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星期二)10時 @ 本院議場 (主席::現在開會。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因程序委員會尚未組成,依例由秘書長編擬草案,送院會處理。在確認議事日程之前,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二件。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件。)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星期二)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高副秘書長明秋:報告院會,出席委員8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因程序委員會尚未組成,依例由秘書長編擬草案,送院會處理。在確認議事日程之前,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二件。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件。
  • 一、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 主 持 人
    游錫堃 蔡其昌
  • 協商代表
    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何志偉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代)    邱顯智  陳椒華  張其祿  高虹安  賴香伶  邱臣遠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09年3月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行政院函請審議之「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增列納入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
    二、3月3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6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質詢委員名單請於3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日不進行施政質詢及不處理臨時提案。
    三、上開特別預算案於委員會審查完竣後,各黨團同意於3月13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完成三讀程序,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日不進行施政質詢。
  • 主席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二件。
  • 二、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主 持 人
    游錫堃  蔡其昌
  • 協商代表
    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何志偉  林為洲  蔣萬安  林奕華(代)    邱顯智  陳椒華  張其祿  高虹安  邱臣遠  賴香伶(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09年3月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本(第1)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二、本(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5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三、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荐6位學者專家擔任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乙案,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國民黨黨團推薦2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薦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現在確認議事日程。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除依剛才通過之協商結論修正通過外,其餘均照原編擬議程草案通過。
    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1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先處理剛才協商結論決定增列之報告事項。請宣讀。
  • 增列部分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案。
    議事處意見: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定於3月3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主席:本案就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處理。本案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請宣讀原列報告事項第二案。
  • 項目
    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二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3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4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5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6人擬具「尊嚴善終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李德維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畜牧法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五、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六、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七、本院委員許淑華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八、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九、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管線安全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兒童網路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交通、經濟四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五、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六、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4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七、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8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八、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九、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0人擬廢止「監試法」,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一、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二、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0人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十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三、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六、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軍眷村文化保存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農會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漁會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十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七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及第七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七、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十九、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0人擬具「典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二、本院委員傅崐萁等32人擬具「育兒福利津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3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十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行政罰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三、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四、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五、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六、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七、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一、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一一二案因提案委員來函撤回,作以下決定:同意撤回。
  • 項目
    一一三、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四、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廢止「監試法」,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一九、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二○、司法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一二一案至第一三三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宣讀。
  • 項目
    一二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十五)「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業務」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海巡業務」之「艦隊勤務」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艦隊勤務」之「設備及投資」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研究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國家安全局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一三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一三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一三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三、國家安全局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一三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主席
    請宣讀第一三四案。
  • 項目
    一三四、行政院函,為依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之規定,請本院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6位擔任下屆「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議事處意見
    本案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一三五、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24)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
  • 議事處意見
    本案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一三六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一六一案至第一六三案、第一七二案、第一七六案至第一九六案、第一九八案、第二○三案至第二○五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另外,原列報告事項第二案以下議案,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請宣讀。
  • 項目
    一三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6年第3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三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6年度決算書案等5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三條條文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修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條文及「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等22項編制表;並廢止「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等22項法規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制表」等11項編制表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僑務委員會編制表」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組表」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該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07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部分條文案等2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核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有效日期」解釋令案等3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及其附件四之一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限制44.9%陶斯松乳劑等七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107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件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屠宰作業準則」第八條之一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設備」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件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六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件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四、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五、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送「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及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七、本院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交通部會銜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等38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為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十五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法律領域特殊專長」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史館函送「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八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制定公布之「資通安全管理法」及107年11月21日訂定發布之「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等6項法規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等11項法規及「海洋委員會編制表」等13項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大陸委員會編制表」、「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編制表」、「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及「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一九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銓敘部會銜函為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三條之一條文及「衛生福利部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財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案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案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本院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經濟部會銜函為修正「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九、本院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會銜函送「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一、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 主席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項目
    一、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平息而全國高中以下學校開學在即的情況下,校園防疫的第一道關卡,學生的體溫檢測會因使用儀器如耳(額)溫、熱成像儀等不同致使量測數據有所差異,造成各縣市學校對發燒的體溫認定標準不一,加上對於疑似發燒學童的後續處置方式也缺乏一致的標準作業流程,故建議衛生福利部應立即公布發燒的體溫認定以及後續的標準處理程序,方便學校依例操作,減少民怨乙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目前COVID-19C(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日前全台首例死亡個案為計程車司機,造成計程車業人心惶惶,同時,計程車業為感染之高風險族群,且有傳播疫情之可能,交通部應針對計程車業提出相關防疫措施,如定期配送消毒酒精等,以避免防疫網絡出現漏洞,減少疫情傳染之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蘇花改今年通車,春節期間南下北上各約十萬輛次,在尖峰時,台北到花蓮花了8小時,因國五銜接不通暢,且蘇花改限速太慢,使得蘇花改塞車之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日前台灣已經出首例無接觸史、旅遊史、感染原因不明的死亡個案,建請行政院防疫作戰勢必更為複雜,有必要提高防疫等級,將現行的二級開設提升至一級,由行政院長坐鎮指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行政院因應「新冠肺炎」口罩供不應求,民眾因恐慌性瘋搶口罩,更使得口罩供應嚴重不足,進而擬定「口罩實名制」,民眾於2月6日起可使用健保卡在全國6,000多家健保特約藥局購買,每人7天內限買2片,係為疏散及抑制搶購人潮,確保有口罩需求民眾可買得到口罩,立意良善。然實名制實施一周後,除了民眾仍難以買到口罩之外,亦間接排擠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之口罩供應,為持續防疫抗戰,維護國人健康,行政院應持續滾動式檢討口罩生產及供應方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新冠肺炎重挫我國觀光產業,以致全國民宿業者住房率下降,花蓮民宿業者影響尤其嚴重,營業困難實影響生計。就政府研商新冠肺炎紓困方案,未將民宿業納入補助範圍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七、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交通部因應「新冠肺炎」衝擊台灣觀光市場,交通部目前紓困計畫有5個項目,已經籌編新台幣44億元預算協助受疫情影響不能出團、接團的旅行社涉及墊付款、訂金需周轉部分,交通部應持續滾動式檢討觀光產業業者度過難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八、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勞動部近日發函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急速升溫,國內許多產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若勞工被要求隔離,是否能有薪資補償?以及因疫情衝擊導致產業緊縮、營運困難,實施無薪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九、本院傅委員崐萁,針對日前菲律賓衛生部以「一中政策」宣布禁止台灣人民入境,菲國民航局也於10日宣布禁止台灣人民入境,因台灣與菲律賓在勞工、農業、經貿等多項領域互動,雙邊關係密切。雖然事後已解除禁令,但此舉已對台菲外交關係造成傷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本院陳委員玉珍,鑑於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日趨嚴重,造成市場消費者消費信心崩盤及觀光業業者對於未來市場不確定性之恐慌,為舒緩旅遊業者資金壓力,建請行政院研議成立「專案周轉基金」,解決業者「代墊款之資金缺口」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中市政府為改善空污,去年對造成污染的台中火力電廠連續開罰,並撤銷該電廠兩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台電公司就此向中市府提出訴願,結果尚未出爐;未料,環保署近日竟以「違反空污法」為由,要求台中市政府更正對中火的裁罰。此案已進入訴願程序,台電即應走完行政救濟,等待訴願審議結果再作計議。不料,在此期間,環保署竟迫不及待兩度出手為中火護航。第一次,環保署以中火有10%的容許值為由,辯稱中火並未多燒生煤。結果,中市府立即引據環保署二○一六年發給高雄市府的函文「無規定10%容許誤差」,反將了環保署一軍。第二次,環保署又發文台中市府,指市府的行政處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指撤銷機組許可證並非地方權限,要求市府更正對中火的裁罰。這種護航方式,顯示環保署不僅越俎代庖,且完全悖離其維護台灣環境安全的職責,曲意為污染者護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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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主計總處日前召開國民所得評審會議,將今年經濟成長由2.72%調降至2.37%。考量新冠肺炎而調降預測原屬合理,惟此波疫情對各國衝擊多深,對全球影響多大,主計總處預測之際,一切國際評估仍然付之闕如,少了國際評估的預測,猶如無米之炊的巧婦,虛而不實。建請行政院體察當前時勢,於3月召開國民所得臨時會議,重新修正今年的總體經濟預測,也盼望國民所得評審會議能效法中央銀行理監事會議公布會議記錄,以讓外界了解與會專家、官員對經濟前景的看法。相較於GDP上修幾個百分點,下調幾個百分點,這些談話自然是較有溫度,學者、專家們的看法也許不同,但博采眾議,更有助於各界掌握經濟的風險與走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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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台灣疫情雖然相對輕微,卻引發「口罩之亂」。政府先對口罩限制出口並徵用,卻引發恐慌性需求,只好以便利商店與藥妝店限量釋出,並擴張產能,然恐慌性需求反而有增無減。於是2月6日起改採「實名制」,每人每七天向健保藥局(6,514家,每天各配給200片)憑健保卡限購兩個,再增加300多個衛生所,雖然技巧性排除了軍隊、監獄、外國人取得口罩的機會,但從排隊人龍看出供不應求問題依舊存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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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口罩荒從每2月20日開始,兒童七天可購買四片口罩,每家健保合作藥局每日配送的兒童口罩加倍為兩百片,每家配送的成人口罩也倍增為四百片,讓更多民眾可以買到;配送口罩片數倍增,當然可以稍解民眾的口罩之慌,但對全國六千多家的健保特約藥局來說,不啻是一場加長型的噩夢;原本兒童口罩一百片、成人口罩兩百片,動輒一兩小時的工作量,已讓業者不堪負荷,如今口罩數量倍增,健保特約藥局也只能照單全收,雖是防疫期間大家共體時艱,但政府對健保特約藥局「加量不加價」的政策似有調整的空間,讓業者比較能無怨無悔地配合政府防疫作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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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東達仁鄉的南田部落上演了一場太空火箭發射的盛事,吸引大批人潮圍觀。遺憾的是,受天候及技術因素影響,命名為「飛鼠一號」的火箭最後未順利升空,只在釋放大量煙霧後,宣告試射失敗。更難堪的是,這項宣稱要「進軍太空科技」的火箭發射行動,基地至今還駐足在非法使用的部落養蝦場上。在整個發射過程中,政府的角色近乎消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業者在灰色地帶遊走,自尋生路。甚受爭議的是,原住民委員會在解釋火箭基地的設置是否需經該部落同意時,竟稱該土地為私人所有,因此無需經部落諮商同意。這項法令詮釋,不僅刻意漠視該土地由農用被移作工業用途的非法事實,同時也破壞了原住民部落的互信與合作。太空科技是人們憧憬的產業,民間公司無盡的研發熱情也值得欽佩。問題是,在放言追逐太空科技之際,政府若無法提出前瞻的產業布局規畫,卻還想利用和稀泥的行政手法放水,甚至讓火箭發射基地以養蝦魚塭的名目違規建在原住民部落土地上;我們很難想像,如此粗糙無文的路徑,將如何到達得了太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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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電動車崛起,台灣產業界有了新的胎動。今年來鴻海兩度宣布車廠重大投資,上個月宣布與飛雅特克萊斯勒合資開發電動車,這個月又宣布與裕隆集團合作設新公司,鴻海以現金出資79.44億元占股51%、裕隆集團以技術人才作價76.32億元占股49%。特斯拉所開創的大眾電動車時代已經開始,對台灣的產業界來說是機會也是限制。就限制而言,特斯拉在電動車的電池容量、價格、速度、自動駕駛等方面,創下領先的高標準,未來台灣企業要在整車製造上與特斯拉競爭,難度非常高。但是就機會而言,特斯拉不是傳統汽車廠,沒有固定的供應商,零件向全世界廠商開放,台商只要在品質與價格上有競爭力,就有機會與特斯拉一起奪下全球未來的大眾車市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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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從2月中旬之後,日本境內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數急劇增加,是中國大陸以外感染人數最多的國家,而令人擔憂的是,感染區域遍佈日本全國各地,甚至還有許多案例至今尚未找到感染源,日本是台灣民眾出國最大的觀光目的地,日本會不會成為台灣防疫的缺口,值得政府關注。台日友好關係固然重要,但對於日本疫情的發展,政府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及早訂定檢疫的標準,更要拋棄「差別防疫」的心態,否則,日本將有可能成為台灣防疫上的最大缺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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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去年台商回台投資的熱絡情況並不在政府原先的預期之內,政府在短期間面對大批有意回台投資的業者,除了給予簡便行政程序、協助解決土地、融資和勞動力等生產資源取得問題之外,事實上還來不及對於如何藉由此次台商回台投資契機,思考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的上位戰略,而這當然也與貿易戰演變過於迅速且無法預料有關。值此疫情蔓延之際,政府現階段除了積極防疫穩定民心並協助受衝擊產業渡過難關之外,也應同步針對我國產業發展結構問題與需求缺口進行盤點,據此研擬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以利在疫情過後,加速推動產業升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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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台灣的新冠肺炎出現第1起死亡病例,死亡者並無出境旅遊史,感染源不明,顯示阻絕病毒於境外的策略出現破口,防疫戰爭進入危機四伏的新階段。政府不能太自信,必須記取日本輕忽病毒擴散速度以致疫情失控的教訓,尤其不可淡化粉飾甚至隱匿資訊,才能取得民眾的信賴與配合,打好這場可能曠日廢時的防疫戰。大陸的經驗提醒我們,隱匿疫情將置全民於險境,而大流行對醫療體系的因應能量更是嚴峻考驗,這些環節一個做不好,代價就是成千上百條的人命。政府絕不能刻意淡化,更不能隱瞞,否則像口罩從保證一定有到每周限買2片,讓民眾在罵聲連連下對政府失去信任。疫情已由中國大陸擴散到周邊區域與國家,台灣也出現社區感染威脅,政府決策沒有絲毫失誤的空間,更不容出現令出多門或髮夾彎的現象,應把防疫決策提升到國安層級,才能做出快速、全面的反應,讓防疫秉持透明、積極、前瞻原則,把準備做在前面,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民眾要相信政府能把防疫做好,才能避免恐慌,願意遵守各種規範,政府防疫措施也才能有效落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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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彭博社已警告全球經濟可能將進入「歷史性供應鏈斷鏈時期」,這對長期緊密鑲嵌於全球供應鏈的台灣產業而言,自然難逃衝擊。目前看來,政策的短期性質還是甚為明顯,主要針對觀光與交通運輸業、內需型產業、農業的紓困,彌補相關業者的虧損。許多輿論對於政府用納稅人的錢來支持少數受衝擊產業頗有批評,也使得政府在推出這些政策時的確投鼠忌器。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政府的紓困措施指示的第一項大原則就是「雨露均霑,不能漏掉任何受衝擊產業」,如果疫情衝擊屬於短期,這樣的政策原則尚屬合理,但是衝擊一旦長期化,這個原則就很有討論空間。產業受到衝擊,有可能真屬短期影響,長期即可恢復,這時短期紓困維持產業不墜有其合理性:但衝擊也可能源自體質不佳或市場需求改變,果若如此,雨露均霑地維持所有受衝擊產業就是一種只能原地踏步,無法因應未來需求的做法。面對經濟變局,政府採取積極性的財政政策擴大支出無可厚非,只是政府此刻必須明確判斷疫情的衝擊是否屬於長期性,並著手長期性規劃。長遠思考,是面對目前變局的最重要原則,而非雨露均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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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來勢洶洶,行政院近日拍板,將匡列一年600億元特別預算,紓困受創產業,待疫情穩定後,還將祭出20億元振興抵用券,鼓勵消費。在台灣尚未出現重大防疫破口之際,政府能及早備妥經濟藥石,可說功德無量。惟目前已有不少公衛專家預期,新冠病毒恐流感化,未來將長期與人類社會共存,為因應將來更多不可測知的「黑天鵝」,政府必須即刻以更宏觀、更彈性視野來布建共生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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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在國內發生第一起新冠肺炎的死亡病例後,除了追查病例的傳播途徑,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當前第一個要面對的課題,就是到底要不要把指揮中心升高為一級開設。目前行政院對此似乎尚未定調,但無論如何決定,首先要確定的原則,是應該把政治成分降到最低,甚至不去考量任何政治因素。退一萬步言,即便沒有這個死亡案例,目前僅止二級開設的指揮中心,許多決策過程確實都發生了部會間互相矛盾、彼此扞格的情況,僅就這樣的理由,基於資源的統整協調和決策的統一步調,一級開設就是不可迴避的問題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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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衝擊台灣各產業之際,行政院拋出未來疫情緩和後將推出20億元振興抵用券的方案,讓人想起2009年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所推出的振興經濟消費券(通稱消費券)。二者都是為了刺激消費而發行,2009年消費券是為了因應2008年下半年金融海嘯衝擊,可以劍及履及;但為因應新冠肺炎衝擊所推出的振興抵用券,只能在疫期過後才推出,因而可以更周詳地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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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部1名白牌車司機確診,成為武漢肺炎在台灣死亡首例後,深恐引發社區感染或群聚感染意外,人口數近10萬人、號稱「全台第1大鎮」的草屯鎮,隔離醫院竟然都沒有!據中央公布的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名單,南投縣僅衛福部南投醫院、埔里榮民醫院、竹山秀傳醫院及埔里基督教醫院等4家,依序可提供隔離的病床數為10床、6床、6床及2床,總共24床。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協助南投縣在醫療人力及設備符合中央評鑑標準的醫療院所申請設置隔離病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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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本院賴委員惠員,針對行政院擬具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第三條規定略以:……。另接受隔離、檢疫者及請假照顧該接受隔離、檢疫者之家屬符合一定條件下,得申請防疫補償。其中得申領防疫補償者之條件,應評估排除具中國國籍人士之適用,以避免社會爭議,妨礙防疫工作之推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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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本院魯委員明哲,鑑於空拍機為多數民眾頻繁使用之重要工具,其用途有休閒娛樂、地形繪測、藝術創作、行銷觀光、科技救難等。然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民用航空法》第99-9條至第99-19條遙控無人機專章新規施行,全國僅剩八縣市能操作空拍機,影響民眾休閒活動權益。故本席建請交通部相關主管單位針對空拍機活動研擬安全、合理施放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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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台灣政府防堵新冠肺炎的表現和日本、南韓的疫情比起來,真的好得非常多,這背後全賴相關官員及醫護人員不眠不休的努力,對此大家也都衷心給予肯定與感謝。但當台灣疫情面臨社區感染的關鍵轉折點時,民眾需要完整的資訊(感染源及所在縣市區域)才能安心並自我保護,政府不應為了維持原有的防疫佳績而粉飾事實,更不能給民眾部分隱瞞的資訊。政府應該誠實說明疫情的發展,才是對民眾負責任的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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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病毒肆虐至今,雖傳出部分地區疫情趨緩的消息,但形勢仍然相當嚴峻。原本在全球各地即將舉辦的大型商展和會議,也因各國對旅行的限制,以及對新冠病毒傳播的擔憂,而紛紛取消或延期,整體疫情對全球產業及經濟的衝擊很難估計。建請行政院可以在未來的產業政策推動計畫中納入防疫科技產業,整合智慧物聯網、生技與疫苗製造、公共衛生與資訊基礎建設等領域,盤點與整合過去防疫的經驗,就防疫、檢疫、治療及緊急物資等各層面,提出最佳防護機制及系統解決方案,這不但有助於全體國民健康的防護,也有利於資訊電子產業附加價值的提升,更有機會透過防疫外交提高台灣在全球的能見度及國際地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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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糖計畫在萬巒鄉推出200公頃的光電園區,推動近二十年的平地造林,恐怕一夕歸零,將被一片片耀眼光滑的光電板取代,林相不佳竟是這一大片平地森林壽終正寢的最大理由。正當平地造林快20年,即將為國家林業做出更多貢獻之際,台糖竟急速轉向投靠能源產業,一口氣大手筆就要拿200公頃平地樹林轉型為農電共生的光電園區,一句林相不佳,就要犧牲大片平地森林,台糖這個急轉彎,簡直比髮夾彎還要彎。政府不要核電,綠電未能及時補上電力缺口,導致怪象橫生,除了燒煤燒氣、火力全開,高價買風電外,到處長出的光電板,成了鄉野間的主視覺,良田、池塘、濕地、滯洪池紛紛被光電板攻占,候鳥找不到棲地,蓄水洪防功能也不再重要,更別提自然生態被破壞,現在更把腦筋動到長期灌注的平地造林頭上。台糖製糖產業失去國際競爭力,藉龐大的土地苟延殘喘,政府推出平地造林計畫,讓台糖得以勉強轉型,好不容易造林二十年,伐木架光電板只要兩個月,說砍就砍,台糖這種轉型是政治正確還是利益使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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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桃機公司日前赴行政院報告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發包改善策略,依照目前的最新進度,第三航廈要延後至2025年才能試營運。由於第三航廈預算、興建進度一直卡關,加上桃機董事長王明德不續任董事長,各方條件都顯示第三航廈興建正陷入發包困難的螺旋。從國家長遠的發展來看,國人自是希望擁有一座美觀又實用的機場,這不但是國家門面,也提供國人進出國家的便利,對推動觀光、旅遊和促進商務都有絕佳的幫助。但從近年第三航廈推動的進程來看,我們擔心從行政院、交通部到桃機公司陷入了魚與熊掌必須兼得的泥沼,要兼顧外觀、功能、合約與經費,不敢痛下決心做出取捨,讓第三航廈的啟用日程不斷的延後。從使用量與經濟效益等層面來看,金門大橋拖延20年才啟用,或許傷害還沒那麼大,但桃機第三航廈若連2025年營運的目標都沒辦法守住,這張成績單將成為執政當局八年最不想回顧的政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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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上周公布去年全年薪資統計,勞工、上班族實質月薪還是不如16年前,政府不斷宣傳台灣經濟是20年來最佳、政府一直幫勞工加薪、投資多亮麗等,台灣仍未脫離低薪魔咒。去年受雇員工的平均實質經常性薪資為40,842元,低於92年的40,922元,勞工實質薪資還是倒退了17年,這顯示的是政府想靠拉高基本工資快速解決低薪問題,顯然藥方不對症,建議政府協助企業放棄追求低成本代工思維;積極開放本土與全球連結創新市場、加速調整產業結構與彈性務實的改善兩岸關係,才能真正擺脫低薪魔咒。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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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武漢肺炎)肆虐,全球感染人數持續增加;在疫苗尚未問世之際,結合近幾年相當火熱的人工智慧(AI)及大數據及物聯網(IOT)、機器人等技術,正可打造智慧防疫,達到預防,偵測及治療之效。不可否認,疫情影響層面相當廣泛,但透過AI及大數據等技術建構智慧醫療,不僅可發揮醫療成效,更可為企業帶來龐大的商機;甚至促進產業轉型及經濟成長。防疫視同作戰,建議政府應速結合相關資源,及早建構國家級智慧醫療防疫體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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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型肺炎感染已經持續1個多月,疫情未見緩解,許多城鎮開始實施封城、封閉式管理及限制居民外出等措施,來避免疫情擴散。此舉不僅導致消費量能大減(外食人潮大量減少,零售店亦少有人光顧),加以正常物流運輸管道受到疫情影響,儘管電商的需求激增,部分物流企業無法發揮功能,配送陷入停滯,導致許多農漁產品無法順利從產區運送到消費者手上,已經發生產銷無法順利對接的情況。繼2003年的SARS之後,此次新型肺炎疫情再度驗證,消費者對網路的依賴正在提高,而台灣農漁產品在網路、電商行銷上相對較弱,數量相對較少,必須予以強化。不過此次疫情期間也讓人發現,現行物流結構及經營模式出現諸多問題,無法及時把貨品送到客戶手裡。如何推動新一波物流經營模式的創新,是挑戰也是商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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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於2月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明定雇主應給予被隔離檢疫之員工「防疫隔離假」,卻未規範雇主應照常給薪。該草案提及,政府將透過減稅等措施獎勵雇主給薪;若雇主未給薪,員工可申請政府補償,補償內容與金額,目前沒有具體方案。醫護人員為了守護全民健康,承擔著最高感染風險,在第一線執行防疫工作,工作量繁重、政府甚至宣告為了防疫,醫護人員工時無上限。這些堅守崗位的醫護人員,若在防護裝備不足的狀況下接觸疑似或確診病例,導致必須被隔離,依現有規定雇主必須給予公假、不得扣薪。如果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通過,醫護人員在進行防疫作戰時,面臨感染風險而必須被隔離,以避免擴大社區感染,雇主竟然可以合法不發放薪資,迫使醫護人員放無薪假!雖「特別條例」提及可向政府申請補償,但此筆補償會是薪資的幾成、申請過程是否困難耗時?讓醫護人員憂慮,難道是護理人員必須獨自承擔工傷風險的代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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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在台灣政治上的藍綠對立,幾乎已成為社會分歧的主旋律後,民進黨利用2020總統大選,所刻意操弄出異常鮮明的「世代對立」,特提醒蔡總統應儘速撫平彌補,莫讓罅隙擴大,肇致台灣社會不安倫常失和。世代對立或世代戰爭,並不是台灣獨有的社會現象,美國嬰兒潮世代,因得天獨厚的占盡了國家與社會資源,除了拖垮整體經濟,也侵蝕威脅到年輕人的血汗錢與未來生活福祉。因此,在歐美各國,一場場的世代戰爭因而引爆,社會衝突對立的現象亦時有所聞。同樣的;台灣的中老年與青壯年世代間,也正在愈來愈多的議題上針鋒相對,撕裂彼此的信任。但不同的是,台灣的世代紛歧,經濟與社會福利上的衝突並非主流,而是被有心操弄控制成的無法理性討論之世代對立。本席以為;民主自由對所有世代而言,應都是重要且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然因選舉的有心操弄而被刻意炒作後,整個台灣的主流價值,卻只得被迫建立在薄弱信任與危虞道德基礎下的民主自由,然更令人惶惑不解的是,究竟是那來的深仇大恨,讓網路上至今仍然看到不少的年輕人,貼出樂見被其鄙視者崩潰痛哭,嘲諷謾罵的種種充滿敵意,甚至還在別人傷口上撒鹽的發言。本席提醒蔡總統;玩火必當自焚,當台灣美好的人情味,被世代對立的尖酸仇恨取代時,未來的台灣;將無法期待彼此的共存共榮,此更絕非國家發展之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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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近來全球各國政治人物在爭取選民支持時,不約而同紛紛主打「庶民經濟」的訴求,特籲請蔡政府正視民意所在。2018年國內地方選舉,韓國瑜市長以「貨出得去、人進得來,高雄發大財」,所掀起的鋪天蓋地『韓流』旋風,其實就是充分回應了因經濟兩極發展所衍生的社會問題。不論從財富創造或分配的角度言;所謂「庶民經濟」問題,係指因全民財富增加,所得分配惡化,庶民生活因而更加艱困的類似議題,其對社會所造成的負面衝擊,需要更有效的作法來予矯正。據非營利組織樂施會(OXFAM)2018年初發表研究,全球財富的82%集中在1%的富人,貧富差距的拉大愈來愈嚴峻。這種因全球化導致的社會現象,讓世界各地都發生激烈的示威事件,諸如美國的「占領華爾街」、阿拉伯世界的「茉莉花革命」,乃至最近法國的「黃背心」、香港的「反送中」事件,其實都和所得分配惡化,年輕人薪資停滯、對未來感到茫然有高度相關。本席提醒蔡政府;這次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的影響,即可能會讓庶民經濟的問題更加惡化,因受衝擊最大者正是以旅遊、餐飲為主的庶民行業;蔡政府應即考量如何強化庶民產業的競爭力,以避免因所得分配持續惡化,及相關經濟負面發展所衍生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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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第24例,又引發「社區感染」論戰,特再籲請蔡政府本「料敵從寬,禦敵從嚴」著眼,正視並即早周全因應作為。據專家們說法;24病例最為棘手,因其發病日期很早,且兩年內並無出國史,感染源頭難找。且2019冠狀病毒可以在人體生存長時,已有許多報告指出,沒有症狀也會驗出病毒。換言之;如果確實從24例查見較早期的病毒基因序列,那就不能排除在上(元)月武漢封城前,病毒已潛入台灣的可能。美國CDC公布「明顯的社區傳播」中,把台灣與日本等國均列入,衛福部陳部長當即以「美方定義太草率」回應似過武斷,多一層提醒總多分小心,相信美方不致故意!再則;日、韓相關疫情病例增加快速,我流疫中心亦已建議「日韓旅遊警示升級勢在必行」,種種警示、癥兆已不斷冒出,本席建請有關切莫輕忽,於此之時備周總比少備要強。警示國人出國至疫情危虞地區固然必要,但由這些地區來的旅客又當如何?僅限陸客不得入境就夠嗎?更何況諸多案例已證明,遭病毒侵害而無症狀反應者占有相當程度比例。南韓疫情僅三天就能增加三倍,台灣能保證絕不可能突變?大陸可以10天就造出2,000病床,能即動員千萬名醫護人員支援,台灣可以嗎?有備無患的即規劃「社區感染防護」、「大量應援醫護人力」及「如何照顧好醫護人員」等必要作為,已是刻不容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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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以2005年為基準年,要求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環境六大部門減碳,冀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能比基準(2005)年少2%,以配合全球減緩氣候變遷行動。特提醒蔡政府;在執意2025年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過程中,不但不能影響減碳目標的達成還需超前。由前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公布的2019年碳排放差距報告(Emissions Gap Report 2019)中顯示,目前全球正處於錯失2030年將暖化限制在1.5°C以內的機會邊緣。因此,全球各國都有責任必須加速減碳的腳步,而且還應該提出更具遠見的政策因應。我國若欲達成上端既定目標,相當於排放量要降到2.4億噸,約等於2019年排放量減少7%。查近乙年來政府一再宣稱台商已大量回流,本席樂見此消息的披露,也相信這對台灣一直以來低迷的經濟情況會有助益,不過也藉此提醒;先不論「五缺」的問題是否真已解決?但若國內產業因而生機蓬勃時,未來用電量勢必大增,是否也會使欲達成的減碳難度更高。爰此;建請蔡政府應即慎謀如何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之目標,積極務實檢討並提出具體有效的辦法以應,俾免台灣對國際的減碳承諾持續跳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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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蔡政府為因應少子化而推行的「準公幼」政策,特提醒政策施行與實務已見落差罅隙,冀能亟謀改善良方。雖然準公幼政策迄今仍是迭見爭議,但本席要肯定;在國家財政如此拮据下,政府願意投入預算全面改善少子化的用心。準公共化幼兒園108年8月全面上路後,名義上家長每月最多只需負擔4,500元,但事實上卻頻傳業者巧立名目以社團費、散步費、洗澡費等等,向家長收取額外費用之亂象。本席以為;在政府政策推行的過程中,本即應有最基本的SOP「計畫、執行、考核」,俾利遇有問題能即時揪出並立刻提出解決方案,如此才能讓良善的政策順利遂行。惟查上端弊病明明存在,業者卻說得振振有詞,而家長因擔心小孩會受委屈,只能委曲求全含淚埋單。本席不願以又是「選舉政策」來指謫蔡政府,但卻合理質疑;這樣的少子化對策顯然又是『半套』的「只撒錢、不監督」。更可議的是;蔡政府甚至還把糾舉無良幼兒園的責任丟給家長、教保人員。試問;小孩在園方手上,家長敢吭半點聲嗎?而拿人薪水的教保人員又豈敢冒失業之危?爰此;本席籲請主管機關應主動發揮監督的責任,嚴密體檢全國準公幼是否均能按規範行事,隨時檢討並即改正,確保幼兒及家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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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在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的衝擊下,觀光、交通、餐飲等行業,業績斷崖式崩落,業者陷入愁雲慘霧,但不同產業冀求紓困做法卻不盡相同,籲請行政院於制定相關紓困條例時,務必考量產業真正需求。本席當然認同;防疫重要,紓困重要,但也提醒國家財政既然拮据,也都是納稅人的辛苦血汗錢,因此;錢用在刀口上自然也很重要。COVID─19的疫情仍在持續發展,未來對各行各業可能都會產生嚴重的衝擊,儘管行政院很快地提出紓困條例草案因應,但是紓困方案能否針對產業特性、有否考量地區差異性、能否真正產生紓困效益?應多集思廣義,甚或應邀請各產業團體深入實地實務的探討!其次,以目前疫情發展,高峰轉折期仍難以預測,政府紓困做法必須詳細評估紓困時機、掌握節奏,讓人民有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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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日前向蔡英文總統提出「國家領導人尤應『慎戰』」建言,所引發諸多回響並獲蔡總統正面即時「不挑釁」回應,特予肯定蔡總統能從善如流的高度。本席當然也完全認同,蔡總統所宣誓;「對維護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絕不『卑躬屈膝』」。孫子兵法始計篇:「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本席正是本著國家安全及國防專業的良知,及愛護台灣這塊土地與生活在這寶島上的2300萬同胞,才特向蔡總統警示;輕啟戰端對國家及人民帶來的巨大傷害。而經之以五,校之以計;更是要為政者深體;即使審度盱衡各方準備成熟時,都還不能莽撞硬套,而是要懂得與「勢」結合使用,由此可知「慎戰」的重要。而孫子兵法謀攻篇:「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更是『避戰』的最高指導精義,一言詮釋:最下之策才是攻城掠地。國軍秉持「不挑釁、不迴避、不畏戰」的原則面對戰爭,本即應當,但是卻應該是準備好的「實力」,而絕不是比誰聲大壯膽的「口號」。在我三軍硬體可恃戰力(如M1A2戰車、新型潛艦及F16V戰機等)尚未完全佈署好前,面對日益嚴峻的兩岸關係,究竟應該是如何的「不挑釁、不屈膝」,不為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帶來災難,恐怕將是蔡政府未來新政四年,亟為嚴肅且重中之重的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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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本(109)年2月15日公布「黑鷹事件初步調查報告」,調查指出屬人因與環境複合因素,此類事件常被歸為「可控飛行撞地」。特再提醒國防部正視訓練落實的重要。就事論事;任何行業對老闆親交任務、或與之共同出勤都會感受到特別的壓力,本次UH-60M黑鷹直升機是擔任高級長官的專機,因任務需求、軍中倫理等因素,自我目標壓力更是勢所難免,是否因此而使得「心理因素凌駕專業判斷」,雖無法得知,但籲請國防部應予正視此潛在的危險因子。另UH-60M「黑鷹」(Black Hawk)直昇機除已裝有精密準確的「慣性導航系統(INS)」、「軍規的GPS全球定位系統」、「戰術地圖」及原定計畫加裝的「機載氣象雷達」外,本席也再提醒空軍;在人員訓練上依據現行「空軍飛行及地面安全教範」,有關飛機失事標準作業程序中,是否有檢討空間?是否能賦予駕駛有更大調整、應變的專業自主權利?另空軍也應更務實的探討,如何全面有效落實「座艙資源管理能力」?讓養成不易的飛行員能面對多重壓力,俾利飛安有效提升,確保空軍戰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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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三、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日前一民間火箭商「晉陞太空科技公司」在台東達仁鄉南田部落擬發射「飛鼠一號」的火箭盛事,特表芻議。民間欲發展航太科技,理論上來說;政府應本鼓勵立場樂觀其成,甚至主管機關可應需求提供協助輔導,俾藉以提升民間科技能力。查該試射最後雖未順利升空宣告失敗,但此事過程卻導致諸多爭議,尤其政府在其中究竟是甚麼樣的立場及態度,更讓普羅大眾百思不解?據瞭解,科技部曾召集有關部會和台東縣政府協商,最後僅決議由行政院釐清並核定火箭發射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便各縣市有所依循。但結果是;交通部核准晉陞公司在南田試射;農委會在官網發布射擊通報,但台東縣府卻以「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向晉陞開罰40萬元,本席只有一個疑問,這個試射究竟合法還是違法?「違法」;為何被允准還發公報周知?『合法』;則又為何裁罰?這是台灣限量版的<一府多制>嗎?怎麼能不引發民怨?又怎麼不讓社會爭議連連?政府一面不想被冠上阻擾民間航太科技發展的帽子,一面卻又處以罰款似欲約束。本席認為;政府對前瞻的產業應協以完整的政策規劃輔助,一個有為的政府更不應有如此避重就輕視法治如無物的態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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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四、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已對軍隊產生疑似「群聚效應」,特再鄭重籲請蔡政府應即謀務實的因應策略,切勿影響國防安全。自日前新加坡一軍人確診2019冠狀病毒,大陸常州艦艦長即解放軍也有陸續確診病例,將200位現役軍人隔離始,本席即在日前(2月21日)星期五的國是論壇上,以「防疫優先,備周立強」向國防部提出警示。果不其然短短幾日,鄰近周遭國家再傳出不少軍人甚或軍營遭影響的案例。國防部除要求「任何單位、營區都不能發生群聚感染事件。」外,亦要求三軍部隊「否准」官兵出國計畫等措施。惟本席要再次提醒蔡政府,據瞭解;在遭病毒感染者中「無症狀顯示者」,佔有相當程度比例,國內更有學者據「案24例」大膽研判;本(109)年一月已經爆首波感染,病毒可能在大陸武漢封城前就已侵入台灣,甚或恐已突變。若然如此,本席再強調;國防部尤應立即妥備各類應變計畫,國軍戰力攸關國防安全,國防安全影響國家安全甚鉅,務必未雨綢繆全面備戰,勿恃「疫」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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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持續擴大蔓延,有鑑兩岸雙方在處理滯留武漢台商,或旅客返台作業等相關事務性協商產生諸多不同爭議,恐將對本來就已「實質冷淡」的兩岸關係,再增添更多負面影響,進而損及兩岸經貿與社會實質交流,籲請蔡政府妥慎因應,確保廣大台商應有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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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六、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防疫指揮中心於23日記者會上,要求所有的醫事人員,除了報准之外,禁止出國一事提出質詢。本席肯定防疫指揮中心這些日子來的努力,並了解醫事人員對於我國防疫之重要性,但蔡政府是否仍應考量醫事人員需提早排假之職業特殊性,以及醫事人員範疇涵蓋甚廣,許多與防疫較無關係之職業,例如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皆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範的醫事人員內,本席建請主管機關應儘速與醫護人員及社會大眾溝通,並召開醫療系統相關的整備會議,俾利提出更具體務實且周全的實施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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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七、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2019年8月22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上拍板,預計自今(2020)年10月至2023年3月間,投入48億元經費,為全國2千300萬人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eID)」(下稱eID),屆時,紙本國民身分證將正式走入歷史。這項被政府視為「發展智慧政府重要基礎」的重大政策,推出以來始終爭議不斷。在科技應用面,不少學者對使用晶片卡的資料安全與個人隱私維護持悲觀態度,甚至有人權團體懷疑,eID將成為國家監控人民的工具。在政策執行面,eID規劃案去年4月由國巨管理顧問公司得標後,內政部在6月底便公告卡片將由中央印製廠製作,當時國民黨諸多立委批評內政部尚未完成細部規劃便草率招標。數位身分證究竟能帶給民眾哪些便利的公私部門服務?又能帶動「哪些」創新應用與產業發展?距離全面換發僅剩下8個月,本席請問:「內政部說清楚了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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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日前在德國參加慕尼黑安全會議的大陸外交部長王毅,會見了梵蒂岡外交部長蓋拉格,根據「梵蒂岡新聞」報導,這是雙方70年來未有過的一次官方會晤。針對蓋拉格和王毅的會面,我國外交部表示教廷事先已向我方說明。惟近年來,教廷在教宗方濟各領導之下,逐漸改善與大陸的關係。本席提醒蔡政府應予正視,梵陸外長的歷史性會晤,是否顯示梵陸建交僅剩一步之遙?另此次蓋王會亦透露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訊息。首先,慕尼黑安全會議是一個多邊會議的場合,除了德國本身外,包括美國、法國、加拿大等數十名國家元首、國防部長、外長、國際組織領導人均參加此次會議。根據大陸外交部公布的訊息,王毅在此次會議中單獨會見了若干國家元首、外長,唯獨與蓋拉格會面是「應約」。本席合理的質疑,促成此次會見的主動方是否會為教廷?去(2019)年2月,曾一度傳出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將訪教廷並會晤教宗,但並未成行;而同年的11月,教宗方濟各亦表示想訪問北京。本席認為,倘若梵陸持續進行對話、提升接觸層級,請問中華民國與教廷的外交關係是否將會生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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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九、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現今汽車業與電子產業有類似的發展趨勢,政府須及早因應。全球電子業在本世紀發生了鉅變,蘋果公司取代諾基亞公司成為世界手機業者的霸主,我國產業界從零件供應到產品組裝,都與蘋果公司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係,創造我國電子業十多年的榮景。現今美商特斯拉公司所開創的大眾電動車時代已經開始,對我國的汽車產業而言,是機會也是限制。換言之,全球汽車產業正在發生如蘋果公司取代諾基亞公司的產業大洗牌,在汽車業的鉅變中,我國的汽車產業能扮演何種角色?端看政府在政策上如何予以協助和輔導,特向行政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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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歐盟為進入AI經濟時代,已著手建立AI應用規範以及資料分享準則。在個人資料得以保護情況下,為使AI產業發展能兼及於人權保障以及新經濟時代的需要,建請我國政府仿效歐盟,儘速研商建立AI應用規範以及資料分享準則,確保民眾權利能有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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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一、本院鄭委員麗文,針對近日民間業者晉陞公司原計畫於二月十三日清晨發射名為「飛鼠一號」之太空火箭,以展示其太空科技之研發成果,惟當日因氣候不佳而終致未完成發射行動。然本次發射行動亦凸顯我國太空科技相關法制之若干不足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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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二、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加劇,日本成為新冠肺炎最新重災區。日本政府針對鑽石公主號事件處置失當,其後解除公主號乘客隔離時,直接「原地解散」的人有九成為日人,將原本疫情慘重的日本置於更高的傳播危險之中。為防止我國出現防疫漏洞,籲請主管機關除了填寫健康聲明書外,更應加強對日本、南韓與新加坡及其他染病人數顯著國家的入境防疫管理,以及對該等國家之特定地區的限制入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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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三、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就部分「準公共化幼兒園」巧立名目收費,要求家長額外繳高額教材費及強制收「課後延托費」等亂象,要求教育部應全面徹查,以遏止整體歪風,確保平價教保政策美意能具體落實;此外,政府應新將預算調整分配,以增設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為主,不要再讓家長排隊抽籤公幼。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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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四、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就108年7月24日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9條條文以及增訂第28條之1至28條之13條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行政院迄今仍未公告施行日期,行政院應該儘快公告同時督促各縣市政府儘速完成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遷廠的規劃及時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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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五、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就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新疫情,建議政府規劃產業政策計畫時應納入防疫科技產業,同時透過整合智慧物聯網、生技與疫苗製造、公共衛生與資訊基礎建設等領域,盤點與整合過去防疫的經驗,就防疫、檢疫、治療及緊急物資等各層面,提出最佳的防護機制與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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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六、本院萬委員美玲,鑑於為我國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硬性規定我國各大專院校每學期至少須排18週,難與國際接軌,檢討聲浪不斷;且今(109)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校延後開學日期,恐影響我國大專院校學生及教授之暑期規畫,建請教育部應儘速檢討修正我國「大學法施行細則」,訂定較具彈性之規範,以利我國大專院校更易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能見度,並讓我國師生有更多研究及自我提升學習之時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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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七、本院萬委員美玲,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為免造成群聚感染,多校被迫取消或延後已確定之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之行程,造成學生、學校、及觀光旅行業者之財損,教育部應邀集交通部等相關單位,訂定補償方案;另為確保各級學校因疫情停課,學生受教權不受影響,教育部應研議各級學校補課之統一標準,並督導落實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十八、本院費委員鴻泰,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上市櫃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延期申報訊息揭露,應另闢新的財報揭露專區,有別於「紅色標記警示專區」,以維持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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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九、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基層警察同仁向本席反映,各警察機關基層警察單位主管代理人制度流於形式,使派出所所長、警備隊長、保安隊長、交通隊長、偵查隊長雖有副主管,但因警察局長、分局長屢屢要求派出所等基層警察單位主管事必躬親,致單位副主管如同虛設。長期以往,導致主管壓力過大、過勞,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致有發生中風、心肌梗塞甚至猝死的不幸事件。為使正、副主管正常輪值並落實代理制度,進而將依警勤區規模設置第二副所長的制度予以法制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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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政府為防疫作業所需委請健保藥局、衛生局代發口罩,這段時間以來全國藥劑師工作量倍增。目前政府一再表示口罩產量逐漸提升、代發口罩據點的配額也自2月20日起從每天200片提升至400片,藥師工作量更隨之提高,但目前除了兒童口罩購買數量提升至7天4片外,成人購買數量依舊是7天2片。爰此,雖然口罩產量提升但仍未能實際解決排隊民怨且還加重藥師的工作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十一、本院葉委員毓蘭,有鑑於日、韓及義大利等國新冠病毒疫情持續升溫,而國內已有多例家庭群聚感染案例,且第24例確診病例仍未確認感染源,疫情已然面臨社區感染威脅且存在不可控之變數;面對各級學校將陸續開學,學校是否已經做好防疫準備?開學後如何即時應變處分?國內疫情防控作業,除了第一線醫療與公衛防治,其餘從口罩配售、隔離作業、交通管制、入出境管制、新聞管制、學校等群聚場所控管、後續經濟、政治效應、產業外銷損失紓困與外交影響等問題,再再都需要跨部會積極參與並即時決策。爰建請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十二、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具有整合司法及警察機關共同執行職務之價值目的,為警察、檢察官及法官關係之法源依據。惟該條例早於民國34年4月10日公布,條例內容陳舊且不合時宜,實務運作上更導致檢警關係之對立緊張,為考量機關對等及相互尊重之原則,以防止權力濫用及保障人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十三、本院洪委員孟楷,有鑑於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月20日成立後,因疫情擴大之故遂再於同月23日提升至二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所需之防疫物資有所徵用及調用。值此全民防疫新冠肺炎(COVID-19)期間,理當各中央機關皆應齊心協助防疫作業,故要求法務部檢察、調查、廉政等系統,皆應發揮襄理防疫指揮中心作業之功效,制定疫情期間謀取「國難財」之不法犯罪、機關內管控防疫物資之廉能維持等查察專案,藉以強化不法及貪瀆之杜絕,以利防疫成功推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十四、本院洪委員孟楷,有鑑於台南市中西區私人「新親親奶瓶托嬰中心」爆發不當照顧情事,且社會外界藉由流出之影片,方得知受托的小朋友遭受到幼教員粗魯騰空拉起手臂,並對軀體施以推、拉、甩、打手臂、按壓頭部以致站不穩、摔放進餐椅、硬塞食物進入口腔等令人不捨及深感憤怒之情事;爰此,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藉以釐清當前對於托嬰中心管理之落實,並要求提出改進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十五、本院管委員碧玲,針對政府對抗武漢肺炎(COVID-19)徵用及生產防疫重要戰備物資事宜,協助建置口罩生產線、受徵用或調用其生產設備及協力生產口罩之業者,因傾力合作、排除萬難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有效安定民心、阻止疫病及恐慌擴散,建請行政院依據《勳章條例》條例授予勳章,以表彰其對國家之貢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報告。
    蘇院長貞昌:(10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就武漢肺炎特別預算至貴院進行報告並備詢。首先,要感謝貴院各位委員先進,以國民健康、經濟產業發展為重,在本院2月20日送達武漢肺炎特別條例,快速予以通過,總統火速公布,讓防疫、紓困、振興工作能順利展開。
    武漢肺炎在兩個多月來,已經蔓延全世界67國,受感染確診數近9萬人、死亡人數超過3,000人,已比17年前SARS嚴重10倍及4倍。WHO已在2月28日發布,將這個疫情的全球風險級別調至「非常高」。鑑於武漢肺炎不但具高傳染力、長潛伏期、甚至感染者有無症狀之特性,所以我們在4天前也就是2月27日,宣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除了嚴守國門、防堵社區感染外,也要超前布署,統籌各項資源,做好減災準備,同時展開紓困與振興工作。
    在防疫物資整備方面,口罩供應、生產部分,在過去每日一百多萬片,今天已經提升至每日820萬片,下星期就可以提升至每日生產920萬片,兩個星期之後可以提升至每日生產1,000萬片,我們已經加緊布置30條生產線,預計下個月口罩的產量可以提升至1,300萬片。當全世界都在鬧口罩荒,價格貴得不得了的時候,臺灣不但能夠持續增加生產,而且口罩是全世界最便宜,並且後天開始,口罩實名制的領取,從成人每7天的2片提升為3片、兒童從4片提升為5片,可見我們及早布署,見微知著,做口罩管制出口,並徵用、募集全國力量,讓口罩防疫物資能夠穩定增加,請國人放心。
    在貴院通過特別條例之後,關於相關子法,我們也會在下星期完成發布,政府也會嚴格執法,遏阻哄抬囤積防疫物資、散播不實訊息,落實隔離與檢疫措施。
    我們也要全力守護醫療體系,從病患、醫護人員的分流及分艙,讓各地能夠守護,也對各院的進出人員加以管制,希望國人多加以配合,讓病患、醫護人員及自身安全皆能得到保障。
    除了防疫優先之外,行政院也已編列完成武漢肺炎的特別預算,以「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身、加強公建」四大原則編列,同時這個預算案之財源依貴院通過之特別條例,共編列600億元,除過去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並舉債300億元,期程自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30日止。這個內容包括防治經費196億元與紓困振興經費404億元。防治經費主要係辦理應變醫院隔離收治、設置集中檢疫場所、發給防疫補償金、徵購物資設備、補貼各級學校及運輸業者防疫物資等所需經費。
    紓困振興部分是提供受衝擊產業,如:內需型產業、製造業、觀光及運輸業、農漁業、藝文展演以及原住民族與客庄產業等,辦理措施包含:受疫情影響企業之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相關稅費營運及拓銷補助,更擴及內需型產業與藝文產業的消費優惠等。
    這個特別預算案的編製內容與財源籌措,我將請朱主計長及財政部蘇部長再詳細向大院報告。
    我們一定讓此次受衝擊的各產業全數納入,拿出最大的誠意,照顧人民。我也要求各部會就各項紓困計畫,目標要具體、期程要切實、效果要立即,要發揮及時雨的功能,但絕不能浪費。希望疫情能夠在大家一起的努力之下,能夠將傷害降到最低,同時能夠協助產業儘速度過難關,並且還能強化產業體質,帶動產業轉型,化危機為轉機,讓國人感受到「有政府,會照顧,請安心」。
    懇請各位委員全力支持,早日通過本特別預算案,使政府各項防疫工作、紓困工作及振興工作能夠順利快速展開,照顧國人健康,確保產業經濟穩健發展。謝謝!
  • 主席
    謝謝蘇院長。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10時42分)主席、各位委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製概況及計畫重點,蘇院長已經作了說明,現在謹就特別預算案的編製經過及內容概要進一步提出報告。
    壹、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及內容概要
    行政院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已經大院於2月25日三讀通過。依據該條例第11條規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6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因應疫情之衝擊,各部會提報之計畫經費需求,經本總處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進行審查後,依據特別條例編製預算,實施期程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提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大院審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出編列600億元,茲分別按機關別及政事別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機關別編列情形
    1.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2億元,係原住民族觀光產業多元行銷及振興部落產業經濟等經費。
    2.客家委員會編列1億5,000萬元,係客庄產業整體行銷及補助客庄旅遊等經費。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2億1,905萬元,主要係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及防疫服務平台1億0,482萬元。
    4.內政部編列1億6,923萬元,係支援國境線防檢疫業務及協助檢疫場所勤務6,811萬元、執行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5,661萬元、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及居家檢疫者服務4,451萬元。
    5.教育部編列5億7,604萬元,係補助與提供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防疫物資經費。
    6.經濟部編列204億9,100萬元,主要係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134億4,600萬元、辦理內需型產業消費優惠措施等20億元、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10億元、辦理餐飲業與零售業振興及補助企業辦理行銷活動等9億5,000萬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等8億3,000萬元、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設施更新改善等5億元。
    7.交通部編列167億6,711萬元,主要係補貼航空業及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使用費、權利金等42億8,500萬元、補貼遊覽車客運業等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25億2,549萬元、補助國內團體旅遊及自由行住宿等20億元、補貼旅館業減輕營運負擔等15億元、補貼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11億1,087萬元、補貼計程車客運業油料11億0,400萬元。
    8.農業委員會編列35億5,695萬元,主要係農漁畜產品產銷調節、拓銷及輔導32億5,468萬元、農漁業者紓困利息補貼及專案補助2億3,085萬元。
    9.衛生福利部編列169億5,807萬元,主要係應變醫院整備及隔離收治等29億9,008萬元、辦理防疫物資徵用及採購等28億3,463萬元、發給接受居家隔離與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之家屬防疫補償金18億2,000萬元、集中檢疫場所人員津貼及受檢者防疫補償金等14億7,599萬元、購置檢驗試劑與耗材及儀器設備等11億9,699萬元、因應疫情變化相關防治經費45億6,479萬元。
    10.文化部編列8億元,主要係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營運成本3億8,000萬元、辦理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3億元、辦理各項藝文產業振興方案1億元。
    11.海洋委員會編列1億1,255萬元,主要係海上防疫勤務工作艦船艇油料及維修等所需經費。
    (二)政事別編列情形
    經濟發展支出403億5,402萬元,占歲出總額67.3%;社會福利支出196億4,598萬元,占歲出總額32.7%。
    二、有關歲出經費所需財源600億元,係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及舉借債務300億元支應。
    貳、結語
    以上對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的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指教,並鼎力支持完成審議,謝謝!
  • 主席
    謝謝朱主計長。請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 質詢:蘇部長建榮:10:49

  • 蘇部長建榮
    (10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有關收入籌編情形報告如下: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經費上限新臺幣6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來源得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因此本特別預算案之財源規劃為「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及「債務之舉借」各300億元。
    基於前瞻基礎建設及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均明定,各該特別預算排除單一年度債務流量管制,而本特別條例並未排除該管制。因此,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併同本特別預算案,債務舉借合計856億元,占歲出總額合計數4%,低於15%債務流量上限規定。
    至債務存量管制,係併計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與新式戰機採購2特別預算,以及本特別預算案之債務舉借,預估109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30.5%,距法定上限40.6%尚餘10.1個百分點,可舉債額度約1.8兆元;倘再扣除未來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舉債需求2,322億元,仍有約1.6兆元可舉債額度,可供支應緊急重大政務需求。
    政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措施,中央政府財政逐步改善,有助蓄積財政能量,支應政務推動與經濟發展。本部將依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及相關特別條例等規定,審慎管控債務,以維財政永續。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鼎力支持,謝謝!
  • 主席
    謝謝蘇部長。
    現在進行質詢。每位委員詢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輪到質詢委員如不在場,視為棄權。
    第一位請陳委員柏惟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柏惟:(10時5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我要代表選區民眾感謝政府及全臺灣宮廟主委針對這次的行動能夠達成共識,同時保佑臺灣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渡過難關,敬祝各地方宮廟、宗教香火興旺、神威顯赫。
    今天我要談的是醫事社工的問題,大家都知道,這些專業人員在臺灣的防疫設施中,等於是臺灣的前線,而且他們跟部隊不一樣,並不可以隨意調動,比方說把臺南的部隊調到臺北或是缺人的時候,就可以隨時補上,因為醫事人員非常需要經過長時間專業的訓練,所以在此我想要替他們說一些話,以提供院長參考。
    在防疫的過程中,我常會提到所謂的「超負荷」,意指負重訓練的時候,若超負荷了,肌肉纖維就會裂開,此時就需要所謂的「超補償」才能夠恢復,然後肌肉量才會變大。「超負荷」的情況其實就是現在醫院所發生的狀況,包括他們現在被限制不能出國、旅遊或是去一些有旅遊警示的國家,而且他們可能是第一線要面對患者的,若出了事,不只影響到他個人,可能整間醫院的調度都會出問題。很多人都說醫生難為,在此請教一下,感染科或是胸腔科醫師大概需要接受多久的訓練才能成為可以上前線的專業專科醫師?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10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醫師的培養,學校的培養大概需要7年的時間,然後經過一般住院醫師的訓練,一般來說是兩年,然後再進行專科醫師訓練,時間是3年到5年不等,整個來講,大概是12年到14年之間,才能培養出一個完整的專科醫師。
    陳委員柏惟:所以約需13年的時間,這個時間都可以把小孩養到唸國中了,然而防疫是長長久久的事情,並不是有人退下來後,馬上就可以有人補上,而且除了醫師以外,還有一些前線人員也有反映,政府從2月23日至6月30日限縮第一線醫療人員的出國規定,請問有評估過如此一來有多少人會受到限制?
    陳部長時中:關於醫院當中需要做相關補償的人員,我們現正請醫院全面清查當中,基本上,有因此遭到損失的,我們都會予以補償。
  • 陳委員柏惟
    大概有多少人?幾十萬人還是幾百萬人?
    陳部長時中:現在我沒辦法掌握清楚,不過目前有職登的醫護人員大概有32萬人,其中醫師4萬7,000人、護理人員15萬5,000人,而且並不是大家都在休假,總之,我們現在正請醫院整理當中。
    陳委員柏惟:所以平均來說,大概有五十、六十萬人。
  • 陳部長時中
    職登的有32萬人。
  • 陳委員柏惟
    你剛才說有醫事人員、社工等等。
    陳部長時中:32萬人是包含剛才講的這些,包含15萬5,000名護理人員及4萬7,000名醫師等,這些都是有職業登記的。
    陳委員柏惟:剛才說的團體有32萬人,包括醫師、醫事人員,請問有沒有包括職能治療師?
    陳部長時中:就是有職登的,在15類醫事人員中有做職業登記的,都包含在我剛才講的那個數目裡面。
    陳委員柏惟:還有臨床、藥事檢驗等,計32萬人。
    陳部長時中:藥師界等都會包括在這裡面,而社工的部分,剛才提到的醫事社工就不在這裡面。
    陳委員柏惟:我們要感謝這三十幾萬人在這段時間所付出的心力,同時我們也有看到政府都有在替大家做事,其實我們建立了一個很好的健保系統,甚至有些平時都說自己是中國人的人生病的時候,或是中國發生事情的時候,他們也會跑回來變成臺灣人,武漢肺炎是促使臺灣主權自主的一個契機,有些常常在舔中、舔共的藝人,他在這段時間突然就變成勇敢的臺灣人,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我們要很感謝這些醫事人員,本席在此有一些建議謹供各位參考,關於前線人員的壓力,我相信部長、院長的壓力都很大,但前線的醫師也有很大的壓力,最近已經有幾則新聞提及,包括不敢把便當送去醫院,或是學校的同學要求醫師的孩子不要來上課,其實這些壓力都是我們平時所看不到的,不只是個人的壓力,也有家庭的壓力及社會的壓力,對於這部分,我們有沒有思考過要如何幫他們排解?
    陳部長時中:相關的我們當然會來呼籲,就是相關對立的行為,不只是對醫護,或是對在檢疫、隔離或是相關的病人,社會需要一個和諧的社會,防疫需要建立在大家團結的基礎上才會做得好;當然,如果有太過分的行為、應該要執行而不去執行的行為,我們當然會予以處分。
    陳委員柏惟:關於超負荷和超補償的部分,接下來本席要具體詢問目前我們準備要做些什麼,我看到這個預算案是編列169億元左右,能否具體向社會大眾解釋這169億元用於醫事相關的──包括補償、檢驗方式的研發甚至是裝備的購買等等?請針對這部分粗略向我們作說明。
    陳部長時中:大概有幾個項目,從第二條來看,我們大概是做醫事人員的獎助及補償方面,如果進入相關的檢疫機構或是隔離的場所治療、從事相關的工作就會予以補償。第二,對於機構我們會有所獎勵,特別是做得比較好的,比如說我們現在有鼓勵分流分艙等等,我們會對相關的行為予以獎勵。此外,我們對於檢驗、檢查相關的部分有編列費用,還有對於新科技的發展,不管是疫苗、檢驗的方法或藥物,我們都會予以獎勵。對於相關被隔離者,其相關的補償也會編列相關的費用。最後我們會留一筆大概四十億多元的預備金,針對各種項目裡面不足的部分再予以補足。
    陳委員柏惟:我的理解分成三個部分,一部分是加強現在還沒做到的,包括病床及設備;第二個部分是投入研發及疫苗的開發;第三個部分是醫事人員的福利。有辦法知道這三個部分大概各占多少嗎?
    陳部長時中:預備金大概40億元,對於整個疫苗的發展、新藥的發展及檢驗、檢查大概編列18億元;對於相關醫療機構的部分,大概是20億元,全部是一百六十九億多元。
  • 陳委員柏惟
    你們有針對醫事人員補貼嗎?
    陳部長時中:醫事人員的補貼就會放在我們的量能,譬如我們對於醫院分艙分流裡面會跑到醫療去,進到第一線的醫療人員,我們大概一個會補他一萬元,一次一診會補他一萬元,然後看到時候的病人有多少。那個部分的相關預算應該差不多20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醫師是一天一萬元,護理人員是5,000元,行政人員是1,500元。任何有從事這個工作的人,我們都會補助。
  • 陳委員柏惟
    總共差不多是20億元會直接到醫師、醫事人員的身上?
    朱主計長澤民:有,我們剛才提到準備金有45億元,所以絕對是該得到的都會給。
    陳委員柏惟:這個作法大概分兩個部分,一是直接給個人,比如一天一萬元或三個月多一個月的作法,比如新加坡就是這樣。還有一種作法是我的建議,在此供各位參考,一是用減稅的方式,在疫情期間減稅,在醫生的收入沒有降低而他繳的稅金降低的狀況下,他花的錢也是留在國內,這是一種作法。還有一種作法是健保以醫院管制的方式,也就是比如疫情期間總量恢復一點一元的方式,我想這些是可以做的方向,可以討論看看嗎?
  • 陳部長時中
    當然。
    蘇院長貞昌:感謝委員很多的關心指教與提出對我們很多的肯定。我分成幾個部分向委員說明,這回疫情發生,全世界都肯定臺灣的作法,以及全世界本來預測臺灣一定是第二慘的國家,也就是中國最慘,而因為臺灣與它最近、往來最密切,所以一定是第二慘。但是目前為止,看到很多國家,甚至很先進、公共衛生也做得很好的國家,疫情已經比我們嚴重好幾倍,能夠做到這樣是全國人民、大家合力做出來的。
    尤其委員所關心的醫護人員,都是在第一線,我們很肯定、也很感謝。為了讓防疫做得更好,將前線顧好,現在社區也要顧好、醫院也要顧好,所以剛才報告的第一件事就是保護好醫護人員,才有分流分艙的觀念,而且要求不必要的人不要去醫院。接著規定、要求也拜託醫護人員這段時間不要出國,不要出國的原因並不是要限制他們在這裡工作,而是因為現在全世界有67國都已經發生嚴重的疫情,所以儘量不要去。醫護人員因為受約束的損失,包括已經繳交費用的損失、增加負擔的損失,政府絕對全額補足,不會讓他們自己蒙受損失。
    第三,委員關心是不是該予以獎勵?對,政府一定獎勵,一種是物質的獎勵、獎金,另一種則是精神的獎勵、肯定。再進一步,有種種的獎勵方法,用錢的獎勵是一種,減稅也是一種,甚至如剛才委員所說是不是根據健保的計算如何來處理,只要能夠達成效果,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稅捐稽徵機關等相關單位會研究怎麼處理最好。
    委員的意見很重要,現在實施的每一個過程,我會拜託相關部會將委員的指教參考、斟酌。至於編列多少錢,放心!這次因為立法院全力支持,所以在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中,我們不只編列預算,而且還編列預備金,這部分一定可以讓這筆經費不會短缺,所以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柏惟:關於健保的部分,我想要凸顯的是我們如果以一點一元的方式回復到原本醫生、醫院的需求時,這段期間到底會與平時差多少?這也是現實上可以進行的數字實驗。此舉可以凸顯原來健保照常進行,用一點一元讓大家進行時會影響多大。這是一項長遠的政策,院長昨天也提到要建立在公平及永遠的前提之下把健保顧好。你們敢答應這起事件過去以後,繼續關心健保修法嗎?除了我們知道外籍人士或者外國人士是現在社會最重視的議題之外,臺灣本島使用、濫用的情況也需要改善。
    臺灣的好不只是因為我們的第一志願是醫學大學,也不只是因為我們未來的副總統與行政院副院長曾任醫生相關職業,更加是全臺灣人民都需要來重視的,把醫生這個職業顧好。在美國可以看到飛機上遇到阿兵哥,會把商務艙、頭等艙讓給他們,那是對國家地位的尊重。在醫院的醫生當然好人、壞人都有,但是對這項職業的尊重,尤其是這次疫情期間,包括我們知道大學考試的過程。我想給醫師一些地位與尊重,尤其是把健保處理好,對臺灣長遠來講,是一個又強又好的狀況。
    再來在工作時間以及醫事相關的社會基層包括社工、護理師等等,都應該是建立臺灣安全衛生很重要的工作人員。大家可能想要拚經濟,但是在拚經濟的目的之前,有一個前提就是要有生命可用。有關這次武漢肺炎,大家都很關心醫事人員的健康及效率,如果他們的狀態不好,一定沒辦法醫好病人。
    最後我在此希望大家給醫事人員更多的肯定與支持,也希望行政院可以將剛才提及的實質獎勵與補償,透過剛剛提到的特別預算或者預備金來替他們規劃。至少讓他們在戰鬥的過程可以過得爽一點,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
    好。
    陳委員柏惟:感謝,3Q。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詢答時間為15分鐘。
    王委員婉諭:(11時0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我們很肯定政府在這次防疫措施上的執行,臺灣雖然是在鄰近的國家,但是目前為止疫情都是維持相對穩定的狀態。針對特別預算,我們也認為的確有紓困和防疫的必要性,但我必須提到的是,我們一定要確保這樣的預算是能夠被嚴格審查的,目的是希望確保這樣的資源能夠被有效運用,也能夠真正讓這樣的資金、這樣的預算幫助國人一起度過防疫和未來振興的部分。
    針對這次的疫情跟上次比較,我們拿上次2003年SARS的預算來看,當時編列了500億元,實際決算結果是230億元,執行率其實不到五成。當然我們清楚知道這次的疫情跟上次會有所差異,影響層面也會有所不同,但我們認為仍然應該記取上次的經驗,這次應該更嚴格地來審視這樣的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時代力量站在這樣的立場上,提出了審核預算的幾個重要方向,第一是杜絕浮濫的編列,我們希望能夠明辨輕重緩急;第二是希望能夠公開補助的原則,聚焦在衝擊的產業;第三是針對急迫的需求,更有效的給予協助,我想院長應該也很肯定我們這樣的方向吧?
    第二個部分就是,行政院主計總處其實也針對這次預算提供了四大編列原則,我們是認同這樣的編列原則。我們可以看到其中的第三點是這次的特別預算應該要以具有時效性的防疫措施和短期紓困為主,中長期的紓困以及振興方案應該是要用年度預算的方式來處理,我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已經很清楚的寫出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的不同,我覺得已經有給了清楚的定義。我不知道這邊的情形,所以想請教一下,在行政院的角度上,針對各部會提出來的預算是不是有確認符合這樣的編列方式?又或者是不是有進行審查?還是說各部會提出來的預算是全數照單全收?能不能請院長這邊簡單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答復。
    朱主計長澤民:(11時10分)主席、各位委員。原本各部會提出的預算總需求是756億元,後來我們認為有不符合這個原則的,以及有優先順序的,所以最後只能夠容納大概600億元左右。
  • 王委員婉諭
    所以相信這應該也是符合原本主計總處提出來的那幾項編列原則?
  • 朱主計長澤民
    是的。
    王委員婉諭:我們其實有看到幾個部分想要再確認,或是提醒你們能不能再更審慎的來檢視這幾個部分,比如說當初在談特別條例的時候,我們有提到防疫照顧假如果影響到生計時,是不是應該要給予補助,但當時行政院和勞動部的解釋是說,其實在相關的法令上都已經有給予相對應的補助了,我們當時也理解了,但是我們在這次的特別預算案裡面又可以看到,你們仍然編列了這一筆所謂發給因疫情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或因隔離治療不幸死亡案件的一些補助。我們當然認同這樣的家庭需要協助,但是就如同之前所說的,在黨團協商討論特別條例時,其實行政院和勞動部都有提出來,在相關的法令中,比如說社會救助法裡的社會急難救助等等,以及社會安全網計畫裡面其實也有針對急難救助編有相對應的預算,這部分是不是會發生重複編列的情況?又或者這兩者的差異有什麼不同?我舉幾項例子來說明我們看到的部分,這個部分可能要請行政院再次確認是不是有重複編列,或是對於可能不夠精準的部分能夠再次的檢討。
    第二個部分提到的是,對於內需型的產業,這次編列了2億元預算用於平台的建置,一樣的,在相關的法律上、相關的法案上及相關政策上其實已經有提出了這樣的條件和這樣的預算,我們不是很確定這次所編列的2億元是要補助公部門還是補助中小型企業?假設是補助公部門的話,公部門原本的職掌中其實就已經有需要輔導中小型企業進行這些活動的內容以及相關政策,如果是補助中小型企業,其實也有相關的法令在推動。以上是第二個部分。
    第三個部分,我們有看到你們編列了一筆為數不少的費用,大約2億元的經費,是希望能夠推動餐飲業者導入外送平台、零售業者導入電商平台,就我們所蒐集到的資料及民間目前的近況,其實已經有超過兩萬五千家餐廳與外送業者合作。這原本就是已經在進行中的事情了,而零售業者更有超過63%的比例是用電子商務的方式在處理的,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也覺得可能不是這麼的緊急或迫切。
    剛才有提到中長期的對策其實是應該要用一般的年度預算去處理,所以是不是要動用到特別預算,我覺得這個部分都需要審慎檢視的。再加上自由市場的競爭,應該要讓這個部分回歸到原本的商業模式,政府應該要利用特別預算來協助特別加強這個部分嗎?
    以上這幾點,我們想請教一下,是不是能夠再確認一下有沒有這樣子的必要性?
  • 沈部長榮津
    委員關心的是所謂的這些中小企業……
  • 王委員婉諭
    是。
    沈部長榮津:以中小企業來說,這種內需型的服務業,我們可以看到平常是一切都運作如常,但是受到武漢疫情的影響後,消費者幾乎都不出來消費了,所受到衝擊的包括餐飲及零售,而這些零售則包括百貨、賣場、商圈、夜市等,都遭受到相當大的衝擊。政府要利用這個機會做幾件事情來幫忙,所以這個跟過去不一樣的地方是在這裡,因為我們要透過數位轉型、數位平台讓這些不出來消費的人,看要怎麼樣透過外送跟電商平台進行消費,這些都是因為疫情發生所帶來的需求。
    王委員婉諭:我們理解,但是因為剛剛有提到,其實原本就有相關的政策與相關的預算正在進行中,是不是需要特別編列?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原本的預算或原本的政策,繼續、持續的在這個時間內大力的推動或是協助,而不是另外再編列一筆特別預算?對於這個部分,我想之後就是要再整合或是更精確的去省思或檢視後,再向我們提出說明,這樣會是一個可行的方式。
    同樣的,提到夜市的部分或是一些市場的改善,我們也編列了5億元的預算,是希望能夠改善這些措施。其實這也是之前就已經在編列且正在進行當中的事情,能不能在這個防疫期間就能夠即時發揮這個效益?我覺得也是需要同步做檢視的,這也是我們剛剛提到的,原本在一般預算或年度預算已經在做的事情,我們已經在推的政策,當然更應該要大力的去做,而不是利用特別預算的方式來重複編列。這樣可能會有疊床架屋或是重複編列的情況,因為預算真的應該要用在刀口上,要用在急切、迫切需要協助的對象上,這也是我們提出的第二點,我們希望能夠公開補助的原則,聚焦在衝擊的產業上。以我剛才提到的對中小型企業的協助,在信保基金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放寬融資保證以及貸款的部分,以及利息的補貼,本席想請教,這個部分是不是所有的產業或所的人都適用、都能夠申請?
    蘇院長貞昌: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委員剛剛特別點到補助地方政府,有關像夜市、市場等等的建設,預算上的支出是不是有用在刀口上?其實,本來相關的從市場到夜市,平常生意很好,你要跟他整修或改善某一些出入動線,或是集水、排水設施、燈光照明、防雨罩或其他相關設施等等,因為他們的生意正在做,很討厭你來跟他亂,所以要做會很困難。現在因為受到疫情的衝擊,可能生意不好,可能人很少,正是度小月,也是大改善的時候,這裡面有兩個點,一個是平常他一直想做,但他沒有空間、時間讓我們做,我們就趁現在幫他做,一舉兩得,他很高興;第二,也是加強公共支出,當初SARS的時候,因為經濟停滯,公共支出也隨著停滯,所以當年的GDP受到很大的影響。我們有鑑於上次的教訓,所以這一次公共支出不但要加快、加大、加強,甚至還鼓勵給獎勵金,所以這個不但是用在刀口上,時間也對,並且對整個做改善,將來當顧客回流的時候會發現環境變這麼好,就會更願意來,所以是一舉三得。
    王委員婉諭:我們理解應該要加快、加大,用力來做,但是我覺得在預算的部分應該是分兩件事情來看,就是原本的措施和原本的預算,其實有一些是有已經編列的部分,我們當然是利用這個時間去趕快推動,因為疫情的關係,現在趨緩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大力的推動。但是預算是不是應該重複編列?或是在一般的預算、年度預算已經編列的項目,特別預算是不是應該要再編列?我覺得這是兩個部分,就是在措施的推動上,我們確實是應該大量的施力,然後來協助轉型,所以這部分其實是我們在討論預算時,應該要去審慎檢視預算是不是有受到監督?
  • 蘇院長貞昌
    這其實是在化危機為轉機啦!「拍斷手骨顛倒勇」。
    王委員婉諭:我們理解,所以在政策推動上,我們也支持大力的推動,但是我覺得預算的部分應該要去檢視是不是在平常的預算就已經編列了。
    蘇院長貞昌:有些是平常他要爭取,但我們沒這個錢,我們這一次振興就是這藉個……
    王委員婉諭:我們剛剛提到,這些項目可能都是編在一般的預算當中,或是在其他的方案中已經有編列預算的部分了。另外就是針對信保基金的部分,是不是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都能夠申請?
    蘇院長貞昌:這個都可以,整個都可以申請的。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必須要提醒一下,就是說,我覺得政府必須要明確的訂定輔助的對象,因為我們真的希望能夠幫助到需要的產業。比如說,在房市的部分,我們也可以看得到,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其實反而不減反增。我們在投影片上面可以看得到,在桃園、雙北、新北,其實房市反而有增加的趨勢,如果我們把這樣子的優惠,或是這樣子的金融協助,提供到這些相對已經是在增加的產業上,是不是會有可能導致房價的增高,而非補助到真正迫切需要的人?因此,在信保基金的部分,我們會希望我們可以針對必要的人來做補助,比如說中小企業或是擔保品不足,尤其是擔保品不足的企業,能夠對這些過去經營優良的企業提供補助,而不是因為政商關係良好,所有的產業都可以補助,我們是真的希望這些錢能夠運用到真正需要幫助的這些產業上面。所以我們認為,可能不能全部都一視同仁的說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請,而是必須要去檢視他們的輔助條件以及輔助的對象,是不是真正符合這個迫切紓困的需要性。
    接下來在振興補助方面,我們這次也看到特別預算中洋洋灑灑編列了五大項,總共34億元的預算,我不知道各位是不是知道這些方式的不同?又或者是它們的效益如何?
    朱主計長澤民:各部會的旅遊券有各自不同的消費群,所以設計不同的方式,原則上現在由政委在協調,儘量讓它有一致性。謝謝。
    王委員婉諭:洋洋灑灑有五大項,分列在不同的委員會以及不同的部門當中,我覺得不僅一般民眾,連我們自己要看怎麼樣消費、怎麼樣使用可能都不是很清楚,就如同剛剛提到的,我覺得有整合是很好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得到它的內容、細項都非常不相同,如何執行和推動我認為是需要再加以整合的。剛剛也提到,在預算說明當中提到說這幾項在過去的經驗上其實執行率並不好,但是因為過去執行率不好,所以我們必須要增列特別預算再次地執行,我覺得這種作法好像並不合乎邏輯。過去的執行方式並未達到我們預期的成效,這次我們應該要檢討並重新調整補助的方案,而不是因為上次的執行率不高,所以這次編列更多的預算來執行。
    我覺得我們還是得要想想看,我們編列這些預算能夠起到振興的效果有多少?針對這幾項,包括剛才上一頁提到的,旅遊補助跟藝文補助的部分其實都還沒有確定的補助方式,但是我們已經先匡列了一筆預算進去,意思就是說我不知道錢要怎麼用,但是我先把錢放進去。我覺得這種編列預算的方式其實不夠謹慎也不夠縝密,我們希望這部分除了剛剛提到的整合之外,也能夠重新再檢討我們所提出的這些振興方案是不是能夠真正有助於振興市場經濟,振興因防疫而導致營收受損的產業,而不是說因為過去執行不好,所以我們這次編更多的預算來執行。以上是針對補助的部分。
    剛剛也提到有關夜市券跟抵用券的部分,之前的夜市券到目前為止只執行了六成,大概有三成還沒有回收,所以站在市場的角度或是業者的意見會希望這樣的折扣方式能夠經過縝密的計算,能夠真正地發揮振興的效用。又或者是說希望能夠降低消費抵扣的下限門檻,因為有很多中小型的店家或是攤商沒有辦法達到一定的消費金額之後才給予抵扣,它的消費金額可能是比較低的,所以我們必須要一致地來考慮所有中小型企業的需求。
    另外,以上這些振興方案都是在疫情過後才能夠實施的,在防疫期間我們希望能不能有更多比補助更適切、更實際的作法來幫助中小型企業不要受到更多的影響?比如說針對餐飲業、書店等各場館的場館防疫準則,是不是能夠建立一套標準的消毒作業程序,讓店家能據以遵守執行,也讓民眾能夠在不受疫情影響的情況下安心的去消費?我們認為這樣可能會比疫情過後給予補助,更能實際地幫助他們度過這一波的難關。
    第二個建議是,政府有沒有考慮緩徵稅?因為大部分中小型企業目前面對的問題是在疫情期間現金周轉不靈,3月即將課徵營業稅,政府是否可能採取緩徵稅的方式來處理?因為這樣其實不會增加國家的財稅或是財政負擔,但是又可以協助他們促進現金流的保存,讓這些中小型企業能夠度過困難。
    第三個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照顧到自僱者,就是除了剛才提到的那些企業之外,還有很多的自僱者,像是藝文界的freelancer不在受僱的情況下,能夠緩徵其所得稅,讓他們也能夠得以安全的度過這一波防疫期間的經濟困難。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質詢。
    高委員虹安:(11時2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先跟蘇院長講一下,其實我是從小看你的新聞長大的,今天我能夠在這麼幸福、這麼安定的臺灣長到這麼大,其實也非常感謝蘇院長的功不可沒,所以在此先跟您說謝謝。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啦!我只是在那個時間盡自己的一點力量,是全國同胞的努力,也祝福你。
    高委員虹安:謝謝院長。但是我在郭董身邊工作滿久的,他一直以來給我一個評語就是「初生之犢不畏虎」,所以我今天在此也希望用我的專業來幫民眾審查這個預算,也希望院長也能多多給予指教。首先請院長看下一頁,在2月13日的行政院院會中,蘇院長就指示各部會要盤點紓困振興方案的相關預算,院長講到「雨露均霑、立竿見影」等等,我個人非常認同,但是當我今天收到這份預算案的時候,我覺得好像各部會並沒有把蘇院長所提的這16字真言放在這個預算書裡面,所以個人覺得非常可惜。600億元的預算,整本預算書大概就是48頁,我們可以看到立法院預算中心的預算報告都還比各部會所提上來的預算要來得詳細。因為時間不太夠,所以在此本席就點出幾個以我的專業來看各部會可以再加強改進之處,也希望院長回去之後再跟各部會多多協調、溝通,指揮他們能夠做到你講的這16字真言,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
    好。
    高委員虹安:請看下一頁。首先先看教育部,教育部編列了5億7,600萬元的經費。下一頁我們看到兩張圖片,這是最近家長們都非常關心的事情,有兩個防疫相關的措施,立意初衷非常好,可惜慘案不斷發生。左邊這張圖你看到的是一個小學的女童,他在學校老師天天給他噴消毒水,結果回家媽媽看到這個手都已經洗澡洗到痛到心碎;右邊這張則是桃園潛龍國小的防疫隧道,裡面使用的是次氯酸水,把學童──不管是眼睛、皮膚等等都噴到過敏。我相信這樣的事情,凸顯教育部在防疫過程當中應該有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叫做「衛教宣導」,可是我今天看到在這一本預算書裡面教育部的預算就只有這麼一點點。有沒有看錯?我自己還左右翻了一下,想說是不是漏頁了,沒有!教育部只有編了這麼一條,這一條裡面就只有講到防疫物資。其實我滿喜歡部長的,可是昨天我看到半夜之後,我在心裡給你記「醜一」,因為我覺得你的預算居然只有做到防疫物資這個地方嗎?
    我想先問一下院長跟部長,剛剛圖片中所呈現的這兩件慘案,校園的防疫衛教宣導是不是相當的重要?
    蘇院長貞昌:我很肯定高委員所講,藉這個時候進行衛教確實是非常重要的,這個一定要做到。也跟委員說明,預算常常是因為很大的預算,像年度預算是高達2兆元的預算,其實預算書也沒有辦法弄非常厚,預算從整個預算類別、科目一直到細部,都會藉由委員會或者委員等在審查時再進一步有更詳細的資料。
    高委員虹安:是,但是院長你看它只有寫「防疫物資所需經費」喔!我今天看到有些部會,我就不指名哪一些部會,他們就寫得非常詳細,比如說人事費、加班費等等都算得非常清楚。可是我們看到教育部的經費,在預算書中只有寫了一條非常簡單的「防疫物資所需經費」,所以第一個我要問的是,防疫的衛教宣導這部分編在哪裡?我先幫你解釋一下,請看下一頁,衛福部有編列衛教的預算,可是在衛教預算的這幾個項目裡面,你只看到在第二條第四項裡面有「加強多元管道的衛教宣導」,所以在此我要提醒院長跟部長,如果你們今天把教育部應承擔的校園衛教宣導放在衛福部,希望衛福部來幫你負責,很抱歉,你在經費編列裡面就只有一個多元管道這部分有教育部的角色在。
    潘部長文忠:是,我跟委員報告,也謝謝委員的關切。委員應該可以了解,這一次防疫的衛教宣導,除了院長一直在提醒,教育部其實不只是跟指揮中心,還跟兒科醫學會做了一系列的衛教宣導,還有很多包含宣導的影片,透過專業的兒科醫師到校園,包括他們未來要成立每一個學校有一個專業的醫師來做為學校的諮詢顧問醫師,我想關於這一些,因為在開學前的超前部署,其實當時主計總處也都希望能夠以緩濟急,所以我們是在開學前就已經開始做相關的這些準備。我也要跟委員報告,委員有提到遠距教學,因為教育部在之前……
    高委員虹安:沒關係,我們一件、一件來談。
    潘部長文忠:關於共同防疫,剛才主計長也有說總共提出七百多億元,但是原來我們各部會像教育部在前瞻預算裡面,有一個就是智慧校園將近100億元的預算,有執行到109年……
    高委員虹安:不好意思,部長,在防疫物資這個部分以外,關於衛教宣導,您剛剛講到由衛福部派兒科醫生來做……
    潘部長文忠:不是,那是我們跟兒科醫師學會一起來共同合作。
    高委員虹安:是,但是我想要提醒一點,校園的落實衛教包含了文宣、包含了活動、包含說明會,甚至學生、家長與老師三種角色可能都要兼顧,所以本席在這邊只是希望能夠提醒院長跟部長,在教育部的經費歸類裡面,應該要就特別預算再加強這個部分的布局跟規劃,這樣才能夠防止剛剛前面所講慘劇的發生。既然部長提到了我們要講的遠距教學,我們就來看下一頁的照片,在左邊是逢甲大學這一次不等中央政府來做補助預算的編列,他們已經自己開始做遠距的開學典禮;然後右邊是竹北高中,他們也是做遠距直播的開學演講。所以我想要提醒教育部也需要在這個部分再加強,在防疫的部分要更新遠距教學的軟體跟硬體,我在這邊只是做一個善意的提醒。本席希望在預算案付委之後,我們在委員會所看到的編列細目可以更符合教育部在防疫裡面的角色規劃,部長,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高委員虹安
    謝謝。
    潘部長文忠:各部會也會在預算當中並列來共同防疫,否則這個預算遠遠超過原來所能匡列600億元的這個規模。
    高委員虹安:本席只是希望教育部不要覺得衛福部會幫你們把這個部分做好而全部都仰賴他們,因為教育部還是有校園落實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都是超前部署,否則這次開學兩個階段的準備,如果等到特別預算,恐怕在時間上會讓學校跟家長更擔心。
    高委員虹安:是,謝謝部長。接下來我要請問院長,你知不知道民眾選出來的2019年代表字是什麼?院長可能平常比較少看網路,院長在2019年就上任了,2019年的代表字就是「亂」,其實我們希望把「亂」這個字就留在2019年,可是在2020年一開始我們就看到發生了口罩之亂,我覺得院長處理得不錯,但是我們看到了第二波,現在從這個預算書裡面就很明顯的看到發券之亂。我們來看下一頁,其實剛剛王委員也有提到,我們今天在觀光旅遊的紓困跟振興的預算裡面,光是一個折扣券、優惠券、抵扣券,我今天就只有單列原民會、客委會跟經濟部三個部會,因為他們都有在做觀光旅遊的補助,我看到了幾個問題,也跟院長分享一下。第一個,在經費的部分,雖然我們編列了一筆很大的經費,但是過去這三個主管機關都已經有前案,前面這些計畫的執行回收率都不是很高,只有四成、五成,然後我們又看到支付方式和工具,客委會堅持一定要用電子券,其他兩個是採認證商家消費這種方式,或是還沒有說好到底要怎麼去做消費。所以在這個部分我想要跟院長說明一下,在之前的這三個計畫,它的轉換率不好並不是因為錢不夠多,所以我希望院長能夠帶領各部會看看對這些所謂的轉換率要如何提升。我們今天匡列了這些錢,對民眾、對產業都是非常好的事情,可是轉換率要怎麼提升?我不知道現在院長有沒有辦法回答接下來如何去改善效益,不知道院長有什麼想法?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的指教,剛剛委員有特別點出來,不是只有錢就好了,還要能夠提高執行率,我很同意這一點,所以我要求這一次在編列的時候要立竿見影,就是一定要有看到效果。上次各部會如果執行率偏低,就一定要找出原因,這一次就這些救急及振興的錢,我一定會要求各部會,因為執行率也是我們要評估盤點的地方,我會要求他們儘量能夠做到。
    高委員虹安:希望院長可以儘快,其實剛剛也有委員問過,我相信院長應該接下來會儘快讓各部會提出統一的制度、統一的方案,還有最重要的就是這些執行率、回收率如何能夠突破前案,因為我們看到在這裡面寫的內容還是很類似於以前我們所做的手法,同樣的手法,只是錢變多,為什麼轉換率可以提升呢?
    李主任委員永得:我跟委員簡單答復,第一個,我們那個數字是到1月底,那麼我們去年的計畫是到2月底,我們最新轉換率的數據是到百分之五十五點多,這是相當高的,而且我要跟委員報告,客委會的電子券全部都是用數位來進行。
    高委員虹安:我有看過申請方式,其實不是很方便,當然我覺得電子券是一種方式,但是可能有些去旅遊的老人家並不會使用電子券,所以我想可能要麻煩院長跟各部會首長把這個問題帶回去,儘快的向我們立法院說明新的編列制度跟方式。有時候我們透過媒體的報導,民眾其實看得「霧嗄嗄」,所以還是期望院長跟各部會首長,如果你們有這麼好的政策,希望大家能夠協調統一制度,不要再有所謂的票券之亂,好不好?
  • 蘇院長貞昌
    好。
    高委員虹安:我們再來看下一頁,本席很快的講一下。我看這些預算的編列其實琳瑯滿目,有行銷、有架網站、有網紅、有電商,我只是希望提醒你們一句話,院長,我們的錢一定要花在真正需要補助的民眾跟產業上,不要好像這個錢最後就變成給網紅、電商,因為我們都知道其實滿貴的,像架網站一個編起來就3億元、5億元的預算,我看了也很害怕。
    最後,我們看到經濟部的產業研發補助,有一個是21億8,000萬元,我們可以看到在這裡面有3個案子跟經濟部的產業研發創新有關,但是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案7跟案8這兩個案子有編列所謂的計畫辦公室,就是做媒合、做產業公協會的溝通,這個部分的經費大概在整個計畫經費占了十幾個百分點,第三個案子就是案13,它的SBIR是擴大辦理,所以並沒有增加計畫辦公室的費用。我想先請問部長,為什麼會有這樣子的差異?
    沈部長榮津:關於這個部分,首先就是要談到因為有不同的單位在執行,所以在計畫辦公室的需求上不一樣,我們這個計畫最重要的就是要利用這一次的不景氣,然後希望我們這個時候來啟動所謂的固本計畫、技術研發……
    高委員虹安:為什麼案7和案8需要計畫辦公室,但是案13不用?因為這兩個加起來可能也是幾億元的錢,如果這幾億元能夠投到產業界,感覺會更好。
    沈部長榮津:委員說得對,最主要就是計畫辦公室只是維持在服務這些審案的計畫的需求,最主要還是要花到產業上去才有用。
    高委員虹安:對,請你仔細看一下,案7和案8都是智慧化、自動化還有製造業,可不可以併案處理?這樣我們的計畫辦公室就可以減少。
    沈部長榮津:因為這是由不同的局處在執行,比如說有中小企業處的,也有工業局的,單位不一樣,所以對計畫辦公室的需求也不一樣,因為委員有提醒,我們會來注意一下。
    高委員虹安:好,我只是希望部長可以考慮一下,因為這裡面有幾億元的經費都是在做po的部分,我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協調一下看是不是可以併案處理,就是統一辦公室處理,這些方式可以幫我們省下更多的經費來花在產業實際的補助上。
    我們看到下一頁,我們來上一個小數學,關於案7、案8和案13,老實說,我昨天唸到半夜之後,我覺得我好像變成在當名偵探柯南,為什麼呢?如果從案7和案8的預算書來看,第一個,我們今天要算總額,計畫的總額一定會有兩個變數,就是X跟Y,X是幾家或幾案,Y是平均補助多少錢,乘起來才會有所謂的計畫經費,但是很可惜的就是我從這裡面完全沒有看到。請你看一下案7,預算中心有幫我去問到870項,所以1案是83萬元,做自動化在這個時間點是很重要的,因為接下來可能缺工、缺料,但是才83萬元,院長,你知道自動化一條線要多少錢嗎?
    沈部長榮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我們看中小企業的話,是先從自動化開始,然後再往數位化,然後再大的話就是往智慧化……
    高委員虹安:部長,因為時間不夠,我要跟你講一下,自動化一條產線可能動輒上千萬元,小的可能上百萬元,所以我希望提醒院長跟部長,第一個,補助的平均金額可能對廠商來講不是那麼的有幫助,就是做自動化這件事;第二個,自籌款的比例過高;第三個,審查程序過長,過去審查都是要花半年以上,所以在這邊跟各位做一個提醒。謝謝。
    沈部長榮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會注意這個部分,在效率方面請委員放心,我們最主要的補助是在規劃費用。
    高委員虹安:好的,謝謝院長、謝謝部長。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11時4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關於這次疫情,老實講,我們臺灣是做得不錯,大家大概都有一個共識,就是「順時中」來可能會比較好,不要「逆時中」,勞動部長差一點就「逆時中」,後來他改口了,有關外勞的事情,他本來是「逆時中」,後來也「順時中」了。所以我們現在知道「順時中」會順,時中部長是做得不錯!外界給他的封號讓你知道一下,外界稱他為「阿信部長」,你應該知道「阿信」吧!就是很努力、很認真,這個是值得肯定的。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給我們肯定,陳部長確實很認真。
  • 賴委員士葆
    是很認真。
    蘇院長貞昌:其實全國每個地方很多崗位上每一個人實在都很努力,很謝謝。
    賴委員士葆:你要叫每一個部長都像陳時中部長一樣,就是要「順時中」。
    現在我們來說預算,經濟部或是相關部會,包括文化部,都有一個所謂的振興券,但是外界都「霧嗄嗄」,有振興券、抵扣券、抵用券,真是「花嗄嗄」,你了解嗎?請你稍微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振興券、什麼叫做折扣券、什麼叫做抵用券?你知道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是這樣的,我說一個原則。
  • 賴委員士葆
    是。
  • 蘇院長貞昌
    就是這次受衝擊的……
    賴委員士葆:部長可以上來幫忙講,但是院長請繼續說。
    蘇院長貞昌:就是要讓這些受衝擊的產業藉著鼓勵的方式鼓勵消費,這種消費是誘引式的,就是依照上次夜市抵用券那個觀念相同的作法,繼續我請部長向委員說明。
    沈部長榮津:我來向委員報告,去年我們鼓勵大家去住宿之後再順便走出來到夜市消費,所以有一個夜市抵用券。
    賴委員士葆:來,我先問你幾個問題,這些外界都知道,我問……
  • 沈部長榮津
    我跟委員說一句話……
    賴委員士葆:等一下,我問你幾個具體的問題,是不是一定要在別的地方消費?臺北市的人不能在臺北市消費,必須去新北市、去桃園市消費,才能用這200元,是不是這樣?我就一個、一個小問題問,是不是?是不是?請問是不是?
  • 沈部長榮津
    現在就是說……
  • 賴委員士葆
    是不是?你回答我是不是。
  • 沈部長榮津
    因為抵用券這部分在星期四龔政委……
  • 賴委員士葆
    還沒確定?
  • 沈部長榮津
    龔政委規劃好之後會報告。
    賴委員士葆:蘇院長,我們現在所了解你們的規劃是要異地消費,也就是說,我要跑去桃園市消費、我要跑去新北市消費、我要到其他地方住飯店才能夠用這200元,包括夜市、包括商圈、包括餐廳、包括藝文表演都是要異地,否則用不到這200元。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現在是說你聽到好像是往這方面規劃,還沒啦!還沒定案啦!
  • 賴委員士葆
    定案能不能稍微講一下?
    蘇院長貞昌:這個必須預算整個討論,現在就是要看如何刺激消費,然後有各種意見出來。
    賴委員士葆:院長,不是這樣子。這次通過的法案,老實講,是給你們很大的權力,你們可以先斬後奏,而且時間是從今年的1月中一直到明年,總共1年半的時間,你們只要有需要就用,用完了再來報告,所以老實講,我們有委員就抱怨這樣等於沒辦法審查,而且你們部會之間可以流用,排除預算法第六十二條、排除預算法第六十三條的限制,部會之間可以流用,經濟部用不完的教育部可以用,教育部用不完的文化部可以用,是這樣子啊!法律是這樣訂的。所以現在來講,你不能告訴我們看立法院決定要怎麼做,不是這樣子喔!院長,你是院長,你要決定啊!這個要儘快訂下來。
    蘇院長貞昌:是的,所以我說委員剛才提到只有到異地才能消費等等的問題,並沒有這樣決定,所以我只是在跟你說明還不是照你說的那樣。
    賴委員士葆:我是臺北市民,我可不可以在臺北市消費使用?可不可以?
  • 蘇院長貞昌
    委員這個指教很重要。
  • 賴委員士葆
    可以不可以?
    蘇院長貞昌:只要能達到我們講的這個目的,我覺得不要去限制比較好。
  • 賴委員士葆
    對嘛!當然就是不要限制比較好。
  • 蘇院長貞昌
    現在各部會……
  • 賴委員士葆
    我為了花200元還要開車花油錢……
  • 蘇院長貞昌
    對啦!
    賴委員士葆:開車到桃園去找鄭運鵬委員,就為了花200元,那已經不止200元了。
  • 蘇院長貞昌
    對啦!
    賴委員士葆:還虧錢,就為了賺政府那200元。
  • 蘇院長貞昌
    有理啦!
  • 賴委員士葆
    有沒有道理?
  • 蘇院長貞昌
    有理!
  • 賴委員士葆
    所以不要限制必須去異地啦!
  • 蘇院長貞昌
    好。
  • 賴委員士葆
    在臺北想要看表演……
  • 蘇院長貞昌
    對啦!能夠鼓勵出來消費就……
    賴委員士葆:對,就是鼓勵消費。
  • 蘇院長貞昌
    儘量不要去麻煩人家。
  • 賴委員士葆
    好意變壞意。
  • 蘇院長貞昌
    弄到嫁妝貴於媒人禮。
    賴委員士葆:對,你說的是這樣,我說的就是好意變壞意。
  • 蘇院長貞昌
    對啦!
    賴委員士葆:大家會想到本來是要去探望鄭運鵬委員,結果車錢花300元,我只賺200元,還倒貼100元,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
    對。
    賴委員士葆:是看他英俊還是怎樣?如果這樣我就不用去看他了,是不是這樣?
  • 蘇院長貞昌
    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確定不要異地使用才給,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
    對。
    賴委員士葆:當地使用就可以給了,這個很重要。
    第二,什麼時候實施?什麼時候我們可以開始使用這200元?有4個項目,總共800元,哪四項你知道嗎?就是夜市、商圈、餐廳及藝文表演,每一個項目給200元,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蘇院長貞昌:這些相關子法在兩個禮拜內就會全部出來,至於相關作業……
    賴委員士葆:今天是3日,17日開始實施上路喔!
  • 蘇院長貞昌
    好。
    賴委員士葆:你是行動派的,如果有人做不到,你要去修理他們。
  • 蘇院長貞昌
    好。
  • 賴委員士葆
    可以嗎?
  • 蘇院長貞昌
    好。
    賴委員士葆:好,就是確定17日。
  • 蘇院長貞昌
    除了你說的不要這麼麻煩、門檻不要太多。
  • 賴委員士葆
    對。
    蘇院長貞昌:儘量鼓勵。另外還有一件事,有些東西必須有所節制,因為現在是防疫優先,如果生意很差,看能夠怎樣刺激消費。
    賴委員士葆:對。請問院長,你有用台灣Pay嗎?
  • 蘇院長貞昌
    沒有。
    賴委員士葆:我用另外的Pay,我是有用電子支付。像你頭腦這麼好、官做這麼大的人都不用台灣Pay,請問部長有沒有台灣Pay?
  • 沈部長榮津
    也沒時間……
  • 賴委員士葆
    沒有用!主計長有沒有台灣Pay?
  • 朱主計長澤民
    有。
  • 賴委員士葆
    財政部長有沒有台灣Pay?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有,我現在都是用台灣Pay。
    賴委員士葆:部長,我要說的是這200元用得有夠麻煩,因為還要印刷,然後給每個人一張,再拿這張來換,要不然我們現在來規劃使用台灣Pay也可以,像你就沒有用,那這200元不就虧了?部長也沒在用。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我是有申請,但沒有用而已。
  • 賴委員士葆
    所以200元你也不要用?
    沈部長榮津:不是,是沒時間,最近每天都在處理口罩的事。
    賴委員士葆:這我了解啦!反正部長也沒在用,乾脆把部長的200元收起來,統統捐出來,對不對?我們可是很渴望這200元。所以這個確定了,因為這很重要!
    院長,我跟你報告,我在立法院這麼久,SARS條例那時候的行政院長是游錫堃,現在新冠疫情的院長叫蘇貞昌,可是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立法院有夠快,都十幾天就通過了,而且這次通過的幾乎就是把整個600億元統統交給你,變成你要流用或是怎麼樣都可以就對了,我們希望行政院動作快一點,大家都很期待,像是旅遊業、航空業都很可憐,無薪假一直來,無薪假是落後指標喔!我很擔心未來失業率會提高,這個都是落後指標。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同意你剛剛所講的要越快越好,也很感謝貴院能快速通過,我們一定會儘快來做。還有無薪假已經過時了,現在不是叫無薪假,現在沒有無薪假了,現在一定不能低於基本工資,要勞資雙方協議,期限也不能長於3個月,如果要超過的話就還要再協商,現在有這樣的門檻了。
    賴委員士葆:所以現在萬一叫他回去,老闆也要付錢?
    蘇院長貞昌:我舉例,像委員如果是被僱用者,老闆突然叫你回去放無薪假,現在是不可以的。
  • 賴委員士葆
    老闆付錢給我?
  • 蘇院長貞昌
    現在有一定的規定。
  • 賴委員士葆
    這樣很奇怪啊……
  • 蘇院長貞昌
    所以不能無薪了。
    賴委員士葆:好啦!這個先不講了,我再請問你,我們現在的口罩政策改變了沒有?之前有專家說健康的人不用戴口罩,但現在是說也要戴口罩喔!這個有沒有改變?
    蘇院長貞昌:口罩政策一直都只有一個,就是我們要讓全民的口罩不會亂,然後健康的人不用戴口罩,口罩給需要的人……
  • 賴委員士葆
    但現在專家是說健康的人也要戴口罩喔!
    蘇院長貞昌:不是,專家……
  • 賴委員士葆
    請時中部長講一下。
    蘇院長貞昌:不是健康的人整天都要戴口罩,像你現在就沒有戴口罩。
    賴委員士葆:現在在這裡,所以不用戴啊!
    蘇院長貞昌:對啊!這裡不用戴口罩。再來是生病或有狀況的人要戴口罩,甚至是不要出門;還有像是去醫院等場所,或是在密閉空間長時間,那就要戴口罩。
    賴委員士葆:現在有專家說全球爆發,所以健康的人不戴口罩這個要改,請部長講一下這個要改嗎?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大方向是沒有變,主要是以處所跟他密切接觸的情況來判定他需不需要戴口罩,所以基本上健康的人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是沒有必要來戴,但是譬如說密接的集會、飛機、疫區……
    賴委員士葆:所以院長跟部長就是講那個專家講錯了,我不要點名啦!
  • 陳部長時中
    講法不同啦!
  • 賴委員士葆
    那個專家確實有講……
  • 陳部長時中
    講法不同而已啦!
    賴委員士葆:專家確實有講說現在不一樣了,全世界幾十個國家的疫情一直上升,當然時中部長做得很好,但是那個專家也說現在要改變了,健康的人也要戴口罩。
    蘇院長貞昌:不是,我們是條件有加嚴,不過總體政策沒有變,還是要順時中比較好。
    賴委員士葆:好啦!順時中。所以我健康,我戴口罩也沒關係對吧?
  • 蘇院長貞昌
    當然如果你要……
  • 賴委員士葆
    隨我就對了。
    再來是我們的主計長很天才,主計長這兩天講了一句話,是經典中的經典,主計長叫朱澤民,姓朱名澤民,他說紓困條例通過以後經濟成長率提高,提高耶!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就每天都來紓困。經濟成長率、GDP會增加0.08%,這麼讚耶!請問主計長是根據什麼?
    朱主計長澤民:我是說有這個措施會成長,如果沒有這個措施,因為我們上一次公布說經濟會降低0.35%,但是有這個措施,我們可以減緩它降低的速度。
    賴委員士葆:所以它還是降低啦!你要講清楚,因為標題都不是這樣喔!院長你看好,我有很認真在看……
  • 朱主計長澤民
    謝謝。
    賴委員士葆:雖然朱澤民糊裡糊裡的,但是他講的話我都很注意喔!我一看想說怎麼會這麼讚,他說紓困條例會讓經濟成長率成長,那各國就做促進經濟的紓困條例就好啦!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們不能欺負老實人啦!
  • 賴委員士葆
    我也是老實人啊!
    蘇院長貞昌:不是這樣,人家講的內容是完整的。雖然我不是在說你,但卻不知道是誰又斷章取義只取中間一段。原本是有前言後語的,這樣一搞又變成他講的,去頭去尾這樣不好啦!
    賴委員士葆:每一報都這樣寫,包括聯合報、中國時報等都這樣寫,甚至連Ettoday也都這樣寫,報導內容就是「朱澤民:紓困條例讓經濟成長增加0.08%」,每一間媒體都這樣寫啊!
    蘇院長貞昌:你是專家,你看他剛剛說的,完整來看他這樣講並沒有錯,但若把內容的前後都去掉,就只剩中間那一截當然就怪怪的。
  • 賴委員士葆
    所以你認為那是媒體亂寫嗎?
    蘇院長貞昌:不是亂寫,而是去掉了。
  • 主席
    謝謝。
    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特別預算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6分)
    繼續開會(14時33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特別預算報告之質詢。
    請黃委員世杰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黃委員世杰:(14時3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我非常感謝也欽佩行政院這次對抗武漢肺炎疫情,在最短的時間做出最有效率的處置,不管是各項超前的部署以及防疫作為,都得到國人高度的肯定,我再一次表達欽佩之意。上星期我們已經三讀通過特別條例,總統也發布施行,行政院及相關部門也在最短的時間,在上禮拜四的院會通過特別預算,並在今天送到立法院審議,這樣的效率值得大家肯定。
    我們會特別關心紓困、振興產業的部分。防疫工作雖然還在持續進行中,但是這個疫情的延長會造成我們經濟及人民生活很大的衝擊。我們特別通過這個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就是希望能夠利用特別的作為,減緩對各行各業的衝擊。以下我要分為三大面向──交通、經濟及農業等面向,請教院長及幾位部長。有關這次對產業的衝擊,最嚴重、最明顯的重災區可以說是航空產業以及機場。我們可以看到畫面上的資料,這次的特別條例以及預算都會高度參考上次SARS期間政府的應對。在SARS期間,我們機場衰退的程度方面,減少的旅客量大概是四分之一。我們的國際機場,平常一天大概都有13~14萬人次的旅客,這幾天已經降到3萬人次以下,大概2.5萬人次。對於航空運輸業,尤其是在機場營運的團隊,裡面有很多產業,其實衝擊是不可比較的,可以說是非常嚴峻,營業額下降到幾乎沒有的程度,造成很多廠商表示可能面臨歇業的危機。這部分可能要麻煩交通部,是不是可以研議紓困──特別是針對機場相關的產業、營業?這個團隊這二十年以來,把我們的機場擴張、營運得非常好,是一個很堅強的團隊,為了士氣、營運,希望能夠繼續維持。現在他們短期的現金流、營運方向很需要交通部給他們幫助。請教部長,這部分有沒有可以協助的地方?
  • 主席
    請交通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佳龍:(14時38分)主席、各位委員。這次的紓困計畫有42億元是針對航空業,以桃機來講,大概有34億元。當然我們初步就是針對一些權利金,還有土地租金以及飛機的降落費進行減免。有關這次的衝擊,航空業可以說是受災最嚴重,他們還要面對旅行業者,因為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事實上,航空業雖然過去比較有優勢的地位,像是跟旅行業切票等的交易,可是這次為了消費者的權益,他們也要顧全旅行業,確實可以說是最辛苦的一個產業。兩、三家主要的航空業現在的航班都減少,如同剛剛委員講的,出入境一天大概3萬人次,現在是急凍,另外航班取消都是數千航次以上。我們可能還要再進一步想,除了既有的紓困計畫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政策工具可以幫忙這些航空公司挺住?當然現在透過休假或是人才培訓等計畫,也許可以再撐一下子,但是超過三個月之後,如果這個疫情繼續,後續的傷害可能還會更大。我也建請各部會,針對航空業這個部分,除了交通部能夠做的之外,我們要用各種政策工具協助他們。
    黃委員世杰:謝謝部長。我剛剛提到的,除了航空運輸業之外,還有很多在機場裡面營運的廠商。
  • 林部長佳龍
    是。
    黃委員世杰:這個部分也要請部長多關心,因為機場的營運團隊得來不易,所以希望能夠多加照顧。
    其次,交通部主管除了機場、交通運輸之外,還有觀光旅遊的部分。我們剛剛提到的是國外旅客進出的部分,而國內的旅遊產值其實也相當地大,我們在圖表上可以看到,近幾年來對於國內的經濟規模有很大的貢獻。但現在我們針對疫情的防疫節奏,在最近這兩個禮拜可能有一些變動,也就是說,過去在預算編列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這些政策工具可能都是比較偏重振興,或者是鼓勵消費、鼓勵旅遊、鼓勵觀光的面向,但是現在可以看到各個縣市政府也都取消了公辦的大型活動,包括大型群聚活動也好,還有坐遊覽車進香的這些旅遊活動,其實現在在防疫的步驟上面好像有這樣的變動,包含清明掃墓,現在有很多的聲音、希望能重新考慮是不是要舉辦大規模的集會活動。是不是交通部在紓困觀光業的部分,除了已經編列的相關手段之外,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或者在短期內他們的營業業績下降的同時,可以維持他們的營運規模,就勞工也好,從業人員也好,對於產業的衝擊可以減到最小?
    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大概觀光業裡面有三個產業是立即衝擊比較大的,我們有納入紓困振興的計畫,當然就旅行業、旅宿業跟觀光旅遊業這三個部分,有關貸款的展延、利息的補貼,或者利用這個時候有一些投資的獎勵、以觀光業為主的,我們都針對他們有租稅減免。另外,信貸這個部分也有很優厚的條件,可是短期內因為整個旅遊人數的急凍,我們現在也有提出一個對於人才的培育、能夠補貼業者培訓他們的員工,這個部分大概編列8億元。業者的反應超級熱烈,因為我們的目標是希望他們不要裁員或減薪,我們來挺這些雇主、雇主來挺員工。當然包括導遊、領隊跟司機他們自僱的部分,我們也允許開放申請。所以這個部分看起來,原來的預算說有可能還會超過,我也有表達交通部要再爭取其他的預算,包括觀光發展基金,因為只要投資在人身上,這個寒冬過了之後,這些人才留住了,可能就會有很好的觀光業績、需要這些人,萬一都跑掉了,反而他們就回不來了。
    黃委員世杰:我想這個方向是很正確的,所以我想要提醒部長,主要就是在節奏上面,就經費的運用還有後續的具體措施跟計畫,可能跟我們的防疫節奏要有所配合。剛剛部長所提到的,因為我們對於疫情的掌握後續還有很多不確定的部分,希望政府能夠預先因應。對於旅遊業的紓困,我想除了剛剛提的這個部分,你現在跟我們提到的信保基金所提供的,不管是利息補貼也好,或者短期的融資也好,這些我想是讓他們度小月、能夠撐得過去、政府所應該可以給他們的重要助力。這個部分就非常謝謝部長。
  • 林部長佳龍
    是。
    黃委員世杰:現在我們就從經濟層面來看,過去不管是金融風暴也好,或者是SARS也好,福島核災也好,我們看到政府每一次所提出來的政策工具裡面一定都包含對於中小企業的支持,信保基金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這一次也很樂見我們加碼了100億元要來做紓困型的融資。在這個部分,我想要請教部長還有院長的是,因為我們的信保基金主要的功能是在於擔保,它在擔保這些貸款的時候,其實我們需要提供銀行更大的誘因,尤其紓困型的融資跟過去投資型或者自償業務融資的方向是不一樣的,不知道經濟部在執行這部分預算的時候有沒有什麼政策工具或是方法,可以保證一定的執行率,讓我們的中小企業可以真正得到政府的紓困?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我來跟委員報告一下,過去中小企業在財務上都比較脆弱,要跟銀行借錢,擔保品都不夠,所以借的額度都在七成五,現在是說要讓我們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夠到差不多九成,甚至於十成,中間的差額就是用信保基金來加以幫忙,所以我們匡100億元的額度,能夠做10倍達到1,000億元。我去跟中小企業說這件事,他們也很「感心」。
    黃委員世杰:但我們希望到時候在貸款的條件上面要有一些調整,這樣子才可以讓很多平常不見得可以拿到貸款的中小企業可以得到政府實質的幫忙。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跟委員報告,現在中小企業處有一個馬上辦中心,這些中小企業只要有困難,都會透過馬上辦中心給予協助。工業局也有一個競爭力中心,就位在工業局樓下,都在服務這些中小企業,就服務業、製造業都同時給予幫忙,這個時候會感覺到政府在挺他們。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
    也請院長幫忙我們,不論是剛剛講到的交通業也好,運輸業也好,或是旅宿、中小企業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以院的力量來統籌,好讓各方面的行政作為都能夠讓人民真正地感受到?這是就紓困的部分,特別是銀行的融資部分,是不是在提供政策誘因上面也可以做一些補強?拜託院長!
    蘇院長貞昌:早上我跟貴院的報告裡面就有特別指出來,這一次這個特別預算的編列就是要雨露均霑、立竿見影,雨露均霑就是凡是受衝擊的產業都希望能夠照顧。而剛才委員所舉的例子,無論是就交通運輸、航空或者現在所舉的例子──中小企業的貸款,我們不但要能夠照顧得到,並且還要讓大家感受到政府在這種受到衝擊的時候不會雨天收傘,進一步還希望給予他們幫忙,化危機為轉機,看能不能藉此不但能夠紓困,而且要振興,這是這一次政府的態度,也請貴院能夠儘速通過特別預算,以利早日推動更有力。
  • 黃委員世杰
    謝謝院長。
    最後兩張圖卡,我想我就很快地把它帶過。一個就是我們的農產品,現在輸出中國還是我們的最大宗,尤其像鳳梨、釋迦、石斑魚,因為中國大陸疫情的關係,所以也有很多受到很大的衝擊,那我們應該要減緩,擺脫對中國市場的依賴。農委會編了14億元,希望在這方面能夠有更積極的作為,在這邊就是簡單跟部長還有主委就希望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我們會按照委員所說的方向去做,其實現在已經朝這樣的方向在努力,會向單一市場走,日本、新加坡都已經有在走了。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主委、謝謝院長。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質詢。
    陳委員椒華:(14時5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我要講跟防疫紓困有關的預算問題,第一個問題,我們知道防疫及檢驗是很重要的,剛好三十多年前我就在做核酸定序以及免疫分析,所以對於現在整個病毒的檢驗,我是非常熟悉。最近我們也看到醫檢人力很辛苦,因為必須有醫檢師的資格,他們才能夠做檢驗分析,就我三十多年來的經驗,當進行檢驗分析時,他們要很專心、很專注、很小心,因為我們知道這個病毒是非常危險的。我們也知道有些檢驗即使兩次negative(陰性),也不一定是確認,所以我看到部長也說至少要3次陰性反應才確認是沒有感染。現在我們知道醫檢人力明顯可能未來會更不足,再看到預算編列裡是沒有編列這一項,等一下再請你們回答。
    再來就是這一次預算編列在快篩或者是在相關研究的部分,我們看到衛福部有編九億多元,也看到工研院有編1億2,000萬元,這是經濟部的部分,我們知道在國內的頂尖研究團隊應該就是中央研究院、國衛院還有科技部,不過中研院跟科技部是沒有編列的。在整個疫苗研發或者是病毒篩檢這部分,未來是非常重要也是國人很期待的,我們也希望未來政府能夠整合所有的團隊,包括中央研究院這個優秀團隊等等,各團隊都可以趕快來投入。相關的預算到底怎麼樣執行,先請你們回答。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14時53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科技新藥檢驗的相關費用是編列9,700萬元,我們跟中研院及國衛院有相關的合作計畫在進行,現在最主要給中研院做的就是治癒後的血清,讓他們去抽取抗體做相關研究。至於國衛院這邊就是發展我們的Biobank。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他們未來都會投入就對了──包括中研院、國衛院以及科技部?
    陳部長時中:對,現在都有相關的合作計畫在進行。
    陳委員椒華:但是科技部沒有編列預算,因為很多大專院校相關的科系、研究所其實是有非常多優秀的人才,在此我也是希望科技部能夠讓學校有更多人員參與。
    陳部長時中:如果有價值、有即時性的研究,我們這時候都會試試看。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陳部長時中:所以剛才講到醫檢師這部分,我們在檢體的檢驗、送驗費用總共編列將近12億元。
  • 陳委員椒華
    人力不足的部分呢?
  • 陳部長時中
    我們跟醫檢師公會也在談如何適時調配適當人力來做這些事情。
    陳委員椒華:謝謝。再來就是針對經濟部的部分,經濟部這次編列最多的預算,總共編列兩百多億元,其中21.8億元是用在研發相關,但是因為研發沒有一個「給」的標準,所以我們可能會覺得這好像是在發紅包,發紅包的標準到底是怎麼樣?當然這是紓困,但是未來這麼多的預算要紓困給這些產業,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有一些所謂的限制條款,譬如有惡性裁員、違反勞基法或者是違反衛生安全相關法規的這些企業,我們能夠再限制一些範圍。另外,我們看到經濟部一個比較有問題的預算編列,就是所謂大型展場,大型展場活動相關的預算編列1億5,000萬元,我們知道要防治這個病毒,大家儘量不要在人多的地方活動,而你們又編列展場的預算,況且雖然有編列這個預算,但是可能人家也不敢來,我們也不敢確定現在疫情是不是有降溫了、確定就是安全了,我會覺得這個預算是有一些問題、有一些爭議。
    另外,在觀光產業、旅行社這邊的紓困或者是補償之類的預算,我們知道交通部已經有編列了,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是建議要再檢討。是不是請你們回答?
    沈部長榮津:向委員報告,委員關心的就是部裡面針對大型的展場活動,這是待疫情緩和之後,下半年的預算規劃,因為我們前半年沒有做生意,下半年再來……
    陳委員椒華:部長是指在比較安全的時間再辦理,但是現在就是很難證明這個病毒是沒有什麼問題,加上我們現在看到許多人是沒有症狀的帶原者、傳播者,所以我還是建議這要等到非常確認安全時,我們再鼓勵舉辦這樣的活動。
    沈部長榮津:好,這部分我會注意。委員所關心的這些固本計畫以及這些研究發展,這主要是要給這些有心的人員,在這個時候把這些研發人力留下來,有一個計畫,我們會針對這部分再來審查。
  • 陳委員椒華
    留研發人力。
    沈部長榮津:是,要留根本就是留研發人力,不要讓他們流失了。
    陳委員椒華:是,我們也希望這個編列的細部計畫能夠定得更明確,讓相關的勞工或者是員工可以確定能夠拿到這些錢,而不是只是落入這個業者的口袋,謝謝。
    沈部長榮津:好,這部分我會注意,謝謝。
    陳委員椒華:再來我們要請教內政部,對於這一次的疫情,我們從媒體看到有一些移工──我們也擔心有所謂的失聯移工,所謂失聯移工就是他不合法,如果他可能染病或者是已經染病,他不敢講,因為他如果講了,可能會被罰或者是被遣送等等,但是他越不敢講,越可能讓這個疫情再惡化,我想這個部分也要請政府注意,但是內政部在這次的預算編列中是沒有編列的。所以我們建議在預算編列時,也把內政部納進來。未來跟勞動有關的部分,勞動部或移民署針對移工這部分,看怎麼做更妥善的防疫預防措施。
    徐部長國勇:向委員報告,事實上,移民署在這一次的特別預算裡也編有一些相關預算,當然大部分都在加班費、通報、防疫的器材等等,其中對於有關失聯移工的這部分,其實我們也仍然在啟動相關的自行到案。剛才委員提到現在如果要抓他,怕他會到處跑,事實上如果他是生病了,縱然他是失聯移工,他也知道這個狀況,他還是願意留在臺灣,為什麼?因為他必須去自首,如果他自首,至少我們把他醫好,才讓他走。
  • 陳委員椒華
    所以我們會管理就對了?
    徐部長國勇:臺灣不會因為他罹患武漢肺炎就因此放著不管、放他回去,我們不可能這樣做,我們是一個很注重人權的國家。另外,他們只要來,我們用自行到案的方式,當然會有一些比較優惠的措施,譬如免收容等等。但是這部分其實……
  • 陳委員椒華
    現在有編了?
    徐部長國勇:我們有在處理,所以……
    陳委員椒華:因為我的時間比較寶貴,謝謝。
    徐部長國勇:請委員放心,我們都有準備。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再來也是內政部的部分,就是有關救護車,我們知道救護車是消防署負責,現在我們並沒看到消防署有編預算,但是因為救護車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很危險的,所以它的配備是要高規格的,人員也要經過很專業的訓練,他們才可以保護別人、保護自己。
  • 徐部長國勇
    是。
    陳委員椒華:因為我們沒有看到相關預算編列,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解釋一下?
    徐部長國勇:我想我們救護車的相關編列跟人員在現階段來講都應該是相當足夠了,我們這次支援的13輛是從桃園調度過來去支援包括鑽石公主號等等,當他們回來的時候,去幫忙載他們回來,
    陳委員椒華:但是如果疫情再發燒,需要更多救護車,要怎麼辦呢?現在我不知道有多少部,就是請內政部要未雨綢繆,再做更多準備……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會有;另外,我們也有跟衛福部做相關聯繫,現在我們消防署跟各個地方的消防局都有最高級的救護員,我們從……
  • 陳委員椒華
    人員有沒有足夠?人員夠嗎?
    徐部長國勇:要看疫情發展到什麼程度,以現在來講是沒有問題……
    陳委員椒華:現在當然先編預算,再去做人員的訓練、做儲備……
    徐部長國勇:在人員的部分,我們是隨時在訓練;我跟委員報告,我現在並且要求我們的役男,只要到成功嶺受訓的每一個人都一定要拿到EMT第一級才可以結業,這是以前沒有做過的……
    陳委員椒華:好,有就好,謝謝部長。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陳委員椒華:再來我們看旅遊業,交通部有編預算做旅遊的培訓課程,雖然有一些項目是有編,但是在生態旅遊、文化旅遊、銀髮旅遊、身障旅遊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交通部能夠列進來,因為目前這些都是非常「夯」的旅遊方式,所以交通部是不是也可以把這些項目列進來?
    林部長佳龍:有,會列入,反應非常熱烈,在導遊、領隊的培訓上,他們現在都非常積極,已經在申請……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部長。
    再來就是剛剛也有委員提過關於漁業的紓困,我們知道現在石斑魚產業已經有很多技術到中國,所以中國可能會有一些產品傾銷到臺灣,我們也知道現在臺灣的石斑魚養殖戶已經越來越少,所以這一次我們的紓困是不是請農委會也多注意,在振興轉型或者是開拓其他國家的多元市場能夠做多一些支持?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謝謝委員的建議,這次我們的魚有兩個受影響,一個是「午仔魚」,另一個就是石斑,「午仔魚」現在產量快結束,關於這個部分,因為院長之前就有交代,所以條例還沒通過之前,我們在2月就已經處理,處理完以後,牠的產地價格從每臺斤105元,現在已經超過120元,「午仔魚」比較沒問題了;至於「午仔魚」和石斑外銷的部分,有七成跑到中國市場,所以這次我們讓養殖的石斑魚可以外銷到美國、歐洲其他國家……
    陳委員椒華:好,有在做這方面的轉型和多元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而且這次的預算有14億元就是要擴充其他的外銷市場……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我們再看下面,下面就是有關抵用券的部分,我們看到這次抵用券主要是補助縣市政府再去輔導下面的攤販等等,但是攤販有合法的、有不合法的,就是有一些還沒有列入管理,請問這一次的預算是不是可以加強把整個夜市或者這些店家做更好的管理,讓他們納入管理?謝謝。
    沈部長榮津: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利用這個機會好好整理一下,這有需要。
    陳委員椒華:是,謝謝。
    最後留一點時間,我們要請院長發言一下,就是關於剛剛我提的這些問題,我們知道這次的肺炎病毒對我們的威脅、對全球的威脅是很大的,關於最前面我提到的研發部分及相關問題,是不是也請院長回答一下?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委員講的大概也就是我們這次編列特別預算分的三大類,第一個是防疫方面,包括委員舉例的檢驗師、培訓、人數夠不夠、經費有沒有特別編列等等,剛才部長已有說明,第二個是對於相關受衝擊的產業,從交通、航空一直到特別的銀髮旅遊、生態旅遊種種,再到現在舉的例子,有關夜市券、抵用券,除了要讓他們紓困之外,還要藉這個機會讓他們轉型升級,這一些在這次的預算都有編列……
  • 陳委員椒華
    謝謝。
  • 蘇院長貞昌
    謝謝。
    陳委員椒華:謝謝院長,院長辛苦了!大家辛苦了!
  •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質詢。
    邱委員臣遠:(15時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感謝院長在這段時間帶領所有行政團隊對整個防疫工作的準備跟執行,其實我們知道,不管是在全世界還是在亞洲,臺灣的防疫做得非常成功,當然這是因為有我們很有效率的行政團隊,還有我們第一線最辛苦的防疫人員。我本身也是追蹤你的臉書和LINE的最佳粉絲,所以對於「有政府,會做事」,我都持續在關注。
    針對這次特別預算質詢的部分,在進入主題之前,我有兩個部分想跟院長先討論一下,請教兩個問題,我們在這次整個預算書附表一的部分,有看到我國跟美國、香港、韓國還有各國相關特別預算及經濟措施,不管是紓困還是振興措施的比較表,唯獨新加坡沒有列入,而我們知道最近新加坡官員有帶頭減薪支持第一線的防疫人員,現在我想請問院長,我們談的紓困振興防疫相關特別預算應該最支持的是目前我們第一線的防疫和醫護人員,還有第一線的基層公務人員,因為目前他們是工作量最重而且是最辛苦的,所以你是不是支持發放相關津貼給這些第一線的防疫醫護人員以及第一線的基層公務人員,甚至是我們效法新加坡帶頭減薪支持鼓舞第一線防疫人員的士氣?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您回應一下?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8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跟對行政團隊的肯定,我認為新加坡公務人員的待遇跟臺灣公務人員的待遇是完全不同,他們的待遇非常、非常高,雖然這時他們減薪的作為令人敬佩,不過每個國家不同,你可以看到臺灣這個時候的公務人員真的是夜以繼日,所做的努力真的是十倍、百倍於薪水,所以做為一個帶領行政團隊的人,我不會在這個時候給公務人員減薪,我反而贊成委員剛才所說,對於在第一線的,無論他是任何崗位的防疫人員,做得好的,還特別給他獎勵,這個獎勵還分兩個部分,實質的津貼獎勵、損失減少的填補到精神上的鼓勵,不限公務人員,像送口罩的郵差、分發口罩的藥師、藥生,還有生產線上的工作人員都值得鼓勵……
    邱委員臣遠:好,謝謝院長,其實這在我們這次特別條例第二條還有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都有相關規定,所以如果有相關的獎勵津貼,其實我們可以趕快來提振我們前線的士氣。第二個部分,就是最近比較「夯」的防疫旅館議題,目前臺北市率先推出的防疫旅館跟桃園市這幾天推出的關懷旅館,符不符合你所說的超前部署、減災的一環?你本人支不支持?目前有哪幾個縣市配合中央防疫政策,有設置防疫旅館來協助相關業者媒合?
    陳部長時中:現在有9個縣市有設置,我們當然也希望各縣市政府能夠設相關的地方檢疫所,其規格、SOP,大概是依照中央的檢疫所的規格來做要求,應該就夠了。第二個,像臺北市有人批評說徵用一、二層樓的話,大家會擔心在電梯內或公共場合上會不會有什麼樣的交叉感染,但應該是不會,因為那是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他進去之後就不會再往外跑。
    邱委員臣遠:這個我了解,所以說在防疫旅館方面,因為現在地方都是因應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提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關懷服務中心計畫來設置,包括旅館的配置、選址、送餐,其實目前中央還沒有明定一個SOP,這個是地方政府自己去訂定?還是中央這邊可以來訂定一個相關的SOP,以方便各縣市政府去執行?
    陳部長時中:在送餐上面,也就是送到家門口,不要做直接的接觸,主要是服務的範圍,而現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地方事務的對口,應該要轉回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主責地方,由各個部會的單位主管機關就各項業務去監督,例如民政等等各方面,分頭去進行,我們則是訂定相關的規則來監督相關事務有沒有順暢進行。
    邱委員臣遠:這個部分其實臺北市政府已經有訂立一個達60頁的防疫旅館標準作業流程,已經有很多縣市政府跟旅館業者來向他們索取,其實這也可以做為中央在訂立相關標準的一個參考。我們希望中央可以訂立一個防疫旅館相關的SOP,包括整個流程及定義面,做為地方政府的一個依循。
    其次,我們最近接到很多陳情,就是關於大型活動到底舉辦與否,其實中央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包括前陣子相關宗教的遶境,還有之後一些全國性的運動會等等,我們是不是可以要求中央能夠明訂一個相關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及相關各級單位來執行?包括相關的時間、時程及罰則,是不是可以請院長給我們一個確定?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對這兩方面的關心,其實中央不但有疫情指揮中心,而且還有專家會議,一起就相關的作法來研議,譬如場所的配置應該有什麼樣的準則、什麼樣的配置應該做什麼樣的隔離,這些都有相關的作業規範,而地方政府這次也都表現得非常積極,同時各地方也都在配置。我們就地方聯繫上會告訴地方應該怎麼樣做,這是針對委員垂詢的第一個部分。
    第二部分是對於地方所辦的各種活動,甚至中央部會原有辦的活動,我們也都同樣以防疫的角度,邀集專家共同來訂出一個相關的規範,但因為太多樣化,實在無法就哪一個案子來訂,但是有一個通案的標準給相關單位做為規範的準則。
    邱委員臣遠:我想中央所訂定的很多重要準則是地方上在執行時的最重要依據,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中央可以明定得更具體的話,相信大家在依循上會更有把握。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相關集會指引已經有第一版,我們現在正在訂定第二版。
    邱委員臣遠:OK,大概什麼時候會出?
    陳部長時中:我們明天就會公布,地方政府也有一個必要性跟風險評估及應變計畫,若符合這樣的條件,就根據這樣的……
    邱委員臣遠:我想疫情是一個滾動式的變化,我相信蘇院長所率領的行政團隊應對速度是很快速的,但我們其實接獲很多業者的陳情,希望這個東西可以即時、具體地來提供。
    針對這次的特別預算,我這邊整理了五個重點,大概就是紓困資訊零時差、財政紀律要堅守、紓困的對象要具體、申請的程序要便民、產業勞工都要顧。我們先講到財政紀律的部分,其實有很多委員都已經針對相關的細項作了一些相關的質詢,我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的部分,這次整個預算在中小企業的部分編了135億元,大概有100億元是針對信保基金融資貸款,但我們都知道信保基金基本上是幫中小企業跟銀行去做擔保,實際的放款還是在銀行。在相關的措施上,其實目前接到業者最多的陳情就是他們不知道到底要去找哪些銀行、到底要去跟誰申請、擔保的成數是多少、手續費相關減免等相關措施。因為在這一次的特別條例第十八條都有明定,就是說到時候要設置單一的窗口、網站,而我們看到行政院的網站上僅簡單列了這一次紓困條例的紓困對象,但是相關具體的辦法到目前都還沒有看到,因為我們知道銀行的作業也需要時間,目前這些中小企業碰到的是急需周轉的部分,現在這個編列100億元的信保基金,相關的辦法其實都還不是非常的具體,針對這個部分,希望部長能夠回應一下。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關於信保基金在中小企業這一塊,最主要就是為了補足銀行核貸不足的部分,這部分我們會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中心來說明。
    邱委員臣遠:我知道,因為我也模擬自己是業者實際打電話去馬上辦中心,其實它相關的補助辦法非常的多,包括因為現在特別預算通過之後就會實行,所以他們目前有一個中小企業千億保專案,目前好像都是用這個專案在執行。因為中小企業千億保專案基本上是針對中小企業,這是原本的計畫,而這次的防疫千億保好像是所有的產業、企業都可以來申請,並沒有分大型、中型,這樣會不會有重複申請的問題?
    沈部長榮津:我們的中小企業處中午才剛把這個部分送來,我也已經批過了,這個是新的要點。
    邱委員臣遠:你們這一個要點昨天凌晨才公布在網站上,可是其實從上個禮拜有這個紓困600億元的新聞出來之後,很多相關的業者都很著急的想要去申請,可是目前得知的資訊其實都不是那麼完備,在這個特別預算案的審議上,我們也要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在訂立相關的辦法、子法的認定及執行上,其實要更加的具體落實,以符合產業的需求。因為相關產業包括在其營業困難的認定上,其實有時候跟我們官方或是政府機關、銀行的認定是不一樣的。我知道經濟部現在針對這個防疫基金的部分有一個定義,就是說好像只要比去年同期營業額少15%就符合這個認定,但產業的部分並沒有分得很細,因為這次的疫情衝擊,針對不同的產業有先後的順序,這個部分如果依照較同期減少15%的話,那很多企業──這個標準其實不是很高,當很多企業都是15%的時候,你們在執行上要如何去認定他是否為優先紓困或是補助的對象?針對這個部分,我是希望行政單位在訂立相關辦法上要去注意。
  • 沈部長榮津
    好。
    邱委員臣遠:最重要的是,專門的網站要便民,單一的窗口明瞭化,因為我知道中小企業馬上辦中心的電話現在被打得很火熱,應該都被打爆了,不過我個人是建議,關於在這個特別條例第十八條中的設置單一網站,我是希望院長這邊是不是可以承諾另外設一個專門防疫產業資訊的相關網站?因為百行百業的問題非常的多,也不是說一個中小企業馬上辦中心就可以處理的,相關的補助計畫、還有前面的案子跟這次的防疫特別預算的執行,其實都會有一些重複的部分,對於這些中小企業來講,單一的窗口跟資訊的統一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最後可能會因為申請程序的繁複造成緩不濟急,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條文中有明定,是不是可以把這個條文的精神落實,並且具體地去執行?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針對經濟部的部分,一個是製造業,一個是內需型的服務業,我們會成立專屬的網站來服務。
  • 邱委員臣遠
    OK!是另外的網站針對這次的疫情?
    沈部長榮津:對,要專屬且針對這一次。
    邱委員臣遠:如果是傳統型的中小企業,則以這個內需型的網站為主──就是以業別來分就對了?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一個是製造業,一個是內需型的服務業。
    邱委員臣遠:好,我希望各行政單位在協助他們做這些紓困申請時,不是被動式的申請,其實有時候要主動式協助,因為有一些相關產業碰到這些問題的時候,其實他們是比較沒有辦法有能力處理這些相關的繁文縟節。
    最後要跟大家分享的是「產業、勞工都要顧」。目前比如以旅遊業來講,現在我碰到的這些勞工,像遊覽車司機或者是相關的導遊,其實他們現在碰到沒有工作的問題被迫要轉業,所以我希望政府要去注意相關的就業輔導。另外,當景氣回春、疫情過去之後,可能旅遊業就會出現人力短缺的缺口,這部分到時候政府有沒有相對因應的措施?另外一個部分,現在全國的口罩工廠,我知道行政院都帶頭作業、增加產線,可是如果量能到一個極限,整個疫情過後,後面這些閒置的產能要如何做產業轉型的處理?這是我希望大家要注意的,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質詢。
    林委員為洲:(15時2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辛苦了!防疫如同作戰,大家都很辛苦。國民黨在這一次防疫的過程當中,率先提出要訂定防疫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現在這個條例也通過了,今天詢答完畢以後,將用最快的速度,明天及後天的委員會就開始詢答審理行政院所送來的特別預算。我們也承諾,希望用最快的速度在13日即下禮拜五之前能夠審理完畢,讓第一線工作的防疫人員得到最充分的支援,全力來做防疫的工作。
    今天我們來談一下防疫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所編列的特別預算。我們看一下簡報第一頁,整個特別預算是600億元,大架構防疫部分約占一百九十幾億元,接近200億元;紓困和振興的部分占了大概400億元左右。我們再看一下這個項目裡,經濟部主管的部分大概占了紓困振興400億元中的200億元,其他機關、各部會合起來才200億元。我們可以說整個防疫的部分當然是衛福部所主管,陳時中部長很辛苦,也做得相當好,國人都予以認同。我們今天主要來談紓困振興的部分,紓困振興總共約400億元,經濟部主管的部分大概是200億元,所以占了一半,其他部會合起來大概等於經濟部那部分。所以意思就是,紓困振興這一部分的主要工作落在經濟部的肩膀上,你們要承擔最大的工作量,也要承擔最大的責任。紓困振興做得好不好主要在沈部長的手上,有沒有信心?
  •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答復。
  • 質詢:沈部長榮津:15:25

  • 沈部長榮津
    (15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有信心。
    林委員為洲:有信心就好。我分享一下,兩個禮拜前,我去臺中參加一個訂婚餐會,那時候的疫情還沒有今天這麼嚴峻,參加餐會之後,我就問老闆:「你的大型宴會餐廳有受到多少影響?疫情對你的影響有多大?」,他告訴我一個數字,他說到那天為止已經被退了兩千桌。餐廳是算桌數的,他已經被退了兩千桌,這是在臺中一個專門辦宴會的大型餐廳。我算了一算,兩千桌最少有三千、四千萬元的營業額,所以相當嚴重。一個禮拜前,在我自己的故鄉新竹,我去一個比較中型的餐廳參加小型聚會,我也問了老闆,我說:「你的部分呢?你是中型餐廳,影響有多大?」,他告訴我影響八成,我說:「是影響兩成,剩下八成生意嗎?」,他說:「不是,是剩下兩成生意」。可見,疫情除在防疫的部分大家要努力去做以外,後續影響的就是產業,產業接著會影響勞工,無薪假等各方面就會出來了。
    我們看下一頁簡報,這是比例圖,經濟部紓困占了600億元裡面的204億元,有關影響比較大的產業,你們也做了一個影響評估報告,大概像石化業、電腦及週邊產業、通訊產業以及機械業、半導體設備製造業,另外服務業的部分影響很大,綜合商品零售業、海運業、空運業、餐飲業、觀光業、證券業、會展業,橫跨製造業和服務業,統統受到重大的影響。這個影響之後,慢慢就會有所謂的裁員、減薪、無薪假。我們看勞動部的紀錄統計,從二月下旬到現在,這是半個月統計一次的數字,放無薪假的企業家數以及放無薪假的勞工已經急遽攀升,如今已慢慢看到這個趨勢,恐怕隨著疫情的嚴峻程度會越來越多了。
    下一頁簡報是關於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的企業家數,臺灣還是以中小企業為主,不管以家數、營業額或是聘用的勞工來講,中小企業都占所有企業裡面很高的比例,意思就是疫情對於企業的影響,尤其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很大,他們的承受能力也比較小,所以這一次的紓困振興方案,我們希望能夠對中小企業特別有幫助。
    在經濟部總共的預算204億元裡,我看一下預算細項裡有個很特別的現象,其中有一個項目就占了100億元,這叫做「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款」,即信保基金專款就花了經濟部100億元,204億元裡面的100億元捐助給信保基金,對不對?
  • 沈部長榮津
    對。
    林委員為洲:信保基金到底要做什麼?你簡單說明,我的質詢時間有限。
    沈部長榮津:簡單來說,中小企業要向銀行借錢,實體的資產不夠時,能借到的成數不夠,只借到七成五,但是它需要100%的資金,剩下的二成五就用信保基金來補足,所以我們要撥一些錢給信保基金,把減少的pool補起來……
  • 林委員為洲
    部長講的跟我了解的不太一樣!
  • 沈部長榮津
    100億元可以保證1,000億元的額度。
    林委員為洲:你講的好像是指中小企業去借錢,它如果只能借到七成,另外三成借不到,這一部分我們用信保基金來幫它作保,即只保證30%的部分,而不是保全部?
    沈部長榮津:前面的部分已經有了,政府就不用……
    林委員為洲:前面的部分已經有是指它以前已經借了,是不是?
  • 沈部長榮津
    對。
  • 林委員為洲
    它如果是要新借的呢?
    沈部長榮津:倘若有需要新借的部分,我們也是可以再給它支持。
    林委員為洲:OK,我們就先不談以前的部分,因為以前它就在做了,現在主要是紓困振興,針對疫情影響來紓困。
  • 沈部長榮津
    舊的可以同意展延……
    林委員為洲:先不談那部分可能可以減利息或展延,就我了解,我們用這個100億元主要就是希望創造1,000億元的貸款額給中小企業,對不對?
  • 沈部長榮津
    對。
    林委員為洲:用這個當做保證金,不是直接拿來給中小企業,而是當做保證金向銀行擔保,即由國家信保基金作擔保,希望銀行配合貸款出1,000億元給這些需要的中小企業來度過難關,對不對?
  • 沈部長榮津
    對。
    林委員為洲:我們希望創造1,000億元的貸款額出去,讓這些需要紓困、度過難關的中小企業,可以度過這一段時間。至於能不能創造1,000億元?銀行願不願意配合──雖然有幫它擔保,但是它會願意借給企業嗎?這些都是要看將來的執行面。
    接著來看SARS期間,我們也捐助九十幾億元給信保基金,希望創造960億元的貸款金額給這些中小企業度過難關,讓銀行可以借給中小企業,但決算下來只借了96億元,事實上只借了一成,我們希望讓銀行因為有信保基金的擔保,可以創造960億元的貸款,結果只借出96億元,所以最後的決算報告,執行率僅一成而已!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結果,你們要好好去檢討。我們不希望這次編列的100億元,占經濟部一半的經費,想要創造1,000億元,配合銀行貸款給這些需要紓困的中小企業,到最後可能只借出100億元,執行率10%。請教蘇院長,你能接受嗎?
    蘇院長貞昌:第一,SARS就是因為5月預算通過、6月就結束了,所以那時候……
    林委員為洲:是,時間很短。
    蘇院長貞昌:這次希望委員所帶領的國民黨黨團能夠也一體支持,讓它快速通過,這是最好的開始。第二,我們這次要創造出來的1,000億元,不是只有過去的,而是鼓勵中小企業能夠向銀行貸款,銀行怕這個風險由誰來擔,所以政府用100億元創造1,000億元來幫助中小企業,我會責成經濟部及財政部,這次快速通過特別預算,我們一定要做出成績。
  • 林委員為洲
    蘇院長最講究的是執行率及執行力。
    蘇院長貞昌:這就是立竿見影,我要求這樣。
    林委員為洲:對,我們編列了那麼大的部分放在信保基金,占經濟部的一半,如果這個信保基金編列占經濟部所有振興方案的一半,其他項目都比較少,這一部分沒有成功的話,整個紓困振興預算的功能就沒能彰顯,我們應該可以這麼講,因為它占的比例最大。
    蘇院長貞昌:今天財政部部長也在這裡,我特別要求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對於政府這次編特別預算的這個好意,要讓它落實,而且要做出成績,我們會用績效管理,要把它做出來。
    林委員為洲:我先講我的結論,我希望這部分政府的美意要真正能落實,我們到時候會檢查所有的執行率,針對這個100億元──振興紓困條例裡面重中之重的項目,第一是紓困的對象,我們要幫助的企業一定不能有減薪、裁員或放無薪假的情形,不能一邊放無薪假、一邊拿政府的補助,這是第一個要求,在審理的過程當中,我們會嚴格地堅守這樣的前提──不能一邊放無薪假、一邊拿政府的補助,員工都沒有領薪水。第二,要簡化程序、放寬標準,不要重蹈覆轍,SARS那時候也編列了96億元,結果只用了9.6億元,即保證的部分只用了10%,如果到時候審查報告出來執行率還是10%,要究責的!等於我們白編了這個100億元,占振興方案裡面最大部分,結果沒作用。希望你們在這段時間要滾動檢討執行的成效,拜託,謝謝。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
    主席:林委員楚茵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楚茵,鑑於新冠肺炎爆發以來持續重創台灣各產業,尤以零售、餐飲、觀光、住宿等服務業及勞力密集型產業為重,此時企業最迫切的需求當然是「錢」,是充足的現金流,因此經濟部出台的紓困方案應該是幫助企業維持充足的流動性,避免企業因債務問題面臨破產、倒閉、裁員的困境。究竟這些紓困措施是否夠快、夠及時、夠充足、夠有感,能使普遍受衝擊的產業在金流壓力上都能有所緩解才是重中之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金」如同公司的血脈,唯有其流動才能推動公司的發展,而「現金流量」反映的是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簡單來說,就是企業能夠承擔風險的能力。而現在企業面臨的最大風險即為武漢肺炎,民眾不敢出門消費,造成實體商家店家或許門窗緊閉歇業,或許縮短營業時間,業績驟降,但每月固定成本卻依然存在,房租、薪資、稅、保險等等支出樣樣需錢,因此對企業而言,緩解眼下現金流的壓力才是真正需求。
    二、綜觀經濟部採行之紓困措施,著重於前階段「錢流入」的補貼,而非如同交通部就運輸產業的固定成本,即後階段「錢流出」的減免,實質上究竟能不能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端看前端補助的效率與分配的對象,亦即所謂「防疫千億保」,以融資保證編列一百億之十倍創造千億元之融資額度,是否夠快、夠精準,能否讓融資資源達到即時、有效的運用才是重點。
    三、請問經濟部有何措施縮短民眾申請到實際撥款之期間?預計耗時多久?有無提供一站式的便民窗口?預計將嘉惠多少家企業?申請之企業是採齊頭式平等抑或有產業優先程度之別?
    四、經濟部是否可與相關部會協商合作,明確地就企業「錢流出」的固定成本進行補貼或減免,例如獎勵延後收房租的房東享有稅負減免、水電瓦斯補貼、勞工保險延後繳納?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質詢。
    蔣委員萬安:(15時37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這次匡列600億元的特別預算裡面,各部會都有編列相關的經費,比例占最高的是經濟部、衛福部及交通部,各編列了204億元、169億元及167億元。請教院長,在600億元的特別預算裡面,勞動部編列了多少經費?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38分)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也有相關的經費,對於這一部分詳細的數字,我請部長說明。
    蔣委員萬安:院長,勞動部在這次特別預算裡面編列經費是零,沒有在特別預算裡面編列任何經費!相較92年SARS的時候,當時編列特別預算占比最高的一樣是這三個部會──衛福部、交通部及經濟部,勞動部也編列了三億九千多萬元,將近4億元的經費,包括對於受隔離者的工資補貼,以及勞動場所的專案檢查,確保勞工工作場域的環境安全及衛生,這些當時都要做;但是在這次特別預算中,勞動部竟然是零編列預算,這表示什麼?換言之,上週三讀通過的特別條例裡面,我們希望除了能夠給予勞工隔離假以外,其他所有應該給予勞工朋友的相關協助、補貼、勞動場所的專案檢查,統統在特別預算裡缺席。院長如何告訴廣大的勞工朋友,在這次的特別預算、特別條例裡是有照顧他們?
    這次的紓困,我們當然是對相關的產業給予協助,但是當他們經營困難的時候,直接受衝擊、影響的是誰?是從業人員、是員工、是廣大的勞工朋友。所以,匡列的600億元,行政院對外洋洋灑灑說有很多協助勞工朋友的方案,包括無薪假給予相關薪資短缺的五成補貼,但是600億元的特別預算裡,為什麼勞動部是零編列?院長如何說服所有基層的勞工朋友,這一次的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可以安定勞工朋友的民心?
    蘇院長貞昌:委員這樣的詮釋不是完整的詮釋,針對這件事,我請部長跟您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特別條例是針對這次疫情的特殊狀況,就現有機制的不足來訂定,勞動部協助勞工的部分不會在這次的紓困缺席。我跟委員報告,勞動部有500億元的就業安定基金,可以協助勞工的就業安定,能夠穩住勞雇關係,讓他們順利度過這次疫情的難關。
    蔣委員萬安:部長,行政院都講得很漂亮,有什麼就安基金、給予無薪假的勞工相關補貼、給予他們職業訓練的補助,但是經費從哪裡來?沒有從特別預算裡來。我們匡列了600億元,勞動部竟然編列零,為什麼其他部會可以編列200億元、一百多億元、九十幾億元,對於廣大的勞工朋友,你為什麼不照顧?為什麼?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的這個解釋不是這樣的,這是偏差。
    蔣委員萬安:院長,請問經費哪裡來?
    蘇院長貞昌:譬如委員講的無薪假,現在不是無薪假,現在不能無薪,就算停止上班也要給勞工最基本的工資,所以……
    蔣委員萬安:院長,你知不知道今天航空業的華航企業工會、星宇航空,他們減班多少?三千多班次,所有的勞工朋友出來喊,他們被放無薪假、被減班……
    蘇院長貞昌:現在我們有就業安定基金,不能給勞工無薪……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特別預算裡,勞動部的編列是零,經費哪裡來?
  • 蘇院長貞昌
    所以委員說無薪假是錯誤的。
    蔣委員萬安:請問院長,經費哪裡來?
  • 蘇院長貞昌
    我們有就業安定基金500億元。
    蔣委員萬安:好,院長你說有就安基金、現有的相關經費,但是:第一,它會排擠既有常態性的補助對象,第二,不在特別預算裡編列是規避國會監督。我們這一次之所以要用特別預算來編列,是因為每三個月行政院要書面向立法院報告,每六個月院長要到立法院報告,現在由一般年度的預算來勻支,從就安基金既有的常態補助對象裡擠出經費,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規避國會監督,而且會有極度的不確定性……
  • 蘇院長貞昌
    委員這個解釋偏差了。
    蔣委員萬安:院長,我跟您說明,如果接下來疫情持續下去,甚至更為嚴峻,而你們現在從就安基金、從一般常態性的年度預算擠出來,屆時經費不夠,怎麼辦?為什麼我們這麼強調在這一次的特別預算裡面,勞動部應該要有角色、要編列相關預算補貼專案勞動場域的檢查,為什麼這些在92年SARS的時候都有編列,這一次竟然是零?所以,我要提醒院長告訴勞動部,如果你要告訴勞工朋友,你們真的有關心、真的能感受他們受疫情衝擊影響的心理,就應該在特別預算裡編列經費。
    蘇院長貞昌:不一定這樣,這是委員的講法,這一次在就業安定基金裡已經有四十幾億元是專門要照顧勞工的,至於委員剛才所謂的規避監督也並非如此,就業安定基金一樣受立法院監督。
    蔣委員萬安:那是去年已經審查完畢的預算,所以要今年擠出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有就安基金委員會,針對每一支計畫,它都會來審查。
    蔣委員萬安:院長,就安基金有既定、常態的補助對象,你今天從就安基金撥40億元,原本要補助的對象受到排擠,怎麼辦?
    蘇院長貞昌:不會,就業安定基金一直在這裡,它不只受貴院的監督,它還有一個委員會,是一個體制上的監督,所以委員說規避監督,這是偏差的講法。
    許部長銘春:委員,容我補充一下,我們不會排擠到原有的……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部長,不用了,我的時間有限。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要說明清楚,你這樣講已經有誤導。
    蔣委員萬安:這不是誤導,你們特別預算就是零編列。
    許部長銘春:這一次,41.25億……
  • 蔣委員萬安
    勞動部編列的預算竟然是零。
    許部長銘春:有10支計畫,我們這個禮拜有開了就安基金委員會……
    蔣委員萬安:不用了,我要質詢院長,部長請回。
    許部長銘春:30億元是最新的計畫,針對勞工來紓困。
    蔣委員萬安:部長,謝謝。院長,臺灣新冠的確診案例……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的這個講法不對的,就業安定基金設立是經貴院同意的……
    蔣委員萬安:院長,特別預算裡,勞動部的編列經費就是零……
  • 蘇院長貞昌
    就業安定基金……
    蔣委員萬安:如果你們的經費要從就安基金、從一般年度的預算編列,你們就要注意排擠的效應。
    蘇院長貞昌:你的這個講法不對,就業安定基金是為了就業安定專門編列,當初經由立法通過……
  • 蔣委員萬安
    它有特定的補助對象。
    蘇院長貞昌:就是為了這個目的,不然當初何必設這個?
    許部長銘春:就安基金設定的目的就是要穩住勞雇關係,不要去資遣或是讓實施減班休息勞工的生計能夠穩定,這是它的用途,我們每一支計畫都不會排擠到現有的。
    蔣委員萬安:院長說從就安基金編列,如果疫情持續或更為嚴峻,現在匡列的40億元不夠了,怎麼辦?
    許部長銘春:我們隨時調整,我們再增加。
  • 蔣委員萬安
    從哪裡撥經費?
    許部長銘春:一樣從就安基金,就安基金的用途就是要來幫助勞工。
    蔣委員萬安:又是從就安基金,那排擠的效應會更為嚴重。我在這邊提出我的建議和提醒,如果接下來還需要相關經費給予勞工朋友相關扶助、協助、經費補貼,行政院應該注意相關經費編列是否充足。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安定民心,勞工朋友非常擔心被放無薪假,他們更擔心如果接下來公司經營不善,萬一被裁員怎麼辦?今天很多企業工會代表出來反映,他們最低底線是不希望被裁員。所以,我希望院長重視這個問題,因為現在特別預算裡,沒有編列勞動部相關經費支出的預算,這一部分應該要重視。
    接下來,院長……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要說明一下……
    蔣委員萬安:院長,我的時間有限。
    蘇院長貞昌:不能你講完、我不說明,因為你講的是偏差,而且是錯誤的。
    蔣委員萬安:這不是偏差,院長,我提出來這個問題……
    蘇院長貞昌:我們為什麼要定就業安定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就是專門就這件事設立的,金額高達500億元,結果要動用就業安定基金,你就說它會排擠,如果這樣何必設立就業安定基金?所以你的這個解釋不但偏差,而且錯誤。
    蔣委員萬安:這不是偏差,這不是錯誤,事實就是如此。
    蘇院長貞昌:如果這樣跟你講,你還是這樣解釋,那麼你的這個詮釋就詮釋得太惡意了。
    蔣委員萬安:如果特別預算裡面,你們沒有任何角色,你怎麼告訴勞工朋友,你真的在意他們這一次受到疫情衝擊的影響?
    蘇院長貞昌:我們編的預算是就這個預算能夠把這些事情做好,所以政府為什麼要編這麼大額的就業安定基金,其他部會沒有?為什麼?正是因為我們重視勞工、重視就業安定。
    蔣委員萬安:院長,這是你的解釋,我們就來看外界怎麼評斷這件事。
    第二個,現在民眾擔心、專家也出來呼籲,非法移工是否會造成臺灣防疫的缺口。所以,對於這些非法移工,如果有疑似感染的初期症狀,怎樣能夠讓他們敢於現身就醫?
    蘇院長貞昌:我們對於外籍勞工或看護,在臺灣所做經濟或照護方面的貢獻非常肯定、感謝,所以對他們的照顧是周到而公平的,只要在臺灣,我們不分國籍同樣照顧;因此,這些勞工朋友或看護朋友,如果有任何症狀同樣予以醫療、醫護、照顧。委員特別舉出非法勞工也好、非法看護也好,我們現在甚至提出他可以自首或者來就醫,我們一定給予照顧;現在不是以這個部分為最優先,反而是以防疫最優先。所以,這些外籍看護或勞工朋友,如果有狀況一定照顧,我們現在不以取締為優先。
    蔣委員萬安:好,這一點,我認同院長,現階段是要將這些外籍移工,不論合法、非法納入整個防疫的程序跟體系。
  • 蘇院長貞昌
    那當然。
    蔣委員萬安:我想這一點非常重要。另外,我要請教院長,非法移工沒有健保卡,他們要如何買到口罩?
  • 許部長銘春
    他用護照或居留證就可以。
  • 蔣委員萬安
    現在可以?
  • 許部長銘春
    對。
    蔣委員萬安:好。院長,針對非法移工的問題,有很多勞工團體反映,他們不敢就醫也沒有就醫管道,長期以來他們是自己買成藥,若在偏鄉地方就要借其他人的健保卡,他們是社會上的弱勢。他們不敢上大醫院,怕身分暴露被追緝或被通報遣返,醫院也不敢接,因為他們沒有健保卡,怕他們付不出醫療費。
    現在在疫情發展的當下,我認同行政院的作法,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將他們納入防疫體系裡面,防疫優先,希望院長能夠堅持這一點。
    蘇院長貞昌:委員,現在連通緝犯都跑回來就醫,外籍看護或外籍勞工萬一真的有狀況,他一定希望在臺灣就醫,因為我們不但周到,而且醫療進步,被其他國家很多人民所羨慕,所以萬一有狀況,他一定願意出來,在這裡將他醫治好了再回去,會比其他國家好很多。
    蔣委員萬安:很多民眾跟我反映,因為他們過去可能有旅遊史、接觸史,在地方基層診所或醫療院所被拒絕看診,而造成醫療人球,顯然與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告的有症狀應儘速就醫的宣導是相衝突的。面對現在各醫療機構、基層診所自訂標準來決定是否看診或拒絕看診,政府有什麼因應政策?
    蘇院長貞昌:基於保護醫護人員、基於防疫不該有缺口,我們不會因為誰有症狀就把他丟了不管,這樣反而會造成缺口,但我們保護醫務人員及做好全面防護,而有「分流、分艙」的作法。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現在在防疫期間有些醫院並不是拒看,只是有這樣的旅遊史時非急症者可以暫緩,如果是急症的話,就會從急診室就進行分流,給他最好的醫療處置,但是有旅遊史、非急症的情況下,我們還是呼籲可以延緩到大醫院看診。
    蔣委員萬安:在最後的30秒,本席要請院長先看一下,因為基層護理人員跟我反映幾件事情:第一,醫療口罩、防護隔離手套仍然不足,雖然疫情指揮中心對外說,口罩已經增加到一天2片,但第一線人員跟我反映,他們現在是一天1片,還是不夠,希望院長能夠去了解;第二,目前他們受歧視的狀況非常嚴重,希望行政院不管在衛教或宣導方面,避免醫護人員或相關受隔離之人被歧視,你們可否儘快做到?
    蘇院長貞昌:好的。口罩不足或量比較緊的情況,都已經是過去式了,現在都很充足的供應。
    陳部長時中:現在的戰備量都讓每個醫院可以撐到30天,讓醫院的管理可以更有彈性,若有需求也可以跟我們反應。
  • 蔣委員萬安
    30天?
  • 陳部長時中
    就是現在醫院都有儲備30天的量。
    蔣委員萬安:希望部長或院長實際去了解第一線醫護人員的現況,醫院都說他們有戰備存量,但能否交到醫護人員的手上又是另外一回事。
    陳部長時中:我們會去了解,謝謝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蔡委員易餘:(15時5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整個防疫期間,院長真的是非常地辛苦,尤其行政院在這段期間的表現,不管是從最開始口罩的事先預斷,還是在面對防疫要如何遏止,因為我們臺灣跟中國如此鄰近,被全世界定義為可能是第二危險的國家,我們可以守護到今天,院長及整個行政團隊是功不可沒,在此也向院長表達由衷的感謝。
    昨天日本也特別在他們的電視節目中提到行政院這次的防疫表現,他們對臺灣的判斷非常佩服,說這是「天才的秘策」,因為當時傳出有人在囤貨,不管是囤口罩,甚至跑出的第二波衛生紙之亂時,院長做了一個很有趣的說帖,日本認為它非常有說服力,而且是非常有趣的「天才的秘策」,確實都是行政院可圈可點的地方。
    就口罩的問題來說,到目前為止,臺灣可以買到全世界最便宜的口罩,而且確保每個人都買得到。昨天經濟部也公布口罩實名制第二波的規定,成人7天可以拿到3片,兒童7天可以拿5片,價格大概也是世界上最便宜的,所以我想在這樣的表現中,行政院在面對有些人質疑說「臺灣的口罩為什麼不出口?臺灣的口罩為什麼不去幫助別人?」,事實上很多時候都是先見之明,所以我認為院長在這部分確實很不簡單。
    剛剛我看到有同仁在討論就業安定基金,我想就業安定基金很清楚,如果遇到有人放無薪假或是失業的狀況,自然有就業安定基金的補足,這個基金與年度總預算是切割處理的,可以補足年度總預算的不足。院長,針對這部分可以再說明一下嗎?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行政團隊的肯定,其實最辛苦的不是我,而是整個團隊,甚至於整個社會,在各方面都為整個防疫盡心盡力,而且做很多的努力。剛才沒有時間,所以我再特別說明,剛才提到經濟部所編列的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只有200億元,好像防疫輪不到經濟部,其實口罩的生產之所以能夠這麼快速提升,從一天生產一百多萬片,到今天已經是一天生產820萬片,下個禮拜就能夠生產920萬片……
  • 蔡委員易餘
    下個禮拜就可以到920萬片?
    蘇院長貞昌:對,下個禮拜就可以到一天生產920萬片,兩個禮拜後是一天生產1,000萬片,下個月可以到一天生產1,300萬片,這都是經濟部的努力,我們要予以肯定,這是在防疫的部分。另外,針對500億元的就業安定基金,讓勞工朋友能夠就業安定,我要特別請部長向您說明。
  • 蔡委員易餘
    好。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的目的,就是當勞工發生困難或遇到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或是像有疫情爆發的時候,可以來協助我們的勞工。我跟委員報告,針對這500億元的就業安定基金,我們在上個禮拜的就安基金委員會就已經通過30億元的計畫,要分短、中、長期,針對這一次的武漢肺炎所受到影響的,不管是減班休息或失業的勞工,甚至是企業及微型創業貸款者,全部都給予協助,所以就安基金本身就已經動用30億元;另外還有我們自己的公務預算及就保的十一億多元,所以特別預算尚未通過,勞動部就已經編列41.25億元來協助勞工穩定勞雇關係,希望他們能夠度過這個難關,而這個預算絕對不會排擠到原來就安基金已經在實施的計畫,這部分我要特別說明。
    蘇院長貞昌:另外我跟委員說明一下,一直有委員講無薪假,社會上也在講無薪假,其實那是國民黨的時候,現在不能有無薪假,沒有上班也要維持他的薪水所得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這個我也請部長跟你說明一下。
    許部長銘春:我在這邊必須再次正名,因為好多委員都一直講無薪假、無薪假,我想這可能是一般民間的用語,事實上不應該是無薪假,而是減班休息。勞雇雙方因為景氣或疫情的影響協商縮短工時,薪資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2萬3,800元的。所以這不是無薪,而是有薪,只是他們因為縮短工時,所以薪水有減少,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所以不應該……
  • 蔡委員易餘
    所以至少基本工資就是門檻在那邊?
    許部長銘春:對,就是一個門檻,並不是無薪。
    蔡委員易餘:那麼如果他們這段時間領的薪水短少,造成生活上的困難,這部分政府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幫忙?
    許部長銘春:如果是實施減班休息的企業,我們對這個企業的補助最高可以到350萬元,讓他們辦訓,提升我們勞工的技能,也可以讓減班休息的勞工不管是參加他們企業的辦訓或者是參加我們勞動部發展署的職訓,每小時我們會補給他基本工資158元、最高120小時的生活津貼。
  • 蔡委員易餘
    這是生活津貼的部分?
    許部長銘春:對,這叫做充電再出發計畫。
    蔡委員易餘:好。因為整個疫情是滾動在發展,我們也無法預測到底未來會變怎樣,整個疫期會不會真的如同大家期待的,到了夏天就結束,還是也許會更久,所以我們一定要做好最嚴酷的準備。我想這部分院長跟勞動部應該都有準備了。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補充說明一下,第一就是不可以無薪,第二就是勞動部設計了很多再升級的計畫,這既是轉型也是振興。振興不是只有產業,還包括人才振興,因此你來上某一種課或各種各樣的課程,還有給你補貼,所以等於又有津貼。一方面可以升級……
  • 蔡委員易餘
    這段時間去上課又可以領一些津貼?
    蘇院長貞昌:對,有津貼,可以增加勞工的收入。一方面我們又補助資方,讓他們能夠在這個疫情嚴峻、生意比較不好的時候辦理某種課程。資方也可以有,勞動部也可以有,經濟部……
  • 蔡委員易餘
    比方說低利貸款等等怎麼樣的協助?
    蘇院長貞昌:相關的。不只貸款,還包括補貼。
  • 蔡委員易餘
    補貼?
  • 蘇院長貞昌
    讓部長再說明一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再說明一下。現在我就編了41.25億元,當然我們也會……
    蔡委員易餘:41億元就是你剛剛講的就業基金補助30億元,然後本預算……
    許部長銘春:對,還有公務預算、就保等等,一共41.25億元。我要講的是說,就像剛剛委員講的,隨著疫情的發展,假設有需要再幫忙的,我們都會隨時檢討我們的計畫,適時給我們的勞工協助。
    蔡委員易餘:好,那這部分就……
  • 蘇院長貞昌
    還可以再調高。
  • 蔡委員易餘
    再提升?
  • 許部長銘春
    對。
    蔡委員易餘:好,我想這部分我們就期待行政院大家再繼續努力。
    第二個我想跟院長請命的是,這段期間不管是醫護人員或者是協助口罩流通的藥師,相關從業人員確實付出了不少心血,甚至犧牲他們的休息時間、犧牲他們平常的工作量。我想,未來我們能不能規劃讓這樣的人可以在所得稅上有一個特別的扣除額,讓他們可以因為減稅而達到補貼的效果?這部分未來可以從事這樣的規劃嗎?
    蘇院長貞昌:我們剛才給委員的說明是,目前各行各業各個崗位上都有很多人在為防疫、在為這次對抗疫情而努力,包括在海關檢查的人,不能讓口罩出去;在海巡署,不能讓口罩走私……
    蔡委員易餘:沒錯、沒錯,他們都有付出。
    蘇院長貞昌:委員剛才舉的例子是說,在藥局分發口罩的藥師、藥生也很辛苦……
  • 蔡委員易餘
    沒錯。
    蘇院長貞昌:口罩來這麼多,他們要分配,然後還要發號碼牌,還要維持秩序,有時候還要被罵,確實很辛苦,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在執行了,就是一天補貼800塊錢,讓他們去僱請工作人員等等,讓口罩作業有一點點補貼。他們本來可以做生意的時間都沒有了,所以這是補貼的一種。
    另外,委員建議將來是不是可以從稅制或者從什麼方面來給他補貼,我想稅制是一種啦!但是稅制牽連比較廣,有些還要修法,不是那麼簡單。我們用其他補貼的方式、鼓勵的方式,來獎勵各該為防疫做努力的人。我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一下。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如果以考慮即時性來講,直接補貼或津貼會是最有效的方法。稅的話,因為我們所得稅是隔年才申報,所以它的即時性沒有那麼高。還要特別注意到一點,就是有些醫療人員也許是不用繳稅的,所以稅的減免基本上他可能也享受不到。所以從即時性來講,我們預計特別條例裡面……
    蔡委員易餘:好,沒有關係,我想這部分如果未來要修法或怎麼樣,所有的目的當然都是希望對這些在這次的防疫中有付出的人,可以多給他們一些實質上的照顧,我想目標是一致的。
    蘇院長貞昌:對,你這個目標是對的,道理也是對的,但是如果用稅,因為每個人納稅的情形不同,有的高、有的低,有的要納稅、有的沒有納稅,你光用稅法,有的人反而同樣努力卻得不到,所以……
    蔡委員易餘:好,我懂院長的意思,這個部分就先問到這邊。
    下一個問題我想請問農委會陳主委。因為這次疫情基本上對於養殖業也有不少衝擊,養殖業的衝擊可能是在於外銷的停頓。在這個外銷的停頓中,我知道事實上主委也有在針對特殊的產業,就像我現在所列舉的石斑,我們有跟他們提出一些緩養規劃。我在想,因為整個養殖業目前來說超養的部分已經變成一個既成事實,在這一次的疫情中又有變得更加嚴峻的狀況,所以有可能規劃出一個讓未來整個養殖漁業可以比照農地的部分嗎?農地有所謂的休耕補助,我們能不能讓這些漁民減少養殖量,然後讓他們得到休漁的補貼?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完全同意委員的建議。在這次的特別條例裡面,我們的預算在針對養殖漁業的部分有提到緩養、減養或者是休養都有相關的協助,所以已經往這個方向具體規劃出來,我們的辦法今天也送到行政院,因為院長要求我們兩個禮拜完成,下禮拜只要立法院通過,我們就會來執行。
    蔡委員易餘:我想這個滿重要的,因為現在養殖漁業的出口量減少,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你不去減少它整個養殖的量,到時候要是價格不好,事實上可能又會來跟政府講價格的問題,都會很難處理,所以我們可以直接在前端的部分先去做一個判斷,我想這是很重要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說明三件事,麻煩你跟嘉義所有的養殖業者報告,第一是休養、緩養、停養可以領到補助;第二是我們有預計處理一定的數量,全部可以來凍存,等到疫情結束、消費增加,再放到市場上;第三是外銷的部分,我們全力在衝刺中國以外的其他市場。這三個方式保證可以讓整個漁產的價格維持在一定的水準。
    蔡委員易餘:好,這個部分再麻煩主委。
    最後的時間我想再跟院長稍微說明一下,因為去年曾推動夜市抵用券,主要是針對夜市的商圈,在沒有商圈的地方,如嘉義縣、新竹縣、苗栗、屏東,他們沒有所謂的夜市商圈,所以夜市券的效果就沒有辦法發揮到這些地方。針對這次因為防疫所造成的整體狀況,我們希望抵用券的範圍可以再增加,可以嗎?
  • 蘇院長貞昌
    可以。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院長。
  • 蘇院長貞昌
    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院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6時10分)
    繼續開會(16時33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奕華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奕華:(16時3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好,在2003年SARS的時候政府也一樣有制定暫行條例,並編列了500億元,您知道那時候的執行率是多少嗎?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6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上次執行率比較低的原因是因為,一通過……
  • 林委員奕華
    你不要跟我講原因啦!反正就是……
  • 蘇院長貞昌
    SARS就過了……
    林委員奕華:上次的時間也很長啊!從2003年3月1日到隔年的12月31日,比這一次還要久,但上次的執行率只有46%……
  • 蘇院長貞昌
    但通過的時候是5月啦!
    林委員奕華:你知道當時的行政院長是誰嗎?那時候的行政院長是誰,你知道嗎?就剛好是我們現在的立法院院長──游錫堃。
  • 蘇院長貞昌
    喔!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想請問蘇院長,關於你的執行率,當時只有46%,你覺得你應該會表現比這個好吧?
    蘇院長貞昌:這個不應該怪當時的行政院長,因為……
  • 林委員奕華
    不能這樣子說啊!當初要了這麼多錢!
  • 蘇院長貞昌
    那個條例通過的時候是5月……
    林委員奕華:院長,你不能這樣講,我們大家都做民意代表……
  • 蘇院長貞昌
    6月就沒有SARS了!
    林委員奕華:又不是只有SARS,到隔年的12月底都可以用嘛!那一次的執行率只有46%,而且一樣是21項,跟現在差不多,所以你有沒有把握這次你承諾執行率要到90%以上?這是應該的啊!有沒有問題?
  • 蘇院長貞昌
    我以百分百為目標。
    林委員奕華:好啊!那我們就以百分之百為目標,我必須說,事實上,以你們現在的編列方式,有些沒有編進去,我還覺得600億元可能會有疏漏,有些搞不好還要從現有的預算裡面去找錢!
    但在講之前,我能不能先問一下,因為您早上有提到順時中或逆時中的題目,有關於第32例燒出了所謂非法移工的問題,現在基本上是有5萬名,這個其實是長久存在的問題,但那時候我們的指揮官陳時中部長有提到現在是以防疫為優先,但你知不知道勞動部有發公文給新北市政府,要求它要去查察,結果新北市政府有回文,你可以看一下回文的內容,新北市表示現在以防疫為優先。但是今天下午又出現一個新聞,就是臺北市衛生局又下令給所有的醫院,要求只要查到有非法的移工,立刻就要通報移民署。所以我想請問包括中央不同調、包括地方不聽指揮官的問題,請問行政院蘇院長,你覺得到底勞動部有沒有逆時中?或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是不是也是逆時中?現在衛福部──既然我們的部長是指揮官,為什麼還會有不同調的狀況呢?當然我必須說這是一個要解決的問題,但現在到底是以防疫為優先還是以追查非法移工為優先呢?
    蘇院長貞昌:針對這一件事情,陳時中部長已經有說明了,就是這是時間差的問題,勞動部長也已經有說明了,發函去通知各地方政府查察非法移工或看護,那是一個固定的、過去一直在做的……
  • 林委員奕華
    這是早就該做的事了嘛!
    蘇院長貞昌:各方面資料的瞭解,但現在口徑、步調一致,就是我們現在萬事莫如防疫急。
    林委員奕華:對啊!那臺北市政府今天要求只要一查察到就馬上要移送移民署,你認為這是順時中還是逆時中?
    蘇院長貞昌:現在臺北市政府這個公文我是沒看到,不過……
  • 林委員奕華
    還沒有看到?好。
  • 蘇院長貞昌
    不過就現在……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在這邊要再次重申是不是?再次重申一下態度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我的意思就是要各方都以防疫為優先,但如果移工或看護,不管他是合法或非法,有狀況我們一定要給他醫護好。
    林委員奕華:當然,尤其現在多管道的宣傳,我們講過它是很重要的,但是讓他們都能夠瞭解防疫怎麼來做好自我保護,以免影響到我們,變成我們防疫的破口嘛!但是現在這個部分就是要告訴院長,希望我們的指揮官,大家都是照著這樣的步驟來走。
    本席接下來要問的是600億元的預算到底夠不夠?以現在這一次各部會的分配比例,經濟部是34.2%,但是我想請問一下院長,以第一名的經濟部來說,這一次所謂的振興抵用券20億元,對於這一次的特別預算,我是有歸納了四個問題,包括:前後矛盾;相關補助看得到、吃不到;比重偏頗、防疫照護津貼可能不足,還有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現在我先提一下,有關於這一次的振興抵用券20億元,您知道我們的公民數──我講的不是國民數,而是滿20歲的公民數,你知道現在全臺灣有多少人嗎?
  • 蘇院長貞昌
    我們最近才剛選舉完畢嘛!
  • 林委員奕華
    對啊!所以你知道有多少嗎?1,900萬人。
  • 蘇院長貞昌
    一千九百多萬人。
    林委員奕華:一千九百多萬人,如果我們用1,900萬人來算,院長,你知道20億元分給這些人,一個人只能分到多少,你知道嗎?
  • 蘇院長貞昌
    這不是用這樣分的啦!
    林委員奕華:你說不可以這樣分啊,但年滿20歲本來就可以用這筆錢啊!
  • 蘇院長貞昌
    以前……
  • 林委員奕華
    然後一個人就只有一百元多一點!
    蘇院長貞昌:不是啦!以前的消費券確實是這種作法,所以我們不贊成採取這種方式,我們是採刺激、鼓勵的方式……
    林委員奕華:問題是既然它是振興抵用券,每個人都有用的權利,不是嗎?
  • 蘇院長貞昌
    不是。
    林委員奕華:今天不管是200元,還是現在有人說300元,如果一個人300元,你就是預期有三分之二的人不會用,對不對?只有三分之一的會用這筆錢,你才會這樣子編這筆錢──20億元啊!如果以一個人300元來算的話,就是有三分之二的人不會用,所以你預期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會用,這樣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
    不對。
  • 林委員奕華
    為什麼不對?編20億元啊!我們就是用這樣子的除法啊!
    蘇院長貞昌:如果依照你這樣講,任何都是用一千九百多萬人來除,得到會有多少人不會用的結果,那就什麼都不用講了啦!
    林委員奕華:不是這樣嗎?振興抵用券本來就不應該做太多的限制,諸如還要配合國旅,然後才能去用那個錢。我們說振興,現在很多產業都需要被振興耶!所以你不應該限制那麼嚴格啊!像我們講夜市,請問市場有沒有需要?市場也有需要啊!不是嗎?
    蘇院長貞昌:這部分就用在這裡,那部分就用在那裡,是這樣啦!所以要用不同的角度。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們算下來,一個人就一百多元,所以我想請教院長,這筆錢編20億元,是到用完為止嗎?
  • 蘇院長貞昌
    不是。
    林委員奕華:還是大家願意用,你鼓勵大家用?
  • 蘇院長貞昌
    對。
  • 林委員奕華
    那如果超過20億元呢?因為你編20億元嘛!
    蘇院長貞昌:沒有關係,我們還是可以用預備金的概念……
    林委員奕華:所以你的意思是能用就儘量用,是嗎?
    蘇院長貞昌:對,達到效果之後,我們再做得更好。
    林委員奕華:可是我把這20億元算下來,根本能用的錢是很少的,一個人才一百多元,這真讓我們覺得傻眼,為什麼振興抵用券的部分只有20億元?而且為了只花這20億元,就多做了一大堆的限制。
  • 蘇院長貞昌
    不是啦!
    林委員奕華:你們方案還沒有出來,你不用多解釋,但是我希望不要規定那麼多的限制,限制不要太多啦!
    蘇院長貞昌:委員,如果你認為20億元不夠而要再增加,對此我也贊成,不過你要說一個人才一百多元,這是錯誤描述啦!
  • 林委員奕華
    算下來就是這樣嘛!
  • 蘇院長貞昌
    因為你就是以這樣的方式去算。
    林委員奕華:你說300元,那就代表有三分之二的人不會用啊!
    蘇院長貞昌:如果你對於什麼都這樣去算的話,任何都除以1,900萬……
  • 林委員奕華
    本來就是如此。
    繼續請教院長,到底利息補貼跟無薪假、裁員、減薪有沒有綁在一起?如果一個中小企業真的沒辦法而放無薪假或裁員,是不是就拿不到利息補貼?是不是?
    沈部長榮津:我向委員報告,因為武漢肺炎的疫情……
    林委員奕華:你不用講那麼多,只要告訴我答案就好了啦!
    沈部長榮津:給予利息補貼主要就是大家沒有生意做了,在此艱難之際,對舊的貸款展延,另外給予利息補貼。
    林委員奕華:對啦!我的意思是,若是一家公司不得已必須放無薪假或是裁員,請問它可以申請利息補貼嗎?
    沈部長榮津:政府會來支持,讓這些廠商渡過難關。
    林委員奕華:當然我們要判斷,如果是惡意的就不能支持,但是如果真的不得已,我覺得應該還是要對他們紓困。
    沈部長榮津:對、對,這是紓困的目的。
    林委員奕華:繼續問及隔離假的部分。就現在所估算的人數,以目前我得到的訊息,一天是發840元到1,000元上下,如果一個人隔離14天是1.2萬元到1.4萬元,預估可能是13萬人到15萬人可以申請,這是你們預估的人數嗎?你們預估的日期是從1月24日到2月11日,用隔離人數1萬5,600人來推估。院長,你會覺得這個推估數會太保守嗎?或者是你覺得還好?因為我們在做這樣的推估時,韓國、日本、伊朗、義大利等等的問題還沒出來,尤其是日本,這樣的人數是你們估到6月的人數嗎?這是你們預估可能會隔離的人數嗎?
    朱主計長澤民:有關被隔離的人數,我們是參考SARS期間的人數來推估。
    林委員奕華:我問你們是不是以1月24日到2月11日的隔離人數1萬5,600人推估,你跟幕僚講的不一樣,怎麼可以這樣呢?我調的資料是這樣,你不要隨便亂答!
  • 朱主計長澤民
    目前被隔離的以及解除隔離的人數大概只有3萬人……
    林委員奕華:可是對於之前的也要給啊!你們既然說可以往前追,那對之前隔離的難道不發嗎?
  • 朱主計長澤民
    我們是尊重大院……
  • 林委員奕華
    對之前隔離的人不用發嗎?
  • 朱主計長澤民
    會。
  • 林委員奕華
    當然要發嘛!
  • 朱主計長澤民
    從1月15日起的隔離者就會發。
    林委員奕華:我們這次有說可以追溯,那當然對於之前的也要發呀!
    朱主計長澤民:會,會發。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們就是預估13萬人到15萬人?
    陳部長時中:居家檢疫的人數從開始到現在有3萬2,000人,在案的現在有八千多人;居家隔離的大概有三千多人,在案的大概有六百多人。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們認為13萬人到15萬人是合理的?會不會超過?
    陳部長時中:我們當然不希望超過,以目前來講,我們希望能夠把疫情控制住。
    林委員奕華:當然我們都希望做好控制,絕對要做好控制,但是我們擔心之後像清明有人員回來掃墓必須隔離,另外從韓國、義大利等疫區回國者,包括日本也有這樣的可能,也就是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只要抵臺就必須隔離14天,這都和疫情控制有關,也就是可能會增加的人數,因為其他國家管控沒有那麼好而造成的問題。其實我更希望能夠按照薪資的比例,你們是用840元到1,000元這種齊頭式平等,我比較不贊成,希望你們可以考量按照薪資,比如以當初說的六成薪的概念來做考量,這可以先不用回答。
    繼續再問及教育部的預算,院長知道是多少嗎?才百分之一耶!百分之一,這麼少。
  • 朱主計長澤民
    五億多元。
  • 林委員奕華
    五億多元就是百分之一嘛!
  • 朱主計長澤民
    可是它有些防疫的經費在衛福部裡面。
    林委員奕華:我請問一下,之前買的2萬5,000個額溫槍和640萬片的備用口罩,會不會用這筆錢?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因為開學前一定要做好準備,當時我們也依照防災可以以緩濟急……
    林委員奕華:你先答復我,是不是用這筆錢?
    潘部長文忠:我們目前所用的這一部分,原來是以以緩濟急來處理。
    林委員奕華:我要求不能用這個錢,不能用,院長,可以嗎?因為教育部的預算只有百分之一。再者,部長今天早上答復蔣委員提到遠距教學,我不能接受,如果停課14天,我要告訴部長,還沒準備好,這就是我希望遠距教學要放到條例裡面的原因,因為根本沒有準備好,但是我看不到任何的預算來支持,像是家庭環境,並不是只有學校的環境就好。
    另外再請問院長,為什麼體育產業不用紓困?文化部、原民會和客委會都有爭取到,這很好,為什麼教育部的體育產業沒有紓困的錢?為什麼沒有?體育不重要嗎?很多體育活動都取消了!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針對現在體育競賽活動,本來就有給予補助,包括國際型的競賽,我們目前有做過幾項的協助。對於運動產業,我也特別跟經濟部沈部長提到,因為相關的產業主要是在經濟部的部分,未來運動產業如果有受到影響,也會以這些經費來協助。
    林委員奕華:這分為兩個部分,有些經濟部可以處理,但對於一些本來排好的賽事,或是協會辦的活動,現在都取消掉了,這部分要怎樣處理?有關運動產業的部分,我拜託院長思考一下,到底這些錢要從哪裡來,是從原來的五點多億元裡面去看怎麼處理,或是說再增加,我希望可以檢討原有的預算,除了紓困的錢之外,再增加錢來處理相關的漏網之魚,院長,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好,如果有漏網的話。
  • 林委員奕華
    運動產業就是漏網的嘛!
  • 蘇院長貞昌
    我們來雨露均霑。
  • 林委員奕華
    謝謝院長。
  • 主席
    請高委員嘉瑜質詢。
    高委員嘉瑜:(16時5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主席好,院長好,各位部會首長好,大家辛苦了,今天一整天在這裡備詢。院長及各位團隊辛苦了,為了今天的質詢,確實昨天也準備到很晚。這次行政院的表現,我相信在世界上大家都有目共睹,也肯定我們行政團隊這次的表現,不管是超前部署或是其他的準備,都證明我們這次的準備確實非常的充分,但是在這600億元的紓困條例或是相關的預算中,院長有所謂的四大原則,分別是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身、加強公建。但是雨露均霑這個部分其實會引發很多的爭議,就我們的立論點來看,這次的防疫應該是防疫優先、醫事人員優先、勞工優先,如果有剩餘的,再來雨露均霑,因為雨露均霑會讓大家覺得好像每個人都可以從這600億元中分到一部分,可是我們最在乎的就是這次防疫有功的醫事人員,或是相關的藥局人員、消防人員、警察人員等等,這些在防疫第一線的人員,是不是在這次的600億元中有足夠的經費來支應他們的付出跟犧牲?這個部分就我們的了解,禁止醫事人員出國這件事情其實引發滿大的爭議,最主要就是法規的來源在哪裡?據我們了解,就目前來講,其實不能算是有明確的法源依據,所以禁止醫事人員這個部分,未來可能會引發不管是勞資糾紛或是相關法源依據等等一些爭議,關於這些部分,行政院有做好準備,有沒有相關的罰則?如果醫院不同意進而引發了勞資糾紛,甚至醫事人員在不同意的情況之下還是出國了,有相關的罰則可以處理嗎?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16時52分)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若是到第一級、第二級的區域,是由醫院負責准駁,而醫院會基於醫院的治理、相關的勞動法規去作最適合的判斷。
    高委員嘉瑜:所以現在的法源依據到底是什麼?因為我們有向衛福部要求提供這部分的資料,但是衛福部只提供我們新聞稿,並沒有提供我們法源依據,到底現在禁止醫事人員出國的法源依據是依據什麼?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們希望只有第三級的部分才由我們直接來作准駁,即我們並沒有說禁止所有的人員。
  • 高委員嘉瑜
    所以目前是沒有法源依據嗎?
    陳部長時中:如果今天我們都不管理這方面的事情,結果出國人數多、染病人數多,醫療體系的人力就會出問題,對此我們疫情指揮中心並不樂見這樣的情況,況如果今天我們沒有禁止他們,我們要拿什麼理由再去補助他們?
    高委員嘉瑜:了解,原則上我們希望醫事人員共體時艱,但是我們也是……
    陳部長時中:而且希望他們因此有損失,我們能夠來補助他們。
    高委員嘉瑜:對,我了解,這個是後續的部分,我們可能是透過道德勸說或是其他的方式,但事實上我們確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是不是這樣?
    陳部長時中:像特別條例第七條可以用,還有醫師法、醫療人員的醫療法等等都有相關的法規可以依循。
    高委員嘉瑜:醫療法、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等,其實並沒有明確限制、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只有提到必須遵從主管機關的指揮,但是指揮包不包括限制出國?這個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這可能是後續行政機關必須面臨的問題,因為如果予以直接禁止,然後又沒有法源依據,後續也會涉及相關的賠償問題,也會產生剛剛我所說的,如果醫事人員仍然堅持要出國,這部分有罰則嗎?
  • 陳部長時中
    沒有。
  • 高委員嘉瑜
    沒有嘛!
    陳部長時中:大概在上個禮拜天、一個禮拜以前,就當前疫情的情況下,我們做了一個正確的判斷,那時候義大利、伊朗、日本、韓國都尚未發生現在這樣的情況,若他們那時候就出國去了,回來之後,除了從日本回來以外,大家都要做居家檢疫14天,那對人力上就有著非常大的傷害,所以那也是一個不得已的講法。
  • 高委員嘉瑜
    我們也都知道醫事人員的心情也是希望跟政府一起來努力、共同防疫。
    陳部長時中:那是一個不得已的講法,因為我們知道未來出國風險會越高,而且那些都可能會到第三級的區域,如果那時沒有趕快禁止他們的話,他們出國回來之後可能就要居家檢疫而且得不到賠償、得不到相關的補助,所以我們在兩害取其輕的情況下,疫情指揮中心必須保護我們的戰力,所以不得已作出這樣的宣布。
    高委員嘉瑜:因為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任何限制人民的行為都必須要有法源依據。
  • 陳部長時中
    當然。
    高委員嘉瑜:尤其行政機關當然不能做違法的事,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我覺得這個大原則跟大方向大家都能夠理解,就是醫事人員在這個時候能夠一起共體時艱,但不是用一個強硬的方式去強迫或是要求,尤其又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時候;第二個我要問的就是……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從頭到現在都一直在講沒有法源依據,其實是錯的,這個有法源依據。
  • 高委員嘉瑜
    是。
    蘇院長貞昌:貴院剛剛通過這個特別條例第七條就明白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這就是法源依據啊!所以……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我們現在是明確依據這一條來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嗎?
    蘇院長貞昌: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事實上也有需要。剛才部長講得很清楚,如果不是有這樣的要求,如果醫事人員去了有疫情的國家,回來後要居家檢疫14天,這樣對他不好,對防疫力量、能量也都不好。第三,現在我們的特別預算經貴院通過後要進行補助,正因為對他有限制,所以他所受的任何損失,譬如他本來要出國或是度假等,因此沒有去的話,任何費用的損失、任何因此而增加的費用我們都會予以補貼,這3個是環環相扣套起來用。
    高委員嘉瑜:謝謝院長的解釋。其實依照現在衛福部所提供給我們的資料,不管是醫療法或醫師法等等,衛福部其實沒有明確的告訴我們到底法源依據在哪裡,如果依照院長……
    陳部長時中:這也是為什麼要有疫情指揮中心、為什麼要有指揮官,這是我必須去承擔的,我們對疫情要負責,那我們政務官就要承擔。
    高委員嘉瑜:依照院長的說法來看,在沒有罰則的情況之下,這個禁止的效力到底到哪裡?能不能明確的去執行可能是後續大家比較關心的。原則上,我們還是希望這些醫事人員能夠共體時艱,除此之外,對於這些醫事人員因此所受到的一些損失,現在是全面的補償,但是這個補償的經費有沒有編列在這600億元裡面?這部分是有還是沒有?
    陳部長時中:在第二條裡面我們可以編預算,費用只有1億1,000萬元,對於這次這樣的旅遊相關損失,我們是可以編列得出來。
    高委員嘉瑜:我們編列得出來,但是沒有在這600億元裡面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有,這裡面當然是有,至少我們還有45.6億元相關的運用經費。
    高委員嘉瑜:因為衛福部所編列的1億1,000萬元是獎勵配合防治工作績效的團體人員,現在大家在質疑這些獎勵的預算是不是落入這些大型的醫療院所裡面,也就是說,大家現在所看到的補償規定都是適用在這些醫療院所,對於這些醫事人員未來的補助是不是能夠更明確?
  • 陳部長時中
    第二條裡面包括機構跟員工都有列到裡面……
  • 高委員嘉瑜
    所以我們會用這一條……
    陳部長時中: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還有45.6億元,因為疫情的需要可以做一個適當的分配,也有45.6億元的預備金在。
    高委員嘉瑜:另外,大家也很關切藥局人員的部分,因為疫情的關係,他們要幫忙發放口罩,現在也引發很多爭議,就是有的藥局是口罩發不完,有的藥局則是發不夠,未來有可能會調整藥局派發的方式,藥局人員在這段期間所受到的一些損失,未來是否也有補償?有編列在哪裡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特別藉這個機會講三點,第一,這個疫情今天我們臺灣控制得好,被世界很多國家肯定,我要特別感謝很多人員,醫事人員守第一線,我們真的很感謝,包括剛才委員舉例藥局的藥師、藥生因為發口罩,增加工作量,很多本業或者時間、體力都被分掉,甚至因為維持秩序還要挨罵,我們都很感動,也很感謝。因此,醫事人員如果因為防疫或分擔工作受到任何損失,或者利益減少,我們一定要補償,這個補償在預算裡面都有,不夠的話還有預備金,一定要補到。第三,在態度上,我們對醫事人員一定優先。剛才委員舉藥局發口罩的問題,未來隨著口罩的產能增加,可能片數又增多,相關要補貼的,我們現在每天是補貼八百元。對於藥局、藥師、藥生幫忙,在疫情過後,我們還要特別表示感謝。
    高委員嘉瑜:一天八百元,好。這部分也沒有編列在預算裡面,目前沒有看到藥局的部分,未來是由哪個部會編列這個預算?
    蘇院長貞昌:現在剛剛通過條例,已經送到貴院審議的叫做特別預算,條例通過後,我已經要求各部會在兩個禮拜內訂出相關子法,是執行細則的這些問題。
  • 高委員嘉瑜
    所以到時候才會訂出?
    蘇院長貞昌:對。另外一個是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送來給貴院審議的是大綱、大目,相關進一步還要有各種作業或作業標準等,這都還要一步、一步來,不是現在就已經到很細或是可以……
    高委員嘉瑜:好,了解。反正對於這些藥師的補助後續還會有。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據統計,目前滯留中國武漢的臺商人數有一千二百多名,我們自己掌握亟需回臺的名單有一百多名,目前卡關到底卡在哪裡?卡在中國不願意讓我們去優先檢疫,或是以弱勢為優先,但是現在也傳出這些臺商們考慮對我們提出告訴,認為我們違憲、限制人身自由。對這個部分,院長的看法怎麼樣?
    蘇院長貞昌:卡關就是卡在中國。第一次,我們已經向中國接洽,要去接同胞回來,中國堅持要用他們的飛機──東方航空把人送回來,結果送回來的名單不是當初的名單,跑出很多原來沒有的人,甚至還有媒體報導的一大家子統統回來等,所以被質疑。第二,加進去的人竟然有一個確診的,使得同機的乘客大受影響,回來也使我們的防疫工作、隔離檢疫大受影響,所以無論是蔡總統、無論是行政院、無論是指揮官都在在宣布我們下不為例,大家一定要能夠講好。
  • 高委員嘉瑜
    一定要依據橫濱模式才能回來嘛!
    蘇院長貞昌:不是什麼模式,而是一定要弱勢優先,一定要防疫優先。
    高委員嘉瑜:現在是不是有限制這一千二百多人回臺?移民署或是海關有要求,不讓他們回臺,限制他們返臺嗎?
    蘇院長貞昌:現在委員講什麼一千二百多人,這個人數中國那邊也一直變化,一度是幾百人,變成九百多人……
    高委員嘉瑜:現在傳出基於防疫的需求,有1,235人是由移民署管制,這個是事實嗎?
    蘇院長貞昌:中國那邊對於所謂要回來的人,人數一直變化,但是我們就是堅持要弱勢優先,名單……
    高委員嘉瑜:他們有可能化整為零,從其他地方回臺灣嗎?
    蘇院長貞昌:不會,人我們都鎖定了。
  • 高委員嘉瑜
    所以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蘇院長貞昌:指揮官也有宣布過,從武漢回來一定要包機,不能化整為零、怎麼樣跑,不可以這樣。
    高委員嘉瑜:好,這一次我們也有購買手機,我們發現這一次花2,700萬元來購置防疫手機,手機有限定什麼品牌嗎?
    陳部長時中:沒有,就是NCC去標購。
  • 高委員嘉瑜
    我們會不會以國產手機為優先?
  • 陳部長時中
    可能要請教NCC。
    高委員嘉瑜:防疫手機是不是有需求?因為現在人手一機,就普及率其實臺灣的手機是世界之冠,那我們是不是有可能用app來定位就好?而防疫手機採購之後,後續還會繼續使用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防疫手機基本上來講的話,它除了手機採購以外,最重要的還要有後續的平台。
    主席:時間到了,沒關係。
  • 高委員嘉瑜
    謝謝。
  • 主席
    接著請翁委員重鈞質詢。
    翁委員重鈞:(17時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你當過縣長、行政院院長,是首長;民意代表你當過省議員、當過立法委員。站在民意代表的角度,當然我首先要給你肯定──防疫工作這一次表現可圈可點,預算的編列我也不是有什麼意見,但我是一個研究預算的人,我今天要和你討論的比較是針對預算的精神和預算編審的制度,給你做個參考。
    我要請教你的第一點,你當民意代表,看到這個條例第十一條,你能夠接受嗎?你跟我說,第十一條的精神何在?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7時7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你十幾年前質詢我的時候也都是這樣講,無論我當民意代表也好,當首長也好,我這次編製這個預算就是三個原則──防疫、紓困、振興。
  • 翁委員重鈞
    這個我知道啦!我……
    蘇院長貞昌:你就民意代表監督的立場,請指教。
    翁委員重鈞:院長,我知道啦!你跟我說這個是打高空啦!我跟你請教的是,第十一條的這個條例出來,你是在踐踏行政院跟立法院的尊嚴!我跟你說,SARS的時代是陳水扁當總統的時代;今天這個新冠肺炎特別條例是蔡英文總統的時代,兩位總統的時代都同樣有出現,第十一條或者是過去SARS的第十六條,都是同樣的條文,都是排除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身為行政院院長,今天如果你是立法院的委員,你跟我說你會同意這樣的條文,我砍頭都不願意相信!你是踐踏立法院的尊嚴!
    蘇院長貞昌:沒有、沒有。委員,我舉個例,過去SARS的時候也這樣規定、九二一震災也這樣規定、莫拉克風災的時候也這樣規定,所以什麼叫特別預算、特別條例?特別之處就在於此啊!
    翁委員重鈞:預算法裡面,特別預算有它的法源根據,但是預算法的精神跟預算編審的精神我們要予以確保,只有陳水扁總統和這次你們提出來的是這樣做的啦!我簡單跟你說,院長,剛才林為洲立委──我們的執行長,他說當初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你編列捐助九十一億多元,最後執行是10億元,對不對?執行率為一成,對吧?是不是這樣?剛才他有講,對嗎?你有聽到這些嗎?有吧!接下來我要請教你,今年是編列多少?編100億元對嗎?我請教你,假設你不執行完,只執行一成,剩下的90億元,你要怎麼做?你告訴我!這是不一樣的啊!過去的90億元和今天的90億元,你依照第十一條,再捐助給中小企業信保基金5億元、10億元,剩下的錢變成你的小金庫,你知道嗎?那是不一樣的,那是截然不同的東西。你是把我們立法委員當成什麼?當做我們都不懂預算?90億元可以流用、沒有限制,甚至機關別、政事別還可以通用,這太離譜了吧!
    我再請教你,總預算時,刪除跟刪減不得流用經費,當初102年預算法修正時,那是立法委員嘔心瀝血所修出來的,你們要尊重立委的質詢權,他刪減跟刪除一定有其原因,所以不得再流用經費。在102年之後,你把這個部分排除,我問你,我們立法委員要審查什麼預算?立法委員明天要審查什麼預算啊?審查完了,有用嗎?我們審查過的預算因為你們依據第十一條排除預算法編審的精神,所有立委的預算審查權等於被架空了,也等於立法院開了一張600億元的支票給你,好幾本啦!隨便你們花,你們怎麼用都沒關係啦!主計長,是不是這樣?
    蘇院長貞昌:不會啦!委員,我們會很慎重的……
  • 翁委員重鈞
    是不是這樣?你告訴我啊!
  • 蘇院長貞昌
    我們會很慎重處理。
    翁委員重鈞:主計長,是不是這樣啦?你不要在我面前騙這些、講這些啦!我很清楚,我有在研究預算。
  • 蘇院長貞昌
    委員也知道……
  • 翁委員重鈞
    亂來嘛!從來沒有一個預算是這樣編列的、沒有一個條例是這樣搞的。
    蘇院長貞昌:就像我剛才舉例的九二一也是這樣,莫拉克的時候也是這樣,特別預算就是有這樣的特別條例。
    翁委員重鈞:如果跟今天的都一樣,我跟院長賭,我們來賭,如果完全一樣,我跟你賭!
  • 朱主計長澤民
    跟委員報告……
    翁委員重鈞:102年才通過,刪除跟刪減不得流用。過去SARS那個時代還沒有這一條條文。你看98年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以及103年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你仔細看,那些和你們今天的條文有一樣嗎?
  • 朱主計長澤民
    流域綜合治理的條例也有這一條。
    翁委員重鈞:我跟你說,過去怎麼做,我覺得今天以我是一個研究預算人員的立場來說,老實講,我看到這種條文真的是痛心疾首,你是踐踏立法委員的尊嚴,連行政院、連主計總處的尊嚴都不見了!你在編什麼預算嘛!我尊重你,因為我覺得你們防疫做得不錯,所以錢的部分,我們也願意支持你們,但是我們不能把立法委員預算審查權的職權也剝削掉,我們以後審查的預算都沒有用!100億元的預算,你捐助中小企業10億元,執行率10%,剩下90億元因為你們排除預算法的規定,你可以各機關別、政事別統統流用,然後你只要想幹什麼,90億元變成你的小金庫,這樣對嗎?有這樣的預算編法嗎?這100億元到時候要執行多少,我也沒辦法控制。我覺得不是這樣,社會不是這樣的,立法委員沒有這麼笨,你們是把立法委員當成什麼?
    朱主計長澤民:向委員報告,災害防救法從民國89年就有這一條。
    翁委員重鈞:89年時,你們看預算法有修正嗎?有規定刪減跟刪除的預算不得流用?有嗎?那是102年才修正的,你不要搞錯。你身為主計長,主計人員要有主計人員的良心,對於預算編審的制度跟預算編審的原則,你不能打破掉,你不要這樣胡亂搞!把立法委員的預算審查權也踐踏掉!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們的執行會很慎重,而且這是……
  • 翁委員重鈞
    這是要如何慎重啦!
    蘇院長貞昌:而且預算在這裡,還有決算,還有預算會經過立法院審查……
    翁委員重鈞:過去人家對SARS的預算就批評很多了啦!今天這個特別條例也是防疫、紓困,但是SARS的預算也沒有像你們今天這樣連刪除、刪減的預算不得流用的規定都排除掉,我們審查預算就是要刪除預算啊!對於100億元的預算,我要刪10億元,剩下90億元,原來這筆錢是不可以流用的,對於這筆錢,你們不可以再流進流出,但是現在你們可以耶!現在你們可以耶!即使刪減預算,也是可以流用的,因為都排除了嘛!
    院長,我覺得你今天防疫的工作做得不錯,立法院不是要牽制你的預算,國民黨、民進黨等朝野黨團大家也希望把這個條例好好審、好好通過,藏這個錢要做什麼?你幹嘛一定要破壞預算的制度!你幹嘛一定要讓立委有沒有審查都一樣,預算即使審過也沒有用!你們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情?你沒有必要踐踏兩院的尊嚴耶!把立法委員的面子踩在腳底下,沒有必要這樣吧!為什麼要這樣?
    主計長,我跟你講,我看不起主計人員自己踐踏自己的尊嚴,如果你連這一點原則都守不住,枉費你當主計長,我沒騙你!我們長期研究預算,辛辛苦苦建立下來預算的制度、編審的原則,我們流用的原則是不得流用為人事經費、刪除的部分不得再流入,這都是經過大家多年來這麼多心血研究出來的東西,你今天把它全部排除掉,我期期以為不可!今天我們審查預算到底是為了什麼?你讓我們審完預算以後一樣沒有用嘛!因為你們都可以流用嘛!而且流用無上限嘛!你們讓機關別、政事別等等經費都可以通通一起流用嘛!甚至你們沒有用到的要花在哪裡,我們也不能管嘛!沒人這樣弄的啦!哪有人這樣的!無法無天到這樣的程度!我覺得不是這樣耶!我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例,我也不能接受這樣的預算!
    院長,我請教你,這600億元的預算裡面,獎勵補助的金額占多少?總共多少?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這樣講太過極端了,其實……
  • 翁委員重鈞
    你不用跟我講這麼多……
    蘇院長貞昌:有原則就有例外,這是因為緊急,今天我們都是內行的……
    翁委員重鈞:當然是內行的,我跟你講內行話,你不能把我們當做呆子……
    蘇院長貞昌:是啦!我們很感謝你在短短的質詢時間多次肯定我們行政團隊做防疫做得很好,我仍然會好好做,現在這個預算不是我的,我會……
    翁委員重鈞:不然你告訴我,今天你們這個預算用第十一條排除規定,你要我們如何審預算?你告訴我啊!我要如何做才能達到監督的功能?你告訴我啊!不可能的事情!
  • 蘇院長貞昌
    這在災防法也有啦!過去無論九二一或SARS都有這個……
    翁委員重鈞:你答復我,這600億元裡面,獎補助占多少錢?都不知道啊!
  • 朱主計長澤民
    九十二億多元。
    翁委員重鈞:不對啦!是多好多倍!我跟你講,你們的報告也是隨隨便便的,你不要把我們當做什麼都不懂,你是當主計長的人,你自己查一下,獎補助費有多少錢?490億元,600億元有八成多的獎補助費,你告訴我,獎補助費要怎麼使用?關於獎補助的對象、金額、辦法、執行方式,你有沒有告訴我?對於這600億元,你們編了就要,雖然我們有審查,卻有排除規定,你們可以隨便流用,沒有上限,今天教育部的可以流用到農委會,農委會的可以流用到教育部,也可以流用到海巡署,根本就是隨便你們愛怎樣就怎樣!主計長,你身為主計長,不是因為自己擔任這個職務,而是你有沒有捍衛主計制度和一個主計人員應該有的角色?你做得不夠啦!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我是根據這個條例來編預算。
  • 翁委員重鈞
    條例是誰通過的?
  • 朱主計長澤民
    條例是大院通過的。
  • 翁委員重鈞
    我是說你們行政院這個條例是誰提出來的?你沒有參加會議嗎?
    蘇院長貞昌:不是,委員,我們這麼說吧!基於職責分工,所以我們一定要經過貴院通過特別條例,我們依法有據,才編特別預算。
  • 翁委員重鈞
    490億元的預算!這本預算書裡面沒有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做。這筆錢將來要怎麼用?你們是要看政黨的顏色來分配還是如何?
    蘇院長貞昌:沒有、沒有,絕對不會這樣子。
    翁委員重鈞:你在這裡當然說不會,不相信的話,你讓我去當你們預算執行小組的成員,我敢去抓,因為我是內行的。
    蘇院長貞昌:委員,十幾年前你質詢我的時候就是這樣了。
    翁委員重鈞:不是這樣子!院長,我對你很尊重,我也覺得你做得不錯。
  • 蘇院長貞昌
    謝謝。
    翁委員重鈞:我們因為有經驗,所以今天的防疫做得不錯,但是這種條例跟這種預算沒辦法拿出來啦!防疫的部分,我可以給你打90分,甚至更高,但是這本預算書是零分!
  • 蘇院長貞昌
    不要這麼說……
    翁委員重鈞:這本預算零分!你回去可以跟主計長好好想一下,我告訴你,今天我跟你做這些建議,只是希望我們能夠好好把事情做好,我65歲了,進來立法院是想做事情,我想捍衛制度,我想盡到一個立法委員看守人民荷包的責任。該支持的,我會支持,但是我還是不希望看到有人胡亂來,大家互相……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
    主席:沈委員發惠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沈發惠書面質詢

    本院沈發惠委員,根據行政院所提出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其中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編列預算八十六點九億元,主管機關應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辦法,並於辦法中納入照顧勞工權益之考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統計,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陸運業、海運業及空運業呈現下滑及衰退之勢,嚴重衝擊我國運輸業之發展,以及30萬餘運輸及倉儲業受僱勞工之生計。
    二、行政院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六百億元,其中紓困振興部分預算四百零四億元。交通運輸業紓困預算共計編列八十六點九億元,占總體預算達百分之一四,占紓困振興部分達百分之二一點五,於各科目預算數僅次於捐助中小企業保證基金一百億元,預算數位居第二,顯為重要。
    三、經查,交通運輸業紓困預算之編列,航空業部分預算為四十二點八五億元,占比最高,補助項目包括補貼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等;占比居次之陸運業部分,預算為四十一點零六億元,補助項目包括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融資貸款寬限展延之利息補貼一點七七億元,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與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路線貨運業燃料稅減免十九點五億元,以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牌照稅減免五點七億元,及公會辦理訓練課程三億元。海運業部分,補助項目包括補貼小三通、直航及國內海運業維持營運基本費用,預算三點一億元,補助項目包括補貼小三通、直航及國內海運業者維持營運基本費用,以及國際郵輪旅務之國際商港旅運場站承租業者之租金減免。
    四、上述之補助項目,重點均在於直接對於業者紓困與經營之補助,惟其詳細之補助申請辦法及補助標準,以及績效之追蹤、考核標準均尚未完成擬定,受疫情衝擊之交通運輸業者及從業人員仍在苦候,宜儘速完成擬定並公告,並視疫情狀況適時實施。
    五、產業紓困,非僅照顧業者之生存,更需落實照顧弱勢勞工之生計,唯有整體衡量,勞資互利,才能振興產業,共度難關。爰請主管機關將落實照顧交通運輸業受僱勞工之權益,納入申請辦法及補助標準,例如禁止申請補助之業者實施大量解僱,或實施無薪假,是否積極落實防疫措施,保障勞工安全,輔導員工在職訓練或轉職轉業,或提供員工紓困措施等等,期於紓困時鼓勵勞資共體時艱,避免勞資爭議,照顧勞工生活,安定勞工就業。
  • 主席
    請鄭委員麗文質詢。
    鄭委員麗文:(17時2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蘇部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跟院長請教有關紓困跟振興條例的預算之前,還是要就防疫的一些問題就教於我們陳時中部長。當然,過去這段時間,臺灣的表現在國際上面是可圈可點的,但是最艱困的防疫期間恐怕現在才要開始,因為我們面對的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疫情爆發,以及在臺灣已經開始出現了社區感染的案例,雖然我們現在目前都還是有限度的社區感染,但是因為我們聽到所有的專家都告訴我們說,社區感染是遲早的事情。我們就說是「大規模的」而不要說「爆發」這種會引起大家不必要恐慌的用詞,但是恐怕持續地要跟武漢病毒、新冠病毒共同生存的一個時期已經開始了。
    當然第一點還是要先請教時中部長有關口罩的問題,像我很乖,我很聽時中部長跟院長的話,就是有需要才戴口罩,沒需要不需戴口罩,健康者不用戴口罩,口罩留給有需要的人戴。然後,也不要到人多、封閉的空間等等,所以我說我很乖,我都沒有戴口罩。但是,我最近只要遇到醫生或相關的專家,他們都會私下小聲地告訴我說:麗文委員,你還是要戴口罩比較安全。這也凸顯出一點,一般民眾基本上難免還是會有一定恐慌的情緒,雖然目前為止,我覺得臺灣表現得很好,控制得也很好。
    第一個問題就是口罩的發放,因為隨著經濟部生產量的增加,現在也已經開始有稍微放寬,本來我們就是一三五、二四六去跟藥局購買。首先,請教時中部長,因為很多人都在請命這件事情,尤其是上班族禮拜一到禮拜五都在上班,如果剛好又是一三五,像我就是屬於一三五的,而一三五他實在沒有時間去排隊買口罩,但是遇到禮拜六、禮拜天的時候,他又不能去買了,現在我們口罩的產能已經提高了,有沒有可能這方面的規定能夠給這些上班族更多的方便或者給大家更多的方便?請教部長。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17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會,不過禮拜天還是可以買,禮拜天單、雙號都可以買,禮拜天方便你的時候……
  • 鄭委員麗文
    有沒有可能禮拜六、禮拜天都開放呢?
    陳部長時中:相關的細節上,我們也有接到很多反映,隨時怎樣來檢討改進,我們都會來做。至於上班族會買不到,這一點我們也會加強檢討,不過我們現在有給經濟部根據其商業上的使用所需要的70片,這可以補足一部分。另外,針對醫療需要的,我們有編列170萬片,加上給地方政府大概也有七十、八十萬片,可以滿足專業的需要、工作的需要,但是有一部分的工作可能不在這個範圍內,但這部分稍微比較不是那麼具急迫性,不過現在口罩量越來越充足,我會考慮他們的方便性,看怎樣能讓他們更方便,這部分我們會檢討。
    鄭委員麗文:謝謝部長。我們也希望未來口罩量提高的時候,勢必會改變現在有關的一些限制規定,能夠越便民越好;當然,因為藥局的負荷也很重,這一點也是必須要考慮的。
    接下來要請教關於我剛剛問的問題,之前因為大甲媽祖遶境的事情,引爆了全臺灣民眾高度的關注,廟方也承受高度的壓力。其實我剛剛已經講過了,我是支持更早提前部署的概念,既然社區感染爆發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我們怎麼樣有效地控制,讓民眾不會恐慌,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這當然包括活動的主辦單位,所以我們現在陸續看到很多的活動或很多的機關單位其實都自主決定活動要不要舉辦、要不要取消,或是這樣的密閉空間裡相關因應的防疫政策是什麼,但是基本上並沒有真的全然統一的規定。我剛剛講我很乖,但是每個人都在問,像現在立法院已經開議了,所以請教部長,比如以這個議場,當然現在是空蕩蕩的沒人,現在我相信為了疫情,朝野都非常團結,但是全部甲動的時候,甚至以前在立法院經常大打出手、占主席台等等,希望不要看到這樣的情形,我們也希望執政黨尊重一下在野黨,不要發生這種情形,那我們要不要戴口罩呢?或是我們在委員會開會的時候,那裡也是一個密閉空間,委員和委員坐得其實滿靠近的,還有很多的媒體朋友,像類似這樣的情形,請部長告訴我們一下,要不要戴口罩?
    陳部長時中:第一,我們的戴口罩政策也是會滾動式檢討,目前來講,我們以前講的就是「一不三要」,一是通風良好的地方就不用,三要就是身體比較不好或是出入密閉的空間等等情況就要,現在我們也希望稍微讓密閉空間的定義嚴格一點,所以我們認為如果接觸在一公尺以內,我建議大家都要戴口罩;一個是面對面時間的短長,如果你都閉著嘴大概就不用,如果我們是在一公尺以內講話或15分鐘以上,我們就建議要戴。
    鄭委員麗文:所以聽起來感覺完全符合部長說的定義,在委員會裡面,委員和委員坐的距離是非常靠近,一定經常交換意見討論。
    陳部長時中:如果沒有擁擠搶主席台,應該沒有那麼近!現在位置都還很寬。
    鄭委員麗文:這裡是議場,我現在是說委員會裡面,委員會你也常常去。
    陳部長時中:委員會裡面的話,我建議未來在委員會的時候,大家可以坐得比較鬆一點。
  • 鄭委員麗文
    坐鬆一點?
    陳部長時中:位置不需要排得那麼近,可以稍微寬一點就很好。
    鄭委員麗文:這樣就可以不用戴口罩了?所以委員不要坐在旁邊,中間空一格?
  • 陳部長時中
    差不多。
    鄭委員麗文:你要宣導這個部分,我們現在經常去委員會開會,都沒有這樣。
    陳部長時中:現在集會指引裡面就有宣導在未來的大型集會當中,我們希望人跟人的距離都能維持一公尺以上。
    鄭委員麗文:明天就要審查預算,就有很多的聯席委員會,所以明天我們在聯席委員會的時候,就要跟委員講這個概念,不然大家互動都非常頻繁。
  • 陳部長時中
    一公尺以上。
    鄭委員麗文:好,謝謝部長,部長辛苦了。
    接下來請教院長有關於預算的問題,這次的振興方案,大家很關心的第一件事情是振興抵用券,振興抵用券照現在行政院規劃是疫情緩和了以後才開始,因為疫情如果沒有緩和,發再多錢或再打多少折扣也沒有用,大家都不敢出門,而且指揮官也宣導大家儘量不要出門,不要去這些人潮聚集的地方。如果是疫情緩和才要實施的話,今天這個問題是很棘手的,這個病毒比當時的SARS更棘手,我剛才說過,現在甚至在全世界爆發,很多人都說其對經濟的影響已經遠超過SARS,而且當時SARS傳染範圍是很有限的,現在新冠病毒是全球性的傳染,連美國也中標了,包括日本、韓國,更不要說東亞的情形,因此它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是很大的。就現在的規劃上,很多人都反映振興抵用券會不會太保守了?數量太少,而且只限四大部分,像商圈、夜市等等,是不是能夠用全面性的消費券?我們很擔心到時候這種振興抵用券的作法過於保守、範圍太少、數量太少,應採用消費券全面性的方式,否則怕是杯水車薪。請教院長,到時候這個抵用券對經濟的幫助會不會太小兒科了?
    蘇院長貞昌:人是經一事長一智,我們經過兩件事情,一個是SARS,一個是消費券,這次的疫情到目前為止還不知道後面會怎樣,但是早上我的報告就有點出來,目前已經十倍於SARS了。
  • 鄭委員麗文
    所以很嚴重啊!
    蘇院長貞昌:第二,上次消費券舉債839億元,發下去之後,結果對經濟振興效果不大。
    鄭委員麗文:我知道,我有看到行政院所提出來的理由──為什麼不是消費券而是振興抵用券。然而發放消費券也是十多年前的事情,那次是臺灣第一次發放消費券,我同意,但這次是第二次,有了第一次的經驗,哪裡不足、可以改善的,這些都可以改善啊!當時還是沒有智慧型手機的時代,現在是有智慧型手機、行動網路普及的時代了,是不是可以像澳門發放消費券?澳門這次防疫做得很成功,他們的紓困就是全面性,而且是發放電子消費券。
    因為現在我們都還不知道到時候的情形,依目前的狀況可能你們規劃的振興抵用券就可以了,但是很難樂觀,我剛才有說,它對經濟的衝擊是全球性的,這麼嚴重,我是很誠懇的建議院長到時候要有發放全面性消費券的準備,不要排斥,不要因為那是馬英九做過的,你就不要做,不要這麼小氣!當年是第一次,沒有經驗;第二,當時的技術環境也不一樣,我承認有很多改善的空間,所以你們可以改善啊!如果你做得比馬英九更好,不是更好嗎?怎麼不做看看?我覺得不要太保守,不要太低估對經濟的衝擊範圍。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剛才打斷了,沒有讓我把結論講出來。
    鄭委員麗文:請說,你的結論是什麼?
    蘇院長貞昌:剛才委員所希望的是不要只有20億元,我覺得這是可以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基於這次比較嚴重,有了上次的經驗後,我們不是用人人有獎,結果沒有出來消費,反而是用消費做誘因,刺激經濟成長、刺激經濟活動,所以可以用更多的金額,更不要有門檻……
    鄭委員麗文:更大的範圍,不要只有這四樣。
    蘇院長貞昌:讓它更方便,同時只要能夠有誘因的儘量讓它做出來,並記取上次消費券不足的地方,以及新的科技如現在的電子消費等等,如果能夠這樣來做,一定會把效果做得更好。
    鄭委員麗文:剛剛講的是疫情緩和以後,如果疫情撐不過怎麼辦?因為疫情撐很久,現在的疫情到6月能不能結束?7月、8月時,東京奧運能不能辦都沒人敢說。所以,疫情的延續絕對超過SARS,大家都同意這件事,但是到底會到何時,大家都不知道。這中間有很多中小企業、小店面就撐不過了,怎麼辦?現在我們的紓困條例就是為了這部分對不對?剛剛貴黨的委員也在問,5月馬上就要到繳稅的季節了,很多人反映減少負擔就是及時雨,等到倒了,消費券再來振興經濟就太慢了,他現在都活不過這段時間了,所以這時候賦稅減免來減輕負擔是最有效的。請問是不是可以考慮減稅、降稅或是分期付稅?5月馬上就到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根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納稅人如果有困難,可以申請分期、延期繳稅,這是沒有問題的。
    鄭委員麗文:不只是這樣,包括營業稅等很多稅務是不是可以減免?譬如起碼這幾個月,從3月、4月、5月到6月,相關的稅負是不是可以免繳?
    蘇部長建榮:我想委員也知道,因為減稅必須透過修法……
    鄭委員麗文:修法也是一樣,剛剛院長才回答高嘉瑜委員,其實可以通過一個減稅的特別條例就好了啊!
    蘇院長貞昌:如果是營業稅,那是用查估的,生意就這麼不好了,還……
    鄭委員麗文:他就已經沒有營業了,我的意思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營業稅就是如果沒有營業,基本上就沒有稅。另外大部分的營業稅,譬如小規模營業人是用查估的,到時候國稅局會根據實際營業狀況,從低核定其營業額。
    鄭委員麗文:現在也是一個史上很罕見的狀況,我很佩服剛剛翁重鈞委員堅守這樣一個憲政底線,這是一個很難的時機,包括在野黨的委員都要給你們更多權力,叫你們更大範圍的去予以紓困、更大範圍的去振興經濟,你們知道我的意思嗎?你們這麼保守,我們還支持,你們還沒有說要紓困條例的時候,在野黨就說趕緊先把500億元用下去。所以應該要珍惜現在的狀況,我的意思是一定要讓老百姓有感,不要低估這個病毒的影響力,在這個時候,請蘇院長用你的魄力來處理這些事情,官員、行政官僚一定都比較保守、比較怕事,這時候就需要你來作一個領導、指揮的角色,像這種事情,有魄力的做下去,這會是從政上老百姓最感謝你的其中一段,謝謝。
  • 蘇院長貞昌
    好。
    主席:王委員定宇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王定宇書面質詢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
  • ★會議日期
    2020年03月03日(二)
  • ★會議事由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 ★書面質詢提綱

    一、關於口罩實名制,兩個建議。
    二、快篩、疫苗、解藥等研發經費僅2.17億元,佔全部防疫經費1.3%,是否足夠?快篩、疫苗、解藥等研發進程為何?
    三、一級開設與二級開設,防疫措施差別?
    四、受武漢疫情影響,目前國內產業衝擊層面為何?受影響產業別為何?影響幅度為何?有何具體紓困方案?
    五、政府應獎勵第一線醫護人員與配售口罩藥局藥師等從業人員。
    一、關於口罩實名制,兩個建議。
    根據經濟部公布數據,今年三月初台灣的口罩產能將會提升到每天1,000萬片,三月底可以再加入30條生產線,將成為每天1,300萬片,本席在此感謝口罩製造業者、口罩機器製造商,以及全力相挺的工具機業者。此外,本席也要感謝防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以及口罩配售藥局辛苦的藥師們。
    為了減少民眾排隊的時間,也減少藥師分裝的時間,在供應第一線防疫、醫療人員無虞和戰備存量提撥足量的前提下,本席有以下兩建議,煩請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是否可行:
    (一)根據統計,國外返台的台灣人有近七成是到基層診所看病,建議增加防疫前線基層診所的分配量。
    (二)減少民眾外出排隊頻次,或許能降低病毒感染風險,口罩實名制配售,本席建議將三月五日正式實施的成人每週三片、兒童每週五片的措施,是否改為成人二週領一次,每次領六片,兒童二週領一次,每次領十片,爾後再根據疫情和口罩產能,逐步提高和拉長領的週期。
    二、快篩、疫苗、解藥等研發經費僅2.17億元,佔全部防疫經費1.3%,是否足夠?快篩、疫苗、解藥等研發進程為何?
    要務實解決「武漢肺炎」帶來的恐慌,「快篩、疫苗、治療的解藥」這三樣出現,或許才能讓民眾安心。目前國內提供基層醫療能快速檢測患者是否為「武漢肺炎」的「快篩」能量是否已整備完成?大概還需多少時間?而「疫苗」是提供免於染病的保障,本席感謝我國的國衛院已經在進行動物測試,希望三月份能進入臨床測試。「解藥」是治療的特效藥,目前並無實驗證實是否有藥物可以成功治療「武漢肺炎」,這也是人民恐懼的重要因素,現在測試有效的「瑞德西韋」,台灣已經在短短的15天完成「公克」級合成,製藥的「公斤」級合成也指日可待,而且其他的特效藥,台灣的中研院和國衛院的研發已經初步成形,本席在此給予台灣隊強烈肯定。
    然而,根據《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書表第26頁及第35頁,關於快篩、疫苗、解藥等研發經費預算編列如下:衛福部0.97億元、工研院1.2億元,共計2.17億元,此防疫重中之重的工作僅佔全部防疫經費的1.3%,是否足夠?目前快篩、疫苗、解藥等研發進程為何?
    三、一級開設與二級開設,防疫措施差別?
    根據2020年01月13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應變計畫》各等級之疫情情境暨風險評估與對應之指揮體系啟動機制表中,可區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共四個疫情等級級別與指揮體系啟動機制。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派指揮官。
    再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
    綜上,以現行的相關規定解釋,無論是一、二級開設,中央流行疫情中心指揮官都由行政院指派,而相關的防疫措施差別為何?
    四、受武漢疫情影響,目前國內產業衝擊層面為何?受影響產業別為何?影響幅度為何?有何具體紓困方案?
    目前受到武漢肺炎影響,國內受到衝擊的產業層面廣泛,除了航空業、旅行業、飯店業、百貨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等,有更多的基層業者也受到嚴重的衝擊。目前相關主管機關是否盤點受影響的產業別?影響層面為何?而未來在「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通過後,中央主管機關的具體紓困方案為何?
    五、政府應獎勵第一線醫護人員與配售口罩藥局藥師等從業人員。
    再次,本席要深深感謝防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以及口罩配售藥局辛苦的藥師們。立法院於2020年0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2條敘明:「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本席認為,站在防疫第一線的公、私立醫療照護相關人員、衛生局同仁、配售口罩藥局藥師等從業人員、學校護理人員應依照法條,予以補助或發給津貼,請相關主管機關盡速研議補助或發給津貼方案,以慰防疫人員辛勞。
    主席:報告院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之質詢,均已詢答完畢。謝謝蘇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答詢。
    作以下之決定: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三、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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