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4分 @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玉玲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6分;下午1時17分至11時57分;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3分;下午1時3分至4時1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呂玉玲 黃偉哲 邱志偉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林昶佐 江啟臣(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段宜康 吳琪銘 趙正宇 張宏陸 李昆澤 葉宜津 洪宗熠 Kolas Yotaka 鍾孔炤 林淑芬 鄭寶清 陳素月 尤美女 曾銘宗 吳志揚 許智傑 鄭天財 邱議瑩 鍾佳濱 孔文吉 黃昭順 陳宜民 陳明文 林岱樺 林德福 郭正亮 蔣乃辛 莊瑞雄 邱泰源 余宛如 江永昌 陳曼麗 管碧玲 吳秉叡 黃國書 陳亭妃 周陳秀霞 柯志恩 黃秀芳 陳賴素美 蔡培慧 顏寬恒 盧秀燕 徐志榮 廖國棟 李麗芬 陳學聖 陳超明 高志鵬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淑華 張廖萬堅 吳思瑤 王育敏 趙天麟 蔡易餘 陳 瑩 劉建國 李鴻鈞 王惠美 楊鎮浯 蔣萬安 陳怡潔 吳玉琴 蕭美琴 楊 曜 羅明才 吳焜裕 許毓仁 林靜儀 周春米 賴士葆 鄭運鵬 柯建銘 蘇巧慧 蘇治芬 蘇震清 李俊俋 賴瑞隆 林為洲(列席委員82人)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5月9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程 序 動 議
    委員林為洲、曾銘宗、陳宜民、李彥秀、賴士葆、林德福、費鴻泰、盧秀燕、呂玉玲、馬文君、黃昭順、孔文吉、吳志揚、柯志恩、許毓仁、王育敏、蔣萬安、廖國棟、徐榛蔚、鄭天財、蔣乃辛、徐志榮、許淑華、顏寬恒、林麗蟬及陳超明等26人提出程序發言或會議詢問,經主席裁示均已發言完畢。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
    (委員蔣萬安、徐榛蔚、許毓仁及蔡適應等4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嚴德發、常務次長柏鴻輝、資源規劃司代司長劉靖中、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處長傅政榮、主計局局長陳國勝、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傅正誠、國防大學管理學院財務管理學系系主任陳美惠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曾煥棟等即席答復。)
    決議: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臨時提案3案
    一、擬請委員會同意延長本次會議5月9日之會議時間至24時,再行休息。
    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呂孫綾 何欣純 黃偉哲 蔡適應
    決議:照案通過。【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二、今天會議進行至下午五點半休息,明天再行繼續審查。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決議:不予處理。
    三、鑑於國防部對於軍人年金制度之財務分析報告,其中短列1千多億帳務,顯示該財務報告錯誤百出,爰要求國防部對於軍人年金制度提出由精算師提出之精算報告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始能繼續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相關草案案。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馬文君
    決議:本案不通過。【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5月1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條次係依行政院提案條次):
    (一)各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條文: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二)各提案連同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條文:
    1.第三條:連同委員馬文君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 三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官:指常備軍官、預備軍官。
    二、士官:指常備士官、預備士官。
    三、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之軍職人員退撫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軍職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四、退除給與:指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之給與,包含下列項目:
    (一)退伍金。
    (二)退休俸。
    (三)贍養金。
    (四)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五)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六)生活補助費。
    (七)勳獎章獎金。
    (八)身心障礙榮譽獎金。
    (九)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
    五、遺屬給與:指遺族依本條例得支領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六、俸給總額慰助金:指按退伍人員退伍當月所支下列項目之合計數額計算:
    (一)本俸。
    (二)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七、支給機關:指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具退撫新制施行前服役年資者,其退除給與,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為支給機關;具退撫新制施行後服役年資者,以輔導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支給機關。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2.第十一條:連同委員馬文君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十一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服現役最少年限,常備軍官不得少於六年,常備士官不得少於四年。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少年限期間。
    前項服現役最少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軍官、士官再考選入軍事校院,接受軍官基礎教育畢業者,應自就任或再任職之日起算。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3.第十四條:連同委員馬文君等5人及委員呂玉玲等9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十四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役:
    一、失蹤逾三個月。
    二、被俘。
    三、休職。
    四、因案羈押逾三個月。
    五、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不得再任用。
    七、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人員於停役原因消滅時,未申請回役復職者,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予以回役或免予回役。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2)委員呂玉玲等9人修正動議:
    第十四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役:
    一、失蹤逾三個月。
    二、被俘。
    三、休職。
    四、因案羈押逾三個月。
    五、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不得再任用。
    七、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八、因其他事故,經人事評審會考核(成員應包含民間法學專家、人權團體代表),必須予以停役。
    前項各款人員於停役原因消滅時,未申請回役復職者,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予以回役或免予回役。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黃昭順 陳雪生 陳超明 廖國棟 陳宜民 費鴻泰
    4.第十五條:連同委員馬文君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一、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退伍。
    二、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
    三、因病、傷,經檢定不適服現役。
    四、逾越編制員額。
    五、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
    六、停役原因消滅或停止任用期間屆滿,經核定免予回役。
    七、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六款依法停止任用、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停役滿三年未回役。
    八、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免除職務處分。
    九、為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因案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確定,不予受理申請退伍。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5.第十八條:連同委員馬文君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十八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服現役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延役: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時。
    二、航海中或國外服勤時。
    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勤務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五、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之專門技能人員,具有軍中所需專長,且志願繼續服現役者,但不得超過第五條規定除役年齡。
    第一項第一款之延役,以至戰事或事變終了後六個月為限;第二款至第四款,延役至原因消滅時止。
    第一項、第二項延役期滿或原因消滅時,予以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
    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專門技能人員,具有其專長為軍中所需專長,應由國防部人事權責單位制定人力需要以及遴選實施辦法。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6.第二十三條:連同委員馬文君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三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給與如下: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二、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三、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經檢定不堪服役,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者,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或依志願,按前二款規定,給與退伍金或退休俸。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7.第二十五條:連同委員林昶佐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林昶佐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犯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而未經停役,亦未經移付懲戒或提起彈劾者,於依本條例退伍除役後始經判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時,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除給與。
    二、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應自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百分之五十。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應自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百分之三十。
    四、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應自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百分之二十。
    前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受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處分規定者,從其處分。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犯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經判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依第一項各款規定,剝奪或減少其領受之退除給與。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伍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第一項所定退除給與,應按最近一次退伍除役前服役年資核給;其內涵包含退除給與、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
    第一項人員回役時,其依第一項規定已受剝奪、減少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於解除召集或回役期間亡故而辦理撫卹時,不再核給退撫給與。
    退伍人員曾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減少退除給與者,於回役並依本條例予以解除召集之年資,連同其已受減少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併計後,以不超過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所定給與基準最高採計上限。
    依本條例退伍除役後始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降級或減俸處分者,應自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書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起,改按降級或減俸後之俸級或俸額計算退除給與。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8.第二十六條(含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委員林昶佐等3人、委員馬文君等5人、委員李彥秀等3人、委員呂玉玲等4人及委員馬文君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
    一、退伍金: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五個基數。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退休俸: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服役期間最後三十六個月年資之本俸平均數加一倍為基數,年資不足一年者以四捨五入計算。服役滿二十年者,應核給俸率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點五,但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最後在職本俸加一倍為基數,給與百分之五十。
    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給與基準計算之每月支領退休俸、優存利息及月補償金合計數額,未超過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給與基準計算之退休俸者,按原核計數額發給;超過者,其二者間之差額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退伍者,其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服役滿二十年者,應核給俸率百分之六十,其後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點五,其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但依前項規定調降差額時,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原支領金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原領給付金額低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退休俸給與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但領俸人員未領有優存利息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現役已符合法定支領退休俸條件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退伍者,其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支領或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伍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至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止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林昶佐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 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年資之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依附表一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給與發給。
    二、退撫新制施行後: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如附表三):
    一、退伍金: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五個基數。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退休俸: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服役期間最後五分之一年資之本俸平均數加一倍為基數,年資不足一年者以四捨五入計算。服役滿二十年者,應核給俸率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但將級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八十為限,校、尉級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最後在職本俸加一倍為基數,給與百分之五十。
    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給與基準計算之每月支領退休俸及月補償金合計數額,未超過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給與基準計算之退休俸者,按原核計數額發給;超過者,其二者間之差額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調降方式如附表四。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退伍者,其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但依前項規定調降差額時,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原支領金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現役已符合法定支領退休俸條件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退伍者,其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支領或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伍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擇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至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止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3)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 退撫新制施行後起役者,其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如附表三):
    一、退伍金: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五個基數。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退休俸: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服役期間最後五分之一年資之本俸平均數加一倍為基數,年資不足一年者以四捨五入計算。服役滿二十年者,應核給俸率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但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最後在職本俸加一倍為基數,給與百分之五十。
    退撫新制施行前起役者,其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但每月支領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超過前項給與基準(如附表三)計算之退休俸數額,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調降方式如附表四: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年資之給與:以現役官階月薪額,依附表一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給與發給。
    二、退撫新制施行後年資之給與:以現役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準,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退撫新制施行前起役,並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依原領給付金額計算,不適用前項調降差額規定。
    第二項經調降每月支領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第一項第二款退休俸給與基準規定,符合下列規定者,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一、本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伍生效者。
    二、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現役而已符合法定支領退休俸條件者。
    三、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退伍者。
    第一項與第二項之退撫新制施行後之服役年資,符合下列規定者,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支領或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伍金者。
    二、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者。但以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施行日前之服役年資為限。
    第二項規定分十年調降差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應於第十年發還本人。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4)委員李彥秀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 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年資之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依附表一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給與發給。
    二、退撫新制施行後: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如附表三):
    一、退伍金: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五個基數。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退休俸: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服役期間最後三十六個月年資之本俸平均數加一倍為基數,年資不足一年者以四捨五入計算。服役滿二十年者,應核給俸率百分之六十,其後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但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最後在職本俸加一倍為基數,給與百分之六十。
    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給與基準計算之每月支領退休俸、優存利息及月補償金合計數額,未超過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給與基準計算之退休俸者,按原核計數額發給;超過者,其二者間之差額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調降方式如附表四。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退伍者,其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但依前項規定調降差額時,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原支領金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現役已符合法定支領退休俸條件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退伍者,其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支領或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伍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至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止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5)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 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年資之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依附表一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給與發給。
    二、退撫新制施行後:依附表二規定發給。唯任官日期為退撫新制施行後且退伍生效日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以後者,依本條例修正後規定發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如附表三):
    一、退伍金: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五個基數。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退休俸: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服役期間最後五分之一年資之本俸平均數加一倍為基數,年資不足一年者以四捨五入計算。服役滿二十年者,應核給俸率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但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最後在職本俸加一倍為基數,給與百分之五十。
    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給與基準計算之每月支領退休俸、優存利息及月補償金合計數額,未超過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給與基準計算之退休俸者,按原核計數額發給;超過者,其二者間之差額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調降方式如附表四。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退伍者,其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但依前項規定調降差額時,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原支領金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現役已符合法定支領退休俸條件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退伍者,其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支領或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伍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至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止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提案人: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賴士葆
    (6)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六條 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年資之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依附表一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給與發給。
    二、退撫新制施行後: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給與基準如下(如附表三):
    一、退伍金: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五個基數。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退休俸: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服役期間最後36個月年資之本俸平均數加一倍為基數,年資不足一年者以四捨五入計算。服役滿二十年者,應核給俸率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二,但軍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為限,士官核給俸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其退伍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最後在職本俸加一倍為基數,給與百分之六十五。
    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給與基準計算之每月支領退休俸、優存利息及月補償金合計數額,未超過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給與基準計算之退休俸者,按原核計數額發給;超過者,其二者間之差額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調降方式如附表四。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退伍者,其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但依前項規定調降差額時,不得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原支領金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原支領金額支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現役已符合法定支領退休俸條件或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退伍者,其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休俸之給與,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支領或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伍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擇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者,退撫新制施行後至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止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9.第二十八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及委員馬文君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八條 於退撫新制施行前核定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其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
    於退撫新制施行前核定支領退伍金人員,每一基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並一次加發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其規定如下: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發給六個月。
    二、服現役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一年。
    三、服現役五年以上者,發給二年。
    領有退休俸、贍養金人員,應補助其子女教育補助費,其補助辦法由輔導會定之。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八條 於退撫新制施行前年資核定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其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
    於退撫新制施行前年資核定支領退伍金人員,每一基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並一次加發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其規定如下: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發給六個月。
    二、服現役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一年。
    三、服現役五年以上者,發給二年。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10.第二十九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委員林昶佐等3人、委員馬文君等5人、委員李彥秀等3人、委員呂玉玲等9人、委員江啟臣等5人及委員馬文君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負責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標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之最適提撥率,由政府及現役人員共同撥付,但現役人員撥繳費用不超過本俸加一倍之百分之六。
    前項最適提撥率,由銓敘部定之,並應每季檢討一次。
    奉准留職停薪人員,不列計服役年資,亦毋須撥繳第二項費用。但育嬰留職停薪者須全額負擔並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服役年資,且不得併計服役滿二十年領取退休俸之資格。
    未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之服役年資、曾經申請一次發還本人繳付之基金費用本息或曾經核給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均不得採計。
    軍官、士官辦理退伍除役時,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按未採計之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占繳費年資計算,由退撫基金一次發還。
    不合發給退除給與之軍官、士官,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已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三年以上,除依法不發給退除給與而退伍除役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請求權時效,準用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不適用前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軍官曾服士官或士兵役,士官曾服士兵役,或配合國家安全需要而退伍執行特殊任務,或自退撫新制實施後,就讀軍校期間,得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依初任到職之日支薪官階,向服務機關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轉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逾期者,應加計其本息繳付。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初任官人員於任官到職日起三個月內繳付。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辦理退伍並支領退除給與者,應自接獲原核定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年資,並自下一期起調整退除給與。但併計得折算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後,符合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逾期未補繳退撫基金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林昶佐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服役年資之退除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其發生收支不足時,應視國家財政狀況檢討調整提撥費率,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基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費率,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五,現役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其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
    奉准留職停薪人員,不列計服役年資,亦毋須撥繳第二項費用。但育嬰留職停薪者須全額負擔並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服役年資,且不得併計服役滿二十年領取退休俸之資格。
    未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之服役年資、曾經申請一次發還本人繳付之基金費用本息或曾經核給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均不得採計。
    軍官、士官辦理退伍除役時,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按未採計之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占繳費年資計算,由退撫基金一次發還。
    不合發給退除給與之軍官、士官,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已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三年以上,除依法不發給退除給與而退伍除役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請求權時效,準用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不適用前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軍官曾服士官或士兵役,士官曾服士兵役,或配合國家安全需要而退伍執行特殊任務,或自退撫新制實施後,就讀軍校期間,得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依初任到職之日支薪官階,向服務機關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轉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逾期者,應加計其本息繳付。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初任官人員於任官到職日起三個月內繳付。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辦理退伍並支領退除給與者,應自接獲原核定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年資,並自下一期起調整退除給與。但併計得折算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後,符合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逾期未補繳退撫基金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3)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法之退除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前項退撫基金,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基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費率,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五,現役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其財務精算結果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
    前項所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
    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獨立行使職權,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4)委員李彥秀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服役年資之退除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其發生收支不足時,應視國家財政狀況檢討調整提撥費率,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基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費率,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五,現役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其財務精算結果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
    奉准留職停薪人員,不列計服役年資,亦毋須撥繳第二項費用。育嬰留職停薪者得選擇繼續繳付第二項費用後併計退除給與服役年資,但不得併計服役滿二十年領取退休俸之資格。
    未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之服役年資、曾經申請一次發還本人繳付之基金費用本息或曾經核給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均不得採計。
    軍官、士官辦理退伍除役時,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按未採計之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占繳費年資計算,由退撫基金一次發還。
    不合發給退除給與之軍官、士官,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已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三年以上,除依法不發給退除給與而退伍除役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請求權時效,準用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不適用前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軍官曾服士官或士兵役,士官曾服士兵役,或配合國家安全需要而退伍執行特殊任務,或自退撫新制實施後,就讀軍校期間,得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依初任到職之日支薪官階,向服務機關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轉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逾期者,應加計其本息繳付。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初任官人員於任官到職日起三個月內繳付。
    第四項公布施行時,仍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亦適用之。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辦理退伍並支領退除給與者,應自接獲原核定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年資,並自下一期起調整退除給與。但併計得折算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後,符合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逾期未補繳退撫基金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5)委員呂玉玲等9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服役年資之退除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其發生收支不足時,應視國家財政狀況檢討調整提撥費率;另退撫基金如有虧損,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基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費率,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五,現役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其財務精算結果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
    奉准留職停薪人員,不列計服役年資,亦毋須撥繳第二項費用。但育嬰留職停薪者須全額負擔並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服役年資,且不得併計服役滿二十年領取退休俸之資格。
    未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之服役年資、曾經申請一次發還本人繳付之基金費用本息或曾經核給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均不得採計。
    軍官、士官辦理退伍除役時,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按未採計之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占繳費年資計算,由退撫基金一次發還。
    不合發給退除給與之軍官、士官,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已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三年以上,除依法不發給退除給與而退伍除役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請求權時效,準用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不適用前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軍官曾服士官或士兵役,士官曾服士兵役,或配合國家安全需要而退伍執行特殊任務,或自退撫新制實施後,就讀軍校期間,得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依初任到職之日支薪官階,向服務機關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轉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逾期者,應加計其本息繳付。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初任官人員於任官到職日起三個月內繳付。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辦理退伍並支領退除給與者,應自接獲原核定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年資,並自下一期起調整退除給與。但併計得折算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後,符合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逾期未補繳退撫基金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設置「退撫基金專案管理監督委員會」成員比例為投信管理專家3/1、軍方代表3/1、退役代表3/1,且基金投資運作情形,除應隨時公告於網路上外,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投資績效應於每半年召開說明會,並於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
    退撫基金管理盈虧分配辦法,應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8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3條第一項、「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1項及第2項辦理。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黃昭順 陳雪生 陳超明 廖國棟 陳宜民 費鴻泰
    (6)委員江啟臣等5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服役年資之退除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其發生收支不足時,應視國家財政狀況檢討調整提撥費率,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基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費率,由政府撥付百分之六十五,現役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經立法院同意後,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其財務精算結果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經立法院同意後,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
    奉准留職停薪人員,不列計服役年資,亦毋須撥繳第二項費用。但育嬰留職停薪者須全額負擔並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服役年資,且不得併計服役滿二十年領取退休俸之資格。未依規定繳付退撫
    基金之服役年資、曾經申請一次發還本人繳付之基金費用本息或曾經核給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均不得採計。
    軍官、士官辦理退伍除役時,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按未採計之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占繳費年資計算,由退撫基金一次發還。
    不合發給退除給與之軍官、士官,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已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三年以上,除依法不發給退除給與而退伍除役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請求權時效,準用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已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資遣法令辦理年資結算、退休(職)或資遣者,不適用前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軍官曾服士官或士兵役,士官曾服士兵役,或配合國家安全需要而退伍執行特殊任務,或自退撫新制實施後,就讀軍校期間,得予併計退除給與之年資,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依初任到職之日支薪官階,向服務機關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轉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逾期者,應加計其本息繳付。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初任官人員於任官到職日起三個月內繳付。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辦理退伍並支領退除給與者,應自接獲原核定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二項規定之撥繳比率,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退除給與年資,並自下一期起調整退除給與。但併計得折算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後,符合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逾期未補繳退撫基金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
    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7)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服役年資之退除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負責支給;其發生年度結算有虧損或任何基金不足之數時,除由辦理本基金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收支不足數,且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11.第三十四條(親民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馬文君等5人、李彥秀等3人、及呂玉玲等9人及馬文君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四條 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自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俟脫離公職時恢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其退休俸:
    一、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機關、機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二、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捐贈或捐助、捐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前項第二款之職務,本條例施行前已有工作事實者,均按原規定支給。
    第一項第二款之僱傭職務,經公開徵選錄取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徵選方式,由各該團體、機構、事業、法人定之。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四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二、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三、就任或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下個學年度起施行。
    軍官、士官之退休俸或贍養金,經支給機關查知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再於第一項所定機關(構)、學校、團體及法人參加保險時,得先暫停發給其退休俸或贍養金,俟該停支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檢具其就任或再任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相關證明申復後,再予恢復發給並補發其經停發之退休俸或贍養金。
    未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而有溢領情事者,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自應停止領受日起溢領之金額。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者,其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
    前項人員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而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3)委員李彥秀等3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四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自就任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職務之日起,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有前項情形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未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而有溢領情事者,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自應停止領受日起溢領之金額。
    提案人: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4)委員呂玉玲等9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四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二、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三、就任或再任接受政府捐(補)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下個學年度起施行。另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情形者,其軍人保險年資應續計。
    軍官、士官之退休俸或贍養金,經支給機關查知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再於第一項所定機關(構)、學校、團體及法人參加保險時,得先暫停發給其退休俸或贍養金,俟該停支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檢具其就任或再任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未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相關證明申復後,再予恢復發給並補發其經停發之退休俸或贍養金。
    未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而有溢領情事者,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自應停止領受日起溢領之金額。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者,其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
    前項人員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而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黃昭順 陳雪生 陳超明 廖國棟 陳宜民 費鴻泰
    (5)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四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資本俸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二、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資本俸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停發其退休俸:
    一、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僱用之校安、技警、司機、技工、工友或工人。
    二、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
    軍官、士官之退休俸或贍養金,經支給機關查知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再於第一項所定機關(構)、學校、團體及法人參加保險時,得先暫停發給其退休俸或贍養金,俟該停支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檢具其就任或再任每月支領薪資本俸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之相關證明申復後,再予恢復發給並補發其經停發之退休俸或贍養金。
    未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而有溢領情事者,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自應停止領受日起溢領之金額。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就任或再任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者,其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
    前項人員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而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12.第三十五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委員馬文君等5人及委員呂玉玲等6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五條 前條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
    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
    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
    三、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教育機構,從事基層教育職務。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五條 前條第一項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
    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
    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
    三、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四項之專門技能人員,具有其專長為軍中所需專長。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3)委員呂玉玲等6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五條 前條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
    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
    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
    三、受聘(僱)擔任教育、化工資訊、海洋探測、科技研發單位、高山站台、長期照護、國外科研農技協助等特殊專業職務。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李彥秀 黃昭順 曾銘宗 費鴻泰
    13.第三十七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委員馬文君等5人、委員呂玉玲等9人、委員江啟臣等5人、委員林麗蟬等3人及委員馬文君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七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前項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繼承篇之規定。
    第一項遺屬一次金應由未再婚配偶與前項優先順序之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遺屬一次金之二分之一,其餘由同一順序遺族平均領受。
    二、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
    遺族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如不領遺屬一次金,得依下列規定,改支遺屬年金:
    一、未再婚之配偶,給與終身。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
    三、父母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給與終身。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子女,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領受遺屬年金者仍繼續支領。
    第四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俸、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除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得擇領遺屬年金。
    第四項遺屬年金,自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死亡時之次月起,依附表三基準之半數發給。但發給數額低於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平均俸額或原階
    現役本俸之半數時,仍依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發給。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遺族擇領遺屬年金之條件,仍依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七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前項遺屬一次金之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亡故軍官、士官無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遺族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時,其應領之遺屬一次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遺屬一次金由同一順序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
    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
    前三項具有遺屬一次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遺族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3)委員呂玉玲等9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七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前項遺屬一次金之領受遺族,包含未再婚配偶及下列領受順序之遺族: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項遺屬一次金應由未再婚配偶與前項優先順序之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一次金之二分之一,其餘由同一順序遺族平均領受。
    二、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
    遺族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如不領遺屬一次金,得依下列規定,改支退休俸之半數:
    一、年滿五十五歲之配偶,以其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但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或於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存續之未再婚之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
    三、父母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給與終身。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子女,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領受退休俸之半數者仍繼續支領。
    第四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俸、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除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退休俸之半數。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核定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四項退休俸之半數,自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死亡時之次月起,依附表三基準之半數發給。但發給數額低於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時,仍依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發給。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遺族擇領退休俸之半數之條件,仍依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黃昭順 陳雪生 陳超明 廖國棟 陳宜民 費鴻泰
    (4)委員江啟臣等5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七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前項遺屬一次金之領受遺族,包含未再婚配偶及下列領受順序之遺族: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項遺屬一次金應由未再婚配偶與前項優先順序之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遺屬一次金之二分之一,其餘由同一順序遺族平均領受。
    二、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遺族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如不領遺屬一次金,得依下列規定,改支遺屬年金:
    一、年滿五十五歲之配偶,以其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但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或於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存續之未再婚之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但未滿25歲之子女,仍在學就讀,得繼續發給至大學畢業。
    三、父母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給與終身。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子女,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領受遺屬年金者仍繼續支領。
    第四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俸、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除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核定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四項遺屬年金,自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死亡時之次月起,依附表三基準之半數發給。但發給數額低於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時,仍依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發給。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遺族擇領遺屬年金之條件,仍依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5)委員林麗蟬等3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七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其無餘額者,亦同。前項遺屬一次金之領受遺族,包含未再婚配偶及下列領受順序之遺族: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項遺屬一次金應由未再婚配偶與前項優先順序之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遺屬一次金之二分之一,其餘由同一順序遺族平均領受。
    二、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
    遺族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如不領遺屬一次金,得依下列規定,改支遺屬年金:
    一、未再婚之配偶,給與終身。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
    三、父母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給與終身。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子女,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領受遺屬年金者仍繼續支領。
    第四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俸、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除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核定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四項遺屬年金,自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死亡時之次月起,依附表三基準之半數發給。但發給數額低於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時,仍依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發給。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遺族擇領遺屬年金之條件,仍依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6)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七條之一 前項所定遺族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而不領遺屬一次金,得依下列規定,按軍官、士官原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半數,改支遺屬年金: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未再婚配偶,給與終身:
    (一)年滿五十五歲。
    (二)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但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給與終身。
    三、父母給與終身。
    未滿五十五歲而不得依前項第一款領受遺屬年金之未再婚配偶,得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支領終身遺屬年金。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子女,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領受遺屬年金者仍繼續支領。
    第一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俸、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除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核定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14.第三十九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委員馬文君等5人、委員呂玉玲等9人、委員江啟臣等5人及委員馬文君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九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應經立法院同意。
    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差額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九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現職人員待遇調整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不得低於原領給付金額;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時,應附具相關書件及績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3)委員呂玉玲等9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九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退休俸之半數,必須依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連續五年下滑或上升百分之五始得調整之;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退休俸之半數,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黃昭順 陳雪生 陳超明 廖國棟 陳宜民 費鴻泰
    (4)委員江啟臣等5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九條(刪除)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5)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三十九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應經立法院同意,另若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其差額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15.第四十二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呂玉玲等3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二條(建議刪除)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16.第四十三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三條(建議刪除)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17.第四十四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四條(建議刪除)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18.第四十六條(親民黨黨團提案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及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四十二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委員林昶佐等3人、委員馬文君等5人、委員呂玉玲等9人、委員江啟臣等5人及委員馬文君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六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服役年資,依實施前原規定基準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實施前參加軍人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退伍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前項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利息差額補助、質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優惠存款經調降差額後,其優惠存款本金於第一年發還本人,並依第二十六條標準發給退休俸。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林昶佐等3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六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服役年資,依實施前原規定基準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實施前參加軍人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退伍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前項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利息差額補助、質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具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年資並支領月退俸者,其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之利率,自本條例修正實施行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十八。
    2.自中華民國年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十二。
    3.自中華民國年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六。
    4.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年息為零。
    依前項及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計算後之月退俸及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應按該合計數額中屬於優惠存款利息部分,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其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具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年資並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者,其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之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每月優存利息高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二)超出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1.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十八。
    2.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十二
    2.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十。
    3.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息百分之八。
    4.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年息百分之六。
    二、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每月優存利息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3)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六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服役年資,依實施前原規定基準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實施前參加軍人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退伍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前項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利息差額補助、質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退撫新制施行前符合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者,其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高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二)超出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1.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十二。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十。
    3.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八。
    4.自○年○月○日起,年息百分之六。
    二、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所得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4)委員呂玉玲等9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六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服役年資,依實施前原規定基準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實施前參加軍人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退伍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前項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利息差額補助、質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退撫新制施行前符合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者,其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高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二)超出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1.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十二。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十。
    3.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八。
    4.自○年○月○日起,年息百分之六。
    二、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所得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
    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分十年調降差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於第一年發還本人,並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標準發給退休俸。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黃昭順 陳雪生 陳超明 廖國棟 陳宜民 費鴻泰
    (5)委員江啟臣等5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六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服役年資,依實施前原規定基準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實施前參加軍人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退伍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前項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利息差額補助、質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退撫新制施行前符合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者,其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伍金與軍人保險
    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高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一)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二)超出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存利率自本條例修正實施後,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年息百分之六。
    二、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所得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分十年調降差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於第十一年發還本人,並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標準發給退休俸。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6)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四十六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服役年資,依實施前原規定基準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實施前參加軍人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退伍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前項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利息差額補助、質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退撫新制施行前符合支領退伍金或贍養金者,其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高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一)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二)超出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1.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十二。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十。
    3.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息百分之八。
    4.自○年○月○日起,年息百分之六。
    二、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所得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
    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分十年調降差額者,其優惠存款本金於第一年發還本人,並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標準發給退休俸。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19.第五十四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及委員馬文君等5人及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所定給與,由退撫基金支付。但下列項目,由輔導會另行編列預算支付:
    一、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退伍金。
    三、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未繳納基金費用之贍養金。
    四、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第七項加發之一次退伍金。
    五、第二十七條發給之俸給總額慰助金。
    六、第三十條第二項被俘歸來人員,在被俘監管期間之退除與給。
    七、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原未領退除給與部分。
    八、第三十二條一次發給之功績獎金。
    九、第三十六條改支一次退伍金所增之經費。
    十、第四十六條規定之優存利息所需經費。
    十一、第四十七條一次增給之補償金。
    十二、第四十八條規定所需之經費。
    十三、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需之經費。
    軍官、士官退除所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扣減後,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國防部會同輔導會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每月退除所得調降後之次年三月一日前確定,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並由輔導會編列預算挹注,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
    前項每年度之挹注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定期上網公告之。
    國軍因配合政府組織精簡政策,致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擴大,由輔導會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每年編列一百億,連續編列十年,共編列總額一千億元挹注之。
    退撫新制施行後,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退休俸及第三項之差額,由退撫基金及輔導會按比率支付,其比率由國防部會同輔導會定之。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所定給與,由退撫基金支付。但下列項目,由輔導會另行編列預算支付:
    一、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退伍金。
    三、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未繳納基金費用之贍養金。
    四、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第七項加發之一次退伍金。
    五、第二十七條發給之俸給總額慰助金。
    六、第三十條第二項被俘歸來人員,在被俘監管期間之退除與給。
    七、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原未領退除給與部分。
    八、第三十二條一次發給之功績獎金。
    九、第三十六條改支一次退伍金所增之經費。
    十、第四十六條規定之優存利息所需經費。
    十一、第四十七條一次增給之補償金。
    十二、第四十八條規定所需之經費。
    十三、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需之經費。
    軍官、士官退除所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扣減後,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國防部會同輔導會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每月退除所得調降後之次年三月一日前確定,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並由輔導會編列預算挹注,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
    國軍因配合政府組織精簡政策,致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擴大,由輔導會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分十年編列預算總額一千億元挹注之。
    退撫新制施行後,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退休俸及第三項之差額,由退撫基金及輔導會按比率支付,其比率由國防部會同輔導會定之。
    第一項至第五項每年度之挹注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定期上網公告之。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20.第五十九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9人及委員呂玉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9人修正動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應設置「退撫基金專案管理監督委員會」成員比例為投信管理專家三分之一、軍方代表三分之一、退役代表三分之一,且基金投資運作情形,除應隨時公告於網路上外,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投資績效應於每半年召開說明會,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
    退撫基金管理盈虧分配辦法,應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8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3條第一項、「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1項及第2項辦理。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輔導會同步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列退役軍人具榮民身份,不分階級,即可申請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黃昭順 陳雪生 陳超明 廖國棟 陳宜民 費鴻泰
    (2)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行政院確保中華民國137年7月1日前不再降低軍人退休權益。並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一次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
    提案人: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賴士葆
    21.第六十一條:連同委員呂玉玲等4人、委員馬文君等5人及委員江啟臣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1)委員呂玉玲等4人修正動議: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於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退役者,自修正施行日起二年內,其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適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委員馬文君等5人修正動議: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提案人: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曾銘宗 許毓仁
    (3)委員江啟臣等5人修正動議: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告十一個月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三)表決通過之條文:
    1.第七條:照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通過。
    【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本條通過。】
    2.第二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條通過。】
    (四)照行政院提案及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條文: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二章章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五章章名。
    (五)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二、本次所有修正動議均已併案審查,其中委員呂玉玲等9人所提修正動議(5-11頁)條文文字修正未明確指出對應條次,同意併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處理。
    三、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全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進行二讀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作補充說明。
    復議動議1案
    一、針對本次會議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所作各項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隨即以點名表決方式處理本項復議動議。
    提案人:邱志偉 羅致政 黃偉哲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決議:本案不通過。【採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6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6人(羅致政、蔡適應、呂孫綾、何欣純、黃偉哲及邱志偉),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 主席
    首先請國防部嚴部長報告。
    嚴部長德發: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先進對本部附屬單位預算的支持與督策,使各項國防事務均能順利推動,在此謹致上最高敬意與謝忱。
    本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依照設置目的及營運目標,在既有業務基礎上,逐步強化經營績效,以厚植國防自主能量,並提供官兵及眷屬多方位的服務與照護,使官兵專注戰訓本務。
    懇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並鼎力支持,詳細預算編列情形,接下來由主計局局長進行預算案報告,敬請指導。
  • 主席
    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報告。
    陳局長國勝:主席、各位委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下轄生產、醫療、服務、福利及文教、軍人儲蓄、副食供應等6個事業。主要任務為充分運用國防自主能量,建立軍事武器裝備產製體系;提升國軍醫院醫療品質,提供官兵與民眾醫療服務;有效運用國軍服務設施,倡導官兵正當休閒活動;推展國軍福利及文藝活動,報導軍事新聞及政策宣教;代辦儲蓄存款業務,提供官兵理財服務;統籌國軍副食品採購,落實副食供應政策等相關工作。
    107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係遵照「預算法」、「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及各事業業務計畫重點,本具體、精實原則編成。現謹就107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摘要報告如后。
    壹、業務計畫概況
    因應營運管理需要,本基金依業務屬性及專業分工原則,區分生產、醫療、服務、福利及文教、軍人儲蓄、副食供應等6個事業,並明確各事業管理機構組織層級之事權分工,以提升管理及財務綜效;107年度各事業依設立宗旨與任務,訂定營運目標如下:
  • 生產事業:

  • 一、生產事業

    以國防自主、軍品國造為目標,建立武器裝備自製生產供應鏈體系,確保國軍各項軍品獲得。年度計畫生產兵工類產品1,631項、經理類產品47項、測量類及製圖類產品5,120項,合計6,798項。
  • 醫療事業:

  • 二、醫療事業

    配合政府醫療政策,辦理國軍官兵、眷屬與民眾醫療照護,並加強醫學研究,以提升國軍醫院醫療能量及服務品質。年度計畫提供病患門診醫療服務572萬餘人次,住院醫療服務172萬餘人日及病患膳食服務114萬餘人日。
  • 服務事業:

  • 三、服務事業

    運用國軍服務設施,以企業化管理經營方式提供國軍官兵、眷屬正當休閒環境。年度計畫提供餐飲服務47萬餘人次、住宿服務7萬人次及球場服務9萬餘人次。
  • 福利及文教事業:

  • 四、福利及文教事業

    統籌國軍福利品供應配銷,報導軍事重要演訓、國內外要聞及政策宣導,並推廣國軍文藝活動。年度計畫提供國軍官兵、軍榮眷福利品配銷4億餘元、發行報刊828萬餘份。
  • 軍人儲蓄事業:

  • 五、軍人儲蓄事業

    代辦軍人儲蓄存款業務,輔導並提供國軍官兵理財服務。年度計畫辦理軍人儲蓄存款308億元。
  • 副食供應事業:

  • 六、副食供應事業

    統籌國軍食勤供應,本專業化後勤管理,專責副食品採購供配等業務。107年度計畫辦理國軍官兵副食品統籌購辦1億2,750萬人次。
    貳、預算編列情形(詳附表)
  • 一、收支預算編列情形

    (一)業務收入:270億6,087萬9千元,主要係軍事武器裝備生產、製圖、印刷及出版品等銷貨收入;國軍醫院各項醫療收入;福利品、副食品供應及休閒設施等勞務服務收入及場地租金收入等。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265億3,424萬6千元,主要係軍品生產原、物料及印刷等銷貨成本;醫療用品及耗材等醫療成本;統籌福利品、副食品供應及休閒服務等勞務成本;各項營運管理、研究發展及訓練等。
    (三)業務外收入:5億8,609萬4千元,主要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附屬營運場所權利金收入及違約罰款收入等。
    (四)業務外費用:1億3,543萬7千元,主要係醫療事業管理停車場及太平間等附屬營運場所相關費用。
  • (五)年度賸餘
    9億7,729萬元。
  • 二、餘絀撥補情形

    (一)賸餘:本期賸餘9億7,729萬元,前期未分配賸餘5,590萬元,合計10億3,319萬元。
    (二)賸餘分配:提存公積5億5,825萬5千元,解繳公庫淨額4億0,003萬3千元,合計9億5,828萬8千元。
    (三)未分配賸餘7,490萬2千元。
  • 三、財務概況分析

    本基金至107年底預計資產總額604億7,975萬6千元,負債總額164億2,509萬1千元,淨值440億5,466萬5千元。
  • 四、購建固定資產預算

    107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億0,479萬1千元,主要係配合營運實際需要辦理房建物整建及設備更新,編列項目如后:
    (一)房屋及建築2,957萬元,主要係醫療事業新建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醫學大樓及服務事業所屬海軍四海一家住宿部客房整修工程等所需。
    (二)機械及設備12億1,439萬2千元,主要係各國軍醫院新增及汰換醫療儀器設備及生產工廠建購軍品產製等設備。
    (三)交通及運輸設備1,733萬1千元,主要係各事業汰換營運所需車輛、警示監視系統、數位通信交換總機及廣播系統等設備。
    (四)什項設備4,349萬8千元,主要係各事業汰換營運用之消防、空調、冷凍及飲水供應等設備。
  • 五、補充說明事項

    本基金服務事業所屬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已於106年12月底裁撤,基地移交財政部活化,爰107年度相關營運收支預算(收入3,044萬2千元,支出2,809萬1千元),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範程序,全數列管不予執行。
    參、結語
    本基金自設立以來,戮力於建立國防自主能量、提升醫療照護品質、倡導正當休閒活動、辦理福利品配銷及文教推廣、培養儲蓄理財習慣及籌辦國軍食勤供應等工作,確能達成以服務官兵為導向,營運自給自足為目標,有效支援建軍戰備需求。懇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並鼎力支持,俾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各項任務順利推動。
    報告完畢
    恭請指導
    主席:先跟大家說明,嚴部長有送一張假單,他在10時30分要陪同外賓晉見總統,所以屆時他會先行離席,由沈副部長代理。
    現在開始詢答,本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部長的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國防安全研究院在月初成立,經我們詢問後了解,到目前為止,它的人員編制都還沒補齊。就部長所知,人員什麼時候會補齊?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嚴部長德發: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一個新的智庫,從籌備開始到現在,它必定有一個程序跟過程,相關的人選目前都由董、監事及執行長還在物色當中。
    蔡委員適應:部長,你知道這個籌備處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嗎?
  • 嚴部長德發
    籌備處是5月1日。
  • 蔡委員適應
    不是。
  • 嚴部長德發
    5月1日是揭牌。
  • 蔡委員適應
    籌備處。
  • 嚴部長德發
    是去年……
    蔡委員適應:2010年國防智庫就成立籌備處,當時你們告訴我這是延續國防智庫籌備處的案子而來的,所以從2010年就成立籌備處,到目前掛牌成立,但是到現在人都還沒補齊!你看一下你們自己報告上所寫的內容,你說國防安全研究院的重點是要「建立中共政軍及台海研究權威地位」,那你們什麼時候會建立權威地位?
  • 嚴部長德發
    我請業管的整評司林代司長跟您補充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整評司林代司長說明。
  • 林代司長超倫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問的第一個問題是智庫籌備處是什麼時候成立……
    蔡委員適應:我知道是2010年,但是你們2010年就成立智庫籌備處,到現在人還沒補齊,你自詡要「建立中共政軍及台海研究權威地位」,你什麼時候可以達到這個地位?你達得到嗎?
    林代司長超倫:國防安全研究院目前已經到達71%,據我所知,它這兩天會再補4個人,就會到達……
    蔡委員適應:你們有要求每年要出國防安全情勢評估報告、解放軍研究年度報告及先進國防科技展望報告,一年要出三本報告。
  • 林代司長超倫
    對。
  • 蔡委員適應
    今年會出來嗎?
    林代司長超倫:今年會,而且不只這些報告。
    蔡委員適應:今年會出來,如果按照現有的人數就夠的話,你就不需要增加這麼多少人啊?
    林代司長超倫:事實上,人員甄選沒有那麼容易,目前為止已經第三次,為了要選好的人……
    蔡委員適應:我當然知道人員甄選沒有那麼容易,所以你告訴我一個時間,你們認為什麼時候會達到你們預期的研究量,什麼時候會完成?9月以前,能不能達到?
    林代司長超倫:以目前國防安全研究院的規畫,預期的研究量,今年都會完成。
  • 蔡委員適應
    今年都會完成?
  • 林代司長超倫
    是的。
    蔡委員適應:今年年底審預算時,如果沒有完成,缺幾個人,就砍你幾個人的薪水,本席先跟你把話講在前面。
    林代司長超倫:報告委員,這應該沒有問題。
    蔡委員適應:好。接著請教關於機艦國造的推展進度,台美國防產業論壇有提到,為因應中國的威脅,我們的機艦國造在2035年前要完成。我想請教部長,2019年度預算是否已經完成初編?
  • 嚴部長德發
    還沒有完成。
    蔡委員適應:我先請教主計局局長,依你們了解,今年度的預算規模會比去年高嗎?大家一直認為國防預算增加是必要的嘛!
  • 主席
    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國勝:主席、各位委員。是,應該會比今年還高,但是因為我們目前108年的概算還在作業階段,還沒有報到行政院。
  • 蔡委員適應
    國防部的部分大概什麼時候會概算完成?
  • 陳局長國勝
    我們按照行政院規範是在5月底、6月初。
  • 蔡委員適應
    最晚5月底會完成國防部的概算?
    陳局長國勝:對,要報到行政院……
    蔡委員適應:我了解。所以,國防部的部分概算完成是5月底的時候?
  • 陳局長國勝
    是。
    蔡委員適應:因為我們之前一直希望可以增加預算到GDP的3%,本席在院會時曾經問過前後兩任的行政院院長,尤其在推動募兵制之後,相關的預算增加有其必要性,我認為國防部應該在這部分要繼續支持。
    嚴部長德發:跟去年的預算相比,絕對會增加2%以上。
  • 蔡委員適應
    增加2%以上?
    嚴部長德發:是,總統已經交代我們的國防預算……
    蔡委員適應:是指國家總預算增加2%,抑或國防部內部預算增加2%?
    陳局長國勝:基本上,按照總統去年年底的承諾,希望國防預算能跟著GDP等比例的成長,那每年增加額度至少不低於上年度國防預算的2%,如果我們有……
    蔡委員適應:本席問你,今年度的國防預算增加多少?
    陳局長國勝:如果用2%來算,至少要66億元。
  • 蔡委員適應
    你覺得很滿意嗎?因為你們今年度加薪就加3%了!
    陳局長國勝:我們基本上會把加薪的部分含在分母裡面,調待的部分也會含在整個總額裡面來算。
    蔡委員適應:到時候等你們概算出來之後,我再看一下,我認為應該是要增加。
    另外,我想請教部長,今年度按照期程要有F-16V完工的部分嘛!
  • 嚴部長德發
    今年有。
  • 蔡委員適應
    今年完工了幾艘戰機?
  • 嚴部長德發
    3架……
  • 主席
    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劉參謀長說明。
    劉參謀長任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完工的架次,我想在這邊應該是要保密,只能跟委員報告,大概是十幾架。
    蔡委員適應:今年會完成十幾架,事後你再給我資料。
  • 劉參謀長任遠
    是。
  • 蔡委員適應
    一樣是由美商洛馬來做驗證?
  • 劉參謀長任遠
    前面驗證的部分是由洛馬……
  • 蔡委員適應
    比照前面的驗證模式就對了?
    劉參謀長任遠:對,前面部分飛機是由洛馬驗證,後續它會……
    蔡委員適應:本席的意思是要維持一定的驗證能量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因為在台灣生產,就降低驗證的標準。
    劉參謀長任遠:不會,絕對不會。
    蔡委員適應:這個對於我國空軍人員的安全、性能的規定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以因為在不同地方完成,就造成它驗收的品質要求下降。
  • 劉參謀長任遠
    是。
    蔡委員適應:你剛才說大概十幾架,實際上的數目,你再給我就好了。
    本席非常感謝國防部總算有聽到我們的要求,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增快沱江艦量產的速度;按照今天媒體的報導,我們將把第二部分的第二梯次往前挪,我想請教國防部,這個部分有沒有確定?
  • 主席
    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李參謀長說明。
    李參謀長宗孝: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依據船廠能量,以及所受威脅,我們有做調整。
    蔡委員適應:有做調整的話,是編在明年度的預算?
    李參謀長宗孝:今年度已經有編預算了,明年度後續我們會……
    嚴部長德發:後續的期程,我們會做調整。原來三階段會調整為二個階段,加速進行。
  • 蔡委員適應
    所以你等於要把這個預算往前挪嗎?
  • 嚴部長德發
    後續會。
    蔡委員適應:非常感謝部長講了這個承諾,沱江艦……
    嚴部長德發:是,我們會加速。
    蔡委員適應:沱江艦去年在基隆的海軍軍區有展示,當天吸引了很多關心我們國家安全的民眾到現場,他們對於沱江艦是滿寄予厚望的,我在現場問很多民眾,他們都滿稱讚的,本席認為我們要加強它的量產。
    另外一個問題是關於「小神盾」的部分,海軍應該知道何謂「小神盾」,即有配備相位陣列雷達與重直發射系統等兩個關鍵。我們去問了幾個國家,我直接告訴你投影片上的圖片分別是西班牙及澳洲的,他們大概都是6,000多噸以上的規格,我們委託船舶設計中心是4,500噸到5,000噸左右,你認為這個規格會不會太少?是不是有必要考慮重新檢討?
    李參謀長宗孝:新一代的巡防艦,我們當初跟委員會報告的也是定位在4,500噸,由船舶設計中心來幫我們設計。針對委員質疑這就是我們要做的「小神盾」嗎?其實大家對神盾的定義、看法上面是有所不同,我們一直表達新一代巡防艦是一般的巡防艦,未來我們的迅聯及中科院具備能量、成熟了以後,我們會很完整的提案來建中華民國的「小神盾」。
  • 蔡委員適應
    所以你認為應該是一個新的案子?
  • 李參謀長宗孝
    對。
    蔡委員適應:原來委託船舶設計中心做的4,500噸是另外一個巡防艦,但是我們未來希望根據中科院研究的規畫,有新的一批小神盾級的軍艦,你的意思是這樣?
    李參謀長宗孝:對,這一批船做出來是要取代我們已經用三、四十年的濟陽級跟成功級,未來等到我們的基隆級也到達受限,同時中科院技術成熟,我們會適時提出我們自己的神盾。
    蔡委員適應:主席,不好意思,我問最後一個問題就好。我有看到軍儲事業的部分,這是今天重要的關鍵。我想主計局局長應該知道被糾正很多次,對不對?
  • 陳局長國勝
    是。
    蔡委員適應:我很好奇你們被糾正這麼多次,為什麼還繼續保留這個業務?
  • 陳局長國勝
    因為它有它的歷史背景……
    蔡委員適應:我當然知道有歷史背景,但是有歷史背景不表示就要保留著啊!
    陳局長國勝:當初監察院糾正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也跟監察院及行政院都說明過了,目前來講……
    蔡委員適應:我當然知道你們有說明,我的意思是它當時講你們違反銀行法,那違反銀行法,你的處理方式是什麼?你要成立銀行嗎?還是你要把所有的錢委託給某個銀行代為操作?也沒有啊!所以從它糾正你到現在,在你說明完之後,你還是違反銀行法啊!
    陳局長國勝:因為當初它糾正我們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我們的組織法裡面沒有律定,第二個是希望我們納到相關的軍人儲蓄優待條例當中去律定。組織法的部分,我們已經把它納到組織法裡面,在102年1月1日已經通過,把軍儲業務當作我們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律定的要項之一,至於軍人福利條例的部分,目前也在行政院審查中,這兩個……
  • 蔡委員適應
    你的軍人福利條例是什麼時候提的?
  • 陳局長國勝
    目前部裡面……
    蔡委員適應:最早是什麼時候提的?滿久了,對不對?
  • 主席
    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說明。
  • 聞局長振國
    主席、各位委員。軍人福利條例現在還在研擬當中。
    蔡委員適應:我知道。從九十幾年就要求,你們於98年就說要提,沒錯吧?
  • 聞局長振國
    是。
  • 蔡委員適應
    今年幾年了?
  • 聞局長振國
    因為它……
    蔡委員適應:98年就糾正你們,你們說要提軍人福利條例,對不對?到現在107年,你還沒提啊!豈不是將國家監察單位對於你們的糾正視而不見!另外,我問你一個問題,因為這個部分我非常有意見,你們的本金拿來幹嘛?
  • 陳局長國勝
    我們的本金……
  • 蔡委員適應
    養蚊子?
    陳局長國勝:放在台銀,然後……
  • 蔡委員適應
    就是一般台銀存款而已嘛!
  • 陳局長國勝
    對。
    蔡委員適應:那你鼓勵軍人直接到台銀去存就好了,有什麼差別?
  • 陳局長國勝
    因為我們有優惠……
    蔡委員適應:你憑什麼去定這個優惠嘛!你去把銀行法看清楚,銀行法裡面並沒有除外的條件,你了解我講的意思嗎?
    陳局長國勝:是,我知道。
    蔡委員適應:所以,既然沒有除外條件,你就不能收受存放款的業務,否則你知道在民間有所謂的老鼠會,它會跟大家吸金,跟大家說會給你好的利息。
    陳局長國勝:其實銀行法第二條規範裡面,因為銀行要求的是沒有特定對象,但是我們目前軍儲作業是有特定對象,所以……
    蔡委員適應:最主要是你的特定對象裡面,軍人還比退伍軍眷存的人還少啊!你一講,我更生氣啊!
  • 陳局長國勝
    因為它真的有它的歷史背景。
    蔡委員適應:本席希望你們再檢討一下,到時候我會提案主張把它刪除。謝謝。
  • 嚴部長德發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當中包含生產、醫療、服務、福利及文教、軍人儲蓄、副食供應等6個事業,這6個事業是不是都已經自給自足、自負盈虧?
  • 主席
    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說明。
  • 陳局長國勝
    主席、各位委員。這6個事業都是自給自足、自負盈虧。
    林委員昶佐:如果自給自足、自負盈虧,我相信之前在2010年時立法院就曾經作過決議,依照預算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這應該要編列分預算,為什麼到現在其實已經過了7、8年,還是整包編列在同一個預算裡面?
    陳局長國勝:其實我們這6個事業單位本來都是獨立的作業基金,在89年行政院要求基於提升整體的營運效能,所以將這6個基金整併變成一個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另外101年時,大院也有提案作成決議一部會以一基金為原則要求整併,104年也決議要求行政院進行檢討各部會基金整併的效果,本部就是基於這樣的前提之下,透過將6個事業合併成為一個基金之後來降低他的成本,另外也能提升整體財務的管控效能。
    林委員昶佐:其實我了解在整個流程上能夠比較簡單,我也跟你們的聯絡人討論過一些可以簡化的流程,但是原則上現在依照預算法的規定,要不然其實你看榮總每個分院還是採取分預算,雖然它整體是個基金,但是它還是用分預算來審,用分預算的方式當然在管理、審核、流程上面可能會比較複雜沒有錯,但如果我們今天希望所有都能夠整併、簡化這個流程的話,我覺得就應該要來討論,不管是預算法還是討論整個整體,包括其他部會可能全部都要一起審視,而不是我們這邊一直都用統包的方式。其實以你們現在的作法,後面就有一本各事業的明細資料。老實說各事業明細資料和分預算要有的項目,其實就已經很類似了,它只是不符合預算法的規範而已,所以在節省流程上讓它整併起來比較好做管理,這樣的概念本席不一定反對,但是如何讓它的適法性能更完整,這是我在思考的問題,所以我想後面我們可能要再找時間討論一下。由於時間有限,我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因為上禮拜我們剛審完年金,我後來在媒體上看到一則消息,我是還滿驚訝的,就是關於年金離婚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部長跟退輔會主委當時在回答其他在野黨委員的看法時似乎是表示同意,這讓我還滿驚訝,就此問題,可否請部長提出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我當時是建議回到法制面……
  • 林委員昶佐
    聽起來當時你是同意他們不應該有離婚分配請求權的質疑嗎?
    嚴部長德發:就看民法怎麼規定,我們是建議回到法制面。
    林委員昶佐:其實就這個部分,我覺得部長應該要捍衛院版,因為這個問題在審查公教部分時就已經討論過一遍,而軍人的部分,過去不管是在審查軍的預算或質詢時,也已經討論過很多次,常常在講為什麼給軍人的福利、優惠、補助都會擴及到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太太等等,因為我們常常在講軍人沒日沒夜都要待命,保家衛國,他的家人也犧牲很多,尤其是他的太太要幫他照顧小孩、長輩及整理家務,所以本來這些財產分配在民法上的規定就很清楚,夫妻原本就是一體的,尤其是軍人的家人可能犧牲更多,要不然我們過去每次討論福利優惠補助時為什麼都會擴及到家人?這樣態度已經很清楚,我覺得部長應該要清楚的捍衛這項理念,公教人員都已經有離婚分配請求權,在軍人的部分,本席更覺得是理所當然,而且有些人說如果有兩位離婚配偶怎麼辦?這在民法的判例上早就有了,就是按照時間長短的比例,其實這方面的原則很清楚,而且國外也有很多例子,美國、德國、日本等都有,現在先進國家認為,一個家庭本來就是夫妻共同支撐,並由他們擁有最後留下來的所有財產,兩個人辛苦的孕育一個家庭,最後不幸離婚,本來財產就是共分的,這在全世界都是這樣,而且我們在保障這些婦女或家人時,本來就是這麼想的。要不然今天如果是一個清寒家庭,我們的同袍退伍之後最後離婚,而他們的太太因為一輩子都是家庭主婦,為軍人在家裡持家,當他們沒有財產時,他們還剩下什麼?所以這在全世界都是朝向這樣的進步方向,公教年改也已經過了,民法也有規定,我覺得這一整個概念主張,部長要更正面的去捍衛,不能弄到最後,在每一個福利、優惠補助同時支持軍人的家庭、家屬的情況下,走到最後的年金離婚分配請求權時,卻說這都是阿兵哥個人的,我覺得這樣就很奇怪,我們要其他東西時都比照到他的家人,等到講年金離婚分配請求權時,卻說這些都不能給家人、不能給太太,我覺得部長應該有勇氣來捍衛這樣的想法,我的說法部長是否認同?
    嚴部長德發:因為這個案子上禮拜已經完成一讀,後續黨團協商跟大院的決議我們都會尊重辦理,至於委員剛才講的有關情、理、法各個層面,我們都會考量我們軍人的特殊性。
    林委員昶佐:我希望部長在後面進行協商時,包括接下來如果遇到這樣的質疑時,能夠更正面的捍衛院版的這個主張。謝謝。
  • 嚴部長德發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國軍漢光34號演習是6月初開始嗎?將進行火砲實彈射擊?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是6月4日實兵實彈射擊。
    黃委員偉哲:我們進行實彈射擊時,對於彈道高度的限制是無限高?
  • 嚴部長德發
    每一種彈藥的性能……
    黃委員偉哲:以往射擊時都有限高,劃定一個管制區,這次沒有預告這樣管制區,原因為何?
  • 主席
    請行政法人中科院馬副院長說明。
    馬副院長萬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九鵬基地實施任何的科目,有的是國防部……
  • 黃委員偉哲
    往例會不會限高?
    馬副院長萬鈞:當然都會。民航局的規定是我們有時候可以限高到5,000呎、1萬呎、1萬5,000呎、2萬呎、2萬5,000呎,在超過2萬5,000呎以後,民航局就寫無限高,所以你看到那個無限高,其實我們以前也常常申請無限高,亦即主要超過2萬5,000呎就叫做無限高。
  • 黃委員偉哲
    因為一般民航機飛行的高度……
    馬副院長萬鈞:國內航線到3萬呎,國際航線到4萬呎,我們申請空管的話,就是看我們需要的高度。
    黃委員偉哲:我們需要的高度也對應著火砲射擊的種類,因為一般的砲彈不可能無限高,當然有可能是某些管制中或某些國軍的重要武器,會碰到這樣的狀況,中共或其他國家一定會想要去偵測,那你怎麼一方面確保國防機密,一方面又能完成射擊的使命?
    馬副院長萬鈞:我們在九鵬基地試射了這麼多年,我們也學會一些事情,所以我們平常申請空管的時候,有時媒體報導的一些東西,我們心裡面覺得滿有意思……
  • 黃委員偉哲
    有時候要欺敵一下?
    馬副院長萬鈞:對,有時我們申請空管時,我們會稍微做一點手腳,但是細節不宜在這裡明講。
    黃委員偉哲:意思就是說射個多管火箭就是無限高,射個重要的飛彈就說有限高。
    馬副院長萬鈞:我們會特別把申請的空管分類成少數幾個,大貓鑽大洞,小貓鑽小洞,有時候小貓也會鑽大洞。
  • 黃委員偉哲
    我想最重要的目的是要確保國防機密。
  • 馬副院長萬鈞
    是。
    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延續剛才其他委員所問到的,我們要自行研發建造新型的飛彈巡防艦,是嗎?
  • 主席
    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李參謀長說明。
  • 李參謀長宗孝
    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偉哲:這個部分又跟我們一般認知中的小神盾不一樣,你剛才提到要取代成功和濟陽?
  • 李參謀長宗孝
    是。
    黃委員偉哲:如果這個部分是這樣子的話,它的使用武器就不是像神盾級那樣的概念?
    李參謀長宗孝:其實神盾Aegis它也是強調你只要具備先進的情報處理戰鬥系統,就可以定義為神盾。
    黃委員偉哲:同時可以鎖定多少目標如何、如何,包括我們現在基隆級某種程度也有一定的程度,但是可能不像美國的神盾艦那樣……
    李參謀長宗孝:對,主要的差異在於神盾的「盾」字是指軍艦上面有相列雷達,它可以早期獲得預警,它預警及搜索能力是世界上……
  • 黃委員偉哲
    所以我們要建造新的飛彈巡防艦不必然要具備這樣的能力?
  • 李參謀長宗孝
    我們也是朝這方面努力。
  • 黃委員偉哲
    他們明明就說載台不夠。
    李參謀長宗孝:關於技術問題,我請中科院跟委員報告。
    馬副院長萬鈞:「神盾」這個名詞是個專有名詞,是美國最早提康德羅加級驅逐艦雷達的名字叫做神盾雷達……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現在我們想要問的是我們現在建造新一代的飛彈巡防艦的噸位大約在4,500~5,000噸,甚至達到5,500噸,依照這樣的噸位級,它必然不需要一定要配備那樣的作戰系統?
    馬副院長萬鈞:其實是否叫做神盾不是我們行裡的名詞,只是大家習慣這樣稱呼,神盾是一個相列雷達,所以只要是配備相列雷達的軍艦,大家習慣叫他為大神盾或小神盾,但是與噸位沒關係,只要能夠裝得下相列雷達就夠了,至於我們新一代巡防艦有沒有裝設相列雷達,我想在公開錄影的場合,我就不講了。
    黃委員偉哲:但是也要符合新一代海軍的需求,我們不應該以成功級或濟陽級比較老一代的軍艦所能做的功能為限,是吧?
    馬副院長萬鈞:海軍對我們的要求是比濟陽和成功的規格要高多了,請您放心。
    黃委員偉哲:如果我們要發展我們自己的神盾戰系系統的軍艦,那跟現在新一代的飛彈巡防艦是兩回事嗎?
    馬副院長萬鈞:不管是不是兩回事,上面用的戰系,包含它的雷達、武器等都已經在發展了,而且也快要發展完了,他們要裝設在什麼樣的船上,我們就裝在什麼樣的船上,那就看海軍的作戰需求。
    黃委員偉哲:除了新一代的飛彈巡防艦之外,我們還要發展其他的水面艦嗎?
    李參謀長宗孝:沒有錯,我們這次的國艦國造,除了新一代的巡防艦之外,我們種類很多,甚至委員剛才講到的,我們中科院訓練成熟以後,我們會自己來發展外面所說的神盾。
    黃委員偉哲:如果這是一個未來的發展方向,過去慶富造船的獵雷艦在法律上目前跟我們沒關係,那我們自己獵雷將來的任務需求,我們要找到哪一個出口?另外再找人建造,還是另外再跟外國買?還是有其他的處置方式?
    李參謀長宗孝:報告委員,你講的都是選項,但是我們原則上還是朝自己建造的模式來走,因為要具備關鍵技術,所以可能會區分兩個階段,我們現在正在評估,還沒有定案之前……
    黃委員偉哲:時間是不等人的,你看當初中國建造第一艘自製的航母0001A,人家就要開始海試了,我們要造個獵雷艦,現在卻還在評估中,站在我們自己的立場,我們當然希望也期待,不管是獵雷艦或是二代飛彈巡防艦或其他武器的取得,我們都希望能多爭取一點時間,而不是多浪費一些時間。
    李參謀長宗孝:我們現在基本的反水雷的戰力還是有,所以請委員放心。
    黃委員偉哲:中國自製的航母花了1,000億元人民幣,現在開始海試,年底馬上要開始正式下水,你覺得這對海峽兩岸戰力的平衡衝擊影響多大?
    李參謀長宗孝:報告委員,不只對海峽,應該是對整個區域都會有所影響,簡單說,雙航母的戰鬥布示或戰略布示影響的不是只有我們單一一個國家。
    黃委員偉哲:它的衝擊要比遼寧艦大,因為至少遼寧艦還定位訓練用,當然它隨時可以轉為作戰用……
    李參謀長宗孝:對作戰艦來講,戰訓永遠是合一的。
    黃委員偉哲:沒錯。最後,我們該怎麼因應、面對,你剛才講受影響的不只是我們的事,這是整個區域和平的問題,那我們該怎麼因應?
    李參謀長宗孝:就我們海軍來講,在國防部的戰略指導下發展不對稱的戰略,我們已經著手做很久了。我講一個最明顯大家都知道的例子,雄三就是航母的殺手,媒體都一直在報導,但不是只有雄三。
  • 黃委員偉哲
    當然。
    李參謀長宗孝:如果委員想知道,我們會後再跟委員詳細報告,
    黃委員偉哲:沒有問題。因為明年度概算正在編列,國防部國防預算中人事費占多少%?
  • 主席
    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國勝:主席、各位委員。今年的情況所占的比例比較高,因為它有……
  • 黃委員偉哲
    占多少%?
  • 陳局長國勝
    48%。
    黃委員偉哲:若軍人調薪3%,若人事費占50%,事實上國防預算就吃掉1.5倍的增幅,是吧?這部分我當然希望國防預算能夠寬列,但因為寬列部分一方面要支應人事費的增加,另一方面也要支應其他研發、武器採購的需求,好不好?
    陳局長國勝:好,謝謝。
  • 主席
    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兩岸軍力和戰略的互動,基本上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換句話說,我們的戰略、武獲的期程隨著對岸的一些動作,如果有必要調整的話還是要做調整,對不對?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嚴部長德發:主席、各位委員。會,一定
    羅委員致政:今年報紙提到沱江艦的部分,第二批反艦部分原本規劃是在2030~2032年左右,媒體提到第二批有可能會提早,今年可能就會公告招標開始啟動,2025年就可能提前量產,請部長就此提出說明。
    嚴部長德發:整個沱江艦是部隊戰力非常重要的一項軍備,我們原來規劃的期程分為三個階段,現在把它縮短,依據我們國防自主、國內的能量變成兩個階段,後面就是3艘到8艘。
    羅委員致政:所以沒有第三階段,第三階段併到第二階段了?
    嚴部長德發:是的,分兩個階段完成。
  • 羅委員致政
    所以第二批反艦的部分大概什麼時候開始?今年開始招標嗎?
  • 主席
    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李參謀長說明。
  • 李參謀長宗孝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已經開始招標了。
  • 羅委員致政
    已經公告了嗎?
    李參謀長宗孝:我們是委託中科院承製全案,目前中科院的整規書已經完成初審上核,並且正在上簽中,今年一定可以決標。
  • 羅委員致政
    第二批最快量產是什麼時候?
    李參謀長宗孝:我們是規劃今年開始決標,明年開始建造,114年這3艘要能夠完成,但是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是等到114年才開始建第二批,我是看技術成熟了,我可能提早於明年或後年就提出第二批的建案。
  • 羅委員致政
    我們的量能夠嗎?
    李參謀長宗孝:我們做過產能調查,龍德還有國內其他船廠也都沒有問題。
  • 羅委員致政
    所以整個期程加快了?
  • 李參謀長宗孝
    是。
  • 羅委員致政
    這個案子和中共對岸一些大的動作密度和強度增加有很密切的關係。
  • 嚴部長德發
    我們會加速完成。
    羅委員致政:部長,美國眾議院最近又通過一個2019NDA的法案,裡面提到幾個項目,包括會全面評估台灣的軍力,同時擴大台美高階軍事交流與聯合軍演,甚至放寬對台軍售等等,對於這樣一個正面的立法,部長的回應為何?
    嚴部長德發:我們非常感謝美方通過2019年國防授權法的相關內容,這可以看出台美雙方各項軍事交流都非常密切,而且逐步深化,這裡面的內容有助於提升國軍的整體戰力以及區域和平穩定的相關工作,這項法案通過之後,我想是有一個正面的效益。
    羅委員致政:部長,這是立法部門所提出的一個法律的要求與規範,請問行政部門到目前為止有無任何具體動作,讓我們感受到美方的確在這方面想要做努力?
    嚴部長德發:國會通過這項法案之後,川普總統也簽署了,我想行政部門應當會做一些配合。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啊!去年有通過NDAA,今年也有通過,這段時間以來,美國行政部門有沒有任何動作,讓我們感受到他們在執行立法部門的要求?還是完全無動於衷?
    嚴部長德發:我們透過雙方的機制、相關的會談,不管是我們去他們那裡,或是他們來我們這裡,雙方都有一些互動,而且都有感覺到持續在深化當中。
    羅委員致政:這有兩部分,一個是美方主動,一個是我方主動,希望美方能夠配合或提升我們的關係。上禮拜高雄有舉辦國防產業論壇,可是真正的重頭戲是年底在美國舉行的國防工業論壇,歷年來都是副部長代表參加,今年部長有沒有可能到美國去?
    嚴部長德發:上個禮拜的論壇是副部長去參加的,下半年如果他們有提出邀請,我會考慮、我會爭取。
    羅委員致政:你會不會主動爭取今年我們主動要去?因為今年不在華府舉行,理論上,部長除了華府以外,其他地方應該都可以去。請問要不要主動說我們想去?
    嚴部長德發:如果有這個規劃,或是他們有提出邀請的話,我會考慮。
  • 羅委員致政
    那我來建議主辦單位邀請你喔!
  • 嚴部長德發
    樂觀其成。
    羅委員致政:好。上禮拜的國防產業論壇是以業者為主,部長沒有去,經濟部長有去。
  • 嚴部長德發
    我們的副部長有去。
    羅委員致政:我們把它定位成所謂的以產業為主,還不到國防戰略政策這一塊。但我要問的是,國防部做了什麼事情,讓我們的產業能有快速的跟國防對接的機會?振興國防產業條例從去年3月30日在國防部的網站公告到現在,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
    嚴部長德發:有關國防產業的振興,這是行政院在主導,資源司……
    羅委員致政:我要問這個進度,這個法案離開部了沒有?送到院了沒有?
  • 嚴部長德發
    送到行政院了。
  • 羅委員致政
    什麼時候送到行政院?6月?
  • 嚴部長德發
    請資源司來說明。
    羅委員致政:從去年3月30日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如果我們真的很認真要推動國防產業,這個法案的進度怎麼那麼慢?請問目前這個法案是在什麼地方?
  •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劉代司長說明。
    劉代司長靖中: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產業條例,羅政委跟陳美伶政委2位已經主持過很多次……
  • 羅委員致政
    這個法案什麼時候離開國防部?去年什麼時候?
  • 劉代司長靖中
    好像是去年9月。
  • 羅委員致政
    現在已經快9個月了。
    劉代司長靖中:因為國防產業發展方略和產業條例都有一些需要做調整或是有法律要接合的地方,所以現在還在研議中。
  • 羅委員致政
    不會等到2020年、2030年都還沒結束吧!
  • 劉代司長靖中
    不會。
  • 羅委員致政
    你們自己有沒有一個目標?
  • 劉代司長靖中
    有。
  • 羅委員致政
    什麼時候?
  • 劉代司長靖中
    政委有指示說下個會期要努力通過。
    羅委員致政: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不見得有時間哦!
    劉代司長靖中:對,他會……
    羅委員致政:如果這個產業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這是我們想要推的一個條例,應該把它列為下個會期的優先法案,部長,你們會不會這麼做?
  • 嚴部長德發
    我們會跟行政院協調來加速推動。
    羅委員致政: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不見得有時間處理這個法案,這個法案是很重要的,在彙整各單位包括經濟部、各單位的意見之後,行政院的版本出來之後,你們就全力以赴嘍?
  • 嚴部長德發
    是。
    羅委員致政:重點是這個法案真的要設定一個期程,否則一拖又是一年過去了,這個跟你們說要振興國防產業的態度是有大的落差存在。
  • 嚴部長德發
    我們希望能早點完成。
    羅委員致政:下個會期儘量提出來,好不好?
  • 嚴部長德發
    是的。
    羅委員致政:因為我自己有一些意見和版本,我也開過2次公聽會,但是等你們的版本都等不到,我本來想要先提出自己的版本,你們的版本到現在都還沒提出來,那就會卡在那裡了。
    回到今天的主題──基金,基金的績效還是很重要,這些基金不是放著就好了,方才蔡委員適應提的我完全同意,你們一方面補助它利息,又不把基金拿去投資,那就是不斷的挖那個洞,所以基金還是要強調績效,沒錯吧!
  • 主席
    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國勝:主席、各位委員。是,沒錯。以作業基金本身來講,它的投資有限制,就是只能放定存,另外我們報行政院核定之後,有增列一個金融債券,所以104年我們就投資了50億元的金融債券。
    羅委員致政:我說的績效不只是投資,還包括如何開源節流,剛才有提及你的本金都不動,也不去做任何投資,就是放定存而已,事實上,一定有一天就會不夠了。部長知不知道你們所有事業單位裡面哪一個最賺錢、最優?
  • 嚴部長德發
    醫院。
  • 羅委員致政
    最差的、一直在貼錢的是哪一個?
  • 陳局長國勝
    在6個基金裡面就是福利文教跟副食供應。
    羅委員致政:關於營外福利站,從這個資料可以看出營外福利站每年都賠錢,請問營外福利站還有沒有存在的目的?營內的部分我同意,官兵的確有此需要,請問營外福利站存在的目的何在?
  • 主席
    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說明。
    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當初設立福利站的時候,營內福利站是服務現役軍人,而營外福利站當初是以軍、榮眷為主,到目前為止,雖然眷村改建以後,許多榮眷已經搬離現址,但還是有服務的需求。
  • 羅委員致政
    目前全國有多少個營外福利站?
  • 聞局長振國
    49個。
    羅委員致政:如果這49個當中有某些委外,找連鎖的業者來幫我們經營,只要持榮民、榮眷的證明或是軍眷的證明就可以打折,這樣沒有比較快嗎?沒有更省錢嗎?
    聞局長振國:這部分之前我們也有研究過,目前我們還在研究當中。
    羅委員致政:光是委外,搞不好你的租金收入都超過這個金額了,現在你們每年都虧一至三千萬元。
    聞局長振國:現在本業是逐年下降,但實際上去年的營收還是有超過四千多萬元。
    羅委員致政:講難聽一點,如果把它委外,甚至把場地租給外面的人來經營,收的租金再來補貼軍眷和軍士官們,搞不好還可以有更多的福利,沒錯吧!
  • 聞局長振國
    這個我們會納入研究。
    羅委員致政:你們都是軍事的專長,不是企業的專長,把一個福利站交給你經營也不見得會賺錢啊!
  • 聞局長振國
    我們福利站存在的意義還是有一些軍事的……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但是回到剛才所講的,就是你要評估一下,這樣的經營對成本、對你們的績效來說合不合理?若不合理,該委外還是要委外,好不好?
    聞局長振國:是的,我們會評估。
    羅委員致政:另外,關於國際文藝中心各廳閒置率的問題,包括戲劇廳、藝術一廳、藝術二廳,去年藝術二廳可辦理的日數有240天,只有14天借出去,也就是有9.4成的時間是空著的,這到底怎麼回事?
    聞局長振國:目前文藝中心的使用率確實比較偏低,現在已經在研擬透過網路宣傳以及……
    羅委員致政:它位於中華路上,這麼好的點,而且是在年輕人那麼多的地方,照理講這個地方是台灣最重要的藝文表演場地,竟然租不出去,不可思議!有多少團體找不到表演的地方,這個地方有捷運,年輕人又那麼多,甚至如果是中小型的劇院來借你的場地,用定目劇來表演而成為觀光景點的話,都已經不只這樣的使用率了。一年有那麼多天,竟然只使用了5%,95%都是空著,養蚊子啊!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真的很可惜,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怎麼樣經營?
    聞局長振國:現在對這個地方我們有在研究促參案,我們有把它納入促參裡面。
    羅委員致政:我現在要強調一點,其實這個沒多少錢,重點是這麼好的場地在那個地方卻閒置著,但有很多藝文團體是嗷嗷待哺,到底是場地費用太貴?還是設施太差?有沒有檢討過這部分?
  • 聞局長振國
    它的設施是比較老舊一點。
    羅委員致政:如果委外的話、設施好了之後,搞不好年輕朋友會組團來這邊表演,賺錢是一回事,但至少是充分的使用率,這也是全民之福,拜託國防部好好檢討一下。
  • 嚴部長德發
    我們來檢討。
    羅委員致政:這真的太浪費了,好不好?
    聞局長振國: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方才有提到迅聯的部分,請問小神盾艦原則上還是定位為4,500噸嗎?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透過合約……
  • 主席
    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李參謀長說明。
  • 李參謀長宗孝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提出的構想是4,500噸。
    馬委員文君:剛剛有提到迅聯的部分,請問是什麼時候用?
  • 李參謀長宗孝
    迅聯現在還在研發、還在做。
    馬委員文君:你們是從104年做到108年,108年就要完成了,對不對?副院長在點頭了,這個案子是從104年到108年,剛剛你回答說要放在新一代艦上面,對不對?
  • 主席
    請行政法人中科院馬副院長說明。
  • 馬副院長萬鈞
    主席、各位委員。對。
  • 馬委員文君
    新一代艦是什麼時候要做?
  • 馬副院長萬鈞
    迅聯……
  • 馬委員文君
    新一代艦是什麼時候要做?
  • 李參謀長宗孝
    今年年底會設計完成……
  • 馬委員文君
    我說的是4,500噸……
    李參謀長宗孝:對,沒錯。
    馬委員文君:4,500噸的艦艇放不下迅聯,對不對?
    李參謀長宗孝:沒有放不下,我們從105年提出需求到現在……
    馬委員文君:沒有放不下,這是你的回答。參謀長,請問4,500噸的小神盾艦放得下迅聯嗎?
  • 李參謀長宗孝
    放得下。
    馬委員文君:不是陣列雷達,是迅聯整個指管系統哦!可以嗎?
    馬副院長萬鈞:迅聯是一套指管系統,裡面包括雷達、武器……
    馬委員文君:這個我們很清楚,方才副院長說擺陣列雷達就好了。
  • 馬副院長萬鈞
    沒有。
    馬委員文君:我們現在有疑問的是,4,500噸的艦艇是擺不下迅聯整套系統的。
  • 馬副院長萬鈞
    擺得下。
  • 馬委員文君
    你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擺得下嗎?
  • 馬副院長萬鈞
    擺得下。
  • 馬委員文君
    擺得下嗎?
  • 馬副院長萬鈞
    擺得下。
  • 馬委員文君
    擺得下嗎?
  • 馬副院長萬鈞
    擺得下。
    馬委員文君:你回答3次了。方才說要把它放在新一代艦上,108年就會完成……
    馬副院長萬鈞:研發完成,不是解繳,後面就按照新的造艦就把它造上去。
  • 馬委員文君
    把它縮小嗎?
    馬副院長萬鈞:沒有,迅聯是一套系統,可以裝在很多船上……
    馬委員文君:我知道,我們很清楚迅聯是什麼樣的系統,因為我們也關切很久了,光是數據鏈路能不能相容於現有的迅安,我們也關心很久了,現在我們說的是小神盾艦擺不擺得下迅聯整套系統?你剛剛說可以。
  • 馬副院長萬鈞
    可以。
    馬委員文君:可是剛剛在回答別的委員的時候,你又說我們放陣列雷達就好,現在的船本來就有陣列雷達了,而我們研發迅聯主要是因為它的指管系統的問題,這才是我們要研發的,因為剛剛我們聽你們在講的時候,以為可能以後的造艦才要擺,新一代艦我們不知道要擺什麼,我們還以為你要擺漁網。
    馬副院長萬鈞:擺迅聯。我剛剛沒有說只擺雷達,雷達是迅聯的一部分……
    馬委員文君:剛剛你已經很清楚地說,如果是4,500噸的小神盾艦,迅聯的整套系統是可以放的,對不對?
  • 馬副院長萬鈞
    可以。
    馬委員文君:好,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部長,最近媒體或其他資料顯示,新竹空軍基地幻象戰機起降非常頻繁,網路上也有披露,松山機場5月初的時候有空域管制到晚上9點,中科院在本月9日、10日、11日、15日、16日、17日、18日、22日、23日、29日、30日在九鵬基地外東南海空域實施對海域火砲射擊,6月份空軍將在九鵬基地實施專案演習;另外,海巡署將在本月23日至25日,在南沙太平島環島海域實施軍事操演,進行實彈射擊。當然我們一直都有戰訓演練,也一直都在做戰訓演練,這都是正常的,可是這麼密集的在東南沿海的這個區域做這樣的訓練,或是實彈射擊、火砲射擊、空域的管制等等,是不是有什麼不尋常的訊息?
    嚴部長德發:關於方才委員所提,其實並沒有任何的不尋常,一切都是正常來做演訓,目前就國防部來講,就是6月4日的漢光第二階段實兵實彈的操演,我們也公告整個實彈的範圍和演習的科目,也有跟民航局協調……
    馬委員文君:部長,漢光……
    嚴部長德發:第二,方才委員有提到海巡署,那是「南援三號」演習,國防部有配合,包括海上的船、配合太平島人道救援的部分等等,這些都屬於專案的任務。至於其他一般的部分,不管是松山機場、幻象或者其他基地的部分,這都是正常的演訓,沒有額外增加,一切都正常,我們只有因應……
    馬委員文君:可是大家聽到、看到這些可能會有點緊張,即使你這樣說明,我們也希望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其實國人應該要很清楚的知道,如果這會影響到生命財產安全的話,因為在情況緊張的時候,更需要趁現在加強國人的愛國情操、心理素質,而且要提升全民的精神戰力,做國軍的後盾,這是我們在這裡要強調的,如果有發生什麼緊急的狀況,不是只有保護少數人或者只有少數人知道,而是全民都要知道,我們要知道什麼時候會有空襲警報、什麼時候我們應該有什麼樣的做法,這個全民都應該知道,如果這是很緊急的狀況,沒有理由隱瞞全民,這部分我們要在這裡先提出來。
    嚴部長德發:我可以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區域和平的和平締造者,我們絕對不是麻煩製造者。
  • 馬委員文君
    我們也希望是這樣。
    嚴部長德發:空軍參謀長也在這裡,的確沒有任何異常。
    馬委員文君:接下來看一張考卷,部長有看過這張考卷嗎?我不知道是哪個班隊的考卷,當然你們要去查、要去懲處也可以啦!其中有一題是:針對共軍繞臺巡航,密集挑釁,請問要如何提升全民國防?請自由發揮。結果這個答案是:直接換掉總統就可以處理掉共軍繞臺的問題了。這個答案其實也是神回答,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答案是在我們軍中的考卷寫出來的?希望你們能好好考量這部分,我們已經發現在流傳的訊息裡面,包括這樣的考卷都可以寫出這樣的答案,這個部分到底是怎麼了?我們的袍澤寫出這樣的心聲,是不是應該要去關切?我所謂的關切不是叫你去懲處,你應該知道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不能為了少數的言論或者少數的做法而影響到全體民眾,因為過去有7成國人願意為臺獨而戰,現在另外也有民調顯示,似乎不是這樣,可能連1成都不到,如果連軍人都不願意,那誰願意?尤其是在年金改成這樣的時候。
    接下來談基金預算的部分,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大家都已經習慣很草率的應付,關於副食品供應,生服基金裡面有關副食品的部分,從102年到107年,總共有6個年度,其中105年、106年、107年連續3個年度的目標服務人數都是1億2,750萬人,本席幫你們計算一下,一個月要服務的有一千多萬人,每天約35萬人,等於每餐大概有十一萬八千多人要用餐,這3年的數字都沒變,以前還不會這樣,以前每年還會根據人數而有變動,你現在便宜行事,這3年副食品供應的服務人次都是一樣的,連改都沒有改,連去想或是多用一點心都不願意。經計算,每餐約有十一萬多人要用餐,可是你在年金計算的時候,剛開始說以20萬人來計算,後來又以15萬人來計算,用15萬人來算可以撐得了30年,可是為什麼用餐的人連續3年都是11萬人而已?這是你們自己寫出來的人數,有達到15萬人嗎?你們的人數怎麼來的?你的計算前後有很多的矛盾。
    另外,依照你們的資料顯示副食事業收入可達三億一千多萬元,去年只有兩億多元,今年增加了三千多萬元,我很納悶,就是你在伙食費沒有增加、人數也沒有增加,三年都一樣,政府也沒有給更多的錢,可是你的收入怎麼會增加三千多萬元?這是第二點。
    第三,更離奇的是現在油電雙漲、萬物齊漲的情況之下,所有的食衣住行育樂全部都漲價,可是預劃的結餘從五千多萬元到今年增加為七千多萬元,在原物料比較貴的情況下,你的開銷應該會比較多,今年還比去年的盈餘更多!我不知道你怎麼算的或是這根本都是造假的,只是為了應付所有的委員,因為反正所有的審查都會過。
    你們常常在基金、預算審查時會捍衛,連一毛都不能刪,不管是用在哪裡,你們那種捍衛的決心跟年金時差異太大了,其差別在哪裡?預算及基金是誰要用的?因為是政府要用的,還有你們要用的,可是這些錢是全民的。而年金是誰要用的?年金是政府還有你們,可是還包括他們自繳的部分,那個也是人民的錢,其差別在這裡。今天為什麼在審預算時連一毛都不能刪,你覺得刪了什麼都做不了?今天你覺得三萬多元就可以過活了,如果我四十幾歲退休,要養兩個小孩,到50歲是正要用錢的時候,小孩子要上大學,可以啊!三萬多元他也可以活,他要照顧妻子、照顧家庭,食、衣、住、行、育、樂全部用三萬多元,當然可以啊!小孩子要上大學也沒關係。因為有360萬人的收入也是三萬多元而已,可是他們的小孩子上大學要用就學貸款,你去看一看現在有多少學生要貸款。
    今天總統所有的開銷都是公家出的錢,可是她光請一個廚師就要花6萬元,請問誰比較尊貴?百姓人民該如此?你們在捍衛所有基金預算、支出預算、在買軍火的時候,今天買再多的軍火有什麼用?我們已經無心也無力了,你們今天還來得及,怎麼挽回我們所有國軍弟兄的信心、決心及力量?過去大家怎麼保家衛國的?現在看起來很多、很多真的每天都有,大家看得非常痛心。這些報告真的是要給我們看的嗎?我剛剛提的那個數據,你的人有改嗎?
  • 主席
    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白參謀長說明。
    白參謀長捷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請容許我們說一句話,第一,我們的人數都有精算,我這裡有數字,會後再向您報告。
  • 馬委員文君
    精算三年都一樣嗎?
  • 白參謀長捷隆
    我這裡的數字跟表上的不太一樣。
    馬委員文君:這是你給我們看的,為什麼你的精算數字只有你有?不要再繼續做說明了,你給我們看的是我們的依據,難道這是騙我們的嗎?
    白參謀長捷隆:大致相同,但是我們還有一個尾數……
    馬委員文君:大致相同是什麼意思?我剛剛提到的三點,連三年都是用十一萬多人的用餐人數……
    白參謀長捷隆:給伙數與編制數不同,要扣除休假……
    馬委員文君:用編制數更離譜了。那麼你的年金是用什麼數算?用編制數還是吃飯的算?吃飯的就是繳錢的人。如果你們自己都有這麼多的矛盾,如何讓他們相信他們以後可以很安穩地領到錢、可以安穩地退休?如果你沒有更好的數據不要在這裡講,因為這個未來都是會有紀錄的。我希望你們可以更慎審考量,我們高高興興地跟外國軍火商買武器的時候,我們花的錢比別的國家還多,你們有強力爭取少花一點嗎?為什麼對自己的同袍或過去他們應該有的,你們還可以這樣子統統不講話?你希望平常心就好,所有的委員也一樣,政府更應該這樣。
  • 嚴部長德發
    會後向委員提供資料。
  • 白參謀長捷隆
    會後再向委員報告。
    主席:稍後本席質詢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有一個媒體民調說蔡總統的施政滿意度有將近六成是不滿意,其中分項裡面有一項年金改革滿意度是38%,這還是所有調查項目裡面滿意度最高的,不滿意度是46%。我們上禮拜在審查的時候,部長一直提到你們內部關於軍人年改的滿意度是90%以上,部長怎麼看待今天媒體所報導的年金改革滿意度38%?
  • 主席(馬委員文君代)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嚴部長德發: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國防部針對現役軍人做過年金改革調查,所以我們跟委員講的九成是去年11月14日那個版本……
  • 江委員啟臣
    而且那是針對現役的?
  • 嚴部長德發
    是。
    江委員啟臣:可見也不能偏聽,大家對整個年金改革的滿意度最高就是38%而已,為什麼會這樣?你們有沒有想過?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其實談了很多,不管是溯及既往或不溯及既往,還是政府對軍人的承諾等等,我這樣講好了,部長,這幾天你有沒有觀察到台灣有一個現象叫中華電信的499之亂?你有觀察到吧?可能你個人沒有這方面的困擾,但是我跟部長報告為什麼很多人會覺得499這件事情其實心裡面不好受,因為那是一種被欺騙的感覺,今天我被你綁約30個月,結果你突然片面改變契約,之後我要去更改還要付違約金,可能一個月差不到1,000元或1,000元,他們心裡面都已經不爽到這種地步了。軍公教綁約20、30年,政府片面改變契約,有些被改的動輒每個月差個千元、萬元,甚至差個幾萬元的都有,你認為他們會滿意嗎?從499之亂就可以看得出來,所以如果輕易去做這種承諾跟契約的改變,你認為人民會滿意嗎?
  • 嚴部長德發
    絕對不會滿意。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要跟部長講的是,我們現在進入協商冷凍期,我們在審查會裡面那些幾近已經有朝野共識的項目,包括子女教育補助、遺屬年金、滾動式調整、私校兼職等等,請你們捍衛一下他們的權益,國防部不能都不出來捍衛,目前只有38%的滿意度,國防部如果願意捍衛的話,這個滿意度可能還會再提高一點,這個部分部長可以承諾吧?
    嚴部長德發:對於後續黨團協商和大院的決議,我們也會本著剛剛所談到的維護軍人權益來做爭取。
    江委員啟臣:第二點,這兩天新聞都報導得很大,中國大陸第二艘航空母艦(編號001A),這一艘是全部自製,遼寧號是買的,請教一下你們有沒有注意到他們的進展?有沒有在監控?
    嚴部長德發:有,它去年4月26日就下水了,今年5月13日海試。
  • 江委員啟臣
    所以最近都在進行海試的測驗?
  • 嚴部長德發
    我們都有在掌握。
    江委員啟臣:請教部長,在香港有個軍事評論員曾經寫過文章,他說預期中國大陸未來15年將擁有6艘航空母艦,您認為可不可能?假設以它現在建造的速度,這一艘是2013年開始,到現在2018年下水試航,差不多是5年,慢一點是6年,如果它這一次自製的過程成功,它後續複製這樣的程序可以再造6艘航空母艦,我想以它的財力,它做得起來,接下來就是時間,而人員的部分,它應該也沒有問題。所以,如果未來15年擁有6艘航空母艦成軍,搞不好有更多也不一定,我想請教,那時候臺灣可能不是面臨監控而已,如果6艘船把臺灣整個圍起來,你能幹嘛?
  • 嚴部長德發
    我們有一些因應的規劃和做法。
  • 江委員啟臣
    怎麼因應?
  • 嚴部長德發
    逐步在做。
  • 江委員啟臣
    繼續採購武器嗎?還是怎麼樣?F-35B?
    嚴部長德發:除了剛剛說的採購和國防自主這兩部分,對我們整體戰力的規劃……
    江委員啟臣:所以,面對它這一個航空母艦群的成形,它將來可能不是一個群而已,可能是好幾個群,以它航空母艦群的成形,你認為在亞太地區受嚴重威脅的是哪幾個國家?
  • 嚴部長德發
    我想整個亞太區域的安全都會受到影響。
    江委員啟臣:上次我問你的時候,你也說繼南、北韓和解之後,朝鮮半島的熱點有可能轉移到臺海……
  • 嚴部長德發
    臺海和南海。
  • 江委員啟臣
    臺海和南海?
  • 嚴部長德發
    對。
    江委員啟臣:再加上它現在整個航空母艦的擴展和增加,未來臺海會不會進入一種所謂的「軍備競賽」?而且這種軍備競賽是不對稱的軍備競賽。它在擴展它的下一代,不管是戰機、軍艦、航母,我們也在想辦法購置下一代,不管是戰機、軍艦等等,可是這個規模已經不能比了,所以這樣的軍備競賽是不是已經在進行中?
    嚴部長德發:我想這個要澄清的就是雙方國情不同,我們臺灣是自由民主開放的、是多元的,所以這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有關軍備上,我們不會跟它做競賽,我們完全是就我們的防衛步驟……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剛剛講說,是不是陷入一種不對稱的軍備競賽?
  • 嚴部長德發
    我們基本的防衛戰力要夠。
    江委員啟臣:面對像我剛剛講的航母成形,我們的防衛戰力還是重層嚇阻嗎?
    嚴部長德發:是,還是依照我們現在的建軍構想,發展我們的不對稱戰力,我們是以小博大。
  • 江委員啟臣
    什麼樣的不對稱戰力?
    嚴部長德發:依據我們現在的作戰環境,不管是整個海峽周邊或是空域,以及我們自己的人力,我們的國防自主能量……
    江委員啟臣:部長,我這樣講好了,從去年到現在,其實國防部隱隱約約的一直提到F-35B這件事,有時候是明示、有時候是暗示,到底對我們來講,F-35B是不是那麼關鍵與重要?假設面臨整個中共現在的軍備擴張,F-35B是不是真的那麼重要?
    嚴部長德發: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在爭取中,要符合空軍的……
  • 江委員啟臣
    美方是不是還是認為給你F-16V就好了?
  • 嚴部長德發
    美方也在評估。
    江委員啟臣:請問這個要評估多久?因為最近他們的升空繞台,你看他們最新出來的是蘇愷多少?
  • 嚴部長德發
    35。
    江委員啟臣:蘇愷35相當於F-22,我們拿什麼對戰蘇愷35?
    嚴部長德發:我們現在的鳳展專案是足夠的,沒有問題的,是F-16V。
  • 江委員啟臣
    F-16V對戰蘇愷35沒有問題?
  • 嚴部長德發
    空軍絕對有這個能力。
  • 江委員啟臣
    但是未來呢?這個變化其實非常快。
    嚴部長德發:所以我們當然希望最好是更先進的F-35B,因此我們現在還在跟……
    江委員啟臣:還有一個問題,現在「川金會」馬上要在新加坡舉行,他也要拆除核試爆的場地,所以我剛剛講說熱點移到臺海。現在問題來了,薩德會不會放到臺灣來?
    嚴部長德發:有關這道防禦,我想我們有自己的規劃。
    江委員啟臣:我們現在是愛國者三,那薩德呢?
  • 嚴部長德發
    目前沒有談這一段。
    江委員啟臣:我要提醒部長,雖然你是國防部部長,但是國防、外交、兩岸分不開。
    嚴部長德發:是,同意。
    江委員啟臣:臺海變成一個熱點,對臺灣來講到底好不好?
    嚴部長德發:我們當然希望這個區域能夠維持和平穩定,這是雙方的責任。
    江委員啟臣:可是在兩強之下,如果有一個外交和兩岸政策的抉擇,必須迫使國防部變成在熱點中站在前線,你怎麼辦?因為這是一個外交與兩岸的選擇。
    嚴部長德發:為了國家安全,我們國防部責無旁貸,基本上我剛剛……
    江委員啟臣:我很佩服部長的精神,但是有時候在「務實」和「務虛」之間,你可能也必須做一些評估和反應,要給決策者一個正確的選擇。
  • 嚴部長德發
    會。
    江委員啟臣:不是把台灣放在烽火上,我們不是口袋很深的,你說國防預算每年要增加2%,這是總統講的沒有錯,他自己都沒有審查過國防預算,國防預算的2%能做什麼?如果要面對整個區域情勢這麼大的轉變、對岸的軍力擴張,還有美國要塞一堆武器給我們,我們增加2%能夠應付嗎?整個臺灣的GDP有辦法來應付這麼龐大的軍備跟軍購嗎?
    所以,部長,你們的國防專業和戰略分析,我希望能站在超越政黨的立場,必須給總統做一個最客觀、對臺灣最好的建議,還有在美、中之間兩強的戰略環境之下,臺灣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不只是政治上,在軍事上,我們該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我希望你替臺灣人民著想。
    嚴部長德發:會,我們會提出我們的意見。
    江委員啟臣:不要把臺灣放在烽火上,好不好?
  • 嚴部長德發
    好。
    江委員啟臣:否則我所謂「不對稱的軍備競賽」,我們有可能被迫放進去,我們編列再多經費都應付不了。謝謝。
  • 嚴部長德發
    謝謝委員指教。
  •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防的軍力和防衛的戰力都是一定要提升的,這樣才能保護我們國家的安全,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今天要提到的是整個基金的運作和執行狀況,尤其早上很多委員也都有了解到,整個基金的預算是遵照前一年度的預算核實編列的,如果要增加一定要報到行政院,如果要減少,也要看看整體執行面的狀況去編列預算,都是要核實編列。所以,本席現在要跟國防部提到的,就是有關我們生產事業公共關係的費用,也就是公關費。我們看到公關費在107年與106年的比較就發生這個情形了,107年時的預算比106年的公關費用增加的120萬元,這個增加的部分,你們都沒有說明,但是整體業務收入反而是減少的,請問這個部分有沒有進步的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 嚴部長德發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軍備局局長做詳細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軍備局梅局長說明。
    梅局長家樹: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所提到關於我們在公關費的增加,是因為我們的209廠從原來由公務預算支用,在今年依照大院的指導,它已經完全納到我們的生產事業裡。
  • 呂委員玉玲
    有報准大院同意?行政院都知道嗎?
    梅局長家樹:是的,因為當初209廠是從兵整中心切割出來的……
  • 呂委員玉玲
    它是甲車的嗎?
    梅局長家樹:是的,在南投的……
  • 呂委員玉玲
    所以你這個增加的部分……
  • 梅局長家樹
    主要是針對209廠今年納到基金裡。
  • 呂委員玉玲
    你們有去行政院做專案報告嗎?
    梅局長家樹:這個原來就是既定計畫,它要納入生產事業裡,因為它從公務預算切割出來,所以在我們的整體經費上必須考量這個新增單位的需求。
    呂委員玉玲:你有這個需求也是要報院,只要是增加都要上報,在預算法裡就有規定了,不是嗎?
    梅局長家樹:事實上,當初大院也有指導我們,針對209廠,要把它轉到基金,由基金來支應,因為它本身已經在我們軍備局生製中心下面,所以我們今年完成整體的轉移。
    呂委員玉玲:可是你們107年度業務預算編列55.3億元,106年度編列75億元,減列19.7億元,業務收入沒有增加,公關費用卻又增加,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 梅局長家樹
    因為我們單位……
    呂委員玉玲:執行的業務、收入以及需要做這個工作,你們工作上的收入沒有增加,反而增加公關費,這不合邏輯,對不對?在你們第209廠的甲車方案中,我們也有看你們的整體計畫,其中根本沒有增加這部分。
    梅局長家樹:原來的計畫是107年從公務預算的支用轉換到生產基金的支用,所以公務預算再也不支應廠長原來的個人行政事務費,必須在生產事業中編列其執行公務所需,變成自給自足。現在第209廠完全自給自足,與公務預算完全切割,所以我們的預算必須考量它的……
  • 呂委員玉玲
    所以這是專案嗎?
  • 梅局長家樹
    是的。
  • 呂委員玉玲
    你們有向行政院提專報嗎?
    梅局長家樹:這是既定的計畫,原來就已經既定在今年轉換的。
    呂委員玉玲:我的意思是你們的公關費用增加,你們要以106年度的預算為原則,只要有增加,行政院都要報核、都要知道,是不是?
    梅局長家樹:有報核,我們的預算都經過行政院的審查。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請教你的是服務事業部分,因為我們特別看到107年度一般服務費所編列的科目中有關勞務承攬的預算410萬元,106年度是368萬元,其中最重要的費用有特別需求的單位是空軍官兵活動中心,但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已於106年12月31日移撥給財政部,已經不是國防部管理、使用,為什麼還要編列這筆預算?
  • 主席
    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國勝: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預算書是去年8月31日報到院裡面,活動中心整個確定活化的時間點在……
  • 呂委員玉玲
    你說報過來是107……
  • 陳局長國勝
    去年8月31日已經預算書報到院裡面。
  • 呂委員玉玲
    你的意思是106年12月才移撥給財政部?
  • 陳局長國勝
    是。
  • 呂委員玉玲
    所以這筆費用可以全部刪除?
  • 陳局長國勝
    可以。
    呂委員玉玲:好,那就全部刪除,好不好?
  • 陳局長國勝
    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在執行方面,你們應該先做報告,我們審查基金時就會看得更加明白。
    陳局長國勝:是,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至於生產服務基金部分,剛才有特別提到福利站,各基金事業中最賺錢的是醫療,虧損最多的是福利站。福利站有軍備的需求也有內外的供需不同,包括軍艦等等、很多,但在這48處福利站中有一半都虧損,執行細則規定中特別提到,如果連續3年虧損,我們一定要檢討要廢站或併站,對不對?
  • 主席
    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說明。
    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的本業有降低,但是實際上沒有虧損,因為它還有委外的部分,所以算起來還是有盈餘。
  • 呂委員玉玲
    所以你認為委外會賺錢?
  • 聞局長振國
    事實上去年的盈餘還有剩下四千多萬元。
  • 呂委員玉玲
    盈餘剩下四千多萬元?
  • 聞局長振國
    是。
    呂委員玉玲:本席看到的是103年、104年、105年連續3年都虧損,這是你們提供給我的數字。
    聞局長振國:那是本業的部分,也就是自己賣的福利品,但委外還有一些委商的部分,這是賺錢的。
    呂委員玉玲:你們的檢討就認為委商有賺錢,可以繼續做?
    聞局長振國:是,囿於主計部門的規定,預算要分開計算,所以本業看起來虧損。
    呂委員玉玲:因為我們看到你們48處的業務收入總共3億5,154萬元,各站每年平均收入為732萬元,一般外面的賣場收入都二、三千萬元,所以等於我們本身的收入短絀許多,我希望福利站要再檢討,好不好?
  • 聞局長振國
    是。
    呂委員玉玲:看如何改進,收支要平衡,這才是繼續經營的方式。
    聞局長振國:是,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我想請問部長,我們的操槍國手─蘇祈麟得到第四名的佳績,並得到創辦人特別貢獻獎,他的操槍非常好係因為勤練。在他得到獎項時,部長也特別陪同他到總統府去授獎,對不對?
    嚴部長德發:是副部長去的,我那天參加年金審查會議。
    呂委員玉玲:他演練操槍時,發生帽子帶錯、軍服穿錯等情事,不是發生在國外,媒體訪問我的時候,我還是幫他講話,因為他在國外得獎不易,我們多鼓勵、少責罵。尤其去年馮世寬部長幫辛苦在崗位的人爭取特別加給,正式人員1萬元、儲備人員5,000元,但到行政院時被刪減,改為正式人員5,000元、儲備人員3,000元。部長認為這樣合理嗎?
  • 嚴部長德發
    我們後續會再儘量幫他們爭取。
    呂委員玉玲:你認為要爭取,恢復到1萬元,是不是?
  • 嚴部長德發
    儘量幫他們爭取。
    呂委員玉玲:如果要恢復到1萬元,本席就幫你提案。
  • 嚴部長德發
    是。
  • 呂委員玉玲
    我們就繼續提報1萬元。
    嚴部長德發:是,他們非常辛苦,從蘇祈麟……
    呂委員玉玲:你也肯定他們,是不是?
  • 嚴部長德發
    是。
    呂委員玉玲:軍人有七項加給,每個都很辛苦,我希望給他們鼓勵。
  • 嚴部長德發
    謝謝委員指教。
    呂委員玉玲:本席就幫你們提案,謝謝。
    主席(呂委員玉玲):等會嚴部長要陪同總統接見外賓,先行離席,休息後請沈副部長代理。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有臨時提案1案,於本會委員呂孫綾委員詢答結束後馬上處理。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星期軍改整個相關條文,你有沒有仔細聽?
  • 主席
    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 沈副部長一鳴
    主席、各位委員。有。
    李委員彥秀:我想問一下後續的情況,針對幾個關鍵性的條文,無論是召委也好,或者你們認為有機會調整或修正的部分,事實上,上星期是全案保留的狀況,除了部分文字修正通過之外,你們內部有沒有機會做一些彙整?
  • 沈副部長一鳴
    有。已經針對這部分有做一些討論。
    李委員彥秀:有重新彙整出來,其中有一些是可以調整的,是不是?有沒有跟年改會、行政院溝通過?
    沈副部長一鳴:現在已經出了委員會,後續我們會尊重黨團協商及大院的……
    李委員彥秀:你們內部有沒有想法?那些還有機會再溝通,無論是跟執政黨溝通。……
  • 沈副部長一鳴
    我們會盡力爭取最大的福利。
  • 李委員彥秀
    總共有幾個條文?
  • 沈副部長一鳴
    三個條文。
  • 李委員彥秀
    講了24個小時就只有三條喔?
  •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劉代理司長說明。
    劉代司長靖中:主席、各位委員。總共有29條保留協商,我們會在部裡面開會研議,現在還沒有答案出來。
    李委員彥秀:送一份資料給我看看,讓我們了解你們覺得哪幾條有機會再調整。
    劉代司長靖中:報告委員,我們還在研處。
    李委員彥秀:讓本席看看,經過24個小時的答詢過程,我們都是替現役的國軍或者是退役軍人爭取,我覺得我們爭取的每一條背後都有理論基礎存在,所以倒是讓我看看,你們最後認為哪幾條還有修正的空間。
    接下來,我要跟副部長討論,關於台北市南港地區202兵工廠遷移的問題,因為它的腹地非常地大,整個面積是185公頃。我們都知道,台北市柯文哲市長正在推動東區門戶計畫,南港地區現在已經是一等車站,整個周邊都是商業發展及住宅用地,到底接下來有沒有遷移的可能性,因為202兵工廠已經討論非常久了,從整個都市計畫長遠的發展,包括它的商業度,或許它的隱密度不是那麼高,因為國防重地事實上必須具有隱密性,我知道你們裡頭還在做8吋榴彈跟一些馬達的裝置設備,但是有沒有機會把它的範圍縮小?因為它也是一塊很重要的生態保護區域,我們非常希望這185公頃未來有機會將範圍縮小。假設你們的中長期規劃是要遷移,此時也必須要有一些想法,否則等到南港地區整個地段發展起來,整個商業區非常活絡之後,台北市的主要地段突然有一塊185公頃的土地,在南港區未來會變成台北市的第二個信義計畫區的情況下,這兩塊基地放在一起事實上是非常尷尬的。所以我想先請問未來的長期計劃到底有沒有要遷移?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如果目前還沒有長期的規劃,我當然希望儘速做一些討論。針對現階段的範圍180公頃有沒有機會再做一些緊縮跟調整?
    沈副部長一鳴:剛剛委員提的這二點,國防部都有在規劃,至於細部規劃的過程,我請局長跟委員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軍備局梅局長說明。
    梅局長家樹: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所提到,針對202廠後續的規劃,我們之前配合國家生技園區的開發案,已釋出25公頃的土地做為整體的開發,至於後續剩餘的區域,我們也必須再次強調,我相信委員一定也很支持,在整體產能上面的需求不能有任何耽誤,我們也希望……
  • 李委員彥秀
    所以202兵工廠長遠的規劃呢?包括生產的部分。
    梅局長家樹:因為生產的部分要有相同的區域,而且必須是安全的區域,這些都必須納入整體考量,目前……
    李委員彥秀:整體的考量有沒有長遠的規劃,10年或15年,你們總要有一些中長期規劃吧?
    梅局長家樹:委員跟您報告,目前現階段必須要有一個適宜的地點,在沒有適宜的地點之前……
  • 李委員彥秀
    你們有沒有在找適宜的地點?
  • 梅局長家樹
    目前還沒有適宜的地點。
    李委員彥秀:全台灣都不找到一塊地,有更適宜的地點?
  • 梅局長家樹
    因為要有一塊完整的……
  • 李委員彥秀
    不要忘記直轄市的首都、總統府也在這裡。
  • 梅局長家樹
    是的。
    李委員彥秀:如果一個狀況發生,導致的意外會非常地嚴重。
  • 梅局長家樹
    我們也了解。
    李委員彥秀:它是否適宜在直轄市的首都,尤其是未來整個台北信義計畫區及南港地區的長遠發展,我覺得應該做進一步的思考。
    梅局長家樹:是的,委員的提示我們一定會納入整體規劃案裡面。
    李委員彥秀:第二件事情,我要請教目前國防部還在使用的場址未來如何做活化的部分,我倒是有幾個想法。第一個,位於在台北市內湖環山路有一個海軍招待所,上次後備軍人訓練的時候,我有參觀過一次,它占地雖然不是很大,但是我覺得它的位置其實滿好的,應該做一些活化的使用,它裡面大概就像我們這個會議室這麼大,旁邊就是一個非常漂亮的登山步道,但是非常遺憾的是,你們大概沒有花半點經費做整理,我覺得是非常可惜。對於這些閒置空間,你們應該要有一些活化使用,把場地稍微整理一下,無論是跟地方或台北市政府結合做一些活化使用或做鄉土教學,甚至未來做為退役軍人或媒合轉職的訓練,我覺得都是滿不錯的場地,可不可以花一點心思在上頭?
  • 梅局長家樹
    委員剛剛所提的是不是上次報載的海軍宿舍?
    李委員彥秀:對,它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在清朝的時候,它本來是一個採石場的放置區,這個地區其實對於歷史保存跟文教都有很多正面的幫助,這是第一點,我要提醒你們的地方,因為我時間不多,再找機會去會勘。
    梅局長家樹:報告委員,我們再做現勘,因為要有一個交接的單位,我們後面也會請台北市政府共同做這方面的研議。
    李委員彥秀:也讓本席知道,好不好?第二,現在在南港生技園區旁邊的陸勤部,我知道你們原本的工程產營中心,也就是現在的忠孝營區已經沒有在使用,未來有什麼計畫?
    梅局長家樹:跟委員報告,忠孝營區其實現在也是配合南港生技產業的聚落,我們已經在106年11月30日就已經釋出,交由台北市政府處理了,所以那個營區現在已經是……
  • 李委員彥秀
    他們要做什麼?
    梅局長家樹:它要做整體開發,其實是配合中央的亞太生技醫療產業,所以在南港地區要成立南港生技產業的聚落,所以現在已經釋出了。
    李委員彥秀:我想請問現在國防部有好幾塊非常重要的基地,除了小基地你們應該跟地方政府做一些活化,包括現在台北市仁愛路三段空總的這一塊基地,你們未來有什麼規劃?
  • 梅局長家樹
    空總現在是由文化部做整體的規劃……
  • 李委員彥秀
    他們要做什麼?
    梅局長家樹:這塊地應該是要做一個歷史文化的區域,我們所了解的是著重在文化產業的部分。
  • 李委員彥秀
    招標或BOT還是怎麼樣?
    梅局長家樹:那個部分現在由文化部整體的規劃,國防部基本上是以無償的方式,提供文化部做後續規劃。
    李委員彥秀:還有幾塊非常重要的用地,現在的使用率都不高,包括大家長期以來都在討論的地方,包括國軍文藝中心這幾個地點,除了已經移撥給其他部會的用地之外,未來有什麼規劃?
    梅局長家樹:那個地方總共有幾個區域,我們俗稱為三官營區,三官營區我們在今年11月底前要將促參方案報送行政院,如果行政院同意之後……
  • 李委員彥秀
    促參?
    梅局長家樹:對,以BOT方式來執行,然後把那個地方的……
  • 李委員彥秀
    要做什麼?
  • 梅局長家樹
    現在還在做相關的規劃。
    李委員彥秀:你們有什麼想法?不管要怎麼做促參,你們國防部或未來跟退輔會結合,因為這畢竟是國防部的土地,你們的角色絕對要在裡頭,不要因為其他部會看到這一塊地的地點非常好,你移撥給其他部會後就整個切出去了。
    梅局長家樹:在整體的規劃上其實已經把原功能性,包括軍友社還有其他的……
    李委員彥秀:我要提醒你們,未來無論與哪些部會或地方政府結合,你們都應該要維持原來的功能在裡頭,包括照顧未來退撫轉職或退撫教育訓練,甚至是未來空總、三總這些退役醫師們,他們有沒有可能做長照人力的訓練?不要以為你們把土地切出去就與你們沒關係了,你們應該把它當作未來長遠的教育訓練、轉職或媒合中心,也要有更多的想法,不要因為土地切出去後,就認為自己一點角色都沒有,別人要就要走了,這是我要提醒你的地方。
    梅局長家樹:是,謝謝委員指導。
    李委員彥秀:小基地或小空地閒置空間的部分應該儘速整理,看未來要怎麼跟地方政府結合,特別是前面兩塊跟我的選區都有關係。謝謝。
  • 梅局長家樹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李彥秀委員關心國軍土地活化與閒置營區的問題,她所關注的是北台灣,但我倒是想探討全台各地的。依據你們提供的評估報告,尚有九百多公頃的閒置營區和土地,不曉得局長在這方面有無短、中、長期的規劃?
  • 主席
    請國防部軍備局梅局長說明。
    梅局長家樹: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土地的空置營區方面,國防部在第一步已完成了所謂「永久使用營區」和「非永久使用營區」的整體規劃。
  • 何委員欣純
    這九百多公頃不就是你們所盤點出來的閒置空地嗎?
    梅局長家樹:在這裡面我們還有不同的區分,首先是「調節」,也就是它必須作為緩衝,調節到最後成為空置,我們就會去處理……
    何委員欣純:不是這樣,局長,我剛才提到的那個數字是你們在報告上提供給我們的,這個數字就已無你剛剛講的狀況了。這919.66公頃是你們已經盤點過的,既非緩衝,也不是什麼,就是在預算的評估報告中直接告訴立法院,你們就是有919.66公頃的閒置營區或土地嘛!所以我問到現在,就只是拜託你能針對重點回答,請問對於這919.66公頃的閒置土地,有沒有短、中、長期的規劃?或是因地制宜的規劃?抑或軍備局裡有沒有經營閒置土地活化的相關專業人才?
    說真的,我不是在為難你,我只是希望你可以給我一個答案,剛剛李委員也講到,閒置土地不是給了人家就好,你們還要有整體的策略。就像你剛剛講的,知道有多少是可以釋出的、有多少是軍方也許可以和人合作的,或是有多少是可以讓退輔會作為相關退役人員或軍官們未來退役之前的轉銜,知道要怎麼輔導他們,只要有需場地就能將閒置土地作何處理。我現在在講的是大策略、大方向的問題,你總是要告訴我,盤點之後要制定處理的策略不是嗎?
    梅局長家樹:如果是已經空置的部分,首先我們現階段是與縣市政府建立溝通的平台,除了空置土地以外,我們在釋出活化標的的時候,都希望能朝這個方向去做。
    何委員欣純:你們除了有和地方政府的溝通平台外,有沒有建立合作開發的平台及可能?
    梅局長家樹:這個平台除了用作溝通,其實也是一個共同開發的……
    何委員欣純:到目前為止,已和幾個縣市政府成立了多少溝通平台?
    梅局長家樹:我們和台北市、台南、桃園、澎湖都有,而台中也漸漸地完成了相關的機制,我們甚至也與花蓮有這樣的機制。只要我們有空置土地,都希望能和縣市政府……
  • 何委員欣純
    請會後把你們已經和地方縣市政府建立平台的明細給我。
  • 梅局長家樹
    是的。
    何委員欣純:我想知道,你們這九百多公頃的閒置土地到底是分布在哪幾個縣市?不曉得你們與地方政府成立的溝通平台是否有實質的功能?如果只是大家見個面聊一聊,聊個幾次後就不了了之的話,那也只是在應付立法院而已。我希望能有實質上的溝通,未來也能有推動的方向和成果。
    另外,不是只跟地方政府有溝通的平台就好,跨部會之間的呢?比如說,剛剛李委員講的是北部,我來自台中,中部要的是工業用地,行政院副院長和院長最近一、兩年都在解決五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缺地,在工業用地如此缺乏的情況下,中、南部也有許多閒置的營區,所以有沒有可能與經濟部工業局合作開發?除了你剛才講與地方政府有溝通平台,我也希望能有跨部會的,退輔會與你們系出同門,彼此間的溝通當然會較好些,但有沒有可能與其他部會合作?
    梅局長家樹:有。舉例來說,我們現在與內政部營建署就有這類的溝通,包括現在的社會住宅以及即將成立的都更中心,我們有就土地方面的盤點提供他們檢討,我們都相互配合,而這也是在進行中的。
    何委員欣純:可是我上次到內政委員會去,內政部營建署與你們的溝通我就不便批評了,雖然你都回答我們「有在溝通,也有相關的平台」,但是我私底下問過,許多部會甚至地方政府都說與國防部的溝通很沒有實質功能,大家都是有溝沒有通。雖然建立了平台,但到進一步去推展的時候,就常常會碰到很多阻礙和困難。因此我要請教局長,在溝通時,軍備局或國防部於土地盤點之後,要以什麼策略去經營和活化?請問有相關的人才或專業人士嗎?
  • 梅局長家樹
    不曉得委員所謂的「專業人士」是不是指聘請外面的?其實我們就是由幕僚在執行這些工作。
    何委員欣純:問題是幕僚就是不瞭解相關的土地法規,光是一個土地法規你們就搞不清楚了。
  • 梅局長家樹
    我們在這方面的專業……
    何委員欣純:那為什麼內政部營建署和地方政府都跟我講過,大家對土地法規的認知不一樣,造成光是土地要如何合作開發、適用的法規依據是什麼、細節與過程又應該是什麼都有溝沒有通?
  • 梅局長家樹
    這部分我們還是會和國產署保持密切的聯繫。
    何委員欣純:內政部營建署確實是要推社會住宅的政策,但若就社會住宅這個政策面向的推動來講,國防部在土地方面和內政部到現在是合作到什麼程度了?
  • 梅局長家樹
    我們和內政部現在已就幾處地點作為社會住宅選址的地方……
    何委員欣純:所以是還在選址對不對?有關土地變更的部分也要你們國防部同意,你們也要有專業人士能與內政部合作,所以事實上路途還是很遠啊!
    我現在關心的是,國防部到底有沒有相關的人?這些不是完全委外就好,或是把地撥出去就可以的,當然也不可以便宜行事到全權交給內政部,而且這樣也不可能嘛!畢竟主導權還是在你們國防部,土地也還是你們的對不對?
    我剛剛提到的社會住宅是一個,中部工業用地又是一個,如果社會住宅和內政部都合作不成,過程還「躼躼長」的話,我就不相信你們和經濟部還能如何合作開發了。
    這才是我所關心的效能與效率,不是要你們敷衍我們說「有,我們有溝通平台」,但有做出什麼嗎?請別在三年後、五年後還是告訴我有溝通平台,但卻什麼都沒有做,也沒有辦法做,這才是我關心的,所以請於會後給我一份翔實的報告好嗎?
  • 梅局長家樹
    好。
    何委員欣純:接著是個小小的問題,請問教召要找誰?
  • 王委員定宇
    他們要找我。
  • 何委員欣純
    找你嗎?我們的軍系立委王定宇召委講話了。
    我只有一個小小的問題,我們當然要教召,事關國家安全全民有責。有關後備體系,我們知道很多後備軍人出去外面工作,不見得住在戶籍地。之前我曾經接過很多服務案件,房子是阿公、阿嬤的,收到教召令也不會跟孫子講,所以他不知道要教召,因此就錯過了。聽說在前幾次的委員會委員有提到,教召可不可以再增加通知方式?你們現在都是以公文通知,是不是?
  • 主席
    請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次室姜次長說明。
  • 姜次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是。
    何委員欣純:四十天之前要發文通知,如果幾天以前不到的話,由警察送通知單,對不對?
  • 姜次長振中
    現在已經有加簡訊。
  • 何委員欣純
    簡訊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簡訊系統嗎?
  • 主席
    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韓主任說明。
    韓主任岡明:主席、各位委員。上個禮拜我開了一個記者會,我們有講,如果警察通知他,他還沒有到,在招訓前五天,我們還會發簡訊給他。
  • 何委員欣純
    這個簡訊系統如何建置?
    韓主任岡明:我們已經有跟各大電信公司協調。當初我們考慮的一點是,這些會不會違反個資法?
  • 何委員欣純
    這個就是我在……
  • 韓主任岡明
    我們有請相關單位確認……
  • 何委員欣純
    法制面沒有問題嗎?
  • 韓主任岡明
    法制面確定沒有問題。這個案子我們討論一年多了。
  • 何委員欣純
    手機號碼的更新也是委託電信公司幫你們……
    韓主任岡明:基本上,我們不會瞭解他的手機號碼,我們只是提供人,然後由電信業者磨合以後,知道這個人確定是……
    何委員欣純:你的意思是這次的教召令有多少人員,就將這些人員的名字提供給各電信公司,讓他們自己用電腦媒合嗎?
    韓主任岡明:我們只針對沒有收到召集令的人。根據目前我們統計的參數,一個禮拜大概會有200人到300人。
    何委員欣純:剛剛我講的例子就不會收到你們的簡訊通知,因為雖然有收到教召令,但是是阿公、阿嬤在戶籍地,孫子不在那裡,阿公、阿嬤也不會跟他講……
  • 韓主任岡明
    我們不會針對阿公、阿嬤的手機。
    何委員欣純:不是啦!我的意思是,這個被教召的年輕人不會收到你們的簡訊通知,因為你剛剛告訴我,必須是未送達的情況下,譬如連警察都未能送達的時候才會用簡訊通知,但是有很多錯過的個案並不是因為這樣,而是因為我剛剛講的狀況──阿公、阿嬤在戶籍地,或是戶籍地是記在某個親戚家,親戚忘了跟他講,所以他沒到。
  • 韓主任岡明
    技術面的事情我們請後備指揮部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丁參謀長說明。
    丁參謀長大成:主席、各位委員。一般正常年度的教召,我們會在四十二天前將教召令寄達完成。
  • 何委員欣純
    我知道。
    丁參謀長大成:如果當事人沒有收到,這個相關的規定您都很清楚。像剛剛委員講到的情形,召員在外縣市工作,不在戶籍地,這個教召令如果是由家人簽收而沒有轉告他的話,我們會派出聯絡官,在他該報到當天還沒報到時,再去進行聯繫。我們也會特別要求召員在記載個人基本資料時,聯絡電話這個訊息一定要正確。
    何委員欣純:好,我希望你們做得更細膩、仔細一點,好不好?,
  • 丁參謀長大成
    是。
  • 何委員欣純
    簡訊通知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上路?已經上路了嗎?
  • 韓主任岡明
    我們預計這個月的15日開始上路。
    何委員欣純:以後我們再看看未來的成效如何,然後再檢討,好不好?
  • 韓主任岡明
    感謝委員的關心。
  • 主席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也在空軍服務過,沈副部長在空軍的資歷也相當資深,是空軍的副部長,我覺得有些事情的態度還是要講出來。上禮拜審查軍改法案的時候,有兩位在野黨的委員質疑,說國軍護衛元首專機不要掛彈,總統坐在上面會「掣咧等」,聽起來滿有趣的。不過事實上,連環球時報──中共軍系最激烈、最極端的報紙都不敢說用他們解放軍的戰機,以飛彈瞄準我們的元首專機。我們的空軍在跑道頭待命,我們的空軍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們的空軍地勤花那麼長的時間維修,然後簽名,卻被人家說他可能不忠誠,被說掛彈會有危險,砲口會向自己,作為一個空軍的副部長、老空軍,沈上將有什麼想法?
  • 主席
    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國軍的忠誠度不容質疑,我對這個說法非常痛心。
    王委員定宇:會不會難過、憤怒?我聽得滿生氣的,但是因為在審查軍改法案,我不想讓它失焦。那個當下我有小聲的提醒,這樣質疑國軍的忠誠不好。
  • 沈副部長一鳴
    我對國軍所有官兵的忠誠度是有信心的。
    王委員定宇:你對他有信心,國人對他有信心,才會軍愛民,民敬軍,那個是另外一件事。不管是陸海空哪個軍種,我們看到軍人花那麼多時間接受訓練,不斷的提升自己,不同的官階有不同的任務,唯一不可以被挑戰的就是忠誠,因為軍隊一旦有忠誠的問題,你當指揮官怎麼帶兵?我派這一連出去,砲口會打自己。
  • 沈副部長一鳴
    沒有錯。
    王委員定宇:這是軍中弟兄互相扶持最起碼的信任,從三軍統帥到下面的一個上兵都應該彼此信任,所以我說連老共都不太敢用這個東西質疑,我們自己卻在這邊講出這樣的話。那時候大家也累了,否則我覺得其實那個態度要做出來。你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吧?
    沈副部長一鳴:是,不能接受。
  • 王委員定宇
    我們今天一開始就把這個事情講清楚。
    其次,很多假的事情說得再怎麼令人感動肺腑,說得再怎麼義正辭嚴也不會變真的,它還是假的。有人用這次軍改對照其他案例,比方說,總統花6萬塊錢請廚師在總統府煮飯。我剛才在辦公室看,部長搶不到話回答。你知道嗎?總統府的廚師叫許名慧,原來在陳水扁總統的時候,廚師的預算被國會刪掉,到馬英九總統的時候,他把廚師編在國安局的特勤裡,後來被監察院糾正,說怎麼把廚師的預算藏在特勤人員裡?這還有排擠效應。被糾正了才又編回總統府項下,所以它其實一直都有,而且金額是3萬0,600元,有人講6萬元。編列3萬0,600元,蔡英文總統6月份就任後被質疑的時候,只領了一個月,他說沒關係,雖然是依法編列的預算也不要領,由總統用自己的薪水去付,付完之後還把6月份的那個捐回國庫,結果還有人能用這個例子,說「你看!浪費6萬元請廚師,軍改卻怎麼樣」,藉此挑撥感情。真的我們可以討論,假的說得再怎麼義正辭嚴也是假的。
    又比方說,指稱你們國軍將領都沒有替弟兄想,一個月3萬多塊錢的退休金,如果50歲退役軍人的小孩子剛好讀大學怎麼辦?我一聽就知道這是假議題,因為3萬多塊錢在地板線3萬8,990元以下,根本改不到。第二個,退役如果領3萬多塊錢,他的官階應該在上校以下,有沒有教育補助?有教育補助。
  • 沈副部長一鳴
    有。
    王委員定宇:怎麼會用那個例子說你們現在這些將領沒有照顧國軍弟兄?我個人認為,上校以上都應該領,要法制化,沒有什麼好區分的。我們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不能把人分裂,說你看,你們沒有良心,退伍才領2、3萬塊錢,40、50歲的時候,孩子在讀高中、大學,他要怎麼活?先不要講跟勞工比,而是這個命題根本不存在。有3萬8,990元的保障線,第一個改不到;再者,領那個金額的退伍軍人應該在上校以下,以目前退輔會編列預算的情形,他們根本都有教育補助費,一年8億多元,所以這是假議題。假的不會變真的,用假的議題撕裂感情沒有意義。
    我用一點時間藉由你談談,我覺得質疑軍中忠誠的事情是不能發生的。
  • 沈副部長一鳴
    謝謝委員。
    王委員定宇:當年在中國發生的事情,就是互相質疑忠誠,江陰要塞到底是打哪裡搞不清楚,處處是匪諜,處處是敵人,不過我們現在的軍隊不會這個樣子。
    現在本席要提兩件事情,第一個,關於我們的台美國防產業論壇,原本呂主席與本席在第一節課要負責主講,但是還是以審查軍改為重,最後就沒有出席了。根據今天的媒體報導,台船與軍工大廠有密談,其實就是有會談,請問,與台船會談的公司是哪一國的廠商?這個問題能不能回答?
    沈副部長一鳴:細節的部分是不是請海軍來回答,因為我們都不在現場。
  • 王委員定宇
    你這樣講是指他在現場嗎?
  • 沈副部長一鳴
    我是說在委員會現場。
    王委員定宇:台船本來就要造潛水艇,但是,我們不會做的部分,譬如戰系等等,一定要尋求人家的協助,這個不算是秘密啦!這個與台船會談的大廠是屬於哪一個國家?
  • 沈副部長一鳴
    這個問題是不是請海軍來做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李參謀長說明。
    李參謀長宗孝: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所講的會談,我們從頭到尾並不知道這件事情,它也沒有邀請我們。
  • 王委員定宇
    也沒有會外會?
    李參謀長宗孝:我們真的不太了解,可能要由台船來向委員報告。
    王委員定宇:第二個,目前我們的潛艦還在合約設計階段?
  • 李參謀長宗孝
    是。
  • 王委員定宇
    合約設計階段是到什麼時候?
  • 李參謀長宗孝
    明年的3月21日。
  • 王委員定宇
    也就是明年3月21日之後就要啟動細部設計階段?
  • 李參謀長宗孝
    是。
    王委員定宇:明年3月21日我們的潛艦就要進入細部設計的重要階段,所謂的細部設計也就是設計圖,目前你認為能否如期在那個時候進行?有沒有信心?
    李參謀長宗孝:報告委員,我非常有信心,而且現在的進度比我們當初預期的還要樂觀。
  • 王委員定宇
    所以細部設計階段有可能會提早嗎?
  • 李參謀長宗孝
    這個程序是不可以省的。
  • 王委員定宇
    一定要那個時間嗎?
    李參謀長宗孝:一定要經過合約設計階段結束之後,細部設計整個藍圖出來。
    王委員定宇:現在還有一種說法,因為我們做過IDF,因此當我們做的高教機完成之後,要測試哪些參數都有參考的模型,但是我們沒有做過潛水艇,當然也不能潛下去試試看,雖然你們也會到國外做水流測試等等,問題是沒有那些參數、沒有那些事後測定的模型或模組等等,我們如何避免在潛艦國造這一塊的風險?
    李參謀長宗孝:風險有納入考量,而且有編列預算,要求台船一定要按照標準測試,先把廠房及測試儀器都備遍了之後,一定要達到標準的規定,到時候要請委員支持預算。
    王委員定宇:這一點就不請中科院馬副院長說明了,因為中科院無論是研發飛彈,甚至是IDF等等,從產品出來到能夠飛上去,還有一個生命攸關的階段,到最後才有試飛官坐上去,本席相信潛艦也會有這個階段,一群人坐進去之後沉下去,都是你的弟兄。因為我們沒有過去類似AT3的經驗,潛艦完全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所以那個階段要小心為重。
  • 李參謀長宗孝
    是。
    王委員定宇:與中科院、與國外廠商的合作,真的要注意。
    李參謀長宗孝:是,謝謝委員指導。
    王委員定宇:最後本席要提醒一件事情,今天我們所審查的基金,副部長,國防部有一個所屬機關(構)聘雇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根據這個要點,我們會將一些被多領的錢追回來,雖然你們這個要點在2016年6月22日停止適用,但是目前好像還有幾十個尚未追回。本席的問題很簡單,你們這個要點停止適用了,有的人乖乖把錢繳回來了,現在只有少數人沒有繳回來,在這個要點停止之後,會不會影響你們追討的動作?法律的依據?
    沈副部長一鳴:目前我們已經追回了91%,剩下的就是要……
  • 王委員定宇
    本席問的是剩下那9%的人。
  • 沈副部長一鳴
    後面的9%?
    王委員定宇:這個要點廢止會不會造成,守法紀的91%的人乖乖繳回來了,但是現在還有五千多萬元沒有追回來,而且是9%的人,由此可知,前面91%的人繳回了多少錢,這個要點在6月22日廢止了,怎麼辦?
  • 沈副部長一鳴
    我請資規司來做說明。
  • 王委員定宇
    快速回答啦!
  •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劉代司長說明。
  • 劉代司長靖中
    主席、各位委員。103年1月9日還有發一個勞保補償金的追繳作業要點。
  • 王委員定宇
    你們有一個新要點去取代它?
    劉代司長靖中:對,我們現在還在追,沒有問題。
  • 王委員定宇
    所以是用新要點去取代作廢的舊要點?
  • 劉代司長靖中
    是。
    王委員定宇:還是要持續追回,因為那是五千多萬元的公帑。
    劉代司長靖中:是,都要追。
    王委員定宇:本席也希望,部裡的官員面對國會的監督時當然要尊重,但是如果有些事情會傷害到國軍,也必須要適時的說明,畢竟有些東西受到傷害了,再想要挽回都已經來不及了,謝謝副部長。
  • 沈副部長一鳴
    謝謝委員的指導。
  • 主席
    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部長,今天本席要就青年日報文創的業務向你討教。有關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的文教相關業務是由青年日報的單位負責,在3月的時候,本席也曾經去實地查訪過,看到有許多優秀的同仁為了記錄國軍日常勤務及整軍戰備的過程,不惜跋山涉水,賑災時也是第一時間趕往災區做紀錄,而國軍投入第一線救援的樣貌也都被青年日報所有的同仁記錄下來。其實,這些努力都是為了讓大眾能夠更了解我們的官兵弟兄姊妹的辛勤付出,也是推動全民國防不可或缺的一環。
    現在本席要向副部長討教的是關於青年日報的業務內容,首先要請問副部長,你有沒有使用Line?
  • 主席
    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 沈副部長一鳴
    主席、各位委員。有。
  • 呂委員孫綾
    你有使用貼圖的習慣嗎?
  • 沈副部長一鳴
    有。
  • 呂委員孫綾
    你知道我們有出國軍文創產業的貼圖嗎?
  • 沈副部長一鳴
    有。
    呂委員孫綾:青年日報在軍事文創開發上是非常的用心,也展現了非常多的創意,舉例來說,剛剛本席詢問副部長是否知道我們青年日報,有文創的Line貼圖系列,其實,我們可以看到青年日報開發了這麼多的貼圖,目前已有6組貼圖上市,都非常的受到歡迎,像本席自己也買了很多青年日報所出的貼圖。我們可以看到軍事文創產品的開發其實是有多重的效益,而且我們也可以看到在歐美國家以及日本都開發了許多軍事文創的產品,他們用柔性的方式融入美學,傳遞軍隊所重視的國家責任、榮譽等價值。軍事文創產品的開發,可以形塑我們軍人的正面形象,也能夠凝聚全體國民的愛國意識,因此軍事文創產品在宣傳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本席想請教副部長,除了固定推出文字以及影像的作品之外,我們在軍事文創上面是不是還有其他的計畫,請你說明一下?
    沈副部長一鳴:關於軍事文創的計畫,政戰局應該會比較了解細部的規劃,所以我請局長來做說明。
  • 主席
    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說明。
    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青年日報除了貼圖之外,我們還有做其他的文創產品,譬如公仔的設計,最近我們也嘗試做一些手環方面的設計,同時結合民間比較知名的廠牌,目前我們正在研發。
    呂委員孫綾:本席知道政戰局青年日報在文創的部分做了很多的努力,譬如之前推出的公仔,請問局長,它的響應如何呢?回響如何?
  • 聞局長振國
    它的回響都蠻好的。
  • 呂委員孫綾
    蠻不錯的。
    聞局長振國:對,至少七成五以上都已經銷售一空了。
  • 呂委員孫綾
    所以我們還在持續推動這些軍事文創產品?
  • 聞局長振國
    是。
    呂委員孫綾:副部長,關於軍事文創產品的開發,其實必須要投入相當的成本,青年日報作為國防部的基金單位,也必須要注意到我們本身的營運績效,因此對於未來軍事文創產品的行銷也必須要有策略性的規劃。本席想請教副部長,目前我們在這方面有什麼樣的規劃嗎?
    聞局長振國:關於委員提到的文創產品,目前我們是採用譬如限量發行的方式。
  • 呂委員孫綾
    限量發行?
    聞局長振國:對,能夠讓大家有更高的購買意願,譬如之前青報出的奮勇當先這個公仔,目前為止幾乎是全部售完,後續我們還會再開發新的產品。
    呂委員孫綾:本席想請問局長一個小小的問題,其實,限量商品的回響非常的大,我們未來有沒有可能將它發展成常態性的產品呢?
  • 聞局長振國
    我們正朝這個方向努力。
    呂委員孫綾:我們當然也希望這些產品能朝多元的方向發展,事實上,目前軍隊中的女性同仁也越來越多,因此產品的開發過程中,也必須要考量到她們以及眷屬的需求及喜好。請問副部長,我們有沒有可能朝這方面去做規劃?剛才聽到局長表示未來有可能推出手環的商品,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想法呢?
    沈副部長一鳴:未來政戰局也會往這個方向努力,兼顧到眷屬以及女性相關同仁的需求。
    呂委員孫綾:副部長,一個好的文宣才能打動人心,商品也是如此,其實它也可以深植民心,本席認為,青報社有一個非常良好的基礎,也可以看到它在宣傳上都非常的努力,因為現在傳遞資訊的方式也非常發達、軟體也都非常先進,所以我們在國軍的宣傳方面可以提升很大的宣傳效果。就本席身為網路使用者的角度來看,青報社的確是做了非常多的努力,本席也非常的肯定青報社,無論是文創商品或是網路文宣,其實青報社非常的努力,因此本席在此要再次的給予青報社很大的肯定!其實青報社所做的文宣或照片,本席都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今天之所以在這裡提出,也是希望國軍能夠在這樣的基礎之下,善用各種的資訊不斷的創新,並且藉由未來開發的這些國軍文創商品來深植民心,甚至是凝聚全民國防的意識,好嗎?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 沈副部長一鳴
    謝謝委員對於我們青報的支持及鼓勵。
    呂委員孫綾:好,希望副部長在這方面能夠繼續加強、繼續推動。
    沈副部長一鳴:沒有問題,我們國防部一定全力支持。
    呂委員孫綾:謝謝副部長,加油!
  • 沈副部長一鳴
    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
  • 提案

    案由:鑑於全民國防為維繫我國軍戰力之重要基礎,現今結合軍事元素並開發相關文創品,是為全球潮流趨勢,不但有助於強化全民國防共識、形塑軍人正面形象,更能助益宣傳國防募兵及建軍備戰,故建請國防部應參照歐、美、日等各國經驗,強化軍事文創產品開發,並於符合相關法規前提之下,積極將各項軍品元素或使用國軍報廢、剩餘物品,研製軍事文創品,並結合民間創意發想與通路、增進交流合作、適切控管成本效益,期能獲得社會大眾共鳴迴響,以藉此推展全民國防政策,是否有當 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呂孫綾  黃偉哲  羅致政  蔡適應
  • 主席
    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說明。
    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遵照辦理,沒有修正意見。
  • 主席
    照案通過。
  • 聞局長振國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部長,有關於今年軍校招生的成效,你認為如何?
  • 主席
    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今年軍事學校的招生算是不錯了,全都超出我們的需求人數。
    孔委員文吉:招生的成效目標是4,692人,你們實際只招到3,083人,成效可以說是不佳,怎麼會說是成效好呢?
    沈副部長一鳴:關於細部的問題,請我們的人次室來說明。
    孔委員文吉:你們是自動下修目標,將召募員額調整到413人,並自稱達成率是98%,是這樣子嗎?
  • 主席
    請國防部參謀本部人次室傅次長說明。
    傅次長正誠: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正期生的招生員額是1,704員,去年則是1,848員,在需求上只少了一百多人而已。其實,今年的招生到目前為止,報名的人就有兩千九百多人,比去年多了將近700個人,因此今年的目標應該會比去年好很多,謝謝。
    孔委員文吉:在軍校的正期班方面,缺員最嚴重的是陸軍官校。
  • 傅次長正誠
    今年會很好。
    孔委員文吉:它只招到47%,對嗎?
    傅次長正誠:去年是因為我們的目標值稍微高了一些,今年其實關於這個目標值,向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陸軍官校是47%,國防大學包括政戰學院、國防管理及中正理工,它的達成率只有56%,四校的二專方面,只有58%。
    傅次長正誠:在各校的努力之下,今年的人數都會提升,報名數也都增加了。
    孔委員文吉:本席知道你們現在都很積極在募兵,因為本席看到你們幾位甚至還派員參加原住民的豐年祭及射耳祭等等,也都在活動中設置國防部的攤位,對於這一點,本席是肯定的,但是就是成效不佳,你們的目標值訂得太高了嘛!在本席剛才所舉的幾個例子中,其中有一個可能就是牽涉到年金改革,你們既然要募兵,卻又要將他們的退休俸重新檢討改革,因此年金改革是否有影響到募兵的成效?
    傅次長正誠:報告委員,我們今年從報名……
    孔委員文吉:這個問題要請教副部長,年金改革有沒有影響到募兵?
    沈副部長一鳴:關於這次的年改,去年11月我們就做過全國軍的座談及問卷,大概有九成五的官兵是支持的,而且當時問的還是舊的版本,50加2.5,現在的55加2,比去年國防部自己定的版本更好,因此,目前看起來,我們的官兵……
    孔委員文吉:你們每次都說現役軍人有95%以上都對年金改革感到滿意,但是本席聽到的並不這樣啊!
  • 沈副部長一鳴
    1月1日之後的新制比現在的年金條例要好太多了。
    孔委員文吉:另外有一項規定,我們原住民有一個志願役,目前在空軍服役,他為了配合士官轉軍官,於是申請去唸空軍技術學院,國軍二技軍官班招生簡章裡有規定,但是因為他的手上有刺紋而受影響。雖然他說身為原住民,基於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禮俗在手上刺了刺紋,不過最後並沒有被錄取,因為國軍二技軍官班招生簡章第四條第三項第七點規定,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判定為體檢不合格,所以沒有被錄取。既然你們要募兵,卻又不錄取這位原住民,他只是紋在手上,你認為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太嚴了?他是中士,想要去唸國軍二技軍官班,有沒有辦法檢討呢?
    傅次長正誠:今年的招生簡章是經過招生委員會一起公告出來的,因此今年的招生簡章確定是已經來不及了。不過,我們也給空軍一個建議,是不是針對原民的圖案大小、種類做個規範,在今年底召開招生委員會時再來討論這個部分,謝謝。
    孔委員文吉:本席認為,這個例子蠻遺憾的,因為他確實是想去念軍官班,只是因為刺上了原住民文化的一些圖騰,當然本席也不贊成刺在頭部或是比較明顯的位置,像美國及義大利對於要外派到伊拉克去打仗的官兵,如果頭部有歧視種族主義或歧視女性的刺青,還是會受到禁止。但是,如果原住民的刺青紋身是刺在手臂的話,既不是很明顯的位置,也不是有歧視的種族主義或歧視性的字眼,本席認為,你們應該是可以考慮的,因為那是他的族群文化。
  • 傅次長正誠
    是。
    孔委員文吉:副部長,你認為本席這樣的建議有沒有道理?
    沈副部長一鳴:在招生委員會討論時,我們可以就原住民文化的傳承、圖騰的大小及位置……
  • 孔委員文吉
    還有它的位置。
  • 沈副部長一鳴
    可以做個規範。
  • 孔委員文吉
    大小與位置嘛!
    沈副部長一鳴:對,大小與位置。
    孔委員文吉:他又不是刺在臉上或刺在頭部,對不對?
    沈副部長一鳴:關於這個部分,我會請招生委員會納為明年度招生簡章的討論議題。
  • 孔委員文吉
    明年度的招生簡章?
    沈副部長一鳴:因為今年的簡章已經公布,所以今年是來不及了。
    孔委員文吉:請你們針對這個部分做個檢討,好不好?
  • 沈副部長一鳴
    好。
    孔委員文吉:第一個,它是原住民的文化、圖騰。第二個,他不是刺在頭部或臉上,不是具有種族歧視的字眼,也沒有歧視女性。這位原住民士官為了要轉任軍官去報考,卻因為這個原因沒被錄取,所以本席想請你們檢討,好不好?
    沈副部長一鳴:好,我們後續會再做研究。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 沈副部長一鳴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國防部的同仁經歷過上禮拜的事之後,現在大家的心情就比較輕鬆一點了!
  • 主席
    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 沈副部長一鳴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上個禮拜大家都是劍拔弩張,現在看起來都是和藹可親的樣子。
    本席只想問一件事情,我們有一個振興國防產業條例,去年9月的時候送至行政院,現在的進度是如何?為什麼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個比較好的進度?哪一位可以回答?
    沈副部長一鳴:目前這個案子在9月份已經送至行政院,關於進度方面,我請資規司來做說明。
    劉委員世芳:好,簡單說明即可,有審查過嗎?
  •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劉代司長說明。
    劉代司長靖中: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開了3次跨部會的審查會議,最近一次是在4月11日召開。
  • 劉委員世芳
    問題是出在哪裡?為什麼跨部會的審查會議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個結果?
    劉代司長靖中:現在還有主管機關要律定,以及一些相關部會的協調問題。
  • 劉委員世芳
    主管機關到底是國防部、經濟部或是科技部?
  • 劉代司長靖中
    還在談。
  • 劉委員世芳
    還在談?
  • 劉代司長靖中
    對。
  • 劉委員世芳
    所以是三個部會互相推來推去?
  • 劉代司長靖中
    大家都有各自的意見及堅持。
    劉委員世芳:你不好意思講嘛!副部長,是不是三個部會彼此都推來推去?
    劉代司長靖中:沒有推的意思,行政院還在審核。
    劉委員世芳:沒有推的意思,什麼時候可以協調出來呢?
    劉代司長靖中:這個要看行政院的會議結果,還在開會當中。
    劉委員世芳:不是、不是,副部長,我們經歷過好幾次無論是公聽會或是其他外界的意見,本席認為,國防部應該要主動一點,可以再與經濟部及科技部協調。有幾件事情提供參考,第一個,本席看到所有的國防自主產業被蔡英文總統列入五加二產業之中,但是若干的進度真的是因為我們在法條或法律上有不足的地方,以至於產生了一些困擾。譬如我們對國內或國外的原廠認證系統出了困難,到底是要由科技部、經濟部還是由國防部負責?就本席所看到的,三個部會也是推來推去,這個要讓副部長了解一下,你應該非常清楚這個狀況。
    第二個是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以往在經濟部及科技部也有各種不同的主張,但是他們會分門別類,然而國防部針對這一點好像都沒有表達自己的立場。關於智慧財產權的部分,無論是由政府從國內的部分或國外的部分採購而來,尤其是戰系的部分來講,大家都會害怕,將戰系系統賣給中華民國的海軍或空軍,不到2天的時間,對岸的人馬上就知道這個智慧財產權,對國家安全的顧慮而言,這個地方並沒有做很好的分工。
    以上兩點是本席目前最在乎的,不知道副部長是否了解本席現在所講的部分?你的看法是如何?
    沈副部長一鳴:了解,我先針對國防廠商資安管控的部分提出說明,國防部已經訂了一個國防產業安全管控機制。
    劉委員世芳:但是,你律定的部分並沒有一個上位法則,只是你內部的行政……
    沈副部長一鳴:對,就是內部規。
    劉委員世芳:如果只是內部規範或行政命令,它還是受制於我們的政府採購法,除了在振興國防產業條例裡將它排除在外,才能夠做到這一點。
  • 沈副部長一鳴
    對。
    劉委員世芳:同時,現在國內外都有意願幫忙我們建構強大國防兵力的廠商,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振興國防產業條例一定要通過,第一件事情真的就是IPR,副部長,可不可以去協調一下?本席問過經濟部,到底是經濟部哪個單位主管,到目前為止也不知道啊!是不是工業局,他們也不清楚啊!好像都認為這是國防部應該管的,但是國防部也是推給別人,認為與你們沒有關係,本席認為這樣不好,三推四推,你的產業條例還是在行政院無法做決定。
    沈副部長一鳴:報告委員,我們在下次行政院羅政委召開的會議上會強烈表達,是不是盡快的將國防產業條例完成?
    劉委員世芳:不是向羅政委表達儘快完成這件事情,而是本席剛才提到的,如果你是負責與軍購相關的業務,無論是國內外的政府採購或相關的委商等等,其實,比較重要的真的是國防部要去看現在經濟部的能耐在哪裡、科技部的能耐在哪裡,他們兩個部會沒有辦法做到的,國防部就必須要一肩扛起,本席認為重點就在這裡,好嗎?
  • 沈副部長一鳴
    了解。
    劉委員世芳:另外一件事情就是中科院的角色,中科院在處理軍機及軍艦上的角色有點不太一樣,因此本席認為,中科院的角色也要在所謂的國防自主產業條例中規範清楚。它到底是國防部委託的一個方向,或者它是幫忙國防部進行認證,還是它是屬於第三方的公正團體?看起來就有點亂!因為中科院所有的預算幾乎都是來自於國家,大部分也是來自於我們的國防部,到底它是哪一種?這個角色規範不清楚的話,容易讓人家產生不同的看法。現在本席純粹是就政府採購面而言,至於技術面、科技面就不在這個地方考量,不知道副部長是否了解本席的意思?
  • 沈副部長一鳴
    我了解。
    劉委員世芳:本席認為,關於這一點,也就是未來中科院在五加二的國防自主產業上所扮演的角色、所需要的分工,應該在哪裡會比較好?
    沈副部長一鳴:我們會做後續的整體規劃,事實上,剛才委員講得很正確,國防產業條例是我們的上法,如果上法能夠考慮周延,把這個角色律定清楚的話,後續的配套作法及措施就會比較有一個依循。
    劉委員世芳:對,有法就依法,如果沒有法的話,按照行政命令或按照人治,本席認為那都不是長治久安的方向。
    沈副部長一鳴:是,我們會盡量依法的角度去做。
    劉委員世芳:更何況,我們認為國防產業以後不是只有國防部,可能還包括海巡署在內或是交通部,都要依照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若干條文執行,這樣對國防部會比較好,好嗎?
    沈副部長一鳴:是的,沒錯!
    劉委員世芳:繼續加油,謝謝。
  • 沈副部長一鳴
    謝謝委員指導。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部長,有沒有去過台東的志航機場?
  • 主席
    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 沈副部長一鳴
    主席、各位委員。有。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有去過?
    沈副部長一鳴:報告委員,我是曾經在志航基地待了11年的飛行員。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1年?
  • 沈副部長一鳴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知道現在志航機場用到的範圍是誰的土地嗎?
    沈副部長一鳴:那個是卑南,還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是我們原住民阿美族的土地,該地稱為Kakawasan(石川部落),也就是這個部落的土地。包括富岡里、富豐里以及加路蘭所有阿美族的土地都在志航機場裡面,因此,當時要興建志航機場時就把我們的部落遷走,不只是遷走,甚至興建志航機場的軍人或眷屬還使用了馬蘭部落聚會所的土地。我們看這張圖片,你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嗎?因為他們去向志航機場抗議,也就是向國防部抗議,好不容易指揮官才接了我們的陳情書。志航機場是在93年公告施行的噪音管制區,按照你們的相關規定,噪音的補償要等30年,也就是第一年補償的,要再等30年之後,才能有所謂噪音防制的隔音牆或相關的冷氣機等等,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必須等到30年以後。
    沈副部長一鳴:報告委員,關於執行面的東西,我是不是能請我們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什麼執行面?你也在那邊待過,這個不是執行面,而是政策面。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冷氣機9年就可以汰換,其他像是隔音牆、隔音室及隔音板等等,使用年限是5年,這是最基本的,你也當了那麼久的軍人,應該知道冷氣機幾年就會更換。但是,現在整個都遠遠超過了使用年限,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你知道嗎?你了解嗎?
  • 沈副部長一鳴
    請說。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不了解。因為你的經費預算不足。去年11月內政委員會正好在審查國家安全法,本席特別質詢了當時在場的陳副參謀總長執行官陳寶餘,他聽了本席的質詢之後也感到不可思議,怎麼會等到30年之後才能汰換冷氣機?我們的部落土地被你們占用了、使用了,為了國防的緣故,我們忍痛支持,也無條件的搬遷了,但是現在我們的部落每天都要忍受飛機不斷飛來飛去的噪音,耳朵都快要破了,然而相關的補償措施譬如冷氣機或隔音設備要等30年,你覺得合不合理?
    沈副部長一鳴:報告委員,我認為這是預算編列的問題,當然30年聽起來是有點不合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什麼有點?是非常不合理啊!所有公家機關的冷氣機9年就要汰換,我們竟然要等30年,不是有點不合理,而是非常的不合理。當時的陳寶餘副參謀總長執行官聽了之後認為非常的不合理,於是他就表示要重新檢討現在的做法,還告訴本席,明年你就不會再問這個問題了,本席告訴他有那麼容易嗎?甚至還給他寬限期,他說要2年,問題是到現在你們也還不知道這件事情。
  • 沈副部長一鳴
    我們今年度已經增加預算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可以全部汰換嗎?
    沈副部長一鳴:當然沒辦法,因為預算有額度上的限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要列入前瞻計畫,不然前瞻計畫不放這個案子要放什麼呢?讓人民直接有感,而且是非常不合理的!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汰換?
  • 主席
    請國防部資規司劉代司長說明。
    劉代司長靖中:主席、各位委員。政府部門當然要依法行政,每年預算編列就那麼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要去爭取啊!你要跟部長儘量爭取,還要跟行政院主計總處溝通,甚至跟行政院院長講!
    劉代司長靖中:我們一定會,每年都會……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什麼叫每年都會!你們就做不到嘛!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劉代司長靖中:因為預算有分區域跟級數,所以它會輪……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是9年就換一次?這個部分回去好好討論,一個月之內給我書面報告。
    劉代司長靖中:是,我們再跟委員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報告!你要把你們爭取、協調的所有過程,比如誰不同意等等,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都寫清楚。
  • 劉代司長靖中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更離譜的是它竟然不適用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彈藥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志航機場不就是要提供國軍武器訓練嗎?連這個要點都沒辦法適用!
    劉代司長靖中:跟委員報告,法的來源不一樣,我們是依據環保署噪音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跟那個無關,我現在談的是另外一件事情,它竟然沒有被列為國家主要武器訓練場,志航機場不就是要提供國軍訓練嗎?難道飛行官直接就會飛了嗎?又不是騎摩托車或駕駛一般的汽車,請問要不要接受訓練?當然要訓練啊!它當然是一個主要的武器,除非你不把它列為主要的武器,那不是很荒唐嗎?所以這部分也要修,它不過是一個要點,事實上你們可以根據國家安全法,按照國家安全法規定,機場本來就是重要設施的管制區……
    劉代司長靖中: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納入參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已經超過半年了,還要參考?我半年前就已經問了!
  • 劉代司長靖中
    我們會再研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研議,這要修啊!這是要點,又不是要修法,所以直接修那個要點,可以嗎?
  • 劉代司長靖中
    我們帶回去……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就說「是」!說了就要做到……
  • 劉代司長靖中
    因為這涉及到其他的權責機關。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件事情你好像無感,照片上的這些民眾都是在地的鄉親,你連陳情書都沒有看到,這件事情就石沉大海,你看有這麼多人去抗議,你們的飛機下次還要不要飛?這本來是他們的土地,結果他們被迫遷走了,你們卻沒有做好睦鄰工作,該做好的噪音防制也不做,如果你是當地的居民作何感想?我拜託你們,你們要把自己當成在地的居民,用這種心態來處理這件事情,好不好?
    劉代司長靖中:是,我們努力,謝謝。
  • 沈副部長一鳴
    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焜裕、林委員德福、鍾委員孔炤、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明文、鍾委員佳濱、周委員春米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今天已登記質詢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本日會議有林委員麗蟬及邱委員志偉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
    本日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部分需要補充資料者,也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
  • 委員林麗蟬書面意見

    一、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主要任務目的係建立軍事武器裝備體系。又武器國造乃近年國防發展重點項目,內容包括空軍高教機、沱江艦量產、雄二雄三機動發射車、鴻運兩棲登陸艦和海劍羚防空飛彈都是國造。而除醫療服務之外,兵工類產品係為最大支出。但依預算書所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兵工類產品年度預算卻較上年度降低20億,似不符武器國造之發展原則,請 貴部說明之。
    二、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業務計畫說明,福利業務受入款項減少之原因係因國軍人員精減影響,以至於官兵消費人數大幅減少。然副食品供應之收入金額卻有16.55%之成長,此與官兵人數因精減而減少之現象似有不符。請貴部說明之。
  • 委員邱志偉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面對中共軍事崛起、不斷以軍機繞台方式施壓台灣,國防部應快速提升國軍戰力、鞏固我國空中優勢以建構自我防衛能力為首要課題,特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近來中國不斷用武力恫嚇台灣、尤其軍機繞台次數過於頻繁已引起國際關注,中國5/11首次出動現階段性能最優良的蘇-35戰機與轟-6K戰機飛越巴士海峽,並加入南部的戰區以雙向「繞飛台島巡航」,外界分析此舉顯示共軍對台軍事部署有東、南「跨戰區」整合跡象,而南北繞台夾擊的作法,也顯示我國軍預警時間變少,再者,蘇-35戰機可同時追蹤30個目標、具備一定匿蹤功能,我國軍的雷達系統是否能對其實時動態跟蹤?我國可和蘇-35戰機對抗者為同屬「四代半」的F-16V戰機,國防部也應考慮加快F-16V升級案進度,並應務實兩岸政策、精進和他國關係,以確保台海安全。
    另一方面,以共軍為假想敵、我國防衛性作戰的軍事演習漢光演習6月將登場,漢光演習自1984年實施以來,雖有30多套應對各種敵軍戰鬥模式的防守演練,但面對中共不斷以最新型武器威嚇台灣,漢光演習也應加入相對應、新的作戰想定,確實提升我國對抗共軍能力。
    主席:本次會議為兩天一次會,16日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分)
User Info
蔡適應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基隆市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