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星期四)12時至12時8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在宣讀議事錄之前,先向各位委員報告:國民黨黨團來函,本會期由吳志揚委員更換為曾銘宗委員。請大家鼓掌歡迎。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來函,本會期由高潞‧以用委員更換為鄭秀玲委員。鄭委員目前尚未到場。)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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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星期四)12時至12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在宣讀議事錄之前,先向各位委員報告:國民黨黨團來函,本會期由吳志揚委員更換為曾銘宗委員。請大家鼓掌歡迎。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來函,本會期由高潞‧以用委員更換為鄭秀玲委員。鄭委員目前尚未到場。
報告委員會,因為各黨團對本會期不再選舉召集委員未有共識,故定於9月24日(星期二)即第3次程序委員會進行召委選舉事項。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9月3日朝野黨團協商內容。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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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108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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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議場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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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17日(星期二)舉行第9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本次會議暫不處理臨時提案。本會期自9月20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1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二、9月17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9月20日(星期五)當日及9月24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1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9月24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其他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5人、國民黨黨團3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質(諮)詢委員名單請於9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四、請財政委員會於9月1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並即送議事處,俾提9月20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
主 持 人蘇嘉全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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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代表柯建銘 管碧玲 李俊俋 曾銘宗 陳宜民(代)
李鴻鈞 徐永明(開議日保留,餘者均同意)
主席:時代力量的鄭秀玲委員到場,請大家鼓掌歡迎。 -
做以下宣告本會期本會處理議程草案相關事宜即依照上述協商內容處理。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7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7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時5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陳曼麗 蔣絜安 邱泰源 郭正亮 林靜儀 李麗芬 尤美女
吳玉琴 柯志恩 吳焜裕 周春米 童惠珍 陳宜民 林奕華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依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
議程草案討論事項第(一)案院會通過,予以刪除;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依民進黨黨團(陳委員曼麗)提案通過;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等9案;本次議程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如院會通過,授權議事處刪除。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陳委員曼麗)提議: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等9案。(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6月27日上午)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二、審定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編列(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附件一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議事錄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所列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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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及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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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任期於108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提名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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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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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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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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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農田水利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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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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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八、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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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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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3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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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藥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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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二、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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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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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7人擬具「青年創意創業創富執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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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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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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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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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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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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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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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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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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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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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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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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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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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議事處意見:依9月3日協商結論,定於9月20日(星期五)及9月24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9年度施政計畫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八、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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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二十九、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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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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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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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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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三、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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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四、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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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五、司法院函請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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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六、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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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七、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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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八、審計部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含外交國防僑務機密部分、總決算部分、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6年度至107年度)」案。
議事處意見:依9月3日協商結論,定於9月24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長列席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三十九、行政院函請本院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4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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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四十、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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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照案通過。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四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除人事費用外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繼續凍結10萬元,其餘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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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3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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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凍結「一般行政」146萬2千元專案報告案等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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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21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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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凍結「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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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六、(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飛戢三號」預算凍結等8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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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凍結100萬元等13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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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凍結100萬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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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0萬元等3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第1至36案相關預算准予動支;第37案「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繼續凍結1,000萬元、其餘2,0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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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等41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第1至40案相關預算准予動支;第41案「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繼續凍結1,000萬元,其餘1,0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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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凍結100萬元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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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25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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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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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6年第1季(1月至3月)執行成果統計表等10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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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1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等3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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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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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四)等11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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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檢討強化媒體自律推動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辦法等9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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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等1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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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評估等83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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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65項解決人力不足問題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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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財政部函為有關「財政部放寬青年安心購屋優惠方案,總額度無限制,此舉讓公股行庫變相成為行政院小金庫,未來恐衍生呆帳問題不容小覷,財政部為八大公股行庫的大股東,面對此問題應嚴正以待,爰要求財政部應於半年內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之決議事項案等38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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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關於外商壽險資金自臺灣市場撤離之原因及對臺灣整體壽險市場之影響評估請安排報告案」等2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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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本院決議「該會應於每年4月1日前提供所屬周邊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專任人員由公務員退休轉任者之薪資、獎金、月退俸及優惠存款等資料,檢送相關資料案」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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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中央銀行函送「防制人民幣在市面違法流通」與「超商兌換人民幣成效」相關報告案等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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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1年度截至6月底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案」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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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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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5家財團法人106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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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等11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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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等6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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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一、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經濟部會銜函送「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應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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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二、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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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3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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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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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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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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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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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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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十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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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5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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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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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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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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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5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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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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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絜安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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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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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5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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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八十九、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 Iyun Pacidal喪失其所屬時代力量黨籍,本院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於108年9月4日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請查照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議事處增列)
七、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時代力量黨籍立法委員鄭秀玲女士已於108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
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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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件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件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目前為止沒有委員登記發言。議程草案所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讀人民請願案。
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提出 -
時間1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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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紅樓201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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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37案)
(第1案及第2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陳建成為建議立法院立法民選政府各級官員任期未過半,不得登記參選其他選舉,當選任期未過半,不得帶職登記參選任何職務案。
2、洪宗安為建議修法,未繼承土地共有人二分之一以上死亡、十年,直接移交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案。
(第3案至第5案擬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
3、江禮平為請立法院儘速通過礦業法修正案;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1條之施行日期案。
4、吳其融為行政院版工廠管理輔導法草案的內容,一再放寬的擴大適用,建請要求行政院撤回現有草案,針對擴大適用的缺失檢討調整後再重新送案案。
5、蔡長立為有關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言案。
(第6案至第8案擬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6、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重新檢討電器類貨品課徵貨物稅之必要性,提出意見請參採惠復案。
7、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檢討所得稅法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提出意見敬請參採案。
8、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為陳請立委諸公體察社會脈動,全力推動於財政委員會審查中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爭取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案。
(第9案至第32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9、吳炳乾為針對民法第1186至1198條五種遺囑書、民法夫妻贈與契約及民法第406至420條贈與契約之不當錯誤,陳請儘速修法案。
10、賴清和為建請廢除或修正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1第2項及第7條之2第2項事再陳情案。
11、陳文筆為建請立法院增訂懲處司法首長法條以防堵濫權怠職;於法官法增訂司法首長未善盡監督職責之懲處;於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汰換不適任法官案。
12、許連景為行政院版律師法修正草案第127條之規定,恐有造成地政士成為刑事被告之虞?陳請兼顧各方之執業權案。
13、李兆坤為因應省政府精簡、去任務化,建請修正「印信條例」第2條、第6條及第11至第16條條文案。
14、劉兆弘為建請修正監獄行刑法有關假釋之條文案。
15、張坤和為建議法官法之修正必須符合憲法第24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13條亦應修正案。
16、李淵洲為民事有關原告主張權利有負舉證之責任,本人建議修法從整個司法民事體制,建立民事查證、調查事實與證據,幫助受害者去查證案。
17、劉明宗為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反憲法第22條信賴保護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陳請儘速修法終止累犯適用規定案。
18、簡伯珊為建議修正刑法第80條條文案。
19、簡伯珊為建請修正刑法第2條、第80條、民法第125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60條條文案。
20、張恒誌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中之累犯制度案。
21、鄭全成為陳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有關累犯制度案。
22、社團法人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為懇請儘速完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鑑定條文之修法程序案。
23、郭廷源為就新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公務人員支領月退金新舊制核算標準互相矛盾、嚴重失衡,新法制定程序及內容均違法,不得執行案。
24、蔡進發為請願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之累犯制度案。
25、洪淵清為建請修法,對毒品犯若非販賣製造運輸,而單純只是吸毒無被害人,經假釋報到完後無需再追踪二年案。
26、永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陳訴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但書受司法機關限制適用案。
27、李宏彬為有關現行監獄行刑法一般監獄與外役監的縮刑制度有差別待遇,陳請修法為受刑人爭取平等權案。
28、吳思璇為陳請速廢違憲惡法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及國家賠償法第13條條文案。
29、葉大有為對監獄行刑法中有關假釋制度提出修法建議案。
30、陳俊君為提議減刑事項請酌參案。
31、陳俊君為提議修正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與限制案。
32、張定瑋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公訴第一節偵查第237條條文有關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規定案。
(第33案至第35案擬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33、郭隆達為陳請儘速修正老農津貼有關漁民之請領條件,適度放寬勞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中斷之時間案。
34、蘇禎廣為請退回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續陳情案。
35、廖駕男為建請修正勞動基準法將第83條刪除勞資會議案。
(第36案及第37案擬送請修憲委員會審查)
36、紀仁豐為檢陳中國台灣共和國憲法2019/6/20草案案。
37、劉宇宸為請通過復員和平時期行憲必要之另定實施程序法(第五版)修憲議案案。 -
項目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44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吳鴻文為遭人構陷入罪,陳請申冤案。
2、林淑華為有關本案刑事案件的和解,希望以民事賠償條件來緩和刑事的追訴,陳請重啟和解管道案。
3、林淑華為就最高檢舉獎金一仟萬元及被侵權損失200萬元提起刑事告訴狀,謹提出新事證,懇請重啟調查案。
4、傅俊龍為有關系爭房屋設立營業所乙案,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各款情形,依法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適用法規錯誤有重大瑕疵提出申訴案。
5、趙維為檢呈大量犯罪實據,段宜康等多人違反行政方面、考績法21條,違法失職;故意狠心銷案全部司改案,侵害國家、人民、下一代權益及公權力,集體舞弊、官官相護,惡行重大,陳情查辦核處案。
6、龔來生為請求損害賠償案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陳請主持公道案。
7、龔來生為請求損害賠償案不服法院判決陳情案。
8、龔來生為104年度醫字第21號案一直被黃裕民吃案事提出陳情案。
9、龔來生為有關再審費20,800元及再繳31,200元之疑義事陳情案。
10、楊水圳為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提供兩套地籍圖,涉嫌圖利他人並損害陳情人利益,請求依法查辦案。
11、楊水圳為彰化地政事務所測量員提供兩套標準地籍圖給簡易庭法官判決,陳請依法查辦案。
12、盧再傳為法務部及所屬放任下屬未依法審理案件,嚴重損害陳情人等之權益,陳請主持公道案。
13、張子涵為就104年度交上更一字第2號、101年度交訴字第11號及102年度交上訴字第207號案件,均未查事證,均抄襲偽造證詞提出陳情案。
14、廖德偉為對台南市永康戶政與台水、台電,從104年至108年,先違法行政再暗中違法行政處分,聯合行文給法院內容假的公文證明事陳情案。
15、廖德偉為就106年度上字第43號、107年度再字第5號及108年度台上字第408號提出民事再審之訴狀案。
16、江文淵為行政院重複結合法務部與各級檢察署包庇吃案事;本人進入立法院會客室以汽油欲放火燒燬建築物遭駐衛警制止事,員警應訊供前供後具結與起訴書內容不符,請依法受理偵辦勿再吃案案。
17、陳信仁為就潮州地政事務所惡意曲解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15,不服屏東縣政府之行政處分案。
18、李慧曦為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鄭佾瑩以偽造事證阻礙請願人正常繳費起訴作判決,請求停職接受調查案。
19、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玉雪與鄭佾瑩操作民事審判,讓當事人沒有再次開庭與答辯機會事陳情案。
20、陳文筆為法官、檢察官集體瀆職事陳情案。
21、黃有進為就愛兒黃達誠冤死案,法院率為判決上訴駁回,損及權益事陳情案。
22、嚴秀娥為檢陳重大司法弊案始末因緣,檢舉台北地檢署吃案,檢察官枉法裁判,官官相護案。
23、嚴秀娥為工信工程總裁買空賣空、偽造文書、詐欺炒作股票洗錢等弊案,檢察官貪贓枉法,枉法裁判,百姓受害求助無門陳情案。
24、陳美鈴為就祥股107年度司執字第114993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案。
25、鄭恒信為就屏東地院審查偽造文書案件,有瀆職情事及官官相護案;南區國稅局失職且有侵占舉發獎金或未將兩家補稅繳回國庫案,不滿其函復再請查處案。
26、吳炳乾為就107年度家上字61號民林股提出陳情及申訴狀之補充說明;另就107年重家上字第11號提出抗告等案陳情案。
27、吳炳乾為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事及抗告狀訴訟救助狀提出補充說明案。
28、林雪雲為於82年間遭彰化縣警員等7人、台中法官及彰化法官,無任何公文綁架本人二次,且無法舉證本人犯法,陳請為被害人平反回復名譽、健康及國賠案。
29、中華民國臺灣300年憲政革命行動黨為民陳情公投案等被立法院及政府濫權、司法不平霸凌侵害暨請求國家賠償案。
30、莊于靚為就108年度上聲議字第886號案聲請上訴,請法官審理應合乎公平與正義案。
31、莊于靚為有關南投檢察署刑事恭股108年度他字第545號案,陳請還我公道案。
32、莊于靚為返還補償金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案。
33、張智勇為對警察及檢察官不滿被說成妨害公務事陳情案。
34、黃俊閔為檢察官、法官違法亂紀,侵害被害人權益造成冤獄,陳請還無辜被害人清案。
35、黃秀謙為補呈舍弟黃俊閔遭小人加害造假冤枉妨害性自主判刑案件說明案。
36、蔡黃秀謙為胞弟黃俊閔無辜冤情陳請還其清白案。
37、高清隆為本人有2件毒品案未執行被通緝中;因檢察官違反法律辦案程序給我緩起訴又將我起訴,提起非常上訴已被駁回,陳請主持公道案。
38、陳有惠為抗議台南地檢署黃姓檢察官明知案件有新事實、新證據提出告訴,而故意予以簽結提出陳情案。
39、盧宏明為有關108年度台上字第699號有關祭祀公業案件,陳請體恤民情、詳細再審,以免有違天理,造成世代冤情案。
40、吳瑞郎為有關震旦行民國63年10月美樂達影印機失竊案,高等法院冤判本人及黃國勝各三個月徒刑,陳請主持正義還我清白案。
41、賴品儒為本人遭侵權二案及大台中建築公會串供背信案、宮○芬殺人未遂等案及多項重案均未起訴事陳情案。
42、楊武凌為監察院秘書長及院長張博雅等四人瀆職、濫權不法、廢弛職務,吃案毀案,應受法律懲戒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就其所受損害得請求國家賠償案。
43、林俊銘等為有關81年度訴字第1491號聲請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事陳情案。
44、許榮樺為就106年度執字第1517號、108年度他字第84號及240號提起刑事抗告狀案。 -
項目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90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張至善為就金管會函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台立財字第1082101068號函有關本人請願乙案,說明殊為無理,包庇隱匿期貨業者共同犯意聯絡及金管會廢弛職務事實,再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依法行使聽取報告與質詢權及行政命令之審查權;並聲請顧立雄主委已不適任,應負起政治責任與相關法律責任案。(擬函轉財政委員會)
2、台澎黨中央黨部為就新課綱所提台灣地位未定一事,請協助與貴院教育及文化等委員會說明溝通案。(擬函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3、吳炳乾為再向貴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申請陳情人列席到會說明案。(擬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4、莊宗霆為再函詢前請放寬縮刑制度案之處理情形;另司法院已函送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有關再審部分,請審議通過一併函告本人案。(擬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5、台灣菸草減害協會為有關制定電子煙產品法律,建請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案(擬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6、謝明華為建請儘速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案。(擬函轉本院各黨團)
7、張凱翔為教育部訂定之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5條違反憲法及法律規定,請鈞院建議做成不予備查或限期修正之決議案。(擬函轉本院各黨團)
8、楊月喜為就人口老化、年青人低薪、高齡失業、醫療政策等提出建言案。(擬函轉行政院)
9、嚴秀娥為請行政院就台北市中華路一段174號原西本願寺之房地歸還中華理教總會事陳情案。(擬函轉行政院)
10、吳武雄為檢陳養育全國新生兒之完美計劃、防洪系統、高鐵及遊輪環島觀光、酒家及舞廳免稅等建言供參案。(擬函轉行政院)
11、張淑媛為行政院政風處院臺政字第1080095872號書函,未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協助處理本人陳情、請願與相關機關協調事項再請處理案。(擬函轉行政院)
12、台中市和平區土地發展權益促進會為請函復有關漢人使用原保地及林班土地權益問題經協商後之處理方案案。(擬函轉行政院)
13、陳文奎為據媒體報導中央將修法取消印花稅票一案,現階段不宜,提請中央正視,仍保留印花稅票為宜案。(擬函轉行政院)
14、廖駕南為對國土保安提出建言案。(擬函轉內政部)
15、中華民國公有基地承租戶自救聯盟總會為內政部以行政命令將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將條文中年息兩字刪除計算租金之外,致公地租金暴漲5倍,陳請政府以地價總額之百分之2為標準課徵案。(擬函轉內政部)
16、許煌為向內政部請求共同回復全台地籍等三訴求案。(擬函轉內政部)
17、許煌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89條至94條......等多條文、辦法圖解法土地界址鑑定作業事項及辦理土地複丈作業須知均違憲無效;內政部(90)內地字第9060586號行政命令違憲無效事等提出陳情案。(擬函轉內政部)
18、許石旺為警員李承翰因公殉職,政府應給予從優撫卹、追晉官階、頒贈勳獎章案。(擬函轉內政部)
19、中華愛國同心會為驚聞欲收容主張來台殺害我台灣少女不需送司法審判的香港暴徒,有違人民共同利益案。(擬函轉內政部)
20、東東當舖有限公司為請釋示有關當舖業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有價證券是否包括不動產所有權狀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21、陳和璋為陳請保七總隊原處分書,重新依規定審核或更改案。(擬函轉內政部)
22、黃耀萱為有關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262條第3款規定,不合時宜且多疑義,建議予以修正案。(擬函轉內政部)
23、孫修睦為先嚴孫顯功先後參加抗日、剿共,44年轉調澎湖任作戰參謀,60年屆齡退休,遭國防部指稱在大陸即已退伍,逕行下令免職,陳請查察給予合理補償案。(擬函轉國防部)
24、孫修睦為有關先嚴孫顯功在軍事生涯尾聲之不平遭遇,對國防部之復函提出疑點,陳請釋明並予補發退伍金及精神賠償案。(擬函轉國防部)
25、張啟雄為長子78年當兵因公死亡,政府承諾其父母未來都有三大節慰問金,請信守承諾,不應擅自刪減我夫妻之慰問金案。(擬函轉國防部)
26、劉炎添為改善水庫淤積嚴重,確保國內未來水資源充沛提出建言案。(擬函轉經濟部)
27、關有群為對於台糖公司全省眷舍改建配授權資格確認執行及經濟部未依法稽核,續提出質疑與抗議案。(擬函轉經濟部)
28、吳武雄為發展綠能事提出建言案。(擬函轉經濟部)
29、王明泉為有關修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不服教育部訴願之答辯,再提出陳情案。(擬函轉教育部)
30、臺北市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企業工會為請主管機關責成中央廣播電臺管理階層,依法恪遵主管退場機制案。(擬函轉文化部)
31、中華衛星遊觀光服務協會為對交通運輸、小眾客運產業多元化經營及獎勵補貼辦法等多項政策提出建言案。(擬函轉交通部)
32、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高雄市茄萣及彌陀區填海造陸作為國際機場用地,面積2,400公頃土地申辦國際機場(民營航空站)觀光度假休閒基地陳情案。(擬函轉交通部)
3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埔里鎮至花蓮縣吉安鄉國道六號興建案及更名莫那魯道高速公路由民間興建事,請修改公路法案。(擬函轉交通部)
34、中華多旋翼充遙控安全發展協會為函請規劃輔助各縣市地方機關建制無人機自主考訓認證能量事建議案。(擬函轉交通部)
35、王普輝為計程車為何一定要加入車行或合作社?何不由政府統一辦理?而入行費只有掛牌就要繳永遠直到退出,是否合理,陳請釋疑案。(擬函轉交通部)
36、郭慧楓為建請將機車道劃寬,道路邊界線一律劃紅線,以維機車騎士安全案。(擬函轉交通部)
37、黃文慧為請代向交通部長陳情,要求華航修訂招募內容,有關學歷部分依往例改為大學(含)以上畢業案。(擬函轉交通部)
38、許榮樺為不服台東監獄申訴案件之決議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39、許榮樺為請撤銷本人違規之處分,讓本人接觸人群,以應回歸社會前之學習改善人格缺陷案。(擬函轉法務部)
40、李宏彬為有關各個監獄執行法令不一致事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41、陳怡臻為有關其亡父的案子檢察官尚在處理中,死因亦在解剖鑑定中,為何可以暫時死亡證明書辦理除戶、火化?而火化那張所寫宣布拔管死亡時間不對,陳請查復案。(擬函轉法務部)
42、陳辛業為桃園監獄長官黑箱作業,帶班主任未為本人向醫院開立證明,致本人控告求證無效事陳情案。(擬函轉法務部)
43、楊潤明為法務部檢察司偽造法務部部長公文,請求查復案。(擬函轉法務部)
44、李韋達為受刑人之人權及法律上之利益受到不當違法侵害,法務部及矯正署無所作為,陳請調查以利改善案。(擬函轉法務部)
45、王正凱為彰化溪州丁種工業區國有土地委外代為標售重大工程案,疑涉背信、詐欺、逃漏稅、公務人員瀆職、違背職務行賄、恐嚇等舞弊,涉嫌人眾多,請予調查審理案。(擬函轉法務部)
46、吳得男為請求將87年5月20日後有關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相關之立法目的與立法資料影印寄給本人參考案。(擬函轉法務部)
47、羅文男為於民國86年間遭莫須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且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87年度台覆字第4號決議,維持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應予除名之處分,致我風燭殘年、生活潦倒,陳請謀求補救案。(擬函轉法務部)
48、尤丁財為提出國家奉養0歲至6歲、65歲以上老人施行辦法,請酌參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49、阮語豔等為我國立法未周全,本人對外勞提起刑事告訴及申請假扣押,遭台中地檢署吃案、假扣押遭駁回;法扶律師在本事件中偽造文書、湮滅罪證,本人抗議法律扶助濫給外勞和仲介成脫罪資源,陳請再研擬並立法要兼顧台灣雇主人身傷害及重要物品遭破壞,得通過假扣押對於外勞及仲介公司有約束求償力量案。(擬函轉勞動部)
50、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關於航空罷工事件之影響,陳請相關單位共同努力於最短時間內達成結束罷工案。(擬函轉勞動部、交通部)
51、石子文創個體戶為現有選舉法律制度不完整,特創立公費選舉制度論酌參案。(擬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
52、林杉賢為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80、82號(龍安段111~114等地號),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拆屋乙案提出申訴案。(擬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53、陳宇為請政府取消耕作農地需在戶籍地30公里內之限制方能符合農保案。(擬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54、黃天賜為請釋示座落於嘉義縣布袋鎮嘉塭段14、27地號土地,是否符合促進轉型條例案。(擬函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55、徐桂峯為不滿促轉會處理本政治受難人聲請平反乙案玩法弄權,再請救濟平反案。(擬函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56、陳定澧為陳請函釋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稽查、告發、處分以及移送司法機關等之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57、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司法院民事廳承辦黃毓臻,不依法調查108年4月25日請願書之請願事項案。(擬函轉司法院)
58、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司法院民事廳承辦吳德俊,不依法調查台北地方法院以不同起訴案逕行更改為一個案號等司法行政問題案。(擬函轉司法院)
59、李慧曦為司法院許院長不依法理論證,不依法查辦違法失職者,用職權包庇或用無關查證之口號的不實公文回復本人請願事項,再提出陳情案。(擬函轉司法院)
60、李慧曦為司法院廳司一字函以不符請願事項內容回應,並就法院與司法整體勾串,以分案等違反法官法定原則之方式事再陳情案。(擬函轉司法院)
61、張裕雄為建議司法改革提供意見案。(擬函轉司法院)
62、林慶雲為最高法院108年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針對義大世界開發案之決議,明顯曲解法令及法則,陳請糾正案。(擬函轉司法院)
63、張坤和為就司法院秘台廳民一字第1080014504號函再表示意見案。(擬函轉司法院)
64、張子涵為續請求調查刑事法官與檢察官,車禍鑑定報告辦案來自媒體與警方報導,非經過審理或事實勘驗,與相關公務員有無瀆職或違背職務收賄事案。(擬函轉司法院、法務部)
65、康金生為本人參加107年監所管理員考試於體能測驗跑步徒中腦中缺氧、昏迷跌倒,到終點時因神智不清無法申訴致權益受損,陳請體能測驗考試能再審核准予錄取案。(擬函轉考試院)
66、顏文章為銓敘部不法侵害長達18年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事陳情案。(擬函轉銓敘部)
67、徐桂峯為檢舉監察院涉變相吃案事陳情案。(擬函轉監察院)
6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北市北投區大屯段三小段334地號等6筆、大屯段二小段416地號等7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69、張正輝為不服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80132758號函復有關長照管理中心疑義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70、李建章為申請台北市遊民就業服務,承辦人今年不予本人就業轉介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71、中華愛國同心會為請台北市政府允許本會之兩岸一家親和平統一演講會預期舉行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72、黃文龍為新北市板橋區中正陸橋下居民已忍耐近50年,現陸橋已嚴重影響居住安全,陳請體察民需民怨,要求地方單位立即拆除陸橋以還給居民居住品質及逃生權案。(擬函轉新北市政府)
73、洪啟勝為反映桃園大溪水溝蓋得太高、排水涵管設置不當,本人參加會勘提出意見無人理會,陳請政府對施工工程要求技術品質、嚴格懲處不法,勿浪費公帑案。(擬函轉桃園市政府)
7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新竹縣寶山鄉庫斗仁段寶斗小段419號、新城段新城小段637-14、新城段枅子崎小段282-10地號等277筆面積9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新竹縣政府)
75、謝玉英等為請求讓原土地所有權人,照徵收價額收回新竹縣峨眉鄉富農段1308、1312、1313地號土地案。(擬函轉新竹縣政府)
76、張洪基為對臺中市政府就人民申訴案件一直未處理妥善乙事提出陳情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77、劉慶澄為罹患口腔癌六年,今生活困苦請求贊助生活費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7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竹山鎮鯉魚尾段320-336地號面積0.4公頃土地、文田段439地號面積0.4公頃土地、田東段436地號面積0.8公頃土地、名間鄉濁水段295地號面積2.3公頃土地、中寮鄉龍眼林段691-11地號面積1公頃土地及福山段905地號面積1.6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南投縣政府)
79、陳麗寧為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事陳情案。(擬函轉南投縣政府)
8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古坑鄉棋盤厝段17、18地號面積1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81、張孟雲為有關林內鄉針對108年度濁水溪射擊場睦鄰捐助經費協調會決議案,提出陳情意見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82、劉守恩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提出不服申訴狀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8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南市七股區頂山子段91-73地號等13筆面積6.8公頃土地、下山子寮段368-1地號等3筆面積57公頃土地、將軍區山子腳段1571-2等地號面積6公頃土地、口寮段128-5等地號14筆面積15公頃土地、口寮段193等地號14筆面積13.5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84、江憲仁為台南市東山區崁頭山登山(產業)道路,路基掏空嚴重影響觀光及附近住戶出入,請速予改善以利觀光及民生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85、東風新聞社為本社記者謝安育向全國電子購買Disk Digital Portable Player壹台故障換新事,陳請高雄市消保官處理案。(擬函轉高雄市政府)
8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屏東縣車城鄉四重溪段298-1地號面積1.2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87、陳榮輝為遭枋寮警察分局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2000元繳畢,又遭鄉公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款,一案兩判事陳情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8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宜蘭縣礁溪鄉湯子城段82地號(仁愛路37號全棟),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宜蘭縣政府)
89、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花蓮縣富里鄉鱉溪段1260地號、吉拉米代段(國有土地)、富山段385地號,面積220公頃土地及鱉溪段1260地號47筆、吉拉米代段104等86筆、富山段385地號4筆,面積78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花蓮縣政府)
9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段501等地號面積28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東縣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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