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蕭召集委員美琴補充說明。)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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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蕭召集委員美琴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
另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委員顏寬恒等提案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有鑑於職業安全攸關勞工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及家庭,為強化及落實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俾促使廠商對於公共工程之施工安全更善盡注意義務,機關更強化履約監督管理責任,以確保施工安全,並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爰參酌相關法規,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顏寬恒 -
連署人賴士葆 林麗蟬 林德福 蔣萬安 徐志榮 柯志恩 呂玉玲 馬文君 陳雪生 蔣乃辛 林為洲 羅明才 費鴻泰 王育敏 陳宜民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現行「政府採購法」就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之相關規範,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導致出現若干廠商在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後,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之荒謬結果,不僅有損公共採購與工程之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與廉潔性。有鑑於此,為強化政府採購之公正、廉潔與品質,爰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方面確保外部評選委員之獨立性,一方面加重違約之處罰、命廠商負責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並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並禁止其日後參與政府採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報告院會,以上3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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