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星期二)10時34分 @ 本院議場 (主席:蔡副院長其昌)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星期二)10時3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出席委員101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6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宣告:第6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慰安婦名譽恢復及賠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等16項法律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等廢止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六、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九、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一、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二、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三、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四、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五、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七、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八、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及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四、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五、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七、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8年度營運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八、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九、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及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07、108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5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二、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三、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四、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五、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六、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七、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九、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3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4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三、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六十五案至第九十七案依序宣讀,其中第六十六案、第六十九案至第七十三案、第七十五案、第八十五案、第八十八案至第九十案、第九十二案至第九十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六十五案、第六十七案、第七十一案、第九十案及第九十七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除以上提議各案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 項目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泛公股銀行發展金融科技相關具體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運用跨部會(平臺)資訊提升管理效能」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行銷費預算未盡合理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歲出預算繼續凍結2%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繼續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專案」預算繼續凍結2%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繼續凍結3%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政業務」經費繼續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戶政業務」經費繼續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四、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五、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二)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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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六、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三)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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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七、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四)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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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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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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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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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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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二、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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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三、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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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四、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七)預算凍結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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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五、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八)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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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六、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九)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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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七、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十)預算凍結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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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決議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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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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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繼續凍結「第一預備金」預算之二分之一、「體育行政業務」200萬元及「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國際體育」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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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凍結1億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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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實地訪查」合併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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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7年度預算「委辦計畫支出」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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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管理費用」之「事務費」凍結21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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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專案計畫支出-醫事人才教育」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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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六、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7年度預算「業務支出」項下「保護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項下「用人費用」各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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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七、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預算案凍結「業務及管理費用」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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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併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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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併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一○○案以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一三六案、第一四五案、第一四六案及第一九○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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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二)第2目項下『選務策進』有關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等費用凍結20萬元專案報告」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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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10個財團法人97年度預算書案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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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該部營建署應每半年將全國各縣市污水下水道各項整建計畫、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到本院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案等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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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預算「處理兩岸事務」中「經貿事務」預算繼續凍結之決議,檢送該會所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等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提報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畫特色及預期效益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4年1至6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案件量及酬金數額量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畫」特色及預期效益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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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應將檢討軍官轉任公職考試必要性與公平性之檢討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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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評估考試委員人數之合適性,並於3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有效縮減員額節省公帑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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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博物館組織定位全面檢討書面報告等4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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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凍結所屬預算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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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該會105年度「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預算繼續凍結50萬元,檢送預算解凍書面報告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一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預算凍結3億元,請安排報告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相關資料與2家財團法人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案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6項決議(二),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7項公共工程委員會決議(五),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公務機關設置基地臺改善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等9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查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3,038萬元之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58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來屢次參與該部之相關工程標案,其承包標案之決標金額大部分均與標案底價金額相同之調查報告等100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一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含所屬)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相關資料彙整表」及「交通部得實質掌控營業單位及公設財團法人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經營績效表」等7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2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5年第2季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等6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二、本院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送「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105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104年度與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及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104年度決算書勘誤表,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會銜函送「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核子事故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等13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案,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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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食用禽蛋運出家禽飼養場之防疫措施」第二點等3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名稱修正為「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五十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限制益達胺、賽速安、可尼丁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八條之一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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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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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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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發電設備裝置規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以通訊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應提供消費者之資訊」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案等3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本院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警政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一、本院內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本院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訂立原住民籍教師取得族語能力認證獎勵制度之說明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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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部分條文等2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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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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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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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五、附錄一、附錄二,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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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接續費上限」,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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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九條及部分附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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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條文及函送「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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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七條附表三、第九條附表五、第十條附表六及第十一條附表七,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四、本院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業經簽署完成之「中華民國交通部與索羅門群島環境部氣象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其中譯本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五、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六、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七、本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八、本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函送「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內政部會銜函送「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內政部會銜函為「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並修正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部分條文等3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五條附表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會計師防制洗錢辦法」及「會計師防制洗錢注意事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為修正「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等3項法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律師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3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2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3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一、考試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二、考試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三、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 主席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項目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南韓總統文在寅從今年6月14日地方選舉過後,他的支持率竟然在三個月內掉了30個百分點,幾乎以每周跌掉2個百分點,一個月10個百分點的速度下滑。文在寅支持度暴跌的導火線,就是失業率暴增,且是在出口大幅增長,經濟成長率穩健的情況下,出現國內消費衰退,民間投資停滯。台灣的政府也有同樣的迷思,以為藉著調高基本工資、拉升最低時薪,就是展現政府認真解決低薪問題,就能獲得年輕勞工的選票,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也年年都朝調高法定工資的方向前進,卻忘了勞動市場原本就有供需因素,特別是在人口老化的大趨勢下,中小企業與店家的雇主大多接近退休年齡,一旦勞工薪資持續調升過了臨界點,或是勞動法規過於複雜造成管理困難,高齡的雇主很容易選擇減少雇員,少做點生意,甚至關店歇業的決定,最終引爆文在寅那種勞工政策造成的失業率問題。建請行政院應借鏡南韓之例,對於失業率問題重新研擬相關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政府17日宣布再對價值2,000億美元的中國製造產品加徵10%關稅,並於下周一中秋節當天生效,同時明年1月1日起關稅將進一步調升至25%。對台灣的衝擊而言,「打擊面廣、影響性淺、後座力強」一樣適用。本次清單納入自行車、小家電、家具、網路設備、燈具到電腦及手機零組件等,都是傳統台商代工或主打產品,其他領域也都難以倖免;因此建請行政院應嚴肅考慮重啟台美FTA(自由貿易協定)的推動。其意義非常多元:既可具體吸引台商(以及其他外商)回流,又是台美夥伴關係的具體展現,更有助於爭取加入CPTPP等大型區域整合機制,還有反轉目前國內經濟低迷的功能。台美FTA不是免費午餐,所幸許多準備工作跟CPTPP類似,一起推動或許更有效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非核家園」政策開始受到民眾質疑,「以核養綠」公投連署突破30萬門檻,幾家民調也出現支持使用核電比例過半的新民意;與此同時,臉書宣布把投資逾10億美元的亞洲首座資料中心由彰化轉移到新加坡,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長劉玉平認為電價是彰化競爭失利的主因。建請行政院根據專業,務實檢討並修正現有「全面廢核」的能源政策,能為了台灣民眾健康、未來發展而檢討修正能源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世界經濟論壇(WEF)日前發布「2018年就業前景報告」,指出隨著自動化浪潮席捲職場,人工智慧(AI)等技術的不斷精進,估計在2022年前,將搶走人類7,500萬個工作機會。WEF所提出的這些預警,既顯示世人所已習慣的工業革命時代以來的生產、就業模式,在AI時代行將出現顛覆性的改變。不只是傳統機械式、重複性高的工作,將被機器人大量取代,未來的新工作機會,是否具備人機互動的專業職能,也將扮演更關鍵角色。而除了個人要有面對AI時代就業市場樣態正在進行顛覆性的變異之認知找出因應對策之外,國家,同樣也需要及早規劃應對,否則光是面對被AI所淘汰失業人群,就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如果國家趕不上AI化的腳步,則因而被邊緣化的代價更將是難以承受之重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的支付革命正在蔓延中,近來在街頭的手搖飲料店、煎餃連鎖店、甚至夜市攤販,可以用手機行動支付的店家漸漸在增加,這是台灣無現金支付的第三波革命,勢必顛覆零售業的金流系統,值得關注。然推動行動支付的兩大難關:手續費與繳稅。政府倘若要大幅增加行動支付的普及率,最可行的方法,就是讓已經有開發票,卻只做現金生意的店家有誘因使用QR Code支付。為了減少這些店家對於手續費的顧忌,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該採取租稅優惠來誘導。儘管一開始稅收可能減少,但是隨著電子支付普及,愈來愈多商家怕顧客流失也不得不導入QR Code支付,更多的交易透明化,不僅稅基擴大,同時查稅的成本也降低,最後政府會是最大的贏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九月一日起大陸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符合規定的台灣民眾即可申領大陸居住證,雖有不少台胞已申領居住證,以方便在大陸生活,但也有許多台胞心存觀望。而行政院發言人日前表示,將研議限縮領有「中國」居住證者公民權。此一心態反映政府已將申領大陸居住證的台灣民眾視為洪水猛獸,每個申領居住證的台胞的動機不盡相同,政府是否有必要給所有申領居住證的台胞戴上同一頂帽子?再從法律層面而言,無論動機如何,申領居住證的台胞觸犯了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以至於要限縮他們的公民權?在大陸生活的台胞,絕大部分都是為了討生活、與家人團聚、求學,他們雖然會有不同的政治傾向,甚至極少部分受到中共利用,但絕大部分大陸台胞愛台灣的心不會低於他們居住在台灣的親朋好友。如果申領居住證就要被限縮公民權,他們情何以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七、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電力能源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賴清德2014年視察台南市仁德防洪滯洪池,當時他表示全台灣易淹水地區有3分之1在台南,因此他上任台南市長後,積極推動關於治水的政策,3年多來,花費69億元興建滯洪池、分洪道、抽水站與提防等,更配合中央採用綜合性治水措施,還誇口:「淹30年的痛苦,我花3年解決,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然而賴清德才高升沒多久,台南市卻一再淹水,事實證明治水成效不佳。賴清德被質疑當年的治水工程失敗,他卻反批,「讓批評的人當上帝,看把這種雨量的暴雨下在台灣哪個地方,他有把握不會淹水」,這種不會反省,只會推卸責任的態度,實在讓人看不下去。陳菊2017年參加南方治水論壇時曾表示,高雄市府投入很多經費防洪治水,包括整治排水河道整治,興建雨、污水下水道,預計2018年底前完成15座滯洪池,讓民眾遠離淹水痛苦。然而823的一場大水戳破陳菊的牛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美國發動對大陸的第三波貿易報復,將對自大陸進口的2,000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大陸方面立刻還擊,宣布將對自美國進口的600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特籲請蔡政府不應小覷,妥擬應對良策!該來的終究要來!美國川普政府已宣布,自9月24日起,對大陸2千億美元商品展開加徵關稅懲罰,顯示陸美貿易戰由此升級為主力戰。據國泰金控發布最新國民經濟信心調查結果,對於美、陸貿易戰的未來發展,合計有74.8%的受訪民眾認為未來風險將持續上升,其中有38%認為未來風險將大幅增加。進一步而言,國際經貿規約在此次美陸貿易戰中已有弱化跡象,台灣在籌謀如何減緩衝擊的同時,還應有更深層次的思考,且尤應深切體認;在美陸貿易戰中我國不可能置身事外。山雨欲來風滿樓,這場貿易之戰的戰線延長已是必然,蔡政府莫存僥倖之心,允應妥慎準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請行政院賴院長報告。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 (台下
    外部調查!院長道歉!)
  • (台下
    重啟調查!院長道歉!)
  • (台下
    沒有懲處!沒有正義!)
  • (台下
    院長道歉!重啟調查!)
    主席:各位同仁請坐,現在要開始開會!
    請賴院長報告。
    賴院長清德:(10時59分)主席、各位委員。清德今天應邀率同行政團隊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敬請蘇院長、蔡副院長及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本院依貴院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進行相關工作,讓過去因受壓迫而分裂的社會有和解、團結的機會。落實轉型正義,深化民主發展,是我們對臺灣人民神聖的承諾,是超越黨派、全民所共同珍視的價值。然而近日因為張天欽前副主委的不當言行,除了有傷機關信譽、製造對立,也造成社會的紛擾,本人謹向社會致歉,行政院並將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真相,向社會大眾說明。促轉會不會因為個別事件,而改變獨立、公正、客觀的角色,以及依法執行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嚴象徵、平復司法不公、還原歷史真相等追尋正義的神聖使命。
    9月初剛落幕的亞運,臺灣勇奪17金、19銀、31銅,共67面獎牌,金牌數在45個參賽國中排名第7,創下我國亞運參賽史上第二佳績。臺灣選手堅持奮戰,為國爭光的精彩表現,不僅讓國人同享光榮,更向世界證明臺灣的堅韌與團結。
    感謝貴院的支持,通過行政院所提「國民體育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兩項修正案。對於表現優異的選手,行政院已核定「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10年內將投入64億元,從就學輔導、賽前協助、賽後獎勵,到就業扶持,建置一套完善的培訓與生涯輔導制度,並積極檢討精進有關教練獎勵措施,給予教練應有的尊榮。我們希望藉由政府與民間合作,一起打造更好的訓練及競賽環境,讓教練及選手們都能夠盡情發揮,同時吸引更多年輕人加入體育行列,為臺灣爭光。
    去年以來,國際政經情勢遽變,美中貿易衝突日益升高,亞太區域安全受到挑戰,中國不斷對臺灣推出具有強烈政治意圖的政策,持續打壓我國參與國際社會的空間。而臺灣的產業與能源政策,正處在轉型的關鍵,人口結構轉變也對社會產生衝擊,這都是政府當前刻不容緩的工作。
    過去,面對挑戰,臺灣從來沒有退縮過,本次亞運傲人的成績,也再次向國際充分展現,臺灣不僅「小而美」,在運動賽事上也是個「小而強」的國家。兩年來在蔡英文總統領導、貴院的支持、行政團隊以及全體國人一起努力下,臺灣整體經濟已走出停滯的困境,我們共同解決多年沉痾,建立永續年金制度,排除企業投資障礙,讓產業創新升級,加速投資臺灣。
    立法、政策及預算是國家進步的三股最重要力量。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兩年多來貴院已通過516項法案及預算案,行政院也已核定545項計畫與方案,期盼本會期能在大家的指教與支持下,持續為臺灣的進步一起努力。
    壹、近期推動政策與施政成果
    有關本院近期各項施政,已編印成書面報告送達貴院,敬請參閱。以下謹就近期推動政策及執行成果,扼要報告如下:
    一、安居樂業
    為振興臺灣經濟,清德親自主持22場「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推出加薪、減稅、鬆綁法令,賦予勞動市場彈性,改善臺灣投資環境,解決企業土地、水、電、人力、人才「五缺」問題,已獲得國內大廠,包含台積電、華邦電、日月光、力晶、大立光等,都加碼投資設廠,並帶來大量就業機會。
    數位經濟與新科技的發展已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指標,行政院訂定「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臺灣AI行動計畫」及「金融發展行動方案」,以落實數位轉型目標。臺灣應該在半導體及智慧機械產業既有優勢的基礎上,完善基礎建設、培育STEM人才,調適有利數位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讓年輕人可以運用新科技,發揮智慧和創意,創造新的商業模式,永續企業經營環境,提升臺灣的競爭力。
    臺灣擁有許多軟實力,特別是研發工程師的素質與文化,已成功吸引包括微軟、Google、IBM等國際大廠來臺設立AI研發中心。我們積極鼓勵新創企業,利用區塊鏈、大數據發展人工智慧,除了「獨角獸」之外,我們希望看到成千上萬「螞蟻雄兵」新創企業的成立,帶動臺灣產業升級與技術創新,邁向智慧國家。
    為加速新興綠能產業發展,落實非核家園目標,政府正全面推動能源轉型工程。其中太陽光電部分,目前裝置容量已達成二年1.5GW的設定目標,至2020年累積設置容量將達6.5GW。經統計,去年太陽光電產業上中下游供應鏈整體產值已達2,100億元,發電量達16.9億度。
    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上,我們採取「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推動策略,今年4月及6月已分別完成離岸風場遴選與競價招商作業,亞洲首座具商業規模的大型風場將於2020年落成,到了2025年臺灣將有7家開發商建設14座風場,總裝置容量達5.5GW。我們一方面吸引外商來臺投資,另一方面,藉由其經驗與技術,完備我國相關基礎設施,也培植本土風電產業鏈,建構國內風電產業的生態系。
    除了拚經濟之外,行政院也持續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以集體作戰、區域聯防、溯源斷根方式,統合檢、警、調、憲、海關及海巡等六大系統,分別於今年2月及6月執行兩波「安居緝毒方案」,共逮捕製毒、販毒、運毒的嫌犯及藥頭1,913人,查獲各級毒品重量約達9,700公斤。4年內會投入100億元經費,完備緝毒所需的人力與設備,並結合社區、校園與社會各界力量,防制毒品進入臺灣,確保國人健康。
    11月24日即將舉行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多項全國性公投,這次選舉無論參選人、選舉人及投開票所數量均為歷年之最,選務及維安工作困難度也較以往為高。選舉工作首重「公平」及「平安」,因此,查察賄選、防制暴力為當前最重要的治安工作,絕不容許任何組織、幫派及外國勢力,透過政黨、宗教名義,以暴力、金錢、散布網路假訊息等形式介入影響選舉。因此,行政院已要求各警政機關全力做好維安,加強投開票所秩序的維護,同時嚴防選後聚眾滋擾及不理性抗爭,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之下圓滿完成,讓乾淨選舉、清白參選的有志之士能脫穎而出,為民服務。
    二、生生不息
    去年臺灣新生兒人數跌破20萬人,總生育率1.125,僅優於新加坡、澳門,為全球第三低。而今年3月臺灣已正式進入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的「高齡社會」。因應人口結構轉變及少子女化、高齡化所帶來的衝擊,行政院持續推動「長照2.0」計畫,加速布建ABC據點,建置「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付得起」的服務體系,今年1~8月長照服務人數約13萬7千人,較去年同期成長近6成。
    為了減輕年輕人的經濟負擔,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並加強對幼兒的教育與照顧,行政院提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擴大發放0~4歲育兒津貼」,以及「鼓勵企業設置托兒機構」等具體策略,以多元、多管齊下方式,讓養育兒女不再是沉重的負擔,進而願意生育。
    為加速提高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到2022年將增設440處公共托育家園,可以增收五千多名幼兒,同時增設2,247班公共化幼兒園,提供6萬個就學機會,將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從目前的30%提高到40%。這是歷年來中央最大規模擴增公共化幼兒園的具體作為。
    儘管如此,公共化的目標並非一蹴可幾,因此,我們另外提供平價教保機制,凡符合一定條件的居家保母、私立托嬰中心、私立幼兒園都可以納為準公共化模式,增加父母的選擇權。我們的補助方案是0~2歲嬰幼兒送托給參與準公共化的保母或私立托嬰中心時,一般家庭每月補助6千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千元;2~5歲的幼童送到準公共幼兒園就讀時,家長所需支付的費用,每人每月學費不超過4,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不超過3,500元。
    行政院透過建置準公共化機制,以中央力量協助地方政府向符合標準的業者購買服務,讓家長支出的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至15%,大幅減輕多數家庭養育子女的經濟負擔,並且改善教師及教保員薪資、穩定教保服務品質。
    準公共化機制從今年8月1日起實施,截至目前,私立托嬰中心加入簽約的有623家,合乎簽約數達成率100%;保母則有約1萬4千人,合乎簽約數達成率約6.2成。準公共化與公共化托育共可提供平價收托量5萬6,077人,已可滿足當前需求。至於準公共幼兒園部分,今年主要先從非六都的其他縣市開始推動,目前私立幼兒園已簽約者已有242家,後續申請者仍由地方政府持續審核中。
    在擴大發放育兒津貼方面,只要是由親屬照顧者都可以領取,取消過去必須父母一方未就業才能領取的條件,且由原本的0~2歲,擴大到0~4歲,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第3名以上子女可以再加1千元。換言之,為鼓勵生育、養育子女,政府願意與每個家庭一起承擔照顧嬰幼兒的責任,透過多元機制,滿足家長更多幼兒照顧養育的選擇權。
    除了少子女化,臺灣也面臨工作人口的不足,人口紅利向下滑的趨勢,因此,我們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後,正在研擬「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即將送請貴院審議。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將引進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及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等,以充實國家經濟發展所需的人才及人力,確保臺灣的競爭力。
    三、均衡臺灣
    臺灣長期以來區域發展資源分配不均,不但基礎建設有城鄉落差,人口也多集中在北部,讓首都及直轄市承載很大的壓力。為促進臺灣均衡發展,行政院於今年5月將「行政區劃法」草案送請貴院審議,希望建立公開合理行政區劃程序,賦予各級政府推動行政區劃工作法律準據,同時也可以解決當前地方治理的困境,提升治理效能。
    另外,行政院也正在研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將以調劑盈虛,增加分配到地方的稅收,並兼顧中央財政健全,讓中央地方擁有合理財政規模以利治理。而在財劃法完成修法之前,本院已透過現有機制之相關配套措施,維持地方獲配財源的穩定性、適度均衡直轄市及縣(市)間財政分配落差。我們已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新增中央對地方政府重大事項得編列專案補助款,並透過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的挹注,以保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整體獲配財源不低於上年度的總獲配數,換言之,就是透過設定整體獲配財源成長率上下限原則,增加對各縣市的補助,充裕地方政府的財源。
    為解決非直轄市與直轄市公務人員「同一職務不同職等」的問題,行政院積極協調考試院,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案已自今年7月16日起實施,縣市政府的副局(處)長及科長職等均已提高,使地方政府對優秀人才更可長留久用。
    為回應貴院諸多委員對臺灣省政府業務去任務化的要求,本院自明年起不再編列省級機關預算,臺灣省政府的員額與業務自今年7月1日起已移撥國發會等相關部會承接,並成立「中興新村活化專案辦公室」,啟動中興新村閒置許久的廳舍活化再利用及宿舍區的規劃與修建,讓性質上建置在中部較為適宜的機關進駐,恢復行政機能,也盤點可以進駐的單位或學校,保持彈性,再造中興新村昔日榮景。
    今年5月21日清德主持行政院第一次「地方創生會報」並宣布2019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預計在年底提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找出地方偏鄉特色,並以鼓勵企業投資故鄉、利用科技導入吸引年輕人創業、找出社區主體意識、整合部會相關資源及建立品牌五大策略,以「人、地、產」的結合,促進島內移民及都市減壓,進而讓人口及資本回流,達成均衡臺灣的目標。
    四、提高薪資所得、降低人民負擔
    解決低薪根本之道,就是促進投資、發展經濟,增加工作機會,隨著經濟成長,企業獲利增加,薪資就會提高。過去二年來我們積極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及前瞻基礎建設,加速產業升級,增加投資,我們有信心逐步改善低薪問題。
    行政院已擬訂「提高低薪族薪資行動方案」,提出10大政策、37項具體措施。短期方面,有「公部門主動加薪」、「薪資列入政府採購之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加薪」、「薪資透明化」及「提高時薪」等措施。另外,針對「降低受薪階層負擔」、「提升人力素質」及「縮小學用落差」等中長期作法,行政院也會持之以恆推動,讓受薪階層能在經濟發展中受益,並逐漸提高薪資所得。自今年1月起,政府帶頭加薪3%,已獲得許多企業跟進響應。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5成以上企業響應政府加薪政策,平均加薪幅度超過3%。
    為照顧弱勢勞工,自2016年以來,政府已三度調整基本工資。自明年1月起,月薪及時薪將分別調升為2萬3,100元及150元,讓「22K」成為歷史名詞。除此之外,政府也從多個面向提高各職業領域的薪資待遇,包括:提高照服員月薪及時薪、調升公立大專校院教授學術研究加給、調高警正四階以下警消人員年功俸額,以及增加國小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等。
    「所得稅法」修正後,已調高各項扣除額,減輕薪資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的稅負,每人每年所得在40萬8千元以下免稅,明年申報所得稅時,納稅人就會感受減稅的利益。另為降低青年學子就學貸款負擔,今年9月起新增4年「只繳息不還本」的優惠,同時放寬申請緩繳門檻。明年起,教學助理也不再區分學習型或勞僱型,一律享有勞健保。
    行政院透過以上種種措施,希望突破過去國人普遍低薪的困境,並減輕人民負擔。
    貳、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因應美中貿易新局
    美國川普政府於9月24日啟動第二階段對5,745個項目、2,00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產品加徵10%關稅,預計明年1月起更將調高至25%,聲明中還指出中國若採取報復行動,將立即推動第三階段,對約2,670億美元的中國輸美商品課徵額外關稅。中國政府則不顧川普總統的要求,於同日啟動對價值600億美元的美國進口商品加徵5%至10%關稅,並罕見的發表「關於中美經貿摩擦的事實與中方立場白皮書」,致使原定即將舉行的美中貿易談判取消。川普總統隨即於9月25日聯合國大會上發表演說時聲明,中美的貿易不平衡,以及中國扭曲的市場、貿易交易方式是不能被容忍。
    美中貿易衝突持續升高,是川普總統顛覆傳統思維的貿易政策,不僅可能衝擊全球經濟及金融市場,長期來看,也將改變國際貿易規則,對全球貿易體系及產業分工結構勢必產生影響。臺灣是小型開放的經濟體,高度依賴對外貿易,和美中兩大經濟體皆有密切的經貿往來,無法避免不受到影響。有鑑於此,行政院將根據美中貿易衝突不同階段的發展,完善各項因應措施,維持總體經濟的穩定,確保臺灣在新經貿秩序下的競爭優勢,必要時將啟動金融穩定措施,協助受影響的產業族群,也不排除擴張財政支出,以減緩外部情勢變化的衝擊。
    為掌握貿易轉單、生產供應鏈轉移的契機,行政院歡迎臺商將生產線遷回臺灣,相信我們擁有製造業及產業群聚的優勢,有能力正面迎向美中貿易摩擦的挑戰。政府將以專案方式,提供必要協助,以利在中國的臺商回臺投資或移轉生產基地。同時,研擬有效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土地、水、電、人力、人才等問題,協助供應鏈轉型。
    近兩年來,單就臺灣上市上櫃公司統計,從中國匯回臺灣的資金已超過1,500億元。為因應此現象,行政院將研擬制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相關法案,在「租稅公平」、「資金有效管理」及「經濟穩定發展」等原則下,建立完善制度,吸引海外資金回流,並引導投入策略性產業,促進國內產業升級,活絡整體經濟發展。
    行政院也將加速推動新南向政策,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的經貿連結,以解決臺商可能面臨的營運問題,促進更多元的全球布局。政府也會加強臺灣與歐盟的雙邊經貿關係,以分散依賴單一市場的風險。
    為維繫貿易秩序,行政院將加強對進口的監測機制,並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規範,針對異常大量進口的貨品適時採取必要防衛措施,防止違規轉運。我們也積極尋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第二輪參與的機會,相關部會已透過模擬演練,強化準備工作;另在法律制度配合方面,敬請貴院支持已送請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及「郵政法」等5項法律的制定、修正案,共同為加入CPTPP作好萬全準備。
    、捍衛國家主權、維護自由民主人權
    近來,中國在南海和東海擴軍,機艦頻繁繞臺並穿越島鏈,在國際上阻擋臺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要求各國企業與航空公司更改臺灣名稱、運作取消我東亞青運主辦權,乃至於連續挖我邦交國等,都是前所未有的打壓作為。除此之外,今年2月提出「對臺31項措施」,名為「惠臺」,實則「利中」,其目的是想進一步從臺灣引進人才、資本和技術,協助中國解決其經濟發展與對外經貿擴張所遭遇的種種困難。
    中國意圖壓迫臺灣屈從其政治主張所採行片面改變臺海現狀的作為,不僅已嚴重造成兩岸局勢緊張,更衝擊印太區域和平。在臺灣和薩爾瓦多斷交後,美國國務院即對外聲明表示,中國正在改變臺海現狀,破壞數十年來造就的和平、穩定與發展架構,並呼籲中國節制,不能採取危害臺灣的脅迫手段。
    美國政府也透過「臺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2019會計年度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NDAA FY2019)等法案,明確表達支持臺灣參與國際事務、鼓勵美臺高層往來、擴大軍事交流與聯合訓練,以及支持臺灣透過軍售及產業合作取得防禦性武器,充分展現美國行政與立法部門對強化美臺安全合作的一致認同。
    蔡總統今年8月「同慶之旅」出訪時,不但首度以臺灣總統身分進入美國聯邦機構,也接受高規格的過境禮遇。美國國務院近日更重申,臺灣是一個成功的民主故事,是美國可信賴的夥伴,也是世界中的良善力量,美國將會持續支持臺灣。
    美國之外,也有許多與我理念相同的民主國家,紛紛為我仗義執言,例如歐洲議會即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歐中關係」報告,以強烈文字譴責中國升高兩岸緊張關係,並呼籲歐盟及會員國應全力遏止中國軍事挑釁臺灣;今年世界衛生大會期間,不僅邦交國為我發聲,臺灣更得到美、日、德、加、紐、澳等國家聲援,所獲得的國際支持聲量創下高峰。
    面對中國步步近逼,行政院將秉持蔡總統「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在壓力下屈服」的宣示,堅持臺灣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普世價值,除了我們的決心絕對不會改變外,也會持續增進擴大與友邦及理念相近的國家進行實質合作,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積極扮演國際及區域和平的促進者。
    為了捍衛國家主權,我們除了增加國防預算,展現自我防衛決心外,也將強化法制面的防衛機制,行政院會研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國家安全法」的修正草案,防杜違法中資假借外資名義來臺,企圖影響臺灣企業經營,竊取關鍵技術,並強化不實訊息前端源頭稽查,及針對中國開辦發放臺灣人民居住證給予等同中國居民權利進行必要的管理,以維護臺灣社會安定。
    肆、迎向挑戰,團結壯大臺灣
    我還記得亞運臺灣代表團返國歡迎餐會中,獲得1金1銀的體操選手唐嘉鴻代表致詞時講的一段話。他說,一直以來,我們面對著外界的攻擊及各方的打壓,臺灣人民從來沒有退縮過,在亞運競賽上證明了我們的強韌。他也提到,他們在印尼比賽時,南臺灣正在淹水,他們在外打拼,但心繫臺灣,這時候明白了分工的重要性,唐嘉鴻表示,這次的亞運成績證明了團結帶來改變的力量,他們有堅定的信念,去捍衛民主自由底下,所必須承受的壓力與挑戰,未來也將會持續勇敢承擔,展現挑戰世界的決心,絕不退縮。
    臺灣選手因為熱忱與理想,讓每一次練習中所受的傷,都成為參與比賽爭取佳績更強健的動力。臺灣也是如此,這塊土地上有著我們共同的希望與夢想,過去歷任執政團隊以及全體國人共同促進了臺灣的繁榮與生機。
    清德接任行政院長已逾一年,面對臺灣的挑戰與考驗,行政團隊責無旁貸,要勇敢面對,並承擔起責任,將種種挑戰轉化為動力。臺灣正在進步,進步的腳步不能停歇,我們要厚植臺灣實力,奠定轉型根基,為臺灣人民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各位委員先進,親愛的國人同胞,我們的國手承受壓力,無畏無懼,在亞運殿堂以堅強實力,展現國家的強韌,證明團結帶來改變的力量,我誠懇的籲請朝野不分黨派,在此關鍵時刻,持續支持國家施政與建設,讓人民安居樂業,臺灣永續發展。期待貴我兩院攜手共進,匯聚所有能量,團結臺灣,朝向國家更美好的願景,大步邁進。
    最後,再次感謝蘇院長、蔡副院長及所有委員先進的支持,敬祝各位萬事如意,健康平安。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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