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22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2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40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童惠珍 陳素月 陳明文 林俊憲 蕭美琴 顏寬恒 許淑華 劉櫂豪 李鴻鈞 柯呈枋 陳雪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黃國昌 趙正宇 蔣絜安 黃昭順 蔣乃辛
    周陳秀霞 沈智慧 鍾孔炤 孔文吉 劉世芳 許毓仁
    委員列席12人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項目
    二、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6案:
    (一)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8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第2目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第2目項下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第2目項下之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等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第2目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等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等委辦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業務費─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預算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1案至第26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葉宜津、李昆澤、顏寬恒、陳素月、陳明文、林俊憲、蕭美琴、童惠珍、黃國昌、劉櫂豪、許淑華及周陳秀霞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鴻鈞、邱志偉及沈智慧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項目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火災後荒廢至今已7年多,導致大北門區許多老人家就醫需改搭車到其他醫院就診,新營醫院與台南市政府合作已申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將北門分院改建為長照中心園區,預計109年1月動工,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能督導該計畫之執行,協助相關事項,以利台南市大北門區老人家能有完善的長照醫療資源。
  • 提案人
    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二、有鑑於閒置公共設施列管時間不一,相關資料顯示列管時間超過10年以上有6件,超過5年以上有31件,截至108年度第1季,列管案所投入的活化經費為3億9,450萬9千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列管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應設停損點,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檢討各項列管案之停損要件與辦法,並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明文  林俊憲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併案審查
  • 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一、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李鴻鈞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委員李鴻鈞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徐永明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委員徐永明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張廖萬堅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委員張廖萬堅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九、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
    請提案人顏委員寬恒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顏委員不說明。
    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這個案子提出滿久了,106年3月因為當年的2月國道5號發生蝶戀花遊覽車失控翻落的事故,那時候提出的是公路法第四十條修正草案。當時這個事故引起國人重視,是因為死傷非常嚴重,我們發現該遊覽車的車齡高達19年,被認定是事故發生的關鍵原因之一。本席認為現行公路汽車或者市區公共汽車,以及遊覽車客運業者旗下的車輛車況,交通部應該要能夠掌握,避免車齡過老的車子影響行車安全,並思考設計必要的淘汰機制。過去販賣大車車輛出廠之後,通常會有保固及售後服務,至於什麼時候要進廠保養,通常都是用車齡加上公里數為準,所以本席提案各車輛修護廠必須要求車輛行駛一定里程數後,一定要回廠定期維修保養。
    我擬具的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就是規定政府對遊覽車車齡一定要有所限制,不能無所限制。當然我們知道不要限制太嚴,免得很多車子都還很新、很好就不能行駛。到底要設置怎樣的車齡限制,也讓交通部依據實際的狀況來訂定。如果是達到車齡,但是車子的保養狀況以及行車的里程數還很少的時候,就例外規定可以不必因為達到車齡就淘汰。到底整個機制要怎麼做,就授權給交通部訂立完整的審查機制。總而言之,不能沒有一個完整的標準,任由非常老舊且沒有保養好的車子繼續載客,否則會發生更多的交通事故。以上是本席提案的主旨,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李委員鴻鈞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與今天所有提案委員當初提案的動機,就是106年的蝶戀花事故。當初造成了33死,這麼重大的事故引起社會關注,變成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長期以來,國內遊覽車事故層出不窮,針對這些造成死亡事故的問題,我們究竟有沒有有效地透過立法機制防止再次發生這樣悲痛的慘事?
    我們可以從以前的翻車事件回顧,究竟是遊覽車本身的車體安全問題,還是這一次蝶戀花事件疲勞駕駛的問題,以及遊覽車評鑑的問題?長期以來,國人利用遊覽車,究竟能不能達到安全舒適、真正好的搭乘環境?不論主管機關或立法院都必須非常努力、好好達成。可是我們從以往回顧,一而再、再而三,每次發生重大遊覽車事故,我們就在立法院提起修法,可是修法究竟有沒有達到嚇阻效果?我們可以回顧以往的事故,其實都沒有達到百姓及社會所期待的,特別是剛剛講的蝶戀花事件,最重要的問題出在哪裡?最重要問題在於疲勞駕駛,依照現行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疲勞駕駛的處罰則比酒駕還輕!加重酒駕所造成事故的刑責在立法院即將三讀通過,有可能高達無期徒刑,甚至於死刑。現在疲勞駕駛所造成的傷害其實不亞於酒駕,現有對疲勞駕駛處罰的罰則是9,000元到9萬元,比現有酒駕罰則還要低。因此,這方面我們是不是更應該好好地省思?針對疲勞駕駛的罰則,是不是有必要重新探討?
    另外,針對遊覽車的評鑑,遊覽車公司的評鑑分成5等,包括優等、甲等、乙等、丙等及丁等。雖然我們把它分類了,可是對於劣質的丙等及丁等,並沒有相對的淘汰機制,也沒有建立出該有的基本方向出來,只是把它分類出來,卻沒有嚇阻,所以必須好好地用嚇阻的方向,他才有辦法改進並修正。不然目前所存在的丁等及丙等還有27家,還是照常營業。依據公路法第四十四條對這些遊覽車進行評鑑,除了公布優、甲、乙、丙、丁的等級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來嚇阻、改正,讓遊覽車的司機、業者及公司能夠有更好的方向,也是我們在立法精神上所必須處理的。
    基此,我呼籲主管機關及所有的委員同仁,蝶戀花事件與長期以來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遊覽車重大事故,這些教訓都歷歷在目,大家都還記憶猶新,我們真的必須痛定思痛。更何況蝶戀花事件發生至今已經過了兩年,我們到現在還在這裡談修法。我們真的必須更快、加速地為國人塑造一個搭乘遊覽車更好的優質環境,這是我們要共同努力的,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鄭委員寶清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是由本席、莊瑞雄及林俊憲委員等共同提出,最主要是關於機場的運輸狀況,本來是由交通部定之,常常造成與地方交通運輸扞格。換句話說,沒有辦法符合當地交通需求及狀況,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納入地方政府一同會商,可以讓交通更順暢,也更周延。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賴委員瑞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徐委員永明說明提案旨趣。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所提的公路法第六十三條修正案,主要是為了推動臺灣的NCAP,即新車評價計畫。其實國產車或進口車上市前都經過碰撞測試,只是這些資訊並沒有公開,一方面除了解讀比較困難之外,國外NCAP有進行分級,讓消費者得以知道經過測試之後,這些車輛在安全性能上的差異。本席很高興賴清德前院長在任時表示,這也是行政部門要推動的方向,而我們剛才看到交通部也有比較正面的回應。雖然我們的提案是希望交通部的網頁公布這些資訊,如果透過獨立的機構來做,我們也會支持。碰撞測試本來就在做,只是資訊沒有公開,僅作為安全合格之用而已。如果透過資訊整合並分級,我相信此舉不只給消費者更好的選擇,也會促進汽車產業發展,我想這是雙贏的。本席很高興行政部門的回應是正面的,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林委員俊憲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張廖委員萬堅說明提案旨趣。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案的公路法第六十五條主要是補正現有法令的不足,這個案子也是一個好朋友的陳情案件。他到高雄去參加婚宴,不幸發生車禍,而他所搭的是個人的計程車。雖然現在一般的車都有強制險,但是車上的乘客在就醫時所獲得的醫療費用理賠金有上限,大概是20萬元。這個朋友在向我陳情時提到,他的身體狀況比較特殊,他到出院花了好幾十萬元。他後來查法令才發現,現在計程車分為靠行的或加入車隊的,也有屬於個人的。交通部只有在「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強制規定參加車隊的計程車要投保乘客責任險。我們也看了所有的法令,包括公路法,一般的客運、市區的公車、遊覽車,還有現在的高鐵、飛機等,都有投保乘客責任險,就只有個人計程車沒有投保,這些都是屬於公共運輸的運具,這個案件剛好發生法律上的漏洞,所以本席提案修正第六十五條,希望能夠把個人計程車強制納入,我這個案子是兩年前提出的修法,當時八萬七千多台的計程車裡面,大概只有38%加入車隊,除了強制責任險之外,它有一般的乘客責任險,所以還有六成的計程車沒有投保,因此在路邊攔計程車,如果好運就能攔到有投保乘客險的計程車,如果攔到個人計程車,萬一發生意外,因為有一個理賠的上限,可能保險額就不足。
    現在兩年半過去了,交通部給我們的資料是,51.3%的計程車除了強制責任險之外,也有投保乘客責任險,變成我們在路邊攔計程車還要去看乘坐哪一台比較有保障,這樣對整個計程車業者的社會形象及各方面並不好,所以把計程車全面納入應投保乘客責任險,不僅對乘客有利,也可提升計程車的社會形象,尤其現在交通部提出的多元計程車方案裡面,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如果這個法案能夠通過,我想能夠為乘客跟計程車司機帶來雙贏。因為時間的關係,其他部分在稍後進行詢答時再討論。
    之前交通部在跟我討論法案時提到會有罰則的問題,因為計程車是個人的,如果比照一般運輸業的遊覽車、客運車,罰則一樣都是10萬元到50萬元的話,我覺得有點太重了,因為個人計程車可能一忙忘了投保,就罰他10萬元起跳,這可能會造成民怨,所以在訂罰則時,也必須要考慮比例原則,主要的目的是讓個人計程車業者萬一發生狀況,對他個人來講,不僅多一份保障,對乘客而言,也多了一份保障。其實它所需的費用不高,我看台灣大車隊一萬七千多台的車輛裡面,一年期的乘客責任險,一年一台大概400元,目前個人計程車有投保的話,一個月大概不會超過100元,其實費用不多,如果修法通過要實施了,我們希望交通部能跟金管會合作,因為有些個人計程車業者對如何投保等相關事項不是那麼清楚,希望能有一個規範,讓他們在投保時很清楚,費用的負擔也比較低,然後能夠達到我講的雙贏,乘客責任險讓乘客多一層保障,也讓計程車司機在萬一發生意外時,也有能力去保障乘客安全的問題,以上,謝謝。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費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書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交通部黃次長報告。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顏委員寬恒、吳委員志揚、李委員鴻鈞、鄭委員寶清、賴委員瑞隆、徐委員永明、林委員俊憲、張廖委員萬堅、費委員鴻泰、黃委員國書等相關委員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共10案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
    顏委員寬恒提案修正增訂第九條之一,吳委員志揚提案修正第四十條之一,李委員鴻鈞提案修正第四十七條及賴委員瑞隆提案修正第六十三條等4案,現行已有法令規定並在事故發生之後,本部對於執行的相關細節已進行深刻地檢討,因此本部建議再審慎評估。
    鄭委員寶清提案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一,徐委員永明、林委員俊憲提案修正第六十三條,張廖委員萬堅、費委員鴻泰提案修正第六十五條,黃委員國書提案修正第六十七條等6案,本部敬表支持,建議文字可酌作修正,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以上謹先摘要說明本部提出報告重點及建議處理意見。等一下再請路政司陳司長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及指教,謝謝!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報告。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顏委員寬恒、吳委員志揚、李委員鴻鈞、鄭委員寶清、賴委員瑞隆、徐委員永明、林委員俊憲、張廖委員萬堅、費委員鴻泰、黃委員國書等相關委員擬具公路法第九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共10案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 指教。
    壹、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有關顏委員寬恒提案修正增訂第九條之一公路因工程上之必要,須穿越公、私有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上空或地下時相關規範部分:
    (一)本部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業於91年9月24日會同內政部訂定「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依上開辦法,針對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已訂定相關補償辦法。
    (二)有關公共工程穿越或跨越私有土地之地下或上空,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原即有規定,必須先行協議設定地上權,協議不成,得準用徵收規定徵收其地上權,惟該法條未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主動請求徵收地上權之權利,因此,大法官會議受理指南宮申請釋憲案,認為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涉有違憲,乃作成747號解釋,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應在一年內修正該法條,授予土地所有權人有申請徵收地上權之請求權,如內政部未完成修法前,民眾遇有此類案件,仍可依該解釋向需用機關提出申請。據悉,內政部目前仍在研討中,俟內政部修訂後即可適用,建議尚無需增訂公路法第九條之一。
    二、有關吳委員志揚提案修正第四十條之一,增訂有關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使用車輛之車齡限制、行駛里程數標準及保養紀錄認定標準授權相關子法訂定部分:現行車輛管理相關規定,並無使用車輛之車齡限制,因車齡並非影響行車安全唯一因素,尚與車輛平時保養維修、使用頻率、駕駛人之人為操作及交通規則之遵守有關,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營業用車輛,已有較嚴格之維修保養要求及使用限制,以確保落實平時保養維修,維持正常車況,本部建議再審慎評估。
    三、有關李委員鴻鈞提案修正第四十七條增訂遊覽車評鑑名列丙、丁等時,應要求限期改善,若無改善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以及汽車運輸業者未依勞基法,讓駕駛人過勞駕駛,主管機關得廢除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規定部分:
    (一)遊覽車客運評鑑係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六條規定辦理,目的係為落實業者自我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作為主管機關管理輔導之依據及提供民眾承租車輛之參考指標。歷次遊覽車評鑑辦理完成後,均對外公告並函相關單位宣導及參考運用,同時由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對於列有缺失改善建議之業者,加強公司稽核輔導,以落實行車安全維護。公路總局已於106年5月修正「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對於遊覽車評鑑丙、丁等業者加密考核作業頻率,針對考核結果查有缺失者,除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等規定處置外,若涉有應依公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期改善未果者,則停止其部分營業,並續依規定查處。
    (二)現行各行業勞工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問題,係屬勞動法令規範範疇,勞工是否過勞涉及勞政主管機關個案評估、認定,交通主管機關尚無直接判斷之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已規範汽車運輸業應對所屬駕駛人善盡管理責任,對於違反規定者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處分,公路主管機關除得處以罰鍰外,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最重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已賦予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案件得視依情節輕重逕行處以廢止汽車運輸業執照之裁量空間。
    (三)綜上,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四、有關鄭委員寶清提案修正第五十六條之一,為避免各機場聯外運輸交通與各地方實際交通狀況有落差,確實反映地方交通需求,應予各地方政府充分反映意見法源依據之規定部分:經查該條授權訂定之「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其適用機場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其餘機場之客運汽車係由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令管理,建議第二項末句文字修正為「由交通部會商各適用機場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五、有關賴委員瑞隆、徐委員永明、林委員俊憲等3案提案修正第六十三條,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另針對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檢測數據予以分級並對外公開揭露部分:
    (一)賴委員提案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部分,為降低大型車輛因轉彎視野死角問題致生交通事故,依行政院核定本部辦理「大型車輛裝設車輛安全設備推動計畫」,以強制與鼓勵併行方式要求大型車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安全設備。本部已修正發布公路法授權訂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自107年1月1日起新出廠大型車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自109年1月1日起列為所有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現行已有規定並據以執行中,本案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二)徐委員永明、林委員俊憲提案參考國外NCAP制度增訂車輛測試數據加以評等分級並公開之規定部分,我國車輛安全審驗制度係與先進國家歐盟、日本等相同,導入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於國內實施,藉由安審制度確保國內製造或國外進口車輛上市前均符合規定之安全性能,與世界主要國家對車輛進入市場之管理一致。鑒於各項車輛撞擊測試數據有相當專業與技術性,直接揭露民眾將難以判讀,本部已報行政院核定「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107-110年)」,參考Euro NCAP 2017年版測試項目推動建置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T-NCAP),對於挑選受測之新車實施安全評等並將結果分級揭露,提供消費者參考,促進安全提升及產業發展,爰本條文字建議可酌修為「交通部得委託專業機構建立新車安全評等制度,並以分級評等方式公開汽車重要安全資訊。有關新車安全評等之執行、評等結果公開、專業機構委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三)另現行本條第一項已架構我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之程序,為持續接軌歐洲先進國家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認證制度及國際車輛法規調和趨勢,併建議修正第一項文字為「經交通部認可之檢測機構、審驗機構完成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並向交通部申請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將車輛安全審驗制度中之檢測作業、審驗作業、主管機關核發證書三層權責架構、作業程序及內容為更明確劃分,以符實際,第五項併配套文字修正。
    六、有關張廖委員萬堅、費委員鴻泰等2案提案修正第六十五條,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險,另增訂小客車租賃業與小貨車租賃業,對於租車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皆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之規定,並授權訂定其最低投保金額部分:
    (一)張廖委員提案增訂「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將有助於旅客搭乘計程車能獲得健全之保障及增進計程車客運業發展,本部敬表同意,並建議改列於第三項;至於「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係提供計程車客運業與乘客之媒合派遣服務,本身並無營業車輛,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經營派遣業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係應確認加入車隊之計程車已投保一定金額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建議張廖委員提案「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投保旅客責任險」之文字不予增列。
    (二)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並非其主管機關,建議張廖委員提案有關實施辦法由交通部定之等文字不予增列;另依保險實務,對營業車輛投保之險種稱為「旅客」責任保險,建議一併修正文字。
    (三)至於租車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之規定係為保障用路人如與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之相關權益,本部敬表認同;另修正草案第四項後段「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一節,建議文字修正為「未依規定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者……」,俾與該項擬規範之主體相符,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七、有關黃委員國書等提案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七條,增訂非屬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範圍者之規定部分:委員為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成立後,重大公路事故之處理,以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為原則,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業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建議依法定名稱修正相關文字。
    貳、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因為中午1點半到2點萬安演習,而且有些委員有重要的行程,所以希望能在1點以前結束會議。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每位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今天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修正動議、臨時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9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辛苦了,你今天第一次到立法院來,是不是?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 黃次長玉霖
    主席、各位委員。已經來過好幾次。
    鄭委員寶清:在蝶戀花事件以後,政府對於大型車輛加入很多安全規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關視線死角問題,希望大型車輛能夠加裝視野輔助系統,請問次長,這是強制性,還是讓他們自動自發來裝置?
    黃次長玉霖:目前我們是以強制的方式,但是如果早一點加裝的話,我們有提供補助。
  • 鄭委員寶清
    補助多少?
    黃次長玉霖:有關細節部分,容我請公路總局長向你說明。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大概從106年10月開始就分好幾個階段進行,到去年12月止,補助是依照不同的形式有不等的補助,最高曾經補助到3萬2,000元,現在大概是以8,000元的方式在做補助。
  • 鄭委員寶清
    這樣的補助會不會太少?
    陳局長彥伯:但是這樣的補助方式已經結束了,所以我們目前正在向部裡提案,希望有一個新的補助方法。
  • 鄭委員寶清
    可不可以全額補助?
    陳局長彥伯:這個在相關的經費預算上恐怕有困難,所以原則上大概是採用一定金額補助的方式來處理。
  • 鄭委員寶清
    是不是按照金額補助?
    陳局長彥伯:對,新車部分沒有問題,因為新車在出廠的時候就已經有裝置,現在一些既有的車輛因為有不同的形式,我們目前採用大概8,000元至9,000元的補助方式,業者是可以接受的。
  • 鄭委員寶清
    我們希望儘量能夠提高。
  • 陳局長彥伯
    是。
    鄭委員寶清:次長,蘇貞昌院長針對三航廈工程執行落後說要加強督導,你應該比我緊張。第三航廈5月31日停止收件,現在收件情形如何?本來是核定2020年底完工,2021年開始營業,現在延到2023年,就延了3年,到2024年才試營運。我們知道第三航廈有十多個標案,金額高達782億元,5月要截止招標,並於7月動工,我要提醒次長,希望能夠劍及履及,趕上進度,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好,我們每個月都有在檢討。
    鄭委員寶清:另外,馬自達的柴油車因為突然降速被召回,請問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狀況?MAZDA CX-5及MAZDA 6突然降速,造成很大的危險,引擎突然停止運轉。我現在不了解的是,像這種車子是否都有經過我們相關的審驗通過?
  • 黃次長玉霖
    我們有一定的審驗程序。
  • 鄭委員寶清
    為什麼審驗通過還發生這麼多的問題?
    黃次長玉霖:在發生這個事情以後,我們馬上依相關規定來處理,細節部分容我請陳司長向你說明。
    鄭委員寶清:第一次召回七千多輛,請問第二次召回多少車子?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第一次召回改正後,還是有一些……
    鄭委員寶清:召回一萬多輛,改進七千多輛。
    陳司長文瑞:對,還持續在召回中,因為第一次召回還是有些車輛有狀況出現,所以我們認為第一次召回的相關改正辦法還是有再精進的空間,因此第二次的召回,我們有再特別要求,馬自達除了有相關的引擎冷卻液溢出以外,因為還有其他的狀況……
    鄭委員寶清:所以表示我們審驗通過上是有缺失的,是不是?
    陳司長文瑞:引擎其實算是公司裡面一個核心的技術,如果我們說車輛安全的話,大概就是指各項配備安全的部分,所以對引擎的部分並沒有做相關的審驗。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能夠參照國際的NCAP評鑑制度,就是把車輛安全性分級,這個可不可以做到?可作為購車的一個參考依據。
    陳司長文瑞:有,NCAP制度因為行政院已經核定了,所以從今年開始,交通部已經有預算,我們要比照國外實施NCAP,就是新車的評等制度,對於行車安全評等的相關資訊,未來會公告給國人知悉。
    鄭委員寶清:我們看到其實國外有很多碰撞數據的測試報告,這個可以公布嗎?
    陳司長文瑞:未來我們的新車評等制度是參考歐盟制度,評量標準包括4項主動安全與8項被動安全,經過這個NCAP制度來做評等的相關資訊,我想我們可以提供給國人做選擇。
    鄭委員寶清:NCAP制度要趕快建立起來,好不好?
    陳司長文瑞:是,沒問題。
    鄭委員寶清:請教次長,六都有126處奪命路口,我在去年5月30日提案對肇事路口要全面改善,到今天為止,剛好一年。對於126處行人易肇事路口,你們改善的方案有號誌調整、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位置調整、增設庇護島等方式,不知道現在推廣的情形如何?
    黃次長玉霖:感謝委員的提案,最近我有召開兩次的中央、地方(包括六都)的會議。這126處是目前比較危險的,我們優先來處理,今年會全部完成,目前大概已經完成50個以上。
    鄭委員寶清:如果測試效果好的話,我們希望能夠持續推廣到全臺灣。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有一個3年的計畫,檢討之後,會作為訂定法規的參考。
  • 鄭委員寶清
    好好加油。
  • 黃次長玉霖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9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明年元旦將強制所有大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請問輔助系統包括哪些?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輔助系統主要是結合現在電子化、智慧化的一些裝置,細節部分容我請陳司長向你說明。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大型車輛在轉彎時會有視野死角,所以大型車輛轉彎時容易發生事故,尤其對機車、腳踏車等等,這次修法主要是加裝視野輔助系統,比如後照鏡或攝錄鏡頭,讓駕駛者在轉彎時能夠去除這些死角,以提升大型車輛的行車安全。
    陳委員歐珀:我相信裝置視野輔助系統之後可以有效降低肇事率,政府花這個錢是有需要,剛才局長講會有一定的比率,請問目前全國有多少需要加裝的大型車輛?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概有十四萬多輛還沒有裝置,將近8萬輛已經加裝了。
  • 陳委員歐珀
    對已經裝的車輛會給予補助嗎?
    陳局長彥伯:已經裝的,有的已經補助過了。
    陳委員歐珀:這筆錢不少,不過我覺得既然規定就要落實,只是有些司機反映,不同車種、不同系統會影響到視野輔助效果,所以公路總局要邀請相關的業者和公會來討論到底如何裝置才有效果,花那麼多錢,不要任由各車種、各系統車輛任意裝置,我覺得這樣不好,既然要提升行車安全,就要考量裝設系統的優劣,這樣才能提升交通安全。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想請次長和局長進行瞭解,宜蘭臺9線的蘭陽大橋橋長785米,橋寬16米,有25年建造歷史。倒不是因為它老舊,而是橋面較兩側堤防低2.5米,上個月本席特別去瞭解,因為防汛期快到了,每次一遇大雨,蘭陽大橋一定要封橋,所以這座橋很危險,不處理不行。當時我們的討論結果是,建請水利署向河川聯繫平臺爭取這筆改建費用,請問次長,目前執行的進度如何?
    黃次長玉霖:蘭陽大橋是宜蘭非常重要的一座橋梁,也有它的歷史,汛期來時也特別危險,部長已經請公路總局一定要跟地方合作,儘速評估後續的處理事宜,包括改建都有可能。因為一旦橋梁封閉,對地方的交通影響非常巨大,如果沒有適時改建,地方汛期期間的安全堪慮,我們在今年會用最快的時間完成可行性評估,後續如果獲得同意,我們就進入規劃和設計的階段。
    陳委員歐珀:本席請交通部要列案追蹤,這個案子很重要,地方民眾每遇下大雨就擔心發生危險,不封橋不行,河川的水都已經溢到橋面上了。
    第三點是有關臺2庚線,去年吳前部長特別宣示,今年要動工,現在繼續辦理,整個計畫有很長的歷史,從陳定南擔任縣長時就提出,一直到現在變成臺2庚線,交通部在103年1月份也裁定規劃方向,即寬度12.5米,總長41.3公里,總經費約147億元,分成不同的時段、不同的路段做處理。對此本席很感謝,不過,現在中央和地方的認知落差很大,新任縣長一直強調要爭取15米,上次林佳龍部長到宜蘭時,他有提過,現在他到處講就是要15米,他說要有15米,單向才能有兩個快車道。我被他打敗,15米的道路怎麼可能單向兩個車道?那麼雙向就是4個車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他這樣講好像有道理,中央若是不給15米,還是維持12.5米,那就是中央失職。我想這部分請交通部和宜蘭縣政府協調清楚,不是誰失職的問題,這是在討論事情,一定要就事論事,我知道吳政委在5月21日有協調交通部公路總局和宜蘭縣政府,而且已經定案了,就是原來的規劃路寬是12.5米,但是經過都市計畫,有15米的都市計畫道路就維持15米,這是定案的方向。請交通部和宜蘭縣政府溝通一下,不要這樣子狀況外,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好像交通部核定12.5米是不夠的,要15米才夠。當初103年會這樣核定,其實我們都很清楚,當時是宜蘭縣政府,我還陪同去拜託葉匡時部長趕快進行這個案子,因為考慮到整個經濟效益和整個地方的需求,我們才決定12.5米,原來我們是希望25米寬。
    最後一個問題,國5塞車嚴重,現在宜蘭縣政府天馬行空有一些構想,比如臺2線要設高架。臺2線是20米寬的道路,現在很多地方的道路是13米到18米不等。舉凡兩邊鄰側的居民、環評、以及道路彎度造成的困擾等問題到現在都沒辦法解決,現在又講要設高架;另外還提出國5到蘭陽溪,要沿著蘭陽溪再做一條高架。這到底可不可行?不要讓地方來問我,這是專業的意見,縣政府秘書長就是學交通出身,是不是私下跟他們溝通一下,不要鬧這種笑話,我們不曉得怎麼答復到底要不要蓋。
    黃次長玉霖:感謝委員,我們會跟地方好好溝通和說明,謝謝。
    陳委員歐珀:這個事情要儘速跟他們說明,不要當笑話一直講。
    主席:次長,你們研究之後向陳委員報告。
  • 黃次長玉霖
    好。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9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相信次長已經進入狀況了,今天本席就直接了當請教你。我們努力想要改善臺灣的觀光,尤其是中國政治性的抵制臺灣觀光業,不讓中國觀光客到臺灣來,以致臺灣的觀光業突然大幅下降。其實中國不是只有對臺灣如此,它對全世界都使用這一套「養、套、殺」,沒有關係,我們還是自立自強,譬如我們臺南就沒有怎麼受影響。這裡面有一個關鍵,我們期待可以轉化成內需、內需觀光、國內觀光旅遊,次長,對不對?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 黃次長玉霖
    對。
    葉委員宜津:所以遊覽車就很重要了。次長,這一份是連續兩期丙等以下遊覽車的名單,有這麼多業者,次長知道一期是幾年嗎?
  • 黃次長玉霖
    一期是兩年到三年。
    葉委員宜津:如果是連續兩期,表示這些遊覽車有四年到六年都是丙等、丁等,請問你們做了什麼樣的處理?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如果連續兩期都是丙等,最高我們可以停業處理,但是目前大部分是採處罰的方式。
    葉委員宜津:你們對這27家連續兩期四年到六年都是丙等的遊覽車是怎麼處理?請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好嗎?
  • 黃次長玉霖
    好。
  • 葉委員宜津
    你們最重是怎麼處理?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 陳局長彥伯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廢止營業執照。
  • 葉委員宜津
    有嗎?你們有廢止哪一家的營業執照嗎?
  • 陳局長彥伯
    我們現在……
  • 葉委員宜津
    沒有半家啦!
    陳局長彥伯:我們從105年到現在已經有廢止了4家運輸業執照,並對5家處以部分停業,剛剛委員提到連續丙等,在我們各區監理所都列為風險控管的公司,我們會加強對這些公司評等的查核。
    葉委員宜津:次長,我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並沒有要哪一家關門,可是搭乘這些丙等、丁等的遊覽車很危險吧!大家印象中的阿羅哈就是國道客運那家阿羅哈,人家是優良業者,結果這個名單裡面有一家新阿羅哈,這可完蛋了,新阿羅哈這麼的糟糕,連續兩期都是丁等,如果我是阿羅哈國道客運公司,我會氣死啊!因為可能會有損我的商譽,不是嗎?我當然知道商標專利不是歸交通管,而是經濟部管的,可是這樣對人家也不公平啊!我期待你們讓新阿羅哈可以像國道阿羅哈一樣變成優等、甲等,好不好?你們要用蘿蔔也要用棍子,如果你們沒有把他們處理掉,就應該要好好責成他們進行改善,這樣對消費者才有保障,好不好?已經連續兩期、四到六年都這樣了,你們還可以都不管嗎?今天有委員提出修正草案,本席希望在公路法修正以後,你們就不只可以用公路法第七十九條,還可以依其他規定對業者限期改善,本席強調要限期改善,請次長趕快進入狀況,這個制度長久以來都沒有辦法改善,所以就要靠你了,我們要看看能不能有一番新的氣象。
    另外,我相信在座有很多人都有看過這張照片,因為在網路上特別是在群組裡面有人不斷的傳這張照片提醒所有用路人要小心大客車、大貨車和工程車的死角,這很嚇人耶!因為算起來大概有多達幾十個人站在死角,是不是?現在法律上有慢慢要求大貨車安裝輔助器,你們準備在109年全面強制加裝,在報告裡面寫了一堆,而且也有要補助。你們要求在前後左右安裝4個螢幕,可是一個司機在開車時可以一邊看前面又一邊看4個螢幕嗎?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整個螢幕的設計還有包括感測,所有的設備都有考量到人因工程,所以對司機不會造成不方便。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跟次長和局長講,昨天我兒子才對我上了一課,他說現在全世界的車輛不是越來越注重性能,而是越來越注重安全,無論是對司機本身還是車外的路人都不斷地提升安全的要求,譬如為了保護司機本身,不再只有在前面裝安全氣囊,也必須要顧及旁邊,車體也不是只有前面的防撞鋼樑,還不斷要求強化後面甚至側面的樑柱,萬一被後面的車子追撞,就要考慮後座乘客的安全,因為車子前面有引擎室可以吸收衝撞力道,可是後面的乘客沒有,特別是如果遭到大型貨車追撞就會很危險。本席就是要跟你講,現在全世界都在強化車子的安全,我們要跟得上,就像加裝輔助系統,對安全的提升要再更快速一點,本席認為裝了4個monitor還是不夠,應該還要有警示的雷達,讓車子四周都沒有任何死角。你們可以用雷達來感測,不一定要裝一大堆monitor讓司機看,但是至少要有「嗶嗶嗶」的警示聲。
  • 黃次長玉霖
    就是感測器。
    葉委員宜津:對,就是可以發出警示聲的感測器,本席相信你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最後,本席認為補助的方式真的很重要,你們不能只有對一部分車輛全額補助,一直到把經費用完為止,這樣是不對的,因為人家會覺得你們有圖利之嫌,有人會問:為什麼對他全額補助然後對我完全都沒有補助?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你們應該儘量要求大家都進行改善,我知道民脂民膏,而且補助的經費有限,所以你們要思考可以用什麼樣的誘因讓大家去改善,本席要提出具體的建議,譬如說降低牌照稅、燃料稅,如果有做了改善並符合安全的要求,就可以減稅,因為發生一場車禍要付出多大的社會成本啊!如果你們要對個案補助實際購置設備的費用,那你們就要做通盤的考量,像本席一再提到的減煙器那個部分,我認為應該要帶動產業然後再來要求,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也有不斷地提出來。但是這個東西迫在眉睫,本席希望可以快速的、大量的進行改善,我認為稅賦的減免是一個很好的獎勵,而不是用處罰的手段。次長,我看你一直在點頭,顯然你同意本席的說法,是不是?
    黃次長玉霖:感謝委員,除了直接補助,我們的確可以研究是否以減免汽燃費作為配套,我們要跟所有的國人講,如果在年底以前還沒有加裝,全部都可以列為我們補助的對象,我們在最近就會提出方案。
    葉委員宜津:次長,除了那個方案之外,對於本席剛才提出的建議,你剛才也有一直點頭,你說要去研議是否減免牌照稅,你什麼時候可以提出辦法?
  • 黃次長玉霖
    我們會併入下一期的執行方案來檢討。
  • 葉委員宜津
    多久可以提出來?
    黃次長玉霖:請給我們1個月的時間,我們會跟委員報告。
    葉委員宜津:好,那我們就做一個決議,謝謝。
  • 黃次長玉霖
    謝謝。
  • 主席
    謝謝葉宜津委員。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0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駕訓班的收費在6月1日開始調整,這部分次長是否清楚?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收費有一定的範圍,要把上限稍微提高,不一定會……
    李委員昆澤:不對,調整的是下限,不是上限,它的上限是1萬3,000元,下限是8,000元,現在從6月1日開始,要將下限從8,000元調整到1萬元。全國目前大概有221家駕訓班,其實收費在1萬元以下的還是有,對不對?大概有11家,占的比例不到5%。現在業者宣稱,因為從106年5月1日開始實施道路駕駛的考驗,造成成本增加,所以有必要調整,而且12年沒有調整下限的費用,是不是這樣?請局長簡單說明一下。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駕訓班費率的調整,其實駕訓班長期以來就有這樣的建議。
    李委員昆澤:對,一年多前就有相關的要求。
  • 陳局長彥伯
    這裡頭其實有一個比較重要的……
    李委員昆澤:你們調整都要站在民眾、消費者的立場,確實把關。你們做這樣的調整當然也有委外請交通大學研究,也問過業者的意見,並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現在從8,000元調整到1萬元,這是下限,上限要從1萬3,000元調整到1萬5,000元,甚至是1萬6,500元,這個狀況有問過消費者的意見嗎?有請教過消費者團體嗎?
    陳局長彥伯:剛才委員講從8,000調整到1萬元,有關這個調幅,第一個,除了那11家之外,現行的8,000元到1萬3,000元的額度內,其實大部分的收費是1萬元。剛剛特別提到相關物價……
    李委員昆澤:剛才就說得很清楚,全國221家駕訓班,其中雖然不到5%,但是收費1萬元以下的還有11家。現在從8,000元調整到1萬元,這是下限,你們要如何確保相關的調整能夠反映在服務品質上?你們有這樣的機制可以掌握嗎?12年沒有調整,而且從106年開始增加了道路駕駛的考驗,但是你們必須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你們在制定政策時,找了交通大學,也找了業者表示意見,並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但是有考慮到消費者的意見嗎?更重要的是,考駕照的都是社會新鮮人、學生或是剛畢業要找工作的,請問你們有考量到這一點嗎?
    陳局長彥伯:整體的調整大概都有一定的考量,譬如說,剛才講到8,000元調整到1萬元就是因應物價指數,比率、幅度剛好符合……
  • 李委員昆澤
    你們有考慮到薪資結構、社會新鮮人的狀況嗎?你們有去問消費者的意見嗎?
  • 陳局長彥伯
    其實我們會調整……
    李委員昆澤:當然調整有討論的空間,畢竟12年沒有調整,而且增加了新的道路駕駛的考驗。我現在就是問你嘛,你們在整個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有沒有考慮社會新鮮人的想法?有沒有考慮消費者團體的意見?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想嗎?這樣政策才夠嚴謹。
    陳局長彥伯:有關跟消費團體的溝通,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大概有做一些訪查,比較正式的跟消費團體溝通,在這個討論的過程裡頭……
    李委員昆澤:那就是沒有嘛,講那麼久。調整下限的措施要從6月1日開始實施,對於調整民眾費用的做法,你們要提早跟社會大眾講。我在交通委員會提了很多次,增加民眾的負擔、收費或是要實施重大的公共政策,至少要在半年前向社會大眾說明、宣導,讓民眾參與討論,了解這樣是否合理,民眾也很明理。現在是調整下限,上限則要從1萬3,000元調整到1萬5,000元,甚至說要調整到1萬6,500元,半個月的薪水就沒了。
    黃次長玉霖:剛才我有口誤,是調整下限,上限還沒有調整。我們會遵照委員剛剛的意見,下次如果考量調整上限的話,我們必須正式徵詢消費者團體的相關意見。
  • 李委員昆澤
    有在討論調整上限嗎?什麼時候會調整?有沒有要調整?
    陳局長彥伯:上限是有一個機制在上頭,目前還沒有要正式實施,原則上……
  • 李委員昆澤
    會調整嗎?
  • 陳局長彥伯
    現在還沒有這樣的……
  • 李委員昆澤
    多久之內不會調整?你要清楚的向社會大眾說明白。
    陳局長彥伯:我們後續還要跟剛才講的駕訓班或相關的消費團體共同討論,訂定調整的機制以後才會對外說明。
    李委員昆澤:當然業者也要反映成本,調整也有討論的空間,但是要嚴謹,要注意消費者的權益,而且至少要在半年前向社會大眾說明,讓社會大眾能夠參與,並表達他們的意見。你們推動這樣重大的政策是要增加民眾的負擔,假如你們今天是降低民眾的負擔,即使突然宣布大家也不會怪你們,但是你們是增加民眾負擔,針對下限從8,000元調整到1萬元。當然我們現在講95%的駕訓班的費用都超過1萬元,但是這整個過程應該要尊重消費者,這是我提醒你們最重要的基礎。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再來檢討。
    李委員昆澤:調整上限必須更嚴謹,要考量業者的成本,還有消費者、專家學者的意見,問專家不如問民眾,真正的裁判是民眾,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會這樣考慮。
  •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討論相關法令的修訂,我們先談一下行人交通死亡事故,這個問題不曉得你了不了解?根據政府的統計,去年A1類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嚴重的車禍,當場死亡或者24小時內死亡的車禍大概有1,500人,其中行人有221位,占15%;行人死亡的案例裡,65歲以上的人占了超過70%。臺灣的死亡車禍裡,在路上走的行人竟然占了15%,這實在是難以想像的高比率,難道臺灣真的是馬路如虎口嗎?確實是這樣子。為什麼行人竟然占了A1類─最嚴重的死亡車禍的15%?其中有幾個原因,根據政府的統計,肇事的第一個原因是沒有依規定禮讓,就是車子沒有讓行人先走;第二個是違反號誌標示,可能是車輛闖紅燈或行人自己闖紅燈;第三個是轉彎不當。法條的規定其實有罰則,政府有保護行人,汽車穿越斑馬線或轉彎的時候,如果你沒有按照規定禮讓行人,政府可以處罰你1,200元到3,600元的罰鍰,但是看到各縣市的執法狀況,因為這樣被處罰的很少。在車輛未禮讓行人方面,我覺得臺北市的駕駛人比較有禮貌,但是仍然造成很多不幸事故,至於其他縣市,我看駕駛人禮讓行人這個習慣還沒養成,所以在臺灣走在路上尤其是穿越馬路真的是非常可怕!
    我舉幾個例子來說,像臺北市的十大行人恐怖路口,其中一個就在我們旁邊,臺北市對行人來說最可怕的路口就是中正區的忠孝西路與重慶南路口,第二名是萬華區的和平西路與西園路口,第三名就在信義路與大安路口,其實各縣市都有,我也有調閱臺南市的十大行人恐怖路口;其中發生事故的原因有幾個非常相似,第一個,政府劃設的標線位置不當,我想大家都有走過斑馬線的經驗,我們的斑馬線都非常靠近路口,所以車輛還沒完成轉彎,車子就已經到達斑馬線,導致死角經常產生,尤其車輛的A柱會擋住駕駛視線,駕駛不小心就會撞到人。針對這個部分,我認為現在你們要加速執行一個計畫,趕快去做,就是斑馬線要往後退,斑馬線往後退的話,車輛完成轉彎時,車子才會到達斑馬線,這時他是正面看到斑馬線所有狀況,不然,現在臺灣的駕駛人都是轉彎轉一半,車子就已經到達斑馬線,導致很多死角產生,像這麼小的地方,只要政府稍微改一下,就會減少很多不幸,同時搶救很多人命,你看一年有二百多人死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這實在是難以想像!我不知道像這樣的措施,交通部有沒有趕快要求各縣市去做?此外,還有一個設計,國外不知道是在路寬幾公尺的路口中間一定會設置類似防撞的、像安全島的地方,萬一行人走到一半,還沒過路口,燈號就改變,他可以站在那裡,等待下一個紅綠燈,就像臺南市有一個很可怕的路口,我們也有要求他們去改,那是40米寬的道路,中間沒有任何暫停的安全島,所以行人一次要走40米,當燈號閃爍時,尤其是老人,他會很緊張,不是用跑的,就是險象環生,像這種問題只要政府稍微改一下就可以解決了。還有一個就是路口的照明度不足,這些都是你們自己檢討出來的原因。次長,我不知道政府在保護行人過馬路這個部分有做了哪些事情?有沒有什麼樣的計畫?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最近我親自召開過兩次會議,六都(包括臺南市)有共同提案,今年我們總共會改善126個主要路口,其中包括委員剛剛講的,除了路口的改善之外,我們也必須加強宣導要禮讓行人,我們同時協調地方政府一定要加強執法,這126個路口的改善只是第一步,我們有共同提出一個3年計畫,明年、後年還會有第二波、第三波……
    林委員俊憲:但是你們這個計畫只有六都,一般縣市就不在你們這個計畫內……
    黃次長玉霖:在這3年的試辦之後,我們會訂定相關法規……
  • 林委員俊憲
    這需要3年嗎?
  • 黃次長玉霖
    因為路口要如何設計……
  • 林委員俊憲
    像斑馬線往後退這個措施需要3年嗎?
  • 黃次長玉霖
    報告委員……
    林委員俊憲:我們一年因車禍死亡的行人人數占15%,這實在太離譜了!所以我們希望政府可以再加快改善這樣的安全措施,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這個速度可以再加快,但是它不是只有斑馬線退縮……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沒有錯啊!
  • 黃次長玉霖
    它還有路口的整體改善……
  • 林委員俊憲
    還有中間暫停的防撞的……
  • 黃次長玉霖
    庇護島的設置……
  • 林委員俊憲
    對啊!
  • 黃次長玉霖
    紅綠燈的調整……
    林委員俊憲:對,沒有錯!沒有錯!
  • 黃次長玉霖
    這些是全體的。
  • 林委員俊憲
    我想你們都掌握數據了嘛!
  • 黃次長玉霖
    有。
  • 林委員俊憲
    像各縣市都會有排行前十大或二十大的恐怖路口……
  • 黃次長玉霖
    都有、都有。
    林委員俊憲:你們應該趕快進行這個方面的改善,好不好?
  • 黃次長玉霖
    謝謝。
    林委員俊憲:另外,今天我們要修正公路法關於T-NCAP這個部分,就是今天我們討論的一個重點─公路法第六十三條啦!
    黃次長玉霖: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有開過會了……
    林委員俊憲:我們希望政府要趕快推動,事實上,從之前的賀陳旦部長開始,我就一直希望推這個方案,我們看到,歐洲、美國、日本都有公布車輛的防撞係數,至於臺灣,進口車不用講,因為它們有國外的安全檢測資料,但是過去國產車完全沒有,你知道為什麼它們完全沒有嗎?我認為除公務單位的保守以外,車廠都反對,因為你不公布,車廠都沒有麻煩,你一公布,不同廠牌就有高低之分,如果你的係數比我高,我怎麼辦?如果我要提高我的安全係數,就要增加成本、增加投資,對不對?要不然我就要降價賣車,所以他們都希望這個地方模糊就好,既然如此,臺灣國產車的安全係數怎麼公布?都只有公布及格或不及格,消費者根本無從選擇,現在我們希望能夠修改這個部分,不過因為安全係數有一定的複雜度,所以我們可以比照國外,用簡單的方式處理,像是星級制度,以5顆星、4.5顆星、3顆星表示,看你們要怎麼表達,讓消費者可以有所選擇,關於這個部分,之前相關規定已經通過,你們應該也在進行籌劃中,是不是?
    黃次長玉霖:感謝委員,目前我們要採取的是歐盟的安全規範,上次開會時,我們也有邀請所有製造商與會,大家針對列入安全評等及測試都有共識,我們會很快就來執行,如果相關法律條文也可以……
    林委員俊憲:好,我們希望資訊可以透明,讓消費者能夠有所選擇,同時也強化政府及車商對安全應該負起的責任,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好,謝謝!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0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局長,最近中南部頻下豪雨,我們都非常擔心,5月14日阿里山公路(臺18線)甚至發生邊坡崩落,導致該區有5個地點實施管制,有沒有這回事?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 陳局長彥伯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陳委員明文
    臺18線嘛!
  • 陳局長彥伯
    是。
    陳委員明文:現在我只要請教你,後來我聽說公路局一直到24日才完成邊坡防護網及夜間照明設備,當日晚上才無需實施夜間預警性封閉,是不是?
  • 陳局長彥伯
    是。
  • 陳委員明文
    沒有錯吧!
  • 陳局長彥伯
    是。
    陳委員明文:既然如此,今天我就要提出,我記得農委會水保局為監控山坡的土石流都有設置監控儀器,只要邊坡發生位移,他們的監控中心就會響起警報,請問公路總局在山區道路有沒有設置這種邊坡的監控系統,有沒有?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在臺18線上,現在我們是透過相關的遙測技術,譬如LiDAR或衛星InSAR的方式……
  • 陳委員明文
    你們是用衛星?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會……
  • 陳委員明文
    現階段你們沒有安裝什麼科學儀器監控整個邊坡嗎?
    陳局長彥伯:我們後續大概會考慮如何執行,但是現行是透過遙測技術……
    陳委員明文:假設臺18線阿里山公路邊坡土石位移,現在只有水保局設置相關儀器,公路局目前都沒有裝設嗎?
    陳局長彥伯:水保局設置後所得到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我們,所以其實我們可以拿他們的資料套疊在相關的……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就問你臺18線部分,現在公路局有沒有設置?如果沒有設置,我現在就跟你說,現在臺18線阿里山公路山區,公路局沒有設置,所以我才要問你。因為現在極端氣候,天氣不穩定,動不動一次、一晚的雨量就五、六百公厘,截至目前為止,事實上公路局在山區道路沒有設置監控系統,沒有錯吧?
  • 陳局長彥伯
    是。
    陳委員明文:所以下雨之後,動不動就封閉道路,對不對?
  • 陳局長彥伯
    是。
    陳委員明文:而且也沒有夜間照明設備,所以本席今天要提醒你,不論臺18線或臺3線,這些都是嘉義最主要的山區道路,就科學儀器監控而言,事實上你們都沒有裝設,就無法先前掌握狀況,等到事情發生之後,你們要怎麼處理?基本上你們沒有……
  • 陳局長彥伯
    我們花很多時間在落實邊坡的監測及管理上。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提醒你,事實上自5月14日發生豪大雨之後,看起來你們的做法比水保局還慢,所以我在此特別提出來,也讓次長和局長瞭解。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會檢討。
    陳委員明文:另外,關於機車考照上3天駕訓班,交通部補助學費1,000元,4月16日起全臺試辦,有沒有這回事?
  • 陳局長彥伯
    有。
  • 陳委員明文
    誰叫你做的?誰叫你們這樣做的?次長知道這件事情嗎?交通部知道這件事情嗎?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道安會的補助,就細節部分,我請局長向您……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問你,交通部知道嗎?
  • 黃次長玉霖
    我們知道這件事。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這件事情?這件事情是道安會提的案子,不是路政司?
  • 主席
    請交通部道安會謝執行秘書說明。
  • 謝執行秘書銘鴻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道安會補助公路總局執行的實施計畫。
    陳委員明文:道安會補助的部分從4月16日開始,機車駕訓班上課3天,總時數16小時,取得駕照後,交通部會額外補助學費1,000元,是這樣嗎?
    謝執行秘書銘鴻:對,學員自願性來申請,我們給他很多……
    陳委員明文:現在已經5月了,從4月16日開始試辦,今天已經5月27日,當中將近1個月多的時間,請問有多少人參與3天機車駕訓班?有多少人領到1,000元?
    陳局長彥伯:這不是全面強制,所以有一定金額在做補助,到目前為止大約有358人參與……
    陳委員明文:不是參與就補助1,000元,而是要參加就必須先繳3,000元學費,是這樣嗎?
    陳局長彥伯:機車考照是否要到駕訓班,由民眾自行選擇,如果他選擇要去駕訓班受訓,我們會補助他……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是受訓3天?這是誰教你們的?是誰說機車考照要受訓3天才能考照?而且參加駕訓班3天就必須繳交3,000元,考試通過以後,你們才額外補助1,000元,這是誰想的方式?是誰告訴你們這會降低機車的肇事率,而且要接受3天的駕訓班訓練才有成效?是誰告訴你的?道安會是根據什麼原因而推動這個計畫?你們為什麼要配合這個東西,我搞不清楚為什麼你們要做這種工作?如果是在機車考照前一定要到某個地方受訓3個小時,對此我沒有話講,但誰告訴你們考取機車駕照需要受訓3天,我覺得這實在離譜到極點,我不知道你們到底在想什麼。
    我再請問你們,最近要調漲駕訓班費用的上限及下限,有沒有這回事?
  • 陳局長彥伯
    下限的部分做了一些調整……
    陳委員明文:你說下限是8,000元調漲到1萬元,上限是1萬3,500元提高至1萬6,000元嘛!
    陳局長彥伯:這還沒有定案,所以目前的……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這政策改變之後會影響多少人嗎?一年大約有多少人為了考取汽車駕照而參加汽車駕訓班,你知道嗎?一年大約有25萬至28萬人。
  • 陳局長彥伯
    是。
  • 陳委員明文
    你現在是「相害」是嗎?
  • 陳局長彥伯
    不是!
  • 陳委員明文
    為什麼在這個時候處理這個案子?是誰教你這樣做的?而且6月就要實施這個政策。
    黃次長玉霖:上限沒有要調整,而是下限從8,000元調整至1萬元,目前……
  • 陳委員明文
    你知道8,000元到1萬元是調漲多少?漲25%!
  • 黃次長玉霖
    這個目前……
    陳委員明文: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是增加多少?有沒有5%?沒有,我們還在拚2%,現在說要調漲25%,你們是把民進黨政府當作什麼?是覺得選票太多嗎?你們現在到底在想什麼?你們現在想什麼方法,我也搞不清楚,如調漲汽車駕訓班費用的上限及下限,以及機車考照強制民眾參加駕訓班,還要先繳交3,000元,我搞不清楚你們到底在想什麼,這些都是已經在執行的事情,大家的反應真的好嗎?機車考照需要先繳交3,000元學費,考過之後才補助1,000元,這是對的嗎?這能直接降低機車的肇事率嗎?真的有效嗎?誰告訴你的?是誰說這樣有效的?
    黃次長玉霖:目前機車考照本來就是3天課程3,000元學費,我想道安會辦理這個計畫主要提高接受訓練的意願,所以補助1,000元是要鼓勵大家多來……
  • 陳委員明文
    學費3,000元、駕訓班3天。
  • 黃次長玉霖
    現在就是這樣。
  • 陳委員明文
    現在沒有強制。
  • 黃次長玉霖
    沒有強制。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就是告訴人家要強制,我問你強制上3天的駕訓班,到底有幾人參與?
  • 黃次長玉霖
    目前也沒有強制。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就是要強制,你們現在告訴我你們就是要強制啊!
  • 黃次長玉霖
    這是錯誤的訊息。
    陳委員明文:本席現在告訴你,如果繼續這樣執行下去,民眾會反彈的,你難道不知道嗎?你們真的沒有在接地氣。
    黃次長玉霖:報告委員,我再澄清一次,現在3天考照課程是自願的,沒有要強制,後續也不會強制……
    陳委員明文:我希望針對這件事情,你要很清楚地向社會大眾宣示並沒有要強制,而是鼓勵性質,希望民眾上課,如果課程結束考取駕照,還有1,000元的補助,這是政府的德政。這些要說明清楚,不要變成一定要民眾參與3天共16小時課程,還要先繳交學費3,000元,這樣就不好了,我在此特別提出來,好不好?另外,請你們考慮一下汽車駕訓班的收費,非要在此時調漲嗎?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明文:局長,你同不同意?難道一定要現在漲價嗎?難道一定要現在嗎?
  • 陳局長彥伯
    我跟委員報告……
  • 陳委員明文
    難道不能再檢討一下嗎?非得在今年6月以前實施嗎?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其實現行的狀況只是回歸市場機制,大約有90%以上的駕訓班……
    陳委員明文:不要講這麼多理由,好不好?可否回去再討論一下?一定要在6月實施嗎?
  • 陳局長彥伯
    我們再來檢討。
    陳委員明文:次長,很多事情要好好掌握,不要這樣隨便亂搞。
  • 黃次長玉霖
    謝謝。
  • 主席(李委員鴻鈞代)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10時3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持續討論公路的議題,所以我也要追蹤花東臺9線拓寬計畫及安全景觀大道的進度,還有與地方溝通的狀況,先前部長去現場會勘時也都有達成共識,也就是這個拓寬計畫要儘量減少對民眾的負面影響,因為這個計畫是要改善地方交通,但在整個路線設計及規劃上應該儘量避免對民眾產生負面的影響。也就是說,如果對其既有生活方式有所衝擊,就儘量避免或做相對應的調整。
    現在有一個路段,也就是光復鄉的大全路段,光復鄉的其他路段差不多都已經拓寬完成,而公路局的規劃影響了大全路段的橋下既有居民生活進出所必要的巷道。如果這個拓寬計畫排擠到這個巷道,勢必對當地居民進出造成很嚴重的負面影響。往另外一邊走,就不是原來都市計畫的道路用地,但是這都可以與地方協調來進行變更,因為往另外一邊就是臺糖的土地,也相對比較單純,如果徵收臺糖的土地作為拓寬的基地,對當地居民來說應該是雙贏的局面。所以,我是這樣建議,我們不應該便宜行事,常常從自己的本位角度來看。也就是說,這已經是既有都市計畫的道路用地,就直接往那邊走,但是那個地方有會影響居民生活進出的問題。如果有必要的話,還是應該要多跟地方溝通,由地方提出相關地目變更,讓整個工程對地方居民的生活是帶來便利、帶來安全,而不是帶來負面跟壓縮。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確,就這個案子我們會尊重地方的意見,到時候如果必須要做都市計畫變更,我們在和地方有共識以後再拜託委員支持,我們也會和縣府好好的溝通。
    蕭委員美琴:整個路段、每個地方的狀況都不太一樣,但是我們還是應該要考量,這個道路是給人用的、給居民帶來便利和安全,儘量不要對居民現有的生活方式產生負面影響。另外,我們感到非常遺憾,因為最近花蓮大小地震還有下雨造成落石,蘇花公路也因為落石而再一次砸壞小客車,雖然人員平安,但是用路人的安全再一次受到威脅。我們非常的遺憾,因為這已經有一點變成家常便飯,我們應該更積極地來避免類似的事件一再重複發生。在大型落石掉落時,在第一時間也有採相關的應變措施,但是因為前後的交通要道阻塞,同時也產生用路人是否在那邊等待以及相關資訊是否充足的問題。在第一時間發生時,其實很多用路人對資訊掌握不明,官方公告系統也比較慢,包括處理到什麼狀況、情況如何、預計何時可以搶通等資訊,反而是民間的公告系統和各種網路的傳播速度都比官方資訊還要快,我覺得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因為現在有這麼多管道,行政院也非常重視並希望在第一時間內能夠傳播正確的新聞,讓人民能夠在第一時間取得正確消息。但是,公路總局網站上的公告是一種被動式公告,而且要找很久才找得到,你就算輸入關鍵字也不一定找得到官方網站,點閱率很低!我們有沒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可以讓民眾知道相關資訊?第一、能否在這個時段進入蘇花公路?第二、預計什麼時候可以排除狀況?什麼時候可以安全的通行?像這些資訊都應該由官方提供正確的、更快速而且更直接的訊息,讓民眾能夠很快找到,但是我們講了很多次,到現在都還是沒有改善。
    黃次長玉霖:目前的系統是有即時推播、app、網站公告,可能效果還不是非常好,我會請公路總局在一個月後提出一個提升計畫。
    蕭委員美琴:你們可以在發生事件時好好查一下,是不是民間的資訊系統比我們還要快、還要普及,現在如果民間系統所發布的是正確訊息,當然可以相輔相成一起來努力,讓民眾能夠知道相關的資訊。可是如果資訊有誤差、會讓人誤解的話,那我們官方訊息的管道還是要有所改善。
    黃次長玉霖:民間的資訊還是以官方為主,我們也會來檢討改善,一個月之後再提出一個提升計畫。
    蕭委員美琴:另外,最近很多民眾所關心的公路法規,就是涉及到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的修正,也公告一段時間,當然這個議題討論好幾年。也就是說,新的科技和共享經濟型態與傳統計程車之間,如何在科技進步和開放的同時也允許一些多元方案,同時保障傳統計程車業者的生計,我們只是淘汰單方面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因為最近你們的公告引起民間不少的討論和反彈,我們現在有沒有什麼要再進一步和民間溝通、規劃?
    黃次長玉霖:有,關於委員談到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不是要消滅誰或是一定要保護誰,而是要創造一個多元計程車的方案,讓兩方,比如說傳統計程車,如果要提升品質來提供服務就可以加入多元計程車,原來共享平臺的司機也可以透過多元計程車的平臺進入計程車領域,而且交通部和公路總局相關單位也提出一些配套措施,包括獎勵、鼓勵還有轉換期間的一些補助措施,後面也會繼續向社會說明。
    蕭委員美琴:我想雙方業者也好,或者是消費者,其實在社會上都是存在的,他們也都非常辛苦,其實許多業者本身亦背負很多的車貸,不管是計程車業者或者是這些新型態的平臺業者。那我們要如何輔導、如何在消費者有不同需求的情形之下,讓大家都有生存的機會,這也應該是我們政策的目標。現在的重點是,我們過去辦了幾場公聽會,後面還有什麼進一步與民間溝通的計畫?還是就這樣定案?
    黃次長玉霖:目前已經進入相關法制作業,我們相關部門也提出一套比較精細的溝通方案及說帖,近期還會再加強跟社會大眾來溝通。
    蕭委員美琴:對於公聽會的過程當中,各方所提出的這些建議,有納入你們後續的審查作業嗎?
    黃次長玉霖:有,這個我們都有考量,而且都有尊重大家的意見,在多種意見裡面去取得一個平衡。
    蕭委員美琴:好,這個議題對於未來整個營運的生態非常的重要,我們怎麼來保障比較弱勢的傳統計程車業者的權益,但是同時也允許新科技的導入,讓不同的消費族群有不同的選項,在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謹慎的往前走。
    其實每一個國家都面臨類似的挑戰,有時候我們可以去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然後因應國內現有的營運生態和消費者需求來提出一個比較好的方案,我還是要建議你們,多與各方來做一個更好的溝通,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或者是影響到既有業者的生存,好嗎?
    黃次長玉霖:好,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雪生):報告委員會,因為休息的時間有點調整,要延後一點點,如果各位要去方便的話就請便,沒關係。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 臨時提案

    1、
    近期多起重大死亡車禍,皆因大型車輛行駛道路轉彎時,容易產生視線死角,未能及時發現周邊機車騎士或行人,而造成遺憾。
    因此,為保護各車輛駕駛及行人之生命安全,交通部擬立法要求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駕駛視野更加完善,避免將來發生憾事。
    交通部之政策方向為一番美意,也請交通部及相關部會研議於政策施行前,編列相關預算,提供一定程度之補助,鼓勵相關業者與大型車輛駕駛完善硬體設備,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提案人
    鄭寶清  陳歐珀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陳雪生
    2、
    109年起大型車全面要求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交通部應鼓勵全面提升輔助系統以降低事故,為盡速改善,可考量各種補助方式,例如牌照稅減免來鼓勵加裝,建請交通部研議稅負減免方案,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
    葉宜津  蕭美琴  陳雪生  陳明文  林俊憲  陳素月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果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的話,列入紀錄。
    繼續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0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公路法的修正,其實本席在剛剛的提案說明也有提到,就是因為在106年發生了蝶戀花事件,大家認為很多的法規不夠完備,所以必須要做一個修正。本席長期在交通委員會,在將近20年的時間裡面,我們看到多少的遊覽車發生重大事故,從一開始拼裝車的問題,到遊覽車翻滾試驗防撞的問題,再到蝶戀花事件疲勞駕駛的問題,包括遊覽車的評鑑問題,其實立法只是一個手段而已,如何去塑造行的安全,我想這個才是必須要全方位去注意的。
    針對遊覽車評鑑的部分,我看今天交通部好像意見滿多的,現在的評鑑分成5個等級,有優等、甲等、乙等、丙等和丁等,依照交通部的說法,現在以行政命令就可以去處理,如果可以處理的話,我們就不需要來立法了嘛!就不會有劣質的遊覽車公司出現嘛!既然有評鑑機制,為什麼還有27家連續兩期是丙等和丁等?如果依照你們現在的說法,用行政裁量就可以去處理的話,那你如何來改進這個問題?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安全的確是最重要的,目前這一套自主評鑑的制度實施到現在,還有這麼多遊覽車業者的評等在丙或丁,而且是連續兩期,這個部分我們會責成公路總局來深刻檢討,包括檢討這一套評鑑制度是不是有效,我們……
    李委員鴻鈞:現在不是用這種搪塞式的答復,你這個答復等於是不負責任的在搪塞,因為這個問題都已經這麼久了,發生了這麼多的遊覽車事故,所以我們才要用法來約束嘛!如果評鑑制度有效的話,這個問題可以解決,當然就不需要立法,問題就是沒有辦法去嚇阻嘛!既然已經評鑑成丙等、丁等了,你還不願意去改進,沒有一個改進的機制,也沒有一個限制條件的機制,你只是評鑑出來以後丟在那邊,它還是一樣繼續的維持,你必須要有一個嚇阻的機制才能強迫它去改進,這個才是我們要的,是不是?你們都沒有做這些,光是做一個評鑑有什麼意義?乾脆把評鑑的預算全部砍掉算了,沒有意義嘛!你是在做表面功夫而已嘛!是不是?
    黃次長玉霖:謝謝委員,我們會請公路總局馬上來檢討,評鑑和違反法令是兩件事啦!目前的評鑑……
    李委員鴻鈞:怎麼會是兩件事?評鑑為丙等和丁等就表示它不符合,表示它已經是嚴重的缺失了,因為你的評鑑有3個標準,哪3個標準?
  • 黃次長玉霖
    我請局長來說明。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有違反相關法令,其實在評鑑的過程或者是一般的時候就會去處理,評鑑只是就相關的車輛管理、駕駛管理及或公司內部管理等,給它一個分數等第。
    李委員鴻鈞:你現在講到了嘛!車輛的管理、公司的管理及駕駛人的管理,就依照這3個去做評鑑。
  • 陳局長彥伯
    但是這樣的評鑑結果並不等同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李委員鴻鈞:我問你,這3個評鑑項目你會把它打成丙等、打成丁等的話,就表示它已經不合格了,是嗎?
    陳局長彥伯:委員講到一個重點,就是這個評鑑制度會讓人家誤以為它合格、不合格,或是它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所以我們現在正在檢討評鑑制度,只要是被評鑑的這個公司……
    李委員鴻鈞:會被打成丙等和丁等,一般來講基本上已經是不符合了嘛!
  • 陳局長彥伯
    就是有問題的……
  • 李委員鴻鈞
    那就沒錯啦!
    陳局長彥伯:對,所以我們爾後……
    李委員鴻鈞:那在發現有問題以後,為什麼這27家還可以連續兩期都是丙等和丁等?表示這27家兩期都沒有改進,它無所謂嘛!
    陳局長彥伯:以現行來講,我們有一個考核的機制,那未來在制度裡頭,會就丙、丁等級的車輛……
    李委員鴻鈞:今天是透過修法讓你們有一個公權力,給你們一把劍你們不要!交通委員會要給你們一把劍好好的去處理這個問題,透過修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你們居然還說我不要!我要重申的是,修法來強制要求是最後的手段,因為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重大遊覽車事故,幾乎一、兩年就會發生,這樣子一次又一次,那我們已經沒有辦法,甚至透過修法也都解決不了啊!
    陳局長彥伯:現存的丙、丁等遊覽車業者,未來他不會在我們的評鑑制度裡頭被評鑑出來,意思就是爾後我們會嚴格的去控管、去處罰這些業者,剛好符合委員所提修法的目的,所以我們才會說評鑑的制度與是否違反法令而要廢止營業執照或部分營業,其實是兩件事情,並不是等同的。因為大家現在誤以為這兩者是等同的,所以一直認為對丙、丁等的車輛應該要淘汰,其實這兩個在制度上是不同的,為了讓大家不要有這樣的誤解,我們……
    李委員鴻鈞:這個怎麼叫誤解?如果一次、兩次都是丙、丁的話,本來就應該要淘汰,怎麼不能淘汰呢?那你幹嘛把它打成丙等和丁等?這表示公司的管理不合格,駕駛人的管理不合格,包括車輛的管理也不合格,那這樣還可以上路才奇怪!
    陳局長彥伯:委員,它合格與否是一回事,在我們相關的行政程序上面,是不是有違反法令……
  • 李委員鴻鈞
    會打到丙等和丁等的話……
    陳局長彥伯:不合格不代表它有違反法令,只是在評等的等第裡面,它在第一個項目得幾分、在第二個項目得幾分……
  • 李委員鴻鈞
    所以在整個評審的制度上面……
    陳局長彥伯:在評鑑制度裡頭,它的總分是列為丙等或丁等,那個分數不代表它違反某一項法令。
    李委員鴻鈞:那你給它打丙等和丁等幹嘛?乾脆都不要,你全部打甲等就好啦!照你的意思,就算它被打丙等、丁等,它還是可以照常在路上跑,可以照常載客,可以照常營運,沒有任何的處理機制。
    陳局長彥伯:以車輛來說,譬如全新的車輛得100分,8年新的車得80分等等,那你不能說十幾年的車得60分,所以它就是不合格的車輛啊!
    李委員鴻鈞:你的評審標準出了問題,今天對車輛用年份來評,這也不公平啊!這也不對啊!
    陳局長彥伯:我只是舉例,這種大家在認知上……
    李委員鴻鈞:你們在評鑑條件的設定上面根本沒有去檢討,你們還是墨守成規嘛!
    陳局長彥伯:以往的評鑑會讓大家有這樣的誤解,所以我們修改之後的評鑑制度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這個公司所有的制度都符合法令規定,一定不可以違法,有違法它就不會被評等,而且我們會做相關的處罰,爾後這樣的制度一出來,我們的評鑑就會給讓民眾有信心。
    李委員鴻鈞:對於你提的這個評鑑制度,我覺得必須要重新review一遍,從評審的判定標準,還有它的機制方式,你都要重新改變,包括疲勞駕駛,現在經過修法認定以後,汽車駕駛開車多久必須要休息多久,我們是走這個方向,是不是?
    陳局長彥伯:在現行的法令中,有工作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等規定。
    李委員鴻鈞:這也是因為發生了蝶戀花事件,然後才有這個規定出來。
  • 陳局長彥伯
    現行的制度裡頭就有了。
    李委員鴻鈞:未來針對整個公司的評鑑,這方面也必須要納入。
  • 陳局長彥伯
    我們會把這個納在有關……
  • 李委員鴻鈞
    現階段是沒有納入嘛?
    陳局長彥伯:是,爾後是……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現在跟你講,整個公司的評鑑標準要重新修正,包括駕駛的部分,現在我們訂定了新的法令,還有包括遊覽車,遊覽車不是用車齡來看這個問題啊!今天遊覽車是國產的拼裝車,還是歐洲全新的進口車,還是歐洲進口車有10年、20年車齡,每一個的基本條件都不一樣,那我們現在只是分甲類、乙類的客車,它可能為了規避相關法令而調整車軸距離的長度,或者為了增加載客量而降低防撞規格來增加乘載空間,因為有這些問題,所以我們對檢驗管理車子的標準必須要重新review一遍,應該要改變才對啊!你們不要墨守成規,依以前的法令來訂這個嘛!
    陳局長彥伯:是,關於這部分會依照委員的建議,就我們的評鑑制度……
    李委員鴻鈞:不是建議,這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嘛!
    陳局長彥伯:是,其實我們現在正在做檢討。
  • 李委員鴻鈞
    好。
  • 主席
    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1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2017年修正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希望讓計程車業者可以更多元化去經營,也可以因應不同的型態,我覺得還有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讓計程車業者和Uber之間有一個更好的平臺可以來弭平爭議,可是一年多過去了,多元計程車的成效並不是那麼顯著,現在Uber與計程車之間還是有爭議存在。
    目前全臺登記的多元計程車是兩千多輛,那全國的計程車數量是八萬多輛,從比例來看,其實才百分之二點多而已,這個比例確實是非常的低。既然交通部當時推出這個多元計程車的方案是希望讓更多的乘客有更多的選擇,不管是從車子的外觀也好,費率也好,包括怎麼樣去協助計程車業者可以更加多元化去經營客製化以及更加的精緻,我覺得這個面向是很好的,但是它現在的成效並不好,目前交通部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改善這樣的狀況?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針對多元計程車方案要怎麼樣來提升誘因,讓傳統的計程車司機和Uber的司機可以進到這個領域,事實上它也是一個共享的平臺,而且車子的品質也比較好,服務也有提升,所以我們目前已經有一個方案,最近會向大家來報告,希望有更多的計程車司機和Uber的司機願意到這個平臺裡面來。
    許委員淑華:好。目前申請的有四十幾家車行,因為多元計程車司機與傳統的不同,就是他不能夠隨意在路邊攬客,他的客源必須由車行去分配,那現在每一個車行經營的規模不太一樣,大小都不同,所以多元計程車司機去靠行的時候,他會偏向於比較知名的業者,其實在整個市場上面,你大小經營不同,我覺得是違反了競爭的原則。基本上在交通部這邊的說法,因為現在的費率,包括它的規範都相同的情形底下,小的車行就比較難有一些多元業者去靠行,我看到你們的想法是要讓多元計程車可以一次多停靠幾個車行,是不是有這樣的想法?
    黃次長玉霖:目前都還在研議中,針對這部分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方案。
    許委員淑華:好。因為這一年多以來,我們會看到不同的問題出現,像我剛剛講的,規模比較小的車行,多元計程車的靠行就相對的比較少,假設交通部是希望讓一個多元計程車可以加入3個以上車行的話,他的選擇就會比較多,這樣其實是不錯的,但問題是現行的法規,他如果靠了3個車行,他就不需要繳3個車行的規費,這是我們必須要提出來幫他解決的,這樣才能夠去解決問題。
    另外,雖然我們現在並沒有一個比較全盤的考量,不過我知道日本他們有推出一個計程車app的平臺,所有的計程車業者透過這個平臺去登錄之後,可以透過Google的系統去計算出費率和車資,我們是不是可以參考日本這樣的系統?或者是其他國家有沒有值得我們借鏡的地方?依您的想法,應該怎麼樣來改善?
    黃次長玉霖:日本這一套系統是為了因應奧運的需求,因為它的計程車輛不足,所以開發出一個共同的平臺,有它的背景。事實上,世界各國只要有好的制度,都是我們學習的對象。針對委員剛講的,這些業者規模不一,而且他們建立的app平台素質參差不齊,的確都是問題,將來如何來協助及輔導這些業者開發出更好的平台,這也是可以列入考量的。
  • 許委員淑華
    所以次長覺得部裡面何時可以再提出改善計畫。
    黃次長玉霖:針對多元計程車的這個部分,我們近期會提出具體的方案,我請司長跟委員報告。
  • 許委員淑華
    大概要多久呢?
  • 主席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多元化計程車已經鬆綁了許多,包括車身顏色、費率及管理制度,比如Uber跟租賃業者的合作,在我們公告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裡面,也有相關的空間,可以讓他們轉移過來;有關多元化計程車的整個制度,包括委員所提到,他是不是可以有多個平台或車隊的部分,請委員再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我們需要規劃及檢討相關的法令規定。
    許委員淑華:好。本席再次提醒,我們當時設定多元化計程車的意義,就是為了讓民眾有更多的選擇,還有剛剛提到Uber的那個方向,因為現在計程車有免牌照稅及燃料費的優惠,於是就有一些人會去登記,但他並沒有實際在營運,相對地就會佔到計程車總量管制的名額,而他每年可減免的牌照稅及燃料費,3000c.c.以上多達3到4萬元,4500c.c.以上就可能超過5萬元的稅金。我的同仁去問過交通部,法規上沒有實際執業是可以開罰,可是實際上我們對於開罰的數字沒有帳目,也不曉得有沒有開罰,既然政府有心要推動這項措施,應該也要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對於這個部分,也希望在兩個月之內做檢討。
    另外,交通部在今年2月份提出「補助計程車汰舊換新」計畫,8年以上的計程車可以申請汰換成燃油車或電動車,分別補助15萬元和35萬元,本來預計是4月公告,5月要上路,現在已經5月底了,目前進度如何?
    陳司長文瑞:報告委員,這個方案已經制定完成,最近就會公布,基本上就是以15萬、20萬、25萬、35萬的級距補助。以往的補助標準是年限需達10年,這次再縮短為8年車,因為考慮到一般車行的計程車大概7年就會完成折舊。
  • 許委員淑華
    所以方案已經完成了。
  • 陳司長文瑞
    近期會公布。
    許委員淑華:請次長跟部裡的同仁在兩個月之內,就本席剛剛所提的部分提出來。
  •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1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臺東、花蓮交界一直到臺東市綠色隧道前的台九線拓寬工程,目前已經通過環評,現階段的進度到那裡?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接下來我們要提相關的建設計畫,該計畫要先報奉行政院核定後,我們再來做相關的執行。建設計畫的提出,大概近期會經部轉院。
  • 劉委員櫂豪
    總工程經費是幾億元?
  • 陳局長彥伯
    是124億元。
  • 劉委員櫂豪
    包括土地的取得總經費是124億元。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跟花蓮段一樣,會採用花東安全景觀大道的方式,所以會跟地方先溝通,溝通成熟之後,我們會在明年的預算裡……
    劉委員櫂豪:雖然時間久了點,但是環評通過了,但是有幾個重點,第一個,裡面有些路線採取外環的方式這跟土地取得有關係,另外一個就是沿線拓寬,對地方影響會比較大。比如月眉段的沿線拓寬會影響到當地的居民,他們是世代居住在此的老農,年紀偏高,因為旁邊都是台糖用地,他們沒有辦法在現地再蓋房子,以他們的能力,要請他們搬走也非常困難。所以在月眉段,如果現在的路幅是安全且可行的,其實不一定要用跟大家一樣的標準。另外,包括現在台九線花東路段,不只是道路拓寬、大家使用舒適,一定要安全也要符合在地的特色,大家來臺東就是要看到很多的樹、綠美化,開車會比較安全,所以這部分不要當成一般的道路來設計,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就是有這樣的一個考慮,所以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有關安全景觀的顧問標,我們已招標完成,開始在做規劃,會依照委員的意見,跟地方充分溝通,並融合在地的特色跟景觀。
    劉委員櫂豪:因為它經過好幾個路段包括關山、鹿野、卑南鄉,特別是沿線拓寬的地方,一定要更有耐心的跟在地的鄉親、居民來說明及溝通。若在關山開說明會,鹿野的民眾不一定會去,希望在經過路段的每個鄉鎮,多開幾場說明會。因為開說明會,通常大家會挑在白天的時候……
  • 陳局長彥伯
    也會挑在禮拜六。
    劉委員櫂豪:禮拜六是可以的,道路沿線拓寬可能會影響到的居民是都是務農者,白天想去參加會有點困難,請交通部辛苦一點,利用傍晚或晚上的時間舉辦說明會。
  • 陳局長彥伯
    會再跟在地的鄉鎮公所來安排時間。
    劉委員櫂豪:公路總局協助臺東縣政府自行施工的太平溪左岸堤頂共構計畫,,目前只到綠色隧道這段,將來跟台九線拓寬後如何銜接,這部分我們要求公路總局要採取主動,當然要做到互相銜接,可能還要好幾年才能做到,但這部分要先未雨綢繆,如果中央跟地方各做各的沒有銜接好,就有點美中不足了。
    陳局長彥伯:這部分的業務,我們再來跟臺東縣政府……
    劉委員櫂豪:你們跟臺東縣政府好好協商,雖然從關山一直到卑南鄉、臺東市交接口可能要做好幾年,但是這部分還是要先未雨綢繆,好好的規劃。謝謝!
  • 陳局長彥伯
    好的。
  • 主席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11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是第一次在委員會質詢,次長也是第一次到委員會來備詢。再過十幾天就是端午節6月7日連假,次長可否預估一下高速公路會不會像228連假一樣的塞車?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玉霖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的預估應該是差不多。
    顏委員寬恒:為什麼會差不多?為什麼我們經過那麼多次的塞車之後所提的修正計畫,但是都沒有辦法改善?
    黃次長玉霖:是有改善,沒有變得更差啦!尤其這一次我們也是依照這幾次的經驗,我們在收假的當天,以往都是免收費到到清晨嘛!這次我們一樣會延長到早上10點……這次端午節3天是沒有。
    顏委員寬恒:端午節3天就沒有了?沒有這個免收費的機制,所以這次的3 天連假高速公路一樣照常收費是不是?
    黃次長玉霖:如果有3 天以上像4天是會延長到10點,這一次是維持到清晨。
    顏委員寬恒:這樣會不會讓我們所有用路人感覺到為什麼不比照連假來做,取消收費?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會不會大量返鄉或是出去旅遊,是跟休假幾天有關係。
    顏委員寬恒:所以休3天的話就不會大量返鄉,要休4天以上才會大量返鄉,你的定義是這個樣子嗎?
    黃次長玉霖:如果休3天以上,以往大概是這樣子。
  • 顏委員寬恒
    又有什麼依據?
    黃次長玉霖:以往都是這樣子,就是根據以往的經驗。
    顏委員寬恒:以往的經驗?我來說明一下,也許這次是怕太多人去用高速公路,所以維持這樣子收費,讓用路人會想去減少使用車輛,好像也可能是你們貴部為了要減少塞車狀況發生的一個做法,是不是這樣子?這是我個人的說法,我替你們做的解釋是這樣。
  • 黃次長玉霖
    這個是具體專業評估的結果。
    顏委員寬恒:我時間有限,我們從過去的經驗中,你看林部長也好,過去的吳部長也好,他們都不是在交通方面的專業,交通政策,我們的林部長也是大部分都是參考、也可以說是抄襲吳宏謀前部長的政策,那吳前部長的政策也是抄襲前面的賀陳部長。賀陳部長甚至還說過高速公路塞車,有一個原因是因為油價太低。我在委員會質詢的時候,他曾經在公開的場合講過這個話,就是我們的油價太低造成高速公路嚴重塞車的情況,我想大家都有印象。怎麼樣鼓勵大家去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坐火車、坐公車,但是火車只能運送到每一個縣市的車站,從車站到我們的家,中間還有一段路程,如果讓這些返鄉的人背著大包、小包,提著大件、小件的行李,還要帶小孩,他們怎麼去做這樣的轉乘?是不是交通部有什麼樣的計畫來幫助這些人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包括火車、高鐵,然後這些人到車站之後要怎麼樣做轉乘的動作?
    黃次長玉霖: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目前對所有交通維持的相關疏運計畫都有持續在檢討精進,包括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免費時間延長,對大眾運輸的部分,我們會加強車站的連絡道路……
    顏委員寬恒:時間都已經要到了,等你們再研究就來不及了。我要提出一個建議,你看可不可行,我們現在旅客來臺人數大減,南向國家來臺灣的人數也沒辦法取代陸客,現在民間大概有3,000輛閒置的遊覽車,我們可不可以利用這些閒置遊覽車從車站做接駁運輸?一來,可以減低高速公路的運輸量,再來,可以讓這些現在沒有工作而很辛苦的司機可以有收入,等於是一舉數得,這個計畫可不可行?對這個提議你願不願意思考一下?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這個是不是有3,000輛,我會請公路總局來了解一下,因為我們整體的旅客並沒有減少。至於是不是要新開闢一些路線或新增加一些運能,我請公路總局長來跟委員說明。
    顏委員寬恒:可以讓閒置的遊覽車去補足這些不足的運能,用這些路線來有效增加運能。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剛剛特別提到一些相關疏運期間,到底其運量的需求是怎麼樣,對這部分恐怕要跟地方政府討論一下。關於整個遊覽車的使用,第一,剛剛次長特別提到要了解閒置的情形,最近我們看到出車率大概還有百分之六、七十。
    顏委員寬恒:不管是多少,如果不是3,000輛,那是2,000輛還是1,000輛,你們現在不能給我確定的答案嗎?
    陳局長彥伯:我們每天都有離、尖峰,每天也不一樣,但是每天平均的出車率大概也有百分之六、七十,有些車輛其實也不是閒置,有時是因為人員調度、輪休或是車輛準備的關係而沒有開出去,所以很難講說那些車輛是閒置在那裡。而且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那些車輛如果有駕駛,駕駛在假日工作恐怕也要考慮到勞基法輪休的問題,所以還需要整個通盤再來考慮。
    顏委員寬恒:若再讓你們去做整個通盤考慮,時間就到了,假期也過了,這個問題又不見了,對不對?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平常我們有轉乘優惠的……
    顏委員寬恒:因為時間不多了,那請把你們研究的結果送來委員會參考。
    陳局長彥伯:好,我們會把研究結果送給委員參考看看。
    顏委員寬恒:6月7日連假就開始了,在6月7日之前,你有多少時間可以做這方面的檢討?另外,我們知道遠東航空在18日無預警的取消巴拉望、峴港、長灘島等這些國際航線,讓很多旅客滯留在海外沒有辦法回臺。遠航是民營公司,依照交通部對目前遠航的整體財務和營運狀況的瞭解,遠航在不久的將來會不會出現倒閉的情況?
    黃次長玉霖:跟委員報告,我們針對遠航有成立運安跟財務小組來進行監控。在短期之內應該不會有委員所提倒閉的情況,但是我們一定會加強遠航安全的管理。尤其是飛行時數的限制,主要是針對比較老舊的機隊,也有部分到年底要汰舊。這是比較關鍵的部分,目前看起來在短期內並不會有委員講到的這個問題。
    顏委員寬恒:次長,你等於就是掛保證遠航不會倒閉。
  • 黃次長玉霖
    近期不會。
    顏委員寬恒:近期不會倒閉,近期是多長的時間?今年還是明年?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隨時監督,也會跟遠航來商議。
    顏委員寬恒:我們要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因為最倒霉的是旅客,現在遠航無預警的關閉國際航線,那現在遊客對遠航有沒有信心,會再次去搭乘嗎?如果要到國外還是會搭遠航的飛機嗎?這也是一個問題。另外,之前華航機師罷工、遠航突然停飛,還有目前正在醞釀的長榮航空的空服員罷工,從這些事情就看出交通部對於整個航空業的管理是很弱勢的,我覺得交通部本來可以強勢領導、強勢管理,但是從這三件事情我們看出交通部對這個整個事情的管理漏洞百出。次長,請你們盡心盡力去把這些事情做有效的管理,不然吃虧的還是我們的國人旅客,後續的影響會更嚴重,可能會更不可收拾,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謝謝委員,我們都有積極作為,如果還有尚未做到的地方,我們會加強檢討並提升。
    顏委員寬恒:好,那就請你提出來。
  • 黃次長玉霖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顏寬恒委員。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1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委員會是針對公路法修正條文進行詢答,本席要先針對重型機車的部分來請教我們次長。我們知道,現在全臺的重型機車大概有14.6萬輛,可是我們去年度在委員會審查預算的時候,才發現全國37個監理站到去年底為止,只有19個設有大型重型機車檢驗線,那我們知道汽機車的檢驗非常重要,涉及到車輛在公路上行駛的安全性,所以去年在委員會審查預算的時候發現了這個問題,我們也有要求交通部儘速在所有的監理站設置大型重型機車檢驗線,到現在經過快半年的時間,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我們在3月的時候就已經全面設置完成。
  • 陳委員素月
    全面設置完成?
    黃次長玉霖:南投的部分因為要遷新站,我們在遷的時候會一併處理,那其他的已經設置完成。
    陳委員素月:去年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我們在資料裡面看到有9個縣市的監理站沒有設置大型重機檢驗線,包括本席的選區彰化縣,還有次長剛剛提到的南投縣,這些地方目前都設置好了?
  • 黃次長玉霖
    彰化也設置好了。
    陳委員素月:都設置完成了。當然整個檢驗線的設備建置會有一些花費,不過透過電腦儀器的自動檢測,能夠確保所有車輛檢驗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這個也是對公路上車輛行駛安全的一個基本要求。
    本席再請教,從106年5月1日開始,對於駕駛人汽車考照有要求實際的路考測驗,從106年5月1日開始上路之後,截至目前為止將近一年多的時間,請問實施的狀況怎麼樣?
  • 黃次長玉霖
    我請局長來詳細說明。
  • 陳委員素月
    好。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實際的道路考照,其實我們有追蹤這個制度實施前和實施後的影響,我們發現經過道路考照以後,受訓取得駕照的學員確實在遵守法令或者是肇事上都有明顯的提升,就是遵守法令的行為提升了,違規的行為降低了。
    陳委員素月:對,在這個規定落實實施之前,很多學員和駕訓班都在擔心,包括保險的問題,或者是在路考過程中可能會有意外發生,那實施一年多來都還平順吧?
    陳局長彥伯:都還平順,因為當地的駕訓班都有跟監理所採取相互的協調溝通,目前這個制度實施尚稱順利。
    陳委員素月:好。本席在今年初有接到駕訓班業者的陳情反映,當然這也是整個社會變遷的狀況,因為少子化以及政府實施勞基法一例一休的要求,造成駕訓班的經營比以前困難。我們知道在相關的規定中,要求駕訓班必須設置駕駛教練,這是一定要的,另外還有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那現在業者有提到,對於汽車構造講師這個部分,在規定裡面是要求「年滿二十二歲,領有汽車駕駛執照,經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汽車構造專業訓練結業得有證書」,那他在取得證書的過程,是不是要先具備我們所列的這3個條件?就是他必須是相關科系畢業,然後考領同類或較高級類汽車檢驗員的證照,還有就是領有汽車修護技士執照,有這3個要件嘛!業者現在要反映的就是在要件裡面,基本上他必須是相關科系畢業,一定要具備這樣子的要件嗎?一定要相關科系畢業。
    陳局長彥伯:對,還是要相關科系,因為是汽車構造講師,所以還是要與汽車的專業有關。
    陳委員素月:對,但是現在我們要考慮到整個社會的發展,在技職教育的翻轉之後,還有少子化的問題,業者也提到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汽修工程相關科系在90學年度的畢業人數是31.9萬人,到106年度已經降到20.9萬人,學生的人數在下降,所以目前規定一定要相關科系的人才能參加訓練取得資格,這樣子的條件是比較嚴苛,考慮到整個時空背景的演變,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衡量一下,開放其他的要件?比如說他擔任駕駛教練幾年以上,或者是從事駕訓班的經營有幾年以上,當然這個可以再考量啦!是不是可以開另外一個途徑讓他取得汽車構造講師的資格?可不可以有這樣子的考量?
    陳局長彥伯:針對委員的建議,因為汽車構造講師還是有他的專業性,我們會再向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及相關的業者瞭解,雖然人數有遞減,但是會不會真的造成他們在聘請構造講師上的困難,那他們有什麼樣的建議,我們再看後續如何來協助。
    陳委員素月:好,我希望交通部這邊可以去做相關的問卷調查。
  • 陳局長彥伯
    是。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去思考一下,比如說很多的公職考試也沒有限定非要某一個科系畢業,只要他有能力通過那樣的考試,當然汽車構造是很專業,可是有的人可能對這方面很有興趣,他雖然不是該科系畢業,但是他對機械構造非常有興趣,也許他有這方面的專長,我們是不是可以去考慮這樣子的條件?
    陳局長彥伯:是,我會跟業者再來討論,但是最重要還是專業,剛剛委員特別提到一定的駕駛年限是不是可以來擔任、報考,其實汽車駕駛教練就有這樣的制度,你如果有取得駕照或怎麼樣,你就可以來報考。
  • 陳委員素月
    可是那個是兩個一定要同時兼具啊!
    陳局長彥伯:因為構造講師還是有一點不一樣,對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再跟業者來討論,看他們是不是真的遇到什麼困難,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來加以協助。
    陳委員素月:好,因為有業者在反映由於時代變遷造成他們在經營上面臨困境,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實地去瞭解,然後再研商看看是不是有可能放寬。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依照委員的建議來辦理。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一次我在這邊質詢,特別提到花東臺9線拓寬,也就是所謂的安全景觀大道,在瑞穗段這個部分一直停擺,造成很多的傷亡,然後你們也根據那次的質詢,加強了相關的照明、標誌等,但是目前還是沒有進度,到底什麼時候要正式施工?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那一段的規劃,其實已經開始在作業中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一直在規劃作業,就是沒有施工進度啊!照理你們應該一施工就開始做了,結果你們停擺嘛!
    陳局長彥伯:那一段有在做,而且據我們瞭解,應該是在7月或8月就會結束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上次我問你們為什麼會停擺,到現在都沒有跟我說明原因,是不是找個時間來說明?
    陳局長彥伯:是,我找時間向委員做一個詳細的報告,說明就那一個路段現在要怎麼做、做到哪個程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要說明到底是什麼原因。
  • 陳局長彥伯
    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4月3日我在這邊質詢,當時部長在,局長也在,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有規定:「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補貼的條件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部來訂定辦法,然後你們根據條例訂了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在第五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補貼應訂定作業規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規定補貼條件要由交通部來訂辦法,結果交通部訂的辦法在第五條又授權訂定作業規定,本來應該訂在法規命令,你們把它訂在行政規則裡面,這個行政規則就是一個要點,這樣完全是錯誤的。
  • 主席
    請交通部法規會李執行秘書說明。
    李執行秘書明慧: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作業規定並不是不能去授權,但是誠如委員講的,它是行政規則的話,基本上只是內部程序的一個作業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啊!問題是現在就是依這個來決定要不要補貼啊!條例有規定補貼條件要訂在辦法,但辦法又授權訂定行政規則,行政規則是你內部之間的事情,結果現在這個要點直接明定怎麼樣的時候我才給你補貼,這個是違法的嘛!對不對?
    李執行秘書明慧:假如內容有牽涉到實質上的補貼條件,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有啊!這不是實質上嗎?我寫得那麼清楚,這是實質上嘛!你回去以後,好好的協助交通部路政司和公路總局,好不好?
  • 李執行秘書明慧
    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大法官釋字第524號解釋得很清楚:「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這個解釋完全符合剛才我所講的,就是條例授權給辦法,辦法又再授權給作業規定、行政規則,這是錯誤的,按照這個解釋就是違法的,好不好?
  • 李執行秘書明慧
    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局長、次長,針對我在4月3日的質詢,你們的回覆只有說已經訂在什麼要點裡面,這是不對的,一定要趕快去處理,因為這已經涉及到偏遠地區。我上次講過了,偏遠地區的路線營運非常的困難,為了要服務偏遠地區的鄉親,那是常常會虧損的路線,然後你們一直下修它的補貼條件,沒有因應目前是少子女化的社會,以及相關的人口流動,但是老人還是在啊!這些偏遠路線的交通工具對老者而言非常重要,雖然學生少了,但是他們還是需要坐這個交通工具去上學,你們把補貼條件下修會嚴重影響到他們,而且這些服務的客運公司有提出申復,你們也不請他們來說明,直接就在你們5月14日召開的會議通過,通過什麼?就是砍啊!是不是砍了?
    陳局長彥伯:委員,我請組長來說明,因為那個會議我沒有參加。
  • 主席
    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劉組長說明。
    劉組長育麟: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花客有兩條路線,每車載客人數是2人以下,我們是希望它能夠比較有效率,用幸福巴士的方式來營運,因為那麼大的甲類大客車,只有2人以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你要去做協調,而不是直接砍啊!它已經營運得非常困難了,長期以來就是在服務花東偏遠的地方,這個部分你們要重新去檢討,好不好?
    劉組長育麟:是,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看,花蓮客運提出申請,因為補貼被你們砍了沒有辦法營運,包括富里到望通嶺,還有光復到豐濱,從光復到豐濱要穿越海岸山脈,這個是老人常常要搭的客運,它的營運有困難,然後補貼又被你們砍,包括玉里到富里,這些都是非常偏遠的路線,局長,請你們要重視。
    陳局長彥伯:是,我們請臺北區監理所和客運業者再來討論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要請法規委員會好好的協助,畢竟公路總局不是學法的,這點我可以諒解,所以請法規委員會來協助,但是公路總局必須要去瞭解什麼?要瞭解這個社會的變遷、原住民族生活的變遷以及偏遠地區的變遷,包括整個國家少子女化的相關問題,還有長者越來越多的問題,好不好?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問題我從第一個會期就不斷的在質詢,每一任的行政院長都承諾,每一任的交通部長也都承諾,在林佳龍部長剛上任的時候,我還為了這件事情特別去交通部拜訪他,其實你只要在上下班時間有經過汐止,就會知道汐止的交通狀況真的是讓人已經無法忍受了,所以對這件事情要改善,有關於大眾捷運的部分,民生汐止線從開始規劃到現在已經超過15年,密密麻麻的整個過程全部都列在螢幕上面。
    請次長看一下,新北市鄰近的每一區現在都已經有捷運,不管是已經蓋好還是正在蓋,只有汐止到目前為止還是掛零,有很多人口數比汐止還少的區域都有一條以上的捷運,所有的汐止人都在問:我們是不是次等公民?到現在快20年了,有很多比民生汐止線更晚規劃的路線,現在都已經在蓋了,我們還要再等多久?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很積極遵照委員的意見在推這個案子,目前是卡在民生段的環評問題,那我們也持續……
    黃委員國昌:我去年一直在追臺北市政府,他們把環評送出來了嘛!按照我的瞭解,送給交通部轉到環保署的時候曾經被退一次,但是臺北市政府又補充了資料,現在也送到交通部了,目前的進度到底怎麼樣?是卡在交通部還是在環保署那邊?
    黃次長玉霖:我們會積極跟環保署溝通,趕快來排審。
    黃委員國昌:拜託次長把我的意思轉達給林佳龍部長,他剛上任的時候,我很重視這件事情,還特別跑到交通部去看他,不要忘了他給我的承諾、給汐止人的承諾,這真的拖太久了啦!次長,你能不能承諾會去拜託環保署?如果有必要的話,我跟次長或部長一起跑一趟都沒有關係,全部都陷在這種行政作業當中,大家真的快受不了了!
    黃次長玉霖:在下次環評的時候,如果有必要,我也可以親自帶著專業團隊來說明。
    黃委員國昌:好。另外一條路線規劃得比較慢,這是蔡總統開出來的政見,她一開始在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基隆輕軌的這一段,事實上大家都支持,當時蔡總統開出來的政見是說2022年要通車到南港,每3個月會檢討進度,現在是2019年5月,馬上要6月了,本來的規劃是6月要動工,結果delay得很嚴重,我看到2019年4月10日你們剛通過可行性研究,才第一個階段哦!本來是在2017年12月就要完成可行性研究,後面的綜合規劃、環評等等還不曉得要延宕多久,現在按照交通部從新時程所做的預估,本來是在下個月要動工的基隆輕軌,到底什麼時候會動工?
    黃次長玉霖:事實上我就任以來就一直在盯這個計畫,之前在可行性評估面臨的一些問題也順利解決了,的確如委員所講的,這個計畫的時程還會延宕,但是我會親自來盯住這個計畫,趕快來完成規劃設計並進行工程發包。
    黃委員國昌:次長在國會做這個承諾,我願意相信你,但是從民生汐止線的延宕,再看到即使是蔡總統自己支持要推動的基隆輕軌都延宕成這個樣子,我真的要拜託交通部的同仁,對於汐止人在通勤上面的痛苦能夠將心比心,趕快加速整個行政流程,否則的話,大家永遠都在看政治人物開支票,永遠都在行政程序當中,沒有看到具體的成果。
    下一個問題也是一樣,國道1號要在汐止新設一個南下交流匝道,我之前在立法院公開感謝過交通部運研所的同仁幫忙提出了A、B兩個方案,我知道後來在新北市政府那邊的行政作業有延宕,本席也不斷的去拜託新北市政府再push這件案子,最後他們按照高公局的建議採取了B案,那我現在最關切的是,這件事情目前的進度到哪裡?是卡在交通部這邊還是卡在新北市政府這邊?
    黃次長玉霖:這個案子非常重要,因為那是每天都在塞車的路段,目前這個案子正在由市府進行水文相關的分析,最近我也有親自開會,我們會趕快催辦,請他們趕快完成送到部裡,然後我們會趕快進行並完成審查。
    黃委員國昌:我跟次長交換一下意見,該去拜託新北市政府的,從2016年朱立倫在當市長的時候我就去拜託了,一直拖到現在已經2019年,可能我去拜託新北市政府的成效有限,交通部是不是以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去告訴新北市政府他們的規劃設計出現了什麼困難、時間是否能縮短還有中央政府會提供必要的協助?次長,這樣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可以,最近已經有開過一次會議,近期我會請河川局跟市府一起來研商水文相關的技術規定到底有哪些困難,我們會共同想辦法來解決。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12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是,謝謝。對於交通委員會,我們是有很多意見,不過因為時間有限,跟衛環及其他委員會衝突,所以不克前來,真的很抱歉。
    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黃次長,第一個問題是兩年前在立法院行政院賴前院長承諾我,當時他說三年後要生出一個屬於臺灣的T─NCAP,不知道三年後是憑空可以長得出來嗎?因為時間一眨眼就過了兩年,我有點好奇,本人這麼關心這件事,每每詢問交通部,交通部都是無關緊要的態度,現在所謂的「三年後」,只剩下一年了,T─NACP可否長得出來?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玉霖: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對這個案子這麼支持,行政院的方案通過了,而且今年也編有預算,我最近也開過執行會議,近期還會再找相關單位,尤其我們車安中心……
    林委員淑芬:可不可以請相關業務單位定期跟我們辦公室聯絡,讓我們知道進度?
  • 黃次長玉霖
    可以。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T─NCAP測試的項目很多,但是我知道你們目前的規劃,我要告訴次長跟交通部所有的朋友,事實上一個NCAP測試的制度是要幫臺灣的汽車產業發展,而不是要造成他們的阻礙,你看國產汽車市場委靡成這個程度!整個市場的信心都沒有了,因為同樣的價格,大家都要買安全係數高的,而通過外國NCAP測試的車輛在臺灣取得了市場的信心,所以臺灣的國產汽車再也不能躲在政府的保護之下而拒絕測試,所以我們希望測試的項目和內容以及應有的安全應該有更高一點的標準,可以嗎?
    黃次長玉霖:事實上國內的國產業者也非常重視安全,他們目前所採取的系統是日本……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第一階段都以主動安全為測試目標,但是事實上車子的鋼性、被動安全是真正的核心,主動安全的配備很重要,但是也要搭配車體本身的鋼性和結構的安全。
    黃次長玉霖:委員非常內行,所以我們的新制會採取歐盟的規定,在主動跟被動安全上,我們國家這些自製業者目前也非常有共識,他們所講的跟委員講的完全一樣,他們是要提升自己的安全……
  • 林委員淑芬
    只有提升自己的安全才有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啊!
  • 黃次長玉霖
    的確是這樣。
    林委員淑芬:連臺灣都不買單了,如果它要出口,誰要買?所以這是為了他們自己好,他們不能再抗拒了。
    第二個問題,我要請教五股泰山捷運、輕軌的可行性評估,我們知道不管是捷運或是輕軌,這都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對吧?
    黃次長玉霖:關於這個案子,目前新北市正在提案的過程中……
    林委員淑芬:不是,我現在不是要跟你說這個。基本上這些都是屬於地方的自治事項,如果地方要蓋、要規劃,中央要尊重它,理論上態度應該如此,對吧?
  • 黃次長玉霖
    我們要協助它。
    林委員淑芬:對,但是有兩個很大的關節是卡在中央要把關的,當地方自治事項想要發展,我希望中央的態度一定是要鼓勵、要積極,而目前關節是卡在兩個地方,第一個是卡在可行性評估,第二個卡在綜合規劃,我們都要負責審核、核定,但是如果地方要做、地方要發展,地方政府自然也不可能做所謂的蚊子館,理論上他們也不會想要做蚊子捷運、蚊子輕軌,所以我希望部長要帶著鼓勵的立場,而且是促成的態度。五股泰山輕軌現在送了第6次了,上個月送了第6次,我去調查過去的所有審查報告,包括預算編列、運量評估以及績效指標等等,每送一次就叫地方回去修正,地方修正好再送過來,其中唯一最大的疑慮是工程介面以及車站設置,屢屢得不到核定,當然不是交通部有意見,而是水利署有意見,水利署表示有兩個車站F6及F7均設置在堤防上,軌道也設置在提防上,而五股的堤防是不合乎標準的,只有6米高以及20年的防洪標準,對岸蘆洲是200年的防洪標準,所以在6米高的堤防上設置車站跟軌道的確也違反水利法,可是它現在重新修正了,我現在要提醒次長,4月就把重新修正的案子送進來了。我有一個請求,希望次長可以承諾儘快安排審查,不要拖,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帶著促成、鼓勵地方想要建設的立場,當他們修正完成、安全無疑慮時,希望能讓可行性評估通過,這是我在這裡的請求,可不可以儘速?
    黃次長玉霖:好,感謝委員,如同委員的建議,我近期會親自了解這個計畫,尤其一定要把水利相關的機關也找來,把工程規劃團隊也找來,看看目前所遭遇的工程問題是什麼,我們要相信工程師,只要問題釐清,一定是有解決方案的。
    林委員淑芬:是,我代表五股地區、泰山地區、蘆洲地區拜託你,它跨越蘆洲、五股、泰山,甚至到新莊,銜接環狀捷運線的北環、銜接蘆洲捷運,還銜接了機場捷運,事實上它跨越了許多行政區域,在機場捷運及環狀捷運之間還可以銜接起來,所以未來它有好幾個重劃區,包括新莊最有發展力的塭子圳重劃區、五股的洲子洋重劃區、蘆洲正要進行的南北兩側都市計畫變更、五股新訂的都市計畫以及舊的蘆洲南港子重劃地區,所以這不論是從財務、運量到未來所有的估計,新北市政府屢屢修正,只要安全無疑慮,希望次長千萬要記得地方要做的發展,我們不要妨害,一定要鼓勵、一定要促成,不要讓我們回到地方上,人民都說是被中央擋住了,這句話我們承擔不起,而且如果是地方自治事項,雖然中央有補助,但是他們也要負責,也需要拿出經費,地方議會、地方政府面臨第一關,他們都願意把關了,所以趕快讓可行性評估通過,讓他們可以趕快規劃。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的確很需要,我要告訴你的意思是在五股的主要交通和幹道中,縣道103號、縣道107號、縣道107號甲線、縣道108號,我告訴你它的車流量、行駛的速率、服務水準是F等級,你知道什麼是F等級吧?
  • 黃次長玉霖
    F就是最差的。
    林委員淑芬:就是每天都塞車的,所以這個主幹道在區域的路網裡面,每天都是F等級,真的要請中央體恤我們地方有這樣的公共運輸需求,讓我們在泰山五股之間的運輸需求、廊帶上的這個計畫可以實現,拜託次長儘速審查,如果沒問題,儘速讓它通過,好不好?
    黃次長玉霖:好,我們會提供最大的協助。
    林委員淑芬:好,謝謝。
  • 主席
    登記發言之江委員啟臣、張委員宏陸、呂委員玉玲、劉委員世芳、何委員欣純、蔣委員乃辛及張廖委員萬堅均不在場。
    請沈委員智慧發言。
    沈委員智慧:(12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次長是臺中出身的,對臺中一定是很愛護,我也很愛護臺中,但是我有一個很困擾的事情,就是74號一直想要延伸接到一高,次長知道吧?
  • 主席
    請交通部黃次長說明。
  • 黃次長玉霖
    主席、各位委員。對。
  • 沈委員智慧
    這是次長很熟的嘛!
  • 黃次長玉霖
    在設計中。
    沈委員智慧:你還在臺中市時,臺中市政府在王義川當局長時,在公聽會出現了第一次的圖,因為這個設計圖會牽涉到人民的土地徵收問題,結果第一次的設計圖,臺中市政府是在公聽會時拿出來的,接下來的公聽會,因為它有兩側,一側是在國道一號的那側,另一側就是在環中路這一側,可是很奇怪,第二次高公局來開公聽會時,環中路這一側等於向民間這個路要向右,挪移了100公尺,這會產生什麼?造成了民房大量被增收,所以老百姓一再陳情、抗議,但是無論如何陳情、如何抗議,只是回以「設計錯誤」的答覆,不只是設計錯誤,還有套圖套錯的回答,以這為理由。本席在這裡嚴重的懷疑,是不是因為同一條路要拓寬,線會移一定有原因,我不相信政府有100公尺這麼寬的套圖錯誤。我沒有要你懲處任何官員,只是以你一個曾經在臺中市政府擔任過重要職務的官員,現在又在交通部擔任次長這麼重要的職務,你可不可以給我們臺中市民一個公道的答覆?也就是你是不是有可能在另外一邊屬於國道一號那邊,某種路線有一點點挪移?因為這個路線動一點點,在圖表上0.00001公分都有可能一放大,路面就產生了100公尺的距離。
    所以我提出第一點要求,你是不是可以幫我查清楚,從一開始規劃,因為臺中市政府要配合高速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規劃,臺中市政府要幫忙套圖等等,因為地方跟中央要配合,當初規劃的那個圖是不是有經過變動、有經過設計、有經過挪移?因為我不相信,從頭到尾就是一個環中東路的挪移,挪移100公尺的民地都要徵收,我不太相信。次長可以告訴我,現在你可能不知道答案,你可以回去調查嗎?
    黃次長玉霖:這個案子並沒有所謂的變更路線,而是在整個工程規劃設計的過程之間,之前市府提出來跟市民溝通的方案是可行性評估裡面的初步規劃方案,目前整個可行性評估通過之後在進行細部的設計,我們知道有所謂的路廊跟路線的差異,所以事實上整個路廊都沒有改變,只是在細部……
    沈委員智慧:我也知道路廊沒有改變,但是我有去看那個圖有稍微挪一點,事實上有挪動,我看到第一張圖跟後面圖的差異,為了這樣,還設計有跨河的橋,但是第一張圖都沒有出現,所以這中間是有動過的,而不是沒有動過。
    黃次長玉霖:在細部設計時是有安全曲率跟坡度的考量,技術的細節容我請局長向委員報告。
    沈委員智慧:可以,沒問題。因為我沒有你們的原始資料,所以無從比較起。
    黃次長玉霖:這沒有陰謀論,完全就是工程安全規範所要求設計的……
    沈委員智慧:在設計圖上交流道那裡不只是向民地挪了100公尺,而且在原來靠近國一的那邊也還有變動,因為有兩側,有人認為在國道那一側旁邊有一大堆公有地,為什麼不挪過去公有地?我也有看過套圖,為什麼不挪到公有地那邊?雖然後來真的也挪到公有地那一側了,可是一挪過去,一邊向右挪,另一邊應該就會向左挪,這是一定的,道路不可能一側向右挪,另一側卻不動。我有看你們那個圖,後來公家土地有一部分放進去了。
    黃次長玉霖:國一的部分是地方政府有提出要求,我們配合辦理。
    沈委員智慧:那是臺中市政府幫忙的,我曉得,我就去調件了。
    黃次長玉霖:整個工程規劃事實上是很複雜,我也請局長提供一份……
    沈委員智慧:對,我也是覺得複雜,不是我的專業,我又沒有調到原圖,如果我能調到原圖,雖然不是我的專業,用對比的也可以對比出來,現在我沒有原圖,這是羅生門。
  • 黃次長玉霖
    我會請局長回去以後……
  • 沈委員智慧
    是不是可以調那個圖給我們看?
    黃次長玉霖:我請局長提一個比較完整的工程細部規劃報告讓委員參考,如果委員還有其他的疑慮,我也請局長跟工程規劃顧問公司向委員做詳細的說明。
    沈委員智慧:次長講得都很官話,因為他們已經來說了好多次,都是說一模一樣的問題,所以我左思右思,我希望調到原來的圖,是不是請局長把最原先臺中市政府對老百姓所宣布的圖,清楚的將原始圖從國道一號那邊到環中路那一邊,兩邊所有的設計圖和你們現在又公布的設計圖拿給我們對比嗎?一對比,兩張圖差很多,因為涉及到民地,公有地是無所謂,但是民地就很慘了。
  • 主席
    請交通部高公局趙局長說明。
    趙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這可以分兩個部分處理,靠國一那邊的部分,因為原來我們是會動到臺中市的一個跨越橋跟一個軌道……
  • 沈委員智慧
    對啦!你透過臺中市政府是無所謂。
    趙局長興華:臺中市政府同意我們去使用那一塊公地以後,我們是減少使用民地。
  • 沈委員智慧
    我當然知道。
    趙局長興華:西段的部分因為涉及臺74的一個地下道,下去的部分因為它的線型、銜接的點,它不能進到隧道裡面,一定要在隧道就要做銜接。
    沈委員智慧:局長,馬上要進行防空演習,我實在沒辦法繼續問下去,下次還有機會再問,局長跟我講的,我都已經聽過100遍了,你都不用再講,它是一條線,往一邊挪移了,另一邊也會挪移,所以它的左右兩側是一起挪動的,你們既然移動了一側,另外一側一定會受影響,這是很簡單的道理,除非是這邊多移一點、多給一點……
  • 趙局長興華
    兩邊是不一樣的情形。
    沈委員智慧:好啦!我希望你可以把給臺中市政府的第一次資料,亦即次長還當臺中市政府官員時曾開過公聽會,當時第一次的圖和現在的圖,請你們原原本本提供給我,讓本席能夠對照,不然我無法息平地方的民怨,我不希望工程受阻,我希望地方建設能夠儘快進行,可是你們要給我圖啊!好不好?
  • 主席
    交通部找個時間跟沈委員報告。
    沈委員智慧:兩個圖差很多,因為我從小小的圖對不出來,我希望你提供原始的圖,這樣才可以對,可以提供嗎?
    黃次長玉霖:好,請局長於一週內提供給委員參考。
    沈委員智慧:好,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為本席是主席,早上為了方便委員同仁質詢,所以一直調換順序,調換到最後一個,我沒有辦法質詢,不過我在主席台上有三件事情拜託次長以及交通部同仁,第一件事情就是沈智慧委員剛才所質詢的,有關臺中的一些交通建設,部長之前原來是市長,次長在臺中市政府也曾任重要職務,有一些該給的錢還是要給,好不好?部長曾在市長任內對一些市民的承諾不要因為市長換人而有所縮減,好不好?這是第一件事。第二件事情是有關民航局的部分,遠東航空公司上次出了狀況,因為是禮拜六、禮拜天,交通委員會沒有排案討論,但是對於這件事情,有請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民航局局長及好幾位委員在辦公室進行協調,請方副局長回去轉告標準組林組長,在協調時所講的事情,有關1350飛時限制等等,這些已經協調好的事情就請照辦。方副局長,好不好?方副局長,請回去跟局長報告一下,好不好?
    第三件事情是公路總局上次到馬祖的部分,非常感謝同仁的辛勞與協助,對於過去所承諾的事情也請照辦,好不好?
    以上這三點跟次長、局長說明一下。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賴委員瑞隆、蘇委員震清、陳委員怡潔、羅委員明才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
    接下來輪由本席發言,本席就不發言。
    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柯呈枋、林德福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柯呈枋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柯呈枋,有鑑於公路系統為重要民生基礎建設,對於國家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影響甚鉅。然因極端氣候致使天災頻仍且加劇,公路系統風險不斷提高,|應加強我國公路設施的調適能力,以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風險與威脅,特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中彰投地區,因為極端氣候強降雨已成常態,致使多處公路系統有路基侵蝕、淹水、坍方及落石等問題加劇,致使中部縣市首長籲請中央統合研擬因應對策。根據去年我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觀察,台灣年降雨量沒有明顯改變,但乾濕季更加分明,極端降雨雨量增加20%,乾旱強度比現在嚴重至少12%。
    二、鑑於我國不少公路系統設施,因為設計年期較早,當初的防洪、耐洪、耐沖刷或排水設計標準相對較低,是故該等設施調適與防災能力,恐將難以因應氣候變遷之衝擊,特別是強降雨部分。比如省道臺2線、臺7線、臺9線、臺12線、臺14線等。其中臺14線更因單日強降雨,造成坍方及落石,砸毀兩車,所幸無人傷亡。
    三、為落實公路設施調適能力得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之變化,特別在強降雨部分,公路總局應透過近年經驗積累性研究,掌握降雨量與公路系統邊坡崩塌、路基侵蝕、淹水範圍之因果關係及影響程度範圍;並與縣市政府加強合作,以彰化縣為例,則有臺1線、臺17、臺19、臺61線等。爰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以期有效提升當前各級政府部門與公路設施之調適防災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故此特向公路總局提出質詢。
  • 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

    審查「公路法」相關條文
    問題一、
    上週「國發會」發布108-110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報告」,本席發現「軌道產業」並沒有被當作重點項目,也沒有推估任何人才需求。
    賀陳旦前部長當初談到「軌道建設」時,預計平均每年可以創造達2.1萬至2.6萬人的工作機會,能夠促進產業轉型與升級。
    請問交通部代表,前瞻基礎建設有關軌道部分,執行到現在,每年真的有創造2.1萬工作機會嗎?
    問題二、
    關於高雄是否要建新機場,交通部上周已對外說,「高雄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案」將預計投入252億元「整建」小港國際機場,可滿足高雄未來20年的需求。
    本席認為不管是「高雄再蓋新建機場」或「整建小港機場」,經費的獲取是計畫成功的關鍵因素,本席建議「機場服務費」投入「觀光發展基金」的比例應重新調配!讓更多的機場服務費能夠投入機場建設當中!請問交通部的看法為何?
    另外,「松山機場遷移」交通部的看法是支持?還是反對?還是有條件支持?
    問題三、
    根據「交通部道安會」資料,104至106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輪胎爆胎共1,073件,其中,傷亡事故242件,傷亡率高達23%。
    本席認為「輪胎爆胎」造成事故不亞於「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肇事原因。
    目前,經濟部標檢局已明訂製造日期超過6年的輪胎禁用、禁止販售。
    本席認為驗車也要納入檢查輪胎製造日期,以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請問交通部代表,對於客運、遊覽車等大型車輛輪胎使用年限,何時會訂出輪胎使用年限規範?
  • 委員陳歐珀書面意見
  • 20190527交通委員會
    併案審查:一、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李鴻鈞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永明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張廖萬堅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請教交通部林部長,通化街電信勞工住宅為電信協會為照顧員工所興建之勞工住宅,並以一戶4.7萬元售予基層電信勞工,不知部長是否清楚此事?然而協會當年未完成建物登記,導致百戶居民並無土地所有權,由於目前房屋老舊,居民迫切期盼都市更新;又本案經2012年7月2日,由交通部毛前部長召開協調會,並於2018年7月31日由立法院委員會作成決議:大安區通化街電信勞工住宅採「原地現況條件公開標售土地,交由得標者實施都更」方案。本案過去電信協會估價過高,致無建商願意投標,共計流標6次。有鑑於房屋老舊,有安全疑慮之迫切需求,本席要求交通部督促電信協會應盡快恢復通化街電信勞工住宅土地公開標售,並參考法院拍賣不動產之規定,於流標後均能打折再次重標,直至脫標為止,使居民能順利辦理都更作業,實現居住正義。
  • 主席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1.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2.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3.討論事項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0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4.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2分)
User Info
鄭寶清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