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星期一)9時至13時4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星期一)9時至13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蕭委員美琴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鄧惟中及孫雅麗均為委員案。
  •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報告。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舉行本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本院提名鄧惟中及孫雅麗2人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委員,以及現任副主任委員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之同意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本次通傳會委員提名作業報告如下:
  • 法令依據

  • 一、法令依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第1項)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第3項)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第4項)……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亦同。」
  • 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任期

  • 二、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任期
    通傳會現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翁柏宗、委員陳憶寧及何吉森等3人之任期均至107年7月31日屆滿,本院爰依上開通傳會組織法規定,提名鄧惟中及孫雅麗2位為新提名委員,現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翁柏宗續任並指定為副主任委員,任期至111年7月31日止。
  • 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 三、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次提名係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之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規定,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之人士擔任。因此,本次通傳會委員之提名,經考量經驗傳承、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符合該會組織法之規定。
    (二)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因此,本院審慎提名委員鄧惟中及孫雅麗,現任副主任委員翁柏宗續任委員並指定為副主任委員等3位委員,均為無黨籍,任命後通傳會委員7人均為無黨籍,符合上開通傳會組織法有關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之規定。
    (三)另渠等目前均無雙重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 四、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 (一)翁柏宗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現任通傳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本次提名其續任並指定為副主任委員;專長為電信(包括微波工程、頻譜監測、通訊傳播監理);曾任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高級技術員、交通部電信總局技正兼任南區電信監理站站長、通傳會南區監理處副處長、處長、通傳會主任秘書等職務。
  • (二)鄧惟中委員

    現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專長為資訊工程(電腦網路通訊協定、資訊安全、網路安全);曾任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特任研究員,碩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理、經理,以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等職務。
  • (三)孫雅麗委員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專長為資訊(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資訊安全、行動安全、惡意程式分析與鑑識、雲端服務安全與效能管理、網路與系統效能評估與分析);曾任美國貝爾通訊研究室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等職務。
  • 結論

  • 五、結論
    本次提名,經本院就相關專長領域遴選優秀人才,新提名鄧惟中及孫雅麗為委員,現任副主任委員翁柏宗續任委員並指定為副主任委員,渠等具相關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敬請貴院支持同意。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報告人 行政院秘書長 卓榮泰
  • 主席
    接下來進行被提名人的自我介紹。
    首先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說明。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翁柏宗,現任的通傳會的委員兼任副主委。剛才秘書長有提到,我的專長是有關於頻譜的管理、無線電工程及通訊傳播監理,也感謝大委員會在兩年前提名我,我這兩年的工作包括在4G第三波釋照及通訊資費的調整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感謝這次繼續提名我續任委員,未來我會在5G的釋照、資費的調整,以及關於有線電視的數位化上面更加的努力,這是我簡單的報告,謝謝。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說明。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鄧惟中,我拿到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的學士和碩士,再到日本東京大學去學遠端遙控機器人與虛擬實境,回台灣之後,我個人在研究領域上主要是做無線感測網路及電腦通訊網路的設計,自2006年開始,因為與美國柏克萊大學的合作計畫,也因此開始研究通訊網路協定上面資訊安全的議題;另外一方面,我從2005年開始也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服務,至今大概有12年,所以我長期關心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這次非常高興有機會獲得提名,如果有機會能進到通傳會服務的話,個人首先會就網路治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二個面向先行著手。謝謝。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說明。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孫雅麗,畢業於台大資工系,現在是台大資管系的教授,我在美國拿到Computer Science PhD之後,曾經在美國的貝爾通訊實驗室工作了5年,才回到台灣來任教。在過去幾年當中,我一直非常關心台灣在網路這一方面的建設及使用者的使用,尤其最近擔任行政院科技會報的首席評議專家,知道寬頻數位的基礎建設帶動數位國家、數位經濟及創新服務,這一塊是非常重要的關鍵,所以這次能夠應邀來擔任這個職務的話,希望對國家及對人民資訊的使用,能夠提供公平、民主、平等,並且是多元的環境,也希望個人能夠有所貢獻。以上,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加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加1分鐘;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10點半截止委員發言登記。另外,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點半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原則上中午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詢問。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主委,關於黨政軍不得介入媒體的這一件事情,NCC現在有沒有打算修法?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針對這個部分,確實我們有要修法的考量,相關的原因及理由,除了處罰的主體,因為過去是股份限制等很多的原因,所以我們內部有在討論……
  • 鄭委員寶清
    在討論修法?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對。
    鄭委員寶清:不可能說黨政軍有投資1股,它的換照就出現問題,這不是只有一般的媒體,甚至連購物台都出現這個問題,對不對?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是。
    鄭委員寶清:所以,我現在請教你的是,其實我們當初訂定黨政軍條款最重要是讓他們不得控制媒體,對不對?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要維護新聞自由。
    鄭委員寶清:現在我們應該是朝這個方向去處理,所以4月13日我跟你質詢時,希望能夠改用特別股的方式;換句話說,只要讓我知道投資人有黨政軍身分,那麼你就不可以接觸公司的經營,所有的董監事選舉,你不可以投票,更重要的是你沒有表決權,僅是單純的投資人,這樣也可以符合原來我們希望它能夠讓我們的媒體達到一個很重要的目標,現在是不是朝這個方向在處理?我13日跟你質詢,但是我5月14日就看到報導,你說不得實質控制媒體、作為目標,是否有這樣的事情?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我們是希望能夠去看黨政軍原始的精神,如果原始的精神是為了維護民主及新聞自由的話,其實不管有多少股,它應該就是不可以去影響新聞,至於要用什麼技術性的方式來達到這樣的目的而去維護到原來的立法精神……
  • 鄭委員寶清
    我是建議可不可以用特別股的方式來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都會來考量,最主要是實質的控制,看技術上怎麼去達成,我們會非常審慎地處理這件事情。
    鄭委員寶清:我請教三位被提名人,你們贊成主委的說法嗎?即主要是不得實質控制媒體就可以了?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 翁柏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 孫雅麗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 鄧惟中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鄭委員寶清:好,謝謝。主委要很清楚知道你把它定在媒體投資不可以超過3%或不可以超過5%,都是很奇怪的,而且窒礙難行。如果投資2.99%就沒事,投資3.01%就有事,對不對?我們當初訂這個法,主要是不要讓黨政軍來實質控制媒體,所以我們只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可行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基本上,我們就是要回歸它原來立法的精神。
  • 鄭委員寶清
    能夠達到目標最要緊!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是。
  • 鄭委員寶清
    我們的目的要達到……
  • 詹主任委員婷怡
    然後技術上要可行。
    鄭委員寶清:我讓你用特別股的方式是簡單可行,你只要讓我抓到是黨政軍,你就不能夠參與董監事的選舉,這是最簡單、最容易的,而不是像你說的3%或5%,因為你講3%可以,為什麼3.1%不行?你說5%可以,為什麼5.1%不可以?這會造成很大的爭議!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謝謝委員。
    鄭委員寶清:接著請教主委關於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問題,等一下再問三位候選人。針對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消費者的想法是要看到喜歡的分類頻道加上收費比現在的便宜,但是業者的想法是怎樣分配利潤?我們可以看到這次不管是頻道商或系統商,尤其是民視發生很大的爭執,後來在立法院,我承主席之命提案要求每天罰300萬元,甚至可以吊照,這件事情在我們決議通過之後,很快就解決這個紛爭,兩邊也都有讓步。請教主委,我們的系統商和頻道商的分潤機制到底有沒有準備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您看到長期以來台灣有線電視市場結構性的問題,從我們這一屆的委員會組成之後,其實我們一直在關注這個事情,現在我們基本上的做法是,一方面有線電視市場結構的問題需要去解決;第二個,因為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再加上跨平台的競爭,我們必須要面對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現在針對廣電三法當中,如果跟市場的結構,特別是現在分潤的機制、調處的機制,以及上下架如何公平的機制,我們會很快地來處理,包括黨政軍。
    鄭委員寶清:現在如果分組付費,真的能夠導向內容競爭嗎?可以達到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需要配套。比如說我們多元付費的方案內希望未來頻道可以多一些權利,讓上下游的權利能夠稍微平衡一些;有些在辦法、子法的部分就可以定,有些可能還是要入法,因為現在的廣電三法確實沒有法律授權的基礎,所以廣電三法也必須要有配套……
  • 鄭委員寶清
    做全面的修改。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全面的修改可能現在也緩不濟急,我們先針對多元付費方案,我們現在就希望可以讓大家有一些討論,這些方案跟黨政軍及上下架公平等需要入法的部分要在這次來處理。
    鄭委員寶清:好,我再請教一下,現在問題很嚴重的是亞太電信占著頻譜不建設,你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罰款,但是他們統統不理你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它現在還有違反規定的狀況當然要繼續處罰,不過它也承諾在9月底之前就會完全改善完畢,我們也可以看到不管是亞太電信本身在加速建設它的基地台……
    鄭委員寶清:它違法不是今天,是違法了3年4個月。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沒錯。
    鄭委員寶清:你們罰了1,170萬元,於5月16日第七次開罰2,400萬元,但是它就不理你,你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叫它改善?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應該這麼說,持續違規的狀況我們一定要處罰,但是基地台的建設需要時間、分階段性;目前為止,他承諾到9月底應該就會全部改善,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建設是有在加速。
    鄭委員寶清:因為它主要是占到遠傳的頻譜,所以遠傳現在生意好了,它就直接收回來,才造成它的客訴非常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必須要維護它網路的品質,我們會再改善它違法的狀態,同時也必須要維護它既有客戶的品質,兩方面我們還是都要關注,我們持續在盯這個事情。
    鄭委員寶清:亞太現在說要用「魔速方塊」,讓速度變快、品質變好,這是真的嗎?可以做到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來看今年的測速,我們還是會公布測速的報告。
    鄭委員寶清:主委,如果一直罰款統統都無效的話,你就要想其他的方式,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它只要有違法的狀況,我們就必須一直罰,但是可以看得出來在每一次罰……
    鄭委員寶清:你罰,它也不理你,因為它賺的錢比你罰的多太多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要說的是下面這一句,持續處罰的狀況下,內涵其實是不太一樣,即它的基地台有持續地加速、建設。
  • 鄭委員寶清
    消費者很多的申訴案件都跟亞太有關……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我們也發現它的申訴……
    鄭委員寶清:到29.23%,所以希望我們能夠監督啦!我們希望新任的三位委員也能配合主委把事情做好。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會。
    鄭委員寶清:好,謝謝。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詢問。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兩件事情,我現在想起來都覺得震撼人心,第一件事情是1940年敦克爾克大行動,當時英國在短短九天之內撤退了34萬人,但是比起我們499之亂來講,敦克爾克大行動算是個小case,因為中華電信在短短7天之內,不管是新申辦的客戶或是老客戶,或是NP攜入所影響的申辦人數高達97萬人次,如果再加上台哥大跟遠傳加總起來總共有130萬的客戶在這次7天499之亂裡面受到影響,在整個499之亂裡面我們看到業者並沒有照顧到老客戶的權益,沒有考量到整個通路行銷的處理,也沒有考慮到客服的處理能量,更沒有考慮老客戶新客戶相關連線的服務品質,並且沒有考慮到基層電信營業場所勞工的權益,就此請主委說明一下,我們對中華電信有進行相關的懲處嗎?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讓我有機會可以跟委員說明這件事情,其實相關的資費方案本來就是業者來報備就可以了,其實這件事情是週末開始發酵,事實上我們在週末的前一天也就是5月11日剛開始啟動這個方案時,我們已經發現有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所以在5月11日就發函給中華電信等三家業者,之後在周末一直到後來延續確實是產生一些不管是排隊或是客訴沒辦法打進去的情況,事實上在上禮拜的委員會我們已經討論過,但是整個方案才剛剛結束,所以我們非常審慎的檢視,包括他事前的規劃、事中的應變,還有事後配套的方案是否完整,所以這個禮拜我們還會再把相關的事情全部都瞭解清楚之後再作討論決議。
    李委員昆澤:按照相關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三條規定,相關的服務或連線的品質如果有受到影響,NCC要求他們改善卻未改善,按照電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將處以30萬元到300萬元的罰鍰,只有這樣的罰則嗎?我記得有7級的處理程序,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說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跟委員報告,電信業者營運不當的部分是很明確的,因為當業者想要實施這個優惠方案時,他並沒有去了解會有多少人要來申辦,客服的能量是否足夠?是否顧及勞工的權益?還有他有沒有辦法跟使用者說明整個資費方案的不同?這是第一點。
    另外,針對服務品質的部分,我跟委員特別報告,我們在上星期四、五、六,已經在台北、新北還有高雄就145個點去量測,量測出來的平均速度是65Mbps,還高於原來的60.5Mbps的速度,我們去年度第一次量出來的速度是六十點多Mbps,這次量出來的是65.3Mbps左右,看起來速度是比較快,另外我們也會怕1399與499之間是否會有差別待遇,我們也去檢查了中華電信sim卡上面的QCI的設定,看到1399、799與499都一樣。
    李委員昆澤:翁副主委,我們行動方案吃到飽最主要是不限量、不降速,這是兩大原則,是不是會出現499方案的使用客戶跟其他方案的使用客戶相關的速率會不一樣,亦即所謂的分流,在技術上分流是沒有問題的,但是NCC有沒有根據針對分流之後499的速率會比較慢,剛才您也提到對sim卡的設定,499方案所設定的sim卡跟其他方案的sim卡,你們有否去監控?絕對不可以有更改設定,降低速率的情況出現。現在消費者也質疑會不會形成分流的狀態?這些499的百萬用戶占中華電信客戶總數的11.6%,現在中華電信客戶大約將近有900萬戶?
    翁柏宗先生:確保、維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這在通傳會組織法第一條就有規定,所以我剛才報告過,我們不是只有不定期的去抽查他的sim卡,我們未來不排除到他的4G核心機房去檢查他的PCRF,這樣才能了解他確實有沒有採行差別待遇。
  • 李委員昆澤
    分流在技術上是沒有問題。
    翁柏宗先生:現在的分流技術像是Line mobile,就是提供不同的速度的分流,因此在技術上不是問題。
    李委員昆澤:所以分流在技術上沒有問題?那NCC的職責更重要,要去監控,不能讓499方案的使用者跟一般方案的使用者被分流成不同速度。
    翁柏宗先生:假使他的契約所簽的就是吃到飽,就沒有速度的差別,也不能分流,這部分我們會確實執行。
    李委員昆澤:在客戶跟中華電信的所簽的約裡面,速度就是不能變的,但是分流在技術上是有辦法的,所以NCC的責任才會更重大。
    翁柏宗先生:我們NCC不只平常會去監察,我們也會定期公布量測的速度,並且會到他的核心機房去查看,我們絕對不容許這樣做,因為他跟客戶簽的契約很明確……
    李委員昆澤:我要提醒主委、副主委,按照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如果要進行相關的行銷或資費調整,必須要在事前或電子媒體、網站、營業場所公告,而且要告知NCC,這次的499之亂,有事先告知你們嗎?
    翁柏宗先生:這是一個優惠的資費方案,他們事先有報備,並且也有公告,但是誠如委員剛才講的,他整個準備的能量不足。
    李委員昆澤:準備的能量不足會影響損害到消費者的權益,也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NCC應該要能基本判斷,而且像這樣損及消費者權益按照電信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是不是也是處30萬元至300萬元,請說明一下。
    翁柏宗先生:其實我們現在是按照行動寬頻管理規則第七十三條,亦即按照電信法第六十三條來處罰。
    李委員昆澤:按照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都是處30萬元到300萬元,除了這樣的懲處之外,如果繼續損及消費者的權益或營運不當等的問題,是否應該加重懲罰?
    翁柏宗先生:沒有錯,就是連續加重處罰。
  • 李委員昆澤
    到最後呢?
    翁柏宗先生:有關他的權責,就是不排除吊照。
  • 李委員昆澤
    就是按照7級罰的處理方案?
  • 翁柏宗先生
    對。
    李委員昆澤:另外,我要提醒主委相關5G的業務,韓國、美國、日本速度都一直在加快,你看像今年6月韓國5G網路頻譜營運執照的競標就要開始了,2019年3月就要商用化,美國在今年11月14日就要開放營運執照的競標,日本在2020年東京奧運也要提供5G商轉的服務,所以我們要加緊準備的腳步,如何準備頻譜,還有開放實驗的頻譜,像意大利、法國好像都已經有這樣實驗頻率的出現,台灣的鴻海跟工研院好像也在申請,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進度,之前我在交通委員會就曾經說明過,我們的5G其實不會慢,但是前面有工作要做,我們現在也已經請科會辦,因為現在整個頻譜的規劃其實是交通部代表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作協調,NCC已經把國際的趨勢還有3GPP、還有各種國際不同標準的進程預作規劃,我們是希望如果不要比人家慢的話,我們應該在今年6月之前評斷是用哪一段,看是3.4到3.6或另外用高頻的頻寬,這部分我們希望在六月底前可以確認,所以我們一定會來推動這件事情。
    李委員昆澤:相關的時程還有開放的頻率波段都應該跟國際一致,另外5G的頻段有卡到國防的頻段、中華電信的中興2號的頻段,所以相關要出清頻譜的事情,你們現在處理得怎麼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這部分已經非常明確只要確定是3.4到3.6這個頻段可能transponder就必須要作一些處理,我們現在的階段就是在做測試,看相互干擾的狀況,如果到時候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決定是這個頻段的時候,那後面就需要做清頻動作,但是針對釋照的規劃是NCC的職權,我們持續在做,這部分沒有耽誤。
  • 李委員昆澤
    你們釋照的基本時程如何?
  • 詹主任委員婷怡
    預計在2020年可以商轉。
    李委員昆澤:你們號稱2020年要商轉,那2019年的準備工作時程為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現在講希望6月之前能決定這個頻段,就是從那裡倒推回來,預計留一年多的時間作清頻,我們時間都有抓出來。
  • 李委員昆澤
    這部分要加緊腳步。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詢問。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剛才多位委員所關心的問題,這次的499之亂結束了沒有?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方案的本身已經在5月15日告一段落,當然各家電信業者還是有各種不同的資費方案。
    林委員俊憲:台哥大還在推499,期限到月底。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到5月15日,他可能還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林委員俊憲:我記得5月11日,當499之亂已經燒起來時,NCC就立刻宣布3大電信業者營運不當,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5月11日是他剛開始啟動的時候,因為我們大概已經可以預見,以這個經驗來看造成熱潮的時候,不管是服務的……
    林委員俊憲:但是你們沒有辦法把它阻擋下來。現在我們的4G電信業者基本上是寡占市場,對嗎?
  • 詹主任委員婷怡
    3大2小。
    林委員俊憲:一共只有5家業者,基本上幾乎是一個寡占市場。
  • 詹主任委員婷怡
    他還是一個相對可以競爭的環境。我們5月11日其實就是希望他要能注意這個狀況。
    林委員俊憲:這怎麼競爭?中華電信一點火,其他2家就立刻跟進,NCC已經宣布中華電信營運不當,看起來遠傳和台哥大也不把NCC放在眼裡,反正先搶市場再說,這是一個商業競爭……
  • 詹主任委員婷怡
    他們很怕客戶流失……
    林委員俊憲:確實短短幾天,聽說中華電信增加了100多萬個客戶。
    詹主任委員婷怡:中間有一些是他既有的客戶,真正NP的比例可能不是那麼……
    林委員俊憲:繼續我要請教副主委,在媒體上看來這件事好像是副主委在負責,翁副主委應該是NCC目前最資深的委員?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事務官出身,所以說……
    林委員俊憲:你最資深、最了解,主委可以換,但你不能換?你一直都在這裡,所以本席想要請教你,在你宣布3家電信業者的499之亂是營運不當,依據行動寬頻管理規則要求他們改正,就此NCC有沒有開過會?你們開會有沒有達成共識?
    翁柏宗先生:在5月11日時,我們委員會委員私下有初步交換過意見,上禮拜三的委員會曾作過討論,因為我們要看到更具體的報告,就是他事前的規劃、事中的應變、事後的檢討,我們才會來裁處這件事情,我們委員會有一致性的看法。
    林委員俊憲:但是NCC也同時宣布本週三就要公布你們裁決結果,是嗎?
    翁柏宗先生:是,委員會會討論。
  • 林委員俊憲
    你們預計大概要怎麼裁處?
    翁柏宗先生:我想,這要分成兩個部分。
    林委員俊憲:處罰30萬元?這對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來講,我怕他們會笑出來。
    翁柏宗先生:這可分成兩個部分就是營運不當和通信品質不佳,關於營運不當,我們會去看他們事先規劃的能量、客服或是他整個……
    林委員俊憲:你不要迴避本席的問題,你準備怎麼裁處?
  • 翁柏宗先生
    我想會依情節的輕重……
    林委員俊憲:情節已經很清楚了。我是覺得NCC應該要建立權威,我記得在民視的斷訊風波裡面,我們的詹主委有提到並承認法規工具的不足,NCC已經是這方面的主管單位,如果法規工具有不足,那就要補足,NCC面對接二連三的風波,電信的499、民視的斷訊,頻道商跟系統台之間的利益衝突糾紛,NCC在這時候如果不建立公權力的權威,那以後該如何管理?今天難得行政院秘書長也在現場,我覺得NCC對連續這幾個事件的處理有違大家對你們的期待,剛好現在又有新委員來,我不知道兩位新委員對這些事情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499事件,我個人認為因為它是一個商業的競爭,大家希望推出新的方案招攬生意,但是我真正關心的是消費者的權益,也就是您剛才提到499跟1399到底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了什麼?這部分要講清楚說明白。
  • 林委員俊憲
    請下一位鄧委員答復。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就我的理解,因為我們的3G在今年年底就會結束,很容易想見在過度飽和的市場上,3家電信業者為了鞏固年底換約,亦即在3G結束之後,希望客戶能留在他們這邊,所以採取一些行銷的動作,實施搶人大戰,但是因為電信是特許行業,所以換約需要臨櫃帶證件,因此這次演變成「之亂」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這些電信業者讓很多消費者花費很多無謂的時間在等待上,我覺得中華電信在這樣的一個風潮出現時,他的應變能力是不足的,舉個例子來說,他應該可以主動通知老客戶,如果他要更換為499方案時,他要付多少違約金,因為有很多消費者是排隊等了好幾個小時,才知道他原來要付出那麼多違約金,經果估算之後他覺得不划算,然後就走了,實在浪費時間。
    林委員俊憲:基本上你們都同意消費者的權益最重要,本席再請教翁副主委,你認為在這次499的風波裡面,消費者的權益有沒有受損?
    翁柏宗先生:消費者的權益當然有受損,我認為說誠如剛才鄧委員所講的,1399、799跟499吃到飽,電信業者有沒有說明清楚資費的差異,還有手機補貼、電信資費的補貼有沒有講清楚,充分揭露讓消費者知道?
  • 林委員俊憲
    你覺得有嗎?
  • 翁柏宗先生
    我個人認為沒有。
  • 林委員俊憲
    沒有嘛!那你們準備怎麼裁處?
  • 翁柏宗先生
    我們禮拜三會討論。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你們再怎麼處罰,這些電信還是巨人啊,不過NCC應該利用這次機會建立起你們的權威。依照規定,他們事先應該要向NCC報備的,剛才你也提到,他們事前應當要向NCC說明這次促銷活動,以及事中要如何處理,都必須要讓NCC了解嘛!
  • 翁柏宗先生
    是。
    林委員俊憲:他們顯然沒有把NCC放在眼裡!本席希望這次NCC能採取一點霹靂手段,讓這些業者了解到國家還是有人在維持一定的秩序,不能亂來亂搞!民視斷訊風波也是一樣,請問民視斷訊風波結束了嗎?
    翁柏宗先生:現階段應該是雙方不斷訊,然後再談……
    林委員俊憲:雖然不斷訊,但是問題還沒有解決,只是民視承諾提供訊號讓他們在目前可以先播放,至於之後怎麼樣,他們兩個之間的協議根本還沒有處理!
    翁柏宗先生:因為這個牽涉到商業授權的部分,我們也會積極來調處。
  • 林委員俊憲
    已經多久了?
  • 翁柏宗先生
    應該是4個月左右。
  • 林委員俊憲
    4個月左右?
    翁柏宗先生:對,我們也調處了12次。依據現行有廣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們的權限只有調處,我們這次的行政處分裡已經有說……
  • 林委員俊憲
    如果他們兩個一直談不妥要怎麼辦?
    翁柏宗先生:我們有提供一個機制,他們可以去聲請仲裁或由第三方來調處。另外,我們也參考加拿大的一個作法,要持續播出訊號,等談妥了之後再做找補,加拿大確實有這種情形,我們會參考加拿大的案例來做。
    林委員俊憲:主委,有關民視斷訊事件,翁副主委在媒體上公開表示,NCC的法規工具不足,沒有辦法有效的嚇阻這種斷訊行為,表示以後這種狀況也有可能再發生,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499事件跟民視事件這兩件事情,剛好在法規面是不太一樣的狀況,雖然看起來都有一些秩序不太完整。如果是跟電信有關的部分,委員會本來就會做決議,只是我們要把事證調查得更清楚一些。但是跟有線電視市場有關的,確實在法令部分必須要修正,所以在很短的時間之內,針對包括調處上下架的法規應該要再予以強化的地方,我們會提出修正草案。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委。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詢問。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針對這次行政院提名的三位被提名人,我們有去檢視了一下,這三位被提名人的學歷跟專業背景大概都是在電信技術跟資訊安全方面,如果再回到現任所有委員的名單裡去檢視的話,會發現在通訊媒體部分的比例似乎有一點偏掉了。請問秘書長,你們對於這樣的提名規劃有什麼特別的考量嗎?這對於未來NCC的規劃與運作,你們覺得是適當的嗎?
  •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答復。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一開始對三位被提名人的學經歷有相當了解,也給予正面認識,這個我要表示感謝。依照委員提名的條件,應該是具有法律、資訊、電信、傳播、財經等專長,目前在任的四位委員當中,法律與財經方面的專長都有,但是也有資訊及電信專長方面的委員,比方說詹主委就是跨領域的,而且他在NCC這幾年當中,也在這方面有相當多的著墨與研究。這次再加入這二位新任委員之後,對於電信、資訊領域的專業是加強的。
  • 洪委員慈庸
    傳播媒體的部分呢?
    卓秘書長榮泰:他們這幾位都是電信與資訊方面的,至於傳播部分,我請主委來說明一下,其他委員在傳播方面應該也有其專業知識。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委員的問題應該是指我們一般所泛稱的媒體。以我個人來看這次行政院的提名,如果委員有注意到通傳會組織法的規定,法律中規定的是「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以剛剛秘書長所提到的,我們現在還有四位在任委員,再加上這三位新任委員,其實這次行政院整體名單的考量反而是最多元的,是真正照顧到這幾個不同的領域了。
    至於委員關心的傳播,如果以傳播的學位來說,也就是專攻這方面的,我們現在是只有一位委員,可是對於傳播法規,現在四位委員對於相關的傳播法規及市場狀況都相當嫻熟。反而是過去,如果副主委這次也到任的話,其實我們裡面是沒有真正屬於電信領域的,資訊方面在過去幾年長期來講也是沒有的。如果要一方面要兼顧組織法裡的多元性,同時整個數位匯流的環境也跟過去不太一樣。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個人認為透過委員會的機制來討論的話,應該是可以充分地盡我們的能力來履行這樣的職務。
  • 洪委員慈庸
    所以主委與秘書長的說法是這次的提名非常完美!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應該是說有照顧到組織法裡的需要。
    洪委員慈庸:秘書長,有個問題是我每次質詢時都會向主委請教的,也就是反媒體壟斷法的部分,主委每次的回覆都是他們已經很努力,也很積極,希望能儘快把這個法案送到立法院。從上任提名之後,本來去(2017)年有預計要提出來的,但是我們從年初問到了年終還是沒有提出來,今年到現在又過了將近半年,請問現在行政院的立場到底是什麼?對於反媒體壟斷法,行政院到底有沒有要積極的把法案送到立法院來?
    卓秘書長榮泰:謝謝委員的關心,這是行政院及執政黨長期以來在追求的目標,過去我們也做了很多。之前有所謂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後來因應整個政府的改組,所以有撤回重新再擬定的程序。目前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合作重提了一個版本,這個版本叫做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現在已經在對外進行公開的徵求意見。
    洪委員慈庸:秘書長,因為發言時間非常有限,你可否承諾這個法案什麼時候要送到立法院來?
    卓秘書長榮泰:站在行政院的立場,我們很樂見這種進步的法案能送過來,至於什麼時候能夠提出來,我想在經過對外的徵詢意見後,我們還要把這些意見做個整合與彙整,之後才會提出來。
    洪委員慈庸:秘書長,這件事情我們從上任之後一直追到現在,也經過了一半的任期了,到今年520就已經過了一半任期了,會不會等到明年本席都快要卸任了還等不到這個法案送進來,我覺得這樣是有一點荒謬的,不能一直說還在等待外界意見所以就一直沒有進展,這是時代力量不能忍受的。所以本席利用秘書長今天來到這裡的機會,請秘書長把時代力量的意見帶回去向院長報告,反媒體壟斷法不管最後叫什麼名字,要做事情就是這些,請你把這個訊息帶回去,要求、請求院長趕快來督促這件事情,我們希望這個法案能夠儘快送到立法院。
    卓秘書長榮泰:好,不敢當,一定的。
    洪委員慈庸:我希望今年可以看得到,不要到明年我們都要卸任了還看不到這個法案,這樣會讓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再來,前幾天美國參議院剛剛推翻了一個FCC要廢止網路中立性的決議,請問孫被提名人知道這件事情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我不知道這件事情。
  • 洪委員慈庸
    其他二位被提名人知道這件事情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 翁柏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洪委員慈庸:翁副主委在這個位置滿久了,請問您對於網路中立性原則的看法是什麼?
    翁柏宗先生:我想我比較支持像歐洲這樣比較理性的作法,假使ISP業者可以提供一個基本的access service,那可以讓ISP業者做一定的流量管理。我講一個網路中立的原則就是,網路中立的原則不是非黑即白,要有一些彈性。
    洪委員慈庸:要有一些彈性,那是什麼彈性?
    翁柏宗先生:就是剛才講的,假使ISP業者本身能讓所有的使用者都能平等接取的原則下……
    洪委員慈庸:好,我問一個大家比較聽得懂的,到底你支持或者不支持這一個廢止網路中立性的決議?
    翁柏宗先生:我們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已經講得很清楚,一個自由開放的網際網路環境才能成就整個數位經濟的發展。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應該是反對的?不希望廢止這個網路中立性?好,這樣我知道了。
    接著請問鄧被提名人,剛剛很多委員問到499之亂,這個大家都問過了,我比較關心的是這個現象顯示目前多數民眾對行動網路的依賴非常高,如果民眾的依賴不高不會有這種現象;而且大家也追求高CP值,也就是網路的速度要快、流量要高、流速要快,所以民眾追求的是高CP值的電信服務。未來5G可能在2020年商轉,您對於5G市場的發展跟管理有何想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除了速度更快之外,5G本身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性質就是它要求低延遲,很多資訊可以即時取得,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5G本身在應用場域上會變得更大。因此如果NCC要推動5G的運轉,我覺得除電信業者之外,因為5G本身的應用場域可能包含智慧工廠、智慧城市等等,所以應該要再擴大聽取包含公聽會或者產業界的聲音,要擴大參與,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洪委員慈庸:好,謝謝鄧被提名人。本席發言時間已屆,拜託卓秘書長,有關剛剛我所提的反媒體壟斷法,我們希望今年能夠看到它在立法院現身,因為此事實在等太久了,如果再等下去,我們就要卸任了,我們這一屆的任期快屆滿了,所以麻煩秘書長回去後向院長轉告我們的請求,好不好?
    卓秘書長榮泰:謝謝洪委員,我們願意跟你一起努力。
  •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詢問。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直接先看看翁副主委能不能針對以下的問題回答,這樣才能夠成為副主委,先就具體的事件請教你,請問翁委員知道什麼是「色情報復」嗎?網路上的「色情報復」有聽過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 翁柏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有。
  • 蘇委員巧慧
    請簡單說明如何定義?目前的狀況嚴重嗎?
    翁柏宗先生:現在網路無國界,這部分在網路上真的有蔓延的現象。
    蘇委員巧慧:就你的理解,這個問題有多嚴重?
    翁柏宗先生:報告委員,這部分我並未仔細研究,但是我知道在網路上有這個現象,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是一個user content的generator,所以這個事情是……
    蘇委員巧慧:請問其他兩位委員知道這件事情嗎?請問孫委員,什麼是「色情報復」?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報復這件事,利用網路來傳播一些不當的內容的話,應該就是……
  • 蘇委員巧慧
    你覺得這件事情現在嚴重嗎?
  • 孫雅麗女士
    我想應該是嚴重的……
    蘇委員巧慧:你想應該是嚴重?好,請問下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聽過,但是我不太清楚目前有多麼嚴重。
    蘇委員巧慧:好。各位委員都各有專攻,我還是先請教翁委員,請翁委員看一個數據,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統計,2012年時它追蹤到這種事情一共有24件,之後就快速成長,到2016年我查到這個統計發布時已經高達264件。什麼是「色情報復」呢?就是散佈他人性隱私的照片,藉以報復甚或是威脅而讓人心生恐懼,這樣的案例可說是利用網路無所不在的特性,也就是所謂匿名信的狀況,其實已經成為一種新型態的犯罪。一年264件,幾乎就是兩天一件,而且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2歲。也不必講那麼遠,就在上個禮拜,我們也看到消防隊員有很多女朋友的照片等等正在散佈,所以其實大家都知道這種事情很嚴重。
    好,事情很嚴重的狀況下您認為要怎麼管呢?我們要積極的介入嗎?還是我們有什麼適當的辦法嗎?現行的法律規定中對這一類的事件有什麼處置辦法?NCC的態度是什麼?
    翁柏宗先生:跟委員報告,現行有iWIN的網路內容通報機制,這個部分是可以做,但是我想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加強。
    蘇委員巧慧:對,沒錯,是。翁委員,從您的回答iWIN,對,我們有查到,確實現在有一個叫做iWIN的系統,它的法源是來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這是類似日本的ISP的責任限制法,要求電信業者負起一定的責任。可是我們來看看,其實這兩個法規的規定著重在兒童和未成年人,你剛剛提到iWIN這個制度,很正確,但它保護的範圍就在兒童及未成年人,請問難道其他年齡層的人不需要被保護嗎?
  • 翁柏宗先生
    應該iWIN這個窗口是全部都適用。
    蘇委員巧慧:那它現在的成效呢?如果我們已經統計出來一年有264件,那現在iWIN一年通報的件數有多少?成案的件數有多少?還有它處理的時效,每一件案件的處理時間要多長?
    翁柏宗先生:報告委員,這部分是否容我會後就剛才委員的提問,包括處理的時間、處理的案件數等等……
    蘇委員巧慧:請你直接在此公開回答,你認為績效好不好?夠不夠防護?
  • 翁柏宗先生
    我想還有可以再努力加強的空間。
    蘇委員巧慧:當政府機關說還有可努力加強的空間時,我想立法委員就要用很大的力量去push他把它整個大加強。
  • 翁柏宗先生
    是。
    蘇委員巧慧:我們今天提出這個案例當然表示這件事情需要被關注,也因此我在上禮拜跟幾位委員認為這種事件在台灣的現行法制下,已經到了需要制定專法來定義這一類的事件以及後續的處理方式,我認為即便現在我們已經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仍然不足以遏止這一類的新型態犯罪行為,所以我們需要立專法來討論、防制這樣的狀況。我今天提出這個案例只是想要跟提名人討論、請教,其實這個案例在講的就是剛剛所說的網路中立性這件事,我們對於網路自由和個人隱私這兩種價值的取捨到底界線在哪裡呢?網路自由是無限上綱到我即便為了別人的自由而受到侵害也沒有辦法得到救濟嗎?又或者是我因為要救濟這個人而介入太多力量,箝制了網路最重要的自由的精神?這個分際到底應該如何拿捏?我們的價值到底在哪裡?
  • 翁柏宗先生
    我認為網路自由也不應該無限上綱。
    蘇委員巧慧:網路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但它的限度到底在哪裡?我想這是未來大家都非常關注的議題。能不能請翁委員及其他兩位委員用簡短的時間就這個題目,我剛剛用一個具體的案例其實想請教的是各位的價值觀,未來你們要擔負整個網路世界的主管機關NCC的責任,你們對這部分到底有沒有你們的態度?
    翁柏宗先生:我剛才講過網路自由也不能無限上綱,相關的利害關係人也應該要自律。
    蘇委員巧慧:但網路自由的部分一定是如同您剛剛說的是應該要被堅守的,網路是自由的、開放的,才有可能讓多元、自由的資訊被流通,知識被流傳,你剛剛在回答洪慈庸委員的時候也已經強調、說明了。接下來請兩位委員也分別來回答。
    孫雅麗女士:我認為現在的網路世界是一個複雜世界,因為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很重要的,委員剛提到法規要強烈介入,個人認為裡頭參與的所有……
  • 蘇委員巧慧
    所以你會為了兩者的平衡做新型態法規的修整、制定嗎?
    孫雅麗女士:是。我覺得更重要的是要有新科技的引入,要有新的機制來幫助在網路裡頭的言論被保障,但是個人隱私也應該要被保障的。
  • 蘇委員巧慧
    鄧委員的看法呢?
    鄧惟中先生:個人認為網路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言論自由雖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也不能損害他人的權利,像這種公開散播色情照一定要給予嚴厲的監督。所以個人覺得,在維護網路自由的情況下,是應該考慮修法來賦予提供者更多的責任。
    蘇委員巧慧:我想三位委員的意見都是我們一定要堅持網路自由這個最核心的價值,這是殆無疑義的部分;剛剛提的只是一個案例而已,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本席希望除了堅守網路自由之外,針對還有漏洞的部分,未來NCC也能主動率先推出法規的修正和制定,以保障真正的網路自由和個人的基本人權。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詢問。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卓秘書長簡單說明,為什麼要提名這三位被提名人?對於他們的專業背景,你都很滿意嗎?
  •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答復。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NCC委員的任期都是交錯的方式,因為有三位委員任期到期,所以我們必須在其任期屆滿之前提名新任的委員。三位被提名人當中,大家對副主委─翁被提名人應該都很熟悉,過去在NCC服務所展現出來的專業表現以及他在機關行政裡面的處置,我們覺得請他繼續留任是非常適當的。至於鄧惟中委員被提名人是台科大資訊工程學系的副教授,他在這個領域當中也符合NCC組織法裡面所謂的電信通訊等專業;孫雅麗委員被提名人是台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的教授,他的專長就在資訊這個領域。
    陳委員明文:基本上,你對這三位被提名人都很滿意?
  • 卓秘書長榮泰
    其實我們從兩個多月前就開始在徵詢人才。
    陳委員明文:就像秘書長剛剛說明的,翁柏宗副主委是續任,鄧惟中與孫雅麗的專長背景都是資訊安全,沒有錯吧?請問孫被提名人平常有沒有透過手機或平板看韓劇或中國戲劇?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 孫雅麗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陳委員明文
    請問鄧被提名人有沒有?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三年前有。
  • 陳委員明文
    所以現在沒有。
  • 鄧惟中先生
    沒有。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你們沒有這個習慣。請問鄧被提名人知不知道現在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這三大電信業者的線上語音平台內容幾乎都是韓劇跟中國戲劇?
    鄧惟中先生:報告委員,個人不清楚。
    陳委員明文:你都不知道嘛!你了解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的規定嗎?我唸給你聽好了,「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特制定本法。」請問各位委員要如何來維護國民權利?如何提升多元文化?
    在數位匯流的時代,大家都靠手機獲取內容,不論是文化、戲劇、音樂等資訊,在網路沒有國際的特性之下,我們很難去阻擋中國跟韓國透過戲劇的方式來進行文化侵略;過去美國也是透過電影事業,以文化入侵全世界。現在是網際網路的時代,中國戲劇跟韓國戲劇也正透過數位匯流,等於是在沒有國界的概念下,進行非常嚴重的文化入侵。你認為呢?
    鄧惟中先生:目前由於台灣製造內容的產業資金不足,讓我們台灣的這種內容產業沒有辦法蓬勃發展……
    陳委員明文:我想三位被提名人都知道,這其實會危害到台灣通訊傳播的健全發展,也會危害台灣本土文化。目前因為數位內容當道,電信業者都想透過數位內容來賺錢,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我們認為電信業者也有應盡的業務,現在看起來似乎沒有。事實上,內容產業是台灣必需要去正視的,可是我們卻忽略了這一塊;長期以來,我們都只重視科技的硬體部分,我們在全世界的科技硬體供應鏈上,雖然占有優勢,但我們並沒有好好去掌握這個優勢,沒有去發展數位內容產業這個部分,過去我們也曾輸出過不少的電影等等,現在卻沒有了。韓國、中國因為內容產業的蓬勃發展,就透過網際網路入侵我們台灣,而我們自己好像也都沒有設限。在你們這些委員裡面,除了一位傳播專業之外,今天我看兩位也不是專業的,為什麼我們都只著重資訊安全這個部分的人才?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在非常忙碌的過程中,還能注意到這個議題,個人感到非常的敬佩。文化雖然無國界,但是文化的弱勢會讓我們的國力產生極端的變化,也會讓人民的覺醒跟自覺受到戕害。除了NCC之外,文化部之前也通過文化策進院,就是要集國家隊的力量來做好文化內容,讓它能夠在國內,能夠在我們的市場上被接受,也能向外去發展。
    陳委員明文:秘書長,我們現在談內容產業的部分,當然文化部有在做事,但我認為NCC責無旁貸應該要做政策的引導,我們希望NCC的委員要正視電視業的問題,你們要積極導正目前的情況,我們不要講它是亂象,但現在韓國、中國甚至是日本戲劇入侵,台灣這個區塊等於是「隨便他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接下來,我要請教三位候選人,你們平常有沒有收看有線電視的習慣?副主委?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 翁柏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有。
  • 孫雅麗女士
    有。
  • 鄧惟中先生
    沒有。
  • 陳委員明文
    很遺憾你沒有。
    請問副主委,2015年媒體針對國內33個頻道進行調查指出,國內電視頻道平均一天重播12小時,有的頻道甚至重播18小時,你有沒有發現這個狀況?
    翁柏宗先生:目前這個情形已經改善,105年修廣電三法時,在無廣法、衛廣法以及有廣法裡面有要求本國節目自播要一定比例,新播比例也在改善,從106年執行下來已經逐漸改善,新播率提升5%至6%,我認為逐年做會更加地提升。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有線電視的重播時數會那麼高,他們根本是在浪費有線電視的資源,同時也降低消費者的權益。
    請問孫被提名人,你上任以後要如何積極處理這件事情?你的態度為何?你認為要怎麼做?
    孫雅麗女士:就一個消費者來講,我會認為付這樣的資費,為什麼所看到的內容有這麼多重複性,這是第一點。第二、頻道是國家的資源,這些頻道為什麼沒有好好被利用?為什麼沒有符合消費者期待的好品質節目、新節目讓消費者可以……
    陳委員明文:這是你的想法,但你要怎麼做呢?如果你是委員,你要如何有效減少有線電視節目嚴重重播的問題?
    孫雅麗女士:如果我能上任,一定會正視這個問題,然後積極改善這樣的情形。
    陳委員明文:你覺得副主委剛剛的回答積極嗎?坦白講,我覺得不夠積極,這個事情存在不是一天,而是很長的時間,我認為NCC成立至今,基本上是沒有作為,而且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那些委員們上任以後都變成萬事通,但是你們沒有傳播背景會不會注意到這種事情?事實上,委員們到底有沒有替民眾把關,消費者及老百姓的感受是最直接的。你們想要擔任委員職務,但當問題發生時,你們要怎麼解決呢?現在你們連一個態度都沒有,只有一些想法,我覺得態度很重要,你們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我認為你們都會順利通過,但通過以後怎麼做才是重點,我希望三位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
    在我看來,有線電視業者除重播以外,就是購買韓劇、中國戲劇來播放,完全沒有發展台灣的內容產業,我們覺得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今天主委、副主委都在這裡,我希望你們能夠正視這些問題,好好地把關讓消費者權益能夠受到維護,我們今天討論的這些非常重要,當然還有很多問題,因為時間關係我沒辦法一一跟你們討論。
    我非常憂心,秘書長及各位被提名人對這些事情不是很在意也根本不了解,我認為身為委員,除了專長以外,類似這種東西民眾非常依賴NCC為我們把關,以上。
  • 卓秘書長榮泰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請柯委員志恩詢問。(不在場)柯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書詢問。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詹主委,NCC有一個很重要責任就是觀察台灣電視節目的發展,當然也要策略性提高台灣自製節目的品質,這絕對是NCC的責任。
    NCC有冠名權的設計,現在我們就來檢討台灣現有的冠名節目,特別是外來節目幾乎都有冠名,我不是說冠名不好,而是這些冠名節目當時的設計是什麼?為什麼會同意它冠名?NCC的職責是什麼?
    民國101年開始有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行銷暫行規範,我們的考量是電視節目如果有外部資源的挹注,可以使節目內容更豐富、內容品質更提升,在這樣前提下我們同意讓外來節目、廠商掛名。但我覺得NCC應該去了解,這個政策訂定以後,這些掛名廠商要交多少錢給電視台,電視台又拿多少資源去提高電視節目品質,這個事情NCC應該要去瞭解吧!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是,從剛剛陳委員一直到您這邊都非常關心台灣影視內容產業的發展,我們這一屆的委員會就是把這些相關配套,過去有的是完全沒有訂,這個辦法我們在去(106)年也有做修正,我們是先把這個辦法訂好,至於裡面的實質內涵到底有沒有真正挹注到內容,還要再繼續來探討。
    黃委員國書:現在台灣太缺乏內容產業,特是電視節目,我們要怎麼幫忙這個事情,這是很重要的挑戰,這部分如果沒有做好,台灣根本不會有電視台會去花錢做沒有人看的電視節目,大家花錢買外來節目就好了,會變成這個樣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藉這個機會稍微做說明,過往NCC對自製節目跟新播節目比較沒有關注,現在我們訂定這個辦法,實施一年之後,現在也在檢討,所以這部分的規定有可能會再做強化。
  • 黃委員國書
    很好。
    我剛剛問了一個問題,電視台冠名資源進來,他們要不要跟NCC報告,要不要把資料提供給NCC?完全不需要耶!按照現在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範,我們跟本要不到這些資料啊!我們一路要求他們,對不對?我們沒有去做這樣的要求,但事實上,我們也很努力請NCC做一些統計。目前我們總共有141家、306個頻道,有回覆給NCC的,總共只有110家、198個頻道,其中表示有置入、贊助、挹注的只有13家、20個頻道,這樣的統計結果跟現實差太遠了吧!我們再來看到底挹注了多少資金?在置入部分,從102年到105年才4,000多萬,有可能嗎?贊助2,000多萬,掛名1,000多萬,有可能這麼少嗎?這跟現實實在差太多了,可是NCC並沒有相關規範、工具去要求業者必須提供這樣的資料讓我們了解,問題是這些錢到底怎麼花?有沒有用在台灣電視節目品質的提升上?我們都無從了解,也無從要求人家,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有些已經牽涉到他們實際營運的狀況,至目前為止,我們主管機關相關的辦法就是看時數及置入方式有沒有違反戲劇等等的手法,當然,真正牽涉到收入有多少、有多少是用在這個節目上,或者是分攤到其他節目等等,這些東西可能會涉及到……
    黃委員國書:沒有關係,我覺得你們要去了解,從這樣的角度去建立一些機制和規範。
  • 詹主任委員婷怡
    還有一些產業的資訊……
    黃委員國書:當然你們也要去了解產業的資訊。再來,現行規範的所謂黃金時段,是指8點到10點這兩個小時,這個時段規定不能播送非本國的自製節目,也就是外來節目,包括大陸節目,而且這個時段不能接受冠名權,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去年剛好跟我們的自製節目比例配套,所以黃金時段裡,如果是冠名贊助,就一定要是本國的節目,因為這樣兩個辦法才有可能把自製節目……
    黃委員國書:黃金時段是不是可以延長?因為8點到10點兩個小時太短了,你知道那些收視很好的政論性節目,到11點都還有很多人在看;7點通常是電視新聞的黃金時間,怎麼會規定8點呢?這是一個傳統的概念,8點以後是連續劇時間,但現在收視高峰通常從7點就開始了,所以我建議應該把黃金時段延長從7點到11點,這一段時間就不接受外來節目的冠名,可不可以做這樣的思考?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樣子說好了,我們去年訂定這個辦法的時候,以當時的狀況,也不能一下子就讓電視台措手不及,所以我們本來其實就有在檢討這個部分。
  • 黃委員國書
    真的喔!那幾個月內可以檢討出來?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應該很快。
  • 黃委員國書
    很快是多久?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已經討論一段時間了,應該一、兩個月差不多就可以對外提出公告。
    黃委員國書:好,一個月?
    詹主任委員婷怡:差不多兩個月,因為我們……
    黃委員國書:好,兩個月,未來的副主委,你覺得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在黃金時段只有本國自製節目才能冠名的規定,我贊同,而且時間可以延長。
    黃委員國書:好,很好,謝謝。除了這個之外,建議NCC在三個月內研議,就是剛剛我跟主委兩人討論出來的這個方向,要把相關節目的置入、贊助、冠名贊助等等,納入申報的資料當中。請問,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我們可以來研究,因為既然有這個辦法,為了measure它的成效,事實上是需要有一些資訊做為參考。
    黃委員國書:我們一定要建立相關的機制和規範,這樣才有辦法透過冠名權的設置,了解、監督是不是真的是用在台灣節目品質的提升,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你們三個月內研議出來?
  • 詹主任委員婷怡
    這個我們會研議。
    黃委員國書:好,如果是這樣子,那三個委員我們都支持。謝謝。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詢問。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很多委員都有提到這個問題,就是有關NCC職權問題,對於包括民視斷訊、電信業者推出所謂499專案或499之亂的這些現象,主委也在現場,續任的副主委也非常資深,從相關機關一直升到NCC副主委,對NCC業務非常熟悉,另外兩位則是新任的。現在我想請教副主委,你覺得長期以來,系統業者跟頻道商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對等或不對等?產生這樣的問題、衝突,凸顯的只是商業利益衝突?還是也牽涉到不同產業間,譬如系統商產業跟頻道商產業的利益衝突外,還有其他更嚴重的問題?其實剛才大家都提到,我們的節目重播率這麼高,頻道商提供的節目大部分也都是用買的,自製節目因成本關係,也不會花太多錢,我相信這個現象你非常清楚,可不可以簡單告訴我,如果你續任NCC副主委,有什麼更具體的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要建立一個公平上下架的機制,要有充分的資訊揭露上、下架的條件,以及上架的一些授權,建立一個公平的上下架機制……
  • 張廖委員萬堅
    這講起來很簡單啊!請問我們過去做了多少?未來還要……
    翁柏宗先生:我們最近已經緊鑼密鼓在研擬,這個很重要,其實頻道業者跟系統業者之間力量的展現,就是在公平上下架的機制,我們希望平台業者可以獲得合理的上架費用,但也要讓頻道業者能有露出的機會,他製作好的節目內容,假使沒有露出的機會也沒有用,所以要三贏,第一,平台業者能收到合理上架費;第二,好的頻道內容可以讓他上架露出;第三,消費者有選擇。
    張廖委員萬堅:講起來很容易,什麼時候可以有制度性的建立,以解決這樣的衝突?譬如頻道業者已經有固定的收視群,但因為跟系統業者談不攏授權的問題就斷訊,那收視消費者的權利在哪裡?
    翁柏宗先生:跟委員報告,有些是我們法規的部分,這我們馬上會來修正,但有的牽涉到有廣法的修正,還請大院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這是你非常熟悉的業務。另外,同樣的問題請教孫被提名人,這是簡單的考試啦!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系統業者和頻道業者的談判,因為我不是很了解細節……
  • 張廖委員萬堅
    剛才副主委講的你認同嗎?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
    孫雅麗女士:我補充的是個人目前的想法,就是是不是我們未來可以訂出一些所謂的法規機制,也就是所謂的guideline、原則,如果你已經有多少的收視率、多少的民眾認可的話,系統業者就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那麼在談判上,我們的法規就可以支持,而不是讓系統業者予取予求所有的頻道業者;而頻道業者也不應該是完全沒有資料的根據就要求……
    張廖委員萬堅:現行台灣電視產業環境,有關系統業者跟頻道商間上游跟下游的關係,你認為是對等的?還是區域系統商比較強勢,頻道商是屬於相對弱勢?
    孫雅麗女士:這一塊我個人不是特別了解,不過從我的觀察看來,好像是系統商比較強勢一點。
    張廖委員萬堅:將來在法規訂定上,你們如何訂定一個公平機制,今天你來了,我問你也希望你能承諾,即促進建立公平機制來解決紛爭。由於消費者那端是非常重要的,而產業發展彼此間有利益衝突,我們就不斷接到民眾的電話,他們說為什麼一天到晚都看不到?我們不能說好像是系統業者及頻道商之間的戰爭,由於沒有授權當然就會斷訊,然而我認為不能說沒有辦法,你們應該去訂定出辦法。本席請鄧先生也能答復一下。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認同剛才副主委的講法,目前頻道商確實……
    張廖委員萬堅:你認不認同系統業者及頻道商之間有權利天平不對等的狀況呢?由於大部分的區域系統商都只有1家,上游的頻道商就有很多的選擇。如果頻道商變成有一定固定的收視群,比如民視新聞台的事情,當然他們與系統業者會有商業利益及合同等問題,不過他們同時也擁有固定的第三支持者。由於頻道商必須透過只有1家的系統業者才能上架,你們如何建立公平的上下架機制呢?現在大家都認為系統業者比較強勢,而頻道商則比較弱勢,目前台灣電視業的發展是這樣嗎?
  • 鄧惟中先生
    個人認同這種看法。
  • 張廖委員萬堅
    你如何促進比較公平的機制呢?請簡單回答。
    鄧惟中先生:第一,系統商使用的是比較稀有的資源,所以應該要有一個guideline,就是有公開開放的標準,以使頻道商一定可以上架。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立法院通過提名的話,在您上任之後,您個人是否有信心來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 鄧惟中先生
    有。
  • 張廖委員萬堅
    你是否贊成訂定反媒體壟斷的相關法令?
  • 鄧惟中先生
    個人會和其他委員一起來合作。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大家都在談這個問題,其實本席是學新聞出身,頻道商及系統業者在台灣的電視業已經糾纏了20年,而問題也一直存在著。剛才提名的新任及續任的3位委員,他們都覺得應該建立公平的上下架機制,講起來是很簡單,可是問題卻已經糾纏了20年。您當主委已經有一段時間,請問主委,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這十幾、二十年一路下來,包括原來還沒有開放跨區或新進業者,大部分的區域都是……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原本的區域系統業者是不壟斷的,比如說可以有2或3家等,後來因為建立寬頻的費用太高了,大家就整合成1家,因為我在有線電視待過,所以對此非常清楚。再好的頻道商也要透過系統業者上架,自然會形成……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決定權比較大。
    張廖委員萬堅:對,頻道商就相對弱了,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真的需要訂定一個機制,而NCC也要扮演重要角色。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過去有開放新進業者,看起來還要再加大力道。過去也很快就推出兩部法,並著手在與廣電及有線電視市場有關的部分,這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NCC本身就可以去處理的法規命令,包括多元付費、上下架規章及參考準則等。過去系統業者在上下架合約中是否寫得很清楚,如果要移走是有什麼理由,比如是收視率不好或其他原因等,這些資訊並沒有充分揭露,因此現在我們針對上下架規章要有一個參考點,也馬上會……
    張廖委員萬堅:我相信經歷過這件事情之後,你們及我們民意代表的壓力都相當大。一個是頻道商及系統業者的問題,還有收視群所謂消費端的問題,在這三者之間的平衡,其實是相當重要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中除了這個力量之外,還有利潤的部分……
    張廖委員萬堅:當然,所以你們要去解決這個問題,說起來很簡單,在新任委員上任後,你們何時可以完成公平上下架的機制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過去一年多來的討論,有關上下架的參考準則及多元付費都會很快提出,大概在1個月內就會有草案對外公告,屆時會有新收回的意見,而新委員也會一起加入,所以時間大概是2個月,因為都要公告60天再來討論。
    張廖委員萬堅:從2013年來,NCC就在研擬「媒體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法」,目前草案的進度為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草案已經完成,我要很坦白向委員報告,我們上任後馬上就面對有線電視市場全面數位化的結構性轉變,現在將黨政軍及相關子法都會與反壟斷法一起來配套,我相信速度將會很快。
    張廖委員萬堅:大家對此都感同身受,壓力也非常大,我們希望新任的3位委員,針對系統業者及頻道商大戰一、二十年,如何建立公平的上下架機制,是否能在2星期內,或是2個月內提出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多元付費及公平上下架機制的部分,可能有些還需要入廣電三法……
  • 張廖委員萬堅
    就是修法配套的部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因此我藉此機會來拜託委員,我們可能等不到廣電大修的時候,但比較迫切需要修正的部分條文及反媒體壟斷法,我們將儘速在1個月內提出,也會對外公告來徵詢……
    張廖委員萬堅:對外公告以提出解決方法,我當然可以支持,也希望新任委員能支持,並儘速建立起市場的公平機制,以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權。謝謝。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詢問。
  • 鍾委員佳濱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內電訊業者最大的是哪3家?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 孫雅麗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
    鍾委員佳濱:不錯,鄧教授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 鄧惟中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鍾委員佳濱:你們一位來自台大,一位則是台科大。台大學生在校務會議上說:天大地大台哥大,遠傳、中華我不怕!全台有非常多中華電信的4G用戶,加上遠傳、台灣大哥大的確是電信三雄。785萬加上3G用戶的273萬,整共超過1,000萬用戶的中華電信或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這樣的電信業者到底能做什麼事呢?目前電信業廣泛運用大數據,可以提升1.6倍的廣告效率及統計人數,請兩位教授自由發揮一下你們的看法。
    孫雅麗女士:不管是電訊業者等,在大數據的AI氛圍下,他們會以數據分析來提升營運效率……
  • 鍾委員佳濱
    是很有用嗎?
  • 孫雅麗女士
    是很有用。
  • 鍾委員佳濱
    鄧教授的看法呢?
    鄧惟中先生:目前透過蒐集使用者的點按及注視長短的資料,再去進行分析,即現在最流行的資料科學,確實是可以提高廣告效益。
    鍾委員佳濱:是,沒有錯。我就舉一個例子,現在電信業者透過基地台,跟駕駛人使用手機的行為、再配合交通流量,可以進行車聯網駕駛行為分析,甚至連保險公司要設計保單,都有重大參考依據。請問主委,你是否同意此運用方式,並了解這樣的趨勢?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在不違反個資法保護的前提之下,我們樂觀其成。
    鍾委員佳濱:兩位教授都聽到了,主委馬上知道我要問什麼,就是電信的大數據怎麼用,所以他提到了個資。電信產業就像個資的寶山,包括用戶的年齡、性別、分布、地域性,像我們今天這份資料裡面,就有各位的出生年月日、學經歷,這個當然都是要有的。請問你們三位,這些個資應如何定位,才可以被業者所使用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行的個資法規定,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根據個資法,就其監管或輔導的產業去訂子法,所以NCC本身,也對電信和所監管的傳播產業訂有子法,在這個範圍之內,我們就要輔導業者,在符合法遵的情況之下,再去做有效的運用。
    鍾委員佳濱:在電信業當中,除了客戶的個資之外,還有客戶的偏好、使用行為,包括客戶的位置,這個更厲害,因為我在使用手機,連電信業者都知道,我在什麼地方使用,原來的資料就更不用講了。請問在這本手冊裡面,你們提供的個資,有沒有比電信業者還要多?我隨便挑一個來唸,這是台科大給我們的數字,鄧惟中教授的核定薪額是680俸點,我不知道這折合台幣是多少錢?還有孫教授,臺灣大學郭代理校長幫你出了一個在職證明,你知道你的薪水是多少嗎?
  • 孫雅麗女士
    我知道。
    鍾委員佳濱:你當然不方便跟大家講,由我來跟大家講好不好?目前孫教授的月薪是新台幣11萬6,825元,我們審查資料上都有這些內容,這樣是不是不太好?你們認為這些個資,有沒有侵犯到你個人的隱私?我這樣講,會不會有一點侵犯到你的感覺?
    孫雅麗女士:的確有那個感覺,所以個資在整個使用上,應該要有特定的規範,譬如他在做資料蒐集時,我必須被告知;他在做使用時,我也必須被告知,我應該有一個同意權或不同意權。現在因為被提名的關係,我的個資的確被蒐集了,也在這個特定的場合被使用。
    鍾委員佳濱:請問台大有告訴你,你的個資會在這裡拿出來使用嗎?他有沒有告訴你,你的薪水會在提供給本院的資料裡面?
    孫雅麗女士:第一個我不知道,不過臺灣大學跟各個大學教授的薪水,其實大家都知道。
    鍾委員佳濱:至少獨董的薪水,我就不太清楚。接下來我想問三個很簡單的問題,請你們兩位申論,然後再請主委補充。一、電信產業未來對個人資料的保護顯然不足;二、面對未來大數據時代,個資保護怎麼辦?三、未來您擔任NCC委員,如何看待電信業者對個資保護的義務?先請孫教授簡單講一下。
    孫雅麗女士:我覺得現在電信產業,不管是哪個產業,在對個資的保護上,臺灣除了有個資保護法之外,就像我剛才提到的,當資料被蒐集的時候,當事人要被告知;資料被使用的時候,應該再被告知。如果現在同意,未來不願意再被使用時,應該有權利可以退出。
    鍾委員佳濱:你覺得臺灣現行的個資法,需不需要修訂?
    孫雅麗女士:我想應該在這方面,再做補足。
  • 鍾委員佳濱
    謝謝。鄧教授的看法如何?
    鄧惟中先生:我個人認為,臺灣的消費者使用電信非常頻繁,除了電信業者之外,包含facebook在內,如果去看他的隱私權政策,可能會發現每次使用facebook時,你在哪裡、手機訊號幾格、是用哪家電信業者上網的資料,他都可以蒐集。在此情況下,第一、消費者應該被教育,因為沒有人想看那個「落落長」的資訊條款,但是政府或有些民間團體應該教育消費者,你知道你的個資正在被侵犯嗎?第二、臺灣的個資法,其實沒有一個主管機構,而是各自拿去訂子法,如果大家想跟歐洲的GDPR一起看齊,行政院可以再考慮,是不是能針對個資有一個更強化的措施,甚至是機構。
    鍾委員佳濱:謝謝,果然是新任委員被提名人,有話就直說,我看主委那個銳利的眼神,彷彿要把你怎麼似的。主委,剛剛兩位被提名人已經講完了,我認為目前的個資法,如同剛剛鄧委員提到的,現在沒有主管機關,而GDPR在歐盟已經一年,現在就要上路了,如果未來臺灣電信業者或相關產業,不能達到歐盟的水準,甚至會影響我國產品出口,對不對?相對我國的電信產業,也希望政府比照GDPR能夠有一些規範,讓其他國家電信服務要進來的時候,可以有一個門檻,這樣才不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您說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其他部會或主管的事項,我不敢說,但就NCC主管的通訊跟傳播來說,我們目前的子法,就是要具體落實,其實落實應該可以達到這樣的要求,因為臺灣的個資法,相對於GDPR來說,並不會寬鬆到哪裡,只是有一些新的態樣,譬如被遺忘權或一些東西,要不要加進來?還有怎麼去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的問題。因此,對NCC來說,不管未來要不要成立什麼機關,現階段要做的,就是把我們通訊傳播業者的法遵具體落實,包括有沒有通過ISO或BS等等的認證,這樣未來歐盟採取什麼認證的時候,至少我們有一個基本認證的基礎,然後再往上加強。至於整個行政院,未來是否要有一個專責機構,這可能要看相關的政策,不過我們會先把我們所監理的產業做好。
    鍾委員佳濱:我認為鄧委員會支持你們NCC,擔起這個任務的,謝謝。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顏委員寬恒詢問。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電信三雄─中華電、台哥大及遠傳發起的499方案,是繼前不久發生「安屎之亂」後,再次發生與民生權利息息相關的社會亂象。請問主委,在這次499方案中,包括提前解約、更換電信公司及新辦客戶的總數,光是中華電信的部分,就高達144萬戶以上,如果再加上遠傳、台哥大兩家,應該超過200萬戶。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 詹主任委員婷怡
    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150多萬戶。
  • 顏委員寬恒
    中華電信不是已經144萬戶?
  • 詹主任委員婷怡
    九十幾萬戶。
    顏委員寬恒: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但整個事件呈現出新舊客戶、客服品質及事前規劃的問題,以致造成社會亂象,衍生勞工權益的問題、解約金制度的合理性,還有申辦499方案之後,與原來合約在網路服務、網速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實質上的差異?雖然電信公司一直保證,價格有優惠、服務不打折,在此情況下,未來NCC要怎麼樣去監督?包括我剛剛所提的那些問題,對於新舊客戶、解約金制度合理化的部分,你要怎麼去改善監督?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這些問題都是關鍵,但有不同的層次。這次的資費方案,算是一個促銷及行銷,基本上是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包括今年年底3G要結束,還有很多原因,才造成大家都來換約。剛剛委員提到的那個數字,其實在中華電信裡面,有非常多是他本身客戶的換約,當然也有一些是NP,就是號碼可攜過來的。可是NCC會關注什麼?雖然資費本身,我們不會去限制,但是事前規劃是不是配套完足,就是你預計多少人會來,用多少員工來做這件事情,客服除了本身來換約的人,是否會受到影響之外,會不會影響到其他人,萬一有客訴會怎麼處理,然後事中應變是怎麼樣?其實NCC在他們開始實行的第一天、第二天就馬上發函請他們一定要關注這些事情,但看起來,並沒有做適度的改善,所以我們這個禮拜的委員會,會把事前、事中、事後的檢討,在全部事實釐清楚之後,就會做出必要的決議和裁處。
    顏委員寬恒:我覺得地方比中央反應更快,因為造成那麼多人爭先恐後的去排隊,而且排好幾個小時,也不見得可以辦到這個方案。大部分人等到排到的時候,才知道自己的解約金,到底要被罰多少錢?有些老客戶去到那邊,排到臨櫃的時候,經過計算才知道解約不划算,這樣之前的排隊,就變成浪費時間,等於造成民眾恐慌,反而地方政府縣市的勞工局,已經針對推出此方案期間,電信員工嚴重超時的部分,可能會開出2,790萬左右的罰單。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就是中央跟地方職掌不一樣的地方。
    顏委員寬恒:我當然知道職掌不一樣,但為什麼地方可以那麼果斷,在第一時間就做出這樣的反應?但你們身為中央最高主管機關,到現在都還看不到,有提出什麼比較具體的方法,可以約束這三大公司的作為?
    詹主任委員婷怡:根據勞工的相關法規,如果他有超時工作,就是一旦發生這個事實,就可以去處理。
    顏委員寬恒:現在事實已經發生,我們都看到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NCC管什麼?如同剛剛所提到的,在這個過程中,對於資費的部分,我們不會介入。但在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三條中有規範,如果其營運有失當,或服務品質打折扣時,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就必須去了解,包括結束後的整個狀況,看他事先規劃的充不充分?事中應變的狀況是怎麼樣?同時查他的客訴是不是打不進去、沒有人接通、相關人力的配置等等,包括勞工局的裁處,都是我們參考的依據,看有沒有違反到公司治理?這個禮拜三的委員會,我們就會決議。
    顏委員寬恒:不管是看整個電信公司的事先規劃、事後應變、提供的服務等等,你們都可以進行調查及了解,但我們很清楚的看到,所造成的社會恐慌,還有爭先恐後排隊的情況,包括新舊客戶之間,大家為了省錢,都急著排隊申請499方案,在大太陽底下大排長龍,還不見得排得到,以致電信員工嚴重超時工作,發生這種社會現象之後,雖然業者對服務品質一再拍胸脯保證,不過還是要做事後的觀察,你們才可以了解,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副主委也有提到,上個週末我們有去了解整個NP及現在網速的狀況,以目前來說,網速並沒有比之前慢,甚至還快一點點,所以服務品質的部分,我們會持續監督。接下來,我們還會再看,跟消費者簽不同方案的合約,也是不可以打折扣,這些我們都會持續監督。如果服務品質指的是電信服務的品質,這個部分到目前為止是還好。
    顏委員寬恒:這個問題呈現出的不公平,在於新舊客戶之間,你讓這些人排那麼長的隊,又不見得能夠申辦得到,而且老客戶也沒有機會去做這樣的變動,因為申辦時間那麼短,雖然你說這是促銷方案,所以中央不介入,在此情況下,事前的規劃,你沒有辦法約束,但事後的服務,也沒有辦法明確指出有無違規情況?這樣對老顧客所造成的損失,你們有沒有辦法去了解?例如網速有沒有降低、服務品質是不是一樣?假設日後查出來,他的服務品質不一樣呢?還有像我們這些來不及申辦、時間上不允許,或因員額問題沒有申辦的呢?中華電信原來就有超過1,000萬的客戶,但符合這次申辦的客戶,只有150萬人,在比例那麼懸殊的情況下,是否對死忠客戶造成不平等待遇?這些死忠客戶未來要怎麼提出申訴,主張自己的權益?中華電信在這次499之亂中,如何提出讓新舊客戶之間,都能得到公平待遇的方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不是很清楚委員指的新舊客戶之間的問題,但不管是新客戶或舊客戶,就依照你跟電信業者所簽的合約內容,因為有的資費方案有速率限制,有的則是吃到飽,沒有速率限制,那就看原來簽約的狀況,都照合約走……
    顏委員寬恒:499也是吃到飽,都是吃到飽,可是費用不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的意思是,要看合約的狀況,有沒有照合約履行比較重要,如果不同時段推出的方案有差別的狀況,要提出具體的說明,但簽約的時間點和方案的狀況可能不一樣。
    顏委員寬恒:如果經過NCC監測後發現業者沒有辦法實現廣告內容所提的保證品質不變,消費者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是不是可以直接要求業者無條件讓舊客戶解約?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我們會先要求他們改善,根據行動寬頻管理規則,如果服務品質產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形,我們會先要求業者改善,如果不能改善,就會裁罰,裁罰後,如果還是無法改善,我們會給予行政指導,要求業者提出配套方案。
  • 顏委員寬恒
    大概要多久時間才能知道業者的服務品質有沒有改善?
    詹主任委員婷怡:週末測速後,我們發現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受到不好的影響,我們每年都會定期公布行進間、定點、高速公路沿線測速結果,此外,我們也會針對特定的專案進行測速。
    顏委員寬恒:NCC是主管機關,希望平息這一波499之亂後,能公平對待新舊客戶,目前有些人能辦499方案,有些人不能,像我現在就拿不到,拿不到的就要付更多錢。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現在可以了解,委員關心的應該是……
    顏委員寬恒:不是我辦不辦得到的問題,而是150萬戶和1,000萬戶之間的差距,是這850萬戶都不需要499方案嗎?事實不然。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現在知道委員的關鍵了,目前各該合約的履行不見得有問題,但是比較之下沒有換到的……
    顏委員寬恒:如果服務品質都一樣,原來有1,000萬客戶,為什麼電信公司只提供150萬客戶得到價格的調整,為什麼不能讓1,000萬戶都得到價格調整?這不是差別待遇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是要看合約的內涵,合約的內容不盡然完全相同,我們會做相關的比較,內涵應該不完全一樣。
    顏委員寬恒:既然你是主管機關,就要了解這件事情,要讓大家有機會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服務品質。
    詹主任委員婷怡:一定有內涵的差異,吃到飽是上網數據的部分,但是語音和其他部分是不同的。
    顏委員寬恒:499方案是吃到飽,我講的也是吃到飽的部分,並沒有不同的約束,但價格卻不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指的是沒有換到約的人,中間的差異是什麼,要如何……
    顏委員寬恒:150萬跟1,000萬之差,你看有多少人。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是不同時間點推出的方案,不過我大概了解委員關心的事情。
  • 主席
    請陳委員素月詢問。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關心499之亂,這是中華電信先帶頭的,請問這個方案有沒有報NCC核准?是不是核准後才推出的?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資費方案只要報給我們就可以做了,5月8、9、10日他們都有事先報備。
    陳委員素月:報NCC核准之後才上市的,根據NCC的統計資料,我國的行動通信市場不管是整體營收、行動通訊用戶數或預付卡用戶數,都呈現飽和狀態,因為用戶數都比上一季減少,由此可見我國電信市場的本業用戶已經達到飽和的狀態,在用戶下降的狀況之下,電信公司當然要另謀出路,在市場已經飽和的狀況之下,有官股、屬於電信市場龍頭的中華電信帶頭打價格戰,引起混亂狀況,請問3位被提名人,你們對這樣的狀況有何看法,你們認為NCC應該扮演什麼角色?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應該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維持市場秩序的立場,委員剛才講到一個重點,這樣的價格戰只是在爭取各自的市場份額,但還是提供現在這樣的服務,2G的時候是語音時代,資費以分鐘數計算,3G是以多少mega計算,4G變成上網吃到飽,但電信業者提供的還是連線服務,沒有創新的加值服務,人口紅利也結束了,從3G到4G,技術演進也沒有紅利,所以電信業者己進入困境,在此情況之下,再打價格戰是沒有意義的,應該從新的Business Model下手,這樣做對整個電信產業不見得好。
  • 陳委員素月
    請問孫被提名人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有三點看法,第一,誠如委員所說,市場已經飽和了,現在電信業者要思考的是,如何加強服務的提供與品質的保障,以鞏固使用者、保障使用者的權益。第二,499之亂,雖然業者有報備,但是他們有沒有把相關的服務品質、合約內容報上來?再者,499方案跟其他資費的差異在哪裡?我覺得這個都要報給主管機關。第三,時間上可能要拉長一點,讓主管機關有時間進行審慎的審查,一旦發現問題,才可以提早因應。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請問鄧被提名人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499之亂,個人認為,這是因為今年3G即將結束,三大業者為了鞏固客戶,避免客戶流失,所做的行銷策略,在這個事件中,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其中一大原因是電信屬於特許行業,消費者換約一定要拿證件,如果換到別家,還要拿雙證件,由於這個手續是不可省的,才會導致大排長龍,電信業者經營的是網路服務,他們應該善用既有資源,以中華電信為例,其實可以讓老客戶利用app查詢換約要付多少違約金,如果客戶一開始就知道這個金額,可能根本不會去排隊。第二,雖然這是一個行銷,其實中華電信可以讓客戶在行銷期間報名,不要趕在15日內辦理,也許可以再延2、3週,只要之前報過名,拿報名序號就可以辦理,這樣門市就不用大排長龍,損害消費者的權益。NCC身為監管機構,應該指導電信業者善用資源讓他們的服務升級。第三,我認同孫老師的講法,內容提供上應該再升級,否則只是當「笨水管」的話,其實錢只會愈收愈少。
    陳委員素月:謝謝3位被提名人的意見,499之亂還有很大反省、檢討的空間,除了服務品質,消費者權益的確保也非常重要,今天很多委員關心速率的問題,很多民眾抱怨網速下降,這個問題請主委回答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有大概說明一下,我們也很關心這個問題,讓消費者選擇資費部分是OK的,但從整個流程可以看出問題大概出在業者的e化能力、事先的人力配置及事中的應變能力。資費方案只要報備即可,不必經過審查,透過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這幾個公司,尤其是中華電信,內部的管理流程確實有一些問題,未來必須加強。網速的部分,副主委之前有回應過,我們當然也很關心會不會因此而產生排擠或造成壅塞,但目前看起來,網速並沒有下降,我們會持續關注這個問題,我們本來就會定期公布測速結果,未來會繼續再做。
    陳委員素月:我們不希望499吃到飽變成吃不飽。另外,499之亂已在地方引起民怨,但是現在網路傳出499之亂是有陰謀的,為什麼說有陰謀呢?主委宣示5G將於2020年商轉,可是目前電信業者對5G基地台都沒有非常完備的硬體建設,可見國內五大電信業者並不想搶快,今年5月辦理的4G方案,綁約30個月,期滿是什麼時候?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在這個時間之後。
    陳委員素月:在2020年之後,如果照主委宣示的5G商轉時間,距離現在還有18個月,但是他們現在推499方案,一綁就是30個月,期滿時已經2021年了,不由讓人懷疑這是五大電信業者共謀的陰謀,也就是不想搶快。
    詹主任委員婷怡:基本上,我們還是會依照既定的計畫在2020年釋照,釋照的規劃、頻段的選擇到時候還要對外公告,徵詢很多人的意見,我們當然必須有自己的規劃,然後再徵詢各個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我們還是會按照這個規劃走,然後多聽大家的意見。為什麼要由4G改為5G?很重要的關鍵在於有沒有更創新的應用服務出來,不然為什麼要換成5G?我們為什麼現在就要開始推IoT?因為Pre-5G會有Smart City、智慧電表、醫療等應用出來,未來再加上低延遲等各種不同服務的可能性,才會讓5G的應用真正能拉上來,我們並不是等在這邊說一定要按照這個時間做5G,而是要趕快做前面這些應用,所以給不同電信業者040等號碼,現在也有物聯網的大平台或生態系統在建構中,我們會持續關注這個事情,因為這些try and error、Business Model有一些展現之後,才比較容易順利推廣到5G的階段。可能業者有業者的想法,但是如同剛剛幾位委員談到的,如果不持續走新的創新應用服務,就算一直不釋放5G,到時候獲利也會產生影響,這中間有好多不同的角度我們可以一起努力,讓我們在國際趨勢上……
    陳委員素月:主委要釋放,可是電信業者跟得上這個腳步嗎?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所以我們也很關心現在IoT、Pre-5G的應用大概是什麼狀況。
    陳委員素月:5G手機今年下半年就會上市了,如果用戶要換5G手機但被目前的499方案綁住了,他們也沒有辦法享受5G訊號的服務,我覺得兩者是有衝突的。主委,5G真的能如期在2020年商轉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依照現在的規劃,預計2020年釋照,我們還是會依照這個規劃進行,包括頻段的決定,倒推回來,如果需要有18個月的釋照準備,我們希望看國際的趨勢如何,麻煩行政院在今年年終選擇頻段,例如3.4到3.6、後面的高頻需要多少頻寬、中間有沒有干擾,我們必須在很快的時間內把這些更釐清。
    陳委員素月:如果民眾現在被499方案綁住,下半年換5G手機時,是不是要再次付違約金?他們的權益要怎麼保障?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可能要看合約的內容,不過我們會關注這個事情,之前不管是2G或3G的終止,也都有這種狀況,換不同方案的違約金方面,我們會看如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陳委員素月:目前基層民眾很關心民視斷訊問題,也就是TBC和民視之間的授權爭議問題,今天3位被提名人所具備的專業背景都是資訊、資工方面,未來這3位被提名人通過之後,NCC 7位委員中就只有洪委員具備傳播背景,未來的傳播市場隨著OTT產業的快速發展,很多傳播事業、市場的規劃,以及相關的爭議,在議題的處理上會不會有失衡的狀況?
  •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答復。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次斷訊事件已經引起社會極端重視,NCC委員是合議制,他們會蒐集這次事件給社會帶來的衝擊,未來若有類似事件,不僅會事先明快處理,就算事後,這次經驗應該足以讓他們做出比較快速、合理、正確的判斷。
    陳委員素月:未來如果再發生這樣的爭議,7位委員肩負同樣的責任,不會完全仰賴其中一位委員。
    卓秘書長榮泰:應該是,集體共同負責。
    陳委員素月:最後一個問題,請問主委,TBC跟民視之間的爭議,你們有沒有把握在一個月內圓滿解決?
    詹主任委員婷怡:NCC是採取合議制,相關的討論,大家一定會形成共識,但是民視事件跟499方案還是有一點不一樣,有線電視市場結構牽涉的法規確實不健全,將來可能要修廣電三法,NCC本身也要再訂一些子法,到時候麻煩委員支持我們,特別是牽涉廣電三法的部分。TBC跟民視目前因牽涉授權原因,未來民視不跟系統主張著作權的侵害,所以目前為止還可以繼續收看,未來我們會儘量協調他們達成授權的合意,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就仲裁,因為這可以把過去授權的資料拿出來,看看可不可以把授權的金額逐漸拉近,我們會積極促成這件事情。
    陳委員素月:希望TBC跟民視之間的爭議能趕快圓滿落幕,因為其他業者也在觀望,這樣對消費者的權益是沒有保障的,希望NCC再努力、加油。
  • 主席
    接下來請徐委員榛蔚詢問。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問秘書長,提名鄧惟中先生及孫雅麗女士等技術性專業學者是否有助於推動媒體自主、黨政軍退出媒體?
  • 主席
    請行政院卓秘書長答復。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新提名的兩位委員,他們的專業領域都是在資訊、通訊等方面,過去我看他們……
    徐委員榛蔚:請簡單回答就好,因為我想談的議題非常多,請問他們會有助於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嗎?會謹守NCC組織法,對不對?
  • 卓秘書長榮泰
    我相信他們一定會做到。
    徐委員榛蔚:請問鄧惟中先生,您能否保證做到獨立行使職權,可以不受政治干擾?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 鄧惟中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 徐委員榛蔚
    有沒有信心?
  • 鄧惟中先生
    有。
  • 徐委員榛蔚
    請一定要堅持這項理念。
    同樣的問題,孫雅麗女士的答復是?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 孫雅麗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一定保證要做到這一點。
    徐委員榛蔚:好的。另外,關於偏鄉電信網路基礎建設,以目前來說,其實差異非常的大,固網的普及率都會區62%、偏鄉37.7%;4G普及率都會區93%、偏鄉60%,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兩位被提名人,偏鄉地區電信網路目前的能量夠不夠呢?
  • 鄧惟中先生
    我相信偏鄉的電信網路建設還需要再加強。
    徐委員榛蔚:要趕快加速、加強,對不對?
  • 鄧惟中先生
    應該要繼續增加其普及率。
    徐委員榛蔚:對此,孫女士有何看法?
    孫雅麗女士:從這個數字來看,的確偏鄉的部分應該要再加強,就我所知,電信普及基金也有努力在做這一塊。
  • 徐委員榛蔚
    電信普及基金有多少錢是用於這部分?
    孫雅麗女士:要看每年的營收,然後有一個固定的比例。
    徐委員榛蔚:請教秘書長,偏鄉跟都會不能落差太大,尤其現在都已經在推動智慧城市了,偏鄉之所以叫偏鄉,是因為它的基礎建設不夠好,所以必須透過網際網路讓其跨越交通不便的藩籬,是不是?
  • 卓秘書長榮泰
    是的。
  • 徐委員榛蔚
    所以可以加速提升嗎?
  • 卓秘書長榮泰
    是。
    徐委員榛蔚:目前前瞻基礎建設中對於網際網路這個區塊,請問NCC要執行的經費有多少?事實上,8,800億元中NCC只有執行0.13%,秘書長覺得這樣的量足夠嗎?
    卓秘書長榮泰:這應該跟數位建設來做比較,而不是跟8,800億元來做比較。
    徐委員榛蔚:這樣的比例非常低,即比例只有0.13%,全部金額只有12億元,其中4億元是用於強化救災行動通訊基礎設備,另外8億元則是用於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設備的提升,請問這裡指的偏鄉包括了幾個鄉鎮?一共有84個鄉鎮,然後要分4年來完成,所以速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緩慢。而NCC看到這一點,我也非常、非常肯定NCC的執行力,因為NCC提出的電信管理法草案中第六十一條還有第九十三條對於之前賣4G頻譜給業者時的收入有將近2,000億元,所以NCC主動提出,是不是可以提出一定比例到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來執行偏鄉地區的公眾電信網路建設,所以這個部分行政院支持嗎?
  • 卓秘書長榮泰
    我們都會支持合理的分配。
    徐委員榛蔚:如果可以提撥到該基金中,這樣也是可以加快速度的,否則在前瞻基礎建設中的經費就只有占0.13%而已,所以是不是要趕快讓這個版本通過呢?
    卓秘書長榮泰:不只是在前瞻基礎建設中有相關的規畫,其他的地方也還有。
    徐委員榛蔚:但是NCC就是在做相關的設施、設備,而且他們在看到問題後想要趕快加速,所以行政院可以支持NCC版本嗎?
    卓秘書長榮泰:該草案還在審查中,我們會在合理分配的原則下,同時看看其內容的方向,來做一個適當的調整。
    徐委員榛蔚:以上是行政院的看法,而鄧先生對此有何看法?基本上,NCC獨立行使職權,你是否支持NCC提出的草案?
    鄧惟中先生:報告委員,個人沒有理由不支持。
  • 徐委員榛蔚
    孫女士呢?
    孫雅麗女士:前瞻基礎建設中關於數位建設的部分,委員看到的是一部分,即NCC直接在執行的……
  • 徐委員榛蔚
    請答復支不支持就好。
    孫雅麗女士:支持,但我的意思是說,還有其他的計畫跟偏鄉是……
    徐委員榛蔚:據了解,NCC將草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再送到立法院時,其版本卻把相關的部分通通都刪掉了,我們來看看對照表,像提撥以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為之,這部分全部刪掉了,所以這表示行政院的支持嗎?這一點都不算是支持,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的消極態度……
  • 卓秘書長榮泰
    我們必須做全盤的考量來做合理的分配。
    徐委員榛蔚:請新上任的NCC委員也能堅持NCC的理念,在修法的過程中,也能支持自己的版本。
    另外,0206發生花蓮地震的時候,地方政府非常的積極,甚至還在很短的時間內把傾倒的大樓全部拆解,而廢棄物處理的案子3月初地方政府已經將其送到國發會,且行政院也發函給國發會,後來5月8日國發會發函給行政院秘書長,也就是卓榮泰秘書長,請問這個文已經發下去到地方政府了嗎?現在地方政府要趕快處理廢棄物,但是我們的經費一直不核定也不核撥,請教秘書長,你打算何時核撥?事實上,正本是要發給行政院秘書長,然後國發會已經在5月8日發函給秘書長了,請教秘書長看到這個函了嗎?現在還躺在你的辦公桌上嗎?
  • 卓秘書長榮泰
    並沒有躺在我的辦公桌上。
    徐委員榛蔚:正本是發給秘書長的,行政院秘書長是誰?
  • 卓秘書長榮泰
    我們回去會趕快查一下這份公文的流程到哪
    裡。
    徐委員榛蔚:請儘速辦理,好嗎?
    卓秘書長榮泰: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就0206之後……
    徐委員榛蔚:你現在就可以查了,5月8日時正本都已經到您的桌上了。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會趕快查一下,然後再跟委員報告。
  • 徐委員榛蔚
    你現在馬上就可以用電話查。
    卓秘書長榮泰:好,會後再向委員報告。
    徐委員榛蔚:再來,國家為了節能減碳,提供了很多優惠的措施,而經濟部現在也在推動以石油基金來補助綠能的電器,對不對?
  • 卓秘書長榮泰
    是。
    徐委員榛蔚:一台要補助2,500元,對不對?
  • 卓秘書長榮泰
    這個還在討論當中。
    徐委員榛蔚:反正就是政府要補助我們老百姓,請問補助後這個財產是政府的還是老百姓的?
  • 卓秘書長榮泰
    這個案子目前還沒有定案。
    徐委員榛蔚:我要幫老百姓弄清楚啊!我們領了政府的補助,也買了冷氣、電冰箱,請問這個財產是政府的還是老百姓的?
  • 卓秘書長榮泰
    是人民的。
  • 徐委員榛蔚
    好。
    再來,農委會在106年至109年為了提升國內養豬環境,打算投入24億元針對業者的冷藏設施、冷凍車等等來進行補助,而這些有獲得補助的冷藏設備、冷藏車以及冰櫃是政府的還是老百姓的?
    卓秘書長榮泰:要看其補助的內容、方案,但政府是不會與民爭利的。
    徐委員榛蔚:非常好。5月8日花蓮縣政府收到了行政院函,其第3點提到「本案設置之相關建物及機器設備產權應登記為政府所有,並以業者可負擔之合理收費提供其使用」,給業者可負擔之合理費用等於是我們向花東基金申請補助來推動觀光工廠或是相關設施、設備、小綠能、中草藥加工設備、花蓮農產運銷合作社的農產品交易系統設備、冷凍設備、照明節能設備,還有有機苦茶廠房硬體建築、有機苦茶的設施、設備,像這些建物、機器設備的產權要登記為政府所有,而且政府還要跟這些業者,所謂的業者就是申請人,即這些農戶、農民、農民團體來酌收費用、租金,請問這個合理嗎?
    卓秘書長榮泰:補助建物跟機器設備不等同於委員剛剛所說的冷氣設備等等,那是一個動產,如果這樣的補助有一套完整的規畫,我們就會依照規畫的內容來界定雙方的權利。
    徐委員榛蔚:請問一下,花東基金的設置一直是基於花蓮、台東交通上的不便,所以政府希望趕快讓花蓮、台東無論是硬體或是軟體的設施、設備能夠有所提升,舉溫網室為例,因為國家政策要推動有機農業、友善農業,所以在溫網室的設施、設備部分,花蓮縣提了一項計畫,其中由花東基金補助有機的強固型溫網室80%,然後農友自付20%,也就是這部分是有包括在這項計畫裡面,可是依據上述的規定,等於這些溫網室的設備要回歸政府所有,即溫網室的設備變成政府所有,且政府要跟申請戶,即這些農民還有農業團體來收取合理費用,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 卓秘書長榮泰
    最關心花東基金的3位委員現在剛好都在這裡。
    徐委員榛蔚:請問這樣子合理嗎?法源的依據在哪裡?為什麼農友申請政府的補助,然後他的這些設施、設備變成是政府的?事實上,他是有自付額的,然後還有配合款,其實以前從來都沒有這樣做,但是5月8日收到這個文後,造成這些人開始擔心了,因為土地是他們的,而他們配合政府來推動有機農業,然後他們的溫網室設施、設備卻變成要登記給花蓮縣政府,這樣子合理嗎?此外,花蓮縣政府還要跟他們收取設施、設備的租金。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我們可以共同來檢視這項示範計畫……
    徐委員榛蔚:不用檢視了,為何以前沒有現在有呢?你們的法源依據在哪裡?是針對花東基金還是花蓮縣政府?
    卓秘書長榮泰:不會特別針對某個縣政府,而花東基金是大家共同來讓其做得更合理。
    徐委員榛蔚:為何以前沒有呢?以前所有財產通通都是屬於農有、自有、自己所有,這方面的安定性是多麼的重要,現在政府要與民爭利,把人民、老百姓的財產收歸國有,這是繼水利會之後又一次的收歸國有。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政府不會與民爭利,但我們會有合理的設計,讓這個基金能夠永續的經營。
    徐委員榛蔚:所以這個第三點不曉得是哪一個天才還是哪幾位人員將其加上去的?本席在此重申,以前從來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對此,請秘書長說明一下。
    卓秘書長榮泰:我會好好檢視相關的內容,但是我們的用意絕對是要讓花東基金能夠永續經營,並不是如委員所說的與民爭利,政府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徐委員榛蔚:若真的這樣規定的話,未來申請補助的時候,他們可能要考慮到未來自己的財產會變成是政府的,無論這個政府是地方政府或是行政院,但國家不能這樣做,這樣太過無理、太過霸權,照理國家應該是協助農民、協助弱勢。
  • 卓秘書長榮泰
    我們不會這麼做的。
    徐委員榛蔚:所以請您好好的澄清並說明清楚,不要讓花東兩縣的地方政府很難做事,不要讓最基層、最弱勢的農友無所適從,他們真的非常的焦慮。
    卓秘書長榮泰:好,我們會清楚說明。謝謝。
  • 主席
    後續再請行政院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
    下一位請劉委員櫂豪詢問。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長期待在NCC,從事務官做到政務官,在過去這幾年當中,本席最常跟你討論的就是NCC除了管理眾所矚目的大事情,比如說通訊執照的發放、招標的金額非常大之外,其實本席長期也非常注重NCC如何貫徹NCC組織法第一條的任務,就是要讓所有國民享受平等通訊的權利,副主委過去從事務官做到政務官,也恭喜你這次又再次獲得提名擔任NCC委員,如果可以再續任的話,對於平衡城鄉通訊權利差距一事,能夠貫徹政府的權力,將其差距縮短,對於此事,副主委有何想法?
  • 主席(陳委員素月代)
    請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從基層做上來的,之前也曾參加偏鄉電信普及服務的實地勘查,的確,台東、花蓮等偏鄉,其4G建設、行動寬頻的涵蓋率確實比較不足。
    劉委員櫂豪:不只4G,也包括固網、寬頻、光纖等等。
    翁柏宗先生:除了用電信普及服務基金之外,我們在這次4G第3波釋照中,也已經加入一項計畫,就是必須逐步增加它在偏鄉的行動寬頻涵蓋率,另外我們也設計了頻率使用費的誘因,所以現在三大電信業者在偏鄉的行動寬頻涵蓋,應該是村的人口涵蓋,相信都在90%以上,但我認為還有再加強努力的空間,以上是無線的部分。至於固網的部分,這就要請委員支持了,我們除了電信普及服務基金之外,另外在前瞻基礎建設,我們也要持續再加強,電信普及服務基金現在已經做到所有84個偏鄉、747個村的寬頻服務速度是12M,而我們也想要儘快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把所有747個村的寬頻上網速度都建設到100M。
    劉委員櫂豪:我現在先針對固網的部分來討論,方才你提到前瞻基礎建設中有編列相關的預算,對吧?
  • 翁柏宗先生
    是。
  • 劉委員櫂豪
    NCC在這件事情上次本身是執行單位還是補助單位?
    翁柏宗先生:我們就是一個補助單位,即政府出一半,然後電信業者也出一半。
    劉委員櫂豪:從去年差不多這個時間到現在也將近快一年的時間,你剛剛提到700多個村莊、部落要予以普及,請問目前的成效如何?有沒有達到你們預期的進度?
    翁柏宗先生:前瞻基礎建設的部分是到2020年,我們第一階段就是先把所有747個村莊固網涵蓋到100M的部分先提升到75%,應該是今年就可以做到,而明年可能就會到達90%。
    劉委員櫂豪:你說今年年底這747個村莊或部落要達到100M有75%,然後2020年會達到多少?
  • 翁柏宗先生
    90%。
    劉委員櫂豪:方才你說我們是補助電信業者50%,電信業者要出50%?
  • 翁柏宗先生
    對。
    劉委員櫂豪:因為電信業者是被動的,它可能就不申請,那就不用出這50%了。你們可以把這部分化為主動,命令他們去做這件事情,否則他們可能都不去做,比如說建設一個部落的固網要花5,000萬元,那它就要花2,500萬元,它可能會覺得不要去做這件事情就好了。
    翁柏宗先生:其實電信業者都很積極,尤其是有些有線電視業者……
    劉委員櫂豪:副主委長期在關心這件事情,我們共同來解決這件事情。
  • 翁柏宗先生
    是。
    劉委員櫂豪:我們的要求就是要照著進度走,其實台東有許多地方到現在還沒有做上網速率提升的部分,我們相信那都是最後那一哩路,相對政府要投資比較多的資源,因為那些都是人口比較不密集的地方,但是的確有此迫切需要。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上禮拜五蔡總統曾到台東主持安朔─草埔段的貫通典禮,會後有跟在地的兩位校長(安朔、土)交談,他們不約而同都提出固網上網速度的問題,不只是學校,還有部落那裡,其實土和安朔還算人口比較集中,不過,他們離省道比較遠一點,有一點距離。我也不是說你們一定要處理這件事,但是你們要去做盤整,當政府在做這件事的時候,大家對享受上網方便一事已經習以為常,但是至少在台東,其實還有許多地方固網上網速度的部分是沒有辦法解決的。我的初步判斷是,要改善無線通訊這件事情,就是手機這件事情,它的成本相對不是那麼高,可能會比較容易一點,這是我的判斷。固網的部分是政府要花比較多錢,固網的重要性非常大,通常我們可能會在家裡、學校、社區或部落的活動中心上網,那是最重要的最後一哩路,我們要弭平這個城鄉差距,要鼓勵每個部落、每個社區有它的特色產業,上網的平等性這件事非常重要,雖然我在社區、部落生產的產品很好,我的文化內涵很好,但坦白說,光是上網的問題,我就沒有辦法普遍的讓外面的人知道,光是聯絡就很不方便了。
    翁柏宗先生:關於安朔和土這兩個地方,從固網的寬頻上網2M的時候我有去過那裡,我剛才說我們把它提升到12M,最近我覺得我應該親自去那裡看看,提升到100M那也不是問題,這是應該要做的……
    劉委員櫂豪:這部分政府一定要投資。副主委,我們對你有很高的期待,因為我覺得你有這麼完整的歷練,就是從事務官到政務官,而且時間非常長。會後本席會針對台東一些比較偏鄉的地區、有需要做相關改善的部分,提供一份資料給NCC,麻煩你也要求你把這部分列為一個重要工作,同時也要盯緊它的進度,好不好?
    翁柏宗先生:這是應該的,台東、花蓮一定要一起來做。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 主席
    請蕭委員美琴詢問。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不斷訴求北迴鐵路全線通訊不中斷,之前副主委表示目標是10月會完成,請問目前都有照進度走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北迴鐵路共有22個隧道,這真的是十分艱鉅的工程,我們已經跟業者協調,最長的觀音隧道(10公里)在6月底以前一定要完成,10月的時候則是另外4個隧道要完成,全線22個隧道一定要在今年10月完成。
  • 蕭委員美琴
    這是很重要的進展。
    翁柏宗先生:我們也不希望宜花東的民眾是無線寬頻的二等公民,他們付一樣的錢,就要享受相同的待遇。
    蕭委員美琴:謝謝副主委的投入,我們也希望能夠達到通訊使用的公平性。尤其這些路段是相對比較危險的路段,隨時都需要有完整不中斷的通訊。除了北迴鐵路以外,現在正在進行蘇花改的公路工程,第一段已經完成,後續還有兩段工程,我們也希望都是比照辦理,不管是鐵路或是公路,都能享受到通訊不中斷的便利性。
    翁柏宗先生:關於蘇花改的部分,我們會儘快召集所有業者跟交通部公路局一起協調,趕快來建置這部分,我們希望用路人能方便的接收到一些訊息,尤其剛才委員講到一個重點,這個地方可能會有落石等等,他可以接到我們CBS、PWS的訊息,這個很重要。
    蕭委員美琴:這是最關鍵的,而且是最即時的資訊需求。另外,NCC三位被提名人的背景都是很technical,在資訊領域方面都非常強,但是你們難免會面臨一些政策上的挑戰,例如,整個通訊品質、網路普及、縮短城鄉差距一直是我們政府,甚至是全世界包括APEC在內的許多組織共同致力的目標,縮短數位落差、縮短城鄉差距會落實在很多面向,包括我們剛剛討論的行動通訊的面向,另外一個面向就是有線電視資訊接收,在東部地區,因為建置成本比較高,所以有興趣來投資的業者並不多,以花蓮為例,有線電視的資費是全台灣最貴的,當然業者的投資成本、建置成本也高,這個我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所支付的費用比其他縣市更貴,而且沒有其他選擇,不像台北或其他都會地區還可以選擇不同的系統台,還有不同的選項,但是在花蓮,我們就只有一個選項,然後資費又比人家高,當發生訊號不好或是整個收訊品質不佳的時候,誰要去承擔這個責任?最近有一些花蓮的民眾在網路上集結,希望更多民眾打電話到NCC表達意見、反映這個問題,就是有關地方第四台或有線電視收訊品質不佳的問題,我想先詢問權責的問題,當他的經濟效應跟其他城市整體商業結構不同,一方面收取更貴的費用,另方面在品質及服務上,又無法立即比照西部快速解決問題時,試問要如何顧及偏鄉民眾的權益及公平性呢?
    翁柏宗先生:委員真的觀察到重點,其實洄瀾這邊是一個規模不經濟的部分,他們現在剛好在進行數位化,最近已在處理機上盒更換及整體線路調整的作業,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對偏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建設網路的補助,我們希望能夠提升花東民眾有線電視系統線路的訊號,讓品質更好。剛好現在洄瀾正進行有線電視數位化切換的工程,線路品質可能會稍微有劣化的現象,等到今年度全部切換全數位化之後,品質就好了……
    蕭委員美琴:不過,剛剛副主委說因為正在進行切換,所以品質會有點問題。
  • 翁柏宗先生
    沒有錯。
    蕭委員美琴:這是所有地方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還是因為是偏鄉,所以服務才會打折扣?
    翁柏宗先生:在數位轉換的過程中,會在數個月內有這樣情況,因為逐步進行……
  • 蕭委員美琴
    所以各地都是這種情況嗎?這種設計問題可以克服嗎?
    翁柏宗先生:都一樣,他們在關閉光節點時,都會產生這些問題,不過委員講得很好,我們會加以把關,告知洄瀾在關閉光節點及切換時,那些工作要做得細膩一點,不要讓民眾感受到一個不好的服務品質,這一點我們會來加強。另外,有關提升花蓮及台東有線電視系統線路品質部分,有線電視普及服務基金有補助,我們希望東部民眾接收到的有線電視品質能跟西部民眾一樣。
    蕭委員美琴:既然政府有補助這些不經濟地區,對品質就要有一定的要求。
  • 翁柏宗先生
    是。
    蕭委員美琴:不能因為它不經濟,成本高,我們就不太干涉其在品質上的提供,這部分還是希望NCC能夠多花一些心思。
  • 翁柏宗先生
    是。
    蕭委員美琴:另外是有關政策的問題,最近媒體報導大愛電視台製作的「智子之心」這部戲劇惹得中國不高興,媒體指稱國台辦曾關切這部戲劇,我看報導指出電視台本身否認有這樣的狀況,當然我知道NCC一直對外表示你們不干涉各節目的內容,只要不違法,你們不干涉,但是如果涉及到外力的介入及國內內容提供者因為顧慮各式各樣外力的壓力,因而有自我審查或言論自由限縮的話,我認為這個影響是整體的,恐怕未來也不是只有一家電視台會面臨到這樣的挑戰。請問從政策面你們打算怎麼來處理呢?
    翁柏宗先生:我要先說我們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不希望以不當的力量去干涉整個媒體的自主運作……
    蕭委員美琴:現在的狀況是你們不干涉,但是可能會有外面的敵對力量在干涉。
    翁柏宗先生:另外有一點,我們最近會請大愛電視台提供報告送倫理委員會,說明其不預期下架損及消費者收視權益這件事,這個才是重點。我們會請他們提報告送他們的倫理委員會去討論,倫理委員會裡有很多學者專家,我認為要請他們說明。NCC不論從行動通訊或有線電視,我們最關心的就是消費者的收視權益,我們認為此種無預期的下架行為或變更節目內容的作法,會損及消費者的權利。他們之後有以跑馬燈的方式去處理,但是他們應該之前就要告知,但之前並未有任何動作……
    蕭委員美琴:很多電視台可能會因為節目收視不佳而有一些下架的作為,這當然是一個商業的邏輯,不過,我們比較關切的是否有外力介入這件事,媒體報導說有國台辦高層關切台灣這件事,就你們的瞭解,情況究竟為何?
    翁柏宗先生:我們曾就這件事跟他們接洽,他們表示節目儘量做到祥和,我們會持續再瞭解這件事,因為我們已請他們提出報告送給我們,我們會持續瞭解。
  • 蕭委員美琴
    言論自由是整體民主制度非常重要的基礎。
  • 翁柏宗先生
    對。
    蕭委員美琴:有些涉及歧視、對特定族群的打壓、有違法事項的節目,我們國家當然都有相關監督的權責,可是針對歷史的問題,不管我們喜不喜歡它存在的狀況,如何在民眾的面前加以呈現,這恐怕就不是法律問題,但到最後我們所面對的後續課題可能就是政治問題,也就是這是中國力量的介入,這會是一個比較大、比較廣的層面的問題,我們日後也應加以防範。
  • 翁柏宗先生
    是。
  • 蕭委員美琴
    其實保障言論自由也是政府最基本的責任。
  • 翁柏宗先生
    是。
    蕭委員美琴:我們更不希望這件事造成骨牌效應,個別電視台進行內部決策時,當時只要不涉及違法,我們是無法予以干涉,但是如果這樣的決策造成後續比較嚴重的整體政治問題,甚至對我們的言論自由、文化、數位內容等等加諸相關的箝制,這就是一個國家安全層次的問題,希望你們及陸委會等國安單位能夠有因應方案。
    翁柏宗先生:是,謝謝委員。
  • 蕭委員美琴
    謝謝。
  •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想未來工業4.0、大數據、物聯網、AI人工智慧都跟5G有密切的關聯,而5G也是一個決定性的關鍵。在國際上,5G即將於2020商業運轉,甚至有人說要提到2019年就會商轉,請問國內目前已經做好準備了嗎?我們的頻譜、頻段究竟何時可以確定?前陣子的媒體報導指出詹主委說是在今年6月以前會測試決定3.4到3.6GHz第一階段的頻段,現在已經5月底了,不知道現今的情況如何?
  • 主席(蕭委員美琴)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藉這個機會說明這件事。事實上,剛剛談到全世界都在關注這件事,但是最重要的是要依照國際標準將頻段確認下來,所以如果依照現今的趨勢來看的話,應該在2019年底或2020年先釋照,真正釋照之後才開始建,所以4G及5G還會再coexisting一段時間,真正商轉可能又更後面了,但不論如何,我們都以2020年實行釋照的規劃往前來推。其實頻段的決定也是看3GPP等等國際組織,若以現在大多數國家的意向來看的話,因為現在有其他的衛星在使用,所以我們需要預作一些準備,因此,現在針對可能的頻段裡頭需要有一些測試,看看有何影響及屆時決定這段頻段時是否要有些調整,所以我們現在預期在5、6月時能夠測試完成……
  • 蔣委員乃辛
    現在已經測試完了嗎?因為中新二號衛星的頻段是3.5到3.7GHz。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差不多。
    蔣委員乃辛:現在準備的第一階段是3.4到3.6GHz,可是這中間又牽涉到商業、通信及國防安全的問題,現在的處理結果為何?
  • 詹主任委員婷怡
    還有電視台的地面接收站。
  • 蔣委員乃辛
    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一些部分可能需要一些調整,但是我想問題其實都可以解決,因為我們有預留時間,重點是我們要不要決定這一段,我們會提報科技會報辦公室來協調。
  • 蔣委員乃辛
    最後還是要科技會報來決定。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因為這是行政院……
  • 蔣委員乃辛
    何時科技會報會做出決定?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我們其實也希望……
    蔣委員乃辛:因為媒體也報導說是6月以前,就是5月底。
    詹主任委員婷怡:科技會報辦公室前一次的協調會說6月底會再召開一次會議,所以我們會……
  • 蔣委員乃辛
    所以整體時程會往後延?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6月時會再召開一次會議看相關結果的狀況,時程上我們儘量不要耽誤時間,重點是這個頻段的決定會按照國際的趨勢,如果真的事先的測試及溝通協調最後決定是3.4到3.6GHz以及其他的高頻的話,之前大家在測試的過程其實都有一些協調了,所以,我們預留了18個月,或許不一定要那麼久。
  • 蔣委員乃辛
    所以不會影響之後的期程?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希望不會,我們會抓緊時間。
    蔣委員乃辛:台灣只有這一顆中新衛星,沒有別的衛星可以用,通訊衛星只有這一個。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這裡面需要有一些配套,但是重點還是在未來5G有沒有一些商用模式,所以現在就如同委員開頭提到的,物聯網及AI等各種computing力量進來,使運算及儲存能力增加之後,這些都會促使智慧程式各種不同的應用有實現的可能,所以這中間5G的運用還是要趕快來準備……
  • 蔣委員乃辛
    本席希望NCC或科技部能儘快將頻段定好。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是。
  • 蔣委員乃辛
    當然要配合國際的頻段。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是。
    蔣委員乃辛:有關電視非法網路機上盒的問題,去年11月NCC說上游及下游通通要查,請問查得結果如何?有沒有效果?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網路侵權及盜版,每個部會有其主管的事項,防制盜版這件事情可能不是NCC主管的範圍,但是因為我們有做機上盒……
    蔣委員乃辛:機上盒是你們業務,內容不是你們的業務。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即使是處理機上盒,主要也是針對他們違反電波相關的管理規範。
  • 蔣委員乃辛
    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諱言地是,有侵權內容之虞的業者可能會在機上盒審驗通過後會有一些違法行為,所以我們加強查緝……
    蔣委員乃辛:主委,你們在今年2月時已經說了,對於機上盒你們現在已有廢止一個牌子的機上盒……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對。
    蔣委員乃辛:你說外界不要再買了,買家也不再販售了,可是妳看看這個上面,這是剛才網路上載下來的……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我們現在加強查緝……
  • 蔣委員乃辛
    都在賣啊!你廢止的這個編號也還在賣呀!都在賣呀!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再繼續追蹤,截至目前為止,已經廢掉他的……
    蔣委員乃辛:你自己上網看看!妳到光華商場去看看還有沒有在販售,都還在賣!
  • 詹主任委員婷怡
    這可能要對一下型號。
    蔣委員乃辛:你們只是呼籲大家不要再做了,不要再買了,這邊不要再賣了,結果依舊在賣、在買!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已被廢止的型號就是不可以再賣,因為我們會要求業者回收他在市面的商品,如果已經有廢止……
    蔣委員乃辛:主委,妳的意思是說,現在我秀出來的這些東西都是合法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也不盡然,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你現在看到的……
  • 蔣委員乃辛
    妳告訴我哪一個是合法的?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我不能確定。
  • 蔣委員乃辛
    請問誰可以確定?NCC有誰在關心這件事?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沒有辦法當場確定,可是我們之後可以確定。
    蔣委員乃辛:妳無法當場確定,就表示妳平常根本沒有注意這件事或是NCC沒有注意這件事。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牽涉到型號的問題,我們再檢查。
    蔣委員乃辛:NCC在去年已經說要上中下通通去處理,今年也撤銷了幾個編號,可是像安博盒子或其他的牌子都還在網路上賣,這是我剛才在質詢前從網路上下載下來的資料,到處都在賣!詢問光華商場的商家,他們說現在這個不能賣,可是我們照樣可以賣,不會影響到你的收視及權益,這樣看來,NCC是紙老虎!NCC是玩假的!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品牌及型號這兩件事是不一樣的。
  • 蔣委員乃辛
    我知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可能無法馬上告訴委員這裡哪一個型號,可是一旦被撤銷的型號,一定會請業者將他放出去的貨全部回收,至於委員現在指出的東西,可能有違相關規範的情況,我們繼續查。
    蔣委員乃辛:妳什麼時候查?妳下班後自己跑到光華商場去瞭解瞭解?妳是怕大家都認識妳,所以不敢講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我的識別度很低。
    蔣委員乃辛:你們NCC總有主管這項業務的人,總要去查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會去查他的電波……
    蔣委員乃辛:我們如果開一個這麼大的大洞,試問合法的機上盒誰要買?只要透過網路,所有的節目都可以看,台灣不可以看的節目也看得到……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如果去查,也不會查他侵權的內容。
  • 蔣委員乃辛
    機上盒可能涉及版權、個資、資安等的問題。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是。
    蔣委員乃辛:所以妳不能只提到內容,因為這是一個工具,這個工具可以把一些違法或不合規定的內容播出來,把這個工具除掉,就沒有違反的內容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跟委員報告……
    蔣委員乃辛:主委,既然過去NCC講了這麼肯定的話,上中下通通都要查,這是去年11月27日報紙上刊登的內容,現在也不過過了半年……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審驗的部分一定會去查,我也藉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他們有沒有侵害著作權的這個部分,其實牽涉到著作權法的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已經有一個對案了……
    蔣委員乃辛:沒有關係,妳就會同其他單位,告知其他單位有這種狀況。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是一起在處理這件事。
    蔣委員乃辛:NCC先去瞭解,到底還有沒有違法的業者還在販售……
  • 詹主任委員婷怡
    違法指的是違反審驗的規定。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就是違反你們NCC的規定。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對。
  • 蔣委員乃辛
    你們先去查。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我們一定還會繼續加強。
    蔣委員乃辛:很多商場販售時講得很清楚,他們告訴顧客不要擔心,這是在國外的,再怎麼查也查不到,再怎麼違法一樣可以看得到那些節目,你放心。我們不能縱容違法情況。
  • 詹主任委員婷怡
    他講的可能跨境傳輸。
  • 蔣委員乃辛
    我今天的目的就是這樣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電波審驗的部分,我們一定加強查緝。
  • 蔣委員乃辛
    調查的書面結果給本席一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我們現在有的結果可以馬上提供給委員,之後會繼續做。
    蔣委員乃辛:還有未來你們調查的結果也告訴我,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此次被提名人裡面有幾位跟網路安全有關,所以我要請教鄧維中與孫雅麗兩位被提名人有關網路安全的問題。首先我要先請兩位看一下這張圖片,這是每年2月的第二個星期裡週二會舉辦的國際網路安全日,目前已有140個國家響應,這是歐盟發起的活動,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網路安全意識的提升、打擊非法內容及內容識別等等,同時也希望透過政府、企業、工協會等公司部門,大家一起協力讓我們的網路更加的安全,所以有關這個部分,當然我會希望NCC能夠一起來響應。
    今天要跟兩位被提名人一起來討論的就是兒少的網路安全,我這邊要舉一些例子供兩位參考,第一個案例就是新北市某位準博士在網路上誘拐未成年拍裸照,並分享給別人,不知道兩位有聽過這個案子嗎?其實我要特別說的是,這個是案子受害的少女有121位,這個部分我們可能比較沒有聽過。不過,之前有個案件更有名,就是彰化女檢跟法官對是否羈押行為人這件事引發3次的風波,我很高興後來看到法院終於做出一審的判決,因為這個嫌犯誘騙、性侵22名未成年少女,所以法院一審判處他22年有期徒刑。我要講的是,目前國內未成年少女在網路上會遇到這樣的人趁機傷害他們。
    再舉一些國外的案例,像YouTube是年輕人及小朋友都很喜歡觀看的網站,他們都會在YouTube尋找有趣的影片,但是我們看到上面有一些利用小朋友很喜歡的主角改編的影片,例如冰雪奇緣的Elsa是大家都很喜歡的,還有更小的小孩喜歡的佩佩豬,現在我們在YouTube搜尋到有關這些的影片不一定是正版的,它可能前面播放的都非常正常,後面播放的則加上一些血腥、暴力、凌虐,甚至有關性方面的內容,所以現在家長連讓小孩子觀看YouTube都非常擔心。
    還有一個案例,最近美國有23個團體連署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要求調查Google,兩位應該聽過這件事,這是因為美國法規規定業者不能蒐集未滿13歲兒童的個資,可是Google不但蒐集他們的位置、電話號碼等等,甚至允許業者對小朋友投放廣告,讓他們購買相關物品,現在這個案子已經提起團體訴訟。
    藉由這些不管是國內或國外的案例,我們看到當今的新興科技是我們在兒少保護方面必須面對的很重要挑戰,因此,請問鄧被提名人與孫被提名人,如果兩位作為NCC的委員,你們認為自己在這類案件上有什麼可以發揮的地方?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您剛才提到的前面兩個案例,我沒有聽過,不過,關於YouTube有改編影片一事,我也知道,我自己有兩個女兒,我都有警告他們沒事不要觀看YouTube上莫名其妙的影片。
    另外,如同委員所述,網路發達使得犯罪者有新的工具可以利用,如果我有機會能夠進入NCC服務,對於這種新型的手法,我認為NCC應該協助警政單位公布資訊,讓家長能夠提高警覺,更加防護兒童;至於最後這個YouTube的案例,很明顯不適當,對於這類案件,如果目前通傳會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處理,我們也應該立法,以加強保護兒少的力道。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有以下幾點想法:第一點,加強宣導,不管是兒童教育體系或家長,我們都要加強宣導;第二個,以現今網路普及化的狀態,我覺得處理這類案件還滿複雜、滿困難的,包括您剛剛最後提到的Google和YouTube案例,他們都是國外的廠商,本國政府能夠處理的非常有限,因此,要求國外或台灣的業者更多自律,讓公民團體可以一同監督這些內容,並且公布不好的內容,以提醒家長、學校,這些應該都是NCC可以著力的,以上。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兩位被提名人的回答。因為NCC的職責包括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所以我希望NCC能夠一起推動網路安全這一塊,謝謝兩位。
  • 孫雅麗女士
    謝謝。
    李委員麗芬:接著請教歐盟新個資法的問題,翁副主委,我們知道,GDPR通過之後,我們的公司、業者都會受到影響,我要特別提到第三十七條,副主委應該知道。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 翁柏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對。
    李委員麗芬:第三十七條特別規定應該設立資料保護員,或者說是資料保護監察人的概念,該條規定下列三種情況應該設立資料保護員:第一個,法院以外處理個人資料的所有公權力機關;第二個,機關或民間的核心活動需要定期且系統性地大規模掃描監看資料主體;第三個,有蒐集特定個資;這三種情況都應該設立資料保護員。我覺得這樣的規定還滿特別的,資料保護員的職務是協助相關機構遵循法規,其中比較特別的是必要時,他們要進行個資影響評估,確認使用科技處理方式是否會對自然人造成個人權利及自由的風險。我想這是我們可以參考的部分,因為最近我們正在審查數位通傳法,NCC對此一直強調應該公私協力及企業自律,既然如此,我們有沒有可能借鏡這個資料保護員的概念?因為數位通傳法很強調業者必須重視個人資料及隱私。
    翁柏宗先生:謝謝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參考;就我所知,現在各個政府機關都設有資安長,至於我們規管的所有業者是否也必須如此,我們會參考歐盟GDPR的規定思考如何落實,以務實可行的方式處理,好不好?
    李委員麗芬:好,但是我覺得資安長和資訊保護是不一樣的……
    翁柏宗先生:對,我知道……
  • 李委員麗芬
    我覺得我們應該也要重視這個部分。
    最後,我要提到一點,雖然我們一直強調業者要自律,可是建立自律是NCC可以一起推動的,謝謝。
  • 翁柏宗先生
    謝謝。
  • 主席
    請蔡委員培慧詢問。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相信由NCC負責建置一個友善、數位穩定、頻寬足夠的系統是我們在努力的,我也注意到新任兩位委員在這個方面都各有專長,所以由新任委員強化這個方面的力道是好事。
    然而我還注意到一件事─至今數位落差仍然存在,換言之,我們想要建立的寬頻正義尚未完成,為何我會這樣講?因為我注意到教育部在辦理一些數位落差計畫,坦白講,這些還不錯!如果它的頻寬足夠,它可以透過網路帶入遠方的教學,同時帶出當地的地方特色;比如苗栗公館結合他們石墻的茶莊,傳遞茶文化,他們也製作繪本,除紙本外,還製作網路版本進行交流,這些都是好事,可是他們努力做這些事的過程忽略最重要的一點─頻寬到底夠不夠?關於這件事,我可以百分之百告訴你,日月潭的頻寬4G絕對沒問題,可是距離日月潭500公尺外的頻寬是3G,這是事實!難道距離日月潭500公尺外那些學校的孩子不應該有網路教學的需求嗎?他們應該有啊!關於這件事,過去我曾經和主委討論過,特別在你們致力於建立友善行動寬頻環境時,我特別希望主委可以要求各家電信業者強化這個方面,但是他們到底有沒有做到?坦白講,他們沒有做到。雖然他們表示已經做到,比率達到96.7%,這個比率好像很高,但是它的人口是集中在都市和城鎮,而偏鄉地區的人口四散,這樣的結果造成台灣有75萬9,000人是無法享有寬頻服務的,是缺乏網路教學的,是嚴重數位落差的,這是NCC主委要去突破的。
    為何我會念茲在茲持續強調這件事?因為如同我剛剛講的,現在教育部有很多網路教學,甚至引進美國數學教學的網路版本,而孩子們就是希望透過網路連結資訊世界啊!此外,不只有數位落差的孩子需要照顧,在長照方面,很多偏鄉地區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無法照顧父母,他們可能會安裝網路監視器,可是寬頻不夠的話,他們無法及時反應。由此可見,不管是網路教學或長照方面,都不夠!
    為何我會持續且帶著一點激動又一定要提醒主委?因為NCC有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可是你們沒有解決其中的問題,就像之前我處理過一些個案,光是連線、設置設備,又要當地民眾負擔高額成本,我們認為這件事不是個案解決,你們要制度化解決,但是你們召開過兩次會議,仍然沒有答案!為何我敢這樣講?因為你們對偏鄉的定義是按照內政部的標準,所以你們只覺得中寮鄉、國姓鄉、仁愛鄉、信義鄉是偏鄉,至於魚池鄉,因為它有觀光區,所以人口多,不算偏鄉,可是我按照你們的規矩計算人口密度,同樣在魚池鄉,魚池鄉的武登村、東光村、水社村、日月村、五城村、大雁村等一半以上的村莊都是偏鄉,可見你們的制度要改,要以村里為單位,不能以鄉鎮為單位。我們應該念茲在茲這75萬人的數位落差。主席來自花蓮,也應該知道偏鄉不是這種標準。為何我會這樣講?因為最近教育部剛剛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其中對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不只人口,包括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對於這件事,拜託你們要放在心上,不然,生活在偏鄉的孩子除生活經濟可能有危機外,連要掌握資訊,都不夠,這樣難道不會令人心裡有所感傷嗎?因此你們必須很努力去擴展,我也知道前瞻基礎建設有擴展數位落差的計畫,分別在NCC與教育部,請您告訴我目前這個進度如何?你們何時要進行?拜託!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提到的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看,當然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縮減數位落差;第一個,過去我們推動這些事是用剛剛前面講到的普及服務管理基金,那個部分是針對固網;第二個,如同委員提到的,這確實牽涉到普及服務相關辦法的偏鄉定義。
    事實上,我們這一屆普及服務基金的委員有關注到過去普及服務只cover到固網,也有考量行網是否要納入,討論普及服務基金的管理辦法時,我們有論及這件事;至於偏鄉的定義,按照內政部相關定義的計算確實造成一些困擾;有鑑於此,針對偏鄉的定義及行網是否要納入一事,我們會再處理。
    此外,過去數位落差的部分都是用普及服務基金辦理,但是我們一直認為如果這個部分都是用業者的普及服務基金去分攤,事情會拖很長時間,所以我們才會在前瞻基礎建設編列一點點經費加速辦理,如今這個部分有多項不同來源的經費一起加強。至於前瞻基礎建設的普及偏鄉寬頻方面,剛剛副主委曾經提到,2020年這個比率大概會到百分之九十幾……
    蔡委員培慧:百分之九十幾是不夠的,雖然這個比率看起來很高,可是換算成人口數,還有70餘萬人完全無法享有寬頻服務。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普及服務基金對偏鄉的定義或認定還要再討論,普及服務基金也應該cover到行網。以現況而言,我也藉這個機會讓委員了解,除業者出的錢和我們設法爭取的政府經費外,甚至在4G釋照時,我們都請他們的營運計畫書要加速偏鄉的行動寬頻建設,所以這個部分有多種方式並行。回歸到最前面的偏鄉定義及普及服務是否可以cover到行網一事,我們會再強化。
    蔡委員培慧:為何今天我要強調這件事?因為我不是現在才反映,我已經反映一年多了,也調閱相關資料,知道你們召開過兩次會議,但是完全沒有進展,我覺得這件事是好事,大家的論點也相同……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其實現在孫老師也是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委員……
    蔡委員培慧:對,我也想請教……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確實有討論到按照內政部的定義計算會讓我們的推動產生一些困擾,我們真的會設法突破這個部分……
    蔡委員培慧:其實電信業者是獲利者,就算這個部分遇到困擾,用他們的基金處理不是可以嘉惠大眾嗎?我真的覺得我們應該好好做,而且寬頻不足已經形成困擾,必須立即解決。
    詹主任委員婷怡:另外,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針對前瞻基礎建設或政府挹注經費的部分不只有電信業者一直去做,而是教育部、衛福部或其他……
    蔡委員培慧:對,我們樂於見到前瞻計畫提供經費……
  • 詹主任委員婷怡
    這要有配套……
    蔡委員培慧:我的意思是這件事要優先積極進行,這也是您擔任主委要整合業者與政府預算積極推動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還牽涉到跨部會……
    蔡委員培慧:當然跨部會也要努力。因為我確實感受到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的偏遠地區定義和範圍有問題,也已經提出具體規範,所以你們要進行調整。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是。
    蔡委員培慧:再者,偏遠地區有寬頻問題是現狀,如果我要帶著孩子們運用網路教學的影像檔,用3G下載是非常緩慢的,又如果我要上傳訊息或運用網路監視器關注老人家,同樣都有數位落差,所以拜託我們努力做這件事,希望主委給我一個時間,請問你們何時可以全面改善?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列出的這幾個部分都相當重要,除修訂辦法需要討論外,即便修訂我們的法規命令也需要一些程序,而且如何修正也要討論,其他包括結合教育部或其他部會運用既有政府預算推動,我們一定會繼續加強。
    蔡委員培慧:是,一起努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詢問。(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洪委員宗熠詢問。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在此尊稱孫被提名人與鄧被提名人為委員,請問孫委員,你家住哪裡?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 孫雅麗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住在新北市。
    洪委員宗熠:請問鄧委員,你家住哪裡?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 鄧惟中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住在大安區。
    洪委員宗熠:所以你住在台北市。再請教二位,你們家有安裝有線電視嗎?
  • 鄧惟中先生
    目前沒有。
  • 孫雅麗女士
    我們家是安裝MOD。
  • 洪委員宗熠
    你們可知目前台北市和新北市有線電視的收費是多少?
  • 鄧惟中先生
    我不清楚。
  • 洪委員宗熠
    孫委員清楚嗎?
    孫雅麗女士: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感覺資費一直在下降。
    洪委員宗熠:收費有一直在下降?如果我待會請主委上台答復,結果他的回答不一樣,怎麼辦?
    今年2月1日NCC主委曾經表示,有線電視將有五大變革。二位沒有先去了解嗎?沒有關係,你們事後再去了解沒有關係。孫委員剛剛講到,據你的了解,有線電視費用逐年在下降,是嗎?
    孫雅麗女士:我感覺常常收到一些廣告單,上面告訴我們申裝某家有線電視的話,資費會比他家業者便宜等等,但是因為我一直都是用MOD,所以我沒有去詳細了解。
    洪委員宗熠:我還是唸一下今年2月1日詹主委表示有線電視將有的五大變革,當時詹主委指出,除分組付費希望擬定公版收費機制,今年也將重新調整頻道區塊化。這同樣很重要!他還表示,要擬定移頻辦法及給予頻道商自組頻道的權利、開放有線電視頻道單頻單買、研擬取消定頻可行性,大概是包括以上五項。主委,你可以上台備詢了,去年12月台南市有線電視已經分組付費了,這也是在你手上完成的嘛?你現在瞭解分組付費的狀況嗎?
  • 主席
    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費率的審議,其實中央審議的大概就是台南還有澎湖,其他的部分還是由各縣市去審。我印象中目前大概有13家業者有自行提出所謂的分組付費方案,也有99元的方案,以台南而言,大概是188元到590元。
    洪委員宗熠:所以,目前來講,全國之中只有台南市有而已。
  • 詹主任委員婷怡
    其他的地方……
    洪委員宗熠:其他是還有8個縣市有,但是他們的價格並不是你口中講的這麼便宜。
  • 詹主任委員婷怡
    新北市好像也有99元的。
    洪委員宗熠:新北市應該是有一家。主委,我一貫的質詢都是希望分組付費,可以讓我們的消費者看到便宜的有線電視,也要拜託三位被提名人,你們一定要協助主委,讓消費者可以看到便宜的有線電視,這個是我們NCC應該要做的。另外,……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update一下立法進度,剛剛談到多元付費的選擇方案,就是過去所謂的分組付費,我們之前辦焦點座談徵詢意見之後,很快就會再把這個辦法對外公告。另外,如果說消費者要能夠主頻或頻道要能夠主頻的話,有的需要入法,就是在法律的層次,那個部分我們也會提出修法,到時候也要請委員多支持。
  • 洪委員宗熠
    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基本上幾個不管是母法或子法的層次,針對這個議題,我們現在都已經差不多擬有相關的方案。
    洪委員宗熠:剛才孫被提名人提到自己家中是裝MOD,那你家目前每個月的費用是多少?
    孫雅麗女士:因為我家MOD是綁上網及電話,所以一個月是八百多元。
  • 洪委員宗熠
    沒有那麼高吧?
  • 孫雅麗女士
    就是整個package。
    洪委員宗熠:主委應該知道MOD現在是中華電信極力在推的主要業務,包括吳念真、戴資穎都在幫忙拍廣告,現在最便宜的大概是兩百多元。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就中華電信而言,MOD是其固網的加值服務,其實是因為固網上網然後有package MOD這項服務,如果單純去算MOD,委員說的那個可能跟我們所謂清冰包的價格不會差太多,但是整個對消費者的付費來說,因為它是固網,MOD等於是其固網的加值服務,所以那些費用大概是全部算在一起。
    洪委員宗熠:主委,我已經質詢過你很多次,我當然也希望三位被提名人可以在這個區塊協助主委,讓消費者可以看到最便宜、最有品質的電視。謝謝。
  • 詹主任委員婷怡
    謝謝委員 。
  • 主席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問的這個問題,翁副主委比較清楚,所以先請教另外兩位被提名人,我是原住民族,你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原住民族部分最需要加強的是什麼?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答復。
    鄧惟中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個人覺得從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來看,應該是平衡城鄉差距,也就是說應該要普及網路近用的服務,讓網路更容易被存取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孫被提名人,認同嗎?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答復。
    孫雅麗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對,完全認同。城鄉差距跟網路近用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就以第一條來談,以原住民族家戶上網率跟一般非原住民族全體的家庭相較,落差高達24.38%,副主委,你未來被提名之後,這個部分你希望要如何來協助主委、協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即如何來協助原住民族?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答復。
    翁柏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我們就是要積極來推動偏鄉寬頻涵蓋率及普及率的提升。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這個經費上有沒有問題?
  • 翁柏宗先生
    經費上現在應該沒有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既然如此,目前的困難在哪裡?為什麼落差這麼大?
    翁柏宗先生:我們有電信普及服務基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目前還有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第三,我們也應用了頻率使用費的誘因,讓行動通信業者到偏鄉去蓋基地台,可以逐步把infrastructure ready,這一部分我們應該是在2020年就會有一個段落,就是說61個偏鄉的寬頻上網速率要達到1 GB/second,所有747個偏鄉村落的寬頻上網速率到要達到100 MB/second,絕對沒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接下來再看下一個表,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的費用部分,花蓮是590元,台東580元,台北市495元、新北市500元,花蓮、台東要繳非常高的收視費用,這是什麼原因?
    翁柏宗被提名人:第一,花蓮、台東地區本身的經濟規模就比較小。第二,業者要拉的線可能會比較長一點,所以就會產生委員說的這個情況,就是說應該是經濟規模、還有其纜線成本是比較高。不過,因為這個費率的審議權責是在地方縣市政府,我們也會來跟花蓮、臺東縣政府接洽、瞭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副主委及兩位被提名人,主委也在場,其實我不是第一次提這個問題啦,顯然你們在這部分還沒有拿出好的作為,因為主委要面對很多的事情,我就拜託你們三位被提名人,希望三位上任之後,能夠針對我今天所提去加強、協助,特別是對原住民族的部分。
    其次,關於數位機上盒的普及率,這個的落差也是非常、非常的大。
    翁柏宗先生:向委員報告,洄瀾跟東台兩家業者,前者目前剛好在電視數位化的過程,到今年年底應該就會完成百分百數位化。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希望這個部分確實是這樣。我剛才只講了這三個,但副主委應該知道,還有很多其他的寬頻相關問題要解決,對不對?你知道還有什麼要解決?
  • 翁柏宗先生
    就是固網寬頻的普及率要提升。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現在的落差是如何?
    翁柏宗先生:這個部位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了,到2020年,84個偏鄉、747個村的寬頻上網速度一定要達到100 MB/second。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線廣播電視法是104年12月18日公布施行,這個本席上次有質詢過,其中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要撥1%的金額成立這個特種基金;在第二項第三款:「三、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最後一項,「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是從來沒有一個實施日期的訂定是這麼久的,從104年12月18日授權行政院,結果到現在都107年了。我上次也跟主委說過,這個幕僚作業是要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到行政院,這個30%要拿來做什麼,當然最優先要做方才我所講的,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設立宗旨,即普及服務、平衡城鄉差距,所以你們要趕快定,不能一直拖下去啊!這個30%雖然不是很多,但對偏鄉、對原住民族地區來講非常非常的重要。副主委及兩位被提名人,你們要協助主委,趕快來做這個施行日期的部分,然後看看該怎麼做,這個30%的經費要移到哪裡去?就是移到城鄉平衡及普及服務,好不好?
    翁柏宗先生:好,我們會重視少數族群通訊傳播權益的近用。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也是一筆錢。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兩位被提名人─鄧老師與孫老師,看了兩位在學界相關的著作目錄,我非常的佩服,兩位在自己的專業裡面可以說都是學有專精。但既然要當NCC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審查過程當中,我就會非常重視兩位對於攸關臺灣在整個通訊傳播發展上特別是閱聽人權益保障上的一些重要問題,必須要請教兩位被提名人的意見。
    首先先請教一下鄧老師跟孫老師,兩位是不是贊成立反媒體壟斷專法?請回答。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鄧惟中先生說明。
  • 鄧惟中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
    黃委員國昌:好,孫老師呢?
  • 主席
    請被提名人孫雅麗女士說明。
  • 孫雅麗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贊成。
    黃委員國昌:兩位都贊成?跟兩位被提名人報告一下,2016年的7月,我在這裡問過同樣的問題,當時每一個NCC委員被提名人全部都舉手表示贊成,我還進一步問了他們支持不支持反媒體壟斷法五大立法原則?全部都告訴我說支持。現在已經2018年,過了快兩年了,反媒體壟斷法在哪裡?你們在這邊說支持,現實上具體的作為是什麼?能拖就拖?「問題很複雜,我們還要討論廣泛徵詢各界的意見」?搞到現在快兩年了!副主委,兩年前的承諾到今天到搞成這個樣子,你有沒有什麼話要說?我再確認一下你的意向,你贊不贊成定反媒體壟斷專法?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翁柏宗先生說明。
  • 翁柏宗先生
    贊成。
  • 黃委員國昌
    你贊成嘛!那法案現在哪裡?
    翁柏宗先生:我們4月中已經完成工作小組的討論,希望近期能提到委員會來……
  • 黃委員國昌
    你們那個工作小組運作了多久?開了幾次會?跟大家說明!
  • 翁柏宗先生
    總共開了7次會議。
  • 黃委員國昌
    這7次會議每一次的紀錄能不能送來?
  • 翁柏宗先生
    好。
  • 黃委員國昌
    何時開的?7次會議紀錄都送來給我們。
    所以,你也支持立反媒體壟斷的專法?
  • 翁柏宗先生
    是。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們今天如果再同意你出任,會不會明年的這個時候我們繼續站在這裡問你這部法律到底怎麼了?應該不會吧?
    翁柏宗先生:報告委員,我們會盡力來做,把它提到行政院討論。
  • 黃委員國昌
    這種話我在2016年就聽過了!你們要怎麼跟社會交代?怎麼跟關心反媒體壟斷法的人交代?你們自己想辦法去解釋啊!
    接下來請問兩位被提名人,鄧老師跟孫老師,兩位現在還有沒有在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 鄧惟中先生
    沒有。
  • 黃委員國昌
    孫老師呢?
  • 孫雅麗女士
    我現在在林建成文教基金會擔任董事。
    黃委員國昌:好。進一步請教一鄧老師,我看了您的經歷,您曾經在消基會擔任非常多重要的職位,我也相信鄧老師對消費者的保護非常關心。前一陣子發生系統台的業者莫名其妙把民視斷訊,請你就這個事件來評論現在NCC在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方面做得怎麼樣?你覺得NCC反應的速度非常果斷、對消費者保護的權益做得很好?還是你認為說做得不夠好、有遺憾?請說明。
    鄧惟中先生:當然斷訊這件事情絕對是損害到消費者權益,根據媒體的報導,我知道NCC在之前其實找過兩家業者來協調了14次,但還是沒有結果。在剛才的答詢中,我也從副主委那邊聽到說以目前NCC的手上的工具而言,它就只能做這樣的事情。換言之,其工具是不足的。
    黃委員國昌:工具不足嘛,進一步請教鄧老師,因為你接下來要進去NCC,背負著很多消費者的期待,既然工具不足,那要如何強化工具?我也可以跟鄧老師報告,根據我所收到的訊息,大家對NCC這一次的表現是失望透頂,不曉得他們在搞什麼東西!你承載著消費者的期待,如果今天NCC在帳面上跟大家講的是他們的武器不足,是不是真的這個樣子?我先打個大問號。好,我給NCC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姑且相信他們講的是對的,那你認為如果現在NCC的武器要充足的話,必須要進行什麼樣子的立法活動或改革?
    鄧惟中先生:我覺得如果要有更多工具的話,勢必要修目前的廣電三法。
    黃委員國昌:那NCC是到今天才知道自己的武器不足嗎?它修法的東西在哪裡?一方面不積極推動修法,另一方面碰到事情時就說自己武器不足,這不是莫名其妙嗎?鄧老師進委員會以後是不是會秉持著繼續為閱聽大眾的權益發聲的角度來貫徹NCC本來應該做到還沒有做到的事情?鄧老師可不可以做這樣的承諾?
  • 鄧惟中先生
    我承諾進去之後會記得我是消基會來的人。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孫老師呢?
    孫雅麗女士:立法不足的話,我想我們進去之後一定要加強這一塊的……
    黃委員國昌:我希望我能夠再度相信被提名人。翁副主委,你任內的某些表現,我必須予以肯定,有一些偏鄉的事情,你真的是很積極的去做。但是你在這邊答應過的事情到現在還做不出來,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我知道最後投票的結果統統都會過,絕對不會有任何意外,但是你們不要忘記在這邊跟大家所做的承諾。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李委員彥秀、吳委員志揚、何委員欣純、鍾委員孔炤、周委員春米、蔣委員萬安、呂委員玉玲、張委員麗善、劉委員世芳、邱委員志偉、黃委員偉哲、周陳委員秀霞、管委員碧玲、陳委員學聖、陳委員雪生及吳委員思瑤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另做以下處理:
    委員陳亭妃、柯志恩、陳學聖、葉宜津、吳思瑤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陳亭妃書面意見

    案由:針對電玩廣告亂象不斷,無論是手機或桌上型電腦只要打開一般網頁瀏覽文章,即赫見含有色情隱喻之廣告橫行,廣告中物化女性畫面時不宜兒少觀眾群,許多家長和兒少團體認為政府不應放任不管。是以,爰要求NCC除可以要求業者將不當廣告下架或修正之現行法規之外,NCC應當於一個月內更積極的會同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訂定出一套符合時宜之管控機制,並須將該管控機制之說明報告送交交通及教育委員會各委員,俾避免繼續放任少數不肖業者為了賺錢而殘害兒童及青少年心靈。
  • 委員柯志恩書面意見

    今日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其中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以下問題請翁副主委回應:
    一、電信業者「499之亂」,NCC是否放任無為?
    「電信三雄」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跟遠傳日前推出「499吃到飽資費專案」,引爆全台消費者瘋狂排隊搶辦,根據中華電信統計,包含老客戶換約、新增的客戶以及他家電信公司轉移之用戶,在7天的優惠期限內,約有144萬用戶移動至「499方案」。龐大的換約風潮,造成民眾等候時間過久、客服專線爆線,門市人力不足、員工超時工作等問題,NCC在5月16日開會決定因上述問題開罰。對於老客戶權益的部分,NCC是否會要求電信業者出相應保障措施?以中華電信為例,辦理1,599、1,799甚至2,699方案的高資費用戶不見得能享受到更多網外及市話的通話優惠,反而是綁約愈長,吃虧愈大;老客戶或剛綁長約的客戶如要解約改辦499吃到飽方案,還要再付高額違約金,等於被中華電信剝削2次。
    NCC開罰是原因是電信公司事先沒有預估申辦量、申辦管道不夠多元,事前規畫、事後應變都沒有做好開罰,但中華電信行銷處副總林文智也表示,中華電信會在不同時間提不同方案,而499為母親節的短期方案,往後將會盡快提出新方案。未來電信公司所提出的新方案,NCC是否會有事前監督機制?
    面對有民眾質疑,同樣享有上網吃到飽、網內互打免費的499方案,網速會不會不同於高資費用戶?NCC已表示將主動進行網速量測,請問NCC預計何時進行網速量測?是否會主動公告量測結果?
    二、TBC台灣寬頻與民視新聞台斷訊爭議,為何不見NCC積極作為?
    最近TBC台灣寬頻與民視新聞台斷訊爭議沸沸揚揚,民視新聞台原由佳訊代理,但NCC認為佳訊代理頻道數太多,要求減少代理頻道數,所以民視新聞台改由凱擘代理。然而,當民視與凱擘、台固、TBC談判時,又因代理授權費談不攏,求助NCC調處無果,最後導致TBC旗下南桃園、北視、信和、吉元及群健五家有線電視對收視戶斷訊,嚴重影響收視戶數達75萬餘。
    NCC主委詹婷怡於受訪時表示「過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於頻道上下架的規章都是自己擬定,NCC將近期討論,確立上下架規章的參考準則……」,副主委翁柏宗則表示「尊重系統及頻道商業談判機制,但遇上爭議,會從公平上下架、消費者收視習慣及權益為審議重點」。NCC正、副主委似乎輕忽主管機關的權責,放任頻道商和系統商之間的「分潤」衝突,完全忽略公眾的利益。事實上,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之規定,「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同條第3項「第一項上下架規章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系統經營者修正之」。
    換言之,所謂的規章早已具備,為何NCC還要再確立上下架規章的參考準則?且依據該法條規定,任何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早已有武器在手,可以限期令業者修正,為何NCC不展現魄力,採取更積極作為?難怪會被質疑是否故意放水,NCC應針對此一斷訊風暴提出檢討報告,避免再有類似案例發生,期能真正維護收視戶之權益。
    特向翁柏宗副主委提出質詢,敬請答覆。
  • 委員陳學聖書面意見

    鑒於已經連續發生多次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台經營業者因授權費爭議問題,造成廣大收視用戶權益受損,而位居協調角色的NCC卻放任其爭議事件不斷延燒,無法協調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因此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2016年年初就傳出國內五大頻道代理商與跨區系統台經營業者全國數位,因協商調整頻道節目授權費未達共識,將以「斷訊」做為對全國數位採取抵制,當時NCC就表示雙方達成共識之前,頻道商不應也不能隨意對跨區有線電視業者斷訊,如果有任何頻道代理商採取「斷訊」行為,NCC不會坐視不管。
    二、另,2017年年中便發生中華電信卻逕行以簽約未完成為由將40多個頻道移出,造成近80萬用戶無法收視的事件,而NCC當時則表示不會介入,並強調分潤機制很重要,也將積極推動「合理分潤制」。
    三、2017年年底凱擘宣布放棄頻道代理業務以及台灣寬頻宣布明年不再和頻道代理商合作時,便開始醞釀後續「斷訊」事件的延續,當時NCC也表示向業者宣導請妥善規劃107年度節目授權換約和相關頻道調整事宜,且以絕不容許拖到最後就以「談不成」為由斷訊,確保產業秩序和消費者收視權益。
    四、然而,2018年3月桃園市TBC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則傳出因為授權問題停播「ELEVEN SPORTS」運動頻道,直接影響桃園在地棒球隊「Lamigo桃猿隊」的主場比賽轉播,甚至縣市政府與NCC都接獲民眾抗議電話。
    五、近期則是TBC旗下南桃園、北視、信和、吉元及群健五家有線電視在5月4日因頻道授權爭議致民視新聞台斷訊,導致全台約70萬用戶受到影響。
  • 綜觀上述,儘管NCC從2016年起至今所表示以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為前提從中協調,並多次表示不能以授權爭議「談不攏」擅自以斷訊做為抵制,然而「斷訊」問題卻不斷上演,恐怕民視事件不會是近期的最後一件,建請NCC為消費者收視權益把關,並協調出有利雙方之政策。

  • 六、綜觀上述,儘管NCC從2016年起至今所表示以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為前提從中協調,並多次表示不能以授權爭議「談不攏」擅自以斷訊做為抵制,然而「斷訊」問題卻不斷上演,恐怕民視事件不會是近期的最後一件,建請NCC為消費者收視權益把關,並協調出有利雙方之政策。
  • 委員葉宜津書面意見

    Q1:亞太電信借用台灣大哥大4G網路,5/16兩家公司都因逾期未改善,均收到240萬元罰款,並繼續要求在3個月內改善。此案已超過3年,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通訊業為特許業,頒發執照的目的,鼓勵業者多投入基礎建設,亞太電信借用台哥大基地台營運做法,等於霸占頻譜卻無作為,頻譜仍屬於稀有資源,若將其開放給其他業者,更符合社會利益。其次NCC的多次裁罰並未讓兩家業者有所警惕與改善,兩家業者甚至認為頻寬共享是電信市場針對頻譜稀有性的解決方案,礙於台灣法令尚未開放,使得兩家業者只能被持續罰款。除了撤照方式以外,在兼顧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兩方面,NCC有何計畫解決借用問題?
    Q2:業者提出頻寬共享是解決頻譜稀有性的解決方案,目前各家業者競標獲得各自頻譜,舉例來說亞太客戶在特定地區本身提供訊號不足的情況下,基於保護使用者權益,勢必要跟其他家業者借用其訊號,NCC除了要求業者多架設基地台,現今基地台架設也大不易,本席請問NCC是否可能有計畫適度放寬頻寬共享?
    Q3:全台有144萬件申請轉移至499方案,先前網路上有中華電信員工爆料,表示其實499的網速比起高資費的1,399與1,799元的網速來得慢,中華電信表示參與本次499資費的用戶基本上全部都是中華電信原有的客戶,不會有所謂的「新客戶佔網速」問題,本席質疑倘499初期其他電信業者還未跟上,跳槽轉至中華的客戶數應該不少?所以中華電信還是有吸收許多新客戶,少說有1-2萬跳槽戶,目前基地台建置並未大幅增加,還是可能有降速的疑慮?倘若都沒有降速,一視平等,這些繳1,399以上資費的盤子客戶,中華電信沒有提出補償方案,NCC應當給予中華電信這種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給予何種懲處?
  • 委員吳思瑤書面意見
  • 委員陳歐珀書面意見

    20180521交通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鄧惟中及孫雅麗均為委員案。
    一、請教NCC詹主委,中華電信因應母親節慶祝活動,而推出499吃到飽的促銷活動,但中華電信引發的499之亂,不只許多人都在排隊中度過母親節,甚至發生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加班累倒的離譜情事,顯然中華電信在事發後有很大的管理缺失,身為電信主管機關的NCC,對此事有何回應作為?如何精進管理來避免下次混亂的發生?另外,有電信員工爆料指出,此次499吃到飽方案,跟老客戶所簽訂的1399吃到飽方案,是有網速的差別,若真屬實,似乎在市場上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NCC在管理上,將如何確認499用戶跟其他高資費用戶並無差別?以確保499用戶不會被差別待遇,而真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二、詹主委,中華電信母親節優惠活動引起的「499之亂」,各地民眾與電信員工被迫犧牲寶貴的母親節假日,不眠不休地趕辦電信合約,耗費巨量社會成本;在去年2G行動通訊中止服務後,許多消費者被迫綁了「2G作伙逗陣來升級」的約,升級高資費的4G後,現在還是享有優惠88元,但這個約再過幾個月結束後,就要開始每月多繳幾百元,並只有幾個GB的上網量。合理的推測,這波趕辦499吃到飽的民眾中,除了每月想要少繳幾百元資費的客戶外,有為數不少的民眾應該是去年才被迫升級,再加上640多萬3G用戶想在年底停用前,趁著這波優惠,與其未來4G幾個GB就好幾百元資費,不如提前解約綁定每月只要不到500元就能無限上網,相較之下,實在賺很大。有外界指責,499之亂的始作俑者,不是所謂的電信三雄或五大業者,應該要算在主管機關NCC的頭上,因為它的電信發展早就讓消費者喪失選擇權,想想去年此時仍有20多萬2G使用者,以及上百萬台2G手機,被迫向電信業者綁新約、換新手機,消費者只能選擇看起來不吃虧的合約。其實,台灣都會區消費者原本有個廉價的上網選揮WIMAX,但大同電信、全球一動等業者被NCC強行撤照,迫使業者倒閉、血本無歸,經提出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NCC敗訴,監察院也糾正NCC的重大違失,造成消費者與業者雙輸的局面,NCC是否有做相關檢討?近來,499方案也傳出「陰謀論」,在綁約的30個月期間,難保4G升5G時消費者不會再被賺一票。而NCC似乎是反應慢半拍,在499方案進入尾聲時,才約談業者,是否涉有行政怠惰?未來要如何積極管理、有效地及早因應?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本日臨時提案共計三案。
    1、
    請NCC研議將「特別股」方式列為開放黨政軍條款的討論方案之一,規定其不可參與公司決策經營、不可參與董監事改選及運作、不具有表決權,且僅作為投資人,並完善相關配套法規,為台灣媒體產業找到更多更多金源,突破目前困境,帶來更多可能。
  • 提案人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2、
    台灣為資通訊發達之國家,享有普及電信服務。然部分偏遠地區之電信服務網,卻因基礎電信基礎設備缺乏,而與都市區域存有數位落差,為完善偏遠地區之通訊網絡與擴大服務範圍,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改善偏遠地區電信設備,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巧慧  張廖萬堅 蕭美琴  李昆澤
    3、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之偏遠地區定義及範圍與台灣實際偏鄉狀況有所落差,如鄰近辦法規定之偏遠地區的邊陲村里,即因非認定之偏遠地區,其對電信資通的服務與設備需求往往受到忽視。爰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委員會應考量鄰近偏遠地區資通需求,於三個月內研擬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及「擴大電信普及服務偏遠地區定義之範圍」,以保障鄰近偏遠地區人民之權益。
  • 提案人
    蔡培慧  蘇巧慧  張廖萬堅 蕭美琴  李昆澤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具體解決方案」略微調整為「可行方案」,這部分方才已經和蔡委員溝通過,已獲得蔡委員的同意。
    主席:第2案將「具體解決方案」改為「可行方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三個月」改為「六個月」,因為這部分牽涉到研議及辦法修正的可能性,剛才我們已經和蔡委員溝通過了。
    主席:第3案將「三個月」改為「六個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已處理完畢,針對上述提案若有委員補簽,一併列入公報紀錄。
  •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1.報告及詢答完畢。
    2.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鄧惟中及孫雅麗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3.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交通委員會蕭召集委員美琴補充說明。
    4.委員於詢答時,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5.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散會。
    散會(13時4分)
User Info
鄭寶清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