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蘇召集委員震清補充說明。)
  • 主席
    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蘇召集委員震清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含信託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
    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 發文字號
    台立財字第1072101386號
  • 速別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如主旨
    主旨:檢送經濟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6年10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80號函。
    二、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之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三、有關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尚有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預算部分未列入,將俟其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報院會併案討論。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經濟委員會(不含附件)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減列「各項投資」33億9,000萬元,並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144億1,820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1億0,363萬3千元,減列「投融資業務成本」6,743萬8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1,848萬4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592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1,771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33億1,457萬元,增列8,592萬2千元,改列為134億0,049萬2千元。
  • (三)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3,771萬2千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通過決議32項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102年辦理的創業天使計畫共匡列10億元,提供各領域創新創業者所需資金。立意雖好,仍無法避免重北輕南、重西輕東之窠臼。根據申請資料顯示,103年3月申請迄今之核准通過補助對象,登記在台北市的共有163案,遠超過其他所有縣市之總和,花蓮及台東僅有3案獲得補助,而離島地區掛零。創業天使計畫額度即將用罄,未來規劃以投資取代補助,將引導天使投資資金挹注於高風險但具創新性及高成長潛力特質的新創事業企業。爰此,要求國發會在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具體說明高風險、具創新性及高成長潛力特質之審核標準,以及避免重蹈原計畫之區域投資失衡之解決辦法。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2.為配合政府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資通網及物聯網30億元,所成立「亞洲.矽谷物聯網產業大聯盟」係以物聯網聯盟、協會、新創企業、廠商為對象,為規劃物聯網應用建立新創產業;其中,智慧醫療領域擬結合物聯網技術與醫療照護體系打造全方位醫養統合架構為台灣智聯照護產業平台,以儘早因應高齡少子化社會之迫切需求。然而,國內醫療照護資源配置受到縣市政府資源分配或城鄉距離等限制,使偏鄉、偏區及離島的醫療資源配置嚴重不平等,利用智慧醫療及醫藥物聯等數位科技改善資源不公情形實為急迫。爰此,要求國發會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政府率先投資資通物聯產業,發展移動式醫療網路至醫療資源缺乏的偏鄉、偏區及離島地區的規劃及進程。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3.據IoT News報導,Inmarsat研究報告「The Future of IoT in Enterprise 2017」調查全球100家主要農業科技公司,有62%公司已全面或部分部署物聯網系統,有27%的公司表示6個月內將進行物聯網部署計畫。2050年全球人口將達100億人,可用水資源、糧食生產、可耕作地成為全球性危機。農業科技業在接下來5年內,對物聯網解決方案的投資將大增,幫助農人以更智慧及更有效率的方式生產糧食並解決農業用水耗損問題。爰此,建請國發會在兩個月內整合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研擬物聯網發展政策及甫成立的國家級投資公司透過相關技術及透過政策性實施,率先從國內農產業著手推動新農業及農業物聯網的串接,以期早日達到國際輸出,為台灣建立物聯網國家隊以進軍國際的理想目標。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4.國發基金目前投資44家公司,根據107年度預算書資料,107年度預計配發現金股利的只有13家,比例為29.54%,再從金額來看,國發基金107年度預計領到136億4,538萬2千元的現金股利,其中從台積電領到115億7,131萬元,從台積電子公司世界先進領到8.22億元,也就是說國發基金從台積電集團領了123.93億元,占了全年度現金股利的90.8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0%以上的獲利來源竟然來自台積電集團,顯見國發基金的篩選投資標的機制有嚴重問題,為導正目前這種畸形態樣,爰要求國發基金於三個月提出投資機制改善計畫。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邱議瑩 陳明文 
    5.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到105年度為止的資料,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了43家公司,清算中的有2家,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13家,較104年度9家增加4家,增幅44.44%。對於那些連續3年出現虧損的公司,審計部早已要求國發基金積極督促並協助改善營運狀況,或是按照退場機制掌握有利時機確實執行退場,維護國發基金權益。國發基金的目的是協助新興產業的發展,但是如果過了10年,受投資公司無法在該產業站穩腳步,可能是該公司自身的體質問題,國發基金應考慮退場取回投資資金,不應恣意讓虧損擴大,爰要求國發基金於三個月內根據審計部意見提出投資虧損退場機制。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邱議瑩 陳明文 
    6.有鑑於國發基金至105年底,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直接投資計有43家民營事業,投資金額為3,740億9,279萬元,若不計入清算中之Emivest Aerospace Corporation(原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以下稱EAC)及保利錸光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18家,與104年度相較,虧損持續增加者計7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計8家、由盈轉虧者僅有3家,且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13家,占投資家數(不含EAC及保利錸光電公司)31.71%(清算中2家,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13家,較104年度9家增加4家,增幅44.44%,且其中普○、永○生醫、得○文創、太○影音、○○Inc.等5家虧損加劇,另國○生技、藥○醫藥營運雖有改善,但每年虧損金額均超過5億元),虧損原因包括資本支出偏高、產能利用率偏低、新藥尚未取得藥證或尚處研發階段、競爭對手削價競爭,致營收下滑、公司尚處建廠階段、業務推展未如預期等。顯見該基金對於欲投資公司之審查、評估與後續追蹤、退場時機有明顯失誤,實有檢討必要。建請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監督管理機制之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7.國發基金107年度編列各項投資預算226億元,經查說明欄該金額之編列係根據「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然近年國發基金投資預算之執行情形皆未如預期,103至105年之預算執行率僅35%,其中105年之執行率更僅剩16.87%,另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投資項目,自103年起皆編列10億元以上,執行數卻連年掛零。爰此,要求國發會應重新檢討預算編列之方法,並將檢討後之編列依據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8.國發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155億元直接投資物聯網產業、新農業、服務業、循環經濟等產業,然據統計,國發基金投資之41家民營企業中,發生虧損者計有18家,占投資家數31.71%。國發基金在投資前應審慎評估效益與風險,並於事中積極監督公司營運,並於發生虧損事後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並建立完善之退場機制,以保障基金之權益。爰此,要求國發會應針對發生虧損之直接投資事業提出解決方案,並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9.國發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產業創新轉型基金」1,000億元,規劃協助企業合併,以資源整合方式減少惡性競爭,並將能量集中於創新研發,以增進我國競爭力。惟迄106年7月底止,僅完成一件投資案,進度允宜加速。且面對中國大陸大規模投資、韓國往價值鏈上游移動、東協國家急起直追等外部競爭壓力,我國產業升級已刻不容緩。爰此,要求國發會應加速辦理「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並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該基金之推動情形。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10.國發基金自99年5月起委託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以投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增加我國之軟實力。惟該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自99年迄106年6月止,僅執行9.5億元,另107至111年止,預計執行數額為13.2億元,整體執行率偏低。提升文化素養為國家進步與否之重要指標,重要性不亞於科技軍事等硬實力,而「文化創意產業」亦為我國近年來之重點產業之一,爰要求國發會應善盡監督責任,提高該實施方案之執行率,並將該方案之執行情況,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11.國發基金於101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並匡列100億元用以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惟迄106年6月止,累計執行金額為17億0,919萬元,然108及109年度預估投資金額卻各高達15億元!單一年度之投資金額將近過去5年累積之總額,實有不合理之處,且該金額之編列亦未於預算書中加以說明。雖預算書為107年度,然既有預估投資金額,預算書中便應適當說明預估之依據,爰此,要求國發會應針對108至112年度之預算編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加以說明。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1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各項投資預算226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22億元,約10.78%,惟查該基金103至105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90億元及204.5億元,然其年度決算數分別約35.9億元、47億元、34.5億元,平均執行率僅35%,執行成效顯有偏低,鑑於國發基金107年度擬配合政府政策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為避免投資計畫執行效能低落而無法達成政策目標,爰請國發會確實檢討該基金投資預算之執行瓶頸,研議相關推動措施,改進投資計畫審查與追蹤輔導機制,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該基金投資計畫確實發揮改善產業結構之效益,促進我國產業轉型與健全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莊瑞雄 陳明文 
    1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6億元,與106年度相同,惟查國發基金係將國內投資中小企業之投資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企業處則遴選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然檢視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截至105年底止,該基金投資215件,累計投資金額58億4,577萬5千元,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者計173件,等於投資案件有逾8成虧損,平均每家被投資公司虧損近億元,且審計部查核尚發現有未依實際投資需求撥付款項情形,反增加管理費支出,顯見其執行恐有未當,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確實檢討修正「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之監督管理機制與執行效益評估,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莊瑞雄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陳明文 
    14.有鑑於國發基金為加速我國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國發會研擬「創業拔萃方案」,經行政院於103年8月核定,以「創新創業」為主題,引入國際資金與專業知識,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然自103年推動迄今,截至106年6月底止,引進之5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家數755家,累計投資金額73.31億元,其中TPTF基金及本誠創投基金累計投資金額均未達10億元,投入資金不高,又500S基金、TPTF基金、TCPIII基金及IVP基金等4家創投事業投資案源屬我國早期新創企業僅1.33至33%,占比偏低,恐對新創事業助益有限,且不易達成帶動國內資金投資新創事業之目標。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15.有鑑於產業升級、創新及轉型係政府多年來積極推動之目標,從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畫、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三業四化行動計畫、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到生產力4.0計畫,過去政府投入鉅資及提出多項獎勵優惠措施,我國產業卻難以突破困境,致經濟成長率偏低、投資明顯衰退、高學歷、青壯年人才逐漸流失。此外,面對中國大陸、韓國及新興國家與日俱增之競爭壓力,使我國產品、市場備受考驗。國發基金雖編列金額欲推動產業轉型;然迄106年7月底止僅完成1件投資案,大部分案件尚處前置作業階段。為加速推動產業轉型,強化產業競爭力,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產業轉型相關投資計畫以及缺失改正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16.有鑑於國發基金於97年3月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兆豐商銀)簽訂辦理「第1、2、3期科技事業創業投資計畫」特定用途信託契約,期間7年,委託兆豐商銀進行第1期至第3期科技事業創業投資計畫之研究、評估與管理,並按每年底實際投資餘額依年費率0.68%計付信託手續費;104年3月賡續委託兆豐商銀辦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特定用途信託契約,信託資金總金額300億元,自104年3月24日起算,期間7年,手續費費率與前契約相同;然根據該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05年底,該基金投資創投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2.28%。檢視信託投資73家創投事業,扣除清算解散或尚待出售持股19家,尚在營運中54家,其中國內創投事業年平均報酬率為負值者12家,國外創投事業年平均報酬率為負值計9家,合共21家,占比38.89%,年平均報酬率為至負0.12%至負38.84%間,營運績效並不理想。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強化營運後之管理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17.有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5年底止,直接投資43家民營事業,投資金額為3,740億9,279萬元。其中,仍虧損者計8家、由盈轉虧者計3家,且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13家。由於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營運持續發生虧損等情,審計部自100年度起均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顯見國發基金在直接投資上,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協助改善營運狀況,及擬定退場機制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18.有鑑於國發基金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以下稱: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匡列新臺幣10億元,規劃以結合民間資金方式成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有助於我國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之事業。而該項業務自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通過施行日起3年內受理申請;然經查,截至106年8月底止,僅1家社企創業投資公司經創業投資審議會及管理會通過,但該公司亦因故未申請國發基金撥款,實際執行廠商等於是零。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加強推動辦理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19.有鑑於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不彰;根據統計,截至105年底止,該基金投資215件,累計投資金額58億4,577萬5千元,105年度營運結果,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者計173件,占總投資件數80.47%,且平均每家公司虧損金額約9,939萬元,且除投資未超過2年之42家外,與104年度相較,虧損加劇者59件,由盈轉虧21件,虧損減少或相同者51件,又連續發生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104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計15件,恐損及基金權益。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20.有鑑於國發基金107年度將配合政府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然經查近年來投資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尤其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執行情形與預算數有相當差距。103年度至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計畫每年度預算編列10至25億元,均無執行數;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每年度預算編列3至30億元,僅103年度決算數0.5億元,其餘年度均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6年度編列30億元,迄無執行數;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計畫近年預算編列21至40億元不等,每年決算數約5至19億餘元,與預算數有相當差距。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投資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之問題癥結以及如何加強辦理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21.有鑑於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國發會於106年5月已報奉行政院核准參與投資,並於106年8月16日投入5,000萬元,取得台杉公司39.68%股份;然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及「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未將投資該公司金額、持股比例等資料列出或揭露,且參與該公司投資規劃說明亦偏簡略;且迄10月11日止,第1檔物聯網基金尚未募集完成,進度較預計略微落後,國發會應積極督促、加強推動辦理,並確實監督台杉公司實際投資情形,確保符合產業政策方向,且適時充分揭露該公司運作及投資狀況,以增進民眾之瞭解與監督。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該公司運作現況及預期投資方向及時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22.有鑑於國發基金為幫助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的新創企業,取得營運發展第1桶金,國發基金於102年度起辦理創業天使計畫,因額度即將用罄,且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國內天使投資環境,該基金規劃以投資取代捐助,於106年3月24日經第55次管理會會議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匡列10億元,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自通過實施日起5年內受理申請;然根據訪查,國發會內部表示,這一個新的方案從3月開始接受業者提出申請,到目前為止,雖然有些團隊洽詢,但沒一家業者申請,顯見在第二代創業天使投資計畫上,國發會仍待加強努力。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2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各項投資預算226億元,但參考2014至2017年投資預算執行情形,預算執行率均相當偏低。國發基金負有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扶植產業創新加值,而進行投資、融資之責;然為確保投資品質及效用,其執行率偏低亦可解釋為嚴謹投資。然政府自2016年後,明確指明5+2策略產業,至2017年投資情形,相關產業執行率亦偏低。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提升執行率,配合政府政策目標,研擬提升投資預算執行率、投資績效、投資之於目標相關性等相關改善策略,於三個月內提出說明,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蘇治芬 
    24.為提升國內投資能量,導引資金進入政府策略產業經濟,由政府結合民間機構合作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杉管顧公司」),由國發基金公布2017年年報顯示,國發基金對台杉管顧公司投入5,000萬元新臺幣,持有近四成(39.68%)股權;並且,國發基金亦取得台杉五任董事中兩任董事,對於台杉管顧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根據107年度國發基金預算案所示,台杉管顧公司預計募集三檔創新投資資金,包括:物聯網(台杉水牛一號基金,以下簡稱「水牛一號」)、生技(台杉水牛二號基金,以下簡稱「水牛二號」)、其他5+2產業,顯示台杉管顧公司協助目前政府,鼓勵民間投資,推動5+2產業之關鍵角色。經過台杉管顧公司積極接洽國內各大機構法人,水牛一號、二號分別在107年4月及6月,各募集1.5及1.96億美元。由於國發基金投資台杉管顧公司,除協助政府政策推動,亦有扮演監督角色,未來預算書應載明台杉管顧公司以及陸續募集基金之績效、資料揭露。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於三個月內針對台杉管顧公司目前辦理情形、基金募集及投資狀況提出說明,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應於未來預算書內提供與台杉管顧公司相關重要資訊揭露,以利監督,確保相關該國家級投資公司有效協助國家政策及產業創新升級。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蘇治芬 
    25.行政院主管之國家發展基金,其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及技術引進,增加產業效益等重要計畫。依基金設立宗旨及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編列投資預算。為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國內服務業發展,該基金於101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用以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委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執行投資及投資後管理,經濟部工業局採分期辦理,以協助國內策略性服務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惟近年來各地工業區已有原住民族產業專區之需求,相對應配套尚嫌不足,又針對我國新移民相關聚落亦有新興產業發展之需求,未有所規劃,應於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列入相關友善多元族群之新興產業。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該基金投資友善多元族群新興產業之相關辦法及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孔文吉 
    26.行政院主管之國家發展基金,其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及技術引進,增加產業效益等重要計畫。依基金設立宗旨及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編列投資。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該基金於96年4月訂定「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用以投資國內中小企業,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責執行投資及投資後管理,以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惟針對目前國家重大政策五加二產業之相關投資,用於綠(儲)能產業之中小企業比例尚嫌不足,又針對我國邁向電業自由化後之電力市場,可參與的相關中小企業,亦未有所規劃。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該基金投資綠(儲)能產業之相關辦法及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孔文吉 
    27.行政院主管之國家發展基金,其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及技術引進,增加產業效益等重要計畫。依基金設立宗旨及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編列投資預算。為促進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該基金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用以投資國內文化創意企業,委由文化部負責執行投資及投資後管理,以協助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惟針對富含文化資源及底蘊之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投資,及用於東部地區之比例亦嫌不足,又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可參與之文化創意產業,亦未有所規劃。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該基金投資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之相關辦法及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廖國棟 
    28.國發基金匡列千億元規劃協助企業整併及進行資源整合,以減少惡性競爭,將資源投注創新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惟基金規模仍遠不及國際上其他國家的大型產業發展基金;我國產品、市場近似韓國,從韓國企業發展來看,其運用國家力量協助企業往價值鏈上游移動,建立全球性品牌,除了提升本身競爭力,也能增加就業機會;另外能看到東協等新興國家也在急起直追,我國的競爭壓力與日俱增,因此積極推動國內產業升級已刻不容緩;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扶植國內業者對抗國家大型產業基金,對於具競爭力的企業給予更多的協助,協助其推動擴大海外佈局,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 提案人
    廖國棟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9.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國發會於106年5月已報奉行政院核准參與投資,並於106年8月16日投入5,000萬元,取得台杉公司39.68%股份,惟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及「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未將投資該公司金額、持股比例等資料列出或揭露,且參與該公司投資規劃說明亦偏簡略;且迄10月11日止,第一檔物聯網基金尚未募集完成,進度較預計略微落後,應加強推動辦理;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監督台杉公司實際投資情形,確保符合產業政策方向,每半年將該公司運作及投資狀況,以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立法院委員瞭解與監督。
  • 提案人
    廖國棟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3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積極推動對人工智慧(AI)、大數據(Big Data)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之投資,以優化臺灣新創事業投資環境;為增加外貿產值,進而運用AI做到電子貿易預測,爰請國發會主委偕同相關政務委員於兩週內〔107年10月25日(四)前〕召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會議,必要時邀集相關產業(如:進出口業者、數位業者等)代表與會,以落實推動「貿易數據數位化」計畫,並研擬短、中、長期措施,以供進出口商、民間數位業者等運用,預測市場、增加出口,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林岱樺 賴瑞隆 陳超明 
    31.查國發會辦理之106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指出,國內民眾網路使用情形會隨著居住地區都市化程度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基本上,都市化程度越高的地區,上網使用率越高。而從族群別來看,以新住民族群曾使用網路的比率最高(92.1%),原住民族民眾的上網率相對較低(77%),其他族群民眾的上網率介於81至89.4%之間。另外在原住民族地區差異方面,山地原住民鄉鎮家戶連網率(75.2%)低於平地原住民鄉鎮(81.9%)和非原住民族地區(85.3%)。不過,分析也發現,山地原住民鄉鎮家戶使用免費無線訊號上網的比率(17.9%)高於平地原住民鄉鎮和非原住民族地區4.1至5.2個百分點。綜上所述,原住民族地區因為數位上的差距,致使其藉由網路獲取相關資訊與銷售通路均較一般民眾少,造成其競爭力不足,恐無法在未來聯網的世界取得生存空間,為縮減原住民族數位落差,爰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協調原民會、通傳會等相關單位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32.高雄亞洲新灣區發展五大產業,包括體感科技、物聯網、藍色經濟、智慧城市以及新南向基地,各項產業之投入成效攸關亞洲新灣區發展,爰要求國發會就「國發會及國發基金如何協助亞洲新灣區五大產業發展」,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蘇震清 周陳秀霞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580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8億0,04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億7,464萬6千元,照列。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4項

    1.澎湖有五個小離島,需靠台電公司補助、縣府自籌、離島建設基金等財源,才能滿足年度用電需求。106年3月正式商轉的全國首座再生能源微電網,由國內機電大廠中興電工在東吉嶼建置,有效減少柴油發電造成的環境污染。爰要求相關單位盤點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綠島等發展觀光旅遊等人口較密集之島嶼,發展全島性再生能源微電網以健全離島地區基礎建設之期程規劃;再者,為鼓勵當地居民響應架設太陽能光電設施,以打造社區公民電廠為目標,請於兩個月內提出「離島建設基金推動離島地區再生能源微電網及打造公民電廠」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2.國內離島地區為促進經濟發展,近年戮力於推廣觀光旅遊,而觀光旅遊旺季均集中於夏季,造成離島地區益加無法承接遊客尖峰階段所造成的環境負載,從而規劃推廣其他季節的在地活動。為永續友善環境之觀光發展及保障當地居民之日常生活品質,是否應比照國際知名觀光景點實施定時定額之總量管制方式,避免短時間湧入大量人潮、製造大量垃圾以及壓縮原本即匱缺的水、電、交通等能源或資源,以保持環境的健康承載力。權衡補助辦理觀光建設及行銷活動與推動節約用水、提高垃圾回收及減塑教育、旅遊旺季交通讓居民優先搭乘等攸關發展觀光旅遊及永續友善環境之平衡政策,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3.離島建設基金105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為6億6,401萬6千元,占年度預算數8億元之83%,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2億7,427萬5千元,105年度實際執行率僅48.72%,執行情形不盡理想;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2億4,017萬4千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1億2,230萬3千元,占預算分配數僅36.88%,執行率亦偏低。鑑於國發會為中央部會績效管考主政機關,並且負責協調推動離島建設並兼辦基金業務,爰要求國發會妥擬改善措施,強化現有補助計畫管考機制,控管各計畫進度,提供離島地區地方政府必要協助,俾利如期完成計畫。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邱議瑩 陳明文 
    4.有關於離島建設基金105年12月會計月報「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附表」,105年度法定預算數8億元,經核定之108項業務計畫預算數6億9,827萬3千元,惟實際執行數3億8,974萬1千元,僅占核定計畫預算數55.81%。另查離島建設基金近年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執行情形不僅未如預期,105年度內政部等5個主管部會補助計畫整體執行率均未達50%,又國發會經核定之10項計畫有2項執行率為零,3項執行率未達6成。據該會說明:多屬工程計畫,因離島地區工程受天候影響甚巨,易導致發包不易或工程執行受阻等問題,部分計畫第4季方獲行政院核定、或屬跨年度計畫、或經多次流標,於年底始完成工程簽約等,致105年度工程未及執行,甚或計畫已註銷。顯見此離島建設基金對於業務計畫之審查、評估與後續追蹤實有檢討必要。另鑑於國發會為中央部會績效管考主政機關,且負責協調推動離島建設並兼辦基金幕僚業務,允宜妥擬改善措施並加強管理,及強化現有補助計畫管考機制,妥適控管各計畫進度,適時提供離島地區地方政府必要協助,俾利如期如質完成。建請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監督管理機制之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5.離島建設基金項下離島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該基金105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為6億6,401萬6千元,占年度預算數8億元之83%,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2億7,427萬5千元,105年度實際執行率僅48.72%,執行情形不盡理想;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2億4,017萬4千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1億2,230萬3千元,占預算分配數僅36.88%,執行率亦偏低。爰要求該計畫針對補助計畫執行情形低落的問題,於一個月內送交檢討改善報告,俾促進離島地區發展。
  • 提案人
    蘇治芬 賴瑞隆 邱議瑩 管碧玲
    邱志偉 
    6.離島建設基金之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於政府之撥補,該撥補期間僅於90至99年,共10年總額300億元,提供離島地區之基礎建設。然離島建設基金年年短絀,扣除107年度之短絀7.7億元,離島建設基金之餘額僅剩43億元,若未能積極開拓財源,離島建設基金將於6年後用罄,顯示該基金之財務狀況岌岌可危,允應重新檢討。爰此,要求國發會應針對離島建設基金之收入部分提出改善計畫,以提高該基金之自給率,並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7.離島建設基金107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為辦理該貸款之業務所需手續費,惟查該基金自95年度起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以來,推動迄今僅辦理8件貸款案件,其中僅有1件係由基金資金支應,累計貸款利息收入僅2萬2千元,其餘案件則由銀行資金貸出,且查該基金近三年度(103至105年)更是毫無投資或貸出案件,導致基金來源逐年銳減,以現行收支水準估算,基金餘額恐僅能再支應離島建設業務經費需求6年,爰請國發會重新檢討該基金財源開拓方案,以增加基金收入來源、促進基金循環運用,俾利照顧離島地區建設發展需求。
  • 提案人
    蘇震清 莊瑞雄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陳明文 
    8.有鑑於離島建設基金經費日漸拮据,每一筆預算都應詳實編列,有效使用;然經查該基金105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為6億6,401萬6千元,占年度預算數8億元之83%,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2億7,427萬5千元,105年度實際執行率僅48.72%,執行情形不盡理想;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2億4,017萬4千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1億2,230萬3千元,占預算分配數僅36.88%,執行率亦偏低。進一步來看,相關主管機關中,內政部、交通部、國發會等9個主管部會核定計畫整體執行率均未達90%,逾半機關執行率甚至未達50%,且其中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教育部、環保署及國發會等均有計畫執行率為零。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控管各計畫進度,並提供離島地區地方政府必要協助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9.鑑於離島建設基金自90年度成立迄107年度,基金來源總額為313億7,311萬1千元,主要收入項目為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62%,其次為利息收入─基金孳息8億6,668萬9千元、占比2.76%,違約罰款收入、利息收入─貸款及雜項收入(主要係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5億0,642萬2千元、占比1.62%,除國庫撥款收入外,其他各項收入占比均低。由於至99年度已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100年度起國庫不再撥補,基金來源逐年銳減,倘未來國庫不再撥補,以該基金105年度決算、106及107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平均數3,689萬4千元,估列未來年度收入,並以105年度決算、106及107年度預算案之基金用途年度平均數約7億5,519萬元,估計未來支出水準,收支相抵後,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7億1,829萬6千元,以107年底預估基金餘額43億3,425萬2千元,似僅可再支應離島建設業務經費需求6年。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具體落實「基金永續」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10.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8月14日通過「澎湖綠能觀光示範島整體規劃」案,從綠能低碳、觀光發展及海洋產業等主軸,以推動澎湖為綠能觀光示範島,預計於114年使澎湖100%來自綠能發電,並朝向100%離島自給自足之目標。由於發展綠能為全球趨勢,也是我國長久以來節能減碳、非核家園目標之重要策略,我國澎湖、金門、連江、臺東及屏東等離島蘊含豐沛之太陽能、風能與地熱,政府應積極加速離島綠能建設,以落實離島建設條例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之宗旨。四年一期之第四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於107年將屆,爰此,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下階段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積極將離島綠能納入為離島建設之首要目標。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蘇治芬 
    11.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四條規定,行政院得設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職掌審議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協調有關離島重大建設推動等事項,同法第五條規定,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內容包括基礎建設、產業建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觀光、警政、社會福利、天然災害防制等跨部會業務。離島建設基金長期以來預算執行率不佳,105年度各部會主管計畫甚至未達50%。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於99年11月16日召開第11次會議、101年10年24日召開第12次會議、103年11月21日召開第13次會議、105年12月27日召開第14次會議,平均每2年召開一次,開會時間僅約1小時,會議結論僅對離島建設作出原則性籠統決議,對於重要建設案缺乏實質檢討機制。爰要求行政院應檢討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運作方式,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蘇治芬 
    12.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億元,基金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六、其他收入。」顯示該基金來源非僅國庫撥款收入。查該基金自90年度成立迄107年度,基金來源總額為313億7,311萬1千元,主要收入項目為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62%。100年度起國庫不再撥補,基金來源逐年銳減,倘未來國庫不再撥補,估計未來支出水準,平均年度短絀約7億1,829萬6千元,可再支應離島建設業務經費需求6年。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規劃開拓財源方案,以期離島建設基金能夠永續經營。
  • 提案人
    鄭運鵬 蘇治芬 賴瑞隆 
    13.檢視離島建設基金105年底會計月報「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附表」,105年度法定預算數8億元,經核定之108項業務計畫預算數6億9,827萬3千元,實際執行數3億8,974萬1千元,執行率55.81%。其中內政部、交通部、國發會等9個主管部會核定計畫整體執行率均未達90%,逾半機關執行率甚至未達50%,且其中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教育部、環保署及國發會等均有計畫執行率為零。雖然離島地區工程常受天候影響甚巨或致發包不易,但執行率偏低不應該成為常態。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檢討並研擬適合離島建設的管考作業規範。
  • 提案人
    鄭運鵬 賴瑞隆 蘇治芬 
    14.行政院主管之離島建設基金,其設立目的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並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補助離島推動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會福利、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建設與發展,以達成離島永續發展。其中,該基金之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主要用於補助離島推動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會福利、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各項建設計畫。經查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台東縣蘭嶼鄉,除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補助對象外,亦為該基金之計畫實施範圍,惟針對蘭嶼鄉,該基金並未有整合性計畫以及示範區域補助之。爰此,應針對「推動離島居民生活廢棄物後送及資源永續再利用、促進離島地區觀光發展(補助辦理觀光建設及行銷活動)、加強農業生產與行銷輔導,發展地方特色產品、促進文化展演活動、有效保存傳統文化資產(傳統古厝或家屋修復),併同地方創生相關政策,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針對該基金補助台東縣蘭嶼鄉之整合型計畫及示範區之相關辦法,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廖國棟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賸餘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11億5,000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億0,58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1億0,5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4,420萬元。
    2.基金用途:10億0,81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億4,183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1億0,580萬元,改列為3,603萬8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4項

    1.肇因於舊城區沒落且排水機能不佳造成環境窳陋,花蓮縣政府提出「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計畫」,日出香榭大道目前進行的尾端箱涵工程前後段的高低差竟然高出路面三十公分,也高出兩側民宅,預料將嚴重影響居民日常動線。再者,計畫書之改善周邊交通動線,卻未見停車空間的良善規劃,更是大幅縮減市區約578格停車空間,另闢新停車場距離日出香榭大道更達1公里之遙,該計畫數度送交修正計畫未果,對此,爰要求負責非自償經費補助75%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允應嚴加控管,以及研擬不良公共建設之適時退場機制。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2.「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104及105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億8,515萬1千元及6億2,627萬1千元,執行率僅37.7%及30.98%;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3億2,389萬8千元,占預算分配數63.8%,執行率仍屬偏低。另查,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105年度申請計畫分別為65件、19億4,606萬元及106件、18億8,141萬元,核定計畫僅31件、4億9,835萬9千元及41件、5億0,566萬9千元,核定計畫數占申請計畫數比率分別為47.69%及38.68%,爰要求國發會應積極協助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修改研提計畫,以提高計畫核定率。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邱議瑩 陳明文 
    3.關於花東基金105年度補助計畫申請情形,經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5年度補助計畫未分配執行數高達9億9,597萬2千元,占補助預算數20億元之49.8%。經洽國發會提供地方政府計畫申請及核定資料: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105年度申請計畫分別為65件、19億4,606萬元及106件、18億8,141萬元,核定計畫僅31件、4億9,835萬9千元及41件、5億0,566萬9千元,核定計畫數占申請計畫數比率分別為47.69%及38.68%,所核定率低,係縣府所提計畫未盡完備,或不符合政策推動方向致部會無法同意。雖國發會已請縣府加強與部會溝通,並請主管部會積極予以協助。惟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仍有2億5,968萬元補助經費未能分配。建請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輔導與管理機制之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孔文吉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4.花東基金近年預算執行率皆不及4成,整體執行率不佳,究其原因主要係縣府所提之計畫未盡完備,或不符合政策推動之方向,致使各部會無法同意計畫,導致該基金之執行未如預期。然相較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應更了解人民之需求,而各地方政府所提之計畫與中央不同調,更突顯中央單位政策與人民意見脫節。爰此,要求國發會協助各中央部會與花東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並共同研擬符合花東居民所需之計畫,以提高該基金之執行率,並要求國發會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王惠美 張麗善 
    5.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10億0,670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減少41.52%;鑑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補助經費未分配金額偏高,104及105年度決算數來看,執行率僅37.7%及30.98%,顯見其歷年補助計畫申請及執行不如預期,計畫執行效能低落,國發會應確實檢討過去年度預算執行落差問題,合理調整花東基金107年度「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並依政策規劃覈實編列相關預算,俾利發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有效益,確實改善花東地區生活環境,推動觀光、文化與產業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 連署人
    高志鵬 莊瑞雄 陳明文 
    6.有鑑於花東基金104及105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億8,515萬1千元及6億2,627萬1千元,執行率僅37.7%及30.98%,主要係補助計畫申請及執行未如預期所致;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3億2,389萬8千元,占預算分配數63.8%,執行率仍屬偏低;經查國發會提供地方政府計畫申請及核定資料: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105年度申請計畫分別為65件、19億4,606萬元及106件、18億8,141萬元,核定計畫僅31件、4億9,835萬9千元及41件、5億0,566萬9千元,核定計畫數占申請計畫數比率分別為47.69%及38.68%,顯見中央及地方政府在需求以及計畫目標上,歧見甚巨。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縮短中央及地方政府施政差異以及相關計畫確實符合地方需求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7.有鑑於花東基金係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於101年成立,截至106年8月底止,累計基金來源114億3,948萬3千元,其中國庫撥款收入114億3,615萬3千元,占99.97%,收回計畫結餘款、違約罰款收入及利息收入共333萬元,占0.03%,顯示該基金來源主要胥賴國庫撥款收入;又該基金107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僅編列國庫撥款收入11億5,000萬元,實為不足。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積極開拓其他財源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8.有鑑於檢視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花蓮縣部分,10項關鍵績效指標中,家戶可支配所得、新增工作機會、人口社會增加率、災害死傷人數及有機農作物耕種面積等5項未達到目標,其中新增工作機會及人口社會增加率目標值分別為增加100人及2.77‰,惟實際執行情形均不增反減;家戶可支配所得76.86萬元,與原定目標值79.7萬元有相當差距;災害實際死傷人數5人,為目標值5倍。台東縣部分,則有自然海岸線長度比例、人口社會增加率、家戶可支配所得及新增工作機會等4項未達目標值,其中人口社會增加率較目標值不增反減,及家戶可支配所得104年度統計數63.6萬元,不僅較目標值68.9萬元低,且較103年度家戶可支配所得69.75萬元下降,亟待改善。爰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加強推動各項發展措施,以提升居民福祉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張麗善 
    9.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自101年成立開始至106年8月底止,累計基金來源114億3,948萬3千元,其中自國庫撥款收入114億3,615萬3千元,占99.97%,107年度基金來源11億5,000萬元全數來自中央政府撥入,顯示該基金之主要來源幾乎僅依賴中央編列預算,未符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發展策略計畫,縣主管機關擬訂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與第12條基金來源自中央政府撥入、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基金孳息等,其中中央地方之分工權責與合作之夥伴關係。據審計部10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業務計畫執行率欠佳,主要係部分補助計畫因地方政府申請案未如預期,及計畫核定期程較晚或尚未核定,或受計畫多次流標、計畫變更、計畫修正等因素影響執行進度所致,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加強協調與分工合作,以提高業務計畫之執行成果,共同達成基金之設置目標。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對此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莊瑞雄 蘇治芬 
    10.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400億元,其來源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分10年編列預算撥入。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其他收入。」成立迄今,截至106年8月底止,累計基金來源114億3,948萬3千元,其中國庫撥款收入114億3,615萬3千元,占99.97%及利息收入共333萬元,占0.03%,顯示該基金來源主要百分之百仰賴國庫撥款。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研擬策略輔導花東地方政府,積極開拓其他財源,以持續協助花東地區發展。
  • 提案人
    鄭運鵬 蘇治芬 賴瑞隆 
    11.行政院主管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其目的在於促進花東地區觀光及文化、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等。其基金之使用方式,多以補助地方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計畫為之,惟查各機關對於該基金之申請及執行,績效均不如預期。為活絡該基金,鼓勵民間團體由下而上展開地方經營、並於花東地區落實五加二產業之新農業、循環經濟等目前國家重大產業政策,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NGO之參與地方創生政策之相關辦法,併同該基金應如何用於規劃與補助花東地區新農業及循環經濟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廖國棟 
    12.2010年於日本舉辦之聯合國第十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啟動「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網絡」,提出里山倡議指的是高山與平原之間,森林、社區與農業生態系構成的地景,是實現社會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想,以永續利用的方式來管理土地和自然資源,達到兼顧生物多樣性維護與資源永續利用的願景。依據農糧署統計105年台灣地區有機栽培農戶數及種植面積概況,目前台灣有機農業種植面積前三大分別是花蓮縣1,394.5公頃、屏東縣661.5公頃、高雄市626公頃。104年台東縣有機農業種植面積本是排名第三,如今卻被高雄市超越落居第四。臺東縣有機耕作總面積雖較104年增加,但增加幅度卻遠遠不及西部。臺東縣整體自然與低污染的環境,與里山倡議所建構的環境不謀而合,非常適合推廣有機農業。因此,發展里山倡議有機自然生態農法,不僅是維護臺東自然景觀,更進一步亦可促進台東地區的農業觀光產值,為促進花東地區農產業觀光發展,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促進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擬具相關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鄭運鵬 
    13.台東觀光業者抱怨兩年多來中國團客到台東數量大減、南向國家客源也未進台東,造成飯店裁員;總統蔡英文說,台灣正值觀光轉型,業者應多開發自由行客源,政府也會將各國客源引進花東。但台東觀光業淡旺季分明,假日一房難求,過去逢平日,可以仰賴中國團客來補足空房,但這兩年明顯感覺到經營壓力,中國團客大減,政府另闢南向國家客源,但台東的海岸吸引不了南向旅客,只造福西部,現在他的飯店從業人員從兩百減到一百人,連在飯店門口賣釋迦的歐巴桑都抱怨生意不好,連帶影響員工工作權益。兩岸關係不好是政府要解決的事情,與台東地區觀光產業無關,執政黨不應該把責任丟給商家,要商家開發自由行客源,商家也有繳稅,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有義務要解決花東地區觀光產業面臨的窘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就提升花東地區觀光客人次擬具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14.有鑑於106年5月9日行政院第14次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花蓮縣政府提案花東基金C類計畫「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總經費2億5,789萬元,預計興建44處部落聚會所。惟許多部落聚會所的興建,遇到最大問題是用地取得。然聚會所興建計畫未包含土地取得,又部落集會所很多都是開放式的鋼棚聚會所,但是在當地缺乏修建用的公有土地的狀況下,許多聚會所的預定地,不是距離部落太遠,就是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的地目,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與法令修訂。然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雖然經費到位,但各部落興建部落聚會所用地個案,以專案都市計畫變更,每筆都市計畫變更費用動輒上百萬元,地方無力負擔,建請國發會積極協調原民會,以專案挹注經費支應,讓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順利推行,落實花東永續發展。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蘇震清 孔文吉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123億3,039萬9千元,增列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權利金收入」693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3億3,733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27億5,362萬5千元,減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500萬元、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7億4,362萬5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億2,322萬6千元,減列1,693萬2千元,改列為4億0,629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9,54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億5,000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經濟作業基金」2,3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2,700萬元。
  • (七)通過決議47項

    1.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業務總支出」編列14億0,372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陳超明
    鄭運鵬 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2.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編列35億9,217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廖國棟 高志鵬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 莊瑞雄 蘇震清 陳超明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億2,38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蘇震清 陳超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莊瑞雄 高志鵬 
  • 連署人
    廖國棟 賴瑞隆 周陳秀霞    
    4.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編列2億4,473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周陳秀霞    
    5.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億8,816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億5,894萬7千元,作補助政府機關、捐助國內團體以及發展地方產業等,經查並未將傳統工業區(例如汐止社后工業區)設立相關服務中心或輔導成立相關服務團體,並扶持如都市原住民群聚之處(例如新北市汐止區),優先辦理規劃設置微型園區等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及行銷等計畫,顯見該基金項目未能確實支援微型、中小企業及原住民企業,僅依循歷年例行業務編列相關預算,為本於撙節原則核實檢討,爰凍結「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陳超明 
    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計畫」編列520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陳超明 周陳秀霞 
    7.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優化中小企業發展與經營環境促進計畫」編列1,500萬元及「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編列4,400萬元,凍結該2計畫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陳超明 
    8.近年來因加工出口區園區內之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等,致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催收款項金額高居不下,且收回比率偏低,大部分轉銷為呆帳,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財務結構,允宜加強稽催並採行積極對策,以保障債權,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議瑩 蘇治芬 
    9.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5年度以問卷調查形式辦理工業區管理機構滿意度調查,各項子題之滿意度都未達5成,調查結果顯示,工業區管理機構於產業發展與輔導、工業區相關資訊流通、工業區內或周邊地區相關機能之整備及工業區用地取得與媒合,均存有改善空間。同時,還發生桃園市區下大雨,造成龜山等園區內淹水,上班期間找不到負責主管的情況,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強化管理措施,以提升服務效能。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議瑩 蘇治芬 
    10.據工業局資料,截至106年8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尚達747公頃,但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明顯土地供需失衡。經查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截至106年8月底止,包括:彰化濱海工業區(103.42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60.1公頃)、屏東工業區(54.78公頃)、屏南工業區(42.17公頃)、利澤工業區(29.28公頃)、南崗工業區(15.48公頃)及斗六(含擴大)工業區(14.01公頃)等。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研謀解決對策,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議瑩 蘇治芬 
    11.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7年度以後年年發生短絀,且近年短絀情形日益嚴重,待填補之短絀數快速增加,截至106年7月底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累積短絀為29億2,266萬2千元,107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後,改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編列地方產業相關計畫經費,因收入增幅不及成本與費用增幅,預計107年度業務收支相抵後短絀數為6億9,095萬6千元,累積短絀數增至39億8,998萬5千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雖獲國庫增撥2億5,000萬元,惟難以彌補鉅額累積短絀,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虧損填補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議瑩 蘇治芬 
    12.加工出口區園區使用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強度及其使用效益之高低,若有使用容積率偏低問題,將影響園區土地使用效率,經查目前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位於高雄之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成功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而臨廣園區目前法定容積率為300%,多數園區現況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如高雄軟體園區為289%、高雄園區為165%等,土地使用效能顯然不佳。其中高雄軟體園區、高雄園區、台糖高雄物流園區皆位於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而臨廣園區亦位於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不遠處。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為高雄產業轉型、加強都市機能之重大計畫,其中土地多位於高雄市精華地段,使用效率應妥善規劃、充分利用,以利未來發展。綜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針對土地低度利用問題仍有許多改善空間,為有效促進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經濟部應於二個月內就如何強化相關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以及如何積極協調廠商改善廠區土地使用等事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13.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7年度以後年年發生短絀,且近年短絀情形日益嚴重,基金財務加速惡化,待填補之短絀數快速增加,截至106年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累積短絀為31億7,363萬7千元,因收入增幅不及成本與費用增幅,預計107年度業務收支相抵後短絀數為6億9,095萬6千元,累積短絀數增至38億6,459萬3千元。目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加強改善創新創業環境,扶植更多的新創企業,正進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待修正通過後,中小企業公司數將會大幅提升,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持續短絀,恐難以協助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近年營運績效欠佳,又中小企業為我國創新創業之基礎,為有效縮減短絀,爰要求經濟部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解決方案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14.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6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8.94%,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高,惟部分土地因營運不善或終止租約,事實上土地處於閒置狀態;此外,園區亦有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容積率偏低等不利於土地利用之情形,土地運用效率有待提升,爰要求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 
    15.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業務收入2,995萬1千元、業務外收入806萬2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2,896萬9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6億9,095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短絀6億4,884萬6千元,增加短絀4,211萬元,增幅約6.49%。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7年度以後年年發生短絀,且近年短絀情形日益嚴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雖獲國庫增撥2億5,000萬元,惟難以彌補鉅額累積短絀,未來恐仍須以折減基金或續由公務預算編列填補。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107年度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分基金後,多項計畫改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編列預算執行,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短絀情形更加嚴重,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允宜檢討編列之妥適性,期有效縮減短絀。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 
    16.截至106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2,948萬3千元,包含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663萬8千元、一般土地租金1,206萬8千元、公共電費、水費51萬元、管理費26萬5千元等,較105年底2,732萬8千元,增加215萬5千元。依照積欠時間分析,1年以上者計共占54.16%,其大部分屬已移送執行案件或已取得債權憑證尚未註銷之案件,收回可能性極低。另查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0至105年度各園區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而沖銷之金額分別為396萬9千元、2,498萬5千元、231萬2千元、295萬2千元、501萬2千元及13萬4千元,顯示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大部分於取得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後,將催收款項轉銷為呆帳,惟各年度轉銷呆帳再收回之積欠金額均為0,足證呆帳轉銷後,收回可能性幾近於零。綜上,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近年來因園區內之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等,致催收款項金額高居不下,且收回比率偏低,大部分轉銷為呆帳,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財務結構,允宜加強稽催並採行積極對策,以保障債權。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17.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高,截至106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達98.94%,惟查部分出租土地或因承租人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或因營運不善而終止租約,且多數園區現況容積率仍低於法定容積率,導致園區土地處於長期閒置或低度利用狀態,土地使用效能顯有不佳,爰請經濟部檢討強化園區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研提相關獎勵或追蹤輔導措施,俾利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合理運用,強化管理效能。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18.有鑑於屏東污水處理廠自105年4月1日正式營運以來,平均利用率僅約三成,目前納管對象僅為屏東園區共37家用戶,且連年呈現虧損情形,105年度虧損739萬7千元,106年度截至6月底即虧損620萬2千元,顯有待改進,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招商並擴大納管對象,俾利提高污水廠利用率,以充分發揮設施效益,提升屏東污水處理廠營運成效。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19.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然而根據工業局統計資料,截至106年8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尚達747公頃,檢視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實際上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僅屏東地區就有近百公頃土地閒置(屏東工業區54.78公頃、屏南工業區42.17公頃),其中屏東工業區多為台糖公司土地,因遭限制不得作為甲種工業區使用等決議而閒置,屏南工業區則因用地廠商建廠遭抗爭及要求環評而停擺閒置,導致土地使用效益不彰,爰請經濟部工業局儘速針對上開工業區適法開發之法規鬆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避免長期閒置土地無法有效運用而耗置土地資源、阻礙地方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20.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6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所示,104年度全國中小企業家數計有138萬餘家,占全國企業97.69%,其中接受中小企業處個廠或專案輔導服務資源廠商計1,136家次,比率僅約0.08%,顯見國內中小企業能獲得政府輔導之比率甚低,爰請經濟部應確實檢討國內中小企業經營概況與實際需求,合理擴充中小企業輔導資源,並定期檢討調整相關資源分配之妥適性,俾利落實中小企業輔導計畫目標,嘉惠更多中小企業,長期穩定支援國內中小企業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21.鑑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辦理國際合作投資專案,原本預計104至106年投資10至20家之中小企業,並自104年5月14日委託國聯創業投資等12家管理顧問公司於9億元額度內進行投資與管理,惟查本專案自104年推動迄今僅有2件投資案,投資金額為3,470萬元,不僅辦理件數及投資金額甚低,且遭審計部審核指出其難認有引進國外關鍵技術或開拓國外商業據點之情事,似未符本專案辦理之目的,顯有待積極檢討修正,爰請經濟部於二個月內針對該國際合作投資專案推動瓶頸及計畫修正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中小企業有限輔導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確實協助中小企業開拓商機、健全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22.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轄各加工出口園區催收款項逾一年以上的開發配合款、土地租金、公共水電費及管理費共達2,948萬3千元,且取得債權憑證而轉為呆帳再收回的機率甚低。為避免損及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權益及財務結構,爰要求經濟部加強稽催並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對策。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23.加工出口區園區土地出租率雖達98.94%,惟部分園區經營不善或因建廠計畫延宕完工,致使部分土地長期閒置,允宜積極謀求管控園區內營運情形,並適時與廠商研擬改善或轉租備案。爰要求經濟部在一個月內提出加工出口區各園區之強化投資、審查追蹤之投資計畫。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24.有關加工出口區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規定,中港園區、楠梓園區及楠梓第二園區的容積率均為300%。為鼓勵園區採綠建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修正「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兩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最高不得超過520%,目前共有台中園區、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成功物流園區之法定容積率達490%,臨廣園區亦有300%。惟部分土地長期處於閒置,土地利用效率低落,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解決對策以增進園區土地使用效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25.全台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轄內共有中港、屏東及台中等三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屏東污水處理廠在2016年4月1日正式營運後納管37家用戶,平均利用率僅32.93%,執行率僅21.97%,導致從2016年營運至2017年6月共虧損將近1,359萬9千元。審酌屏東園區位於環評區,不收外區廢水,允宜廣倈招商、強化投資意願,以提高污水處理廠納管對象。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26.為排除企業投資障礙,解決產業缺地問題是行政院施政績效之關鍵,工業局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委外辦理「工業區管理機構績效考評暨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其滿意度調查結果中,對於工業區用地取得與媒合滿意度僅有33.82%,且工業區內或周邊地區之金融稅務、法律諮詢、物流運籌、購物消費、餐飲服務、休閒遊憩及醫療服務等機能之滿意度僅介於21.32至36.03%之間,顯示產業園區在配合行政院解決缺地問題的執行績效不彰,允宜加強改善閒置土地之主動招商、宣傳媒合及逐步健全周邊之生活機能。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27.為鼓勵創業、新創、女性創業、綠色產業及國際育成創業等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科目編列4億2,480萬6千元,惟在105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決算金額8億1,198萬5千元,及106年度預算數驟減為7億2,707萬1千元,107年度更緊縮為6億1,585萬元,爰要求經濟部在兩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各該計畫推出至今扶植育成之情形,經費縮編後影響各該計畫之執行效益評估。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28.發展新創企業,在於產品優質、技術精良及一定之商業規模,面對GEDI(全球創業精神暨發展機構)報告結果顯示我國創新能量有所不足的問題,中小企業處提供創業服務資源推廣計畫、新創企業價值共創計畫、女性創業飛雁計畫、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計畫、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建構國際育成創業加速生態系統計畫等26項總計4億2,480萬6千元,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各項計畫目前的輔導成果,並提出如何協助這些計畫輔導人擴大規模化、協助行銷出口等措施。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29.「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結合包括塑膠中心、金屬中心、生產力中心等法人單位,協助業者從綠色生產、綠色設計面向導入技術,以符合國際各種要求以期順利進入國際供應鏈,迄今已協助逾百家業者邁向循環經濟創新發展,創造綠色產值達新臺幣61億元,出口值達100億元。爰要求中小企業處提出「綠色小巨人計畫商品規模化計畫」,說明政府具體協助業者拓展行銷,轉介上下游供應鏈,將產品高值化、建立產業生態系的具體方案。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30.有鑑於依中小企業處發布2016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所載,104年度全國中小企業家數計有138萬餘家,占全國企業97.69%,其中接受中小企業處個廠或專案輔導服務資源廠商計1,136家次,比率僅約0.08%,比率甚低,係因中小企業處公務預算、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規模有限,僅少部分中小企業得以接受政府輔導。經查,中小企業處近年部分委辦計畫,核有同一企業接受3項以上輔導計畫之情形,包含102年度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103年度華○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104年度木○艸有限公司等2家及105年度民○金桔加工廠等6家企業;亦有部分廠商連年以相同或不同委辦計畫接受輔導,如華○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2至104年度分別接受3項、3項、1項輔導計畫,一○生技農園於102至105年度分別接受3項、2項、1項及3項輔導計畫,顯示部分企業接受輔導之頻率或件數高於其他中小企業,輔導資源過度集中。為避免輔導資源過度集中於特定企業,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確實可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1.有鑑於中小企業處為避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因財務困窘,造成地方產業發展中斷,影響中小企業發展,爰於106年1月24日奉行政院核定,自107年度起將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整併後將持續爭取所需預算,推動中小企業轉型,並活絡地方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就推動地方產業發展業務,編列相關計畫及經費包含:「補助發展地方產業」1億1,109萬2千元、「地方產業發展推動計畫」2,000萬元、「日月潭OTOP館維運計畫」80萬元、「地方特色產業國際化輔導計畫」1,700萬元、「地方特色產業網實整合服務計畫」1,680萬元及「地方產業智慧服務示範計畫」2,500萬元等。中小企業處為因應基金整併,先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辦理之部分計畫經評估辦理效益後,採停辦或併入相關計畫辦理,預算亦配合調整。鑑於先前經濟部因未加強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審核機制,致基金連年虧損,於105年間業遭監察院糾正在案;此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5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時,亦作以下決議:「5.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年度施政重點向以『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為重要目標……,惟查自100年度起至103年8月底止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特色產品通路標章授權使用辦理情形,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有29處,家數仍偏少,其中虛擬通路授權僅2家,……。」顯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部分計畫核有事前規劃不周或辦理成效不彰之情事,鑑於輔導資源有限,允宜持續檢討並進行相關計畫整併作業,以提升計畫成效。為確實保障產業發展,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確實可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2.有鑑於中小企業處為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國際合作,於102年4月8日修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運用要點,增列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辦理國際合作投資專案之規定,並於該專戶額度內匡列9億元,委託管理顧問公司進行投資及管理。截至106年7月底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共計投資2家公司,投資金額3,470萬元,目前1家已處分完竣。經查,中小企業處原預計104至106年投資10至20家之中小企業,並自104年5月14日委託國聯創業投資等12家管理顧問公司於9億元額度內進行投資與管理,惟本計畫實施迄今,僅有104年9月及12月間分別由國聯創業投資公司及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參與AA1、AA2公司增資2,750萬元及720萬元等2件投資案,投資金額占匡列投資9億元之3.85%,其中AA2公司業於106年7月完成處分,目前本專案投資對象僅剩AA1公司。又本專案預定105及106年度投資2家公司,惟迄今皆無投資實績,顯示本專案推動情形欠佳。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確實可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並加強辦理,慎選投資標的,以利達成計畫目標。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3.有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處理產出之污泥,主要處理方式係委由合格廢棄物清除業者送至污泥處理機構處理,尚未自行設置處理設施,污泥尚未清運者,則堆置於既設污泥儲存場、曬乾床、堆置斗或操作單元;若污泥未妥善處置,將影響污水處理廠設備之效能,且易成為環境污染源。惟查截至106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設置之自行操作污水處理廠污泥總清理量1萬4,722.62噸,尚未清運污泥計4萬1,163.31公噸,較105及104年底之尚未清運污泥3萬5,291.21公噸及3萬4,009.75公噸,增加5,872.1公噸(增幅16.64%)及7,153.56公噸(增幅21.03%),呈遞增趨勢;雖部分肇因於國內公民營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處理容量有限及設施難覓,且污泥處理費用節節攀升,預算金額遠低於市場價格,致廠商投標意願低;或緣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調整部分污水廠發包期程;或廠商清運污泥後尚未取得處置場之進場證明所致。惟仍應正視部分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污泥清運欠佳現象。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確實可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4.有鑑於截至106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土地出租率已達98.94%,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高,惟部分土地因營運不善或終止租約,事實上土地處於閒置狀態;此外,依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規定略以,中港園區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楠梓第二園區容積率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台中園區符合條件得申請增加容積率,最高可達490%;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成功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但各園區土地使用效能顯然不佳。為提高土地使用情形,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5.有鑑於截至106年6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轄之污水處理廠共有3座,分別為中港、屏東及臺中污水處理廠,皆係以委託操作維護方式經營。經查,其中屏東污水處理廠因平均利用率偏低,致105年4月起營運迄今皆呈虧損,鑑於園區尚有部分土地可供出租,允宜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以提高污水廠利用率,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強化投資計畫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6.有鑑於截至106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2,948萬3千元,包含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663萬8千元、一般土地租金1,206萬8千元、公共電費、水費51萬元、管理費26萬5千元等,較105年底2,732萬8千元,增加215萬5千元。依照積欠時間分析,1年以上者計共占54.16%,其大部分屬已移送執行案件或已取得債權憑證尚未註銷之案件,收回可能性極低。另查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0至105年度各園區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而沖銷之金額分別為396萬9千元、2,498萬5千元、231萬2千元、295萬2千元、501萬2千元及13萬4千元,顯示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大部分於取得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後,將催收款項轉銷為呆帳,惟各年度轉銷呆帳再收回之積欠金額均為0,足證呆帳轉銷後,收回可能性幾近於零。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財務結構,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加強稽催並採行積極對策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7.有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委託榮民工程公司開發之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因榮民工程公司於98年11月1日完成民營化進入清理階段,案經行政院秘書長於102年12月11日函復退輔會,並副知經濟部,以106億元作為基礎,及基於政府最大利益原則儘速辦理合意終止事宜。嗣雙方於104年3月27日簽訂委託開發契約合意終止協議書,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接收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土地,截至106年8月該工業區已投入開發成本(含利息資本化)已達112億8,222萬6千元。因該工業區為未完成公設之素地,無法立即提供設廠,且現況市場需求不明,截至106年8月底,該工業區仍無法依市價化方案順利標售處理,且原考量之潛在需求者(台塑六輕五期擴建計畫)因麥寮廠區工安事件影響其擴建計畫,及高污染產業在台灣設廠有其困難度,復以廠商申購後尚需面對環境影響評估高度不確定性,導致新興區新設高污染產業之可能性降低,恐無法於短期內處分任何土地,資金亦難於短期內回收並增加龐鉅利息支出。若該狀態持續數年以上,將造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債務負擔沉重及資金調度壓力。經濟部工業局雖刻正研議配合國家能源發展政策,研擬積極招商引進發電、太陽能等綠色能源產業進駐該工業區以活化土地,惟迄無具體成效,亟待尋獲潛在需求者,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綜上,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確實可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8.有鑑於據工業局資料,截至106年8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尚達747公頃,惟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致土地供需失衡,產業界呼籲政府解決缺地問題日益迫切,復經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有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亦有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甚至有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顯見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為存在之事實,但工業局至今卻沒有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法,任由工業區土地價格飆漲,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確實可行以有效抑制工業區土地價格飆漲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39.經濟部工業局多年來推動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OT作業有成,肯定工業局多年的努力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的政策方向,使得政府營收增加支出減少,而且工業區污水處理效能提升將可減少政府約聘人員。惟工業局執行重大政策的進程太慢,還因遴選裁判專業經驗不足,部分地區未能圈選優良廠商而事後仍需面對不良廠商履約品質問題。期許工業局對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進度能加快及優化遴選優良廠商機制,為國家節省公帑創造國家新產業機會。近年來又要推動工業區廢水再利用計畫及工業區污泥處理計畫,應借重民間科技及執行工業區污水處理作業經驗來推動本項計畫,不但能節省公帑也能加快重要政策執行進程。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一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陳超明 
    40.花蓮美崙及光華工業區為大理石業者進駐主要的工業區,惟多年來大理石業已逐漸沒落,產值也是逐漸減少。而政府在美崙工業區設有工研院團隊,在光華工業區有石材及資源產業研究中心,多年投入許多經費研發及輔導產業轉型及增加附加價值。爰要求工業局在其負責的業務範圍內,積極協助地方產業早日提升其產值及附加價值,例如花蓮是重要的有機農業產區,是否能將工業區閒置土地引進加值高的有機農業加工業,使花蓮工業區能提高產值及附加價值。要求工業局在三個月內提出行動方案並盤點現有計畫,使之能配合以做為未來東部產業轉型計畫。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陳超明 
    41.經濟部近5年投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資源逐年減少,並將有限資源主要投放在三個育成中心,事實上台灣為數眾多的是中小企業,他們在現今的經濟環境愈來愈難經營。以東部企業為例,大多數的企業都係微型企業,並以小區域內為其經營範圍,且以觀光及食品加工業為主。他們無力在國際觀光客大量減少後又遇上強震打擊,使得其經營環境變得異常艱困,甚至造成一波倒閉潮,政府無力在大政策中造福中小企業,現在他們遭遇因難如何能在逆境中存活,實有賴政府協助及輔導,不止是給予小金額貸款而已,應是思考如何創造有利大環境使企業能成長茁壯。這也是期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能發揮功能之處,請經濟部長能重視中小企業生存困難的事實並能投入更多資源來協助台灣中小企業。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在二個月內提出行動方案並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如何協助中小企業。
  • 提案人
    廖國棟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陳超明 
    42.據工業局資料,截至106年8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尚達747公頃,惟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致土地供需失衡,產業界呼籲政府解決缺地問題日益迫切,復經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且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另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然國內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工業局應儘速研謀解決對策,經濟部對此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報告,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4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2億7,767萬元(其中2億4,473萬元係購建固定資產)。該計畫總經費12億元〔公務預算支應1億7,222萬9千元(105至107年分年編列),餘10億2,777萬1千元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負擔(106至109年分年編列)〕,然該計畫部分未具自償性之項目,不宜納入作業基金收支項目,另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提升環保公共設施效能項目,與基金用途及設立目的未合,宜由公務預算支應,故應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以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設置以自償性為原則之規定暨設立初衷。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44.截至106年6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轄之污水處理廠共有3座,分別為中港、屏東及臺中污水處理廠,皆係以委託操作維護方式經營。屏東污水處理廠自105年4月營運迄今,平均利用率僅約3成,致呈現虧損,鑑於園區尚有部分土地可供出租,允宜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俾提高污水廠利用率。故經濟部對此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報告,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45.截至106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2,948萬3千元,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近年來因園區內之廠商積欠維護費、土地或建物租金等,致催收款項金額高居不下,且收回比率偏低,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財務結構,允宜加強稽催並採行積極對策,以保障債權。故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報告,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46.截至106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土地出租率已達98.94%,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高,惟部分土地因營運不善或終止租約,事實上土地處於閒置狀態;此外,園區亦有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容積率偏低等不利於土地利用之情形。宜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故經濟部對此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報告,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47.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業務收入2,995萬1千元、業務外收入806萬2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2,896萬9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6億9,095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短絀6億4,884萬6千元,增加短絀4,211萬元,增幅約6.49%。截至106年7月底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累積短絀為29億餘元,107年度預計累積短絀增至39億餘元,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為能維持基金運作順遂,爰針對上述問題,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做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80億1,069萬1千元,增列「業務收入」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0億1,169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84億9,237萬4千元,減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50萬元、「銷貨成本─售電成本」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4億8,887萬4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億8,168萬3千元,減列450萬元,改列為4億7,718萬3千元。
  • (三)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7億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億6,460萬4千元,照列。
  •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七)通過決議17項

    1.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銷貨成本」項下「給水銷貨成本」編列30億8,76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王惠美 廖國棟 周陳秀霞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2.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17億7,0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陳超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鄭運鵬 莊瑞雄 廖國棟 周陳秀霞
    3.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其他業務費用」編列6億7,760萬8千元,較105年度決算數5億7,273萬9千元,多出1億0,486萬9千元,其中成長幅度較大者為旅運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一般服務費等。然該基金已短絀多年,自104年度起入不敷出,尤其新政府上任後,106年度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應檢討預算支用情形,減輕基金財務負擔,爰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4.由於北、中、南區水資源局所轄各水庫、攔河堰之性質與用途不同,目前係按各區分別計算給水業務盈虧;101至107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概呈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1年度之虧損2億6,319萬元,逐年增至107年度之虧損5億8,961萬3千元,增加虧損3億2,642萬3千元,增幅124.03%,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綜上,歷年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收入多無法抵償其基本營運維持費用,造成水資源作業基金無法獲得合理之經營利潤,而無足夠之資金以汰換、改善現有設備,提高供水及服務品質,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
  • 提案人
    鄭運鵬 邱議瑩 蘇治芬 
    5.「2018年世界水資源開發報告」指出目前約有36億人口,相當於將近一半的全球人口居住在缺水地區,而這一人口數量到2050年可能增長到48至57億元之多。顯示水源問題日益嚴重,台灣亦不能倖免,必須及早因應。台灣年降雨量900億噸,扣除流入海洋的超過550億噸、蒸發損失近200億噸,一年可利用水資源僅150億噸,顯見台灣雨量充足,卻無足夠蓄水空間,目前全國水庫有效蓄水容量僅71.05%,近4年清淤量更逐年減少,若放任惡化,全國10大水庫有4座在百年內恐填平。自民國102年起,近4年全國水庫清淤量仍逐年下修,102年度年清淤1,014.9萬立方公尺,至105年度僅剩666.4萬立方公尺,4年間清淤能量縮減34.33%,長此以往,全國水庫可使用壽命將更大幅縮短。水庫集水區整體之整治應跨部會進行,透過中央、地方共同治理,故經濟部應就台灣水庫集水區要求管理單位擬訂短、中、長期之保育實施計畫,並制定水資源調度、分配方案,配合各個水庫使用年限制定對策,並編列預算辦理,請經濟部針對上述要求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6.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5,749萬3千元、「勞務成本─服務成本」7,808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058萬7千元;惟查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以來,自民國97年起連續多年皆未達成收支平衡,且107年度預算案預估參觀人數77萬6,042人、服務成本7,808萬元,與105年度決算審定數之觀光人數92萬9,315人、服務成本6,998萬2千元相較,參觀人數減少15萬3,273人,成本卻增加809萬8千元,增幅11.57%,顯有檢討改善空間,爰請經濟部與水利署於兼顧生態教育與水利需求下,積極研議修正水庫壩區觀光型態與營運計畫,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改善水庫觀光營運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7.鑑於全國計有95座水庫壩堰,原本設計蓄水總容量28.62億立方公尺,然目前有效容量僅餘約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8.28億立方公尺,淤積率高達28.93%,顯見國內各水庫淤積情形已嚴重影響水庫蓄水容量與功能;惟查105年度各水庫堰壩淤積濬渫工程,合計清淤量為666.44萬立方公尺,僅占平均年淤積量1,907萬立方公尺之34.95%,且近四年度(102至105年度)各水庫清淤量係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恐導致水庫淤積問題持續惡化,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定期檢討各水庫清淤作業,並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以確實提升水庫清淤執行成效、維護水庫蓄水效能。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8.鑑於溫泉法於民國92年7月2日立法實施,對既有尚未合法化之溫泉業者,訂有10年緩衝期間,期能經由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溫泉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業者合法登記;然而截至105年底止,已逾輔導緩衝期三年餘,尚未能取得合法登記之業者仍計有71家(14.52%),而尚未取得溫泉水權業者亦有76家(15.54%),等於全國仍有逾一成業者未取得合法登記及溫泉水權,亦讓消費者對國內溫泉業者之經營產生諸多質疑與批評,顯不利於溫泉產業健全發展,經濟部水利署本於溫泉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溫泉管理及取締違法工作,並定期公告相關資訊,以保障合法業者與消費大眾權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9.有鑑於截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28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惟近4年度(102至105年度)各水庫清淤量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2年之1,014.9萬立方公尺,逐年減少至105年之666.44萬立方公尺,減少348.46萬立方公尺,減幅高達34.33%,水庫清淤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又105年度辦理石門水庫、石岡壩、集集攔河堰、曾文水庫、高屏堰、阿公店水庫、牡丹水庫、甲仙攔河堰、德基水庫、馬鞍壩、霧社水庫、明湖、士林堰、南化水庫、澄清湖、鳳山水庫、烏山頭水庫、白河水庫、明德水庫等水庫堰壩淤積濬渫工程,合計清淤666.44萬立方公尺,僅占水庫平均年淤積量1,907萬立方公尺之34.95%,清淤進度緩慢,主要係水庫清淤工作受限於清淤時機及汛期問題,清淤時間短且速度慢;使用陸上機械開挖,易受水庫水位及天候因素影響;清淤場地不足、淤積物處置困難,以及清淤成本高、交通限制及民眾反彈等因素,致清淤執行成效無法顯著提升。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強化改善措施,以及提升績效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0.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105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可支用預算數為25億4,746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21億7,966萬1千元,占可支用預算之85.56%;其中進度落後25%以上項目有「土地」1項,105年度可支用預算數為8,219萬1千元,決算數5,975萬元,占可支用預算之72.7%,主要係南水局辦理進水口前庭淤積及漂流木處理,原編有償撥用國有財產土地,經檢討無需執行,用地結餘款1,656萬元;五河局辦理八掌溪斷面37-38疏濬、七河局辦理旗山溪與枋寮排水匯流口河段疏濬等工程用地補償費及作業費結餘等因素所致,允宜研謀改善,以避免影響執行成效。經查,部分項目(計畫)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允宜確實檢討落後原因及研提因應對策,並配合工程進度、實際執行能力及財務狀況,核實編列年度預算,加強執行進度之管控作業,以避免影響計畫整體推動成效。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強化改善措施,以及提升績效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1.有鑑於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該計畫(經濟部水利署部分)原估列總經費365億元,期程自99至105年,執行期間因高屏大湖、防淤隧道工程、新烏山嶺引水隧道及高屏溪伏流水開發工程等計畫,皆有環保團體抗爭或計畫前置作業需時較長,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367.52億元;修正後再因高屏大湖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退回經濟部水利署重新檢討,評估後續環差作業與土地開發許可等作業時程,無法於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屆期前完成發包程序,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調減為273.47億元,期程則修正為99至108年12月;經2次修正後,工作內容、工作經費、工作期程(進度)、部分工項辦理條件皆大幅變動,除與原計畫規劃工作項目與內容差異甚大外,整體計畫期限亦展延至108年12月底,超逾特別條例施行期限(105年5月),顯示規劃設計不周,導致執行過程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可行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2.有鑑於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事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並增建遊憩設施,以擴大吸引水庫觀光旅遊人潮;然各水庫入區觀光人次,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97年之121.31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7年之77.6萬人次(預計),減少43.71萬人次,減幅高達36.03%;其中又以石門水庫入區觀光人次減少最多,由97年之100.9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7年之53.6萬人次(預計),減少47.3萬人次,減幅高達46.88%,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以避免成為基金財務負擔與隱憂。另107年度水庫觀光業務預計短絀2,058萬7千元,雖較106年度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減少512萬3千元,減幅33.13%,惟自97年起已連續多年未能達成收支平衡,即服務收入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成本所需,營運狀況仍未臻理想,允宜加速改善營運,撙節原則核實檢討改採運用志工等其他替代性人力措施辦理園區清潔工作之可行性,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以提升整體經營績效。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強化改善措施,以及提升績效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3.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預計業務收入77億7,119萬5千元,其中「銷貨收入─給水銷貨收入」20億7,861萬元,占業務收入之26.75%;同期間預計業務成本與費用77億2,058萬2千元,其中「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30億8,768萬8千元,占業務成本與費用之39.99%;給水銷貨收入、成本相抵後虧損10億0,907萬8千元(尚未分攤管理、總務費用及其他費用)。經查,歷年給水業務收入多無法抵償其營運所需成本與費用,致連年虧損情形未獲具體改善;而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為虧損,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綜上,歷年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收入多無法抵償其基本營運維持費用,造成水資源作業基金無法獲得合理之經營利潤,而無足夠之資金以汰換、改善現有設備,提高供水及服務品質。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強化改善措施,以及提升績效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4.台灣是多雨氣候,多元取水備水工程為百年建設,近年頻頻發生環保生態與經濟發展兩相競合之議,「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總經費365億元,期程自2010至2016年,執行期間因高屏大湖、防淤隧道工程、新烏山嶺引水隧道及高屏溪伏流水開發工程等計畫,都有環團抗爭或過長的計畫前置作業時間,導致硬體設備晾在原處老化、故障,持續消耗成本致使計畫過期無法發包、蓄水工程瞬間歸零。再者,水利署開發伏流水亦遇到農民擔憂影響其灌溉用水或地下水位,導致抗議頻頻。為減低政府開發水利工程之時,與民眾形成對立局面,爰要求經濟部及相關單位應在計畫公布前先行與地方民代(里長、區長、議員及立委)當面說明並提供解說資料,並應積極透過電視、網路及開闢地方窗口提供釋疑。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高志鵬 賴瑞隆 
    15.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預計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及水庫清淤土石銷貨收入編列24億7,954萬3千元。截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28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縮短水庫使用壽命。又105年度辦理石門水庫、石岡壩、集集攔河堰、曾文水庫、高屏堰、阿公店水庫、牡丹水庫、甲仙攔河堰、德基水庫、馬鞍壩、霧社水庫、明湖、士林堰、南化水庫、澄清湖、鳳山水庫、烏山頭水庫、白河水庫、明德水庫等水庫堰壩淤積濬渫工程,合計清淤666.44萬立方公尺,僅占水庫平均年淤積量1,907萬立方公尺之34.95%。清淤進度緩慢,主要係水庫清淤工作受限於清淤時機及汛期問題,清淤時間短且速度慢;使用陸上機械開挖,易受水庫水位及天候因素影響;清淤場地不足、淤積物處置困難,以及清淤成本高、交通限制及民眾反彈等因素,致清淤執行成效無法顯著提升,長此以往,台灣主要水庫將提早結束壽命,不利我國水資源利用。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就強化各主要水庫清淤工作與設施建置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周陳秀霞    
    16.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案「銷貨收入」項下售電收入編列7億9,550萬元,較106年度收入8億7,945萬5千元減少8,395萬5千元,即從106年1.65元/度,降為107年1.5元/度。經查107年再生能源川流式水力發電躉購費率為2.7988元/度,差距1.2988元/度。據水利署表示係與台電公司簽訂契約之規定,且水庫型水力發電未納入再生能源躉購項目,造成售電收入偏低,且水資源作業基金近年來多為短絀,經濟部應積極推動水庫型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躉購項目,並於後續年度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售電收入依能源局審定之躉購費率編列售電收入。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17.水庫淤積嚴重,影響水庫蓄水容量與功能,根據資料截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水庫壩堰的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34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28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93%,縮短水庫使用壽命;但近年各水庫清淤量逐年下降,水庫清淤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清淤進度緩慢,主要係水庫清淤工作受限於清淤時機及汛期問題,清淤時間短且速度慢,又使用陸上機械開挖,易受水庫水位及天候因素影響;清淤場地不足、淤積物處置困難,以及清淤成本高、交通限制及民眾反彈等因素,致清淤執行成效無法顯著提升。然近年利用水庫淤泥作為再生利用新建材頗有成效,有鑑於此,經濟部評估選擇水庫作為淤泥循環再利用之示範場域,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41億7,061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2億3,937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億6,875萬5千元,照列。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31項

    1.推廣貿易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40億8,07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賴瑞隆 蘇震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邱議瑩     
    鄭運鵬 周陳秀霞 高志鵬 
    2.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0億2,801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陳超明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廖國棟 
    3.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2億8,510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廖國棟 
    4.石油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科技計畫」之「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系統高值化推動」編列1億3,000萬元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編列7,000萬元,凍結該2項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惠美 陳超明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孔文吉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5.石油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7億6,608萬5千元,凍結預算1億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孔文吉 陳超明 王惠美 高志鵬 
    邱議瑩 蘇治芬 鄭運鵬 莊瑞雄 
    蘇震清 
  • 連署人
    周陳秀霞 廖國棟 
    6.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106億6,870萬元,凍結該預算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賴瑞隆 王惠美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陳超明 
  • 連署人
    林岱樺 周陳秀霞 邱議瑩 鄭運鵬 
    廖國棟 
    7.推廣貿易基金用途為「為有效運用資源,提升經貿實力目標,辦理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及支援各項貿易活動業務」,其在工作計畫亦指出「提升經貿實力目標,辦理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及支援各項貿易活動業務」。鑑於提升出口貿易仰賴我國產業持續升級,產品維持競爭優勢,當中除自有研發投資以外,亦須仰賴國外先進技術投資。出口取得外匯與吸引境外投資皆是引入資本提升國內經濟之途徑,為提升台灣招商能量,經濟部亦規劃將招商中心、投資業務處及投資審議委員會整併,以達到單一有效率之對外連結窗口,然而其能量卻較性質相仿之國際貿易局以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薄弱,以駐外單位舉例:國貿局駐外單位達52處;外貿協會全球據點達64處;而投資業務處駐外單位僅有24處。若僅從預算規模來看,107年度國貿局預算數為15億1,452萬5千元;推廣貿易基金為85億6,642萬2千元;投資業務處為1億4,400萬元;投審會為7,200萬元,比例嚴重懸殊。為呼應行政院加速投資台灣之政策,並基於推動國際貿易與推動國外來台投資之邏輯、資源投入方向、相關人才雷同且高度重疊,為避免資源浪費,提升我國同時推動國際貿易與鏈結外資之效能,經濟部應對推動國際貿易及招商引資之資源分配現況、提升資源應用情形,以及如何發揮對外鏈結之綜效等提出說明,並於二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8.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入來源超過99%是來自徵收,即依法分配收入;而基金支出亦超過九成是補貼再生能源電價,其收入及支出均來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精神。根據預算書所提107年度基金用途106億6,870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78億7,550萬元,增加27億9,320萬元,主要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量及其發電量提高。鑑於政府再生能源施政目標將由目前(依據工研院2017新興能源產業年鑑)2015年再生能源發展比例4.77%,目標提高到2025年20%。屆時再生能源發電量將大幅提升,勢必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出負擔亦將大幅提升,可見由104年度決算至107年度預算,基金支出大幅提升,其成長速度亦超過基金收入成長,因而107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有可能產生短絀。依照「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電業繳交基金之費用=(每年非再生能源電能總發電度數─各項發電附屬設備用電度數)×中央主管機關每年依使用能源種類公告之繳交費率。為確保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永續利用,避免未來須由公積撥充基金額;亦為避免未來巨幅調整非再生能源發電繳交費率而過度影響電價波動。經濟部應於二個月內就穩定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及未來基金永續利用之研究和辦法,以及如何降低基金對電價之影響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9.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分基金─石油基金107年度預算「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系統高值化推動計畫編列1億3,000萬元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計畫7,000萬元。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調查各縣市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及意願調查,至105年間全台養豬場中已設置太陽能板比例僅3.31%,未有設置意願者高達83.11%,顯示於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仍有相當大的空間,為推廣太陽光電設施及達成2025非核家園,爰要求能源局與農委會研議推廣辦法,提高養豬場太陽能板設置場數,俾利再生能源發展。
  • 提案人
    高志鵬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 
    10.推廣貿易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8億3,848萬1千元、基金用途85億6,642萬2千元、短絀27億2,794萬1千元、基金期末餘額103億0,836萬4千元;並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經費10億元。經查:基金近年收支短絀且遞增幅度高出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增幅,導致基金年年收支短絀,應積極提出檢討方案,以維持基金之穩健運作。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11.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1億5,320萬元,及「再生能源電價補貼」100億9,900萬元,其中包含辦理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4,570萬元,以及辦理沼氣電價補貼7,200萬元。經查:鑑於豬農反映沼氣發電躉購費率過低,建請108年度提高每度費率至5元,期提高設置誘因。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12.推廣貿易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經費7億9,000萬元,與106年度預算案數相同,其中「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業務」為1億9,000萬元,另編列「委託辦理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業務計畫」經費1,000萬元,委託辦理相關申請及審查作業。該計畫係自100年度起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活動並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相關事宜,旨在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相關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依該計畫捐助國內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100年至106年8月底止之執行成果,廠商申請補助經核定後又取消情事偏多,各年度取消補助件數(其占核定總件數比率)分別為654件(23.75%)、2,957件(32.97%)、4,472件(43.25%)、3,322件(36.82%)、2,559件(33.11%)、1,642件(24.96%)及997件(13.92%),取消比率偏高,致預算執行率歷年均偏低,國際貿易局應積極檢討廠商取消因素,以達到政府輔助廠商至海外發展之計畫。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13.鑑於生質能源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可作為基載電力之替代方案,惟我國官方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發電量,生質能源僅占所有再生能源之11.5%,比例略有偏低。又2017年台灣再生能源發電量,生質能源計有35.8億度,然而扣除燃燒廢棄物之能源,實際來自農林植物、沼氣之生質能源僅1.8億度(占總體再生能源1.4%、總體生質能源之5%),顯見我國目前推動生質能源進度落後,卻未見主管機關提出具體對策。基此,建請經濟部提高來自農林植物、沼氣之生質能源之能源目標占比,並提出具體期程及有效推動方案,於二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莊瑞雄 蘇震清 
    14.推廣貿易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用人費用」3,649萬9千元,較105年度決算增加122萬2千元,增幅3.46%,員額總計70人,包括兼任人員21人及專任人員49人,惟查推廣貿易基金各項推廣貿易工作以委辦及捐補助計畫為主,屬自辦業務比率偏低,且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未有專職人員配置之規範,仍編列51名專任人員之用人預算,爰請國際貿易局依立法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對於經濟部主管部分之通案決議,積極檢討推廣貿易基金用人費用預算編列及專任人員配置之合理性與效率性,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15.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效率管理政策執行與基準訂定研究計畫」9,000萬元,期能逐步提高我國耗能產品之能源效率標準,引導民眾優先選用高能源效率之產品;惟查能源局自99年7月起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迄今,國內民眾認知仍未達七成,且部分能效分級標示產品1-2級(節能效率高者)市占率不增反減,顯示推廣多年仍效益未彰,恐難供消費者清楚辨識產品能源效率,進而引導消費行為,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一個月內確實檢討該計畫實施指標與相關推廣輔導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預算有效執行,達成政策目標。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16.石油基金107年度預算「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系統高值化推動計畫」1億3,000萬元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計畫」7,000萬元等相關計畫;惟查在各項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中,本以禽畜廠較無爭議,然而依據農委會105年11月調查,全台7,609養豬場中已設置太陽能板之場數計252場,僅占3.31%,且有6,324場(約83.11%)表示無設置意願,顯有待積極推廣,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針對國內養豬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問題,積極研議相關補助與技術輔導措施,以加強推廣誘因,俾利加速再生能源之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17.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1億5,320萬元,及「再生能源電價補貼」100億9,900萬元,其中包含辦理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4,570萬元,以及辦理沼氣電價補貼7,200萬元;惟查為推廣沼氣發電,雖於106年度提高生質能發電躉購費率,然設置情形未見大幅成長,農委會統計全國養豬場僅40場設置沼氣發電設備,尚未達總場數之一成,仍有待積極推廣,爰請經濟部能源局積極與農委會協商相關對策,研議具體補助與技術輔導、行政輔導措施,以期提高業者裝置意願、提升設置比率,共創綠能與農業生產雙贏。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賴瑞隆 高志鵬 
    18.有鑑於推廣貿易之服務費是以進出口貨品及有關事項之行為為徵收範圍,對象為進出口業者並由海關統一收取,作為推廣貿易基金財源;換句話說,推貿基金是進出口業者因為繳費才享有推貿基金輔導及補助之權利;而國內工程業者承攬海外工程之行為,目前不屬於推廣貿易服務費徵收範圍,卻可以享有推貿基金補助貸款利息之利益,甚至編列高達10億元之預算額,嚴重排擠其他產業之貿易推廣與產業生存,也顯示蔡政府為了拯救岌岌可危的新南向政策,寧願犧牲其他產業權益也要達成。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9.有鑑於推廣貿易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27億2,794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案數11億3,398萬7千元及105年度決算數10億6,261萬9千元,分別增加15億9,395萬4千元(增幅140.56%)及16億6,532萬2千元(增幅156.72%);107年度預算案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50億9,112萬5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案數48億8,657萬4千元及105年度決算數42億4,262萬8千元,分別增加2億0,455萬1千元(增幅4.19%)及8億4,849萬7千元(增幅20%)。基金年年收支短絀,且近年度推廣貿易基金主要來源之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增幅,低於基金收支短絀數之增幅,不利基金財務之穩健。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0.有鑑於貿易為我國主要經濟驅動力之一;然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於107年一月發表「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發展潛力調查」(IEAT調查報告)之報告中指出,台灣是54個全球主要貿易市場中唯一六年呈現競爭力下滑趨勢的地區;而導致衰退的主因也正是近年來台灣經貿所面臨的挑戰:台灣無力提供有活力的經貿環境,包括貿易高度依賴中國大陸、軟實力落後、及長期低薪環境人才斷層等等。此外,蔡政府力推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表現亦不如預期,顯見在協助台灣對外貿易上,經濟部仍有亟待加強、改進之處。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1.有鑑於行政院97年7月3日核定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推動南港展覽館擴建計畫,總經費63.67億元,預計於101年底完工,經濟部並於97年12月9日委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辦相關興建事宜。迄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預計於107年3月竣工,107年8月驗收移交;然該計畫原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4次修正後延至107年8月底,惟截至106年8月底工程尚較預定進度延宕1.53個百分點,顯示工程進度管控仍待強化。為利我國後續展館之興設暨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之型塑。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2.有鑑於能源局推動家戶增購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機器表,然該計畫自103年推動迄至106年8月底止,全國裝置率僅13.36%,平均每年增幅僅1.34%,以105年底各縣市裝置情形觀察,部分縣市裝置率甚未達1%,包含嘉義縣0.2%、嘉義市0.21%、雲林縣0.46%、桃園市0.68%及屏東縣0.83%等,相當於每千戶裝置戶數約2至8戶之間,成效並不佳。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加強宣導並鼓勵參與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3.有鑑於為達2025非核家園再生能源占比需達20%之目標;行政院各部會積極盤點可用之土地以架設太陽能板,其中農委會希望國內養豬戶能共同參與;進行各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即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及意願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全台7,609養豬場中已設置太陽能板之場數計252場(占3.31%),其中7成5集中設置在雲林縣、彰化縣及臺南市等3縣市,另設置申請中之場數計107場(占1.41%),未設置者有意願計926場(占12.17%),餘6,324場(占83.11%)表示無設置意願。能源局應與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鼓勵養豬場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以提高我國再生能源佈建速度。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加強宣導並鼓勵參與之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4.有鑑於屢有豬農反映沼氣發電躉購費率過低,影響豬農設置沼氣發電設備之意願,能源局爰於105年4月29日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06年度提高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發電躉購費率自105年度之3.9211元/度至5.0087元/度,增幅為27.74%,期提高豬農投入之經濟誘因;然根據農委會統計105年底全國已有36場養豬場投入沼氣發電,另有4場設置中,合計共40場,其中利用沼氣發電之豬隻已達30萬頭,預估106年底可增加至100萬頭。惟據農委會105年11月底養豬頭數調查報告顯示,105年11月底全台毛豬飼養場數共計7,609場,飼養頭數達2千頭(含)以上之場數計471場,已投入沼氣發電之40場占471場之比率僅8.49%,未逾1成,為提升設置比率。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與農委會持續協商對策,以提高業者裝置意願。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5.有鑑於工業局提供之數據顯示,近年度執行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辦理電動機車補助預算執行率皆達9成9以上,統計自103年起至106年7月底止,補助電動機車計4萬5,811輛,充(換)電站計2,901座,其中電動機車補助數量已較預期目標3.7萬輛超出8,811輛;然計算電動機車與充(換)電站之比率,全國平均53輛電動機車有1個充(換)電站,惟目前超過該比率之縣市包含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高雄市、澎湖縣、台東縣、雲林縣及連江縣等8個縣市,其中連江縣並無任何充(換)電站之設施,桃園市則平均203輛電動機車才有1個充(換)電站,相對於南投縣、苗栗縣及新竹市,平均不到10輛電動機車即有1個充(換)電站,顯示目前充(換)電站設置呈現二極化現象,即位處偏遠或人口密度高之縣市所設置充(換)電站密度較低,持有電動機車之民眾愈不易親近能源補充設施,恐影響民眾購置電動機車之意願,顯見在相關計畫執行及成效上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6.有鑑於全國及各縣市100及105年度電力與電燈用戶平均每戶售電量成長情形,電力用戶每戶售電量5年成長率為4.58%,電燈用戶則為-2.58%,可推估民生用電節電已具一定成效;另將上述售電量與105年度各縣市節電成效相對應,可發現用電量增加之縣市,包含嘉義縣、台南市、屏東縣及台東縣等,顯示能源局推動節電計畫多年,計畫成效仍難以彰顯,顯見在相關計畫執行及成效上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7.有鑑於台電公司提供105年度前10大專院校用電情形,排名第1大用戶之用電量高達1億2,526萬度,較105年高壓以上工業用戶(1萬6,410戶)平均用電量約為659萬度高出甚多,顯示部分大專院校用電量驚人。台電公司提供104年度至106年7月底止大專院校參與需量競價結果,上述期間參與戶數最多為105年9月之76戶,抑低次數最高者為106年7月,當月次數為974次,抑低度數計28萬9,420度,減收流動電費205萬6,984元,已具初步成效;然依據教育部公布105學年度大學院校數(不含專科學校)計159所,目前參與需量競價之學校未逾半數。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加強宣導並鼓勵學校參與,以收節電之效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8.有鑑於依據能源局提供99年起推動能效分級標示制度至105年底,相關產品1-2級與4-5級(數字愈小者表示節能效率愈高)市占率變化情形,其中1-2級市占率增加最多者包含冷氣機、電冰箱及燃氣熱水器等,主要受惠於經濟部於97至98年、101及102年分別辦理節能家電補助汰換所致。然而,部分能效分級標示產品如省電螢光燈泡,因LED燈具市場成長,其1-2級市占率未增,4-5級市占率卻由100年(實施當年,下同)之59.1%提高至105年底之67.7%;又如機車4-5級市占率雖由99年之19.2%下降至105年底之11%,惟1-2級市占率亦由99年之24%下降至105年底之16.9%,目前機車市占率多集中於3級。以上顯示,部分能效分級標示產品之推動已具成效,但亦有部分產品或因替代產品已成主流,或民眾另有考量,致推廣多年未能彰顯效益。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29.鑑於生質能源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可作為基載電力之替代方案,惟我國官方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發電量,生質能源僅占所有再生能源之11.5%,比例略有偏低。又2017年台灣再生能源發電量,生質能源計有35.8億度,然而扣除燃燒廢棄物之能源,實際來自農林植物、沼氣之生質能源僅1.8億度(占總體再生能源1.4%、總體生質能源之5%),顯見我國目前推動生質能源進度落後,卻未見主管機關提出具體對策。基此,建請經濟部於預算項下寬列經費,會同相關部會推動以下事項:(1)推廣國內廢棄物(包括都市垃圾、工業廢棄物、農林剩餘資材)轉製成生質燃料、顆粒燃料,並應用於燃煤機組、汽電共生系統與化石燃料混燒應用。(2)就前項生質燃料混燒提出應用具體策略與永續生質料源憑證制度。(3)推動生質燃料應用試驗計畫,包括生質燃料收運機制與集散中心。並於兩個月內就上開事項之具體規劃與時程提出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鄭運鵬 賴瑞隆 
    30.重大工安事件消息封鎖一直被外界所詬病,身為台灣石化產業翹楚的中油公司,理應更加著重防範工安事故的發生。107年三月份以來,中油公司工安事件頻傳,最近從桃園廠氣爆,工安事件一直延燒至高雄大林、林園廠,特別是大林廠五天發生二次事件,造成一病危二重傷一輕傷。根據內政部消防署通報記錄,三月十月下午6時9分,台灣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從事該廠第6媒組場設備維修作業時,發生氣體外洩引發火災,造成3名勞工受傷,現在已經有一名70%燒傷病患,醫院已經發出病危通知書。網路新聞媒體刊載3月10日中油公司大林廠第六媒組工場,因裝卸觸媒未按施工SOP程序操作,發生氣爆事件,造成三重傷的工安事故。3月14日大林廠第十二蒸餾工場又發生工安意外,包商在廢鹼區拆解熱交換器,又遭廢鹼灼傷眼晴。此次工安意外中油公司大林廠並未依法呈報。3月21日中油公司大林廠邀包商及受傷家屬舉行賠償說明會,由於勞動檢查所工安事故鑑定報告書尚未完成,雙方沒有共識,將擇期再協調說明,消息被媒體披露,董事長戴謙在輿情會議上震怒指示,要懲處洩漏消息人員。為使外界清楚中油公司近日發生工安事故的前因後果,避免隱匿災情,防微杜漸,爰要求中油公司必須於一個月內對外說明隱匿事項,並懲處有關人員,並將調查報告與懲處名單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周陳秀霞    
    31.因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具有推動再生能源政策與推廣目標之目的,凝聚再生能源發展動能,透過中央、地方政府以及民間緊密結合,共同投入綠能發展,逐步落實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建請經濟部應於相關預算項目寬籌下列經費,並提出具體期程及有效推動方案,於二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除鼓勵地方政府設置再生能源辦公室之外,應提供具體發展在地再生能源之誘因。(2)再生能源發展有賴全民共同努力,應鼓勵具一定規模之企業投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智慧電力管理系統。
  • 提案人
    蘇治芬 邱議瑩 鄭運鵬 高志鵬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81億5,668萬5千元,增列「其他收入─雜項收入」8億6,000萬元,改列為90億1,668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3億7,399萬9千元,減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0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共計減列2,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5,399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7億8,268萬6千元,增列8億8,000萬元,改列為66億6,268萬6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8項

    1.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服務費用」科目項下「旅運費」之「國外旅費」編列1,444萬5千元,係配合業務需要,參訪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技術、派員觀摩國外核能電廠除役作業及參加相關研討會等。然查部分計畫派遣人數眾多,或派遣人員與基金業務無涉,妥適性有待商榷,為避免外界認為國外旅費有虛擲公帑或未獲實質成效之質疑,對於同質性之開會、訪問及考察活動,允宜審視派員人數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期程安排之妥當性,以杜訾議。故本項預算凍結20%,待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2.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4億3,328萬8千元。(1)「捐助、補助與獎助」106年度預算數為3億3,809萬3千元,105年度決算數為2億0,173萬3千元,均較107年度預算數低,顯示本科目預算編列存在若干問題。(2)經查依103年公布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注意事項」,回饋金之運用應於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查核作業,以確保回饋金之使用合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然自103年派員查核以來,迄今仍未完成並公布查核報告。故為落實查核作業、確保回饋金之使用符合效益,並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7,665萬7千元,待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瑞隆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廖國棟 李彥秀 
  • 連署人
    邱議瑩 鄭運鵬 蘇治芬 
    3.因應2025非核家園政策,核四廠不啟用,貯存槽需求量會逐年下降,鑑於放射性物質對生物有害且影響環境,現今的核廢料處理情形仍相當重要,然目前詳細執行計畫尚未清楚擬訂,爰107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5億0,720萬8千元,凍結15%,俟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孔文吉 廖國棟 周陳秀霞    
    陳超明 王惠美 李彥秀 
  • 連署人
    高志鵬 林岱樺 
    4.因應2025非核家園政策,貯存槽需求量會逐年下降,鑑於放射性物質對生物有害且影響環境,然目前核一、二廠用於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作業停滯不前,詳細執行計畫尚未清楚擬訂,爰107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5億9,925萬8千元,凍結15%,俟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蘇治芬 孔文吉 陳超明 廖國棟 
    王惠美 蘇震清 李彥秀 
  • 連署人
    高志鵬 林岱樺 周陳秀霞    
    賴瑞隆 
    5.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編列6億5,556萬6千元,較106年度預算3億1,617萬4千元,增加3億3,939萬2千元。經查依台電公司所擬「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全程規劃」,2005至2017年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該階段須完成我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候選場址調查區域,以及建立潛在處置母岩功能/安全評估技術。參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本案時程為105至108年度,顯示台電公司完成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至少須至2019年,已較原定計畫期程落後2年,故本項預算凍結20%,待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超明 王惠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6.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7年度預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編列共8,027萬9千元,因行銷核能政策已悖離非核家園之政策目標,爰要求不得將預算用於宣揚、鼓吹、建議核能之使用。
  • 提案人
    高志鵬 
  • 連署人
    蘇治芬 鄭運鵬 邱議瑩 
    7.有鑑於我國正邁向非核家園,現今各核電廠均在計畫退役。為保障我國國土環境安全,退役計畫中均有將核電廠附近環境土壤、氣象、噪音等自然物質做一測量監測,但在核測計畫中卻獨漏檢測附近居民之輻射量。且由於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可能具有遺傳效應,加上輻射的遺傳效應僅發生於具有生育能力的生物或其後代,有鑑於維護我國國民健康及我國生育力,故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納入我國核電廠附近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之調查項目。
  • 提案人
    莊瑞雄 蘇震清 高志鵬 
    8.鑑於核廢料之去留已成為全球性問題,無論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皆為社會大眾關注之議題,惟相關工作仍需經評估並落實。基此,經濟部、台電公司應提出具體期程並有效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性方案,並加強使民眾理解最終處置之方式與內容,並儘速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條例,以利進行公投等後續相關工作。
  • 提案人
    蘇治芬 
  • 連署人
    高志鵬 蘇震清 
    9.有鑑於核後端基金表示「核能電廠壽期屆滿前專案補助費」係核一、二廠因故未能發電,致核電廠鄰近地區得領取之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銳減。為順應民意,爰編列補助經費並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定,補助標準為台電公司促協金加計貯存回饋金102至104年度3年總合之平均數,與前一年地方政府實收數差額之一半;另「推動核能電廠除役計畫專案補助費」係在核電廠停機後至正式開始除役工作前,為推動除役工作對地方上之回饋,二者發放對象皆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三芝區公所、金山區公所及萬里區公所。另依核後端基金提供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臺經字第1050048690號函復經濟部內容,略以:「一、原則同意所報本專案補(捐)助之半額補貼方式,最長實施至106年底止,另請通盤檢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規定,對核能電廠附近地方整體回饋數額審酌調整,以適應各核能發電機組除役或停止運轉後核能設施仍繼續存在,且用過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無法於短期間運離電廠之事實,並期化解興建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之阻力;於新回饋機制施行後,即行停止本專案回饋。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可行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0.有鑑於核後端基金107年度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2億4,138萬4千元,包含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公投委辦案」1,700萬元,「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委辦案」1億3,300萬元,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發展整合規劃與評估」1,316萬7千元等各項計畫;然因選址公投受阻,迄未有所進展,爰台電公司業擬具替代、應變方案,原能會並擬定時程表要求台電公司如期推動,惟迄今尚未決定方案內容。爰要求經濟部三個月內提出可行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1.有鑑於台電公司自102年度起因改採用國際會計報導準則(IFRS),核能發電之後端成本已由原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0.17元,改以除役負債方式認列,其認列金額約為每度0.37元,惟台電公司提撥核後端基金仍以每度0.17元計算。為確保提撥之基金足以支應後端營運工作,核後端基金於104年12月29日函請經濟部同意,請台電公司補撥102至104年度已認列之後端成本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之差額,台電公司爰於105年2月分2次撥入核後端基金236億1,276萬元(102至104年度)及384億8,780萬元(105年度);又106年度結束時,若台電公司除役負債認列數與核後端基金年度提撥數仍有差額,將仍由台電公司補足;然迄上次公布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重估報告已逾5年。核後端基金迄未公布分攤率之重估結果,將使得外界對於基金之現況存有想像空間。爰要求經濟部六個月內提出相關重估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2.有鑑於核後端基金107年度預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購建固定資產3億4,261萬元,係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經費。由於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遲未能正式商轉及動工,目前用過後核子燃料束置於燃料池貯存已近滿載,現採取增加格架方式因應;然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自102年6月完成迄今,仍未獲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因此也未能進行熱測試作業;而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則依規定由新北市政府進行審查中。眼見核一、核二廠相關機組未來陸續除役後之燃料束存放問題將成為燙手山芋,爰要求經濟部三個月內提出可行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3.有鑑於核後端基金每年度撥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逾1億餘元,為促使回饋金之納編程序及用途符合規範,爰訂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注意事項,作為查核依據;然自103年起辦理查核作業迄今,僅完成1個機關之查核報告,顯見台電公司未積極辦理相關追蹤督考功能。爰要求經濟部六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4.有鑑於核後端基金107年度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項下編列「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2億7,530萬3千元,係台電公司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物料管理局101年會議決議辦理「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爰採購所需之重裝容量及相關材料用品;然該計畫因鄉民陳抗致計畫延宕,致重裝容器遲未能運至場內執行作業,也代表相關預算恐無法確實執行。爰要求經濟部三個月內提出可行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5.有鑑於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經營者(即台電公司)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除役申請。台電公司核一廠1號機及2號機之預定停止運轉日期分別為107年12月5日及108年7月15日,爰台電公司於104年11月25日提交核一廠除役計畫送原能會審查,並經原能會審竣通過。復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核電廠除役須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拆除作業,廠區土地並再為開發利用;然106年度截至7月底止,核一廠用過核子乾式貯存設施迄未能商轉啟用,目前尚無具體解決方案;至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依台電公司所擬「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全程規劃」,2005至2017年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該階段須完成我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候選場址調查區域,以及建立潛在處置母岩功能/安全評估技術。綜上,目前台電公司刻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之規定辦理除役準備作業,並對核電廠除役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置,擬具完善對應計畫。爰要求經濟部三個月內提出可行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6.有鑑於依核後端基金提供102至105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部分計畫派遣人數眾多,未符撙節原則,如102年度派遣8人考察韓國慶州月城電廠之乾式貯存設施(每次期程4日),103至105年度分別派遣4至6人不等赴瑞典、芬蘭、法國(每次期程9至13天不等)考察、觀摩低放及高放射性廢棄物營運設施,前揭計畫皆為考察放射性廢棄物營運設施,同質性高,卻重複派遣多人考察。又如102年度派遣國營會執行長1人劉○○考察美國2座除役核能電廠(期程8日),惟國營會之業務顯與基金營運項目無涉,有無支援他部會派員出國經費或派員參訪之必要性,有待商榷。另105年度核後端基金出國人數高達53人次,其中核後端處王員、蕭員、李員及丁員等人每人出國次數2至3次之間,恐過於頻繁,允宜避免出國參訪分配過於集中,影響本職業務及經驗傳承。為避免外界認為國外旅費有虛擲公帑或未獲實質成效之質疑,對於同質性之開會、訪問及考察活動,爰要求經濟部三個月內提出各考察必要性及具體成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陳超明 廖國棟 
    17.查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6年度預算,基金用途明列全年預算22億9,898萬4千元,截至106年6月底止分配預算數4億0,497萬8千元,實際數僅1億5,778萬7千元,執行率僅38.96%。其執行率偏低係因:(1)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原配合執行「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採購之重裝容器尚未交貨。(2)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因委員調查研究報告尚未獲審查同意,且地方政府未同意配合辦理公投選務工作。(3)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委託調查研究報告案尚未審查同意。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期間喊出「2025非核家園」的競選承諾,2015年8月1日蔡總統又說「我也會要求相關部門,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雅美族人適當的補償。」如今核二廠重啟,蔡總統只剩下約兩年的任期,倘蘭嶼貯存場再不及時遷移,將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為維護蔡總統的聲譽,同意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蘭嶼貯存場遷移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周陳秀霞    
    18.核後端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43億2,305萬元,係貸予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之利息收入,106年度截至7月底止,核後端基金利息收入預算案數38.84億元,實際數為3.33億元,達成率8.57%。成效不佳,為增加基金收入穩定財務基礎,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 提案人
    陳超明 
  • 連署人
    廖國棟 周陳秀霞 
    丙、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5,862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4億2,512萬6千元,減列「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20萬元、「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200萬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200萬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94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349萬6千元,增列570萬元,改列為3,919萬6千元。
  • (三)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8億4,974萬4千元,減列「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業委員會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農業作業基金」5,664萬6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664萬6千元,共計減列5,864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9,109萬8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億1,572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業委員會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農業作業基金」5,664萬6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664萬6千元,改列為5億5,907萬4千元。
  • (七)通過決議22項

    1.106年10月13日,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日本Farmind株式會社簽署合作備忘錄,Farmind將協助台灣規劃設置國際保鮮物流中心。國內冷鏈流通率都已近100%,爰要求農委會檢討台農發公司為何捨近求遠,必須經由Farmind提升國內農產流通、加工、庫存保管、冷鏈配送等基礎建設,以及建請農委會說明我國冷鏈物流產業運銷農產品的實際情形及亟需解決的問題。綜上兩點,要求農委會在一個月內具妥專案報告說明國際保鮮物流中心目前進度,以及成立後帶動國際倉儲運輸、金融支付、保險、餐飲、旅遊、醫療等關聯產業之發展的期程與內容作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2.106年度高粱採種因田間發芽率偏低而辦理廢耕,致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孳生業務外費用54萬7千元,為使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得到妥善運用,爰要求農委會送交書面報告,說明台中5號高粱種子發芽率偏低之原因,檢討是否因使用大型曳引機碾壓脫粒及聯合收穫機脫粒造成之種子損傷,並具體研擬多元改善辦法。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3.農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為1億3,519萬5千元,較106年度預算增加403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卻較106年度增加712萬1千元;其中,住宅租金收入450萬2千元,較106年略減5萬5千元,「出租住宅成本」卻從106年度734萬9千元增加為954萬9千元,為撙節農業作業基金預算,爰要求農委會在一個月內提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招商及吸引入住之辦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招商及入住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4.農業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為1億3,519萬5千元,較106年度預算增加403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卻較106年度增加712萬1千元;其中,廠房租金收入雖增加63萬8千元,「出租廠房成本」卻大幅增加492萬1千元,實由盈轉虧,爰要求農委會在一個月內提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招商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議瑩 
  • 連署人
    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5.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銷貨收入7,749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6,079萬4千元,辦理農產品銷貨業務,包括配合農委會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金門地區高粱保價收購」、「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計畫而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惟查該基金102至105年度各類種子實際銷售情形,近六成政策性種子銷售不如預期目標,如玉米種子已連續四年度銷售實績未達目標值,另查103至105年度部分種子單位成本決算數均高於預算數,甚至連續三年上升,顯見相關政策推廣效益及種子單位成本控管有待加強檢討,爰請農業委員會應參據我國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業政策目標,定期檢討政策性種子需求評估,並積極強化國內種子栽種品項與保存技術,以合理控管成本並提升基金效能。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莊瑞雄 黃偉哲 陳明文
    6.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銷貨收入1億1,946萬8千元,銷貨成本1億0,447萬1千元,辦理畜禽及飼料作物銷售、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等工作,鑑於106年國內再傳雞蛋遭戴奧辛污染問題,引發國人消費恐慌及產業重大損失,飼料安全與禽畜飼養作業儼然成為食安漏洞的重要環節,儘管農委會業於106年9月27日預告修正「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以附表明訂飼料或添加物中所含戴奧辛等足以損害家畜、家禽、水產動物健康之物質限量基準,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爰請農委會積極檢討建置國內飼料原料及飼料配方的檢測作業和流向管理機制,並加強地方稽查效能,改善畜禽飼養環境,避免國內飼料和禽畜農產品再度面臨戴奧辛污染風險。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莊瑞雄 黃偉哲 陳明文 
    7.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為「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繼續計畫預算8億3,522萬元,惟查該計畫原執行期間為103至106年度,因前置作業延遲而提報行政院修正後核定延長至108年度,投資總額為32億7,767萬元,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係引導台灣農業朝技術密集、高附加價值、低污染發展所設之重點發展園區,近年來入區投資量增加,亟待擴充用地以滿足進駐廠商需求,然103年度至106年度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均未達五成,如後續執行情形持續欠佳,恐延誤相關產業聚落建置與發展契機,爰請農委會加強後續工程監督管理機制,以確保園區擴充計畫如期完成,發揮產業群聚效益。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莊瑞雄 黃偉哲 陳明文 
    8.依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102至105年度各類種子預計銷售及實際銷售情形,其中屬政策性種子部分,玉米種子4年度實際銷售量均低於預計銷售量,高粱種子105年度銷售量較預計銷售量少,至綠肥種子102年度實際銷售情形不如預期,顯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之推廣容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宣導作業,以達成預期效益。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2至105年度一般性種子(番茄種子)實際銷售量僅103年度高於目標值,允宜持續檢討銷售策略,以增加基金收益。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配合農委會政策及增加銷貨收入,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惟部分種子銷售量仍不如預期。爰建請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9.依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3年度至106年度8月底銷售產品單位成本,其中山羊、牛乳及種雛雞連續4年度單位成本實際數均高於預算數且逐年增加,據該基金說明主要原因如下:(1)近年度進口飼料價格攀升致飼養及生產成本大幅上升。(2)因應禽流感疫情,投入禽場生物安全硬體設施,惟家禽因復養期較長數量減少,使單位成本高於預期。(3)極端氣候及早晚溫差劇烈變化,造成部分禽畜之幼弱個體因抵抗力差而生病死亡,致農產品成本增加。(4)配合研究及科技計畫實驗期程,飼養時間較長,且無法於最適當之時間點出售,肇致市場價格較低及產品成本過高。綜上,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部分畜禽產品因進口飼料價格高漲,畜禽疾病及天候影響生病死亡,致使其單位成本逐漸上升,又因該基金銷售之畜禽產品訂價較無彈性,為使基金收益仍可提升,爰建請農委會畜產試驗所宜持續積極研發進口飼料替代品,並針對各類疾病及天候影響妥謀各項因應措施,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10.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銷貨收入1億1,946萬8千元,辦理畜禽及飼料作物銷售。經查,依照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3至105年度產品銷售實際執行情形,實際銷貨收入呈現逐年減少趨勢,由103年度1億0,850萬6千元降至105年度9,464萬1千元,降幅達12.78%,且編列銷貨收入預算數亦持續下降,顯示該基金主要收入來源逐年縮減,為使基金經營效能得以維持及業務收入穩定成長,允宜加強推廣各營運項目之銷售,並持續積極開發及販售各類試驗產品。綜上,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銷貨收入逐漸減少,允宜積極研發各類試驗產品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來源,爰要求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應於一個月內研謀良策,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11.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原執行期間為103至106年度,因該計畫之環境評估作業及開發計畫始於105年度審查通過及許可。肇致擴充計畫幾無可能於106年度完工,爰提報行政院修正計畫,並於106年度1月間經該院核定延長至108年度,投資總額為32億7,767萬元,該計畫原由農委會籌辦,自105年度起改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辦理,106年度前已編列9億0,890萬9千元,復查103年度至106年度8月底執行情形,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成,執行欠佳主要因環評及開發計畫等前置作業未能及時審核通過,致後續工程進度延宕。綜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自103年核定後,執行情形持續欠佳,爰建請農委會就此情形,於兩週內研謀善議,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12.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自92年創設迄今已逾10年,進駐廠商家數亦逐漸成長,且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為維持基金永續發展,允宜適時檢討各項收費標準,以避免該基金須仰賴國庫支應始能營運。綜上,為增加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益,並減少對國庫之依賴,允宜持續積極招商,並適時檢討園區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之標準。爰建請農委會於兩週內研謀相關辦法,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13.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統計資料,106年度截至8月底廠房及宿舍區待出租率分別為19.55%及42.19%,其中廠房區尚未出租主要為亞太水族營運中心,出租率為49.93%,另宿舍區之別墅型出租率僅31.25%,出租率偏低,允宜持續積極招商及推廣,以提升廠房出租及園內從業人員住宿情形。綜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廠房及宿舍出租收益較差,又未來相關折舊費用及設備維護費用恐將持續增加,為避免其收益再下降,爰建請農委會於兩週內,研謀良策改善,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14.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調製各種銷售種子,106年度預算編列銷貨成本5,817萬2千元及外包費437萬9千元。依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統計資料,102至104年度各營運項目單位成本,有多項品項發生決算數高於預估數情形,包含油菜種子、亞蔬6號番茄種子、亞蔬21號番茄種子及亞蔬22號番茄種子連續3年實際單位成本均逾預算數,另台南24號玉米種子、油菜種子、亞蔬6號番茄種子及亞蔬21號番茄種子單位成本自102年度起持續攀升,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說明,油菜種子(綠肥種子)均向國外進口購買,玉米種子則因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種植面積及人力有限,多為委託台糖公司等種植,故2類種子成本深受國外廠商訂價及受託單位種植成本影響,至番茄種子多數係由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自行種植(少數委外栽種),然因番茄種子須大量人力栽種,故採種不易,導致其單位成本上升。而政策性種子因訂價較無彈性,為使其毛利不至於過低或為負值,允宜積極研謀降低購買種子成本策略;至於一般性種子雖毛利較高,惟仍須考量自行種植或委外栽種成本之高低,以最適採種方式取得,增加渠等種子收益,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5.根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所提資料,102至104年度各營運項目實際產銷情形,其中肉仔豬3年度毛利均為負值(104年度毛利率更達負19.41%),另104年度亦有多種品項毛利為負,包含肉仔豬、淘汰家禽、土雞、天鵝及種鴨,據該基金說明,肉仔豬係因主要銷售對象為醫院及政府等研究單位,須配合其研究目的採購不同年齡等狀況之肉仔豬,104年度上開單位研究目的變更,故減少或以較低單價購置肉仔豬,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飼養肉仔豬成本仍須繼續支出,使其毛利為負值,允宜檢討肉仔豬產銷規模及訂價策略;至淘汰家禽、土雞、天鵝及種鴨等禽類品項主要因104年度爆發禽流感,撲殺較多家禽,肇致相關飼養成本由剩餘家禽分攤,使其銷貨成本攀升。為避免近年來禽流感疫情影響禽類飼養情形,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因應疫情,減少損失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根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資料,截至106年度8月底,園區進駐廠商共107家,仍低於預計招商數115家,顯示進駐廠商仍不足,致使園區土地及廠房建物使用效益欠佳;另106年度截至8月底廠房及宿舍區待出租率分別為19.55%及42.19%,其中廠房區尚未出租主要為亞太水族營運中心,出租率為49.93%,另宿舍區之別墅型出租率僅31.25%,出租率偏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創立迄今已逾10年,招商數仍不足,肇致園區土地及建物運用效益未能極大化,又園區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之標準似有欠妥,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園區發展及提升招商率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原執行期間為103至106年度,投資總額為33億4,659萬元,該計畫原由農委會籌辦,自105年度起改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辦理,105年度前已編列6億6,920萬5千元,復查103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執行情形,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累計至105年度8月底執行率亦僅有3.49%,計畫執行明顯欠佳。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說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於103年8月5日始獲行政院院核定,經規劃設計委託營建署辦理相關作業,於105年1月13日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105年3月18日備查),另開發計畫則係於105年8月11日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辦理,肇致擴充開發工程無法如期展開,103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執行率因而不如預期,爰於105年9月13日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第3款規定:「因執行方式或執行內容變更,致總經費增加或計畫總期程變更」報請行政院辦理修正,將計畫期程延長至108年度,惟迄今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顯示該計畫前期規劃及前置作業核有欠妥,致後續執行進度延遲,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8.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2至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經查,除105年度係因利用節餘款辦理屋頂整修及網室設置未能於年底前完工驗收外,102年度溫室興建因至12月始取得建照,致工程未能於該年底前完成發包;103年度倉庫屋頂整修該年底前尚未完成工程發包;至104年度汰換冷凍機組及增設除濕機雖已完成發包,惟未能於該年底前完工。茲因107年度編列項目亦為更換冷凍機組,又此次汰換之冷藏庫為該基金目前倉容量及使用率最高之倉庫,為利機組得以如期汰舊換新,並確保各類種子妥善貯存,允宜加強辦理前期規劃及各項前置作業。綜上,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考量現有6號冷藏庫設備過於老舊,107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汰換冷凍機組,然該基金近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執行率容有欠佳,為使冷凍機組及時汰舊換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早準備前置規劃作業。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19.依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3年度至106年8月底銷貨成本編列及執行情形,執行結果偏低,經查發現係因銷售情形欠佳故較預算數減少。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3至105年度發生畜禽等非常死亡所認列之銷貨成本分別為33萬1千元、53萬1千元及153萬1千元,有逐年成長趨勢。另查發現,103及105年度主要為羊隻感染類鼻疽等疾病死亡,104年度則因飼料製料耗損及遷新廠損耗逾正常損耗率所致,然羊隻因類鼻疽疾病淘汰等情形並非首次,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積極加強各項防範作為,以減少飼養畜禽所受衝擊,並減少損失。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20.根據105至107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收支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5年度及106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結果與107年度預算編列,除土地出租尚有賸餘,廠房及宿舍均為短絀,且廠房及宿舍出租成本以折舊費用為主,又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未來亦可能逐漸攀升,恐使廠房及宿舍出租收益減少,亟待改善。另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統計資料,106年度截至8月底廠房及宿舍區待出租率分別為19.55%及42.19%,其中廠房區尚未出租主要為亞太水族營運中心,出租率為49.93%,另宿舍區之別墅型出租率僅31.25%,出租率偏低。綜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廠房及宿舍出租收益較差,又未來相關折舊費用及設備維護費用恐將持續增加,為避免其收益再下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招商及檢討出租率偏低原因並研謀改善。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21.為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農地生產環境,農委會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金門地區高粱保價收購」及「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計畫,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該等計畫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包含各種玉米種子、台中5號高粱種子、油菜種子、埃及三葉草種子及苕子種子,另該基金亦銷售各類番茄種子,以增加銷貨收入及推廣該基金改良試驗成果。依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102至105年度各類種子預計銷售及實際銷售情形,其中屬政策性種子部分,玉米種子4年度實際銷售量均低於預計銷售量,高粱種子105年度銷售量較預計銷售量少,至綠肥種子102年度實際銷售情形不如預期,顯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之推廣容有改善空間,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宣導作業,以達成預期效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22.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維護園區環境品質,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依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與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向園區機構收取管理費及租金等收入;並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負責園區之維護、管理及各項作業服務等事項,編列各項成本及費用以辦理該等業務。經查發現,截至106年度8月底,園區進駐廠商共有107家,仍低於預計招商數115家,惟因部分成本及費用屬維持園區基本運作固定費用,為提升基金各項業務收入,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積極辦理推廣活動及招商,以增加收益。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二、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545億2,933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業委員會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業特別收入基金」23億1,991萬8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項下增撥農村再生基金辦理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等計畫23億1,991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2億0,941萬7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16億2,549萬2千元,減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1,000萬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575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57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6億0,974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29億0,384萬3千元,減列23億0,416萬8千元,改列為105億9,967萬5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36項

    1.農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於「輔導菸農轉型與檳榔廢園轉作計畫」編列5億6,530萬元,包括輔導菸農轉作3億1,510萬元,以及補助檳榔廢園2億5,020萬元;惟查歷年來該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均不如預期,以檳榔廢園轉作計畫為例,近三年多來推動成效不佳,過去以山坡地優先辦理為由,竟未將全台灣第二大檳榔種植區的屏東縣納入檳榔廢園轉作輔導地區,導致103及104年度實際輔導執行面積分別僅有9.2公頃與49.7公頃,而105及106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執行經費分別為951.3萬元、981.9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約7.7%,顯見計畫推動成效仍有不彰,爰請農委會確實檢討檳榔廢園轉作推動瓶頸,並就如何簡化相關申請作業、強化地方配合宣導及轉作輔導措施,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有效提升農民轉作意願,以達經費擴增之計畫成效。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莊瑞雄 黃偉哲 陳明文 
    2.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7年度預算於基金來源項下編列「違規罰款收入」391萬5千元,係收取違反森林法之罰鍰收入,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286萬2千元;惟查近年來該基金執行違反森林法查察工作所收取之違規罰款收入逐年攀升,由101年度之151萬元,增加至105年度之455萬9千元,顯見國內盜伐不法事件頻仍,甚至有日益猖獗之勢,儼然成為森林保護及國土保育的重大憂患,爰請林務局加強檢討違反森林法查察工作,強化「檢、警、林」查緝盜伐平台之分工與追蹤機制,並落實平日巡護工作,以有效遏止非法盜伐、保護森林資源,並健全林業發展環境。
  • 提案人
    蘇震清 
  • 連署人
    高志鵬 莊瑞雄 黃偉哲 陳明文 
    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7年度預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項下編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8億0,428萬1千元,惟查台灣近年來農損金額迅速攀升,自101年度之63億4,659萬元,至105年度383億3,966萬5千元,農損金額於四年間已增加六倍餘,每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經費均不敷支應,且政府平均核定現金救助金額僅占實際災損金額之2成5,凸顯農業風險已日益嚴峻,原有救助計畫已無法保障農民生產安全與收益,然近年來已洽商推出之農作物保單相較於國內農作物品項及種植面積比例仍屬偏低,爰請農委會應加速研議各項農業保險納保進度,培養相關風險評估與災損認定專業人才,俾利提升整體納保涵蓋率,逐步建構我國農業經濟安全體系。
  • 提案人
    蘇震清 莊瑞雄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4.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基金來源編列95萬4千元,基金用途編列2,200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104萬8千元;惟查該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因性質屬公務業務,經檢討後已於101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國庫自102年度起不再撥款補助該基金,基金來源僅賸利息收入,且該基金僅剩編制1名專任員工(工友),預算說明亦表明出缺不補,顯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立目的及功能,爰請農委會確實檢討該基金運用效益與存續,研議是否比照漁產平準基金併入農業發展基金模式整併,以撙節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莊瑞雄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5.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7年度預算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5億8,575萬元,辦理養豬經營模式升級、穩定供銷秩序及強化污染防治措施等工作;惟查107年度為「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第2年,然截至106年8月底止,全國38場養豬場投入沼氣發電、約計34萬頭豬,與原訂計畫績效指標「增加具綠能發電設施之養豬場在養頭數100萬頭」之目標值尚有相當落差,農委會應優先針對國內養豬主要縣市(雲林縣、屏東縣等)加強試辦輔導,落實追蹤地方政府配合辦理進度,並就尚不具沼氣發電規模、經濟效益之養豬場,積極協調提供其解決糞尿水等廢棄物處理方案,俾利提升養豬經營模式,降低其負面環境影響,進而逐步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 提案人
    蘇震清 莊瑞雄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6.農村再生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項下編列休閒農業加值發展4億2,500萬元,作為辦理行銷推廣農業旅遊及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提升休閒農業服務品質等工作所需經費,惟查該基金每年度持續編列4至5億元提升全國休閒農業區及農場之軟硬體設施改善,然105年度評鑑結果,國內仍有六成左右休閒農業區被評列為乙等以下,其中包括有7家遭評列為丙等,甚至有連續2次評鑑均被評列為丙等者,顯見地方政府所轄休閒農業區品質良莠不齊,有礙我國休閒農業健全發展,爰請農委會確實檢討現行休閒農業區發展模式,以及休閒農業分級管理與輔導措施,並定期追蹤各地方政府檢討相關公共設施維護缺失,以保障遊客安全、健全產業發展。
  • 提案人
    蘇震清 莊瑞雄 
  • 連署人
    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7.為加速農業發展及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經濟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規定設置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稱農發基金),73年9月20日農委會成立後,遂改隸該會。執行稻穀保價收購政策,穩定國內糧價,調節供需,以維護農民收益,為農發基金主要施政計畫。然107年度預算於「糧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123億2,059萬1千元,辦理公糧收購及倉儲更新等工作,經查:(1)每年度公糧收購數量及經費均大幅超收及超支。(2)部分公糧倉儲環境待修繕強化並存有若干管理缺失,亟待改善,以維公糧之安全及品質。綜上,為確保公糧安全、品質並節省收儲成本,爰要求宜對可能影響收儲品質或可擴增倉容之公糧倉庫先行辦理修繕、督促尚未取得筒倉使用執照及有管理缺失之公糧業者限期改善,以及輔導農會或業者逐年設置低溫筒倉。中長期目標則為擴大稻作直接給付制度,導引農民朝種植優良稻米及培養自產自銷能力之政策規劃目標邁進,以減少公糧收購量。建請農委會就此持續提出改善方案,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8.107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5,875萬5千元,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然經查歷年預算執行率僅一成左右(除103年度外),部分農產品價格仍屢見劇烈波動情事,相關調節品項及時機有待審酌。綜上,爰要求由源頭強化災損及生產資訊之整合機制,以利即時發布預警機制,輔導農民適時調節耕種,俾免發生產銷失衡。建請農委會於兩週內研謀善策,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9.農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離農獎勵計畫」預算編列8,400萬元,辦理媒合及補助農民土地出租等工作。經查離農獎勵計畫執行多年,惟成效不如預期,國內農民年齡結構更趨高齡化,且仍有數萬公頃休耕農地亟待活化;農委會執行離農獎勵計畫多年,期鼓勵更多年輕專業農民從事農業,惟成效並不理想。綜上,爰要求農委會允宜檢討現行農地租賃媒合等輔導措施及誘因,並加強宣導高齡農民倘未申請離農獎勵金且符合條件者,應儘速於截止日起一年內向農會補辦,俾符照顧農民之政策意旨,並評估計畫執行成效,據以覈實編列各年度預算。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10.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購建固定資產2億8,650萬2千元,然經查近3年來該基金執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進度未臻理想,洽詢林務局表示,進度落後部分係因天候導致影響施工,部分則為台鐵局採購流程因素所致。綜上,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每年度均編列數億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以改善森林鐵路及遊樂區之硬體設施。惟相關工程進行或因人為及天災因素致進度未如預期,亦影響遊客來訪。爰建請林務局宜縮短前置磨合時間,減少規劃內容變更情事,俾如期如質完成相關工程,以增裕旅客人數及收入,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11.漁業發展基金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實施迄今10餘年,惟各年度發放獎勵上漁船之優秀幹部船員人數均未達目標值,累計媒合成功並實際至遠洋漁船服務者僅68人(次),難以彰顯本計畫欲培育更多漁業新血及優秀幹部人才之成效。爰要求應加強校園宣導及與漁業團體、職訓局之媒合活動,以擴大計畫辦理成效,並吸引更多學有專精之本科系學生或學員投入遠洋漁業工作,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12.國內養豬產業自給率雖高,惟面臨國際化和自由化之嚴峻挑戰,為確保產業永續發展,農委會爰以推動「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107年度預算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5億8,575萬元,辦理養豬經營模式升級、穩定供銷秩序及強化污染防治措施等工作。綜上,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快之挑戰,107年度為「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第2年,應續落實溯源標示、輔導改善豬舍環境及延伸產業價值鏈,以提升產業形象及附加產值,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13.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規定政府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107年度預算國庫補助252億1,650萬元,以協助該基金辦理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等計畫所需資本支出,累計至該年度國庫撥補數額已達1,000億3,087萬9千元。經查:(1)第一期計畫偏重補助硬體建設,惟工程進度不如預期,導致整體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偏低。(2)第二期計畫推動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亦未達目標,部分項目執行缺失亟待檢討改善並加強辦理。綜上,鑑於第一期計畫整體預算執行成效不佳,部分工程因無法取得居民共識導致進度延宕或取消施作等缺失,第二期計畫仍續補助部分農村工程,應謹慎評估施作可行性,善加結合在地文化、產業及休閒農業等軟體補助案共同施作,建請農委會研謀善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14.近年來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顯示,各年度農損金額均遠超過當年度編列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預算,每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均不敷支應。近年來農委會與保險公司洽商所推出之農、漁業保單雖已有增加,惟相較國內農作物品項及種植面積比例仍有進步空間。為保障農民生產安全與收益,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速研議納保保單之進度,提升農民投保誘因及整體納保涵蓋率,以降低保費並逐步建構我國農業經濟安全體系。
  • 提案人
    蘇震清 邱議瑩 林岱樺 賴瑞隆 
    邱志偉 
    15.漁業發展基金設立宗旨為藉由計畫之推動,提高漁民知能,增加漁民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並促進漁業永續經營。該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因性質屬公務業務,近3年來該基金來源僅利息收入約100萬元左右,顯不具該基金原始設立目的及功能,經檢討後已於101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國庫自102年度起亦不再撥款補助該基金,為秉撙節行政成本及簡化帳務處理,爰建議研議將漁業發展基金整併至其他基金之可行性。
  • 提案人
    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16.102年度預算農業發展基金於「輔導菸農轉型計畫」項下編列輔導菸農轉作1億3,895萬7千元,惟僅執行3萬8千元,經費幾乎未執行;103及104年度再編列1億2,121萬8千元及1,531萬7千元,決算數亦僅為223萬4千元(執行率1.84%)及210萬6千元(執行率13.75%);「輔導轉型休閒農業計畫」於102及103年度各編列4,000萬元,亦全數未執行。本計畫執行成效不佳,主要係因臺灣菸酒公司之菸葉收購政策仍持續辦理;故農委會農糧署雖擬定輔導菸農轉作之相關補助項目及基準,惟菸葉保價收購收益穩定,致菸農轉作或轉型意願普遍不高;104年度農委會總計輔導4戶菸農離菸,轉作面積僅0.727公頃。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出更多樣化且高經濟價值轉作作物,協助農民契作生產並完備供應及銷售之產業鏈,以使農民廢園後有穩定之收益,俾提高申請本計畫意願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02及104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僅1成左右;其中荔枝、椪柑、豬肉連續2至3年採取耕鋤或收購加工補助,然相關調節措施僅具短期價格穩定效果,部分農產品價格仍屢見劇烈波動。以大宗蔬菜為例,農糧署雖每年訂定生產目標,以掌握作物之生產動態,於產量過剩時發布預警機制,輔導農民調節耕種。然由生產端控制產量,遇有颱風天災等因素導致農產品供給量大量短缺時,卻無法有效整合農作物災損資訊及生產資訊,難以發揮平抑農產品價格之功能。顯示著重生產端控制產量及預警之輔導作為成效有限,現行產銷調節機制亟待檢討。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評估制訂全國農業產銷方針之可行性,以期由源頭管理全國農產品之生產及供需秩序;並提出如何強化農產災損及生產資訊之整合,及跨部會合作機制,提供具體完整之農產品追溯與流量監控資訊予公平會及法務等單位之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8.國內禽流感疫情仍不斷發生,102年度發生H5N2、H5N3亞型禽流感疫情,104年度更爆發歷年來規模最大之禽流感疫情,自104年1月7日屏東蛋雞場檢出高病原性H5N2亞型禽流感,未及半個月共計7縣市水禽場、陸禽場及屠宰場均確認檢出H5亞型禽流感,病毒傳播極為迅速;至3月初已撲殺家禽逾400萬隻,國內農業損失相當慘重,尤以養鵝產業受創最深,約8至9成鵝隻因禽流感遭撲殺,禽傳人之疑慮更造成國內民眾惶恐不安。106年農委會雖祭出最長禁宰禁運措施;但全國各地主要農業縣市仍疫情頻傳,顯見農委會在疫情預警及檢測養禽業者落實禽場生物安全防護等防疫工作尚待檢討落實。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近年禽流感疫情防治缺失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9.農村再生基金107年度預算「農村發展及活化─農村社區農糧產業活化」項下編列輔導大專業農擴大在地農產業經營規模及農村從農青年企業化經營等業務所需經費。經詢問農委會,計畫為原小地主大佃農政策,107年度賡續辦理輔導農民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協助大專業農及青年農民企業化經營、補助購置生產設備,協助機械化生產及辦理農地利用改善與農地監督管理等工作。然計畫實施多年,核定補助大佃農平均年齡略有增加、栽種作物亦以水稻為大宗,顯示減緩農業人力高齡化及導引栽種稻米以外之作物成效尚待提升。107年度農委會推動「輔導大專業農擴大在地農產業經營規模及農村從農青年企業化經營計畫」,延續原政策辦理相關輔導及補助措施,應建構吸引青年從農之經營環境,並深入探究有機作物栽種面積大幅銳減之癥結,有效導引耕作,俾發揮計畫預期成效。爰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未來預期執行成效以及過去缺失檢討相關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20.農業發展基金負有產銷調節緊急處理的機能,日前香蕉價格暴跌,價格已跌到每公斤12.7元,市場的供需平衡完全失衡,這些多出來的香蕉問題只能把腦筋動到國防部,請國軍弟兄們幫忙吃,國軍弟兄似乎是我們農政單位唯一的產銷調節機制,對於屢次發生蔬果相關農產品價格失控,歸咎其因可能原因有二,機制失調及人謀不臧,對此,政府應有產銷意識,並且應建立相關的輔導措施,讓農民先了解市場供需,擬定預測未來產量,制定調節作法,爰請相關單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專案報告,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1.農業發展基金中「輔導菸農轉型與檳榔廢園轉作計畫」,有菸農抱怨,媒體報導離菸菸農轉型成功,但事實上沒有人轉型成功,很多農民都認為「離菸田=滅菸農」,如果這樣的情緒存在,容易受到激化,政府從1993年迄今已4度輔導菸農轉作,歷經10餘年目前已完成輔導85%,但剩下的菸農為何不配合輔導,顯然已經不是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也許問題卡在「文化」,若政府以「賣香菸」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反而是抹滅了台灣菸業的農村文化。菸農有菸農的想法與立場,政府除了補助補助再補助,並轉移相關續種作物技術,似乎別無他法,故農政單位除了現有輔導措施,相關的傳統菸農聚落,應配合農村再生轉型文化保存,一面將菸農執著的歷史與文化尊嚴,以文化保存方式取代並導向觀光產業,另一方面配合補助與技術輔導轉栽種,由政府帶領菸農轉型發展生機。請農委會相關單位針對本案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2.農業發展基金中「輔導菸農轉型與檳榔廢園轉作計畫」,事實上檳榔廢園的成效,從數據上看來都不理想,顯然農委會對於既定政策執行,顯有疏漏,政府維持的一個角度,就是「補助」,這並不足夠,面臨轉型的農民,申請廢園面積同筆土地或毗鄰多筆土地合計最小面積需為0.1公頃(約300餘坪),許多小面積栽種農民並未列入受到補助範圍之列,如果要提高績效,相關門檻限制應鬆綁,以提高成效。請農委會相關單位針對本案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3.農業發展基金中「輔導菸農轉型與檳榔廢園轉作計畫」,事實上檳榔廢園的成效,從數據上看來都不理想,其實農民都知道砍檳榔樹容易,但是滿山廢檳榔樹幹就地堆置,就無法轉作其它農林作物,要運下山,除了山區農路窄隘運輸成本提高,幾乎別無其它用途的檳榔枝幹,自然腐爛到消失於無形得好幾年,廢檳榔樹幹何處去已成為農友最頭痛的大難題,如果往野溪河谷亂丟,可能阻隘雨季溪洪宣洩的新公害,但是如果將檳榔樹幹碎裂成纖維狀後,不僅能製成附加產品,曾經就有廠商生產過檳榔纖維相框等實用工藝品例子,隨著地球暖化環保意識高漲,檳榔廢枝幹加工再利用,如果能獲政府重視完整配套輔導推廣,提高本案收益,亦可提高農民配合政府政策意願。請農委會相關單位針對本案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4.台灣產蜂蜜以龍眼蜜及荔枝蜜為大宗,但106年產量卻僅有105年的2成,打破50年來最低紀錄。追究產量降低原因,氣候變遷是主要原因,因此造成許多蜂農損失慘重。蜜蜂有「農業之翼」的美譽,為植物繁衍及生態上重要的媒介昆蟲。美國對於蜜蜂問題已提升到「國家」層級。反觀我國對於養蜂業,無專責機關主責、對於農藥不正確施用、對蜜蜂劇毒性農藥多、蜜粉源植物減少、市場受進口蜜和假蜜衝擊等,種種問題一再交叉浮現,衝擊農民生計。我們現在的政府老是愛拿歐美的作法與標準做為施政的依據,準此,應將相關養蜂農業律定專責單位,不要讓蜂農成為農業政策下的孤兒,請農委會相關單位針對本案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5.有蜂農反映不能加入農保,甚至申請天然災害補助都不得其門而入。其實現況是因為申請前述所須土地證明文件所致,然而養蜂業者場所絕大多數是地主義務提供,並未收取租金,況且,時下個資意識抬頭、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前提下,地主深恐資料外洩,反而害到自己,根本不可能出具土地所有權狀影本等重要資料,所以許多蜂農成為農業福利政策下的孤兒,得不到政府的關愛。在此呼籲農政單位要接地氣,對於蜂農業的特殊性,給予適度合理考量,相關規範能予以放寬,協助蜂農產業提升,故請農委會相關單位針對本案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依據。
  • 提案人
    陳超明 廖國棟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26.依據農委會統計105年度全國休閒農業區評鑑結果,高達48個休閒農業區評列為乙等以下,占全國休閒農業區比率近6成。休閒農業區之管理顯有待加強之處。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規定,為維護民眾安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內休閒農業區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查及督促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妥善維護管理,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惟105年評鑑結果不僅超過半數乙等以下,新竹縣政府尖石鄉那羅灣休閒農業區及臺南市政府左鎮區光榮休閒農業區,於103年度評鑑結果亦評列為丙等,顯見相關公共設施維護缺失仍未落實改善,恐影響遊客安全及休閒農業之健全發展。爰要求農委會針對乙等以下休閒農業區加強管理、予以輔導,並送交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高志鵬 邱議瑩 賴瑞隆 管碧玲 
    27.台灣四周環海,漁業永續發展刻不容緩,然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基金用途之內容已不合時宜,不僅用途保守,無法實質促進漁業發展;其次,近3年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編列皆為0,國庫不撥補,基金10年將用磬,故該基金應儘速全面檢討,以利我國漁業發展,請農業委員會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包括基金用途、來源及關鍵策略目標等。
  • 提案人
    賴瑞隆 
  • 連署人
    鄭運鵬 莊瑞雄 
    28.近年來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顯示,各年度農損金額均遠超過當年度編列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預算,凸顯擴大保險涵蓋率以協助農民分擔農業風險之急迫性與重要性。觀之近年來農委會與保險公司洽商所推出之農作物保單雖已有增加,惟相較國內農作物品項及種植面積比例仍低;允宜加速研議納保保單之進度,並減少各地災損認定標準歧異之民怨,爰建議農委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研擬提升農民投保誘因及整體納保涵蓋率之改善計畫,以降低保費並逐步建構我國農業經濟安全體系。
  • 提案人
    鄭運鵬 孔文吉 賴瑞隆 
    29.我國養豬產業自給率高,但面臨國際化與自由化之嚴峻挑戰,為確保產業永續發展,農委會爰以推動「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預計達成強化種豬產業結構,國內中央檢定站與種豬場均採用群飼個檢模式,種豬生產頭數提高25%。107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本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5億8,428萬1千元,預計辦理改變種豬飼養檢定模式、建立優質商用母豬供應體系、推動生鮮豬肉產品溯源及養豬場綠能發電,以及強化豬糞再利用等業務。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快之挑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輔導養豬產業落實溯源標示、輔導改善豬舍環境及延伸產業價值鏈,以提升產業形象及附加產值;另截至106年8月底止全國38場養豬場投入沼氣發電、約計34萬頭豬,離目標值100萬頭尚待努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追蹤地方政府對於豬場配合政策改善廢水處理設施(含沼氣發電)者之辦理進度,協助其解決糞尿水等廢棄物處理問題,俾逐步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0.依據農委會統計,近5年(101至105年度)國內香蕉產量介於25.76至29.99萬公噸間,106年度依各香蕉產區產量約35萬餘公噸,相較前5年度增產2成以上,且創近10年新高紀錄,遠超過國內消費需求量,導致香蕉價格出現崩跌。經查發現,香蕉生產量驟增係105年度風災後農民搶種、復耕之香蕉於106年6月份左右陸續收成上市,外界持續提出香蕉價格恐崩盤之示警,呼籲政府應提早採取措施。惟農糧署至106年5月上旬始陸續啟動聯合超市業者促銷、國軍副食、監所團膳、致贈弱勢團體及媒合產地農民團體與外銷業者拓展外銷市場等調節措施,然相較106年度增加數萬公噸產量,產地供貨量仍難紓解。農業發展基金每年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至2億元,辦理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然歷年預算執行率僅1成左右,部分農產品價格仍屢見劇烈波動情事,相關調節品項及時機有待審酌。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輔導農民適時調節耕種,俾免發生產銷失衡。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1.為執行稻穀保價收購政策,穩定國內糧價,調節供需,以維護農民收益,為農業發展基金主要施政計畫。經查,農委會訂定「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並數次調高公糧收購價格及增加濕穀收購,致每年度公糧收購數量及經費均超過目標值。104及105年度公糧超收數量分別為11萬2,509公噸及10萬7,384公噸,經費超支各為25億9,592萬5千元及23億9,114萬6千元。106年度預計收購20萬公噸公糧,截至8月底實際收購37萬501公噸公糧,遠超過所訂目標值;支出公糧收購經費88億6,662萬7千元,較所編預算50億1,692萬元超支38億4,970萬7千元。另查,政府每年均花費數十億元公帑收購公糧,為確保存放倉庫之公糧品質,農委會農糧署實地至各地公糧業者稽查公糧收撥登記及倉儲管理情形並補助公糧倉庫修繕,以提升公糧收儲環境。惟依審計部查核並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公糧倉庫管理仍有缺失。為確保公糧安全、品質並節省收儲成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對可能影響收儲品質或可擴增倉容之公糧倉庫先行辦理修繕、督促尚未取得筒倉使用執照及有管理缺失之公糧業者限期改善,以及輔導農會或業者逐年設置低溫筒倉,以確保公糧收儲品質。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2.我國農業勞動力愈趨高齡化,且仍有數萬公頃休耕農地亟待活化;農委會執行離農獎勵計畫多年,期鼓勵更多年輕專業農民從事農業,惟成效並不理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農地租賃媒合等輔導措施及誘因,並加強宣導高齡農民倘未申請離農獎勵金且符合條件者,應儘速於截止日起一年內向農會補辦,俾符照顧農民之政策意旨,並評估計畫執行成效,據以覈實編列各年度預算。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3.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規定政府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107年度預算國庫補助252億1,650萬元,以協助該基金辦理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等計畫所需資本支出,累計至107年度國庫撥補數額已達1,000億3,087萬9千元。農村再生基金第1期(101至104年度)計畫偏重硬體建設補助,根據水保局統計共核定補助農村工程3,921件;因工程數量頗多,工項繁雜、前置作業亦未完善等因素,導致進度不如預期。各該年度之預算執行率普遍偏低,介於4至8成間。又105年度農村再生計畫進入第2期階段,105及107年度補助購建固定資產預算相較第1期計畫每年補助高達30至40億餘元,軟硬體經費比重失衡問題雖已作調整。然依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對該基金辦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提出之改進意見略以:「協助農村社區改善季節性缺工,惟參與之農會未及3成,且近2年人均工作天數未達計畫目標,亟待持續加強辦理。」綜上,第1期計畫整體預算執行成效不佳,部分工程因無法取得居民共識導致進度延宕或取消施作等缺失,而第2期計畫仍賡續補助部分農村工程,是否合宜實應檢討。爰要求農委會應謹慎評估施作可行性,同時結合在地人文或民族文化、產業及休閒農業等軟體補助案共同施作,避免建置之設施不符當地產業或文化,徒增浪費。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4.查漁業發展基金107年度預算「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編列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1,876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1,800萬元(95.9%),作為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者,服務滿一定期限可申領獎勵金之所需經費。依漁業署提供資料,本計畫自95年度執行至106年8月底止,累計獎勵68人(次)、累計核發獎勵金6,800萬元,占預計核發獎勵金9,100萬元之74.73%。檢視近5年(101至105年度)訂定獎勵上漁船之優秀幹部船員人數目標值分別為11人、14人、14人、10人及12人,惟計畫執行後均未達目標人數。據漁業署表示,因初次上船服務人員面臨船上作業適應不良因素,部分於中途離職轉業或返回國內,未於境外遠洋漁船持續服務滿1年,致未達請領獎勵金資格。綜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實施迄今逾10年,惟累計媒合成功並實際至遠洋漁船服務者僅68人(次),難彰顯本計畫欲培育更多漁業新血及優秀幹部人才之成效,足見該計畫有極大的缺失,致使水產院校畢業生不願意從事漁船事業,恐造成漁業人才斷層。對此農委會宜針對水產院校之畢業生廣泛調查,研究為何畢業生不願意登船從事漁業工作,爰要求農委會漁業署於六個月內進行相關調查研究並做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5.查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購建固定資產2億8,650萬2千元,包括森林遊樂之經營管理計畫項下1億7,729萬1千元,以及臺鐵協助森鐵之營運計畫項下1億0,921萬1千元。查1912年阿里山森林鐵路於日治時代誕生,全長71.6公里,從嘉義延伸至海拔2,451公里的祝山,是亞洲最高的山區窄軌鐵路。興建初衷是為了運送台灣檜木,在伐木業務結束後,變身為觀光小火車,直至今日,仍是全球最具歷史風情與自然風貌的山區鐵路。CNN為此還特別作了一篇專題報導,從文化背景、鐵路特色以及附近景點等面向,深入介紹這已有106年歷史的阿里山小火車,足見阿里山森鐵的觀光及文化的重要性。然阿里山森林鐵路在107年1月18日至2月25日間發生4起出軌事故,衝擊阿里山地區的觀光事業。阿里山森鐵不單只是台灣林業歷史的古蹟,他正是見證台灣從伐木到造林的最佳見證者,林務局有責任也有義務肩負維護這條百年森鐵,同時也應遴選當地原住民族人參與森鐵營運,爰要求農委會就改善阿里山森林鐵道運輸安全及聘僱當地原住民族參與森鐵營運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36.查蔡英文總統於主持107年6月28日「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議時表示,原住民族土地的議題中,有三塊關鍵的拼圖,在追溯歷史真相時不可缺少,那就是林務局、台糖公司、以及退輔會的土地取得過程。」據農委會林務局於該次會議中報告指出,日本總督府於1928年,將台灣山林土地分為「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及「準要存置林野」(今原住民保留地),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成立,接收日本總督府「要存置林野土地」,並改為「國有林地」。又查日本殖民統治期間,為掠奪台灣山林礦產及樟腦資源,於1895年頒布26號日令「無官方證據,或於山林原野之地契者,算為官地」,而當時原住民族所有土地均無所謂地契之類佐證文件,是以台灣原住民族土地大部分全都抄為國有,為了迫使原住民屈服,1910至1914年間,台灣總督佐久間馬太更推行「五年理番計畫」,對原住民採取威壓征伐的武力手段,原住民為了保全性命,不得已獻出土地。綜上所述,既然蔡英文總統口口聲聲說要推行轉型正義,農委會林務局更該遵循總統施政方針。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協助辦理促進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之相關工作,協助原民會推動部落劃設傳統領域,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條例尚未通過前,積極保全相關資料,俟該法案通過後,將相關土地一併歸還原住民族與部落。
  • 提案人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669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015萬8千元,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65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653萬6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2,703萬6千元。
  • (三)解繳公庫
    無列數。
  • (四)通過決議11項

    1.反托拉斯基金107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違規罰款收入計畫係提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罰鍰收入30%,107年度編列罰鍰收入4,669萬4千元,與106年度預算數相同;惟查本項目105年度決算數即高達2億2,284萬9千元,且公平會甫查處已調查近3年的高通公司案234億元罰鍰,創下公平會對單一公司最高罰鍰紀錄,若能落實查處作為勢將增加基金收入,是故該基金107年度違規罰款收入預算編列恐過於保守,不利督促該會積極落實查處罰鍰作為,公平會應再予檢討修正,俾利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 連署人
    王惠美 
    2.反托拉斯基金107年度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編列720萬元,作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惟查該項獎金支出105年度決算數僅59萬1千元,且公平會自104年至106年7月底止,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中,累計僅有1件適用寬恕政策處分,顯見推動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之成效不彰,鑑於公平交易法於104年6月24日增設第47條之1,目的就是為公平會爭取「寬恕條款」與「檢舉獎金」作為查緝違法聯合行為之兩大利器,然迄今未見成效,爰請公平會重新檢討相關制度設計與查處機制之推動瓶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 連署人
    王惠美 
    3.依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基此,設立該基金之主要目的在於強化聯合行為之查處效能。復依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二、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三、補助本法與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四、辦理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五、辦理競爭法相關制度之研究發展。六、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及宣導。七、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惟檢視該基金105年度決算書,基金用途除購置資產設備308萬3千元(占比37.39%)外,主要用於服務費用253萬8千元(30.79%)等,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僅為59萬1千元(7.17%),相關支出多用於資料庫之建置、或教育宣導、研究規劃與推動國際競爭法機關之交流等業務。雖該基金107年度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720萬元(占比35.72%),惟觀之該基金106年8月份會計月報,截至106年8月份基金用途累計342萬9千元,其中主要為服務費用210萬8千元(占比64.88%)、材料及用品費53萬1千元(15.53%)等庶務支出,雖亦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800萬元,惟迄8月份實際支出數仍為0。爰此,有關強化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提高反托拉斯基金運作效能(例如:增加檢舉誘因、有效遏止或查處不法之聯合行為等),容有更積極作為。綜上,反托拉斯基金設置目的期藉由檢舉獎勵制度之有效執行,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俾強化執法成效,惟該基金105年度及106年截至8月底止,基金用途主要用於資料庫建置、教育宣導、研究規劃與推動國際競爭法機關之交流等業務,強化聯合行為之查處效能,容有更積極作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兩週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蘇治芬 黃偉哲 
  • 連署人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4.為提升我國企業對於反托拉斯規範之認知,推廣企業訂定遵法規章,以降低企業違法成本,公平會業於100年10月12日第1040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法委員會對於企業訂定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指導原則」與「企業關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守則」,除函送國內前五百大企業知悉外,另函送產業主管機關與產業公協會協助推廣。復於102年1月再次函請前百大企業推廣訂定,並請各企業於訂定相關行為守則或遵法規章後函送該會備查;然根據公平會提供之資料,國內企業提供反托拉斯遵法規章或行為守則傳真或函送該會備查,家數並不多,恐不利企業實行反托拉斯遵法規章之追及評估,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具體加強宣導,以有效增進國內企業對國際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之認知之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5.檢視反托拉斯基金105年度決算書,基金用途除購置資產設備308萬3千元(占比37.39%)外,主要用於服務費用253萬8千元(30.79%)等,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僅為59萬1千元(7.17%),相關支出多用於資料庫之建置、或教育宣導、研究規劃與推動國際競爭法機關之交流等業務。雖該基金107年度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720萬元(占比35.72%);另外,若查閱該基金106年8月份會計月報,截至106年8月份基金用途累計342萬9千元,其中主要為服務費用210萬8千元(占比64.88%)、材料及用品費53萬1千元(15.53%)等庶務支出,雖亦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800萬元;直至8月份實際支出數仍為0。該基金之設立本應為強化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提高反托拉斯基金運作效能(例如:增加檢舉誘因、有效遏止或查處不法之聯合行為等),但實際卻是成效不彰。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強化聯合行為之查處效能改善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6.近年來各國對於貿易保護措施愈趨嚴格,其中以反托拉斯策略更加明顯,且反托拉斯經常會有連鎖反應,一旦某國家、地區之反托拉斯案成立,其他各國、地區亦將接續調查,對企業而言,具連環持續性且殺傷力大。尤其中國大陸及南韓相繼認定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高通公司)部分專利授權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行為,包括收取不公平高價專利許可費、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基頻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高通公司亦提出過期專利不收取許可費、不要求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無正當理由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等配合措施,此對產業發展及消費者利益均產生重大影響,面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產業發展、消費者利益與反托拉斯之競合,公平會如何取得一致性與平衡將左右台灣投資狀況,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對於未來類似案件之處理原則與對台灣整體經濟之評估專案報告。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7.我國廠商透過海外積極布局,擴展事業版圖,逐步發展國際級大廠之跨國企業,惟由於近年來國際反托拉斯裁罰案件所涉及之產業範圍日益擴大,且執法調查類型逐漸不同,不斷擴展執法之深度與廣度,我國之面板業、車燈業、航空貨運業均受到罰金或刑責之處罰,而歐盟刻正針對我國某上市公司消費電子產品產業之電子商務實務調查中,恐使國內企業營運與商譽受到重創。面對國際嚴格執行反托拉斯法之趨勢,公平會應協助產業瞭解國際反托拉斯法之規定,以降低企業違法風險。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上述問題協助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惠美 
  • 連署人
    孔文吉 張麗善 
    8.公平會自2015年2月起即立案調查高通公司濫用市場地位,致使妨礙市場競爭秩序,祭出懲處234億元。然則,該案處分書至今尚未公布,且未交代罰鍰金額之計算標準,恐難以信服相關業者。根據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2項:「事業違反第9條、第15條,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及第15條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辦法」第4條規定「依本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其額度按基本數額及調整因素定之。」以及第5條「前條基本數額,指違法行為於違法期間內所獲商品或服務銷售金額之30%。」若以最高金額估算,相當於高通公司2016年在台的銷售金額約2,340億元。然,根據報載,高通公司銷售台灣晶片僅2,300萬套,裁罰計算方式恐有虞。爰要求公平會在兩個月內提出對高通公司裁罰的理由書,並檢討公平會裁罰標準與中、韓對高通公司同步重罰,是否有違公平原則?宜酌量我國自有品牌市占率較低,允應考量國內技術能力與有限的市場規模,不宜代工領域納入處罰高通公司之計算範疇。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蕭美琴 
    9.有鑑於全球手機晶片龍頭大廠美商Qualcomm(高通公司)違反公平法,決議裁罰高通公司234億元,創下公平會成立來最高裁罰金額。然引起經濟部與公平會的政策不同調,尤經濟部與高通公司簽署5G、AI等方面的合作備忘錄(MOU),亦與國內龍頭企業有多項緊密合作,如何因應未來高通公司與國內產業發展的通力合作?爰要求公平會對本裁罰金額的判定、實際執行績效之可行性評估,並審慎評估公平交易裁決與國內產業政策與發展推動之間的調和情形。
  • 提案人
    邱議瑩 邱志偉 黃偉哲 
  • 連署人
    王惠美 蕭美琴 
    10.近年來各國對於貿易保護措施愈趨嚴格,其中以反托拉斯策略更加明顯,且反托拉斯經常會有連鎖反應,一旦某國家、地區之反托拉斯案成立,其他各國、地區亦將接續調查,對企業而言,具連環持續性與殺傷性大。中國大陸及南韓相繼認定美商高通公司部分專利授權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行為,包括收取不公平高價專利許可費、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基頻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高通公司亦提出過期專利不收取許可費、不要求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無正當理由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等配合措施,此對產業發展及消費者利益均產生重大影響,面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產業發展、消費者利益與反托拉斯之競合,如何取得一致性與平衡,爰要求公平會應當正視並積極因應該問題。
  • 提案人
    張麗善 
  • 連署人
    王惠美 徐永明 
    11.聯合行為之機密性,執法機關極難取得聯合行為合意之直接事證。競爭法主管機關為解決舉證不易,提供違反競爭法之涉案成員減輕豁免除處罰誘因,誘使違法者提供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完整事證,讓執法機關得以順利對其他違法者實施制裁,以達嚇阻效果。寬恕條款與檢舉獎金為查緝違法聯合行為之兩大利器,104年至106年7月底止,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中,適用寬恕條款情形,累計僅有1件適用寬恕政策處分,推動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之成效不佳。105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各項檢舉案件108件中僅4件處以罰鍰,大部分案件為程序不符,停止審議、或事證不足,不處分簽結,其成效容有待檢討。建議公平會對此部分的成效不彰,容有加強空間,提出書面報告改善計畫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人
    張麗善 
  • 連署人
    王惠美 徐永明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超明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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