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星期二)13時 @ 本院議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星期二)13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 書 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業經各黨團於6月12日、13日、14日、15日及今天多次密集協商,同意依協商時共識進行處理。因此作以下宣告:
    一、各黨團同意本案第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含附表1至4)、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等條文保留院會處理;第六十一條保留院會發言。
    二、其餘均照協商內容通過。
    三、本案定於本(1)次會議進行二讀,廣泛討論時,由各黨團推派發言,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各2人、國民黨黨團20人、民進黨黨團2人之順序輪流交叉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逐條討論時,非保留條文,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不再發言;保留條文均暫保留,各保留條文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各2人、國民黨黨團(原則10人左右)、民進黨黨團2人之順序輪流交叉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以各黨團所提出之最後版本為限,進行各保留條文之表決,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進行處理,其餘原黨團及委員針對保留條文所提修正、再修正動議均列入公報紀錄;非保留條文之修正、再修正動議均予以撤案。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請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首先請李委員鴻鈞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
    李委員鴻鈞:(13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代表親民黨在此針對這次年金改革表達親民黨的立場與看法,這次臨時會所要處理的年金改革是針對軍人的部分,不論是去年針對公教或這一次臨時會針對軍人的年金改革,在年金改革裡面必須要面對與注意的是,長期以來支撐這個國家,讓台灣、中華民國可以穩定發展與進步,其實軍公教扮演著非常重要的骨幹力量。如果年金改革改過頭,會讓我們長期引以為傲的文官制度、教育制度,以及未來整體國防系統都會產生很大的問題,所以年金改革不能只用錢來看事情,而是必須要看整個國家如何能穩定發展,讓整個文官制度、教育制度及國防制度能更健全的發展,我想這才是重中之重,也是最需要大家一齊來共同體諒與諒解的。所以立法院在檢討年金改革時,不能是仇恨式的檢討,必須用理性的角度來看待。因此親民黨在這裡一再強調,特別是這次針對的軍警消人員都是社會穩定、安定的力量,我們必須很冷靜的看待這個問題。
    這次臨時會針對軍人的部分,我們應該回顧過去、展望未來,不能抹煞過去這些軍人捍衛國家,對中華民國台灣的努力與貢獻,如果要展望未來,我們必須看到未來募兵制要如何能募得到兵,讓國防不會產生漏洞。所以針對這次的年改,我們提出三個看法,第一,對於那些已經退休,也就是僅剩5萬5,000位領月退俸的人,其實他們超過這次最低門檻的幾乎不多,所以親民黨主張應該不受年改的影響,讓這些真正為國家作戰的軍士官老有所終。第二,要確保未來30年我們的年金不會因為再有破產之虞而要再次討論,所以政府必須要保障未來30年我們的年金不會再受到任何的改變。在此表達親民黨的看法,拜託各位委員同仁們,大家要理性的看待整體年金改革。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13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經歷了上個禮拜為期4天的協商,應該有滿多的修正內容是大家已經慢慢凝聚共識了,這是時代力量所樂見的結果,其中有幾個部分,我們感覺到在座多位當時一起參與協商的委員也還滿認同我們的方向,希望在明天的表決過程裡面,大家還有最後決定的空間。對於大家已經獲得共識的部分,我要在此表達時代力量對大家的感謝,包括第十五條,稍後洪慈庸委員會上台發言,這是有關軍官士官退場機制的部分。還有第二十五條,我知道有不少委員也支持我們把軍訓教官在校園性侵經判刑確定應剝奪退休給與的部分納入。至於其他部分,我在這裡也稍做說明,希望明天大家可以多做考量。
    先就剛剛提到的部分做進一步說明,其實去年在進行教師年改時,為了校園安全的議題,也就是社會廣泛討論的,教師在退休後,其在職期間所發生的性侵案件曝光且被判刑確定,就應該要自始剝奪他的退休給與。但是在校園安全裡並不是只有老師而已,還有教官,去年之後經過討論,大家也認為校園安全不能有漏洞,所以軍人年改的部分應該要比照教師的年改,把教官也放進去。
    另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第二十四條之一,社會在討論教師年改時討論到很多校園安全的問題,在討論軍人年改時,關於國家尊嚴、國家安全的部分,大家也討論很多,尤其這幾年來曾經多次發生退將跑去中國參加政治與軍事慶典的問題,所以時代力量一直主張,針對沒有經過政府核准、沒有經過國防部核准,跑去中國參加其領導人舉辦的政治跟軍事的慶典、唱他們國歌的退將,應該課以責任,剝奪他們的退休給與。我們一方面給退將非常優渥的退休俸,不管是時代力量所主張的所得替代率80%的版本還是民進黨的90%的版本,都比一般人退休後的待遇更有保障;另外一方面,我們希望他能夠承擔更多的責任,包括在國家尊嚴上,我認為這應該也是非常合理的,所以希望大家明天表決時可以一併考慮。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3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4天院會協商,再加上之前委員會的朝野協商冗長的討論,國民黨仍舊認為對於年改的立場不應該急躁為之,整個年改的過程當然更不應該充滿政治算計。國民黨團的立場從委員會以來一直都非常清楚,現在國防部、退輔會所提出來的精算報告不足以支撐30年,包括在4天朝野協商過程當中看到退輔會一再強調這是用4%的投報率所做的計算,更凸顯出未來軍人年金如何能夠永續維持30年?未來是否有足夠的兵力每個月去提撥?國民黨團對此仍舊有很大的問號,因此國民黨團非常清楚的宣示:我們不會為這次的年改、軍改背書。
    我們認為處理年改的態度應該是透過充分的溝通,軍改能不能成功甚至影響到整體國家的兵力跟未來募兵制能不能成功,軍改如果改不好會動搖軍心,也因此在整個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都希望執政的民進黨可以用更多的包容心、體諒心去看待年改。但非常遺憾的是,在整個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不管是柯總召也好,大家都認為退伍軍人再轉職的部分叫做肥貓,如果是用這樣的心態去看待軍改,但是包括現役的軍人也在看,今天的軍改不僅涉及退役軍人的權益,更涉及現役軍人未來退役之後的經濟能力,包括他們的第二份職業如何維持家庭的經濟,也因此國民黨團非常堅持,關於整個軍改,國民黨團不為民進黨背書。
    我們更看到在整個軍改的過程當中,民進黨充滿了言語的污衊,包括批評他們是米蟲,說他們貪婪,指稱領雙薪的人是肥貓,用這種心態來處理年改不會讓軍改更成功。也因此我要再一次提醒民進黨,這樣過度的操作軍改,只會造成更多社會紛爭。我們看到現在公教的反彈,如果7月1日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跟充分的包容、溝通之後,軍改就再匆忙的上路,整個社會動盪,身為中華民國最大的政府領導人,如果軍公教都反彈,這個國家的政策如何推動?也希望民進黨用這樣的心態去看待年改,包括最後條文的修正,我們仍舊希望民進黨可以用同理心去看待軍改,否則軍公教未來若對於國家失去向心力,如果國家政策不能好好地推動,我相信民進黨未來要負最後的責任,因為民進黨用鬥爭的方式去操作年改的話,這個國家不會進步,軍心不會穩定,這就是民進黨要負的最大的代價。
  • 主席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13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在2012年11月20日,前總統馬英九率領著行政院長、立法院長、考試院長,他說:「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當時預定軍人退撫基金在2019年會破產,據國防部的財務影響評估分析,2020年基金的財務會用罄、會歸零。一旦破產,已退的老兵老將會瞬間失去依靠,而現在正在提撥薪資繳費的現役軍人,不知道自己將來是否能夠領得到,這就是所謂的財務危機、財務炸彈!
    民國84年、85年,第一次軍改的修法,當時把民國86年1月1日以後服役的職業軍人軍士官以壓低所得替代率為40%來滿足舊制,所以民國86年1月1日以後任職的軍士官,他們的俸率只有40%,20年以後的部分每年增加2%,這是同個行業的世代不正義。
    而對已退的職業軍人老兵、老將來說,財務問題不是他們造成的,沒有人可以說他們是米蟲,也沒有人這樣提,所以我們要確保他們的尊嚴,也要確保他們退伍後的生活能夠得到照顧,年金不會破產,基本的生活照顧無虞。
    對於以上三點,不分黨派、不分藍綠,這是我們國家共同面對的問題,從2012年到現在,我們都知道這個炸彈必須拆除。所以針對上面的問題,我們所設計的制度,第一,財務可以確保30年不會轉負,而30年後因為世代的交替,財務也不會有大的問題,確保財務無虞。財務可以支應的政見支票才叫支票,否則只是吹牛,所以在這個財務支撐下,我們把86年1月1日以後任官任職的軍士官,所得替代率從40%提高到55%,也協助十多年前因為精實、精粹等裁軍案,導致服役只有22年、20年出頭者,讓他們有一個比較高的起支百分比,即「55+2」。
    另外,對於已退的,我們儘量做到確保照顧,已經退伍的跟版本通過當下服役已經滿20年的職業軍人,他們的均俸均採舊制計算。此外,樓地板是38,990元的保障,如果在38,990元以下即不會有任何的改變。工友、技工、技警、約聘僱,都排除在取消相關行列;85歲以上的老兵,還有400位因公傷殘的也列在排除之外。
    我們已經盡到最大的力量,各位同伴,各位國會議員,我們希望此刻能夠拆解明年的財務炸彈,讓軍改能夠塵埃落定,確保尊嚴、確保無虞,也確保國會對於我們這一代跟下一代的責任,謝謝。
  • 主席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3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王定宇委員,很顯然你的記憶跟我們是有落差的,是誰在媒體上用粗暴的語言對待軍公教人員?很顯然你的記憶跟我的記憶不相同!
    7月1日起,退休的公務員、教師、警察和消防人員的新制退休金就要實施了,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執政的民進黨快馬加鞭,就要把退役軍人的年金用表決的方式來通過,要跟退休的公教警消同步在7月1日實施。其實大家都明白,執政黨要消滅退休的軍公教警消的意志是非常的堅定,加上完全執政的絕對優勢,明天的軍改一定會用多數表決來通過,所以從7月1日起退休軍公教警消的生活就將要陷入困境。曾經有30幾萬名軍公教警察跟消防人員一生都堅守崗位,讓台灣的社會起飛、茁壯,從貧窮進入了小康再走向富裕,為的是讓台灣社會的生活更安定、更美好,而他們非常認分,僅僅只想要在退休後過著穩定的生活,現在夢將碎了!而他們年紀很大,也已經無法東山再起,幾十萬個家庭就將要陷入生活的困境,對他們來說這是何等殘忍的畫面!我要再次重申,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就是人民對國家所給予的承諾之合法期待。當執政者違反了人民對國家的合理期待,這樣等同政變,是執政者發動對人民的政變,所以我要說,當執政者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而我們人民就只能合理的革命吧!加油!
  •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13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十五條是規定軍官、士官的退場機制,因為朝野對這一條已經取得共識,接下來就不會再進行表決,所以我在這邊要特別提出說明,非常感謝各黨團及院長的支持,讓我們所提的這個條文能夠在朝野協商的時候就一併通過,我要代表時代力量黨團向大家表達感謝之意。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士兵如果無法繼續任職,可以藉由退場機制來申請退伍,但是軍官跟士官卻沒有正常的管道,以致於軍官、士官時常用兩種方式來求退:第一種是裝瘋賣傻,以精神疾病為由;第二種是違反軍紀、犯錯記過。這兩種方式都對軍隊的管理造成非常大的問題,在這個條文通過之後,軍官跟士官在任官滿一年以後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繼續留在軍中,就能夠依照本條文來申請退伍,這對於軍隊的正常運作、基本人權的尊重以及職業自由的保障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未來的國軍如果真的在軍中適應不良或者由於各種原因的變化而不願意再服役,都能依照這個正常的機制來申請退伍,去追求他們人生的另外一個開始。而留下來的將會是鬥志高昂、願意為台灣奉獻付出的夥伴,從軍中的士氣以及整體的戰力來看,長期而言,我想這絕對是正面的。這個條文也有規定相關的賠償,這也是對整體體制的一個衡平設計,因此大家不用擔心在這樣的制度實施之後,人會不會跑光光。從整體來看,雖然時代力量對於要任官滿一年還是有一些疑慮,但是我們願意讓這樣的條文先通過並施行,因為從過去到現在實在有不少案例因為無法適應又無法退伍而消磨自己的精神,甚至賠上自己的人生,我們相信在這個條文施行之後,這樣的情況會有所改善。
    最後,還是要感謝各黨團的支持以及院長的大力支持,讓我們所提的這個條文能夠在黨團協商的時候就取得共識,感謝大家的支持,謝謝!
  • 主席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3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是軍人年改法案的修法,我們在委員會當中已經充分表達意見,61條條文最後保留28條;之後我們又利用上禮拜三、四天的時間經過院長協商,讓保留條文剩下18條,甚至到今天早上只剩下15條。本席蒐集了非常多的意見,其中也包括所有現役、退役軍人的心聲,但是執政黨卻無法將心比心,也沒有用同理心去看待這個問題,如果法條真的修得這麼好,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抗議和反對呢?
    針對第二十六條起支俸率及年增率的問題,因為當下時空背景不同,本俸、年資也不一樣,就算現役軍人的起支俸率、年增率為55%+2%,他們的本俸調整得比較高,但是退役的部分呢?他們的起支俸率卻是非常低的,如果使用同一套標準,對他們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尤其年增率該如何增加才能讓未來的募兵制更加穩定,這是非常重要的,無奈這樣的意見反映卻不為執政黨所接受,這是我們所無法理解的。
    另外,有關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問題我們也談了很多,因為軍公教職業類別不同,所以軍人和公教脫鉤處理。軍人的服役年限比較短,他們很早就退伍了,即使到了上校,他們的孩子還在念高中或大學,我們認為既然要照顧,就不要有階級鬥爭,應該要有一體性。但我們發現許多條文並沒有照顧到他們的權益,年改一刀砍下去,已經砍到他們的本俸和未來領取的年金,如今還要在這方面多加限制,這不是一刀一刀都砍到他們的權益嗎?
    我們希望執政黨不要用意識形態來修法,請放下你們的意識形態。在這幾天的討論當中,包括蘇院長、王定宇委員、蔡適應委員及民進黨多數委員都支持我們所提出的修法文字,但是因為黨意堅強,賴清德院長與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一句話說「不能改」所以就不能改,完全忽視我們充分討論、爭取軍人權益的意見。在此本席要呼籲蔡英文總統,既然你口口聲聲說支持軍人、要做軍人的後盾,那麼你應該就多替他們著想,不要讓我們的軍人無法穩定軍心,造成社會動盪,請大家多加考慮「現役先行、退役暫緩」,謝謝。
  • (台下
    錯誤年改、拒絕背書。)
  • 主席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13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從86年訂定之後都沒有歷經重要修法,而86年所訂定的條文其實讓軍官、士官在整個的計算當中有非常大的相對剝奪感,在馬英九政府任內也認為這樣的改革是必要的,所以我認為當小英總統就任之後推動年金改革是朝野的共識,這也是我們大家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
    此次修改的目的主要有幾個部分:第一、我們希望能夠讓募兵制長期走下去,18萬現役軍人當中有17萬人都是在86年以後才入伍,新的制度修正會讓這些人願意站在國軍的隊伍當中繼續走下去。第二,對於退役的改革,我們採取和緩十年的作法,多數並不會受到影響,這也會消除社會中彼此不必要的對立。第三,在這個條文中加入了1,000億元注入基金的方式,這就是為了讓基金永續。而對於許多規定的限制,事實上,執政黨在這部分也是採取最低的標準、最低的方式,這也是本於照顧軍人的問題。
    最後,我要說在整個61條條文裡面,大家對於大多數條文都是有共識的,只有少數幾個條文仍然需要再溝通、討論,雖然政黨彼此有不同意見,但我相信在這樣的改革過程當中,其實就是希望未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能夠長期繼續走下去,我也相信這樣的修法才能讓法案正式走下去。至於大家對於少數個別條文有很多不一樣的看法跟觀點,我認為到時候在個別條文討論時,大家可以表示自己的意見,我也相信最後通過的版本對於整個募兵制、對於整個國軍、對於未來「長留久用」的推動非常具備正面意義。
    我還是要說明,在這幾天朝野協商過程當中,大部分的態度其實是非常和諧,對於相關議題大部分都有很明確的共識。我也相信這樣一個規定、這樣的起支俸率對於現在國軍服役的軍人來講,他們是非常滿意的,而對許多退役的人來講,和緩實行的方式減少社會不必要的對立,這是我們一起來努力的。謝謝。
  • 主席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13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軍人的工作就是保家衛國,所以軍心的穩定非常重要,但是民進黨政府大砍軍人年金,刀刀見骨,引起現役和退役軍人的不滿和憤恨,軍心動搖,嚴重影響到國家安全。軍人的工作非常特殊,他們是拿命在保家衛國,陸軍的秦良丰跳傘摔成重傷,現在還躺在醫院裡面,F16的戰士吳彥霆摔機失事死亡,如今民進黨政府把他們的年金幾乎腰斬一半,他們如何不恨?
    軍人沒有假日,平常在營不能夠回家,也沒有加班費;軍人不能夠結社,也沒有完全的言論自由,他們的一生就是賣給國家,所以國家必須厚待他們。但是民進黨政府不但歧視軍人、仇恨軍人,清算鬥爭軍人,把他們說成是貪得無厭的一群,要進行年金改革,卻沒有和他們對話,只是一意孤行,這樣誰願意當軍人保家衛國?國家還有安全嗎?希望民進黨政府放下屠刀,讓現役和退役軍人安心安老,軍心穩定才能夠募得到兵,國家也才能夠安全。
  •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3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了委員會的審查,還有上禮拜的朝野協商,民進黨持續強調對軍人已經夠好了,但是國家毀壞對軍人的承諾,大幅刪減軍人的退休俸是符合憲法的嗎?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很清楚地講,國家應該尊重軍人對社會的貢獻,並對其退役後的就學、就業、就醫、就養,要給予保障,為什麼要給予特別的保障?因為軍人的特殊性!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也講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之外,還要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一百三十九條也講,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第一百四十條更講,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從實務運作而言,其實軍人相較於其他文官也好、勞工也好、公務人員也好,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禁止軍人組工會、禁止罷工、不得參與公職,以及軍人需要24小時待命等等,一切的特殊性建構出國家對軍人應該有特別的照顧義務,此種特別的照顧義務必須優於其他職業。在釋憲實務上也曾有釋字第400號言明,對於特別的犧牲應該給予特別的保障,所以軍人的特殊身分、特殊職業內容都符合特別的犧牲應該給予特別保障的原則。而且大法官解釋也提到,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屬於法治國原理的重要內涵,加上大法官也言明,適用信賴保護原則時,不是不能更動,但是要注意到比例原則,例如變動是否過大,讓退役軍人陷於生活困難;又例如變動是否太快,讓退役軍人無法做出相關的生活安排等等。
    很遺憾地,我們看到民進黨推動的版本是一個違反比例原則的軍改版本,例如就施行日期而言,如果我們不經協商討論,可能連7月1日要實施這件事情都沒得談,讓他們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適應,這是否已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中的比例原則?本席再次呼籲執政黨,也就是民進黨,應該正視憲法賦予國家照顧軍人的特殊義務,對於退伍軍人的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等應該給予保障。此種國家義務與憲法強調的保護性,是因為軍人的特別犧牲超越所有職業,立法委員的職責是在憲法的架構下進行立法,我們應該有義務制定合乎憲法的法律,而一個超越憲法來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員,實際上已經違憲。
    我們在這裡再次呼籲民進黨,針對你們的版本,我們沒有辦法背書,因為這樣的年改版本已經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下的比例原則。關於這樣的立法,如果要用多數暴力通過,我們絕對沒有辦法背書,而且這樣的年改會動搖軍心,影響國家安全。尤其當民進黨又將兩岸關係置於當前嚴峻的狀況之下,實際上我們的軍人是相當辛苦的。我們在立法院必須捍衛他們的權益,並在此再次強調對於錯誤的年改,我們不能背書!錯誤年改、拒絕背書!
  • (台下
    錯誤年改、拒絕背書。)
  •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13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這次軍公教警消的年金改革,如果年金的核心概念是老有所養,其實臺灣的全民健保做得非常好,如果我們讓年金具備一致性,有全民年金的概念,我相信我們也可以做得很好。這次年改經過不斷地衝突,還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以及法條產生,尤其在違背憲法的精神之下,其實我們強力主張讓軍公教警消勞都一樣,讓它沒有行業別、沒有世代別、沒有對立、沒有衝突。如果在這次大修的情況下不要急著通過,希望可以用勞動基準法讓全民年金一致,我覺得這個是政府可以真的思考的部分。
    所謂的改革,主要是希望把過去不好、不夠的地方,讓它在未來做得更好,而且可以永續發展、長治久安,可是在這次軍公教警消的改革上,我們看不到這些狀況,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對於政府國家的基礎,因為政府片面的毀諾與片面的改革,讓他們人心惶惶、充滿憤怒,這在民主國家都不會發生。尤其這次的軍改是拿過去補現在,本來現在的人是沒有受到影響的,結果我們把他們的福利增加,而把過去那些人的福利給剝奪,讓他們造成對立,這在很多的國家根本不可能發生。
    39歲的馬克宏成為法國自拿破崙以來最年輕的領袖,他曾在競選期間發表新退休法的政見,他說退休法案不追溯既往,因為那代表國家過去的承諾,對於目前已經退休的人,他不會做任何更動,他們的退休金跟消費能力完全不受影響。我們回頭看看台灣,軍公教最在意的不正是反對追溯既往嗎?認為這違反憲法的精神,這個核心的問題卻被號稱民主進步的執政黨嗤之以鼻,相較於馬克宏的民主素養,顯得民進黨的法制觀念似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也難怪軍公教警消他們沒有辦法釋懷,而且不得已準備要打憲法官司。
    尤其這一次的軍改真的能維持30年嗎?稍懂算術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因為這一次的財務報告能撐30年的基本要件是:第一,它的人數要維持15萬到20萬人;第二,政府要每年提撥100億元;第三,基金的報酬率要達到4%以上,這個基本要件根本達不到,這麼多年以來只有2年達到4%,其他時間只有1%,甚至更低或多一點點,因此要如何支撐30年?這是欺騙現役的軍人也剝奪退役的軍人,我想這樣的改革不應該進行,希望執政黨可以好好的思考,不要動搖國本!謝謝!
  • (台下
    欺負現役、欺騙現役。)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13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明天軍改的條文就要進入表決,過去幾天我們連續進行協商,中國國民黨黨團的成員抱持著最基本的態度,就是告訴所有的將士們,過去你們一生戎馬,為國家付出你們的心力,當你們老了,國家就應該照顧你們。我們就是秉持著這樣的精神,所以提出非常多改革的條文修正,但是很顯然執政黨對於我們力爭的條文是不為所動。舉例來說,蔡政府擔心軍改遭致現役軍人的反彈而影響募兵,所以把純新制的校級軍官所得替代率訂為55%+2%,我們必須承認這些的確對現役軍人來說相當具有誘因,因為他們未來退休之後可以多領兩成的月退俸,但是能否也告訴這些現役的軍人,他們30年之後真的領得到嗎?目前的提撥率即使從12%提高到18%,但是夠了嗎?目前來說,我們所知道的狀況是因為退撫基金已經用罄,所以才需要改革。你們能夠保證未來不會有這樣的一天?你們是否應該很清楚的告訴大家,而不是只有利因,還有這些潛在性的風險,你不能欺騙這些現役的人,告訴他們一切都是華麗的詞藻,這是完全不對的!
    另外,現役者沒有18%的優惠存款,所以影響不大,但是我必須說這對退役者來說是非常的不公平,因為國軍過去經歷三次的人力精簡,由50萬人減到21萬5,000人;86年之後有11萬7,800人,大部分都沒有做滿就被迫提前退役,他們完全沒有機會做到最高的年資,以目前的年資公式做為退休計算的基準,對這些退役者非常的不公平,這也是我們剛剛特別喊出的口號,不要欺騙現役,也不要欺負退役!而且我必須要說,18%優惠存款有歷史上的脈絡,你不能講到18%就說那個是完全不公不義,就來個一刀切。對於很多退休的年長者而言,18%的優存可以是他們整個退休俸的27%到28%,幾乎占了三分之一,對年長者的精神造成非常大的影響。還有關於退休再任,我們必須要說,國家若是尊重軍人的話,應該輔導這些軍人順利就業,可是現在彷彿佈下了天羅地網,設下重重限制,對這些優秀的人要再轉任私人的企業或機構,最主要是私校,其實都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最後,政府於募兵廣告時口口聲聲的說,從軍是榮譽,而且會努力建立完善的就業輔導制度,給予更妥善的照顧,但是在條文上沒有完全反映這樣的現實。我只強調,一旦強行表決,這些傷痕都會烙印在退役軍人及他們眷屬的心底,打擊的何止是整體的軍人士氣,政府對於軍人的許諾及善待,完全是無情背棄!所以我們務必要在明天的表決當中,堅定地表明我們的立場!
    (台下:錯誤年改,拒絕背書。)
  •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13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昨天是端午節,在端午節之前,有許多的退休公教人員陸續收到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然後在端午節過後,明天開始我們要用多數暴力來表決整個軍改。換句話說,其實今年的端午節,對所有的軍公教而言是一個淒風苦雨的端午節。我們看到許多退休公教人員拿到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的時候,他們的無奈、他們的眼淚,都看在我們的眼裡,但是我們看不到民進黨政府能夠在這當中再重新思考。蔡政府用世代正義的名稱,剝奪他們所有的權益,其實有很多的軍公教人員都以為一輩子的辛苦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生活保障,但是蔡政府用這種方式來分化及剝奪,讓他們很無奈!蔡政府一方面要改變財政,但是我們眼睜睜的看到蔡政府是左手省錢,右手又在花錢,如前瞻8年8,800億元及近來兩岸關係不好,必須要鞏固邦交,購買昂貴的武器。我們再仔細去盤算,軍改一年省下來的經費不到80億元,只有70幾億元,但是我們一口氣給多明尼加10億元,然後一個月就斷交了;海地來訪,我們一出手就是45億元;索羅門開運動會,我們給它9億元。我們進不了世界衛生組織,有15個邦交國提案,我們到底花了多少錢?這些真是難以計數!另外,購買武器更是無底的黑洞,不僅止於買外國及美國的,甚至還要自製,潛艦國造3,300億元,國機國造681億元,廢核四再花6億元,然後又要把燃料棒再送出去。此外,新台幣也要轉型正義,改版的代價總共是500億元。所有的人民都無法忍受假藉正義來剝奪我們每一個人的權益,這個在憲法上是違法的,我們希望蔡政府能夠再三思,我們希望「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希望蔡政府在這個時間點,不要再用國會暴力強行通過違法違憲的軍改,以上,謝謝。
  • (台下
    現役先行、退役暫緩。)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蔡英文上台這兩年多以來,爭議的修法不斷,從勞基法的連兩修,到砍公教年金,今天蔡英文為了要搶錢,便宜行事,連保家衛國的軍人的退休金也要改。
    兩年來,國民黨一再表明軍人的工作有其特殊性,不能說改就改、說減就減、說砍就砍,從蔡英文政府這些魯莽的舉動看來,除了暴露出他執政的傲慢之外,從年改啟動,到今天所端出的版本,期間說辭一再自相矛盾,猶如鬼打牆般的政策反覆,試問,如果政府答應公務員、教師、軍人的退休制度能夠一夕翻盤,未來要如何取得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呢?
    公教人員被剝奪既有退休權益的殷鑒不遠,民眾該如何相信一個誠信已經蕩然無存的政府?硬砍軍人的退休金,政府的誠信破產,政府要如何解決兵員不足的困境?相信大部分的民眾都還記得,民進黨政府硬推年改最主要的訴求是退撫基金入不敷出,必須要處理,尤其因現役人員不斷的減少,而退役軍人人數快速的增加,導致基金不足以支付,但我們看到的卻是蔡英文政府硬推8,400億元不前瞻的預算,到今天執行的成效低落,特別預算亂花,還推動ODA簽訂援助等等,送幾十億元給一些要斷交的國家,這些亂花錢的行徑,看在被砍退休金的軍公教眼裡,真是情何以堪!
    依據現行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規定,服役滿20年可以領取月退俸,年資給付率只有2%,也就是起支俸率只有40%,而民進黨目前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中,比較具體的是國防部版的起支俸率上調至50%,年資給付率增加為2.5%,以及民進黨所提的起支俸率改為55%,年資給付率維持在2%,起支年俸相較於現行制度將大幅提升,而年資的給付率也至少可以維持一個平衡。
    顯然,退撫基金財務失衡的狀況並不是改革的重點,蔡英文政府根本就是要打擊軍人的士氣,要砍殺現有軍人未來既有該得的福利,我想不論是藍綠,包括民進黨的委員也是看在心裡,知道得非常清楚,但是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做呢?我們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錯誤年改、拒絕背書」。我們都知道蔡英文上任以後,他說要改革,其實國民黨黨團並不是反對改革,但是整個改革的粗糙,讓人民真的看不下去。
    我有統計過,這次軍改一年只節省72億元,公跟教一年可以節省145億元,而我們國家的總預算一年有2兆元,占比差不多也只有1%而已。最近這些退休的公教人員收到銓敘部的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也就是他們未來退休金計算的整個方式,每一位公教人員接到以後內心都在淌血,因為他們當初跟政府所訂立的信賴保護原則打破了,而且法律還溯及既往,讓他們不能接受,因為每位公教人員退休以後都有一些規畫,尤其人到了老年,年紀愈大需要的費用愈多,因為他們年長以後健康會受到影響,可能要請外傭照顧等等,要花更多的錢。
    年金改革這樣一刀砍下來,退休公教人員的內心在淌血,而且他們在一個月以內一定要提出復審做行政救濟,甚至還要提行政訴訟,最後要是沒有辦法,還要聲請釋憲。今天民進黨政府尤其蔡英文說要改革,我認為是喊假的,你只有砍殺軍公教,為什麼?因為去年4月3日所有的勞工年金改革全部送到社環委員會裡面,但是民進黨不敢改,他們說改革以後他們就倒了。我們要求同步實施,要有一致性,軍公教勞的年金改革完成以後再來同步實施,民進黨堅持不肯,所以說這個叫做「假改革,真砍殺」,柿子專挑軟的吃,這就是現在的民進黨政府。
    你看上次整個前瞻預算裡面,你們花了四千多億元,第一期裡面有二千多億元全部用在軌道工程,那個錢幾乎都是投到大海裡面,而二千多億元可以撐年金10年以上,你不要去浪費那些錢嘛!而且在能源政策裡面,對於離岸風力發電大家都在罵,民進黨政府卻一意孤行、一定要做,像這些都是浪費。我希望民進黨政府應該好好地省思,怎麼做才能不要讓退休軍公教對你們推動的改革不能接受,因為這些都是違憲、違法,而且打破信賴保護原則,未來法律就沒有安定性。以上表達,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13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認為軍人年改最重要的兩大核心,第一是要考量軍人職業的特殊性,第二是要認知軍人的多元性。軍人的特殊性是三高─工時高、個人自由及時間規劃的受限高、人身安全的風險高。事實上世界各國對軍人的照顧都是特別處理,沒有辦法直接比照一般公務員年金的處理方式,如果政府用一刀切的方式改革,一定會影響軍隊的士氣,同時還要考慮到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募兵的難度,不當的改革會引發國防的疑慮。我們都知道中共也在利用這一次軍改的機會,想辦法來見縫插針,動搖國內軍人的士氣。我認為應該要有一個長遠制度的穩健規畫,才能夠保障軍人經濟生活的基礎,進一步吸引更優秀人才加入國軍,並且能夠留住人才,我們國軍的環境才能夠真正多元而且健康。
    如果我們用現在這種方式去改革,會造成兩個結果,第一個,國民黨團一直要求的這個精算報告,看起來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清楚的統計,到底30年來可以節省多少?第二個,在軍改的過程中,跟上次處理公教人員年金改革的時候一樣,也遇到被抹黑還有污名化的狀況。在這種仇軍、反軍的氛圍裡,軍人的士氣不振,形像也受挫,受害的是台灣整體的國防安全還有無形的戰力。各位不要小看士氣受損的問題,過去在公教年改當中,許多基層的教師其實有滿大的反彈,甚至於目前有滿多大學教授開始往對岸謀求另一條活路,展開職涯新規劃。全世界對軍人其實都是給予特殊照顧並從優撫卹,歐巴馬任內也特別推動許多計劃,讓這些軍人在退伍後可以有比較良善的工作環境跟生活空間。AIT的莫健主席來到台灣的時候也特別提到,我們要好好的處理軍改,因為不當的軍改會造成內政的動亂。我希望明天處理條文的過程中,大家還是可以秉持理性,好好的給軍人尊嚴。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國防部長嚴德發在立法院備詢的時候講得非常清楚,現在行政院的版本,現役軍人有九成以上滿意,退役軍人則有一半,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在看板上寫「現役先行、退役暫緩」的原因,既然這個法案還有爭議,我們為什麼要急著在這個時候通過?因為蔡英文說7月1日一定要通過,不知道當天是她的生日還是什麼偉大的日子?當然都不是!她只是想遂行皇帝的思想,才非要在7月1日通過,要清理戰場,因為選舉要到了,即使還有爭議,仍非得要在這個時候急著通過。我們都瞭解這個條例的最後一條─實施日期的條文,行政院都不敢定,因為還有實施細則,最少要搞一年。根本來不及上路的事實那麼清楚,卻要配合蔡英文表示希望7月1日通過的一句話,因為他是皇帝。
    蔡英文不是最喜歡抱美國的大腿嗎?我們看美國政府怎麼照顧退伍軍人,他們鼓勵退伍軍人轉任其他私人企業、學校,沒有像我們的版本一樣,規定轉任之後要扣錢、不算,這裡面講得非常清楚。蔡英文不是喜歡抱美國的大腿嗎?看看美國,想想我們的草案。美國芝加哥市政府以有財務破產危機為由,降低市府員工的年金,這跟我們是一模一樣的案子,結果伊利諾州最高法院宣判上述作法是不行的,因為他們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各位偉大的立法委員們,你們應該知道不溯及既往是民主政治的ABC,是基本動作,任何法律都不應該溯及既往,今天的溯及既往純粹是要拿軍公教開刀,他只有一個目的─政治鬥爭,沒有其他的。選舉又到了,他要砍異類,他要砍不支持他的軍公教,這個帳我們一定要算。這個年金改革是假的,這個軍改是騙人的,我們主張現役的可以先走,退役的暫緩,不溯及既往。謝謝。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4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院審查軍人年金改革條例,利用這個大體討論的場合,我要表達幾個意見:第一、對於軍人過去60年來對中華民國不管是在民主發展、經濟發展或是社會安定所做出的貢獻,本席要表達最崇高的敬意,沒有軍人這段期間的熱心奉獻,哪來的民主發展?哪來的經濟發展?哪來的社會穩定?所以我要利用機會對於他們過去長期的貢獻表達最高的敬意。第二、要進行相關的年金改革,本席贊成,但是要考慮軍人的特性,各位很清楚,軍人是國防最重要的組成要素,沒有優秀的軍人,哪來的堅實國防?大家常常想到軍人24小時執勤,萬一爆發戰爭,還要為國捐軀、為國犧牲,所以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對軍人年金的改革都特別優厚,也從來不會發生年金改革要溯及既往的情事,所以我贊成進行年金改革,但是對軍人的福利要特別重視,給與比較好的優惠措施,這是有關軍人特性的部分。第三、要改革可以,但是不可以刻意的抹黑。民進黨的委員一再對外放話,說軍人依法領取的退休俸是不公不義、是貪婪、是貪得無厭,我要利用機會表達強烈的抗議!抗議發言不當,必須道歉!
    另外,我要利用機會跟大家報告,軍人年金改革是重要的國家政策,但是不管是國防部、退輔會或行政院,卻拿不出精算報告。軍人年金制度現在潛在負債高達1兆3千億元,改革30年後潛在負債會變成多少?減少多少?竟然拿不出一份精算報告。簡單講,這一次年金改革就是黑箱作業,到底改革之後會把年金改革帶向哪個境界,搞不清楚。所以我以上面幾個要點向各位說明,這次軍人年金改革是錯誤的!拒絕背書錯誤的年金改革!拒絕背書!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4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休會只有10天,民進黨就急於召開臨時會,要通過軍人年改的法案,這是蔡英文執政以來又想在立法院強行通過的一個法案,任何一個民進黨想要通過的法案,包括年金改革、黨產會、促轉會、水利會,可以說不勝枚舉,每一個法案都是用暴力表決的方式來通過的。這反映了民進黨不是一個願意謙卑、謙卑再謙卑的政黨,而是一個專制獨裁、鴨霸集權的政黨,是一個製造族群分裂、階級對立,只會清算鬥爭的政黨。在他們眼裡沒有尊重小黨的胸襟和氣度,只知道清算國民黨,鬥爭軍公教,這兩年民進黨一意孤行、為所欲為,對人民的抗爭、吶喊一概置之不理,今年底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將會自嘗惡果,人民會用選票來唾棄民進黨、唾棄蔡英文。針對軍人年改,民進黨要清算軍人的權益,大家都知道軍人從事的是捍衛國家、保護人民、維護領土及主權的神聖事業,他們犧牲奉獻來保家衛國、執干戈為社稷,常常犧牲他們的家庭生活、他們的青春與生命,為了就是在退役之後,他們能與家人多多相處。國家應該給予他們最大的支持及照顧,而國家針對他們的退役生活,也應該給予最大的保障。
    今天民進黨政府只有一個理由,就是國家財政的考量,所謂的公平正義在沒有正確的精算報告之下,也不遵守信賴保護原則,而將他們的退休福利一竿子打翻,並將軍人的榮譽及尊嚴棄之如敝屣,「有事軍人幹,沒事幹軍人」,還將他們說成是米蟲,在世界上沒有一個政府會這樣污辱及污衊軍人的尊嚴及福利。獨裁政黨也會厚待及照顧軍人,民進黨已經是一個獨裁政黨了,但是你們只會惡搞不會照顧軍人,也跟全國一般老百姓做對。政府興風作浪,與人民為敵,也以軍公教警消為芻狗,民進黨有一天終會被人民所唾棄,因此本席在此呼籲,軍人年改應該在顧及軍人的尊嚴、榮譽及福利的原則之下,給予軍人最大的優惠及照顧,而且還要顧及信賴保護原則,如此我們才能讓軍人年改通過。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14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政府就任已經滿兩年多了,從「一例一休」修法後就爭議不斷,勞資關係陷入僵局。蔡英文說她非常痛苦。相較於一例一休,年金改革涉及層面更廣,如果不能處理好社會溝通,取得一定程度的社會共識,我想蔡總統恐怕會更痛苦。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軍公教淪為階級鬥爭的對象,他們的退休金被汙名化為葬送世代正義的罪名來源,還有18%更是一切不義年金的象徵。事實上,優存利息與退撫基金瀕臨破產根本無關,優存利息是政府編列預算支付,而非由退撫基金提撥,可見18%優存利率只是為了操作對立的假議題而已。本黨有許多同志提出修正草案,希望調整到合理的範圍。國民黨堅持的是合理的改革,我們要好好來討論怎麼修正,合理的權益我們一定會堅持維護到底。但是民進黨政府卻是砍殺之後,再貼上「反改革」的污名標籤,彷彿一生為國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及其子女都是謀害國家的人。
    其實,本席想提醒執政黨同仁,退休年金制的初衷是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所需,以及退休後能有尊嚴的生活,不是一場對於退伍軍人的獵巫行動。本席希望蔡政府能尊重並理解被改革者的心情,不要對其汙名化,更不能藉此挑動不同階級與族群的紛爭,以謀取其中的利益。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4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軍人年改不僅攸關退伍軍人的相關權益,連其子女、配偶甚至是遺族的照顧都受到影響,更影響到現役甚至是未來準備投身軍旅的年輕人要如何看待政府對待軍人為國家付出一生的態度。4天的協商我幾乎全程參與,在明天進入表決之前,對於關鍵性具爭議的條文,我還是要再次地向執政黨以及官員們呼籲,這次的軍人年改對於為國家奉獻一生的軍人,原本國家承諾要照顧他們退休後的晚年生活,如今突然被刪除,讓他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至於對準備投身軍旅的朋友來說,如果這次的軍人年改要如此倉促、強行地通過,也將讓他們對國家的承諾產生動搖。
    軍人年改大約剩16條左右準備進行表決,我還是要再三強調,我認為第三十四條對退休軍人到私立學校任職的限制是極度不合理的,除了退輔會就學就業處每年編列大量預算鼓勵這些優秀的退休軍人發揮其專業和專長,他們也靠著自身的努力爭取到這樣的職位,但這一條卻限制了他們的機會。我認為封殺他們第二次的就業機會,不僅與現在的政策背道而行,甚至也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與財產權。再者,軍人退伍時的年齡介於30歲到40歲,與公教人員能做到65歲的性質完全不同,因此他們退伍時正值壯年,有家庭的負擔,也需要投身第二職場,但今天這一條的限制卻對優秀的退休軍人極度地不公平。
    軍人年改除了必須充分溝通外,更應該把所有問題講清楚,但國防部和退輔會在上個星期的4天協商中,都沒有把問題說清楚。如果今天軍人年改就貿然強行地通過,我實在不希望,如此的軍人年改重蹈公教人員年改的覆轍。今天,許多退休的公教人員已經收到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他們認為極度不公平而提出行政救濟。我認為如果不將問題說清楚,不單單只是軍人退休後的權益受到影響,更是在踐踏他們的尊嚴,所以我們拒絕對這次錯誤的年改背書,而蔡英文總統及蔡英文政府理應對這次錯誤的年改負最大的責任。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14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改革其實就是變法,改革是要改革好的,要務實地改革,讓大家樂於共同接受、配合與承擔,而不是民粹式、即興式以及口號式的改革,更不是別人敢、蔡英文敢才叫改革。
    相信大家都讀過歷史,在中國歷史上有兩個改革最有名,其一是王安石變法,因為他固執己見,不聽從別人善意的建議,剛愎自用、自以為是,於是造成南宋有名的黨爭,四十年之後更導致南宋滅亡,這是階級的對立!政黨的惡鬥!另一個是王莽的變法,王莽以自己的想法改革,他的口號皆是為國、為民、為百姓,實質卻是排除異己,為登基皇帝作準備去鬥爭政敵;貌似君子,實是真正的小人;為一己私益,導致東漢迅速滅亡、生靈塗炭、四十年戰爭,這是一種假仁假義、民粹式的改革。
    目前執政黨的改革不是真心的改革,是為鬥爭的改革,是希望民進黨能夠永遠執政的改革、是消除異己的改革;它不是民主進步的象徵,它是王安石變法與王莽變法的綜合體,是民主的倒退!最重要的是它愈來愈像納粹法西斯議會獨裁的民主政治、愈來愈走向希特勒、莫索里尼,國之危矣!台灣危矣!
    大家再想想,假設軍改一年最多大概節省100億元,公教年改一年節省150億元,兩者合計一年才節省250億元,一個有效率、有為的政府難道不能在一年之內創造增加250億元的產值,可見目前的執政黨是無能的政府。再者,軍公教年改一年節省的250億元與執政黨政府每年為政治口號而做的經濟投資、國防投資相比簡直九牛一毛!剛剛很多委員已經提到,為何不敢減少外交、國防的投資?軍公教年改節省的與之相比僅是九牛一毛,非常少!可見執政黨的心態實在可議!
    軍人是國防的主力,若是軍人喪失對國家的信心和信賴,國之危矣!不管你有多能幹,不戰自潰!不管你有多能幹,民進黨,誰要替你而戰?又要為何而戰?公教人員是國家政治穩定的力量,教育則是提升國家競爭力非常重要的因素,現在公教人員對目前執政政府的信心和信賴已經非常動搖,而且躁動不安、積怨很久,影響將會非常深遠!我告訴你,台灣的國力會愈來愈弱,執政黨,你要談台灣獨立可能做得到嗎?這一點請好好考慮。
    最後,目前執政黨的改革是王安石變法與王莽變法的綜合體,台灣的前途實在堪慮!我也呼籲執政黨,學學法國的新任總統,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這個原則確立,台灣才能長治久安,請好好考慮,懸崖勒馬!謝謝大家。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14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不管任何民主國家,軍公教都是政府的重要支柱,也是政府推動行政、維護社會安全的主要力量;軍公教的組織架構愈健全、訓練愈精良,國家運作就愈順暢,人民安全也愈有保障;正因這層特殊的權利義務關係,軍公教人員受到更多紀律約束,包括不得組織公會、不得罷工等,以確保他們在職務上的穩定性。
    在台灣,民進黨卻對軍公教族群充滿敵意,不僅視之如寇讎,更屢下重手打擊;事實上,軍公教人員受的訓練是要忠於制度、忠於國家,而非忠於政黨,這也是維持國家社會安定的必要特質,然而民進黨於此卻毫無包容,他祭出重手推動軍公教年改,這正是假正義之名而行懲罰之實。蔡政府如果有一絲絲將軍公教人員視為伙伴、partner的心情,就不會採取這種如殲敵般的手段,對他們迎頭痛擊,即使未將他們視如伙伴,而是當成可供自己使喚的部屬,至少也不必在刪減年金的過程中,不斷將之污名化!民進黨政府的作法就像是一個異族的征服者進城一樣,對非吾族類大開殺戒,毫無慈悲。
    此外,本席要在這裡強調,在過去委員會審查時,本席一再地要求國防部要提出完整的精算報告,但我們看到的其實只是一個有關估算報告的認證案。本席在此要特別提出來,逢甲大學的張智凱副教授,他也是精算師,他在他的認證案的第四頁中就提到,在此一精算報告中,目前所能蒐集的死亡率資料仍然不足,在實務上不容易建立一個穩定的死亡率統計模式,而是暫時以一個平均餘命來決定止付的時間點,這樣的精算報告是不足的,而且是不好的!因此,本席在此強調,為何國防部不能採用以軍人身分證字號與衛福部死亡登記檔勾稽後之資料做出好的精算報告呢?本席在此要呼籲執政黨,年金改革是百年大計,千萬不要急就章,更不能抹黑軍公教而造成社會對立,不要先劃定日期,讓重要的議題被倉促決定並執行,應共識出一個可長可久的年金改革方案。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14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剛剛聽到民進黨的委員特別提到,2012年馬英九總統時代就啟動了所謂的軍改,我在這邊真的要奉勸民進黨的委員,你們已經執政兩年多了,不要事事都拖馬英九出來幫你們背書;不用事事都要馬維拉出來救援。大家都知道馬英九政府時代所要啟動的年金改革並非像民進黨這樣的改革,最後為何沒有上路?因為深知與軍公教的溝通還沒有完成所致,所以不會強推、定推。我們現在看到蔡政府的年金改革,他是以羞辱軍公教的方式,採不溝通的方式來啟動他口中所謂的改革,這樣的改革形同要逼迫軍公教人員上街頭進行某種程度的革命,在這樣的情況下,兩者是完全無法類比的。
    如今我們可以看到有關公教人員的年改到底被改成什麼樣子,這項措施在今年的7月1日即將上路,現有高達30萬名的公教人員在收到重算退休所得的處分書之後,才知道自身被調降的金額與自己的認知落差極大,他們現在即將集體提出訴願或復審,這樣的現象正說明了一件事,蔡英文總統口中所說的溝通、溝通再溝通,一切都是假新聞,一切都是謊言!一個急躁、粗糙的改革所產生的後遺症,正是我們現在慢慢即將看到的,包括此次的軍改,真的準備好了嗎?當然是還沒有!大家都知道,跟軍改有關的相關細則還有諸多需要修正,所以7月1日要上路的目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不可能,為何蔡政府要如此地急切?為何軍人的年改不可以再多溝通後,再提出一個合理的版本?所以這次國民黨提出「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就是希望在軍改的過程中應該還要再三思。蔡英文總統在5月底接見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時強調,對於退役軍人的照顧,台灣政府一樣很重視。我請蔡英文總統想想自己說過的話,這不應該是一則假新聞,如果你對退役軍人的照顧一樣重視的話,軍人年改就不要急著此時此刻上路,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4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立委一再提到,馬英九執政的時候即提出軍公教警消的年金改革,以此作為合理化的理由。事實上,上一屆國民黨立委基於憲法信賴保護的原則、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因此我們沒有讓軍公教警消的年金改革法案通過,這是一個事實。
    其次,執政黨一再說年金不改就會破產,就法而言,就事實而言,軍人的退伍基金是否會破產不應歸責於軍人。因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七條特別規定,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的給與由政府負最後支付的保證責任。未滿20歲的年輕人從軍報國,就是因為相信這個國家,就是因為相信國家的法令。現在執政黨卻要提出年改,要大砍軍人的退伍金。事實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特別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這是憲法的明文規定。但是蔡總統在2014年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發布的國防政策藍皮書第6號報告新世代軍人,雖然指出要重塑軍人尊嚴與榮譽,認為這是民進黨國防政策的首要主張,所以應給予軍人和軍眷一定之待遇與照顧。可是現在我們看到執政黨提出的年改法案,完全是選前說一套,選後做一套,而且是極盡侮辱軍人之能事。這樣一個政府、這樣一個法案,我們當然不支持。
  • 主席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14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當香蕉過剩時,是誰一天三餐都在吃香蕉?是軍人。當發生災難時,誰第一個到現場?是軍人。當人力不足的時候,隨時第一個去支援的也是軍人。總統出訪的時候,其專機旁邊護航的人是誰?軍人。當國家發生危機的時候,誰在捍衛國家?也是軍人。可是,當要年改的時候,誰在說軍公教是貪婪的族群?是現在的民進黨。是誰下令在各機關網站首頁上要打上不公不義的字樣?是民進黨政府。製造對立、醜化抹黑的是誰?民進黨政府。今天政府口口聲聲地說財政困難,這是政府的責任,為什麼要由軍公教來承擔呢?政府的責任在哪裡呢?可是,我們看到財政困難的時候,政府卻可以提出8,800億元的前瞻計畫,我們有無數浪費掉的預算,為什麼不去改這一些,而要苛扣我們軍公教退休的年金?我們常講到「信賴保護」、「溯及既往」,這是憲法賦予的人民權利,行政程序法上也有規定,新法跟舊法實施時,看哪一個對當事人有利,就用哪一個法。可是我們的年改卻溯及既往,破壞了政府的誠信,做出了違憲的決定與修法,以後政府對人民所做的任何承諾、任何制定的法律,人民都無法相信,人民都不敢相信。請問,政府將來要如何去執政?一個人民不相信的政府還可以存在嗎?不能存在的。有關年改的問題,尤其是軍人年改的問題,尚有很多相關配套還沒有通過,為什麼要在7月1日就實施呢?所以,我們希望民進黨政府能夠懸崖勒馬,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14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是誰偷了我的錢?是誰偷了軍公教的錢?我們的退休公教人員最近陸陸續續收到了年金改革重新計算退休金的處分書,但是從這一紙處分書,他們看到的是政府不負責任的改革。政府當初推年金改革打的是什麼口號?政府不是告訴大家,是為了讓退撫基金不要破產?但實際上政府砍掉的是優存部分政府要補貼的利息、月補償金。照舊制,政府要編預算的,政府只是省了自己的錢,政府賴帳,賴了自己應該提撥、應該付的錢。所以,公教人員收到這一個處分書的時候,因為一算就算了10年,他們心中對於政府的一絲絲的信賴已經跌破到谷底,心裡已經打了非常、非常大的寒顫。
    年金的永續經營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軍公教人員應該享受到的權利,然而我們現在的政府不負責任!賴帳!誠信全部被打破。法國總統馬克宏近日才表示:「退休法案不追溯既往,因為那代表國家過去的承諾;目前已經退休的人,我不會做任何的更動。」他們的退休金、消費能力完全不會被影響,表現出對軍人尊重的態度,但反觀我們的政府,對於軍公教應有的尊重完全漠視,現在的民進黨挾著多數的席次,強行表決通過部分條文,我們只盼望在這一次修法的最後階段能夠為軍人的弟兄們爭取最應該有的權益。身為三軍統帥的蔡英文總統請三思再三思,您應該要懸崖勒馬,台灣已經民不聊生、經濟不振、觀光蕭條,這是執政不利的惡果,國家不僅沒有好好地思考怎麼樣去照顧國人,每天只想著剝削我們最忠誠、最奮力保衛國家的軍公教。「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國家不是應該有這樣的責任、這樣的承擔嗎?如果沒有能力執政,就趕快下台吧!我們拒絕如此不當的改革,拒絕為這次軍人的年改背書。
  • 主席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14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執政到現在不僅沒有所謂的謙卑,卻反而在立法院不斷地使用多數暴力,以低劣的手法撕裂社會。去年「鴨霸」地通過8年8,800億元的前瞻條例,1年預估花費1,000億元;廢除核四留下2,600億元的爛帳;後續還要再花3,000億元的經費推動新南向所提供的500億元融資;近期還想花2倍的價錢向外國收購離岸風電,20年的合約將花掉2兆人民的納稅錢。民進黨執政以來,假借政策的執行,花費大筆的鈔票,所作所為是如此的敗家,但只為了每年省下66億元,而恣意地羞辱軍人,這又讓一生捍衛國家的軍人情何以堪?更不用說公教警消的權益早就被多數暴力犧牲了。
    很遺憾的,身兼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的政務委員林萬億卻說,計算起李家同校長在新制實施後所領的年金,不至於晚景淒涼,並且還刻意說李家同所領的跟很多勞工比起來算是相當好的退休金。本席認為,林萬億此番言論可惡至極,不僅是刻意將軍公教與勞工完全不同的年金制度相提並論,更刻意製造相對的剝奪感及社會對立,忽略軍公教的年金是包含了延後給付的薪資,這原是他們理所當然應得的收入。這500多個日子以來,許多退休軍公教團體發動各種抗爭,但民進黨及其立委諸公們卻說他們是為了私利而發動抗爭。民進黨啊!民進黨!這就是你們對待為台灣付出青春、奉獻心力、穩定台灣社會有公的軍公教人員嗎?這種過河拆橋的態度是天地所不容啊!
    軍改案經過朝野黨團協商仍有多達16條條文沒有共識,包括起支俸率、18%優存利息、離婚配偶請求權、實行日期等等,朝野還沒有達成共識,立法院院會卻要急著處理軍改案,過去公教人員年改的急就章就引來更多的陳抗事件,所以本席要重申,民進黨如果一直使用多數暴力強行通過沒有共識的軍人年改,沒有真正的溝通,只會引發更多民怨及社會抗爭。最後,我要再次提醒民進黨政府,錯誤年改造成的社會動盪不安,其後果民進黨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4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想想,過除夕的時候,大家都在家裡圍爐,請問誰在外島、離島保護我們?誰在我們的台灣海峽巡弋?誰坐在飛機跑道上隨時待命,捍衛我們的領空?都是軍人。可是民進黨、蔡英文卻用這樣子的方式來羞辱我們的軍人,說他們是米蟲,說他們貪婪、貪得無厭,這讓那些付出一生青春的人心裡作何感想?我們在質詢時問得很清楚,軍改到底可以省下多少錢?30年基金可以省2,182億元,平均一年只有72億元,為了一年72億元就去糟蹋、踐踏這些保家衛國的軍人,你讓著這些退伍軍人心裡作何感想?你讓現在還在服役的軍人心裡又作何感想?你口口聲聲說世代正義,我最痛恨有人說世代正義,難道你要把這72億元分給那些年輕人嗎?沒有!你糟蹋了多少錢,當國家稅收一年超徵1,000億元、2,000億元的時候,請問錢跑到哪裡去?前瞻計畫8年8,000億元,你拿去綁樁、拿去買票;還有凱子外交,光今年就花了將近70億元,你對得起這些軍人嗎?當林萬億羞辱李家同的時候,你讓公教人員多麼的寒心!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或政府會去對抗他的軍公教嗎?有嗎?信賴保護原則本來就是父母、老師從小告訴我們的,「人無信則不立」,而現在你們卻要毀棄掉信賴保護原則,要不承認以前所做的任何承諾。
    蔡英文,國防部官員都在說,漢光演習這兩年有一個科目,就是如何保護蔡英文從山洞撤退到AIT,然後再飛到外海美國海軍的軍艦上。你只為了你自己,不考慮到國家的安危,你這樣子是在踐踏我們的軍人、踐踏我們保家為國的戰士!同時,你只為了自己,你在歷史上會留下永不可抹滅的罵名!
  • 主席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楊委員鎮浯:(14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再次站在這裡談軍人年改的問題,其實心裡是非常悲痛的。我們雖然知道對民進黨來談這些是對牛彈琴,但是本席還是要很沉重的說,其實我們都知道,從民進黨上台以來,完全都是以他的政治目的和政治算計作為最高指導原則,以民調為依據,以抹黑、帶風向操作階級和族群的對立作為他的手段。就像林萬億批評李家同的話,一個政府竟然不思考如何讓軍公教有尊嚴,而是操作階級對立,只因為他們認為軍公教跟他們從來就不是一路人。他們從來不思考執政當家的政府怎樣才能讓員工─軍公教去認同,卻只有政治操作。其實我們說國家財政困難,軍公教的同仁們不是不明是非,軍公教的同仁們也不是不能講道理,軍公教的同仁們更不是沒有共體時艱的精神,當他們服務大半輩子卻被國家拋棄、被執政黨抹黑,情何以堪?
    遇到天災出來救的是軍人,我們看到百姓對軍人從心裡發出的感謝;我們看到當離島的交通不通時是軍機在飛,機場所有的人對軍人感謝;我們看到當離島醫療不足時,出來的還是軍人。可是當百姓在肯定軍人、感謝軍人的同時,這個政府卻在教導人民要仇視、污衊軍人。這是執政的心態嗎?難道他們認為這樣可以讓國家安定嗎?我們也看到現在國防部、退輔會的上位者,本席曾經問過他們,軍中有一個非常好的傳統,退役同袍都會定期聚會,本席不僅又要再問一次這些目前還在位的高階軍官們,你們多久沒有臉去參加這些聚會了?因為你們不忍心,也沒有臉去看到你們的同袍們一張張為國家犧牲奉獻的臉,今天竟然是被國家如此的糟蹋!蔡政府應該懸崖勒馬,否則國家的根本真的會被你們撕毀。對於蔡政府的作為,全體國人一定都不會認同!
  • (台下
    錯誤年改!拒絕背書!)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之代表均已發言完畢。
  • (台下
    現役先行!退役暫緩!)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宣讀第一章章名。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二讀)

  • 第一章 總 則
  • 主席
    第一章章名照協商共識章名通過。
    宣讀第一條。
    第 一 條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十四條規定制定之。
  • 主席
    第一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主席
    第二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三條保留。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任官或授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役;其服役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在營任軍官、士官者服之,至依法停役、退伍、解除召集、禁役或除役時為止。
    二、預備役:區分為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及第三預備役,以現役軍官、士官經停役、退伍、解除召集者,或取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未在營服現役者服之,至免役、禁役、喪失國籍或除役時為止。
    前項人員因犯罪經判處徒刑確定,並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而免官,除禁役者外,未核予復官前,轉服常備兵之現役或預備役。
  • 主席
    第四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條。
  • 第 五 條  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下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
  • 主席
    第五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六條。
  • 第 六 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二年。
    三、上尉十七年。
    四、少校二十二年。
    五、中校二十六年。
    六、上校三十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服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 主席
    第六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七條。
    第 七 條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 主席
    第七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常備士官役,以適齡國民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得經甄選合格後,服常備士官役。
  • 主席
    第八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九條。
    第 九 條  預備軍官役,以下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完成預備軍官教育合格者服之: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程度。
    二、曾服常備士官現役二年以上。
    三、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成績特優。
    四、專門技能人員具有軍中所需專長。
    五、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現役優秀士官、士兵考入軍事校院或軍官訓練班。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得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施以預備軍官教育,服預備軍官現役;第五款人員,應服一定期間之現役。
    現役優秀士官,於戰場任命為軍官者,得逕服預備軍官現役。
  • 主席
    第九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條。
    第 十 條  預備士官役,以下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完成預備士官教育合格者服之:
    一、高級中學以上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程度。
    二、曾服常備兵現役期滿,成績優良。
    三、曾服補充兵現役期滿,成績特優者。
    四、專門技能人員,具有軍中所需專長。
    五、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現役優秀士兵考入軍事校院或士官訓練班。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得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施以預備士官教育,服預備士官現役;第五款人員,應服一定期間之現役。
    現役優秀士兵,於戰場任命為士官者,得逕服預備士官現役。
  • 主席
    第十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章。
    第二章  常備軍官役及常備士官役
  • 主席
    第二章章名照協商共識章名通過。
    宣讀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服現役最少年限,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常備軍官不得少於六年,常備士官不得少於四年,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於招生時明定之。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少年限期間。
    前項服現役最少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軍官、士官再考選入軍事校院,接受軍官基礎教育畢業者,應自就任或再任職之日起算。
  • 主席
    第十一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停役或退伍後,依下列規定服預備役:
    一、已服現役未滿十年者,服第一預備役。
    二、已服現役十年以上未滿二十年,或服現役與第一預備役合計十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服第二預備役。
    三、已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歲,或服現役及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合計二十年以上,未屆滿除役年齡者,服第三預備役。
  • 主席
    第十二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預備役人員,受臨時召集時或動員召集,按其專長、階級、年齡及體位,依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第三預備役之順序行之。其受臨時召集服現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應補足現役最少年限;其應受教育、勤務、點閱召集,依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之規定。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預備役人員,得視軍事需要,依志願再服現役,除有死亡、失蹤、被俘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該等人員之事由,經國防部核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期滿得依軍事需要及其志願繼續服現役。
    前項人員志願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 主席
    第十三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役:
    一、失蹤逾三個月。
    二、被俘。
    三、休職。
    四、因案羈押逾三個月。
    五、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不得再任用。
    七、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八、因其他事故,由當事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核,必須予以停役。
    前項各款人員於停役原因消滅時,未申請回役復職者,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予以回役或免予回役。
  • 主席
    第十四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一、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退伍。
    二、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
    三、因病、傷,經檢定不適服現役。
    四、逾越編制員額。
    五、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
    六、退撫新制施行後,晉任將官本階停年屆滿十年,未占上階職缺者。
    七、停役原因消滅或停止任用期間屆滿,經核定免予回役。
    八、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六款依法停止任用、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停役滿三年未回役。
    九、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免除職務處分。
    十、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
    前項第十款人事評審會之審定,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
    依第一項第十款提前退伍之人員,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應予賠償;其賠償事由、範圍、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因案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確定,不予受理申請退伍。
  • 主席
    第十五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役:
    一、屆滿除役年齡。
    二、因病、傷,經檢定不堪服役。
    三、禁役。
    四、失蹤或被俘停役滿三年尚未歸來。
    前項第四款除役人員歸來時,未屆滿除役年齡者,轉服預備役;未屆滿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者,視其情節,依軍事需要及志願,核定回復現役;已逾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轉服預備役。
    第一項第二款因病、傷,經檢定不堪服役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因病、傷,經檢定不適服現役之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 主席
    第十六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預備役,應召再服現役人員,於再服現役期滿或具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召集。
  • 主席
    第十七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服現役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延役: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時。
    二、航海中或國外服勤時。
    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勤務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其專長為軍中需要,且志願繼續服現役者,得予延役至除役年齡;其專長資格及申請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第一項第一款之延役,以至戰事或事變終了後六個月為限;第二款至第四款,延役至原因消滅時止。
    第一項、第二項延役期滿或原因消滅時,予以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
  • 主席
    第十八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章章名。
    第三章  預備軍官役及預備士官役
  • 主席
    第三章章名照協商共識章名通過。
    宣讀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服預備役或依法召服現役,其規定如下:
    一、服預備役期間,依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召服現役。
    二、服預備役或現役或合計未滿十年者,服第一預備役;十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服第二預備役;二十年以上者,服第三預備役。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起,志願服現役者,其期間,預備軍官為一年至五年,預備士官為一年至三年。期滿後,得依軍事需要及其志願,繼續服現役,除有死亡、失蹤、被俘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該等人員之事由,經國防部核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
    前項人員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 主席
    第十九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在現役期間之停役、回役,除在徵集或臨時召集服現役期間,因病六個月未癒,得予停役,病癒即予回役外,其餘依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 主席
    第二十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召服現役、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除本章規定者外,準用第二章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之有關規定。
  • 主席
    第二十一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預備軍官服現役滿六年、預備士官服現役滿四年,在現役期間,績效優良者,於軍事需要時,得依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現役。
    現役常備士官轉服預備軍官者,志願轉服常備軍官時,其曾任常備士官之年資得與預備軍官之年資併計。
  • 主席
    第二十二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章章名。
    第四章  退伍除役及給與
  • 主席
    第四章章名照協商共識章名通過。
    第二十三條保留。
    宣讀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發退除給與:
    一、犯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但犯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未滿七年確定者,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減少退除給與。
    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
    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免除職務處分。
    四、褫奪公權終身。
    五、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軍官、士官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退伍者,僅得支領退伍金。
  • 主席
    第二十四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二十四條之一保留。
    第二十五條保留。
    第二十六條及附表一至附表四保留。
    宣讀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伍人員,除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退伍者外,得最高一次加發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已達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退伍生效日前七個月者,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按提前退伍之月數發給。
    前項人員於退伍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就任或再任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待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由就任或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伍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後,收繳其餘額,並繳回原核定機關。
  • 主席
    第二十七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二十八條保留。
    第二十九條保留。
    宣讀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除役者,或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奉派執行任務,依第四款除役歸來人員,未回復現役者,其退除給與,適用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前項被俘歸來人員,經查明無損軍譽者,其被俘在監管之期間,不計服現役年資。但准予併計退除年資。
  • 主席
    第三十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  預備役軍官、預備役士官,應召或依志願再服現役一年以上,於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時,其退除給與規定如下:
    一、原未領退除給與者,其先後服現役年資,應合併計算,依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給退除給與。
    二、原已領退伍金者,再服現役之年資,與以前服役之年資累計,扣除已支領退伍金基數後,發給其退伍金,不得併計支領退休俸。但再服現役年資,合於給與退休俸者,得依志願支領退休俸。
    三、原已領退休俸者,其再服現役之年資,得依志願增加其退休俸給與比率或給與退伍金。
    前項再服現役人員,合併計算之退伍金基數或退休俸給與比率,不得超過第二十六條所定最高給與基準。
  • 主席
    第三十一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對國防軍事建設著有功績者,於退伍除役時,一次發給功績獎金;其標準及金額,由行政院定之。
  • 主席
    第三十二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軍官、士官之退除給與,應於退伍除役時發給。但未領退除給與轉任公職者,得依其志願,將軍職年資併同公職年資,辦理公職人員退休。
    合於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任公職者,於公職退休(職)時,得申請支領其軍職退休俸。
    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教、政)職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自本條例施行後各年度每月退休俸或退休(職)所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先按各軍、公(教)退休俸(金)或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種類,分別依其適用之規定,計算各每月退休俸或每月退休(職)所得。
    二、前款各軍、公(教、政)退伍(休、職)之每月退休俸或每月退休(職)所得合計後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按其全部審定退伍(休、職)年資依法計得之每月退休俸或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超過者,扣減公(教、政)每月退休(職)所得。
    前項第二款所定全部審定退伍(休、職)年資依法計得之每月退休俸或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應依下列規定擇一辦理:
    一、按軍職退伍時經審定之軍階級俸額及所適用之退休俸俸率計算之。
    二、按公(教、政)退休(職)時經審定之本(年功)俸(薪)額或月俸額及所適用之所得替代率計算之。
    第三項所定每月退休(職)所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計算。
    第三項人員各退伍(休、職)處分有不同處分機關者,先由各處分機關分別依所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各退休俸或每月退休(職)所得後,再由退休(職、伍)時間較後之處分機關計算各退休俸或每月退休(職)所得合計總金額及其全部審定退伍(休、職)年資依法計得之退休俸或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並通知其他退休(職、伍)處分機關依其計算結果辦理。
  • 主席
    第三十三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三十四條保留。
    宣讀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前條第一項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
    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
    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任職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僱用之技警、司機、技工、工友或工人、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
  • 主席
    第三十五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軍官、士官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期間,得申請改支一次退伍金,並照改支當時退除給與基準及下列規定計發:
    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
    退伍除役人員擇領退除給與種類,除前項情形外,經審定生效後,不得請求變更。
  • 主席
    第三十六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三十七條保留。
    宣讀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生前預立遺囑,於前條第二項遺族中,指定遺屬一次金或改支遺屬年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生前未立遺囑,且同一順序遺族無法協調選擇同一種類之遺屬一次金或改支遺屬年金時,由遺族分別依其擇領種類,按前條第三項規定之比率領取。
  • 主席
    第三十八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三十九條保留。
    宣讀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經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卸任總統、副總統領有禮遇金期間。
    五、因案被通緝期間。
    六、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領受遺屬年金之遺族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遺屬年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 主席
    第四十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除給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之權利:
    一、喪失國籍及違反國籍法規定。
    二、因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
    三、褫奪公權終身。
    四、死亡。
    前項人員之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為支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故意致該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現役人員或其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經判刑確定。
    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領受遺屬年金之遺族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遺屬年金之權利。
  • 主席
    第四十一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四十二條保留。
    第四十三條保留。
    第四十四條保留。
    宣讀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  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均有現役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
  • 主席
    第四十五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四十六條保留。
    宣讀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  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已有之現役年資未滿十五年,於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伍除役,擇領退休俸者,另按未滿十五年之年資為準,每減一年,增給零點五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
    軍官、士官在退撫新制施行前,已有之現役年資未滿二十年,於退撫新制施行後退伍除役,其前後服現役年資合計滿十五年,擇領退休俸者,依其在退撫新制施行後年資,每滿半年,一次增發零點五個基數之補償金,最高一次增發三個基數,至二十年止;其前後服現役年資超過二十年者,每滿一年,減發零點五個基數,至滿二十六年者,不再增減。其增減基數由退撫基金支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領取月補償金者,以其核定退伍除役年資、俸級,依退撫新制施行前原領取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所領之月補償金後,一次補發其餘額。無餘額者,不再補發。
  • 主席
    第四十七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其退除給與,比照公務人員發給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其發給辦法及對象,由行政院定之。
  • 主席
    第四十八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  退撫新制施行前,支領生活補助費人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軍官役、士官役年資併計未滿二十年者,仍按原規定繼續支領生活補助費。
    二、服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年資併計二十年以上,其逾二十年之士官、士兵役年資已核發一次退伍金者,按退伍除役當時官階改依現役本俸百分之八十支領退休俸。已發退伍金之年資,不得併計退休俸百分比。
    三、服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年資併計二十年以上,其逾二十年之士官、士兵役年資未核發退除給與者,得將士官役年資併軍官役年資,依第二十六條附表一,按退伍除役當時官階,現役本俸百分比,支領退休俸。
    士兵役年資,以現役上等兵之本俸為基數,發給退伍金,每半年發給一個基數,不足半年者以半年計;所附原始證件無法確定其士兵役之起訖日期者,僅發給一個基數。
  • 主席
    第四十九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支領月退除給與人員,支領期間,其各期請求權,自應領日之次月起算。
  • 主席
    第五十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一條  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或其遺族請領遺屬年金之權利,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其請領退除給與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但軍官、士官之退伍金或退休俸依第四十二條被分配者,不在此限。
    退除給與或遺屬年金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除給與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退除給與或遺屬年金之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支給機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覈實收回,不受第一項及前項規定之限制。
  • 主席
    第五十一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  軍官、士官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誤發情事,而溢領或誤領相關退除給與者,由支給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而不繳還者,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強制執行之。
    前項人員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屬定期給付者,得由支給機關通知當事人自下一定期以後發給之退除給與中覈實收回;當事人若有異議且未以其他方式繳回者,由支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
    退伍除役人員得辦理優惠存款項目,有暫停、喪失、停止、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除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由支給機關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追繳。
    前三項人員屆期仍不繳還者且有可歸責於當事人責任時,由支給機關按年息百分之二,加計利息併同依第一項規定追繳之。
    前四項相關當事人未依限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或未全數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者,於依法強制執行追繳之前又回役、復職或退伍,或申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其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得由支給機關自其再核發之退除給與中,覈實抵銷或收回之。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案件,亦同。
  • 主席
    第五十二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三條。
    第五十三條  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或支領遺屬年金之遺族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支給機關應於其居住大陸地區期間,暫停發給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俟其親自依規定申請改領退伍金或回臺居住時,再依相關規定補發。
  • 主席
    第五十三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所定給與,由退撫基金支付。但下列項目,由輔導會另行編列預算支付:
    一、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退伍金。
    三、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未繳納基金費用之贍養金。
    四、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第七項加發之一次退伍金。
    五、第二十七條發給之俸給總額慰助金。
    六、第三十條第二項被俘歸來人員,在被俘監管期間之退除給與。
    七、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原未領退除給與部分。
    八、第三十二條一次發給之功績獎金。
    九、第三十六條改支一次退伍金所增之經費。
    十、第四十六條規定之優存利息所需經費。
    十一、第四十七條一次增給之補償金。
    十二、第四十八條規定所需之經費。
    十三、第四十九條規定所需之經費。
    軍官、士官退除所得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扣減後,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國防部會同輔導會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每月退除所得調降後之次年三月一日前確定,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並由輔導會編列預算挹注,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
    前項每年度之挹注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定期上網公告之。
    國軍因配合政府組織精簡政策,致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擴大,由輔導會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分十年編列預算,每兩年編列二百億元,總額一千億元挹注之。
    退撫新制施行後,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退休俸及第三項之差額,由退撫基金及輔導會按比率支付,其比率由國防部會同輔導會定之。
  • 主席
    第五十四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章章名。
    第五章 附  則
  • 主席
    第五章章名照協商共識章名通過。
    宣讀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五條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除下列事項外,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考入軍事校院者,服現役最少年限,依原招生簡章之規定。
    二、預備役依志願服之。
  • 主席
    第五十五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  軍官、士官經考送國內、外大專校院進修學位、軍事校院進修碩士、博士學位者,除應服現役最少年限外,並按其實際進修期間之二倍,延長服現役時間。但延長之期間,最多以八年為限。
    前項人員除奉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延長服現役期間外,其延長服現役期間之起算日期如下:
    一、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自屆滿現役最少年限之翌日起算。
    二、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自再派、任職命令生效之日起算。
    退撫新制施行前考送國外留學已再任職者,其延長服現役時間,依其原有之規定。
  • 主席
    第五十六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七條  退撫新制施行前,考入軍事校院就讀或任官者,以入學時招生簡章所定服現役年限,為其服現役最少年限。但軍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八年者,以八年為限;士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六年者,以六年為限。
  • 主席
    第五十七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八條  服軍官役、士官役者,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遵守國家法令,並對公務有終身保守機密之責任。
  • 主席
    第五十八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五十九條保留。
    宣讀第六十條。
    第六十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 主席
    第六十條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第六十一條保留。
    報告院會,本案除保留條文外,均經過二讀,依協商共識,定於明天6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處理保留條文。現在休息。
    休息(15時27分)
  • 附錄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立法說明欄補充
  • 第十一條補充立法說明欄

    一、第一項考量各軍種作戰需求、訓練期程及投入之教育資源不同,其服役年限亦應有所區別,並為使國軍得依各時期之軍事需要,分別律定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最少之服役年限,爰授權國防部得於各招生校院、班隊招生簡章訂定所需服現役最少年限。
  • 第十四條補充立法說明欄

    四、為使人事權責機關於辦理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因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定以外之事由,而申請停役時,有明確、客觀且周延之審查機制,爰明定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因其他事故申請停役,並應由二分之一民間法學專家、人權團體代表組成,以周延人事評審會審核機制。
  • 第十五條補充立法說明欄

    三、考量將級人員多從事建軍擘劃工作,為運用其軍事專業與經驗,發揮人力資源效益,爰修正第一項第六款為「退撫新制施行後,晉任將官本階停年屆滿十年,未占上階職缺者。」,並刪除「本條例施行前,晉任將官本階停年屆滿十年」,以維護個人工作權益。
    四、為因應作業實需,爰於第一項第七款增列「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免予回役之情形。
    五、為配合修正條文第十四條規定,修正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另為防止相關人員於停役原因消滅時,仍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卻藉機依志願申請退伍,規避應盡之職務,爰刪除但書。
    六、為配合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一條規定,爰增訂第一項第九款,定明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免除職務處分人員,應予命令退伍。
    七、增訂第一項第十款,明定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於任官服現役滿一年後,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後,予以退伍之規定,其人事評審會組成及審核機制,同前條說明四規定。
    八、增訂第二項,明定人事評審會收受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依第一項第十款提出退伍申請之審定期限。
    九、增訂第三項,授權國防部訂定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而依第一項第十款提前退伍人員之賠償辦法。
    十、另考量違法人員遭權責機關依法處理,不應受理其退伍申請,爰增訂第四項,定明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因案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確定,不予受理申請退伍。
  • 第十八條補充立法說明欄

    三、第二項所稱其專長為軍中需要,由國防部於作業規定中訂定,其中必須包含飛行、電戰、情報及科研等特殊專業技能人員。
  • 第五十九條補充立法說明欄

    三、定期檢討內容包含基金運用收益情形、退休潛藏負債及國家整體財政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經費支出等面向,並提出改善退撫基金財務具體建議,以使基金運作無虞。
    第三十五條補充立法說明欄
    增列技警等人員不停發其退休俸或瞻養金規定,係依呂委員玉玲提議修正。
    呂玉玲  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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