,這本來就是一種選舉的技巧,不過你們應該要注意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到底是誰去架構了AI機器人,然後去養了這麼多的殭屍帳號,你們必須要知道這是誰做的。第二,如果AI機器人所散布的是假消息、假訊息而會干擾整個政府的正常運作,可能放出來的訊息完全失真,而且跟整個政府無關,就是完全要撕裂人民對於整個政府的信任,在這個時候你們就有義務要去抓住在後面的人,查出是誰製作了這個新聞,因為在背後總是會有一個假訊息的製作工廠。
    至於運作方式,我剛才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針對這樣的事情要去思考應該如何因應,我也不是要求你們一定要去打壓這樣的行為,因為這樣的行為每個人都會做,而且我覺得在這一次的選舉之後,未來會有更多候選人如法炮製,以後大家都會養機器人,只是大家不會養吉娃娃,而是會養獒犬,這樣才能出去戰鬥,未來一定會有更多這種事情,所以你們必須要抓出放假訊息的人,好不好?謝謝。
  • 陳副局長文凡
    謝謝。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不在場)費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局長,你剛從美國回來,你也非常了解在川普總統上台之後有國防授權法案,而且在每一個不同的財政年度都有內容不同的授權法案,我今天不是要跟你討論關於軍事武器採購的問題,而是在國防授權法案裡面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網軍作戰。
    我知道你們局裡面是由副局長負責跟科技相關的部分,所以我要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請問你有沒有聽過一個叫跨境雲控的軟體?跨境雲控這個軟體是從中國的防火牆翻牆出去,其IP位置變成是海外華人,我想我講的這些你應該都聽得懂,這個軟體可以同時控制100個臉書的帳號,而且可以批次留言、按照批次來按讚,這跟剛剛蔡易餘委員所講的情形非常相近,不過我是從軟體的製作這方面來看,現在中國的翻牆軟體日趨強大,我們要如何因應?
    我也不問你跟地方選舉相關的問題,但是如果現在用這樣的方式可以得逞,從11月25日以後,在未來舉行全國性選舉尤其是總統大選的時候,中國的翻牆軟體不管是從商業的角度來看,或是從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網軍來看,對台灣國家安全的影響將會越來越嚴重。而且我要跟你講,這個並不是中國網軍,而是一種commercial的性質,你們面對跨境雲控系統要如何因應?請問副局長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導,所謂的網軍是一個集合也是一個代名詞,尤其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網軍在某種程度上並不太容易真正的去辨識,尤其在現階段有很多商業軟體的運用,事實上其彈性和運作的範圍也超乎我們一般所能夠掌控的範圍。的確就如委員剛剛所提到的,我們在現階段有理由相信,以中國大陸為主的境外敵對勢力確實企圖要干涉我們國內的政治,尤其是我們輿論的走向,他們可能就是把在眼前的九合一選舉當成一個練兵的平台。
    劉委員世芳:沒錯,我們也覺得是練兵的對象,這對我們是一種考驗,在二、三十年前我們稱之為謠言,當時的政戰系統說這是香花或毒草,沒有想到現在香花、毒草被人用電腦透過臉書、YouTube大量的散布出去,我覺得已經有點像是癌細胞在大量的複製,請問要怎麼辦?
    陳副局長文凡:我想各種不同類型的訊息無論是從什麼樣的平台傳出來,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會浪費跟侵蝕我們很多的行政資源。
    劉委員世芳:是,你已經講出這個問題嚴重的程度,本席要請問你,我們有沒有反制的能力?有沒有反制的方法?有沒有反制的執行策略?
    陳副局長文凡:簡單的答案是當然有,具體的內容……
  • 劉委員世芳
    但是大家好像都覺得有效的程度不太夠。
  • 陳副局長文凡
    我們有很多必須要努力精進的空間。
    劉委員世芳:有人跟本席說,人民解放軍的網軍在處理這些網路作戰的時候是用了數十萬大軍,就是實際上有很多人在操作這些不同的社群軟體,我們可能沒有辦法跟他們相比,因為中國的網軍不一定是對台灣作戰,有可能是俄羅斯,也可能是美國。但是台灣自己唯一的敵人來自境外的中國,不過這只是一種假設,當然也許還有俄羅斯或其他國家,我們並不清楚,請問我們自己網軍的能量到底夠不夠?
    陳副局長文凡:我想委員問的是社會大眾都很關切的事情,但是我必須要跟委員說抱歉,因為實在不太適合在這個場合向委員報告相關的內容。
    劉委員世芳:好,但是有就對了,是嗎?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評論。
    劉委員世芳:好,我了解。我還是希望能夠阻止這種網軍作戰,因為這樣會一直侵蝕台灣的社會,我想你也非常清楚。我在其他委員會有向很多人請教過,這些網軍所散播的流言已經讓我們的很多媒體自己在做限縮,以前媒體是因為我們有戒嚴而自我限縮報導,但是現在不用啊!現在只要發一個訊息過來,媒體就自己往後縮了,這會破壞我們在民主政治上的言論自由空間,在言論自由的空間被破壞了以後,民主政治就會江河日下。所以我覺得在網軍作戰方面,不管是軟硬體或關於我們社會對政治的認知,都應該要加強這方面的作戰能力,好嗎?
  • 陳副局長文凡
    謝謝委員的指導。
    劉委員世芳:請副局長加油,謝謝。
  • 陳副局長文凡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乃辛、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林委員奕華及高金委員素梅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副局長,本席想請教幾個問題,請問中資有沒有介入這次台灣政府所舉辦的地方選舉?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林副局長玲蘭: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中資境外勢力金援的問題,我們局裡面都有持續在做調查。
  • 劉委員建國
    那有沒有調查到?調查到幾件?
  • 林副局長玲蘭
    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偵辦了1件。
  • 劉委員建國
    是用什麼樣的方式來介入這次台灣政府所舉辦的地方選舉?
  • 林副局長玲蘭
    我在這裡不便說明偵查的內容。
    劉委員建國:我沒有要求你說出實質的內容,我只是想知道是用什麼方式來介入?
  • 林副局長玲蘭
    是境外的資金。
    劉委員建國:在資金進來之後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干擾這次的選舉?資金是挹注在什麼地方?選舉的奧步不外乎幾種,第一個當然就是賄選,直接用資金去買票,不過現在比較不可能這樣做。第二個就是用資金買廣告或製造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他們是用其他的方式嗎?
  • 林副局長玲蘭
    是餐飲。
  • 劉委員建國
    餐飲嗎?
  • 林副局長玲蘭
    對。
    劉委員建國:其他的部分應該就不方便說了,請問調查局對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樣的預防系統?
    林副局長玲蘭:關於這些案件,本局都會指示外勤處站蒐集相關的資訊,如果確實有違反選罷法的不法行為,我們就會報請地檢署來指揮偵辦。
    劉委員建國:副局長,我要再請教一個問題,如果你不方便回答,本席也不勉強,我絕對會尊重。副局長剛才講到餐飲,本席覺得有一點好奇,中資的資金以餐飲的模式來干擾這一次的選舉,你是否可以再講得精準一點?因為本席會想成是不是在餐飲裡面下毒還是怎麼樣。
    林副局長玲蘭:並沒有所謂下毒的問題,如果我再多講的話,可能會觸及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邱副署長,根據本席的資料,中國的觀光部門有建置了一個「天網」系統,這個系統可以很精準的辨識臉部特徵,在兩年內幫中國的觀光部門逮捕到2,000個嫌犯,同時這個系統在接獲報案之後,才短短25分鐘就可以在10萬人的半徑範圍內找到走失的老人,請問副署長對這個天網系統有何看法?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邱副署長豐光: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國內員警在執勤時所用的M-Police也具有人臉辨識系統,我們是根據警職法跟個人資料保護法來使用,所以有合法、合乎規定。
    劉委員建國:我並沒有問這合不合法,而是他們有這樣的系統,然後在兩年內可以抓到2,000個犯人,也可以迅速的在10萬人的半徑範圍內找回走失的老人,對不對?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劉委員建國:所以本席想請教副署長,你們所建置的相關系統有沒有超越他們?還是我們要用他們的系統?
    邱副署長豐光:沒有,我們是用M-Police之行動載具所搭載的人臉辨識系統。
  • 劉委員建國
    所以我們應該會比他們的天網系統更精準?
  • 邱副署長豐光
    我想我們的功能不會比他們差。
    劉委員建國:另外,台北市政府在2021年要將路燈全面升級為智慧型路燈,路燈可以直接連上網路,不僅可以掌控車流量,連對人臉也能夠清楚的掌握,副署長認為這是不是在複製中國的天網系統?
  • 邱副署長豐光
    我想可能有所關聯。
  • 劉委員建國
    他們的系統會不會也是從同一家公司出來?
  • 邱副署長豐光
    目前我並沒有資訊。
  • 劉委員建國
    副署長所說的有所關聯是什麼樣的關聯?
  • 邱副署長豐光
    我想在技術上可能有所關聯。
  • 劉委員建國
    能不能再清楚的說明在技術上有什麼關聯?
  • 邱副署長豐光
    我想人臉辨識這門科技有很多技術都是相通的。
  • 劉委員建國
    就只是在技術面有相通?
  • 邱副署長豐光
    是。
    劉委員建國:可是相通並不代表有關聯,我不曉得副署長是不是話中有話。
  • 邱副署長豐光
    我再深入了解之後再跟劉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麻煩副署長去深入的了解一下,好不好?
  • 邱副署長豐光
    好。
    劉委員建國:你現在不方便回答我也沒有關係,可以在私底下跟我講,因為我想清楚的了解這樣的系統。我們有一些LED路燈的零件都是Made in China,我們姑且不談其不良率怎麼樣,但是未來路燈如此科技化、可以連結到網路上,如果其零件的相關科技和元件都來自中國,在製造方面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我覺得這樣會引起相當的隱憂。
  • 邱副署長豐光
    會。
  • 劉委員建國
    所以本席要請副署長充分的掌握相關的訊息。
  • 邱副署長豐光
    好。
    劉委員建國:謝謝。陳副局長,今天有很多委員同仁都有向你請教關於假新聞的問題,本席要提出一個背景資料供陳副局長參考,其實應該不是只有台灣有這種問題,包括東南亞很多國家也都面臨這樣的困境,像馬來西亞為了這個問題在今年4月三讀通過了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但是在後來改朝換代之後,今年10月這個法令就被廢掉了。越南今年通過網路安全法,針對的是打擊國家與社會安全秩序的網路犯罪行為,他們準備明年實施。新加坡國防部長表示,網路攻擊與假新聞的散播,是現代人所面臨到的最大威脅,所以新加坡正在調整全面的防衛框架,也就是探討添加第六個防衛支柱,叫做「數碼防衛」,副局長知道此一訊息嗎?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知道剛剛委員所提各個國家針對如何反制假新聞在國內立法上所做的努力,但說真的,我不太清楚委員最後所講到新加坡的部分。
    劉委員建國:新加坡添加第六個防衛支柱,叫做「數碼防衛」。他們原本的五大防衛支柱是軍事、民事、經濟、社會、心理,現在多增加了第六個防衛支柱─數碼防衛,副局長不知道這個?
  • 陳副局長文凡
    不太清楚。
    劉委員建國:你能不能了解一下?因為他們也是要因應、反制這些假新聞,所以特別多增加一個防柱─數碼防衛,實際內容我也不清楚,但是代表新加坡這個國家也受到假新聞的嚴重挑戰,所以在防衛方面多增加了一支支柱,就是所謂的第六大防柱,叫做「數碼防衛」,請副局長去了解這件事,或許台灣也有可以借鏡之處,能夠去學習、處理。
    其次,國安單位目前在因應的假新聞,每天到底有多少則,副局長有沒有相關的資料與數據,可以跟委員會做個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關於相關數據,目前我手上真的沒有,但的確這是我們現階段工作重點之一。有關如何因應,政府及相關國安團隊都朝著現階段的既定目標在做。剛才有委員關切,我們也認知到,近來這些假訊息、假議題,包含爭議性議題,的確對政府施政、國際形象及一般百姓生活都造成很多影響。剛才在回答前一位委員的關切時,我也考慮到整個國安團隊的責任及工作重點,就是希望在大局指導之下,我們想辦法將整個國家社會,包含百姓,對剛才委員提到這些威脅的認知,能夠引導到正確方向去。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副局長想表達及想要做的,應該不是只有牽涉到年底的選舉,而是對國家整體穩定要有實質上更積極的作為。行政院發布了一個命令,對於製造、傳播假新聞者,最高可罰款200萬元,並成立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警政署也成立查緝假新聞消息的專責小組,一經提告,警方可立即依法偵辦;國安局也宣布監控臉書等公開網路社群;調查局也鎖定追蹤有臉書的六大社群;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我們沒有監控臉書。
    劉委員建國:你們沒有監控臉書,那國安局做的是什麼?
    陳副局長文凡:所有境外敵對勢力及中國大陸的相關活動,都是我們監控的重點,但沒有監控臉書這一類的。
    劉委員建國:請副局長再重複一次,好不好?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工作重點是針對中國大陸及所有境外敵對勢力的所有活動,無論間諜工作也好,反情報工作也好,都環繞在這個主軸上。我們並沒有,也不會去監控臉書。
    劉委員建國:但是如果臉書裡有發出剛才你所說範圍內的資訊,你們還是得監控,怎麼會不需要?我不是說你要監控整個臉書,臉書這麼大、有這麼多人使用,你們也不可能做到,但如果有一、二個人或是一百人、一千人在危及台灣安全的狀態下,你們當然還是要監控,怎麼不需要監控?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講的是目標,這跟工具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劉委員建國:你剛才講的目標我理解,但我剛才的比喻也應該沒有錯吧!
  • 陳副局長文凡
    我想在認知上可能必須再跟委員做個……
    劉委員建國:你要說清楚,否則照你這樣講,我覺得有點模糊,請說明清楚。
    陳副局長文凡:我再次報告,依據情報工作法,我們是有責任去蒐集中國大陸及所有境外敵對勢力,無論他們在哪裡活動,只要對我們國家安全、利益及人民權益有所抵觸、有所衝突、有所威脅,都是我們蒐研的目標。
    劉委員建國:是嘛!所以就你剛才講的目標及範圍,如果在他的臉書裡有頻繁危及台灣安全……
  • 陳副局長文凡
    但我們不會針對他的臉書特別做蒐集。
    劉委員建國:不會針對他的臉書做特別的蒐集,但這個臉書發布的訊息就已經危及台灣安全,你們還不會做特別的蒐集,你這種講法我覺得很奇怪。
    陳副局長文凡:那是在這個範圍內,但我們不會針對臉書做特別蒐集。
    劉委員建國:我剛才已經將範圍縮小了,如果臉書裡有幾個假帳號、假人頭在做危及台灣安全的部分,你們是不是要監控?
    陳副局長文凡:只要危及我們國家安全,都是我們蒐集的目標。
    劉委員建國:是嘛!所以他在臉書如果有危及台灣安全,你就必須要監控。
    陳副局長文凡:報告委員,我不會刻意把我們的談話引導到臉書上面去。
    劉委員建國:沒有啦!不止臉書,包含公開網路的社群,只要危及台灣安全,你們就必須監控,我講的前提是這樣嘛!
  • 陳副局長文凡
    是。
    劉委員建國:國安局不是個很死板的單位,你們要靈活一點,台灣社會已經進入到21世紀,有時候一些工作要活一點,如果太呆板、太死板,連答復過程都用這種模式,我就覺得反應太慢了一點。
    主席:因為即使你是執政黨的立委,他怕你有陷阱,會讓他掉進去。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局長,你認為中國要給台灣居住證,這會不會涉及國家安全?你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文凡:主席、各位委員。我對中國大陸相關涉台的所有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抱持著……
    江委員永昌:涉台政策很多,我只問你居住證,你多花了很多秒,都沒有直接針對我問的關鍵問題回答。
  • 陳副局長文凡
    居住證是他們為了進一步管控在兩岸有任何必要……
  • 江委員永昌
    他們是為了管控?不是要給台灣居民更多優惠及方便嗎?
    陳副局長文凡:我個人並不會單純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這個措施,否則就不需要國安局做威脅評估。
  • 江委員永昌
    威脅來自於什麼?威脅的項目為何?
    陳副局長文凡:威脅來自於它背後的政治意涵及方法,我們不完全了解,這是它的威脅。
    江委員永昌:因為你的職責,所以要答得這麼空泛,是嗎?我就直接問,以前的台胞證,他們的辦法中寫的是給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現在的居住證,他們寫的是給在台灣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同樣都寫的是「中國公民」。我們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除非有特殊考量,否則就會將人民身分及在台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或擔任要職的權利取消。
    我要問的是,現在你們跟陸委會在協商,覺得居住證會涉及安全,但是當初領有台胞證時為何不必申報?現在這個在中國的辦法中寫的也是「中國公民」,而現在領取居住證就要申報,你們研議出來的方法就是這樣,前後差別為何?
  • 陳副局長文凡
    我想我們政府應對中國大陸對台實施居住證的具體回應目前還在研議當中。
    江委員永昌:你們要研議到何時?你剛才說這會涉及國家安全,這很重要,要趕快做,現在又說要研議,是要等到下會期再問你們嗎?
    我繼續要問的是,在你們研議釋放出來的消息中,包括跟陸委會的合作,就是要來申報。請問在中國管制之下,領有居住證的台灣人民會跟你申報嗎?
    陳副局長文凡:有關這部分,我想國安局會就我們自己所掌握的情資做威脅評估,提供相關單位參考,具體應對是由陸委會負責。
    江委員永昌:你的具體情資提供出來後是怎麼樣?台胞證不用申報,居住證要申報,但我去查他們的辦法都是寫「中國公民」。規定要申報之後,你覺得他們會主動申報嗎?而且申報之後,感覺上你們的作法是剝奪其被選舉權,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認同且直接辦中國護照的,是全部剝奪其權利,這當中有什麼特殊考量?這總可以具體回答吧!
    陳副局長文凡:委員剛才提到的這些事項,應該都還是屬於正在研議的範圍當中。
  • 江委員永昌
    你們要研議到何時?請具體的說是多久?要講個時間吧!
    陳副局長文凡:我們是不是跟陸委會聯繫協調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江委員永昌:你這裡給我一個時間啦!我問了4分鐘,什麼都沒有聽到。
    陳副局長文凡:這個恐怕不是我們國安局的權責,我現在無法代表陸委會做回應。
  • 江委員永昌
    你說得模模糊糊的。
    陳副局長文凡:我也很希望給委員一個明確的答案,可是……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一個明確的,你們自己有發新聞稿,對於污衊我國元首的不實資訊,你們是根據什麼法令去做情資蒐集?你們有發新聞稿呀!還是新聞稿的內容你忘記了?我幫你複習一下,因為會意圖影響總統三軍統帥職權,干擾國家機制,打擊政府威信,影響台灣民心,這是國安項目嘛!
    陳副局長文凡:對,這的確是。
    江委員永昌:可是你們這樣做情蒐,剛才有人問到,情蒐本來就可以做,包括一般民意,你們也要知道。現在的重點是你們的情報工作法當中,從蒐集資料到進入監察,碰觸到隱私那一塊,並沒有專法。100年修正時,要你們訂定專法,但你們沒有訂定專法,還在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不是?你們有沒有積極去做?
  • 陳副局長文凡
    這些都是我們正在工作的重點。
    江委員永昌:你要等到我們涉及多大危險時才要做?你們做情蒐,無外乎就是最後要判斷到底是否侵犯到台灣,然而光是看一看FB上面公開的資訊,你就能做判斷嗎?所以你需要一個能支撐的依據,我剛才就講了,100年修正情報工作法時,就叫你們要立專法,只是讓你們暫時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你們究竟要引用到何時?你們要拿到能夠監察的武器嘛!
    陳副局長文凡:委員所提的部分,的確凸顯我們在相關政策工具上的不足,但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法權責不在我們國家安全局。
  • 江委員永昌
    立專法呢?
  • 陳副局長文凡
    立專法也是我們在努力的目標。
  • 江委員永昌
    你努力了多久?還是沒有成效呀!
  • 陳副局長文凡
    一定會把委員的意見……
    江委員永昌:現在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保障是原則,監察是例外。其中第五條講的是犯罪,第七條開始講的是國家安全,你們用的是國家安全的引述,還是依據犯罪的內亂外患部分?你們的工具如果不足的話,你們還在偷懶,不趕快積極?
    陳副局長文凡: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我們都會帶回去跟權責長官報告,希望能儘快回復委員的關切。
    江委員永昌:我在這裡就斥責你,你還回去報告!
  • 陳副局長文凡
    因為這個工作恐怕不是……
    江委員永昌:我斥責你,我覺得你的工作沒有做好,國安局的工作沒有做好,你再回答下去,我也是聽不到什麼,請你們回去就立專法及到底是引用犯罪還是引用國家安全的部分進入監察,儘快給出答案。
    法務部今天只有調查局來,那我就請問調查局,你們在第一線,106年有一個判決,有個士官長用自己私人的器具裝在車上查緝走私,結果檢察官不起訴,但法官判決那樣是不行的。即使你們現在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法務部現在公告,但也救不了那件事,因為那是私人行為,起碼要由檢察官,最好是法官來做才行。憲法明明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講得很清楚,包括通聯紀錄在內,你去看通保法,假如你對通訊內容有隱私秘密之期待,就算在內。你們在第一線,你支持對於通聯紀錄不必由法官決定,只要檢察官或你們第一線的自己請求調查,就可以直接做通聯紀錄的了解或是做大數據的AI分析嗎?以你們第一線工作來講,你覺得呢?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林副局長玲蘭:主席、各位委員。以我在第一線工作而言,我支持由檢察官核發。
  • 江委員永昌
    不用經過法院?
  • 林副局長玲蘭
    對。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支持這樣做,請問你對你自己通聯紀錄的隱私有沒有期待?你要不要讓你的通聯紀錄給大家知道?
  • 林副局長玲蘭
    如果說……
    江委員永昌:犯罪打擊、國家安全及人權保護,當然有時候會有衝突,我就問你個人,關於你自己的通聯紀錄,我不是說通話內容唷!你覺得要不要做保障?要不要給大家知道?那一般民眾呢?
    林副局長玲蘭:如果我沒有違法的話,我當然不希望人家調我的通聯紀錄。
    江委員永昌:如果人家確定沒有違法,你對人家根本什麼都不能做。你現在變成假定他沒有違法,如果沒有違法,你幹嘛去監察人家的資料?
    林副局長玲蘭:我們調查局所調的通聯紀錄都經過局裡面做嚴格審核,確定有不法嫌疑時……
    江委員永昌:既然已經「確定」,為什麼不由法官決定?
  • 林副局長玲蘭
    這個……
    江委員永昌:你說你在第一線,你如果要說服大家在人權上讓步,是為了讓你們在犯罪偵查上更加容易,能有武器,你們就必須講得強而有力。
    我剛才講通聯紀錄,現在就講GPS的那個案例。通聯紀錄裝上去後,不是只知道那個人的個人狀況,他所有聯絡的無辜第三者,統統都會被你們知道,包括什麼時間發話、發話多少頻率、在哪裡,這些需要嗎?譬如我調你的通聯紀錄,連你家裡所有人的統統都調出來,不必經由法官決定,你也覺得可以嗎?你們第一線需要做到這樣嗎?
    林副局長玲蘭:我們局裡使用GPS,到目前為止都有經過法官核准。
    江委員永昌:法院就認為要在法律明定GPS的使用,現在GPS拿來做為犯罪追蹤,這定在哪個法律中?沒有嘛!所以你們想修通保法。可是GPS不是通訊,通訊是使用人跟人家聯絡,而GPS是放在那裡,充其量是監視器,定點在那裡,所有資料都在那裡,監視器算通訊器材嗎?算通訊設備嗎?算通訊紀錄嗎?GPS也不是,從頭到尾,它所有的都在那裡。而且GPS不只是你想調查那個人的交通工具所經過的所有地方,連其他無辜的人的資料統統都進來了,這樣可以嗎?
    林副局長玲蘭:所以局裡面到目前為止,都有經過法官的核准。
    江委員永昌:這是因為現在不管在刑事訴訟法或通保法中,你們統統都沒有規定,法院也跟你們講,要趕快訂定,否則將來不知道該怎麼辦。而且你要想一件事,現在到底要定在哪裡?如果有一個人是被告或第三人,他的身體、物件、電磁紀錄、住宅、其他住所,這是絕對法官保留,這有法令原則喔!這是強制處分,這有令狀原則喔!都還需要法官喔!你們的第一線到底是什麼需要,讓你們要突破不要讓法院來決定,而你們自己就要能夠決定?
  • 林副局長玲蘭
    可不可以請我們通訊監察處的……
    江委員永昌:我為什麼會問你?因為你在第一線嘛!如果第一線真的有需要用到這樣的時候,你就講出來,大家認為人權的保護跟犯罪的打擊……
  • 林副局長玲蘭
    確實我們非常需要。
  • 江委員永昌
    你們的確需要用到這樣的武器?
    林副局長玲蘭:以我們打擊重大犯罪來講的話,我們認為由檢察官來核准是必要的。
    江委員永昌:其實如果你把它作為相對法官保留,就是一個月或多久的時間,但後面還要去請求法官的決定,大家或許還能夠接受。可是你們現在的法律內容是完全無須法官耶!可以嗎?
  • 主席
    我們下次再問可以嗎?
    江委員永昌:你看,叫你第一線回答,卻回答不出來,後面還要再找人來講解,你這樣就通不過了啦!想清楚,好不好?
  • 主席
    寫個報告跟江委員報告。
    林副局長玲蘭: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國昌及陳賴委員素美均不在場。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因為監聽的情況,外界都覺得好像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就是監聽無上限。事實上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工作,可是工作常常都是因為上面的要求,我想請教一下,他們多久會跟上級報告一次?
  • 主席
    請國安局陳副局長說明。
  • 陳副局長文凡
    主席、各位委員。能不能請委員再明確的……
    羅委員明才:蔡總統對於所謂的國家安全,你們多久開一次會?像平常簡報的內容有沒有涉及選舉、政治的變化?
    陳副局長文凡:首先跟委員報告,我們從來沒有針對監聽做任何報告……
  • 羅委員明才
    那監聽完的內容是交給誰?
    陳副局長文凡:第二個,就我們國家安全局的工作職掌,我再一次的強調,我們是針對中國大陸跟境外的敵對勢力任何的活動,尤其是涉及跟威脅到我們國家安全利益以及人民的權益,這是我們工作的重點。
    羅委員明才:那請問一下陳副局長,你說國家安全,請問平常留在台灣的大陸人士,假設是今天,大概有多少大陸人士在台灣?你們掌控的情況為何?你們口口聲聲說大陸可能有另外的勢力介入選舉,假設陳其邁的那一場造勢號稱有10萬人,但事實上沒有那麼多啦!既然你們資訊都有,請問陳其邁昨天的造勢晚會,你們掌控大概有多少人?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去掌握這個情資。
  • 羅委員明才
    這個情資你們不知道?
  • 陳副局長文凡
    我不認為……
  • 羅委員明才
    外面有人在講說……
    陳副局長文凡:或許其他單位有,但是……
    羅委員明才:好,請問是哪一個單位?請問陳副局長要請哪個單位?警政署會知道這個資訊嗎?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邱副署長說明。
  • 邱副署長豐光
    主席、各位委員。警政署沒有就各種造勢場合的人數發表統計。
    羅委員明才:那哪一個單位有嘛?因為我不是第一天來當立委啊!二十幾年來的很多資訊都會知道啊!特別是投票選舉之前啊!以前說連戰會當選,然後就趕快弄一個假的傳真來影響他的選情,還有以前宋楚瑜跟連戰選的時候也一樣啊!因為我們也算在立法院很久了,很多訊息大家都會聊,大概都會知道,跟民進黨的朋友大家都會聊啊!譬如昨天那一場,你一定知道有多少人嘛!都不知道?反而是報紙比較厲害啊!都可以很精準的算出人數,報紙媒體有報導,韓國瑜是12萬人,然後陳其邁是10萬人,聽說陳其邁的那場有動員很多嘉義的鄉親,是不是這樣?
  • 陳副局長文凡
    不清楚。
    羅委員明才:那報紙寫的都是假的,如果報紙是寫假的話,那是不是假消息,你們不是說要嚴查假消息嗎?
    陳副局長文凡:跟委員報告,剛剛有委員提到,假訊息、假消息或者爭議訊息,對我們最大的威脅之一就是浪費我們太多的資源,當然委員所關切的事情,的確就你的層次、層級來看是重要的事情,就我們這邊來講的話我們必須去滿足,但是就我們目前在場的這些人,恐怕沒有辦法去回答你到底昨天和前天的確實造勢人數。
    羅委員明才:因為我下面還有要問的問題,譬如你說有大陸的勢力介入,請問陳其邁的場不到10萬人,裡面有沒有大陸人士在下面聽的?如果是自由行的人在那邊聽,他想要參與、瞭解一下民主的感覺,就像以前我們也有考察團,事實上以前韓國的金泳三,每一次大選的時候也是競爭很激烈,我們也都在人群裡面啊!我們都在啊!我們的國會考察團都會去啊!可是雖然有去,你說能影響什麼?除了在現場聽,實況轉播也有啊!有的只是瞭解啦!但是因為選舉只有剩5天,有關最後造勢的那個晚上,現在是口語滿天飛啊!有人說不排除啦!因為有很多的選項,有打悲情的啊!有的甚至說在選前之夜的那一場,因為上層有交代陳其邁不能輸,大家不要跑啊!所以我想請教國安局的陳副局長,有沒有聽說現場會有比較麻辣的演出?除了319的2顆子彈之外,看選情不行的時候,會不會有爆炸或製造動亂,或者是產生衝突了以後,宣布停止選舉,有沒有這樣的情況可能會發生?
  • 陳副局長文凡
    我們目前並沒有掌握到類似具體的內容。
    羅委員明才:如果有剛剛本席所講的衝突情況,台灣選舉開槍已經不足為奇了,現在可能會用炸彈,或者是那種低能量,這個可能就要請教警政署,有一種是炸了有煙幕,可是不會真的很嚴重的傷及性命,那是什麼炸彈?
  • 邱副署長豐光
    煙幕罐。
    羅委員明才:可能在現場丟了幾顆煙幕罐以後,然後民眾「唉爸叫母」喊救命或是怎麼樣,我們很痛恨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制度……我記得以前紅衫軍百萬人上街頭,上去完以後,大家隔天選完,選舉結果是怎樣我們就尊重,大家選完了以後就恢復正常的生活。我想請問一下陳副局長,你贊不贊同民主的真諦是以人民做主,選舉結果怎麼樣就怎麼樣嘛!大家面對,勇敢來接受嘛!因為這是人民的決定嘛!你覺得本席講的話對不對?
  • 陳副局長文凡
    我想委員剛剛已經回答了自己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在場的幾位都是軍公教人員,都是國家重要的公職人員,不論是哪一黨,就是一種選舉嘛!大家能不能在這裡告訴我們,你們可以秉公處理,可以不介入選舉,不要成為特定政黨選舉打壓的工具?陳副局長可以做到嗎?
    陳副局長文凡:我可以在此很明確地代表國家安全局向委員報告,你不必擔心,更不必懷疑我們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的立場。
    羅委員明才:不會為特定政黨服務?好,謝謝。
    請教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你們會不會間接成為特定政黨打壓或操弄選舉的工具?
  • 主席
    請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說明。
  • 林副局長玲蘭
    主席、各位委員。調查局絕對依法行政。
    羅委員明才:如果你們裡面有人違法呢?例如中選會,大家都覺得中選會不公平,東廠、西廠、北廠、南廠都出來了,你們會不會成為歷史的罪人?
    林副局長玲蘭:本局絕對不會涉及政治,與藍綠政黨都沒有關聯。
    羅委員明才:因為選舉是一時的,搞不好下次國民黨又把政權拿回來,或者是中間的白色勢力崛起把政權拿回來也不一定。我覺得政治、選舉都是一時的,但是我們要留給下一代好的民主機制。不管怎麼激情,選完就過了,過了以後還是要恢復正常。有關賭盤,你們手上掌握的情資是韓國瑜勝選的機率比較大,大概大多少?
  • 林副局長玲蘭
    我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 羅委員明才
    不然國安局有!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
  • 羅委員明才
    賭盤現在賭的震天價響!沒有情資?
  • 陳副局長文凡
    沒有。
    羅委員明才:我接觸的朋友有那麼多都說韓國瑜要讓大概5萬票,連你後面的署長都點頭了,對不對?外面賭盤統統都有民間都略有所聞,唯一不知道就是每次在立法院所有開會的長官,我希望你們去查一下。如果真的還不知道,你問組頭就知道了,警政署掌握的資料應該很多。我提醒一下國防部,選舉期間兩岸還做不做實彈演習?你們會不會在選前兩岸進行實彈演習擦槍走火?除了悲情、激情,另外一個就是軍情,軍情戰況激烈,為了保護本土政權的香火延續等等,會不會?
  • 于副局長親文
    應該不會。
    羅委員明才:我希望所有公務人員及公家機關不要成為政治戲劇化中的一個操盤機器,這樣不好!既然剛剛幾位首長都已經回答了,本席希望大家能說到做到,謝謝。
    主席:今天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盧秀燕、陳賴素美及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當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委員盧秀燕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來台進行評鑑,然依其結果列出九項缺失包含國家風險評估、洗錢犯罪裁判刑期不具嚇阻性等,故為以利複審之評鑑,儘速研擬其改善措施及規劃期限。爰此,本席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1.亞太防制洗錢組織進行為期二周之評鑑,依據初步評鑑結果,列出九項缺失,包含國家風險評估、國際司法互助合作、金融監理、客戶審查義務、調閱偵辦實質受益人、洗錢防制處、定罪率、扣抵沒收犯罪所得等。
    2.其中跨境現金流動、外匯與環境犯罪相關考慮仍有落差,包括境外犯罪威脅,離岸金融風險評估與查核等,受到相當重視。
    3.爰此,為因應明年複審評鑑,本席建請法務部儘速就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所提出之缺失,儘速研擬相關修正措施,並提供具體規畫改善期限。
  • 委員陳賴素美書面意見

    主席,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主計長好:
    一、國安局預算編列
    ‧主計長,國安局隸屬於哪一個機關?(國安會)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以及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國安局隸屬於國安會(國安會直屬於總統府)。但國安局的年度預算目前是寄列於國防部之下,主計長,您覺得妥適嗎?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在民國82年制定時,規範「國家安全局預算列為機密,受立法院秘密審查後,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國安局當時即依據該規定,將預算全數列為機密並寄列於國防部機密預算內。但此條文於民國92年做出了修正,主計長,條文做了什麼修正?
    ‧民國82年的原條文,把國安局預算全數列為機密。民國92年修正條文,修正為「國安局部分預算得編列機密預算」,並將「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等文字刪除。主計長,此次修法的用意是什麼?
    ‧國防部與國安局並無隸屬及管轄關係。因此,民國92年的修正,不僅是要解決憲法增修條文與國安局組織法原條文扞格,導致情報工作權限歸屬的爭議,也是要求國家安全局獨立編製預算,讓國安局的預算回歸正常。主計長,就您看來,這樣的修法是合理的嗎?
    ‧但主計長,法規從民國92年到現在107年,15年過去了,國安局的預算依舊寄列在國防部當中。過去國安局曾表示,「雖然國安局沒有獨立預算,但依然有將預算書表送至立法院,並且也都有到立法院接受質詢,同樣能達到監督的效果」,主計長,您認為這是不用預算獨立的理由嗎?
    ‧當然本席認為,這不會只是國安局的責任。國家安全局是單獨立法設置之法定機關,直到現在,在主計總處公告的「108年預算編制作業手冊」,其中「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分級表」內,「單位預算」列表依然沒有列出國安局。
    ‧立法院曾在民國103、104、105年做成決議,要求應積極推動國安局預算獨立編製之配套措施。主計長,身為預算之籌劃及擬編的主管機關,無所作為,是不是在藐視立法院的決議?
    ‧除此之外,因為國安局目前沒有自己的單位預算,主計長,您知道當國安局需要動支預備金,是要動用哪一個部會的預備金?
    (行政院)
    ‧依照現行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9條第2項規定,國安局若有緊急調度資金之必要,經行政院同意後可動用行政院預備金。但在近幾年,國安局曾兩次動用國防部所屬第一預備金。
    ‧主計長,國安局不依法行政,你的看法是什麼?
    二、景氣預測
    ‧11月初,有特定團體以「稅收超徵,還稅於民」的主張,號召群眾上街遊行。主計長,於法於理,您有什麼看法?
    ‧先講結論,本席為這樣的言論感到遺憾。該團體宣稱政府稅收三年來超徵5,000億,應該要退還每個國民2萬2千元。但這是問題的本質嗎?
    ‧問題的本質是什麼?其實是對於稽徵稅額預估過低,不是嗎?
    ‧所以並不是對於不該徵收的稅,進行額外的加徵,不是嗎?
    ‧因此,應該跟國民說清楚,該認錯的是,對於經濟情況的錯誤判斷,對於景氣循環的錯誤預估,對於國家整體稅收的過度保守,才導致稅收超過預期,不是嗎?
    ‧面對這議題,一方面,本席肯定財政部從許前部長、蘇部長的勇氣,在這一個議題上有所堅持,將稅收用來還債,確保政府財政的長期穩健性。
    ‧但另一方面,本席認為主計總處對於景氣預測的失準,是造成此紛爭的源頭。依規定,主計總處要在會計年度開始七個月前,也就是6月1日之前,就要編列各機關的概算額度,讓各機關依此額度去編列預算。也就代表至少在半年前,就要推估隔年的景氣狀況,來預估隔年的預算數的多寡。本席理解,世界政經變化這麼快速的時代之下,要精準預估更是相當不容易的。
    ‧但是,依照民國104年到106年歲入決算大於歲入預算的情況,本席認為主計總處是過於保守,以至於這三年的總決算數平均更是比總預算數多902億元(104.99%)。主計長,為什麼推估會這麼保守?是誤判還是看衰?
    ‧本席認為,誤判就是不夠專業,看衰台灣經濟就是沒有信心,主計長,是專業不夠,還是沒有信心?
    ‧主計總處怎麼檢討?有沒有具體的做法?
  • 補充資料

    1.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2.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2條第1項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
    3.立法院103年度決議:「建議國家安全局應積極推動預算獨立編製,並於104年度起依法獨立編列單位預算」、立法院104年度決議:「國家安全局預算迄今仍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編製方式與組織定位不僅有所扞格,亦違反依法行政原則。……然該局迄104年度就其機密、公開預算仍持續採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之方式辦理,於法未合,……。」立法院105年度決議:「……國家安全局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或修改預算編列方式,使預算編列依法有據。」
    4.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9條第2項
    為維護國家安全之需要,有緊急調度資金之必要時,本局得經國家安全會議決議、行政院同意後,動用行政院預備金。
    5.政府預算程序
  • 委員費鴻泰書面意見

    執政黨在監控言論自由上,青出於藍、猶勝於藍?
    行政院發布命令:製造傳播假新聞者,最高可罰鍰二百萬元、成立「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由官方來宣告什麼是「假消息、假新聞」。
    警政署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一經提告,警方立即依法偵辦。國安局宣布監控臉書等公開網路社群,偵蒐具爭議性的訊息及情資;凡是「影響國家安全」、「詆毀元首」、「擾亂社會安定」、「扭曲政府政策」者都要受到調查。
    調查局鎖定追蹤的有臉書六大社群、新聞媒體網、某電視台節目,談韓國瑜的時段太多,取消赴高雄播現場,主持人休假。
    政務委員唐鳳對於「假新聞」說了話:「第一、行政院自已不要造謠,第二、若有片面訊息就快速澄清;處理假訊息的重點是言論自由的紅線不能踩。選舉期間若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事情,《選罷法》有規範;破壞民主基礎的行為,應依司法程序處理。」
    ◎行政院本身是否說過假話、或保證不再說假話?球員兼裁判,自行設定「假新聞」的標準,就辦起案子,就是在漠視人權。
    ◎《選罷法》中有明文規定:散布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依法偵辦起訴;如果不滿意這項法令,就應依程序另立新法。輪不到行政單位設立體制外機構,手持尚方寶劍,一劍揮下去,上繳二百萬元,這也是法治?
    ◎2013年,蔡英文在《想想論壇》po了一篇「二二八,寫給對岸的年輕人」的文章,裡面寫到:「現在在台灣,已經沒有一個人會認為,政府有權武力鎮壓人民;也沒有一個人會認為,批評政府的思想可以被暴力消音」,現在蔡政府卻以國家安全為名,堂而皇之的監控公開網路社群,嚴查詆毀國家元首的言論,何其諷刺?
    從9月開始,蔡英文為民進黨市長候選人站台時就表示,有來自對岸的假消息影響選舉。
    接著國安局指示調查局等情治機關執行「訊安專案」,加強蒐報媒體及社群報導執政黨「爭議訊息」情資。國安局長在立法院更「說溜嘴」證實,確有監控臉書等公開網路社群,偵蒐包括詆毀國家元首等影響國安情資,引起輿論譁然,也讓蔡總統趕忙在臉書滅火,說在臉書發言不會受到監控。
    ◎到目前為止,共查到幾件假新聞證實是從對岸來的?不斷有傳聞大陸介入這次台灣選舉,是否有具體個案?
    ◎政府宣稱中國是假訊息的主要製造國,有任何官方的公開研究能佐證這個說法,並一併舉出可能受影響的範圍、尺度、對象?
    ◎當各機關紛紛成立爭議訊息查緝小組,不斷向網路企業調取個人資訊,或要求企業移除內容的同時,我們政府有沒有任何相關公開、透明的配套?
    主席:本日會議議程已經全部處理完畢,假如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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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