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1日(星期二)17時3分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1日(星期二)17時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臨時提案,針對前瞻計畫經費,自106年起,補助各縣市進行「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總計63.2億元。然而,光是去年度,因為路面鬆軟、坑洞等,造成的事故案件數就超過29萬件,共有2,400人傷亡;探究其原因,乃是由於各地方政府目前採用之道路驗收標準及設備,皆過於陳舊所致,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責成相關部會,督促地方政府,儘速比照公共工程會之標準,修改道路驗收之相關檢測規範,並於前瞻計畫經費中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式道路驗收檢測儀器,使地方政府能夠落實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路平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一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針對內政部營建署以前瞻計畫經費,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自106年起,已核定補助各縣市共計396案,總計63.2億元。然而,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去年度,因為路面鬆軟、坑洞等,造成的事故案件數就超過29萬件,共有2,398人因此受傷,甚至死亡,而且,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所做的「106年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探究其原因,乃是由於各地方政府目前採用之道路驗收標準及設備,皆過於陳舊,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施工綱要規範有所落差,無法精準測量路面平整度所致。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責成相關部會,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修改道路驗收之相關檢測規範,使各縣市之道路驗收檢測規範,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標準一致,並於前瞻計畫經費中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式道路驗收檢測儀器,使地方政府能夠落實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路平標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蔣乃辛
  • 連署人
    孔文吉  許毓仁  廖國棟  林奕華  陳學聖  陳雪生  徐志榮  柯志恩  蔣萬安  林麗蟬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
    江委員啟臣:(17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鑑於台灣之退伍軍人在社會中求職,因受專長限制,競爭力有限,更有謂軍人退伍後能選擇之工作相當有限,不利國軍推動募兵制,政府有必要妥善安排軍人退伍後出路,以安定軍心。爰此,建請行政院參考美國「VOW聘用英雄法」(VOW to Hire Heroes Act of 2011),以稅賦優惠方式,鼓勵民營事業進用退伍軍人,以增加募兵誘因,充實國軍實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三案

    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鑑於在台灣,退伍軍人在社會中求職,因受專長限制,競爭力有限,更有謂軍人退伍後只能選擇保全、保險等工作,不利國軍推動募兵制,政府有必要妥善安排軍人退伍後出路,以安定軍心。爰此,建請行政院參考美國「VOW聘用英雄法」(VOW to Hire Heroes Act of 2011),以稅賦優惠方式,鼓勵民營事業進用退伍軍人,以增加募兵誘因,充實國軍實力。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近年來多數退除役官兵再就業,仍以低技術門檻的保全業或服務業為主。若再任公職,薪酬總額超過新臺幣3萬3,140元者,則須停領月退休俸,相對削弱投入軍旅之誘因,如何鼓勵民營事業進用退除役官兵,協助退伍軍人順利再就業,已成為重要工作。
    二、退輔會為協助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提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然而,退輔會目前規劃的輔導業務中,關於「就業問題」都是從這個軍人自身的能力上著手,未從企業面提出誘因。以美國為例,2011年美國總統簽署通過「VOW聘用英雄法」(VOW to Hire Heroes Act of 2011)。根據此法案,該法規定僱用無業退伍軍人和傷殘軍人的企業可享不同程度之稅收抵減優惠。
    三、爰此,建請行政院參考美國「VOW聘用英雄法」(VOW to Hire Heroes Act of 2011),增訂「民營事業機構進用新進人員時,錄用退除役官兵擔任有給專任職務者,得減免其應納之稅捐。」以稅賦優惠方式,鼓勵民營事業進用退伍軍人,以增加募兵誘因,充實國軍實力。
  • 提案人
    江啟臣
  • 連署人
    李彥秀  陳超明  孔文吉  呂玉玲  吳志揚  馬文君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徐榛蔚  羅明才  蔣乃辛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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