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1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鍾委員佳濱)
  •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教育部首長率體育署署長列席針對2018年亞洲運動會備戰情況以及「國民體育法」子法修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項目
    二、科技部部長列席就「從AI人工智慧的發展看台灣相關法制環境的建置與世界潮流趨勢(GDPR)」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派員列席備詢。
  • 討論事項

  • 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

  • 一、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
    (一)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新增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84萬9千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新增決議(二)凍結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新增決議(三)凍結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2億7,7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新增決議(四)凍結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運轉維護計畫」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新增決議(五)凍結第6目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4,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新增決議(一)凍結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繼續處理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繼續處理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首先請教育部林次長報告,報告時間為10分鐘。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就2018年亞洲運動會備戰情況及國民體育法子法修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得以躬聆教益,甚感榮幸!
    在此謹向各位委員長期對體育事務的關心與支持,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體育業務督促及支持,讓我國的體育運動事業可以蒸蒸日上,以下謹對2018年亞洲運動會備戰情況及國民體育法子法修法進度進行說明如下:
    壹、2018年亞洲運動會備戰情況
    第18屆亞洲運動會訂於2018年8月18日至9月2日,於印尼雅加達及巨港舉行,將舉辦40種正式競賽種類、計463個運動項目,以及1種示範競賽種類。本屆亞運以超越上屆2014年仁川亞運10金18銀23銅成績為目標,重點奪牌運動種類計有舉重、射箭、田徑、體操、羽球、桌球、網球、軟式網球、高爾夫、武術、武藝運動一克拉術及空手道、柔道、跆拳道、拳擊、自由車、輕艇、棒球、壘球、保齡球、滑輪溜冰等,備戰策略如下:
    一、訂頒培訓參賽實施計畫
    為接軌2016年里約奧運培訓工作,賡續培育優秀競技運動人才,本署已函頒「我國參加2018年第18屆亞洲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童」,由本署、國訓中心、中華奧會及各單項運動協會據以執行各項培訓工作。
    二、訂定培訓參賽原則
    自實施計畫頒布日起至2018年亞運結束日止,分為「廣選普訓」、「擇優培訓」及「精選嚴訓」等3階段辦理。培訓以「從寬選才、逐階篩選」為原則,參賽則以「從嚴選才、精英組團」為原則。
  • 成立專案小組

  • 三、成立專案小組
    本部體育署及國訓中心邀集專家及學者成立「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運動科學小組」、「運動醫護小組」等專業團隊,借重各組之專業,辦理各項培訓及後勤支援工作。
  • 建立培訓管控機制

  • 四、建立培訓管控機制
    本屆亞運針對各協會之培訓計畫及遴選辦法與培訓名單之提報、審議及後續公告情形訂有管控表,以追蹤輔導各協會之辦理進度,並輔導各協會與培訓隊定期召開座談,以了解教練及選手訓練需求,完備各項後勤支援。
  • 提高教練及選手待遇

  • 五、提高教練及選手待遇
    本部體育署輔導國訓中心完成新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教練費用支給要點」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提高教練薪資及選手零用金,鼓勵教練及選手全心投入訓練以提高訓練績效。
  • 遴聘國際級教練

  • 六、遴聘國際級教練
    視運動種類及特性,聘請優秀國際級教練來臺指導,並與各該單項運動協會合作研擬該項運動整體培訓計畫,以強化選手實力。目前計有12種運動種類共21位外籍教練來臺指導我國國家培訓隊。
  • 重點種類專案培訓

  • 七、重點種類專案培訓
    針對具奪金(牌)實力之重點運動種類、項目及菁英選手,依單項運動特性實施個人或團隊項目專案培訓,並進行情蒐資料及分析,以及遴選重點項目或菁英選手之專屬教練、體能訓練員、陪練員、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等,負責執行專案訓練計劃。
  • 國訓中心軟硬體再升級

  • 八、國訓中心軟硬體再升級
    國訓中心除原有訓練場館(地)外,另以符合國際規格設計新建之技擊館及球類館,業於2016年里約奧運培訓期間落成啟用,並提供14種單項運動專屬專用之訓練場地,另「宿舍、器材及監控中心(含餐廳)新津工程預計於108年底竣工,期以更優質之生活空間及訓練環境,完善教練及選手之照顧。
    本屆亞運目前培訓執行情形,迄今已召開40次會議審查各協會研擬之培訓計畫、遴選辦法及教練輿選手名軍,目前計有35種運動種類之教練141人及選手605人,共746人施訓中;各運動種類依其屬性,分為3種培訓型態,「營內培訓」計有24種運動項目於國訓中心集訓,「營外訓練」計有9種運動項目於營外專用場地集訓,「以賽代訓」計有3種運動項目,以爭取國際排名。
    本屆亞運之運科支援情形,本部體育署輔導國訓中心於培訓期間執行「提升國家競技實力之運動醫學暨科學輔助計畫」,辦理運科軟硬體設備之提升、運動禁藥教育及相關生化檢測、疲勞監控及訓練回饋等,並由國訓中心運科團隊及運科專家諮詢團組成專業團隊,並以運動心理諮詢、運動生理生化、運動醫療防護、科學體能訓練、運動營養補給、運動力學及情蒐資訊整合、運動禁藥等領域,結合各培訓隊之訓練需求,建構運動訓練後勤支援系統。
    另本屆亞運代表團運輸及住宿之規劃,亞運向為伐國組團參加重要國際綜合性賽會人數最多之賽會,為全力支援代表團教練及選手,交通方面,本部體育署業於107年4月13日向行政院賴院長清德簡報2018亞運備戰情形並於會中報告本屆亞運代表團之運輸規劃,就各運動代表隊最集中出發之日期,採包機方式辦理,並請交通部(民航局)提供相關協助;住宿方面,考量代表團參賽期間之人身及飲食安全,業委請組團單位統籌辦理進駐選手村等食宿安排,另考量部分競賽場館距選手村較遠,為免代表隊舟車勞頓致影響戰力,業請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協助洽訂鄰近賽區之公寓式飯店,供各隊提前進駐備戰賽事。
    貳、國民體育法子法研修進度說明
    一、依法制作業流程,子法修正(訂定)草案原則須預告60日,必要時應召開公聽會,以完備法制程序;各項子法經彙整預告期間各界意見後,提送本部法規會審議,審議完竣並修正後,再提報本部部務會議討論,部務會議通過後,方得依程序辦理發布。
    二、國民體育法相關子法均依母法修法精神,廣徵各界意見,通盤檢討現行制度及配套措施,共計42項均已完成草案預告,其中「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等口項子法已修正發布,其餘子法刻均依法制程序積極辦理。
    三、另關於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七條子法「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因本子法草案所建立之一方申請交付之體育紛爭仲裁制度(強制仲裁)並非「仲裁法」所規範之仲裁,由現已設立之仲裁機構辦理體育紛爭仲裁容待釐明,並與法務部協商,是以本子法尚未能完成發布,刻正協調爭取法務部同意後,再循法制作業程序儘速發布。
    四、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二條子法「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草案)」,因涉及特定體育團體之組織、議事、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申訴、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為妥善管理輔導特定體育團體配合國民體育法規範,因應處理國民體育法修訂施行後特定體育團體改選運作產生之問題及疑義,兼顧各特定體育團體之發展及各運動種類之推展及保障選手權益,需較長時間審慎擬定,以維護我國體育運動之長遠推展。
    參、結語
    四年一次的亞洲運動會,為亞洲區競技水準最高且取具規模的體育盛事,受國人關注度僅次於奧運,選手的優異表現,能激起國人對於體育運動的熱情及帶動社會正向力量的提升,並展現國力,我國選手自2016年里約奧運後旋即投入訓練至今,目前將進入最後總集訓階段,為達成參賽目標,本部戮力推動培訓計畫及積極輔導各單項運動協會全力投入訓練工作,持續優化培訓環境與策略,全力支援教練及選手的訓練需求,並積極辦理後續組團參賽及賽中支援等工作,後續將賡續與各參賽單項協會、教練及選手共同攜手合作,全力備戰,爭取最高榮譽。
    本部承大院各位委員的支持與監督,國體法修法後即積極辦理相關子法之研修工作,已有初步成效,惟國體法修法後須配合擬(修)訂之授權子法多達42項,且為落實推動體育改革之主要參據,為儘速達成國體法修法之目標,本部將儘速加快腳步完成所有子法之訂(修)定發布,以建構更優質的體育運動發展環境,進而實現「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的新願景。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教育部支持與指教,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在科技部報告之前,本席先做預告,因為今天報告的單位很多,在科技部陳部長報告之後,請金管會、國發會、衛福部、通傳會和經濟部依序報告,報告時間為3分鐘。
    現在請科技部陳部長報告,報告時間為15分鐘。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大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科技部應邀前來報告「從AI人工智慧的發展看臺灣相關法制環境的建置與世界潮流趨勢(GDPR)暨科技部主管之公務預算解凍案」,非常感謝各位委員一直以來對於我國科技發展的重視與支持。
    臺灣擁有完整ICT產業價值鏈及產業聚落,半導體產業以及晶片設計更居世界領先地位,對於AI的切入具有利基優勢。另一方面,本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共6案,凍結金額合計共3億4,834萬9千元,詳細報告資料均已依決議函送 大院。以下謹就本部發展人工智慧的科研戰略、法制環境暨預算案凍結案,進行重點說明:
    一、從人工智慧的發展看臺灣相關法制環境的建置與世界潮流趨勢(GDPR)
    (一)人工智慧發展之國際趨勢
    2017年起,世界各國皆強力推動AI,其中又以美國及中國的政策最為全面、所投入的資源也最為巨大。歐洲國家如英國與法國推動國家級人工智慧政策,除了鎖定特定技術議題外,對AI所衍生出的社會衝擊特別著墨。人工智慧是在數位化科技世界中,獲得大部分價值及未來權力的一把鑰匙。
    相較世界大國,臺灣更應在有限資源下以「小國大戰略」的策略思維,選擇與聚焦,專注在具機會及優勢的強項上,力求突破、允許嘗試失敗的研究,以能擴大影響力,成為各國AI發展的夥伴。
    (二)臺灣AI的小國大戰略
    科技部掌握AI來襲的浪潮,在去(106)年擬定AI科研戰略,以下列五大推動方向,全面提升臺灣未來在AI領域的競爭力。
    1.建置AI雲端平台
    AI研究具高度技術性及大量運算需求性。為協助臺灣升級AI研發環境,我們推動建構國家級AI雲端平台,透過整合一站式的入口,提供AI計算、大資料分析與資料儲存管理,發展智能應用之軟硬體技術與服務,支援學術研究並橋接產業應用。
    2.成立AI創新研究中心
    為了促進AI核心技術及應用發展、鏈結產學研與接軌國際,形成世界級AI研發聚落,吸引及培養國際級人才。科技部以5年為期,推動AI創新研究中心,以連結國際能量、培育人才、結合跨領域技術團隊、開發AI技術及應用為目標,號召國內外專家學者投入相關研究,以跨領域、跨單位、跨國際的合作方式,建立AI前瞻技術開發之創新生態體系與平台。
    今年1月已成立四個研究中心,主題包括:AI核心技術、智慧製造、智慧服務及生技醫療。研究團隊致力國際及跨域合作,陸續獲國際賽事肯定並成立新創公司,也積極與美國柏克萊大學AI研究中心學術鏈結,力促研究中心成為臺灣與全球AI尖端合作的平台。
    3.啟動半導體射月計畫
    隨有AI的蓬勃發展,終端設備運算效能將更形重要,這個計畫引導學界提供人工智慧產業供應鏈在前瞻半導體製程及晶片系統等核心技術之精進開發,在未來四年內,提升並擴大我國半導體產業的既有優勢,掌握AI市場之契機。
    4.打造園區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
    人工智慧未來有一個大應用是在智慧機器人,身為臺灣科技先鋒探索者,科技部因此推動打造「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落實機器人軟硬整合與創新應用,培育跨領域動手做的創新人才。藉由中、南科智慧機械的產業優勢及Maker Space營運,結合園區廠商及周邊科研機構,打造國際旗艦型以人為本的智慧型機器人自造者基地。
    5.推動科技大擂台
    人工智慧的學習需要大量數據,而建立可供國內產學研學習訓練用的人機介面數據庫,並帶動刺激更多年輕學子親近AI,我們翻轉過去計畫補助形式,以擂台資方式設定重大挑戰課題,廣徵好手參與投入。現已陸續展開「與AI對話」、「AI資安攻防戰」挑戰賽,深化AI在華語文的辨識、理解及網網相連下資訊安全的確保,以利後續市場拓展應用。
    (三)GDPR與法制環境
    歐盟自107年5月25日起施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在嚴謹保障個人隱私之際,同樣重視資料的合理利用,主要三大變革為:個人可遺忘權、跨境傳輸、及個資擴大定義,違反者會受嚴厲的加重處分。賴院長已於今年5月24日行政院會指示國發會儘速研議成立「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協調整合部會辦理GDPR相關因應事宜,以統整與執行資料應用及個資保護相關議題。本部當積極配合及研議,並精進資料去識別化技術、保障資料當事人權利、確保資訊安全等機制,同時兼顧資料創新應用的頂值,促進AI及大數據應用之活躍與蓬勃發展。
    二、科技部主管之公務預算(解凍案)說明
    (一)一般行政
    本部107年度一般行政預算,均本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之精神核實編列,並已就聘用人力檢討提出多項積極作為,包括聘用人員出缺時檢討改進用任用人員、鼓勵聘用人員與時俱進及跨域學習等。
    (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
    災防科技中心建置「災害訊息廣播平台系統」,協助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將災害示警訊息即時正確傳送至行動通訊電信業者端,再由通訊業者發送至示警區域內用戶手機。另將配合環保署將懸浮微粒物質納入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
    (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
    福衛七號6枚衛星發射後,將大幅增加包含台灣在內的低緯度地區氣象資料。
    國研院「勵進」研究船已於107年5月23日舉行啟用典禮。
    (四)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
    台灣光子源(TPS)正式啟用後,國輻中心透過產業應用研討會及拜訪廠商的方式,積極推展與產業連結的研發服務,已有明顯成效。
    (五)非營業特種基金─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本部產學合作計畫106年外界配合款7.2億元,技術移轉授權金3.2億元,合計10.4億元,已超過原定8億元目標。
    (六)中科管理局
    二林園區二階環評已於107年5月23日經環保署環評大會審議通過,行政院107年1月5日核定中興園區開發範圍縮小為南核心區,管理局將積極招商。
    三、結語
    臺灣產業界普遍對AI應用有很大的期待,對AI相關人才需求更是急切。我們推動臺灣AI科研戰略,積極佈局AI應用發展,其推廣成果擴散,已獲得各界響應。微軟、Google、IBM等國際企業視臺灣為未來AI發展重點夥伴,相繼來台設立研發中心;科技部未來將結合產官學研各界推動AI主題式應用,擴大跨界合作模式,協助企業解決問題、創造價值。
    科技即是國力,相關經費之編列,均為推動我國各項科技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之所需,並已依大院建議修正改進,懇請委員鼎力支持,同意動支預算。敬祝各位委員心想事成、順心如意。謝謝!
  • 主席
    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報告。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金融機構因應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GDPR)施行之相關措施提出報告,以下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歐盟GDPR規範重點
    GDPR已在107年5月25日全面實施,適用範圍不僅適用在歐盟設立或註冊的企業,也適用於雖未在歐盟地區設立或註冊,但有蒐集、處理及利用歐盟居民個資行為的境外企業。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位階上係直接對歐盟各成員國產生拘束力,另外在內容方面也提升及強化當事人應有的個資權利保障,包含資料蒐集處理需取得當事人明確有效同意、被遺忘權、個資可攜權、資訊取得權及個資處理反對權、限制權等;並要求在特定類型的個資蒐集、處理或利用(可能產生類似高風險的相似資料,例如自動化、大規模或系統性的資料蒐集活動),特別是使用新科技,新增資料管理者應先針對預計資料活動對個資保護影響進行評估。而且違反GDPR規範者裁罰額度提高到最高可裁處2,000萬歐元或該年度全球營業額4%的罰鍰金額(取其高者)。
    二、金融機構就歐盟GDPR施行之影響評估及因應概況
    (一)我國設立或註冊於歐盟境內之金融機構有6家本國銀行(於歐盟境內設立7分行及1子行)、2家證券公司(設立2家子公司)及2家保險公司(設立8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 (二)依據銀行公會調查歐盟GDPR對銀行業者之影響評估及因應概況
  • 1.歐盟境內設有分行或子行之6家銀行部分

    歐盟GDPR對其有高度影響性,歐盟當地分行或子行處理歐盟自然人個資流程必須完整遵循歐盟GDPR及當地相關法規規定,而我國銀行總行就取得之歐盟自然人資料相關處理運用方式應遵循歐盟GDPR規定。
    依據銀行公會彙整於歐盟當地設有據點之6家本國銀行,大致已採取適當措施,包括:設置資料保護長(3家已設置)、進行個資盤點(6家銀行取得歐盟個資人數介於1500人至4800人之間)、均已完成法規差異分析、配合GDPR進行內部作業規範調整、檢視網路資安防護系統、因應GDPR原則跨境傳輸原則簽署SCC(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或申請BCRs(Binding Corporate Rules)、委託/諮詢外部顧問/律師提供專業協助處理,並依GDPR原則簽署同意遵循當地資料保護規範、建置個資外洩時之通報機制及評估建置個人資料可攜權、拒絕個人化之自動決策、被遺忘權、限制權之機制,禁止犯罪前科資料之處理。
  • 2.未於歐盟當地設置分行或子行之26家銀行部分

    依據銀行公會資料有6家取得歐盟自然人個資超過1000筆,該等銀行半數已完成法規差異分析(其餘進行中),並已完成網路資安防護措施之檢視、及參加銀行公會及聯徵中心舉辦之相關宣導活動,並刻正辦理內部教育訓練。其餘取得歐盟自然人個資較少者,依據銀行公會推估,是類銀行被歐盟認為「有意圖為歐盟境內之自然人提供商品或服務」而適用歐盟GDPR之可能性甚低。
    (三)本會已函請證券期貨公會及保險公會協助所屬會員公司比照銀行公會之方式,以確保所屬業者落實GDPR之法令遵循。
    四、本會因應歐盟GDPR之具體協助措施
    (一)本會於歐盟GDPR施行前已召開相關研討會,督導銀行公會建置所屬會員公司適用歐盟GDPR規範資訊交流平臺,及透過洽詢歐盟當地顧問律師專業意見、彙整會員公司適用GDPR規範經驗分享、擬定個資保護檢視調整清單、指引及具體明確之因應措施方案,提供所屬會員遵循歐盟GDPR規範之參考。
    (二)有關GDPR規範之適用疑義,可由公會蒐集彙整報送本會函請經濟部駐歐盟經濟組協助洽詢歐盟GDPR主管機關司法總署(DG JUST)釐清。
    (三)歐盟GDPR的國際資料傳輸係採取「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作法,如欲傳輸個人資料到第三國,須確保第三國已達到「適當之保護水平」,始得傳輸之,即第三國須通過歐盟執委會的適足性評估程序,有關我國與歐盟洽談跨境傳輸適足性認定之主政單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本會將配合提供資料以利國發會辦理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之作業事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主席
    請國發會林參事報告。
    林參事志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謹就委員會交付之「從AI人工智慧的發展看台灣相關法制環境的建置與世界潮流趨勢(GDPR)」進行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發展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已成為國際趨勢,近年政府亦致力於發展「數位經濟」,我國在資通訊科技應用與晶片、半導體發展的優勢,已為智慧科技奠定良好的基礎。行政院已規劃「台灣AI行動計畫」,透過AI人才衝刺、AI領航推動、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場域與法規開放、產業AI化五大主軸,來推動台灣AI產業化及產業AI化,讓台灣在下一波的智慧革命中取得機會與優勢,帶動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新階段,塑造台灣成為全球智慧科技創新的重要樞紐。
    未來AI投入公共衛生、交通、環境、經濟等各領域後,可提升公眾的生活品質。隨著AI、大數據分析等科技運用,使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於數位經濟與全球化發展下日趨重要。目前法務部對於大數據運用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適用曾作相關函釋,例如106年11月10日法律字第10603512680號函釋「透過車聯網裝置合法蒐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倘業將該資料經系統處理、分析後所產生之大數據統計資訊,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各該特定個人者,即非屬個人資料。」;又如107年4月26日法律字第10703505830號函釋「業者設計、製造可記錄床墊使用者心跳、呼吸和睡眠等資訊或相關數據之智慧床,如可就前開資料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而得識別特定個人者,仍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若該資料經加工處理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該特定個人,自非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
    歐盟為提升個人資料保護規範密度,並建立歐盟境內一體適用之管理規範,於2016年5月24日通過「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以取代歐盟1995年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並於今(2018)年5月25日全面施行。
    歐盟GDPR建立一套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制,影響範圍甚廣,已引起各國高度關注。此次GDPR規範的重點,主要在於擴大適用範圍、加重企業責任及強化當事人權利等。就適用範圍部分,除了在歐盟境內設立據點的企業外,還包括對歐盟境內人民提供產品、服務或監測歐盟境內人民網路行為的境外企業;企業責任部分,包括應執行個資保護影響評估、指定個資保護長,並提高罰則金額等;另強化當事人權利部分,則包括賦予當事人拒絕權、更正權及刪除權、個資可攜權等。
    我國個資法於修訂過程中,已參考GDPR前身之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因此我國個資法亦有與歐盟相當之規範。如有關個資處理原則部分,GDPR之規範為應符合合法性、公平性及透明度、利用目的限制、資料最少蒐集、正確性、儲存限制、完整性與保密性等處理原則;我國個資法則規範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即為適例。
    於數位經濟下,資料的價值就是商機的展現,大數據的流通與資源分享也是不可逆的趨勢,惟在國際間日益重視個人資料及隱私保護之同時,除應完善個資保護外,亦應關注全球化下個人資料流通的重要性。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先進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
  • 主席
    請衛福部黃高級分析師報告。
    黃高級分析師偉宏:主席、各位委員。今日大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健保雲端資料在GDPR規範下之影響及衝擊」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建置緣由及內容
    臺灣自84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讓全民享有自由就醫的便利性,排除民眾就醫的經濟障礙並保障其醫療權益,民眾僅需繳納掛號費及少許部分負擔即可就醫,致每年門診次數較其他國家高,目前平均門診量已突破每天100萬人,而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及人口老化,使慢性病和多重慢性病越來越普遍,亦是促使就醫次數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105年平均每人門診就醫次數為15.27次,許多人習慣依不同症狀找不同的醫院或醫師看診,個人的就醫與用藥資料就分散在不同的醫療院所內,導致醫師不易取得完整的資料,容易發生重複開藥或檢查檢驗,依門診藥費申報統計,自民國90年的668.1億點增加到105年的1442.2億點;而民眾使用特定昂貴醫療儀器檢查逐年明顯增加,從電腦斷層攝影、磁振造影到正子斷層掃描都有這種情形,以105年健保檢查項目點數前20排名,健保支出費用達688億點。
    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稱健保署)在資訊集中,提升醫療效率的政策理念下,於102年建置健保雲端藥歷系統、103年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鼓勵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升網路頻寬,以利即時、迅速查詢病患於不同醫事機構間之醫療資訊,供醫師處方參考,確保保險對象就醫安全以及提升醫療服務審查效率。之後於105年發展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NHI Medi─Cloud system,下稱雲端系統),利用資訊科技將病人就醫資料歸戶,提供全國特約院所透過雲端系統平台查詢病人跨院的就醫紀錄,包含「檢查(驗)紀錄」、「手術紀錄」、「牙科處置及手術紀錄」、「特定管制藥品用藥紀錄」、「特定凝血因子用藥紀錄」、「過敏藥物紀錄」、「中醫用藥」、「復健醫療」、「檢查檢驗結果(含醫療影像)」及「出院病摘」共11項資訊,作為醫師處方及藥師調劑之參考,以避免重複用藥、檢驗(查),提升病人安全及避免浪費。
    本部健保署更進一步藉由資訊分享機制推動分級醫療,鼓勵大小院所間發展垂直整合,促使病人在一個固定醫院中接受醫療照護,並提供醫師及藥事人員更全方位資訊,協助整合病人跨院就醫處方及診斷,保障民眾就醫用藥安全,共創醫病雙贏環境,為國內第一套推展至全國普及使用之醫療資訊交換系統,並為國際上有使用醫療資訊交換系統的國家中,少數具備全國普及並完整健保就醫用藥資訊的國家。
    自107年1月起再精進查詢系統功能,鼓勵各大醫院即時上傳電腦斷層攝影(CT)、核磁共振造影(MRI)、齒顎全景X光的影像及報告。其後於同年2月起,健保署也鼓勵院所將胃鏡、大腸鏡、超音波及X光等檢驗檢查結果上傳,擴大提供使用者透過健保雲端查詢系統調閱影像及報告內容,發展醫療影像上傳及調閱查詢之互享機制,提升病患就醫品質及方便性。
    貳、系統隱私保護
    政策推動需同時兼顧病人就醫資訊共享及個人資料保護,本部健保署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健保相關法規之前提下,本查詢系統建置於僅提供特約醫事機構與本部健保署使用之封閉型網域「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系統呈現之病人身分證字號、就醫(用藥)資料來源均以遮蔽中間3碼呈現,就醫(用藥)紀錄資訊並配合病友團體建議,設定特定傳染疾病及特定精神疾病診斷名稱以診斷數字代碼取代,包含HIV感染者疾病、思覺失調症及情感性精神疾病(含重鬱症、躁鬱症)等疾病。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如需使用本項查詢系統,均需由機構授權之醫事人員同時使用機構卡、醫事人員卡及病人健保卡三卡認證情形下方可查詢雲端資訊。本查詢系統僅供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師或藥師具有權限者查詢使用。醫事人員亦需受醫療相關法規規範,於執行醫療業務中知悉病人資訊應予保密。
    為了保障個人隱私,提供民眾有限制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含診所)醫師、藥師查詢其用藥紀錄之選擇權。民眾如設定健保卡密碼,並不會影響其就醫權益,卻可使醫事人員無法查詢其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資訊。
    此外,為監控資料使用,執行批次下載作業之院所除需經病人簽署書面同意書外,均須向本部健保署提報資料使用計畫書,本部健保署亦不定期針對有執行批次下載之醫療院所進行資訊安全查檢。
    參、執行成效
    於103年至105年健保滿意度調查指出,83.0%至85.8%之民眾贊成醫療院所配合健保雲端資料庫即時查詢病人過去就醫與用藥紀錄,且有97.6%至99.2%民眾願意多花1-2分鐘等待醫師確認就醫與用藥紀錄。
    106全年共有24,478家院所、62,796位醫事人員查詢使用本系統,病人數查詢比率已成長至82.4%。107年1至3月份共有23,208家院所、55,145位醫事人員查詢使用本系統(使用率:醫院99~100%、西醫基層診所92%、中醫診所71%、牙醫診所81%、藥局85%),總查詢病人次約計1.8億人次。
    據統計,在每天100萬健保就醫人次中,約有82.4%的病人在就醫或領藥時,均有透過醫事人員查詢本系統,其中最容易重複開藥的降血壓、降血脂、降血糖、思覺失調、抗憂鬱症及安眠鎮靜等六類慢性病藥品用藥日數重疊率於103年至105年降低超過一半,約節省3億元藥費支出。在檢查檢驗資料分析則發現,106年7月至12月電腦斷層(CT)、磁振造影(MRI)、血液檢查等20類274項檢查檢驗醫令,合計執行次數較去年同期共減少479.33萬次,約節省12億點檢查檢驗費用支出。
    肆、結語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已於107年5月25日正式施行,其適用對象擴及非歐盟境內的企業或組織,規範重點主要包括擴大適用範圍及於歐盟境外、加重企業相關責任、賦予個資當事人更完整權利,以及個資跨境傳輸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行政院長賴清德於107年5月2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家發展委員會「因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生效之措施」報告後,裁示國發會儘速研議成立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以協調整合部會辦理GDPR相關因應事宜,本部將配合國發會辦理相關事宜。
    感謝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本人在此敬致謝忱,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主席
    請通傳會平台事業管理處牛簡任技正報告。
    牛簡任技正信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從AI人工智慧的發展看臺灣相關法制環境的建置與世界潮流趨勢(GDPR)」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前言
    人工智慧是通過電腦程式實現人類智慧的技術,需透過高度整合各領域上的專業而實現,其所涉及業務範圍極廣泛,尤其是資訊產業最為重要。在通傳產業最主要的是如何建構出一套傳輸安全、穩定的基礎網絡,這也是本會督促通傳產業善盡其資通安全及隱私保護法遵作為的當前重要政策目標之一。
    壹、通傳事業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現況
    一、通傳事業隱私保護現況
    本會於105年11月9日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輔導通訊傳播事業重視個資保護及隱私,協助通傳產業建立個資保護管理制度,通傳會內部則成立「個資保護及資料運用工作小組」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就其執掌的通傳事業與相關政策,及組織內部的個資安全維護機制持續檢討精進。於106年至107年3月間進行盤點通傳事業遵循個人資料保護與安全維護執行情形調查,並就15家指標性通傳產業進行實地暸解及查訪,針對業者在個資與隱私保護與風險控管機制等執行情形,是否符合相關個資法規的要求,並行政指導業者積極修正現有流程及制度,加強隱私保護機制。
  • 依前開15家指標性通傳產業調查結果說明如下

    (一)計有6家取得個資管理認證機制(如BS10012)及15家均取得IS027001資通安全管理認證。
    (二)業者目前無電信服務設立於歐盟境內,無蒐集、處理及利用歐盟公民的資料,惟若未來開發創新的商業服務時,將會配合規劃注意。
    (三)針對歐盟GDPR的高額行政罰鍰,業者表示因無電信業務設立歐盟境內,仍刻正研析、評估及預防。
    (四)業者表示目前對特定目的利用,均將研擬規範於服務契約,取得當事人同意。
    (五)業者表示目前資料應用方面,主要用於公司內部及相關政府部門依業管法規的合作方面,又因法院裁判案例,仍以個案裁處,或囿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均表示暫無開拓相關業務的商業模式規劃。
    二、通傳事業資通安全現況
    為提高電信網路的資通安全防護能量,本會已分別於103年8月22日、104年11月13日及106年5月22日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以明確法規規範,俾利業者遵循及落實。
    本會於近期督導辦理演練及行政查核,以提升業者防護能力,其辦理內容如下:
    (一)辦理防護演練,驗證業者應變處置程序,發掘風險管理潛在問題
    1.DNS防護演練
    為驗證電信事業網路域名伺服器(Domain Name Server,DNS)的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確保服務提供及持續營運,本會於106年度辦理1場次電信事業DNS防護情境演練及實兵演練,演練對象為針對設置DNS伺服器及暫存伺服器(Cache DNS)合計5部以上共10家較大型域名服務業者,以提升業者重視並透過演練督促業者審視現有防禦機制。107年經盤點後將再針對建置5部DNS伺服器的8家域名服務業者,辦理DNS防護情境及實兵演練,俾持續督促業者重視網路資安攻擊防護,熟稔緊急應處及相關通報程序。
    2.CIIP跨領域綜合演練
    本會為藉由網路資安攻防,驗證電信事業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CII)資通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發掘風險管理潛在問題,105年11月間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督導中華電信公司共同參與行政院105年跨機關網路攻防綜合演練2次預演、正式演練及綜合演練檢討會議。106年11月亦督導中華電信共同參與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舉辦的金融通訊跨領域資安情境正式演練。107年將持續配合行政院規劃,督導業者積極參與演練。
    3.CIP防護演練
    本會為驗證電信事業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CI)安全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發掘風險管理潛在問題,105年配合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督導電信事業辦理2場次一級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練,106年辦理1場次一級關鍵基礎設施、3場二級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演練。107年將配合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辦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1場次指定演練、1場次訪評演練,本會更規劃自行督導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業者辦理共4場次的關鍵基礎設施演練。
    (二)辦理電信機房行政查核,提升機房安全防護
    為督導電信事業落實電信機房安全管理,降低業者資安事件發生可能性,以保障消費者通訊權益,本會於106年辦理「固定通信事業電信機房安全行政檢查實施計畫」,針對105年度列為一、二級共52座關鍵基礎設施及105年度盤點的網路資料中心機房34座機房,各抽8座機房,實施機房安全行政檢查,以督促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落實執行機房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107年已著手辦理「行動寬頻事業電信機房安全行政檢查實施計畫」,針對行動寬頻通信業務經營者行政查核20座電信機房,預定於年底前完成。
    貳、本會未來督促通傳事業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作為
    本會就前揭隱私保護盤點結果,通傳產業普遍希望本會可以協助的資源主要兩項為「管理制度建置相關文件表單範本(61.84%)」與「教育訓練課程(47.34%)」,經委託財產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建構數位匯流/loT隱私保護機制」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29日、31日及6月1日、11日舉辦4場次的「通訊傳播事業個資保護與管理教育訓練講座」課程,另外也規劃於107年度持續協助產業建置各類個人資料分級管理措施、資料處理、稽核機制及隱私稽核檢查規範及協助實施行政稽核作業法遵情形的評估報告等,並將分別從通傳事業執行及國際法制觀察二方面,針對通傳事業導入資料加值應用及隱私保護相關議題進行研析。同時因應歐盟亦展開「隱私與電子通訊規則」(Regulation on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的制定工作,本會將持續觀察此一規則發展,並針對相關國際法遵機制將納為後續個人資料保護及通傳產業資料創新加值應用發展政策的參考。
    又鑒於傳播服務影響民眾視聽權益,為比照電信事業亦導入傳播事業資通安全管理,強化傳播事業的設施資安防護能量,本會已規劃於今(107)年參照電信事業相關業務管理規則資安專章規定,對於傳播事業的有線、無線電視、大功率及中功率電臺等業務項目,於其業務管理相關法規亦研議增訂資通安全管理專章,俾利業者遵循。
    本會將於完備的資通安全管理法制環境基礎上,持續督導通訊傳播事業辦理資通安全防護演練及相關行政查核,以提升業者防護能力。
    參、結語
    數位經濟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生活與商業契機,也是各國政府重要施政重點,在推動數位經濟的同時,針對大數據的資料運用、隱私保護及網路資訊安全等議題,本會基於通傳產業屬於通訊傳輸的重要基礎設施,將持續辦理有關通傳產業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相關作為,責成通傳產業落實相關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的法定義務,以形塑完善管理制度及提供有利於產業發展及創新加值應用服務的環境。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在大院監督指導下,虛心接受各位委員寶貴意見與批評指教。謝謝!
  • 主席
    請經濟部技術處羅處長報告。
  • 羅處長達生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貴委員會進行「從AI人工智慧的發展看台灣相關法制環境的建置與世界潮流趨勢(GDPR)」專題報告,經濟部應邀列席就推動人工智慧做一扼要說明,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推動AI人工智慧的發展
    為推動我國智慧科技產業,行政院於106年7月10至12日召開「智慧系統與晶片產業發展策略(SRB)會議」後,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擬定「台灣AI行動計畫」,強化台灣既有優勢,結合人才、ICT與半導體產業、開放場域與資料等,以硬體扮演經濟推力,軟體為拉力,期能讓台灣在下一波的智慧革命中取得機會與優勢,帶動我國邁向未來經濟發展的新階段。
    經濟部配合此行動計畫參與單位有技術處、工業局等,投入相關之行動計畫分別為「AI人才衝刺」、「AI領航推動」、「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場域與法規開放」及「產業AI化」等,其相關投入重點及效益說明如下:
    一、AI人才衝刺:配合養成千人智慧科技菁英,法人以執行科專計畫,從實際研發過程中培養智慧系統技術高階人才,預估四年培養200位智慧系統技術高階人才。配合萬人智慧應用先鋒分項規劃,建立AI人才培育機制,預計培育種子師資50人次、產業在職員工7,150人、AI專業人才850人、第二專長AI人才共850人及網路學院培訓4,100人次,加速培訓企業員工之智慧科技應用技能。
    二、AI領航推動:投入AI關鍵技術研發、無人機應用核心技術、自動駕駛感知、AI晶片等,協助發展人民有感的智慧應用(如智慧醫療、金融等),預期以AI扶植智慧製造、智慧交通(如自駕車所需的感知次系統)、智慧災防(如警政災防等應用之商用無人機隊核心軟體)等重點產業。
    三、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透過「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吸引國際級旗艦公司來台設立AI研發基地,並與台灣本土AI產業鏈結,共構我國產業生態系統;扶植AI相關應用及服務新創公司,帶動AI產業2,000個在地就業或創業機會,協助新創業者產出至少40項終端人工智慧相關服務,蓄積AI長期發展能量。
    四、場域與法規開放:配合實證場域之主題建立實證資料集,形塑活躍的資料流通生態,引導業者跨界合作,建立3個利基應用領域(如:智慧製造、健康護理、安全防護、智慧生活、智慧交通)之智慧系統或服務實證。
    五、產業AI化:建構AI研發基礎環境開放式服務平台,推動產業共通標準與設計框架,透過物聯網整合服務中心(IISC),可以提供中小企業智慧科技的研發,從晶片的設計製造、物聯網、大數據,到AI應用發展實證的完善支援環境。
    六、資料收集及運用:針對不同應用領域之隱私與安全問題,將採取適當因應對策,例如:在金融領域之顧客行為分析應用中,由於顧客資料將發生在金控集團下各公司(如銀行、證券、人壽、產險、投信……)中,因此,若要進行顧客跨公司之資料分析,已結合資料隱私保護相關技術(如去識別化),可處理資料收集與應用之隱私權議題;並參考經濟部標檢局已發布或研擬中之資料隱私相關國家標準,與產業合作建立兼顧隱私保護之資料應用實務。另在分析的製造業資料係機械設備產生的資料(如溫度、壓力、震動等)尚無隱私權的疑慮。
    貳、透過資安服務團媒合資安廠商與企業需求
    因應GDPR個資法實施對我國跨境服務及物聯網等產業所帶來之衝擊,本部可成立「資安產業服務團」,依據我國資安產業分類範疇,盤點我國與GDPR解決方案相關的資安業者及技術能量,並協助媒合供需兩端,讓危機轉化為商機,帶動我國資安產業發展。
    參、結語
    政府輔助企業看待GDPR時,除從「法遵成本」角度考量,亦可從「創新商業模式」角度擴大格局,當企業提供完善隱私保護,用戶較能即時提供正確的資料,便能降低大數據分析錯誤的風險,優化產品與服務的效能與價值推動產業升級。在GDPR上路後,本部將積極輔導企業重視隱私保護,並內化成為企業內部流程,讓企業與用戶取得雙贏,強化國際競爭力,加速數位經濟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敬祝
    各位 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從以上科技部等6個部會的報告,我們知道各部會對於AI人工智慧和國際潮流GDPR的認知顯然都有自己的解讀。
    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6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體育署的報告,照理說應該要在昨天預算解凍之前提出,所以今天來跟署長針對這次的體改進行討論,我有一些疑問還是要請您來說明。
    這一次協會的改選,我看起來有時候真的比一般的選舉還要精彩,光怪陸離的事情一大堆。我們先不談個案,我們先來談一談你們的績效。你們的報告裡講到,這一次你們最大的改變就是開放人民加入及進行改選,你們在最後說到,這對當朝者而言無疑是自廢武功、任人奪取的改革,這是這一次體育改革最大的挑戰。請問署長覺得你們這次的挑戰有沒有成功呢?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是成功的,因為所有的協會自願修改自己的章程,而且這個章程是經過協會理事會通過、會員大會通過的,等於是這個協會願意修改他的組織章程。修改的組織章程符合國體法裡規定的組織開放、財物透明公開、營運專業等等立法精神,都有融入他們的組織章程裡。
    其次,這次改選完全按照國體法的規定,現在每個協會裡至少有五分之一的理事是選手理事,有助於將來各協會對於選手的需要以及照顧,因為有選手理事在裡面了。
  • 洪委員慈庸
    請問署長對於自己這一陣子的改革打幾分呢?
  • 林署長德福
    我一向不替自己打分數的。
    洪委員慈庸:關於有沒有成功這件事情,也是要客觀的來看待事實,現在改選完的協會有67個,你們的報告中說有幾個協會的理事長是有換人的,但是我想請問署長,這些協會真正有改朝換代的,你們有沒有自己去盤點有多少個?我所說的「真正改朝換代」不是只有換理事長,是指當權派有更換的協會。
    林署長德福:這次的改選,我們不是把目標定在要換掉幾個理事長,或換掉幾個當權派,我們只是提供一個符合國體法精神的協會組織章程,並由我們監督他們一定要按照這個組織章程來進行選舉。所以,對於這個選舉,體育署著力很深,我們大概都用中央選委會的那一套,讓整個選舉很順暢。
    洪委員慈庸:所以署長認為不是當權派有換掉就是挑戰成功,這是您的想法,但是大家希望的體育改革是過去協會被某些特定人士把持的狀況可以改善、不要繼續這樣下去,就跟政治一樣,不希望被某一個政黨把持。當然這就是我們要看的─有沒有改朝換代,這就是我們要看的客觀事實。但是這個事實看起來並不是非常理想,很多還是原來的理事長推派出來的人,或是由原來的副理事長、其他理監事上來接任理事長的位置,所以這一次的改選過程中還是有很多問題。
    我要問的是你們這一次的預報名專區,一開始吸引了二十幾萬人來,但是最後還是不敵人頭會員或是一些問題,一般民眾可能也覺得麻煩就放棄加入。我還是要問上千個人用同一個地址,或是幾百個人用同一個電子信箱,關於這樣的方式,就我們的常識來判斷真的沒有問題嗎?因為我們現在網路上的任何註冊,一個email、一個身分證或是一個電話,都是只能認定為一個人,今天的報告裡有講到要有500個人用同一個個資,你們才會認為有問題、才會去查,請問針對這件事情,署長的想法是什麼?這以常識來判斷就是有問題,為什麼你們不這麼認為呢?
    林署長德福:當時會用網路預報名就是為了排除想加入的人就一定要到協會報名的情況。本來要加入某一個協會,就要去協會那邊報名,經過他們審核通過才能成為會員,但是如果要到協會報名,我看全國所有民眾都不會答應,因為協會就會知道是誰來報名,協會也有自己的口袋名單可以放進去。為了公平起見、方便民眾的參與,所以我們就設計了網路預報名。
    網路預報名是一個很公開的方式,當時我們也討論過到底要不要設限,譬如一個人能夠加入幾個協會?3個、5個好像也不對,如果他對排球也有……
    洪委員慈庸:署長,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很短,請您儘快說明。
    林署長德福:另一個就是住址的部分,將住址限制為20個、30個或50個,這樣好像也不太對,因為網路是比較年輕的人會用的,如果這個團體裡有很多都是年長者,他可能就會需要年輕人幫他key進去,我們當時也是一直對外宣傳,要大家相邀參加各協會……
    洪委員慈庸:署長,我覺得這樣說不過去,一個住址或是email address讓那麼多人使用,這真的有點誇張,這是很不合理的,現在任何系統都是一個……
    林署長德福:到最後,您所說的千人註冊部分,可能都沒有來繳費。
    洪委員慈庸:署長,我跟你講,我們真的認為那是很有問題的,而且你說現在你們的查核,只要有繳費、有身分證影本,這樣你們就已經認定他是符合資格的,我就會想說,反正大家就去收集資料就好了,這其實不是一個……
  • 林署長德福
    要別人拿出身分證沒有那麼容易。
    洪委員慈庸:我跟你說真的,這是有沒有心而已,當權派要把持這個協會,他會用盡所有的方法。
    署長,因為我的質詢時間有限,我還是要跟你講,大家對於體改是有期待的,現在出了這麼多問題,我們希望你去改善這些問題。當然,你如果沒有心要改,我們也認了,如果你有心要改,你少了什麼政策工具要說出來,我們希望真的達到改選的目的,就是讓當權派能夠被瓦解,讓體育生態、協會生態能夠變好。我今天就只講這些,預算昨天也過了,反正我們人少也沒有辦法,所以請署長加油,好不好?
  • 林署長德福
    真的謝謝委員。
    洪委員慈庸:陳部長,請問去年是AI元年,今年是什麼元年?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良基
    主席、各位委員。AI的實踐年。
    洪委員慈庸:對,那是什麼元年?你們很喜歡講元年,有一堆元年。
    陳部長良基:去年是元年,我剛剛報告時也提了,大家如果有注意到,去年是全世界各國啟動AI在真正應用的年度,你看到……
  • 洪委員慈庸
    今年是行動支付……
  • 陳部長良基
    今年就是實踐。
    洪委員慈庸:我們有很多元年,去年是AI、今年是行動支付,反正過去好幾年都有很多元年,這當然是政府在宣誓,表示對於這個產業或是要做的事情,我們是很有決心的。
    這一次行政院匡列160億元的預算要投入AI,科技部也分到50億元,你們也投入了4所大學,請問你們接下來到底要如何與產業合作?你們的政策目標到底要達到什麼?部長可否簡要說明?
    陳部長良基:科技部沒有直接負責到產業的部分,不過我們在去年底開始推動之後,我們已經找經濟部一起規劃,所以經濟部在上上週已經推動讓產業導入AI的實驗計畫,科技部會針對人力部分,協助經濟部推動產業的導入。經濟部當年在匡列的時候,希望至少有100家公司能夠導入AI的實驗計畫,並在未來兩、三年內,他們可以從AI裡得到一些好處。
  • 洪委員慈庸
    所以你們最後會再來檢視有沒有達到你們……
    陳部長良基:那是經濟部的目標,我們科技部是協助的部分,現在廠商的導入是有問題的,因為AI比較新,他們可能沒有現有的人力,所以我們科技部會找一些科研團隊人力來協助他們。
    洪委員慈庸:部長,我們當然會擔心,雖然這160億元與其他國家比起來,不算是一個大金額。
    陳部長良基:對,差很多。
    洪委員慈庸:但是對於我們的國家預算而言也不少,至少……
  • 陳部長良基
    而且160億元是未來5年的總預算。
    洪委員慈庸:我知道,但是160億元對我們國家而言也是一筆預算,雖然分在5年內,但是一年也有幾十億元的投入。所以我們還是要說,你們科技部現在要協助經濟部去做這些事情,我們希望你們真的把它做好,不是把這些錢分出去,這些學閥把錢分一分之後,拿了幾個計畫做完之後什麼都沒有、就沒有然後了。
    陳部長良基:關於這個部分,請委員放心,我們在書面報告裡有把推動成果都列出了,我們現在看起來成效是相當不錯的。
  • 洪委員慈庸
    很有信心。
  • 陳部長良基
    當然有。
    洪委員慈庸:部長有信心就好,我們之後會再來檢視。
    再來,關於今天要講的GDPR,最近有用Google或臉書的人,大家應該都有收到一些隱私權設定的通知,在5月25日歐盟已經正式上路了,對臺灣來說,剛剛有講到我們的個資法,看起來好像滿嚴格的,但是實際上在執行時又好像不是那個樣子,國發會……
    陳部長良基:對比GDPR,其實我們的個資法還是有很多不足,最大一塊與AI有關係,就是在跨境傳輸的部分。針對跨境傳輸,歐盟現在的GDPR原則是禁止的,臺灣個資法原則是允許的,所以在這個部分差異是很大的。
    洪委員慈庸:國發會現在有一個專區,上面也有法務部的意見,我現在要問的是,我們前幾天在網路上看到60%的科技公司都還沒有準備好,現在對於我們的產業,政府到底提供了什麼協助?我們的產業真的準備好了嗎?
  • 主席
    請國發會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志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60%的部分,我知道網路上有一個新聞,有一位專家在評估這件事情。關於準備好不好的部分,應該還是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有沒有機構在國外與機構在國內,這兩個部分是要分別來看的。如果有機構在歐盟28的國家境內,本來就適用他的95指令,95指令當然是比較寬鬆的,現在GDPR的部分已經施行了,因為他本來就要去調和自己區域國內的法律規定,另外還有境外地區產業的處理。向委員報告,國發會想要整合各部會意見最主要是因為目前歐盟的機關是單一的,但我們現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22個,所以我們才會向院長報告由國發會來整合各機關的……
  • 洪委員慈庸
    所以應該是還沒準備好啦!
    林參事志憲:向委員報告,你可以上網去看一下,事實上各部會,包括金管會等各部會的輔導都準備好了,尤其金融機構面對這個問題都是高規格在對待,不能夠說沒準備好。
    洪委員慈庸:好啦,所以你是說準備好了,參事是這個意思吧?
    林參事志憲:沒有,行政機關準備好了,但事實上,整個GDPR是歐盟的法規,在很多認知上,我們還要去注意它的發展。
    洪委員慈庸:因為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但最後還要問一個問題,現在隱私權的保護是大家非常重視的事情,但其實最容易去侵犯到隱私權的反而是政府,因為政府擁有最多的個資、最精確的個資,最近柯P要花14億元去裝設智慧路燈,還會有人臉辨識,請問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情?你們是贊成還是反對?
    林參事志憲:我們在書面報告中有提到,隱私權的保障跟公共利益本來就是需要衡平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在書面報告中已經講得很清楚,法務部個資去識別化這件事情,就是整個隱私權保障跟所謂公共利益的衡平,而且行政法院的判決,在健保資料庫裡面,法官也是這樣認定的,歐盟也是類似的規定,歐盟也是用匿名化來處理這些問題,所以在個資保護規範裡面,我們只能說個資去識別化是當然要做的事情。
  • 洪委員慈庸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主席
    此刻國發會主委正在德國參加與GDPR有關的會議。
    接下來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特別先請問陳部長一個問題,聽說部長剛剛在外面的時候,有記者詢問陳良基部長是不是要接教育部長,因為部長不置可否,讓大家很有想像空間,現在新聞都出來了。部長,我們沒聽到答案,但我們很想知道答案,部長可不可以在備詢台上再說一次,部長要去接任教育部長嗎?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來說明,因為剛剛委員會開會鈴響,我不好意思占用委員會時間,我在這裡的回答是「絕對不可能」啦,那……
  • 蘇委員巧慧
    絕對不可能?
  • 陳部長良基
    對。
    蘇委員巧慧:絕對不可能喔,各位記者。
    陳部長良基:也要向各位委員說明,剛才我報告時也特別提到,科技就是國力,感謝大院一直以來的支持,科技部幾項重要措施,把學研機構一些想要的事情都帶進來,現在政策在實施……
  • 蘇委員巧慧
    你還有很多事情在科技部要進行?
    陳部長良基:對,我覺得科技是幫國內年輕人打造未來機會的重要推力,所以這還是最重要的工作,所以那個回答就是「絕對不可能」。
    蘇委員巧慧:好啦,部長,剛剛這個問題和這篇報導其實是對部長的肯定,因為科技部這兩年確實動得很快很好,所以大家希望你能做更多事情,我想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照我提出的政府組織改造架構,把教育部拆解成為國民教育部和科技學術部,部長就繼續負責科技學術部,同時領導科技部和高教部分,我想這個大家也會覺得是不錯的主意,部長不用回答,你微笑就可以了!
    至於下一任的教育部長,我的想法是我們不必求快,應該要好好的思考新的人選,如果能選到爭議最小、支持最大的人選,對於台灣接下來的教育改革有真正的助力。
    接下來本席要跟體育署林署長來談談亞運的部分,印尼亞運將於今年8月18日舉行,其實很快就要到了,體育署早在2016年仁川亞運一回來的時候,就核定了我國參加2018年第18屆亞洲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署長知道這個計畫吧?有看過嗎?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 林署長德福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蘇委員巧慧:這是在你就任之前就已經核定了,署長認同這個計畫嗎?這個計畫裡面的標準、規程等,你都認同嗎?
  • 林署長德福
    都認同。
  • 蘇委員巧慧
    而且確實在執行當中?畢竟印尼亞運馬上就要到了。
  • 林署長德福
    是的。
    蘇委員巧慧:請問署長,今年亞運培訓選手的總人數有多少?
    林署長德福:人數不斷在增加,現在是有605位培訓選手,教練141位,總共746人。
  • 蘇委員巧慧
    目前培訓到第幾階段了?
    林署長德福:最後階段了,本來是第三階段,6月要開始總集訓。
    蘇委員巧慧:署長,在剛剛你說的605位選手裡面,有達到第三階段培訓標準的有多少人?就我們看來,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標準。
    林署長德福:亞運跟奧運有一點點不一樣,有一些項目不一定要達標……
    蘇委員巧慧:沒關係,就照你們核定的計畫……
    林署長德福:不一定要達標,只是分配……
  • 蘇委員巧慧
    這應該是對我們選手的預期嘛!
  • 林署長德福
    到最後去參加的選手大概是將近600位。
  • 蘇委員巧慧
    600位選手裡面達標的有多少?要達標才能去參賽嗎?
  • 林署長德福
    有一些不用達標。
  • 蘇委員巧慧
    對嘛!為什麼我會……
    林署長德福:奧運跟青奧是一定要達標才能夠去參加,但是亞運有些部分是不用達標。
    蘇委員巧慧:署長,如果以100米賽跑來說,第一階段是10秒51,第二階段是10秒38,第三階段是10秒35,進步很多,在這樣的狀況下,其實我的想法很簡單,如果達標的選手多一點,我們得獎牌的機會就會高一點,理論上是這樣嘛,因為成績是越來越好嘛!副署長在你後面一直點頭了啦!
  • 林署長德福
    這些標準是我們自己訂定的啦。
    蘇委員巧慧:如果能夠達標,不是很好嗎?署長,我要跟你談談獎牌數的部分,能陸續達標就表示是在前進當中,但現在看來,對於人數部分,我不知道你是要保護選手還是怎樣,剛剛你都沒有辦法回答,但是獎牌數呢?你說這次的目標是以超越上屆的仁川亞運為標準,可是我去檢視過去5屆的亞運,其實我們在1988年的曼谷亞運表現還不錯,獲得77面獎牌,金牌還占19面,但一直到仁川亞運,其實這個數字是大幅掉下來,我們現在以超越仁川亞運作為預期標準,是我們信心不夠,還是現在台灣的實力就只有如此?還是有什麼樣的想法?
    林署長德福:仁川亞運的成績算是不錯的了,在45個國家……
  • 蘇委員巧慧
    算不錯?我記得我們是倒數第二耶!
    林署長德福:在亞洲45個國家裡面,我們的金牌數排名第9,總獎牌數的排名是第7名。
  • 蘇委員巧慧
    那之前的曼谷亞運呢?
  • 林署長德福
    那時候我是體委會主委……
    蘇委員巧慧:那你應該印象深刻啊,那麼好的成績!
    林署長德福:那19面金牌有很大部分是撞球與保齡球所拿到的,但是保齡球後來沒有被列在亞運的項目裡面,所以我們的19面金牌數在第2次就降到剩10面金牌了。
    蘇委員巧慧:對於你這樣的說法,我有點不太能夠理解,你的意思是現在的林德福署長認為過去林德福主委的成績其實並不是很好,「澎風」的意思嗎?
    林署長德福:不是這樣啦,是因為當初剛好有那個項目,例如我們在世大運的直排輪競賽就拿到10面金牌,這次直排輪也有被列在亞運項目裡,但就只剩下2面金牌。
    蘇委員巧慧:署長,我在質詢台上,一向都是從制度來談起,我們也不用進入細節部分,光從我舉的這些例子就看得出來我們的成績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因為數字會說話,國人有感受。請問你現在的培訓計畫能不能為我們的目標達標,其實大家都在看啦,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下一個呢?因為過去每次參賽回來就會提出很多的檢討報告,我認真看過之後發現,其實在2006年成績相對不理想的杜哈亞運之後,我們提出了8項的改進事項,但坦白講,這8項到現在也還是全部都適用啦!甚至2014年來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時所提出的改進事項,與之前2006年所提出的其實也沒有什麼差別啦!我想要表達的是,就整體來講,台灣的運動風氣就是不夠盛行,所以沒有紮根變成全民的風氣、文化,所以你要挑選更多選手或找出更多的支持者,其實都很難。如果今年亞運回來之後,成績很好當然是大家一片歡樂,但是如果普通、持平,沒有超越仁川的成績,等你們到時候提出檢討報告後,我們再來對照。昨天我們審查預算時已經有提到了,下會期9月教文會的第一次排案很有可能就是體育署要來進行參加印尼亞運的相關報告,到時候我們就來看看2018年報告的改進事項會不會跟前面一樣,我相信80%是一樣啊,這就是為什麼大家對你真的是很期待能改進得更多,而且是要從制度上來改進。
  • 林署長德福
    是。
    蘇委員巧慧:本席再舉個例子,我們可以不要進入細節,就來談談制度,如果想要從制度來改變的話,亞運結束之後就是奧運了,奧運是2020年,我上次質詢時也有提到,奧運裡面最吸睛的一定是棒球,在一個月前站在這個質詢台上時曾詢問過署長,別的國家都已經在備戰了,我們的棒球開始組訓了嗎?應該還沒吧?現在也還沒有辦法嘛,為什麼沒有辦法?因為到底由棒協主導還是職棒主導的這個最根本問題到現在也還沒有辦法解決啊!署長一上任的時候就有說過,你希望努力去推動簽訂MOU,讓它變成制度化,署長,現在情況如何?
  • 林署長德福
    最近就會可以了。
  • 蘇委員巧慧
    最近就可以?你每次都說最近!
    林署長德福:因為棒球協會理事長已經選出來了,我們很快就會討論到……
    蘇委員巧慧:我知道啦,有關棒協理事長的選拔過程,如果要細問的話,大家也會問你,怎麼理事長還沒有選出來你就可以看好他等等之類的,我今天不問你這個,我要問的一樣是制度的問題,我們知道現在的棒協理事長熱愛棒球,而且還是某職棒球隊的老闆,所以我們相信這一次應該可以比較順暢,也期待比較順暢,可是未來呢?如果不是這樣的狀況呢?理事長換人之後……
  • 林署長德福
    所以簽MOU真的很重要。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們簽訂的MOU不能只是單次性的,應該是未來永恆的嘛,對不對?
  • 林署長德福
    是的。
    蘇委員巧慧: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可以化約為建立台灣模式,因為所有委員在這裡都是舉日本、韓國或其他國家的例子,連我本人都講過,但是經過兩年的對話,我覺得體育署要有肩膀與魄力來建立台灣的模式,我們要像日本那樣組一家公司去參加奧運可能要等很久,緩不濟急,所以一方面是台灣模式,另一方面,我今天在這裡公開呼籲體育署,署長,我們的MOU有沒有可能更進一步,不是只有三方的MOU,可不可以加進球員工會?可不可以簽四方的MOU?既然要落實對球員的保障、對選手的保障,現在職棒有工會啊,他們也有提出各項主張,我在這裡具體主張,既然你的MOU還沒有真正簽下去,而且你也有心要保障選手,因為球員是球賽的根本嘛,我們在談棒協、職棒,其實到最後都是對球員的保障是否足夠,為什麼不把球員工會也拉進來?我覺得這是非常可以考慮的吧!
  • 林署長德福
    這個可以考慮。
  • 蘇委員巧慧
    可以考慮?
    林署長德福:可以考慮,但是我覺得球員工會跟球隊比較有關係,這個我們會來協調看看。
  • 蘇委員巧慧
    你在這裡算是具體承諾了嗎?
    林署長德福:具體承諾我們會來研究看看,跟他們……
    蘇委員巧慧:「研議」、「建請」我現在都聽得懂了啦,可不可以?署長,至少你要跟球員工會談過吧?
  • 林署長德福
    可以。
    蘇委員巧慧:至少在簽訂MOU之前,體育署可以跟球員工會……
  • 林署長德福
    我會讓他們知道內容是什麼。
    蘇委員巧慧:要讓球員工會了解及表達意見,也要讓委員知道你們談的結果,這樣可以嗎?
  • 林署長德福
    可以。
  • 蘇委員巧慧
    這是具體承諾了喔!
  • 林署長德福
    好。
    蘇委員巧慧:主席,你有聽到喔,我知道你也很關心,所以我們一起啊!謝謝署長。
  • 林署長德福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部長請放心,我沒有要問你是否要當教育部長的事。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良基
    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已經說明過了。
    柯委員志恩:如果你當部長,我們對你的態度會不一樣一點,你要不要考慮一下?
  • 蘇委員巧慧
    他剛剛說絕對不可能。
  • 柯委員志恩
    所以我才問這句話啊!
    有關AI的問題,部長應該知道臉書創辦人祖克柏在接受美國聽證會時,當參議員問他當天是住在什麼地方時,這麼聰明的人竟然停頓了8秒鐘,最後很尷尬的說出「我非常不方便回答」,你知道這代表什麼意思嗎?你知道這段影片嗎?
    陳部長良基:我知道,這是個人對隱私權的維護。
    柯委員志恩:他當初就是因為隱私權的洩漏而被叫去聽證會的,他已經學乖了,遇到這樣的問題時還要思考一下,然後告訴大家他已經非常重視隱私權了。
    看了部長的報告之後,我肯定你推動AI的積極態度,但是我還是必須指出來,你的報告裡對於AI的介紹及對GDPR的介紹,兩者之間到底產生什麼樣的互動?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個連結度,說實在的,我沒有看得太清楚。我必須要問的一件事就是,使用AI常常會使用到大數據,通常我們都希望凡走過就應該要留下痕跡,因為有很多資料可以再組成後產生出非常多有用的訊息,可是GDPR反而是相反的,是凡走下可以不要留下痕跡,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對不對?
  • 陳部長良基
    對。
    柯委員志恩:如果我對訊息、新聞不喜歡,或是以前做過的什麼事不想讓子孫知道,我就可以用這個方法把這個部分給剷除掉。我今天就要特別請教部長,GDPR有這樣的規定,而你又想要推動AI,那就請你用很短的時間先說明一下,GDPR的規定對於你想要發展AI,特別是一些比較小公司的發展來說,會不會因為成本提高及技術問題,反而讓他們受到阻力,發展就沒有你預期的那麼快?我覺得你必須要回答這個問題,這才是最主要的。
    陳部長良基:是,謝謝委員的提問,當然要先感謝委員對於科技政策的支持,AI這個部分在去年推動的時候,在林全院長的時候,我就已經向院長報告過,將來對數據,特別是個人資料,我們必須要有一套比較好的做法以及因應隱私權的重視其實那時候行政院就責成唐鳳政委……
    柯委員志恩:部長,我的發言時間有限!
    陳部長良基:跟國發會一起做準備,其中有一塊我剛剛在報告時特別提到,就是以GDPR來講,它當然是希望個人的被遺忘權及可攜權,其中有一個部分就是我剛剛在報告裡有提到的,我們是可以做去個資化以後的使用跟學習……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所以我覺得你們要額外開發一套機制與流程,這個流程可能要耗費更多的成本,而且歐盟所提出來的條件非常嚴苛,我都不曉得目前台灣到底有多少公司具有所謂保護長的角色耶,其實在國外,保護長的角色也是大公司才有辦法。
  • 陳部長良基
    那要大公司啦!
    柯委員志恩:所以很多新創小公司對於這個部分也不知道會不會違法,過去他們只要重視技術開發就好,但現在跟歐盟做生意,還要注意這麼多在法律上、介面上額外增加的部分。
    陳部長良基:其實去年我在推動的時候就提過,AI的發展會創造一些新的機會,這個機會就包括當我現在有這些要求時,你要有更多工具來協助這些新創公司,包括我公司現在在做這些考量……
  • 柯委員志恩
    所以你有把這個部分列入嗎?
    陳部長良基:我們有把它列進這個計畫裡,希望將來去個資化可以變成一個工具,而不是大家要這樣去做。還有,去個資化之後怎麼進入深度學習2.0,意思就是說,去掉個資以後還可以去做統整,所以這部分應該用工具來做。
    柯委員志恩:今天有這麼多的問題出來,對各位有交代了,部長,我只是提醒你,在報告裡面必須很清楚的告訴我,列進去之後,對於我特別關切的這種小公司的成本及發展,尤其是在法律部分及技術部分,科技部應該責無旁貸。謝謝。
  • 陳部長良基
    謝謝委員。
    柯委員志恩: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林署長,署長應該很清楚,因為你昨天有提出一些說明,我想很明快的請教署長,根據我們所修訂的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必須在年度結束後3個月之內公告其財務,現在已經快要6月了,體育署網站上的預算還是106年度的,這完全不符合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耶!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對啦,因為我們正在改選當中,我會從……
    柯委員志恩: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每年度結束3個月之內要公告財務啊!
    林署長德福:今年大概也會公布啦,最主要還是因為剛剛改選……
    柯委員志恩:署長,從昨天到今天,大家對你最多的批評就是,明明有這麼多子法,你們只修正了十幾個,你們該公告的財務,財務就是在所謂特定協會裡大家最詬病的,應該在固定時間公告,可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做到。署長,我只是提醒你,大家都是睜大眼睛在看的。另外,你特別提到有所謂的第三方公正人士、律師、政府代表可以組成監督委員會,那為什麼人頭會員的爭議連環爆?大家昨天是炮聲隆隆,難道你們的監督都沒有問題嗎?我還是要問一下這句話。
    林署長德福:委員提到的人頭會員,就是因為有團體會員進入……
    柯委員志恩:你從昨天到今天已經回答非常多次了,我現在只是告訴你,有關監督的部分,如果這件事情不解決的話,還是有人會常常拿這個問題來詢問你,你還是承諾儘早做個解決吧!
    接下來本席要進入今天所要質詢的議題,剛剛蘇巧慧委員也有提到,過去的署長對於參加亞運要爭取多少獎牌數都會有一個預估值,即使到最後的數字不太一樣,起碼從預估值可以知道你的方向。到目前為止,你還是沒有辦法講出預估值,即使是你最有把握的金牌項目,也還是沒有辦法嗎?
    林署長德福:當然我可以講啦,但是……
  • 柯委員志恩
    多少金牌?
    林署長德福:當然我可以講啦,但是講出來的也不一定會成真,可能會……
  • 柯委員志恩
    那是一個目標嘛!
  • 林署長德福
    我的目標就是要超越上一屆的10金及51面總獎牌數……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要超越上屆的成績嘛,金牌要超越10面,總獎牌則是過55……
  • 林署長德福
    51。
  • 柯委員志恩
    你的KPI真是非常保守啊!
    林署長德福:超越51有可能到57,當然也可能是52。
    柯委員志恩:好啦,你就是講的非常保守就對了!如達不到這個目標會怎樣?
  • 林署長德福
    就很遜啊!
    柯委員志恩:吳部長要是能夠像你一樣說出有違法就很遜的話,也不會這樣了,你現在很聰明。除了很遜之外呢?
  • 林署長德福
    就加強努力啊。
    柯委員志恩:大家都知道,亞運電競項目已經變成我們未來非常大的一個重點,台灣人才濟濟,署長對這部分有充分掌握吧?
  • 林署長德福
    有。
    柯委員志恩:既然你有充分的掌握,螢幕上這幾個電競遊戲是目前年輕人最愛的,請問哪幾個是競賽的示範項目?不要給署長打pass,他很熟!
    林署長德福:我懂這個,但我沒有玩過,但我知道這些……
    柯委員志恩:拜託!大家這麼重視,你連被列為比賽項目的是哪個電競遊戲……
    林署長德福:這個選手都知道啦,這是世界大廠在做的軟體……
    柯委員志恩:所以是哪一個?好啦,那麼哪一個不屬於示範項目?
  • 林署長德福
    示範項目?他們有指定的……
    柯委員志恩:對啊,哪幾個不是?
  • 林署長德福
    這跟廠商的贊助有關係……
    柯委員志恩:你就承認你不太熟嘛,你承認這些你都不太熟就好了嘛!
    林署長德福:好啦,我唸給你聽,個人項目是「爐石戰記」、「星海爭霸II」……
    柯委員志恩:好了,你不要唸了,你連斷句都不對!我們來公布答案,就是螢幕上這幾個,就是「英雄聯盟」這些,你要告訴年輕人,體育署全力支援,而且也看好他們未來可以奪牌,你要破除51、52,這就是個很好的奪牌目標,你真的不要小看它,台灣已經有超過800萬的遊戲人口,全世界有15億的遊戲人口,我們把它列為競賽項目,而且文化部還增設所謂的電競替代役,這是我們奪牌的大好機會耶!請問你們要如何扶植?你告訴我地點在哪裡?你說你知道,但剛剛你連什麼項目都不知道,請問有沒有什麼相關補助?這個你總可以回答吧?
  • 林署長德福
    高雄最近要舉辦一個世界型的比賽……
    柯委員志恩:你怎麼扶植?你花多少錢來扶植?我要為電競選手申冤,韓國花多少國家人力去培植選手,我們的選手可以跟韓國對戰,但完全是靠個人資源,只有一些有公司資源,你不覺得我們的選手很可惜嗎?這些選手是有奪牌機會的!
    林署長德福:這些選手現在有點像職業選手,有公司支持的職業選手。
  • 柯委員志恩
    那體育署要做什麼?
  • 林署長德福
    體育署當然是要組隊去啊!
  • 柯委員志恩
    體育署組隊去?
    林署長德福:對,就是我們會挑選……
    柯委員志恩:你叫公司支持,但由體育署組隊,那你就是在收割成果嘛!
  • 林署長德福
    我們有相對應的協會啦!
    柯委員志恩:所以嘛!我才問你到底是怎麼支持的,你總要講出個具體策略啊!
    林署長德福:就是不斷有比賽嘛,然後就會從中篩選一些優秀的……
  • 柯委員志恩
    你有沒有給人家錢?支援多少?補助怎麼計算?標準在哪裡?
    林署長德福:我們現在都比照一般的運動員,運動員有培訓制度,比如……
  • 柯委員志恩
    對於電競選手的培訓……
    林署長德福:以國訓來說,如果還是在學學生……
  • 柯委員志恩
    他們又沒有進駐國訓中心!
  • 林署長德福
    在外面也一樣。
  • 柯委員志恩
    你給多少錢嘛!
    林署長德福:國訓隊員是1萬5,500元吧,到最近第三階段的話是2萬500元,如果是大學畢業且未就業者,一個月再加3萬元。
    柯委員志恩:這個錢真是少的非常可憐,你說這樣要培養出一流的電競人才,我真的可以預估這些人才會因為體育署沒有強力的補助及培植到最後都會一一沒落。
    林署長德福:好啦,我會努力的來培育他們啦!
    柯委員志恩:真的是一皮天下無難事,讓人氣得要死!你們現在完全依賴民間廠商,到目前為止,培訓得很好的是周杰倫,署長知不知道周杰倫的職業電競戰隊的名稱是什麼?你不是很熟嗎?體育署要培養的都不熟?
  • 林署長德福
    我知道周杰倫有個電競隊。
  • 柯委員志恩
    名稱叫做什麼?
  • 林署長德福
    不曉得。
    柯委員志恩:J Team!你們有個體育推手獎,而我要說的是,他們現在是花非常多的錢在做這件事情,搞不好周杰倫除了金曲獎之後,以後還會獲得你們的體育推手獎。
    最後,你們有很多的贊助,但我不曉得這個標準在哪裡?很多人關切推手獎的部分,體育推手獎的獎項分為「贊助類」、「推展類」及「特別類」,過去你們有很多表彰是默默在耕耘的人,我們覺得應該很被凸顯的所謂特別獎,到106年時沒有了,完全只剩下法人或一些推出來的所謂個人,這些個人都不是這些運動員或教練,我是要提醒署長,有這麼多的獎,是否給人家一個最好的鼓勵?這些人才是體育署真正應該要關切的,但是你都沒有做到,所以我要特別指出來。
    林署長德福:你講的我很感動啦,推手獎有個甄選委員會,我會請他們注意一下。
  • 柯委員志恩
    我完全沒有感受到你的溫度。
  • 林署長德福
    我有感動啊!
    柯委員志恩:最後,我只是要提醒,因為中央有獎,再補助地方設獎,除了推手獎,還有很多獎項,我認為這些應該要做個整併,否則到最後是獎很多,但卻都沒有辦法真正凸顯。最重要的是,我們花這麼多錢在體育方面,不管是特殊協會、特定協會,還是個人,甚至是我剛才提到的電競選手,署長,錢要花在刀口上,我們不是沒有給錢,只是錢應該要如何分配,這才是體育署最需要去做的事情,謝謝。
    林署長德福:謝謝委員,也謝謝昨天預算的解凍。
    主席:署長,有感動、有解凍,表情要做出來!
    接下來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請次長自己分析一下我們這整個體育改革的過程,因為次長在教育部也算是老將了,一路以來,其實體育改革走得很辛苦,從第7屆、第8屆一直到現在,我們每一年都在談相關團體的改革,如何去突破每個人的心防,讓所有的體育改革能真正落實,對我們的體育選手有幫助,這是我們一直以來的目標。次長,這一路以來,從國體法的修法到現在,你的感觸如何?
  •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體育是國力的展現,過去非常感謝相關協會、對體育大力支持的相關團體或是個人,體育如果要再往上發展,以目前的情況來說,確實需要再做一些盤整,國體法在去年6月通過之後,體育署及教育部也很認真的針對體育改革部分進行相關的改革,當然改革……
    陳委員亭妃:國體法要通過基本上就已經很困難了,推動了多久,從第7屆、第8屆,一直到第9屆才真正看到曙光,國體法的修法才是真正的核心,可是那是母法,我們在等待關鍵的子法,所以這一路來走得很辛苦。
    林次長騰蛟:因為改革一定會遇到一些阻力,確實也因為立法院各位委員的關心,才能讓國體法的修正能夠通過。國體法通過之後,當然還包括子法的修正以及落實體育改革的相關事項,這也是教育部及體育署在積極努力的事情。有關子法部分,42項子法目前已經通過公布17項,其他除了有2項還需要一點時間……
    陳委員亭妃:次長,我先問一下署長。署長,我相信這一段路是走得很坎坷啦,你說要100分,我覺得到目前為止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光是人的問題,光要去溝通人的問題就充滿了很多狀況。你要求他們先去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再去溝通再去進行選舉,這中間的過程是非常多的,光我們要求他們的組織開放,就要經過很多關卡,而更重要的還在後面,那就是營運專業與財務透明,然後才是我們如何考核客觀,這四大問題是在體改上非常重要的關鍵。現在有所謂各特定團體選務監督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就是希望未來能透過這樣的過程將考核及整個改革過程透明化,這是關鍵,可是光是組織開放就遇到很大的問題,署長,在這一段時間以來,你的想法是什麼?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全國性的體育運動團體大概有800個,而所謂特定體育團體則有72個,為什麼要對他們加強高密度的管理?因為他們是對國際體育組織的唯一窗口,所以他們具有獨占性,而且他們使用了很多政府的費用……
    陳委員亭妃:署長,這個我們都清楚,可是就是因為他們這麼重要,所以不好溝通啊……
    林署長德福:看起來好像只有72個,但這72個都是在國際上常去參加比賽的唯一窗口,在國體法通過後,因為國體法剛性、強硬的規定,不管理事長做多久,反正6個月內要全部改選,所以就面臨到有些人在任期中就被切斷任期要進行改選。而且大家把這個稱為體育改革,那被改革者是誰?每個協會都覺得大家把箭頭指向自己,所以他們都有被清算、被改革的心態及感受……
  • 陳委員亭妃
    所以會有阻礙。
    林署長德福:所以阻礙重重,一開始他們還到體育署拉布條等等,在經過我們不斷的溝通之後,我現在比較欣慰的是,72個協會中已經有68個協會完成改選了,而且完成改選之後,其組織章程都符合剛才委員提到的四個主要精神,也就是組織開放、財務透明公開、營運專業等等,至少現在一般民眾要加入是馬上就可以加入的,而且我們也不准他們設定什麼限制。另外,改選之後的理事,每個協會至少有五分之一的選手理事,所以這是開啟整個改革之路一個很好的開始。
    陳委員亭妃:署長,我們的改革就是為了選手,特定體育協會因為跟國際接軌,所以有一個重要的身分,也因為這個重要身分,我們的選手在過去就必須被他們綁架。本席是地方桌球單項委員會的主委,代表全國去參加奧運的都是我們台南的選手,我們很知道過去他們是怎麼被壓榨的,所以對於體育改革我們有很多很多的期待,而子法的重要性更多,署長,到目前為止已經完成17項子法了,還有2個是重點,就是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及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這個才是全部的精神啊,當體育選手遇到紛爭的時候要怎麼辦?過去都是誰是老大就誰決定,過去就是這樣,如果選手剛好不是他那一派的,大概就被吃掉了,所以對於體育紛爭的仲裁要有個決定權,要有個真正的仲裁者,這是我們當時候在審查國體法修法時討論很久的,所以才說要用訂定子法的方式來規定,而這個部分應該就是現在的困難點,因為你們還要跟法務部溝通。署長,有沒有信心能在什麼時候要把它完成?
    林署長德福:有關仲裁辦法,當初在修法時,所有委員都覺得可以依附第三方,也就是由目前的仲裁機構來執行,但是現在有卡到了,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跟法務部做協調。
    陳委員亭妃:沒有第三方是會出問題的,為什麼當初大家希望由第三方仲裁來擔任這樣的角色,絕對是有它的因素。
  • 林署長德福
    對。
  • 陳委員亭妃
    再來就是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林署長德福:這個草案預計大概還要一年,因為這個草案……
  • 陳委員亭妃
    再一年?
    林署長德福:對,因為這一次已經選完了,這是為了下一次的選舉,我要把這次選舉中所有需要改進的部分都要融入這個辦法裡,做為協會可以遵循的永久性規定,比如理事要怎樣選舉、代表要怎樣產生等等。
    陳委員亭妃:署長,為什麼我會特別問你這個部分,就像你說的,我們在這一段時間所進行的改革是且戰且走,而且是一面走一面調整,我們完全沒有子法,也就是因為沒有子法、沒有依據,所以大家會有很多的質疑點,有時候體育署的一句話就被放大了,可是未來有這個辦法之後,大家就能依循這個辦法,所以我覺得這個辦法要儘快完成,為什麼?起碼在下次改選的時候,他知道我的狀況,包括整個組織、議事、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等該怎麼做,這有其重要性。一年的時間我覺得有點晚,應該要提早,起碼讓下次想要參選的人、想要進入擔任會員的人,知道他可以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就不會有像這次的紛爭,而且把這次所有發生的問題,譬如什麼人頭會員等等,全部規範在這裡,規範之後就沒有話講了。這次我們大家真的都有壓力,在這個法完成修法之後,我們要求6個月要完成所有的改革,但你沒有子法,變成都是被阻擋。說真的,我自己對體育非常清楚,當我們地方跟全國在溝通時是困難重重,在這裡我也詢問過數位部長,要求他們對於全國協會予以監督,最後所謂考核都是給我們一個很漂亮的數字,這個數字是從哪裡來的?都是各個全國協會給他們的,這是過去一路以來的制度,現在要改變,要從教育部、要從所有單項團體改變,當然他們會有很多阻擋,所以我只能說辛苦了!在這個改革過程中,你們背負很多,可是我們要承擔,被罵、被抗議,這都是必經的過程,但我認為,當我們走出這條路之後,大家會認為:「還好!我們當時有堅持,一路走,沒有停頓。」在這個過程中只要有一個停頓,我相信在6個月內是改革不了的,沒有辦法像現在這樣有68個委員會已經完成章程的修改及選舉,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所以次長也好,署長也好,你們辛苦了!
    體改之後,我們希望給所有選手一個發展的空間,但我現在擔憂的是我們未來沒有選手,選手出現了斷層,所以當全國完成改選,大家的目標放在培訓選手之後,選手在哪裡?這絕對是我們下一步非常艱難的難題。我以此要跟次長及署長一起分享的是,關於2018亞運奪牌的目標,次長剛才的報告及署長的說法就是要突破人才,或許我們有點保守,但我覺得我們絕對有信心可以突破,可是你要讓這些選手知道他們是為誰而戰,他們是為台灣而戰的。當他們出發之前,要讓他們知道台灣不會虧待這些台灣的選手,會讓他們有榮譽感、會讓他們有一個台灣給他們的驕傲,這才重要,否則很多選手出去,真的不知為誰而戰,其他國家給予這些選手的禮遇、保護,我相信我們絕對跟不上,我們更應該讓他們覺得我們永遠給他們最多最多的支持,那是一種感受,感受就是溫度,謝謝。
  • 林署長德福
    謝謝委員。
  •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才看了各單位關於因應GDPR的報告,金管會的報告非常完整,也看到你們針對金融業者,特別是在歐盟有設點、設機構的部分,都有相關措施,這方面我是給予肯定的。可是我看到NCC的報告中,好像連GDPR這個字都沒有出現。為什麼同樣針對關係如此重大的GDPR,各個政府單位因應的方式或行動卻相差這麼大?
    我要特別提出跟你們討論的是GDPR的第二十四條,如果資料主體是在歐盟內的資料主體,而蒐集、控制資料者不是設在歐盟,可是只要這個資料主體的行為發現在歐盟境內,蒐集、控制這些資料的人或單位就必須適用GDPR的規定。請問金管會有沒有考量過,雖然我們的金融業者只有在國內,沒有在歐盟設立分機構,有沒有可能也會適用到GDPR?
  • 主席
    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有,這部分我們請國內金融機構做過統計,是有一些人,但人數不多,譬如歐盟的人到台灣買旅行平安險,就會有一些他的資料,這部分已經納入銀行公會整個管理方向。
    李委員麗芬:我再提供一點,譬如做跨國徵信時,我們會到歐盟,可能必須對歐盟的個人做相關徵信,這部分有可能也必須落到GDPR的相關規範。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有,這部分我們都有注意到。
    李委員麗芬:接下來我就要提醒NCC,你們是否曾想過NCC轄下管理的相關電信業者有沒有可能落在GDPR裡面?
  • 主席
    請通傳會平台事業管理處牛簡任技正說明。
    牛簡任技正信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報告的第3頁談到目前檢視的結果,所有電信業者都沒有在歐盟境內設立……
    李委員麗芬:所以我就說你們對GDPR的認識不足,我剛才講到了第二十四條。
    牛簡任技正信仁:另外,歐盟人士如果來台,我們初步檢視結果,第一是數量有限,第二是大概也不適用GDPR。
    李委員麗芬:我們都誤會以為只要蒐集歐盟資料就要受到規範,其實他們來到我們境內已經不受GDPR的規範,反而是我們資料主體在歐盟發現的行為,我們去蒐集他的資料就必須符合。所以我反而要請NCC回去評估,現在出國後的網路漫遊、電信漫遊,這部分會不會落到GDPR的規範裡?因為他是資料主體,他在歐盟境內,當我們對他所有通訊行為蒐集資料,我當然知道你們跟其他國家的電信業者有合作,只是你們要了解我們的電信業者在漫遊過程中,到底蒐集到哪些個人資料,這部分有可能就會落到GDPR的規範中。我今天特別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NCC一定要好好研究,以免我們的業者可能就觸犯到GDPR。
    接下來要請教國發會林參事,行政院為了因應GDPR,已經讓國發會儘速成立個資專案辦公室,不知道個資專案辦公室未來要負起的責任是什麼?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 主席
    請國發會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志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院長報告成立專案辦公室,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目前整個GDPR的監理機關是單一化,而我們的個資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22個,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有機關出面來進行整合,這是一定的,所以目的的背景是這樣子。事實上在處理這個部分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有在處理了,所以委員可以看一下我們的網站,國發會一開始就關注到這項議題,我們做了一些簡要的報告,也將一些條文背景放在上面,接下來我們除了要與部會隨時保持溝通之外,我們也會注意歐盟的解釋態度,其實剛才委員提到的那個問題,事實上就是……
    李委員麗芬: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可是我覺得我們對GDPR的瞭解有點錯誤。
    林參事志憲:事實上,委員講的部分應該在第二十四條也有,其實在整個第三條的部分……
  • 李委員麗芬
    也是都有提到。
    林參事志憲:就是對歐盟境內的資料處理提供第三方服務,這種解讀有第三十四案,包括外國的律師兩種解釋都有,一種是認為我今天的收集是在他的境內蒐集到的才是,另一種解讀則就像委員所說的,你已經出歐盟……
  • 李委員麗芬
    更何況資料的主體不一定是歐盟的人。
  • 林參事志憲
    對。
  • 李委員麗芬
    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真的要好好地研議清楚。
    林參事志憲:沒有錯,我們已經發現到這個問題,而且我們正關注整個歐洲,事實上,包括所有的專家在解讀這一條條文時,都有不同的看法,歐盟也……
    李委員麗芬:我建議你們除了要看GDPR條文之外,其實每一條條文都有其立法……
  • 林參事志憲
    沒錯。
  • 李委員麗芬
    他們還會有一個委員會的相關解釋。
  • 林參事志憲
    是。
  • 李委員麗芬
    我覺得我們必須要將這些弄清楚。
  • 林參事志憲
    是。
    李委員麗芬:這樣才能在我們相關的企業在遵循這些規定時,能夠確保他們遵守了各項規定。
    林參事志憲:是,謝謝委員的指導。
    李委員麗芬:其實此次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跨國傳輸,最重要就是要確定我們有符合所謂適足性的認定,不知道目前的進度如何?我知道主委現在去歐盟了。
    林參事志憲:是。事實上,委員也知道目前適足性認定是一種選擇,其他企業自主的部分採行符合規範的適當保護措施也是一個。
  • 李委員麗芬
    是。
  • 林參事志憲
    像SCC、BCR都是。
  • 李委員麗芬
    對。
    林參事志憲:應該說主委現在在歐盟,他最主要就是要跟歐盟那邊的署表達針對適足性認定的要件進行溝通,這部分已經在做了。在實務操作部分,大部分的企業都會簽署SCC。這部分有12個國家及地區透過GDPR適足性認定,據我們查核的結果,其實這12個國家及地區要扣掉5個,因為這5個是歐盟地區的一些島國,他們雖然在歐盟境內,但並非歐盟的組織體,所以扣掉這5個剩下7個,事實上,當初他們在95指令時就有在做了……
  • 李委員麗芬
    就已經開始了。
    林參事志憲:對,這算有延續性,但是有回過頭來檢視。
    李委員麗芬:我覺得其實其他國家很早就意識到個資這件事,不管是指令或規則,我認為這裡的規則應翻譯成條例,因為它是法令。
    林參事志憲:是,沒錯。
  • 李委員麗芬
    我覺得現在這項法令應該要趕快趕上腳步。
  • 林參事志憲
    是。
    李委員麗芬:剛剛參事提到以前的個資法,法務部只是一個法的解釋主管機關,主要執行機關則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現在發現這樣的作法確實非常混亂,執行狀況也不是很好,我知道你們有委託進行研究個資法是否需要專責負責單位的計畫,不知道這個研究計畫是不是已經出爐了?你們目前的想法為何?
    林參事志憲:這個計畫已經出爐了。事實上確實很多國家,包括日本在內,都成立了一個二級的獨立機關,不過這部分仍要討論,因為國內有國內的問題,委員知道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員額有控管,有14個部,8個委員會,目前若依農委會改制農業部、環保署改制為環資部之後,編制已經滿了,所以在處理這個部分,我想現在還需要討論。
    李委員麗芬:我覺得要成立一個專責的機關來負責,這應是一個很重要的趨勢,我們再看看要如何來研議,我希望國發會能作為此一最重要的政策幕僚,可以就這個部分給予行政院一個很好的建議,我希望我們在這個部分能夠不落後其他國家太多。
    林參事志憲:當然。成立專責機關這件事或許現階段還要討論,所以為了處理這個部分,我們才會有希望由我們彙整成一個辦公室以整合各部會腳步的概念。
    李委員麗芬:好,你的報告中也提到我們的個資法,其實就是參酌之前歐盟的個資指令,我不知道像此次這樣的條例規定,GDPR出爐了,我們還是有很多地方跟他們不同,不知道我們接下來有沒有要進行個資法的修法?
    林參事志憲:因為今天法務部人員剛好沒來,其實事實上剛才已向委員報告過法務部是法的主管機關,這是法務部講的,我只是轉述而已。
  • 李委員麗芬
    是。
    林參事志憲: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就我的理解,法務部有在研究討論這個部分,事實上,確實沒錯,當初個資法是95指令及OECD的參考概念,所以我們的報告內容會寫出有關整體GDPR裡面第六條開始的原則部分,這與我們個資法第五條看起來真的很像,我想那應該是95指令延續下來的部分,只是確實GDPR的概念及罰則都已經真的強化了,而且方才委員指導得沒錯……
  • 李委員麗芬
    個資的內容也擴大很多。
  • 林參事志憲
    沒錯。
    李委員麗芬:我們很謝謝林參事,很希望國發會在這個部分能夠再繼續研議,讓我們整個制度能更加地完善。
    林參事志憲:是,謝謝委員的指導。
    李委員麗芬:謝謝。部長,本席有一點要與部長討論,我們在上個月底有一個新的行政機關在高雄揭幕了,你知道吧?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對,是海洋委員會。
    李委員麗芬:我看了一下海洋委員會負責的工作好像跟國研院的海洋科技研究中心有一些重複之處,這是國研院海洋科技研究中心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要有一個研發平台、研究團隊及學術研究、前瞻研究人員的培育等等,我們再看一下海洋委員會的執掌,我看到它的六、七、九,其實這兩者很相像,我們再看一個更重要之處,我們的海洋委員會未來也會成立一個海洋研究院,對不對?
  • 陳部長良基
    對。
  • 李委員麗芬
    你看一下這個研究院的職掌是不是也跟我們的研究中心很相像?我不知道這部分未來的整體分工及合作會如何進行?
    陳部長良基:是,謝謝李委員的提問。我曾與黃主委針對這個部分討論過,你把它想成說這是經濟部與科技部的關係,兩邊是類似的情況,經濟部也要做科技部的研究,科技部當然也要做,所以,海洋科學的部分也區分成兩部分,科技部的對象是學研單位的協助,主要還是學校的單位,學術的研究還是要做,海洋科學相關學術研究一定是科技部來協助。
  • 李委員麗芬
    是。
    陳部長良基:但是之外的部分,因為海洋委員會牽涉所有其他的項目,很多還是要進行科技的研究,那個部分就由海委會來處理,所以比較簡單的分法就是針對對象來區分,我們是針對大學……
  • 李委員麗芬
    所以你們主要的對象就是學院機構?
    陳部長良基:對,我們還是就大學的學院機構。
  • 李委員麗芬
    海洋委員會就是其他的全部?
    陳部長良基:對,就是對其他部分。
    李委員麗芬:我只是看到相關的資料會覺得有點擔心,既然部長都有進行過溝通……
  • 陳部長良基
    我有跟他溝通過。
    李委員麗芬:這個部分就是要做好分工及合作,以免日後發生權責不分的情況,這並非我們所樂見。
    陳部長良基:沒有問題,我在他在上任時就已經講好了。
  • 李委員麗芬
    有商量及研議過?
  • 陳部長良基
    對。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
  • 陳部長良基
    謝謝。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大家都在談體育改革,體育改革的第一階段我們所要求的大概做得差不多了,大家現在在論其功過,你覺得自己至少有功,至少這72個協會已經推了68個,已經改了,我記得你跟我講過,其實也不是那麼滿意,還是有一些需要改進之處,包括有些協會改選的程序或是剛才很多人提到的人頭會員的問題及現在檢調單位正在處理的問題,你現在跟我說你會進行所謂體改2.0,請問有沒有這樣的計畫?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 林署長德福
    主席、各位委員。有。
    張廖委員萬堅:特別是針對哪些部分,作法又為何?
  • 林署長德福
    比如說會員的代表性……
    張廖委員萬堅:要怎麼樣做才能朝向目標?你剛才都講國體法有幾個方向,像組織開放、營運專業、財務透明等等,在這次改選過程中,包括我本人都開過記者會、質疑過一些事情,當然我也知道你們有處理,只是處理的結果有的我可以接受,有的我其實不是那麼滿意,所以我認為你們不該就此交代了事,應該要有個2.0的計畫,該開公聽會的、該檢討的,還有下一步該怎麼做的,我覺得都應該去做。
  • 林署長德福
    對。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我在質詢今天的題目之前,我想先談的部分。
    另外一個我比較關心的議題就是亞運,亞運8月18日要開幕了,今天真的很難得,除了邀請到體育署外,國訓中心和科技部部長也來了,既然這三個單位都來了,我就繼續詢問運動科學的問題。其實運科對選手來講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看看去年的世大運,戴資穎是從小他的父親及他的訓練環境都非常專業,他們自己也花了很多精神和時間,甚至是金錢,因此造就了戴資穎的世界第一。楊俊瀚是讓人最驚艷的,因為田徑不是台灣的強項,可是他居然能夠拿到冠軍。還有很多例子,包括標槍國手鄭兆村,投了一個91點多的樣子……
  • 林署長德福
    91.36。
    張廖委員萬堅:你記得很清楚,有用心。91.36代表什麼?代表打破世大運亞洲紀錄,世界紀錄應該是98,其實我覺得運動科學對這些選手的幫忙都非常大,我之前也一直在質詢,左訓中心裡面的有一個運動科學處……
  • 林署長德福
    運科小組。
    張廖委員萬堅:不是運科小組,是運動科學處,坦白講,裡面的編制人員是嚴重不足,對不對?
  • 林署長德福
    對。
    張廖委員萬堅:正式編制人員只有15位,可是科技部支援專案的人力似乎就有18、19位,一共是35位,大概有超過,我等會再提供相關數字給署長看。也就是說,連那麼重要的單位,目前有600多人在那邊訓練,但運科處的編制只有15位,其他還包括兩位營養師是編在兩個組,其實是同一個職務在輪班而已,平常就只有一個。我覺得我們現在做體改,目的就是要讓體育選手能夠有最好的表現、最好的訓練環境,讓他們在國際比賽中能夠得到最好的成績,以鼓舞國人的士氣,帶動全民的運動風氣,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就要跟署長探討一下,在這次國體法的修法中,我們在第二十六條也看到了一個鼓勵運動科研的機制,但我覺得非常難過的是,你們所訂的子法,在42項中的第31項,目前只有公告,還沒有確認,不過內容幾乎是原文照抄,鼓勵的獎勵金分別是特優10萬、優等8萬、甲等5萬、佳作3萬,然後現在子法只修了「新臺幣」,可能怕人家以為是美金,所以改成新臺幣,然後將「體委會」改成「體育署」,其他都原封不動。署長知道這個「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獎勵辦法」嗎?
  • 林署長德福
    我知道。
  • 張廖委員萬堅
    效果如何?
  • 林署長德福
    我知道這裡面大概都是寫寫文章的……
    張廖委員萬堅:寫寫文章、發發獎金,「有燒香就會保佑」。
    林署長德福:如果真正要研究運動科學,應該像日本一樣,他們為了研究一件游泳衣,就花了多少錢,所以這一定要由科技部成立相關的專案。
    張廖委員萬堅:對,我等會會講到科技部。其實國體法中也有鼓勵運動科學研究的風氣,不只是科技部的專案,我們也希望國人在做其他相關研究時,像是在研究力學或其他科學的時候,也可以來關心運動選手,可以做一些相關的研究。可是從103年起4年間獎勵制度的情形來看,103年獎勵申請案件21件,發了34萬元獎金,也才6件;104年申請件數12件,發了26萬元獎金,優等、甲等一共2件、2件、4件;105年更少,剩下優等1件、甲等3件;去年當然多了一些,也發了45萬元,可是申請件數也都不多,從103年起依序為21件、12件、8件、17件,實施的前兩年還有33件,最近兩年只剩25件,件數是在下降的,換句話說,我們的鼓勵機制並沒有造成效果,然而你們在這次國體法的修正中,卻只動了一點,其實滿可惜的。
    再看到科技部,陳部長,我很欽佩你,剛才你說你不接教育部長,其實留在科技部也不錯,我看你對體育也滿關心的,這方面要給你肯定。聽說你不只拒絕一次,上一次就拒絕了,有沒有這樣的事情?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在科技方面,還是有很多可以幫年輕人創造機會的地方。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你就兩度拒絕當教育部長的機會就對了,你笑是什麼意思?神秘的詭笑。
    陳部長良基:這不是今天的題目,我等一下私下……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知道。我要跟你探討的是科技部的精準運動科研專案計畫,其實去年真的有亮點,去年9月底科技部辦了一個科技運動個展,大概就是奧運之後……
  • 陳部長良基
    是世大運。
    張廖委員萬堅:對,在世大運之後,而且你們還邀請了許淑淨、郭婞淳和鄭兆村等選手,其實運動科學對選手的訓練真的很重要,去年的世大運我們看得這樣熱血澎湃,我們在議場熬夜都在看比賽,我們在議場裡也很關心,其實他們事後都說,一個好的訓練環境和科學輔助對他們來講非常非常重要。
    我兩度參訪左訓中心,上個禮拜我沒去,我的助理去之後回來說,其實現在中心增購了很多器材,其中的亮點就是,在科研專案裡,從今年開始(107年到111年),我們有2.4億元的跨領域整合型計畫,每年大概6,000萬元,一個案子要給1,000萬元,就是剛才署長講的,不曉得這是署長跟你求的,還是你自己主動提的?不過這個非常重要,你們現在有沒有發包出去的案子?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其實這部分要感謝委員的支持,我們目前的規劃已經完成,就是三個大項沒有錯……
  • 張廖委員萬堅
    就是運科訓練、體能恢復與傷害防護……
  • 陳部長良基
    還有技戰術分析
  • 張廖委員萬堅
    另外一個大數據類似戰術的分析。
    陳部長良基:這部分案子正在call,我們預定每一個主軸能夠有兩個專案進來,其實很多選手和教授都有參加規劃的過程。
    張廖委員萬堅:對於用運動科學來支援選手的訓練,其實體改改了很多法令,我們對單項協會也有很多的指教和指責等等,其實最終的目的就是希望提供選手一個真的好的訓練環境。像左訓中心那麼舊,我們也都弄了,當然這不應該問你,但是對於運動科學的投入,剛才署長有講,他說日本游泳選手光是要增加那零點幾秒,就要去研究他訓練的衣服,既然你們這三個方向都定出來了,到底發包出去了沒?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的call案是6月22日前提出申請,剛剛有跟委員說明過,我們的規劃是盡量找我們的國手和團隊來幫忙,其實我們希望能夠找到提供選手最大幫助的,像剛剛委員也有提到,我們現在跟他們、跟國訓也有一些區隔,因為科技部希望做的是比較具前導性,藉由探索一些機會來協助選手做突破,這部分如果要長期做,可能還是要回到體育署國訓的協助,但是我們可以找出一些可行性做法來測試可行度如何,並且把那個科技找出來。
    張廖委員萬堅:其實我們去參觀時有看到一些不錯的東西,比如說射箭,它都有即時影像回饋系統或是動作分析軟體,那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不過你們的科技專案中其實有很多計畫聘用人員是在國訓中心,部長知道嗎?
  • 陳部長良基
    那部分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張廖委員萬堅:請教國訓中心執行長,其實我在好幾次的質詢中都有提到,運科處有三大組,包括科學研究組、生化檢驗組及醫療防護組,科學研究組一共有35人。可是這35人當中,屬於國訓中心編制的全職約僱人員有6個,科技部計畫專案的聘用人員有7個,比你們編制的正式人員還多。生化檢驗組就是藥測試的部分,你們的編制人員3個、科技部有1個,都是全職的。醫療防護組就是最重要的運動傷害防護,國訓中心編制7個,但科技部的計畫聘用人員有10個,超過你們編制內的人數。總人數35個當中,中心編制的只有16人,但是科技部計畫聘用的人數高達18人,還有1個人是借調的。35個人當中只有16個是中心的人,卻要服務600多個人,真正的研究人員在科研組裡只有1位,生化檢驗組的研究人員也只有2位,真正在做運動科學研究只有這樣的人數,可能都是來自於科技部的專案計畫。你覺得這樣的運動科學能量夠嗎?你們在運科資源、選手訓練的能量夠不夠?
  • 主席
    請國訓中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國訓中心的目標來講,主要是協助這些選手訓練。
    張廖委員萬堅:當然。不然為什麼要去國訓中心?現在那裡那麼老舊!還有選手向我抱怨,不是要五星級的待遇,但是沒有感受到尊重。我知道在改建了,109年……
  • 李執行長文彬
    之後應該會給選手很好的居住品質。
    張廖委員萬堅:我講的是運動科學。運動科學的資源在世大運有看到一些影子,但不夠全面化。我們花了很多錢增加運動資源,有沒有花在正確的方向上?科技部有科專在支援,它支援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辦法應用?有沒有量身訂做?真正支援到運動選手?
    李執行長文彬:以目前來講,針對一些特定項目,運科處的工作人員也提供選手需要的協助。
    張廖委員萬堅:我做個結論。既然國體法修了,我真的很希望你們一方面要強化運動科學研究與發展獎勵辦法,不要又行禮如儀抄過去,還沒公告也沒用!至於怎麼精準運動科研專案計畫,該補足的人力、該配合改善選手真正科學質量並具,不是用量也要質,怎樣避免受傷,延伸運動選手的生涯,這些都講好幾年了。我們現在已經有開始有錢、有資源投入,我在這方面看不到你們積極的作為。坦白講,這次國體法修正之後,我對運動選手訓練環境有所期待,並希望能夠改進。我希望你剛來,也能夠在這方面強化,不要下次再讓我看到編制人員又是用這樣的編制方式,防護人員嚴重不足。他們都向我們反映過,好不好?
    李執行長文彬: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我們完成體育署的預算解凍,我也看到一些民間團體或者媒體對於立法委員處理解凍案有一些質疑。他們認為只小小凍結了560萬元。這應該是你任內被凍結的最高數額了,其實也是有痛到。但外界還是不滿意,甚至質疑立法院的監督是不是放水或護航。
    我身為昨天主持預算審議解凍案的召委,還是要很懇切地說明。體育改革絕對不是只focus在協會改選,我們在立法院這一端關切體育改革,不只是國民體育法完成之後就是任務達成。推動有感的體改確實要邁向2.0,當我們要邁向體改2.0時,就不能很單純地無限上綱認為,因為對部分協會體改改選的不滿,要求署長下台就叫改革完成。我更要說不能把體育署的預算砍光光就叫支持體育。這邏輯大有問題!我要負責任地說這樣的話。但是我更要負責任地持續監督,改選之後就是誠如你所說,從會務改選到未來的業務推動,才是體改真正的重中之重。我想你非常同意。請問此時此刻司法法制委員會正在召開公聽會,有關國民黨委員倡議要給體育署更高的規格,將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你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說明。
    林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吳志揚委員的好意。他也看出體育的重要性,朝野都認為體育很重要。現在中國已經把體育提升為國家的戰略目標。
  • 吳委員思瑤
    你個人的看法呢?
  • 林署長德福
    大家都覺得很重要。
    吳委員思瑤:因為很重要,所以升格就是唯一之道嗎?或者現在的體育署足夠獲得國人充分支持讓你升格,有更多的資源嗎?我更要講白話!你們很多的表現被人家認為差強人意,甚至有些團體批判你就是不及格要下台。這個時候卻要給你更高的政治位階,在組織改造上要升格。本席認為升格不是唯一之道,重要的是眼前的事情先做好,所以我希望你心意堅定。
    林署長德福:不會啦,我不會這麼想。
    吳委員思瑤:你也要做好準備,不是頭過身就過。不管是預算也好,也不是即將有67個完成改選,未來邁向72個改選完成,不是這樣就一切都over。你的重擔才剛開始,包括本席對你非常嚴格地監督會越來越強化。首先,監督不放水。我再講一次,我上週質詢42個已經完成公告的,上週只有12項子法施行,現在提升到17項,1週內又增加5項,很好、補破網!但是全部是在兩個月內,你記得這個大限之日。
    第二、上週我質詢時,當時72個特定體育團體是63個完成改選,這一週努力又加4個,目前是67個完成改選。但是也請你履行對本席的承諾,在7月7日最後足協完成改選之後,全部都要底定,不要再發生爭議。這個是一定要講的。第三、針對現在67個完成改選的協會,我再總體檢及總盤點,高達47個採直接選舉,即比率70%,有33個團體選出新人新政,高達49%。但不是因為這樣就真的落實擴大參與及專業領導,後續的考核、所有行政政策工具的導入才是重中之重。我這兩天發覺你越來越有自信,有自信是好事,但是不要認為改選完,你的重擔就沒了。我還是要提醒。我給你幾個功課:第一、對於改選爭議多、人頭會員灌水等,我都不再贅述,但是當中顯現一個問題,你們努力去組成的選務監督小組是無能、無效的!因為你開了5次會議,第一次會議在討論這個小組怎麼運作,後面4次都在處理排協人頭會員的問題。解決到最後體改聯的人全部都退出排協,我們不樂見這樣的結果。但從制度上檢討就是選務監督小組的職能失能,所以未來在法律上會有更多授權,組成的人要有更高的公信力,這就是你要提出來的體改2.0。針對這一次選舉慘痛的教訓,監督委員會對於未來的選舉要訂定一個新的做法,你什麼時候提出?
    林署長德福:委員說選務監督小組失能,我覺得有失公允。
    吳委員思瑤:本席知道當中有很多困難,但我是以結果論,你確實花了4次會議在處理足協,結果還是處理不好。
    林署長德福:選務監督小組不只開4次會議,因為選務監督小組是由輔導小組衍生過來的,之前已經開了無數次會。
  • 吳委員思瑤
    我看到的紀錄是5次。
    林署長德福:對,那選務監督小組就監督了後來這五、六十個協會的改選,因為改選都是比較高規格的,所以改選的過程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什麼trouble發生。
  • 吳委員思瑤
    那你認為選務監督小組就非常合格嗎?
  • 林署長德福
    我覺得很合格啊!
  • 吳委員思瑤
    這樣實在令人「疼不入心」。
  • 林署長德福
    不會啦!其他的我都同意……
    吳委員思瑤:署長,本席剛才已經提醒你,你不要認為現在改選慢慢的就定位,你又開始得意洋洋了,抱歉,我講直白一點。
  • 林署長德福
    不會啦!不會啦!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你嚴肅的看待,選務監督小組就是要再強化,我是要告訴你,請你針對這樣一個組織的運作效能,如果需要法律授權讓它有更高的權力,該介入就介入。
  • 林署長德福
    好。
    吳委員思瑤:我是要提醒你,我是要幫助你,不要用那樣子的觀念,非常洋洋得意和自滿的說:「沒有那麼差,很好!」歹勢!我聽不下去,社會聽不下去。下個會期在開議的時候,我們會排定一個體改總檢討的專案報告,請你在那個時候負責任的提出選務監督小組的革新方案,因為未來還會再持續的改選,4年之後還是會面對,請提出一個負責任的檢討之道,不要再用這種態度說「我覺得很好」,歹勢,我真的無法接受。
    再來,國體法第四十三條的授權其實是給你很大的一個棍子,當你發現協會有一些妨礙公益重大情事的狀況,你不是只有停止獎補助,你還有更高的權力去行使,包括撤免職員、限期整理、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去廢止許可,最大的利器就在於你可以命令它解散,大家都在質疑你這一次沒有用這個武器。
  • 林署長德福
    我有用。
    吳委員思瑤:我當然同意這個權力不能被濫用,但是我認為需要在制度上去思考和檢討這個法律授權的發動時機應當如何去管控為宜,你可以試圖回應我嗎?
    林署長德福:可以,這個當然是我們的尚方寶劍,我有用,我只是用到警告的那一部分。
    吳委員思瑤:我覺得這個要很嚴謹的去拿捏,有法律的授權不代表任何一個協會改選有爭議就要去用,因為我們在捍衛的是人民團體的自治,那是至高無上的,但是行政監督的權力還是需要有使用尚方寶劍的關鍵時刻,所以我希望你針對這個法律授權之下的發動時機,還有權力行使的衡平狀態,應當要負責任的去思考,在下會期開始的這個專案報告,我會再跟你探討這個問題。
    接下來我很快的給你幾個提醒,四大體育改革的目標包括組織開放化、財務透明化、營運專業化及績效考核客觀化,本席各有不同的提醒給你,在組織開放化的部分,我直接講建議,現在雖然有子法和母法的規定,但是我要提醒你,不要讓導入專業以及全民參與之間產生扞格,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再來,現在從全額連記改為二分之一限制連記,感謝你支持民進黨團的呼籲,你就照辦了,雖然我們提高了贏者全拿的門檻,但某種程度上,少數要能夠去當選理監事還是困難,所以制度上要如何改造呢?或者是制度上沒辦法有一個很好的選舉制度的時候,你就必須保障少數,讓個人會員的監督能力也能夠提升,即便少數沒有辦法拿到理監事的席次,這是我的提醒。
    我最關鍵的提醒在這裡,我們有母法和子法,過去對於考核都只是指導,現在要積極的去輔導,而且過去的範圍只有很籠統的說針對業務可以指導,現在擴大到針對國家代表隊的遴選制度、組織會務運作、會計財務健全、業務推展績效還有民眾參與都可以去做這些輔導。抱歉!請主席容我有多一點時間。對於輔導你有幾支箭,你一定要想辦法讓它真的可以work,包括在服務端,你們體育署成立單一窗口,對不對?第二關,如果協會運作發生困難,你會去設輔導小組來幫忙,第三關,在考核的時候,你會有外部專家組成考核的訪視小組。第四關,如果經過訪視不合格的單位,你會在行政上提供專業知能的輔導及協助。最後一關,不改善者,你用減少補助來給它懲治。以上本席稱之為考核五支箭,但是我擔心執行的可行性,這些小組成員的公信力,還有你的政策支持的力道,我講白了,這會不會是紙上談兵的一個制度?這樣的考核五支箭絕對是重中之重,過去大家在詬病體育署,說大家好來好去,考核的人都在護航某些協會,這種情形不要再發生,這個部分你怎麼處理呢?因為這都是子法授權,我覺得目前沒有看到這個制度是這樣設計,如何讓它發揮實戰力?我目前看不到。
    林署長德福:這個我們都在討論,像考核是不是只有考核在國際上表現的成績,那個KPI值應該可以再設滿多的,譬如說它在國內的運動人口有沒有提升,然後它解決臨時狀況的能力怎麼樣。
    吳委員思瑤:抱歉,我的時間到了,署長,這是我未來嚴格把關最重要的部分,我們不是只輔導改選,改革不是只有改選,後續的會務監督才是關鍵。至於考核輔導的部分,我目前看到的這套機制,你還在做子法的研訂,有制度的初步設計,但是執行的配套我還是深為擔憂,而且本席真的要提醒,在下個會期的專案報告,希望你針對這個部分的考核政策工具是什麼,向立法院及關心的社會團體做清楚的說明,這才是體改2.0的關鍵。
  • 林署長德福
    是。
    吳委員思瑤:拜託,真的要收回你的得意洋洋。
  • 林署長德福
    有嗎?
    吳委員思瑤:社會自有公斷,請你好好嚴肅的去面對,挑戰才剛開始,任務還沒有達陣,我的話就點到為止,我們繼續加油,謝謝署長。
    林署長德福:好,謝謝。
  • 主席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關心體育署,那我就不持續關心,我覺得AI的議題也該來討論了。
    事實上在處理人工智慧AI議題的時候,我覺得要花非常多的心思,我相信部長在長期投入的過程中也做了很多跨部會的整合和協調,因為光是要討論今天的主題法制環境的建置,本席都花了非常多的時間,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在講人工智慧的時候,應該要知道人工智慧並不只是機械人的操作,事實上這幾代人工智慧的持續延伸已經是透過大數據讓它學習,看起來是讓它學習,其實是透過大數據以及演算法的規範讓它能夠做出判斷,至於能不能做出判斷,這件事情是一個未知數,所謂的未知數待會兒我會講,假設一輛無人車遇到一個走路比較慢的阿伯,還有一個闖紅燈的小朋友,它是要撞老人,還是撞小孩,還是放棄坐在它車上的人?這就是你在演算法上未必能夠全然輸入的一個模式。
    剛才講的是一個特例,今天我們在談人工智慧,往往會把它和生活的連結來做交流,比如說現在都是智慧型手機,比如說將來的家庭生活機能我們都可以掌控,比如說將來需要老人照顧我們有機器人,甚至於農機具的採收,或者是無人機,它不只是灑肥料,還可以做隨意的滋養和極端氣候的微感測,可以做種種、種種,我們看到它的好,看到它與我們生活的連結,可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某些東西被取代了,什麼叫做某些東西被取代呢?我們的家人被取代了,我們不需要人跟人的照顧,因為我們有機器人。我們的勞動力被取代了,將來沒有所謂的司機,將來沒有所謂的搬運工,將來沒有所謂的物流業者,一切讓機器來決定。
    光是這樣,或許我們還會想說沒關係,很便利,可是前一陣子以色列有一個實驗,它用機器人和律師來做比較,我相信你也知道這個案例,結果律師在這個保密協定以及一些過程的資料判斷,看起來他輸了,所以我們被取代的可能是所有的勞動型態,不管是藍領階級、白領階級還是思維勞動都有可能被取代,而這些被取代所反映的可不是生活便利而已,在被取代的同時,某一種經濟行為模式也被取代了,也就是說,能夠掌握這些機器人的,是不是特定的經濟優勢的人?那如果是經濟弱勢的人,他們連維生的基礎都被取代了,這看起來顯然是倫理的問題耶!這倫理的問題可不是剛才我講的自動車判斷的問題,而是這樣的社會建置就會有一些倫理的問題,更何況這個倫理問題是一個演算的機制,我光是問一個問題,假設這個演算的結果出了狀況,以剛才的案例來說,如果這個車子犧牲了坐在車上的人,沒有去撞老人,也沒有去撞小孩,那到底是設計者要負擔,製造者要負擔,還是使用這輛自動車的人要負擔?這些事情不就是我們在做法制環境建置應該要討論的嗎?
    我仔細看了你們的報告,大概在第15頁才參考歐盟的GDPR,但是偏偏它只處理非常微端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也就是做個資的保護,甚至有觸及一點智慧財產權,對於我剛剛提到的啟動問題都沒有去討論哦!部長,您要面對的人工智慧可不是只有機械研發,法規建置牽涉到的道德問題、倫理問題、使用問題及勞動力被取代的問題,我們應該要來想一想啊!我知道今天列席的有科技部、國發會、衛福部、經濟部、金融單位以及國家通訊委員會,待會兒我再談其他部會,也和這個有關係,不過先請部長針對我剛才的疑問提出您的見解,同時也請國發會、衛福部、經濟部、金管會和國家通訊委員會的代表都來說明你們針對法制建置做了什麼事,你們這幾個部會就用一句話,但是請部長用一些時間來說明。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的提問和關心,確實我們去年開始推AI的時候,科技部嘗試要去導的不是一個AI技術,我們是希望在台灣營建一個AI發展的生態圈,而且去年就開始同步啟動在人文學門的座談,我們已經辦了5場,包括哲學和社會相關法律的這些論壇,因為學界是做比較專注的考量,所以那個部分我們本來就會去考慮。同時我們也參酌全世界各國在推AI所訂出來的這些考量,歐洲對這個部分會比較敏感,剛才那個GDPR也是來自歐洲,歐洲是以人為本和系統思考,這個我們都會納入參考。針對剛才委員所提問的,我可以簡述幾個重要部分,在整個制度面,其他部會可能暫時還沒有辦法involve那麼多,因為全世界各國……
  • 蔡委員培慧
    但是其他部會不參與是不行的。
    陳部長良基:對,他們的專業會進來協助。
    蔡委員培慧:這件事情是跨部會、跨領域,甚至於超越我們現在法制思維面對的現況,我可以告訴你,包括白宮、英國、日本、歐盟,他們在2016年都有針對法制規範提出國家報告書,但台灣沒有。
    陳部長良基:因為科技變化實在太快了,尤其AI這一塊,光這一年多來的變化,真的有很多是想像不到的,所以科技部現在也是儘量努力在結合各個專業一起來考量,大概有幾個面向,第一個,包括GDPR也提到,個資這個當然要另外去處理,我們會從一些工具上來協助。第二個,在演算法的部分,其實不只牽涉到社會倫理,現在大家還有疑慮,在AI演算深度學習裡面,有些人把它稱為黑箱演算法,如何讓演算法的透明化……
    蔡委員培慧:對,你注入什麼樣的模式,會形成它什麼結果,但是你注入的那個模式到底是不是一個……
    陳部長良基:針對這個部分,全球的科學界現在都在努力啦!
    蔡委員培慧:坦白講,我覺得未必是黑箱,而是一個盲區。
    陳部長良基:對,所以我剛才的報告也特別提到,有一些東西我們現在還不清楚,但是科技部勢必要去做一些有可能失敗,但還是要努力的嘗試,這個我們會來做。第三個是有關實驗的部分,就是你AI做出來,總要做到實驗,如何有一個實驗沙盒的觀念來做,在各個不同的領域可能都要。第四個就是對整個社會倫理環境要怎麼去綜整,我剛才也特別向委員說明,因為現在全世界都不知道怎麼做,科技就是大家一直來觀察,所以我們會持續對這個部分找各部會來協商,這個一定會做。
    蔡委員培慧:我認為要很積極啦!因為如果說變化莫測,可是我們還是以這種公文來、公文去的速度,坦白講,都不能夠趕上這個變化。
  • 陳部長良基
    我們都是直接call會議啦!
    蔡委員培慧:我知道還是有很多部會的意見拖拖拉拉,對AI好像有一點點意見,可是我們也不可能避免,因為現在就是在這樣的生活狀態,包括你的手機、你的電商、你的消費模式、你看電視的習慣、你與其他人的互動,甚至於你所有的訊息在網路上都會成為別人分析的工具,這些都已經在發生了,但是很多人未必知道,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們不管是交通、醫療、金融還是商機,其實就在AI,那農業也是如此,所以我必須要說的是,我很遺憾沒有農委會,為什麼我會這樣講?並不是因為我關注農業,而是現在的無人機可以做微型氣候的感測、種植種苗的監控以及生產過程的盤點,甚至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於使用農藥化肥的適用量以及不同區位的運作都可以來協助,當然在其他國家也有發展無人機載運包裹,可能是在比較偏遠地區,這些都已經發生了,但是台灣呢?台灣的農委會現在有在跟經濟部工業局討論適合農業的農機具,但是我覺得它應該把科技部也找來,為什麼我這樣講呢?因為在36年前,也就是電腦開始發展的時候,它也花了很多時間去制定標準的介面,建立產業生態體系,這個你完全瞭解,正是因為這樣,所以個人電腦和智慧手機有一個共同的開源模組的形式,大家一起去發展,但是現在台灣的農機其實是聯合國的轉型態。
    我必須要講,如果以農業為例,我們不要再去看這種像人的機器人,我們要花時間去看實用性的機器運作,像無人機也可以撒種,日本有在做,台灣還沒有,甚至於是採果的機械手臂,這種種的前提就是要有一個開源模組的共通性,如果我們能夠建立這個開源模組的共通性,將來的農產外銷可不是只有香蕉和芒果,它顯然就是Made by Taiwan,我們的農機具可以行銷全世界,因為我們有專長的育種能力、研發能力及機械能力,這些事情不就是你們應該做的嗎?那這些事情也都有相關的法規,光是以無人機來講,它到底是誰來管?是交通部和飛航來管嗎?或者是農委會來管?或者是農委會和交通部都不管,現在要推給經濟部來管?這些都有可能啊!所以我要說的事情是,你是科技部長,但是你現在要做的是跨部會的整合工作,本席講得非常激動的原因是我知道你們有在做,但是坦白講,緩不濟急,我相信你也知道歐盟針對智能機器人已經有一些規範,因為它具備學習和獨立執行能力,它不是我們想像的人,它在民法規定是物,可是我們現在沒有規範,所以在這個過程裡頭,包括它的責任歸屬,包括交通、法律、技術、規範、基礎設施點點點都要做,更重要的是需要一個公共諮詢的管道。
    今天我們在講AI,可能很多人都覺得「你們在說什麼?」但是這些事情可能會影響未來,不要說10年,可能在一、兩年之內就會有一個全然的變化,剛才我講歐盟,現在我講日本,那台灣呢?我們台灣的法規,本席今天居然沒有時間讓其他部會來回應,可是我必須讓部長回應,以我舉的例子,不管是無人車撞到人怎麼辦,或者是農機具的研發模式,包括我們怎麼樣在孩子們學習的過程中去注入這種程式設計的能力和理念,以及去評估未來的社會衝擊,這些事情都要做,你來告訴我怎麼做,甚至我覺得我們應該跟你們一起來要求行政院,這是跨部會小組應該做的事。
    陳部長良基:是,沒有錯,委員講得很對,確實是跨部會,其實科技部在做科技審議的時候,我們會把跨部會現在執行的項目儘量納進來,然後把法規部分的要求也帶進去,我們已經給前瞻司這樣的指示,要把這部分統整起來,因為科技部看所有部會的科技發展項目,我們就有辦法做統整,所以我們將來會把這個做出來,只是說這個速度真的是太快了,很多部會在這個計畫裡頭都拼命的在趕,我們會照委員提的儘量來加速,如果有必要還要請行政院協助,我們會儘量來努力。
    蔡委員培慧:本席還有一個問題,再給我30秒的時間,就是那個開源模組,過去其實是產業界在做,比如說iPhone手機的系統和Android系統就是兩個系統,我認為特別是在這個時候,我們政府應該在全世界還在討論的時候就提出,或者是去參與啊!所以我覺得您的責任,坦白講,不只是科研而已,針對開源模組這個部分,你有何想法?
    陳部長良基:有,那個部分我們已經有準備,而且快……
    蔡委員培慧:好,你跟誰在做?什麼樣的情形?
  • 陳部長良基
    我們是從架構到系統到interface的部分都有一起參與。
    蔡委員培慧:請給本席一個具體的書面報告,我相信不只是我,包括教育文化委員會所有的委員都非常的關注,請給我們具體的報告,還有進展的規劃。
    陳部長良基:好,是。
  • 蔡委員培慧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相信昨天預算解凍之後,署長應該很高興,但是很多事情我們還是要說清楚,現在很多協會如果遇到需要行政力介入的時候,現在都說行政力不能介入,那都是協會自己的事情,我昨天也有向你舉例,就是健美協會,我在這邊再講一次這個經過,它在3月3日改選,事前協會就已經公告選出的21位理事裡面,得票最高的7名擔任常務理事,再加上常務理事最高的是理事長,這些會員要去投票選舉的時候就知道是這樣,所以他們就集中選票給前7位,希望可以讓自己支持的理事長當選,就用這樣的方式來選舉。
    這是協會原本設計的制度,體育署也有派人在現場監督,從頭到尾都在,不要說後半場不在,那是騙人的,現場都是人證啦!人都在,也沒有提出異議,但協會訂的這一種方式沒有選出他們內定的人選,那一批人在現場還大罵,錄影都有錄到,就是很不爽,用他們設計的制度,最後他們內定的人沒有選上就大罵。接著沒幾天體育署就說收到匿名檢舉,說這個選舉有問題要重來,所以主管機關在3月30日乖乖發函,要求健美協會應該要處理這件事,而且不是建議整個選舉重來,理事選完這裡還OK,是重選常務理事這裡要重來,也就是已經選上理事的都OK了,但是選常務理事這裡要重來,最後果然是原本協會要的人當選了理事長。我想要問署長的問題很簡單,你們當初收到健美協會的檢舉,有開會討論怎麼處理嗎?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內部有開會。
  • 林委員昶佐
    有會議紀錄嗎?
    林署長德福:沒有,我有找我們全民組的組長,還有專門委員來。
  • 林委員昶佐
    那是誰決定他們從中間重來?
  • 林署長德福
    我決定的。
    林委員昶佐:像排球協會等等,發生這麼多弊案,你就說交給監督委員會來決定怎麼處理,為什麼這個沒有交給監督委員會?
  • 林署長德福
    因為這已經明顯違反它自己訂的章程。
    林委員昶佐:現在兩邊的律師的要求就不一樣哦!因為你在民間協會,雖然說前7名是常務理事,但選出來的理事也可以不這樣選啊!前7名也只是一個建議,大家都參與過民間的協會,大家選出理事了,我們選舉辦法建議最高票前7名當常務理事,大家就說好,會員就這樣決定,我們就照這樣來弄,老實說,這樣也沒有違法啦!所以有沒有違法,這有疑義,但是署長就已經決定這樣來要求他們或是建議他們。
    林署長德福:我們是希望它能夠按照章程,由理事裡面去選出常務理事,我們是做這樣的行文。
    林委員昶佐:是啊!那你為什麼不是建議它重來?因為它一開始對所有會員公告的就是這樣的選舉辦法,所以大家已經用這樣的方法去選了嘛!
  • 林署長德福
    它的理事選舉是沒有問題的。
    林委員昶佐:它公告的那個文就有問題了,要不然我告訴你,我今天如果不知道前面7名會當常務理事,我就不用集中選票啊!所以從前面的公告顯然就有問題,你要嘛就像不處理其他弊案一樣,說這個是你們自己的事,不服的話可以走法律途徑,如果你要插手就要全部重選,怎麼可以公告是一套,然後現在要求從中間重選?署長,你如果真的是建議,你就應該核定新的理事長當選,讓新的理事長來聽你的建議,然後決定要不要處理這件事,你怎麼會不核定新的理事長,又說你是建議,然後讓原班人馬繼續霸佔協會,用你的建議來選出內定的人?
    署長,我欽佩你敢用這樣的權力,但是你用這樣的權力去要求的時候,你對其他協會都沒有這樣子,你說這個顯然有違它的章程,雖然他們法務的人也有不一樣的意見,但是你自己就覺得是這樣。那我們來看排協,29人代替2,980人繳費,而且都是逾期繳費,這顯然也有問題啊!兩千多人逾期繳費你都說可以,有問題的話就交給監督委員會來判斷,因為監督委員會說行政力不能介入,奇怪,你介入健美協會的勇氣在排協就不見了!
  • 林署長德福
    排協我花了更多時間。
    林委員昶佐:我不管時間,這個很簡單,29個人……
  • 林署長德福
    這有經過2個月的調查。
    林委員昶佐:這不必調查,影片一看就知道了。我問你,如果排協要這樣調查,健美協會為什麼沒有這樣調查?
  • 林署長德福
    健美協會是因為它的章程已經很明確的寫出來……
    林委員昶佐:29人代替兩千多人繳費,而且按照影片來看都是逾期,都沒有在時限內繳,這個不明顯?這個非常明顯啦!所以我要說的是,署長,你在決定要不要介入,或是該怎麼介入,要交給監督委員會還是交給司法,你都有自己的判斷,完全沒有客觀標準,從我們外界看起來,唯一的標準就是怎麼樣的判斷可以幫助特定勢力護航,讓特定勢力可以當選,你就會用那個方式。如果不用介入這些人就會當選,那你就不介入;如果介入一半才可以讓本來的人當選,那你就介入一半,我在這邊……
    林署長德福:委員如果不讓我答復的話,好像我就是你講的那種人。
    林委員昶佐:署長,我告訴你,很簡單,你在兩個禮拜內,將健美協會、排球協會和泳協等所有被檢舉的協會,你的處理過程要清清楚楚的給我,包括在現場的錄影,包括所有內部的會議紀錄和決策過程,這個側錄影片我都要看,統統給我一份,兩個禮拜可不可以?你們內部都有了,只是copy給我而已,可以嗎?
  • 林署長德福
    可以。
    林委員昶佐:兩個禮拜內給我一份。因為現在教育部已經沒有部長了,所以向次長要求、拜託啦!昨天預算已經放行十幾億元,整個體育署有數十億元,我希望教育部高層和執政黨可以嚴格的去思考,現在這個錢已經放行了,我們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更稱職的署長,公開公正的來推動後續的改革工作?我覺得這個問題真的要嚴肅的來面對,錢已經放行了,再用我剛才講的雙重標準、多套標準去護航某些協會的話,大家真的會看不下去,等我後面拿到更多資料的時候,會再來就教署長和部長,謝謝。
  • 林署長德福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好,進了廚房當然就不能怕熱,體育改革的事情多的不得了,我們好不容易在去年8月底三讀通過國體法,幫體育改革跨出非常重要的一步,但是這件事情不是這樣就結束,體育署要去著墨的地方還有非常多,包括這一次國體法修正通過以後,各個單項協會要在3月20日之前完成改選,請問72個單項協會,現在有多少個完成改選?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 林署長德福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67加1。
  • 黃委員國書
    有哪些還沒有改選?
    林署長德福:現在剩下跆拳道,跆拳道是6月3日要改選,另外還有桌球和殘障總會,最後一個是足協。
    黃委員國書:好,在這個改選的過程當然有非常多的爭議,體育署明明知道這些單項協會在半年內完成改選可能會產生非常多的爭議,因為要讓舊的協會開始適應新的變革,包括財務要公開透明,包括專業理事的設計,這些都要跨出一大步,最重要的是選舉,對於改選這件事情我們當然希望體育署有一些比較清楚的規範,請問一下,在國體法通過以後有四十幾個子法要修訂,體育署現在修訂了多少子法?
  • 林署長德福
    42個都在進行當中。
  • 黃委員國書
    已經公告的有幾個?
    林署長德福:已經公告的有17個,剩下的都已經經過部裡的法規委員會。
  • 黃委員國書
    每一個至少都完成法規會議審議了吧?
    林署長德福:是的,都完成了。
    黃委員國書:但偏偏就是這個對各個特定體育團體最有用的監督工具,叫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運作督導辦法」,到現在還在規劃召開說明會,為什麼這樣子呢?其他的都完成法規會議了,這個辦法是你規範監督這些單項協會最有用的武器,其實在國體法通過以後,我們就希望你快點把這個辦法……
    林署長德福:國體法第四十二條就是要訂這個,當時如果有這個辦法的話,這一次選舉就可以按照這個辦法來做。
    黃委員國書:對,那你為什麼不訂出來?
    林署長德福:但是你要知道,訂一個辦法有一定的期程,譬如說6個月,因為這個是新的,所以很快,6個月可以訂出來,可是等到你訂出來,要適用的時候都已經超過6個月了。
  • 黃委員國書
    我同意你的說法。
    林署長德福:我預計這個組織運作督導辦法還要再花一年的時間,把這一次改選的一些缺點和注意事項好好的來訂,在下一次選舉的時候就按照這個組織運作督導辦法。
    黃委員國書:這一次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亂象?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頭會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然後各個協會之間,人頭會員還可以交叉持股,你根本就沒有相關的法可以去約束他們,因為要回到人團法,對不對?它要限制連記法,就用限制連記法,就這個樣子啊!一般人民團體產生的方式,它只好回到人團法。當然署長上任以後做了一個很重要的改革,就是會員直選理事長,這個是跨越了人團法很多的規定,其實那是高度風險,當時我們也都捏了一把冷汗,但是我認為這是改革的方向,問題是你們要會員直選理事長,那也應該讓各單項協會自己判斷自己的生態、制度是可以這樣做,也就是要由下而上,但是我們卻是由上而下去做這樣的規範,那我們就要有足夠的準備,問題是我們的準備不夠,然後就讓會員直選理事長的方式匆匆上路,然後就衍生了這麼多問題。我今天不是在責怪署長,而是說體育署在這件事情上根本還沒有準備好!請教署長,衍生出這麼多亂象,其中人頭會員是最被詬病的,未來要如何防止?
    林署長德福:所謂人頭會員的產生,在網路預報名上很多,當時我們就知道有這些亂象,所以改變了協會審核會員資格的順序,本來要先審查資格,資格通過後,才繳交證件跟會費,但我們發現裡面有很多是虛假的,於是改變成要加入協會必須先繳會費、身分證……
    黃委員國書:這些講起來很瑣碎,我們不用佔太多時間……
    林署長德福:最後網路預報名大概有100個,繳費比率是15.77%,也就是大概16%左右。
    黃委員國書:這次產生的亂象,你有沒有把握在兩年後的下一次選舉解決?
    林署長德福:下次選舉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因為下次選舉時,所有要加入協會的人,都要到協會報名,政府也不再做這種統一的規定,本來就是加入會員審核……
  • 黃委員國書
    你確定下一次選舉不會有人頭會員的問題?
    林署長德福:也不是說不會有人頭會員,只是你要加入哪個協會,就到那個協會去報名,要經過他們的審核。
    黃委員國書:署長,監督體育團體的相關子法,請你們要趕快訂出來。
    林署長德福:好,但是這個子法我要跟目前的協會及一些專家學者好好討論……
  • 黃委員國書
    太慢了!請你們儘快!
  • 林署長德福
    這個是要約制下一次的選舉。
  • 黃委員國書
    相關子法一年內能不能訂出來?
    林署長德福:我希望一年內把這個辦法訂出來,等於以後所有協會的選舉及相關會務處理,都要靠這個辦法,這個辦法是有別於人民團體法。
    黃委員國書:當然!一定是啊!我們希望可以建立一個規範,如果沒有清楚規範,就很容易產生亂象,這部分體育署是責無旁貸。
    林署長德福:在此,我也要表達對委員的感謝,在體改的整個過程有你相伴,非常感謝!
    黃委員國書:好啦!感謝啦!但不是國體法通過後,就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我們還有非常多問題要處理。
    現在來談談亞運的問題,今年亞運其實是被寄予厚望的,也就是今年有可能有所突破,當然,每個選手臨場表現我們難以判斷,但我們要做最好的準備,是吧?
  • 林署長德福
    是。
    黃委員國書:今年田徑其實是非常有機會的,最近成績都非常好,在世大運的表現也非常亮眼,所以有可能在亞運奪金,其中最有機會繼續破亞洲紀錄的鄭兆村,上次世大運破了91米紀錄,但最近的台灣錦標賽,他只丟出81米,差了10公尺,為什麼?
  • 林署長德福
    他受傷了。
    黃委員國書:體育署的責任就是要讓所有選手在最重要的比賽保持最好的狀態,拿出最好的成績,那體育署要做什麼呢?像鄭兆村受傷,我覺得非常可惜,我也很擔心因為他的傷,在亞運沒有辦法丟出好成績。好,那我們就來檢討一下運動員的運動傷害。國外在運動員的物理治療防護上是非常嚴謹,也非常重視,因應這次國訓中心的成立,目前防護員有多少人?11人,是不是?
  • 林署長德福
    目前有15人。
    黃委員國書:物理治療師3人,護士1人……
    林署長德福:就是包含物理治療師,我們現在把物理治療師和運動傷害防護員併在一起。
  • 黃委員國書
    請問這次亞運有多少選手?
  • 林署長德福
    大概600位。
    黃委員國書:600位選手,你準備要多少防護員?
    林署長德福:我們是分配給這次會參加亞運的每個單項,至少都會有一位防護員。目前會參加的大概有30個單項。
    黃委員國書:不能用單項來算啦!有些項目選手非常多。全部600位選手,你準備派多少個防護員?
    林署長德福:因為人數是有限制的,我們會在他們規定的人數裡儘量爭取,總數大概是30個上下。
  • 黃委員國書
    有可能嗎?有可能派到30個嗎?
  • 林署長德福
    有可能。
  • 黃委員國書
    確定?
  • 林署長德福
    是。
    黃委員國書:那為什麼國訓中心只有這麼少?另外,為什麼從去年10月開始,就停止徵集替代役的體育專業人員?特別是替代役的物理治療師?
    林署長德福:替代役服役的時間越來越短,我記得十幾年前是兩年,現在變成只要4個月,4個月他來報到、熟悉環境,大概就要退役了,所以現在少的部分大概就是替代役了。
    黃委員國書:少掉這個部分,你們要想辦法補啊!現在補了沒有?
    林署長德福:有。我們請協會自己聘請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現在有20位,就是前面15位再加上20位,因為這次培訓的隊員比較多,所以除了15個加上協會聘請的20個以外,我們還會再增加9個,所以現在一共是44個。
    黃委員國書:好,所以這次亞運我們會有30個……
    林署長德福:能出去的,大概在30個左右。
  • 黃委員國書
    這部分請體育署一定要讓所有選手得到最好的照料……
    林署長德福:對啦!照顧選手免於受傷,或是受傷以後可以很快舒緩,這是我們的責任。
    黃委員國書:如果體育署對於選手相關權益部分都做到了,萬一今年亞運成績不如預期,那我們沒話講,但如果今年成績不理想,我們檢討後發現原來是體育署在選手相關權益照顧上沒有達到預期目標,那當然體育署要負起相關責任,一定是這樣啊!
  • 林署長德福
    是。體育署和國訓中心會做選手、教練最好的支援和後盾。
    黃委員國書:這部分拜託體育署千萬不能待慢!體育改革也許我們還可以給你們再一年的機會,看看下一屆能不能處理掉這些亂象,可是今年8月亞運就要來了,期待在體育署的努力之下,我們的國手可以拿到最好的成績,如果拿到最好的成績,我想也就不會有人要署長下台了。謝謝。
  • 林署長德福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科技部陳部長,聽說你的辦公室要從和平東路搬到中山南路?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啦!我剛剛已經講了,絕對不可能。
    蔣委員乃辛:絕對不可能?上面徵詢你的意見,你不接受,是不是?
    陳部長良基:反正這絕對不可能,不過,我也要藉這個機會感謝委員對科技部的支持。
  • 蔣委員乃辛
    你為什麼不接受?能不能透露一下?
    陳部長良基:很多科技的事務正在推動,我也跟委員提過很多次,科技其實是創造年輕人機會的一個推力,很多事情還是要紮根去做。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要留在科技部,不到教育部?
    陳部長良基:如果還有服務的機會,我當然是盡力把現在能做的事情做好。
    蔣委員乃辛:事實上,現在很多人選都想要到科技部,而不願意到教育部,所以大家都想搶你的位子,你知道嗎?希望把你拱到教育部去,那麼科技部部長位子騰出來,他們就好過來!其實我也知道你是想做事的人,你有你的理念,你有你的抱負,希望把台灣的科技推出去,而不願意當個工具人……
  • 陳部長良基
    這個要委員支持。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的下一位部長,還是工具人,因為最重要的任務還沒有結束,所以他一定是工具人;因為是工具人,所以你不願意去,如果不是工具人,而是單純推動教育發展、培育人才,我相信你會去的,對不對?因為從我過去對你的了解,尤其是擔任教育部次長時,你對於高教、技職這一塊,非常在意,也非常內行,更是深入了解,可是現在教育部已經變質了,不是從事人才培育的教育工作,而是去當工具人,所以你不願意去。說真的,如果我是你,我也不會去!當然沒有人徵詢我啦!
  • 陳部長良基
    還是要請委員多多照顧我們的教育體系。
    蔣委員乃辛:如果有人徵詢的話,我跟你一樣,我也會留在立法院。我期許每位政務官,在任何一項職務上,都應該憑著自己的學識、專業去處理相關的工作,而不要當個政治工具人;所以我對你很欽佩,原因就在這裡。
    陳部長良基:是,謝謝委員的支持和鼓勵。
    蔣委員乃辛:另外,最近水庫的水越來越少,電力也是天天吃緊,過去用電量6月以後才是尖峰,現在5月份就大停電,昨天苗栗又有7萬戶大停電。我們反過來看看竹科、中科、南科這三個科學園區,這三個科學園區的GDP占了全國GDP近15%,如果因而發生問題,對台灣的經濟是有很大的影響,過去常常因停水問題,廠商就租了水車,每天絡繹不絕一車一車的水送進去,難道今年還是這樣子嗎?還要自行購買發電機嗎?現在南科已經實施第一階段限水,依照水利署相關資訊,南部有幾個水庫已經都沒有水了,有些水庫則只剩下十幾、二十天的水量,請問南科怎麼辦?如果繼續不下雨,南科未來怎麼辦?現在台灣天氣這麼反常,梅雨沒有,春雨也沒有,我們怎麼應對?
    陳部長良基:感謝委員的關切,其實科技部對這個問題更為關切,去年賴院長對於五缺部分,特別是水的部分,已經有一些規劃,目前我們跟水利署也一直保持聯繫,的確,今年情況很嚴峻,跟103年有點類似,如果以5月底的存量來看,比對這10年來的狀況,是跟103年有點類似,所以我們也在留意這個部分,現在氣象局預報下禮拜會有水進來……
    蔣委員乃辛:氣象局的預報已經報了好幾次,如果準的話,上禮拜就下雨了,這個禮拜也會下雨!這幾天的天氣預報說天天都會下雨,但是偏偏都不下雨!
    陳部長良基:長期來講,水利署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的建置,將來就不會再有這個問題,但現在要度過6、7月的缺水……
    蔣委員乃辛:我今天的質詢重點,這三個科學園區如何度過這個缺水期、缺電期,讓我們的GDP成長不會受到影響?科技部對此有沒有一套因應作法?
    陳部長良基:有!第一,首先,我們要跟水利署配合,以現在供電、供水情況來看,曾文水庫目前的出水量大概是5%,烏山頭是15%左右,再加上南化,加起來應該是有足夠的支撐量,南部科學園區一天用水量大概12萬噸,以目前存量來看,至少還可以撐一、兩個月以上。
  • 蔣委員乃辛
    所以不會有第二階段限水?現在廠商擔心的是會有第二階段限水。
    陳部長良基:我們正在努力力行節水措施,希望6月底以前,不會再進入下一階段限水,這也是上次院會時,行政院協調……
    蔣委員乃辛:照部長這樣講,我們還是靠天吃飯,靠老天下雨囉!
    陳部長良基:應該是這樣講,就是水庫的建置,需要長時間,剛剛也跟委員說明,這部分我們已經透過前瞻基礎建設在建置,至於短期部分,可能因為之前沒有考慮到氣候變遷這麼嚴重,現在107年的狀況跟103年類似,所以我們在和行政院討論、規劃時也提到,除了長期規劃外,如果這幾年情形都是如此,必要時,可能要做其他建置,包括短期內建置海水淡化、再生水池等等相關設施,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
    蔣委員乃辛: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越來越嚴重,所以必須及早準備……
  • 陳部長良基
    長期部分我們有在準備了。
    蔣委員乃辛:海水淡化也不是短時間可以處理的,對不對?短時間內,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三個科學園區不會缺水、缺電,讓廠商繼續願意在台灣投資,這是科技部必須費心的事!
    陳部長良基:是,沒有錯。
    蔣委員乃辛:我今天的質詢,就是希望科技部能夠重視。
    陳部長良基:是,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另外,有關GDPR,我們都知道AI人工智慧脫不了數據,不管是傳到哪裡,大數據、物聯網,這些都是AI人工智慧必須的東西,可是從5月25日GDPR開始實施,我們有應對的辦法嗎?我們知道這段時間,很多國家都有跟歐盟協商,請問我們有沒有跟歐盟協商有關GDPR的問題?
    陳部長良基:感謝委員對這個問題的及時關注,目前國發會主委已經在歐盟談這件事情,因為他有設定國家……
    蔣委員乃辛:談得怎麼樣?現在不管是我們的東西過去,或是他們的東西過來,包括數據,都要符合歐盟GDPR的規定,這樣我們的數據才能過來,產品才能過去,對不對?我們要發展AI人工智慧,不能只發展亞洲AI人工智慧吧!對不對?將來的產品一定會到歐盟去,那怎麼辦?包括現在航空公司乘客的名單要回傳到台灣來都有問題,對不對?
  • 陳部長良基
    對!跨境傳輸原則是禁止。
    蔣委員乃辛:除非我們接受他們的認同,也就是我們的個資保護法符合他們GDPR的規定,請問,現在有沒有辦法做到?
    陳部長良基:這個事情是由國發會統籌,上次也提到……
  • 蔣委員乃辛
    統籌到什麼程度?國發會今天有沒有代表來?
  • 主席
    請國發會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志憲:主席、各位委員。就適足性部分,確實主委現在正在歐盟拜會,跟他們談有關適足性問題,現階段委員所關注的幾點問題,歐盟除了適足性認定之外,還有幾個選擇,第一個是企業自主採行規範,就我理解,如果要跨境,很多企業,包括銀行端,都有簽SCC,SCC就是類似定型化契約條款,這就允許他們跨境傳輸。
    蔣委員乃辛:不是!這個問題牽涉很廣,包括國人到歐洲旅遊,他的Line、手機簡訊受不受影響?
  • 林參事志憲
    都有。
    蔣委員乃辛:都受到影響,所以以後國人到歐洲去,是沒有辦法跟家人報平安的!所以現在各個國家都對歐盟的問題傷腦筋,資料刪減、數據傳輸通通受到影響,然後馬上跟歐盟協商。我們今天有關智慧的業務是國發會一個單位在負責嗎?現在個資保護法規定是中央各目的主管機關,而不是單一的機關,國發會去跟歐盟談可以代表所有的目的主管機關嗎?
    林參事志憲:委員講得沒有錯,目前有22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是歐盟處理這個前提是他希望有單一的主政機關,所以國發會才會站出來跟行政院長報告,由我們來整合各個部會。
  • 蔣委員乃辛
    他希望有一個單獨的、公正的、獨立的機關對不對?
  • 林參事志憲
    沒錯!
  • 蔣委員乃辛
    那我們要不要改組?有關個資保護法的主管機關要變成這樣的一個單位啊!
    林參事志憲:剛剛也有委員質疑單一機關的問題,事實上成立機關是需要討論的,現階段是要整合成為一個機關。
    蔣委員乃辛:現在是應急的問題,依照他的規定要2,000萬歐元,等於是7.2億元台幣,或者是上一年營業額的百分之四,而且還是哪一個高選哪一個!
    林參事志憲:是,沒錯,第八十三條的規定。
    蔣委員乃辛:現在國人到歐洲去,要傳數據回來怎麼辦?
    林參事志憲:委員,現階段適足性認定還沒有談成的話,因為企業間一定會有個資的傳輸嘛!
  • 蔣委員乃辛
    對。
    林參事志憲:就我的瞭解,目前企業都會去做因應的部分,因為除了例外性的傳輸外,還有適足性傳輸,這種傳輸過程一定要容許它存在,所以在例外上面企業可以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它有4種的情況。
  • 蔣委員乃辛
    要先經過歐盟的同意、認可!
    林參事志憲:對,就我的理解,簽BCR的部分要歐盟認可,但SCC的部分歐盟有公告一個定型化契約。
    蔣委員乃辛:今天個人到歐盟國家去,有相關資料要傳回臺灣,他能不能傳?
    林參事志憲:委員,另外一個是當事人要同意,跟我們個資法很像,就是有一些例外。
    蔣委員乃辛:那怎麼辦?我今天到歐洲國家去要傳一篇文章或東西的話,就像部長在飛機上寫東西、傳東西,不能傳怎麼辦?
    林參事志憲:如果部長明確同意就可以傳,因為它是當事人同意。
  • 蔣委員乃辛
    第三人同意耶!
    林參事志憲:沒有,是當事人,保護個資是當事人,就是我自己同意,其實歐盟的同意要求是更明確的同意。
    蔣委員乃辛:我今天為什麼提出這些問題,第一個,政府要趕快處理這個問題,不要影響到我們資訊的傳遞,否則會出很大的問題,個人的資訊出去就會有問題,航空公司的旅客名單都會有問題,我們發展的人工智慧、所有的資訊傳輸都會發生問題,如果這個部分現在是國發會負責主管,我們的個資法要不要修?要不要取得他們的認同?都是要在儘快時間內處理的事。
    國發會是否就現在政府準備要做什麼?會做到怎樣的程度,給我一個詳細的書面資料。
  • 林參事志憲
    沒有問題。
  •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的題目是我排的,你就談一下,你認為什麼是人工智慧?請你解釋一下。
  • 主席
    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人工智慧就是透過資料的蒐集,把資料的行為模式做學習以後,透過這個行為模式來做一些推理、做決策,這個運算的整個過程叫做人工智慧,就是模擬人的想法把它做出來。
    鍾委員佳濱:對,這裡面包括它能思考,它能掌握一個行為模式,最重要的是它根據大量數據來學習,然後它以這個數據數推估對不對?
  • 陳部長良基
    對。
    鍾委員佳濱:這裡面有兩個key word,一個是數據,一個是推估。我們來看下一頁,這就是我們科技部的AI推動策略,剛剛也報告過了,我在舊的資料裡面找到,你們包括AI基礎建設、AI創研究中心。你們的基礎建設包括高速運算、軟硬體的儲存硬體、雲端管理、資料蒐集、資料橋接產業對不對?
  • 陳部長良基
    對。
    鍾委員佳濱:關於AI創新研究中心,你們提到面臨到法律倫理議題以及相關權責認定。我會提到這兩個,就是我今天排這個專題報告的原因。
    請問一下,人工智慧所依賴的大量數據從哪裡來?
    陳部長良基:通常是兩個方面,一個是歷史資料,一個就是從相關運用的部分做蒐集。
    鍾委員佳濱:我們今天講到的GDPR,其實就是跟人的行為有關,比如你的移動、就診、消費、收入以及通訊等,。今天GDPR大家會關切的部分就是來自於人工智慧發展所依據的前面這些數據,其實就是人的各種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等主要存取的歷史紀錄。
    大數據應用在個資的安全疑慮是因為大數據的蒐集,個人行為模式就能被識別、鎖定、追蹤,甚至被預測。剛講到的人工智慧透過大數據的學習建立模型之後,它可以推測是不是?
  • 陳部長良基
    對。
  • 鍾委員佳濱
    無人車怎麼推測?無人車要怎樣作大數據?
  • 陳部長良基
    就是開車環境的各種情境狀況。
    鍾委員佳濱:我們要怎麼發展無人車?我們人工智慧要蒐集什麼大數據?未來無人車如果順利啟動,之前我有問過經濟部,也問過交通部,也有問過你本身,我們現在要推動無人車這個人工智慧指標,你知道無人車最怕的是有人車,還是無人車?
  • 陳部長良基
    當然是有人車。
    鍾委員佳濱:當然啊!無人車可以對話,有人車每人的想法都不一樣。一般來講,我們要建立無人車就要蒐集現在用路人、駕駛人各種行為資料,包括你會得到它的位置資訊、路線偏好、駕駛習慣等等,這些從好的方面說是可以作為商業應用,壞的方面來說是你怎麼上班、走什麼路徑、你的習慣什麼,我要在你車上裝個汽車炸彈都很容易,是不是這樣?
    接下來,我們來談健保資料庫,我想請教在座有沒有人當過警務人員,抓過通緝犯?我請教健保署組長,警察要去抓通緝犯會不會到他的戶籍所在地去抓?
  • 主席
    請衛福部健保署張組長說明。
  • 張組長鈺旋
    主席、各位委員。會。
    鍾委員佳濱:會喔,這樣通常會抓不到耶!哪一個通緝犯會傻傻回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所有的警察現在都不會去他的戶籍所在地,也不會去他的親朋好友「堵」他,他們現在都用很簡單的方法,通常通緝犯要「跑路」出國前,他很聰明會去割盲腸、補牙齒,因為國外沒有健保會很麻煩,他會把自己先搞好,所以會先去就醫,現在很多員警要抓通緝犯就會去跟你們的健保資料庫調卷,某某某張三最近就診紀錄在哪些診所,多久去一次?搞不好是定期拿藥是不是?他可以這樣做嗎?
    張組長鈺旋:警察偵察刑事案件時,基於他的法律是可以的。
    鍾委員佳濱:是可以的對不對?所以健保資料庫多好用,是不是?
    接下來,我要請教金管會副主委,健保資料庫的資料這麼多,保險業者可以做分析,甚至透過健保資料庫掌握你未被發覺的先天性罕見基因遺傳疾病,因為這樣出險率就會減少。因為資訊的不對等,當事人不見得知道自己的健康有風險,可是保險公司知道,所以拒保,我們都說不可以帶病投保,請問還沒有病的可不可以保?
  • 主席
    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有告知義務,否則你就……
    鍾委員佳濱:我還沒有病啊!但是我的基因告訴保險公司,我可能是高風險群,我還沒有生病,我去投保,保險公司說:你沒有告知,但是我已經知道了。所以想辦法不讓你保,可以嗎?
  •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
    保險公司不太可能取得健保的個人資料。
    鍾委員佳濱:說得很好,現在不可能,以後會不會我不知道。請問健保署,目前你們的資料庫最常被誰使用?
    張組長鈺旋:最多的就是去識別化之後的資料,我們會做學術上的使用。
    鍾委員佳濱:對,現在台灣在國際上發表論文paper最多的就是我們有一個獨一無二的健保資料庫,很多國家對於公共衛生、流行疾病,還有台灣對一些癌症,比如肝癌、直腸癌、子宮頸癌、乳癌、口腔癌等都有做篩檢對不對?我們國家每年對相關醫療做了很多資料,學生就用這個發表paper拿了很多的點數,部長你也知道嘛!科技部也有啊!
  • 陳部長良基
    有。
    鍾委員佳濱:GDPR時代來臨必須取得用戶明確同意才可以儲存,包括金融、運輸、飯店、電子商務都會受影響。接下來我請教部長,你怎麼看待GDPR?你覺得台灣要發展人工智慧跟這個GDPR的關聯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我覺得GDPR是對全世界人類隱私權的保障,對台灣來講,跟全世界國家來比,台灣還是有優勢,一方面是我們在個資的定義本來就比較嚴謹,雖然這次擴大的部分對我們有一些意見,但我們對這部分的法令本來就……
  • 鍾委員佳濱
    部長有對GDPR做瞭解嗎?還是你都關心人工智慧而已?
  • 陳部長良基
    當然有啊!我們對資料的蒐集有關心。
    鍾委員佳濱:沒關係。金管會有請人做的研究比較詳細,請副主委說明,你覺得GDPR對台灣的影響是什麼?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就是在個資使用等各方面訂定的標準更嚴格,所以國發會要統籌一個更高標準個資的……
    鍾委員佳濱:好,馬上就點了國發會。請問國發會參事,你覺得呢?你們是怎麼看待的?
  • 主席
    請國發會林參事說明。
  • 林參事志憲
    主席、各位委員。GDPR確實是嚴格。
    鍾委員佳濱:賴院長在5月10日指示你們成立個資專案辦公室,是不是這樣?
  • 林參事志憲
    是我們建議院長成立一個專案辦公室。
    鍾委員佳濱:你們建議的?所以你們就談個資保護嘛,是不是這樣?
  • 林參事志憲
    是。
    林參事志憲:我補充一下,剛剛我有報告過,為什麼我們要成立這個保護辦公室,就是現在目的主管機關22個的部分……
    鍾委員佳濱:你剛剛已經講過很多了,這一點我就不再贅述。
  • 林參事志憲
    好。
    鍾委員佳濱:我再問一下,你們目前要成立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要做個資保護,請問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對GDPR是放在類似像國發會的單位嗎?有一個4個字的關鍵,它是放在哪裡?
  • 林參事志憲
    獨立機關。
    鍾委員佳濱:是,獨立機關。
    請NCC的技正告訴我,台灣有幾個獨立機關?
  • 主席
    請通傳會牛簡任技正說明。
  • 牛簡任技正信仁
    主席、各位委員。有三個獨立機關。
  • 鍾委員佳濱
    哪三個?
    牛簡任技正信仁:公平會、本會跟原本的金融監督委員會,現在已經沒有了,現在是中選會。
    鍾委員佳濱:中選會來處理類似GDPR嗎?不適合嘛!它只是管人民的投票,投票這個行為就是當天而已。
    NCC適合嗎?
    牛簡任技正信仁:報告委員,NCC是通訊傳播的……
    鍾委員佳濱:你們是獨立機關,為什麼其他國家類似這樣的法規要專責的獨立機關,不是像國發會,國發會是獨立機關嗎?不是啊!為什麼要獨立機關?因為要國會來對這些委員跟委員會行使同意權,這樣才能確保GDPR相關法規法遵的落實,不能讓行政機關便宜行事。
    你看,部長都點頭了,所以NCC不適合管對不對?部長,台灣只有三個獨立機關,中選會不可以,NCC不適合,那應該由誰負責GDPR呢?
  • 陳部長良基
    當天院會是裁示由國發會辦公室先做統籌。
  • 鍾委員佳濱
    現做討論。
    陳部長良基:對,那天主委說後續會依照法條規定,因為現在的法條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我們會一起研商後續怎麼去跟歐盟談,以後歐盟……
    鍾委員佳濱:美國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你覺得台灣也是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嗎?
  • 陳部長良基
    到時候可能會以國發會的考量為重。
    鍾委員佳濱:國發會,你們不是有委託人家研究嗎?你們是委託誰來研究?
  • 林參事志憲
    一個科技事務所。
  • 鍾委員佳濱
    資策會有人來嘛!
  • 林參事志憲
    不是資策會。
  • 鍾委員佳濱
    資策會科法所。
    林參事志憲:不是,名字一下子記不起來。
    鍾委員佳濱:不是資策會就對了,現在資策會有人在,聽說是100萬元委託他們做。
  • 林參事志憲
    不到100萬元。
    鍾委員佳濱:天啊!你今天終於講實話了,這麼重要的事情,歐盟在兩年前(106年)就公布,5月25日就上路,你們竟然花不到100萬元請人家做研究。
    林參事志憲:委員,不是GDPR的委託研究,我們是做獨立機關的委託研究。
  • 鍾委員佳濱
    那GDPR呢?
  • 林參事志憲
    GDPR沒有委託。
    鍾委員佳濱:連研究都沒有,更糟糕!
    林參事志憲:委員,不能這樣講,事實上GDPR公布已兩年了,各部會都有在動。
  • 鍾委員佳濱
    到底有沒有在動?
  • 林參事志憲
    有在動啊!
    鍾委員佳濱:你們還主動請纓,所以請你們來做!但是你們還是放在個資保護法裡面。
    我請你們想一下,法制面來說,我們當然認為個資法要做一些調整,要建立各自的專責機關,最好是獨立機關,如果不是NCC,不是中選會,也不是公平會,我們就傷腦筋來想一想。
    另外,產業面部分,目前國發會都是從產業面的觀點來看,我們要跟國際標準接軌、要讓我國產業有打國際賽的資格,這個科技部很重視;建立台灣版GDPR來約束其他國外的大型企業運用國人的個資。坦白說,GDPR處理的是數據,有數據流通、數據貿易,在某個程度來講,未來數據就是國力,我們要建立自己的非關稅壁壘,歐盟很清楚所以先跑一步,他的GDPR就是他的非關稅壁壘,包括運用數據最多的金融業、服務業,現在他要管制你,所以台灣也應該要這樣做啊!我們要建立自己的GDPR,保護我們的產業,讓我們的產業茁壯有這個資格,部長同意嗎?
    陳部長良基:是,沒有錯!
    鍾委員佳濱:所以應該不只花100萬元委託人家研究,你要不要趕快出金來研究一下?另外,目前我們推動新南向,我們希望國內的資安產業能夠配合新南向,但是不管個資或資安,都不能夠來表達GDPR真正的內涵。
    其實我們不能單純以商品貿易來因應歐盟的規範,不是擔心我國貨品或服務不能外銷到歐盟,也不是擔心國人在歐盟那邊不能傳回來,應該建立自己的GDPR增進競爭力。不只是擔心政府侵犯個人隱私,更要去約束大型跨國企業的商業應用對我們個資產生侵犯,這才是GDPR非常重要的一個角色,不是用來應付政府的,而是希望有一個獨立機關,不只監督政府,也監督民間企業,部長同意嗎?
    陳部長良基:沒錯,謝謝委員的指導。
    鍾委員佳濱:好,所以我作一個結論,我希望科技部及各相關單位,今天有這麼多人來,未來我們國家應該要有數據戰略,未來我們的數據法制就像我們的能源法制跟智財法制一樣,為什麼?部長去過以色列,小的國家沒資源,我們台灣跟以色列一樣非常依靠能源,中東是一個能源豐富的地方,以色列的能源重不重要,包括水資源。
    小國、寡民最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我們的腦力無窮,我們有能源法制、智財法制,未來這兩個基礎要由數據法制來統攝,所以我們建議不只是這些部會,包括國發會應該趕快建立我們的Data Law,也就是現在的IP Law 2.0。部長,雖然由國發會處理,科技部要不要調動你的資源,趕快來做Data Law相關法制的建置?
    陳部長良基:是,我們會請同仁來研發。
    鍾委員佳濱:參事,你們的主委去歐盟,他回來以後可不可以給我一個研究報告,告訴我們未來這個獨立機關要放在哪裡,好不好?
    林參事志憲:跟委員報告,獨立機關目前確實是……
    鍾委員佳濱:應該還在研究,還沒有定論。
  • 林參事志憲
    事實上這一塊確實……
  • 鍾委員佳濱
    還沒有花錢去研究?
  • 林參事志憲
    這種不必研究。
  • 鍾委員佳濱
    這不用研究?剛剛有研究啊!
    林參事志憲:獨立機關我們有研究過,剛剛也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院會有稍微討論機關設立的問題,這部分是不是容許後續再作討論跟研究。
    鍾委員佳濱:稍微?討論之後給我們一個大略方向的報告,可以嗎?
  • 林參事志憲
    可以。
    鍾委員佳濱:謝謝部長,謝謝副主委,謝謝參事,謝謝各位。
  •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委員。署長,剛剛本席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的公聽會,知道你被困在這理,所以我來這邊就教於你。
    今天臨時加這個議程是講國民體育法的子法,但是我有更多的疑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的子法,恐怕更多吧!
  • 主席
    請教育部體育署林署長說明。
  • 林署長德福
    主席、位委員。蠻多的。
    吳委員志揚:現在有幾個部分應該要關心,第一個,去年11月我們成功把電競產業納入運動產條例,本來本席的意思是把它當作職業運動的一類,但你們認為它有特殊性,應該列為電子競技,所以另外寫了一項。但是署長,光把它列為運動產業還是不夠,你們打算怎麼幫它?雖然這在法律上還沒有,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電競產業的專法來扶植裡頭所有的產業,包括科技、經濟、選手的生涯規劃等等?我覺得不是只要將之放進去就解決了。
    林署長德福:但整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若將電競納入產業的話,在主管官署這邊還是會有輔導及獎勵措施。
  • 吳委員志揚
    那個辦法也是一個子法。
  • 林署長德福
    是。
    吳委員志揚:這是一個比較新的產業,大家比較不熟,不是只將之列名進去而已,看看相關業者遭遇到何種問題需要你們的幫忙,你應該召集他們看看是否要訂定一個相關的規則,不一定要定法,我提醒你,像韓國就有電競專法。
    此外,今天有提到亞運,你知道亞運裡面是不是也有電競項目?
    林署長德福:有,是示範項目,但是這部分核定得太晚了,在5月10日才來文表示將這個項目列進來。
  • 吳委員志揚
    我們打算派隊參加嗎?
    林署長德福:有,最近已經進行選拔了。
    吳委員志揚:這是你們自己有一套選拔的方式,還是找相關的業者來辦理?
  • 林署長德福
    就由協會參照國際的方式來進行選拔。
  • 吳委員志揚
    我現在只是提醒你……
  • 林署長德福
    應該可以成行。
    吳委員志揚:今天早上我們討論體育署有6個組,各司其職,其中提到電競產業,原來這應該屬於綜合規劃那邊。
  • 林署長德福
    對。
    吳委員志揚:但是我提醒你,因為現在的比賽都有把它納進去,所以競技組也要傷腦筋了,競技組也要將電競產業放進去。
    林署長德福:對,它不只是一個產業,也是一個運動項目。
    吳委員志揚:甚至還有國際交流組,對不對?
  • 林署長德福
    對。
    吳委員志揚:也要照顧這部分,好不好?
  • 林署長德福
    好。
    吳委員志揚: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前陣子經過本席的努力及倡議,原本國旅卡在運動產業裡只能消費運動產品、用品,如買鞋子等等,相較於文化創意產業連欣賞音樂或藝文活動也可以適用國旅卡的作法,我覺得很不公平,在我提出這樣的看法之後,大家覺得有道理,事實上,人事行政總處已經講好這部分從7月1日開始開放,所以這對體育署來說是一大利多,因為過去相關體育運動產業對這一塊不是很熟,因為未被納入,體育署應該主動邀集相關的產業,我們原本還擔心他們會不會又要求我們在運動產業方面又匡列幾個項目,結果這一次更開放,他們大概是希望能夠鼓勵大家消費,所以現在採行負面表列,基本上,只要不屬於特定項目諸如資安顧慮行業的話,都可以國旅卡來消費,我們已經積極幫運動產業推動業務,像我對職棒比較熟,是不是從7月1日開始持國旅卡就可以購買職棒入場券?
  • 林署長德福
    可以購買入場券及紀念品。
    吳委員志揚:但是體育產業還有好多項目,是不是你也來召集一下,將這個好消息告知所有的產業。
  • 林署長德福
    是。
    吳委員志揚:接下來就是文化內容策進院這個部分,在文化創意產業法裡面可以設置這個部分,他們真的就設置了,你知道這件事嗎?
    林署長德福:不知道,這是文化創意的部分。
    吳委員志揚:對,這是在文化創意產業法裡,我們的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實這兩個法案的條文內容幾乎一模一樣,應該是我們抄人家。人家已經做的,我們也要做,對不對?文化內容策進院的規定現在已經要二、三讀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裡面規定得成立財團法人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當然其設立的辦法要另以法律定之,這也算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子法,對不對?署長,我就問你有沒有打算設置這個研究院?
    林署長德福:因為在執行上有困難,所以在去年修法時已經刪除了。
  • 吳委員志揚
    有通過嗎?
    林署長德福:有通過,要由一個專責辦公室來……
    吳委員志揚:它只是「得」設立,沒有叫你們「應」設立,你們幹嘛要刪掉?
    林署長德福:因為放了好幾年了,就是沒有辦法執行。
    吳委員志揚:唉呀,你可能沒有辦法升格為部,這樣怎麼能讓你有多一點人幫你做事?
    林署長德福:現在改為專責辦公室,如果委員有高見,我們也會從專責辦公室來擴充。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很可惜。最後,之前有通過黃國書委員的提案,有關公營事業及各級政府可以配合體育政策,投資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職業運動,這包括職棒,對吧?
  • 林署長德福
    對。
    吳委員志揚:他裡面也提到投資的規範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請問定出來了沒有?
  • 林署長德福
    正在提部的法規會來審議。
    吳委員志揚:這要推快一點,我們已經到處拜訪,他們說法沒有過,你的子法不出來,就無法可依,我提醒你這部分要快一點。
  • 林署長德福
    好的。
  • 吳委員志揚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處長,我知道其實AI相關計畫的主力單位是行政院的科技會報及科技部、國發會等單位。
  • 主席
    請經濟部技術處羅處長說明。
  • 羅處長達生
    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曼麗:我之所以特別請你來回答,是因為在這段時間裡,我們看到從國外引進來的諸如Google、微軟等相關企業來台投資,因此,AI的研發中心也在台灣設立了。此外,我們也看到在學術界裡,像清大、交大、成大、台大等校都設立了AI相關的創新中心,就因為國家政策是往這個方向在移動,所以我們會看到大企業都進場了。本席特別關注其中的中小企業,其實AI這件事絕對不是一個學校、大企業投入的產業,我在這個部分看到台灣已經開始做了很多的準備工作及倡議,可是台灣仍舊是一個以中小企業發展為主的經濟發展體系,這些企業想要進場,卻發現人才不太夠,甚至有些人的資金也不太夠,針對其產業規模、數據及研發,不知道經濟部要如何建置一個相關平台?其實在這件事情上,他們不是只站在旁邊看,而是可以進來參與,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有這樣的規劃。我常常聽到一些中小企業表示政府好像讓他們自己自生自滅似的,我就說不會啦,國家應該不會這樣對待你們。在今天這個公開的場合理,請你公開回應本席的問題,我們要如何建置一個讓產業AI化的環境,好讓中小企業能共享資源,甚至可以讓他們發展自身的競爭力,並在經濟發展中得以升級,請問經濟部在這方面有何作法?
    羅處長達生:因為中小企業本身的資源及人才不足,委員方才也提到這些部分,所以就政府而言,是要提供他們一個如何使用人工智慧的工具或平台。我們基本的策略就是開發,不管是國內的大型業者或是結合國外的國際大廠,我們要提供一個可以讓產業AI化的環境,讓中小企業能夠運用,其實這個部分以硬體設計為例,這部分包括晶片的開發到系統的開發以提升運算能力的部分,另外一個就是從演算法學習模式的建立,這個部分涉及到各個行業別的導入,這是另外一塊,還有……
    陳委員曼麗:以這樣的規劃,我們的中小企業在這其中,你說要等大企業建構起來了,中小企業才進場,可是我們看到包括醫療、交通、環境、經濟、服務業、資訊業等等,難道台灣很多的中小企業都要等到大企業建構好了之後才能進場嗎?我覺得這會太慢。
    羅處長達生:我剛說的還有第三塊,就是各個行業別,包括中小企業或大企業都要有的就是數據的建立,數據的建立就是本身應用者要去蒐集及建立,中小企業因為本身在數位化及智慧化的階層不同,就以製造業來說,有的製造業本身的機台已經數位化了,如何以蒐集到的數位資料去進行進一步的資料分析,進而產生一種學習的模式及人工智慧的價值,這個部分就會比較導入。
    陳委員曼麗:我希望諸如此類的資訊建構,都能資訊公開化。
    羅處長達生:有,我們會根據中小企業能力的不同,做適當的不同處理。
    陳委員曼麗:另外我想要問的是,有關於國營事業的角色問題。事實上,國營事業在台灣整體經濟發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包括台電、中油、台鐵、高鐵、臺水等等的很多數據及資料都在國家的國營事業裡面,他們是不是有些方向已經被建構出來了?第一個當然是他們的資訊要公開,第二個就是這樣的AI中心是不是有辦法建立起來?其實就是讓這樣的資訊及人才在國營事業裡也被看見,也能夠有發展。
    羅處長達生:因為國營事業不在本人的業務轄下,但就我的瞭解,各國其實都有……
    陳委員曼麗:你今天是經濟部的代表,你今天就要替經濟部講話。
    羅處長達生:對,就我的瞭解,最近部裡面正在推動智慧電表的措施,其目的就是在進行資訊的蒐集、應用及價值的創造,這部分就是基於現今的大數據、NB-IoT及相關人工智慧的結合。至於像水公司等等,其實事實上國營事業都有相關的資訊單位及資料蒐集的建立能力,這是一個趨勢,應該會持續朝這個方向去……
  • 陳委員曼麗
    所以國營事業相關的資訊也會公開?
  • 羅處長達生
    這涉及到個資的問題……
  • 陳委員曼麗
    所謂的個資是指什麼?你只要將他的名字及地址等等資訊加以……
  • 羅處長達生
    這就是一般我們提到的去識別化這件事。
  • 陳委員曼麗
    對。
    羅處長達生:就我的瞭解,這個部分國營事業還沒有完全開放讓大家去運用他所擁有的資料。
    陳委員曼麗:我想國營事業就是我們國家的,是屬於全體國民,所以有些相關數據可以公開的部分,只要去掉識別化,避掉資訊公開的法規規定,我想這還是要請經濟部在你們的管理下來處理。
    羅處長達生:是,的確。
    陳委員曼麗:你剛剛說你不是負責這方面的業務,是不是可以提供相關的書面資料給我?
    羅處長達生:可以,我等一下提供給委員參考。
  • 陳委員曼麗
    謝謝。
  • 羅處長達生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鍾委員孔炤、陳賴委員素美、邱委員志偉、鄭委員天財、羅委員明才、余委員宛如、蔡委員易餘皆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林俊憲、陳學聖、蔣萬安及許毓仁等提出書面意見。
  • 委員林俊憲書面意見

    一、邀請教育部首長率體育署署長列席針對2018年亞洲運動會備戰情況以及「國民體育法」子法修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科技部部長列席就「從AI人工智慧的發展看台灣相關法制環境的建置與世界潮流趨勢(GDPR)」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派員列席備詢。三、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四、繼續處理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5月30日及31日二天一次會)
    ※質詢問題
    1.備戰亞運,賽前準備與情蒐充足了嗎?
    2018年的亞運將在8月中於印尼雅加達開賽,剩下兩個多月的時間,選手應該已經進入最後的備賽期,日前國訓中心遭批食宿不佳,前任執行長林晉榮也因此下台,經過這個風波想必現在選手的食宿應該是有所改善,但這只是最基本的,我們除了在基礎設備、訓練及營養恢復上給予選手應有的支持外,針對國外選手的情蒐也應該要做足。
    現代競技運動除了場上重要外,場下的情蒐也是決定勝負的關鍵之一,現在無論是歐美或日本等國家都對情報蒐集十分重視,在國際賽事的場合中,時常可以見到各國情蒐人員在對手比賽時進行資料搜集,透過數據化的分析讓運動員更能掌握比賽情況,教練也能根據資料給予運動員正確的指令,但我國在此方面的投入似乎不夠,請問現行我國在一般國際比賽上會派出多少情蒐人員?本次亞運我們投入的情蒐人員有多少?投入多少經費在情蒐的設備上?
    2.協會變邪會,體改要怎麼改?
    「國體法」三讀後,經過近九個月的改革至今仍有許多問題未解決,各單項協會的問題依舊十分嚴重,到現在還有好幾個協會未完成改組,單項協會長期遭特定人士或家族把持的問題也沒有獲得太大的改善,體育署被外界批評在「打假球」,署長是不是真的在打假球?之前喊「理事長直選,民主一次到位」,然後結果出來都不是這麼一回事,請署長解釋一下?
    本次體改加入協會的網路預報名人數,多達11萬7,168人,可見人民對於單項運動協會是不滿的,並有意願去加人並參與改革的,但各協會核定後,成為合法會員的竟只有1萬5,643人,僅占13.35%,民眾之所以會有這種「萬人響應、一人到場」的情況根本就是協會在用類似「關稅壁壘」的方式來阻擋民眾加入,表面上開放你進來,但在入會費上設定高金額來降低人民加入的意願。大多協會的人會費都訂在2,000元,署長你知道拿2,000元入協會之後你可以幹嘛嗎?投票!
    民眾花了2,000元入會,然後每年可能還要繳500元的會費,最後得到的就只有「投票」的資格,這樣誰會想入會?2,000元拿去加入健身房好歹可以運動,拿去加入協會就跟丟到水裡一下,還不見得會有聲音,外面的協會加入至少會有個紀念品,偶爾辦個相關活動,或是有一些優惠之類,但我們的單項運動協會什麼都沒有,然後就要收這麼多錢,也不知道協會拿這些錢去做什麼,民眾自然不會想加入,不然署長你以身作則,七十幾個協會都去入會繳一下入會費好了。針對這點,請問署長體育署有什麼辦法來解決嗎?具體做法呢?
    台灣的體育要改革不能關起門來自己做,必須要吸取國外成功的經驗,世界上各國的體育運動模式大致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像美國以市場為導向的體制,一類是像中國以中央控制為主的舉國體制,還有一類如日韓等國是介於兩者之間的混合型體制,台灣的體育運動制度是屬於混合型體制,以日本為鑑會是良好的方向。看看日本各單項運動協會的網站,再看看我們協會的網站,除了嘆氣還是嘆氣,我們國家用在體育運動上的經費並沒有比日本少多少,(106年度體育署預算81億台幣;日本體育廳的預算約90億台幣),協會同樣也是領政府的補助,但出來的結果不只是運動成績,連基本的門面都輸入,有沒有在用心完全看得出來。
    另外近期有論點提到可以針對協會的部分另立專法來管制,請問署長對於另訂專法來針對協會有何看法?
  • 委員陳學聖書面意見

    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在5月25日上路,隱私權是個超過百歲的古典法律概念,GDPR的適用號稱「對象史上最廣、規範內容史上最嚴、天價罰鍰史上最貴、最小限度利用個資、最大程度賦權用戶」,GDPR引發全球業界草木皆兵,在注重蒐集用戶數據的AI時代,這會產生哪些影響?我國政府因應好了嗎?
    奧地利的隱私權倡議組織None of Your Business向Facebook和其Instagram、WhataApp等子公司各自發動了不同訴訟。部分公司選擇先停止為歐洲客戶服務,直到他們為GDPR做好準備。Unroll.Me、Instapaper均表明,他們暫時無法為歐洲客戶服務;許多網站選擇阻擋歐洲用戶,Oath、TechCrunch、Engadget、Yahoo及HuffPost均提供整頁警告說明,歐洲用戶如果要繼續使用,需同意隱私的相關規定;《洛杉磯時報》採用更直接的方式,阻止歐洲用戶到訪,直到他們確認GDPR的執行標準。再根據IBM的預測,到了2020年,全球預計將有2百億8千萬個事件需要被防護、50億件個人資料與紀錄遭竊,因網路犯罪而損失的金額將上達8兆元。未來的犯罪預防跟偵辦手法勢必更先進以因應其他型態的數位勒索。
    數據利用與用戶隱私之間的權衡與折衝,將成為企業無法迴避的挑戰,GDPR「最廣、最嚴、最昂貴」恐讓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嚴重受罰;本席也籲請行政院多宣導並輔導產學研各單位,避免憾事發生,如何處理數據不觸法,不再是一個恐怖的話題。
    再根據行政院發佈的「中華民國國情簡介」對外貿易與投資,歐洲是我國第4大出國市場,占整體出口約1成。本席認為,以桃園完整的工業基地及發展,再推展AI及智慧機器人基地,是人才及培育計畫的助力,桃園AI人才養成指日可待。據報導台灣AI人才缺口保守估計已達6,000名,AI已從實驗室跨入商業運用,資料科學家、演算法工程師、機器人工程師等關鍵人才的需求相當龐大。桃園更是發展「亞洲‧矽谷計畫」重鎮,導入物聯網平台,發展智慧城市基礎建設。本席更期待科技部能將更多資源適切挹助產學緊密合作。
  • 委員蔣萬安書面意見

    一、查「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業已於107年5月25日正式實施,規則內容為擴大個人可識別資訊(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PII)之定義範圍,除傳統個人身分、生物特徵外,亦包括Cookie、網路IP位址,以及GPS位置等線上資料,並強調個人資料可攜權(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以及須明確取得個人同意,禁止默認同意、預設同意等個人資料使用等同意方式;適用歐盟新法之業者包括於歐盟會員國設點之業者、提供歐盟公民產品或服務之業者、其業務涉及歐盟公民個人資訊之業者,或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或利用歐盟公民個人資訊之業者等,被譽為「史上最嚴資料保護令」,保護消費者個資不再外洩。
    二、我國包括電子商務業者、金融業者,及航空運輸業者因大量持有、處理個人可識別資訊或於歐盟會員國境內設有據點之業者數量眾多,受「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衝擊最為巨大。考量我國業者受限於企業規模及因應能力,倘未能完全遵守「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將面臨最高2,000萬歐元或該公司全年營業額4%之鉅額罰鍰,對於公司營運及商譽勢必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再觀諸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七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明確告知當事人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應告知事項時,當事人如未表示拒絕,並已提供其個人資料者,推定當事人已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表示同意」,亦即我國個資法容許「推定同意」為取得個資合法利用之方式,此與「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第三十二條所規定「默認、預設同意『不』視為同意」之情形大相逕庭。是我國個資法規定與「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內容及規定多有不同,我國受影響之業者是否有充足之準備及應變措施?本席認為政府相關部會若能提供業者因應「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適用之輔導及協助措施;並全面檢視我國個資法不足部分,研議修法之可行性,此將強化並有助於我國民眾個資之保障,並協助企業遵守歐盟法令以加強商業競爭力,創造雙贏之局面。
    四、爰此,本席請行政院邀集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就「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實施後,能夠提供我國受影響企業之法令諮詢、輔導等服務,並全盤檢視及研議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法方向,讓未來我國民眾使用企業提供之服務或商品時,不再檐心個人資料外洩或遭到非法之利用,並將研議結果以書面回覆本席,謝謝!
  • 委員許毓仁書面意見

    主席,本席針對科技部提出書面質詢,敬請同意列入本次會議紀錄並刊登公報。
    Q1請問科技部,針對歐盟推行的GDPR,我國法制有打算跟進嗎?目前的評怙進度為何?是否已有初步構想?
    Q2科技部能否就GDPR如此嚴格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定有何利弊做個簡短的說明?
    Q3有消息指出,GDPR可能導致歐洲企業每年損失5,500億歐元營收,將對歐洲數位經濟產生衝擊,部長是否有針對我國採取高密度個資規範造成企業成本支出做調查及分析?
    Q4嚴格的資安規範不見得就是不好,但勢必會造成企業額外的經濟負擔,也許發展成熟的大企業有足夠財力因應,但對於草創期的新創公司或小型公司來說,他們有可能完全支應不了,請問部長認為解決之道為何?該如何在不扼殺新創事業、小型事業的前提下做好資安管制?
    Q5依照GDPR的規範,我國企業只要和歐盟之間有資料傳輸往來,依樣會受到GDPR的規範,部長是否有對企業進行資安輔導,幫助企業合於歐盟規範?
    Q6請問科技部,是否贊同應支持、扶植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及應用?
    Q7請問科技部,對於GDPR規範中的「跨境傳輸原則禁止」規定及「被遺忘權」,您瞭解多少?可否簡單說明一下?
    Q8「跨境傳輸原則禁止」規定及「被遺忘權」本質上與區塊鏈的特性有所矛盾,不是說區塊鏈不需受資安管制,而是就管制手段不能從傳統形式出發,對於GDPR跟區塊鏈之間的矛盾,科技部認為可以如何改善?
    本席請科技部就此書面質詢研議並一個月內回覆本席。
  • 委員蔡易餘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有鑒於「一般資料保護規定(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日前(25日)於歐盟正式上路,GDPR之所以受到全球關注,是因為這不僅只是地域上的限制,凡是向歐盟人民提供產品、服務或監測歐盟境內公民網路行為的境外企業都算,特向科技部及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跨境傳輸上,GDPR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台灣個資法則採原則允許、例外禁止;另在對個資收集的同意上,台灣個資法採「推定同意」,亦即當事人如未表示拒絕,相關單位若已提供其個人資料者,則推定當事人表示同意,而GDPR則採「自願、具體聲明同意」的型態。
    二、台灣全民健保實施至今逾廿年,累積了龐大的資料,即「全民健保資料庫」,其擁有二千三百萬全國人民的就醫資料,包括用藥、診斷、處置及檢驗檢查項目等,近年更囊括檢驗檢查結果報告及影像記錄等。全民健保資料庫不只提供了我國生技醫療產業在製藥、研發等相當助益,更將成為驅動醫療相關技術革命的關鍵。
    三、按我國個資法之規定,全民健保資料庫之個資收集乃採推定同意原則,與GDPR所規定之「自願、具體聲明同意」不同,未來我國生技醫療之相關產業在開拓歐盟市場時,恐因個資收集的同意不符GDPR之規定,恐導致產品在歐盟相關單位的審核與銷售上有所阻礙。再者,為因應GDPR,全民健保資料庫在個資收集同意上,應研析是否應調整採行GDPR之「自願、具體聲明同意」原則,以符合GDPR之規定。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討論事項,首先處理文化部解凍案,再處理科技部解凍案。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先處理文化部預算解凍,文化部凍結第3目「文化資產業務」5,000萬元部分,准予動支。沒有問題?好,報告委員會,這部分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柯委員志恩:我對這一案還是有一些想法,我想請科技部相關人員可以就這件事情給我一個回覆。第一個是有關你們的專利維護,因為那是我當初提出的,你們提到說以美國數字來看的話,在核發的專利案中,能夠回收的成本的比率是低於10%,也就是說,科技部認為海洋中心專利的權利金收入是低於申請及維護費,這不算是反常的現象嗎?我希望能有人說明一下這個部分。另外,你們也說為了要專注於回收效益比較高的發明專利,而不是新型的專利,所以你們也非常重視回收效益高的專利,請問有哪一些的範圍可以稱為效益高的專利?因為這部分當初我曾說過,你們有說明,但我認為問題尚未釐清。
    剛剛我跟部長特別強調有關科學建置計畫的部分,當初我之所以凍結的理由,就是因為你們說行政院還沒有核發,對不對?我剛剛特別跟部長請教過這個問題,你們現在告訴我已經核發,所以已經審完了?因為那時尚未核發,所以我不知道這跟原來規劃的方向到底符不符合?因此才提案凍結200萬元,你們的修正計畫與原計畫好像修正的幅度不大,對不對?目前的修正幅度不大。你們從17億元減成5億元,你們的範圍可以從17億元降至5億元,那你們當初評估的幅度實在是有夠大,而且我看到你們所謂的創新育成中心補助底下只剩下科技展示中心,變成展示大樓,這可以符合你們當初規劃的目的嗎?這也是那時我們認為要計畫出爐後才核准的部分,根據這幾個項目,請給我一個說明,好不好?主席,我先說我對第4、5、6案沒有意見,但這個案子請給我一個說明。
    王主任兆璋:這整個修正概念就是當初進入國發會討論時,因為在經濟部主導的興達港計畫底下也有一些設施的建立,我們的設施相較之下規模比較小,所以我們在那個會議被決議的部分就是我們事後要再進去跟……
    陳部長良基:你說的是發明的部分。至於經費的那一塊是這樣的,本來是七賢國中3點多公頃全部要給我們,現在只剩1.2公頃,經費當然就調降下來了,所以是因為那個區域變小了。
    柯委員志恩:這跟你們當初給我們的規劃一樣嗎?我知道你們調降了經費,你們原來的目的仍可以達到嗎?
  • 陳部長良基
    那個沒有問題。
  • 柯委員志恩
    我現在只要確認這個部分。
  • 陳部長良基
    那個沒有問題。
  • 柯委員志恩
    那專利的部分呢?
    王主任兆璋:專利的問題,在海洋界裡面有一個兩難,就是基本上,海洋是一個open knowledge exchange,所以有些東西變成如果是專利要保護它將來的利潤的話,我們要找適當的廠商繼續往前推,目前有些東西已經開始往這個方向推,例如地震儀,這也有一些南向政策的布局,所以我們會適當在海洋界open資訊接受的文化及商業利益的考量中,取得一些平衡。
    柯委員志恩:我還是要求部長,因為我剛才特別提到回收效益比較高的發明專利,是不是能夠告知我哪些範圍層面屬於回收效益較高的部分?
  • 陳部長良基
    這部分我送書面給委員好不好?
  • 柯委員志恩
    好的。
  • 陳部長良基
    謝謝委員。
    主席:這部分就請科技部提供書面,第三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六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柯委員志恩:沒有意見。為什麼今天我們都沒有意見?身為在野黨,本席要對科技部予以肯定,因為他們都會很清楚的向我們回報,謝謝。
    主席:謝謝柯委員的肯定,第六案准予動支。
    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六案及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5,000萬元解凍一案業已處理完畢,依處理結果提報院會。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確認並分送本會全體委員,會後函送議事處提報院會。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1分)
User Info
鍾佳濱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屏東縣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