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星期三)9時11分至12時29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六十九條修正條文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星期三)9時11分至12時2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委員提出復議,請議事人員宣讀復議案。
    委員陳雪生等復議案:
    就本院交通委員會4/29星期一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原決議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修改為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含電池)在七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陳雪生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主席:請問各位,對復議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的復議案,我們經過審慎考慮,由於現行的輕型機車含電池是70公斤以下,如果提高到70公斤就會與輕型機車一樣。我們建議作文字修正,在「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後增加「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這與輕型機車能有所區別,也隨著電池技術的發展,車重及電池之間可以有空間幫助產業發展。以上報告。
    主席:請與交通部商量一下,他們是改為六十公斤,能不能改為六十五公斤?六十五公斤與七十公斤也會有區隔。
    祁次長文中:幕僚經過詳細計算……
    主席:機車是七十公斤。
    祁次長文中:現在的輕型機車是車重含電池在七十公斤以下,如果改為七十公斤就會一樣,我們是說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如果要照復議案,我們建議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如果未來用的是比較新型的電池,車重就會有一些增加的空間。
    主席:主要在於電動自行車及機車能有一個區隔,而機車是七十公斤,我們要求電動自行車也是七十公斤,兩者就一樣了;如果是六十五公斤呢?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小型輕型機車與電動自行車還是有差異,比如電動自行車還沒有領牌及不用考照,但是外觀已經與小型輕型機車一樣了。我們希望在重量的部分,讓電動自行車與小型輕型機車可以有一些區隔。現在法令的規定是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如果未來電池越來越輕量化,譬如鋰電池就只有傳統電池的三分之一……
    主席:交通部是不是考慮路權的問題?
    陳司長文瑞:電動自行車等於跟小型輕型機車很類似了。
    另外,針對第六十九條有關人力車輛的部分,地方政府對輪數有兩輪及四輪的區別,在上禮拜一還保留三輪的部分,這會有一點瑕疵,是不是一併修正拿掉呢?
    主席:好,兩位請回座。
    請議事人員宣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六十九條修正條文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併案審查
  • 委員陳雪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委員陳雪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提案人黃委員國書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鄭委員寶清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寶清:(9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已明文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替團員投保責任保險。然而,若業者未進行投保,同法第五十七條中,罰鍰金額僅規定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此金額顯然太低,無法造成遏阻作用,本席提案希望能夠提高罰則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敬請公決,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報告。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主要在於民宿及旅宿的處罰要有區別,請觀光局周局長繼續向各位委員進行詳細的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報告。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有關陳委員雪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黃委員國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鄭委員寶清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
    貳、委員提案修正之重點及處理建議
    一、陳委員雪生提案(第23101號)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2條及第25條,為民宿重新定義,強化民宅住宿之在地體驗與交流的觀光精神,期豐富多元旅宿市場,為旅客提供旅遊誘因,使臺灣觀光旅遊產業在新創浪潮下更具國際競爭力。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1.陳委員所提第2條第9款修正草案,就民宿之定義,新增「街區、歷史風貌、工藝製造、藝術文創」、「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收取服務費用,」及「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等文字內涵,不僅可反映當今「民宿」經營型態之多樣化,亦可凸顯其與「旅館」之差異,此部分與第25條配合修正之文字,尚不影響目前法令之執行。
    2.惟關於修正草案刪除民宿「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文字一節,考量民宿雖與旅館均以「住宿」為主要服務項目,但土地及建築等法規對於做為營業用途之「自用住宅」有其限制,故民國90年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時,將民宿定位為「家庭副業」,目的在區隔做為「營利事業」之旅館。如此,民宿才得以突破土地及建築等法規得以合法設置;此外,在建管、消防、賦稅、衛生等檢查項目上,也毋須受到如旅館之嚴格規範。
    3.綜上所陳,民宿「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之定義文字在輔導民宿合法經營上有實際之必要,建議仍予保留。
    二、黃委員國書提案(第22015號)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6條,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應定期調查並揭露觀光景點業者所提供之商品及服務資訊,俾促使業者公開消費資訊,維護國內外旅客和民眾權益,藉此推動台灣觀光旅遊產業正向發展。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1.本條文原立法目的在於加強觀光市場調查及資訊收集,並導入成長管理機制,茲說明如下:
    (1)本條第1項規定目的,係希透過觀光市場相關資訊之蒐集及揭露,做為擬定國家觀光產業政策之參考;為此,本部觀光局積極辦理下列事宜:
    編製臺灣地區觀光衛星帳。
    來臺旅遊市場分析。
    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
    國人旅遊狀況市場分析。
    編製年度臺灣觀光年報。
    郵輪來臺旅客消費動向與滿意度調查暨整體經濟效益評估。
    穆斯林來臺旅客人次推估及旅遊動向消費行為研究。
    取得UNWTO報告書國際市場觀光統計資料。
    來臺旅客及國人國內旅遊動向暨國家風景區遊憩據點電信大數據分析。
    (2)本條第2項立法目的,係為期透過導入成長管理機制,規範遊客量,達永續經營目的。為此,本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就龜山島之登島,訂有龜山島生態旅遊作業管理要點,對遊客實施每日登島總量管制,並對船舶實施分流措施;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針對野柳地質公園訂有尖峰分流計畫,採行尖峰分流預約措施;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針對嘉義太平雲梯景觀吊橋採取網路預約及分流措施並進行總量管制。
    2.黃委員提案增訂第3項之目的,係期透過商品及服務資訊之公開,避免業者刻意隱瞞消費資訊、哄抬價格、詐欺旅客等情形發生,惟查風景特定區及觀光地區商品及服務之公開標價,現行法規已有相關機制可供執行,茲說明如下:
    (1)查「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風景特定區內之商品,該管主管機關應輔導廠商公開標價,並按所標價格交易。」;「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規定:「觀光遊樂業之收費、服務項目,應依其性質分別公告於售票處、進口處、設有網站者之網頁及其他適當明顯處所」;同條第2項規定:「觀光遊樂業之收費、服務項目,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2)目前位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之觀光遊樂業,均已依現行法令規定,就其所提供商品及服務資訊,依法公告揭露;另就其收費、服務項目,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3.鑒於零售業及餐飲業各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管理權責分屬商業、衛生等相關機關依現行法令執行,以媒體曾經報導之夜市水果攤消費爭議議題說明,該爭議事件非位於法定之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範圍;事件發生後,係由地方政府迅速辦理聯合稽查,其依該主管法令,對業者之環境清潔、食品衛生、市場管理等事宜進行稽查,促期改善。
    4.有關知名觀光景點所產生之哄抬價格消費爭議之解決,建議回歸消費者保護相關機制由地方政府進行管理,較能收即時處理、避免類此消費爭議發生之實效。
    三、鄭委員寶清提案(第22075號)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57條,參考「公路法」第65條中對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未幫乘客投保責任保險之裁罰規定,將未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罰鍰金額提升至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以保障人民權益。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1.按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需經年在公用道路上駕駛、穿梭,其營業所產生之風險較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之營業風險層次高;就不同風險事務做不同之規範,原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2.另查,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4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同條第5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同條第6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倘依本提案,將民宿經營者未依第31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之處罰下限調高為新臺幣10萬元,將導致對於合法民宿違規行為之處罰重於未合法民宿經營之失衡現象。
    3.再者,公路法第65條第2項對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較同法第77條第2項對於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相比,處罰較輕,能符合該法對違規行為處罰之比例原則。
    4.綜上說明,本條第3項建議依106年10月11日由貴委員會審查通過盧委員秀燕等16人之提案修正草案「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第31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規定審查,該修正草案已能兼顧觀光產業不同經營規模及屬性特質,並凸顯監督觀光業者投保責任保險,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
    參、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對於貴委員會審查相關委員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共3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作宣告如下:詢答時間出席委員5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5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10時截止。各委員如有修正動議、臨時提案,請於10時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9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本席在委員會有提出,長榮航空要投票,而且要罷工。那時候王國財次長說沒有問題,一定會成功,現在看起來是不會成功,因為已經三度調解破局了。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掌握到他們可能會做罷工投票,他們也設定了兩個條件,第一,要全體會員過半;第二,長榮的部分要有八成,在上述兩條件同時存在就會罷工。交通部的作為是先想盡最差情境,如果他們有罷工的話,我們……
    鄭委員寶清:有沒有掌握到所有情況?
    祁次長文中:目前的初步工作是部裡已經成立兩個小組,一個是促進他們勞工溝通的小組,由我們一位參事來主持。另外有一資訊小組,隨時來協助雙方的意見陳述,也隨時會與他們互動。關鍵在於5月13日到6月6日這段期間,他們的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當然我們最希望勞資能夠坐下來,敞開心胸……
    鄭委員寶清:有政治力介入嗎?
    祁次長文中:目前沒有。
    鄭委員寶清:確定嗎?
    祁次長文中:我的部分是沒有,只有部長非常關心成立兩個小組,沒有其他政治力,我也沒有接觸到。
    鄭委員寶清:希望能夠充分瞭解及掌握,他們只要一罷工,臺灣的觀光業都會受傷害。
    祁次長文中:勞資雙方都很清楚知道,而交通部也再三強調,所有勞資爭議應優先照顧到公共利益及產業的未來發展。
    鄭委員寶清:我看到的協商,好像是長榮領到的薪水與華航差不多……
    祁次長文中:他們的訴求,第一是外站津貼……
    鄭委員寶清:領起來也差不多。
    祁次長文中:媒體也寫並不差。而且外站津貼是希望禁搭便車,之前也談過,工會有其立場,但是從政府的立場來講,不能禁搭便車,而是要公平對待。第二,他們希望過勞……
    鄭委員寶清:近搭便車造成差異化的對待。
    祁次長文中:對,改善過勞有關航班的部分,其實在華航爭議時也處理過,我們會向長榮表示,原本就應該設法在空安之下不能有過勞。
    鄭委員寶清:我想交通部要確實掌握狀況,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有。
    鄭委員寶清:有關春遊補助的部分,花蓮縣政府發現三年多來,在合法民宿搶到生意以後,就以低價等方式轉給非法業者經營,局長,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
    鄭委員寶清:而且裁罰了175件,金額是2,300萬元,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周局長永暉:是,我們都有掌握這些資料。
    鄭委員寶清:其他縣市有沒有相類似的案件?
    周局長永暉:我們也在統計,基本上是比較零星的。
    鄭委員寶清:很少嗎?
    周局長永暉:是。
    鄭委員寶清:花蓮有這種情形,我想其他縣市也會有類似的狀況。
    周局長永暉:整個春遊告一段落後會比較清楚,這些都是一些傳言……
    鄭委員寶清:局長,不是傳言,因為已經罰了175件,你不能用傳言來搪塞,如果是一、二件還可能是偶發事件。
    周局長永暉:這是兩件事,一是春遊補助,另一是合法承接再轉包給非法民宿。
    鄭委員寶清:現在是春遊補助出問題,合法民宿承接再轉包給非法業者。
    周局長永暉:不是這樣,主要還是當初有些陸客團的因素比較多,我們有在評估及追查。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的稽查人力並不是那麼充分,其實民宿的稽查也是在地方政府。
    鄭委員寶清:你可以要求地方政府配合去稽查,掌握權及主動權都在你啊!
    周局長永暉:是。
    鄭委員寶清:你要注意一下,不要老是出這麼多問題嘛!
    周局長永暉:是,我們會非常注意。
    鄭委員寶清:非法住宿罰200萬元,目前的狀況呢?
    周局長永暉:目前在公告期間……
    鄭委員寶清:現在開始要啟動了嗎?
    周局長永暉:到5月26日為止,這是預告階段。
    鄭委員寶清:50萬元要提高到200萬元。
    周局長永暉:沒錯,這是上限的部分。
    鄭委員寶清:修正後有裁罰嗎?還有警告呢?
    周局長永暉:現在法規是在預覽公告期,如同委員質詢的這張投影片,這次我們新增電商平台刊登的部分。在預覽公告期會有些意見陳述,大概是對非法日租的罰鍰部分比較沒有爭議,就是50萬元調高到200萬元。至於比較有爭議的是屬於電商平台的部分,過去對此並沒有做裁罰,這次裁罰的標準與非法日租的標準是一樣的。
    鄭委員寶清:而且限期移除內容。
    周局長永暉:是,我們還在公告預覽的階段,有人提疑義時,我們會檢討及討論。
    鄭委員寶清:部長說觀光局要升格為觀光署,以調整觀光資源,並澈底檢討觀光政策,請問次長,這種方向有確定嗎?
    祁次長文中:原來交通部的組改叫做交通及建設部,當初的背景因素當然會把工程會及內政部營建署部分項目移過來,但事實上,這已經不發生了,現在部長認為觀光非常重要,是帶動所有產業的驅動引擎,所以很希望能加速推動觀光局升格觀光署,作法上……
    鄭委員寶清:有沒有推動期程?什麼時候完成?
    祁次長文中:行政院版本已經報到立法院,只能透過委員會來協助,有沒有可能比照早期的公路總局跟高公局的方式來切割處理……
    鄭委員寶清:現在政府花很多人力消化大量的核銷案件,都沒有辦法做其他的觀光推展,交通部要特別注意這件事。
    祁次長文中:是。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要請教跟臺鐵相關的問題,臺鐵的第四代購票系統已經正式上路,並增加了許多功能,其中一項是用手機購票可以憑藉QR Code進行掃瞄後進入閘門,這樣的功能其實也有漏洞,經過測試若將手機QR Code的截圖給其他人使用,也可以順利進出車站,目前我們有沒有相關的補救措施?次長清楚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其實QR Code是目前大家常用的介面。
    李委員昆澤:我簡單跟次長說明,高鐵跟臺鐵目前的購票系統都有QR Code掃瞄進出車站的功能,高鐵在第一次掃瞄時可以進入,但是第二人、第三人就沒有辦法進入了,如果你有被盜刷或外流而造成其他人趁機使用,高鐵也提供進一步的服務,協助提供相關的監視器畫面做為提出告訴的依據。至於臺鐵現在可以利用手機QR Code掃瞄進入閘門,它也有兩大功能,第一,列車長手持補票機查詢,才能查到是否為重複使用的QR Code手機購票,或是旅客要出閘門時,第一次可以出去,但是第二次就會被擋住。但是我要提醒次長,這兩個功能比起高鐵真的是沒有效率,而且層次也差太多;另外,雖然有這個功能,但是還沒正式啟用。目前第四代的購票系統只能讓列車長手持補票機查票或出閘門時才能查到是否為重複使用,QR Code的功能為什麼還不能啟用,次長也不清楚吧?
    祁次長文中:剛才委員講的有兩個層面,一個是不正常使用、一個是被盜用,就是用影印盜用別人的QR Code,因為第四代新系統剛上路,肯定還有很多該處理的,包括人機介面……
    李委員昆澤:簡單地說,高鐵是第一個人手持QR Code進入閘門,第二個人再使用就不行了,但臺鐵第四代訂票系統卻很奇怪,要到出站時才會把人擋下來,不然就是要靠列車長手持補票機查票才能找出是否為重複使用,但是這兩樣功能到目前都尚未啟用。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請臺鐵檢討改善。
    李委員昆澤:趕快去做處理。
    另外,目前春遊的專案正式滿月,團客額度都已經滿了,從4月1日開始,春遊相關的團體額度在幾個縣市包括南投、臺東、嘉義、金門、花蓮都已經額滿,團客的補助是800萬元,自由行是1,000萬元,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自行考量的一些補助方案,但是很多團體和地方民眾向我們反映,比如里民和社福團體的自強活動去旅遊,到後來才知道補助要預先登記,而且相關的額度也都已經用完了。我請教一下,額度還會不會再增加?4月27日林佳龍部長到花蓮,他號稱要在花蓮增加800萬元的額度,使原本的800萬元再增加800萬元,那其他縣市呢?請周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那天確實是和花蓮一起來行銷春遊的方案,因為花蓮也有「花蓮好Q」的加碼活動,然而4月18日的地震確實對花蓮沒有什麼影響,但是也發生一些退房的現象,所以基於整體考量,當時的團體額度尚未額滿,大概是80%左右,部長認為受地震的影響,花蓮跟其他地方不大一樣……
    李委員昆澤:用意良善,但我請教你的重點是其他縣市會不會增加相關的額度?因為很多縣市都已經滿了。
    周局長永暉:有5個縣市是5月1日才開始,所以每個縣市不同。
    李委員昆澤:剛才所提的其他相關縣市,像南投、臺東、嘉義……
    周局長永暉: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因素,花蓮這部分……
    李委員昆澤:原則上其他縣市不會增加額度?
    周局長永暉:目前按照這個計畫到6月30日再通盤檢討。
    李委員昆澤:這要有一定的標準,我們希望花蓮能夠增加團體旅遊的額度,因為春遊有其初步成效,我們也希望觀光局能否考量讓其他各縣市增加團體旅遊的額度?請簡單說明。
    周局長永暉:目前來講,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否則暫時仍維持到6月30日。
    李委員昆澤:原則上就是不會?
    周局長永暉:是。
    李委員昆澤:另外,相關額度也沒有清楚說明,你們在春遊懶人包以及活動首頁都沒有清楚的資訊說明還有多少額度,讓民眾撲空,讓申請的社福團體或社區團體活動等到要出發時才知道沒有相關補助,因為它是採取預先登記制,我們應該要讓民眾知道額度還有多少,這部分請說明。
    周局長永暉:是,目前地方政府比較屬於被動式,若是要馬上查詢還是可以問,我想委員的建議也很好,我們來用主動的方式鍵入。
    李委員昆澤:因為你要去問地方縣市政府才會知道有沒有額度。
    周局長永暉:我們儘量用主動式的。
    李委員昆澤:而且春遊懶人包沒有相關資訊,活動首頁也沒有相關資訊,只有Q&A的部分才有消極的說明而已,包括團體旅遊的補助經費、使用情形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內容為準,意即民眾還要去看縣府的公告內容。
    周局長永暉:我們用北、中、南、東四區跟離島的方式來主動鍵入。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要清楚讓民眾知道,因為春季旅遊補助對提升國內旅遊是有幫助的,相關的資訊顯示國內旅遊其實在萎縮,出國旅遊的民眾越來越多,2017年和2016年相較,國內旅遊少了3.64%,但是出國旅遊則增加了7.3%,顯示國內旅遊是萎縮的,所以不管是去年的冬季旅遊補助或今年的春季旅遊補助,對於相關的住宿都有明顯提升,對國內旅遊是有幫助的,但是對於補助的額度及內容要讓民眾清楚知道,目前竟然還得自行去看縣市政府的公告內容,對於一般民眾申請的過程帶來不便,觀光局要檢討,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好的,謝謝。
    主席: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9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修發展觀光條例,我真的要請觀光局好好檢討一下,我們臺灣一直在發展觀光,我在此也大力疾呼要朝觀光大國的方向來努力,日本把現今時代稱為「大旅遊時代」,在這個大旅遊時代,臺灣發生什麼事情?今天是要談論法規。首先,我要提出因為過時的法規,讓臺灣在大旅遊時代喪失競爭力。發展觀光條例從58年到現在共修了10次,另外還有一部旅行業管理規則,從42年到現在修了44次,這都是五十、六十年的法令了。今天我們要修其中三條,我真的很懷疑這樣修法能不能讓臺灣脫胎換骨,變成我們要的觀光大國,或者在大旅遊時代讓我們保有競爭力?我真的很擔心。我們在發展觀光條例下列了很多罰則,共十個罰則,然後呢?會讓人家覺得到底是促進觀光發展條例,還是管制處罰條例?抑或限制發展條例?
    局長,我覺得今天我們要談修法規,觀光局應該好好召開相關會議,讓大家好好來面對這個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應該要讓法令鬆綁,但是因為有監理權在,對非法和合法的部分還是要有一個界線。
    陳委員歐珀:對。
    周局長永暉:所以還是會有相關的罰則,像剛剛鄭委員所提,對於該投保的部分卻沒有投保,就應該要透過法律的規定……
    陳委員歐珀:有關管理的部分,我們不反對,單單就發展觀光條例而言,是不是因為法律的綑綁造成發展的困難,甚至變成處罰性的條文太多而限制發展?這是我們要面對的。我從2016年一直在談這個問題,我們的觀光旅遊競爭力在全世界141個國家中名列第125名,有關法規的效率和彈性則是第75名,我在2016年就談到這個問題,我今天特別又把這個表格拿出來就是要告訴你們,我們的競爭力有很大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去思考這些問題而只談論這些枝節,再過三年,我還是一樣會把這個表格拿出來,到時候我們再來看。
    推動觀光需要有創新思維,不要因為過時的發展觀光條例而限制觀光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強烈建議,應該全面檢討發展觀光條例,降低裁罰所引發的爭議性,因為全世界都在競爭,之前我舉泰國為例,我今天再舉越南的例子來看人家在國外怎麼做。上次我有請王次長唸一遍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UNWTO)的政策發展目標,他們的政策發展目標是:旅行是民眾的自由、政府持續成長的政策、為明日觀光做準備。這些都是呼籲各國政府要做這些事情,我今天的結論就是不要讓20世紀的行政管制妨礙21世紀臺灣觀光的發展。
    今天我再舉越南的例子,再請次長、局長說明。越南在觀光組織升格為國家旅遊總局之後變化很大,該局已經成為一級單位,和很多國家類似,我一直呼籲臺灣要做,但一直都沒有辦法,他們的法規是採全面性開放,而不是像我們這裡修一下、那裡修一下,修修補補的。2016年我講過泰國的例子,今天要講越南。2015年他們有七百、八百萬的觀光旅客,2016年破千萬,到2017年成長到1,292萬人,到2018年又成長到1,550萬人,所以越南從2016年到2018年的成長率達到50%,這就告訴我們,他們一直在成長,而臺灣的成長率很低,這三年來平均才1%而已,而越南成長了50%。我們來看看臺灣從……
    周局長永暉:越南確實是一個進步很快的國家,我們也跟越南保持密切聯繫,它確實是將法令鬆綁,不過還有兩件事情,就是它有大量的企業旅遊,另一件事很重要,就是剛才委員所講的將整個組織調整,使其更有廣度及深度,所以越南進步很快、資源投入也很多。
    陳委員歐珀:我談過泰國、越南,你去了解他們怎麼發展,再來看看我們自己。臺灣的觀光發展有三大面向,第一,旅遊人數出超557萬人;第二,觀光外匯出超,讓人家賺了1,728億元;第三,來臺人數增加,但是錢沒有賺多少,旅遊外匯的支出卻越來越多、收入越來越少,而出國旅遊的人數越來越多,來臺的旅遊人數增加緩慢。所以這三個數據就很清楚告訴我們應該好好檢討觀光策略,我今天是用「檢討」,這部分我已經講了很多遍,臺灣人反而當做笑話,說自己是「送客國」,即「送客」的國家,因為我們出國的人數到去年是1,664萬人,如果照這樣成長,2025年大概就有2,300萬人出國了,這是很大的一個警訊,出國的人越來越多,來臺灣觀光的比例卻越來越少,屆時就變成出國的人比來臺灣的人多。
    最後,我要談的是面對臺日觀光失衡的問題,我們要怎麼解決?局長,臺日觀光嚴重失衡,逆差從2014年的133萬人,到2018年已經逆差到285萬人次。
    周局長永暉:是,有逆差的問題主要是中國大陸及日本,它有幾個面向。那它有幾個面向,第一個是航點、航班的問題,日本雖然有1.2億的人口,但持有護照者有3,000萬人,以這個觀點來看,在幾件事情上我們可以加把勁:第一,鼓勵年輕人來參加青年旅遊或海外旅遊;第二,我們過去的Channel,就是行銷的管道還是不夠,所以我們應該要擴大跨業的整合,來做細部的工作。
    陳委員歐珀:局長,我給你看一下日本怎麼提出對策跟方針。日本很清楚他們的基本方針,局長,臺灣多久沒有召開全國的觀光會議?你們要不要召開會議,好好檢討一下?
    周局長永暉:我們正在籌備2030年一個整體計畫,我們也會有一個邁向2025年的全國觀光會議,屆時我會邀請業界……
    陳委員歐珀:全國能源會議每五年舉辦一次,去年也舉辦全國農業會議,本席呼籲應該儘快舉辦一個全國的觀光會議。
    周局長永暉:是。
    陳委員歐珀:這個要由行政院等級來召開,如果臺灣想在觀光發展方面可以和其他國家競爭的話,一定要朝這個方向努力,把政策訂清楚一點。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9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此討論觀光發展,本席有聽說交通部觀光局要變為觀光署,次長,有這樣的事情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能夠加速期程,目前因為受到交通部組織法的限制,所以……
    林委員俊憲:那有什麼不一樣?
    祁次長文中:我們希望能夠比照或參考公路總局的案例,先處理觀光局升署的部分,可能我們行政系統會去做努力,屆時請委員能夠支持。
    林委員俊憲:觀光局現在是三級單位嘛!
    祁次長文中:是。
    林委員俊憲:如果變為觀光署也是三級單位,請問差別在哪裡?
    祁次長文中:它自己就可以負責一些政策的研擬,然後就是依照……
    林委員俊憲:它現在不能做政策的研擬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最清楚就是地鐵處、鐵工局乃至鐵道局,其實從……
    林委員俊憲:差別在什麼地方?預算有增加嗎?
    周局長永暉:有,我們現在的觀光局一直維持著過去的……
    林委員俊憲:那觀光局變為觀光署之後,預算有變多嗎?
    周局長永暉:像今天來的業務組就是管旅行業,所以我們把一個組變為兩個組……
    林委員俊憲:我不是反對觀光局變為觀光署,而是變為署要有一定的意義嘛!
    祁次長文中:升為署之後,編制與預算都有比較多的空間。
    林委員俊憲:局和署同業都是三級單位,哪有升格?局和署一樣大。
    祁次長文中:但是它的預算和編制是有空間。
    林委員俊憲:在人事鬆綁方面,你們希望讓政務和常務都可以並用。
    祁次長文中:這是另外一件事情,就是首長得政務任用。
    林委員俊憲:不然多增加的人力從哪裡來?人事總處怎麼會同意增加擴編呢?
    祁次長文中:我們在交通部組織法裡面就已經把預算和編制都增加了,只是讓它先進行而已。
    林委員俊憲:觀光業務其實非常繁雜,散落在各部會,例如觀光工廠就是經濟部所管理,古蹟是誰管的?文化部。
    祁次長文中:和經濟部、文化部、農委會、原委會及客委會都有關係。
    林委員俊憲:地方的農特產誰管的?農委會管的,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對。
    林委員俊憲:你剛才說的客委會,像客家庄及客家村的文化都是客委會管的。
    祁次長文中:是。
    林委員俊憲:原鄉是原民會管的。
    祁次長文中:原委會。
    林委員俊憲:各種運動比賽也會吸引觀光啊!是體育署管的嘛!
    祁次長文中:體委會。
    林委員俊憲:宗教民俗活動誰管的?內政部嘛!所以觀光局的業務其實和很多部會都有牽扯到,跟經濟部、文化部、農委會、客委會、原民會、體育署、內政部……
    祁次長文中:和外交部也有關係。
    林委員俊憲:觀光局升格為署,如果讓你在業務上的推動更有力量,人事增加,運用更有彈性,例如不一定全部都是文官,可以找一些民間的專家,讓他們也可以進來,重點是你要有一個說帖,為什麼觀光局要變為觀光署?真的預算會增加嗎?可以多給你人力嗎?有彈性嗎?對你以後的業務推廣會更有效率嗎?
    周局長永暉:有,會比較合理化。
    林委員俊憲:是嗎?是會這樣嗎?
    祁次長文中:有,在交通部組織法……
    林委員俊憲:我不是反對,我是希望你們不是把一個單位掛一個新的招牌,就解決了,就有交代了,我們常說要縮減組織,結果每次都越來越腫,越來越大,期待你們做的要能夠做到嘛!剛才說的是春遊,接下來還有沒有其他方案?夏天到了,你們會推出什麼方案?
    周局長永暉:夏天沒有。
    林委員俊憲:夏天沒有?
    祁次長文中:這三波,包括暖冬、擴大暖冬及這次的春遊,觀光局和交通部會累積這些經驗,思考未來整個觀光產業,有沒有哪些經驗累積起來是要……
    林委員俊憲:觀光不要變為補助局,就是專門在發錢補助,這樣也沒有什麼意義。
    祁次長文中:誠如方才所說的,觀光業務除了牽涉到很多中央單位,還牽涉到中央和地方的合作。
    林委員俊憲:你剛才有提到非法民宿住宿的問題,你知道現在Airbnb有沒有被管制?Airbnb原本的用意是共享經濟、新創,如果你家裡有空餘的房間,可以拿來出租,類似Uber,這是共享經濟的一種新思維。但是美國政府最近在紐約、佛羅里達大力掃蕩Airbnb,因為這種掛著共享經濟的名稱,實際上是違法大規模經營日租套房,在美國那麼民主的國家,最近在紐約和佛羅里達大肆掃蕩,因為他們發現掛著Airbnb的名字不但影響到當地的租屋市場,也影響到合法旅館和民宿的經營,請問臺灣有沒有這種現象?
    祁次長文中:其實分享經濟這些……
    林委員俊憲:臺灣有沒有這種現象?你們有沒有在管?你們有沒有去了解?
    祁次長文中:有在管,而且……
    林委員俊憲:有去了解嗎?
    祁次長文中:有在了解,也有在管,而且我們已經提出發展觀光條例……
    林委員俊憲:你可能不太了解,我再給你看一下資料,你知道臺灣有多少房間登錄在Airbnb網站上嗎?在Airbnb的網站上,臺灣有3萬5,000間,其中臺北市約1萬間,臺北市以外的大概有2萬5,000間,原本共享經濟是家裡有多餘的房間拿來出租,這是最簡單的概念。但實際上,有4個房東的房間數超過50間,這不是一般人,你家裡會有多50間房間來出租嗎?不可能嘛!還有6個房東有40間至50間房間,有30間到40間房間的則有2個房東,照這樣的比例來看,有6間到10間房間的有275個房東,這些都不是共享經濟的原來模式,到最後都變形了,都是集團化在經營。我進去點閱並查了一下,有些確實是合法,像青年旅館本來就是好幾間,只是在這個平台上出租,但是其他大部分都是違法的。
    周局長永暉:委員,我可不可以借用你上一張投影片,稍微說明一下,我很佩服委員能整理出這些資料,但是Airbnb是一般觀光旅館都可以上去登錄,它是一個OTA的平台,合法的民宿也是可以的……
    林委員俊憲:這裡面有沒有躲著非法的?
    周局長永暉:當然是有。
    林委員俊憲:至少有逃漏稅的問題。
    周局長永暉:所以臺南市……
    林委員俊憲:Airbnb這家公司也沒有落地,如果它是個違法平台的話,你管得到它嗎?你也管不到它啊!
    周局長永暉:所以我們現在修法希望能把……
    林委員俊憲:你要要求Airbnb應該落地啊!到臺灣成立一家正式的公司。
    周局長永暉:應該的。
    林委員俊憲:好好來經營臺灣啊!
    周局長永暉:是。
    林委員俊憲:它為什麼不落地呢?
    周局長永暉:我們也是用道德勸說的方式……
    林委員俊憲:道德勸說?拜託,現在是什麼年代還用道德勸說?
    周局長永暉:各地方政府都有,像剛才委員提到紐約的做法……
    林委員俊憲:他們有認錯嗎?他們有覺得心裡對不起你嗎?還道德勸說?
    周局長永暉:紐約的做法其實大概……
    林委員俊憲:我們是有法律的國家,你要管理一下,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他現在已經有稅籍登記,再來就是要公司登記。
    林委員俊憲:這不是稅籍的問題。
    祁次長文中:這部分其實都有在做,但是每個地方政府做法不同。
    林委員俊憲:希望你們不要讓Airbnb影響到各地租屋的市場,現在很多年輕人租不到房子,房東一天、一天的出租,收的錢比較多,若長期租給年輕人,一個月價格就會比較低,所以它影響到租屋市場、合法旅館及民宿的經營,因此美國最近大肆掃蕩Airbnb,臺灣現在已經快要失控了,15%的房東帳號控制50%以上的房間,這不合理!
    祁次長文中:所以現在發展觀光條例在修法預告當中,未來會加強處罰額度,而且有檢舉獎金。
    林委員俊憲:希望相關單位能注意這部分,謝謝!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10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晚上第一波鋒面抵達臺灣,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桃園機場所在的桃園市大園區測站,過去24小時累積雨量才65毫米,甚至未達大雨等級,但桃園機場的出境櫃檯就淹大水,機場又是我國國門,這樣會讓出國或是來臺灣旅遊的旅客第一印象就看到此種情況,而且屢見不鮮,不是淹水就跳電,交通部或桃機公司也不斷地提出改善計畫、修繕計畫,但總是看不到成果,況且現在梅雨季才剛開始,請問部長,要怎麼辦呢?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提的是今天凌晨發生的事情,原因是因為它的屋頂有修繕工程,在施工過程當中沒有把泄水口做適當處理,所以這跟雨量無關,是人為疏失。
    顏委員寬恒:所以是水管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祁次長文中:是人為問題,在施工的時候,泄水口……
    顏委員寬恒:要怎麼防範?現在的問題是,從昨天十二點多到現在,你已經可以確定是人的問題,那就要去管制、控管,是不是?
    祁次長文中:是。
    顏委員寬恒:那為什麼總是一再發生?這個不是偶發事件,也不是第一次,是常常發生,所以這個問題我們不要一直檢討,卻沒有改進,這樣是沒有成果的,我們要的是改善,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
    顏委員寬恒:因為時間有限,我把問題告訴你,你把原因找出來,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原因有找到,現在就是要落實。
    顏委員寬恒:對,重點就是要落實。
    祁次長文中:這個案子就是施工管理要落實。
    顏委員寬恒:對,重點要落實。
    其次,現在已經完成代駕定型化契約,11月就要上路,這項作法對改善酒駕問題有正面的幫助,但是在定型化契約裡面有規定,若車主已爛醉、意識不清且無行為能力,則須有意識清楚的人陪同,否則不得單獨使用代駕服務。如果代駕者到現場,車主看起來是有行為能力,但有些人可能上車之後就睡著了,或可能支吾其詞,胡亂說話,我的意思是此法立意良善,作法也不錯,但問題是要怎麼去認定這個人是否爛醉,如果代駕者到現場發現車主第一時間不是爛醉,但上車之後睡著了,然後叫不醒,或者發生爭吵,又會產生更多的刑事案件或丟包問題,這些要如何去做防範,或是有怎麼樣的作法?
    祁次長文中:其實當初會這樣訂定的用意是為了避免未來的消費爭議,委員剛才說的狀況都會發生,各種狀況很難律定得很清楚,如果今天這個乘客可能上車會睡著、講話講得不清楚或是之後跟司機會有爭議,司機得要求拒載或找適當的人陪同,否則乘客一上車講不清楚要去哪裡、講了以後又改或者講一半睡著了,下車的時候司機又扛不動,以上這些狀況都有可能發生,所以希望駕駛跟乘客之間要彼此互動。
    顏委員寬恒:所以在這個模糊的過程當中,模糊的階段……
    祁次長文中:那個情境太多了。
    顏委員寬恒:對,所以我說這部分並不是只有文字上面的形塑就可以解決這件事情,這部分必須要再加強。
    祁次長文中:是,我們會再加強,乘客和駕駛在溝通上,如果駕駛擔心有問題時,可要求乘客找適當的人陪同。
    顏委員寬恒:因為可能代駕到達現場時,乘客是好好的,上車5分鐘後卻睡著了,發生叫不醒的情況。
    祁次長文中:或是到目的地了,他不動。
    顏委員寬恒:如果叫醒了,他講話又不清楚,於是就發生爭吵,又或者代駕把委託人丟包,這些情形都有可能發生,次長,對此你們一定要做處理。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把所有的態樣做整理。
    顏委員寬恒:另外,有關長榮空服員醞釀罷工事件,他們在5月13日到6月6日啟動25天的罷工投票,對此長榮公司林董事長在4月24日公開信強調,這樣子的罷工投票會影響公司的治理,所以他本人絕對不會同意,如果走上罷工,也絕對不會因為各方的壓力而妥協。請教次長,本來我是要問部長,因為記得上次林佳龍部長在華航罷工過程中,他說他有事先掌控,而且都在監視器監看談判的過程,我們印象中很深刻,他事先知情,然後在辦公室監看整個談判過程,結果一籌莫展。
    華航機師罷工不僅造成華航商譽受損,國人對華航的整個信心也崩解,我們不希望未來在臺灣唯二的國際航空公司即長榮公司──它現在是普遍受到多數民眾較信賴的航空公司──也一樣發生這樣的情況,不管他們做什麼樣的財務評估,不管空服員醞釀罷工成立之後真正罷工了,財務上有多少損失,權利上有多少爭取,但最後受損的都是我們全體國人,包括在座所有的媒體朋友和所有的官員,因為每個人都有出國的機會。如果這次罷工事件真的發生,國外遊客若是透過長榮航空來到國內消費旅遊,或是過境經過臺灣,遇到這樣的情況,他們印象一定更加深刻,原來臺灣不只是機場會漏水,不只是機場會跳電,連飛機都會跳電!
    這個問題已經讓你們有時間可以反應,我們不希望又像林佳龍部長這樣子的大放厥詞說一切都在掌控中,這是沒有用的啦!既然你們有那麼多的時間可以來防範,來了解他們整個公司資方跟勞方之間的困難,就應該要及早介入,看看要怎麼樣去協調、幫助,發揮交通部的功能,次長,可不可以?
    祁次長文中:其實我們現在就是這樣子在做,為了預防這種情形再發生,我們要促進勞資雙方的溝通,所以自從華航勞資爭議之後,部裡面就已經成立了一個民航勞資關係訪視小組,主動去了解狀況。第二個,如果他們有一些意見溝通的問題,我們也有成立一個勞資關係諮詢小組,所以現階段我們對於長榮醞釀當中的罷工事件,是有完全掌握的,包括他的訴求,還有我們希望勞資雙方不要咬得太硬……
    顏委員寬恒:次長,我知道,你剛剛講有成立協調小組,然後也有進行諮商,甚至於是監控,但是會不會再發生……
    祁次長文中:監控是談的過程當中的監控。
    顏委員寬恒:OK,那會不會再發生林佳龍部長一樣的情況?就是事先知情,然後談判過程全盤瞭解,也在遠端監控,但就是放任發生嘛!次長,我不是要為難你,本來我是要問部長的,但是他可能不在意這個問題,所以今天沒有來這邊備詢……
    祁次長文中:不是,因為今天是……
    顏委員寬恒:你的態度積極,那我不曉得部長的態度積不積極啊?
    祁次長文中:我們部長在多次部內會議都有提到,現階段剛剛所講的那兩個小組也都有在運作,重要是預防啦!
    顏委員寬恒:次長,時間到了,剛剛所講的淹水事情,你們現在知道是人的問題,不是水管的問題。所以一樣的,諮詢小組一樣會去發現內部的問題是什麼,還有要怎麼解決,解決才最重要的,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
    祁次長文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10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觀光局從去年陸續推出各種的補貼方案,從花蓮的角度來看是在地震之後開始推動,這部分要感謝,因為地震是一個緊急的狀況,確實是有協助我們振興觀光這樣的作用。但是以長期來講,這應該是一個短期刺激性的政策,不該是一個常態性的政策,如果不斷地在重複這樣的政策,反而會造成很多業者跟消費者覺得理所當然,對於整個產業所需要的一些轉型變革,或者是與其走過去一個比較低價的行銷模式,我們其實要在全世界競爭非常強烈的觀光產業環境當中,找到自己的出路,那這樣子的一個積極度,反而會受到一些影響。尤其有一些業者長期不斷地在各種的方案當中先行代墊,那代墊其實對大公司來講,可能不是那麼大的負擔,可是對於一些民宿、小型業者來講,代墊還要面臨核銷,我也瞭解觀光局在整個人力結構上也是不足,這種短期的方案,其實是好意要幫助我們的業者來振興觀光,但是也衍生了許多問題,所以我覺得在春遊之後還要不要後續再推動,真的要審慎一點來考量,而且如果真的要有後續的、相關的補貼性計畫,也應該要在配套都相對充足的情形之下才來推動,否則貿然推動的話,優缺點相互折抵之後,其實政府也花了不少的資源,反而會排擠到其他應該要做的工作。例如很多觀光區最基礎的這些基礎建設,包含地方型的交通旅遊等等,還有一些基礎的公共設施,像公共廁所之類的,這些其實對於外籍遊客或者是外來遊客來到臺灣,會留下的觀感跟印象是非常強烈的,所以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特別在此做一個訴求。春遊的方案既然推出了,變成大家又搶著要來申請,可是在很多縣市卻發現一下子額度就沒有了,也衍生其他的不滿跟爭議,本來都預計還有一些團體或社團要去旅遊,結果這個才開賣,馬上就額滿,所以相關的紛爭其實是不少的,未來在推動的時候,真的是要更謹慎一點。
    另外,現在觀光局在花蓮的鯉魚潭推動要蓋觀光飯店的BOT案,這個事情其實我也是覺得要謹慎一點,你們已經辦了廠商的說明會,雖然你們說已經經過當地的部落同意,至少原住民的諮商同意這部分是通過了,但是以整個觀光環境來看,現在我們所面臨的現實就是新的飯店跟新的民宿一直開,所以現在的空房率其實是滿高的。當然寒暑假跟連假的遊客是很多,可是在平日空房率已經是比較高的狀況之下,我們政府在用BOT的方式創造更多的空房,這會不會衍生與民爭利的問題?會不會造成地方市場過度飽和,而讓已經進入到市場的這些業者,在他們的整個經營環境上面臨更嚴苛的衝擊?這是第一個要考量的問題。第二個,對於現有的鯉魚潭景觀,會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鯉魚潭是一個非常美麗的地方,之所以美麗也就是它並沒有過度的開發,反而是長期數十年來已經存在的這些商家,其本身相關的配套包含地目、包含整個營運狀況,應該先去輔導來改善、解決一些相關的問題,之後再去思考新的開發案,對於這個部分,我也希望你們在做整體規劃的時候,真的要更謹慎的來做考量。你們現在的規劃到底是什麼狀況?地方的資訊其實也並不是很公開、透明,這部分是不是也能夠簡單的做個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委員的題目大概可以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個是未來的公共發展,除了照顧公共利益跟市場秩序之外,未來也會就前瞻性的觀光發展戰略做一個通盤的檢討,這個已經有委託臺灣觀光協會在做,過程當中也會跟業界及地方政府做密切的溝通,這是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往前看,要有一個完整的戰略。第二個是剛剛講的從擴大暖冬到春遊,我們也學到一些經驗,包括跟業界的合作及跟地方政府的合作,未來針對這三個階段辦理方式的經驗,包括剛剛委員講的核銷部分,我們會請觀光局做通盤檢討,看看未來針對觀光產業有沒有哪些是適合常態性來做的,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就是剛剛委員特別關心的鯉魚潭,它的景色宜人,至於目前進行中的促參案有沒有考慮到委員剛剛講的問題,還有未來推動的時候觀光局的想法為何,是不是請觀光局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鯉魚潭確實是一個寶地,因為之前交通部已經在做促參的列管,地方的花蓮縣政府也希望能夠來做更強而有力的商業發展,如果這一次的BOT沒有成的話,我倒是覺得我們就把它轉型,用非營利的方式,這個部分的備案,我們已經在研議了,我想有關委員的一些想法,我們會把它納進來。
    蕭委員美琴:什麼叫做非營利的方式?
    周局長永暉:譬如我們做管理處或是行政中心的方式,或是相關的這些機關所需要的部分,我們會做整體的發展。
    蕭委員美琴:我覺得現在的爭點不是你的營運模式,而是會不會創造一個跟地方相互排擠、甚至是影響到景觀……
    周局長永暉:一開始地方有需要啦!當初策展的相關圖示,也是有多方的討論,現在已經在做招商的工作了,如果……
    蕭委員美琴:我想整個過程還是希望能夠更充分的揭露資訊,並擴大徵詢地方各界的意見……
    祁次長文中:對,我們會請綜管處跟……
    蕭委員美琴:如果真的地方大家有共識說要做這樣的開發,當然我們也尊重,但是我覺得有很多不同的面向是要同時考量的,包含已經在那裡的相關其他業者的權益問題。最後,因為我們這禮拜還要招開一個針對地方小旅行的適法性問題的公聽會,其實不管是過去原民會輔導的部落微旅行,或是農委會極力輔導的農村再生,有各式各樣的農村體驗小旅行活動,如果在目前的觀光發展條例裡面沒有充分的法源來納管,而你們馬上就要用開罰的方式來處理這些過去也是中央政府在政策上鼓勵、推動所有屬於地方創生範疇的這些微旅行的作法,我覺得對他們是非常不公平的。
    所以我在這邊做一個建議,在我們充分的討論公聽會跟修法納管之前,其實不應該用強制的手段,因為這畢竟在政府之間有政策上的矛盾,讓民眾無所適從,尤其是這些微旅行都是我們在推動的,也是各種地方創生發揮各式各樣的創意跟地方新興遊程的一些開發,其實也是有它的市場價值,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還是能再做一些政策上的考量。現在你們的態度是如何?為何要開罰?
    周局長永暉:因為涉及到收費的問題,因為現在旅行業還是管制行業,如果把它從農業創生的角度來做微旅行,國發會好像也要再開會討論,我想……
    蕭委員美琴:我希望地方創生能夠永續,如果要能夠永續經營就免不了一定是要有消費者收費的過程跟行為,當然我也理解,對現有的旅行業者也應該給予應有的保障,如何做市場的區隔?這有點像交通部現在面對Uber跟傳統計程車產業,用一些新形態、新的智慧工具來開發或是一些創新的遊程開發,跟傳統旅行業者怎麼做市場的區隔,對現有旅行業者保障跟輔導,同時也不要阻礙新旅遊產業的發展,也許是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其實我們應該要用更積極的態度來處理,畢竟這是未來的趨勢,我們更希望觀光產業能夠全面發展,而不是侷限過去傳統的既定路線,我們用一些新的創新、新的模式跟新的經營形態讓它能夠納進來,我相信對臺灣整體的觀光產業應該是能夠提升的,其實對旅行業者未必不好,但是怎麼達到共生的模式?這應該是我們要更積極處理的,謝謝。
    祁次長文中:是。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0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一個報導「觀光業狠批春遊只是衝政績」,次長有看到這個報導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每天都要看輿情。
    陳委員明文:這好像是花蓮的業者所講的話,你們覺得如何?
    祁次長文中:我們衝的是實績,而且希望中央、地方共同努力把觀光產業的……
    陳委員明文:你覺得花蓮到底有沒有績效、效益?
    祁次長文中:從暖冬到擴大暖冬,至少花蓮的部分,業界是非常歡迎,民眾也很歡迎的,各個地方才會希望跟進,也才會有這次的春遊。
    陳委員明文:那麼為什麼我們花錢,還讓人家不高興?到底是什麼原因?假使春遊補助對花蓮業者真的有感,他們竟然在媒體講這些話,那麼我覺得你們現在到底是怎麼樣,花錢卻還讓人家洗臉嗎?問題出在哪裡?
    祁次長文中:從暖冬到擴大暖冬,再擴大到現在全面的春遊,這是符合大家期待的,不期待的人可能是沒有受益的。
    陳委員明文:嘉義縣這一次的春遊補助是3,400萬元,對嗎?
    祁次長文中:我向委員報告,不能享受到春遊補助的業者當然不高興,如果沒有春遊補助,民眾可以選擇,合法或非法都可以選擇,現在的春遊補助,因為我們有補助就會產生價差,非法的沒有補助,他會受到影響,我覺得原因當然很多……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花蓮的這一位業者是非法的嗎?還是怎麼樣?
    祁次長文中:我是說會認為春遊……
    陳委員明文:你怎麼會講到這裡去了?
    祁次長文中:我說有可能是非法業者會認為春遊不好,但是合法業者……
    陳委員明文:我看到這個報導,我是有感的,坦白說,嘉義縣的春遊補助說是補助3,400萬元,其中1,600萬元補助自由行,800萬元是補助團體,每一個人大概有500元,另外1,000萬元主要是補助給春遊的一些活動,大概是這樣,在嘉義是有感的。所以我要跟你講的意思是,如果別的縣市覺得無感,沒關係,不然你們就將資源挹注給嘉義,我會感謝你們,還會刊登到報紙上,但是你們不要花了錢卻還要被罵、被洗臉,這樣你們算是在做什麼?我都搞不清楚了,我只看到花蓮的觀光業者在狠批你們,但是你們卻沒有做適度回應,我覺得很替你們難過,聽起來剛才花蓮的立委是支持你們的,蕭美琴是支持你們春遊補助的辦法。那一天部長到嘉義,確實嘉義山區的觀光業者是有感的,我特別在這裡反映。
    祁次長文中:我們若是做不好,我們會做精進,但是春遊事實上是好的,而且民眾反映……
    陳委員明文:好。但是今天我要講的是臺灣到底是不是觀光大國?這一點我要問次長,臺灣到底是不是觀光大國?
    祁次長文中:我們希望在交通部的業務裡面,觀光業務的部分要繼續強化。
    陳委員明文:照理說,臺灣多少年來一直在拚觀光,但是臺灣一直沒有辦法進入觀光收入前十名,不要說全世界,就說亞太就好,最近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公開兩個旅遊的排行榜,一個是全世界旅遊人數最多的前十名,另一個是最賺錢的前十名國家,排起來大概就是美國、西班牙跟泰國;在旅遊收入方面,最會賺錢的國家是美國,2,059億美金,折合臺幣是六兆多元,而泰國也將近500億美元,所以從美國、西班牙、泰國、中國、法國、義大利、英國、德國、香港、澳洲,這是前十名的,不管是旅遊人數或是觀光收入都是名列前十名。我們再看亞太的部分,如果臺灣在亞太都排不進前十名,我會覺得很訝異,坦白講,現在有進入前十名的亞太國家為泰國、中國、香港、澳洲、日本,連澳門都進入了,印度、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韓都進入了,臺灣卻沒進入前十名,為什麼?你告訴我原因,臺灣在亞太地區的排名到底是第幾名?
    祁次長文中:確實,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在觀光的發展方面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陳委員明文:局長,你知道吧?我們在亞太地區到底是第幾名?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它不同的都有在統計,原則上我們大概是1,000萬的來臺觀光客,有時候群組要這樣看,像泰國是3,000萬以上,中國是8,000萬以上,所以不同的分母……
    陳委員明文:泰國是3,260萬人次。
    周局長永暉:對,它是3,000萬至5,000萬的級距。
    陳委員明文:不然香港是多少?
    周局長永暉:香港比我們還多。
    陳委員明文:那當然,我的意思是世界排名十名內我們沒有排進去,還可以理解,但是亞太地區十名內我們也沒有排進去,我就沒有辦法理解,在旅遊人次方面,我們連澳門都輸……
    周局長永暉:委員這一份資料是誰統計的,我不曉得……
    陳委員明文:連馬來西亞我們都輸,連韓國我們都輸,怎麼可能?
    周局長永暉:看統計,不同的統計……
    陳委員明文:這個是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公布的,這個事實上……
    周局長永暉:我們也進入過亞洲前十名,曾經進入第九名,但是我不曉得……
    陳委員明文:那是什麼時候?不然你告訴我現在退到第幾名?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企劃組吳組長說明。
    吳組長潔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般在調查觀光收入的時候是根據UNW的規定,亞太地區是包含紐西蘭及澳洲一起算入,我記得上次公布,我們的競爭力有進入到前九名,所以我想是資料來源不同。謝謝委員,我們也回去檢討這個數字,再查一下我們掌握的數字。
    陳委員明文:我看了這個數字,心裡就難過。以現在臺灣整體觀光業的發展條件而言,事實上,我們不能夠連前十名都排不進去,甚至輸給南韓,這是我沒有辦法理解的。到底是我們努力不夠?還是我們發展觀光的條件比別人差?針對這一點,我覺得交通部及觀光局都應該好好省思。臺灣應該去學習那些觀光大國,重新定位自己,政策應該轉型為觀光立國。目前臺灣各縣市都普遍推動發展觀光,事實上,臺灣的觀光事業應該要提升。觀光還是一個火車頭產業,如果我們自己的定位不清楚就會有很多問題,所以最近我提了一個案,希望把觀光局升格為觀光署。觀光局升格為觀光署的目的是什麼?次長,你知道嗎?為什麼我們要升格為觀光署?目的是什麼?
    祁次長文中:讓它有更多的資源及推動的彈性,也可以作為一個驅動的火車頭,因為觀光……
    陳委員明文:我不只是要你們換名字,也不是要局長變署長,讓你們的官位變高。我希望的是最起碼我們要把觀光局提升一下,讓人家知道臺灣確實重視觀光,同時我們更希望觀光局升格為觀光署以後,定位要更清楚。現在各部會都在拚觀光,例如經濟部在拚觀光工廠,文化部在做古蹟觀光,農委會也在做農特產品的觀光,客委會在拚客庄觀光,原民會在拼原鄉觀光,連體育署都在拚賽事觀光。然而各部會怎麼整合?甚至於內政部的廟會節慶活動怎麼整合?未來觀光署應該好好整合各部會的觀光資源,才能讓整個臺灣觀光產業有特色,並讓人來了又想來,不是只到臺北來玩而已,臺灣各縣市的特色都應該呈現出來。以日本的觀光業發展為例,他們是每個縣市都這樣在拚。關於觀光產業未來的發展,你覺得你們做得到嗎?
    祁次長文中:第一,如果成立觀光署就是交通部宣示對觀光業務的重視。第二,此舉有利於觀光署進行跨部會整合,包括外交部、僑委會與剛剛委員所講這些單位,當做驅動引擎來整合國內的觀光資源,能有更高階的觀光戰略。第三,它的編制及預算增加之後,能夠做的事情也多,包括駐外辦事處或者服務處都可以增多,有助於我國的觸角能夠更國際化。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子都已經提出來了。
    祁次長文中:謝謝委員。
    陳委員明文:立法院馬上會討論,我們更希望能夠早日讓觀光局正式升格為觀光署,並真正讓臺灣也能觀光立國,甚至於能有短、中、長期的目標。短期我們希望兩年以後最起碼能夠拚入亞太地區前十名,不管是旅遊人數或觀光收入,前十名應該是努力的目標。
    另外,現在你們在推動全國30個小鎮,你們覺得有用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滾動式的檢討、發展。
    陳委員明文:例如嘉義縣只有梅山鄉,坦白說,實在是不夠。
    周局長永暉:下半年還會再增加。
    陳委員明文:譬如梅山是一個小鎮,但梅山漂亮的是山區,山區不只是大坪以東,事實上還連結到竹崎,甚至番路,那是整個嘉義縣觀光的山區,就不是以鄉與鄉之間的鄉界來界定,應當有整體性的觀光發展,保有地方特色。這個部分如果你們要明訂,譬如叫做山區的觀光,又譬如新港廟會的民俗活動是不是可以列入小鎮?
    祁次長文中:今年小鎮是起手式。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太少!
    祁次長文中:但是後來的行程也可以來延伸,包裝成一個遊程,一起來行銷。
    陳委員明文:太少!你們要更有想法一點,好不好?要讓觀光真的能夠發展起來。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來檢討。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這種景點式的小鎮發展不起來。我希望你們好好去做。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來檢討,第一是遊程的串接,第二是從30個變100個……
    陳委員明文:不論是30個、100個,甚至是150個,比如嘉義縣在拚觀光,究竟哪個鄉鎮較具觀光特色,如何幫助它們發展?類似你們的經典小鎮計畫,我覺得這個值得你們好好檢討。
    祁次長文中:好,我們繼續努力。
    主席:陳明文委員是老縣長,觀光局要多參考他的意見,好不好?謝謝。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會針對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就是關注旅遊業的發展。最近幾年我們聽到很多人批評,因為陸客減少,對整個國內旅遊市場的打擊非常大,造成相關行業比較蕭條。可是根據觀光局的統計,這幾年來臺旅客不減反增,2018年來臺旅客總人數超過1,100萬人次,整體成長率達到3.05%,外籍旅客更成長了6.09%,這是指107年當年度的部分。事實上,旅客是成長的。至於旅館業的住宿狀況,大都會地區的旅館住房率都有達到七成,在非都會區的縣市,住房率大概只有五成。實際上,我們在基層也聽到很多旅遊業者還是反映旅遊產業不像以往那麼熱絡,好像有一些落差,請問次長的感受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觀光產業的發展只有求更好,沒有最好,所以目前推動包括剛才講的擴大暖冬及春遊方案,就是希望跟業者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看看業者遇到哪些問題。這次的思維就是以觀光產業來講,有所謂的低谷,我們初步的想法是認為4月到6月、10月到12月是他們相對的淡季,我們用一些刺激性的誘因來協助他們使「淡季不淡」,而旺季的市場本來就是OK的。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旅遊業是有淡、旺季的,在住宿的部分,本席實地走訪發現,以我的選區彰化縣為例,像民宿或一般旅館在星期五、星期六幾乎是客滿,可是從星期日到星期四住房率就很差,在客滿時供不應求,旅客要再上門也沒有多餘的房間可以提供;可是在平常日可說是門可羅雀,住宿的旅客很少。這樣的不均衡對於經營成本來講,他們的壓力也是很大,我們也希望觀光局不管是推動春遊或暖冬的方案,當然可以鼓勵國人在平日旅遊,可以彌平淡旺季的失衡。
    在住宿旅館業的部分,今天的修正法案是針對民宿住宿的部分,我們知道各行各業在現今科技的時代都要面臨新科技及共享經濟的衝擊,應該要跟得上時代潮流,在觀光旅遊業的住宿方面,我們發現旅遊業也面臨到新的挑戰,就是Airbnb,不知道次長是否知道什麼是Airbnb?他們的運作模式和旅館業有什麼不同?目前交通部採取的因應態度是什麼?
    祁次長文中:Air就是指雲端,而bnb就是指透過雲端的協助提供旅客早餐跟過夜的服務,這就是國際上所謂的分享經濟,但是分享經濟在任何行業都要符合當地國內的法令,所以這一次不管是暖冬、擴大暖冬到春遊方案,還有另一個涵意就是希望輔導非法業者能夠逐漸合法化,正常投入對民眾權益有保障的公共服務。因為在春遊的方案中,只有合法才能享受到,當然也會迫使非法業者必須提升自己而跟現行法令相符,這些平台經濟提供住房資訊當然有助於小規模、本身行銷能力比較不夠的業者,由這些平台業者提供吸引住客的功能,我們是支持的,但是我們希望其上架的資訊都必須是合法的觀光旅館或民宿業者,我們持續會跟Airbnb這種平台經濟來談,希望它能夠符合國內的法規,而且不只是臺灣,其實早上也有談到,很多國家包括紐約針對這種上架提供資訊卻涉及非法的部分也是大力掃蕩,目的是要保障既有合法的業者,及維持市場秩序。
    陳委員素月:當然我們要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畢竟他們是遵守國家的法令並投入相對的成本,也符合法規。我們也知道Airbnb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業者提供自己的住所或房屋當做旅社,他們不用取得旅館證明,也沒有符合消防安檢,另外對於住宿旅客的保障……
    祁次長文中:沒有辦法充分照顧消費者權益。
    陳委員素月:對,沒有辦法充分照顧,這也是我們要正視的問題,如果可以的話當然要納管,可是如果我們要讓Airbnb能合法的話,其牽涉的問題應該不只跟交通部有關,也會牽涉到金管會或財政部跨部會相關法令的限制。
    祁次長文中:其實交通部的部分就是管理跟管制,我們持續輔導非法業者合法化;有關管制的部分,目前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就是希望加強取締並增高罰責,而且建立檢舉制度的法規也正在預告當中,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們有跟平台業者在談,如果今天平台業者揭露的資訊都能夠合法,而且甚至把我們核准的編號都打進去,消費者就不會擔心看起來很好的住宿到底合不合法,以免萬一有消費爭議時,既有的法規保障不到他,這些平台經濟業者也置身事外,對消費者及市場都不好,所以我們三管齊下、同時進行。
    陳委員素月:針對Airbnb目前在臺灣的狀況,觀光局有做市場的調查嗎?
    祁次長文中:我請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電商平台,我們都有持續保持聯繫,正如同委員所關心的,在非法日租的部分,各地方政府也有主動稽查,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力道。
    陳委員素月:根據相關的資料,到2018年12月底,臺灣總共有1萬3,319個合法旅宿,包括一般旅館、民宿或觀光旅館,但是根據Airbnb的統計,截至2018年底為止,臺灣有超過1.1萬名的房東及超過3.1萬筆住宿房源,所以考量使用不同訂房平台的可能性,真正的房源有可能比這個數字更多,這樣的狀況對合法業者的打擊及威脅可能會非常大,所以希望交通部對這部分做一個實際的評估,擬定適當的因應對策。
    周局長永暉:是。
    陳委員素月:請教最後一個問題,這是地方鄉親在反映,剛剛次長也有提到在春遊方案是要保障合法業者,包括旅行社或旅館。
    周局長永暉:對,只有合法才有辦法申請。
    陳委員素月:可是對於鄉親自己組團旅遊申請不到補助。
    周局長永暉:如果是企業旅遊的話還是有,或可能是額滿了,我們今天主動……
    陳委員素月:我有一個鄉親說他們是一個市場……
    周局長永暉:自由行的話還是要找旅行社。
    陳委員素月:要透過旅行社才能申請?
    周局長永暉:對。
    陳委員素月:我覺得這部分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因為自由行只有住宿而已,不然就要加入地方自提的方案,每個縣市都不大一樣。
    陳委員素月:既然有這樣的方案,我們就是要讓有實際需求的民眾都能夠受益。
    周局長永暉:鄉親是有十幾個人要去嗎?
    陳委員素月:兩台車,已經去旅遊……
    祁次長文中:現在自由行有自由行的途徑,團旅就是要透過旅行社,自由行就是要經過旅宿業,本來就有一個制度,現在就是他們想要走團旅,卻是自己組團,又不是真正找旅行社,甚至也沒有合法領隊或旅行社帶團處理這些事,這還是有我們同樣顧慮的問題。
    陳委員素月:本席是建議你們,針對方案告一段落後也要檢討。
    周局長永暉:我們到6月底之後會做整體檢討。
    祁次長文中:會針對這三波活動做整體的盤點和檢討。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柯委員呈枋發言。
    柯委員呈枋:(11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感謝上次質詢貴部林部長及王次長時,有關和美大橋的設計規劃費3,750萬元,在部裡面,部長也指示依照生活圈的計畫來進行補助,感謝讓我們彰化跟臺中可以有這樣一個共同治理合作的機會。我也邀請部長明天實地來會勘,除了交通建設,今天想跟次長探討的就是觀光主題,交通跟經濟與觀光是非常直接,現在國際與國內都非常重視觀光產業,整個無煙囪產業也是重點的趨勢,大家都知道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所以整個不管是硬體設施、廠區規劃,相關的行銷推動,甚至許多的景點資源,交通部觀光局絕對是責無旁貸。我不曉得次長有沒有到過彰化的海岸?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有。
    柯委員呈枋:有沒有讓次長印象深刻的相關的資源?
    祁次長文中:我以前曾經服務過航港局負責管理燈塔,去到芳苑燈塔,芳苑燈塔旁邊有蚵藝館,蚵藝館那邊有一片蚵田,用觀光的採蚵車包裝蚵藝館,我覺得國際旅客都非常滿意。
    柯委員呈枋:好,謝謝次長。我今天也重點式的將彰化的海岸,由南到北帶著大家神遊一下,改天有機會再邀請林部長和各位長官同仁親臨感受彰化海岸的生態魅力。彰化海岸從南到北,其實不管是在自然的生態、地質甚至整個產業的資源都非常豐富,它包含很多世界級的、很稀少的泥質濕地,大家可以看到從大城濕地、芳苑濕地、漢寶濕地到大肚溪口相關的濕地,都非常具有地質觀光的價值。剛剛次長提到的王功,大家都知道王功夕照非常有名之外,還有王功燈塔、潮間帶,以及現在非常「夯」的牛車等這些體驗,最重要還是有非常豐富的漁產、海鮮,當然裡面有非常多樣化的養殖產業,這些其實也都是發展休閒農漁業觀光非常重要的資源。
    其次,再往北就是福興漢寶濕地,其實漢寶濕地的潮間帶跟濕地可以說是世界非常稀少的泥質海岸濕地,基於保育觀光化這樣的目的,本席認為觀光局也應該要挺身而出,因為觀光的資源一定要做一個統整,各部會包含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文化部、原民會等相關部會,其實這些可以結合環保或保育,甚至結合旅遊觀光,跟在地所有相關的民間團體組織,相關法令包含海岸法、濕地法以及觀光發展條例,在允許的範圍內都可以整體的利用海岸生態資源。我想透過觀光的角度來發展,以達到實質保育的目的,其實是創造雙贏,同時也讓世界了解整個臺灣生態觀光的實力。
    接著往北來到鹿港,我想對於鹿港大家都耳熟能詳,鹿港也是林部長媽媽的故鄉,它保有非常完整珍貴的文化資源,不管是寺廟也好、聚居也好,歷史建築或相關的文化古蹟等都非常精彩多元,像廟會進香活動,或是每一年的鹿港慶端陽,都已經是國際重要的觀光活動。這些精彩的風俗文化,非常多元的傳統糕點、美食小吃,還有群聚的傳統工藝,都是非常重要的文化資產,底蘊非常深厚。像彰濱工業區有非常多的觀光工廠,也吸引非常多的遊客,所以鹿港它展現了我們臺灣其他地區所沒有非常獨特的魅力風情。
    再往北,我們看到線西、伸港,最近縣府在線西有即將完工的自然資源教育中心,其實它富有整個教育結合觀光的功能性。至於伸港,有全國唯一的螻蛄蝦的資源保育區,也有臺灣招潮蟹故鄉,就是伸港的海岸,大肚溪口有一個很重要的野生動物保護區,所以可以打造整個非常完善的生態保育和教育中心。
    另外,在彰濱線西區的前面有隔離水道,這個水道非常的寬廣,而且是筆直、寬敞,而且它的穩定度非常佳,可以媲美宜蘭冬山河,可以發展非常多的海上休閒運動,是一個很好的魅力場域,甚至可以舉辦國際型的競賽。當然旁邊也有工業區的土地,將來可以規劃成為國家風景區的場址,來做整個彰化濱海海岸線的整備還有發展以及相關的保育,以作最佳文化觀光的規劃。
    再者,當然另外令大家印象深刻的就是媽祖魚,媽祖魚就是一級保育類動物,我想次長應該有拜過媽祖,不知道有沒看過媽祖魚?媽祖魚就是我們俗稱的中華白海豚或是臺灣白海豚。另外還有像非常稀有的雲林莞草,重點就是還有三級保育類鳥類像大杓鷸之類等非常多的候鳥,每年都來過冬,大家可以看到非常珍貴的生態,主要呈現的就是它是整片非常好的濕地豐富生態資源,也是很多漁民賴以維生養殖的生產產域;像王功的海牛三輪車是一個很好漫遊展現生活價值的生活狀況。所以生活、生態跟生產三個是缺一不可,三個具備才會三生有幸!
    再提及海岸濕地,它不只有淨化水質的功能,在我們現在溫室氣體排放劇增狀況下,還有固碳的功能,可以減緩地球暖化。所以本席想要請教次長或局長,是否認同把彰化具有這麼多超凡魅力海岸、生態文化、觀光等相關資源詳加規劃納入國家風景區?當然,目前如果新設國家風景區是以彰濱國家風景區為主,或是甚至可以延伸用雲嘉南暨彰濱國家風景區的延伸概念,是不是可以請次長指示觀光局立刻來加以推動?
    祁次長文中:我是不是請觀光局來跟委員說明?因為剛剛周局長跟我講,其實這個議題以前我們也是長期在關心,所以請觀光局周局長先說明一下目前的狀況。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風景區有分兩級,一個叫做國家級的風景區,國家級的風景區裡面,必須要是國家風景特定區,才會由管理處來轄管。因此,我具體建議可以和彰化縣政談談,並先將彰濱海岸設為彰化縣地方級風景區,也就是比照屏東的作法,因為屏東最近才完成落山風……
    柯委員呈枋:當然不是這樣,本席希望以國家級風景區為主……
    周局長永暉:地方級風景區也可以做成國家級的,況且也必須先劃定為國家……
    柯委員呈枋:我想請交通部觀光局先做評估,因為這有評鑑程序……
    祁次長文中:有關推動方式,我們會再給委員詳細的資料……
    柯委員呈枋:最好能從地質、水情、動植物、文化古蹟、景觀等相關資源來進行評鑑,並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給我初步的評估報告?我希望以國家級為主,而且和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同位階,畢竟雲嘉南地帶是整個延伸到彰濱濱海一帶的,不太可能……
    祁次長文中:也就是劃定範圍並設為國家級特定風景區與管理處?
    柯委員呈枋:對,如有法令上的相關問題,我們可以再研議,但至少要先做延伸評估……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在一個月內把檢討情形向委員做報告。
    柯委員呈枋:請在一個月內提供初步的評估報告給本席。
    周局長永暉:我再補充一下,過去行政院與監察院曾針對國家風景區的設置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會再請同仁……
    柯委員呈枋:這點本席瞭解,因此才會說除新設以外就是以延伸方式來解決,我想這也是一個可以研擬的角度。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檢討,並於一個月內提書面資料給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1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其實發展觀光不只是觀光局的事,還涉及到很多單位,譬如農委會、文化部。像臺東,甚至與鐵路局有密切關係,因為臺東有很豐富的觀光資源,而發展觀光的首要之務就是讓人可以很方便地搭乘火車到臺東,再平安地回家,這是最重要的。周局長擔任過鐵路局局長,這問題我們每一次都談,也談了很久,更希望政府能拿出對策,畢竟問題的根本在於鐵路沒有雙軌化!也因為鐵路沒有雙軌化,以致運量無法提升,除此之外,其實還是有些地方可以改進的,唯獨運輸終究當以一般的返鄉旅客為主要考量。但觀光是臺東產業發展之重要一環,故而有部分觀光業者就經營角度來看,希望政府能給予他們可預測空間,這點是很重要的。於此前提下,我們曾經於2016年時與鐵路局、業者做過討論,每個禮拜五、六、日、一加開莒光號82次列車,讓業者可以提早兩個月前訂購團體票。兩年多來實行下來,坦白說,搭乘率還有待提升,與業者座談時業者表示,他們確實有此需求,畢竟提早兩個月預訂團體票對業務經營來講會比較方便,也具有可預測性。加上是莒光號,對一般旅客不會產生排擠效應;卻也因為是莒光號,以致從臺北到臺東要花上五小時又十四分鐘左右,時間仍舊太長。整體而言,我認為立意很好,但如果這個計畫只有鐵路局在思考的話,坦白講,鐵路局所考慮的不外乎運輸,觀光局則是觀光,實則兩者密不可分,至少對臺東而言是密不可分。或許西部走廊縣市沒有這種感受,因為西部走廊有方便的高鐵,有鑑於此,我希望次長與局長,能召集大家一起來協調,特別是周局長曾經擔任鐵路局長一段很長的時間。
    之前花蓮有業者透過公開招標單獨承攬鐵路局的洄瀾之心,現在營運遇上困難。其實我比較傾向不要由業者單獨承攬,因為這對業者來說負擔是大的。再者,就公共資源來講,這樣做好嗎?當中實有很多需要探討的地方,所以我比較傾向大家一起討論。以加開莒光號82次列車來說就是我們主動提出的,只是觀光局與鐵路局是平行單位,周局長更擔任過鐵路局長,他現在也不好意思指揮鐵路局做事,因而我想麻煩次長從中協調。雖說這是為了發展觀光,但對鐵路局來說,他們的責任就是準時、平安把旅客運送到站就好,觀光並非他們所考量的;只是就政府立場來說,兩者理當相結合,所以次長可否出面協調這兩個單位?次長應該清楚我的想法吧?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瞭解,我也知道委員長期以來一直關心臺東聯外交通對產業,特別是觀光的影響。至於治本之道,就是剛剛委員所講的電氣化、雙軌化,以及列車採購,這才是治本之道。
    劉委員櫂豪:這是治本。
    祁次長文中:但還是有要處理的立即性問題。日前臺鐵第四代票務系統運作後,票證也走向改革,未來臺鐵在排班上、在發售車票上,特別是團體票與一般票的比例,以及如何兼顧交通與觀光,這些問題我們以前都討論過很多,現在已經可以落實到班次上。至於還有哪些……
    劉委員櫂豪:其實2016年大家所討論出來的就是單獨排出一次列車,即加開莒光號82車次每週五、六、日、一北東往返列車各一對。大家考慮到傾斜式列車會影響到一般乘客,不過臺鐵的列車真的不夠,所以才會使用莒光號,這樣才能有業者想要的可預測性,缺點就是莒光號的行車時間比較長。現在最麻煩的是,業者不知道可不可以接客人?因為接完之後,譬如接了50個團體客,業者就開始煩惱到底訂不訂得到車票?對業者來講,他們要的是可預測性,讓他們可以在兩個月前就能訂購團體票,等時間到了,團體票沒有銷售完畢時,即可開放給一般乘客購買。現在使用率大概50%、60%左右,仍然還有待提升,但這確實符合業者的需求,只不過有行車時間太長的問題罷了。透過這個計畫,再看看之前洄瀾之心運作模式,以及所遭受到的困難,我才會希望交通部能重視這件事,並主動協調觀光局與鐵路局,畢竟鐵路局在調度車廂上確有困難,加上這是額外業務,對他們來說是難上加難。
    祁次長文中:這運作方式已經有一段時間,所以我會請鐵路局與觀光局就此進行盤點。
    劉委員櫂豪:周局長要補充一下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有兩局平台會議,剛剛我也拜託同仁查了一下82次列車的事,我本來還擔心南迴鐵路電氣化施工會造成影響,幸好沒有這個因素……
    劉委員櫂豪:還在開。
    周局長永暉:我們會後就跟他們……
    劉委員櫂豪:現在列車時間已經空出來了,但利用率仍然有待提升,加上業者也認為這個想法很好,所以我們該做的,就針對問題再改善,如此一來也不會影響到一般乘客。
    我再補充一個,我們看到這輛很漂亮的火車,就是之前的「洄瀾之心」,有業者自己去承攬,據說經營有困難,說要恢復……
    周局長永暉:對,花費還要再協調……
    劉委員櫂豪:不要恢復原狀,這個車子那麼漂亮,因為這個是業者自己用優席夫的畫……
    周局長永暉:對,我知道,那個洄瀾之心……
    劉委員櫂豪:你懂我的意思嗎?但是站在公務機關的立場,我當初那輛車招標出租給你,然後你現在還我,你要原狀還給我,問題是這個車有很多業者或者乘客……
    周局長永暉:沒有關係,我們後面來協調……
    劉委員櫂豪:協調一下。
    周局長永暉:來協調好了。
    劉委員櫂豪:因為已經彩繪得這麼漂亮,可是在合約上是要求恢復原狀的。
    周局長永暉:沒有關係,這個應該……
    劉委員櫂豪:我覺得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許可,也不要為難公務人員……
    周局長永暉:只能用鐵道觀光旅遊。
    劉委員櫂豪:這個多一點色彩,優席夫的畫在上面,大家看起來會比較舒服,好不好?就大家……
    祁次長文中:鐵路局研究,因為合約中要求……
    劉委員櫂豪:研究一下,在合約許可……
    祁次長文中:為什麼要恢復原狀交還?若是不恢復原狀,以後就是變成鐵路局要去維護它了。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你們可能想到以後維護要花很多錢,我不知道這個要花很多錢……
    周局長永暉:它也有期限,彩繪有一個period,但是我不曉得它的材質,有時候一年……
    劉委員櫂豪:研究一下好不好?重視這件事情。
    周局長永暉:應該是一年,否則太久的話,它弄下來會損壞原來的材質……
    劉委員櫂豪:我的意思就是重視這件事,研究一下。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請鐵路局來研究一下。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1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祁次長,行政院從107年5月和10月有二度召開地方創生會報,也把108年定為我們的創生元年,當然就是希望讓我們的首都可以減壓,達到均衡臺灣的目標。地方的鄉鎮再造跟觀光發展其實也是地方創生非常重要的一環,我看到交通部今年就推出了經典小鎮的票選,還有小鎮漫遊的護照,這樣的一個政策就是希望能夠推動觀光發展,這個立意都是非常好,我們來看一下目前有幾個還是需要改善的地方。
    這一次經典小鎮票選總共有30個地區,同時我看到你們也結合客委會所推出的十大客庄小鎮,還有國際認證的國際慢城共同做行銷,你們也印製了2萬本的護照。我們現在就講,這個經典小鎮其實我們把它攤開來看的話,實際上有很多已經是現在非常知名的,我覺得我們整個觀光產業最高的一個願景,還是希望不只是這些遊客來,也希望透過30個景點再擴大,擴大之後可以去開發更多深度旅遊的景點,不要每次看到很多知名景點又是造成很多塞車的狀況、旅客又擠爆等等負面的新聞;這樣的話,一方面可以帶來我們地方的發展,還包括很多青年可以就業的機會。現在就是這樣的作法,我並不是說這樣子不好,就是經典小鎮還是有它值得再去推廣的地方,可是我覺得現在觀光局的作法有一點是走老路,就是作法其實是沒有太大的改變。
    現在經典小鎮的評選辦法,有很多不錯的地區其實是沒有辦法接受到評選的制度,我覺得除了我們要推廣之外,當然部會必須要跟地方政府有更多的合作,不管你的軟硬體設施各方面,都必須要再加強。我現在要請教次長,這些經典小鎮的推廣,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有一些新的景點可以再加入;另外就是社區的規劃,但是對於現在這些經典小鎮的推展之外,對於這些社區或部落的文化有沒有其他的作法,可以再去做一些更好的加強呢?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2019定為小鎮漫遊年,先選出3個,我們之稱為亮點珍珠,在珍珠之下也會透過遊程的串連帶動其他相關的景點;2019年30個小鎮或者加10個客庄,也不會就此打住,在做中來學、學中來累積經驗之後,未來還會再繼續往前推。我們部長曾經講過,不排除未來30個、40個到100個都可以,關鍵就是把臺灣的這些亮點抹亮,然後再把它串連相關的遊程,變成是我們有競爭力的觀光旅遊的產品。委員剛剛講的這些沒有錯,可能2019難免有遺珠之憾,這些好的其他經典沒有列入這一次的30個經典小鎮,不表示以後不會,只是第一階段我們先抹亮這30個,其他的仍然有它原來既有的力道繼續在做,不會只有鎖定這30個,這30個是加強力道而已。
    許委員淑華:我現在想,我們可以把它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是你剛剛講的,就是30個當中我們慢慢再去擴大,經典小鎮為什麼叫做經典?還是有它的道理在的。我們現在來看,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現在地方政府不斷地推展社區的活動,包括一些社區的景點、深入景點,我覺得我們想探討的是這個,經典小鎮我剛剛講了,我們還是有一些好的值得再去做推廣。我們現在就看到,如果我們要往下延伸的話,我們從社區來看,就現在的發展觀光條例,社區可以去做一些推廣,可是因為目前它的套裝行程裡面有專人可以導覽,但是吃或者住某些又受到規定,相對的,我們就會把社區十幾年來投入在社區的這麼多資源,實際上沒有辦法讓社區做有效的運用。本來交通部的作法是,打算社區可以成立旅行社的概念,後來好像旅行業者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你們上個月有預告要修法,將乙種旅行社門檻要從300萬元調降在150萬元。社區成立旅行社的看法見仁見智,我的見解應該是可能不是那麼恰當,我們政府怎麼樣從另外社區輔導的角度,也避免跟旅行社有相互衝突的關係,我不曉得現在交通部對於這些作法有沒有什麼新的想法?
    祁次長文中:其實經典小鎮就是希望中央跟地方甚至地方跟當地能夠充分結合,我們臺灣的風土民情、自然生態或者風俗民情,還有一些文史都能夠包裝起來,跟地方來合作,我們也編列了的預算,讓地方做整體規劃,運用所有相關的資源來做。
    有關協助新創跟地方經營的部分,我們也開過兩三次會,原則上大家認為,第一個先把乙種的門檻降低,這是大家的共識,所以剛剛委員所講的,目前是在預告當中,就是降低到150萬元。但是地方所謂區域性的這個部分,會中大家認為,旅行業很難得就在這個小區,一定會跨區,這個可能大家擔心對市場的秩序跟持平性還有疑慮,所以大家認為創設區域限定的旅行服務在這個階段並不適合,所以我們現在……
    許委員淑華:你打算怎麼解套?
    祁次長文中:我們現在所進行的是當初講的降低乙種的資本門檻。
    許委員淑華:這個你還是會做,是嗎?
    祁次長文中:把乙種旅行業的資本額降低,從300萬元降低到150萬元,已經法規在預告期間,預計在5月27日如果沒有爭議,就走法制程序了。至於要去訂定一個限定區域的旅行服務,這部分開過會,大家是認為不妥,所以這部分是暫停……
    許委員淑華:現在如果認為不妥,你們怎麼樣從社區的角度去輔導以讓社區可以更加活化呢?
    祁次長文中:我們是希望間接,它可以跟既有合法旅行業者合作、辦理。另外,國發會也針對這些所謂新創產業有另外一個系統,但是交通部的立場很簡單,就是我們希望照顧公共利益,維持市場秩序,所以這些地區性、限制性的最好能夠符合目前旅遊的型態,它是跨區,就跟這些旅行業來合作,我們會來促成他們的合作。
    許委員淑華:現在雖然有些旅行社業者有表達他們的意見,但是我還是看了,我們應該從社區的角度去輔導。
    另外,我們去年發布檢舉的違反獎金,對於確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而遭罰款者,我們也有頒發檢舉獎金,但是地方政府反應他們沒辦法核發,因為他們沒有這樣的預算,所以如果按照觀光局107年所統計的罰鍰金額五千九百多萬元,以一件10萬元來計算的話,地方政府大概就要支出900萬元左右,這就變成地方財政上的困難;中央訂定規定,地方卻有執行上的困難,交通部對此要如何處理?
    祁次長文中:地方政府收到檢舉獎金拿之後,可以提撥一定比例給檢舉人,所以錢不是問題,而且也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有問題,只是有部分地方政府認為這筆錢要編歲出、歲入,歲入比較容易找到科目進入市庫,但是檢舉獎金找不到歲出項目,所以有些地方政府是以歲出預算中沒有可以支應的項目而認為有困難。對此,我們會請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是罰到錢之後再提撥獎金,所以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預算歲入歲出的問題。
    許委員淑華:既然有些縣市有這樣的問題,就需要中央來協助……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來協助。
    許委員淑華:謝謝次長。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1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華航罷工事件還歷歷在目,現在長榮也發生問題,有了上次的教訓之後,交通部應該要更有作為才對,不能全部都推給勞動部。依照現在的程序,5月13日要開始投票,投票截止日是什麼時候?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是6月6日。
    李委員鴻鈞:6月7日是什麼日子?
    祁次長文中:我們側面了解,可能在罷工投票通過之後,他們要另外選定時間、選定主題來罷工。
    李委員鴻鈞:你們要有確切的訊息吧?
    祁次長文中:我們目前有掌握到訊息,包括他們訴求的標的是什麼。其實在華航的勞資爭議之後,交通部即成立勞資關係訪視小組,我們主動去和勞資雙方溝通,了解潛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立民航勞資關係諮詢小組,對於這些問題可以有哪些處理方式,諮詢小組都持續在進行。我們掌握到長榮工會這次的訴求跟上次有點類似,第一就是外站津貼,前陣子報紙也有登長榮的發放比大概是怎麼樣;第二他們也提到外站津貼禁搭便車─非會員不得比照,長榮認為這個部分……
    李委員鴻鈞:現在是這樣子,勞工爭取他的權益是天經地義,這是他們的權益!至於跟資方的協商,則是彼此之間的攻防,站在交通部的立場、百姓的立場,當然希望他們能夠互相妥協,然後落幕。
    祁次長文中:我們是促成他們的溝通。
    李委員鴻鈞:對。因為接下來就是端午連假,所以大家會恐慌,既然之前已經有華航這樣的一個教訓,我們除了成立小組關注它整個發展之外,其實交付仲裁也是一個方法。如果勞資有爭議的話,我們本來就有法條法令,如勞資爭議法的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所以這也是一條路,但比較極端。
    祁次長文中: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比較希望促成他們坐下來談,然後取得共識……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們先把問題點出來,之前已經有過這樣的事情,我們還是要注意,不要再像上次華航那樣,搞得大家都不方便,大家都不好……
    祁次長文中:我們一定盡力……
    李委員鴻鈞:讓社會大眾受衝擊也不是一個好現象。
    祁次長文中:是。
    李委員鴻鈞:另外一點,今天召委針對民宿的定義提出修法建議。
    祁次部長文中:是,這個也有跟召委溝通過,當初民宿的基本定義就是要副業,召委也同意我們的想法……
    李委員鴻鈞:其實民宿位在什麼樣的區域、地方,都有很大的不同,比方在原鄉部落的蘭嶼大概有兩百多間民宿,沒有一間是合法的,可是我們到了蘭嶼就必須要去那裡住,它為何沒辦法合法?本席之前就向賀陳部長提過,他也說了會想辦法處理。這是事實問題,也是必須要去面對的問題,除蘭嶼之外,還有很多原鄉部落的民宿沒辦法合法,因為在原鄉地區根本就沒有地號,也沒有建物,整個蘭嶼地區有地目、建物的,幾乎少之又少,這些地方本身就有它的問題存在,而這個地方又需要民宿,那麼多的旅客到了那邊,總要有住的地方,這已經是既成的事實,它跟都會區的非法旅館不一樣。像馬祖地區也有類似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們在討論民宿問題時,就要想辦法去解決它的問題,我們要去輔導的話,要怎麼解決?交通部想到什麼樣的方法?觀光局想用結構安全……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就是用結構安全來代替其他的要求,結構安全是經過委員會的審議……
    李委員鴻鈞:本席要問局長,如何去劃定結構安全?以蘭嶼為例,蘭嶼房子的特色是什麼?是石板屋!本席是結構學博士,我們要如何去認定石板屋的結構?如果照一般建築物的結構規則去認定,沒有一個是合格的,而這又是它的特色,所以我們今天究竟要用什麼樣的角度,如何因地制宜,這是既成的事實,又有它的必要性、必需性,如何輔導它成為合法的民宿,畢竟要讓百姓住的安全,地方也有其生計上的需求。
    祁次長文中:跟委員報告,公共安全必須要兼顧,委員所講的這個傳統的房屋,可能有它的特色,但若是它的結構沒有經過一定的確認……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現在要跟次長講,我們對結構上的認定,其範圍是很寬的,要求是很嚴謹的;在這麼嚴謹的情況下,如果照結構行為來處理的話,沒有一間可以過。
    祁次長文中:我們可以就未來所謂依結構安全來取代的門檻如何訂定,進行研究……
    李委員鴻鈞:我現在要跟次長講的是,我們不要把這些人當成小偷來處理,必須要用輔導性的,找這一條路出來給他們走,包括在馬祖也是一樣,在離島、山區也是一樣,我們要如何用該有的專業來輔導?召委今天之所以要排這個法案,就是因為民宿問題在離島造成了困擾,然而這些民宿有存在的必要性,我們如何來解決?是要用輔導性、技術性,讓百姓住得安全,可是也要讓在地居民有他們的生計權。馬祖就這麼一點大、蘭嶼就這麼一點大,每天去的觀光客這麼多,可是按照我們的法令,他們住的民宿真正合法的幾乎是少之又少,如何讓他們可以合法?這就是我們必須努力的方向。
    祁次長文中:所以未來會用輔導方式,而且對於有些偏鄉跟離島,我們是請地方政府協助做一些鑑定、判定。
    李委員鴻鈞:不是,你不能又把它丟給地方政府。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共同來處理。
    李委員鴻鈞:地方政府一定會丟給中央,結果你丟給我,我丟給你,這件事情完全無解。現在有這麼多的旅客到那裡觀光,你們為了促進觀光而推出觀光補助,結果這些都不是合法的,一毛錢也沒有補助到,他們是看得到糖卻吃不到糖。
    祁次長文中:剛剛委員講的結構安全認定標準,我會請觀光局進行研議。
    李委員鴻鈞:我們的認定標準是要因地、因特色,在一定的狀況下讓它合法,這是我們要去輔導的,而不是我今天當糾察隊,查到你不合法,就棄之不管,這也不對。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研議,也會跟地方共同商議,是否因地而有哪些不同作法。
    李委員鴻鈞:基於這個概念,我真的希望你們站在交通部、觀光局的立場,不是用很嚴苛的方式,而是要用輔導性來做。這個問題從賀陳部長講到現在,也無法實施,以網路平台的訂購來說,譬如Airbnb,不管是用網路訂房也好,其他各方面也好,現在雖然有處罰機制,但罰款部分要怎麼罰?它在臺灣沒有設立公司,也沒有代理商,當它產生糾紛時,你處罰得了它嗎?處罰不了!在網路平台的訂購方面,我們應該要求至少在臺灣要有分公司、至少在臺灣要有代理商,這樣才有辦法去管,否則根本無從管起,次長覺得我講的有沒有道理?
    祁次長文中:是,其實我們跟平台業者就是這樣子。
    李委員鴻鈞:應該要這樣,否則你就不要來。
    祁次長文中:而且我們希望他們揭露資訊時要把編碼放上去,有編碼才是合法的,沒有放編碼就是不合法的。
    李委員鴻鈞:要不然消費者產生消費糾紛時都投訴無門。
    祁次長文中:因為消費者從他們揭露的資訊無法判斷。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
    祁次長文中: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童委員惠珍發言。
    童委員惠珍:(11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交通部推動的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其中2019年執政很重要的重點就是要開拓多元市場,我們臺灣觀光的主力市場就是東北亞、港澳及歐美,成長市場則是南向18國,根據這些提供一些行程,邀請他們來臺消費。根據交通局的統計,從2015年到2017年我們的觀光數據一直下降,最重要的是觀光外匯收入方面,2015年是143.88億元,2017年則下降為123.15億元,整整少了20億元;而來臺觀光客的消費數額也從美金207元降為179元,平均每人停留在臺灣的時間也減少。
    我們就舉日本為例,因為臺灣人最喜歡去日本玩,我們政府跟日本的關係很友好,但觀光逆差逐年在增加,去年臺灣人到日本去的有482萬人次,日本人來臺灣的只有196萬人次,逆差超過286萬人次,創歷史新高點;根據統計,我們去日本的總人數已經占臺灣人口的三成,也就是臺灣平均每4.8個人就有1個人到日本旅遊過。從2015年到現在,每年的逆差都在增加,從133萬7,000人次到217萬人次、再到239萬人次,我們一直在拚觀光,一直在發補助,可是觀光成效好像不太好。林佳龍部長在就職百日時曾說,臺灣觀光總值只占GDP的4%,跟其他觀光大國相比算是低的,我們要如何提升觀光產值及國際觀光客來臺的人數,交通部對此有沒有具體政策或方法?在你們的規劃裡,多久才可以讓大家感受到有調整的狀況?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剛才的分析,這幾年臺灣觀光旅次總人數並沒有增加,連續三年都是超過千萬,分配也比較均衡,不像以前過度集中在某個單一市場,但是因為留客天數減少,消費能力降低,所以觀光產值確實是有下降的情形,這部分我們要提升整個觀光的整體戰略。以長期的觀光產業而言,我們在意的是市場秩序、公共利益、解決業者近期遇到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有個戰略,對國際市場也要有個戰略,這部分交通部已經委託臺灣觀光協會,希望能夠匯整國內產官學企,共同研訂未來觀光局或交通部的觀光戰略如何推動。
    童委員惠珍:何時會有一個方案?
    祁次長文中:這個研究過程中要開很多次分析座談會,初步的draft應該是在年底會有,關鍵是要跟不同業別、不同區域別來共同協商,所以雖然有初稿出來,但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原則上至少年底前就會修正我們的2025……
    童委員惠珍:現在才5月1日!本席要提醒你,觀光產業的來臺人數當然重要,但不是絕對的,就像剛才次長所說的,人數基本上都維持在破千萬,但是去年新南向來臺人數占了將近四分之一的比例,尤其菲律賓人數成長50%、越南增加30%,都非常高,可是我們臺灣連續四年來,除了臺北市比較好以及高雄這幾個月比較好之外,其他的南部縣市依然很慘澹,業者也是哀鴻遍野。現在才5月,你說要到年底才有比較整體的方案,真的拖得比較久,你不覺得有點長嗎?還有將近半年多的時間,這些旅店、飯店、遊覽車等觀光產業都快要不行,撐不了那麼久。採用觀光補助來鼓勵國內自己的旅遊,當然可以達到短期的效果,但這些效果都很片面、短暫,一旦不補助,慘狀是不是又會發生?我覺得時間上應該不用那麼久,如果你需要建議,可以開公聽會或是由觀光協會舉辦一些會議,其實比較可以加快腳步去做。如果拖那麼久,臺灣觀光業能否撐那麼久?是否會持續下滑?我想這是無法被我們接受的。
    祁次長文中:原來觀光局在做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去做,包括暖冬、擴大暖冬及春遊之後要檢討常態性的具體作法,這些仍然會去做。
    童委員惠珍:我關注的是還有很多層面你們要去關心,暑假旺季馬上就到了,你要讓大家感受到觀光局真的有認真在推這一塊。本席也是從海外回來的,除了外國旅客來臺觀光之外,不知道次長有沒有注意到海外僑胞回臺旅遊?你對這方面關不關心、了不了解?
    祁次長文中:非常關心,每年我們都會搭配國慶來包裝國內旅遊,而且會給適當協助。
    童委員惠珍:就我所看到的數據,華僑旅客來臺觀光人數在2015年是最高的,有550萬人次,2016年、2017年華僑回到臺灣來的人數驟降,連續2年的降幅都超過10%,2018年華僑來臺旅客只剩422萬人次,3年的降幅高達五分之一,請問次長有沒有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解,為什麼這兩年華僑來臺人數降低這麼多?
    祁次長文中:針對觀光議題,交通部觀光局其實是一個驅動引擎,如同委員所說的,我們在「政觀推」有探討到未來無論是外交部、僑委會,甚至包括會展的觀光、觀光休閒、農業觀光、醫療觀光,要整合各個部會來做,所以我所談的年底要提出,就是要把國家資源整合起來。觀光局本來該做的,在Tourism2020裡面就有,我們只是希望年底的報告出來,把提升版加上那些元素後,反映到2025的策略。委員希望加速,我們也希望加速。
    童委員惠珍:因為已經連續兩年都是下降五分之一。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再確認一下,因為統計的因素,委員拿到的資料可能是包含陸客,因為這幾年的陸客確實是少了150萬。
    童委員惠珍:所以陸客是含在華僑人數的計算中?
    周局長永暉:可能有二個版本,有些是算在裡面,有些沒有算在裡面。我想我們再釐清一下,好不好?
    童委員惠珍:這個版本是從觀光局的版本找出來的。
    周局長永暉:是,不好意思,我想我們以後不要有兩個版本,我們再把它釐清一下。
    童委員惠珍:如果陸客是掛在華僑人數之下的話……
    周局長永暉:這樣不適當啦!
    童委員惠珍:關於你們的計算方式,可能你就要注意到這一點。
    周局長永暉:是,我剛剛才知道,應該要切開來。
    童委員惠珍:我也不明白為什麼華僑人數驟減,原來是把陸客放在華僑人數中。
    周局長永暉:可能我們提供的資料有誤。
    童委員惠珍:這讓我很吃驚,大家都知道,華僑關心臺灣,甚至比臺灣人更加用心在臺灣,這一塊如果一直驟降,觀光局可能要特別注意一下。
    周局長永暉:從今年開始,我們有特別注意到。
    童委員惠珍:尤其是每年暑假你們都有很多coupon,鼓勵他們回來,現在是不是有繼續?我知道你們發悠遊卡已經很多年,很多僑胞都有悠遊卡,但你們是不是要換個方式吸引人家來?不管怎麼講,伴手禮是一個心意,是歡迎僑胞回來或參加國慶的心意表達,我認為觀光局在這方面可以再用點心,畢竟華僑的心是跟臺灣在一起,講的語言也一樣,對臺灣的熟悉度也很高,讓他們一年多回來幾次,其實是最容易做的事情,好嗎?希望觀光局在這方面再用點心,再加強一下。
    祁次長文中:好。
    童委員惠珍:最後,觀光局最近對於穆斯林開發客源的部分做得滿成功的,你們透過產業聯合做的很好。但本席仍然要提醒你們,打造友善的穆斯林環境不是只在飯店裡面備有拜壇、標註禮拜方向而已,飲食方面也要多加注意,因為穆斯林是不吃豬肉的,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對。
    童委員惠珍:臺灣人很喜歡吃豬肉,臺灣豬也很好吃,本席提醒在餐廳認證方面觀光局要更重視,再認真一點、用心一點,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
    童委員惠珍: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2時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主題是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我想討論「你的旅景、他的鄉土」,亦即你的風景、別人的家庭生活這個課題。你看過這兩張照片嗎?這是什麼地方?我暗示一下,我是來自哪裡?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屏東。
    鍾委員佳濱:這又是哪裡?最近很「夯」的,局長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現在屏東好幾個……
    鍾委員佳濱:對,是哈尤溪。這個呢?是阿朗壹。
    我們來看最近發生什麼問題。哈尤溪屬於屏東霧台鄉茂林國家風景區,哈尤溪在莫拉克風災之後曾經受損,現在很受很多遊客歡迎,所以當地年輕人返鄉工作來接外面的遊客,讓大武部落重拾生機,這是好事。但是遊客進來會有破壞環境、受困求援等問題,因此大武部落會議決定,由鄉公所設置關卡收費做總量管制,每日限制200人,每人收費1,500元,內容包括導覽、午餐、接駁跟回饋部落發展基金,因而引發遊客不滿,抨擊此舉於法有據嗎?它是否於法有據,這的確是個問題,對不對?也有人說他們據山為王,可是要怎麼管呢?
    再看阿朗壹的部分,阿朗壹也很漂亮,現況管制是一天最高430人,社區保留名額80人,是不要都被外面的人搶走,團體每20人(及以下)需配1位環境教育解說員,解說員的待遇比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拿2倍、3,000元!次長、局長,這個合不合法?
    周局長永暉:他們是以地方自治方式做處理。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他們劃設自然保留區是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這個母法訂定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其中明訂經主管機關許可進入自然保留區,民眾是以環境教育需要才可以進去,而且進去破壞、改變環境是不行的!既然是環境教育就要有解說員,阿朗壹是自然保留區,這是根據文資法來的,依法管制旅客進去,不可以從事破壞行為,可以依法收取環境教育導覽人員費用;可是哈尤溪是在原住民保留地,就不行如此,怎麼辦?答案寫在這裡,它可以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申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對不對?這是有的。
    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五款明訂什麼叫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環境條件寫在這裡。區位條件包括了原住民保留地、山制管制區,對不對?哈尤溪符合這個規定,可以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五款申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這有什麼好處?的確,旅客進入該地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這是母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而且在這個母法之下還訂了一個管理辦法,導覽人員必須在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而且要優先培訓當地原住民,這是好事,保障部落商機。旅客申請導覽人員要支應費用,其實是有的,可是夠嗎?夠不夠?
    我們來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影響,它是管制的,要給經費、要回饋,但是對居民的生活並沒有影響,而且有助於他們的就業、收入。可是我再請問,進入哈尤溪要經過幾個部分?我們往下看。要申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首先要確定所在地的屬性、保護的強度、主管機關,才能往上去決定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但是根據目前的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從事觀光有哪些行為?次長,官方單位涉及到幾個部分?除了導覽之外,還要有什麼?還有要交通、餐飲、住宿,對不對?所以我去哈尤溪,導覽人員合法化後,還有什麼要合法?餐飲的部分,你覺得哈尤溪的原住民部落可以提供這樣的餐飲規格嗎?要有證照,還要有這麼多!
    往下看。要是蓋旅館,那裡當然不能蓋旅館。那我們看民宿好了,民宿也要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這個地方在原住民保留地要去申請民宿,局長,容不容易?所以遊客要進入哈尤溪,導覽我們可以幫它合法化,但是它的交通接駁,你知道怎麼進哈尤溪嗎?是坐營業客車嗎?你們有沒有去過?你猜想怎麼去?原住民朋友是用什麼方式把遊客接駁到裡面去?他們是用小黃還是用什麼?你覺得可能是什麼?
    祁次長文中:我參加過另外的原鄉部落。
    鍾委員佳濱:它是用什麼車?
    祁次長文中:是用九人座車子……
    鍾委員佳濱:請問它是不是營業的?
    祁次長文中:不是。
    鍾委員佳濱:不是嘛!次長,你都坐上一個不是完全合法的交通接駁,對不對?
    所以你知道原住民部落要發展觀光,我們根據這些條例解決了導覽的問題,但是在交通接駁上有沒有辦法找到合於實況的方式?他們最常開的是大腳車隊──四輪傳動吉普車,那個可以當營運小客車載客嗎?有問題嘛!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說,我們承認原住民的土地自然資源利用,而且政府要尊重原住民的管理模式。注意喔!政府在原住民地區要尊重他們的自然資源管理模式!而且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在這個地方觀光、遊憩要優先輔導原住民和原住民機構或法人去開發或興辦。
    好了,局長,觀光遊憩是否歸你管?你要不要管?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觀光遊憩你要不要管?你現在有沒有在管?
    周局長永暉:這樣寫有點抽象,因為觀光遊憩的部分有地方權責跟中央權責。
    鍾委員佳濱:很好。你說的沒有錯,那你認為這個管理辦法的執法、主管機關是誰?
    周局長永暉:如果是針對這個個案……
    鍾委員佳濱:你覺得這個管理辦法的主管機關會是誰?
    周局長永暉:它源自於原住民族基本法……
    鍾委員佳濱:你猜猜看,這個辦法是誰訂的?不要浪費時間,你趕快猜一下啊!這個是原民會管的啦!
    周局長永暉:對,原民會!
    鍾委員佳濱:你知道這個管理辦法的母法是什麼嗎?我念給你聽,你猜看看是誰?它的母法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你認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主管機關是誰?
    周局長永暉:山坡地主管機關,有一部分是內政部……
    鍾委員佳濱:標準答案是農委會!農委會訂了母法,原民會訂了它的子法,要從事管理的業務,現在你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吧!目前整個原住民地區部落的觀光旅遊,就是因為這樣的法體制沒有整理,所以我們要回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當中。
    原住民地區的開發資源利用,必須諮商他們的同意或分享,要設立國家公園風景區或國家級風景區時,都要配合原住民族建立共管機制。這裡就是指茂管處,茂管處有沒有跟原住民族建立共管機制?
    周局長永暉:剛剛委員所提的個案,哈尤溪的部分不在我們茂管處的轄管。
    鍾委員佳濱:太好了,那就是屏東地方政府去管對不對?那你要做什麼事情,我告訴你,答案就在這裡了!
    我要請次長督導觀光局做什麼事情?目前既有法規所做的一般性規定,包括交通接駁、餐飲服務、住宿旅遊、導覽服務。導覽要不要有導遊證?導遊證並不好考喔!如果是接待外國人士,還要用外語的導遊才能接待喔!這些平地一般適用的旅遊行為管理辦法,到了原住民地區時,可能就沒有那麼好用。次長,你要不要去玩一次哈尤溪?
    祁次長文中:阿朗壹我有走過。原民基本法有排除一些法規的適用,剛剛委員的訴求是希望我們跟原民會就這些事項……
    鍾委員佳濱:對,原民會……
    祁次長文中:我們就來進行。
    鍾委員佳濱:就是這個,請參酌當地現況審酌修改並輔導當地居民配合調整,要做就要讓它合法,但是你的法如果是不能用的法,那就沒有辦法,是不是?
    祁次長文中:我們跟他們來會商。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謝謝主席的寬容,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12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在4月11日、4月16日開了兩場記者會,針對臺鐵票務系統10億元的部分做監督、要求改善。從4月16日到現在,差不多兩個多禮拜,我的辦公室還是不斷接到對這個花10億元開發的票務系統品質覺得非常糟糕的電話。
    我念幾個給你聽:臺鐵新的訂票系統簡直就是整人;那不是訂票,那是在玩圖像過關遊戲,不但訂不到票,還浪費我們的訂票時間;知道您關注這個問題,能否請委員繼續幫我們發聲,要求臺鐵改善簡化訂票驗證程式?再來是民眾還有相當的民怨說:線上付費取票後,要退票竟然還得臨櫃處理;硬體還是用XP系統,時不時出現當機狀態。次長,對於這樣的app品質你可以接受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是,我想這個第四代系統開發出來,第一個,民眾還不是很熟悉;第二,它的介面不是那麼友善,或是功能面還有任何的瑕疵。我們會持續跟臺鐵局共同檢討。
    許委員毓仁:我非常納悶,我開記者會的時候,臺鐵是說這個系統還沒有經過驗證,要整個計畫完成之後才會驗收。臺鐵局有提出說明,新的票務系統有經過業務單位跟第三方驗證過。
    請問次長,第三方驗證單位是由哪個廠商負責的?是用什麼標準驗證的?我的辦公室每天平均接到5通以上的電話complain這個售票系統,你知道嗎?然後你們發一個新聞稿出來打發,交通部長說:民代搞不清狀況,我們是整個系統完成之後才做驗收。你們不就是把人民當成白老鼠嗎?請問一下,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你們的第四代售票系統裡面有很多系統是不相容的,你們還要再追加多少預算,要不要說清楚、講明白?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臺鐵代表沒有到場,路政司大概的瞭解是第三方驗證公司是迪悌公司……
    許委員毓仁:哪一家公司?
    陳司長文瑞:迪悌公司。
    許委員毓仁:驗證報告請一份給我。
    陳司長文瑞:好,我們會跟臺鐵……
    許委員毓仁:這種驗證品質,居然還跟我說民眾體驗回饋認為89%方便使用。請問臺鐵是在作夢嗎?次長對這個議題有沒有掌握?
    祁次長文中:部內其實針對這個問題討論過很多次,多數民眾反映它的頁面、介面太複雜,這部分其實不涉及程式的主體,這個會去改。就是跟民眾互動的介面是不是能夠更簡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剛剛委員所講的,有部分程序,比如退票會不會比以前更好、有沒有改善的空間,這個可以改。至於整個程式裡面有沒有bug的部分,其實他們是有經過第三方驗證……
    許委員毓仁:次長,這不是最根本的嗎?我們弄一個售票系統、app,介面不是最根本的嗎?請問一下,頁面做得這麼難用,有誰會用啊!你今天連提供民眾一個簡易使用、方便好用的售票系統都沒有辦法,請問你們還要做什麼?
    祁次長文中: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來符合大家的期待……
    許委員毓仁:然後臺鐵售票務系統預算裡面,中介軟體跟工具軟體採購預算編列合計就達3億元,這還不包含自行開發軟體系統投注的人事費再3億元,相較於票務系統整體硬體採購不到2億元,請問這些錢你們到底花到哪裡去了?我去年就在追這個議題,你們跟我說,過年前沒辦法上線,因為無法做壓力測試;清明節也沒有上線;春假以後終於上線。然後到現在我每一天都還在接受民眾的投訴,說這個系統很難用,爛暴了!請問你們到底要做什麼?這些錢你要不要解釋一下?請問中介軟體跟工具軟體採購編列合計就達3億元,這個錢是怎麼花的?是什麼廠商?
    祁次長文中:非常感謝委員持續提供相當多的意見,其實介面跟效率的部分我們都在檢討,針對剛剛委員問的問題,因為臺鐵代表今天不在,我可不可以請臺鐵提一個完整的書面資料給委員參考,委員有任何指教我們再持續做處理……
    許委員毓仁:我必須在此嚴正地指責臺鐵,我開了兩次記者會,兩次都沒有回應,當天都只用一張新聞稿回應本席,請問這是你們交通部臺鐵局該有的態度嗎?現在的問題是,一般民眾買不到票啦!你的app每天都在空轉,我要不要再把民眾的complaint念給你聽?
    祁次長文中:不用。委員,我們請臺鐵請教委員……
    許委員毓仁:你的票務系統簡直就是在整人!那不是訂票,那是在玩圖像過關遊戲,不但訂不到票,還浪費我們訂票的時間。
    祁次長文中:是,這就反映了人機介面是不是能夠簡化……
    許委員毓仁:次長,我要求臺鐵給我一份正式的報告,不要再用新聞稿回應,然後叫你們的部長不要再對媒體放話,臺鐵沒有做好的事情,自己出來承擔。給我一份報告我剛剛問的問題,包括3億元是怎麼花的,什麼叫做中介軟體、工具軟體交代清楚,第三方驗證的報告交一份給我,這些民眾的民怨你們到底有沒有放在心裡?請臺鐵交一份報告給我,你回去交代下去!
    祁次長文中:是。
    許委員毓仁:如果沒有,我一定問到部長那裡,我一定到監察院糾舉他,告他瀆職,這件事情都沒有處理,放任臺鐵在那邊搞自己的東西。這個東西的品質明明有問題,這麼多的民怨,你們還說沒有問題,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好,我們請臺鐵給委員……
    許委員毓仁:什麼時候給我報告?下禮拜可不可以給我?4月16日本席召開記者會,現在兩個禮拜都已經過去了。
    祁次長文中:兩個禮拜好不好?我們給比較完整的報告。
    許委員毓仁:請臺鐵到辦公室跟我報告,這些問題我要他們一一回答,如果不回答,我叫你們部長來跟我報告!
    祁次長文中:好。我們兩個禮拜提書面報告,請他們去跟委員說明。
    主席:謝謝許毓仁委員。其實臺鐵很過分,對於委員交辦的事情都不理不睬……
    祁次長文中:應該要回應,我再了解一下。
    主席:兩個禮拜以內跟許毓仁委員報告好嗎?
    祁次長文中:提書面資料跟委員做報告。
    主席:如果沒有的話,請局長到我的辦公室或許毓仁委員辦公室,好不好?起碼說明一下,這是禮貌嘛!對不對?委員監督行政部門是對的啊!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沈委員智慧、林委員麗蟬、劉委員世芳、鍾委員孔炤、何委員志偉、蔣委員絜安、吳委員志揚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不發言)陳委員不發言。
    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蔣絜安及鄭天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委員蔣絜安書面意見:
    台灣是一個物產豐富的地方,而且民以食為天,飲食文化就是一個很好跟國際連結的方式,本席認同交通部觀光局以與米其林指南聯繫合作,透過品嚐美食、追星級餐廳,成為外國觀光客來台新動力;在國外觀光宣傳,也是一件非常好的行銷意象。但事實上,2018年3月14日的第一屆米其林指南、2019年4月10日的第二屆米其林指南都只在台北辦美食餐廳評鑑,雖然米其林可能認為台北相較台灣其他縣市,國際曝光度比較高、也容易跟全世界其他城市相比,但實際上全台各地都有其美食代表。日前局長接受電子媒體專訪提及:明(2020)年,可以尋找第二個城市的合作,如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城市都很有機會接受挑戰。
    本席,認為桃園身為國門之都,也是全台灣各縣市中,第一線及最接近外國旅客的城市,且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數據,2018年外國來台旅客達1,106萬人次,創下歷史新高,連續4年突破千萬大關,當然一踏入國門的外國旅客對台灣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台灣「美食美譽」響徹國際,當然飛到台灣的桃園,一開始就應該能讓外國旅客提供選擇、品嚐星級餐廳或大快朵頤道地的美食,讓人覺得台灣是不折不扣的美食王國。也可以與鄰近的「台北米其林」結合成美食廊帶。
    本席,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將桃園朝向米其林第二座合作的城市,或請法國米其林業者多去桃園交流看看,推出「米其林指南(桃園版)」。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書面意見: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為因應花東民眾搭車的實際需求,即將於明日(5/2)開放太魯閣與普悠瑪號全線限量站票,此舉對於花東鄉親返鄉返工疏運有所幫助,本席一直以來都要求交通部與臺鐵局在兼顧行車安全之下,開放太魯閣與普悠瑪號站票,以利花東鄉親返家。本席對於交通部此項政策表示肯定與支持,然交通部應針對以下問題做出明確回應,並告知民眾。
    1.太魯閣與普悠瑪號列車於108年年初時進行超滿載測試,在超滿載之狀態下行車安全無虞。依國際滿載標準計算,是座位數3倍,而超滿載是滿載標準的1.5倍,因此,普悠瑪號共372個座位,在超滿載之狀態下,為相當於1,674人。等於開放1,302張站票,遠高出現行開放120名站票10倍之多,對於行車安全之疑慮,顯與測試之結果不同,交通部應對此有明確說明。
    2.對於旅客乘坐品質而言,120名站票本係對於有急需之鄉親使用,乃為消化運能不足,及備而不用之性質。一般民眾原則上不會購買站票,且站票本身並無法在網站訂購,僅能現場購買,綜上,站票使用率低,即代表與現行旅客乘坐品質影響不大;反之,若站票使用率高,則係有急需返鄉之鄉親需求大,且臺鐵在於未開放站票時運輸量能明顯不足。從而,無論何種情形,對於發售站票之政策應無改變之理由。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之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如果有修正動議、附帶決議、臨時提案,請一併宣讀。如有委員對修正動議、附帶決議、臨時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一、條文部分:
    委員陳雪生等16人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觀光產業:指有關觀光資源之開發、建設與維護,觀光設施之興建、改善,為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提供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
    二、觀光旅客: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
    三、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
  • 風景特定區: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 四、風景特定區
    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具有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資源,在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範圍內劃設之地區。

  •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指具有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資源,在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範圍內劃設之地區。
  • 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 六、觀光遊樂設施
    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 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 七、觀光旅館業
    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 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 八、旅館業
    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 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收取服務費用,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 九、民宿
    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收取服務費用,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 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 十、旅行業
    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 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 十一、觀光遊樂業
    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 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 十二、導遊人員
    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 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 十三、領隊人員
    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 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
    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業人員。
  • 外語觀光導覽人員:指為提升我國國際觀光服務品質,以外語輔助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具外語能力之人員。

  • 十五、外語觀光導覽人員
    指為提升我國國際觀光服務品質,以外語輔助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具外語能力之人員。
    委員黃國書等16人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為有效積極發展觀光產業,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觀光市場進行調查及資訊蒐集,並及時揭露,以供擬定國家觀光產業政策之參考。
    為維持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與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環境品質,得視需要導入成長管理機制,規範適當之遊客量、遊憩行為與許可開發強度,納入經營管理計畫。
    為促進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等觀光景點業者提供合理之商品或服務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就上述業者所提供之商品及服務資訊,定期調查及資料收集,並按月揭露,以維持觀光地區整體交易秩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定之。
    委員陳雪生等16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依據各地區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輔導管理民宿之設置。
    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
    民宿之設置地區、經營規模、建築、消防、經營設備基準、申請登記要件、經營者資格、管理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委員鄭寶清等18人提案條文:
    第五十七條  旅行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中央主管機關得立即停止其辦理旅客之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並限於三個月內辦妥投保,逾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其旅行業執照。
    違反前項停止辦理旅客之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之處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旅行業執照。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限於一個月內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二、臨時提案部分:
    1、
    鑒於屏東縣霧台鄉哈尤溪當地部落居民與外地遊客之爭議,為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對自然生態環境最低之影響與永續,同時亦能保障外地遊客的權益,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協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項盤點既有相關法規所做之一般性規定,如安排導覽、餐飲、住宿、交通等事項規定,是否適用原住民保留地當地的現況,並據此為修改之依據,同時輔導當地居民配合調整。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就管理機制建立辦理情形以書面報告回覆。
    提案人:陳雪生  李昆澤  童惠珍  鍾佳濱
    主席:現在處理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請問各位委員及交通部有沒有意見?
    請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我們尊重提案委員,但針對定義的問題,民宿部分,還是要維持原來的立法意旨,維持家庭副業方式經營……
    主席:那個沒有意見啊!
    周局長永暉:沒意見嘛?那就這樣,好,謝謝委員。
    主席:就照交通部的嘛!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二條委員提案依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六條黃國書等人提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周局長永暉:這個已經跟黃委員國書辦公室取得共識,還是維持交通部所提的維持原條文。
    主席:好,第六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處理第二十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針對第二十五條應該沒意見嘛?
    周局長永暉:沒意見。
    主席:好。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二十五條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十七條。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周局長……
    周局長永暉:為了衡平,下限還是「三萬」,上限調高為「五十萬」。我宣讀一下,第三項修正為:「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主席:謝謝觀光局的說明。各位委員對第五十七條有沒有意見?請李召委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就第五十七條,交通部建議修正條文是「……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本條還有其他委員的提案,其差距請觀光局說明一下。
    主席:好,觀光局說明一下。
    周局長永暉:我們覺得還是用限期改善、把這樣的機制放在裡面,就行政執行上來講確實比較能夠有一致性,所以我們希望把這個部分……
    李委員昆澤:主要是考慮在處罰上,相關的行政措施要有一致性,好。
    主席:好,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五十七條委員提案依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各位委員對臨時提案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昆澤:行政部門說明一下,好不好?
    主席:行政部門……
    周局長永暉:是不是容許兩個月內提出?因為這裡面涉及的東西非常複雜。
    李委員昆澤:可以,兩個月內。
    主席:好,兩個月內,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臨時提案通過。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交通部建議條文,列入公報紀錄。
    三、討論事項委員陳雪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四、委員黃國書等16人及委員鄭寶清等18人分別擬具之「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等2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五、院會討論時,均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
    六、院會討論前,均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散會。
    散會(12時29分)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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