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程序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5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程序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柯委員志恩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至12時8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郭正亮 陳曼麗 周春米 吳玉琴 李麗芬 邱泰源 曾銘宗 陳靜敏 尤美女 鄭秀玲 吳焜裕 許毓仁 林奕華 陳宜民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7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各黨團及議事處增列部分:(時代力量黨團)(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親民黨黨團)(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等2案及(議事處)(七)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時代力量黨籍立法委員鄭秀玲女士已於108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共計7案照列。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37案)
    (第1案及第2案,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陳建成為建議立法院立法民選政府各級官員任期未過半,不得登記參選其他選舉,當選任期未過半,不得帶職登記參選任何職務案。
    2、洪宗安為建議修法,未繼承土地共有人二分之一以上死亡、十年,直接移交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案。
    (第3案至第5案,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
    3、江禮平為請立法院儘速通過礦業法修正案; 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1條之施行日期案。
    4、吳其融為行政院版工廠管理輔導法草案的內容,一再放寬的擴大適用,建請要求行政院撤回現有草案,針對擴大適用的缺失檢討調整後再重新送案案。
    5、蔡長立為有關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言案。
    (第6案至第8案,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6、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重新檢討電器類貨品課徵貨物稅之必要性,提出意見請參採惠復案。。
    7、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檢討所得稅法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提出意見敬請參採案。
    8、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為陳請立委諸公體察社會脈動,全力推動於財政委員會審查中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修正案,爭取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案。
    (第9案至第32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9、吳炳乾為針對民法第1186至1198條五種遺囑書、民法夫妻贈與契約及民法第406至420條贈與契約之不當錯誤,陳請儘速修法案。
    10、賴清和為建請廢除或修正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1第2項及第7條之2第2項事再陳情案。
    11、陳文筆為建請立法院增訂懲處司法首長法條以防堵濫權怠職;於法官法增訂司法首長未善盡監督職責之懲處;於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汰換不適任法官案。
    12、許連景為行政院版律師法修正草案第127條之規定,恐有造成地政士成為刑事被告之虞?陳請兼顧各方之執業權案。
    13、李兆坤為因應省政府精簡、去任務化,建請修正「印信條例」第2條、第6條及第11至第16條條文案。
    14、劉兆弘為建請修正監獄行刑法有關假釋之條文案。
    15、張坤和為建議法官法之修正必須符合憲法第24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13條亦應修正案。
    16、李淵洲為民事有關原告主張權利有負舉證之責任,本人建議修法從整個司法民事體制,建立民事查證、調查事實與證據,幫助受害者去查證案。
    17、劉明宗為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反憲法第22條信賴保護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陳請儘速修法終止累犯適用規定案。
    18、簡伯珊為建議修正刑法第80條條文案。
    19、簡伯珊為建請修正刑法第2條、第80條、民法第125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60條條文案。
    20、張恒誌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中之累犯制度案。
    21、鄭全成為陳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有關累犯制度案。
    22、社團法人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為懇請儘速完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鑑定條文之修法程序案。
    23、郭廷源為就新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公務人員支領月退金新舊制核算標準互相矛盾、嚴重失衡,新法制定程序及內容均違法,不得執行案。
    24、蔡進發為請願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之累犯制度案。
    25、洪淵清為建請修法,對毒品犯若非販賣製造運輸,而單純只是吸毒無被害人,經假釋報到完後無需再追二年案。
    26、永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陳訴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但書受司法機關限制適用案。
    27、李宏彬為有關現行監獄行刑法一般監獄與外役監的縮刑制度有差別待遇,陳請修法為受刑人爭取平等權案。
    28、吳思璇為陳請速廢違憲惡法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及國家賠償法第13條條文案。
    29、葉大有為對監獄行刑法中有關假釋制度提出修法建議案。
    30、陳俊君為提議減刑事項請酌參案。
    31、陳俊君為提議修正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與限制案。
    32、張定瑋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公訴第一節偵查第237條條文有關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規定案。
    (第33案至第35案,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33、郭隆達為陳請儘速修正老農津貼有關漁民之請領條件,適度放寬勞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中斷之時間案。
    34、蘇禎廣為請退回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續陳情案。
    35、廖駕南為建請修正勞動基準法將第83條刪除勞資會議案。
    (第36案及第37案,送請修憲委員會審查)
    36、紀仁豐為檢陳中國台灣共和國憲法2019/6/20草案案。
    37、劉宇宸為請通過復員和平時期行憲必要之另定實施程序法(第五版)修憲議案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44案係屬應提起訴訟(願)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
    1、吳鴻文為遭人構陷入罪,陳請申冤案。
    2、林淑華為有關本案刑事案件的和解,希望以民事賠償條件來緩和刑事的追訴,陳請重啟和解管道案。
    3、林淑華為就最高檢舉獎金一仟萬元及被侵權損失200萬元提起刑事告訴狀,謹提出新事證,懇請重啟調查案。
    4、傅俊龍為有關系爭房屋設立營業所乙案,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各款情形,依法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適用法規錯誤有重大瑕疵提出申訴案。
    5、趙維來函為違法失職、集體舞弊、官官相護事,陳請查辦核處案。
    6、龔來生為請求損害賠償案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陳請主持公道案。
    7、龔來生為請求損害賠償案不服法院判決陳情案。
    8、龔來生為104年度醫字第21號案一直被黃裕民吃案事提出陳情案。
    9、龔來生為有關再審費20,800元及再繳31,200元之疑義事陳情案。
    10、楊水圳為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提供兩套地籍圖,涉嫌圖利他人並損害陳情人利益,請求依法查辦案。
    11、楊水圳為彰化地政事務所測量員提供兩套標準地籍圖給簡易庭法官判決,陳請依法查辦案。
    12、盧再傳為法務部及所屬放任下屬未依法審理案件,犯行政瀆職,嚴重損其權益,強烈要求追訴審查偵辦案。
    13、張子涵為就104年度交上更一字第2號、101年度交訴字第11號及102年度交上訴字第207號案件,均未查事證,均抄襲偽造證詞提出陳情案。
    14、廖德偉為對台南市永康戶政與台水、台電,從104年至108年,先違法行政再暗中違法行政處分,聯合行文給法院內容假的公文證明事陳情案。
    15、廖德偉為就106年度上字第43號、107年度再字第5號及108年度台上字第408號提出民事再審之訴狀案。
    16、江文淵為行政院重複結合法務部與各級檢察署包庇吃案事;本人進入立法院會客室以汽油欲放火燒燬建築物遭駐衛警制止事,員警應訊供前供後具結與起訴書內容不符,請依法受理偵辦勿再吃案案。
    17、陳信仁為就潮州地政事務所惡意曲解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15,不服屏東縣政府之行政處分案。
    18、李慧曦為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鄭佾瑩以偽造事證阻礙請願人正常繳費起訴作判決,請求停職接受調查案。
    19、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玉雪與鄭佾瑩操作民事審判,讓當事人沒有再次開庭與答辯機會事陳情案。
    20、陳文筆為法官、檢察官集體瀆職事陳情案。
    21、黃有進為就愛兒黃達誠冤死案,法院率為判決上訴駁回,損及權益事陳情案。
    22、嚴秀娥為檢陳重大司法弊案始末因緣,檢舉台北地檢署吃案,檢察官枉法裁判,官官相護案。
    23、嚴秀娥為工信工程總裁買空賣空、偽造文書、詐欺炒作股票洗錢等弊案,檢察官貪贓枉法,枉法裁判,百姓受害求助無門陳情案。
    24、陳美鈴為就祥股107年度司執字第114993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案。
    25、鄭恒信為就屏東地院審查偽造文書案件,有瀆職情事及官官相護案;南區國稅局失職且有侵占舉發獎金或未將兩家補稅繳回國庫案,不滿其函復再請查處案。
    26、吳炳乾為就107年度家上字61號民林股提出陳情及申訴狀之補充說明; 另就107年重家上字第11號提出抗告等案陳情案。
    27、吳炳乾為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事及抗告狀訴訟救助狀提出補充說明案。
    28、林雪雲為於82年間遭彰化縣警員等7人、台中法官及彰化法官,無任何公文綁架本人二次,且無法舉證本人犯法,陳請為被害人平反回復名譽、健康及國賠案。
    29、中華民國臺灣300年憲政革命行動黨為民陳情公投案等被立法院及政府濫權、司法不平霸凌侵害暨請求國家賠償案。
    30、莊于靚為就108年度上聲議字第886號案聲請上訴,請法官審理應合乎公平與正義案。
    31、莊于靚為有關南投檢察署刑事恭股108年度他字第545號案,陳請還我公道案。
    32、莊于靚為返還補償金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案。
    33、張智勇為對警察及檢察官不滿被說成妨害公務事陳情案。
    34、黃俊閔為檢察官、法官違法亂紀,侵害被害人權益造成冤獄,陳請還無辜被害人清白案。
    35、黃秀謙為補呈舍弟黃俊閔遭小人加害造假冤枉妨害性自主判刑案件說明案。
    36、蔡黃秀謙為胞弟黃俊閔無辜冤情陳請還其清白案。
    37、高清隆為本人有2件毒品案未執行被通緝中;因檢察官違反法律辦案程序給我緩起訴又將我起訴,提起非常上訴已被駁回,陳請主持公道案。
    38、陳有惠為抗議台南地檢署黃姓檢察官明知案件有新事實、新證據提出告訴,而故意予以簽結提出陳情案。
    39、盧宏明為有關108年度台上字第699號有關祭祀公業案件,陳請體恤民情、詳細再審,以免有違天理,造成世代冤情案。
    40、吳瑞郎為有關震旦行民國63年10月美樂達影印機失竊案,高等法院冤判本人及黃國勝各三個月徒刑,陳請主持正義還我清白案。
    41、賴品儒為本人遭侵權二案及大台中建築公會串供背信案、宮○芬殺人未遂等案及多項重案均未起訴事陳情案。
    42、楊武凌為監察院秘書長及院長張博雅等四人瀆職、濫權不法、廢弛職務,吃案毀案,應受法律懲戒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就其所受損害得請求國家賠償案。
    43、林俊銘等為有關81年度訴字第1491號聲請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事陳情案。
    44、許榮樺為就106年度執字第1517號、108年度他字第84號及240號提起刑事抗告狀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90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張至善為就金管會函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台立財字第1082101068號函有關本人請願乙案,說明殊為無理,包庇隱匿期貨業者共同犯意聯絡及金管會廢弛職務事實,再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依法行使聽取報告與質詢權及行政命令之審查權; 並聲請顧立雄主委已不適任,應負起政治責任與相關法律責任案。(函轉財政委員會)
    2、台澎黨中央黨部為就新課綱所提台灣地位未定一事,請協助與貴院教育及文化等委員會說明溝通案。(函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3、吳炳乾為再向貴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申請陳情人列席到會說明案。擬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4、莊宗霆為再函詢前請放寬縮刑制度案之處理情形;另司法院已函送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有關再審部分,請審議通過一併函告本人案。(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5、台灣菸草減害協會為有關制定電子煙產品法律,建請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案(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6、謝明華為建請儘速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案。(函轉本院各黨團)
    7、張凱翔為教育部訂定之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5條違反憲法及法律規定,請鈞院建議做成不予備查或限期修正之決議案。(函轉本院各黨團)
    8、楊月喜為就人口老化、年青人低薪、高齡失業、醫療政策等提出建言案。(函轉行政院)
    9、嚴秀娥為請行政院就台北市中華路一段174號原西本願寺之房地歸還中華理教總會事陳情案。(函轉行政院)
    10、吳武雄為檢陳養育全國新生兒之完美計劃、防洪系統、高鐵及遊輪環島觀光、酒家及舞廳免稅等建言供參案。(函轉行政院)
    11、張淑媛為行政院政風處院臺政字第1080095872號書函,未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協助處理本人陳情、請願與相關機關協調事項再請處理案。(函轉行政院)
    12、台中市和平區土地發展權益促進會為請函復有關漢人使用原保地及林班土地權益問題經協商後之處理方案案。(函轉行政院)
    13、陳文奎為據媒體報導中央將修法取消印花稅票一案,現階段不宜,提請中央正視,仍保留印花稅票為宜案。(函轉行政院)
    14、廖駕南為對國土保安提出建言案。(函轉內政部)
    15、中華民國公有基地承租戶自救聯盟總會為內政部以行政命令將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將條文中年息兩字刪除計算租金之外,致公地租金暴漲5倍,陳請政府以地價總額之百分之2為標準課徵案。(函轉內政部)
    16、許煌為向內政部請求共同回復全台地籍等三訴求案。(函轉內政部)
    17、許煌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89條至94條……等多條文、辦法圖解法土地界址鑑定作業事項及辦理土地複丈作業須知均違憲無效;內政部(90)內地字第9060586號行政命令違憲無效事等提出陳情案。(函轉內政部)
    18、許石旺為警員李承翰因公殉職,政府應給予從優撫卹、追晉官階、頒贈勳獎章案。(函轉內政部)
    19、中華愛國同心會為驚聞欲收容主張來台殺害我台灣少女不需送司法審判的香港暴徒,有違人民共同利益案。(函轉內政部)
    20、東東當舖有限公司為請釋示有關當舖業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有價證券是否包括不動產所有權狀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1、陳和璋為陳請保七總隊原處分書,重新依規定審核或更改案。(函轉內政部)
    22、黃耀萱為有關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262條第3款規定,不合時宜且多疑義,建議予以修正案。(函轉內政部)
    23、孫修睦為先嚴孫顯功先後參加抗日、剿共,44年轉調澎湖任作戰參謀,60年屆齡退休,遭國防部指稱在大陸即已退伍,逕行下令免職,陳請查察給予合理補償案。(函轉國防部)
    24、孫修睦為有關先嚴孫顯功在軍事生涯尾聲之不平遭遇,對國防部之復函提出疑點,陳請釋明並予補發退伍金及精神賠償案。(函轉國防部)
    25、張啟雄為長子78年當兵因公死亡,政府承諾其父母未來都有三大節慰問金,請信守承諾,不應擅自刪減我夫妻之慰問金案。(函轉國防部)
    26、劉炎添為改善水庫淤積嚴重,確保國內未來水資源充沛提出建言案。(函轉經濟部)
    27、關有群為對於台糖公司全省眷舍改建配授權資格確認執行及經濟部未依法稽核,續提出質疑與抗議案。(函轉經濟部)
    28、吳武雄為發展綠能事提出建言案。(函轉經濟部)
    29、王明泉為有關修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不服教育部訴願之答辯,再提出陳情案。(函轉教育部)
    30、臺北市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企業工會為請主管機關責成中央廣播電臺管理階層,依法恪遵主管退場機制案。(函轉文化部)
    31、中華衛星遊觀光服務協會為對交通運輸、小眾客運產業多元化經營及獎勵補貼辦法等多項政策提出建言案。(函轉交通部)
    32、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高雄市茄萣及彌陀區填海造陸作為國際機場用地,面積2400公頃土地申辦國際機場(民營航空站)觀光度假休閒基地陳情案。(函轉交通部)
    3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埔里鎮至花蓮縣吉安鄉國道六號興建案及更名莫那魯道高速公路由民間興建事,請修改公路法案。(函轉交通部)
    34、中華多旋翼充遙控安全發展協會為函請規劃輔助各縣市地方機關建制無人機自主考訓認證能量事建議案。(函轉交通部)
    35、王普輝為計程車為何一定要加入車行或合作社?何不由政府統一辦理?而入行費只有掛牌就要繳永遠直到退出,是否合理,陳請釋疑案。(函轉交通部)
    36、郭慧楓為建請將機車道劃寬,道路邊界線一律劃紅線,以維機車騎士安全案。(函轉交通部)
    37、黃文慧為請代向交通部長陳情,要求華航修訂招募內容,有關學歷部分依往例改為大學(含)以上畢業案。(函轉交通部)
    38、許榮樺為不服台東監獄申訴案件之決議陳情案。(函轉法務部)
    39、許榮樺為請撤銷本人違規之處分,讓本人接觸人群,以應回歸社會前之學習改善人格缺陷案。(函轉法務部)
    40、李宏彬為有關各個監獄執行法令不一致事陳情案。(函轉法務部)
    41、陳怡臻為有關其亡父的案子檢察官尚在處理中,死因亦在解剖鑑定中,為何可以暫時死亡證明書辦理除戶、火化?而火化那張所寫宣布拔管死亡時間不對,陳請查復案。(函轉法務部)
    42、陳辛業為桃園監獄長官黑箱作業,帶班主任未為本人向醫院開立證明,致本人控告求證無效事陳情案。(函轉法務部)
    43、楊潤明為法務部檢察司偽造法務部部長公文,請求查復案。(函轉法務部)
    44、李韋達為受刑人之人權及法律上之利益受到不當違法侵害,法務部及矯正署無所作為,陳請調查以利改善案。(函轉法務部)
    45、王正凱為彰化溪州丁種工業區國有土地委外代為標售重大工程案,疑涉背信、詐欺、逃漏稅、公務人員瀆職、違背職務行賄、恐嚇等舞弊,涉嫌人眾多,請予調查審理案。(函轉法務部)
    46、吳得男為請求將87年5月20日後有關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相關之立法目的與立法資料影印寄給本人參考; 並建請修正或增設相關細則案。(函轉法務部)
    47、羅文男為於民國86年間遭莫須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且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87年度台覆字第4號決議,維持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應予除名之處分,致我風燭殘年、生活潦倒,陳請謀求補救案。(函轉法務部)
    48、尤丁財為提出國家奉養0歲至6歲、65歲以上老人施行辦法,請酌參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49、阮語豔等為我國立法未周全,本人對外勞提起刑事告訴及申請假扣押,遭台中地檢署吃案、假扣押遭駁回;法扶律師在本事件中偽造文書、湮滅罪證,本人抗議法律扶助濫給外勞和仲介成脫罪資源,陳請再研擬並立法要兼顧台灣雇主人身傷害及重要物品遭破壞,得通過假扣押對於外勞及仲介公司有約束求償力量案。(函轉勞動部)
    50、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關於航空罷工事件之影響,陳請相關單位共同努力於最短時間內達成結束罷工案。(函轉勞動部、交通部)
    51、石子文創個體戶為現有選舉法律制度不完整,特創立公費選舉制度論酌參案。(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
    52、林杉賢為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80、82號(龍安段111~114等地號),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拆屋乙案提出申訴案。(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53、陳宇為請政府取消耕作農地需在戶籍地30公里內之限制方能符合農保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54、黃天賜為請釋示座落於嘉義縣布袋鎮嘉塭段14、27地號土地,是否符合促進轉型條例案。(函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55、徐桂為不滿促轉會處理本政治受難人聲請平反乙案玩法弄權,再請救濟平反案。(擬函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56、陳定澧為陳請函釋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稽查、告發、處分以及移送司法機關等之疑義案。(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57、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司法院民事廳承辦黃毓臻,不依法調查108年4月25日請願書之請願事項案。(函轉司法院)
    58、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司法院民事廳承辦吳德俊,不依法調查台北地方法院以不同起訴案逕行更改為一個案號等司法行政問題案。(函轉司法院)
    59、李慧曦為司法院許院長不依法理論證,不依法查辦違法失職者,用職權包庇或用無關查證之口號的不實公文回復本人請願事項,再提出陳情案。(函轉司法院)
    60、李慧曦為司法院廳司一字函以不符請願事項內容回應,並就法院與司法整體勾串,以分案等違反法官法定原則之方式事再陳情案。(函轉司法院)
    61、張裕雄為建議司法改革提供意見案。(函轉司法院)
    62、林慶雲為最高法院108年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針對義大世界開發案之決議,明顯曲解法令及法則,陳請糾正案。(函轉司法院)
    63、張坤和為就司法院秘台廳民一字第1080014504號函再表示意見案。(函轉司法院)
    64、張子涵為續請求調查刑事法官與檢察官,車禍鑑定報告辦案來自媒體與警方報導,非經過審理或事實勘驗,與相關公務員有無瀆職或違背職務收賄事案。(函轉司法院、法務部)
    65、康金生為本人參加107年監所管理員考試於體能測驗跑步徒中腦中缺氧、昏迷跌倒,到終點時因神智不清無法申訴致權益受損,陳請體能測驗考試能再審核准予錄取案。(函轉考試院)
    66、顏文章為銓敘部不法侵害長達18年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事陳情案。(函轉銓敘部)
    67、徐桂為檢舉監察院涉變相吃案事陳情案。(函轉監察院)
    6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北市北投區大屯段三小段334地號等6筆、大屯段二小段416地號等7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69、張正輝為不服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80132758號函復有關長照管理中心疑義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70、李建章為申請台北市遊民就業服務,承辦人今年不予本人就業轉介事陳情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71、中華愛國同心會為請台北市政府允許本會之兩岸一家親和平統一演講會預期舉行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72、黃文龍為新北市板橋區中正陸橋下居民已忍耐近50年,現陸橋已嚴重影響居住安全,陳請體察民需民怨,要求地方單位立即拆除陸橋以還給居民居住品質及逃生權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73、洪啟勝為反映桃園大溪水溝蓋得太高、排水涵管設置不當,本人參加會勘提出意見無人理會,陳請政府對施工工程要求技術品質、嚴格懲處不法,勿浪費公帑案。(函轉桃園市政府)
    7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新竹縣寶山鄉庫斗仁段寶斗小段419號、新城段新城小段637-14、新城段枅子崎小段282-10地號等277筆面積9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新竹縣政府)
    75、謝玉英等為請求讓原土地所有權人,照徵收價額收回新竹縣峨眉鄉富農段1308、1312、1313地號土地案。(函轉新竹縣政府)
    76、張洪基為對臺中市政府就人民申訴案件一直未處理妥善乙事提出陳情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77、劉慶澄為罹患口腔癌六年,今生活困苦請求贊助生活費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7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竹山鎮鯉魚尾段320-336地號面積0.4公頃土地、文田段439地號面積0.4公頃土地、田東段436地號面積0.8公頃土地、名間鄉濁水段295地號面積2.3公頃土地、中寮鄉龍眼林段691-11地號面積1公頃土地及福山段905地號面積1.6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79、陳麗寧為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事陳情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8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古坑鄉棋盤厝段17、18地號面積1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81、張孟雲為有關林內鄉針對108年度濁水溪射擊場睦鄰捐助經費協調會決議案,提出陳情意見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82、劉守恩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提出不服申訴狀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8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南市七股區頂山子段91-73地號等13筆面積6.8公頃土地、下山子寮段368-1地號等3筆面積57公頃土地、將軍區山子腳段1571-2等地號面積6公頃土地、口寮段128-5等地號14筆面積15公頃土地、口寮段193等地號14筆面積13.5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84、江憲仁為台南市東山區崁頭山登山(產業)道路,路基掏空嚴重影響觀光及附近住戶出入,請速予改善以利觀光及民生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85、東風新聞社為本社記者謝安育向全國電子購買Disk Digital Portable Player壹台故障換新事,陳請高雄市消保官處理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8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屏東縣車城鄉四重溪段298-1地號面積1.2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87、陳榮輝為遭枋寮警察分局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2000元繳畢,又遭鄉公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款,一案兩判事陳情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8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宜蘭縣礁溪鄉湯子城段82地號(仁愛路37號全棟),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宜蘭縣政府)
    89、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花蓮縣富里鄉鱉溪段1260地號、吉拉米代段(國有土地)、富山段385地號,面積220公頃土地及鱉溪段1260地號47筆、吉拉米代段104等86筆、富山段385地號4筆,面積78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花蓮縣政府)
    9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台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段501等地號面積28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臺東縣政府)
    其他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來函,本會期由吳志揚委員更換為曾銘宗委員。
    二、時代力量黨團來函,本會期由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更換為鄭秀玲委員。
    三、因各黨團對本會期程序委員會不再選舉召集委員未有共識,定於9月24日(星期二)第3次程序委員會進行召委選舉事項。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委員會,民進黨黨團來函,原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的部分,目前僅增列表列的第一案至第四案以及第二十五案,其餘增列的議案均予撤回增列。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僅列原增列第1案至第4案、第25案,其餘增列予以撤回: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陳曼麗  
    主席:今日院會報告事項僅處理人事處函送各委員會召委選舉時間、地點表,因此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的第一案增列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以及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議事錄。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諮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24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地  點
    本院議場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第8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 項目
    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8人擬具「提高薪資執行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5家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六、教育部函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七、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核能資訊中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九、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等13家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等9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一、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07年度決算書(含工作執行成果)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二、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四、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含工作執行成果)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五、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八、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十九、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經濟部函送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一、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3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四、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8年第2季暨上半年成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財政兩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五、勞動部函送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完成勞動檢查目標場次說明,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08年度預算「其他業務支出」項下「委辦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七、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投融資業務支出」之「先期評估研究」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八、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投融資業務支出」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二十九、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先期評估研究」中「旅運費」之「國外旅費」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人道援助支出」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一、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管理費用」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二、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管理費用」─「人事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三、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凍結6,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四、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五、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委辦計畫支出」─「外交替代役」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七、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項下「國內會議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八、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三十九、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一、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二、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三、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中「特別費」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五、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議事業務」繼續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六、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法制業務」繼續凍結1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七、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三)規劃桃園監獄搬遷事宜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八、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四)臺灣士林看守所遷建用地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四十九、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修正律師法以強化禁止不肖法官及檢察官轉任律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之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一、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繼續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二、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案未依預算法程序調增10億元預算」專案報告事宜,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企業反映特約醫護人力不足及臨場服務品質良莠之相關檢討因應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新增決議(八)「強化環評委員會運作方式以提升環評審查效率及公信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0至2歲嬰幼兒照顧因應對策及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2項「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併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五十九、(密)國防部函,為國家安全局108年度申請動支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第一預備金,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六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併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 項目
    六十一、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任期於108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提名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議事處意見:依9月3日協商結論,定於9月20日(星期五)及9月24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9年度施政計畫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二條文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司法院函請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審計部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含外交國防僑務機密部分、總決算部分、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6年度至107年度)」案。
    議事處意見:依9月3日協商結論,定於9月24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長列席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二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 質詢事項

  •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9月20日及24日上午)
    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6年度至107年度)審核經過並備諮詢。(9月24日下午)
    主席:目前無委員登記發言,本次會議報告事項修正通過;質詢事項總預算報告並備質詢,以及總決算等報告並備諮詢亦通過。
    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除方才審定增列之報告事項外,均遞延至第3次會議。
    請問在場委員有無臨時動議?
  • 曾委員銘宗
    沒有。
    主席:好,散會。
    散會(12時5分)
User Info
曾銘宗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