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星期一)9時至12時19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星期一)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3時37分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1時25分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2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佳濱 簡東明 許智傑 吳思瑤 李麗芬 高金素梅 柯志恩 林奕華 黃國書 蘇巧慧 蔣乃辛 張廖萬堅 陳學聖 蔡培慧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羅明才 孔文吉 童惠珍 鍾孔炤 鄭天財Sra.Kacaw 吳秉叡 林德福 林靜儀 陳怡潔 何志偉
    委員列席10人
    主 席:李召集委員麗芬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 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0月28日及30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繼續審查109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決議:
    壹、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7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8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5萬元,照列。
    第89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0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2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3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9項 教育部原列4,203萬4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考試報名費」42萬元,改列為4,245萬4千元。
    第80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10萬元,照列。
    第81項 體育署225萬5千元,照列。
    第82項 國家圖書館193萬4千元,照列。
    第83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9項 教育部2,693萬2千元,照列。
    第100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52萬元,照列。
    第101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2項 青年發展署5萬9千元,照列。
    第103項 國家圖書館126萬2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5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4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8項 教育部3億2,320萬3千元,照列。
    第99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億9,940萬元,照列。
    第100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1項 青年發展署15萬1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家圖書館97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萬5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9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3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18億2,367萬3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58億3,973萬3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8億7,726萬2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595萬7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如下:
    (一)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建構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型塑校園創新創業風氣及智財管理環境經費」500萬元。
    (二)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之「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新南向技職人才培育計畫」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以上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18億1,367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0項:
    (一)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蔣乃辛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簡東明  林奕華  黃國書
    (二)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林奕華  陳學聖
    連署人:蘇巧慧  簡東明  吳思瑤
    (三)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建構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型塑校園創新創業風氣及智財管理環境經費」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簡東明
    (四)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2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陳學聖  蔣乃辛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柯志恩  林奕華  張廖萬堅
    連署人:簡東明  鍾佳濱
    (五)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林奕華  簡東明  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六)校園運作需負擔龐大行政事務,若以6班小校為例,編制約10位老師,卻負擔與大校相同的行政量,壓縮教學品質與時間。此狀況造成偏鄉老師往都會區調動之意願提高,且不願意擔任行政的主因。
    為積極面對校園教學場域行政人力缺乏,同時提升教師教學品質,教育部應推動行政減量之改革,使教師回歸教學專業,而對於兼任行政之教師,應給予合理勞動條件。
    爰要求教育部應正視校園行政減量之問題,運用行政資源挹注等方式逐步推動,積極協助教育現場行政運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七)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下編列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研究改進預算1億8,198萬2千元,較108年度法定預算數9,145萬7千元增加9,052萬5千元,旨在改善大學多元入學制度,落實學生適性發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實施多年,其引導學生適才適性選擇適合之入學管道升讀大學,執行良窳對我國教育發展至為重要;面對108學年度招生制度調整所引發之個人申請篩選倍率、第二階段面試方式等爭議,應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及運用歷年數據客觀評估,儘速研議改善方案並加強溝通,俾持續精進大學選才制度。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八)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下編列建置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1,081萬4千元及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等經費1億8,000萬元,合計數1億9,081萬4千元,較108年度法定預算數8,081萬4千元增加1億1,000萬元,旨在協助大學建立選才標準作業流程,並透過重視高中學習歷程,落實選才機制。高中學習歷程攸關大學選才,深受社會關注,而為銜接新課綱實施,迄109年度教育部已編列4億餘元用以建置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及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惟對於外界關注之學習歷程參採內容及方式,除應本縮短城鄉差距及關懷弱勢等原則賡續檢討辦理外,應依預計時程公布各大學系(組)之審查重點,並適時宣導溝通,俾相關人士了解新課綱要旨及大學選才制度之改變。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九)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賡續編列102億5,000萬元及64億3,128萬9千元,合計166億8,128萬9千元,辦理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近年各國投入龐大經費提升高等教育品質,致國際間爭取人才益趨激烈,而邁頂等競爭型計畫雖投入龐大經費,然我國大學納入世界大學排名500名內之學校數量未見顯著增加,且近年度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比率上升,顯示學生選讀校系未適才適性情形愈見普遍,亦反映我國高教環境面對國際競爭吸引力下滑之跡象;高教深耕計畫應前瞻規劃並追求卓越,俾培育及留住人才。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編列之國內留才措施經費,包括「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編列高教深耕計畫之彈性薪資經費20億元與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之國內留才彈性薪資經費3億元,以及「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私立學校教學獎助─輔導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下之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之經費,分別編列6億元及1億6,100萬元,共計30億6,100萬元;以上均屬玉山計畫之國內留才措施。面對全球高等教育競爭環境,教育部規劃之國內留才措施主要係提高現任大專校院優秀教學與研究人員薪酬,然近年我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漸趨高齡化,日後恐因人才斷層而影響教研能量;而教育部雖已要求各校增列確保年輕教師能獲彈性薪資資源之規定,但尚有部分大專校院尚未修訂增列,另副教授職級以下人員獲彈薪人數雖有所成長,然比率仍未達50%,應賡續檢討加強扶植青壯年學者,以消弭人才斷層疑慮。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一)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編列協助各大學延攬國際優秀教師(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4億3,800萬元,及推動台灣重點領域獎學金1億元,係近年重要攬才及育才措施。玉山(青年)學者及台灣重點領域獎學金係近年推動之重要攬才及育才措施,立意良善,應賡續推動;惟玉山(青年)學者因預估招攬人次與實際人數具明顯落差,台灣重點領域獎學金則因辦理時程落差,致實際執行未如預期,應檢討精進計畫與預算之配合程度,俾投入之教育資源發揮最大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二)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高等教育支出編列968億1,065萬5千元,當中高等教育補助款編列884.6億元,其中技專校院獲分配補助款286.3億元;近年政府重視技職教育發展,雖已逐年增加挹注資源,惟其占高等教育補助經費仍僅32%,高等技職教育資源仍屬有限。私立技專校院受少子女化影響,近10年經費支出遞減,而教育部雖對高等技職教育逐年增加挹注資源,惟技專校院106學年度平均每生分攤經費仍與96學年度相彷,且較一般大學平均每生分攤經費偏低,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情形仍賡續存在;鑑於高等技職教育資源有限,重大計畫除應建置完善檢討機制以適時檢視經費分配之適當性外,應注意計畫內容之延續性及效益性,避免發生銜接落差。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三)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下編列辦理新設系科規劃與增調系科總量發展規模及資源條件標準審核經費450萬元。90年代起技專校院系科設置逐漸向教學設備成本較低之科系傾斜,致近來技職體系畢業生逾七成從事服務業,未能符應當前產業人力需求;而教育部透過限制招生名額及系科審查等機制調控人才培育方向及數量,近年雖略有成效,惟工業及農林漁牧領域人才不足問題仍應賡續導正。另鑑於產業變動快速,為使技職人才之培育得以緊密鏈結產業所需人力,應確實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產業人才需求調查報告辦理系科增設調整之參考,俾有效因應未來經濟結構之升級轉型。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四)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下編列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下稱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億0,500萬元,該方案辦理期程自106至111年度,107年間計畫總經費由27億元修正為7億6,600萬元,106至108年已編列5億元,109年度續編第4年預算。青年儲蓄帳戶方案引導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多元探索,立意甚佳;鑑於目前高中職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及就業媒合等問題,致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甚大,109年度預算案雖再較修正後預估經費減編預算,除應加強推廣及精進相關措施以達預期目標外,應參酌以往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再檢討覈實編列。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五)教育部及所屬機關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合計15億7,606萬6千元,其中教育部編列13億7,808萬8千元、體育署編列1億1,350萬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4,822萬元,青年發展署編列3,625萬8千元。迄109年度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達56億餘元,並已依立法院決議按季公開計畫執行成果,使外界得以了解該計畫資源配置及執行成效;惟近來高等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頻滋爭議,教育部雖已對不當招生及損及學生權益等亂象增訂「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開班規範」及「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實習及工讀規範」等規定,並提出確保招生市場正常化、設置服務專線及加強查核辦理品質、學生工讀情況等精進作為,然為維護我國高教國際形象,除應確實追蹤各校辦理實況外,並應賡續強化相關監督機制暨滾動檢討招生事宜。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六)教育部於102年9月啟動私立大專校院專案輔導機制,私校倘有教學品質欠佳、財務困難、學生數未達下限或新生註冊率未達標準等情形,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且為協助私校轉型退場,行政院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規劃自106年度起逐年由政府撥入資金合計50億元,以支應相關轉型及退場所需。迄109年度教育部業累積編列輔助該基金運作經費40億7,720萬元。惟預警學校名單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予公開,而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需待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通過後始可公開;目前除得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查詢之學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資訊外,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情形仍賡續存在。值此草案待審之過渡期,應續檢討公開學校轉型退場攸關資訊,尤先辦欠薪、減薪、師資質量及教學品質查核情形等學校退場轉型攸關資訊之適時公開,俾消弭資訊不對稱情形。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七)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904名人力,所需經費8億4,964萬7千元;惟教育部除上開人力外,另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教官及護理教師等,108年7月底商借人力57人。教育部長期以商借人力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人員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雖訂有管控措施,並已經行政院核准增加員額,惟後續歸建事宜僅概略規劃、未盡明確,應賡續檢討俾儘速使商借人員回歸學校任教(職)。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八)教育部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訂自108學年度起,於不同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1年級)逐年實施。該部成立「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建立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協作機制,其中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責課綱審議、課程計畫及課綱配套業務,國家教育研究院則負責課綱草案研訂及教科書審查作業。為利新生選校參考,應督導各高級中等學校依規定於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此外,受各領域、學科、群科課程綱要審議通過期程影響,課綱修正發布後,廠商編輯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查教科書之作業時間均較以往緊迫,截至108年8月底止,部分已送審教科書尚未完成審定發照,為避免壓縮選書時程及影響老師備課時間,應在不影響教科書品質前提下儘速完成。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十九)為強化我國高教競爭力,並帶動教學與研究品質,教育部於107年度推動「玉山計畫」。其中鑑於世界各國皆以高薪爭取科研人才,提升國家學研競爭力,玉山學者於國際攬才部分,規劃以高額補助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並區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根據近兩年之核定結果顯示,核定78案中僅2案為技專校院之申請案,究其原因為玉山計畫審查著重於學術研究表現,不利於強調產學研究之技專校院。惟技專校院亦有延攬國際人才之需求,且高等教育經費申請不宜排擠技職教育,爰建請教育部研議調整玉山計畫國際攬才之審查條件,以利國內技專校院延攬國際人才。
    一般大學及技職校院核定結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二十)教師法業於108年6月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之,本次修法涉及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等消極條件與積極條件之調整、各類委員會組織與審議程序之變革,並且明定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運作機制、提供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及諮商輔導支持體系之構建等事宜。惟於109年度預算書中,僅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20萬元經費用於補助或委託處理不適任教師之費用,恐有不足。為使各縣市、各級學校與教師能充分熟稔法令之規範及運用,爰建請教育部責成有關單位規劃相關計畫、經費預算與人員,結合教師組織至各縣市辦理相關說明會,以保障教師權益、維繫校園校務運作之安定。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二十一)偏鄉師資問題存在已久,東部地區更是經常發生「有學生、沒老師」之窘境,除少子化而導致正式教師遇缺不補的問題之外,代理教師留任意願低,其中原因在於每年僅有10個月薪資。
    有鑑於教育部對於「專聘教師」偏鄉認定方式過於狹隘,忽略處於市區但仍面臨師資聘任問題之學校。為解決偏鄉地區師資聘任問題,教育部應研議提供誘因,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採「專聘教師」方式聘任師資,穩定健全偏鄉師資,降低城鄉教育之差異。
    提案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鍾佳濱  陳 瑩
    (二十二)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整併後校園活化再利用輔導計畫,經查107年度252筆已活化之停辦、遷校後校舍,有27筆轉為一般辦公處所,更有高達67筆是僅將土地歸還或拆除。學校為地方教育文化及社會活動之核心,學校之廢除除了代表人口轉移,亦代表當地社會活動之凋敝,教育部應確立廢校活化之積極目標,配合地方創生政策,提供廢校空間更多符合當地社教、產業、文化活動之功能。另查,截至2018年底仍有22廢校須活化,其中就有10校位於地方創生優先地區,應讓廢校成為地方振興的中心與起點,繼續承載學校過去的社會功能。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三)教育部為因應港生、陸生校園衝突事件,特別組成跨單位應變小組,並加強確保校園及人員安全,要求學校秉公處理衝突積極輔導,並依法要求大學成立專責單位追蹤輔導。然相關校園衝突事件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涉及大學面對中國壓力及滲透的結構問題,教育部應效仿澳洲政府協調跨部會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大學對外合作、網路安全、研究與智慧財產權、強化安全意識與社會溝通……等面向,提供有效的輔導與協助。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四)教育部針對各大專院校宿舍量不足、質不佳之問題,於108年起與內政部合作推出5年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其中有關「大學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項目5年預計共編列27.2億元,108年預計啟動宿舍評圖,並辦理學生宿舍論壇。教育部針對上述宿舍規劃設計計畫,應符合「組成專業輔導審查團隊」、「優化採購」、「使用者友善設計」、「學生參與」四大原則,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五)教育部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107年計有116校參與共220件、108年計有114校220件,已涵括有在地關懷、健康促進、產業鏈結及永續環境四大面向,有助於大學推動地方創生、深耕在地,惟107及108年執行率皆僅有56.25%,顯有不足。教育部允應鼓勵大學提案,提高個案補助上限,擴充計畫涵蓋主題,以充分運用及執行計畫經費。近年來大學社會責任已成各國大學重點項目,2015年大學社會責任網路(USRN)成立,透過國際間學校的連結,促進國際上大學社會責任概念之發展與實踐,目前成員有11國,16間大學。惟目前我國未有任何大學加入,顯見USR計畫推動缺乏國際合作視野。另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地方創生戰略,教育部亦業已成立地方創生辦公室,USR計畫目前220項計畫,僅89項(40%)位於優先推動地區,仍可擴大投入。綜上,教育部應積極推動USR計畫走向國際,導入台灣社會設計能量,使大學成為公眾外交推動的重要角色,亦應配合地方創生戰略推動,使大學成為地方創生智庫及提案者。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六)配合教育部成立地方創生辦公室,青年發展署提出五大計畫,包含「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青年壯遊點計畫」、「青年壯遊點DNA計畫」、「U-start創新創業計畫」、「地方創生X青年參與論壇」,惟上述計畫皆面臨預算不足、計畫期程過短、地方創生補助低、缺乏後續追蹤……等問題。以「青年壯遊點計畫」為例, 該計畫結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目前全台共有55個青年壯遊點,其中僅有4所大學參與,位於地方創生優先區域者亦僅有25處,顯見青年發展署針對青年地方創生計畫缺乏整合、未見成效。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青年返鄉地方創生」之專案整合型計畫,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七)為配合108課綱實施及貫徹美感教育方針,教育部業已補助臺灣創意設計中心推動「教科書創新推動計畫」,發布修正「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印製規格」,與臺北市立大學合作執行「美感教科書研究計畫」,設立「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品質推動會」,並規劃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編寫與設計人才培育實施計畫(草案)」引進專業,培育更多具備設計與美感教育的教科書編寫人才。另,為反映新型態美感教科書之編輯印刷成本,教育部亦已協助導正教科書計價公式,單頁價格公式由過去的「印前+印製+樣書+管銷及利潤」改為「研發及編輯成本+印製成本+銷售費用+管銷及利潤(營業費用及利潤率)」較過去合理。惟教科書出版產業面臨少子化市場萎縮以及長期以來單頁價格過於低廉的窠臼,已面臨長期虧損、難以持續投入研發、編輯資本的窘境。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進行市場調查研究,提出持續精進教科書合理計價之方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八)查109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家庭教育業務編列3億元。
    因應我國於108年完成家庭教育法之修法,強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職能,根據家庭教育法第16條:社政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經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其立法理由係針對經社政主管機關評估判定不開案,惟達脆弱家庭風險指標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包括親密關係或家庭成員不協調或衝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致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堪慮;主要照顧者資源或教養知能不足;兒少不適應行為致有照顧問題等,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服務。除針對疑似脆弱家庭之個案外,針對一般家庭之需求,教育部應鼓勵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結合地方公共設施及空間積極辦理定期性支持團體或提供臨托等多元服務。
    另查,該業務包括「辦理性別平等議題融入家庭教育活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其教材媒材研發與宣傳」,凸顯性別平等教育及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藉由家庭教育推行之重要性乃立意良善,教育部應透過縣市國教輔導團,提供家長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增進家長協助教學之專業成長團體,使其發揮更大之效益。
    耑此,要求教育部針對前開事項研議相關作為,並於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林靜儀
    連署人:鍾佳濱  李麗芬  陳靜敏
    (二十九)教育部於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臺幣19億1,292萬元。
    查我國推動校園藥物濫用防制網絡架構,係由教育部聯絡處(校外會)擔任中央主責機關,就各機關(構)、單位或團體之業務權責及服務事項,責請各單位辦理學生藥物濫用輔導工作。惟由於防制網絡之處理單位數量較多,於實務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時,恐出現各單位業務負荷量較高,遂相互卸責、不願再新收個案,使得個案無法適時接受適切輔導服務之情形。
    爰此,請教育部邀集相關機關,妥適研議各機關及單位處理學生藥物濫用之合作機制,確保所有個案均能獲得協助。
    另,近日香港政府推動《逃犯條例》引發香港地區人民抗爭,引起香港籍學生情緒激動且恐慌。為使該等學生來臺能穩定情緒,賡續獲得既定教育課程,請教育部協助具輔導支持需求之香港籍學生,助其成長及發展。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教育部於「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號5120010904)」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新臺幣1億5,322萬5千元預算,以達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多元教學情境,培養學生正確使用資訊科技之態度與行為及善用數位科技提升學習動機及自主學習能力等目的。
    考量目前我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下稱兒少安置機構)中,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恐難完整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其中又以資訊科技課程相關內容為最,長期下來若未能第一時間協助弱勢兒少完成課程目標,將可能造成資訊能力落後。
    因此請教育部辦理相關研習、課程或活動時,應將相關資訊函知衛生福利部,並由衛生福利部函知各兒少安置機構,供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參訓,或提供相關師資資料庫供衛生福利部參考,以利籌辦相關研習課程,希冀助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了解課綱資訊後,機構能夠協助兒少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目標,避免造成學習落差,影響是等兒少升學。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一)教育部於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15億1,141萬3千元,並於項下「師資職前培育經費」編列3億4,780萬8千元,及「教師專業發展經費」編列4億9,768萬3千元。
    為助我國教師具備國際人權知識及觀念,請教育部賡續敦促各師資職前培育機構及單位,及教師專業發展機構、單位或團體,提供教師有關國際人權相關知識之教育課程,以使教師除既有專業知能外,亦能具備人權議題知識,於課程教學時能自人權觀點出發協助學生。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二)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教育部應訂定相關辦法,給予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鼓勵久任之獎金與其他激勵措施,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長期服務之意願,穩定師資,提高教學品質及促進校務發展。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公布施行至今已近2年,仍未見教育部發布實施久任獎金之相關辦法。爰要求教育部就該辦法之擬具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加速研擬作業。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三十三)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學延攬國際優秀教師,推動玉山(青年)學者方案,於學校所提供法定本薪待遇外,另補助外加薪資,藉此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人才來台。該方案107至109年度預算分別編列3億元、4億3,800萬元及4億3,800萬元。預計於107年延攬80位國際優秀教研人才,108及109年度累計人次則分別增至100及120人。惟查107及108年度審查結果,107年度審查通過46位學者,實際聘任37人;108年度審查通過32位學者,刻正由各校辦理聘任作業。綜上,107年度目標80人,實際僅延攬37人;108年度即使審查通過32位,如數實際聘任,累計69人,亦與目標100人有相當落差。該措施立意良善,允宜賡續推動,然亦有需改進之處,爰要求教育部檢討該方案之執行情形,研擬更周延之配套措施,以利於延攬國際人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三十四)根據106年教育部校安事件統計分析報告指出,97至106年之長期趨勢分析,自殺死亡人數與每10萬人口死亡率,於國中、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專校院皆呈增高現象,尤其高級中等學校自殺死亡率已連續3年上升。另,104至106年學生自殺、自傷事件,每10萬人發生件數及人次,國小至大專校院皆有逐年增高現象,尤以高中階段增幅最甚,顯見三級輔導制度力有未逮。爰要求教育部分析學生自殺、自傷現象,並提出預防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各學制學生自殺、自傷件數
    單位:件(每十萬人發生件數)
    表二:各學制學生自殺、自傷人次
    單位:人次(每十萬人發生人次)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三十五)為解決學用落差、培育產業所需人才,教育部積極辦理產學攜手、產學合作、補助學校依產業發展趨勢推動人才培育等計畫,惟主要係由學校和產業主動媒合,教育部因不若經濟部工業局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簡稱勞發署)熟悉產業發展趨勢及人力需求,在此過程中的角色僅基於教學品質把關較為被動,應思考所屬青年發展署(查青發署的前身─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原先任務包含青年職業訓練,惟後於1987年併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勞發署職訓單位合併之可能性,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職職訓任務單位合併之可行性評估及影響」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蘇巧慧
    (三十六)為提供平價教保服務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預計2022年增設2,247家公共化幼兒園,所需的幼教人力供需情形為何,有待分析。按目前生育率及近10年幼保類報考人數變化情形推估,未來10年學生人數及幼保類報考人數將為現在的6成,教育部推行的幼教政策雖能改善幼教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但僅造成幼教人員於公共化或私立幼兒園職域間轉移,是否吸引學生選讀幼教科系或畢業後從事幼教工作?教育部投入許多經費及資源,辦理產學合作、職涯探索或體驗等,亦應針對國家重要政策─幼兒教育及照顧探討幼教產業人才供需情形,透過教育部內各項補助計畫引導所培育的人才投入幼教產業,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幼教產業人才供需情形及人才培育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七)有鑑於身心障礙考生之行動不便,其參與相關升學考試,所耗費之精力與交通時間、成本,均較一般考生為多。教育部身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應考量身心障礙考生之特殊性,以減少身心障礙考生參與各類考試之障礙為政策出發點。除於各類升學考試中,依身心障礙考生需求提供考試服務,請教育部研議對參加身障甄試之考生提供交通協助或考前住宿補助,俾利其便於參加考試。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簡東明
    (三十八)有鑑於教育部於109年度預算,並未編列補助全國高中、職因應108課綱,新增學習歷程檔案所需之提高各校資安設備預算。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8年10月2日通過決議,要求教育部研議以專案補助方式,統一提高各校資安防護標準,且學習歷程檔案攸關學生未來升學權益,教育部絕不可輕忽全國高中、職現有資安設備等級不足問題。爰要求教育部於立法院109年度預算審竣、三讀通過後,將調整相關之預算科目與金額,提撥一定數額,以專案補助方式,統一提高全國各校資安設備防護標準。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簡東明
    (三十九)根據教育部107年4月26日函送立法院有關「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成效管考機制」報告載述,為鼓勵大學多元發展,建立學校特色,及避免以往指標過多、過細衍生大學同質化問題,採簡化指標數量並由大學依發展需求自行訂定方式,訂定9項預期績效指標、績效指標衡量方式、參考作法及指標目的等,供學校參考,由學校依自身特色、定位及發展需求自行訂定學校績效指標,另為利後續計畫成效管考,該部刻正建置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績效管考平臺,將由各校依該部所訂期限定期於網站填報,並由該部定期檢視與分析,以追蹤了解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對我國高等教育之影響情形,並作為政策推動與稽核管考之參據。至今距教育部提供立法院該報告已近1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績效管考平臺尚因績效指標係由大學依發展需求自行訂定,評估方式較為多樣,系統相對應功能設計複雜等因素,尚未完成建置。建請教育部應積極辦理,於2個月內完成平台建置,據以管考學校執行成效。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四十)審計部報告指出,教育部為協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提升辦學品質,編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補助國立大專校院基本需求經費;另亦編列「輔助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經費,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補助項目核配指標分為現有規模、政策績效(包含環保節能指標)及助學措施等3項,獎勵項目核配指標則為辦學特色及行政運作等2項,一般大學計13項指標,技專校院計14項指標。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9月發布「2030永續發展議程」,將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列為核心內容,並訂定17項目標及169細項目標,呼籲世界各國合力落實。我國除參考聯合國所訂17項SDGs研訂永續發展目標外,另新增非核家園,共計18項核心目標、142項具體目標。按全球高等教育組織為積極回應聯合國SDGs,英國泰晤士報(The Times)「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University Impact Ranking),依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SDG4教育品質等11項指標,評核全世界大學對社會之影響力,該排名係涵蓋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等3大面向,著重大學對社會之影響力,而非侷限於教育研究表現,因而更能揭露大學在更廣闊領域之影響力。英國泰晤士報2019年4月發布「2019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我國計有慈濟大學等12校進榜,占我國153所大專校院之7.84%。另依據教育部統計公私立大專校院發行CSR報告書情形,截至108年3月底止,僅有12校已發行CSR報告書,揭露學校於治理、環境保護及社會共融等面向資訊,展現學校永續及社會責任議題之行動。共融等面向資訊,展現學校永續及社會責任議題之行動。綜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經費,協助提升教學研究品質,又為促進大專校院發展,爰辦理校務評鑑,作為學校發展重要參據。現行評鑑機制及獎勵補助大專校院之項目、指標,部分雖與永續發展攸關,惟並未與SDGs進行具體連結,不利評核大專校院對社會之影響力。建請教育部研酌將大專校院校務評鑑及獎補助項目之指標,結合上開全球3大趨勢指標,強化與SDGs之連結,協助大專校院實踐我國永續發展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四十一)106年間行政院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迄未完成審議,致目前仍以「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等行政規則辦理改善、停辦相關事宜。針對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教育部以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係行政規則為由,需待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通過後始可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至關於預警機制之實施,據教育部表示,迄108年7月底列為預警學校計17所,其中一般大學7所、技專校院10所,然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預警學校名單亦未予公開。目前除得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查詢之學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資訊外,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情形仍賡續存在。建請教育部於草案待審之過渡期持續檢討公開學校轉型退場攸關資訊,評估是否可適時公開欠薪、減薪、師資質量及教學品質查核情形等相關資訊,以消弭資訊不對稱情形。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四十二)近年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議揭露,部分私立學校常以未具法定事由及未經正當法律程序,逕將教師為解聘或不續聘,復經教師提出救濟並經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申訴有理由,學校仍拒不執行者時有所聞。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8條規定,教育部有應依法監督學校確實執行之敦促義務,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多次指陳,教育部多僅消極以扣減或停止部分或全部學校獎補助款為手段,並未確實依上開規定「要求學校確實執行」。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從業務面強化列管追蹤,督導學校確實執行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以確保教師權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四十三)「專案教師」原屬短期補充性人力,但在少子女化以及學校為節省人事成本的趨勢下,大專校院近年幾乎不再進用編制內「專任教師」,同時不斷提高編制外教師比率,根據教育部統計調查,105學年度「專案教師」數約有2,369人、106學年度約有2,698人上升至107學年度約為3,097人,導致高等教育逐步走向「非典型僱用」,且於權利義務在無任何法律規範保障下,受僱者勞動條件惡化並影響高等教育品質的穩定性。為此教育部曾欲透過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及「公私立學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權利義務事項」明文專案教師的資格條件、教師聘任程序、薪資待遇及契約爭議等事宜,惟迄今皆未有明確之規範。爰請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檢附具體改善措施與期程之說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四十四)108年8月起,準公共化幼兒園正式在全國實施,教育部大幅宣傳加入的私立幼兒園數量已超過1,000家,並標榜可提供優質平價且普及近便的幼兒園。然而,園所違規事件頻傳,例如未依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巧立名目超額收費、不當管教導致幼兒受傷……等,近日則有家長檢舉新竹市某準公共園所使用過期食材烹煮餐點,以及午睡環境髒亂等問題。108年度SUPER教師獎幼兒園組得獎教師在頒獎典禮上直接向教育部長陳情,要求對準公共化幼兒園的品質予以監督及把關。主管機關教育部應體認到準公共化政策之成敗非取決於數量,而是教保品質是否能讓家長安心。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準公共化幼兒園合作要件有6大項:收費數額、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檢查、教保師生比、教保服務品質、教師及教保員薪資,除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另有提升要求外,每一項皆為一所合格幼兒園之基本條件。幼兒園申請立案時本應通過建物公安檢查、收費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準、基礎評鑑每5年一次、違反師生比已訂有罰則。教育部以一所立案幼兒園的基本條件作為準公共化合作要件,難認可符合「優質」標準。甚而教保服務品質最重要的一項指標──「教學品質評估表」,乃由幼兒園自行勾選「課程與教學自評表」即可完成,把關效果令人存疑。爰建請教育部檢討準公共化幼兒園的合作要件,從嚴落實各項稽核項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四十五)根據教育部統計,各級學校原住民族學生休退學率始終高於一般生,尤以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休退學比率特別嚴重,且無改善下降趨勢。爰此,要求教育部提出「有效降低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休退學率措施」書面報告,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各級學校輟學及休、退學率─按學生身分別分
    單位:%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四十六)請教育部強化校園安全維護網絡的建立。
    少子化的浪潮下,現在的孩子,每個都是父母親的寶,較之以往,幾乎都是在寵愛中享受豐沛的物質而成長。加上資訊網路時代,各種社會訊息流動豐沛,所衍生的網路行為仿效,偏差價值觀的理解,學生挫折忍受力偏低,網路霸凌的盛行,都導致現今校園安全面臨空前的挑戰,現在學生在學校的行為模式,已經不能用過去的經驗去套用。
    目前國外動輒校園屠殺事件,雖因國情不同,國內發生機率較低,但相對的,臺灣教育現場對於校園安全的防護,並無一套完整體系,甚至法規面的規定,也只能落於通報處理及善後的工作。
    因此,教育部應認真思考從法規面落實校園安全預防機制,建立從人、環境、教育三個環節緊緊相扣的校園安全體系。若能有效研擬出相關方案,將校園安全、藥物防治及輔導體系均能納入,學生才能在安全的環境下,快樂學習。
    以上,建請教育部應委請專家學者研擬相關研究並試行可行方案,若成效良好,儘速推廣至各級學校,建構臺灣特色的安全學校。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四十七)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包括辦理大專校院菸害防制工作,但近年來學生吸菸不減反增;另近年學校通報學生藥物濫用人數大致雖呈下降趨勢,惟學生染黑數未能全面查察。校園菸害及毒品防制係持續性推動之工作,教育部應積極精進督導學校,並與衛生醫療、社政、警政等機關跨部會合作,加強菸害、新興電子煙及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工作,並於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李麗芬
    (四十八)原住民族教育法108年5月24日全文修正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續尚有諸多子法及計畫,有待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通力合作完成,包括:部分班級實驗教育辦法、大專校院學程或專班之設立標準、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設原住民文課程之實施方式等。為確保後續子法及相關規定之推動,請教育部明列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後,待完成法規及計畫清單(含主政及協辦單位),並針對教育部所管項目,說明預計辦理期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後續相關子法和配套措施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四十九)依據教育部提供資料顯示106至108年(統計至9月底)各年度教育部申訴評議案件統計皆在200起以上,其中又以「成績考核」占多數。為解決行政權干預教評會之運作問題,教師法修法增訂針對特定議題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建請教育部配合母法修訂,儘速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教師專業審查會等子法,並依法建置相關專業人才庫,落實保障教師權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思瑤  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五十)教育部協助改善校園措施、充實教學設備,以強化校園安全、提升教學品質及健全學習環境。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其補助比例依照縣市等級。
    然城鄉教育資源落差,偏鄉地區的學校在基礎設施的資源不足,縣市政府財力等級不一,爭取教育部相關補助時,在其需相對應之配合款有籌措之困難。為解決城鄉差距,避免因地方政府財源問題影響教學環境改善,教育部應給予適當資源,研議推動教育全面升級,改善偏鄉地區因配合款資源不足進而影響學生權益之情事。爰請教育部就上述情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鍾佳濱
    (五十一)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其中子計畫「教育部補助大學產業創新計畫」,科目編列5億5,249萬3千元,該項預算係為教育部鼓勵學校產學合作,共同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費用。然,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顯示,107年該預算實際執行成果,並未培育出任何新創公司、亦無相關專利或技轉資料,且人才培育數564名博士人才亦為寬列。教育部將申請計畫本身之計畫亦須博士資格,均予以列入人才培育數,顯與計畫本意「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不符,其真實培育數勢必更低,恐有美化數據、欺瞞立法院監督之嫌。建議教育部應通盤了解各計畫團隊博士生培育情形,並提出計畫預期目標成效,包含培養新創公司數、專利數、募資數、人才數、1,000萬元產值以上之成果數。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五十二)教育部推動大學合併業務,公立大學合併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合併私立大學皆有法源依據,分別依照「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及「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辦理,惟目前仍缺公立大學合併私立大學之相關法源及推動機制。請教育部評估可行性分析,3個月內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五十三)臺灣技術學校在國際上知名,以創新技術與國際接軌為出發,例如苗栗農工,每年有一位以上交換學生來台取經。教育部應該要重視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國際合作機制,積極邀請國外優秀技師交流,並借鏡各國職業訓練機制及支持「技職國手」參與國際競賽,以培育國際化人才。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動技職人才與國際交流」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五十四)在地產業與技職教育接軌,發展出適地性的學程,培育地方人才,可維繫地方教育、經濟與民生的基礎運作。南投位於台灣中部,從技藝學習、生產、加工、行銷、文化到體驗,皆可活化不同分工之產業鏈。教育部應強化中部學校結合技職體系之產學合作,透過在地產業與技職教育接軌,發展出適地性的學程,創造多元科系與就學選項,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五十五)為使技職人才之培育得以緊密鏈結產業所需人才,請因應未來產業結構之升級轉型,辦理系科調整,並提升技專校院教師實務經驗及技術升等比率,俾與一般大學有所區隔,提升技職教育培育實務人才之作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五十六)美感教育第2期計畫,雖聚焦在國教階段,但配合教育部5年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美感計畫相關團隊應協助各大專院校推動學生生活環境美感提升,落實於學生住宿及活動空間。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蔡培慧  李麗芬
    (五十七)參考審計部報告指出,教育部105至107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7億2,157萬元,獎補助社區大學與各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累計執行數7億1,953萬餘元。截至107年底止,全國22縣市,除連江縣未設立社區大學外,其餘21縣市共設有87所社區大學,參與學員達40萬餘人次。
    經查107年度全國87所社區大學,除新北市汐止社區大學新成立,未申請教育部獎勵審查外,其餘86所社區大學,經教育部獎勵審查結果,成績為乙等者,計有新北市三鶯社區大學等7所,未達獎勵經費核給標準。另成績較106年度退步者,計有臺中市山線社區大學等8所。建請教育部促請縣市政府善盡輔導社區大學之責,適時對於辦學與營運績效欠佳之社區大學,提供輔導與協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五十八)家庭結構、功能與涵義的調整,除受社會與時代變遷影響,不同文化和地域情境,也會影響不同型態的家庭互動。面對層出不窮的家庭教育事件,家庭教育應增加並強化情緒教育的落實。強化家庭應納入情緒教育、建立完善而長期的陪伴與支持制度及提供輔導與生活照顧規劃功能。
    爰要求教育部應正視家庭教育納入情緒教育與提供陪伴支持機制,運用行政資源與經費挹注等方式,積極發揮家庭教育及服務之預防功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五十九)教育部近年積極推動相關反霸凌工作,但校園霸凌數卻不減反增,105年167件、106年145件雖有下降,但107年又攀升至169件,校園霸凌數再度增加,且有校園霸凌黑數未全面顯示,請教育部積極面對校園霸凌黑數之問題,並於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李麗芬
    (六十)教育部於「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學生安全健康上網教育」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新臺幣1,000萬元預算,以協助學生正確使用網路,瞭解網路風險與威脅,注重在教育學生符合法規及道德規範,對於現下網路環境中嚴重充斥假訊息、網路個資安全之議題探討較為缺乏,教育部應強化學生網路訊息流通識讀教育,並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李麗芬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201億6,188萬5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60億4,730萬8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0,865萬5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李麗芬  蔣乃辛  林奕華  許智傑  蔡培慧  簡東明  林麗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陳學聖  黃國書  吳思瑤
    (二)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李麗芬  蔣乃辛  許智傑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鍾佳濱  林奕華  簡東明  林麗蟬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吳思瑤
    (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改善校園設施、充實教學設備,以強化校園安全、提升教學品質及健全學習環境。然南投縣高中、國中小校園軟硬體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校園處處待補強偏鄉學校基礎設施不足,教育部應全盤性的調查及提出改善方案。
    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個月內應制定出偏鄉優先協助之指標,並盤點出學校名單,給予協助改善校園環境安全,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四)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編列10億0,123萬8千元,較108年度之10億6,466萬3千元,減少6,34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國中小補救教學之試題與教材編製、評量測驗、開班、補救教學資源平臺管理維運、教材教法研發、實驗、師資專業成長及相關行政推動業務費用等。教育之良窳除直接影響個人生涯外,亦影響社會整體發展,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推動補救教學方案多年,每年度投入經費逾10億餘元,惟就衡量指標與國中會考成績結果分析,辦理成效未盡理想,另未通過篩選測驗學生參加補救教學之比率未達4成,應強化宣導作業,持續精進師資培訓與檢討教材內容妥適性,提高學習落後學生接受輔導之意願,俾有效縮減學生學習落差,確保學生基本素質。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五)民國92年開始有關單位即要求兒童遊具應符合CNS規範,惟當初是由民間及廠商自主管理,並未有強制力,直到106年民團要求,才改為應有第三方機構檢驗證明,並訂定3年之備查期限。惟因全臺現僅有6家檢驗公司、27位檢驗人員,且檢驗及改善經費過高,導致各縣市學校及幼兒園的遊具備查率及合格率皆偏低,部分學校更因擔心出問題,逕自封鎖遊戲場,剝奪孩子的遊戲權。現今備查期限雖由109年延至112年,但各遊戲場能否使用?檢驗不合格的改善經費從何而來皆是難題。爰此,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督導各地方政府善用各種計畫型補助,改善學校遊戲設施,以維護兒童之遊戲權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188億7,568萬8千元,並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編列939萬4千元推動之。
    當前甫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下稱新課綱)推動初期,學校教師、家長、學生均尚在接受資訊及了解內容階段,為助上開人員掌握資訊,確實了解內容,請賡續推動相關宣導,以助政策推動之效益。
    另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新課綱資訊教育,應研議請各地方政府租賃電腦設施設備方式供學校學生使用,以達撙節經費,使學生得使用當期最新電腦設施設備學習資訊知識之目的。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36億8,081萬元,並於項下「推動學生生涯輔導工作及強化適性輔導教育」編列1,041萬2千元;108年該項計畫總預算為36億6,630萬7千元,子項計畫預算則編列1,340萬元。
    又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第42條條文意旨,未來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必要事項,分類交付除原有適當機構外,擴大交付安置輔導處所,包括過度性教育措施之處所。
    考量109年6月19日起即須推動相關作業,惟109年預算額度較前一年度減少298萬8千元,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妥為研議作業可行性,以確保該等少年權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19億1,292萬元,並於項下「特殊教育經費」編列28億7,330萬1千元。
    國教署為推動特殊教育工作,於109年預算編列三大項經費,包括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身心障礙教育經費、補助國教署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推動身心障礙教育經費、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特教經費等。並透過相關作為及策略推動之,如補助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維持經費及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支持服務、聘用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與相關專業人員、辦理特殊教育巡迴輔導、辦理學前身心障礙教育經費等。
    而學前身心障礙教育可透過提供兒童足夠的早期療育服務,協助該等兒童獲得妥適成長及發展,減緩發展遲緩現象,甚至部分兒童可經過早期療育服務而趕上一般兒童,減少對家庭及社會之負擔。
    爰此,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確實合作,提供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另,近期獲民眾陳情,部分具早期療育服務需求兒童經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專業評估建議需緩讀1年,惟家長申請緩讀後,該等兒童未能獲得妥善協助。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研議優先協助具早期療育需求兒童之對策,並於3個月內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以利了解。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為完善技職學生及技優選手之生涯發展讓其能適性揚才,請研議如何於技術型高中階段,充實實作訓練所需設備,並確保設備能符合當前產業趨勢,使學生學有所用。
    技術型高中階段應提供完善生涯規劃與職涯輔導及常設之諮詢管道,使具不同才能之學生、選手,能分別依適性繼續升學,進入職場或其他適合之規劃。對於升學也應協助學生尋找能發揮所長之學校與科系,而非以學校排名作為升學之依據,以使其技藝能於生涯中充分發揮。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十)幼童專用車係屬職業客車,其駕駛人相關規範,應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之1條第1項,汽車職業駕駛人之年齡限制,得有條件延長至70歲止。惟《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10條,卻仍明定幼童專用車駕駛人年齡須為65歲以下,致使實務上產生疑慮。爰建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會同交通部,於3個月內召開《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研商會議。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一)為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避免教師頻因調動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106年所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明定偏遠地區學校得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稱專聘教師),教育部據此於107年10月公布《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專聘教師任期、薪資皆優於以往代理教師,應能對穩定師資達成一定作用。惟查108學年度,全國僅嘉義縣招考20名專聘教師,且具資格者計36人,其中僅7人選填偏遠學校。顯見專聘教師制度未能發揮預期功能。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討全國專聘教師執行狀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十二)查109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建置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及輔導網絡編列5,215萬3千元。
    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為建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體系,協助國民教育階段課程及教學政策之推展,輔導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發揮功能,有效提升國民教育品質,特設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其工作目標包括:協助落實課程及教學政策、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精進教師課堂教學、建構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之課程發展模式及三級教學輔導體系,而現行之輔導團所輔導之對象僅有學校教師。
    另查,為豐富教學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學校多鼓勵家長擔任志工至學校帶領相關活動,而相關重大議題,例如:人權教育、法治教育、海洋教育等,或結合在地之食農教育、鄉土教學等特色課程,可藉由前開活動作為融入式教學活動之部分。為使家長入班協助教學能符合相關教育法規及課綱之精神,前述縣市輔導團之教師應輔導家長共同開發教材、教案,以及提供課程與教學專業諮詢。
    據上,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前開事項研議相關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林靜儀
    連署人:李麗芬  鍾佳濱  陳靜敏
    (十三)根據教育部統計處,原住民目前原住民學生有超過半數分散於非原住民族地區,其中107學年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國中小原住民學生數最多的行政區仍為桃園市中壢區1,357人,且學生人數較多之前10鄉鎮市區大多毗鄰原住民族地區之都會區,其中屬桃園市轄屬者計有6區,合計6,635人,其餘依序為:南投縣埔里鎮1,109人、新竹縣竹東鎮1,033人、屏東縣屏東市1,024人及新北市樹林區756人。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教育編列經費的情形,關於原住民教育經費著重於原鄉地區,而都會區的原住民學生,鮮少有文化及語言上的學習資源。旅居都會區的原住民學生,先天沒有學習自身族群的環境,後天體制內的學習也沒有空間。為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之學生,應提供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歷史、科學及文化之機會。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都會區原住民學生教育之規劃」,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十四)2019年7月29日聯合報報導「原住民教師荒教育部砸百萬獎勵金留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計,107學年度全台原住民重點學校應聘足的原住民族教師數為2,106人,但不足1,121人,達成率僅48.15%。各縣市所屬國小應聘任原住民教師1,392位,統計僅聘821人,實際尚需聘657人,達成率不到6成。107學年全台應有360所原住民重點學校,只有80校達成聘足目標,達成率22.22%。
    師資缺額問題大,但對於原住民學生,想成為師培公費生卻苦無機會。因目前師培公費生僅分成:(1)高中畢業生,包含原住民及離島學生甄試。(2)大學在學生,提供專長類別。兩者名額皆十分有限。
    爰此,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補足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原住民教師規劃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十五)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國民中小學基本需求經費」項下編列「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等」經費33億8,582萬2千元。教育部自95至108年共計編列940億餘元,辦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事宜,惟截至107年10月2日,全國計有1,569棟校舍(23,456間教室)待補強、401棟校舍待拆除;另據監察院調查,國教署推估106學年度全國仍有11萬學童於待補強校舍上課、2萬餘學童於待拆除校舍上課,合計14萬餘學童於安全堪慮之校舍環境中上課。以南投為例,經評估須拆除校舍共44間,占50%,需補強校舍共226間,占37%,比率偏高。鑑此,教育部應全面檢視南投縣國中小校舍校園之安全,強化校園安全政策規劃,爰要求教育部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強化南投縣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李麗芬
    (十六)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國民中小學基本需求經費」項下編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經費26億元。教育部自109年度新增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至111年)」總經費66億元,109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6億元。教育部自98年起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實施方案」全面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之國中小校舍辦理耐震評估,並相繼推動各項補強改善計畫,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仍有7萬多名學生在危險之校舍中上課,需要透過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之經費補助來完成校舍防震補強。事涉師生之生命安全,除應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地方政府儘速辦理外,對於私立國中小學也應要求期自主辦理耐震評估與校舍補強改善,並建立輔導與監督機制,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蔡培慧  吳思瑤  李麗芬
    (十七)現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主要有以下問題:(一)勞健保費用,近幾年都有調漲,目前自負額高達22.5%,然教育部僅補助學校自辦兒童課後照顧班費用,委外辦理未獲得學校補助經費,對委外老師來說薪資費用過低。(二)課後照顧服務班收費基準,因每班學生人數不同,可能有同校不同班級收費不同的情況。(三)課後照顧服務班委外老師無本俸,這些委外教師多為流浪老師或待業教師,在新北市約有600位,兒童課後照顧輔導協會希望能調漲課後照顧班經費,使老師獲得合理薪資,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兒童課後照顧班相關費用」具體方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十八)技職教育應重視地域文化特性,連結人才,形塑地方特色,強化在地認同。查現行技職探索多於高中端,缺乏國中端如針對失學少年、偏鄉家庭相關技能技藝課程之協助。有鑑於此,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結合相關部會推動國中學生探索職涯之專案計畫,深化在地產學連結,透過實作課程啟發學生之興趣,給予學生多元發展之選擇。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李麗芬
    (十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9年度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36億8,081萬元。查教育部推動菸害防制教育宣導,將菸害防制列入健康促進實施計畫必選議題、提供教材與輔導策略、增進師資專業知能等具體行動。又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推動精緻拒毒宣導模式、加重學校及校長防毒通報責任、協同家長能量守護校園、提升清查篩檢效能、完備輔導網絡機制等措施,惟青少年吸菸人口未見減少,吸毒狀況日趨嚴重、吸食年齡層下降及新興混合式毒品於年輕族群間流行等趨勢,爰要求教育部應完善政策規劃、落實相關措施,有效降低青少年學生吸菸人口,杜絕毒品入侵校園,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為保障學生在校之心理健康及輔導工作順利運作、健全三級輔導體制,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級學校聘任專輔教師及專輔人員,且109年度預算編列數較108年度增加2.4億元,惟專輔人員聘任狀況不理想,107年度應聘637人,實聘517人,聘任率僅81.16%,108年度應聘671人,實聘538人,聘任率僅80.17%,建請國教署說明專輔人員較前一年度降低之原因為何?經費增加之用途為何?請國教署盤點專輔人員聘用率下降原因,並在3個月內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相關宣導會議。
    學校午餐及營養師編制一直是民間所關注的議題,於營養師部分,109年度預算較108年度增加7,128萬元,預計增加營養師人數,為學生食安把關;然學校午餐精進計畫部分108年度編列1.05億元,109年度卻減少至8,771萬元,其原因為何?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能向他部會爭取預算挹注,為學童午餐品質及衛生把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李麗芬
    (二十一)教育部109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之「學校午餐精進計畫」項下編列經費8,771萬2千元。查教育部學校午餐精進計畫,為促進學生健康,完備學生午餐制度,推動飲食教育,已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法制化、設立「推動學校午餐專案辦公室」、建立食育核心素養關鍵指標、辦理「規劃與建置智慧化校園餐飲服務平台」及校園友善農業供應鏈創新整合等工作,考量學校午餐需相關研究機制,爰要求教育部應研議設立校園飲食教育及研究單位,進行校園飲食食譜研發、協助學校建構及運用廚房、設計健康飲食教育等任務,配合地方創生政策推動食農教育,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二)為保障幼兒交通安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針對公私立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汰換予以補助,經評估後,教育部108年7月開始辦理補助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為了解推動幼童車屆齡車輛新購與汰換執行情形,包括補助對象分布(如公私立幼兒園、縣市及區域別)、補助金額及分布(公私立、縣市)、購置之幼童車廠牌等,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8年幼童專用車汰換補助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張廖萬堅
    第3項 體育署41億9,884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中央協助地方政府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教練平日工作繁重,需長期陪伴選手用餐及協助課業輔導。然教練薪資與鐘點費,依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給付,並無法合理如實反應於實際工作狀況,確實保障運動教練的工作權益。
    爰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規劃完善學校運動團隊培訓經費補助之方案,提供專任運動教練必要之行政及經費協助,減少專任運動教練負擔。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二)運動科學為競技運動訓練及競賽不可或缺的角色,不僅可提升運動選手於賽場上的表現、讓訓練更有效,且能避免運動傷害,以延長選手生涯。近年世界各體育大國無不在競技運動中融入運動科學且積極從事相關研究與實務,我國科技部亦提出4年2.4億元之運動科學發展計畫,惟體育署有關運動科學之經費卻逐年遞減,且散落於各計畫之中,未有具體發展之重點規劃,甚至於奧運年,該項目之預算也未見成長。為加強我國運動科學研究及實務應用,爰建請體育署應對運動科學發展提出具體之規劃,俾利提升臺灣競技運動之表現。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三)棒球作為台灣國球,各項國際賽事、中華職棒及三級棒球聯賽辦理頻繁,而為使各項賽事得以順利辦理,除設備之維護與管理都需要符合國際的標準與規範外,對於各球場的軟硬體設施盤點、現況調查,並建立一套完整的維護與維修標準作業流程,也有助於國內棒球環境之提昇。然體育署於2016年首次進行國內球場調查後,迄今未有因應國內棒球環境變化再次執行相關調查,為使體育署得即時掌握國內棒球運動發展圖象及主要球場狀況,並保障選手之球員生涯,建請體育署於各球場興整建完成後,再次啟動國內主要棒球場地之調查工作,並針對「比賽場地」、「觀眾需求」等面向邀請國內職業棒球員團體訪視提供意見,共同推動並提昇國內棒球設施環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四)操槍運動目前發展已有多項國際賽事,發展競技操槍為未來趨勢,政府應多元且全面推動體育發展。依循國際體育組織規範,預為掌握競技操槍國際組織之發展趨勢,關注國內操槍之訓練、表演及賽事,以及競技操槍選手之培育。
    提案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鍾佳濱  陳 瑩
    (五)棒球素有國球之美名,且台灣原住民族在棒球領域裡,更深具特殊性及代表性。棒球產業在台灣已有相當之規模,應使棒球永續深耕校園,培育優先運動人才,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2年起推動「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針對原鄉國民中(小)學,聘任原住民族籍專任棒球教練,協助學校帶動與發展棒球教育,但礙於經費受限,且體育發展非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業務範圍。
    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於109年研擬「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銜接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針對需聘請棒球救練之原鄉國民中(小)學,全額補助校方聘請教練,凡符合資格之學校皆可提出申請,不得名額限制,且該計畫應於110年起正式編列預算實施。
    提案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鍾佳濱  陳 瑩
    (六)教育部體育署於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32億1,419萬8千元,並於項下「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編列2億2,571萬元。
    查內政部統計處107年第28週內政統計通報指出,青少年於暑期溺水人數比率高於平時,又於108年指出,近5年平均每年約440人溺水死亡,且最多於溪河溺水。
    為降低國人戲水意外事件發生,請協助加強推動上開事項,並確實加強學生自救知識及游泳技能,以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七)體育署連續於105至107年等3年動支第二預備金,其動支情形分列如下:105年以「頒發2016年第31屆里約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等16項國際運動競賽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之事由,動支1億4,838萬9千元;106年以「頒發2017年第10屆羅茲瓦夫世界運動會等國際運動競賽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之事由,動支1億3,761萬1千元;107年以「頒發2018年雅加達亞洲運動會等國際運動競賽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之事由,動支3億2,390萬元。顯見體育署未能依行政院106年12月25日函頒《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第1項規定,確實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外,相關計畫經費亦未能於年度預算妥適編列,恐影響相關計畫或業務之推展。爰要求體育署就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八)我國於2004年為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並建立性別平等教育之教育資源環境,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內容包括: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申請調查及救濟程序。
    教育部於十多年來,在各級學校對校內師生、職員推廣性平教育法,但長年在外移地訓練、比賽的體育生、教練,卻因為在校時間遠低於一般學生、教師,而減少了在校接觸性平教育的機會。
    同時受雇於單項協會的教練,雖有大量時間與學生相處,但教練若是未在校園任職,也無機會接受性平教育課程。以上缺漏之處,皆應該加以補足。
    請體育署於2個月內就體育生、在國家訓練中心受訓學生、單項協會教練之性別平等教育補強計畫、預計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之依據。107年度體育署已完成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針對43家單項運動團體之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之規劃等5大面向進行訪查,考查結果業於108年5月20日於該署網站公布。前揭訪評結果區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3個等級,其中4項皆通過者計有田徑協會等22家,而以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者如下:組織與會務運作8家、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17家、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4家、業務推展績效8家及民眾參與之規劃4家。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落實國民體育法規定,賡續加強各單項協會營運輔導、監督與考核工作,並追蹤缺失改善情形,且將年度訪評結果列為各單項運動團體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教育部體育署應於訪評結束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8年度未通過及有條件通過之特定體育團體之訪評改善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十)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又依行政院106年12月25日函頒「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第1項規定:「惟動支時,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體育署預算「國家體育建設」已連續3年動支第二預備金,建請體育署衡酌預算編列情形及調整容納能力,覈實編列所需預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國家體育建設」動用第二預備金情形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十一)田徑為運動之母,田徑賽事與選手人數在競技運動中皆名列前茅,但至今國內無一設備完善的室內田徑場館,遠遠落後於國際水準。亞洲各國如日本、中國大陸、卡達都有極佳的室內田徑場館,體育成績比我國落後的新加坡、越南,亦有設備完善田徑場館。柯委員志恩自106年3月質詢並提案要求體育署應儘速研議於國內北、中、南各一或優先於冬季溼冷的北部興建室內田徑場館之可行性評估,前二位署長均允諾積極進行,惟至今室內田徑場館仍遙遙無期,體育署行政效率必須澈底檢討。再次建請體育署早日建置一符合國際標準的室內田徑場,俾有助於我國田徑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簡東明
    (十二)近幾年原住民選手在國際賽場上表現,在我國占有重要地位,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為加強基層團隊參賽培訓、拓展學校體育參訪研習,促進學校體育教學及學術發展加強學校體育交流。而原鄉地區體育資源缺乏,常有原鄉地區學校欲辦理出國移地訓練或交流等計畫,但因少有的資源,就憾然截止,使原住民學生難有出國移地訓練之機會。
    經查,108年度「推動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案件補助情形:
    1.補助件數:296件,原住民案件數:21件,所占比例僅7%。
    2.補助人數:6,984人,原住民人數:421人,所占比例僅5.9%。
    為讓原住民運動選手有出國訓練之機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加強新南向體育交流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十三)選手培訓體系如金字塔,首重發掘具運動潛能之青少年選手,進入學校競技之培訓體系,未來基層運動選手可做為銜接國家代表隊,爰學校體育對國家競技運動發展影響甚鉅。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體育班計有676校、1,862班、3萬8,681人,至107學年度增加至735校、2,042班、4萬0,151人;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21條,各該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專業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訪視團赴學校體育班訪視,並依訪視結果作為評鑑項目。經查105至107學年度訪視輔導結果,通過率由105學年度49.94%大幅下滑至106學年度15.79%,而107學年度上學期通過率亦僅16.95%,顯見體育班辦理狀況亟待改善。
    高中以下學校體育班校數、班級數及人數皆呈成長趨勢,惟每年度訪視通過率偏低,為有效提升體育班經營管理績效,引導體育班優質發展,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輔導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十四)選手培訓體系如金字塔,首重發掘具運動潛能之青少年選手,進入學校競技之培訓體系,未來基層運動選手可做為銜接國家代表隊,爰學校體育對國家競技運動發展影響甚鉅。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體育班計有676校、1,862班、3萬8,681人,至107學年度增加至735校、2,042班、4萬0,151人;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21條,各該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專業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訪視團赴學校體育班訪視,並依訪視結果作為評鑑項目。經查105至107學年度訪視輔導結果,通過率由105學年度49.94%大幅下滑至106學年度15.79%,而107學年度上學期通過率亦僅16.95%,顯見體育班辦理狀況亟待改善。
    高中以下學校體育班校數、班級數及人數皆呈成長趨勢,惟每年度訪視通過率偏低,為有效提升體育班經營管理績效,引導體育班優質發展,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輔導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十五)教育部自105年推動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計畫,至今聘任比例卻仍僅73.94%,執行4個年度下來,聘任比例僅增加約16.3%,體育署應有更具體作為,要求各縣市體育班聘足依法應聘之專任運動教練。
    近期國內體育教練性騷擾、性侵害及體罰凌學童事件屢見不鮮,惟體育署僅針對專任運動教練進行管理,規範其權利義務,解聘、不續聘事項皆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如查證屬實則會登錄進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但非專任運動教練則無相關規範,僅有108年8月公布的【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可進行管理,若該教練涉及體罰霸凌則無相關規範,也無資料庫可以查詢,恐導致更多學生受害。
    體育署對非專任運動教練之管理顯有疏漏,為避免造成國內體壇的損失,爰請體育署提出針對非專任運動教練之相關管理辦法,並強化教練證核發及撤銷之規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李麗芬
    (十六)偏鄉體育出人才,然培訓軟體和生活陪伴,是長期被忽略的角落,生活扶助包含往返家庭與訓練場所的交通成本、選手需要的均衡營養攝取,還有年輕運動員們情緒和心理壓力的調適。
    有鑑於此,體育署應重視體育基礎選手的栽培,強化培訓環境、硬體設施、選手陪伴及職涯規劃,建立完善而長期的支持制度。爰要求體育署應推動「體育選手陪伴照顧支持專案」,積極協助體育專才課業輔導與生活照顧。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體育選手陪伴照顧支持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十七)政府推動樂齡長照時,應適當引入體育保健長照體系,以擴大體育選手多元發展與就業管道。體育署應以「樂齡體適能」推廣為核心,持續結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跨域整合,鼓勵體育專業人員投入銀髮族運動推廣,期讓長者「銀」向健康,並舒緩長照服務需求。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十八)鑑於諸多女性運動賽事方才起步,女性運動組織在臺灣相較男性運動多數規模較小,教育部體育署近年來實施多項政策與計畫並修訂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對提升我國女性民眾參與運動比例雖有一定的成效,惟為利發展女性運動並鼓勵更多女性民眾參與運動,仍請體育署就女性運動團體推展運動予以積極之輔導及協助,以利女性運動之發展。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鍾佳濱  吳思瑤  蔡培慧
    (十九)教育部體育署於106至108年以3年時程,辦理機關企業聘請運動指導員推動計畫,預期主要目標
    1.輔導300名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就業。
    2.900名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完成運動指導員培訓。
    經查,輔導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就業249人;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完成運動指導員培訓831人,兩項目標均未達成。爰此,請體育署積極辦理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就業媒合及運動指導員培訓,以提升運動指導員政策整體執行成效。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之執行成果提供民眾多元體育活動訊息,及後續大數據運用,另106年度編列推展單車文化預算,107年編列「辦理全民體育活動推展、規劃及相關研習」等,納入縣市政府計畫整合各單位資源,對於全民運動的推行均有相當助益,體育署應持續關注,編列相關預算,積極辦理,以推展全民運動風氣,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一)體育署在推動國民體育的同時,應推動高齡者運動保健計劃,就目前已與衛生福利部合作「運動銀健康」方案中,納入「推動社區樂齡體育計畫」,將運動指導人力送入長者社區通路,規劃高齡者多元化運動,以協助銀髮族展現銀髮力,並藉正確運動獲得運動健康效果,擴散政策效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二十二)有鑑於目前中華職棒聯盟,除保障一軍最低月薪7萬元,以及球員自主提撥防賭信託之外,沒有相關退休保障。球員與球團簽約,亦沒有硬性規定球團必須幫球員提撥勞退金,相較於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只要單一年度出賽達43場,從62歲起就有資格最低年領3.4萬美金,按年資最高可領19.5萬美金之保障,我國職棒於球員退休權益明顯不足。
    職棒為高度職業傷害風險的運動,在高度競爭環境之下,球員的職棒生命短暫,許多球員被徵召進中華隊參與國際賽事後因傷退役,被迫縮短職業生涯,或因年事已高退休後,頓失生活依據。108年又適逢參加棒球十二強奧運資格賽,徵召多名職棒球員,其益急需被保障。
    據了解,有關職棒選手退役生涯保障制度,已於107年11月10日委託國內大專院校,針對美、日、韓等國家職棒選手退役保障制度進行專案研究,並完成相關報告,提請職棒聯盟及球團參考。
    為督促及確保體育署後續對於職棒選手退役保障制度之推動,爰要求體育署邀集職棒聯盟及各球團研議可行方向,以建構及規劃我國職棒運動實際可行之選手保障制度,照顧球員的退休職涯生活,健全職棒發展環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二十三)體育署109年度於「國家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分支計畫新增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3期),以建構優質培訓環境,總經費35億2,000萬元,計畫期程109至113年,109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6,000萬元。鑑於辦理第1期計畫經監察院糾正,第2期計畫因進度落後而展延期程,復以第3期計畫經費重點之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作業,涉及環評、都市計畫變更與跨部會土地撥用作業,請體育署加強控管作業進度,並督導執行單位如期如質完成,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四)教育部體育署各項體育硬體建設計畫,缺乏整體規劃及優質採購思維,以前瞻計畫「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為例,該計畫共規劃總經費100億元,已納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推動戰略之「整合部會創生資源」範疇,計畫主要內容為改善既有各類型室內外運動場地、場館設施、自行車道及水域運動設施。惟上述運動設施之改善著重在硬體面,缺乏硬體設施與地方特色運動整合之軟體思維。
    體育署應於整建運動設施計畫中,配合前瞻計畫及地方創生戰略推動軟體配套,針對運動設施之整建提出整合規劃,並針對體育署各項硬體補助提供優化採購之輔導措施,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簡東明  李麗芬
    (二十五)經查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採分期分區開發,行政院於98年核定「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98至104年)」第1期,遭監察院糾正先期規劃欠周、延誤重大計畫推動;第2期原規劃辦理期程為105至108年,後又因部分工程進度落後,計畫期程經行政院108年9月5日核定展延期程至109年度。
    有鑑於體育署於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3期共編列35億2,000萬元,計畫期程109至113年,109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6,000萬元,109年度重點為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作業,涉及環評、都市計畫變更與跨部會土地撥用作業。為控管該計畫執行進度、相關工程如期完工,爰請體育署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第4項 青年發展署5億2,50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凍結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4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蔣乃辛  林奕華  柯志恩  鍾佳濱  蘇巧慧  張廖萬堅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度預算案「青年輔導業務」原住民預算編列:1,200萬元,較前一年度(108年度)增加1,200萬元,辦理青年職涯發展計畫、青年創新創業培力計畫等,以強化原住民青年職涯發展及創新創業培力之業務。經查,
    1.青年職涯發展計畫,近3年原住民青年參與率偏低。
    (1)106年媒合600名大專以上青年職場體驗,原住民青年:46位。
    (2)107年媒合600名大專以上青年職場體驗,原住民青年:47位。
    (3)108年媒合600名大專以上青年職場體驗,原住民青年:39位。
    2.青年創新創業培力計畫,特別新增原住民學生創新創業之業務,屬於新興計畫,過去不見青年署針對原住民青年創業計畫之經驗及具體成效,難以看出如何提升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培力之成果。
    爰此,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提昇原住民青年參與率之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預算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中「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之「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青年署結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目前全台共有55個青年壯遊點,目前55個壯遊點中僅有4所大學參與,位於地方創生優先區域者亦僅有25處。為有效導入高教資源,協助青年返鄉投入地方創生事業;爰請青年發展署積極配合大學社會責任計畫,並結合國家發展委員會與鄉鎮公所推動地方創生戰略,鼓勵青年至青年壯遊點進行長期學習及體驗。
    提案人:吳思瑤  蔡培慧  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第5項 國家圖書館15億3,885萬6千元,照列。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444萬9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2,154萬5千元,照列。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4,88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之「人事費」項下編列編制內員工174人之所需經費1億8,431萬9千元、「業務費」項下則編列臨時人員20人所需經費1,150萬7千元,另於「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工作計畫之「業務費」項下編列臨時人員153人所需經費8,694萬6千元,主要係各類兼任研究員、專案助理、兼任助理所需經費。按國教院係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以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由該院近3年研究經費及成果觀之,107年度原預計研究91件(預估經費2億8,652萬元),實際執行結果73件(經費決算數2億5,833萬4千元)、108年度預計研究76件(預估經費2億5,122萬7千元)、109年度預計研究113件(預估經費2億4,832萬5千元)。經查:國家教育研究院隸屬教育部,職司各項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該院超過3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且除自行研究外亦接受他機關委辦或補助研究計畫,應檢討研究人員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並視實際需求及計畫量管控進用兼任研究員、專案助理及兼任助理等臨時人力。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簡東明  陳學聖
    (二)近年民族意識抬頭,屏東縣政府歷經4年,已完成全國第一本以原住民族為本位的國小教材(排灣族語),並繼續著手編寫魯凱族的教科冊,預計3年後將完成。查國家教育研究院前身為國立編譯館,在1997年開放民間出版商編印教科書之前,身負全國國民小學、中學教科書之編印,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善用過去教科書編寫能量,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編寫族語本位教材,以加速教科書完成。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協助地方政府編寫族群本位教材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貳、繼續審查109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四、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據統計,由105至108年教育部所屬機構基金各館所典藏文物,截至108年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42萬4,561件最高,其次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5萬2,732件、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5,342件、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下稱科教館)1,409件、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304件及國立臺灣圖書館20件為最少。文物來源包括購買、研究員採集、外界捐贈、交換、轉移及暫管。
    但是,105至108年8月各館所典藏文物(品)展示率:108年度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之典藏文物展示率100%為最高,其次為台灣科學教育館之實驗器材24%、海科館物件類16%及標本類15%,而科博館各類典藏文物(品)及海洋館模式標本展示率皆不及1%,而科教館動物標本更無提供展示。
    雖然教育部所屬機構基金各館館藏如此豐富,展示率卻始終不高。爰此,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提高教育部所屬機構基金館所典藏品利用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附表:105至108年度各分基金典藏文物(品)統計表
    (單位:件數)
    附表:105至108年度各分基金典藏文物(品)展示率統計表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 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 運動發展基金─除「基金來源」中「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增列3億元外,餘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9項:

  • 八、運動發展基金─除「基金來源」中「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增列3億元外,餘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9項

    (一)運動產業之發展需根基於運動文化之建立,有鑑於國內體育界長期未能有保存團體之文物、書刊、各式史料之文化,致使國內運動文化建立困難,且普遍缺乏歷史感之傳承認同,考量體育署規劃之體育文化傳承及典藏計畫之設計,目前仍侷限於器物保存,爰建請體育署於執行本計畫時,應一併將輔導國內特定體育團體與學校之運動史建立,納入規劃與補助指標,厚植國內運動文化底蘊,建立國人對於台灣運動發展之認同。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鑑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原期待透過正面宣示支持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投資運動事業,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發展,惟該條例第7條僅規範獎勵措施如獎金、獎狀及敘獎等,無實質誘因,爰建請體育署結合相關獎助措施,建立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媒合機制,以建構有利職業運動發展之環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鑑於體育署為培養基層運動員與強化各單項運動發展,長期委託中學體總與大專體總補助辦理各級學校聯賽,然考量各單項運動之發展上,學校運動與競技運動應為一體,且國民體育法中亦賦予各特定體育團體規劃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責任,為使各項學校聯賽之辦理與執行形式不致與國內特定體育團體之發展出現雙頭馬車之情形,爰建請體育署於執行相關計畫時,應先調查國內各特定體育團體之意願,評估是否共同賽務規劃組成,結合各項目之發展策略,發揮資源效益最大化,共同提昇國內運動發展。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四)基於運動產業之發展需根基於健全之本國聯賽與球隊屬地經營,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之發展與運動產業人才養成亦不應各行其政,而須進行通盤之盤點整合,考量體育署109年度於運動發展基金中編列補助推動企業聯賽及職業運動金額達2億3,000萬元,為使相關經費不致流於單純之賽務與球隊補助,爰建請體育署於相關執行時,應一併規劃屬地經營、運動產業發展等補助指標與項目,提昇國內聯賽品質,並輔導朝產業化方向邁進。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五)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
    (1)規劃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整體制度經費─1,000萬元。
    (2)補助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協助國家培訓工作經費─9,000萬元。
    以上兩項計畫共計1億元。
    原本規劃109年度規劃補助100位選手轉任教練。但是,經統計符合轉任教練之奧亞運退役選手,卻高達139位,可見其規劃不良。
    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具體規劃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六)鑑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106年修正後,原期待透過正面宣示支持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投資運動事業,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發展,惟該條例第7條僅規範獎金、獎狀及敘獎等,無實質誘因,建議體育署結合相關獎助措施並建立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媒合機制,以建構有利職業運動發展之環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七)針對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項下有關輔導縣市政府活絡基層體育組織部分,有鑑於國家體育實力之精進,需仰賴基層體育組織之健全,然就目前國內之基層體育發展上,由於各地方政府均僅設有體育會做為法人組織,其所屬之各單項委員會由於非屬人民團體,致使無論在資源取得經營之現代化與基層團隊參與部分均未能與時俱進。
    爰為強化國內基層組織發展,請體育署應持續關注並輔導縣市政府對各地方體育會及所屬單項委員會給予資源挹注及參與,並藉由其在地力量,以利地方體育風氣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八)體育署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發展學校運動風氣,培育各級學校運動人才,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較108年度預算編列增加5億8,000餘萬元,其中有關「獎勵辦理體育班業務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強化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運動人才課業輔導」以及「落實體育紮根,鼓勵學校培養運動賞析能力,培育運動傳播人才」新增子計畫即占2億元。
    為管控並落實預算執行,針對上述3項新興計畫之執行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九)體育署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團隊,發展學校運動風氣,培育各級學校運動人才,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較108年度預算編列增加5億8,000萬元,其中有關「獎勵辦理業務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強化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運動人才課業輔導」及「落實體育紮根,培育運動傳播人才」新增子計畫。
    為管控並落實預算執行,針對3項新興計畫之執行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簡東明  李麗芬
  •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照案通過。

  • 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照案通過。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0月31日)
  • 報告事項

  •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列席就「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7-112年)」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案

  • 一、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案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凍結「業務費」中「國外旅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展示服務」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凍結第4目『南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柯志恩、蘇巧慧、張廖萬堅、黃國書、李麗芬、蔣乃辛、許智傑、林奕華、吳思瑤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鍾佳濱、蔡培慧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案,業已處理完畢,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四、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案,業已處理完畢,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 五、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7億2,645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及第7目「新故宮計畫」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1,595萬1千元。
    通過決議10項:
    (一)凍結第7目「新故宮計畫」5,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李麗芬  陳學聖  鍾佳濱  柯志恩  黃國書  林奕華  簡東明
    連署人:吳思瑤
    (二)為積極推動博物館外交,各國國家級博物館皆提出相應策略,以達交流推廣目的,綜觀國際,大英博物館現下設立專責機構「行銷公眾組」,負責工商、法人組織服務、展示與設計、行銷溝通、媒體關係、會員發展、照片和影像及觀眾服務等。紐約大都會博物館則成立各國藝術部, 舉辦相關策展。羅浮宮更成立國外分館「阿布達比羅浮宮」。
    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中華文物典藏之大型博物館,應與時俱進,研議推動組織改造,打造故宮成為能因應新時代變革之組織,以結合部會資源擴大交流成效,積極建立國際博物館間的合作機制。爰此,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提出具體規劃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精進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除本身博物館任務外,尚需負擔文化平權、提振地方藝文人口等責任,教育推廣及其他活動辦理業務遠較北院龐雜;惟故宮南院正式人員員額數仍遠較北院為少,使同仁工作負荷長期過度繁重;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考量南院需求,作更適當人力配置,以維持南院各項業務正常與合理運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人力配置改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因參觀人數下修,致廠商調降申請授權數量而影響授權相關收入,顯見館外各項線上線下通路未能有顯著擴展,致其授權獲利仍高度受到參觀人次影響;又新故宮計畫雖已停止跨博物館之文創開發計畫,仍需持續循原計畫精神,以適當方式擴大授權市場,深化故宮品牌國內外影響力與通路,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相關檢討與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五)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09年度預算又行編列「辦理故宮人氣國寶新感動高解析影片製作推廣」900萬元,除遠較以往故宮製作教育推廣影片預算為高,原因與效益亦不明;故宮每年皆編列預算拍攝各類影片,然除宣傳效果落差甚大,各該影片拍攝目的與效益卻未有評核指標,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妥善規劃各類行銷宣傳或教育推廣影片之目的,確保影片拍攝品質與內容,並建立追蹤考核與檢討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內文物播遷來台時,曾於霧峰吉峰村北溝約10公頃地點暫存,為故宮重要歷史地點,雖已於2014年列入歷史建築,卻長年未有完整保存措施與再利用規劃,108年度更因接連發生淹水與孩童跌落事故,地主以掩埋方式將原有洞口填平,已嚴重影響原地情況;縱北溝非屬故宮業務權責,卻因其歷史緣由與故宮具深厚淵源,且高度具有教育推廣價值,鑑於地方政府確因財政狀況有限,未能有效維護運用,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北溝與故宮之歷史淵源及其文化意義之相關教育推廣活動規劃與台中市政府磋商,試行提出具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七)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9年度預算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項下「04.文物登錄管理與保存維護」編列預算469萬4千元,遠較107年度編列之692萬2千元及108年度預算之659萬5千元為低,且有持續下修趨勢;為確保館內文物登錄與保存有妥善因應,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文物登錄管理與保存修復經費持續下修緣由,與相關經費是否足以支持館內文物登錄管理與保存修復所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八)因應108學年度全面進行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綱要,應鼓勵教師充分利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及資源,落實新課綱素養導向之理念與目標,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偕同教育部在3個月內研擬具體策略及施行計畫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蘇巧慧
    (九)「故宮遊藝思──學子嗨FUN參訪北部院區」設計六大路線鼓勵偏鄉地區學校申請參訪,綜觀該六大路線仍以典藏文物知識為教育導向,為提升學子對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可親性,寓教於樂尤為重要。允宜配合國立故宮博物院為高中職以下學生設計之故宮動物園或動漫古畫等結合漫畫、動畫或數位藝術,深化國立故宮博物院年輕化、科技化之目標。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蘇巧慧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寶原訂在2020年東京奧運期間,前往東京東急文化村展出,由於我方遲未決定展出方式,導致東急決議取消。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在3個月內提出「數位策展」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蘇巧慧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稍後再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二、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四、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報告,時間為10分鐘。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大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良基應邀前來進行報告,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科技、政策及預算的支持與指導,讓科技部所有相關政務的推動能夠順利進行,除了政策之外,滿重要的就是法令及法律相關部分,也感謝大院在這個任期內除了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之外,設管條例及科技部組織法都在大院支持下能夠順利通過,其中組織法還要經過三讀,也請委員們能夠支持,以下僅就科技部109年度預算及預定執行的一些政策跟委員報告。
    首先是科技部109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歲入編列0.63億元,比今年度微幅增加;歲出編列441.78億元,比今年度增加18.59億元,主要是增列基礎科學研究計畫預算40億元,另外減列竹科第二生技大樓的工程預算,依照進度編列。
    科發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基金來源在109年度編列390.32億元,比今年度增加了7.34億元,主要是國庫挹注科發基金辦理基礎科學研究計畫預算;基金用途總共編列422.97億元,也比今年度增加17.79億元,主要是增加基礎科學研究計畫預算。另外,我們把其他相關已經到期的計畫退場,整體經費是以使用在推動整體科技發展367.53億元為最多數。
    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我們編列總收入是176.24億元,比今年度增加了8.37億元,主要是增加土地租金收入及管理費收入;總支出編列145.35億元,跟去年度大約相當,我們增列南科區外永久滯洪池興建工程及高雄園區電路管線變更設置等公共設施維護費。在固定資產投資部分,109年度編列98.14億元,主要是增列新竹園區擴建土地款。
    科技部就部會的分工職掌,除了職掌全國科技發展政策之外,也盡力打造我國科技創新的生態圈。所謂生態圈,即科學發展有它的生命週期,從最早期的探索,一直到技術的研發,到整個科研成果的推廣,以產品化的技術做商品化的部分,科技部主要的投入是在基礎科學的部分,也就是我們講的探索研究的扎根基礎,如果這個基礎研究得到好的成果,政府會做選項往下的延伸。
    在探索部分,科技部將近400億元的預算其實是分散在給大學、教授及研究單位將近2萬件的計畫。如果有些計畫成果相當優秀,就會擇比較優異及對國家未來經濟發展有利或者社會進步有益的部分,由其他部會來執行,所以科技部也會協助各部會在整個科技生態圈的經營上面做推動,以技術發展為例,例如經濟部編列預算將近280億元,有100個計畫左右,所以每個計畫平均大概將近2億多元,這樣才能夠比較大量的去做商品化的技術開發,可以做後續的商品化或產業技轉的部分。
    科技部以自己扎根基礎的主軸來講,我也跟大院報告過好幾次科技部主要的三個方向,一個是深耕我們的基礎研究,第二個是能夠連結更多的科學人才,第三個是開創創新、創業的環境。在這裡也跟委員會特別報告,為什麼政府須特別強力支持基礎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企業所必須的破壞式創新絕大部分是來自於學術機構的研究室裡面,我們在科研領域裡面常講的一句俗話是「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即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我們不知道的,這就是必須要讓科技界有自由度去探索,透過探索,基礎研究會創造科研創新的動力,來補足企業沒有辦法有足夠的資源對長期及需要深耕的部分投入,以我們投影片上所秀的幾個例子,包括這裡看到的黑洞影像,事實上是科技部集合幾個科研團隊,花了將近10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夠累計出來的成果;高熵合金的技術早期在科學界認為是做不出來的,臺灣的科學界花了十幾年的時間,不屈不撓結果做出來以後,現在全世界相當多的學界及產業界投入在高熵合金研發的部分,甚至高熵合金的研討會都以臺灣的原創者為名;另外在生技方面,腸病毒72型在十多年前也曾經造成國內孩童死亡及受傷的情形,科技部經過十多年的研究,在科研界及醫衛人員做科研且長期的投入下,才有辦法讓臺灣變成一個在全世界治療及防治腸病毒最優良的地區。
    基礎研究雖然這麼重要,可是我們觀察這幾年來,我國投入在基礎科學研究經費長期顯然的不足,而且是持續往下滑落,如果從OECD及相關國家的比例來看,2017年我國的基礎研究占整體研發經費比率已經降為7.8%,這在全世界的所有國家裡面,我們現在大概只贏過中國,事實上中國的經費也在逐年成長,所以臺灣幾乎是所有國家,尤其是號稱科技先進國家當中,政府投入在基礎研究經費裡面比例最不足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在明年度預算編列的時候,懇求大院能夠支持提升基礎研究的部分增加40億元,大概可以讓我們的比例從7.8%提升到將近8.3%左右。
    政府這幾年在基礎研究持續投入不足其實有幾個危機,短期的危機是造成科研成果與人才流失,這幾年大家都一直提到臺灣的科研人才不只吸引力不足,而是相當程度人員的流失,我想如果一個優秀的科研人才看到臺灣對基礎研究的經費相當程度下滑的時候,他當然不太敢繼續留在這邊做研究;中期來講,如果沒有這些基礎研究創新的成果,剛剛我已經說明,沒有前置原創性的成果,後面再投入多少錢,事實上只能買別人的技術來做研發,本身價值創造是有限的;長期來講,我們本來好不容易經營的這些產業及一些隱形冠軍競爭力會衰落。以科研來講,科研是有生命週期的,當整個競爭力下滑的時候,可能要花更久的時間才有辦法把整個產業拉起來。
    我們有一些具體的數字,一個是看到這幾年來因為經費下降及人員流失,我國論文發表數目逐年下滑,因此,科技部在今年針對論文發表篇數下滑及博士生人數下滑部分,我們跟行政院提出基礎研究增加的要求,也得到行政院大力支持,配備了40億元,大概如圖上所示,基本上明年度增加40億元主要的70%都增加在好奇探索型的部分,人才也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有19%是用在人才,11%是用在核心設施的部分。
    在人才的部分,我們期待透過經費長期的挹注以後,能夠做科研人才的長期布局,包括從科普扎根,到強化學研及鏈結國際,還有更重要的是所有科研成果產出以後希望同步可以透過新的知識來創造整個社會的經濟價值,所以創新產業也是長期人才布局必要的一環。
    提升臺灣對人才的吸引力也非常重要,一個真正厲害的人才在選擇所要研究的場域時,其實有三個最重要的考量,一個是這個地方他參與研究的時候是不是有足夠的國際學術聲望,第二個是他參與的是不是一個能夠真正改變世界、改變全球的研究主題,第三個就是建構一個友善的環境,這個環境包含他的薪資待遇及當時所提供的核心設施,所以科技部在國家布建方面也積極地把國家級科研核心設施能夠布建完成,以支援學術研究、產業創新研發。
    在創新產業的部分,我們以化研為用的精神,利用科研成果來帶動產學合作,提升科研的價值,以及我們全力經營科學園區,讓各產業能夠在園區做群聚的功能。
    科技部在未來的年度裡面還是會持續以務實加上強大企圖心的「小國大戰略」,希望能夠用科學突破人類未知,化一些不可能為可能,在臺灣建置友善的原創性價值的提升。以上報告,懇請支持。謝謝。
    主席:我們特別邀請原民會,因為原教法通過,所以請原民會對於科技部部分要研商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進行報告,繼續請原民會綜規處王處長報告,時間5分鐘。
    王處長瑞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會很榮幸獲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進行本會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報告。承蒙各位委員對於原住民族事務工作的支持與關心,以及對各項施政提出寶貴建言,表示由衷感謝。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壹、前言
    原住民族教育法在本(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五條規定:「為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並積極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又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27日決議:「……跨部會整合並建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平台,係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置之重要優先基礎工作……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同科技部、文化部……等有關機關積極規劃推動」,本會依此進行規劃「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計畫,刻正準備提報109年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110至113年科技計畫。
    貳、計畫目標
    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辦理原住民族業務,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結合各部會的數據,以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目標如下:
    一、盤點彙整原住民族人口資料庫、語言、文化教育、社會福利、醫療健康、經濟發展、公共建設、住宅建構、部落防災與安全、部落交通、傳統領域、保留地等議題及結合地理資訊系統,以建置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行政決策知識系統,並清查及結合對應的部會,用以提報總體政策科技計畫,來建置原住民族的知識體系架構、原住民族語言的人工智慧應用,以及原住民族的大數據資料庫。
    二、建立基礎資料架構、研究資料自動化產生、相互介接、整合查詢、結合GIS的解決方案以及開放運用和分享。
    三、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分析數據、找出痛點問題、研擬解決方案,成為原住民族政策擬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編撰或修正調整、及預算編列的依據。
    參、計畫項目
    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計畫之架構初步規劃如下:
    圖: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系統架構服務圖
    一、計畫先期研究。
    二、建置知識平台架構系統。
    三、建置原住民族基礎資料庫。
    四、建置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
  • 建置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五、建置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族社會福利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六、建置原住民族社會福利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族健康醫療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七、建置原住民族健康醫療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族就業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八、建置原住民族就業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族經濟發展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九、建置原住民族經濟發展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族部落防救災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十、建置原住民族部落防救災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族住宅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十一、建置原住民族住宅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族部落交通、聚會所、活動中心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十二、建置原住民族部落交通、聚會所、活動中心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建置原住民保留地、部落範圍土地調查及傳統領域劃設相關資料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 十三、建置原住民保留地、部落範圍土地調查及傳統領域劃設相關資料行政決策知識系統。
    肆、計畫效益
    一、完成並建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
    二、建立政府資料開放、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及大數據平台。
    三、清查及結合對應部會及地方政府,建立原民會與跨部會介接機制,整體規劃及整合原住民族總體政策。
    四、提供政府及社會各界查詢原住民族相關統計數據,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分析數據、找出痛點問題、研擬解決方案,成為原住民族政策擬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編撰或修正調整、預算編列的依據,讓政府資源準確放置,有效解決原住民族面臨的問題。
    伍、計畫預算
    初估109年經費為5,130萬元整,110年至113年經費共計6億7,800萬元整。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王處長的報告。由此可知,原民會扮演的角色除了外交、國防之外,統統都在原民會的業務裡面,所以如果我們不跨部會整合的話,54萬人口的原住民占了臺灣98%的土地面積,我相信會有非常多的問題;如果這個區塊不解決、不整合的話,不管是對原住民或是對國家長期的國土保安來講,的確是一個非常大且重要的痛點。
    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如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則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9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就109年度科技部預算進行詢答,在短短的十分鐘當中,本席想要與部長進行方向性的討論,首先我要恭喜部長及科技部同仁,其實過去三年來我們已經多次提到科技部應該要把基礎研究的經費提高,很高興今天看到你們的預算多編列了40億元,而且部長說未來也希望以這樣的趨勢穩定成長,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在此就不再多作其他贅述,針對這部分我曾表示過非常多意見,因此對於預算增加的部分,本席敬表支持。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蘇委員巧慧:既然對於基礎研究這部分願意投入更多的心力繼續發展下去,而部長在剛剛的口頭報告當中也有提到化研為用及建構更好的科普傳播知識等等,那麼本席就針對這兩部分來請教。首先是化研為用的部分,針對這部分部長提到很多,不外乎就是要做大量的產學合作、學研合作,這幾年部長也很著力在技轉方面,不管是在政策或法規鬆綁上,部長都做了很多的努力。在此想請教部長,產學合作的KPI是用什麼來表示?如果真的有做這件事情,那是用什麼KPI來表示相關工作真的有成效?
    陳部長良基:當時我們期待國內的大學應該是國際的大學,所以相關指標與國際的頂尖大學一樣,也就是有許多投入企業界都必須加以協助,所以相關指標要能跟國際頂尖大學齊步,這才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蘇委員巧慧:用一般人聽得懂的話來說,我覺得這樣看了三年之後,其實最容易被理解的就是產生了多少專利,究竟你們研發了多少專利數?這些專利又有多少產值?再進一步來講,今天要向部長請教的並不是前段已經有模組、繼續在進行當中的,而是要請教部長有聽過什麼是專利維護嗎?
    陳部長良基:有。
    蘇委員巧慧:也就是說,當我們學研合作、產學合作已經有成果,甚至還能去申請專利出來之後,我們會怎麼對待它?部長一再說要化研為用,其實「用」的部分不應該只停留在有多少件專利,結果一講到有多少產值就停住了。為了這個問題,我們去看了一般的業界,結果發現在臺灣90%有研發能力的企業當中,願意投注資源在專利維護的只有占10%。其實保持專利是需要費用的,不但要繳給單位機構費用,甚至有一群人必須去研究評估繼續維持某項專利對於產業是否有益處、對於產值比重是否有用處,而在九成的研發單位當中,竟然只有10%的企業有編列專利維護費,可見這個觀念在業界並不盛行,更不要說在政府部門了。其實每一個部門都有學研合作,包括科技部和教育部也都有,尤其我們現在大量推動技轉,到最後就是希望能夠有自己獨特的成果出來,最簡單來講就是也可以申請到專利,我們有許多專利,那就表示我們推動、補助、獎勵學研合作所產生出的專利,但有沒有人算過這些專利申請之後,有多少件是停著的?有多少件是真的有繼續下去的?
    我今天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就在於我看到在科技部的預算當中,至少編列了1.5億元經費給學研界去申請專利並維護,這就表示貴部有想到這個問題,同時也鼓勵學界去申請專利並加以維護,但我看部長這個樣子,就可以推斷這個問題過去並沒有被人提起過。不知你們有沒有做這件事情,甚至是在補助要點裡面有沒有相關規範?請部長說明現在到底有沒有?如果有的話,那當然很好;如果沒有的話,那麼本席建議在未來的補助要點當中,是不是應該要把專利申請後的維護部分也列為評估項目?
    陳部長良基:委員所問的問題是滿專業與複雜的問題,它所牽涉的是整個政策的引導,如果政策引導錯了,那麼根本沒有辦法產生效益,意思是說真的要用的時候是依照實際上的社會使用,而專利的研發到申請有很多階段,以往最簡單的作法是申請到一項專利我們就給予獎金,結果造成一種情況是有人為了獎金而申請專利,所以後來……
    蘇委員巧慧:是啊!這就是我的問題啊!
    陳部長良基:所以後來我們有所修改,至於委員所提有關維護費的部分,像我到現在都還在付我自己研發的一些專利維護費,當時的策略是認為如果都由政府來付,那麼申請人好像就變成不太重視自己的專利維護,如何抓取……
    蘇委員巧慧:我倒不覺得是政府要付維護費,我剛才已經說過今天主要是針對政策的方向進行討論,我認為應該要藉著詢答的機會將這個概念提出來,也就是說,不要只有死的專利,也不要只是有KPI,以申請到幾件專利來表示有成效,我認為應該是要有用的專利才是有效果,這對於國家和政府才是好的事情啊!
    陳部長良基:其實這方面有點複雜,既然科技是有研創性才會有專利,而這樣的研創性會不會有用,就變成另外一個專業的問題了。
    蘇委員巧慧:所以我認為應該可以開始來做這件事情,既然我們花了三年的時間將基礎研究經費提高,那我們也可以再花個幾年的時間,把後面的專利效果評估機制建構起來,我認為這比較能符合未來時代所需要的狀況。
    其次,我也看到今年科普傳播的預算大幅提高,從過去的二點多億元到今年的4.3億元,由此可看出部長的決心,這相當好,也非常值得鼓勵,不過我也想請教部長,增加的2億元是用在什麼樣的方向?
    陳部長良基:還是在科普方面,其實科普的範圍很廣,一個是把成果讓大多數人知道,另外一個是帶動中小學生對科學的興趣,所以透過很多活動……
    蘇委員巧慧:看起來是增加很多活動之類的。
    陳部長良基:對。
    蘇委員巧慧:從第一次討論預算時,我就發現有一個最容易被看到、最容易被拿出來討論的地方,那就是各位在社群網路影音平台上的觀看次數及瀏覽人次,這實在是太容易被檢覈了,每一年的「科技大觀園」都一定會被拿出來討論,今年多了「科普新世界」這樣的頻道,請問部長有沒有看過?
    陳部長良基:有啊!當然有。
    蘇委員巧慧:你看過之後的感想如何?
    陳部長良基:9月開始試播,10月才會真正開始播放,所以現在等於是剛開始……
    蘇委員巧慧:負責的單位是哪一個?
    陳部長良基:現在協助我們推廣的是國家地理頻道。
    蘇委員巧慧:稱讚歸稱讚,但是該改進的還是要改進,你們能夠和國家地理頻道合作,這也是一個很大的突破,這方面本席要給予肯定。既然部長有看過這個頻道的話,那麼你應該知道這個頻道的觀看次數是多少,在一百多支影片當中,大部分的觀看次數都是零次,目前只有九百多個訂閱人數。在一百多支影片當中,有許多影片的觀看次數都是低於五次,甚至是零次,請問部長知道為什麼嗎?
    陳部長良基:我覺得可能行銷還是不夠。
    蘇委員巧慧:完全正確,因為這些影片就是無聲無息的,連在你們的Facebook上也都沒有任何宣傳就直接放上去,而且這些影片有可能是多年前的影片,所以畫質和影片節奏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的狀況。本席實在不是很理解,照理說,一個全新的頻道應該是要給人家brand new的印象,結果你們卻放了這麼多舊的東西上去,即便為了要衝量,表示你們做了很多,但放這樣的影片上去也不見得合適啊!
    陳部長良基:在此向委員說明,因為這樣的片子並不是短期就可以做得出來,我們現在的規劃大概都是兩年前的製播,目前比較新的片子就是福衛七號,福衛七號的點播將近有五萬人次以上,算是還不錯的。
    蘇委員巧慧:我想要建議你們一個方向,我認為這個時代是專業的時候,做什麼事情都是要讓專業的來,科技部的專業並不是拍影片,但你們已經開始摸索出一個方向並進行跨部會合作。我再舉一個例子,像泛科學這樣的科普影片甚至到達百萬以上的瀏覽次數,而它的合作單位是文化部影視局,如果民間單位都可以跟文化部合作,那麼本席強烈建議你們可以用這樣的項目再繼續進行跨部會合作,我覺得這會是比較好的方向。
    陳部長良基:對,我們也會這樣做。
    蘇委員巧慧:今天有很多問題都是方向確立了之後,接下來就可以進入第二步的階段,這是我給科技部的期許,謝謝部長。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9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有關於預算的質詢,現在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預算的分配,上次本席質詢時特別提及目前科發基金賸餘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從部長上任之後,在107年的時候是短絀44億元,到今年8月為止也差不多少了一億多元,從以往的績效看起來,過去好像都有賸餘,但從你上任之後就開始出現短絀。當然我知道你一定會說你們比過去做了很多的事情,但是有關經費的分配,我們還是要審視它到底合不合理,特別是對於科發基金,基本法當中要求研發成果應該要有一些部分回流撥入,如此才能永保基金內部的經費充裕。請問部長知道到目前為止,各部會申請補助之後的繳交成果,也就是必須要符合科技基本法的狀況是如何嗎?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預估每年的預算大概是10億元,也就是我們希望各部會加起來能夠有10億元的研發成果收入。
    柯委員志恩:結果有嗎?
    陳部長良基:有啊!
    柯委員志恩:你覺得哪個部會的研發成果最好?
    陳部長良基:當然是經濟部最好,因為他們最接近企業端。
    柯委員志恩:本席就給你看一個結果,包括你們補助了多少、他們繳交的成果和他們所拿補助的占比是多少,我覺得用這個角度比較好,因為經濟部人最多,當然他們要的也多,所以我覺得應該用占比率來看比較合理。除了科技部和中研院是屬於應用學術領域,他們從事的是基礎研究之外,關於你剛剛所提到的經濟部,其實他們的占比只有2.7%,當中繳交績效最好的是原能會,他們的占比為11%,所以我們應該給原能會拍拍手,雖然本席常常罵謝主委。在他們繳交完畢之後,其實還可以進一步申請運用,而經濟部在第二部分的占比也只不過占1.26%,甚至有許多部會拿了你們的錢都還沒有去做這樣的處理,請問部長這是怎麼回事?而且審計部還糾正你們,其實你們應該把一些研發成果回流然後納入考核,但是我們發現在科發基金的跨部會三大項計畫當中,看到的幾乎全都是經濟部,就細項的跨部會補助而言,科會辦的主委是行政院長,部長則是副主委,請問這是不是球員兼裁判?
    陳部長良基:應該是副召集人,其實這兩個有一點不一樣,剛剛委員詢及成果收入的部分……
    柯委員志恩:有關成果收入的部分,請部長一一解釋清楚。
    陳部長良基:有關成果收入的部分,委員所提的數字看起來並不是很正確,以10億元的收入而言,其實我們會讓部會有研發成果的收入可以作推廣,所以基本上10億元當中有九成會讓部會……
    柯委員志恩:本席發現基本法當中所要求回饋繳交研究成果的收入占比還是非常低。你說兩個有一點不一樣,那我們就來看看在你們的補助當中,科技會報辦公室所編列的經費幾乎全部都是給經濟部所屬,在這種情況下,大家當然會覺得你們是自己編自己審,在17個當中有9個都與經濟部有關,你們總共花費三億多元,所以你們的科發基金根本就是經濟部的小金庫。我真的要替部長抱不平,科技部根本是被經濟部當做小弟一樣,編預算給人家花還不能討價還價,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陳部長良基:是不是可以請執秘來回答?
    柯委員志恩:我甚至覺得應該是請政委來回答才對,而不是每次都叫執秘來回答。你們這樣拿錢給人家花,我說你們是自編自審、球員兼裁判,結果錢大部分都是給經濟部,請問這些錢是不是政委一句話就說了算?
    陳部長良基:也沒有啦!我們在編列預算時,跨部會的經費是做為年度沒有……
    柯委員志恩:我呼應以前蔣乃辛委員所說的,既然有這麼多預算在政委手上,那他們就應該要到立法院來備詢才對,必須來接受國會的監督才可以,接下來請執秘說明一下。
    主席: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蔡執行秘書說明。
    蔡執行秘書志宏:主席、各位委員。所有跨部會有關科發基金的審議,科技會報辦公室所負責的是檢視的部分,後續審議的程序還是經過科發基金管理會的……
    柯委員志恩:光是第一關的門檻就是你們自己在掌握,這就是遭許多人批評不太公平的地方,因為科技會報辦公室自己編自己審,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有待商榷。
    有關經費的分配,部長自己要審視,我剛才已經講過,你們的錢全部都像是過手財神再給出去,你們自己都沒有辦法,結果全部掛在你們身上,這是長期以來的問題。另外,科技部逐年增加預算,請問我們的競爭力到底有沒有逐年提升?本席看到你們的簡報,你們也指出博士論文的問題,我在大學教過書,雖然我也不覺得論文的發表是一切,但是當我們沒有辦法的時候,還是要拿數據來說話。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得出來,包括Web of Science、Scopus論文的量逐年在下降,SCI論文發表的教授人數並沒有減少,可是論文量卻在減少,特別是針對基礎研究部分,這是一個問題。
    其次是最多學術界人士來向本席反映的一件事情:大家都要用到科技部的錢,到10月份為止,前瞻司的執行率是77%,產學司的執行率是68%,當然本席也知道大部分的預算在12月底的時候,執行率都要變成100%,我們以前做過卓越計畫,所以我們都知道,但是現在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像學術司的執行率是95%,到目前為止還賸餘12.5億元,據本席所知,有很多錢通常都是給學門或專案,請問部長,現在專案的錢是不是全部都凍結?你們是不是想跨過明年度之後,就可以使用下一步的預算,然後把這些錢省下來回饋到目前已經短絀的科發基金當中?有這樣的狀況嗎?
    陳部長良基:當然沒有,目前這些預算都還在執行中,並沒有凍結……
    柯委員志恩:很多人都說你們的新計畫目前都在停擺階段啊!
    陳部長良基:在此向委員說明,像探索型的學門計畫今年8月份就全部都審出去了,今年的經費,各學術司其實是增加的,所以問題不在那裡,問題是在於說,科技部這幾年來,感覺上雖然經費增加了,但是政策指示的經費增加幅度非常高。關於政策指示,我想委員應該知道,就是所謂的特定專案,反而我們給基礎研究的經費是沒有增加的。
    柯委員志恩:好啦,現在你們長期在做的專案,到目前為止,經費是不是全部喊卡,全部在凍結?
    陳部長良基:當然沒有啊。
    柯委員志恩:然後跨過年度之後,你可以用下年度的錢。
    陳部長良基:沒有,我們只有到期的計畫,就是四年到期或五年到期的計畫,會……
    柯委員志恩:我需要一份詳細的資料,因為有太多學界跟我反映,他們目前在做的專案就是這樣,因為他們說你們要等到明年度,用明年度的錢來做,所以目前這個部分暫時是凍結的,我需要非常清楚的資料。
    陳部長良基:可以啊,但是有一份資料已經給委員看了,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在十幾個案子裡頭只有五個案子是到場的退場,但那是專案,一般的專題完全沒有這種現象。
    柯委員志恩:全部拿上來,還有一個問題是大家在討論的人力、人才的問題,你看看,目前大家都說我們的資通跟AI的缺口很大,這些大家都知道,如果從97年到107年,這10年的數字去看,讀科研,有關於資科的研究學生是逐年下降,不管從大學部到博士生,都是逐年在下降。我們知道,臺灣過去在軟體這個部分,特別是資訊軟體的部分,是全世界有名的,但是你可以看到,願意投入研發的人力每一年都在下降,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都認為我們的產業界需要人才,但你看產業界的需求量,2017年與2018年,產業界的需求人數是不斷的上升,2017年是十七萬多人,2018年是二十萬多人,當然是因為我們所培養的人力不夠,而且最重要的是,想要投入這部分的人力也不斷在下降,想找職缺的人數,2017年、2018年並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產業界這麼需要人力,但沒有學生要去做耶,下滑了2%。然後中國大陸本身,不管是在做5G,或是你所說的人工智慧(AI)的人才,他們預估大概要100萬人,你看這種人力的消長,包括我們所提出來這些獎勵、留人才的部分,完完全全都是一個國家安全的危機耶,部長你同意嗎?你看看這個數字。
    陳部長良基:是,我同意,所以這幾年我們一直跟大院報告,對於吸引人才的一些策略,必須要能夠推行,但因為那是一個大家長期的印象,所以這些短期的計畫,其實還要一點時間啦。
    柯委員志恩:你說到人才,我真的不好意思說,你看你的創新計畫(LEAP)裡面,我就要問你,每年補助這麼多人送出去,然後回來,你就會發現很多學生,你看你們的短期交流,我光是從簽證裡面就會知道,很多學生、學人過去之後,就會透過很多方法,把我們發出去的J1資料改成H1B,然後最重要的是,他們最後的目標是希望能夠留在美國工作,他們甚至不惜賠款,如果能夠在美國找到專業的工作,他們也願意留在那個地方。我知道你做了很多的努力,可是當我們臺灣的產業,包括我們整個薪資、整個社會結構沒辦法改變的時候,即使我們有心送人出去,但是如果別的地方有心留住這些人才的話,這些人才寧可賠款給科技部,也要留在國外,這是一個社會現實嘛!這就是一個科技現實嘛!部長,不是嗎?
    陳部長良基:如果我提供一個比較長期的數字給委員看,我們檢視科學園區的例子好了,科學園區這10年來進用的博士人數是10年前的兩倍以上,所以其實我們的就業條件跟機會並不是沒有,我想還是有少數人當然會有那種選擇,可是可以看到絕大部分的人……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不是少數。
    陳部長良基:我講的是數字,因為科學園區看到的數字就是兩倍啊。
    柯委員志恩:那就請部長把數字及我剛剛所提到的,我們用數字來一一做釐清,我們在審查預算時再來一一做討論,好不好?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部長,到時候你就把數據拿出來,以方便我們審理預算。
    繼續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9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上星期一有一則新聞,教育部最近有發函給全國各大專院校,對於國際期刊論文的發表,如果作者以國家的名稱,以China或Taiwan,China 等不符合我國整體利益的方式參與以及署名,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而且無法用於求職、升等以及計畫申請等事宜,還有博士生補助分配的問題,這個是教育部很嚴正的聲明。而且不只是今年哦,教育部在107年,甚至在舊政府時代的100年,都曾經發函給各大專院校,做這樣的指示。我想請問一下科技部的立場,科技部支不支持教育部這樣子的聲明?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科技部跟教育部在這方面的立場一向都是一致的,其實科技部去年也有發過類似的公文給所有的計畫主持人,我們跟教育部的規定其實都是同步的,所以教育部這個做法是沒有問題的。其實教育部這個做法剛才委員也有提到,它是不停的提醒,並不是一個新的規定,科技部也是一樣。
    黃委員國書:教育部是負責升等,科技部則是有非常多的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然後你們也有制定作業要點,而計畫主持人跟共同主持人的資格大概有這三個,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如果他是發表在國外的學術期刊,他署名的國名是China或是Taiwan,China,請問我們要怎麼處理?還是會繼續補助嗎?你們有沒有審查機制?
    陳部長良基:有,去年我們發給所有主持人的公文就是在講這件事情,如果是這種論文的話,不會列入我們審查的計算裡面。
    黃委員國書:你們如何審查?如何知道他曾經有過這種行為?就是說報給……
    陳部長良基:他會有著作表。
    黃委員國書:他報給科技部的資料,如果他的署名是用Taiwan,China 或是用China,我們就不會給予補助?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書:到目前為止,有沒有這樣子的案例?
    陳部長良基:我們應該是剔除那些論文啦,也就是說,如果主持人有這樣的論文,那個論文就是不算數的。
    黃委員國書:論文如果不算數的話……
    陳部長良基:但是他如果還有其論文的話,就會用其他論文的成果來檢驗他是否夠資格來主持這個計畫。所以在審查的時候,比如說你有10件論文,其中可能有2件有那種情況……
    黃委員國書:就是剔除而已啊,只要他能夠用合格的論文來申請,你們就會補助嘛!
    陳部長良基:當然,因為……
    黃委員國書:我只是要確定一下科技部的立場。
    另外,今年年初的時候,為了要留住人才,科技部在今年1月有提一個計畫,表示我們有600個博士生,每個月可以領到三到五萬元的獎學金,這是科技部在今年年初的計畫,請問現在呢?當時的說法是說,科技部要去跟教育部部長談這個構想,然後當時還說潘部長對這個方案的想法是支持的,那個時候我們在立法院大概也有提出質疑,我們質疑你們有經費嗎?再來,這個名單如何產生?後來在今年6月的時候,我也邀集教育部和科技部一起來商討,當時教育部說沒有錢,但教育部說他們明年會想辦法來找錢,請問今年的結果呢?到現在的結果呢?6月的時候,你們就把這個辦法出爐了,到9月的時候核定了42所院校,但已經沒有600名了,只有300名,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因為教育部的300名還沒有出來。
    黃委員國書:所以今年沒有600名,只有這300名。9月的時候要求各院校在一個月內回報科技部以便辦理款項的請撥,但到現在一毛錢都還沒有發下去。到現在10月29日已經有13所院校回報,只有119名的補助生,沒有回報的有29所院校、181名補助生。也就是說,今年1月的時候你們跟大家說會有600名博士生可以得到補助,可是到現在,今年都快要結束了,一毛錢都還沒有發出去,而且沒有600名哦,可能只有119名。其實在今年3月的時候我也有提出質詢,當時我們要求科技部應該訂定相關的行政程序,以及訂定一些相關的措施、獎勵辦法,但科技部那個時候是把這一個補助的分配原則跟評選標準的制定權交給各個學校,由學校自己去訂定,所以現在的結果變成這個樣子。
    然後我們還發現一個現象,我以臺大做例子,臺大分配到最多的名額,臺大分配到53個名額,照理講,臺大有99個系所招收博士生,分配到53個,算是非常多。另外,在人文、理工跟生醫方面,我們依各類別來看,分配最多的就是理工,在53個名額裡面分配到27個,人文分配到7個,理工分配到87%,人文只分配到32%,所以在臺大來看,大概還是一樣重理工、輕人文,以這個比例來看的話。我們再繼續看,哪一個研究所分配到最多的補助名額?就是臺大的電子工程研究,分配到3個,我想這應該跟部長是這一個研究所的創所所長沒有直接關係啦。
    陳部長良基:沒有,完全沒有關係。
    黃委員國書:我想也應該沒有關係啦。
    陳部長良基:我只管辦法而已。
    黃委員國書:中獎率百分之百的是臺大生化科技學系,補助2個名額,可是它的博士生就錄取這兩個啊,這兩個人都獲得補助,太厲害啦,我看這個跟陳部長可能也沒有關係吧。但你們只補助博士生一年級,有的人剛好就是博士生二年級,沒有補助,非常扼腕,所以還是有非常多博二、博三、博四的博士生,他們覺得不是很公平,因為他們在基礎研究上也做了非常多的努力。部長,你要不要回應一下。當時你們跟人家講600個,現在只有119個,而且到現在錢也還沒有撥下去,今年都快要結束了。
    陳部長良基:關於科技部的經費,我們跟各校協調都是到時候會追溯這個學期,因為各校也表示,他們對於優秀學生的篩選,希望由學校制定一個辦法,有些辦法甚至經過比較多的討論,我想這個我們都給予尊重,因為我們當時是希望學校依照他的特殊專長去選定優秀學生,畢竟還是要給大學足夠的自主性,我想就是當時的精神。也跟委員說明,目前總共選擇出來的人數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119名,這部分我們有做統計,人文社會科學有20名,占16.8%,並沒有那麼大的懸殊。其實各校在處理的時候,也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理工科系的博士生,跟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的學生來源、樣態是很不一樣的,人文社會科學的學生有一大半以上都是在職進修的學生,所以理論上他不能再拿這個獎學金,所以比例上來看,要以這樣來分佈。另外,剛剛也瞭解到,理工科系對未來整個社會發展的必要性,因為剛剛前面幾位委員也提到,我們現在最重要的數位轉型的資通訊,這十年來博士生的人數是降了45%,這種就變成是稀少性的人才,必須要比較強力去支援,但我們還是尊重學校,現在看起來比重還算是妥適啦。當時我們也有跟委員報告,我們先讓學校做,然後我們會去觀察,事實上,各校在做的時候,我剛才也有提到,我們希望我們的大學跟國際大學應該要一樣。國外的國際大學在學生這個部分的招募,其實是以學校為主體,所以科技部或教育部,我們當時有協調我們是槓桿讓學校有這個能力先做一點。
    黃委員國書:好,這個我瞭解了,可是現在只有博一,為什麼博二不行?
    陳部長良基:因為我們把博一做好照顧以後,學校原來的資源就可以去照顧現有的學生。
    黃委員國書:是這樣子嗎?
    陳部長良基:對,當時就跟各校這樣講,因為我們現在的經費沒辦法一下子編列那麼多,我們還是要先從吸引學生願意留下來讀博士為主體啦,讓現在本來不考慮的學生可以趕快考慮進來讀,這個是當時的考量。因為經費有限,我們先這樣做,明年度我們有編列預算,到時候也是要請委員支持,這樣我們才有辦法持續編下去。
    黃委員國書:我要確定一下,明年會不會有600個名額?明年教育部會不會支持科技部這個方案?
    陳部長良基:潘部長表示他們已經在規劃了,希望明年可以……
    黃委員國書:明年會有600個?
    陳部長良基:教育部會有多少名額,這就要等教育部的規劃,現在教育部並沒有明確的講出來。
    黃委員國書:我還是要建議科技部,這個政策的實施,我覺得還是要做滾動式的檢討。
    陳部長良基:是,當然。
    黃委員國書:每一年要來評估這個政策的成效,以及它在各個領域、類別的分配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符合整個臺灣國家發展競爭力的需求?這樣整個計畫的投資才會有效益,才會有意義,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是。
    黃委員國書:所以我建議從明年開始要重新再來檢討,如果教育部明年又沒有辦法的話,請問明年是300個還是600個?
    陳部長良基:明年我們還是編列300位。
    黃委員國書:還是300個?好,以上。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0時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我們是討論科技部明年度的預算,剛才部長也有提出報告,我們非常詳細看了你所提的科技部109年度的預算報告,裡面大概有很大的篇幅跟數據是集中在基礎研究的預算要增加的問題。我發現部長這一陣子不斷在強調基礎研究的部分,之前中研院院長也有提到同樣的問題,因為他也有看到這個現象,我們基礎研究的預算如果不斷的下降,佔整個研發預算、整個科技預算的比率,你在報告中有提到,我們已經降到7.8%了,這麼低的預算要支撐臺灣的科技創新,維持在世界上的領先局面、名列前茅的角色,事實上它是會有一些危險的。
    我覺得部長大概也看出了一些問題,從預算面來看,今年在本預算、科技部主管的預算裡面增加了40億元,在科發基金裡面大概增加了十七、八億元,以這樣子的預算增加速度,你說要恢復到跟OECD平均的基礎研究預算,在科技預算裡面的比例大概要多久時間?要增加多少錢?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我當時是跟行政院爭取,未來的五年,如果能夠用每年10%的速度來增加,這樣在五年後,我們跟這些國家相比雖然還算是在後段班,但比較不會這麼後面。
    張廖委員萬堅:400億元的10%差不多就是40億元嘛。
    陳部長良基:對,差不多40億元。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五年內要增加200億元?
    陳部長良基:對。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我是支持的,因為在這一方面大家都感受到了,尤其我看到你在臉書裡面不斷提到人才流失,博士生唸的人很少,今天很多人也都有討論到,事實上,既然我們看到問題了,當然就要去解決問題,尤其我們看到最近臺灣領導的產業─半導體,台積電的股價創了新高,已經超過300元,它就是要仿照貝爾實驗室,要在臺灣打造類似貝爾實驗室的環境,其實部長早年也去美國參觀過。像台積電這樣一個很大型的企業,在國際上它已經算是很前端的企業,它投入的研發人力跟預算,其實都非常驚人,甚至超過我們整個國家的研究預算,你看它光是去年一年,它就投入了二十八億多美金的研究經費。像它這樣以28.5億美元來擴展它的技術組合,跟延續技術的領先位置,作為科技部,我看部長在這幾年的表現,即使資源相當有限,剛才也有人形容說,科技部有很多預算其實都是過路財神,就是分配出去,扮演一個角色而已。你對國科會在103年變成科技部之後,它的位子好像增加了,可是它整個經費的成長卻是被壓抑的,你也提過這樣的現象。現在全國的科技預算,看起來其實各部會都有編列,所以它是有增加的,可是科技部在103年變成科技部之後,現在已經5年了,對於它的本預算成長,你的看法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這兩年,因為我一直積極為基礎研究,特別是大學的研究經費來做努力,有一點點微幅的成長,要不然這幾年,事實上整體來講是下降的。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你說明年增加了40億元,其實從2017年那一年來看,整個政府投入的基礎研究經費大概是180億元,高等教育投入的部分是242億元,當年你說是7.8%,可是那時候是422億,明年增加40億元之後是多少?
    陳部長良基:我剛剛也報告過,計算出來大概可以到將近8.3%左右。
    張廖委員萬堅:我是說整個總預算。
    陳部長良基:總預算就是400……
    張廖委員萬堅:明年度投入的預算大概402億元左右,所以還比2017年少耶,少了20億元。
    陳部長良基:我們是把一些政策的預算,讓它慢慢縮小,也就是說,科技部基本上是協助學界,一般是稱為freedom research,因為行政院也有經費排擠的困難,所以當時行政院說支持增加40億元,但是我們必須把一些政策和相關計畫……
    張廖委員萬堅:我看到你們不斷的在提,這幾年這樣做下來,全國的科技預算有增加,可是科技部本身能夠主導的預算、能夠比較積極的規劃未來要怎麼樣分配的資源其實是有限的。
    陳部長良基:對。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最近一直在講基礎研究預算減少,你覺得科技部的角色到底是怎麼樣?
    陳部長良基:我有跟行政院說其實讓國科會擔任統籌各部會預算的角色會比較妥適,因為在變成科技部以後,其他部會在爭取經費的時候都會說科技部自己拿了多少錢,其實科技部本身並沒有執行這些相關的計畫。
    張廖委員萬堅:反而沒有辦法扮演跨部會協調的角色?
    陳部長良基:對,本來我們可以協調全國科技的整個走向,現在變成我們好像是在為科技部爭取經費,其實這樣是不對的,但是我覺得我們比較難扮演這種角色。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的報告裡面有寫到我國基礎研究占整體研發經費比率為7.8%,真的是投入不足,所以本席希望經過你的爭取在明年能夠順利增加,而且延續5年穩健成長,行政院這邊答應了,科技會報也已經同意,所以整個經費預計可以提升到8.3%。
    其實臺灣長程科技競爭力已經出現了警訊,就是部長提到的這個問題,我在上個禮拜看到關於總統科學獎的報導,有3位院士獲得總統表揚,其中有一位李遠鵬院士提到科技研究人才產生斷層和博士生的問題。今天部長也有提供一個很重要的數據,其實上次你就一直在強調這個問題,我們也有質詢過,從前兩年我們就看到全國博士生的人數下降,且以科技類的博士生占多數,從2009年到2017年短短8年內博士生少了六千多人,其中科技類博士生就少了五千多人,所以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也就是當時李遠鵬教授在致詞的時候所提到的人才斷層問題。很多基礎研究都是在學校的研究室進行,教授所帶領的團隊裡面如果都沒有博士研究生,全部都是碩士研究生,因為碩士通常要在2年內寫完論文,2年的時間很短,那要怎麼樣持續研究案的進行?要怎麼傳承?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博士生的人數為什麼會變少?我想部長也很清楚,一樣都是做半導體的研究,如果在拿到碩士學位後就到台積電去,才工作一兩年就可以有相當多的收入,遠超過留在大學研究室跟著教授做研究的收入。本席一開始也有說台積電未來會有6,000個到8,000個研究人員,因為業界有辦法投入資源,政府要如何留住研究人才?要如何吸引博士生?其實部長已經有看到這個問題,剛才黃國書委員也有提到,我們希望每年讓五、六百位博士生能夠得到補助,除了這個以外,你們到底有什麼比較積極的對策?在科技方面,我們除了要增加基礎研究的預算之外,要怎麼樣讓投入研究的博士生或博士後的人力不會產生斷層?要怎麼樣讓這些做國際研究的院士級人才在打世界盃時能得到足夠的後援人力?
    陳部長良基:其實長、短期的計畫都要做,在短期方面,就是我們科技部跟產業界合作來培養人才,教育部也一起來做,我們有一個產業博士的專案,博士生的獎學金是由產業跟政府一起來協助,這並不在我們那個300名的計畫之內,這是短期應急的方案。另外,我們也有跟產業界在談,在長期方面就是要有一些新的做法。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知道產業界對研發的投入非常少。
    陳部長良基:對基礎的研發比較少,在產業的應用那一塊比較多。
    張廖委員萬堅:你現在講的這種研究大概就是希望鼓勵博士生到產業界去做基礎研究。
    陳部長良基:對。
    張廖委員萬堅: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部長在審預算的時候跟我們講一下,看在哪一個部分能夠增加,我想我們都會支持。部長到科技部這兩、三年來已經有看到問題了,所以也開始在解決這個問題。其實我們臺灣的人才也沒有完全流失,因為有很多有競爭力的產業留在臺灣,所以有很多人才還是留在臺灣。像台積電願意把研發的基地放在臺灣。我想這些都是非常正面的訊息,也希望科技部對整個預算資源分配能夠更積極的爭取,我們願意支持,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的支持。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0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郭董懂的你都懂嗎?假設郭董想要跨足餐飲業,他高價委託了一個天廚來研發新菜色,後來研發成功了,但是天廚說他要用這個料理參加國際廚藝大賽,這個大賽是在兩年後舉行,他希望在兩年後再將食譜、菜單交給郭董,如果你是郭董,你要怎麼辦?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行吧!
    鍾委員佳濱:這會有一個好處,如果那個創意料理的菜單揚名世界,這樣當然很好。但是如果在兩年後才拿到菜單和食譜,很可能其他餐廳也開發了新菜色,這樣整個投資就失去效益了,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會不會損及委託人的部分利益來換取研發者國際發表的機會跟成效,這必須要對兩邊做衡量,就看你是委託人還是研發者。如果把這個案子裡面的郭董換成科技部,科技部是比較重視委託人的利益還是考量研發者有其他揚名立萬的機會?
    陳部長良基:其實這還是有一點專業,如果是食譜相關跟科研,因為科研有些研究就要花上10年、20年,所以對不同類型會有不同的考量。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目前科技部有一個專題研究預算,科發基金在109年編列了大概348億元,扣掉跨部會的科技計畫21億元,有327億元是用來補助國內的大專校院和科研機構進行科學研究,這個部分是你的專業,這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研究執行期滿應繳交成果報告,這一點很清楚,部長應該了解。我們來看近幾年來我們專題研究案通過的件數,申請件數大概都是兩萬出頭,最多到兩萬三千多件,通過約1萬件,通過率約48%,這樣算很正常。
    陳部長良基:對,在國內算正常。
    鍾委員佳濱:這花了327億元做的研究成果報告是要跟誰報告研究成果?因為預算是編在科技部,所以要跟科技部報告嗎?還是因為是用稅金所研發的成果並由全民所共享,所以要跟全民報告?或是要跟本院報告?還是因為國家科學研究院科政中心要盤點我國的科研成果,所以要跟該中心報告?部長認為到底要跟誰報告?
    陳部長良基:當然是跟全民報告。
    鍾委員佳濱:因為使用國家預算,所以要提出成果報告說明,如果這個研究報告有利於產業界,那麼產業界當然會想知道這個研究成果,以作為後續研究的參考,產業界會比全民更用得到這個專題研究的成果,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鍾委員佳濱:當然國研院的科政中心也要掌握科技部的這些錢投下去之後到底產生了多少效果,這是你們的內部稽核,這是業界的應用需求,全民會知道的人並不多。我們來看一下,專題研究流程大概是這樣,你比本席還清楚,包括提交申請書、經學術初審和複審,如果複審沒有過就拒絕了;複審通過了,就執行專題研究,研究好了以後就有成果報告,但是這個成果報告可能有幾種情形,就是立即公開、延後一年公開跟延後兩年公開,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鍾委員佳濱:請問一下,根據「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撰寫格式」的規定,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外,要立即公開供查詢;但是如果涉及到專利、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兩年為限,在繳交送出前應寫公開的方式,如果需延後公開,應註明原因及延後時間,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鍾委員佳濱:部長,如果該研究論文還沒有發表、專利還在審查或投稿國際期刊,通常要經歷兩年的審查,是不是因為這樣才定為兩年?為什麼會定為兩年?
    陳部長良基:像專利的審查通常時間會比較長。
    鍾委員佳濱:那國際期刊呢?
    陳部長良基:國際期刊也是一樣,通常整個審查作業需要一年多的時間。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才定為兩年?
    陳部長良基:對。
    鍾委員佳濱:請問哪些部分當下要公開,哪些部分可以在兩年後公開?這是本席要問的第一個問題,請部長想一下。第二,在每年一萬多件裡面有多少案件申請延後公開?有多少件是延後一年公開?有多少件是延後兩年公開?部長,你知道公開是要公開哪些嗎?
    陳部長良基:如果是有申請延後的話,就是比較機敏的部分可以拿掉,當時我也跟委員報告過,摘要的部分一定會立即公開,至於內文的部分就會看有沒有選項而定。
    鍾委員佳濱:本席舉一個計畫為例,名稱是:「自我的不同面向:利用多模態成像技術研究內在腦活動,軀體,以及自我歸屬」,可是成果報告暫不公開,計畫執行時間是從2016年到2018年年底,執行金額是兩百多萬元,可是計畫概述、關鍵字統統都沒有,除了成果報告暫不公開外,連剛剛部長說的概述、摘要都沒有,而且這不是涉及機敏性的研究,也不是涉及專利,這就是目前專題研究報告的公開狀況。部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陳部長良基:這當然不合理。
    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立即公開的案件都差不多占四分之一左右,延後一年的占一成以上,延後兩年的占多數,都在六成以上,所以這是常態耶!我們花了327億元,結果換來的成果有六成以上在兩年後才看得到,我們看一下兩年後的機會成本是什麼。這是必要手段嗎?為了保護專利,部分章節不公開尚屬合理,但是報告全文都延後公開,這樣要怎麼去進行對這些成果的評估?如果延後一年公開,有多少在一年後真的有取得專利或論文審查通過?因為同意延後公開就是為了等他達到這個目的,對不對?郭董願意等兩年看在國際上能不能得獎,可是等了兩年也不知道有沒有得獎。部長知道這六成延後兩年公開的報告後來有多少通過國際期刊的論文審查嗎?有沒有做過統計?你們同意延後公開的理由就是因為要申請專利、論文發表、投稿國際期刊並接受審查,可是在等了兩年後公開時到底有沒有通過?你們知不知道?即使等了兩年,最後可能沒有通過,通過的比率占多少?這六成會不會只是以此為藉口來延後公開?最後只有非常少數通過國際期刊論文的審查或取得專利,部長知道嗎?
    陳部長良基:委員講得很對,我也有請學術司將來要組一個委員會去檢視相關的結果。
    鍾委員佳濱:你們給他們方便,他們卻當隨便,你們自己也很隨便,都沒有統計。同樣的,你們有一個「科技部產學合作作業要點」,這是產學合作,你們規定在結束後三個月內要繳交精簡報告跟完整報告,其中除了涉及專利、技術移轉跟其他智財權不列入公開範圍之外,精簡報告要公開。請部長看一下精簡報告的內容,這一個產學合作的計畫公開了這麼多,只有涉及專利、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部分沒有公開。你有沒有發現?同樣是科技部管的,可是專題研究跟產學合作差這麼多,為什麼會有兩套模式?
    陳部長良基:因為產學合作的產業效益比較強烈,我們希望做行銷、做推廣。
    鍾委員佳濱:是的,郭董會很急,因為我跟你們進行產學合作,可是你們要兩年後才公開,我怎麼等得及?所以他會push,沒有涉及到機敏的部分就趕快讓他拿去用,對不對?就像部長所說的,相較於專題研究,產學合作的專利、技轉更貼近商業化,所以必須要把涉及專利等部分除外然後趕快公開精簡報告。我要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專題研究就沒有這樣的急迫性,因為沒有一個郭董在外面逼嗎?沒有一個郭董在外面追嗎?部長,你覺得呢?
    陳部長良基:是,我覺得這個不太合理,我們會請學術司來做修改。
    鍾委員佳濱:為什麼我們立法院會關心這件事情?行政部門提出概算,送到立法院進行預算審核,在執行完畢以後有決算報告,決算報告要交給審計部審查,這是整個預算的流程。以你們科技部的科研計畫來講,提出計畫之後要進行學術審核,通過就執行,執行完畢要有結案報告,結案報告要交給科政中心去盤點成效,你們科技部自己也要做內部稽核,不是只因為郭董有要求,不是只為了滿足研究者的需求啊!你們有沒有做?科政中心有沒有做?所以本席才說: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立法院審查預算,可是我們怎麼知道你們這些內容是怎麼樣呢?內行人要看門道,你們要是不給看,那我們怎麼知道?部長,你了解問題了嗎?
    陳部長良基:是,我知道。
    鍾委員佳濱:科政中心知道這一點嗎?
    主席:請國研院科政中心莊主任說明。
    莊主任裕澤: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知道,基本上,我們對於計畫每年兩萬多件的成果會做一些綜整性的盤點。
    鍾委員佳濱:可是沒有公開,你們要怎麼盤點?
    莊主任裕澤:我們就可以公開的部分……
    鍾委員佳濱:在兩年後才公開嘛!那延後兩年公開的效益在哪裡?部長,科技日新月異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鍾委員佳濱:你們的專題研究可以放個兩年嗎?最後,本席要提出一個要求,你是不是可以承諾對專題研究參照產學合作模式,必須要按照那個模式來公開,可不可以?
    陳部長良基:可以,委員講得對。
    鍾委員佳濱: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公布研究成果,盤點327億元科研計畫的成效,科政中心要去做。第二,這些延後公開報告的計畫在過去到底獲致多少成效?延後了一年、兩年公開,有六成以上的計畫延了兩年,最後到底拿到多少專利、有多少期刊論文通過審查,請你們盤點一下好不好?請將資料給我好不好?
    請將資料給我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鍾委員佳濱:最後,你已經承諾會公開精簡報告,所以我就不再多說了,就這樣可以嗎?
    陳部長良基:可以。
    鍾委員佳濱: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10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很關心科技會報裡面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所以想跟蔡執行秘書討論幾個問題,第一,我們現在正在推動5G,這是我們未來很重要的產業,也是其他產業的基礎建設,例如農業部門其實很有機會可以透過整個5G環境的建設,讓我們的農民在種植、產銷系統等部分可以更加的智慧化,對產銷的調節、運輸還有倉儲都可以來做。在提到5G科技的時候,我覺得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覆蓋率,特別是偏鄉地區的覆蓋率。我家是在雲林,雲林是一個農業縣,如果5G建設可以做得好,一定會讓農業產生一個新的契機。本席看到在「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裡面有一個目標就是要做寬頻的接取服務,就是要達到5G速度這個部分,你們的覆蓋率是要到90%,你們有定了這個目標。可是你們自己又有提到業者布建基地台可能還是會以都會為主,所以在這個計畫裡面有提到我們會採政策措施來推動偏鄉地區的行動寬頻網路之布建。本席想請問蔡執行秘書,目前你們有哪些政策措施?
    主席: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蔡執行秘書說明。
    蔡執行秘書志宏:主席、各位委員。目前5G的管理規則是適用行動寬頻的業務管理規則,那個部分是由NCC主管。不過我們在整個5G頻譜協調規劃以及整個政策的協調過程當中,有先了解NCC過去在4G的時代曾經採調降頻率使用費的方式來給業者誘因,增加他們在非人口密集地區、偏鄉地區的網路布建。我們確定在5G的部分已經有協調通傳會就這個部分持續來實施,至於其他的加強力道,他們正在研議當中。另外,我們將來在Gigabit級的涵蓋會有有線與無線兩種技術同時併進,也就是說,在現在DIGI+的相關指標,特別是在寬頻(Gigabit等級)涵蓋率的部分,目前還是以光纖為主,光纖無法到達的地方才建議以5G涵蓋,畢竟光纖的穩定度還是比較高。
    李委員麗芬:好,我還是要提醒,之前我就質詢過NCC對「偏鄉」的定義,但他們的定義其實很奇怪,因此也請他們檢討。在推動5G建設時也別忘了比較偏鄉的地方,以及這些農業縣。
    另外,這個方案也提到要達成弱勢寬頻的使用,以保障社會弱勢。在你們的方案中就提到,為了保障弱勢,各國都有相關的權利保障法案,就是在保障弱勢有「均等的社會參與機會」。因為你們都只是寫出來,而我也知道這是各部會在做的,但我還是覺得辦公室這邊一定也要清楚地知道,因為你們要審議並進行資源分配,可能還會有管考,因此知道各部會實施的方向究竟對不對也是很重要的。
    這部分我要特別提出來與執秘討論的是,根據國發會的調查發現,臺灣的身心障礙者在使用網路的,只占身心障礙人口的41%,但全國12歲以上民眾卻有86.5%的人在使用網路。因此我確實看到了身心障礙者在這方面的落差,反而是老人和性別在這方面就滿趨近的,不曉得政府對這些身心障礙者有沒有推動網路近用的相關政策?
    蔡執行秘書志宏:以我們目前在DIGI+各部會的分工,有關數位平權的部分確實是由多個部會就各自的業務職掌平行推動,特別是在身心障礙與弱勢族群的部分,內政部就是其中的一環,而衛福部……
    李委員麗芬:衛福部可能也是。
    蔡執行秘書志宏:詳細的行政措施會在過去數位平權的相關方案之下推動,至於未來的規劃,我們會持續進行部會協調,確保之後資源能持續投入。
    李委員麗芬:謝謝,我只是特別提出身心障礙的朋友。另外,你們把兒少網安的部分放在弱勢的寬頻近用上,但我覺得並不是很適當,可以再檢討一下。我知道兒少網安涉及iWIN、NCC和教育部,但要不要將它放在弱勢的寬頻近用上,希望執秘可再檢討。
    此外,我看有些工程師反映,很多政府的網站和服務並不是他們做不出來,而是我們的政府單位開不出合適的標案,不曉得標案應該要怎麼開。我相信科技部一定是沒問題,不過有些單位就算想做,但要他們把標案寫清楚卻有問題,所以我就在想,科技會報辦公室有沒有什麼正式的機制可以協助這方面比較弱的部會或單位?
    蔡執行秘書志宏:這部分會由DIGI+的數位國家分組主政,政府相關資訊系統的最基層是到達各地方政府的所屬機關,對於他們所需較具共通性的規格,我們和主責的國發會討論過,認為可以提供基本規格上的協助,而這也是正在研議當中的議題,感謝委員的提出,我們會繼續追蹤,並儘快提供比較標準的作法。
    李委員麗芬:希望能將它制度化,協助在科技上較沒有辦法達到的部會。
    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科技部今年成立60年了,今週刊也有「科技領航閃耀一甲子」的報導,基本上都很肯定科技部目前在做的事情,包括將學術能量挹注創新產業,鼓勵學者走出舒適圈創業,這部分我就非常肯定。但是,我對全球事務與科學發展中心(GASE)比較不瞭解,該中心的計畫目前看來就是開辦四季講堂,但該講堂有專業的,也有科普的,還有2019年科技部全球青年暑期營,以及全球科技領袖高峰論壇。我覺得這些活動都很好,只是不曉得這個中心的定位是什麼?他們做的和學校學術活動在做的有什麼不同?為什麼要成立這樣一個中心?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我方才在報告時就提到,這是讓留在臺灣的人才可以鏈結全世界的重要科研,他就會覺得留這裡有意義,但這些事情如果由科技部自己去做就有點困難,因此我們就與15所大學一起研商,希望能藉重大學的力量,因此該中心就是由15所大學的國際長或是副校長組成委員一起協助,藉由他們的力量,跟我們無法派駐甚至是與我國沒有邦交的大學產生合作。我們只列出幾個項目來,目的就是由這幾所大學協助我們進行globalization的部分,也就是全球科研的engagement。其實我們都做得相當不錯,除了委員剛剛唸到的,像上禮拜我們就成功邀請到全球42位科技領袖到臺灣來,這些都要透過大學和他們的直接關係才做得到,一般公務人員是沒有辦法做的,所以這是雙贏,希望能讓我們的大學因此走上國際頂尖,而科技部也能把科研的外交帶出去。
    李委員麗芬:好,聽部長講我就比較清楚了,但我對你們在媒體上講的,就不曉得究竟在做什麼,比方你們邀請10國34名國際學生來臺灣,但卻帶他們去看故宮、學毛筆、去野柳,雖然也做了一些實驗……
    陳部長良基:他們有summer school,在school之後就會有一些culture event。
    李委員麗芬:最後的結論就是他們想來臺灣唸研究所。不過,我的意思是,如果以這個營隊來看,我會感到混淆,不曉得這個中心到底是在做什麼事情,你們是找來了10個國家沒有錯,包括新南向的國家以及其他國家,但找這些學生辦這樣的營隊是為了什麼?聽到部長剛剛說,你們也找了42位國際頂尖的科技領袖,我就覺得比較具體。但若只是辦理國外學生的科技夏令營,對我來講就比較沒有辦法連結,因此還請部長繼續督促這個中心,更加詳細地指出該中心的目標到底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好,謝謝。
    李委員麗芬:謝謝。
    主席:謝謝李麗芬委員,也謝謝陳部長,現在休息5分鐘,稍後繼續。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0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會期接近尾聲,也已屆最後的質詢機會,所以我一定要把握寶貴的機會,再一次為本席的選區,瞭解中央與地方對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到底有沒有充分合作,以創造雙贏與共榮。首先問部長,您個人和柯文哲市長有何交情?有沒有什麼見面的場合?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以前在臺大的時候就認識了。
    吳委員思瑤:是同事?
    陳部長良基:是認識。
    吳委員思瑤:現在每週的行政院院會你們是不是有可能會碰到?
    陳部長良基:柯市長好像很少到院會去……
    吳委員思瑤:很少來嘛!
    陳部長良基:對。
    吳委員思瑤:半個月前我在總質詢時向蘇貞昌院長提出同一個主題,我也問蘇院長,院會是六都首長向行政院爭取國家資源挹注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會和場域,不管是正式的提案、列案或縣市首長私下向院長、相關部會首長請求協助,那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場合……
    陳部長良基:對。
    吳委員思瑤:但是柯市長似乎比較少參加,現在我也要問,他本人到底有沒有針對士北科向科技部陳部長提出任何中央支援協助事項的請求呢?
    陳部長良基:目前我們沒有談過這個部分的事情。
    吳委員思瑤:好,蘇院長也是這樣說,所以我覺得相對可惜!如果市府沒有把握機會,身為國會議員,我們在後頭只能隔靴搔癢,因為這畢竟是臺北市主導開發的園區,但是即使市府沒有那麼關注、那麼積極,站在我的職責,我還是要強力要求科技部全力配合。
    關於北士科的基本資料,我還是要讓您知道,因為我很擔心北市府沒有那麼積極地向科技部轉達北士科的重要關鍵地位,它能夠串連北臺灣的科技廊帶是無庸置疑的,繼內湖科技園區及南軟之後,它是臺北第三個,也是僅存最大規模的一個科學園區,非常重要!有25公頃的科專用地。雖然它是由市府自行開發,但還是需要中央支持,就如同本席這四年來不斷向科技部所提出的創新科學園區的論述,它必須結合生活、生產和生態,希望士北科能夠具體地帶動地方發展,而不是只帶動產業發展,它會是一個生活和生態並進的示範園區。
    您一定要知道,士北科的產業定位確定是智慧健康醫療,因為北投士林有最強的醫療資源,第二個是數位技術服務,符合國家產業需要的A、B、C、D、E產業剛好都是未來士北科的定位,我也和科技部同仁詢問過很多次,他們表示,竹科和宜科都是以量產型產業為主,士北科這種以知識型產業聚落為主的剛好符合國家北臺灣科技廊帶的建置,它可以有互補、共榮、雙贏的效益。
    此外,有一個好消息,陽明和交大即將合併,正好能夠發揮這兩所大學的能量投入士北科的智慧醫療研究,本席這四年來跳過臺北市政府,不斷串連陽明大學和交通大學,希望在地的大學能夠扮演科學園區一個重要的學研發動引擎。還有一個基本資訊和您分享,陽明大學主動串連,現在有一個五校跨域育成聯盟,其中包括陽明大學、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銘傳大學、大同大學及馬偕紀念醫院,希望您能夠把這件事情記起來,因為這有科技部可以做的事。以上我提供的兩個好消息是這四年來做為國會議員,思瑤努力串連的資源,包括陽明和交大的資源,這幾個和士北科有地緣關係的機構建置的育成聯盟也已完成,不過我還是覺得很可惜!臺北市政府本身不夠積極。
    所以中央要做什麼?在學研方面,教育部當然要做,在育成方面,剛剛提到的五校跨域育成聯盟正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要可以協助的,經濟部更重要的是投資臺灣事務所要協助士北科的招商,不管是國內或是國際;再來就要提科技部的事喔!包括產學合作、智慧電網及人才和產業的串連;因此在招商人才、行銷及園區發展都有中央可以介入的部分,柯市長不在乎,吳思瑤要非常非常積極地替臺北爭取。
    接下來我要求你們做四件事,第一件事情,GLORIA計畫的產學研鏈結非常好,我也看到你們大力協助陽明大學,三年來你們已經補助陽明大學4,650萬元,針對生技醫材開發流程中之產/學/醫鏈結、產品設計分析、產品法規/臨床測試、法規諮詢及國際市場推廣等部分,你們都在協助,很好!但是關於我剛剛說的五校跨域育成聯盟,除陽明大學之外,還有大同大學、銘傳大學及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你們是不是可以讓GLORIA計畫的能量具體協助這些大學?因為我很擔心,我也不懂,為什麼現在你們的預算是下修的?補助件數雖然逐年成長,但我認為都只是緩步成長,審預算時,我會再提出這方面的問題,希望五校跨域育成聯盟能有機會獲得GLORIA計畫的全力協助,可以嗎?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
    吳委員思瑤:他們要提出申請?
    陳部長良基:對,他們要提出申請,第二個是GLORIA計畫是用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
    吳委員思瑤:對。
    陳部長良基:萬一明年結束,就要看下一期,所以現在我們也在擔心後續……
    吳委員思瑤:所以你當然要繼續爭取這個計畫……
    陳部長良基:對,這是後年的計畫……
    吳委員思瑤:好,我會請求這些學校都積極提出,你們就協助……
    陳部長良基:GLORIA計畫是以他們的能量,如果他們合起來老師多、計畫成果多,就可以……
    吳委員思瑤:他們也可以五個一起來爭取嘛!
    陳部長良基:對,就是……
    吳委員思瑤:好,我會往這幾個方向努力,但是後續請科技部全力協助,這是第一件請求協助的事項。
    第二件,生醫創新產學計畫是一個很重要的四年期計畫,每年預算大概1億多元,北中南三大科學園區的醫療器材聚落是這個生醫創新產學計畫的重點,剛好士北科的智慧醫療就是你們應當協助、補助、參與的部分,您可以承諾來協助嗎?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其實這是五加二產業當中生醫產業推動的方案……
    吳委員思瑤:對。
    陳部長良基:所以這要看總統後續要不要繼續推,如果他要繼續推,我們有機會,當然……
    吳委員思瑤:當然要繼續推……
    陳部長良基:還有這個科學園區的主體是科學園區,就是我們所屬的三個科學園區管理局……
    吳委員思瑤:對。
    陳部長良基:如果到時北士科進來,我們可能要協調看看是以什麼方式協助……
    吳委員思瑤:好,我當然知道臺北市政府有沒有主動拋出……
    陳部長良基:對啊!
    吳委員思瑤:既然臺北市政府好像沒有,我就在這裡請你們協助,當然我也會努力促成柯市長重視這件事,好嗎?希望在市府提出相關請求之後,無論如何,生醫創新產學計畫都要擴大納入北士科,這是本席的職責和要求,say yes。
    另外關於TTA,我要給你們非常大的掌聲,我看到你們去美東參展,成果很棒;獲得1.25億美元的可能商機;也看到5月在法國的Viva Tech,好不容易有國家代表隊─臺灣隊,還有今年1月我們前進CES,結果好棒!獲獎數排名全球第二。TTA新創基地是一個好的經驗和典範,而它和士北科大有關係,TTA主要的強項就是未來士北科的發展趨勢,現在TTA的空間使用率幾乎達百分之百,我在這裡請你們啟動長期研議,把士北科做為未來TTA擴大可能進駐的新據點,至於需要和臺北市政府協調的部分,本席來努力,您是不是承諾可以往這個方面研議?
    陳部長良基:可以啊!我們的TTA本來也是向臺北市租的土地……
    吳委員思瑤:對,租用小巨蛋,現在這已經不夠用了……
    陳部長良基:我們可以和他們繼續研商後續怎麼樣發展……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覺得士北科的進駐大有必要,這是國家的需要……
    陳部長良基:這樣的話,它的建築可能要趕快蓋起來……
    吳委員思瑤:當然……
    陳部長良基:因為現在整個是空的……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說這是一個長程規劃……
    陳部長良基:對。
    吳委員思瑤:我的最後一件請求,目前北市府向科技部請求協助比較具體的是納入智慧電網的示範計畫,北士科未來會是一個低碳公園、低碳校園智慧電網和低耗能機關的示範場域,這就是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可以具體協助的部分,目前有什麼進度嗎?
    陳部長良基:因為能源國家型計畫已經結束了,所以後續我們針對這些相關的部分,因為現在正好是經濟部在處理,我們會找經濟部一起來討論這個需求以及如何配合。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今天的四大要求很清楚,本席會努力、奮力不懈地來為臺北市爭取。
    陳部長良基:我們盡力。
    吳委員思瑤:我也會奮力不懈地拜託臺北市政府、跟中央請求資源的挹注,本席也希望這四大要求能被納入研議,不管是短、中、長程,因為士北科是國家的需要,也是國家科技發展的一個新亮點,請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0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科技部是從國科會升格改制而來,你會不會認為科技部還是太重硬體、科學,而少軟體和跨領域的人文研究?在整個時代改變之後,現在科技部在很多部分還是很值得進步,尤其在科技生活化的部分。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奕華:關於科技生活化的部分,部長有沒有用過foodpanda或是Uber Eats?
    陳部長良基:有啊,這幾個我都有,而且他們有一個協會,我還曾經去協會跟他們交流過。
    林委員奕華:但是發生外送員事件之後,你會不會覺得很悲哀,就是整體政府的腳步跟不上整個科技生活化的步調,甚至有時候會變成阻力?
    陳部長良基:因為生活化會牽涉到其他部會的權責,所以就造成一些困擾。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才會說我們因為科技帶動整個生活的改變,應該是比較屬於跨領域的人文研究,我不知道科技部在這個部分有沒有做一些研究,但也許你們會說這是勞動部或教育部的事,不是科技部的事,事實上你們的邏輯就是這樣子,你們是不是還是這樣的邏輯?
    陳部長良基:沒有,不是這樣,我們在科技還不清楚的時候會投入,而比較清楚以後,譬如Uber或foodpanda,我們已經知道就是要使用,也發現在用的時候也許有一些人文或人因部分的想法不清楚,所以我去跟協會討論。後續其實科技部有一個案子在提供協助,就是如果有營運創新的部分,我們也可以提供協助。
    林委員奕華:我現在指的是政府部門,不是這些協會,政府有成立科技辦公室,也有科技政委,但是相關的人文或跨領域部會的部分,我們到底有沒在討論這些事情?要不然老是發生事情才來解決問題,或是有時候發生問題了,一下子也解決不了問題,就像Uber的事情也是一下這樣、一下那樣,包括日租型套房的問題也是一樣。現在整個政府的態度到底是什麼?我們都看不出來很明確的態度,科技部的想法到底是什麼?我只是認為我們很重硬體、而輕軟體,我看到部長參加過好幾場跟以色列有關的論壇,或是與一些相關的團體互動。整個創新創業最健全的ecosystem,除了矽谷之外,就是以色列的特拉維夫,你也說過他們值得臺灣借鏡,這幾年你覺得我們有借鏡到什麼嗎?
    陳部長良基:第一個,科技計畫辦法修改以後,其實學界跟產業界才有辦法做這件事情,所以前年我們改了以後,針對這個部分也立刻成立了TTA。依據我們當時的報告,TTA每年有一百家以上的科技新創,現在我們也都做到了,就是現在的起步還不錯。
    林委員奕華:剛起步嗎?
    陳部長良基:對,因為像以色列可能30年前就開始做了,我們還有很多需要……
    林委員奕華:以色列除了扣掉有些人不投入勞動市場之外,400萬人口裡面大概有22萬人在高科技領域,每年大概平均有兩件mega deal,這代表它的創新創業非常蓬勃,我想這點也不用我們說。我不曉得這個數字對不對,我看到它有22個育成中心、60個孵化器,包括大學、醫院都有技轉公司,整個系統非常健全,包括政府也願意去進行相關的投資。可是我們在這方面反而看到多頭馬車,好像有很多部會都在做,但是都只有做一點、做一點,我覺得很可惜,錢投下去之後,看不到太大的效用,科技部到底有沒有辦法整合一下大家的腳步?
    陳部長良基:其實因為這個部分的生命週期真的比較長,我們現在看到台積電好像做得很好,但是台積電前10年也是慢慢才能夠上來。我們也特別邀請以色列創新局的CEO來臺灣跟我們交流過,但是主力還是要放在大學裡面的新創人力,所以整個協調就是大學從教育開始,然後讓他實做,變成有coworking space或變成加速器,逐步進行到這裡,變成加速器之後,其實大量資金就可以進來,這個生態才可以出來,所以剛剛我在報告時有特別講……
    林委員奕華:的確是,像他們的政府就願意出百分之八十五的資金。
    陳部長良基:就是環境需要一段時間的經營,其實臺灣真的有在進步,因為7年前……
    林委員奕華:但是我覺得太慢了,我問了這麼多最主要的就是,第一個,科技部可能需要調整一些部分的功能,包括科學園區,我們的重點還是比較放在硬體,但是整個世界邁入工業4.0之後,其實軟體以及創新創業變成很重要的部分,可是我看不到科技部在這個部分有非常大幅度的帶動整個……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
    林委員奕華:也許是各部會力量的整合。
    陳部長良基:沒有錯。
    林委員奕華:我比較期待科技部能在這個部分多發揮一些功能,要不然大家都很擔憂,未來下一代的競爭不只有在臺灣,而全球的競爭。如果我們的腳步還跟不上的話,其實對於臺灣未來的競爭優勢是一個非常大的憂慮,所以我期待你們的腳步可以再快一點。
    再來,有關於我們博一生有300名的補助計畫,我在質詢時曾經提過,你們回去有沒有檢討或修正相關的方案?舉例來說,我們給予他補助之後,他最後沒有拿到學位,這個補助要不要捐回來?為什麼不優先補助已經考過資格考的學生,而是補助剛入學的,你們當初的想法到底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生態系統要建立起來,我們也確實有補助qualify過的學生。
    林委員奕華:你們那時候的規定還滿嚴格的,譬如人文科學的部分幾乎都是刷掉百分之七十五。
    陳部長良基:基本上,科技部都是擇優補助,我們大概是補助一半。
    林委員奕華:我問過了,在人文科學上不到一半,好像是25%或30%。
    陳部長良基:差不多,而且這幾年有提升。
    林委員奕華:現在回到為什麼要補助博一生,如果他們沒有念完有沒有責任?
    陳部長良基:因為這幾年我們博士生的人數一直掉下去,所以我們要想辦法有一些……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但是如果博一生拿了補助之後不繼續念了,OK嗎?
    陳部長良基:應該說能夠拿到各校的博士獎學金都是優秀的學生,各校要能夠設法讓這些優秀的學生……
    林委員奕華:這會不會產生另外的問題,我們知道有8年800億元的補助,學校有所謂的配合款,因為這是大學攜手自籌,這個部分看起來也是大學攜手自籌,會不會有理工大學和人文大學補助一樣的問題,有沒有可能也造成博一生的補助是重理工、輕人文?因為這牽涉到大學能力的差別啊。
    陳部長良基:我剛剛有提到一個數字,現在報回來將近120位,人文的部分有將近17%,所以其實在比例上看起來還好。
    林委員奕華:這個比例非常低啊!怎麼會還好呢?包括剛剛講的科技都和人文跨領域有關。
    陳部長良基:現在理工也才只有十幾%,就是自然科學的部分也才十幾%。
    林委員奕華:其他的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人文的部分有17%,生技是因為我們希望有更多健康領域的博士,其他部分就是工程,我覺得國家需要更多工程……
    林委員奕華:我之前也問過工程。
    陳部長良基:所以我們需要多一點工程人才。
    林委員奕華:所以得到補助的學生到底有沒有什麼相對的義務?
    陳部長良基:有,我們要求他,對於這些博士生要有一個培育方案,就與委員擔心的一樣,你給他獎學金,到時候他沒有讀完……
    林委員奕華:對,因為只有博一去玩而已,接下來就不念了,錢等於浪費掉了。
    陳部長良基:所以我們有參酌國外頂尖大學的一些做法,他們在招募博士生時,會有一個博士生的supporting system……
    林委員奕華:所以今年你們還是先這樣做?
    陳部長良基:我們要導入……
    林委員奕華:我們在審預算時再討論,看看能不能有些調整……
    陳部長良基:對,但是還是要請委員支持。
    林委員奕華:但是應該還是沒有調整。
    我最後再問一個問題,有關災防情資網,就是我們後來才知道災防中心有災防情資網,看起來內容還不錯,但是我能不能請問它的目標、對象是誰?因為我們看氣象一般會看氣象局的資訊、農業的部分會看農委會的資訊,可是我發現其實你們什麼都有,尤其我看到你們還可以先預估颱風來了之後,每個縣市的農損狀況可能是怎麼樣,於是我就納悶了,你們都可以預估了,為什麼每年還要提供那麼多災害救災補助呢?你們現在都能預估了,請問農委會有沒有用你們的東西?
    主席:請科技部國家災防科技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宏宇: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的所有資料……
    林委員奕華:他們有提醒嗎?
    陳主任宏宇:我們有整合各……
    林委員奕華:我們就看不懂,我覺得你們沒有發揮到功能,所以我們再來好好瞭解……
    陳部長良基:他比較像是把資訊做成單一窗口,因為現在是數位時代,我們把它整理成單一窗口以後,政府要使用或民眾要……
    林委員奕華:我不知道是不是今天沒有災害,所以你們的瀏覽數都是個位數,有可能是因為今天沒有災害,所以我這樣說不盡公平,但是,既然有這個部分,關於如何好好應用,到時候審查預算,我再來請教,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11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有一則新聞,不曉得部長有沒有看到?就是臺大電機碩士去當保險業務員。部長之前在臺大擔任過副校長,在教育部擔任過次長,負責高教業務,現在在科技部擔任部長。想要進入臺大念書沒有那麼簡單,想要出臺大更不容易,今天在臺大電機所拿到碩士學位,為什麼會去當業務員呢?還有一個師大的機械研究所碩士,也一樣去當了業務員。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這則新聞?如果你有看過這則新聞,請問你的感想是什麼?我們國家培育了那麼多人才之後學非所用,我們現在最需要高科技人才,這些高科技的人才卻去當了保險業務員。不曉得部長的想法為何?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看到這則新聞,我覺得非常可惜,因為我們花了這麼多力氣培養他的專業,我們也發現臺灣產業對於人才的需求是非常殷切的,所以兩者之間的媒合顯然有待加強。
    蔣委員乃辛:請問日後如何防止我們培養出的這麼多高階科技人才不去做本業工作?
    陳部長良基:我們剛剛有提到,對於博士生或研究所學生,我們希望學校能夠對於這些學生有一個類似職涯支援的方案,讓他知道進來讀研究所的動機,以及未來出去以後如何發展,學校不能只是把人培養完之後就丟出去不管,我看到很多國際名校,他們對於學生的未來走向掌握得非常清楚,他會協助學生出了校門之後,讓他們的所學可以發揮。針對這個部分,科技部現在的做法就是先從博士生開始要求,那個方案會讓幾個學校嘗試把這個基礎帶起來,不然這樣真的很可惜。
    蔣委員乃辛:部長,過去的做法一定有所不足,否則不會有這種現象發生。我們再看下面的新聞:「高教斷層危機、AI遇才頭大」,這兩則新聞不是一樣的嗎?臺大電機系的學生不是未來的AI人才嗎?師大機械碩士不是AI人才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訊息出來呢?而且是不同的天數、不同的日期、不同的媒體、不同的報導、不同的人在講這些話。所以,我覺得以政府來說,這件事要去關心、落實,所以本席請教科技部,臺灣AI人才的培育情況是怎麼樣呢?
    這是「臺灣AI行動計畫(2018年─2021年)」,我們的目標是2萬1,000人,現在已經過了兩年,執行了快一半,我們到底培育了多少人才?我們針對5G所培育的行動人才到底是怎麼樣?問了科技部,科技部沒有資料,這個計畫已經執行兩年了,科技部怎麼沒有掌控這個計畫呢?科技會報也沒有資料,因為這是跨部會的,包括教育部、經濟部及勞動部的,為什麼一個科技部的主管、一個負責科技會報協調工作的人,竟然不知道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
    我們針對任何一個計畫都要督考、隨時掌握最新資訊,我們要去了解到底現在有沒有達到目標、有沒有朝著目標進行,然後修正目標,這是我們基本上都應該知道的事情。難怪業者會說:「我們的AI斷層,人才在哪裡?」AI加5G,產業界這兩天都在講,包括台積電,這是未來的走向、未來最需要的產業,可以增加多少就業率,而且可以說是一個國防科技,否則美國川普為什麼要這樣針對華為打下去,就是AI加5G,可是我們對於現在的人才培育情況如何竟然無法掌控,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檢討。
    關於量子電腦的應用,這也是未來的一個新興趨勢、新興產業,而且未來的量子電腦,200秒就可以比傳統電腦的1萬年計算能力還強,也就是200秒比得上1萬年的計算能力,請問我們有沒有在發展量子電腦?有沒有在準備?
    陳部長良基:我們前年就開始規劃,去年就已經有案子給各大學做,現在有五個主要計畫。我們的與現在委員提及的是不一樣的趨勢,現在有兩種主要做法,一個是用超導體的方式來做、一個是用半導體的技術來做,當時我們也有與一些相關專家研商,臺灣的機會可能比較鎖定在半導體技術,超導體技術對於臺灣來說可能沒有辦法,因為他……
    蔣委員乃辛:可是我們對於未來還是要關心,當然以現在而言,量子電腦還在研究開發中,因為他不能在常溫進行,將來如果能提升為能在常溫進行,世界各國就統統開始量產了,可是我們沒有這些人才。在還沒有智慧型電腦時,國外大學的研究所都是在智慧型手機出來的十年前,就已經開始做人才培育了,我們呢?根據2015年經濟學人的報導,指出韓國、日本、新加坡、中國大陸投入多少,說實在的,我是想查一查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各國到底投入多少經費,我查不到資料,我就請科技部提供,我想科技部應該知道,結果科技部也不知道。
    陳部長良基:我們有。
    蔣委員乃辛:你們沒有給我資料,至少到現在都沒有給我,顯示科技部對於這方面也不了解,我們到底投入多少錢、政府到底全部投入多少?其實應該是科技會報要了解這件事,因為科技會報是跨部會的,但各部會有出多少,不知道!美國的數字還是我自己辦公室查出來的,科技部跟教育部在人才培育上面,有合作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我們有。
    蔣委員乃辛:但一年也才1.4億多元,教育部是2,500萬元,科技部1億2,000萬元,夠嗎?絕對不夠啊!所以昨天還是前天科技政委在我辦公室時,我也跟他提到這個問題,他說這是未來的趨勢,而且是國防工業,非常的重要。今天這幾個問題問下來,政府到底有沒有走在前面?這才是真正的前瞻,這才是前瞻計畫應該要納入進去的東西。可是我們政府好像都沒有在做。
    陳部長良基:向委員說明,其實是有啦,學界現在可以用到最先進的IBM的量子電腦來操控,所以這個練習部分我們跟IBM簽約,也都在進行。我向委員說明,當時是因為很多專家預估,真正大量運用是10年後,所以我們現在把人才與技術先適當的做跟隨,而且我們是鎖定在半導體技術,希望將來也可以並駕齊驅,所以我們現在是走半導體技術的部分,想要比較全力來協助到時候業界進來,其實產業界也有在準備,這個部分並不是現在看起來沒有要投那麼多,而是因為我們並不走超導的那一塊,我們是走半導體這一塊。
    蔣委員乃辛:對,因為半導體我們已經走了很久,所以對我們是一種優勢……
    陳部長良基:對我們比較有優勢。
    蔣委員乃辛:可是非半導體的領域我們還是要跨入進去啊!
    陳部長良基:那我們就跟人家合作,有的。
    蔣委員乃辛:量子電腦本來就是一個跨領域的……
    陳部長良基:演算法的部分就沒有分,所以那個部分我們會一起……
    蔣委員乃辛:所以有些部分我們還是要涉入啊!我們還是要培養相關的人才啊!科技部的次長也講這些需要人才,國研院科政中心也講我們要跨領域,要培養人才。可是我們到底有沒有在做?問題是有沒有在做?我們都知道要做,可是跨領域人才的培育是教育部,教育部會不會聽你的?臺灣的人才一直外流,高科技、大專畢業的、具有科技背景的一直外流出去,我們未來的科技怎麼辦?我們的國防工業怎麼辦?
    部長及蔡執秘,因為政委不會到委員會來,雖然他昨天跟我談過了,可是我還是希望科技政委及科技部,加上人才培育最重要的教育部,當然還有其他產業界,針對現在最重要的人才AI加5G、機器人、量子電腦等未來一些須要的,現在是講先進產業,可是這是未來必須要的東西,我們如何能夠加強培育人才,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蔣委員乃辛:對於這個部分,因為時間的關係,你沒有辦法回應,可是我希望在審查預算之前,給我書面資料,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蔣委員乃辛: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由本席發言,請蔣乃辛委員暫代主席,謝謝。
    主席(蔣委員乃辛代):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1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簡短說明一下,今天會請原民會一併列席審查科技部預算的議程,到這裡做一些與科技有關的未來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立的報告。去年11月5日,我安排考察國網中心裡的算圖服務及平台建置服務,讓我真的獲益良多。從國網中心離開之後,我們就開始跟科技部、國網中心以及原民會不斷討論如何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平台,我們也非常謝謝科技會報辦公室蔡執秘加入了我們跨部會推動的平台,並且提供了非常多寶貴意見給原民會來修正計畫。在今年10月23日,從去年的11月5日到今年10月22日將近一年了,我邀集了相關部會,針對建置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平台,我們已經開始開了籌備會議,當時有將近二十幾個部會參與,並且在聽完了我的說明及原民會的說明之後,給予非常多的讚許及很多的建議。
    王處長剛剛已經說明了為什麼要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平台,我現在再簡單說明一下好了。這個體系建構目標是要盤點會診原住民族人口資料庫、語言、文化教育、社會福利、醫療健康、經濟發展、公共建設、住宅建構、部落防災安全還有部落交通、傳統領域保留地等等這些議題,要結合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完整的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然後提供行政決策的知識體系。而且要清查還有結合對應的部會,用以提報總體政策科技計畫,來建置原住民族的知識體系的架構,原住民族語言的人工智慧的應用,還有原住民的大數據資料庫,對不對?
    主席:請原民會綜規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主席、各位委員。是的,確實是如此。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
    第二,建立基礎資料架構之後,要研究資料自動化的產生,相互介接、整合查詢、結合GIS的解決方案及開放運用分享,對嗎?
    王處長瑞盈:對。
    高金委員素梅:第三,因為有非常多原住民的議題是攸關地方政府,所以還要整合中央及地方的資源,要用分析的數據找出一些政策的痛點、問題,要研擬解決方案,成為原住民族政策的擬定,以及中長程個案計畫編纂或修正調整,並提供中央政府作為預算編列的依據,對嗎?
    王處長瑞盈:是的,確實如此。
    高金委員素梅:很好,我就按照這個來提供為什麼我要建構這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這一本是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於原住民的預算,109總預算原住民相關的經費總共編列多少?請大家聽好,總共編列了259.8億元,而這259.8億元還要去掉原民會及所屬的84.4億元,我向大家做個報告,也就是說,這本預算書的76頁與77頁寫得非常清楚,去掉了原民會預算,總共政府有175.7億元分散在各部會的預算是與原住民相關的,例如交通部的106.8億元、教育部的30億元、農委會農田水利的16.9億元、內政部生活圈裡的10.1億元、經濟部主要河川3億元、原民會的醫療在衛福部裡編列了0.9億元,然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衛生福利部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等,與原住民相關的這三大基金總共編列66.7億元,而前瞻基礎建設45.6億元,林林總總加起來,109年度與原住民預算相關的總共有352.6億元。大家聽聽看,如果長年以來編列在原住民族地區總共有356.2億元的話,為什麼原住民地區的基礎建設還這麼差?為什麼原住民人口只有54萬人左右?我們的平均餘命以及我們的貧窮線還是高於一般,問題到底在哪裡?各部會到底瞭不瞭解原住民族的預算?
    這個只有兩種可能性,第一,行政院把其他預算灌在相關原住民的預算裡,例如台9線、蘇花公路改善工程32.4億元,請問一下,這個只有原住民在走嗎?好像不是,但是灌進來了。省道改善計畫14.8億元,所有的省道都是原住民的族人在用嗎?這個也灌進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10.8億元,但是原住民縣市、原住民鄉到底有多少錢在裡頭,我們看不到數據。身為原住民族立法委員或是原民會,除了國防、外交沒有涉足之外,所有的相關業務都跟你原民會有關係,至於這些政策、預算的編列有沒有到位或者有沒有真的解決原住民的痛點,沒有人知道。部長,看到了嗎?今天原民會告訴我們他要建構原住民的知識體系,其實已經慢了很多年,而這也是原民會或者是所有的原住民族未來能夠解決我們的相關痛點很重要的一個體系,所以部長您認為建構這樣一個體系重不重要?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做的這些努力,其實對未來的所謂數位時代來講,一個好的數位整合平台當然是可以協助很多,所以科技如果能夠協助,這是一個重要的工具。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現在問題來了,已經有了計畫,請問王處長,剩下一點點時間,請你告訴本席以及在場的科技部、科會辦或是國網中心,他們要如何協助原民會?
    王處長瑞盈:首先原民會將提報109年度的科發基金,這部分構想書已經完成,應該今天就會發文。
    高金委員素梅:今天原民會就要發文給科技會報辦公室,是嗎?
    王處長瑞盈:科技部。
    高金委員素梅:科技部?好,今天會發文?好。
    王處長瑞盈:第二個部分就是110年開始將結合科技計畫以及原教法第十一條中所規定的1.9%,協調看是不是可以增加原民會在知識體系方面的經費,當然這部分也跟主計總處、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有一些要協同之處。
    高金委員素梅:好。我簡單講,要建完整的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其實只要7億2,930萬元,對嗎?
    王處長瑞盈:是。
    高金委員素梅:好。編列7億2,930萬元預算把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起來,就可以解決、提供中央部會未來政策的擬定預算到底有沒有到位以及提供縣市政府最完整的原住民族的大數據,沒有錯吧?
    王處長瑞盈:是的。
    高金委員素梅:好。109年預計申請科發基金5,130萬元,你們今天將發文出去,請問一下科技部部長,您同不同意這筆預算?你如何來協助?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我們還是要協助這個計畫再做後續的審議,跟委員說明……
    高金委員素梅:什麼時候審議?
    陳部長良基:就要排會,因為基金管理委員會有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的次序。
    高金委員素梅:請你告訴大家,幾月幾號要審議?
    陳部長良基:它的案子還沒有進來啊!原則上我們通常是一個月審議一次。
    高金委員素梅:他已經告訴你今天就要發公文給你,一個月審議一次,今天是幾號?
    陳部長良基:今天是11月4日。
    高金委員素梅:也就是說12月4日你可以審它,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我們會先送外審,因為它還要跨部會的外審,就是我們還是要送委員審查,不是……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科技部蔡執秘,請你明確告訴我,什麼時候可以審?
    主席: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蔡執行秘書說明。
    蔡執行秘書志宏: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相關的資料送到的話,我們會先排檢視會議……
    高金委員素梅:好,我記得您跟我講過是隨到隨審,所以部長,你們兩個的步調不一樣,我在此確定一下,今天原民會送出去的申請案是隨到隨審,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則上也是一個月開會一次,這個案子進來以後當然就會開始排上議程,包括找委員、找相關部會商議,科會辦屆時也會審視這個案子,所以程序就是照著走,如果每個月來得及上來,我們就會進到那個月的管理委員會去討論,所以……
    高金委員素梅:我了解,所以今天本席不想私自解決這個事情,就是在這裡要告訴大家,要告訴全國原住民的族人同胞,今天我們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決議並提供非常好的計畫,也要看看到底中華民國政府有沒有重視這個計畫。事實上這個計畫不只是原住民族族群語言文化的延續,而是要提供中央各部會去檢視到底有沒有提出正確的政策,如果各部會不了解原住民的政策,其實你的預算是放錯的。例如在教育部裡面的預算,我花了6年的時間,包括監察委員也說教育部的預算是亂編,6年的時間我們整合了之後,終於現在教育部的規劃跟預算已經步上了軌道,而其他部會有沒有呢?沒有,包括你自己的科技部。
    我們看到科技部裡面有非常多原住民族相關的研究,包括人文的、社會的,你們自己都沒有整合好啊!而這些做完的研究你丟到哪裡?有使用嗎?所以我剛剛講的這是非常重要的,對於原住民未來文化、教育的延續或者是提供政府政策的擬定,只要花政府7億2,930萬元就可以建構起來。所以部長、蔡執秘以及原民會,我希望在這個月之內,請你們告訴我,會不會編列這7億2,930萬元?也就是109年的5,130萬元一直到113年的6億7,800萬元,我要讓它落實這筆預算,部長、蔡執秘,可以嗎?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可能委員不了解,跨部會的科發基金是緊急用,所以明年度來不及編這個可以進來,但是如果要長期撥付,還是要行政院核定,那就不是科技部這邊審議基金會的事情,所以這兩個有點分開,就是我們先做宣導這個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部長不要誆我啦,我知道。以後你我會不會在這個位置上,行政院長還是不是他?不知道。但是今天本席在此已經公開提起,也就是109年度的5,130萬元已經啟動了,所以未來110年到113年的6億7,800萬元,中華民國政府到底要不要去落實這麼重要的一個計畫就要看未來的行政院長,沒有錯吧?
    陳部長良基:對。
    高金委員素梅:好。但是我希望您能夠協調,不要忘記您還是科技會報辦公室的其中一員,當你們在從事行政會議的跨部會協調的時候,麻煩也告訴政委這個計畫很重要,希望以後不管哪一個人執政,這些東西都要延續下去,可以吧,部長?
    陳部長良基:可以。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也希望這件事情大家都能謹記在心,不管未來哪一個人還在這個位置上,我以後如果不在這個位置上,我也會繼續在外面監督在這個位置上的立委或是行政院長。謝謝。
    主席:我要提醒一下部長跟蔡執秘,科發基金裡面科技會報的預算並不是不能延續編列,本來我今天也要質詢,照理來說是預算編不進去你才能夠編,可是產業科技創新策略推動計畫從104年一直編到108年每年都有,每年都是5,000多萬元,為什麼可以這樣編?那為什麼高金委員這個案子不能編?科技法規政策及前瞻研究與幕僚支援計畫104年、105年到106年也是一樣編啊!然後前瞻科技總體推展的法制107年、108年還照樣在編啊,還在用啊,都是跨年度的,為什麼都可以用?如果照你剛剛這樣講的話是不能用的,只能當年應急而已,可是為什麼這幾筆預算都是年年可以用?這部分你們有時間跟高金委員報告一下。謝謝。
    接著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非常謝謝召委剛剛的提醒,所以我還是得要跟你們三個單位好好地坐下來聊一聊。部長,您剛剛很顯然是有意在誆召委,其實我內心非常的受傷……
    陳部長良基:照作業規範來……
    主席:其實我內心非常的受傷。非常謝謝蔣乃辛召委剛剛的提醒。謝謝。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11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的預算質詢,我會集中聚焦在科技跟農業,這件事情我相信我質詢過很多遍,你大概了解對於現在的中興新村園區,我認為它應該創造一個主題。我覺得科技農業並不只是去做「種什麼」這種技術面的問題,其實我們有很多農業原始的材料,它是會促進發展的,而農業數據反映的是人民生活型態跟選擇,所以這個大數據的研發也應該去發展,還有農業環境也應該有一些突破,這些突破很可能就是綠能的發展。我們就先從這一張照片開始講起,有三個議題要跟你討論。你也來自於農村,應該知道這張照片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它是福壽螺的卵。
    蔡委員培慧:對,是福壽螺的卵,而且我特別選的這張照片,它不是在臺灣,是在香港。福壽螺分佈在中國南方、東南亞地區跟臺灣,特別是臺灣,它的危害非常嚴重,一些剛剛長出來的苗,都被福壽螺吃掉;但福壽螺一直有個讓人覺得可以突破的點,就是它的卵,前幾天我在埔里遇到一位專門協助農民的人,他說為什麼我們不針對福壽螺卵來研發,前幾年就有人認為卵裡有蝦紅素,顯然這個研發沒有到位,沒有從中萃取出蝦紅素。
    今天我很仔細的看了預算報告,從第74頁以後的這幾頁,比如無人機的設計、狼尾草乾燥的製程,都在講生物醫學跟農科的專業發展,你們也彙整了這些人才;但我覺得應該解決根本的問題,也就是危害臺灣農業生產最嚴重的福壽螺,我們該怎麼介入?我想要拜託部長的這件事情非常簡單─去年和前年,我們花了兩年的時間,針對科研的5億經費,廣泛邀請與農業有關的,如:畜牧業技術的研發、機械產業或是農業冷鏈產業都一起投入,在整個過程,我們和農試所及科技部都有合作,在中部和南部也有跟農民舉辦座談,一方面是促進你們將來的研發,有田間實驗的場域;另方面也是了解現在關鍵的問題是什麼?我要講的是,針對福壽螺的研發,科技、生醫的醫學和農業,我們是不是可以再擴展一些,實際解決農業現場的問題,而研發出來的萃取物,很可能會創造另外一個生機,你的看法?
    陳部長良基:福壽螺造成的危害確實是滿嚴重的,鄉下幾乎到處都有,還是沒辦法去除,我再找相關的專業人員來了解,為什麼會危害這麼久。我當時也聽過有人在研究,不管用什麼方式……
    蔡委員培慧:萃取。
    陳部長良基:是它的主體還是卵,至少在鄉下看起來好像也沒有減少。
    蔡委員培慧:沒有進展。
    陳部長良基:我們再來了解一下,到底是在那裡……
    蔡委員培慧:說實在話,我們最近想要減一些藥性,就是轉換農藥,一樣有效果,但是對土地的危害不要那麼強,可是仍然沒有效果。對於這件事情,我的想法非常簡單,就是科技部要跟農委會特別是跟農試所合作。
    陳部長良基:是,我們會找農試所來了解。
    蔡委員培慧:一定要跟農民好好的討論,如果任內可以徹底解決福壽螺的問題,就是一個跨距非常大的科技進展。
    第二個是綠能,我看到第90頁講了非常多的綠能,但還是集中在風力跟太陽能,我過去的質詢一直強調臺灣最大的綠能發電─價位比較低,能量比較高,如果真的斷電,15分鐘就可以發電的,只有一個,就是水力發電。對於水力發電,我當然會以來自日月潭而自豪,但這樣是不夠的,所以我那時候就一直講,我們應該要去研發農田水利會的水圳,對於這件事情,有很多人會問水圳的水量夠不夠?很多人都只看到末端供田的水圳,而忽略前端供水的水圳;比如集集攔河堰的水是灌溉彰化地區,它的水量很豐沛,或是行經中科園區的后里圳,它的水量也是豐沛的,它需要你去思考的是從整個大量體去萃取出水量比較豐沛的部分,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水利署應該要做的事情,可是還有一件事情也是科技部可以做的,就是我們在發電的時候有足夠的量體,穩定的供應,用它來旋轉渦輪,這個技術其實不難,但是沒有人專精,這也是我想要問部長的,第90頁有關綠能方向的報告裡面缺了水力發電,你的看法如何?
    陳部長良基:早期來講,水力發電是比較成熟的技術,我們再找水利署一起來了解,哪些部分有新科技的機會,如果有,我們就找團隊來幫忙……
    蔡委員培慧:其實新科技的機會非常簡單,以前綠能發電的高低差要3公尺,日本研發只到2公尺,德國已經進展到1.2公尺,坦白講,非常簡單,我認為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就像我之前質詢時常講的,我在德國看到它的平面像是一條野溪,很平緩的河流,他們往地下挖三層樓,就可以創造水流來發電,所以我覺得不難,但是我質詢過經濟部和科技部,為什麼不把一些力氣花在這裡,而且水力發電1度不到1塊錢,這真的能夠促進臺灣未來在綠能的供應上,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第三個是農藝、農技和田間實驗。第69頁、第81頁都提到中小企業及加工,但我覺得裡面仍有忽略,就是不要讓人們和農業間有距離。很多人想到的田間實驗,都是非常複雜的過程,其實不會,過去我們也做了很多,比如延長保存期限、冷鏈技術或是加工技術等等。本席認為農藝、農技有兩個方向要做,一個是科普的紮根,我看到你們有很多的科普教育,但是都沒有提到保育,整個過程中也沒有講食農的連結,這一方面要再補強。針對要補強的部分,我想請教中科管理局許局長,不過中科、南科和竹科都一樣,都跟地方的農業縣市有很強的連結,你們沒有沒有去檢視過這些企業的社會責任,這些企業的社會責任有多少是可以應用它的技術面來協助農民耕作,或是將其工作人員的消費面來做農產品的採購或加值,這個部分你們有做過訪視、調查或促成嗎?請許局長說明。
    主席:請科技部中科管理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茂新: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目前沒有這方面的研究。
    蔡委員培慧:沒有研究,但是應該要促成吧!
    許局長茂新:對。
    蔡委員培慧:要不然的話,中科就在農業縣,你們不會去買甜柿,中興新村也不會去買百香果,我並不是為農民來推銷,我要說的是,過去往往都是個別部會的努力,缺少了橫向的連結,陳良基部長針對科農開始做橫向的連結,本席希望各科學園區也都可以做橫向的連結。
    我覺得橫向的連結,並非只是最末端的消費,而是研發,報告第7頁也特別提到臺灣的基礎研究投入不足,並強調基礎研究,希望由政府的研究來協助整體的進展,但我認為,臺灣的科研能力不應該只有政府在做,我們應該要有方法去促進企業投入科研的能力,各科學園管理局也應該要把這方面放進他們的業務範圍內,許局長的看法呢?
    許局長茂新:是,科學園區原本是以園區的產業為主,但是我們現在有些計畫,比如中興園區內的這些廠商正在配合推廣智慧農業的這一塊,像我們在12月會舉辦中部地區的智慧論壇,未來會將這一塊的觸角,再積極的往外擴展。
    蔡委員培慧:讓企業投入基礎研究是必要的,也請部長和局長多多費心,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編列預算發展智慧機器人,這些創新的投資,基本上我都贊成;但是從上個會期開始,我一直在追中科管理局上億的標案,竟然量身打造給永齡基金會下面的公司,沒想到該公司負責人是中科管理局主秘的侄子,這個案子揭露之後,看到它竟然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我非常的痛心一路追下來的結果,從今年1月28日你們的前局長、主秘和永齡私下談完標案後,便量身打造,多了一個智慧醫療的東西,接下來把KPI全部都調下來,我從上個會期質詢到現在。請問,現在科技部是怎麼處理這個案子?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出這個問題,5月2日委員質詢之後,我們隔一個星期就立刻將主秘調……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現在的處置是什麼,直接跟大家講。因為我後面還有問題。
    陳部長良基:我們把兩位主管都調離非主管職,基本上是降調。
    黃委員國昌:好,這個案子在處理的時侯,看到這整個過程,事實上我非常的痛心,所以我才提提出質詢,國家的預算不可以這樣用,裙帶關係、量身打造,對其他的廠商完全不公平。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昌:當初我提出這個案子的時侯,中科管理局竟然還說要闢謠澄清,看到媒體的報導,我都不知道說什麼,是要闢什麼謠、是要澄清什麼?我這一路下來,質詢的東西、講話的內容都是有憑有據的,放這種新聞帶風向,我看得非常的火。繼續追查下去的時候,我又發現更離譜的,1月28日跑去找人家密會,撨完標案的規格,1月30日還請人家吃飯,花科技部一般事務費的公務預算,陳俊嘉3個人和中科院6個人,幫廠商量身打造標案,還花公務預算請廠商吃飯,科技部的錢是這樣花的嗎?這個是你們的習慣嗎?因為我搞不清楚,花公務預算去請廠商吃飯,到底是在幹嘛?我再一路往下挖,不是只有永齡這個樣子,我發現你們前局長特別鍾愛在興農高爾夫球場旁邊這家球愛物語,一天到晚請廠商去那邊吃飯,花的是一般業務費的公務預算,真的有必要嗎?這是科技部的慣習嗎?還是中科管理局特有的?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當然不是。那個餐廳剛好在園區旁邊,對於這些相關事情,我也覺得不合理,後續也跟院長報告,我們直接把局長調為非主管職。
    黃委員國昌:沒有,這不是單純合不合理的問題。
    陳部長良基:是。
    黃委員國昌:部長,你也承認這樣花公務預算不應該吧。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昌:好,更離譜的事情,我一步一步帶部長看中科管理局怎樣在花納稅義務人的錢,招待一個教授跟他的朋友兩個人去吃吃喝喝,結果中科管理局去了11個人,這11個人都去吃了嗎?還是只是被拿來當人頭報帳,這件事情部長有沒有去了解?
    陳部長良基:我們已經請廉政署去調查了。
    黃委員國昌:現在正在調查當中嗎?
    陳部長良基:對。因為我們沒有調查權……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部長講,政風跟廉政署的部分,該介入就介入,這樣花納稅義務人的錢,我看不下去,請兩個客人,中科管理局去了11個人,除了這個以外,還嫌不夠,還要再往上調每個人1,000元,吃一頓飯要花1萬1,000元,客人只有2個人,中科管理局就去9個人,一餐550元的經費還嫌錢不夠,這是你們訂的,還用特簽一個人1,000元,一餐吃掉了1萬1,000元,這也一樣在興農高爾夫球場旁邊的餐廳,我就搞不清楚了,中科管理局的文化是什麼,預算太多了嗎?吃飯都一定要去高檔的餐廳嗎?拿國家公務預算去請廠商,廠商只有兩個人,自己中科管理局去9個,錢可以這樣花嗎?
    陳部長良基:當然不行。所以……
    黃委員國昌:好,當然不行。一路看下來,2018年中科報支的餐飲費,一半以上都是高爾夫球場,你們很會請客吃飯,我看了2019年1月至9月中科招商的成績跟竹科和南部比起來是下滑,新投資廠商家數負14.29%、外商家數負50%、核准資本額負39.06%。部長,看到這個數字你會不會痛心?看到這個數字你可以接受嗎?
    陳部長良基:當然不行,才會跟委員說明……
    黃委員國昌:好,我最後一個問題,錢不可以這樣花,但你們今年業務需要接待的公務便餐,去年編了55萬元,今年編了80萬元。
    陳部長良基:中科的業務這兩年大幅的成長,今年的業績甚至有可能破8,000億左右,大概比去年增加1.6倍,業務量增加,還是要有足夠的業務費;但是該要求的規定也應該要去遵守。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部長說,雖然我在教育委員會沒辦法提案刪預算,但若前面那件事情沒有交代,黨團協商這個預算時,我一定刪一半以上。你提出具體的說明出來,兩個客人及中科去11個、兩個客人及中科去9個,就是拿納稅義務人的錢去高爾夫球場的餐廳吃吃喝喝,可以這樣搞嗎?,結果,今年的預算還膨脹,我看不下去啦!
    陳部長良基:是,我會請中科管理局準備詳細的資料,屆時再跟委員說明。
    主席:好,非常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質詢。
    部長,是不是我要請你們吃飯,原住民7億多的預算才會通過?還是你們要請我吃飯?科技部的預算441.78億元,今年又增加了18.59億元,這麼重要的一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置,你剛才跟我這樣說話,沒關係,我們私底下好好的聊一下。
    請童委員惠珍發言。(不在場)童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11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要請教的是科技部如何因應臺美新關係,今天早上我稍微留意一下,到目前為止,其他委員好像還沒有關注到這個議題。我們很快看一下圖片,美國跟亞洲幾個國家主要的關係,過去60年代在「美日安保條約」之下,臺灣和日本跟美國有過緊密的伙伴關係,我們也曾經創造過臺灣的經濟奇蹟,這中間有一些美國的佈局和戰略。我們再看現在,美中貿易戰之下,雖然短期會簽第一階段的貿易協議,也看到臺商有回流一些,因蔡總統的努力,跟美國的關係也有改善,美國最近也進口臺灣的農產品如芭樂等等;美國政府也致函其500大企業,鼓勵強化跟臺灣的關係,眾議院和參議院也通過「臺北法案」。首先我要問的是,政府一直在推動「5+2」產業創新政策和新南向的產業政策,所有的政策只要喊這兩句話,應該就政治正確。其實這樣的政策是小英總統2016年所提,川普總統上任是在小英總統上任之後,所以當時提的時候並未考慮臺美關係,這幾年臺美關係愈來愈好的情況之下,我們的政府要如何善用這個契機,達成臺美雙贏,甚至再創造臺灣的經濟奇蹟?我昨天很仔細翻了一下,包括科技部的預算,你們還是常常提到「5+2」產業及新南向政策,但是在預算編列的部分並沒有特別去強調臺美關係,這是第一個問題,待會請部長回答。
    另外,我們看到美國的科技研發實力,還是全球最強的,既然現在臺美關係變得更緊密,我希望科技部帶頭和美國合作,來提升我們的學術水準,還有產業的競爭力。我也去研究了科技部的網頁和相關的做法,你們在幾個大城市也都有駐外的據點,也在矽谷推TTA,我想陳部長已經注意到,所以這幾年也有在進行臺美的科技合作,我建議你至少要做這兩項,除了矽谷跟波士頓之外,我們可以在美國4,000間大學裡挑排名前50或前100的大學,這些大學附近都有很多教授及研究生出來開公司,他們有不錯的科技研發能量,建議科技部長率領我們的學研機構、財團法人和業者積極和美國大學與研究機構合作;其次可善用歷年來很多在美國的留學生,已定居下來或正在就讀的,還有他們第二代的這些人才和人脈,不要只靠我們自己研發的能力。我剛剛的問題,就是在科技部的預算裡,並沒有看到你們特別強調臺美合作,在你們的網頁上只看到新南向政策,整個預算還是以過去小英提的政策為主,可是新的情勢已經變化這麼多年了,所以在109年的預算編列上,應該要更符合新的政經情勢,不是只有總統喊了什麼政策才去做,請陳部長回答剛剛的問題。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很注意這一塊,最近與美國在台協會共同參與TCA(Talent Circulation Alliance)方案,特別針對雙方人才的培育部分,我們會把本來就有幾個跟美國一起合作的計畫再去加強,我們會light up,所以這個部分,其實一直都有。
    鄭委員秀玲:可是在你們的預算裡頭……
    陳部長良基:它是在TCA裡,分散在幾個人才培育的計畫裡面。
    鄭委員秀玲: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整合一下。
    陳部長良基:不會特別只針對美國,但我們所有的計畫都是以美國為主體……
    鄭委員秀玲:我在這邊呼籲我們的政府部門、國人和媒體,這個機會已經來敲門了,我們要打開門,臺美的關係是幫助我們科技的發展、產業的競爭力,甚至經濟往更好的方向發展;建議你們的預算不要只提「5+2」和新南向,請再加強這個部分。
    陳部長良基:是。謝謝委員。
    主席:部長,因為這部分我們沒有看到細部,審預算的時候我們要看到細部的計畫,謝謝。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蕭委員美琴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發言時間為5分鐘。
    邱委員志偉:(12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應該知道我要問什麼吧?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通過科學園區都市計畫完成變更,整個時程本來要到2025年,如今提早到2021年年底就能進場選地設廠,因為廠商有土地的需求,希望能在最快的時間提供土地,因此這就關係到未來北高雄科技廊帶的發展。如果時間要拖到5年,屆時產業一變,整個大環境又不一樣了,所以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就在時間方面下達了這樣的政策指示。當然,這就關係到內政部營建署、環保署以及你們科技部,前面的部分內政部營建署已經完成了,完成之後就要與環保署同時進行。環評在進行的同時,科技部接手之後就要開發諸如公共設施與聯外道路,請問你們有沒有信心在2021年開發完成?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要在2021年完成,關鍵會卡在內政部的土地和環保署的通過上,兩者如果都通過的話……
    邱委員志偉:內政部已經通過,環保署也同時在進行……
    陳部長良基:他們要把土地交給我們,只要地不在科技部手上,我們就沒有辦法做……
    邱委員志偉:我剛剛問了內政部徐部長,徐部長說會同時進行,3個部會都會同時運作。
    陳部長良基:對,會同時進行,我們也會同時進行……
    邱委員志偉:並沒有什麼前後交地的問題,你們現在就可以開始規劃了,包括公共設施。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也做……
    邱委員志偉:經費上用的是新市鎮開發基金嗎?
    陳部長良基:如果要正式分配給人家,就要確定土地……
    邱委員志偉:作業開始啟動了沒?
    陳部長良基:作業已經啟動了,沒有問題,我們就是直接核定,等重設計畫書下來,我們就……
    邱委員志偉:公共設施你們要怎麼建,像聯外道路北邊的友情路,內政部就已經補助了,而南邊的高1-1,也就是區外的聯絡道路就很重要。
    陳部長良基:我也要藉此機會跟召委解釋,只要我承諾就一定可以做得到,至於行政院方面,比如內政部的地就要先確定給我,在地沒有給我之前,只要告訴我確定是哪一塊,凡是我能開始做的,我就會開始規劃,但我無法答應這部分是不是……
    邱委員志偉:方才內政部徐部長就說2021年可以進場選地……
    陳部長良基:他是協調2021年……
    邱委員志偉:那你有信心嗎?
    陳部長良基:要等他們把地給我們,而環保署的環評也都確定。依照我們這幾次的經驗,環評委員對整個區域的規劃有很多意見,到時候我們還是要尊重委員,我們不能在他們審查的時候一直跟他們講,「不行,就已經怎麼樣了」,否則環評就會過不了關,所以我們還是要尊重……
    邱委員志偉:假設環評順利……
    陳部長良基:如果都順利,照那樣的時程就沒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假設不順利呢?
    陳部長良基:不順利的話就要儘量去協調,要跟委員說明的是,就這幾次的經驗,我們很少在環評大會一次就過,就看我們……
    邱委員志偉:就看你們有沒有決心、有沒有充分準備,沒有一次不過的道理。只要準備充分……
    陳部長良基:但是我也要跟委員說明,我最好不要公開這樣講,如果公開講了,委員就會覺得我們根本不尊重他們的權限……
    邱委員志偉:沒有這樣的,你要宣示這樣的決心,而且陳其邁副院長也說,2021年可以讓廠商進場選地。
    陳部長良基:我們會加強溝通,但是,如果我答應了,就非得做到不可。
    邱委員志偉:部長,其實南科副局長也瞭解,我3個月便會就相關的進度召開專案會報……
    陳部長良基:謝謝。
    邱委員志偉:因為橋頭科學園區會在我的選區,我每天都在幫你們巡工地……
    陳部長良基:有委員的幫忙,我們的事就很好做了。
    邱委員志偉:那整個區域,我每天都在幫你們巡,一草一木跟我都有感情了。
    陳部長良基:有,我知道,所以我們很放心……
    邱委員志偉:大家都期待政府能以最快的速度將它闢建完成,以解決廠商用地的問題,也帶動地方的經濟發展。
    陳部長良基:就是要拜託委員,保留給環評委員一點……
    邱委員志偉:當然要尊重環評的制度,但對於你們該辦的事項,也不要等到交地之後才啟動,現在就要開始規劃了,包括南端的部分要連接到楠梓交流道,至於高1-1號道路你們可能也要和市政府協調。
    陳部長良基:對,另外像很重要的招商,我們也正在做了。
    邱委員志偉:預算的部分,你們現在也要開始編列,副局長要不要講一下?
    主席:請科技部南科管理局蘇副局長說明。
    蘇副局長振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對作業基金就是先調整容納,因為園區的開發本來就有作業基金可以處理,後續會視實際需要,在適當的時候把預算編下來……
    邱委員志偉:那聯外道路的部分是你們要出,還是……
    蘇副局長振綱:聯外道路在籌設計畫的時候已協調內政部營建署與高雄市政府依權責和交通部相關單位共同處理。
    邱委員志偉:所以,不是你們出錢嗎?
    蘇副局長振綱:北部的聯外道路……
    邱委員志偉:高科的聯絡道是不是你們出錢的?
    蘇副局長振綱:是的,當初是我核定的。
    邱委員志偉:一高的高科聯絡道下來到高科園區都是你們出錢的嗎?
    蘇副局長振綱:那是作業基金的錢,因為路會直通高雄園區。
    邱委員志偉:東側往東連接到國道3號,大家都期待能貨暢其流,園區的貨出來走一高的時候,要能透過這個聯絡道往東接到國道3號,這部分的錢能不能也由你們出?
    蘇副局長振綱:有關道路系統,因為這部分是聯外,是到外面去的,所以……
    邱委員志偉:但大部分也是園區內的廠商在使用,既然西側可以做,為什麼東側不能做?
    蘇副局長振綱:園區所有的公共建設都要請廠商分攤回來,所以要出這筆錢,就要得到廠商的同意,也認同這筆錢要由園區負責。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我們之後再找時間討論吧!
    陳部長良基:可能有些還是要請內政部進來支援。
    邱委員志偉:我每3個月都會開一次會。
    陳部長良基:沒問題,我們會全力配合。
    邱委員志偉:謝謝。
    主席:我也好希望能聽到部長說會全力配合原住民建構知識體系。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周陳委員秀霞、林委員德福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12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笑得很璀璨。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很久沒有看到你。
    陳委員學聖:我也很久沒有看到你,所以一來就要先肯定你一下。前幾天我想知道教育部、中研院以及科技部過去5年違反學術倫理自我抄襲的調查研究,中研院回答我,過去5年沒有,教育部說因涉及個資,不方便提供給我,但我最佩服科技部,因為科技部馬上把過去5年涉及自我抄襲的案由摘要給我,同時也把審查的時間、原因及處分都給了我,對此,我必須要給你們很高的肯定。
    陳部長良基:謝謝,只要權責所及,絕對全力配合委員。
    陳委員學聖:這句話要不要講給教育部部長聽?
    陳部長良基:只要是我權責能做的……
    陳委員學聖:你當過教育部次長,也審查過你長官楊泮池對不對?我覺得我給你的肯定是正確的,而且我也希望教育部能比照科技部處理學術倫理問題的方式去處理小英總統的論文是否涉及自我抄襲的問題。
    首先我要給你看的第一張投影片是「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這是很重要的事情,規範中你們規定了對自我抄襲的約制,上面也寫得很清楚:「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這是最簡單的說明。同時你們在(2)中也規定得很清楚:「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依領域特性或可解釋為針對不同讀者群而寫,但後發表之論文應註明前文。」,代表可以用不同語文發表,但後發表的論文應該要註明前文,以免讓人認為是兩篇不同的文章。而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對期刊上的一般論文也建議,針對由學位論文改寫的投稿期刊論文,須有明確的政策與指示,其次,他們還向作者提到,應該要讓期刊知道,投稿文章是源自於學位論文,並應留意畢業學校對學位論文出版及利用時的政策。上面講得很清楚,可以彼此自我引用,但揭露很重要,不管是來自於你們內部的倫理規範,還是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所為之規範,都講得非常清楚。
    最近不只是我,還有很多人都在追,而且真正有興趣的,反而大部分都是知識界或學界的人,畢竟只要留學過,曾經攻讀過博士,寫過博士論文的,對於整個論文的來龍去脈、如何取得博士學位等都有一定的認知和瞭解,甚至有人回到學校還在教論文寫作。
    這次有關小英總統的論文,首先,他的論文究竟是真是假,現在是放在國圖,改天我會就國圖提出我的質疑。如果放在國圖的就是小英總統的論文,而論文之中又有相當多的篇幅,與他自己過去曾發表在政大法學評論的文章相似,單單一個chapter就有20個點的英文和中文是完全雷同的。
    接下來,我就要請教剛剛很開心的部長,我認為科技部很有guts,很快就把自我抄襲的相關資料給我了,而你們又在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中規定,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者,應加註時間序。對於蔡英文總統的論文以及他發表在期刊上的文章,就有20個英文和中文的段落是雷同的,因此請教很有勇氣的部長,你要不要告訴我,這樣算不算自我抄襲?
    陳部長良基:這是個專業而複雜的問題,可不可以容我用一分鐘把此事講清楚?
    陳委員學聖:好,可以,但要有勇氣地講。
    陳部長良基:謝謝。第一,剛剛我們都把資料拿給委員看了,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在2017年時才針對這樣的問題,提出guide line,也就是建議的方向。科技部掌握科技的工具,也要與時俱進,因此也在2018年10月把所有的資訊都告訴了所有的原作者,這代表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也是到2017年的時候才比較能確認相關的引用該怎麼處理比較好。這是現代2017年的規範,至於30年前的論文,則要視30年前的規範而定。就我們現在的瞭解,因為當時對於第一次發表和第一次出版分得很清楚,但現在因為資訊很流通,也有一些作者會自己把內容放上去做presentation,但這卻不是prepublish,因此出版委員會才會這樣定。科技部為follow國際的標準,就向所有學者這樣要求,而我們自己的倫理規範也會隨著時代改變,像委員剛才show的內容,就是我們在106年最新的改版,如果還有新的科技見解,我們也會隨時提醒研究人員。時代在進步,科技部也會掌握新的進步,在此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學聖:時代在進步,也在考驗學術界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因為新的工具會出現,像上次我也報告過,有一陣子的抄襲之所以特別多,就是因為當時的數位工具突然變得每個人都可以用得到,大家就會覺得太方便使用了,而有所觸犯。
    陳委員學聖:那麼部長是不是也有以下的想法: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在你們的學術倫理規範之前,或在你們的新增規範之前,出現了這樣的情況,當有人檢舉出來的時候,請問部長會怎麼處理?
    陳部長良基:會依照當時的規定去做,因為當時的學術圈只認識到那樣,而我剛剛報告的時候也提到,學術就是把原本不知道的變成知道,知道以後就會變成規範。剛剛提到以前論文的發表叫初次發表,這通常和初次出版不同,出版就能reference(引用),而早期的發表卻無法引用,直至今日,大家逐漸覺得發表數位化以後,這些都可以找得到,既然找得到,就理當要引用,所以這是……
    陳委員學聖:部長的意思是,即使他不坦白,反正當年不揭露,也不算自我抄襲嗎?部長可要講清楚,有人說早期的學術倫理規範自我抄襲遠從十九世紀時學術界其實就有這樣的自我約束,但你現在只講究竟要怎麼處理或去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先講我的態度,首先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因為當年還沒有這樣的規範而沒有揭露,只要坦白了我也可以接受,但若一個人始終堅持當時沒有規範,就不必回答這個問題,請問學術界可不可以這樣做?如果今天我不以小英總統為例,而是以後有學術界的人向你檢舉,說某人在過去某年曾經自我抄襲,而某人說沒有,因為當時沒有規範,連部長也說,因為沒有規範,所以就不處分我,請問部長可以這樣嗎?
    陳部長良基:我沒有講這句話。
    陳委員學聖:好,那部長要怎麼講?
    陳部長良基:就像我剛才跟委員說的,這是個既專業又複雜的問題,所以我就以科技部目前的作業型態說明,任何人被檢舉進來,科技部一定會請該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委員會處理,所以部長講的不算數,而要由專業的委員判定,這個領域是何時導入新的規範,或是何時對哪些有了規範,這些會由他們去決定,我們則是把程序定好,至於委員會會建議處分還是不處分,不同領域會有不同的作法,以上就是科技部的處理原則。
    陳委員學聖:我當然知道,包括教育部都要經過審查程序,既不是部長說的算,也不是哪位委員說的算,所以我才說,你們的審查程序會從3個月到14個月,須視案情的複雜程度而定。不過,就當事人來講,即使沒有規範,基於學術倫理也都應該承認自己就是做錯事情,要是一個人一直堅持不承認此事,連這樣的坦白都沒做到的話,就絕對要依法辦理。部長,這是我的基本原則,因此也請問部長是否贊成,在學術倫理規範還沒出現前的自我抄襲可以被原諒?
    陳部長良基:應該說,應視該領域何時確認而定,在此之後,只要碰觸到這些狀況就是不對的事情,相關的行為就是不能做,而之前的部分,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就要看……
    陳委員學聖:因為不知道所以就可以做嗎?
    陳部長良基:科學研究就是在不知道的時候允許去嘗試,只要嘗試的時候沒有逾越當時法規的規範,原則上就不會去處分……
    陳委員學聖:部長講的是科學研究,但我講的是自我抄襲,你竟然……
    陳部長良基:這是學術倫理的問題……
    陳委員學聖:請部長再講一次,自我抄襲在沒有規範之前,是不是也可以嘗試去抄襲看看嗎?
    陳部長良基:不是,我講的不是這樣。當時初次發表和初次出版的定義是不同的,但現在大家慢慢覺得兩者是一樣的東西,至於時間點的部分,不同領域也許會有不同,我沒有辦法判定。
    陳委員學聖:部長,我不再為難你,我只是一開始肯定你,因為你在查其他人……
    陳部長良基:我們的程序都很嚴謹,這是我唯一能做的。
    陳委員學聖:我也很遺憾,教育部在查別人都很嚴謹,包括查我的母系臺大政治系,幫人當槍手、寫東西,結果師大沒事,臺大博士班竟被減招。你看,查別人都查得很快,只有一個人,也就是總統不敢查,所以我對教育部部長有點失望,如果你現在就是教育部部長多好!
    陳部長良基:我們就照程序來。
    陳委員學聖:我不跟部長爭議了,希望科技部在學術倫理方面,不管有沒有規範,都希望學術界能有自我規範的良心,這是最重要的事情,也是千古不變的道理,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陳學聖委員的發言,也謝謝陳部長。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陳委員學聖及許委員智傑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陳學聖書面質詢:
    鑑於科技部掌學研獎補助資源分配及引導國家科學政策,其規章制度應為各學術科究機構之典範,鑑於人才乃為發展科學政策之根本,本席要求科技部堅持學術倫理,奠基百年教育誠實根本
    說明:
    一、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於2017年建議:
    (一)若該學位論文的內容有包含過去從未發表過或出版過的資料(第一種學位論文),則這本論文便不屬於出版前作品。亦即這本學位論文的內容可以在日後改寫成為期刊論文,並投稿至學術期刊或出版成為專著。
    (二)若學位論文是屬於集結成冊的類型(第二種學位論文),由於論文內容已經被正式出版過,故作者不宜再將學位論文以原創作品的方式重新投稿至學術期刊。然而,必須留意的是,在某些條件下,這類集結成冊的學位論文仍可被二次發表,前提包括(1)首次出版論文之單位提供授權及再次出版該論文之出版單位充分瞭解此情況,或(2)若首次出版的作品適用於前述的創用CC授權條款,則作者便可以在不違反授權項目的情況下,再次利用該著作。
    該文最終的建議有兩個結論為:
    (一)期刊方面:針對由學位論文改寫出的投稿期刊論文需有明確的政策及指引。
    (二)作者方面:應讓期刊知道投稿文章是源自於學位論文,並應留意畢業學校對於學位論文出版及利用時的政策。
    二、今年10月14日,張武修委員等調查(字號:108教調0048):據科技部資料顯示,獲得科技部研究計畫、獲得教育部補助頂尖卓越計畫、與認可教授升等的頂尖國立大學又傳學術研究論文造假,除了影響我國國際學術聲望,對高等教育品質亦有嚴重負面影響,相關行政部門及國立大學雖已啟動調查,但執行評審與分析以及說明的透明度,與監測、懲罰的有效度是否不足?主管部會之間、與受重金補助的國立頂尖大學是否已採取有效措施,考免劣幣驅逐良幣,並且積極重新塑造臺灣科技學術儉理的信譽?該調查意見,「(中略),凸顯我國監督學術倫理品質之機關部會與學研單位之間,在學術倫理議題事件之聯繫與預警工作,猶有改進空間。究學術儉理議題事件之查處流程與效率如何策進提升,允應由相關機關部會再通盤檢討解決精進」,「違反學術倫理情況,近年仍有所聞,學術倫理之落實,仍有改進空間,又國內學術倫理規範與教育宣導對象,目前側重學生與新進教師,相關主管機關與學校亦坦承對於資深教授或研究者的確較難實施等情;惟資深教授或研究人員,往往亦屬研究合作關係中「導師」(mentor)角色,對於學術倫理之正確認識與運作可產生重大影響力,是以,學術倫理教育究應如何普及施予資深者,容有改進必要。」
    三、科技部掌學研獎補助資源分配及引導國家科學政策,其規章制度應為各學術科究機構之典範,鑑於人才乃為發展科學政策之根本,本席要求科技部堅持學術倫理,尤其在自我抄襲卻不引著來拿補助或是期刊發表,務必揪出,避免影響學倫,影響教育百年誠實基業。
    委員許智傑書面質詢:
    1.「國家產學大師獎」為教育部主辦獎項,旨在獎勵技職校院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於專業實務應用研發或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或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有鑑於國家產學大師獎與科技部相關補助、獎項連結不足,爰建議國家產學大師獎應納入現行科技部補助作業要點中,以充實國家產學大師獎與其他計畫之關聯性。
    2.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第二項皆明訂:「(二)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得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本部二次傑出研究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或經本部認可之其他相當獎項,且申請機構於申請研究計畫函內敘明願意提供相關空間及設備供其進行研究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者。」未將國家產學大師納入其中。
    3.本席建議,應重新審視科技部所有相關作業要點,將國家產學大師納入其中,作全盤性之思考與連結,方能促使國家技職體系健全發展。
    主席:有關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以及相關基金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12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
    休息(12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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