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附件一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07年10月30日以台立議字第1070703902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08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7年12月13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餘經濟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07年12月17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7年12月26日提出審查報告,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7年12月27日提出審查報告,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07年12月28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另行整理後,於107年12月28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現除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一、歲入部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1兆9,769億7,916萬5千元,審查結果,增列153億5,662萬2千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1兆9,923億3,578萬7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二、歲出部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0,220億2,963萬7千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13億1,368萬4千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0,207億1,595萬3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835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1,285億5,047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四、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五、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六、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表六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增、減列數額表
@ (主席:)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附件一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07年10月30日以台立議字第1070703902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08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7年12月13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餘經濟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07年12月17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7年12月26日提出審查報告,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7年12月27日提出審查報告,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07年12月28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另行整理後,於107年12月28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現除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1兆9,769億7,916萬5千元,審查結果,增列153億5,662萬2千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1兆9,923億3,578萬7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0,220億2,963萬7千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13億1,368萬4千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0,207億1,595萬3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835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1,285億5,047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表六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增、減列數額表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表七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入來源別審查結果表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表八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表
  • 單位
    新臺幣千元
    附件二
    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55萬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216萬元,照列。
    第18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63項 內政部130萬6千元,照列。
    第64項 營建署及所屬2,846萬3千元,照列。
    第65項 警政署及所屬1,391萬4千元,照列。
    第66項 中央警察大學526萬2千元,照列。
    第67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68項 役政署100萬元,照列。
    第69項 移民署3億0,100萬7千元,照列。
    第70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71項 空中勤務總隊300萬元,照列。
    第206項 海巡署及所屬原列6,539萬6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89萬6千元。
    第207項 海洋保育署3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11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萬2千元,照列。
    第12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381萬元,照列。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1千元,照列。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3萬元,保留。
    第58項 內政部4,413萬3千元,照列。
    第59項 營建署及所屬1億3,236萬7千元,照列。
    第60項 警政署及所屬1,616萬4千元,照列。
    第61項 中央警察大學707萬2千元,照列。
    第62項 消防署及所屬1億1,343萬8千元,照列。
    第63項 移民署27億3,984萬8千元,照列。
    第64項 建築研究所2,643萬2千元,照列。
    第173項 海巡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174項 海洋保育署89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5萬3千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34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2萬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484萬元,照列。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6千元,照列。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66萬9千元,照列。
    第75項 內政部140萬5千元,照列。
    第76項 營建署及所屬8,700萬3千元,照列。
    第77項 警政署及所屬461萬7千元,照列。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307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165萬2千元,照列。
    第80項 役政署,無列數。
    第81項 移民署280萬2千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13萬5千元,照列。
    第83項 空中勤務總隊75萬1千元,照列。
    第223項 海巡署及所屬490萬7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營建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313萬7千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41萬9千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31萬4千元,照列。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0萬4千元,照列。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3萬6千元,照列。
    第74項 內政部8,157萬4千元,照列。
    第75項 營建署及所屬4億3,165萬1千元,照列。
    第76項 警政署及所屬3,985萬9千元,照列。
    第77項 中央警察大學1,247萬8千元,照列。
    第78項 消防署及所屬5萬1千元,照列。
    第79項 役政署1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移民署146萬2千元,照列。
    第81項 建築研究所14萬3千元,照列。
    第82項 空中勤務總隊24萬6千元,照列。
    第218項 海巡署及所屬105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12億2,867萬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經費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管理及進用,應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進用,應以專業性、技術性及臨時性業務需要為基礎,專案計畫或擔任工作已完成者,應檢討不再續聘僱。二、對於長期以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辦理之業務,應檢討其續聘僱之必要性,如屬經常性業務者,應由編制內職員辦理。……。」準此,如屬長期經常性業務允宜由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辦理,合先敘明。
    參據行政院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之預算員額情形,該院聘用人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多逾9.00%,108年度預算案數則為8.83%,仍逾5%上限,鑒於行政院負有為各部會表率之職責,長期以超額聘用人員審查督導公務人員政策規劃與執行似未盡妥適,允宜積極研謀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請確實檢討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2.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勞動部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6條規定訂定原住民勞工保險之補助要點,勞動部自106年4月13日召開研商會議起,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更於106年7月10日及106年8月22日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勞動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亦同意該經費由勞動部編列,勞動部於106年年底同意由其編列預算補助,是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勞動部均同意原住民勞工保險補助要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於106年11月16日通過提案要求行政院於兩個月內核定,然至今行政院仍未核定,且政務委員於107年4月及6月召開協商會議,卻無故推翻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勞動部協商共識,致仍無進度,政務委員顯未善盡跨部會協商之責,反而干涉跨部會協商之結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核定上開要點,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3.有鑑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惟行政院訴願決定,竟以得標採購案性質、是否受政府委託辦理、經費是否來自政府補助款云云,認定得標廠商免依法雇用或繳納代金,然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並未區分得標廠採購案性質、是否受政府委託,或經費是否來自政府補助款,皆應依法雇用原住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竟擅自曲解法律,漠視原住民工作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檢討更正上開訴願決定見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4.依據行政院提供經管(含借用)宿舍截至107年8月底止之使用情形,其中首長宿舍15戶,已使用戶數12戶,3戶未入住,分別為信義首長宿舍1戶、承德首長宿舍1戶及長安東路首長宿舍1戶,閒置比率20%;另單房間職務宿舍26戶,已使用戶數16戶,10戶未入住,閒置比率38.46%,合先敘明。
    行政院近年度實際負擔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均逾百萬元,且養護費年年超支;又部分宿舍仍有長期未使用情事,宿舍經管方式容有精進空間,俾提升公產管理效能及宿舍運用效能容有提升空間,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確實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二)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各案研議事宜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一體原則乃國家在行政上執行法律,處理公共事務,形成社會生活,追求全民福祉,進而實現國家目的,雖因任務繁雜、多元,而須分設不同部門,惟不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使具有一體性之國家有效運作。107年10月21日發生臺鐵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出軌事故,造成18人死亡,逾百人受傷,除交通部與臺灣鐵路管理局本身應負起相關責任外,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在事件發生前,除未即時邀集相關單位研議處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長期人力不足之問題,於其制度面上亦未適時介入了解及要求改善,事件發生後成立調查小組始得知日本車輛製造公司未按照設計圖將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接線施工,致交車時即缺少遠端監視功能,在業務督導上實有缺失。綜上,基於行政一體,行政院須為包括交通部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施政表現負責,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蔣絜安 
    2.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規定,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次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再按行政院於105年6月27日及同年7月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承諾,應於立法院第九屆第二會期結束前,提送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至立法院審議。查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雖已召開9次,卻未列管行政院對立法院之承諾,致迄今仍未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立法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立法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3.支持多元文化發展與關懷少數權益向來為我國政府之施政重點,於馬政府執政時期便為此成立「新住民發展基金」,並決議每年維持該基金10億元之基準,藉以保障新住民在台權益與鼓勵發展。但自今年起,行政院卻不再編列預算補足10億元之基準,此舉業已波及本年度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之相關權益,由此足見行政院漠視新住民之發展與相關權益保障。爰此,俟行政院針對「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之疑慮與新住民團體溝通,並提出成效以及具體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昭順 林麗蟬 
    4.目前在臺之新住民與外籍移工人數眾多,故各單位對通譯之需求與日俱增,如醫療、司法、交通與申辦行政業務等;然我國卻尚未針對通譯制度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而是各自為政,以致資源分配不均。此外,亦無針對通譯人員之語文能力,以及不同領域所須之專業知識加以把關,例如司法與醫療領域之通譯人員,本身應具有一定之司法、醫療之專業知識,才可確保通譯內容精確無礙。通譯政策影響新住民與外籍移工權益甚鉅,但卻未見行政院為此擬具通盤性規劃與品質把關,足見行政院漠視新住民與移工權益。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我國通譯政策提出通盤且具體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昭順 林麗蟬 
    5.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規定,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次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查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以來已逾13餘年,行政院自105年5月20日以來,未函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惟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權益息息相關,此種行政怠惰罔顧原住民族權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將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送立法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6.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規定,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次按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第1點規定,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審議、協調及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事務,特依本法第三條規定,設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查上開規定皆可證明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推動應為行政院之業務,故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推動係以法律課以行政院之義務,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召開之經費亦應屬於行政院之法定業務支出。惟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第10點卻規定,本會所需經費,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第10點規定,將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之編列預算規定修正為行政院編列,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7.查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經費1,206萬4千元,用於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以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惟政府嚴打假新聞,更擬制定法規及修正「國家安全法」來遏止假消息及假新聞,甚有限制論自由之虞,然政府為自己的政策辯護,媒體及民眾監督政府,本是理所當然,而現有法律規範,包括刑法的妨害名譽罪章,對於公然侮辱、誹謗等都有刑罰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行政罰,實無必要透過另研擬法律加以限制及處罰。施政及法制研擬應加強國家政策之正確,加強各部會提報行政院之法案研析,而將施政不利歸咎於假新聞實不可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假新聞乙事進行檢討,並就該院辦理相關業務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8.行政院106年度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未完整附上效益評估,使執行情預期效益不明,有規避監督之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楊鎮浯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9.查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較107年度預算增長甚鉅。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派員出國應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於提升施政品質,且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現今網路世界發達,可謂天涯若比鄰之念想已成事實,故許多會議、交流或探訪,應可藉由網際網路達其所需,實不應恣意耗費時間成本與人民公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派員出國考察預算之必要性說明及審慎核實計畫之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昭順 林麗蟬 
    10.落實人權保障乃現今民主國家之基本共識,而人權之概念亦已由消極人權演進至積極人權,意即政府除應保障人民基本之生命、自由、財產安全外,尚應保障人民之生活權,如健康、幸福、尊嚴等;查現今政府漠視在臺外籍人士或外籍配偶之權益,如未即早為其提供醫療、生活等相關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足見政府維護人權之決心甚微以及成效不彰。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如何藉由參加「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用以落實我國人權保障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昭順 林麗蟬 
    11.行政院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570萬4千元,依據說明11.「院長民意專線話務人員勞務服務費85萬6千元」、說明12.「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156萬9千元」等經費,經比較後發現105至107年三年均編列相同金額,惟108年卻分別增加9萬6千元、14萬4千元,是否施政失序民怨四起致陳情不斷?另說明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旅費」,105至108年四年均只編列30萬6千元,而說明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員所需誤餐便當費60萬元」,卻較前三年增加10萬元,顯見民生物價上漲之事實。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民眾陳情處理與民生物價平穩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12.行政院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說明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費及額外裝備使用費」編列30萬元。查,行政專機均由空軍負責操作,並配屬於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對照行政院歷年預算書均無編列是項預算,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行政專機操作及說明何謂額外裝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 
    (三)我國現行災害防救白皮書針對災防預算之統計仍僅以主管機關別及災害別表達,尚未按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災害循環觀念呈現,亦未區別辦理災害救助與重建復原計畫之資源投入情形。
    102年及107年的中央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中說明,目前的災害防救計畫自成體系,未能與中央年度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勾稽,計畫與預算脫勾,未能與預算搭配執行。因此需要建立「災防計畫預算制度」,強化災害防救工作之執行。然而,距離上一次中央災害防救計畫之規劃已過了五年,計畫與預算各自為政的情形還是存在。
    爰凍結「災害防救業務」預算76萬5千元,俟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針對我國災防預算編列方式提出檢討報告,並明訂災害防救預算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以災害循環觀念將落實於預算編列;並承諾行政院每年擬定之災害防救白皮書,其災防預算之統計應以災害預防、災害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災害循環觀念呈現,以利評估資源投入之成效及災害防救預算配置結構之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四)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考核追蹤不足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透過「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作業」及「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作業」進行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之性別平等業務考核作業。然而,從行政院的網站上,並未看到性別平等處將考核報告完整上網公開。網站上只看得到考核獲獎機關名單以及優良機關的分享,卻無從具體瞭解各行政機關及地方政府的性別平等業務內容及考核委員的評鑑意見,性別平等處也未針對性別平等綱領具體行動措施進行逐項管考追蹤,反而從106年後改採「由各部會自主管理」。這樣的考核方式,如何確實達到「性別平等政策綱領」256項具體核心措施?
    (2)性別預算推動有待加強
    性別預算是「以性別評估為基礎,將性別觀點整合到預算過程的所有層面,進而重構歲入和支出的結構以達成性別平等」。針對性別預算的編列,我國只有在各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提及,以及性別平等處之「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作業」,針對部會辦理性別預算編列進行加分。根據性別平等處資料顯示,過去幾年性別預算占總預算比始終未超過1.5%。各部會編列性別預算瞭解程度不高,動力不足。
    107年七月甫結束的CEDAW國際審查報告,國外專家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也直指,性別平等處的人力和財務資源不足,且缺乏資訊說明修正預算制度的影響及成果。性別平等計畫的實施,缺乏透明且有效的監督。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具體措施恢復逐項追蹤,並針對性別預算推動之檢討及影響,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趙正宇 洪宗熠 
    2.「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政府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查,最新報告已於106年12月公布,再比較105-107年三年關於「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預算均無明顯增減,108年預算則較107年度分別增加290萬元、144萬4千元,此舉似有強化性別平等之感,然而,執政團隊作為常有歧視女性之舉(張景森不當發言、蔡易餘貶抑陸配、教育部國語辭典網站歧視女性用語、內閣女性比例偏低……),足見蔡政府推動性別平等仍只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迷思大拜拜會議,根本無心落實!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五)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之研修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之職責。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後修訂日期為中華民國103年,其契約內容之「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第二點明訂賣方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輻射鋼筋、石棉、未經處理之海砂等材料或其他類似物。用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人體安全健康。
    過去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於「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用途,導致「爐碴屋」情形屢見不鮮,消費者權益受損。經濟部即於105年3月22日公告暫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及「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再利用用途。經濟部既以禁止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於「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用途,消費者保護處應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人體安全健康立場,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爰凍結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督導內政部完成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將賣方保證建造預售屋不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納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文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六)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行政院應針對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08年預算增加原因及未來預算編列之改進。
    1.有鑑於108年度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之「業務費」中的「一般事務費」編列278萬元,較107年度之124萬9千元,增加153萬1千元。查其細目,增加原因主要為「大樓管理費」,107年預算為96萬9千元,然108年卻暴增至250萬元,增加幅度為150%,且預算書中並未說明增列緣由,爰行政院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2.依據行政院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說明14.有關辦理大樓管理費編列250萬元,較107年度增加153萬1千元,對兩年度之人力編制並無變化,辦公面積亦無增加,大樓管理費卻暴增158%。爰行政院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七)我國目前假新聞及假消息氾濫,國家安全會議於107年9月14日發布資安戰略報告,其中內容提到,全球資安駭侵威脅情勢共可分為四類,包括國家支持型、犯罪組織型、理念宣傳型、恐怖主義型等,而散播虛假訊息影響政府施政被歸納為理念宣傳型。
    行政院於官網雖設有即時新聞澄清專區,然其係針對還在爭議中、各方有不同觀點,或行政機關對於誤解政策的即時新聞進行澄清,並非專屬假新聞或假消息的回應專區。而民間雖有「MyGoPen」、「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謠言終結站」等網站來幫助民眾辨識假新聞及假消息,惟假新聞及假消息的威脅程度屬國安層級,仍須由政府單位規劃及推動。
    查108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有關資通安全業務之預算說明,並無相關防堵假新聞或假消息相關精進作為之計畫內容或預期成果,爰此行政院應就前述事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蔣絜安 
    (八)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發生普悠瑪列車翻覆意外,行政院立即成立「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迄今為止,發現普悠瑪號通車6年來,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竟未接線,導致ATP遭人為關閉,行控中心無從得知,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11月7日火速邀集普悠瑪原廠「日本車輛」釐清ATP問題及後續改善,日本車輛已同意在11月11日前,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要求完成18組普悠瑪列車的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功能的線路接線作業,並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陸續於1個月內完成測試及驗證運作,以提升行車運轉安全。
    為實踐賴清德院長在10月22日政務會議上做出五點指示,行政院應盡速進行普悠瑪列車安全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向國人公布,以避免類似重大交通事故再次發生,並於3個月內針對「1021鐵路事故」後續調查進度及普悠瑪列車安全體檢推動狀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九)本次我國中華隊雅加達亞運表現亮眼,行政院長賴清德也表示預計10年投入64億元,針對優秀運動選手進行生涯輔導,包括就學輔導、就業扶植及獎勵等,讓更多年輕人進入運動領域。
    然我國有設立競技或運動產業相關系所之學校多位於中、北部,雖然南部有高雄大學、高雄師範大學、中正大學、嘉義大學、台南大學、成功大學、屏東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等學校設有體育相關系所,惟針對運動競技方面,仍略顯不足,對於選手職業生涯發展及培養第二專長之幫助有限。
    爰此,建請行政院與教育部共同研議如何有效幫助各運動領域選手職業身涯之延續,以及盤點南部運動競技相關系所不足之問題,俾利選手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受訓或其他場合,得繼續充實各專業領域,並以產官學合作之方式,幫助其職涯發展。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經查,行政院於7月核定行政院所屬中央政府機關運用之派遣人員將在2年內歸零,並改以公開遴選程序聘用,以宣示保障勞動條件之決心。惟行政院至今對於各機關派遣人員職務轉換之相關標準及流程,尚未提出具體方案;亦未針對該等人員於職務轉換之際,應如何保障其權益提出說明。
    爰此,建請行政院針對各機關降低派遣人員人數之具體方案及如何確保派遣人員相關權益之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蔣絜安 林淑芬 
    (十一)行政院108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443萬8千元,包括國外旅費421萬9千元及出國教育訓練費21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410萬8千元,增加33萬元(增幅8.03%)。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緊縮經常支出規定:「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8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7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另各機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核定。」依上開規定,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應不得超過107年度為原則,合先敘明。
    而行政院自103至108年度,該院派員出國計畫經費,呈現隔年成長之趨勢。行政院108年度派員出國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3萬元(增幅8.03%),有攀升態勢,允宜依相關規定妥慎控管;行政院應以上述規定審慎檢視其需求性,並嚴格控管國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因此,行政院應針對此計畫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二)查行政院自編製98年度概算起,即於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訂有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原則不得超過上年度預算數之相關規定。然參據行政院104至108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情形,發現該院派員出國計畫經費顯有攀升趨勢,108年度預算案編列443萬8千元,除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3萬元(增幅8.03%),亦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03萬9千元(增幅30.57%),爰行政院應依規定審慎檢視其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需求性,並妥適控管國外旅費,以免公帑濫用情形發生。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三)查行政院近5年度之預算員額情形中,聘用人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多逾9.00%,108年度預算員額數雖降為8.83%,仍超過標準5%上限,然行政院負有為各部會表率之職責,長期以超額聘用人員審查督導公務人員政策規劃與執行,實未盡妥適,爰行政院應研議改善方案,將聘用人員比率逐步下降。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四)查行政院近4年經管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預、決算,各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均逾百萬餘元,其中養護費每年決算數更均有超支情形,且107年截至8月底止已支出79萬元,仍有超支情形,爰行政院應覈實編列該項經費預算,並妥適控制支出,避免公帑之浪費。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查行政院自2005年設置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後,歷經12年,尚有12種尚未完成立制(訂)定或修正之法令,侵害原住民族權益甚鉅,合先敘明。原住民族基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就前開未修正子法中,內政部應修正之法規為「國家公園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修正(訂定)之法規有「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原住民依生活慣習採取森林產物管理規則」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顯見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推動並非僅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責任。另就列管歷程而言,「國家公園法」、「森林法」及「水土保持法」,係自101年12月20日後方為列管法規,迄仍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意旨修正,行政院自當善盡督導職權。綜上,尚有漏未列管之子法,諸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法規,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確實檢討尚須修正之法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六)教育部體育署為了促進綠能校園建置,達成減碳目標,同時解決學校室內運動空間不足的問題,於107年擬訂「擴大推動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計畫」,透過盤點適合設置學校、建立作業準則、明訂地方政府採用共同契約統籌辦理方式、媒合廠商參與設置,期望在中央、地方共同合作下,擴大提升綠能政策之成效。
    經查,目前國內中小學多達1,261校無室內運動場地(包含活動中心、體育館及風雨球場),佔比超過3成,顯見保障學生體育受教權有其迫切性。據此,為了保障師生集會及運動需求,並落實綠能校園,爰建請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協調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媒合地方政府、學校、綠能廠商等三方合作,加速建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並就太陽能板對於環境影響及回收問題,加強社會溝通。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七)行政院於2017年3月21日舉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記者會,說明5大數位建設計畫,其中包含「服務一點通」。行政院表示為了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使國民普遍使用智慧服務、改善生活品質,並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及體感科技FunTech基地等計畫,將據此建立一站式服務平台。
    經查,針對「服務一點通」計畫,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並非主責單位,行政院也並無責成單一部會負責,更遑論統合相關部會資訊。爰此,為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加速落實一站式服務平台之功能,建請行政院將「服務一點通」計畫責成同類型服務由單一機關負責,並將計畫平台建置成果,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八)查行政院各服務中心,除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由福建省政府派員13人兼辦外,其他聯合服務中心多由相關部會合署辦公並派駐人員以任務編組負責承辦相關業務,其中,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即有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等14個機關合署辦公,又再由內政部派駐1人於任務編組;另各聯合服務中心均有外交部之分部辦事處合署辦公,又再由外交部派1人於任務編組等情形,顯見人力配置上未盡妥適,爰行政院應核實評估各項業務辦理需求,妥適安排人員配置,提高人力運用效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九)受到美國嚴查外國網軍干預選舉的影響,我國國安高層高度關注假新聞引發的問題有所討論,除公開宣戰並指示相關部門研擬規範之道外,私下也要求安全部門研究防範機制;近來國內陸續出現有關俄國併吞克里米亞模式的討論,顯示國人已經注意到此一問題的嚴重性。早在2015年年底,中共解放軍成立新軍種「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外界研判任務內容包括情報、技術偵察、電子對抗、網絡攻防、心理戰五大領域,引起相關國家的警覺。事實證明,過去2年來,臺灣遭到來自中國的網路攻擊數量持續增加。行政院於107年年中宣布於9月底成立資安學院時曾提出資通安全處的統計,指台灣行政部門平均每個月都會遭到數以千萬計的駭客攻擊,主要目標為政府機關、研究部門和醫院系統等,其中屬「重大影響事故」程度的攻擊,涉及竊取政府機密及個人資訊的針對性網攻,可見中國網軍猖獗程度已達國安層次。爰請行政院就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二十)近年來教育部依據「災害防救法」及「教育部補助辦理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計畫要點」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劃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作業說明」,每年編列補助經費供各縣市教育單位協助學校申請,以強化各級學校校園防災教育及災害管理之工作。
    然經查在「防災校園建置」部分,全國幼兒園有6,323所,為數眾多,教育部考量需編列之補助經費過於龐大,因此將幼兒園排除在補助對象之外,造成幼兒園師生之防災應變知能及校園防災設備無法有效提升。為強化幼兒園災害防救能力,並有效配合每年的國家防災活動演練,爰建請行政院責成教育部積極研議將幼兒園納入補助對象,並針對各級學校訂定分級補助方案,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二十一)1997年我國發生口蹄疫撲殺豬隻頭數為3,850,746頭,導致我國外銷中斷,經過20年努力,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自102年6月至今未發現及檢出口蹄疫案例,經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簡稱OIE)提出申請,於107年7月起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將成為不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
    自8月中國非洲豬瘟爆發以來,疫情持續蔓延,至11月初已擴及17省區,達64案例。我國更於10月30日從金門小三通水頭碼頭的農產品棄置箱的香腸中,檢驗出一件有非洲豬瘟病毒基因的肉製品,為首例非洲豬瘟病毒。此外,非洲豬瘟為OIE列為應通報疾病,目前沒有疫苗可預防。
    有鑑於10月18日起至11月4日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的裁罰件數高達122件。雖11月5日經行政院初步審議通過,將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盼收嚇阻之效。但兩岸來往密切,網路購物發達、走私猖獗,在非洲豬瘟疫情仍未獲得有效控制之前,行政院應跨部會協調及整合,全力防堵非洲豬瘟傳入台灣,以避免造成產業衝擊。請行政院督導跨部會小組整合各項防疫措施,隨時監控疫情之發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二十二)2017年戴奧辛鴨蛋事件嚴重到必須全面清除養鴨場,整個冬天市場薑母鴨斷貨;又相繼爆發戴奧辛毒雞蛋、芬普尼毒蛋事件,消費者心更慌。今年毒蛋事件再次爆發,雞蛋驗出禁藥「乃卡巴精」,是一種動物用藥,食用過多會傷腎,依規定蛋品不得檢出。顯見政府管理的鬆散與商人的無良,已不是偶發的意外事件,而是結構性的弊端,禁藥無所不在,民眾駭然不已。回顧歷次食安風暴,從彰化的戴奧辛蛋到芬普尼蛋、乃卡巴精蛋,在在顯示政府功能的「消失」與對食品安全控管的「無為而治」。從中央到地方,從事業主管到衛生、消費者保護等業務主管機關,都是固步自封,各管各的,連連引爆的毒蛋事件,政府事前防制與事後調查、究責與修正機制失能的問題,顯然沒有解決;中央的上下機關統籌、地方的橫向支援、聯繫都有問題。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宣示整頓食品安全的決心,期待以任務編組方式整合相關部會職權,產生功能整合效果。但成立以來,雷聲大、雨點小,顯然沒有太大作用。食品安全依然有沒有建立起碼的管理機制,誇稱食安五環防堵機制,話說得漂亮,效果卻少。請行政院就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二十三)2015年9月聯合國舉辦「2015永續發展高峰會」,會中通過「2030永續發展方針」,訂定17項永續發展目標與169項具體子目標。鑒於落實永續發展目標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施政方向,為順應全球趨勢,有效接軌世界,並善盡地球村成員的責任,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已於2017年11月底公布「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初稿,訂定18項核心目標及多項2020年具體達成目標,今年更啟動第二階段公民參與,完成4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2018公民論壇」。
    經查,多數民間人士除認為草案目標數據多數好看但難完全達成,且跟民間期待有出入,民間的討論度與能見度也有待加強。為使行政院正式提出之草案能符合社會期待,行政院應責成各部會盤點各草案目標達成率,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適時公布,據此檢討並加速推動,另外也應加強社會溝通,擴大舉辦專家學者及公民論壇,作為草案修正之依據。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二十四)行政院於11月3日曾公開表示,中國網軍正在影響臺灣選舉,已達到「大軍過境」的可怕程度。此外,行政院為了因應該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於107年5月10日上線,同時銜接原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入口網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根據行政院統計,到十月底止已經查出多達877則假新聞、假消息,平均每月有80幾則。
    很多假消息幾乎不著痕跡,例如偽裝成台灣政府資訊,不僅真假難辨且不侷限在文字或圖片,更進化到連聲音檔都有造假。政府在面對這一場「假消息戰爭」之際,要如何體認到網路時代與過去媒體環境的差異,正確且快速、精準,並清楚明快說明假消息的錯誤之處與正確資訊,是政府部門的一大挑戰。
    由於假訊息已經全面影響國家安定,恐讓社會陷入動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已要求廣電媒體在報導之前,必須經過查證,否則將依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進行開罰,以強化媒體自律。面對假訊息充斥,且透過各種媒介傳遞,讓閱聽者受到影響,行政院應積極提出應對策略。
    請行政院針對如何讓媒體加強自律,培養公民對假新聞之辨別能力,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在不影響新聞自由之下,提出妥適解決之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回應廣大閱聽者的共同期待。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1億9,041萬3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經費凍結50萬元,並就以下5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定,政府應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而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中提到,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於2016年6月27日及7月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均承諾將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原住民族委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亦於立法院做相同承諾,然2018年8月30日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中,原住民族委員會竟以俟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通過施行後,始研議是否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限期立法之規定,並明顯與蔡總統道歉與行政院承諾有違,原住民族委員會乃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對於總統道歉跳票,行政院承諾淪為空話,應負最高責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報行政院並函送立法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2.有鑑於蔡總統對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三、承認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決權利,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承認原住民族的特殊地位,原住民族和國家是準國與國的主權新夥伴關係。政府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尊重原住民族之自治意願,保障其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且於105年8月1日對原住民族道歉文中提到:「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此,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立即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惟原住民族委員會年年提出書面報告、卻絲毫不見該法立法進展,此種行政不作為,顯難謂已盡統籌規劃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之責。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3.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已逾13年,然而原住民族委員會卻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及同法第34條第1項:「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制定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原住民族委員會年年提出書面報告、卻絲毫不見該法立法進展,此種行政不作為,不僅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意旨,更顯難謂已盡統籌規劃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之責。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及第34條第1項規定,將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4.有鑑於104年12月16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授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發布「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修正公布已逾近3年,至今卻仍未發布前述設置辦法。按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對於應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法律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應完成發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年年提出書面報告、卻絲毫不見相關立法進展。此種行政不作為,不僅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意旨,更難謂已盡統籌規劃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之責。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條規定發布前開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5.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3年3月26日完成組織改造,人事室原有人力為6人,組織改造後擴編為8人,違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頒布之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表,排擠其他業務單位預算員額,影響原住民族委員會整體業務推動。而又訂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審議獎懲案件作業原則」,其內容規範實質影響公務人員權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確實檢討修正或廢止應以法律授權之規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並就以下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7至110年)計畫,行政院於106年同意,並核定總經費19億0,920萬元,分年辦理。第一期計畫期間為103年度至106年度,累計預算數為10.27億元,截至106年底累計執行數8.74億元,執行率85.1%。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報送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第1期成果報告,各績效指標雖均達目標值之80%以上,惟「人口回流率」106年度實際值僅達1.13%,低於目標值4%(達成率28.25%)。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2.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再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2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促進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惟日前舉辦「南島民族論壇」,記者會上表演的「奇美勇士舞」遭外界質疑違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有侵權疑慮引發爭議。以上例,主管機關就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維護及其授權機制執行明顯未達成該條例立法目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維護及其授權機制之具體改善辦法,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並就「禁伐補償擴大補助範圍之研議及辦理情形」暨以下4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經費歷年編列約250萬元,107年預算解凍報告亦僅以「105年5月20日政黨輪替,行政院為落實改組後政策及總統政見,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並要求本會就法案內容之妥適性重新檢視研修」一節說明近3年尚未草擬並辦理相關說明會,難以說服關心之原住民族鄉親。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經費近3年業編列750萬元,至今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任何版本供大眾討論研商。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立基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立場並積極落實2016年總統道歉承諾政見,應儘速草擬並與公眾討論適宜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版本。俟草擬該法完竣並辦理相關說明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2.有鑑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刻正由立法院審查中,各版本共識均為取消原住民族取得保留地所有權,需經5年期間限制,惟因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相關機制仍未見完備。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增修相關機制完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林淑芬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3.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21條為維護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及經濟權益,明定原住民族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及其傳統領域,又傳統領域內開發應有事先知情及諮商同意權。又傳統領域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有責將其明確化,以利執行,故原住民族委員會自民國91年起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迄今,並於102年3月28日將歷年調查成果公開置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106年「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通過,共兩百多個部落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惟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僅公告2處傳統領域:新北市烏來區泰雅傳統領域、南投縣魚池鄉邵族傳統領域,於實現原住民族基本法,執行傳統領域政策上,效率顯然不佳。尚遑論傳統領域辦法通過後及邵族傳統領域劃設後所引發之爭議。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傳統領域劃設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4.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5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由各機關依事實情形於總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概(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作業、輔導培育在地傳統領域土地管理專才、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建置原住民族土地資料庫,定有「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期程為108年至112年,並於107年經行政院核定。惟於108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單位預算下,有關前開計畫之期程、行政院核定時間、核定總經費等均付之闕如。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請該會就以下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查105學年度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分別為8.2%、12.1%,較一般生6.1%及6.8%高,經統計志趣不合分別占休學主因及退學原因14.2%及18.2%。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8條規定,大專校院之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各級政府應鼓勵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再按蔡政府原住民政策,完整原住民教育體系為重要施政,近年各大專院校亦廣設原住民專班,以利原住民人才培育。惟上開兩者,均係為改善原住民學生現實上受社經及社會刻板印象影響,常處於挫折及疑惑,以致課業受影響,以及現行大專院校主流教育缺乏原住民文化課程之缺漏。承上,上開措施立意良善,惟缺乏管理及考核機制,無法鑑別兩者是否確切達成目的,以105學年度大專院校原住民休學率及退學率觀之,確有改善餘地。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上述論及之管理及考核機制完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查臺灣原鄉地區學齡前兒童教育,即幼兒教育資源缺乏,為因應原鄉「合法」托育機構不足的情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特設互助式教保中心,因陋就簡,放寬原鄉托育機構法規上相關限制,以利原鄉整合既有資源設立托育機構。惟此舉亦間接致原鄉學齡前兒童教育無法與臺灣主流學齡前教育接軌,部落孩童於受教權實為次等公民。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與教育主管機關研議,兼顧原住民文化特色又得與主流教育接軌達主流教育教學品質之各樣措施,如:教保員受訓等,以保障部落學齡前兒童受教權。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前述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教學品質暨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五)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請該會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健康是基本人權,惟臺灣仍存在健康不平等,依內政部統計,105年原住民族平均壽命較全國少8.06歲;另依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族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三高相關疾病(如心臟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之標準化死亡率、結核病之發生率或消化系癌(如大腸癌、肝癌、胃癌)死亡年齡,亦明顯高於或早於非原住民族,顯示原住民族與全體國人的生命與健康仍有相當落差。查肇致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主因在於社經地位低,又部落青年為提升家庭經濟多至都會工作,都市原住民因重度勞力工作,不待老年即有長期照顧需求,部落因青年外流,亦有長期照顧需要。惟原住民族委員會現行長期照顧服務以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為主,針對原住民失能長期照顧仍有欠缺,應盡速研擬以補足原住民長期照顧需求。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原住民失能長期照顧項目提出扶助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2.有鑒於社會環境變遷、人口移動,眾多原住民族人口離開原鄉移入都市,已達原住民族總人口數的46.84%(截至107年8月),然移居都市的原住民族人,面對就業困境、生活難題及福利需求,需要更長時間適應新的生活模式及問題,致使都市原住民族家庭亟需更多社會支持;惟我國現行都市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政策不足且分散。承上,近日新竹市傳出虐童家暴案件,據報載家庭成員具原住民身分。細查新竹市都市原住民家庭支持系統,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補助標準,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其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人口數已達4,500人以上,且經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得申請設置。惟具4,121人原住民族人口的新竹市卻無法申請補助、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是以,都市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欠缺,實為家暴憾事之主因。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都市原住民家庭支持系統研議各項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3.「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第3期的4年計畫」,為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要社福施政計畫,其計畫項目重點有三:一、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服務;;二、提升原住民族衛生保健;三、保障原住民族社福權利。其中第一項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按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3月發布)原住民族的失業率,不降反升。查105年及106年原住民族失業率,據統計,106年原住民族失業率為4.02%、105年原住民族失業率為3.95%,兩者相較106年原住民族失業率上升0.07個百分點。承上,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就輔導原住民就業、降低原住民失業率一項,未達成效及預期。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原住民失業率之具體改善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六)為落實國家原住民族金融政策、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活化原住民族資金融通管道、培養原住民族金融人才,政府應積極推動「原住民族互助金庫」,此為蔡英文總統2016年參選政見之一,且已歷經多方討論與研議。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原住民族互助金庫草案」規劃、研議、各部會協商情形及推動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林淑芬 陳 瑩 
    (七)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7年至110年)第2期計畫乃經行政院於106年8月核定,期程自107年度至110年度,計畫總經費27.10億元,108年度經費需求為7.16億元,分別編列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務預算4.14億元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3.02億元,其主要辦理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人才培育、通路品牌建構及產業示範亮點等4分項計畫,預計創造產值78.1億元。而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3年至106年)第一期計畫已具成效,累計預算數為10.27億元,截至106年底累計執行數8.74億元,執行率85.1%,惟「人口回流率」未達績效目標值。鑑於前期計畫已於106年度完成且具成效,惟「人口回流率」實際績效僅達目標值之28.25%,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滾動式檢討相關執行策略,俾利有效推昇原住民原住民族經濟產業之發展。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八)為保護原住民族之文化創作,我國於96年制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作為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之保障規範。惟該法至今仍有部分條文規範不健全之情形:授權方式未有明確之要式規範且未規定部落之智慧創作權應由何人進行授權,在無標準授權程序之規範下,將使欲申請授權者無從依循,恐致後續授權爭議之發生。又該法第16條關於「合理使用」之規範亦過於抽象空泛,致使用智慧創作者無從判斷其是否屬於法條規範之合理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即曾因未獲奇美部落授權而擅自表演其部落之舞蹈而遭到奇美部落抗議,雙方並因該舞蹈之使用是否為第16條之「合理使用」所包含產生爭議,顯見該法仍有許多待改善之處。爰此,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檢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爭議部分並提出解釋函文,以確保原住民族在保障文化創作的同時,仍能兼顧文化推廣之目的。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蔣絜安 鄭天財Sra Kacaw 洪宗熠 劉世芳 陳怡潔 
    (九)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6億7,500萬元,辦理加強對原住民地區交通基礎設施,預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進度督導及品質考核等所需經費。經查發現,該計畫於過去執行時,常有地方政府財政困難,部分公所地方配合款編列不足、部分地方政府修正申請資料效率低落,延宕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時程,且山區工程困難度高,施工不易,導致廠商承攬意願低等問題,為改善前述問題,原住民族委員會實須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以利後續工程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研擬改善方針,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道路設施,提升原鄉道路品質,並通暢部落特色產業交通命脈,促進原鄉經濟產業發展,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7~110年)」,預計改善道路長度600公里、改善橋梁數20座、改善孤島部落數76處及達成農產品運輸及觀光旅遊經濟效益17.2億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106年)」計畫投入經費達17億餘元,截至106年底尚有6座橋梁未完工,多數原因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部分公所地方配合款編列不足、部分地方政府修正申請資料效率低落,延宕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時程,且山區工程困難度高,施工不易,導致廠商承攬意願低等問題。鑑於前期計畫有上開之執行上之困難,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滾動式檢討相關執行策略,並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一)根據教育部統計處統計,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分別為8.2%、12.1%,較一般生之6.1%及6.8%高;經教育部調查統計顯示,「工作需求」(21.6%)、「志趣不合」(14.2%)及「經濟困難」(12.0%)為申請休學主因;退學原因則以「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占56.1%最多,「志趣不合」(18.2%)次之。無論是一般生或原住民之大專校院休學率及退學率105學年度均比以前學年度增加,惟原住民之大專校院休學率及退學率較一般生分別高出2.1及5.3個百分點。就讀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與退學率逐年攀升,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比較原住民籍學生及其他學生休學與退學原因,是否因民族性有其差異性,進而與教育部共同研商因應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二)依教育部統計,106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在國中、小階段之粗在學率與一般生無顯著差距,高級中等學校則略低4.2個百分點,惟大專校院階段兩者差距達33.3%。另,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及退學率分別為8.2%、12.1%,較一般生之6.1%及6.8%甚高。基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對原住民大專學生粗在學率遠低於一般學生,及「休學率」及「退學率」遠高於一般學生,此數項落後趨勢,主動與教育部共同研商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研究報告與改進日程,以增進原住民族學生之學習力,俾利其未來社會競爭力。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洪宗熠 林淑芬 
    (十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7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然經查發現,於義務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雖已與一般學生接近,惟已就讀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之新增休學率與退學率卻逐年攀升,為改善前述情形,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在尊重原住民學生意願之前提下,與教育部共同研商因應策略,落實原住民族教育之推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四)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4條均揭示原住民族教育權應受保障。查教育部102至106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原住民族學生各科平均成績與全體考生各科平均成績對照表,除相較於一般生仍有差距外,原住民族學生各科平均亦均不及全體考生之均標,顯示出高級中等以下之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效相對較低。
    又監察院107年8月之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學生族群意識與文化認同薄弱,城鄉差距,造成學生主流文化刺激落差,族語課程學習成效無法生活化應用,加上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分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教學學習模式研究與發展等問題,以及許多原住民學童的家庭結構不完整,家長社會及經濟地位低落,學童常因經濟因素需要分擔家計,影響學習的時間,種種因素均影響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效。
    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解決目前原住民學童教育資源分配整合不足之問題,以及針對社經地位相對弱勢之原住民學童透過特別的補償措施或其他方法,俾利原住民族教育機會之均等。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十五)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於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附帶決議第4項「查原住民族電視臺為目前原住民族熟悉原住民族族語之重要管道,惟目前原住民族電視臺每周族語節目約佔百分之三十四,其比例偏低,對照目前毛利電視臺佔百分之八十左右相距甚遠。據此,為復振原住民族語言,增進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並結合原住民族語文發展,目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業將有線與無線電視及廣播用於推廣原住民族語文。為達到上開之目的,建請行政院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後,編列足額之預算給予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稱原文會),供其辦理本法要求推廣原住民族語文所需之相關頻道、人力及經費。」。
    依照原文會108年度預算並未依照附帶決議編列。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原文會108年度預算不足之處,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原文會109年度預算應依附帶決議編列。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劉世芳 陳 瑩 
    (十六)有鑑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永久會址事宜,有關興建計畫、工程經費、先期規劃經費等問題,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協助後續審議並儘速送請從行政院核定,以利辦理明年度興建計劃及工程招標等事宜。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劉世芳 陳 瑩 
    (十七)文化健康站為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專章主力,更是長照2.0原住民長照之重要服務項目,經費來自於長照基金,目前已布建248站,提供部落及都會區原住民長者長照服務。但目前仍有部分縣市照顧原住民長照之據點(花蓮縣部落照顧站20站、台東縣文化健康站8站),經費來源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直接由地方政府督導管理,經營與管理模式之差異,造成部分由縣市管理之文化健康站,服務長照品質參差不齊,針對目前此況,原住民族委員會既非督導單位,也無指導之責。
    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與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於2年之內輔導花東基金之文化健康站轉入長照基金所補助之範圍,落實具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之長者服務工作,統一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督導單位。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劉世芳 陳 瑩 
    (十八)為讓長者在無牙或缺牙情況之下,仍然能夠保持一定的生活品質與尊嚴,衛生福利部目前雖有補助老人裝置假牙計畫,年齡限制為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55歲),對象必須為中低收入,但依照各縣市政府財政情形,全臺已有10個縣市,非中低收入者裝置假牙仍可申請補助。經濟狀況相對弱勢之原住民,經常不符中低收入標準,又因裝置假牙費用昂貴,導致原住民老人缺牙情況嚴重,影響咀嚼食物及口腔健康。有鑑於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調衛生福利部協助積極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草案)」,爭取公益彩券經費,並自109年起編列預算執行。
  • 提案人
    張宏陸 劉世芳 蔣絜安 洪宗熠 管碧玲 趙正宇 陳 瑩 
    (十九)近幾年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入支出有短絀之情形,然104年至106年利息收入持平,但手續費支出隨貸款累積餘額增加而上升。呆帳提列金額未能有效減少、收回款項亦未顯著增加,以致收入無法支應各項增加之成本費用而產生短絀,貸款業務之虧損持續擴增。為降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放比情形,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近年逾放及核貸相關數據。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蔣絜安 劉世芳 吳琪銘 管碧玲 
    (二十)原住民違建聚落戶常見於大都會的邊緣,而新北市的三鶯部落遷建打造三峽原住民族文化生活社區,由原住民族人以自力造屋的精神興建家屋,可作為全國都會型原住民聚落遷建典範。原鄉留不住青年,非得到都市謀生,而原住民族雖擁有特殊的文化、習俗及社會結構,但卻框架在臺灣主流社會的價值、法令制度下,限制了原鄉的發展及就業環境,不得已到都會,住的問題很重要。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正視此問題,及早因應研擬都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協助原住民適應都市新生活,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劉世芳 
    (二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6億7,500萬元,辦理加強對原住民地區交通基礎設施,預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進度督導及品質考核等所需經費。經查該計畫預計於106年度完成19座橋梁改善工程,卻因地方政府財政困難,部分公所地方配合款編列不足、部分地方政府修正申請資料效率低落,導致廠商承攬意願低等問題,共計有6座橋梁改善工程未如期完工,計畫執行過程容有缺失,不利於提供原住民族安全及便捷道路之目標。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提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工程進度之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陳怡潔 
    (二十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該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然監察院107年8月之調查報告指出,依據教育部統計處公布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原住民身分者計2,330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原住民族重點學校368校,依據前開規定應聘足原住民籍教師數2,139人,已聘任人數為1,048人,尚不到法定應聘員額之一半。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億4,696萬2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在107年8月1日原住民日「南島民族論壇」的開幕典禮中,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即由其舞者逕行穿著奇美部落勇士(Ciopihay)服飾,表演Ciopihay階級之Pawali祭歌與舞蹈,經權利部落:奇美部落公開聲明,兩公務機關未經部落同意展演奇美勇士舞之行為,已嚴重侵害奇美部落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由上例可知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展演活動就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授權程序及相關機制未明,應立即研議之。爰此,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就展演活動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授權程序及相關機制研擬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林淑芬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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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請該中心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經管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民國76年於園區內興建具原住民風格之娜麓灣餐廳,然自民國100年7月至105年11月止,除民國103年10月至104年10月外,2度因建築物未取得使用執照等原因而未委外營運,閒置期間合計長達5年造成國有財產運用效率低落,且該中心長時間未依國有公用財產理手冊等規定妥善保管餐廳內外硬體,致使相關設施損壞情形嚴重。爰此,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針對前述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陳怡潔 
    2.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自民國76年開園以來,園區內設有文物陳列館、八角樓藝術展示館、娜麓灣樂舞劇場等多項展示館舍設施,承載典藏保存臺灣原住民文化有形及無形資產,隨著時間經過,許多建築設施已顯老舊破損,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以現代科技修復園區傳統建築、建置友善觀光設施及重現原住民族傳統生活風貌等。
    根據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7年8月底說明辦理進度,由於各場館多已歷時久遠,相關維修工程困難度較高,所以甫於107年8月底完成「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展示服務館舍再利用專案管理(不含監造)、規劃、BIM模型建置及建築線測繪等技術服務委託」案招標簽約。
    根據審計部106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經管之娜麓灣餐廳(同娜麓灣區餐飲中心),因閒置期間逾5年(自100年7月至105年11月止),未達原提供遊客餐飲服務之興設目的,國有財產運用效能過低,又未善盡保管責任,肇致相關硬體設施損壞情形嚴重。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重新評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之定位,擬訂經營策略,積極辦理各項工程並加強管理,俾利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文化傳承及發展觀光之功能,有效運用國家資源,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3.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編列經費1億6,99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1,506萬3千元,增幅73.6%,係因該工作計畫項下有「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年─111年)中長程計畫續編第3年經費,該計畫總經費為15億0,010萬元,項下共有10項子計畫。
    經查10項子計畫,106年執行率合計87.58%、107年11月底85.24%,惟107年11月底「娜麓灣區餐飲中心服務設施改善計畫」執行率僅11.09%。且經審計部查核,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民國76年間興建娜麓灣餐廳,自民國100年7月至105年11月止,除民國103年10月至104年10月外,2度因建築物未取得使用執照等而未委外營運,閒置期間合計逾5年,未達原興設目的。本案經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檢討處理後,雖已查處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但107年執行率有過低之情形。
    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詳實說明整體計畫之要義與監督機制,並應審酌該計畫之執行量能,以核實編列經費,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三)原住民族發展中心項下有「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年─111年)中長程計畫,該計畫總經費為15億0,010萬元。經查有子計畫「娜麓灣區餐飲中心服務設施改善計畫」,107年11月底執行率僅11.09%。且審計部查核,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民國76年間興建娜麓灣餐廳,自民國100年7月至105年11月止,除民國103年10月至104年10月外,2度因建築物未取得使用執照等而未委外營運,閒置期間合計逾5年,未達原興設目的。有鑑於執行情形低落,為避免重蹈覆轍,原住民族發展中心應審酌該計畫之執行量能,以核實編列經費,並詳實說明該預算執行情形及執行進度、研考改進辦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蔣絜安 趙正宇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29億2,897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凍結1,0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原列6億8,726萬5千元,較107年增列2億3,886萬8千元,增幅為53.27%。據客家委員會資料,「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歷年補助地方興建公共設施,由該會列管各地方政府設立20座客家文化館舍觀之,迄106年底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新竹縣縣史館、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暨演藝堂及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6館,106年度參訪人次分別為73萬餘人次、7萬餘人次、1萬9千餘人次、8千餘人次、5萬4千餘人次及1萬1千餘人次,上揭各館若以106年度與101年度比較參訪人次皆呈負成長,減幅分別為12.12%、19.36%、58.14%、43.07%、18.58%、56.26%。
    綜上,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興、修建各類文物、文化館,多數館舍參訪人次上升,初步已達成行銷客家文化、提升民眾參與及使用等目標,但部分館舍參訪人次偏低且呈負成長,容待提升;另對於地方政府之文化、文物館,允宜賡續輔導加強活化措施並逐步建立自主營運機制,以提升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效能。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2.客家委員會於108年度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編列6億8,726萬5千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以及推動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補助,經常性支出為3億9,821萬5千元(33%),資本支出為4億0,608萬元(67%)。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客家文化生活環境計畫執行期間,因補助計畫為跨年度辦理案件、發包困難或發包作業延宕,以及計劃變更、工程發包流標、地方議會辦理預算墊付程序等原因尚未結案,截至106年底已編列預算24.35億元,累計已實現數22億餘元,保留款卻超過2.25億元。顯示部分工程補助案因地方政府執行中尚未辦理核銷案件,客家委員會應加強控管案件執行進度並落實考評。
    此外,受理補助地方客家文化館,參訪人次成長率卻低於50%,甚至是負成長比率,客家委員會應以如何活化使用檢討預算配置,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檢討改善地方政府考核及活化文化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二)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之「南北園區經營及設施管理」編列3億1,273萬5千元預算,較107年度增列2,123萬6千元。分別於「客家文化躍升計畫─園區領航計畫」增列1,000萬元以及「客家文化雙塔跨域加值整合發展計畫」增列1,123萬6千元。
    南北園區之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及台灣客家文化館分別於100年10月及101年5月開園營運。六堆園區以臺灣客家文化展示、客庄生活體驗為主軸,兼具文化傳習、休閒遊憩、產業推廣等功能;苗栗園區則是以「全球客家文化及產業之交流與研究中心」為目標,展現客家主體文明、鏈結客家學術發展為核心任務,並以「客家文明博物館」為定位。
    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連續自107、108年度皆指出南北園區實際入園人次自101年高峰273萬7,582人次逐年遞減至107年10月31日為139萬970人次,降幅比例達49%,仍需加強營運成效。次查「客家文化躍升計畫」106年度預算達成率(實際執行預算數/本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00%)為98.45%,107年度截至9月預算達成率則為56.39%。
    為撙節政府支出,參酌106年度預算達成率,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南北園區經營方向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三)客家委員會於108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171萬元,預計執行6項出國考察開會計畫,且預計出國人天達127人。查客家委員會歷年出國計畫項目屢有變更出國地點與天數或取消原計畫等情事發生,以106年度為例,原本預計出國計畫4項,實際執行6項,其中原計畫1項、變更計畫5項,變動比例率甚高。且預計出國人數(13人)及預計出國人天(96人天)與實際出國人數(19人)及實際出國人天(175人天)差距甚大,為撙節政府支出,客家委員會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四)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客家委員會應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措施書面報告。
    1.客家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項下「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3億6,298萬元。其中辦理「客家語言深耕計畫」,計畫期程103-108年,108年度預計編列3億1,087萬6千元。由於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到考人數情形有顯著下滑趨勢,初級認證考試到考人數由101年度1萬1,040人下滑至106年度8,032人,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到考人數則由101年度6,737人下滑至106年度4,796人,顯示國人對於參加客語認證考試之意願下滑;而且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近6年來通過率偏低均不及8成,106年度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20歲以下之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率分別為45.76%及39.59%,較前年偏低且未達5成,容有提升空間。
    此外,近6年來,客語薪傳師通過資格認定人次從101年度之367人下滑至106年度111人,雖107年度8月底止已略為提升至172人。而101年度至107年度8月底止客語薪傳師未接受繼續教育人數合計800人,占通過資格認定總人數1,274人的62.79%,此外,辦理傳習服務3次以上者僅31人。顯示多數通過資格認定之客語薪傳師取得資格認定後,未實際從事傳習服務,且未再接受培訓恐影響客家文化傳承。為強化客語薪傳師制度執行成效,賡續推動客家文化傳承,爰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語薪傳師制度執行成效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蔣絜安 張宏陸 吳琪銘 
    2.客家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項下「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主要為執行「客家語言深耕計畫」(103-108年),其中「設備及投資」,原列484萬1千元,係為執行「推廣客語相關計畫」、「公共領域客語友善環境計畫」、「客語為教學語言相關計畫」、「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及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上開計畫皆為107年之延續計畫,但107年之預算書表中,並無編列相關設備及投資費用。108年度編列設備及投資費用,預算書中亦並未敘明建置之項目,亦不清楚其必要性及急迫性。爰請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五)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預算數170萬元,同107年度預算數。惟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4點規定:「本院、各機關及基金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行;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變更計畫,或因臨時業務需要派員出國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除第5點所定情形外,其所需經費在原列國外旅費項下支應,不得超支:(一)本院及各部會:自行從嚴核定。(二)各部會所屬機關或基金:應報經各部會從嚴核定。」依上開規定,派員出國計畫如有變更,應從嚴核定,合先敘明。
    惟由近3年度決算出國計畫項數、天數、人數觀之,年年均有變更計畫之情形,以106年度為例,原預計出國計畫4項,實際執行6項,包括依原計畫1項、變更計畫5項,且預計出國人數(13人)及預計出國人天(96人天)與實際出國人數(19人)及實際出國人天(175人天),顯示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未臻周延,允宜強化管控機制並秉撙節原則辨理,並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六)「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是為補助維護管理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之地方政府,範圍包括客家語言、文化之傳承與發揚,或客家產業之行銷推廣與創新發展為主要目的所建置之館舍,而目前客家委員會列管全國20座客家文化館舍,合先敘明。
    惟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新竹縣縣史館、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暨演藝堂及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6館參訪人次皆呈負成長,為提升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效能,客家委員會允宜針對館舍閒置或使用率偏低原因,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並提出具體可行之活化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七)因打造國家級臺3線客庄浪漫大道是蔡政府的重要客家政策,且視察苗栗縣內3處相關計畫,也緊盯政策推動進度,強調「一定要成功」,以達成客家文藝復興、客庄產業再造目標。而民進黨新北市的市長參選人也承諾當選後要爭取「浪漫臺三線」延伸到新北市;如果讓新北市加入國家級臺3線客庄浪漫大道,應該是包括兩黨大家樂見之事,爰請客家委員會就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八)桃園市大溪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為客家人,含有豐富客家文化,大溪業已於106年被客家委員會正式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且大溪區石門水庫為臺灣重要觀光景點,擁有豐富漁產及特色美食,去年觀光人次高達53.18萬人,歷年來甚至多次突破100萬人次。有鑒於此,若能結合客家文化與石門水庫美食資源,對於客家文化推廣將帶來更大的效益。爰此,建議客家委員會於年底前,利用相關經費,將客家文化與石門水庫觀光資源、特色美食作結合,規劃辦理大溪「石門魚」美食嘉年華或相關活動,透過在地觀光的發展,使客家文化能更加發揚光大。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九)客家委員會108年度「客家文化產業發展」之「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營造」項下編列6億8,726萬5千元,其業務包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聚落特色風貌及環境營造等計畫,俾利客家語言、文化之傳承與發揚,或客家產業之行銷推廣與創新發展。
    本計畫編列6億8,726萬5千元,相較107年度預算數4億4,839萬元7千元增加2億3,886萬8千元,增幅達53.27%。然,經查客家委員會列管全國各地方政府設立之20座客家文化館舍,迄106年止,如新北市客家文化館、新竹縣縣史館、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暨演藝堂及花蓮縣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6處,106年度參訪人數,分別為73萬餘人次、7萬餘人次、1萬9千餘人次、8千餘人次、5萬4千餘人次及1萬1千餘人次。就上開各館,相較106年度與101年度,可得參訪人次皆呈現「負成長」,減幅程度分別為12.12%、19.36%、58.14%、43.07%、18.58%及56.26%,參訪人數仍有待加強。
    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聚落特色風貌及環境營造等計畫,已有一段時日,雖有初步成效,惟仍有上開場館參訪人數明顯偏低,皆呈現負成長。是故,客家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出上開場館之相關檢討計畫及應如何提升參訪人次之目標報告,俾利上開場館得以改善經管不善及參訪人次偏低之情事。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張宏陸 林淑芬 
    (十)苗栗縣後龍鎮近百年歷史的老議長陳愷悌古宅、頭份市的陳氏家祠雖為暫定古蹟,但皆於1個月內遭業主陸續拆除,具古蹟潛力的建物淪斷垣殘瓦。歷史文化不敵土地利益,按陳愷悌古厝建於日治時期,採用臺灣少見的階梯式巴洛克建築,位於鄰近後龍火車站黃金地段,房仲業者粗估價值約逾兩億元;具70幾年歷史的陳氏家祠為苗北地區少數保留完整的三合院,今年更被客家委員會列為「崖線保存計畫」的觀光亮點之一,但均已遭拆除。如何保護有歷史意義的古蹟,使不再有這種令人不堪的殘害古蹟事件,要求客家委員會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一)當前客語傳承工作屬客家委員會,涉及語文教育時,權責機關為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的教育局處,實務上時常導致行政能量無法集中。有關明年即將推行的雙語政策,目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邀集各部會進行討論,而客語自明定為國家語言後,學校正規客語教學時數應該增加,因此,雙語教育和國家語言(客語)教育課程是否互為排擠或互濟?有關客語教育未來的推行規劃,建請於教育部本土教育會或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討論,並建議教育部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與。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十二)2018年第53屆電視金鐘獎,客家電視臺在38個獎項中就入圍16個獎項,並榮獲7個大獎,其中臺北歌手入圍11項,獲得5項大獎,「臺北歌手」堪稱是本屆金鐘獎最大贏家,也是客家電視台首次獲得如此亮眼佳績。但「臺北歌手」於客家電視臺經營之網路影像平台點閱率僅有18萬人次(14集),此外,客家電視臺的觸達率近幾年來都沒顯著成長,甚至還有滑落!像是全台民眾收看比例從2014年的35.7%,到2017年滑落到33.7%(下降2%);客庄客家人收看也是從2014年的58.8%,到2017年滑落到54.2%(下降4.6%);青少年觀眾收看比例(20歲以下)則有逐年增長但仍舊偏低,2017年僅24.3%,顯見客庄收視族群滑落是一大警訊。有鑑於此,為讓客家電視臺眾多優質節目能成功推廣,並將收視族群年輕化,請客家委員會積極研提相關作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張宏陸 
    (十三)客家委員會為建立客家語言及文化永續發展機制,自98年起推動客語薪傳師制度,民眾凡具有客家語言、文學、歌唱及戲劇之才能,並依「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資格認定要點」取得證書者,認定其為客語薪傳師,然經查發現,101年度至107年度客語薪傳師接受繼續教育情形未盡理想,且部分薪傳師取得資格認定後,未實際從事傳習服務,為免前述情形影響客家文化傳承,客家委員會應檢討改進政策方針,強化客語薪傳師制度推廣成效。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四)客家委員會105年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全臺客家人會說客家話的比例為46.8%,13歲以下會說客家話的僅13%,13至18歲會說客家話的更低,只有7.2%,而客家民眾與子女交談使用的語言有高達87.7%是華語,使用客家話交談的僅4.9%,進一步追問客家民眾為何在家沒有教子女說客家話?有69.8%將近7成的比例是因為本身不太會講,其次是14.5%認為居住地非客家庄。從數據上很清楚的看到今日客語流失非常嚴重,而負責傳承客語任務的家庭功能幾乎已經失效,若政府、民間再不努力挽救,以每年流失1%的速度來計,40年後全臺會說客家話的將只剩1%!如無學校系統的支持和推動,不出一個世代,客語肯定從台灣消失。客家委員會應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五)依客家委員會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調查結果,客語腔調以「四縣腔」比例最高(58.4%),其次為「海陸腔」(44.8%),較102年度「四縣腔」(56.1%)及「海陸腔」(41.5%)略有提升,顯示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少數腔調使用偏低,若未加以保存與傳承恐日漸流失。另依據104年度至106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各腔調報考情形,可以發現初級認證各腔調3年平均到考人數約為5,541人(四縣腔)、1,646人(海陸腔)、441人(大埔腔)、25人(饒平腔)及56人(詔安腔),主流腔調(四縣腔、海陸腔)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93.22%。
    由此可見,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且從客語能力認證報考情形中,可發現少數腔調恐日漸流失,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客家語言少數腔調的保存、傳承與推廣提出具體策略,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十六)講客廣播電臺係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以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並且賦予其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之重要使命,為全國第一家以客家話播音的全國廣播電臺,合先敘明。
    惟講客廣播電臺人員目前僅由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處4名人員兼辦,另有約聘僱人員2名及臨時人員4名,卻須辦理全國客家電臺聽眾服務、綜整節目製作事宜、節目品質、著作權處理、廣播工程、設備維護及建置,以及人事、經費等相關事宜,為確保員工及收聽民眾之權益,允宜重新檢視講客電臺所需承辦之業務並配合調整人力編制,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十七)根據105年「2016尼爾森媒體使用行為研究報告」顯示,近年隨國人接觸媒體習慣已然改變,網路媒體自105年起觸擊率已經正式超越電視媒體(網路89.7%、電視86.5%),故為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應正視網路媒體為一新興主流媒體。
    查106、107年度客家委員會與客家電視臺製作之優質節目,如客家文化知識短片「客客客棧」、客家大戲「臺北歌手」等,皆受到金鐘獎高度肯定。獨立自媒體台灣Bar製作之「客客客棧」入圍金鐘獎最佳動畫節目獎,由台灣Bar經營之網路平台,「客客客棧」系列點閱率超過150萬人次(22集);而由客家電視台製作之「臺北歌手」,入圍11獎項,得到5項大獎肯定(107年度第一),其藝術成就與各界評價皆評為「今年度最佳電視節目」,然「臺北歌手」於客家電視臺經營之網路影像平臺點閱率僅有18萬人次(14集),可見客家委員會於網路宣傳、行銷與網路社群互動之成效不彰,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客家文化網路媒體之拓展及利用」,訂定具體做法與未來目標。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八)國際博物館協會對博物館的定義:「一座以服務社會為宗旨的非營利機構,它負有蒐集、維護、溝通和展示自然和人類演化物質證據的功能,並以研究、教育和提供娛樂為目的。」,客家委員會在總預算說明中提到:1、探索客家歷史事件,收錄重要文物文獻,辦理常民文化調查與典藏徵集,厚實典藏資源;透過文資調查結果、村史紀錄、實體與數位典藏資源,策劃豐富多元主題特展,並進行合作、運用及出版。2、要將「臺灣客家文化館」定位為「全球客家博物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定位為「生態博物館」,積極連結周邊客家館舍,進行跨域整合及策略聯盟,展現更加多元及深耕在地的客庄文化;發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功能,積極培訓志工及推廣教育,傳承客家文化。3、拓展國內外族群博物館研究及館際合作交流,仿效與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印尼客家博物館簽定合作交流協定經驗,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會議,開拓交流面向與合作對象。上述收錄、調查、典藏、紀錄、數位、策畫、出版、跨域整合、深根、環境教育、培育志工、推廣、傳承、館際合作等,似將北館、南園帶向一個兼具有博物館功能的發展中心,惟見今年度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預算近6,000萬元,較前年度增加160多萬元,南北園區人事雖編列共65位,職員32位,約聘雇30位,卻未有專業研究員的設置,如何因應未來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擬成為「全球客家博物館」、「生態博物館」應有之轉型定位,故請客家委員會就未來研究發展方向與定位,釐清當前政策目標與面臨問題,擬定具體發展計畫及配套規劃,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劉世芳 吳琪銘 鍾孔炤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16億3,675萬4千元,減列第2目「選舉業務」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3,175萬4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第2項明訂「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落實中央選舉委員會超然之獨立性。然2018年公民投票審查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副首長不斷質疑特定政黨之連署狀況及不願接受「以核養綠」連署補件等行徑,已嚴重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公正獨立之形象,造成不必要之社會成本。選舉投票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事前無妥善規畫及評估,造成民眾投票大排長龍、邊開票邊投票之窘境。對此,中央選舉委員會首長卻神隱不出,中央選舉委員會群龍無首,投票過程中毫無應變作為。綜合上述,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副首長應負起相關責任,並檢討精進。爰此,提案減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特別費」預算50%。
  • 提案人
    黃昭順 林奕華 陳怡潔 林麗蟬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英鈐及副主任委員陳朝建,在辦理107年公民投票綁大選業務,多次逾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法行政超越黨派之宗旨,從公民投票連署期間,即不斷透過各種形式手段企圖影響特定公民投票案,致使中央選舉委員會超然獨立的形象蒙塵,雖陳英鈐前主任委員已請辭,惟陳朝建副主任委員對於本次公民投票亂象亦難辭其咎,實須檢討請辭,爰提案全數凍結中央選舉委員會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陳朝建副主任委員請辭,及新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上任,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趙正宇 黃昭順 
  •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公民投票」選舉辦理亂無章法、漏洞百出。選務機關理應降低人民投票成本,卻創臺灣投票史以來,投、開票都到最晚的一次。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選務機關,應秉持中立、公正、嚴謹的態度辦理選務,然而本次選務過程中,從規劃、執行到檢討,都只看到選務機關的怠慢。包括:針對「邊投票、邊開票」並無進行合法性的檢討;「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擅自修訂相關程序,開創違法空間;公民投票開票方式可議……等等。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吳琪銘 張宏陸 
    2.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017年11月通過立法院任命有6位委員,「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公民投票」選舉亂象發生時,6位委員皆無法即時解決,漏洞百出引發民怨。且此次投、開票時間創下歷屆以來最久的一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深刻檢討。下次選舉時間在即,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從人員編制到選務安排都重新審慎規畫及安排,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蔣絜安 張宏陸 
    3.中央選舉委員會未落實選務人員訓練,造成此次九合一選舉亂象不斷,妨害、干擾選舉人落實自身公民權益,選務人員也未能及時處理突發情形,造成許多民眾質疑此次選舉的公正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形同虛設,中央選舉委員會難辭其咎,為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關切委員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鍾孔炤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並就以下30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九合一大選落幕,我們對於投入選務工作辛勞的選務工作人員和警察同仁,給予最高的敬意與謝意。這次選舉我們可以看到全臺人民展現了最新民意及高度民主素養,卻也經歷了一次最亂、最差、民怨最多的選務。尤其在高雄地區民眾都頂著大太陽排隊投票,有更多老人家因為不耐炎熱而放棄投票。在11月24日投票當天,出現冗長的排隊人龍現象,尤其高雄市一名柳蘇姓女子投完票走出投票所時突然暈倒,警消獲報消息後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而事實上,在投票兩周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黃昭順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委員會中模擬投票,結果遭到中央選舉委員會拒絕,顯現該會的傲慢、民進黨介入痕跡鑿鑿,中央選舉委員會有必要重新檢討,否則即將到來的2020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將會面臨更嚴峻的考驗。這屆中央選舉委員會,可謂民主之恥。
    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九合一選舉編列之「選舉業務」預算為3,481萬7千元,然108年度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編列之「選舉業務」預算卻高達12億1,013萬9千元,不符比例原則,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切檢討前揭應釐清及不合理之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2.有鑑於2018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及公民投票當日選務作業紊亂,全國各地都出現選舉亂象,包括部分投開票所出現筆蓋投票,認定有效票之標準各地不一;此次選務工作人員總數為27萬5,947人,其中初次擔任者有11萬9,649人,初次擔任比率高達43.36%,再加上事前培訓時數及課程規畫不周,致選舉當日出現選務人員因為缺乏經驗,工作人員無法辨認平地山地原住民選區、公投票未唱票並以「數鈔票」方式計票,甚至出現選務津貼一早就發放,部分選務工作人員未留至選務工作結束即提早離開;此外本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時進行,事前即可預知此次投開票所所需空間比過去選舉之投開票所大,但此次選舉仍出現設置地點過小,選舉動線不明,導致民眾大排長龍等現象,涉及投開票所擇址之標準與動線規劃之合理性,另外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各選舉委員會原選務工作人員需求人數為28萬7,845人,最終實際選務工作人員僅27萬5,947人,人數短少1萬1,898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於11月5日發新聞稿說明選務工作人員全數招募完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2018年11月24日選舉當日缺失及降低選務工作人員招募目標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劉世芳 洪宗熠 
    3.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2億1,013萬9千元,其中「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3,465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公民投票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等經費2,349萬8千元。經查本次公民投票連署機制出現漏洞,出現偽造、死人連署、重複簽署等情事,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惟實務上連署人繳回連署紙本後,核對身份機制不足,亦無法確保該份連署是否有經過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連署過程所衍生之爭議,應盡速修補法規之闕漏,以確保公民投票之效力與信任度使之更臻完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改進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劉世芳 
    4.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2億1,013萬9千元,為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研究發展相關業務,並負責研修選舉法規使選舉法制更加健全。惟針對九合一選舉綁公民投票之亂象引起國人不滿,加上選務人員與民眾不熟悉選務流程導致大排長龍,甚至出現邊投票邊開票之情形,可見修正公民投票法實有必要。為確保公民投票之舉辦有合理準備期間,並考量籌辦公民投票事務實際作業所需,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針對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之現行規定提出修正;此外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之現行規定,亦可朝向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或是賦予更彈性之選擇空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盡速邀請學者專家、相關部會召開跨部會會議,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期能更完整周延檢討改進選務作業方式及法規之修正方向,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劉世芳 
    5.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107年九合一選舉和公民投票,因選務規劃不佳,投票當日民眾大排長龍、怨聲載道,更出現投票尚在進行即開始開票等離譜情事,實需檢討;再者公民投票法明定中央選選委員會應建置電子連署系統,惟至今仍未見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進行相關系統建置之規畫、辦理公民投票辯論時,更出現假反方等事,令人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務規劃螺絲鬆動,實須改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趙正宇 黃昭順 
    6.鑑於此次九合一大選,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妥善規劃,從處理連署案到印製選舉公報亂象叢生,都是問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深刻檢討,下一次選舉時間在即,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從人員編制到選務安排都重新審慎規畫及安排,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蔣絜安 劉世芳 
    7.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非首次辦理公民投票案,但自公民投票案成案過程中爭議不斷,加上2018年九合一選舉過程中更屢屢發生許多爭議事件,包含投票邊投邊開、公投票用數鈔票方式計票、撕毀選票等亂象。此外,公民投票法雖於106年12月12日全文修正,並於107年1月3日公布,但於107年實際推動過程中,中央選舉委員會所作之行政處分或行政行為引發輿論譁然,足見相關法制規範容有進一步檢討空間。爰凍結部分預算,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提相關修法計畫以使符合公民投票審議民主精神,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8.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3,465萬3千元,經查107年度該項法定預算僅有1,115萬5千元,增幅達2,349萬8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2018年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時舉行,許多新住民不但無法釐清相關投票流程及相關規範,更無法了解10項公民投票內容所代表之意涵,造成部分新住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情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研擬用多元語言,持續輔導我國新住民投票法治概念及說明公民投票內容,鼓勵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新住民多元語言投票宣導」研擬後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林奕華 陳怡潔 林麗蟬 
    9.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3,465萬3千元,較107年度增加2,310萬5千元。然公民投票法自107年修法施行後,首次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惟本次選舉投票動線混亂、民眾排隊投票時間冗長、投票時間截止後,仍有大量民眾尚未投票完畢,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地方選舉委員會因溝通協調機制及應變能力欠缺,致無法於當下採取適當作為,使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民眾怨聲載道,更降低部分民眾之投票意願。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管碧玲 趙正宇 
    10.有鑑於2018年公民投票提案審查過程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公民投票案之提案審查,許多未依法處理之情形,諸如:不予補件,甚遭行政法院判決違法;不應收案之案件仍收案,如:第14案,中央選舉委員會甚於公告公文內,仍不明該公民投票案究竟係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何款之規定,亦無法知悉其究竟係創制或複決,公民投票之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實有改進之必要。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公民投票案件審查之改進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11.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於「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國外旅費138萬6千元,較107年度75萬8千元,新增62萬8千元。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然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原編列派3人赴瑞典考察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執行時變更計畫為派2人赴德國考察公民投票及選舉實施概況,與108年度預算編列派員出國考察瑞士公民投票實施概況,同屬公民投票之考察,形成二年連續辦理相同事由考察計畫,與前開要點規定不符。又本次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一同舉行,其所產生之爭議及弊端,亦未因中央選舉委員會派員出國考察德國公民投票情形而避免該情況之發生。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管碧玲 趙正宇 
    12.九合一選舉這場全民一起排隊的大型政治活動,被部份人諷刺為「全民罰站」及「大選加考閱讀測驗」,也發生許多民眾不耐久候或看不懂公投票情況下的失序事件,全國共發生53件52人撕毀選票,這些情緒性舉動將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進行罰款每件新台幣5,000元。加上其他違規事件如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隱匿選票、亮票、喧嘩等,總共出現123起,也是近年來違規狀況最多的一次選舉。
    九合一選舉綁10公民投票案讓每位選民手上拿著13張選票,部分投票所還需排2次隊,造成截止時間過後,已經有縣市長宣布當選,卻有民眾還在排隊等投票的亂象,這次選舉排隊亂象不是因為公民投票案太多,是政府準備不足、規劃動線有問題,導致選民根本不是在投票,只是在排隊等前面的人投票,自己才會有空間領票,甚至連領票空間都不夠,這凸顯了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知、無能、無為」。
    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選務策進」編列預算為661萬元,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切檢討前揭應釐清及不合理之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13.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661萬元,經查107年度該項法定預算僅有459萬1千元,增幅達201萬9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
    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實施計畫」至今,規模仍以50人以下之小場次為主,其外溢效果十分有限。另外,新住民模擬投票也未將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時舉行之情境納入,以致本次有許多新住民無法了解選舉流程及規範,造成部分新住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情事。
    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實施計畫」之具體成效,並研擬後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林奕華 陳怡潔 林麗蟬 
    14.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緊縮經常支出規定:「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8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7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另各機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核定。」依上開規定,派員出國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為原則,合先敘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原編列派3人赴瑞典考察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執行時變更計畫為派2人赴德國考察公民投票及選舉實施概況,與前述行政院規定允有未合,倘因故未能舉行而於原列國外旅費預算範圍內,變更計畫或辦理臨時性之出國計畫時,允宜審酌相關計畫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確實依行政院規定從嚴核定。
    另鑒於我國公民投票風潮方興未艾,實施初期,中央選舉委員會派員出國考察先進國家之做法,應確實借鏡國外公民投票經驗,包括公民投票連署程序、公民投票成案程序、公民投票案命題互斥、投票程序、選票設計等事務,以避免未來公民投票再次發生相同紊亂情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劉世芳 洪宗熠 
    15.中央選舉委員會未落實選務人員訓練,造成此次九合一選舉亂象不斷,妨害、干擾選舉人落實自身公民權益,選務人員也未能及時處理突發情形,造成許多民眾質疑此次選舉的公正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形同虛設,中央選舉委員會難辭其咎。為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關切委員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鍾孔炤 
    16.中央選舉委員會推動「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畫」,鼓勵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然擔任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新住民選務人員人數卻仍然稀少,甚至臺中市、基隆市、澎湖縣、連江縣新住民擔任選務人員人數為0位,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對此瞭解其原因並檢視相關績效。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畫」之推動成效,並研擬後續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林奕華 陳怡潔 林麗蟬 
    17.有鑑於107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投票大亂,因投票動線、票匭數量不足等多項因素,導致當日晚間7點以後仍有民眾在投票之情形,甚至產生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等情形;另現況下,行動通訊發達,資訊傳遞迅速,在排隊投票過程中,即可透過手機了解即時開票訊息,對於投票之公正性,有產生影響之虞,成為歷史上與國際選舉實務上之笑話。在選務策進過程中,應首重針對如何精進國內選舉之順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林奕華 
    18.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選舉業務─選務策進」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38萬6千元,係派員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世界選舉機關協會之3項定期會議及赴瑞士考察公民投票業務實施概況之經費。
    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度預算原編列派3人赴瑞典考察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執行時變更計畫為派2人赴德國考察公民投票及選舉實施概況,與108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派3人赴瑞士考察公民投票業務實施概況,同屬公民投票之考察,形成連續2年度辦理相同事由出國考察計畫之情形,且108年度預計派3人亦較107年實際派2人多1人,與前述行政院規定允有未合,該項考察之必要性及派員人數容有檢討空間。
    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連續兩年赴國外進行公民投票考察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林淑芬 洪宗熠 
    19.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
    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已赴德國考察公民投票業務概況,卻於108年再度編列考察瑞士公民投票,且編列人數由2人增加為3人,顯違上述規定。且此出國考察項目,也未見能針對此次九合一選舉合併公民投票所產生亂象,有所俾益之處。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選舉與公民投票合併舉行投票與否,完成評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黃昭順 鄭天財Sra Kacaw
    20.中央選舉委員會歷年皆編列赴國外觀選及考察之國外旅費預算,藉由借鏡先進國家選政制度與選務規劃、籌備、宣傳等事宜,以精進並完善我國選政與選務工作;經查,近五年(103年度─107年度)國外旅費預算共編列394萬元,參加包括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第二屆亞洲選舉菁英論壇、多明尼加總統及國會議員選舉觀選活動、選務人員能力建構課程、考察法國選舉實施概況、考察瑞典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韓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觀選活動、考察公民投票及選舉實施概況等活動。然107年九合一選舉暨公民投票卻因選務規劃不周,致選舉過程亂象叢生,甚至發生邊開票、邊投票之情事,不僅民怨四起,也影響國際形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改善及修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劉世芳 
    21.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月29日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報告「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對於公民投票成案時間僅有1個月,副主任委員陳朝建在會後記者會中指出,建議比照世界各國公民投票成案需要4個月以上;另針對公民投票綁大選的部份,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擬修法將「應」改成「得」,讓公民投票不一定要跟選舉掛勾。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表示,現行是「應」同時舉行,改成「得」就有彈性。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時,民進黨高呼「打破鳥籠,還權於民」,許多民眾也等著迎接「公民投票元年」的大爆發到來。如今民進黨因為選舉的挫敗及公民投票的亂象,就要重新修訂「公民投票法」回到從前。107年1月3日修訂公民投票法打開鳥籠,還不到一年的時間,民進黨根據自己的偏好又想把鳥籠關上。請問這就是所謂的還權於民嗎?
    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切檢討前揭應釐清及不合理之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22.本次九合一選舉因為地方大選綁著1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使民眾投票時間拉長,甚至也影響到投開票作業進行,因此直至11月25日凌晨3時才開完所有選票。行政院長賴清德於11月29日在聽取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報告後表示,未來選舉合併公民投票舉辦勢將成為常態,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資通訊業者洽談合作,用科技解決選舉投票大排長龍的問題。
    現在人手一機,等排隊投票的民眾都可邊滑手機邊看開票;另外,還有許多老人、孕婦和身障人士都不耐久候。未來是否可修法讓這些人享有優先投票機制?否則2020年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也會面臨相同問題,而民怨反撲,不是誰下臺就可處理。蔡政府連一個投票選務工作都做不好,如何治國?
    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切檢討前揭應釐清及不合理之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23.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11億5,707萬9千元,較105年度「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7億7,300萬7千元,增加3億8,407萬2千元。然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因應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所編列之預算金額較過往增加甚鉅,於108年度預算書中,並未說明預算增加之原因。又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所產生之投票亂象,中央選舉委員會亦尚未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針對現行相關法規上之疏漏及缺失,完成修法工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管碧玲 趙正宇 
    24.有鑑於107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投票大亂,因投票動線、票匭數量過多等因素,導致當日晚間7點以後仍有民眾在投票之情形,甚至產生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等情形;另現況下,行動通訊發達,資訊傳遞迅速,在排隊投票過程中,即可透過手機了解即時開票訊息,對於投票之公正性,有產生影響之虞。而109年即將舉行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應避免再次發生107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之亂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如何避免再次發生107年地方選舉亂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25.中央選舉委員會未落實選務人員訓練,造成此次九合一選舉亂象不斷,妨害、干擾選舉人落實自身公民權益,選務人員也未能及時處理突發情形,造成許多民眾質疑此次選舉的公正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形同虛設,中央選舉委員會難辭其咎。為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關切委員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鍾孔炤 
    26.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選舉業務」項下「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辦理該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4億3,651萬2千元。經查107年11月24日九合一大選,中央選舉委員會遲至投票前20天才倉促完成選務工作人員之招募,導致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檢討報告中所稱之選務人員訓練不足之情形。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選務人員招募效率及時程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林淑芬 洪宗熠 
    27.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宣導費用877萬1千元。有鑑於公民投票綁大選將成為常態,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用卻與第9屆之宣導費用預算完全相同,並未將公民投票宣傳納入業務範圍內,預算明顯編列不周。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公民投票宣導計畫及經費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林淑芬 洪宗熠 
    28.中央選舉委員會最近擬修正公民投票法,讓公民投票案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也尚未確定此次總統立委選舉是否合併辦理。目前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3條,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且近兩屆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亦為合併辦理。倘總統、立委、公民投票選舉仍為合併選舉,相關宣導宜考量經費撙節及效益原則,整合運用資源。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109年總統、立委、公民投票選舉是否合併選舉定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29.九合一大選已經落幕,然而選務亂象的檢討才剛剛開始。本屆「深綠背景」濃厚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上任一年以來,所作所為可說是「罄竹難書」,不但審查階段採取「雙重標準」,刻意讓檢討民進黨政策的公民投票案連署時程受到嚴重擠壓,甚至史無前例的抹黑部分提案、揚言提告,之後更多次違法遭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包括拒絕公民投票案的再送件、逾期重行公告公民投票意見書等,種種作為不僅違背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角色立場、喪失獨立機關的中立性,更浪費公帑、虛耗社會成本,選前甚至還有選票差點被選務人員攜出外流!
    本次選舉狀況百出,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卻棄守職責,一同神隱至開票完畢,其餘九位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竟然也沒有適時給予提醒及專業意見,放任事態如滾雪球一般越演越烈,最後鬧到無法收拾、影響選舉公正性,中央選舉委員會顯然全體失職,不僅要檢討究責、更應該全部撤換!距離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只剩1年多,在此呼籲蔡政府立即重建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名公正人士、放棄「用人唯親」黨同伐異的想法,並且記取教訓、彌補「公民投票法」的疏漏,將中立客觀的形象還給中央選舉委員會,讓類似的選務亂象不再發生!
    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切檢討前揭應釐清及不合理之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30.有鑑於107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投票大亂,因投票動線、票匭數量過多等因素,導致當日晚間7點以後仍有民眾在投票之情形,甚至產生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等情形;另現況下,行動通訊發達,資訊傳遞迅速,在排隊投票過程中,即可透過手機了解即時開票訊息,對於投票之公正性,有產生影響之虞。而109年即將舉行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應避免再次發生107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之亂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如何避免再次發生107年地方選舉亂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就以下6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094萬2千元,較107年度3億2,915萬3千元,增加178萬9千元。其計畫內容乃召開選舉業務會議、協調會議、選務問題專案研究會議、辦理選務研究發展工作等。然本次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除投票動線混亂,民眾排隊投票時間冗長外,投票時間截止後,仍有大量民眾尚未投票完畢,凸顯出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地方選舉委員會欠缺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致無法於當下採取適當作為,未達成前開計畫內容之預期成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管碧玲 趙正宇 
    2.次公民投票綁九合一大選,選務及票務複雜而繁多,又多出數十萬首投族,且公民投票涵蓋空汙、食安、同志、能源政策等敏感議題。可想而知,人民投票的踴躍程度,必然遠超過歷年。但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把全副精力放在刁難公民投票案,對於投票流程的安排反而輕忽以對,讓選民吃足排隊久候之苦,更發生開票4個多小時後還有人在等投票的怪現象。
    事實上,這已造成選舉的不公。例如,選民棄投,其屬意的候選人即少了一票。再如,各地開票後,還有數以萬計的選民待投;而如今人手一機,難保不會有人看到開票結果而改變心意,等於遊戲規則不公而影響選舉結果。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切檢討前揭應釐清及不合理之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3.鑑於此次九合一大選,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妥善規劃,從處理連署案到印製選舉公報亂象叢生,都是問題。地方平均等待投票時間是1個半小時,造成許多民眾不便,雖有事前模擬卻未盡改善之責。公民投票開票時,選務人員多未盡到唱票、亮票之責,引起民眾對選舉流程怨聲載道,更對中央選舉委員會產生不信任感,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深刻檢討。下次選舉時間在即,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從人員編制到選務安排都重新審慎規畫及安排,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蔣絜安 張宏陸 
    4.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其計畫預期目標即「建立統一觀念及作法,使選舉、罷免、監察業務得順利進展」,惟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107年九合一選舉和公民投票,未能善盡協調督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選務規劃,致使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於投票當日,處理選務作法未能一致,例如公民投票票匭應該至少3個,卻有部分投開票所,公民投票票匭僅有1個的狀況;其中又以投開票所出現投票尚在進行即開始開票最為離譜。為使未來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對於投開票等選舉業務標準一致,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趙正宇 黃昭順 
    5.經調查全國選舉人數最多的投票所位在新北市板橋,有4,673位選舉人,選務人員19位;選舉人數最少的則位於臺東縣長濱鄉,僅有25位選舉人,選務人員12位。面對這麼大的選舉人數差距,卻沒有適度分配選務人員的數量;此外,位在臺南市中西區的尊王公壇與國平里長青文康室,空間不到10坪,要擠下6個票匭和排隊人潮,顯然對工作人員和投票民眾都過於窄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檢討投開票所的空間大小、選舉人數分配及選務人力配置,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6.中央選舉委員會未落實選務人員訓練,造成此次九合一選舉亂象不斷,妨害、干擾選舉人落實自身公民權益,選務人員也未能及時處理突發情形,造成許多民眾質疑此次選舉的公正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形同虛設,中央選舉委員會難辭其咎。為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關切委員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鍾孔炤 
    (四)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歷次委員會議之會議記錄,雖皆於官方網站公告,但公告形式須改善。
    就官網公告時間而言,委員會議會議記錄之公告,應於確認後即上網公告。此外,就官網之公告形式而言,係以年度、會議次數編排,對於各次會議並無彙整表與超連結,徒增民眾搜尋成本。
    是故,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委員會議確認後即於官方網站公告會議記錄,並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官方網站之包含會議日期、討論或報告事項、提報單位及會議記錄超連結之「委員會議歷次議案彙整表」,製作中央選舉委員會歷次委員會會議紀錄總表,以便利民眾查詢。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管碧玲 趙正宇 
    (五)107年10個公民投票案,依性質可分為三類:「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政策的創制與複決」。公民投票通過後,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這三類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法律的複決」通過後,該法律條文會在公民投票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失去效力;「立法原則的創制」通過後,行政院需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並在立法院下個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政策的創制與複決」通過後,則是「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公民投票通過後的立法原則、修改的法條、政策,有兩年的保證期,兩年內,行政、立法機關不得變更。
    賴清德院長11月29日在聽取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強調,此次公民投票多項議題與行政院正推行的政策相關,行政院尊重公民投票結果,同時也會負起責任,就牽涉立法及行政部分,持續與國會執政黨團充分討論,即刻啟動各項政策檢討,並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相關法定程序規定,儘速完成後續工作。爰此,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的規定,執行公告、確保對行政機關約束力及請主管機關研修相關法律,以確實實踐民主政治。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六)2018年11月24日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綁著1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再加上多項公民投票案提案目的近似,但提案內容的文字敘述冗長、使用雙重否定語句,增加一般民眾判讀時間,連帶不僅使民眾投票時間拉長,甚至也影響到投開票作業進行,因此直至11月25日凌晨3時才開完所有選票。行政院長賴清德於11月29日在聽取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報告後表示,未來選舉合併公民投票舉辦勢將成為常態。爰此,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研商未來「公民投票法」修法,不能將公民投票案與選舉脫勾,讓公民投票成為一種「由人民做主」、「人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權」的成熟民主制度。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七)有關107年九合一大選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指控部分提案之公民投票連署書疑有大量抄寫、偽造乙案,經查負責查驗公民投票連署書於各區公所組成之查驗小組,並無筆跡辨識之專業儀器和人力,且判定偽造之標準「連續多張簽名字跡類似、一冊內連續多張筆跡墨色、濃淡相似、簽名外觀顯然可辨識為偽造者」均過於模糊,於上述條件下所判定之偽造連署書,恐有公信力不足之虞,且可能已損及提案人之參政權。爰此,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與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或相關單位研議專業筆跡鑑定方式納入查對程序,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林淑芬 洪宗熠 
    (八)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下修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成案門檻降低,因此此次11月24日大選有10案公民投票案要進行投票,但許多民眾於選舉當日反映尚未清楚了解每案公民投票提案即要進行投票,考量未來仍有許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宣導短片、廣播帶、海報等,善用電視、戶外媒體、網路、手機蓋版廣告及APP智慧行動廣告等多元宣導通路,以擴大宣導效果。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劉世芳 洪宗熠 
    (九)九合一選舉狀況百出,賴清德院長在聽取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指出,此次選舉在投票當天引發嚴重民怨,開票作業延至翌日凌晨3時才完成,中央選舉委員會事前未能規劃周延、事中未能有效因應並加以排除,造成國人不便,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就此次選務工作的執行面與法規面,徹底檢討,該修法即應儘速修法。另賴院長也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提未來公民投票採「電子投票」,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相關部會協助,但未設定期程在下次選舉即要進行,目的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提供另一種可行途徑。爰此,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電子投票」、「不在籍投票」的可行性分析,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十)經查,我國107年度公民投票提案過程,有複數公民投票提案之連署書有大量連署人死亡情形,又傳有大量重複抄寫、冒用公民身份聯署之情事,顯見公民投票連署過程應加強身分檢驗之強度;而中央選舉委員會預計於108年3月推行電子化連署系統,考量電子連署系統之身分驗證效力比紙本連署效力強,且具快速查對、快速紀錄之優點,可避免公民投票過程勞民傷財,且電子連署系統應建置公民查對提案進度與紀錄之功能,使民眾可信任連署過程之確實性,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電子連署系統增設可供民眾查對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劉世芳 
  • 連署人
    林淑芬 
    (十一)有鑑於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合併舉行肇生多項爭議,例如投票前,公民投票案發生所連署名冊、公民投票案公告等爭議;再如投票中,投開票所內動線混亂、圈票處遮屏不足,致使投開票所外投票民眾排隊時間冗長;甚至於投票時間截止後,有大量民眾尚未投票完畢,仍進行開票,恐有影響尚未投票民眾的投票意向之虞。諸般選舉亂象,除了檢討改善選務工作外,亦需修正相關法令,以完備日後之選舉事務。
    然2020年舉辦第15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即,經查2016年之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該年1月16日,而選舉公告為2015年9月16日。依此推估,2019年9月即可能公告第15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之選舉。是故,慮及修法歷程、選舉公告時間與選務工作之籌備等事項,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送相關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議。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管碧玲 趙正宇 
    (十二)2018年九合一選舉與10案公民投票案合併投票,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較2014年九合一選舉約增加近9萬名。由於選務責任重、壓力大、時間長,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規定,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公教人員,導致人力招募困難。本次選舉,行政院為使選務工作順利推動,核定以第二預備金支應工作費5億元;並同意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比照2004年公民投票與選舉合併舉行的前例,准予補假2日,方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能於10月底前完成招募。
    為因應公民投票法通過後,選務人力增加的現象,加上臺灣公民社會已漸趨成熟,參與選務工作將能擴大公民參與,並體驗民主選舉的可貴。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如何提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人力招募彈性及效率,並吸引青年公民參與選務工作,進行相關法規研議,並於3個月內針對研議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十三)2018年九合一選舉因與公民投票案一併進行,導致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人力增加近9萬名,導致各縣市一度發生選務人力招募不足額的現象。此外,在2018年選舉中總共有27萬9,597人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其中大學生擔任者有6,547人(占總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2.3%),其中不在籍者為3,861人(59%),在籍者為2,686人(41%)。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規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可以在戶籍地與工作地兩邊擇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規定,除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其他地方性選舉則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簡言之,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需自行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而大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不在籍者眾,且在工作地投票者限制多,為避免因人力招募而影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投票權益,在不在籍投票制度尚未有法令明確規範前,為改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人力招募不易及提升青年投票率,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如何鼓勵年滿20歲以上的大學生及在職青年,能夠返鄉擔任選務人員並參與選舉投票,以及研議移轉投票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9億4,827萬4千元,減列第4目「法政業務」200萬元、第6目「聯絡業務」50萬元、第9目「文教業務」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4,567萬4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特別費之編列,依法給予政府機關正、副首長之用。然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自107年3月19日就任後,面對立法委員質詢,常以「陳主任委員」不能回答「陳教授」問題,一人分飾兩角,迴避本院委員質詢,故大陸委員會之主管特別費也不知編于「陳主任委員」還是「陳教授」使用,且兩岸關係交流不如以往熱絡,特別費也應思考酌刪。立法院乃我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委員代表民意行使監督之權,故政府官員面對質詢,應謹慎、誠實回應民意,而非輕浮、戲謔之態度規避質詢。爰此,提案減列該項費用50%,科目自行調整。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林奕華 林麗蟬 
  •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並就以下11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大陸委員會於108年度「委辦費」共編列7,881萬元,較107年度6,312萬8千元,增加1,568萬2千元,增幅24.84%。其中較為明顯乃「綜合規劃業務」,與107年度相較,增加了563萬元。又委辦費7,881萬元中,委託研究為2,396萬3千元,較107年度1,598萬5千元,增加797萬8千元,增幅49.91%。惟105年度及106年度之委託研究成果,研究計畫數分別為29項及31項,「研究結論或建議項數」分別為282項及241項,「已參採並編列預算辦理」分別為3項及23項,採行比率分別僅為1.06%及9.54%,研究成果採行比率容有提升之空間。而108年度研究計畫數預計辦理28項,尚須檢視以前年度辦理成效並審酌實際需求為妥善規劃,以符撙節原則。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2.以「作繭自縛」四個字來形容蔡政府進退維谷的窘境,再合適不過了。蔡總統再三重申願依中華民國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維持兩岸現狀」,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近期甚至還以「歷史連結」的方式,欲向中國大陸表達善意。然而,在兩岸執政當局缺乏互信及民進黨仍未放棄臺獨的雙重制約下,蔡政府的舉措只會讓旁觀者覺得前倨後恭而已。
    在野時,民進黨就習於操弄「反中」及「仇中」民粹情緒來牟取黨派私利,尤其當馬英九政府欲藉由兩岸協議帶動臺海經貿正常化之際,獨派人士發動太陽花運動阻撓,打斷好不容易搭建的兩岸經貿協商管道,更讓蔡英文得以順勢收割政治果實。
    兩年半時間不算長,但以一任4年的總統任期而言,已經足以讓國人檢驗其施政成敗。我們要謙卑地提醒蔡總統,切莫將臺灣當成與大陸衝撞的祭品,應該重新思考現行兩岸政策是否真的符合臺灣整體利益,讓兩岸關係回歸正軌,這才是領導人應做的大事。
    兩岸事務目前停滯不前,大陸委員會108年度「綜合規劃業務」編列預算為3,063萬元,比107年度預算增列856萬元,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確切檢討,針對如何有效推動兩岸關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3.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情勢評估」原列692萬元,用以審酌兩岸、中國大陸及區域新情勢,並致力維繫兩岸良性互動等工作,惟近年來,兩岸官方交流停擺、兩岸關係仍未有效改善,對岸打壓不曾間斷,許多臺企、臺商、臺灣藝人等在對岸從事商業或演藝事業工作,卻不斷被迫政治表態,如九二共識、中國臺灣等,新政府上任兩年來並無有效突破困境的方法或論述,大陸委員會責無旁貸,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在不失維繫我國主權獨立的立場前提之下,達到實質改善兩岸困境,促進兩岸交流正常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洪宗熠 
    4.金門與大陸地區之通水建設,係影響金門水資源之重大民生建設,惟大陸委員會以政治理由建議金門縣政府推遲典禮之舉行,置政治因素於民生需求之前,非但引發社會議論,同時顯見大陸委員會對兩岸情勢之評估過於偏頗,且未審慎考量民意傾向。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金門通水典禮之相關紛爭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5.官員互訪為兩岸之間促進和平發展之行為,惟大陸委員會要求大陸來訪官員需與大陸委員會官員私下面晤,並將其設為大陸官員來臺之條件,意欲透過此舉間接達到開啟兩岸官員對談之目的。然陸方官員不願私下面晤大陸委員會官員,並以各種方式迴避或取消來臺行程,致使部分大陸官員及民間之交流訪問未能成行,顯見大陸委員會於研擬雙方交流政策時未臻周慮而造成反效果。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以私下面晤大陸委員會官員作為大陸官員來臺條件而引起反效果之檢討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6.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委辦費」編列124萬元。其中,「委託研究」部份較107年度增加了49.91%,經查105及106年度「委託研究」採行比率僅1.06%及9.54%,採行比率極低,而「委辦費」又屬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增幅較劇,允宜提升研究成果採行率,依實際需求,審慎規劃相關研究計畫,以符撙節原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洪宗熠 趙正宇 
    7.大陸委員會108年度預算中關於派員至大陸參加研討會、座談及相關會議,於現今兩岸未有順暢溝通管道下,能否成行,尚存疑慮。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8.大陸政府於107年8月16日首次對外宣布將推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自同年9月1日起開始發放,迄今超過3個月,大陸委員會仍未針對大陸發放居住證擬定因應措施,亦未針對欲意申領居住證之臺灣民眾擬定相關辦法與配套措施,致使許多臺商、臺幹、臺生及處大陸地區之臺灣民眾無法可循,同時造成主管機關管理上之紊亂。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大陸居住證之因應措施與相關管理辦法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9.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於107年12月3日表示,「把兩岸政治基礎放在非常有爭議的『九二共識』上,並不務實」,並據最新民調指出,民眾對兩岸關係的期待為「拼經濟、少談一點政治」。自105年迄今,我國與大陸地區之觀光、經貿、文教、司法互助等交流指標皆嚴重下滑,顯見政府推行之兩岸政策未能有效與大陸地區溝通,致使我國對大陸關係於過去兩年呈現冷凍狀態;大陸委員會於108年度預算書中敘明,「『和平與溝通』是實現臺海互利共榮的重要關鍵」,惟至今皆未提出任何具體意圖開啟兩岸對話之務實政策,故能否以新型態之對陸方針突破僵局,尚存疑慮。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如何具體開啟兩岸務實對話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10.大陸委員會108年度預算中關於辦理兩岸談判幕僚培訓研習之預算數額,較107年度寬列近100萬元,且當中新增兩岸情勢相關議題推演之計畫,然於預算書中未見其相關詳細說明。現今我國與陸方未有順暢之溝通管道,在兩岸幾近零接觸下,大陸委員會以相關議題之推演培訓談判幕僚,其效益對於開啟兩岸對談之目標恐存疑慮。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11.大陸委員會108年度預算中關於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相關國際會議之計畫,未於預算書中敘明出國考察參訪及參加國際會議之具體內容、預期成果,以及其對兩岸關係發展之效益,恐使該計畫之必要性存有疑慮。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該計畫之具體內容、預期成果,以及對於兩岸關係發展之效益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二)有鑑於陸客來臺觀光、商務等活動皆與臺灣經濟發展有所影響,而大陸人士來臺自104年418萬4,102人次,105年降至351萬1,734人次,106年再降至273萬2,549人次,雖有其他國家之旅客來臺,然大陸人士來臺對於臺灣經濟影響卻未見於大陸委員會經濟貿易政策研析之中;大陸委員會除需重視臺商在大陸之情形,及給予必要之服務外,亦應對於上開情形有所研析,以供各項兩岸經貿政策推動之參考。爰凍結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上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三)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除捐助該會資本門(1,514萬元)之預算外,凍結十分之一,並就以下18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兩岸關係嚴峻,蔡英文的兩岸人事布局卻令人難懂。總統府日前派出副秘書長姚人多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據稱旨在「強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橋梁角色」,顯現總統對兩岸交流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姚人多在清華大學社會所的同事陳明祺則出任大陸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海陸布局」如此集中在特定小圈圈人選,真有突破僵局的意圖嗎?中共對「堅定獨派」出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要職,又作何感想?
    這2年半來,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通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案件,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一律跳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直接透過這個「服務中心」把訊息回覆給臺商或臺客等當事人。情勢影響之下,除了在中國經商的大企業有能力自己找門路,不知有多少臺商早就換走這條指定路線,去尋找排難解紛的捷徑了。
    大陸委員會108年度「法政業務」編列預算為1億9,537萬4千元,比107年度預算增列2,121萬5千元,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確切檢討,針對如何有效開展兩岸兩會關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2.有鑑於105年4月至107年7月,多起涉及第三地電信詐騙集團案,例如肯亞、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國,然陸方並未遵循「涉及第三地部分,兩岸各自接返己方人員之共識及合作模式」慣例,強行將涉及上述案件之國人帶往中國大陸。為保障國人安全及權益,大陸委員會應加強聯繫管道溝通協調,並要求陸方依上開協議內容將相關人員遣返接受我方司法偵查審判。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將上述狀況改進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3.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編列1億9,537萬4千元,較去年度1億7,415萬9千元,較去年增加2,121萬5千元整。據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101年起至107年9月底之統計資料,我方請求通緝犯緝捕遣返向陸方請求的1,071件中,陸方僅完成315件(約29.4%),反之陸方請求的20件中,我方完成13件(65%),不僅雙方請求件數相差懸殊,且陸方完成件數有每況愈下之趨勢,足見辦理成效欠佳。此外,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由於跨國犯罪案件層出不窮,近年來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人數高達4,397人,在兩岸資訊不對稱情況下,要如何即時且有效維護國人相關權益日趨重要。
    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促進兩岸溝通協調機制,並積極掌握國人於中國大陸涉嫌犯罪或經他國押送至中國大陸情形,以確保民眾權益並研提改善措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劉世芳 蔣絜安 
    4.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委辦經費合計編列1,497萬8千元,辦理維護兩岸交流秩序,保障人民權益,兩岸共同打擊、司法互助、衛福、聯繫協調有關機關、團體,協處兩岸人民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等業務。
    有鑑於107年12月初又有46名台籍詐騙嫌疑犯從柬埔寨被遣送至大陸,兩岸簽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迄今已超過9年,應已逐漸建立制度化的機制,但在民進黨執政後,兩岸政治氛圍不佳,彼此幾無互信可言。根據資料,陸方遣返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共計483人予我方,若以年度來做區分,人數明顯從105年開始驟降,今年更僅剩7位!綜上所述,顯見大陸委員會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等業務上成效不彰,爰凍結預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曾銘宗 
    5.查大陸委員會107年度法定預算僅有1,392萬6千元,增幅達105萬2千元。惟近年來,兩岸法政交流並無顯著成果及革新樣貌,其計畫內容也與往年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大陸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
    另陸籍配偶占我國新住民人口多數,大陸委員會雖有編列相關預算,協處解決因婚姻及各項社會交流人員往來所衍生生活適應問題,並辦理權益事項之說明、座談及輔導作業計畫。然經費編列卻僅有95萬元,顯見大陸委員會對陸籍配偶來台生活照顧仍有不足之處。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應重新檢討其計畫績效與未來革新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6.大陸委員會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497萬8千元,用以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方向,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以累積兩岸良性互動,維護交流秩序等。經查,雙方已簽訂「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及「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惟民國107年8月中國大陸爆發非洲豬瘟至今近4個月,已有21個省市淪陷,超過80起病例,但陸方未曾依循兩岸協議機制向我方通報,相關疫情資訊完全不透明,一旦豬瘟跨境傳播進入我國,將重創我國豬肉市場,不僅嚴重影響肉品供需,更使我國豬肉無法解除外銷限制,災損預計至少達2,000億元,因事關重大,大陸委員會卻無因應措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上述缺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洪宗熠 
    7.「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共打協議)目的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然而,根據共打協議的案件統計總表顯示,「通緝犯緝捕遣返」與「罪犯接返」這兩部分,我方請求與中國完成人數之落差愈來愈大。近年來,愈來愈多國人在中國,人身自由受限制,中國也未主動通報我方相關資訊,台灣人在中國的權益難以受到保障。
    尤其近年跨國犯罪案件漸增,我國人民常在證據未完備之前就頻繁被引渡至中國進行司法審判,相關司法程序及處遇完全不透明,造成我國人民有人權受侵害之疑慮。現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共打協議)顯已不足以保障我國人民之權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日益漸增之跨國犯罪案件,我國人民被不當引渡至中國提出有效因應措施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不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劉世芳 洪宗熠 
    8.目前國外非洲豬瘟疫情嚴重,尤其中國大陸已有22個省/區共93例發生,並有持續擴散之趨勢。我方及陸方於民國98年共同簽訂「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協議內容提到「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
    然大陸委員會107年12月6日之例行記者會指出,我方曾多次透過協議平臺,以及大陸委員會─中國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聯絡窗口,要求陸方通報,但陸方都未通報相關資訊。我方反而是透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獲取相關資訊,啟動防疫措施。而我方亦向陸方轉達,希望能組團前往觀察非洲豬瘟實際案例,同時也能提供陸方防疫技術,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惟並未獲得回覆。顯見我方對中國大陸相關措施策略作為,尚待大陸委員會重新檢視及提出精進方案。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9.大陸委員會108年度編列業務費1,251萬8千元,計畫辦理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聯繫協調有關單位協處兩岸人民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等業務。經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近10年,惟近年來兩岸共打機制幾近停滯,自98年6月25日統計至107年8月31日,我方要求陸方進行通緝犯緝捕遣返共計1,920人,陸方僅完成510人;又犯罪情資交換部分我方請求5,777件,陸方亦僅完成1,828件,顯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之成效不彰。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10.大陸委員會在「法政業務」下,為維護兩岸交流秩序,保障人民權益,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衛福、專業交流及追蹤掌握因應陸方對臺同等待遇及相關措施等法政業務,並協調各機關辦理相關事務編列相關經費159萬7千元。兩岸於98年4月26日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民事及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大陸委員會107年編列92萬8千元,但我方請求、完成比例較低,允宜積極加強溝通協調機制,落實協議執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洪宗熠 趙正宇 
    11.經查大陸委員會108年度編列「法政業務─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預算770萬5千元,辦理兩岸交流機制及規範之建置,及針對中國大陸法制、推動對臺同等待遇等措施所涉法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惟針對陸方日前提出申辦居住證之政策,大陸委員會在未充分了解居住證相關功能之情形下,斷然以內部民調為政策規劃之依據,陸續提出強制登記、限制國民參政權等侵害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措施,卻未就陸方居住證之政策及法規進行全盤研究及掌握,顯有未盡職責之處。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對陸方居住證政策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12.大陸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法政業務─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編列770萬5千元,經查107年度該項法定預算僅編列620萬5千元,增幅達150萬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大陸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說明增幅原因與執行工作內容、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13.鑒於新住民之就業管道與機會低於國人,又我國政府現行法規允許外國人參加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而目前在臺灣居住之新住民人數已突破五十四萬餘人,並許多大陸地區人民長期生活在臺灣且具備高學歷以及專業知識,卻受限法令規定而無法學以致用。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未設籍但已取得定居資格之陸籍配偶應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特定類科之施行可能性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14.有鑑於中國推出居住證,引發國安疑慮,自107年9月1日開放申請迄今,已逾3個月。大陸委員會曾表示,將於九合一選舉後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因應作為之修法,惟立法院第六會期即將結束,是否能在會期結束前將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存有疑義,大陸委員會於本案之執行進度尚待精進改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15.經查大陸委員會108年度編列「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商」計畫編列698萬2千元,計畫辦理兩岸法政事務協商溝通議題之整備與規劃,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之執行與處理等業務。惟查大陸委員會近年來與對岸之聯繫如人員往來之安全維護機制、兩岸協議落實等部分均未能與對岸建立安全、穩健之交流機制,致使我國國民李明哲於對岸遭陸方逮捕後,家屬欲進行會面卻屢遭刁難,於此期間均未見大陸委員會依循相關交流管道與陸方進行交涉,家屬僅得透過臺商協會自力救濟,顯見大陸委員會缺乏與對岸司法機關交流之能力,如此將致使兩岸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日漸嚴重。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兩岸人員往來之安全維護機制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16.大陸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商推動」編列698萬2千元,經查107年度該項法定預算僅編列561萬9千元,增幅達136萬3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大陸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說明增幅原因與執行工作內容、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17.大陸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法政業務─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項下編列1億6,570萬9千元,經查107年度法定預算僅有1億4,840萬9千元,增幅達1,730萬元。惟自105年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兩會仍無法恢復對話機制,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形同空轉。另其計畫內容也與往年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大陸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說明增幅原因與執行工作內容、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18.當前兩岸情勢,無論大陸委員會或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改善兩岸關係已無實質功能,大陸委員會卻又於108年度預算,增列補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730萬元,作為該會進行兩岸溝通、協調、聯繫交流業務等經費,實不合理,為節省政府公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四)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106年8月17日通過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蒙藏委員會正式走入歷史,各項業務將依性質分別由外交部、文化部及大陸委員會承接,員額則分別移撥至文化部及大陸委員會。蒙藏會編制49人,其中有6人移撥到大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轄下的「港澳處」將更名為「港澳蒙藏處」,其下增設「蒙藏科」;另43人將移撥到文化部新設的「蒙藏文化中心」。
    長期被綁在萬年蒙藏委員會的公務員,本應趁這次機會,去適合的單位,負責更有實質意義的工作,結果港澳蒙藏的業務,竟然沒有消失,反而變成多頭馬車分至文化部及大陸委員會辦理,如此的做法,除「備多力分」外,更無法達到「事權統一」,這還不如恢復蒙藏委員會。大陸委員會108年度「港澳蒙藏業務」編列預算為1億7,126萬4千元,比107年度預算增列882萬4千元,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確切檢討,針對如何有效推動港澳蒙藏事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2.駐港澳機構於知悉轄區內有國人遭逮捕、拘禁或遭遇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或罹患重病等急難事件時,提供必要協助,其中近年來提供國人救助服務眾多,以「儘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件數為最多,以106年度為例,分別為3,056件、281件及423件,合先敘明。大陸委員會自105年5月起依「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追償,截至107年7月底急難救助借款待追償案件數分別為49人及53筆借款,待追償借款總額新臺幣35萬764元及港幣1,496元。由於待追償借款中以前年度案件居多,收回欠款困難度較高,爰凍結部分預算,請大陸委員會謹慎辦理急難救助借款業務及追償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劉世芳 洪宗熠 
    3.有鑑於大陸委員會所訂,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當國人於港澳需要緊急協助時,得向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或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申請急難救助借款,然目前對於緊急救助借款尚有待追償總額新臺幣35萬0,764元及港幣1,496元,基於保障國人權益,並兼顧國庫利益,大陸委員會應核實清查借款之情形,並研處有效追償之方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上開借款追償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五)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就以下5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大陸委員會108年度編列「聯絡業務」預算總經費4,329萬6千元,辦理兩岸政策之雙向交流,政策溝通說明等工作。惟近年我方在資訊交流管道上均與陸方呈現停滯狀態,在司法互助、疫情通報及學術交流等方面均未能有良好之溝通聯繫,顯見大陸委員會在資訊交流管道上之規劃及推行效率有待加強。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改善兩岸聯繫交流現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2.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日前在美國傳統基金會一場研討會致詞大談兩岸關係,既批判中國模式,也強調「中華民國不可能以讓渡主權換取虛幻的和平,民主臺灣下的兩千三百萬人民,更不可能把自己的命運交付給對岸非民主體制來決定」,最後並提出了四點建議。通篇看來,基本上仍是逞口舌之利的政治宣示,根本無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
    這2年半來,兩岸聯繫機制已陷入「已讀不回」的狀態,但大陸還沒有「完全把門關閉起來」。這扇門究竟是要開或閉,很多因素取決於剛執政的新政府,也關係到臺灣未來的產業發展和民生福祉,有待做出更明確的說明和態度呈現,否則兩岸關係只會持續惡化下去。
    大陸委員會108年度「聯絡業務」編列預算為4,329萬6千元,比107年度預算增列159萬7千元,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確切檢討,針對如何有效推動兩岸關係事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3.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4,329萬6千元,其中「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編列官網及網路社群平臺營運維護、網路廣告製作、刊播、網路輿情觀測、網路文宣活動等相關經費共1,227萬元。惟日前九合一大選發生中國有系統的透過各方力量來散播假訊息、假新聞企圖影響臺灣選舉,甚至利用我國自由民主開放之社會風氣,藉由釋放假消息讓國人產生矛盾與誤解,並透過假消息擾亂臺灣社會。為增進網路使用者對兩岸關係發展及各項重要政策議題之關注與瞭解,大陸委員會有加強觀測網路輿情聲量,即時澄清及回應民眾正確訊息之責,大陸委員會不應容許中國以製造假新聞方式,散布不實言論,造成兩岸人民誤解與衝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精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洪宗熠 
    4.大陸政府於107年9月1日開始推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然大陸委員會在尚未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及辦法前,副主任委員邱垂正竟公開表示,申領居住證者需向主管機關登記申報,且「回來登記成為一種義務」,卻未提及相關辦法所提供人民之權利為何,致使民眾無法清楚瞭解自身權益。權利與義務為法律與被約束者之相對關係,大陸委員會卻於制訂居住證之相關因應辦法前,僅向民眾告知被限縮之公民權,而未告知限縮之理由與民眾應被保障之相關權益,如此零碎資訊恐造成民眾不必要之恐慌心理,業未完整闡明大陸委員會研擬相關辦法之完整立場。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大陸政府發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之因應措施及相關配套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5.大陸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於預算書中載明此業務包括:「加強運用本會網站及社群媒體與民眾溝通互動……加強觀測網路輿情聲量,即時澄清及回應民眾正確訊息」,合先敘明。目前國外非洲豬瘟疫情嚴重,尤其中國大陸已有22個省/區共93例發生,顯示疫情有持續擴散之趨勢。為防堵非洲豬瘟傳入我國,大陸委員會更負有加強旅客赴中國大陸相關豬瘟疫情認知宣導之任務。
    然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107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家畜肉類產品遭裁罰共372件,貨運或快遞違規輸入中國大陸豬肉產品共12件,顯見大陸委員會有關政策宣導及溝通均有待加強。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六)大陸委員會因近年兩岸關係深受國際情勢等因素影響,需藉多元管道蒐集資訊,進行策略性及前瞻性思考與整體規劃,108年度「委託研究」預算數較107年度增幅近五成。惟105年度及106年度「委託研究」,其研究結論與建議事項為採行率僅有1.06%及9.54%,建請大陸委員會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允宜依實際需求並檢視以前年度辦理成效並審酌實際需要審慎規劃,以符撙節原則。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劉世芳 洪宗熠 
    (七)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大,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目前已有21個省市、88起病例。由於非洲豬瘟疫情具高度傳染風險,雖陸方都有報相關資訊,但對我方要求通報之資料,卻已讀不回。
    為確保兩岸養豬產業發展,保障兩岸農產品生產安全。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1個月之內針對如何強化農產品疫情通報機制,及防範疫情擴大因應作為,會同農業、檢疫相關單位提出具體管制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考察邊境管制作為。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八)11月24日之前受到九合一選情激烈影響,不少臺胞亟欲返鄉投下神聖一票,但面對百萬臺胞動起來返臺投票,如何順利讓臺胞回臺投票,備受矚目。再過2個多月就要過年,春節是中華民族最重要的傳統節日,也是親人團聚的時刻。據了解,大陸將一如既往地繼續採取積極措施來為明年春節期間兩岸群眾往來,特別是臺胞返鄉過年提供便利。爰此,要求蔡政府、大陸委員會及交通部不能無理阻撓108年春節期間大陸民航加班機的申請,更不能蓄意設定障礙,損害臺灣同胞回家過年的基本權利。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九)九合一選舉藍營囊括15縣市,觀光產業看好陸客來臺趨勢。尤其兩岸城市交流已行之多年,對於兩岸城市間各層面、領域的交流,應該更加緊密與推動。這二年多來兩岸關係緊繃,陸客團來臺觀光人次盪到谷底。因此,蔡政府不只是歡迎各國遊客來臺灣觀光,更應放寬陸客來臺旅遊的限制。據了解2016年之前陸客團占臺灣觀光客的百分之四十,2017年則下滑至百分之二十五,如果因為政治因素,導致貨賣不出去、人進不來,那臺灣如何發大財?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移民署等相關單位,研議放寬陸客財力證明、旅行社承作資格及保證金等規定,並持續放寬及檢討相關法條與政策。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這二年多來兩岸關係緊繃,陸客團來臺觀光人次盪到谷底。蔡政府不只是歡迎各國遊客來臺觀光,更應放寬陸客來臺旅遊的限制。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放寬陸客財力證明、旅行社承作資格及保證金等規定,完成相關法條及政策修訂。
  • 提案人
    陳怡潔 黃昭順 林奕華 
    (十一)有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政府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及人口販運案件,列為本項協議重點工作。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惟近年「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回」2部分,我方請求與陸方完成人數之落差近年有擴大情形;又由於跨國犯罪案件層出不窮,近年來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人數不少,且尚有陸方未主動通報我方之相關資訊,在兩岸資訊不對稱情況下,即時且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日趨重要。
    大陸委員會允宜落實協議執行,加強溝通協調機制,並積極掌握國人於中國大陸涉嫌犯罪或經他國押送至中國大陸情形,並提供後續人道探視、司法等必要協助等,俾利共同防制各類不法犯罪,確保民眾權益目標之達成。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劉世芳 洪宗熠 
    (十二)九合一選舉結束後,包括高雄市、臺中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與彰化縣等藍營縣市首長當選人,均表示認同「九二共識」,並提出要設立兩岸地方工作小組等單位。而蔡政府也再三強調,兩岸事務係屬中央職權,兩岸交流不能預設前提,一方面聲稱地方政府欠缺兩岸交流權責,但另一方面又宣稱民主萬歲、尊重泛藍執政縣市進行兩岸地方交流。
    然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央並未授權地方政府相關權責,目前各地方政府所設置兩岸事務工作小組,基本上是功能性、臨時性工作編制,並非是地方專責單位,人事亦從各單位調派。因此,大陸委員會與地方政府間,應在兩岸事務上建立制度化、機制化協調。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應針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進行適度的檢討與修訂,以達到中央與地方共榮共存的雙贏局面。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三)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根據報載,107年6月已有數十名臺灣青年於廈門海滄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是否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大陸委員會應盡速釐清規定,避免國人觸法,也應研判中國大陸開放相關職位之效應,據此擬定對策,並於3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洪宗熠 
    (十四)依照「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規定,協議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與安全衛生事件訊息。但自107年8月起,中國爆發第一起非洲豬瘟疫情後,迄今已有22個省市淪陷,通報病例已經逼近百起,但中國大陸卻未循兩岸協議機制進行通報,經查大陸委員會雖已向中國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聯絡窗口要求陸方通報,但仍未收到陸方通報。
    有鑑於非洲豬瘟疫情具高度傳染風險,為確保我國養豬產業發展,保障兩岸農產品生產安全,除要求陸方盡速依兩岸協議既有管道,提供疫情資訊外,更要積極協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往觀察非洲豬瘟之實際案例,充分表達共同防堵非洲豬瘟跨境傳播之高度意願,並持續與相關部會合作,共同推動防疫宣導工作。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通報失靈之策進方案及非洲豬瘟防疫協處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研提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劉世芳 
    (十五)大陸委員會為使赴港澳之國人於遭遇緊急困難時,獲得必要之救助,訂有「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近年來也已提供不少國人多項緊急服務,惟過往年度急難救助借款,尚有未清償案件,造成國庫虧損,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謹慎辦理急難救助借款業務,並針對經濟能力相較無憂之欠款人,積極合理進行追償事宜,以利兼具提供照顧國人服務並維護國庫權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六)因陸方於107年推出對臺31項政策,放寬臺灣學生申請大陸高等教育之門檻,我國陸續出現赴陸申請學校之人潮。大陸委員會針對臺生赴陸求學僅網站上設置之臺生赴陸求學專區提供資訊。經查,中國目前有近2,631所大學,然我國教育部對於其學歷有進行採認者僅155所,比例僅達5.9%,如此低比例之採認數量將阻礙未來臺灣學生在中國大陸大學畢業後回臺之意願。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會同教育部針對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研議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七)蔡政府上臺後,高舉「公平正義」大旗,但是大旗背後卻是逾40萬在臺陸籍配偶的「身分問題」,面對修改縮短取得我國身分證年限「六轉四」法案,遲遲無法協商通過下,造成陸籍配偶與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不一致,形同變相的「一國兩制」。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於第7會期開議前,向委員積極溝通推動陸配「六轉四」法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29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受國家保障,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認為:「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因此,政府部門必須保障人民基本權之國家義務,不得恣意侵害人民之財產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預算編列5,29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638萬8千元(增幅13.73%),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應予全數凍結,俟釋憲結果出爐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如何保障人民基本權之國家義務,不得恣意侵害人民之財產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較107年減列文具紙張及書表印製費82萬7千元,增列檔案數位典藏掃描及維護費162萬1千元,工作性質未具專業,且全會108年度「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較107年度減列79萬4千元,在業務量減少下,竟還增列聘用人數員6人,顯然假轉型正義之名,行酬庸追殺之實!爰此,提案減列400萬元。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工作。該會主要業務預算皆編列於「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而108年度「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較107年度減列79萬4千元,顯見該會108年度業務量減少,應不需再增聘人力。爰此,提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之「約聘僱人員待遇」減列360萬元。
  • 提案人
    林奕華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四)有鑑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年預算執行剩餘1,418萬2千元,執行率74%;及107年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87%,執行情形皆有待改進,尤以黨產處理業務自始未達到期分配數,且108年工作計畫未明確增加內容,其約聘僱人員竟增加6人,甚至法定編制人員待遇費用亦較107年減少近30萬元,為避免政府機關濫行增加約聘僱人員,且業務無明顯增加或改變,爰刪減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中「約聘雇人員待遇」180萬元,以撙節國庫不必要支出,另凍結50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上開人力需求情形及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林奕華 
    (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宣告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推定其財產為不當取得,凍結全部資產。這項處置,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過去處理國民黨黨產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雖無不同;但影響範圍更大,認定卻更含糊,讓人深刻體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這隻「憲政怪獸」已到了必須阻止其橫行的地步。
    107年6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國民黨中投、欣裕台附隨組織行政訴訟案時,也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經釋憲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不當黨產」收歸國有的處分,實際上已全部停擺,所有訴訟幾乎全面停止。我們認為,基於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在釋憲結果出爐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應再對任何團體、個人做出處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黨產處理業務」編列預算為1,360萬6千元,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此,應予刪除5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確切檢討,針對如何不侵犯人民和民間團體的基本權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實施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六)有鑑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出之行政處分於107年11月及12月,接連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條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為前提進行轉型正義,卻屢屢做出行政處分侵害人民和民間團體的基本權利,徒增社會對立、撕裂群眾情感,故為撙節國庫支出,避免浪費公帑。爰凍結108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歲出部分「黨產處理業務」費用四分之一,俟該會確切檢討,針對如何以合憲之方式落實轉型正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林奕華 
    (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辦理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運作情形與分析委託研究經費」編列90萬元。查,107年出國考察報告(「參訪德國轉型正義及黨產處理相關機構及人員」報告)第47頁提及關於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德國統一社會黨SED政黨和解部分,反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至今仍未採納德國作法,就已清查釐清完畢的黨產進行和解(例如不動產可以由SED使用或可以提供給黨員使用),反而在選前之際為應付來自綠營內部壓力而持續進行粗暴查封,徒增政治對立,考察結果顯無參考價值!爰此,「辦理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運作情形與分析委託研究經費」90萬元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八)雖然德國在歷史上有兩次處理轉型正義的經驗,但其時代背景與現今的臺灣有很大的差異,臺灣早已被評為完全自由國家,2000年、2008年與2016年更經歷了3次政黨輪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口口聲聲要師法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卻未能認清該差異事實,以致司法訴訟屢屢敗訴,淪為執政黨清算特定政黨的工具,可見德國經驗無助於該會業務之執行。爰此,提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辦理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運作情形與分析委託研究經費」90萬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林奕華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之「個人電腦、週邊設備、電腦伺服器、網路卡、網站及公文系統功能增修擴充等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編列159萬9千元。查108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預算均較107年減列,在業務量減少下,資訊設備卻反向增加。爰此,提案凍結20%,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國家處理黨產相關機構之法制及實際運作情形所需國外旅費」編列46萬5千元。查,107年出國考察報告(「參訪德國轉型正義及黨產處理相關機構及人員」報告)第47頁提及關於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德國統一社會黨SED政黨和解部分,反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至今仍未採納德國作法,就已清查釐清完畢的黨產進行和解(例如不動產可以由SED使用或可以提供給黨員使用),反而在選前之際為應付來自綠營內部壓力而持續進行粗暴查封,徒增政治對立,考察只是成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官員追憶之旅!爰此「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國家處理黨產相關機構之法制及實際運作情形所需國外旅費」46萬5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一)雖然德國在歷史上有兩次處理轉型正義的經驗,但其時代背景與現今的臺灣有很大的差異,臺灣早已被評為完全自由國家,2000年、2008年與2016年更經歷了3次政黨輪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口口聲聲要師法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卻未能認清該差異事實,以致司法訴訟屢屢敗訴,淪為執政黨清算特定政黨的工具,可見德國經驗無助於該會業務之執行。爰此,提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國家處理黨產相關機構之法制及實際運作情形所需國外旅費」46萬5千元全數刪除。
  • 提案人
    林奕華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二)有鑑於不當黨產委員會成立至今,歷年皆派員至德國考察黨產處理,經查107年出國考察報告(「參訪德國轉型正義及黨產處理相關機構及人員」報告)第47頁提及關於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德國統一社會黨SED政黨和解部分,反觀不當黨產委員會至今並未採納德國做法,屢屢擴大附隨組織之範圍,增加社會對立,故為撙節國庫支出,對此項難以評估成效,且縱有成效也難以預期實際效益之計畫應刪除,避免浪費公帑。爰全數刪除108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國家處理黨產相關機構之法制及實際運作情形所需國外旅費」編列46萬5千元。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黃昭順 
    (十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年度編列「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預算之獎補助費105萬元,係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為鼓勵民眾提供該會政黨財產之相關資訊,以協助該會發現並追回政黨財產而提供相關獎勵金。惟查,因多數所提供之舉發資訊均未符合核發要件,造成該預算執行數截至107年8月底仍為0元,執行成效十分低落。爰此,提案刪除該計畫預算50萬元,並凍結1/2,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改善獎勵金發放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十四)自從106年9月以來,國民黨的資產遭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違法凍結,連帶影響國民黨全體現、退職黨工,已連續數月無法正常發放薪資及退休金。儘管行政法院已判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敗訴,須停止執行其命令,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卻濫用職權,利用該會訂定之「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將「法定義務、正當理由」做對該會有利的規定後,再用新的行政命令繼續凍結國民黨用以給付勞工薪資的資產。
    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受國家保障,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認為:「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因此,政府部門必須保障人民基本權之國家義務,不得恣意侵害人民之財產權。爰此,要求不當黨產委員會應於2週內同意國民黨就中投及欣裕台股權,經認定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前之股利,以及認定後之股利與107年12月31日前之股利准予動支,不足部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同意國民黨處分不動產專款專用,併同支應退休人員相關法定支出。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5條第3項訂有「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作為相關權利人申請回復權利之辦理依據。惟前揭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本會應定期公告清單,並揭載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該條文內容之「定期」未有明確之時程基準規範,恐造成相關權利人無法即時得知訊息,進而於規定期間內申請回復權利。爰此,建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4條第1項之「定期公告清單」訂定明確之時程基準,俾相關權利人得於規定期間內申請回復權利。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242億3,909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凍結二十分之一(其中第七案、第八案各凍結100萬元),並就以下11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務人員需有1/2以上的公教人員,但為了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具彈性,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正研議修正法規放寬到選務人員有1/3公教人員即可,預計2020總統大選即可能適用。
    增加非公教人員參與選務工作,固然可以提高選務人員的任用彈性、解決屆時可能面臨的人力荒問題。公教人員畢竟受過一定的訓練,對選務工作較為熟練,如果真要任用非公教人員的一般社會人士,可能要投入更多的訓練成本。若不具公教人員身分的選務人員人數過多,在投票現場的公信力是否會遭到質疑?
    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8億4,379萬8千元,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確切檢討前揭應釐清及未合理之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2.內政部「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107年至110年)計畫總經費9億9,600萬元,據行政院106年3月所核定之殯葬設施改善計畫書,內政部於105年調查發現,臺灣地區30個山地原住民鄉所轄387處公墓,其中高達315處使用面積已逾80%,並有64處滿葬;另25個平地原住民鄉之原住民仍多採用傳統土葬習俗,惟我國地狹人稠,恐不利土地之利用,此計畫之目的為革新葬禮習俗。
    經查截至107年11月底,核定補助19案已完成8案,執行進度落後計5案,包括原住民鄉公墓改善4案,其中「臺中市和平區竹林公墓前置作業」1案因涉及地質敏感地區刻正辦理安全性評估作業,其餘「屏東縣獅子鄉獅子村中心崙公墓興建工程」、「屏東縣獅子鄉草埔村橋西公墓興建工程」及「屏東縣牡丹鄉大梅村第1公墓興建工程」共3案,因連續豪雨侵襲影響施工進度延宕;配合支應離島建設基金之中央分攤款1案,「屏東縣琉球鄉生命紀念園區興建火化設施、禮廳暨靈堂」迄今竟未擬具年度計畫報內政部核定。其餘6案補助經費為3,943萬5千元,已執行預算2,400萬元,執行率為60.86%。
    請內政部針對尚未完成之11案檢討改善,說明計畫管考機制與提出精進辦法,俾達成計畫之目的及要義,核實編列經費,以落實政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3.有鑑於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是以規定人民之無記名投票,乃憲法保障人民秘密投票之權利。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3項規定,「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乃因涉及於都會區之原住民,極有可能產生該投票所僅有1至3人之情形,影響其秘密投票之權,從而本條之目的即係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之權,綜以村里為單位集中投票,仍有許多投票所呈現3人以下之情形,對於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之保障仍有不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研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修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4.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編列107萬3千元,主要辦理研修選舉罷免制度等法規,然在107年公民投票綁大選出現各種亂象後,內政部長至立法院內政委員備詢,被詢問選舉制度相關問題時,皆把責任推給中央選舉委員會,似乎不瞭解內政部才是選政機關,更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主管機關,實不應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5.據監察院於103年6月9日之調查意見指出,我國政黨為數眾多,政府權責機構有無善盡管理政黨之責進行調查,提出二點意見,包括:人民團體法主責政黨管理之內政部,令出不行、消極怠惰,以及政黨應有明確退場機制,以免不肖之徒利用政黨之名,從事逸出政黨目的之行為。
    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該法第43條訂定本法施行後二年,依人民團體法之備案政黨及立案政治團體須分別補正與修正,若屆期未遵從或修補正,則得廢止。截至107年11月底止,340個政黨中,扣除44個已解散、2個撤銷備案,尚有91個政黨無法成功聯繫(佔26.76%)。於59個政治團體中,扣除2個已解散、8個已轉換為政黨或社會團體,尚有22個政治團體無法成功聯繫(佔37.28%)。
    施行政黨法迄今已近1年,請內政部允宜積極協助已聯繫上之203個政黨、27個政治團體,分別輔導其依法進行修正、補正;未聯繫上之91個政黨、22個政治團體則應盡速徹底清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6.內政部自97年起開發「全國宗教資訊系統」,於98年3月初正式上線,並於102年改版為「全國宗教資訊網」,迄107年12月7日總瀏覽人數為356萬68人,經查自開發迄107年共編列1,974萬元於該網之用途。該網之統計報表列有:各級宗教財團法人概況、寺廟登記概況、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事業、教會(堂)概況及各宗教教務概況;即時報表列有:臺灣地區宗教類別統計、全國立案宗教團體統計表及全國寺廟統計表(含財團法人寺廟)。另,內政部統計年報之相關統計數據,有:宗教社會服務概況及宗教教務概況。惟全國宗教資訊網的宗教教務概況,與內政部統計年報的宗教教務概況,二者內容竟無一致、統計數據關聯性低,恐有疊床架屋之疑慮。
    該網建置迄今已近10年,請內政部允宜積極整合相關業務之執掌,與說明全國宗教資訊網之建置要義,並應盡速改善並統一相關數據統計,避免提供錯誤資訊誤導使用者。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7.根據CEDAW國際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內容指出,「我國常年流傳之傳統節慶、風俗、儀式等民間文化活動,多蘊含僵化且刻板之性別意涵,無形中持續複製男尊女卑之意識型態,或貶抑女性參與民俗文化之角色與機會。」過去,民政司也曾辦理「臺灣宗教儀規與性別倫理座談會」,強調若宗教團體本身能夠倡導性別平權的意識,那對於社會整體會有相當大的助益。然而,108年度內政部民政業務中,卻未針對宗教事物推動與發展編列任何與性別平權相關之預算或擬定性別平權相關政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提出相關具體鼓勵或推廣政策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8.依行政院106年3月間核定之殯葬設施改善計畫書所載,內政部105年底調查發現,臺灣地區30個山地原住民鄉(區)轄內387處公墓中,高達315處使用面積已逾80%,其中更有64處已滿葬,而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之原住民仍多採用傳統土葬習俗,為解決墓地需求並加強引導原住民葬俗革新,爰自107年度起推動殯葬設施改善計畫(107年度至110年度),計畫總經費9億9,600萬元,合先敘明。
    內政部統計,截至107年7月底該計畫已核定案件25案、累計執行數3,690萬元,預算執行率79.25%。惟案件核定後,有部分案件因面臨民眾反對(桃園市三民里基國派部落公墓改善計畫),或位於地質敏感地區(臺中市竹林公墓改善計畫),及事先規劃與事實有落差而須調整變更(花蓮縣新城鄉第一公墓環保多元葬設置計畫、澎湖縣墳墓遷葬計畫、屏東縣琉球鄉運送靈柩至臺灣本島火化經營管理計畫)等因素,致該等計畫恐因而註銷或延宕,顯示計畫審查及管考機制容有改進空間。為確保未來各項殯葬設施改善計畫之執行進度與品質,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確實檢討並改善計畫執行進度及強化計畫審查與管考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9.內政部自91年以來,制定殯葬管理條例對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予以管理,確立殯葬管理法制。然近年來國土或私地遭濫葬情形層出不窮,如汐止國有地濫葬案、觀音山麓(五股、八里、林口一帶)更是全島最大的濫葬區(約485公頃),不僅侵害公眾權益,也造成景觀生態破壞,使土地水土保持功能喪失,且缺乏良好的排水設施,導致屍水污染地下水源。其中歸因於地方政府民政局濫核發新墓下葬,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條,內政部具有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殯葬業務監督之權利,內政部民政司應盡監督之責。除了應加強督導管理外,並應加強宣導環保葬以及提升火化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10.內政部為解決墓地需求並加強引導原住民葬俗革新,故推動殯葬設施改善計畫,惟案件核定後,有部分案件因面臨民眾反對(如桃園市三民里基國派部落公墓改善計畫),或位於地質敏感地區(如臺中市竹林公墓改善計畫),及事先規劃與事實有落差而須調整變更(如,花蓮縣新城鄉第一公墓環保多元葬設置計畫、澎湖縣墳墓遷葬計畫、屏東縣琉球鄉運送靈柩至臺灣本島火化經營管理計畫)等因素,致該等計畫恐註銷或延宕,內政部實須檢討改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11.內政部於108年度預算編列3,750萬元,作為辦理國慶之用,然經查,立法院早於102年時,即已做出決議要求內政部未來編列國慶預算,皆不得高於3,250萬元,內政部卻忽視立法院過去所作之決議,實不應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二)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凍結500萬元,且第6案另凍結100萬元,並就以下7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地籍清理第2期計畫總經費1億5,840萬4千元、103至107年度已編列1億3,348萬3千元,截至107年7月底累計執行數1億2,381萬6千元,惟尚有1萬825筆(棟)仍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整體則仍有3萬2,165筆(棟)仍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按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處理。……。」依上開規定,請內政部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以活化土地利用,健全土地賦稅,並兼顧民眾之財產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2.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繼97年至102年地籍清理計畫第一期實施以來,仍有4萬9,305筆土地及建物未完成清理標售目標,爰進行「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103-108年度);然而截至107年7月,仍有大量土地及建物亟待清理標售,全臺一共3萬2,165筆未完成地籍清理,其中尤以新北市最多(1萬6,624筆未完成),內政部應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作業。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3.為徹底解決我國地籍問題,內政部公布地籍清理條例,爰據以進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第一期,97年至102年),現經參考第1期計畫之實施經驗,第2期計畫持續進行並改進,惟查仍有大量土地及建物地籍亟待清理標售,各縣市整體未完成數量累積至32,165筆(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督促各地方政府計畫書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4.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34條2項分別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另按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主管機關為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處理」。即地籍清理條例中對於地籍之清理結果,若屬明確者,則登記為該人所有;若屬不明者,則有「標售」與「處理」多種方式辦理。前述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所稱「處理」,本非限於地籍清理條例各條之規定,且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應依該法第34條第2項解釋適用之,亦即對於符合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情形,應採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程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地籍清理條例中符合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之土地處理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5.內政部爰據以進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第1期,97年至102年),該計畫結束時仍有部分土地及建物之權利人尚未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且仍有部分土地及建物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或地籍問題待釐清,不利土地賦稅及其他行政業務之推動,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初步清查,仍有4萬9,305筆(棟)尚待完成代為標售作業,爰續進行「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103-108年度)。據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辦理情形,整體則仍有3萬2,165筆(棟)仍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活化土地利用,健全土地賦稅,並兼顧民眾財產權之行使,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6.國家徵收人民土地時,除須遵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有徵收即有補償原則」……等,法律在徵收程序已合法完成之「後」,於符合一定條件下賦予人民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收回權」,亦可共同發揮抑制國家浮濫徵收私人土地的效果。我國「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即為「收回權」之體現:「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一、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63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徵收土地侵害人民權益至深,踐行的法律程序應有正當性與嚴謹性,土地法卻未就此部分保障基本權,顯屬違憲狀態,應立刻修正。主管機關應就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並定期通知地主,檢討相關法令。根據內政部說明,各需地機關至今為止尚未主動通知被徵收地主,僅建置土地徵收網站,供民眾主動查詢。
    另根據「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條文,實務上對於「開始使用」之認定,有時過於寬鬆,致使常見有怪手等機具進駐,甚至在土地上擺放幾株盆栽,亦被機關主張為已構成「開始使用」,不僅無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更有礙土地的真正利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督促各土地徵收事業機關於1個月內通知所有已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使用進度後,並提出土地法第219條修法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7.監察院調查迄至100年12月底止,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案、面積137餘公頃,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耗費公帑逾58億餘元,然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落實要求各需用土地人及其上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又內政部負責核准土地徵收申請案,卻未能確實審核需用土地人執行興辦事業之能力以及興辦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且忽視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核准徵收案件之實際使用情形,而未施予後續管考及監督,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合先敘明。
    依內政部所提供之資料,該137.72公頃已徵收土地中,其中部分因尚需提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遭占用等因素,故歸類為未使用土地20.62公頃,土地使用規劃無具體進度。此外,取得後經調查已無使用必要者82.63公頃,應辦理廢止徵收及發還土地,惟卻仍有18.61公頃處於評估中,迄待儘速廢止徵收及發還;取得後經調查仍有使用必要者34.47公頃,應進行開發利用,然扣除施工中15.43公頃,及已開闢完成10.47公頃已進行利用外,餘8.57公頃俟籌措財源後始可辦理,故目前仍未開發利用,宜請內政部深入瞭解原因並積極協助處理,期使地盡其利,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三)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凍結二十分之一,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委託辦理發售五千分之一基本圖所需曬印工料費及管理費,共計編列管理費20萬2千元。為提昇國土測繪品質,應妥善規劃基本地形圖更新,然據內政部統計,迄至107年底尚有五千分之一、兩萬五千分之一、五萬分之一及十萬分之一地形圖,合計達2,399幅基本地形圖,逾五年未更新,數量甚鉅,允宜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2.國土測繪法第25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基本地形圖及……」,按基本地形圖為國土資訊系統之核心及共用性資料,屬高度共用之基本底圖,為國土規劃、國土保育、防救災、經濟建設等所需基礎資料,內容為國土基本狀態之描述,包括主要地貌、地物及基本地理資料,為目前最完整之全國性基本底圖。故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發行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1次為原則。」,然因近年來政府推動新市鎮開發、工業區闢建、農(市)地重劃及交通、水利等各項重大建設,因而導致地表變化甚大,惟據內政部自行統計,迄至107年底尚有五千分之一(2,324幅)、兩萬五千分之一(53幅)、五萬分之一(18幅)及十萬分之一(4幅)地形圖,合計達2,399幅基本地形圖,逾5年未更新,顯然未依法行政。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3.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發行基本地形圖,以每5年1次為原則。」準此,內政部依法應定期發行基本地形圖,並以每5年更新1次為原則,惟據內政部統計,迄至107年底尚有2,399幅基本地形圖,逾5年未更新,實須檢討改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四)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於107年3月通過新版的「全國國土計畫」,並於4月30日公告,5月正式施行。由於國土計畫的面向甚廣,從中央與地方「府際關係」如何共同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城鄉發展地區」和「農業發展地區」的角度觀察,則有下列問題必須重視:第一:「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和「防洪滯洪池」的問題。第二:如何處理違章工廠占用農地的現況。第三:如何解決「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功能分區之劃設和地方政府發展經濟落差。
    106年7月,前行政院院長林全還向環保團體承諾,要從9月開始拆除農地上「新增」的違章工廠。殊不知,林全院長辭職下臺後,此項政策人去政息。目前全臺灣還有超過7萬家違章工廠佔用農地、污染農作物及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問題,不知蔡政府後續要如何解決違章工廠佔用農地的問題。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浮編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爰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土地開發」編列1,00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內政部確切檢討,針對如何解決違章工廠佔用農地的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五)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凍結二十分之一,並就以下5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歷年來已耗資8.62億元辦理自然人憑證發證及相關應用推廣計畫,惟到期續卡率呈逐年下降趨勢,106年度未申辦用戶數仍高達7成以上,未申辦原因係以「不知道自然人憑證或沒使用需要」名列第一,高達八成,而又以操作介面不友善仍為受訪者不滿意之主因。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2.內政部108年度於「內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內政多元憑證創新計畫」(106-109年)所需經費4,366萬8千元,係配合「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持續辦理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工作。經查自然人憑證之使用概況,民眾可使用之服務項目由99年度之163項,逐年提高至105年達275項,然至此幾乎停滯,106年底及107年7月底僅為276項及277項。在使用人次上,99年度民眾使用人次1,045萬餘人次,持續增加至105年度達6,611萬餘人次,使用人次轉為下降,106年度及107年截至7月底分別減少至3,928萬餘人次及2,729萬餘人次,顯見民眾之使用意願逐漸降低。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自然人憑證功能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3.觀察自然人憑證之使用概況可悉,民眾可使用之服務項目由103年度之221項,逐年提高至105年達275項,然至此幾乎停滯,106年底及107年7月底僅為276項及277項。因此,反映在民眾之使用人次上,103年度民眾使用人次1,045萬餘人次,持續增加至105年度達6,611萬餘人次,使用人次轉為下降,106年度及107年截至7月底分別減少至3,928萬餘人次及2,729萬餘人次,合先敘明。內政部辦理自然人憑證相關推動計畫已10餘年,惟近年來因民眾可運用之服務項目幾無增加,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積極開發民眾可透過自然人憑證申辦或查詢等服務項目,俾提高民眾使用意願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4.內政部自90年以來,即規劃辦理核發自然人憑證相關作業,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民眾使用次數自106年開始大量下降,由105年的6,611萬餘人次下降至3,928萬餘人次;又民眾可申辦或查詢服務項目自民國105年以來所增項目近乎停滯,105年可服務民眾項目為275項、107年為277項,恐影響民眾的使用意願,造成使用次數下降,應持續積極開發民眾可透過自然人憑證申辦或查詢等服務項目,以提高使用意願。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5.內政部於90年即規劃辦理核發自然人憑證相關作業,截至107年底累計發放卡數達644萬4,827張,然現今自然人憑證可申辦或查詢服務項目較少,宜積極開發可透過憑證申辦及查詢等服務項目,亦可與手機APP結合,以提高民眾使用之意願,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六)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凍結十分之一,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108年度於「社會行政業務─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編列3,750萬元,以進行研修人民團體法及其相關法規、輔導人民團體之健全運作、維護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及評鑑考核團體工作績效等相關業務。惟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內政部對於人民團體之管理核有4項缺失,包含未落實人民團體管理輔導,多數團體未依人民團體法定期召開會議,且人民團體資訊系統使用率僅不到9.19%,且各縣市政府多未能即時登錄資訊於人民團體系統,顯見本業務尚有多項缺失亟待改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人民團體管考及資訊系統維護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2.內政部於108年度預算「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業務編列3,100萬,作為「輔導捐助人民團體辦理各項重要紀念節慶及重要業務活動」之用,經查發現,內政部於107年度預算中,同筆業務預算僅編列207萬6千元,等同內政部108年度預算較107年度預算暴增15倍;再者,從103年起,本筆預算就有逐年遞減情形,如103年度還編列有1,074萬元、104年則大幅降為478萬元、105年編列480萬元、106年則降至290萬元,107年更只剩下207萬元,內政部卻於108年大選前,大幅度增加此筆預算,顯有綁樁之嫌。為免公帑遭到濫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3.內政部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編列3,750萬元。惟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人民團體之管理核有四項缺失,多數團體未依人民團體法定期召開會議,且人民團體資訊系統使用率僅不到9.19%,允宜檢討並健全人民團體制度及資訊管理系統之運作,提高使用系統之意願。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督促各地方政府計畫書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七)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相關意見如下:升格改制後五都之行政區劃仍沿用升格改制前之行政區範圍,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升格改制後五都人口數計1,340萬餘人,倘按行政院於98年8月27日核定改制直轄市計畫時之函示,應以20萬人至30萬人為1區之原則進行整併,則五都最適行政區數應介於69區至48區之間,惟目前實際有146區,其中138區未符上開人口規模(人口數未達10萬人者即達102區,而人口數最高者為新北市板橋區55萬餘人、最低者為臺南市龍崎區僅4千餘人,差異懸殊),合先敘明。
    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行政區域劃分涉及各地方行政區之資源分配、政經發展及區域生活圈之形成,對未來國土之整體規劃及受調整地區內人民之權利義務影響甚鉅,應請內政部持續溝通各界意見,積極完備行政區劃法之法制作業,俾建立公平合理之行政區劃程序。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八)內政部於107年4月底端出全國國土計畫法,提出後各方議論紛紛,唯國土計畫首要有「部門計畫」出來,國土計畫才得以辦法指導;目前臺灣各部會部門整合是各彈各的調,有的只管治水、有的只管土地、有的只管都市重建,根本作法要先從盤點農地資源開始,經過精算出來,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區劃設最適的面積是多少?這個農地總量一定要維護,立場不能退;另外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將來農地農用,一定要讓農民感受到政府應盡的基本責任,接下來是訂定完善的管理措施,這樣才能取信於國人,故請內政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吳琪銘 趙正宇 
    (九)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軍人節得依國防部規定放假。警察人員肩負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之重責,為彰顯警察人員對國家社會之付出與貢獻,每年6月15日警察節應比照「九三軍人節」規定放假1日,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防人員經常面臨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危險工作,消防人員之消防節,應比照軍人節、警察節辦理。為慰勉警察與消防同仁之辛勞,並激勵同仁工作士氣,爰此請內政部於2個月內研議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可行性,明定警察與消防人員,分別於警察節與消防節放假1日,放假規定由內政部定之。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鄭天財Sra Kacaw陳 瑩 
    (十)內政部「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107年至110年)計畫總經費9億9,600萬元,據行政院106年3月所核定之殯葬設施改善計畫書,內政部於105年調查發現,臺灣地區30個山地原住民鄉所轄387處公墓,其中高達315處使用面積已逾80%,並有64處滿葬;另25個平地原住民鄉之原住民仍多採用傳統土葬習俗,惟我國地狹人稠,恐不利土地之利用,此計畫之目的為革新葬禮習俗。
    經查截至107年11月底,核定補助19案已完成8案,執行進度落後計5案,包括原住民鄉公墓改善4案,其中「臺中市和平區竹林公墓前置作業」1案因涉及地質敏感地區刻正辦理安全性評估作業,其餘「屏東縣獅子鄉獅子村中心崙公墓興建工程」、「屏東縣獅子鄉草埔村橋西公墓興建工程」及「屏東縣牡丹鄉大梅村第1公墓興建工程」共3案,因連續豪雨侵襲影響施工進度延宕;配合支應離島建設基金之中央分攤款1案,「屏東縣琉球鄉生命紀念園區興建火化設施、禮廳暨靈堂」迄今竟未擬具年度計畫報內政部核定。其餘6案補助經費為3,943萬5千元,已執行預算2,400萬元,執行率為60.86%。
    針對尚未完成之11案,允宜檢討改善,說明計畫管考機制與提出精進辦法,俾達成計畫之目的及要義,核實編列經費,以落實政策,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十一)總統於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承諾事項包含儘速建立平埔族群基礎資料庫並積極推動制定平埔族群相關政策,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及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亦將「熟蕃戶籍資料清查」納入各部會分工之列管事項。若無精確平埔潛在人口數據資料,恐難建構完整之財政措施,以供爾後之修法需要。
    綜上所述,按內政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戶政司掌理下列事項:……五、關於人口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事項。六、關於戶籍登記事項。……九、關於人口政策事項。十、關於其他戶政事項。」依上開規定,內政部掌管全國及歷史戶政資料,本應辦理人口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及人口政策事項,並編列相關預算經費並與地方政府戶政事務所合作清查。故為使總統原住民族政策儘速推行,爰請內政部儘速依期程於107年12月開始調查計畫並執行澈查平埔族群潛在人口,並將相關調查成果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二)內政部108年度於「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計畫下「土地利用」分支計畫編列249萬元,主要係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及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查各級政府為都市發展或興辦事業之需,常以土地徵收方式解決用地問題,惟相關資料顯示,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仍有多案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耗費公帑達數億餘元,而據內政部之統計迄107年年中,已徵收土地中,土地使用規劃無具體進度,為未使用土地有20.62公頃,而取得後經調查已無使用必要者82.63公頃,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這些都要辦理撤銷、廢止徵收程序,並發還土地,唯通常政府辦理土地徵收都是急急如令,又急又猛,但是如果應撤銷、廢止徵收的案子,卻慢如牛步,甚至不汶不動,嚴重影響國人土地權益,因內政部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落實要求各需用土地人及其上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又負責核准土地徵收申請案,卻未能確實審核需用土地人執行興辦事業之能力以及興辦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故請內政部就這些應撤銷、廢止徵收土地之案件等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十三)內政部「地籍清理實施計畫」(97年至102年)實施至第2期(103年至108年),已公告應清理土地計17萬0,800筆,經查至107年10月底已辦理數量為11萬1,221筆,佔65.1%,包括重新登記土地53.6%、代為標售土地4.2%、囑託登記國有土地7.3%;尚未完成數量59,579筆,佔34.9%。惟第2期計畫執行期程僅剩1年,恐難以達成擬辦理數量,請內政部針對該計畫之未來改善辦法及尚未完成地籍清理的土地說明延宕之緣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十四)查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因此人民團體籌備處於申請時,內政部應從速協處,並做成准駁之處分。爰請內政部規劃、檢討並簡化現行作業流程及應附文件。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五)鑒於國道警察於國道高速公路值勤風險高,國道警察因公身亡,平均發生率高達0.53%,比六都警察的0.16%高出3倍,除了強化科技執法以外,尚有交通事故或故障車排除之勤務。
    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屬緩撞警戒車輛共計20輛,機動性及數量雖不及各公路警察大隊所屬分(小)隊,更遠低於線上巡邏車數量,爰應事故需求狀況出勤,以協助交通維持,包括事後盡速完成路面清理工作,以避免造成車流嚴重回堵及二次事故的發生。然而,基層警員卻指出,任職4年,僅在北部處理車輛,看過2次緩撞警戒車偕同出勤。
    然而,警政署提出因應措施僅於採購巡邏車後方加裝防撞設備,未明確承諾是否採購緩撞警戒車,作為國道警察值勤排除交通事故或故障車之標準設施。為降低國道警察值勤風險,內政部亦責旁貸,爰要求內政部應協助爭取預算,並提出租用或購置緩撞車之計畫。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呂孫綾 
    (十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大部分時間均於高速公路上執勤,高速公路具有道路封閉、車流量大及車速快等特性,與一般平面道路或高架快速道路相較有其特殊性,更具危險性,其工作危險程度與一般交通警察迥異,實屬於高風險之工作,惟現行警勤加給未就是類人員情形酌予考量,有修正空間與必要。警政署於107年3月19日警署人字第1070070436號函報內政部核辦,內政部於4月23日將加成方案送行政院核定,案經人事行政總處於107年5月24日函復機關意見,內政部業於107年9月21日再度函報行政院核辦,目前案件延宕。爰此,要求內政部應積極與相關單位溝通,並於6個月完成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列危險加成。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陳 瑩 呂孫綾 
    (十七)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0條規定,依法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設備(即住警器)之住宅場所,應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以前設置住警器。立法委員管碧玲於5月30日對此質詢時,已指出至3月31日之住警器之全國設置率為65.46%,內政部長並承諾年底完成全國住警器50萬戶設置,惟據消防署所提供之資料,經查現住宅場所住警器裝置之狀況,截至107年10月31日,全國設置率僅達63.83%,已逾半年,設置率卻未明顯增長,反倒下降,而與本辦法第10條規定有所扞格。爰此,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針對全國住宅場所住警器之設置情況,進行全面盤點及加速設置,並提出書面報告與改進措施。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十八)九合一選舉狀況百出,賴清德院長在聽取「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事前未能規劃周延,造成國人不便,應就此次選務工作的執行面與法規面徹底檢討。另賴院長也指示未來採「電子投票」的可行性。爰此,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針對「電子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研提處理意見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考。
  • 提案人
    黃昭順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十九)從釋字709號都市更新計畫審核到釋字739號自辦市地重劃案審查,皆強調聽證為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之重要關鍵。然而如何反映行政決策理性的提升與社會團體的期待,一直是內政部的重大課題。內政部審理都市計畫、重要濕地、海岸管理、都市更新及土地徵收等土地案件,審議委員經常面對案情複雜、爭點眾多案件或者案件中涉及專業性及技術性之特定爭點,而需透過「聽證」公開論辯的程序,忠實呈現雙方論點,釐清爭點、辯明案情,以作成正確決策。此為內政部於105年10月31日訂定發布「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之緣由。
    內政部設置之聽證專區言明:「聽證程序的核心功能在於透過嚴格的程序設計,保障人民權利,強化行政決策品質。公平參與及實質有效參與,更是聽證程序能否貫徹嚴格性、要式性及公平性並得到各方信賴的基礎。正因如此,在主持人方面,我們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遴選;在程序設計上,以往政府機關所面對的聽證對象單一、爭點相對明確,然而我們所面對的經常是複雜的土地案件,具有人數眾多、牽涉多方利益、以及必須面對人與土地之間的問題,從技術層面到情感關懷,這與過往聽證經驗非常不同,我們依照聽證事務性質,作出符合實際的程序需求設計。」並明確指出:「過去十多年間,儘管行政程序法已提供聽證作為行政決策的程序單元,以保障人民權利、增進人們對行政的信賴,然而政府內部整體聽證制度至今,不論是舉辦聽證的行政機關、主持會議的主持人以及參與聽證的人民,都還需要進一步量能建構與提升。」內政部更曾規劃「持續以積極的態度,舉辦內部教育講習、進行模擬聽證、邀請國外聽證官與主持人進行經驗交流分享、給予參加聽證的人民必要的協助,讓大家對於聽證有更深刻的理解、並有足夠的量能實質有效參與聽證」。
    然而,內政部遴聘之第一屆聽證主持人任期已於107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內政部仍未遴聘聽證主持人,且自107年2月初完成內政部聽字第2號(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後,未有辦理聽證之規劃,內政部亦未持續辦理教育講習、模擬聽證、經驗交流分享等聽證相關培訓。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遴選新任聽證主持人,及105年10月迄今內政部聽證制度執行情形提出階段性回顧與檢討,並就後續舉辦聽證、辦理教育講習、模擬聽證、經驗交流分享等培訓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林淑芬 尤美女 
    (二十)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農民健康保險之中央主管機關於107年11月1日由內政部起改隸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事權統一,108年度相關預算,內政部應於審竣後,即交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另自109年度起有關社會保險業務預算,不再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執行,以落實政府照顧農民之美意。
  • 提案人
    黃昭順 管碧玲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249億8,435萬6千元,減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249億8,335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凍結二十分之一,並就以下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1億9,636萬5千元,較去年雖有減列,惟幅度有限。蔡英文總統再三籲請國人,共體國家財政拮据困難,並逕以年金改革之由,大刪退休公教軍警消人員國家本應保障的退休金,退休公教軍警消人員,一生黃金歲月奉獻國家,政府除當感激更應全心全力照拂,並允以優渥高品質的退休生活,惟憾自107年7月起已大幅刪減渠等賴以生存之退休金,迫使陷入縮衣節食之困。有鑑國家財政陷入如此窘局,政府單位尤應以身勵行率先響應,開源節流儘力樽節公帑。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2.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項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資源調查及經營管理計畫」編列預算8,764萬2千元。惟查壽山近十數年來因遊憩活動範圍擴大及多元化,肇致人與獼猴的活動範圍高度重疊,除縮短了人猴距離,也增加彼此間互動。但相對所生之衝突亦不斷上演,諸如;獼猴侵入中山大學或於山間驚嚇遊客,導致受傷,民眾也不時以bb槍、老鼠藥,攻擊或殺害獼猴等問題層出不窮,但卻未獲有效改善。
    另柴山住民亦反應,每當假日或太陽落日前,「離家也難,回家更難」,因為通往柴山唯一的主要聯外道路,已成太多好奇「觀猴者暫時停車拍照餵食」的打卡處,雖有轄區員警勸導,但卻未能有效改善,且違規暫停車輛不但影響他人權益、造成塞車,更讓附近民眾長年以來相當苦惱。再者;獼猴雖然可愛,但身上可能有蟲或病毒的事實,及猴群糞便有人畜共通寄生蟲,可能致死率逾70%的(泡)疹B病毒等,均是近來爭議的危虞。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及獲具體改善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二)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二十分之一,且第9、10、11、12案四案另凍結100萬元,並就以下15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各國家公園近年違規行為件次仍見,主要係違反國家公園法、進入危險或未開放地區、違反公告禁止行為、違規設攤等等。國家公園是推廣民眾親近自然生態之重要據點,惟違規行為總未見有效改善,如民眾隨意丟棄雜物垃圾(尤其塑膠製品),除汙染環境外,更嚴重損害珊瑚礁群及魚類繁殖等,各國家公園均應再檢討及強化管理機制,有效遏止不當行為發生。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及獲具體改善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2.查墾丁國家公園違建數偏高,公權力執行成效仍待加強,另園區土地遭占用情形亦未獲有效改善,顯然資產管理機制及違章建築拆除績效,檢討與改善空間仍大,應予積極處理。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及獲具體改善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3.參據各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統計,部分國家公園之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如陽明山及墾丁國家公園截至107年8月底止仍分別有1,580筆及686筆違章建築待處理,其中墾丁國家公園近年違章建築新增數高於拆除數,致園區違章建築由106年以前之656筆增至107年8月底止686筆,合先敘明。另各國家公園園區土地遭占用情形,墾丁及陽明山於107年8月底止,分別有2筆(面積0.033公頃)及16筆(面積1.487公頃)土地遭占用,目前已分別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或收取土地使用費等處理,允應積極收回。墾丁國家公園違章濫建及土地遭占用等違規情事業經年累月,惟未見有效之管理方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4.據營建署各國家公園之園區內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墾丁國家公園於106年前已存在之違章建築為656筆,遭占用土地為4筆(0.081公頃)。惟截至107年8月底,存在之違章建築筆數上升到686筆,遭占用土地筆數為2筆(0.033公頃)。墾丁國家公園近年均編列逾億元之經營管理經費,惟其園區仍有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事,尚待積極處理與改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5.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1億2,661萬2千元,較107年度增列78萬8千元。其中營建工程計畫新增「塔塔加遊客中心視聽及展示室更新工程」經費居然高達2,892萬4千元,國家財政如此拮据,公帑運用當應實有必要之急方予使用,遊客中心視聽及展示室更新並非迫切急需,即使暫不更新,亦絕對不會影響遊客登山賞景興緻。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及提出塔塔加遊客中心視聽及展示室更新工程精實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6.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編列2億4,241萬元,較107年度增列146萬8千元。查陽明山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及濫建情形一直無法有效改善,年拆除件數與實存違章建築數差距極大,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之拆除作業似未如以往積極!另園區土地遭占用有亦未能有效,顯然資產管理機制及違章建築拆除績效,檢討與改善空間仍大,應予積極處理。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及獲具體改善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7.參據各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統計,部分國家公園之違章建築濫建情形較嚴重,如陽明山及墾丁國家公園截至107年8月底止仍分別有1,580筆及686筆違章建築待處理,合先敘明。另各國家公園園區土地遭占用情形,墾丁及陽明山於107年8月底止,分別有2筆(面積0.033公頃)及16筆(面積1.487公頃)土地遭占用,目前已分別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或收取土地使用費等處理,允應積極收回。墾丁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濫建及土地遭占用等違規情事係經年累月,惟未見有效之管理方式,爰請營建署確實檢討改善,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8.據營建署各國家公園之園區內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陽明山國家公園於106年前已存在之違章建築為1,600筆,遭占用土地為16筆(1.487公頃)。惟截至107年8月底,存在之違章建築筆數仍有1,580筆,遭占用土地筆數為16筆(1.487公頃),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形均未見改善。陽明山國家公園近年均編列逾億元之經營管理經費,惟其園區仍有多筆違章建築及土地遭占用情事,其資產管理實有待加強。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9.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經營管理計畫,較上年增加遊客服務站解說業務委外服務等經費2,054萬4千元;然陽明山國家公園為北臺灣重要景觀資源,其經營管理與服務品質之績效,都應有明確規範與詳盡說明,尤以我國全力發展觀光之際,理當將資源集中設置並能發揮其最大效益,但盱衡該單位未就相關委外服務之內容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資源之控管與執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吳琪銘 呂孫綾 
    10.營建署委託辦理中長程規劃,根據預算書說明包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北磺溪流域經營管理計畫規劃案、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修正案及陽明山國家公園道路特別景觀風貌保全改善設計規畫案等3案;然陽明山國家公園為北臺灣重要景觀資源,其中長程規畫皆應有所規劃,然未就相關委外辦理之內容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委託辦理之相關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吳琪銘 呂孫綾 
    11.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土地購置計畫,較上年增加441萬8千元;然陽明山國家公園為北臺灣重要景觀資源,又囿於國庫拮据,其土地購置計畫更應周全,以盡政府資源最大功效,唯觀其預算項目,其相關土地購置計畫未臻明確,實不利政府預算之執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土地購置相關計畫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吳琪銘 呂孫綾 
    12.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營建工程計畫,本年度增列279萬元;然陽明山國家公園為北臺灣重要景觀資源,前往觀光旅遊人數眾多,更應顧及其相關設施品質與安全,值此我國正當全力推動觀光政策之際,實不利於未來發展觀光之目標。為撙節開支,並提升相關服務品質與效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營建工程相關計畫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吳琪銘 呂孫綾 
    13.查太魯閣國家公園108年度預算數之內容共8大項5小項,其中增列(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一般事務費7萬元、(2)經營管理計畫費─辦理公共設施搶險搶救等經費293萬2千元、(4)保育研究計畫經費─委辦太魯閣國家公園申辦世界遺產計畫等經費174萬2千元、(5)土地購置經費200萬元、(6-3)相關工程改善經費1,499萬6千元、(8-1)汰購行政中心及管理站雜項辦公設備等經費55萬1千元。實際增(加)列經費共計2,229萬1千元。有鑑國家財政拮据困難,蔡英文總統亦再三呼籲全民共體時艱,政府單位尤應以身力行率先響應,開源節流盡力撙節公帑,非必要支用經費應避免編列。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14.查雪霸國家公園108年度預算數之內容共7大項9小項,其中增列(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辦理車輛及辦公室器具養護等經費22萬3千元、(2)經營管理計畫費─委辦園區周邊部落生態旅遊培力計畫及後續評估等經費400萬9千元、(5-3)保育物種棲地改善工程等經費56萬8千元、(5-4)園區災害搶救工程經費300萬元、(6)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經費27萬元、(7)其他設備計畫經費118萬4千元。實際增(加)列經費共計925萬4千元。有鑑國家財政拮据困難,蔡英文總統亦再三呼籲全民共體時艱,政府單位尤應以身力行率先響應,開源節流盡力撙節公帑,非必要支用經費應避免編列。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15.查海洋國家公園108年度預算數之內容共7大項7小項,其中增列(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房屋建築修繕等經費24萬4千元、(2)經營管理計畫費─委辦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等經費1,896萬6千元、(3)解說教育計畫經費─相關經費183萬6千元、(4)保育研究計畫經費─辦理委託研究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海域資源評析等經費364萬元、(5-1)遊客中心及相關設施等工程經費7,741萬7千元、(5-2)新增澎湖南方四島相關工程經費1,800萬元。實際增(加)列經費共計1億2,010萬3千元。有鑑國家財政拮据困難,蔡英文總統亦再三呼籲全民共體時艱,政府單位尤應以身力行率先響應,開源節流盡力撙節公帑,非必要支用經費應避免編列。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三)查2006年以前含石綿建材因隔音防水等之需要常用於建築物中,而石綿建材於裝修、拆除或因災變而產生之石綿粉塵,若無適當的防護恐致石綿肺症、惡性間皮瘤等相關疾病。為使民眾、施工人員、雇主團體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等瞭解石綿資訊,以避免因暴露而遭受危害,對於我國石綿運用情形之基礎調查尤為重要。以日本為例,其國土交通省出版「建築含石綿建築材料調查手冊」及「私人建築物石綿防護措施的未來對策」,分別針對國內整體及私人建築物使用石綿之情形加以調查外,所調查的事項亦包括:民眾對石綿危害的認知情形、國內對於石綿建材已採取防護措施之建物類型及其數量、建築物含有石綿之風險等級等。甚者,分析建物所有者對於接受石綿調查之接受度、含石綿建築物之專業研究人員育成情形,並以此提出相關對策。
    次查,營建署對於石綿危害防治宣導,於官方網站設有含石綿建築物拆除資訊專區,然而內容僅有石綿建材及拆除施工規範之簡要介紹,且相關單位雖已針對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卻遲遲未能公告。此外,公部門所提供之資訊中,對於石綿建材之類型、損壞或惡化辨識方法、分析方式、拆除成本估算等內容付之闕如,為使民眾、施工人員、檢查人員、營建及室內裝修單位等對於石綿能有具體且明確之因應策略,實有揭露前開資訊之必要。
    綜上,爰凍結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一般行政100萬元,並要求公告修正後之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及相關書表,並於3個月內盤點公部門及其所有建築物可能含石綿之情形,彙整相關資料,以及建立拆除及建物維護的標準流程,以供私有建物拆除及裝修之參考,依前開要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趙正宇 管碧玲 林靜儀 
    (四)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凍結2,000萬元(其中第2案凍結100萬元、第7案凍結200萬元、第8案凍結100萬元),並就以下11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22億4,078萬元,其中「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編列388萬4千元,包括推動建築物震災防救相關業務經費37萬7千元;以及依據行政院103年7月2日院臺建字第1030037643號函核定修正「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辦理講習、研習及督導等業務經費16萬8千元。
    惟查近年發生重大地震後,各縣市政府列管為紅色及黃色危險分級標誌建築物現況,迄107年9月初仍有21件紅色危險標誌及315件黃色危險標誌之私有建築物尚未解除列管,目前仍待修繕、補強跟拆除。此外,針對政府推出補助民眾辦理老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等計畫,不少民眾擔心因此影響房價,對於推動老屋健檢有所疑慮,目前全臺多個縣市也有推出老屋健檢補助方案,不過民眾反應卻相當冷清。除了民眾對該政策不信任以外,政府的宣導力度也不夠,以致無法得到預期成效。營建署負責建築物之安全管理,並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制度,以及震災防救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因此對於存有危險之建築物應積極監督改善,並加強宣導提高民眾進行健檢的意願。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具體改善做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2.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統計,建築相關產業消耗全球40%的能源,其中,住宅類建築佔能源消耗的1/3。另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資料顯示,各部門中排碳增長最快的為住宅部門,2016年住宅部門CO2排放量由28.23百萬公噸增加為29.67百萬公噸,成長率約為5.10%。歐盟規劃2018年新建公共建築的節能標準須符合近零耗能,2020年所有新建建築達近零耗能。英國政府規定2016年起所有新建建築必須達到零碳排的標準。日本宣示2020年新設公共建築達零耗能,2030年全面新建建築零耗能。我國至今卻未提出清楚之建築節能目標及路徑圖,建築零耗能遙遙無期。
    建築研究所分別自89年起推動綠建築標章及自93年起推動智慧建築標章。其中,綠建築標章係透過9大指標評估系統評估,包括:綠化量指標、基地保水指標、水資源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生物多樣性指標與室內環境指標等,通過審查並發給標章,評定為綠建築。綠建築標章與智慧建築標章之有效期限均為5年,根據近年度各該標章於效用屆期後之申請延續情形,其中綠建築標章部分,歷年候選綠建築證書件數為4,860件,但實際取得綠建築標章件數僅2,656件;綠建築標章到期件數為1,528件,其中申請續用僅179件,續用比例僅11.7%。許多建物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卻未依預期計畫達成綠建築的標準而無法申請標章;即使申請到綠建築標章之建物,在缺乏監督與強制延續標章的情況下,延續使用意願並不踴躍。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建築節能目標與路徑,及綠建築標章制度檢討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3.按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草擬法律制定、修正或廢止案時,對於應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應一併規劃並先期作業,於法律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發布;其未能於六個月內完成發布者,應說明理由並自行評估完成期限陳報行政院,其延後發布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依上開規定,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1日施行。惟截至107年8月底依國土計畫法規定應研訂之各項子法,僅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及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等5項子法之訂定,另進行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土地利用監測辦法等2項子法之預告,其餘15項子法仍各處於召開研商會議、研擬草案或擬進行預告等不同階段。惟截至107年8月底僅完成5項子法之訂定。是以,超過2年之期限,仍有多數子法尚待完成後續訂定程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並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4.我國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1月制定公布,並於同年5月施行,其立法目的係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以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惟查內政部營建署網站,自國土計畫法制定公布迄今,相關子法辦理進度,22項子法中僅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等5項子法之訂定與發布。而在17項未訂定之子法中,尚有8項還在研擬階段,實不利相關業務之推動。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5.內政部辦理「高雄新市鎮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委由高雄市政府代辦區段徵收作業。為符合地方政府需求,應待高雄市新市長上任重新評估檢討本計畫之可行性。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6.營建署辦理及推動社會住宅計畫,同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辦理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及社會住宅先期規劃等費用,然其未就相關辦理之內容作詳盡說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就委託辦理之相關事項與計畫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吳琪銘 呂孫綾 
    7.整理我國目前防火建材管理制度,除了在相關法令規範建築物應依法使用防火建材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防火設備,但防火建材及消防安全設備在火災發生時是否能真正發揮防火、滅火的功能,則必須依賴實施品質驗證制度。目前品質驗證制度區分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及非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消防署或營建署品質審核兩個體系。然而,建築防火材料取得內政部認可文件後,後續原物料進口、生產、施工等程序,現場施作工法是否符合文件載明難以確認,顯見建築物之後市場追蹤管理工作制度仍待建立,以確保市面上防火建材的品質。
    查營建署目前規劃後市場端查核機制,僅落實於廠商申請展延許可時,請評定機構派員到工地現場查看安裝防火門是否與通過實驗室檢測同款防火材質建材。預計明年上半年先行試辦,再調整政策至全國實施。然而,依據建築研究所研究各國後市場端查核機制,不僅在實驗室試驗產品,也會到產品的製造地點檢驗製造商生產的產品是否符合標準。後市場端查核機制,工廠生產環節亦不容忽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將工廠端查核納入後市場查核機制具體時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8.臺灣石綿進口量自1986年達到高峰約超過3萬噸,主要用於工業、紡織、建材等用途。1970年代已證實石綿為第一類致癌物質,會引發石綿肺病、惡性間皮瘤、肺癌,也有可能導致喉癌與卵巢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於1989年將石綿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經濟部則自2006年陸續修正國家標準,訂有不得含石綿成分之板材。另依勞動部及職業安全衛生所2017年研究報告指出,1979年至2014年間,共有1,060位罹患惡性間皮瘤患者,顯然石綿危害罹病的個案數正在增加,重視石綿暴露危害風險是政府刻不容緩應解決的問題。
    查鄰近國家對於石綿建材危害除了加強建材拆除作業防護之外,亦監控具有石綿建材之建物,甚至在買賣房屋契約上,載明是否含有石綿等方式,透過各種政策手段,將石綿建材建物造冊監控。
    次查營建署自105年起召開3次「加強石綿材料建築物列管拆除管理措施」會議,基於石綿建材只要不破壞結構,並不會造成居住者健康之負面影響,故針對建物石綿管制部分,僅著重建材裝修拆除作業環境之控制與改善,目前已完成建物室內裝修管理以及建物拆除施工規範,但對於含有石綿的建物列管追蹤卻沒有下文,營建署應提出規畫進度,並修正不動產交易契約書,將是否含有石綿列入應記載事項。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9.參照災害防救法第27條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6條之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地方政府應張貼危險標誌,並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
    前述地方政府應張貼之危險標誌,可分為黃色危險標誌及紅色危險標誌,前者指非建築物主要結構損壞或鄰近建築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命危險者;後者指建築物主要結構損壞或傾斜達一定程度,致生命危險者。然截至107年9月,全臺紅色危險標誌之私有建築物尚有21件未解除列管;而黃色危險標誌之私有建築物則有315件未解除列管。另外,截至107年8月底,公有重要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工作及拆除情形,各有482件、1,029件、2,854件及79件尚未完成。
    綜上所述,我國地震頻繁,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修繕、補強及拆除工作均為地震防災業務之重要項目,惟目前私有建築物之列管情形及公有重要建築耐震能力及補強工作均尚待加強。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10.當823南臺灣數百萬民眾正因大雨與水災而受苦之時,他們要的是什麼?是政府真正知道他們的痛苦、是政府快速來救災、是政府表現出人溺己溺的人道關懷、是政府為了淹水而誠心道歉,並認真檢討治水成效、是政府為淹死的獨居老人而含淚懇求原諒,並提出政府主管機關遇天然災害的搶救獨居老人SOP。可是結果呢?民進黨政府的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不是發怒指責批評者,就是含笑看著受難者,這種「死道友不死貧道」的態度,才是這個政府最誇張失格的失敗。
    淹水問題除了是天災,人禍問題更不能被忽視,政府為了選票利益只做表面功夫,忽略地面下看不見的下水道整治,導致這次大規模淹水集中於市區道路,顯見在國土保安方面出現問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切檢討,針對如何防災、避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11.臺灣目前土地價格高昂,臺北市的房價收入比在全球名列前茅、農地價格平均1公頃高達1,500萬元新臺幣,為韓國、荷蘭的十倍,日本的六倍,更是美國的50倍,除了和囤積空房和閒地的租稅政策有問題之外,可能和長期以來嚴苛的農地保留政策有關。
    結果是製造業在臺灣投資,如果要擁有自有土地,則平均超過一半的投資總額必須用於購買土地,這當然強烈打擊投資意願。即使要租用工業區土地,長期炒作之下的租金也不便宜,導致近年來製造業投資泰半只能考慮中國大陸或東南亞,這是我們當前在討論「全國國土計畫」時,不能不一併考量的。一個只考量百分百糧食安全的農地政策,卻不一併考量它對長期產業發展的影響,不可能是一個周全的政策。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切檢討,針對如何有效規劃國土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陳怡潔 
    (五)營建署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凍結1,000萬元,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1億3,747萬元,其中「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經費編列9,238萬6千元,為辦理濕地保育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宜,包括補助辦理「國家濕地保育計畫」以及委託辦理「持續更新濕地生態環境資料庫」等項目;又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7條規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應於重要濕地評定公告之日起算一年內擬訂完成,並辦理公開展覽。」
    惟國內已評定公告之2處國際級及40處國家級重要濕地,至今尚未全部完成核定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資料亦未確實上傳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網站,導致未能完整呈現計畫成果。此外鑑於部分民眾對於劃設濕地通過保育利用計畫仍有爭議,甚至有漁民擔心因此會造成捕撈漁業、私有地開發受到限制,故為化解地方反彈,中央與地方應強化協調機制,加強溝通與宣導。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相關執行配套及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2.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1億3,747萬元,其中「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編列經費9,238萬6千元。惟查全臺60處濕地保育,不少面臨改種光電、面積縮減等開發威脅,以及維護管理失當等人為破壞。諸如高雄永安濕地,為了蓋太陽能光電示範場把濕地填平,為了興達港燃煤電廠因應空汙,計畫興建燃氣機組,濕地面積恐將縮減1/3;臺南七股濕地,魚塭遭光電業者及建設公司大肆收購,從南到北的「綠能種電」讓濕地面臨了新的危機。臺中高美濕地與福寶生態園區濕地,則因築港、建堤導致生態環境逐漸劣化;關渡自然公園濕地,也面臨淤積陸化問題;宜蘭52甲濕地,農舍興建已威脅到水田候鳥棲息。另自然力量亦正在改變濕地生態,臺東關山親水公園、知本濕地、屏東墾丁南仁湖,都有植物單一化危機。蔡政府為了「2025無核家園」強推綠能的用地需求,居然直接從濕地「下手」,已造成國家重要濕地保(復)育極大衝突及矛盾。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並獲具體改善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准動動支。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3.內政部於2016年國際濕地大會時簽署「臺北國際濕地宣言」,宣言提及「維持濕地零淨損失及零退化」,以及「任何在濕地進行的公共建設,若有物種種群1%棲息在此濕地,該建設應迴避衝擊生態系統或濕地破碎化」。然而從茄萣濕地的再評定、臺東政府欲開發知本濕地、桃園埤塘濕地、藻礁環境的恣意開發,「濕地零損失」淪為口號。
    (1)重要濕地保育計畫未依法完成擬定審議
    濕地保育法於2015年2月2日正式施行,該法第三章,明訂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的各項規定,其中第17條規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應於重要濕地評定公告之日起算一年內擬訂完成,並辦理公開展覽。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開展覽及審議程序,準用第十條之規定。」儘管所有重要濕地都已完成保育利用計畫,但部分重要濕地卻未於法定一年內辦理公開展覽,如:布袋鹽田重要濕地、五十二甲重要濕地。這兩個濕地的保育利用計畫已擬定完成兩年,卻遲未進行公開展覽。42個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中,有9個重要濕地保育尚未進行審議,有12個重要濕地已完成審議卻遲遲未公告實施。42個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中,只有一半(21)個重要濕地完成保育利用計畫並公告實施。
    (2)濕地經營管理的未明確監督,濕地基金至今未成立、濕地標章利用率低落
    濕地保育法第32條規定,為透過市場機制擴大社會參與濕地保育及推廣濕地環境教育,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濕地標章。然而,濕地保育法自104年施行以來,僅有3件濕地標章申請案,其中2件取得濕地標章認證,另1件尚在審查當中。另根據濕地保育法第33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執行濕地保育相關事項,得成立濕地基金」,濕地法施行3年多來,濕地基金也尚未成立。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濕地保育利用、濕地基金及濕地標章機制之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六)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凍結1億元,並就以下4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編列60億0,440萬1千元,其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60億元,係辦理18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營建署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經行政院核定延長期程為104年至111年,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該計畫截至106年底編列預算數合計172億4,869萬餘元,實際支用數152億5,706萬餘元,支用比率88.45%。
    惟營建署歷年已知悉相關問題,仍未落實所提改善措施,就進度嚴重落後無法取得用地繼續辦理之案件檢討並予以退場,導致改善成效不彰;且未規範可行性評估內容須納入在地住民意見及公民參與機制,造成部分案件執行期間發生變更設計、民眾抗爭、縮減工程規模或撤案等情況;而各級政府辦理相關道路建設計畫,彼此間缺乏有效之橫向聯繫且未妥適進行區域整合及資源有效配置;此外部分縣市未訂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或未配合修正與重新檢討,難以符合現況發展。營建署針對執行進度落後之工程案件,應檢討改善以提升執行成效,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提出相關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2.依審計部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該計畫截至106年底編列預算數合計172億4,869萬餘元,實際支用數152億5,706萬餘元,支用比率88.45%,並有:1.營建署歷年已知悉相關問題,惟仍未落實所提改善措施,就進度嚴重落後、無法取得用地賡續辦理之案件,滾動檢討予以退場,致其改善成效未見彰顯;2.未規範可行性評估內容須納入在地住民意見及公民參與機制,肇致部分案件執行期間發生變更設計、民眾抗爭、縮減工程規模、撤案等情況;3.各級政府辦理相關道路建設計畫,彼此間缺乏有效之橫向聯繫且未妥適進行區域整合及資源有效配置;4.部分市縣未訂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或未配合修正與重新檢討,難以符合現況發展需要等情事,爰提出部分工程案件執行進度落後,有待檢討改善,以提升執行成效之審核意見,合先敘明。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係以交通運輸效益、社會公平、都市產業及永續環境等面向評估執行效益,惟永續環境面之實際績效容有提升空間,鑑於國際道路建設已朝向「永續」與「綠運輸」之趨勢發展,允宜參酌並檢討強化永續環境面之執行效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確實檢討改善並有效提升工程案件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3.為改善生活圈道路及國家重要建設聯外道路瓶頸、提升道路服務水準,提升現有運輸效能等目標,並配合政策及解決地方重要交通問題,協助完成建構完整都市計畫道路路網,行政院於103年核定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4年(104至107年)」,計畫總經費400億元。而行政院復於107年修正上開計畫,延長至111年。
    然監察院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前開計畫截至107年4月底之執行情形,核有:1.營建署辦理補助案件審議作業,未確依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規定之初步審查與評估指標項目進行檢核,且有各評審委員評分差異頗巨情形;2.部分工程計畫執行情形欠佳,未能於核定後次年度內完成用地取得及未能於核定後3年度內竣工等,與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內政部函示等相關規定未合;3.已完工道路工程未依規定提報成果彙編資料,部分提報成果資料案件未依格式詳實記載,難以彰顯工程執行效益及建設成果等情事;4.部分市縣政府辦理可行性評估作業欠周,以致延誤工程計畫執行進度,且部分案件市縣政府提報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報告內容與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規定格式有間。
    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4.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民國103年營建署及公路總局分別擬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4年(104至107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至107年)」,截至民國106年底止計畫預算執行情形,市區道路建設計畫部分中央編列預算數合計172億4,869萬餘元,實際支用數152億5,706萬餘元,支用比率88.45%;公路系統建設計畫部分中央編列預算數合計123億1,846萬餘元,實際支用數110億8,336萬餘元,支用比率89.97%。審計部並核有4點工程案件之闕漏,包括1.營建署歷年已知悉相關問題,惟仍未落實所提改善措施,就進度嚴重落後、無法取得用地賡續辦理之案件,滾動檢討予以退場,致其改善成效未見彰顯;2.未規範可行性評估內容須納入在地住民意見及公民參與機制,肇致部分案件執行期間發生變更設計、民眾抗爭、縮減工程規模、撤案等情況;3.各級政府辦理相關道路建設計畫,彼此間缺乏有效之橫向聯繫且未妥適進行區域整合及資源有效配置;4.部分市縣未訂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或未配合修正與重新檢討,難以符合現況發展需要等情事。
    營建署允宜審酌該計畫之執行量能,以核實編列經費,針對上開4點闕漏進行說明,並對計畫進度延宕提出改善辦法及未來計畫預算編列要義及方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七)營建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1億元,並就以下4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據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書所載,各廠預定供水時間分別為鳳山溪水資源回收中心(106年)、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臨海水資源回收中心(109年)。惟推動興建之公共污水處理廠,屢受限於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致預定供水日期隨之調整延後,合先敘明。
    各廠預定供水時間主要係配合用水端用水期程及用水契約執行之簽訂情況,導致各廠隨之調整進度。是以,各污水處理廠後續工程進度是否能如期進行,端賴與用水端需求媒合情況而定,營建署應深入瞭解原因積極協助處理並致力達成用水端契約之協商議定,俾如期以預定量供水。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2.營建署針對各縣市政府訂有接管普及率之年度目標值,惟各地方政府因流標、施工時遭遇管線問題、路權協調及天候或地質等因素,導致該年度接管普及率未達目標值。106年度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及花蓮縣等縣市政府未達預期目標;而107年截至7月底,則有臺中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及雲林縣等縣市政府尚未達該年度目標值之5成,極可能發生年度目標無法達成之情事,為達計畫成效,營建署應深入瞭解原因並積極協助處理強化進度控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3.行政院於103年核定「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109年)」,總經費927億1,200萬元,分6年辦理。104年至107年度已編列482億7,492萬5千元,108年度編列第5年經費130億6,280萬元。
    惟據內政部營建署「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統計表」,107年截至10月底,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臺北市、新北市及連江縣超過50%,其餘直轄市、縣(市)均未及50%,尤其澎湖縣、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分別僅0%、0.55%、8.18%、4.53%、1.04%、4.34%、0.57%。而監察院107年9月之調查報告也指出,直轄市與其餘縣(市)之公共下水道普及率亦呈現明顯城鄉差距之情形。
    另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106年度接管普及率,有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及花蓮縣等未達預期目標;而107年截至7月底,則有臺中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尚未達該年度目標值之5成。
    綜上所述,營建署於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之計畫成效實有待改進。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蔣絜安 
    4.查全國各縣市近幾年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概況,平均接管普及率自103年26.57%、104年28.35%、105年29.95、106年31.96%至107年7月底32.68%,顯見普及率有逐年上升。惟部分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與當年度預期目標值未達之情形,107年10月底各縣市目標達成率低於70%有:臺南市為69.27%、新竹縣為57.34%、彰化縣為15.97%、雲林縣為1.52%、屏東縣為57.14%、金門縣為68.48%,共計六縣市。營建署作為主管機關應積極提升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以提升各縣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目標達成率,積極維護人民居住環境衛生,防止水域污染、確保河川潔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八)「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下稱籌備處)自2011年12月6日成立迄今,已逾7年,遲遲未能正式成立管理處。過去因組織改造過程中,對於國家公園是否要併入環境資源部,抑或是留在內政部,一直懸而未決,故迄今仍以籌備處管理。惟目前已確認將國家公園留在內政部管理另成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故為第四級單位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理應不受政府組織改造進度之影響;且類似層級機構未待組織改造即先成立並非特例,不宜再拖。爰此,要求營建署不應再以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未完成為由,延宕管理處成立,應於3個月內提出正式成立管理處之書面報告與改進日程,俾利儘速辦理管理處之正式成立事宜。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黃昭順 
    (九)營建署108年度預算單位「營建業務─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項下編列辦理研擬國土、區域發展與法令及相關研討會議等業務經費84萬元。惟國土計畫法已於105年間三讀通過並施行,然截至107年8月底僅完成5項子法之訂定,仍有多數子法尚待完成後續訂定程序,爰要求營建署應儘速研議修訂相關未完成之子法,以利後續推動相關業務有所依據。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目前住宅政策係採社會住宅(含包租代管)為主,同時依據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兼顧住宅補貼制度,而內政部營建署依據「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及住宅法,自2007年起辦理住宅補貼迄今,對於符合規定條件者,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經查近6年住宅補貼核准戶數呈上升趨勢,由101年2萬8,993戶逐年上升至106年6萬6,481戶,為歷年最高。而106年住宅補貼申請戶數7萬9,374戶,核准戶數6萬6,481戶,其中「租金補貼」核准率高達86.2%,可見住宅補貼中「租金補貼」的民眾申辦需求最大。根據內政部統計,6直轄市從107年1月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以來,至今累計媒合戶數已達到1,162戶,然而相對於社會住宅有一定租金門檻,對於需要租金補貼支應生活開銷的低收入戶而言,比較缺乏誘因;加上申請租金補貼的民眾大多數是低收入戶,對於直接領取現金的租金補貼,不須全數用在租屋上面,反而可以用來支應生活開銷,因此民眾偏愛租金補貼勝過社會住宅。此外,對有租屋需求民眾來說,社會住宅供給數量稀少,區域、選擇也都受限,因此民眾較無感。營建署負責辦理住宅政策及社會住宅宣導業務推動相關之活動,住宅政策應多管齊下讓人民有更多元的選擇,爰此要求營建署提出改進措施及提升社會住宅成效之辦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一)內政部營建署項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本計畫自106年至113年止,共計8年。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第二階段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
    有鑑於包租代管六直轄市自107年1月試辦,媒合之興辦戶數預計為1萬戶,截至11月30日僅達成39.16%,且經查房客申請媒合成功達成率為63.17%。顯見包租代管政策容有推展空間,針對房客之媒合成功率允宜積極協助辦理。
    為有效利用民間住宅資源,提升住宅使用率及協助弱勢家庭租屋不易問題,俾落實居住正義之目標。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檢討方案與政策宣導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十二)日本避震裝置大廠KYB驚爆抗震數據造假,而且坦承把未符合日本標準的設備賣到臺灣,且是唯一外銷地點。由於現行法規,並沒有要求建築採用制震裝置進行申報,國內到底有多少建築物使用KYB制震器不得而知,但根據KYB公司對外說明,主要運用在住宅大樓。日本避震裝置大廠KYB造假問題,將會產生對建築安全疑慮或發生消費糾紛,因為建商、結構技師竟說只是額外保證,那消費者花大錢選制震宅有何用處?
    據了解臺灣使用KYB宣傳的建案很多。爰此,要求營建署應儘快清查,於12月30日前公布全台有多少大樓及公共建築使用日本KYB制震器,並儘速協調定型化契約,以保障人民居住安全。
  • 提案人
    黃昭順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三)臺灣歷經921大地震後,民眾格外注重建築安全,建商也開始以制震宅為噱頭,不過近日制震器問題連環爆;民眾因為對建築領域不熟悉,往往會有些迷思,如制震器等同更安全、SC鋼骨建材結構蓋出來的房子抗震度最好等,但建築設計、施工才是根本,其他只是加分項目。近來傳出日商KYB株式會社及川金株式會社坦承生產的制震器有竄改數據的情形,由於臺灣建築已經使用不少問題制震器,是否影響建築安全,請營建署就相關制震器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四)新北市的機車數量是全國最多,高達216萬輛,而推動全民換購電動機車是未來必然趨勢,相較於傳統機車,電動機車有低噪音、低污染的優點。不過民眾因為擔心更換電池等問題對電動機車有所疑慮,若電動機車的電池交換站點能更普遍,將會成為提高民眾汰換意願的誘因。近來新北市府宣布將合作擴大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基礎設施,目標是明年要設置達150站,新北市將成為全國電池交換站最多的縣市。鑑於低碳環保是全球趨勢,未來電動機車將會越來越普及,如何提升民眾採用意願,除了增設電池交換站,更應該有其他配套措施,例如新建公有建築物內之停車場應預留充電設施管線。爰要求營建署配合其他相關部會訂定推動政策及檢討相關建築法規,建構更完善更便利的電動車充電設備及環境,提高民眾使用意願,來帶動國內電動車環境,此外透過修改建築法規,未來大樓、停車場皆需預留充電空間,讓民眾除了在外有充電站、在家裡也能進行充電。綜上,請營建署研擬改善對策並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五)近年發生重大地震後,各縣市政府列管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之私有建築物,各有21件及315件,迄107年9月初仍未解除列管,其中甚至包括88年發生之921大地震案件,目前仍待修繕、補強或拆除(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各有2件及193件),合先敘明。
    惟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為地震防災業務整備重要工作之一,營建署負責建築物之安全管理,並負責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制度、震災防救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惟尚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未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且地震後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之私有建築物尚未解除列管,請營建署積極監督落實改善,以強化建築物安全並維護民眾之生命安全。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六)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為地震防災業務整備重要工作之一,營建署負責建築物之安全管理,並負責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制度、震災防救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惟經查尚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未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亦有地震後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之私有建築物尚未解除列管,爰要求營建署應積極監督落實改善之責,以強化並保障此類列管及危險建築物之安全。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七)營建署公有重要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辦理情形,經查至107年12月6日止,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完成初步評估為99.91%、完成詳細評估為100%、完成補強工程為77.91%、完成拆除為99.48%。公有建築物乃是民眾前往辦理業務與洽公之辦公廳舍;然我國處地震帶,建物若過於老舊,公務人員與民眾之安危恐有疑慮。營建署允宜督導各機關儘速完成補強工程,於3個月內詳細說明未來之因應方案、措施及改善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十八)根據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指出,全國僅老年人居住者宅數到107年6月底全台有52萬7,380宅,近十年來增加57%,以新北市、臺北市、高雄市最高,52萬宅占全國總宅數比率約7.52%,而這52萬戶住宅僅老人居住,其中又以雙北最多。按營建署在對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有提供補助,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是針對公寓加裝電梯、升降梯,二是原有住宅公寓大廈的無障礙設施改善。但前者因公寓樓層難整合、經費高,申請案件少,故目前以後者申請較為普遍,也因此營建署提供公寓加裝電梯的無障礙住宅補助,推行2年以來申請者不多。為因應高齡化趨勢,營建署應加強規劃,鼓勵大眾申請,爰請營建署就舊公寓加裝電梯、升降梯補助申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十九)營建署針對全國各縣市近幾年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概況,經查平均接管普及率自103年26.57%、104年28.35%、105年29.95%、106年31.96%至107年7月底32.68%,顯見普及率有逐年上升之成效。惟部分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與當年度預期目標值未達之情形,107年10月底各縣市目標達成率低於70%有:臺南市為69.27%、新竹縣為57.34%、彰化縣為15.97%、雲林縣為1.52%、屏東縣為57.14%、金門縣為68.48%,共計6縣市。營建署允宜儘速檢討改進,以提升各縣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目標達成率,積極維護人民居住環境衛生,防止水域污染、確保河川潔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二十)位於桃園市的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因興建時未規劃污水處理廠,目前係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先行處理生活污水,並興建專管將處理後放流水排至南崁溪,營建署業已補助興建污水處理廠徹底解決A7站合宜住宅污水問題。除了興建污水處理廠,仍須搭配污水下水道之接管,經查近年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已逐年上升,由103年度26.57%,逐年提高,104年度至107年度7月底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分別為28.35%、29.95%、31.96%、32.86%。營建署針對各縣市政府訂有接管普及率之年度目標值,惟部分縣市政府之接管普及率仍未如預期,營建署應加強控管,以提高計畫成效。爰請營建署研擬改善對策,並對地方政府之作業積極監督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二十一)內政部辦理「高雄新市鎮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並委由高雄市政府代辦區段徵收作業,開發面積將達360公頃,開發經費達689億元。惟本計畫位於高雄市橋頭區,屬高雄市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區範圍。爰此,要求營建署有關高雄市新市鎮之開發計畫,應待新任高雄市市長上任,重新評估檢視計畫之可行性,以符地方政府需求。
  • 提案人
    黃昭順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二十二)都市更新條例授權主管機關得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惟營建署自民國100年試擬並公告「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招商手冊(草案)」後卻未有後續法制化作為,招商規範停留於草案,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拘束力與參考性有限,且對於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之權利保障相對欠缺。為健全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確保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參與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案之權益,請營建署訂定招標規範,將評選資格、條件、對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等第三人之權利保障程序等事項納入規範,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張宏陸 尤美女 
    (二十三)營建署掌理全國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建設、及考核督導業務,以期提升各縣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改善居住環境衛生、防止水域汙染,然新北市泰山區截至目前為止,用戶接管普及率仍為零,請營建署督促新北市政府加速該區用戶接管工程。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吳琪銘 呂孫綾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212億7,939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經費凍結700萬元,並就以下各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保障民眾隱私權、落實數位人權,各級警政單位向業者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應在提出前審視其合法性、合目的性、必要性、適當性以及比例原則,並且建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標準化流程;案件終結後,也應建立相關資訊的統計、程序揭露與告知當事人。
    然目前警政單位向業者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後,未做相關統計,資訊揭露之作為消極,中央及各地警政單位欠缺定期揭露相關資訊之機制,為數位隱私人權保障缺口。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建立相關機制,協助各級警政單位相關人員受訓,建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標準化流程,並就改善及落實情形,依以下各點進行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各級警政單位定期統計揭露項目。
    (2)網路使用者資料調取前,各級警政單位審視合法性、合目的性、必要性、適當性以及比例原則之判斷標準。
    (3)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標準化流程之進行方式。
  • 提案人
    林淑芬 洪宗熠 張宏陸 尤美女 
    2.目前警政署通譯人員薪酬請領機制過於繁雜,每筆薪酬申請約需耗時一至兩月,此情況嚴重損害通譯人員之勞動保障。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改善通譯人員薪酬請領機制擬具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3.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業務費8,888萬元,係為維護社會治安,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等業務,惟近期重大刑案頻生,截至10月為止,已發生近22起重大刑案,甚至於5、6月內連續發生近15起重大命案,造成民眾對於社會治安信心顯著下降,且根據國立中正大學之「107年上半年度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顯示,民眾對於治安不滿意的比例甚至高達75.7%,為近10年來最高,然警政署對於此等現象均未有相關積極、有效之作為。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社會治安滿意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4.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1億3,099萬4千元,係辦理勤務督察、維護警察風紀等業務。惟107年度業已發生超過10件員警重大違紀事件,如吸毒、收賄包庇等等,顯見員警內部風紀、管理出現重大瑕疵。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員警紀律辦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5.有鑑於警察人員勤務與一般公務人員勤務有別,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2條,警察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再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章即規範警察人員相關退休撫卹之事項,更可知警察人員之俸給與退休撫卹,皆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然現行警察人員之退休撫卹相關規定皆規定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對於勤務也屬相對危險的軍人,其退休撫卹則另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故就危險程度與軍人相當之警察人員,警政署應捍衛全體警察人員權益,將所有警察人員退休撫卹之規定,研擬修正增訂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章,提高警察人員退休撫卹,不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高警察人員之退休撫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奕華 
    6.促進文化多元發展並尊重不同文化,向來為我國政府多年來所努力之方向;基此,代表政府形象之一線公部門人員,更應有此認知,方能維護政府形象並落實多元文化政策。
    據媒體報導指出,部分員警對外籍人士態度不佳且言詞輕藐,足見警政署對轄下員警督導不周,除嚴重減損國家與全體員警形象外,亦顯現出對尊重多元觀念之匱乏。
    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改善員警對外籍人士之態度,並加強多元文化教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7.查警政署補助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105年編列400萬、106年編列400萬,107年編列388萬。但根據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107年收支預算表,經費收入為739萬7千元,其中警政署補助收入為400萬元,占比54%。而其中之「聯誼活動費」即編列192萬3千元,除辦理春節聯誼會、分區座談會外,尚有自強活動。而座談會每人茶水郵電補助480元,需86萬4千元,自強活動編列36萬元。
    106年之自強活動,根據其會訊,於106年10月31日、11月2日分兩梯次前往宜蘭縣宜蘭市臺灣菸酒公司宜蘭酒廠、冬山鄉梅花湖參觀旅遊活動,參加會員及眷屬共837人,動用大型遊覽車22輛。但該會會員人數約為15,000人(105年),僅八百多人參與旅遊,疑有獨厚高階退警及其眷屬之嫌。有鑑於該會人員達1萬5千人,但常年會費之收入僅有80萬元,致使該會主要收入即為警政署之補助,且該會四分之一預算皆用來「聯誼活動」,亦應檢討,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8.查106年1月換發新式警用手槍WALTHER PPQ M2後,迄今已發生17次槍枝走火事件,且甫交槍時即發現「擊發系統生鏽」之狀況、員警實際操作後亦曾發生彈匣釋放桿斷裂、前槍管護套斷裂、槍枝準星照門磷光點脫落等問題。顯見警政署辦理新槍採購標案時,未確實控管槍枝之品質,不僅阻礙打擊犯罪工作之進行,亦使員警隨時暴露於危險之中。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全面改善警用槍枝之品質,以保障員警生命安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二)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經費凍結300萬元,並就以下各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以及第14條第2項第6款規定:「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基此,給予新住民與外籍人士於行政調查上之語言協助,乃屬國際公認基本人權應有之保障。
    觀我國通譯現況,因警政署目前並無建置完善之通譯制度,致使基層單位於警詢筆錄製作時,常就近請託當地未受通譯相關訓練之外籍配偶或移工,用以充當行政調查之通譯人員,此況實難確保當事人之司法人權與翻譯之精準。若當事人之證詞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將影響後續司法判決,亦嚴重妨害我國司法之公正性。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新住民及外籍人士之通譯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2.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中,編列1,575萬5千元辦理「維護社會秩序勤務業務」,此業務於107年度預算僅編列728萬7千元,108年度預算比107年度預算多出兩倍多;另又編列3,470萬5千元作為辦理「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專案前期整備工作」,經查發現,警政署辦理「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專案前期整備工作」之預算,僅編列1,511萬8千元,108度預算又多出兩倍之多,顯見警政署在維安人力布置上,皆較往年增加,恐有濫用警力或超編預算之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3.經查我國外籍移工性侵案通報後之成案率,遠低於本國籍婦女平均標準;其次,國際知名媒體曾指出台灣移工之性侵案件,存有眾多未通報之黑數。觀上述兩點,足顯在臺外籍婦女之治安環境甚是惡劣,以致嚴重妨害我國之國際形象。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改善女性外籍配偶以及移工之司法權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三)查陳抗現場仍可見括刀型拒馬重重圍阻,北一女中學生甚至創作,自嘲「第一拒馬高中」,蔡政府儼然成了「被拒馬圍困的政府」。爰此,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經費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刮刀型鐵拒馬改製大型鐵馬護欄之進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四)國家公權力之實際彰顯,有賴於各級公務員依法行政,此乃實踐法律之途徑。然我國員警於值勤時,因業務性質較為特殊,常須動用強制力用以維護社會法益與保障人民安全;但近年來,員警之用械時機是否妥當,常遭社會與論高度關注,甚至部分員警還因此面臨司法爭訟之窘境,致使第一線之執法人員紛擾不堪。綜上,用械之適當與否,應由專業司法人員與具實務經驗之相關專業人士群擬鑑定報告,供檢察、司法體系作為裁量與判決之依據,此舉除能免除連年訟累造成司法資源之浪費外,尚可進一步保障基層員警之權益。爰此,凍結「刑事警察業務」100萬元,俟警政署針對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成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五)警政署及所屬於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編列235萬元,作為推動「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然此業務理應由法務部辦理,由警政署刑事警察業務編列此筆預算並不合理。另警政署又於本項計畫中編列178萬元,作為推動「糾纏行為防制法」之設備費,然糾纏行為防制法並未三讀通過,警政署卻先行編列預算,實不合理。綜上所述,爰凍結「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經費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教育課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六)警察之主要工作是為維護社會治安,是全民保母,惟基層員警過勞、超時工作、勤務繁重也是長年的問題,而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人力不足,從「107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編制、預算員額」來分析,107年度警察編制員額數為70,058人而預算員額58,832人,短缺約11,226人。各縣市缺額中,又以六都的員警缺額較高,臺北市短缺約1,801人、新北市約3,171人、桃園市約1,682人、臺中市約737人、臺南市約989人、高雄市約967人,為徹底解決警察長期人力不足的問題,警政署允宜針對警察勤務繁重程度及各縣市之人口增加率,通盤檢討警察人力補齊之對策,評估可補足警力之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七)對於基層員警過勞之問題,內政部過去2年大規模舉辦警察特考,每年錄取3~4,000名警察,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承諾將在2年內補足缺額,然事實上目前考試錄取的警員人數即將超過預估缺額,恐將面臨無缺可分發警察考試錄取人員之問題。按「全國警察機關總員額上限」之行政命令,有各縣市警察局員額上限之規定,因此即便財政狀況較好的縣市政府,也無法自行增加警察員額。目前台灣的警察人員,除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與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轉任之內軌方式,外軌則是通過警察特考的一般生,而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畢業後就業相對有保障,但警察特考的新進人員就面臨分發塞車之情況;此外在年金改革之後警察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提高,中高階警力延退,將造成未來新進警察人員的升遷機會受限。警政署面臨無缺可提供考試錄取人員分發之窘境,2019年的外軌警察特考開缺員額勢必會遽減,也將影響到有志準備警察特考之應考人權益。爰此,要求警政署在基於不超時、不違反勤務條例的前提下,考量現在的人力資源、員額上限,並儘速規劃未來幾年警力結構之調配,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八)因應新興科技犯罪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自民國103年度起全國各市縣政府警察局皆成立「科技犯罪偵查專責隊」(下稱科偵隊),專責偵辦資通訊及網路犯罪案件、科技犯罪偵防、數位鑑識等工作。然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年網路犯罪案件數,已由民國104年度之12,458件逐年增加,去年則增加為15,498件,截至今年10月則為12,545件。惟統計至今年1月,各市縣政府警察局科偵隊人力均有不足,恐影響整體刑事偵查業務之遂行。
    基此,要求警政署應對網路犯罪案件日益增加及科技犯罪偵查人力不足等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研究報告與改進日程,俾利改善人力缺額狀況,緩解整體刑事偵查人力不足之問題。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九)經查,「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規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故員警服勤應以8小時為基本原則,僅於必要時方得予以延長。惟查,警政署長期以人力不足為理由要求員警加班,基層員警實際上固定之排班時數多為10至12小時,依據臺灣警察權益推動協會針對775名外勤員警之調查顯示,高達93.7%之員警每日平均工時在10小時以上,同時有高達74.1%的員警每週工時超過五十小時,員警每日的平均睡眠時間僅剩6.42小時,長期下來員警身心俱疲,除了基層員警因此士氣低落,也造成近年來員警積勞成疾,甚至猝死的案件層出不窮。爰此,建請警政署針對目前員警普遍超時加班之情形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及計畫。
  • 提案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十)鑑於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於今年8月間提出「績效制度與警察勞動狀況問卷」調查(共824人填卷,警察人員計600人),負責刑事工作人員部分(含所長、派出所專案人員),「警察績效制度對你身心狀況」一問題中,回答績效制度「對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者佔99.4%、「身體狀況」一問題中,回答「有離職甚至輕生念頭」者佔30.6%;派出所或內勤人員部分,「需要支援偵辦刑案時身心狀況」一問題中,回答「心理壓力大」或「相關壓力已經影響身體狀況」者佔79.6%。相關數據顯示的是,刑事工作制度與績效制度目前的設計,普遍的對於警察人員的身心狀況有負面影響。而「主管曾表示績效不佳不應請休假」一問題,回答總是或經常如此者,佔總體16.7%。為確保警察從業人員身心健康,從源頭調整,包含工作與勤務規劃,爰要求警政署應參酌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於績效管理政策研議或修正,納入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外部委員,以及參酌美國消防員罹災事故調查機制,研議委由職業安全衛生專業等第三方單位,評估工作環境因子的調查訪視,釐清警員罹病死亡或罹災死亡之原因。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十一)內政部警政署之警政業務預算,為辦理警備、警衛、警戒、擴大臨檢、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督導事項等工作。其中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績優獎勵金之目的為給予基層單位對於列管之槍砲彈藥刀械管理、造冊之工作績優獎勵。
    查警政署於2017年曾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進行原住民得合法使用制式獵槍狩獵政策之委託研究(總經費89萬3千元),其研究結論為「建議禁止原住民自製結構粗糙且不安全之自製獵槍」。然而過了一年,原住民獵人因槍枝走火等問題導致傷亡之案件仍層出不窮。獵槍管理名冊雖整理、造冊清楚,但並無助於獵槍本身安全性提升!該管理工作之績優獎勵金係建立於原住民族獵人慘痛之鮮血上,對於眾多獵人無辜傷亡,政府消極之處事態度令人痛心!
    爰此,要求警政署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開放制式獵槍政策與相關法制修正」之專案報告,以維護原住民族獵人使用獵槍之安全!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陳怡潔 管碧玲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二)依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研究顯示,受訪者認為107年上半年治安狀況有75.7%表示不好,其中37.6%表示不太好、38.1%表示非常差;認為好的民眾有24.3%,其中21.4%表示還算好、3.9%表示非常好。且與105年同期調查顯示,認為治安狀況好的狀況有下降的趨勢,並落至近7年之最低點,顯然近半年來台灣民眾對治安狀況不具備信心。
    為挽回民眾對於治安的信心,且有效降低犯罪率,警政署應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議,提出犯罪預防宣導或社會秩序維護等工作事項,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十三)警政署在今年3月提起國道員警的危險加給案,據統計國道警察約1,450人,外勤同仁1,251人,預計1人1個月加6成為5,061元。惟當時行政院人事總處在徵詢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有關部會的意見後,認為國道員警和刑警工作內涵不太一樣,因此要求內政部針對國道員警的危險加給案重新通盤考量。然事實上國道車況瞬息萬變,充滿不確定性,警員長時間暴露在危險環境下值勤,風險極大,對於身處於高危險性之環境中執勤,未能支給危險加給除有違現況外亦有失公允,此外國道警察「員警執勤身亡平均年發生率」較六都警察局高,也高於刑事警察及其他專業警察,國道公路警察執勤風險明顯偏高係屬不爭事實,內政部日前針對此案雖已再度提報行政院,但迄今未有具體進展,爰要求警政署與有關部會進行溝通積極推動,並將後續進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 連署人
    管碧玲 
    (十四)警政署辦理涉案車輛行車紀錄雲端創新應用發展計畫編列經費912萬5千元,預計於各縣轄市145個路口(共327個車道)建置RFID外碼讀取器,並建置雲端平臺與各機關行車紀錄資料庫介接,擴大行車紀錄資料來源及涵蓋範圍,以助偵查人員建構完整涉案車輛移動軌跡,並達到政府資源共享,全國共同使用之目標。惟經查發現,目前我國6都RFID外碼讀取器已建置完成,且其他機關及地方政府亦有建置RFID外碼讀取器,爰要求警政署應先辦理已建置RFID外碼讀取器縣(市)之佈設現況及佈設點位之評估及與該系統之介接整合,避免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警政署辦理辦理精實警用車輛計畫,汰換警用車輛538輛,然經查發現,當前已達汰換標準之警用車輛為621輛,顯見警政署該計畫未能滿足實際需求,惟考量警政署預算有限,爰要求警政署辦理汰換警用車輛作業時,應視實務作業需求,檢討各機關(單位)配賦車輛數、現有車輛年限與里程數、車輛規格種類之妥適性;並應依機關任務屬性不同,如鐵路警察局、警察通訊所、警察廣播電臺及警察專科學校等使用警用車輛與打擊犯罪勤務或執法關連性較低之機關,檢討車輛汰換之優先性,以維護警察人員之人身安全。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六)經查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現有警用汽車1,819輛,其中達汰換標準者即有621輛,占現有車輛比率為34.14%;又警用機車現有1,284輛,達汰換標準者計有517輛,占現有警用機車之比率為40.26%,顯見達汰換標準之警用車輛占現有警用車輛之比仍率偏高。惟警政署於108年編列之汰換警用汽車數僅有139輛;警用機車數僅14輛,顯不足以汰換已達汰換標準之車輛,如此將嚴重影響員警執勤之安全,顯見警政署在編列警用車輛汰換之預算時,未能妥善規劃。爰此,建請警政署針對達汰換標準警用車輛占現有車輛比率過高之問題進行通盤檢討及改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管局)於107年至警政署辦理第6次政治檔案訪查徵集,認定81年以前所有保防檔案約6萬7,000案,然其中卻有高達99.8%屬機密檔案,遠高於國安單位之檔案數量,難謂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之規定,且有違反該法第11條「國家機密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規定之虞,甚至對目前促進轉型正義真相調查工作之推動造成阻礙。爰要求警政署儘速完成前述政治檔案之清查、解降密及檔案移轉,會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檔案之年代、優先性、重要性區分階段,研商檔案數位化之格式與內容並進行檔案數位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劉世芳 尤美女 
    (十八)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59億1,146萬3千元,其中「人員維持費」編列158億5,578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6億1,095萬6千元。經查目前全國科技犯罪偵查隊人員現況統計,目前全國合計人數為221人,已高過需求人數為190人,但仍有五縣市不足需求人數,包括臺北市尚缺17人、新北市缺36人、桃園市缺1人、新竹縣缺3人、屏東縣缺3人。惟科技犯罪偵查隊是肩負第一線網路犯罪打擊、電腦鑑識及網路通訊監察等工作,且近年網路時代更加發達,人力不足恐影響支援科技犯罪案件之偵查辦理作業,允宜盡速充實人力以利打擊犯罪。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詳述改善方法並補足各縣市之科技犯罪偵查隊人員需求,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十九)促進勞動相關權益乃近年政府之重點目標,但部分員警反應其加班費並未據實核發;此況除損害警員勞動權益外,尚有損政府維護勞權之公信力。爰此,警政署應針對如何據實發放員警加班費擬具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林麗蟬 
    (二十)經查近八年來國道員警因公而致死傷者高達37人之多;國道上來往車輛時速破百,員警於此場域值勤時,便較一般道路更為危險,但目前卻無與其風險相應之加給與保障,足顯警政署漠視國道警察之權益。爰此,警政署應針對如何有效提升國道警察之權益、執勤標準作業流程及防撞車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奕華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林麗蟬 
    (二十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之成立宗旨為培育基層警察人才。然而近年來原住民族警察人員佔全國之比率逐年下降,但招生人數是否足以補齊原鄉所需警力,與有疑義。然高齡化與大退潮之下,如何培育熟稔語言、部落習俗之原住民族基層警察人才並適才適用,優先派任原住民族員警回鄉服務,亦為當務之急。
    爰要求警政署研議逐年提升「新住民、原住民族學生投入警職與警察專科學校招收新住民、原住民族學生保障」與「如何優先保障、派任原住民族員警回鄉服務」之作業機制,並設置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學生資源中心。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 連署人
    林奕華 黃昭順 劉世芳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二)人臉辨識系統是否能達到防範治安效果未明,卻已有侵犯民眾隱私自由與權利之疑慮,各級警政單位在未經民眾同意與授權的情況下,於社區建置人臉辨識系統,對民眾行動進行監控,對人權造成極大威脅。然目前各級警政單位在使用人臉辨識技術時,所受之監督為何未明,對人權可能造成的影響也尚未有全面之影響評估。為保障民眾人權,爰要求警政署就以下各點進行說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現有人臉辨識系統之配合廠商、人臉辨識方式(即時或非即時)、使用地點之說明。
    2.人臉辨識標案資訊,如申請計畫書、合約。
    3.使用中的人臉辨識系統的技術規格。
    4.配合此系統提供資料以供人臉辨識的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5.計畫執行至今與人臉辨識系統有關之報告或會議記錄。
    6.警政署內部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的申請程序、場合、及稽核等。
  • 提案人
    林淑芬 洪宗熠 張宏陸 尤美女 
    (二十三)警政署及所屬於108年度單位預算第8目「其他設備─充實警政設備」編列5億4,148萬7千元,其中「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第二期─警政巨量資料分析與運用」編列2億1,662萬3千元,並於該計畫中辦理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汰舊換新作業。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06年度部分單位使用M-Police之查詢次數呈現下降趨勢,最高甚至下降64.29%;且裝載於M-Police之10項查詢應用軟體中,有8項軟體使用次數僅佔0.62%,顯見大部分應用軟體功能不符實際使用之需求。爰此,警政署應釐清M-Police使用率降低及部分功能使用率偏低之原因,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2億0,651萬7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中央警察大學之成立宗旨為培育警官人才。然而近年來原住民族警察人員佔全國之比率逐年下降,且高階警官之原住民族比例與全國比例相比亦較低,比例僅佔原住民服務警界人數的0.04%,且遠低於全國警監佔員警總數的0.11%。另查108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原住民族部分為優待加分,另有族語證明等優待錄取6名。但招生人數是否足以補齊原鄉所需警力,與有疑義。於高齡化與大退潮之下,如何培育原住民族警官領導人才並適才適用,亦為當務之急。爰此中央警察大學應積極研議輔導制度,並提出「鼓勵原住民族學生投入警職與警大招收原住民族學生保障及輔導通過警察特考」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林奕華 管碧玲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經查中央警察大學近幾年之學生招訓、畢業及休、退學情形,自102年招訓總人數為604人,惟至107年8月底止為580人,有明顯下降之趨勢。有鑑各年度休學人數,自102年90人逐年攀升至106年196人,且107年8月底止已有92人休學;退學人數則自102年31人增加至106年53人,且107年8月底止已有22人退學。
    顯見102年至106年止休、退學人數皆有上升之情形,且同期應屆畢業生從627人驟減至522人。中央警察大學應積極了解學生未來規劃動向並深入探討及分析休退學之緣由,以利未來能有效運用教學資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6棟建物使用已逾40年,考量其地處林口台地,長年受地質、地勢、濕度及天災影響,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及屋頂面漏水之情形,且經結構技師專業研判,計有7棟建築物須進行補強,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建築物補強進度及期程,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四)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法取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應考試服公職全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而違憲。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內政部指示中央警察大學應在不影響既有學生權益,同時維護基層員警陞遷管道的情形下,規劃在110年前分梯次完成6,936人(含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進修教育。中央警察大學於108年度編列「高級警察教育─員警升(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1億0,246萬8千元,其中新增辦理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訓練班期經費,編列5,372萬8千元。
    中央警察大學108年度預計訓練人數達2千人,因訓練人數眾多,但訓練時程僅四個月,其中在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訓練2個月,回原任職機關實習2個月(巡官等同序列職務);不免讓外界質疑是否操短線、急就章。
    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就訓練計畫、課程安排要妥適規劃,一般錄取學生需經4年警察大學教育方可取得三等考試資格,如何將其濃縮成兩個月教育訓練,同時亦能維護訓練品質,對中央警察大學是一大考驗,務必將訓練及課程安排精實,以樹立典範。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洪宗熠 趙正宇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7億0,549萬7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於106年因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收受賄賂,以及在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臺標案上,圖利廠商,遭臺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查監察院107年8月之調查報告指出,消防署部分採購案係由首長直接指示或交辦,相關承辦人員即將標案資訊洽特定關係人員或指定公司先期備標,甚或依該等人員或公司提供之型錄制定採購規格,不僅其採購品項之必要性與切合實用性均有待檢討,採購程序之適正性亦被實質掏空,惟該署先後辦理多次採購均藏有弊端,相關會辦或監辦單位卻不能及時察覺異常,以遏阻不法情事重複及擴大,可見相關內控機制洵有盲點或失靈;又該署相關公務人員遇有首長下達不合法令之指示時,未能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予以力拒,屈從違法指令致招刑責,亦有未洽,均應積極檢討改進。爰消防署應就前述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二)我國消防員長期面臨人力不足之問題,導致消防員勤務過於繁重,每月工時高達360至480小時,遠高於勞動部訂定之過勞死認定標準:「每月的工時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個月工時達256小時。」且目前我國平均每一位消防員就要服務1,700位民眾,相較於其他國家如日本935人、新加坡700人、紐約500人,我國消防人員之勤務量明顯過高。爰此,建議消防署於1年內,補足15,000名消防人員缺額,以提升救災品質,並減少消防人員過勞情形。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三)今年8月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發生重大火警釀14死,依照衛生福利部統計,近6年來,長照機構共發生6起重大火災悲劇,造成36人死亡,顯見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機構的營運管理評鑑出現重大問題,除要求衛生福利部全面檢討,為避免未來再次發生不幸事件,對於特殊情況需要長期臥床的個案,消防如何緊急撤離等相關規劃,應該也有相當的思考空間,所以消防署應予以重視,並提出可能的規劃方案。爰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林淑芬 
    (四)107年9月新莊一處建築中的大樓工地發生火災,自15樓起火後往上延燒至24樓,施工起火是國內工業火災重要原因之一,工地現場堆放大量板模及切割用乙炔,在工業中使用電弧焊接機,因作業時產生火星、塊狀火花掉落及電焊噴濺,極易引燃周遭可燃物。因全臺灣最高雲梯車搶救不到23樓火災,過高雲梯車使用上有其安全限制,因此高樓火災仰賴是建築物本身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如自動撒水、防火區劃設及室內特別安全梯等,以保護使用人之安全性。所以本次事件凸顯施工起火,高樓起火,尤其是施工中的高樓起火,場所從業人員可能漠視消防安全及勞工安全相關規定,應再加強管理,而施工中潛在安全體制,政府部門應再予以重視。故請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林淑芬 
    (五)瓦斯鋼瓶開關漏氣震驚全臺,臺灣保安工業公司(TPA)進口之「V2S-PA液化石油氣瓦斯鋼瓶」開關出現漏氣問題,經估算,全國有近11萬個開關有漏氣風險,至今仍有7萬個在市面流通,因為TPA進口製造的瓦斯閥分裝廠在宜蘭,宜蘭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爆料,其實中南部的公會今年3月就發現問題,曾去函向消防署反映此事,事隔近4個月才處理,「中央不該封鎖消息,造成大量問題瓦斯鋼瓶流入市面」,不但危害民眾,瓦斯業也成受害者。事情是否屬實?有關消防署公信,如果屬實,則相關責任追究?故請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林淑芬 
    (六)107年4月底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9月23日高雄茄萣區一處住宅火警造成一名消防員殉職。107年已有多名消防員、義消殉職,更有多名消防員於搶救災害時受傷,相信許多人心裡充滿著疑問,為何這幾年在人力、裝備些許的提升下,殉職率仍然居高不下?原因在於政府與民眾輕忽消防工作的專業。因為緊急救護任務龐大,所以細數緊急救護、山難搜救、海域救援、激流救生、化學災害搶救、捕蜂抓蛇、為民服務等均由消防單位來處理,尤其緊急救護在臺灣屬於消防三大任務之一,1年超過110萬次的龐大救護量,讓臺灣消防已經變成是救護員兼任消防員,而不是消防員兼任救護員。如何讓消防員回歸消防本業,只有專責、專精,再配合完善的體制,才能減少悲劇的發生。故請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林淑芬 吳琪銘 
    (七)前內政部長葉俊榮曾於105年11月25日於立法院公開表示兩年內建立新機制,銜接給農政單位。惟迄今已逾兩年,經查各縣市消防局之捕蜂捉蛇業務分工辦理情形,目前僅有新北市、臺中市、苗栗縣,3縣市由農政單位主政全部委外負責,4縣市由農政單位行政委託早上8點至晚上10點予義消處理,4縣市蜂蛇分開處理,但消防單位仍需捉蛇;3縣市擇區域試辦,8縣市仍由消防單位處理。顯見目前全國各縣市政府政策不一致,甚至有業務已移交後,消防單位仍被要求執行捕蜂捉蛇業務,顯然政策尚未被貫徹。以106年全國火災出動人員統計為例,人次57萬1,358人,平均每次火災出動人次18.8人;106年全國緊急救護出勤次數110萬0,323次,平均每天出勤次數3,015次。足見消防員業務之繁重,消防署應為秉持專業分工之原則,維護消防員之基本權益。請該署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計畫,並積極輔導各縣市政府消防局順利進行捕蜂捉蛇業務分工。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八)經查近年消防機關執行山域意外事故救援統計資料,自103年發生件數190件,至106年底264件是近年最高峰,而至107年10月初也已有146件。然目前各縣市消防機關,僅臺中市、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苗栗縣及高雄市,共6縣市訂定所轄登山相關地方自治條例,6縣市自106年至今僅有7件裁罰,已繳納部分僅有5萬6千元,佔所有費用2%。有鑑於山域意外事故頻繁,上開相關法規顯未發揮遏阻之效果,中央山域管理權責歸屬分散,且無明確法規依據。因此,每遇山域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皆是由各縣市消防機關動員前往救援,實已嚴重影響既有消防勤務之運作。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與相關機關研議山域意外事故之規範,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等,並將研議結果與紀錄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九)消防署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空間暨環境設備調整更新中程建置計畫,該計畫內容包括提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資訊設備及會議室影音視訊系統,建置智慧化管理系統,利用教學廣播方式同步各項資訊於使用者連線(網路)裝置,重新規劃情資研判區域與各分組使用之討論空間,建置數位化會議室設備等,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定位為行政院層級,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皆為使用單位,爰要求消防署應於規劃期間積極與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溝通與協調,協調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工作之需求,並進行實地演練,以充分發揮整備、備援與動員之效。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有鑑於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於110年度後,將不再編列高雄港務消防隊金門港水頭港分隊及料羅港分隊之設備購置、汰換、維護事務等常態預算項目。為避免影響兩港務消防分隊之運作,爰要求消防署積極與交通部及臺灣港務公司進行協調,解決上述問題。
  • 提案人
    楊鎮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奕華
    (十一)有鑑於金門縣料羅港務消防隊109年經費需求為6,728萬1千元,雖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已承諾將針對高雄港務消防隊金門港料羅港分隊所需之化學消防車、救護車等必要設備,提供經費補助,共計5,635萬元,惟仍有1,093萬元之經費缺口。故要求消防署積極與交通部及臺灣港務公司進行協調,盡速補足相關預算,俾利港消分隊之運作。
  • 提案人
    楊鎮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奕華 
    第6項 役政署28億7,251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役政署93年度至106年度辦理替代役工作列管經費剩餘待納庫數33萬1,527元,截至107年8月31日止已收回15萬0,777元,尚待納庫餘額為18萬0,750元,尚未繳庫比率為54.42%,宜加強催收,爰要求役政署應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催收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洪宗熠 
    (二)107年因役政署取消應屆畢業生「儘早入營」申請,造成役男等待入營期間,無法找工作,無法準備考試,生涯規劃被迫暫停,只能枯等兵單,民怨四起。據地方兵役承辦人指出,役政署目前的作法是要求空出名額,讓83、84年次的役男優先入營;然而依照規定,「儘早入營」的申請對象本就是「應屆畢業生」,往年只要提出申請,就有機會在6月底到8月左右入營。以現實情況看,83、84年次尚未服役者,大多正在攻讀研究所,優先將他們排入徵集行列,他們還是得申請延期,根本多此一舉,反而害85年次、有意儘早入營者無法預先規劃,增添役男困擾。108年是否有相同情形,請役政署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林淑芬 
    第7項 移民署40億9,275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為便捷人力仲介業者及雇主可透過網路申辦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作業,106年4月20日正式上線之「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可由人力仲介業者或直聘雇主線上進行電子居留證申請。但自106年起至107年9月底止,總件數127萬6,722件、臨櫃申辦97萬2,777件、線上申辦案件數30萬3,945件,線上申辦件數占總件數23.8%,足見「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建置用意雖佳,但推廣仍舊不足,宜加強宣導。
    為便利在臺灣就學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居留證,106年正式上線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相較臨櫃申請天數更為縮短。但自106年起至107年9月底止,總件數7萬2,126件,臨櫃申辦6萬9,896件,線上申辦案件數2,230件,線上申辦件數僅占總件數的3.09%,允宜再加強宣導該線上服務功能,俾充分發揮系統效益。爰凍結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50萬元,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二)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並就以下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預算共8億0,041萬3千元。惟移民署執行「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新國力新培力新住民二代成果表演暨創意展」等相關計畫,卻不編列公務預算以為支應,反向移民署本身所屬之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此舉顯不合理。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上開疑慮提出具體說明,並檢討明年度上述相關計畫預算之規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2.對於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賣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係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定規劃、移民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其中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因未確實輔導受補助單位執行相關作業程序,導致該基金執行效率逐年下滑,歷年皆有浮編之情形,相關單位應加強協助受輔助單位,提升基金使用績效,而非消極減列整筆預算,待基金專戶餘額用盡後又重新編列預算。該筆基金的使用需有更完善的規劃及配套,請相關單位盡速檢討改善並擬定相關規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鍾孔炤 
    3.移民署辦理「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目的在於使新住民子女得以利用假期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並透過學習交流,培育多元文化人才的種子,以其多語及跨文化優勢接軌國際,拓展國家經貿發展,開拓新視野。該計畫原分為寒、暑假兩期,係因各國民情不同、寒暑假之節日、生活態樣亦有不同,故將海外培力計畫分為寒暑假兩期。惟移民署擅將寒假計畫予以刪除,有違計畫本意。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上開疑慮提出具體說明,並對明年度上述相關計畫預算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4.移民署下設「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供新住民團體辦理移民輔導相關活動申請補助之用。然新住民發展基金事前申請、期中活動辦理、事後經費核銷手續繁雜,致使一般民間團體不堪負荷。移民署為充分發揮新住民發展基金效應,應專設輔導陪伴團隊協助民間團體申請、辦理、核銷基金,而非交與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兼辦。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上開問題具體改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5.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之「專業移民服務人員及志工通譯服務等相關費用」編列440萬1千元。惟查,移民署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已有時日;而目前執行通譯服務之人員是否已全數自通譯人才資料庫選任,其是否具備專業知識資格,相關資訊皆無詳列,顯見移民署尚未建置完整通譯體制。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執行通譯服務之人員是否已全數自通譯人才資料庫選任,其是否具備專業知識資格問題以及如何分級分類之完整通譯制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6.對於「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項下「違反入出國及移民及相關法令工作費」,執行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外國人士、大陸地區人民及觀光客來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面談業務規劃及國境內面談工作、協調、聯繫工作業務,其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法令調查工作未確實執行,導致近五年來逾期滯留人數攀升至8萬0,812人,迄至107年7月底逾期滯留一年以上者高達5萬5,747人,行蹤不明之移工占比六成以上,近期更有部分科技大學引進外籍學生以學習之名,行非法打工之實,請盡速提出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相關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鍾孔炤 
    7.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編列2,070萬7千元,承辦單位為國境事務大隊。然近3年來看,至少有3起國境管理嚴重情事發生:1、2018年10月,3名越南籍女子因持變造入境證件遭拒入臺南機場,於高雄機場等候遣送時,其中1名女子趁隙逃逸;2、2017年8月於桃園機場,韓國籍國際慣竊趙準基遭日本遣返回臺時,利用過境轉翌日班機的深夜空檔趁隙入境;3、2017年3月,毒品詐欺通緝犯趙祥廷,從北京搭機返臺,於高雄機場未通關,在入境長廊逗留後突然打開空橋逃生窗,從停機坪逃到圍牆跳過防護網逃逸。有鑑於國境事務大隊國境管理鬆散,實有加強之必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三)近年來逾期停(居)留人數逐年攀升,尤以行蹤不明之外勞人數居多,且滯留逾1年以上者高達7成,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已逾8萬人,且有7成已滯留1年以上,恐不利治安管理。依據移民署提供近年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情形,逾期停(居)留總人數由103年度之6萬8,998人,逐年攀升至107年7月底止之8萬0,812人,其中逾期居留人數由103年度4萬9,265人增至107年7月底止5萬4,558人;而逾期停留人數則由103年度1萬9,733人增至107年7月底止2萬6,254人,恐成為國境安全管理漏洞。其中又以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占比最高,各年度均逾6成,惟每年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含主動投案)比率多低於4成,107年截至7月底止之查獲比率為24.15%,查處效能容有提升空間。如就該等外來人口滯留期間觀之,迄至107年7月底止逾期滯留1年以上者高達5萬5,747人(約占68.98%),其中滯留逾10年以上者計7,741人,恐對社會安全與治安管理造成隱憂,允待改善。爰凍結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50萬元,俟移民署針對逾期停留外勞人口防治研提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四)各部會提出人民有感之施政,市井小民卻感受不到政府的努力,有鑑於此,所有施政都應做好公共政策之分析、評估、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而移民署業務涉及國人及外籍人士,請提出有那些努力是人民有感之事項,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例如出入境快速通關;與其他國家談妥之互惠通關;為家庭團聚權之需求,刻正研提報(行政院及立法院)進行移民法規之鬆綁;為服務偏遠地區民眾,定期舉辦跨部會行動關懷服務列車;為營造外籍人士友善環境,設立跨12個部會7語言之「培力發展資訊網」,提供新住民各項施政訊息……等等。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五)鑑於我國目前已超過54萬新住民,其中有26萬名已拿到身分證的新住民擁有選舉與被選舉的公民權,臺灣國際互助家庭協會發現,新住民拿到公民投票選舉公報時,卻發現公報內容許多文字看不懂,希望能提供母語翻譯或是母語輔助,針對比較艱澀的法律文字可以有多點解釋,協助新住民理解公投內容。為確保新住民擁有更平等、更完整參與政治權利,爰要求移民署應於1個月內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研議以新住民語言翻譯選舉公報供新住民了解選舉資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六)為營造新住民e化學習環境,移民署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以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柬埔寨語等7種語系版本,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下載等協同學習平臺,及作為新住民社群交流之專屬網站,惟根據該署統計「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會員註冊情形,截至107年7月底止,網站會員人數為3,442人,其中新住民會員為2,642人,且每年新增新住民會員數均未及千人,又逐年下滑,107年截至7月底止新增註冊僅405人;若以同期間我國外籍及陸籍(含港、澳)配偶共53萬8,425人計,約僅0.49%之新住民人口加入該網站開設帳號成為會員,實有檢討改善空間,爰要求移民署應加強宣導,並研擬有效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七)依據行政院104年第1次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決議,新住民發展基金應由政府每年撥補預算維持10億元之規模。然移民署編列108年公務預算時未足額撥補,以至於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陷入未來生活照顧無以為繼之憂慮。
    為遵循行政院104年所作出之決議並確保全國54萬新住民家庭之生活照顧,同時彰顯政府對於新住民照顧之決心。建請移民署於編列109年度公務預算時,落實編列特種基金預算補助款,致令新住民發展基金得以繼續維持於10億元之規模。
  • 提案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八)目前在臺灣的新住民配偶人數約54萬人,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及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其子女也已突破39萬人,而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之緣起是重視新住民及其子女的多元文化背景,希望加以培育新住民子女其父母母國之語言能力,讓新住民及其子女成為臺灣寶貴的資產,提升國際競爭力,擬藉由返回(外)祖父母家進行文化交流體驗,提升自信心、開拓視野、接軌國際。
    以目前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辦理概況觀之,105年度至107年度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共12場之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皆於北部舉辦,惟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散布全國各縣市,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之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應重新檢視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之需求,為維護其權益,允宜評估未來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之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應擇一場次於中南部辦理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九)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治及居留定居管理」編列3,376萬1千元,含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我國教育部自106年起執行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包括補助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辦理新南向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等方式,106學年度共計吸引4萬餘名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留學。同時,僑務委員會亦每年辦理補助及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讀技職教育僑生專班及各級學校,鼓勵僑生回國就讀。
    唯106年康寧大學透過人力仲介招收斯里蘭卡學生,107年即發生學生受到非法媒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的事件;其中仲介或有人口販運犯罪嫌疑,然教育部於事件發生後久未主動通報司法警察機關,顯見其對人口販運犯罪之敏感度不足。綜上,為避免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淪為人力仲介非法招募管道,建請移民署應加強各部會橫向連結,同時應宣導人口販運防制,以提升相關單位之敏感度,避免青年學子面臨人口販運剝削風險,我國落入國際人口販運之黑名單。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劉世芳 李麗芬 
    (十)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行為人,可分為「團體」及「個人(自然人)」,團體僅「非營利團體」經許可後即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營利團體」(公司或商號)則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9條第1項不得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再依同法第58條第2項規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故依現行法令規定個人媒合行為並無要求或期約報酬者,並未違法。
    目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因前開條文,以「親友介紹」、「國外代辦手續」等名義,來規避法律責任收取不法報酬,使國人在沒有合約及法令的保護,一旦前往國外相親,就會有漫天要價的情況發生,該類型案件發生層出不窮,但移民署在近十年來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的裁處案件僅250件。
    爰請移民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管理「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還有如何消弭社會大眾及民間團體對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定位及角色之質疑等問題進行研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十一)查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可廣告,但仍有民眾違規刊登,有國人透過網路參加跨國婚姻媒合社團,但前往相親才發現,對象跟網站刊登女孩照落差甚大,懷疑遭騙,而以臉書社團貼文占多數,據移民署的統計,自民國98年到106年,違法從事跨國婚姻裁罰案共計459件,最近移民署稽查非法廣告,近年僅33件,甚至2016年只有3件,2017年也只有9件,但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打臉移民署,顯然稽查不力,因為移民署沒有作為,把非法業者養大;目前幾乎70%以上的比例,是透過假仲介媒合婚姻,與現況相差懸殊,因為現在只要上網路、臉書就有幾百件違規案件,可見假仲介又藉假廣告的問題嚴重。爰請移民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十二)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可以區分為4P,包括Prevention(預防)、Protection(保護)、Prosecution(查緝起訴)及Partnership(夥伴關係),從犯罪預防,乃至於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的查緝起訴,並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與加強國際合作等方式進行推動,卓有成效。更在美國國務院公布2017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在全球187個受評比的國家(地區)中名列第一級國家。
    惟近年來查緝人口販運情形,查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總數由104年度278人,逐年攀升至106年度328人(增幅17.99%)。其中勞力剝削被害人數由104年度92人增至106年度119人(增幅29.35%),並以外國籍被害人為多數,106年度有105人(占勞力剝削人數比率88.24%),107年截至9月底止已查緝到外國籍勞力剝削被害人93人;另性剝削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數由105年度148人增至106年度209人,且以本國籍被害人居多,106年度計有131人,107年截至9月底止已查獲性剝削受害人數150人,仍以本國籍107人為多數。有鑑於近年查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數仍逐年攀升,而本國籍之性剝削被害人數偏高,且犯罪手法與日俱進,其人口販運之防制措施應機動調整。為有效降低各類剝削案件之被害人數,請移民署應盡速研議改善辦法,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十三)截至107年10月底止,在臺外籍勞工人數為70萬3,162人,其中行蹤不明外勞高達5萬1,746人,逐年來呈現上升跡象,形成社會治安隱憂。移民署對於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查察不力,或無法掌握確切事證,導致移送案件經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裁罰率偏低,核有怠失。請移民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十四)移民署刻正積極運用資訊雲端服務,推動多項線上申辦業務,期能節省人力、縮短發證時間並提升服務品質。「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原係為便捷人力仲介業者及雇主可透過網路申辦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作業,106年4月20日正式上線迄今,其總申請案件數127萬6,722件中,臨櫃申辦97萬2,777件約佔76.1%;另一方面,為便利在臺灣就學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居留證,106年正式上線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自106年起至107年9月底止,總件數7萬2,126件,臨櫃申辦6萬9,896件占總件數的96.9%。
    有鑑於此,「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建置用意雖佳,但宣導力道不足,致使線上申請人數偏低,為充分發揮系統效益,請移民署研提宣導方案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十五)移民署為提供外國人在台生活相關資訊服務,設有「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另有英文網頁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 in Taiwan,提供有關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報關、醫療保健、觀光、工作、教育、住宅、交通、稅務、投資及安全等多項資訊,惟僅提供中文與英文資訊,然而在台之外籍人士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亦不在少數,況目前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之中、英、日語服務為24小時,全年無休,其他語種(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為每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為提高非以中文或英文為母語之外籍人士利用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資訊之使用效益,同時補足部分熱線服務時間限制,亦可減輕熱線服務之工作量,移民署允宜評估提供多種語種之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十六)移民署為便捷人力仲介業者及雇主可透過網路申辦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作業,105年9月建置「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105年12月28日試營運,106年4月20日正式上線,惟據該署統計申辦使用情形,107年截至7月底止仲介公司之線上申辦案件15萬3,816件,直聘雇主之線上申辦案件52件,仍有臨櫃申辦30萬6,217件,顯見「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使用尚有提升空間,爰要求移民署應加強推廣「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以減少臨櫃申辦人力需求,並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108年上半年線上申辦使用情形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七)移民署為便利在臺灣就學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居留證,105年9月設置「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106年正式上線,惟據該署統計該系統申辦使用情形,107年截至7月底止線上申辦件數500件,而臨櫃申辦件數6,570件,線上申辦比率為7.07%,顯見該系統使用比率偏低,爰要求移民署應加強推廣「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以減少臨櫃申辦人力需求,並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108年上半年線上申辦使用情形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八)為遵守國際「不推回原則」及兼顧我國國境安全,我國應盡快建立符合國際法規定之尋求庇護之個案審認程序,並與國際處理難民事務之組織建立合作關係,積極充實我國處理尋求庇護個案之法律諮詢來源,建構完善難民保護機制,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規定,爰請移民署應針對下列各點,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期程之書面報告:
    1.尋求庇護之個案審認程序,導入外部單位及專家學者共同審查機制。
    2.與國際處理難民事務之組織建立合作機制,強化國際合作關係。
    3.建立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的尋求庇護案件處理之標準化流程,並上網公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洪宗熠 張宏陸 尤美女 
    (十九)移民署為提供外國人在台生活相關資訊服務,設有「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並有英文網頁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 in Taiwan,提供有關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報關、醫療保健、觀光、工作等多項資訊,惟僅提供中文與英文資訊,缺乏其他語言支援服務。如能參考服務熱線之服務架構,盤點各項常見問題Q&A以多種語言方式進行呈現,不僅提高網站使用效益和資訊的實用性,亦可減輕熱線服務之工作量,爰請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第8項 建築研究所6億7,368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建築研究所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凍結500萬元,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政府近年來持續推動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及綠建築標章,根據101年度至106年度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通過之情形,取得綠建築標章之件數由101年度209件,逐年提升到105年及106年各為316件及335件;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件數也從低於10件逐年成長,105年及106年提高為14件及27件,雖然申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之件數大致上呈現成長趨勢,惟與同期間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數相比,申請標章之比率仍然偏低,顯示申請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之意願仍有加強及提升之空間,建築研究所應深入瞭解其原因並妥為因應,針對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積極推廣,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建築研究所提出相關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2.建築研究所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5億8,083萬2千元,其中「安全防災」編列3,572萬7千元,辦理前瞻建築防火避難及結構防火科技研發整合應用、建築與城鄉安全防災韌性科技發展等計畫。經查近年來老人福利機構火災頻傳,根據消防署資料,自105年7月至107年8月之間,已經發生5起造成人員傷亡之老人福利機構火災,總共造成28死54傷情形,顯示該等機構之防火及避難安全措施仍待改善。此外建築研究所應針對老人福利等機構之防火安全設計改善進行研究,提供輔導諮詢等服務,並與衛生福利部、營建署等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協調合作,共同輔導協助以並積極落實防火及避難安全措施之改善。爰凍結部分,俟建築研究所提出相關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洪宗熠 
    3.查近幾年之綠建築普及率,104年為13.5%、105年18.0%、106年15.5%,顯見普及率低於20%,且未有顯著提升。允宜提出精進改善計畫,並說明未來改善辦法及政策目標,俾核實編列經費,以落實政策之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二)建築研究所辦理前瞻建築防火避難及結構防火科技研發整合應用、建築與城鄉安全防災韌性科技發展等計畫。經查建築研究所自103年起,持續針對老人福利相關機構防火安全設計改善進行相關研究;惟近幾年老人福利機構火災傷亡案件頻仍,105年7月新北市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火災造成6死28傷,106年3月有桃園市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5月屏東縣南門護理之家火災共造成8死15傷,107年5月新北市上禾護理之家、8月衛生福利部立臺北醫院之護理之家火災共造成14死11傷。建築研究所應積極與相關單位輔導協助,以有效改善老人福利相關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措施。爰請建築研究所針對相關規範及抽查作業進行檢討並提出精進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三)建築研究所近年來持續針對老人福利等機構防火安全設計改善進行研究,及提供輔導諮詢等服務,此外,衛生福利部及營建署等單位亦訂有各項規範及進行抽查,期使老人福利機構之防火避難設施符合安全標準,惟經查發現,近年來仍發生多起老人福利機構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情事,爰要求建築研究所應積極與相關單位共同輔導並協助各老人福利等機構,皆能落實防火及避難安全之改善措施。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四)查建築研究所近幾年之綠建築普及率,自104年之13.5%、105年之18.0%、106年15.5%,顯無持續提升之情形;另自106年7月1日起,建築研究所實施「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辦理境外綠建築標章認證,惟實施迄今僅2家取得該認證,容有改進空間。爰請針對上開兩點提出精進改善計畫,並說明未來改善辦法及政策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五)查2006年以前含石綿建材因隔音防水等之需要常用於建築物中,而石綿建材於裝修、拆除或因災變而產生之石綿粉塵,若無適當的防護恐致石綿肺症、惡性間皮瘤等相關疾病。為使民眾、施工人員、雇主團體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等瞭解石綿資訊,以避免因暴露而遭受危害,對於我國石綿運用情形之基礎調查尤為重要。以日本為例,其國土交通省出版「建築含石綿建築材料調查手冊」及「私人建築物石綿防護措施的未來對策」,分別針對國內整體及私人建築物使用石綿之情形加以調查外,所調查的事項亦包括:民眾對石綿危害的認知情形、國內對於石綿建材已採取防護措施之建物類型及其數量、建築物含有石綿之風險等級等。甚者,分析建物所有者對於接受石綿調查之接受度、含石綿建築物之專業研究人員育成情形,並以此提出相關對策。
    次查,營建署對於石綿危害防治宣導,於官方網站設有含石綿建築物拆除資訊專區,然而內容僅有石綿建材及拆除施工規範之簡要介紹,且相關單位雖已針對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卻遲遲未能公告。此外,公部門所提供之資訊中,對於石綿建材之類型、損壞或惡化辨識方法、分析方式、拆除成本估算等內容付之闕如,為使民眾、施工人員、檢查人員、營建及室內裝修單位等對於石綿能有具體且明確之因應策略,實有揭露前開資訊之必要。
    綜上,要求建築研究所參照各國之研究,並邀集相關單位針對本國含石綿建築物進行基礎調查及石綿標準檢測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辦理方式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趙正宇 管碧玲 林靜儀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隊25億5,311萬1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今年2月5日編號NA-706空中勤務總隊黑鷹UH-60M型直升機執行病患後送任務在蘭嶼外海發生空難,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於日前完成事實資料報告,初步發現正駕駛的夜航時間比合格的正駕駛規範要求少了33小時。顯然,訓練不足的情況下執行任務,讓飛航人員是冒著性命危險執行任務,爰凍結空中勤務總隊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經費2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就機隊汰換計畫、人員訓練計畫、浮筒必要性及除錯問責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洪宗熠 
    (二)空中勤務總隊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3,310萬2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9,376萬9千元,增幅達9.99%。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接獲消防署通知執行山難救援任務時,派遣直升機運送救援人員作業,不僅任務風險高,且直升機救援所費不貲。曾有山友未依規定入山,導致山難發生時申請直升機救援,但相關救援費用卻是由全民負擔,引發輿論譁然。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違法行為處以罰鍰,由地方政府搜救者得以向被搜救者申請搜救費用。
    地方政府制定登山自治條例的縣市僅臺中市、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苗栗縣、高雄市共6個縣市,惟現行中央法規中並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之法源和罰則,空中勤務總隊應與消防署積極協調,研商山難救援之相關法規,以遏止濫用直升機之狀況,避免搜救資源排擠效應發生,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三)空中勤務總隊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6億4,765萬5千元,係全數辦理直升機維護保養維護費。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預算執行波動大,即便執行率最高的106年度,預決算差異數仍達7,464萬8千元,而107年截至八月止,仍有3億3,682萬3千元未執行。爰此,為撙節預算,確實執行設備養護,空中勤務總隊應針對前述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洪宗熠 管碧玲 
    (四)空中勤務總隊執行山難救援任務,進行直升機運送救援人員作業,不僅任務風險高,且直升機救援所費不貲。若參考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近5年來空中勤務總隊進行山難搜救人數為273人,約占整體救護人數的五分之一,且近3年有逐年升高趨勢。過去曾發生山友違反入山(園)相關規定導致山難事故發生或非因急難必要,卻要求直升機吊掛接駁下山,此舉衍生之成本費用由全民負擔,引發社會議論,恐有濫用國家搜救資源之爭議。經查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雖可依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處以罰鍰,但直升機進行山難救援危險性高,若中央法規無明確收費標準和制定明確罰則,恐無法有效遏止歪風。有鑑於此,空中勤務總隊應積極協調消防署及檢視現行山難救援之相關法規,並加強宣導山難救援所需耗費的搜救費用,以避免搜救資源遭濫用情事一再發生,應將國家搜救資源提供給真正有急迫需要之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蔣絜安 
    (五)空中勤務總隊成立於2005年11月9日,係整併警政署空中警察隊、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空中偵巡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等4個四級機關而成,以當時現有員額納編迄今。現行執行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與運輸等五大任務,人力恐有不足之疑慮。此外,為因應黑鷹直升機接收,簡併救災機型為AS-365與UH-60M黑鷹直升機2型機,接裝期間,採滾動式調整航機務人力,倘若109年再接收6架黑鷹直升機後,人力問題將更加嚴重,進而影響飛行安全及各項任務之遂行,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進行研議人力增補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六)近3年來,空中勤務總隊海豚直昇機NA-107及黑鷹直昇機NA-706相繼失事,犧牲了多位優秀的空勤組員寶貴的生命,機組員因公傷亡的機率遠高於國道警察,國道警察的危險加給在國道警察發生傷亡事件後,行政院都預計將加給提高6成,但卻對空中勤務總隊的機組員沒有相同的關心,且經比較民航業者、民航局飛行隊及空中勤務總隊的待遇,交通部民航局的飛行組員每小時的飛行鐘點費為新臺幣1,685元,但是要出生入死的空中勤務總隊飛行組員,每小時的飛行鐘點費卻是新臺幣800元,而空中勤務總隊所執行的任務,危險係數是最高的,但其待遇卻是最低的,故空中勤務總隊應為自己的弟兄爭取福利,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林淑芬 
    (七)空中勤務總隊成立於2005年11月9日,現今編制18架中,包括9架AS-365海豚直升機,平均機齡約23年、8架UH-60黑鷹直升機,平均機齡約2年以及一架畢琪B200定翼機,機齡40年。若參考107年交通部修正通過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要求自109年1月1日以後,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客運飛機,機齡不得超過二十六年。據了解現役AS-365海豚直升機有兩架甫屆滿27年,另三架也在一年即將滿26年,整體妥善率為80.12%,但新成軍的UH-60M型黑鷹直升機,卻自成軍以來均未達70%的目標值。為保障機組人員安全,以因應各項救災任務,請空中勤務總隊針對有效及保障飛行安全研提機組汰換維修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 連署人
    趙正宇 劉世芳 
    (八)海巡署執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興建目前海巡現役最大噸位3,000噸級的巡防救難艦高雄艦與宜蘭艦,當年建案要求艦上興建機庫,並由空中勤務總隊Dauphin直升機或Seahawk SH─60B(或同等級)直升機必須實施落艦演練,同時進入機庫與海巡共同執行長時間的海上巡防任務,目前Dauphin直升機雖已實施落艦測試,但卻因旋翼不能折疊,無法進入機庫,雖海巡署稱已將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配合海軍反潛直升機落艦,列為與國防部高層會談議題,並已邀請海軍司令部、造船發展中心及反潛航空大隊等相關單位至高雄艦實地會勘,評估落艦的可行性,以提升巡防救難能量,但事前規劃的不詳盡,致旋翼不能折疊,無法進入機庫的相關責任,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林淑芬 
    (九)駐地在臺中清泉崗機場的空中勤務總隊第二大隊,5月底驚傳一架造價1.2億元的海豚直升機在加油時,儘管有空中勤務總隊教官監督2名人員加油,竟然讓油槍前端的蓋子隨著航空用油灌入油箱,1名加油員發現油槍蓋不見,緊急喊停,透過內視鏡確認蓋子確實掉進油箱,該機被迫送修,依照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加油標準作業程序,應該2個人一起執行,空中勤務總隊教官在一旁監督,但3人竟然都沒有注意油槍蓋掉入油箱,研判是連接油槍蓋的鍊子斷裂沒有修復,才會發生這樣的烏龍。雖空中勤務總隊強調是偶發事件,且這次意外列入例行維修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沒有產生維修費用,也未影響飛安,但飛航相關人員應該經過受訓、考核取得操作許可證,而2名加油的人員是勞務承攬(外包)的人員,是否符合相關標準作業程序,為免相同事故再發生,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管碧玲 林淑芬 
    (十)107年5月26日中油外包人員至空中勤務總隊第二大隊替編號NA-109海豚直升機AS-365N2加油,發生油槍蓋掉落至飛行器油箱,導致該架直升機停飛,等候維修廠商檢修確認無問題後再執行任務。查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加油標準作業程序,應由兩人一起執行,並由空中勤務總隊教官在旁監督,卻發生油槍蓋掉落油箱失誤,照理應檢討標準作業程序或是執行加油任務哪個環節疏失提出檢討改進。但空中勤務總隊僅是事實調查,以及書面通知各大隊應注意標準作業程序,卻未檢討現行作業程序的問題。為確保救援飛行器執行任務安全,每個環節都必須審慎以對,爰要求空中勤務總隊應於3個月內針對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洪宗熠 
    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5億7,955萬4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海洋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190萬9千元作為採購公務禮儀及新聞公關文宣品、反貪倡廉政風宣導品、年度形象公關文宣影片委外製作等之用,其中有關公務禮儀及新聞公關文宣品之必要性令人質疑,且反貪倡廉政風宣導應屬法務部之業務範疇,海洋委員會是否有必要再編列預算採購相關宣導品,實須該會說明,爰凍結預算1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林奕華 
    (二)海洋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海洋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3億2,129萬9千元,其中「海域安全作業」項下,編列赴大陸地區進行兩岸情勢交流業務等旅費21萬5千元。惟近來兩岸關係急凍,相關溝通機制幾乎停擺,許多計畫執行陷入僵局,甚至日前海巡署也證實中國大陸方面決定停辦操演原本年底將舉行的2018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對於漁民在兩岸三通可能發生的船隻意外事件,聯合搜救演練可以確保緊急時刻之聯繫機制,然而停辦演練將不利漁民安全之保障。在兩岸關係有具體改善之前,海洋委員會應檢討有無編列赴大陸地區進行交流旅費之必要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2.「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行政院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研究業務,特設海洋委員會」。第2目「海洋業務」之計畫,根據預算書表所示為有效強化台灣永續治理海洋量能,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加強總體海洋政策的務實規劃、統合海洋資源管理與利用之功能、落實海域安全、培育海洋人才與科技、拓展海洋國際關係。近年南海議題成為全球關注所在,更是國際關係及安全研究之重點,但包括2016年之南海仲裁案、南海周邊諸國對其海權之聲索、近期之「南海行為準則」(COC),昔之海巡署、今之海洋委員會,似未對此議題提出評估報告。
    「海洋業務」預計委辦、獎補助多項「海洋事務議題」,合計預算達1億4,379萬3千元。海洋委員會作為海域安全之重要政策規劃與執行單位,宜對南海議題對我國之影響,進行政策影響評估,而非為委辦而委辦,為獎補助而獎補助。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張宏陸 管碧玲 
    3.海洋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3億2,129萬9千元,其中「海域安全作業」係辦理海域及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權益維護執法事務及海事安全維護事務等,並包含委託辦理我國海域安全(海洋權益、海事安全或海域執法)相關問題統合研究、調查及辦理推廣相關業務之研究經費165萬3千元。惟近年來南海情勢緊張,中國大陸透過吹沙造島在南海擴張軍事版圖、並持續進行軍事部署,以及周邊各國也在其所占島礁不斷從事軍事建設,儼然已對我國南海之海域安全形成威脅。為要求海洋委員會委託辦理有關我國海域安全之研究,能確實掌握南海及我國周邊海域情勢之變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委員會針對檢討報告及具體做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4.海洋委員會之海洋業務,其執行計畫內容主要為推動海洋整體事務統合規劃協調,然經查發現,海洋委員會自107年4月28日成立後,與各部會相關業務區塊界定未明,且又未訂定政策綱領,欠乏海洋保育之上位政策,實不利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再者,海洋委員會在「海洋業務」項下,編列高達1億3,300萬元委辦費,占該業務總預算三分之一以上,實不合理,且有浮編之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5.查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之年度計畫內容,包括海洋總體事務統合規劃協助與推動,以及強化海洋資源開發、環境管理維護與產業發展相關調查等項目。然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7年8月底,有關海洋生態保育及海洋資源永續管理業務、海洋地質調查、海洋生物科學研究與保育等,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央地質調查所、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機關執行,均尚待業務移交。而海洋委員會亦尚未制定海洋保育專法或海洋保育之上位政策綱領,以供各權責機關作為執行相關業務之準據。
    綜上,海洋委員會與其他機關業務區塊仍未界定清楚及移撥完成,且欠缺海洋保育之上位政策或法規,恐不利統合及規劃海洋相關政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張宏陸 管碧玲 
    (三)海洋委員會於第3目「海洋研究業務」項下「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業務」,編列業務費2,404萬9千元,其中委託辦理海洋法政暨文化施政政策研擬所須經費達600萬元。惟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尚未成立,於委託辦理海洋法政暨文化施政政策項目中未詳盡說明,爰海洋委員會應針對前述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吳琪銘 
  •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趙正宇 
    (四)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改制成立,惟成立後與各部會之相關業務有重疊之情況,且缺乏海洋保育之上位政策,應盡速制訂以利推動海洋相關政策。且該會及所屬現有人力情形,編現率最低僅77%,最高為94%,應盡速補足人力,以維持海洋保護業務之執行量能。
    經查該會與各部會相關業務檢討移撥結果,截至107年8月底,有關海洋生態保育及海洋資源永續管理業務目前主要由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漁業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環境監測暨資訊處、環境檢驗所等單位辦理相關業務移撥。而其他部會業務區塊界定例如海洋地質調查、海洋生物科學研究與保育等業務迄今仍未明,分散於不同機關執行,長期而言不利我國海洋保護政策之制定與推動。
    請於3個月內針對與相關部會進行業務之移交、持續推動海洋基本法草案之通過及人力補足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張宏陸 
    (五)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於107年4月28日正式改制成立,惟與各部會相關業務區塊界定仍未明,恐不利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從與各部會相關業務區塊檢討移撥結果觀之,尚有部分業務未移交完成,亦有部份業務例如海洋地質調查、海洋生物科學研究與保育等業務迄今仍未明,長期而言不利我國海洋保護政策之制定與推動。鑑此,海洋委員會應儘速整合海洋相關政策及業務執行,以因應未來海洋專責機關發展需求。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業務事項有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政策,經查海巡署之海洋保育護永專案自今年6月實施,6月至10月底有19次白海豚出現,惟同期有31次取締在白海豚棲地範圍進行沿近海非法漁業之案件。根據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研究顯示,臺灣白海豚的數量已低於100隻,因此在2018年5月8日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漁業部,正式將臺灣白海豚列為瀕危動物保護法(ESA)中的瀕危物種,顯見白海豚之保育刻不容緩。請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具體推動海洋保育研究計畫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以維護我國海洋生態,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張宏陸 
    (七)海洋委員會主要職掌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並掌理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環境保護、海域與海岸安全、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與國際合作等業務。惟我國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後,涉及海洋事務相關的政府部會與現行海洋保育有關之規範事項,仍散布在不同主管機關,欠缺海洋保育之上位政策,未來若要有效制定、執行國家海洋策略需要有跨部會整合的組織。因此,海洋委員會應盡速制訂「海洋基本法」草案為我國海洋政策最高指導原則,透過制定基本法來宣示臺灣海洋政策定位,並成為一個跨部會協調、整合及合作的平臺,更積極的來推動海洋保護及國內相關海洋事務。爰請海洋委員會將海洋基本法草案實際辦理情形之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八)海洋委員會所職掌之海洋事務繁多,包含發展藍色經濟、產業轉型、地方創生、污染防制、打擊不法以及文化薪傳等內容,惟現有組織編制員額不足,相關業務人力尚未到位,經查海洋委員會編制員額147人、現有員額僅103人,海洋保育署編制員額103人、現有員額僅48人,而海巡署及所屬之現有員額高達10,730人。海洋委員會成立之後,海巡署成為隸屬於海洋委員會之行政機關,惟相較於海洋委員會目前所規劃編制之人員,整體組織將呈現「頭小體大」之樣貌。因此海洋委員會應加速甄補作業,以利海洋相關事務之推動。有關海洋人才的培訓及考選,除了提供更多的誘因,以吸引各相關部會優秀的海洋管理人才以外,亦可以透過國家考試之高普考來針對海洋委員會的業務職掌設立新的職系,以滿足海洋管理人才的需求,以利完成相關的業務推動。爰此,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相關業務之人力甄補作業,提出具體因應措施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九)針對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將於桃園觀塘工業區外海興建。經查,該地區是屬於全球少見約七千年之桃園藻礁地形,又藻礁為「無節珊瑚藻」所構築的多孔隙礁石地形,是潮間帶生物的極佳居所,具高度生物多樣性。藻礁生長速度極慢,平均10年才長1公分,大面積藻礁地形是世界罕見,具有世界遺產之潛力。現臺灣中油公司擬於觀塘大潭藻礁區,填海造陸77公頃,恐破壞該地藻礁地形,汙染海洋。當地居民及民間環保團體多次提報將當地藻礁劃設為「暫定自然地景審議」,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桃園市多次推諉。然海洋委員會為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污染防治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之中央主管機關,實責無旁貸,建請海洋委員會於108年3月以後,俟調查結果出爐1個月內會同桃園市政府,研商劃設「觀塘大潭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十)有鑑於現行我國危險海域之劃設與公告,未有針對海域環境、洋流、海岸地形、地貌等之深入調查研究與科學分析根據,全憑地方政府及救災單位之救援紀錄、溺水傷亡紀錄等統計資料公告,且沒有全國統一之標準。危險海域之劃設與公告,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甚鉅,更影響日益蓬勃發展之水上休閒運動產業,必須有一客觀之依據標準,讓地方政府及有關機關依循。然海洋委員會職司海域與海岸安全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實責無旁貸。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請海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分析我國海岸周遭海域狀況,並研議訂定量化標準,以供主管機關公告遵循。
  • 提案人
    林奕華 
  • 連署人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一)臺灣為海島國家,海洋治理攸關國家發展,政府為彰顯對海洋事務的重視,因此成立了海洋專責機關「海洋委員會」,而海洋委員會的主要職掌之一為: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花蓮沿海擁有豐富及獨特的海洋資源,有相當具潛力的深層海水資源,也有獨特的海上觀光資源等,為使花蓮產業能更加多元化,花蓮沿海相關資源需要整體性規劃。爰此,建請海洋委員會積極與相關部會共同商討,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劉世芳 蕭美琴 
    (十二)花蓮沿海擁有相當豐富及獨特的海洋資源,非常適合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海洋產業廊帶。若能在享受多元親海活動、享受海洋資源的同時,透過如博物館教育等方式,培養民眾的海洋意識觀念,藉以達成讓民眾了解海洋資源永續的重要性。爰此,建請海洋委員會在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的同時,一併研擬規劃於花蓮成立國家級海洋資源博物館。
  • 提案人
    張宏陸 洪宗熠 劉世芳 蕭美琴 
    (十三)海洋事務過去被分散在22個機關,海洋委員會的成立,被賦予強化海洋政策的整體性。然而,根據海洋委員會籌備小組第2次會議結論,確認5機關6項業務將移撥海洋委員會,其餘業務將暫不予移撥。不予移撥的業務中,包括海洋漁業政策、海洋生物生態與資源調查研究、海岸地質調查業務、海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海洋生物科學研究與保育業務等等,與海洋保育署所掌理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復育等高度重疊,這些海洋業務分散於不同機關執行,海洋委員會提出「海洋委員會業務協調會報設置要點」作為協調機制,然該會報每3個月才召開會議1次,面對散落在各機關的海洋業務,海洋委員會顯無法整合海洋相關政策與業務執行。
    另根據海洋委員會提供之「海洋業務區塊劃分移撥」研商會議紀錄,海洋委員會成立至今已半年,卻仍有許多海洋業務之移撥劃分尚未定案,關於海洋政策之上位綱領也尚未擬定。爰要求海洋委員會調整業務協調機制、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於海洋委員會揭牌滿1周年前底定海洋業務移撥,並於海洋委員會成立1周年內,就上述業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趙正宇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169億3,223萬5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署應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5億7,349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億5,870萬5千元,係為加強海域巡護,查處不法越界船舶,維護海域漁業資源,並強化專屬經濟海域護漁作為,確保國家海洋權益。其中「巡防作業」之計畫,主要辦理海域及海岸巡防事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並有赴所屬單位督訪、考察及指導應變等之責任。
    惟日前發生海巡署4名公務員,向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索取賄款,洩漏巡防勤務給對方,掩護包庇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並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與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刑。這不但是國內第一起跨境向中國船家索賄的貪污案,也讓臺灣海防門戶洞開,公務員貪腐亦敗壞海巡風紀、罔顧國家法益,更影響本地漁民捕撈漁獲權益及國家安全,此外海巡署亦未對所屬海巡隊員盡到監督管理之責。爰此,海巡署應就前述事項提出改進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林淑芬 
    2.有鑑於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及第4點第1項分別規定,機關編制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具特殊原因或臨時業務需要變更計畫或新增派員者,機關應從嚴核定。查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於「海巡規劃及管理」項下,共編列國外旅費126萬3千元。惟以106年度為例,原預算計畫項數8項,依原出國計畫執行計1項,變更出國計畫6項、新增計畫12項,實際出國項數共計19項,變動比率甚高,且預計出國人數37人及預計出國天數100天,與實際出國人數47人及實際出國天數300天,差距甚大。綜上所述,海巡署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未盡周延,管控機制尚待加強。爰海巡署應就前述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3.第2目「海洋業務」第1節「海巡規劃及管理」之「通信資訊管理作業」─「設備及投資」,原列2億1,800萬元,其中辦理「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編列5,400萬元。根據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6年11月9日送至立法院之「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備查案,此試辦計畫期程為107-108年,預計購置20架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107年試辦8架、108年試辦12架,共需預算9千萬元。但此計畫於2018年4月18日公開招標公告,而採購預算金額卻為1億2,780萬元,遠高於計畫之預算需求9千萬元。此案雖於6月決標,6月29日承商提交施工計畫書,但整體試辦計畫進度,截至今年6月止,實際進度僅有12%,恐有「計畫歸計畫、預算歸預算、執行歸執行」之嫌。有鑑於計畫管控有待加強,海巡署應就前述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4.海巡署各分署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及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廳舍結構補強工程計畫等9項進行中之工程,107年度截至8月底,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較低者為「海湖教育訓練中心新(整)建工程計畫」之0%、「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廳舍結構補強工程計畫」之18.03%及「105-107年北部分署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之77.84%,其餘6項均達8成以上,惟各項計畫累計預算執行率介於0至48.46%間,爰整體計畫累計執行數4,347萬3千元占累計已編預算2億6,330萬6千元之16.51%,尚有2億1,983萬3千元待執行,部分工程有落後且執行率偏低情形。為確保未來各項工程之執行進度與品質,爰海巡署應就前述事項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5.「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截至108年度該計畫累計編列預算7億1,027萬1千元,占修正後核定計畫經費8億1,464萬4千元之87.19%,而107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億4,213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2億2,633萬1千元,累計執行率41.75%尚未達5成,顯示預算之編列及執行落差甚大。海巡署應就前述事項務實檢討並積極控管執行進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洪宗熠 
  • 連署人
    吳琪銘 
    6.為落實國艦國造政策,海巡署編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總經費426億0,512萬3千元,自107年度起分10年辦理,108年度於「海巡工作」項下「艦隊業務」續編第2年建造經費21億9,508萬元。然參照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6項籌建子計畫,包括4,000噸級巡防艦4艘、1,000噸級巡防艦6艘、600噸級巡防艦12艘、100噸級巡防艇17艘、35噸級巡防艇52艘、沿岸多功能艇50艘,截至107年8月底,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25億6,270萬5千元,累計分配數18億1,256萬元,累計執行數175萬1千元,執行率僅0.1%,實屬偏低。綜上,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之執行率未盡理想,海巡署應就前述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二)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署應就下列各案按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海巡署及所屬之「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截至108年度該計畫累計編列預算7億1,027萬1千元,占計畫經費8億1,464萬4千元之87.19%,而107年度截至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億4,213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2億2,633萬1千元,累計執行率僅41.75%,實有檢討說明之必要,爰海巡署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按季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2.海巡署及所屬為落實「國艦國造」政策,提出「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總經費高達426億0,512萬3千元,自107年度起分10年辦理,然經查發現,截至107年8月底,該計畫累計預算數為25億6,270萬5千元,累計分配數18億1,256萬元,累計執行數175萬1千元,執行率僅0.1%,實有檢討說明之必要,爰海巡署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按季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近年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統計有明顯逐年減少之情形,106年取締案件統計為889艘,是近5年最低點。海巡署表示係因自104年起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規定將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30至1,000萬元。且見取締越界大陸船舶罰鍰收入預決算情形,105年裁罰總額6,125萬元為近5年最高,107年至8月底止罰鍰收入實際數3,600萬元,達成率72%。雖因加重罰鍰及沒入船舶,已有足夠之嚇阻作用、相對降低違法越界案件數。但該署仍應持續執法取締,以維護我國海洋資源及漁民權益。請於3個月內針對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之未來規劃以及漁民出海遭遇違法越界船隻時應如何應對之宣導或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張宏陸 
    (四)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規定,大陸船舶違法於我國海域進行越界捕魚時,除扣留該船外,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惟107年度截至8月底海巡署取締大陸船舶之罰鍰收入實際數已達3,600萬元,執行率72%,顯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之案件發生頻率仍未顯著下降。爰此,建請海巡署針對如何有效減少他國越界捕魚之頻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趙正宇 
  • 連署人
    張宏陸 蔣絜安 鄭天財Sra Kacaw
    (五)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於「海巡規劃及管理」、「海巡工作」分支計畫項下分別編列國外旅費126萬3千元及77萬2千元,合計203萬5千元,同107年度預算數。惟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緊縮經常支出規定:「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8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7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另各機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核定。」依上開規定,派員出國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為原則,合先敘明。惟由近3年度決算出國計畫項數觀之,年年均有變更計畫之情形,以106年度為例,原預計出國計畫8項,實際執行19項,包括依原計畫1項、變更計畫6項、新增計畫12項,變動比率甚高,且預計出國人數(37人)及預計出國人天(100人天)與實際出國人數(47人)及實際出國人天(300人天)差距甚大,顯示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未臻周延,允宜強化管控機制並秉撙節原則辨理,並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六)海巡署為落實逐年增加基層志願役人力之政策目標,致力推動招募工作,惟近年來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人數皆達200餘人,再者,海巡署因配合行政院推動募兵制政策,志願役人力比重及人事費均較往年增加,然志願役士兵招募人數持續下滑,募兵成效未如預期,爰海巡署應針對志願士兵訓練、招募措施、人力運用等方針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七)海巡署為落實推動募兵制及提升勤務效能,義務役人力逐漸改由志願役人力取代。查101年度至106年度志願役人力比率由38.1%逐年提高至94.1%,而107年截至8月底,海巡署及所屬軍職人員志願役人數為7,638人,已占全部軍職人員之97.6%。
    惟若以實際報到人數觀之,104年度至107年8月底志願士兵報到人數由1,247人持續下滑至698人,減幅達44.03%,顯示近年募兵成效恐未如預期。而截至107年8月底止,海巡署及所屬志願役現員7,825人,與該署原定志願役人力需求目標9,011人尚有差距。
    另查海巡署員額統計表,截至107年9月底,文職人員計3,139人,占現有員額27.9%,在募兵成效未如預期之際,除強化招募措施外,亦可視任務需求、人力運用及資源獲配情形,擴大招考海巡特考名額,補充員額不足之問題。
    綜上所述,建請海巡署研議評估未來人力規劃配置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維護及強化海洋執法能量。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八)近來南海情勢逐漸升溫,中國大陸以飛快速度進行吹沙造島、並持續進行軍事部署、企圖掌控南海局面、主導南海未來發展主軸,目前中國在南沙群島已有九個礁岩建築工事中,其中3個建有3,000公尺飛機跑道的南薰礁、永暑礁及美濟礁包圍著太平島;此外,南海周邊各國對其所占島礁也持續在從事各項軍事建設,並實施各式武器實彈演練,例如越南及菲律賓的兵力及火力射程早已涵蓋太平島在內。面對各國軍事部署增加,儼然已對我國太平島之防衛形成威脅。為強化南海防衛及執法能量,行政院已核定海巡署「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預計下半年將有4架旋翼型無人機分配給海巡署南部機動海巡隊,並隨同大型海巡艦執行「碧海專案」,到東沙、南沙海域及南方海域巡護海疆。因此強化太平島防衛已是刻不容緩,為維護國家主權,爰要求海巡署應監督相關單位按計畫期程推展,同時針對可能的軍事衝突,提出確保太平島的自我防衛能力之因應計畫,將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九)日前在金門小三通的旅客棄置香腸中驗出非洲豬瘟病毒,中國非洲豬瘟肆虐,病毒有可能透過走私管道或越界中國漁船進入臺灣,儼然已升格為國安議題。為防範違法攜帶肉品返國情形再度發生,應採取嚴謹的把關機制,以防堵任何可能的傳播途徑,海巡署應針對重點港口擴大執檢作法、提升港口安檢比率、防範漁船走私。爰請海巡署協同各相關部會合作查緝,加強查緝走私,宣導正確防疫檢疫觀念,以遏止中國漁船越界作業以及防堵中國地區非洲豬瘟疫情藉由非法管道入侵,並研擬改善計畫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十)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108年海軍司令部預算指出,108年度海軍提出多項新增造艦計畫,包括「微型飛彈突擊艇」(總經費316.38億元)、「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總經費493.62億元)、「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總經費245.49億元)、「新型救難艦」(總經費36.58億元)等4案,加上其前已編列預算,且執行中之造艦計畫,海軍近年所提各型船艦建造數已達97艘,總經費達1,376.78億元,均將依「國艦國造」政策委由國內船廠辦理。
    若再考量海巡署所提「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計畫需求,未來數年委由國內船廠建造艦艇數將達238艘。無論海軍或海巡署提出造艦計畫,除落實國艦國造政策外,亦可提振國內造船產業整體發展。但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提醒,由於近期內提出多項造艦需求,國內船廠造艦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以配合,恐有疑慮。
    爰此,海巡署之十年「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則應加強專案管理,務使如期如質交艦服役,提升我維護海洋權益之實力。
  • 提案人
    劉世芳 
  • 連署人
    張宏陸 吳琪銘 
    (十一)為落實國艦國造政策,海巡署編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總經費426億0,512萬3千元,自107年度起分10年辦理。經查「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截至107年8月底,部分計畫執行率未盡理想且有落後情形,各項計畫因專案管理及後續統包案招標作業期程延誤影響,導致目前執行數偏低,執行率僅0.1%,海巡署應儘速改進並加速推動及強化監督管理,並就以往造艦計畫之缺失積極檢討改善,審慎評估新建艦艇採購規格需求及廠商造艦能力,以確保艦艇籌建品質。爰請海巡署針對執行率偏低且進度落後之情形,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第3項 海洋保育署原列2億0,197萬6千元,減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20萬,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0,177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海洋保育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經費凍結30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海洋保育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1億0,355萬8千元,其中「綜合規劃作業」編列委託辦理海洋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等相關政策及法規之訂定、修正、廢止、解釋及規劃等所需經費100萬元。惟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規定,辦理海洋生態保育,並掌理海洋污染防治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係屬海洋保育署所掌理職責,準此,海洋保育署本應負起相關政策及法規研擬之責,另外編列委辦費委外辦理相同業務有浪費公帑、預算重複編列之虞,且未遵守預算撙節原則,為避免政府資源虛擲,並期將資源做最有效之運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2.海洋保育署於「海洋保育業務」預算共計編列1億0,355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用就高達4,200萬元,比例超過該業務預算總額3分之1以上,有浮編之嫌;再者,海洋保育署編制員額為103人,然現有員額僅有52人,編現率只有50%,令人質疑是否能完成各項工作計畫,綜上所述,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陳怡潔 
  •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二)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強化台灣海洋環境保護及資源永續,並落實海洋保育工作,業編列「海洋保育業務」相關預算,惟現行與海洋保育有關之規範事項,散布於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法規,權責機關依其主管法規,劃設不同類型海洋保護區,並配合各縣市政府轄管區域管理與執行。爰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儘速檢討並整合相關法規,規劃協調整合相關權責機關現行海洋保育相關規範及其劃設之海洋保護區,儘速制(訂)定海洋保育專法或上位政策綱領,俾利未來我國海洋環境保護。
  • 提案人
    蔣絜安 
  • 連署人
    洪宗熠 吳琪銘 
    (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9月4日公布107年度上半年各縣市海洋垃圾清除成果,全國共處理55公噸的海洋垃圾,包括4公噸的資源垃圾(7.4%)、51公噸的非資源垃圾(92.6%)。由於海洋垃圾多無法回收,處理成本高(清運成本、焚化處理費),危害我國海洋環境甚鉅,更顯見海洋垃圾處理之急迫性。另綠色和平與荒野保護協會於8月28日公布今年7月啟動的第一次全台本島海岸垃圾快篩調查結果,公布前12名最髒測站與海洋廢棄物類型,新北市瑞芳區東北角、雲林縣麥寮鄉六輕、彰化縣大城鄉大城海堤皆在前五名之列。為達成無塑海洋之願景,海洋委員會應致力與地方政府研討應對措施以維護海洋環境,並研提改進方案。請於6個月內針對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環境保護整合規劃提出精進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洪宗熠 蔣絜安 
  • 連署人
    張宏陸 
    (四)海洋保育署為落實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依循海洋污染防治法,針對海洋工業、有機污染暨廢棄物等污染源,與環保主管機關協作、與相關部門合作,以強化源頭管理,完善海污管理架構,控制國內或區域之海洋污染物。而海洋污染源中,塑膠污染佔了絕大比例,塑膠製品雖帶來便利生活,但大量未進入回收系統的塑膠廢棄物,基於難以自然分解的特性,恐將繼續存在數百年、數千年以上,影響環境甚鉅。至於海洋塑膠污染,來源除觸手可及之塑膠袋、塑膠罐等日常製品外,近年來伴隨化妝品加入塑膠微粒成分,使得海洋污染問題更加棘手。為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現行法制雖已有海洋污染防治專法予以規範,然海洋污染防治及相關配套執行事項,涉及層面廣大,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海洋污染防治法主管機關外,海洋保育署亦應積極主動發揮聯繫功能,共同來建置海洋污染防治機制之縝密網絡。爰請海洋保育署研擬相關對策並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提案人
    張宏陸 
  • 連署人
    蔣絜安 吳琪銘 
    (五)有鑑於海漂垃圾汙染日益嚴重,又以塑膠製品對海洋環境衝擊最大。然進入海洋水域的垃圾會隨著洋流或季風開始環遊世界,對海洋生物、漁業等影響甚深;同時颱風過後,大量的海漂垃圾便會被沖上陸地,尤其以金門、馬祖等離島最為嚴重,令周遭居民不勝其擾。是以,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即時監控機制之計畫報告,將海漂垃圾納入管制項目,俾利海洋環境保育。
  • 提案人
    管碧玲 
  • 連署人
    蔣絜安 張宏陸 
    (六)2018年世界自然基金會與聯合國「遷徙物種公約」秘書處共同發表報告揭露:「每年有超過30萬隻鯨豚被糾纏而溺死於刺網等有害漁具上。光是在秘魯,每年就有1萬5,000到2萬隻海豚和鼠海豚因受困漁具死亡。大約每兩分鐘就有1隻鯨豚,在世界上某個地方的捕魚作業中意外死亡。」107年3月,在高雄海域迷航的小虎鯨胃裡,拉出18個塑膠袋,以及保麗龍、30公分等的海綿塊,海洋廢棄物對於海洋生物的影響愈來愈大。
    海洋生態系中最高階的攝食者:鯨豚,是海域是否健康的指標。然而,官方及學界對國內鯨豚研究並不多,多半是透過鯨豚擱淺之後的解剖,進一步認識長期生活在臺灣周圍海域的海洋哺乳類動物。此外,每年鯨豚誤捕總量、廢棄物對海洋生物所造成的影響及其影響程度、面向、來源等也無固定且長期的追蹤調查。
    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為海洋保育署主要業務之一,長期完整的監測是政策擬定與資源投入的基礎,爰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野生動物研究調查規劃報告,調查內容需包括每年鯨豚誤捕總量、海洋廢棄物對海洋生物所造成之影響等面向,相關野生動物研究調查報告及統計應上網公開。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趙正宇 
    (七)海洋保護區(MPA)的重要性愈來愈受重視,生物多樣性公約、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等國際組織皆有研擬劃設目標。透過MPA保存生物多樣性,增加漁業資源的永續使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處務規程中,關於海洋環境管理組的業務明訂「海洋保護區域劃設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然而,根據審計部107年報告指出,各部會共有30個不同類型的海洋保護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漁具漁法及特定漁業禁漁區」完全重疊,海洋委員會並未檢討整合。
    海洋保育署署長黃向文於107年9月份媒體專訪中也提到:「目前海洋保育署還須整合依據不同需要劃設的保護區,例如依據『國家公園法』公告的海洋國家公園、依據『漁業法』公告的漁業資源保護區,將這些區域形成網絡、廊道,當生態系統強韌,海洋恢復生機,才能談永續利用。」
    然而,在海洋保育署108年度海洋環境管理的預算及計畫中,完全沒有針對海洋保護區進行盤點、檢討、整合的相關規劃,爰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保護區之檢討及整合規劃報告。
  • 提案人
    林淑芬 
  • 連署人
    張宏陸 趙正宇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管召集委員碧玲、黃召集委員昭順出席說明。
    附件三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外交部185萬元,照列。
    第73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74項 國防部1萬元,照列。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6億3,681萬6千元,照列。
    第153項 僑務委員會,無列數。
    第208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52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5項 領事事務局31億9,862萬5千元,照列。
    第66項 國防部所屬225萬9千元,照列。
    第124項 僑務委員會11萬元,照列。
    第175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億7,6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3,125萬元,照列。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萬元,照列。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7億9,674萬7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陸軍司令部23萬6千元、第3目「廢舊物資售價」500萬元,共計增列523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0,198萬3千元。
    第167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814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4萬3千元。
    第224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618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9億5,69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3項 外交部1億9,350萬元,照列。
    第84項 領事事務局690萬7千元,照列。
    第85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41萬元,照列。
    第86項 國防部80萬2千元,照列。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11億1,571萬9千元,照列。
    第165項 僑務委員會41萬3千元,照列。
    第219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億4,407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8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31億1,864萬9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汰購美編專業用軟硬體設備及國情簡報室視廳設備等經費」12萬5千元。
    (二)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300萬元。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0萬元(含「業務費」之「通訊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各地區工作會報」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3)「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200萬元。
    (三)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437萬2千元。
    (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50萬元、「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37萬元2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2)「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3)「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00萬元。
    (四)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500萬元。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100萬元。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文化交流活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五)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3,500萬元(含「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六)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386萬元(含「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100萬元、「汰換國內公務車」286萬元)。
    (七)共計減列5,135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0億6,729萬2千元。
    本項提案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惟查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已於107年成立,然至目前為止,未能具體獲悉此基金會之功用,僅有學術研究用途,與當初蔡總統宣告成立之宏大宗旨不符,我國外交資源爭取實屬不易,外交部應妥善運用,爰提案減列3,500萬元。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二)外交部於108年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該會為玉山論壇主辦單位,且為新南向重要智庫,然玉山論壇影響力未臻理想,新南向亦未有明確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減列400萬元。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三)外交部為了推動新南向政策,捐助成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惟日常之國際合作與交流已有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此組織能承接,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若僅定位為玉山論壇常設機關,是否有此需要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捐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肩負結合智庫、青年等力量,由民間出發推動「新南向政策」之責。然依照各項資料以觀,新南向政策效應不佳,玉山論壇亦不如預期成效,顯見預算有檢討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凍結1,9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五)外交部108年度為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編列3,763萬6千元經費,該基金會年度自籌款為4,200萬元,外交部補助占年度預算47.26%,惟該基金會是否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預算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組織定位不清,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凍結1,254萬5千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宇定 呂孫綾 
    (六)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4億2,2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查該基金會除每年舉辦「玉山論壇」外沒有其他功能,縱舉辦玉山論壇,所邀外賓亦非國際上具重要影響力之人物,該基金會是否有存在之必要,外交部是否應連年編列預算補助,應予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七)查外交部107年10月間成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作為玉山論壇的常設辦理機構,專責新南向相關事務,擬與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分庭抗禮,107年10月成立典禮,東協10國僅2國(新加坡駐台副代表、越南駐台辦事處代表)參與,顯然兩岸緊張情勢持續升高之際,東南亞各國皆不願冒著跟中共翻臉的風險,與台灣有密切的官方往來,該基金會作為活絡新南向的重要智庫,是否變成曲高和寡,無法發揮具體成效,宜應審慎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763萬6千元,建議減列8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 本項通過決議99項

    (一)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之維運暨公務文書印刷、文康活動、分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活動經費、同仁健康檢查、醫療照護、外交獎章、駐警服裝、辦理本部勤務、保全、駕駛等勞務委外、外交志工、組織學習、員額評鑑、員工協助方案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經費」預算編列5,322萬8千元。查本項工作,108年新增「員工協助方案」任務一項,然工作內容不明,「一般事務費」卻增加654萬5千元(108年編3,657萬3千元,107年編3,002萬8千元)。各工作項目之內容、執行方式,有詳列之必要,避免預算浮編。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42萬9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羅致政 蔡適應 邱志偉 
    何欣純 
    (二)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截至107年8月底止,外交部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共8處、346戶。過去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之修繕,近4年實際支出近1,921萬9千元,並於108年度編列331萬元賡續辦理。惟截至107年8月底止,該部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配住戶僅252戶,未配住或老舊不堪配住者94戶,閒置比率高達27.17%。外交部應審慎衡酌宿舍入住之效益及其維護成本,研議後續處置方式,對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允應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林昶佐 羅致政 黃偉哲 
    邱志偉 
    2.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偏高,應檢討後續處置方式,俾提高資產使用效能,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則儘速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督促預算調降房屋建築養護費用。經查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0萬7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予以檢討改進。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外交部為改善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狀況,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其中用作首長及職務宿舍修繕計畫者,則為331萬元。經查,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偏高,且有部分宿舍未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所有權登記,應審慎衡酌宿舍入住之效益及其維護成本,研議後續處置方式,對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建議可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儘速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所有權登記,以發揮資產使用效益並維護機關及使用人之權益。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外交部首長及職務宿舍閒置狀況管理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羅致政 何欣純 邱志偉 
    4.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外交部職務宿舍閒置率達27%,據外交部指出乃因年久失修不堪使用,近幾年均編列修繕預算(108年度編列331萬元)。惟此等宿舍建築興建年代久遠,未來若欲繼續使用恐修繕費用過高或不符現代使用需求。外交部應綜合規劃住入需求與修繕成本,若無使用必要者亦應早日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5.查外交部之職務宿舍不僅閒置比率達27.17%,且有部分宿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此況顯見該部未妥善運用及規劃資源。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江啟臣 
    6.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達27.17%,且有部分宿舍未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及完成所有權登記,允宜審慎衡酌宿舍入住之效益及其維護成本,研議後續處置方式,對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允應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儘速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及完成所有權登記,俾發揮資產使用效益並維護機關及使用人之權益。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近年多有我國公民於外國涉嫌犯罪,而遭受強制遣送中國大陸受審,我國公民權益可能受有損害,對於我國司法權之行使亦有妨礙。為保障我國公民相關權益,外交部應擬定具體對策。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110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四)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83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8年度編列「汰購各項辦公室所需雜項設備等」經費1,825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681萬1千元,增幅高達59.54%,查106年度該項目決算為1,544萬8千元,108年度預算需求暴增之原因未見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82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825萬1千元,較107年度大幅增列565萬1千元,卻未詳加說明增列理由,目前我國財政窘迫,故為免浮編之虞,對此項應有詳實說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825萬1千元,查107年度僅編列1,260萬元,增加565萬1千元。購置項目為何,未有詳細說明。國家資源有限,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4.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1,825萬1千元購置辦公所需雜項設備,查預算書表針對設備購買之預算僅列出總額,並無比照其他部會詳列數量與單價明細,不利立法院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83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5.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1,604萬3千元,雖各分支科目互有增減,且細查增加之預算係增加於教育訓練費與臨時人員酬金,然更多預算則是增加於一般事務費、設備及投資費、雜項設備費,但經查其預算內容與107年度相同,未見到有增加哪項設備與工作內容,皆是例行性的建築養護、機械設備維護等,但預算卻較107年度增加1,834萬7千元,顯見該項預算編列有欠妥適,故為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五)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110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說明(9)「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環境清潔……」預算編列5,322萬8千元,較107年度增列逾600萬元,惟查無說明增列用途,且觀之該項目預算使用,皆為一般例行行政用途,有大幅度增列,顯不合理,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就本部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及台北賓館等設施,編列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經費;然查108年度工作內容未有變化,經費額度卻較107年度增加868萬元;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1,604萬3千元,未敘明增列原因,恐有寬列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六)鑑於天母使館專用區為提供駐華外交使館辦公及住宅大樓,除教廷國自有館舍外,目前有15個邦交國在此設置大使館,另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國迄今尚未在台灣設置大使館,外交部應宜積極鼓勵該二國在天母使館專用區設置,以鞏固邦交情誼。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有關「天母使館專用區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之維運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費」預算編列930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七)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85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859萬6千元,惟查相關預算自105年度起開始編列,詳細用途始終不明,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每年皆有相關閒置國有房舍,外交部應加以利用,可免去每年高額的庫房租金,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相關細目說明與閒置國有房舍之利用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859萬6千元,查107年度僅編列833萬8千元元,租用庫房是否變更或擴大,致租金提升,未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八)查外交部107年度之檔案管理相關經費編列1,502萬8千元,於108年度增列為1,712萬2千元,卻未說明理由,為撙節開支及免除浮編之虞,應有詳實說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712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江啟臣 
    (九)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775萬元。欲修建之庫房標的,金額估算是否覈實,未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十)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檔案庫房租金859萬6千元,經查外交部自104與105年起陸續租賃場地作檔案作業庫房之用。為免連年支付高額租金,外交部應評估是否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尋覓合用之存放空間,做國家資源最有效之運用。又若有購置(興建)之計畫規劃,亦應盡速擬定。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較107年度增列1,000餘萬元,其中主要包含「108年公文歸檔及勞務承攬委外案」費用1,563萬1千元,支應35名委外人員每月薪酬及檔車運送費用等,然該人力運用是否具有必要性與效益性,有待釐清。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3.外交部辦理檔案處理相關經費,較107年度增加1,009萬2千元,然相關增加內容說明未臻明確;且外交部正研議提報興建檔庫之中長期計畫,目前進度為何亦應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4.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較107年度大幅增加1,009萬2千元,外交部說詞為加強檔庫耐震力修復補強相關經費,但細究另一原因,實為外交部編列預算大量使用「勞務承攬」補充人力於檔案管理所致,再者,外交部未積極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閒置房舍作為檔案庫存,亦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一)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於101至107年度逐年建置各駐外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截至107年度預計完成80個館處之建置,該網路之建置除能提供相對安全之網路環境外,因於外交部本部與80個駐外館處間形成一大內網,透過網路電話連繫即可節省原需支付之國際電話費,惟經分析外交部103至108年度通訊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通訊費似未反映跨國骨幹網路建置後所帶來之節約效益,外交部允宜加強運用已建置之網路以降低通訊費,另各年度預算亦宜依實需調整覈實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億2,518萬5千元,其中為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業務編列相關業務費1億2,568萬5千元,較107年度辦理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增加974萬4千元,然本項計畫工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另跨國骨幹網路之建置,本欲節省國內外交部本部與已建置網路之80個駐外館處間及80個駐外館處所需之國際電話費。惟經針對外交部103至108年度跨國骨幹網路建置數量與通訊費之執行進行交叉分析,104年度因駐外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建置完成12處,通訊費決算數1億9,119萬2千元較103年度之2億403萬9千元減少1,284萬7千元(減幅6.3%),效益頗為顯著;104年度進度停滯,未完成任何建置,通訊費卻於105年度小幅增加974萬8千元(增幅5.1%)至2億0,094萬元;嗣105年度雖完成22處跨國骨幹網路之建置,惟106年度通訊費卻僅減少27萬1千元(減幅0.13%),通訊費自104年度起似未反映跨國骨幹網路建置應有之通訊費節省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107年度編列1億1,594萬1千元,相差無幾。查外交部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逐年建置駐外館處跨國骨幹網路,預計於107年底完成,隨網路逐步完成建置,形成各外館與國內機關間之一大內網,將可節省國際電話費,然外交部近年之通訊費並未呈逐年減少趨勢,跨國骨幹網路之使用成效容待檢討,通訊費計算是否覈實,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4.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係用在「駐外機構資通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自102年即開始編列,但歷年之預算內容並未說明預計建構哪些駐外館處或已完成哪些駐外館處,也未說明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度,且該預算經費編列除了是加強網路安全外,另外以現行的網路通訊若是透過視訊或網路電話並不需支付額外的電話通訊費,但該預算也未說明此計畫的通訊費是否也包含一般的網路費用或外交電信傳遞所需的通訊經費等。另查106年審查107年度預算,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針對該預算的編列方式提出決議及凍結,但108年度外交部針對該項的預算編列方式仍未改正,顯見外交部無視立法院之決議,對於該預算執行與編列方式仍未完整揭露,為監督該預算有效執行,外交部應針對該項計畫提出完整建構報告,包含預算內容項目、分年預算數、分年執行數、分年已完成與未完成建構之館處與預算明細、未完成原因、預計完成期程、預計達到之成效與經費效益等,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5.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1億1,594萬1千元,增列974萬4千元。經查外交部未於預算書敘明108年度「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預算增列原因,又考量106年度整體通訊費預算執行率未及9成,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6.外交部為強化資安,解決駐地複雜及網路服務水準不一之資訊落差,建置標準化之資訊環境,自101年度起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逐年推動外館建置跨國骨幹網路。經查,外交部「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計畫期程為101年至107年,其中計畫目的之一為「大幅節省國際通訊費」,惟107年跨國骨幹網路建置完成後,108年度預算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比107年度編列1億1,594萬1千元還要高,若非外交部未作預算調整,即該計畫建置後不如預期,應予酌減及凍結。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7.外交部於101至107年度逐年建置各駐外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截至107年度預計完成80個館處之建置,該網路之建置除能提供相對安全之網路環境外,因於外交部本部與80個駐外館處間形成一大內網,透過網路電話連繫即可節省原需支付之國際電話費,惟經檢視該部近年來之通訊費並未呈逐年減少趨勢,跨國骨幹網路之使用成效有待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8.外交部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預計於107年建置一個包含80個駐外館處之外交部內網,以期達到減低跨國通訊成本之效果。惟108年度外交部編列通訊費達2億4,851萬3千元,雖較107年度略減少編列20萬元,整體而言近年來通訊費還是逐年攀升,外交部應加強使用已建置之跨國通訊網路,確實使該項工程之成效反映於預算使用上,達到節省通訊成本之效。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十二)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341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說明2(1)「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等」預算編列2,393萬4千元。查預算書內未敘明細部購買內容與汰購計畫進程,且較107年度增列約800萬元,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341萬9千元。然汰購之資訊軟硬體設備數量、規格不明,資訊系統擴充更新之內容不明,網站及專題網站之功能擴充規劃效益不明,美編軟體、國情簡報室視聽設備之汰購項目等,皆未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三)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凍結1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74萬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查台美關係友好,台美交流區正常化,「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對美費用亦大幅增加,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相對弱化,由正式外交管道取代,僅事務性之處理,國家資源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惟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成立迄今,其功能性頗受質疑,雖維持相關組織體制,然卻未能有實際效能,且查107年美國國會通過台灣旅行法,執政黨政高層皆宣稱此為台美關係重大進展,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相關業務應有調整。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未來功能調整研擬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四)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勞務承攬」預算編列5,636萬2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爰凍結100萬元,外交部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五)107年我國外交部駐日人員因故棄世,而外交部卻未對此即時掌握以致憾事發生;駐外人員離鄉背井且身兼重任,外交部應時時關注其身心狀況,並研擬、檢討駐外人員心輔關懷機制,以防憾事再度發生。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80億0,417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十六)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772萬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1,772萬2千元,減列2千元。經查外交部跨國骨幹網路將於107年底如數完成建置,然該項目之通訊費預算編列卻未能反映內網建置後的節約效益,又考量106年度整體通訊費預算執行率未及9成,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江啟臣 
    (十七)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8年度編列769萬4千元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期刊編印等業務,但綜觀歷次外交部回覆國會之索資、質詢,具體內容皆稍嫌缺乏,且外交部亦未如同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定期提供研析資料與所編印之期刊,導致該項業務似無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國際輿情彙整研析及期刊編印等人員經費,於108年度「外交管理業務」編列「一般業務費」769萬4千元。經查,107年7月外交部部長吳釗燮訪前友邦薩爾瓦多,吳部長也表達薩爾瓦多與我國友好,邦誼沒有生變,惟1個月後,107年8月我國宣布與薩爾瓦多斷交。薩爾瓦多斷交前,美國即掌握情況,立法院多位立法委員亦對此事表達關心,惟外交部於斷交前仍對邦交穩定自信滿滿,顯見外交部對國際輿情彙整研析未有掌握。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國際輿情彙整研析精進辦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3.新南向政策乃我國政府當前之重要施政項目,但我國民眾對東南亞國家之了解與認識尚有不足之處,以致雙方在交流時常有誤解,此情況將妨礙政府之施政以及整體新南向發展,故政府應更加積極推動民間文化交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4.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工作內容中,大量增編勞務承攬人員費用,共計聘用12名勞務承攬人員用於美術編輯,社群媒體小編、臉書專業溝通工作,其上述專責業務工作項目,顯不符合行政院頒布《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之規定,外交部實惡化非典型勞工職場環境。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2018年APEC會議外交部匡列380萬元辦理新聞媒體服務事項,經查本次APEC行程外交部提供媒體新聞參考資料,內容亦相當粗糙且未經整理,實難理解預算執行效益,故應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政策宣導經費。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6.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查使用「一般事務費」辦理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政策宣導經費」(108年度編列383萬9千元,107年度編列339萬5千元)、「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期刊編印等人員經費」(108年度編列769萬4千元,107年度編列728萬元)等業務較107年度預算多有增加,但所辦事項並無不同,是否有增加之需求,執行之成效為何,皆應予說明。又與國會聯繫為本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支用項目之一,然國會聯繫工作時有不足,未盡全力,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八)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較107年度1,067萬元增列127萬7千元。經查本項預算辦理項目為派員出國協處法律案件、瞭解評估管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等等歷年例行業務,並無其他新增業務,但經費卻予以增列。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2.據外交部資安監控中心近年的統計數據,外交部每年疑似網路惡意攻擊的警示次數達2萬多次,為因應資安威脅,108年度外交部預算新增編列「駐外館處資安防護強化計畫」之「國外旅費」178萬元,惟該計劃內容說明未臻詳盡,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此預算用於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館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督考人事業務、輔導會計業務、稽核及督導資安業務並提供技術協助、視導電務、裝備架裝及辦理反竊聽檢測、貪瀆或洩密案件查處、駐外館處資安防護強化計畫等差旅費。惟查其中「資安健診及資安宣導」(190萬元)之內容,參看預算書第141頁指「資安健診團隊成員納編不同機關(構)人員,掌握資源與技術不同,資安檢測涵蓋層面廣泛,可有效改善駐外館處資安防護。」縱有此說明,仍無法瞭解任務內容之真意,擬拜會或視察之機構亦未填寫,係疏漏或尚未規劃,應予說明;且既有不同機關人員組成,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是否妥適?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九)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639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辦理迄今已屆第15年。查本計畫係依據全民外交理念,配合落實教育部「提升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而辦理,目的為培育新世代英語溝通能力及國際視野,促進學生對英語文之學習興趣,因此外交小尖兵獲選隊伍參訪國家,多以英語系國家為主。然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欲大幅增進我與東南亞、南亞地區國家交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過去已就此提出質疑,惟審視106年度之計畫執行情況仍未改善。外交部未來辦理此項計畫,應考量增加不同語系選拔,並增加參訪新南向目標國家,以提升此項計畫之實質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63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呂孫綾 何欣純 林麗蟬 
    2.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說明6「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383萬9千元。惟查我107年外交業務發展不甚順利,不論在國際組織參與、邦交國維護上,皆屢屢遭受阻礙,未有能創造具體開拓我國外交契機之誘因,外交部每年花大錢宣導,其實際幫助效益甚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詳實檢討相關宣導策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二十)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經查,外交部亦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預算編列1,443萬元,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外交部派員出國接受語訓係外交人員訓練之必要成本,且外交領事人員培訓是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的主要職掌,倘若有人員出國進修之需,外交部應妥善運用該學院各項訓練資源,不應再於外交部底下編列相關預算,而有業務重疊,浪費資源之問題。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2.外交部於107年度預算解凍時曾答應,108年度會調整派員赴國外語文訓練之語言種類、人數,將有限資源投入世界主流語言以外之語言,惟108年度預算仍有過半之員額為英文、西班牙文語訓,總經費更高達71.2%,與近年外交特考英文、西班牙文錄取名額約占總名額八成之狀況相較,我國外交人員在主流語言以外之語言能力明顯缺乏,外交部未履行答應承諾,應予以譴責。此外,外交部108年度派赴國際組織實習之預計名額中,有1員前往泰國東協政策研究中心,該中心似非國際組織,預算科目恐有疑慮。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雖該預算係辦理選送新進同仁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但同屬外交部之「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亦同樣辦理類似工作計畫。「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之業務職掌中,其中一項即是「外國語文課程:為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涉外機關人員外語能力,開辦英語、日語、法語、西語及東南亞語等語文班;另為因應外派人員實際業務需要,開辦特殊語文及駐地歷史、文化和風俗民情等課程,積極培訓我國涉外事務人才。」。不僅如此「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年預算經費中,除了例行的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外,其他分支計畫就是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中的語文訓練。顯見外交部人員之相關語言訓練應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業務,但外交部似乎未妥善運用,歷年卻仍另外編列相關預算讓新進同仁赴外學習語言,顯然有不合理之處,外交部應調整預算配置,將該預算回歸至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合理運用,不應再編列本計畫預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4.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外交部應著力培養相關外交人才,故新進外交領事人員或在職中高級人員赴國外語訓、見習或進修之情況,外交部應予說明之;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5.鑑於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另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亦於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工作計畫,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顯然上揭2筆預算編列有重複編列,業務疊床架屋之虞,應宜檢討將訓練資源有效整合,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一)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721萬2千元。其中編印出版品稿費;配合專案所需之譯稿及審稿費;辦理相關活動聘請講師費等經費計421萬2千元,較107年度320萬1千元增加101萬1千元。然查外交部未於預算書中敘明108年將新製作之國情紀錄片與過往有何不同,或將執行何種專案,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000萬元製作國情紀錄片及製作虛擬實境影片。然虛擬實境影片尚需搭配相關設備始能觀賞,其成效與成本是否相符有待商榷。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其中編列2,000萬元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拍攝國情紀錄片及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預算書並未提到拍攝影片之數量、主題內容、觸及國家、人數等預期宣傳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呂孫綾 何欣純 
    4.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預算說明提及「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2,000萬元」,然拍攝主題不明,有何宣傳效益,應予說明;又虛擬實境影片之製作內容、宣傳實用性為何,亦應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相關說明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5.外交部為製作質量俱佳之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促進國際認識我國、爭取國際支持,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其中辦理「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編列2,000萬元。經查,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為108年新建案,前見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之紀錄片,宣傳成效良好,立法院應予以支持,惟有無需要拍攝虛擬實境影片,其成效仍有待商榷,外交部應說明其妥適性及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虛擬實境影片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6.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135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1,677萬6千元。經查該預算辦理各類國際宣傳以提升台灣國際形象,往年皆有跟「國家地理頻道」或「Discovery頻道」合作,確實頗具宣傳成效,但隨著現行各種網路頻道與社群已興起,關於台灣國際文宣視聽資料之製作除原本的台灣電子報、廣告、紙本文宣品、雜誌及電視頻道之露出外,也應加強其他方式的網路新媒體及數位推廣,然經查歷年該項預算仍以傳統文宣的方式進行外交推廣,未將該預算發揮到最大效益,故外交部應針對未來數位外交之宣傳提出具體方向與預期效益,以提升該預算最大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7.外交部辦理國情資料製作,於108年度新增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虛擬實境影片費用;然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外交部應就預期合作對象、製播主題、效益評估等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13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8.外交部自106年度起,每年皆列「善用國家軟實力推動公眾外交及加強國際傳播,爭取民眾支持並提升國家形象」為重要年度施政目標,宣揚國家重要政策及軟實力,為國際傳播司承辦製作國情資料之主要實施內容。惟外交部向我國人宣傳上述國際工作之成效作為,似有不足之處,致使國人較無法了解支持我國家之外交政策,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13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二)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說明(1)「國情紀錄片製作……製作英美日法西德俄今日台灣電子報及辦理網站行銷的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168萬7千元。惟查今日台灣電子報,外交部有9個外語版本,其中亞洲國家有日、俄、越南、印尼、泰國,新南向政策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的主要外交政策之一,其也多次宣示台灣應以區域組織之參與為目標,然台灣身處亞洲,在相關官媒外語版本,卻較為偏少,顯有不配合當前蔡英文總統決策之意,更有扯後腿之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已在106年提醒,然審視東南亞國家,亦只有越南、印尼、泰國,顯有可持續增加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對於今日台灣電子報之外語版本,研擬持續增加東南亞國家語系之可行性與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2.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辦理光華雜誌之編印發行(東南亞版),經查107年度該項目之執行率僅達54.85%,足顯未符預期之成效,為免預算寬編,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3.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大力推行之政策方針,惟我對外宣傳文宣「今日台灣電子報」卻僅以三種東南亞語言編撰,大有精進作為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4.外交部辦理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工作,其中自98年起陸續共發行英、日、法、西、德、俄文等6種語版今日台灣電子報,為配合「新南向政策」107年5月即上線越、印、泰三語電子版,並108年度增加預算著重越、印、泰譯稿人員經費,但細究越、印、泰三語電子版點閱率仍偏低,宜積極推廣,另德文、俄文版107年點閱率呈現下滑趨勢有檢討的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三)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勞務承攬」預算編列813萬6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爰凍結100萬元,外交部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二十四)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有關「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國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其中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國與東協多邊關係,然新南向推動迄今,仍未有顯著效應,推動迄今仍須委託智庫研究,亦顯該政策當初規劃確實過度樂觀及倉促,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向政策,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檢討原因改善。其中,編列1,189萬2千元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經查外交部欲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中心」定期薦派學者出席國際會議之預算,竟比委託「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辦理大型國際學術研討會之預算高出10萬元,經費明顯浮編,且辦理會議與推動新南向政策之關聯恐非必要。其次,綜觀外交部外亞太七字第10712520190號函,該項經費與預算書編列落差高達359萬2千元,疑似向立法院隱瞞業務內容。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查其中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計需1,189萬2千元;然外交部不乏研究新南向政策之人才,政府各單位力推新南向之時亦做有多項政策研究,又外交部已捐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3,763萬6千元協助新南向政策,是否有再另編列委辦費之必要,應予說明。且委辦對象、題目,亦未明確,是否具成效,容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4.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有關「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此預算自107年度開始編列,係配合辦理新南向計畫之政策研究,委請學者專家前往東協各國智庫訪問,在我國及東南亞辦理策略性協商會議或東南亞專案研究計畫。但根據外交部107年11月22日提供之資料,107年度屬新南向範圍之預算共計3億1,344萬9千元,預算執行數至107年10月止,僅1億1,815萬7千元,執行率僅37.7%。雖外交部說明若將正辦理核銷、跨年度計畫、辦理撥款中等計入,其執行數則有1億8,113萬元,執行率為57.79%。然即便如此,就整體預算執行進度來說,仍然未符合新南向該達到之預期效益,更無法突顯出外交部對發展新南向政策之重視。顯見該項預算雖往年執行率達100%,但預算配置研究成效是否能有效協助推動新南向相關政策研究制訂出有效作為,恐有疑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108年度編列1,833萬5千元委辦費,其中1,189萬2千元係用於委託國內智庫「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推動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經查,「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辦理推動與東協多邊關係之業務係為辦理玉山論壇。玉山論壇雖邀請「新南向國家」等11國與會,但僅於學術交流性質,除交流外尚未見到任何對東協國家多邊關係之改善,顯見該筆委辦費恐流為形式。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新南向政策多邊關係推展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6.外交部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然過去效益說明未臻明確,應就107年度委辦之機構、項目、內容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7.新南向政策乃係我國重大施政要項,然仔細檢視過去各類相關數據皆無法彰顯新南向政策具有長足成效,例如:觀光外匯減少美金20億元、貿易成長幅度不如預期。顯見外交部針對新南向相關政策規劃、研擬仍有改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8.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4萬元,其中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增加視為主因,細究近年政府政策放寬新南向目標國簽證待遇,給予13個國家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惟其中僅4個國家給予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顯然智庫研究結果對我新南向政策未多所針砭,提出對策箴言,外交部宜列入追蹤及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9.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說明(3)「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預算編列1,189萬2千元。惟此項計畫效益不明,且相關績效指標亦未將此納入評比,其成效無可考核,且新南向政策推行近2年有餘,其相關績效偏低,另有呈現多頭馬車,統合不易等缺失,另外交部107年捐助成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之業務,外交部應可委託辦理,而非再行編列預算尋找智庫辦理之,顯有重複編列且未能有效控管外交部資源之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二十五)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有關「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預算編列426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預算編列426萬2千元,惟查台日關係雖號稱友善,然其相關事務推展甚慢,如台日經貿談判、海權事務、慰安婦議題等,執政黨政高層雖一再宣稱台日關係良好,然卻未有實際作為,如近日我國舉行反核食進口公投通過,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對外發表聲明,對台灣公投通過反對日本5縣食品進口解禁表達遺憾,而台灣希望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這樣的事態而變得無法參加,非常遺憾」,而日前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舉辦的天皇華誕酒會,協會代表沼田幹夫致詞時主動提到,先前舉行的地方選舉和公投,結果對蔡英文政府來說相當震驚,在公投案中,維持對於日本食品進口的管制措施同意票數高達八成,日方感到相當遺憾,即使如此,為共創日台間的光明未來,日本作為台灣真正的友人,將堅持繼續合作的決心。兩種看似前後立場不一的發言,都讓人不解,也對台日關係有著種種的質疑,如同撥不開的霧,霧裡看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台日相關公共政策議題進度緩慢,提出檢討報告,另檢討未來台日溝通談判之公部門與民間協會分工,與未來台日關係之具體走向,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其中預算編列426萬2千元,作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然日本日本官方日前首度表態,我國將因日本食品解禁問題無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以食安問題牽制經貿借題發揮意圖明確,顯見我國與日方關係未若執政當局想像友好,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3.我國與日本相鄰,彼此國民交流、觀光互訪十分頻繁,然臺日之間尚有許多議題尚須溝通協調。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肩負雙方溝通協調之責,卻無實際作為。例如:日籍男子藤井實彥於台南市腳踹慰安婦銅像一事,臺灣日本關係協會並未向日方抗議,其於態度展現以及立場表達顯然亟待加強。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3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二十六)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因多明尼加等3國與我國相繼斷交,外交部107年度已經分別裁撤該3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107年入住,但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預算仍未減列,恐有寬列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費預算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費預算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4.外交部108年度編列駐外機構其他業務租金約10億7,000萬元,其中駐外使領辦公室(館舍)及館長職務宿舍(官舍)租金總共10億1,500萬元,相較107年租金部分減少700萬元。惟107年因為與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多明尼加斷交裁撤大使館,加上泰國代表處館舍預計完成裝修入駐,以上單位106年度編列的預算租金總計3,526萬3千元,租金減幅未確實反映實際減少狀況。究因其他館官舍租金提高或有其他因素,外交部應清楚說明之。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5.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10億7,125萬1千元,減列783萬元。經查108年駐外館處因斷交及泰國代表處裝修完成,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6.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7.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外交部107年度因斷交因素裁撤駐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3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館舍預計於107年底完成裝修並入駐,惟108年度駐外使領館舍與官舍之租金及修繕費預算並未合理減列,容待檢討。(館舍部分租金於107年度編列分別為駐多明尼加大使館533萬3千元、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197萬1千元、駐薩爾瓦多大使館331萬元及駐泰國代表處1,990萬9千元,共計3,052萬3千元;另官舍之租金預算則分別為駐多明尼加大使館257萬5千元及駐薩爾瓦多大使館216萬5千元,共計474萬元,以上館舍及官舍租金預算於107年度共編列3,526萬3千元,惟外交部108年度駐外使領單位之辦公房舍租金僅較107年度減少700萬元,其中官舍租金不減反增89萬1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8.外交部為辦理駐外館處承租租金,於108年度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作為駐外館處給付之租金。經查,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費預算未相對減列,外交部應說明預算未為調整之妥適性及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駐外館處業務租金預算調整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9.外交部107年度因斷交因素裁撤駐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3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館舍預計於107年底完成裝修並入駐。惟在減少4間駐外館處之情形下,外交部108年度駐外使領單位之辦公房舍租金較107年度(10億2,200萬元)僅減少700萬元,且其中官舍租金不減反增89萬1千元(增幅0.5%);此外,年需修繕費預算亦僅減少15萬元(減幅7.14%),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二十七)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9月份日本關西接連遭受颱風、地震襲擊,造成國人受困當地,而駐日本代表回應國人救援不力質疑時,竟以「東京離關西很遠,差572公里啊!」為託詞,顯見駐日本代表未能設身處地試想受困國人之感受。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2.我國107年度與3個邦交國結束邦交關係,108年度外交部僅編列111個駐外使領單位,亦較107年減少,但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等等活動之經費卻反向暴增,舉辦酒會並非外交部業務核心內容,預算增加並無理由。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3.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及各項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8,797萬7千元,較107年度8,217萬7千元增編580萬元,查駐外使領單位自107年104個,減少至111個單位,但預算不減反增,是否妥適,應予說明。又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一般事務費(保全、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等)、房屋搬遷,108年度計需業務費6億3,242萬6千元,以111個單位計算,每單位平均使用569萬7千元,較107年度之平均費用增加(107年度6億3719萬5千元,114個單位,每單位平均使用558萬9千元)10萬8千元。國家資源有限,整體預算減少,但邦交國減少,駐外大使級單位數也減少,一般事務費之開支未隨之減少,顯不合理。又外交部108年度施政目標其一為「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然查駐日本代表處於颱風襲日時,無法及時提供民眾必要之協助,駐日本大使更以東京─大阪距離遙遠為由推託責任,顯有失職;外交部將如何有效運用外交資源協助國人,應檢討過往違失及並提出具體改進作為。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二十八)外交部為統一辦理外交人員返國述職編列外交人員返國述職國外旅費1,135萬9千元,且外交部為統一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訂有「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經查,外交部「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第三點載明「駐外機構館長於服務年資滿二年後,得向外交部申請在非公務繁忙時期返國述職。」,惟駐日本代表謝長廷於107年5月辦理返國述職,期間中共總理李克強訪問日本,其係重大日中關係事件,非屬「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所稱之『非公務繁忙時期』,駐日本代表未於崗位上掌握情資,外交部未遵循該部所定之「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辦理外交人員返國述職工作,恐樹立不良前例,無益我國外交工作推展。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館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9,869萬1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二十九)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7億8,015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駐外使領單位為雇用臨時人員及顧問編列相關費用;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外交部應就聘用單位、聘用人員及工作項目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7億8,01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2.日前發生駐大阪辦事處蘇處長不幸事件,令人遺憾。外交部應徹底盤點駐外館處業務並推動革新(如國人急難救助之協助方式),降低駐外館處同仁負擔。同時駐外館處同仁長年在外肩負大量工作,外交部更應負起督導與關懷之責,適時輔與諮商與舒壓之作為,以免憾事重演。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7億8,01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3.近年來我國國人於境外犯罪後受遣送至中國之例子時有所聞,不只對我國國人人身安全堪慮,更恐對國際社會傳遞錯誤主權管轄訊息,對我國之主權造成傷害。外交部應結合轄下之駐外館處,協同法務部等主管機關,積極洽談相關協議或與各事發地政府溝通澄清,以免長期下來形成慣例,混淆我國於中國之主權界線。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27億8,01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386萬6千元,其中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編列6,133萬8千元,然補助僑團之工作已有僑務委員會編列預算處理,有重複編列之疑慮,且外交部應說明過去具體執行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6,133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三十一)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人在外最常碰到的狀況,不是護照失竊,就是遺失錢財,外館在一定情況下能對有需求的國人提供借款,但以500美元為上限,但很多人借錢後都沒還,導致很多呆帳,外交部應研擬相關救濟借貸辦法,以免呆帳過多。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2.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惟查107年發生大阪風災,國人滯留機場之爭議事件,外交部飽受批評,甚有前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諡之憾事,駐外機構相關辦理業務人力是否足夠、是否有需要做調整,外交部都應該統一盤整與檢視,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詳細盤整各駐外使領單位人力與業務分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江啟臣 
    3.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近30億元,然駐外使館於友邦國情掌握、訊息搜集等相關事項未臻確實,以致於外交部常於立法院回答立法委員詢問時,聲稱「短期之內沒有斷交疑慮」等不實訊息。顯見駐外領使館於相關情資掌握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4.106及107年度因陸續有邦交國與我國斷交及外交部自行評估整併,共裁減9個駐外館處,亦未有其他增設計畫。其中107年因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國與我國斷交,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該等館處107年度所編預算共1億6,866萬3千元,包括人事費1億2,643萬4千元、業務費4,034萬1千元及獎補助費188萬8千元,均為該部收回之可調配資源,外交部應就各駐外館處貿易量、領務量、僑務量及外交關係發展潛力等多面向指標,通盤檢討現行各駐外館處資源之配置。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二)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94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94萬4千元。惟查108年預計辦理內外互調40人次,較107年的52人次減少,然相關國外旅費卻增加近400萬元,惟預算書內並無細部說明,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江啟臣 
    2.駐外經濟部單位108年度辦理返國述職、內外互調人次較107年減少20人次,但相關費用卻增加446萬元,相關旅費恐有浮編。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9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三)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69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69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227萬1千元,細究其108年度辦理返國述職及辦理內外互調人次都比107年遞減,預算編列並未合理減列,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執政黨雖宣稱政府創造經濟與政策優勢,外商來台投資創新高,並以106年僑外投資75億美元,與104年僑外投資48億美元對照。然近10年國際併購活絡,私募基金來台投資形成趨勢,併購案竟成執政黨美化數字工具,以106年而言Google收購宏達電的手機代工團隊,而105年僅美光併購華亞科、荷商艾司摩爾(ASML)收購漢微科兩件便挹注了逾60億美元的僑外投資,這樣的併購案雖然也稱為投資,但由於只是股權的移轉,對實體經濟助益甚微,2年來我國民間投資成長率已落至2.8%、-1.4%,駐外經濟單位吸引外資投資工作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6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三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8年度我國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及中美洲會議之會費較107年暴增1,300萬元。其次,我國參加中美洲議會觀察員年費連年增加,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實際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用以支付亞太經濟合作(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及中美洲議會觀察員年費,然較107年度所編1億1,253萬2千元增加1,300萬元,究竟實支運用為何,是否浮編,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國際組織會費」108年度增列1,300萬,然此項費用乃係APEC、WTO、中美洲議會觀察員等國際組織年費,應為經常性費用。外交部對於此項預算增列原因未於預算書中說明,有浮編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4.鑑於近年來我國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作未見成效,我方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漁業委員會(COFI)等國際重要會議均受阻攔,就連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UNFCCC),我國僅能「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組團參與,顯然參與國際會議成效不彰,惟108年度國際組織會費編列未相對減列,卻比107年度大幅增加1,300萬元,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81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近年中國大陸持續競逐國際多邊組織主導權,藉由主導多邊組織,持續加大國際影響力,日益壓縮我方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空間,我外交部在因應陸方打壓我方國際空間之警覺與應變能力欠佳,在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方面仍抱持舊思維,以廣告刊登或專文與投書訴諸國際新聞平面媒體,例如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UNFCCC)107年12月2至14日在波蘭舉行,蔡英文總統在臉書上分享外交部在波蘭當地電車的行銷台灣廣告文宣,蔡總統並呼籲,「在波蘭的朋友,如果在路上看到公車廣告,也請傳上來跟我們分享吧」!結果迄今無網友分享照片,可見並無任何顯著效果。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說明2「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預算編列738萬元,較107年度增加8千元,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推動參與國際會議之費用以及文宣,但預算編列方法浮濫,不僅使國會無法監督,且一字未改,明顯有所疏失。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81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供該項經費107年度支用狀況、參與成果,以及108年度規劃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六)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推動參與國際會議之費用以及文宣,但預算編列方法浮濫,不僅使國會無法監督;其次,台灣近年參與國際組織頻頻遭到惡意干擾,此時預算書說明欄仍一字未改,國外旅費大幅暴增1,400餘萬元,明顯浮編。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較107年度1億0,629萬1千元增列1,422萬9千元。經查本項預算辦理項目為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APEC領袖會議及部長會議等例行業務,並無其他新增業務,但經費卻予以增列。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較107年度所編1億0,629萬1千元增加1,422萬9千元。查108年度較107年度減少出席「國際度量衡大會會議」、「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會議」、「亞太農業機構聯盟會議」;增加參與「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世界國際法學會雙年會」、「WTO法律諮詢中心年會及相關會議」。如此之會議行程調節下,預算為何需增加1,422萬9千元,應予說明。究竟實支運用為何,是否浮編,亦應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三十七)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854萬2千元,用以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團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舉辦之相關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關人士參加或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林漁牧、慈善、宗教、人權、殘障、反毒、婦女、青年、原住民、科技、衛生、交通、醫藥、民主、體育、工商、國民外交等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經費。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明確揭示,基於身心障礙而歧視任何人是對人之固有尊嚴與價值之侵犯,締約國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為符合身障公約之基本價值,有必要修正法律及政府公文書中「不當」或「歧視性」意涵之文字。然外交部預算書仍以「殘障」稱呼捐助團體及活動,與公約精神不符,亦未遵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賦予之檢視義務。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三十八)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包含參與國際組織之國際組織會費、一般事務費、捐助與相關旅費,鑑於我國的國際地位困境,此預算對我國具有相當重要性,然經查計畫內容其預計參與的國際組織與歷年相較其實都大同小異,且旅費及組織會費即占了整體經費76%,雖然可以理解組織會費及出國出席會議旅費為必要性支出,但基於我近年參與國際組織皆遭受阻礙,外交部除持續執行現有預算積極參與各國際組織外,也應適時調整預算編列,針對能提實際加入或增加我對外關係的組織,投入資源擬定計畫進行策略研究,以提升該預算的最大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惟查我國近年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時有遭受阻礙一事,尤以爭取參加非會員之國際組織阻力最大,我國雖面臨中國大陸的政治打壓,然外交部應有一套突破封鎖之作為,維繫我國國際組織參與之能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外交部為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編列有相關經費,然108年度較107年度增加755萬6千元,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三十九)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預算編列1,580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為推動鼓勵國內企業前往邦交國投資,歷年均編列補助投資成本或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檢視近年外交部補助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情形,各該年度實際赴邦交國投資之業者僅介於3至6家,投資補助預算之執行率除102年度、104年度及106年度有逾7成外,其餘年度皆在54%以下,與投資考察機票補助款之執行形成對比;又其中屬首次申請赴邦交國投資補助之業者,以100年度之2家為最高,其後年度皆維持1家申請,104及105年度則皆未有首次申請投資補助之業者,至106年度補助考察業者家數由105年度之52家大幅增加至114家,亦僅有一家業者首次申請投資補助,占比為0.88%。另業者考察之國家自100至107年8月底止共計32個國家,然實際投資標的僅及於特定4國,部分國家如尼加拉瓜年年皆組團前往考察,惟未有業者實際前往投資,投資考察之補助機制容有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2.外交部連年編列預算鼓勵我國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包含補助考察團機票以及未來於當地實際投資之各項補助,108年度編列1,580萬6千元。然檢視執行內容可發現機票補助執行率高,但實際赴邦交國投資之業者數量有限,是否能達成招商互惠成效容有疑問。外交部應追蹤並分析成因,例如前往投資之業者是否因參與政府考察團而投資,進而更新經貿交流政策。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理對業者之投資補助及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惟近年來申請投資考察機票補助款之業者家數,均遠高於申請投資補助之業者數,且近年內申請投資補助之業者重複性高,顯見達成政策目標效果有限。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4.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預算1,580萬6千元,然成效未如預期,且未有妥適績效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其用意良善,惟近年來辦理成效未如預期,除申請投資業者數屈指可數外,投資標的亦過於侷限,外交部未對申請赴邦交國投資考察補助之業者建立完備資料庫,致無以分析該項政策成效欠佳之原因並加以改善,藉以找出問題並檢討改善,期提高辦理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6.外交部為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特給予機票及投資金額之補助,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5,449萬9千元,其中用於「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計畫」有1,508萬6千元。經查,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其用意良善,惟近年來辦理成效未如預期,應針對申請各項補助業者建立完整資料庫,進而交叉分析產生有效資訊,藉以找出問題並檢討改善,期提高辦理成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四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91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為辦理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於108年度編列委辦費6,913萬4千元,其中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推動亞太地區文化交流活動經費,108年度編列240萬2千元,包含委辦費90萬2千元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0萬元。經查,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於107年舉辦「泰國學生青泰壯遊台灣」,發生主辦單位『臨時修改活動規則』、『獎金延遲發放』、『資格審查黑箱』等多樣爭議,引發泰國學生界對我國政府嚴重不滿聲浪,甚至指控我國外交部為詐騙集團。外交部為推廣國際、文化交流特辦此活動,卻因活動規劃、進度掌握狀況不佳,反招負評,外交部應藉此深刻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91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駐泰國代表處『泰國學生青泰壯遊台灣』活動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費用,但預算編列方式浮濫,不僅使國會完全無法監督,且外交部亦未提供執行成效,明顯有所疏失。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91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供該項經費107年度支用狀況、參與成果,以及108年度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四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預算編列1,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預算編列1,500萬元,惟查近日我國舉行反核食進口公投通過,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對外發表聲明,對台灣公投通過反對日本5縣食品進口解禁表達遺憾,而台灣希望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這樣的事態而變得無法參加,非常遺憾」,以日本外交最高官員身分說出此話,顯見日本已不樂見台灣參加CPTPP,由於日本在CPTPP中主導權甚大,此一聲明亦表示我國參與CPTPP已幾近無望,相關預算編列是否需要,猶待質疑,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於108年預算編列1,500萬元作為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我國加入CPTPP,然我國加入CPTPP政治因素高於成員國經濟考量,日方甚或以開放核食作為要脅,編列上列預算恐無法達到預期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3.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費用,但預算編列方法浮濫,不僅使國會完全無法監督,且外交部亦未提供執行成效,明顯有所疏失。108年度外交部編列1,500萬元於委託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協助推動我國加入之經費。惟公投結果是否影響我國加入CPTPP,外交部應有具體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4.為推動加入CPTPP,外交部編列1,500萬元委託各會員國當地智庫與公關公司協助推動,惟實際運用細節不甚明確,例如欲以哪幾個會員國為優先、欲籌辦何種活動……等等。特別於公投過後,主導國日本有傳出不解聲音,如何洽談與遊說更顯得重要,外交部應有更進一步細部規劃說明以利後續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5.為加入CPTPP,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1,500萬元委託成員國當地單位協助規劃推動,惟核食公投過關以後,日本外務大臣於107年12月初首度公開表示台灣將因此不能加入CPTPP。鑑於此新發展,外交部允應重新評估相關經費配置安排,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6.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成員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我方加入CPTPP。然日方日前已明確表示由於日本食品解禁問題,以致我國無法加入CPTPP。於此情形下此項預算是否仍有實益,應重新審慎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7.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億0,837萬2千元,其中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億4,447萬3千元。查為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編列1,500萬元,然談判成員國包括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汶萊、墨西哥、智利及秘魯等11國,經費將如何配置?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預算編列1億4,44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8.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計畫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並推動台日經貿交流;然近來日本外相表達因日本核災區食物管制問題,將影響我加入CPTPP;外交部應就目前我國與日本就此議題之討論進程,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9.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委託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協定事宜;然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10.鑑於美國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大使習達難(Dennis Shea)在美國參與智庫研討會,會中提及台灣承諾WTO以「已開發國家」的定位參與談判,等於事前幫台灣宣布曝光後我方才迫於承認,此種做法嚴重犧牲我國農業與產業的競爭力與權益,也缺乏事先盤整與討論,顯然我方進退失據,外交部108年度擬對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新編列預算用於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作法上值得肯定,但日後推動效益與成果須定期檢視,以避免美國WTO大使事先曝光我方底線事件頻繁上演。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4>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預算編列1,5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四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相較於107年度增列逾8,500萬元,然未於預算書中詳與說明,有浮編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2.108年適逢台灣關係法40週年,外交部北美司為在美辦理週年相關活動,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增列4,494萬9千元,增幅達55.73%,其經費運用規劃尚無說明,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四十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國際傳播司」編列之經費較107年度寬列1千餘萬元,卻僅陳是為辦理「臺灣民俗文化展」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除此未有其餘增列預算之說明,恐有浮編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四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凍結23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編列相關費用協助向日本索償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經查107年度外交部亦編列同項預算,然臺籍慰安婦始終未獲得任何補償費用,顯見本項預算確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編列之經費較107年度寬列1,400餘萬元,卻未詳述增列理由,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四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種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760萬元,惟查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我國在非洲僅剩1邦交國史瓦帝尼,加上大陸在非洲外交動作頻頻,我國在非洲之外交處境顯日漸困難,需有1套整合之策略,從各層面尋求突破管道,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針對我國在非洲外交處境之各層面交流之突破,提出具體統整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四十六)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希望透過該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相關轉型正義工作。然該委員會迄今仍未有法源依據,相關立法仍未有具體進度,原住民轉型正義工作仍待積極推動。然外交部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說明該計畫配合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工作,與外交部主要工作無涉,且未闡明該項預算與原住民轉型正義相關之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四十七)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歐洲司: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3,328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歐洲司: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3,328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416萬9千元,但預算書中未具體說明預算增加原因,也未評估效益為何,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008萬8千元,其中歐洲司就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3,328萬9千元,工作內容與107年度未有不同,但卻較107年度2,706萬4千元,增加622萬5千元,且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而本項預算106年度僅1,939萬2千元,逐年增加,需求及成效為何亦應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歐洲司: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3,32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四十八)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332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中,亞東太平洋司就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編列2,332萬4千元。其中新增「國外旅費」200萬元,對外捐助之費用大幅增加,整體預算倍增,然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332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鑑於台日無司法互助,近期運毒犯遣返台灣獲判無罪引發國內譁然,經查我國與日本已簽署包括關務、文化及教育領域之協定或備忘錄,允宜就刑事及司法互助等兩國密切往來事項,賡續研議與日方洽簽相關協定或備忘錄,以強化實質合作關係。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332萬4千元,較107年度巨幅增加1,405萬7千元,主要係108年舉辦台日論壇,基此,建議學術議題方向朝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防治、刑事及司法互助等學術議題交流,以提升台日雙邊實質關係。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四十九)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7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70萬元,較107年度417萬1千元,增加152萬9千元,然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舍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570萬元,惟查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我國在非洲僅剩1邦交國史瓦帝尼,加上大陸在非洲外交動作頻頻,我國在非洲之外交處境顯日漸困難,需有一套整合之策略,從各層面尋求突破管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我國在非洲外交處境之各層面交流之突破,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108年度預算增加係因係為辦理「2019年臺灣亞西論壇─區域安全與跨境犯罪國際研討會」,經查106年亦曾舉辦過,與會者包含東南亞、中東、日本、歐美澳加等155位外國學者專家及執法官員來臺與會,美國代表團人數即達19人,日本及韓國亦有15人。惟亞西及非洲司係辦理亞洲西部與非洲地區業務,上述活動舉辦,顯然與加強亞西與非洲地區學術交流不相符,應宜廣邀亞西與非洲學者專家與會,基此,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70萬元,較107年增加166萬8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4.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008萬8千元,主要是透過各主管地域司辦理各種學術交流計畫,但經查歷年該預算說明籠統,並未說明辦理何種類型之學術交流活動所預計達到的效益與經費如何有效運用,尤其以亞東太平洋司與西亞及非洲司說明最為粗略。且另查106年審查107年度預算時,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即針對該預算的編列與說明提出凍結,但108年度之預算說明與編列同樣未見改正,顯見外交部未重視立法院之要求,故為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五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008萬8千元,其中「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1億0,919萬5千元。工作內容與107年度未有不同,但卻較107年度預算1億0,378萬2千元,增加541萬3千元,且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0,919萬5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五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等經費」,計需208萬8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同。業務執行是否淪為例行性工作,實質之招商及經貿交流成果為何,應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等經費」預算編列208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五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查反核食公投通過後,日方揚言向WTO提出告訴,並以支持加入CPTPP作為威脅,但臺日經貿大幅逆差問題持續無解,外交部應有對策。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及研討;推動台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惟查台日經貿雖有交流,然卻難有具體成果,台日關係號稱友好,在實際成果上卻難以呈現,不利台日關係之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鑑於臺日經貿關係密切,日本為我國3大貿易夥伴,臺灣為日本第4大貿易夥伴,106年雙邊貿易總額627.4億美元,我國對日貿易逆差211.6億美元,如何重啟臺日經濟貿易夥伴協定之洽商,爭取日方支持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均為當前臺日雙方合作之重要課題,惟迄今仍無實質進展,且日前日方直言擬阻礙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69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五十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畫專案……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2,559萬7千元。查107年美國國會通過台灣旅行法,對台美關係是一大進步,然觀之外交部之作為,對台灣旅行法通過後,台美關係實際交流之作法,並無太大改變,甚至沒列入我對美重大工作計畫專案,甚為可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台灣旅行法通過後,我對美之重大工作計畫專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美國《台灣旅行法》已於107年正式生效,卻未見外交部具體針對該法通過後,要如何進一步促進台美關係的積極作為或因應方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李彥秀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1億2,559萬7千元,與107年度預算規模(8,067萬7千元)及業務相較,增加「在美辦理臺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相關活動,以加強臺美關係」之業務即增加4,492萬元,是否合理,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1億2,55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五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研究設計會」預算編列644萬5千元,經查研究設計會係屬外交部組織架構之一,此會之主要功能為研究中、長程外交政策,訂定施政計畫,管制重要計畫,並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重大外交問題籌謀因應方案。換言之,該單位主要功能在於提供外交部主要政策方向及外交燈號之擬定研判,雖近年來我國邦交國雖因中國因素而遭遇斷交挫折,斷交無法完全怪罪於外交人員,但該單位長期以來扮演外交政策擬定之研究,面對我國長期之外交困境似未能完全掌握。顯見該項預算政策研究制訂無法做出有效的因應作為。爰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邱志偉 林麗蟬 
    (五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及對美公眾外交等經費」預算編列1,116萬6千元,惟查107年美國國會通過台灣旅行法,對台美關係是一大進步,然觀之外交部之作為,對台灣旅行法通過後,台美關係實際交流之作法,並無太大改變,外交部應積極規劃,配合台灣旅行法與美方展開各層面的實質交流,加深與加大廣度,爰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五十六)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1,308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308萬2千元。惟查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已連續2年沒有舉辦,由於台美TIFA會議是台美經貿交流的重要會議,連續2年停辦,又有一連串的巧合,難免會讓人質疑是否台美經貿有生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TIFA會議停辦與台美經貿談判之現況、具體進程與目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0,837萬2千元,其中「北美司就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編列1,308萬2千元。查該業務107年度編列592萬8千元,為何108年度預算倍增,具體之執行作為為何,未予說明,新增國外旅費600萬元,有何用途,預算執行成果難以瞭解。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1,3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五十七)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國與亞太國會議員聯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台日諮商會議等經費」預算編列59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國與亞太國會議員……出席台日諮商會議等經費」預算編列594萬2千元。惟查慰安婦議題台日協商牛步,自105年5月20日迄今,一場會議皆未召開,我國未能掌握慰安婦議題相關主動權,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屬被動許多,慰安婦議題係屬我國爭取國際正義重要議題,外交部卻相形被動,實屬不該;且107年發生日本人藤井實彥在台灣踹踢我國慰安婦銅像一事,外交部亦無積極作為,讓國人失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鑑於慰安婦是人類歷史上的傷口,足以證明自由、民主與人權必須被珍視,104年12月底,日本和南韓就二戰期間慰安婦議題達成共識,日本同意出資10億日圓(約新台幣2.73億元)為南韓倖存慰安婦成立基金,反觀我國政府未正視臺籍慰安婦慘遭日軍奴役殘害史實,未積極向日方爭取臺籍原慰安婦尊嚴及道歉賠償。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5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五十八)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各國國會及其他各項交流等經費」預算編列400萬元。惟查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我國在非洲僅剩1邦交國史瓦帝尼,加上大陸在非洲外交動作頻頻,我國在非洲之外交處境顯日漸困難,需有一套整合之策略,從各層面尋求突破管道,爰凍結40萬元,俟外交部就我國在非洲外交處境之各層面交流之突破,提出具體統整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五十九)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其他各項交流活動,北美司推動對美關係,及台灣關係法立法40年相關活動,預算較107年度增加4,492萬元,然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邱志偉 羅致政 
    (六十)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其他各項交流活動,其中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辦理活動等經費,較107年度增加1,996萬7千元,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邱志偉 羅致政 
    (六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說明提及「配合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工作」。然當時訂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將原住民族納入範圍,現外交部卻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為名,編列此項預算,似與當初立法態度不符。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六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較107年巨幅增加1億2,378萬元,尤以獎補助、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等經費為大宗,雖獎補助與捐助對國際交流活動係為常見手段,但恐流於形式,且預算逐年增加,反而國際聲援我方力量日漸薄弱,顯然外交部應宜通盤檢討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資源配置,俾發揮最大綜效,爰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江啟臣 
    (六十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6,97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6,974萬2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469萬1千元,預算增編原因係擴大辦理「臺灣民俗文化展」活動,經查107年在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英國倫敦OXO藝廊設兩站辦理「台灣廟會民俗文化展」,除開幕式有百餘人參加,其餘展出期間皆靜態文物展示,活動效益有待商榷,倘採此行為模式108年擴大辦理,又排擠其他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6,974萬2千元,其中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108年2,000萬元,107年918萬元、國際傳播司108年1,550萬,107年465萬6千元費用倍增;但預計規劃辦理之活動內容、場次、國家、地點不明,能否發揮文化外交之效果,難以評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六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出國訪問」編列1億7,467萬9千元。惟查該筆預算每年在預算說明上並無任何細目說明,不利預算審議,且查歷年總統出訪,幾乎每次都超出預算,還得挪用其他預算支應,外交部在預算控管上顯有缺失,爰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108年出訪規劃與花費細目及預算控管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六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薩爾瓦多與多明尼加與我國於107年斷交,該2國皆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家,然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書中,針對該地域邀訪外賓之預算數額卻與107年度維持一致,且未見維持之必要性或具體預期成果等相關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江啟臣 
    2.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希望透過該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相關轉型正義工作。然該委員會迄今無法源依據,相關立法未有具體進度,原住民轉型正義工作仍待積極推動。然外交部於「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編列「訪賓接待」預算,說明該計畫配合「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工作,與外交部主要工作無涉,且未闡明該項預算與原住民轉型正義相關之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相較107年度增列800餘萬元。經查邀訪歐洲外賓人數較106年增加27人,預算數額卻遽增近700萬元。外交部於預算編列上顯有寬列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4.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國際訪賓接待,但人次之預估與政府推行之新南向政策明顯有所違背。其次,邀訪人次與經費亦無連帶更動,以亞太地區為例,108年度邀訪人次較107年度下降21人次,但所需費用居然完全相同,編列明顯有所問題。北美地區則出現邀訪人次與預算皆重複未改變之狀況。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其中「邀訪強化資安國際交流外賓20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80萬元,為108年度新增計畫,規劃邀訪之人員屬性、名單不明,成效為何,應予說明。又平均每位訪賓之邀訪預算為9萬元,然查其他邀訪計畫之預算規模低則每人次13萬6千元(亞太地區),高則每人次31萬2千元(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資安外賓之來源國,邀訪計畫內容不明,為何邀訪預算可低於其他計畫,應予說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6.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雖預算內容揭示是因邀訪歐洲外賓從107年的328人次,預計提升到108年的355人次所以增加相關經費,但細查該項預算,歷年都曾針對人次預計與費用增減評估都曾遭質疑。以108年度預算為例,雖預計邀訪歐洲外賓人次較上年度增加27人次,故預期增加預算,但細查108年預計邀訪的亞太地區外賓人次(399人)較107年(420人)減少21人次,可是其預算數卻與107年度相同。另外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人次,108年較107年預計邀訪人次,從158人次增加至168人,但預算數卻減少200萬元。雖然預估邀訪人次,與後來實際來訪人數產生落差雖屬正常,但從其編列方式的計算合理性,顯示長久以來恐有流於形式或是為編而編的浮濫狀況,故為讓該預算發揮應有功能,確實提升我國外交,避免流於形式之編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7.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較107年度增列835萬4千元,用以接待歐洲地區訪賓,對於接待來賓規劃未有闡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8.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相較107年度增列800餘萬元。經查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人等外賓,108年度人數較去年增加4人,預算數額卻遽增近180萬元。外交部於預算編列上顯有寬列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9.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邀訪歐洲地區外賓(含歐盟)355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6,724萬8千元。查107年度邀請328人次,編列6,038萬8千元。查108年度預計邀請之外賓人次較107年度增加27人,預算金額大幅增加686萬元,平均每人25萬4千元,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107年度328人次,6,038萬8千元,平均每人18萬4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10.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其中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人、婦女領袖、幹部及國際專家學者等外賓36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462萬3千元。查107年度邀請32人次,編列282萬3千元,108年度預計邀請之外賓人次較107年度增加4人,預算金額大幅增加180萬元,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1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邀訪亞太地區外賓399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433萬元。查107年度邀請420人次,同樣編列5,433萬元,108年度預計邀請之外賓人次減少,預算金額未隨之降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12.查外交部自蔡總統上任來,相繼丟失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薩爾瓦多等5個邦交國,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漁業委員會(COFI)等國際重要會議都被拒於門外,外交部在爭取國際外賓邀訪108年人數較107年激增,但能否實質增進友我力量,尚須檢討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35萬4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六十六)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因應我國役政制度調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得以持續派遣我國援外技術合作所需輔助性人力,爰研擬「大專青年海外技術協助服務計畫」並預計於108年度開始執行,惟經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107年9月19日將上開管理辦法及支給標準函報外交部後,截至107年10月10日止,外交部尚未函報行政院。外交部允宜先行評估該計畫之成本效益,並協助該會擬訂人才甄選策略、績效考評制度及替選方案,俾利計畫之遂行,同時因應未來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5,83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具體替代方案函轉行政院核定,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劃業務督導等計畫,108年度編列經費1億3,236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1,255萬8千元(10.48%),該預算項目已連續第3年超過10%成長,外交部允應檢討並說明該業務經費需求連年增加之原因及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5,83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對外捐助預算,以進行技術團、服務團、專案業務等進行所用,惟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主之對外技術團時有發生問題,對於國家、項目、經費之投入選擇依據,國會亦無法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1,18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此項對外之捐助提出107年度執行狀況以及108年度預算編列預估,以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業務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4.檢視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有部分計畫之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如「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等計畫(預算數為2,538萬3千元)執行率為61.66%,且該計畫107年度編列預算(1,649萬6千元)截至107年8月底止,「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執行率亦僅61.89%,進度顯有落後。然參與國際組織為我國外交重點項目之一,倘若在資源有限情況下仍執行成效不彰,外交部應予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六十七)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有關辦理各項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經費,108年度編列5,128萬5千元。查友邦數減少,本項預算卻較107年度增加99萬1千元,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108年度之執行規劃亦未說明,連年執行相同計畫,成效是否檢討,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中,亞太地區技術團及專案經費較107年度增加2,740萬6千元,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外交部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中,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劃業務督導費用,較107年度增加1,255萬8千元,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4.新南向政策為政府重要政策,然部分相關計畫執行率偏低。檢視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截至107年8月底止,「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執行率亦僅61.89%,進度顯有落後。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鑑於亞西地區巴林王國的台灣駐巴林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aiwan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遭要求更改為駐巴林台北貿易辦事處(Trade Office of Taipei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外交部除表達不滿與遺憾外,卻毫無後續作為,反仍對於巴林王國進行「園藝作物發展顧問派遣計畫」、「水產養殖繁殖發展顧問派遣計畫」駐外技術服務,在現有的預算規模下,對我不友善的非邦交國提供援助,外交部應宜通盤檢討援助資源之配置,俾使外交資源發揮最大綜效。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六十八)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有關「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經費」預算編列3,705萬5千元。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資料顯示,外交替代役106年度之徵集人數為132人,預算編列4,301萬元(平均每人32萬5千元),107年度之徵集人數55人,預算編列4,233萬元(平均每人76萬9千元),108年度內政部役政署核定規劃徵集40人,預算編列3,705萬5千元(平均每人92萬6千元),人均經費逐年提高,預算編列是否妥適,不無疑義。爰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六十九)外交部108年度擴大辦理推動友邦青年技職教育,編列預算1億2,185萬3千元,該計劃過去辦理成效、計畫內容及經費規劃允應提出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7,933萬4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七十)外交部為強化友邦國家邦誼關係,促進友邦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同時減輕年度預算之重擔,於各友邦推動「政府開發協助計畫」(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即ODA)。ODA設計理念係為政府請民間銀行貸款給友邦收取利息,友邦以銀行貸款付款給我國工程公司獲取建設,而我國工程公司亦可於該建案中獲得貨款,於原始設計中為四贏之外交策略。經查,外交部辦理海地「政府開發協助計畫」─太子港輸電網計畫,因貸款國家風險過高,外交部僅能尋求我國公股民營「中國輸出入銀行」協助貸款,再將建案交給我國公股民營「台灣海外工程公司」承建,完全違背「政府開發協助計畫」由民間參與的主軸,顯見外交部「政府開發協助計畫」係假民間,真公股。外交部應針對「政府開發協助計畫」提出相關策進措施,真正落實民間參與,四贏之外交策略。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939萬9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七十一)108年度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編列派員評估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250萬元,較107年度增列114萬2千元,增幅近1倍,預算書未說明該經費需求暴增之原因,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928萬3千元中,凍結25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七十二)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有關亞西及非洲司的部分共編列14億2,545萬6千元,較107年度的14億0,059萬1千元,增加2,486萬5千元,微幅增加約1.78%。然我國於107年5月與布吉納法索斷交後,在非洲僅剩史瓦帝尼1個友邦,該項預算卻不減反增,有違常理,恐有金援外交疑慮,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布吉納法索107年5月與我斷交後,非洲僅存史瓦帝尼王國1友邦,惟108年度「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2,763萬8千元,預算不減反增,且直接揭露投入單一友邦之金額,其編列方式不甚合理。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捐助WTO杜哈發展議程全球基金,贊助WTO發展議題相關活動及捐助WTO相關組織經費600萬元,然WTO近年談判進度緩慢,各國紛紛以其他多邊區域協定或是雙邊自由貿易協議取代WTO現有功能,改革WTO聲浪不斷,加諸我國政府主動宣示將以已開發國家參與後續談判,對於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影響仍未有完整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4.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編列對外援助款項,援助我國各地友邦。然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我方於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劃等款項不減反增,外交部於預算書中卻無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1億1,03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5.外交部為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於108年度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經查,107年5月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非洲友邦僅剩史瓦帝尼。惟「協助非洲友邦國家經建」該項預算,於107年度編列13億4,202萬6千元,於108年度不減反增,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外交部應針對非洲友邦經建預算未隨友邦減少而依比例調整提出專案報告。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6.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亞西及非洲司: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及醫療衛生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13億6,966萬4千元,經查雖108年度有關「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之整體預算經費已較107年度減列2億0,727萬9千元,但其中與協助友邦之經建建設經費的各項預算中,亞西及非洲司與亞東太平洋司仍較107年度成長,惟107年我國在非洲邦交國僅剩下1國(史瓦帝尼),另1非洲邦交國布吉納法索已於107年5月斷交,然協助非洲邦交國之預算經費卻較107年增加2,763萬8千元。雖基於我國的外交困境,外交部面對非洲在僅剩1個邦交國的狀況下,其有關經建、社會發展及醫療衛生合作等各經費編列有其必要或特殊考量須審慎評估,但有鑑於目前我國非洲邦交國確實僅剩1國,外交部應適時調整預算配置,讓預算發揮應有效益,避免再讓斷交情事發生,故為讓該預算能8,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7.外交部辦理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經費中,亞西及非洲司部分增加2,486萬5千元,主要係於協助非洲友邦各項經建、社發及衛醫合作經費,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8.鑑於我國在非洲僅剩史瓦帝尼1個邦交國,外交部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明年度編列卻比107年度大幅增加,外交部顯然資源配置有欠公允,應宜通盤檢討援助,俾使外交資源發揮最大綜效。爰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4億0,6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七十三)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案總說明中將「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列為108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簽證待遇,促進各該國旅客來臺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惟外交部仍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作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81億2,851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七十四)外交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計畫,於108年度編列94萬元。經查,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有部分計畫之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如106年「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計畫,預算數為100萬元,執行率為54.6%。且該項計畫107年度編列預算為94萬元,截至107年8月底止,「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方面尚未執行,進度顯有落後,甚至無執行之可能。外交部又於108年度編列94萬元,其計畫應重新審慎考慮。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584萬6千元中,凍結94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七十五)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作為對國際間重大災害提供適度協助之用。我國國際空間雖然屢遭對岸打壓,仍自詡為國際社會1員,相關人道協助本應盡力為之,然總統宣示將捐款100萬美元,協助非洲伊波拉病毒疫情,但捐款至今「卡關」還沒捐出,顯示我國希望透過捐款彰顯人道價值之用心,仍有許多波折,捐款名稱關係我國尊嚴,仍應嚴正看待,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查本計畫係對國際間重大災變提供適度協助,但實際之執行情形為何,何以發生日本關西水災國人求助無門之事,外交部之各項關懷救助標準如何訂定,應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3.外交部辦理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編列有各項提供國際重大災變救助之援外經費;然過去執行狀況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邱志偉 羅致政 林昶佐 
    4.新南向政策為政府重要政策,然部分相關計畫執行率偏低,其中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計畫,106年度執行率僅54.60%,107年8月底,尚未有執行數,顯見該項計畫執行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餘元,然蔡總統針對先前伊波拉病毒捐助之100萬美元捐款,至今尚未尋得適合管道捐出。顯見我國針對國際關懷救助及重建業務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1億2,4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七十六)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4億4,636萬7千元,減列9,078萬5千元。經查外交部於該項目預算下,針對105至108年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編列最後年度預算期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訂修正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定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呂孫綾 何欣純 
    2.外交部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102至105年共編列3億1,770萬7千元購買新館舍,並編列1億2,820萬元進行裝修整建工程,該計畫總計4億4,590萬7千元。惟新館舍地點偏遠、交通及停車不便,且有僑胞反映建物外觀簡陋、購置價格亦不合理,相關決策有未臻完善之嫌,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3.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編列3億5,558萬2千元辦理駐外機構購建館舍計畫,其中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編列最後1年經費2億1,267萬9千元。上開計畫原訂期程為105至107年度,嗣因計畫進度落後,將執行期間延長至108年度,然未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但計畫所餘經費卻全數於108年度編列。綜上,計畫進度與預算編列似未適切配合,外交部應予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邱志偉 
    4.外交部為解決駐外館處辦公問題並節省租金,分年規劃駐外館舍購置計畫。行政院核定通過「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總經費1億7,616萬8千,108年度編列1億4,290萬3千元,高達全部計畫之八成。惟過去購置洛杉磯辦事處館舍時,即發生計畫時程延宕、工程流標之情事,多次辦理預算保留,原定107年完成之計畫向後推研至109年12月才能完成預計之工程。有此前例之狀況下,此次布里斯本辦事處之工程,是否能如期順利進行不無疑問,外交部應對招標動工等進度規劃詳細報告,以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費用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然該項計畫進度落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各項工程,108年度仍應依實際工程執行進度編列為宜,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6.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7.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108年度編列1億4,290萬3千元。本計畫奉行政院107年5月28日院臺外字第1070018244號函核定,總經費1億7,616萬8千元,分年辦理。購置計畫為何,外交部未有說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有關「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編列1億4,290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8.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有關「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編列2億1,267萬9千元。依外交部之預算說明「該計畫奉行政院105年6月3日院臺外字第1050025221號函核定,總經費8億4944萬6千元,分年辦理,105至107年度已編列6億3,676萬7千元,本年度續編餘額。」然而,該計畫原訂期程為105至107年度,嗣因計畫進度落後,將執行期間延長至108年度,惟外交竟未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且因計畫預計於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現是否妥適,不無疑義,是否切實符合需求,亦應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9.鑑於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儘速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10.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允宜依規定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宜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11.經查,外交部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最後一年所需經費2億1,267萬9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因進度落後致計畫期程往後推延至109年12月方能完成裝潢等工程及設備之採購,外交部除應依規定擬訂修正計畫報送行政院外,108年度預算亦應參據工程實際執行進度妥為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3億5,5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七十七)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外交部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理對業者之投資補助及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然經檢視近年來業者赴邦交國之投資情形,補助考察與業者投資間之關連性為何,又該項補助政策管考機制,有待檢討,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七十八)查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偏高,且有部分宿舍未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及完成所有權登記。爰建請外交部應積極評估宿舍之維護成本及使用效益,對低度利用者,應考量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活化國家財產,有效利用。
  • 提案人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七十九)外交部108年度單位預算各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共3億2,810萬7千元,較107年度之3億1,300萬9千元增加1,509萬8千元(增幅4.82%)。外交部為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於5大旗艦計畫及3大潛力領域中擔任多項協辦機關之角色,持續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亦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八十)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總說明中將「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列為該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具體作為包括: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及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等。政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惟其中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我國平等互惠之免簽證待遇;而開放免簽證後,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之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外交部針對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所可能產生之利弊得失,應有通盤之檢討及因應策略。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八十一)鑑於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檢討原因改善。建請外交部針對新南向政策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八十二)鑑於外交部經管之國有房地無償供其捐助之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作營運使用迄今已逾10年,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所訂僅得提供法人從事綠美化或舉辦短期公益活動之規定未合。外交部數度無異議使該契約自動延展,使該基金會得以無償使用至112年4月30日,外交部應針對該政策之妥適性進行檢討。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八十三)鑑於內政部移民署發生外賓性騷擾醜聞,移民署前署長楊家駿甚至表示「是外賓展現熱情、致謝的方式有誤解。」,顯見我國仍有部分官員對性別平等概念之匱乏。外交部應引以為鑑,針對外交部簡任10職等以上公務員之單位主管,確實做好性別平等教育,不得再發生性騷擾事件,或是未依照性平程序處理。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八十四)鑑於我國國際詐騙頻傳,建請外交部配合法務部、內政部對我國人民宣導切勿抱持僥倖心態赴海外從事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以免繫獄海外,耽誤自身前途,損害國家形象。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八十五)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外交管理業務」、「國際會議及交流」與「國際合作及關懷」等多項業務計畫中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主要是為「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NGO對國際社會之貢獻」施政目標之實踐;惟上述捐助經費似集中於部分團體如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中華台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等團體機構,因此外交部應就諸多補助項目之對象篩選,及是否能增加對國內較為弱勢之NGO之補助,以使其有參與國際發展之機會,進行相關檢討,並提出具體之改進方案。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八十六)我國於107年11月24日針對10項公投案進行投票,其中第9案「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通過,對此,日本政府表示此公投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並不排除訴諸該組織處理,恐對臺日關係造成衝擊,爰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完成衝擊評估,並提出因應之政策方案。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八十七)外交部為培植友我人脈,獎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與學者來台留學或進行研究,分別於93年、99年設立「台灣獎學金」與「台灣獎助金」,除增進彼等對我國之了解,同時也強化我與外國學術界之交流與拓展關係。然近來於臉書、網路上屢屢傳出訊息,指稱外交部撒錢給外國學生,每個月就要耗資1.8億元之預算,他們還可以在台灣打黑工,是浪費國人的納稅錢。比較107年度與過去預算書,本項計畫之年編列經費,含與外國政府、學校、文教機構團體交流等業務,亦僅4.7億餘元,並無每月耗資1.8億元的情形?且獎助外國學生與學人,外交部亦有嚴謹之查核規範,顯見此根本為惡意之網路謠言。外交部對此般謠言的應處,影響我國人對外交部之印象與對政府之觀感。因此,外交部應對各項不實之謠言進行澄清,以免不實訊息影響政府形象。外交部為確保外交政務推行,應提出具體之改善方案。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八十八)我國自105年起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然國內精熟新南向國家語言之外交人才仍顯有不足;過去外交部派送外交領事人員出國接受語言訓練之語種以英語、西班牙語、法語等於國內應可獲得專業培訓之語言為主。出國語言受訓由於經費有限,因應新南向政策以及我國語言人才現況,應加強派送人員至新南向國家接受語言訓練,方能促進我國新南向政策之推展。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八十九)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動,政府對東協10國及印度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以促進新南向國家之觀光客、商務人士來台之便利性,實施迄今已卓有成效;而目前新南向國家亦多有給予我國人簽證方面之優惠及便利,惟越南對於我國人現仍維持「申請一般簽證」入境之方式,似不符合互惠之原則;又我國人106年至越南旅遊比例為前述國家中最高者,故若越南能給予我國人相關之優惠便利措施,除有實際之效益外,亦能顯出我與越南之關係有所推進。爰此,外交部應積極努力,進洽越南政府,期能給予我國人更便利之簽證待遇,以增加新南向政策之成效。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九十)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106年度決算實支數為2億3,209萬7千元,部分計畫之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如「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及「委託國合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等2項計畫(預算數各為100萬元及2,538萬3千元)執行率分別為54.6%及61.66%,且該2項計畫107年度編列預算(分別為94萬元及1,649萬6千元)截至8月底止,「委託國合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執行率亦僅61.89%,「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方面則尚未執行,進度顯有落後。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向政策,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協助各主政機關辦理各項計畫,106至108年度預算逐年增加,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提出執行成效。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九十一)外交部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截至107年8月底止,配住戶252戶,未配住或老舊不堪配住者94戶,包括建國南路宿舍2戶、木柵宿舍2戶、北投居安樓宿舍4戶、北投敬業樓宿舍1戶、北投樂群樓宿舍4戶、北投致遠新村宿舍56戶及北投明志新村宿舍25戶,閒置比率達27.17%。據外交部說明,上開宿舍因興建年代久遠,屋況不佳尚待修繕,不適配住,致閒置比率較高。鑑於上開未配住宿舍興建年代久遠,後續修繕費用將愈益增加,外交部允宜衡酌入住需求及修繕成本,研議最適處理方式;而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允應考量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九十二)因應我國役政制度調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得以持續派遣我國援外技術合作所需輔助性人力,爰研擬「大專青年海外技術協助服務計畫」並預計於108年度開始執行,外交部允宜先行評估該計畫之成本效益,並協助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擬訂人才甄選策略、績效考評制度及替選方案,俾利計畫之遂行,同時因應未來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九十三)外交部擬於108年度汰換9輛5人座小客車,雖車齡已達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規定之可汰換年限,惟除部分車輛行駛總里程數及使用率偏低外,該部現有車輛中亦有多輛未經常使用者可資運用,外交部允宜依規定集中並優先調派低度使用之車輛,俾提高車輛之使用效益。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九十四)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簽證待遇,促進各該國旅客來臺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惟其中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我國平等互惠之免簽證待遇,且開放免簽證後,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之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作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九十五)依據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書(第212頁)針對(三十七)附帶決議之辦理情形,提及:「鑑於政府財政非屬良好,駐外館處公務車汰換預算亦趨緊絀,本部已持續加強駐外館處公務車輛管理及撙節編列相關預算機制。」然近3年度外交部所編列「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之預算連年成長,復據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有關公務車輛之汰換年限規定:「公務車輛(不含機車)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汰換:……(五)駐外機構用車滿10年或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細究108年度所欲汰換之40部駐外單位公務車,雖均滿足兩者條件之一,然其中7部車輛雖逾10年但行駛總里程數未達12.5萬公里,若予汰換恐未臻經濟。爰要求外交部盤點目前駐外館處車輛分配與實際用車需求後,並於108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九十六)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總說明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第8頁)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UNFCCC締約方大會、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納入推動參與目標。然查外交部常年針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淪於口號性,始終反覆覆誦特定客觀上無法參與之組織,未對實質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策略進行研究,使得我國國際空間無法突破。爰要求外交部全面檢視參與國際組織之策略與作為,設定短中長期目標,尤其針對108年度我國政府之國際組織參與提出實質規劃,並將書面報告於108年2月底前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至於參與UNFCCC部分之報告,配合政府整體規劃,於108年7月底前提交。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九十七)臺北賓館是我國接待外國元首及貴賓的場所,也是台灣非常重要的文化資產,亦是全民共有的財產,外交部應本於管理機關權責,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惟查臺北賓館107年開放場次僅9次,比106年12場次少,顯然未達國定古蹟活化之目標,外交部應研議增加臺北賓館對外開放參觀場次及空間。
  • 提案人
    馬文君 邱志偉 林昶佐 羅致政 林麗蟬 江啟臣 李彥秀 王定宇 呂玉玲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九十八)近年我部分駐外館處辦理國慶酒會活動經費有超支情形。為加強預算使用紀律,外交部應要求駐外館處檢討預算運用之合理性,並於核定預算額度內辦理國慶酒會活動。
  • 提案人
    馬文君 蔡適應 李彥秀 王定宇 何欣純 羅致政 林麗蟬 呂玉玲 江啟臣 林昶佐 呂孫綾 
    (九十九)外交部於108年度編列邀訪聯合國相關組織經費,包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等。然我國方遭環保團體「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公布的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排名指標列為「非常糟糕」等級,只贏南韓、伊朗、美國及沙烏地阿拉伯。外交部應積極協調主政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研擬說明方式,適時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邀訪對象及外界說明或澄清我國推動績效,並加強說明我國透過現行雙邊合作計畫,協助友邦及特定發展中國家調適氣候變遷與推動永續發展的成果。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第2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13億0,628萬元,減列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0,528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268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規劃搬遷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編列新建辦公廳舍裝修費用853萬4千元,預算書未闡明搬遷原因及必要性,加諸國家財政日趨困難,該項預算恐有寬列之虞,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26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關於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遷移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所費不貲且工程浩大,然我國目前財政窘迫,為切合撙節開支與廉能之方向,故應詳實說明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急迫性。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26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近年開放泰國免簽入台,104年僅查獲泰籍違反妨害風化3人、105年僅查獲18人,105年8月起至107年3月,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旅客高達1,424人,其中色情活動者高達435人,泰籍從事色情活動人數飆升,顯見免簽政策已經嚴重妨害我國治安,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該預算用於領務電子資訊系統之維護及護照製發之設備等,領事事務局資訊網並建構「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出國登錄)」,讓民眾出國前登錄個人資訊,旅遊地之外館領務電子信箱就會收到資料,民眾若在海外遭遇急難,可獲得即時協助。經查領事事務局曾因106年發生約1萬筆人次個資遭竊取事件,該案外交部及領事事務局已於106年8月經監察院糾正,但細查107與108年領事事務局針對資安維護也未提任何應變加強預算,顯示領事事務局仍忽略個資安全之防範提升與加強,故為監督預算之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辦理領務資訊安全設備及領務資訊系統提升、擴充簽證指紋比對系統等費用;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林昶佐 王定宇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肩負我國簽證發放之重要職責,卻於107年爆出外籍學生領取學生簽證入境後,至屠宰場非法打工情事。顯見領事事務局發放簽證時,未盡查證之責,領事事務局顯有尚可精進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其中用以印製晶片護照之費用共7億8,965萬元,預期成果為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惟領事事務局於第2代晶片護照改版時,未能審慎搜尋正確之桃園國際機場照片,以提供中央印製廠據以繪製護照內頁圖案呈現風格意象之參考,而後又未再詳查護照內頁圖案之正確性以及其是否確取得合法授權,致發行內頁桃園國際機場圖片誤植之護照,造成社會大眾困擾。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查106年底、107年初發生新版以台灣為主題護照頁中誤植美國杜勒斯機場之照片,事後亦以高額經費做補救,顯見相關護照編印審核機制有誤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106年年底發行第2代晶片護照時,因為照片誤植之疏忽引發生社會紛擾。其中誤植之護照累積發行296本,其中雖領事事務局主動聯繫民眾更換並貼防偽貼紙,截至107年9月19日仍有84本尚未處理,任其在外流通,恐造成民眾被誤認持造假護照之風險。領事事務局應持續追查宣導,盡速協助民眾更換,以防不知情民眾於國境外發生不必要之困擾。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查107年第2代晶片護照內頁圖片誤植美國杜勒斯機場事件致使虛擲公帑1,650萬元補救,有關單位至今未徹查源頭,說明錯誤原因且未公布懲處名單,顯有疏漏,次查我國自97年起至今平均護照核發量約為168萬本,現存護照未驗收有32萬本,已驗收有65萬本,尚存近百萬本護照,惟108年預計印刷170萬本,顯有高估,應予酌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5.我國護照內頁發生誤植他國機場照片事件,此事除有損我國國際形象之外,亦足見護照製作之相關審核機制顯有瑕疵。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印製第2代晶片護照,內頁將桃園機場圖樣誤植為美國華府杜勒斯機場,經媒體緊急宣布將用防偽貼紙貼住出包頁面,然已突顯出該局行政缺失,恐影響本國護照國際效力及國人旅遊便利性,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推出第2代晶片護照(e-Passport),但卻爆出大烏龍,將護照內頁的桃園國際機場照片誤植為美國杜勒斯國際機場,領事事務局除應持續追蹤辦理加貼防偽貼紙,並應與駐外館處密切聯繫,適時給予持誤植內頁圖案護照出國民眾必要協助,俾有效降低風險,確保其境外行動之安全。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8年度印製晶片護照費較107年減少1.57億元,然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卻增加638萬元,顯有不合理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60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8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編列4,606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601萬9千元(增幅15.03%);查105年度該科目決算數為4,384萬5千元,106年度決算數4,401萬8千元,實際經費需求皆維持一定水平,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606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606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601萬9千元,查自104年度起民眾前往戶政事務所親辦護照之人別確認者無明顯增加(104年度44萬件,105年度45萬件,106年度44萬件),次查近年委辦費雖為透支,但僅透支約200萬元,此次增列600萬元顯有浮編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工作」中「業務費」編列6,051萬9千元,政府新南向政策採取簽證放寬措施,其中「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免簽)」僅印尼給予我國免簽待遇,查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皆未予我國免簽待遇,政府政策形同自我放棄談判籌碼,且106年我國外籍嫌犯人數超過9成來自東南亞,單越南1國就占46%外籍犯罪人數,顯見有條件免簽政策使我國自失立場又造成治安惡化,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2.政府應秉持平等互惠之精神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國自94年起實施「境外面談」制度,針對特定21國國民跨國結婚之事件,於駐外館處先行面談,其中多為新南向目標國家。此類對他國國民預設立場之面談制度是否仍合時宜不無疑問。領事事務局應協同內政部移民署商討精進甚至廢除境外面談制度。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051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3.根據媒體報導,旅外退休教師原領有月退俸,必須定期完成身分查驗才能領取,107年要進行身分驗證時,因為驗證表格有修改,審核表格的台北市教育局要當事人親自到我國外交部駐溫哥華辦事處進行驗證,對年紀超過九旬的當事人造成困難,在外交部溫哥華辦事處員工協助溝通聯繫下,才用原本的方式完成身分驗證。此個案中,領事事務局雖認真協助,但仍顯見目前相關查驗工作對於國人來說便利性仍有改善空間,加諸年金改革後,退休公教人員已然對政府多所怨言,如類似個案頻傳,恐將持續影響退休公教對政府信任,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未能審慎搜尋正確之桃園國際機場照片,以提供中央印製廠據以繪製護照內頁圖案呈現風格意象之參考,復因該局基於對中央印製廠製作護照多年合作與信賴關係,未再詳查護照內頁圖案之正確性,及是否確有取得合法授權,致未能發現護照內頁桃園機場圖片被誤植情事,顯有疏失。該局除應持續追蹤辦理加貼防偽貼紙,並應與駐外館處密切聯繫,適時給予持誤植內頁圖案護照出國民眾必要協助,俾有效降低風險,確保其境外行動之安全。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其預算編列係辦理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送國際漫遊旅遊警示簡訊等工作,經查若國人出國有辦理海外漫遊,其電信公司即會在抵達當地時即刻傳送相關國際協助關懷訊息,然部分國人出國並未辦理海外漫遊,而此時「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就可發揮這功能,也就是提供供國人在出國前事先登記,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但經查該登錄系統自91年8月開辦至今,國人登錄使用率偏低,領事務務局應檢討其成效不佳之原因,故為監督預算運用,讓該設置功能發揮其應有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6.目前我國並未於世界各國皆設有駐外館處,若國人或外籍人士於我國未設外館之國家內,申請相關文件證明時,須前往我國駐他國之外館辦理,此況極為不便,亦迫使申請人須疲於奔命且受舟車勞頓之苦,實不符我國提升行政效能與便民之施政目標;基此,外交部應經研擬、評估後,提出更為彈性之認證辦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0億2,509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肩負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後,申請入境簽證面談制度之責。然對於需要結婚面談之21個國家別,從未檢討修正。例如泰國公民入境我國已開放免簽證,為何泰國公民與我國國人締結婚姻仍須歷經面談制度。以此觀之,面談制度顯具檢討、改進空間。又面談官之態度、提問問題之內容亦多有可受質疑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0億2,5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2.為落實新南向政策,我國給予13國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但其中僅有4國給予我國免簽,實不符平等互惠原則,亦有損我國國民權益。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0億2,5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江啟臣 
    (八)據統計,目前跨境婚姻媒合案件中,僅不到10%的比例是透過合法登記之婚媒協會所媒合,有更多情形是非法婚姻仲介業者,假借親友名義擔任介紹人,規避主管機關之監督及規範,不但使民眾權益缺乏保障,也難以杜絕假結婚之情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既為辦理境外結婚面談之主管機關,申請面談之交往經過書表格內亦要求揭露介紹人或婚姻代辦公司之資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允應請申請人確實提供介紹人詳實個資,建立適當資料庫,適時將相關資訊提供內政部移民署參處查察非法婚姻仲介,以確實把關杜絕非法婚姻仲介之情形。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九)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案總說明(第6頁)將「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列為該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其中包括: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及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等。政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惟其中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我國平等互惠之免簽證待遇,且開放免簽證後,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之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據此,外交部仍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十)鑑於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簽證待遇,促進各該國旅客來臺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建請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十一)審計部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有關外交部之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政府放寬部分東南亞國家簽證待遇以來,該等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並提出東南亞部分國家旅客以免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證入臺後逾期停留及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人數統計數據,其中試辦免簽證(泰國及菲律賓)及有條件式免簽證(印尼、越南及菲律賓)之國家自開放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經各治安機關及內政部移民署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者(如冒用證件、非法工作、國境線上拒絕入境等)分別為1,441人及606人,另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者則分為349人及1,597人,又觀宏專案自104年11月推行以來,間有以觀宏專案名義申獲電子簽證來臺之東南亞國家旅客,未按規定團進團出,逕自入臺或脫團後在臺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或不法之活動等情事。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原列8,150萬8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18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歷年編列預算用於許多培訓、外交運作模擬推演等等業務。然而,外交部本部既然未將語言訓練重心置於特殊語言訓練,代表外交部並不在意特殊語訓,則為何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需要編列,明顯邏輯不一致。此外,性別主流專題演講、外交運作模擬推演等等業務皆未見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18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係辦理外交部新進人員、在職人員及跨部會涉外事務人員之培訓課程,包括充實新進外交領事人員知能、增進在職人員實務經驗與專業技能、推動國際交流及拓展外交政策研究途徑等,該學院雖地處於交通便利之台北市精華地段,惟容訓率未及7成,訓練資源恐未充分運用,應宜妥善規劃運用相關訓練資源,提高容訓率,俾提高訓練績效。爰針對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18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江啟臣 
    (二)鑑於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係外交部為辦理外交領事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所設置之獨立訓練機構,專職從事訓練業務,且地處於交通便利之台北市精華地段,建請外交部應妥善規劃運用相關訓練資源,提高容訓率,以提高訓練績效。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原列10億0,078萬3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231萬元(含「人員維持」中「人事費」50萬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100萬元、「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50萬元、「業務費」之「設備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萬元、「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25萬元)。
    (二)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2,520萬元(含「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500萬元、「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000萬元、「法務及督考」之「業務費」20萬元)。
    (三)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四)共計減列2,75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7,327萬3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41項

    (一)鑑於108年度國防部單位預算編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權利使用費」之說明7「權利使用費係示範樂隊樂譜著作權費、各類國內外軍事史籍之版權、照片授權費及翻譯授權費等所需權利金」,建議在著作權、版權等需長期使用項目能以買斷方式,而非每年支付權利金。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權利使用費」預算編列103萬2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將現行合約書及評估報告彙整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二)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32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32萬2千元、「資訊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1,000萬2千元,該項預算說明8係辦理門禁資訊系統、公文書資訊系統等資訊系統軟硬體操作維護,說明24亦包含門禁管制系統軟硬體系統開發升級或改版等,然並未說明分別編列之差異,預算編列似有重複。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2.國防部為辦理本部各項資訊系統,如門禁資訊系統、公文書資訊化系統等9項系統之軟硬體操作及維護,編列有資訊服務費;然細項說明未臻明確,無法得知各項系統費用分配;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3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蔡適應 
    3.國防部辦理辦理門禁資訊系統、公文書資訊化系統、全球資訊網站暨國軍檔案影像借調閱系統、史料與軍書影像資料庫、圖書資訊服務系統、國軍採購作業資訊系統維運(FC、FD、FE及採購稽核系統)、海空運進出口報關EDI系統、人事資訊服務網及個人電腦維護等資訊服務費,計需1,332萬2千元,然國防部預算書說明欄內皆無相關細項、數量、維護成效之說明,不利預算監督,有浮編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3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4.國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編列「資訊服務費」1,332萬2千元,惟查107年度國軍檔案影像調閱系統維護等兩項,尚餘標餘款20千元,該項經費顯有可撙節之處。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3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5.查國防部歷年預算書均羅列「作業資訊系統維運(FC、FD、FE及採購稽核系統)」採購預算之分配,然每年均未敘明細目,108年度預算書中亦未說明,似有規避預算審查、浮編濫支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3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6.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32萬2千元,其中辦理國軍採購作業資訊系統維運(FC、FD、FE及採購稽核系統),查歷年預算書均羅列該筆採購預算之分配,惟108年度預算書亦未敘明,不利相關預算審查,亦有浮編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提出相關採購作業系統說明,與歷次招標紀錄與方式、相關績效控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國防部辦理「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暨國家政軍中心之核生化防護系統」維護案,108、109年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保修計編列1,034萬元,經查106、107年相同維護案也編列1,147萬2千元交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由於每年度維護機電、警監項目大致相同,卻還需每年編列高額預算維護,可見維護成效不彰,由於國防預算有限,相關設施及機械養護應詳實規劃,以免浮編預算,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6,338萬3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四)國防部為籌建「國家軍事博物館」,擬於108年度派員赴美考察具特色之博物館硬、軟體設施及規畫,然內容細節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658萬5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五)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勞務承攬」預算編列2,601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勞務承攬」預算編列2,601萬3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且觀之107年度預算,該項目進用勞務承攬人員57名,108年度預算卻上升至66名,顯見國防部並未檢討相關人力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國防部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本部108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說明欄(第31頁)中,以「業務費」預計進用「勞務承攬」71人經費需求3,029萬8千元,較107年度62人增加9人,較106年度39人增加32人;另預算金額較107年度增加46萬8千元,主要為「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增加進用所致,顯然與107年7月18日行政院宣示中央各機關應於2年內讓派遣人力歸零之政策相違。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邱志偉 
    3.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勞務承攬」預算編列2,601萬3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顯見國防部並未檢討相關人力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國防部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六)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訂頒「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調整管制作業規定」,各單位年度內繳回不需支用之工程、標案標(節)餘款,均納入管制預算運用範疇,優先運用於三軍戰備整備及災損復原等急要施政,經查國防部近期(107年第2季)管制預算之運用情形,動支項目係以「改善官兵生活」所需房舍整建或設備更新為主,金額占比超過75%,其中不乏購置冷氣機、草坪委外維護、無線區域網路建置或鋁門窗更換等較不具迫切性之項目,該等整建計畫無動支管制預算之迫切性及必要性。國防部允宜就管制預算動支計畫加強審核及管制,不具迫切性者,仍宜循預算程序納編年度施政計畫後再據以執行為妥。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2.國防部對外採購之裝備,不論是否為軍事武器,亦有相當重要之安全保防需求,因此除排除中國廠商外,更應了解非中資之廠商背後是否由中國收購或實質控制、經營。因此,作為國防部對外採購案負責單位之國防採購室,應對此與國安單位、各部會建立完整查核SOP,而非單純書面資料審核,以免我國國防安全受到嚴重衝擊。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國防採購室完成前述要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3.國防部近各年度就文職人員均以依規定最低應進用人數203人為其預算員額數,雖每年均甄補多名新進人員,然同期間亦不斷有在職者申請退離情況下,各年度淨增加人數極為有限,鑑於文職人員流動性偏高,國防部依過往經驗預期難以達成進用目標。近年就文職人員之人事費皆未依所列預算員額203人,108年度文職人員所需人事費預算2億4,352萬1千元即係以190人為核計基礎編列,所編預算員額數203人並非年度實際目標數,容有虛列之嫌。為避免留有高額賸餘報繳,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七)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文物史料典藏室為國軍保存珍貴文史資料,乃國軍發展重要之文化史實,然其相關經費散落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各項目下,無法明確知悉其預算使用用途,亦無法對經費使用結果進行效益評估。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其中物品、一般事務費連年增加,原因為何,應予說明。又國外旅費編列至美國博物館考察,是否必要,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八)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博愛營區環境清潔委外案」預算編列1,588萬元,惟查該筆經費於107年度賸有逾百萬元的標餘款,該項經費顯有可撙節之處,爰凍結50萬元,以符撙節。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合約書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九)國防部為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之業務費較107年度增加約800萬餘元,其中主要係增加文物史料典藏室設備費667萬4千元,然相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63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902萬2千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占其總額近半,說明概以採購專業人員子系統、門禁管制系統、全球資訊網站系統、軍史館網站系統、國軍文物史料管理系統、預算控制系統等業務所需之汰換老舊設備、伺服器、系統開發及升級,惟未見老舊設備之比例與現況說明,難見此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1,000萬2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十一)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402萬元,較106年度增加801萬7千元,但未明列支出明細。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十二)國防部在一般行政計畫下之獎補助費,係捐助中華軍史學會辦理推展軍史研究、召開會員大會、學術研討會、會刊印製、理監事會議,以結合國內外軍事歷史學者、團體,共同推展國軍史政學術,惟查此學會近年在國家圖書館之期刊文獻收藏中,2002、2005、2009、2010年各出版11筆資料,不見其積極透過研討會、與國內外學者交流後出版軍史相關刊物,有失國防部捐助此團體之合理性,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92萬2千元中,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十三)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566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教育訓練費」係辦理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國家安全政策暨戰略高階教育課程、成本精進與業務交流等,108年編列1,566萬9千元。查「國軍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額度分配」為戰略規劃司所掌業務之一,然108年國防部預算卻出現軍投持續案未能依建案規劃編列,縱有延誤,就連作業費也發生未准即編列,教育訓練是否落實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566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國防部本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一般事務費」係辦理建軍規劃、組織編裝、5年編裝需求計畫與調整、跨部會工作會報、國防報告書專案、國防政策與戰略研討及講座、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模式模擬業務輔訪、國際軍事作業研究與模式模擬論壇、年度評估專案、遠程戰略環境評估、募兵制兵力轉型對戰力影響評估、自行研究計畫暨專題講座、國防淨評估論壇、國內外學者專家交流研討活動、成本分析業務講習、成本精進與業務交流、計畫效益驗證評估等業務之印刷、獎牌製作、環境布置、清潔、雜支及辦理加菜對團體慰勞、獎勵等,108年編列979萬3千元。查「國軍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額度分配」為戰略規劃司所掌業務之一,然108年國防部預算卻出現軍投持續案未能依建案規劃編列,縱有延誤,就連作業費也發生未准即編列,業務是否落實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79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十四)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457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每年編列上億元預算補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該院性質係屬國防智庫。然國防部卻又編列相關委辦費用辦理國防報告書專案、戰略論壇、國際安全論壇……等相關評估作業,兩者之間似有業務重疊之處。國防安全固然重要,但國防資源不可浪費應做最有效利用。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15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國防部本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物品」係辦理建軍規劃、組織編裝、5年編裝需求計畫與調整、國防報告書專案、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國際軍事作業研究與模式模擬論壇、年度評估專案、模式模擬工具、國軍軍事能力總評、遠程戰略環境評估、募兵制兵力轉型對戰力影響評估、自行研究計畫暨專題講座、國防淨評估論壇、成本分析業務講習、成本精進與業務交流、計畫效益驗證評估、國內外學者專家交流研討活動等業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108年編列223萬7千元。查「國軍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額度分配」為戰略規劃司所掌業務之一,然108年國防部預算卻出現軍投持續案未能依建案規劃編列,縱有延誤,就連作業費也發生未准即編列,業務是否落實應予檢討。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223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十五)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7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本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79萬3千元,相較於106年大幅增加200餘萬元;國防部亦未詳細說明增編預算理由,應有撙節空間。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79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79萬3千元,較107年度預算增列201萬元,惟查相關預算細目,用途已大幅減少,然預算卻不減反增,顯不合理,爰凍結部分經費,以符撙節,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六)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981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已於107年5月份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其屬性為國防智庫性質。「國防安全會議」以及「華美軍事作業研究暨模式模擬專案規劃會議」等重要智庫會議應由國防安全研究院參加較為妥適,顯見國防部對於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職掌分配以及具體業務規劃仍有諸多疏漏。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981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美國國會通過國防授權法已有一段時日,該法案鼓勵台美雙方強化台灣軍力,推動美台聯合軍演,擴大雙方軍事交流與聯合訓練、派遣醫療船訪問台灣……等計畫推行。然國防部對於相關計畫尚無具體規劃,為免該法案淪宣示性法案,國防部應積極推動台美軍事合作連結。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981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3.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981萬9千元,惟查美國國會已於106年通過2018國防授權法法案,其內容授權美國高階軍事官員與台灣高階軍事官員互動交流,然此法案通過1年以來,未見台美雙方有任何高階軍事將領互訪之紀錄,以一個府院高層高度肯定,且認為是台美軍事關係前進一大步的2018國防授權法法案,卻未能落實進行,顯見國防部還須積極與美方磋商,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詳細盤點與美方相關磋商會議紀錄,與108年在與美方高階軍事將領互訪安排規劃、進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七)國防部近年執行預算卻時有出現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且部分計畫所涉金額頗高,有待嚴予管控以期發揮應有效益。因推廣募兵制,軍事投資及作業維持預算配置之彈性空間愈益受限,理應更加審慎調配並精實運用可獲預算。然近年國防部卻仍有多項高額計畫預算之執行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致預期效益無法如期、如質產生,經審計部查有執行缺失並專案報告監察院者。諸如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籌建空勤人員求生訓練裝備案、輕、中型戰術輪車軍事投資計畫、升降船台性能提升軍事投資計畫、無人遙控靶機軍事投資計畫、國防部新建大樓內部裝備及設施需求計畫、國軍夜視鏡裝備第2階段續購案、無人飛行載具系統籌購案、雙連坡(一)營區新建工程等,顯見國防部未盡督導之責,對於有限之國防預算資源,未能妥善充分運用,確實充分發揮其應有效益。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預算編列1億9,213萬3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十八)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25萬8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募兵制計畫旨在提升整體志願役現員人數至計畫目標數,爰計畫成效當以考量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退離因素後之整體志願役人力能否逐年穩定提升為據。然截至107年8月底國軍志願役人數為15萬2,843人,雖較106年底增幅4.13%,惟與「募兵制」計畫所訂16萬9千人之目標相較,仍有相當差距。又揆國防部107年度就志願役官兵薪餉係以16萬716人為基礎編列,然108年度預算案中,該志願役官兵預算員額卻反減至15萬9,061人,減列人數達1,655人(減幅1.03%),其中又以志願役士兵減列5,218人減幅最高,突顯國防部對於108年度志願役人力之增補趨向保守。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2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2.國防部為辦理募兵推動、兵役行政等各項業務,編列相關事務費用與慰勞、獎勵費;然相關獎勵辦法與標準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2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十九)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4,484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從106年起推動後備戰士制度,然各軍種招募成效越來越低,空軍107年僅招獲1員,但其作維費編列卻逐年攀升,對此,國防部應重新思考該制度執行的方向及推動之必要性,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2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2.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099萬1千元,係辦理募兵推動、兵役行政、軍人保險監理會、推動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惟查國防部推動周末戰士制度已行之有年,然綜觀各軍承辦情形,卻有招募不佳,甚有軍種招募個位數之狀況,綜歸其因,乃是各軍種周末戰士之員額由國防部統一訂之,並未實際考量各軍種之需要,而直接給以員額,造成各軍種招募之困難,使一立意良善的政策走向消化員額之窘境,爰凍結部分經費,國防部應就周末戰士制度推動相關缺失提出精進方案,針對目前各軍種分配員額與實際需求詳細檢討,未來應朝向由各軍種提出專長需求,再分配專長員額此方向,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自推動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方案以來,部分單位招募不易,部分單位儘管無上述問題,卻對於招募進來之人力無從有效運用,導致政策淪為「為招募而招募」,而無法有效運用資源,間接浪費人力與預算。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檢討政策,並訂出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是否續辦或改革(包含納進義務役或軍事訓練役)之明確方向。其次,目前女性官士兵退伍後並未完全納入後備動員管理體系,既國防部已對外預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15條之1條文「志願服士兵役者,經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應受後備軍人管理」,而修法說明中,言明女性官兵退伍後須納入後備軍人管理,並接受教召與徵集動員,國防部應更積極推動,以落實性別平等。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09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完成上述所提之具體規劃與推動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4.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099萬1千元。查後備戰士政策規劃失當致執行率不佳,若108年政策調整改為提升執行率而降低招募人數,則非實質結合民間團體、退伍軍人專長成為堅實後備戰力,有浪費國家預算公帑之嫌。且自104年起,連年編列預算出國考察動員業務,所稱目的皆是為「考察國外之動員制度,瞭解後備部隊人員編組、裝備整備、訓練方式及薪資待遇等事宜」,究有何成效,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國防部編列國防資源管理項目,目標推動募兵、推動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工作內容。而國防部推動周末戰士制度已行之有年,然綜觀各軍承辦情形,卻仍成效不彰、招募困難。對此,國防部卻遲遲未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4,48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二十)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4,484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編列國防資源管理項目,目標推動兵役行政、推動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工作內容。然於推動性別平等方面,107年監察院糾正國軍並指出,國軍未能釐清軍風紀案件調查與性侵害性騷擾調查處理的差別,誤認軍風紀案件調查即為性騷擾案件調查,調查人員將相關證人召集於同一時間、地點書寫案件報告書,並允許相互討論,且部分證人於事後被要求補述報告書內容,調查過程粗略草率,導致被害人因身分曝光而身心受創嚴重,核有重大違失。綜上,國防部應積極研擬具體改善計畫並加強官兵法治教育,以杜後患。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09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國防部編列國防資源管理項目,目標推動募兵、推動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工作內容。然國軍近年募兵成效不佳,且基層幹部嚴重招募不足,導致基層幹部勤務加重,甚至發生現役軍官路邊擺攤招募兵力、沿街發放傳單等情事,顯見國防部對於募兵推動始終未有良善規劃,上述事件對於國軍形象亦有負面影響。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09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3.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4,484萬3千元,係辦理募兵推動、兵役行政、軍人保險監理會、推動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惟查國軍近年募兵成效不佳,且基層幹部嚴重招募不足,導致基層幹部勤務加重,甚至傳出自虐、自殺等情事,國防部募兵推動顯有疏漏,爰凍結部分經費,國防部應就相關募兵現況、未來募兵方向、募兵缺額、相關法規研擬、志願役待遇提升,與軍中環境與風氣整頓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防部業已多次報奉行政院同意增發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之多項加給及獎金,以增其招募誘因,但為達成志願役員額招募目標,國防部近年來不斷放寬招募條件,然除所招獲人員素質堪慮外,亦恐與募兵制計畫中「招募優質人力」之初衷不符。鑑於軍人負有保家衛國之責,須接受嚴格軍事訓練、恪守軍紀武德並接觸軍事機密、操馭精密昂貴之武器裝備,業務性質迥異於一般民間行業或公教人員,一旦所用非人,代價不斐。爰此,國防部應審慎評估現行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之招募政策,避免重量不重質之情事。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4,48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二十一)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977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施政滿意度調查」,每年均編列相關委辦費用;然委託調查之分析報告並未提供立法院,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羅致政 
    2.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25萬2千元,辦理軍風紀、內部稽核等相關監察業務。經查,海軍陸戰隊99旅戰車營反裝甲連服役之1名一兵,於107年8月4日酒駕返營途中遭警方查獲,6日上午海軍陸戰隊99旅戰車營營長為展現軍紀決心,下達「軍紀操」整飭軍紀。而事後海軍陸戰隊卻以「作法違反規定」為由,將營、連長等相關人員記過處分、調離現職並移送法辦。惟國防部於104年廢除軍法系統後,部隊基層人員經常反應軍紀整治無力,僅能以「操演」、「訓練」作為紀律約束,而本次海軍陸戰隊懲處相關營、連長一事,使部隊基層對軍紀整治之唯一手段更加生怯。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主管軍風紀政策規劃相關業務,卻對基層整飭軍紀之執行毫無建議及建樹,使得高司單位要求基層軍官整飭軍風紀,而基層軍官無可行之辦法,基層因此瀰漫著一股針對軍風紀整飭之無力感,此為政策主管機關之作為不足。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之一般事務費係辦理法令研修、法治教育、反毒教育宣導、軍風紀等作業項目。然106年1年,國防軍風紀案件仍然層出不窮,顯見國防部針對軍方風紀整飭仍有許多亟待改善之處。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97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二十二)國防部為追討2,321元,提告台灣自來水公司,儘管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國防部勝訴,但也表示浪費司法資源「莫此為甚」,台灣自來水公司為經濟部國營事業,與國防部之間之業務應優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尤以本案僅牽涉2千餘元,卻在未進行協調之狀況下對簿公堂,浪費司法資源,成為負面教材。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25萬2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二十三)國防部為辦理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國防資源管理之業務,每年均編列委辦費委外進行各項相關研究;以107年度為例,計有「人工智慧於國防之運用範疇與發展趨勢」等5項主題,然相關研究內容效益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預算編列2億9,028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十四)有關年改訴願案件,國防部訴願審議會應於108年4月完成審議。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二十五)近年來我國接連實行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以及全募兵制,兵力結構有相當大之轉變,目前編制僅剩18萬8千人。而將軍編制人數儘管有所下降,卻並未依比例調整,導致台灣將軍人數與各國相較而言比例明顯偏高。此外目前國軍針對違紀人員於部分單位設有罰薪、降級之處分,但未設有降階之懲處,儘管國防部數年前曾推出修正草案,後續推動卻未見積極。爰要求國防部盤點目前全軍人力分配、未來調整方向後,提出將軍編制人數規劃方向,進一步降低將軍人數,以及降階懲處具體推動作為。並於108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十六)經查軍事審判已在平日交由一般司法系統辦理,惟國防部目前保留直屬院檢單位,儘管平時進行之業務與院檢審判無關,但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直屬院檢單位仍然有組織過於複雜之狀況。此外,國防部於106年成立資通電軍指揮部,負責電子、資訊、網路作戰業務,同時,國防部另有電訊發展室之編制,負責業務雖與資通電軍指揮部有所不同,但性質卻有所相似。為整合國防部能量、避免資源疊床架屋與重複投資,爰要求國防部針對法律事務司與直屬院檢、資通電軍指揮部與電訊發展室整併可行性評估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08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十七)美國國務院於107年9月24日批准對台軍售案,金額3.3億美元,包含F-16戰機與其他軍機的零組件,行政部門已正式通告國會。這也是美國總統川普上台後,任內第2次宣布對台軍售。美國上次對我出售軍機零件已遠在100年9月時,這7年來並非台灣的軍機不需要補充零件或是技術支援,而是歐巴馬政府時期後期,都以「化整為零」的包裹方式,將這些定期必須供售的「維持補保」軍品,分割成低於美國法定必須通告國會門檻的金額(5,000萬美金),為的是迴避中共給的壓力。這次的軍售案並未依循著過去的包裹模式,而是採取個別審查、個別通告的原則,這意味著美國政府中「支持對臺軍售暨安全合作推向正常化的勢力」,終於有了重大性的進展。然國防部108年度之預算,早已於本事件前擬定完畢,爰要求請國防部須因應美國對台軍售正常化之改善態度,做出更宏觀之軍購計畫規劃,以增進我國軍事實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配套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二十八)美對台出售武器裝備,中共外交部與國防部均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與堅決反對的態度。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說,「美方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國防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中方對美方售台武器計畫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而有怨懟情緒的除了中共以外,我國也有部分的民眾對此表達不滿,質疑為何不將部分軍購預算花在民生的刀口上。台灣與美國交流程度提升的對我國有極大助益,但也必須讓民眾了解,才算是真正的政策落實,且若日後有新的交流計畫,亦需要國人的支持與了解。爰要求國防部須針對國人之質疑,提出完整澄清及說明,對此類事件建立應對流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配套措施,以解民眾對於軍購之疑竇之處。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二十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承接眾多國防科研及產製案,國防部又規劃未來投資金額達10億元(含)以上之重大軍備系統購案,將依相關規定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統籌辦理,均顯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國防部武器籌獲所扮演之角色益趨重要。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是否具備足夠能量承接此國防重任,不無疑義;或僅是承包商,減少軍種採購程序,此種作法將難免令人質疑是否從中獲利。而國防部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績效評鑑若又流於形式,則二者間交互勾結,恐無法有效提升我國防實力。爰要求國防部就重大軍購案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之妥適性及成效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三十)國防部107年元旦起實施「全募兵制」,但招募成效始終受外界質疑,美國國防部公布的「2018年中國軍力報告」指出,台灣正努力發展不對稱戰爭的新概念與能力,包括通資電反制裝備、高效能作戰艦艇、無人飛行載具等;但台灣採行募兵制,為吸引人才,可能導致相關費用增加,占用國防預算經費,參照中央政府108年編列4,266.8億元人事費中,國防部主管人事費即占1,557.1億元,是總人事費的36.4%,若加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的退休退職給付733.8億餘元,光是國防部現役與退役人員人事費總額,就占中央政府總預算人事費53.69%,這項占比也創近5年來新高。而國防部108年度之預算數為3,450億元,光人事費用即占了45%,似符合美國國防部對我國判斷之情形。為免國防部之人事費用過度擠壓軍備之預算,爰要求國防部須對此研擬相關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三十一)因近年來國軍女性士官兵人數及比例都有明顯成長,已達到2萬2千多人,占總官兵人數的14%;且我國業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國防部應配合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之政策,更積極推展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相關措施。惟國防部下轄各軍種、單位均將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預算與其他如人力招募、人事規劃等業務費混編,難以確切得知性別相關預算之比例與使用狀況,國防部網站雖設有性別主流專區,但對各部隊、單位之性別推動狀況說明仍未臻明確。且近年國防部性騷擾案件仍時有所聞,站在對性騷擾零容忍之立場,建議國防部應對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預算做更詳盡的揭露,以利國會行使監督權,並能確保國軍官兵具有尊重性別平權之精神,營造軍中性別友善環境。
  • 提案人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三十二)鑑於國防部106年為提升國軍部隊待遇,向行政院提報「第2階段戰鬥部隊加給」等各項加給,其中「儀隊加給」原提報正式隊員1萬元,儲備隊員5,000元,遭行政院刪減至正式隊員5,000元,儲備隊員3,000元。惟國軍儀隊為國軍門面,且國軍儀隊隊員練習積極,於107年度世界儀隊錦標賽獲得第四名及創辦人特別獎,為國爭光,其努力應值得肯定。爰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繼續爭取儀隊加給從現核定正式隊員5,000元,儲備隊員3,000元提升至正式隊員1萬元,儲備隊員5,000元,以鼓勵我國軍儀隊勤奮苦練、為國爭光。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十三)鑑於國防部原先規劃軍人年金改革相關計畫時,原計畫針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人員給予「不停俸」或「不停優存」之差別待遇,以爭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人員留在國防部之誘因,達到人才留優之功能。惟後於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政務委員林萬億主導下,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人員「不停俸」或「不停優存」之相關留優誘因刪除。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於立法院審議期間,針對「精實、精進、精粹案」中,就轉任國防各單位之約聘僱人員及私立學校未任教職之校務人員給予「不停俸」之差別待遇,因此部分約聘僱及校務人員相關人等之月領總所得,多已高於現任職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科研人員,致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人員多已產生相對剝奪感。國防部應針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科研人員提出有效攬才、留才之具體方針,使我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人員能有足夠誘因留下為國服務。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十四)國防部108年度持續編列預算捐助財團法人國家安全研究院,以供其業務運作所需。惟該院自107年5月1日成立後,部分組織運作狀況未盡良善,如年度預算之編審陳報未依規定辦理、董事監察人出席會議情況欠佳、多項重要制度規範迄107年9月底止仍尚未獲國防部核定等,應予檢討。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三十五)國軍近年積極推動軍事文創、傳承國軍光榮歷史,讓國人更對國軍有良好印象;然文創須以扎實的史料保存與調查為基底,且需要長期建立相關能量。惟國防部及所屬各單位,針對史政作業多只為例行性之資料彙整、隊(校)史文物館維護等作業,依人員編制做固定之預算編列,能否真正傳承國軍歷史傳統與記憶,有所疑問。且查國防部及所屬各單位雖均有編列史政作業預算,惟各自分散且歷年均呈相同預算規模,甚至108年除陸軍司令部增加預算額度外,其餘均維持107年度之原預算額,無法彰顯國軍對史政之重視。目前雖有在營區或歷史文物館作各軍種特展,惟宣傳力道及民眾參與度,仍有提升空間,實應由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作更全盤之規劃,配合各軍種之歷史,匯集成一系列之展覽、套書,以展現國軍歷史光輝,並吸引民眾參與國防活動。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蔡適應 
    (三十六)國防部本部108年度文職人員預算員額為203人,惟實際文職人員進用額近年來皆不足,致有違反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情事。爰要求國防部依法積極進用文職人員,研擬進一步擴大文職人員進用比例,並於108年4月30日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三十七)國防部應正視文職人員培育方針,並提出相關政策及改進辦法。經查,國防部文職人員多年來均未依法足額進用,並衍生虛列預算員額情事。國防部於102年1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員額為609人,依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3人,然截至107年度8月底止,文職人員亦僅186人,距法定最低進用員額仍不足17人。立法院針對國防部長期忽視文職人員之培養及任用亦要求國防部持續檢討,惟仍不見國防部有意建立國防體系之文職人才之健全培養、任用及改革決心,目前現任軍政副部長、軍備副部長及兩位常務次長皆為軍職人員,顯見對文職人員之不重視。爰建請國防部應針對文職人員人才培養、任用提出健全改革制度,以改善國防部長年文職人員不受重視、員額不足之問題。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十八)查國防部單位預算之編製,多年均未設定第一預備金,未合預算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預備金之設定以備供年度歲出預算執行時,如遇各機關原列計畫奉准修訂、業務量增加或因應政事臨時需要等,必須增加經費時動支,第一預備金之適時勻支除可解機關經費臨時籌措之急外,亦有助機關於相關計畫之執行進度不致受阻、預期效益不致減損,其額度之設定有其功能及必要性,國防部單位預算未依法設定,允非所宜,國防部應檢討單位預算之編製,並依法設定第一預備金。
  • 提案人
    羅致政 王定宇 邱志偉 林昶佐 
    (三十九)請國防部就定期出版之區域安全情勢、國際關係動態(含雜誌、期刊),同步提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 提案人
    邱志偉 羅致政 林麗蟬 蔡適應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呂孫綾 林昶佐 
    (四十)近年來國軍持續關注募兵成效,然未注意到軍中聘僱人員,其中也有科技研發人才,推動長留久用是國防部既定政策,是未來發展方向。然而根據「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顯示國軍科研人員薪資與民間科研產業相比,尚有差距;另經查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編制員額僵化,平均年齡老化,人員進用困難。為推動國防科技研究永續發展,吸引優質科研人才投入國防自主,請國防部適時檢討薪資與民間水準比較、通暢內部升遷管道、改善新進人員進用與資深人員留用窒礙點,避免造成資深人員屆退,經驗無法傳承新進人員,民間專業人才進來服務意願不高或因外界誘因高,造成人力流失,產生斷層。爰要求國防部108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科研人才培育及進(留)用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並依其辦理。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羅致政 吳焜裕 
    (四十一)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負責籌設業務及發行專業期刊,以培養國防研究及二軌交流先期能量。惟依照財團法人法第61條規定,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會計、內部控制、內部稽核等制度未於第一時間完成,有礙組織運作。其次,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提交之108年度預算中,第16頁所載支出明細表明顯過於簡略,編列有所缺失。此外,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從業人員因業務執行勢必接觸部分國防機密,需受到相當機密管控機制,但目前機制為何不為外界所知。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續為國防部107年度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以下簡稱「國防院」)編列補助預算1億1,991萬2千元,惟國防院自107年5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後,部分組織運作狀況未盡良善,謹分述如下:(一)國防院107年7月4日始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108年度預算案、107年7月9日方函報國防部,未依國防院捐助章程第19條第1款:「會計年度開始前6個月,應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另國防院自107年5月1日掛牌運作後迄同年9月底已歷5個月,國防院4項重要制度規範除人事制度外,餘會計、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等3項經陳報後,至107年9月底均仍尚未獲國防部核定,恐有礙組織之正常運作,亟待解決其間問題,儘速完成。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3.國防部成立國家級重要智庫「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然自成立至今尚未有具體成效展現。另國人針對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亦有成為「候將直達車」之疑慮,國防部應具體說明以釋國人疑慮。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4.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係對「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捐助,作為國防智庫能有多少成效不明,財團法人應自行營運,自行募資,不應長期接受國家資助,連年編列預算捐助,一旦形成慣例,不利組織正常運作及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1,991萬2千元,惟查國防部107年已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作為國防專屬智庫,然其功能未臻明確,且人力已有不足之現象,尤有甚者,連內部董事會會議出席率偏低,亦有流會之情形,以一籌備10餘年之久的智庫來說,此種混亂狀況實屬少見,顯見國防安全研究院仍未做好準備,其功能亦受質疑,恐有酬庸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待國防部就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內部營運、未來走向、與國防部現有軍事研究能量之結合統整,提出精進與執行進程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6.財團法人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捐助章程第8條亦有相同規範,尤顯公設財團法人該等組織運作制度是否周妥建立,係主管機關監督之重點。惟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自107年5月1日掛牌運作後迄同年9月底已歷5個月,上列4項重要制度規範除人事制度外,餘會計、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等3項經陳報後,至107年9月底均仍尚未獲國防部核定,恐有礙組織之正常運作,亟待解決其間問題癥結,儘速完成。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預算編列1億9,213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3,081億1,668萬1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7億3,568萬9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1目「軍事行政」1,615萬元。
  • (1)陸軍司令部
    「人事行政」中「業務費」130萬元(含「物品」30萬元)、「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300萬元。
  • (2)海軍司令部
    「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20萬元、「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50萬元。
  • (3)空軍司令部
    「情報及測量作業」50萬元、「行政事務」100萬元、「督察作業」50萬元。
  • (4)後備指揮部
    「人事行政」中「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65萬元。
  • (5)軍醫局
    「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50萬元。
  • (6)參謀本部
    「人事行政」500萬元、「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300萬元。
    (二)第2目「情報行政」376萬7千元。
    (1)「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水電費」100萬元、「資訊服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物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設備及投資」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20萬元。
    (3)「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16萬7千元、「雜項設備費」20萬元。
    (三)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2,191萬元。
  • (1)陸軍司令部
    「教育行政」中「業務費」240萬元(含「權利使用費」40萬元)、「動員整備」100萬元。
  • (2)海軍司令部
    「動員整備」中「業務費」250萬元、「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100萬元。
  • (3)空軍司令部
    「教育行政」100萬元、「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動員整備」中「業務費」40萬元、「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100萬元。
  • (4)參謀本部
    「教育行政」1,000萬元、「作戰綜合作業」150萬元。
  • (5)資通電軍指揮部
    「動員整備」11萬元。
    (四)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1億2,700萬元。
  • (1)陸軍司令部
    「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1,500萬元、「營產管理」5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3,000萬元。
  • (2)海軍司令部
    「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100萬元、「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200萬元、「一般作戰設施」2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1,1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1,5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1,0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1,000萬元、「後勤補給支援」500萬元。
  • (3)空軍司令部
    「後勤綜合勤務」50萬元、「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200萬元、「後勤補給支援」1,500萬元。
  • (4)後備指揮部
    「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100萬元。
  • (5)憲兵指揮部
    「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50萬元。
  • (6)軍備局
    「後勤綜合勤務」100萬元、「營產管理」100萬元、「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
  • (7)主計局
    「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100萬元。
  • (8)參謀本部
    「後勤綜合勤務」200萬元。
  • (9)軍事情報局
    「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50萬元。
    (五)第5目「一般裝備」4億0,098萬元2千元。
  • (1)海軍司令部
    「政戰裝備」52萬2千元、「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5,000萬元、「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1億元、「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快速布雷艇」1,000萬元、「微型飛彈突擊艇」2億元、「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中「業務費」30萬元。
  • (2)空軍司令部
    「政戰裝備」50萬元。
    (3)憲兵指揮部;「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反裝甲武器」80萬元。
  • (4)政治作戰局
    「一般裝備」─「特種車輛暨周邊設備」2,636萬元、「政戰裝備」─「國軍政教視聽器材」50萬元及「戰略溝通訊息處理系統」200萬元。
  • (5)軍備局
    「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1,000萬元。
    (六)第6目「軍事人員」─海軍司令部「薪餉」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50萬元。
    (七)第13目「環保業務」300萬元。
  • (1)陸軍司令部
    「環保設施維護」200萬元。
  • (2)海軍司令部
    「環保設施維護」100萬元。
    (八)以上除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之「教育訓練費」20萬元及「情報建築及設備」之「運輸設備費」16萬7千元、「雜項設備費」20萬元外,其餘均科目自行調整。
    (九)共計減列5億7,53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75億4,137萬2千元。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防部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中表示,108年3月1日是潛艦國造設計標進入細部設計的「關鍵節點」,在進入每個節點前都會詳實檢視合約進度有無問題,通過覆核後才會進入下階段;海軍公開承諾,屆時會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讓國會了解潛艦國造的進度及最新狀況。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0,976萬1千元中,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於108年3月說明進度,符合需求,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二)海軍司令部辦理「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建計畫,108年度預算編列75億0,976萬1千元業務費,辦理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建造計畫。經查,107年10月25日國防部部長嚴德發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潛艦國造於108年3月是1個「關鍵節點」,潛艦國造必須在108年3月確定前面之合約設計沒問題,才會進入細部設計階段。前揭意指「潛艦國造」一案必須在108年3月以前取得所有造艦關鍵紅區裝備所需之輸出許可,若於108年3月以前未能將相關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取得,該案預算即不支應。為監督海軍造艦預算運用支應,同時慎防107年「獵雷艦專案」事件重演,爰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針對「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凍結40億元,俟國防部於108年3月確定取得所有相關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案108年度預算編列75億餘元,係「預供主合約商辦理裝備簽約下訂、人工費、次合約商簽署、承造廠資源設施建置提升等專案建造需求。」雖依海軍說明,潛艦建造需於設計階段完成前,選定各主要裝備納入設計圖說,然「潛艦國造第1階段合約設計」之期程屆期為109年底,且逾六成設計文件預計於107年下半年以後始能提出。海軍在「合約設計」尚未有較完整之成果前,即急於108年度納編「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必要性及妥適性有待商榷,其間潛藏風險亦應妥思。為避免類似獵雷艦造艦案相關弊案再次發生,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334萬7千元,減列37億元。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四)潛艦國造第1階段合約設計初步設計尚未完成,在沒有建造藍圖下,如何執行原型艦!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334萬7千元,減列75億1,334萬7千元。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李彥秀 
    (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全案計需493億6,170萬9千元,108年度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查本案為政府重大造艦政策,108年3月為重大節點,屆時將決定本案是否續行,第2階段造艦預算是否執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凍結50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林麗蟬  
    (六)108年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為新列預算。經查該預算行政院編列期間恐過短而易欠周慮,又國內船廠設備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尚有疑慮,且潛艦合約設計尚未完成並確定可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75億1,643萬7千元,凍結7億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 本項通過決議241項

    (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551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481萬7千元。其中,依據預算書說明,108年度新增辦理「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採購,編列1,000萬元,然預算書並未說明該項計畫之辦理內容及預算金額明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77萬5千元辦理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採購。然國防部並未說明採購項目、所需設備、服務等相關細項,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48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針對執行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1案,分年編列(108-111年)8,000萬元執行,108年度編列1,000萬元,老歷資料數位化已為一般業務歸檔技術,預算編列計價的依循為合?何以老歷資料數位化須採高額辦理?另採用開放式合約辦理此案而非採量計價或逐年勞務採購應予釐清。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48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481萬7千元,較107年所編1,502萬5千元增加。其中為辦理「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編列1,000萬元,查該案需求經費8,000萬元,預算是否高估,不無疑義。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有關「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採購」預算編列1,077萬5千元辦理新增案「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採購案。經查,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一般事務費僅能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專項費用」,例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廣告、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等作業費用,並不包含採購、招標費用。陸軍司令部編列「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竟編列1,077萬5千元作為採購作業費。又於預算書第129頁其他項編列108年1,000萬元採購預算,兩者為相同分支計畫名稱,金額卻不相符合。若非預算書編寫錯誤,則實為重複編列或虛報浮編,應予減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6.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551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加2,083萬2千元,其中「通訊費」、「一般事務費」及「國內旅費」均大幅增加,其中「陸軍老歷資料數位化」採購案之經費高達8,000萬元,雖分別於108-111年執行,然未見該計畫之詳細說明,恐不利立法院預算審查;另每年均編列之辦理人事行政所需相關物品,恐有浮編預算之嫌,陸軍司令部應秉持惜物愛物原則,宜推廣無紙化會議,有助於節能減紙政策的落實,為撙節政府有限預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481萬7千元,辦理推展性別平等正確觀念教育與宣導。經查,107年9月監察院以「106年7月間國防部陸軍五六四旅性騷擾案件」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提出糾正。糾正理由其一為陸軍司令部將「軍風紀案件調查」與「性侵害性騷擾調查」處理混為一談,誤認前者即為後者。導致調查過程粗略草率及嚴重違反保密規定,更使本案受害人因身分曝光而身心受創,顯見陸軍司令部各級單位對性別平等案件處理準則毫無知悉,其性別平等案件處理觀念有待改進。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14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國內旅費」有關「辦理全軍內部管理督導、招募作業、募兵制輔訪、人事業務講習、會議、演訓、督訪等所需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143萬4千元,惟查陸軍107年風紀違紀案件不斷,性騷擾、自殺、酒駕案件層出不窮,內部管理顯然失當;且陸軍募兵成效不彰,編列高額督導國內旅費,是否能達到預期成效,質疑甚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陸軍司令部將各類業務所需國內旅費之相關使用之改進、未來提升績效之具體策略,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國內旅費」有關「辦理各級士官督導長至各單位督(輔)導、瞭解基層士官兵生活實務及驗證精進士官制度等所需國內旅費」編列261萬1千元,惟查107年7月,爆發軍士官變賣軍廢品貪瀆弊案,裡面大多為士官階級,甚有士官督導長涉案,陸軍編列高額士官督導旅費,卻沒能找出此問題,反而需爆發後才予以得知,而事後陸軍亦並未公開調查報告,更加看出陸軍敷衍了事的消極心態,士官督導制度形同虛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情報及測量作業,編列敵情管制室保養修護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用;然相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預算編列861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525萬元,惟查國軍107年軍風紀違紀案件不斷,其中不乏違法亂紀之案件,其相關法制教育是否確實落實宣導,顯見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爰凍結100萬元,俟陸軍司令部對於法治教育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4,570萬元,惟查107年陸續發生盜賣軍廢品採購弊案、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採購弊案,陸軍雖有督導制度,卻未能洞燭機先、防患未然,反而讓媒體大肆報導,傷害國軍形象甚深,督導制度形同虛設,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54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74萬6千元辦理軍隊(校)史館文物陳展維護、史籍編印等計畫。然國防部並未說明為何同樣計畫項目108年度所需預算數額較107年度高出150萬元,似有浮報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職司史政作業辦理相關史籍編撰、史料蒐集、業務講習,然未能積極或落實對優良史蹟或陸軍文物蒐集及保存或舉證歷史,怠忽相關工作。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7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25萬6千元辦理史政編纂、建軍史料蒐集及檔案整理等相關業務。經查,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屏東大聖西營區公共藝術招標案文字當中,使用「臺灣總督府基於『理蕃』上的需要……」之相關歧視文字,且招標文案當中又提及「日本陸軍飛行第八連隊」時,卻漏未提到該連隊於1930年於莫那魯道主導之霧社事件中投擲炸彈及毒氣彈用以屠殺賽德克族之相關文史資料,事後因涉美化日本軍國主義引起巨大爭議。顯見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對我國建軍史之見聞不足,有待加強其文史教育。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在屏東新闢「大聖西營區」傘兵基地,由於該基地的公共藝術區,將日治時期駐紮屏東的日本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納入紀錄,但該基地公共藝術未提及該日軍單位,曾在霧社事件投彈轟炸原住民之事。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542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蔡適應 羅致政 
    5.軍事史料蒐集及編纂,為國軍傳承光榮歷史、保家衛國歷史記憶之重要工作。陸軍司令部每年均編列相關預算用於史政作業;然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542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6.陸軍近期為屏東大聖西營區公共藝術招標,徵選主題之一包括呈現當年駐紮在屏東的日本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相關歷史與文化,招標書以正面肯定的語氣說明第八聯隊背景,卻隻字未提本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當年以毒氣彈對付南投霧社的抗日原住民,根據淡江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曾令毅在2012年發表的「二次大戰前日軍在台航空兵力發展初探」論文,日本陸軍飛行第八聯隊在霧社事件時,前後派遣4架飛機,對事件發生區域進行大規模偵察與轟炸,自10月28日轟炸開始,到當年11月21日飛行部隊撤退為止,使用瓦斯彈等各式炸彈,投彈近千枚,由此可見陸軍史政作業資料收集不盡周全,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54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7.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542萬元,較107年編列392萬元增加150萬元,未說明詳細用途,難以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55萬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經查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並無衛生連、工兵連之編制,儘管於戰術上關渡地區指揮部屬於衛戍旅,與其餘打擊性質之聯兵旅有所相異,惟在平時勤務中,相關業務有所需求時,資源、人力投入時效性恐有所不及。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55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陸軍司令部針對第六軍團指揮部衛生、工兵等單位訂定例行輪調關渡地區指揮部之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劃管理作業」預算編列441萬5千元,辦理軍制編裝、建軍備戰、綜合系分等業務作業,然陸軍「國軍多功能雷觀機」已因備料不足而於108年度緩列預算,陸軍辦理計畫修訂或緩列預算,似顯其在倉促辦理下之決策品質堪慮。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55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55萬元。查本分支計畫主用「執行本軍後續兵力規劃計畫整備、調整規劃、年度各梯次組織調整、編裝訪查、輔導、驗證及接受與陪同國防部定期、不定期督訪、效力文件(編裝表、組織系統表、編裝計畫教則修頒及其他規範文件等)製發、系統維管及其他行政與人事作業經費需求等工作,達成國防部賦予本軍階段組織調整政策與階段目標」。然陸軍原規劃107-110年採購國軍多功能雷觀機,但108年卻未持續編列預算採購,是否影響國軍兵力,不無疑義。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410萬6千元,較107年編列900萬元增加510萬6千元,是否確有需求,增加之目的、任務為何,預算編列之合理應予說明,且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可透過視訊方式減低會議物品成本。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512萬元,係辦理各級單位行政事務及改善官兵生活設施等所需雜項設備費,惟相關行政事務費用已於「行政事務」項下編列,在此編列亦無敘明用途,恐有重複編列之嫌;另改善官兵生活設施,如修繕營舍,應循正常管道建案計畫編列,以便追蹤績效進度,不應如此含糊草率,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23萬4千元,辦理軍風紀相關督察業務。經查,107年6月陸軍六軍團206旅新訓中心,1名軍事訓練役新兵霸凌另1名同梯同袍,強逼對方喝穢水、自瀆。陸軍六軍團表示,單位主動察覺該案後,完成行政調查,依法究辦,並已依「刑懲併行」原則嚴懲,後續將援引為案例,加強4個月軍事訓練訓員法紀及性別平權教育,防杜類案再生。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指出,該名霸凌新兵對同期新兵作威作福,同期新兵敢怒不敢言已久,案發後受霸凌新兵向長官通報,營級長官認為茲事體大,始轉報憲兵隊偵辦。其陸軍六軍團新訓中心未能察覺及掌握新兵相處情況,自霸凌事態嚴重時,始移交憲兵隊處置,係僅能「事後處理」,並未能「事前防範」,督察作業有其不周。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9億3,288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9億3,288萬5千元。107年9月20日針對「2017年7月間國防部陸軍裝甲564旅性騷擾案件」,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楊芳婉的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王美玉、楊芳婉指出,國防部陸軍裝甲564旅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時,未能釐清軍風紀案件調查與性侵害性騷擾調查處理差別,誤認軍風紀案件調查即進行性騷擾案件調查,調查過程粗略草率及嚴重違反保密規定,肇致本案被害人A女因身分曝光而身心受創嚴重。在調查處置未盡周延下,10餘天期間就認定行為人違反軍紀核予2大過、2小過,以行為人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為由予以撤職停役,損及行為人權益;又因陸軍裝甲564旅將「軍風紀」及「性騷擾」案件重複調查,導致證人重複陳述,不勝其擾,且案件疑遭軍方洩密,致媒體大幅報導。陸軍裝甲564旅對本案調查處理錯誤百出,傷害當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甚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除了性騷擾案件之外,陸軍司令部的調查處理具有不小瑕疵,對被害者是二度傷害,陸軍司令部的調查手段及模式,實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2.鑑於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已針對辦理「錄音著作公開播送暨傳輸概括授權」、「衛星轉頻器訊號使用權」、有線電視收視等所需權利使用費編列預算,陸軍司令部仍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法務及法制作業」、「計畫管理作業」、「行政事務」乃至「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權利使用費」編列多筆預算,建議此費用由政戰單位統一編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為辦理學校教學大樓、體育館及活動中心等建築養護,編列相關費用;然經費使用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43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神鷹(弓)操演熱源遙控靶機」預算編列1,843萬8千元,惟查該項預算並無細目說明,針對籌獲原因、籌獲進程、採購商源、交貨期程、預算分配皆無說明,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相關兵科學校近期均有對外招聘僱員教官,過去除飛行類教官較難留用與爭取外無發生相關情形,陸軍司令部相關單位責無旁貸應規劃教育訓練人才的培養與晉任用,並予以檢討。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342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4億2,581萬4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有關「教育訓練用彈及戰備彈藥購置:……」預算編列17億2,889萬9千元,係辦理標槍飛彈、M18黃色煙幕手榴彈及35公厘縮設練習火箭彈,惟未有細目說明其3項彈藥採購之必要性,且該筆預算較107年度增列3,308萬6,300元,無法得知增列原因,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有關「逾限彈藥及廢彈處理」預算編列3億8,746萬元,惟查107年屢有民眾發現廢彈事件,除造成驚慌,易讓外界對於陸軍相關廢彈處理是否完備,容有質疑,爰凍結部分經費,俟陸軍司令部針對廢彈處理程序、外包廠商處理業務、廢彈統整、後續銷毀事宜提出詳細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預算編列24億2,581萬4千元,凍結4,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軍種所需一般彈藥均委軍備局採製,然相關報價竟由生產單位訂定及複審後核定無法真正反映成本或降低預算,淪為基金單位獲利來源,虛擲預算。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4億2,581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將採購美國M1A2主力戰車,但M1A2戰車主砲口徑為120mm之滑膛砲,與目前陸軍CM-11、CM-12、M60A3主力戰車之105mm旋膛砲完全不同,陸軍目前尚無製造120mm滑膛戰車砲彈以及砲管維護之能量。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億2,581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陸軍建立120mm戰車滑膛砲彈以及砲管維護生產能量,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編列24億2,581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加2億8,020萬元,然逾限彈藥及廢彈處理等相關費用高達3億8,746萬元佔比將近該預算2成,陸軍司令部應審酌彈藥實際需求,以降低逾限彈藥之數量,撙節逾限彈藥及廢彈處理等相關費用。委託執行一般彈藥購製、維護與銷爆毀所需費用每年高達20餘億元,應擴大技轉由國內生產比例及運用彈藥推陳、效期彈藥射擊等手段來降低採購及銷爆毀金額。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預算編列2,581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億6,053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08年度辦理人員公路委商運輸、公務車輛臨時租賃、外離島間軍租包船等等業務之租金較106年大幅成長接近1倍,惟陸軍尚未針對如此大筆之成長提出說明,預算恐有浮編之疑慮。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億6,053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億6,053萬2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1億2,048萬6千元,增列1億4,004萬6千元。依據預算書說明辦理項目,與106年度辦理項目相似,且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億6,053萬2千元,107年與108年預算說明內容相似,惟預算額度暴增1倍有餘。國防部對此並無詳細說明,有規避預算審查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十九)國防部107年度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改善委商運輸項目應增列高鐵運輸乙節,經陸軍司令部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協商後尚無定論,事涉官兵權益與撙節國防開支,國防部允應儘速達成跨部會協議,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編列1億7,593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328萬元,凍結3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328萬元,數額係107年度編列之18倍有餘。國防部對於此項預算數額未有說明,不利預算審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328萬元,較107年所編18萬元大幅增加。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二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6,658萬2千元,凍結400萬元(含資訊服務費10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後勤資訊系統整合勞務委外案」採購、裝備後勤(補保)支援、防(救)災整備等後勤業務資訊系統軟體升級、委外維護、資訊作業等相關所需預算高達1,683萬元,將後勤資訊委外是否有資訊保密、安全維護疑慮應予釐清,又因此衍生權責單位作業費148萬6千元,顯有虛擲預算之嫌;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68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142萬7千元。經查,107年6月陸軍第八軍團裝甲564旅辦理械彈清點時,發現彈藥庫中「40公釐榴彈槍音效練習彈」數量短少30多發,雖該類軍品是訓練用彈,不具殺傷力,仍見陸軍司令部對械彈武器裝備維安管理有欠改進。陸軍後勤指揮部應針對械彈武器庫儲維安管理加強教育。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將採購美國M1A2主力戰車,M1A2戰車體積與現有陸軍履帶、輪型車輛有所不同,屆時後勤勤務勢必須配合軍用鐵路運輸,惟目前陸軍軍用鐵路無法運輸M1A2,相關能量應事前建置,以免時程遭到拖延。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6,6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陸軍建立M1A2之鐵路運輸能量,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二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79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790萬9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431萬3千元,增列359萬6千元。依據預算書說明辦理項目,與107年度辦理項目相似,且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790萬9千元,108年度預算額度較107年度增加359萬6千元。此項目於說明欄僅增加辦理危險機工具作業,其內容模糊不清,不利於預算審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二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216萬7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2,437萬4千元,增列3,779萬3千元。依據預算書說明辦理項目,與106年度辦理項目相似,且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及內容。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二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12億2,939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位於天然災害頻發之區域,尤其近來氣候變遷加劇、地震周期臨屆,因此政府設施之災害防救至為重要。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作之研究計畫,全台大規模崩塌點超過1千處,可見災害防救之急迫性。陸軍近來正進行老舊營區整建及設施更新,相關作為是否有引進其他部會之災害潛勢調查,及複合型防災思維,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2億2,873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12億2,939萬3千元。所做工項、成本估算不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水電供應」預算編列8億8,605萬2千元,較107年8億7,705萬2千元,增加900萬元。然查海軍司令部之水電費較107年減少,空軍司令部與107年編列相同預算額度,何以陸軍水電費有所增加,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六)國防部107年度因迅安系統無法鏈結等疑慮,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凍結部分預算,經業管檢討後提出相關精進作法,惟鏈結尚有未克服的項目及尚未提升人員巡管率、教育訓練頻率等,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3億1,128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辦理資訊(安)管理及通資勤務作業相關機電及儀器維修保養所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374萬1千元,惟查107年度陸軍司令部相關預算使用,賸有標餘款約60餘萬元,則相關編列似有減列之空間,爰凍結6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二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為辦理各式通資系統軟硬體維護,編列有相關資訊服務費及租金;然經費使用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億3,36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二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1,858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電腦兵棋作業系統為現代化軍隊訓練之重要裝備,陸軍司令部編列相關設施提升之設備費用;然相關計畫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740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1,858萬2千元,其中大幅編列辦理兵棋教室及裝訓部模擬訓練館等建築室內地磚、浴廁、門窗、燈具、電力及防漏處理等修繕所需房屋建築養護費320萬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三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52億4,545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52億4,545萬9千元。其中辦理AH-1W、OH-58D、CH-47、AH-64E旋翼機等航空裝備相關採購,較106年增列3億1,867萬7千元,然預算書並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及內容。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AH-64E直升機於102年返國迄今宣布成軍已逾5年,成軍後整體訓練時卻已超過保固期,造成維保費由106年3億餘元激增為9億餘元,相關項目及技術移轉未能於採購前談定獲得,亦衍生如今高額維保費用及送美維修,占去陸軍航空特戰指軍部各型機總體預算四分之三,造成新飛機排擠舊飛機所需預算,顯見相關裝備維護及預算編列待改善,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52億4,54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為更新我國地面部隊個人戰鬥裝備,自106年度起,全軍逐步換裝新式「地面戰鬥個人裝具」,預計至108年度換裝完成;然相關換裝後之測試評估,攸關未來裝具之改良,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52億4,54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三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07年軍援外交修復悍馬車費用每部單價高達80萬元上下,已激近新車價購款三分之一,相關悍馬車車禍事件頻傳造成人員傷亡,每年編列高額零附件籌補,卻不思精進作法、加快整併修車輛以降低預算,顯有虛擲公帑。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52億4,545萬9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三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7億2,293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31億8,917萬8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25億9,917萬8千元,增列5億9,000萬元。因預算書並未詳細說明新增預算金額之用途,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各型戰甲車等裝備維修,其中裝備總交委民間廠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辦理,然其中針對消失性商源未能管控衍生委商後無法履約的爭議,且顯見消失性商源在認試制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開發上顯有違失,產生之爭議亦有違法之虞,亟待國防部改善;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31億8,91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零附件購製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惟相關預算投入超90億元,金額龐大,陸軍應先提供歷年實際支用狀況統計,以利監督。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7億2,29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養」預算編列90億5,493萬5千元,辦理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所需之業務費,然目前陸軍最大的問題並不是裝備太過老舊,而是妥善率維持不佳,且國軍裝備購入複雜,每遇到不同長官便有新的建軍規劃及軍備需求,未來陸軍加入新型主力戰車後,缺料待修的情況是否更嚴重。國軍的問題關鍵應是如何改善國軍的反登陸、反裝甲戰力,且陸軍屢次發生發貪瀆弊案,可見管理能力有嚴重瑕疵。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7億2,29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三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專用服裝等103項委製及飛行兩棲特戰跳傘等委商採購,其中國防部針對戰鬥個裝進行委製案,然其中特戰裝備與戰鬥個裝項目趨近卻採委商採購,高空跳傘項目雖國防部軍備局尚無能力製發,但委商採購後如何維護?採購的方式待商榷,陸軍司令部應採取妥當的方式以滿足作戰需求,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億0,442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三十四)KY-32野戰數位交換機(958套91年交裝)、KY-1000A固定數位交換機(62套82年交裝)已屆汰除,仍編列3年預算維護金額高達6,709萬7千元。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億0,442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三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8億4,430萬2千元,惟查107年陸續發生軍廢品私賣弊案、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採購弊案,顯見相關庫儲管理有缺失,才讓不肖份子有機可趁,爰凍結3,000萬元,俟陸軍司令部提出庫儲管理精進方案,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8億4,430萬2千元,惟查106及105年度陸軍司令部相關預算使用,賸有餘款逾上億,相關編列似有減列之空間,爰凍結3,000萬元,以符撙節。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三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就「陸軍司令部等14個單位伙食人力委外」、「補給庫儲管理人力委外」、「通基廠庫儲管理人力委外」、「汽基廠庫儲管理人力委外」委外高達2億6千餘元,儼然成為發包公司,顯見陸軍人力缺口不斷增加,委外項目已由伙食擴增到作戰時的後勤必需,國防部應妥善管制撙節預算並保持後勤的常態戰力,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8億4,430萬2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三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編列74億8,454萬8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陸軍建案「新型通用直升機」有預算進度控管不佳、建案規劃相互矛盾之狀況,該計畫係預計於97至109年度編列經費847億3,786萬7千元,向美方採購60架UH_60M型通用直升機,俾利汰除UH_1H型老舊直升機。惟其計畫所購置60架直升機中,前已規劃移撥15架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又於105年度再將其中15部移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致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留UH_60M型通用直升機僅為原規劃數之半數,建案至今僅剩半數留於陸軍使用,與當初陸軍建案規劃「戰備急需」之理由相互矛盾。鑑於國防部不當流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採購UH_60M通用直升機年度預算4億5,000萬元支付海軍獵雷艦第3期款項,顯見陸軍預算編列浮濫,又因僅剩半數留於陸軍使用,後續預算中所指建立訓練能量、整體後勤支援、教學設施與美方支援服務、各式備份料件及國內相關配合款等費用亦應減半。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通用直升機」預算編列1億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2.陸軍當初建立UH-60M通用直升機採購案中,原先欲採購90架,但最終核定數量為60架,以替代老舊之UH-1H,惟購得後卻因為政策因素,移撥15架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15架予空軍,造成陸軍龐大預算投資不僅浪費、更無法滿足其最低戰訓整備需求,更讓原先老舊之UH-1H無法順利除役,不僅本末倒置,更衝擊同仁安全。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陸航機隊維保能量整合案」之「業務費」有關「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億7,085萬5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三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33億2,211萬2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30裝步戰鬥車於107至108年編列50億餘元,依核定金額應獲得49輛,然迄今尚無交車1輛,預算編列錯誤及建軍期程嚴重延誤,其中更有移交車輛依緊急缺裝補充為由,未採集中採購方式獲得逃避監督,迄今亦未能交車。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9億6,010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預算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預算編列須列明全部計畫內容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惟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計劃採購裝步戰鬥車部分,僅列計畫籌補638輛,未詳列108年度購製數量資訊,且未區分30公釐機砲裝步戰鬥車、40公釐榴彈機槍裝步戰鬥車及指揮車,立法院無從知悉每單位購製成本,不利審議預算時評估其合理性,108年度預算書表編製內容亦未依107年度立法院預算審查意見進行修正。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33億2,211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3.國軍擁有近千輛履帶型主力戰車,但履帶車行進緩慢,近年漢光演習發現,陸軍機械化步兵旅整體機動性卻沒提升,執行跨區增援出現困難,台灣道路資源豐富,裝甲車已成為陸軍各機械化步兵旅快速機動主要戰具,步兵乘車快速抵達所望地區,下車戰鬥,成為步戰協同的新模式,且陸軍機械化步兵旅過去被賦予「三軍聯合截擊作戰與跨區作戰」等戰術運用的火力支援任務,但國軍戰術風向如今又改變為「固守區域」,主體戰略未能確定之下,該裝備恐成為國軍大型裝置藝術,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33億2,347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四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陸航基地塔臺(通信)換裝」執行期程106至108年預算編列4億2,414萬4千元,108年編列2億1,572萬4千元。查本案106年未招標執行,預算報繳,107年決標後,部分裝備廠商尚未取得輸出許可,無法如期交件,已申請展延,致107年預算將再辦保留。108年是否可如期取得,應予說明。爰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四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預算編列3億1,976萬6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107至109年計需8億3,327萬8千元,108年度編列3億1,976萬6千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甫於97至104年籌補新式戰砲甲車車內通話系統1,630套5億7,092萬1千元,使用迄今僅3年餘,現以缺裝補充案採購1,267套8億3,327萬8千元,單價過高,顯見新式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建案作業草率,有浪費公帑之虞。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預算編列3億1,97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執行期程107-109年預算編列6億4,420萬元,108年編列3億1,976萬6千元。查本案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經詢107年僅可能獲得1套,未如預算書所示107年籌購234套、108年710套、109年323套。預算執行為何出現缺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是否提出延宕之檢討,委其採購有何利弊,應一併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預算編列3億1,97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四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為提升化生放核防護研究,預計籌獲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相關所需裝備;然裝備規格性能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化生放核防護研究中心儀器裝備整備」預算編列1億4,17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四十三)陸軍司令部辦理特戰部隊武器裝備採購品項繁雜且分年獲得,然預算書內未能將分年預算所需情形詳於備載,應思改善;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9億6,010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四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部隊武器裝備」107-108預算編列4,989萬6千元,108年編列1,590萬4千元。經詢107年預算執行率不佳,委製單位無法如期交貨,預算將辦保留,應予檢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部隊武器裝備」預算編列1,59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四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9億6,010萬2千元,凍結7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辦理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統由空軍採軍售管道辦理,採購美軍現役R11型油罐車(六千加侖)、其中陸軍採購12輛補實缺裝,然陸軍因應作戰需求及作戰環境,作戰編制為2600加侖型,空軍統購卻採統一型號與建案需求不符,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9億6,010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辦理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709萬6千元,查該預算由空軍統一建案採購,107年5月已遞交相關發價書予美方,惟至今尚未獲得美方回覆,相關預算執行其呈顯有緊繃狀況,對預算執行顯有困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整相關說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經詢本案未向國內採購以促進國內產業商機,亦非採國際標自行採購,而係透過美軍對美國內採購,獨惠美方產業,何以採此執行方式,應予說明。又縱屬對美軍購,亦尚未取得美方發價書,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中「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編列71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四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智慧型運輸系統」預算編列1,053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辦理「智慧型運輸系統」預算編列1,049萬9千元。經查陸軍司令部於工作計畫「一般裝備」下有30項採購計畫,其中有13項為108年新規劃案,其餘為持續預算。惟近年新規劃案中,例如「沐浴機」、「傾卸車」、「多用途橋車」、「保修收集站工程車研改案」、「新型手槍」、「油壓工具組」、「爆破成套工具」、「國軍輪型油罐車籌購案」等8案,皆以現有裝備已逾使用年限,急需汰換為由進行籌購。惟「智慧型運輸系統」此一新規劃案並非替換舊有裝備,僅係精簡作業時效,其促進提升效能並無其急迫性,亦不見其建軍規劃之前瞻性,實難認有其籌購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智慧型運輸系統」執行期程108至110年預算編列4,876萬5千元,108年編列1,053萬5千元。然何謂智慧型運輸系統,使用對象、方式、監控能否發揮效益,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四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9億6,010萬2千元,凍結1億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陸軍辦理近程自動化防禦武器系統,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3套武器設備含1組聯合指揮管理系統,編列預算高達3億9千萬餘元,然其中的機砲、砲座、遙控系統等均為歷年國軍現有或預算所支持及研發的關鍵項目,裝備採購價顯然有浮報、重複投資之嫌。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9億6,010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據108年度預算書所示,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考量外島(河防)反登陸及灘岸作戰能力,陸軍新增建案籌購「進程自動化防禦武器系統」,然其計畫內容與作戰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近程自動化防禦武器系統」預算編列3億9,764萬4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3.募兵制正式上路後,招募狀況不易,部隊人員數持續下滑,因此為配合人力改變以及科技進步,相關裝備之設計皆朝向自動化方向精進。近程自動化防禦武器系統,於其他國家行之有年,該系統不僅有效縮減人力,亦可避免人員過度暴露於敵砲火威脅中,砲塔操作、射擊精度等狀況亦大幅改善,惟陸軍108年度僅編列採購6套,數量過度有限。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近程自動化防禦武器系統」之「業務費」有關「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3億9,764萬4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陸軍司令部提出更具規模之近程自動化防禦武器系統規劃,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近程自動化防禦武器系統」執行期程108至110年預算編列7億2,524萬5千元,108年編列3億9,814萬4千元。查本案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委製協議書,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成果是否已成熟,測評結果是否符合需求,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四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說明四六「辦理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編列31萬元。惟查陸軍未來將採購「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與金門馬澎花東(東引),擇點試辦,相關戰訓使用用途不明,且建案採購數量與真正需求差距甚大,無法看出具體需求效果,爰凍結31萬元。俟陸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執行期程108至111年預算編列9億4,450萬8千元,108年編列50萬元採購作業費。經詢本案將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簽委製協議書,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統籌採購事宜,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研發單位,非採購組裝單位,以此方式執行是否適宜且可有效協助陸軍籌獲所需裝備,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模組化系統暨成套裝備」預算編列5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五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雷射標定儀採購,單向品項已高達千萬元,但在陸軍功能驗證時卻發生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之裝備標得到目標卻在熱顯像時看不到標定點,嚴重影響作戰效能,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表示已取得關鍵裝備於108年9月可驗證相關功能,然初次測評即發生如此嚴重缺失,若於108年9月份驗證再次發生功能不彰,將影響建軍備戰。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736萬2千元中,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五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60億0,746萬4千元,惟查107年度陸軍司令部相關預算使用,賸有標餘款約3,400餘萬元,且觀之近3年該工作計畫之預算使用,每年皆有千萬元以上的標餘款,則相關編列似有減列之空間,爰凍結3,000萬元,以符撙節,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五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航特部隊辦理籌購狙擊槍、夜視鏡頭戴式12具等軍事裝備及設施,其中頭戴裝置及無線電裝備已於C4ISR案內編列預算執行中,重複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現貨市場採購,顯有怠惰及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60億0,746萬4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五十三)陸軍目前砲兵部隊主要使用M-109A2/A5自走砲、M-114輪型牽引砲、M-110A2八吋自走砲等武器,上開裝備年限已久,性能多半屬於上一世代,恐無法應付現今戰場所需。M777牽引榴彈炮、M-109A6等裝備世代較為新穎,重量輕量化、人員配置減少,更可透過許多車輛、直升機運載,相當適合台灣之環境,台灣期冀更新砲兵裝備許久,但陸軍卻連最基本之規劃建案都缺乏。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514萬3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五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6,019萬5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陸軍近年來投資相當資源於訓練模擬儀器,包含直升機作戰訓練系統、八輪甲車模訓系統等等,惟部分裝備成效與預期效益之比較尚屬未知,且使用頻率偏低。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6,01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陸軍提出各項訓練模擬儀器之說明、歷年使用狀況及成效分析,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2.陸軍辦理訓練模擬儀器,108年多項裝備進入系統整合測試、細部設計審查等項,相關完整架構尚未明確,相關預算及已動支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已具備相當高之採購案風險;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6,01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五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5億4,654萬1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3億4,605萬4千元,增列2億0,048萬7千元。經查107年度辦理籌購手持式無線電機及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相關設備數量大幅增加,然預算書未說明增購之理由,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羅致政 何欣純 
    (五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主副食與口糧」預算編列48億5,387萬1千元,惟查107年度陸軍司令部相關預算使用,賸有餘款約7,000萬元,且觀之近3年該工作計畫之預算使用,每年皆有千萬元以上的餘款,甚有上億元之餘額,則相關編列似有減列之空間,爰凍結3,000萬元,以符撙節。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呂孫綾 何欣純 馬文君 江啟臣 
    (五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東山彈庫興建工程」預算編列2,089萬1千元,然該計畫106年招標進度嚴重落後,僅完成專案管理簽約,無法清楚說明本項工程106年度之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僅能按預算書表臚列,不利國會監督。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五十八)陸軍編列16億餘元興建陸軍航空指揮部豐年基地及清泉崗基地,其主要因應基地訓練、強化飛訓質量及戰力保存,兩地基地計畫需求不同但建設項目相近,分別編列高額設計費用且另行編列預算支應審查卻未能納編專業的業管單位(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甚至於作戰設施工程內納入裝置藝術費用;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4億4,268萬8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五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之「105-109年陸軍官校充實基礎教育設備(施)」預算編列8,454萬5千元。然查國防部日前正式公告「107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受到106年國軍各軍官學校106學年度各校錄取分數已下修4至5分,且今年起首度開放高職畢業生以「技專校院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報名,「統測生」有34個名額。國軍各軍事院校招生狀況,106年度正期班獲得率最低者是陸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其獲得率僅46.91%及46.35%,卻仍無法招滿額的情況下,國防部106年大幅刪減107年各軍官學校的招生總名額高達144人,其中陸軍官校刪減173人,刪減幅度最大,嚴重影響國軍新血之補充,未來恐有軍官素質低落問題,連帶影響預算編列及設備採購之實際需求性。爰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六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48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482萬元,惟查國軍近年募兵成效不佳,且基層幹部嚴重招募不足,導致基層幹部勤務加重,甚至傳出自虐、自殺等情事,相關募兵推動顯有疏漏,且108年人事行政費用較107年增加逾百萬元,以過多資源去執行績效偏低專案,是否有其必要性,猶待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海軍司令部針對招募績效偏低,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2.107年8月11日海軍陸戰隊現役簡姓士官,被警方攔下臨檢,搜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三級毒品一粒眠及分裝袋以及改造手槍,嚴重打擊國軍形象,對招募國軍士官兵有嚴重影響,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482萬元,相關募兵績效不彰,國防部應針對官兵素質改善、端正軍中風氣,以及募兵動能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六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20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95萬元,辦理海軍反毒之相關業務。經查107年8月,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步二營1名士官,於休假期間與同行友人深夜開車期間遭警方攔下臨檢,並在車內搜出20包安非他命、4顆一粒眠、分裝袋、磅秤,遭警方懷疑有販毒嫌疑。事後,海軍司令部對相關單位進行安檢、驗尿皆未發現持毒、吸毒之情事,而該涉案士官除送交司法調查外,海軍司令部已給予撤職處分。惟國軍各單位長期不定期進行尿液毒檢,應能有效防範吸毒人員入侵營區,卻仍有吸毒人員能規避尿檢,顯見國軍現今防毒措施仍有若干漏洞,海軍司令部應研擬檢討並提出策進方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辦理輔導訴訟、貪污治罪、酒後駕車等法制教育等國防法制化、毒品防制等所需國內旅費,預算編列61萬1千元。然國軍酒駕、攜帶毒品事件層出不窮,107年8月11日警方於台北市羅斯福路、辛亥路口攔下一名海軍陸戰隊現役簡姓士官,搜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三級毒品一粒眠及分裝袋以及改造手槍,國軍106至107年官兵違反軍紀案件的狀況,在統計500個案件裏,吸毒就占3百多件,其次則是酒駕的109件,可見宣導及督導手段不足,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205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六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每年編列200餘萬元在編列文宣史籍費用,既不環保又浪費公帑,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2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六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負責海軍相關預算審核重要單位,然對於預算編列未依照裝備獲得期程、及委製成本審查等工作未臻周延,亟待建立改善的方式,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1,302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六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717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98萬4千元,辦理海軍風紀督導及監察相關作業。經查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戰車營反裝甲連服役之1名一兵,於107年8月4日酒駕返營途中遭警方查獲,6日上午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戰車營營長為展現軍紀決心,下達「軍紀操」整飭軍紀。而事後海軍陸戰隊卻以「作法違反規定」為由,將營、連長等相關人員記過處分、調離現職並移送法辦。惟國防部於104年廢除軍法系統後,部隊基層人員經常反應軍紀整治無力,僅能以「操演」、「訓練」作為紀律約束,而本次海軍陸戰隊懲處相關營、連長一事,使部隊基層對軍紀整治之唯一手段更加生怯。海軍司令部督察長室主管軍風紀相關業務,卻對基層整飭軍紀之執行戕害阻擾,基層軍官針對軍風紀管理已無所適從,海軍司令部應針對基層主官如何執行軍紀整飭提出說明作為海軍整飭軍紀手段之統一標準。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717萬6千元,而臺灣透明組織曾針對國軍士官兵抽樣做民調,有67.4%的受訪者不同意國軍本身就能做好反貪污、廉政的工作,且認為國軍的反貪污廉政工作需要引進公民團體來參與軍方的反貪污工作,顯見國軍的財務督察的確有改進空間;且海軍近1年來風紀案件亦有耳聞,相關督察作為竟未能事先警覺,影響國軍聲譽甚深,督察制度形同虛設,國軍106至107年官兵違反軍紀案件的狀況,在統計500個案件裏,吸毒就占3百多件,其次則是酒駕的109件,可見宣導及督導手段不足,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六十五)為提升國軍士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於政戰綜合作業中編列文宣心戰作業相關費用;然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3,03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羅致政 
    (六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137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137萬5千元,其中通訊費、權利使用費、資訊服務費、其他業務租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物品、一般事務費等皆大幅增加。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137萬5千元,其中多項項目預算數額皆較106年增加。然於預算書中未有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六十七)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2,190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艦艇對空射擊訓練租賃空中勤勞務服務,編列租金2,600萬餘元,繼1994年誤擊事件後2016年雄三誤擊事件,造成的原因均為感應目標針對更大更熱的目標源所產生人員傷亡,應思考現今無人機發展完整,如何取代相關演訓模式,降低人員傷亡又能撙節每年高額租金的方向辦理,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682萬6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海軍多數大型軍艦配置有直升機飛行甲板或直升機機庫,而海軍反潛航空大隊目前共有27架直升機,惟直升機與軍艦之機艦組合次數過少,且多半非於任務執行中之配合,無法發揮有效戰力。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2,19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六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預算編列9億5,904萬元,其中辦理「雄風二型BLK II飛彈籌購」委製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預算編列5億2,800萬元,惟查該筆預算項目與107年度預算比較,其在計畫總經費增列2億餘元,顯見該筆計畫相關執行顯有變動,然預算書內未敘明原因,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1億元,俟海軍司令部針對雄風二型BLK II籌購委製案提出預算變更之緣由、申請程序與相關核可公文之說明、目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委製進度,及後續辦理期程變更之敘明,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六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6,348萬8千元,用以辦理「海軍後勤資訊整合系統」委製案、後勤資訊作業已逾壽限電腦及印表機汰換等。然執行方式、成本估算不明,有再說明之必要。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七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編列3億7,944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3億7,944萬3千元,該計畫辦理營區綠化、營區修繕等整修工程,然國軍營舍老舊、軍方因人力不足或管理欠周,常有閒置營區雜草叢生、環境髒亂,國軍尚需精進軍官住宿品質及周邊環境維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辦理大直營區、威海營區及淡海營區等營舍與生活設施整修工程,編列房屋建築及設施養護費;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3億7,94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3億7,944萬3千元。所做工項、成本估算不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與維護管理」預算編列3億7,944萬3千元,係辦理電腦主機、周邊設備、網路設備及軟體維護等後勤資訊系統維護,惟查該業務107年度賸有1,600餘萬元標餘款,似有可撙節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與維護管理」預算編列3億7,944萬3千元。然預算書中對於所欲修繕之工程項目、成本均未詳列,不利於預算審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七十一)海軍124艦隊承德艦傳出敏感的軍事機密外洩案,艦上負責資訊系統維護的洪姓士官長,竟將大量軍事機密文件複製存入個人電腦硬碟,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懷疑他違法刺探、收集國防軍事機密,法務部調查局、憲兵隊搜查洪男住所、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隊辦公室等3處地方,並將洪男及同袍共12人帶回偵訊,編號1208號的海軍承德鑑原型為法國的拉法葉級巡防艦,屬於海軍一級艦,主要任務是防禦台灣海峽,執行防空、反潛、護航、反封鎖及聯合水面截擊作戰,該事件顯示海軍對於資訊安全控管有極大漏洞。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3億6,025萬1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七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與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分支計畫中,就「銳鳶系統委修」委製案,於「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億元。國軍現有無人飛行載具包括銳鳶無人機及紅雀無人機均編配於海軍,無人飛行載具具有避免人員傷亡、精巧靈活、隱密性高、維護費用少、機動性高及戰術運用特性等多項優點,為我國發展「創新/不對稱」戰力之關鍵項目之一。惟近年國軍無人飛行載具失事事故頻傳,機具損失不輕,各年度事故發生原因,無論係因引擎轉速異常墜海、飛行高度不足撞山、高度保持不足碰撞河堤,或因瞬間陣風過大而墜海,多與人為操作不當、環境評估欠妥或機具維修保養欠佳等因素有關,實顯無人飛行載具之操作人員訓練及機件維修等作業顯待加強;又銳鳶無人機操作人員具有相當專業性且培育不易,目前取具合格證照之外部操作手人數有限,人員培訓工作亦顯刻不容緩。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134億3,181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七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71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億餘元。其中N1補給品及服裝購置相較於107年大幅增加。然預算書中未與詳細說明,不利審查。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億0,254萬4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億0,254萬4千元。其中N1補給品及服裝購製之雜項設備費大幅增加,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719萬6千元,惟查該業務107年度賸有逾1,400萬元標餘款,且觀之歷年預算使用,皆有千萬元以上不等的標餘款與餘款,相關款項編列有撙節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9億5,719萬6千元,惟查107年陸續發生軍廢品私賣弊案,顯見相關庫儲管理有缺失,才讓不肖份子有機可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海軍司令部提出庫儲管理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四)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現已有能力自製天弓及海劍羚防空飛彈,如再投資於海欉、檞樹與標二等防空飛彈屆壽組段維持,不符效益,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7億5,724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七十五)107年度國防部因迅安系統無法鏈結等疑慮,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凍結部分預算,業管檢討後提出相關精進作法,惟鏈結尚有未克服的項目及尚未提升人員巡管率、教育訓練頻率等,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億9,148萬2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七十六)國防部相關技令修訂服務未結合施政目標執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70億6,026萬9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七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70億6,026萬9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1裝備零附件購製」─「成功級艦、基隆級艦、康定級艦等主戰艦保修零附件及關鍵物料等耗材籌補」預算編列22億7,821萬元,較107年度增列近1倍,該筆預算大幅增列,但在預算書內卻無說明增列原因,與107年度預算書敘述內容類似,無法詳細了解增列原因,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1裝備零附件購製」─「油彈補給艦、飛彈快艇及錦江級艦等輔戰艦保修零附件及關鍵物料等耗材籌補」預算編列4億6,662萬2千元,較107年度增列近1倍,該筆預算大幅增列,但在預算書內卻無說明增列原因,無法概知預定辦理情形,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1裝備零附件購製」─「艦艇列欠損管航安、艦機輔降等器材暨基準存量籌補……」預算編列2億0,851萬6千元,該筆預算大幅增列,但在預算書內卻無法詳細了解增列原因,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海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八)T700發動機系統商維公司為長榮航太科技股份公司,相關費用由107年度5,693萬7千元暴增為108年度1億3,069萬7千元,相關採購實需及項目差異性不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32億7,890萬5千元中,爰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七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銳鳶系統委修」委製案預算編列1億元。經查,「銳鳶系統委修」委製案為我國國軍銳鳶無人機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維修案,無人飛行載具為國軍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之一環,以「機動、隱匿、快速、價廉、量多、損小、效高」為發展方向,打造重層防衛及嚇阻戰力。惟近年來國軍無人飛行載具失事事故頻傳,105至107年6月底止,銳鳶無人機及紅雀無人機均頻有撞山、墜海或墜毀跑道等事故發生,如105年度迄今,銳鳶無人機已發生5次意外事故,雖有部分機身經撈回後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修復,然原購置32架銳鳶無人機現僅餘28架可供訓練運用,對國軍戰力之減損實屬不輕。海軍司令部應加強其培訓工作。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八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1億1,987萬4千元。經查107年10月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於屏東三軍基地演訓時,行進間1輛悍馬車右前輪突然爆胎,車輛偏離暴衝差點翻入河溝,此事故雖無人員傷亡,海軍司令部亦將事故車輛送修,惟此事件顯現出海軍司令部在後勤維護未盡確實,致使我國軍士官兵於駕駛軍事車輛時,得不到應有之保護,反致身陷危險。海軍司令部應深切檢討,並針對特種車輛之輪胎堪用程度徹底清查,保障軍士官兵操作裝備之基本安全。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特種車輛養護費」預算編列4,725萬6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八十一)審計部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中指出,海軍艦艇修護作業一延再延,延遲最長之康定級艦平均13個月,導致維修間隔長達21到24個月,成功級、基隆級也延遲3個月,儘管海軍司令部表示,各型艦艇戰演訓並未受到影響,但上述艦艇服役時間均逾20年,在維修時程遭拖延、中壽性能提升未果之情況下,勢必影響海軍戰力。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1億1,987萬4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海軍提供108年主力軍艦進塢維修期程、縮短間隔期,並規劃中壽性能提升,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八十二)「銳鳶系統委修」委製案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億元,其無人飛行載具為我國發展「創新/不對稱」戰力之關鍵項目之一,惟近年國軍無人飛行載具無論銳鳶無人機或紅雀無人機,均頻傳失事事故,機具損失不輕,相關訓練及維修作業均有待加強。又無人機之操作人員具有相當專業性且培育不易,目前銳鳶無人機合格外部操作員人數又極為有限,海軍司令部允宜加強其培訓工作。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與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預算編列134億3,181萬4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八十三)光華三號錦江級艦已屆使用壽期,相關測臺升級投資,不符合效益,爰針對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134億3,181萬4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八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預算編列134億3,181萬4千元,惟查該業務107年度賸有逾億元標餘款,且觀之歷年預算使用,皆有億元以上不等的標餘款,相關款項編列有撙節之空間,爰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八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向美國籌購新型MK48型重型魚雷潛射長程重型線導魚雷恐無法與劍龍級戰鬥系統整合,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長程潛射重型魚雷依美方提供發價書而於107年5月25日修訂計畫,將辦理期程由6年調整為11年,總經費增列7億5,624萬3千元;「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因受美方輸出許可、武器系統整合期限等問題,亦於107年6月8日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將計畫期程由5年調整為7年,似顯其在倉促辦理下之決策品質堪慮,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長程潛射重型魚雷」預算編列1億1,07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置」中「長程潛射重型魚雷」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058萬4千元,惟查該計畫至107年10月相關執行進度為零,主因為美方調整發價書執行期程與價款,顯見該計畫執行顯有落後與變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海軍司令部提出具體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八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預算編列11億9,309萬7千元,凍結3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沱江級巡邏艦首艦自服役測評以來進度有所落後,尚未進入量產工程,且海軍需求不斷改變。最新消息指出首批3艘為強化防空作戰功能的「防空型」,艦上配備國家中山科學研究研製的海劍二型防空飛彈;第二批是「反艦型」,但就沱江級巡邏艦800噸以內之排水量而言,海軍應侷限該艦功能,不應裝置過多裝備,以免影響原始設計。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預算編列11億9,30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海軍針對沱江級巡邏艦定位提出具體說明,且訂定第一批3艘之各艘具體時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2.經查海軍106年完成沱江級艦精進設計,並於107年度開始第一批次量產計畫。惟「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規劃3艘艦艇相關預算分為106至114年度編列,時程拖延過久,嚴重衝擊我國海上安全,且是否能如期交艦,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預算編列11億9,30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預算編列164億0,205萬4千元,108年編列11億9,309萬7千元。查本案原預算總額為144億3,444萬7千元,經修正後提高至164億0,205萬4千元,追加19億6,760萬7千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八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5億0,093萬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74億1,254萬3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3年,108年編列5億0,093萬元。然裝備輸出許可尚未取得,後續執行是否因此延宕,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5億0,09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因受美方輸出許可、武器系統整合期限等問題,於107年6月8日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將計畫期程由5年調整為7年,似顯在倉促下辦理之決策,品質堪慮。若後期相關進程持續延宕,該戰鬥系統提升案將無法成案,嚴重影響海軍戰力及國家安全發展。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置」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5億0,09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八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6億1,910萬2千元,凍結1億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一家設立在伊比利半島直布羅陀的Gavron Limited(GL)小型代理商,得標「潛艦國造」中現階段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的潛艦設計技術顧問標案。雖GL為主承包商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的技術顧問,與海軍或國防部無關,仍受到各界質疑,包含為何49天臨時成立的小公司可以擊敗6家國際公司、直布羅陀輸出許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GL公司是否可聘請到潛艦設計人才等等,皆有待海軍司令部就其疑點詳加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2.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計畫建立細部設計前段工作,於尋商工作尚未完成,107年度解凍原因尚未達成,另尚有500餘項計畫資料未完成審核,遑論進入細部設計;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編列6億餘元籌辦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期程計畫,然國人對於潛艦國造仍有諸多質疑。國防部部長亦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潛艦國造於108年3月份是關鍵。為監督海軍潛艦國造相關計畫與預算支應,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期程計畫,108年度編列6億1,834萬5千元,辦理潛艦之細部設計前段工作、載臺、戰系裝備試研製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經查,107年10月25日國防部部長嚴德發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潛艦國造於108年3月是一個「關鍵節點」,潛艦國造必須在108年3月確定前面之合約設計沒問題,才會進入細部設計階段。前揭意指「潛艦國造」一案必須在108年3月以前取得所有造艦關鍵紅區裝備所需之輸出許可,若於108年3月以前未能將相關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取得,該案預算即不支應。為監督海軍造艦預算運用支應,同時慎防107年「獵雷艦專案」事件重演,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於108年3月確定取得所有相關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後,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29億9,770萬8千元,108年編列6億1,910萬2千元。查本案為政府重大造艦政策,108年3月為重大節點,海軍所循合法非正式管道,能否完成此重大造艦案,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6億1,910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6.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工作計畫中,為「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續編列第4年預算6億1,910萬2千元。潛艦之設計與建造技術難度頗高,國內又未曾具潛艦設計作業與實務經驗,且有眾多關鍵技術尚需倚賴他國協助,爰「潛艦合約設計」階段之藍圖與圖說產出狀況,以及海軍就其文件審查及驗證程序,均攸關「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之順遂與否,海軍司令部「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之期程屆期為109年底,且逾六成設計文件預計於107年下半年以後始能提出。海軍在「合約設計」尚未有較完整之成果前,即急於108年度納編「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必要性及妥適性有待商榷,其間潛藏風險亦應妥思。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6億1,910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八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AN/SLQ-32電戰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4億7,555萬3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AN/SLQ-32電戰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19億9,587萬2千元,108年度編列4億7,555萬3千元。查本案尚未簽署發價書,107年執行率不佳,預算將辦保留,108年可否如期執行,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AN/SLQ-32電戰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4億7,55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辦理AN/SLQ32電戰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4億7,555萬3千元,查該案美方曾於107年3月、8月告知我方,系統採購未來會有消失性商源問題,並擬修改發價書,相關採購內容需修改,顯遲延相關採購程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3.AN/SLQ-32電戰系統提升案雖未辦理計畫修訂,然截至107年9月底仍尚未與美方完成發價書簽署事宜。該等軍事投資建案總經費均逾10億元,卻於建案核定並編列首年度預算後,隨即辦理計畫修訂或緩列預算,似顯在倉促下辦理之決策,品質堪慮。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貿然提出無法完成電戰系統之裝備提升案,恐影響到海軍電子偵察和電子干擾作業,無法確實威脅頻率內提供警戒和監視,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AN/SLQ-32電戰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4億7,55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九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部分,總計畫經費101億5,936萬2千元,分106至114年執行,108年度編列10億6,361萬6千元。然本案執行進度不如預期,付款未如發價書額度期程,是否影響整體獲得期程,應予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預算編列10億6,361萬6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九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預算編列1億7,768萬3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09年,108年編列7,237萬6千元,為陸軍統建案。查本案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進度未如預期,107年僅可能產製1套給陸軍,是否影響海軍108年裝備獲得,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預算編列7,237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九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建造案歷經多次延宕,107年度接連4次招標皆無法完成相關作業,直至第5次招標才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投標下得標,計畫期程大幅延後,因此108年之預畫期程能否順利進行,不無疑問。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億0,058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全案計需73億3,212萬4千元,108年度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查本案預計108年中旬開工,是否可順利招標尚不得而知,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8年度「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計畫」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然該計畫於106年度籌編首年預算,106年7月開始招標並歷經4度流標後,始於107年3月8日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海軍司令部並已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除將辦理期程延後1年外,計畫總經費亦由62億9,736萬4千元提高為73億3,212萬4千元,經費增列10億3,476萬元,增幅達16.43%,顯示海軍計畫事前評估作業之未臻周全,致與執行間產生嚴重落差,且國內現有船舶產業人才仍不足,無法支應後續國艦國造任務所需之人力需求,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2億0,16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九十三)海軍的快速布雷艇採用得標船廠參與「載台設計」作業,全案區分為設計標、載台標、戰系標3個部分同時進行,設計標已交由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SOIC)設計中,載台標採公開招標,以最有利標方式交由國內船廠執行,然計畫進度將設計與建造同步執行,工作項目不合理;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快速布雷艇」預算編列1億3,759萬2千元中,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九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造20機砲研改車載機動及遙控槍塔」預算編列2億2,573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募兵制上路後,由於招募工作不易進行,直接影響全軍人員編現比,相關武器之設計皆朝向自動化方向精進。國造20機砲研改車載機動及遙控槍塔,於其他國家行之有年,該系統不僅有效縮減人力,亦可避免人力過度暴露於敵砲火威脅中,砲塔操作狀況亦大幅改善,射擊精準度將獲得改善。儘管如此,海軍108年度僅編列2億餘元採購3套,數量過度受限。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國造20機砲研改車載機動及遙控槍塔」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億2,53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海軍提出較具規模之規劃採購進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羅致政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造20機砲研改車載機動及遙控槍塔」預算編列2億8,709萬8千元,108年度編列2億2,573萬3千元。查本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尚未完成測評,研發之成果是否符合海軍需求,尚未定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九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第二代砲兵戰、技術射擊指揮系統」預算編列2,36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第二代砲兵戰、技術射擊指揮系統」預算編列2,360萬元,然預算執行方式不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第二代砲兵戰、技術射擊指揮系統」預算編列2,360萬元。然該案尚未進行招標及簽約流程,尚未有較完整之成果前恐有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九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72萬1千元,凍結1億6,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海軍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國造所需諸多關鍵裝備、系統均未完成研發,籌獲時程尚有些許時間。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6億4,809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海軍於各項裝備系統皆獲得輸出許可或向國會報告具體研發狀況。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09萬2千元,辦理船艦設計、建造及戰系裝備委製。經查,國艦國造雖為推動國防自主重要政策之一,然仍應採批量、循環及長期方式辦理。國內船廠近20年承接海軍造艦計畫數量極為有限,海軍卻於短期間內密集提出多項艦艇國造計畫,國內船廠設備及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恐有疑慮。又部分執行中之造艦計畫,已有部分計畫多次招標不順而迄未能決標,部分計畫甚需以提高計畫總經費或延後辦理期程方式因應,海軍司令部允應加強計畫事前評估作業,降低與執行間之落差。綜上,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0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245億4,916萬2千元,108年度編列16億4,872萬1千元。查本案為政府重大造艦政策,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尚未完成,戰系裝備尚在研發,是否已可執行造艦工程,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7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4.軍事投資因所涉金額較鉅、不確定性高、執行期程長,一經決定影響深遠,因此建案程序須經通盤考量且縝密規劃,惟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審議期間亦僅20個工作日,審查時間過短,在國防部倉促建案下,除行政院是否有充裕時間就其經費需求總額、辦理期程及建造數量之允當與否進行審議外,亦恐難謂符合其「未完成建案程序者,不得納案編列預算」之規定,且新一代巡防艦尚有海基型相列雷達之技術問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7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72萬1千元,為108年度新列預算。經查該預算行政院審議期間恐過短而易欠周慮,又國內船廠設備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尚有疑慮,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7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6.海軍為厚植未來作戰艦規劃之基礎,提升海軍造艦技術與能量,預計籌獲新一代巡防艦之原型艦;而就各國海軍造艦趨勢言,新式軍艦是否具有相位陣列雷達系統及垂直發射系統,至為重要,因此海軍應就新一代飛彈巡防艦之規格、性能進行詳盡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6億4,87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九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救難艦」預算編列1億0,911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目前雖具備簡略之淺海救援能量,但完全不具有深海潛艦救援能量,包含大型作業井、DSRV救難潛艇、DDS深海潛水裝置、減壓艙室等等皆缺乏。我國潛艦國造政策具體化後,於韓國都建立起潛艦救援艦後,台灣救援需求若持續依靠美國、日本,於關鍵時刻恐有時效不及之處。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救難艦」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億0,519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海軍將上述深海潛艦救援能量納入新型救難艦,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2.海軍編列高達36億5千餘萬元打造新型救難艦的原型艦,預劃擔任海上艦艇、海上遇難救險、拖帶及大型無動力載臺,另可協助民間其他需求;然近10年內海軍僅出動需求1次,相關投資不符成本,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救難艦」計畫中,辦理海軍艦艇海上遇險救難、拖帶及大型無動力載台海上拖帶任務為主,編列1億0,911萬2千元。然近20年來,海軍委由國內船廠建造之船艦數量有限,實際交船者僅光華三號錦江級近岸巡防艦12艘(500噸級,83至89年間交船)、光華六號飛彈快艇31艘(186噸級,95至100年間交船)、沱江級巡防艦1艘(500噸級,103年交船)及油彈補給艦1艘(約2萬噸,104年交船),在缺乏足夠建造案件支撐下,國內船舶產業人才恐已嚴重流失,而人才養成並非一蹴可及,且軍艦建造要求規格及品質又遠高於一般商船或公務船,海軍司令部於短期間內密集提出多項艦艇國造計畫,國內船廠設備及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恐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救難艦」1億0,91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救難艦」1億0,911萬2千元,為108年度新編列預算。經查該預算行政院審議期間恐過短而易欠周慮,又國內船廠設備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尚有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九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01億8,945萬8千元,較107年度之99億0,524萬9千元,大增102億8,420萬9千元,增幅達103.83%。108年度海軍司令部提出多項新增造艦計畫,包括「微型飛彈突擊艇」(總經費316.38億元)、「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總經費493.62億元)、「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總經費245.49億元)、「新型救難艦」(總經費36.58億元)等4案,加上其前已編列預算且刻正執行中之造艦計畫,該軍近年所提各型船艦建造數已達97艘,所需總經費達1,376.78億元,均將依「國艦國造」政策委由國內船廠辦理;若再考量海巡署所提「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計畫需求,未來數年委由國內船廠建造艦艇數將達238艘。惟過去20年間,海軍司令部提出之國內造艦計畫數量相當有限,卻於近期間內提出多項造艦需求,國內船廠造艦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以配合,恐有疑慮。且部分執行中之國艦國造計畫,已有因招標不順而需提高計畫總經費或延後辦理期程之情事。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九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8億8,336萬6千元,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海上反劫持特種作戰裝備內部分裝備,已由其他軍種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製作,相關成本及製作不應採商購模式,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計劃籌購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發射系統及敵我識別器等本案計畫內容僅說明,海軍計需61億0,998萬3千元,納入106至114年度編列,分年計畫及分支計畫及用途說明均未詳述預劃採購數量及形式,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籌建機動飛彈發射系統應就目前人力編制、後續募兵成效等作全盤考量,並提出戰術測評;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8年度編列4億餘元辦理微型飛彈突擊艇籌建計畫,但對於其作戰能力、打擊效果及未來運用方式皆未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88億8,28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5.國軍辦理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統由空軍採軍售管道辦理,採購美軍現役R11型油罐車(6,000加侖)、其中海軍採購7輛補實缺裝,然海軍因應作戰需求及作戰環境,作戰編制為2,600加侖型,空軍統購統一型號與建案需求不符,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8億8,33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6.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預算編列200億元左右預算,其中包含幾項總經費超過10億元之建案(微型飛彈突擊艦艇、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以及新型救難艦),依規定須陳報行政院審核。然動輒上百億元之經費,國防部至107年7月底左右才完成內部編列,行政院則趕於8月底核定,係於時間有限下倉促作業,經費運用是否合理且經充分評估不無疑義。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01億8,94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之「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0億4,331萬8千元。惟查國防部歷年執行相關計畫皆有落後,且至目前為止,尚未辦理招標作業完成,爰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決標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邱志偉 羅致政 
    (一○一)海軍辦理多功能特種作戰訓練場,採購虛擬實境戰術模擬訓練系統等裝備,相關營建工程建構一個訓練館即高達4億元,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1,594萬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一○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編列135萬元,查國防部每年編列科研經費,鼓勵各單位,以現有軍事裝備為基礎,自行研究發展及製造,改善或提升裝備效能,俾利有效支援作戰,維持裝備妥善與節約預算,但實際研發成果不明,應定期呈現,以利監督。爰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一○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11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482萬1千元,惟查空軍107年相關風紀違紀案件不斷,其中不乏士軍官幹部,空軍每年編列高額督導旅費,卻未能察覺出品行不良之幹部,而任其發生違紀案件,甚至鬧上媒體版面,徒傷空軍形象,則相關督導旅費似無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空軍司令部針對士官督導業務進行檢討,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107年2月及9月分別有空軍軍官違紀之媒體報導,不論是士官長酒駕或是讓民眾進入軍機拍照事件,均嚴重打擊國軍形象,對招募國軍士官兵有重大影響,相關募兵績效不彰,國防部應針對官兵素質改善、端正軍中風氣,以及募兵動能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說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119萬5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一○四)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11萬9千元,辦理性別平等宣導及法治教育。經查,107年3月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1名上尉在1名女士官之內務櫃放置針孔攝影機,藉此偷窺女士官之起居更衣畫面,該名女士官向上級報告後,經單位調查後始揪出該名上尉之犯行。惟空軍司令部督察室辦理各項性別平等宣導及法治教育,竟發生軍官攜帶針孔攝影機進入營區偷窺之情事,顯見空軍督察室於性別平等宣導及法治教育未盡落實,空軍司令部應著重各單位性平宣導及法治教育,絕不可再發生此等嚴重之性平案件。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一○五)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931萬5千元,惟106年2月,空軍清泉崗基地發生毒品丟包案,數十包毒品公然在營區內遭丟包,影響空軍聲譽甚鉅,而事發至今,卻未能找出相關犯嫌及背後動機,國軍雖一再強調反毒決心,然卻無法找出毒品丟包之犯嫌,甚為諷刺,不僅讓國人對國軍反毒之信心蕩然無存,也對國軍情報保防工作之信任降至谷底,爰凍結1,000萬元,待清泉崗毒品丟包案破案找出犯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須檢討該事件,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2,584萬4千元,辦理軍風紀督察相關作業。經查,106年12月空軍臺南基地1名中尉醫學官,利用網路購得安眠藥丸FM2,向營區內女兵下藥迷昏後猥褻並謀圖性侵,因女兵強烈反抗,犯嫌性侵未果,台南地院於107年9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判刑5年10個月。空軍司令部已將該名中尉記2大過,並於107年5月汰除退伍。惟空軍司令部督察室辦理軍風紀督察相關作業,竟發生軍官於營區下藥意圖迷姦女兵之嚴重軍紀事件,軍風紀、官兵性別平等觀念蕩然無存,空軍司令部應深切檢討,加強軍風紀、性別平等及法治觀念宣導,以杜絕此類案件發生。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一○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94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942萬3千元,辦理政戰、保防教育宣教。經查,107年1月空軍臺南基地1名士官未依「國軍水銷作業程序」,私自進行廢棄紙張焚毀作業,不慎造成1名士兵臉部、手部灼傷。空軍司令部於事件發生後,業已針對相關違失人員檢討懲處。惟空軍司令部政戰室負責保防教育宣教,其國軍文件銷毀應依「水銷作業程序」進行,443聯隊未遵其規定,造成人員受傷,既無文件水銷保防知識,亦無公共安全知識,空軍司令部應針對水銷作業等保防教育多次宣教,慎防有貪圖方便之人員再次妄用火燒銷毀國軍文件。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日前於臉書宣傳單位時,部隊徽章表露出雄二E巡弋飛彈之疑似樣貌,由於機敏性,空軍既不便承認、也不便否認,但政戰體系處理文宣業務時確實有所不妥。其次,106年嘉義空軍基地開放時,有民眾闖入封鎖管制區內,該區域為軍機起降滑行所用,嚴重影響飛安。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942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一○八)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685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空軍編列赴歐美、東北亞、東南亞各式座談、參觀及參訓所編列的預算項目高達30項(不含隨裝赴美訓練),費用多達3千餘萬元,相關任務、時間、派遣人員,應精算審核或合併勤務等方式撙節預算,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685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空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訓練費編列1,600餘萬元,內容係為赴國外參加模擬訓練。但未予說明預期成效、參加人員等相關訊息,不利於預算審查。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685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一○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24億6,654萬8千元,惟107年發生飛官吳彥霆駕駛F16戰機演訓時撞山意外,且觀之歷年F16戰機意外事件,大多為演訓時所發生,是否相關訓練方式有其調整的空間,以增加演訓人員之安全性。爰凍結200萬元,俟空軍司令部針對相關演訓方案進行檢討,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既已規劃對美採購66架F-16V新戰機,何需編列高達7億餘元預算辦理「雲母及魔法等2型飛彈火工件籌補」。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置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7億1,861萬9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一一一)空軍辦理寰網系統資訊技術發展服務案於明年實施,編列預算高達4千7百餘萬元,惟需求目的及相關目的未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770萬8千元,凍結4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一一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4億6,529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國防部因迅安系統無法鏈結等疑慮,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凍結部分預算,業管檢討後提出相關精進作法,鏈結尚有未克服的項目及尚未提升人員巡管率、教育訓練頻率等,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億3,940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近年來中國軍機常以單機、多機編隊飛行臺海周邊,107年4月18至19日中共解放軍一連2天,派出各式軍機演出「繞台」戲碼。4月18日派出兩架轟6轟炸機,4月19日派出轟炸機、電偵機、戰鬥機共6架,以順時針方向繞台飛行一周。此外4月19日中午在我方防空識別區的西南角,連續傳出中國戰機闖入,前後達2小時之久。其中搭配的電偵機,可刺探我國空防及電子情報,故空軍能否反制、防制甚為重要;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4億6,529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一一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8億8,604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空軍近2年來為各型裝備零附件購置所編列預算大幅成長約48億元,惟就104至106年決算可得知,有關業務所需預算雖有成長,但成長幅度遠低於預算新增幅度。108年度編列139億餘元,恐有浮編之疑慮。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39億4,81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39億4,814萬2千元。空軍司令部於104至106年度決算數均高於預算數,遂於107年度大幅提高裝備零附件購置預算至109億6,317萬9千元,高於106年度決算數之98億7,757萬5千元,增逾幅度達為11%。然107年度累計至9月底執行數61億9,976萬9千元,執行率僅56.55%,顯示107年度增列之預算應已能滿足其所需。而空軍司令部於108年度之預算竟又增列近30億元,實有浮編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39億4,814萬2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109億6,317萬9千元,增列29億8,496萬3千元。經查此2級科目於107年已增列10億8,560萬4千元,增幅達11%,又於108年增列近30億元,增幅達27.23%,其必要性及妥適性有待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04億1,903萬4千元。空軍台東志航基地在107年7月22日,2架F-5戰機在完成訓練任務後返回基地降落時同時發生爆胎意外,其中一架是機鼻輪爆胎,另外一架則右後輪爆胎,戰機衝到跑道的攔截網上被攔住後才停下。有一方說法指出F-5戰機過去曾使用「翻修胎」,軍方則推估為天氣突變造成跑道濕滑,不論實際原因為何者,皆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一一四)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8億8,604萬4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既已規劃對美採購66架F-16V新戰機,何需編列高達34億餘元預算辦理M2000-5型機及F-5型機零附件採購,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39億4,81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既已規劃對美採購66架F-16V新戰機,何需編列高達17億餘元預算辦理M2000-5型機及F-5型機軍事裝備設施養護,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04億1,9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一一五)空軍自陸軍移撥15架UH-60直升機,106年編列4億餘元用於購改及建構零附件存量,本型機都尚未成軍,在購改及零附件存量補充完畢後,又於107年度編列高達3億餘元的零附件採購,相關維保管理及預算支用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04億1,90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一一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04億1,903萬4千元,凍結4,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空軍辦理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國有民營二軍機商維採購案,預算由107年度5億7千餘元暴增為8億餘元,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04億1,9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空軍辦理空軍松山指揮部修護補給隊委託民間經營案,預算由107年度1億2千餘元暴增為2億5千餘元,爰針對國防部所屬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04億1,9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3.空軍辦理空軍軍官學校第十一修護補給大隊委託民間經營案,預算由107年度2億8千餘元暴增為9億9千餘元,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04億1,9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一一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編列287億1,613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空軍司令部108年度為辦理各型裝備零附件購置,編列預算139億4,814萬2千元,為近年來最高。空軍為解決各年度零附件購置預算經執行後仍有不足問題,業於107年度大幅提高採購預算額度至109億6,317萬9千元,空軍縱使預估108年度仍有增列預算之需求,然遽增額度高達近30億元,其增幅過高,空軍應說明其預算之必要性及妥適性。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辦理各型飛機、發動機、防空武器、通信裝備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39億4,814萬2千元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媒體報導,為強化F-16戰機體後勤戰力,台灣將建立F-16戰機「廠級維修能量」之工業合作案列為第一優先,未來F-16戰機若有各式維修需要,將可完全在台灣檢修,不必再送回美國。惟我國目前使用之外購軍機,皆未取得廠級維修能量。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8億8,60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各型軍機廠級維修能量爭取提出完整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辦理F16型機『左側壁板81項』及『F-100發動機護罩等13項』等裝備零附件採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31億8,363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列近1倍,惟有大幅增列卻未能敘明,不利預算審議,且美方近日宣布售予我方F16相關裝備與料件軍購案,我方雖未開始接洽,然F16戰機係我方空防重要防衛力量,相關洽談進度亦一概說明,有利立法院後續預算審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F16戰機相關保修提出具體說明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辦理F16型機『左側壁板81項』及『F-100發動機護罩等13項』等裝備零附件採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31億8,363萬5千元,其中辦理F16型機偵照莢艙系統維護計1億3,786萬8千元,惟查F-16型機偵照莢艙過去有妥善率不佳、維修不易之紀錄,有影響戰備之可能性,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F-16型機偵照莢艙相關保修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5.空軍104至106年零附件購置預算需求頗鉅,該軍業於107年度較106年度增編購置預算約18億餘元(增幅19.80%),經107年度大幅增列預算後,累計至107年9月底執行數61億9,976萬9千元,執行率僅56.55%,顯示107年度增列之預算應已能滿足其所需。又空軍司令部縱使預估108年度仍有增列零附件購置預算需求,然如以其過往決算數逾預算數比率均未超過10%之經驗推估,該108年度遽增近30億元預算(增幅27.23%)之必要性及妥適性,亦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52億2,77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6.空軍司令部104至107年度為各型裝備零附件購置所編預算及執行情形,雖104至106年度決算數均高於預算數,致預算執行率分達108.91%、108.60%及107.94%,然該軍已於107年度大幅提高裝備零附件購置預算至109億6,317萬9千元,已遠高於106年度決算數之98億7,757萬5千元(增逾幅度為11.00%)。經107年度大幅增列預算後,累計至107年9月底執行數61億9,976萬9千元,執行率僅56.55%,顯示107年度增列之預算應已能滿足其所需。又空軍司令部縱使預估108年度仍有增列零附件購置預算需求,然如以其過往決算數逾預算數比率均未超過10%之經驗推估,108年度遽增近30億元預算(增幅27.23%)之必要性及妥適性,亦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52億2,77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7.空軍近3年零附件購置預算需求頗鉅,該軍業於107年度較106年度增編購置預算約18億餘元,增幅近兩成,但截至107年9月底預算執行率僅56.55%,所增預算應尚能滿足其所需;然該軍認為108年度仍有增列零附件購置預算之需求,增加高達近30億元預算。空軍司令部108年度為辦理各型裝備零附件購置,「軍事裝備及設施」編列預算139億4,814萬2千元,為近年來最高,縱然空軍預估108年度仍有增列預算之需求,然遽增額度高達近30億元(增幅27.23%)預算之必要性及妥適性,恐仍有待商榷,宜予進一步提出詳細檢討報告。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編列287億1,613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一一八)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億9,964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5億4,728萬8千元。預算較107年度大幅增加,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空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額大幅增加。空軍司令部卻未予說明,不利審查。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9,165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一一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9,355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9,355萬6千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6,207萬8千元,增列3,147萬8千元。依據預算書說明辦理項目,與前一年度辦理項目相似,且未說明預算增列之理由及內容,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羅致政 何欣純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9,355萬6千元。其中辦理各單位庫儲及餐廚作業所需雜項設備費大幅增加,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一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53億6,525萬4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56億7,361萬4千元。首架國產新式高級教訓機將在108年9月出廠,惟目前進度不明,若是108年有所延誤,對我國飛官訓練影響甚大,爰要求空軍對此提出具體之細節報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邱志偉 
    2.空軍高級教訓機原型機計劃於108年交機,並展開驗證作業,惟空軍對於高級教訓機之狀況與協調明顯不暢通,該型機組裝工程宣布居然在未充分溝通之情況下由漢翔董事長搶先公布,而非空軍,顯有不當。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式高級教訓機」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53億5,8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空軍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協調,掌握高級教訓機進度細節後,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邱志偉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686億3,901萬7千元,108年編列53億6,525萬4千元。查本案定108年9月首架原型機出廠,係是否繼續執行之重要節點,屆時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確認成果,決議是否續行。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53億6,52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4.為汰換原有教練機,提升訓練效益,並配合國機國造政策以為下一代戰機開發基礎,空軍於106年度起籌獲新式高級教訓機,原型機預計於108年完成;由於本機為國機國造之指標計畫,至為重要,空軍應就目前研發製造之進度與狀況進行說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53億6,52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一二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空對面戰術研發─干擾效益戰裁分析系統籌建案」預算編列330萬元,凍結1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中「勇禦專案」預算編列330萬元。查本案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未能達空軍需求,故未付款,致107年度預算執行率不佳。若為產品問題,108年是否可獲得改善並持續執行,不無疑義。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空對面戰術研發─干擾效益戰裁分析系統籌建案」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10萬元。惟查該系統在委外研發上出現缺失,導致該案全部暫停,造成空軍戰力籌獲真空,其相關損失求償無門,爰凍結部分經費,俟空軍司令部針對該案委外研發廠商擬出求償方案,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二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1億6,017萬7千元,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我國採購F-16A/B型戰機為制空主力戰機,空軍於101年起辦理性能提升,預計將我國所有F-16戰機提升為F-16V型;然相關升級內容性能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1億6,017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王定宇 羅致政 何欣純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1億6,017萬7千元。本案105年度9月核定鳳展專案投綱暨總工作計畫修訂案增賦預算由原編1,100億元至1,2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96億餘元。執行進度較原訂工進落後,是否影響我國空防應予說明;未來又欲透過追加預算之方式不斷擴充原案內容,是否規避國會監督,容有說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一二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編列1,185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中「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部分,全案金額6億4,331萬4千元,執行期程108至112年,計畫籌購74輛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108年編列1,185萬5千元。經詢本案未向國內採購,以促進國內產業商機,亦非採國際標。自行採購,而係透過美軍對美國內採購,獨惠美方產業,何以採此執行方式,應予說明。又縱屬對美軍購,亦尚未取得美方發價書,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中「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編列1,185萬5千元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辦理國軍輪型(航空)油罐車籌購案」預算編列1,181萬元,查該預算由空軍統一建案採購,107年5月已遞交相關發價書予美方,惟至今尚未獲得美方回覆,相關預算執行期程顯有緊繃狀況,對預算執行顯有困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空軍司令部檢整相關說明,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二四)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58億0,333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空軍目前部分機隊已面臨中壽性能提升之需求,但多數規劃尚未進行。其次,空軍自陸軍撥得15架UH-60M直升機後,目前仍未規劃所屬之救護直升機建案,如此挖東牆補西牆之政策,對陸軍戰訓本務有所負面衝擊,應有所補強。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79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空軍提出救護隊直升機S-70C後續採購建案,並完整規劃目前所屬機隊汰換、性能提升計畫,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預算編列5,481萬7千元。空軍自74年採購T-34C合計49架,目前仍有大約30架服役中,最早在95年就曾規劃要在102年汰除,因該機型服役迄今逾30年發生了9起意外,並造成10名飛行員死亡,初級教練機沒有彈射坐椅恐是主因。而F-CK-1剛完成中壽性能提升,F-16V目前正進行相關工程,為了避開10幾年後採購新戰機的大宗預算支出,此類機種現似是良好購入時機,且亦必須包含彈跳座椅之設置。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預算編列5,48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預算編列563萬7千元。惟查目前我國現有主力戰機,包括F-16型機、幻象型機、IDF型機,皆已服役多年,且目前世界各國都有淘汰類似型號戰機之計畫,我國應未雨綢繆,積極籌建下一代主力戰機,惟目前仍未看出空軍籌建下一代主力戰機之規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下一代主力戰機購建方向、進程,及相關型機之選擇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二五)空軍第四聯隊現使用之輕兵器訓練靶場已有3座,使用單位僅257旅等33個單位,而新建室內靶場全案經費達4億0,769萬餘元,且輕兵器射擊訓練非空軍之主要訓練項目,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必要性。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644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一二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596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編列預算竟將通訊設備費並於整建工程款中,顯有規避審查、逃避監督之虞,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編列1,28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596萬4千元。查本案105年度編列1,224萬2千元,106年度編列4,484萬1千元,107年編列5,105萬3千元,然分年預算執行率不佳,皆辦理預算保留。部分建案已陸續發包,但仍有部分工程遲無法順利執行,是否影響飛航安全,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596萬4千元,惟查空軍司令部辦理該計畫進度落後,目前仍有塔台工程尚未招標之狀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二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辦理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7,581萬元,凍結7,000萬元,俟國防部就工程進度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辦理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7,581萬元。查本案執行進度不佳,無法按預期發包施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工程進度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辦理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7,581萬元,惟查空軍司令部辦理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進度嚴重落後,空軍內部疏於督促該案進度,造成計畫進度停滯不前,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由空軍司令部提出精進與追蹤管考作法,就工程進度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3.空軍司令部石子山洞庫系統自80年完工至今已逾20餘年,歷年需高額維護費用,且各項系統裝備多為機電整合系統,精密度高且有專利權等問題,修護不易執行,但該整建工程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3.1%,107年也無法順利招標,須檢討該整建工程執行進度,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辦理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7,58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工程進度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一二八)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跑(滑)道擴建工程先期規劃」預算編列3,803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跑(滑)道擴建工程先期規劃」全案編列4,930萬元,108年編列3,803萬2千元,執行效益不明,跑(滑)道擴建擴建與「整體防衛構想」、空軍戰機滑跳板戰術是否相異,應予說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跑(滑)道擴建工程先期規劃」預算編列3,80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為辦理「跑(滑)道擴建工程」,編列預算3,803萬2千元,用於戰時協助飛機起降作業。然軍事科技日新月異,精準打擊與火力強化同樣為對岸及其他國家積極發展之目標,若於同一處地點拓寬整建,恐對於戰時飛機起降並無太大幫助,且各聯隊現有跑道搶修人員編制,根本無法應付中共的彈道飛彈飽和攻擊,因此需檢討跑道搶修單位的編制予以擴充、提升搶修工程機具的自動化程度。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中「跑(滑)道擴建工程先期規劃」預算編列3,80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一二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6,766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空軍東沙基地目前營舍部分為鐵皮屋建築,東沙地區終年高溫潮濕,且值勤環境與本島相較有所受限,官士兵服役之狀況不佳,空軍有限之預算應優先投入規畫改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6,76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空軍針對東沙基地鐵皮屋營舍提出改建規劃,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2.近年來,中國之長程攻擊武器進步迅速,對我各軍基地之防衛造成嚴重威脅;而空軍戰力之維繫,機場及相關設施之抗炸、復原能力至為重要,因此空軍應就目前相關設施之強化進行說明;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6,76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一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編列187萬5千元,凍結25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編列187萬5千元,查國防部每年編列科研經費,鼓勵各單位以現有軍事裝備為基礎,自行研究發展及製造,改善或提升裝備效能,俾利有效支援作戰,維持裝備妥善與節約預算,但實際研發成果不明,應定期呈現,以利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空軍司令部編列科學研究經費,研發經國號戰機、C-130、各型發動機周邊設備。然研發成果是否得以達成預期目標尚未可知,國防部應具體說明,以利監督。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編列187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一三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032萬元。基於國家安全相關國防建設之建置確實有其必要,惟實務上,部分國防設施常因禁建或噪音,造成周邊居民困擾與城鄉發展受限。經查我國飛彈陣地應屬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之一,不僅無法納入國軍地方睦鄰工作經費範圍,且經多次要求,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亦未積極研修《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彈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故為督促國防部業管單位重視地方民意,需就前揭狀況予以地方合理之權益損失補償,將飛彈陣地列入睦鄰、補償或補助回饋範圍內,以盡環保業務之責。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一三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5,523萬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1億4,203萬元,增列1,320萬元。經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針對噪音補助業務辦理不周,容待檢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一三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為辦理情報研究、準則研發與敵情威脅研整等事務,編列有情報及測量作業費用;然相關經費使用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預算編列118萬2千元中,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一三四)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國軍因戰公傷殘退除役官兵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僅列支給標準明細,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編列4,288萬9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一三五)鑑於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已針對辦理「錄音著作公開播送暨傳輸概括授權」、「衛星轉頻器訊號使用權」、有線電視收視等所需權利使用費編列預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仍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計畫管理作業」、「案管作業」、「行政事務」乃至「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權利使用費」編列多筆預算,建議此費用由政戰單位統一編列。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2億4,085萬7千元中,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一三六)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6,827萬8千元,辦理後備動員整備相關業務。經查,近年我國列管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訓練比率偏低,且各年度申請免除教育召集緣由中,「因事出國」核免人數及比率仍居高不下,截至107年6月底,「因事出國」核免教召總人數為8374人,占107年度核免總人數比率達75.83%,顯見「因事出國」為國人申請免召之最主要因素。為免應召集人員持續以出國名義規避教育召集,國防部應提出具體改善作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準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6,827萬8千元,惟查國軍107年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績效偏低,相關業務顯有加強之空間,後備指揮部應與承辦後備戰士業務之單位,由國防部業管召集,針對員額分配、單位需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精進方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3.為辦理後備軍人召訓業務,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準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近年我國列管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訓練比率偏低,如103至107年6月底,實際召訓人數占目標數之比率分僅72.98%、71.62%、68.68%、72.40%及65.78%,且各年度申請免除教育召集緣由中,「因事出國」核免人數及比率仍居高不下,對於教育召集訓練成效實屬堪慮,為免「因事出國」成為後備軍人規避教育召集之管道,國防部應思考如何提高招訓比例,維持後備軍人戰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4.國防部自推動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方案以來,後備指揮部招募狀況良好,但對於招募進來之人力無從有效運用,導致政策淪為「為招募而招募」,而無法有效運用資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檢討政策,並訂出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是否續辦之明確方向。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後備指揮部提出完整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人力運用方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5.我國後備部隊教召天數,較美國、新加坡、以色列其他先進國家少,且配賦裝備不足、訓練缺失多,加上目前改受4個月軍事訓練,教育召集8年2次是否不致影響後備部隊戰力?後備指揮部應審慎評估。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蔡適應 羅致政 
    6.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我國列管後備軍人召訓比率偏低,且實際召訓人數與所訂年度目標差距甚遠,均顯召訓業務有待加強辦理;又兵役法第43條雖允許接獲應召人員於符合特定條件下,得申請免除召集,然近年以因事出國為由申請免招之人數及比率居高不下,甚有連續2次以上申請者,爰為免應召人員持續以出國名義規避教育召集,國防部允宜提出具體改善作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7.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為辦理後備軍人召訓業務,108年度於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較107年度之2億8,523萬元略減377萬元(減幅1.32%)。據後備指揮部提供資料顯示,近年我國列管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訓練比率偏低,且各年度申請免除教育召集緣由中,「因事出國」核免人數及比率仍居高不下,為免其成為後備軍人規避教育召集之管道,國防部允宜妥思對策。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8.近年來國軍數量規模因應現代化作戰需求進行精簡,且於107年度起採行全募兵制制度,故此,戰時或緊急救災時之動員整備十分重要;而動員整備有賴於完善的後備幹部組織與制度,後備指揮部應就相關因應精進作為提出說明;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9.根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提供資料顯示,近年所列管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訓練比率偏低,且各年度申請免除教育召集緣由中,「因事出國」核免人數及比率仍居高不下,且其中重複申請比率頗高,為免其成為後備軍人規避教育召集之管道,國防部允宜妥思對策。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2億8,146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一三七)我國憲兵兵科創始迄今,已歷近百年,歷史悠久,其史蹟、史料之保存與蒐集甚為重要;因此,憲兵指揮部應就目前史政作業辦理情況進行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46萬8千元中,凍結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一三八)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億2,95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憲兵指揮部108年度於「後勤補給支援」中編列「憲兵訓練中心伙食委外所需一般事務費」887萬4千元,經查107年度預算僅編列683萬9千元,增加200多萬元,未於預算書表詳註原因,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508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2.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憲兵訓練中心伙食人力委外」及各式廚房設備養護汰換,相採購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億2,956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一三九)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電腦鑑識及科技偵查實驗室」相關設備採購,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電腦鑑識及科技偵查實驗室」預算編列2,495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一四○)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10億7,913萬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10億7,913萬元,惟執行方式、採購數量未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2.憲兵為衛戍區實際需求本來於100至104年取得6輛車後續並無編列預算,106年底在沒有預算下,又從陸軍部隊移編以服戰備用車輛,造成原裝備鏬隙;軍備局亦因此以急需為由,分割預算採購料件補實陸軍缺裝,憲兵108年度起臨時編列預算購買24輛,相關計畫、預算管制失當,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2億5,049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一四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為遂行特種作戰及維安任務,108年度預計籌獲「憲兵隊勤務車輛」等8項裝備;然各項裝備之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13億1,924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一四二)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3,06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心戰廣播、九三軍人節系列活動等項目時,往往經費過於浮編、預算使用管控不當,部分活動更無舉辦必要,甚至帶來反效果,淪為消化預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億4,15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2.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相關文宣宣傳時,缺乏資源統一性,製播過多內容過於類似,且宣傳效益有限之節目、影片,全民新視界與莒光園地實無法看出分製兩節目必要性為何。此外,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儀隊競賽、創意愛國歌曲競賽每年花費國防部超過1千萬元之預算舉辦,具體成效卻無從了解,且相關活動在國防預算有限的當下,應思考是否改為2年舉辦1次,以免預算之浪費與議題之模糊。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4,02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4,023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加629萬5千元,且多項內容皆與其他業務費用雷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一四三)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4,023萬1千元。經查目前國軍各單位管理之單身退員宿舍計38處,經揭露多處宿舍有未符入住資格者占住,請政治作戰局查處。惟截至107年6月底,單身退舍水費每人每月平均327元、電費每人每月1,173元,為全國人均水費3.76倍、電費5.24倍。顯見政治作戰局對於各軍事單位就國軍單身退員宿舍占住情形之改善,未積極監督辦理。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一四四)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4,023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辦理「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製播」、「全民國防文宣品製作」等工作所需一般事物費,計需1億4,023萬1千元,較107年度1億3,393萬6千元,增編629萬5千元,實際需求為何應予說明,由於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4,02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2.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製播莒光園地等電視節目宣導國軍形象、表揚國軍楷模,固係政治作戰及心戰作業重要媒介。然若以107年度與108年度公務預算相較,108年度增列預算卻未予以詳細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4,02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一四五)近來媒體報導,我各軍事院校招募己降低錄取標準,今社會充滿「仇軍」氛圍,過去更有小白狗被虐事件打敗了國軍精銳陸戰隊的說法,認為軍人的社會地位還不如小白狗,因而令國軍陷入嚴重缺員及招募困難之窘境,國軍應向內找出重大影響國軍形象的主要因子並行改革,才能建立正面良性形象,如能將責任推給社會國人,這是本末倒置無助於國軍進步與形象重塑。國防部挹注龐大資金於國防建設,卻忽視國軍士氣及全民皆兵之戰略目標。另該計畫中多次提及心戰作業車維護,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3,069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一四六)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規劃建置大數據作業系統,針對中共境內負面議題、對臺統戰、三戰作為等議題之聲量及發展趨勢分析,並解析文宣及軍聞效益影響,然查「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編列3億5,479萬8千元,除人事費外,未針對共軍心戰情蒐情研及大數據系統之運用提出說明,亦未列出具體預算規劃、國軍人員之相關專業訓練,以及與國內情報機關合作等事宜,具體成效或難檢驗。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3,069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一四七)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314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314萬7千元,辦理購置執行軍聞採訪任務所需之電影級高速攝影機、便攜型4K電影攝影機、電影定焦鏡頭組所需機械設備。經查,除拍攝動物動態照片捕捉、戰機高速飛行起降靜止畫面外,攝影實無需使用「電影級高速攝影機」高幀數攝影能力之必要。惟根據政治作戰局預算書說明記載,採購電影級高速攝影機僅用於軍聞採訪任務所用,故難認有其採購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編列負擔國防部軍聞社、青年日報等等對外媒體之經營與業務工作,伴隨採訪任務購置相關設備實屬應當,惟採訪業務與電影級高速攝影機、4K電影攝影機之連結性必要尚有討論空間,預算應優先使用於急迫之項目。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314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呂孫綾 何欣純 
    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購置執行軍聞採訪任務所需之「電影級高速攝影機」等所需機械設備費,計需314萬7千元,然預算書內無相關規格、數量等細部資訊,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314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計劃購置電影級高速攝影機等相關設備,卻未說明購買需求原因、數量、規格等細目。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314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一四八)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3億5,479萬8千元,包含心戰廣播、保防安全、心戰資訊管理系統軟硬體維護、心戰廣播等相關工作。經查,中國共產黨解放軍戰略資源部隊在104年12月31日成軍,總部設在北京,為第五軍種,編制有10萬人以上,國安單位研判「解放軍正在軍改,人數會一直往上修」。這個10萬人的部隊有3萬人負責網路,要對台灣跟美國要展開「認知空間、制腦權作戰」,也就是俗稱的洗腦,這「不是單純的錯誤訊息散布,是一個新形態的作戰」,台灣是作戰最前線。然政治作戰局所屬心戰大隊或安全總隊對於這種新型態的訊息作戰,似無相關因應措施。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一四九)眷村文化因其特殊之歷史背景,為我國重要歷史記憶之一部分,尤其於眷村改建後,眷村文化、文資之保護與傳承,更為急迫;政治作戰局作為眷村文化保存之主責單位,應就目前現況與未來規畫進行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編列636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王定宇 何欣純 羅致政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一五○)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3億9,705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3億9,705萬6千元。實務上於軍中從事心輔相關業務的是各級的心輔官及連隊輔導長,其階級多屬上尉或少校階層的中間幹部。在此階級以上且有心輔需求的軍職人員,可能礙於面子問題而甚少尋求協助,而在此階級下的軍職人員更常存有對「長官」的戒心,兩者均會害怕被貼上標籤,影響自己在長官心中的形象,甚至影響未來的升遷機會。而且從諮商倫理角度來看,有關「個案保密」及心輔相關人員應避免與案主有「雙重關係」更是難以做到,如此即大大削弱了心輔功能。心理輔導功能的不健全,對我國戰力會造成莫大影響,國防部不能忽略此等長久之問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2.106年國軍發生多起自戕悲劇,當中竟有1位是負責心輔工作之輔導長,顯見政治作戰局針對部隊軍士官兵心輔作業仍亟待加強。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3億9,705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主責國軍官兵福祉權益,然近年來官兵權益申訴案件量逐年增加,顯見國軍官兵權益仍有亟待改善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3億9,705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一五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中「戰略溝通訊息處理系統」預算編列2,17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為進行心戰文宣拍攝製作,預計籌購「戰略溝通訊息處理系統」,其中包括各項伺服器、專業相機及航空特種攝影配備;然現今國際電子產品多有傳出使用中國製元件、晶片,可能造成資通安全損害;因此,政治作戰局應就採購內容詳加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中「戰略溝通訊息處理系統」預算編列2,172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2.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為執行專案任務拍攝,製作國軍形象廣告、短片及微電影等工作,預計採購「戰略溝通訊息處理系統」預算編列2,172萬6千元,然經查案內購置92項300件物品皆無相關規格、型式說明,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略溝通訊息處理系統」預算編列2,172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一五二)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億3,286萬3千元,凍結1,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置營區清理釋出之進程似過於緩慢,不利國家資產活化運用,空置營區管理困難且耗費頗鉅,更有可能成為登革熱等病媒孳生場所。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06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2.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063萬元。國軍積極推動老舊營舍整建,造成營改相關預算大幅增加,但近5年來的整建計畫執行率卻低於7成,且部分工程進度落後,甚至出現登革熱孳生源情況,國防部空置營區及空屋閒置問題有改善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3.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063萬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2,653萬元,增列410萬元。經查國防部空置營區及空屋閒置情形未能改善,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4.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為辦理「樟樹灣空置地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裝甲零散地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德南營區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空置營區環境清理(開放式合約)」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460萬1千元,較106年度2,291萬元,增加169萬1千元(增幅7.38%)。據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該局所經管營地現仍處於空置者多達153處逾841.98公頃,其未能積極檢討釋出以活化國家資產,致每年仍需編列高額委商巡管費用,其妥適性容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06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5.國防部軍備局於桃園市大溪區之傘具儲備庫,計有6筆國有土地,營區總面積共2萬2,709平方公尺,擬整建為文創園區。然自107年1月公布規劃至今,營區活化未見積極。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06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6.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億3,286萬3千元,辦理營產管理、國有土地活化等業務。經查,為辦理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清潔,軍備局編列「一般事務費」2,460萬1千元。據軍備局資料顯示,該局所經管營地現仍處於空置者多達153處逾841.98公頃,其未能積極檢討釋出以活化國家資產,致每年仍需編列高額委商巡管費用,其妥適性有待商榷。經管閒置營產中不乏長年閒置、大面積又具高價值者,實有礙國有資源之有效利用。國防部應積極就非需用土地檢討釋出,使該等資源儘早得獲活化利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7.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為辦理「樟樹灣空置地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裝甲零散地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德南營區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空置營區環境清理(開放式合約)」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460萬1千元,較106年度2,291萬元,增加169萬1千元(增幅7.38%)。據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該局所經管營地現仍處於空置者多達153處逾841.98公頃,其未能積極檢討釋出以活化國家資產,致每年仍需編列高額委商巡管費用,其妥適性容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億3,28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8.國防部軍備局所經管營地現仍處於空置者多達153處逾841.98公頃,其未能積極檢討釋出以活化國家資產,致每年仍需編列高額委商巡管費用,其妥適性容待商榷,且其中不乏長年閒置、大面積又具高價值者,實有礙國有資源之有效利用。建請國防部積極就非需用土地檢討多元化利用,並檢討釋出作業,讓資源儘早得獲活化利用。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億3,28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9.國防部軍備局為國軍空置營區相關事務管理單位,為維持空置營區之環境與安全,切實掌握空置營區現狀,相關作業程序、資訊系統及委商巡管等至為重要,軍備局應就目前空置營區管理提出詳盡說明;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億3,28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10.國防部軍備局經管多處閒置營地,卻未予妥善管理、活化運用,未能有效運用國家資產。爰針對國防部所屬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億3,28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一五三)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96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1億3,286萬3千元。國防部規劃預計招收240人,收費比照公立托兒所,會提供兩成名額的比例給台北市弱勢、低收入戶,未來各大型營區也會設立。國防部前部長馮世寬規劃於北部印製廠舊址成立托兒所,供國防部所屬官兵托育之用,但每當國防部釋出相關福利,不論是高司餐點或托兒所,從客觀條件觀之,皆無法在基層單位落實,不僅出現不公平現象,更可見國防部大張旗鼓宣傳,絲毫不顧基層同仁的感受,偷渡高官福利。除了台北之外,其他各大縣市以及各大營區亦有其需求,國防部皆須通盤考量並妥善規劃相關方案。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5,89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2.國防部為提供官兵幼兒托育服務,爰辦理國防部幼兒園修建統包工程;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5,89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3.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5,890萬9千元,辦理「國防部幼兒園修建統包工程」,然國防部幼兒園經營方式不明、成本效益不明,預算是否覈實編列,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一五四)國防部軍備局為辦理202廠等兩單位伙食人力委外,編列相關事務費用;然就伙食內容、相關人力運用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728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一五五)迫砲系統為戰場上重要之步兵火力支援武器,為提高殺傷力與機動性,研發車載式系統為國際趨勢;軍備局亦於106年起啟動研製案,預計於108年度完成P2樣車及初期作戰測試評估;軍備局應就目前研發進度與成效進行詳盡說明,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輪型迫砲車研製案」預算編列1,444萬7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一五六)國防部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案」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億2,947萬7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備局先前提出第二代雲豹車體試驗車,惟未來之105公厘戰砲車卻希望採用全新研發車體,導致第二代車體目前無投產之規劃,殊為可惜。其次,國內目前尚不具有105公厘戰車旋膛砲研製能量。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億2,947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軍備局提出雲豹二代車體之運用方向,以及105公厘戰砲車砲塔、砲管商源,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2.為提升戰場步兵支援火力機動化,各國均投入相當資源研製輪型戰砲甲車,例如日本陸上自衛隊之機動戰鬥車輛、義大利之人馬座輪型戰甲車等,軍備局亦於108年度起編列預算研製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然相關之技術規格與計畫性能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億2,947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一五七)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編列4億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土地」預算編列4億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2億5,694萬元,增列1億4,306萬元。考量土地收購與糾紛並非機密,軍備局卻未將相關說明附於預算書表中,不利立法院審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致 
    2.查國防部軍備局「土地購置」項下編列4億元辦理土地收購及糾紛處理作業,然為達致營區產權完整之目標,理應優先盤點營區土地遭占用情形,始能估算訴訟、價購及使用補償的相應費用。此非機密事項,然未於預算書表中說明相關資料及規劃。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億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3.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編列4億元,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經查,國防部軍備局為解決國軍早年占用民地之軍民糾紛,減少民怨,達成營區產權完整性,解決訓練場地因占用民地無法整建開發之問題,遂於107年2月經國防部核定後編列。惟軍備局未載明占用民地面積,亦未針對占用地地段進行說明,而軍備局現存即有大量閒置國有土地,又編列大量預算購置民地,其妥適性有待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編列4億元,較107年度編列2億5,694萬元增加1億4,306萬元,然預算書中未說明預算大幅增加原因,以及購置何處土地,購置面積幾何,且相關計畫說明亦闕如,不利立法院預算審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5.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編列4億元。為解決國軍早年占用民地之軍民糾紛,減少民怨,達成營區產權完整性之目標,以解決國軍老舊營舍、訓練場地因占用民地無法整建開發之問題,土地購置計畫有存在之必要。然相關計畫說明付之闕如,軍備局須對此提出詳細之計畫及說明,以對官兵營舍生活設施整建任務發揮正面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6.國防部軍備局為處理國軍各營區早年占用民地,或是營區土地為民所占用之問題,編列有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費用;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軍備局應就歷年處理狀況提出詳細說明,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編列4億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7.國防部軍備局108年度土地購置計畫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編列4億元,惟相關計畫說明付之闕如,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編列4億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8.經查國防部目前仍有大量閒置營區,遲遲未予妥善規劃,卻以解決訓練場地為由,編列大筆預算購置民地,其政策規劃似有疑慮。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編列4億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簽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一五八)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技術開發與驗證」預算編列8,7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積層製造技術為未來製造業之重要發展趨勢,有利於零組件之輕量化、縮短製造時間與成本;因此,軍備局自106年起編列相關預算,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於107年6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更和民間廠商組成「台灣航太積層製造產業協會」;軍備局應就目前研發進度與成果進行詳細說明,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技術開發與驗證」預算編列8,7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2.國防部軍備局「軍品研發」編列2億7,668萬元,較107年度增加8,078萬元,雖107年6月14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因執行「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開發與驗證計畫」,配合政府「5+2產業創新計畫」對航空產業的政策推動,與台灣經濟研究院共同策畫籌組的「台灣航太積層製造產業協會」正式成立,然實際研發成果未見相關成效,軍備局應加強配合政府進行國防產業發展業務之推動,確實督導「軍品研發」經費之運用,以提升國家軍事生產科技水準,落實「國防自主」政策。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一五九)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1億9,590萬元,增列8,078萬元。經查未概述其計畫內容為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羅致政 
    2.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其中辦理「國防科技合作計畫」編列補助費1億0,960萬8千元,僅說明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未說明計畫內容及捐助對象。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林昶佐 
    3.國防部軍備局每年編列近3億元鼓勵學界參與國防科技基礎研究及結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推動關鍵技術開發,相關智慧財產權及衍生後的商業行為均應列屬國防部持有,然就近期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衍生公司所主張之技轉權利均排除國防部,國防部對所屬單位權利及智慧財產權、專利項目毫無管制作為,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4.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美國歷經20多年研發出新式的野戰口糧,拆開包裝就能吃的比薩,保存期限長達3年、耐得住高溫嚴寒、高處墜落後完好如初還很美味。而我方新款的野戰口糧仍是以餅乾為主,墨守成規,停留在過去的餅乾階段,無法有效提升我國國軍之即戰力。國防部可結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或是民間的能量,制定長期之研發計畫,以增進我國之軍事實力。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5.國防部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編列2億7,668萬元,查國防部每年編列科研經費,結合國內學研單位資源,執行學術合作研究計畫,辦理軍品研發,但實際研發成果不明,應定期呈現,以利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一六○)國防部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3,99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937萬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9,347萬2千元,減列5,410萬2千元。考量預算減幅達57.8%,恐影響整治成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羅致政 何欣純 
    2.光中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程107年度上旬未能落實檢查驗證執行成效,以致使用費用倍額增加,於107年第二季修正驗證辦法落實管制後,費用趨於預算,為避免因管制不當肇生追加預算情事,宜持續監督,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996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國防部軍備局辦理「光中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程」,全案計需5億6,255萬元,每年編列高額預算,且執行期程過長,整治成果亦未臻明確,軍備局應積極辦理,避免污染擴大影響周邊土地。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3,996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一六一)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486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醫局辦理軍事醫療任務之衛材、藥材、檢材之籌補所需物品費,計需1億7,109萬2千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2,000萬元,漲幅高達8.5倍,其相關品項、說明、數量皆無,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億7,10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2.國防部軍醫局辦理「第三、四等級負壓實驗室設施維護保養」及「戰勤警監e化系統暨影像自動追蹤系統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採購案,計需7,248萬元,此2案皆為108年度新建案,相關說明過於籠統不易審查,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734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國防部軍醫局辦理國軍中部及南部地區臨床檢驗毒物室,以及第三、第四等級負壓實驗室之業務,於國內生物戰防範領域屬關鍵之業務,相關工作不應出現延誤。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48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軍醫局說明上述業務之進度與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一六二)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4億4,197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軍事醫療人員養成實屬不易,軍醫局應研討如何有效慰留軍事醫療人才,減少提早退伍、人才外流之情事。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4億4,19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2.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4億4,197萬8千元。日前傳出軍醫局中職掌官兵風紀的監察官成為針孔之狼的事件,使得女性同仁人心惶惶。經過保防與憲兵單位調查,證實有多位女性同仁遭到偷拍,其中有1位同仁因為經常穿裙裝而導致春光外洩。知情人士表示,軍醫局擔心事件曝光影響形象,一度要求內部封口,防止醜聞外洩,讓不少同仁憤憤不平。軍中傳出偷拍案對國軍形象已是大傷,竟又傳出有掩蓋消息的狀況,使得軍中近來努力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大開倒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邱志偉 
    (一六三)日前國防部訂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認為服役滿一年者,若無繼續服役意願,則需要至少賠償學雜、伙食、健保、住宿等公費,以及薪資、醫保、訓練成本等金額,上開合計的「2倍」方為賠償金額;此外,軍醫與飛官因培訓費用高,則為「15倍」,最高金額可達3,000萬,此舉嚴重打擊軍醫及飛官之士氣,國軍專業人才已然欠缺,為了留住人才而訂定之法規卻造成反效果,未免賠了夫人又折兵,軍醫局須針對此事,妥善研擬配套方針,以弭軍官弟兄之憂心。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預算編列8,500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邱志偉 
    (一六四)國防部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編列4,53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醫局為提升國軍戰場及災害救護能力,於107年度起,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建置「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以模擬各項情境進行訓練;然計畫內容與進度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編列4,50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2.國防部軍醫局為辦理「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劃執行期程107至111年度,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全案計需9億0,333萬8千元,經查國軍各軍種皆有委由民間廠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管道採購之訓練模擬器,因而無法達到各類模擬器做到組合訓練之情境,另科技發展VR、AR、MR已漸趨成熟,應思考一套多模式方式辦理委製採購,而非各自編列預算行之,且國軍軍醫人力嚴重短缺,執行一般醫療任務已嫌不足,在國防經費短絀及人力短缺的狀況下,是否需投資9億多元採購該系統,仍有待商確。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編列4,53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3.國防部軍醫局自107年起辦理戰術戰傷及災難事務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作為國內軍醫系統野戰救護關鍵訓練能量,相關工作不應有所拖延。爰針對國防部所屬軍醫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50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軍醫局說明相關業務進度、預劃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邱志偉 
    (一六五)國防部軍醫局辦理「國軍中部及南部地區臨床檢驗毒物室設備整備」所需設備及投資,計需2,060萬元,然相關說明過於籠統,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國軍中部及南部地區臨床檢驗毒物室醫療設備整備案」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060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一六六)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醫學中心高階磁振暨正子整合系統整備案」預算編列3億2,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醫局辦理「醫學中心高階磁振暨正子整合系統整備」所需設備及投資,計需3億2,000萬元,相關說明過於籠統,不易瞭解實際計畫內容,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醫學中心高階磁振暨正子整合系統整備案」預算編列3億2,0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呂玉玲 
    2.國防部軍醫局連年針對許多醫療設備進行購置,惟相關需求是否有其必要性,尚屬未知,且部分設備亦可考量與國內其他醫療院所進行任務分工。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5億7,65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軍醫局提出相關設備之需求性以及國內醫療分工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邱志偉 
    (一六七)國防部國防大學辦理國外訪問團蒞校參訪禮賓事物、國際軍事交流及遠朋班召訓訓練費用等所需一般事務費,108年度編列576萬7千元,較107年度414萬7千元增列162萬元,經查預算書內對增列預算皆無相關細項說明,預期成效無法預知,可見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76萬7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呂玉玲 
    (一六八)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2億5,894萬8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大學在「教育行政」中「人事費」編列有法定編制人員、約聘雇人員、獎金、加班值班費等項目,其中以辦理兼任教師(官)兼課鐘點費、資安教育訓練中心及充實國軍智力測驗題庫作業等專任研究助理所需約聘雇人員待遇,需3,342萬2千元,占過半之人事費用,惟未見上述計畫聘用約聘雇人員之必要性及妥適性,也與今年行政院宣布逐漸減少約聘雇人員之方向相違。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人事費」預算編列5,83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2.國防部國防大學辦理教學環境改善、各項教學研究設備購置及維護、充實資圖中心館藏及建構數位化資源等所需權利使用費,108年編列2,137萬9千元,較107年1,827萬7千元增列310萬2千元,經查預算書內對增列預算皆無相關細項說明,與107年度預算書敘述內容類似、抄襲、沿用。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權利使用費」預算編列2,137萬9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呂玉玲 
    3.國防部國防大學辦理改善校務及教學資訊系統,執行「電腦兵棋推演輔助系統」、「校務資訊系統維護」及「校區個人電腦維護」等採購案所需資訊服務費,108年度編列801萬8千元,較107年度550萬元增列251萬8千元,經查預算書內未列明服務內容、品項細目、單位數量,係那些服務?租用抑或購置?預算編列過於籠統不利監督,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801萬8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呂玉玲 
    4.國防部國防大學辦理各項學術研討會、學術講演、聯合畢業典禮、深造教育開(結)訓典禮、各項慶祝活動、慰勞犒賞團體加菜(獎)金等所需一般事務費,計需3,626萬9千元,經查較107年度預算2,555萬2千元增編1,071萬7千元,漲幅原因無任何說明,另國防預算拮据,各項會議、慶祝活動宜合併及減少,避免鋪張浪費,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626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呂玉玲 
    5.國防部國防大學辦理外籍學員「臺灣獎學金」及自費生暑訓薪副費作業所需對學生之獎助,108年度編列1,699萬9千元,較107年度765萬元增列934萬9千元,經查預算書內未說明增列原因?預算編列過於籠統不利監督,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1,69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呂玉玲 
    (一六九)國防部國防大學辦理「慈安六村及八村職務宿舍整修」工程案,計需577萬6千元,經查107年「慈安六村職務宿舍整修」已編列885萬元,若是延續整修案應以專案分年方式表達,若不是,則有拆案編列,逃避監督之嫌,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524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李彥秀 呂玉玲 
    (一七○)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6,568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108年度辦理遊學團赴美參訪業務,預計指派3名教師帶領10名同學赴美交流,惟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無辦理遊學團業務之必要性,相關國防預算不應優先使用在此,且僅僅10名同學能帶來之成效,外界疑慮不低。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39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提出遊學團之細部行程規劃,確定將與美國軍事院校交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教育訓練費」,為辦理「108年遊學團赴美參訪」編列139萬4千元,然揆其規劃出國名額中,帶隊人員多達3名,且學生人數10名,亦為各軍事院校之最高,104至107年度國軍各軍事院校選派出國參訪學生人數約介於10至26人間,並以陸軍官校及海軍官校各年度之5人或6人較高。次依108年度國防部陸軍、海軍、空軍及國防大學分別規劃選派5名、6名、3名及9名(分為政戰學院2名、理工學院2名及管理學院5名)學生赴美國各軍事院校參加短期訓練或交流,出國期間短則一星期、長則逾半年,所編預算分為48萬8千元、61萬9千元、20萬3千元及87萬8千元;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首次遴選優秀學生赴國外參訪之人數即高達10名,已為各軍事院校中之最高,且其出國以旅遊參訪成分較高,與其他軍校以定點研習方式不同,規劃多達10名名額之必要性及妥適性亦有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39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3.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為培養學生語文能力及國際視野,每年均辦理赴美參訪遊學團,至美國軍校及訓練基地參訪;然歷年執行狀況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39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4.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為辦理「108年遊學團赴美參訪」編列139萬4千元,預計派遣13名人員至美國各軍校及訓練基地實施短期參訪遊學12日,經查行程以旅遊參訪成分居多,不同於其他軍事院校以定點研習方式實施,且預劃高達13名人員也高於其他軍事院校,故其出國計畫恐有浮濫之嫌,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39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5.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辦理教育行政學術網路、資訊化系統及教師甄選報名等系統所需資訊服務費,計需138萬3千元,然經查該校教師甄選有委託教育部辦理,年度也編列委辦費10萬元,故案內教師甄選報名系統其功用是否重複,造成預算投資浪費,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38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6.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辦理招生、學術研習、校慶(際)活動及校外參訪、教學訪問等用車、場地、行政用影印機等教材租賃所需其他業務租金,計需355萬6千元,經查108與107年度編列原因皆相同,然107年度僅編列165萬8千元,漲幅原因皆無任何說明,為撙節預算支出,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355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7.國防部部長嚴德發107年10月29日南下高雄鳳山,視導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國中部,了解教學實況及戰備任務訓練規劃,但部長詢問同學適應環境與否之方式,顯屬虛應了事,並無誠意。國防部自107年復招國中部,是否有發現具體問題,或僅淪為報喜不報憂。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77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8.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教育訓練費」辦理全校參與校際聯盟活動、生活設施等維護,教育行政、學生退學賠償、招生諮詢、各教育班次教學等費用,然預校以公費為招生主要誘因,更在媒體標榜能「吃漢堡、打電動」與外校學生無異,但校內卻接連發生多起暴力及不適應事件,可見該校仍有改進之處。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694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9.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規劃辦理學生遊學團赴美參訪,然帶隊人員多達3名,學生10名亦為近年各軍事院校派員出國人數中最高,且高中以下學生不確定性高,將來未必會在國軍中長留久用,該參訪行程及人數之必要性及妥適性恐容待商榷。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6,56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10.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為未來國軍幹部培育的重要搖籃,107年7月16日該校發生學生鬥毆事件,尤其還有實習幹部參與,可見該校在軍人培養自律自愛的品德及智信仁勇嚴的軍人武德教育中完全失敗,為避免該類情事再度發生,該校應提出如何精進軍校學生品德觀念及武德教育作法,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6,56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一七一)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辦理「國中部桌床櫃」訂製採購案,計需1,000萬元,然經查107年該校國中部桌床櫃已以管制預算1,256萬5千元購置,現又編列預算購置,其原因為何?且預算書內無相關規格、數量等細部資訊可供審查,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046萬1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一七二)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7,891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548萬4千元,辦理人員志願役士兵、志願役軍官等考選作業,為強化宣導,總會協力機關團體及運用網路行銷廣告,提升招募能見度,達成國軍招募目標。然國防部已有出版多項國防宣傳小物,更有模型、便利貼等優質文創商品,實不應重複編列經費用於招募文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2.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609萬5千元,辦理人員招募考選作業。經查,國防部在驗證「募兵制實施計畫」過程中,為達成各年度所訂志願役員額招募目標,並改善志願役人力不足之現況,除持續向行政院爭取各項福利外,並不斷放寬各種招募條件。如接受有微罪前科者報考、放寬軍事院校學生退學規定等。惟根據監察院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近年(101至105年度)已多次就國軍官兵違法、違紀情事,要求國防部應該妥謀改善。監察院亦指出國軍持續放寬志願役人力招募條件,造成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之隱憂已逐漸浮現。國防部應重新審核人力招募條件是否符合原計畫所稱「招募優質人力」之條件相符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3.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609萬5千元,查軍人年改匆促上路,配套措施至今尚未完備,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4.國防部連續4年軍官及士官班隊之招募未能達預期目標,造成國軍基層幹部短缺,影響國軍戰力甚鉅,雖提出各種招募政策及放寬招募條件,然部分作法卻非長久良策,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60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5.國防部98年後相關人事資料均已電腦化,而對於詢問有關98至106年相關役男資料統計,人事參謀次長室1星期內使用電腦統計卻無法提供任何資料,顯示人事參謀次長室對於主管業務之不熟悉,人事參謀次長室每年編列人事資訊運用、人事戰備整備等經費顯有浪費之嫌,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7,89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管理電腦化實施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6.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主責人事調動、員額補充、調派晉任等人事相關事項。然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通過後,增訂現役軍人退場機制。未來恐造成空軍飛官、軍醫提前申請退役等問題,但國防部卻未針對新頒布之退場機制未來可能對國軍之衝擊與影響作出評估報告。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7,89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馬文君 
    (一七三)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7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偽裝為國軍重要科目之一,但近年來國軍偽裝課程並未完整進行,且許多裝備塗裝不僅無法達偽裝預期,更有可能暴露行蹤,在在凸顯我國裝備塗裝只在意後勤一體性,未考量戰場生存性。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2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參謀本部提出偽裝督考之細項以及未來精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邱志偉 
    2.國防部參謀本部為修繕敵情研討室等辦公處所,編列相關養護費用;然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所屬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2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3.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79萬元,查其中為辦理國軍各類型機動車組新式偽裝資材籌購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編列2,600萬元,然執行方式不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4.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各項費用如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物品、一般事務費大幅增加,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7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國防部參謀本部辦理國軍各類型機動車組新式偽裝資材所需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計需2,600萬元,然經查案內皆無相關規格、型式說明,不利預算監督,另由於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07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一七四)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9億6,384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參謀本部108年度編列5億餘元預算予教育訓練用途,龐大之金額容易使外界不易理解預算適用合理性。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5億3,34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參謀本部提出歷年班隊執行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邱志偉 
    2.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8,718萬5千元,其中「教育訓練費」編列5億3,340萬9千元,辦理各類志願役人力之考選與訓練業務。按募兵制為國家重要國防政策,依行政院101年核定之「募兵制實施計畫」,係採「逐年增加募兵、並減少徵兵」,最終達常備部隊由志願役人力擔任之政策目標。該政策自執行以來,由於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未如預期,國防部為補充基層軍官、士官及士兵缺額,近年不斷提出各種招募政策並放寬招募條件,此雖得暫解部分人力不足燃眉之急,卻恐衍生部隊管理與人員素質問題,而有影響國軍整體戰力之虞。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5億3,34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3.國軍全面實施募兵制後,如何招募優秀人才進入國軍服務至為重要,因此各類班隊之招生作為與效益,參謀本部應詳細說明之;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9億6,384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一七五)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編列1億3,961萬5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每年指派各軍種單位之特勤隊進行戰技表演場次過多,儘管戰技表演確實為宣傳能量之一,但特勤隊仍應以戰訓本務為主,不應耗費過多資源於表演活動。此外,由於特勤隊性質特殊,不無以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為範本,而有整併國軍所有特勤單位成立特種作戰指揮部之呼聲。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3,250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2.近年來國軍員額精簡,各營區安全防護如何運用科技建置相關系統甚為重要;因此,參謀本部應就營區整體安全防護作業,進行相關說明,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3,250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3.因應近年中國資訊作戰能力快速增長,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自106年編成後,於107年首度投入三軍聯戰單位運用、驗證,然資訊作戰無分平時、暫時,敵軍攻擊目標亦不僅限於國軍作戰部隊,故除與三軍聯合作戰演訓外,亦應與國內各情報機關協同作戰,建立共同準據,以符合現代電子戰作戰環境之改變及電資作戰需求。然查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編列1億3,961萬5千元,未見與國內其他國安、情報及資訊單位協同演訓之規劃,資訊戰之防護能力有待驗證。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3,250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4.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之說明一「辦理聯合作戰、戰備整備、作戰演訓等計畫、制定、執行與督導作業所需人事費、業務費、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753萬7千元,惟查107年國軍相關重大演訓,發生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上兵秦良丰跳傘意外,相關演訓規劃顯有疏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參謀本部研擬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5.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之說明六「辦理漢光演習聯合作戰指揮機制作業所需」預算編列2,800萬元,惟107年發生空軍飛官吳彥霆於演訓時失事撞山意外,相關演訓視導與規劃顯有疏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參謀本部研擬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七六)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5,834萬3千元,凍結1,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新兵入伍訓練單兵戰鬥教練科目長久未大幅更新,目前科目已無法適應現代戰場所需,儘管訓練參謀次長室已於107年開始針對單戰科目進行改革並有相當進度,惟進程恐過於緩慢。海軍於102年以前每2年指派1艘潛艦進行30日耐航訓練,但該項訓練已停止數年,儘管刻苦,耐航訓練確實可讓潛艦官士兵完成嚴苛之考驗。台海防衛作戰中,其中一項關鍵項目即為城鎮作戰,但我國長期以來對於城鎮戰並不關心,不僅訓練科目中沒有相關科目,演訓場地亦未建置。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107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參謀本部針對上述3點狀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具體精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2.國軍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某旅發生士兵將改造槍枝攜帶進營區,一路從大門安檢到寢室都未遭查獲,再賣給同袍,可見軍區門禁管制仍有待加強,國防部應針對各衛哨勤務訓練提出精進作法,以避免類似情事發生,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107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3.體適能為國軍官兵身心健康及戰力維持之重要基礎;參謀本部編列有體適能教師鐘點費及體能鑑測中心維保費用,然對國軍體適能提升相關作為,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5,83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4.基於國家安全相關國防建設之建置確實有其必要,惟實務上,部分國防設施常因禁建或噪音,造成周邊居民困擾與城鄉發展受限。經查我國飛彈陣地應屬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之一,不僅無法納入國軍地方睦鄰工作經費範圍,且經多次要求,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亦未積極研修《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彈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故為督促國防部業管單位重視地方民意,須就前揭狀況給予地方合理之權益損失補償,將飛彈陣地列入睦鄰、補償或補助回饋範圍內,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原列1億5,83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參謀本部修正該要點及提出相關配套方案,將飛彈陣地納入地方睦鄰工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一七七)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預算編列1億0,042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陸軍八軍團某旅107年度漢光演習後發生「40公厘榴彈槍音效練習彈」彈藥短少事件、六軍團某旅6月底時,執行連主官裝備保養時,也發生步槍「槍閂零附件」短少事件,可見國軍械彈管制相關措施仍有疏漏,國軍應提出械彈管制精進作法,以避免國軍械彈流出,進而影響國內治安,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293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2.後勤工作整備是國軍執行任務之重要基礎,因此相關督考、管制、後勤資訊系統建置至為重要;參謀本部應就此進行相關說明,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預算編列1億0,04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邱志偉 
    (一七八)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1億6,382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次長室辦理「高階網路設備及周邊維護等8項」、「弱點掃描軟體維護」及各項網路管理系統軟、硬體維護等所需資訊服務費,計需4,682萬3千元,然107年度僅編列3,354萬8千元,108年度增編1,327萬5千元,國防部全未說明為何增列預算,由於國家資源拮据,行政機關應撙節使用。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4,682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2.戰時或遇到重大災害時,如何確保全軍通訊線路暢通甚為重要,參謀本部應就此進行詳細說明;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1億6,382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一七九)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2,777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訓練參謀次長室辦理「ZBZ國軍聯戰訓練管理系統維護」、「ZCM聯合戰區階層模擬維護」、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規劃及聯合作戰模擬技術發展執行等所需資訊服務費,計需1,796萬元,經查國防部每年針對「ZBZ國軍聯戰訓練管理系統維護」、「ZCM聯合戰區階層模擬維護」皆花費高額美金購買系統維護費,然未明列服務內容、品項細目、數量,係哪些服務,預算編列過於籠統。另國內在資訊開發及AI人工智慧成果皆不輸國際大廠,現今提倡國防自主,扶植國內產業,期能減少預算支出,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23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2.電腦兵棋系統為國軍重要訓練工具,其計畫內容與效益,參謀本部應予以說明;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2,777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一八○)國防部近來皆以管制預算支應「改善官兵生活」的各項採購計畫,然管制預算用途應以支應各單位急需之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需求,而改善官兵生活等整修工程或設備汰購計畫,應循預算程序納編施政計畫執行,以符合預算管制、監督精神,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編列1,751萬1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林麗蟬 
    (一八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108年度辦理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包含系統維保升級、電子憑證養護、虛擬桌面管理系統維保、數位信號處理系統等業務,惟外界不易了解相關業務之必要性。爰針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56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軍事情報局說明上述業務之必要性及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邱志偉 
    (一八二)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為購置辦公事務用具及改善官兵生活所需物品,編列有相關採購費用;然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331萬6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一八三)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為辦理營區設施維護,及翔園、林園營區設施修繕,編列有相關費用;然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2,597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一八四)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辦理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億3,99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為確保營區安全、減輕警勤人力負荷,建置具有網路防護功能之警監系統;然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預算編列2億3,99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2.國防部籌建「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以減輕警勤人力負荷及汰換警監設備,於資通電軍指揮部「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3億5,880萬1千元,又於電訊發展室「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編列2億3,999萬9千元,然系統建置規劃以及2單位之業務分工,皆未見於預算書表,恐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億3,99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一八五)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為辦理林園營區環境防疫作業及相關設施污染檢測等事務,編列有相關業務費;然經費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編列2,174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一八六)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54萬元,辦理資通電軍指揮部軍風紀督察作業。經查,107年8月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1名上兵,涉嫌架設經營色情網站,誘拐未成年少女下海,因資通電軍指揮部單位敏感,犯嫌恐藉職務之便進行網路犯罪。事後資通電軍指揮部澄清,該員於資通電軍指揮部僅負責無線電操作任務,並無涉及軍用網路。惟資通電軍指揮部督察室負責軍風紀督察作業,卻致生資通電軍指揮部人員利用電腦網路知識架設色情網站,並誘拐未成年少女,督察室軍風紀督導不周。爰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一八七)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1,380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每年辦理網傳作業各項管道工程施作所需稅捐及規費,均編列670萬元,不符零基預算精神,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稅捐及規費」預算編列67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迅安系統為國軍重要之聯合作戰管制系統,其目前之運作情況與效益,資通電軍指揮部應詳細說明之;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1,380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邱志偉 
    (一八八)戰術區域通信系統後續軟體支援軍購案已編列1億9,127萬元、另「戰術區域通信系統後續軟體支援專案管理會議出國案」編列34萬2千元、「戰術區域通信系統後續維持軍購案」編列2億8,823萬8千元,共計4億7,985萬元;尚在實驗編裝階段,每年即需4億餘元,已成為錢坑裝備,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5億6,014萬3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一八九)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為辦理改善官兵生活設施物品補充、汰換,編列有相關費用,然經費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904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一九○)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預算編列5,459萬9千元,其中說明二「辦理國軍資訊勤務加給網路戰勤務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係辦理資通電軍網路戰勤務加給,惟查107年資通電軍承辦網路戰人員培訓,至107年9月止,共有333人,其中大部分落在專精一級與專精二級,而最高專家級竟無一人,顯見資通電軍在人才招募與培訓顯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資通電軍指揮部,針對網路戰人員招募與培訓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九一)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09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資安旗艦計畫─資安人才技能精進計畫」係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指導,惟資通電軍指揮部編制於國防部下,該項業務卻延伸範圍至國內外公私營機構協防、協防國家關鍵基礎資訊設施等任務,似有過度之疑慮。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2,09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邱志偉 
    2.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肩負防護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之重要任務,查資通電軍指揮部辦理「資安旗艦計畫─資安人才技能精進計畫」業務費編列2,090萬元,然針對強化人員資安防護能力之課程規劃,似仍有欠周詳。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09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邱志偉 
    (一九二)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為辦理營區環保設施維護及相關污染防治,編列有相關費用;然經費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54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邱志偉 林昶佐 
    (一九三)國軍現有無人飛行載具包括銳鳶無人機及紅雀無人機均編配於海軍,無人機具有避免人員傷亡、精巧靈活、隱密性高、維護費用少、機動性高及戰術運用特性等多項優點,近年來國軍無人機失事事故頻傳,多為機械故障所致,請海軍管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擬精進作法,並對無人機操作強化各項訓練,國防部應就相關事件進行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以避免國軍戰力減損。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一九四)海軍司令部108年度「一般裝備」預算編列201億8,945萬8千元,較107年度之99億524萬9千元,大增102億8420萬9千元,增幅達103.83%。108年度海軍司令部提出多項新增造艦計畫(總經費1,092億元),包括「微型飛彈突擊艇、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型救難艦」等4案,再加上刻正執行中之造艦計畫,該軍近年所提各型船建造數已達97艘,所需總經費達1,300餘億元,均將依「國艦國造」政策委由國內船廠辦理;若再考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提「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計畫需求,未來數年委由國內船廠建造艦艇數將達238艘。國艦國造為推動國防自主重要政策之一,仍應採批量、循環及長期方式辦理。揆國內船廠近20年承接海軍造艦計畫數量極為有限,海軍於短期間內提出多項艦艇國造計畫,國內船廠設備及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恐有疑慮。又部分執行中之造艦計畫,已有部分計畫多次招標不順而迄未能決標,部分計畫須以提高計畫總經費或延後辦理期程方式因應,海軍司令部應加強計畫事前評估作業,充分了解國內國防產業造艦之能力及能量,並將相關報告提交立法院,以使「國艦國造」之政策能落實,降低預算與實際執行間之落差。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一九五)108年度海軍司令部提出多項新增造艦計畫,包括「微型飛彈突擊艇、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新型救難艦」等4案,加上其前已編列預算且刻正執行中之造艦計畫,該軍近年所提各型船艦建造數已達97艘,所需總經費達1,376億元,均將依「國艦國造」政策委由國內船廠辦理;若再考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提「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計畫需求,未來數年委由國內船廠建造艦艇數將達238艘。惟過去20年間,海軍司令部提出之國內造艦計畫數量相當有限,卻於近期間內提出多項造艦需求,國內船廠造艦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以配合,恐有疑慮。爰此要求國防部,就國內船廠造艦能量及相關產業人才是否足以配合,審慎研擬詳細之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一九六)台灣除了有中共可能封鎖台海、渡海攻台的軍事威脅外,周邊的台灣海峽、東海、太平洋、巴士海峽以及南海等海域,也是我國對外的經貿要道與漁民的傳統漁場。而歷年海軍護漁,都是海軍實力保障國家利益與國民生計的最佳例證,如102年5月的「廣大興28號事件」、101年9月蘇澳區漁會發動「為生存、護漁權」繞行釣漁台列嶼周邊海域活動、105年海軍軍艦在沖之鳥礁海域實施護漁行動。除了中共之外,越南對我國的太平島一向宣稱擁有主權,近年積極透過軍購手段精進軍備,除了水面艦的質量有所提升,更已擁有6艘自俄國採購的新型基洛級潛艦。我國現有的茄比級與劍龍級潛艦,成軍服役時間都已超過30年,其中茄比級潛艦更是高達40餘年。根據「全球火力」所公布106年、107年全球軍力排名顯示:越南總排名已經連續2年超越我國,對我國太平島及其周邊海域所形成的威脅自是不容小覷。爰要求國防部除潛艦國造計畫外,針對東、南沙、太平島領土主權維護,持續依敵情適時修訂衛疆作戰計畫,肆應未來周邊國家之敵情威脅,確保領土主權完整。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一九七)我國的憲兵部隊地位特殊,有其歷史、大環境背景使然,「領袖的鐵衛軍、忠貞鐵衛」等形象早已深植人心。這也不只是封號,更成為憲兵部隊時至今日最重要的使命之一。政府播遷來台,憲兵不僅在軍事的領域,甚至在對於整個台灣民主的進程,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憲兵解除了許多時空背景下的勤務,卻也承擔更多值勤時可能遭遇的狀況跟風險。102年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憲兵司令部」降編為「憲兵指揮部」,「司令」改稱為「指揮官」,由於位階下降,連帶包括憲兵學校、地區指揮部主官也同步降編,從少將變成上校,只剩下衛戍首都的「202指揮部」還維持少將指揮官編階,由於憲兵的地區指揮部只剩下202指揮部是少將缺,這職缺亦成為憲兵部隊資深上校競逐的目標,是現今憲兵將領晉升唯一方式,壓擠憲兵專業人才之晉升及發展機會,國防部應重新檢視憲兵的價值並加以強化。爰要求國防部須針對憲兵軍官之晉升及專業人才之運用,審慎研擬詳細之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以重振憲兵「忠貞鐵衛」之精神。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一九八)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暑期戰鬥營/寒假戰鬥營深受學生好評,請政治作戰局及相關業管機關持續辦理暑期戰鬥營/寒假戰鬥營,深化全民國防教育,提升國軍形象,並針對有意參與國軍、為國服務之青年,輔導加入國軍,以達全民國防教育及人才招募之業務結合。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一九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承接國防部眾多重要武器裝備之研發及研製,國防部又規劃未來投資金額達10億元(含)以上之重大軍備系統購案,將依相關規定委由該院統籌辦理,且編列對該院相關獎補助費用合計達6億9,303萬6千元,均顯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對國防部武器籌獲所扮演之角色益趨重要,然目前國防部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實施績效評鑑之程序,係由該院先行自評,再交評鑑委員會複評,最後由國防部就複評結果予以核定。然此對於營運計畫眾多、規模龐大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而言,實不易窺見其實際運作真貌,如此則流於形式而無實質評鑑之效果,年度績效評鑑恐不利確實檢視該院各項目標任務之達成途徑與程度,以及發揮振衰起敝之功能。爰國防部除應加強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業務督管外,並應針對特定專案或個案進行實地查證,以落實年度績效評鑑作業。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二○○)107年10月底在美舉行的台美國防工業會議,美方首次將我國防採購案合作排入討論議題,讓執行25年的國防工業合作成為焦點,而監察院曾針對「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執行成效檢討」進行專案調查,指出各國對美軍事採購(含軍售及商購)總值前25名國家(組織),我國排名第2位,惟簽署工業合作協議金額僅占軍事採購金額20.02%,排名為倒數第2位。此項規定的目的在利用對外採購案時機,以政府協議或商業條款,強制要求國外工業合作承商以採購案總金額一定比例為衡量基準,估算其必須在國內執行工業合作計畫的承諾額度(須提供技術轉移或是資金),以協助我國從事技術引進、採購、訓練、研發、行銷協助及投資等工商業活動。監察院以「天鷹專案」及飛彈採購案為例,指出我國實際所獲工合的比例額度皆未達國防部工業合作作業規定的40%,工合小組卻僅依憑協議書簽訂40%,認為已經合乎規定。爰要求國防部(軍備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並檢討相關案件之流程,以符制定工業合作計畫承諾額度之精神。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二○一)協助推動「5+2產業創新」是經濟部與國防部工合的重大任務之一。國防部也表示,為配合政府「5+2產業創新」政策,具體推動國防自主及產業發展,依實際需要並參酌美方建議,擬定107年赴美參加工合會議之研討項目:推動事前工合、調整工業合作執行門檻、結合產業發展。經濟部與國防部著手運用工業合作協助國內廠商提升相關產業,參照102至106年度產業工業合作執行成效之數據,就近幾年的投資、產值以及就業人數來看,數據皆相當不穩定。102年至今,促進民間投資的金額大致上是成長的,但增加民間的產值卻忽高忽低,新增的就業人數甚至是逐年下降的。爰此要求國防部檢討上述問題,並就如何協助國內廠商取得認證、輔導認證,以及如何建立起國內供應鏈之困境,研擬相關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二○二)國防部近年可動支之管制預算金額少則近30億元,多則逾50億元,雖該部明定管制預算優先運用於三軍戰備整備及災損復原等急要施政,然揆其107年度第2季運用狀況卻以「改善官兵生活」之營舍整修工程或設備汰購經費占比最高,該等用途或有助於提升招募及留營成效,然恐未具以管制預算支應之急迫性。爰要求國防部就管制預算之動支提出檢討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二○三)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認為服役滿1年者,若無繼續服役意願,則需要至少賠償學雜、伙食、健保、住宿等公費,以及薪資、醫保、訓練成本等金額,上開合計的「2倍」方為賠償金額;此外,軍醫與飛官因培訓費用高,則為「15倍」,最高金額可達3,000萬元。從法律層面來談,先前曾有過「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是否違憲的案例,司法院釋字第348號解釋認為,這是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的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並不違憲。而國防部此次通過的退場機制草案,也是以行政契約而生的法律概念,在法律面來說沒有問題,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仍有爭議。爰要求國防部(軍醫局)擬定相關配套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以解國軍專業人才流失的問題。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二○四)108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額度雖創歷年新高,並較次高之97年度增加120億元,但扣除人員維持費及變動不大且相對小額之「其他」項目預算後,所餘可供軍事投資及作業維持運用之預算額度,卻較之減少182億餘元,顯見人員維持費需求數大幅增加為關鍵影響因素。國防部主管預算額度創歷年最高,扣除人員維持費後,僅逾5成之預算資源有賴妥慎配置運用,俾發揮應有效益。國防部業已多次報奉行政院同意增發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之多項加給及獎金,以增其招募誘因,然國軍志願役人力雖已逐年略增,但與目標計畫數仍有相當之差距。爰此,請國防部就募兵成效及相關激勵措施進行檢討,非一味提高相關加給及獎金,以妥善運用有限資源,在最短時間內獲得足夠志願役人力,改善部隊編現比不足的情況。
  • 提案人
    羅致政 邱志偉 王定宇 林昶佐 
    (二○五)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目前分別編制於各軍種下,3所學校都設於高雄地區,但彼此間各自為政,劃地自封,導致資源重複投資、學生間互動不密切等問題。爰要求國防部整合三軍軍官學校資源,成立聯合大學系統,增進彼此間關係,強化未來聯戰能量,並比照各國將此大學系統提升至與國防大學平行,而非繼續由軍種管理。相關初步具體評估書面報告應於108年5月底前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六)國防部在驗證「募兵制實施計畫」過程中,為達成各年度所訂志願役員額招募目標,並改善志願役人力不足之現況,除持續向行政院爭取各項福利待遇提升以增加招募誘因外,並不斷提出各種人力招募政策且放寬招募條件,如接受有微罪前科者報考參加軍(士)官、士兵之考選、允許士官接受短期訓練即可轉任軍官、招募短役期之預備軍官、放寬軍事院校學生退學規定等。在招募措施一再放寬各項篩選條件之下,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或可短暫獲得提升,惟國軍人力素質受到影響,應予檢討。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二○七)中國近年來頻密出動戰機、軍艦繞臺演訓,其中又以轟六K長程轟炸機所帶來威脅最大,美國國防部最近公布之中國軍力報告,特別以圖表列出共軍機艦分從臺灣南北兩端到西太平洋演訓的路線圖,以及轟六K搭配對地攻擊巡弋飛彈時,其長程打擊範圍長達三千三百公里。未來每當中國於臺灣週遭進行海軍、空軍(包含但不限於)等單位之演訓,爰要求國防部適時對外發布新聞稿,使國人知道,國軍對中共各項軍事活動,均能有效掌握。
  •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八)目前我國無人機能量規劃,乃由海軍陸戰隊使用紅雀無人機、海軍使用銳鳶無人機、空軍使用騰雲無人機,惟各軍種對於無人機之使用未臻完備。舉例而言,海軍至107年6月底,擁有無人機高級證照者僅有1名、中級亦僅有5名,人員嚴重不足。僅管無人機為全球各國潮流,國防部於籌獲操作之餘,卻未同時引進使用配套,導致預算浪費之嫌。爰此,要求國防部重新擬定無人機運用規劃,如何增進無人機使用效益。並將相關書面報告於108年2月底前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九)國防部目前以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12條規定,提供備(除)役上將或其配偶軍車,供其於因故無法自行就醫時使用。就國防部提供之說明資料將上述辦法第12條擴張使用範圍至「備(除)役上將或其配偶因故無法自行就醫等需求」。請國防部應詳實檢討派遣方式,避免浮濫核准情形。
  •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二一○)國防部設置多處飛彈陣地影響周邊居民權益甚鉅,造成地方發展受限,且平時營區演練車輛機具之移動及其噪音,更是由民眾長期承擔。故建請行政院及國防部積極偕同相關單位3個月內研擬提出「飛彈陣地睦鄰」完整配套方案。另考量為避免飛彈陣地資訊曝露影響國家安全,建議應以秘密方式不予公開地點及相關資訊。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蔡適應 
    (二一一)請國防部提供招募軍用門號撥發情形及通信費支用狀況,並請撙節使用及依實核銷,善盡經費稽核及抽查,以有效提升國軍招募成效。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馬文君 呂孫綾 羅致政 江啟臣 蔡適應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王定宇 林昶佐 
    (二一二)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106至114年度編列160億餘元,單艦造價超過50餘億元,與原型艦造價差異過大,監造專業人員均由海軍派遣,請務實檢討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需求,另相關技術手冊等未完備,即編列預算籌購整體後勤支援,在相關資料未完整及需求不明確下,恐造成國防預算虛擲,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提出附帶決議:為確保作戰效能無虞,高效能艦艇後續艦量產案,須待首艘艦完成作戰測評,經海軍驗收合格,後續艦艇方可動工。
  • 提案人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二一三)請國防部針對籌獲快速布雷艇等國艦國造計畫,應加強計劃事前評估作業,針對國內造船產業執行國艦國造計畫所需人力(含養成教育)事先評估及預應,並納入建造案期程規劃考量,以維周延。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二一四)為維護國會預算審查及法案之職權,爰要求自下次起,國防部國防大學校長應國會邀請參與相關議事及預算審查會議時,應親自出席。
  • 提案人
    何欣純 江啟臣 邱志偉 馬文君 蔡適應 李彥秀 呂孫綾 林麗蟬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二一五)請國防部針對國軍招募宣導小物及校園宣傳贈品,應優先評估整合國防部各單位既有之文創商品,並擴大使用,避免重複編列設計及採購經費。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一六)國防部配合行政院頒之「國防科技發展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科技部與國防部尋跨部會合作,分別編列專款委請校方進行有關國防科技研究之合作計畫,鼓勵大專院校及學術界投入國防科技研發工作,以落實國內軍民合作國防武器研發管道,並可運用未來相關裝備研改及現有武器系統性能提升,但歷年來研發成果有多少回饋至國軍,協助國軍在裝備研改及武器性能提升上有所幫助,另計畫構想主題由國防部提供給科技部,主題構想是否因應國防需求而提出,且詢問各研究單位是否有重疊之研究主題,應進行詳實評估,才不致浪費公帑。爰此,「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為武器系統發展之先期扎根研究,又為影響國艦(機)國造之研發期程、先進科技研究及後續武器系統研發,為避免武器系統發展延宕,無法滿足防衛作戰需求,請國防部應在會期中之業務報告,新增「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執行狀況。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羅致政 吳焜裕 
    (二一七)國防部軍備局108年度於「後勤及通資業務」業務計畫之「營產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460萬1千元,較106年度之2,291萬增加169萬1千元(增幅7.38%)。據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該局所經管營地現仍處於空置者多達153處逾841.98公頃,其未能積極檢討釋出以活化國家資產,致每年仍需編列高額委商巡管費用,其妥適性容待商榷。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林麗蟬 
    (二一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建造案未依預算法程序調增10億元預算,請國防部針對內部作業程序檢討究責,並提出軍事投資建案精進作法,實施專案報告;另後續建案修訂、或招標訂約過程涉及總經費調增,應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執行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邱志偉 呂孫綾 呂玉玲 林麗蟬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二一九)國家安全局歷年編列大筆預算使用於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勤務獎金等,108年度編列1億1,083萬元,較107年度1億0,938萬6千元顯著成長,惟系爭獎金並無一致之發給標準,不利國會監督,為求情報預算支出必要性,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編列1億1,08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提供該筆預算發給標準,及106年及107年該筆預算科目之支用狀況、各筆明細清單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二二○)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2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家安全局為辦理情報及特勤業務,編列一般事務費,然相關內容項目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2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2.國家安全局「行政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28萬9千元,較107年4,750萬1千元,增加1,378萬8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增列原因。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2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3.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28萬9千元,為辦理情報及特勤業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清潔、員工健康檢查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之費用,應為例行性之開支,然相較於107年預算數4,750萬1千元,108年度增列1,378萬8千元,預算增幅達29%,卻未說明增列原因,恐有浮編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王定宇 
    4.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28萬9千元,相較107年預算數4,750萬1千元,增列1,378萬8千元。經查國家安全局108年度該項預算增幅達29%,卻未說明增列原因,為撙節國家開支,嚴守財政紀律,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5.108年度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108年編列6,128萬9千元辦理情報及特勤業務所需之各項事務費用。其情報相關業務亦涉及國際、大陸地區、臺灣地區等地之安全情報蒐集之相關業務。查「中華民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我國總統、各級政務官及相關人等,皆公開指涉我國選舉遭中共假新聞、假消息入侵,甚至散布我國部分候選人係為中共政權扶植、培養之在台代理人,若該候選人當選之後,台灣極有可能會被併吞。惟107年11月26日,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於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回答委員質詢時指稱「目前沒有任何當選人係為中共政權扶植、培養之在台代理人」,至於假新聞、假消息僅有「政府擬將太平島出租美國」及「政府禁止漁民至釣魚台捕魚」兩件消息,對選舉影響甚小。顯見國家安全局於情報偵蒐、分析與真實輿情相差甚遠,對於相關民間人士散布錯誤、虛假之國安重大消息,亦沒有出面澄清,致使我國人民受錯誤國安情報誤導,人心惶惶,國家安全局有其責任。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2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6.民進黨政府強調本國暖實力,軟實力的同時,國家安全局卻於選前爆出針對社群網路上的言論監控,已經踩到我國言論自由紅線,更引發國人對於國家安全局之疑慮,國家安全局的目標應該是國家安全而不是針對自己的國人進行情蒐。國家安全局屢次於立法院答詢失言,顯見行政管理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預算編列9億7,92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二二一)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8千元,因國人對於政府機關編列首長特別費支出用途不明、觀感不佳,且經常被挪為私用、無公益公用性質,爰凍結2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二二)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62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家安全局為辦理史蹟館駐地變遷展區多媒體系統及浮空投影展示系統建置,編列有相關費用;然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62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2.國家安全局辦理訓練中心學員生活區新增中央影像管理系統等設備建置;然相關內容項目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62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623萬元,經查「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項下預算數估算竟以「拍賣網站」之標價作為預算估計之參考數額,顯見本預算科目估算草率,未經詳實估價,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二三)國家安全局「情報行政」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12萬5千元汰購學員寢室床架、床墊等物品;經查107年度亦有此筆預算編列且108年預算數額較107年為高,疑有濫編浮支之疑慮。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146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二二四)國家安全局第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83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家安全局辦理各項進修、培訓及在職教育訓練;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832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2.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832萬3千元,經查107年度編列596萬6千元單獨舉辦新進人員多益英語測驗,占教育訓練費用高達三成,效益有待商榷,且排擠必須之教育訓練支出,應可規劃其他類型之考試或以部分補助代替單獨舉辦,以達撙節開支之目標,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832萬3千元,係各機關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有關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各項經費支出,而在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是項經費用途當應以提升現職職員職場所需能力為妥。據國家安全局提供之資料,國家安全局每年均為鑑測新進人員語言能力而單獨舉辦「多益英語測驗」,所耗之外語訓練經費為596萬6千元,占教育訓練費中相當高的比例,然國家安全局人員的英語能力皆不一,單獨舉辦「多益英語測驗」之成效尚未明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王定宇 
    (二二五)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1,022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家安全局108年度編列1,022萬9千元用於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該筆經費不僅成長額度可觀,且綜觀國家安全局例行提供立法院之說明資料及官員備詢之發言,各項專題講座對於人員專業技能增進明顯無正向發展。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1,022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國家安全局辦理各類專題講座及教育訓練班隊編列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1,022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國家安全局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022萬9千元,相較於107年增列157萬9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緣由,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1,022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二二六)國家安全局購買受訓學員課務教材、書籍文具與訓練用槍彈等消耗性物品,相關內容項目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50萬元中,凍結1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二七)國家安全局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庶務等經費,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48萬1千元中,凍結1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二八)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333萬3千元,查特勤中心於104年實施「4對3對向交錯移動同時射擊」訓練,未配有適當護具,致教官癱瘓,且與教官家屬纏訟多年,近日判決指出國家安全局認為教官應「自負責任」,惟特勤訓練科目應配有相應護具方得實施,以保學員安全,為避免再次造成無法挽回之憾事,爰凍結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二九)國家安全局於107年間至少發生兩起維安特勤人員涉毒案件,恐置國家元首安危及國家安全於風險,顯見現行宣教、採驗作為效果不彰,應檢討現行辦法及策進作為,以防再生此類情事。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教育訓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223萬2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李彥秀 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呂玉玲 林麗蟬 
    (二三○)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47萬元,凍結15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家安全局第七處資訊安全人員,目前擁有相關專業證照的比例已提高至86%,有長足進步。但同時具有安全技術證照及安全管理證照之比例,只有14%,仍有待改進。且證照種類多達39種之多,國家安全局應具體規劃,針對不同之需求或職務,所應考取之證照為何。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4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2.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47萬元,因應中共網路戰威脅係國家安全局107年度施政重要目標,經立法院多次監督,國家安全局處置措施僅停留於「監控」與「澄清」,無法有效「阻絕」與「反制」,且國家安全局局長多次對外強調「境外敵對勢力」威脅我國資訊安全,但又在立法院說明僅能「監控」無反制能力,又對外強調敵對勢力介入僅能造成民眾惶恐不安,本科目預算擬建置「網安平臺」,惟其功能與預期成效未予說明,亦未能安定民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三一)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依國家安全局108年度預算書所列「公務車輛明細表」,預計汰除各式公務車輛共42輛,該等車輛雖均已符合使用屆滿15年之汰換條件,然部分車輛行駛里程數仍偏低,未及10萬公里者多達13輛,占汰除車輛總數比率達30.95%,是否均已達「不堪使用」或「不堪修護使用」之條件,不無疑慮。是以,國家安全局擬汰除前揭行駛里程數尚低之車輛,恐難謂已物盡其用。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國家安全局為因應外勤單位及情報支援單位需求,並為執行安維特種勤務(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所需,108年度於「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將採購各式公務車輛共43輛(外站主官車1輛、警備車38輛、公務車4輛)及機車6輛;另為符合國家安全局公務車輛配賦編制數量,國家安全局亦同時檢討將於108年度汰除42輛警備車及公務車。然經檢視所規劃汰除車輛中,逾三成(13輛)行駛里程數均不及10萬公里,除難謂已物盡其用外,全數汰除之必要性亦有待商榷。依「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就公務車輛得辦理汰換標準為「已屆滿15年」或「行駛里程數逾25萬公里」;另外,車輛管理手冊第39點第1項亦規定:「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汰換:(一)使用年限達當年度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所規定之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二)不堪修護使用者。」爰機關辦理公務車輛之汰換除考量使用年限外,並應將車輛之行駛里程數及實際堪用狀況列入考量,不宜僅因使用年限屆滿15年即辦理車輛汰除。國家安全局108年度預算書所列「公務車輛明細表」,108年度預計汰除各式公務車輛共42輛,依國家安全局提供所規劃汰除車輛使用現況,雖均已符合使用屆滿15年之汰換條件,然部分車輛行駛里程數仍偏低,未及10萬公里者多達13輛,占汰除車輛總數比率達30.95%,是否均已達「不堪使用」或「不堪修護使用」之條件,恐不無疑慮。爰針對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3.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相較107年預算數123萬8千元,增列7,063萬6千元。查國家安全局為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計劃增購及汰換各式車輛計39輛,共編列預算5,883萬元,惟所購車輛係為因應短期性任務所需,且國家安全局現有與擬增購之同型車輛眾多,似可考量部分以調派現有車輛支援方式辦理,俾撙節購車;又國家安全局亦同時檢討將於108年度汰除42輛警備車及公務車,然規劃汰除車輛中,逾三成(13輛)行駛里程數不及10萬公里,除難謂已物盡其用外,全數汰除之必要性亦有待商榷;另國家安全局108年度規劃為外站主官更換座車1輛,然所規劃購置車輛之排氣量除高於已報廢之舊有車款等級外,亦與外交部相關規定未合,難謂妥適,且有違撙節支出與節能減碳政策,國家安全局允宜重新檢討所需購置車輛之規格及等級,綜上,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4.查國家安全局為外站主官購置公務車輛之排氣量高達3,500cc,已高於外交部通函各外館主官座車汰換等級(3,000cc),恐難謂妥適,又因應第15任總統大選編列5,883萬元購置警備車輛,查第14任總統大選購置之車輛後續使用規劃未如預期,超過三成車輛行駛里程數都不到10萬公里,造成設備閒置且徒增保養經費負擔,宜允檢討改進。第15任總統大選購車應有後續使用規劃之方案,或以「租賃代替購買」,為力行撙節開支,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科目,編列「駐外單位推展情報工作所需公務車輛」1輛汰換預算158萬6千元。惟查該車為外站主官座車,汽缸總排氣量為3,500,其排氣量高於外交部通函外館主官座車規格(3,000cc),有違撙節支出與節能減碳政策,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披露及立法委員質詢後才改口調降規格,顯見國家安全局於編列預算過程過度浮濫,行政態度輕忽,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6.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科目中,為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計劃增購及汰換各式車輛計39輛,共編列預算5,883萬元,惟所購車輛係為因應短期性任務所需,且國家安全局現有與擬增購之同型車輛眾多,似可考量部分以調派現有車輛支援方式辦理,俾撙節購車。據108年度國家安全局預算書表所附載「公務車輛明細表」,國家安全局現有各型警備車計136輛,其中擬增購之同型車輛中,5人座警備車已有90輛,7人座警備車則有10輛,而9人座警備車雖僅7輛,然11人座警備車亦多達13輛,機車則有67輛,均顯現有車款為數頗多;且108年度亦同時為「外勤單位推展情報工作所需」,編列汰換5人座警備車3輛及7人座警備車2輛共380萬元,容可考量部分以調派國家安全局現有車況較佳車輛支援方式辦理,俾撙節購車,節省公帑支出。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7.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預算編列7,187萬1千元,包含駐外、外勤單位推展情報工作、情報支援工作之車輛,以及增購及汰換第15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所需之警備車輛。依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之規定:「各機關購置各種公務車輛,……於編列年度增購及汰換車輛預算前,並應確實評估所需車種及數量。」、「各機關……於公務車輛報廢後,應優先以集中調派方式運用現有公務車輛,支援各項公務所需。」依國家安全局108年度預算書表所附載「公務車輛明細表」,現有各型警備車計136輛,其中擬增購之同型車輛中,5人座警備車已有90輛,7人座警備車則有10輛,而9人座警備車雖僅7輛,然11人座警備車亦多達13輛,機車則有67輛,均顯現有車款為數頗多。國家安全局108年度雖因執行特殊任務而有增購及汰換車輛之需求,仍應依規定確實評估所需車種及數量。然未見國家安全局對此有詳加評估,且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維任務,計劃增購、汰換各式車輛達39輛,皆為短期任務所需,或能以調派現有車輛之方式辦理。為妥善運用設備之經費,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王定宇 
    (二三二)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5,593萬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各資訊軟硬體之設備購置,然除了高端資訊裝置需購買全新配備以達任務需求並避免有心人士竊取資訊之外,於第15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項目下購買之攝影機、印表機、數位相機、筆記型電腦等物,為一般性資訊設備,大選結束之後將會做何處置,國家安全局須詳加計劃說明,以免造成設備之浪費。爰凍結3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江啟臣 王定宇 羅致政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三三)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214萬7千元,107年度並無編列,為108年度新列預算。查國家安全局為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維工作,於108年度預算案中持續編列多項雜項設備購置經費,然揆其編列內容,安維人員防彈背心購置數量及預估單價均有高估之嫌,又第15任大選安維任務之基本編組數已由第14任時之4組降為3組,然所編安維人員文康設備購置預算卻不減反增,恐難謂已撙節編列,爰凍結2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江啟臣 李彥秀 何欣純 蔡適應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三四)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20條已於92年將寄列文字刪除,國家安全局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使預算編列依法有據。此外,國家安全局應比照國防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編製獨立之機密預算摘要本,並送至立法院,以周延預算審議工作。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二三五)鑑於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府假消息、假新聞橫行,政府不只對假消息、假新聞毫無防範手段,甚至政府自己就在散布假消息、假新聞干擾選舉。建請國家安全局針對假消息、假新聞應呈報正確國安情報及相關輿情予國安團隊,使我國國安團隊能獲得正確之國安情報,確保我國人民不受錯誤國安情資恐嚇,以利109年總統選舉得平安進行。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二三六)鑑於國家安全局針對輿情蒐集易涉及人民隱私及言論自由等部分,建請國家安全局於輿情蒐集應注意言論自由等憲法基本權利。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二三七)鑑於假新聞、假消息對我國社會安全影響甚鉅,國家安全局應針對錯誤國安情報積極澄清,以防有心人士以錯誤國安情報影響我國民心。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二三八)鑑於有心人士常以「不願具名國安人士」對外發表不實國安情資,不僅傷害人民對國家安全局之信任,亦致生民心惶恐,國家安全局應調查其不實言論消息來源,以杜絕有心人士假藉「國安團隊」為名散布恐懼。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二三九)「假新聞」、「爭議訊息」全球肆虐,前有俄國介入美國大選,近期中共亦介入柬埔寨選舉等情事,確已成為各國高度重視的國安議題。而其實相關民主國家如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均訂有專法加強防制,例如德國,因為其特殊的歷史背景,為了避免二戰時期屠殺猶太人的悲劇再度發生,德國在毀謗、公然煽動犯罪和暴力威脅方面,擁有全世界最嚴格的法律,鼓動族群仇恨者依據德國刑法是可以遭判刑入獄的。與其他西方民主國家相比,德國選民整體上來說相對較不受到社群媒體上的仇恨言論和假新聞影響。近期,德國通過了「社交網路強制法」,規定大型社群網站,像是Facebook和Twitter,必須在接受到使用者通報後的24小時內,撤除「明顯」違反德國刑法的仇恨言論,而對於假新聞或是「較不明顯」、「有爭議」的仇恨言論,社群媒體公司有7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要移除該貼文。雖然國情不同,但國家安全局仍可學習他國的優點,改善成最適合台灣的制度。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於2個月內提供「國際對假消息應處機制現況」,作為立法院草擬未來法案修改方向參考。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王定宇 
    (二四○)92年12月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首次將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通稱為「三戰」)列為「戰時政治工作」的重點,至此所謂三戰成為北京對台統戰工作的新內涵。簡單來說,「三戰」屬於不對稱戰爭的一環,發動者企圖透過最小的成本達成最大的「攻心為上」或「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結果。所謂的「心理戰、輿論戰、法律戰」,就是中共除了在武力威脅之外,對我國進行的軟性攻擊。而近期出現在我國國內的假民調、假消息的「心理戰」、貶低國格的「輿論戰」,還有日前中國一系列收買人心的惠台政策,也就是「法律戰」,這些與中共對台戰爭的三戰內涵不謀而合。我國自由、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實為反制中共「三戰」的最佳利器。但也由於如此,更是中共能夠利用的最佳手段。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國家安全局身為情資單位龍頭,須一肩扛起重責大任,我國不能一再地面臨挨打的局面。不只要做好防患未然,更要搶先一步、占據先機。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於3個月內,研析中共當前及今後可能會採取之三戰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王定宇 
    (二四一)目前中央政府同仁於公務出國歸國後皆須撰寫報告並刊登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以供檢視。惟該資訊網上卻不見國家安全局公務出國頁面。然基於國家安全局相關情報工作業務屬性特殊,請國家安全局於立法院會期業務報告中,適時說明公務出國執行情形與成效。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2億0,999萬3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19萬5千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電動汽車電池租金5萬元、「物品」1萬5千元─科目自行調整,「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新增電動車充電設施10萬元、「資訊管理與維護」3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280萬元(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中「業務費」30萬元、「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五)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六)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100萬元(含「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50萬元、「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中「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八)共計減列769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229萬8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37項

    (一)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僑務委員會於107年7月24日以僑秘文字第1070401121號函請國防部軍備局將經管之泉州營區閒置房舍(臺北市詔安街35號)無償撥用,國防部軍備局於7月30日以國備工營字第1070008945號函復將儘速依「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作業規定」納案審議後回復。後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亦於7月30日行文國防部軍備局申請撥用該地,國防部軍備局於8月1日函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已先行接獲僑務委員會之撥用需求,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另覓其他合適地點或與僑務委員會協商;因此,為表達僑務委員會對檔案庫房之迫切需求。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針對檔案庫房作出規劃與進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何欣純 
    2.僑務委員會應持續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洽詢適合存放實體檔卷之處,並積極辦理檔案文件數位化存管作業,降低對實體檔案存放空間之需求,俾使國家資源得以有效運用並節省公帑,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其中編列檔案庫房租金162萬元。惟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多次提供僑務委員會閒置國有房舍之場址,僑務委員會並未明確選擇,仍舊以高額租金租賃檔案庫房,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4.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81萬元,其中編列檔案庫房租金162萬元。惟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多次提供僑務委員會閒置國有房舍之場址,僑務委員會並未明確選擇,仍舊以高額租金租賃檔案庫房,顯有浪費公帑之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於106年示警,並要求僑務委員會儘速尋覓適合國有房舍,作為庫房使用,惟查僑務委員會至今尚未尋覓適合場所,顯有精進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儘速從現有閒置國有房舍中選址作為檔案庫房,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5.為有效運用國家資源,僑務委員會應主動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積極爭取理想的檔案庫房空間,非被動等待消息。再者,若競爭者眾多,也應儘速研議其他備案,解決僑務委員會檔案庫房租用問題。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9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二)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90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之「一般事務費」編列處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印刷、辦公室環境美化、環境教育、公共區域清潔維護、員工健檢、性別主流化業務及雜支等預算,107年與108年相較,108年度多增加87萬6千元,用於因應機密文書及機密文件之所需,經查明細資料有關信封、封套、檔案盒等編列費用單價過高,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另往年機密文書及機密文件之編列情況無從查知,容待僑務委員會說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之「處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印刷、信封與封套(含機密文件專用)、檔案盒(含機密文件專用)、證書夾、獎狀、環境教育、辦公室及公共區域清潔維護、員工健檢、性別主流化業務及雜支等」預算編列17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清理、檔案資訊化及檔案與傳票整理外包服務等作業」預算編列298萬5千元,惟查辦理公文、繕打、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且已雇用臨時人員負責相關文書處理作業,卻又編列高額之公文案件委外繕打經費,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稅支應經費之公務機關所當為。各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趨增,恐致員額閒置,浪費政府人力資源,顯見僑務委員會並未考量文官人力運用,只仰賴委外人力,實屬不智,爰凍結部分經費,以為撙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清理、檔案資訊化及檔案與傳票整理外包服務等作業,因委外服務人力只有兩位,預算卻編列295萬8千元,是否有浮編情形?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9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三)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94萬4千元,係正、副首長相關餽贈、招待、獎賞及公共關係等相關費用,惟公關費用應撙節為之,立法院每年審查都決議減列十分之一,該筆預算理應刪減;且查107年發生歐華年會停辦、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遭批拒與美台僑同桌等事件,僑務委員會雖屢屢為委員長發澄清新聞稿,然負面批評不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相關公關形象顯有待加強,爰凍結10萬元,僑務委員會應檢視正、副首長相關公關宣傳作為,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四)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預算編列1,222萬6千元,凍結1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每年均編列系統維護經費,由103年度之65萬元逐年成長至107年度之93萬元,108年度亦同額編列該項預算。惟因該系統建置以來,累積資料量龐大、使用率高且業務承辦人員更迭頻繁,致系統登載之僑務資料間有同名自然人重複、未歸戶管理等情形,影響資料查對正確性及後續相關決策應用。鑑於僑界資源基本資料及各類僑團組織動能等之追蹤與掌握係屬僑務政策布局及僑務工作推展之基石,僑務委員會允宜針對僑務資料之收集運用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以確保相關資訊系統正確及有效運作,並持續督促各業管單位落實資料庫登載、記錄及更新,暨參酌「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6至109年)」規劃目標,研議提升「僑務資訊系統」功能與加值應用之可能性。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573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王定宇 
    2.由於近來網路假消息、假新聞頻傳,且中國對僑界之滲透亦不斷加大力道;因此僑務委員會之資訊系統或資料庫更應注重資訊安全,108年度僑務委員會配合行政院資安稽核辦理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並進行僑民身分證系統改版,僑務委員會應就目前網路攻擊之狀況與資安保護進行說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預算編列1,222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五)僑務委員會單位預算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勞務承攬」預算編列869萬7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爰凍結100萬元,僑務委員會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六)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每年固定編列預算辦理僑務委員會議,其中包含高額旅館、場地租金以及補助機票費,惟科技日新月異,僑務委員會應思考是否能採用如視訊等電子設備輔助會議進行,甚至分區辦理,而非花費大筆經費辦理。況且僑務委員會議之成效(如議案之後續追蹤)過去亦遭質疑,恐淪為形式上「為辦而辦」。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2.僑務委員會為因應當前海內外情勢變化,每年定期辦理「僑務委員會議」廣納建言,以研討策訂前瞻務實之僑務發展策略,經查106年《第五屆全球僑務會議實錄》內容所指,會議議事安排「僑務論壇」,特別邀請全球代表性優秀華僑四位,專程飛抵台灣輪番上台報告,但大會安排主講者僅演講10分鐘,其中一位主講者還抱怨「10分鐘大概是我一生最短時間的演講」,由此可證僑務委員會議淪為徒具形式大拜拜,且現在網路科技頻繁使用,有無必要每年定期舉辦,值得商榷,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066萬6千元,惟據108年度預算書所示,107年度僑務委員會議計有181位代表參與,較106年度的300位代表,足足少了近1倍,顯見僑務委員參加1年1度的僑務委員會議興致不高,僑務委員會議之效用猶待質疑,爰凍結部分經費,待僑務委員會針對未來僑務委員會議之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七)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僑務委員會為辦理國內十月慶典系列活動,成立「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經查107年度返國參加十月慶典僑胞人數約5,930人,較106年人數相比相差無幾,但以歸國華僑洲別分布觀之,美國、歐洲、大洋洲、非洲四大洲參與人數大幅下滑,顯然提升僑界與國內各界緊密連結及正向互動有待加強,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胞回國參加國慶慶典,不僅代表海外僑界對我國之支持,更是政府向僑界宣傳我國家發展、了解政策之重要機會;然查108年度相關預算額度較107年度減少200餘萬元,僑務委員會應就預期僑胞回國參加國慶之情況進行說明;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597萬9千元。惟查107年國慶慶典計有5,930位海外僑胞回國參加,較去年的5,939位減少9位。國家慶典乃是一國之象徵,更是宣揚國力的好時機,然回訪僑胞卻有減少,顯示僑務委員會在相關業務顯有疏漏,有改善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針對108年國慶慶典僑胞邀訪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八)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凍結14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由政府捐贈4億元作為基金,成立基金會,除協助政府推展僑務政策以外,亦提供僑胞捐款支持僑務運作之用。然而,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自105年起營運效果欠佳,相較於106年度編列1,214萬元預算,107年度營運經費僅剩628萬元,書面報告更表示「預估募款及活動收入減少緣故」,顯示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亟需重新調整,僑務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組織運作。鑑於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尚未提出具體組織定位與發展規劃。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0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僑務委員會將原列於「僑校發展與補助」科目下之輔助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辦理活動經費移至「綜合規劃業務」,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之辦理活動項目勢必有所調整,活動項目與基金會宗旨未必相符,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0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提出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未來辦理活動方向之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預算編列558萬7千元,傳過去曾參與此計畫之學生對僑務委員會相關業務處理方式評價普遍不佳(例:機票報價不合理、處理人員無故不回應等……),是否因此導致削減學生參與此計畫之意願及熱情,僑務委員會應予檢討。另同項目相較107年度預算編列539萬5千元微幅增加,僑務委員會應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包含108年預算增加原因、未來如何精進、預期成效等)。且鑑於搭僑計畫之精神,除了讓臺灣學生更了解海外僑務,且與海外僑民建立關係外,亦有協助臺灣學生接軌國際,故在遴選學生上,應設有一定比例之弱勢家庭學生名額,以保障弱勢學生學習機會。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32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4.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為108年新列預算。經查該專案於預算書所述之預期成果缺乏可供檢視之量化指標,不利立法院監督,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5.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及輔助僑務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辦理僑務相關推廣活動。惟僑務委員會自106年起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106年補助117位青年至海外參訪,107年編列539萬5千元,辦理192位青年至12國25城市參訪見習,僑務委員會表示,成效良好,108年將擴增名額,規劃遴選234位青年至18國33城市。然查108年之補助及捐助費用編列348萬4千元,少於107年度編列之396萬元,擴增名額之補助經費從何而來,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6.僑務委員會推動之「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有助我國青年學子瞭解海外僑務工作。然有部分學生及接待家庭反映,停留時間過短且僑務委員會安排之行程太多緊湊,僑務委員會應重新檢視相關安排並加以精進。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7.僑務委員會為建立臺灣青年與海外僑界之橋梁,增進海外僑胞家庭與國內大專青年之互動,推動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辦理迄今2屆成效頗受各界好評,惟開辦初期活動流於拜會參訪及觀光旅遊為主,缺乏細膩程度,建議仿效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增加志工服務、文化僑務推展等元素,以徹底溶入僑界連結中,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8.為拓展國內青年國際視野,並增進對政府僑務工作之了解,自106年起僑務委員會舉辦「台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選送國內優秀在學青年赴海外見習;查108年度預算較106年增加130餘萬元,且業務由僑務委員會僑民處轉移至綜合規劃處,僑務委員會應說明相關原因及過去執行效益;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編列66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九)僑務委員會每年編列購置國旗、紀念徽章及辦理年會之旗座等相關預算,在現有預算資源拮据下,僑務委員會應檢討現行制度或研擬提供可重複使用之用品,避免資源浪費。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預算編列1,406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十)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遴邀各地僑界新生代菁英青年返國考察,並鼓勵其參與僑界公共事務,編列有相關業務費用141萬元;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2.僑務委員會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促進與國內產業交流;然計畫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其中「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促進與國內產業交流互動或商機媒合」預算編列253萬5千元。然查僑務委員會於「僑商經濟業務」項下,亦編列138萬6千元辦理「加強海外僑臺商返國參訪交流,拜會政府相關部會及績優企業,增益海外僑臺商對國內經貿環境之認識,進而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業務是否重複,經費是否浮編,應予說明。爰針對首揭預算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為108年度新興計畫。然僑務委員會僅說明邀請全球醫師、律師、工程師與會計師等專業性僑團回國參訪,其預期目標績效並未詳述,難以評斷該計畫之實質效益。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編列1,10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5.僑務委員會108年新增「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目的在僑務工作導入更多創新思維與作法,經查「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科目下,將既有的「遴邀各地僑界新生代菁英青年返國考察,並鼓勵其參與僑團活動及投身僑社公共事務」,新增列84萬5千元的補強計畫,經查新編預算計畫邀請美國2團70人次返臺參訪,全球華人分布最多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皆無規劃,顯然資源過於偏重美國僑界,並作通盤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6.僑務委員會108年新增「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目的在僑務工作導入更多創新思維與作法,經查「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促進與國內產業交流互動或商機媒合編列253萬5千元,擬邀請全球醫師、律師、工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性僑團回國參訪,就促進「商機媒合」而言,醫師、律師、工程師或會計師為社經地位高端人士,是否願意在國內「商機媒合」有待商榷懷疑,新編預算可謂大膽!先以小規模試練為原則為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一)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分別編列40萬元增加邀請20名FASCA學員來台及45萬5千元增辦僑青幹部成長營梯次,惟查僑務委員會已於本預算科目中既有計畫遴選30名FASCA學員返台研習及僑青成長營計畫,兩者工作項目顯有重複,既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編列,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9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辦理海外青年志工在地培訓暨活用增能計畫;然相關計畫內容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9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僑青培訓之相關規劃,除增加既有的海外青年志工FASCA人數規模,更特別針對美國辦理僑界青年幹部在地培訓及專業成長營(美西、美東各一場),又於聚僑固臺計畫下,規劃邀訪北美地區美國華裔大學生校際聯盟ITASA、臺美菁英協會TAP兩團體。僑青培訓計畫理當以全球為布局,然就目前僑務委員會規劃,是否過度將資源置於北美,再者,相關活動是否有人員重複性問題。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4.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其中業務有「辦理海外青年志工在地培訓暨活用增能計畫」,經查此項業務僅加強美國、加拿大等8地區在地培訓及僑民服務,對於全球華人分布最多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皆無此規劃,顯然資源過於偏重美國、加拿大僑界,資源有欠公允,爰凍結部分經費,並作通盤檢討,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李彥秀 
    5.僑務委員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049萬3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上半年僑務志工參與僑社各項聯繫工作約1萬4,016人次,而106年整年志工則有6萬6,600人次,107年上半年連106年一半的人數都達不到,顯見在志工聯繫推展工作上,有顯著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盤整相關人數次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十二)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預算編列3,45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每年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藝文人員赴海外展演,以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然過去執行及預期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190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第4目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文化藝術專業人員赴海外展演,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促進國際交流」預算編列3,050萬元,較107年度增列350萬元,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並應提供相關補助內容,以利監督。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預算編列3,457萬5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羅致政 
    (十三)僑務委員會第4目第1節「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中「輔導海外僑教團體舉辦夏令營活動暨遴派國內文化教師及美加地區文化種子教師巡迴教學活動」預算編列668萬5千元,惟據108年度預算書所示,僑務委員會107年上半年共辦理27場夏令營巡迴教學,選派6位文化教師;106年度辦理66營場次,遴派16名文化教師前往巡迴教學。107年度相關承辦營次與遴派教師人數未達106年度之一半,顯見有顯著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盤整相關營場次與遴派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中,雖107年度預算較106年度減列41萬2千元,但107年度預算中「辦理海外青年文化志工在地培訓暨活用增能計畫」從僑教處移至僑民處減列217萬6千元,故該分支計畫是較106年度增列176萬4千元,增列金額分散到其他計畫並無任何詳細說明,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比照107年度預算雖有減列,但透過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卻再增列187萬元。惟計畫內容只在原有之規劃中,增加辦理25場次相關培訓計畫,難以看出具體革新之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4.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187萬元,辦理種子教師就地培訓計畫,惟查僑務委員會已於既有計畫中編列預算選派37人至海外進行文化教學,現僅增加辦理培訓計畫場次,顯見此計畫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編列,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08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僑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中「辦理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培訓計畫,強化海外僑教人士文化推廣能力」預算編列309萬2千元。惟查107年1至6月共遴派14名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參與學員逾4,400人,較106年同期遴派22位文化教師,參與學員計8,500人,績效大幅下滑,顯見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應盤整遴派教師與參與學員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十四)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203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行銷台灣、促進僑界未曾造訪、生活於台灣之二、三代僑民對台灣之認識與認同,僑務委員會應利用既有海外華僑文教中心之資源,辦理如「台灣日」之文化推廣活動,向海外台灣人介紹目前台灣之文化,有助其了解台灣。甚至辦理如107年10月交通部觀光局與紐約大都會運輸局合作之彩繪台灣列車等行銷活動。另預算書上對海外華僑文教中心舉辦活動之業務說明竟表示欲「向僑社與主流社會推廣具臺灣特色之中華文化」,明顯對現今台灣文化之綜合組成理解有誤,恐造成國際主流社會對台灣之誤解。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923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2.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179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30萬6千元,經查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中心實已裁撤泰國曼谷一處,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李彥秀 
    3.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1,203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71萬3千元,經查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中心實已裁撤泰國曼谷一處,然而相關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五)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等相關經費共1億5,595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350萬元。其中主要擴增「技職教育僑生專班」計畫,經查,106學年度學員招生達成率僅68%(原預計招收1,500人次,實際就讀人數為1,034人)。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之一,僑務委員會負有協助其他部會結合該會於東南亞僑界人脈,以推動新南向相關工作之任務,惟各項計畫經費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加強控管進度,俾發揮協助者之功能,促成政策目標之達成。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1億2,452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之「辦理輔助及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業務」預算編列298萬4千元,其中辦理印尼輔訓班計260萬元。查本案107年辦理222人結業,預算支用332萬餘元,108年預計招收200人,預算僅編列260萬元,預算是否足以支應,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8,651萬1千元,大幅增列預算6,944萬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與說明增列預算預期成效。其次,107年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入學人數減幅更達21%,顯見海外招生有進一步改善之空間,僑務委員會應儘速研擬應對方針。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4.僑務委員會每年預算有限,資源應有效率運用。108年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預算編列2億餘元,惟僑生之界定,多次質詢僑務委員會,皆無清楚之定義,僑生僑民僑胞之範圍時常隨法規不同而變。僑務委員會推動各項業務應有嚴謹明確之目標對象,始能妥善運用預算發展各項業務,而非流於主觀恣意認定。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5.僑務委員會於105至108年度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優秀僑生回國於技職教育體系升學,107年度為最後1年,因此僑務委員會應詳細說明辦理迄今之效益,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編列1億5,59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十六)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333萬6千元。經查106學年度約有3萬8千名新南向國家學生來台就學,其中有1萬874名僑生攻讀正式學位;106年僑外生畢業7,784人,其中透過評點制共有3,326人留台工作,占所有畢業僑生4成2,顯見僑生留台工作制度已逐見成效。惟面對中國同樣強力投入新南向學生的招生,僑務委員會應與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合作,研擬進一步的僑外生攬才、留才、育才相關政策或計畫。故為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2.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之「辦理僑生校內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補助」預算編列1,876萬8千元。本案107年度編列1,698萬8千元,截至11月止每月補助753人,共核發1,888萬5240元。據僑務委員會表示,108年規劃增加僑生工讀金或學習扶助金預算,以擴大補助人數,鼓勵僑生用功讀書爭取獎學金;然而,僅編列1,876萬8千元,約與107年度實際核發金額數相同,如何擴大補助人數,應予說明。又辦理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應屆畢業優良僑生獎學金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等結業成績優異僑生獎學金,108年編列288萬4千元,較107年148萬元增加140萬4千元;然據僑務委員會表示,105年、106年、107年之核發金額分別為358萬3千元、381萬6千元、400萬1千元,高於預算編列數,不足之數額從何而來,僑務委員會應予說明。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預算編列7,571萬4千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7,237萬8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其次,許多畢業僑生與企業單位都反應留台工作條件過高,僑務委員會應與其他相關部會共同檢討目前制度,研議改善措施,落實育才、留才之人才戰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十七)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682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中「權利使用費」預算編列500萬元,用於採購國內新聞稿來源,提供海外華文媒體下載採用。但依據審計部106年決算報告指出,海外華文媒體下載使用率偏低,建議考量預算資源有限,相關權限可移轉其他華文媒體承接,基此,為求研謀改善,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鑑於審計部106年決算報告指出,僑務委員會運維「僑務電子報網站」訪客造訪次數偏低,推廣成效亟待提升,且僑胞收視台灣影音節目或獲取國內政經訊息已有其他多元管道,實有督促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57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682萬元,辦理強化海外文宣機制,提升我國能見度。惟依據審計部106年決算報告指出,自107年宏觀電視停播以來,所屬網站內容移轉至僑務電子報網站,以接續推廣僑務工作,但網站訪客造訪次數減少近2成,另僑務委員會採購新聞稿來源提供海外華文媒體下載,使用率偏低,均待研謀改善,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長期以來為強化對海外新聞傳播效能,促使海內外人士了解我國建設與政策,除價購國內新聞稿源外,亦辦理海外華文媒體工作者來台參訪等,目的即為增加我國相關訊息在海外及僑界之宣傳。然就海外媒體報導之效益、使用我提供稿源之數量、參訪活動之行程等說明均未臻明確;爰針對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編列1,68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八)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1,824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22萬3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59萬2千元,用於加強海外僑臺商返國參訪交流,拜會政府相關部會及績優企業,增益海外僑臺商對國內經貿環境之認識,進而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惟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顯示,107年1至6月核准僑外資來台投總金額方面,累計30億332萬美元,則較106年同期大減20.39%,顯見僑外資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對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效益不見顯著,108年度增加預算規模有待評估商榷。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15萬元,較107年度增加90萬1千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62萬元,較107年度增加251萬元,用於辦理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及輔助僑臺商青年組織推展業務,以厚植海外友我力量。惟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顯示,107年1至6月核准僑外資來台投總金額方面,累計30億332萬美元,則較106年同期大減20.39%,顯見僑外資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對聯繫海外僑商效益不見顯著,108年度增加預算規模有待評估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4.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190萬元,分別辦理增加商會組織幹部培訓活動、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及辦理海外青商與國內新創之媒合會,惟查前列3項活動均屬增加辦理場次之性質,各該活動均已於既有預算中編列辦理,自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編列,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6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為聯繫海外僑臺商,積極辦理各類型邀訪團或培訓班,惟查各活動之缺額比率居高不下,顯見參與活動意願低落,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6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統整僑臺商之實際需求及活動確實目的,妥善調整各類型活動之方向,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6.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為協助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因應海外僑臺商需求,分區辦理2場次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並在「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增列70萬元。但招商引資工作係屬經濟部業務,僑務委員會增列此洽談會的意義與效益為何,卻無任何說明,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76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7.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762萬元,較107年度增加90萬元,用於輔助僑臺商組織,並以「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來擴充補強預算規模。惟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數據顯示,107年1至6月核准僑外資來台投總金額,累計30億0,332萬美元,則較106年同期大減20.39%,顯見僑外資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計畫108年加開兩場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能引介增進對臺投資效益,實有待商榷,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8.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1,824萬元,較107年度增列341萬元。該項預算係用於配合國家經貿發展,引進海外僑臺商人脈網絡,增加國內投資為主。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107年1至9月華僑投資金額雖較106年同期增加14.19%,惟回頭檢視華僑投資歷年資料,自99年起華僑投資金額逐年遞減,106年全年度投資金額僅有940萬美元,顯見長期以來,雖僑務委員會該項預算皆逐年增加,但所帶來的投資成效卻未跟著提升,故該項預算工作內容確實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9.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1,824萬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1,483萬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且少了建置僑臺商產業資料庫,協輔新南向重點國家僑臺商與國內商機與產學合作之業務,為何還要增列該項預算?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10.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中「協助僑臺商會領導幹部永續傳承,辦理幹部人才培訓活動」等預算編列608萬4千元。惟查僑務委員會107年1至6月辦理107年第1期海外商會領導班及107年海外商會秘書長班,海外僑商幹部共計57人參加,較106年度同期100人,少了近一半,顯見該業務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幹部培訓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十九)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相較106年增加853萬。此計畫之預期目標為增辦4團次(共80人)之邀訪活動及配合新南向政策擴大辦理經貿專題演講等。惟在既有人力配置下,僑商處應予敘明執行方法、目的、預計成效。再者,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106年度僑外來臺投資金額為75億1,319萬2千元美金,較105年僑外來臺投資金額衰退近3成。顯見僑外資皆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於增益海外僑臺商對我投資成果不進反退。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94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其中編列1,512萬4千元用於辦理僑臺商事業行銷、創業、投資合作等相關人才研習培訓或邀訪活動等。該項預算計畫之經貿研習培訓活動與海外僑商來台投資相輔相成,僑務委員會亦於108年以「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之方式編列486萬元辦理相關業務,但檢視其與原計畫之差別,僅是擴大辦理重點產業邀訪活動,鼓勵僑臺商回台投資採購,仍是僑務委員會既有辦理計畫內容,顯見該項預算編列容有疑義,恐無法達成預期之效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1,285萬7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較107年度增加853萬3千元,用於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鼓勵僑臺商回國投資採購,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07年1至6月僑外來台投資金額大減20.39%,而政策關注的新南向投資,其中新南向國家來台投資減少21.78%,而對新南向國家投資更少31.27%,雙向同步降溫,顯然該項業務推動不力,且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為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培訓,辦理各項培訓、邀訪、講座或展演活動,以增進僑臺商競爭力,並加強合作商機;然相關辦理活動內容、次數、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編列2,13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6.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僑臺商事業行銷……」等預算編列1,512萬4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1至6月辦理僑臺商回訪參加研習計251人,較106年同期的356人,足足少了100人,較106年度同期100人,少了近一半,顯見該業務有加強之空間,且該項目也大幅增列近1倍預算,無法看出實際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相關僑臺商經貿人才培訓策略與能量,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預算編列9,932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以協助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發展,惟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近年來承作保證業務,有資源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如截至107年8月之承作件數116件,泰國與越南就分別佔了39件與52件。為協助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僑務委員會應儘速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或擴展其授信範圍,以協助更多僑臺商。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8,36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108年編列補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8,360萬元,該基金財源高度仰賴僑務委員會補助。但近年來基金代位清償金額回收情形欠佳,代償餘額居高不下造成基金虧損。又為了配合新南向政策,該基金除了修正新南向專案融資信用保證要點,提高新南向地區每戶最高融資額(相較其他地區高50萬元),也將單一經濟利害人均設於新南向地區之融資上限提高至250萬美元。貿然提高融資金額,未來恐造成更多筆難以追回之呆帳,僑務委員會應與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充分溝通,提出完善的追償與提高金額檢討報告。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8,36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預算編列9,932萬8千元,用於新南向國家之僑臺商提供實質金融支持,協助僑臺商擴大事業規模,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據經濟部投審會資料指出,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服務據點,南向18國僅設於其中11個國家,餘7個國家尚未設立。又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承作保證業務之12個國家中,不論承作件數、授信及保證金額,年年皆以越南居冠,泰國次之,顯然資源有過度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一)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預算編列1億3,89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預算編列1億3,895萬8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4億3,808萬6千元,減列2億9,912萬8千元。經查108年僑務委員會預估全球參加總人次達1萬8,000人次,培訓商會會長、青商菁英等主要幹部150人次,在「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及「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2項合計增加1,194萬3千元的情況下,未明列活動舉辦預計場次,又僅較107年所設目標增加培訓主要幹部10人次,比例有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2.針對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因執行「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有關投資臺灣計畫所新增的計畫,如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產業邀訪,舉辦大型國際商機交流洽談會,邀請國內企業赴海外交流等,為避免資源重複造成浪費,相關計畫之提出應先與其他部會溝通分工。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預算編列1億3,89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二十二)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750萬6千元,較107年度增加68萬6千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編列630萬元以供教材及書籍等運輸裝卸之用,為僑務委員會每年必要支出。惟往年皆有編列且金額相似,為何108年有221萬1千元要特別編列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劃之中?僑務委員會應詳加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3.僑務委員會長期自編語文教材,惟海外語文教育之推動,除了一般語文教學目的,更蘊含吸引僑民二、三代認識台灣、了解台灣之政策目標。為增進其對台灣之認同,僑務委員會教材編纂應加入台灣文史地之素材,傳統國語教材更應與時俱進盤點檢討過時之教材。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三)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較107年度減列16萬5千元,但實際上則是以新增「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劃」方式補助應有的預算經費,雖該項預算計畫以提升華語學習資源,故需編印大量華語文學習教材,但為因應海外華語文教學趨勢變化及華語學習環境改變,提供海外僑校華語文學習教材應跟上科技趨勢,除編印書本教材外也須繼續提升數位學習資源,故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2.泰北近百所僑校過去都使用正體中文教材,但近幾年中國以金錢攻勢,希望華校改用簡體字教材和師資,加上僑校學生習慣以泰語交談,正體中文學習環境逐漸浮現隱憂。希望僑務委員會提出應對方案。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王定宇 蔡適應 
    3.僑教為僑務之本,為僑教所需,僑務委員會長期編著相關教科書與華語文教材。惟部分教材在語文別部分仍有再加強之空間,尤其在東南亞語言部分,如緬甸語、柬埔寨語及馬來語,都可滾動檢討有無新增或調整之必要,僑務委員會應儘速檢視相關內容。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4.鑑於僑務委員會盤點全球僑校,認為泰國、緬泰地區僑校具生源潛力,採「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方式新編預算,自編教材10萬冊及30支教學影片供應泰緬僑校,以提升僑生回國升學意願,然近3年除印尼、馬來西亞僑生回國就學比例高外,泰緬僑生回國升學意願低落,遠不及越南具生源潛力,是否有必要在僑務委員會預算資源有限下,另外採「新名義」擴充泰緬僑校預算,實有待商榷,顯有違預算精神。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中編列740萬5千元預算,以針對泰緬僑生編制華文銜接教材,惟查僑務委員會於本預算項目中已有自編教材供海外僑校教學之計畫,實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為之,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5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四)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預算編列4,303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預算編列4,303萬3千元,其中「派遣替代役男及遴聘專家學者赴海外資源匱乏地區教學並參加教學研討等支援僑教活動」預算編列427萬2千元,然據內政部役政署提供資料顯示,108年未分派替代役男予僑務委員會,編列預算之依據為何應予說明;隨著替代役男之人數減少,僑務委員會應如何調整業務因應,亦應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之「辦理海外暨偏遠地區僑校校長、主任及教師等來臺參訪」預算編列1,880萬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1至6月邀訪校長、教師及升學輔導人員計32人,較106年度同期67人足足少了一半,顯見該業務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邀訪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五)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補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其中「辦理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預算編列250萬元。惟僑務委員會對此計畫並無提供任何預定執行規劃、形式、預期成效為何之說明;且目前我國已有一年一度例行性之亞太地區漢語教學學會國際研討會(107年邁入第10屆),由亞太地區漢語教學學會主辦。此時僑務委員會於107年突編列250萬元欲舉辦「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是否太過草率?另此分支計畫名稱為「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辦理「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對數位僑教、雲端學習之實質效益頗受質疑。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6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2.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663萬2千元,增列121萬8千元。經查僑務委員會針對該預算所開發之數位教材,訂定6,000人次瀏覽數目標,僅較107年多出1,000人次,其預算增列幅度與瀏覽數成長比例有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3.僑務委員會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經查107年度僅編列663萬5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僑務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其次,108年度之預算多用於「全球華文網」之營運管理,僑務委員會應詳細說明實際用途與成效;另本次項下有編列辦理華語教學國際研討會費用,也應詳加說明預期成果及活動內容。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為順應數位教學潮流,特別建構「全球華文網」網站,提供給海外華語文教師、華裔子弟1個數位網路學習模式,可謂切合時代立意甚佳。惟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該網站「全球華文網」未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所訂定「政府網站Web2.0營運作業參考指引(社會網絡篇)」,提供簡易、免費且能跨載具閱讀之電子書格式,仍需繁瑣上傳個人照片註冊申請為會員,未能達到使民眾參與交流意願提高便利性的目標,且指謫全球華文網網站流量逐年遞減,官方回應網站留言機制緩慢等問題。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預算編列785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六)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56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2萬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設立係以培養海外華裔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俾利於僑居地事業發展為目的,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地華裔青年。然近年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員組成偏重單一國家(馬來西亞),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查僑務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時早已示警,但106年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第36期秋季班及第37期春季班中,馬來西亞學生仍高達1,246人(佔82.2%),資源配置顯有不均。僑務委員會應就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資源配置提出檢討方案。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5,518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3.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該項預算係以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招生培育海外青年,輔助學習生產技能為主,但長期以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辦理成效停滯,且招生對象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除資源配置有欠妥適外,也會造成生源過度單一。故為配合我國新南向政策,並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僑務委員會應檢討長期以來成效停滯及生源單一之問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4.日前有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認為,來台灣學技術還不錯,但台灣農地太貴了,未來若想要從事農業,可能返鄉接掌家業,也可能放眼全世界,要留在台灣從事農業有難度。僑務委員會應調查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畢業後之流向,作為未來招生改善的參考,讓學生除了單純來台學習技術之外,還可將所學貢獻台灣。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黃偉哲 王定宇 蔡適應 
    5.鑑於僑生來臺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海青班),為實際了解學生需求及校方建議,僑務委員會應與其他相關部會,邀請學生、學校共同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方建議,精進我國教育制度及落實學生關懷。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李彥秀 呂玉玲 
    6.僑務委員會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鼓勵華裔子女來臺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習一技之長。經查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第31至37期學員逾8成來自於馬來西亞華裔子女,資源分配恐失衡之虞,對新南向其餘17國華裔子女有欠公允。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7.僑務委員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華裔子女來台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查其目的,係為使海外青年學習技術,返回僑居地發展。然現今國內五缺情況嚴重,因此積極推動新經濟移民,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員亦為其中一環,就政策之目的言,似有矛盾之處,僑務委員會應詳細說明。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8.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7,299萬2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第37期海青班春季班報到人數為1,020人,較106年度第36期海青班春季班報到人數1,350人,少了整整330人,下降近四分之一,顯見海青班相關招募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僑務委員會須盤整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招生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二十七)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預算編列1億2,848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僑務委員會定期辦理「海外青年臺灣觀摩團」梯次活動,藉由體驗活動,讓海外僑界青年瞭解臺灣多元文化、政經發展現況及優質教育環境,但其報名資格開放各梯次人數百分之五以下之名額供「非華裔」青年參加,顯與僑務委員會服務華僑宗旨不符。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30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211萬4千元,較107年度並無編列此項預算,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增列,其未予說明效益,不利預算審查,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辦理海外青年來臺研習參訪活動,增進對臺灣之瞭解與認識,並促進海內外青年交流;另結合海外青年豐沛之創新活力回饋國內社會,辦理各項志願服務活動,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志願服務,協助偏遠地區學童拓展國際視野,惟成效不明,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4.僑務委員會於「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畫」預算編列280萬元,以增加遴選海外青年來台進行英語志願教學服務,惟查僑務委員會於本預算科目中已有英語志願教學服務,此計畫顯屬原計畫之擴充,不宜以新計畫方式為之,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5.僑務委員會辦理各項海外青年來台研習參訪及志願服務活動,編列相關預算;然就各項活動效益說明未臻明確,僑務委員會應就107年度辦理狀況提出相關說明;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6.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預算編列5,548萬9千元。惟據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107年1至6月海青觀摩團計有448人參加、海青華語文研習班計有428人參加,較106年同期472人、434人,有微幅下滑,顯見相關執行能量略有減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針對海青觀摩團、海青華語文研習班活動承辦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7.僑務委員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1億2,848萬1千元,相較於107年預算數1億4,248萬9千元,減列1,400萬8千元。經查108年僑務委員會預計海外青年來臺就讀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研習及參訪活動人數達4,200人,較107年多出100人次,預算減少,目標人次卻增加,其海外青年技訓研習業務之品質恐有下降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呂孫綾 蔡適應 
    (二十八)查僑務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期藉由協助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發展壯大,進而成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強大助力。惟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近年來承作保證業務,有資源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為促成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爰要求僑務委員會就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十九)僑務委員會108年針對回國升學僑生服務,共編列2億3,166萬5千元,其中「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分支計畫編列1億5,595萬1千元。查106年康寧大學透過人力仲介招收斯里蘭卡籍學生,107年即爆發學生受到非法媒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事件,且仲介或有人口販運犯罪嫌疑。鑑於僑務委員會負責辦理海外僑生回國升學業務,103至106學年度每年在學人數約2萬餘名學生,其中包括「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是應掌握學生於產業實習時之權益。為遏止人口販運犯罪,避免回國升學僑生落入人口販運犯罪陷阱,淪為人力仲介或雇主之剝削目標,建請僑務委員會適時辦理訪視與座談,了解僑生來臺就學管道及實習情形,並配合內政部移民署加強宣導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資訊,爰請僑務委員會於108年3月30日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羅致政 李麗芬 
    (三十)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明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作業應為預防、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發展,所研擬具前瞻性、新興性及重大性之計畫。或配合國家發展需要,所研擬重要實質公共建設之計畫。故僑務委員會於108年度擬定「國家發展新局下僑務鞏固與革新計劃」,雖獲行政院同意,但其內容多數與原本公務預算重疊,且不利後續績效研考及展現計畫亮點,僑務委員會應加以檢討改善。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三十一)僑務委員會為主管我國僑民、僑商、僑教、僑生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在國際情勢丕變之下,更為重中之重。故僑務工作人員應除嫻熟行政立法運作外,更應加強調和鼎鼐能力、廣納各界僑團、僑領建議,精進我國僑務工作。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三十二)為因應國家海外情勢發展之需要及配合政府僑務政策之推動,擴大辦理海外華僑文化教育工作,密切配合僑務委員會、外交部及教育部政策,協助辦理各項相關業務,並補強政府在無邦交國家或推展僑教工作困難地區,以民間團體名義推動,聯繫海外僑團、僑社,宏揚中華文化等工作,前依據79年4月全球僑務會議決議暨同年11月29日行政院第2209次會議通過成立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並獲教育部80年8月15日台(80)文字第42925號函同意許可設立。鑑此,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之轉型,應行更為周詳之評估與討論,方為適妥,而非僅由僑務委員會或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單方面進行決議。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三十三)鑑於僑生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高中職、3+4僑生技職專班之人數日益增多,為實際了解學生需求及校方建議,僑務委員會應與其他相關部會,於每學年之間邀請學生、學校共同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方建議,精進我國教育制度及落實學生關懷。爰此,建請僑務委員會於2個月內,會同教育部等相關部會,研議每學年辦理相關座談會之可行性與精進作為,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麗蟬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三十四)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8年度預算總收入與總支出同額編列為1,058萬8千元,較107年度之628萬元增加430萬8千元,增幅達68.6%。該基金會年度預算皆以收支平衡方式編列,惟近年來因基金孳息收入及募款收入時不敷推動業務及管理所需,致營運結果皆為短絀。鑑於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負有配合政府推動僑教政策之任務,惟其主要收入來源皆非穩定,僑務委員會允宜協助該基金會積極研謀增加收入之策,使業務推動不致受收入波動之影響,始能達其政策目標並永續經營。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十五)僑務委員會自2004年起,為落實國際志工服務精神,鼓勵海外志工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並使海外華裔青年對我國有向心力,辦理「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迄今已14年,成效卓著。海外有志僑青來台從事偏鄉英語志願教學活動,不僅能增加國內偏遠中小學生之國際視野、英語教育資源,且又能使海外華裔青年來台親炙我國文化、了解各項建設,促進海外華裔青年對台灣的親近與感情,因此本項活動實有重要之意義。又據僑務委員會表示,未來將擴大此項計畫,擴增來台海外華裔青年之人數名額;又以國內偏鄉教育之相關法規「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已完成立法,如何更為擴增此項志工服務計畫至國內偏鄉學校,僑務委員會實應與教育部持續密切合作檢討。爰建議僑務委員會協調教育部未來應加強輔導未參與過此項計畫之偏鄉學校,使計畫之效益能發揮到最大,使海外華裔青年之志工精神得以更為發揚。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三十六)僑務委員會青年海外搭僑計畫旨在建立我國青年與僑界橋樑,拓展我青年海外視野,並深化對僑務之了解;自106年起前往3國家、12區域,有117位學員參加;107年則有12國家、25區,192位學員參加。在參訪國家數目、參與學員數皆有長足成長,足見此為政府重視項目,亦為僑務委員會之重要施政亮點。然在計畫辦理過程中尚有需精進之部分,如評選制度之公開透明、報名資格之疑義、過程中與學員之溝通及與政府單位之橫向合作未臻完善等,學員亦有反映些許問題,期望僑務委員會能加以改進。故僑務委員會應以過去執行之經驗,將青年海外搭僑計畫做更詳盡之說明與改進,以利計畫目標之達成,更有利於國會對預算之監督;期望本計畫能更加檢討精進,方始不負計畫之美意,不使其成為爭議。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三十七)僑務委員會自100年迄今,法定預算大略維持13至14億元,但內部預算結構卻呈現劇烈的變動。100年僑教經費3.81億元(僑校2.04億元,社教1.77億元),下降到108年1.40億元(僑校9,541萬元,社教4,546萬元),只剩約36.7%。反觀100年僑生經費1.28億元(升學8,529萬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4,252萬元),成長到108年3.60億元(升學2.32億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1.28億元),增加2.81倍。上述經費分配變化,造成全球僑校僑團的經費大幅縮減,難免引發僑校僑團質疑。鑑於108年度僑務委員會內部預算編列已進行多項調整,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於108年2月前,針對近年內部預算結構重新檢視,並針對僑校僑團疑慮進行說明與溝通,必要時提出改善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第25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230億7,792萬6千元,減列:
    (一)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5目「一般行政」315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5萬元、「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之「設備及投資」150萬元,以上科目自行調整
    ;「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100萬元)。
    (三)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服務機構車輛汰購」89萬元。
    (四)第12目「退除役官兵退休業務」項下「退除業務作業」50萬元。
    (五)共計減列5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30億7,288萬6千元。
  • 本項通過決議54項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用於挹注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年度獎補助費。由於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該等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審慎適時檢討補助標準,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為解決醫師過勞的問題,勞動部日前宣布自108年起,住院醫師正式納入勞動基準法。惟目前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限於私立醫院,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所聘任之住院醫師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內;以該法立法目的觀之,勞動權益不應容許差別待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相關機制以保障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住院醫師之勞動權益。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配合國家政策及該會醫學研究核心範疇,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獎補助費,補助3所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從事重大醫學研究計畫經費。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挹注各級榮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之年度獎補助費金額均逾10億元,由於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該等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且補助對象近5年逾半數皆補助予臺北榮民總醫院,未顧及區域平衡。爰針對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主要在支應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培育醫療專才等。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統計資料,該會為提升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照護品質,近年來平均每年挹注獎補助費逾10億元,提供該等機構培育人才及教學研究。在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近年臨床教學研究成果方面,103至107年度(截至8月底)期間,研究計畫合計件數已自640件增至795件,同期間各項研究成果中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合計件數則介於69件及234件之間,雖有初步成果,惟103至106年各年度平均占整體研究計畫件數之比率30.7%,僅約3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挹注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之年度獎補助費金額均逾10億元,由於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該等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審慎適時檢討補助標準,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5.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原則及相關案件統計資料,鑑於分配補助額度之計算以前1年研究案件數權重最高,爰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醫療體系均致力於提高研究計畫件數,以爭取較大之補助份額;相對而言,就臨床教學研究成果賦予相對較低權重之情況下,對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在改善臨床醫療照護品質方面之研究較缺乏誘因,致相關案件比率不易提升。綜上,為有效提升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審慎適時檢討補助標準並提出改進報告,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爰針對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辦理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然查108年之預算編列方式未如107年分列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研究金額,係尚未分配完畢,或保留彈性調整之空間,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惟其進修後是否就業達到生涯規劃目標,據審計部資料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有各榮民服務處派員進行訪視,訂有就業追蹤計畫,但是訪視後脫離追蹤比率逐年升高,顯然就學獎助美意大打折扣。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預算編列150萬元中,凍結15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為全國榮民職業訓練之唯一專責機構,成立迄今已滿43年,舉凡開辦職類、課程設計、教材準備等皆已步上軌道,然據審計部指出,該中心未能審慎認定專任職業訓練師每月應授課時數,即予核定調減,又有部分月份未達基本授課時數或完全無授課時數等情事,造成專任職業訓練師基本授課權益受損,也連帶影響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權益。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4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00萬7千元,較107年增加67萬1千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且預算書未說明大幅增加的理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3.依據目前「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屆退官兵在接受訓練後滿6個月就必須退伍,雖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專案報告中指出目前提早3個月,也就是屆退前9個月開始實施職業適性評量,但實際就學轉職訓練還是維持在屆退前6個月期間;6個月的期間十分短暫,若只能用6個月的時間來訓練轉業的技能,期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可以提出更多的彈性方式。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係為使退除役官兵能夠於未來順利進入社會職場,維持經濟並貢獻己力。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所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理之職業訓練,參訓數次之官兵占一定之比例;究竟是課程不符實需,抑或求職不穩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詳加調查原因;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為全國榮民職業訓練之唯一專責機構,該中心歷次行政院員額評鑑均表達有人力不足情形,據審計部指出,係因該中心除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外,另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申請辦理全國、學員專案及即測即評等技能檢定業務,造成人力吃緊。由於委託辦理之全國技能檢定並無強制性,該中心縱使未提出申請,對學員權益並無影響,故另行向勞動部申請辦理全國技能檢定業務之適當性,有待檢討改進。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透過自辦、委外、補助、行政委託方式,舉辦多場次職訓班隊、技能訓練。然若仔細檢視其就業推介成效,多數仍為技術技能較低、薪資待遇不高的基礎產業,顯見轉職輔導作業仍有改進空間。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編列1,23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其中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強化訓用合一,促進長期就業,以發給「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為方案,惟試辦迄今符合「已穩定就業3個月」之申請條件而提出申請者僅80餘人,相較方案實施後經退輔會推介成功就業人數不到1成,申請狀況仍有改進之空間,退輔會應滾動式檢討該津貼宣傳推廣之成效,以達預期之制度目的。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林麗蟬 馬文君 
    2.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6年服務滿意度調查,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就學補助申請及職訓課程之滿意度,分別有6.6%及8.3%不清楚有相關服務、3.9%及2.6%不知如何辦理,可見業務單位針對關於就學補助及職訓課程資訊的宣傳,仍有進步的空間。為強化服務品質,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3.經查我國退除役官兵經推介後成功就業比例雖從102年之56.4%提升至106年之89.7%,然就職之後離職率居高不下,佔比約達50%;另現齡65歲以下之榮民計有19萬餘人,失業比例亦偏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於107年推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但其成效為何尚未可知,是否能夠達到預定目標亦存疑慮。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編列1,38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8億6,47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8年度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估補助人數已逐年減少,其中榮民部分,由106年35萬3,692人降低至34萬3,413人,減少約1萬人,然針對補助榮民健保就醫藥品及檢驗項目等部分負擔費用卻較107年度增加2,000萬元,疑有不合理之處。爰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8億6,477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規模逐年遞減,主要係投保人數逐年減少緣故,但「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下編列「補助榮民健保就醫藥品及檢驗項目等部分負擔費用」4億3,000萬元,較近3年預算增加2千萬元,該預算卻不減反增,且預算書未說明大幅增加之理由,顯不符常理推斷。爰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編列28億6,477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六)審計部針對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妥善榮民(眷)醫療服務照顧,編列預算補助健保費或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費用等提出看法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榮民(眷)資料庫並未妥為建立定期檢核機制,相關控制或稽核制度存有缺漏,且未配合實際執行情形適時研修相關規定,均有待檢討妥處。爰針對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編列95億7,785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為數眾多之榮民、榮(遺)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積極推動志工服務業務,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作平台,除榮民服務處同仁外,招募熱心公益之榮民(眷)及社會人士成立榮欣志工隊,並遴聘志願服務人員,其近年出勤人次、提供服務時數及服務對象人次均呈增加趨勢。惟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允宜適時調整人力配置,俾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656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推動社區志願服務所需經費,編列業務費716萬2千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為數眾多之榮民、榮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積極推動志工服務業務,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作平台,除榮民服務處同仁外,招募熱心公益之榮民及社會人士成立榮欣志工隊,並遴聘志願服務人員,其近年出勤人次、提供服務時數及服務對象人次均呈增加趨勢。惟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適時調整人力配置,以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16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主要供支應推動社區志願服務所需經費。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統計資料,截至107年8月底,所屬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對象(包括現存榮民、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及榮眷等)合計數109萬9,952人,實際可運用之服務人力合計數4,488人,平均每位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達245人。進一步觀察各地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對象人數,以高雄市榮民服務處居首,達16萬6,871人,新北市榮民服務處15萬4,512人居次,人數最少者係澎湖縣榮民服務處8,543人。至於平均每位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則以臺北市榮民服務處481人居冠,高雄市榮民服務處446人次之,澎湖縣僅78人最少,反映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地榮民服務處適時檢討調整人力配置,以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志工照顧榮民作業,查志工人數與幹部人數均無變動,工作內容亦如以往;然較107年,本項預算增加近2千萬元,原因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社區服務組長的遴選,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招募及運用計畫」規定甄選、遴用,並按「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核發「交通、誤餐補助費」。108年度針對社區服務組長提高相關補助費至每月2萬4,360元,允宜考量納入勞健保或其他保險機制,或結合長照2.0專業人員規範及需求之聘僱方向,適時向行政院及相關機構建議納實。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較106年度增列服務組長相關出勤費等1萬9,495千元。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統計資料,所屬榮民服務處轄內服務對象合計數109萬9,952人,實際可運用之服務人力合計數4,488人,平均每位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達245人。進一步觀察各地榮民服務處之平均服務人員所分配之照顧對象,以臺北市榮民服務處481人居冠,高雄市榮民服務處446人次之,澎湖縣僅78人最少,反映各地榮民服務處之服務人力與主要服務對象之人數比值差異頗大,工作負擔相對不均。為兼顧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服務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編列1億2,825萬1千元,較107年增加1,949萬5千元,經查101至106年度期間,辦理志工服務照顧榮民(眷)業務所編列之預算數介於1億0,339萬1千元及1億1,243萬7千元之間,決算數則介於1億0,180萬1千元至1億0,976萬9千元,執行率約介於93.52%及99.85%之間,經費規模略呈減少趨勢,顯然108年度大幅增加預算規模不甚合理。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計畫項下,針對弱勢榮民、榮(遺)眷等編列獎補助費3億0,305萬8千元,辦理急難救助、慰問等事項。經查,有關針對弱勢榮民、榮眷、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業務分工方面,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以下之就學補助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支應,大學(含專科4、5年級)以上之獎(助)學金則由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編列榮民、榮眷及遺眷急難救助經費,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亦編列榮民榮眷重大災害救助經費,顯示無論就法規或實務層面而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在榮民、榮眷、遺眷之照顧、救助業務內涵方面,存在重疊或相近之處。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表示,該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針對就學補助及急難救助金等核發業務採取目前之分工主要原因之一係考量公務預算有限,不足以支應各類申請人之所需。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就榮民、榮(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作業模式,不僅申請者須瞭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之分工情形,又在部分項目為避免申請者重複申請,受理單位需進行相關資料之勾稽,恐衍生相關作業成本,不利該業務工作效率之提升及推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針對該會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性質相似之業務項目,考量組織定位,通盤檢討現行分工模式,俾利照顧服務業務之推展。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榮眷急難救助及慰問,此項業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所示,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之業務似有重疊之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各自角色與工作定位詳加說明之;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所屬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就榮民、榮(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作業模式,不僅申請者須瞭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基金會之分工情形,又在部分項目為避免申請者重複申請,受理單位需進行相關資料之勾稽,恐衍生相關作業成本,不利該業務工作效率之提升及推展。再者,該筆歲出預算編列數額完全比照107年度,連辦理人次皆未調整,相較之下,107年度較106年度預算減列1千萬餘元。因此,基於「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針對弱勢榮民、榮遺眷辦理急難救助、慰問等事項。細分有關針對弱勢榮民、榮眷、遺眷之就學補助、急難救助之業務分工,高中職以下之就學補助係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支應,大學以上之獎學金則由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又參照「108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基金會對弱勢榮民、榮遺眷就學、生活補救助之業務項目及經費情形」之資料,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基金會在榮民、榮眷、遺眷之照顧、救助業務內涵方面,存在重疊或相近之處。為提升業務工作之效率及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5.國軍官兵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架構綿密服務安全網絡,以19座榮民服務處作為地區資源整合平台,並藉此連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地方政府社福資源以及民間組織。但107年仍出現遺眷疑似照顧不周等事,顯見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業務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編列3億0,3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446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加強輔導及服務照顧國防部國軍退員宿舍退員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各類退員,應由榮服處、榮家盡最大服務能量及耐心,依勸導難易程度,循序漸進勸住榮家。」查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現仍有第一級與第二級近千名榮民榮眷,尚待勸住。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44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經查就養榮民安置各榮譽國民之家人數,近年來入住人數逐年遞減,空置床位增加,就養榮民外住人數偏高,顯然各地榮民服務處在輔導宣慰及開辦座談時,並未積極加強宣導並瞭解榮民之需求,以提升入住榮譽國民之家誘因,落實服務照顧榮民暨有效運用榮譽國民之家資源。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44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28萬2千元,預算數雖與107年度相同,但經查全球共計有43個海外榮光聯誼會,該預算經費不僅每年度固定編列,也未詳述預計前往哪一地區或哪一個榮光聯誼會進行參訪,也未曾針對歷年固定訪視榮光聯誼會之實質效益為何,提出說明報告,顯見該預算已淪為例行性海外旅費性質。為督促該項預算發揮實質效益且要求說明歷次參訪成效,以監督該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88萬元,其業務計畫內容為維繫與各友我國家退伍軍人事務組織情誼、參與非政府組織世界退伍軍人活動及鼓勵退伍軍人參與社會公益,但經查105、106年皆有發生部分退伍軍人團體以交流參訪團之名參加中國民間或官方舉辦之交流活動,明顯與補助要點不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身為退伍軍人主管機關,對於獎補助之審定補助應更為謹慎監督,才能讓該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編列950萬,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編列950萬元,用以管理國軍單身退員宿舍。而相關管理計畫與預期成果付之闕如,不利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編列950萬元,其中「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790萬2千元為自治會長、清潔工作人員補助費及聯絡人員聯繫服務工作補助費,另「一般事務費」92萬7千元等。經查立法院於106及107年度預算審查均曾針對國軍單身退員宿舍退員人數及現居人數差距過大、水電費過高等不合理現象,要求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改善相關缺失。然根據國防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7年8月底退舍雖已整併為38處,現居退員677人,但居住總人數高達1,822人,超過合法居住退員人數1,145人近兩倍之多,使用房間數也高達2,913間為現居退員人數4.3倍;另107年1至6月水費為全國人均3.7倍、電費為全國人均5.24倍。顯見有關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缺失之改善,仍有待加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針對弱勢榮民、榮(遺)眷等編列「獎補助費」3億0,305萬8千元,辦理急難救助、慰問等事項。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此事項就學補助、急難救助業務內涵與所主管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存在部分重疊之處,容待檢討,並應提出報告。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編列6億1,407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編列376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編列376萬9千元。查108年起規劃徵集480人,然106及107年之實際進用人數皆未達計畫人數,預算否覈實?又未來隨著役男減少,相關業務如何補足人力,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因應全募兵制上路,替代役役期及人數均有所調整,根據內政部役政署預估,107年至109年約有2萬5,000名(107年規劃員額1萬5,000人、108年7,000人及109年3,000人),因此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役男替代役訓練相關預算應有所減少。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編列376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民營化,係依行政院98年11月1日核定,採切割營造業務、與民間投資人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之方式辦理,留存業務依行政院99年5月24日核定之「民營化未隨同移轉業務清理計畫」(下稱清理計畫),預計至100年底完成清理。嗣因清理進度未如預期,分別經行政院於101年、104年及107年核定3次展延,預定順延至108年底。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部分業務尚待處理,又該計畫之相關財務資訊未於預算書妥適揭露,與預算法相關規範意旨有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後續允應適時充分揭露該公司清理資訊及積極管控執行進度,並如期如質完成清理作業。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雖是依行政院核定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辦理,補助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填補經費,惟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立法院審查106年度預算時表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進度會在106年全部完成,107年不會再編列預算。但107年度仍未完成清理續編補助經費,故當時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凍結預算6億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專案報告中表示,清理比率已達94%,自107年已進入最後階段。然108年仍編列大筆預算,甚至較107年度增列15億0,131萬4千元,亦未說明增列原因。且另查該項預算內容歷年皆未針對清理概況及相關資訊揭露於預算書中,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僅未積極辦理清理作業,亦無視立法院之要求。為嚴格監督該項預算之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時程,屢屢延宕,多次申請展期,預定延期至108年底,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截至107年8月底以前,尚有7筆土地、6家國內轉投資事業、2項國內業務、1處局部民營化及31件訴訟案件待處理,108年度編列清理作業相關經費高達19億餘元,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作業自98年起至今已逾10年,曠日廢時,且訴訟案件屢屢增加,為督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效率,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延宕多時,經行政院多次核定展延,預定於108年年底前完成。然目前尚有多筆土地、建物、轉投資事業以及相關事項待處理,顯見相關計畫時程仍有待精進之處。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9億5,545萬1千元,包括補助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舉借款利息3,234萬8千元及補助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填補經費19億2,310萬3千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訂107年完成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於立法院107年度預算審查時保證不會將清理計畫延至108年,惟107年8月仍有部分業務待處理,並呈報行政院辦理計畫展延至108年年底。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計畫掌握度不足,應凍結部分預算,促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握計畫進度及執行概況。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19億5,54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編列15億5,006萬2千元,各項補助經費之編列依據不明,預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補助各級榮院發展社區醫療服務。惟108年預期成果中,提供社區巡迴醫療及義診服務由107年的15萬人次下修到10萬人次,減少了5萬人次,而經費卻不見減少,實有不妥。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補助各級榮院發展社區醫療服務,提供社區特需榮民(眷)及民眾持續性健康管理、整合性預防保健及疾病篩檢、社區資源連結及社區醫療、成立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提供多元介入方案、高就診榮民(眷)關懷訪視、社區醫療創新服務等。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96年起,為協助榮民(眷)建立正確就醫觀念,維護渠等之就醫權益並落實健保醫療資源有效運用,推動高就診次輔導專案計畫,結合各地區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及各級榮民總醫院人員就高就診次榮民(眷)進行訪視輔導及協助就醫。就104至106年度期間高就診次人數之變化情形觀之,儘管高就診次榮民(眷)自4,859人降至4,167人,已連續2年列入高就診之人數及占比均略減,惟新增個案率卻自56.5%略增至57.4%,趨近6成,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在輔導榮民(眷)運用醫療資源方面尚有進步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3.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榮民醫療體系3級照護網,係以榮譽國民之家保健組為第1級、榮民總醫院分院為第2級、榮民總醫院總院則為第3級。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以「強化榮民醫療體系三級醫療照護網絡」為計畫內容,然經投入相當預算後,近3年度榮民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體系就診之各級占率並無明顯改變,其中第1級榮譽國民之家保健組就診比率更由105年度之9,63%下降至107年度(截至8月底)之9.04%。此外,無業榮民赴醫學中心門診就診之比率亦較全體民眾為高,均見分級醫療之成效尚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為我國重要之醫療資源,近年來亦著力發展社區醫療服務。然查107及108年預算額度均相同,是否符合零基預算精神?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目前社區醫療發展之內容與執行效益,提出說明。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5.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醫養合一及分級照護政策,榮民就其所屬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已有改善,惟無業榮民赴醫學中心就診比率仍高於國人平均水準。另針對高就診次榮民(眷)之輔導雖有初步成效,惟新增個案率仍近6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持續加強衛教宣導,建立榮民(眷)正確就醫觀念,俾減少相關醫療資源不必要之浪費。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何欣純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雖與107年度編列相同,但107年編列時就已較106年增列近5千萬元,細查其計畫內容僅列出服務項目,並未詳列各項服務預算,無法掌握該項計畫實際作為。為讓高齡社區照護有效落實及經費預算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7.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與107年維持同額編列,提供社區特需榮民(眷)及民眾持續性健康管理、高就診榮民(眷)關懷訪視等獎補助費。經查榮民人數逐年遞減中,106年與105年相較,榮民數減少1萬3,449人,然上揭預算編列卻未隨為榮民數遞減而減少,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8.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補助各級榮院發展社區醫療服務,提供社區特需榮民榮眷及民眾持續性健康管理、整合性預防保健及疾病篩檢、社區資源連結及社區醫療、成立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提供多元介入方案、高就診榮民榮眷關懷訪視、社區醫療創新服務等,編列1億5,238萬9千元獎補助費。經查,近年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醫養合一及分級照護政策,榮民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率已有改善,惟無業榮民赴醫學中心就診比率仍高於國人平均水準,另針對高就診次榮民榮眷之輔導雖有初步成效,惟新增個案率仍近6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持續加強衛教宣導,建立榮民榮眷正確就醫觀念,以減少相關醫療資源不必要之浪費。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顧」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同,是否本於零基預算精神編列,又補助、建置成效及各項補助經費之編列依據不明,預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較107年維持同額編列,其目的在提供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發展高齡醫學等獎補助費。經查榮民人數逐年遞減中,106年與105年,相較榮民數減少1萬3,449人,然上揭預算編列卻無因為榮民數遞減而減少,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業務報告中提到,為配合長照政策及提升榮譽國民之家服務量能,提出幾項相關規畫,其中為增加委外照服員及護理人員招募與留任誘因,規劃於108年提高薪資,分別由現行3萬2,000元及4萬4,000元,調整為3萬5,000元及4萬8,000元;惟檢視過去質詢資料發現是如果只是增加薪資,對於降低人員流動率、增進醫療照護院所人員的穩定性改善有限,針對這個部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提出人員加薪以外的留任措施。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預算編列23億0,602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二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預算編列455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轄三高山農場(即清境農場、福壽山農場及武陵農場)近2年之住宿率多有下跌,如武陵農場106年度住宿率較105年度下跌11.24%,清境農場107年度迄至9月之住宿率更較106年度衰退14.3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與國際訂房網站合作,藉以拓展提高觀光淡季時之住宿率,然而因訂房網站客群多為自由行之觀光客,高山農場先天受限於交通不便,較不易受觀光客青睞。惟交通部觀光局近年來推出「台灣好行」交通套票,與台灣高速鐵路或地區性接駁工具合作,增加各交通要點至觀光景點之便利性,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實得加強與其他部會間之合作,共同推廣國內優質之高山觀光。爰針對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預算編列45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林機構成立目的以安置榮民(眷)為農場場員為本,優先僱用退除役官兵以維持生計。查106年農林機構員工總人數501人,榮民(眷)安置人數131人,安置率僅26.15%,顯然實有改善之必要。基此,為求研議積極改善,爰針對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預算編列45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二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提升各安養機構勞務外包護理人員之留任意願,故於108年度將渠等薪資調升至4萬8,000元,然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受僱之護理人員平均每人月薪資已達4萬4,525元,兩相對照,勞務外包護理人員薪資並無顯著優越。考量部分榮譽國民之家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且榮譽國民之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人員,年資未達3年之較資淺者占比近5成;107年度離職或更換護理人員更迭人數比率逾50%者多達5所,皆可見現有作為恐未能有效改善榮譽國民之家照護人力不足、人力招募困難之現況。故除增加薪資誘因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更可將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含勞務外包人力)遵循勞動法令之情形,作為首長考績評核依據,藉以督促勞務委外廠商確實保障勞動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億5,0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2.近年來各榮譽國民之家為改善現有照護人力不足情況,採取勞務外包方式補充,致相關人力及經費呈增加趨勢。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較頻繁,不利經驗累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研謀善策,俾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億5,0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何欣純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安養機構警衛、廚工、清潔工、水電工、鍋爐工及駕駛等勞務外包等業務,編列一般事務費10億5,007萬元。經查,近年來各榮譽國民之家為改善現有照護人力不足情況,採取勞務外包方式補充人力,導致相關人力及經費呈增加趨勢,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歷尚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替較為頻繁,不利經驗累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研謀善策,以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億5,0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6年2月起推動一般民眾自費入住榮譽國民之家計畫,對榮譽國民之家整體床位資源運用之改善已略有成效。惟截至107年8月底,占床率未達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中,排除候住人數為零者,逾半數之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床位外,靈活調度床位,俾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億3,650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支應榮譽國民之家辦理榮民就養服務。自106年2月起推動一般民眾自費入住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已略有提升,惟截至107年8月底仍有6間榮譽國民之家的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靈活調度床位,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床位的同時,能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億3,650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818萬3千元,其中「機械設備費」1,592萬4千元,相較107年度533萬8千元,增加1,058萬6千元,增幅達198%,計畫說明卻和107年一致,無從了解購置了什麼新設備及預算編列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何欣純 
    7.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各安養機構所需電信、廣播、通訊及復健器械設備等購置編列1,592萬4千元,較107年增加1,058萬6千元,且未予說明增幅原因,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8.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818萬3千元;其中「各安養機構所需電信、廣播、通訊及復建器械設備等購置費」108年預算編列1,592萬4千元,較107年所編533萬8千元增加1,000餘萬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9.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編列「各安養機構勞務外包經費,警衛、廚工、清潔工、水電工、鍋爐工、駕駛等」1億1,056萬8千元,「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9億2,874萬元,合計10億3,930萬8千元。經查榮譽國民之家在組織定位上雖為行政機關,惟其業務屬性實為老人安養機構,爰以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為主要照顧人力,囿於預算員額限制,須以勞務承攬方式補充。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資料,101至106年度期間,各年度之勞務外包人力數自973人成長至1,695人(增幅74.2%),各類別中,以護理人員增幅逾1倍(141.67%)居首,照顧服務員居次,達99.05%。在支用經費方面,則自101年度之3億6,121萬6千元提高至106年度之6億2,152萬9千元(增幅72.07%),107年度截至8月底支出經費規模則已達5億9,461萬3千元,顯示榮譽國民之家對勞務外包人力之依賴程度逐年提高,致相關支用經費亦隨之成長。然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較頻繁,不利經驗累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研謀善策,俾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10.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有關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資料,自105至107年度8月底期間,最近年度人力更迭比率或比率增幅逾30%者,在外包護理人員方面,計有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八德榮譽國民之家、中彰榮譽國民之家(維持100%)、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白河榮譽國民之家、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及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7所;至外包照顧服務員部分,計有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及屏東榮譽國民之家、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3所,顯示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均有更迭頻繁之現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允諾改進,但未見具體成效,盼其提出報告具體說明。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1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榮民安養及養護,編列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然查108年度較107年度增加1億6千萬元,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1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有關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資料,105至107年度期間,最近年度人力更迭比率增幅逾30%者,在外包護理人員方面,計有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八德榮譽國民之家、中彰榮譽國民之家、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白河榮譽國民之家、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及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7所;至外包照顧服務員部分,計有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及屏東榮譽國民之家、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等3所,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均有更迭頻繁之現象。為確保整體照護品質,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13.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全省各地設有16處榮譽國民之家,其護理人員及照服員多為勞務委外性質。然委外人力更替頻繁,身居榮譽國民之家之住民絕大多數為年長者,若照服員更替頻率過高,恐造成住民適應不良、溝通困難等情形。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6,46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二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編列69億0,891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人數隨凋零而逐年減少,就養金給付金額亦呈下滑趨勢。然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計資料,104至107年度上半年期間,在指紋驗證作業雖無發現有指紋不符之情形,然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則自104年度上半年之12人增至107年度上半年之31人,同期間模糊無法辨識之比率則自0.96%提高至4.29%。雖已提高實地訪視人數比率,且迄今尚未發現冒充者,但同期間各年度實地訪視發現已死亡者之比率(介於2.08%與9.62%之間),多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反映現行指紋驗證機制存在侷限性。鑑於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漸增並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且依掌握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員額之指紋驗證作業結果顯示,近年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有漸增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加強查核,俾兼顧榮民與國庫之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何欣純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包括「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就養榮民亡故喪葬補助費」,其中含長居中國榮民就養金之發放。經查長年居住中國就養榮民人數雖已逐漸凋零,實際給與金額也逐年下降,但歷年編列皆未詳列實際預算數,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雖採每年度4次的指紋寄回驗證,並派人赴中國實地訪查,但實際訪查率107年度上半年只占總體16.2%,且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自104年度比率逐年上升,卻仍繼續發放,顯然該機制無法完全查驗是否有中國人士冒領就養資源。另查長居中國就養榮民總數至107年8月底為633人,其中年齡90歲以上者計有379人,逾總體之半數,達百歲者更達19人,其長居中國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歷年來均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綜上所述,關於長居中國就養榮民之驗證與就養金發放方式,恐有無法確實查核的侷限,故為督促該預算之運用,須積極檢討現行制度,修正驗證作業方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榮民、義士、榮胞、就養榮民眷屬及就養榮民亡故喪葬補助費等相關補助,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經查,其中供給付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之補助費計9,642萬1,500元。近年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人數隨凋零而逐年減少,就養金給付金額亦呈下滑趨勢。鑑於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漸增並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且掌握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員額之指紋驗證作業結果顯示,近年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有漸增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加強查核,以兼顧榮民與國庫之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8億4,799萬2千元,包括「就養榮民、義士、榮胞給與」65億4,803萬元、「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1億2,613萬4千元,以及「就養榮民亡故喪葬補助費」1億7,382萬8千元,其中供給付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之補助費計9,642萬1,500元(18萬3,660元*525人)。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長居中國大陸地區就養榮民之就養金發放業務,存在指紋驗證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漸增情形。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統計資料,104至107年度上半年期間,在指紋驗證作業尚無發現有指紋不符之情形,至於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則自104年度上半年之12人增至107年度上半年之31人,同期間模糊無法辨識之比率則自0.96%提高至4.29%。至於各年度實地訪視人數比率方面,104年度上半年為10.2%,至107年度上半年已增加至16.2%,概呈增加趨勢,實地訪視迄今尚未發現冒充者,惟統計資料亦顯示,同期間各年度實地訪視發現已死亡者之比率(介於2.08%與9.62%之間),多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反映現行指紋驗證機制存在侷限性。鑑於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漸增並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且掌握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員額之指紋驗證作業結果顯示,近年模糊無法辨識之人數及比率有漸增情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加強查核,俾兼顧榮民與國庫之權益。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編列69億0,891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5.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統計資料,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指紋驗證模糊無法辨識之比率,近年來迭有上升,復觀長居大陸之就養榮民中,逾半數超過90歲,百歲以上人瑞更達19人,即該類榮民平均年齡實遠高於全體就養榮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應審慎分析查核是否有冒領之情事,與究明何以大陸地區榮民普遍較為健康之原因,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編列69億0,891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二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主要支應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辦理榮民就養服務,及社區關懷據點服務所需經費。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促使榮譽國民之家資源更有效運用、擴大資源共享及落實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作決議,自106年2月起辦理一般民眾自費入住試行計畫(下稱自費入住計畫),試辦期間為3年,針對年滿65歲、符合開放入住床型之條件、有入住需求之國民,榮譽國民之家得視自身安置設施量額決定受理渠等之申請入住。有關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計畫之床位運用,主要有以下2大原則:(1)提供床位數以16所榮譽國民之家總床位數之2%至5%計算;(2)保留1成之床位,作為榮譽國民之家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控留床位。爰占床率逾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原則上暫不提供,至於占床率低於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床位以開放至9成為上限。根據榮譽國民之家近2年(106及107年度截至8月底)床位資源統計資料,整體占床率自81.84%增至82.62%,惟細部探究各榮譽國民之家情況可發現,107年度截至8月底,除板橋榮譽國民之家、中彰榮譽國民之家及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等3所占床率達9成外,排除候住人數為零者,包括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彰化榮譽國民之家、雲林榮譽國民之家、臺南榮譽國民之家、屏東榮譽國民之家及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等6所呈現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之情況,顯示多數榮譽國民之家在床位調度上容有改善空間。為促進榮譽國民之家資源更有效運用、擴大資源共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床位外,靈活調度床位,俾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2.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近年之占床率略有提升,但仍有多處榮譽國民之家尚存近百床之空床數,顯見榮譽國民之家在床位調度以及資源配置上仍有待改善之空間。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支應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辦理榮民就養服務,社區關懷據點服務所需經費,以及公費安養榮民身障照護與醫養合一等相關業務,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6年2月起推動一般民眾自費入住榮家計畫,對榮譽國民之家整體床位資源運用之改善已略有成效,惟截至107年8月底,占床率未達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中,排除候住人數為零者,逾半數之空床數大於候住人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各榮譽國民之家在保留運轉床位及維持榮民優先入住所需之床位外,靈活調度床位,以利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編列81億0,49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二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安養機構,不僅為榮民老年安養之重要設施,近年來亦開始提供一般民眾自費安養之需。然多數榮譽國民之家建物興建年代已久,相關結構、設施等多有老舊或不符現代建築標準之處,且面臨災害防救之需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說明其所屬安養機構是否位於災害潛勢區,是否符合相關災防標準。爰針對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2億6,332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二十六)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金係依據國防部93年2月17日(93)睦眺字第02269號修頒「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人事處理作業要點」辦理,惟國防部迄今無是項人員核定案件。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預算編列40萬元中,凍結4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何欣純 
    (二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固已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將因調降舊制退休金給付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編列公務預算挹注退撫基金,惟考量退除役官兵對於年金改革仍多有質疑,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定期將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方式等資訊,透過如榮光週刊等妥適管道公開,俾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二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為我國之重要醫療資源,長期以來肩負榮民及一般民眾醫療服務,及國內醫學發展之重責大任。近年來,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戮力推動社區醫療服務計畫,為政府照顧弱勢、照顧偏鄉居民之醫療社福政策重要一環。社區醫療服務計畫提供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巡迴醫療、義診、預防保健、居家訪視等服務;面臨國家進入老年化社會,長照需求快速成長,偏鄉醫療資源缺乏問題,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實應更為擴充相關服務之規模,以造福更多的民眾。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相關政策,如何在長照2.0之下,責成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加強社區醫療服務之規模,並定期盤點、檢視對偏鄉地區之服務,以促進醫療人權之保障,完整國家之整體醫療照護。
  • 提案人
    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二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榮民老年生活,自1954年成立以來,陸續在全國建置了16處的榮譽國民之家,提供榮民自費或公費安養,尤其是失智失能榮民之養護。然而,隨著榮民人數漸漸減少,諸多的榮譽國民之家床位空床率漸漸變高,也使得這項重要的安養資源運用效益較為不佳。為因應我國邁入老年化社會之進程,一般民眾的老年照護需求快速增加,因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擴大政府資源共享政策及呼應民眾需求,自2017年起,開放榮譽國民之家餘裕床位供一般民眾申請自費安養;本項政策可使資源得到最大的利用效益,並擴大照護服務的範圍,值得肯定。然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所示,有部分占床率未逾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其空床數多於候住人數,建議可適時檢討調度,俾及時滿足有意入住者之需求。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此項政策,適時進行滾動檢討,了解各地榮譽國民之家吸引民眾入住之優勢與劣勢,加以改善並彈性調配,以符合國家長照資源利用提升之政策目的。
  • 提案人
    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三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早年為提供榮民安置,建設了農場設施,包含清境、福壽山、武陵、彰化、台東農場;隨著時代的變化,這些農場也變成為台灣重要的文化資產與深具特色的觀光景點。尤其清境、福壽山、武陵等三高山農場,更是國內外旅客的重要觀光目的地。而近年來,隨著政府推動觀光,以及新南向政策的推展,如何深化這些農場的設施與服務品質,持續吸引國內外觀光客,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著力的施政重點,也是國家觀光政策重要一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提供新南向國家觀光客更為方便獲取所屬農場資訊,近來已有增加多語言版本之網站首頁,也首度嘗試與國際知名訂房網站合作,以推展農場之國際知名度,更使國際觀光客得以方便訂房。然除此之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應思考,如何吸引日、韓乃至於歐美旅客,在台灣觀光行程中,將農場作為其必至的觀光亮點;同時,對於新南向國家觀光客基於宗教信仰而需求之飲食清真認證,也應加強努力。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加強資訊便利、設施更新與多元化深度旅遊行程之規劃,以使所屬農場成為台灣觀光動能的重要吸引力來源。
  • 提案人
    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三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案因應軍人退休給付制度變革,所編給付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預算雖較107年度減少102億餘元,惟如併計新制退休金及該會退休金增編數後,則軍人退休金預算較107年度增列近68億元。雖就退撫支出節省數依法自109年度起始需編列預算挹注退撫基金,惟該會108年度實已透過增列公務預算之方式,強化退撫基金財務。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定期公開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式等資訊,以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十二)查近年來各榮譽國民之家為改善現有照護人力不足情況,採取勞務外包方式補充,致相關人力及經費呈增加趨勢,其中直接照顧住民之護理、照顧服務人力逾7成屬資淺者,又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較頻繁,不利經驗累積,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三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以立法院96、100及102年度審查該會預算案決議「醫學臨床研究經費不得逐年減少,並須維持一定額度預算」,故自106年起迄今維持教學研究經費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主要支應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培育醫療專才等。參考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近年臨床教學研究成果,103至107年度(截至8月底)期間,研究計畫合計件數已自640件增至795件,相較之下,同期間各項研究成果中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合計件數則介於69件及234件之間,雖有初步成果,惟各年度平均占整體研究計畫件數之比率30.7%,僅約3成。探究原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之臨床教學及研究計畫之補助原則偏重計畫件數,雖有助於提升機構之研究能量,惟在臨床運用於改善醫療照護品質之件數比率不易有效提升。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3月前提出「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補助額度之分配原則」之書面報告,重新檢討補助標準,提供適當誘因,促使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將補助經費導入能有效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之研究,俾提升獎補助費之運用效益。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四)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之查詢結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107年度迄今已發生4件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基於醫護勞動權益之維護,及醫療品質之提升,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底前針對「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實施要點」重新檢視,要求將護病比與落實勞動法令情形納入評核,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學有所用、壯有所業、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孤獨廢疾困苦者可獲得適當服務照顧」設為目標。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7年5月30日最新之榮民整體狀況統計資料,現有65歲以上之榮民人數高達18萬餘人,其中又以85歲以上逾半,約近10萬人。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被列冊關懷的獨老約4.5萬人,其中列冊關懷的獨老人數前3名縣市,依序為高雄市、台北市及基隆市,約3,700至4,800人不等。其中,獨居榮民人數約2,200多人。考慮近年屢傳獨居榮民住宅火警事件,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動關懷獨居榮民,宣導居家安全,並進一步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加強宣導所屬轉投資事業編列補助或捐贈相關費用,協助獨居榮民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維護榮民居住安全品質。
  • 提案人
    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六)10位在板橋浮洲地區的大觀社區,近來面臨強拆壓力,由於該地居民長期占用國有地,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起訴,並經法院判決三審定讞,大觀社區居民須拆屋還地。不過居民認為,大觀社區的成因有其歷史脈絡,政府應保障他們的居住權,因此展開抗爭,要求原地續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97年採取司法途徑,對大觀社區居民提告「侵占國土」,要求居民遷離並追討不當得利,經法院判決三審定讞,居民敗訴,自106年起率先拆除部分已點交戶。至於部分堅持不願離開並組成自救會展開抗爭的居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仍持續與其協調,但同時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旦法院核准,便可進行強拆。此舉引發自救會強烈抗議,向行政院、總統府表達心聲,備受各界關注。為避免社會成本持續提高,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且善盡國家機關解決人民需求及困境之責,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七)榮譽國民之家在組織定位上雖為行政機關,惟其業務屬性實為老人安養機構,以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為主要照顧人力。參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榮譽國民之家對勞務外包人力之依賴程度逐年提高,而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以及廚工等人力,委外人數已來到歷年之新高2,114人,致相關支用經費亦隨之成長。榮譽國民之家勞務外包照護人力更迭亦十分頻繁,大量外包人力之狀況下,不利照護人力經驗累積,直接影響照護品質,且數月前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才表示欲將外包人力大幅降低,為落實行政院政策方向及確保榮譽國民之家整體照護品質,維護相關勞工之權益,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八)行政院於107年宣示跨部會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與地方政府全力提升空氣品質,以減少煤、重油使用量及改善空氣污染,其中除電力設施管制外,還包括鍋爐汰換、餐飲業油煙管制等。經查經濟部工業局為配合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已於107年4月擬定相關補助要點,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基金及經濟部石油基金共同負擔補助業者換裝燃氣鍋爐之部分費用。推動鍋爐汰換空污減量,以硫氧化物預期減量成效推估,相當於減少台中火力發電廠3座機組的排放量;以氮氧化物預期減量成效推估,相當於減少一、二期柴油車5.8萬輛的排放量,顯示對於改善空污確實具有顯著效益。惟實務上雖目前已有換裝燃氣鍋爐部分經費的補助,但若要使用天然氣,仍需申請拉設支線管線至工廠,且因天然氣管線舖設不足,導致工程及經費龐大且申請程序繁雜,加上燃氣成本遠比燃油(煤)成本高上許多,換裝後續經費支出將相當驚人,仍是目前亟待克服的問題。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全台天然氣公司共計15家,其業務性質屬獨占公用事業,基於空氣污染乃全國性與跨部會議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之天然氣公司應協助業者鋪設管線共同改善空污問題。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協調轉投資之天然氣業者,針對管線舖設及天然氣費率費用,擬定相關優惠計畫,並於2個月內提出完整配套方案。
  • 提案人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已於107年6月21日完成修法,並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依該條例第5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以強化退撫基金財務。故為健全退撫基金,未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將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式等資訊,透過妥適管道定期公開,以同時達到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 提案人
    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何欣純 
    (四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6年2月起,針對占床率低於9成之榮譽國民之家,辦理一般民眾自費入住計畫,開放上限至占床率9成,試辦期間3年。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自106年起確實反轉上升,顯示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計畫對安養資源的運用有正面提升效果。然截至目前為止,仍有13處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未達9成,其中更有9處榮譽國民之家占床率不到8成。而許多有需求的一般民眾,亟待尋求安養資源的協助。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個月內,盤點各榮譽國民之家閒置床位,進行擴大閒置床位提供一般民眾使用之可行性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何欣純 蔡適應 
    (四十一)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花蓮縣境所管理之財產有許多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狀況,應儘速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為使地方政府能妥善維管,請優先將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水利地、道路用地等完成盤點,供有關單位申請移撥。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個月內完成相關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呂孫綾 羅致政 何欣純 蕭美琴 
    (四十二)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案因應軍人退休給付制度變革,所編給付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預算雖較107年度減少102億餘元,惟如併計新制退休金及該會退休金增編數後,則軍人退休金預算較107年度增列近68億元。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撫支出節省數依法自109年度起始需編列預算挹注退撫基金,惟該會108年度實已透過增列公務預算之方式,強化退撫基金財務。未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依法編列預算挹注軍職人員退撫基金,並將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式等資訊,透過妥適管道定期公開,以增進退除役官兵對軍人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三)鑑於八二三砲戰為中華民國國軍不分省籍、不分軍民之共同抗戰,於我國軍事歷史及榮民榮眷有其重大意義。查107年8月,民主進步黨副秘書長於政論節目上發表「八二三難道是民進黨跟共產黨打仗嗎?八二三不就是國民黨跟共產黨打仗嗎!如果這些今天去打仗的人,是以犧牲台灣人民的性命,來換取國民黨的性命,這樣子的紀念有意義嗎?」等分化軍心、擴大軍民矛盾言論,傷及榮民榮眷情感。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正視歷史、彌平傷痕,並於108年期間協調國防部宣導金門砲戰真實史實、展示相關史料。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四)鑑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在清查、清除「威權象徵」,業於107年期間發文各單位清查「威權象徵」,並表達應該要清除兩蔣銅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業務時,應正視歷史,同時重視榮民榮眷歷史情感,不得任意清除歷史文物,致傷害榮民榮眷情感。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妥善保存相關歷史文物,不受政治力量扭曲其歷史及其文物完整。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五)鑑於台南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發生醫護人員因不滿排班、人事異動及職場霸凌等因素,憤而持刀砍傷同僚事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辦理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行政管理等業務時,應注意醫護人員作息、人事管理等相關狀況,以他院事件引以為鑑,避免發生職場霸凌、上班過勞等情形。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六)鑑於軍人退撫制度改革,退役人員退撫給與損害幅度甚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允諾針對退撫給與損害程度致生活困難者,詳加輔導及加強訪視,並將相關案例統計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七)經查,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目前僅補助領俸少校及中校階級,獨缺上校。但在軍人服役年限設計中,上校最大服役年限為30年,要到將級軍官才是以年齡作為限制,故上校退役人員,子女可能才就讀中學,導致發生「上校退休福利,不及中校」等違反人力資源管理原則之詭異情狀。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爭取發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至上校階級,以保障退役上校軍官應有權益。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八)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師、教授、副研究員、助理等7人,於97至100年間,以與研究計畫無關之假發票浮報請領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研究補助款,遭檢方調查,惟檢方以「7人在偵查期間均坦承犯行,素行良好,沒有前科」為由,予以緩起訴處分。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研究計畫請領管理制度嚴加審核,避免發生會內人員以假發票請領補助款之情事。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四十九)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部分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設備老舊毀損待修,為提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照護品質及居家安全,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計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待修設備及其全體修繕所需經費,並將統計結果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提案人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五十)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事業共有25家,直接持股比例皆未超過50%;然若加上交叉持股之股權數,則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欣嘉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國華欣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持股比例則超過50%。多數轉投資事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占股權約30~40%,惟目前計有多家轉投資事業非官派董事長,對於民生經濟及公司運作影響甚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擬相關對策,並積極爭取公司經營權。
  • 提案人
    林麗蟬 呂玉玲 李彥秀 
    (五十一)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設之職業訓練中心,除辦理學員專案技能檢定外,尚有向勞動部申辦全國技能檢定。然職業訓練中心於行政院歷次員額評鑑均表達人力不足,自應專注於辦理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以免因法定業務外之工作,損及原服務量能。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技能檢定之現行作法,有效提升職業訓練中心之服務能量與訓練品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五十二)查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若該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病人,得及時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為預立醫療決定,渠等即可自行決定當其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採何適當照護方式及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如此不僅可節約全民健保險資源支出、提升病人生活品質,更可貫徹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條所揭「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利」之立法目的。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除配合政府推展安寧緩和醫療外,於所轄醫療機構中,以公務預算方式積極實踐保障病人善終權,並訂定績效考核機制評量所屬各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件數,及研謀具體做法以求成效逐年提高,藉以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意旨。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五十三)查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若該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病人,得及時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為預立醫療決定,渠等即可自行決定當其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採何適當照護方式及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如此不僅可節約全民健康保險資源支出、提升病人生活品質,更可貫徹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條所揭「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之立法目的。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除配合政府推展安寧緩和醫療外,於108年度起應於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就病人自主權利法各項概念及作法進行宣導及人員教育訓練,並掌握相關辦理成效,以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及其家屬和諧。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五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配合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政策,規劃自108年起逐年購置電動車輛,以維護空氣品質、促進民眾健康,並節約能源、減少排碳量。考量電動車輛購車成本高於汽油車輛44萬5千元(每輛),電動車輛每年電池租賃費及電費亦高於汽油車輛之油料費近7萬元,若全面換置電動車輛,預算金額龐大,恐非年度預算所能容納。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逐年編列預算,並妥慎規劃後續換置電動車輛期程,以有效運用有限預算同時兼顧政府響應空氣污染防制政策,維護民眾健康。
  • 提案人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馬召集委員文君、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
    附件四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兆6,321億0,700萬元,增列1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兆6,471億0,700萬元。
  •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依據財政部統計處公布之全國稅收預算達成狀況,自96至106年間,98、101及102年等3個年度之稅收實徵數低於預算數,其餘8個年度之實徵數皆高於預算數。其中,實徵數高於預算數之年度,以99年度僅高出46億元為最接近,差距最大者為104年度高出1,878億元。
    由於103年起連續5個年度,我國稅收實徵數皆大幅超過歲入預算數,引發外界誤解政府刻意「稅收超徵」,進而要求「還稅於民」之爭議,而稅收預測結果連年失準,亦顯示我國稅收預測技術有待改進,爰要求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現有稅收預測方式,並予以精進。相關檢討報告於108年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二)財稅研究雙月刊及各稅法令彙編等售價收入107年度亦是編列35萬6千元,此收入對國家財政並無重要影響,然本席致力推廣財政白話文運動及稅法教育納入教育課綱,從小培養起之目標,因此財政部所編撰之刊物、書籍的普及,亦是重要課題。
    爰此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之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經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另對於國高中小亦應有相對應的財稅刊物,並廣布至校園、圖書館等據點,提升我國國民對於稅法觀念之提升。
  • 提案人
    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徐永明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6項 財政部21萬7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庫署19萬9千元,照列。
    第78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9項 臺北國稅局16億0,142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高雄國稅局5億1,120萬6千元,照列。
    第8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8,044萬9千元,照列。
    第8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億7,267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6,068萬1千元,照列。
    第84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1,679萬2千元,照列。
    第8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6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0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4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05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14萬元,照列。
    第67項 財政部20萬元,照列。
    第68項 國庫署5,227萬9千元,照列。
    第69項 賦稅署83萬4千元,照列。
    第70項 臺北國稅局1億7,897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高雄國稅局4,378萬1千元,照列。
    第72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325萬2千元,照列。
    第73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625萬7千元,照列。
    第74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546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596萬8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7項 財政資訊中心2,759萬4千元,照列。
    第171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172項 保險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3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77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5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3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88項 財政部32億1,148萬1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0項 賦稅署18萬8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183萬2千元,照列。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5千元,照列。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302萬3千元,照列。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73萬元,照列。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92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09萬8千元,照列。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78億1,774萬7千元,照列。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2千元,照列。
    第218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6萬1千元,照列。
    第219項 銀行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0項 證券期貨局1萬5千元,照列。
    第221項 保險局5千元,照列。
    第222項 檢查局1萬5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800億8,068萬4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5項 財政部原列109億8,277萬9千元,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1億5,812萬4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6,275萬2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3目「投資收益」57億6,190萬3千元,照列。
    第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億5,234萬7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7億9,836萬1千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84萬5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62萬9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88項 財政部3億7,872萬2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庫署29億9,985萬4千元,照列。
    第90項 賦稅署1,494萬8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3億0,661萬元,照列。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2,383萬9千元,照列。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5,084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661萬元,照列。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199萬元,照列。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440萬3千元,照列。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4,505萬9千元,照列。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第2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萬7千元,照列。
    第214項 銀行局8億4,829萬6千元,照列。
    第215項 證券期貨局18萬元,照列。
    第216項 保險局10萬元,照列。
    第217項 檢查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 通過決議2項

    (一)財政永續為國家經濟發展之基礎,為建構健全之財政機制,現行預算法、公共債務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規對維護財政紀律已訂有相關規範,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除應落實執行外,對於立法院審議中之「財政紀律法」草案,並請積極配合參與,協助完備法制,俾利國家財政永續發展。
  • 提案人
    曾銘宗 盧秀燕 王榮璋 郭正亮 徐永明 賴士葆 
    (二)102年竣工之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原規劃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進駐,惟配合組織改造等因素,改由該部所屬機關搬入;106年勞動部雖獲配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辦之都更案分回永久辦公廳舍,惟涉文資保存疑義,已予註銷。
    由於自有辦公廳舍需考量部會業務特性、區位交通及空間坪數等因素,爰建請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積極配合協助勞動部尋覓自有辦公廳舍,俾降低租金支出。
  • 提案人
    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江永昌 盧秀燕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2億1,308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3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3萬元、「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10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160萬元〔(含「業務費」80萬元、「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10萬元、「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50萬元、「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2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其他設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7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635萬1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之「獎補助費」44萬4千元,經查該費用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18萬9千元,有鑑於特種基金成各部會小金庫,立法院難以監督,對此監察院106年已提出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相關部會,推動各基金整併,爰凍結上開預算百分之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編列55萬2千元,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不符,造成負面新聞影響,爰此,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二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215萬4千元。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內部控制之關鍵指標設置尚不足,且內部控制落實情形仍待改善,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徐永明 江永昌 
    (四)針對108年度總預算案歲入與歲出相抵仍差短451億元,如加計債務還本合共尚需融資調度1,285億元,雖符合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規定,然鑑於近10年歲出之經常收支賸餘均不敷支應資本收支短絀數額(僅106年度除外),造成歲入歲出長年差短,均須仰賴舉債支應,致政府累積債務餘額逐年攀升,已有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之虞。
    經查,108年度歲入來源之稅課收入共計編列1兆6,321億元,占歲入總額82.6%;歲出預算各項政事支出分配,以社福支出居首位(編列4,922億元,占24.3%);教育支出次之(編列4,228億元,占20.9%);國防支出居第3位(編列3,295億元,占16.3%);經濟發展支出居第4位(編列2,482億元,占12.3%)。
    綜上,囿於政府支出多仰賴稅課收入,然鑑於稅課收入難以充分支應年度各項政事所需之困境下,為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應成立合作小組或定期召開溝通平台會議,共同為健全國家財政問題,研謀改善解決之道,以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妥善配置政府預算資源,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俾利整體財政之穩健並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五)查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自80年度以後,因政府多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故中央政府總預算支出規模大致為逐年擴增,再加上持續推出租稅減免措施,致使稅收並未相應成長,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估,至108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恐將超過5兆6,000億元;又查,近年度我國GDP之成長情形,其成長速度相對緩慢,108年度預計約18兆5,000億元,顯示舉債施政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仍有待提昇。
    因此,鑑於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快速增加,然GDP成長速度卻相對緩慢,且在邁入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之情況下,倘若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仍未能有效去化,恐造成人均負債隨之逐年攀升,且基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源分配,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在規劃政府舉債用於強化施政能量之同時,亦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積極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俾減少未來世代之財政負擔。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六)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書所列年度施政目標第4點:「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其內容包括與時俱進檢討政府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並協助機關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查審計部101至106年度對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相關財務及財物等內部控制機制未臻周全者之調查結果,各年度經審計部提出相關意見項數分別為258項、379項、370項、366項、338項及365項,106年度項數較105年度增加8%,顯示中央政府整體內部控制機制落實情形尚須改善;復以106年度各類意見項數相較105年度者,6類意見中4類呈明顯增加,包括對於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提出意見、對於財務(物)之管理與運用及其有關事項提出意見、對於產銷之經營管理提出意見、對於事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提出意見,分別增加100%、56%、29%、11%,顯示中央政府內部控制落實情形顯有不足,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中央政府內部控制督考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七)查審計部103至106年度所提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含省市地方政府)相關重要審核意見分別為331項、328項、299項及306項,106年度較105年度略成長2.3%,顯示中央政府於預算編列與執行作業上,尚有諸多影響效益問題須予檢討改善,又106年度審計部所提重要審核意見較多之主管機關分別為經濟部主管27項、行政院主管25項、國防部主管21項、交通部主管及衛生福利部主管均為20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內政部主管及教育部主管均為19項及財政部主管18項等;另106年度意見項數(且項數為10項以上者)較105年度成長者有國防部主管(增幅50%)、行政院主管(增幅13.6%)、文化部主管(增幅10%)、省市地方政府(增幅8.3%)、財政部主管(增幅5.9%)、交通部主管(增幅5.3%)等。提升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效益、強化相關會計管理等係該總處重要施政目標,惟106年度中央政府須改善辦理之審計部所提重要審核意見較105年度略增2.3%,其中部分主管機關該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較105年度增幅較高,亟待檢討辦理,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督管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八)經查,部分機關104至106年度連續2年以上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考試院銓敘部、教育部體育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符規定並利業務推展。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逐月公布平均薪資,然而臺灣貧富差距甚大,薪資中位數才是能真實反映出大部分民眾薪資與平均值之間差距的數據,此外政府引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極大,造成負面影響。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未來逐月公布薪資中位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0億7,732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3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7,682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6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6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項下「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編列2,270萬7千元,辦理該審計室新建計畫。
    查本案之初次規劃案係經該部於102年4月陳報行政院核辦,初估辦理期程為103年7月迄106年9月計3年3個月,總經費9,516萬7千元,擬興建地上4層之辦公廳舍及員工宿舍,惟因行政院認前揭規劃之工程物價漲幅6%編列過高、宿舍需求宜先洽財政部或金門縣政府辦理,並建議先辦理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等而暫緩同意,後經該部103年3月依前揭意見修正後,重予陳報行政院,始於同年6月獲原則同意,惟其中宿舍部分為酌量中央各機關所屬員工在金門地區辦公居住需求之整體衡平性,爰仍請暫緩辦理等,爰該部依前揭意見調減宿舍面積及相關經費並延後計畫辦理期程等。
    惟本案前揭初始規劃及與行政院協調作業等均有不足,造成須大幅修正延後興建期程;計畫核定後,尚經建築基地變更及招標作業多次流標,致迄106年度計畫執行成效欠佳,允宜加強控管,俾增執行效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五,並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 連署人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編列「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15萬元,亦編列「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經費2,350萬3千元。復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案,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2,205萬元,惟因多次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計畫,尚未獲同意辦理,改建計畫延宕迄今,仍在重予規劃中。因改建計畫進度不如預期,更與耐震補強工程並行,會否出現108年度執行補強建物,隔年就拆除重建,導致政府預算執行出現不經濟的狀況?爰凍結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百分之五,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舊大樓改建案規劃進度、時程,及「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相關標的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三)依審計法第70條規定,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復依預算法第28條規定,審計機關亦有權責在主計單位籌劃擬編概算前,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提供予行政院參考之。為此,建請審計部於未來年度籌編概算前,應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並將肇致國家整體競爭力下滑等重要問題,提供整體性檢討建議,俾利未來政府施政方針之擬訂,並增預算編列效益及利於提升我國經濟表現及競爭力。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四)審計部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2億5,940萬7千元,占年度歲出總額14億4,719萬8千元之87%,查108年度審計人員預算員額為734人,占該部及所屬職員總數885人之83%,故「人事費」中審計人力部分係該部及所屬最主要支出。復查103至106年度審計人員之預算員額分別為725人、731人、732人及734人,然實際員額占預算員額比率分別為99%、98.4%、97.3%及95.6%,呈下降趨勢,顯示該部逐年調增預算員額下,實際員額卻逐年減少,鑑於審計工作極具專業性質,為避免影響審計成效,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缺額原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五)財團法人法已於107年8月1日制定公布,並將於108年2月1日施行。該法制定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係依據民法有關規定,各自訂定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依據民法第32條,主管機關得檢查財團法人之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惟各主管機關對於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理強度與密度不一。例如,各主管機關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實務上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但查核頻率不一,查核報告亦未必公告周知。
    另外,法律雖明文規定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賸餘之行為。但有無分配賸餘之行為,實務上多依賴稅捐稽徵機關之調查,主管機關少有主動查核進而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之案例。其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類之財團法人,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財團法人每年度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60%,即享有免稅資格;即使未達此標準,主管機關仍多核發同意函予以展延4年,長此以往造成稅收損失龐鉅。
    爰要求審計部查核中央各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許可及監督業務,除列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並應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六)105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審計業務之審計數額分別為14.72兆元及14.79兆元,審核計畫項數則分別為1,453項及1,437項,106年度中央政府審核數額較105年度略提升0.5%,計畫項數則略減1.1%等,查106年度審計部對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提出之重要審查意見較105年度僅略增,惟該年度部分主管業務於105年度仍待繼續改善案件(含處理中案件)占重要審核意見比率偏高下,重要審查意見尚較105年度呈減少,分別為法務部主管(降幅7.1%)、經濟部主管(降幅3.6%)、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降幅16.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降幅5%)、其他特種基金(降幅20%)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降幅3.2%)等審計業務;即於106年中(約為106年6月)檢討105年度之重要審查意見,其中仍待繼續改善案件(含處理中案件)之占比偏高下,106年度重要審核意見反呈減少,宜研謀加強辦理,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七)依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統計資料,104至106年地方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數分別為368件、301件(較上年度減幅18.2%)及287件(減幅4.7%),其中常任公務人員被起訴人次數則分別為486人、548人(增幅13%)及332人(減幅39%),分占當年度被起訴人次總數之45%、55%及47%。復查不法利益金額則分別為4.31億元、2.46億元(減幅43%)及5.22億元(增幅112%),顯示106年度呈鉅增,而該年度平均每案起訴金額為181.8萬元,較105年度大幅成長122%,並為100年度以來之次高等。惟查審計機關106年度報院核辦之不忠不法案件較以往年度大幅減少,106年度進行行政責任處分件數為82件(較上年度減幅19.6%)、報院核辦13件(減幅58.1%)、移送法辦者2件(減幅60%);復以中央各機關、六都各機關、臺灣省各縣市機關、福建省各縣機關等106年度相關審核成效相較105年度者,報院核辦之中央各機關案件減幅達80%,移送法辦案之中央各機關及臺灣省各縣市機關案件減幅分別為100%及75%等,不可謂不嚴重,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核辦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八)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發布之2018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該年度我國總體排名自2017年之第14名下滑3名,成為第17名,相較週邊國家,整體表現尚待加強。經查:(一)我國競爭力評比下降,主要問題在政府體制架構、產業結構、投資(含投資環境))及五缺問題等。
    查我國在評比之4個分項上,排名均為下降,其中政府效能排名自2017年公布之第10名下降2名成為2018年公布之第12名,其中甚須注意者為體制架構排名由第15名大幅下降7名為第22名;經查經濟表現則由第12名下降2名為第14名,其中甚需注意者為國際投資自第29名鉅降12名為第41名、國際貿易自第10名鉅降9名為第19名等;企業效能則由第15名下降5名成第20名,其中須注意者為勞動市場自第26名下降12名為第38名、行為態度及價值觀則自第16名下降7名為第23名;另基礎建設則由第21名下降1名成第22名,其中須注意者為基本建設自第30名下降9名為第39名。
    政府效能、企業效能及基礎建設均為2013年以來公布之最差名次,國家整體競爭力亟待提升。復據審計部初步檢討原因,主要為企業經理人認為政府決策彈性與執行仍有改善空間、5大貿易夥伴集中度高、外人直接投資排名落後、固定資本形成成長偏低、我國工時縮短、企業環境未能吸引外國高階人才、資深經理人具有國際經驗程度待提升(五缺中之缺人才問題)、社經改革認同及企業廣納員工價值觀等待加強、人口成長遲滯、企業經理人憂心用水取得、能源供給等問題。請審計部重視前揭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下滑主要原因,提出整體性意見。
  • 提案人
    劉建國 郭正亮 徐永明 
    (九)為提高政府財政效益,減少重大「蚊子建設」,請審計部半年內研議,建立「重大公共建設追蹤透明機制」,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審計部網站上,包括公共建設名稱、經費金額、提案機關首長、核准機關、執行機關及相關效益等,讓民眾監督,誰須為該項閒置設施負責?那個機關須為該項閒置設施負責?俾強化審計部財務監督機關權責,並產生嚇阻作用。
  • 提案人
    曾銘宗 王榮璋 賴士葆 盧秀燕
    (十)審計部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2億5,940萬7千元。經查,104至106年度審計人員預算員額逐年提升,惟現職審計人力反呈減少,尤以辦理地方審計事務辦理之人力減少致業務負擔增加,允宜檢討缺額原因,適時補足員額,俾利增進審計成效。
  • 提案人
    郭正亮 羅明才 賴士葆 曾銘宗 劉建國 徐永明 盧秀燕 江永昌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6,843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10萬6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0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5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5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040萬8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9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1萬8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4,602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7萬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7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6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986萬6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8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8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2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2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279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8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8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技工工友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235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11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1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 本款通過決議4項

    (一)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各於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預算,分別為臺北國稅局6,982萬8千元、高雄國稅局4,616萬4千元、北區國稅局1億1,565萬5千元、中區國稅局7,218萬9千元、南區國稅局4,332萬5千元,旨在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國稅欠稅清理及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經查五區國稅局每年公布重大欠稅人及企業名單,卻無追繳實際作為及成效,只一再延長追繳期限。爰凍結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各該「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重大欠稅人及企業追繳稅款改善作為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徐永明 江永昌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二)根據財政部賦稅署提供納稅者權利案件辦結情形統計表顯示,總計163件,相較於多達4,761件的稅務復查案件,辦結數實屬偏低(附表一)。顯示納稅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議;而各區國稅局雖均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以致處理件數並不多,功能迄待深化。請財政部針對多達4,000多件的稅務復查案件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受理案件數偏低提出改善計畫;另為使稅務案件協談作業系統流程透明化,評估納入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協談小組成員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附表1) 106年度5區國稅局稅務復查案件統計表  單位

    ※註:資料來源,各區國稅局提供。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三)查財政部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目前各區國稅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共計99人,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8月底)辦結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計163件(詳附表1),相對於每年仍高達4,000餘件之稅務復查案件,尚屬偏低,顯示納稅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不熟悉,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議,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就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規劃和宣導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1) 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8月底)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結情形統計表
     ※註: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四)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除中區國稅局外,108年度編列「機械設備費」為提升服務品質,汰購叫號機設備,讓民眾可於網路線上取號及觀看現場等候人數,時間快到再到現場,減少民眾等候時間,該項業務應五區國稅局同步辦理,以免民眾因住宅所在地而有落差,造成民怨,且各國稅局在該項經費編列甚有落差,應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本於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由中心統一規劃線上取號系統標準規格俾利提供上網查詢,未來依此標準規格採購建置或介接,以收介面友善,服務便民之效。
  • 提案人
    蔡易餘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82億1,450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3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2億1,320萬8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3億4,895萬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77萬3千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77萬3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6萬8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46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編列81億6,120萬元,其中包含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部分。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經查進口警用車輛目前仍須課徵關稅,與軍用、消防車輛可免徵關稅規定不同,對此財政部未能積極推動警車免徵關稅事宜,爰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項下「獎補助費」編列81億6,120萬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三)為因應政府推動「電子化支付比率5年倍增計畫」,預計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從104年之26%,提升至109年之52%,財政部106年3月召集公股銀行成立「公股事業金融科技研發成果整合平台」,督導公股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及民營銀行合作推動「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下稱共通支付標準),為行動支付營造基礎環境。截至107年8月,成功整合22家公民營銀行、萊爾富超商導入上開共通支付標準,未來預計全家超商、電子支付業者歐付寶及電子票證業者悠遊卡等陸續加入。惟部分市占率較高之業者如Line Pay、街口支付並未加入共通支付標準,街口支付更表示為避免混淆店家,不會加入任何共用QR Code機制,故不參與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計畫。查大部分使用者一旦習慣特定支付方式,短期間改變不易,預計2年後少數支付方案即囊括七成以上之使用率,倘Line Pay、街口支付未能加入共通支付標準,恐影響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之推展綜效,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加強行銷行動支付服務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四)財政為庶政之母,財政部職掌全國財政事務,業務涵蓋國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範疇,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國稅實徵淨額遠大於地方稅,依據97至106年度稅收統計顯示,國稅實徵淨額每年均遠高於地方稅,97年度分別為1兆5,117億元及2,488億元,國稅為地方稅之6.1倍;106年度實徵淨額分別為1兆8,948億元及3,565億元,國稅為地方稅5.3倍。另從地方政府近10年度(97至106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情形觀之,各年度短絀之縣市介於6至22縣市,除105、106年度僅6縣市短絀外,其餘8年度每年均至少一半以上縣市短絀,爰請財政部賡續檢討改進,以強化地方財政體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賴士葆 羅明才 
    (五)因應全球供應鏈重整,東協及南亞國家等新興市場國家迅速崛起,面對區域經貿整合趨勢,近年我國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台商至新南向政策國家投資或來我國投資。依據經濟部統計,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雙邊貿易額及授信金額自106年起有顯著成長,惟依據財政部資料,截至107年7月,我國已與亞洲8國、大洋洲3國、歐洲15國、非洲4國及美洲2國,共計32國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其中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澳大利亞、紐西蘭等8國為新南向政策國家,另與菲律賓所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仍待生效,亦即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中尚有9國未簽署全面性或相關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之單向租稅協定,恐不利雙方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爰請財政部就新南向政策國家租稅協定推動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六)財政部應加速推進與新南向政策所屬國家簽署「租稅協定」,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俾利雙邊貿易額之提升。
    說明:
    1.「租稅協定」係為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之簡稱,可消除所得稅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文化交流以及人才互通所生之障礙;雙方國家本互惠原則,商定減稅或免稅規範,消除重複課稅,或者訂定提供稅務行政協助,防杜逃漏稅,維護雙方稅收,對於跨境投資以及人才流動影響至鉅。
    2.依據財政部資料,截至107年7月為止,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包含東協10國、南亞6國、澳洲及紐西蘭等18國)僅9國簽署相關協定,換言之,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尚有半數未簽署全面性或相關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之單向租稅協定,對於國人之投資保障或者避免雙重課稅之環境尚待強化。
    3.建請財政部應協調外交部、經濟部積極推動與其他尚未簽署協定之國家儘速完成租稅協定,以利我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之經貿發展。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七)我國近年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惟尚未與106年度貿易總額較大的孟加拉(10.8億美元)、柬埔寨(7.3億元);及成長率較高的汶萊(75.8%)、尼泊爾(19.9%)等新南向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宜擇要推進,以提升雙方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稅賦環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八)有鑑於電子商務盛行,目前平均每日入境快遞包裹高達十萬件,八成郵件來自中國,僅倚靠X光掃描與有限海關人力查驗,無法有效把關輸入包裹之安全性,衍生食品安全、防疫把關及治安之漏洞。爰此,為防範不法人士濫用低價免稅制度,低報完稅價格、化整為零、冒名或虛構收貨人、逃避進口簽審規定及違法輸入管制物品等不法行為,應於半年內落實快遞包裹進口收貨人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規定。
  • 提案人
    余宛如 劉建國 施義芳 陳 瑩 
    (九)財政部推動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惟民眾使用率較高之主流支付服務並未加入,宜把握未來2年關鍵時期積極整合深化行動支付服務並加強行銷。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推展綜效。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財政部106年度辦理逾10萬元以上之政府採購案,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異高於當年度中央政府全體機關平均數,為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配置與有效利用,允宜檢討原因並提出改進策略,以縮小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距,俾利財政預算核實編列。
    說明:
    1.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高達數千億元,而各年度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異數介於700餘億元至1,200億餘元,顯示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仍為機關採購之主流,以及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是否過於寬列?否則不應有如此差異數額!其結果將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合理配置。
    2.經查財政部106年度辦理逾10萬元之財物採購金額為16億3,819萬4千元,而當年度之決標總金額為13億8,633萬4千元,差異金額為2億5,186萬元,其差異百分比高達15.37%,相較中央政府各機關當年度合計之財物採購差異平均數9.65%高出許多,顯有改進之處。
  • 106年度至107年7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採購案之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比較表       單位
    百萬元;%
    註:中央政府各機關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107年度至7月之數據。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
  • 提案人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十一)財政部截至107年8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21萬9,871公頃、總價值9,004億元;國有非公用土地歸屬為建築用地之面積約8,344公頃,其中閒置之可建築用地面積1,922公頃,占建築用地之比率23.03%。進一步以區位劃分,其中位於雙北市之閒置建築用地面積約183.49公頃,相當於7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且其中不乏接管多年之大面積可建築用地,或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恐與財政部「加強國有財產清查運用,提升國家資產利用效率」相悖。又如審計部舊大樓改建計畫多年未獲行政院同意辦理,許多機關皆有編列耐震補強建物預算之需求,勞動部辦公場所亦為租用等,不少行政機關即有新建或更新辦公場所之需求。爰此建請財政部積極協助各部會篩選合適國有不動產作為辦公廳舍。
  • 提案人
    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二)財政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查財政部原規劃該部、國庫署及賦稅署於107年度先行進駐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再辦理愛國西路大樓原地改建,俟改建完成後再遷回原址;然行政院106年9月函示略謂,財政部等3個機關搬遷至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後,辦公空間充裕、已無辦公廳舍取得之需求,基於成本效益考量及避免外界質疑,不宜再度搬遷,騰空之愛國西路原址移交國有財產署統籌運用。鑑於愛國西路原址位於台北市中心且價值甚高,允宜儘速依員工數、面積、業務特性等面向審慎規劃入駐機關,以避免閒置及節省保全費用。爰請財政部針對原址用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十三)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經查,該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惟原位於愛國西路舊辦公處目前仍於前門、側門均派駐保全,恐有閒置之虞及須負擔相關保全費用。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愛國西路辦公大樓之後續利用計畫書面報告,俾利資源有效運用。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四)財政部為辦理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及學員宿舍之裝修及搬遷案,於106及107年度共計編列經費1億4,964萬3千元,然截至107年8月止,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完成尚未完工之內部裝潢工程及資訊設備採購,以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陳賴素美施義芳 
    (十五)經查,財政部為提升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104年度起2家事業即未辦理盈餘繳庫,致近年繳庫歲入大幅減少,迄108年度形同國庫挹注350億元;惟109年底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缺口預估達121億元及214億元,恐無法以盈餘不繳庫方式予以補足。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另謀因應措施。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六)有鑑於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業務而產生之糾紛層出不窮,為確保稅務人員與納稅人之權益,稅務人員執行稽查業務與接受民眾諮詢時,皆應錄影錄音為證。爰此,財政部應於6個月內規劃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含電話聯繫)時,應以書面或電話主動徵求受調查者是否同意錄影或錄音,檔案必須留存一定時間,且相關權益人皆有權調閱影音檔案,並將規劃之作業細節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提案委員。
  • 提案人
    余宛如 劉建國 施義芳 陳 瑩 
    (十七)經查,目前由財政部直接投資並派任公股代表之轉投資事業中,多家事業之公股董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揭櫫之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雖未具強制性,惟公股董監事之派任應具政策示範作用,除考量派用人員專業、能力等條件外,宜遵循該項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宜遵循該項原則派任公股代表,以保障女性權益,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八)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483萬6千元,相較107年度437萬5千元增加46萬1千元,經查該增列預算金額為財政部搬遷至新辦公大樓所致,僅屬於單一年度之增列。為撙節政府支出,避免預算金額連年上升,爰要求10年內(至118年度為止)財政部編列同科目之通訊費金額不得高於108年度編列之金額。
  • 提案人
    徐永明 施義芳 郭正亮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盧秀燕 
    (十九)財政部從106年12月12日與捷克簽署全面性協定後,107年度尚未簽定新雙邊租稅協定,應積極推動,以消除雙重課稅、提升租稅透明、增進跨境投資貿易及人才流動,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推動租稅協定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251億0,409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庫業務」650萬元〔含「私劣菸品查緝作業」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項下「一般事務費」之「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成果及運用宣導計畫相關事項等所需經費」500萬元)〕,共計減列6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0億9,749萬5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9萬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獎補助費」25萬2千元,經查其中23萬4千元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23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256萬7千元,經查國庫署未盡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之責,致公股銀行弊案層出不窮。爰將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庫署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績效」、「檢討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及打壓吹哨者事件」及「檢討彰化銀行多間分行於中國放款以訂單融資模式辦理貿易融資事件」等3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陳賴素美    
    (二)為提升政府財政效能,國庫署自98年起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保管款及特種基金納入集中支付等擴大庫款統收統支措施,而目前各級政府公庫為減輕債息負擔,亦多存在向所設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情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向所設之各項基金調度周轉金額均應充分揭露,自103年度起國庫署即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網站公布各級政府調度情形,惟有關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該署並未完整揭露,僅統計國庫調度部分,漏列其他中央機關向特種基金調度情形,恐與公共債務法規定有違,爰請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清查與揭露狀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三)國庫署自103年度起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網站公布各級政府調度特種基金情形,惟有關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該署僅統計國庫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漏列其他中央機關調度情形,恐與公共債務法規定有違。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全面清查並儘速揭露,提升政府財政效能。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經查彰化銀行於中國設立之分行以訂單融資之名行貿易融資之實,該情況恐使銀行自償性降低。對此曾要求彰化銀行進行調查,彰化銀行董事長表示未有上述情形,然而經內部吹哨者提供資訊,彰化銀行於中國之分行確實有此情形。彰化銀行董事長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不實,財政部及國庫署未盡管理之責,爰要求國庫署於3個月內澈底清查公股銀行放款情形是否符合規定,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五)查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一案,彰化銀行對吹哨者之保護不力,事後更出現內部打壓吹哨者之情事,彰化銀行未積極處理。此外,彰化銀行對吹哨者之認定有問題,恐使吹哨者制度出現漏洞。國庫署對此未確實掌握情況,未盡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之責。爰要求國庫署於2個月內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施義芳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41億7,076萬2千元,減列2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1億6,556萬2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編列3億5,402萬8千元,其中「稅務獎勵金」編列3,200萬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全數凍結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歲出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之「稅務獎勵金」3,200萬元。
    說明:
    1.關於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除依循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外,如有其他發放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
    2.財政部在93年4月21日修正公布「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修正刪除發放稅務人員查緝獎金之法源後,各區國稅局卻另依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及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所屬稅務人員領取稅務獎勵金尋求依據,並據以逐年編列稅務獎勵金,牴觸「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之修法意旨,做法有欠妥當。
    3.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稅、關務人員102年度獎勵金全數凍結,待財政部檢討修正分配方式,並以激勵基層出力人員為原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另應請行政院於102年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之法制作業,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獎勵金相關預算。」又立法院審議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5項:「稅務獎勵金尚未完成法制化作業,103年度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所編稅務獎勵金,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同決議第6項亦指出:「……,且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
    4.財政部賦稅署在無法律依據及授權情況下,逕行編列108年度稅務獎勵金預算3,200萬元,顯為不妥,爰予全數凍結。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三)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編列3億5,402萬8千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11萬4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勵及慰問」編列22萬8千元,經查該預算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有關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一般行政,存在下列問題:賦稅署107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63萬7千元,108年度編列1,041萬3千元」較107年度多編277萬6千元。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二)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546萬8千元,計畫內容主要為革新稅制、修訂稅法,建立合理租稅制度。經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數尚屬偏低,顯示納稅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功能亟待深化。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妥善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1) 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8月底)
    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結情形統計表
    ※註:1.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編列154萬2千元,用途為辦理租稅教育、租稅宣導與風紀宣導,並檢討策進風紀查察作為。惟近年來數位化學習普及,財政部賦稅署應建立網路教育資源,強化政府資訊化作業,以減少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施義芳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四)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稅務行政管理經費」編列187萬4千元,主要係推動賦稅業務自動化作業、辦理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等。經查,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且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卻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妥善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建國 施義芳 
    (五)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1,150萬元。惟政府調漲菸稅以支應長照費用,菸稅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造成菸品稅捐逃漏嚴重,財政部民國105年10月20日頒布「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會同相關單位加強查緝。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07年11月15日,查獲私菸逾4,014萬餘包,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六)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17億5,631萬元。經查,近年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仍逐年成長,104至106年度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分別為1,116萬6,741本、1,122萬2,881本、1,132萬5,187本,仍逐年增加。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未如預期、推廣亟待強化,致統一發票發售經費無法撙節。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七)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主要是加強統一發票制度之推行,嚴密控制稅源,防杜逃稅。依據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104至106年度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分別為1,116萬6,741本、1,122萬2,881本、1,132萬5,187本,仍逐年增加;收銀機發票雖略有減少,104至106年度分別為812萬0,901組、781萬6,283組、730萬4,774組,減少幅度並不大,爰賦稅署每年仍須編列1億8,000萬元之統一發票發售經費。雖電子發票開立張數亦逐年增加,惟主要集中在消費通路(B2C)開立之電子發票,顯示其他類型之電子發票(如B2B)之推廣亟待強化。再者,電子發票雖透過安全、低成本之網路傳輸,交易雙方自行下載,儲存相關檔案備查,可降低企業之營運成本、人力及儲存空問;惟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似未如預期。
    最後,財稅資料中心統計,106年電子發票開立68億張,其中高達84%仍會拿取紙本證明聯,大量的感熱紙目前無法回收,只能以垃圾處理,成為環境問題的未爆彈,店家又大量印發折價券及優惠廣告製造環境問題,形成國內發票的亂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表示,熱感應紙無法回收,但燃燒後會產生重金屬、有機揮發物等有害化學物質,若燃燒不完全,還可能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爰建議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八)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資訊,100至105年度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卻無須繳稅之納稅人,分別為48戶、81戶、67戶、117戶、195戶、188戶,105年度較100年度大幅成長近4倍,顯示高所得者卻無須繳稅之情況日益增加。經查高所得卻無需繳稅之戶數逐年遞增,主要為捐贈扣除額所致,考量綜所稅具有量能課稅之功能,允宜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之合宜性及增列扣除額之優先性,以弱勢或一般大眾基本生活所需為優先,並限縮高所得適用較多或用以節稅之項目。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之合宜性,俾因應當前社會發展需要,並兼顧財政健全。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九)經查,財政部提供之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且製造業所獲得租稅優惠亦高於其他產業,允宜檢討租稅獎勵政策之妥適性。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強化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等之租稅獎勵,研擬符合我國整體產業發展之租稅獎勵政策。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納稅人為同一事件反覆提起行政爭訟,卻仍無法澈底解決問題,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及費用,亦將耗費司法資源,加重法院審理負擔。經查,稅務案件反覆訴訟、久懸未決,件數雖不多,但行政救濟程序超過10者仍有18件,惟恐影響政府形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任及耗費司法資源。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盤周延考量,在納稅人權益保障與財政公益之間取得平衡。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第6條及施行細則第4條,要求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並且將公聽會之會議紀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併同法律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審計部前已於106年8月25日,針對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等5項租稅減免法案,業務主管機關未待財政部完成複評,即將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之缺失,函請行政院秘書長研謀改善。
    然依據財政部網站稅式支出報告專區所揭露之資訊,截至107年11月底止,法案已三讀通過,但業務主管機關擬具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尚未通過財政部複評者,仍有8個法案。包括:交通部「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9條」;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衛生福利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9款」。顯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條文,與行政院「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未獲各業務主管機關重視,形同具文。
    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針對業務主管機關未辦理公聽會、未依期限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等缺失研謀對策,陳報行政院修正「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納為應辦事項,以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
  • 提案人
    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十二)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我國106年底中小企業數占全部企業之97.70%,惟享受之租稅優惠卻未達3%,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於大型企業;另產業創新條例雖即將於108年12月31日落日,然產業界要求檢討延長產創之租稅減免措施。循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經驗(於98年12月31日施行期滿),查104年度營業所得稅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推估減免稅額365億7,620萬3千元,其中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減免稅額推估有364億8,264萬1千元,占99.75%;另以營收規模觀察,104年度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為2,151億5,413萬3千元,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者占99.31%,可見目前政府租稅獎勵措施對於中小企業受惠者渺,難符租稅公平合理之旨。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到期前,配合經濟部檢討適用各級產業規模並符合租稅公平之優惠獎勵稅制。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郭正亮 
    (十三)截至106年底累計待處理變現之抵繳稅款實物已超過1,200億元,而已處分部分累計損失達71億餘元,分析損失原因係各類有價證券之處理均有短差,影響政府稅收權益。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會同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研擬改進對策,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查財政部106年度遺產稅及贈與稅合計實徵510億8,536萬6千元,其中以實物抵繳金額14億0,865萬3千元;複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資料顯示,截至106年底尚待處理變現之抵繳稅款實物累計金額仍高達1,200億7,991萬7千元,累計已處理金額749億6,743萬元,約占總抵繳金額1,950億4,734萬8千元之38.44%,略低於四成,處理成效仍待加強。
    2.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06年底止已處理之實物抵繳稅款處理所得金額678億1,824萬4千元與已處理之實物抵繳金額749億6,743萬元相較,短差71億4,918萬6千元;其中不動產因具增值特性且變賣價格以市價出售,故多能高於抵繳金額入帳,而有價證券(含上市櫃股票、未上市股票及股份及其他有價證券)截至106年底合計處理之差短數高達251億餘元,影響國庫賦稅收入至鉅,財政部賦稅署應正視此節並會同國有財產署研擬對策改進。
  • 提案人
    施義芳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十四)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之年度施政目標揭櫫:「精進疏減訟源方案,提升查核品質,有效化解徵納爭議」;各區國稅局亦將推動疏減訟源方案列為年度重要施政計畫。查各區國稅局提供資料顯示,目前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之案件,經行政法院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即復查決定),惟稽徵機關仍重為復查決定計43件,其中重為復查決定2次者2件(詳附表1);復就行政救濟期間超逾10年之案件尚有18件(詳附表2)觀之,顯見仍有稅務案件反覆訴訟、久懸未決,恐影響政府形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任。如何在納稅人權益保障與財政公益之間取得平衡,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5區國稅局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仍重為復
  • 查決定之案件統計表                單位
  • (附表2) 5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期間超逾10年之案件統計表  單位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五)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00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自繳件數從234萬5,687件增加為274萬9,413件;同期間核定補稅件數從55萬7,264件減少為43萬6,441件,顯示近年因網路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使用稅額試算申報方式件數增加,納稅人填報錯誤雖已有改善,惟10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然而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免稅額、扣除額、漏報所得及申報錯誤等類型,且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以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為主,顯見應可加強勾稽檢錯功能,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就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系統針對申報錯誤態樣,如何建置更完整檢核功能,並提供齊全之報稅資料以減少報稅錯誤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六)查財政部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104至106年度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分別為1,116萬6,741本、1,122萬2,881本、1,132萬5,187本,仍逐年增加;收銀機發票雖略有減少,104至106年度分別為812萬0,901組、781萬6,283組、730萬4,774組(詳附表1),減少幅度並不大,因此財政部賦稅署每年仍須編列1億8,000萬元之統一發票發售經費,而電子發票開立張數雖逐年增加,惟主要集中在消費通路(B2C)開立之電子發票,顯示其他類型之電子發票(如B2B)推廣亟待強化。電子發票透過安全、低成本之網路傳輸,交易雙方自行下載,儲存相關檔案備查,可降低企業之營運成本、人力及儲存空間;財政部亦積極推廣電子發票,惟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似未如預期,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會同財政資訊中心就推廣輔導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 104-106年度統一發票發售經費預決算及發售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七)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復由於租稅爭訟中徵納雙方或對法令規定之見解,或對課稅事實之認定、證據採納等有歧異,徵納雙方各執己見,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000餘件(詳附表1),不但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之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查各稅捐機關之稅務案件協談乃係依據財政部發布「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為之,惟該要點僅為財政部頒布之行政規則,是以外界對於協談之性質、法律效果多有所爭論;協談制度攸關人民納稅義務,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就協談作業法制化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 106年度5區國稅局稅務復查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註:資料來源,各區國稅局提供。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八)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防止逃漏稅捐,財政部則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月日公告轄內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惟僅公告欠稅名單對追討是否具正面意義?爰請財政部賦稅署就近年追繳稅款之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十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訂定,最主要的目的是增加國庫稅收,防止商家逃漏稅,並透過消費者協助,監督業者能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但統一發票使用至今,已經有60年以上之歷史,漏開統一發票仍時有所聞,查核仍須靠民眾檢舉,但營業稅屬於消費稅,民眾難免有貪小便宜之心態取得較便宜之商品,導致國家稅收流失,電子發票加上雲端後台的協助,將可大幅度減少漏稅情況,財政部賦稅署及財政資訊中心應適時檢討法規、精進系統,提升消費者索取雲端發票意願,俾防止逃漏、掌握稅源。
  • 提案人
    蔡易餘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二十)財政部推動得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原本考慮將長照特別扣除額及學貸特別扣除額內入規劃,但財政部賦稅署試算後認為,107年得所得制優化方案,已經讓綜合所得稅僅剩下24%,若再考慮其他的特別扣除額稅基恐怕跌破20%。因此包括長照及學貸特別扣除額都將暫緩推動。財政部在106年力推稅制優化方案,不斷對外強調可促進投資,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預估2026年我國老年人口占比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根據調查有長照需求者逾六成民眾每月花費長照費用約2至4萬元。長照成為需重視的議題,為降低家中有長照需求者之賦稅負擔,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評估於個人綜合所得稅增列「長照特別扣除額」,繳付合法設立的長期照護服務機構,或聘用個人看護者得長期照護費用,每人每年扣除24萬元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一)美中貿易爭端短期內應難落幕,台商在全球各地產業鏈應都會重新安排,全球肥咖條款陸續上路,使得海外台商資金有匯回台灣之需求。據傳為獎勵台商將資金優先投資台灣,財金部會將研擬「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提供2年租稅優惠,第1年優惠稅率10%、第2年12%,法人及個人一律適用。惟年底歐盟將檢視「租稅不合作國家」名單,財政部需正視「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相關內容是否違反洗錢防制國際規範及租稅公平合理性,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評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劃之租稅公平合理性,並於該專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後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二)財金部會認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屬於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根據財政部統計,2016至2018年間,虛擬通貨交易部分,財政部已核准課新台幣1,000萬元營業稅、400多萬元營業所得稅。惟個人虛擬貨幣交易所得,因為虛擬貨幣是數位商品,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收入減掉成本後若有獲利,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難以掌握相關課稅資料,因此目前沒有相關課稅資料。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評估未來虛擬貨幣若採實名制,如何有效掌握交易流向核實課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三)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看準「無現金時代」,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9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小商家參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四)郵局11多年來提供統一發票兌獎服務,但至108年起郵局不再提供兌獎服務,而是將據點擴大至四大超商、超市大賣場以及金融機構,卻因為宣傳不足讓不少民眾感到不便,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統一發票兌獎地點改變加強宣導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五)為提升民眾兌獎便利性及落實雲端發票從開立至兌獎全程無紙化,2019年1月1日起,財政部賦稅署新增網路APP兌獎服務,新增的網路APP對講系統,協助民眾匯集以手機條碼、悠遊卡、一卡通、icah及信用卡等載具儲存之雲端發票,進行發票管理及掌握消費資訊,並提供「24小時兌獎獎」服務,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之限制,確保民眾領獎權利。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APP兌獎服務推廣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六)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復由於租稅爭訟中徵納雙方或對法令規定之見解,或對課稅事實之認定、證據採納等有歧異,徵納雙方各執己見,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000餘件,不但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之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各稅捐機關之稅務案件協談乃係依據財政部發布「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而為之,惟該要點僅為財政部頒布之行政規則,是以外界對於協談之性質、法律效果多有所爭論,為避免徵納權力不對等及保障納稅義務人,並防杜不當之協談,促使稅務協談之行政流程透明化及法制化,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通盤檢討研議因應方案。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七)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100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之納稅人,惟其所得淨額級距為0者分別為48戶、81戶、67戶、117戶、195戶、188戶,105年度較100年度大幅成長近4倍,顯示高所得者卻無需繳稅之情況日益增加,而高所得者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主要為現金(約占97.6%),顯示高所得者多利用現金捐贈減少其稅負,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外界對於部分公益團體或信託財產規模龐鉅,惟每年用於公益活動支出占財產比率甚微,或有未辦理公益事務之情事,多所訾議;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得較多,中低所得者獲益有限,為避免扣除額對綜所稅之累進稅率造成抵銷效果,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之合宜性及增列扣除額之優先性。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4億2,285萬5千元,減列1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2,105萬5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2,323萬2千元。經查稅務獎勵金之編列與本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作決議不符,而稅務工作績效與獎金聯結,恐讓外界質疑為獎金而查稅,爰提案減列2,323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獎補助費」編列88萬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有鑑於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減列88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387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且「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爰提案減列387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2萬4千元,經查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62萬4千元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6,982萬8千元。經查,106年度新增欠稅件數為1萬7,000件、金額達33億7,771萬1千元,且截止106年底,臺北國稅局1,000萬元以上並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仍高達262件、金額132億餘元,多數恐已追討無著,除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外,對於依法納稅之義務人亦造成租稅不公平。爰此,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檢討欠稅追討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7,460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於「法務案件處理」編列1,575萬4千元。經查,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每年復查案件仍高達4,000餘件,造成業務單位沉重壓力,更恐招致民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如何降低復查案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061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1,572萬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其中有關租稅宣導部分,包括辦理為民租稅教育、辦理學校租稅教育,運用大眾媒體進行政策宣導、辦理各項大眾宣導等,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檢討使用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六)財政部責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7月1日公告轄內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依照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公告之重大欠稅人個人欠稅資料彙整表顯示,部分欠稅年代久遠,甚至有民國76年欠稅紀錄者,爰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針對追稅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施義芳 劉建國 
    (七)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國家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5億9,507萬2千元,減列1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9,377萬2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1,550萬4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且近年發現許多查稅亂象,爰提案將上開預算1,550萬4千元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17萬5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099萬6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編列258萬4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258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099萬6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0萬2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且編列於法無據,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40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編列251萬3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64萬元,增幅達188%,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91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三)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3,46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四)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4,616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五)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3,30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六)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718萬元。經查,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每年復查案件仍高達4,000餘件,造成業務單位沉重壓力,更恐招致民怨。目前「稅務案件協談」雖已發揮功能,惟外界對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718萬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八)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059萬2千元,辦理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及保管,自動化作業計畫擬定及執行,資訊系統開發等。經查,我國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059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十)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91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其中有關租稅宣導部分,包括辦理為民租稅教育、辦理學校機關團體租稅教育,文宣、看板、大型LED播放、運用大眾媒體進行政策宣導恐有重覆編列之問題。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十一)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國家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6億7,288萬元,減列19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7,098萬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2,535萬6千元。經查稅務獎勵金之編列與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作決議不符,而稅務工作績效與獎金聯結,恐讓外界質疑為獎金而查稅,爰提案減列2,535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21萬6千元。經查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21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51萬6千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查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51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機關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422萬6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且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減列422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一般行政」計畫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435萬2千元,較107、106年度增加756萬9千元、927萬2千元,增幅達112%、18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80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三)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徵收」編列業務費9,756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四)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業務費1億1,565萬5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五)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7,819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六)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獎補助費1,870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七)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業務費3,642萬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八)財政部責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7月1日公告轄內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依照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所公告之重大欠稅人個人欠稅資料彙整表顯示,部分欠稅年代久遠,爰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追稅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九)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國家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3億8,273萬3千元,減列16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8,113萬3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2,173萬2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且近年發生許多查稅亂象,爰提案將上開預算減列2,173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23萬6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減列23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32萬4千元。經查該預算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經費」編列362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且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以撙節政府開銷。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557萬元,較107年度預算增加1,196萬元。經查其中購買摺紙機3台,每台平均金額較107年度預算增加5萬元,恐有預算編列浮濫之情形,爰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909萬1千元,其中有關租稅宣導部分,多次重覆編列,包括為民辦理租稅教育,為學校辦理租稅教育。另外,所得稅申報期間叫號系統安裝及拆卸經費編列63萬元。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17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四)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5,05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五)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1,244萬6千元。經查,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每年復查案件仍高達4,000餘件,造成業務單位沉重壓力,更恐招致民怨。目前「稅務案件協談」雖已發揮功能,惟外界對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472萬2千元,辦理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及保管,自動化作業計畫擬定及執行,資訊系統開發等。經查,我國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七)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7億4,102萬1千元,減列1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3,992萬1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1,651萬2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且近年發生許多查稅亂象,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20萬1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897萬5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編列275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275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897萬5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0萬2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且編列於法無據,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40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717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4,716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3,580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四)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59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五)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322萬4千元,辦理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及保管,自動化作業計畫擬定及執行,資訊系統開發等。經查,我國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六)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57億2,348萬元,減列7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億1,648萬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45萬8千元,有鑑於其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406萬2千元,其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395萬4千元,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95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2,932萬2千元,較107、106年度增加1,678萬6千元、725萬8千元,增幅達134%、3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編列「稽徵業務」1億4,577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等業務。隨著網購的興起,民眾直接自國外網路購物再進口,以及各種代購服務的盛行,都使得電子商務的營業模式不斷創新,關務署應精進其進出口貨物的通關及徵稅方式,以確保稅收如實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就非洲豬瘟邊境防疫及中美貿易摩擦關務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三)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編列「查緝業務」2億7,20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出口貨物之查緝及私貨處理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四)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編列2億4,40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海關各項業務之電腦化作業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五)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2億0,753萬6千元,較106年度增加1億1,446萬9千元,增幅達12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六)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編列「關務服務資源整合」3,535萬2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七)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查緝業務」編列2億7,205萬1千元,其中包含「緝毒犬相關經費」1,527萬6千元。
    經查近年入境旅客人數、進口貨物、郵包、查獲毒品件數、重量均逐年攀升,惟近年緝毒犬隊數量均不足,截至107年8月,緝毒犬隊尚不足2隊,宜加以改善。
    爰此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俾利提升緝毒能量,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八)為解決燕巢犬舍空間不足、距離較遠問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查緝業務」編列2億7,205萬1千元,其中包含「鳳岫緝毒犬管理中心整建計畫」第2年經費2,569萬7千元,用於興建位於高雄市小港區之鳳岫緝毒犬管理中心。
    據關務署提供之「鳳岫緝毒犬管理中心整建計畫」核定本,其中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502萬3千元之經費明細,主要為全區整地、新建犬舍建物1棟、新建辦公廳舍1棟、闢建犬隻日間活動場、及建物整修為倉庫、水電外線費等;惟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一般房屋建築費單價中已包含基地一般性整理(整地)、施工用水電、電力、一般照明設備等,惟上開整地費用係以全區面積估算,並未扣除新建辦公廳。
    另水電外線費於核定計畫書中並無任何估算之明細及說明。再者,鳳岫營區原有建物1棟,本案規劃未來整修後作為倉庫使用(內部隔為飼料間、清潔用品、雜物儲藏室、隔離犬舍、犬隻洗滌間),然新建建物中又規劃訓練物品儲藏室,各式儲藏室合計達5間,雖目的不同,惟考量當前政府財政狀況,整體空間配置及相關經費,宜通盤規劃並撙節使用。
    爰此要求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管理中心整體空間配置通盤規劃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九)經查,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列有自有機關宿舍591戶,帳面價值1億7,121萬8千元,養護費預算143萬8千元。上述宿舍目前配住421戶、49戶具有安全疑慮無法配住、121戶尚待配住,空置或尚待配住比率逾28%。爰此,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有效解決長期空置問題。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2億7,205萬1千元,其中包含緝毒犬相關經費1,527萬6千元,經費稍顯不足,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加強培訓中心提升培育及訓練能量,落實協助查緝效能
    行政院於97年3月26日函核定關稅總局之緝毒犬培訓中心建置計畫,預計於101年底完成2至4名訓練師、40組緝毒犬隊及4名育種專家。因近來入境人數、進口貨物及郵包大幅增加,不法人士利用夾藏或寄送毒品情事逐漸氾濫,惟緝毒犬隊101至106年度分別僅有34、31、34、34、36、37組,均未能達到行政院於97年訂定40組緝毒犬隊之目標;因入境人數、進口貨物及郵包較97年均大幅增加,40組緝毒犬隊之編制目標恐不合時宜,為提升緝毒成效,爰增列該項預算200萬元,建請財政部關務署重新評估緝毒犬隊所需數量、訓練師與育種專家人力編制,並且儘速補足。
  • 100年度至107年度入境旅客查獲毒品件數暨重量表 (單位
    人數;件數;公斤)
  • ※註
    107年度為截至8月之資料
    100至107年度進口貨物查獲毒品件數暨重量表  (單位:份數;件數;公斤)
  • ※註
    107年度為截至8月之資料
  • 100至107年度進口郵包查獲毒品件數暨重量表 (單位
    件數;公斤)
  • ※註
    107年度為截至8月之資料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一)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旅客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編列1億9,409萬3千元。
    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06年7月6日查驗以個人名義進口來自泰國的彎板機,判斷來貨具高風險特徵,恐有夾藏違禁品之危安疑慮,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商借大型X光機掃描後,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且疑似有內容物,臺北關將貨物運回關區後,雖經緝毒犬嗅聞未發現異常,然因機具以厚重金屬包覆且塗滿防鏽油品,仍未能排除疑慮,該關未施以鑽孔等較低破壞性查驗,竟核准以「廠驗」名義同意出關,又未派人押運,致貨物提領出倉後,於海關派員廠驗前失竊,失去對貨物監管,引發外界對於「海關誤放毒品」的議論;據監察院於107年調查報告,關務署對於進口貨物核准廠驗案件的查驗時間與放行條件之相關法令規範不足,致生本案貨物出關後未立即廠驗且無關員押運監視,又在廠驗完成前於電腦系統註記「驗畢」等諸多缺失,為落實緝毒工作,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進口貨物查驗之標準作業流程,並且加強督導海關人員落實執法」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關務署及各關辦公房舍、職務宿舍等自有房舍保養維修費」,應視實際需求,編列預算修繕以提高房舍住宿率。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列有自有機關宿舍591戶,帳面價值1億7,121萬8千元,養護費預算143萬8千元;上述宿舍目前配住421戶、49戶具有安全疑慮無法配住、121戶尚待配住,空置或尚待配住比率逾28%。關務署自有機關宿舍空閒情形自104至106年待配住比率分別為25%、27%、28%,多年來不僅未改善,似有浪費之實;但據多數關員表示,非關員不入住宿舍,而係因宿舍老舊,不堪入住;故若關員有實際入住需求,是因房舍老舊因素,建議財政部關務署進行關員實際需求之調查,建請編列修繕房舍相關經費,提高住宿率。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三)我國入境旅客人數100年度僅1,562萬5,003人,往後數年逐年上升,103年度突破2,000萬人,至106年度達2,634萬4,811人,近期為防堵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財政部關務署各關加強邊境查緝,應儘速評估各關人力需求,以免造成過勞產生防疫漏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十四)財政部關務署為配合我國整體毒品防制工作,自102年度起,每年度皆編列有緝毒犬相關經費,然有鑑於我國入境旅客及進口貨物量逐年攀升,加以近年來海外網路購物風氣盛行,致近來有許多不法人士經常利用進口郵件(包裹)夾藏毒品之情事發生;據關務署統計,於100年度查獲透過此方式暗藏毒品件數為69件、3.68公斤;然至106年度卻急速攀升,增加至385件、169.83公斤,表示6年內,透過進口郵件夾藏毒品件數就增加5.6倍、重量增加46.2倍,已有危害國人健康之虞。復據關務署指出,運用緝毒犬於邊境查緝毒品,確有助提升毒品防制工作,惟截至107年8月,緝毒犬隊尚不足2隊,若長年緝毒犬隊未能滿足各關區緝毒需求,恐衝擊緝毒成效。基此,為提升緝毒能量,建請關務署應儘速設法改善並爭取補足緝毒犬隊,以達「截毒於關口」之政策目標,並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21億4,658萬6千元,減列1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4,538萬6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64萬4千元,經查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與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64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156萬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亦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156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61萬8千元,經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61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7,311萬1千元,辦理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獎牌製作、印刷及落實推動業務委外等一般事務費983萬3千元,攸關印刷資料及推動業務委外項目編列經費用途不明,避免該預算運用之寬鬆現象,須提供相關詳細說明,應嚴謹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執行之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316萬4千元,較106年度決算相差約98萬6千元。經查該預算未清楚說明房屋建築養護費用預計使用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養護費用使用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385萬1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比增加43萬9千元,且無新增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養護費用使用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設備及投資」編列1,189萬9千元,辦理汰換及增購本署及所署所需之設備354萬元,該單位每年皆編列預算汰購冷氣機及數位相機等電子產品,依照相關產品壽命年限,因皆能正常使用,無須每年汰購等情況,避免該預算編列鬆散之虞,為撙節政府支出,基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執行之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835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17萬元,增幅達432%,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編列296萬8千元,較107、106年度增加111萬元、228萬6千元,增幅達60%、335%,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編列5,721萬7千元。惟未知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項下編列11億5,358萬9千元。
    近年露營成為國人新興之休閒活動,業者紛紛闢建露營區,然部分露營區有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情事,亟待加以清查。經查截至107年8月底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計列管78處露營場,另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各地方政府轄區內待清查或待確認露營場共968家(48.67%)、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計719家(36.15%)、無營業露營場計121家(6.08%),僅181家(9.1%)合法,未及一成。
    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2,434萬8千元,與107年預算相比增加617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未清楚說明房屋建築養護費用預計使用情況,且無新增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養護費用使用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運費」編列8,622萬6千元,較107年度預算相比增加8,423萬7千元。經查該預算未清楚說明使用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該預算使用情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783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更新等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編列89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公用財產管理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編列5,629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劉建國 陳賴素美 蔡易餘 
    (十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資訊服務費」編列系統營運管理費用1,720萬5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比增加1,690萬5千元,該項預算增幅甚大實屬異常,且無新增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為健全國家資產管理,辦理國有不動產接管登記,增加可收益國有財產;勘查國有不動產使用現況,提高各項業務執行效能等業務,108年度預算案編列「國有財產業務」計畫12億8,388萬8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對國有被占用土地之處理面積偏低,產籍列管被占用之土地面積102至106年度處理面積分別為3,546公頃(或13.21%)、4,265公頃(或16.38%)、4,164公頃(或16.21%)、4,360公頃(或17.33%)及6,016公頃(或24.72%),雖產籍列管被占用土地面積逐年減少,惟截至106年底被占用面積仍高達2萬4,332公頃,顯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國有土地被占用之清理成效不彰,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加強辦理勘清查作業,以提高每年收回被占用土地之面積及比率,俾使土地運用更具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十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國有非公用土地遭業者違法占用營運列管案件總體盤點及改善」書面報告。
    近年露營成為國人新興之休閒活動,業者紛紛闢建露營區,然部分露營區有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情事,經查截至106年9月止,位處國有非公用土地之露營區計123案,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有租約或委託經營契約者計43案,未訂有租(契)約者計80案(已依占用列管計35案,無租(契)約亦無占用列管計45案),另交通部觀光局分別於107年1月16日、3月31日及9月28日三度公布各地方政府盤查轄區內共計1,989家露營場資訊,其中待清查或待確認計968家(48.67%),僅181家(9.1%)合法,未及一成;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計719家(36.15%);無營業露營場計121家(6.08%),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除持續清查現有資料外,亦宜納入交通部觀光局資料予以檢視及比對,避免有所遺漏,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國有非公用土地遭業者違法占用營運列管案件總體盤點及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至107年8月底閒置面積增至2萬0,030公頃,較96年度增加9,500餘公頃,其中建築用地之閒置比率更逾20%,當中不乏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
    爰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立閒置土地追蹤機制並賡續規劃有效之活化方式,俾儘速去化閒置土地。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業務費」編列321萬3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閒置土地活化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為「健全國家資產管理,創造資產活化價值」,惟據統計,截至107年8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歸屬為建築用地之面積約8,344公頃,其中閒置部分約1,922公頃,閒置比率23.03%;進一步以區位劃分,其中位於雙北市之閒置建築用地面積約183.49公頃,相當於7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且其中不乏接管多年之大面積可建築用地,或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恐與108年度預算施政目標與重點有悖,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閒置土地活化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十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與未來作業期程。
    有鑑於過去對國內檳榔栽種及產銷未及早介入管理,致違法栽種氾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9月實施「檳榔管理方案」,以維護國土保安,其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辦理「檳榔管理方案」有關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之排除業務,原有共151.90公頃計511筆確定列管、655.77公頃計8,208筆待釐清,應於106年6月底前完成清查作業並全部解除列管,然至106年年底,待確認土地雖已全數釐清,共有207公頃計1,418筆納入列管,但總體尚未解除列管者仍有55.34公頃217筆,明顯有行政效率不佳之缺失,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與未來作業期程。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二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編列辦理都市更新分回房地驗收及接管費用30萬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經管國有地,偶有參與都市更新開發案,截至107年7月底止,台北與新北市收回共183件住宅,僅11戶作為社會住宅,占所有收回戶數6%,成效有限;查立法院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通案決議第21項:「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顯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積極依決議辦理,為使社會住宅整體規劃及建築空間配置確實合乎使用者需求,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二十一)鑑於目前各公務機關經管之公用房舍常有閒置情形,未充分利用,閒置之公有房舍應變更為非公用後移交國有財產署。故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8年6月30日前,要求各公務機關清查轄下所經管所有國有職務宿舍使用情形,完成閒置狀況之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二十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法務部等有關機關確認適法性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對國內檳榔栽種及產銷未及早介入管理,致違法栽種氾濫,包括相關人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係涉及民事、刑事及水土保持法等多重違法行為,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未善用水土保持法第32條有關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之規定,而多著重依民法規定訴請返還土地,致失其嚇阻效果,顯有改進空間;至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於占用人不詳案件,歷來均認屬無主物而未敢貿然伐除,致違法者有恃無恐,更因此於107年5月遭監察院提出糾正,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法務部等有關機關確認適法性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二十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巡查,以遏止違規情節故態復萌」書面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9月實施「檳榔管理方案」,以維護國土保安,其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辦理「檳榔管理方案」有關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之排除業務,共207公頃計1,418筆納入列管,應辦理種植檳榔之排除業務;截至106年底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已解除列管151.71公頃計1,201筆土地,然其中計36.75公頃106筆,占解除列管總面積151.71公頃之24.22%是以「恢復自然植生」方式解除,並未實際進行伐除檳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統計,過去以「恢復自然植生」解除列管件之再犯率達14.5%,有違「檳榔管理方案」維護國土保安之原則,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巡查,以遏止違規情節故態復萌」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二十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辦理都市更新分回房地驗收及接管費用編列30萬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經管國有地,偶有參與都市更新開發案,其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共分回都市更新住宅數百戶,總價值高達70億元,卻因多次標售不順,滯銷多年,截至107年7月底止,收回之183件住宅,仍有103件待處理,衍生每年仍須編列預算支付水電與管理費等浪費公帑情事,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二十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辦理本署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相關水電、電話、看管、安全檢查、維修、保險、保全、大樓管理費、環境清潔費、廢棄物清理費及歷史建物修復等編列1億5,456萬1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文資維護計畫書面報告。
    國有財產署因接收日產、無人登記或無人繼承之財產,目前管理全國246處古蹟及歷史建物,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無法爭取古蹟維護預算,亦無文資保存專業之人力,以至於文資無法有效管理,甚至近年來被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因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分別裁罰30萬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7年9月份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開放民間資源共同投入文資維護,然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不僅無文資保存專業人力為標租與維護品質把關,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開但書,讓認養者可做為觀光等商業營利行為,若無專業人員把關,商業營利與文資保存恐有本末倒置之虞,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文資維護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 連署人
    郭正亮 
    (二十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近年來清理被占用國有土地雖有成效,然據該署提供近5年被占用國有土地面積資料指出,截至106年底,產籍列管被占用之土地面積仍高達2.4萬多公頃,若以占有機關類別區分,仍高達有近八成土地為私人所占用(如附表1),其中,又以宗教團體占用之土地最難處理(經統計,尚有3,600餘件,約114公頃被占用中)。爰此,為促進國有財產之運用效益並增裕國庫收入,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善盡管理國有財產之責任,更積極主動地想方設法加速清理被占用國有土地,俾符合社會期待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1億1,396萬6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1,196萬6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3億9,898萬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38萬8千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38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59萬5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80萬4千元。經媒體揭露財政資訊中心辦理慶祝大會,要求員工於上班時間彩排,更有浪費經費之虞。有鑑於國內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80萬4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獎補助費」28萬2千元,經查為退休退職人員之三節慰問金,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28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因近年國人出國工作比例上升,稅務案件爭議頻傳,部分原因為網路申報系統的不完善,如國人在大陸地區之所得,因外派兩岸報稅制度不同導致國人變成漏報,請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報稅系統精進方案報告,並於108年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完成改善。
  • 提案人
    蔡易餘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二)財政資訊中心為提供便利報稅環境,108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4億0,071萬元,服務範圍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多種國稅稅目,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6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首日發生網路壅塞造成民眾不便,107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亦有民眾上傳報稅資料電腦頻頻當機等問題,為維護便利之報稅環境,爰請財政資訊中心允宜再行強化廠商履約管理及研議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俾提升突發狀況之應變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 連署人
    賴士葆 羅明才 
    (三)財政部近年來積極推動所得稅結算申報便民服務措施,網路申報由於其便利性,成為許多納稅人首選途徑。根據財政部的統計,107年綜合所得稅仍以人工方式申報者僅占3%,且線上報稅服務的滿意度高達96%。
    財政資訊中心於106至107年度進行Mac系統報稅軟體改版,107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Web線上報稅系統之使用經驗迭獲好評。然而目前Web線上報稅系統僅有Mac與Linux版本,Windows系統則無法使用,致使納稅人申報之便利性因電腦系統有所差異。
    爰要求財政資訊中心積極解決Web線上報稅系統版本相容問題,於108年底前完成Windows作業系統適用之Web線上報稅系統。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四)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編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1億3,711萬7千元,該計畫總經費4億8,430萬7千元,期程自106至109年度,106至107年度已編列3億0,200萬5千元。查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0年,開立張數已超過傳統發票,其中以載具開立張數每年雖有成長,105年起該比率更因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大幅增加超過16%,惟逾八成仍列印證明聯或明細,恐未能有效達成雲端化及節能減碳之目的,且如扣除公用事業後,105年使用載具之比率僅逾8.87%,甚至低於104年之9.20%;該比率106、107年(迄8月)增加至9.27%、10.98%,故近年以載具開立之比率成長有限,且辦理載具歸戶者比率仍偏低。爰請財政資訊中心針對電子發票後續推動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5,774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60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4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674萬6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20萬8千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社會觀感不佳,且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20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4萬2千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查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4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978萬6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羅明才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金融監理-金融監督管理」編列5,675萬元。
    1.經查國銀參與國外聯貸案,接連發生中科建設、凱發集團等倒帳危機損失慘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此未有積極作為。
    2.經查彰化銀行保護吹哨者不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全盤接受內部調查認定,恐使金融機構吹哨者制度出現缺失。
    3.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外金檢不確實,未查出彰化銀行以訂單融資辦理貿易融資情況,使我國銀行對中國曝險情況難以掌握。
    4.近年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經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屢遭調降評等或核處罰款(遭降等與罰款之分支機構:105年共9家、106年共12家、107年7月底止共9家),主管機關應督促業者全面改善,並檢討現行處分機制及加強監理。
    5.針對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瑞倉恐涉及慶富集團貸款相關事項。
    爰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賴士葆 黃國昌 
    (三)以105至107年度為例,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該會主管周邊單位高階職務由軍公教退休(伍)、借調人員擔任者計23人,其中仍在職者計11人,為數甚多。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及證券周邊單位薪資報酬優渥,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2個交易所給付董事長及總經理之年薪逾700萬元,高於院長級待遇(年薪約450萬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亦超過400萬元,高於部長級待遇(年薪約265萬元),惟該等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除少部分由學者轉任外,大多由政府高階公務人員轉任。
    基此,該會主管周邊單位負金融監督或協助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之公益任務,惟高階職務由軍公教退休(伍)、借調人員擔任者甚多,雖利於與政府部會間之溝通,卻恐有排擠升遷,影響政府對渠等單位之監督,思維限於僵固,且不利社會觀感之虞,允宜衡酌專業職能與實務經驗,通盤檢討遴選機制,以促進金融市場多元發展。
  • 提案人
    劉建國 徐永明 江永昌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促進我國金融科技發展,提升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108年度施政目標將開放國內純網路銀行業務,惟依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純網路銀行除與傳統銀行相同存在人為因素或系統缺陷之作業風險外,另面臨較高洗錢及偽冒開戶之法律風險等威脅,且網路轉匯資金快速便利,流動性風險亦較傳統銀行高,多數消費者對純網路銀行之資安維護仍存有疑慮,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相關管理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五)我國銀行ATM密度位居世界第一,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07年9月底,全台ATM共達2萬9,059台。但107年卻發生多起ATM系統當機事件,且並非駭客攻擊或病毒等問題所造成,而是銀行的電腦主機異常,衝擊民眾對金融機構之信心,同時懷疑銀行業面對金融科技真的做好準備嗎?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純網銀面對網路癱瘓或當機時,對金融體系之衝擊及預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維護金融市場紀律,以利銀行業穩定發展,107年度持續推動各項強化銀行業風險控管措施,惟依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民國105及106年度本國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情形,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查核結果,核有:未審視借戶集團關聯企業整體營運狀況及融資情形,綜合評估其資金需求,核予適當額度;未審視借戶財務狀況不佳仍持續放寬授信條件;借戶有提供不實之在職證明、他行存摺財力證明及買賣契約,以提高申貸金額等共同性缺失態樣,顯示本國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於制度、執行及相關作業等面向未臻完善,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現行監理機制之具體改善措施,以有效督促本國銀行落實聯貸案徵、授信與貸後管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七)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周邊單位負金融監督或協助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之公益任務,惟其高階職務由軍公教退休(伍)、借調人員擔任者甚多,恐排擠升遷、影響政府對渠等單位之監督,且有不利社會觀感之虞。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衡酌通盤檢討遴選機制,以促進金融市場多元發展。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八)經查,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給付管理階層優渥薪酬,遠逾院長級待遇,且領取幾近薪資之高額獎金,卻不受國會監督,恐欠合理。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資料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九)未來的金融服務,是無所不在,民眾可透過智慧眼鏡、手錶、手機,隨時隨地取得金融服務,而且在AI技術的支持下,銀行帳戶有可能從支付工具轉換為預算工具,除了替民眾分析日常支付外,亦能提供理財建議。亦因為未來銀行的競爭會是在即時世界的競爭,若銀行還是採取傳統表單,甚至是紙本申請才能提高額度,反而會大幅失去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身為金融業者之主管機關,除了督導各項業務外,更需協助業者面對未來挑戰。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金融科技的國際趨勢與未來前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政府相關單位在近幾年加強洗錢防制不餘遺力,從洗錢防制法的修訂、資恐防制法的增訂、金融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及執法單位的努力查緝。但隨著全球金融科技創新如火如荼,新興的洗錢手法亦不斷翻新,我國雖已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法規,但徒有法規不足以除弊,尚需有效率的執行,國際間已提出監管科技(Regulatory Technology)的概念,亦即應用新的金融創新技術,如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及人工智慧(AI)動態監管數位帳戶(Digital Account)是否有詐欺、洗錢等違法行為,並偵測不正常的加密貨幣交易。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如何應用監管科技有效強化金融治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請銀行公會研議推動OPEN BANKING(開放銀行)計畫,國際上對於「開放銀行」的界定,重點即是客戶資料開放給第三方服務業者,推動Open Banking,是希望消費者可以拿回自己的資料權,在保護消費者情況下,讓新的數位經濟價值可以展現。也由於OPEN BANKING的概念非常創新,國際上有英國、以色列、墨西哥、澳洲等在政府有計畫推動下逐步進行,OPEN BANKING要成功,是需要跨部會討論、解決,才能讓所有參與業者同時做到分享意願和資料保護,也才能達成「更好的金融服務」目標。惟將客戶資料開放給第三方服務業者,雖能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但對銀行也會造成衝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推動OPEN BANKING相關進程與影響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電子支付比率,設定2020年電子支付占比達52%為目標。目前國內的支付工具種類琳瑯滿目,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票證及行動支付有何不同?坊間常提到的「Line Pay」、「街口支付」、「一卡通」、「Apple pay」又分別屬於何種支付系統,仍有許多民眾一知半解,難以分辨各種支付的差異性,導致電子支付的推展較不容易。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電子支付推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推展。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施政目標,在發展金融科技方面,「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付服務,推升國內電子化支付普及率」,為推動非現金支付工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由聯合信用中心和33家銀行共同合作,設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從107年1月起,提供1年的免收手續費活動,但這項優惠活動在107年底即將到期,因公務機關未編列相關預算,目前僅13家銀行自願取消相關刷卡手續費,尚有20家銀行擬收費。為提高電子化支付普及率,考量民眾使用誘因及加深使用習慣,應將免收手續費活動續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四)我國公路法第34條明定營業汽車應規定分業營運,其中大別為客運業、租賃業及貨運業三大類別,唯Uber目前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卻實際從事以載客為主之客運業,致使租賃業跨業經營客運業,卻規避客運業法規及責任,衍生管理漏洞及乘客安全疑慮等牴觸公路法相關規定之違法,相關違法之取締及處理計畫業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6會期第3次會議提案通過要求交通部儘速辦理中,唯Uber無照跨業經營客運業之違法行為竟有銀行業者與之合作促銷行為,似有鼓勵違法營業之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請所轄相關金融機構應注意遵循法規,不得與非法營業之業者合作促銷鼓勵非法營業,並於2個月內提供Uber配合開戶之金融業者名單。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15年起,陸續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推動電子支付發展、成立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推動金融監理沙盒、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開放設立純網銀等。也於107年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提供支援體系,協助新創業者從事研發,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實體空間進駐幾乎全滿,反映出集中資源養成台灣金融科技原創力的急迫性。尤其園區開設的「監理門診」最受金融科技新創事業界歡迎,監理門診提供新創業者能直接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面對面討論,也能看出新創團隊的科技人對FinTech的風險,並沒有完整的意識,需要「監理門診」,協助團隊釐清個別法規的風險。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除了定期的「監理門診」外,設立專責單位提供金融新創業者有關現行法規遵循之諮詢窗口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7月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賦予微型保險推動及辦理之法令依據。於103年6月26日修正發布該注意事項,以擴大微型保險保障範圍。依現行規定,得投保微型保險者,除經濟較弱勢者外,尚包括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農、漁民等特定身分族群。
    開辦微型保險係提供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者基本人身保險保障,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然,既然目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相關資料統計,過於籠統,相關統計僅有性別區分,沒有相關身分別之分類,而身心障礙類別並無各類障別統計,無益於日後產品設計及其他保險設計資料爰引。微型保險既為填補社會保險及救助機制不足,倘若相關統計資料不齊,則無法進一步做為政策參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8年3月起,將107年(含往後年度)微型保險之身分別、區域別及投保年齡統計資料,列入保險市場重要指標。另請研議前項資料以投保身分為區分,身心障礙者部份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區分投保障礙者類別。
  • 提案人
    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十七)有鑑於本國銀行於海外設點法遵風險不低,惟經查,其內部控制及法律遵循卻多未盡確實;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本國銀行海外據點已連續4年遭到美國、香港監理機關降評或罰鍰,大陸據點則是近3年都有被罰鍰,甚至國銀106年被罰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復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揭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104至107年7月底,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經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陸續遭泰國、美國、香港、巴拿馬、新加坡、中國大陸及菲律賓處以罰款、調降綜合評等、暫停部分業務、保留裁罰權利等,處分金額甚至有達1億美元以上案例。職是之故,若僅仰賴業者內控自律改善恐難以有效落實,爰此,在我國準備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之際,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加強監理外,並應重新檢討現行國內裁罰機制,期以對屢有缺失之銀行發揮警惕效果;此外,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應積極主動與國外各國當地國監理主管機關建立良好國際合作,共同促進國際金融健全發展及國際金融合作關係。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十八)為健全、強化金融產業發展資安防護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主要任務為情資研判分析、資安資訊分享、通報服務、資安諮詢與教育訓練、協助應變處理資安事件、及建立資安事件改善之良性循環,惟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目前僅將銀行、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等金融機構納入運作,尚未納入其他參與金融科技發展之科技公司或新創公司,不利金融資安聯防體系之完整性,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金融科技發展之科技公司或新創公司納入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運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十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第11條,明定金融服務業與消費者訂定購買契約時,業者應讓消費者能「充分了解」該金融商品的服務重要內容及風險,然「充分了解」之定義於司法實務仍有相當大的分歧,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字第61號判決,依照投資人在契約上簽名,認定金融機構已善盡其說明或風險告知義務;但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上字270號判決,認為金融機構不能以已經提供書面資料,就判斷已善盡其說明或風險告知義務,而更應該確實說明相關的風險內容。司法判決之分歧,反映消費者是否有能力消化資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協助金融消費者瞭解金融商品之風險資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為擴大資本市場,107年3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多元上市方案」,未來企業掛牌不必以獲利作為條件,只要淨值或市值符合一定門檻即可申請,惟政策推出7個多月以來,目前仍無企業依循多元上市方案掛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多元上市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一)立法院於106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內容包含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制度,惟長久以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與金融科技相關政策決策過程中,仍然經常委由傳統金融機構組成之公會研擬與規劃相關措施,往往未納入科技業者或金融科技業者意見,也因此監察院於107年9月5日亦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改善,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確實聆聽各方建議,確保金融科技之發展之健全,並兼顧金融科技消費者之權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二)為推動金融科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機構及訓練單位與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縮短產學落差,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9月6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所提及:「『金融科技創新創業與人才培育計畫』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共與14所合作學校舉辦57堂金融科技課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共與10所合作學校舉辦31堂金融科技課程」,因金融科技人才涉及金融與科技不同領域,人才之養成應經過有系統且長期之訓練,不應僅是補助數堂課程,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檢視該等產學合作之人才培育措施,是否能有效培養出產業所需之金融科技人才,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三)為因應APG評鑑團認為我國洗錢防制仍有「金融機構過於依賴機關發布的洗錢表徵」、「需再強化以風險為本的管理」、「金融機構應深化境外金融中心OBU的客戶審查」等,後續如何精進,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兆元以上資產的銀行,6個月內設立專責資安、法遵單位,但各家銀行之通匯業務皆於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結算,包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之執行成效。
  • 提案人
    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二十五)為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安養信託」與「以房養老」政策,信託業者目前只有25家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鼓勵更多銀行來辦理信託業務。再者,以房養老乃是讓老年人的不動產轉換為現金收入,老年人才有能力消費,藉以開發銀髮族商機,對此,就必須提供更好、更完善的機制。經查,以房養老政策,在中南部承作案件與北部之案件數量及金額有極大落差,顯見城鄉差距在以房養老政策推動上造成阻礙。對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適合城鄉差距或不同縣市城鄉適切可行的高齡安養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5,096萬7千元,減列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026萬7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44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為撙節政府相關費用支出,爰提案減列44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3萬6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根據金融服務欠缺地區鄉鎮名單資料顯示,全台尚有58鄉鎮無銀行據點(雲林計11鄉鎮無銀行據點),城鄉間的金融服務,差異正在擴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顧及偏鄉地區居民的金融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力推銀行赴新南向插旗的同時,不應將臺灣偏鄉村鎮放著不管。爰凍結3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200萬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十,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780萬9千元,該預算主要係辦理銀行業與金控公司之監理法規及制度、風險管理政策及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等;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截至107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已有193個分支機構,設立家數以越南居冠,柬埔寨次之。經查:
    1.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暴險金額已自102年底4,301億元增長為107年6月底8,255億元,成長幅度近1倍,投資風險趨增;東協十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除新加坡以外之其他國家,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治情勢不穩定、貪腐風險、政治干預與法律監管風險、匯率波動大、缺(罷)工、欠缺基礎設施、行政效率及透明度欠佳等風險;另多數新興亞洲國家,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欠佳,且如菲律賓與緬甸等國家,國民所得仍相對低,民眾雖有消費能力但還款意願低,金融人才欠缺,金融規範及制度待積極補強。
    2.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顯示,新興亞洲國家除印度、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外,多數國家不允許外資擁有土地所有權,且除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外,多數國家行政程序不完備,執行債權之司法程序耗日費時且所費不貲,比起不良債權處理流程,本國銀行在新南向諸國經營應更加重視授信前審核,嚴格管控授信風險。
    綜上,東協十國經濟成長快速,卻有政治及信用等風險,全體本國銀行東協十國分支機構逾期放款比率高於全行及中國大陸地區,允宜督促各銀行注意授信品質控管,並與其他部會(如經濟部等)合作協助各業者資訊交流,以健全業務經營。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項下列有「鼓勵本國銀行培育綠能產業之金融人才及參與綠能產業貸款」等。
    為響應國際間環境永續發展議題,提供綠色產業支援,政府爰研擬推動綠色金融,積極引導資金投入。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敦促周邊單位持續辦理專業研究及訓練,協助金融業資金投資綠色產業之風險評估管控,俾增進投融資決策品質。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五)為響應國際間環境永續發展議題,配合政府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綠色金融行動方案」,預計於108年底前推動離岸風電融資500億元,並透過建置綠色債券市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指數等綠色指數措施、鼓勵銀行辦理綠能產業授信等,擴大綠色金融市場規模。惟綠能產業屬新興產業,融資風險與傳統製造業及電子科技業有別,以離岸風力發電廠商融資案件為例,其籌資方式以專案融資為主,由發起人建立特殊目的公司發展經營專案計畫及融資,債權債務繫屬於該公司,並以專案計畫完成後之現金流入為還款來源,銀行對發起人無追索權或僅具有限追索權,綠色產業對金融業及投資人而言具評估難度及融資風險。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綠能產業專業研究與相關訓練課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風險評估管控。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六)為順應綠色金融之國際發展趨勢,並配合我國能源轉型、環境減排等重大政策,行政院於106年11月初核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積極引導資金投入挹注綠色產業,鼓勵銀行對綠能產業辦理授信、保險業進行投資,以及發行綠色債券等措施,惟鑑於綠色產業對銀行業及投資人而言具專業評估難度及融資風險,因此,為兼顧產業發展及金融安全,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辦理各項綠色金融之專業研究及訓練,以增進金融業及投資人風險評估及分析能力,另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應同時督促金融業為實踐社會企業責任,宜透過各項創新服務,協助綠色產業的永續經營,協助台灣推動綠色願景政策,為環境永續發展共同努力。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七)截至107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已有193個分支機構,設立家數以越南居冠,柬埔寨次之。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暴險金額已自102年底4,301億元增長為107年6月底8,255億元,成長幅度近一倍,投資風險趨增;東協十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東協十國有些國家,仍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治情勢不穩定、匯率波動大、罷工、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欠佳等風險。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銀行業國外分支機構之授信品質控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780萬9千元。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曝險金額已自102年底4,301億元增長為107年6月底8,255億元,成長幅度近一倍,投資風險也相對提高,其中國銀於東協十國之放款金額達4,888億元,逾期放款為32億元,逾放比率達0.67%,較同期整體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率平均數0.28%高出超過一倍,亦比107年7月底本國銀行中國分支機構逾放比率0.60%高,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本國銀行提升東協十國之授信品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九)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目前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其中銀行業計有210個分支機構、證券期貨業有11個分支機構、保險業16個分支機構,其中銀行業設置據點規模金額甚鉅,風險亦高,有加強監理合作之必要。惟銀行業與柬埔寨、新加坡、寮國、緬甸、泰國等國,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施政目標,為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政府於民國103年推動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成立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6年間陸續開辦Apple Pay、Samsung Pay及Android Pay等國際代碼化行動支付,惟依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統計截至民國106年12月底止,手機信用卡累計綁卡數計291萬餘張、交易金額計104億0,518萬餘元,其中本國手機信用卡業者僅綁卡17萬餘張、交易金額計2億1,398萬餘元,顯示本國業者市占率低,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積極輔導本國手機信用卡業者,充分運用新興金融科技,加強發展多元化支付工具,強化宣傳行銷通路,以提升市場占有率及金融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一)行動支付主要是透過行動裝置進行付款,不需要使用現金、票券、信用卡等,只需要拿出手機讓商家掃條碼或感應後,系統就會自動扣款。近年行動支付App越來越多,電信商、手機製造商、網路平台等亦延伸出行動支付功能,但仍有許多民眾對行動支付仍然一知半解,難以分辨各種支付的差異性,導致行動支付的推展較不容易。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行動支付推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二)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銷售爭議自103年延燒至今,經歷超過4年,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統計,TRF爭議案件共290件,銀行已配合處理件數,包括達成和解、銀行接受調處結果、進入仲裁等共計229件,但仍有61件、將近三成的案件仍在處理,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780萬9千元。104至107年度(7月底止),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陸續遭泰國、美國、香港、巴拿馬、新加坡、中國大陸及菲律賓等國家之金融監理機構處調降評等或核處罰款,處分金額甚至有達上億美金之案例,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雖已規範銀行申請國外分支機構時,須評估法令遵循及內稽內控計畫能否達到該國之要求,總機構亦應蒐集當地法規及建立法令遵循風險之自評與監控機制,惟基於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遭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並予以裁處案例接連發生,仰賴業者自律改善恐仍不足,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104年度至107年度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檢查缺失遭當地主管機關裁處情形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3,526萬9千元,減列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491萬9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48萬2千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社會觀感不佳,且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48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9萬6千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查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9萬6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145萬4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59萬3千元。經查,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允宜賡續研謀改善,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招商。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提升競爭力。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國外旅費」編列502萬6千元。經查,我國與部分新南向國家仍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允宜積極推動。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截至107年7月底與新南向18國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情形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四)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並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推動會計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提升經營績效,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並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等經費。經查:
    家數漸少:據證券期貨局統計資料,100至106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分別為95家、63家、79家、65家、75家、67家及55家,除102及104年度小幅增加外,呈漸少趨勢;另100至106年度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分別為85家、80家、50家、79家、65家、66家及54家,除103年度家數增加外,亦呈漸少態勢。
    106年度申請情形較以前年度減少,主係企業因新臺幣匯率升值,產生匯兌損失而影響公司獲利(上市櫃申請審核標準之一),及股價表現不佳等因素延後送件所致。且資本市場宜質量並重,如考量其他競爭力指標,我國臺股本益比(14.95倍)雖略低於日本(15.2倍),卻仍較香港(11.76倍)、上海(14.06倍)及韓國(11.05倍)高,且我國與其他市場相較,具法規透明、審查時程明確、國際化程度高、資金匯出入限制少、再籌資普遍多元、現金股利殖利率高及中小企業在臺灣掛牌較易受投資人關注等優勢。
    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應宜賡續研謀改善,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招商,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俾提升競爭力。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業務龐雜,又涉及許多專有名詞,常常使人有聽沒有懂。面對重大議題及新聞時,應盡力以深入淺出的白話文來說明,如:中央銀行彭前總裁被問到怎麼看美中貿易戰的時候,他回答:兩隻大象打架,小心不要被踩到,這個比喻就很清楚,又有畫面,又能讓國人快速了解美中貿易戰的概念。
    為推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白話文運動,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就該局與周邊單位對投資人宣導時,以淺顯易懂等方式加強辦理。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108年度施政目標」-「2.擴大金融業務範疇」項下列有「持續建構完善證券監理法制,推動證券期貨市場國際化,擴大證券期貨商業務範圍及強化其競爭力」等施政重點,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國際排名自2015年第19名下降為第21名,如與2009年第18名相較,排名更下降3名之多;另復與中國大陸及香港交易所相較,香港交易所、上海期交所、大連商品交易所,排名呈成長態勢,我國期貨市場容有發展隱憂,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持續蒐集國外發展趨勢,積極研謀因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59萬3千元,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並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推動會計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提升經營績效,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並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等經費,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另近期國內前五大證券承銷商,每家承銷商約有3至5家上市(櫃)公司研議如何在台股下市至大陸掛牌,顯示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度出現警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謀改善,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並提出因應中國大陸之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59萬3千元。經查,該局獨立董事由退休或卸任之軍職、公務、政務等人員或民意代表擔任者眾,或1人兼任數家公司,職能性堪疑,屢屢引發外界爭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允宜研究職能發揮情形,持續檢討資格條件與提名審查機制,避免獨立董事淪為支領酬勞之酬庸職務,或成為擴展董事會席次之方式,以期充分發揮專業及監督功能,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並促進董事會議事透明,增進投資人信心之設置目的。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其職責與資格規範。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列有「持續督導櫃買中心推動綠色債券,提供綠能產業多元化籌資管道」等施政重點。經查,我國綠色債券發行金額增加,惟部分債券遭國際機構剔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除掌握歐盟標準研訂狀況外,亦宜關注國際間對化石燃料類公司發行綠色債券之意見,以維護我國綠色債券整體形象。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與國際接軌。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目前不管是證券或期貨交易,都已開放電子下單,已有超過九成以上的投資人,直接採用電子下單,年輕人進到資本市場下單會選擇用網路,法人會用專屬網路下單。2015年期貨交易人透過電子下單有82%,到107年10月底已經高達94.5%,顯示金融科技發展,影響到投資人運用電子下單模式。惟電子下單雖然方便又快速,但也因此產生相關漏洞,有心人士會利用此方法借用人頭帳戶開戶進行投資買賣,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如何提升電子下單之公司治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金融秩序穩定。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一)統計至2017年底為止,我國虧損上市櫃企業高達352家,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的21.4%,虧損公司總市值達356億美元、占比3.2%。這些虧損公司的公司營收、獲利皆差、甚至陷入虧損,導致投資人興趣缺缺,每日成交量不及10張,股價低至10元以下,以小型科技股、傳產、消費電子等產業居多,市場又稱為「殭屍股」,台股常態性的「殭屍股」多達超過300家,恐成為公司治理隱憂。連向來交易活絡的香港股市,也潛藏著許多「殭屍股」,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也開始注意此問題,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對每日成交量、成交價皆低之上市櫃公司之有效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證券市場發展。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二)我國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大為減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度出現警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如何有效提升我國上市(櫃)企業掛牌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三)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內容之一為配合政府政策,建構多層次資本市場,針對具發展前展之產業,協助其在台上市、上櫃及登錄興櫃,雖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年度上市櫃連興櫃新掛牌家數100家目標可望達標,然比較港股106年就有174家公司掛牌,籌資總額高達4,936億元新台幣,惟查,台灣106年上市籌資總額卻僅148億元,加以近年台灣IPO家數不但減少,籌資規模也在縮減,顯見台股掛牌資金與市場規模明顯不足。準此,有鑑於我國近年申請上市、上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為避免台灣資本市場和鄰近國家股市相比恐面臨邊緣化之危機,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研謀改善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積極設法提升企業申請在台上市、上櫃及登錄興櫃之吸引力,以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意願,俾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108年度預算數為959萬3千元,係為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並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等經費。經查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統計資料,100至106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分別為95家、63家、79家、65家、75家、67家及55家,除102及104年度小幅增加外,呈漸少趨勢;另100至106年度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分別為85家、80家、50家、79家、65家、66家及54家,除103年度家數增加外,亦呈漸少態勢。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為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應積極研謀改善,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招商,提升申請上市櫃及興櫃之吸引力,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永昌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賴素美 
    (十五)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目前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其中銀行業計有210個分支機構、證券期貨業有11個分支機構、保險業16個分支機構,其中銀行業設置據點規模金額甚鉅,風險亦高,有加強監理合作之必要。惟證券期貨業與柬埔寨,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六)為推動機器人理財顧問等自動化投資理財顧問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6月26日核准投信投顧公會所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惟仍存有問題尚待克服,包含客戶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等,為顧及投資人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機器人理財演算法若程式設計瑕疵、駭客入侵造成投資人損失時之責任歸屬,以及如何協助受害者進行追償」,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參與「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會議」、「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議」、「國際商品及衍生性商品協會舉辦之國際年會與相關會議」,其中「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議」目前5個會員國,包括澳洲、紐西蘭、日本、韓國及泰國;觀察員則有新加坡、香港、台灣,加入亞洲區域基金護照雖可便利國內基金到會員國市場銷售,相對的國內也必須提供相同條件,讓其他會員國基金來台銷售,應謹慎評估對我國基金產業發展的影響及消費者權利保護。
  • 提案人
    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十八)針對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7條文增訂員工董事之設置及資格,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力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曾對媒體表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5年6月對1,513家上市櫃公司調查,針對設立勞工董事的意見,贊成者有18%,反對者有76%,沒意見者6%。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設勞工董事,並彙總揭露問卷調查結果。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工作計畫項下重要計畫項目「持續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相關限制與規範,提升證券市場競爭力,並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持續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相關限制與規範,提升證券市場競爭力,並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經查於104年3月1日第一檔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上市後現存僅有7檔,且於證券市場掛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費存在普遍偏高現象,導致收益率偏低。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擬檢討修正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相關規範,落實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展國民經濟、藉由證券化提高不動產之流動性、增加不動產籌資管道、活絡不動產市場,並保障投資之立法意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永昌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賴素美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4,794萬8千元,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774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20萬8千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社會觀感不佳,且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20萬8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29萬1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計畫編列435萬8千元。經查,微型保險係政府與保險業者推動社會責任,利用保險分散風險特性,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保險商品,惟微型保險推廣至今,投保人數相對弱勢民眾仍偏低,保險局允宜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等合作協助宣導。爰將該項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業務龐雜,又涉及許多專有名詞,常常使人有聽沒有懂。面對重大議題及新聞時,應盡力以深入淺出的白話文來說明,如:中央銀行彭前總裁被問到怎麼看美中貿易戰的時候,他回答:兩隻大象打架,小心不要被踩到,這個比喻就很清楚,又有畫面,又能讓國人快速了解美中貿易戰的概念。
    為推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白話文運動,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該局與周邊單位對民眾宣導時,以淺顯易懂等方式加強辦理。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四)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4月18日新聞稿,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因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使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7月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於103年6月修正,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建構更為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按微型保險期間為1年,107年7月底已有27家開辦,並有3種保單,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6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1萬人、14.3萬人、23.8萬人及24.7萬人,人數大幅增長,107年7月底37萬人更較103年底9.1萬人成長3倍;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239萬人、240萬人、241萬人及239萬人,則尚有顯著差距,仍待持續推廣。
    微型保險係政府與保險業者推動社會責任,利用保險分散風險特性,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保險商品,推廣至今投保人數雖有見長,惟相較弱勢民眾人數仍有顯著差距,應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合作協助宣導。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中列有「四、鼓勵保險業積極推動網路投保,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項目。
    經查,保險業於103年8月起開放線上投保,惟網路投保件數及保費收入占比仍低,推動成效待改進。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藉由投保便利性鼓勵民眾適度投保分散風險,同時增加業者收入及效能,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
  • 網路投保及新增保單統計對照表 單位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項下列有「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在兼顧資金運用之監理強度及其安全與效益前提下,增加我國保險業國外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持續檢討修正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法令規定」等施政重點。
    經查,保險業國外投資與日俱增(截至107年7月我國保險業國外投資金額:壽險業15兆8,056億元、產險業584億元),且遠高於對國內公共建設之投資,基於近年度匯率波動對壽險業造成巨額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允宜持續關注後續情形。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協助分散風險,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七)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6月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建構更為健全之社會安全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6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1萬人、14.3萬人、23.8萬人及24.7萬人,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239萬人、240萬人、241萬人及239萬人,尚有顯著差距,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合作協助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八)金融科技在保險業的應用越來越多元,除了能利用人工智慧進行保險理賠外;亦能透過穿戴裝置結合保單內容,藉由加入預防機制,提供保費減免、回饋等誘因,激勵民眾培養良好習慣,降低保險業者理賠率;或是利用「身分認證及交易確認系統」,透過具人工智慧及機器學習核心的人臉、簽名與聲紋的辨識技術,結合區塊鏈及高合規要求內容管理文件庫等技術,完成「生物特徵身分驗證框架」,讓民眾透過平板就能完成保險合約。科技與社會快速發展,這些日益創新的技術,同時也考驗著保險局的保險監理,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提出「如何提升保險科技創新環境下之有效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九)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目前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其中銀行業計有210個分支機構、證券期貨業有11個分支機構、保險業16個分支機構,其中銀行業設置據點規模金額甚鉅,風險亦高,有加強監理合作之必要。惟保險業則與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國,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針對近年來國內壽險市場保單多以「投資型商品」為業務推展重點,長此以往恐減少國人於風險規避之保障,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
    1.近年國人對於退休生涯規劃逐漸重視,國內各大壽險公司應運推廣「投資型保單」;對應「傳統型保單」之區分:投資型保單須由個別投保人就其投資盈虧自負責任,顯與「保險」「退休規劃」之原意相違。
    2.依據壽險公會資料顯示(表一)壽險業及國人熱衷於「投資型」各類保單;另依初年度保費收入8,651億5,300萬元中,各通路業績(表二)資料顯示經由銀行經代保代通路占比為57.33%,而以險種資料來看,投資型保險銀行經代保代通路與壽險公司自身行銷體系通路之比率為1.86:1。整體保險市場傾斜於投資型保單,已然成形。
    3.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規定,保險商品中無顯著保險風險者將不再屬保險合約,且不能列為保費收入,而需視為投資合約並歸類於「負債」項下,準此,國內保險業整體資金規模、可運用資金部位似有高估之虞。
  • (表一)壽險業107年1-9月保費收入統計表 單位
    百萬元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表二)壽險業107年1-9月初年度保費收入來源統計表 單位
    百萬元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提案人
    施義芳 郭正亮 蔡易餘 
    (十一)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98年度起推動微型保險,目的為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讓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因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使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然若以105和106年度資料統計,比較弱勢民眾人數(1年平均約240萬人)與微型保險投保狀況(有效契約人數約24萬人),顯示微型保險政策推廣至今成效仍差強人意,尚有待持續推廣。準此,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提供相關監理誘因以提升業者推動意願外,亦應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甚或民間團體共同合作協助宣導,以提升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民眾保險保障觀念。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於「保險監理」計畫編列108年度預算案數為435萬8千元,主要係為辦理保險業之監理,及各項政策性保險規劃執行之經費。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4月18日新聞稿,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因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使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發布,並於103年修正擴大保險業辦理1年期「微型保險」之應注意事項,並加數項優惠措施推廣,以填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建構更健全之社會安全網。按自103至106年,投保微型保險之有效契約人數雖逐年成長,惟比之各該年度整體相對弱勢民眾之人數而言,仍有顯著差距,對弱勢之保障仍有優化空間。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各相關單位合作,針對相對弱勢民眾研擬更加深入推廣微型保險之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永昌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賴素美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編列435萬8千元。壽險業海外投資部位龐大,向來受到外幣匯兌波動的影響,據統計,壽險業105及106年度分別產生鉅額匯兌損失1,931億元及6,488億元,影響極為重大;雖壽險業者採行避險措施,匯兌損失沖減避險利益後,同期間淨匯損降為1,046億元及1,920億元,金額仍甚高,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督促業者完善風險控管機制」書面報告。
  • 壽險業國外投資匯率損益及避險損益統計表 單位
    新臺幣億元
    *匯兌避險損益自104年起統計,故無102年度及103年度數據。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十四)自開放網路投保以來,104、105、106及107年度(上半年),產險業及壽險業透過網路投保件數分別為21萬1,640件、34萬0,349件、46萬3,488件及31萬6,183件,比率則仍僅有0.21%、0.28%、0.38%及0.49%,均未達1%,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如何在兼顧交易及資訊安全風險前提下,提升民眾使用網路投保之意願」,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網路投保及新增保單統計對照表 單位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發展金融科技」工作計畫項下重要計畫項目「持續檢討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之辦理情形,逐步推動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促進保險市場蓬勃發展」,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為因應各類型通訊技術之進步,金融服務亦須順應時代潮流、配合資訊發展,以提升消費者便利性,故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保險業於103年開放線上投保。經查,自開放網路投保以來,其所占保險業總體新增保單之件數比率,104、105、106年度及107上半年度,分別為0.21%、0.28%、0.38%、0.49%,雖有微幅成長,惟仍持續低落;107上半年度所占總體保費收入之比率,更僅有產險0.52%、壽險0.05%。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檢討目前實施方法及成效,於考量核保及個資等安全性之前提下,進一步研擬宣導、推廣與提升線上投保比例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江永昌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賴素美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4,701萬3千元,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4,651萬3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5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為撙節政府相關費用支出,爰提案減列59萬2千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 提案人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928萬2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二)據監察院107年9月5日調查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監理人員之訓練,除持續強化現有人員專業訓練,並研議爭取員額編制及預算,增加晉用電腦稽核人員及金融科技資安人才,以充實資訊專業查核人力外,針對目前較可能運用在金融實務上之科技發展,如人工智慧、區塊鏈、雲端服務及大數據等,亦已安排教育訓練並鼓勵監理人員參與相關課程。鑑於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為金融監理面臨之重大挑戰,允宜持續加強資訊專業訓練,優化監理人員資訊能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具資訊專業人員比率偏低,鑑於金融科技為我國金融業重點政策之一,且金融機構資安防護亦越具重要性,應宜持續提升監理人員資訊專業能力,以因應數位發展趨勢。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三)為發展金融科技,政府將其納入「數位經濟躍升行動計畫」,並研訂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發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成立跨部會推動機制及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力求多元化發展我國產業經濟。然金融科技發展衍生不同服務型態,如區塊鏈技術將改變未來帳務處理模式,機器人理財顧問亦將使金融服務流程由人員專業服務,演變為大量數據經由機器演算後提供理財建議,技術層級大為提升,金融環境有所變遷,檢查作業面臨挑戰。
    金融科技發展衍生業者服務型態多樣化變革,檢查作業面臨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允宜通盤審視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與時俱進,積極優化檢查能力,俾因應數位發展趨勢。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之業務龐雜,又涉及許多專有名詞,常常使人有聽沒有懂。面對重大議題及新聞時,應盡力以深入淺出的白話文來說明,如:中央銀行彭前總裁被問到怎麼看美中貿易戰的時候,他回答:兩隻大象打架,小心不要被踩到,這個比喻就很清楚,又有畫面,又能讓國人快速了解美中貿易戰的概念。
    為推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白話文運動,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民眾宣導時,以淺顯易懂等方式加強辦理。
  • 提案人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計畫編列2,414萬9千元,係辦理金控公司、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之檢查,以瞭解其財務、業務及缺失改善情形。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衍生不同服務型態,如區塊鏈技術將改變未來帳務處理模式,機器人理財顧問亦將使金融服務流程由人員專業服務,演變為大量數據經由機器演算後提供理財建議,技術層級大為提升,金融環境有所變遷,檢查作業面臨挑戰。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檢查作業科技應用方面,尚無先進監理技術系統,且具資訊專長人員比率仍屬偏低,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通盤審視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積極優化檢查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俾利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 提案人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六)在追求金融創新的同時當下,監理機關需要更穩定,不能有任何失誤,失誤所帶來的金融秩序危害,會產生一連串消費爭議、同時使民眾對金融業服務信賴瓦解,因此金融秩序創新跟金融穩定需取得平衡。而金融科技的發展衍生各種服務型態變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與時俱進並持續強化檢查作業,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盤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以因應數位發展趨勢。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七)金融科技對金融業者是一大挑戰,監理科技對金融監理也是一項新的議題,在金融科技不斷創新下,會挑戰過去的監理模式,甚至金融檢查的方式也將不同。有鑑於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為金融監理面臨之重大挑戰,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提出「強化金融科技監理之監理科技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八)金融科技為我國金融業重點政策之一,而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為金融監理面臨之重大挑戰,而此有賴監理人員資訊專業能力之提升與優化。然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提供資料,該局檢查人員103年底至107年7月底之資訊類科系、非資訊科系但曾應考公務人員資訊類科及格、曾參加資訊(金融科技)訓練及格或取得證照等人數分別為18人、19人、18人、18人及20人,分別占各該年底檢查人數之7.23%、7.66%、7.23%、7.38%及8.23%(詳附表1),未達10%,比率偏低。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就強化資訊專業訓練及優化監理人員資訊能力進行規劃與檢討,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 (附表1)103年底至107年7月底檢查人員具資訊專長情形 單位
    %
    ※註:1.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提案人
    江永昌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賴素美 
    (九)有鑑於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金融環境不斷衍生不同服務型態(例如純網銀、區塊鏈技術、理財機器人、網路投資平台……等等),導致金融檢查與稽核所面臨的挑戰與日俱增,因此,為因應金融數位發展趨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積極自身優化檢查能力,並提升金融監理檢查人員資訊專業能力之訓練,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監理需求外,並應即通盤檢討現有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與檢查作業是否得以因應金融科技之金融監理變革。
  • 提案人
    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十)金融科技為我國金融業重點政策之一,然金融科技發展衍生不同服務型態,如區塊鏈技術將改變未來帳務處理模式,機器人理財顧問亦將使金融服務流程由人員專業服務,演變為大量數據經由機器演算後提供理財建議,技術層級大為提升,金融環境有所變遷,檢查作業面臨挑戰。檢查作業科技應用方面,經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表示,係利用資訊技術開發及維護系統,協助辦理檢查作業,強化場外監理機制,惟核其系統明細,多屬一般性資訊支援性質,尚無先進監理技術系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就資訊技術開發及維護系統進行通盤審視檢討,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 (附表1)100年度至108年度運用科技辦理檢查作業情形 單位
    新臺幣千元
      ※註:1.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100年度至106年度為決算數,107年度及108年度為預算(案)數。
  • 提案人
    江永昌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賴素美 
    (十一)104至107年度(7月底止),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陸續遭泰國、美國、香港、巴拿馬、新加坡、中國大陸及菲律賓等國家之金融監理機構處調降評等或核處罰款,處分金額甚至有達上億美金之案例,基於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遭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並予以裁處案例接連發生,仰賴業者自律改善恐仍不足,國外分支機構之金融檢查仍有持續加強之必要,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加強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金融檢查量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4年度至107年度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檢查缺失遭當地主管機關裁處情形
  • 提案人
    陳賴素美 
  • 連署人
    郭正亮 蔡易餘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3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68億2,477萬6千元,照列。
  •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區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與專案補助款等3類。經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方式與歷年金額,已揭露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然而編列於各部會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計畫型補助,則未有一致性之揭露格式,於政府資料公開之層面顯有不足,更不利外界了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之全貌。
    爰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部會,於各部會網站自行揭露每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編列於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工作計畫、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業務計畫詳列金額,自108年度起於每年4月底前揭露前一年度補助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835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450億5,047萬2千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1,285億5,047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財政委員會賴召集委員士葆出席說明。
    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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