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9時3分至18時33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9時3分至18時3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56分
    下午1時31分至4時1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賴瑞隆 鄭天財Sra Kacaw 吳琪銘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張宏陸 趙天麟 陳怡潔 黃昭順 林麗蟬 姚文智 陳其邁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黃偉哲 吳志揚 林德福 鍾孔炤 蕭美琴 孔文吉 蔣乃辛 張麗善 劉世芳 蔡易餘 周陳秀霞 張廖萬堅 陳歐珀 羅明才 李昆澤 陳雪生 陳賴素美 呂孫綾 王惠美 尤美女 高志鵬
    委員列席22人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科 員 林佩瑩
    上午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部分。
    二、繼續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5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三、繼續審查「政治獻金法」:
    (一)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三)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3人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
    五、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
    六、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七、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八、繼續審查107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九、繼續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十、繼續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議:
    壹、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6項 海岸巡防署97萬3千元,照列。
    第197項 海洋巡防總局5,500萬元,照列。
    第198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80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6項 海洋巡防總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2項 海岸巡防署28萬3千元,照列。
    第213項 海洋巡防總局88萬1千元,照列。
    第214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235萬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7項 海岸巡防署5萬元,照列。
    第208項 海洋巡防總局14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88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2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
    第1項 海岸巡防署6億5,25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海岸巡防署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俟海岸巡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海岸巡防署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629萬2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海岸巡防署及所屬志願役招募達成情形未如預期,截至106年8月底止僅6,990人,與原訂目標值標8,550人仍有差距,允宜賡續辦理強化招募措施,並適時就任務需求、人力運用及資源獲配情形等進行檢討,合理規劃編制及人力轉換目標。惟查海岸巡防署107年度編列預算中,卻未見有積極檢討改善之作為。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二)海岸巡防署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4億1,471萬元,有以下問題:
    1.107「一般行政」編列「獎金」6,311萬9千元,其中用於查緝非法槍彈案件、非法入出境案件、執行災難救護案件、取締外國籍(含大陸籍)越界漁船及維護海洋(岸)資源等績優單位工作獎金782萬4千元,惟查緝不法屬海岸巡防署等機關權責,海岸巡防署應擬定其他政策獎勵查緝非法情事;而且除年終工作獎金之外,尚有考績獎金,故此工作獎金預算有檢討空間。
    2.其次,「加班值班費」編列1,224萬2千元,海岸巡防署應秉人力妥適運用,鼓勵同仁規律工作作息,完善交接機制,並顧及同仁工作之餘生活品質。「環境清潔及綠美化經費」編列484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7萬3千元,為撙節支出,應酌予刪減。
    爰凍結部分預算,待海岸巡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二、海岸巡防署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預算凍結5%,俟海岸巡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依海洋汙染防治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執行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辦理。」另外,行政院亦於106年1月3大幅修正「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針對海洋油汙建立通報、協調及處理機制。惟海洋廢棄物隨洋流漂移,海漂廢棄物多來自於陸源汙染或漁業廢棄物(浮具或漁具),且難以認定汙染行為人誰屬,有賴於海岸巡防署執行海岸汙染清理。為守護海洋環境,保育海洋資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擇定部分海洋生物資源較稀有豐沛之海域,加強海洋廢棄物之清理,並將規劃及辦理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二)107年度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預算編列2億3,137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8,241萬5千元減少2億5,103萬8千元,主要減少項目為「通訊資訊管理作業」107年度編列1億5,917萬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2億7,312萬3千元。有以下問題:
    1.分支計畫「通訊資訊管理作業」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2,621萬5千元,係辦理各項通信系統設備委商維護經費,佔本節預算額度之99%,海岸巡防署應考量資安維護並培育通信系統維護人才,酌減委外情事。其次,「設備及投資」編列7,900萬元,其中「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編列3,600萬元、「紅外線熱影像系統試辦計畫」編列3,900萬元,以上均屬高價位計畫,且為兩年型計畫,其計畫之動機、目的及內容,應適度提供,以利日後監督檢驗。
    2,鑑於海岸巡防署有標案無法如期履行、成品有瑕疵無法達到既定標準等情事,本「設備及投資」應有刪減檢討空間。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三)海岸巡防署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編列2億3,137萬9千元。根據海洋公民基金會統計,全球每年約產生八百萬噸海廢垃圾,其中三百四十萬噸來自大陸地區。而因海流影響,臺灣首當其衝接收海廢垃圾上岸堆積,成為世界海廢問題第一個關口。惟查海岸巡防署107年度編列預算中卻未見有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保育積極檢討改善之作為。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曾銘宗 林麗蟬
    (四)海岸巡防署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情報蒐整作業」之「赴大陸地區參加第13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中國大陸福建省邊防總隊業務交流及海基會司法考察參訪團」,由於歷年兩岸海上共同打擊犯罪執法未見成效,近年來仍偶見中國漁民有越界挑釁、捕撈等情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賴瑞隆 吳琪銘
    (五)有鑑於海岸巡防署派員赴大陸計畫中,辦理2018年中國大陸福建省邊防總隊業務交流計畫,相較上年度預算辦公費多支出3千元,辦公費應屬固定支出費用,惟海岸巡防署既辦理相同之業務,而上年度僅需花費2萬8千元,下年度卻增加預算,考量我國財政拮据,各機關應如實匡列預算。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針對2018年中國大陸福建省邊防總隊業務交流計畫預算編列及使用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六)海岸巡防署航空能量整體規劃欠佳,雖數艘大型艦配有飛行甲板,但除空中勤務總隊AS-365直升機以外,國防部與空中勤務總隊其餘直升機皆無法使用,更甚者,國內所有直升機皆無法進駐兩艘3,000噸級艦配屬的機庫,使海岸巡防署縱使建置航空能量相關設備,卻無從運用於實際勤務上,基本上海巡艦巡航時直升機均不會隨之出勤,造成預算投資之浪費。如今海岸巡防署更編列預算籌購旋翼型無人機,若缺乏妥善計畫,恐將步上使用不佳之後塵。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對現有直升機相關設施、未來無人機使用提出具體規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洪宗熠 蔡適應
    (七)海岸巡防署107年度編列旋翼無人機飛行載具試辦計畫3,600萬元,經瞭解海岸巡防署原規劃16億元海巡旋翼型無人機計畫,僅獲行政院同意小規模「試辦」,未來視其實施成效,再決定是否擴大辦理,顯見行政院對該計畫存有疑慮;再者,海岸巡防署面臨人員精簡問題,陸軍「銳鳶」無人機已移編給海軍,並成立「海上戰術偵搜大隊」,專責對海上目標物的偵搜與追蹤,海軍明年度更編列2億元經費,持續採購銳鳶無人機,令人質疑海岸巡防署籌建的旋翼型無人機與海軍銳鳶無人機隊之間,是否有投資與功能重疊問題,綜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八)海岸巡防署107年度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2億3,137萬9千元,其中「通訊資訊管理作業」原列1億5,917萬2千元。經查海岸巡防署將編列第一年經費3,600萬元辦理「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將用於海域上即時偵測掌控動態,協助海岸巡防區執法、查緝非法犯罪行為,迅速取締違法漁業事件。為督促海岸巡防署能按計劃期程順利推展,避免採購弊端發生,以達預算監督之目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吳琪銘
    (九)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許多國家相鄰,漁民作業頻繁,在海象與氣候變化下偶有意外發生,相關搜救計畫往往涉及雙邊或多邊搜救,惟海岸巡防署自過去至今僅僅與中國舉辦海上聯合搜救演練,面向偏頗,緊急時刻時缺乏聯繫機制對漁民保障嚴重不足,且海岸巡防署具有準軍事單位性質,僅與對臺具有侵略野心之中國舉行聯合搜救演練亦相當不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署爭取與美國、日本、菲律賓達成同等搜救演練協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Kolas Yotaka 陳其邁 蔡適應
    三、鑑於海岸巡防署近年志願役人力之招募概況觀之(05年度志願役軍官、士官與士兵之整體招募達成率分別為87.29%、64.81%及83.54%,較104年度95.20%、75.00%及95.92%,其中志願役軍官及士兵比率大幅降低,顯示招募成效並未如預期,而截至106年8月31日止,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志願役現員僅6,990人,與原定105年底志願役現員達8,550人之目標也有相當之差距,實須檢討改進,爰要求海岸巡防署應針對人力招募不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四、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海岸巡防署及所屬107年度編列性別預算35億2,237萬7千元,占年度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比重為56.32%,主要係未來巡防艦艇空間設計及營舍使用空間將考量女性同仁服勤生活作息之需求等經費。從該署102年度至107年度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比重情形觀之,性別預算占年度預算比重介於40.96%至61.93%間,其中107年度較106年度增加15.36百分點,據海岸巡防署歷年女性現職人員配置情形觀之,101年度至106年度截至8月底,文職人員女性所占比例介於27.38%至29.20%、軍職人員女性所占比例介於2.01%至11.44%,及警職人員女性所占比例介於2.16%至4.05%,顯示該署現職人員女性服勤比率呈增加趨勢,允宜針對女性同仁適任之勤務種類、時間、方式及住用空間需求妥適規劃,逐步推動女性參與海巡業務。爰請海岸巡防署及所屬,研議多元管道進用挹注女性優質人力具體因應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五、海岸巡防署籌備之海洋委員會預定於107年度4月成立,依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委員會設置目的係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之整體規劃及推動,海洋保育署亦有整合規劃海洋保護區之執掌,惟現行海洋保育之相關規範,散布在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及海洋汙染防治法等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法規,欠乏海洋保育之上位政策供各權責機關作為執行相關業務之準據,又漁業署與海洋保育署分別掌理「漁業資源」及「非漁業資源」之保育事項,其定義及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此外,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業務職掌,與現階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與文化部等諸多部會之業務範疇,具有高度關聯性及重疊性,鑑於海洋事務經緯萬端,涵蓋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交通、保育、漁業及環境等政策領域,海洋委員會籌備小組允宜配合現行法令納入成立後組織運作,俾作為現行勤務及業務執行之準據並適時建立與相關機關之協調聯繫機制,以因應海洋專責機關發展需求。爰請海岸巡防署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六、海洋委員會與海洋保育署將於明(107)年4月成立,由於掛牌在即,相關人員、會址、辦公大樓與組織,以及正副主委選任作業皆尚未到位,為求政府組織再造運作順利,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海岸巡防署加速海洋委員會與所屬海洋保育署組織改造作業,俾利盡速完成海洋委員會組織改造工程。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賴瑞隆 吳琪銘
    七、今(106)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10、11條修正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10條修正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10條修正案」,據以推動「岸海交流」。未來,具航行、輪機相關專業證照的軍職人員可調往艦艇服務,年紀稍大的艦艇人員,則可調往岸上執行查緝工作。為確實落實案海交流、促進人力資源活化及運用,爰請海岸巡防署將岸海交流之盤點與實際規劃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Kolas Yotaka 張宏陸
    八、明(107)年四月,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將設立在高雄。就海岸巡防署105年3月21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海洋委員會籌備情形專案報告,海洋委員會員額60%由海岸巡防署移撥,餘40%由海洋相關部會調任。爰請海岸巡防署就移撥調任人員數目及意願之調查狀況,及海洋委員會硬體設施籌辦情形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Kolas Yotaka 張宏陸
    九、海岸巡防署及所屬配合行政院推動募兵制政策,採逐年透過招募作為漸進增加志願役人力,降低義務役人力需求。以海岸巡防署近年來志願役人力之招募情況觀之,105年度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之整體招募達成率分別為87.29%、64.81%及83.54%,較104年度95.20%、75.00%及95.92%,其中志願役軍官及士兵比率大幅降低,顯示招募成效未如預期,截至106年8月止,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志願役現員僅6,990人,與原定105年底志願役現員達8,550人之目標也有相當之差距,允宜賡續辦理強化招募措施。爰請海岸巡防署及所屬適時就任務需求、人力運用及資源獲配情形等進行檢討,合理規劃編制及人力轉換目標,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第2項 海洋巡防總局85億8,681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俟海洋巡防總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海洋巡防總局前於98年業有「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屢次有執行進度落後或保留數偏高情事,如:100年度及103年度保留數分別均高逾1億及6億餘元,並且屢經審計部於99年、101年度及104年度提出前開計畫經費評估欠詳實等多項疏失。有鑑於慶富案凸顯履約管理、驗收等各階段工程進度之重要性,本次籌建海巡艦艇計畫總經費逾400億元,期程自107年至116年長達10年,應務實檢討並積極控管執行進度,俾儘速強化海域執法實力及確保我國海洋權益,以達強化海域執法實力及巡護能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二)「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包含107年度臺中港海巡公務碼頭新建工程及臺中海巡公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惟截至107年度預算累計編列數5億9,548萬6千元,僅占核定計畫經費之67.87%,而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億948萬6千元,累計執行數4,732萬元,累計執行率僅9.29%,顯示預算之編列及執行落差甚大。近期慶富案亦影響我國船艦建造甚鉅,海洋巡防總局應務實檢討並積極控管執行進度,俾儘速強化海域執法實力及確保我國海洋權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三)有鑑於海洋巡防總局機動海巡隊及臺中海巡隊之現有船席,將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收回開發,且為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大型船艦泊靠需求及商港法相關規定等,故規劃興建中部地區專用公務碼頭,並於緊鄰碼頭旁新建臺中海巡公務廳舍,案經行政院於103年9月19日核定辦理。惟截至107年度預算累計編列數5億9,548萬6千元,僅占核定計畫經費之67.87%,而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億948萬6千元,累計執行數4,732萬元,累計執行率9.29%,顯示預算之編列及執行落差甚大。查該總局說明,碼頭新建工程主要落後原因係既有碼頭拆除、基樁打設等躍進工項遭遇機具不足、打設錯誤等窒礙,未見行政院海洋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具體改善方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針對上開預算執行情形及如何改善預算執行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四)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於「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之「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第4年編列經費為8,600萬元。根據海洋巡防總局提供資料,104年至106年累計執行率分別為42.16%、15.98%、9.29%,顯示預算之執行率落差甚大。因係既有碼頭拆除、基樁打設等躍進工項遭遇機具不足、打設錯誤等阻礙工程進行進度,以致影響後續工程,使得原計畫期程104至107年,調整104至109年,總計畫金額由8億7,737萬2千元,下修為8億1,464萬4千元。由於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規劃整合中部地區海巡碼頭及專屬辦公廳舍等多項施作嚴重落後,恐影響未來各類船艦之泊靠配置,允宜後續積極控管執行進度。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針對如何改善工程施作嚴重落後之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至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趙天麟
    (五)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於「後勤業務」中編列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第4年經費8,600萬元,104至106年度已編列5億948萬6千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2.82億元。
    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億948萬6千元,累計執行數4,732萬元,累計執行率僅9.29%,顯示預算之編列及執行落差甚大。本計畫起源於海洋巡防總局機動海巡隊及臺中海巡隊之現有船席將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收回開發,且為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大型船艦泊靠需求,允宜積極控管執行進度,務求如期如質完工。為避免工程延宕致艦艇面臨無處棲身之窘境,海岸巡防署允宜積極控管執行進度,俾儘速強化海域執法實力及確保我國海洋權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吳琪銘
    (六)有鑑於行政院106年6月19日以臺院防字第1060015828號函核准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但國艦國造是否恰當,經慶富船廠國艦國造事件後,國人相當關心該計畫各層面之問題,機關應重新審慎評估整體計畫之細節及重大事項,且107年度預算案籌建海巡艦艇計畫總經費逾400億元、計畫期程長達10年,以往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屢經審計部提出計畫經費需求評估欠詳實等多項缺失,宜審慎評估新建各級艦艇需求優先順序及迫切性,以達強化海域執法實力及巡護能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針對國艦國造相關計畫整體評估及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七)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編列40億7,696萬6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歷年來除陸續增購巡防救難艦艇以充實海域巡防能量外,並編列數億元艦艇養護經費,以應大修、歲修等需要;惟近年來維修期程偏高,另妥善率目標值由74%降低為67%,惟未達目標值之艦艇數仍屢創新,將影響艦艇出勤率及調派機動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八)為強化艦艇機動調度、防衛海域安全等目標,海洋巡防局擬定「巡防艦汰換4年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准籌建2,000噸級之臺南艦,然該艦自99年11月成軍服役後,總計四年發生三次海損,致該艦停航達848天,艦服役天數僅56.5%,影響我國海域巡護密度與其他任務甚鉅,相關維修費用更高達3億8千萬餘元,監察院已分別於105年12月13日及106年1月6日提出相關人員彈劾與海岸巡防署糾正案。經查臺南艦於100年因人為疏失發生海損後,由於相關賠償金額過於龐大,超出保險公司投標金額,致102年第2次海損造成船體保險降低為機器海損不賠;以及第3次海損導致103年船體保險,又降低為全損才賠條件;上次三次海損,造成104年船體保險條件為機器海損不賠,以上保險不利條件,無疑將目前海洋巡防總局總價值高達168億餘元之各式艦艇曝於風險之中。海洋巡防總局應就所屬人員強化航海專業技能與安全觀念,降低海損情形,並就如何處理艦艇保險費理賠條件與範圍,提出對應配套方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陳其邁 Kolas Yotaka
    (九)107年度「海洋巡防業務」項下「後勤業務」、「海域綜合管理」、「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及「艦艇建造及維修」皆編有國內外、大陸地區差旅費共406萬3千元,惟皆屬海洋巡防業務,業務具重疊性質,應秉人員精簡出勤、業務整合原則撙節支出。
    有關本目「設備及投資」項目編列38億5,484萬5千元,鑑於臺南艦、新北艦等新設船艦飛行甲板未能起降直升機無法提供戰力需求,且100噸級巡防艇亦未能如期交艦,有損我國海岸巡防救護戰力,本目編列金額執行率須審慎評估。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十)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中「新建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計畫」總經費54億0,551萬2千元,分7年辦理,102至106年度已編列1億6,827萬1千元、7,452萬6千元、5億5,093萬7千元、10億7,304萬元及6億0,495萬7千元,本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5億5,703萬5千元,預計完成第18至23艘交船作業。惟日前海岸巡防署已與慶富造船公司解約,而充新招標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曾銘宗 林麗蟬
    (十一)海洋巡防總局於99年至108年規劃完成新建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2,000噸級巡防救難艦1艘、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另汰建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2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及延壽2,000噸級巡防艦2艘、1,000噸級巡防艦2艘,業經行政院於102年5月20日以院臺防字第1020010114號函核准修正,總經費達162億0,460萬3千元,107年度賡續編列第九年經費5億5,703萬5千元;鑒於艦艇招標案件金額動輒數十億乃至百億,然投標方式未盡妥善,致使發生如慶富案等弊端,海洋巡防總局應審慎檢討造艦案之現行投標方式、投標資格與投標評選機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該局就如何避免舞弊情事並確保廠商造艦能力,研擬妥適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陳其邁 Kolas Yotaka
    (十二)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原編列新建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計畫後續5億5,703萬5千元,然因海洋巡防總局已與慶富造船公司解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賴瑞隆 吳琪銘
    (十三)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於「艦艇建造及維修」業務編列40億7,696萬6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中續編「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第9年經費5億5,703萬5千元,預計完成第18至23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
    本計畫之100噸級巡防救難艇於102年5月30日由慶富造船公司得標,承造28艘100噸巡防救難艇建造案,該公司亦為海軍獵雷艦案承包商。據查該公司近來出工率持續下滑,10月份平均僅達13%,11月1日至19日出工率為0%,經海洋巡防總局5次行文預告慶富船廠及負連帶保證之兆豐銀行,另監造單位船舶中心亦多次催促趕工後,雖有零星派工,仍因缺料問題,無具體施工進度。原訂106年4月30日交船之第14艘PP-10068巡防艇,經展延工期119.5日(颱風3.5日、廠區風災受損100日、一例一休16日),完工日期展延為106年8月28日,截至11月26日中午12時為止,已逾完工期限90天,遂由海洋巡防總局依合約規定與慶富造船公司解除契約。
    有鑑於解除契約恐延宕原訂交船進度,為避免影響海域執法能量,海洋巡防總局應積極採處作為,業請針對已交船之13艘巡防艇後續保固及未交船之15艘巡防艇另行招標後續處置情形進行說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吳琪銘
    (十四)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艦艇建造及維修」中,「設備與投資」編列相關費用計37億0,962萬2千元,其中「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暨延壽計畫」續編第九年建造費用5億5,703萬5千元,該計畫原先規劃未來於籌建1,000噸級以上大型船艦時,將輔以規劃建置直升機起降平台,以提升三度空間執勤效益,但預算中心報告指出,2,000噸級臺南艦自99年11月交船迄今已滿7年,仍未能辦理落艦演練,且黑鷹直升機落艦經該總局與空中勤務總隊多次溝通因事涉空勤專業問題,以致尚未辦理機艦組合作業。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針對如何推動與空中勤務總隊之機艦組合作業,並確實檢討艦艇設備於規劃及建置時之需求評估,以落實計畫效益,並強化三度空間之立體巡防能量,以利勤務進行等相關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趙天麟 葉宜津
    (十五)海洋巡防總局已於106年11月26日針對28艘100噸巡防艇建造與慶富公司解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針對28艘100噸巡防艇建造與慶富公司解約後另行招標,並擬定改善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六)行政院將在明年4月在高雄成立新的2級機關「海洋委員會」,以因應海洋事務需更朝統合性的治理需要,現有海岸巡防署將改隸為海洋委員會所屬機關,因應新主管機關須待海洋委員會成立後重新評估戰略需求。目前添購之4,000噸級巡防艦上有平戰能力,同時可搭載方陣快砲,恐影響我國外交之穩定性。且未來將有「野戰醫院」等級的完善醫療設施及醫護人員,將成為「海上大型醫療船」,但海岸巡防署本身目前並無醫療體系人員編制,新艦醫療人員派出,目前海岸巡防署也尚未有人力編制且人員招募不足。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提出人力及醫療專業人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七)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之「設備及投資」中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編列25億6,270萬5千元,主要規劃分十年打造141艘巡防艇,惟前期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幾經審計部糾正計畫經費之需求評估欠缺詳實,致編列預算大幅超逾實際需求;計畫預算未依核定用途使用情形仍未改善;相關採購案之管制考核作業及履約管理欠周等缺失,顯有檢討之必要,且未詳盡敘明新建各級艦艇需求優先順序及迫切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八)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之「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編列總經費426億0,512萬3千元,自107年度起分10年辦理,107年度於「海洋巡防業務」計畫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編列第1年建造費用25億6,270萬5千元。經查:海洋巡防總局於前期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已執行數年,多次修正展延計畫期程至108年底,並大幅調降總經費46.64億元,凸顯先期規劃、預算編列欠周延完備;其中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執行進度有落後或保留數偏高情事,屢經審計部提出計畫經費評估欠詳實等多項缺失。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十九)行政院將在明年4月在高雄成立新的2級機關「海洋委員會」,以因應海洋事務需更朝統合性的治理需要,現有海岸巡防署將改隸為海洋委員會所屬機關,因應新主管機關須待海洋委員會成立後重新評估戰略需求。惟添購之600噸級巡防艦上有平戰能力,恐影響我國外交之穩定性。且用船單位一再反應,600噸級艦型不利海巡人員登檢,耐波力有限。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針對現有600噸艦型修改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海岸巡防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即將進入尾聲,各大型艦艇皆已成軍服役。海洋巡防總局明年度正式職員僅有2,713員,在艦艇人力編制上已有所不足,此時續編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預計打造141艘各型艦艇,讓早已捉襟見肘的人力更是無力負擔。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針對艦艇勤務、人力提出完整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姚文智 陳其邁 蔡適應
    (二十一)有鑑於海洋巡防總局及各區巡防局,因應本院委員質詢提案要求,原住民族按原住民族基本法得合法利用海洋自然資源,各自於其官方網站增加原住民族利用海洋自然資源執法單位應注意事項(原住民族QA專區),惟原住民族於海上利用自然資源係以海洋巡防總局為執法單位,海洋巡防總局亦應於其網站架設原住民族利用海洋自然資源執法單位應注意事項。查海洋巡防總局目前未就上開注意事項列於其官方網站,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更新其官方網站,增加原住民族利用海洋自然資源執法單位應注意事項(原住民族QA),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曾銘宗 陳怡潔
    (二十二)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海事專業訓練」編列一般水警特考訓練經費1,101萬9千元,惟查,該項費用相較106、105年度預算數424萬3千元、471萬4千元,分別增加677萬6千元、630萬5千元,增幅達130%以上。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二、海洋巡防總局於11月26日正式與慶富股份有限公司解約後,即將該公司列為不良廠商,且不予發還各項保證金計四億餘元,另通知連帶保證銀行撥付履約保證金、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等全數款項,然經查慶富公司實有眾多關係企業,卻未一併納入海岸巡防署之不良廠商名單。鑒於艦艇標案總金額動輒數十億乃至百億,海洋巡防總局應採更嚴格標準,擴大考量至該關係企業,一併納入不良廠商名單,以防不良廠商假借其關係企業名義再次取得標案,爰請海洋巡防總局研擬就不良廠商及其關係企業採連坐認定相關辦法,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陳其邁 Kolas Yotaka
    一、三、慶富關係企業「豐國造船公司」,曾於99年先後得標「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偉星艦延壽特檢案」及「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偉星艦延壽特檢案後續擴充」,分別以1億2,590萬元及2,400萬等金額得標,然經查「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偉星艦延壽特檢案」得標價格1億2,590萬元,與官方設定之底標價格差距甚小,恐有底標洩漏之嫌,爰請海洋巡防總局應就偉星艦標案啟動行政調查程序,釐清是否有底標洩漏、內外勾串等舞弊情事,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陳其邁 Kolas Yotaka
    二、四、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勤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之「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編列第九年建造費用5億5,703萬5千元,自99年度起分10年辦理,總經費162億0,460萬3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自96年起辦理「巡防艦汰換4年計畫(96-99年)」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99-108年)」,陸續籌建8艘配置直升機飛行甲板之巡防救難艦,依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該總局新造之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及2,000噸級臺南艦均尚未完成直升機落艦演練,詢據海洋巡防總局說明,該總局業積極協調空中勤務總隊,自104年3月至106年8月已陸續完成宜蘭艦、高雄艦、新北艦、苗栗艦、桃園艦、臺東艦及屏東艦等7艘與空中勤務總隊AS-365型直升機之落艦訓練及飛行甲板作業人員培訓,惟黑鷹直升機落艦經該總局與空中勤務總隊多次溝通因事涉空勤專業問題(1.需完成飛行員換裝訓練2.機型差異需時間熟悉3.實際評估黑鷹技術限制及落艦裝備需求)致尚未辦理機艦組合作業,爰請海洋巡防總局於安全無虞下,持續與空中勤務總隊溝通黑鷹直升機相關機艦組合作業,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以落實計畫效益,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三、五、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勤務」項下「後勤業務計畫」之「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編列第四年經費8,600萬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截至107年度預算累計編列數5億9,548萬6千元,僅占核定計畫經費之67.87%,而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5億0,948萬6千元,累計執行數4,732萬元,累計執行率9.29%,顯示預算之編列與執行落差甚大。考量本計畫涉及未來各類船艦之泊靠需求,為避免工程延宕致艦艇面臨無處棲身之窘境,海洋巡防總局允宜積極控管執行進度,務求如期如質完工,俾儘速強化海域執法實力及確保我國海洋權益。爰請海洋巡防總局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四、六、海洋巡防總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之「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編列第一年建造費用25億6,270萬5千元,自107年度起分10年辦理,總經費426億0,512萬3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前期「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已執行數年,多次修正展延計畫期程至108年底,並大幅調降總經費46.64億元,凸顯先期規劃、預算編列欠周延完備;另審計部屢提出該方案缺失,包括:計畫經費之需求評估洵欠詳實,致編列預算大幅超逾實際需求;計畫預算未依核定用途使用情形仍未改善;相關採購案之管制考核作業及履約管理欠周等缺失。鑑於以往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屢經審計部提出計畫經費需求評估欠詳實等多項缺失,爰請海洋巡防總局審慎評估新建各級艦艇需求優先順序及迫切性,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以達強化海域執法實力及巡護能量,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五、七、每年2月至7月之飛魚季為雅美(達悟)族之傳統文化核心,惟近年來蘭嶼飛魚季受到許多外來的挑戰,如:104年屏東漁船在蘭嶼近海作業以及105年觀光客水上摩托車研習,嚴重干擾飛魚季捕撈飛魚儀式並引起地方民眾反彈。海洋巡防總局業提出「有關強化蘭嶼地區及周邊海域海洋資源保育專案勤務之指導原則」,並於本(106)年2月15日於蘭嶼舉辦護漁誓師大會,維護蘭嶼傳統、保育海洋生態之決心令人欣慰。惟除雅美(達悟)族之飛魚季外,東海岸之阿美族、噶瑪蘭族及撒奇萊雅族自古亦有以傳統竹筏或浮具捕魚之海洋文化,亦屢遭騷擾難以維持。原住民族是台灣珍貴的資產,其千百年來之生活型態孕育出獨特傳統文化與祭儀等,國家應尊重並協助繼續傳承。爰請海洋巡防總局仍要積極執法禁止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行為,並定期提供執行報告,俾利國人及原住民族瞭解政府對於原住民族傳統祭儀之重視。
    提案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第3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76億3,537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凍結2,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項下「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之「勤務裝備補給保養」編列7,757萬2千元。其中,所編列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達240萬1千元,經查往年編列數額未如今年多。鑑於「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為每年固定支出,海岸巡防總局應供理由告知為何增加該筆費用之原因,包括增購武、化、觀測、彈藥等裝備。此外,發電機、割草機若無增加發電、割草需求,或亦無增加機台數,增加發電機及割草之費用,實應說明。其次,「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總經費3億3,410萬元,分3年辦理,106年度已編列3,000萬元,107年度續編1億4,296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1,296萬3千元,鑑於近年政府機關建置資訊設備資安問題嚴重,海岸巡防總局實有必要提出本計畫資安維護等級之說明,以及本年度辦理概況。為撙節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二)海岸巡防總局今年大幅新增建築物耐震補強費用,顯見其對各廳舍之建物狀況有所顧慮,由於海巡廳舍多半位於海邊,終年受到濕氣與鹽分之影響,折舊狀況令人擔憂,惟走訪各地海巡廳舍便可發現超過30年之廳舍比例相當高,更有許多屬於鐵皮屋,缺乏維護經費,使基層人員生活環境相當惡劣,對照海岸巡防總局大張旗鼓造艦,更可發現有限資源利用偏頗。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對下轄所有廳舍提出完整建物檢驗報告,並具體規劃老舊、鐵皮屋之汰換進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Kolas Yotaka 陳其邁 蔡適應
    (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於「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項下「岸際綜合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總金額為141萬8千元,其中包含志願役士兵招募政策,採逐年透過招募作為漸進增加志願役人力,降低義務役人力需求,根據海岸巡防署資料來源顯示,104年度至106年8月31日止志願役軍官士官與士兵之整體招募達成率,逐年下降。截至106年8月31日止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志願役現員僅6,990人與原訂105年底志願役現員達8,550人之目標也有相當之差距,顯見其招募成效不佳,應需針對招募辦理強化措施,並適時就任務需求、人力運用及資源分配情形等加以進行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趙天麟
    (四)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之「營舍整建工程計畫」編列5,965萬7千元。其中包含3個105-107年計畫、1個106-109跨年計畫、3個107-109年計畫。鑑於已在推動之4個計畫,包括北部、中部、南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以及一總隊部暨烏石港檢所合署新建工程計畫至106年編列執行數,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至今年8月僅執行2,251萬1千元,執行率只達37.5%。另依該總局提供預算數執行率資料顯示,至106年10月止,「海岸巡防業務」預算執行率為82.44%,故海岸巡防總局應加速推動並檢討營舍整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五)審計部業於101年度曾提出審核意見略以:「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各地區巡防局辦基基層廳舍新(改)建工程計畫……工程延後發包、多次流廢標、中途停工、變更建造執照、計畫內容及期程數度修正等……」是以,海岸巡防總局應參酌審計部意見切實改善。惟就後續工程之辦理,相關之4項新(改)建營舍等工程觀之,截至106年度累計執行率分別為11.85%、50.48%、62.93%及2.61%,部分工程有落後且執行率偏低情形。為確保未來各項工程之執行進度與品質,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確實檢討並改善計畫執行進度,提高計畫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六)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於107年度編列建築物耐震補強評估經費2,884萬4千元;北部地區巡防局編列建築物耐震補強評估經費8,168萬4千元;中部地區巡防局編列建築物耐震補強評估經費5,418萬4千元;南部地區巡防局編列建築物耐震補強評估經費6,908萬5千元,四筆預算合計高達2億3,379萬7千元,確實過高,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七)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於「北、中、南、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勤務」各單位分支計畫均分別編列「一般事務費」之「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評估經費8,168萬4千元」等合計2億3,224萬9千元。惟查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北、中、南、東部)海岸巡防局又分別編列用途別「房屋建築養護費」,支應「辦理房屋耐震補強及磚造與鋼筋水泥房屋等建築修繕費434萬元」等合計1,720萬4千元,似有重複編列之虞。
    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並符行政院「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緊縮經常支出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八)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於「北、中、南、東部地區海岸巡防勤務」各單位分支計畫均分別編列「其他業務租金」支應各項訓練用租用車、新兵接運車輛等預算。惟查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北、中、南、東部)海岸巡防局107年度「公務車輛明細表」各局均編配有各型車輛,應可滿足支援各項勤務。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並符行政院「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緊縮經常支出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九)查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等賠償收入,107年度所編列266萬元,較106年度增列178萬3千元,增幅高達約203.3%,且三個年度之編列皆處於增長趨勢,顯見進用機關對於人員管理及心理輔導工作方面成效有限,致使志願士兵因不適服現役,而寧可賠償離營;但107年度中部地區巡防局就有關「人員管理與心理諮商」工作項目,仍編列高達310萬1千元之預算,恐有績效不彰之嫌。為促使用人機關積極深入瞭解該等人員不適服務之原因,即時給予適當協助,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陳其邁
    (十)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其中「中部地區海岸巡防勤務」之「水電費」內支應「辦理局本部及所屬辦公營舍水電費1,895萬4千元」。查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北、中、南、東部)海岸巡防局均分別編列,惟據各局預算員額比例等相關因素推估,中部地區巡防局編列「水電費1,895萬4千元」顯然偏高。鑑於當前政府財政極為困難,避免資源虛擲,並符行政院「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緊縮經常支出規定。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十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於「營舍整建工程計畫」編列5,965萬7千元,較106年度預算5,948萬9千元,減少16萬8千元。子計畫項目包括「105-107年北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等7項工程。經查:由北、中、南各區巡防局基層營舍及一總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合署新建工程等4項進行中之工程觀之,截至106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2,479萬8千元、1,770萬4千元、1,687萬5千元及61萬3千元,而截至106年度8月底累計執行數為293萬9千元、893萬7千元、1,061萬9千元、1萬6千元。累計執行率分別為11.85%、50.48%、62.93%及2.61%,資料顯示進行中部分工程有落後且執行率偏低情形。審計部亦曾建議海岸巡防署:「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避免計畫執行嚴重延宕情形再生」。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十二)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7億1,569萬9千元,於「營舍整建工程計畫」原列5,965萬7千元。由北、中、南各區巡防局基層營舍及一總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合署新建工程等4項進行中之工程觀之,累計執行率分別為11.85%、50.48%、62.93%及2.61%,顯示部分工程有落後且執行率偏低情形。有鑑於營舍整建工程係為解決營舍舊有建築結構、外觀不佳等問題,為督促相關單位盡速完成營舍整建,盼提升駐用人員執勤效率、生活品質、改善營舍老舊隱藏之危安因素。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吳琪銘
    (十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基層廳舍新(改)建工程」計畫於105年度起,進行各階段工程,據海岸巡防總局預算中提及,本計畫七項工程中有3項屬於「105年度至107年度工程」以及1項「106年度至109年度」進行中工程,3項屬於「107年度」預計辦理工程。106年度至109年度一總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營舍合署新建工程計劃,總金費為1億1,460萬元。由於北、中、南各區巡防局基層營舍及一總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合署新建工等4項工程仍在進行中。然而據海岸巡防署預算報告中提及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執行率分別為11.85%、50.48%、62.93%及2.61,根據資料顯示進行中部份工程有落後且執行率偏低情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岸巡防總局針對改善目前工程進度落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趙天麟
    二、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編列「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801萬元。惟查,一般賠償收入較106年度增加212萬1千元,本項收入內含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款。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原因主要係環境適應不良、選擇繼續升學或其他就業等。考量志願役人員本應有適當之不適服現役退場機制,惟招募及進用機關仍宜持續深入瞭解志願役不適服現役之原因且妥謀改善措施,並參酌近年度預算實際執行情形等,覈實編列相關收入,以達成「招得來、留得住、具專長、有願景」之目標。爰請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7年度編列「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營舍整建工程計畫」5,965萬7千元,子計畫項目包括「105-107年北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105-107年中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105-107年南部地區巡防局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等7項工程。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及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部分進行中工程進度落後且執行率偏低,未審慎評估、控管及審查計畫內容及進駐人數需求、經費編列合理性等,肇致部分工程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期程遲延、居民抗爭、未事先辦理地下管線調查並控管遷移時程、決策變更致工程數量增加或停辦、未覈實編列水土保持計畫經費及離島運輸成本預算,致工程經費不足等,導致工程延後發包、多次流廢標、中途停工、變更建造執照、計畫內容及期程數度修正等……,爰請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就計畫部分項目進度落後及預算執行偏低情形,研議具體因應措施,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且確保施工品質,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貳、繼續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5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
    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
    肆、討論事項第二案,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伍、臨時提案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經管之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125之1及134地號2筆國有土地,係經國有財產署報奉行政院核准撥用之土地。海洋巡防總局應於符合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之規定,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下,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3點及第4點等規定辦理。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決議:除末段「等規定」後修改為「及參採高雄市政府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別及費率訂定租金標準辦理。」,餘照案通過。
    陸、「政治獻金法」部分:
    一、第一案至第七案併案審查。
    二、第十二條,修正如下:「
    第十二條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二、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三、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四、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前項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之任期屆滿及次屆選舉投票日,於辦理各該公職人員第一屆選舉時,為當屆公職人員就職日及選舉投票日。
    第一項期間之起始日在選舉公告發布日之後者,其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三、第十五條,除第一項修正為「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查證是否符合第七條第一項、前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其不符合者,除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不得返還外,餘均得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將違反規定部分之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其不返還或不能返還者,應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其符合者,如不願收受,亦得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返還捐贈者。」及第三項修正為「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第一項規定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之政治獻金,屬金錢以外之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利益,得依收受時之時價折算之。」外,餘照現行法條文文字。
    四、第十六條,照案通過。
    五、第十八條,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總統、副總統: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二、立法委員: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直轄市長、縣(市)長:新臺幣三百萬元。
    四、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新臺幣三十萬元。
    六、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新臺幣十萬元。
    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一百萬元。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指同一年度內對參與該次選舉之個別擬參選人捐贈合計之金額;前項所稱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指同一年度內對各種選舉擬參選人捐贈合計之金額。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六、第二十一條,除第四項修正為「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六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及第五項修正為「前項會計報告書查閱資格、程序、公開內容、檔案格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外,餘照現行法條文文字。
    七、第二十五條,照案通過。(原提案第四項誤植)
    八、第二十八條,照案通過。
    九、第二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違反規定之捐贈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十、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照委員高志鵬等23人提案通過。
    十一、第三十二條,修正如下:「
    第三十二條 擬參選人違反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捐贈賸餘政治獻金者,按其違反規定之捐贈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十二、第三十六條,修正如下:「
    第三十六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年○月○日修正通過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十三、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十四、委員林德福等23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下午
    壹、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
    一、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249億4,531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內政部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協助民間各界辦理國家重大慶典」編列4,365萬元,作為辦理國慶之用,查106年度本筆預算,內政部原僅編列2,022萬6千元,最後竟花費近5,500萬元,足足超支原編列之預算兩倍多,在當前國家經濟持續委靡之際,此預算花費實不合理!再者,立法院早於102年時,即已做出決議要求內政部未來編列國慶預算,皆不得高於3,250萬元,然內政部卻於107年度預算編列高達4,365萬元,完全忽視立法院過去所作之決議。綜上所述,爰提案減列本筆預算1,115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麗蟬 黃昭順
    二、內政部107年度單位預算歲出第7款第1項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編列「協助民間各界辦理國家重大慶典4,365萬元」,另查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本項經費全數編於「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內,且較上(106)年度大幅增列2,342萬4千元。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蔡總統亦一再強調國家財政困難,民眾應共體時艱;內政部卻在無新增業務項目下,漫無標準的拚命增編預算,實有浮編之虞;為避免無止無境浪費、消化預算,政府資源虛擲,並期將資源能用在最需要地方,做最有效之運用。爰此,內政部107年度歲出第7款第1項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遽增2,342萬4千元,應予全數刪除,避免資源虛擲。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曾銘宗 顏寬恒
    三、內政部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4億3,217萬9千元,其中「協助民間各界辦理國家重大慶典」編列4,365萬元,補助中華民國各界慶祝國慶籌備委員會辦理國慶活動相關業務,較上年度增列2,342萬4千元。參考表一,足見107年度編列之預算皆比近幾年所編之數額高,鑑於為核實審酌預算編列,詳實說明增列經費之計畫編列內容、項目之用途要義。爰提案凍結3%,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張宏陸
    本項通過決議1項(新增):
    一、鑑於近年來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業務,有逐年遞增趨勢,顯見政府人力之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有閒置之虞。查內政部107年度單位歲出預算內(含一般行政計畫、戶政業務計畫、測量及方域計畫、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務管理計畫、內政資訊業務計畫、社會行政業務計畫),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2人,經費130萬元;勞務承攬68人,經費3,406萬元,合計3,536萬元。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蔡總統亦一再強調國家財政困難,民眾應共體時艱;並為落實政府人力運用規劃,避免公務人力閒置暨預算浮編之情事,爰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曾銘宗 顏寬恒
    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4項 營建署及所屬2,893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8項 營建署及所屬1億3,595萬元,照列。
    第63項 建築研究所2,643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6項 營建署及所屬8,640萬5千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13萬5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營建署及所屬20億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4項 營建署及所屬4億3,020萬7千元,照列。
    第80項 建築研究所13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250億7,330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凍結2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2億2,018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243萬5千元,因部分國家公園之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為嚴重,均待各管理處積極處理及改善,以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洪宗熠 吳琪銘
    (二)依營建署105年8月22日內授營園字第1050812003號函說明二所示:內政部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暨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規定,於98年10月29日訂定發布「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合先敘明。惟查,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第4點第2項後段規定:「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推舉之相關規定未訂定前,得由各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推薦產生。」似與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遴聘之當地原住民族代表應由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推舉,其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有所落差,未盡相符。爰請營建署檢討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宜由當地原住民部落直接推選,俾利充分展現原住民族或部落之主體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趙天麟
    (三)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編列業務費4,574萬4千元,其中,台江國家公園相關計畫,105年預算執行率僅56.30%,主因為遊客中心裝修工程有招標廢標及審查會議未通過等情事,致決標時間過晚,以及遊客中心主體漏水等問題,影響整體執行進度低落,營建署應檢討如何精進辦理措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二、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3,0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編列15億9,186萬5千元,係辦理國家公園園區內經營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及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等工作。經查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其中106年違章建築數比起105年有增多之情形,係因106年違章建築新增數大於拆除數,顯見國家公園管理有極大疏失,任憑違章建築恣意增多,如此一來,國家公園內違章建築數將會持續增加,造成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及安全之破壞。另部分國家公園遭占用情形嚴重,雖目前已分別提出訴訟或收取土地使用費等處理,但為避免國家公園重要生態資產遭到損害,相關單位應持續積極處理。基此,營建署及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應積極處理及改善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制度,以維護國家公園生態資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二)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編列15億9,186萬5千元。查截至106年8月底止各國家公園仍有多筆園區土地遭占用,遭占用情形如下:陽明山國家公園16筆,合計面積2.2公頃;太魯閣國家公園17筆,合計面積0.072公頃;墾丁國家公園2筆,合計面積0.0323公頃。為維護重要生態資產免遭損害,除強化管理機制及收取土地使用費外,允應積極收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三)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15億9,186萬5千元,因部分國家公園之資產管理未當,致園區內違章濫建及土地遭占用等違規行為仍頻,其單位應積極處理,以有效維護園區生態資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洪宗熠 吳琪銘
    (四)營建署連年編列大筆預算作為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用,然查105年度決算發現,部分國家公園預算執行率偏低,如「墾丁國家公園」預算執行率71.50%、「太魯閣國家公園」預算執行率70.07%、「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執行率75.62%、「台江國家公園」預算執行率56.30%,實須檢討改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2億6,475萬4千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1.50%,主要因龍鑾潭等據點變更工程設計而延長工期,及船帆石公廁工程發包頻流標,決標時間過晚,影響施工時間,未來應加強工程採購與施工管理效率,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六)依內政部營建署105年8月22日內授營園字第1050812003號函,所提供各國家公園資源共同管理會議資料所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雪霸公園管理處所召開之資源共同管理會議,尚能協助當地原住民就業、文化傳承、交通建設、教育補助等,且於後續會議持續追蹤列管,足堪表率。惟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雖開11次會議,均限於如何增加觀光人數、增加觀光收益,未見協助當地原住民就業、文化傳承、交通建設、教育補助等提案。且未完整追蹤列管會議議題,足見未能具體落實共管機制。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確實檢討,當地原住民族代表應實質參與討論,分享利益,共享決策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趙天麟
    (七)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編列2億6,475萬4千元。參據各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統計,墾丁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濫建情形尤其嚴重,105年前之639筆違章建築待處理,截至106年8月底止竟增加至694筆,違章建築數有明顯增加趨勢,且違建新增數高於拆除數,應予確實檢討改善並及採積極拆除作為。再者,105年度「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可用預算數2億6,954萬5千元,執行數1億9,272萬4千元,執行率71.50%,允宜積極檢討並改進執行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八)[h1]有鑑於墾丁國家公園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屏東縣滿州鄉等各界提出相當多之意見。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查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共有1萬4,220.13公頃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時,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之意見,惟滿州鄉民代表會認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將原住民傳統領域劃出國家公園,並恢復原住民狩獵漁撈、文化祭典及其他權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廣納當地原住民族意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九)有鑑於墾丁國家公園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屏東縣滿州鄉等各界提出相當多之意見。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查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共有1萬4,220.13公頃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時,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之意見,惟滿州鄉民代表會認為應將一般管制區內(含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既有聚落、私人土地及合法承租國有地畫出國家公園。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廣納當地原住民族意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有鑑於墾丁國家公園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屏東縣滿州鄉等各界提出相當多之意見。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查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共有1萬4,220.13公頃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時,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之意見,惟滿州鄉民代表會認為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於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禁止原先之農、林、漁、牧業生產事業,導致30年來該等區域完全無生產價值,剝奪相對人之收入權益,政府應予以合理補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廣納當地原住民族意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一)有鑑於墾丁國家公園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屏東縣滿州鄉等各界提出相當多之意見。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查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共有1萬4,220.13公頃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時,應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之意見,惟滿州鄉民代表會認為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聚落居民長期無法興建與修繕自己居住之房舍,嚴重影響住民生存空間與居住正義。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廣納當地原住民族意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二)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政府各該管理機關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查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共有1萬4,220.13公頃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應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儘速規劃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以原住民族語言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惟現行墾丁國家公園尚未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研議如何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三)玉山國家公園範圍多屬布農族人之傳統領域。查營建署107年度預算中,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費用編列1億3,167萬6千元,包括解說教育計畫經費、保育研究計畫經費、並增列辦理人文保育推廣生態影片拍攝等。然而,玉山國家公園的整體經營忽略尊重在地人文生態,排除當地布農族人的自然主權,甚至造成多次衝突。基於保障並尊重原住民族之自然資源權益,應落實國家公園與在地族群之共管,建立共存共榮的生態與人文地景。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陳其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四)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政府各該管理機關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查玉山國家公園園區全部皆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應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儘速規劃玉山國家公園園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以原住民族語言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惟現行玉山國家公園尚未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研議如何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五)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多屬太魯閣族人之傳統領域。查營建署107年度預算中,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費用編列2億2,073萬4千元,包括解說教育計畫、保育研究計畫等。然而,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整體經營忽略尊重在地人文生態,排除當地太魯閣族人的自然主權,甚至造成多次衝突。基於保障並尊重原住民族之自然資源權益,應落實國家公園與在地族群之共管,建立共存共榮的生態與人文地景。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陳其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六)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2,073萬4千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0.07%,主要因白楊步道相關工程頻流標,至105年底尚未完成發包作業;另部分工程因受颱風影響,辦理變更設計展延工期,未來應加強工程採購與施工管理效率,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十七)依內政部營建署105年8月22日內授營園字第1050812003號函,所提供各國家公園資源共同管理會議資料所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雪霸公園管理處所召開之資源共同管理會議,尚能協助當地原住民就業、文化傳承、交通建設、教育補助等,且於後續會議持續追蹤列管,足堪表率。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僅開4次會議,且未完整追蹤列管會議議題,提案決議多為洽悉,足見未能具體落實共管機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當地原住民族代表應實質參與討論,分享利益,共享決策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趙天麟
    (十八)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政府各該管理機關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查太魯閣國家公園園區全部皆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應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儘速規劃太魯閣國家公園園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以原住民族語言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惟現行太魯閣國家公園尚未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研議如何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九)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多屬泰雅族人之傳統領域。查營建署107年度預算中,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費用編列1億6,006萬元,包括解說教育計畫、保育研究計畫等。然而,在雪霸國家公園的整體經營忽略尊重在地人文生態,排除當地泰雅族人的自然主權,甚至造成多次衝突。基於保障並尊重原住民族之自然資源權益,應落實國家公園與在地族群之共管,建立共存共榮的生態與人文地景。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陳其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十)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政府各該管理機關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查雪霸國家公園園區全部皆與原住民族地區重疊,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應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儘速規劃雪霸國家公園園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以原住民族語言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惟現行雪霸國家公園尚未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研議如何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二十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億1,362萬8千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5.62%,主要因東嶼坪管理服務設施等工程多次流標,決標時間過晚,影響工程進度;另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中心新建工程因處址位置尚有疑慮而暫緩辦理,未來應加強工程採購與施工管理效率,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二十二)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億7,190萬4千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6.30%,主要因遊客中心裝修工程有招標廢標及審查會議未通過等情事,致決標時間過晚,及遊客中心主體漏水問題,影響整體執行進度,未來應加強工程採購與施工管理效率,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二十三)台江國家公園因遊客中心主體漏水及裝修工程有招廢標及審查會議未通過等情事,導致經營管理計畫預算執行率僅56.3%,實屬偏低。內政部營建署應檢討改進工程採購及施工管理效率不佳等情事,以避免預算執行率偏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計畫」進行檢討與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三、依10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總說明壹、一、機關主要職掌所示:民國88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組織員額調整,將省建設廳(四科)、都市計畫委員會、住宅及都市發展處與營建署整併,分別設置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及臺北第二辦公室,合先敘明。然而,自臺灣省政府與中央政府整併之後,本於行政一體,均屬於中央行政組織之一環,執行中央政府之權限。立法院曾議決要求未實際從事工程之員額及人員,不得領取工程加給,誠屬事理之當然。惟原屬改制前營建署之員額與原屬臺灣省政府整併至營建署之員額,呈現兩軌分立,不得相互援用及晉升;再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58600號函所示,原屬改制前營建署之專業加給現支數額與原屬臺灣省政府整併至營建署之專業加給現支數額,亦呈差別對待,前者得以適用表別七,後者僅得適用表別一。相同機關,同工不同酬,影響基層人員士氣。爰此凍結第4目「一般行政」500萬元,俟營建署就通盤檢討人力配置及加給之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趙天麟
    四、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凍結1億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共計有10個分支計畫,各分支計畫之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如下表所示:


    1.「營建業務」各分支計畫之承辦單位遍及營建署各組,然委辦費及獎補助費所占預算比例偏高,如上表所示,而委託辦理及獎補助最大問題在於主管機關是否有善盡監督責任,以及委辦和獎補助成效為何?對此,營建署多未向立法院提出詳細報告。
    2.分支計畫「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其中用以辦理住宅需求動向調查150萬元,經查發現,該費用年年編列,但全台仍有近百萬餘屋數、各區域供需仍失調之亂象,營建署應盡速檢討該例行性預算科目編列,對住宅政策助益為何?
    綜上,為撙節支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二)近日因房屋違建導致多人死傷,營政署應重視本國長年以來違章建築議題,並進行檢討及提出具體取締及處理計畫,以免憾事一再發生。該署除應要求各地方政府提出違建處理計畫外,本身也應擬定一套準則,供各地方政府參考,以免各地標準不一。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三)營建署之營建業務中,其預期成果包含防止建築災害發生及提升工程品質,然今(106)年7月17日,勞動部職安署召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範圍檢討相關事宜」會議,主要討論是否將危險工作場所標準放寬,未料營建署代表竟以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上的建築工程占所有案件量54%為由,建議提高高度至80公尺以上,始須作危險評估,而勞動部於今(106)年12月1日,即依照營建署之建議,公告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將原本建築物高度50公尺以上即須做危險評估,放寬到80公尺以上才須作危險評估,完全罔顧工人性命安全,顯見營建署雖為建築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卻忽視建築工人之性命安全,實須檢討改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說明何以建議放寬危險工作場所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四)我國於103年12月3日制定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另於106年11月6日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第13點表示:IRC建議國家修訂相關法規,以納入通用設計定義,並說明如何於教育、衛生、交通、司法近用、人造環境(包含公私部門)等領域加以規範。爰請營建署全面檢討「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及「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更新並落實目前身心障礙者、部分失能者及亞健康高齡人口之使用設施及規格,檢討消費空間應否設置無障礙設施,並盤點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落實無障礙空間之規格是否符合中央標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趙天麟
    (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業務費9,155萬2千元。行政院於106年2月核定「安家固園計畫─106年度執行計畫」,主要項目為「推動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措施」及「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據「補助私有老舊住宅耐震能力評估」申請與辦理情形,105年目標值:初步評估8萬3千件、詳細評估2千件,實際辦理:初步評估6,267件、詳細評估0件;106年目標值:初步評估1萬3千件、詳細評估260件,截至本年8月實際受理:初步評估324件、詳細評估7件。即使縮減目標值,仍難以掩蓋大幅落差,顯見民眾申請評估之意願低落。「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於本年5月1日公布施行,目標為107年推動500案、協助1萬戶危老建物之重建,但至今已半年卻僅兩申請案,實應積極研謀加強推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提振人民參與改善國內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意願,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六)考量現行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地編定類別,皆照「現況」編訂,未有整體計畫概念,相關單位應對此進行檢討及修正。為使制度順利轉換,相關單位因加快修訂「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讓各縣市政府有所依歸。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規劃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七)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係國土計畫法通過後,處理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合法化之重要措施。雖目前推動中的計畫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取得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但計畫仍是由行政機關作成。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即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之土地慣習而管理使用,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若能由原住民族或部落自行擬定、提報送審,或更能符合尊重原住民族自主之精神。因此,就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之擬訂,營建署對部落應提列適當經費並提供必要協助。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陳怡潔 陳其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八)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項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海岸規劃及資料庫建置計畫」總經費5,700萬元,分6年辦理,104至106年度已編列3,700萬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288萬元。惟查該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截至105年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3,100萬元,累計實際執行數1,398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僅45.12%,顯有務實檢討計畫執行績效之必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九)都市計畫之擬訂,攸關土地之使用內容,影響都市空間之發展與形塑,為都市公共政策之重要一環,更實質影響民眾對土地之使用及處分收益,涉及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故其過程必須開放民眾參與、表達意見,使民眾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及討論過程,以保障土地相關人及市民權益,並確保公共利益之落實。
    現行「都市計畫法」規定,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擬定後,應送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而任何公民或團體對該計畫所提出之意見,應送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可知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審議為都市計畫擬定之重要環節,更為民眾參與之重要階段。
    然而,都市計畫擬定過程之民眾參與付之闕如,目前內政部、全國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都市計畫委員會共計超過五十個,其中僅約一成開放民眾或民間團體列席旁聽;對外表明有開放旁聽之都市計畫委員會,實際上卻未必確實開放旁聽,例如內政部會雖多次對外宣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開放旁聽,但實際上大會審議過程卻未開放民眾旁聽,會議進行時即強行要求民眾及媒體離去。甚有部分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規定民眾、公民或民間團體須先以書面向該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其核准通知後始得列席。
    種種限制,剝奪民眾參與、表達意見之機會,更使民眾無從得知相關資訊,致使民眾於都市計畫通過後才得知自身權益受到影響或剝奪,衍生諸多爭議,更有違反憲法正當程序之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以落實民眾參與為原則,修正「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訂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名單、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公開、民眾(含民間團體)列席說明及旁聽等規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Kolas Yotaka 吳琪銘 尤美女
    (十)營建署及所屬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26億9,330萬7千元,其中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編列20億3,138萬3千元,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政策20億2,843萬9千元,針對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及社會住宅先期計畫、宣導與行銷等經費。為妥善規劃任務分工協調,審酌編列預算,盼營建署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截至106年10月25日社會住宅已完工戶數為1,561戶、占3.95%;興建中戶數為10,622戶、占26.90%,足見完工數量仍有進步空間。且為避免過去之收賄、土地徵收、弊案爭議情形再次發生,以及確實如期完成興建戶數,請詳實說明該項計畫內容及招商流程、前後期監督機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吳琪銘
    (十一)為突破我國液化石油氣產業當前發展之困境,經濟部能源局已完成「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之修訂、內政部消防署已完成「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之修正,並同時新訂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積極研議計量表糾紛鑑定等作業辦法、勞動部也針對技術士(丙級氣體燃料導管技術士)之人力需求研議相關訓練及考試等規劃工作。然而,攸關液化石油氣產業能否革新、氣積計價、計畫配送之政策是否能夠成功執行的另一關鍵單位:營建署在面臨瓦斯桶儲放區域之建築法規修正等工作上,卻回應表示:『已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法令及技術規範,似無再增訂規定之需要』,此回應與我國當前瓦斯桶存放之亂象,又時聞公安意外之現狀,完全不符,凸顯出營建署的消極態度,是為我國液化石油氣產業升級之絆腳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Kolas Yotaka 張宏陸 蕭美琴
    (十二)城鄉風貌計畫於87年以計畫方案實施,並自90年度開始以每期四年方式推動城鄉環境改善,並於近年納入環境永續、生活美學等計畫目標,於102年調整名稱為「城鄉風貌整體型塑計畫(102-105)」,後研擬「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104-107年),業經行政院於民國103年12月16日核定,以改善城鄉人口外流與長期發展失衡現象,並配合推動17個鄉鎮,作為整體環境營造之優先示範點。然該計畫自104年4月26日起受理審核各市縣政府提報計畫,報經行政院於民國104年7月3日同意備查者,計有452件細項計畫,總計補助91億8,257萬餘元;核定於民國104至105年度辦理368件細項計畫,金額41億5,799萬餘元。然至民國105年底,實際辦理細項計畫件數僅168件,僅占上述核定辦理細項計畫45.65%。經查比例低落主因為地方政府尚未完成細項計畫提案133件(36.14%)、撤案36件(9.78%)及尚未核定或補助31件(8.42%)。為敦促營建署積極督導各地方政府年度細項計畫研擬與提出進度,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改善計畫與相關輔導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十三)有鑑於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陳105年7月16日至106年7月15日間,營建署代辦工程中央警察大學「充實警察應用體技教學設施計畫」採購作業,未考量等標期間已逾展延後之建造執照開工期限,及早督促建築師事務所妥為因應,致工程契約開工後,因重新申辦建造執照而停工117天,耽誤計畫執行進度等缺失,案經監察院同意備查,顯見營建署代辦部分機關之工程採購案件,未善盡專業代辦採購職責,疏漏管理採購契約之周妥性,致該等工程出現諸多問題而影響工程進度與施工品質,實有必要積極檢討專業採購之品質與效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四)有鑑於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陳105年7月16日至106年7月15日間,營建署代辦工程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道路興闢工程,未依實際需要修正協議書範本之要項及內容,致設計審查與施工監造顯有落差;又對承包廠商使用非契約規範工材,未確實督導監造單位覈實審查,致完工後路面隆起漲裂,影響行車安全,案經監察院糾正,顯見營建署代辦部分機關之工程採購案件,未善盡專業代辦採購職責,疏漏管理採購契約之周妥性,致該等工程出現諸多問題而影響工程進度與施工品質,實有必要積極檢討專業採購之品質與效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糾正案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五)有鑑於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陳105年7月16日至106年7月15日間,營建署代辦工程移民署「防制人口販運執行計畫─南部收容所及被害人庇護安置處所興建工程」,未能察覺監造單位高估廠商施工實際進度與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情形,致廠商已屆履約期仍未完工,並因財務問題無預警停工而終止契約,核有違失而遭監察院糾正,顯見營建署代辦部分機關之工程採購案件,未善盡專業代辦採購職責,疏漏管理採購契約之周妥性,致該等工程出現諸多問題而影響工程進度與施工品質,實有必要積極檢討專業採購之品質與效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十六)據營建署統計,截至今年九月,我國尚有67萬件違章建築,且其中有12萬件係近五年新增,現今政府推動違章建築屋頂加裝太陽能發電設備之政策,違章建築上加建築之工法影響層面極廣,亦應將消防安全等納入考量,日後拆除違章建築時的工程耗費,亦實有浪費之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林麗蟬 鄭天財Sra Kacaw
    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凍結2,0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2億1,490萬2千元,其中「國家重要濕地復育」、「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103-107年)」及「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海岸規劃及資料庫建置計畫」等3項計畫有預算執行率偏低之情形。查「國家重要濕地復育計畫」於100年至105年度執行率皆偏低,主要是因地方民眾反對劃設,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委託案未如預期進行,若部分民眾對於重要濕地劃設仍有爭議,相關單位應持續加強溝通與宣導,以改善預算及計畫執行成效。至於另兩項計畫「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103-107年)」及「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海岸規劃及資料庫建置計畫」,執行成效低之原因分別為委辦案件核定較晚或發包較晚,說明行政單位執行控管效率低,相關單位應衡酌實際執行需要,並覈實編列預算,改善計畫執行績效。綜上,為撙節支出、改善相關單位計畫執行績效,營建署應儘速速檢討過去預算配置比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二)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編列「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經費1億2,570萬5千元(包括委託費9,398萬4千元及獎補助費2,425萬元等)。查前期「國家濕地保育計畫(100至105年)」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累計編列預算5億3,341萬6千元,截至105年底止,累計實際執行數4億0,689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76.28%;另有累計賸餘數8,044萬6千元,占預算總額比率15.08%,比率偏高,顯見營建署於重要濕地劃設及保育工作之經費編列未切合實際需要。國家重要濕地劃設對區域內土地使用影響重大,已引發部分區域內居民強烈反彈,擔憂工作生計受限或財產權益受損,相關溝通與具體執行配套措施實須檢討改進。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三)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國家重要濕地復育」300萬元(經常門)係業務費,係用於辦理濕地保育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宜經費項下之委託辦理「持續更新濕地生態環境資料庫」。依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內政部為強化我國濕地維護管理、復育及明智利用等工作,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由教育部、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配合執行,惟國內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工作,側重於已公告之重要濕地,未有其他濕地之資源盤點資料,不利全國濕地空間系統規劃;補助市縣政府辦理之濕地監測資料及成果報告,未確實上傳專屬網站,未能完整呈現計畫補助成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強化掌握及蒐整全國濕地資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四)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編列710萬元(經常門201萬2千元、資本門508萬8千元)係業務費,係用於辦理濕地保育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宜經費項下之委託辦理「建立濕地生態監測網、建置濕地相關維護管理設施及推動主題性濕地生態復育」。依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內政部為強化我國濕地維護管理、復育及明智利用等工作,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由教育部、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配合執行,惟國內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工作,側重於已公告之重要濕地,未有其他濕地之資源盤點資料,不利全國濕地空間系統規劃;補助市縣政府辦理之濕地監測資料及成果報告,未確實上傳專屬網站,未能完整呈現計畫補助成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強化掌握及蒐整全國濕地資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國家重要濕地復育」726萬2千元,係用於辦理濕地保育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宜經費項下之辦理重要濕地評定、檢討、管理及開發審議、「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審議、「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審查案件、督導作業、行銷宣導、攝影宣傳、國際交流等經費。依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內政部為強化我國濕地維護管理、復育及明智利用等工作,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由教育部、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配合執行,惟有3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已逾法定1年期限,仍未擬訂完成保育利用計畫並辦理公開展覽,且2處已完成公開展覽之重要濕地,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審議;濕地保育法施行2年餘,仍有39處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尚未完成再評定作業,亦未依規定訂定再評定期限並分批公告等情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六)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特制定濕地保育法,已於104年正式公告實施。依該法第8條至第12條,主管機關得評定並依程序公告為重要濕地,並依評定事項區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三級;今已公告為國際級重要濕地有2處,國家級重要濕地有40處,依同法第3條由內政部管轄。其中有3處於100年評定,其餘39處皆於96年評定;全42處均於104年完成確認濕地範圍。濕地保育法第17條明訂:「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應於重要濕地評定公告之日起算一年內擬訂完成,並辦理公開展覽。」然經查上開42處濕地,至今僅6處完成核定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逾期未擬定比例超過8成,遲未擬定保育利用計畫,恐影響濕地規劃保育、復育、利用及經營管理相關事務。為督促營建署加速研擬與核定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進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七)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編列2,425萬元,係用於辦理濕地保育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宜經費項下之補助辦理「國家濕地保育計畫」經費,包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非政府組織及社區、學術團體等推動國家重要濕地生態復育、巡守、監測、經營管理及環境教育等事宜。依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內政部為強化我國濕地維護管理、復育及明智利用等工作,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年)」,由教育部、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配合執行,惟國內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工作,側重於已公告之重要濕地,未有其他濕地之資源盤點資料,不利全國濕地空間系統規劃;補助市縣政府辦理之濕地監測資料及成果報告,未確實上傳專屬網站,未能完整呈現計畫補助成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強化掌握及蒐整全國濕地資源,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八)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項下續編最後一年經費5,781萬元。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103-107年)總經費2億3,965萬8千元,分5年辦理,103至106年度已編列1億8,184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截至105年度止之累計編列預算1億4,054萬8千元,累計實際執行數7,890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56.14%,顯然成效不彰,且恐有經費寬列之情形。為免浪費國家公帑,允宜再深入檢討該計畫窒礙難行所在。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及獲具體改善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九)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及加值運用」經費5,781萬元(包括業務費4,035萬元及獎補助費1,746萬元),「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係委託辦理都市計畫書圖相關資料庫建置作業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圖數值化暨整合應用計畫」工作,截至105年度止之累計編列預算1億4,054萬8千元,累計實際執行數7,890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56.14%,持續偏低。綜上,營建署委辦案件核定進度落後,獎補助案件則因地方籌措配合款程序而延宕時程。另有累計賸餘數2,090萬1千元,占已編預算總額比率14.87%,經費編列未盡核實,該署應就預算執行持續欠佳及經費寬列等問題,積極檢討並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衡酌實際執行需要,覈實編列預算,並就強化執行控管效率暨計畫執行績效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十)營建署「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計畫」分五年辦理,經查自103年起至105年止之累計編列預算1億4,054萬8千元,累計實際執行數7,890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56.14%,另有累計賸餘數2,090萬1千元,占已編預算總額比率14.87%,顯見營建署經費編列未盡核實有浮編之嫌,實須檢討改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2億1,490萬2千元,其中「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之計畫內容包括「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103-107年)」編列最後1年經費5,781萬元,編列業務費4,035萬元及獎補助費1,746萬元。本案經查截至105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1億4,054萬8千元,累計實際執行數7,890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56.14%,且持續偏低。另有累計賸餘數2,090萬1千元,占已編預算總額比率14.87%,顯見經費編列未盡核實、成效不彰。綜觀以上,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且賸餘數占比偏高,顯有檢討改進之空間。營建署應審酌該計畫之執行量能,以核實編列經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吳琪銘
    (十二)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及加值運用」編列業務費4,035萬元。經查至105年度止,預算執行率為56.14%,且持續偏低。另有累計賸餘數2,090萬1千元,占已編預算總額比率14.87%,經費編列未盡核實。顯見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且賸餘數占比偏高。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十三)營建署107年度單位預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2,000萬元,係用於「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項下之委託辦理「都市計畫書圖歷史資料建置計畫」經費。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6.14%,主要係委辦案件因核定較晚致進度落後,獎補助案件則因地方籌措配合款程序而延宕時程所致,未來須就預算執行欠佳等問題進行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十四)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編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447萬6千元,係用於「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項下之委託辦理「都市計畫地形圖歷史圖資定位案」經費。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6.14%,主要係委辦案件因核定較晚致進度落後,獎補助案件則因地方籌措配合款程序而延宕時程所致,未來須就預算執行欠佳等問題,進行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十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編列「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1,096萬4千元,係用於「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項下之委託辦理「都市計畫圖資整合應用服務建置及維運計畫」經費。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6.14%,主要係委辦案件因核定較晚致進度落後,獎補助案件則因地方籌措配合款程序而延宕時程所致,未來須就預算執行欠佳等問題,進行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六、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凍結1億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107年度編列高達57億9,928萬4千元,佔本目預算的99.89%,較上年度預算增加9億8,428萬4千元(增幅20.44%),係辦理全國各縣(市)政府18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包括:生活圈計畫修正與工程督導考核等業務費3,397萬4千元;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經費45億0,431萬元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經費12億6,1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230億4,797萬5千元,辦理期程為104年度至107年度,截至106年度累計已編列172億4,869萬1千元。問題如下:
    1.該項計畫經費多次被流用: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表示,104年度流出10億1,155萬4千元(占預算比率17.18%),係專案簽報內政部同意將該計畫之設備及投資未支用數,流出移用歸墊航港建設基金(原臺灣省交通建設金)墊付該署(前省住都局)興建重陽大橋、永福橋及福和橋銀行貸款本息;105年度流出9億5,792萬元(占預算比率14.63%),係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22日「0206震災重建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及105年4月1日行政院函示,移緩濟急調整支應「0206震災補助危險建築物拆除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受災危險建物拆除工程經費;及105年12月專案簽報內政部准將該計畫之設備及投資未支用數調整4億1,716萬3千元,再歸墊航港建設基金。
    2.預算被流用之後賸餘預算數執行率仍未佳:104年度預算經流出後,可用預算數48億7,610萬1千元,執行後,實現數(含應付數)37億7,674萬9千元及賸餘數1億5,576萬1千元,另有保留數15億4,513萬9千元,執行率77.45%;105年度預算經流出後,可用預算數71億3,325萬5千元,執行後,實現數(含應付數)54億8,123萬1千元及賸餘數6億2,738萬5千元,另有保留數20億5,700萬千元,執行率76.84%,近年預算執行均未佳。據該署說明,係因用地取得部分地方政府未及完成納入預算程序,或因地上物未完成拆遷,延宕工程時程;另部分委託地方代辦工程已達撥款進度,地方政府請款作業延遲等所致。該署允應依各年度計畫實際執行需要,覈實編列預算,並強化工程辦理進度控管,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3.其次,本目獎補助費高達12億6,100萬元,係對地方政府之獎補助,其補助之辦理進度及成效,營建署應定期製表向立法院說明,以利監督。
    綜上,該計畫經費連年鉅額流用於其他項目,且預算執行率低,加上計畫內容缺乏透明化,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二)營建署及所屬「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104-107年)」各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流出10億1,155萬4千元(占預算比率17.18%),105年度流出9億5,792萬元(占預算比率14.63%),連續2年預算流出移用歸墊航港建設基金。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0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所示,據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104年度預算經流出後,可用預算數48億7,610萬1千元,執行後,實現數(含應付數)37億7,674萬9千元及賸餘數1億5,576萬1千元,另有保留數15億4,513萬9千元,執行率77.45%;105年度預算經流出後,可用預算數71億3,325萬5千元,執行後,實現數(含應付數)54億8,123萬1千元及賸餘數6億2,738萬5千元,另有保留數20億5,700萬千元,執行率76.84%,近年預算執行均未佳。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檢討改善預算執行率,另針對原住民地區之市區道路提出檢討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洪宗熠 趙天麟
    (三)營建署及所屬「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於104年至106年度已編列172億4,869萬1千元,然經查發現,104年及105年皆有預算流出情形外,扣除其流出預算,執行率分別僅有77.45%及76.84%;而106年度至8月底止,可用預算數高達68億元,亦僅花費10億餘元,顯見營建署本筆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有浮編。為節省公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四)有鑑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104-107年)預算執行情形,就預算流用率部分,104年度流出10億1,155萬4千元(占預算比率17.18%),係專案簽報內政部同意將該計畫之設備及投資未支用數,流出移用歸墊航港建設基金墊付該署興建重陽大橋、永福橋及福和橋銀行貸款本息。又105年度流出9億5,792萬元(占預算比率14.63%),係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22日「0206震災重建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及105年4月1日行政院函示,移緩濟急調整支應震災補助危險建築物拆除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受災危險建物拆除工程經費;及105年12月專案簽報內政部准將該計畫之設備及投資未支用數調整4億1,716萬3千元,再歸墊航港建設基金,且該計畫預算之執行率亦屬情況不佳,恐有浮編預算之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該計畫整體預算編列情形通盤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104-107年)」經費57億9,928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9億8,428萬4千元(增幅20.44%)。該計畫經費已連續2年預算流出移用歸墊航港建設基金,104年度經專案簽報內政部同意,流出10億1,155萬4千元(占預算比率17.18%)移用歸墊航港建設基金墊付興建重陽大橋、永福橋及福和橋銀行貸款本息。又105年度流出9億5,792萬元(占預算比率14.63%),其中除調整支應「0206震災補助危險建築物拆除計畫」外,另有4億1,716萬3千元亦再歸墊航港建設基金。查該計畫各年度預、決算執行情形,扣除流出數後,104年度可用預算數48億7,610萬1千元,實現數(含應付數)37億7,674萬9千元,執行率77.45%;105年度預算經流出後,可用預算數71億3,325萬5千元,實現數(含應付數)54億8,123萬1千元,執行率76.84%,顯見近年預算執行均未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檢討並改善計畫控管機制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六)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3,397萬4千元,係用於辦理生活圈計畫修正、工程督導考核、通車等作業經費暨一般事務費。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05年度執行率僅76.84%,顯示預算執行不佳,係因用地取得部分地方政府未及完成納入預算程序,或因地上物未完成拆遷,延宕工程時程;另部分委託地方代辦工程已達撥款程度,地方政府請款作業延遲等所致,未來應依各年度計畫實際執行需要編列預算,並強化工程辦理進度控管,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七)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44億9,940萬元,係用辦理全國各縣(市)政府十八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經費項下之工程經費。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05年度執行率僅76.84%,顯示預算執行不佳,係因用地取得部分地方政府未及完成納入預算程序,或因地上物未完成拆遷,延宕工程時程;另部分委託地方代辦工程已達撥款程度,地方政府請款作業延遲等所致,未來應依各年度計畫實際執行需要編列預算,並強化工程辦理進度控管,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八)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12億6,100萬元,係用於補助全國各縣(市)政府辦理十八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建設經費。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05年度執行率僅76.84%,顯示預算執行不佳,係因用地取得部分地方政府未及完成納入預算程序,或因地上物未完成拆遷,延宕工程時程;另部分委託地方代辦工程已達撥款程度,地方政府請款作業延遲等所致,未來應依各年度計畫實際執行需要編列預算,並強化工程辦理進度控管,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九)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道路建設及養護─市區道路發展及研究考核」570萬9千元,係用於辦理省縣市區道路業務整體發展及研究考核經費(含委託辦理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及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經費508萬8千元)。依營建署105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評鑑報告指出,考評成果為乙等縣市包括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顯然多數地方政府皆須加強市區道路養護管理及人行環境無障礙執行成效。為維護民眾用路安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十)有鑑於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陳105年7月16日至106年7月15日間,營建署代辦工程新竹市政府「茄苳接西濱連絡道路新闢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經審計部查核後,認該署作業未臻周妥,履約期間未責成技術服務廠商履行其服務建議書所提,總建設經費可控制低於招標文件概估建造經費之承諾,致工程經費及技術服務費幾近倍增,衍生計畫推動困難之不當情事,顯見營建署代辦部分機關之工程採購案件,未善盡專業代辦採購職責,疏漏管理採購契約之周妥性,致該等工程出現諸多問題而影響工程進度與施工品質,實有必要積極檢討專業採購之品質與效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案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陳怡潔
    七、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2億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下水道管理業務」經費128億1,744萬5千元,主要辦理全國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建設及考核督導,期透過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及水資源再利用等方式,促進國家水資源回收與永續發展,然經查發現,部分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甚低,如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4.85%及臺南市仁德污水處理廠5.40%,均未達1成,而用戶接管率未及7成者計有37家;再者,各污水處理廠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未達7成者,計有47家,其中臺南市仁德污水處理廠及連江縣介壽村污水處理廠各僅3.88%與6.44%,未及1成,實需檢討改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二)自81年度起辦理污水下水道第一期建設計畫,迄107年度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部分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甚低,而用戶接管率未及7成者計有37家,整體系統用戶接管情形難謂良好。部分污水處理廠營運已超過20年者,如新北市之直潭及烏來2個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均未及5成,或金門縣擎天水資源回收中心用戶接管率僅14.98%,接管用戶建設進度緩慢。除一家尚在施工之汙水處理廠外,平均全國汙水處理水量率僅44,27%,,待提升。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0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所示:「據該署稱囿於地方執行人力不足、地下管線障礙眾多、路證(挖路許可)取得不易、後巷違建嚴重且報拆延宕及相關單位間溝通協調耗時等,均影響用戶接管普及進度。」惟為提升接管率,營建署應研議建立協商平台,協助各地方政府、管線業者及施工單位協調地下管線障礙、路證(挖路許可)取得。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趙天麟
    (三)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28億1,744萬5千元,包括:「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28億1,528萬9千元及「推動下水道工程建設」215萬6千元。營建署自81年度起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除逐年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外,另於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94-97年)、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98-100年)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06-107年)均編列特別預算支應,截至107年度止累計已編列預算逾2億元。然而,部分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卻依然偏低,計有37家用戶接管率未及7成,尤其如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4.85%及臺南市仁德污水處理廠5.40%,均未達1成。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提升各污水處理廠改善水環境效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四)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28億1,744萬5千元,其中「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計畫內容包括「汙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109年)」,其經費編列第4年經費128億1,528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2億2,560萬8千元。經查全國共58家汙水處理廠,惟汙水處理廠處理水量佔設計水量比率未達7成者有47家,佔營運中總家數比率81.03%、僅有6家處理水量率超過8成,顯見全國營運中汙水處理廠設備使用率不甚理想,然興建設備不易且經費花費所費不貲,營建署應核實預算編列且將資源有效利用予人民。營建署之汙水處理廠相關工程建設應盡速檢討改進,請相關部門積極處理並提出改善辦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吳琪銘
    (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業務費1億1,649萬7千元。至106年10月底止,各污水處理廠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未達7成者計有47家,占營運中總家數比率81.03%,其中臺南市仁德污水處理廠3.88%以及連江縣介壽村污水處理6.44%,皆未達1成;顯示大部分污水處理廠存有污水系統設備使用度低弱,設備使用效能不彰,亟待積極改進,允宜積極檢討改進,俾有效發揮各污水處理廠之水環境改善功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六)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中「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促參案」編列5億2,300萬元,包括再生水廠及區外管線建設費5億元、區內及區外管線遷移費2,300萬元。營建署於102年度至109年度實施「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102年度至105年度執行先期作業,持續辦理6座處理廠示範案例推動。其中,據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年度至109年度)書所載,鳳山溪廠依規劃預計於105年開始正式供水。惟據營建署106年9月提供各廠辦理現況,鳳山溪廠於105年12月15日開工,預計107年開始供水,而福田、永康與安平等3廠已完成可行性評估,豐原及臨海等2廠刻正辦理可行性評估作業,整體辦理進度與預期顯有落差。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檢討改進相關作業效率並就再生水示範廠如期供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顏寬恒 林麗蟬
    八、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園規劃業務」項下編列「國家公園永續發展計畫(105-108年)」及各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如「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及「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等計畫,因工程採購及施工管理效率不佳等情事,至預算執行率(約56.30%至75.62%)整體偏低。爰此,要求營建署就現有各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業務執行情形予以檢討,並於三月個內向立法院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九、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公園規劃業務」項下編列「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經費4,978萬7千元。經查,各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多有工程採購及施工管理效率不佳等情事。復查,「國家公園永續發展計畫(105-108年)」:預算執行率64.26%;「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05-108)」:預算執行率71.50%;「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05-108)」:預算執行率70.07%;「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05-108)」:預算執行率75.62%;「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05-108)」:預算執行率56.30%。綜上,營建署辦理國家公園等計畫,因工程採購及施工管理效率不佳等情事,致預算執行率均偏低,爰要求營建署應積極檢討改進執行成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十、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於今年九月發生連續20餘日無巡護艇可用一事,引起社會譁然。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回覆說明表示採購案承攬廠商難覓,經多次流標後始完成巡護艇租用採購,故已著手規劃建造巡護船艇,預計107年完工使用。爰建請營建署就相關海洋保育作為、執法情形及巡護船艇建造規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十一、查近五年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數量統計,有顯著上升趨勢,儘管違規案件數上升可能是由於執法密度的提升,然目前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開罰,僅得裁處罰金或罰鍰1,500-3,000元,似未能發揮相當違規行為嚇阻與懲罰效果,爰請營建署就國家公園各該嚴重程度不等違規事項,研擬較適當之裁罰金額,以期更有效約束民眾行為,並落實國家公園維護生態環境之設立要旨,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十二、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營建業務」項下編列「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海岸規劃及資料庫建置計畫」係委託辦理海岸管理基本資料調查與建置等相關工作,截至105年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3,100萬,累計實際執行數1,398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僅45.12%。爰要求營建署就現有執行情形予以檢討,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十三、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編列「營建業務─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12萬元,係用於委託辦理推行都市建築物使用管理維護工作經費項下之辦理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工作經費,依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共有26,388筆昇降梯許可證號已逾使用期限尚未申請安全檢查,各主管建築機關未依建築法第95條之2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另106年8月15日全台大停電導致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受理電梯受困及救助案件達900件,許多老舊電梯未加裝緊急發電機或蓄電池設備,無法因應缺電危機,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請營建署先行針對新建建築物要求一般昇降機強制連結至緊急電源之可行性進行研議,並於六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十四、基於臺灣特殊氣候與外牆施作工法、材質選擇問題,大樓外牆磁磚剝落致路過民眾死、傷等事件時有所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應負擔共有部分之修繕管理責任,磁磚剝落亦得依建築法與相關民刑事責任作後續裁罰。然基於外牆整修往往須一段時間整合住戶意見,在實質改善以前常見透過架設「防護網」等方式暫行處理。現行營建署對該磁磚掉落防護網並無具體規範或架設建議,除防護網材質不一、層數有別且孔眼大小不同,又架設角度或有平行,或有向內傾斜,除施行結果十分紊亂,實際保護效果亦不明。為使民眾與廠商在架設防護網時得以有所依歸,並保障民眾於整修過渡期間之人身安全,爰請營建署就外牆磁磚剝落暫行防護網之設置,要求各地方政府就當地特性訂定統一之設置規定,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十五、為維護身心障礙者近用公共空間與公共設施權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法第88條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按次懲罰至改善為止,並依同法將該罰鍰收入於各縣市成立基金,作為改善及推動無障礙設備與設施經費使用。內政部營建署業已於87年依台內營字第8772774號令訂定發布「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文十五條,作為基金收入、管理與委員會運作之法定依據。然經查部分縣市基金規模甚小:13縣市基金規模小於一百萬,新竹市、嘉義市甚至未達10萬元,該兩縣市於105年各市縣政府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考核又僅列丙等,顯見基金幾無積極存在效益,營建署又未辦理檢討及因應對策,遂於106年2月遭監察院糾正,爰請營建署就現行基金管理辦法,與後續督導考評作更積極改善之政策研擬,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
    十六、依壉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05年身心障礙者總人數高達117萬人,經推估有使用照護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約72萬人,佔身心障礙總人數61.5%。目前許多無障礙廁所也結合親子廁所功能,但親子廁所之尿布台與「照護床」功能有所差異,無法符合身心障礙者的使用需求。使得照顧者往往在地上進行清潔或讓自己當成隨身照顧床,來協助身心障礙者進行清潔;使照顧者處在一個危險且困難的環境。
    「照護床」在國外已經相當普及,台灣已在部分公共場所進行設置,例如:桃園國際機場。依據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請營建署針對相關規定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及團體討論將「照護床」分階段納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之可行性,提供照顧者及身心障礙者有一個安全又有尊嚴的使用環境。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賴瑞隆 吳琪銘 劉建國
    十七、目前雨水下水道實施率國內各縣市差距大,多數縣市雨水下水道實施率(統計至2016年底)低於70%,而低於70%縣市近年增加雨水下水道之幅度亦不大。此外,從各縣市雨水下水道增加長度看,明顯存有相當差距。
    縱使各縣市基礎設施不同,雨水下水道亦受幅員、相關建設影響,而有預算編列之差距,內政部營建署仍應檢討各縣市資源分配,務必使雨水下水道建制落後之縣市合理趕上。此外,基於全球氣候變遷、間歇性豪大雨發生機率增加,治水僅以「排水」不符時宜。內政部營建署除透過「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支應各縣市建制、研究、規劃滯洪、分洪之滯洪池、城市濕地,應提高相關署內預算,持續支持相關計畫,以因應未來潛在增加洪水頻率、強度。基此,營建署應於兩週內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相關改進及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十八、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編列「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28億1,528萬9千元,係依據行政院103年9月10日院臺建字第1030050635號函核定「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109年)」,總經費927億1,200萬元,分6年辦理,104至106年度已編列357億2,281萬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28億1,528萬9千元,依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5期修正後污水處理率,全國僅53.35%,且多數地方政府污水處理率皆低於53.35%,為提升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處理率,以確保居住環境衛生,防止水域汙染,爰請提出具體因應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十九、為打造低碳家園,綠能交通載具之發展與運用為世界各國積極投注資源之領域。有鑑於「能源補充設施」之便利性扮演著綠能交通載具能否普及之關鍵要素,當前相關部會單位已積極辦理配套措施。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其「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下「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審查執行要點」中,便明確將「能源補充設施」列入計畫補助及審查之必要條件;又如經濟部工業局亦協同中油公司刻正辦理「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充電站)」建置計畫。為友善綠能交通載具之使用環境,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配合經濟部的推動政策及相關計畫檢討相關建築法規,以期能於新建公有建築之停車場內預留充電設施管線,強化我國綠能載具之發展與應用。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Kolas Yotaka 張宏陸 蕭美琴
    二十、淡海新市鎮源起於中央政府為基於舒緩大台北地區人口過度集中之目的,欲於原都市區外圍規劃一生活機能自足完整之新市鎮,因而制定淡海新市鎮都市計畫;本計畫之計畫人口規劃為30萬人,因此必須要有各項公共設施之完整配套,並須考量未來人口成長,預留相關用地;然查營建署於102年淡海新市鎮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卻以淡海地區醫療資源已飽和為由,將原劃設之醫療專用區予以變更為倉儲用地,絲毫未思考未來人口成長所帶來之需要,顯不合理。爰建請營建署盡速進行淡海新市鎮都市計畫相關檢討程序,回復醫療專用區之劃設,以合乎未來淡海地區居民之需求。
    提案人:洪宗熠 吳琪銘 賴瑞隆 呂孫綾
    二十一、「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於民國100年9月核定並成立籌備處,隔年2月開園,然而開園至今已近六年,卻因中央政府組織再造尚未完成而遲未落實管理處設置。爰此,要求營建署應積極研議「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落實設置之具體規劃,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藉由體制結構上之落實,有效維護國家生態資源,達成保育目標。
    提案人:黃昭順 曾銘宗 林麗蟬
    二十二、營建署之「營建業務」中,其預期成果包含防止建築災害發生及提升工程品質,然今(106)年7月17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召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範圍檢討相關事宜」會議,討論是否將危險工作場所標準放寬,未料營建署代表竟建議將危險建築工程高度由50公尺提高至80公尺以上,始須作危險評估,而勞動部於今(106)年12月1日,即依照營建署之建議,公告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將原本建築物高度50公尺以上即須做危險評估,放寬到80公尺以上才須作危險評估,完全罔顧工人性命安全,顯見營建署雖為建築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卻完全忽視建築工人之生命安全。爰提案要求,營建署應立即行文勞動部,建請勞動部將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中之建築物高度,由80公尺下修回50公尺,並將後續與勞動部協調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黃昭順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三、今(106)年7月17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召開之會議中,營建署代表以「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占所有案件量54%」為由,建議提高應作危險評估之高度為80公尺以上。造成勞動部繼而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放寬建築物50公尺以上即須做危險評估之規定改為80公尺以上才須做危險評估。為減輕業務量,而罔顧建築工人性命安全,實有檢討必要。爰此,要求營建署應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對此修正之意見,並擬具書面評估報告於立法院第九屆第五會期開議前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俾利維護國人工作安全。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曾銘宗 陳怡潔
    第8項 建築研究所6億6,607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建築研究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凍結500萬元,俟建築研究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違章建築屋頂加裝太陽能發電設備之政策,雖內政部有推出四種加裝方案,兩種結構分立型、結構共構型及設備安裝型,且內政部亦於106年11月2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7590號函,說明此等建築工法不影響違章建築之拆除,惟違章建築所影響之層面並非單純違章建築本身,亦應將防火巷的寬度,附近房屋之情形應一併考量,進一步而言,建築研究所應該針對綠能的建築規劃有更專業之規劃;此外,針對設備安裝型,若未來違章建築拆除時,是否會造成經費浪費,建築研究所應針對整體政策有更周詳之規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就違章建築加裝太陽能發電裝置政策,提出更完整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曾銘宗 陳怡潔
    (二)建築研究所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其中編列業務費1億4,608萬4千元。據查,103年度至105年度綠建築普及率分別為10.0%、13.5%及18.0%,已逐年提升,但該所訂定107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僅11.7%,遠低於104年度以及105年度既達水準,明顯目標值偏低,允宜提高目標值,俾符關鍵績效指標以激勵政策推動之功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三)建築研究所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經費4億3,195萬8千元,工作要項之一為推廣普及智慧綠建築。綠建築標章推廣已久,惟部分類型綠建築標章申請件數仍寥寥可數,尤其是耗能較多之工廠建築物,迄106年8月底止累計核發綠建築標章21件及候選綠建築證書32件,實屬偏低;且標章效用屆期後之申請延續件數又偏少,顯示維持綠建築標章意願未高,實須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二、建築研究所107年度歲入預算「服務費」編列2,557萬2千元,為檢測技術服務收入,其中1,988萬7千元撥充作為辦理各項實驗群服務計畫經費之用。又該所下設有4個實驗中心,分別為:防火實驗中心、材料實驗中心、性能實驗中心及風雨風洞實驗室,接受各界委託進行建築防火與居住安全、建築結構安全與舒適、健康、再生及高性能綠建材之檢測技術服務。
    查近年度服務費收入預、決算情形,102年度至105年度之預算達成率分別為126.24%、90.94%、67.50%及65.59%,逐年下滑,已連續2年未及7成,應詳實評估檢測技術業務量後再編列服務費收入預算。
    另該中心檢測技術服務收入由102年度3,208萬3千元,降至105年度1,999萬6千元,降幅高達37.67%,業務急遽萎縮,據該所說明,檢測技術服務量受到營建等產業之景氣榮枯變動及建案結構設計理念影響而波動,且部分實驗室之法定實驗項目因民間業界實驗室增加而競爭激烈等所致。
    綜上,建築研究所107年度服務費收入因受到民間業界實驗室競爭,導致業務萎縮、收入降低,為發揮專業實驗中心應有功能並因應業務變化,爰要求建築研究所針對所下實驗中心檢測業務改善計畫於兩週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三、建築研究所自93年起推動智慧建築標章,惟迄至106年8月底止,智慧建築標章與候選證書累計各核發58件與169件,且近年效用屆期後申請延續者偏低,另依「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規定,2億元以上公有辦公廳舍應取得該標章,卻缺乏相關監督機制,致該標章整體推廣效能未彰,爰要求建築研究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億6,01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3億1,69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5億5,676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2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萬8千元,照列。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2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營建建設基金附屬住宅基金107年度預算案之「其他業務費用」編列79億5,377萬4千元,爰凍結7億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三讀通過後,始得動支。並應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政策規劃與具體營運目標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二、營建建設基金附屬新市鎮開發基金107年度預算案之「其他業務費用」編列8億元,爰全數凍結,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三讀通過後,始得動支。並應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政策規劃與具體營運目標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二、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3,234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3,23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9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二、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三、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0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7萬4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7萬3千元,照列。
    伍、107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107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5,898萬2千元,照列。
    2.總支出:5,89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千元,照列。
    二、「107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億7,464萬3千元,照列。
    2.總支出:1億7,303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60萬4千元,照列。
    三、「107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億3,090萬元,照列。
    2.總支出:1億3,085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5萬元,照列。
    四、「107年度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5,803萬元,照列。
    2.總支出:5,682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1萬元,照列。
    五、「107年度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964萬元,照列。
    2.總支出:75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7萬2千元,照列。
    陸、繼續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
    柒、繼續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
    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玖、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拾、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拾壹、107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拾貳、討論事項第九案及第十案,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高委員金素梅擬提出會議詢問,現在請高委員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站在這裡發言,其實我內心感到非常沉痛,沉痛的原因在於我沒有想到近期會發生那麼多對原住民不公平的事情,包括轉型正義排除原住民;包括轉型正義條例還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行政院還要讓我們等半年;包括前一段時間陸委會說與大陸的交流有「四不」,其中一不就是不可以私下與原住民族會晤,對於這些事情,當然我們都已經提出嚴正的抗議。今天我所要講的是我們自己的原住民族竟然對原住民籍民意代表及媒體進行這種自由言論及人權的踐踏,對照今天我們所要審查的原民會預算及所要討論的原住民身分法,這是何其諷刺!在我們不斷要求原住民必須恢復我們自己的尊嚴和名字的同時,卻有我們自己的族人在踐踏我們的尊嚴。
    在此要向各位委員及召委說明一下,同時也希望今天召委能夠處理這件事情。在12月初的時候,我接受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邀請上節目,我為原鄉部落孩子的視力進行公益宣傳,當天電台高層發出一項訊息,質問要訪問我的節目主持人,它的內容是這樣寫的:「12月6日因為高金立委將來電台接受您的訪問,可否請您明天寫好訪談大綱,上面想明確知道要訪問的內容,並且希望此次訪問能不涉及任何政治議題,麻煩您了。」,當我看到這則簡訊時,內心是何其沉痛!沉痛的是當我們想要有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時候,我就在這個地方爭取,最後終於爭取到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成立,同時也設立了原文會。在這幾年當中,已經培訓了許多優秀的媒體朋友。因為我們也希望能夠擁有自主發言權及媒體近用權,所以脫離了公共電視。好不容易我們又爭取到廣播電台,我們希望這樣的廣播能夠覆蓋全台灣,原因不僅僅在於媒體近用權,其實還因為有非常多的原住民部落遭遇風災時是需要廣播的,所以不管是在這裡或是個別委員辦公室,好幾次碰到NCC主委時,只要是原住民立法委員,我們都在極力爭取,包括原民會的同仁們也是一樣。沒有想到當我們爭取到了媒體自主權及廣播言論權時,卻有原住民族人用這種方式來打壓我們自己媒體說話的權利。
    在此我有許多疑問:第一點,節目訪談大綱是不是都需要經過高層檢查?當大家都在談黨政軍退出媒體時,我們的原民電台竟然出現這樣的訊息。第二點,所謂「上面想明確知道」及「不涉及任何政治議題」,請問「上面」指的是誰?什麼叫做「政治議題」?請問原民台的新聞、談話性節目是什麼呢?第三點,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未開台之前,本席非常積極的協調NCC及原民會,有多少人在這個過程當中努力,除了希望提高電台的覆蓋率之外,同時也能肩負起部落防災通訊的功能,結果現在的「高層」卻出現對節目的思想檢查。第四點,原民電台執行政府的預算,你們有沒有依照採購法的作業流程來辦理?不管是自製或委製節目,相關作業規範是什麼?如果有規範的話,那為什麼要進行思想檢查?如果沒有規範的話,政府預算是可以讓你們這樣任意執行的嗎?
    本席建議針對我剛才所提出的問題,在相關單位提出說明之前,請召委今天拒審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本席已經請內政委員會陳怡潔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林麗蟬委員及曾銘宗委員已經幫我連署,這項提案的內容如下: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社會大眾所認知的普世價值,有關近日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出現高層施壓節目主持人,要求檢查節目訪談大綱一事,令人質疑政黨黑手介入原住民族媒體,為避免日後媒體高層再次出現對節目的思想檢查等惡質手段,爰提案要求本次會議暫停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及其106年度預算解凍案,待釐清事實與提出相關節目製播規範後再行排審。」
    在場的姚文智委員及Kolas委員都是媒體人出身,我也希望你們能夠支持這項提案。在此我想請問所有在場的委員同仁們,如果是你們看到這樣的簡訊,你們心裡作何感想?
    其次,對於原文會來講,你們有兩件事情必須釐清,第一,有可能是傳出簡訊的這位人士揣摩上意,如果真是這個人揣摩上意的話,那麼原文會董事長就應該加以處理。第二,如果真有「上面」的話,所謂的「上面」到底是誰?你們必須公開向原住民族回應,我們不希望以前殖民統治的痛苦再回到現在,以番制番是一段讓人感到多麼沉痛的歷史,所以我請召委處理這件事情,謝謝。
  • 主席
    請問目前已經有正式提案嗎?
  • 曾委員銘宗
    (在席位上)有。
    主席:在此徵詢各位委員的意見,是不是審查到要處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解凍案及預算案時,我們再決定要不要繼續處理?
  • 曾委員銘宗
    (在席位上)程序上可能要先處理啦!
  •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召委現在就是在處理程序啊!
    曾委員銘宗:(在席位上)對,那就現在先決定嘛!不必等到要處理的時候再來決定。
  •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什麼意思?現在就要決定不審查是嗎?不要這樣啦!
    高委員金素梅:(在席位上)姚委員,我們並不是不審,我只是希望他們先釐清事實,你也是媒體人出身,你們以前就很堅持……
    洪委員宗熠:(在席位上)請主委回答一下嘛!請主委說明一下是不是有這樣子的事情,主席你請主委來回答嘛!而且提案我們都沒有看到,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內容啊!是不是可以把提案印給我們?
    高委員金素梅:(在席位上)大家火氣不要那麼大好不好?這件事情的確應該要先釐清,我相信民進黨委員也認為黨政軍應該要退出媒體,這樣的Line簡訊已經赤裸裸、活生生的出現,如果這只是內部會議,我們還可以理解,那也就算了,結果現在竟然是用公開的Line傳訊給節目主持人,我覺得這已經大膽到一定程度了,我希望大家能夠堅持我們應該要有的立場,讓黨政軍退出媒體。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堅持黨政軍一定要退出媒體,黨政軍退出媒體、黨政軍退出媒體,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包括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其宗旨都是政府及政黨不得介入媒體之投資與人事,但是我剛剛就看見政治力要介入媒體這種赤裸裸、血淋淋的案例,首先我要請召委讓原民台在場所有一級主管都不能留在這裡,為什麼原民台每天寫新聞的主管、每天製作節目的節目部經理以及要處理立法院公文的行政部經理,竟然要坐在這裡被政治人物質詢?這是我首先要提出來的程序問題。另外是今天會議的與會者到底誰適合坐在這裡的問題,我再說一次,黨政軍要退出媒體。
    其次,關於剛才高金委員所提到的問題,在我看來這是廣播電台內部人事管理的問題,我希望原民會稍後能夠清楚說明,就高金委員所看到的訊息來說,我們根本不曉得事情的來龍去脈,當然我們不希望任何媒體作任何思想控制,如果要講原民台的媒體思想控制,本席已經經歷太多了,我曾在原民台工作10年,我所經歷的是原民會在每一季審查原民台的成果報告時,都是直接點名特定的主管說這個人不能再用,或是說那個人做的節目千萬不能看。這些事情我經歷太多了,什麼叫做白色恐怖?我們才剛剛通過促轉條例,我們就是不要這種威權的力量一次又一次的出現在台灣。我認為高金委員剛才做了不好的示範,因為我們不應該在國會殿堂上針對特定的節目主管、製作人及節目管理進行討論。當然我可以理解高金委員的訴求,所以本席也要求原文會必須清楚說明高金委員所關切的簡訊是怎麼回事,對此本席也非常關切。
    我們當然不希望基金會或電視台的預算因此而無法審查,現在都已經是12月底了,就電視台及廣播電台而言,我們關切的並不是一個節目的promote要不要找某一個政黨的政治人物來上節目,我們更關心的是在今年6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這個電視台及廣播電台被賦予了多少文化復振及語言復振的工作,為什麼要拿這個說也說不清楚的案例作為拒審明年度電視台及廣播電台預算的理由?我認為這有本末倒置、因噎廢食之虞。如果召委願意的話,我相信在座所有委員也願意和高金委員一起釐清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本席要求原民台所有一級主管必須離開這個現場。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剛剛Kolas委員的一些說詞,我可以接受,但是也有部分不能理解。第一,我接受的是,你曾經受過這種打壓,你應該更清楚知道,主持人如果被這樣的思想箝制是多麼的痛苦!第二,我非常地遺憾,你自己身為媒體人,你竟然覺得這件事情不嚴重。今天如果換個立場,我記得你也曾經在此要求原民會調出所有人的薪資資料,而那還涉及到個資法,你還禁止大家審原民會的預算,請不要忘記你曾經有過這麼一段。
    今天我不是針對個人,我是針對這一則訊息,而且是公然的、赤裸裸的,如果只是在私底下或內部的會議,這也就算了,因為那是內部會議的一些意見,但是現在已經赤裸裸的、公然的用Line傳訊息給主持人,大家都清楚知道用Line傳訊息是有證據留下來的。如果Kolas委員或在場的委員不能理解這個狀況,我可以把Line的內容重新播放一遍,這是多麼可怕的思想箝制!訊息內容所指的這個委員並不是我,他指的這個委員好像是原文會或廣播電台裡面的委員,同時也是主持人,至於他個人跟誰的恩恩怨怨,這不是本席在這邊要討論的。重點是用赤裸裸的方式、用Line的訊息傳給主持人,這已經是非常公開了!
    很抱歉!我並不是自己想參加這個廣播節目,而是因為防盲基金會邀請我代言及幫他們募款,所以邀請我上節目,那一天我們談的內容,全都是如何把原鄉地區孩子的視力問題呈現出來。
    這則Line的訊息內容寫著:「12月6日因為高金立委將來電台接受您的訪問,可否請您明天寫好訪談大綱,上面想明確知道要訪問的內容,並且希望此次訪問能不涉及任何政治議題。」,請問是不是所有上節目的人都要寫訪談大綱?這是我質疑的地方,你們不覺得非常嚴重嗎?身為媒體人的Kolas委員,如果你曾經被這樣的打壓與思想箝制,你應該更清楚這種痛苦跟嚴重性,所以你剛剛的發言讓我非常心寒,我希望召委能夠理解,謝謝。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葉董事長燕妮: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高金委員曾經對原文會媒體事業的付出,這一次非常地高興也很榮幸,高金委員能夠來本電台做分享。自開台以來,我們對節目的製播一直秉持戰戰兢兢的心態,不論是電視的露出或電台的所有節目,以及目前要建置台灣各地區的工程事務,我們都非常的認真。
    關於這件事情,我在此用一顆誠摯的心跟委員說明,也許是我們的員工在傳達事物上,有一些不太妥適的地方,所以請委員多多包涵。我們有我們的製播流程,訪談的大綱是在廣播的開會當中要求,如果能夠先了解,不管是電視受訪的人或廣播的來賓,如果有訪談的綱要,對於整個節目的進行會更加流暢。
    接下來針對製播的部分,請執行長說明。
  • 主席
    請原文會Yedda Palemeq執行長說明。
    Yedda Palemeq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廣播節目的製作流程,因為我們肩負培養原住民族廣播人才的義務,所以經過部門會議的討論,在每一個節目上面都希望主持人或製作人能夠製作訪談大綱,這也是比照其他電視台跟廣播電台的作法,因為製作訪談大綱就會比較清楚掌握節目的流程,在後製或是播出的時候比較不會有問題,因此,在所有的節目都有訪談大綱的要求。
    目前因為我們8月9日才開台,所以適用本會有關電視節目自製、合製及委製的要點,這些要點都公開在網路上。另外,也因應廣播的特殊需求,在這半年當中,我們草擬了廣播節目製播需求、製播要點的草案,草案裡面有明確的提到跟主持人的合約裡面,希望主持人在製作節目時能參考這些要點的要求,而要點裡面也將SOP訂得很清楚,會後也可以把這份資料提供給高金委員及大會參考,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董事長跟執行長,我剛剛聽你們這樣說,我還是無法理解,如果要提供所謂的訪談大綱給上層,因為你們覺得現在的主持人可能都沒有經驗,你們剛剛的意思就是如此,目的是要訓練人才,所以必須要求主持人寫大綱及訪問的內容,這是你們的流程。既然是流程,為什麼要特別用Line提醒這位主持人呢?這是我質疑的地方,所以很顯然你們是自打嘴巴!今天我們希望在這邊用專業來討論,而不是用我們的身分來討論這件事情。我相信今天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公共電視,那不得了!我相信大家都會堅持這件事情,堅守這個原則,我不想變成是我們原住民跟原住民之間的問題,或者是人事鬥爭,或者是你們內部的……
    我在立法院已經16年了,我極力爭取原民台和廣播電台,我從來沒有涉足、操作過一個人事,我相信在場原民會的同事都非常清楚,包括你們也很清楚,董監事也非常清楚,為什麼我能在這裡理直氣壯地問你們專業的問題?因為如果是這樣的思想箝制,這是非常嚴重的。如果同樣的事件在公共電視,我相信今天媒體肯定會大報導,所以董事長跟執行長你們最好不要推卸責任,不要告訴我說你們早就有這樣的規定,都要寫這個大綱。董事長和執行長你們要認清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可能你們的同事揣摩上意,自己傳Line的訊息,或者是他跟主持人之間曾有什麼樣的過節,故意陷你們於不義,因為他的訊息是寫著上面交代要明確知道,而且不能談政治的問題!如果廣播電台不能談政治的問題,請問原民台的「部落大小聲」在做什麼?如果廣播電台不能談政治,請問現在的電視媒體和廣播都不能談政治嗎?還是唯獨原住民的廣播電台不可以談政治?我覺得非常嚴重!董事長跟執行長,你們最好釐清楚,謝謝。
  • 葉董事長燕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同仁。早上高金委員的發言,我能充分理解,因為在我身上也發生過,事實上高金委員是一則訊息,我的辦公室是接到原民台的電話。
    在不久前,蔡英文總統到南太國家訪問時,那時本來要邀請Kolas委員跟我,因為Kolas委員是會長,我是副會長,結果Kolas委員陪同蔡總統出訪南太國家,所以本席代表南太友好協會接受訪問,後來本席辦公室也接到原民台的電話,詢問我會講什麼內容以及有沒有什麼提綱。所以,高金委員的那件事情不是新聞,我去上原民台的電視節目時,他們說我會談到蔡英文總統這次南太訪問的行程,所以問我會談到什麼,後來辦公室接到這通電話也就沒再理他們了。為什麼我必須要先講出我的內容呢?當時我可能沒有高金委員的敏感度,我覺得那也沒什麼,但是最後我也沒有跟他們講。
    老實說從Kolas委員開始當新聞主播的時候,我幾乎是每天看原民台的新聞節目,因為Kolas委員報導得非常好,十幾年來這麼專業認真的主播,我幾乎每天盯著原民台的新聞,但是現在我已經不太想看了,因為原民台沒有資深主播的培養制度,像Kolas委員當了十多年的主播,她算是非常資深的主播了。其次,原住民族電視台從公視基金會劃歸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本席做過很多努力,事實上本席也有版本,也是照我的版本通過的。到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後,就必須獨立自主經營、播報,任何的政治力都不應該介入。雖然,當時在公視基金會的時候,我們有介入員工的薪資,以及如何培訓原住民的記者、如何保障他們的工作權等等,但是到了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後,本席就不再干預,我相信董事長、諮詢委員及董事能夠善盡責任。現在換了葉董事長,你在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哪一個委員針對人事的組成、董事或諮詢委員有過任何意見?沒有啦!我相信我沒有!但是我覺得你們應該把原住民的部分做好,尤其是新聞要做好。特別是我要跟各位委員報告,明年度為了語言、文化、傳播,我們的預算增加差不多3億元到4億元,包括原民台及廣播電台的預算也變多了!
    本席就沒有那麼幸運了!高金委員還上過原民台的廣播節目,本席都還沒有去過。我覺得原民台和廣播電台是報導原住民新聞最重要的管道,因為民視、三立跟TVBS對原住民新聞也不怎麼看重,所以我覺得原民台除了負責語言跟文化之外,也要負責國會新聞的報導,像最近很多法案都關係到原住民權利的、義務的重要訊息,我覺得原民台有責任跟義務要報導,但是最近你們的節目跟新聞涉及文化跟藝術的內容太多了,然而最近立法院通過的國安法廢除山地管制區,包括前幾天召委主持六個區域的政治獻金法,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政治獻金法,那些區長、區民代表都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這麼重要的訊息卻不見原民台任何的報導!
    你們在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不是去那邊當官,所以絕對不要說什麼高層,你們要把國會重要的新聞傳達給所有原住民各族群的族人,因為我們只有這一個原民台,我們沒有別的電視台,只有這個廣播電台,而這個廣播電台跟原民台是政府出資百分之百的預算補助。所以,原民台是政府補助的公共電視台,它不是政府的電視台,它是一個原住民族電視台。政府有這個責任跟義務,如果不靠政府的補助,我們原住民會有電視台嗎?不可能的嘛!任何國家的電視台都是靠政府補助,但是靠政府補助的電視台,不一定要幫執政黨或政府歌功頌德,你們必須獨立的經營,同時要培養記者獨立報導的專業,但是你們不能忘記,你們是唯一的媒體,不僅要報導我們全國最重要的法令、最重要的政策,還要讓族人了解哪一個立委認真、有沒有提出法案,要不然我們怎麼跟全國原住民的鄉親說我們做了什麼事情?這並不是說你們一定要接受政治力的施壓,而是在新聞報導的取捨要有專業的經理制度,但是絕對不要只有文化、藝術等方面,各方面自己搞自己的,所以我認為仍然必須到立法院接受我們的監督,因為他們是政府補助的電視台,至於是不是繼續審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本席交給內政委員會討論決定,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我很清楚聽Kolas委員說黨政軍要退出媒體,一共講了3次,因為很重要,對於這項主張,無論執政黨或在野黨都是沒有人會有異議的。可是現在的狀況我想高金委員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現在高層已經直接介入節目的製作了,就只因為一個很簡單的原因,受訪對象是高金委員,而不是執政黨的委員,這個人有可能是在野黨的委員,所以在訪問的過程中,可能會說出對執政黨不利的說法,而這些話執政高層不喜歡聽,所以乾脆直接下令訪問內容不能涉及政治議題,甚至還要用傳Line的方式去不斷確認。如果今天高金委員講的內容只有一點點與政治有關,因為今天我們走的是基金會公益的議題,如果討論的內容與政治有關,你們還會不會邀請?這一點我們還是需要知道,你們還是需要釐清啊!所以這不單單只是黨政軍介入媒體的問題,其實它已經牽涉到箝制言論、思想自由了,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說明清楚,或是自行去釐清清楚,洗刷自己的清白呢?我覺得這也是一個機會,不要讓大家誤解嘛!所以我覺得提出來先暫停審查基金會的預算,不然就請你們現在告訴我們,到底是誰在揣測上意或陷你們於不義,都可以告訴我們啊!你們講清楚我們就來審嘛!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堅持,在基金會沒有釐清這件事情以前,基金會的預算沒有審查的理由。
    另外,本席發現原民會的預算書出現很大的錯誤,我們抓漏又抓包,我不知道原民會主委你們自己清不清楚,原民會預算書第57頁,這上面的款都沒有印到,你有看到嗎?連款都沒有印到,我不懂哦!上一次的預算書是林全院長任內提出的,那時候款就已經沒有印到了,現在換賴清德院長接任,你們還是一樣,款還是沒有印到,這不是很離譜嗎?會不會太離譜?給你們兩次機會,第一次你說送錯大家沒注意也就算了,但款根本沒印到,可是第二次再送還是一樣沒有印到,原民會的螺絲是不是太鬆了?既然是這樣,過去衛環委員會在102年審查職訓局的預算時,就因為職訓局蓋錯關防,當時民進黨立委就要求職訓局勘誤後再重新送預算書,今天本席在此想要請問一下原民會,你們是不是應該比照辦理?不然你們的螺絲都鬆了,二次送過來的預算書連款都沒有印到,證明你們根本沒辦法捍衛原住民的權益啊!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比照辦理,如果今天你們可以連款都漏掉,我怎麼知道你們還有沒有漏掉其他的,以及你們的預算有沒有亂編,甚至預算讓你們通過後錢有沒有亂花。既然是這樣,對於基金會的預算我們有疑慮,原民會的預算書又有重大瑕疵,那今天乾脆就不要審了。
    本席要再次強調,高金委員質疑有政黨黑手介入原住民族媒體而要求拒審預算之外,這件事情是可以說得過去的,尤其剛剛才發生新黨青年幹部一早遭約談又被請回,那我現在不懂,臺灣是不是在走「倒退攄」的路?今天大家都是在「倒退攄」就對了啦!臺灣除了有政黨黑手介入原住民族的媒體,那我們質疑會不會還有更大的黑手在全面操縱,讓臺灣回到恐怖時期,會不會啊!這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應該藉這個機會去釐清清楚嘛!既然今天基金會的部分有這麼大的疑慮,大家都是有疑慮的,而原民會的預算書又有這麼重大的瑕疵,召委,我覺得我們今天真的不要審了啦!我們就比照當時民進黨102年審查職訓局預算發現職訓局蓋錯關防將預算退回的作法,今天我們應該等原民會重新送過來再來審查預算。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大家的共識,不過剛剛這樣聽起來,我覺得這件事情好像還沒有高到黨政軍的層次,聽起來應該是電台內部關於節目走向或是電台屬性、方向的問題,當然我不確定這是不是事實,如果電台主張不要有政治,我覺得有可能是整個電台走向上希望這樣做,所以我個人比較傾向這部分應該要尊重電台內部對節目走向的看法,因為我們都希望媒體更獨立、更自主、更能夠不受政治的干預,包括節目走向的部分。我還是必須強調,今天因為訪談到的人剛好是高金委員,他是一位立委,所以這件事才會衍生如此大的風波,如果訪談對象是一般人,恐怕就不會有機會在國會殿堂上花這麼多的力氣在討論這件事情,甚至要去拒審他們的預算。我覺得這樣的作法反倒真的有可能落入政治力量去大量介入,以後是不是要告訴原民台或所有電台:你們以後必須注意,不要得罪立委,或是不要對立委有……
  • 高委員金素梅
    (在席位上)抗議!
  • 陳委員怡潔
    (在席位上)你在講什麼!
    賴委員瑞隆:所以我會建議在這件事情上面其實還是應該秉公處理,我也認為今天的排案是審查預算,因為今天已經是12月20日了,只剩下10天可以審查明年的預算,時間上已經非常晚了,所以我真的建議各位應該尊重召委的排案權,如果對於預算有任何意見,其實都可以在審查過程中去做處理。不過這個部分我聽起來,我們還是要尊重電台對於台性、調性的處理,因為從剛才的說明中,我看不出來有任何政治介入的狀況,我看起來它比較像是電台自己認為未來的走向不要偏向政治,如果這是事實的話。另外,這一次主要是因為在Line群組中丟出這樣的訊息,才會導致這樣的風波,所以我還是希望委員會今天能夠依照排定的議程去進行,我支持召委的排案權,盡量去進行審查,如果各位對於預算有任何意見,都可以在稍後的詢答中或預算審查中提出來討論。以上建議。
  •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同仁。我完全支持賴瑞隆委員的說法,今天是台長和執行長列席嘛!對不對?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 葉董事長燕妮
    主席、各位委員。董事長及執行長。
    趙委員天麟:我們也會尊重你們對於電台經營的看法,因為這是整個公廣集團及公共廣播電視精神下的一環。
    我們都是上過節目的人,以前我也主持過電台,現在也經常在電視上進行評論,製作人和主持人之間,對於一個節目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屬性,想要如何進行,這樣的提綱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如果一位主持人堅持一定要講什麼樣的題目,誰都不能干涉,那為什麼還需要製作人呢?反之亦然,如果主持人一點意見都不能有,只是一個橡皮圖章,那為什麼要請他來擔任主持人呢?他們本來就是一個teamwork,不是嗎?在teamwork裡面,主持人如果只是因為製作人對他有一些看法,希望這一次訪問高金委員的節目中政治性少一點、文化性多一點,然後我們就要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原民基金會的預算時主張拒審、罷審,這何嘗又不是另一個黨政軍介入媒體呢?
    大家都上過節目,不要如此去窄化這件事情,除非很明確的發現,下了一個台性,說因為現在民進黨執政,所以我們從此之後只能講民進黨的好,不能講國民黨的好,我們不能批評民進黨,只能批評國民黨或親民黨,果真如此的話,不要說高金委員或其他委員反對了,我一定是第一個跳出來反對,因為這是絕對不能夠接受的!但反之,因為這只是一個節目,充其量大家都是同事,回去之後可以去做檢討,檢討主持人和製作人之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導致主持人還要出來告狀,難道這位主持人很大還是怎麼樣,然後製作人這麼不會管理,導致這種情況的出現,這樣的團隊乾脆解散算了!重新換人,製作人、主持人全部換掉!將一個好好的節目製作,變成是主持人與製作人之間的鬥爭,甚至搞到連原民會的預算都不能夠審,這樣對得起原住民嗎?充其量是這樣而已嘛!而不是搞到後來變成是要叫董事長、執行長站在這邊,形同罰站,然後還要向大家說對不起,立法委員沒有那麼大啦!
    我認為內政委員會就是要審查預算,剛才陳怡潔委員提到原民會的預算哪邊有編錯、漏寫,該檢討就去檢討啊!等一下審查時大家也可以好好討論,而不是在這個地方用這樣的方式來進行意見表達,我不接受!我認為我們必須善盡職責審查預算,當然等一下還有很多委員要表達意見,我會尊重召委的裁示,我覺得不惜動用表決我們都不能夠拒審預算,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在席位上)我沒有要求原民台任何人在這邊道歉,希望你收回這句話。我沒有要求他們道歉,我只是希望他們說明,好嗎?
  • 趙委員天麟
    (在台下)你說拒審原文會的預算。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同仁。我贊成Kolas委員及賴瑞隆委員的講法,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結果搞了半天,國民黨時代要求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現在是民進黨的時代,黨政軍卻是大舉進入媒體。原先我們以為只有高金委員出現這種現象,結果孔文吉委員也有類似的情況,所以我認為這不是個案,這可能是個通案。我不講什麼,但你們邀請孔文吉委員去上節目,卻要求他不能談什麼、不能談政治,這對孔文吉委員來說是非常沒有禮貌啊!對在野黨委員這個樣子,但對執政黨的委員敢這樣做嗎?我覺得這件事可能要請原民會做通案說明,因為我們原先以為只有個案,結果發現它其實是通案,而且是針對在野黨的委員,我覺得非常不恰當,也非常不合理,所以我原則建議今天有關基金會的預算就不要審查了,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權力使人腐化,我想黨政軍退出媒體多年來都是整個普世的價值,所以在過去那段我們執政的時間,我們就真的做到黨政軍退出媒體,結果我們沒有想到,這段時間居然是這個狀況。剛才有委員提到,重點是為什麼要用Line去通知,其實重點並不是用Line去通知,重點是我們整個在做的過程當中就是有政治力的介入。我們看得非常清楚,這段期間,不管是原民會成立電台,客家委員會也馬上要成立電台,當時我記得也是在這個會場上,公共電視台提出反對的意見,包括文化部在內,結果卻被客家委員會的主委K,我想那段畫面大家應該還記得很清楚才對。結果我們發現原來是他們的黑手全部要大舉入侵所有的媒體,所以本席在此要求主席,剛才Kolas委員甚至還要求這些電台的人必須全部退出立法院,不可以在這裡審查,我想從以前到現在,立法院的委員沒有那麼大,我們從來沒有這樣子要求,認為他們不可以預算審查過程中留在委員會,要他們退出到底是護航,還是不讓大家瞭解真相?主席,你是今天的主席,你今天做出的所有決定,我們統統都支持。剛才有委員說不惜用表決,就讓他們表決嘛!主席可以裁決要不要表決,但我們希望在整個過程中,讓所有人民看到民主進步黨就是往後退,就是「倒退攄」。
  • 主席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剛才我坐在下面聽,真的是很感慨,大家把黨政軍退出媒體講得煞有介事,但在我看來,今天拿這樣的理由在這裡杯葛議事也好,質詢也好,請大家捫心自問,這不是在給現在的原民台從基金會的董事長、執行長到各個幹部壓力嗎?不是嗎?
    今天原住民電視台就是有一個先天的困境,所以政府出面給予協助,其實黨政軍的退出是當年我在擔任新聞局局長時將台視釋股、成立NCC的,這就是民進黨一直在追求的媒體獨立自主性,但是媒體的獨立自主並沒有考慮到原住民電視其實是需要政府力量的幫忙,所以在黨政軍退出的理念底下,它有一個先天存在的、很難以去釐得很清楚的困境,但是必須靠大家共同對於這個信念的支持。
    我剛剛聽到孔文吉委員說,他們必須報導立委有沒有在立法院好好監督,我告訴大家,光是這一句話本身,就可能影響原民台記者、原民台節目的安排,因為他們必須去考慮你有沒有在監督政府、你做了什麼事、要不要幫你講幾句好話,你們現在在這裡審預算,他們可能批評你嗎?你們在其他地方做的好事,他們真的要一五一十的、按照新聞原則批評你嗎?不要在這裡鬼扯了!大家心中有一把尺嘛!
    我剛才聽大家講,現在的社群媒體在節目運作上,坦白講確實是有一些瑕疵,但是大家如果要無限上綱、不斷的在講,我認為原民台以後應該很清楚,所有的立委、所有的政治人物跟原住民有關係的,統統都不要上節目。不要賴到執政黨啦!民進黨從來沒有在介入認為哪些立委、哪些國民黨的人物不能夠上媒體。我過去擔任過原民台的籌備台長,我從來沒有管過原民台,我也從來沒去過,我連想都沒想過!結果現在被你們拿來這裡杯葛預算,讓預算已經拖到年底了還不審,這樣有意思嗎?那樣的界線不是大家在這裡喊口號的啦!是大家真的誠心去支持、去扶植原住民的文化、原住民的傳播,而真正去表達一種尊重,那個尊重必須在你內心,不要拿口號、不要拿一些細節,不斷地羅織或者施予更大的壓力。我真的誠心建議大家,我們好好來審預算。
  • 主席
    要一直發言嗎?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首先,我身為主席、召集人沒有沉得住氣,要向大家表示歉意。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現在換我沉不住氣了!
    主席:我沒有沉得住氣,但是在台下沉不住氣,不是在台上。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那是因為我沒有機會上台,不然我在台上也沉不住氣。
  • 洪委員宗熠
    (在席位上)不會啦!
    主席:大家該發言的都發言了,針對剛才大家的建議,請董事長說明之後,如果認為還沒有說明清楚,我們在詢答的時候還可以繼續詢問。事實上,原民台從無到有,我都參與其中,尤其是第一筆預算,當時並未編列。我們原住民族相關的這些工作人員確實經驗也有不足的地方,尤其是董事長及執行長過去都沒有在媒體工作過,也沒有在很重要的職位當過主管管理的工作,包括底下人員的進用。我不知道董事長怎麼會當董事長,我也不了解你,但是也很勇敢。我的意思是都需要培力、培養,以協助的心往確實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方向去努力,這是大家所期待的。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葉董事長燕妮: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此表示歉意,因為剛才大家關心本基金會,而花了這麼多時間進行一番討論,或許延誤了整個開會的議程,深感抱歉。我還是要非常清楚地表示,誠如剛才所述,我們所製播的任何節目都有其流程。剛剛委員還有提到所謂的高層,在說明上有些誤會,因為我們的管理階層最高的就是主管職,實際上,執行長與董事長對內容全然不知。我向所有委員很誠摯地說明及報告,對未來節目的管理,我們會更加虛心接受各位委員、先進給予的指教,也會加強員工訓練。對於造成困擾,我在此深感歉意,也會繼續用原住民的熱情並懷著使命感在我們基金會來服務國人及族人,謝謝大家。
  • 主席
    非常謝謝大家……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們剛才提的案子呢?先處理啦!
  • 主席
    因為現在還沒有詢答。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沒關係!不然大家又動氣。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召委的一番話,真的很中肯,大家也都可以接受,我們希望原文會能夠往前繼續走。事實上,我們也不忍凍結你們的預算,但是我真的誠心希望大家堅守價值。媒體近用權及媒體自主權很重要,這是不分族群,大家都要堅持的。剛剛董事長說沒有高層,我也接受,但是你們一定要去處理誰傳Line的事,如果只是出於個人,我們當然不在此評論,而是你的管理出了問題,我們希望你們再接再勵。至於提案要不要凍結,因為本人不在內政委員會,謝謝在內政委員會的在野立法委員支持我,並不堅持。至於剛剛陳怡潔委員所談原民會預算犯的錯誤,的確要虛心檢討。
  • 主席
    非常謝謝高金素梅委員、陳怡潔委員、黃昭順委員、曾銘宗委員、林麗蟬委員。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這個應該通過了嘛?
    主席:我們等一下再處理,也就是詢答完、進行到那部分的時候,因為還有身分法及其他的部分。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 一、繼續審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案。

  • 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決議,凍結該會「文化行銷業務」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部分。

  • 三、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部分。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 四、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 五、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案。

  • 六、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案。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 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2季「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4季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1季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2季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 八、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含附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第4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含附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1-3月(第1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含附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4至6月(第2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夷將很榮幸獲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報告本會及所屬107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承蒙各位委員對於原住民族行政業務的支持與關心,及對各項施政提出寶貴建言,表示由衷感謝。
    壹、前言
    本會自103年3月26日組織法修正以來,業務涵蓋原住民族之法政及自治制度、國際交流、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住宅輔導、公共建設、經濟產業發展及土地利用等等面向;107年度所編預算即為執行上述業務所需。
    現在謹就「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預算編列概況」、「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編列情形」、「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情形」及「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五部分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貳、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截至11月底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及所屬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6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億2,233萬4千元,截至106年11月底,分配數8,752萬6千元,實現數7,261萬4千元,執行率為82.96%,主要係花東新村臨時安置住所租金收入及收回地方政府補助經費賸餘款。
    二、本會及所屬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編列77億4,685萬4千元,另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1,280萬5千元,計79億5,965萬9千元,截至106年11月底,分配數72億2,395萬8千元,實際支用數67億9,534萬2千元,執行率為94.07%,本會將繼續督導及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辦理並儘速請款,以落實預算執行效能。
    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編列11億4,044萬6千元,截至106年11月底分配數11億0,815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1億3,464萬1千元,執行率102.39%。
    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編列23億0,143萬7千元,截至106年11月底分配數12億7,033萬9千元,實際執行數15億4,987萬4千元,執行率122.00%,主要係部分補(捐)助計畫因業務實際需要先行撥款所致。
    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106年11月底實際短絀數4億1,523萬4千元,較分配短絀數1億5,318萬5千元,增加2億6,204萬9千元。
    (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編列7億1,332萬1千元,截至106年11月底分配數4億6,953萬元,實際執行數4億6,530萬7千元,執行率99.10%,主要係就業代金徵收收入未如預期。
    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編列6億7,619萬7千元,截至106年11月底分配數4億7,952萬2千元,實際執行數5億1,372萬8千元,執行率107.13%,主要係部分補(捐)助計畫因業務實際需要先行撥款所致。
    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106年11月底實際短絀數4,842萬1千元,較預計短絀數增加3,842萬9千元,係實際數與分配數未盡一致之時間性差異,預估年底即可轉絀為盈。
    參、107年度預算編列概況
    本會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重點及計畫,衡酌原住民族發展需要,審慎編列本會及所屬107年度預算。以下就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
    一、本會及所屬歲入預算
    本會及所屬107年度歲入預算編列6,585萬2千元,包括本會3,678萬5千元及文化發展中心2,906萬7千元,較106年度預算1億2,233萬4千元,減少5,648萬2千元,主要係減列收回以前年度補助計畫經費賸餘款等收入。
    二、本會及所屬歲出預算
    本會及所屬107年度歲出預算編列82億2,006萬9千元,包括本會80億7,261萬元、文化發展中心1億4,745萬9千元,較106年度預算77億4,685萬4千元,成長4億7,321萬5千元,約6.11%,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一)辦理族語師資、搶救瀕危語言等經費5億0,902萬3千元,較106年度增列3億9,786萬6千元。
    (二)新增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105-108年度)計畫2億3,394萬2千元。
    (三)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6億5,475萬元,較106年度增列1億5,832萬5千元。
    (四)公益彩券回饋金撥充原住民就業基金列3億0,638萬元,較106年度減列1億1,486萬2千元(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分配結果)。
    (五)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106年度編列9,887萬元,全數減列,改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內。
    (六)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6,000萬元,較106年度減列6,313萬6千元,惟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服務據點周邊及公共設施改善計畫」,107年度編列1億5,000萬元,合共2億1,000萬元,仍較106年度增列8,686萬4,000元。
    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
    本會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包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及就業基金,107年度各基金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業務總收入:編列11億4,024萬1千元,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融資業務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收入,較106年度11億4,044萬6千元,減少20萬5千元,主要係減列利息收入所致。
    2.業務總支出:編列23億0,106萬2千元,較106年度23億0,143萬7千元,減少37萬5千元,主要係減列融資業務成本及部分費用所致。
    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算短絀數11億6,082萬1千元,與106年度預算短絀數11億6,099萬1千元比較,減少短絀17萬元。
    (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1.業務總收入:編列5億9,526萬7千元,主要係徵收就業代金、其他補助收入(國庫補助收入─公益彩券回饋金)及銀行存款利息等收入,較106年度7億1,332萬1千元,減少1億1,805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其他補助收入所致。
    2.業務總支出:編列5億4,344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獎勵等所需業務及管理費用,較106年度6億7,619萬7千元,減少1億3,275萬2千元,主要係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所致。
    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5,182萬2千元,較106年度預算賸餘數3,712萬4千元,增加1,469萬8千元。
    (三)綜上,107年度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17億3,550萬8千元,業務總支出28億4,450萬7千元,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數11億0,899萬9千元,與106年度預算短絀數11億2,386萬7千元比較,減少短絀1,486萬8千元。
    肆、107年度主要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配合
    本會依據總統政見及行政院107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與本會未來之發展需要,編定107年度施政計畫。
    一、「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實踐原住民族自決權」於綜合規劃發展及補助原住民鄉鎮市共編列6億5,631萬6千元,主要係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辦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執行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推動原住民族行政資訊化,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及補助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基本設施維持費。
    二、「建構完整民族教育體系,促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於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20億1,802萬7千元,主要係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辦理數位部落啟航計畫,執行國立原住民博物館綜合規劃,及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族傳播。
    三、「建構原住民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於社會服務推展及促進原住民就業共編列27億8,236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福利措施,提昇原住民族健康,辦理原住民族就業服務。
    四、「扶植部落特色產業,發展創意經濟」於經濟發展業務及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共編列13億5,906萬6千元,主要係輔導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強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功能,透過跨產業別技術及資源之整合,加強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與產品拓銷,推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以及促進森林保育。
    五、「推動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於公共建設業務編列8億8,131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加強道路及部落基礎建設,改善原住民族居住品質,維護部落環境安全。
    六、「實現原住民族土地與環境正義,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工作」於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421萬3千元,主要係研訂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辦理回復原住民土地權利,促進原住民保留地合理使用,及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作業。
    七、「強化原住民族行政」於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共編列2億8,130萬3千元,主要係本會人員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等。
    八、「推動與落實原住民族文化之保存、維護與發展」於文化發展中心編列1億4,745萬9千元,主要係充實原住民族文化中心建設與內涵,及辦理綠珠雕琢再造中長程計畫。
    伍、本會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辦理補助原住民鄉鎮市、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及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等。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3-10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共計85億6,324萬3千元,其中103年度28億5,584萬3千元、104年度29億8,994萬1千元,及105年度27億1,745萬9千元。
    本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03-10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共計18億3,685萬6千元,其中103年度3億9,835萬元、104年度3億7,943萬3千元,及105年度10億5,907萬3千元。
    陸、本會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行銷廣告、世界樂舞節活動、pulima藝術獎及原住民族國際音樂節宣傳等。
    本會及所屬、附屬單位基金及原文會103-105年度廣告費總計4,276萬1千元,其中103年度計1,834萬6千元、104年度計741萬1千元,及105年度計1,700萬4千元。
    柒、結語
    本會及所屬107年度預算,係秉持前述理念及配合政府整體施政、財政狀況,核實、精簡及業務迫切之需要編列,期以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能,為提升原住民族權益努力。有關全盤預算情形,請參閱107年度本會「歲入來源別預算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預計表」
    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並惠予指教,謝謝。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報告。
    葉董事長燕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燕妮非常榮幸應邀到貴委員會,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項目案」專案報告,要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先進,持續對本基金會督促與指導。謹在此就107年度本基金會預算案,作以下報告: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係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置,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為目標,並依據前開條例辦理各項業務。
    本次報告,除本年10月11日至貴委員會報告之工作進度外,在社會各界督促下,迄至本年12月為止,已開辦培訓瀕危語言邵語、卡那卡那富語、拉阿魯哇語等主播訓練,節目部亦榮獲本年度電視金鐘獎9項提名,2座獎項,為本會自主運營以來最佳成績;近期更獲得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106年度國人自製兒童暨青少年優質節目評選,將在本年12月22日於國家圖書館接受表揚。
    本會除自103年元旦起,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外,並配合國家政策,依據本會設置條例、暨行政院105年8月16日召開之「研商『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台釋照規劃』相關事宜」、以及相關通訊傳播等規範,自105年9月起申設全區性原住民族廣播事業,於同年11月17日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給之廣播事業籌設許可,並自本(106)年8月09日起,運營Alian 96.3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本基金會除依法經營原住民族媒體事業,業務範圍尚包括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相關業務之推展,107年度將賡續推動以上事務,並肩負民族文化傳承及教育使命服務原住民族人,實踐作為文化傳播組織之公共價值。
    再來跟各位委員報告107年度預算概要、預期效益的部分。
    一、本年度預算概要
  • 收支餘絀概況

    1.收入部分
    業務收入4億8,896萬4,000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捐助;業務外收入700萬元,係標案收入、出版品刊物/影視節目、票務收入、異業合作、捐款網站及利息收入等,共計4億9,596萬4,000元。
    2.支出部分
    業務支出5億4,842萬1,000元,係行政管理業務2億3,305萬7,000元、新聞業務4,100萬元、節目業務5,640萬元、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4,500萬元、文化行銷業務5,000萬元、廣播電臺業務1億2,296萬4,000元;業務外支出650萬元,係承接活動執行、捐款活動、出版品及文創品銷售等支出,共計5億5,492萬1,000元。
    3.本期短絀為5,895萬7,000元。
    二、我們從103年開始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本年8月起營運廣播電台,因為購置大量的設備,現在正在辦理抵減及分期攤銷,本基金會目前營運狀況無虞,而預期效益為:
    1.成為具有族群文化價值的電視媒體。
    2.透過廣播平台,發揚原住民族部落觀光休閒與產業發展。
    3.建立溝通平台,打破刻板印象,傳遞正確性之傳統知識與文化。
    4.呈現原住民族視野與觀點,傳播原住民族文化之內涵與價值。
    5.探討原住民族公共議題,維護媒體近用權。
    6.促進族群理解尊重,拓展國際文化之交流。
    7.綜合性頻道之節目經營,建立電視節目新形式與優質品牌。
    8.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彰顯多元族群文化價值。
    9.落實公共問責機制,深化原住民族傳播議題之公共性,藉以強化原住民族電視台之公共服務。
    10.持續落實本基金會員工之專業素養及提升員工工作效能。
    11.培育原住民族創作人才,守護原住民族語言之傳承。
    本次至貴委員會,除報告107年度本基金會預算案外,另就106年度預算凍結案報告如下:
    本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應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計有1項,凍結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百萬元整。經查原視界TITV雙月刊自103年8月創刊,報導原住民時事、休閒生活、本會活動資訊及本台節目訊息,為紀錄原住民族電視台動態及發展歷程之重要刊物,並以發掘原住民時事、掌握原住民文化脈動為編輯理念,滿足民眾對本台資訊之需求,自創刊以來,累積許多忠實讀者,並積極與其他電子刊物平台合作,以及拓展部落文創、集會空間的上架,增加通路觸點,未來也將引領讀者深度認識原住民族文化。
    本基金會遵照大院指示,謹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准予動支。本基金會也將審慎督促所屬業務部門,依據各位委員高見積極研究辦理,以提昇刊物整體品質,敬請各位委員支持。
    展望未來,本會將堅持設置條例明定之任務,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為使命,持續守望部落,促進族群交流,也請社會各界持續指教。謹就本會106年度預算凍結案暨107年度本會預算案報告如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與莊瑞雄委員等19人提案修正「原住民族身分法」,因為本席認為現在我們的國家必須面對歷史,面對過去四百年原住民族所遭遇的歷史,我們要面對歷史不正義的問題,我們需要透過不一樣的法律,來替這個國家建立勇敢面對原住民族歷史的制度,這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解決的,是要很多部法律,其中就包括「原住民身分法」。
    所以這一次本席修正「原住民族身分法」,我們希望可以透過本席提出的草案,關於第二條到第六條的修正,可以回應平埔原住民族對自我認同的訴求跟呼喊,我們必須要貫徹原住民族真實血緣的聯繫,還有他自己對自己身分認同的雙重標準,也就是在本席的「原住民族身分法」修正案中,除了不斷強調跟維護平埔原住民族人個人作為原住民的認同權,同時也要求它在血統上具有原住民的血統,而在真實的認同上他也認同,因此本席的修正草案中第二條到第六條的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首先草案第二條將原本的「光復」修正為「戰後」,同時修正草案的第三條至第五條,我們也希望可以貫徹原住民族的血緣跟本身的認同,各位在場的委員也可以清楚看見。
    然而,最重要的就是本席堅持原住民身分的取得,更應該體現於這一個原住民必須要取原住民的傳統名字,並使用原住民族文字,而機關必須要容忍平埔原住民族或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可以單獨使用原住民族的文字來登錄姓名,同時在草案第六條也提到,可以延長回復原住民身分之時點。所以再次懇請委員會所有同仁和機關代表支持本席的提案。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現在截止登記。
    首先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質詢之前我還是要跟主席講,我非常清楚知道你今天一定會審查預算。我大概當了20、30年的立委,從來沒刪過原住民委員會的預算,因為我們一直都是支持他們,包括我去年當主席的時候,原住民委員會都沒發現我們都非常努力幫他們排案,比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當時也是主席的提案。
    今天不是大家在此大做文章,而且民進黨也不要湮滅事實,在106年6月26日,行政院NCC送來「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的案子,換句話講,他們又要把政治的手深入媒體,後來這個案子被我們復議,所以現在民進黨政府到底多麼想把黨政軍的手又伸進媒體,我覺得這部分我們必須要很嚴正面對,我們很尊重主席,雖然你還沒處理臨時提案,但是希望待會還是一定要處理,這是第一點,我們很清楚你也不可能喊休息或散會就跑了,如果是別人可能就喊了,所以你必須要謝謝大家。
  • 主席
    非常謝謝所有委員。
    黃委員昭順:不要客氣,因為我們本來就支持。
    我要請教主委,雖然剛才董事長已經做了說明,其實這個問題不在於Line的訊息或是過程中上級的推諉,或要讓董事長擔這個責任。我想這是一個重要的政策,主委能否在此宣示?因為前兩個禮拜客委會也是同樣在這個委員會,當時文化部都認為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成立電臺,但原住民委員會的部分,我們都同意了,只是在整個經營的過程中,我們要怎樣避免黑手介入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主委要不要在此明確地向大家講,我想沒有任何一個委員會故意刁難我們的員工,這是不可能的,雖然剛才有某位委員說要讓他們出去,我們都不主張這樣子,能不能請主委給本席答復?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原民會一貫堅守的立場,這是毫無疑問的,至於高金委員剛才提到……
    黃委員昭順:不只是高委員金素梅有提到,剛才孔委員文吉也有提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管是高委員金素梅或孔委員文吉所提到的部分,我們都不樂見有這樣的狀況。
    黃委員昭順:你是原民會的大家長,這些都是你們的單位,如果再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大概不會再讓鄭委員天財坐在那裡很快速的通過你們的預算,本席希望主委未來一定要堅守這個原則。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會的。
    黃委員昭順:另外,立法院已經通過促轉條例了,但是並沒有將原住民土地的返還列入其中,你有什麼看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關於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的解決,應該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另以法律定之,這跟轉型正義這個部分是沒有衝突的。
    黃委員昭順:主委說要另以法律定之,可是本席要告訴主委一件事情,去年我有到帛琉,我覺得非常的感動,也非常的感慨,因為加拿大和帛琉都不斷的有很多頭目在那邊開會,我不是計畫好要去拜訪他們,而是剛好路過就進去看看他們在做什麼,因為我們要做文化交流,要了解他們的文化,本席也有問清楚他們的制度,這些頭目在開會決定了重大事項之後再交給行政單位去執行。主委,你們可以掌握很多往前走的機會,為什麼你要聽命於行政院而做這樣的決定?促轉條例的條文遠比這個來得快速而且更有意義,為什麼你不去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也很清楚,大院剛剛通過的促轉條例裡面並沒有排除原民在威權時期的轉型正義,這包含了原住民族、客家、外省跟新住民,只要跟轉型正義有關的議題,都應該要在這個促轉條例裡面去解決。
    黃委員昭順:主委,你們在這當中又設定了一個時間點,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我們通過的法案是限縮在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之時期,為什麼民國三十幾年以前的部分不要,在民國八十幾年以後的部分也不要?並沒有理由能夠說服原住民讓他們認為必須要同意這樣的做法,對原住民限縮在某一段時間之內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才能夠適用促轉條例,我覺得這對所有的原住民非常的不公平,而且也非常的殘忍,因為他們都已經等了很久的時間。本席看到帛琉和加拿大這樣的做法,我覺得你這位原住民的大家長必須要做一些事情,或者可以再修法,而不是用這種方法來限制,主委同意我們再來修法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在通過促轉條例之後,大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上個禮拜有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在半年內提出有關原民的歷史正義,我們會來研擬這個部分。
    黃委員昭順:本席要在此向主委提出抗議,因為可以做而不做,這就是失職,你不要再推給我們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什麼原住民還要再晚半年?而且在半年以後他們到底能不能從這個當中得到正義,我覺得時間點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這並不衝突,因為在處理威權時期的轉型正義時也都會同時處理原民的正義。
    黃委員昭順:這不是衝不衝突的問題,而是我們可以處理卻不處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不處理,是一起處理啦!
    黃委員昭順:這本來就可以處理,為什麼要限制在那個時間點?本席真的是無法理解。你身為原民會的大家長,本席希望你要把握所有的時間來做這件事情。本席特別提到我看了加拿大和帛琉的做法,我有很深的感覺,所以希望主委對這個部分能夠再加油。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
    黃委員昭順:第二,關於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法案,主委預估平埔族會有多少人?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過去委託學者專家所做的研究都各有不同的數字。
  • 黃委員昭順
    大概是多少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的是8萬人,有的是20萬人,甚至還高達80萬人,要看最後有多少人來登記才能確定人口數有多少。
    黃委員昭順:在登記的過程當中,你們是根據什麼來加以界定?有什麼樣的標準嗎?本席有看過整個法案,在憲法的層級並沒有給他們任何的協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不是這樣講,在憲法的層次裡面,除了現有的原住民族立法委員的保障席次之外,在另外的條款裡面都包括了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將來會被正名的平埔原住民,那些條文都是包含在憲法裡面,只是他們的權利是以法律定之。
  • 黃委員昭順
    所以就是除了參政權以外……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立法委員的參政權。
  • 黃委員昭順
    除了立法委員的參政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黃委員昭順:主委剛才說可能是8萬人、20萬人,甚至還高達80萬人,是用什麼樣的標準所以會有不一樣的數字?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大院通過了原住民身分法的修訂之後,就要看平埔族人登記的意願,因為這是採取登記制。
    黃委員昭順:我想不只是要登記,還包括要如何去認定,我覺得這個標準……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認定是很簡化的,就是其祖父輩在日本時代的時候戶口名簿有登記「熟」的平埔族人都可以來申請平埔族身分。
  • 黃委員昭順
    所以在日治時代有登記「熟」……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註記「熟」的,也包括「平」的。
    黃委員昭順:所以「熟」跟「平」兩者都有,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熟」跟「平」都可以。
    黃委員昭順:講到這裡,本席又要提到剛才那個問題,我相信主委對原住民在日治時代受到多少迫害都一清二楚,但是在促轉條例裡面是沒有的。現在說戶口名簿上有「熟」或「平」就可以登記,要看大家登記的意願才知道最後的人數,但是這個部分所影響的層面滿大的,主委說可能有8萬人或80萬人,剛才主委也有說除了立委的參政權以外,其他都有受到保障……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第二條有規定要另以法律定之。
    黃委員昭順:就是另外以法律定之,包括……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按照客觀的需求,譬如說平埔族的經濟狀況和現在的原住民是否一樣,必須要做客觀的評量才知道是不是要讓他們享受同樣的福利補助措施?
    黃委員昭順:除了福利補助措施,還有考試的制度,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連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的福利也不太一樣,山地原住民有受到特別的保障,像高雄的3個區都是山地原住民可以參選區長,而平地原住民就不能參選,是有區分的。
    黃委員昭順:當然是這樣啊!你們可能必須再成立一個小組來研究福利等措施,蘇嘉全院長好像提過他有平埔族的血統,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有聽過他這麼說,但是如果他沒有去登記的話,他就不算是平埔族。
    黃委員昭順:只要沒有登記的話就不算,我記得蔡英文總統也有提過,主委有點頭,到底是有還是沒有?我記得他們兩位都有提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蔡英文總統是說她的祖母那一輩……
  • 黃委員昭順
    就是阿嬤。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並不是平埔原住民,而是排灣族。
    黃委員昭順:所以只要是阿公、阿嬤有,那統統都算就對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平埔原住民的部分是這樣。
    黃委員昭順:所以我想這整個保障的法律可能要非常的嚴謹,因為所有的資源要共享,包括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和現在的平埔族,如果在整個資源上有衝突,我們該怎麼處理?我覺得我們可能必須預做一些準備,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先跟主委討論我們到底重不重視原住民的語言保存等等。據了解,原民會在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的部分編列了5億元的預算,同時也在全球資訊網裡面編列了一筆經費,本席仔細去看你們的網站,我必須要說,你們的網站做得比新住民的網站不用心,為什麼比較不用心?因為你們的網站有包括各個原住民族,但完全都是中文,沒有哪一頁是用原住民相關的族語,你們有在推族語,卻沒有很用心的落實這部分,就以最基本的網站的部分來看,請問主委對整個網站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在網站上推廣原住民族的語言、文字是很好的建議,我們來做改善。
    林委員麗蟬:關於整個改善機制,我不知道主委有什麼樣的規劃,當然我們也知道或許大家都是在學習,可是之前我們也有在推新住民的部分,我不希望主委過一陣子回覆我們的書面報告都是去找出理由不要推,這個部分我很堅持。關於推動新住民語,他們的網站有分第一層、第二層到第三層,翻譯的文字有分層次,有些內容很深,我們不能也沒辦法要求翻譯到全部的內容都有,可是至少它有層次性,還有整個頁面等等,所以這部分本席要做個要求。
    第二,關於影片的部分,不只沒有族語的相關文字,而且整個影片的畫質都霧霧的,不管是用手機看還是上網看都是這樣,如果今天要審原住民相關的預算,本席絕對會先去看看整個網路的部分。本席期待的是整個語言的部分能夠作一個檢視和更正,其次要定期去檢視,而不是辦完之後過了5年、10年就丟在那裡,本席很重視原住民語的相關推動及保存,這部分主委可以承諾我們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特別注意到我們的網站有很多地方需要更新、改進的地方,謝謝委員的指教,我也要跟委員報告,雖然我們的網站沒有做好,但是關於原住民族語言的推廣,今年我們又增加了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相信這對我們語言的落實是有幫助的。
    林委員麗蟬:我知道,請問整個網站是何時建置的?我看影片上傳的時間是2015年,你們連舊的東西都沒有完整做好了,現在又告訴我還有新的東西要去推動,當然本席一樣會協助完成原住民語的相關推動,以及為原住民族人的健康而努力,所以不管是廣播還是網路,我會一直都在做這件事,希望主委能夠知道我有這個決心。
    再者,在明年度的預算中,「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有編列五億八千多萬元,今年有多編列預算,相關計劃今年比去年多編了兩千多萬元,之前本席質詢時曾提及,希望能鼓勵有在推動無菸酒運動這個計畫的相關部落,當時主委在備詢時也答應本席。如果沒有想要推動的,我們不會去做任何建議,但如果已經自主性去推的,不是因為獎金而去推動的,我們應該給他認證和鼓勵。關於本席的提案,我發現原民會給我的報告只是找了非常多理由不要做這件事,本席看了裡面的理由也覺得很心寒,你們給我的報告說,全國的吸菸率大約77%,不管是抽菸也好,飲酒也好,還是所謂的吃檳榔也好,他們的比例都比國人來得高,這是原民會給我的比例,而且飲酒的部分還高達65%,這是原民會給本席的報告,包括相關的慢性肝病還有肝硬化都比全國多了4倍,這也是原民會給我的報告。你們給我的報告說不要做,也提及原民的健康比國人來得更不好等等,你們有推動幾個計畫,包括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計畫等,你們推了4個相關計畫,這表示這部分沒有成效,所以你們給我的報告才會說族人比一般人更不健康,原民會給我的報告除了提及不要推動無菸酒運動認證的理由以外,還有就是族人很不健康,請主委對此作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上次委員指教之後,我們已經在11月17日和27日跟相關部會開過研商會議,我們沒有不推動委員這麼寶貴的建議,而是希望按照我們的分工,透過衛福部照護司、國健署和原民會分別來推動這樣的業務,關於原民會的部分,過去我們已經有部落文化健康站,但是文化健康站在整個照顧服務的部分沒有特別強化對於菸酒防制的推廣,未來我們會加強這部分。
    林委員麗蟬:我不知道您要如何去推動這部分,其實這是族人自主性去推的,而且沒有要求原民會要補助,沒有拿你們任何的獎勵金,人家就推了五、六年,而且報章媒體連續去訪問這些部落,我覺得原民會要有一個鼓勵性,這也是一個引導性,可以讓其他部落知道他們推動之後增加了整個經濟的收入、整個部落的健康,還有整個部落的觀光,你們應該去做一個認證機制,給他一個認證有那麼困難嗎?不是說我要求……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透過我們這個計畫,就是健康促進和原住民族事故……
  • 林委員麗蟬
    我知道你們原本的計畫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後來推廣到250個部落,過去的確可能只有委員……
    林委員麗蟬:所以你們所有的推廣只是政策宣傳性而已,我知道你講的政策宣傳性是好的,可是如果它的效果真的非常顯著的話,原民會給本席的相關報告讓我覺得,這部分你們要不要再加把勁、換個方式、全面性或多元性去推動?還是按照你們既有的?其實本席是希望原民朋友們能夠更健康,也不要衝擊到各個文化,所以已經自主性在推的,給他一個認證有這麼難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們希望把這樣的認證概念普及到每一個部落,這才是我們的工作重點,而不是讓認證只停留在某一個部落,應該讓每一個部落……
    林委員麗蟬:主委,您還是無法搞清楚狀況,我當然知道……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有搞清楚……
    林委員麗蟬:如果你希望所有部落都推動無菸酒運動之認證,不要只在某個部落而已。如果每個部落都推動認證制度,你就讓他們能夠認證,但是依照主委的說法,反而是顛倒過來了,我並沒有要求你只讓A部落認證而不能讓B部落認證,只要部落可以獲得認證,也算是給他們一個鼓勵,並非如同您剛剛所言,僅給一個部落認證而已。我認為這僅是具宣示的性質,原住民族委員會有沒有支持我們原住民族的健康,並給予他們一些鼓勵?如果其他部落也主動想要推行無菸酒運動,我們也可以給他們一些鼓勵;反之,如果他們沒有想要推動無菸酒運動,那也沒關係,就依照原民會既有的所謂推動菸酒防制的計畫。無論你們要如何推動相關計畫,本席都會尊重原民會,但是我覺得人家已經在推動無菸酒認證,何況不只是一個部落而已,為何你們不能給予他們認證?本席也接獲許多原住民族朋友的建議,因為連原本採用獎金的獎勵方式,如果可以申請獎金的時候,他們就會申請獎金;當獎金申請結束或獎金金額減少的時候,該項計畫就會停止。本席在做社團與社會工作時,這點大家都心知肚明,我只是替努力多年的部落提出如此卑微的要求,甚至國健署都願意答應,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該也一起來作宣示。主委,有這麼困難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都會與國健署共同推動,這點沒有問題。
    林委員麗蟬:對,既然主委回答這部分沒有問題,你們就應該要有具體說明,您想要推動的計畫內容,而不是給本席說明一堆你們不想做的理由。我必須告訴主委,本席對此一定會追到底!如果今年你們沒有處理這件事情,明年我們還是會遇到相同問題,等到審查預算時,我一樣會再度提出,因為我林麗蟬在內政委員會一定會完成這件事。本席必須告訴主委,我要照顧、關心原住民族朋友的決心不會因為我是新住民而有所改變,所以本席必須提醒主委,今天您回覆我只是你們不想做這件事而找了很多的理由,我必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們並沒有不想做這件事情,也許我們的做法並未按照您的標準行事,但我們真的有在推動……
    林委員麗蟬:主委,因為你講了很多原住民族的例子,原住民族不管是疾病或飲酒比例都高於一般國人,請問原民會有做了哪些計畫?當本席看完那篇報告之後,我心中真的是整把火都燒了起來,為何我們沒辦法站在多元性、多角度的立場努力去推動這項計畫?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點我們都很支持,也都有在做這些工作……
    林委員麗蟬:好,我也很感謝主委,希望原民會可以針對這件事情能夠與國健署一起努力完成,當然,這並非一定要依照本席的意見一字一句去做,但我認為你們也應該加強推動所謂的認證機制,而不是找舊的計畫繼續告訴本席你們已經有做了,也有增設相關中心;你們的委外計畫如果有效,今天就不會有這樣的數據,所以本席很堅持,也拜託主委要一起努力。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關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及保存的問題,以下有幾個問題就教主委。第一,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特別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應該要積極維護及發展,這是民國86年(1997年)修憲時所通過的增修條文;民國94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該設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的專責單位,以推動原住民族的語言認證與語言發展,並特別強調政府要積極推動,所以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中都有特別明定。
    此外,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基本法自民國94年實施迄今經歷12年,今(106)年6月14日總統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其基本法另由法律定之,然而這部法律卻拖延了12年之久,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規定,必須成立所謂的專責機構,而且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要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同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該基金會組織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因此,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要用法律定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又要用法律,從民國86年到現在是民國106年,將近20年這項專責機構還是沒有成立,不知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目前該基金會尚未正式以法律定之,不過,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其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在今年6月份尚未通過立法之前,我們已經成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這是採用任務編組的方式已經在推動了,而且基金會設置條例也都擬定完成,我們希望在用更嚴謹的法律位階來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
    陳委員其邁:主委,我的意思是,我們光從這個立法的推動來看,這項要成立一個專責機構的立法走了將近20年,直到現在,我們還在談成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的法源。目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尚未成立,這也是以後要取代語言中心的機構,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陳委員其邁:就我而言,我會認為這在國會是很一件丟臉的事情,在政府部門也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這項立法走了將近20年要成立一個專責機構來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這是何其漫長的一段時間!即使這是憲法規定原住民族語言基本法規定要積極推動,結果我們卻拖了20年。請教主委,現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到底是設在哪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委員,目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是設在台北,至於相關重點,能否請教育文化處陳處長向委員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坤昇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目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採用任務編組的方式委託台大成立。
  • 陳委員其邁
    現在你們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委託給台大?
  • 陳處長坤昇
    是的。
    陳委員其邁:你們沒有設立專責機構,所以你們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委託給台大?天啊!到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是什麼?今年這項標案委託給台大的經費是多少?
  • 陳處長坤昇
    1,500萬元。
    陳委員其邁:這1,500萬元的經費,你們是採用招標的方式,還是怎麼樣執行?
  • 陳處長坤昇
    我們採用招標的方式。
  • 陳委員其邁
    由台大得標嗎?
  • 陳處長坤昇
    對。
    陳委員其邁:今年是決標給台大,那麼去年呢?
  • 陳處長坤昇
    也是台大。
  • 陳委員其邁
    前年呢?
  • 陳處長坤昇
    也是臺大。
  • 陳委員其邁
    104年不是由臺北市立大學得標嗎?怎麼會是臺大?
    陳處長坤昇:對,104年是由臺北市立大學得標。臺大是這兩年得標。
  • 陳委員其邁
    你們的標案是幾年為一個標期?
  • 陳處長坤昇
    一年為一個標期。
  • 陳委員其邁
    明年呢?明年誰會來投標?
  • 陳處長坤昇
    目前已經完成明年度標案的公告……
    陳委員其邁:主委,你看這個問題有多麼嚴重!每年這個專責機構都是用勞務採購的方式進行公開上網招標,三年前是臺北市立大學得標,去年、今年則是臺大得標,明年是哪一所大學或者是哪一個機構會得標?這些任務編組人員換來換去,變動非常大,更遑論場地的問題,如此你們要如何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政策?這要怎麼研究?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正如剛剛委員的指教,也就是因為過去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一直沒有完成三讀,感謝大院在今年5月底終於完成三讀,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落實,把基金會的設置條例趕快送到大院審議,這樣的話就其整個穩定性來講就會比現在更好。
    陳委員其邁: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另以法律定之。」,也沒有規定說不能在原住民族組織法裡頭加以規定或者是設立一個基金會,當時都沒有任何限制。我們也有文化基金會,什麼基金會都有啊!所以基本法通過之後,其實不待語言發展法通過你們就可以去設立嘛!只要在組織法還是基本法裡頭再做修正,或者是編列預算,在組織法裡面有一個專責機構,這樣也不是不行,誰說一定要用基金會的方式?當然現在是要成立基金會啦!但在過去那麼漫長的推動過程裡頭,並沒有規定說一定要用哪種型態,是不是這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委員比我更清楚,有了基金會以後,在人事編制跟預算編列上就會更穩定、有其法源,我們朝這方面來落實。至於語發中心,因為明年語言發展的預算比往年多了很多,我們希望在基金會未設置之前再強化語發中心的整個功能。
    陳委員其邁:接下來,這個是他們的分工圖,有的助理之職務內容為「中心與臺大行政業務」,我不曉得它的意思是什麼?你們委託給臺大,臺大得標以後,負責單位的人員之中,有的助理之職務內容還包括「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助理聯絡窗口」什麼的!所以現在是設在臺大?光從這整個組織的編制來看,怎麼算得上是一個國家級的語言研究中心呢?
    像墨西哥有原住民族語言研究院,是一個行政組織、有正式編制;巴拉圭也有瓜拉尼語言研究院,這些都是政府成立的。我的期待是,即便現在你們要設基金會,這個基金會也要是國家級的啊!而不是像長期以來這樣,語言發展中心預算編個1,500萬元,我看今年的預算是編列2,000萬元,除了人員變動、研究員換來換去之外,行政工作換了、工作地點換了,包括委託的單位也換了,那要怎麼積極推動以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在基金會設置條例裡面,我們希望朝國家級的方向來推動語言發展基金會。
    陳委員其邁:像那瑪夏裡面的Kanakanavu,剩下幾百個,在語言保存上已經是迫在眉睫,假如不趕快以國家級的研究能量來幫助Kanakanavu,大概很快就會滅絕,對此我們都非常憂心,原住民族的朋友也非常擔心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特別提到高雄茂林的Kanakanavu,的確其人口非常少,語言更是瀕危。我們在推動上面會優先搶救瀕危的語言,包括Kanakanavu語族的語言傳承。
    陳委員其邁:請教主委,這個草案最快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來?鄭天財委員也在場,我們就承諾很快來修法啊!另外還有孔文吉委員、曾銘宗委員,我們都會支持。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草案,行政院版什麼時候可以送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草案,下個月就會在我們的委員會做討論,按照程序再邀請各部會研商之後,用最快的速度送到行政院。
    陳委員其邁:那我給一個時間,好不好?2月1日立法院開議,你們於3月底以前送來,應該可以吧?就是成立一個基金會而已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把草案儘速送到行政院,希望能按照委員的期程送到大院。
    陳委員其邁:我們要做個決議,可以嗎?今年審查預算,我只要求你們於明年3月底前將基金會的組織章程送來,不送來的話,原民會的預算都不能動啊!我只是期許主委趕快將草案送來啦!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不是下個會期送到立法院就可以了?
    陳委員其邁:好,我不要逼主委啦!開議後兩個月內,大概就是4月底送來,下個會期我們就把它審議完成嘛!這個立法已經從民國86年拖到94年、103年、106年,法律規定這部分「另以法律定之。」而那個「法律」又要依據另外制定的法律,迄今拖了20年之久,連一個專責機構都還沒有成立!主委,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剛剛也指教過,光是語言發展法就倒退了12年,今年才獲得大院的支持,終於完成三讀,我們來努力。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說我們國會很慚愧,行政院也應該很慚愧才對啊!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共同努力。
    陳委員其邁:我希望這個法案明年能夠完成立法。希望明年4月底之前行政院版能夠送到立法院,我想國民黨的委員也會很支持啦!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促進轉型條例最近完成三讀,請教主委,當時原民會為什麼不贊成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土地以及相關權利的回復等納入促進轉型條例裡面來處理?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原民會並沒有反對,只是關於土地的部分,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明定,有關原住民族土地的問題要「另以法律定之」,就是用「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這個部分來研擬……
    曾委員銘宗:但是納入促進轉型條例裡面,對於促進相關的原住民轉型正義而言其強度會更大,尤其成立了促轉委員會,會更有效率,也比較能夠落實。主委的立場為何?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還是覺得……
  • 曾委員銘宗
    覺得沒有必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促轉條例裡面有關原住民的轉型正義當然也要處理,但是關於原住民族的土地,在原基法裡面已經明定要用更完整的作用法來處理原住民長遠以來的問題,我想這個是更前面一點……
    曾委員銘宗:要訂定這些專法也好,有促轉會在運作,效率會比較高,要有專責單位。上個會期連傳統領域的劃設都這麼困難、蔡政府都不願意了,你以為擬訂了那些基本法就真正能夠保障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土地,我們已經上路了,而且開始劃設,並沒有不願意,只是按照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授權,我們目前是針對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土地有關公有土地的部分先進行劃設,因為私有土地的部分在第二十一條裡面的授權不完備……
    曾委員銘宗:對,連公有土地的劃設都面臨那麼大的困難,那其他涉及到民間土地的部分所面臨的困難會更大,我這樣的講法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私人的財產委員也都很清楚,就是受到憲法的保障,所以我們要用相對的法律位階去面對,才可能符合憲法對於私有土地的保障……
    曾委員銘宗:就個別事件,像霧社事件,你認為沒有必要納入促進轉型正義的範圍嗎?先不講土地或相關的權益,你剛剛有另一套講法,那霧社事件合不合適納入促進轉型正義裡面來處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剛才已經跟前面的委員報告過了,其實上個禮拜大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有針對威權時期以前的,包括霧社事件這個部分,大院的決議是要求我們要在半年內將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有關的法案都提到大院來做討論,所以這個部分是可以在相關的法案中來做處理。
    曾委員銘宗:依照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決議,你們要在6個月提出相關的提案?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的。
    曾委員銘宗:主委,所以你一定會在期限內提出?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按照大院的決議來提出相關的法案。
    曾委員銘宗:好,你認為到時候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很輕易地、容易地通過這個法案嗎?促進轉型條例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如果你們可以把這部分放進去,那很多事情都可以獲得處理,但是你卻不願意把它放進去,你要用專法來把它送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席要先跟你預告,這個內容跟現在這個促進轉型條例所通過的內容,不管是裡面的重點或是執行的機關,輕重都會差很多,本席不會騙你,你們依照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附帶決議所送進來的那個法案一定會是空的、只是象徵性的,是一個沒有辦法可以執行的法律。假設當時你們可以把這個放進促轉條例,那你現在就可以處理霧社事件以及其他你想要處理的事情。本席知道你是政治正確,所以你才不敢把這個放進去,你也不敢為原住民爭取權利,因為你是政治正確,本席這個講法正確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原住民族權益的落實,原民會一直都非常積極的在推動,我們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有關原住民族相關權利的部分才是我們原民會要落實的地方。
    曾委員銘宗:你本來可以輕易的把它放進去,在野黨有很多委員也支持你要把它放進去,因為這樣才可以真正的來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但是你卻不願意做。好,你說要修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沒有不願意做。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是政治正確,你現在就是不想要把它放進去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威權時期有很多原住民被白色恐怖所迫害,包括泰雅族的樂信•瓦旦或是邵族的高醫生,他們都是由促轉條例所解決的。
    曾委員銘宗:那只是其中一部分,比如像本席剛才所講到的霧社事件,這個你就沒有處理到。好,你剛才說你要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來促進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跟相關的內容,因為你認為這個相對比較重要,你剛才的講法是不是這個樣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報告委員,我們不是要修正原基法,而是按照大院的決定,我們必須要在半年內提出有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相關的草案,並且要把它送到大院來做審議。
    曾委員銘宗:對,但是本席想要請教,你初步想像中的草案會包括哪些項目跟內容?因為這件事情最近大家都在討論,所以你心目中總應該要有腹案,因為這個草案一定是由原民會來草擬的,那你認為這個內容主要應該要包含哪些項目?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民的歷史正義主要包含過去歷代政權、殖民時期,就是歷史的真相這個部分是一定要放進來的,包括我們語言的流失,我們的語言是如何的被歷代的政權所同化?這些都要調查,包括威權時期之前原住民族土地的流失也都應該要還原真相。
  • 曾委員銘宗
    時間呢?你想要往前推到民國幾年?就是你想要往前推到多遠的時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上週跟大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們的共同意見並沒有要設定時間點,只要是跟原住民的歷史有關,我們就都會把它放進來。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總要訂出一個時間點啊!你總不可能往前推到很早以前,譬如清朝、漢朝、唐朝或是荷蘭時期、日據時期,你總是要有一個時間點,這樣你才能夠往下的來追溯相關的正義事件,所以你應該要訂出一個時間點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土地比較有直接關連的應該是在日本統治臺的那個時代,那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點。
    曾委員銘宗:所以基本上你的時間點就是日據時代,你會從日據時代往後的來追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是會銜接促轉條例裡的那個時間點,再往前來追溯到日本統治臺灣的那個時代,這些都是我們可以考量的。
    曾委員銘宗:那範圍呢?除了你剛才講到的語言外,還會包括哪些項目?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語言、歷史、文化跟土地都會包含在裡面。
    曾委員銘宗:好,希望這個草案你能夠趕快拿出來,但是本席在這裡可以跟你預告,即使到時候這些法案都通過了,但也只是宣示性的,它不會像促轉條例那樣有促轉會全力的來執行,到時候你真的有辦法可以保障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嗎?這個本席真的是非常的懷疑,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其實蔡總統已經連續說過好多次有關平埔族的問題,原民會也在去年定調平埔原住民,是不是?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是。
    張委員宏陸:本席想要請教一下,在你們原民會所釋出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中,我們現在到底是要用專法還是要用其他什麼方法來定義平埔族的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有關平埔原住民權益的這個部分,行政院的版本是要另以法律定之。
  • 張委員宏陸
    另以法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另以法律定之。
  • 張委員宏陸
    就是專法嘛!那我們的考量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每一個族群的客觀條件都不一樣,像現在分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就是因為他們的客觀條件都不一樣,每一個族群的狀況也都不一樣,平埔族的部分,因為我們長期以來都沒有他們的客觀資料可以作了解,所以要等到所有的平埔族族人都登記之後,我們實際地去了解過平埔族人的狀況後,我們才能另以法律定之。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現在的平埔族不管說有7族也好、8族也好,有的部分還有語言,有的可能就只剩下文化的象徵了,這些都要用不同的方法來去解決他們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所以我們才要另定法律來做處理。
    張委員宏陸: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本席不知道原民會已經找到幾位平埔族的代表了?目前很容易找嗎?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有沒有跟平埔族的人,就是我們所界定的平埔原住民的代表,你們有沒有找他們來諮商或是討論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要特別的跟你報告,其實原民會的教文處這幾年早就有設立平埔原住民族事務推動小組了,每一個小組的代表都會定期的來討論他們的文化傳承以及語言的推動狀況,這些我們都會定期的跟他們開會,甚至在總統府的原轉會裡頭,就是在總統每3個月會召開一次會議的原轉會裡面,也有3位平埔族代表,包括西拉雅族的代表、凱達格蘭族的代表以及馬卡道族的代表,這些代表都是經過推舉後,共同的來參與、推動我們的事務,在行政院的原住民族事務推動小組裡面,甚至還會有學者專家來參與我們的工作。
    張委員宏陸:如果可以估算的話,平埔族現在的人數大概有多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很多委員都很關心的人口因素,我們原民會過去這幾年也曾經委託學家專家來調查過,現在平埔族到底有多少人?其中有一個概估是8萬人,但是也有20萬人、50萬人、80萬人這樣的數字,但是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他們的人口到底有多少?這個應該要等大院通過原住民身分法後,確定可以增列平埔原住民之後,等到有人願意出來登記變成原住民後,我們才能夠有精確的數字。
    張委員宏陸:對啦!這個當然是這樣,但有一說,就是在日據時代,只要戶口名簿登記「熟」(就是熟番),那就大部分可以認定為平埔族,你覺得這樣的推算合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的確在行政院送到大院的版本的條文裡面我們有規定,只要是在日據時代,他的祖先或是他的祖父母的戶籍欄上有登記「熟」或是「平」,那未來他的子孫就可以按照這個新修訂的身分法來做登記、來取得平埔族的身分。
    張委員宏陸:本席另外想要請教主委,主委你知不知道臺北市政府原民會有開辦假日托幼班,這個主委知不知道?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假日托幼班?這個問題我是不是可以請文化處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的確,臺北市政府有假日托幼的計畫,最主要是著重在語言學習這一塊。
  • 張委員宏陸
    那你覺得他們辦得怎麼樣?
  • 陳處長坤昇
    他們辦得很好、辦得很不錯。
  • 張委員宏陸
    辦得很不錯?如何的不錯法?
    陳處長坤昇:我想可以透過這樣的機會讓原住民的小孩從小就沉浸在族語的環境裡,這對語言的傳承是非常有幫助的。
    張委員宏陸:雖然是這樣,可是你也知道,原住民分成好多族,對不對?那你覺得他們的這個課程有兼顧到每個族群嗎?
    陳處長坤昇:原住民的確有多族群的問題,這個部分臺北市政府他們也有在考量要如何讓師資可以再多元化。
    張委員宏陸:那你對臺北市政府所開辦的這個托幼班,你剛才回答說很不錯,那你對他們的內容到底了解多少?
    陳處長坤昇:因為這個計畫不是由原民會所補助的,這是臺北市政府運用他們的年度預算所辦理的計畫。
    張委員宏陸:這個本席剛才一開始就講了,這是臺北市政府做的。
  • 陳處長坤昇
    是。
    張委員宏陸:本席現在只是要問你,你對他們的計畫了解多少?
    陳處長坤昇:任何一個計畫只要能夠對原住民的孩子在語言學習上有所幫助,我們就覺得這個計畫是值得肯定的。
    張委員宏陸:不是,你要回答我的重點,你對這個計畫了解多少?
  • 陳處長坤昇
    它是透過假日托育的方式來讓原住民的孩子可以有學習文化及語言的機會。
    張委員宏陸:不是,這些本席都知道,這個本席剛才一開始就講了,如果你只是要回答本席這個,那本席就不用問你了,你到底了不了解這個計畫?
  • 陳處長坤昇
    我只清楚他們的辦理目的。
    張委員宏陸:你有沒有把他們的計畫拿過來看過?它是怎麼做的,你有沒有詳細去了解過?
  • 陳處長坤昇
    這個我沒有。
  • 張委員宏陸
    你沒有嘛!對不對?
  • 陳處長坤昇
    是。
    張委員宏陸:從你剛才的回答,本席就知道你不是很了解這個計畫。本席個人認為,像這樣的計畫,就是他們可以開辦這樣的課程是很不錯的,可以讓原住民的小朋友從小就有機會、環境可以去接觸到母語,也可以讓他們學習、傳承族裡面的文化。主委,本席認為這樣的計畫很不錯,你們有沒有想過?因為連你們原民會都沒有注意到這點,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提出來,主委,你是不是應該要要求你們的人去了解這個計畫,看這個計畫有什麼利弊得失,把好的部分留下來,如果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就做改進,這個計畫可不可以全國性的來試辦看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你剛才所特別提到的臺北市假日托幼的這個部分,我會請我們教文處來參考一下臺北市政府的作法。不過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原民會現在已經有在推動幼兒園沉浸性的族語教學了,現在全國已經有三十多個幼兒園都是使用族語來做教學,這是星期一到星期五的部分。假日的這個部分,在都會區可能比較會有幫助,這個我們會來參考臺北市的作法。
    張委員宏陸:因為它除了可以有機會來學習母語或是文化之外,你要知道,有很多原住民朋友都是出外打拚的,他們假日不見得撥得出時間來照顧小孩子,如果我們可以這樣做的話,也等於是讓他們可以有安心工作的機會,所以本席認為,像這種不需要花太多的經費,就是除了你們原來、星期一到星期五有在做的那些之外,本席認為像這種不需要花費太多經費的,又可以在星期六跟星期日收到很多效果的,本席認為這個你們應該要去研究看看,看可不可以來試辦,尤其可以先從都會區來做試辦,像新北市或是桃園市,本席覺得可以先從這些地方來試試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都會區的原住民人口越來越多,尤其是年紀比較小的,他們大部分都是居住在都市裡面,所以他們比較沒有機會可以在部落裡面學習語言,所以要怎麼樣落實臺北市的經驗到每一個都會地區?這個我們會透過民間團體或是教會來推動,因為假日的語言傳承也是很重要的。
    張委員宏陸:請你們研究看看,給你們3個月的時間研究。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張委員宏陸:到時請再把資料提供給委員會,可不可以?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 張委員宏陸
    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張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其實我們剛才已經針對你們的預算書做過討論了,對本席而言,本席覺得這是重大缺失,代表你們對於你們自己的作業,甚至是在把這個預算書送到委員會來之前,你們都沒有先行的確認過,本席不知道主委怎麼看待這件事情?因為這是你們的態度問題、工作態度的問題,以及你們的高度的問題,你不能簡單的說是因為印刷的關係,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疏失,不!對本席而言,本席覺得這是很嚴重的重大缺失,所以本席想要請問主委,對於這樣的事情,你會不會覺得原民會的螺絲真的鬆了?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委員審查預算時,連我們在基本的編排內容上有所缺失都注意到了,這點的確是我們需要改進的地方。
    陳委員怡潔:這不是基本的編排內容,這是你們的工作態度,你們對你們自己的工作應該要有所尊重,而且這不是一個基本上的問題,預算書送來委員會就要像本席今天早上所說的,民國102年衛環委員會在審查職訓局的預算時,就因為職訓局蓋錯官防,結果當時民進黨的委員就要求他們要等勘誤後再重送預算書,這個很合理,對不對?因為你們今天連這個部分的款都落掉了,而且這是第二次送來了,那你要怎麼跟本席保證,你們沒有其他本席沒有發現、你們有漏掉的地方?本席甚至可以很不尊重的說,你們這本預算書到底有沒有浮編、亂編?我們給你們的錢,你們會不會亂花?這都是有可能的,對不對?本席覺得這些都是合理的質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缺失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勘誤的方式來改進我們的作法?
    陳委員怡潔:本席想要跟召委講一下,針對原民會預算書編印錯誤的這個重大的疏失,本席覺得這是很嚴重的錯誤,而且當別人在提醒你們有這個錯誤的時候,你們不能再用其他任何的理由去推拖,本席覺得這是你們對你們自己工作的尊重,而不是對我們的尊重。本席希望召委能夠在委員會詢答完畢之後,也能夠一同的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所以是不是可以讓原民會把預算書都勘誤完畢之後,等他們重新送來正確的預算書後,我們再來審查?這個部分是本席所要求的,但本席尊重召委的意見。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大的問題,那就是我們在審查原民會民國106年度的預算時,雖然本席曾經指出原民會的預算在許多分支計畫前面都有加上「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但是這樣的計畫內容其實是換湯不換藥,請問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與歷史正義跑去哪裡呢?這是本席想要請問的,為什麼?因為在原民會民國107年度的預算書中,本席完全沒有看到「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這幾個字,本席不知道你們是把它藏在哪裡了?還是你們根本就沒有打算要推動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你們是偷偷摸摸地把它刪掉了,還是又是因為行政疏失不小心的把它掩飾掉了?主委,這個你是不是應該要說明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針對你對去年預算的指教,我們已經做過檢討了,但是對於明年的部分,在我們預算書的第70頁裡面,我們有特別的提到轉型正義,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將會由我們綜規處的業務來落實。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本席要這樣的質疑你們?因為本席不希望它是用其他的名目或是偷偷的用其他的文字遊戲去把它掩飾或是換湯不換藥,當時我們不斷的在強調、希望的是你們能夠拿出不同於馬政府時期的計畫,能夠好好的來推動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以前大家的態度都非常的明確,可是本席現在不清楚你們的態度是什麼?是態度沒了?還是現在你們連做做樣子都懶了?主委以前一直堅持要推動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但這個現在是不是放棄了?這個本席要請主委親口說出來,你有沒有放棄?還是會繼續的堅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並沒有放棄,而且還會做得比以前更務實,所以我們在編列預算時,在我們預算書的第72頁裡面,我們綜規處光是有關轉型正義的預算就編列了九百多萬元。另外,在我們土地管理處裡面,我們也有針對原住民族的土地轉型正義編列相關的預算,這部分的預算主是會由這2個業務單位來編列,其實還要包括我們的教文處,因為他們也有編列跟原住民族教育有關的轉型正義預算。
    陳委員怡潔:本席希望不要換湯不換藥,就是實質上的內容,你們到底具體的做了什麼?本席希望這一切不要只是喊假的,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所以我們現在是直接確實以推動轉型正義這個科目來做。
    陳委員怡潔:主委,我們在這裡要把立場講得非常明確,因為我們不知道你是在玩文字遊戲還是用什麼去隱藏?這個我們不清楚,主委,我們不知道你的態度是不是真的從來都沒有改變過,但是我們希望主委不要只看高層而不看基層,雖然蔡總統一直在強調要推動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但本席不希望他是喊假的,因為你們都是用玩文字遊戲的方式來編列預算,本席看不到你的態度,你的態度需要再更明確一點。既然今天主委已經這樣子講了,那等一下審查預算時,本席希望你的態度要明確,細項的部分也請你們要提供得一清二楚,好不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陳委員怡潔:你們不要再做任何的放棄,因為感覺上你們就是放棄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我們沒有放棄。
    陳委員怡潔: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本席想要請教主委,今年金馬獎的影片「血觀音」,你有沒有去看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沒有看過。
    陳委員怡潔:本席建議你可以去看看,因為那裡面有一個原住民的角色,這個角色是在權力架構的最底層,他的命運是不由自主的,「沒有人是局外人」這句話你應該很熟悉,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陳委員怡潔:這是原住民運動的口號,過去原住民被趕出屬於自己的土地,這個本質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改變過,主委,你可以去看看那部片子,因為在很多事情的立場上,本席希望主委可以把自己當成是局內人,而不是所謂的局外人,因為你要跟他們感同身受,不然主委你就會有愧於自己、也會有愧於原住民。本席為什麼要提到這個?因為在12月7日行政院所通過的礦業法修正案中,新增第五十八條之一,原本我們都以為這是對年久失修的礦業法進行亡羊補牢,但是現在看起來是雷聲大雨點小,把亞泥給輕放了,讓亞泥可以如同補破網前溜走的魚一般,毫髮無傷,讓這個魚一溜走就可以繼續採礦20年,如果按照行政院版草案規定,之前剛獲得經濟部核准展延20年礦權的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開採的礦區有動用到原住民土地,但不必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只要在立法院通過後3年內補辦環評就可以了,對於這個案子,主委的認知是什麼?你認為亞泥案例是不是符合原住民法的規定?你的發言要用局內人的角色、要感同身受。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亞泥展限前,在行政部門的會議裡,原民會的立場一直是展限時要經過原民當地的諮商同意權,這是原民會一貫的立場。
    陳委員怡潔:可是它現在不但展延,而且不受原基法第二十一條限制,也就是採礦時不用諮詢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同意或參與,這樣的情形等於讓當地居民的希望再度落空,原基法上路12年,今天終於可以入礦業法,卻不溯及既往於亞泥,新城山下的原住民已經忍受這個廠商40年了,他們等於還要被迫再忍受20年的開採,會不會太過委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也很清楚,現在亞泥案剛好進入行政訴訟的階段,如果行政部門敗訴,原民會還是主張亞泥要展限時是要諮商同意權,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
    陳委員怡潔:主委不覺得他們太過委屈嗎?已經忍受40年了,現在又不受第二十一條限制,你懂我的意思嗎?他們還要再繼續忍受這個廠商二十年,如果你今天能感同身受,不覺得這個案子讓當地居民過於委屈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礦業法送到大院的案子裡,未來所有新設和展限的水泥業或礦業,在條文裡都有規定要取得原民的諮商同意權,都已經納入規劃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未來對於這部分,是不是不應該排除而應該受用第二十一條,要堅持原基法的部分?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原民會的立場一直都是堅持的。
    陳委員怡潔:也就是不能改變,不然這樣對他們來說太過委屈。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的。
    陳委員怡潔:我很關心的另一個部分是原住民教育的問題,根據教育部統計,將原住民學生與一般學生105學年度的在學率比較,原住民族小孩從幼兒園到國小、國中,在學率都比一般生高,高中在學只比一般生少4%,但問題是到了大學,原住民族學生的就學率就驟降到只有51.2%,足足比一般生少了34%,主委有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原因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數字的比較,我們與一般高等教育的差距的確非常大,我想……
    陳委員怡潔:所以,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主要有兩個因素,一個是經濟問題,這是主要的,因為很多原住民唸到私立學校後,可能就無法負擔高學費,於是就休學了,這部分……
  • 陳委員怡潔
    要如何解決、面對這個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改善原住民的經濟狀況是很重要的。另外是如何提升國立大學錄取率,召委和其他委員也有提到這部分,也就是要改進原住民唸大學的機會。
    陳委員怡潔:教育部也有統計出來,104年度原住民族大學生休學率高達8%,退學率更高達10.6%,比一般生多出4.1%。你說這個問題主要是經濟因素,但另外還有休學率和退學率的問題,不只是因為經濟因素而造成的,我不認為有這麼單純,主委有沒有完全掌握、了解這部分?到底實質原因是什麼?
    我在這邊想要提醒主委,對於原住民學生的保護跟補助,沒有任何人認為是不應該的,但應該要注意,如果今天少了補助,就造成原住民族學生的升學率驟降,甚至大學時期的休學率和退學率比一般生高,如何排除因為家庭因素或其他原因,讓原住民學生失去的就學機會?因為不只經濟因素,一定還有其他的因素,你有沒有去了解到底除了經濟因素,還有什麼其他因素?主委有沒有嚴重正視這個問題?這很重要,不能用補助來解決,因為不可能補助他們一輩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我做為原住民的家長,可能在學生選擇學校、科系時要再加強輔導,因為有入學優惠措施,但他們的實際程度也許沒有到達,結果用優惠措施讓他們進來以後……
  • 陳委員怡潔
    或是加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他會遇到挫折,唸不下去、被二分之一,可能就……
    陳委員怡潔:在教育上,主委這邊如何能施上力,譬如做一些因應措施的協助,不論是在溝通或輔導上,這是您的專業,原民會就是應該站在提供因應措施的角度,協助這些學生繼續升學,如果只是在初期教育努力,讓他們可以學習,不斷用補助、加分,讓他們去唸好學校,等他們最後走到高階的大學時卻前功盡棄了,我覺得很可惜。所以,在原住民教育的部分,我希望原民會能多用心,面對、正視這個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陳委員。
    主席:跟陳委員怡潔說明,行政院礦業法的修正確實是大小眼,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有溯及既往、要補辦,至於展限的部分,只針對未來新的展限案不溯及既往,所以確實是大小眼。
    接下來請趙委員天麟發言。(不在場)趙委員不在場。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賴委員瑞隆代)
    現在繼續開會。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賴院長上任後,預算重新編列,但我們發現林全院長所編列的預算與賴院長所編列的預算相較,原民會的預算減少6,627萬7,000元,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減少。整個預算減少的部分,在綜合規劃發展減少188萬6,000元、經濟發展業務減少1,325萬9,000元、公共建設業務減少2,451萬9,000元、原住民族教育推展減少2,092萬9,000元、社會服務推展減少371萬5,000元,整體面向減少的有自治、部落公法人、政策規劃、經濟產業計畫、住宅業務、部落特色道路等,難道我們沒有部落特色道路、住宅的需求嗎?等一下我們可以逐一討論,原住民族教育推展也減少那麼多。
    原漢自有住宅比例的落差高達12.14%,在落差這麼大的地方,住宅預算經費竟然減少。因為原民會還沒整理好105年度的數據,所以只能提供104年度的數據,修繕住宅申請戶數是698戶,核定戶數只有461戶,僅66%的核定比例而已,建構住宅的部分也一樣,申請戶數是342戶,核定戶數只有234戶,核定比例只有68%,所以需求是非常多的。今(106)年度的修繕住宅已經核定了,有人在我的臉書留言,他已經申請三年都還無法申請到,就在玉里,主委你的家鄉、我們的家鄉。
    關於這樣的經費情況,不管有什麼理由,我們最需要的部分就是應該向行政院和主計總處爭取,我們修繕住宅的預算經費,105年度到106年度都是溜滑梯般地下降,尤其是106年度到107年度的下降幅度更大,我無法理解。有關整體住宅的經費也一樣,從106年度到107年度也是大幅減少,也就是林全院長時期到賴院長時期。在這樣的情形下,原民會相關部門應該要把相關數據,清清楚楚地向行政院和主計總處反映,主委,未來是不是不應該再發生這種事?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雖然林院長和賴院長時期,原民會的預算短差6,000多萬元,可是委員也都很清楚,今年我們的預算是77億多元,我們明年的預算已經達82億元,其實我們是有成長6.1%,整體經濟有成長,這部分委員應該有注意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我們必須從原漢重大落差的角度來看,尤其家是多麼重要的,它是我們每天生活的地方,尤其在都會區,更是一個教育、文化、語言傳承非常重要的地方,家是每個人都需要的,是最基本的,我們應該要努力達成有最基本的住家環境,這部分主委還是要好好檢討。
    另外,關於土管處市地重劃業務,原民會104年12月10日的公文,提到關於光復鄉火車站附近的市地重劃案。因為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要經過部落諮商同意,所以原民會104年12月20日的公文表示:「應由主管機關依上開規定(經部落諮商同意)辦理為宜,以充分保障原住民族土地的權益」,那時候的主任委員是林江義先生。可是在106年3月7日怎麼會出現轉折?主旨是:「貴府所轄第13期(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案,尚非屬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事項」,怎麼會差異這麼多?當然,地政的人都會認為市地重劃是有利於當地人,但對原住民族而言真的是這樣嗎?恐怕不是這樣看,我們很多同仁不了解自己部落的問題。
    我們看這個光復鄉火車站北側的市地重劃案,下面的細兒,是兒童公園預定地,原住民保留地正好在這裡,那些方方正正的土地不是原住民保留地,都是白浪的土地,要做為住家的住宅用地,我們的地卻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主委想想,這樣對我們有利嗎?沒有利!而且,這個保留地正好是我們的住家,是林家要頭目的住家,還有旁邊的吳家等,都是原住民的住家。空地的部分不列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把我們原住民住家列為兒童公園,我質詢內政部,但他們說「原民會106年這樣答復我們」,所以要非常留意。
    對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土管處,Icyang主委,我曾經告訴過你,去找寫我們原住民族法律的人才,才可以很好且適當的處理土地的業務。l ti ni i 土管處,ira ko pasowal no mako kiso nan lcyang:ʺKilimen ko no holic a pitilid a tamdaw o kita o 原住民族 , tamangaʹay , tamafangcal , tamatatodong ko pineneng tinademak no sra。這個非常重要,包含土海法、原基法等相關土地問題的解決,在審查預算時我都提出非常多,其實列舉不完,原族民族土地的問題真的非常重要。
    我們再看一個問題,還是關於土地的問題,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於105年8月3日的預告版本,你們訂得非常好,包含私有土地,但106年2月18日時做了一個非常大的轉折,我上週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特別與總統府姚人多副秘書長聊了很多,當時他也在場,我告訴他,就是因為他的發言:「是否含私有土地、由誰劃設、由誰核定」。
    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訂得非常清楚,就是要由原民會劃設、核定,這是國家法律的授權,他的發言:「希望貴院……」這是指行政院,但是與行政院何干?這是原民會的職權,所以張景森政委完全背離原民會原來規定,何況行政院法規會、內政部和原民都支持你們,結果你們自己轉折了,行政院強壓了內政部、行政院法規會及原民會的專業意見。
    你看過這張圖吧?現在的夷將主委是站在憲法上、在原基法之上,不像當年你擔任還我土地運動的總指揮時,是沒有原基法的時代,那時候的憲法也是支離破碎的,尤其這個案子是最典型的,國家的法律──原基法,授權夷將主委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但你受到總統府及行政院的侵犯,對我而言,侵犯原民會的法定職權,就是侵犯原住民族的主權,我們要有這樣的信念。
    主委,時間差不多了,請您先回座位。請董事長,這是我在上一屆時對於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期許,但是一直無法達成,所以還是要繼續努力,而且要大大的努力。事實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也明定、強制要求你們要做,要做到可以跟所有的原住民族說:「要學習族語,請看原住民族電視台;要了解原住民族文化祭儀或風俗民情,請看原住民族電視台」,我們要做到這樣。
    原住民的權益常常是被忽視、常常是睡著的,大家不知道,因為我們分散在各個地方,尤其是都會區,要宣傳非常困難,在立法院完成什麼法律、政策,民眾常常不知道。別讓權益睡著了,請大家看原民台,做得到嗎?就是要做到!不然我們的權益就被忽視了。一個原住民族的幼兒就讀中壢某個學校,可能這個幼兒園裡只有他是原住民,托兒所不知道可以申請相關經費,他的權益就受損了。所以原住民族電視台非常重要。想知道台灣原住民族的任何資訊,請看原住民族電視台,我希望很快能達到這樣的目標,可以嗎?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燕妮說明。
    葉董事長燕妮:主席、各位委員。好的,謝謝委員指教與提醒。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謝謝。
  • 主席(鄭委員天財)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原民會一年的預算大概有多少?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今年的預算是77億多元,明年增加為82億多元。
    賴委員瑞隆:因為我剛剛看了預算書,其實是增加的,不過金額大概是將近80億元左右,我更關注的是在有限的資源下,如何對原住民達到最好的支持?這是我最關切的,我也想問之前在羅斯福路的原住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中心都有編列預算,主委認為它的成效如何?
  • 主席
    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同仁。羅斯福路上的原住民族文化產業中心,現在都是提供會裡的專案辦公室使用,從去年開始已經沒有外租的情形。
  • 賴委員瑞隆
    所以每年還是編列這麼多經費來做?
    王處長美蘋:編列的經費完全是營運費用,包括水電費、保全的費用。
    賴委員瑞隆:經費上的使用是一部分,所以現在全部作為委外使用?
    王處長美蘋:我們自行管理,沒有委外。
    賴委員瑞隆:關於這部分,我們待會審查預算時再來細部處理。再來是有關土地管理利用項下,土海法、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這部分,明年度還要編列250萬元,是這樣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請處長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原民會土管處杜處長說明。
    杜處長張梅莊:主席、各位委員。對,還要再編列250萬元。
    賴委員瑞隆:土海法的部分從2013年開始編列500萬元,2014年450萬元,接下來300萬元、300萬元、250萬元、250萬元,如果照這樣編列,到今年為止,明年就會花了2,050萬元,就一個法和子法的部分要花這麼多少錢,主委,這樣合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長遠來講,的確每年都有編列這樣的預算,不過,這就是我們為了研擬土海法適當的版本送到大院來,花了很多時間,也推動……
    賴委員瑞隆:修法過程當然花很多時間,但是立法的過程、草擬條文、處理相關意見的部分恐怕不需要花到這麼多,那等同每次又重新研擬一個法,草擬一個法2,050萬元,這恐怕是過於浮編,每年都要重新編一次,難道每年法都要重新大量的翻修嗎?如果是微調的話,恐怕公務體系都足夠支應,為什麼每年要編列這麼多經費?
    杜處長張梅莊:報告委員,因為修法過程中,常常有些版本回來之後,要再重新找一些新的東西,要蒐集相關資料。
  • 賴委員瑞隆
    所以每年都一直委外?
    杜處長張梅莊:這個經費也是因為當時大院委員質詢研擬土海法為什麼沒有相關經費配合,所以才編列的。
    賴委員瑞隆:是,所以每年不斷的委外、不斷的花這個錢?
    杜處長張梅莊:現在並沒有委外,都是用在人力上。
    賴委員瑞隆:主委,我必須講這個是大家沒有辦法接受的,原住民經費大家都支持,但是錢是不是有用在刀口上?研擬一個法第一年編500萬元,後來再修,再編一點經費,好,勉強可以接受,但是每年都要編,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250萬元,有哪個部會可以花兩千多萬元來制定一個法?這會不會太誇張?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照這樣的編法,從時間表來講,整個土海法經過了6、7年才提出最後的版本,這部分是過去在推動土海法遇到的一個問題,我們希望土海法在新的條文裡面,包括這次新版本的提出……
    賴委員瑞隆:主委,沒關係!我時間有限,我要講的只是這是非常不合理的預算使用,原住民的經費大家都很支持,可是錢是不是用在刀口上?一個這樣的法,我們都立過法、都整理過法,再怎麼樣,前面花500萬元已經不便宜了,後面再修絕對不可能花這麼多錢,它不是硬體,怎麼可能一個法會需要花到兩千多萬元?我想一般人都沒辦法接受,希望你們能夠檢討,等到處理預算的時候我們再來處理。
    再來我想請教一下,去年整個出國考察經費為什麼需要編列三百多萬元補助地方?包括跟中國大陸地區的少數民族交流,去年被刪除了,今年又編回來了,為什麼要再編?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每兩年都會編列鄉鎮市長出國考察費用,每兩年都會安排一次,這已經十多年的……
    賴委員瑞隆:對,過去有這樣做,但是必要性在哪裡?否則為什麼我們要談改革?為什麼要編這樣的經費去做?它對原住民族到底有什麼樣實質的效益?為什麼要補助?做這件事情能夠達到應有的效益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每位鄉鎮市長的任期都是一定的,兩年之後可能新的鄉鎮市長會上任,所以希望他們對於國外的建設……
  • 賴委員瑞隆
    所以是給他們出去走走、看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實際作一些業務考察,包括……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這個也非常有爭議,在原民預算這麼有限的情況下,花在這些事情上面是否能夠發揮最大效益?如果他們考察的經費,各個鄉鎮也有自己的經費可以使用,為什麼要動用到原民會的經費補助他們出國走走、看看?我不要講玩,但是出國走走、看看,為什麼要動用到原民有限的經費?我認為有些預算合不合理都應該要檢討,把錢用在刀口上,才能真正照顧到原住民族的權益,不然一直用在這些很枝枝節節的事情上,我會很質疑到底成效如何。
    另外,我要問的是,原民會在102年辦了一個部落學校,後來推動的狀況如何?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個部落學校是前政府時期很重視的……
  • 賴委員瑞隆
    花了多少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部分請處長向委員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坤昇
    主席、各位委員。大概花了將近八、九千萬元。
  • 賴委員瑞隆
    到目前為止成效如何?
    陳處長坤昇:這個計畫經過我們4年的執行之後,我們發現原來想要達到的目標囿於某些因素無法達成,所以我們要檢討修正,讓這個計畫轉型。
    賴委員瑞隆:宜蘭的南湖大山部落學校、台東的卑南族花環部落學校、台東的布農族東群部落學校、屏東的排灣族大武山部落學校,現在還有哪一個繼續在運作的嗎?
    陳處長坤昇:報告委員,現在這4所到目前為止都持續在運作。
  • 賴委員瑞隆
    那為什麼有聽到這個花環部落學校已經停止運作了?
    陳處長坤昇:沒有,今年度都持續在運作。
  • 賴委員瑞隆
    那為什麼出現停止招生的訊息?
    陳處長坤昇:是說明年這個計畫要作轉型,所以明年度開始就……
    賴委員瑞隆:它產生了問題,很多人休學、缺席等等,所以不見得符合需要,現在要作政策轉型,但是八、九千萬元就這樣用掉了。
    陳處長坤昇:不過說實在的,這4年間我們的確也培育了一些原住民文化工作上的傳承師資。
    賴委員瑞隆:我要講的是政策其實是重要的,但是資源投入之後要達到最好的效果,不然會很可惜。當然我知道它不會完全沒有,它會有一些延續性的效果,我現在想問的是這個延續的效果怎麼樣延續到下一步?怎麼做?
    陳處長坤昇:蔡總統針對原住民民族教育有一個全新的政策指導,就是要建立原住民族的教育體系,在這個規劃下,未來在體制外的民族教育,我們有一個新的想法,不過囿於整個預算還沒有經過大院審查通過,雖然草案已經規劃出來,但是還沒有辦法公布。
  • 賴委員瑞隆
    所以未來會怎麼做?
    陳處長坤昇:根據草案是要成立一個民族教育中心,原來部落學校就轉型到這邊來。
  • 賴委員瑞隆
    然後繼續推動相關工作?
  • 陳處長坤昇
    是。
  • 賴委員瑞隆
    可不可以再講一下未來的執行細節?
    陳處長坤昇:未來這個民族教育中心是由下而上,由地方依照自己實際的能量提出相關的計畫來向原民會申請補助,包括可以執行寒暑假都會孩子回到部落來學習母體文化課程,還有做在地師資培育、教材研發等等,都可以跟原民會提出申請。
    賴委員瑞隆:主委,我希望後續很多的工作,現在提出的這幾個只是幾個細節而已,原住民一年有80億元的經費,國家也支持這個經費,我希望未來這些經費能夠更有效的運用,我也希望主委再大力去盤整,我們談的零基預算的概念都是全部重新開始,但是政府預算從來也不是從頭開始,可是我還是希望主委每次再重新檢視。明年概算已經要開始編了,我希望從概算開始重視檢視什麼樣的施政價值、什麼樣的經費使用,能夠達到對族人最大的照顧,這才是最有價值的地方,期勉主委能夠提出更有效率的運用。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針對部落學校的經驗,以及委員的指教,我們未來對預算的編列會更謹慎,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都很關心原住民的權益及原住民的語言發展,也一向都非常的支持。今天看到你們的歲入及歲出有八十幾億元,但光是一個獎補助費就差不多有68億元,占整個預算的四分之三。我們當然支持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但錢還是要花在刀口上,所以這個比例還是有點過高。其實我本身是很肯定原民台,其收視率比客家台的收視率高很多,從本席的資料看來還有將近八成,新聞台差不多是五成多。但是未來你們自製性的節目是不是還要再多推廣,如何讓原住民都能來接受這個節目,尤其是年輕一輩、小朋友的教育,對於這個語言你要怎樣去傳承、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去推動,請主委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原文會經營原住民族的電視台與廣播電台,這是長期的一個業務,我們也都是透過預算來補助原文會,這部分是否也請原文會的葉董事長針對委員指教的部分多加參考及辦理?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葉董事長燕妮: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方才所提,目前在語言的使用上,因應今年的語發法,我們是以50%為我們整個製播的一個目標,現在在我們的節目或者在新聞的露出、甚至在族語主播人才的培訓上、語言的教學及在廣播電台的露出上,我們都花了很多的心思。
    吳委員琪銘:你花那麼多心思,最主要都是要服務我們的原住民,讓原住民都能來收看原民台,畢竟我們原住民的部落都在山區,山區都要透過我們的原民台,針對原民台的部分,本席這邊有個資料是有關網購平台,網購平台的執行率真的有夠低,一般我們原民台也算是一種網購台、是一種生意的交易嘛!可是,這樣的執行率如此之低,你未來要怎樣去推動、改善?如何把這個業績拉上來?你可能就是要有誘因嘛!可能你的產品就有問題吧?請說明。
    葉董事長燕妮: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執行長來說明?
  • 吳委員琪銘
    好的。
  • 主席
    請原文會Yedda Palemeq執行長說明。
    Yedda Palemeq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原文會有一個商城叫做IPCF goods商城,我們在商城裡面會做兩個工作,一個是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的推廣,我們會結合平面的產品就是「原視界」雙月刊,也會結合其他的電子媒體一起來推廣,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我們會在商城內擺上我們的文創品,委員提醒的很正確,我們目前對自主部分的方向就是在販售我們的授權及影片,未來我們在這個商城不僅可以擺售與文藝結合的文創品之外,還會推出較優質的節目,以提高商城的使用率。謝謝。
    吳委員琪銘:執行長,你們的網路商城購物平台到今年8月為止,執行率只有4%,未來你們要如何去推動?你們的產品要有吸引力,目前有很多網路商城,你都可以去仿照人家的經營,去找一些專業的人進來培育、推動,這是你們未來要做的,好不好?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謝謝委員指教。
    吳委員琪銘:其次是廣播電台部分,廣播電台的執行率還是非常低,從本席手上的資料來看,你們本來在105-106年要架設27個轉播站,請問,你現在架設了幾個?
    葉董事長燕妮: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就是分階段性,到目前為止,我們第一期已經架設完畢,分別是台北、高雄、花蓮、台東等地,目前我們的收聽率是60%的人口涵蓋率,接下來明年3月之前會進行第二期的工程,整個工程預計在108年結束。
    吳委員琪銘:我問你的是,到目前為止,架設了幾個?
  • 葉董事長燕妮
    目前是14個。
  • 吳委員琪銘
    距離27個的目標還是有點距離吧?
    葉董事長燕妮:因為前面4個是主要站,即大的塔台,其他的是功率比較小的站,甚至最後還會有補隙站,我們是照這樣的期程在走。
  • 吳委員琪銘
    你們預計這27個什麼時候都可以完成?
  • 葉董事長燕妮
    基本上是到108年年底。
  • 吳委員琪銘
    108年年底可以全部架設完成?
  • 葉董事長燕妮
    我們報院的計畫是如此。
    吳委員琪銘:好,那我們就共同努力吧!
  • 葉董事長燕妮
    謝謝委員指教。
    吳委員琪銘:主委,針對執行率的落差,你未來要怎樣去改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才吳委員詢及原文會網路平台的部分,還包括這個設站的期程,我們也會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來實際督導原文會落實這個預算的執行。
  • 吳委員琪銘
    好。你就加倍的努力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吳委員琪銘:還有一點,就是原民會主辦的一些團體表演活動,我也參加了新北市很多場這類的活動,其實你可以多多去推廣這種活動,畢竟我們原住民在新北市所占的比例還是非常的高,所以在此我還是要求你們多辦一些我們原住民的活動,讓我們原住民的朋友都能來共同參與,讓他們也能去帶小朋友做親子的活動。大家是不是朝這個方方向都來努力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已經有超過46%的族人都住在都會地區,包括新北市也很多。
  • 吳委員琪銘
    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也會朝委員的指教努力推廣我們的文化活動。
    吳委員琪銘:他們辦的活動也算是滿不錯的,也能傳承我們原住民的文化,這應該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的方向,好不好?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在審查預算之前,對於原文會廣播電視台發生這樣的一件事情,因為原民會還是最高的主管機關,請問主委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是什麼?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讓媒體獨立自主,黨政軍退出媒體,這個部分是我們原民會一貫的立場。所以對早上委員所指教的這些訊息,我是表示遺憾,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我們的製作節目的人有獨立自主的空間,這點真的很重要。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我可否詢問你,雖然今天我們還是繼續審查原文會的預算,因為你是主管機關,我可不可以要求你一個禮拜之內請我們的原文會提出報告,可以嗎?你是主管機關。剛剛董事長跟執行長在這邊跟所有委員做的說明,你覺得你聽懂了嗎?你覺得有還原真相了嗎?我個人是覺得沒有,我相信在場其他的委員也覺得沒有啊!只是因為大家不想要拖延時間,因為今天要審大家的預算。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也希望能還原真相。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董事長,你是不是應該給大家一個真相?因為你剛剛並沒有說清楚、說明白,如果要釐清這件事情的真相、還原所謂高層的意涵,你應該要主動告訴大家,就說你一個禮拜一定會提出一個報告來跟委員會說明,你可以這麼做嗎?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葉董事長燕妮: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委員所提真相的部分,提到所謂的高層,我剛才有……
    高委員金素梅: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你剛剛說不清楚,也講不明白,我們不要浪費這樣的時間,請你告訴我,可否承諾我一個禮拜之內提出報告?
  • 葉董事長燕妮
    好的。我們會提給委員。
  • 高委員金素梅
    謝謝。
  • 葉董事長燕妮
    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審計部在104年度針對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編列跟執行的情形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的部分,第一,關於協助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還有公視上鏈及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境等兩項,它是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製播、傳送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以及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推動都市原住民學前教育等,這些項目的補助對象並未限制原住民身份等,和與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有關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的規定未盡相符,它要求你檢討改進,以符法制。這個糾舉的意思是,原民台是依據我們教育的經費編列進去的,但沒有專款辦理這些原住民族教育的規定,與法制不相符,所以希望你們能夠檢討。這是審計部104年針對原文會的預算納入我們原住民族教育預算的質疑,換言之,原文會的錢吃掉了我們原住民族教育絕大部分的錢,希望原民會能夠把這一筆費用跟原住民教育排開,這是第一個訴求。既然這筆4.38億元(107年度原民台的補助款)依舊是編在我們原住民族教育的預算裡面,既然已經編了,我們可能也拿原民台及主委沒輒,但是本席要問,既然是原住民族的教育預算,那麼原文會、原民台及原民電台,你們到底做了哪些跟教育相關的節目呢?原住民的語言發展法已經通過了,原民會的預算也編了,我要請教原文會董事長,你們的母語教育節目有哪些?有沒有找教育相關的學者討論如何製播節目?董事長,你剛上任,或許還不知道,這是審計部針對原民會的糾舉,所以今天我們原民會有這個預算,其實是吃了我們原住民教育的經費,既然已經編了,我們就要問一下董事長,4.38億元,人事費占了多少?業務費占了多少?補助占了多少?你可否說明一下?
    葉董事長燕妮:跟委員報告,這個數據的部分,我請執行長來跟委員報告。
  • 高委員金素梅
    好。
  • 主席
    請原文會Yedda Palemeq執行長說明。
    Yedda Palemeq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人事費的部分,在4億9,596萬元裡面,大概占了兩億多元;業務部分,一般業務費大概占了另外的兩億多元。再者,補助的部分,大概是占全年度的950萬元左右。
  • 高委員金素梅
    你知道你們今年有5,000萬元左右已經要準備繳庫了?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我們還在努力執行106年的預算。
    高委員金素梅:我要告訴你幾件事情,希望主委能夠好好的監督,雖然主管機關不能夠涉足節目該怎麼製播,但你至少應該要監督預算。就我的瞭解,教文處一年只有12億元,請問教文處的處長,大家來聽聽看,5,000萬元對原住民的教育何其重要,而原文會居然要把這5,000萬元繳回國庫!你真的能夠做到原住民教育基層的是多少錢?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 陳處長坤昇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一整年所編直接推動民族教育的經費大概是8,000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8,000萬元!大家聽聽看、族人聽聽看,教文處只有8,000萬元,實際能夠推動原住民基層的族語教育,還不包括跟教育部的平台,這是教育體系一定要編列,但是教文處能夠用的只有8,000萬元!而原文會編了我們原住民教育文化的錢,現在這5,000萬元居然要繳庫!此對於基層推動族語文化的老師、校長,他們聽了之後,心裡面多痛啊!我舉一個例子給你看,你看到這個畫面了嗎?這個是我和平區的比伶校長,他在編列族語的課本,200萬元而已,你知道這是雲科大補助的,你知道我們多少的校長、老師為了編我們孩子的課本花了多少的心思,只有200萬元而已,而原文會卻就這樣準備把5,000萬元白白的繳庫,你怎麼對得起這些基層的老師和校長們?董事長、執行長,雖然你們兩個是新進的,但不要忘記了你們來這邊的價值跟意義。主委,我希望你們能釐清一件事情,黨政軍雖然是退出媒體,我們接受,但是你是原文會的主管機關,不是嗎?如果原民會的業務執行得不好、不對,你是不是應該要去督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的指教,我們非常地……
  • 高委員金素梅
    應不應該?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國家給原文會這麼寶貴的預算,執行單位應該要加強、確實執行。
    高委員金素梅:剛才有非常多的委員針對教育的部分、母語、族語質詢,更清楚的表達原文會的成立是吃了我們教育文化的錢,而我們的原文會是這樣子不清不楚地去執行他們的業務,它是這樣的把5,000萬元繳回國庫!這讓我不解,請問一下教文處處長,我們現在已經跟國教署建立了一個平台,也準備向下扎根,對不對?教育部的12年國教裡面有一些不能做的,原文會能不能做?
  • 陳處長坤昇
    原民會還是原文會?
    高委員金素梅:原民會與原文會,因為原文會已經吃了我們教育文化的錢,今天審計部也提出糾舉了,如果原文會未來要吃我們教育文化的錢,它就必須做出跟教育文化相關的內容,而不是只有做節目嘛!如果我們要向下扎根,你認為這個5,000萬元可以做什麼?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原文會可以在語言節目及族語學習的節目裡面多做一些著墨。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是主管機關,董事長,可以嗎?你們沒有經驗沒有關係,可以請有經驗的教文處處長協助,因為他最清楚,不管是澄清式教育或未來要把我們的幼教往下延伸的部分,這都是他的業務啊!原文會難道不應該跟教文處合作嗎?教文處都已經跟教育部國教署合作了,也跟體育署合作,原文會不能夠跟教文處合作嗎?董事長,如果今天教文處跟你們商量說,你現在沒有辦法執行的部分,它可以告訴你們如何來執行這個預算,你接受嗎?而不是把5,000萬元繳庫,可以嗎?
    葉董事長燕妮:我們非常虛心接受,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我希望未來原文會與原民會之間能夠有一些相競合的關係,而不是今天主管機關告訴你說希望你們兩個單位要怎麼做,你們說黨政軍、媒體介入了,真正的黨政軍是你們發的那個Line,而不是今天我們原民會主委或相關的處告訴你們說原文會你可以做什麼事情、我們互相配合之類的,不是這樣子的,我們在立法院從來不刪原民會的預算,好不容易今天的預算也增加了,可是我們不希望浪費。另外,就像剛剛那位委員說的,原民電台的覆蓋率你們要怎麼改善?現在我們聽廣播是在車上聽、用收音機聽、電腦網路聽,還是用手機App聽?我想原民會或原文會是不是應該跟NCC合作,看要如何讓覆蓋率更廣,而不是只是架設那個站,現在的科技已經進步到用手機就可以聽廣播了,你們有沒有試著朝這個方向去做呢?沒有!
    前兩天請你們到辦公室提一份資料給我,你們講得很好聽,你們說族語節目的認定,在狹隘面是用族語當作影像,主要傳達資訊的內容,這是族語的節目;但是在廣義面,你們希望製作族語節目除了要具備製作節目的專業人才之外,還需要具有16個族群的族語人才,有了會說族語的人才還不夠,還需將族語人才培訓為兼備電視人才的技術,族語節目群的業務除了製作全族語節目之外,還要負責訓練族語老師,舉凡節目企劃、專業翻譯、旁白過音、後製上字等節目作業。你們寫得很好,但執行方案在哪裡?我沒有看到你們的執行方案啊!也就是說,在董事長、執行長上來這一年多來,你們根本沒有執行方案,你們只是在消化你們的預算,眼看沒有辦法消化了,就將5,000萬元繳回國庫,是這樣子嗎?如果你們的態度是這樣子,你們是對不起族人!如果你們不懂,因為剛上來不曉得要怎麼做,是不是應該請你們的主管機關協助,讓相關的人員來討論一下,我們來互相配合、橫向聯繫,看要如何把預算做最有效的執行,而不是繳庫。
    夷將主委,我希望我今天這席話是給你力量,你不要害怕,你是他的主管機關,今天面對預算的是你們,你們當然有責任監督,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照我們督導的立場來講,預算執行力的落實的確是我們督導的責任,這部分沒有做好,我們原民會也要一併負責。
  • 高委員金素梅
    是啊!所以我希望董事長、執行長……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但是關於黨政軍的原則,我們還是會堅守。
    高委員金素梅:對,所謂的黨政軍,就是手不要進去,首先就是不要下指導棋,什麼指導棋?思想指導棋。什麼不能夠談政治的問題,什麼主持節目還要做報告,如果孔委員要上節目,還要請問他要講什麼,這些都是所謂的手進去,但是主委,監督預算是你的工作、你的責任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我們會加強督導。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至此之後,我希望你可以本著這樣的精神及理念去督導、主管原文會的所有業務,可以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按照我們應督導的權責把它督導好。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召委,不好意思,因為我覺得今天原住民預算對我們來講非常重要,所以希望待會能夠逐項來檢討,讓原民會更能夠大步地往前走,讓部落鄉親更清楚知道我們的預算到底落實在哪裡,這樣我們才能清楚知道未來要如何制訂我們的方向,去執行我們的預算,可以嗎?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主席:本席要告訴原民會的會計及教文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本基金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三、本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所以希望不要繳庫,能夠繼續留在基金裡。
    接著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了這次原民會的預算,首先我要恭喜你們,你們107年度的歲出預算編列了82億2,000多萬元,這可能是原民會有史以來預算有超過80多億元的,所以這筆80多億元要好好地運用。我看了一下預算項目,大多擺在語言、文化及傳播,特別是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原住民的師資不是領鐘點費,而是領固定薪資,這部分可能也占了一點錢。還有,新增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設置也有2億3,000多萬元,其預算分配是針對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這部分我覺得沒有增加很多,才8億多元,但是教育、文化、產業發展、就業及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等部分都占了非常多。當然,語言、文化、傳播都很重要,還有原民台、族語教育也都很重要,但是現在很多原住民鄉鎮最缺什麼?當然最缺農路的不是原民會,我們最缺的是特色道路和橋樑。請問主委,未來這方面能否再增加多一點?因為原住民可說是需求甚殷,這部分能否請主委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預算的成長,以這幾年來講,的確這是第一次通過80億元的預算,至於委員關心的道路建設部分,長期以來都還是不足,我們會繼續向相關部會爭取。
    孔委員文吉:因為原住民特色道路和橋樑,我在此要特別肯定阿浪處長,他也非常了解原住民部落的需要。當然農路問題是由經濟委員會負責,我會再跟水保局溝通,希望水保局能夠多編一點,他未來是有編20多億元。而我們這邊是做特色道路和橋樑,所以未來在特色道路和橋樑的部分能否再加重一點?因為我們部落的需求非常殷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新的4年特色道路計畫相較於前4年是多了3億多元,我們也會想辦法在將來逐年編列的前瞻基礎建設中爭取相關費用。
    孔委員文吉:說到前瞻基礎建設,說實在地,原民會分配到的比較是在長期照護的部分,但是有很多特色橋樑,我想阿浪處長非常清楚我們特色道路和橋樑的經費狀況,你們明年度的經費差不多也核配了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特色道路的部分,其實我們明年編了6億5,000多萬元,當然委員可能還是對這個數字不滿意,但相較於今年度,我們是增列了1億5,000萬元的費用。
  • 孔委員文吉
    那橋樑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那些都包含在其中。
    孔委員文吉:好,針對這部分,我相信原民會的同仁都非常努力,當然語言、文化教育是很重要,那都是法定應有的支出,但是我希望特色道路和橋樑這部分能夠再加強,好不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孔委員文吉:我在此還是要肯定原民會的工作同仁,特別是阿浪處長所屬的公共建設處。
    再談到原住民的傳播,能否請葉董事長介紹一下你們的執行長和副執行長,你們裡面是如何分工的?現在沒有台長,台長應該是副執行長吧?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 葉董事長燕妮
    主席、各位委員。是。
    孔委員文吉:請教董事長,這件事情我本來也不想在內政委員會談,但既然今天高金素梅委員已經點出這個問題,早上我談過我對原住民傳播的看法,因為我在英國是唸這方面的,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是根據我的版本在內政委員會通過的,後來又修正了幾條,像是基金設置的規模等,最主要是因為我當時在處理公視基金會轉移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當時三讀通過,我希望原民台到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後不要有外力或政治力介入,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從原住民電視台轉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後,我對你們的人事案等都沒什麼參與,但是這次你當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我想請你談談你的理念,你打算如何把原民台、電台做好?最主要是你當了董事長之後,你有什麼樣的理念?你的方向是什麼?請你說明一下。
    葉董事長燕妮:謝謝委員。首先回應委員所提的,我們執行長Yedda.Palemeq是排灣族的,副執行長Kacaw‧Fuyan是阿美族的,他們於去年12月上任,到今年為止剛屆滿一年。在過去一年當中,透過我們的董事、監察人,我們有許多階段性的任務,比如說剛剛提到廣播電台的設置,在今年的世界原住民族日已經建立了,當然明年、後年我們還會延續這個部分。此外,南部新聞中心、中部新聞中心及族語中心的建置也是我們近期要完成的事物。
  • 孔委員文吉
    這個我們都會支持。
  • 葉董事長燕妮
    謝謝。
    孔委員文吉:但是你要說服我們,有關原住民電視台的部分,其實早上我關心的不是什麼希望政治人物能被你們報導等等,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意思是,我們要排除政治力的干預,原民台幾乎百分之百都是原民會的預算,外面捐贈的很少,既然它是一個受了原民會捐贈的獨立經營基金會,身為董事長,你不需要懼怕外力干預,雖然你們是政府捐助的電視台,但並不表示原民會要你們報導什麼,你們就要報導什麼,沒有這回事!因為原住民電視台不是政府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也不是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是什麼電視台?是為原住民服務的電視台。換句話說,我們寧可服務小眾,也不一定要是大眾媒體,我們主要的服務還是要讓原住民有知的權利,而這個「知」是指每個族群的新聞要公正的報導。
    所以我早上講的意思就是,因為原住民也只有這個媒體,國會新聞重不重要?當然也很重要,因為立法院要審議法案、審議預算,這個新聞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新聞報導的平衡上,你們要有所斟酌,特別是絕對不能有受邀上節目之前要先得知訪談內容的情形發生。舉例來說,蔡英文總統到南太平洋國家訪問,我要談什麼,我還不知道耶!我們上台之後才知道你們的主持人要訪問哪些議題,所以我要談什麼,我也不曉得。結果我還幫夷將主委講話,我覺得夷將主委很有國際視野,我還幫他講話,所以不必懼怕我們要談什麼內容。
    我是支持原民會要走向太平洋、走向南島國家的,原住民也要交朋友啊!但是我們希望原民會也能拿出實質的幫助,而不是只去那邊認親而已。好比說,你們要在帛琉成立一個南島民族論壇,我也是支持,我在那個節目也有談到。但我要講的是,對民意代表來說,國會新聞也很重要,TVBS、三立電視台、民視都有駐點在這裡,SNG車也都有在這裡,原住民要如何知道立法委員立了什麼法案、做了哪些政策、修正了哪些重要法案,我們要讓原住民知道,因為我們也只有這個管道,而不是說這個立委談的法案不重要,所以我去弄個什麼文化藝術的,所以應該要在其中斟酌一個權衡比重。
    記得以前Kolas在當原民台的主播時,我幾乎每天7點都會看原住民新聞報導,但現在我都不太想看,所以我並不是像姚文智委員早上說的我想上媒體,不是這個意思!因為原住民電視台是唯一能讓原住民社會知道國會新聞的管道,哪些立委立了什麼法案,要透過誰來報導?這不是我們要求你們要來報導的,我們會要求你們來嗎?也不可能啊!所以你們裡面的部門,包括電台在報導什麼,我覺得董事長都要親身參與,要做一個平衡的報導。
    當然,最重要的是黨政軍不能介入媒體,黨政軍的外力不能介入,但是你們內部也有在介入啊!對於內部新聞的管制,你們也有介入啊!公視基金會要拋開外力、政治力的干預,但是公視基金會卻是一個最受政治力干預、被扭曲的基金會。以前公視董事長難產,後來搞了幾屆,打官司,最後公視基金會變成那樣子,所以我希望原民台能夠脫離公視基金會,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我們有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有了這個基金會之後,我希望所有的政治力都應該要摒除、排除,這時候就要靠你們內部的專業倫理,你們內部要怎麼樣報導新聞,你們認為語言、文化很重要,但現在又有人說,為什麼只有報導某某族群的新聞,而另個族群卻很少被報導?我也有聽到這樣的聲音啊!所以你說你們要成立中部新聞中心或南部新聞中心,我都很支持,所以我希望董事長能做的是,第一,把你們員工的福利照顧好,第二,把節目做好,我認為這是台長最重要的任務,好不好?
    最後,關於平埔族群身分的問題,早上主委在答覆黃昭順委員質詢時有提到,平埔族群可能將來採登記制,一旦修法通過,將來可能會有8萬人、20萬人或80萬人,我覺得這部分主委應該要稍微把關,對於如何通過法令、平埔族的身分要如何認定等都要有個認定機制,而不是他自稱是平埔族,就可以取得平埔族的身分,我覺得認定機制可以透過法令來稍微控管,不能說他是8萬人、20萬人或80萬人,這部分你們法制部門要稍微注意一下,我是有提出一些法律修正案,到時候我們可以再討論。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
  •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還是要再次請命,針對之前原民博物館定案設置在高雄,東部很多居民認為這樣是脫離原鄉,尤其一些大型的國家級文化建設沒有辦法設置在花蓮,大家覺得非常遺憾。但是我也希望原民會能夠積極研擬其他平衡的方案,包括設置分館,比方東館或西館的可能性,就像故宮有本館和南院,或是流行音樂中心在南部也有設置相關的中心。雖然歷史典藏文物或是歷史資料放在你們所選擇的長期定點,但是有一些當代文化的東西,能夠跟原鄉生活環境積極做結合,還是能夠考量花蓮。或者是以當代文化或藝術創作以進行式地結合生活的創作型態,能有一個分館或是當代創作中心設置在東部地區。
    除了之前縣政府所提的方案之外,東部地區其實應該不要排除其他可能的選項,包括國產署等單位其實在花蓮還是有這樣的公共空間是可以讓我們積極研議,我希望原民會能以更積極的態度,讓東部的文化、展示及創作空間都能有更好的規劃。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雖然原民博物館確定在高雄設址,但是明年進入到綜合規劃階段時,剛才委員的指教,關於有沒有需要設分館的部分或是增加文創中心,我們都交由綜合規劃團隊來做。
    蕭委員美琴:你剛說有沒有必要性,本席是認為有必要,現在只是請你們積極研議以什麼樣的形式讓東部的原民文化能夠在地展現出來,結合在地的文化力量,以國家資源、國家力量來投入,也希望這部分原民會能更積極。
    另外,政府在討論新能源,尤其是再生能源政策的過程中,其實很多能源像水力發電或是潛在的地熱發電等等,很多都是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中,過去都是被動行使諮商同意權,也就是如果有哪個單位要設置探勘行為或開發行為要取得當地族人的同意,這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但是有些國家如紐西蘭,它是在原民區域直接由原住民經營,像紐西蘭的地熱發電廠就設在原民的傳統領域,這個發電廠是由原住民族經營的,這是有其積極性,它的相關利益及未來的經營模式跟方向會不會影響在地族人?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講,跟當地的生活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則由當地的族人自己來決定。
    其實這樣的一個發展模式,是否有可能在一些原民的傳統領域區域,尤其是水力跟地熱發電比較有潛力的地方,用更積極的角度來輔導當地的社群、部落及有意願來參與經營的原住民,是不是可以有這樣的空間?你們有沒有以紐西蘭過去這樣的經營模式和體例來思考在台灣的適用性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目前在台灣的部分,臺東達魯瑪克是有朝委員的構想去推動,紐西蘭的經驗我們可以借助參考,希望能來落實這樣的方案。
    蕭委員美琴:我們在電業法修正時也允許公民電廠的設置,既然公民電廠可以,包括部落電廠,其實各式各樣一些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經營模式,我們都不應該去排除,如果可以更積極,甚至協助讓當地青年有在地就業的機會,善用當地的天然資源,未必是一個無法走的路。紐西蘭對於照顧原住民的各式各樣政策,不管是教育、語言、文化的傳承,其實有很多作為,既然我們跟它有簽訂FTA,自由貿易協定當中還有原民專章,其實是有穩定的官方互動架構,我們也應該善用這個機會,來學習或是研擬不同的方案或選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像我們一個月前才組成青年訪問團到紐西蘭,去參訪他們文化、語言的傳承,包括他們在地產業的發展,這部分我們都在持續推動,明年也會往這個方向推動。
    蕭委員美琴:不管是語言的傳承、文化的傳承、在地語言,甚至整個國家與原住民的關係,紐西蘭都有很多值得借鏡的地方,我剛才提到部落當中天然資源的運用,尤其是政府現在非常重視的再生能源、水力、地熱等選項,事實上也是可以多加參考,希望原民會有更積極的態度與作為。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孔炤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原本要審的是期待已久的原民會還有原文會,也就是原民台跟廣播電台的預算,結果稍早有一位在野黨的委員說不要審、不准審,因為你們的政治黑手干預媒體,所以不要再審。我要請問主委,你們有沒干預媒體、干預原民台、干預原民廣播電台要做什麼節目或不可以做什麼節目?你要清楚地講,因為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本席也不會容許。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在前面幾位委員的質詢中,我們一再重申,站在主管原文會的機關來講,我們還是會堅守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特別跟委員報告,包括高金委員早上提到的這些訊息,我是到昨天晚上才知道有相關的訊息,所以我們不會介入任何的事務。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所謂的高層講的不是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議題我昨天晚上才知道,我們高金委員有上廣播電台這個節目,所以我也是從這樣的訊息才知道有發生這一件事。
    Kolas Yotaka委員:我要提醒主委,你們自己公布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監督管理要點」,這個要點清楚說明原民會只能管原文會的以下範圍:組織跟設施狀況、年度重大措施,及財產、基金、孳息保管、運用及變更情形、財務狀況、業務狀況以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受監督之事項。所以剛才主委的回答,我相信大家也都聽到,我們也期許原民會不可以干預原文會,也就是原民的媒體在這些項目以外,尤其包括新聞跟節目內容,您可以承諾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會堅持按照該督導及主管的部分來跟原文會做業務上的聯繫和合作。
    Kolas Yotaka委員:請問處長,您直接督導原文會的業務,今天上午有在野黨委員因為基金會經營的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應該說是製作人,要求節目主持人在節目之前提供對該委員的訪談大綱,結果立委質疑這叫干預媒體,您作為處長,這是您督導的業務,對於上午發生的這些事件,你的看法是什麼?你們有沒有教唆原民台,干預它只能做什麼、只能訪問誰?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也特別提示本會對原文會訂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本會一直是秉持監督管理要點的規定來跟原文會做相關業務的互動。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沒有這樣的事情或者你不知道?
    陳處長坤昇:其實早上的個案是主委告訴我,我才知道。
    Kolas Yotaka委員:請問董事長,上午你被委員拿來說嘴,說有高層干預廣播主持人的自由,要拒審你的預算,說你干預原民廣播電台主持人的媒體自主權,你有什麼想法?你是不是那個高層?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葉董事長燕妮: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都不是這裡所謂的高層,因為裡面的內容我們是完全不知道的。
    Kolas Yotaka委員:原民台內部有沒有相關規定?要求節目製作要客觀中立,不受特定政治力量的干預,而且主持人也不能有特定立場,不能只邀特定的政治人物或某一特定政黨的人來上節目,原文會有沒有相關要求客觀中立的制度?
    葉董事長燕妮:目前廣播電台的部分我們還是參照電視製播的準則,因為現在還在制定當中,我們有新聞自主公約……
    Kolas Yotaka委員:你們有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製播準則,其中第四章清楚講到為維護原視節目聲譽與形象,應避免與政治團體、菸酒、色情等相關企業或機構合作,而且如果有任何可能會提及這些議題的節目,事前要提報部門主管同意。看起來其實這個製作人要求主持人提供相關資料,尚屬合理吧!
    另外,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廣播節目製播須知的草案,是你們即將在董事會討論並通過的草案,裡面所指甲方是Alian廣播電台,乙方指的是節目主持人,其中第十條第一點有關節目內容規定乙方,即主持人,於節目播出前需繳交訪談主題、大綱及來賓相關資料;第七點提到乙方,即主持人,應絕對遵守政治、宗教立場中立,不得在節目中發表個人之政治及宗教言論或替特定候選人助選之行為。這是你們內部對自己的廣播電台的主持人和製作人之相關規定。你們已經有這樣的制度,不是嗎?所以我想請問這個製作人要求這個主持人提供該節目的製作大綱,且剛好他是一個政治人物,說要求要提供訪談內容,這樣有干預媒體嗎?請你回答。
  • 葉董事長燕妮
    這是我們製作人的職權而且主管會把關。
    Kolas Yotaka委員:另外,我想再請問,如果有任何的政治人物剪接你們的節目片段,剪成宣傳片放在網路上,這樣有沒有違法?
    葉董事長燕妮:基本上我們有絕對的版權,所以如果需要影片的話,是需要經過我們授權。
    Kolas Yotaka委員:董事長,你要熟讀法條,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法條所指的著作人在您的例子裡就是原民廣播電台的節目或是原民台的節目,您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您的節目內容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您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意指只有你有重置它的權利;第二十八條規定,您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其他形式的節目內容之權利,這是您有的權利。作為媒體人,你們都要知道您有的權利,如果有任何人在沒有經過你們同意的情況之下,歪曲、割裂、竄改、重製、改作你們的節目,而且還在公開場合播放,你會不會因為這個人是販夫走卒就告他?但因為他是立法委員就不敢告他?你會不會有這種大小眼而知法犯法?
  • 葉董事長燕妮
    我們還是需要依法規執行。
  • Kolas Yotaka委員
    這是不是法規?
  • 葉董事長燕妮
    這是法規。
    Kolas Yotaka委員:如果有人在沒有經過你們允許的狀況下違法,剪接你們的節目內容,並在公開場合播放,你會不會告他?
    葉董事長燕妮:我們會先溝通,如果可以全然用怎樣授權的形式……
    Kolas Yotaka委員:就算是立法委員上節目還要拿通告費,每一個立法委員上節目都簽過著作權歸屬同意書,想要拿二千到三千元的節目費,上面清楚說明該節目的著作權人為該基金會,任何人不得歪曲或誤導節目內容。
    董事長,你要知道你的權利在哪裡,我希望你知道如何保護你的員工,長久以來我們追求言論自由、媒體自主、黨政軍退出媒體,所以2007年民進黨最後一年執政時,我們通過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這就是為什麼你今天可以站在這裡的原因,我們不希望像原民會這樣的政府機關直接經營媒體,所以我們促成這個基金會的立法,要你們獨立自主運作,任何決定讓董事會自己決定就好。到今年民進黨再次執政,這一次連客委會都想比照辦理,他們正在擬客家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設置條例,希望客家廣播電台也比照這樣的狀況辦理,因為機關不應該直接經營媒體。
    捍衛言論自由跟媒體自主一直就是民進黨長久以來的堅持,我要告訴你,原民台的攝影機是原住民的眼睛,原民台的麥克風是原住民的嘴巴,經費100%來自政府及納稅人的錢,這樣的電視台,你們是有使命的,不能辜負原住民族,你們不可以成為特定個人、特定政黨或某種特定立場團體的公關公司或傳播公司。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你知道你的權利都在這裡,我們已經為你建立制度,你必須要成為原住民的眼睛、原住民的嘴巴而不是特定政治人物的公關公司或傳播公司,你有聽懂我在說什麼嗎?
  • 葉董事長燕妮
    是的。
    Kolas Yotaka委員:最後請你給我一點回應,你有聽懂我在說什麼嗎?你知不知道如何保護你的員工?
    葉董事長燕妮:站在我的立場,我的角色理當如此要捍衛我們自己的媒體獨立自主,也謝謝委員的提醒跟指教。
    Kolas Yotaka委員:針對如果有人任意竄改或扭曲、改作你們的節目,你們要適度提出法律的動作。
  • 葉董事長燕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也有委員問到,目前全國地方原住民的文化館有幾座?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29座。
  • 洪委員宗熠
    你上任之後有沒有去看這29座?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沒有辦法每個地方都看。
  • 洪委員宗熠
    彰化有去看過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彰化在上次豐年祭的時候有去。
    洪委員宗熠:針對原住民文化館,你們每年都有評鑑,是不是?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 洪委員宗熠
    彰化的文化館這幾年的評鑑成績如何?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請主任跟委員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文發中心曾主任說明。
    曾主任智勇:主席、各位委員。彰化地方文化館是優等館,這29館中有10館列為優等。
  • 洪委員宗熠
    是106年還是105年嗎?
  • 曾主任智勇
    今年106年。
    洪委員宗熠:它在103年是優等,104年是甲等,105年是甲等,今年106年應該是最近才評鑑的,它又是優等,表示彰化縣對原住民還是滿重視的。我想瞭解,如果是優等的話,主委,你們有什麼獎勵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對獲得優等的是獎勵35萬元,應該是獎勵而不是補助。
    洪委員宗熠:雖然彰化縣的原住民不多,但是就本席所知,彰化縣的原住民非常勤奮及認真,也很融入彰化縣,如果優等部分有補助,請主委可以去看一下他們目前的狀況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對文物館的獎勵,除了評鑑之外,他們在辦另外的相關活動時,我們會另做補助。針對彰化的部分,我們會來……
    洪委員宗熠:針對全國國中小原住民教師的部分,主委知道師生比是多少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很抱歉,我們沒有掌握到這種數字。
    洪委員宗熠:我們先談全國國小的部分,請問主委,師生比是多少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通常這種數字是在教育部那裡……
    洪委員宗熠:這也算是非常重要的業務,難道主委沒有掌握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是族語的話,我們大部分都有掌握。
    洪委員宗熠:既然都有掌握,請看一下這張表,全國國小的師生比是1比17,即17個小朋友會有1位老師來教。這張表是從教育部及你們這邊取得的,屏東縣是1位老師教6.6個小朋友,而全國最嚴重的狀況是出在新竹市,即502個小朋友才有1位老師,而我們彰化縣排名全國倒數第5名,就是103個小朋友才有1位原住民的語言老師,本席認為主委應該掌握住上述的數字,同時也要與教育部聯繫,看看要如何去幫忙老師比較少的地方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處長對於這個數字……
  • 洪委員宗熠
    請處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就螢幕上所顯現的數據,應該是每一縣市原住民老師數與學生數相比,而非語言老師的比較,也就是正式原住民老師在量的部分……
    洪委員宗熠:沒關係,我們再來看國中的部分,整個彰化縣只有2位師資,所以我們是全國倒數第1,你們應該作一檢討,看看如何讓國中小的原住民小朋友能有足夠的師資,何況師資也不能中斷啊!
    針對彰化縣安家新村的狀況,本席已經問過主委好幾次了,主委有沒有掌握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我掌握到安家新村的情況,目前居住在這裡的住戶只剩下14戶。
    洪委員宗熠:當初是241戶,現在剩下14戶,你們有去瞭解這些原住民朋友的生活狀況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光是針對貸款的部分,狀況並不如我們的期待,在14戶裡正常繳貸款的只有3戶,沒有正常繳的是11戶,所以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洪委員宗熠:就是因為非常嚴重,本席才會在此提出來,也請主委要去瞭解。本案發生在民國91年及92年時,我記得大概是在這個時間點,你們賠付金額約3億多元也已經付清了。原本有241戶,現在剩下14戶,而正常繳款的只有3戶而已,主委應該花一點時間再去瞭解一下。我們希望留在這邊的14戶原住民朋友,他們可以有穩定的工作,而且繳款也可以正常。
    據本席的資料,原本是有241戶,而跑掉或不在的227戶,你們是視為失聯,怎麼會失聯呢?他們也許是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住,這不能算是失聯嘛!這227戶回去後,他們的生活有沒有匱乏之處,你們應該去掌握才對,因為也是在原本的241戶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謂族人失聯的部分,我們有透過戶政系統去瞭解他們目前的居住之處,並會去做定期的關心。
    洪委員宗熠:本席認為不要因為他們到彰化縣來居住,結果卻留下不好的陰影及印象,這樣就非常不好,所以原民會及主委都應該持續去關心他們的後續狀況。
    彰化縣有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的補助計畫,可是連續幾次以來都還沒有給他們錢,你們還欠他們多少錢呢?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請處長向您報告。
    陳處長坤昇:本年度彰化縣原住民幼兒教育補助的部分,我們已經核定210萬元,後來彰化縣政府特別要求增撥35萬7,000元,其中有21萬元是挪做別的用途,我們請他們補資料之後,他們已經重新調整來申請14萬7,000元,而我們也在今年12月19日核定在案了。
    洪委員宗熠:就是已經核定,但還沒有給他們嗎?
  • 陳處長坤昇
    他們已經來申請撥款。
    洪委員宗熠:針對彰化縣原住民的狀況,本席都會去瞭解,當然也希望補助地方的部分,主委應該儘量核准,這麼多原住民委員應該都不會反對,因為都是用在原住民身上。謝謝主委。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這麼關心原住民的相關業務。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我們針對原民台所面對的問題,本席希望葉董事長回去之後,你應該好好研究如何去面對政治上的干擾,雖然有政府預算的支持,可是你也必須到立法院備詢,你如何在相關條件之下,真正扮演好獨立角色,並將原住民的文化及資訊好好傳承及經營下去,我想這些都是你的責任。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 葉董事長燕妮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
    姚委員文智:今天我們要審查預算,有關原文會在一些經營上的部分,我認為真的是出了很大的問題。原文會在經營上與原民台是有關係的,你們透過那個平台也接受一些委辦活動,這是希望增加原民台的收益,以使節目可以製作得更好。您是哪一年就任呢?
  • 葉董事長燕妮
    去年12月。
    姚委員文智:105年就任,原文會有一個網路商城,這是你負責的嗎?
  • 葉董事長燕妮
    我請執行長來報告這部分。
  • 姚委員文智
    執行長應該知道我要問什麼?
  • 主席
    請原文會Yedda Palemeq執行長說明。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主席、各位委員。網路商城(IPCF)。
  • 姚委員文智
    你覺得經營績效如何呢?
    Yedda Palemeq執行長:有關網路商城的經營,目前我們還在努力當中,誠如剛才的報告,未來會結合電視廣播、文創商品及推廣節目……
  • 姚委員文智
    你們兩位都是同時擔任……
    Yedda Palemeq執行長:我是2月13日就任,大概有10個月了。
    姚委員文智:葉董事長是去年到現在,網路商城從2016年開始,等於有2年的時間,董事長知道總共賣出多少東西及有多少金額呢?
  • 葉董事長燕妮
    等一下請文行部經理來回答。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大概是1萬多元。
    姚委員文智:第1年投入多少預算去架構網路商城,包括網路設置,美編及商店的整體設計等?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第1年大概投入30萬元。
  • 姚委員文智
    第2年呢?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目前是100萬元。
    姚委員文智:我是問預算數,你們投入多少錢去架構網路商城?
  • 主席
    請原文會文化行銷部陳經理說明。
  • 陳經理慧玉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有4萬多元來做商城行銷。
    姚委員文智:2016年的預算數是編列30萬元,2017年則編了100萬元,依照我的數字,你們販售的金額是九千多元,也許你們在期間又有賣出去,所以是1萬多元。你們的預算數編列得很高,實際上並沒有花這麼多,相較於投入的資源,董事長認為真正產生的效果為何呢?
  • 葉董事長燕妮
    這部分我們還會再繼續努力及研究。
    姚委員文智:我為什麼要問董事長?因為這是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如果沒有人仔細去研究的話,這件事情就這樣過了。你是原文會的董事長,你就必須會經營,也要有宏觀,以使原住民文化可以透過政府協助的平台及管道行銷出去,對此你必須去努力及念茲在茲,可是你也很清楚現在的經營狀況為何嘛!
    葉董事長燕妮:我們會朝文創品的販售去努力,還有節目授權的部分也是一個平台……
    姚委員文智:你是呼應Kolas委員剛才所說,就是使用你們的影片要付款嗎?
    葉董事長燕妮:不是,而是我們有一些好影片的交換,這也是一種方式。
    姚委員文智:影片授權應該還有其他機制,而網路商城有部分是搭雅虎平台或有自己的網站,不然也不需要花這麼多錢。在這種情況之下,你要如何去行銷及推廣,不能只有空泛的概念啊!
  • 葉董事長燕妮
    我們會好好努力。
    姚委員文智:也不能只說好好努力而已,今年你們的預算是編列80萬元,現在先不管預算的執行數,如果這部分預算的執行率這麼低,加上販售比例也很低,也就是效益其低無比啊!你應該要檢討,是不是投入資源不夠,還是商品沒有吸引力,或可以採用其他平台,比如將原住民電視台與其他商業主流平台交換呢?
    葉董事長燕妮:是的,這是我們所期待的,我們也會好好檢討及改進。
    姚委員文智:主委,本席多次在此質詢,我都一直在提如何推廣原住民文化,並在商業主流文化裡可以得到滋養,也能獲得大家的尊重。原住民文化原本就有很多特色值得去發揚,主委對此是有責任的,請問您的想法為何呢?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教的是。有關原文會所設的網路平台,連大院預算中心都注意到不是經營得很好,其實我們有很多工具可以去做,包括有一個電視台及廣播電台,如果結合網路應該可以經營得更好,我們願意虛心接受委員的指教,也希望原文會能將此事做得更好。
    姚委員文智:對於要做得更好,您有什麼具體的想法及目標呢?如果2年來的銷售是1萬元的話,2018年的銷售目標是多少,你們應該將目標管理的部分講清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過去原民會對原文會的業務多半是尊重他們營運的方向,這次經過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做好督導的部分,因此會請原文會設定目標,同時也不能讓平台設在那邊卻完全沒有成績。
    姚委員文智:3年來加起來的預算數是210萬元,而網路商城的目的是要挹注原民台的經營,你們的估計總不能都在賠本,難道連還本都不敢承諾嗎?政府3年來編了210萬元給你們,你們連要賺回210萬元的目標都不敢承諾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請執行長向委員報告,也會全力來促成這部分。
    Yedda Palemeq執行長:誠如委員所說,商城要訂定階段性的目標,前面的營運大概都在1萬塊左右,今年的預算是匡了80萬元,我們希望至少在108年前可以達到80萬元以上的銷售金額,這是我們可以努力做到的,也會配合很多活動及網站的部分,包括廣播電台開台將有很多促銷方式可以使用,我們會加強研究這部分。
    姚委員文智:執行長,過去種種不算是你負責啦!不過你上任已經11個月,要做80萬也不是太困難的事。你說2018年的目標是80萬,是不是?
    Yedda Palemeq執行長:是108年,可以嗎?
    姚委員文智:你做不到,明年就不要讓你繼續做,就這麼簡單。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可以。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的主要宗旨和核心價值是什麼?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原民會的主要價值是負責綜整原住民的整體政策和推動原住民的行政工作。
    徐委員榛蔚:所以是希望照顧原住民,讓原住民族被看見,讓原住民重回往日的榮耀,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是。
    徐委員榛蔚:除了讓原住民重回往日的榮耀,找回自信心以外,其實也要被看見,被非原住民族的人看見,被台灣看見,被世界看見。剛才有委員提到網路商城的部分,我覺得大家真的要加油,因為原住民族的藝術工作者都非常用心,他們希望能被中央看到。就像花蓮噶瑪蘭族有香蕉絲工藝,大家不斷在推動,但是除了地方政府和原民會的努力之外,要如何透過公共的平台行銷出去,走出台灣?我相信這會是受到國際矚目的工藝。
    除了要讓原住民族被看見,很多文資也要被看見、被重視和被保留,主委知道現在花蓮縣有幾個屬於原住民族的遺址?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部分是否請處長來向委員報告?
    徐委員榛蔚:沒關係,我們先講一下。如果違反文資法,毀損了古蹟或是遺址,將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易科罰金50萬至2,000萬元,大家對這些處罰可能會感到很害怕。現在在花蓮萬榮鄉有一個支亞干遺址,它的時間是新石器時代中期到末期,又是台灣玉文化交流的中心。台灣玉的足跡遍及全國甚至到了菲律賓、越南,它在台灣玉最鄰近的山腳下。它在2010年被訂為縣定遺址,可是因而影響到原住民族對土地的使用權,當文化資產和原住民土地彼此扞格時,要如何取得平衡,使遺址受到保存,原住民的生活也不會受到影響?現在花蓮縣政府自治條例訂定了補償的規定,這是全國都沒有的,是針對縣定遺址的部分。不過花蓮畢竟是小縣,錢不多,只是心意到了,請問原民會是不是可以對生活在遺址的太魯閣族給予實質上的協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請教文處處長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支亞干個案,我們曾和花蓮縣政府協調,這個案子還是要回歸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來處理,要取得在地部落族人的諮商同意。至於如何具體協助支亞干部落族人們的生活,由於我們還沒有碰過這樣的個案,請容我們再思考一下。
    徐委員榛蔚:這部分真的要和地方政府及部落鄉親一起來做,讓文化遺址得以保留,原住民的權益也不要喪失。
    主委,「後宮甄嬛傳」、「來自星星的你」是現在非常流行的劇集,我們一直在討論族語如何能夠傳承,像這些時裝劇、有名的影集已經被譯為非常多國家的語言,我們是否能考量把這些影集翻譯為原住民族語?這樣大家在學習上會更有興趣,即便是非原住民族的本席也可以學習啊!
    陳處長坤昇:謝謝委員的指導,這是非常好的想法,本會從下年度開始會針對坊間比較流行、通俗的卡通影片優先翻譯為族語,讓我們的孩子都能欣賞。
    徐委員榛蔚:103年原民會族語數位中心的族語夢工廠已經做了阿美族語動畫「十個太陽」,讓我們看一下。
    (播放影片)
    徐委員榛蔚:主委,你聽得懂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是阿美族的配音。
    徐委員榛蔚:如果是非阿美族人就看不懂、聽不懂,因為它少了字幕。我們希望讓很多人認識原住民族文化,了解它,深入它,進而愛上它,所以字幕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你們已經這麼用心製作、配音,希望能再多一點點用心,加上字幕,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的指教非常有建設性,我們會接受辦理。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接下來這是哆啦A夢,大家看一看。
    (播放影片)
    徐委員榛蔚:主委,像這麼famous的卡通影片陪伴著我們長大,我們看了非常親切。它有字幕,是民間版本、民間自己編配的,我們真的看到民間的用心。原民會是公部門,負責推動族語和原民文化,同時要將原民文化推向國際。其實你們可以透過字幕,各種語言都可以編。你們自己製作的「十個太陽」除了配上原住民族語之外,也可以用英文,只要你們做得好,很多國家自然會把影片翻譯為其他的語言,這就跟「來自星星的你」、「後宮甄嬛傳」是一樣的道理。現在我們再來看看美國的「飛車狗」。
    (播放影片)
    徐委員榛蔚:連南美洲的牧師都看到了,都知道要怎麼做,所以原民會應該走在前面,好不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好。
    徐委員榛蔚:在哆啦A夢群組的留言上,有人寫著:老人家終於可以跟孩子、孫子一起學習,一起用共同的語言。現在其實部落的老人家都在學中文、學漢語,因為他們要照顧娃娃,我們何不讓娃娃向老人家學習族語,用共同的影片來學習,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這部分我們來努力。
    徐委員榛蔚:這是最沒有隔閡、接受度最高的,好不好?謝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可以申請歲時祭儀放假一天,請問主委知道現在的請假狀況嗎?或是原民會內部的請假狀況?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我手上並沒有這個數字。
    陳委員瑩:我幫你整理好了,去年原民會平均有125位原住民在貴會工作,申請歲時祭儀放假有71人,比例是56.8%,嚴格講起來並不高,因為還有一半的人沒有請歲時祭儀的假,回去做文化傳承的工作。原民會是主管機關,對歲時祭儀假的推動是有責任的,所以你們應該要以身作則。我們再看警政署、國防部的情況,警政署2,300位原住民同仁中有936人請假,約占4成;國防部最慘,原住民有1萬3,828人,請假的只有一成左右。其實歲時祭儀雖然可以放假,但是原住民真的很忙,這不是什麼特權,我們是要回去做文化傳承的工作,這是相當重要的責任,不然我們就要斷根了。之前我曾要求勞動部好好地推動,但是如果連公家單位都不以身作則,沒有好好宣導,包括原民會本身的請假比例也沒有很高,那麼我們如何去指望民間的單位?這部分請主委先從原民會做起,好好留意接下來歲時祭儀的假,讓同仁可以放假回去做文化傳承的工作以及其他公部門的宣導工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鼓勵族人多參加各族的歲時祭儀,這是原民會的權責,希望我們的比例會比現在委員提出的數據更高。針對原住民歲時祭儀假的宣傳,明年我們會透過日曆廣泛印製,發送給各族。
  • 陳委員瑩
    這個日曆總共印了幾份?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目前印了5萬份。
  • 陳委員瑩
    發到哪裡?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大概是各地方政府比較多。
    陳委員瑩:我希望你們能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很多原住民不知道自己可以請假,公部門除了發放日曆,應該在行政院會請院長特別交代一下。唯有公部門做好了,才可能慢慢推動到各私人機關。希望原民會在2周內研議出更具體的作為,向本席辦公室報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我們再加強宣傳,讓族人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陳委員瑩:謝謝。接下來想請教原文會董事長,截至今年12月15日(上周五)為止,原文會2017年年度預算是6.86億元,包括原民台4.3億元及廣播電台2.56億元,請問你們的執行率是多少?預算執行數是多少?還有多少沒有執行?
  • 主席
    請原文會葉董事長說明。
  • 葉董事長燕妮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有……
    陳委員瑩:今天是預算審查,這是基本數據,你們應該可以馬上回答得出來,還需要計算機嗎?
  • 葉董事長燕妮
    3,349萬元。
  • 陳委員瑩
    那是什麼?
  • 葉董事長燕妮
    待執行的數據。
  • 陳委員瑩
    有這麼少?
  • 葉董事長燕妮
    這是財會給予的數據。
  • 陳委員瑩
    這是預算執行數?
  • 葉董事長燕妮
    這是未執行數。
    陳委員瑩:我去查的結果,你們應該還有3億多元沒有執行。2017年預算中,預計保留到明年執行的預算金額是多少?
  • 葉董事長燕妮
    7,500萬元。
  • 陳委員瑩
    保留的經費占年度預算的比例是多少?
  • 葉董事長燕妮
    這個數據……
    陳委員瑩:董事長,我覺得你對你們的預算很不熟。我再請教你,2017年度預算未執行部分加上保留款項的經費合計多少錢?也就是2017年未能執行完成的部分有多少?
  • 葉董事長燕妮
    總共1億元。
  • 陳委員瑩
    只有1億元?你確定?
  • 葉董事長燕妮
    我先查證一下。
    陳委員瑩:我質疑你,你就要再查證,你真的對預算很不熟。
  • 葉董事長燕妮
    數字沒錯。
    陳委員瑩:我們的數據對不太起來,關於2017年預算未執行數加上保留款的金額,前面第一項的金額已兜不起來,我的數據應該是還有3億多元左右,占2017年度預算大概4成多。總的來講,你的截止日期是算到什麼時候?
  • 葉董事長燕妮
    是到今天為止。
  • 陳委員瑩
    今天相較於上禮拜五的數據還有更動嗎?
    葉董事長燕妮:有的,因為我們現在就是在陸續核銷。
    陳委員瑩:我現在是要提醒你,因為今天是12月20日,到這個年度截止,再扣掉假日,大概只剩下8天左右,2017年的執行率你們如果沒有好好執行的話,可能會破所有公共性媒體像公視、客家台和央廣的執行率,你們可能會拿到執行率最低的冠軍,因為我去看了一下其他台,他們的執行率其實都還滿高的。我再請教一下,你說上禮拜五到今天數據上是有更動的,請問這幾天更動多少?
  • 葉董事長燕妮
    這個我請執行長回覆。
  • 主席
    請原文會Yedda Palemeq執行長說明。
    Yedda Palemeq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我只有實際支出總額的數字,從1月1日到12月20日大概是……
  • 陳委員瑩
    所以保留的你都不知道?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我們大概保留的7,300萬元。
  • 陳委員瑩
    實際支出多少?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到12月20日大概是2億8,350萬元。
  • 陳委員瑩
    所以這個禮拜支出總額是多少?然後跟上禮拜比增加多少?
    Yedda Palemeq執行長:委員,不好意思,我這邊只有1月1日到12月20日全部的數字,委員需要的這禮拜和上禮拜更動的數字,是不是方便會後提供?
  • 陳委員瑩
    好。
  • Yedda Palemeq執行長
    謝謝你。
    陳委員瑩:我只能說我從剛開始問預算,董事長支支吾吾的,然後執行長再上來幫忙,主委你還有要補充的嗎?我很想好好的來審你們的預算,可是光這幾個很基本的、簡單的數據,好像你們都一問三不知。每次審查原民會或原文會的預算,我們其實都有很複雜的心情,因為是自己人、是自己原住民的預算,我們要好好的維護,可是如果我們輕輕帶過,我就怕你們會怠惰,像現在這樣子搞不清楚狀況,我們如果審嚴一點,就有人講說我們干預媒體自主,這種罪名我們背不起啊!審查預算,一級主管列席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為我們要問預算的細節,我們教主管來不是要干涉你們怎麼做,而且我們是公開講,如果我們今天干預了什麼,公開講馬上大家都知道了。真正干預媒體就是把主管叫到辦公室或其他地方「撨」預算,看這個節目要給誰做、這個人事要給誰做,這才是真的干預媒體。所以我相信今天一級主管來了,大家可以坦蕩蕩的來談。
    董事長是音樂系畢業的,我也是音樂系畢業的,我相信音樂的訓練會讓一個人思緒很清楚,邏輯也很清楚,人家都說學音樂的小孩不會變壞,我也相信常常在接受音樂訓練的人,智商不會太低,所以我覺得可能你用功、努力的方向還要再調整一下。我不知道為什麼每次問你,你都答成這樣,我要怎麼問下去啊?我再問你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好了,到底原文會就是原民台加上廣播電台在當前的人力資源下,實際得以運用和執行的預算經費是多少?
  • 葉董事長燕妮
    6億8,000萬元。
    陳委員瑩:你們還沒用完啊!你覺得實際就是會用到這麼多,是不是?你們執行率要達到100%喔!你確定就是需要這麼多?還是不夠?不夠,你也要講啊!你如果說6億8,000多萬元的話,我們以後都給你們這樣的預算就好了。還是你覺得現在是這樣就夠了,以後還要再追加?
  • 葉董事長燕妮
    因為我們的6億8,000多萬元還加上廣播部門。
    陳委員瑩:我有講了,我替你講了嘛!不好意思,召委,我實在是不曉得怎麼問下去,我想今天我的詢答提供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做參考。我再提醒一下董事長、執行長,財務的管理很重要,任何一個公司或公家機關,領導的人就是要做好財務的管理,如果做不好的話,就會亂七八糟的,那能不能做好,最簡單的就是今天委員問什麼數據、什麼問題,你都能夠馬上回答,我看你的答詢我就可以知道。今天你們一級主管有來,如果什麼東西答不出來,相關的一級主管可以馬上站到旁邊準備回答,這才是你們今天來的目的,不然你們來會覺得很無聊啊!就常常需要到外面呼吸一下新鮮空氣、抽抽菸、滑滑手機之類的嘛!所以一級主管來這邊是有責任的,你們要對你們的預算很熟悉,至少本席可以保證,我對你們的人事沒什麼興趣,對你們的節目要給誰做,我也從來沒有關心過,但是我必須要告訴你們,董事長答不出來的時候,你們來了就有責任趕快站到旁邊隨時提供資訊,執行長如果也不很熟,一級主管可以幫忙,這是你們來立法院的意義,謝謝。
  • 葉董事長燕妮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版的礦業法12月7日在行政院院會通過,12月7日這個日子令太魯閣族人覺得大失所望,也對政府非常沒有信心,因為它已經過了亞泥新城礦場礦權展延的時間─11月22日,居然可以拖這麼久!我在此提出兩點:第一,它已經拖過了11月22日;第二,其中涉及非常多原住民權益的問題,而經濟部提出來版本卻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退步許多,因此本席要確認一下主委對於這次礦業法的態度。
    首先請問一下主委,我相信我們再提出有關於亞泥展限案這個事情的時候,主委一再的強調說要踐行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權,當時你是不是這樣子回答本席或者是跟我們的族人這樣宣示?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去年亞泥申請展限以後,我們的立場一直就是要經過族人的諮商同意,在內部會議中都是這樣的立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只是主委有這樣的宣示,包括監察院都說此舉有重大違失之虞,那為什麼行政院版本居然可以放過亞泥?這個草案的第四十三條之二,只要求修法後提出的礦業權展限申請案要踐行原基法,意思就是現在亞泥新城山礦場跟已經提出申請的50個礦場,都不用踐行原基法嗎?它只要做環評、補做環評就好,是這個意思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未來的展限都要經過原民諮商同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委,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在何時通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2005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在2005年原基法通過之後,發生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的開發案,難道不需要經過原民諮商同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針對亞泥的展限案,我們在106年7月17日、7月20日、11月30日及12月4日都已表示對這個立場的堅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我們把時間拉回到12月4日,當天張景森政委召開審查會討論礦業法,原民會有派人參加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有同仁參加。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當時現場有位官員表示,有關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同意或參與的規範並不完全等於同意權。請問主委,你的立場是什麼?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都是依照第二十一條的精神來諮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第二十一條所謂的同意或參與,並不等於一定要經過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同意嗎?原民會是原基法的解釋機關,請主委解釋一下第二十一條的意思。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點我請綜規處王處長向委員說明。
  • 主席
    請原民會綜規處王處長說明。
  • 王處長瑞盈
    主席、各位委員。容我請科長回答。
  • 主席
    請原民會綜規處曾科長說明。
    曾科長興中:主席、各位委員。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是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上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之前,必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或參與。因此,任何人要利用原住民族土地,要經過諮商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或是經過諮商取得原住民族的參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你不認同那位官員的見解?是這個意思嗎?也就是說,應該是在同意權的行使這個前提之下,才有第二十一條所謂的參與?
    曾科長興中: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前身是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以基本上,它是以同意為基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那怎麼會有官員這樣解釋,而原民會沒有表示意見?如果那位官員的法律解釋可以被行政院認同,就等於是把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架空,這條條文已經施行12年,結果現在居然有這樣的解釋,既然如此,請問這條條文是否要廢除?當時與會的原民會官員是誰?有聽到這樣的話嗎?回應又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委員,我們的立場就是落實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諮商同意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我再請問,如果礦業法的規定無法落實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諮商同意權,那麼法律效果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記得新的礦業法草案是規定,展限如果沒有經過諮商同意,必須停工1到2個月,而且是不斷的停工,直到完成諮商同意為止。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就是無限的、不斷的行使諮商同意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依照這個條文規定,是到改正為止才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委說的是第四十三條之二有關原礦業權的展限申請,對不對?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沒有經過原住民族同意,要停工3個月,直到改正為止?那就是原住民跟其他人處於不對等的地位,我們跟其他人適用的條件不一樣嘛!如果今天沒有經過原住民諮商同意,就要不斷諮商直到改正為止;可是適用其他人的條文,像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三條之一,只要沒有經過同意,就可以直接駁回啊!相較之下,原住民是次等人民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們新增條文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就以適用其他人的第四十三條來看,如果沒有取得使用權人同意書或是他項權利的相關文件,就可以駁回;而原住民族的諮詢同意權竟然沒有駁回的效果耶!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新的礦權是可以駁回的……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沒有駁回的效果嘛!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有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大家在意的就是現有礦場已經開礦超過40年,你還要讓它繼續開礦嗎?原住民族部落不同意,你就應該要駁回啊!主委,對於這樣架空原住民族權益的礦業法條文,你是支持的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有關礦權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於架空原住民族權益的條文,你是支持的嗎?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以前礦業法從來沒有這樣規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你在這裡表達立場,你支持現在行政院版的礦業法嗎?你直接告訴我,你支持就好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才我已經表達過,對於亞泥礦權展限,我們的一貫立場就是這樣啊!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的權利跟別人比起來真的差太多啦!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沒有啦!其實在台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行政院討論這樣的礦業法內容時,難道原民會沒有講話的權利?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我們都有主張……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你們有沒有堅持表達原民會的立場以及原住民族權益的立場?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會議紀錄都有載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提出來的行政院版礦業法,真的讓大家太失望了!這是原民會同意的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請委員看一下,其實它比以前的礦業法有進步、有在往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是比以前的礦業法有進步,但原住民族的權利一旦被迫害,是無法平復的。我希望主委能夠在所有人面前,包括在媒體面前、在族人面前堅持你的立場,尤其是接下來當我們要審查礦業法時,希望你能站在這個立場為原住民發聲!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
    主席:請原民會同仁堅守自己的法律及法規命令,雖然是土管處的人參加那個會議,也必須充分了解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授權的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其中第四條清楚規定:「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參與,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參與機制。」,所以就是要先同意,才有後面的參與啊!有了過半數通過的同意,也才有後面過半數通過的參與機制啊!這是105年1月4日發布的辦法,請原民會加油啦!
    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廖國棟、顏寬恒及趙天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 委員廖國棟書面意見

    原住民族預算質詢議題
    總統政見實踐了幾個?
    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大選期間,提出了九項原住民政見:
    一、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實現轉型正義
    二、肯認原住民族主權,憲法專章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三、承認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決權利,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四、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
    五、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六、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制,維護教育、文化與媒體權
    七、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福利與醫療照護的不均等
    八、強化都市原住民與原鄉間的支持網絡,創造其公平發展機會
  • 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歸還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權利

  • 九、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歸還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權利
    主委,以上九項,你認為完成了哪一些?
    蔡英文在2016年的原住民日承諾,將會在同年的11月1日,開始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並把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傳統領域開始劃設、公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今年三讀通過,但其他的呢?依然難產中,包括主委你承諾的去年底要送立法院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
  • 在拚經濟的大旗下
    原基法只是參考
    今年3月14日於立法院排審礦業法之際,經濟部為亞泥火速通過展延權,爾後也不顧國會要求暫停核可礦權展延的決議,更忽略監察院的糾正,堅持亞泥礦權展延屬於舊權力延續,形同護航到底。
    12月7日礦業法修法版本出爐,原以為行政院終於要回應社會的期待,對亞泥做出適當的處置。然而除了「大型礦場3年內補辦環評」之外,亞泥仍是毫無影響,非但展延繼續,其展延也不受「原基法」第21條限制,採礦需諮商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讓當地居民的希望再度落空。
    蔡英文、賴清德為了維持台灣旳經濟,犧牲了原住民的土地權益。
    主委,對於礦業法修法犧牲原住民土地權益,你認同嗎?本席堅決這種侵害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法案。
    原住民兒少受虐比例過高!
    我國2016年兒少共398萬7,202人,其中原住民兒少人數計13萬8,436人,占全國兒少人數比率3.5%(平地原住民兒少為60,088人占1.5%.山地原住民兒少為78,348人占2.0%)、蒙族兒少為64人;藏族兒少為85人,客家族群兒少未進行普查,推估約為82萬人。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人次統計表顯示,未滿18歲之原住民兒少合計2,696人,未滿18歲之本國非原住民籍兒童合計20,927人。原住民未滿18歲申請保護扶助佔全部原住民兒少之1.9%,而非未滿18歲之非原住民籍本國兒少申請保護扶助僅0.52。
    另外,又依據衛服部統計「兒童少年保護執行─受虐者情形」,原住民兒少受虐死亡數竟與一般兒少相同,在在證明了,原住民族兒少受虐的情況十分嚴重。
    問題
    1.針對原住民兒少受虐比例過高,原民會有無進行深入了解。
    2.原住民兒少受虐致死均集中在直轄市,原民會有無針對分析研究,是否係原住民無法適應都會區生活,還是經濟生活發生問題?
    3.對於持續關注原住民族受虐兒情況,原民會目前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分工為何?
    4.滿18歲以上之家暴情況,以花蓮縣最為嚴重,幾乎佔全國原住民家暴保護人次的二分之一,何以花蓮縣境內原住民發生家暴比例最高,原民會有無針對花蓮縣特別深入研究。
  • 委員顏寬恒書面意見

    一直以來我們對於平埔族欠一個公道,從日本占領台灣後在1937年實施皇民化,全面塗銷民政地區戶籍上的種族註記,平埔族幾近全面漢化、認同流失。直到現在,平埔族的身分問題還沒有確認,儘管多數平埔族的民族識別因漢化而消失,這並不代表平埔族已經滅絕,今天針對原住民身份法進行法案審查,大家最關注的就是平埔族列為原住民族的相關條文,雖然因為委員會的決議,今天不會處理有關平埔族列為原住民族的相關條文,但是毫無疑問這是大家最注重的關鍵議題。目前看起來趨勢是傾向讓平埔族列為原住民族,問題在於平埔族因為多年以來沒有列入原住民族,相關的權益該如何處理,包括土地問題,還有補助等問題,會追溯補償嗎?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平埔族列為原住民族雖然成為越勢,但是問題是平埔族並非像其他原住民族一樣有部落的群聚方式,很有可能散居在各地,還有相關認定方面,請問原民會打算要如何處理?而在就業市場方面,原住民有沒有被歧視的問題?
    原住民是國內各類傳統產業的基層勞動力,在產業歇業或工廠外移到中國及東南亞,加上大量聘雇外籍移工之後,導致原住民在都會地區的工作機會大量消失,讓原住民成為臺灣經濟體制轉型的最大受害者。而且普遍社會至今仍存在對於原住民的族群偏見、刻板印象或歧視問題,即便《就業服務法》明文規範禁止歧視,還是有許多雇主因抱持以偏概全的想法,認為原住民可能會「怠惰」、「不準時」,為了省事而選擇不僱用,這是我們之所以要為原住民的基本生存權努力的部份,我們用簡單的邏輯來解釋,平埔族目前還沒有列入原住民族,該有的協助及法令保護相當欠缺,但是在就業職場卻是一樣的弱勢。
    未來如果平埔族真的列入原住民族,原民會的預算編列恐怕會面臨不足,而有需要重新修正,包括對於原住民的各項相關補助經費等等。隨著平埔族的列入後,人數勢必一夕之間增加幾萬人,原民會打算如何因應?
    另外平埔族的人數統計到現在也還沒有計算,目前我們只有依照當初日治時期留下來的資料作推估,當初是幾千人,現在應該變成幾萬人,這樣等法規修正通過後,要尋找平埔族人口的尋人任務恐怕是一大挑戰,原民會打算如何處理這問題?
    原民會還有提供原住民就業促進津貼,包括提供雇主僱用獎助津貼及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措施,增加原住民短期就業機會。那請問未來增加幾萬人的平埔族將要增加多少經費才夠支付就業促進津貼費用?原民會的因應規劃是什麼?未來原住民的就業環境仍然會受到大環境的影響,短期內就業問題仍然很嚴重,未來再列入平埔族的話,原民會的服務範圍就更廣泛,增加原住民的就業工作機會,對國家社會的整體發展都有積極正面的效果,本席希望不但是短期的就業津貼補助,可以有更多長期穩定的工作就業機會,還請原民會繼續努力。
  • 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

    1.原民會自103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第1期)」,計畫期程自103年度起至106年度止,據原民會提供資料顯示,該計畫前期辦理初期之執行率偏低,106年至8月底執行率也僅39.53%。目前已為106年12月中旬,目前執行率為何?
    而原民會107年度於「公共建設業務」計畫科目項下編列「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第2期)」。
    因前期計畫辦理初期之執行率偏低,也因原民鄉鎮地處偏遠較易流標,致延誤作業期程,問原民會是否記取第1期計畫之教訓,並訂定其改善對策?其對策為何?
    2.由於近年度依政府補助或增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概況表顯示,政府於97至105年度每年均編列2.27億元至5億元不等增撥該基金,爰105年底基金餘額已達百億元。
    鑑於近年來國庫收支失衡,須仰賴舉借債務支應調度,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列示之債務未償餘額已高達5.7兆元,考量國家財務困窘,應避免國庫舉債,而該基金卻任鉅額資金閒置之情形,問原民會是否思考提升基金運用效益之計畫,使其達到國家整體財務之效率性?
    3.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為8.0%,較一般學生高2.1個百分點;且該部調查105學年度原住民學生之前3大休學原因依次為「學業志趣」占21.2%、「工作需求」占17.6%及「經濟困難」占11.0%。另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退學率為10.6%,較一般學生高4.1個百分點;其退學率前3大原因依次為「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占55.6%、「志趣不合」占16.5%及「學業成績」占13.3%。請問原民會針對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是否有備改善之計畫?其計畫為何?
  • 主席
    現在休息20分鐘……
    高委員金素梅:(在席位上)主席,我可不可以說一下?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一開始在這裡就知道要審查預算,可是現在已經2點40分,有些列席官員還沒吃飯,所以本席建議今天只要審查原民會預算;至於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是否下次再審查?因為我們委員不分朝野,在這裡詢及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時,列席人員真的是一問三不知,我認為這種態度不對,我不相信主席今天安排的預算審查,他們之前不知道,就算是新手,來到這裡就應該要清楚答復委員的問題,如果連基本數字都不知道,我不曉得我們該怎麼審下去?請主席裁示,謝謝。
    主席:好,等休息之後,我們再處理這個問題。
    陳委員怡潔:(在席位上)主席,有關原民會的部分有勘誤表耶!還是要審查嗎?還是等他們送來再審查?
  • 主席
    他們有在準備了。
    現在休息2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為今天詢答結束得比較晚,所以是否可以同意變更議程,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改為明天早上進行法案審查時再一併審查?
  • 賴委員瑞隆
    (在席位上)同意。
  •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主席英明。
  • 主席
    感謝支持。
    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部分,因為今天詢答過程中,有陳瑩等多位委員,針對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執行提出質疑,認為相關數據有待釐清,所以我們是不是另外找時間來處理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也就是今天先處理原民會的預算部分?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同仁。我還是希望能夠按照今天的議程來做處理,如果有任何問題,大家可以在協商時進行溝通,然後到時候再看處理的狀況如何,畢竟快到年底了,實在沒有其他時間可以安排,所以還是儘量在這次會議中處理完畢。
    主席:我有特別詢問主計總處啦!當然,對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我們也是希望能夠如期完成審查;不過,就算無法如期,對它的預算支應也沒有影響,因為它不是公務預算,所以一樣可以照案執行,對此相信久任立委的姚委員一定有經驗,現在很多基金預算都是第2年才在審查。再說,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也準備了,如果他們把資料都整理好,只要在下禮拜找個1小時應該就可以完成審查,到時候賴召委是不是可以借我1小時?就算中午時間也行。
    賴委員瑞隆:主席,我建議儘量在今天處理,如果為了這個還要在下禮拜借1小時,那可能不太妥當,因為下禮拜有關都更條例等等的議程都已經規劃好了,時間相當緊迫,所以我建議今天能夠處理就處理;當然,如果大家有意見,不管是刪減或保留,都可以處理,不用等到下一次啦!
  • 主席
    我們都不太願意刪減啦!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建議按照議程安排的順序審查,就是先審查原民會預算,說不定今天也審查不完啊!我們就按部就班審查,看要審查到什麼時候,該做決定再做決定。
    主席:姚委員是預留伏筆,就是審查不完的話……
  • 姚委員文智
    我沒有任何伏筆啦!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我同意姚委員的說法,但我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沒有表決權;不過,我還是要說明:第一,還有很多部門的基金預算並不趕著現在處理,因為下會期再來處理也是可以的。第二,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並不會因為我們今天不審查,就讓它無法執行。第三,身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是我們的天職,相信列席備詢的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及相關人員,應該很清楚今天是要來這裡報告以解凍你們的預算,可是當我們所有委員剛才在這裡進行專業質詢時,上台回答的董事長及執行長根本完全放空,尤其姚委員質詢時,我看到董事長、執行長都快哭出來了,其實我也是很心疼、很不捨,所以是不是讓他們回去充分準備之後下次再來?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態度,何況都已經1年多了,如果連自己的業務及預算執行狀況都無法說清楚,那我不知道他們未來的規劃在哪裡?所以是不是給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同仁們一次努力的機會,讓他們回去之後做個全盤了解?六點多億元的預算數並不是很多,最重要的是一個態度問題,當我們立委在這裡專業審查預算時,他們沒有拿出應有的態度,我想這是我們應該要表達的立場。謝謝。
    主席:因為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做了很大的變動,人員都是新的,所以連今年度的預算解凍案,也是後來跟他們交換意見,他們才知道要送來,也因此原民會預算及原民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就是在等他們的解凍案,才會一併在今天進行審查。所以我認為主管機關原民會,在預算執行及決算方面的人員訓練,都有待加強。
    現在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要特別感謝陳怡潔委員容忍……
    陳委員怡潔:(在席位上)主席,我補充一下。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同仁。主委,我覺得你們必須對自己的工作態度負責,我要特別強調,你們內部人員不能總是說:「委員,我們尊重你們!」不是的!這是對你們自己工作的尊重,如果你們要自己貶低自己、看輕自己,那有什麼理由來這裡要我們替你們審查預算、把關預算?沒有理由嘛!直到剛剛,還要我去跟議事人員要,才把勘誤表拿出來給我。主委,基於同理心,你能接受這樣的工作態度嗎?今天我是尊重主席,所以不堅持,但你們真的要好好檢討內部螺絲是不是鬆了?
    主席:好,非常謝謝陳委員。
    現在處理107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管收支部分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部分,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一、預算數部分
  •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部分
  • 107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550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550千元
    第1節 一般賠償收入55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1節 資料使用費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085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6,045千元
    第1節 利息收入無列數
    第2節 租金收入6,045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4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50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30,150千元
    第1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30,000千元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150千元
  • 107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072,610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71,303千元
    第2目 綜合規劃發展66,316千元
    第3目 經濟發展業務309,066千元
    第4目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94,213千元
    第5目 公共建設業務881,316千元
    第6目 補助原住民鄉鎮市590,000千元
    第7目 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1,050,000千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
    第9目 原住民教育推展2,018,027千元
    第10目 社會服務推展2,475,989千元
    第11目 促進原住民就業306,380千元
  •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 107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0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150千元
    第1節 一般賠償收入15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2千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7,302千元
    第1節 資料使用費30千元
    第2節 場地設施使用費27,272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972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972千元
    第1節 租金收入97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643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43千元
    第1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610千元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33千元
  • 107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47,45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0,018千元
    第2目 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22,434千元
    第3目 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59,400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107千元
    第1節 營建工程4,987千元
    第2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120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00千元
  • (三)作業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作業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請參閱(A)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非營業部分、(B)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A第231頁、B第4頁。
  • 二、業務收支部分
    參閱A第231頁至第232頁、B第4頁至第5頁。
  • (一)業務總收入
    17億3,550萬8,000元。
  • (二)業務總支出
    28億4,450萬7,000元。
  • (三)本期短絀
    11億0,899萬9,000元。
  • 三、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無列數。
  •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 二、委員提案部分
  •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部分
  •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   (三)作業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有關歲入部分沒有委員提案,所以照列。
    有關歲出部分,第1案是通案,這要等到最後再處理還是先討論?
    陳委員怡潔:今天早上我們討論過,在106年度的分支計畫裡面,其實都有「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字眼;但在107年度的分支計畫裡面,我們並沒有看到這部分。這點是否請處長說明一下?因為我們希望能夠看到你們明確的態度,是不是現在對於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已經有所鬆動?在過去的計畫裡面,你們都有寫要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落實原住民法制所編列的一些預算等等,可是在107年度的計畫裡面,我們並未看到相關內容,這是為什麼?
    王處長瑞盈:報告委員,我們預算書第70頁左上角的「3」,就有寫:「辦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事項」,而它的預算科目是編在第72頁中的……
    陳委員怡潔:不是,我說的是分支計畫啦!以前你們的分支計畫裡面都有這部分,並不是你現在所說的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的計畫內容。在分支計畫裡面,你們會特別強調說哪些預算編列在那裡啊!
    王處長瑞盈:有關實際支出,我們會編在第72頁的「5」,這上面也有寫到啊!
    主席:我來說明好了。106年度各分支計畫都有寫,但是去年審查時有委員質疑,冠上「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之名實無必要,所以是不是因為這樣,今年就調整過來?這是我的判斷,沒有錯吧?
    陳委員怡潔:你不用替他解釋啦!去年審查時,我們就有疑義,所以問他們為什麼每個分支計畫都要這樣寫,到底重點是什麼?結果他們回答說因為要推動蔡總統的競選政見,必須儘速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問題是現在他們自我矛盾,因為107年度的分支計畫下面全部都沒有這樣寫啊!所以我要請他們說明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是否這已經不是原民會推動的主要目標?還是在玩什麼文字遊戲?抑或藏匿在某個項下編列?這要讓我們了解啊!
    王處長瑞盈:報告委員,今年因為配合總統府原轉會的幕僚作業以及各小組的工作,所以我們全部做了調整,包括綜規處、教文處及土管處,都做了這樣的調整。
    主席:去年審查預算時,確實有委員質疑為什麼每個分支計畫都冠上這樣的名義,當時還算是摸索期,也就是105年編列106年度預算時……
  • 陳委員怡潔
    不是啦!
  • 主席
    讓我把話講完……
    曾委員銘宗:我有意見!你是主席,怎麼可以幫他們說明?雖然你是原住民立委,而且我們是同政黨,但今天身為主席,你不能幫他們解釋!這點我很堅持,主席就是主席!
    陳委員怡潔:原民會自己都回答不出來,去年我們在審查106年度預算時,在場委員都質疑為什麼每個分支計畫都要冠上「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而且是每個工作計畫的科目都這樣寫耶!可是今年卻沒有這樣寫,原因是什麼?這是我想要了解的地方,你們要說明啊!是已經不打算推動了?還是態度已經鬆動?你們的態度不是就顯現在預算書上面嗎?
  • 王處長瑞盈
    報告委員……
    陳委員怡潔:還是今年比較誠實,去年都是浮編?抑或去年是為了騙選票?
    王處長瑞盈:其實我們去年是放在說明欄裡面,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並沒有寫,所以今年狀況類似,也是寫在說明欄裡面。
  • 陳委員怡潔
    去年的預算書……
  • 王處長瑞盈
    都在說明欄裡面啦!
    陳委員怡潔:我都幫你標起來了,你要不要先看一下?每個分支計畫上面幾乎都有,今年就沒有啊!這是我的問題嘛!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你要回答啊!
    曾委員銘宗:這是原民會自己編的預算、自己送出來的預算,如果委員問了半天,你們卻答不出來,這是不適宜的!主委,你也要說明,不能任由下面的人說明,否則人家會覺得你是搞不清楚狀況耶!
  • 王處長瑞盈
    報告委員……
    主席:等一下,這要請主委說明,其實由綜規處說明也太牽強,本來應該是會計室說明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今年預算書的工作計畫名稱及分支計畫概況表都有提到跟轉型正義有關的部分,比如綜規處、教文處及土管處,都有把這部分放在裡面;至於跟轉型正義無關的公建處、經發處,就沒有放入這個議題。事實上,我們去年所有提到關於轉型正義的文字,也都是放在預算書的說明欄裡面。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現在立法院通過的促轉條例,並不包括原住民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的部分,所以我們正在等你們在半年內把相關草案送過來;但是照你剛才的說法,這半年當中,要用教文處、綜規處的預算來做轉型正義的事情,是這樣嗎?其實目前原轉會是設在總統府下面,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原民會除了推動轉型正義之外,還包括更重要的歷史正義,所以我們分別在綜規處、教文處及土管處編列相關預算及說明。
    高委員金素梅:那總統府底下的原轉會預算,也是由你們編列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要看分工,原轉會的會議是由他們那邊編列相關預算……
  • 高委員金素梅
    哪邊?是由總統府編列?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固定由總統主持的會議,是由總統府編列相關預算……
  • 高委員金素梅
    你們這邊的預算是給各小組去做它的工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我們現在有5個小組。
    主席:陳委員,他們的答復,你滿意嗎?
    陳委員怡潔:我是覺得要就事論事啦!因為去年審查預算時,我們還在質疑為什麼每項分支計畫的內容都要寫上「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我們並沒有反對原民會推動,而是質疑他們換湯不換藥,希望他們能夠拿出跟馬政府時期不同的計畫並且好好推動,當時我們雖有質疑,也不希望他們浮編,但是重點是至少我們看得到他們想要推動的態度,可是今年卻連態度都沒有,包括在哪些項下的預算去執行?還是說對於這個部分,已經沒有那麼重視?是不是連做做樣子,都懶得做了?起碼要讓我清楚了解他們的態度啊!總是要有個明確的說明,否則106年度跟107年度豈不自我矛盾?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並沒有矛盾!除了綜規處推動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預算及說明之外,是不是也請教文處及土管處來跟各位委員做個報告?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剛才說的3個處,分別是綜規處、教文處和什麼處?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土管處。
    高委員金素梅:土管處編了多少錢?準備怎麼做?綜規處編了多少錢?準備怎麼做?教文處編了多少錢?準備怎麼做?我知道你們分成很多小組,包括歷史正義、土地正義、文化正義等等,所以主委的意思是說,今年就在這3大項裡面編了,是不是?那總共編多少錢?有沒有細部資料讓我們參考?這樣才能說服陳委員啊!不然的話,就像她說的,你們以前在每個科目裡面都放,既然現在整合成3大項,就要讓我們知道這3大項總共編多少錢?綜規處編多少?教文處編多少?土管處編多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委員,在我們明年度的預算書裡面,跟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有關的預算,總共是1,446萬4,000元,其中包括土地、文化、語言、歷史及和解小組的經費950萬元、行政幕僚費用73萬元,還有就是其他部分的人事費、業務費等等,尤其今年我們做了更細的分工,所以教育部、文化部也都另外編列他們的預算。有關土管處的預算,我請杜處長向委員說明。
    杜處長張梅莊:報告委員,剛才陳委員提到為什麼之前的預算書說明欄裡面都有寫到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其實大家可以看到,原基法當中規定的各項子法的立法,都是轉型正義的一環,而當初蔡總統上任時,特別提到一些轉型正義的問題,所以大家覺得在整個政策上是否應該配合,讓轉型正義有關的條文或是計畫,能夠從預算書裡面顯現出來?後來委員有特別提到這樣加上去是不是便宜行事,之後我們再做檢討,在後續推動時把屬於原轉會歷史正義這部分的預算放進去,所以今年土管處大概放了300萬元,裡面大概有250萬元是委辦費,大概不到100萬元是業務費,也就是原轉會開會所需的雜支業務費會從此處支用,總經費大概300萬元左右。
    土地小組這部分分為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針對公產機關,像台糖、退輔會、林務局等,針對他們土地取得的歷史脈絡做一個調查,今年年底,大約再過幾天,台糖要就台糖土地的源由及未來如何配合轉型正義的作法到原轉會做報告。第二階段可能就是司法案件的處理,就是以前有哪些司法案件是屬於土地方面的,判決上有哪些是有落差的,是需要去了解跟釐清的。第三階段可能就要談到後續如何讓歷史上被不公不義對待或者土地如何流失這部分,建議應該要如何處理。所以大概有三個階段來處理土地的問題。以上。
    高委員金素梅:處長,基本上我對於這部分沒有意見,但是公產的調查為何需要編預算呢?公部門的資料不是公部門自己就可以調嗎?
    杜處長張梅莊:我們不是編預算,我是說我們的調查內容是要調查這些公產單位,不管是林務局、台糖、國產署或者是退輔會,我們要調查他們土地取得的歷史脈絡,所以我們要用一筆錢來做這些事務性的調查,不是我們幫他們出錢。
  • 高委員金素梅
    你的意思是說你編這些錢是要委託別人去做這個調查嗎?還是什麼?
  • 杜處長張梅莊
    對。
  • 高委員金素梅
    你就講清楚是委託嘛!
    杜處長張梅莊:對,委託,我剛才講那是委辦費。另外,他們幾個單位自己有配合款,他們自己內部要接受調查的會有配合款。
    高委員金素梅:這是委辦費,所以我可否這樣理解,你的意思是說原民會對於土地歷史正義這部分編列300萬元,被調查單位例如林務局也有編錢的意思嗎?然後這筆錢通通來做為原住民土地轉型正義的委託調查?
  • 杜處長張梅莊
    對。
  • 高委員金素梅
    這樣恐怕是蠻大的一筆錢喔!
    杜處長張梅莊:不是,我們是自己委託,委託蔡志偉……
  • 高委員金素梅
    你們是委託蔡教授?
    杜處長張梅莊:對,委託蔡志偉教授。但是其他機關可能需要一些人力去整理檔案,那部分由他們自己負責,所以他們會用自己的預算去勻支,那部分經費並不高,因為他們純粹做檔案的蒐集、彙整跟提供給調查小組。
    高委員金素梅:這筆300萬元有一部分是做歷史調查的委辦費,對不對?有一部分就是開會的會務費用,是嗎?
    孔委員文吉:總統府設有「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原轉會),我們認為應該由總統府編列預算,但是它的行政費用、土地調查費用都由原民會編列,行政費用996萬4,000元大概都編在綜合規劃處,對不對?它的開會費用都編在綜合規劃處。至於土地管理處,編列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1,421萬3,000元,其中250萬元是委辦費,傳統領域的調查很重要,編列的經費是911萬元,在預算書中都看得很清楚。
    我認為傳統領域的調查非常重要,應該要支持;但是行政費用900多萬元編在綜合規劃處,這部分以後要如何解決?總統府所設的原轉會已經開了4次會,我建議行政費用應該由總統府編列,不應該編列在原民會的綜合規劃處底下,花了你們900多萬元耶!但是傳統領域調查的費用1,400多萬元應該由原民會編列。
    陳委員怡潔:我問的問題非常簡單,你們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轉型正義的態度到底是什麼?你剛剛說107年度只編了1,000多萬元,我還沒有檢視其他的分支計畫等等,但是單就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這一項經費,106年你們就編了7,800多萬元,所以我要問的是你們的態度。你們從頭到尾都在講「沒有啊!其實我們只是把它放在不同的地方」,可是我從頭到尾問的就是很簡單的一個問題:態度在哪裡?你是不想推動了?還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在推動?
    你自己也說107年度你只編了1,000多萬元,106年光是一項原住民教育推展就已經編了7,000多萬元,更不要說其他的部分,我還沒幫你加總,不然你告訴我106年總共編列多少?所以我才想問主委,你要讓我知道你們推動的態度在哪裡?我們不是反對,但是我認為你們應該說明清楚,這是對原住民族的一個交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再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去年這些預算的說明欄,我們那時的處理方式是,跟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相關的預算都視為推動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的預算;而我們今年編列預算採比較務實的方式,跟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直接相關的業務經費才列入。
    陳委員怡潔:所以之前是誇飾,但是你們的態度沒有變,你的意思是這樣嗎?106年度光一個教育發展就編了7,000多萬元,如果照主委所言,之前106年的預算都只是冠上「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名號,但是不能算在這個quota裡面?去年為了推動蔡總統的政見,所以只要原住民委員會編的預算都要冠上這個名詞,是這樣嗎?那你就承認你去年誇飾,今年務實,那我可以接受,不是因為你對於轉型正義的態度有所轉變,這樣我就接受。
    主席:他有講了,今年比較務實。
  • 陳委員怡潔
    所以態度有沒有改變?
    主席:有,剛才有講了。
  • 陳委員怡潔
    就是改變了嘛!
  • 主席
    剛才有講了。
  • 孔委員文吉
    加起來就是2,000多萬元嘛!
    高委員金素梅:他剛剛講歷史正義跟轉型正義部分,加起來就是1,446萬元。
    孔委員文吉:我看到的是綜合規劃處編了996萬元,教育文化處編了200萬元,土地規劃處則有傳統領域調查委辦費250萬元,另外傳統領域調查經費是911萬3,000元,加起來應該是有兩千兩、三百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沒有啦!剛剛他們講的是1,446萬元,按照您剛剛講說……
  • 孔委員文吉
    那是排除了傳統領域調查的經費啦!
  • 杜處長張梅莊
    對啦!
    高委員金素梅:就是996萬元加上200萬元,再加上300萬元,這樣是1,400萬元,沒有錯啊!
  • 孔委員文吉
    加上250萬元啦!不是300萬元。
  • 高委員金素梅
    250萬元還是300萬元?
  • 杜處長張梅莊
    上面還有一項……
    高委員金素梅:對,我知道,50是業務費嘛!所以你剛剛有講,土管處是300萬元嘛!教文處是200萬元,綜規處996萬元。其實上一次我們也講過,總統府裡面的原轉會不能用原民會的預算,應該由總統府編列,這一點我同意孔委員的看法,不應該吃掉我們996萬元。
    孔委員文吉:這樣沒有關係,就這一次,下一次參考一下,好不好?這一次我們就要落實,最主要是要落實,因為現在已經開過4次會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總統府定期召開由總統主持的原轉會相關預算是編在總統府,並非編在原民會項下。
  • 高委員金素梅
    那996萬元的用途是什麼?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這部分請處長再說明一下。
    王處長瑞盈:996萬元的用途共有三項,第一項是行政幕僚的費用,就是本處自己的行政費用,包含跟原轉會委員的溝通、協調以及小組會議的費用;第二部分是總統府原轉會各族的推舉、意見徵詢的行政作業費用;第三項是和解小組,因為綜規處負責和解小組,和解小組辦理明年度各族和解、賠償及國內外相關政策的研究經費500萬元,主要用途在這三項。
    高委員金素梅:今天晚上有一些原轉會語言小組的委員要聚餐吃飯,請問這筆錢是總統府出的還是你們出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我們跟總統府及各部會已經有比較具體的分工,比如總統交辦自治法如何落實這個議題時,因為行政權在原民會,所以原轉會16個族群代表會各自召開各族群有關自治法的研商會議,這是我們原民會主政的,至少要辦16場,這個費用就用在這個地方。
  • 高委員金素梅
    就是綜規處這筆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明年土海法要推新法案之前必須聽取每一個族群的意見,所以這部分還是要繼續編列預算來執行,大致的分工方式是這樣。
  • 高委員金素梅
    這也是綜規處在編?
  •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土海法的預算由土管處編列。
    孔委員文吉:我對預算沒有意見,重點是總統府的原轉會要發揮它的功能啦!不要碰到什麼問題,例如傳統領域的劃設就丟到立法院來,既然總統府已經設立原轉會,既然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跟歷史正義條例在立法院因為大家有意見而無法通過,所以總統府的原轉會一定要發揮功能,否則只是諮詢性質的橡皮圖章嘛!我們期待原民會能夠發揮它應有的功能,這個預算就請大家支持一下,好不好?
    主席:我還是要建議原民會,上午賴委員也特別列了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每年編列經費,現在已經2,000多萬元了,不必再到部落去問了,條文就是那些,已經十幾年的條文,現在只剩下政策的問題,主委,你的政策是什麼?條文都有了,你要增加什麼政策?然後增減幾條條文,就是這樣而已。不必再下鄉去吃飯,真的不要了,一個土海法,已經編了2,000多萬元了耶!真的不需要。自治也是一樣,以前我們的經驗就是這樣啊!當初拿著100多條條文到各族群去聽取意見,最後送到行政院之後被退回來剩下15條啊!這樣我們原住民會認為我們一直被騙啊!
    所以這個不要再辦了,也不要讓總統府的原轉會變成阻礙土海法跟自治法送來立法院的理由,說因為還要經過那邊,所以無法送來,土海法你還能增加什麼嘛!我看你能夠增加的只是蔡總統的政策主張,說因為這些土地已經被掠奪、被放領等等,所以要賠償。過去的條文裡面沒有這個規定,現在你要把這個條文放入也不必去徵詢部落的意見,他們當然要啊!根本不需要花錢,真的。你再這樣拖下去就要到下一屆了,真的不要這樣,土管處不要再花那個錢了。我都還沒有整理,謝謝賴委員,他整理出來發現已經編了2,000多萬元,我看了也嚇一跳!夷將,好不好?
    回歸到提案,怡潔委員,這樣就可以了嘛?
    陳委員怡潔:沒有,我覺得這是態度問題,原本我希望能夠凍結5%,現在我同意改為凍結1%,然後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這個要求一點都不為過,你們在態度上有如此大的轉換,我覺得本來就應該到委員會說明清楚,我相信凍結1%對他們業務的推動一點影響都沒有,這是一個基本的態度問題;再加上他們對於自己送出來的預算書都沒有嚴格審查跟把關,還推卸責任,這部分我也不能理解。
    孔委員文吉:我建議就凍結1,000萬元意思意思一下,好不好?要不然就是我們談到綜合規劃處所編總統府原轉會那一目那一款凍結一下就好,不要針對整個預算啦!原民會整體預算有80多億元,凍結1%也很多耶!
  • 陳委員怡潔
    沒有啊!哪有80多億元凍1%?我是針對5億多元那部分凍結1%耶!
  • 孔委員文吉
    5億多元凍1%?
  • 陳委員怡潔
    對啊!才500萬元耶!
    高委員金素梅:委員,你建議凍結的金額比較多呢!
  • 孔委員文吉
    哪一個?
  • 陳委員怡潔
    你的比較多耶!
  • 高委員金素梅
    他的1%是500多萬元……
    主席:好,百分之一啦!我們算數不好。
  • 孔委員文吉
    好啦!那多1%好了。
  • 主席
    原住民的算數不好。
  • 高委員金素梅
    怡潔委員凍的金額只有將近600萬元而已耶!
    主席:好,通案第1案凍結1%,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我的提案是阿拉伯數字的第2案,首先誠如提案中所寫,原民會的螺絲是不是應該要鎖緊?本席跟貴會索取資料,有關原住民族地區地方通行語的一覽表,你們給我的一覽表裡面還有寫錯的,寫成「桃園市關西鎮」,這只是個小地方,但是見微知著。能否請相關機關說明,對於要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上的資料,你們整個審稿、檢查的機制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如此重要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上的訊息會發生這樣的錯誤?
    其次,針對人事室,根據組改前後行政院及所屬二級機關員額一覽表所顯示的分派給你們的比例,你們人事室應有的預算員額是6人,但目前配置的是8人,而且從104年開始就一直是這樣。根據本席的了解,這個預算員額是否應該分配到其他業務單位?人事室為什麼要超編比預算員額多2人,在其他業務那麼忙、那麼困窘的狀況之下,能否說明為什麼這2個預算員額不配置在其他單位?
  • 主席
    請毛主任先說明。
    毛主任進益:針對人事的部分,向委員報告,本會組織改造之前的員額是147人,103年3月26日組織改造之後增加48個員額,總員額變成195人。根據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人事人員員額設置基準所定計算方式,人事員額相對要增加2人,主計室跟秘書室的員額也一樣相對增加,我們原來的員額是6個人,增加以後變成8個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是很嚴謹的,我們增加2個人之後也陳報給人事行政總處,經過人事行政總處審核之後才核定,所以我們並無違法超編的情形。
    另外,去年520以後,施人事長對人事人員員額的計算基礎抓得特別緊,也就是精簡員額,他還特別發了一個電子郵件給我們人事室,請我們說明組織改造後增加2個人員的理由,擬函報給他們重新審定。跟各位報告,我們除了有一個文化發展中心以外,還要有一個專門的人力來處理每年很繁重的原住民族特考,過去的特考工作由綜規處辦理,後來考量此一業務具人事人員專業性的問題,包括分發、查缺都是我們在做,經過我們說明之後,人事行政總處看到我們這麼辛苦就不再提刪減員額的問題,所以我們這個計算基礎應該沒有錯,這是合理的,請委員明鑒,報告完畢。
  • 主席
    另一個部分由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坤昇:跟委員道歉,有關我們在地方通行語公告的部分,由於我們的同仁電腦打字而誤植為桃園市,係因上一個欄位為桃園市復興鄉,他又複製過來,就沒有改成新竹縣,所以這是我們的疏失,我們已經完成勘誤作業,再次向委員致歉。
    主席:好,我也有提出第3案、第4案及第5案,第3案最主要是讓夷將主委不要因為總統府或行政院侵犯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國家法益,這是國家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賦予我們的法定職權,最主要就是要讓原民會未來要向總統府、行政院表達,立法院確實有注意到這部分,讓你們在未來能夠對相關機關有所說明。第4案是我們要求原民會還是要重視,我要強調這是指行政院,而不是原民會。行政院於去(105)年7月6日與7月14日,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做的書面報告寫得很清楚,土海法是要在第9屆第2會期結束前會送來立法院,現在都已經是第4會期了,而且是本會期最後一、兩個禮拜,所以原民會還是要再加油!第5案是針對土調條例,第一,土調條例是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授權要制定的。第二,這是蔡總統針對原住民族政策主張土地的部分,他明確地表示要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所以原民會不要以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為由,行政院其他機關都可以講,就只有原民會不能自己講是違反了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本法。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是比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還早制定,何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是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最近通過的促轉條例,也是要成立促轉委員會,這也是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何況我們是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以對這樣的函文,原民會的答覆應該要特別慎重處理。你們應該要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亟力爭取,我們的依據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本席之所以提出這樣的預算提案,最主要是讓你們向行政院爭取,好不好?請問各位,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Kolas Yotaka委員:針對人事室的部分,我無法接受人事主任的講法,你可不可以再做解釋,方才你說你們後來是辦理原民特考的業務,原民特考的業務後來是轉到人事室,其實在組改之前,你們不是一直在做原民特考的業務嗎?
  • 毛主任進益
    早期這是屬於綜規處的業務。
    Kolas Yotaka委員:早期這不是屬於你們綜規處的業務,而是你們的人事室不知是為了做不來,還是有為何原因,才不得不移到綜規處,現在原住民特考又回到人事室,不是嗎?
  • 毛主任進益
    那個是早期……
    Kolas Yotaka委員:另外一個問題是,國防部的人事室也是主管全國軍人的差勤調派,國防部的人員也沒有在組改之後還超編,他們該編列8人,他們就只是編列8人。我想請問原民會的人事室為何需要那麼多人?如果有預算員額的缺額,為何不是編到人力非常困窘的土管處、綜規處或其他的處?
    毛主任進益: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確實是依照他們計算基礎,因為他們的計算基礎非常嚴謹,根據他們算出來的人數,我們只能增加兩人。
    Kolas Yotaka委員:你稍後可不可以計算給我看?本席建議這些提案先保留,稍後再來處理,我要看你的計算過程是什麼,為何與人事總處給我的算法不一樣?
    毛主任進益:好的,我請同仁計算給委員看。
    主席:好,請毛主任向委員好好的說明。過去原民特考的業務確實是在綜規處,我曾經擔任企劃處處長,所以我辦理過相關業務。
    宋主任麗茹:主席,委員剛剛提的部分,能否容許我做簡單的說明?
    主席:好,請宋主任說明。
    宋主任麗茹:方才委員提出的第3案、第4案及第5案,係因委員是針對土海法的部分提案,可是卻是刪減我們一般的基本維持費,雖然這只有占十分之一,可是……
  • 主席
    這沒有刪啦!
    宋主任麗茹:報告委員,其實今年我們的基本維持費已經逐年調降,今年又再降74萬元,我們一般的基本費本來就不太夠,畢竟這些都是一般事務辦公的行政費用,這一案是否能夠併入相同的案子做處理,還是讓我們的一般事務辦公的行政費用仍然繼續維持。可以嗎?
    主席:因為這涉及到政策的問題,何況政策就不是在業務單位,本來有委員建議是不是要凍結夷將主委的特別費……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可以凍結,我贊成你們凍結相關經費……
  • 主席
    但我不忍心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你們凍結沒有關係,全部刪減也可以。
    主席:這是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我們沒有指定是在哪一個事務費裡面,所以剛才宋主任有聽到主委的宣示。
    杜處長張梅莊:委員,因為土海法而影響到我們的行政工作維持費,這對土管處來講──相信委員很清楚土海法的立法過程,委員在此過程也參與了十幾次,應該知道在整個協商過程,有哪些的困擾。事實上,處裡面已經將土海法草案大體上擬出來了,委員可否讓我們依照程序進行協商,我們不會像委員所說的,我們還是會下鄉開會,事實上,那個250萬元的費用不是用在下鄉開會,而是人力的問題。因為我們土海法立法之下尚有15個子法,包含土地劃設辦法及一些補償措施,當時也是土海法裡面的子法,這15項都是它的子法,所以我們就用了一些地政、法律等人力,希望這些人能夠留住……
  • 主席
    請你們要趕快把土海法送過來。
    杜處長張梅莊:我們一定會努力儘快把土海法送出去,但是我必須向委員報告的是,我們還有協商要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鄭委員提出的第3案、第4案及第5案,我知道委員一直都很關心這些案子,但是光是第5案要設土調會組織法的部分,其實委員也都很清楚,不論是行政部門或是立法院,這個法已經談了十幾年,遲遲沒有進度。當然我們也可以虛應故事說我們同意凍解,直到期限到了,我們還是提不出法案來,這都是同樣的問題,因此,包含第3案的部分……
    主席:現在我們提出的這些預算提案,就是要給原民會當做後盾,也就是說,立法院有這樣的要求,你才有力量與相關部會進行協調。我也知道這很困難,但是你們還是要與相關部會協調土調的部分。事實上,我們的理由很簡單,第一,蔡總統說我們有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普遍沒有受到各機關的重視,所以他要向原住民道歉。既然總統為此道歉了,立法院又有要求你們,所以當你們去協調相關部會的時候,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後盾,我是這個意思。至於預算被凍結的部分也許太多了,我們可以討論一下。
    賴委員瑞隆:凍結的部分,大家可以討論看看啦!但是我剛剛有建議,第3案、第4案、第5案後面寫的「於1個月內修正」、「於2個月內」等部分,是否就不要限定時間?這個一綁下去的話,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夠解凍,不要把時間綁進去啦!以上建議。
    主席:因為是凍結案,到時候他們會來做專案報告嘛!碰到什麼困難的話,都可以在專案報告裡面予以敘明,這是做為他們的後盾。
    孔委員文吉:主席的第3案、第4案、第5案是談到劃設傳統領域、土海法草案、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我是建議留到那個部分審查的時候我們再來看。因為這部分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包括一般的水電、保險費及物品事務費、車輛等,跟您談的這個不太一樣,所以建議預算可不可以不要凍結,等討論到土地管理處或綜合規劃處的部分,我們再來凍結或是怎麼樣。
    主席:是政策的問題,跟土管處沒有關係啦!總共是2億多元,就以Kolas的提案凍結300萬元……
    宋主任麗茹:2,700多萬元,現在凍結1成,只有……
    主席:沒有,是整個第1目。
  • 孔委員文吉
    整個第1目啦!
    主席:整目是2億7,000多萬元,凍結3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賴委員瑞隆:我支持Kolas的案子。但我還是建議第3案、第4案、第5案有關法案的部分,是不是修改為凍結的部分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就好了,不要把那個寫上去啦!這個通過之後就是委員會的決議,我覺得這樣的寫法有點是綁住了他們提出來的時間點,我還是建議把那幾個部分刪掉,包括「於1個月內修正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將私有土地納入」、「2個月內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以及「於3個月內將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就這部分還是可以責成他們加速,但是不要用預算凍結的方式,我覺得這樣比較不是那麼地適合,以上建議。
    主席:第3案跟第5案裡面那幾個月的期限是可以刪掉,但關於第4案,因為行政院於105年7月6日來做過報告了,這是他們向立法院正式報告時所寫的日期,要在第9屆第2會期送到立法院。對這個法我很清楚,賴委員不要擔心,反正專案報告的時間由召委來決定……
    賴委員瑞隆:不要綁一個時間啦!因為我們主要是處理預算的凍結,這樣的話會變成好像跟法案又綁在一起了,我建議要不然就改為「儘速」,好不好?給他們一點壓力,就是要加快速度,但不要綁時間。
  • 主席
    這樣的話等於是推翻行政院自己的承諾啊!
    賴委員瑞隆:不會啦!就是「儘速」,好不好?請原民會加快速度,大家都很關心這些法案的進度,就請他們加速。凍結歸凍結、法案歸法案,這樣來處理啦!好不好?
  • 孔委員文吉
    6個月?還是4個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儘速。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有照進度來推動。
    主席:上次在司法及法制委會我們談原住民促轉條例的時候有提過,真的,你們沒有那個決心啦!賴委員,我當副主委的時候連續開了11次跨部會的協調會,送到行政院之後我去拜託現在又回鍋當政務委員的吳澤成,那時候蘇貞昌當行政院長,吳澤成是負責土海法的部分,我拜託他召開,他連續開了3天,從早上9點開到晚上喔!土管處處長自己拿出數據來,但是你們拿不出會議紀錄,就是沒有那個決心嘛!一直講「儘速」的結果就是這樣!賴委員,是因為這樣子,你問副主委有沒有開會,沒有嘛!對不對?處長有沒有開過,把會議紀錄拿出來啊!真的,我了解啊!有沒有開會我都知道,因為我找他們來過啊!
  • 孔委員文吉
    應該對行政院……
    主席:不是,原民會都沒有送出去,什麼行政院!所以這個部分是不得不這樣……
    賴委員,這個沒有關係啦!反正他們寫理由嘛……
    賴委員瑞隆:我知道鄭委員對於這一塊很積極,我只是覺得預算的凍結跟法案這兩件事情還是分開來處理比較好,因為綁在一起的話,這個會成為委員會的決議、是要送出委員會的,這樣不是很好啦!這兩塊還是切開來處理,我想我們繼續支持鄭委員,並且努力來推動這個事情,好不好?但是凍結預算跟法案這兩件事情的期限真的不要綁在一起來處理。
    主席:我在內政委員會已經是第3次提案了,上次講6個月他們也不接受!那要怎麼辦?「儘速」的話就是會遙遙無期啊!就以這一次的任期,主委就任已經1年6個月了,再加6個月的話,你也都拿不出數據,最起碼你也告訴我說你們是什麼時候送到行政院啊!就你可以掌握的部分是送到行政院,連送出去你都不願意,你也沒有主持過這個會議,也沒有會議紀錄。
    所以我一再地提,你還要讓我再一次撤案嗎?賴委員,你知道嗎?我已經撤過兩次案了。
    孔委員文吉:是不是綜合一下,因為我們現在是談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剛才討論的結果是要凍結300萬元嘛!主席這邊也讓了,不凍結十分之一。但是土海法也是我們一直都很關心的,現在草案還在原民會這邊,那你們可以拿出來討論,送到行政院,只是送到行政院,不是送到立法院,你們送到行政院讓政務委員審查一下嘛!就是送到行政院的時間,可能也不需要2個月,給他們一點作業時間,但是原民會要積極,我知道土海法很難訂定……
  • 主席
    不會很難啦!
    孔委員文吉:上一次我們在審促轉條例的時候,針對傳統領域的定義,我有稍微訂出來,但是很可惜整個法案沒辦法接受。就看原民會有沒有決心,把土海法送到行政院就好了,到了行政院,政務委員一審查又不知道又要耗時多久,可能要開好幾次會議!
  • 主席
    那是政務委員的事。
  • 孔委員文吉
    那是政務委員的事情。是不是原民會可以承諾半年或是什麼時候要把土海草案送到行政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民會對法案的推動從來不會懈怠,光是這一年多,各位委員都非常清楚,但是我還是要特別報告,因為光是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過去原民會就推了12年,都無法完成,在過去一年多我們同仁努力推動下……
    主席:不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包括原住民身分法,過去連身分法的修正案,原民會連送都沒有送進來,這次我們也把它送進來了。所以不管是土海法、自治法,只要時間到了,可以推我們一定會推,不會說因為沒有定日期就不推,我們是一直在推動。
    主席: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我在當原民會副主委的時候很早就送到行政院了,行政院收到之後,那時的文建會說要整合成一個國家語言發展法,不要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民國96年的政策是這樣,那時是行政院說由文建會整合客家、原住民,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當時的政策是這樣。我在上一屆的時候,從質詢文化部部長開始,問他到底要不要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希望不要影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我要求,他們接受了,才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上路,過程是如此,大家都要一起努力啊!不要去談那個……
    行政院的書面資料都這樣寫,你還要我撤第三次?
  • 孔委員文吉
    第4案先保留。
  • 主席
    這不過是凍結300萬元。
    第3案及第5案我接受賴委員的建議,但是第4案很清楚,行政院寫過這個日期。
    賴委員瑞隆:主席,不然這個先保留,最後再來處理,好不好?
    主席:是整目保留,這樣很麻煩耶!
    賴委員瑞隆:先留下來,最後再來處理。
  • 主席
    整目?第1目是不是?
    賴委員瑞隆:先留下來,最後再討論。
    主席:好,第1目保留。
    處理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原民會這段時間,待會請土管處回應。
  • 孔委員文吉
    第6、7案要不要討論?
  • 宋主任麗茹
    第6、7案當作第1目去討論。
  • 主席
    一起啊!
  • 賴委員瑞隆
    都一起。
    主席:現在處理第8案至第24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瑞隆:我的案子是第8案,有關旅費的問題,可否說明一下?
    另外,去年有編列跟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的預算,對原住民有什麼必要性?去年好像把這部分刪除了,為什麼今年又編列了?
    王處長瑞盈:首先,對於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行政人員出國考察這部分,原民會成立之後是每年編列,後來95年立法院決議兩年編列一次,會裡面就按照這個決議延續編到現在,明年度是到馬來西亞,主要是跟馬來西亞訂定MOU的履行,另外就是參觀馬來西亞原住民族產業。關於鄉鎮長的部分是用委辦費,本機關的3個人是出國旅費,預算是這樣編列的。至於跟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的33萬元,其中包括業務費20萬元、大陸旅費13萬1,000元,主要是我們的經發處在輔導原住民農特產參加北京國際農業產業展覽,這部分編列得已經比去年少很多了,主要是為了做生意。
    賴委員瑞隆:行銷農特產能夠理解,但是把它編為跟少數民族的交流費用,很奇怪,在名目上完全不符合。既然是行銷,你們應該有相關的行銷、推廣費用,把它放在這邊,我認為並不恰當。另外,對於補助給地方行政人員考察的部分,恐怕要更有效率,我早上質詢過,經費如果這樣散出去,是否能夠達到最大效果?我的直覺是恐怕效益並不大,這樣的錢用在其他事項上是否能夠達到更好的效果?這筆經費我覺得這樣使用並不恰當。
    孔委員文吉:我請教一下,南島民族論壇是在你們這裡嗎?
  • 王處長瑞盈
    是。
  • 孔委員文吉
    明年度有沒有辦太平洋音樂節之類的活動?
    王處長瑞盈:明年度要重啟南島論壇,太平洋藝術節是每4年舉辦一次,去年是在關島舉行,下一屆是2020年在夏威夷。
  • 孔委員文吉
    南島論壇計畫是明年要辦?
  • 王處長瑞盈
    對。
  • 孔委員文吉
    900多萬元。
  • 王處長瑞盈
    990幾萬元。
  • 孔委員文吉
    這是辦理南島民族論壇的成立大會?
  • 王處長瑞盈
    對。
  • 孔委員文吉
    將來是設在帛琉還是哪裡?
    王處長瑞盈:這還要評估,因為明年的錢比較少一點,只有97年1,800萬元的一半。
    孔委員文吉:還有現在和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的經費只有30多萬元,我覺得既然要出國,又要行銷農特產品,只有13萬元是農特產品行銷……
  • 王處長瑞盈
    13萬元是旅費。
    孔委員文吉:行銷的經費是在經發處,是不是?
  • 王處長瑞盈
    對。
  • 孔委員文吉
    13萬元可以夠幾個人去?2個還是1個?
  • 王處長瑞盈
    2位。
  • 孔委員文吉
    農特產品交易會?
  • 王處長瑞盈
    對。
    孔委員文吉:我們是支持,經費已經從100多萬元砍成30多萬元了。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我發現部落核定作業似乎有疏漏,有幾個實際的案例,例如你們核定的部落數量和地方政府核定的數量不盡相同,例如原民會核定花蓮縣的部落是183個,花蓮縣自己核定的部落是206個;另外就是即便一樣是核定部落,但是部落的名稱,花蓮縣稱呼的方式和原民會公告的方式又不一樣。我提出這個例子,想請綜規處說明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差別,尤其召委也積極的在推部落公法人,未來我們要賦予部落公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時,核定作業或劃定部落的作業其實要相對嚴謹很多的,否則,5個人就成一個部落,請問部落的意義是什麼?這個狀況要如何改善?
    王處長瑞盈:這部分確實就是原民會在99年開始進行的部落核定,核定的程序是由公所先進行訪查、公告,然後再確認之後,送到縣府,縣府再召集會議確認一次,也就是就各公所的部落名稱、地理區域、歷史、文化等等,再做確認,然後送到會裡面。當初是因為採比較尊重地方跟部落的意見,所以核定的標準比較鬆,確實如委員講的,像南投縣阿里不動部落只有5個人,確實會有這樣的情形,因為那個部落其實位在商店區,周圍的原民都搬走了,只剩下一戶,針對這樣的情形,會裡面會陸續檢討這一塊,其實配合公法人,像賽夏就有幾個部落想合在一起,新竹縣也跟我們反映他們當初核定得太鬆了,希望再整併;花蓮也確實有委員所提的這個現象,因為他們有所謂的新興部落,就是有些部落由原生部落往外遷到其他地區,但是當初並沒有報到原民會來,所以,他們自己核定了206個,但是會裡面核定的,原則上都是經過花蓮縣政府審核通過,照理講,他們應該跟我們的一致才對。
  • Kolas Yotaka委員
    對啊!這裡就有一個表。
    王處長瑞盈:對,沒有錯,他應該跟我們一致才對,因為我們會裡核定的,也是經過他們審核過的。
  • Kolas Yotaka委員
    那你要跟他溝通啊!這個凍結案的意思是請你們提出整個溝通協調的改善報告。
    王處長瑞盈:對!我想會裡面應該重新要求地方政府再整併一次,像嘉蘭村,就是部落整合起來的。
  • Kolas Yotaka委員
    那就請儘速辦理。
  • 王處長瑞盈
    好。
  • 主席
    要依原基法啦!由中央核定。
  • 王處長瑞盈
    應該要重新再整併。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我把今年度原民會的預算從頭看一遍,其實原民會很多項目金額都是大量增加,譬如第16案「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了1,809萬2,000元,比去年增加了1,414萬元,這點可以說明一下是做什麼用嗎?另外,第21案也是「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業務費─委辦費」部分,編列了國外旅費,但第22案也有國外旅費,這部分去年預算只有209萬元,今年編了1,294萬元,為什麼編這麼多?做什麼用?從這幾個項目看起來,原民會的預算跟其他部會比起來是非常寬裕,中華民國的財政什麼時候變得這麼好?這點可能要請原民會講清楚,我們審這麼多部會的預算,別的部會都沒有這樣編,請你說明。
    王處長瑞盈:有關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增加在部落公法人部分600多萬元,另外還有原轉會的委辦經費,就是和解小組有一些委辦事項,主要是增加在這些部分。
  • 曾委員銘宗
    委辦什麼內容?
    王處長瑞盈:一個是翻譯,另外一個是影片,就是和社會大眾溝通、和解的工作。
  • 曾委員銘宗
    這些影片做什麼用?
    王處長瑞盈:影片一個是放在網站上,一個是託播。主要是把原住民的歷史正義和轉型正義的核心內容跟社會大眾溝通。
    曾委員銘宗:我覺得溝通沒有必要,因為連放進去促轉會,你們都不贊成,這些細節就不用做,這部分我很堅持,這個費用不必編列。放進去促進轉型條例,你們都不願意,編這些小細節去推廣、溝通是沒有用的。另外,第21案的部分是做什麼用?
    王處長瑞盈:這個部分主要是增加重啟南島論壇的預算,就是成立大會和成立秘書處的經費,所以委辦費增加。
  • 曾委員銘宗
    辦什麼活動?
    王處長瑞盈:其實活動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成立南島論壇秘書處及邀請南島各國來參加這個論壇的成立大會。
  • 曾委員銘宗
    什麼時候要辦?
    王處長瑞盈:大概是明年8月,就是原住民族日。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 主席
    請陳怡潔委員發言。
    陳委員怡潔:我的案子是第9案,是有關「綜合規劃發展」,計畫內容包含很多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等等,辦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等等,但到目前為止,要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須配套制訂的子法都還沒有完成,包括5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的法規,譬如自治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土地及海域法、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等等,我們看到很多配套都還沒有完成,剛剛延續聽下來,各個委員都非常關心,也覺得已經給你們很長時間去制訂和配套,所以這部分我是堅持要凍結部分預算,或許不必凍結到10%,可以改凍結5%,等你們全面性針對子法制訂相關辦法及配套措施後,到內委會專案報告,再予以動支。
    王處長瑞盈:原基法推動會從去年10月開始密集開會,每4個月召集一次會議,到現在為止,原基法所列管的87個法案,現在剩下9個法案還沒有通過,其中5個是原民會主管,另外4個是其他部會主管,現在其實透過每4個月的定期會議,由院長催辦各部會,像上個月剛開過會,院長就要求我們訂出期程,檢討整個原基法尚未制訂子法的過程,並要求各部會配合辦理,這是原基法推動會辦理的狀況。另外就是如果一下子沒辦法訂定法律,也會透過解釋令處理,今年其實有3個解釋令的發布。以上說明。
    主席:是不是就照剛才陳委員怡潔所建議的凍結5%,即凍結300萬元?
    陳委員怡潔:好,但還是希望能趕快將自治法及相關配套措施全面做好,然後來委員會專案報告,這是我們的重點。
    主席:好,凍結300萬元……
    曾委員銘宗:喔!NO!NO!NO!我的部分也要處理啊!我的提案第16案是提議凍結十分之一,第21案是凍結五分之一,這部分也要處理。
  • 主席
    就一起處理。
    曾委員銘宗:不行,我的部分要處理,我確定。因為剛才我已經講了,這個部分編得太鬆了,中華民國財政沒這麼好。
  • 主席
    原民會要不要再說明?其實客委會的預算比我們還鬆!
    曾委員銘宗:這樣子啦!因為第21案涉及國際性的南島語系座談會,那就算了,這部分我可以另外考量,但是第16案,我堅持凍結十分之一。
  • 主席
    是1,800萬元的部分嗎?
  • 曾委員銘宗
    對。
  • 主席
    十分之一就是180萬元。
    賴委員瑞隆:我的要求是單獨凍結100萬元,就是出國的部分,書面報告後,再予以解凍。
    主席:你說第1案,是不是?
    賴委員瑞隆:關於出國考察的經費,請把歷年來的成果呈現出來以及說明未來要做什麼,報告後再解凍。
    主席:第8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6案凍結18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剛才陳怡潔委員的案子是專案報告,其他的併在一起,總數是300萬元。
  • 孔委員文吉
    這樣是怎麼算啊?剛才Kolas委員是300萬元。
    主席:她的沒有,那是前面的,我們就這樣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從第25案到第33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本席的提案第29案是針對「經濟發展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業務費」,在政策上我支持,但是要講清楚為什麼今年編了3,040萬3,000元,去年只有編1,548萬元,幾乎增加了一倍,希望原民會能提出說明。本席把原民會的預算仔細看過,成長的幅度都是這麼大,我怕你們會消化不良,因為很多都是一倍地成長,到底原民會的執行能力夠不夠?這部分請先說明一下主要用途是什麼。
    王處長美蘋:由於第29案、第30案和第26案是同樣的案子,我一併說明。第3目的經費其實是向國發會爭取來的中長程計畫,從103年到106年的4年計畫在今年結束,因此107年是新的4年計畫,所以會跟106年的預算編列不太一樣。實際上,第3目的總預算在107年是少了6千萬元,並沒有成長。依照行政院核定的中長程計畫,107年就是3億。
    剛才委員詢問為什麼預算增加,因為這個項目主要是未來要執行人才挖掘,也就是企業加值成長,還要辦理全國原住民企業論壇以及中高階產業訓練;04的部分則要辦理文創館的委外和虛實整合。在經濟產業發展的這個面向,去年的預算比較少是因為前一期計畫在這一個面向的著墨比較少,下一期4年計畫在企業輔導發展的經費有所成長,是因為著墨在這部分比較多,但是實際上整個預算是減少6,000萬元。
    主席:經費減少,而且賴清德院長重編之後又減少。
  • 曾委員銘宗
    你幫他們講話。
    主席:不是,我今天質詢想說怎麼會減少?
    曾委員銘宗:這應該由主委講,不是你講。
    主席:不是,我質疑他們怎麼可以減少?
    賴委員瑞隆:本席的第28案是有關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廣中心240萬元的委辦費及151萬3,000元的設備投資費。從2013年看起來,每年投入的經費將近200萬元,可是績效非常差,甚至收入才10萬、12萬元。2016年、2017年雖然收回來自己做,可是花了235萬元、219萬元,明年預計還要花391萬元。我覺得整體效益真的要重新檢討,因為過去花了這麼多的資源,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現在還要繼續投入軟硬體的費用,而且是委辦的。因此本席建議刪50萬元,其他部分予以凍結。
    孔委員文吉:我順便問一下,產業中心是指谷關那一個嗎?還有東埔的……
  • 王處長美蘋
    是在羅斯福路上的產業館。
    孔委員文吉:所以是羅斯福路上的產業推展中心,東埔那個呢?
    王處長美蘋:現在準備委託給南投縣政府去營運規劃,所以要重新裝修。
    第28案有關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廣中心,這個中心的功能不在營業,裡面有很多辦公室,包括體育休閒產業辦公室、金融輔導服務員的服務據點、語發中心以及展示場所,所以它的目的不在收租金。今年6月3日2樓的餐廳委外契約結束之後,我們就沒有對外的任何營業,因為它的功能是在教育和推廣。我們編列的預算全部都是基本的維持費用,包括水電費、保全費用、硬體的電梯維修和清潔人員費用。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的提案是第26案,請教經發處,為什麼這兩項業務委辦的比例那麼高?包括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業務費97%、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業務費98%,就好像說行政院核定的計畫到了原民會都外包了。以我們的了解,你們有增設一個科,人力是增加的,包括兩個科員、一個助理員、一個科長。在人力增加的狀況下,為什麼這些業務還需要委辦?
    王處長美蘋:有關第3目第1款,如果用業務費去比委辦費當然高,但是如果就單一目分支計畫來看,01的委辦費其實是占56%,04的委辦費占42%。我們的預算幾乎一半是委辦,一半是獎補助,所以沒有這麼高。
    Kolas Yotaka委員:即便是這樣,過去委辦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的業務,辦理的狀況如何?而且我們發現似乎固定集中交由某一個研究團隊來執行,幾年下來,我們聽見的貶聲比褒聲還多,罵聲比掌聲還多,這個狀況要如何改善?
    王處長美蘋:過去傳智部分是委託給清華大學,在督導和執行面確實也遇到很多問題,所以在今年3月份契約結束之後,我們就收回來由會裡面自己做。剛才委員提到我們有增加一個科,所以我們就自己辦理這個業務,和清大解除了契約。所有110多個標的的輔導、資料的補正都是由我們的同仁在執行。之所以編列這項委辦費,主要是因為我們僱用了幾位專案人員到部落去協助,看看有哪些資料必須補正,這部分我們是用人力外包的方式去處理,所以才會有委辦費的發生。
    主席:「經濟發展業務」總經費其實已經減少了,請問賴委員,這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再減列?因為他們的總經費都已經減少了。
    第3目相關預算凍結200萬元,不過其中有許多必須補充報告的地方……
  • 賴委員瑞隆
    報告必須再送給我們。
    主席:對啊!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
    在此補充報告,第25案與土管處業務有關,所以必須從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移至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項下來處理。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今天早上我已經質詢過了,有關土海法的部分,幾年下來就要編列2,000萬元的經費,這部分著實大有問題,我覺得你們應該針對這部分提出詳細說明,如果沒辦法說明清楚的話,我認為相關預算還是應該予以減列,其他部分則是予以凍結。
    杜處長張梅莊:關於推動土海法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就委員提案所整理之表格來看,從2013年編列500萬元,一直到現在編列250萬元,其實這個案子我們都沒有委外,只有96年的時候曾經委外過。關於這些經費,我們都是請一些人力幫忙做土海法立法的工作,而且不僅僅只是針對土海法而已,其實在土海法授權之下還有十五項子法,包括最近公布的劃設辦法也是就這樣的人力來協同處理,另外像是原基法所訂定的補償辦法,也是由這批人來協助處理,因為在相關過程當中必須進行資料蒐集、調查、統計、分析、彙整、控管,並且必須到地方作說明。
    近幾年我們都將這項人力經費維持在250萬元左右,為什麼2013年所編列的經費特別高?主要是因為當時大院委員認為土海法的推動都沒有人力,所以都沒有進度,也因此當時編列的經費比較高,達到500萬元的規模。後來這項業務有一段時間又沉寂下來,所以我們就儘可能維持以現有人力來處理未來所有的立法工作。
    在此必須向委員說明,這批人力並不只是處理土海法的問題而已,包括十五項相關子法也都必須要處理,像今年所公布的設劃辦法就是由這些人力在處理,我們的法案都是自己在處理比較多。
    賴委員瑞隆:我知道,不過光是推動一項土海法和十五項子法就要花費2,000萬元,這真的令人難以想像。就任何一個部會來講,我不相信有什麼法案需要花費這麼可觀的經費,這真的令人難以想像。我覺得這裡面一定有許多問題,如果只是第一年編列這項經費也就罷了,但你們卻是每年都編列,況且這段時間僱用這麼多人力、花了這麼多錢,到底達到什麼效益?為什麼每年都要重複編列這樣的預算?
  • 杜處長張梅莊
    因為後面還有很多法案都需要……
  • 賴委員瑞隆
    那你告訴我2013年這些人做了什麼事情?2014年又做了什麼?為什麼每年都要花這些錢?到底是做什麼事情要花掉這麼多的錢?
  • 杜處長張梅莊
    像最近所公布的劃設辦法也是這批人在幫忙處理的。
    賴委員瑞隆:那總不會沒有進度吧!每一年總會完成一些進度才對,怎麼可能每一年都要花掉500萬元、400萬元或300萬元來做這些事情?
  • 杜處長張梅莊
    因為這些都是請人力……
  • 賴委員瑞隆
    請多少人?
  • 杜處長張梅莊
    大概三、四個人。
  • 賴委員瑞隆
    三、四個人就要花掉這麼多錢嗎?
  • 杜處長張梅莊
    他們一年大概五、六十萬元。
  • 賴委員瑞隆
    他們做了什麼事情?為什麼不能由公務同仁來負責這些工作?
    杜處長張梅莊:因為我們只有一個承辦人在辦理這項業務,其實土管處的編制只有4個科共計28人,現在又增加傳統領域科,所以一個科裡面只有四、五個科員,而相關業務共有十幾項計畫,就立法的部分來講,包括傳統知識保護條例……
  • 賴委員瑞隆
    這些人員是怎麼進用的?
    杜處長張梅莊:也是委外,然後我們去……
  • 賴委員瑞隆
    不斷的委外?
  • 杜處長張梅莊
    一年委外一次。
  • 賴委員瑞隆
    所以是不斷的委外?委託給誰呢?
  • 杜處長張梅莊
    人力公司。
    賴委員瑞隆:這真的非常不恰當,一項法案的推動工作怎麼會是每年不斷的委外?法案沒有通過,然後你們就一直委外……
    杜處長張梅莊:不是委外給他們做,而是說這些人力是派遣來的,然後由我們自己做。
    賴委員瑞隆:法案和子法的推動工作竟然用派遣人力來處理,這是很有問題的。
    杜處長張梅莊:因為根據現在的採購法就只能這樣處理,如果要包含在立法計畫當中的話,那麼經費可能就不止這樣了,因為……
    賴委員瑞隆:每個部會一定都有相關的執行經費,但是沒有人會把一個案子不斷的委外。每年都編列經費,然後用這樣的人力來做這樣的事情,這是很有問題的作法。
    孔委員文吉:有關委外人力的部分,最主要是進行土海法的研究嗎?是進行傳統領域的調查嗎?
  • 杜處長張梅莊
    還有相關子法的處理。
  • 孔委員文吉
    250萬元可以聘請多少人?
    杜處長張梅莊:大概4個左右,因為一個人一年大概是60萬元上下。
    孔委員文吉: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你們不是也有請……
  • 杜處長張梅莊
    那都是在鄉鎮公所的……
  • 孔委員文吉
    那是在你們的編制當中嗎?還是你們再編列經費……
    杜處長張梅莊:是由我們給他們經費,讓他們去請人,因為他們……
  • 孔委員文吉
    那部分也包括在這裡面嗎?
    杜處長張梅莊:不包括在這裡面,那是增劃編的計畫。我們總共有十幾項計畫在進行,一般來講,一項業務就是一個承辦人。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我知道土管處很辛苦,但是我的意見也特別多。首先,關於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的進度,當然本席也知道這項工作並不容易,但是我們也不樂見報喜不報憂。每一次陳報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的成果時,我們都會看到總共拿回了多少公頃或多少件,可是你們卻沒有告訴民眾全年或全期來申請的案件到底有幾件、分母到底有多大,這些你們都沒有告訴大家,這樣根本看不出來完成增劃編的比例是多少。針對這部分,每次我們透過質詢或是想要瞭解相關業務時,你們都會說是因為地方政府執行不力、人力不足、財力不足,究竟這個問題該如何管控、解決?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點,就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來講,誠如方才賴委員所關注的,我們也希望土管處能夠儘速完成立法,並將相關說明提供給委員參考。
    第三點,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明白規定在原基法通過之後,如果相關配套法令還來不及修正的話,那麼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民會)就有責任必須主動會同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原則性的解釋,讓大家可以適用相關法律。現在我們看到一些進度,包括森林法及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解釋等等,但是對原鄉土地而言,現在大家感到最頭痛的是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也就是說,在現行法規還沒有鬆綁的情況下,可以適度針對被設定為特定區域計畫的地目進行解編使用的動作,可是關於這一點,土管處卻說這是內政部的事情,這不歸原民會管,你們竟然函復表示事屬他管,還說這並不是歸原民會管的。過去十幾年來,針對那麼多該改而未改的現行法規定,原民會應該做出解釋,為什麼不做出解釋?就以過去一年多來本席協調過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來說,我們看到的是原民會土管處對於這個部分相對消極,能不能說明?
    杜處長張梅莊:謝謝委員的指導,針對委員的提問,我一項、一項來回應。首先是有關於增劃編的成果,增劃編從96年到現在,總申請筆數將近4萬5,000筆,公頃數約5萬公頃左右,到目前為止核定通過的有9,000多筆、2,800公頃左右,以核定比例來說,筆數大概是四分之一,公頃數則不到十分之一,大概是二十分之一。事實上,前幾年針對增劃編部分,我們一年都召開三次地方工作會報、一次全國工作會報,今年召開過二次地方工作會報、一次全國工作會報,每年都有提出整體成果,而且申請筆數與公頃數都沒有隱藏,都是公開的,各縣鄉都知道,在網頁上也有公布。至於剛才委員提到多少申請數的那個部分,可能還沒貼上去,但相關資料都是有的。
    另外,有關特定區域計畫的權責部分,當時有爭論到要不要協同公告的問題,後來也曾與內政部開會,並不是我們刻意要推卸特定區域計畫的責任,而是因為主政機關是內政部,在這個過程中,等到所有規劃與執行都做到差不多時,他們就希望原民會能夠主動公告,而這會涉及到行政程序法,到時候公告後所做的行政處分,未來的缺失可能就要由原民會來面對,我們認為這樣不妥,但是我們並沒有推卸這個責任,在上個月的工作平台中與內政部營建署協調後,我們就會會同公告。對於委員交代的這個部分,我們是有繼續處理的。
    委員還提到其他相關法令的解釋部分,以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來說,當時鄭委員也希望我們來解釋,有關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的內容,我們在11月已經正式把草案條文行文給水保局,他們這個月大概會召開法案研修會議,到時候我們也會去參加。
    另外,在特定區域計畫中有關水保需要排除的部分,我們在二、三個月前有到水保局與局長進行當面溝通,我們也針對目前可能可以做解釋的部分請他們提供協助,他們目前也在研議,事實上我們是有在進行的。但這裡有個前提,這個法律條文是其他機關主政的,所以我們要跟他們進行協議,至於最後同不同意則要由他們來決定,我們都有做這些事,也有跟他們洽談。
    以上這些部分,我們都會持續努力。以上說明。
    張委員宏陸:本席的提案是第45案,與賴委員所講的應該是一樣的,但我有一個疑問想要請教原民會,請問你們委外這幾年到底做出什麼成果?
    杜處長張梅莊:委員提到委外的「擬定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是針對國土計畫的部分,國土計畫法於去年5月1日開始施行後,本會有二個責任,一個是全國國土計畫綱領原則的訂定,一個是特定區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個部分有委託專業團隊幫我們進行相關的規劃,這個規劃包含部落調查、人力培訓及相關法令的提供,目前都在進行中。到現在為止,已經召開過八、九次內部工作會報,目前準備要提供期中報告了,這個月大概會完成,我們會在明年6月底之前提出具體成果,與內政部會同公告一些法令規定的期程。這個委外案是新的,是針對國土計畫法立法完成後,在法令方面原民會配合要做的部分。
    張委員宏陸:我發現你們有很多東西都委外,這很奇怪,為什麼一定要委外呢?
    杜處長張梅莊:除了人力的問題之外,這些特定區域計畫所涉及的是比較專業營建方面的法規,本會同仁雖然屬於地政方面沒有錯,但很多同仁沒有法規制定的經驗與實際的了解,所以我們必須透過委外的方式,由專家學者提供諮詢,就我們目前的專業了解去配合,看看這個條文原住民的需求是什麼,我們儘可能訂定出自己的條文。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希望能有外面的資訊、專家學者來幫忙協助。
    張委員宏陸:內政部可以協助你們啊!你們可以請內政部協助啊!我發現你們很多都委外耶!感覺是你們埋頭自己幹,到時候如果與內政部有衝突的要怎麼辦?我要提醒你們的是這個部分,這麼多委外的案子,這些委外案到底委外給誰我們不清楚,做出來後可不可以採用也不知道,這樣有可能是會浪費錢的!
    主席:處長,賴委員與張委員都在行政機關服務過,他們的意見真的要聽進去,你們編列這麼多經費,找了這麼多人,但是成效呢?不管是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我也看到很多狀況有這樣的問題,這個部分確實不要墨守成規,應該要去檢討。
    賴委員瑞隆:原民會已經成立相當一段時間了,對於相關的核心業務,公務同仁應該要訓練出相關的能力,不能把核心重要業務不斷委外,少部分有需要是可以這樣做的。
    另外,委外還用派遣人力,這真的有很大的檢討空間。你們現在用派遣人力,如果有一天他不願意做了呢?累積這麼多東西後,如果有一天他不做了,你要怎麼辦?而且派遣能取得多好的人才也是一個問題。
    對於這個部分,我認為主委應該整體思考及全盤調整。我大概能理解你們這樣做的理由,所以經費部分我就不予刪減,但我認為要凍結部分預算,要求你們去做檢討,一方面要把過去幾年來這些人力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提供報告給我們,另一方面則是未來你們打算採用什麼方式來檢討,不能夠永遠靠派遣人力,每年不斷用派遣人力來做這些法令的訂定工作,這樣整個機關的穩定性會非常的低。
    杜處長張梅莊:最後向委員補充說明,不是我們什麼都委外,像我們的管理辦法是由我們主政的,裡面相關要修正的作業要點就都是我們同仁自己操作擬定的,這個並沒有委外。我剛剛提到的都是其他機關主政的部分,我們要配合或會同處理,但因為我們對於那些部分在專業上會稍有不足,所以需要外面的專家學者來push我們的論述以及我們未來需求的東西。屬於我們主政的部分,都是我們自己在擬定草案條文,像剛剛委員提到租金的部分,我們自己也在修正,但那個部分要與地方洽談,因為還涉及到權責問題。還有委員講的授權的那部分,最近我們也在修我們的管理辦法,即將要公告了。
    賴委員瑞隆:我還是要提醒原民會,會內的人力針對核心的專業還是要有自己的能力,這樣才能長久穩定的運作,否則你們都是最枝節的東西自己做,核心的業務不但委託出去還運用派遣人力來處理,這樣風險是非常高的。
  • 主席
    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召委及各位委員報告,很謝謝委員的指教,看到我們現在人力派遣的問題,不過我要特別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原民會派遣人力最高的時候是126人,這兩年已經把派遣人力壓低到103人,我已經不准他們再增加了。我們會繼續往降低派遣人力的方向去努力,也請支持我們,讓我們把業務做得更好。派遣人力最多的時候高達126人,現在甚至有業務單位還要增加委外的派遣人力,我都已經不同意了。
  • 主席
    要爭取正式的人員啦!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我了解原民會的人力很困窘,因為事情真的非常龐雜,但是我要檢討的是土管處的態度跟解決問題的能力。我還是要不厭其煩地再重複,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原基法通過之後如果還有相關法令來不及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制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但是我們看不到原民會積極的態度。目前原民會有兩個相關的解釋,我一定要不厭其煩的舉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這個例子。
    我們在鎮西堡跟司馬庫斯部落爬梳到可能有需要異議復查的土地,因此需要原民會提供編號、地段、地號、面積跟坡度等等資料,做一些彙整、規劃、分類的處理,可是原民會說此事屬內政部主管,沒有辦法提供相關的協助。當然,此案後續如何發展,等一下請原民會說明,但我要講的是,有關解除原住民土地的限制。固然很多原住民土地的限制被規範在其他機關主管的法律中,但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為你開了一扇門,明定原民會可主動會同相關機關依照原基法的精神做法令的解釋跟適用,但光是過去一年我協調的這個例子,我們就發現土管處說那是內政部的業務。我現在要講的是態度的問題,除了人力不足的問題之外,原民會在有限的人力之下,如何把有限的人力花在刀口上,原民會的態度要重新調整的問題,光是這個案子,我就看不出來土管處的積極度。
    杜處長張梅莊: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就是我剛剛提到我們到水保局就是要跟他說明解釋函的問題。你剛剛講鎮西堡有38筆,我們已經核定了,但是另外水保局他們要去查定,所以這個工作我們也積極在推。至於解釋函的部分,目前水保單位在研議,我們有提供我們法律的見解跟條文給水保局,我們也有到台中跟他們談過這個案子,但事實上也要等他們願意,他們才會跟我們會銜發布解釋函解釋法令。
    Kolas Yotaka委員:你們到底是否把有限人力的全部力氣都花在正確的業務上,這是我這個提案要提出來的質疑。
    孔委員文吉:土地管理處的業務是最看不到成效的,而且它的經費也最少,只有9,000多萬元,要辦理全國土地的增劃編保留地,剛才大家也提到法令的修正、制定,法令的制定跟修正並沒有那麼容易。本席比較支持土管處的預算,為什麼呢?因為你們的同仁跟我們去會勘,在跟別的部會包括林務局、國產署協調時,你們都能堅持站在捍衛原住民族權益的立場,我處理過好幾次的協調會,你們都能幫忙解決原住民的問題,讓最後的結果都很圓滿,能夠把原住民陳情、抗爭的土地,透過你們的解釋就把土地權拿回來,這部分我要給你們肯定。
    第二,以有限的經費、有限的人力,最看不到成效的就是土地管理處。我覺得土管處經費有限,再加上土管處又非常認真站在捍衛原住民土地的立場,至於法令的制定或修正並不是馬上就可以看到成效的,包括土海法等等,我們也不想苛究於你們。對於委辦的部分,你們請了研究人員調查土海法等等的法令,希望你們在委託調查那部分能夠早一點拿出成果;至於要去會勘的增編原住民保留地那部分,有的在山上,有的在懸崖峭壁,都還沒有安排去會勘過,像那種經費就不能刪,因為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業務還是有很多,剛才你講4萬多筆,現在才會勘過可能不到四分之一吧?像那種經費,包括人力派遣、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增劃編的土地會勘人員,那是絕對不能減少的,因為我們陳情的筆數太多了,還有很多都還沒去看。所以我建議土地管理處的經費不要凍結,我們支持他們一下。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要不要凍結?我就順著孔委員的發言往下說,我認為每個委員都有提案的權利,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針對委員或是黨團的提案,跟各辦公室提出說明。針對土管處的預算,本席辦公室提出為數不少的提案,但是到目前為止,土管處或是原民會並未針對本席提案中的任何一個疑問提出說明,如果沒有這個過程,請問現在如何協商?本席提出的預算提案難道完全無法對行政機關發揮監督的效果嗎?本席的提案是第38案、第39案、第40案、第42案、第44案及第48案,針對這幾案,能否請土管處一一為本席說明?還是我就逐案逐案跟你一起討論?原民會沒有任何官員到本席辦公室針對有關土管處的預算提出說明耶!
    主席:你是希望在這邊說明,還是他到你的辦公室說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就直接說明,不然這筆預算就不要處理了,是嗎?
  • 主席
    要處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要處理嘛,那就說明清楚啊!
    主席:好,趕快說明。
    杜處長張梅莊:有關第38案所指的系統部分,因為這個系統當初會建立也是委員剛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先請原民會跟本席解釋一下,你們不來本席辦公室說明是為了什麼?這個預算案我並不是今天才很急的提出來,沒有給你們時間跟機會耶,不是嗎?
    杜處長張梅莊:跟委員抱歉,因為我們的案子有16案,我們也是中午才拿到,所以那時候我們一直在研擬要怎麼回應提案的內容,我們寫了很多東西,因此還沒有時間特別去跟委員報告,我一直以為是在會場上做說明,這一點跟委員道歉,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可以到委員辦公室一一說明。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那就從第38案開始一一說明好了。
    杜處長張梅莊:有關第38案的資訊系統,當初會有這資訊系統這個網頁也是委員上一次質詢之後,隔年我們就趕快在我們的系統裡面增加了這個版本,委員希望我們再增加一些相關的資料,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回頭會馬上做,看看能不能在三個月內或是再多久之內把它完成,按照委員所需要我們增加的部分,我們就整個查詢的系統來做一些調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關於第38案,我從去年在質詢土管處時就已經提過,地方政府都做得到,為什麼中央做不到?從上一次預算案的質詢就提過了,那已經是一年前的事情了,這一年來,你們所做出來的系統畫面就是相當粗糙跟簡略。你們有參考其他地方政府或是其他地政事務所有關土地登記或測量案件在網路上資訊的介面嗎?你們要去做有關增劃編系統的改進或是要提出資訊公開的模式及方式時,你們有想過增劃編的申請人需要看到的是什麼嗎?
    杜處長張梅莊:向委員報告,上次委員質詢時,提到地方有那樣的系統,其實我們去查證過,他們應該是沒有那些系統,他們查的方式就是我們早期最原始的方式,直接調進去看地段,用關鍵字去查那個公文,所以畫面會跳出來有這件事情。所以事實上他們也沒有這個查詢系統,因為我們知道地方很窮,如果我們沒有給他們錢,他們沒有辦法做這些查詢系統,這部分要跟委員做說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是差別在於,譬如台東縣政府至少做到資訊公開,對不對?我覺得處長非常清楚,因為你是台東人,他們在10年前就已經資訊公開了,中央到現在才開始要做資訊公開或是系統查詢的部分,這在去年就已經提出來了,你們也有做,我也有追蹤,但是你們應該要呈現的是讓人民覺得便利的方式,讓人民能夠查詢,也可以知道進度為何,而不是讓人民去申請一個增劃編保留地之後,卻不知道進度為何,甚至有可能東西都遺失、文獻都遺失了,還不知情。老人家本來就會不清楚,如果有一個資訊公開的管道,讓他們可以諮詢、查詢,起碼他們不會覺得惶惶不安。現在的狀況是,你覺得三個月就可以做得到,把這些所有的資訊都上傳到網路,並且建檔,然後有一個增劃編案件的流程能夠清清楚楚的讓申請人看得到嗎?三個月就做得到了,是不是?
    杜處長張梅莊:我就是要向委員報告,我是在這邊講我要盡可能在三個月內將它完成,因為申請人只能查詢自己的,不能查詢其他人的,因為這涉及個資的問題,所以在整個設計上,我們會再考慮,看看用什麼方式去呈現。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你們編列多少預算去做這部分?
    杜處長張梅莊:有關這個資訊系統,我們現在是編列120萬元,但是這120萬元並不是專門要做這個部分,而是有系統管理的維護,我們要要求它另外增加這樣的模組去變更軟體,所以不是為了這個,我們特別要花一筆錢,只是在我們整個系統管理維護上要求它可以增加這些服務項目,看看會不會很複雜,如果不會很複雜,可以很快處理,我們就盡量快一點處理。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所以三個月就做得到嗎?
    杜處長張梅莊:我跟委員說明,我們盡可能在三個月內將它完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麼我還是維持凍結好了,你們如果能在三個月內做得到再說。
    杜處長張梅莊:我們三個月內就把它完成,好不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提案可以改成你們做到之後,不需要同意就可以動支,但是我還是維持凍結。
    請你們繼續說明第39案。
  • 杜處長張梅莊
    第39案跟第34案是一樣的……
    主席:我們先處理會議時間,因為快要5點半了,我們就處理到原住民族委員會的預算,包括文化發展中心,他們很遠,剛才忘記先審查文化發展中心,對不起。
    我們把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發展中心以及綜合發展基金的預算處理完畢,因為現在已經5點半了。
    孔委員文吉:如果文化事業基金會不審,那就叫他們可以回去了,還是要留下來……
    主席:我下禮拜再找一個小時審查,一個小時就夠了。
    孔委員文吉:但是再找一個小時,我可以有很多意見,如果現在審的話,我可能等一下就要出去吃飯了。
  • 主席
    不要這樣子。
  • Kolas Yotaka委員
    他們已經坐一天了。
  • 主席
    請原民會土管處說明。
    杜處長張梅莊:第39案跟第34案其實是有關於土海法立法的相關子法,我剛才有跟賴委員說明,這部分事實上是我們會內在處理土海法相關的子法,不只是土海法,還有其他相關子法,我們整理過,目前土海法的草案中,相關子法可能高達15項,就是土海法立法之後,有一些辦法都要配合,所以這些人力就是為了要處理未來的這些法案,包含最近有一些要補償的那些,都是要在這個人力裡面去運用。這裡面的人力大概都會做一些資料的蒐集、調查、統計、分析、彙整以及會議的整備,另外也要配合做地方的一些說明或是協商會議的整備,所以這個人力事實上是一直在會裡面,希望相關子法立法也能夠配合。
    孔委員文吉:夷將,你就請土管處處長……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是啦!說明,那大家就不用處理了。
  • 孔委員文吉
    我們要處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問題是我的提案所提的大部分也是土管處的預算案。剛才提到的土海法,我相信有些委員都已經提出來了,土海法相關預算的編列已經從92年開始,一直到現在,那麼多年了,結果也沒有看到真正的版本,而土海法也沒有出委員會,也沒有出行政院,這樣的狀況並非是第一次,所以針對這個案子,還是一樣,我的提案還是維持刪除200萬元。
  • 孔委員文吉
    哪一個案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於第39案,刪除200萬元,凍結50萬元。
    你如果要我快,我就是說我的立場。
    孔委員文吉:我建議是不是不要刪除,你要叫土管處拿出績效,因為我們討論土海法那麼久……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這不是十幾年來都沒有績效嗎?
    孔委員文吉:土海法討論這個久了,我們也要求他們要提出專案報告、要什麼等等。是不是用一個主決議的方式,來給土管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孔委員,毋枉毋縱啊!
  • 主席
    這樣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還沒有講完,還有其他的案子。
    杜處長張梅莊:第40案的部分是要建立有關增劃編的督考制度,我剛才也有跟委員報告過,我們增劃編每年都開了3次的地區工作會報以及1次工作總檢討,從103年、104年以及105年都有做,整個績效相較於之前事實上有很大的差異。剛才委員提到我們的會勘率,事實上我們會勘已經達九成了,亦即那4萬多筆,大概已經將近4萬筆是會勘完的。我們現在在追的是後面初審的階段,比例還不到五成,所以我們目前的工作會報都在檢討這一塊,初審過了之後,接下來就是公產機關的配合,所以在整個程序上其實會勘已經差不多到九成以上了。
    孔委員文吉:有關第40案,我是很堅持,因為真的是人力不夠,4萬多筆要增劃編的,已經達到九成了。所以我是拜託各位,這一筆預算很重要,因為現在有很多陳情、增劃編等等,就是要靠原民會的這筆預算來養這些人,然後他們要跟著中央部會去會勘,有的在懸崖峭壁,我剛剛也談到了,所以我說第40案這筆預算真的很重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第40案我不堅持。但是第42案應該是孔委員非常在意的部分,就是原住民保留地違法轉租、轉用的情形,這個非常嚴重,我相信你也非常憂心。可是這部分從以前到現在一直存在,問題是原民會到現在也沒有建立一套有效的防制措施,以至於這種違法轉租、轉用的情況一直發生。請問土管處,你們已經想到方法解決了嗎?目前你們統計違法轉租的筆數到底是多少?你們有去清查嗎?或是你們收到的相關陳情狀況如何?這都沒有量化,怎麼知道你們要怎麼解決。
    杜處長張梅莊:先跟委員報告,有關我們對違法轉租、轉讓的因應措施,目前我們有訂原住民保育地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上面會有買賣雙方簽字;至於法律上,我們也在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母法增加有這種情形時會塗銷其權利,關於法的部分,我們已經送到農委會。在整個行政作業規範上,我們也有定型化契約範本。另外,我們會在土海法訂定一些相關條文,那個可能是比較長期的。所以我們是有在想這些問題要怎麼處理,但其中會牽扯到如果我們訂的條文太苛刻,也會有族人覺得不應該這樣做,他們覺得原保地已經受到限制、所有權已經被剝奪,土地只能賣給原住民,為什麼買賣行為還要經過層層把關約制?我的意思是我們也有聽到這樣的聲音,有些族群向我們反映是不是不應該這麼做,但是我覺得這可能是大家都認為原住民土地還需要這樣的過程,事實上我們在法的部分是有這樣處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第一,原住民保留地本來就是保留給原住民的,所以你剛剛說的最後一點其實並不成立,因為本來的精神就是要保留給原住民維持生計所用,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
    杜處長張梅莊:對,沒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的意思是說要走商業模式賣給其他人,使其有更多價值或者要怎麼處理,但這並不是原住民保留地最基本的精神。第二,你說要用定型化契約,那定型化契約什麼時候弄出來?民國幾年?
  • 杜處長張梅莊
    已經草擬出來了。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是草擬?
    杜處長張梅莊:我們現在是在問法務部定型化契約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如果他們覺得定型化契約是OK的,我們就會對外公布施行。委員剛剛提到原保地本來就是要賣給原住民,這是沒有問題的;我剛剛的意思是說,在賣給原住民的過程中有很多程序限制,因為擔心他們會做什麼,但也有一些原住民提出不同看法,我只是這樣陳述,並不是我認同要這樣做。
    主席:不是夷將主委的政策不要講出來,做為土管處,對於別人說可以開放買賣的意見,那絕對不會是夷將主委的……
    杜處長張梅莊:我剛剛講的不是開放買賣,不是要開放買賣。而是原保地要買賣的話要經過定型化契約、要送到鄉公所,然後鄉公所要去查是否確實,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會依法塗銷權利,我現在說的是這樣,並不是說要開放,沒有要開放。
    主席:因為有很多轉租、轉賣,所以你們要很積極地將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的五年規定刪除,這樣就少了很多工作,你們要積極地將五年這個不平等的法律規定趕快刪掉,要去拜託經濟委員會的召委趕快排,那邊都有案。
    杜處長張梅莊:有,我們已經送到農委會了。
    主席:不必等,一條條文不見得要有行政院的版本,那樣就可以減少你們很多工作。高潞委員有什麼意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還是要強調一下,原民會應該針對我的建議去建議內政部,為了解決原住民保留地私下違法轉租、轉讓的問題,希望地政事務所受理私有原保地設定態樣權利或是非原住民申請案的時候,就應該要發函通知鄉公所,或是把這個事情在這個階段處理掉。
  • 杜處長張梅莊
    對。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可是內政部有回應無法執行。
  • 杜處長張梅莊
    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也對?那我就說了,這個就是重點……
  • 杜處長張梅莊
    我們希望將來能夠……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內政部說無法執行,你說法務部就可以做得到嗎?
    杜處長張梅莊:不是,定型化契約和那個沒有關係,定型化契約是在契約裡讓買賣雙方達到公平交易,甚至不會被欺騙,可能在交易的過程中,原住民對於契約內容不太了解,所以我們提供一份正確的範本,這樣可能比較公平,我們是希望未來原住民的買賣可不可以用這個契約,然後透過鄉鎮公所檢核是否確實為公平買賣,且不是人頭的買賣。所以我們是希望透過地政事務所的登記過程,看有沒有可能協助我們做這些事,畢竟買賣過程的最後完成一定要土地登記,如果他們可以協助我們做最後一道把關,這個工作就會比較確實,我們是這樣的意思。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沒有錯啊!
  • 杜處長張梅莊
    但是內政部不願意……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你希望內政部可以建立一個通報機制。
  • 杜處長張梅莊
    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就要跟其他委員講,去協助內政部、監督內政部、要求內政部,但是你現在給本席這個答案是說內政部表示通報機制尚無法執行。
    杜處長張梅莊:對,那是他們給我們的回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意思就是你現在告訴我,你沒有辦法去解決原住民私下處理違法轉租或轉讓的問題,用定型化契約就能夠解決嗎?
    杜處長張梅莊:因為我們手邊沒有法律的主政,所以我們很多事情需要其他部會主政單位配合協助我們,我們才會問他們可不可以協助配合,是這個意思。事實上那是開過一次會議後,他們在事後告訴我們不行,而我們在正式開會時也有請縣鄉表達意見,詢問我們是否可以這樣操作。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還是維持凍結1/10。
  • 主席
    是這一目嗎?還是哪個部分?
    孔委員文吉:不是這一目,應該是那一項吧!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第42案。
  • 主席
    第42案是凍結1/10。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也還好吧!
  • 孔委員文吉
    三千八百多萬元……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1/10。
  • 杜處長張梅莊
    土管處的經費都是支持縣鄉的人力工作。
  • 孔委員文吉
    這就是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那個嗎?
    杜處長張梅莊:如果凍結了沒有辦法撥下去,其實也會影響地方在這個業務上的執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你也要想到一個方法解決,這不是只有一天、兩天,如果是一天、兩天,我還沒有話說。
    杜處長張梅莊:要跟委員特別報告,監察院確實有成立調查案,我們也和監察院下鄉3天,事實上針對所謂的人頭買賣,全國調查出來的案子不到10件,但是我們知道……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新聞報導就已經超過10件了。
    杜處長張梅莊:針對人頭買賣,我們大概都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行政機關或監察院居然說不到10件,這不是笑掉人家大牙嗎?
    杜處長張梅莊:監察委員親自帶我們去查,但是當事人不會承認……
    孔委員文吉:處長,這就是辦理增劃編的土地……
    杜處長張梅莊:不是,那是權利回復的3,800萬元,有56名土登人員。
  • 孔委員文吉
    對啊!是不是這一筆?
  • 杜處長張梅莊
    對。
  • 主席
    那是給地方……
  • 孔委員文吉
    我講的就是這一筆不能凍結。
    主席:高潞委員,是不是將留在他們這邊的經費凍結?因為那是要給地方政府土登工作人員的費用,好不好?
  • 杜處長張梅莊
    增劃編和這個都是人力的需求。
    主席:我們可以凍結旅運費1/10,沒有問題。
  • 孔委員文吉
    這個是給縣市政府土地增劃編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凍結旅費和這個又沒有關係,我要凍結的當然是和業務單位執行業務有關的,所以要針對那個項目凍結,怎麼會要我去凍結旅運費呢?牛頭對馬嘴,這樣對嗎?
    孔委員文吉:如果一定要凍結,就凍結300萬元,項目自行勻支。就是凍結整目的300萬元,然後……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土管處第4目總共凍結多少?刪除多少?這應該還沒統計吧?
  • 主席
    還沒有。
    孔委員文吉:還沒有,現在在處理。
    Kolas Yotaka委員:針對剛剛那一案,我是支持召委和孔委員的意見,因為我自己也滿擔心凍結這個經費反而讓大家沒有辦法繼續增劃編。不過我要講的是第46案,還是不吐不快。內政部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原民會依規則申請希望可以依法同意使用海域,也就是說,我們使用的地區不只是土地,還有傳統海域的部分,你們提出申請書,申請方式卻搞錯了,內政部就拜託你們按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二規定申請,但是你們很堅持,你們第一次申請時說適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二第四項規範,而且自己很堅持就是不想改、就是適用第六條之二第四項。我講的這個是一個小例子,不知道是觀念上的錯誤,還是行政上有怎樣的失誤,明明就是一個只要修改申請書就可以讓廣大原住民使用傳統海域、可以被內政部解除限制的一個動作,結果你們很堅持,人家拜託你們適用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二相關規定,你們就是要適用另外一項。針對這一點,你們要不要說明?其次,這背後的心態到底是什麼?有沒有真的想要解決問題?在我看來,這是一個行政流程上的疏失。為什麼你們的理解和內政部的理解會有這樣的錯誤,害得大家沒有辦法安心使用傳統海域?
    杜處長張梅莊:105年6月2日我們送了傳統領域範圍圖給內政部,因為我們認為這是既有傳統領域的存在,在法令上適用既有的應該是可以容許使用的,但是內政部一直要我們另外提新案申請,這樣我們還要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同意,我們覺得這部分是有問題的,變成我們可能要另外做很多書圖送上去,但他們回答就是要以新案申請。我們覺得在法令開始制定時如果願意納入,那它就是了,現在變成我們要用申請的方式,還要經過核准,這樣還是會有變數,因為還要經過審議。
    Kolas Yotaka委員:這就是不同機關有不同意見,我現在的重點在於你們有沒有持續溝通協調?還是就賭氣,反正內政部的想法和你們不一樣,那就放著不處理,大家就不要用海,反正也沒差,海也不是我的,我也沒在用海?我要講的是部會之間溝通的問題。
  • 杜處長張梅莊
    我們不會這樣。
    Kolas Yotaka委員:但你剛剛的講法就出現一個死路,就是沒有結果,部會之間到底是如何溝通的?
    廖科長益群:關於這件事情,內政部後來的區分是屬於104年12月底以前已經依法同意使用的就不用重新案件,如果是爾後才依法同意的話,未來就必須依照剛剛委員所說的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書。就原住民使用傳統海域來講,應該不用再按照這樣的方式提出申請書申請,經過協調溝通的結果,我們覺得有點遺憾,在傳統海域的部分,可能內政部認為那不是屬於104年既有依法核准使用,所以未來就可能朝向新案執行,就是說未來傳統海域的使用要按第六條提出申請,但申請的部分,未來也會經原民會做……
    Kolas Yotaka委員:我現在講一個重點,你們最後一次表達立場強調見解與他們不同的公文是在去年9月22日,時間已經經過一年多,這一年多來,針對這個案件,你們和內政部做了怎樣的協調與努力?有沒有將人民使用海洋的權利放在第一位?我要講的其實是這個問題。
  • 杜處長張梅莊
    我們擔心的是……
  • 主席
    你們要積極一點。
    杜處長張梅莊:現在要劃設沿海岸地區,我擔心時間會拖很久,因為之前已經有成果了,是不是就先用這個,以確保權利。
  • 主席
    你們要用原基法第三十四條……
  • 杜處長張梅莊
    現在變成要依法劃設以後再送……
    主席:既然你們已經有了,那你們就要善用。剛才Kolas委員也提了,你們要善用上一屆完成的第增列三十四條第二項,就找汪明輝副主委、內政部次長、漁業署、海巡署一起開會確認原住民族的傳統海域。
    杜處長張梅莊:委員,那我們就放進汪副主委和林次長的協商平台去討論。
    主席:對,你們要善用那個平台,包括高潞委員提到的部分也一樣,都要善用部會首長、副首長的平台。
    我們為了這一案花了很長時間,表示大家對土管處的業務確實要繼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我還有第48案。
    孔委員文吉:是不是建議處長找個時間好好跟高潞委員談,因為現在在審預算,這樣浪費太多時間了,是不是先做個處理,然後請處長去跟高潞委員談一下?因為高潞委員的案子好像也是今天下午才給他們的,他們也沒時間去向你說明,我們已經討論太長時間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問題是主席安排審查預算的時間就是這個時候,不是嗎?
  • 孔委員文吉
    因為後面還有很多案子要審。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沒有給予其他充分的時間。
    孔委員文吉:你這樣問,來來回回已經討論快……
  • 主席
    趕快說明。
    杜處長張梅莊:有關劃設辦法,我們已經在10月開了4次教育講習,有200多人參加,包含部落及公部門,委員擔心部落無法自組劃設小組,其實目前的申請案件有很多都是部落自組提出申請的,當然有部分是鄉公所聯合幾個部落一起提出,但是在劃設辦法裡,不管是族群或部落都可以提,作業上沒有問題,所以我們也希望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將這麼巨大的工作完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歷史大家非常清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在78年就開始了,整個程序都是地方鄉鎮公所當做受理機關,我就要說了,從78年開始到現在106年,代表已經有30年時間了,這30年來的模式就是由地方鄉鎮公所申請,經公產機關同意,最後原民會審查之後就增劃編,程序大概就是這樣。根據增劃編保留地相關作業要點規定,依照程序大概2個半月就可以結束了,但是30年來為什麼那麼多族人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都沒有下來?你們有沒有檢討整個程序是不是有爭議、是不是有問題?所以我現在提出來,原住民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的程序和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作業程序其實非常雷同,同樣經過地方鄉鎮公所申請做為協助是不是?我相信處長應該會回答就是要從地方鄉鎮公所開始申請,這個程序和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一樣,如果其結果及效果和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一樣,讓族人覺得劃設傳統領域及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一樣是遙遙無期的話,又怎麼會覺得程序是周全的?這就是爭議所在。我說申請劃設程序應該檢討,而且要符合尊重部落自主精神……
  • 主席
    要檢討。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就是要檢討啊!不是嗎?
  • 主席
    本來就是要檢討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程序就是一模一樣,你們一定是如法炮製,覺得增劃編原本就是走這種模式,所以劃設辦法也要走這種模式,但是保留地和傳統領域就是不一樣的性質,對不一樣性質的東西用疊床架屋的方式處理,再來就是很繁瑣的程序,你覺得部落在劃設傳統領域的時候真的會達到你們所謂趕快劃設、趕快完成的結果嗎?並不會!
    杜處長張梅莊:跟委員報告,這兩個有很大差異,傳統領域的調查劃設透過鄉公所轉到縣政府,鄉公所是沒有審查的,會直接到原民會的商議平台,所以和增劃編的程序不一樣,增劃編因為要公產機關同意,而原民會是在商議平台和公產機關協商,所以程序並不會像增劃編這麼冗長。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這樣不是陷入我的邏輯了,我剛剛說要經過公產機關同意,你們後來也修了,在106年還是什麼時候修的……
    杜處長張梅莊:對,我們修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公產機關要表示意見,不是嗎?
  • 杜處長張梅莊
    要商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是說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你們後來修成要表示意見,結果是「倒退攄」,原本是表示意見,最後變成永遠都可以表示意見,不論好與不好,都可以表示意見。你現在是說要到平台上和其他公產機關商議,但是我們看到過去你們和其他公產機關在談判協商時,好像人家都比較贏。
  • 杜處長張梅莊
    因為權利在他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你現在的意思就是原民會比較沒有說話的權利嗎?那我們這樣劃得到嗎?
    杜處長張梅莊:我要跟委員說明,就算我強迫他們答應,最後土地要移轉時他不同意,我們也沒辦法說必須……
  • 主席
    這樣……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要檢討對不對?
  • 杜處長張梅莊
    我們檢討。
    主席:本來是希望透過法律可以很明確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很清楚,1947年台灣省政府根據行政院令訂定台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日本總督府收歸公有的土地概不發還,那部分就在法律中明定。1947年是威權統治時期,那時候概不發還的土地原則上就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除非行政機關(例如林務局)有意見,那就透過原轉會解決,行政機關要提出證明,證明這不應該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本來應該走這個機制的,現在沒有辦法,上次我們已經談了,6個月之後行政院要提出相關辦法,如果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就不需要經過那麼冗長的時間,可以省很多事情,但我們還是從法律層面解決這個事情,好不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言下之意是支持我提案凍結1/5,你也覺得這有必要檢討。
    孔委員文吉:凍結的部分可以處理了吧?因為增劃編剛剛也談過了,就整目……
  • 主席
    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
  • 孔委員文吉
    就凍結300萬元。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想先知道凍結金額加起來總共是多少?
  • 主席
    300萬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是,我是問第4目土管處預算的所有提案加起來刪除多少?凍結多少?這個能不能先計算一下?
  • 孔委員文吉
    凍結就好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覺得還是要清清楚楚,審預算又不是在菜市場喊價。
  • 主席
    沒有喊價。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先算一下嘛!
    主席:是你在喊價,我們沒有喊價。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沒有喊價,我是提案委員,我提了這麼多案,結果最後說凍結300萬元,那這300萬元要凍在哪裡?
  • 主席
    就整個……
  • 孔委員文吉
    是不是就整目凍結300萬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當然不會堅持人力的部分一定要全部凍結,但是我要麻煩議事人員計算一下所有提案大概凍結了多少,然後我們再來衡量。
    主席:很多啊!但是全部凍結就很難做事了,到時候都要來做專案報告。
  • 孔委員文吉
    辦理土地權利的部分是三千多萬元……
    主席:這不是加起來處理的,是每個委員自己認為要怎麼處理,如果加起來就超過了。
    孔委員文吉:那就3,800萬元的1/10,380萬元。
    主席:好不好?這一目就凍結300萬元,提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光是第39案就已經要刪200萬元了,第40案是凍結1/10,900萬元。
    孔委員文吉:這是前面主席有談到土海法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保留和前面的案子一起處理?好像是第4案吧!
  • 主席
    好。
    孔委員文吉:你的第39案和主席的第4案差不多,都與土海法有關。
  • 主席
    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第4目預算金額是94,213千元,就凍結1/10。
  • 孔委員文吉
    扣掉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們自己可以分配到其他部分,就凍結1/10。
    孔委員文吉:土地管理處真的很辛苦,最看不到成效的就是他們,我在前面也講過,我堅持原住民增劃編土登人員的部分不要動,如果今天一定要凍結的話,那就凍結500萬元好不好?項目自行調整。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自行分配。
  • 主席
    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500萬元主席就說好?主席都覺得需要很多檢討了,不是嗎?
    孔委員文吉:那是用人費用,土登人員都不能受到影響。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土管處的預期成果,譬如總統府的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部分,以及保留地的濫墾、濫建經查改正等等,這些工作都是我們覺得特別重要的,所以我們會覺得應該要有所監督,才會督促他們往前走。
    孔委員文吉:土海法的委託調查比較看不出成效,我們一直對土海法期待很多,有的委外調查研究從這裡調整一下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也弄了10年,從92年就開始了。
  • 孔委員文吉
    就是凍結500萬元。
    主席:這要重新調整,從政策面、執行面。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500萬元是1/20、5%而已。
    孔委員文吉:扣掉用人費用,還有很多委託調查,委託調查成果不是馬上出來,可以從那邊來凍,等你們成效出來,我們再解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500萬元要做專案報告,同意才能動支。
    孔委員文吉:土海法是一定要啊!土海法的委託調查、傳統領域調查,你那傳統領域調查……
    主席:孔委員,我來講,就是有關第4目,從第34案至第50案全部要做專案報告,還有第25案併到這邊來,就這樣,謝謝大家。
    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各位有沒有意見?
    孔委員文吉:我是沒意見,不曉得其他人有沒有意見?因為我前面講過原住民特色道路跟橋梁,再怎麼用經費也不夠,那是我們最重要的保命經費,原住民地區的橋梁都沒有政府部會在認養,只有你們原民會這筆預算。農路是在水保局,但是原鄉有很多特設道路跟橋梁也非常重要,所以我拜託各位委員,我只有這一點,其他不曉得大家有什麼意見?
    Kolas Yotaka委員:我完全支持孔委員,而且我支持照列,因為實在是太需要這筆錢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是第57案,有關公共建設業務裡面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經費,除了永續發展的定義,我想請公建處說明一下,對於造景計畫,你們本來的預期目標是做什麼?難道只是在做部落環境跟聚會所的修繕而已嗎?
    阿浪.滿拉旺處長:有關造景計畫經費,就好比我們原住民的手術費一樣,這個經費一到部落裡面,就可以開始改善聚會所及整個部落環境,當然環境也包括部分擋土牆、路面改善等等,不光只是聚會所,我們過去的經驗……
    主席:高潞.以用委員的提案是談永續,不是只有造景,原住民族部落因為缺電,常常淪為孤島,所以她希望能夠發展綠能,以建立永續具有韌性之家園,她是建議這樣,請你針對這個來說明。
    阿浪.滿拉旺處長:因為綠能並非本會的業務權責,這個部分我們會跟經濟部、台電及能源局去溝通,我們在這個部分再跟他們溝通,實際上……
    孔委員文吉:我要跟各位報告一個好消息,經濟部能源局會專門為我們原住民地區弄一個再生能源建設計畫,這個永續造景不一定是電力永續那種,很多都是入口意象、原住民部落特色,就是如何讓它更有原住民特色、有原住民圖騰等等,大概是這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相信孔委員也非常關心永續發展跟能源自足的部分,對於能源局如何讓原住民族地區可以發展再生能源,孔委員也非常積極在推動。我跟孔委員從這個會期一直提到在原住民族地區再生能源的轉型,現在能源局也已經把相關補助辦法研擬出來,我本來講花東,你們擴大到原住民族地區,這就是我們所在意的,因為上次尼伯特颱風及815斷電,只是在西部地區斷電,結果花蓮也跟著斷,當然你要苛責的是台電、能源局或是其他相關部會,但原民會沒有這樣的思維嗎?既然要做相關聚會所的改善,不能同時跟其他做結合嗎?我這邊具體建議,原民會要去修訂相關計畫內容,並提出一個專案報告,同意後才可以動支,而且我這裡面所凍結的金額也比其他凍結案還少,二十分之一而已,既然是在推動國家政策,請原民會也一起走!
    孔委員文吉:我是不是拜託高潞.以用委員,我們的建設機費真的非常少,我不是幫他們護航,因為我常跑全國原住民的鄉鎮,永續造景就是做部落的入口意象等等,你是凍結嗎?要凍多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二十分之一,百分之五而已啦!
  • 孔委員文吉
    百分之五是?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大概三百多萬元。
  • 孔委員文吉
    永續發展造景計畫整目凍結300萬元會不會太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會,說實在的,這到年底的時候,解凍都還可以繼續執行啊!
  • 孔委員文吉
    尊重高潞.以用委員。
  • 主席
    第5目就這樣處理。
    第6目補助原住民鄉鎮市,照列。
    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照列。
    第8目第一預備金,照列。
    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因為今年教育經費有減少,所以沒有什麼成長,是不是大家就同意?其他照列,不過所有提案都要提書面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第9目教文處的部分,包括第63案、第67案及第72案,可不可以請原民會說明一下?
    陳處長坤昇:有關第63案高教比例的問題,這也是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在努力,看看能不能夠有些進展。跟委員報告一個數據,從100年到105年,高教粗在學率已經從48.5%上升到51.2%,原住民學生占全體大專學生比例也從1.87%成長到2.15%,當然還有我們努力的空間,這裡面最大因素是經濟問題,經我們跟教育部協調結果,從這學年度開始,原住民大專學生就讀私校的補助比例已經提高到一定比例。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這個是我去爭取的。
  • 陳處長坤昇
    謝謝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不是我去跟教育部要,原住民學生在私立大學的補助怎麼可以增加到3億元?你不能把這個當作是你們在做的事情。
    陳處長坤昇:我沒有說這是我們在做的事,而是說這是大家共同努力下,讓整個原住民……
    主席:我們都有爭取私立大學的費用,處長你就談你的業務。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對啊!
    陳處長坤昇: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從整個經濟的扶植到大專學生的課業、生活及就業的輔導上面,其實這兩年我們跟教育部的原資中心從過去的30所成長至110所,我們希望透過原資中心的設置能夠加強……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原資中心也是我在教委會很努力推動的項目,如果不是教育部買單,原本的原資中心設置辦法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後來改成教育部,不是嗎?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有沒有什麼方法是你們可以做到使我國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質量上得以增加?我看到截至目前為止,原住民取得博士生學歷的人數僅有一百多位。我一直呼籲許多原住民相關政策的推動,需要菁英人才來帶動原住民社會向前進、有發展,結果從過去到現在,我們所培養的原住民菁英只有少少的這些人,你們有檢討為何做不到的原因嗎?這樣的比例相較於一般生是差很多的,我們隨隨便便從你們所提出的原住民學生應有哪些科目或科系的發展資料來看,這10年來,你們每次大概都提出11-12項,問題是每年的項目都差不多……
  • 陳處長坤昇
    我們都有進行滾動式的檢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比如說有關於社會科學或相關土木科系等,這10年來提出來原住民重點可發展的科目或系統都差不多,所以當我在支持其他學校成立原住民專班時,教育部就回答我說,今天原民會提出來的只有這幾項,試問你們曾就原住民的發展,評估過未來25年原住民社會需要哪些人才?這不是原民會應該要做的事嗎?這不是這個國家針對人才培育應有的思維及眼界嗎?原民會對於人才的培育必須往前看25年之後社會的需要,不是嗎?結果你們每次提出來的都是那幾個科系,導致原住民專班也只有那幾個科系。就你們定下來的那些未來的原住民學生及人才部分,你們都沒有提出相關的數據,就訂定需要土木、長照或其他的人才,試問這些的依據是什麼?這裡面所說的我國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方面,在質量上你們就沒有做到,也欠缺妥善的規劃,而且調出現在原住民大專生一定的比例來看,就是落在社會科學,就是20%、10%,再來就是醫護及軍警等其他項目,難道我們沒有其他的需要嗎?我們是不是需要國際貿易、商業或其他人才?你們的評估報告在哪裡?我已經跟你們要過,至今都沒看到!所以你現在跟我說,你們今天已經提出有關私立大學學雜費的補助提高3億元的這件事,不好意思,這是教育部提出來的預算案,是誰在教育委員會?再來就是原資中心的部分,這不是過去就應該做到的嗎?你們現在可不可以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等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項經費總共3億9,376萬元。
    主席:是整目,好不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整目的二十分之一。我們直接處理,後面就……
    主席: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凍結1,000萬元,可以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算術不好,1,000萬元是幾分之幾?
    主席:二十分之一是1億元,這個不行。就1,000萬元。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二十分之一是1億元?
    主席:對,就1,000萬元。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你們有沒有5,000萬元?
    主席:這太多了,這裡邊有很多獎助學金及相關幼兒教育的預算,那都是我以前編列的項目……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幼兒教育在花蓮,卻連一個教保中心都沒有,講句實在話,原住民教育推展中的人才培育你們還放在第一項,計畫內容還放在第一個,這就表示你們很重視原住民人才的培育,結果現在你們人才培育培育到哪裡去?
    主席:今年的教育經費有減少,而且基本上他們的經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凍結5,000萬元,趕快提出相關的計畫,趕緊做專案報告,這樣經費就可以趕快解凍,不是嗎?
    主席:最主要是這樣,就原民會的人員來看,這部分還是要委外,他叫他們自己弄,他們也弄不出來,所以妳還是要給他們經費去委外辦理,請楊科長去做,他怎麼做得出來?妳這麼有高見。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不能只有1,000萬元。
  • 主席
    妳剛剛講的那些都有紀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時就有說人才培育有幾項的問題,今年是12項?
  • 陳處長坤昇
    對。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這12項都跟去年的一樣。
    陳處長坤昇:沒有,今年有電機工程……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因為那個我也有提。
    陳處長坤昇:還有企業管理、服飾、流行音樂等,我們有做一些……
    主席:好,我們就凍結1,000萬元。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剛剛是說5,000萬元。
  • 主席
    那不是他們自己要用的錢。
    Kolas Yotaka委員:這些都是我們孩子的營養午餐費、獎學金、獎補助費、學費,既然要凍結,乾脆全部刪除算了!我們就說在委員會有具有高見的委員持這樣的意見!所以我支持……
  • 主席
    不要這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有委員說要刪除,我也支持。
    Kolas Yotaka委員:那就看召委的意見,這種東西不是喊價,這又不是在菜市場,這太離譜了!
  • 主席
    就凍結1,000萬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本來是凍結二十分之一,如果這樣大家覺得心很痛的話,表示才有可能往前走,不是嗎?接下來就看怎麼走?我是覺得只有1,000萬元不行。
    主席:跟Kolas委員說明,黨團還可以有提案權,預算案出委員會後,在院會審議時,黨團有提案權,所以這不是最後的結果。屆時你們還可以再提案。放心,我們也會提案,別的立委也會提,今天委員會沒有黨團協商,黨團協商是在院長主持的那個部分,所以你們的提案權還是有,好不好?我們就這樣處理,就是1,000萬元。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專案報告。
    主席:所有的案都要提出專案報告,凍結1,000萬元。
    處理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都是敬老津貼占最多,這個案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照列、預算通過。
    第84案林麗蟬有提出來改為主決議,其他的第85、86、87案還是要請原民會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11目促進原住民就業,也是提書面報告好不好?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你的案就提書面報告?就業的部分,就提書面報告、照列。
    原民會很快地看一下主決議,從第89頁開始,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沒有問題吧?好,通過。
    處理第90案,也是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0-1案,一個月內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你們看一下有沒有意見?這個有好幾個,這是主決議。好,通過。
    處理第90-2案,沒有意見,通過。
    處理第91案,向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2案,也是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3案,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4案,提書面檢討改善的報告,通過。
    處理第95案,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6案,也是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7案,也是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8案,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9案,也是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99-1案,也是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100案,三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也是提書面報告好不好?好,通過。
    第101案不處理,改到原住民族基金會那邊處理。
    第102案也是改到原住民族基金會那邊處理。
    第103案一樣改到原住民族基金會那邊處理。
    第104案也是改到原住民族基金會那邊處理。
    第105案是講原民會的預算,因為是主決議,應該沒有關係。處長,你們就提書面報告好不好?就第101、102、103、104、105、106案都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107案,三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第105-1案,提書面報告,通過。
    處理108案,通過。
    處理第109案,也是通過。
    處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入預算,沒有委員提案就照列。
    處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第1目的部分沒有委員提案,照列;第2目的部分都提書面報告,照列,然後都請文化發展中心提書面報告;第3目沒有委員提案,照列;第4目照列;第5目照列。
    處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3個主決議,第1案,於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通過;第2案,兩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通過;第3案,兩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通過。
    Kolas Yotaka委員:召委,原文會的預算確定不處理?它原本今年的解凍案200萬元不處理?
  • 主席
    這個先處理。
  • Kolas Yotaka委員
    還有第1目耶!
  • 主席
    第1目不是通過了嗎?
    Kolas Yotaka委員:原民會,預算照列,但是原民會要加油啊!我們都很關心。
    主席:照列,但是提案的部分併其他的案來做專案報告。
  • Kolas Yotaka委員
    因為其他案也有專案報告。
    主席:對啊!你們還是要來報告啊!預算照列,但是要併其他的案來提專案報告。
    請問各位,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項目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院會討論本案時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協商結束)
    主席:107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管收支部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另定期繼續審查。
    請問各位,對討論事項第七案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及第八案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准予備查,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再次宣告,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經變更議程改列於21(明)日(星期四)下午陸委會預算處理完畢之後接續處理條文。現在休息。
    休息(18時33分)
User Info
曾銘宗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