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星期一)9時至16時10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星期一)9時至16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為洲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5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37分;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57分、下午2時40分至5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德福 許毓仁 黃國昌 吳志揚 李俊俋 鍾孔炤 周春米 許智傑 林為洲 尤美女 段宜康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劉世芳 蔣乃辛 林奕華 何欣純 顏寬恒 羅明才 李麗芬 曾銘宗 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蔣萬安
    委員列席12人
    主 席:周召集委員春米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鄧可容
    專 員 蔡國治
    報 告 事 項
    11月28日(星期三)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11月28日(星期三)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本日會議有委員吳志揚、許毓仁、黃國昌、林德福、鍾孔炤、周春米、許智傑、鍾佳濱、林為洲、李俊俋、尤美女、段宜康提出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5項 考選部,無列數。
    第56項 銓敘部,無列數。
    第57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58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無列數。
    第59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6項 考試院2,532萬5千元,照列。
    第57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0項 考試院5萬元,照列。
    第61項 考選部6萬元,照列。
    第62項 銓敘部7萬5千元,照列。
    第63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64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646萬9千元,照列。
    第65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6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1項 考試院22萬5千元,照列。
    第62項 考選部619萬6千元,照列。
    第63項 銓敘部原列3萬6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1節「收回以前年度歲出」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3萬6千元。
    第6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萬8千元,照列。
    第6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8千元,照列。
    第6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6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5款 考試院主管
    第1項 考試院原列3億5,991萬9千元,減列第2目「議事業務」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971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考試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4,389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周春米 尤美女 鍾孔炤 段宜康 李俊俋 許毓仁 黃國昌
    連署人:林為洲
    (二)考試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議事業務」編列225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林為洲 許毓仁 吳志揚 段宜康 李俊俋 尤美女
    連署人:鍾孔炤 林德福
    (三)考試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法制業務」編列86萬4千元,凍結1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李俊俋 黃國昌
    連署人:鍾孔炤
    (四)考試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編列1,185萬4千元,凍結3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許毓仁 林為洲 黃國昌 段宜康 李俊俋 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連署人:林德福
    (五)民國104至106年度,專門職業技術類別的高普考不足額錄取率平均超過30%,尤其是建築工程已經連續3年不足額,建請考試院針對近3年專門職業技術類別高普考錄取人數不足額的考試等別,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以利委員了解現況,並能在後續做追蹤。
    提案人:李俊俋 尤美女 周春米
    (六)國人對司法改革期盼至深,尤其關注法官、檢察官之擇優汰劣。惟公務人員之任免,係考試院之權責,是故,如何改善法官、檢察官之進用與淘汰辦法,以提升法官、檢察官之素質,除有賴司法院與行政院擬訂相關法規外,還須經由考試院之同意。
    爰要求考試院應就如何提升法官、檢察官之素質,研議相關任免、懲戒之規範,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尤美女 周春米
    (七)當代先進國家有鑑於政府規模日益膨脹導致政府財政負荷過重及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現象,公務員員額精簡已經成為各國政府降低施政成本、提升效率的有效對策。為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亦於99年4月1日公布施行。
    依考試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機關,相關業務俱由各該機關掌理,考試院僅肩負監督、協調之任務。然現行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考試委員名額定為19人,係於36年政府遷台前制定,迄今從未修正,理應因地制宜予以檢討。
    爰要求考試院應就考試委員之人數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鍾孔炤 周春米
    (八)考試院於108年施政計畫擬配合司改國是會議主責法律專業人才選拔,研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為求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制度之穩定,並考量考試內容之穩健,同時避免朝令夕改致使考生無所措其手足之可能,故於3院聯合召集「協調會議」,並就多合一法律專業考試適用範圍、具體構想等為結論以前,有關司法官、律師等專業考試之科目、內容等之異動實有審酌之必要。爰建請考試院檢討107年門檻制度變革與日前國文題型修正之必要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孔炤 周春米 李俊俋
    (九)我國《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尚未修正完成,造成當前公務人員勞役不均情況非常嚴重,各機關有考績甲等人員不得超過75%的規定,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官等考績之比率,更有官等越大、考績甲等比率越大之怪異現象,嚴重扭曲我國現行考績制度,使考績法改革之聲早已響徹我國基層公務員間。考試院版本之考績法修正草案,雖經107年10月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距離上次96年修正已逾10年以上,然而考試院卻放任此一無理現象及人員橫行散溢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機關中,顯見前揭法規主管機關毫無將反映此意見之基層公務人員置於優先應處理之工作本職,毋寧不斷漠視、衍生基層公務人員之基本權益,莫此為甚。有鑑於此,爰要求考試院檢討並反映基層公務人員改革之建議方式,建立通盤蒐整現況之具體措施,確保改革之建議得於體制內迅速蒐整完備,並形成各階段之具體修法準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十)查現行公務人員訓練機構,包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及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據查「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法定職掌包括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之執行、行政院重要政策及法令研習之執行,以及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等;「國家文官學院」職掌高階公務人員工作職能之研究及執行、關於年度施政方針及計畫之研擬事項,以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執行等,顯見上提兩機關職掌多有重複,有公務人員訓練及政策研究機構疊床架屋之虞。有鑑於此,爰要求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就兩機關整併並提高至中央二級機關之可行性進行研擬評估,避免國家資源浪費,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第2項 考選部3億4,200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考選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編列2,405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許毓仁 黃國昌 許智傑 吳志揚
    連署人:林德福 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二)考選部107年2月14日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106年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法律專業科目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說明」,提供應考人明確的答題參考,至今已有9萬多筆點閱人次,各界反映及效果皆相當良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並於107年5月28日決議,進一步要求考選部就本項資訊公開政策應於司法官、律師考試予以延續。對於其他國家考試,亦應比照上開作法,適度公開專業科目的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說明,除供應考人及外界參考外,亦彰顯典試委員、閱卷委員之專業性及公正性。
    惟查,107年8月至今陸續放榜的各項國家考試,包含:警察考試、鐵路考試、公務人員高考三等、公務人員普考、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以及司法、調查、國安、海巡及移民特考等,均無公布相關資訊。就此,建請考選部持續研議各項國家考試放榜後公開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說明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此外,106年司法官、律師考試之公開政策,應予延續。
    提案人:周春米 尤美女 鍾孔炤
    (三)106年律師考試結果公布後,1名考生因僅差1分上榜,向考選部申請成績複查,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配分40分)的第2子題(配分20分),第一位閱卷委員給分15,第二位閱卷委員僅給分3,落差極大,且對於相同答題內容做出近乎相反的事實認定,據此要求考選部應依《典試法》規定再行評閱。考生訴願遭駁回後提請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7年9月27日判決考生勝訴,考選部之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應依該判決意旨另為適法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36號判決參照)。後考選部提起上訴,全案審理中。
    本案仍在訴訟中,尚不論個案內容,但亦彰顯出許多制度上的問題,引發爭議,考選部應予檢討:
    一、《典試法》第25條第1項授權訂定的《閱卷規則》第7條第4項規定:「採分題平行兩閱時,以兩閱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但各題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並以分數相近之二位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如三位委員分數差距相等時,則以三位委員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其中,「該題」之計算標準,究竟應以「大題」(40分)或是「小題」(20分)為主,並無明文,本案亦引發爭議。此外,若相差分數已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且有可能影響及格與否時,是否應避免主管機關過大的裁量空間,而「應」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就此,考選部針對上開規定應進行檢討修正,並於條文中將計算標準明確化,以杜爭議。
    二、本案2位閱卷委員,基於相同的閱卷標準、針對一樣的答題內容,卻做出近乎相反的事實認定:第一位閱卷委員認為考生「回答」不構成犯罪,第二位閱卷委員認為「沒有敘及」不構成犯罪,因此給予高達12分落差的評分。如此矛盾認定,法院亦認是明顯不相容的歧異判斷,足以認為其中1位委員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為判斷。就此,考選部未來應極力防範類似爭議再次發生,積極督促閱卷委員應公正、客觀依照答題標準進行評分,避免讓考生承擔閱卷委員認定歧異之不利益,以昭國家考試公信力。
    綜上,考選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閱卷規則》之修正草案。
    提案人:周春米 尤美女 鍾孔炤
    (四)考選部職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社會工作師亦在其中之列,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略以,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領域學科(5領域15學科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有關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復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第3點規定:「實習次數與時數:應至少實習2次且合計400小時以上。」
    惟查各國實習制度不一,不必然與我國相同,分為期中與暑期實習,倘實習時數業達要求,縱未分2次實習,或應具體審查個案實習情形,是否足以取得應考資格,而非僅僅援引規定形式審查;又該認定標準自101年後迄未修正,或有檢討必要。
    綜上,建請考選部研議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之可行性,就持國外學歷者之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評估是否進行個案專案審查。上述研議之結論應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五)各界對於國家考試國文考科的制度變革討論已久,包含:專技人員考試是否取消測驗題科目、作文型式應更加多元、應注重文言文及白話文比例、研議司法考試作文類科是否改考法律文書等。其中有關測驗試題部分,考試院終於在107年11月8日通過相關考試規則,未來律師、中醫師、會計師、民間公證人、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記帳士等9項考試,將取消測驗題式試題,採取多元型式作文為主要評量方式,並自108年開始施行。此為長期以來各界具有共識之改革方向,值得肯定。
    在作文考題部分,未來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如何改革,以「多元型式」作文考題來強化專業衡鑑的信度與效度,應持續檢討。就此,考選部於107年11月15日召開「國家考試國文科目作文試題型式變革諮詢會議」後,已遴聘專家學者成立「國文科目試題型式變革研究小組」,就國文考科訂定測驗目標,並研訂多元作文試題類型範例。
    此外,有關司法官、司法人員、律師等司法考試之作文考科改革,應如何衡鑑語言表達能力,考選部亦應持續與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公會等用人機關溝通,並持續研議「法律文書寫作」之可行性,以達「考、學、用合一」之目標。
    綜上,建請考選部就「國文科目試題型式變革研究小組」研擬之改革進度及具體期程,提出階段性成果報告;並研議司法考試作文考科「法律文書寫作」之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尤美女 鍾孔炤
    (六)依據107年5月22日修訂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第2點規定:「為撙節購車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配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各機關公務車輛購置原則如下:(一)中央政府二級以上或相當二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校)長之專用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代用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依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或汰換。……(四)各機關購置各種公務車輛,優先購置電動車及電動機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
    查考選部擬汰換之公務車輛係於92年4月購置,截至107年8月底之前行駛里程數約12萬5千餘公里,爰依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汰換。所購置車輛為副首長使用,原座車則留用調整為公務車,做為洽公、各項國家考試舉行或押運考試試題、試卷之用。
    爰此,考試院應依上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第2點規定優先購置電動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舊車則宜視堪用程度及維修效益情形,決定留用調整為其他用途公務車輛或報廢,以發揮資產最佳使用效能。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七)緣現行國家考試均收取一定金額之報名費用,自107年起,部分考試之入場證與考試成績通知單從過去以寄發紙本予考生之方式,改以電子郵件寄送並由應考考生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原立意係為改善通訊地址異動所造成之困擾,以及避免寄送途中遭第三人擅自拆閱、私自攔截,侵犯應考考生隱私情形發生。然而,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後,顯已節省過去寄發紙本所產生之成本,考選部及考選業務基金卻未積極將節省成本反映至報名費用之上,造成應考考生不滿。爰請考選部會同考選業務基金,就經費節省後是否降低報名費用,研擬相應措施,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第3項 銓敘部243億0,06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銓敘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0,933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尤美女 鍾孔炤 吳志揚 黃國昌 李麗芬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二)銓敘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法制及銓敘」編列606萬4千元,凍結3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許毓仁 林為洲 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段宜康 李俊俋 許智傑
    連署人:林德福
    (三)銓敘部108年度「營建工程」計畫項下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436萬6千元,為辦理銓衡樓、新舊中興樓及中正樓4棟建築物之補強工作所需經費,屬新興計畫。然依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5項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由各機關依事實情形於總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概(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惟銓敘部僅揭露第1年度所需經費,至第2年及第3年之分配預算數額、預計辦理工程事項及工程進度等資訊則均未列明或提供詳細資料,爰請銓敘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該「營建工程之完整期程及年度預算編列」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毓仁
    連署人:林德福
    (四)銓敘部於108年度「營建工程─設備及投資」計畫項下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436萬6千元,其目標係為辦理銓衡樓、新舊中興樓及中正樓4棟建築物之補強工作所需經費,屬新興計畫,惟依我國預算法39條之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銓敘部此項計畫預計期程3年,卻未於預算書內將該計畫各年度之分配及預計辦理事項充分揭露。爰請銓敘部應就此計畫各年度經費分配數額及預計辦理事項等資訊,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吳志揚
    (五)立法院於106年6月27日、6月29日及107年6月20日陸續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年金3法,分別於第82條、第83條及第42條,規範離婚配偶對於軍、公、教人員退休金、退伍金或退休俸的分配請求權。
    本制度之立法目的,與現行《民法親屬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相同,皆是規範夫妻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配偶間財產如何分配、請求。對於經濟弱勢配偶而言,在失去婚姻支持後,得透過相關請求權保障年老時期的經濟安全。年金3法明文將退休金納入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之財產範圍,補足民法缺漏。
    該年金3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僅經5個月,預期相關訴訟(如:裁判離婚)多數仍在進行中,實務操作情形仍有待觀察。就此,建請銓敘部持續掌握相關進度及統計數據,例如:民眾諮詢情形、實際提出請求的人數及職業別統計。此外,應研擬於官網建置年金分配數額的試算系統,並提供請領流程及求助管道等公開資訊,供離婚配偶有所依循。
    綜上,爰要求銓敘部就「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階段性之實施情形、實務爭議、統計數據及處理情形,於108年6月之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尤美女 鍾孔炤
    (六)銓敘部108年度「營建工程─設備及投資」計畫項下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436萬6千元,為辦理銓衡樓、新舊中興樓及中正樓4棟建築物之補強工作所需經費,屬新興計畫。經查:
    據說明,該部之銓衡樓、新舊中興樓及中正樓等4棟建築物於106年度辦理辦公房屋建物耐震能力評估結果顯示,耐震能力均不符法令規範,應實施結構之補強,爰編列是項工程經費,以維護辦公環境安全。本項工程計畫總經費預估1億0,786萬9千元,規劃分3年辦理,108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436萬6千元,後續尚有待編列預算9,350萬3千元。
    又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5項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由各機關依事實情形於總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概(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惟銓敘部108年度提出4棟建物之結構補強工程計畫,總經費預估1億0,786萬9千元,辦理期程3年(自108年起至110年止),僅揭露第1年度所需經費,至第2及第3年之分配預算數額、預計辦理工程事項及工程進度等資訊則均未列明或提供詳細資料;亦未於該部108年度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利立法院審議預算時參考,核與上開預算法第39條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5項等規定未合。爰此,銓敘部應依預算法第39條繼續經費規定,於預算書內『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計畫各年度經費分配數額及預計辦理事項等資訊,以符規定並利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七)依104年8月28日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並自104年7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8條之1第3項規定,107年7月1日修正施行時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得於該辦法修正發布日起3個月內,選擇將該辦法修正施行後年資,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及相關規定辦理(新制),或繼續依該辦法第3條規定,參加離職儲金制度(舊制)。銓敘部並於107年9月間發函至中央暨地方各主管人事機構,進行選擇意願調查。
    針對選擇新制者,107年6月30日前已提存之離職儲金是否可先結清領回之疑義,銓敘部未盡說明法令之責,導致機關內部以訛傳訛、錯誤解釋法令,遲至107年11月銓敘部始發函說明上開疑義,惟各機關符合資格之現職聘僱人員已基於錯誤資訊進行錯誤選擇。有鑑於此,爰要求銓敘部發函至中央暨地方各主管人事機構說明,使符合資格之現職聘僱人員有重新選擇適用制度之機會,並就未來法令新制如何有效傳達及訊息偵錯、改善機制進行通盤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八)《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定公務人員有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之義務,特別於選舉期間,使公務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是建立及維護民主法治社會之基石。蓋考試院銓敘部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主管機關,就上開法規有監督執行之法定義務。然查,有國營事業台灣電力公司於107年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日前,於內部網站刊有網頁宣傳「同意廢止電業法第95條廢核家園條款,在全民未有共識前,政府不得於114年片面終止所有核能發電」等與公投案特定立場有關之文字宣傳,顯然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規定。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銓敘部就上開事件進行調查,並就如何加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落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評估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億8,10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中「特別費」編列94萬5千元,凍結10萬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尤美女 鍾孔炤
    (二)據107年4月30日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指出部分保障公務人員工作環境法則仍未完備,亟待儘速完成修法工作。略以:「目前考試院及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所擬訂之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下簡稱安衛辦法),所提供之保障嚴重不足,有儘速檢討、改革之必要。」本案係屬保訓會職責範圍,且事關警消人員等身處高風險工作環境之人身安全,具相當之重要性與迫切性,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法期程之相關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吳志揚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108年度於「保障業務」業務計畫項下之「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擬議與審理」分支計畫編列33萬元,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法規解釋及編印保障案例等業務。經保訓會提供之資料指出,5年內平均案件數約為850件左右,結案率約為八成左右,然106年結案率卻下降至僅有72%,因此106年底有268件未結案。然而經年金改革後案量截至107年8月為止,案量大幅增加至1萬1,833件,保訓會結案量僅不到千件,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精進並有效解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毓仁
    連署人:林德福
    (四)兩公約及其施行法通過以來,人權保障成為我國政府焦點業務之一,為加強一般公務人員對兩公約人權議題之認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自99年起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加入人權議題相關課程,惟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仍有待強化,如公務人員人權訓練過度聚焦於抽象之人權概念,以致實際運用不易,宜增加實務案例探討,或與受訓單位所職掌之實際政策有所結合;又參與者多為有空者,而非實際決策者。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上述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課程增加實務案例探討、與受訓單位所職掌之實際政策結合,提出適合簡、薦、委不同層級公務員之初階、進階、高階之人權教育課程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五)107年辦理公民投票過程中出現諸多未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案例;如台電公司內部網站對其員工宣傳公投第16案應投同意票、台南白河某投票所僅提供選民第10至12案公投選票等。顯見該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中,有關公務人員於舉行公民投票實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宣導有所疏漏,且該法未有罰則,造成落實上之不足。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於公民投票應嚴守行政中立之措施。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六)依據107年5月22日修訂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第2點規定:「為撙節購車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配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各機關公務車輛購置原則如下:(一)中央政府二級以上或相當二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校)長之專用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代用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依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或汰換。……(四)各機關購置各種公務車輛,優先購置電動車及電動機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
    查保訓會擬汰換車輛亦為副首長座車,係於93年6月購置,迄107年8月底之行駛里程數約11萬3千餘公里,因近期維修零件費高昂,擬於108年6月屆滿15年時辦理汰換,舊車則辦理報廢。
    爰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依上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第2點規定優先購置電動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七)考試院及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所擬訂之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相關規範未盡完備,致執行時發生若干問題,對公務員保障恐有不足;例如中央業管機關對於地方機關無督導考核權限、未設監督及檢查機制、無罰則規定以及未慮及執行職務之場所,尚須其他機關協助建置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儘速完成「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之研修,俾使處於高風險環境之公務人員能在充分之保障下執行國家職務,並於6個月內將草案送交考試院審議,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鍾孔炤 周春米 李俊俋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2億9,583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文官培訓業務」編列1億3,009萬7千元,凍結50萬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許毓仁 林為洲
    (二)國家文官學院(下稱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公務人員晉升官訓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等各項培訓課程。經查,文官學院於105及106年度辦理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課程,邀請專家學者之重複比率分別達58%及80%,而文官訓練學院之課程應係精進我國文官素質培養之外,更應著重於多元並進,因此文官學院應設法積極開設多元講座以及引入更多方領域的專業師資,爰請國家文官學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公務人員課程多元化講座及師資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許毓仁
    連署人:林德福
    (三)兩公約及其施行法通過以來,人權保障成為我國政府焦點業務之一,惟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仍有待強化,如公務人員人權訓練過度聚焦於抽象之人權概念,以致實際運用不易,宜增加實務案例探討,或與受訓單位所職掌之實際政策有所結合;又參與者多為有空者,而非實際決策者。爰請國家文官學院就上述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課程增加實務案例探討、與受訓單位所職掌之實際政策結合,並提出適合簡、薦、委不同層級公務員之初階、進階、高階之人權教育課程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四)查107年辦理公民投票過程中出現諸多未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案例;如台電公司內部網站對其員工宣傳公投第16案應投同意票、台南白河某投票所僅提供選民第10至12案公投選票等。顯見該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中,有關公務人員於舉行公民投票實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宣導有所疏漏,且該法未有罰則,造成落實上之不足。爰請國家文官學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院提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於公民投票應嚴守行政中立之措施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五)考試院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為國家公務人員培訓之重要業務,藉此培養公務人員之專業知能。然不少受訓人員反應,培訓過程中為管理需要,於宿舍實施門禁,從管理之角度誠屬無可厚非。然而門禁之實施有受訓人員反應,係以出入口上鎖方式為之,若有緊急事件或變故,恐有妨礙逃生之虞,不可不慎之。爰請國家文官學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周春米 尤美女
    (六)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公務人員晉升官訓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等各項培訓課程。惟經查,該學院於105及106年度辦理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課程,邀請專家學者之重複比率分別達58%及80%,除此之外,該學院安排之部分師資人選或授課內涵亦曾遭質疑妥適性,甚有講授易經及命理等與公務議題無相關之課程情事,顯見我國文官培訓課程容有檢討之處。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林為洲 吳志揚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4,558萬3千元,照列。
    第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億7,36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依據107年5月22日修訂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第2點規定:「為撙節購車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配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各機關公務車輛購置原則如下:(一)中央政府二級以上或相當二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校)長之專用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代用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依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或汰換。……(四)各機關購置各種公務車輛,優先購置電動車及電動機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
    查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擬汰換公務車輛1部係於93年4月購置,迄107年8月底之行駛里程數約11萬餘公里,擬於108年4月屆滿15年時汰換;舊車因維修費用高,不符效益,擬辦理報廢。
    爰此,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應依上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第2點規定優先購置電動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
    提案人: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三)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考選業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總收入:6億2,463萬2千元,照列。
    2.總支出:6億0,48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7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61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28億8,412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13億5,089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15億3,322萬9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五、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11月29日(星期四)
    四、繼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準備條例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6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七、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陪審法草案」、[ KC2]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陪審法草案」及(三)委員鄭寶清等23人擬具「陪審團法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決議:
    一、原第四案、第六案及第八案併案審查,案次修正為第四案;原第七案案次修正為第六案;餘案次未予修正。
    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3案,審查如下:
    (一)進行大體討論。
    (二)名稱、第一條至第七條、第三章章名、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三章第二節節名、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均暫保留。
    (三)第一章章名、第二章章名及第三章第一節節名,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準備條例草案」案及「陪審法草案」等3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 主席
    稍後再行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
    繼續報告第二案至第八案。
  • 項目
    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歲出部分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決議事項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決議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六)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七)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八)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文書印刷」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主席:今日排訂的議程為: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立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等共7案,採綜合詢答、逐案處理方式進行。
    審查會委員針對今日議程所列各項議案立法院主管部分,如有任何增、刪預算提案、決議或附帶決議,均請於上午11時前以書面列明項目及數額提交主席台受理,以便預先彙整作為協商處理之依據,逾時不予受理。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報告,時間為5分鐘。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志嘉奉邀列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立法院主管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至感榮幸。
    二年多以來承蒙各位委員在各項施政及經費上給予指導與支持,使院務各項行政工作均能順利推展,志嘉特別藉此表達最誠摯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院「107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108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及「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等部分,扼要報告:
    壹、107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
  • 議事績效:

  • 一、議事績效

    因應政府施政運作需要,本院配合完成各相關議案之立法程序,107年度截至第9屆第5會期止,計召開院會及臨時會共19次,通過法律案81件、預算案18件、同意權行使事項4件及其他議案5件,合計108件。
  • 預算執行情形:

  • 二、預算執行情形
  • (一)歲入部分

    107年度歲入預算數899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納庫數965萬2千元,主要收入項目計有廠商違約等罰款收入;臺灣銀行、中華電信、中華郵政等使用本院土地房舍租金收入;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收回上年度委員研究室領用文具費等雜項收入。
  • (二)歲出部分

    107年度歲出共區分「一般行政」等9項業務計畫科目,配合相關運作需要計列預算35億438萬1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9億874萬元,累計支出數26億5,122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91.15%。
    貳、108年度預定工作項目
    賡續建立優質立法問政環境空間,強化議事行政與服務功能,有效支援委員議事問政,並根植與展現國會運作風貌,以符民眾期待與社會觀感,仍為本院108年度各項行政工作重點方向,其項目包括:
    一、賡續加強本院各項軟硬體設施維護作業,確保國會運作順暢。
    二、積極推動各項國會交流活動,協助拓展我國國際外交空間。
  • 委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落實國會公開透明的願景。

  • 三、委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國會議事轉播,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落實國會公開透明的願景。
  • 賡續充實國會圖書與資訊相關資料,健全委員問政機能。

  • 四、賡續充實國會圖書與資訊相關資料,健全委員問政機能。
  • 加強議政史料蒐集與展示作業,活化民主政治史料價值與典藏機制。

  • 五、加強議政史料蒐集與展示作業,活化民主政治史料價值與典藏機制。
  • 落實辦理職工及助理教育訓練,提升各項行政支援之服務知能與專業能力。

  • 六、落實辦理職工及助理教育訓練,提升各項行政支援之服務知能與專業能力。
  • 規劃建置中部辦公室議事堂展演劇場,透過科技創意及技術,創造歷史空間活化新價值。

  • 七、規劃建置中部辦公室議事堂展演劇場,透過科技創意及技術,創造歷史空間活化新價值。
  • 汰換使用年限超過10年以上之公務車輛,維護行車安全,提升服務效能。

  • 八、汰換使用年限超過10年以上之公務車輛,維護行車安全,提升服務效能。
  • 賡續辦理資訊應用系統改版增修及資安防護相關作業,另購置各相關軟硬體設備,提升資訊服務品質,強化國會資安防護作業。

  • 九、賡續辦理資訊應用系統改版增修及資安防護相關作業,另購置各相關軟硬體設備,提升資訊服務品質,強化國會資安防護作業。
  • 擴充數位影音資料庫及汰換議場攝影系統等設備,提升議事轉播品質。

  • 十、擴充數位影音資料庫及汰換議場攝影系統等設備,提升議事轉播品質。
    參、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
    本院108年度預算案仍賡續編列委員議事問政、各項行政支援及資訊服務與設備維護汰購等基本需求經費,其內容如下:
  • 一、歲入預算編列部分

    108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980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列80萬8千元,增幅8.98%,預估收入來源包括廠商違約逾期之賠償收入;臺灣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中華電信公司等使用本院土地房舍之租金收入;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委員團體保險經驗分紅、圖書資料影印等雜項收入。
  • 二、歲出預算編列部分

    108年度歲出預算計編列「一般行政」、「委員問政業務」等9項業務計畫經費共34億6,449萬8千元,較107年度減列3,988萬3千元,減幅1.14%。謹區分「委員問政專項經費」、「議事行政支援經費」及「一般建築及設備經費」等三大經費項目,扼要說明:
    (一)委員問政專項經費:本項次計編列I4億294萬9千元,包括「委員歲費及公費」、「公費助理」、「國會交流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及「黨團補助」等6個工作計畫,均為委員問政議事及選民服務等所需經費。
    (二)議事行政支援經費:本項次計編列19億1,708萬1千元,包括「一般行政」、「議事業務」、「立法諮詢業務」、「國會圖書業務」、「公報業務」及「第一預備金」等6個工作計畫,主要為本院職工人員維持費及各項行政支援作業等所需經費。
    (三)一般建築及設備經費:本項次計編列1億4,446萬8千元,包括「營建工程」、「交通及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等3個工作計畫,主要係辦理中部辦公室議事堂展演劇場相關工程、汰換使用年限超過10年以上之公務車輛及資訊軟硬體設備暨擴充數位影音資料庫、汰換議場攝影系統等資本支出經費。
    肆、結語
    以上謹就本院「107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108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及「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等部分,提出簡要報告,藉供各位委員審議之參考,尚請各位委員仍秉一貫愛護之初衷,鼎力支持,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請問議事錄要不要先確定?
    主席:謝謝林委員德福的提醒,在場委員已足確認議事錄之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會議長不是政黨私相授受的工具,議長扮演的角色其實養成不易,除需有資歷且熟知立院整體運作之外,議事中立的操守表現更是動見觀瞻,請問林秘書長認為國會議長的位子重要嗎?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國會議長的位子當然重要,在民主國家是非常重要的。
    林委員德福:您認為是國會議長的位子重要,還是黨主席的位子重要呢?
  • 林秘書長志嘉
    這是另一個問題。
    林委員德福:以政治跳板的模式來擔任國會議長的職務,您認為適當嗎?
  • 林秘書長志嘉
    我無法評論。
    林委員德福:請教秘書長,上週媒體報導蘇嘉全院長要辭任院長,有意願參選民進黨黨主席,請問您認為這是真新聞,還是假新聞呢?因為您是幕僚長,您應該很清楚。
    林秘書長志嘉:在報章雜誌上我有看到有這樣寫,沒有錯。
  • 林委員德福
    那院長有做什麼表達?
    林秘書長志嘉:他是說大家都要考慮,他只是說考慮而已。
    林委員德福:如果蘇院長真的要辭去院長職務,你認為國會改革會不會受到影響?
    林秘書長志嘉:因為這件事情還沒有發生,我也沒有辦法針對沒有發生的事就……
    林委員德福:但是我要確認。秘書長,如果這是假消息,那是不是應該要表達堅定的立場?你認為呢?
    林秘書長志嘉:就目前來講,因為它是還沒有發生的事情,但它是不是假消息?因為那時候院長也有說他會考慮,所以這件事情我覺得它是事實,至於他會不會辭掉議長的身分,我覺得現在還未定,所以我不便評論。
    林委員德福:以國會議長保持中立的高度,講實在話,我認為以當下這次整個民進黨施政兩年多來的作為,很多政策是倒行逆施,所以人民就用選票印證他們的唾棄,所以這次其實我們在野黨什麼資源都沒有,但是人民最後就用選票去印證。講實在話,一位國會議長因為要去擔任黨主席,然後就辭掉國會議長的職務,而真正該辭的像是賴清德院長、總統府陳菊秘書長,他們本來就應該要為整個選舉的成敗負責,結果現在變成本末倒置。況且我們立法院是一個民意機關,結果民意機關的院長卻被現任總統欽點為黨主席,其實蘇嘉全要是去接黨主席的話,跟蔡英文當黨主席等於是雷同,將帶給社會極差的觀感。我之所以會講這樣的話,是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今天面對敗選時,賴清德本來就應該很堅持的展現他該有的作為,陳菊也是一樣,結果卻都是假動作,因此引發民間許多看法,認為那些都是假的。當然,蔡英文為了繼續擔任總統,所以就欽點蘇嘉全擔任民進黨的黨主席,要他辭去到明年元月底將近運作3年的國會議長之職,而去擔任現在執政黨的黨主席,其實你身為幕僚長,應該可以就此好好作一些建言。雖然民進黨現在在國會的席次是占多數,今天蘇院長若辭去國會議長一職,馬上就要辦理補選,全世界任何政黨,都沒有這樣在操作的。我認為你要將本席的這席話跟蘇院長講,雖然說實在話,他這兩年多來有很多地方議事不是很中立,像是可以把我們所有的議案就這樣一包就予以表決,大概全世界只有我們這裡的國會是這樣操作,歷史會見證,所以我認為你身為幕僚長應該要跟蘇院長好好的建議。
    其次,兩年前民進黨完全執政後曾經討論過立法院遷址的問題,請問立法院現在遷不遷?到底由誰來決定?
    林秘書長志嘉:關於遷址,我們立法院好像有籌組一個立法院遷建委員會,但是這個委員會一直都沒有運作,因為我想他們那時候的考量……
  • 林委員德福
    委員會的成員有哪些人?
  • 林秘書長志嘉
    委員會現在還沒有組成。
  • 林委員德福
    那等於是一個空殼子。
  • 林秘書長志嘉
    不過委員有提議。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當然有委員提議,說要遷到台中,我很清楚。
  • 林秘書長志嘉
    朝野的立委都有這樣提議。
    林委員德福:其實過去我們都很清楚,我是第5屆任期進來的,那時候本來要遷移到華山,而且當時還匡列預算,結果卻被說是自肥。我覺得很奇怪,國會遷址卻說委員是自肥,我想不通自什麼肥,難道我們卸任以後可以把它帶回去嗎?其實講實在話,當初決定在華山,那個場所的確不錯,因為我們有去國外很多國會參觀過,像國外的國會殿堂以鄰近的韓國為例,我看了之後真的覺得汗顏,因為現在立法院這個地方是以前老學校去改的,說實在的有點不倫不類,當然如果要規劃的話,真的要好好的規劃,但是民脂民膏,錢當然要花在刀口上,你認為未來的遷址計畫會不會繼續進行下去?
    林秘書長志嘉:我想這個問題茲事體大,因為遷建也是要經過所有委員的同意才能處理,以前有提到要遷建到華山,而且預算編列也通過了,準備要做了,連建築的招商模型都已經出來了,但是後來整個輿論界反映……
  •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這樣有沒有自肥?這個算不算是自肥?
    林秘書長志嘉:我覺得如果能規劃好一個國會的建築,長長久久,這是一個民主國家應該要做的事。
    林委員德福:講實在話,這是一個國家的門面,沒有什麼自肥可言。
  • 林秘書長志嘉
    正常的民主國家本來就應該要有一個好的國會……
    林委員德福:今天所謂自肥就是指你卸任以後或是你在任時得到什麼好處,在你卸任之後把什麼東西拿回去,這才叫做自肥,但完全沒有這回事,完全攸關國家的門面。
    林秘書長志嘉:委員,也許慢慢的環境會不一樣,大家會認為民主國家總是要有好的國會才……
    林委員德福:對啊!這關係到一個國家的門面。那時候也有說要遷到台中,一直到今年7月林佳龍市長還說短期內立法院可以先使用前省議會的空間及周邊的腹地,而長期規劃優先使用成功嶺營區,請問立法院的遷址規劃是否一直都在進行中,所以林市長才會有這樣的規劃?
  • 林秘書長志嘉
    沒有。
    林委員德福:完全沒有。你要講清楚。其實到底遷建與否,其實應該要站在立法院的立場,你們要很果斷。
    林秘書長志嘉:現在的狀況就是朝野立委都有提議要遷建台中,但是一直都沒有真正來進行。
    林委員德福:現在林佳龍市長也即將卸任,換盧秀燕擔任市長,當初盧秀燕委員應該也有連署支持遷到台中。
  • 林秘書長志嘉
    朝野立委都有連署。
    林委員德福:說實在話,站在地方首長的立場,他們絕對是以地方為主,但因遷建中部茲事體大,並不是立法院遷過去就好了,行政院也在這裡,許多部會首長要來列席,所以都必須做好相關配套的考量,不是只有單方向而已。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林委員德福:所以未來在整個遷建或運作過程,我認為站在立法院的立場,這個問題必須嚴謹加以考量,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林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接續林德福委員的意見,我們也參觀過很多別的國家的立法機關,我覺得有兩件事情要考慮,第一點就是立法院要不要遷到別的城市,這其實是很大的事情,而且我不認為它可以單獨考慮,它必須跟國家的首都在一起,尤其是它要監督的行政院,所以立法院要遷離台北,我們不是反對,但這跟整個台灣的國土規劃是有關係的,譬如說是否要遷都台中或是遷往哪裡,我是覺得不太可能立法院自己遷去別的地方。
    第二點,至於本院要不要遷到別的地方,我覺得倒不是門面的問題,如果你講的是門面的問題,就會讓人家想到是自肥,我覺得是功能的問題,就是我們現在這種軟硬體設備是不是一個現代化國家的立法機關的功能,我們這邊給民眾陳情的地方像不像樣?如果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點,那像不像樣?還有我們去過美國的國家圖書館看了以後讓我們覺得非常汗顏,我們的國會圖書館還委屈的躲在地下室裡面。還有最簡單的就是我們的廁所,是否為一個乾淨明亮的場所?我想這些東西都是基本的。
    今天我要講的是好不容易我們今天可以審查預算,我們立法院的預算實在也不是很多,但是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檢討立法院在各方面是否能更進步,第一件事情是我非常關心、上次也講到的,就是有沒有可能基於國會的開放透明,可以全面的來開放下載立法委員的質詢及黨團協商會議的畫面,我們也不要區分下載的動作是在院區還是在院外,也不要區分是該位委員本人的畫面還是別的委員的畫面。當然,我知道會有一些concern,事實上這些concern最後都可以用科技去解決,但是就是顯得不光明正大,所以我們要倒過來考量,我們擔心的事情有沒有它的道理。像過去我們政黨協商被人家講是黑箱、密室協商,所以我們現在就有了直播,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如果覺得開放透明的國會是大家都期待的,而且除非拿到影片的人是要刻意去變造或偽造,要不然讓大家方便取得下載的影片,而能夠做一些討論,或者是讓大家都知道,我覺得對委員本人與問政是很方便的,讓民眾也有知的可行性,對於這一點秘書長要不要表示一點意見?這點在技術上有沒有困難?還是有什麼特別的考量?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來講,目前如果是委員要下載自己的東西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可以隨時下載屬於自己的東西,但問題是我們有其他的委員,下載其他委員的一些質詢或資料,要不要經過其他委員的同意?問題在這裡……
  • 吳委員志揚
    這部分有沒有研究?能不能當作他不願意……
    林秘書長志嘉:吳委員,如果所有委員都同意我們的資料檔案都可以讓任何一位委員、其他機構或個人任意下載的話,那我們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所以其實現在我們都已經採取實況轉播公開透明的播放出去,所以下載質詢資料,是牽涉到一些委員的關係,因為目前有些委員認為他的東西未經過他同意不能下載,既然委員都這樣講,我們幕僚單位怎麼敢隨便讓人下載?
    吳委員志揚:其實這樣的想法跟當時的政黨協商要不要公開播放是一樣的,大家也不願意,但是你不願意是你的事情,問題是有沒有別的道理是是你沒有辦法不願意的?你們有沒有研究過相關的法律?有沒有著作權的問題、肖像權的問題?如果沒有,只是他不願意,那會不會跟潮流……
    林秘書長志嘉:委員,我贊成這個議題是可以討論的,而且可以提出來在朝野協商時大家一起討論,若有相關的配套法令要修改,就一併修改,這樣子的話……
    吳委員志揚:秘書長,我覺得在討論這個問題時,你們幕僚單位應該要把相關的法規研究清楚到底可不可以。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有一個立法院的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吳委員志揚:那個層級非常低。我講的層級可能涉及到著作權法,以及著作權有無合理使用的問題,另外還涉及肖像權的問題,這個肖像權在公共領域部分是必須要犧牲的,還是怎麼樣,它一定有一些法律的道理,甚至還涉及憲法層次,我希望法制局去研究這個東西,不要純粹從內規著手,因為這樣會趨於非常保守。
    林秘書長志嘉:吳委員,你說的這個議題說實在我們也認為事實上大家可以坦然的來處理。
    吳委員志揚:既然那個影像是可以給人家看到的,人家總可以利用科技下載下來,既然這樣,還不如光明正大提供讓人家使用。
  • 林秘書長志嘉
    我覺得我們可以來考慮。
    吳委員志揚:第二件事情就是本席有個提案,各委員會現在的考察越來越多,考察因為常常會涉及到不同的城市,不像在院區那樣方便,我對那個考察很有興趣,但是我一去考察,我自己本委員會就沒有辦法去了,或者即使是在那個委員會,他也沒有辦法實際參與。我知道像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考察有時內容非常豐富,是不是我們對考察回來之後是否應該要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紀錄或報告,好讓本委員會的其他委員及別的委員會的委員也有機會知道這個議程大概的內容?因為有時候去考察,光是相關機關的書面報告就很有價值。所以我提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條文,增到第二項規定:「各委員會考察,應製成考察報告,經主席簽名後印發各委員」。林秘書長,你是否支持這樣的說法?
    林秘書長志嘉:我同意,所以我們把它提出來,然後透過朝野協商,經過大家同意就可以來做。
    吳委員志揚:另外,我覺得還可以更法制化的就是以我們台灣的外交處境,我覺得我們國會外交非常重要,透過國會外交可能間接影響到各國政府對台灣的友好。我覺得現在有這麼多的交流,這個交流有沒有標準的法制化?比如蘇院長代表我們國會去國外參訪時,也帶我們一些委員前去,或是有一些是屬於外交部委託指派我們委員去的,關於這部分的相關辦法,我看到好像只有立法院國會外交事務經費使用暫行辦法。
  •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目前只有這個辦法。
    吳委員志揚:實在太低了,而且那個辦法規範的已經是到後來經費核銷的問題,甚至它還是89年公布的。我覺得到現在我們應該光明正大的把屬於國會外交的部分訂定一個比較詳細的規範,包括要從哪些方向努力,還有讓各個委員有平等的機會能夠貢獻於國會外交上、組團的方式,以及人家來訪時,我們要如何接待等等。我記得以前有時候會莫名其妙被通知說今天要到12樓去陪同,有時候又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也就是說,像這樣的機會,也許剛好某位委員對於某個國家有很好的管道,但他就是不知道這個資訊,所以國會外交是否要法制化?
    林秘書長志嘉:目前有進行許多國會外交,我們國會有跟其他國家成立許多友善團體,比如說臺紐,即臺灣跟紐西蘭,還有臺法等等。
    吳委員志揚:我知道,就是各個友好的協會,請問友好的協會之設立過程為何?
    林秘書長志嘉:目前已設立七十幾個,在設立之後,如果相關國家來訪,我們就會通知跟這個國家設立協會的會長或副會長來參與,目前我們是這樣處理的。
    吳委員志揚: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沒關係,秘書長應該知道我的意思,這個委員會也很好,但是包括當時它是怎麼設立的、成員以及如何發動等等,我覺得要有一個規則,還有人家來訪時的接待,以及我們出訪時的規格等等,一定要清清楚楚的,這部分要法制化,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來著手研究。
    主席:在此跟吳委員志揚說明一下,像本委員會每一次的考察都有詳盡的考察報告、考察紀錄,然後列入公報,但是各委員會不一,有的有,有的沒有,本委員會是有做正式紀錄。
    接著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對立法院秘書長質詢的主題是:立法院在縱容貪污,慷納稅人之慨嗎?為什麼話說得這麼重?延續上次質詢的焦點,之前有一位立法委員詐領五百多萬元助理費,拿了公家的錢去付自己的贍養費、出國旅遊、吃喝玩樂。我上次曾詢問立法院有沒有認真的開始追償?還是這五百多萬元反正是納稅人的錢,隨便處理也沒關係?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黃委員國昌:我上次說人可能已經跑了,果然沒錯,人真的跑了,現在法院發布通緝,他所在不明。我直接請教秘書長,針對這個詐領五百多萬元的立委,我們起訴了沒有?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起訴……
  • 黃委員國昌
    跟他求償?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已經求償了。
  •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起訴的?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起訴,是求償。
  •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求償的?
  • 林秘書長志嘉
    正式的文件上個禮拜就發出去了。
  • 黃委員國昌
    上個禮拜六?
    林秘書長志嘉:對,上個禮拜……
  • 黃委員國昌
    是對他假扣押還是正式提起訴訟?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的主旨是: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被告李慶華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惠請依法聲請法院扣押及沒收被告財產,及第三人所持有之犯罪所得。
    黃委員國昌:所以到目前為止,你們的動作、進度只有到跟法務部要起訴書?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我們拿到起訴書了。
  • 黃委員國昌
    正式起訴了沒有?
    林秘書長志嘉:已經正式發文要去扣押了,已經正式……
  • 黃委員國昌
    取得假扣押裁定了?
    林秘書長志嘉:假扣押裁定的部分還沒有,我們已經發出去了,假扣押的裁定……
    黃委員國昌:秘書長,對不起,您這樣講,我想除了我以外,全國的法律人都聽不懂。你沒有取得假扣押裁定,那你是要扣什麼東西?所以我才問你,假扣押裁定拿到了沒有?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還沒有拿到假扣押裁定,不過……
  • 黃委員國昌
    聲請了沒有?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已經聲請了。
  •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遞狀的?
  • 林秘書長志嘉
    上個禮拜的禮拜五就……
  • 黃委員國昌
    上個禮拜的禮拜五遞狀?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 黃委員國昌
    會後你們遞的狀能否提供一份給我參考?
    林秘書長志嘉:可以,沒問題。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跟秘書長說追償這件事情很重要?前兩個禮拜有人在網路上爆料,說他真的在脫產,房子很便宜的在賣,然後房仲業者就說,怎麼會賣得這麼便宜?因為他已經要跑了,所以賣得這麼便宜。你們取得假扣押裁定之後,如果到時候沒有扣到任何財產的話,我們會再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現在本席關心的是另外一個案子,即你的前身、前秘書長林錫山,他在立法院電腦設備的採購案裡面貪污了很多錢,拿了好幾千萬元,這還是只有被抓到的部分,其他他自己財產來源不明的好幾億元還沒有去細究,沒關係,我現在的重點是,針對立法院秘書長涉入的貪污採購案,立法院求償了沒有?
    林秘書長志嘉: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委託合盛律師事務所,我們有向法院求償……
  • 黃委員國昌
    起訴的被告是誰?你向誰求償?
  • 林秘書長志嘉
    網遠。
  • 黃委員國昌
    你們向網遠求償?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 黃委員國昌
    有向林錫山求償嗎?有嗎?沒有吧!
  • 林秘書長志嘉
    網遠跟林錫山是同一個案件。
  • 黃委員國昌
    所以呢?
  • 林秘書長志嘉
    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向這個案件來求償。
    黃委員國昌:你說是向這個案件求償,我要跟秘書長報告,全國的法律人也聽不懂。今天你要求償的對象是誰?剛剛你告訴大家說你們有跟網遠科技求償嘛!
  • 林秘書長志嘉
    105年的時候我們就立刻……
    黃委員國昌:向網遠科技求償,對吧!
    林秘書長志嘉:對,我們就委託律師來做求償……
    黃委員國昌:你們有對林錫山求償嗎?沒有嘛!我應該沒有說錯吧!我一樣一樣帶秘書長看,求償的主體、求償的對象為什麼重要?請秘書長看看,你們對網遠科技提起民事訴訟,我知道,我從司法院的判決系統裡面有搜到這個案件,但問題是什麼?網遠科技早就倒閉了,它也宣布現在在停業,你們對網遠科技告了兩億多,贏了又如何?有財產嗎?有扣押到網遠科技的財產嗎?請對此作一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我想我們已經委託律師在處理了,現在已經在程序中……
    黃委員國昌:秘書長,可否請您針對問題回答?如果立法院告訴納稅人的是:我們已經委託律師了,目前都在程序中,這樣就算做完你們該做的事?我一樣一樣來追究!第一,你們有向網遠科技提起訴訟,這個我知道,但是我現在告訴你的是,網遠科技倒閉了,現在也停業,那你們有假扣押到任何財產嗎?有嗎?
    林秘書長志嘉:這個沒關係,這個我們會繼續來做處理。
  • 黃委員國昌
    什麼叫做「你們會繼續來處理」?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也會跟……
  • 黃委員國昌
    你要如何處理?你要如何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好啦,我們會跟我們的律師……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秘書長,當我在請教您問題的時候,你用「好啦」這樣的態度來敷衍我,我沒有辦法接受,我今天問的每個問題都是非常合理、非常實在的。
  • 林秘書長志嘉
    是的。
    黃委員國昌:第一,你們有向網遠科技求償,我告訴你它已經倒閉也歇業了,我問你有沒有扣押到任何財產,從您剛剛的答復來看,應該是沒有,對吧!
    林秘書長志嘉:到目前為止,現在這個案件還在言詞辯論庭裡面,所以還沒有……
    黃委員國昌:你有扣押到任何財產嗎?如果你勝訴了,錢拿得回來嗎?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有勝訴或是沒有勝訴,現在這個案子還在審理當中,如果有勝訴,我想我們一定會求償到相關的錢。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就告訴你,你現在也沒有去扣押財產啊!若你們勝訴了,拿了一個勝訴確定判決書掛在立法院裡面當紀念品?這個不是民事求償101最基本的課題嗎?我們的立法院是不知道這件事情,還是故意在打假球?第二,告了網遠科技,為什麼沒有告負責人?網遠科技下面沒有財產,官司打得再久,勝訴了也沒用。再來,你們為什麼不向林錫山求償?為什麼?
  • 林秘書長志嘉
    因為那時候打契約的主體是網遠科技公司。
  • 黃委員國昌
    是啊!就按照契約關係嘛!
  • 林秘書長志嘉
    所以我們按照契約關係求償。
    黃委員國昌:對啊!問題是侵權行為不能求償嗎?是誰告訴你的?一個公務員貪污導致國家受損害,不能向他求償,因為我們和他沒有契約關係,但這是本立法大院所抱持的立法見解嗎?我為什麼要提出這個問題,很嚴肅!現在你說:好,對不起,我們積極來處理、積極來辦理!有辦法嗎?從你們發現林錫山犯罪的事實到現在過了2年,如果我是林錫山的律師,立法院終於睡醒了,想要動起來,想要求償了,我只要輕輕一撥,消滅時效抗辯,2年早就過去了,立法院睡了2年,送給被告一個消滅時效抗辯權的大禮。這麼嚴重的案子處理成這個樣子,這不是在打假球放水,這是在做什麼?可以提供給全國民眾一個合理的解釋嗎?為什麼可以對林錫山求償的時候不對他起訴?混到現在人家消滅時效抗辯權已經拿到了,現在再起訴有用嗎?這是我的問題!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會再和我們的律師趕快溝通,然後趕快請他針對這個案件所有必須求償的……
    黃委員國昌:你們請的是哪一位大律師啊?如果這位大律師給立法院的建議是現在趕快起訴,我給立法院最直接的建議是把那個律師fire,怎麼會有律師傻到等到消滅時效過了,現在才趕快建議立法院要求償?這個是沒有practice。
  • 林秘書長志嘉
    這個也許……
    黃委員國昌:你們有認真在做嗎?告網遠科技,但網遠科技沒財產,早就倒閉了。問你為什麼不告負責人?沒有答案!問你為什麼不告林錫山,也沒有答案!現在告還來得及嗎?我有說錯嗎?請秘書長指教,請法制局局長指教。
    林秘書長志嘉:稍微等一下,是不是請法制局向黃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有啊!我上次問了以後,你們的法制局寫了一個很可笑的東西給我,我現在還沒有時間處理這件事。最後我向主席借1分鐘時間就好,讓我問完最後一個問題,這也是我上次質詢秘書長的主題,那就是民眾看透明國會質詢影帶這件事情,這一屆新國會做得比較好,院長領導得很好,這個要予以肯定,但是大家看完質詢影帶之後,下一個問題就是發現行政官員面對立法院質詢的時候撒什麼謊都沒有關係,要怎麼胡扯也沒有關係,大家都覺得很納悶,這是什麼國會法治?最近這段時間我回答這個問題回答到快要手軟了,最簡單的理由就是我們沒有建立國會聽證制度,行政官員在立法院說謊都沒有關係。這也是為什麼上次我跟秘書長說,我們的國會改革做不到半套,快要變成笑話了。然後我有請秘書長回去報告院長,請院長出來領導,國會改革不能做半套,為什麼行政官員在立法院裡面隨便撒謊都沒有任何責任?請問秘書長向院長報告了嗎?
  • 林秘書長志嘉
    這是聽證制度的建立。
  • 黃委員國昌
    我知道。
  • 林秘書長志嘉
    有關聽證制度建立的相關法案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黃委員國昌:但是被冷凍了,根本不排審,不是嗎?所以我才說請院長出來領導,我請教您的問題是,您有把我在這個委員會裡面的懇切請求告訴院長嗎?
  • 林秘書長志嘉
    我隨時都有跟院長講我們對聽證制度……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是有跟他講,還是沒有跟他講?
  • 林秘書長志嘉
    你說……
    黃委員國昌:我上次質詢時跟你說你要跟院長報告,你也答應我了,而我現在的問題是您跟他報告了嗎?
    林秘書長志嘉:針對聽證會的詳細立法程序,我是還沒有跟他直接……
    黃委員國昌:那為什麼上次在委員會質詢時您答應我說一定會跟院長報告,結果到這次質詢,您到目前為止竟然沒有跟他講,這不是很奇怪嗎?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我是講其他的部分,因為你那時候質詢有很多部分……
    黃委員國昌:我質詢有2個部分,還好現在立法院都有紀錄,我歡迎秘書長去調紀錄。我講2件事情,一個是助理如果有律師資格,在這裡擔任助理的年資可不可以併入律師年資?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黃委員國昌:第二件事就是國會聽證制度啊!你為什麼沒有跟他講國會聽證制度的事?上次你不是答應我了嗎?你跟他講有用沒有用、他要不要出來領導,是蘇嘉全院長要負的責任,但是你在委員會答應我的事情沒有做到,就是你的責任啊!
  • 林秘書長志嘉
    這個我們會來處理。
  • 黃委員國昌
    什麼叫做你們會來處理?你上次答應我就沒做到啦!所以你的意思是今天會議結束之後你會好好跟院長報告這件事是嗎?
  • 林秘書長志嘉
    沒錯。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 主席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時候人算不如天算,今天我本來是第三個來的,因為10點鐘要主持一個協調會,算算時間,我就簽到第四個,所以我說人算不如天算。
    請教秘書長,我們每年都會編出國考察經費,我看了一下去年的決算,106年有3次出國旅費,計畫名稱是國會議事運作研究,這應該是法制局出國去考察,回來之後做了報告。從這個表上我們可以看到本來的預算計畫是要去歐洲,但是這3趟分別去了曼谷、吉隆坡及印尼的雅加達,回來之後做了報告,第一趟國會議事運作研究的專題報告名稱是「臺灣與泰國經濟發展策略之協同與競合」,第二趟國會議事運作研究的專題報告是「馬來西亞智慧城市與觀光旅遊業發展政策之借鏡與商機」,第三趟國會議事運作研究的專題報告是「印尼投資環境及投資保障之探討」,能不能告訴我這和國會議事運作研究有何相關?這個看起來應該是經濟部或國發會做的專題報告。你們回來之後也找了相關部會座談,報告裡面提出建議的項數分別是15、12和6;也就是說,這個報告有提出建議,你們找了相關部會來座談是要對這個報告的建議提出建議,還是要把這個報告的建議給相關部會去研議?無論是哪一個方向,能不能告訴我這個和國會議事運作研究有何相干?我們都說預算編了就要照計畫做,如果名實不符的話不是很奇怪嗎?秘書長請回答。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
    段委員宜康:如果秘書長不了解的話,有哪一位可以回答?
  • 林秘書長志嘉
    這個團體帶出去的……
    段委員宜康:你不了解的話,就看是哪一位可以回答,是法制局嗎?
  • 林秘書長志嘉
    是法制局。
  • 段委員宜康
    那就請法制局局長直接過來回答!
  • 主席
    請立法院法制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清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我們出國的行程,事實上我們有……
    段委員宜康:你要回答我,這些主題跟國會議事運作研究有什麼關係嘛。
    陳局長清雲:因為我們去參訪的這些國家有一些經濟的問題我們有涉獵到,但是有關國會制度,……
  • 段委員宜康
    你們回來的報告有提到國會制度嗎?
  • 陳局長清雲
    和議事有關的部分。
  • 段委員宜康
    你回答我有沒有?
  • 陳局長清雲
    有。
  • 段委員宜康
    有一點點。
  • 陳局長清雲
    有作了一個建議。
    段委員宜康:最後一個建議,所以在通篇報告中有建議到議事運作要參考去參訪國家的議事運作,那請你告訴我,第一個泰國,泰國的國會或議會的議事運作有值得我們參考或檢討的地方,請你說明。你有看過這個報告嗎?
    陳局長清雲:有,我有看過這個報告。
    段委員宜康:我請問一下,你們找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座談的結論是什麼?
  • 陳局長清雲
    因為現在任何一個報告都必須邀請相關機關……
  • 段委員宜康
    為什麼?
  • 陳局長清雲
    了解一下跟這個制度有關的機關。
    段委員宜康:好,我們看下一張圖,你們找了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謝研究員,他提出建議:第一、調整報告內的部分標題;第二、增補「三、泰國經濟策略之對內及對外關係」內容;第三、可考慮在結論部分提出台灣與泰國產業可以合作之建議。所以看起來我們請他來,他是對我們的報告作建議,而不是讓我們的報告提供給國發會作參考。
    第二個報告找了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工業局,都是針對我們的報告作建議,所以他們是來協助我們的報告寫得完整或正確,而不是讓他們可以參考我們的報告,讓他們覺得很有值得採納之處。
    然後你第三個報告還搞錯了,經濟部投資處劉專員提醒,報告第5頁排華暴動燒毀佛寺事件,用詞引用媒體聳動之用語,建議使用中性文字,你們還不服氣,你們說這是引自期刊,為事實的陳述,我也把這個期刊找出來了,可是人家沒有寫「燒毀佛寺事件」。我不了解,這可能要請秘書長指導。我們花了錢做了這個報告,先不管這裡面有多少和議事相關,就算是去參訪,就算是對政策而非議事提出建議,可是找了相關部門來,他們是在指導我們這個報告的內容耶!如果是這樣,我們何必跑一趟然後做報告呢?如果你們要對政策內容進行研究的話,那請你們不要用議事運作研究的名義,因為這和議事運作無關。我們過去也有針對議事運作去作比較參訪的,譬如對各國的國會轉播作研究,那就叫做議事運作研究,但是這個與議事運作研究一點也不相干。你們在決算中列出和議事運作研究有關的就是這三次,出國就是這三次,我沒有說你們出去玩,但是你們出去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議事運作研究。
    陳局長清雲:其實這次出國法制局是有派員去參訪這些國家,事實上,因為立法院對於政策包括經濟、外交各方面都有關係,所以有些考察的項目,可能不是只有國會運作。
    段委員宜康:反正你給我解釋嘛!什麼叫做「議事運作研究」?顧名思義,除非你們重新定義,否則,議事運作研究就是對我們或各國議事運作加以研究,而不是研究他們的政策內容。我覺得我的中文讀得還可以,那你就承認。我沒有說你們出訪、參觀不正當,我也沒有說你們偷偷跑去玩,我都沒有這個意思,我只是告訴你,第一、你們預算的計畫和實際執行是不符的;第二、你們做這個報告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你是要找部會來修正我們的報告,還是要找部會來共同討論這個報告有什麼值得檢討的地方,給他們作參考?但是我所看到的都是部會在指點我們,甚至要改標題,那我們何必去做這件事情呢?第三、所有這些報告誰看得到?
    陳局長清雲:這些報告我們全部都有上網,國會圖書館也有……
    段委員宜康:所有人都看得到嗎?跟所有行政部門的出國報告一樣,任何人上網都可以看得到嗎?
  • 陳局長清雲
    應該都可以看得到。
    段委員宜康:沒有,要立法委員、助理上網打代號才看得到。
    陳局長清雲:沒有,現在是……
    段委員宜康:我說的一般人就是任何一個國民想知道我們立法院花了這個預算去做了報告出來,他們能不能看得到?我要問的是這個嘛!為什麼行政部門的報告任何人都看得到?為什麼我們立法院的報告只有立法委員和助理用自己的卡片上網才看得到?你回答我!
    陳局長清雲:這個報告現在是給立委參考,有關我們研究的議題部分,剛剛……
    段委員宜康:來!來!來!把這個提案拿來我重新改,這個預算不凍結了,全部刪除!你如果還是這種態度的話,我們就把預算全部刪掉。
    陳局長清雲:報告段委員,不是這樣。
    段委員宜康:不用報告,你不需要跟我報告,從頭到尾我簡單的問你第一件事情─計畫和內容有沒有不符,你在那邊跟我爭辯半天。
    陳局長清雲:如果有不符的話,我們未來必須改進。
  • 段委員宜康
    來!這個預算全部刪掉。
    林秘書長志嘉:跟段委員報告,我們的確有疏失啦!
    段委員宜康:我今天就刪你立法院這筆預算,其他我都沒有意見。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我們現在國會頻道的部分是不是有跟5家電信業者結合?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有。
  • 李委員俊俋
    成效怎麼樣?有沒有作過評估?
  • 林秘書長志嘉
    評估由公報處向您作比較詳盡的報告。
    李委員俊俋:公報處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書面資料,就是經過你們評估以後,和這5家電信業者結合到底成效如何,好不好?
  • 主席
    請立法院公報處尹處長說明。
    尹處長章中: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委員。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我還要請教下一個問題,你們也有app,我們可以透過手機來收視,譬如看其他委員質詢的狀況,了解議題,會出現一些問題,請放一下影片。秘書長,你覺得這些東西和我們議事、質詢內容有什麼關係?
  • 林秘書長志嘉
    這是廣告嗎?
    李委員俊俋:對,我們在收視時有時候會跳出來27秒的廣告。一般YouTube的廣告,大概5秒後就可以略過,回到原來的畫面,但是你們這個27秒的廣告就要等到完全播完,而27秒播完我已經問完3個問題了,這部分提醒林秘書長。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李委員,我們會設法立刻改進。
    李委員俊俋:如果幾秒鐘廣告,無可厚非啦,但是應該不必到27秒,沒有那麼重要。
  • 林秘書長志嘉
    五大電信的。
    李委員俊俋:OK,那就必須跟中華電信講。再來,現在立法院本身有沒有經營社群媒體?
    林秘書長志嘉:立法院現在有官網,但沒有社群媒體。
    李委員俊俋:我的意思是,譬如國民黨有國民黨黨團的臉書,民進黨有民進黨黨團的臉書,那立法院本身有沒有?所謂社群媒體,我指的是臉書或LINE的部分,LINE的好處是可以通知大家今天有什麼樣的會議召開。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立法院現在沒有。
    李委員俊俋:現在沒有,我提議秘書長可以去研究設置這個的必要性及評估其效益。至於官網部分,官網主要目的是要提供大家更多的資訊,藉由官網來達到對立委問政的協助、幫忙,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的工作績效,你們的圖其實是做得滿細的,譬如李俊俋委員在第9屆所提出來的案子,現在有12%已經三讀完成,57%還在審查中,這些資料統統都有,但秘書長知道我要點出這張圖來,需要多久時間?我必須先進入國會圖書館網站,然後查閱分類,譬如依黨籍分,再依姓名分,然後再分第幾屆委員,找到以後,再找需要的法律提案進度,然後才會跑出來這張圖,等我點到了,都已經花了一陣時間,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更快速、更直接的提供大家資料的參考?
    林秘書長志嘉:我想這是國會圖書館網站的問題,請國會圖書館館長向委員報告。
    李委員俊俋:好,請國會圖書館說明。
  • 主席
    請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張館長說明。
    張館長麗敏: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委員的部分,可以直接輸入委員的名字,譬如要找李委員的資料,可以直接輸入李委員的名字,所有資料我們做成一個懶人包,就是委員的問政專輯,所以會很快連結,不必一直點選進入。
    李委員俊俋:好,我等一下就是要問這個問題,你們是兩套系統,館長請先回座。
    我接著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進行即時更新?這個很重要,因為我現在還看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業務職掌中,包括地方研習中心及行政院研究考核發展委員會,這兩個單位都已經不存在很久了,這部分應該要趕快更新。
  • 林秘書長志嘉
    這是哪裡的網站?
  • 李委員俊俋
    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業務職掌介紹。
  • 林秘書長志嘉
    也是圖書館的網站?
    李委員俊俋:對。我們再往下看:其實這是我現在比較關心的問題,我們有一個國會頻道,一個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站,一個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這三個網站目前有沒有整合在一起?
  •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這三個並沒有完全結合在一起。
    李委員俊俋:沒有,三個是各自獨立,所以要從國會圖書館網站找、國會頻道裡找,還是從立法院官網裡找,就會產生很大問題,連我自己是立法委員都不知道找某些資料要到哪個網站找,也就是說,我有圖書館網站、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及國會頻道,但這三個網站都要個別處理,造成我們問政上最大的不方便,所以建議秘書處是不是能把這三個部分整合在一起。其實立法委員平常最常用到的就是三個項目,一個是國會頻道,因為我們要知道大家在講什麼、在問什麼;第二是必須從全球資訊網上了解其他的問題;第三是從國會圖書館網站找某些資訊,這三個網站現在彼此不連結,操作使用上也非常不方便,所以建議這部分能不能做個連結?當然,有可能內容相當多,但是我想連結並沒有那麼困難。另外,在使用的部分,譬如快速連結的網站放在下方,這與一般的使用習慣不太一樣,一般使用習慣是放在左方的左列,這就非常清楚,放在下方的話,我要看很多東西之後才找到最下面,這點也提供你們參考。我今天要跟秘書長建議的是,這三個重要網站應該想辦法結合,進行介面的整合,這是比較重要的。
    最後,我要問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就是現在在中部中興新村的單位,是叫做南部辦公室?還是中南部服務中心?
  • 林秘書長志嘉
    中南部服務中心。
  • 李委員俊俋
    中南部服務中心主要的業務是什麼?
    林秘書長志嘉:一方面因為省諮議會虛級化,所以中南部服務中心的業務是承接這個部分,並進行維護、整理工作,也希望予以活化。再來就是中南部服務中心旁邊有一個議政博物館,最主要是這兩個……
    李委員俊俋:議政博物館就是原來的省議會,是不是?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另外有一個議政博物館。
    李委員俊俋:現在的問題是,有關中興新村未來的走向、發展,國發會已經有設立一個所謂的中興新村辦公室,這個辦公室已經開始進行盤點哪些是屬於文資部分,哪些未來要如何發展等等,其中也盤點到我們所謂的中南部服務中心。其實現在這個政府最大的問題就是各做各的,國發會進行盤點,沒有通知立法院,而立法院有一個議政博物館,加上雖然省諮議會虛級化,但省諮議會還在,前兩、三年還在做過去省議會資料的彙整,今年我們也還編列了這部分的預算。更令我不解的是,現在我們要在中南部服務中心蓋一個展演場,請問這個展演場的目的是什麼?
    林秘書長志嘉:這本來是省諮議會的議事堂,我們把議事堂改成3D展演劇場,把原來很有價值的省議會議事堂改為……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省議會的議場應該已經屬於文資了,是否適合做為展場,這是一個問題。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我們不是要改造它,只是加一些軟體,讓它變成……
    李委員俊俋:讓它維護起來,這也是我要說的部分,如果它是一個歷史建築,本來就不歸立法院管,而是文化部的工作職掌;如果它不屬於文資,現在國發會已在進行整個中興新村未來的改建計畫或發展計畫,並成立一個辦公室進行盤點,其中也包括這一項,但我們立法院又單獨做這個展演場,想讓原有建物可以稍微整理運用,這樣不是各行其是嗎?現在最重要的是我們立法院也確實編列這部分的預算,請問,這個展演中心編了多少經費?
  • 林秘書長志嘉
    今年好像編列2,240多萬元。
    李委員俊俋:一個地方三個單位,彼此沒有互相整合,為什麼我們立法院要編列預算去做這個事情?如果未來被劃為文資,那是連動都不能動啊!
    林秘書長志嘉:是這樣子,因為我們現在有一個計畫就是要把中南部這個園區活化,在這個狀況之下,因為有很多老舊的廳舍……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我瞭解,現在……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希望活化之後讓它更有價值。現在這個展演場編列的錢並沒有要做硬體,而是軟體,比如說3D動畫等等這些軟體……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我的詢答時間到了,我講的重點是這樣,整個中興新村到底是要活化或是要往哪個方向發展,並不是立法院的事情啦!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現在是那個園區歸我們管了耶!
  • 李委員俊俋
    整個園區的管理單位也不是我們啦!
  •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是。
  • 李委員俊俋
    我們管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我是說整個中興新村的規劃。
    林秘書長志嘉:中興新村是不歸我們管,這裡講的是霧峰,霧峰這裡歸我們管。
  • 李委員俊俋
    霧峰這個就是原來省議會的部分嘛?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李委員俊俋:我的意思就是,這必須跟國發會整個計畫配合在一起,如果是屬於文資的部分,本來就是文化部主管,所以,不歸立法院管的現在變成我們的負擔,而且負擔很重。老實講,我可以現場問一下我們有幾個立委去過。請問我們有幾個立委去過?
    因為大家忙到沒有時間去嘛!卻要我們提供人力,還要每年編預算來處理這些事情!所以立法院能不能告訴行政院、國發會,乾脆送給他們就好?如果我們在那裡並沒有其他相關業務的話,是不是可以這樣處理?
    所以這件事情的重點在這裡。就是同一個東西,各單位各自規劃各自的,我們立法院管的其實就是原來的省議會嘛!因為不知道要歸到哪裡,也不知道要由誰管,就丟給我們立法院管,但是對於它到底是不是朝這個方向管理,我們也沒有做到讓委員可以去原來的省議會做視訊質詢,也沒有這回事嘛!所以對立法院來講,我們為什麼要承擔這樣的業務?
    林秘書長志嘉:跟委員報告,中興新村這些都是行政部門的,省議會、省諮議會則屬於民意機關……
  • 李委員俊俋
    唯一的民意機關就是省議會嘛!
    林秘書長志嘉:對,它是民意機關的部分,所以當時希望我們來承接和處理,因為我們也是民意機關。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是認為……
  • 李委員俊俋
    這是好幾年前定下來的吧?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李委員俊俋: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十幾年、快二十年了吧!
    林秘書長志嘉:對,我們是希望中南部這個省議會的部分如果一直……
    李委員俊俋:好啦!沒關係。秘書長,我只講一個重點,我們要重新思考這個問題,如果中興新村未來有整個的計畫,這也不該是立法院的職責啦!立法院應該做的是如何提供最好、最多的資訊給立委,讓立委的問政品質可以提升,這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和核心,其中當然也包括我們的國會到底在哪裡。但這都不是我今天討論的重點,我的重點在於,如果我們一直把它揹著,20年來從來沒有去思考這個問題,現在國發會對整個中興新村有新的想法,而我們自己還把它放在這裡,只因為過去的省議會已經結束掉、沒有地方去,而它是民意機關,我們立法院就自己把它承接起來,但是對立法委員的問政和立法院該發展的方向並沒有助益的話,我們是不是必須重新思考這個問題?我只是提供秘書長這樣的參考。以上,謝謝。
  • 林秘書長志嘉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想跟秘書長討論法制局的定位和公報處、議事人員的分工問題。有關法制局所扮演的角色,很多委員都曾經關心過,針對這個議題,大家無非是希望我們的法制局能夠發揮專業幕僚的角色。
    在今天的預算報告中有特別提到,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各委員會各置專門委員一人,他的職掌是「擔任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之研究編撰及草擬事項」。立法院分層負責明細表有關議案的部分也規定,專門委員執掌法案條文對照表之整理及編製事項、法案之研究分析事項。這些都和我們法制局的分工意涵有關,是吧?秘書長。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對。
    鍾委員孔炤:我會特別提這個,是因為法制局所扮演的角色是專業幕僚,協助我們做立法的前期研究跟建議、諮詢,那麼如果法案已經進到委員會審議,法制專業幕僚是不是就變成專門委員的工作?
  • 林秘書長志嘉
    專門委員的工作?這個……
    鍾委員孔炤:我剛剛特別提到專業幕僚扮演的角色,以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各委員會都置有專門委員,相對的,他本來就有自己的相關工作跟規範。目前為止,法制局協助立法的角色是在立法前期的建議、諮詢,如果法案到了委員會審議的時候,法制專業幕僚是不是就變成專門委員的工作?
  • 林秘書長志嘉
    類似啦!
  • 鍾委員孔炤
    類似?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鍾委員孔炤:那我想進一步就教秘書長的就是,如果法案進入委員會,開始審議時,需要院內的專業幕僚單位製作草案條文的對照表,這是委員會的議事人員該負的責任嗎?
    林秘書長志嘉:一般來講,現在我們的法制局同仁都已經有在所有的委員會會議裡面列席;如果一個法案在審查,法制局都有派專人列席,提供必要的一些法律見解。至於剛剛委員所提的審查法案時製作對照表等等,這個一般來講是委員會在審查法案時既有的工作。
  • 鍾委員孔炤
    所以就是委員會議事人員該負的責任?
    林秘書長志嘉:對,是這樣子沒錯;我們目前是這樣。
  • 鍾委員孔炤
    我們自己在立院的辦公室都是收到議事處提供的草案對照表。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鍾委員孔炤:那麼如果法案出了委員會、進入黨團協商,協商時的條文對照表和說明欄的製作,責任應該歸誰?
  • 林秘書長志嘉
    目前還是由……
  • 鍾委員孔炤
    剛剛秘書長的答復是……
  •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還是委員會。
    鍾委員孔炤:但是到了黨團協商的時候,對照表又歸誰做?
  • 林秘書長志嘉
    那時還是……
    鍾委員孔炤:我的意思是,分層分工的負責有沒有清楚?
    林秘書長志嘉:有,現在還是由主審的委員會負責。協商法案的時候不曉得鍾委員有沒有發現到,比如說如果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的法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專門委員就會坐在我的旁邊,然後他會整理法案的條文,對於在委員會審查時所發生的情形和所有的意見,他也會做……
    鍾委員孔炤:所以從進入委員會到黨團協商,這些工作都是……
  • 林秘書長志嘉
    還是委員會。
  • 鍾委員孔炤
    這些工作都是委員會的議事人員要做的?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 鍾委員孔炤
    包括專門委員?
    林秘書長志嘉:對,是這樣子沒錯。
    鍾委員孔炤:所以你們是這樣分工。那我舉個例子,上次我參加一場協商,秘書長也知道,在協商空污法的時候,提案非常多,總共有59個……
  • 林秘書長志嘉
    空污法就是衛環……
    鍾委員孔炤:總共有59個提案版本,在衛環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委員又提出很多修正動議……
    林秘書長志嘉:對,當場也有再提。
    鍾委員孔炤:黨團協商時意見非常分歧,為了協商條文的對照表要由哪個單位統一製作,連秘書長都頭痛啦!
  • 林秘書長志嘉
    沒錯。
    鍾委員孔炤:我們需要資料也不知道要找誰!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院內協助立法的專業幕僚在分工上是不是能更明確?因為當一個法案、草案條文非常多的時候,加上委員修正動議,然後再加上黨團協商的條文,大家真的是手忙腳亂,而且審查時除了條文對照表,時不時又會再送一些修正的條文過來,所以有時就算有對照表也可能發生找不到相對應的條文,甚至一開始翻閱時還可能會讓人沒有什麼頭緒到底是討論到哪一條。
  • 林秘書長志嘉
    那時最內行、最深入的應該是委員會的專門委員。
    鍾委員孔炤:像空污法社環委員會在審查時,除了委員有提出很多修正草案外,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對於空污法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與看法,當把他們的意見也一起納進來的時候,讓我們在找條文或是看對照表時,是有造成了一些困擾,所以那時就有提到分工的問題,況若統統都丟給社環委員會,他們的人手也是不足啊!
  •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原則上是哪個法案屬於哪個委員會……
    鍾委員孔炤:我只是以社環委員會來舉例,當時在審查空污法時就有碰到這個問題,所以今天我才特別提出來,就是法制局、委員會議事人員的分工問題,這部分希望秘書長能好好處理,將來我們再碰到上述情況時,就更能清楚……
    林秘書長志嘉:我知道委員的意思是希望法制局自己也能夠負擔一些責任,我們理解委員的意見,事後我們會來做比較詳細的檢討,看看能不能把它做得更細膩、更有效率,也就是審查法案時能夠更有效率來做處理,總之,委員所提供的意見我們會納入研究。
    鍾委員孔炤:另外一個就是立法院的委員質詢,希望能夠落實語言無障礙環境的要求,因為我們現在都實況轉播,所以有時候是否應在合約中要求,對於使用相關客語或是其他語言時,能夠儘量提供字幕,我知道要現場這麼做不太可能,但是最起碼在重播的時候也能夠提供字幕,總之,關於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可能性,希望你們能夠更關注一些。
    林秘書長志嘉:好,委員提供的意見很好,我們會納入考慮,的確,也許第一時間對我們來說可能是困難的,但是如果是重播或是之後的後製,可能就可以有這個空間,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
    鍾委員孔炤:這部分再請秘書長事後做一些研議跟報告,而且這部分我也有在預算書中特別予以反映。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公報處……
    鍾委員孔炤:另外就是勞動權益的部分,請問外包通常是一年一簽,對不對?此外,外包廠商所聘的員工也常常是一年一簽,對不對?
  • 主席
    請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衛民:主席、各位委員。是,沒錯。
    鍾委員孔炤:如此一來會造成一些情況,首先就是其年資無法累計,縱使外包的都是同一個廠商,但因為是一年一簽的緣故,像我來這裡3年了,就有看到都是同一個歐巴桑在掃地,但是他們都是一年一簽,而他們的年資有沒有累計呢?事實上是沒有的,如果工作是延續性的,然後又都是同一個雇主的情況下,我並不是要談是否納入勞基法的問題,但至少要讓他的年資能夠累計,這樣他才有一個特別休假的日數可以計算,我想你們也很清楚,包括上屆就已經當委員的李俊俋委員等等,大家也都很清楚,做這些清潔環境工作的都是同樣那幾個人,但這幾年下來他們的年資並沒有累計,比方說他做了5年,雇主可能連他的特休假都沒有給人家,如果我們說要進行改革,立法院內部不應先對這些外包人力、這些勞工朋友的勞動權益能夠好一點嗎?事實上,一早才7點多我們到了辦公室,那時他們也已經到了,他們把我們的環境清潔得那麼好,但是他們的年資卻沒有辦法去做累計,因為我們的外包是一年一簽,造成他們的年資沒辦法累計,若沒有辦法累計,對於他們一些相關權益是有影響的,要不然至少他應得的特別休假日也應該給他們,結果他們卻連個特休假都沒有,反觀我們都還有休會期間,但他們是沒有的,如果連這個都沒有辦法做的話,當我們在大喊立法院是民意基礎之際,最起碼還是要尊重這些清潔人員、勞工朋友,讓他們有一些比較好的待遇,就算優於勞動法令的話也不會有問題,反而會讓人家感受到我們立法院有在照顧這些勞工朋友,甚至我們都有關心到這些清潔人員的相關權益,這樣我們出去講話才能夠大聲啊!不然我們在這裡審查法案,說要接近民意、傾聽民意,結果我們自己最基本清潔工的民意卻都沒有聽到。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委員,我們會來研究來看怎麼來改善這個勞工權益的問題。
    鍾委員孔炤:這不用研究,只要讓其年資累計,讓他們有個特休假,最起碼他們就可以休假了,換言之,讓他們有個3天、5天或7天的假,對他們來講不一定是福利,最起碼是我們應該照顧他們的一些權益事項,就算這些事項優於現有的勞動法令,我相信也沒有人說這是違法的,不然請法制局答復,這樣有違法嗎?
  • 蔡處長衛民
    這可能要列在我們跟廠商的勞動契約裡面。
    鍾委員孔炤:我做完4年任期若回來這裡,可能有時還不敢說我回來了,但這些清潔人員會懷念我,最起碼我曾經幫他們爭取了一些權益。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會按照委員的建議,在與外包廠商訂約時會來做這樣的要求。
  • 主席
    俟周春米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會是社會當中一個人民表達意見的重要中心,不只委員、助理、官員會來這裡,還有全國很多的民眾都會來這裡,其實我今天想要質詢的重點,就是檢視一下我們無障礙環境的提供是否有問題。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就是我們講的CRPD,而無障礙環境的提供應該就是裡面非常重要的原則之一,現在助理有彙集一些意見想要給秘書長看一下,即針對這些項目可能要去檢討一下,然後再重新檢討立法院對於障礙者提供了什麼樣的無障礙環境、空間。現在請秘書長看一下PowerPoint的內容,首先是院內位於行政大樓前與議場相對的兩處無障礙斜坡,事實上這部分有高達數公分,這個應該就是在你們行政大樓這邊,但這兩個地方都沒有設置無障礙空間,可能他們就要自己想辦法,所以這個部分是會造成身心障礙者在使用上有問題,對此,請秘書處再來看看該怎麼處理。就如同剛剛鍾委員提到這些清潔工朋友,若我們能多關注他們一下,其實他們的感受是很深的,像前年我曾建議要讓他們有個地方可以休息、吃飯,現在他們看到我,很多人都一直向我點頭,因此,將來如果你們有好好作為,這些人應該會跟立法院的長官來表達感謝之意才是,我想這麼做是基於同理心,畢竟他們工作很辛苦,且他們的工作也很重要。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
    周委員春米:另外,請秘書長看一下投影片,我們有一個階梯式的升降機,位於紅樓的這個地方。事實上,因為沒有電梯,所以做了一個升降梯,但這個升降梯是不能用的,也沒人在用。本席想請問的是,有沒有定期維修或要如何管理?
    林秘書長志嘉:這個升降梯是可以用的,而且也有維修。
  • 周委員春米
    那有人用嗎?
  • 林秘書長志嘉
    很少用啦!
    周委員春米:有定期維修,所以可以用?
  • 林秘書長志嘉
    是可以用的。
  • 周委員春米
    只是大家使用的機率比較少?
    林秘書長志嘉:對,很少。
    周委員春米:那還是要確保它的使用安全,往可以用的方向去走,否則這個資源就浪費了!
  • 林秘書長志嘉
    是。
    周委員春米:另外,有關手語的翻譯服務,目前我們在院會裡面很明確的有提供這個服務,但在委員會看不到,如果需要的話,聽說是要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對不對?
    林秘書長志嘉:這點我請公報處尹處長向委員說明,因為有關手語的部分,係由公報處負責招標及籌劃。
    周委員春米:我們可以確定在院會裡面是有提供這樣的服務,不過委員會並未提供,也許真的有它的困難度,但還是要想辦法啊!像剛才鍾委員講的是客語,我們可以想像一下,除了客語之外,包括國語、台語,大家可能還可以理解,但如果是聽障,那不管你講的是國語、台語或客語,他都聽不到,所以對於這部分,是否應該往前跨一步?其實這應該很早就要做了,但我們委員會的手語翻譯服務還是停留在原地,秘書長或相關部門要不要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立法院公報處尹處長說明。
    尹處長章中: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手語這部分,我們是限定以拿到乙級執照的手語師為主,而現在手語師……
  • 周委員春米
    你是說能夠提供的手語師不夠?
    尹處長章中:乙級執照的手語師數量不夠,所以還需要一點時間,因為這方面的人數慢慢在成長;至於相關招考,是由勞動部來做技職核定,這些手語師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到各委員會去提供服務。
  • 周委員春米
    你是說全國持有乙級手語師證照的人非常少?那大概是多少?
    尹處長章中:就我記憶所及,大概是20多個。
  • 周委員春米
    台北市呢?
    尹處長章中:大部分集中在台北市,而且我要向委員報告,我們手語師的需求量,院會光是一個上午就要4名……
  • 周委員春米
    一天的院會?
  • 尹處長章中
    對。
  • 周委員春米
    那是以小時計算來聘僱?還是每個月定期來聘僱?
    尹處長章中:我們是一個會期、一個會期簽署合約,他要保證隨時可以提供我們6個以上乙級證照的手語師。
    周委員春米:所以我們簽有一個6個人可以定期提供服務的合約?但是現在看起來,只有院會時才有啊!
    尹處長章中:對,因為這個量不夠大,沒有辦法應付所有會議。
    周委員春米:至少應該做到如果有申請的話就可以提供服務啊!比如社環委員會,比較會討論到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權利及規範,所以應該比較需要手語翻譯服務嘛!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再做細膩規劃,如果照你所說,院會一次需要4名,那週一、週三及週四,就不在合約期限裡面嗎?
    尹處長章中:對,只有週二及週五院會;而且有關手語轉播部分,還需要一個手語轉播的電視設備,目前這個設備就位在我們議場3樓,如果沒有這個設備,轉播效果並不是很好,像過去柯P在台北市議會備詢,手語師就站在旁邊,那個即時效果就不是很好……
  • 周委員春米
    你的意思是說委員會現在還沒辦法提供這樣的硬體環境就對了?
  • 尹處長章中
    對。
    周委員春米:這個理由我可以接受,但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想辦法啦!
    尹處長章中:剛才我聽到委員講了一句話,覺得很感動,就是如果委員會在審查到聽障者相關福利的法案時,要不要做……
  • 周委員春米
    那要更細膩去做吧?
    尹處長章中:這個我們要做,我們會考慮這樣……
    周委員春米:你們應該可以區隔8個委員會裡面,有哪些委員會需要這部分的服務及協助,也就是在資源的分配上,要有效率的運用啦!
    尹處長章中:好,謝謝委員。
    周委員春米:另外,有關電腦這部分,我們委員是能用就用,因為大家都很忙,也很辛苦,但是有些真的不好用啦!像目前立法院議事轉播的app,秘書長有用嗎?你覺得好用嗎?這個軟體從105年上架到現在,下載數大概是1,000多次,而且是全國、全世界耶!可見建置了這樣的設備,但事實上使用的人很少;還有,立法院議事公報電子書下載次數更少,只有500多次,其實立法院研發這個軟體已經兩年了,使用人數卻這麼少,也不是很好用,像有些切換的部分,還要回到首頁,我希望這部分也能完整檢討。請問相關主管要不要說明一下?
    林秘書長志嘉:好,請資訊處張處長說明。
    周委員春米:處長,立法院的資訊好像沒有走在時代前面,現在大家靠資訊走在時代尖端,但我們的資訊設備卻沒有帶領我們走向時代尖端耶!
  • 主席
    請立法院資訊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孟元:主席、各位委員。下載次數在app上其實沒有顯示得非常明確,應該是4萬6,465次;另外,我們現在議事直播的頻道及媒體上非常多,包括我們的官網和新媒體也都在即時轉播,像我們的官網,這個會期總共有1億3,000萬人次上網……
  • 周委員春米
    就是直播嘛!
    張處長孟元:對,在看我們的直播;再者,我們的新媒體也有3,400萬的民眾在看,所以app的使用量可能會慢慢相對減少;至於像有一些……
  • 周委員春米
    你們這個app建置花了多少錢?
  • 張處長孟元
    很早期就建置了……
  • 周委員春米
    建置兩年吧?
  • 張處長孟元
    不是……
    周委員春米:你的意思是說因為有其他來源或其他較好的提供管道,所以這邊的使用量就會相對減少?
    張處長孟元:我們的app是在民國100年建置,但因為現在我們的官網,就算是持手機也可以看到,所以很多人就不下載app,直接透過我們的官網或新媒體來看。
  • 周委員春米
    所以你是說現在大家就不需要下載這個app?
  • 張處長孟元
    比較少。
  • 周委員春米
    這裡面的資訊內容還是一樣在更新嗎?
    張處長孟元:我們會即時更新;另外,委員在投影片上還提到有一些小的亂碼,這部分已經修正過了;至於一些使用方式,其實功能也都還在,所以針對相關的使用功能,我們會就細節部分向委員報告。
  • 周委員春米
    好。
    再者,有關院內的電腦設備,以前我們都是使用桌上型電腦來打字,但真的不太好用,不僅開機要等很久,而且常常要輸入密碼之類的,這點剛才李委員也有提到,我也覺得很多方面都不是很好用啦!就以今天這個委員會為例,大家可以觀察一下,民進黨委員坐在這邊、國民黨委員也坐在那邊,除了尤委員會坐在單數那邊以外,大家都坐在雙數位置上,為什麼?因為麥克風可以直接對著我,如果我坐在那邊,要對著秘書長講話,大概會左右掣肘,而且這個桌面也不可能讓我再把麥克風往前拉。當然,我不是要指責誰啦!畢竟當初委員會也是建議做這樣的改善,但是改善要精緻啊!你看現在大家都坐在雙數位置上耶!早上段委員這個位置被我坐了,他只好退到後面去,因為他如果坐在單數位置上,不好正對麥克風嘛!秘書長,你想想看,這個位置的設計、麥克風的設計,到底能夠發揮多少效率?大概有一半的位置都不太能坐、不太能用。現在許毓仁委員,也和大家一樣,習慣坐雙數的位置,因為這個麥克風不太可能拉到我們前面嘛!你們當初為什麼不把麥克風放在兩邊的中間?因為你們只挖一個洞,結果現在有些麥克風的使用,除非人很多才會用到,不然就是用這支,但也只能在這個位置用啊!試想民進黨委員如果全員到齊關心法案審查,就會有5、6人,甚至7人左右,但是大家根本沒有辦法好好來使用麥克風啊!因此,我覺得既然這是人要使用的,不是說委員就比較怎樣,你們提供這些服務時應該要更細膩一點啦!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委員指教。我們當初設想時可能不夠周延,這部分我們很快會做改進,謝謝委員的建議。
    周委員春米:另外,剛才李俊俋委員提及中南部辦公室議事展演劇場的問題,秘書長的說明是只有軟體部分嗎?還是包括硬體?已經採購了嗎?應該還沒吧?這個預算才剛要編而已嘛!
  • 林秘書長志嘉
    詳細情形我請賈主任向委員說明。
    周委員春米:沒關係,等下午我們審查預算時再請他說明,因為委員大概都有這個疑慮。
    另外,秘書長之前說康園旁邊福利社那塊地是違章建築,對嗎?
  • 林秘書長志嘉
    是的。
    周委員春米:那在使用上、安全上OK嗎?既然是違章建築,那要如何處理?總是要面對啊!
  • 主席
    請立法院總務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衛民:主席、各位委員。它的產權是違章建築,但在結構及使用上沒有問題,所以我們之前有……
  • 周委員春米
    誰判斷沒有問題?
    蔡處長衛民:對於院內的無障礙設施,我們自己每年都會請人檢定,同時會請台北市政府來做檢查,一直到105年為止,都沒有問題,今年又有人來檢查了,雖然報告還沒出來,但是目前是沒有問題的。
  • 周委員春米
    是安全沒問題?
    蔡處長衛民:對,安全沒問題。
    周委員春米:但是沒有合法性,因為是違章建築嘛!
    蔡處長衛民:當初是因為產權問題,現在台北市政府已經把產權移給立法院做為管理機關……
  • 周委員春米
    那地上物有產權嗎?還是也沒產權?
  • 蔡處長衛民
    地上物就是違章建築。
  • 周委員春米
    地上物有產權吧?是登記誰的?
    蔡處長衛民:目前沒有,就是違建。
    周委員春米:就是自己蓋的,所以也沒有保存登記?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事實上,我們曾經申請了5年,但是沒有通過啦!因為有容積率及建蔽率的問題,雖然目前這個問題已經解決,可是我們有研究過,假如提出申請,考量因素很多,包括有歷史建物的問題、綠化的問題等等,所以我們希望這塊地爾後能夠做其他利用的話,可以一併來解決。
    周委員春米:好,那就等下午審查預算時再請你們說明。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立法院預算,我要請教秘書長的是,以目前整個國際局勢來看,中國不斷打壓台灣,所以我們的國會外交更顯重要,因為當我們駐外單位要去見一些國外的重要人物時,有時不一定能夠見到,但如果國會議員到訪的話,我們或可藉由這樣的機會,接觸到當地那些重要的政府官員,並且談一些較為深入的議題,尤其美國通過台灣旅行法之後,放寬了很多美國高階官員到台灣來,這是我們從事國會外交要把握的機會。
    事實上,在本院蘇院長的努力下,現在的國會外交大概是歷年來成果最輝煌的,包括這次院長出訪英國、瑞典及法國,不僅進入他們的國會中拜訪,甚至在法國國會的議事殿堂上,議員們全體起立歡迎這位來自台灣的國會議長,整個過程都列入他們的國會紀錄,而且全程錄影、錄音,這些可說是我們國會外交史上的一大突破點。還有,蘇院長到英國時也見到了他們上議院議長及下議院副議長。法國國會友台小組主席甚至邀請他們的音樂家、作曲家譜了一首以台灣為名的歌送給院長,當然,主要就是送給台灣。因此,從這些點點滴滴看得出來,國會外交其實可以扮演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角色,而我們也的確踏出這樣的一步。
    誠如方才秘書長所言,從2016年開始到現在,本屆委員已在國會外交上成立了70幾個所謂的次級團體,但不論這些次級團體成立多少,都還沒有制度化,憑藉的完全是各個委員的積極度,所以如果委員不夠積極,就算成立了聯誼會或友好協會,也只是擺在那裡罷了!我們真的不希望國會外交只是因為某個人的熱心或院長的熱心,就顯得非常積極,一旦換了人或換了國會議員就沒了,所以理應予以制度化,否則的話,像現在我們雖然成立了那麼多次級團體,可是沒人、沒錢,也沒制度,完全是靠個人熱情,我想國會外交不應只是如此而已。
    就以外國的國會外交來看,包括國會議員的權利、義務等等,都會有所規範,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好好思索整個國會外交要怎麼去做?尤其是外國國會議員訪台時相關行程的安排更顯重要,像我們去了之後,對方也組團過來,那他們過來之後,我們希望他們看到什麼?當然,他們會去拜訪各個機關、各部會,但除此之外,我們是不是要介紹一下台灣的特色?事實上,很多外國的國會議員來台,並非只談制度,同時也很希望能夠促進兩國之間的經貿、觀光或是各種來往,我想這些都可以藉由他們來訪時凸顯出來,讓他們看到台灣的各種亮點,甚至我們可以跟地方政府合作,讓台灣最棒的東西呈現出來。相信如此一來,他們返國後,一方面可以帶動觀光,另一方面也可以宣傳台灣,讓大家知道台灣真的很棒,因為幾乎所有國會議員來到台灣都非常驚艷,發現跟他們原本想像的台灣是不一樣的,所以他們一下飛機之後就覺得自己到了一個非常棒的國度,這是他們從來沒有想到的,而這也是台灣的利基跟亮點。
    秘書長,目前我們在國際上的正式外交處境困頓,所以實質的國會外交非常重要,希望我們在這一塊能夠多所著墨並且建立制度。可以嗎?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指教,誠如委員所言,有關國會外交這部分,本院的確有許多委員都很主動的成立各種次級團體,所以目前總共已有72個之多,但也誠如委員所言,我們在國會外交上面比較沒有制度,完全是按照個人的喜好或熱心程度去做,如果要比較有制度、有效率的處理,我覺得我們可以朝此方向考慮,看要怎麼樣才能做得比較好。我想這是一個很正向的建議,我們很願意納入考量,並且跟各個黨團針對國會外交這一塊來思考如何做得比較有效率、有規模,讓它變成一個國會的重點工作。不過,我要說明的是,雖然我覺得這個建議很好,但這也不是單靠一個黨團或一個幕僚單位可以完成的,所以希望整個立法院能夠針對這一塊來做具體規劃。
    尤委員美女:好,這部分就請你們去做規劃。
    另外,我要談的問題跟本院預算中心有關,當然,我知道預算中心同仁都非常認真,而他們所提出的評估報告,最主要是站在預算控管的角度,所以立委在審查預算時,預算中心的報告是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也因此,本席希望預算中心在寫報告時能夠更加貼近現實,也就是要更真實、更深入一點。譬如預算中心針對108年度司法院主管的預算,認為較107年度增加4%,幅度非常高,但是我們在審查預算時,司法院說明這4%裡面包括公務員調整待遇,如果扣除這些整體加薪,事實上只增加了1.87%。我想4%和1.87%是相差很多的,如果以1.87%來看,較諸中央政府總預算增加2.8%還低。所以預算中心的報告給人感覺司法院沒有做好司法改革,竟還增加那麼多預算,這樣的結果不免有擾民或造成誤解之虞。坦白說,我們委員審查預算時真的非常仰賴預算中心所提出的評估報告,所以希望預算中心在寫評估報告並做分析時,針對質的部分或是相關數據的統計,包括它的原因等等,能夠更切實一點。請問是否可以做到?
    林秘書長志嘉:我想應該是可以,是否要請預算中心方主任補充說明一下?
    尤委員美女:好,請簡短說明。
  • 主席
    請立法院預算中心方主任說明。
    方主任清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是儘量做到很深入。司法院的解釋是把加薪的部分扣除,但其他單位並未把這部分扣除,所以我們是公平來看,把這個數據公平來陳述。謝謝。
    尤委員美女:OK,那有關這部分,你們可能要再跟司法院溝通,因為看待的基礎點不同。
    另外,有關法制局方面,誠如剛才段宜康委員所言,法制局出國用的是「國會議事運作研究」的名稱,好像有點掛羊頭賣狗肉。其實根據我們的研究發現,法制局的工作不止是在委員會裡面提供各種意見,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你們的專題研究;但本席發現,你們的專題研究不管在深度或廣度上均嫌不足。當然,法制局的研究層面涵蓋各個委員會,尤其裡面包括經濟領域的新南向政策,也因此,你們可能為了研究這一塊而去了東南亞國家考察,可是你們用的名稱是「國會議事運作研究」,結果回來做的報告既不夠深也不夠廣,也就是說,你們做的研究所提出的建議,包括就國家總體經濟效益而言,台灣如何在這些計畫裡面發揮產業優勢?這些計畫是不是需要台灣產業來做連結?還有如何拓展東協國家市場等等,本席也認為你們所做的分析顯然不夠深入,所以剛才段委員才會說,你們自己出國去研究,但所做的考察報告卻被國發會建議修改內容及標題,儼然變成國發會在指點你們,而不是你們給國發會一些建議。我想法制局做為立法院這個國家最高國會議事殿堂的智庫,你們所做的專題研究在深度和廣度都有必要再加強。當然,我們也知道,立法院長久以來最強的就是傳統的官僚體系,包括議事紀錄非常神速,在效率及精準度上都相當不錯,但在前瞻方面、立法方向及研究等方面,卻是量能不足;相形之下,各國的國會圖書館、國會智庫、國會助理及研究等等,他們的能量都非常強、素質也非常高,其實這些東西才能彌補國會的議事水準。相信大家也了解,我們立法委員的結構大都來自地方,所以會花掉很多時間去處理地方事務,相對的,對於法案部分並沒有太多時間去做研究,只能仰賴助理,但是我們在國會助理的篩選上並沒有嚴格的制度,完全是由各個委員自行挑選,因此,如何提升整個國會的議事品質,真的要靠議事處等各個單位從旁協助。我想這些都牽涉到整個國會的建制及未來方向,所以國會改革也非常重要,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朝此方向再做努力?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會就這方面多多加強,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延續剛才尤美女委員所提國會外交制度化的問題。基本上,我覺得尤委員說得非常好,那就是我們許多國際現實上的阻礙,其實可以透過國會外交來做突破,尤其台灣在進行一些國內重大議案時,也可以參考國外的作法。舉例而言,今年我們要辦理公投時,我所成立並擔任會長的「中華民國與瑞士國會議員友好協會」中,就有瑞士駐台代表特別親自邀請台灣的中選會、選務機構及立委前往瑞士考察當地辦理公投的作法,但是我們竟然興趣缺缺。事實上,以瑞士這樣一個辦理公投已有相當久遠歷史的國家來說,他們願意跟我們分享經驗,我們應該要好好珍惜機會。秘書長,針對國會外交制度化這部分,像瑞士這個例子,你這邊有沒有收到相關資訊?就我所知,瑞士代表邀請我方相關部門前往該國考察公投一事是相當不順利的,是否如此?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來講,國外單位邀請我們前往訪問,通常會透過外交部或外交體系來聯絡本院秘書處。
  • 許委員毓仁
    那外交部有收到相關邀請嗎?
  • 林秘書長志嘉
    這點我請秘書處吳處長向委員說明。
  • 主席
    請立法院秘書處吳處長說明。
  • 吳處長慧玲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公投的案子並沒有。
    許委員毓仁:沒有收到邀請嗎?本席只是以此案例說明對於這些議題,其實我們有跟外國交流的機會,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多多利用這些國會外交的管道?否則第9屆立委剛上任時所成立的70多個國會友好組織就會形同虛設,而且申請出國考察其他國家的國會也沒什麼經費,所以秘書長對於國會外交制度化的部分是否可以提出比較完整的作法?在核編預算上是否也可以加強?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許委員。事實上,現在有一些委員都抱持相同看法,所以針對國會外交如何加以有效率的法制化,可能是我們必須面對,也必須來做處理的。
    許委員毓仁:好,謝謝。
    另外,針對這次公投綁大選的投票結果,包括同婚、以核養綠、反核食等等相關議案,立法院是否會加開臨時會做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以幕僚單位來講,對於這部分,我們要看各個黨團有沒有提出加開臨時會的要求,如果有的話,我們當然會全力配合。
    許委員毓仁:公投是代表人民意志的行使,依照公投法的規定,公投結果出來之後,90天以內必須做出相關因應,我們在11月24日舉行公投,所以就必須在明年2月24日之前做出相關因應,而這個時間點不僅跨越本會期和下會期,中間還包括了過年,因此,就像秘書長說的,如果黨團做成決議要加開臨時會,就有可能進行這些議案的處理,是嗎?
    林秘書長志嘉:如果黨團提出這些要求,我們幕僚單位當然會全力配合來做相關工作。
    許委員毓仁:秘書長,我們這次有進行一項反核食的公投,結果有779萬人對於反對日本遭到核污染縣市的食品進口表示贊同,最近日本對這個問題的反應滿大的,包括外務省大臣跳出來說,台灣這樣搞的話,他們會向WTO提告。果真如此,對台灣影響非常大,所以我要請問,目前立法院對於這件事,在態度上是否需要作一反應?就你所知,院長在這部分的思考層次上,是做什麼樣的判斷?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是幕僚單位,所以並不清楚目前各黨團以及院長針對這件事會做什麼樣的處理;不過,公投結果就是這樣,我想原則上,大家會尊重公投結果來看要怎麼處理,但目前我們幕僚單位沒有什麼特別的……
    許委員毓仁:針對這項公投結果,我們有沒有收到台日交流協會的抗議?
  • 林秘書長志嘉
    委員是指立法院嗎?
    許委員毓仁:對,他們有沒有來關切這個議題?
  • 林秘書長志嘉
    目前我們並沒有收到這樣的情況。
    許委員毓仁:以這個議題來說,讓人覺得非常弔詭的是,中國日前決議開放新潟縣的食品進口,而我們知道,新潟縣和福島一樣,是包括在我們反核食進口的相關縣市裡面,所以台灣有點被卡在中間啦!現在我擔心的是,如果日本一狀告到WTO,那我們的態度是什麼?對於這個公投結果,我們在面對台日關係上,駐日代表有沒有去反映?秘書長有沒有相關資訊?
  • 林秘書長志嘉
    目前真的沒有。
    許委員毓仁:我相信日本不是空穴來風,如果他們真的採取行動,我們立法院會不會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各黨團針對這件事進行相關討論?
    林秘書長志嘉:這要看各黨團有沒有提出相關提案或者要求進行朝野協商,目前是沒有啦!
    許委員毓仁:秘書長,我們高度重視這件事,尤其現在日本的一些反應,確實值得我們關注,所以你是否可以反映上去給院長知道?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許委員毓仁:另外,這次九合一選舉之後,執政黨成績並不理想,所以選舉隔天我們竟然看到一則非常詭異的新聞,那就是本院蘇院長跳出來說他願意承擔,可能會競選民進黨黨主席。依法來說,如果他做這個動作,是否要先辭去立法院長一職?在程序上是這樣嗎?如果是,院長一職是要重新改選?還是由副院長暫代?
    林秘書長志嘉:目前這件事還沒發生,雖然蘇院長有說他會考慮,但結果如何,我們現在也不清楚。對於還沒發生的事,我們不便太過揣測啦!
    許委員毓仁:就國會議長應維持中立來看,你會不會覺得蘇院長這樣的考量不太恰當?畢竟立法院長有一定的高度,而且要處理這些議案,如果他脫離這個位子去競選黨主席,是否有違國會議長中立的原則?
    林秘書長志嘉:我相信院長對於國會議長維持中立這件事是很在意也很願意貫徹去做處理,所以他有說他在考慮,我想這應該也是他考慮的主要因素之一。
    許委員毓仁:所謂考慮就表示有可能嘛!請問立法院相關的組織法規裡面是否有強制國會議長不得參與特定政黨事務或兼任黨職的規定?如果沒有的話,秘書長是否覺得有修法的必要性?
  • 林秘書長志嘉
    目前我們在法律上有規定院長、副院長不得兼任黨職。
  • 許委員毓仁
    是有規定的嘛!
    林秘書長志嘉:對,在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裡面就有明文規定。
    許委員毓仁:如果院長經過考慮,真的採取這樣的行動,就必須先辭去院長一職,那是由副院長暫代院長職務嗎?還是要立即改選院長?
    林秘書長志嘉:這種例子以前發生過,所以我們會按照以前的方式處理。
  • 許委員毓仁
    你們會怎麼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以前是先由副院長暫代,然後進行朝野協商,接著就是進行補選。
  • 許委員毓仁
    處理時程大概是多久?
  • 林秘書長志嘉
    要看朝野協商的狀況。
    許委員毓仁:所以就是朝野協商訂出一個日期之後,由各黨團推派進行補選。是這樣嗎?
    林秘書長志嘉:對,有一些相關的細節,我們幕僚單位會按照既有的方式處理。
    許委員毓仁:我們還是要呼籲蘇院長,國會議長是一個非常崇高的職務,議長應該保持中立,我們希望他可以維持國會運作的整體性,對於參選黨主席這個部分,我們希望他慎重考慮,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會轉達,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秘書長,剛才那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他擔任什麼職務就該扮演什麼角色,既然擔任院長,當然要中立,選黨主席當然就要先辭掉院長,因為那是政黨的事。當然,還是要看他最後的決定是什麼。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對啦!
    許委員智傑:本席想請教林秘書長其他事情,如果以民主觀光的角度來看立法院,我們到世界各國的國會殿堂參觀時,坦白說有長遠歷史的國家,他們的國會真的都很漂亮,本席覺得立法院就觀光或參觀的角度來看,不管是宏偉、莊嚴、美麗等等,好像都不太夠。
    林秘書長志嘉:是,的確如此。
    許委員智傑:秘書長有沒有什麼想法?至少讓大家參觀立法院時,感覺會比較好。
    林秘書長志嘉:許委員,目前是這樣的,大家也知道,立法院一開始就受限於由一所中等學校改制而成,所以整個空間、格局等等,和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當然不能相比。以目前的態樣來說,我們也只能儘量在既有的空間內加強,如果真的要像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事實上可能要考慮重新建設一個新的國會才行。
    許委員智傑:要做大規模改建的話,其實並不容易處理,這一點大家都知道,至於做一些小改變,例如便民,這是可以做到的。我們現在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可以參觀嘛!
  •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民眾都可以進入立法院參觀。
    許委員智傑:英國國會是每週六都開放,也就是每個禮拜開放一天。
  • 林秘書長志嘉
    你是說開放參觀嗎?
    許委員智傑:對。例如現在總統府在一個月當中,也會挑一個週六或週日開放。如果觀光客想來立法院參觀,但時間不是星期一到五,而是星期六、日,有沒有這種可能?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很願意對民眾開放立法院,所以我們願意朝這個大方向去做。但是一般來說,因為立法委員是星期一到星期五開會,不管是院會或是委員會,沒有開會的時間是星期六、星期日,但是有時候星期六、日又有一些狀況。
    許委員智傑:本席現在是先提出來讓秘書長思考,這個部分如果開放,其實也很麻煩,這一點本席知道,因為有很多問題,例如接待等等的細節,到時候會很麻煩。
  • 林秘書長志嘉
    例如會有一些陳情或者抗議的狀況。
    許委員智傑:但是像英國,他們是每個星期六都開放,既然別的國家可以這麼思考,我們是不是有機會調整?以觀光客來說,對於一般外國的觀光客、本國人,甚至是大陸人,我們有沒有做區別?
    林秘書長志嘉:關於開放的方式,是不是請秘書處向許委員報告一下細節的部分?
  • 主席
    請立法院秘書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慧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只要事先以團體的方式申請,我們都會接受,就是要經過一定的審核。
    許委員智傑:所以不管是臺灣人、外國人或是大陸人,全部都一視同仁?
    吳處長慧玲:對,目前會經過審查。
    許委員智傑:本席問的是,對待不同地方的觀光客,審查標準都一樣嗎?他們都可以進來參觀嗎?
  • 吳處長慧玲
    是的。
    許委員智傑:其實有一點不一樣,可能你們自己都沒有搞清楚,如果要參觀議場一樓,陸客就要由委員帶領,其他的不用。
    吳處長慧玲:對,那是大原則。
    許委員智傑:好,沒關係,其實本席提出這一點,只是希望立法院可以思考一下。坦白說,本席一直在想,如果陸客想來立法院參觀,我們到底要不要接受,或者要不要開放得更多?讓民主的思想衝擊他們也不見得不好啦!因為他們那邊比較專制,我們這邊比較民主,讓他們來體會一下什麼是民主國家,本席覺得這樣的思考方向也不錯。所以立法院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如果陸客要來參觀,我們一律歡迎,就讓他們來參觀何謂民主聖地,本席覺得這樣還不錯。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甚至是星期六、日也可以,反正他們來參觀一定要提早申請,至於申請的程序、內部如何作業,這些我們都可以思考一下。當然,我們的概念就是如果想來參觀,我們就讓他們來參觀,讓他們看看不同國家的制度有何不同,本席覺得這樣還不錯。
    至於他們來這邊要看什麼?例如世界各國的立法院都有博物館,我們呢?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現在的可看性真的比較低啦!
    許委員智傑:請教林秘書長,你有去過議政博物館嗎?
    林秘書長志嘉:當然有,議政博物館在中部。
    許委員智傑:對,但是本席還沒有去過,或許很多人也沒有去過,甚至不知道還有一個議政博物館。你們把它擺在霧峰根本就不會有人想去,或者只有少部分的人知道那邊還有一個地方可以參觀。例如泰國、日本、印度等等,他們都有設置國會博物館,我們有沒有可能把議政博物館搬來臺北?或者在台北也設一個博物館?觀光客來參觀時,總要讓他們看到一些東西,除了走馬看花之外,也讓他們了解立法院的歷史。例如當時國會全面改組,或者是太陽花學運等等,從以前到現在,其實立法院還是有一些歷史,經過整理之後,這些都可以讓他們去感受。有人來參觀時,總要有點文化的內涵讓他們感受,而不是只看表面上的東西,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會思考,但是也會有一些限制,例如有時候我們也會擔心萬一參觀的人發生什麼情況。這個大方向我們是支持的,但是要思考怎麼把它做的好一點。至於把議政博物館搬到臺北,現在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 許委員智傑
    我們可以找一個空間。
  • 林秘書長志嘉
    這樣還要再興建。
    許委員智傑:就是利用現有的空間,不一定是整棟的建築物。例如找個空間先規劃一間展覽室,這樣至少觀光客來參觀時,可以看看立法院的歷史,或者是比較特殊的事件,本席覺得既然要開放讓大家參觀,總是要有些內涵,這個部分我們要準備好,要不然民眾來參觀時,也只是看看而已。
    林秘書長志嘉:這部分我們要深入研究,看看要怎麼突破,現在是有空間上的問題,因為我們沒有那樣的建築物,所以……
    許委員智傑:面對外國觀光客,甚至是陸客,我們是以什麼心態看待他們?本席覺得就是以民主國家的角度呈現,他們願意來,我們很歡迎,也讓他們感受不同國家的制度,本席覺得這對臺灣來說是好事。我們要先確定方向,方向定調之後,就是思考要讓參觀的民眾看什麼?這時候我們當然要準備內涵,包括博物館或者開放的時間,這些都是相關的。立法院是不是願意用這樣的開放態度讓民眾參觀,讓他們發現民主制度可貴的地方?我們要用開闊的心胸,本席覺得這是好事。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許委員。原則上我們會針對這個問題深入研究,當然,我們也會碰到一些困難,以及該怎麼做才會真正有效的問題,我們也願意儘量從這方面思考。
    許委員智傑:希望秘書長針對這個問題審慎思考、評估,本席覺得這是好事,如果推動成功的話,對臺灣民主……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我們會好好研究,但是可能會碰到一些困難,不過我們會想盡辦法克服。
    許委員智傑:儘量往這個方向推動,表現我們的胸襟和氣度,我們就是歡迎他們來參觀,我們就是和他們不一樣,這才是民主的價值,好不好?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謝謝。
    主席: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許委員毓仁暫代主席。
  • 主席(許委員毓仁代)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秘書長,今天我們來談一下立法院院內建築的狀況,事實上你也在立法院待過,也開過會,這裡確實有很多不便的地方。第一個,委員辦公室和委員會會議室之間、委員辦公室和委員辦公室之間,其實有時候動線、行動都不是很方便。院會的部分還好,本席覺得現在主要的問題就是委員會會議室的空間不足。其實空間不足也不是最主要的問題,本席覺得最主要的問題是委員會的辦公室和委員會的會議室,以及委員辦公室和委員辦公室之間,其實都不是很方便,因為還要過馬路,例如青島一館、二館、三館以及中興會館,到另一棟大樓都要過馬路,有時候委員之間要簽署、連署法案就很不方便。
    我們來看一下美國國會的狀況,上次川普就職的時候,我們有去參觀,當時也特別關注他們的國會山莊、國會辦公室、會議室和院會之間的連結。這個圖不是很清楚,中間那個圓頂式建築就是他們的國會大廈,左邊是南側,右邊是北側,圓頂的南側是眾議會開院會的地方,圓頂右側就是參議院開院會的地方。他們的委員會會議室和委員辦公室在哪裡?左邊這幾棟大樓就是眾議院的委員辦公室和委員會開會的地點。
    事實上,眾議院的建築都很老舊,並不是新的,都是百年的老房子。我們有去參觀委員會的會議室,有的會議室比我們這裡還小,例如司法法制、國防法制委員會開會的會議室都很小,不一定很大間,但是都和委員辦公室在同一個大樓裡面,所以開會很方便。他們到院會的議場就比較遠一點,因為院會的議場位在中軸線,左邊是眾議院的委員會會議室和辦公室,右邊是參議院的委員會會議室和參議員辦公室,如果到比較遠的地方,他們不需要過馬路,因為有地下道可以通行。
    他們到院會議場開院會的時候,不用走到外面或是過馬路,有地下小火車可以搭乘,因為距離有點遠。這裡面有一個交通系統,還可以連接到行政單位,例如白宮等行政單位都在附近。這個小火車的路線大概是6站,委員到院會或是行政部門時,可以搭乘地下道的小火車,真的很方便。
    我們一直在談立法院是不是要改建,就現在的狀況看起來,其實我們已經準備成立一個委員會討論這件事,但是沒什麼運作,對不對?
  •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對。
    林委員為洲:本席覺得可以讓它運作,也就是開始討論,至於要不要遷到台中或是別的地方,這件事情牽扯的比較多,因為會和行政院等行政部門分開,如果立法院遷到台中,以後官員到立法院備詢就不太方便,這一點真的要好好思考,是用高鐵整車載人下去嗎?還是用什麼方法?立法院開會期間,各部會的行政官員幾乎天天到立法院,這樣工程就比較浩大了。如果在台北遷建或改建,本席覺得可行性會比較高,例如之前提過很多方案,包括華山園區、空軍用地等等,但是每次提出來之後,好像都無疾而終。
    本席覺得主要是因為對外說明的不清楚,而且編列的預算都很嚇人,譬如兩百多億元、一百多億元,民眾一看到這個數字,就會覺得你們要用蓋好的廳舍、自肥。其實大部分都是土地的問題,但土地都是交換或是撥用,都屬於政府。到時候一定都是用公有土地,不太可能徵收民有地或是購買,例如之前提出的這幾個方案幾乎都是公有地,只是如何交換使用而已,對政府來說並沒有實質支出徵收費用,因為都是國有地,只是如何活用的問題而已。
    但是這方面說的不夠清楚,所以每次一提出方案,本席記得一次是一百多億元,一次是兩百多億元,民眾就覺得國會議員才一百多人,但是要花這麼多錢蓋新的房舍,好像就是要自肥。所以現在變成一個很特殊的狀況,就是各地的議會都更新了,都蓋新的議會大樓或是縣政大樓、市政大樓,只有立法院不能蓋新的議政大樓,我們姑且稱為國會大樓好了,議會都可以蓋議會大樓,但是國會不能蓋國會大樓,這樣很奇怪!
    這不是為了我們這一屆,或是為了哪一屆,而是長久之計,是為了讓議事更有效率,讓委員、會議室和委員辦公室之間更有效率的連結,不要再用一些很不方便的會議空間,因為就算要改也不好改。例如每次本席來這邊開會都要爬三層樓,有時候趕時間,爬到樓上主持會議時都很喘。另外等電梯也很不方便,一般都是讓給有需要的人搭乘,我們不太會去搭電梯。而且舊房子再加裝電梯,或者加裝這個、加裝那個,其實都很不安全,可能也不符合法規,這樣真的不方便啦!秘書長有什麼看法?
    林秘書長志嘉:剛才林委員說的的確是現狀,如果我們要改變,就必須有改建或遷建計畫,不過這裡要全部改建也有點困難,所以可能還是要遷建。如果要遷建,事實上目前整個社會環境好像還是無法同意立法院遷建的工作,所以我贊成林委員所提的方向,我們一起努力,看看是不是能向社會做個說明。
    林委員為洲:本席覺得需要努力,而且原地改建好像有一些困難,因為有一些是歷史建築,這部分恐怕連動都不能動,再說有些建築那麼漂亮,的確也不宜啦!所以本席覺得還是要努力一下,不然這樣很奇怪啦!
    林秘書長志嘉:對,我贊成處理這件事情啦!
    林委員為洲:縣市的市政大樓、議會大樓都更新為現代化的開會場所,只有國會永遠維持雜牌軍的外觀,有違建,也有一些危險建築,統統組合在一起,而且開會也不方便,這樣很奇怪啦!因為只有國會不能更新、改建。你們還是要提出相關方案,多和社會、民眾溝通,我們一起努力。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我們來努力。
    林委員為洲:看這一屆能不能提出方案,因為將來世代的國會議員都會用到,對國會的議事品質、效率也會有所幫助,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謝謝。
  • 主席(林委員為洲)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黃委員昭順、李委員彥秀、邱委員志偉、林委員奕華、李委員麗芬、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周陳委員秀霞及劉委員世芳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如果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下午開始審查立法院的預算以及解凍案。鍾委員,我們下午2時繼續開會,好不好?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107年預算凍結項目和108年歲入歲出部分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一、107年預算凍結部分

    (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歲出部分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決議事項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決議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六)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七)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公報行政」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八)凍結第6目「公報業務」項下「文書印刷」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108年歲入歲出部分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一)歲入歲出部分預算數
  •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主席:現在處理預算凍結報告案。報告委員會,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八案均已報告完竣,請問各位,對以上報告案有無意見?
    鍾委員孔炤:報告之後,就解凍……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作以下決定: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先處理歲入部分,再處理歲出部分。歲入部分預算數業已宣讀完畢,並無委員提案,作以下宣告:歲入部分均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歲入部分均照列。
    接著處理歲出部分。歲出部分預算數及委員提案業已宣讀完畢,我們逐目進行協商;協商時,如提案委員在場,請提案委員進行必要說明;至於目以下,如個別委員特別針對個別項目提案,另作特別處理。
    首先,處理第1目,包括第1案至第17案,其中第1案至第6案是通案針對第1目進行減列或凍結,包括本席提案減列56萬6,000元,還有周春米委員的提案。
    請林秘書長針對第1案至第6案的通案提案進行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1目,通案提案包括第1案至第6案,其中第1案是林為洲委員所提,委員希望刪減駐衛警等人員制服製作費用56萬元;事實上,駐衛警等人員的制服製作費用是兩年編列一次,至於相關細節,我請總務處向您報告,我們希望這個經費不要減列。
  • 主席
    請總務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衛民: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委員提議減列的56萬6,000元包含三大部分:第一個是醫護人員的工作服,預算是10萬元;第二個是駐衛警的制服,按照法制規定,我們駐衛警的制服一年要更換一次,都是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包括他們的皮鞋及制服費用;第三個是公關室人員的制服,主要是公關室人員要接待外賓,服裝需要一致性,這個經費是兩年編列一次;上述預算總計56萬6,000元,這是例行性的案子,懇請主席是不是可以不要減列?謝謝。
  • 主席
    待會我們再一併處理。請秘書長繼續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好,謝謝。第2案是周春米委員等提案,委員希望院內的一些殘障設施能夠多一些考量和維護,對於不足之處,我們應該改善,所以他希望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關於這個部分,原則上,我們可以同意凍結,提出書面報告後……
  • 主席
    第3案……
    林秘書長志嘉:第3案也是周春米委員所提,這個部分容請我們資訊處說明,因為這是有關資訊處app的問題。
  • 主席
    請資訊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孟元: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周委員所提,我們再補充說明,針對委員提到這個app下載次數很少一事,我們剛剛已經確實查到,因為它分成兩個OS,一個是Android,另一個是Apple,所以當委員的手機是Android OS時,看到的安裝次數屬於這個OS安裝的次數,當委員的手機是Apple時,看到的安裝次數則是另外的,因此總計是Apple的下載次數4萬6,000多加上Android的下載次數1,200多,還有官網有1億3,000位觀眾及新媒體有3,400萬閱覽人次;關於這個部分,委員是不是可以讓我們補充書面報告就好?我們再多加說明,跟委員報告,以上。
    林秘書長志嘉:第4案是林為洲委員所提,委員凍結我們的所有休假補助費用,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認為這是全國一致性的休假補助,我們是按照全國一致性編列,所以希望這筆預算是不是不要凍結?因為這是全國一致性的休假補助,我們是按照全國一致性處理,所以委員是不是能夠不要凍結這筆預算或撤案?
    第5案也是林為洲委員提出的凍結案,這個提案是針對我們派員赴德國研究國會議事運作一事,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認為這筆預算可以凍結,但是這是不是書面報告就好,不要專題報告?
  • 主席
    繼續說明第6案。
    林秘書長志嘉:第6案也是凍結案,這筆預算是用在公共關係等秘書業務,最主要是災害發生時所運用,譬如普悠瑪事件時,我們有提供受災民眾一些經費,另有一些公益活動使用經費,所以我也建議這筆預算不要凍結,這一案是不是可以撤案?因為這筆預算一般由院長動支,極大部分是用於弱勢、公益還有天然災害方面的必要經費。
    主席:這6案中有幾案是我的提案,我可以撤除第4案和第6案,至於其他,有1案是有關派員赴德國考察的……
    林秘書長志嘉:對,關於這個凍結,我們同意……
    主席:另1案是有關服裝的預算,因為你們每年都編列,有時編列公關人員的,有時編列駐衛警的,所以我們當然質疑每兩年更換一次服裝有必要嗎?隔年不同人員又訂製不同的新服裝,有其必要性嗎?
    這兩案合併凍結,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行解凍,到時你們一併說明,就是通案凍結,你們提出報告後,才能動支……
  • 林秘書長志嘉
    這是不是改成書面報告?不要用專案……
  • 主席
    還要看看其他提案委員……
  • 林秘書長志嘉
    因為我們多提一個專案報告要多召開一次會議……
    主席:因為還有其他提案要求報告,所以到時你們可以一併報告,我所提有關服裝的第1案可以改成書面報告,但是有關出國考察的那1案要專案報告……
  • 林秘書長志嘉
    或者併案……
    主席:還有其他委員的提案要求報告,像周春米委員的提案,請周委員春米發言,你有兩個提案。
    周委員春米:謝謝主席,關於第2案,秘書長剛剛報告同意凍結50萬元,我的想法是這個提案有三個部分的要求,你們再切實檢討,儘快提出書面,我們再看看,當然有些是目前硬體或相關配備還無法齊全,但是至少知道原因,再看看要如何處理、改善。
    至於第3案,早上質詢時及剛剛你們都有說明,其實我們自己也不是很會使用,就是不好使用,不過我同意這1案改成書面,你們還是儘快提供大家一個友善的電腦使用環境。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主席:好,第3案改成書面;另外,周春米委員提的第2案是凍結50萬元,我提的出國考察那1案是凍結152萬元,這裡是不是合併凍結200萬元?因為這2案合計約200萬元,不然,取其大者,合併凍結1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可以吧!
    林秘書長志嘉:好,凍結150萬元。
    主席:作以下宣告,第1目第1案至第6案一併處理,第4案及第6案撒案,其餘合併凍結1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主席:處理第7案至第9案,這也是第1目。剛剛許毓仁委員已經有交代,他的案子是提書面報告之後就可以動支。現在請段宜康委員發言。
    其實早上已經有提到,這部分秘書長還要補充說明嗎?或是請段委員發言?
    段委員宜康:早上局長告訴本席,這三份報告裡面有提到國會議事運作研究,地點包括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尼。你們能不能告訴本席,在這三份報告裡面,哪裡提到國會或者議會的議事運作研究?能不能說明一下?
    陳局長清雲:我們法制局的業務還包括立法政策,有關國會議事這部分,在這三份報告裡面比較少涉獵,大部分都是有關……
    段委員宜康:局長,不好意思,除非是本席健忘,本席上午請問你是否看過報告?你說有看過,本席又問這份報告有沒有提到議事運作研究?你也說有,但是比較少。所以本席就懷疑自己,回去之後又看了一次這三份報告,本席的結論就是一個字都沒有提到,但你說你看過,現在又告訴本席,你們涉獵的範圍比較廣。
    其實這就是本席質詢的原意啦!本席不反對你們做政策研究,但是你們法制局要改名為政策研究局,因為這筆預算是針對國會議事運作研究。本席早上是很客氣的問你,如果你不知道,就直接回答不知道,本席並沒有期待局長看過每一份報告,但是本席既然問了,你以為本席沒有準備嗎?既然本席問了,你就應該誠實回答。
    本來本席凍結預算只是要請你們說明,這一筆國會議事運作研究的出國預算到底有多大的效果,為什麼叫做議事運作研究,結果卻是研究經濟政策?就算是研究經濟政策,到底有沒有效也要向我們說明啊!既然早上你敢告訴本席這份報告裡面有提到,只是比較少,現在就請你告訴本席,這三份報告裡面,哪裡有提到議事運作研究?
    陳局長清雲:很抱歉,今天會議結束之後,我馬上就回辦公室再仔細看一次,之前這三份報告都有看過。
    段委員宜康:你不要說會後才仔細去看,本席今天也是利用中午時間看的,這三份報告並不厚,就是本席手上的這些。本席現在問的是,早上你為什麼告訴本席,你看過這些報告?既然你說這裡面有這方面的研究,就請你找出來啊!
    陳局長清雲:這部分的確比較少,所以我們……
    段委員宜康:就算是比較少,到底是寫在哪裡?請議事人員把報告拿給局長。
    陳局長清雲:段委員,不好意思,有關這份報告……
    段委員宜康: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只要你找得出來,本席就給你們預算,如果找不到,本席就刪你們的預算。
    林秘書長志嘉:請段委員息怒,我想……
    段委員宜康:不,秘書長,本席生氣的原因不在於你們這筆預算的計畫與內容不符,因為這也不是罕見的例子,本席只要求,我們在這邊提出的問題,如果不了解,你們就說不了解,為什麼要敷衍本席?
    陳局長清雲:段委員,這個……
    段委員宜康:請你坐下來,不要再辯了!你把報告內容找出來給大家看,你們任何一個人只要在這三份報告裡面,找出和議會議事運作相關的內容,只要有一行字就可以,本席對你們的預算就沒有意見。秘書長,你現在不用說話,如果你們今天有認真在處理本席的質詢內容就不會這樣,本席早上就告訴過你們,本來是凍結,後來改成刪除,但你們還是不當一回事。
    身為秘書長,你有沒有問過局長?早上你是否有聽到本席的要求?既然局長告訴本席這裡面有議事運作研究的內容,那麼本席就要求你們把相關內容找出來,你們有試著去找嗎?現在卻告訴本席,你們沒有看,那本席提供報告給你們,你們現在馬上找啊!
    林秘書長志嘉:段委員,我想他可能就是真的錯……
    段委員宜康:沒有什麼好說的,這筆預算就是全數減列。
    主席:各位委員對國外旅費有無意見?總數是375萬7,000元。我們現在處理的是第1目的第7案至第9案,都是針對國外旅費。
    段委員宜康:主席,我們要監督行政機關,但是立法院的行政單位卻這樣敷衍我們,那我們還監督什麼?
    林秘書長志嘉:段委員,如果我們局長有疏忽,我……
    段委員宜康:不是疏忽,這是什麼態度!本席早上問過,你們也告訴本席是這樣,後來你們有沒有來向本席解釋?對不起,段委員,我錯了,我以為有提到,結果並沒有提到。本席就坐在這邊,而且提案還在宣讀,你們有來找本席解釋嗎?因為已經給過你們機會,所以本席一毛錢都不會讓你們通過,要不然就來表決。
  • 林秘書長志嘉
    好啦!段委員……
  • 段委員宜康
    什麼叫「好啦」!不好!有什麼好的?
    林秘書長志嘉:對不起。關於法制局所說的事情,可能他自己並沒有很坦承的回答你的問題。
    段委員宜康:如果沒有很坦承,我們就直接處理預算嘛!既然首長不坦承,我們為什麼要讓你們的預算通過?
    林秘書長志嘉:但是我們處理預算時,事實上還是要看是否需要這筆預算。
  • 段委員宜康
    要不然把局長換掉?你們要預算就把局長換掉。
  • 林秘書長志嘉
    不是啦!我們冷靜的討論這件事。
    段委員宜康:本席不冷靜嗎?你以為本席發脾氣、聲音大,所以就不冷靜嗎?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沒有這麼想啦!
  • 段委員宜康
    你以為本席是隨便提案嗎?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的,我相信您一開始提出的凍結案是有道理的,但現在卻變成這個狀態,我們也不敢說你的處理方式不對,我們是希望這件事情可以澈底了解一下,因為這筆旅費對立法院……
    段委員宜康:如果你要本席少刪減一點,本席有一個條件,既然本席要刪減,那就是確定要刪減,不要等院長協商時又翻案,就是這個條件,就看你要讓本席刪減多少。
  • 林秘書長志嘉
    段委員認為應該刪減多少?
    段委員宜康:刪減200萬元,不准翻案,就這樣。
  • 林秘書長志嘉
    150萬元啦!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175萬7,000元,准列200萬元,本席已經夠客氣了。
  • 林秘書長志嘉
    好啦!謝謝段委員。
    段委員宜康:秘書長,你要記得不准翻案。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我們接受這個條件。
    主席:旅費的部分就這樣處理,第1目第7案至第9案一併處理,減列175萬7,000元。接著處理第1目第10案至第11案,其中包括鍾孔炤委員提出的凍結案。鍾委員是否說明一下?
    鍾委員孔炤:本席的凍結案是針對國會助理培訓、進修的常態計畫,因為一般行政項下的內容,僅列出辦理國會助理金融研訓公益專班這一項訓練進修計畫,本席希望國會助理能有更多訓練和研習課程,讓國會助理能夠吸收更多的資訊。本席提案的本意是希望這筆預算能夠著重這類的計畫,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之後再行動支。
    主席:第10案、第11案合併處理,凍結100萬元。
  • 林秘書長志嘉
    凍結50萬元啦!林德福委員的提案是……
    主席:鍾委員同意嗎?本案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鍾委員同意,所以本案就這樣處理,第1目第10案至第11案,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現在處理第12案及第13案。
    這幾案有凍結也有減列,第12案是由周春米委員、李麗芬委員提案,第13案是由吳志揚委員提案,委員要不要說明?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第12案是本席提出的,兒權公約施行法通過之後,我們交了國家報告,也做過國際審查,在這個過程當中也請立法院做了很多事情,包括主動邀請國中生到立法院參訪,甚至法制局的同仁也受過兒權公約的相關訓練等等,本席肯定立法院針對這部分的相關作為,現在只是要再提出一些意見,讓我們可以做得更加完備。
    第一個部分是關於開放國會的概念,有學生向本席反映,如果同學要來參觀立法院,一定要組成20人的團體,但他們覺得這樣人數太多了,有時候並不是全班都想來,而是有興趣的同學才想來參觀,所以人數的部分是否可以下降?例如英國,他們是5位兒少和1位成年人陪同就可以申請,所以人數是不是可以下降?
    第二個部分,我們到底要讓這些兒少來看什麼?通常我們會介紹一下歷史,看一下影片、硬體,英國的做法則是加入模擬國會的概念,他們是針對特定議題做一個工作坊,如果是兒少來參觀,他們可以選擇要參加什麼主題的工作坊,實際進行國會的觀摩和演練,本席覺得這樣對兒少的幫助更大,關於開放國會這個部分,提供這兩個意見給立法院參考。
    另外,國際專家也有給我們一個意見,就是立法院應該設一個兒少委員會,之前也和秘書長溝通過。去年我們就有提過,但你們質疑這是否為常設的委員會,其實它不一定要成為常設委員會,我們可以建立例如兒少諮詢會議的機制,讓兒少也能就相關法案向立法院提出意見,本席這個提案就是請你們研議一下如何開放國會,以及如何提供兒少適當的觀摩方式。
    至於研議是否設置兒少的諮詢會,有沒有什麼機制讓他們可以參與、表達意見?這個部分真的要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讓兒少在國會這個部分能夠有更多參與的機會,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李委員,原則上我們願意這樣做。我也具體建議,這個部分是不是不要凍結,把提案改成主決議,由我們向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澈底研究是否能促成所謂的兒少諮詢會議,看看要用什麼方式處理,不是常設的,但是用什麼方式比較有成效,好不好?
    李委員麗芬:好的,麻煩秘書長,這個提案就改成主決議,謝謝。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謝謝。
    主席:針對第13案,吳志揚委員是否要補充說明?
    吳委員志揚:本席說明一下,這部分本席早上質詢時也有說過,我們的國會外交機會越來越多,而且舊規定已經使用這麼多年,對於國會外交的對象、內容,還有本院外賓來訪的接見、互動層級設定,應該要有比較公開、透明的制度,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立法院能夠制定一套完整的政策和相關的規則,這部分本席認為要先減列5%,另外凍結5%。
    林秘書長志嘉:其實在國會外交方面,我們真的滿辛苦的,而且預算實在是不夠。
  • 吳委員志揚
    沒有人否認你們很辛苦啦!只是也要讓大家知道如何辛苦。
    林秘書長志嘉:所以就不要再減列了啦!但是委員提出的這個方向和必要性是很重要的,所以後面……
    吳委員志揚:秘書長,你們覺得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林秘書長志嘉:就是要法制化,比較制度性的處理,更有效、更透明的處理。這部分主決議第45案就有提到,吳委員是不是可以把這個案子和主決議第45案併案?
  • 吳委員志揚
    這個主決議是誰提出的?
    林秘書長志嘉:第45案也是認為國會外交事務要制度化處理,以及希望推動國會觀光等等。
    吳委員志揚:秘書長,你們什麼時候可以提出這樣的檢討報告?
    林秘書長志嘉:關於這部分的檢討,我們會……
  • 吳委員志揚
    明年的哪一個時間?
  • 林秘書長志嘉
    這個會期已經快結束了。
    吳委員志揚:對,本席這個提案是針對明年的預算。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應該是明年3月提出。
    吳委員志揚:如果太慢提出來的話,可能立法院也要改選了。
  • 林秘書長志嘉
    3月啦!我們把它具體……
    吳委員志揚:本席同意不減列,但是凍結數要增加為10%,好不好?意思就是你們還是要提出書面報告,讓我們了解你們如何法制化,然後再動支。
    林秘書長志嘉:吳委員,讓我們秘書處說明一下,因為凍結對他們來說有點困擾。
  • 吳委員志揚
    10%而已喔!
    吳處長慧玲:因為我們的外交事務經費4,260萬元中的2,260萬元是由委員支應,每人每次10萬元,每年20萬元,所以這2,260萬元不能凍,這算是委員的權益。
    吳委員志揚:你們就不要凍結這部分啊!因為那是委員的權益,本席現在是指你們的接待方式,以及院內指派、組成的透明度。
    吳處長慧玲:另外2,000萬元的部分,在使用上是包含……
    吳委員志揚:你不要告訴其他委員說因為吳志揚委員凍結預算,所以害你們不能出國,本席並沒有這個意思。
    吳處長慧玲:這部分今年度的執行率已經超過90%,事實上是不太夠的,而且這2,000萬元,還包含委員代表立法院,以及委員以國會聯誼會的名義出訪,事實上在92年的時候,委員的經費從每年一次16萬元砍到變成10萬元,所以委員組團出訪時,如果是到歐洲或是中南美這類比較遠的國家,事實上經費是不夠的。
    所以我們現在是以這筆經費來支應,以團員人數和距離遠近為基準,補助每人3萬元到6萬元不等,這部分的經費滿拮据的。因為現在已經成立71個聯誼會,和各國國會的交流也非常頻繁。該法制化、該改進的部分,我們都會做,委員是否可以不要凍結,也不要減列?
    吳委員志揚:你剛才說過這4,260萬元裡面,有2,260萬元是屬於委員的。
  • 吳處長慧玲
    2,260萬元的部分是屬於113位委員的。
    吳委員志揚:那個部分不要凍,另外的2,000萬元,就依照這部分的預算比例,只凍結5%,不要凍結10%。
    主席:那個部分凍結5%,就是100萬元,就是2,000萬元的5%。
    吳委員志揚:其實這樣已經很少了。本席不是質疑你們的執行率,只是整套規則必須很清楚,包括什麼團可以出去、應該由什麼人組成,外賓來的時候該怎麼接待,又是什麼人作陪,這些你們都要提出辦法,應該很簡單啦!
    吳處長慧玲:有的,我們現在因為……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會很快訂出辦法。
    吳委員志揚:對,因為你現在的規則是民國89年訂定的,年代久遠,而且只是經費核銷的規定,你整個打算怎麼做並沒有講清楚,就這樣子而已,只有凍結5%,好不好?
    林秘書長志嘉:不要寫5%,因為寫5%會變成200萬元。
  • 吳處長慧玲
    寫詳細數字好了。
  • 林秘書長志嘉
    因為4千多萬元的5%就變成200萬元。
  • 吳委員志揚
    那就100萬元。
    林秘書長志嘉:對,就凍結100萬元。
  • 吳委員志揚
    與李麗芬的提案一樣。
    吳處長慧玲:還是說這個部分我們提詳細的書面資料,就不要凍結了。
    主席:我看不用凍結,因為……
  • 吳處長慧玲
    因為我們本來就應該要來研擬法制化。
  • 吳委員志揚
    還是凍啦!
    主席:吳志揚委員,李麗芬那個提案已經改成主決議,所以你這邊就凍結100萬元。
  • 吳委員志揚
    我就凍結100萬元好了。
    主席:因為還是要等你們提出報告,剛才秘書長已經說了,預計在明年第1個會期提出報告。
  • 林秘書長志嘉
    大概3月左右。
    主席:是啊!所以應該不至於有影響,因為只有5%。
    吳委員志揚:那我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吧?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吳委員志揚:這樣子你就不用再開會,但是你們要把那個規則弄出來。
  • 林秘書長志嘉
    那就改成凍結100萬元。
    吳委員志揚: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可以嗎?
  • 林秘書長志嘉
    可以。
    主席:第1目第12案改成主決議,提書面報告。
    第13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14案至第17案。還是在第1目裡面,關於資訊管理的項目,黃國昌委員要不要補充說明?你有2個案,第14案和第17案。
    黃委員國昌:第14案,「資訊管理業務」一口氣編了1億9,800萬元,問題是我們立法院內部網站的一些設計和資料又老又舊,功能也很差,所以我很客氣的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請你們針對系統的改進提出專案報告。
    第17案是關於整個IVOD系統到底要怎麼改善,我只凍結100萬元,沒有刪錢。
    主席:第15案及第16案是吳志揚委員的提案,要不要補充說明?
    吳委員志揚:有關第15案及第16案,我要講的是速度,我覺得門面怎麼樣不是很重要,但是實用的功能很重要,在資訊時代,我們立法院號稱資訊先進國家的國會,它相關的連速都很有問題。第16案與黃國昌委員的提案是一樣的,都是在講IVOD的流暢度不夠,常常會定格在那邊,你們整個頻寬的設計都不對。
    另外,在第15案,就是除了IVOD以外的,我們那一組密碼只由我們自己掌握,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在院外使用?因為我們在院外也有做研究的需要,尤其是立法委員本身待在立法院裡面打電腦研究的機率是很低的,說實在,我們大部分都是三更半夜在家裡使用電腦,所以你把上網的功能弄掉,這個時候沒辦法連接這幾個系統,結果就是我們叫助理在白天的時候把資料印出來,然後丟給我們晚上看書面,這其實是很浪費資源,而且對我們進行無紙化是沒有幫助的,這一點也要請立法院改進,這個部分應該可以做適度的開放,謝謝。
  • 主席
    要不要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請資訊處長說明一下。
    張處長孟元:我是不是一案、一案來說明?首先向黃委員報告,有關您說的選民服務系統,目前本院有61位委員在使用,其中盧秀燕委員和張麗善委員因為另有高就,所以目前是59位,還有8位委員正在申請。無論是委員辦公室來電,或者是每一個會期的開始,我們都會進行一些選民服務系統的教育訓練,如果有需要請主動聯繫我們。
    另外,有關吳志揚委員所提的第15案,其實行動辦公室已經完成,因為吳委員在去年就有指教,所以我們積極的開發,在107年11月27日已經有22位委員申請,有43台電腦有安裝,而且可以在notebook上使用,但在手機的部分,因為需要軟體憑證,我們在今年12月左右就會測試完成,到時候就可以在手機上使用。
    再來是第16案,關於IVOD的部分,去年吳委員指教之後,我們就跟中華電信討論,因為它在上面簽一個Flash Player,在今年已經全部拿掉了,我相信在速度各方面應該有相當的提升,同時我們打算在12月將整體對外的頻寬也做一個適度的調整,再往上提升一些。
    還有,就第17案黃委員所提出的指教,這個部分有一點不一樣,如果您看的是線上回溯轉播,因為回溯轉播需要回到過去,而且可能還有提供一些觀看時間的功能,所以會有一點點delay,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研究看怎麼樣可以提升。以上4案是不是懇請委員均改為書面報告,對減列的部分,也可以再酌予考慮?以上。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是不是可以請黃委員把減列的部分降低一點?
    黃委員國昌:你們編了1億9,800萬元,才刪100萬元,根本是零頭啊!真的那麼缺錢的話,你幾億元都不去要了,把幾億元要來,全部挪去充實立法院的電腦系統,我也沒意見啊!幾億元都不去要了,放在那邊爛,然後編了1億9,800萬元,才刪100萬元,根本是零頭而已啊!
    林秘書長志嘉:好吧!對於資訊處的這個部分,黃委員是希望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是不是這幾個案子就統一,全部的凍結數額就是300萬元,然後提書面報告?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凍結的部分多一點沒有關係,凍結多一點,然後你們要提書面報告?
  • 林秘書長志嘉
    是。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資訊的問題好像比較嚴重,是不是要專案報告?
  • 主席
    還是要到委員會來報告。
    吳委員志揚:還是要專案報告。第15案的部分,剛才資訊處長說已經解決,我要請助理再查證一下,好像還是有這個問題。至於你提到中華電信已經改善,可是我們運用時還是會有這樣的情形,常常會定格在那邊耶!所以我和黃委員都有提案,這個真的是大家最痛苦的,連看都會這樣了,那我早上有建議可以再下載別人的,我看你們後端的頻寬根本就支撐不住。
    我覺得中華電信要支持全世界資訊最先進的國家台灣的立法院,這些東西你們應該好好去爭取,這個真的是門面,這種門面比硬體的門面還重要,對不對?秘書長,台灣的資訊科技在這方面真的是落後,我們都看不下去了。好,那再看黃委員有什麼意見?
    主席:減列的部分,剛剛秘書長已經講100萬元。
    黃委員國昌:我對凍結的數額和報告的形式沒有意見,就看主席覺得怎麼樣比較好。
    主席:減列100萬元,總共凍結300萬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林秘書長志嘉:主席,是不是可以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因為吳委員剛才有提到,他希望你們就整個資訊管理來做一個專案報告,因為你們已經做了很多改善,到時候來呈現一下成果,應該也是在下個會期,你們不是在月底還有新的功能要上線嗎?一起來檢視嘛!到時候也是要到委員會來說明啊!
    林秘書長志嘉:原則上我們會盡力去處理,就改成書面報告好了,我們趕快提出來,然後趕快來處理。
  • 主席
    吳委員認為如何?
  • 吳委員志揚
    那就提書面。
    主席:提書面報告,等於我們在下個會期還是會質詢,還是會再問。
    林秘書長志嘉:我想資訊處一定會私下和各位委員做一個很好的溝通,而且我們一定會傾全力來改進。
  • 吳委員志揚
    你提書面報告是第15、16、17案一起嗎?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主席:第14、15、16、17案是資訊管理相關的業務,凍結300萬元,改提書面報告。因為我們在下個會期還是會再問,所以他們還是會在這個地方做面對面的回答。
    吳委員志揚:我還是要再講一下,這種投資比椅子高不高級來得重要多了,真的。
    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會非常注意,然後全力來做。
    主席:第1目第14案至第17案,減列100萬元,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進行第2目,先處理第18案及第19案。有黃國昌委員以及吳志揚委員的提案。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國會交流事務」編了4,400萬元,我看2017年的決算,實現數有2,900萬元,保留了600萬元,結餘還有725萬元,第一個,我搞不懂今年又編這麼高要做什麼?第二個,我無法接受,我也覺得立法院沒有辦法向人民交代的事情是,我之前關心這件事情,請你們來說明這些錢到底是怎麼花的,老實講,從我進入立法院到現在,我沒有花這一毛錢,從來沒有!但是其他委員有需要,我也沒意見,每個委員每年有20萬元的quota,我也沒意見,是好事,但是你算一算,除了這個部分以外,另外還有2千多萬元花到什麼地方去?我請你們說明,結果神秘兮兮的拿個密件到黨團來,說只能看不能抄,不能影印,東西不能給我,因為這是高敏感資訊,什麼高敏感資訊啊?拿著國家的錢到國外跑來跑去,每一個團花多少錢,憑什麼給他們這個錢,國會議員不能知道,人民不能知道,現在是在搞秘密外交嗎?新聞上都看得到啊!什麼團都去啊!中央社有的時候還會配合發公稿啊!結果花了多少錢不能知道,不用向人民說明,這什麼帳目啊?我聽不懂啊!
    今天你要搞秘密外交,可以啊!編密件啊!大家都不要知道!明明有花2千多萬元,誰可以用?是在立法院裡面比較大條的可以用?你們怎麼分配的?出國做了什麼事情回來?統統都不用講!剛剛在職員的部分,報告名目寫不對刪200萬元,我非常贊同,不用用這麼高的標準要求我們自己啊?把內容讓其他的立委知道,讓國民知道,有這麼困難嗎?不要誤會哦!院長要帶頭去做國會外交,我都贊成,但問題是什麼?這件事情可以不用公開透明讓民眾知道,連我要問,都神神秘秘的帶一個東西來,說這個很敏感,這個不能影印,這個不能抄,哪有這種事情?我建議比去年減列500萬元,從我們自己開始做起,凍結500萬元,這個錢過去到底是怎麼花的,你們把報告交出來,向大家說明實益在哪裡,再來決定要不要解凍。
    林秘書長志嘉:事實上去年的執行率是82.96%,一般來講,我們編列的這筆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2,200萬元,就是每個委員一年有20萬元的quota,他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如果他不用也是要繳庫,那去年是因為臨時會開得很滿,很多委員都沒有時間出國,所以執行率自然就降低,有一些就繳庫,是這樣的情況。今年的話,我們秘書處所編列的這些錢,目前的執行率已經到92點多,今年應該會完全用掉,甚至會有些不足的地方需要大家撙節。
    至於這筆錢要怎麼樣公開,怎麼樣做制度化的處理,這個我完全支持,在第45案的主決議已經有提到,希望我們針對國會外交事務費這筆錢應該怎麼樣讓它透明,然後怎麼樣以法制或是制度來處理,我們一定會針對這個來做處理,剛才我也有承諾,大概在明年3月就會做一個……
  • 吳委員志揚
    這與第13案也有關係。
    林秘書長志嘉:對,是一起的,所以我們是不是就按照主決議來處理?刪減和凍結的部分就暫時先不要。
    黃委員國昌:剛才秘書長把話講得很漂亮,你也贊成公開透明,問題是我跟你們要資料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啊!這個也不能給,那個也不能給,問你們這個團花了多少錢,統統都不講!還有這種事哦?
  • 林秘書長志嘉
    我想這個……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我不接受,我建議這個就保留。
    林秘書長志嘉:黃委員,是不是讓秘書處處長向你解說一下?因為好像是她寫的報告。
    黃委員國昌:不用啊!她有來跟我解說啊!她跟我解說的是這個也不能講,那個也不能講,這個也很敏感,那個也很敏感,花了多少錢,憑什麼給這麼多錢,統統都不講!你跟我個人講幹嘛?公開給社會看啊!
  •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我們也是朝著這方面來做。
    黃委員國昌:對嘛!現在這樣子做有障礙嗎?有困難嗎?我已經講了嘛!今天如果是秘密外交我可以接受,台灣外交處境困難,要做秘密外交可以,你就把它封住,說這個是秘密外交,但是有一堆根本不是秘密外交啊!中央社全部都會配合發公稿啊!我看了那個公稿以後就覺得奇怪了,什麼時候有組這個團要出去,怎麼我都不知道?花了多少錢,問也不能問,你到底秘密在哪裡?你唯一秘密的事情只有花多少錢而已啊!
    吳處長慧玲:委員組團的部分都有補助的原則,我剛剛有提到,如果是代表立法院,或者是以國會聯誼會的名義組團,會依據組團赴訪國的遠近以及團員人數,補助1個人3萬元至6萬元。我上次向委員報告有2個團的補助數字沒有出來,那是因為我們出訪之後,外館的單據還沒有回來,其中一團的單據,今天已經有得到最後的數字,另外一團也已經快要收到,收到之後我們就會向委員來報告,其實補助的原則是一致的。
    黃委員國昌:我再講一次,今天如果立法院一般職員的出國費都有刪,委員的不刪我覺得說不過去啦!第二個,你如果1元都不肯刪,那也沒有關係,我建議就保留。第三個,關於凍結的部分,剛剛秘書長也講了,公開透明他都支持啊!等你們做到公開透明的時候就解凍,至於要刪多少、凍多少,讓秘書長決定。
    吳委員志揚:講到這個,我想問一下,我的第13案跟這個案子的區別在哪裡?
  • 尤委員美女
    剛才第13案已經有凍結100萬元了。
    吳委員志揚:對,我是說它的用途。
  • 吳處長慧玲
    因為今年的4,400萬元……
  • 林秘書長志嘉
    事實上是一樣的。
  • 吳委員志揚
    一樣嗎?項目不一樣。
    吳處長慧玲:對,是在同一筆,2,260萬元是委員一年20萬元的部分,另外的2,000萬元……
  • 吳委員志揚
    不一樣吧!
    主席:不一樣,這是第2目的,剛剛處理的是第1目。
    吳委員志揚:我的提案是第1目,我那個是什麼?
  • 吳處長慧玲
    但是是同一筆錢。
    吳委員志揚:其實這都有關聯,那個好像是在秘書業務。
  • 主席
    不一樣。
  • 吳委員志揚
    那個是接待外賓嗎?是不是純粹接待外賓?
    林秘書長志嘉:那就暫時保留好了,我們看怎麼樣來……
  • 吳委員志揚
    其實我們要求的是透明度。
  • 林秘書長志嘉
    好啦!我們來做。
  • 吳委員志揚
    剛剛黃國昌委員講的也是說……
  • 主席
    所以減列多少?凍結多少?
  • 林秘書長志嘉
    暫時保留。
    主席:暫時保留,保留是什麼意思?
    黃委員國昌:保留的意思就是他1元都不願意減,他絕對要表決就對了。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也不會這樣子啦!就是再溝通一下。
    吳委員志揚:好,那我講一下第19案。
    主席:第19案也要處理,也有凍結。
    吳委員志揚:第19案已經跟立法院這邊說明,改成凍結50萬元,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主席:第18案先保留,黃委員,這樣可以嗎?
  • 黃委員國昌
    可以啊!就保留啊!
  • 鍾委員孔炤
    秘書長跟黃委員說明清楚。
    林秘書長志嘉:是,我等一下……
    主席:針對第2目,第18案先予以保留;第19案凍結50萬元,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3目。第20案是我的提案,我提出要減列60萬元,其實它與第4目有關,主要是有兩個大陸地區旅費,但是分別在不同目裡面,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兩岸交流已經沒有那麼頻繁,所以是不是能省則省,減列60萬元?把第3目以及第4目裡面的大陸地區旅費合起來減列60萬元,秘書長,這個有沒有問題?
  • 林秘書長志嘉
    總共減列……
  • 主席
    60萬元而已。
  • 林秘書長志嘉
    它本來是……
  • 在場人員
    60萬1,000元。
    主席:對,60萬1,000元。你們可能用不到,就把它減列掉吧!你們一定用得到嗎?因為現在交流沒有那麼頻繁了。
  • 鍾委員孔炤
    有啦!九二共識了。
  • 林秘書長志嘉
    是不是可以只減一半?
    主席:好,減少一點。
    尤委員美女:等一下,你們這個錢是做什麼用?
    主席:對啊!你說明一下,這一定用得到嗎?主要是去大陸的旅費,對不對?
  • 林秘書長志嘉
    對。
  • 吳委員志揚
    這幾年有沒有去?
  • 主席
    你有沒有去?像你們今年到底跟以往……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今年沒有使用到是沒錯,但是我們認為也許有必要保留一下,如果大家認為要全部刪除,那就保留一個科目吧!
    主席:你講的我接受,直接減列30萬元,因為你們可能用不到,以今年的例子來講就沒有用到啊!虛編在那邊也沒有意義,那就這樣處理。
    林秘書長志嘉:好,減列30萬元。
    主席:第3目、第4目,關於第20案,減列30萬元。
    處理第4目第21案及第22案。有吳志揚委員提案以及黃國昌委員提案,要不要說明一下?
  • 吳委員志揚
    一樣啊!這也是大陸旅費。
  • 林秘書長志嘉
    這都是大陸旅費。
    主席:也是大陸旅費,剛才已經被減列30萬元了,那可能等一下要重新宣告,第20案要連第21案、第22案一起處理。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可不可以請他們先說清楚,第一個,編在不同項下到中國的旅費到底編多少錢?第二個,去年編了多少錢?花了多少錢?帶了什麼成果回來?讓大家瞭解一下,因為我看你們這個立法諮詢業務,跑去中國做立法諮詢,我殊難想像,那個極權國家又沒國會,你去做什麼立法諮詢?你是去諮詢人大怎麼開嗎?還是去諮詢人家怎麼鼓掌通過法案?亂寫啊!我們堂堂一個國會要去做立法諮詢,跑去一個極權國家,根本沒正常國會運作,去諮詢什麼?去諮詢人家開人大的時候怎麼睡覺,還是怎麼鼓掌通過嗎?我根本看不懂啊!
  • 主席
    請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去年編了這個錢,事實上是沒有用。
  • 主席
    沒有用。
  • 吳委員志揚
    刪掉啦!這個要刪掉啦!
    主席:就是因為沒有用,我們才會提出來要刪除,你先說明一下,在第3目和第4目都有大陸地區旅費,2個目裡面的大陸旅費總共編了多少錢?
    吳委員志揚:大概110幾萬元,前面那個大概60萬元。
  • 林秘書長志嘉
    就是60萬1,000元。
  • 吳委員志揚
    然後另外有55萬6,000元。
  • 主席
    沒有啦!沒有到100多萬元。
  • 林秘書長志嘉
    總數就是55萬6,000元跟4萬5,000元。
    主席:好,這個部分我們把它算出來了,第3目及第4目大陸旅費的部分總共編了60萬1,000元,因為你們今年根本沒有用,所以我們才會提出全部減列,事實上沒有去考察人大嘛!沒有去,所以全部減列。
    鍾委員孔炤:全部減列以後就沒有這個科目了,只剩一塊錢就沒辦法去。
  • 主席
    所以大家的意見?
    黃委員國昌:那也可以,為了保留這個科目,就減到剩1元。
  • 吳委員志揚
    留1元也可以。
  • 黃委員國昌
    也是可以。
  • 林秘書長志嘉
    不然就……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要不然你用道理說服我,說你到底要去中國考察什麼東西,我聽不懂啊!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請……
    主席:再說明,因為你們科目明寫著要去大陸考察的旅費,因為今年沒去嘛!去年有沒有去?我再請教一下,去了考察什麼?請說明。
    黃處長瑩宵:主席、各位委員。主計處補充報告,我們大陸地區旅費主要是兩個科目,一個是在委員會議事那邊,如果委員會要組團去大陸地區考察的話,隨行的委員會工作人員就是在委員會議事的4萬5,000元裡面。
  • 鍾委員孔炤
    那是第3目?
    黃處長瑩宵:對,第3目。107年度到目前為止是沒有,但是106年度沒有委員會去,103年度也花了5萬6,000元,但是因為這個趨勢慢慢在減少,我們已經調整到只留4萬5,000元,萬一有委員會要去大陸地區考察,那我們就還有一點點錢可以去流用,所以留了一個4萬5,000元。
  • 主席
    這是第3目的部分。
  • 黃處長瑩宵
    對。
  • 主席
    那第4目呢?
    黃處長瑩宵:第4目是法制局的兩岸工作小組去那邊考察的經費,107年度到目前為止是沒有動支。
  • 主席
    106年呢?105年呢?
    黃處長瑩宵:106年的時候花了22萬6,000元,105年也有去,花了14萬2,000元。
  • 主席
    去考察什麼?剛才委員在問的就是去大陸考察什麼。
  • 林秘書長志嘉
    那是法制局。
  • 主席
    請法制局說明。
    陳局長清雲:報告委員會,有關我們法制局編的55萬6,000元,今年是沒有執行,但是前兩年都是到港澳地區去考察兩岸的一些相關法制,包括人事制度和立法政策都有,我們都有提出相關的報告。
    吳委員志揚:所以你的大陸地區包括港澳,是不是?
    林秘書長志嘉:是。一般來講,現在大概都是去香港。
  • 主席
    他們的立法會。
  • 林秘書長志嘉
    所以我建議留一半。
    主席:各位委員,減列30萬元,我再重新宣告一次。
  • 吳委員志揚
    是第3目和第4目合起來?
    主席:對。我重新宣告一次,第3目及第4目關於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包含第20案、第21案及第22案,總共減列30萬元。
    現在處理第5目第23案至第26案。有許智傑委員及黃國昌委員的提案。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我提的其實都是和去年比,多的把它刪掉,雖然我實在搞不懂你們那個議政博物管理到底是什麼東西,但是我還是尊重你們過去的運作,那今年和去年相比有多的,大概是20萬元、25萬元、20萬元,刪得算客氣的。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我的第23案和第32案就一起提,你們這個議政博物館是在霧峰,有沒有機會在台北找一個地方?要不然你們在第32案這裡又花了2千多萬元,那你不如在台北找一個地方,整理一個場地,將來人家要來參觀的時候會比較好。在第23案的部分,包括博物館裡面的數位化,這些有沒有辦法再加強?第23案和第32案可以一起來思考,我建議在你們還沒有確定之前先凍結預算,等我們確定你們研究好了之後再來解凍,謝謝。
  • 主席
    請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志嘉:這是議政博物館的項下,所以請議政博物館來說明。
  • 主席
    請黃館長說明。
    黃館長淑梅:我先從第23案開始,向許委員和鍾委員報告,有關於無紙化以及加強館內QR Code的數位文宣,在無紙化的部分,事實上議政博物館目前所有的史料和文物都已經走向數位化,唯一剩下的文宣是我們簡介的小冊子,那是針對比較年長的民眾,他們在參訪的時候需要有紙本來幫忙他們瞭解整個博物館展區,這部分的經費其實非常少,一年印1,000份不到1萬元。至於委員提到要加強館內QR Code這個部分,我們明年會規劃來做,在這邊要特別請委員支持,因為我們的經費事實上只有1萬元不到,如果全部凍結十分之一會有68萬多元,所以要特別請委員給我們支持,不要凍結預算。
    繼續說明第24案至第26案,黃委員有特別提到不曉得議政博物館在做什麼,事實上我們很希望黃委員有機會能夠來參觀,給我們指導。議政博物館有7個展區,其中有4個展區與立法院有關,包括這一屆國會的改革,以及立法院現任所有委員與選民的一些互動,還有委員開會的實景或成果,我們都有一個很明確的展示,提供給台中霧峰地區甚至全國地區的學生來參訪,在民主教育上面來講,這個部分是發揮了滿大的功能。
    至於黃委員剛才提到在3個案個別減了20萬元、25萬元、20萬元,其實這個部分並不是議政博物館今年度的增列,而是因為從明年度開始,我們會接收臺灣省諮議會目前在同樣的園區裡面的臺灣省議會會史館,包括他們所有的軟硬體設備及展示區可能都要更新,然後全部重新布展來配合我們,變成立法院第二個議政博物館的展區,所以我們這個經費是經過精算的,特別請黃委員能夠支持,以上報告,謝謝。
    黃委員國昌:我請教一下,議政博物館一年有多少人去看?是什麼人去看?
    黃館長淑梅:我們現在一個月大概有三、四千人,參訪的民眾群很多,有的是年長的……
    黃委員國昌:等一下,你說一個月有三、四千人,等於平均每天會有超過100個人去看。
    黃館長淑梅:對,我們只有禮拜一到禮拜五有開放。
  • 黃委員國昌
    去的是什麼樣的人?都是老師帶學生去嗎?
  • 黃館長淑梅
    很多老師帶學生。
  • 黃委員國昌
    那有一般民眾嗎?
    黃館長淑梅:有,非常多。
  • 黃委員國昌
    一般民眾和學生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黃館長淑梅:以學生來講,大概是占三分之一,有的是和附近的學校做一個民主教育的合作,他們會到議政博物館來做民主教育的課程。至於民眾的話,有團體的,也有個人的,一般來講是3,000多到4,000人。
  • 黃委員國昌
    現在議政博物館全職的員工有幾個?
    黃館長淑梅:目前我們編制內的職員只有11位,基層的技工、工友只有5位。
  • 黃委員國昌
    所以現在有16個人在那邊run。
  • 黃館長淑梅
    是的。
    黃委員國昌:第24案、第25案及第26案,因為他們有擴增功能,把以前臺灣省那個東西編進來,預算增加是合理的,所以第24案、第25案及第26案我同意撤案。
  • 林秘書長志嘉
    謝謝黃委員。
    主席:所以只剩下許委員要凍結十分之一,十分之一是60幾萬,這個部分提書面報告後動支,有問題嗎?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這個不用了。
  • 鍾委員孔炤
    他改為主決議。
    主席:改成主決議,請你們做報告。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 主席
    第23案改成主決議。
    林秘書長志嘉:好,改成書面報告。
  • 主席
    第24案、第25案及第26案撤案。
    我聽到議政博物館每個月有3,000多人來參訪,還不錯,有一點意料之外。
    尤委員美女:主席,我們應該辦一次參訪。
    主席:對,我在想說我們去參觀一下好了。
  • 林秘書長志嘉
    沒問題。
    主席:在臺中。霧峰那裡的是新的,還是原來就是在霧峰、是省議會嘛?
    林秘書長志嘉:就是以前的省議會,後來改成省諮議會,那個地方在霧峰,他們是民意機關,後來虛級化之後就併給立法院這邊來做……
    吳委員志揚:就是人家建議立法院要搬到臺中的那個地址,是不是?
  • 林秘書長志嘉
    不一樣。
  • 吳委員志揚
    不一樣嗎?
  • 林秘書長志嘉
    那時候他們建議的好像是在烏日嘛!
  • 吳委員志揚
    高鐵那邊。
    主席:我們再來安排考察好了,去考察一下。
  • 林秘書長志嘉
    是。
    主席:第5目第23案至第26案我們這樣處理,第23案改成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24案、第25案、第26案撤案。
    接著處理第6目,第27案至第29案是關於公報業務的部分,鍾委員孔炤、黃委員國昌及許委員毓仁均有提案。
    請鍾委員孔炤說明。
    鍾委員孔炤:早上秘書長有特別說明,其實我也知道,實質上,質詢的時候在實況轉播裡面要有即時的字幕,確實有它的困難度,但我們是希望在事後重播的時候能夠提供字幕,畢竟有不同的族群,譬如我對於客委會可能會用客語質詢,或者原住民也可能會用他自己部落的語言,一開始在質詢的時候可能沒辦法有字幕,但我是希望會後在重播的時候能出現字幕。這部分早上秘書長也做說明了,如果確實可以的話,我同意改為主決議。
    林秘書長志嘉:好,改成主決議。
  • 主席
    鍾孔炤委員的第27案改成主決議。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裡面的設備機械部分比去年多編了180萬元,不曉得是要做什麼?所以我才說要凍結18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讓大家知道多了180萬元是要幹嘛。
  • 主席
    請秘書長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這部分請尹處長說明。
    尹處長章中:報告黃委員,我們開始做實況轉播之後,進用了很多設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儲存設備,還有攝影機跟麥克風等等,這些都是因應實況轉播所需的東西,2月1日開始就有廠商要進駐,事實上現在也是一樣。我們增加這筆錢,就是因為當初有進來很多儲存的設備,由於現在錄影的量愈來愈大,這些設備的保固期到了,所以必須另外付錢來做保固。
    黃委員國昌:我跟您講,這其實很簡單,就是你們今年花了多少錢就列出來,明年多這180萬元要花在哪裡也列出來,只是要一個書面報告,我也沒要你做專案報告,這應該沒問題吧?我沒有辦法聽你這樣三言兩語就去判斷這180萬元的合理性嘛!
    尹處長章中:報告委員,我的困難是這樣,我現在就可以把所有的資料馬上送到委員桌上,但因為這個合約書是希望在會期開始就要啟動,所以現在被凍結的話到時會來不及解凍,困難點是在這邊。
  • 主席
    那凍結多少可以運作?
    黃委員國昌:你裡面編了600萬元,而我才凍結180萬元,你說會無法運作,這個我聽不懂。這樣好了,就凍結90萬元,再減一半,好不好?
  • 尹處長章中
    50萬元好不好?
  • 黃委員國昌
    好啦!我還在這邊跟你爭40萬元!好啦!
    主席: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林秘書長志嘉
    謝謝。
    主席:針對第6目,處理第27案至第29案。
    第27案改為主決議。
    第28案跟第29案合併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主席:接著處理第8目,處理第30案至第34案,包括黃委員國昌、李委員俊俋、許委員智傑、吳委員志揚都有提案。
    先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 黃委員國昌
    可不可以說明一下那個展演劇場到底是怎麼回事?現在是編了2,000多萬元要去處理這件事嘛!
  • 林秘書長志嘉
    是。
  • 黃委員國昌
    展演劇場到底是要幹嘛?
  • 主席
    請賈主任說明。
    賈主任鴻奎:有關展演劇場這個案子,因為我們要活化本院中部辦公室現有的資源利用以發揮最大的效益,提升服務效能,所以院長在105年的時候有指示要辦理中部辦公室活化的整體規劃,也請副院長成立工作小組來督導辦理。本院中部辦公室園區活化的計畫,包括規劃建置中部辦公室議事堂展演劇場,是想透過科技科技創意及技術來創造歷史空間活化的新價值,議事大樓的民主展示可以說是這次活化最重要的一個亮點,大家知道議事大樓是近代臺灣民主發展最重要的地標,我們這次的活化是想要透過實境、多媒體以及體驗參與、情境感受的展示手法來宣揚民主議政此一理念。最主要的內容大概有三個部分,一個就是議事堂的展演劇場,另外就是迴廊A、B的……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我打斷一下。主席,我可不可以這樣建議,這個事情我還真的是今天才知道,你們應該也可以合理地理解,我會擔心這個錢丟下去到底是有用還是沒用,針對刪減的部分我撤回,但是就凍結的部分我希望保留,請你們針對到底是怎麼規劃的,以及評估效益是什麼,提出一個完整的專案報告後再動支,這樣可以嗎?我半毛錢都不刪了,但是我要凍結,因為我們需要知道你們那邊到底要做什麼、預期的是什麼,你要把報告提出來啊!我當然希望它可以發揮功能,但萬一跟你們所預期的落差很大,未來變成一個蚊子館,我們要追究責任的話也會比較清楚嘛!
    林秘書長志嘉:跟黃委員報告,最主要是對於議事堂我們用多媒體、AR、VR讓它變得很生動,參觀民眾就可以看到議事廳裡面AR、VR的一些模擬狀況等等。因為它原來就是省議會的議事堂,我們的議政博物館事實上就在隔壁而已,走路大概一、兩分鐘就到了,我們是認為,目前議政博物館參觀的人數大概一個月就有兩、三千人,如果議事廳也能夠有效地整個活化,引進多媒體跟這些高科技的展示,這樣子的話這個園區就會活絡起來,能夠讓人民多去參觀此一具有民主價值的園區。就這個計畫我們也經過多方考慮,本來也想說就這樣子的建設要說服立法委員以及大家事實上好像有點困難,但是中部辦公室這邊和職員一直認為,如果我們能夠把它加以活化,這個錢花下去就很有價值,而且整個中部園區也會有完全不一樣的展現。後來我們跟行政院爭取很久,他們也是盡量把錢降到最低,所以我們大概只能夠用2,200多萬元來做設計規劃。我們很希望委員贊成,不要刪減,但是也希望不要凍結過多以致於工程很難去發包施工。
    中部辦公室這邊,你們可以凍結多少數額?
  • 主席
    許智傑委員提的也跟這個一樣……
    林秘書長志嘉:他們是希望,如果凍結的話我們也贊成,做專案報告我們也同意,只是在他們的施工等等不會受到影響的狀況之下,是不是可以凍結100萬元左右?
  • 黃委員國昌
    你們簽約發包會給到百分之多少?了不起也是50%吧!而且也還沒有驗收什麼的。
  • 林秘書長志嘉
    你把詳細的情況跟……
    黃委員國昌:不是,秘書長,我跟你講,我把刪除的部分撤回,你就知道我的善意了。
    林秘書長志嘉:對,我知道,所以……
    黃委員國昌:如果只是因為你們這樣子講幾句就算了,我們在審這個預算根本就不負責任,這個東西到底是怎麼樣、預期的效果是怎麼樣,總是要讓大家知道嘛!
  • 林秘書長志嘉
    是。
    黃委員國昌:現在是2,200萬元,你們覺得凍結1,100萬元太多,這樣的話就凍結200萬元,可以嗎?
  • 林秘書長志嘉
    好啦!
  • 黃委員國昌
    OK。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你提的也跟這個有關。
    許委員智傑:我早上問過這個問題,你現在的回答就幾乎是把早上的話當耳邊風啊!在臺北這邊,到底你有沒有想過在觀光方面也可以做一點加強?你剛才的回答就完全都還是照你原來的意思,你早上跟我說要思考一下,結果都沒有思考!
    林秘書長志嘉:許委員,早上我們是說……
  • 黃委員國昌
    凍結多一點……
    林秘書長志嘉:因為許委員是說,希望臺北這邊的多……目前我們沒有辦法增加預算,但也不能夠把臺中的預挪到臺北來用,這是不可以的啊!所以只能夠就臺中那邊可以做的我們來做,針對臺北這邊,如果許委員認為我們要增加觀光,以及必須要多做一些強化,我們是朝這個方向來做,但若朝這個方向來做也是要編預算才能做,就我們既有的部分目前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能來處理。但朝這個方向來做的話,我們下年度就會向行政院要求,因為有委員這樣建議,所以是不是多給一點點錢,我們來多做一些觀光的設施加以改進。
    許委員智傑:早上就我問的問題,希望秘書長放在心裡,或者是跟我們內部討論一下,有機會的話,在臺北這邊可以有一個場所,或者在週六或週日也有機會開放,讓更多人可以到立法院來參觀,我想這些人數絕對比霧峰要多幾十倍,顯而易見!我覺得這個錢還是要花在臺北比較適合、功效會比較大,當然如果你們堅持的話,我們還是先凍結啦!我凍結十分之一,其實也差不多是200多萬元而已。
  • 黃委員國昌
    凍結500萬元……
    林秘書長志嘉:不要啦!凍結200萬元好了,因為他們也要施工等等,而且還要來做報告。
    許委員智傑:好,沒關係,凍結200萬元,我是希望你們內部討論一下,也讓我們知道未來有什麼可以進步的空間。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由於資源不一,我們中部辦公室的廳舍其實一直沒有活絡,現在好不容易要推動這個計畫讓它整個能夠活絡起來,而且就是有那麼多人來參觀,這對於促進自由民主法治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至於臺北這邊,每天都已經有很多人來參訪,所以我會覺得這一塊還是凍結200萬元,請你們好好做報告,報告的時候最好能夠有一些PowerPoint,而不是只有書面,因為大家沒有辦法想像。所以請主席趕快安排我們到現場去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主席:好,凍結200萬元,做專案報告。等一下會一併處理,現在還有第33案跟第34案,是同一目,請吳志揚委員再說明一下。
    吳委員志揚:我的提案跟議政博物比較沒有關係,可能可以分開處理,不一定說同一目只能統一凍結。我提的第33案,剛剛有委員也講到,我們整個網路的速率太慢了,不只是VOD,立法院的上網速度是非常、非常慢的,跟一般民眾所能接受的程度相較我們是有改善的空間。另外,我們網路首頁的介面連結部分,立法院所有的同仁應該都有感覺,是還有一些改善的空間,所以凍結500萬元,希望能夠改善。
    再者,第34案是有關一些雜項設備,比如內政委員會排定質詢客委會的時候,現在有同步翻譯機,我們也一直在講,像這種設備,雖然人家不一定用,但是你們要備著。除了委員以外,其實當場的國會助理、記者及記錄人員都應該要有相關的設備,我是覺得應該再加強,所以我們就這個部分凍結1,000萬元,要提出改善措施。這兩個案子跟前面那個展演劇場的案子比較不一樣。
  • 主席
    這個部分請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我們請處長來報告一下。
    張處長孟元:有關委員所提無線網路的部分,我們現在在院區做提升案,是地毯式地到每個委員辦公室去看看無線網路放置的位置以及速度等,您的辦公室在11月30日我們已經重新檢查過了。現行的無線網路的頻寬,上行是20M,下行是25M,很感謝您去年的指教,我們目前已經提升了將近1倍,同時跟你報告一下,我們將在12月等popology調整完成之後,會整體提升本院的頻寬,我們會提供LY-H,上行有40M,下行有50M,相信這樣子應該不會比國際上其他國會的無線網路要來得慢,以上跟您報告。是不是此案……
    吳委員志揚:你要注意一下,無線跟固接不太一樣,無線網路會有死角。
    張處長孟元:是,我們就是地毯式在修正。
    吳委員志揚:對,不要用平均值。
  • 張處長孟元
    好。
    吳委員志揚:而且每一個委員應該是相同的,不管他的位置在哪裡,因為他也不是自己要去那裡,是因為抽籤或是怎麼樣被立法院塞到那裡去的,此外還有青島一館、二館、三館,照理說大家應該一樣。
  • 張處長孟元
    是。
  • 吳委員志揚
    比如在地下室的訊號會不會比較差……
  • 張處長孟元
    會。
    吳委員志揚:或是在哪裡的話會不會比較差,這個你一定要做到非常、非常公平。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可以改成書面……
    張處長孟元:就改為書面報告,謝謝委員。
    吳委員志揚:不過,基本上,所有同仁在這裡應該最有感,因為他們只要一上網就知道好不好用。
  • 張處長孟元
    我們想徹底解決。
    吳委員志揚:至於介面的部分,妳還沒有說明。
  • 張處長孟元
    委員所指的介面是指……
  • 吳委員志揚
    就是網路的首頁。
  • 張處長孟元
    homepage?
    吳委員志揚: 對,homepage。
    張處長孟元:目前我們已經重新改版homepage的介面,還有委員指導提到國會頻道沒有在首頁上的問題,這些我們都會逐步更正並隨時請教委員,看看哪些地方還沒想到的,還請委員多指導。
    吳委員志揚:好,有關這個部分,我想所有政府機關的網頁都有一個問題,你請設計師設計,他會以他設計者的角度去設計,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問國會助理。
  • 張處長孟元
    好。
    吳委員志揚:瞭解什麼東西應該拉在首頁,讓人家能夠快速連結。
    張處長孟元:我們當時曾做了一個民調,不過,委員的提議非常好,我們會邀請所有的國會助理來參與,幫大家……
  • 吳委員志揚
    比如我們最常查詢的就是新聞。
  • 張處長孟元
    瞭解。
    吳委員志揚:所以新聞知識系統就可以做,你們改過幾次,我們已經忘記要如何查詢,原本第6屆是從這個路徑進入,第7屆卻換成從那個路徑,第9屆又變成另一個路徑,到後來我們只好宣布放棄,大家喜歡用的就是那幾個,你就是想辦法以使用者的角度去設計網頁的架構,就是Sitemap,這個部分也是要改進,我們就等你們的書面報告送來,之後再解凍。
    張處長孟元:好,謝謝委員。
  • 主席
    所以要凍結多少呢?
  • 吳委員志揚
    一樣50萬元。
  • 張處長孟元
    可不可以凍結少一點?
    林秘書長志嘉:吳委員,是不是可以凍結少一點?
  • 主席
    你現在是凍結多少?
  • 吳委員志揚
    這是第33案。
  • 主席
    凍結500萬元及1,000萬元。
  • 吳委員志揚
    第34案還沒有說明。
  • 林秘書長志嘉
    第34案是公報業務。
  • 主席
    這個只有第33案而已。
    尹處長章中:報告委員,委員提到翻譯機的問題,客家委員會曾在107年4月23日到內政委員會備詢,可是這部分在轉播技術上有一點小小的困難,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發言系統都是封閉式的有線系統,假如使用翻譯機的話,因為那是無線的系統,這兩個系統在轉播上會發生串音現象,所以在4月23日當天就發生串音現象。
  • 吳委員志揚
    你說的串音是什麼意思?
    尹處長章中:就是今天我們若使用無線的系統,隔壁的聲音會跑進來,甚至過去還曾發生過連外面抗議的聲音都會出現在麥克風裡的串音現象,所以當天也發生了串音的狀況。
  • 吳委員志揚
    你們要請專家來處理。
    尹處長章中:專家他們也是建議要全部改成有線的才能夠完全解決這類問題,像今天這裡的這兩個會議室,我們這個會議室與隔壁的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會議室之所以沒有串音的問題,就是因為全部使用有線封閉型的系統,假如是使用無線系統的話,就會有串音干擾的可能,有時候在康園前面使用麥克風,那個聲音有時也會跑進旁邊的委員會裡面,所以這部分請給我們一點時間來處理。
  • 吳委員志揚
    所以你說使用翻譯機就會有這樣的問題?
    尹處長章中:對,因為它是無線系統,那是科學上的問題,所以是否能凍結100萬元,讓我們來思考一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吳委員志揚:或者你要弄一個固定的,就是我坐在席上就可以聽,就是不是採用配戴式而是固定在在裡面,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尹處長章中:對,假如要這樣做的話,包括空間設備及整體系統設備都要思考,這是一件大事,所以請給我們一些時間來思考一下。當天李永得主委帶著這個系統進來試用時,我們也在現場看,發現到真的存在這個問題,跟我們預期的情況完全一樣,李主委自己也知道發生串音的事情,將來可能會出現不是委員說話的聲音也會播出去,因為會相互干擾。
    吳委員志揚:其實你對記者、助理及或會議人員也應該有所準備,提供相關所需。
    尹處長章中:對,所以委員是否就凍結100萬元,讓我們花一點時間寫出書面報告,尋找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
    吳委員志揚:你的這個是100萬元,第33案是多少?
  • 尹處長章中
    也是100萬元。
  • 吳委員志揚
    各100萬元?
  • 尹處長章中

    吳委員志揚:要各100萬元,還是合起來200萬元?
  • 尹處長章中
    已經壓力很大了。
    吳委員志揚:好,第33案及第34案各凍結100萬元好了。
    主席:第33案及第34案各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
  • 尹處長章中
    謝謝委員。
    主席:針對第30案及第32案,不予減列,但凍結200萬元,這是劇場的那部分,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針對第8目的第33案及第34案,各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尤委員美女:主席,第31案呢?
    主席:因為都是針對那個項目,所以就列入,第31案併入第30案及第32案,就是合併凍結2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我們也想要看一看那時的劇場狀況,你們發包後一定有一些模擬,這個劇場屆時到底會模擬成什麼樣子,也讓委員們看一看,判斷一下是不是真的有效,瞭解這2,000多萬元花下去到底有沒有效?
    黃委員國昌:剛剛主席的裁示我都贊成,因為接下來要審查主決議,我就大膽提一個建議,如果秘書長這裡要促進討論的效率的話,那麼若是你們可以接受的提案,就不用再提;至於你們無法接受的提案就挑出來提就好了,這樣看能不能處理得快一點。
  • 林秘書長志嘉
    沒問題。
    主席:你們先看,能做得到的就不用再討論,你們做不到的才提出來討論。
    林秘書長志嘉:剛剛展場的那個部分,如果是在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的話,我是覺得大家可能也不知道那是什麼事情,是不是可以在中部的劇場進行專案報告,這樣一來委員可能會真的比較瞭解。
    主席:排考察行程?好,我們就決議排考察行程之後始得動支。
    林秘書長志嘉:對,因為到現場你們才看得到,才真正知道。
    主席:好,改書面報告之後動支,不過,我們一定會安排考察。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主席:而且是在動支之前安排考察,去看一看,最後確認一下,看看這樣做下去是不是真的有幫助?不然這筆錢要2,000多萬元,也不是一個小數目,花下去之後,將來連維修費、人員維護費都來了,所以真的要慎重。
  • 林秘書長志嘉
    好。
  • 主席
    你們要如何處理主決議的部分?
    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同意第35案;第36案原則上同意,不過最後一行「同時上網公開」是不是可以改為「研究同時上網公開之可行性」?
    鍾委員孔炤:主席,小段剛才離開之前特別要我提出來,有關他的第36案的主決議,基於整體國會走向開放國會,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的方向,對於院會討論事項列案時才上網公告的做法,讓外界難以瞭解委員會審查的結果,所以,段委員希望各委員會應於審查報告完成後,同時上網公開,以具體實踐開放國會的精神。
    林秘書長志嘉:公報處說這部分有一點點困難,所以我們也同意……
  • 主席
    什麼困難?這有什麼困難?
  • 林秘書長志嘉
    處長來說明一下。
    主席:針對審查報告完成後上網公開的這件事,有什麼困難之處?
    尹處長章中:跟委員報告,委員會審查結束後,要將這份公文送回議事處,假如是預算案的話,要提協商,所以公文一定要送到議事處才會公開,這是一定的作業流程,假如要改變這部分的作業流程,剛剛秘書長提出來說,請讓我們研究一下同時上網公開的可行性。
  • 黃委員國昌
    如果改3天內呢?讓你們有送公文過去的時間。
    尹處長章中:有時候預算及法案的審查報告不是那麼快,是不是給我們時間來研究一下?
  • 黃委員國昌
    大概要多久?
    尹處長章中:這裡不能一下子就將時間定下來,像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
    黃委員國昌:這個主決議是指審查報告完成後,就是審查報告已經完成了,既然已經完成,所以要求你們公開,你又說要送公文過去,所以我才幫你加上送公文過去的時間,你現在又說這不能一概而論,我實在聽不懂,主決議裡面是說,審查報告完成後,就是這份報告已經完成,你現在又說不能公開是因為你還要送個公文到議事處,難道給3天讓你送份公文到議事處還不夠嗎?我實在聽不懂。
  • 尹處長章中
    這部分請容由議事處處長回答。
    高處長百祥:這項議案如果在委員會完成審查之後,就要撰寫審查報告,目前各委員會會依照其委員會的決議去撰寫審查報告,等撰寫並校對完畢後,會簽辦一份委員會的公文檢送此一審查報告到議事處來,此時會透過公文系統以電子公文的方式來到議事處,至於案子的部分,剛剛鍾委員的意思是說,如果透過議案系統想去看已經審查完竣的審查報告,目前的實務作法是,這樣的審查報告將來若有列入院會議程討論事項時,才有機會看到這份審查報告……
  • 黃委員國昌
    現在就是要改變這個作法……
    高處長百祥:要如何改善呢?就是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在發出這份電子公文時,只要相同在議案系統中增加一個欄位,改一個欄位,標明已審查完竣,審查報告就如後面的word檔,就可以看到了……
  • 黃委員國昌
    這樣聽起來一點困難都沒有……
    高處長百祥:這一點可以去改善,將來議事處對那些已列入議案的部分再增加一個封面,增加一個議案的編號就可以了。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這樣聽起來完全沒困難。
    周委員春米:就「同時」那二個字看看要不要修正?因為段委員的意思也是要求要上網公開,他並未要求要即時。
    主席:好,文字修改,就是「立法院各委員會應於審查報告完成後……
  • 周委員春米
    上網公開……
  • 主席
    並上網公開。
    尤委員美女:主席,現在是案子送出委員會時會有一個審查報告,你們有紙本,但是沒有電子檔,等於外面的人看不到,因為你們沒上網,所以就會造成想瞭解這個送出委員會法案的審查狀況的人無法看得到,必須透過內部關係才能夠拿到這份紙本的複印資料,除非你們將之列為密件,而無法出去,若它不是密件的話,現在只有紙本卻沒有電子檔,外面的人看不到,既然這不是密件,有沒有必要留在院會裡出不去?這部分請你們加以考量,既然委員會審查的報告都已經有紙本,有一份審查報告,這份審查報告直接上網公開有沒有困難?這部分請你們考量一下。
  • 林秘書長志嘉
    原則上我們按照這個方向來處理。
    主席:文字要怎麼寫?是「同時」,還是不要使用這麼確切的字眼?
  • 林秘書長志嘉
    不要寫「同時」……
  • 主席
    「即時」呢?
  • 周委員春米
    不用吧!就改為「……審查報告完成後上網公開……
    林秘書長志嘉:好,就這樣子,我們就按照這樣來處理,因為我們有時沒辦法同時處理……
  • 主席
    我知道。
    黃委員國昌:剛不是說採用「即時」了嗎?現在卻改為「……審查報告完成後上網公開……」就算滿足,那隔一年上網公開也滿足,隔兩年上網公開也滿足啊!,這樣就完全將提案的意旨全部淘空掉了,你們剛才說需要時間,大家也願意給你們時間,不用「同時」,看你們是要採用即時時、三天內還是一個星期內通通都可以,但是完全不押時間的話,這樣有過或沒過這項決議不是都一樣?eventually都會出來。
    主席:好,那改為「即時」呢?最少這樣就知道放太久的話就不符合即時的定義。
  • 周委員春米
    那「同時」呢?
    主席:那不一樣,同時是完全同步,「即時」是儘快的意思因為還有好幾個案子,我們要不要休息幾分鐘,上個洗手間後再回來處理?
    黃委員國昌:趕快處理完,我後面還有會,現在為了這個主決議搞這麼久!
    主席:好,那我們就處理完,你們再說明,針對第36案看看文字要怎麼修改?
    高處長百祥:這個提案就是希望在院會討論事項列案前就能夠上網公告,所以只要將這個決議倒數第二行改為「……應於審查報告完成後,於院會討論事項列案前,予以上網公開……」,這樣時間就會往前,至於實務上,當然電腦系統要稍微改……
    黃委員國昌:不是啊!我打開天窗說亮話,有些東西縱使委員會審查完了,但是基於各式各樣政治上面的考慮,可能永遠也上不了院會。
    高處長百祥:這個時候因為委員會早就有審查報告,早就有電子檔,因為有審查報告就一定會有電子檔,就將這個電子檔放到……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剛剛講半天不就是在講這樣,結果你們又再扯別的!我建議就直接改為「即時」就好了。
    主席:好,改為「即時」。
    林秘書長志嘉:好,就「即時」。
  • 主席
    第36案修正通過。請秘書長繼續說明你們對其他的主決議有沒有問題?有問題的部分提出來。
    林秘書長志嘉:因為第37案跟前面的是併在一起的,也是議事方面,原則上這部分我們跟剛剛通過的那個部分併案處理;第38案我們同意在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第39案我們也同意提書面報告;第40案我們也同意,但是不是改成書面報告?因為這裡面沒有寫清楚是何種報告,所以是不是改成書面報告?
  • 主席
    請尤委員發言。
  • 尤委員美女
    可以。
  • 主席
    就改為書面報告。
    林秘書長志嘉:第41案將「國會圖書館法制及研究」改成「國會圖書館研究」,並提書面報告,這些我們都同意;第42案我們也同意改書面報告就可以了;第43案也一樣,我們同意改書面報告;第44案一樣,我們同意改書面報告;第45案也一樣,我們同意改書面報告;第46案我們也同意,但時間是不是可以不要「一個月」,再多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提出書面報告來做專案的報告?第47案……
  • 主席
    那時間呢?
  • 林秘書長志嘉
    時間就改為「二個月」。
  • 主席
    請黃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昌:好,改為「二個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林秘書長志嘉
    好。第47案也改成書面報告就可以;第48案也是改成書面報告就可以了。謝謝黃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35案到第48案的主決議,除第36案修正後通過;第40案改為書面報告後通過;第41案亦同;第42案也是如此;第43案、第44案及第45案都是改為書面報告;第46案將文中的「一個月」改為「二個月」,並提出書面報告;第47案及第48案也都是改為書面報告。
    現作如下決議:提案已全部處理完畢;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之歲出預算部分均照列。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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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北市第9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