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財政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 主席
    財政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交通委員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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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 主席
    交通委員會審查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非營業部分及信託基金部分內政委員會部分。
  • 附件
  • 主席
    內政委員會審查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部分。
  •   附件
  • 主席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經濟委員會部分。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減列「各項投資」33億9,000萬元,並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新增決議1項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各項投資」預算226億元,經查國發基金係以扶植民間產業發展為設立目的之基金,然實際上已被譏為紓困基金,特別是包括如興等投資案,更是弊端叢生,諸多投資案未經審慎投資評估,空有審核機制卻未達審核之效,審核結果無人負責,導致投資效益不佳。國發基金投資效益是否符合當初設定目標、決策機制未竟透明,並就違法舞弊之處理機制未盡完善,無法妥善保障納稅人血汗錢,其投資標的監理已有重大缺失。為避免相近投資弊端案件繼續發生,爰凍結「各項投資」預算五分之一,俟國發會及國發基金提出如興弊案調查報告、高捷大寮水上機場調查報告及如何檢討投資效益是否有符合當初設定目標、透明決策機制及就違法舞弊等投資監理之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144億1,820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1億0,363萬3千元,減列「投融資業務成本」7,743萬8千元(含「一般服務費」1,000萬元,其餘科目均自行調整)、「行銷及業務費用」2,348萬4千元(含「短絀、賠償與保險給付」500萬元,其餘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億0,092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0,271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33億1,457萬元,增列1億0,092萬2千元,改列為134億1,549萬2千元。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 (七)新增決議1項

    1.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2億7,767萬元(其中2億4,473萬元係購建固定資產)。該計畫總經費12億元(公務預算支應1億7,222萬9千元,105年至107年分年編列,餘10億2,777萬1千元由該分基金負擔,106年至109年分年編列),分5年辦理強化工業廢水處理監測、設置優質水資源再生中心、跨域合作再造園區水環境與補助地方政府及全面提升環保公共設施效能等;然該計畫部分未具自償性之項目,不宜納入作業基金收支項目,且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提升環保公共設施效能項目,與基金用途及設立目的未合,也宜由公務預算支應。綜上,部分工作項目經費未具自償性,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特性,請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 (七)新增決議2項

    1.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計業務收入77億7,119萬5千元,其中「銷貨收入-給水銷貨收入」20億7,861萬元,占業務收入之26.75%;同期間預計業務成本與費用77億2,058萬2千元,其中「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30億8,768萬8千元,占業務成本與費用之39.99%;給水銷貨收入、成本相抵後虧損10億0,907萬8千元(尚未分攤管理、總務費用及其他費用)。經查,歷年給水業務收入多無法抵償其營運所需成本與費用,致連年虧損情形未獲具體改善;而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為虧損,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綜上,歷年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收入多無法抵償其基本營運維持費用,造成該基金無法獲得合理之經營利潤,而無足夠之資金以汰換、改善現有設備,提高供水及服務品質,爰請經濟部提出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之書面報告。
    2.截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28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惟由附表1所示,近4年度(102-105年度)各水庫清淤量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2年之1,014.90萬立方公尺,逐年減少至105年之666.44萬立方公尺,減少348.46萬立方公尺,減幅高達34.33%,水庫清淤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又105年度辦理石門水庫、石岡壩、集集攔河堰、曾文水庫、高屏堰、阿公店水庫、牡丹水庫、甲仙攔河堰、德基水庫、馬鞍壩、霧社水庫、明湖、士林堰、南化水庫、澄清湖、鳳山水庫、烏山頭水庫、白河水庫、明德水庫等水庫堰壩淤積濬渫工程,合計清淤666.44萬立方公尺,僅占水庫平均年淤積量1,907萬立方公尺之34.95%,清淤進度緩慢,主要係水庫清淤工作受限於清淤時機及汛期問題,清淤時間短且速度慢;使用陸上機械開挖,易受水庫水位及天候因素影響;清淤場地不足、淤積物處置困難,以及清淤成本高、交通限制及民眾反彈等因素,至清淤執行成效無法顯著提升。請經濟部提出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之書面報告。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41億7,061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2億3,937萬1千元,減列推廣貿易基金項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會費、捐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500萬元、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計畫項下「再生能源推廣計畫2億1,885萬元(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億元、「捐助、補助與獎助-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1億1,885萬元),共減列2億2,38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0億1,552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0億6,875萬5千元,減列2億2,385萬元,改列為38億4,490萬5千元。
  • (七)新增決議3項

    1.有鑑於現行偏鄉桶裝瓦斯運費補貼公式係,[(偏鄉地區瓦斯運載距離-全國非補助地區平均距離)*每公里運載成本+每桶分攤之運輸車輛折舊費用+每桶分攤之運輸車輛維護費用]*差價補助係數=每桶補助費用。惟全國非補助地區平均距離,會隨天然氣延管工程普及,以及都會區瓦斯站的減少,導致平均距離逐年增加,進一步言,在公式計算上將會誤認為運載距離逐年減少,因此對於花東地區許多原住民族部落距離瓦斯分裝站路途遙遠之問題遭政府忽略,以及常有比鄰之村里卻被劃為不同之補貼等不公平之現象。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偏鄉桶裝瓦斯運費補貼制度做出計算公式之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依工業局提供之數據顯示,近年度執行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辦理電動機車補助預算執行率皆達9成9以上,統計自103年起至106年7月底止,補助電動機車計4萬5,811輛,充(換)電站計2,901座,其中電動機車補助數量已較預期目標3.7萬輛超出8,811輛;然計算電動機車與充(換)電站之比率,全國平均53輛電動機車有1個充(換)電站,惟目前超過該比率之縣市包含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高雄市、澎湖縣、台東縣、雲林縣及連江縣等8個縣市,其中連江縣並無任何充(換)電站之設施,桃園市則平均203輛電動機車才有1個充(換)電站,相對於南投縣、苗栗縣及新竹市,平均不到10輛電動機車即有1個充(換)電站,顯示目前充(換)電站設置呈現二極化現象,即位處偏遠或人口密度高之縣市所設置充(換)電站密度較低,因為電動車充換電池不易,影響民眾購置電動機車之意願。為促進台灣電動車之發展,提高民眾更換電動車意願,請經濟部提出電動車充電站設置檢討書面報告。
    3.依能源局於101年7月3日所訂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之規定,目前申請示範獎勵案之海洋、福海及台電公司須於109年前完成示範風場商轉,其中海洋公司及福海公司應於104年底完成4架示範機組之設置,惟因施工進度不如預期,能源局爰將商轉期程順延至105年底;然截至106年7月底止,上述3家業者以海洋公司施工進度最為順利,該公司已於106年3月6日完成示範機組併聯,106年4月28日取得示範機組執照;福海公司則於106年2月14日取得示範機組海底電纜劃定許可,106年3月27日取得示範機組施工許可;台電公司則於106年7月27日取得示範風場海岸地區特定區位許可。顯見相關計畫推動仍有待精進,爰要求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81億5,668萬5千元,增列「其他收入─雜項收入」8億6,000萬元,改列為90億1,668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3億7,399萬9千元,減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0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0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億0,232萬7千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00萬元,共計減列1億3,332萬7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4,067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7億8,268萬6千元,增列9億9,332萬7千元,改列為67億7,601萬3千元。
  • 原審查報告所列決議 2、3、4、5予以刪除

    2.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4億3,328萬8千元。(1)「捐助、補助與獎助」106年度預算數為3億3,809萬3千元,105年度決算數為2億0,173萬3千元,均較107年度預算數低,顯示本科目預算編列存在若干問題。(2)經查依103年公布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注意事項」,回饋金之運用應於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查核作業,以確保回饋金之使用合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然自103年派員查核以來,迄今仍未完成並公布查核報告。故為落實查核作業、確保回饋金之使用符合效益,並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7,665萬7千元,待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應2025非核家園政策,核四廠不啟用,貯存槽需求量會逐年下降,鑑於放射性物質對生物有害且影響環境,現今的核廢料處理情形仍相當重要,然目前詳細執行計畫尚未清楚擬訂,爰107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5億0,720萬8千元,凍結15%,俟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因應2025非核家園政策,貯存槽需求量會逐年下降,鑑於放射性物質對生物有害且影響環境,然目前核一、二廠用於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作業停滯不前,詳細執行計畫尚未清楚擬訂,爰107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5億9,925萬8千元,凍結15%,俟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編列6億5,556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3億1,617萬4千元,增加3億3,939萬2千元。經查依台電公司所擬「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全程規劃」,2005至2017年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該階段須完成我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候選場址調查區域,以及建立潛在處置母岩功能/安全評估技術。參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本案時程為105至108年度,顯示台電公司完成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至少須至2019年,已較原定計畫期程落後2年,故本項預算凍結20%,待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四)本項新增決議7項

    1.據核後端基金表示「核能電廠壽期屆滿前專案補助費」係核一、二廠因故未能發電,致核電廠鄰近地區得領取之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下稱促協金)銳減。為順應民意,爰編列補助經費並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定,補助標準為台電公司促協金加計貯存回饋金102年度至104年度3年總合之平均數,與前一年地方政府實收數差額之一半;另「推動核能電廠除役計畫專案補助費」係在核電廠停機後至正式開始除役工作前,為推動除役工作對地方上之回饋,二者發放對象皆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三芝區公所、金山區公所及萬里區公所。另依核後端基金提供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臺經字第1050048690號函復經濟部內容,略以:「一、原則同意所報本專案補(捐)助之半額補貼方式,最長實施至106年底止,另請通盤檢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規定,對核能電廠附近地方整體回饋數額審酌調整,以適應各核能發電機組除役或停止運轉後核能設施仍繼續存在,且用過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無法於短期間運離電廠之事實,並期化解興建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之阻力;於新回饋機制施行後,即行停止本專案回饋。為避免影響核電廠周遭居民福祉,爰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0%,俟經濟部提出通盤檢討相關回饋要點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2.核後端基金107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項下編列「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2億7,530萬3千元,係台電公司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物料管理局(以下稱原能會物管局)101年會議決議辦理「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爰採購所需之重裝容量及相關材料用品;然該計畫因鄉民陳抗致計畫延宕,致重裝容器遲未能運至場內執行作業,也代表相關預算恐無法確實執行,該場放射性物質恐因裝設容器防護力降低,導致放射線散出污染鄰近土地,威脅當地族人健康。爰凍結「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預算10%,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3.政府未能積極處理核廢於蘭嶼貯存問題,不尊重當原住民地區對土地使用的權利,不符合政府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精神。故建請將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項下「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凍結1億元,凍結部分待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後,經經濟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4.核後端基金107年度「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購建固定資產3億4,261萬元,係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經費。由於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遲未能正式商轉及動工,目前用過後核子燃料束置於燃料池貯存已近滿載,現採取增加格架方式因應;然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自102年6月完成迄今,仍未獲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因此也未能進行熱測式作業;而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則依規定由新北市政府進行審查中。鑑於核一核二相關機組未來陸續除役後之燃料束存放問題將成為燙手山芋,爰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購建固定資產」預算15%,俟經濟部提出可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5.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經營者(即台電公司)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除役申請。台電公司核一廠1號機及2號機之預定停止運轉日期分別為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爰台電公司於104年11月25日提交核一廠除役計畫送原能會審查,並經該會審竣通過。復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核電廠除役須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拆除作業,廠區土地並再為開發利用。然106年度截至7月底止,核一廠用過核子乾式貯存設施迄未能商轉啟用,目前尚無具體解決方案;至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依台電公司所擬「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全程規劃」,2005年至2017年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該階段須完成我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候選場址調查區域,以及建立潛在處置母岩功能/安全評估技術,唯目前卻毫無進度,恐拖延蔡英文總統2025非核家園政策。爰凍結「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預算2億元,俟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專計畫後,始得動支。
    6.最近一次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重估奉核定版(97年幣值),係以運轉中6部核能機組,運轉壽齡40年,高、低放射性廢棄物均採境內處置方式為計算基礎,合計約須新台幣3,353億元。查依經濟部100年3月核定台電公司分攤率函:自100年度起,應每隔5年重估分攤率。惟距離上次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估算已逾5年,分攤率重估一再延宕。依據2018年經濟部新聞稿內容,目前初估約需4,700餘億元(2017年幣值)。為避免重估不斷延宕、無法切實反映核廢料處理總費用,建請經濟部盡速提出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重估總費用,並應訂定相關辦法,確保落實每隔5年重估分攤率。為落實資訊之公開透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並應於網站公開歷年估算報告及相關參考資料。
    7.經濟部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及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設施所在直轄市、縣政府及鄉(鎮、區)公所發放回饋金,並訂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注意事項」內容包括查核方式、查核次數、查核項目及查核結果之處理,其中包括「查核記錄得整理成冊、編列頁碼及製作封面,連同查核計畫及報告等查核相關資料,自查核工作結束日起,至少保存5年」、「如經查核小組查核發現補助回饋金之支用有重大違失或違背法令之運用情形者,得促請受查核單位改正、停止補助或追繳」。資訊之公開透明已為社會所重視之價值,建請經濟部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研擬將查核紀錄冊與查核單位改正、停止補助或追繳記錄公開上網,落實資訊之公開透明,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說明研擬情形。
    丙、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 (七)新增決議5項

    1.依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統計資料,102年度至104年度各營運項目單位成本,有多項品項發生決算數高於預估數情形,包含油菜種子、亞蔬6號番茄種子、亞蔬21號番茄種子及亞蔬22號番茄種子連續3年實際單位成本均逾預算數,另台南24號玉米種子、油菜種子、亞蔬6號番茄種子及亞蔬21號番茄種子單位成本自102年度起持續攀升,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說明,油菜種子(綠肥種子)均向國外進口購買,玉米種子則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種植面積及人力有限,多為委託台糖公司等種植,故2類種子成本深受國外廠商訂價及受託單位種植成本影響,至番茄種子多數係由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自行種植(少數委外栽種),然因番茄種子需大量人力栽種,故採種不易,導致其單位成本上升。為衡酌自行種植及委外栽種成本孰高孰低,調整該基金各類種子種植及對外採購策略,爰請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2.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3年度至106年度8月底銷貨成本編列及執行情形,執行結果偏低主要係因銷售情形欠佳故較預算數減少。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3年度至105年度發生禽畜等非常死亡所認列之銷貨成本分別為33萬1千元、53萬1千元及153萬1千元,有逐年成長趨勢。據該基金提供之資料,103年度至105年度主要為羊隻感染類鼻疽等疾病死亡,104年度則因飼料製料耗損及遷新廠損耗逾正常損耗率所致,然羊隻因類鼻疽疾病淘汰等情形並非首次,允宜持續積極加強各項防範作為,以減少損失;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非常死亡金額已達26萬9千元(逾預算數編列數22萬6千元),其因係氣溫持續高漲致畜禽熱緊迫死亡等;然近年來因氣候多為極端,畜產環境更加多變,為及早因應,爰請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3.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7年度編列之勞務成本、銷貨成本及出租資產成本,與該基金編列之相關收入預算相較,除出租資產仍有賸餘,其餘營運事項均為短絀,倘若加計各項管理及總務費用等,短絀情形恐將加劇,爰請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4.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為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107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8億3,522萬元,因執行狀況不佳,應持續加強監督管理,爰要求農委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投資總額為32億7,767萬元,該計畫原由農委會籌辦,自105年度起改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辦理,106年度前已編列9億890萬9千元,但103至108年度8月底執行情形均未達5成,執行欠佳主要係因環評及開發計畫等前置作業未能及時審核通過,至後續工程進度延宕,且該計畫屬部會管制計畫,103、104至105年度評核結果分別為丙、丙及乙,顯示計畫執行欠佳,實應加強監督管理以確保園區擴充計畫如期完成。
    5.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原執行期間為103年度至106年度,因該計畫之環境評估作業及開發計畫於105年度審查通過及許可,肇致擴充計畫無法可能於106年度完工,爰提報行政院修正計畫,並於106年度1月間經該院核定延長至108年度,投資總額為32億7,767萬元,該計畫原由農委會籌辦,自105年度起改由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辦理,106年度前已編列9億890萬9千元,復查103年度至106年度8月底執行情形,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成,執行欠佳主要係因環評及開發計畫等前置作業未能及時審核通過,致後續工程進度延宕。另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屬部會管制計畫,103年度至105年度評核結果分別為丙、丙及乙,主要係因前置作業延遲至105年度始初步完成致執行進度落後,105年度評核意見略以,既有園區工程案已進入實質營建階段,應持續追蹤,穩定執行。爰請農委會提出如何強化前期規劃及相關前置作業及加強計畫進度監督管理機制書面報告。
    二、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 (四)新增決議8項

    1.107年度農發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1億5,875萬5千元,依農委會農糧署提供資料,近年度計畫執行情形不佳,「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02年度至105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僅在1成上下(除103年度之外),產銷調節措施之成效不佳,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待農委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農發基金107年度「離農獎勵計畫」編列8,400萬元,依農糧署統計,102年度至105年度農發基金編列離農獎助金分別為3億6,000萬元、3億6,000萬元、1億2,000萬元及1億800萬元;惟各年度實際核撥獎勵金介於4,559萬4千元至6,379萬9千元間,預算執行率僅約12.67%~59.07%,計畫執行成效不如預期,爰此提案凍結八分之一,俟農委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編列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1,876萬9千元,為提高我國漁船幹部船員素質,並充裕漁船人力。漁業署訂定「漁業發展基金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要點」,惟各年度發放獎勵上漁船之優秀幹部船員人數均未逹目標值。本計畫自95年度執行至106年8月底止,累計獎勵68人(次)、累計核發獎勵金6,800萬元,占預計核發獎勵金9,100萬元之74.73%。檢視近5年(101年度至105年度)訂定獎勵上漁船之優秀幹部船員人數目標值分別為11人、14人、14人、10人及12人,惟計畫執行後均未逹目標人數。爰凍結100萬元,待農委會針對如何加強校園宣導,及與漁業團體、職訓局等之媒合活動提出改善辦法,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政府每年度均花費數十億元公帑收購公糧,為確保存放倉庫之公糧品質,農委會農糧署實地至各地公糧業者稽查公糧收撥登記及倉儲管理情形並補助公糧倉庫修繕,以提升公糧收儲環境。惟依審計部查核並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公糧倉庫管理仍有缺失。此外,公糧儲放低溫筒倉除可確保公糧品質,亦可節省收儲成本;然截至105年底列管公糧低溫筒倉之倉容量僅18萬1,148公噸,占公糧倉庫總倉容量之11.97%,量能明顯不足。爰請農委會提出調查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5.「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02年度及104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僅1成左右;其中荔枝、椪柑、豬肉連續2~3年採取耕鋤或收購加工補助,然相關調節措施僅具短期價格穩定效果,部分農產品價格仍屢見劇烈波動。以大宗蔬菜為例,農糧署雖每年訂定生產目標,以掌握作物之生產動態,於產量過剩時發布預警機制,輔導農民調節耕種。然由生產端控制產量,遇有颱風天災等因素導致農產品供給量大量短缺時,卻無法有效整合農作物災損資訊及生產資訊,難以發揮平抑農產品價格之功能。觀之梅姬颱風過後1個月餘菜價仍居高不下,導致民怨四起並質疑政府無積極作為。顯見農發基金每年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2億元,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然部分農產品價格屢見暴漲暴跌,顯示著重生產端控制產量及預警之輔導作為成效有限,爰請農委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6.國內禽流感疫情仍不斷發生,102年度發生H5N2、H5N3亞型禽流感疫情,104年度更爆發歷年來規模最大之禽流感疫情,自1月7日屏東蛋雞場檢出高病原性H5N2亞型禽流感,未及半個月共計7縣市水禽場、陸禽場及屠宰場均確認檢出H5亞型禽流感,病毒傳播極為迅速;至3月初已撲殺家禽逾400萬隻,國內農業損失相當慘重,尤以養鵝產業受創最深,約8~9成鵝隻因禽流感遭撲殺,禽傳人之疑慮更造成國內民眾惶恐不安。去年農委會雖祭出最長禁載禁運措施;但全國各地主要農業縣市仍疫情頻傳,顯見農委會在疫情預警及檢測養禽業者落實禽場生物安全防護等防疫工作尚待檢討落實。爰請農委會提出近年禽流感疫情防治缺失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7.107年度農發基金「輔導菸農轉型與檳榔廢園轉作計畫」編列5億6,530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億3,955萬元,增加4億2,575萬元,增幅305.09%;說明主要係因臺灣菸酒公司不再收購國產菸草,預期菸農申請離菸轉作意願提高,所需輔導菸農離菸及轉作補助經費大幅增加,以及檳榔廢園轉作面積增加,所需補助廢園費、轉作費、勘查費及說明會等經費增加所致;然預算額高漲近五倍,是否能有效執行,亟待釐清,爰請農委會提出各地適種作物品項,以及如何加強對農民之轉作技術轉導,並輔導其種植具有高收益之農作物,以逹經費擴增之計畫成效之書面報告。
    8.107年度農損基金『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原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編列86億3,165萬1千元,辦理休耕農地補助及活化等工作;並訂定生產環境維護6.8萬公頃、轉契作面積12.8萬公頃及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比例30%之年度績效指標及目標值。農委會107年度新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攸關數萬公頃休耕農地活化及提升我國雜糧作物自給率之成效。鑒於本計畫各項工作具有關聯性、環環相扣;然相關措施及辦理內容卻有大部分農民不甚理解。爰請農委會提出如何配合農糧政策,滾動調整各項補助措施,以提高民轉作雜糧誘因,擴大耕作面積,有效活化休耕農地之書面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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