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星期四)9時2分至11時46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星期四)9時2分至11時4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宏陸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9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昭順 蔣絜安 趙正宇 陳怡潔 余 天 洪宗熠 劉世芳 李俊俋 林麗蟬 呂孫綾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張宏陸 吳琪銘 林為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志揚 曾銘宗 江啟臣 林昶佐 鄭天財Sra Kacaw 沈智慧 蘇巧慧 童惠珍 黃國昌 蔡培慧 柯志恩 賴士葆 林奕華 孔文吉 鍾孔炤 蔣萬安 陳賴素美 呂玉玲 陳明文 陳宜民 王育敏 蔡易餘 李彥秀
    委員列席23人
    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黃昱瑞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黃國昌說明提案要旨,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報告;委員蔣絜安、黃昭順、陳怡潔、余天、洪宗熠、劉世芳、李俊俋、許毓仁、呂孫綾、林麗蟬、林昶佐、吳琪銘、曾銘宗、沈智慧、蔣萬安、江啟臣、吳志揚、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童惠珍、陳宜民、林奕華、孔文吉、張宏陸、王育敏、蘇巧慧、黃國昌、林為洲等27人提出質詢,均經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趙正宇、洪慈庸等2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一)第九十三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第一項「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新臺幣
    十二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及第二項至第五項「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均修正為「新臺幣
    六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餘照案通過。
    (二)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一)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保留。
    (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
    陸籍婚姻移民因大陸地區一胎化政策之施行,其雙親若年歲漸長、患疾在身時,恐無人照料,或因工作及其它要務在身等事由,無暇照顧親生子女之時,亟需陸籍雙親協助照護。然,依現行法律規定,陸籍配偶雙親來臺期間以半年為限,若遇前述情事,目前並無延長停留期之彈性辦法。
    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依上述之事,檢視現行規定缺漏,並納入人倫常理之考量,提出精進作為,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題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黃昭順 林為洲 許毓仁 陳怡潔
    決議:除末段「建請大陸委員會依上述之事,檢視現行規定缺漏」修改為「建請大陸委員會會同內政部依上述之事,檢視現行規定」,及「提出專題報告」修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昨日會議關於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增列立法說明一節,本席統整昨日各委員發言要旨,擬具文字如下:「關於本條所定之罰鍰處分,主管機關應依情節輕重及對國家、社會影響程度等,妥適研訂『裁罰標準』,以利未來適用。並於未來對於具體個案裁罰時,亦應充分考量修法意旨,依本條例及上開『裁罰標準』規定,核定適當之具體裁罰罰鍰額數,不得率以較低標準裁罰。」以上是昨天我們的協商,希望在立法要旨裡說清楚,如果委員對於上述立法說明文字無意見,我們就列入審查報告,作為修法之說明。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通過。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
    主席:還有處理海洋委員會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專案報告1案,以及凍結項目報告5案。我們採綜合詢答、逐案處理的方式進行。
    現在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就業務概況及預算決議專案報告及解凍案一併提出報告。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並就「應調整業務協調機制、擬定海洋上位綱領,於揭牌滿1周年前底定海洋業務移撥」及「預算解凍」等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會的指導與支持,108年度預算能順利審議通過,各項業務能夠賡續推動,本會定當綜理海洋事務之統合及橫向協調功能,加強海洋政策之規劃,落實推動邁向「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
    以下針對上述三項,擇要提出報告:
    壹、近期重要業務推動
  • 項目
    一、統合海洋政策,強化聯繫機制
    除推動海洋基本法之立法,亦精修海岸巡防法,以統合海洋事務及建立海洋政策上位規範,健全我國海洋法政;同時,強化海洋事務協調角色,召開本會委員會議、專業諮詢會議及地方協調聯繫會議,完善政策協商機制,並劃分涉海機關業務權責,籌備國家海洋研究院,整合及推動海洋事務。
  • 項目
    二、維護海洋權益,鏈結國際發展
    (一)107年持續執行專屬經濟海域及公海之海上巡護工作301航次,積極防杜「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行為發生,並於北方三島、金馬澎等重點海域,取締非法越界漁船,保障漁民作業權益及海洋資源;為強化東、南海防務工作,107年調派大型巡防艦前往東、南沙兩島海域執行「碧海專案」44航次,並於南沙太平島辦理「南援三號演練」,彰顯南海人道救援。
    (二)接辦我國APEC「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及「我們的海洋大會」之主政窗口,整合協調各部會涉外海洋事務,推動國家海洋發展;為積極參與國際海洋事務,分別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帛琉共和國、諾魯共和國及日本簽署「臺馬海巡合作協定」、「臺帛海巡合作協定」、「臺諾海巡合作協定」及「臺日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備忘錄」,並與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合辦「2019南台灣海洋青年論壇」,期增進雙邊交流;另積極洽商外交部協助本會辦理新增駐外地點,已獲同意於越南核派本會駐外人員。
  • 項目
    三、落實海域執法,保障海洋安全
    (一)執行「安海、安康專案」,掃蕩槍毒不法行為,查緝非法走私產品,展現政府保障全民健康之決心;為禁絕非洲豬瘟疫情,召開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統合跨部會查緝能量,對漁港進港及商港特定船舶實施全面安檢,並加強高風險地區防疫作為,全力防杜疫情入侵;強化跨國執法合作,107年分別與日本、馬來西亞、印尼及韓國執法機關共同偵破4案,查獲毒品658.9公斤。
    (二)107年執行海上救生救難及離島後送任務895案、8,237人,並透過「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複評作業」,確保海域情勢分析及勤務指揮資通訊安全。以東港籍穩鵬號漁船發生菲籍船員持刀械鬥案為例,本會獲報後即派遣「巡護八號」與農委會共同前往救援,3月2日菲籍犯嫌(1名)經特勤人員心戰喊話立即投案,連同3名臺籍人員在內,計救援15人。
  • 項目
    四、保護海洋環境,永續海洋資源
    成立環保艦隊,清除海底(漂)垃圾,發布官方海廢地圖,並與環保署合作推動「海漂垃圾處理方案」;委託中央大學運用衛星及無人飛行載具等科技,監控海漂垃圾,強化海洋廢棄物治理;建置海洋保護區整合平台及「海洋保育網」,整合海洋保育相關圖資及數據,以落實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持續執行「護永專案」及蘭嶼地區海域資源保育專案,107年計救援擱淺海龜、鯨豚308隻。
  • 項目
    五、盤點海洋產業,蓄積發展量能
    完成「我國海洋產業產值初盤報告」,與高雄市政府合辦「2018全球港灣城市論壇」,橋搭與國際城市對話平台;依據「花蓮地區深層海水海洋產業廊帶」研商會議共識,提出花蓮產業廊帶初步構想供國發會參考。
  • 項目
    六、推動海洋科研,落實海洋文教
    因應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協辦「離岸風電生態環境海氣象資訊收集工作」,執行「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計畫,增進我國再生能源使用及產業發展;107年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核准美、德及法等3國與國內學術研究單位合作之研究船,於我國海域進行海洋科學研究;籌辦海洋優秀青年培訓營等活動,推廣國人海洋意識;參與原民會「2018南島民族論壇」,促進本會與南島語族各國之交流;另參與文化部水下文資調查工作,共同保護水下文化資產,推展與保護海洋文化。
    貳、未來施政重點
    一、發揮統合功能,健全海洋法制
    (一)強化海洋事務協調平台,使海洋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專業人士凝聚共識,共同合作推動海洋事務發展。
    (二)完備海洋基本法先期工作,盤點該法通過後,應配合修正、廢止或制(訂)定之相關海洋法令;邀集海洋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編纂「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擘劃海洋整體施政藍圖。
    (三)為推動多元人才進用管道,協調考選部、銓敘部辦理「海洋專業人才考選」,並修正「鬆綁職系調任限制」規定。
    二、守護海域主權,增進國際合作
    (一)將沖之鳥海域納入年度遠洋漁業巡護範圍,彈性規劃臺日、臺菲等重疊海域,及公海海域之巡護勤務,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行為;另為防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罰鍰、沒入船舶等手段,以嚇阻越界情事發生。
    (二)結合「公海漁業巡護任務」,辦理海巡敦訪交流;積極推動簽署海巡合作協定,以穩固邦誼及拓展外交空間。
    (三)為強化護漁及保障人命安全,建造4,000噸級,具緊急醫療功能之巡防艦,提升醫療救援能量,並藉由演練,深化與周邊國家救援合作機制,實踐太平島成為南海人道救援中心之角色與定位;另結合國軍相關資源,精進駐島人員訓練及強化武器裝備,以強化南海防衛能量。
    (四)規劃108年6月舉辦「2019年東沙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海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分享推動海洋事務經驗;辦理「海洋國際法政專業人才訓練計畫」,培訓海洋國際法政、談判專業人才。
    (五)與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合辦「2019魚客松」活動,宣導海洋教育,促進臺美實質交流合作關係。
    三、加強不法查緝,提升執法能量
    (一)持續推動「安康、安海」專案,整合各機關能量,落實海上走私偷渡查緝工作,並加強與國外執法機關交流,共同打擊跨國犯罪。
    (二)持續配合「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推動防疫政策,落實入出境安全檢查,避免人員攜帶豬隻活體及其產製品入境。
    (三)推動「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規劃自107年至116年將建造141艘各型海巡艦艇,提升我國海上執法能量。
    (四)持續評估、規劃籌建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熱影像系統,提升岸海監偵能量,以達「科技輔勤、主動偵測、全時警戒」目標。
    (五)依據救援實務需求,搭配無人飛行載具及搜救優選規劃系統,提升整體救生救難效能;另定期辦理救生救難演練,強化地區聯合救援機制。
    (六)108年規劃完成危險海域劃設原則委託研究,明確危險海域劃設標準,提供主管機關據以公告限制及禁止水域活動。
    (七)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推動策略,滾動修訂資安維護計畫及應變機制,提升網路安全控管及即時應變能力,達成保衛數位國家安全之目標。
    四、落實海污防治,健全海洋保育
    (一)盤點海污法、野動法等法規與海洋環境資訊,檢討現況及進行法制規劃,完備海洋保育架構,並建構臺灣海洋健康指標。
    (二)持續更新海洋水質資料庫,並運用衛星遙測等科技,有效監控,掌握先機;加強對各類港口及船舶之管理與查核,落實海洋污染防治演練及資材整備,有效預防海洋污染。
    (三)推動循環經濟,調查海洋廢棄物與海洋塑膠微粒情形,持續參與「海廢治理平台」,研商減少海廢處理機制及研發漁具替代材料。
    (四)推動設立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專戶,建構海洋野生動物利用管理平台,推動公開透明及可追蹤之管理機制,提升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及管理能量。
    (五)建置「海洋保護區」整合平台及建立海洋保護區相關指標,評估治理績效,精進海洋保育政策。
    (六)調查全臺珊瑚礁、海草床及紅樹林、藻礁、南沙太平島生態系等海洋重要棲息環境,及中華白海豚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族群,作為後續管理科學基礎。
    五、發展藍色經濟,鼓勵地方創生
    (一)挹注地方政府海洋經費,促進地方海洋產業聚落與經濟發展,並培育大專校院優秀海洋事務研究人才,深化海洋事務發展。
    (二)辦理「海洋產業統計與經濟推動策略規劃」等研究案,蒐整我國海洋產業現況,運用創新資通訊技術,研析海洋產業整體發展策略。
    (三)鼓勵地方政府與團體積極投資海洋觀光產業,公私協力行銷海洋觀光景點與遊憩活動;推展海洋牧場規劃,綜合生態、觀光、箱網養殖等功能,運用遠端監控等智能科技進行實證。
    六、智慧海洋科研,扎根海洋文教
    (一)運用臺灣海洋自然優勢,投入洋流發電研究與關鍵技術發展,降低進口能源依存度。
    (二)收集觀測巨量資料,透過大數據運算提升數值加值運用及可信度,發展智慧海流模式,提供主管機關作為建置海難、漂流物追蹤系統,及海洋污染物擴散應變之參考。
    (三)蒐整往昔國土有較嚴重侵淤之地點,如外傘頂洲等地相關調查研究,規劃自109年起,分4年進行補充調查及數值模擬等,確實掌握變遷趨勢並模擬分析可能防治方案。
    (四)蒐集海洋產業人力所需知能及需求狀況,以擬定相關培訓課程計畫。
    (五)辦理「阿美族海洋傳統智識保存與活化」等體驗,落實多元文化及海洋教育;並規劃於108年擴大舉辦世界海洋日活動,透過AR/VR數位體驗等科技展示,為民眾帶來一場多元豐富的海洋嘉年華與饗宴。
    繼續針對「應調整業務協調機制、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於揭牌滿1周年前底定海洋業務移撥」提出報告,現謹就本會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如下:
    一、前言
    海洋事務分散在二十二個機關,依本會組織法總說明,成立本會係為綜理海洋事務之橫向協調功能,加強海洋政策之規劃及落實推動。本會除海岸巡防、海洋保育及海洋科研,因下設有三級機關(構)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具執行量能,原各涉海機關辦理之海洋事務,除組改前海洋委員會籌備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盤點出5機關6項業務移由本會及海洋保育署辦理外,餘仍由各涉海機關逕自規劃辦理。
    另基於統合海洋事務目的,以邁向「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應有一套海洋政策上位綱領,藉以引領政府循明確、可靠方向往前邁進。現階段我國海洋相關法令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權管業務領域個別制(訂)定,欠缺宏觀整體性,甚或彼此有所扞格,雖有白皮書等海洋政策藍圖提出,但因不具法律位階,難以有效拘束各機關切實執行。為能賦予本會有效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之權能,推動「海洋基本法」立法,實為統整我國海洋發展基本原則,作為政策導引之準據,並居於憲法之下、各海洋法令之上,調和統領全部海洋事務。
    二、推動情形
    為達本會成立之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功能,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海洋保育、研究業務之目的,本會對前開成立初期所面對問題及優先推動工作,無不積極推動跨部會協調及立法整備等工作,相關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 (一)業務移交

    1.本會及所屬自成立後即積極與涉海業務主管機關協商釐清業務劃分權責,對象包含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內政部、文化部、農委會、環保署等及其所屬,範疇包括海洋政策、海洋產業規劃、海洋環境與生物保育、海事安全、海洋文化資產、海洋科技研究與探勘等領域。為期釐清業務劃分,本會及所屬透過不同層級、管道分別拜會對口機關進行意見交流,期凝聚共識,尋求可行作法,同時並兼顧本會國家海洋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海院)成立需要,彙整盤點出待協商確認業務區塊計17項,於107年9月28日陳報行政院協處,另為加速所屬國海院成立,另單獨整理10項業務區塊,報請張政務委員景森協調有關部會進行商議。
    2.經前述陳請行政院協處程序,人事行政總處於107年10月12日函復本會再行補具效益分析、影響評估等資料,另張政務委員於107年10月16日邀集本會及交通部針對所屬國海院成立有關事項,進行會議研商,並作成業務區塊研商之通案建議:「如移撥業務屬現行辦理機關之核心業務且密不可分,建議保留於現行機關;又貴會本身即具政策協調功能,就業務移撥部分,可自行協調,如協調未果,再予簽陳行政院政策決定。」
    3.本會依前述通案建議,於107年10月30日召開「海洋業務區塊劃分移撥」研商會議,邀集內政部、經濟部、文化部、科技部、農委會、環保署及行政院業管處、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就20項議題進行討論。經研商結果,未具移撥共識須報院裁奪或後續尚待釐清者計4項,無移撥爭議或待確認移撥時程者計14項,與業務移撥無涉者計2項;相關研商結論,本會於107年11月14日併同前揭人事行政總處要求補充資料及須院裁奪之利益分析,及所屬國海院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草案陳報行政院及人事行政總處審酌。
    4.嗣人事行政總處於107年11月26日函復本會,針對本會與涉海業務機關召開會議所達成結論,其予以尊重,另對本會國海院成立所涉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草案審查部分,將另行開會審議。其復於12月27日召開「研商國海院業務移撥區塊、『國海院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草案」會議,會中針對本會10月30日召開會議未具移撥共識或尚待釐清部分,均予確認業務劃分歸屬,原需報院裁奪部分均不再陳報,並匡定本會國海院業務範疇及編制員額。
    5.綜上,涉海業務區塊劃分業已概定,本會刻洽商有關機關辦理細部交接有關事宜。惟於深層海水業務,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108)年2月27日陳報行政院「花蓮地區深層海水海洋產業廊道」規劃報告,案內該項業務權責劃歸以經濟部為主,爰仍待行政院核復據以決定該業務權屬。
  • (二)推動海洋基本法

    1.為使海洋總體政策上位法規完備,接軌國際公約及相關重要法規,正視並積極面對我國海洋事務面臨之挑戰,提升我國國際形象,本會成立後即廣徵各方意見,除邀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及海洋相關團體派員參與研商外,歷經多次研商會議,並經本會委員會議及專業諮詢會議與相關機關研商,於107年9月12日完成「海洋基本法」草案陳報行政院審議。
    2.107年11月22日,張政務委員景森邀集有關部會會商本法草案內容;本會另於11月29日邀請科技部、財政部、國發會、主計總處、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針對本法草案部分條文內容進行協商,會後就機關共識完成修正,12月18日再次報院審查。
    3.108年3月5日拜會主計總處爭取「基金成立」入法。
    4.108年3月19、27日,張政務委員景森分別再召集會議確立政策方向,將儘速排入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函請大院納入第9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法案,期順利審議通過公布施行。
    三、結語
    大院關切本會業務移撥、海洋基本法推動等機關紮底工作,本會業按業務推展需要,逐項推動步入正軌。透過業務釐清將使本會更清楚規劃業務推動方向及執行重點,達到統合、規劃、協調海洋事務功能,另嗣未來海洋基本法順利施行後,將可順利改善國內、外面臨之困境與挑戰,進而確立國家海洋發展之基本原則與方向,落實海洋興國之理念。
    繼續針對大院審議本會主管108年度預算凍結決議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及支持。
    壹、凍結項目
    大院審議本會主管108年度預算案,總計通過預算174億7,796萬9千元(本會5億7,020萬6千元;海巡署及所屬167億913萬6千元;海洋保育署1億9,862萬7千元),決議預算凍結5案,詳如以下摘要表。
    以上5項預算凍結案,須提出4案書面報告及1案專案報告。各案報告請委員參閱附件1至5,以下謹就「專案報告」辦理情形向各位委員摘要說明。
    貳、辦理情形
  • 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

    一、海洋保育署負有辦理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及法規研擬之責,編列委辦費委外辦理相同業務有浪費公帑、預算重複編列之虞,且未遵守預算撙節原則
    海洋是一個整體,具有開放之性質,故海洋環境所面臨之海洋污染、環境與棲地破壞,以及對於生物多樣性之影響等議題,常跨越國界。因此,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污染防治相關法制與政策推動,特別重視國際法之遵循及全球性、區域性之合作。
    因應當前海洋環境變遷與國際海洋保育發展趨勢,為求立法及政策周延與客觀,確有必要利用學術界之研究量能,委託學者或團隊從國際法與比較法之角度出發,就我國現況、問題癥結及未來法制規劃等面向進行深入研究,作為建構我國海洋保育法制之參考,並強化相關政策決策之效能。
    二、海洋保育署於海洋保育業務預算編列1億0,355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用4,200萬元,比例超過該業務預算總額3分之1以上,另該署編制員額為103人,然現有員額僅有52人,編現率只有50%,如何推動業務執行
    海洋保育署108年度委辦計畫,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係續辦環保署移撥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第二類屬於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業務,係續辦農委會林務局移撥之工作項目、第三類屬於綜合規劃與海洋保育環境教育,屬海保署組織法涵蓋之業務,須儘速投入資源以落實海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整體之維護。以上三類計畫均涉及相關專業領域之技術與經驗,故需委外並整合國內各大專院校、民間專業團體、研究機構、環保團體,投入適當經費於外部能量之建置,惟上述經費仍不足實際所需。108年度之各項執行工作內容以零基預算原則,依重大、必要、急迫性等原則,整併、優化工作內容,故業務費編列均以精簡編列為原則,未來海保署仍將滾動檢討經費配置,擘劃並執行我國海洋保育業務發展。
    另海洋保育署108年預算員額原經行政院108年1月29日核定為57員,現員計55員,編現率達96%,為因應本年度新增業務,擬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同意增加預算員額至103人,俾利海洋保育署業務順利運作。
    本會主管108年度預算,業經大院審議通過,本會刻依施政計畫審慎督促積極辦理中,前揭各凍結案預算均為推展海洋業務、海域及海岸秩序之維護、海洋保育業務所需,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同意相關預算之動支,俾利各項業務順利推展。
    結語
    本會為我國海洋專責機關,將賡續結合各級政府及民間資源,透過高效能之施政策略,秉持永續共好之精神,擘劃國家海洋總體政策藉由堅實之海域維安能量,阻絕不法於境外,使我國人民能安心於海上活動,積極推動新興海洋產業,型塑特有海洋文化,並兼顧海洋環境生態保護,成為社會向上發展之動能、國家往前邁進的主要力量,最終達致「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確保海洋永續發展」的海洋興國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綜合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11時,於討論事項後處理完畢。現在請呂委員暫代主席。
  • 主席(呂委員孫綾代)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我差點把你叫成李署長,在這裡叫你署長也有兩年多了。今天你是第一次以主委的身分列席,新官上任,請問你對海委會未來最大的期許是什麼?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海委會的成立是希望把所有海洋事務有一個專責機關來負責,但並不是成立海洋部,而是成立委員會,主要賦予我們整合、協調、規劃、推動各項海洋事務的功能。這些海洋事務散在各部會,要完全移撥過來有相當的困難性,但是一定要有一個單位把方向明確地確定,海洋委員會必須擔負起這個整合的責任。未來我們有三項重要的工作策略,第一個是整合現在以及既有的在海洋事務上的工作成果,不管是數據或已有的成果,我們都整合起來建立一個大數據和雲端,以後要向海洋委員會查詢相關的海洋事務,就可以很快地……
    張委員宏陸:主委,不好意思打斷你,我沒有要問那麼細節,我是問你的方向是什麼?剛才你講到重點,現在各部會管轄的業務那麼多,我真的很擔心海委會能順利地移撥業務、順利地做這些事情。方向和目標可以說得很好聽,但能不能做得到?我認為這是非常嚴峻的工作。你剛才提到張景森政委也有協助,可是我還滿擔心的,不要海委會的成立成為另一個疊床架屋的單位,我要請教的是這個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再簡要向委員說明,海洋委員會成立的目標是要推動海洋政策,朝向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去努力。委員也擔心如何獲得各部會支持,這就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的目標,我們一定會努力來做,委員給我們支持,我們就可以更有助力,不管是在政策的方向上或預算的申請上,我們都會去努力。
    張委員宏陸:當然,對的事情我們會全力支持。另外,我請問在海巡的部分,我個人認為行政院宣示的重點也是非洲豬瘟跟掃毒、緝毒,非洲豬瘟的部分,我們有沒有具體查獲的績效?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對所有進港的漁船,還有從重點地區進入的商船都實施百分之百的安檢,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發現有活體或豬肉……
    張委員宏陸:不可能查得到活體,查到活體很可怕。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張委員宏陸
    那你查到什麼?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到現在為止是還沒有查獲。
  • 張委員宏陸
    一樣都沒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張委員宏陸:大型的郵輪,小至漁船都沒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都沒有。
    張委員宏陸:我請教一下,對於大型的郵輪、貨輪還有漁船的廚餘,你們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管是商船或漁船,都不可以落地,一定要它帶出去處理。
  • 張委員宏陸
    怎麼帶出去?
    李主任委員仲威:比如商船到我們這邊靠泊後,它的廚餘是不可以落地到我們碼頭上。
  • 張委員宏陸
    包括郵輪?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也一樣。
  • 張委員宏陸
    台灣漁船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它的廚餘也是不可以落地,只能放在它的船上,所有的廚餘都不可以落地。
  • 張委員宏陸
    不可以落地放在船上?是台灣的漁船耶!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不是台灣的漁船。
  • 張委員宏陸
    我是說台灣本地的漁船。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並沒有查台灣本地漁船的廚餘。
    張委員宏陸:坦白講,這就是我今天要質詢的重點,你認為我們台灣本地的漁船出去捕魚,都不會有拿到或接觸到中國或東南亞豬肉的機會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我絕對不敢保證,但我們的漁船中比如活魚的運搬船就會到大陸去停留。
  • 張委員宏陸
    對呀!我的重點是我們不可以在這裡有一個小漏洞。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張委員宏陸:要嚴格檢查有沒有豬肉製品甚至廚餘,我認為很簡單,就在我們港口檢查的地方設置一個廚餘桶,你也不要造成他的困擾,只要強制要求所有台灣的漁船一旦有廚餘,就放在這個廚餘桶,我們海巡就像海關及機場一樣幫他處理,這樣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吧!甚至你還幫忙把廚餘處理好,他反而方便。我很擔心這部分反而有漏洞產生,主委,你覺得我的作法可不可以?
    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我們會下去馬上研究看看怎麼處理這件事。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不要再研究了,如果可以的話馬上做。我一直擔心這就是漏洞,今天就像主委講的,活魚的運搬船很可能去到中國,或實務上的運作很可能就會有這些東西,如果你沒有好好檢查,這就是漏洞。我如果是漁民,回來時身上帶一包肉乾放在包包裡,可能也不一定查得到,何況是他在那邊剩的廚餘,如果沒有處理,這就是漏洞,主委,你會不會擔心?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馬上來辦,看看怎樣用一個最好的方式及規定解決這個問題。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很快,應該馬上就可以解決,而且全國的港口一體適用,但最重要的就要像我說的,設一個廚餘桶讓他自己丟,不要用檢查的,只要要求他們把所有的廚餘丟在那裡,不要造成漁民的負擔,我們也可以阻絕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的問題到此為止,主委,這部分很重要,趕快把這個洞補起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張委員宏陸
    謝謝。
  • 主席
    請蔣委員絜安發言。
    蔣委員絜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海巡署有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從107年預計進行到116年,為期10年。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是。
    蔣委員絜安:總經費大概將近426億多,總共要建造141艘的艦艇,在未來的10年提高海上巡防能量,這樣的大方向其實本席是贊成的,但是未來你們要負責的海疆面積遠大於台灣領土3萬6,000平方公里的7倍多,據我了解,有關各式興建艦艇的停泊碼頭目前似乎並無明確規範。根據海巡署答復本席辦公室的資料,一千噸級以上的大型艦艇目前共有13艘,分別停泊在北中南東的港口,籌建計畫中,未來一千噸級以上的大型艦艇還會增加10艘,等於增加一倍之多。
    本席很擔心的是,請問主委,海巡隊的駐港碼頭是否因時制宜增加?據我了解,目前海巡署因為商港區的公務碼頭籌措不易,甚至找不到適當的土地來增建碼頭,所以這部分要怎麼處理?本席很擔心,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好像有兩、三艘艦艇並排的情況,但如果在擁擠的港區碰到稍微大的風浪時,會互相碰撞,損壞風險是非常高的,然而相關的修繕費用屆時又由全民買單,就是浪費民脂民膏,請問我們只顧造艦,卻沒有相對的配套措施,主委有何因應作為?請簡短回答。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這都有詳細的規劃,現在我們自己在台北港已經有一個基地,即專用碼頭;台中港在去年年底也完工了,也有一個專用碼頭,未來艦艇靠泊即便數量增加也沒有什麼困難的問題。反而是高雄,因為現在我們的碼頭在數量上確實不足,但是有兩個方案:第一、我們積極在興達港做疏浚,疏浚後就可以有部分的艦船停靠興達港,第二、我們在高雄港跟海軍有一些合作協議,我們可以免費停靠海軍碼頭,所以以目前來講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大的困擾。
    蔣委員絜安:針對興建艦艇的停泊碼頭,希望海委會做好因應措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蔣委員絜安:接下來,我要關心海洋保育的問題。我們來猜猜看,本席簡報上提供的這三張照片「認識台灣常見海豚」,請問您可以說出他們的名稱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中間那個是中華白海豚。
    蔣委員絜安:不錯,答對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因為我們從106年就開始專注於白海豚的復育。
    蔣委員絜安:請問主委,左邊的呢?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可能要問本會的保育專家……
    蔣委員絜安:右邊呢?答不出來嗎?我來解答一下,因為照及時搶答的速度是不及格的。第一個長得非常憨厚的是瓶鼻海豚。第二個,中間的是中華白海豚,長的非常可愛。第三個,長得非常輕巧,身段很矯健的是長吻飛旋海豚,這三種都是台灣常見的海豚,事實上台灣的海豚高達大概三十幾種,占全世界三分之一的數量。
    接下來,我們看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蔣委員絜安:主委,這段影片顯現了一個賞鯨豚上的問題,台灣的賞鯨產業發展到現在已有二十年時間了,現在在花蓮外海,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特色,幾乎是旅遊必備的流程。根據本席掌握的最新資料,去年(2017年)一年賞鯨豚的觀光人次高達十九萬多,將近二十萬。我剛剛特別提到全世界有高達三分之一的鯨豚分布在台灣海域的周遭,所以如何永續發展、連結在地的生態旅遊應該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課題,但是我們從剛才的影片可以看到,這是一位生態作家拍的影片,他也反映了一些問題,就是遊客這麼近距離去賞鯨,事實上是非常危險的事,也會破壞生態,甚至鯨豚在受到驚嚇之後可能會用力甩尾,造成打傷人的情況。相對於國際間針對賞鯨行為有明文規範,而台灣已經發展了二十年,卻遲遲沒有相對應的法律來規範船隻在海上從事野生動物的觀察行為。
    我們來看漁業署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提到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的利用,在野生動物保育法裡面也有相對應的規範。海洋保護署組織法第二條提到,海洋非漁業資源保育、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都是海洋保護署掌理的業務。目前漁業署曾經就賞鯨活動召開過兩次公聽會,但是卻沒有法源依據,所以只能被動的要求業者自律,因此,保育類野生動物法令在這方面的規範是非常不完善的,請教主委,未來我們對於管制干擾保育野生動物是不是可以明定具體的罰則呢?因為賞鯨是台灣重要的海洋觀光資源,所以我們應該要盡量去規劃相關的保育計畫,那麼自然生態及永續發展才能真正帶動地方產業發展,所以我們要盡量避免可能造成的生態浩劫,請主委就這個部分做簡短的回應。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這個是最重要的,我們現在也列為最優先在做的事情,保育署已經召集了很多次的會議,做了一個初步的規範、規則,現在也公告了,等整個公告完了以後,我們就會進入到法律的程序。但是我要特別跟委員講的是,海洋基本法通過以後,我們會做一個完整的盤點,到底還要新增、補足或修改哪些法規,才能夠好好的把海洋保育這部分做到法源充足的狀況,所以我們會去積極辦理。
    蔣委員絜安:謝謝主委的回應,但是本席還是希望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相關規範,就今天所質詢的問題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可以。
  • 主席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 洪委員宗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是什麼時候上任的?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2月13日。
  • 洪委員宗熠
    海巡署署長是什麼時候上任?
  • 李主任委員仲威
    2月19日。
    洪委員宗熠:2月20日發生了一件大事,主委知道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不知道委員講的是哪一件事。
  • 洪委員宗熠
    2月20日就是發生穩鵬號事件的日子。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就是他上任第二天。
    洪委員宗熠:如果我沒說錯的話,陳國恩署長應該上任還不到24小時,這件事就發生了,主委也才上任一個禮拜而已。也就是發生這件事的時候,你是上級主管,主委對於這次穩鵬號的救護行動有什麼樣的評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第一個,我覺得這一次是跨部會協調非常成功的案例。第二個,我們的巡護八號在接獲命令以後,不到24小時就可以啟航,這表示艦艇的妥善跟人員的訓練是達到相當的標準。第三個,我們走的這個航程是以往沒有走過的航程,對於進入一個比較陌生、不熟悉的航程,能夠平安的執行,並順利的把這個任務圓滿達成,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值得獎勵的地方。
  • 洪委員宗熠
    所以主委給這一次的行動打幾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這個評分不要我來打吧。
    洪委員宗熠:因為你是上級單位,你應該可以評分,你以前也管過這個業務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社會大眾……
    洪委員宗熠:主委,其實本席對於整個事件的發展也是給予很高的評價,但是你知道整個救護行動的油料花了多少錢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人道救援大概就不會考慮到成本的問題。
    洪委員宗熠:我知道,但是你知道花了多少錢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知道,光巡護八號這一趟大概就要花一千多萬元的油料費。
  • 洪委員宗熠
    有這麼多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洪委員宗熠
    主委知不知道到底是多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他們實際算出來的是六百多萬元。
  • 洪委員宗熠
    六百多萬元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洪委員宗熠:我要提醒主委,你知道你們今年度(108年)整個油料費是多少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知道。
  • 洪委員宗熠
    多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只有六億多元。
    洪委員宗熠:這整個行動就花了六百多萬元,本席連續看了你們這幾年的油料費,包括105年、106年及107年,你們的油料費都有動支預備金,所以本席擔心的是你們在油料方面會不會不夠啊?以你們整年度的活動來講,不要說只有救護了,每一次在審預算的時候,其實本席對油料都是大力支持的,但是從這個單一的救護行動來講,就用了六百多萬元。我覺得未來在油料的預算編列上面,可能必須還要好好地溝通,可以增加的話就要增加,本席要講的是這個啦!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瞭解,謝謝委員對我們的關心,關於我們的油料不足,修費不足,我們也一直在跟主計總處積極爭取。
    洪委員宗熠:本席給予這次的行動很高的評價,可是我們不能叫你們要去做事,然後又不給你們油料,這樣是很奇怪的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洪委員宗熠:另外,在海委會今年度補助地方政府的項目裡面,你們編了九千九百多萬元要補助地方政府,你知道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知道。
  • 洪委員宗熠
    目前有多少個地方政府已經得到補助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有17個地方政府提出68個案子來申請,我們有訂定一個補助的標準,經過評算以後,只補助了44個案子。
  • 洪委員宗熠
    一共補助出去多少錢?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大概八千多萬元。
  • 洪委員宗熠
    應該是8,800萬元對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 洪委員宗熠
    目前還剩多少你知道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九百多萬元。
  • 洪委員宗熠
    所以你們還是讓地方政府再提報計畫繼續補助是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有第二次提報,希望第二次他們再提報上來。
    洪委員宗熠:在你剛才所說的17個縣市當中,並沒有本席的選區彰化縣,不過針對剩下的九百多萬元,彰化縣這次有提出申請。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第二次他們有提出申請。
    洪委員宗熠:他們所申請的金額才不過二百多萬元而已,在此要拜託主委,這項活動在3月30日就要舉辦,而且他們也有正式邀請你參加,這項活動的名稱是「彰化縣芳苑鄉海牛文化節」,請問主委知道什麼是海牛嗎?所謂的海牛並不是美人魚,而是早期黃牛必須下海去協助蚵農載運蚵仔,所以我們把它稱為海牛,如今海牛已經被列為文化遺產,真的非常珍貴。其實本席就是在芳苑出生、長大,所以我小時候看過許多海牛。相關單位已經正式邀請主委及海洋委員會官員於3月30日參加這項活動,請問主委可以去一下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會視行程而定,假如有空的話,我會儘可能去參加。
    洪委員宗熠:在9,900萬元的補助經費當中,第一次提報補助計畫的17個縣市當中並沒有彰化縣,請問在第二次提報補助計畫當中,是不是可以給彰化縣多一點評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會請承辦單位優先處理這件事情。
    洪委員宗熠:本席在芳苑鄉長大,所以我非常瞭解這樣的文化,早期漁民都是搭著黃牛車下海去載蚵上岸,如果主委有空上網蒐尋的話,就會發現現在民眾可以坐牛車下去看海,甚至可以去觀賞漁民採蚵的狀況,在此要拜託主委大力協助彰化縣此次所提報的計畫,讓外界都能瞭解我們的海牛文化,同時也要邀請所有鄉親到這個地方來看看,如果時間允許的話,希望主委一定要過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的。
  • 洪委員宗熠
    謝謝。
  • 主席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海牛就是儒艮,古時候人家都把它當成美人魚,因為它的尾巴是圓的、平的,它只能生活在溫水區域,太冷的地方它無法存活,所以有溫泉地熱的地方它才能過冬。剛才聽洪委員解釋,才知道原來是黃牛跑到海裡面就變成海牛,如果要這樣講的話,其實金門也有很多,我在金門當兵的時候,就曾看過許多黃牛跑到海邊去戲水消暑,這是不是也可以稱為海牛?現在設有海洋保育署,環保的問題大家都非常重視,剛才我們都上了一課,讓大家知道原來有這樣的東西。
    本席認為我們的海巡欠缺國際合作、油料也不足,以這次發生在印度洋海域的喋血案而言,來回有一萬四千公里的距離,以前你們從來沒有跑那麼遠,這次你們派人遠赴印度洋去處理喋血案是非常正確的,不管是哪裡,你們都應該要去。老實說,當這個案子發生時,真正的救援者是在附近作業的臺灣漁船,因為等你們趕過去都已經是半個月之後了對不對?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是十天以後。
    趙委員正宇:如果是非邦交國的話,請問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和外國政府有配合的行動?你有沒有這方面的想法?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們一直希望能夠簽署合作協定,在合作協定當中有五項主要工作,一是人員互訪,二是訓練交流,三是……
  • 趙委員正宇
    本席指的是沒有邦交的國家。
    李主任委員仲威:即使是沒有邦交的國家,同樣也可以簽署合作協定。
    趙委員正宇:蔡總統最近出訪南太平洋的馬紹爾、帛琉及諾魯,請問我們有和他們簽署合作協定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諾魯是去年就已經簽署了。
    趙委員正宇:不管是什麼時候簽署,畢竟我們和他們有邦交,如果是沒有邦交的國家,請問那要怎麼簽署?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譬如現在臺日之間就有簽署一些合作備忘錄。
  • 趙委員正宇
    印度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和印度簽署……
    趙委員正宇:日本和我們的距離很近,原本就有海域重疊的狀況,所以雙方協議簽署海洋合作協定很正常,但如果是很遠的地方呢?請問我們和菲律賓有簽署合作協定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菲律賓也有。
  • 趙委員正宇
    所以就是印度沒有?南太平洋也沒有?
    李主任委員仲威:印度沒有,因為印度太遠了。
    趙委員正宇:不要說太遠了,我們的遠洋漁船也有到那邊捕魚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但是外交部……
  • 趙委員正宇
    本席希望這方面能夠有所突破。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其實外交部和漁業署在印度洋……
    趙委員正宇:在那麼遠的地方發生喋血案,如果雙方有簽署海巡合作協定,就可以請他們先處理,然後我們再派人過去,而不是只靠我們的漁船,老實說,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該如何處理這種事情,所以簽署合作協定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主委多花一點時間來推動。
    你們跑到那麼遠,花了那麼多時間,上回本席也曾質詢過你們的油料費每一年都增加,因為我們是海島型國家,海洋對我們而言非常重要,我們必須宣示海上主權並保護漁民,如果有船卻沒有油,其實是很麻煩的事情。老實說,這方面的預算你們編列得並不多,但每年的決算數都超過預算數,據本席所知,107年的預算編列5億5,000萬元,請問決算數是多少?
  • 李主任委員仲威
    6億3,000萬元。
    趙委員正宇:今年你們編列6億2,000萬元,請問決算數會不會超過?
    李主任委員仲威:今年可能又會超過,因為……
    趙委員正宇:本席並不是要求你們省油料,其實我是希望你們多編列一點,因為我們是海洋國家,如果只有船卻沒有油,這樣能幹什麼?這就像有法拉利跑車,但卻付不起油錢,請問那還買跑車做什麼?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會積極爭取。
    趙委員正宇:你們應該要多爭取一點才對。臺灣的海洋生態存有許多危機,海洋保育署已經成立快要一年的時間,請問到目前為止做出什麼成績?光是在最近這三個月內,就有3隻保育類海豚、23隻海龜死在東北角海灘上,另外還有一隻擱淺的鯨魚,經過解剖之後,發現它們的胃裡面都是垃圾,本席真的不知道過去一年內海洋保育署做了什麼事情?
  • 主席
    請海委會海洋保育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海廢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會補助縣市政府進行淨海,到目前為止,環保艦隊已經有1,985艘,今年度淨海已經進行過53場次,共有兩千多人參加。
  • 趙委員正宇
    有這麼多艘嗎?
    黃署長向文:對,包括遊艇和漁船在內。另外,有關保育的部分,我們有進行鯨豚及海龜擱淺調查,並成立海洋救援網,希望在第一時間可以抵達現場。
    趙委員正宇:垃圾的問題呢?總不能說那些垃圾都不是我們的,而是從中國、日本、菲律賓漂過來的,究竟我們自己的環保有沒有做得很好?你們有沒有定期舉辦淨灘活動或是到水底下清除漁網,這方面有沒有編列相關預算?
    黃署長向文:那個部分都有持續在做,今年一共編了3,900萬元。
  • 趙委員正宇
    請寫一下你們這一年的海洋環保是怎麼做的。
    另外,前幾天金門外海1公里長的油污處理好了沒?那到底是誰漏的?
    黃署長向文:這個部分第一時間金門縣政府有進行清除,我們後來有去追查一些AIS的痕跡,可能是那附近有一艘大陸籍船舶經過的關係,那部分我們會強力去查。
  • 趙委員正宇
    你要趕快去追究他們的責任!
    主委,我再問你最後一個問題。聽說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要開放是不是?這是部長說的。請問是再過2個月,大約5、6月就要開放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這是國家政策,假如政策……
    趙委員正宇:觀光是很好,到東沙也非常好,那裡有海巡署駐守嘛,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趙委員正宇:另外,那是我們重要的軍事地點,這樣會不會有影響?平常大陸和菲律賓的船隻越界,我們就已經處理不完了,主委覺得現在開放適合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覺得這要慎重考慮。
    趙委員正宇:對啊!還有生態的問題,那邊都是環礁,人多了就會破壞嘛!有沒有道理?還有機場能力也不足,沒辦法夜間起降,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趙委員正宇:所以問題還很多。還有,外國人可不可以進來?大陸人可以去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都必須……
    趙委員正宇:這些都是問題嘛,不是說去就去。我們也很想去,大家都很想去啊,可是人多了就會亂、就會髒嘛!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趙委員正宇:所以是不是要做一些限制?要開放也要準備好再開放,至少要保護東沙島的環境,還有安全,安全最重要!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生態是最重要的。
    趙委員正宇:對啊,生態也非常重要,不能人去了以後,把髒亂丟在那裡。所以還是要管制一下,譬如一年可以有多少遊客,外國人的部分是哪些國家的人可以來,大陸人是不是不能來?這些都要講清楚、說明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特別跟委員報告……
    趙委員正宇:還有,我們那邊的物資有沒有辦法供應這麼多人的需求、有沒有旅舍?竟然馬上就要開放!很多人跟我說可以去了耶!我說怎麼可以去、去那邊要幹嘛?所以這不能亂講,要做好準備再來開放。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趙委員正宇: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的工作量越來越大了,上山下海都是你的業務範圍。今天本席想請教的是,海巡署和海軍之間的業務分工是不是明確化一點會比較好?首先,最近海軍年度重大演訓的時候是不是有6艘海巡的巡防艦加入,而且首度由以往的左營外海,移師到花蓮海域?請問這是第一次有海巡署的巡防艦加入,還是已經加入非常久了?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國防法的規定,戰時或緊急狀況的時候,我們海巡署就歸國防部進行作戰管制,至於要怎麼運用,他們會做整體的規劃,這些規劃都必須利用演訓的時候來驗證,所以這不是第一次。
    劉委員世芳:所以昨天海巡署在這次的精實演習當中派出6艘巡防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劉委員世芳
    請問海巡署巡防艦主要的功能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仲威:要看這個演習的性質,以及海軍在這個演習當中準備要怎麼運用我們海巡的艦艇。
  • 劉委員世芳
    全部由海軍來發號施令就對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完全由他們賦予……
    劉委員世芳:最近美國艦隊繞行台灣海峽和台灣海域周圍,好像也把他們海岸巡防隊的艦艇加進去,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劉委員世芳
    為什麼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很明確地講了,他們這個巡防艦的主要任務是緝私,主要是針對北韓、制裁北韓,因為他們發現在東海附近有很多海上的交易,所以他們是在做緝私的工作。
    劉委員世芳:那我要直接詢問一下,未來美國海岸防衛隊和我們自己的海巡署有沒有可能再以這種「joint」的方式,來處理不管是公海或者是屬於我們自己海域上的緝私工作?不管對象是不是北韓,如果把緝私、走私和販毒加在一起的話,恐怕不只北韓吧!日本也有嘛,甚至在越南沿海這一大塊南海的部分都有,有沒有可能發動這樣的聯合緝私的防衛作為?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跟美方在共同打擊犯罪的情資交流方面,管道是非常暢通的……
    劉委員世芳:我知道,我只詢問跟海巡相關、跟海岸巡防相關的部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所以我們跟美國的海岸巡防署也有一個相互通聯的機制。
    劉委員世芳:只是通聯的機制,有沒有可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通聯就可以交換情資。
    劉委員世芳:這只是交換情資,只要是鄰近國家,都可以交換情資。我的意思是跟巡防相關的、海岸巡防隊艦艇上面與巡防相關的合作偵蒐範圍,有沒有可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當然期盼啊!多一個……
    劉委員世芳:所以要去談啊!前一陣子你們為了海上喋血的事情也是跑了很遠的地方,我覺得相當不錯,但是畢竟我國海岸巡防的能耐恐怕會不足,所以我覺得,如果我們海巡署自己的船艦範圍、能量足夠的話,其實這是魚幫水、水幫魚嘛!因為我看到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我們在南太平洋幾個國家裡面也成立了所謂的譬如臺灣跟帛琉、臺灣跟馬紹爾的類似這樣子的海岸巡防機制,所以我們的範圍已經擴大到海疆相當遠的地方,我覺得這相當好。所以如果未來我們的鄰近國家為了查緝走私、販毒,或者是其他譬如進行經濟制裁等等這些需要海岸巡防幫忙的話,我們不能夠自外於這些鄰近國家。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劉委員世芳:本席希望能夠透過不管是外交手段或是其他的談判手段,儘量來爭取,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劉委員世芳:基於同樣的道理,要擴大我們的巡防偵蒐範圍的話,目前我們有一個4,000噸的巡防艦已經開標完成了,這個4,000噸的巡防艦除了一般正常的功能以外,是不是還有偵蒐、戰鬥的功能,或者是只能救援而已?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4,000噸的巡防艦就是運用海軍未來發展船型的初步設計去做的,所以我們會保留未來加裝的空間。
    劉委員世芳:未來的範圍還包括臺日、臺菲重疊的經濟海域,沖之鳥、釣魚台、太平島、東沙島也都包含在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全部都包含在內。
  • 劉委員世芳
    因為這些是我們的經濟海域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劉委員世芳:可是這些經濟海域裡面有包含臺灣南部,也就是巴士海峽再往南一點嗎?譬如東沙島或我們叫做「曾母暗沙」的那個地方算不算?靠近太平島的這一塊算不算?全部都算?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其實南海海域……
  • 劉委員世芳
    這個4,000噸的巡防艦可以達到那麼長的範圍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只要在它的巡航範圍和油料限制範圍內,都可以去。
  • 劉委員世芳
    都可以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劉委員世芳:那我要知道一下,在這個艦艇上面所配備的救援也好,或是其他類似有戰鬥和偵蒐功能的系統裡面,有哪些是新的部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最新的就是我們用了中科院發展出來的2.75火箭系統。
    劉委員世芳:以火箭砲塔為主要的火力,但是你們還預留了3個射控系統?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劉委員世芳
    這是預留下來的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因為這個系統必須要有……
    劉委員世芳:所以雖然名為巡防,其實它已經具備半個戰鬥功能了,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它當然要有基本的功能……
    劉委員世芳:就是像你說的,碰到戰爭的時候,海巡署的艦艇歸海軍來指揮……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它可以馬上把武器加裝上來,馬上就可以去執行作戰任務。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再請教一下,這個4,000噸的巡防艦上面有沒有可能配備譬如說比較高性能的空拍機或者是定翼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4,000噸的船就有直升機駐艦的功能,這個4,000噸的船在設計上就已經讓它具備直升機駐艦的功能了,以前3,000噸以下的船是直升機可以落艦,但是沒有辦法駐艦,因為……
  • 劉委員世芳
    4,000噸的船會有就對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所以以後如果直升機要落在海軍的船上面、進駐這個船上面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劉委員世芳:本席期盼我們海巡的功能會跟美國海岸防衛隊一樣,都是非常強大的火力,因為不管是走私或毒品,這些黑幫自己也有配備火力,所以我們必須能夠防衛,這是比較重要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劉委員世芳:請提供4,000噸的船的進度給本席,就是上面配備的功能,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你是從海巡署來擔任海洋委員會的主委,我想這對你來說可說是駕輕就熟,因為你過去就是負責這方面的業務。現在海委會成立了,但是海洋研究院還在籌備中,請問預計什麼時候可以正式掛牌成立?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國家海洋研究院的籌備、整個規劃已經報到行政院,等行政院正式核定以後就可以成立了,我們預劃成立的時間大概就在下個月。
    吳委員琪銘:本席比較關心的是海洋研究院的設立,因為過去本席有關心過雲林、嘉義外海的外傘頂洲,專家學者研究認為十年後它會消失,如果它消失的話會影響當地的漁民及觀光產業,因為那裡的漁業資源非常豐富,尤其是蚵仔、蛤蜊,這裡的資源這麼豐富,帶來的觀光人潮又那麼多,所以我們要想辦法去保護它、維護它,不能讓它消失,這是我們的重點,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了,我們才有一些專責的單位來負責外傘頂洲的維護工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就是國家海洋研究院很重要的一項工作,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準備編列預算,109年我們就做外傘頂洲的長期監控,除了監控,同時也要研究如何改善流失的問題,所以我特別要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很重視這個案子,讓這個案子能夠很有效解決流失的問題。
    吳委員琪銘:那裡一年的產值就有16億,經統計,外傘頂洲的觀光人潮一年有10萬人,可以結合我們的漁業資源,它所帶來觀光的效應是非常大的,讓當地百姓能有額外的收入。萬一它流失了,觀光人潮就沒有了,如此會對當地造成嚴重的打擊,所以希望主委能夠重視這部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吳委員琪銘:再來,你剛上任不久,你在海巡署的時候不管是查緝槍枝或是毒品,現在還有非洲豬瘟的問題,本席非常肯定海巡署真的很用心、用力在維護整個國家的安全、社會的安定,所以我比較關心的是現在的人力編組、人員編制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海巡署的人員編制,過往幾年是因為役正轉換的時候,人力編現的部分有一些不好的現象,但是經過這幾年的努力,大家在招募的工作上做努力,現在海巡署的編現比已經達到90%以上,所以現在人力慢慢比較充裕了。
    吳委員琪銘:我有到艦上參訪過,我知道海巡弟兄都很辛苦,人員一定要編組,如果沒有編組的話,包括他們的輪休以及作息,大家可能壓力會非常大,這是本席的要求,就是人力一定要編組,讓海巡的運作一切正常。
    李主任委員仲威:今年整個海巡署招募的目標會讓編現比到95%,所以人力會更充足。
    吳委員琪銘:你們要查緝毒品和槍枝,在海上也是一個危險的工作,所以裝備一定要足夠,人員也一定要足夠,未來我們要朝這個方向走,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請問海委會成立多久了?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去年4月28日成立。
    李委員俊俋:從4月28日到現在也快1年了,關於海委會的工作、海委會現在是在做什麼,你覺得一般大眾了解不了解?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覺得大眾可能對海委會還不了解。
  • 李委員俊俋
    應該還要再加強宣傳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李委員俊俋:蘇院長前天在談有關貢寮九孔的部分時有提及杜絕走私,這是海委會的職責,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李委員俊俋:所以海委會的職責包括杜絕走私。請看下一頁,你們大概也有看到這個,就是海豚在沙灘上暴斃,這也是海洋委員會的職責,海洋保育也是你們重要的職責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李委員俊俋:根據組織法的規定,包括海岸巡防、海洋保育、研究業務都是海委會的職責。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李委員俊俋:這3項你們在這一年來到底做了多少?有沒有讓民眾清楚的了解?這是我的問題,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海委會的職權是要負責這3件事情,包括海岸巡防、海洋保育及研究業務,請問主委,你們的組織是不是所謂的委員制?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李委員俊俋
    有幾位委員?
  • 李主任委員仲威
    19位。
    李委員俊俋:組織法裡面規定你們可以有17位至19位,現在有19位,你也是委員,兼任主任委員。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 李委員俊俋
    19位委員的組成包括哪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部會的代表……
    李委員俊俋:有部會的首長、副首長、部會的代表,還有學者專家,其實你們在開會的時候,相關部會也必須接受你們的邀請一起來開會,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 李委員俊俋
    請問你接任主委多久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接任主委一個多月。
    李委員俊俋:據我的了解,海洋委員會開委員會的時候,你還沒主持過,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李委員俊俋:因為是上一任的主持。問題來了,海洋委員會是委員制,你們總共有19位委員,我看了一下,上一次開會是12月7號,簽到的委員總共有19位,裡面有6位是代理的,4位是請假的,超過一半不是代理就是請假,這是怎麼回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可能是因為大家都很忙,假如會議剛好撞期,就會造成人家沒有辦法參加,而且我們遠在高雄,路程上……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主委,其實很大的問題是來自你們這些委員的結構,如果太多委員是各部會首長、副首長的話,老實講,首長、副首長都沒有太多時間參與這種會,尤其你們還在高雄,所以都沒有時間參與,但你們有規定一定要這些首長、副首長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我們有兩個方法可以去想,第一就是委員剛才講的,是不是一定要副首長、首長來,或者說比較專業的處長就可以代替。
    李委員俊俋:主委,我是這樣建議,以我過去當政務官的經驗,老實講,太遠地方的會議,或者與我的業務不相關的業務,我是不太有時間去開會的,而這就會造成你們現在的狀況,這19位委員的成員都是如此。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錯。
    李委員俊俋:組織法我查得很清楚,因為當初是我修的,組織其實規定得很清楚,對於委員怎麼組成,其實並沒有明確規範,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調整一下,不要有這麼多所謂的各部會首長、副首長,他們根本沒時間參加嘛!因為這會影響你們海洋委員會的功能。所以真正的問題,現在要做的就是如何在這個組織法的規範底下,充分發揮海洋委員會的功能,這是大家對你們的期許。另外包括你們的資訊要公開,現在你們的官網還有很多資訊還沒有補上來,所以要趕快補上來。另外一個部分是有關法規的部分,我們也討論過海洋基本法,各位委員也還有一些意見,這部分就趕快盤整,趕快審查,這是你們要趕快做的工作。
    第二項就是有關海洋保育的部分,剛剛也說過了,這是海委會的職責。這個新聞主委有看過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有。
    (影片播放)
    李委員俊俋:其實這件事情就是因為柯氏喙鯨死亡了,解剖以後發現肚子裡都是塑膠袋,引起很大的震撼,這部分應該也是海洋委員會的職責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李委員俊俋:你們當天做了一個動作是對的,那就是由海洋保護署發了一個新聞稿,內容提到發現6個塑膠袋、4個麻布袋……。但是問題來了,整篇新聞稿的力道不夠,因為整篇新聞稿最後只講了一句話:呼籲大家儘量不要丟垃圾。這個不是海洋保育署也可以做吧!呼籲大家儘量不要製造垃圾、不要丟垃圾。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工作是這個,海洋保育的重點在這裡,所以發現了這個事情,你們發新聞稿是對的,但是必須告訴大家「怎麼做」,而「怎麼做」並不是呼籲大家不要丟垃圾、不要製造垃圾而已啦!事實上,世界綠色和平組織發現很多海洋垃圾大部分都來自全世界各地。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李委員俊俋:最重要的問題在這裡,所謂的海洋廢棄物包括海漂的垃圾占29%,海底的垃圾占10%,最嚴重的是岸際的垃圾,岸際的垃圾其實就是指在我們這裡的垃圾,這個垃圾要怎麼處理?既然岸際垃圾是最嚴重的問題,那要怎麼處理?這個應該是海洋保護署的工作,沒有錯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 李委員俊俋
    這個有沒有提出具體方案?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現在都有研究,也跟相關單位在討論。
    李委員俊俋:主委,我要告訴你的就是,要怎麼做、然後要大家配合什麼,你們要大聲講出來,否則沒有人知道你們在幹嘛。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會。
    李委員俊俋:這是海委會最重要的工作,岸際垃圾怎麼處理,因為它們占的比例非常高,所以這個要趕快處理,那你們準備怎麼做?如果缺經費,告訴立法院,我們多給一點預算,但是一定要實際去面對這個問題。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李委員俊俋:現在有一個台灣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你知道這個事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知道。
  • 李委員俊俋
    哪一個部會在負責?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環保署。
    李委員俊俋:除了環保署,還有誰?有3個單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也有參加。
  • 李委員俊俋
    還有1個單位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漁業署。
    李委員俊俋:3個單位分屬不同部會,目前主責機關是環保署,但是海洋廢棄物、海洋保育應該是海委會的職責,那為什麼是環保署在處理?環保署未來變成環資部,這到底是環資部的職責,還是海委會的職責?這個就有問題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特別報導,其實這個討論過了,若是說源頭管理的話,剛才委員已經說了,有60%都是從陸地上掉進去的。所以,就比重來講,由環保署……
    李委員俊俋:因為垃圾的的製造、生產其實是在陸地上,所以才會岸際的特別多,但是陸地上的管控跟你們真正如何防止岸際垃圾不會往海洋漂去是你們的工作,所以,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到底應該交給環保署或交給海委會,這是一個爭議。現在重點是有關岸際垃圾,除了陸地上不要製造以外,海洋保護署、海委會到底要怎麼做可以減低岸際垃圾的做法你們要提出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我今天要告訴主委兩件事情,第一,你們成立將近1年了,可是大部分人不知道你們在幹嘛,包括我們立委,我們監督你們,但我們也不太知道你們在幹嘛。所以現在我拜託海委會,過去主委在海巡署,我們都有很多的互動,我對你很有信心,你是一個認真做事的人,我希望現在海委會趕快動起來,然後加速有關海洋法規的盤整,特別是海洋基本法,因為這是母法,這個出來之後才會有後面的動作。第二個是有關海洋資源的部分,希望海委會儘快提出具體作為,讓大家都了解,特別要讓立法院了解,你們如果有經費不足、人力不足,或其他部分,都由立法院來協助你們,但是務必要動起來,可不可以?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以。
    李委員俊俋:這個要拜託主委啦!既然成立海洋委員會,我們對海洋委員會的期待非常高,因為台灣本來就是海洋立國,所以我們希望這樣的情形要趕快處理起來,海洋委員會趕快動起來,如果牽涉到委員本身的組成,那你們可以適當的調整。拜託主委,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大家所討論的問題,人類製造塑膠垃圾造成海洋生物危機,而食物鏈到到最後有可能也是讓人類再吃進去,我覺得海保署要怎麼努力宣導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海洋悲歌到最後變成人類浩劫的警訊要正視,所以這部分要麻煩你們。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怡潔:關於推動淨灘清除海洋垃圾工作,也期待海委會能夠努力。另外一個部分是有關海委會去年參與國際海洋高峰會,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海洋大會(OOC),以及第28屆管控南海潛在衝突會議,對參加這兩項國際性會議,我們台灣到底獲得哪些實質利益與收穫?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這部分,容我請前往參與的人員跟委員作一說明。
  • 主席
    請海委會國際開發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亞杰: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我們參加國際海洋高峰會(OOC),主要是針對海洋保育、氣候變遷、海珊瑚及藍色經濟的議題,當時出席的代表就是我們的黃署長。
    陳委員怡潔:基本上,這次的參與對我們的確是加分,而且也有很大的收穫,對不對?
    謝處長亞杰:一如委員所說,在強化國際實際參與的部分的確是如此。
    陳委員怡潔:上個月剛好中國大陸要跟東協國家舉行南海行為準則的協商會議,大家都很了解這兩年來我們中華民國對於國際組織或是國際性的會議都被摒除在外而無法參加,對於擁有南海主權聲索國的我們來說,站在海委會的角度,會不會覺得這對我們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這是攸關我們領土權益的議題,請問主委,你有沒有關注這部分?對於我們不能參加大陸跟東協所舉行的會議,主委又是如何看待?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讓我們參與,而且不能跟他們討論南海相關的議題,對我們絕對是不公平的。其實,對這部分我們也透過很多管道去積極爭取過。
    陳委員怡潔:但就這件事情來說,到目前都還是有一些阻礙,是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陳委員怡潔:那你怎麼看待大陸跟東協之間的這些會議?我現在想要跟主委探討的是,不管是大陸提出的南海行為準則草案或是越南提出的東協行為準則草案,對我們有利還是不利的地方到底有哪些?請問主委有沒有去做個評估?對於我們不利的地方,我們又要如何做個因應?
    李主任委員仲威:國際間舉凡要簽訂某個條約時,相關國家都會很關注,並觀察一段時間,等他們提出正式的版本時,我們就會做一些評估,惟目前我們還是希望能積極參與。
    陳委員怡潔:也就是說,我們有相對釋出善意,對他們表達希望能積極地參與,但最後還是被摒除在外,比如遇到一些障礙等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一直跟他們表達希望能參與他們之間的協商。
    陳委員怡潔:你們有沒有思考過透過外交的管道向東協國家及大陸表達我們的意見,請問主委,未來大陸提出之南海行為準則草案或是越南提出之東協行為準則草案通過後,我們是不是也要遵守?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因為我們不是他們的成員……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們就不需要去遵守,是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還是要看他們提出版本的內容才能決定該採取什麼樣的動作?
    陳委員怡潔:基本上,我們是不需要遵守,但我還是希望能透過外交的管道去做一些相對的溝通,就我們中華民國的意見做相對的表述,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是一定的。
    陳委員怡潔:另外,根據媒體報導謂:中國大陸提出之南海行為準則有排除與非聲索國的軍事演練,同時,不得與非區域內國家共同開發南海的提議,針對這部分主委的看法如何?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回歸到國際法上相關的規定,事實上,我們還是南海主權的聲索國,只是他們不跟我們談,但不能因此就將我們給排除在外。
    陳委員怡潔:因為接下來越南提出的東協行為準則草案裡面,就有包括推動禁設航空識別區,禁建人工島,禁止布署飛彈等等,但事實上,相關的國家還是各劃各的,目前我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如何要替我們自己發聲與捍衛權益的?對這部分,你們海委會所做的評估為何?你們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政府對這部分的立場一向都是很明確,在105年7月19日政府就已正式宣布我對南海事務處理的四個原則、五個做法,所謂四個原則就是講依照國際法來處理爭端,非常明確,我們國家的立場就是基於這個立場,對外也一再宣示我們擁有南海的主權,我們更希望擱置現有的這些爭議,並採共同開發的原則,假如有任何一個聲索國提議要將我們排除在外,我覺得這是完全不可以,大家必須依照國際法來做處理。
  • 陳委員怡潔
    你們一定要做強烈的捍衛與抗議。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那是當然!畢竟這是攸關我們主權的問題。
    陳委員怡潔:對於一些會造成我們國家權益受損的,或是你們沒有辦法捍衛的部分,你們都應該做全面性的評估,未來不論南海行為準則或是東協行為準則,或是我們剛才提到的任何爭議,只要是攸關中華民國的權益及領土的議題,你們都絕對會站出來捍衛,對這部分,主委應該沒有任何問題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那是當然!另外,我還要跟委員報告的一點是,海委會現正積極培養與海洋法相關的法律人才與談判人才,因為我們目前很缺乏海洋法律跟談判的人才。
    陳委員怡潔:其實,不論是中國大陸或是越南提出的行為準則,對我們在南海的權益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即使未來通過這兩個行為準則,我們是不需要去遵守的,我們主張應該依照國際法來做處理,請問主委,這一點沒有錯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的,沒錯。
    陳委員怡潔:針對捍衛我國在南海權益的部分,主委剛才提到必須培養海洋法律與談判的人才,的確非常重要,另外,如何透過外交管道,對東協國家及大陸等表達我們的意見,以及捍衛我們的權益,我相信這是主委應該做得到的事情,主委,你對這部分可以跟我們掛保證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剛才在報告中我們就已經有對這部分提出說明,諸如未來會積極跟外交部協調,並派連絡官駐越南,也就是說,我們會將政府的立場適時且明確地跟他們作一表達。
    陳委員怡潔:好。接下來本席要提問的是,內政部宣布將於今年4、5月份開辦東沙島示範觀光,請問海委會有沒有參加這項試辦計畫?
    李主任委員仲威:剛才也有委員提到這個案子,目前政府基於生態與安全上的考量,認為這個案子還需要要再進行審慎評估。
    陳委員怡潔:很多人擔心這項試辦計畫會有國安上的疑慮,這是不是政府決定要再進行審慎評估的理由之一?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當然是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陳委員怡潔:據我們了解,海委會也將在6月份舉辦2019年東沙島國際研討會,請問主委,這項研討會是不是仍照常舉行?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項研討會主要是針對海洋科技所做的學術研究,符合我政府的政策。
    陳委員怡潔:未來不論是內政部要試辦的開放東沙島示範觀光,或是海委會舉辦的東沙島國際研討會,本席認為,政府這兩項作為其實也是間接對外宣示我們的主權,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那當然。
    陳委員怡潔:也就是說,這兩項活動就是為了宣示我國主權而舉辦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其實我們辦理東沙島國際研討會的主要目的,一是宣示我們的主權,一是把我們對海洋保育的成果向世界各國作一展示。
    陳委員怡潔:現在內政部決定試辦計畫要再做審慎評估,主要就是考量到有國安上的疑慮,對吧?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對。
    陳委員怡潔:目前不論是東沙島、南沙及太平島,應該都是由海巡署的官兵駐守,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錯。
    陳委員怡潔:雖然在目前南海主權爭議中東沙島還不是目標,但未來不論內政部要不要試辦觀光,原本大家視這一塊都是很模糊的地帶,會不會相對引起許多注意,實不無疑問。當然,因為很多人擔心可能會有國安的疑慮,所以,你們要再審慎評估,在此我要提醒各位的一點是,這些活動的舉辦最後會不會讓原本模糊的東沙主權爭議變成檯面化?也就是說,會不會相對產生一些副作用或是其他後遺症?這是我們很擔心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針對委員關心與擔心的問題,我們將來再評估時都會把它們列為考慮的要項。
  • 陳委員怡潔
    未來會不會讓東沙主權的爭議變成檯面化?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任何的狀況都不排除。
    陳委員怡潔:所以,對這部分你們還是要謹慎處理,以內政部試辦的部分來說,你們所提到的「三不」,包括不破壞生態等等,一定要請你們在這裡提出保證:未來絕對不會有這「三不」發生,好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
  • 陳委員怡潔
    謝謝。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主委到海委會履新以來,本席是第一次質詢主委,您是海軍將領出身,過去在軍方可以說治軍非常嚴謹,跟海洋的相處應該也超過40年以上,所以,你對於台灣海洋的了解誠可謂聊若指掌,沒有人可以跟你相比。但本席今天身為原住民的立法委員有責任請你謙卑的傾聽,台灣原住民在台灣海洋文化萬年以來的海洋治理智慧及傳統的海洋知識,如何與海洋共生,共存共榮。所以今天我們用這個尺度來探討海委會成立一年以來的業務報告及展望。
    首先,業務報告提到推動統合海洋政策跟強化聯繫機制。從海委會成立以來,我就一直與你們討論海洋基本法的立法;雖然你們也強化了海防法的修訂,但這個部分是海洋事務及政策的上位規範,也要召開委員會議、專業諮詢會議及地方的協調會議等等,但是這些的機制的完善,除了要召開這些會議來溝通之外,請問海委會這邊有沒有海洋原住民族的代表?有,還是沒有?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的專業諮詢及地方協調會議有沒有原住民族的海洋知識文化專家?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也真的是如同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直接回答,有還是沒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花東地區跟蘭嶼地方有沒有列入協調會議的成員?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在報告裡面說,也要籌備國家海洋研究院有五個研究所,請問這五個研究中心裡面,有沒有專門研究台灣原住民族海洋傳統知識的中心?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目前應該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看過了,沒有;或是你們根本不懂得什麼叫做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既然主委都說沒有,我覺得我們要強化海委會跟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還要強調原住民族在海委會裡面的地位,請主委責成一位副主委成立專案小組,立刻研擬行動方案及中長程計畫,寬列預算,成立一個專門的原住民族研究中心。兩個禮拜可以給本席一份報告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次,報告第四點提到保護海洋環境、永續海洋資源,你們要成立海洋環保艦隊清除海底垃圾、發布海廢地圖,要跟環保署合作提出海漂垃圾的方案。但本席認為,成立艦隊屬於硬體設施,針對當地的海漂還有海岸垃圾,應該要跟當地的民眾一起合作?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要求你們跟當地的民眾及NGO一起合作,如何來對這些人力善加運用,尤其在軟體的建構上,應該讓在地的居民參與,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要求海漂垃圾的處理方案,推動循環機具、海廢治理平台跟海洋野生動物利用管理平台及海洋保護區整合平台、海洋保育網,去思考如何跟東部地區的原住民族部落協力。這個計畫也請你在兩個禮拜給本席一份報告。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第五點發展海洋藍色經濟跟鼓勵地方創生,其實海委會目前可以協助推動的人才很少。主委承不承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現在最麻煩的就是人員的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你們找設有海洋相關系所的大專院校,這樣會不會是在小圈圈裡面找人?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是可能發生的一個狀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本席希望海委會要積極跟第三部門合作,尤其是原住民的NGO,要善用廣大的民間力量來協助推動。有關地方創生部分,本席在經濟委員會的時候,也非常的關注,甚至還親自到日本去觀察研究。地方創生主要的目的是要振興、活絡地方的小商圈經濟,可以防止人口外移,吸引人口回流。但如果要在太平洋西岸及台灣東部地區發展藍色經濟,該計畫實施的重點區域,就是在我們阿美族原住民族的區域,也是我們阿美族的傳統領域。因此,要如何帶動東部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的原住民族的地方創生,是海委會重中之重的責任。請主委在一個月內給本席一份規劃報告,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盡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其實委員關心的議題,我們一直在做內部討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三點一定要建立一個跟原住民部落溝通的機制,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在東海岸開發是很敏感的,當你大力推動這樣一個地方創生,如果沒有對話的平台,地方政府或是國有財產署又蠻幹的話,所以我們應該要建立一個三贏的平台,相關的規劃也請納入要給本席的報告裡面,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在給委員會報告裡面會加入這一段。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海洋基本法關乎原住民族的權利,從你上任之後,本席就一再跟你強調這部分最重要的是要從教育做起,可是貴會的海洋科學研究跟海洋文教,目前都把原住民族當客體,沒有尊重、維護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因為在你的報告裡面,只提到參與原民會2018南島論壇活動,只有這樣嗎?本席要求海委會應該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海洋研究跟文化教育等相關計畫,而不是像海委會之前向本席報告了整整一年,結果什麼都沒有做;然後你們的施政的都草草應付在你們幾個標案裡面,過年前就公告上網,過年後就直接開標。請問你們是不是擔心原住民族團體會去參與,跟你們搶資源?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絕對沒有這種想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認為海委會還是要以永續海洋、海洋國家新風貌為己任,希望已履薪上任的主委能在這個部分大刀闊斧,真正的來跟原住民族一起合作,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的。
  • 主席
    接下來請黃委員昭順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李主委,目前我們跟哪幾個國家有簽署海洋合作協定?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南太平洋的部分有馬紹爾、帛琉、秘魯,跟日本、菲律賓也有。
    許委員毓仁:最近台日漁業合作協定談得不太順利,請問這對我們海巡有沒有影響?
    李主任委員仲威:漁業談判是漁業署在負責,我們是跟日本保安廳交流,在整個執行上面,沒有什麼困難或問題。
    許委員毓仁:目前沒有簽訂這些合作協定的國家,我們怎麼樣強化護漁?有沒有一些非官方的管道?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都有聯繫的管道。
  • 許委員毓仁
    目前跟哪幾個國家有一些護漁相關的合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我們周邊的國家,如中國大陸、越南、馬來西亞……
    許委員毓仁:我們跟中國大陸合作一起護漁,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是共同執法……
    許委員毓仁:跟中國大陸共同執法。另外,本席想問一下,就海巡的業務來說,目前比較有爭議的海域是哪些?目前參與合作執法的國家,在這些海域上面遇到什麼樣的困難與狀況?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回過頭來講,在執法上面,我們到目前並沒有遇到什麼困難,我們在比較爭議的海域裡面……
  • 許委員毓仁
    譬如哪裡?
    李主任委員仲威:譬如台日、台菲,但是我們在執法單位的交流跟執法的工作上面,沒有什麼窒礙的問題。
    許委員毓仁:因為這幾個海域長久以來都有一些狀況,包括菲律賓跟日本,過去都有一些我們的漁船被驅離的狀況。針對這部分,海巡署要如何防範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我們巡護的工作是沒有停過,而且強度只有越來越增加。
  • 許委員毓仁
    你們一個禮拜大概出海幾趟?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跟委員報告,關於台日協議的海域,我們24小時會保持有一艘大型的船在那裡巡護,所以3月發生我們的漁船被日本執法船隻廣播的時候,在不到1小時之內,我們的船就抵達現場。
    許委員毓仁:你們抵達現場時處理的SOP是怎麼樣?是會告知外交部還有相關部會現在有這個狀況,還是如何處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有兩種狀況,一種狀況就是現場,我們會馬上用廣播器或無線電告訴對方,這是我們中華民國的海域,我們在執行巡護的任務,請他們要離開。第二個管道是我們會透過外交,我們自己在日本也有聯絡官,我們會馬上告訴聯絡官跟他們的執法單位聯繫。
    許委員毓仁:漁民也有反映,說我們在護漁這部分還要再加強,感覺我們漁民出去好像孤兒一樣被放在這個海域,受到欺負好像也都沒有辦法。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委員聽到的這個絕對不是事實。
    許委員毓仁:你可以在此保證,如果漁民在合法的海域內捕魚而遇到一些糾紛時,海巡署能夠盡最大責任去保護我們的漁民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這個我當然可以保證。
    許委員毓仁:你可以保證?好。再請教主委,我們現在還是會偶爾聽到一些外聘外籍漁工受虐或工作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我認為這些案件並不是通案,可能是相關的幾個個案。之前我也質詢過蘇貞昌院長對於我們收到黃牌這件事情的處理,其實整個歐盟對我們人權的觀察還有我們對外籍漁工人權的維護這部分,都是非常重視。現在有一個狀況,就是這一、兩個個案變成是整個台灣漁業的形象,變成所有台灣的船東好像都是這樣子在欺負外籍漁工。你現在既然有心成立海洋委員會,是不是可以就這幾個個案的部分加強查核機制,以確保漁工權益?請問一下,你們應該如何落實這個查核?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跟委員報告,這些漁工的權益不是我們海委會的主管業務,這個工作是由農委會、漁業署及勞動部來負責。
    許委員毓仁:我理解,這部分當然是勞動部、經濟部及漁業署他們的責任,但是我希望你對這個事情也要有所了解,畢竟政府部門相關工作的聯繫是環環相扣的。漁船出去到海域遇到困難,你沒有辦法每一個、每一個單獨的來處理,這部分我特別提出來,希望你可以關注,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這個我們儘量來……
    許委員毓仁:希望海巡署除了加強護漁之外,也要加強與勞動部及漁業署的合作,本席希望接下來不要再聽到有外籍漁工受虐的悲劇產生,也希望透過你們的努力來消除這些個案,讓我們敬業守法的漁民可以擺脫虐待外籍漁工的標籤,這對我們國家的形象非常重要,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
    許委員毓仁:你站在海委會的高度,我希望你可以對這件事情有一些參與,並且能夠加強跨部門之間的合作,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的。
    許委員毓仁:主委,你在108年度的施政計畫中提到,將鏈結交通部、漁業署及科技部等機關涉海與太空系統,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密資訊,進一步設計統一介面操作語言的專屬平台。請問對於這個計畫可不可以簡單的再描述一次細節?寫在你的施政報告裡面的東西,你不知道?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這個細節我不是很清楚。
  • 主席
    請海委會科技文教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應該就是我們運用我們相關的物聯網部分,在資料庫蒐集以後,我們會做一些加值運用,譬如民生公共物聯網這個國家高速網路中心的計畫,我們做加值運用以後,找出我們的脈絡,分析以後的行為跟狀況,做一些統計分析、做一些可擷取的資訊。
    許委員毓仁:細節部分你再來我辦公室跟我討論。主委,我有一個建議,你是不是在你的施政計畫裡面提一個海洋科技計畫,針對我們台灣非常好的這些海洋科技,你們利用這個機會,以海洋委員會的高度去做一個統整與整合,然後用我們的這些科技去觀察全世界各種海象的探勘;或者是你們在做巡邏時,裡面有許許多多的雷達偵測、大數據,還有很多非常寶貴的資料,我希望你可以提這個計畫,我可以跟你來討論怎麼做。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未來的海洋科學研究院就跟委員剛才的想法很接近,我們會在船舶設計、港灣設計、水文資料、生態環境等等……
    許委員毓仁:我相信我們國家是有非常強大且深厚的科學及海洋科技實力,這部分希望你來加強,找時間再來我辦公室跟我討論一下,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的。
  •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原來在什麼單位服務?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我原來是海巡署署長。
    林委員為洲:海洋委員會剛成立,這會期好像才第一次面對我們立法院的質詢。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林委員為洲:海洋委員會成立之後的業務比原來海巡署的業務大很多,像這樣的組織整併,將業務整併成海洋委員會,有哪幾個部會主管的業務現在整併到了海洋委員會?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整併的部分,在行政院的討論中……
    林委員為洲:除了你原來熟悉的海巡署業務之外,還有哪些?
    李主任委員仲威:譬如環保署海洋污染防治的業務就移撥過來、農委會海洋生物保育的業務也移過來,但有很多業務是無法明確分割的,就還是給原來的管理機關管理,譬如漁業署不能將海洋漁業這一塊給我們,他們的漁業還包括淡水漁業、養殖漁業,這些就還是維持在漁業署,由漁業署管理。
  • 林委員為洲
    另外還有經濟部的海洋資源開發。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譬如經濟部的礦產開發……
  • 林委員為洲
    深層水的開發。
    李主任委員仲威:就還是保留在經濟部。至於深層水的開發到目前還沒有定案,因為第二期工程是由經濟部規劃與執行,所以等他第二期做完以後,再來討論是要移給海洋委員會還是……
  • 林委員為洲
    科技部有哪一些業務會移轉到海洋委員會?
    李主任委員仲威:科技部也是一樣。我們有很多的科研案,比如說科技部的海科中心要不要合併過來?科技部有很多的研究案要不要再委託海洋委員會,還有他的科研船要不要轉移到海……
    林委員為洲:是,大概是這樣子。還有海巡署原來的業務,也有農委會、經濟部、科技部環保署等有關海洋的一些業務,現在都整併到海洋委員會,由海委會來主管。其實這個就是我們現在比較擔心的地方,就再整併的過程中,組織再造之後,你們能不能在你們所主管的業務中發揮更強大的功能?因為在組織整併的過程裡,有的業務還沒移過來,有的已經移過來了。我等一下還會提及相關法令也要配合修訂的事,問題是主管機關都不在你們這裡,但業務已經移到海委會了,若要修訂相關的法令,這部分仍由其他的部門所主管,在這種情況下是很難完整地完成你們要做的工作,等於所主管的法規跟你所主管的業務是分離的。這項業務如此龐雜廣泛,最近我們focus在海洋動物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上面,這幾天我們看到了幾個事件,包括13日發現在花蓮擱淺的熱帶班海豚及15日發現擱淺的柯氏喙鯨,其中後者的肚內發現到很多的垃圾袋、麻布袋及硬質塑膠片等,另外也在台東成功海岸發現到海漂上來的瑞氏海豚的腐爛屍體。有關海洋垃圾的問題,前面幾位委員都提過,所有的垃圾都是陸地造成的,海洋不會自己產生垃圾,當然漁船……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用海的時候……
    林委員為洲:用海的時候,當然漁船或石油平臺……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海邊遊憩的時候……
    林委員為洲:對,不過基本上,垃圾都是在陸上造成之後,再透過各種管道流入海洋,因而污染了海洋,造成了重大的危機。其他委員剛剛已經提到過,我們希望你們第一個重要的政策、計畫就是要針對岸漂污染物防治提出因應之道,我們也知道海洋的垃圾主要是岸漂出去的,這占了大部分的比率,因此我們必須要思考管制之道;此外,我們也知道很多的掩埋場都設置在海邊,這些廢棄物經過水流沖刷之後漂散出去的很多,還有河流流出去的及故意棄置的也都有,所以你要擬訂一個綜合各單位的具體計畫及修訂法規的內容,我們希望可以在這會期的本委員會看到你們擬定出防止更多的岸上垃圾物進入海洋的具體計畫,請問你有沒有信心?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我們今年的工作就將海洋廢棄物的治理變成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我們儘可能在這個會期將我們……
    林委員為洲:我們希望在這個會期就看到具體的計畫,那個計畫是包括執行計畫及修改相關法規等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
    林委員為洲:我剛剛特別提到,生態保育及污染防治部分,有關海洋污染防治、保育的相關法規,查一下其實就會發現,相關主管機關都不在海委會,有的在環保署及農委會等,恐怕這部分你們必須去做調整,現在要由你全權督導這樣一個防治計畫,但是相關要修訂的法規都還在其他部會……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跟委員說,現在「海洋基本法」一通過……
  • 林委員為洲
    海洋什麼法?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洋基本法」已經陳報行政院,行政院昨天已經審查通過,之後經過院會就會送到大院審議,由大院來通過。在修訂「海洋基本法」的同時,我們也進行盤點,就像委員所說的,哪些法規需要進行修訂……
  • 林委員為洲
    還有哪些要納入海洋委員會來主管。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因為這要有法源的依據,我們才能去做這樣的事情……
  • 林委員為洲
    「海洋基本法」預計何時送出行政院?
    李主任委員仲威:昨天行政院已經審議通過,還要經過院會,院會處理之後就會送到大院來。
    林委員為洲:好,我們希望在這會期就可以看到這部「海洋基本法」的法案,讓主管的機關及法規能與其主管的業務可以結合起來,由海洋委員會來主導。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臺灣現正朝向海洋國家的方向前進,當然我們關注海洋能源及海洋漁業如何能夠創造雙贏。這兩天我們看到美國大氣海洋署NOAA、海洋能源局及一些漁業單位有一個離岸開發責任聯盟,他們簽署了10年備忘錄,我想這應該是滿重要的一個簽署,因為這樣的MOU會讓多人看到未來10年的方向。另外,我也看到這個備忘錄的重點,就是它會將海上的風電部分做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可是他們在規劃時,他們在進行選址、開發、區域與當地的漁業的利益等部分時,會先做相關的評估,將當地漁業利益參與的部分與海上風電加在一起,在規劃、開發的過程,也會與捕撈漁業專業訊息結合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他們會有一個科學的基礎,所以所有的規劃都會有一個基礎做決定,我想這個非常重要,因此,我們認為他們的MOU非常具有參考度。
    事實上,臺灣的離岸風電廠商其實在執行的過程中,他們都要先經過環評,所以在實施環評時,他們都會有所承諾,當然環評是由環保署來執行,可是他們後來要做的一些事情可能又跟經濟部有關,最重要的是,因為他們是在我們的海域裡面來作業,針對他們這樣的承諾能不能有一些單位能夠來整合?想來想去,我認為海委會可以將這些廠商及漁業署、漁民團體、能源局、保育相關單位加以整合,請問海委會有這樣的企圖心進行海洋事務的相關整合事務嗎?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曼麗:我希望你們整合的進度能夠讓我們瞭解,也能夠讓我們知道結論。當然除了整合之外,我知道今天很多的委員都問到有關發現海洋哺乳類鯨豚體內有許多塑膠廢物的事,大家都覺得非常可惡!不過,我認為台灣目前比較需要的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海洋哺乳類的救傷中心,因為我們看到從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大概17個月就有50起鯨豚擱淺的事情,這樣的例子,我們在這個過程中也看到救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們的海域有那麼多鯨豚,我們真的是要仿照美國舊金山,他們也是有一個海洋哺乳類的救傷中心,如果我們有救傷中心,就能夠讓我們台灣在處理這些事情時,做得跟國外一樣好。所以我想知道,針對這個部分,海委會有沒有企圖心來做這樣的救傷中心,我看到簡報中提到你們會做保育的工作,所以我想問救傷中心有沒有可能在海委會成立?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成功大學就有一個救傷中心。
    陳委員曼麗:可是基本上它規模都非常小,而且是學術單位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未來會看看在哪個地方建置一個救傷中心。
    陳委員曼麗:因為像成功大學、台大的周蓮香老師都做得非常久,但是他們都是靠自己的力氣,拿一點點經費的計畫,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成立國家級的救傷中心,這樣才會比較正規。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來做一些研究跟規劃,好不好?
    陳委員曼麗:好。另外我們非常肯定海巡署,海巡署在做白海豚的紀錄,這個紀錄大概有二十幾則po在網路上,所以有很多民眾覺得怎麼有白海豚這麼可愛,和人民的距離也越來越近,而且好像也和海巡署這些單位變成好朋友,有時候不是只有1隻,而是6隻、10隻在海域上被大家看到。事實上白海豚是台灣的指標,如果白海豚很多,表示我們漁業生態非常豐富,可是我們看到白海豚也有很大的威脅,包括棲地、河口具有營養的東西很少,另外還有誤捕、海象噪音或污染等等,所以針對這些威脅,我們是否可以制定一些減緩的措施,因為大家這麼重視這些議題,可是我們的保育和政策一定要跟得上來,不然大家只是一直在批評我們的政策,我們應該要能夠提出一個比較正向的作為。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關白海豚,其實剛才委員講的只是第一步。
    陳委員曼麗:是,這是第一步。
    李主任委員仲威:第一步是去監測白海豚生活的區域,因為白海豚是區域性的,未來第二步可能是要把白海豚的棲地劃設為重要棲地,劃為重要棲地之後,我們就可以做一些管制,那麼就不會造成牠的傷害,讓牠可以在棲地裡面非常安全的復育……
    陳委員曼麗:所以如果連第一步都沒有走出去、沒有走得很好,大家對於第二步、第三步的期待可能就會有點落差。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們針對白海豚已經訂定一個完整的計畫,我們會一步一步走。
    陳委員曼麗:現在白海豚大概有70隻,希望未來能看到80隻的狀況。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們期待。
    陳委員曼麗:好,我們一起努力,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恭喜主委,你今天是第一次以主委的身分到內政委員會列席,請教主委一個問題,身為海洋委員會的主委,你的願景是什麼?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我的願景就是我們要開創一個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
    曾委員銘宗:非常好,你如何做到你的願景?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們會擬訂一些海洋的政策。
  • 曾委員銘宗
    例如哪一些政策?
    李主任委員仲威:譬如我們要去爭取跟維護我們國家海洋的權益,又譬如我們要確實做好海洋保育的工作,我們要有一個穩定的海域治安環境,我們要積極發展海洋的產業,我們要奠基我們的海洋科技。
    曾委員銘宗:非常好。其實剛才你有提到一項,以我們現在海巡署的防衛或者相關的能力,有沒有辦法護衛中華民國海域的主權?有沒有這個能力?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巡署主要的目的跟責任是維護海域的治安,維護治安當然也就是主權的宣示,現在不管是在專屬經濟海域或是臨海,我們都在執行我們維護治安的責任,這也是主權的宣示。
    曾委員銘宗:你的意思是我們的海巡署有這個能力去護衛我們海域的主權?另外再請教主委,我們現在有沒有能力去做好護漁的工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我們護漁的強度一直在加強,對於護漁的工作,我們從來沒有鬆懈過,在我當海巡署署長到目前為止,將近3年了,我們漁民朋友在台日、台菲、沖之鳥,甚至太平島周邊都沒有發生任何漁事的糾紛,我們的漁權現在相對是穩定的。
    曾委員銘宗:主委特別提到沖之鳥礁,我要更正你,不是沖之鳥,而是沖之鳥礁。現在海巡署有沒有在執行護漁的任務?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每一次配合中西太平洋的巡護任務,巡護的重點就在沖之鳥。
  • 曾委員銘宗
    現在還有固定巡視的航期嗎?或是重點巡視?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巡護七號就在那邊執行。
    曾委員銘宗:好。我跟主委報告,過去尤其是在馬政府的時候,沖之鳥礁是海巡署巡航重點中的重點。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現在我們巡護的時間比那時候還要長。
  • 曾委員銘宗
    那麼為什麼這個時候有很多漁民反映他們到當地捕魚會受到驅趕?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不了解委員的訊息從何而來,我們每天監看VMS的狀況,亦即漁船的動態,據我們統計,去年1年在沖之鳥海域作業的計有三千多艘次。我跟委員報告,台菲海域應該是我們更重要的漁場,台菲海域也不過只有4,000艘次,所以作業的比重並沒有減少,我不知道哪一個人……
    曾委員銘宗:主委,假設我們漁民在沖之鳥礁的海域遭到日本官方船艦的驅趕,海巡署會採行什麼樣的處理跟動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第一時間派船去巡護,假如有巡護船駐在那邊,我們就近就會派它過去。
    曾委員銘宗:假設對方對我漁船噴水、驅趕,海委會會有什麼動作回應?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海巡署從來都是採取不示弱、不挑釁的立場。
    曾委員銘宗:能不能講一個更具體的方式?假設日本對我們噴水或是驅趕我們的漁民,希望我們離開,你會用什麼方式來處理?你要維護我們的漁權,你會採取何種更具體的措施?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一定是對等的,你怎麼對我,當然我就怎麼回敬你,大家都是用對等的方式處理。我再跟委員報告,我們為什麼什麼事都要做到劍拔弩張的狀況?其實現在我們跟日方有很好的溝通管道,當有發生這種事情時,我們也會透過駐日本的聯絡官,馬上跟他們的主管機關做一些協調,希望大家都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處理這些爭議。
    曾委員銘宗:希望在主委任內,至少就沖之鳥礁的漁權一定要確保我國漁民捕魚的權利,有沒有問題?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全力來做。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張委員宏陸)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
    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到剛才有委員關心花蓮賞鯨船的議題,業者常為了讓遊客更近地觀賞鯨魚,而會將漁船開得非常近,這樣的行為對生態不但有破壞,還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另一方面,鯨魚噴出的水和氣體其實也是有害的,但民眾和業者可能不太清楚,因此在宣導應保育生態之外,也要讓民眾和業者清楚知道,為了不破壞生態就要與鯨魚保持一定的距離,同時鯨魚噴出的氣體和水其實是對身體是有害的。把這樣的訊息告訴他們之後,他們就會自然而然地保持一定的距離了,因此希望主委能在這方面做這樣的要求,好嗎?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現在實有必要對保育類的生物制定觀賞規範……
    呂委員孫綾:對,也要把規範訂定出來。
    李主任委員仲威:保育署現在正在做,等觀賞規範定出來之後,我們就會向業者提出要求,避免這樣的狀況再發生。其實,創造雙輸是最糟糕的現象。
    呂委員孫綾:沒錯,所以希望相關法律訂定出來後,一定要加強宣導,並且告訴民眾,保持距離對我們才是安全的好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的。
    呂委員孫綾:去年開始其實就有個「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預計要於2027年完成141艘各型海巡艦艇,其中4艘4,000噸級的巡防艇已於今年1月開工了,預計會於2020年完成第一艘。要請教主委的是,海巡署現在有沒有成立專案建造小組,確保2027年能如期如質地完成141艘的各型海巡艦艇?
    李主任委員仲威:整個工作是由海巡署艦隊分署負責的,他們自己有完整的編組,會有編組就執行面關注執行的狀況;另外,海委會也有督導的編組,海委會和海巡署都有這樣的編組,能隨時掌握相關的進度。我們希望這六型141艘船都能如期如質如預算地完成。
  • 呂委員孫綾
    主委有信心可以如期如質如預算地完成那141艘艦艇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現在的進度都非常平順,均按照計畫在走。
    呂委員孫綾:剛剛我也聽到其他委員所關心的兩個部分,其一是141艘海巡艦艇完成後,我們的海巡碼頭是不是就有容納這些艦艇停泊的能量?因此主委在海巡碼頭方面有無任何規劃?
    李主任委員仲威:剛才有委員關心大型船的靠泊,其實委員在23日臺北港的海巡基地那邊就已看到了碼頭。
  • 呂委員孫綾
    是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臺中市的海巡基地也於去年年底完工,碼頭也可以開創出來;至於高雄則會與海軍合作並簽訂協議,而蘇澳也是如此。因此未來大型船靠泊的問題其實不大,至於1,000噸以下的小型船,我們會以相對汰除的方式……
  • 呂委員孫綾
    相對汰除?
    李主任委員仲威:興建好之後,老舊的船會被汰除掉,因此數量上是差不多的,未來海巡雖然增建了這麼多船,但其靠泊問題也都在我們的完整規劃中。
    呂委員孫綾:海巡艦艇其實有在汰除,也會與海軍共用合做碼頭,因此可以看到在建造不同形態的艦艇上,除了4,000噸的巡防艦外,海軍出身的主委也對其他的艦艇非常熟悉。600噸的海巡艦其實是以海軍的沱江艦為基礎,希望未來海巡艦可以納入平戰轉換的設計,因此在維修與人員的訓練上都非常需要與海軍合作,而剛才主委也講到,有些碼頭會與海軍合作,因此請教未來興建海巡基地時會不會持續與海軍協調,增加碼頭共用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當然可以,其實海軍如需使用我們的碼頭,在我們使用上仍有餘裕的時候,絕對歡迎他們來共用。
    呂委員孫綾:在共用碼頭方面,你們和海軍也有很多合作,目前4,000噸級巡防艦的任務是負責遠洋巡護與救難的工作,而主委剛剛也提到,其中也設計了能讓海軍反潛直升機升降的空間,而駕駛艙周圍也預留了射控系統以及光電指揮儀的空間與管線,就是希望未來能方便安裝飛彈系統。也就是說,未來要規劃海巡艦艇能夠平戰轉換,在發生戰爭的狀況下,海巡船艦就能馬上納入戰力之中。因此我想請教海巡署,這方面目前是如何準備的?另外,海巡隊員在操作武器系統方面,未來有沒有相關的培訓機制?未來又會如何與海軍合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依照國防法,在戰時或緊急狀況時,我們就要接受海軍的作戰管制,所以艦艇一定會接受海軍的管制,海軍在這樣的狀況下會怎麼用這些船,就要由海軍決定,我們現在只是把基礎設施準備好,屆時要裝上什麼武器就由海軍決定了。當然,武器裝上之後,操作人員與人力自然也必須由海軍派遣,畢竟海巡人員不可能熟悉相關系統的操作,所以我們與海軍已就這方面進行了諸多討論,他們也清楚地瞭解我們能做到什麼地步,而他們要做到什麼地步。
    呂委員孫綾:未來有沒有可能與海軍合作,像是海巡會扮演協助的角色,操作的部分則由海軍主導,因此還請主委於會後過來說明要怎麼協助海軍的部分好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會後會再向委員詳細報告。
  • 呂委員孫綾
    謝謝主委。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請余委員天發言。(不在場)余委員不在場。
    請沈委員智慧發言。
    沈委員智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曉得主委知不知道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在這個參與平台上已有人提議希望能修正漁港法,開放漁港的港區釣魚,並全面興建釣魚平台,這個建議您知道嗎?
  • 主席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沈委員智慧:這部分因為有很多人關心,包括漁民與釣友都關心,但您知不知道漁民和釣友雙方是衝突的?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知道。
    沈委員智慧:但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卻在最近表示,會於兩個月內在全臺的漁港或商港規劃出50個合法的釣魚區域,請問主委認為可行嗎?畢竟50個不是小數字。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跟委員講一個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到外埔漁會去開漁民座談會,漁民就說釣客在航道上面釣魚,影響漁船進出的安全,我們就問外埔漁港有沒有開放釣魚?他說有,北邊的防波堤是開放的,所以現在要考慮的是一個漁港或商港的空間要如何利用、安全的考量又是什麼。
    沈委員智慧:我的時間有限,無法讓你全面的詳述。漁港和商港都有空間利用的問題,增加一個停泊位置,各方都是極力爭取。我也不反對釣魚,但是釣魚和漁民的權益是相衝突的,請問在台灣的海域能夠規劃出50個嗎?而且有可能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我想他們有專業的單位會處理。
    沈委員智慧:因為釣客與漁民是利益衝突的,行之有年的漁業管理和新興的休閒娛樂也是相衝突的,有關開放漁港釣魚,您會跟農委會去作研究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會,我們現在就有一個平台在研究。
    沈委員智慧:好,你會研究就好了。在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廣邀海洋利害關係團體,我這是一個整體的說法,包括漁民、釣客、商船、漁船業主,以及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大家共同來研究現在這樣一個衝突的事情,以及未來有可能造成衝突的立法。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考慮跟農委會及行政院相關機關召開這樣的一個協調會議?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行政院已經指示由一個政務委員出面來主持這個會議。
  • 沈委員智慧
    好。
    主委,我再請教你,3月21日在海洋大學校區消波塊發現一隻死亡的綠蠵龜,同時,第二岸巡隊表示,今年1到3月已經處理了23件的海龜死亡事件,與去年相較增加了5成,這個部分我想請教您的看法,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這些保育動物。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龜死亡有很多的原因,我們現在正在針對每個案件作檢討。
    沈委員智慧:花蓮最近連續發現三起鯨魚擱淺事件,甚至一隻鯨魚媽媽死掉了,解剖發現死因就是海洋垃圾,包含塑膠類的東西,和其他國家一樣。我們台灣調查發現,有56%海洋廢棄物集中在10%的岸線上,主要集中在新北市、嘉義縣及台南市,以塑膠瓶罐、發泡塑膠的廢棄物及廢棄漁具為主,我想請教你,您可否研究一套類似於環保局對亂丟垃圾的處罰機制及管理機制?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廢的處理是我們今年最重要的工作,所以我們一定會做。
    沈委員智慧:我也期待你一定要把它訂好,因為我們實在不想再讓台灣蒙上這方面的世界污名,事實上這些是可以管理的,將漁船、海釣的人及各種人亂丟垃圾繩之以法,用法律來管理是比我們用嘴巴空談保護要來得好多了,期待您的努力,謝謝。
  • 李主任委員仲威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童惠珍、余天、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會議委員所提質詢及未答復部分,亦另請以書面答復。
  • 委員童惠珍書面意見

    1.近來,花東沿海頻傳鯨豚擱淺死亡事件。無獨有偶,菲律賓16日亦有喙鯨擱淺死亡,調查人員從其體內找到40公斤的人造垃圾。我國沿岸海洋廢棄物以發泡塑膠(保麗龍)、廢棄漁具與塑膠瓶罐為大宗。海洋垃圾對於海洋生態造成極大破壞,同時也對海洋生物帶來極大威脅,處理海洋廢棄物成為刻不容緩的事情。根據現行法令,隨意丟棄垃圾訂有明確罰則,惟現實層面,不易取締、執法困難,海岸線仍然可以見到許多垃圾,民間自發性的淨灘活動,往往「滿載而歸」。海洋保育署表示會協助各縣市政府落實海洋環境教育宣導,貴會可否說明宣導的對象為何?宣導過後,是否有達到成效,海岸線的垃圾量是否有減少?另外,貴會能否會同相關單位進行研討,於海岸線安排稽查員巡邏,加強取締,以增強執法效率。各縣市海岸線長度不一,稽查員的人數配置如何安排,請貴會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說明。
    2.設立海洋保護區(MPA)是最直接、實質保育海洋生物的做法。我國海洋保護區海域面積合計約30,949.3876平方公里。我國計算方式係依12海浬為分母,若依國際上通用的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為分母,台灣MPA比例實則遠低於國際。貴會針對主權有爭議的區域,是否有規劃採取跨界保護區的方式,撇除爭議,與鄰近國家共同合作,將保育置於優先順位。許多海洋生物因海流、季節不同遷移,大多物種之卵及幼生動物具漂浮性,亦會經歷各種不同的棲地,建構網絡乃是MPA成功的關鍵因素,惟國內目前MPA尚未建立完整網絡。貴會是否有計畫讓我國MPA構成網絡?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夠完成健全網絡,能否提供時間表?
  • 委員余天書面意見

    一、、近日韓國瑜市長赴中事件,是否制定我國官員與民意代表赴中規範討論激烈,是否有需要特別編列21萬5千元赴中旅費,貴會應審慎為之,並請提出說明。
    二、本席認為,貴會於107年4月28日方成立,相關業務與運作仍在熟悉中,貴會編列委託辦理海洋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等相關政策及法規之訂定、修正、廢止、解釋及規劃等所需經費100萬元,本席給予支持,讓貴會運作能夠儘速步上軌道、嫻熟相關業務。
  • 委員黃昭順書面意見

    一、蔡英文伴手禮新台幣1,800萬 3友邦各一艘8噸海巡艇
    蔡英文總統出訪南太友邦帛琉,蔡總統與帛琉總統雷蒙傑索雙邊對談,隨後拜訪參眾議會議長,帛琉國會宣讀友我決議案,蔡總統表達感謝。這次出訪,我國致贈帛琉、諾魯及馬紹爾群島「沿岸多功能巡邏艇」各一艘,合計3艘,每艘價值600萬元新台幣,總價1,800萬元。請問原本我國這型海巡艇建購幾艘(50艘)?蔡總統允諾送的3艘是否從這50艘抽調?如果不是,這3艘如何籌購?由誰編列預算支應?另海巡署50艘何時交船(分於109至115年分批交船,最早一批5艘將於109年年底獲得)?蔡總統答應108年年底交船給友邦的支票是否跳票?
    二、海委會成立與各部會業務區塊界定仍未明恐不利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
    (一)107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按海委會及所屬業務職掌,與現階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與文化部等諸多部會之業務範疇,具有高度關聯性及重疊性。其他部會業務區塊界定例如海洋地質調查(中央地質調查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與保育(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業務迄今仍未明,分散於不同機關執行。請問如何推動我國海洋保護政策之制定?
    (二)據了解海委會尚未制(訂)定海洋保育專法或海洋保育之政策綱領,故仍欠缺供各權責機關作為執行相關業務之準據。鑑此,海委會應儘速整合海洋相關政策及業務執行,以因應未來海洋專責機關發展需求。請問是否應儘速修訂相關法令納入改制後新組織運作,並建立與相關機關之協調聯繫機制?
    海委會編列獎補助費 無相關作業規定
    海洋委員會為強化從事有關海洋產業及海洋資源研究開發,並落實海洋資源永續工作,108年度預算案於「海洋業務─海洋資源作業」項下編列1億150萬元獎補助費,係補助地方政府從事有關海洋產業及海洋資源研究開發、捐助國內民間團體從事海洋資源永續利用、獎助在校生推廣海洋觀光遊憩活動與產業等經費。海委會於107年4月28日成立,108年度本項獎補助費首次編列,據了解相關作業規定截至107年9月27日該會尚在研擬中。請問相關作業規定何時能完成?
    三、籌建海巡艦艇計畫 執行率落後
    為落實「國艦國造」政策,規劃造艦以刺激經濟內需,期帶動產業升級並躍升我國海上維權能量,海巡署編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總經費426億512萬3千元,自107年度起分10年辦理,並於106年6月19日經行政院核定4000噸、1000噸、600噸、100噸、35噸及沿岸多功能艇各級巡防艦艇新建工程等6項,截至107年8月底累計預算數為25億6,270萬5千元,累計分配數18億1,256萬元,累計執行數175萬1千元,執行率僅0.10%。請問執行率低的原因為何?
    四、政府護漁應當硬起來而不是用「新南向」犧牲漁民
    (一)近2年來我國漁船在東、南海域,頻遭日本、印尼、緬甸、菲律賓、越南等國家,以越界非法捕漁查扣。東港、琉球、蘇澳、花蓮等地漁民憤怒指出,每當漁船遭他國欺侮,政府總是只有「聲援」,通常只能靠家屬四處奔走拯救。請問蔡政府何時能硬起來呢?我們的護漁政策是什麼呢?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漁船有「無害通過」權力。依照這些案例來看,航行速度很難從事捕撈,所以將人船扣留以及罰款,違反《國際海洋法》規定。
    (二)本席認為,政府高喊新南向政策,但與東南亞國家關係卻愈形緊張,除了菲律賓、越南扣押我們漁船,屢見不鮮外,想不到連緬甸都敢扣押我們船隻,「真的很諷刺」。本席認為,只要法理站得住,蔡政府就應該據理力爭,如此才能維護漁民合法權益。當然,後續還要徹底解決紛紛擾擾的台灣漁船航行問題,否則軟趴趴等待對方善意回應,就如同等待對方施捨一般,不但輸了面子,就連裡子也都沒了。
    五、捍衛釣魚台主權 應再積極點
    (一)日本文部科學省2018年7月17日宣布「高中教改過渡方案」,將提前修改高中地理歷史及公民科目部分內容,其中包括將「尖閣諸島(釣魚島)」列為固有領土。同日,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覆媒體提問時稱,「釣魚島及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請問海委會主委及內政部長釣魚台列嶼是誰的領土?本席在此強調,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是政府一貫的立場。不會因為任何國家於相關教科書中將該列嶼收錄為領土,而有任何改變。
    (二)1972年5月,美國竟片面將二次世界大戰中占領的釣魚台列嶼其中三島的「行政權」(而非主權)交與日本,當時是「強他人之弱」之舉,無理又枉法。此前的1971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已公布釣魚台列嶼隸屬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本席希望蔡政府不要因為「親美媚日」,而放棄釣魚台列嶼主權。但蔡政府對釣魚台列嶼的立場,每次只會發表新聞稿而已。請問我們對捍衛釣魚台主權的具體作法為何?
    (三)本席建議,應該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
    1.應訓令駐日代表積極向日方(政府與民間)表達抗議與不滿。
  • 2.應向美國抗議
    日本的此項舉措明顯違反一九七二年美日《歸還沖繩協定》裡關於「釣魚台列嶼行政權」的說法。
    3.應在我國中小學教科書中增加有關釣魚台列嶼的敘述。
    4.應在媒體上使國人多多認知釣魚台列嶼歷來歸屬台灣的事實。
  • 主席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
    二、處理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4案。
    (一)海洋委員會部分
    1.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採購相關宣導品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海巡署部分
    1.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第二案專案報告准予備查,提報院會;第三案計4案之凍結項目,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1案。

  • 一、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1案。
    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討論事項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繼續處理臨時提案共5案。
    1、
    主旨:本院委員呂孫綾等人,針就台灣四周海域局勢詭譎多變,尤以各國最近著力於強化海洋巡防能量,俾確保其海洋權益;因此,我國海巡船艦更新與強化至為關鍵,為當前政府重要政策目標,繼而宣示我國推動國艦國造之強烈決心,以新造現代化船艦以提升我國海巡能量;又600噸級海巡艦是以海軍沱江艦為基礎,納入平戰轉換的設計,故海洋委員會與軍方應就戰略戰術構想、艦艇維修、人員訓練、港口基地等相關事項進行合作,故請海洋委員會於二個月內,將上述與國防部相關合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以利國家整體海洋巡防能力之強化提升。
  • 提案人
    呂孫綾  張宏陸  李俊俋  劉世芳  趙正宇
    2、
    案由:有鑑於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原住民族之漁權時常受到漁船作業之侵擾,如蘭嶼達悟族人與台灣本島漁民之間的衝突事件等。對原住民族而言,於傳統海域捕撈漁獲不僅是食物或經濟行為,更是孕育部落重要祭儀、文化之重要象徵。
    我國漁業巡護為海洋委員會之任務。爰此,建請海洋委員會於一個月內研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漁權之保障機制及對策」,以維護原住民族漁業文化及傳統海域生態之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題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張宏陸  趙正宇  李俊俋
    3、
    案由:有鑑於台東寶盛水族生態園區所在地:基翬海岸為台東海岸第二大珊瑚礁區,且是極為少見的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生存棲地,然而該開發案在民國98年通過環評時,並未依照環保署「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進行任何珊瑚礁監測,將來開發案是否導致珊瑚礁生態之破壞,令人擔憂!而台東杉原海域之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亦有導致「貝氏耳紋珊瑚」於台灣唯一棲地破壞之現象。
    我國海洋之保育為海洋委員會之任務。爰此,建請海洋委員會以其轄下機關之研究能量及資源,於一個月內對台東基翬海域、杉原海域進行珊瑚礁生態研究,以確認當地之珊瑚礁生態,並建請海洋委員會研擬我國珊瑚礁保護制度及辦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趙正宇  張宏陸  李俊俋
    4、
    海岸巡防法第12條明定「巡防機關應配置設備及性能適合執行任務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高科技監控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器械」。過往海巡署雖未購置航空器,但為因應執行任務所需原先與民間租借兩台旋翼機使用。2003年因應我國「海、空一元化」政策,改由空勤總隊統一營運。並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第2條之規定,空勤總隊分需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簽定支援協定,支援海空聯巡任務每日為3架次,飛行時間6小時,平均全年支援1,095架次、2,190小時。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第1條明定設立目的為「執行與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事項」,以空勤總隊現有旋翼機AS365N海豚直升機、UH-60M黑鷹直升機而言,主要任務以救災為主。定翼機編制則僅有一架Beech-200,空勤總隊全球資訊網指出:「主要任務為航空攝影、農業災害調查」,其耐航時間僅有4小時。以上編制難以應付現今海洋委員會對大範圍海域進行環境保護、科研調查、海域巡防、犯罪偵防等之需求。
    海岸巡防法第4條明定海巡署掌理事項:「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船艦速度多在30節以下,而定翼螺旋槳飛機可達300節,再以光電偵搜儀器有效半徑論,船舶半徑在15浬上下,航空器在500呎飛行高度即可擁有30浬有效搜尋半徑,更遑論一次6到8小時的任務搜索範圍可達11萬平方公里,船艦則要花費將近一週方可完成。在執行分秒必爭的環境污染偵搜、海域巡防、犯罪偵查任務時,定翼機隊的飛行能力及艦載無人機的靈活偵搜能力,重要性不言而喻。定翼運輸機亦可在南沙群島、太平島等離島物資運送任務中擔任重要角色。
    相較起其他亞洲之國家南韓海洋警察、日本海上保安廳、越南海警、中國海警、菲律賓海岸防衛隊,都有自己專屬的海巡任務機隊,我國海巡任務機隊實屬缺乏,亟需定翼機與無人機提供空中支援能量。
    建請海洋委員會盤點近三年空勤總隊支援海洋委員會架次與飛行時數達成率。同時研議於海軍、空軍國防武力任務範圍、空勤總隊搜救任務範圍不重疊的情況下,以支援海委會科研調查、環境污染偵搜、海域巡防、犯罪偵查、物資運輸為目的,採購定翼機與無人機,建置海委會空中機隊,增強我國二線國防力量。建請海洋委員會於兩個月內(2019/05/28)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提案人
    洪宗熠  劉世芳  張宏陸  鍾佳濱  李俊俋
    5、
    有鑑於臺灣周邊海洋生態保育案件頻傳,但海洋保育業務繁雜且功能難以發揮,中央地方單位分工不明,建請海委會於二個月內釐清中央各部會對海洋保育之分工架構及組織體制表提報本委員會參酌,並提供過去一年內各部會業管之預算及計畫。
  • 提案人
    劉世芳  吳琪銘  張宏陸  呂孫綾
    主席:處理第1案,請問有沒有問題?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沒有。
  • 主席
    第1案通過。
    處理第2案。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可否改書面報告?
  • 主席
    第2案改書面報告。
    處理第3案。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第3案也沒有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關係,這個時間上只要在颱風季節以前,剛剛海委會說三個月,我沒有意見,那如果主委覺得一個月就可以做到的話,……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案子其實在我們今年的一個調查案裡面就有涵括了,我們是下去看看能不能調整,優先做這一塊。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了解。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這是外包的委託案,如果他們有困難的話,那我們再視情況而定,如果時限可以延長一點,當然我們就有比較寬裕的時間……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主委認為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本席當然會說OK啊!其實在地居民和環保團體都非常需要瞭解相關資訊,如果主委認為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那我們就把時間改為一個月,還是主委認為時間上應該予以調整?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最好還是比較有彈性一點。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請問基翬海岸到底是海岸還是海洋?如果是海岸的話,那就不屬於海委會的權責,而是內政部的權責。
  • 李主任委員仲威
    主席、各位委員。它是基翬海域。
  • 李委員俊俋
    所以這裡的用字應該要稍微調整一下。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在那個海岸外面有許多生態多樣性……
    李委員俊俋:既然是外岸外有珊瑚礁,那麼文字就應該加以調整,這裡應該寫上「海域」才對。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這裡寫的就是「海域」啊!
  • 李委員俊俋
    你寫的是「海岸」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最後一段寫的是「海域」,提案最後一段寫的是「對台東基翬海域、杉原海域進行珊瑚礁生態研究」。
    李主任委員仲威:但第一行寫的是「海岸」,是不是應該把它改成「基翬海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可以,把它改過來我也沒有意見。
    李主任委員仲威:原則上還是維持三個月的時間,如果能夠提早做完我們就儘早提出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的,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建議將倒數第三行「支援海委會科研調查、環境污染偵搜、海域巡防、犯罪偵查、物資運輸」當中的「物資運輸」刪除,另外是不是可以將「兩個月」改為「三個月」?
  • 洪委員宗熠
    好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在此向委員說明,航空器一元化乃是行政院的政策,如果我們違反政策去做這份研究報告究竟恰當與否,還請大院加以考量。我們會加以分析……
  • 李委員俊俋
    請問目前哪一個單位有進行科研的專屬飛機?
  • 李主任委員仲威
    目前我們都沒有。
    李委員俊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一類的研究就應該單獨編列經費讓你們來處理。
  • 李主任委員仲威
    是的。
    主席:請問李主委,倒數第三行所寫的「環境污染偵搜」你們做得到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其實偵搜和監控的意義是一樣的。
  • 主席
    但兩者的強度不一樣。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了飛機之後,可能就會要求強度必須增加。
  • 主席
    所以應該不用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最主要的關鍵在於這是一項既定政策,在政策沒有改變之前,我們進行這樣的報告究竟恰不恰當?
    主席:重點在於做不做得到,如果主委覺得OK的話,我們當然也同意主委的看法。
    洪委員宗熠:剛才不是說要把時間改為三個月嗎?我想這三個部分應該都OK,那就按照主委所講的通過好了。
    主席:好的,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案。
    劉委員世芳:現在海洋保育的分工單位非常多,但是看起來慢慢會集中到海委會這邊來,而不是由農業單位或海洋國家公園等單位去處理,請你們蒐集相關資料把分工弄清楚好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可以提出書面報告嗎?
    劉委員世芳:可以,我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好嗎?
  • 李主任委員仲威
    好的。
  • 主席
    第5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結果如下: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句末「專題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3案第一行「基翬海岸」修正為「基翬海域」,第二段「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其餘均照提案通過;第4案最後一段之「物資運輸為目的」等字修正為「為目的」、「物資運輸」等字刪除,最後一行「兩個月內」修正為「三個月」,其餘均照案通過;第5案照案通過。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1時46分)
User Info
張宏陸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