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星期五)10時1分 @ 本院議場 (主席:游院長錫堃)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71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現在開會。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因程序委員會尚未組成,依例由秘書長編擬草案送院會處理,現在進行確認議事日程。請問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原編擬議程草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10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 項目
    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五、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七、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八、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九、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財政紀律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四、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七、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十九、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項目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六、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提存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七、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三、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1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五十案至第二一四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五十七案、第五十九案、第八十八案、第一○○案、第一○四案、第一○八案、第一四一至第一四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五十八案、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第八十九案、第一○二案、第一○六案、第一二○案、第一二六案、第一三八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 項目
    五十、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廣播計畫」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新竹大車站平台計畫規劃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數位建設」及「城鄉建設」預算各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凍結「專案計畫費用」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營業費用─管理費用(不含用人費用)」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審慎編列探勘費用積極開發自有油氣資源」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環境保護支出編列與執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及高雄火力發電廠機組防制空污具體措施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造林貸款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管理計畫」凍結50萬元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發展基金」是否存續專案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土地銀行決議第15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決議第14項「績效獎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8項凍結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3項凍結數位媒體素養調查、評估及推廣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2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3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六十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僑務專案企劃」凍結2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七十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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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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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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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五、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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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六、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之「國外旅費」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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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七、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教育訓練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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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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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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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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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二、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三、國防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四、司法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五、司法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六、司法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七、司法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資訊管理(國營事業委員會)」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司「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商品檢驗服務整合」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五、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災智慧防災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管理─產業行政與管理─業務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業務處「109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產業人才海外網絡鏈結暨延攬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5G產業標準制定與驗證─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經貿談判」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科技計畫─再生能源環境建構」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技術處「科技專案」預算凍結3%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經濟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避免日本核食議題影響我加入CPTPP之因應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深化國家記憶計畫─加促國家檔案近用與活化─一般事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新型禽流感,進行過去措施檢討改善及未來防疫措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發展」項下「01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凍結393萬6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警政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建置新世代行動網路APP偵查相關系統中程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政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役政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七、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內政資訊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八、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政業務」項下「公民參政」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一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戶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空中勤務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道路建設及養護」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五、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公園規劃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國家重要濕地復育」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八、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二九、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營建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一、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刑事警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三、內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土地測量」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畫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五、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政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澳蒙藏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七、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八、大陸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凍結50萬元及「大陸地區旅費」與「海外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三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一、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環安行政」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二、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三、科技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自籌來源」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凍結1,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1節項下「學術發展及交流合作」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一般行政」項下「交通統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一)「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四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運輸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五)「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二、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三、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四、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補貼」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五、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二)「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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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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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偏遠地區交通建設」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三)「一般行政」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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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八、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道路交通安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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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九、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三)「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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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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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一)「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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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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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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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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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二、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3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勞動關係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五、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法務業務」項下「訴願審議」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六、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業務」凍結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七、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八、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六九、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一、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二、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三、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凍結1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四、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五、勞動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一)「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二)「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三)「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七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決議(四)統一發票發售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二)「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三、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三)「菸酒管理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四)「國庫資訊作業」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五、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五)「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庫署決議(六)「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二)「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四)「電子發票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八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三)「電子發票管理」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二)「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三)「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三、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四)「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五、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二)「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三)「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國稅局決議(四)「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一九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促參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三、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二)「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三)「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五、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四)「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六、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北區國稅局決議(五)「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七、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二)「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八、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九、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三)「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區國稅局決議(四)「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一、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二、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二)「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三、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三)「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 項目
    二一四、財政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區國稅局決議(四)「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議事處意見
    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一五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 項目
    二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送「新增善用智慧科技提升矯正機關安全管理效能先期計畫」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會計制度修訂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105年第4季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第4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該院105年度下半年出國考察行程詳細內容及成效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敘部函送「退撫基金投資政策與規範及參據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資料通盤檢討」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送「矯正機關建置節能減碳之硬體設施及提供節能知識之相關課程」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送行政執行署對滯欠大戶案件強化控管機制之報告2件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刑法通姦罪修法方向之說明」及「毒、藥癮、酒駕、三振法案及各類犯罪行為刑罰實效之刑事政策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八),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一)至(五),檢送辦理情形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送「公務員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相關規定之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七),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5年度第2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105年度「司法院遷建臺北市華山行六司法園區」新興重大施政計畫成本效益分析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通案決議第16項,建請該院3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定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檢送辦理情形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53項,建請提出對現行文官考績制度檢討及改善方式,並公布預定修法方向及明確期程,檢送決議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及「該院主管歲出預算第9項決議,要求評估考試委員人數合適性予以縮減,檢送決議辦理情形書面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本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委員會會議室配置試辦(紅樓202會議室內政委員會)計畫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就審查預算通過決議所提出之說明報告」及「第12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檢討全額補助收容人健保費政策妥適性書面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案所作4項決議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6年度第1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第1季(1─3月)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106年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五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決議,檢送其中8項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名單事後公布之妥適性與正當程序之研析」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6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7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送矯正署「矯正機關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之分配點數比例檢討」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專案報告」及「該部預算案決議專案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刑事確定案件開放複製訊(詢)問錄影、音檔案』專案報告」等4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死刑確定案件辯護人閱卷權行使」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敘部函送「如何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改善等相關對策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矯正署「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訂價策略檢討」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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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預算案決議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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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矯正署「矯正機關自營商品展售商城網路行銷改善及拓展電子商務銷售管理計畫」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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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106年1月至6月法官法執行情形狀況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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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六)書面報告」等8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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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銓敘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考評標準與程序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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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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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史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一一九)項文物採集展覽規劃情形書面報告」及「歲出部分第1款第3項決議第(一)項請檢討『國史編纂』業務,擬訂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歷史研究出版之短中長程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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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1至9月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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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6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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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該部106年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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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6年7至12月資安防護程序演練及相關系統檢測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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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等3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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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揭弊者保護法、肅貪法案之立法計畫」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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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死刑案件執行之程序規範、包括被告、家屬及被告委任律師於此程序中應有受告知之權利改進措施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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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考選業務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及用途說明」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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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及司法院共同撰擬之「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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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決議(九)『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等相關修法規劃書面報告」等3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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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及行政院共同撰擬之「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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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司法官考試及律師考試全面性通盤檢討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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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選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內容應即刻與外界充分溝通」說明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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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選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司法官、律師考試具體改善方式及期程書面檢討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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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就臺中清泉崗毒品案之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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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考銓研究發展」之「業務費」10萬元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史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十五)項預算凍結案,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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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九)項凍結政務人員待遇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等3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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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2款第5項矯正署新增決議(二)凍結第2目項下『辦理獄政興革、交流及研討等業務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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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7年度預算「業務支出」項下「保護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項下「用人費用」各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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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預算案凍結「業務及管理費用」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本院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檢送『立法院無障礙設施改善情形書面報告』」及「凍結本院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檢送『立法院出國考察及專案研究經費使用說明』書面報告」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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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退休撫卹業務」預算合凍20萬元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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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7目項下「公務人員退休業務」之「委辦費」20萬元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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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3目項下「訴願審議及督導」5萬元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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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該府主管105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該府主管105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106年度第3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項目
    二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5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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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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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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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吳炳乾君為針對民法第1186條至第1198條五種遺囑書、民法夫妻贈與契約,民法第406條至第420條贈與契約之不當錯誤,陳請儘速修法請願文書3份,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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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賴清和君為建請廢除或修正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1第2項及第7條之2第2項事再陳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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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宋正郎君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中累犯制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文筆君為建請立法院增訂懲處司法首長法條以防堵濫權怠職;於法官法增訂司法首長未善盡監督職責之懲處;於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汰換不適任法官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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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許連景君為行政院律師法修正草案第127條之規定,恐有造成地政士成為刑事被告之虞?陳請兼顧各方之執業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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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兆坤君為因應省政府精簡、去任務化,建請修正「印信條例」第2條、第6條及第11條至第16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劉兆弘君為建請修正監獄行刑法有關假釋之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坤和君為建議法官法之修正必須符合憲法第24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13條亦應修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淵洲君為民事有關原告主張權利有負舉證之責任,建議修法從整個司法民事體制,建立民事查證、調查事實與證據,幫助受害者去查證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明宗君為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反憲法第22條信賴保護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陳請儘速修法終止累犯適用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二九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簡伯珊君為建議修正刑法第80條條文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恒誌君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中之累犯制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鄭全成君為陳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有關累犯制度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為懇請儘速完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鑑定條文之修法程序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郭廷源君為就新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公務人員支領月退金新舊制核算標準互相矛盾、嚴重失衡,新法制定程序及內容均違法,不得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蔡進發君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之累犯制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洪淵清君為建請修法,對毒品犯若非販賣製造運輸,而單純只是吸毒無被害人,經假釋報到完後無需再追2年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永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陳訴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但書受司法機關限制適用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宏彬君為有關現行監獄行刑法一般監獄與外役監的縮刑制度有差別待遇,陳請修法為受刑人爭取平等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吳思璇君為陳請速廢違憲惡法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及國家賠償法第13條條文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葉大有君為對監獄行刑法中有關假釋制度提出修法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俊君君為提議減刑事項請酌參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定瑋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編第1審第1章公訴第1節偵查第237條條文有關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臺北市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企業工會為建請修正「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中央廣播電台設置條例」、「公共電視法」,有關將勞工董事納入董事會組成條文,建立制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武之璋君為建請廢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裁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楊武輝君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中累犯制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愷翊君為籲請制定相關非緊急救護之使用者付費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國醫藥大學為醫師法第三條修正案:「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之應考資格」乙事,嚴重違反原立法精神及國內外醫療專業慣例,且將扭曲本國中醫教育未來正常發展之走向,建請予以維持原條文「經中醫師檢定」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長庚大學為醫師法第三條修正案:「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之應考資格」乙事,嚴重違反原立法精神及國內外醫療專業慣例,且將扭曲本國中醫教育未來正常發展之走向,建請予以維持原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建請修正「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為列舉式或授權制定命令式,以免衛生署濫權朝令夕改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醫師法」第28條條文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醫師法」第28條之4條文請願文書4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委員江惠貞版「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違憲事陳情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不同意衛生福利部103.4.24提出之「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藥師不可支援其他藥局及診所,請勿通過此違憲之法律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為建議將「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為藥師可支援其他處診所及藥局工作等請願文書3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請邀其本人等與會表達意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請勿通過衛生福利部版之空白授權辦法之「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建請「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為「醫療機構及藥局藥事人員請假,另一人可以協助代班,比照其他醫事人員」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醫療法」第18條及第57條條文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長照保險應屬社會福利的一環,全國工業總會等六大工商團建議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或另謀財源支應,如須雇主分攤員工長期照護保險費,則負擔比例不應超過3成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二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要求停止健保署之所有預算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葉美華君為反對墮胎,保護母親及孩子健康,並增加台灣生育率,對「優生保健法」提出修法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醫療暨生技器材工業同業公會為建請第二類高階醫材,納入生醫獎勵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臨床心理學會為函送該學會與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兩會共同研議之「心理師法修正草案」,請卓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臨床心理學會為該會贊同劉建國委員等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提案之「心理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檢附贊成立場之聲明與相關資料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臨床心理學會為函送該會對諮商三會共同研議之「心理師法修正草案」的立場聲明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臺灣諮商心理學會函送該學會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等三會共同研議之「心理師法修正草案」,敬請卓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紹庭君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4條條文,疑與「憲法」第19條發生牴觸疑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麒安君為「菸害防制法」第4條修正條文,疑與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發生牴觸疑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麒安君為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草案」,疑牴觸憲法;另現行「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疑牴觸憲法第19條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三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及第62條規定,將影響全國925家私立小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之生存權及民眾選擇權,陳請修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崔麟祥君等為面臨超高齡化社會來臨,長照需求暴增,爰提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及第62條條文修正草案」,陳請惠予支持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四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日正國際法律事務所為請釋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6款,「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所指「會商」之定義為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四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麒安君為反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修正案,且長照相關法案條文可能產生違憲疑義,針對該案發表三點聲明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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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余重信君等為勞工老年退休年資不得併計,嚴重損害百姓權益,陳請修法補發退休給付之差額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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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徐銘煌君為反對416驗光版本貿然通過,反對15歲以下者之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及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得為驗光行為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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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李永恆先生為陳請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十四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四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為該會等六大工商團體共同發表之「天災不宜另訂給薪之家庭照顧假,以免徒增企業負擔」聯合聲明乙份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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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嘉義市議會為該會第9屆第3次定期會議員提案,建請儘速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條文,以確保國民健康及農民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四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立法委員翁金珠陳素月聯合服務處為賴兵先生表示其弟賴鳳儀病逝,雖領有喪葬給付,但不敷喪葬支付費用,建請政府修法提高喪葬給付額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四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電信(股)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三郎君為建議國民年滿65歲均可領取老人津貼,免除種種限制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高雄縣工業會為針對外勞落跑案件頻繁,建請修法加重非法使用外勞雇主之刑責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高雄縣工業會為針對外勞落跑案件頻繁,籲請相關主管機關重視乙案,檢送補充說明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為有關委員段宜康等提案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主張宜修不宜廢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阮氏碧盛君為陳請儘速修法通過「放寬外籍勞工在台年限」的法令規定,讓外籍勞工有合法留在台灣工作的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吳深泉君為越籍看護工逃逸不能即時遞補,需等半年才能再申請,造成雇主生活不便,陳請修法解決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呂寬恕君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違背平等權精神、違反比例立法保留原則,牴觸憲法第7條、第23條,亦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不合,須改弦易轍,以確實全面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影響產業及勞工權益至鉅,應廣徵各界意見後再行修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吳秀倪君為陳請同意放寬50歲女性請領生殖器障害殘廢給付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五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呂寬恕君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違憲事再陳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將員工資遣費、退休金和6個月薪資債權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將影響130萬家中小企業之銀行授信額度和造成營運資金調度困難,建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和勞工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予以支應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桃園市總工會為請儘速推動「勞動基準法」修訂縮短法定工時,全面週休二日,並督促行政院編列專款預算,挹注勞保基金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全國產業總工會為陳請儘速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以落實實質週休二日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函轉會員台灣區塑膠原料工業同業公會暨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函,為建請勿在「勞動基準法」第29條及第79條,增訂由勞資協商訂立利潤分享計畫及罰則乙案,請錄案研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高雄市總工會為盛餘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建議,有關「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給付,建請修法增加勞工退休金給付基數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蕭秀香君為其夫婿被公司無預警資遣,其年資達32年卻僅依勞動基準法資遣支付款項,建議請領勞保退休金一次領能仿照老年年金月領制,或立特別法於同一單位服務年滿30年即可請領,不受年次限制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提出縮減工時配套措施,建請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2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該會等籲請勿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避免限縮企業之工時彈性調配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中市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開放環境清潔行業能引進外國勞工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六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臺灣外籍勞工輔導服務協會為建請停徵老人及殘障者雇主每月2,000元之就業安定費,並修正「就業服務法」,將看護工增列於第46條第1項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社團法人臺灣外籍勞工輔導服務協會為建請停徵老人及殘障者雇主每月2,000元之就業安定費,並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予以停徵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任可若君建議,延長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年限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韋日興君為有關年滿65歲自勞保退出,年資未達15年,不得請領勞保及國保老年年金,陳情得以追溯納入給付國民老年年金修法乙案,請儘速排入議程審查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韋日興君為有關國民年滿65歲始自勞保退出,年資未達15年,不得請領勞保年金,又不給付國民老年年金之不合情、不合理規定續陳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請協助「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之立法,以提升國家環境品質及產業素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陳雅嫺女士為請效法比利時,立法推行國人吃素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檢送產業界對「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建議,敬請參採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謝評全君為建請立(修)法因應高科技聲音不法之危害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議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條文」時,將「業必歸會」納入法規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七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為請全面禁止爐渣再利用之管制,先行開放氧化碴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念慈君為請釋示「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七條等條文相關疑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八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念慈君為「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之立法理由,增列「並得連續處罰」,加重罰則以提昇企業經營者之配合度,陳請釋示其處罰要件及配合度之疑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八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對委員丁守中等所提「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第十九條條文,有關郵購買賣特種解約權設除外條款事,表達反對立場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八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就「消費者保護法條文草案」提出建議,建請卓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項目
    三八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於第9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主席
    現在宣讀質詢事項。
  • 質詢事項

  • 項目
    一、本院萬委員美玲,鑑於各級學校近日陸續開學,而新冠肺炎仍持續延燒,教育部雖已發送各級學校兩萬五千支額溫槍,以防止群聚感染,然大量學生回到校園,逐位測量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絕非長久之計,且額溫槍測常有嚴重低估真正體溫的現象,無法正確測出體溫,恐出現防疫漏洞,為落實疫情防治,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召集相關部會,商議為各級學校添購「紅外線熱顯像儀」之可行性,尤以學生數較多之學校,應優先添購,以減輕各校教職員之工作量,落實防疫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韓、日、義大利、伊朗等國近期新冠肺炎確診人數飆升,紛紛進入「社區傳播」階段,我國目前卻仍強調僅「零星社區感染」,人傳人風險低;前疾管局長蘇益仁指出,預估3月底至4月中,台灣將進入社區傳播高峰期,政府應以超前部署態度來防疫。目前台灣已有31人確診,中央卻仍以「二級開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遲遲未升級為「一級開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本院呂委員玉玲,鑑於教育部與疫情指揮中心於2月20日公布停課標準,規定高中職以下若是班級出現一例確診,整班須停課,大專院校則是出現一名師生確診,該確診案例所修(授)課程整班停課,然補課之教學進度若未能趕上大考日程勢必影響學生權益;教育部針對補課提出線上教學方式,「居家防疫,學習持續」讓學生不會因為疫情而中斷學業,可以在家自主或依照老師安排之課程進行複習,若出現線上系統超載、師生無法於短時間內熟悉系統、無法掌握學生在家學習情況以及偏鄉資源缺乏等問題,則未能確保學生學習之權利,據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四、本院呂委員玉玲,鑑於新聞本月26日報導指出,一名荷蘭籍男性旅客於香港轉機入境我國,投宿於南投縣渡假村,原應居家檢疫至27日,卻於25日開車前往花蓮,男子被攔查時表示,他皆有通知渡假村經理與警察25日將退房,卻沒人告知他接下來該何去何從。此案顯示相關單位未明確執行居家檢疫宣導與未配合之懲處,使防疫系統出現漏洞。據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五、本院鍾委員佳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為了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課不停學之應變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六、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各縣市警察局新進外勤人員,應勤裝備常有不足或因預算而延後領取應勤裝備之情形,導致必須自行購買相關裝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七、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及各軍事學校陸續開學,校區內計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應有具體防疫措施特別加強,以防校內感染,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應充分督導協助支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八、本院葉委員毓蘭,鑑於「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未包含警察機關非警職人員、因戶警分立具警察官任用資格隨業務移轉人員及在警察機關服務超過10年而改調其他行政機關退休人員,有失對警察人員醫療照護之美意,應重新檢討將上開人員納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九、本院鍾委員佳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為維繫我國決策中樞與基礎設施順利運行,及保障配合防疫作業而受影響之人員權益,建請行政院提出超前部署與相關人員補償獎勵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本院鍾委員佳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為了解文化部、教育部之場館管理應變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一、本院溫委員玉霞,鑑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持續擴散並嚴重影響國內經濟及人民生計,各行各業皆受衝擊,尤其觀光、旅遊、運輸及餐廳等消費急遽滑落,政府應儘速提出有效之振興經濟政策,以確保國內經濟發展穩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二、本院溫委員玉霞,鑑於各級學校已陸續開學但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未見稍緩,教育部除應積極加強校園防疫之外,針對台商子女就學及會考問題,應即早規畫解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三、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病毒的傳染力及危害性仍難以估計,是以政府現階段評估疫情衝擊的策略,應為提高風險意識,對疫情可能帶來的各種情境嚴陣以待,並就各大機構所提供的經濟影響預測進行專業校準。此外,由於個別產業所受影響差異甚大,亦應依照個別產業特性評估其受影響之長度、廣度及深度,並隨時追蹤疫情發展以調整決策,方能將疫情對經濟所造成的衝擊降至最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四、本院鄭委員麗文,鑑於AI新興科技衝擊與零工經濟來臨,勞雇關係改變,政府應研商建立普遍性(全民)基本所得(UBI, Universal Basic Income)可能性,在維持國民基本生活保障外,可讓失業國民參與資源分配、享受自動化經濟所帶來的經濟成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五、本院鄭委員麗文,針對無戶籍國民之處境及法律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六、本院楊委員瓊瓔,對於有關「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相關子法、特定工廠登記系統及線上申辦系統等事宜」,建請經濟部加速辦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七、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有關興辦工業人依「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處理計畫」申請利用工廠毗連之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案件,建請經濟部研商宜否酌予放寬名額限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八、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日前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賦予在這次疫情的防範、整治,以及因應其對於各行業所造成不利影響時,讓政府在對於受影響的勞工、企業與各界提供相關援助時有法律依據。希望政府可以考慮本次疫情對於企業所產生之影響,以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在設計上所沒有考量到的問題,透過解釋令鼓勵企業以以往的盈餘用以支應此次受影響的業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十九、本院魯委員明哲,針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0年02月26日公告COVID-19(新冠肺炎)第32個確診案例為印尼籍非法看護移工。由於失聯移工行蹤掌握不易且有族群相聚之特性,為避免出現防疫黑數,成為我國疫情破口。我國相關單位針對非法移工有無具體防疫措施及配套作為?而合法移工部分,如何結合雇主加強防疫宣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本院魯委員明哲,針對政府於2020年02月06日啟用醫療用口罩實名制後,民眾購買醫療用口罩只能持健保卡依照相關規定向健保藥局購買。然,部分偏鄉地區由於無健保藥局,只能跋山涉水至其他鄉鎮購買。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在2020年02月16日宣布衛生所可投入販賣行列,但販賣數量仍維持每日每據點提供400片成人口罩和200片兒童口罩。此數量,對於偏鄉地區民眾之口罩需求是否充足?相關單位有無其他措施提供協助?政府都應擬定相關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一、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就我國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院內感染及零星社區感染相關案例,為及早防堵本土個案造成後續傳播,加強醫療院所感染控制與應變的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二、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就截至今(109)年1月失聯移工總人數高達48,545人,其中以印尼(23,474人)、越南(21,931人)最多,而今年1月新增失聯移工人數達1,171人,其中以印尼(565人)、越南(554人)最多,政府應積極研議如何查處並遣送出境,以避免成為社會治安與防疫的死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三、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就去(108)年9月中秋節過後毛豬價格節節下跌,創下十年來新低價,基層豬農虧損哀號不已,爰要求相關部會應儘速研議提升豬價穩定措施,避免豬價崩盤,並協助地方養豬協會辦理國產健康豬肉促銷推廣活動增加銷量,同時應暫緩進口商大量進口豬肉打壓國內市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四、本院李委員德維,針就5G競標結果創下1421.91億元新高天價,恐將費用轉嫁到5G使用者,更會排擠電信業者網路佈建經費的成果,使我國引以為傲的5G建設速度趨緩,對台灣5G及智慧應用科技發展造成阻礙,因此建議政府在收取極高的競標金額後,應挹注資源於偏鄉及電信產業以促進5G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五、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我國正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行政院院會竟於2月20號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應「每十年及五年做通盤檢討」之全國及直轄縣市之國土計畫,得「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予以變更」。此舉可能破壞國土計畫法所規範之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之立法目的。爰此,行政院應於防疫期間過後再行提案並合理說明本次修法之具體理由,俾利全體國人知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六、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武漢肺炎感染疫情已擴散至28例,而政府對於部分患者感染之源頭並未掌握確切來源,可見已有社區傳播之可能性。惟至今仍未見行政院對此問題有防範意識並建立社區傳播的標準及制度。爰此,行政院應立即擬定社區傳播之行政管制措施及宣導,避免造成民眾恐慌及不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七、本院邱委員臣遠,針就準公共化幼兒園頻傳巧立名目收費亂象,例如要家長額外繳高額教材費,才提供課本,甚至還有散步費、洗澡費;還有強收「課後延托費」,家長不繳,孩子部分課程竟被迫與其他同學「隔離」上課。政府平價教保政策上路以來,收費亂象及相關衍伸爭議多,卻僅部分縣市教育局零星開罰,遲不見教育部出手遏止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八、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我國中小企業佔總體企業家數高達97%以上,中小企業發展之良窳,對我國經濟發展之影響甚鉅,然我國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僅為政策執行單位,並無政策規劃之職權,無法實質串連國內外中小企業之資源,亦無法有效連結我國新創與傳統產業能量以發揮經濟產能綜效果,政府應研擬提升及擴大現有編制,以強化我國經濟體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二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蔡政府花了1.8億購買60座機台委託口罩業者生產並與廠商約定達標後,機台就「送給」廠商,特別提醒這樣的做法,到底應該算是政府或是民間的投資?否則俟未來疫情過後,即可能將會面臨到過剩產能處理的責任問題。這種政府出資為廠商添購機器設備直接生產的模式,乃政策首創,未有先例。但本席認為;既然這是因應非常時期的專案政策,應將之視為政府投資,由政府承擔所有的風險,切切不可在亟需要用之時,什麼樣的承諾都可以任意開支票,事後卻藉「善意的」將機台送給廠商,反而把疫情過後可能會有產能過剩的問題,丟給廠商自行解決,導致廠商反因而蒙受損失。爰此;本席具體建議蔡政府;在與廠商議約時,應明確律定雙方的角色(政府為主,民間為輔)、新增裝備的生產數由政府全數(含合約停止生產止)負責採購、口罩價差或產生盈餘,支應紓困使用及疫情經政府宣布停止後,機台由政府負責,視市場狀況租售或出口等方式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經濟部預於3月中旬要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4月電價漲或不漲,特提醒政蔡政府,多些專業判斷少些政治算計。據經濟部表示,燃料價格占台電總成本6成以上,目前價格趨勢處於低檔,加上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影響,國內各業產能營業需求降低,沒有調整必要,不過仍尊重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本席質疑;審議會還沒正式召開,經濟部就把內部意見放話出來,難脫想下指導棋之嫌,實有不妥!事實上;據蔡政府的能源規劃,2025年時天然氣發電比重,將從目前的38.6%升為50%,再生能源發電則從5.5%增為20%,照此估算,台灣每年會增加2,500億的發電成本。另據最新的公布資料顯示,國營事業當中唯一虧損的就是台電,迄目前止台電背負累計虧損已有758億,電價若因太多非專業的計算而一直凍漲,並非美事,且不漲不代表電價沒有真實調漲需要。本席就上端台電每年會增加的發電成本來看,這樣下去真的可行嗎?再者;就民進黨設定2025年非核家園,綠能占發電比要達2成目標,先前經濟部長沈榮津已坦言,試算過到當年電價需反映漲價33%左右。故從過去、未來長期電價未合理反映內外部成本來看,此刻不漲只是替蔡政府營造一種低電價假象,無非只是「飲鴆止渴」,無助民眾節約、產業轉型及台電公司治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一、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內首波5G競標,分別在今(109)年1月16日完成第一階段的數量競標,標金突破新台幣1,380.81億元,僅次於義大利及德國,高居世界第三;2月21日完成第二階段位置競標,兩階段合計總標金再創新高,達到1,421.91億元,特提醒主管機關應密切注意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5G標金飆破天價,看似是乎是一場沒有贏家的商戰,但殊不知最大的輸家,有可能卻是「消費者」。擺在電信業者眼前的是,4G的建設成本都還沒攤提完成,現在又要投入5G的建設,都還沒想到何時回收,就必須先將這筆帳付清。由於5G標金衝高,未來對使用5G消費者必定產生相當程度的衝擊,NCC代理主委陳耀祥表示,未來將延續4G時代質優價廉的精神,透過政策工具,讓業者的5G資費不要太高,問題是;話說大聲不代表業者必須遵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即有具體措施與作為來適當管理?才不會讓業者巧立名目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與企業用戶身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項目
    三十二、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因應2019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教育部宣布大學延後開課,惟學期行事曆仍必須排滿18周,造成暑假縮短,衝擊師生原排定的暑期計畫。特表芻議。據我國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一學分」。這個原則也使台灣成為全世界大學,學期周數較長的國家之一,也因此之故暑假相對較短,不利與國際接軌。為此各大學紛紛出招各顯神通,規劃彈性修課,行事曆雖排滿18周,但學生「實際要到課堂上課」周數縮短至16或17周。本席以為:因應全球化與知識經濟的世代來臨,教育應聚焦於培養學生的多元能力,引發學生學習熱情,提升自主學習能力,使學生在學習期間即與國際社會及產業接軌。而大學法要求一學分以「授課滿18小時」為原則,但較長時數是否就能保障學習效果,值得探討。爰此;教育部應考量如何在能維持授課品質原則下,檢討修訂授課時數,以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提升高等教育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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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工程發包作業,受工程設計與預算額度影響,至今發包遙遙無期,影響桃園航空城整體經濟效益之達成,特表芻議。桃園航空城計畫曾經被視為新十大建設之領頭羊建設,但第三航廈主體一直受到工程變更設計或預算額度影響,使本項工程不僅爭議連連外,更讓未來工程的執行添增太多變數。日前國發會主委在因應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對國內經濟衝擊之相關會議上表示,將研擬修正「109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穩定經濟成長因應對策(草案)」、「109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草案)」,加速推動國內公共建設,本席對此非常贊同,也籲請蔡政府在面對第三航廈相關爭議時,能少些政治算計多些專業考量?面對相關工程發包的困難,究竟關鍵問題為何?是工程技術不足?還是預算受限?蔡政府也應先釐清,究竟我們需要的是一座便利實用的航廈?還是金碧輝煌卻華而不實的航廈?機場是國家的大門,每一位國人當然都希望進出國門能即感受到國家進步的榮耀。爰此;本席鄭重提醒蔡政府,除了切勿因技術層面問題,影響到國家重要建設外,也應審慎考量花費鉅額預算若不符成本效益時,對國家財政及整體經濟發展之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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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際奧委會(IOC)最資深高級成員龐德表示,有鑑於2019冠狀病毒疫情迅速在日本蔓延,如果在5月下旬得不到控制,7月24日開幕的2020年東京奧運會可能將被取消,籲請蔡政府除應掌握其後續外,亦應考量相對因應政策。今(2020)年東京奧運若最後決定,不延期也不改其它城市進行,而直接取消,相信對各國苦練許久的運動員而言,應該是最大的夢靨,更無疑會感到一定程度的受挫和沮喪。一個運動員的運動生涯是短暫的,因此;對許多運動員來說終其一生的最大願望,就是在運動最高殿堂~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創出佳績,為個人及國家爭取至高無上的榮耀。換言之;若萬一不幸今年的東京奧運決定取消,那必然會肇致為奧運已備戰數年,磨刀霍霍的運動員受到極大的衝擊,甚至一生的心血付之東流。爰此;本席建請蔡政府應即早妥謀因應對策,關注東京奧運會若萬一真的被取消,政府應協助運動員另覓舞台或提供適當的補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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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2019冠狀病毒(COVID-19)「後疫情時期」,建請蔡政府應前瞻布局,即早計畫準備。從各項的民調顯示,民眾對於政府處理2019冠狀病毒防疫表現,多持正面肯定,本席除多次對防疫衍生問題提供建言,也要再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全國投入防疫工作的醫事人員、國軍官兵及其它各行各業參與者,致上最高的敬意!鑑於政府有關防疫紓困及振興產業的相關作法,即將漸次執行,如何使「後疫情時期」之紓困與振興併行,讓真正需要的產業及人民都能被照顧到,這是本席此質詢議題至所關切的。回顧疫情初始,先有口罩之亂,後有滯陸台商、陸配返台問題,或多或少的已傷害了兩岸人民善意往來與經貿互動契機,基於兩岸關係之經緯萬端,如何維護台灣2,300萬人共同利益,才是未來振興產業達到目標之關鍵。據財政部公布之我國對亞洲國家進出口主要貨品統計,無論108年全年或109年1月,我國對大陸進出口主要貨品金額佔對亞洲國家整體進出口主要貨品金額幾近4成;但上端疫情爆發後,衍生之生產斷鍊危機,相關產業之紓困與振興措施,是否受未來兩岸互動之溫度而影響速度?其次,由於疫情肇生產業分工與布局之新思維,如何留優汰劣?政府在台商回台投資、新南向政策及產業升級等方面,如何均衡以應或適當調整,在在關係未來台灣整體經濟成長至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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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2019冠狀病毒確診第「案32例」經查係『非法外籍看護』,籲請蔡政府正視外籍移工為台灣社會所帶來的問題!據勞動部資料;外籍移工至109年元月止,在台人數為713,732人。再從勞動部「產業及社福移工行蹤不明失聯概況」表可查,迄109年元月未查獲人數達48,545人。據「產業及社福移工犯罪概況表」顯示,108年犯罪件數2,994件,其中公共危險件數為1,113件,犯罪人數為3,068人。光是109年元月單月行蹤不明者即有1,171人,犯罪案件達221件。另前時媒體亦曾披露,全台移工的「黑戶寶寶」有增無減,顯見除外籍移工在逃情況嚴重,因外籍移工大量來台,所引發的社會問題也愈益嚴峻。前(107)年4月28日的敬鵬工業平鎮廠大火,就暴露出多少移工安全與權益的問題。本席必須指出;如果經這樣的慘案檢討後,都不能讓蔡政府正視外籍移工所衍生的問題嚴重,那非法外籍移工到處趴趴走的亂象就不足為奇了。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強調,「不贊成防疫期間掃蕩非法看護」。本席以為;「非法就是『非法』」,不能因災害而合法,然因「疫」制宜的查緝作為可予考量。外籍移工來台後失聯人數、犯罪案件、黑戶寶寶增加,數字僅是突顯問題的嚴重性,這些移工的權益維護及周全管理,才是政府更必須正視的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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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大型重機肇事死傷年齡層下降有快速迭升趨勢,籲請主管機關應予重視,並謀因應對策。據交通大隊統計,在機車事故中,大型重機與其他機車(含普通重機與輕型機車)的肇事率雖然相近,但大型重機死亡率卻較高,就算保守地的估計也為其他機車8倍之多。機車因包覆性不足,交通事故發生常造成嚴重傷亡,危險性本來就遠高於汽車。而其主要肇事原因包括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失控、駕駛失控等。但其實;大型重機的操控性能及車身結構都要比普通機車優越,死亡率之所以較一般機車高的最關鍵因素,就是在於行駛的「速度」。另據瞭解;過去大型重機的主要肇事年齡層,約是30至39歲和40至49歲,研判應和渠經濟因素有關。穿著皮衣、靴子及掛副帥氣的墨鏡「飆車」,是許多年輕人的嚮往,但大型重機車要價不斐,並非一般初入社會的年輕朋友所能買得起,至中壯年後,當經濟狀況相較要穩定許多時,故會去購買重型機車以一圓年輕時的夢想。惟由去(2019)年數據顯示;大型重機事故年齡層已下修,18至25歲占比已約27.5%,而且無照駕駛占比為14%,遠高於一般機車的5%,推測應是年輕朋友偷騎,在未經專業技巧指導與合格駕照下,致交通事故頻仍危安因子相對增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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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防部證實大陸軍機本(2)月第二次越過海峽中線,特表芻議。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及面對兩岸情勢應有的憂患意識,是本席為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向來的呼籲及主張。然正確的國防認識有利全民國防建立,反之;則會因誤導而致民心惶惶社會不安。國防部日(28)前偵獲大陸轟6機經西南海域進入巴士海峽,期間派出戰機升空攔截,全程監控,並無異況。事實上;本(2)月除大陸在9、10兩日亦有殲11等多型軍機繞台,執行遠海長航訓練,其中一次越過海峽中線外;美軍12、13日也有MC-130J型機、B-52轟炸機及P-3C反潛機,分別在台灣海峽中線、東部空域及鵝鑾鼻外海飛行。惟據『國際法』在沒有侵入領空且遵守「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慣例的狀況下,不論美軍或共機經(繞)過台灣周邊空域,法理上並不能算是對我國有顯著的挑釁意味。只是由於兩岸關係現況的不佳,致更觸動彼此軍事對峙的強度。海峽「中線」其實是台灣海峽一條『無形』界線,全線絕大部分係處公海,是原美軍協防台灣時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單方面劃定,因而成為台灣海峽兩岸軍事和平底線的『默契』。而領空(Airspace)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12浬)上空的空氣空間,屬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繞台究竟是經過台灣「周邊空域」還是『侵犯領空』相差亟大!本席除籲請建立全民正確國防認知外,亦提醒國防部;與其注意大陸軍機繞台與否?倒不如重視共軍在出海作戰操演中所展現的聯合作戰序列,及同時飽和攻擊的能力,此才是對台海防禦影響深遠的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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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內政部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特表芻議。現行危老條例提供前3年申請危老重建者10%限時容獎,惟這項優惠至今(109)年5月9日屆期,但據暸解;該有關獎勵優惠執行之成效並不如預期,本次修正等同自屆滿日起再延長限時容積獎勵5年,以鼓勵更多危老房屋進行重建。然在推動危老房屋重建過程中,無論是法規、中央與地方配合程度、民眾財務負擔能力等等,都直接或間接影響民眾參與改建之意願。另再根據內政部統計,107年底,國內30年以上的住宅數為410萬戶,在10年內將會提升到約640萬戶,占全台房屋棟數的比率達73%,有鑑近年來重大天然災害頻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危老房屋之改建確實刻不容緩;本席想請教的是,內政部在整個危老房屋重建的施政作為上,是否已有明確之藍圖?過去3年危老條例獎勵措施成效為何?本次修法後預期能產生多大之效益?能否針對相關窒礙因素,提出解決方案,提高人民參與改建之意願與對政府的信任?政府不斷藉由興建公共建設提高國家競爭力,創造整體競爭優勢,這是件值得鼓勵的事。爰此;本席對於此攸關都市更新、產業發展與維護人民安全之重要施政,建請蔡政府更應前瞻著眼,務實著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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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行政院本(109)年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大建設可不受《國土計畫法》限制,現正在進行的縣市國土計畫也可能因此延期。本席認為,此舉等同架空《國土計畫法》,更恐讓政治力介入,而致國土計畫願景遙遙無期,對國土資源與生態承載力保存的殺傷力,實非台灣這塊土地所能承受。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放寬現行規定,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不但引起在野黨及環保團體、都市規劃專家、學者的不滿,甚至連民進黨內部都發出不少撻伐異聲。若然如此;蔡政府為何不乾脆修訂成,國家重大建設『不必』受各級國土計畫之規範。上端修法草案之意圖,還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台灣本即地小人稠,土地幅員有限,所謂「國家重大建設」如何決定?由誰決定?這樣架空國土計畫的修法草案,實值商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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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慶富獵雷艦案,肇使泛公股銀行損失至少130億元以上,但結果卻只有慶富造船廠商一肩挑,官方單位或相關人員都只有作業疏忽,卻沒有民刑事責任,甚感訝異!慶富案諜影幢幢,迄今還有諸多羅生門情節讓人竇疑費解?諸如;銀行貸款給慶富蓋海研館,但撥了10億元卻連根柱子都沒看過?而獵雷艦這麼大的一個案子,慶富公司提供保證居然是標案的地上權設定(沒蓋就價值為零),單就林林總總的證據顯示,蔡政府顯然是怕壓不住社會輿論撻伐,只好僅追究慶富案涉嫌父子,其他涉案者均予「特赦」,難怪沒有人民相信,蔡政府有查明真相的決心。本席認為,慶富獵雷艦案並不複雜,重點是層峰要不要澈底查辦?還是只是蔡政府口頭展現除弊興利的決心而已。猶記蔡總統一上任就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但轉瞬4年即逝,可以問問全國百姓,我們的司法變好了嗎?慶富獵雷艦案搞得沸沸揚揚,監察院也主動展開調查,但當監委詢問海軍時,卻有高階將領表示:「獵雷艦不重要,海軍沒需求」。本席質疑的是,獵雷艦如果真的沒有需求?請問當初為何建案?海軍暨國防部是拿納稅人的血汗錢來開玩笑嗎?當初從計畫需求提出、到建案、到造艦,難道都沒有評估?沒有討論?國軍有哪個重大武器案是『臨時起意』即立即可得?哪個不是因有需求才有計畫,有計畫才有預算?如果按照上端高階將領的表示;那若不是該徹查從建案到造艦過程中,所有經手及核定人員的濫權失職外,就就該是查辦此信口開河釋放假訊息的高階將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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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農委會於本(109)年3月1日表示,目前並無證據顯示寵物或其牠家畜可感染或傳播2019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將召開專家會議,未來可接受動物檢體的檢驗乙事提出質詢。雖然農委會表示,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官方訊息,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寵物或其它家畜可感染或傳播2019冠狀病毒,但台北市政府已表示;如果民眾需要隔離,那寵物也需要被帶到動保處隔離,並依「台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一隻寵物每天200元,上限為3,000元。由上端顯見中央與地方,對於寵物的防疫措施並不同調,本席建議農委會應儘速召開專家會議,並與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寵物檢驗方法及後續的配套措施,以確保民眾健康及寵物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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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三、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日本及韓國在近日突然爆增上百名確診案例。使日韓兩國的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從未有任何疫情提示,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升級期間政府對於日韓抵台之旅客,若未能即時提升防疫規範,即形同防疫空窗期。為防止日後再發生個別國家或地區疫情快速爆發,疫情提示反應不及,建請政府提前佈署,對所有返台或抵台旅客提供相關就醫資訊及快篩窗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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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四、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南韓及香港日前皆因宗教活動,造成群眾感染。近期國內遇有許多大型群眾活動即將進行,例如:宗教民俗活動(媽祖遶境出巡)、馬拉松路跑等,皆面臨是否延期或停辦之抉擇。政府應對於大型室內或戶外群眾活動之人數、規模、類型、進行或管制之方式,頒訂一套標準,以供民眾遵循;而非推給宗教自由,由民間自主決定,導致輿論爭議不休。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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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本院高委員虹安,有鑑於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各級學校雖已開學,家長對於學童健康仍然憂心。因學校為師生長時間群聚之公共空間,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應做好萬全防疫準備,守護學童健康。然位於桃園市之潛龍國小竟以「防疫隧道」的方式來進行消毒,直接對學童噴灑次氯酸水,恐誘發皮膚與呼吸道不適,反而傷害學童健康。顯見正確防疫教育觀念尚未落實宣導,政府亦須審慎檢視各級學校針對學童之防疫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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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六、本院高委員虹安,鑑於共軍近日多次繞台,又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威脅正炙之時,政府各單位面臨多重威脅與挑戰,國安單位應竭力防範各種可能的國家安全威脅,以維持國家正常運作、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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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七、本院高委員虹安,鑑於台灣高科技人才嚴重流失,更被國外研究機構預測2021年將成為人才供需落差最嚴重的國家。政府再不痛定思痛,提出解決方案亡羊補牢,台灣將成為消失的矽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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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八、本院蔡委員壁如,有鑑於近年來農地違章工廠火災意外頻傳,造成嚴重公共安全,以及食品安全之疑慮,而《工廠輔導管理法》於108年6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迄今已七個多月,卻尚未公布實施。導致無法開始進行各縣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的核定程序,行政怠惰遲未公布的原因為何?中央應負起責任,《工廠輔導管理法》應儘速公布實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究竟預計公布實施之時程為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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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九、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行政院竟趁防疫之虞,強渡《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行政院院會通過,為何突襲修法未經過60天的法規預告期?且現行法制上,各項法規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並無明確定義,行政院核定之正當程序,也付之闕如。行政機關不應為配合短期政策,貿然修改、破壞國土計畫之安定性和環境永續發展,為落實民主法治,應明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統一定義、標準及核定程序,有無法制化之具體時程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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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行政院於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修訂第四十五條空白授權「內政部訂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內政部營建署未能督導各地方政府於現行規定「兩年內」完成公告的原因為何?請製作無法如期完成的檢討報告(Root Cause Analysis,簡稱RCA),並估計需要新增多少時間方可完成?另第十五條第三項新增第四款「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逕行個案變更,為何不能循定期通盤檢討程序辦理?為何不能在各縣市預留城鄉發展用地,以配合「大南方計畫」所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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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一、本院蔡委員壁如,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已為世界關注的趨勢,氣候變遷及所導致極端氣候的系統風險與轉型商機,對企業與投資布局而言,已成為一個重大議題。碳密集型產業的撤資運動,也將影響未來資本市場的長期配置。追求投資與永續發展的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整合投資成為全球主流,順應全球趨勢,政府應預先調整各項政府基金投資策略以兼顧社會責任投資(SRI),一方面鼓勵企業採行對氣候友善的政策,一方面使基金收益避免承受風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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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二、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行政院院會於(2月20日)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一案。其中第十五條第三項第四款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此舉架空、背離「國土計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明定: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之精神。相較於立法院第八屆,對當時「國土計畫法」決議不將「國家重大建設」放入此條例母法。為防範日後恐浮濫開發、徵收衝突等情形再現,爰要求政府應遵行現行法律,不該大開開發後門,同時亦需兼顧所有國人都能接受且合適的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等共識,達到真正國土永續發展之正義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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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三、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近年來我國改造槍枝風氣橫行,造成我國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受到安全危脅,且第一線執法人員在執行法定任務時亦暴露於改造槍枝的威脅之中,為淨化台灣治安及端正歪風,爰要求內政部應就本案儘速研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及相關執行辦法,從源頭阻斷非法槍械供給流向、管道及來源做起管制與提高改造槍枝刑責,並和相關部會、各縣市政府通力合作,強化檢肅槍枝,以利安定我國民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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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人們迎來的,也是新冠肺炎病毒的第二波攻勢。外在情勢上,疫情迅速擴及各大洲,南韓、義大利、伊朗等國都出現大爆發局面,全球進入「非常高」的風險等級。內在形勢上,台灣連續爆發查不出感染源的病例,且透過病人和看護導致醫院的內部感染,包括台灣旅遊者自日本、中東等地區都帶進了病毒,情勢日益棘手。目前許多國家都在研發新冠病毒的疫苗及藥物,也傳出若干進展;但要取得人體試驗成功並投入生產,還需要很長的時間。在此之前,更重要的是國際間彼此交換抗疫和治療的技術與方法,對待輕症和重症病人各有何迅速有效的療方,以降低患者死亡的風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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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2019年是全球5G元年,美國、韓國和中國的電信業者已經拔得頭籌,2020年全球主要電信業者力求讓5G陸續進入商轉。5G時代萬物聯網,更加便捷效率,但因傳輸距離短和繞射能力差,5G微型基地台(SMALL CELL)的布建必須三倍於現有4G的基地台,但因微型基地台遍及各處,資安風險的防範更加複雜與困難。而台灣五大電信業者以總價1,421.91億元,標得5G頻譜,每單位頻譜超過52億元,創下全球單位頻譜的最高價紀錄,真正的苦主不是電信業者,而是5G使用者。政府應積極鼓勵業者合作,以「共頻、共網、共建」的「三共」方式提高營運效率,也間接減輕5G使用者未來的使用成本。且5G面臨另一個關鍵問題就是用電,根據3GPP標準會議之資料指出,5GNR的電力消耗為4GLTE的三~四倍;另外,5GNR傳輸距離較短,若要達到相同的覆蓋率,需要的基地台數量為4G的三倍以上。換言之,5G總電力消耗預估將達4G的九倍以上。目前台灣電信業者所用電力,約占台灣整體供電3%,若不落實共建,九倍用電的粗估是占台灣整體供電27%,細算後也仍高達21.8%,對台灣的電力供應將帶來極大的壓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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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全球持續蔓延,恐慌也日益加重,各界渴望知道疫情究竟何時能獲得控制,進而平息?由於疫情持續擴散,病毒的傳染能力及危害性依舊難以估計,故現階段評估疫情衝擊的策略,應為提高風險意識,對疫情可能帶來的各種情境嚴陣以待,並就各大機構所提供的經濟影響預測進行專業校準。此外,由於個別產業所受影響差異甚大,政府亦應依照個別產業特性評估其受影響之長度、廣度及深度,業界則應隨時追蹤疫情發展以調整決策,方能將疫情對經濟及企業營運造成的衝擊降至最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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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球,世衛組織一周前警告,中國境外病例數不斷擴大,「控制疫情蔓延的機會之窗正在縮小」,不旋踵疫情已到新拐點,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新增病例已多過中國,世衛組織將全球風險提升為最嚴峻的「非常高」。同時間,我國疫情也呈現本土案例數快速增加,更不容輕忽的是,病毒已越過醫院防線。政府除了盤點口罩,更應考量時間因素,全面推算醫療院所及民間需要的醫療物資,務必充裕供應,避免醫護人員火線曝險,也讓民間長照機構、在家照護的各種病弱人士及一般民眾都可安度疫期,降低醫療體系負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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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國發會日前發布元月景氣報告,由於元月多數指標還未反映這一波新冠肺炎疫情,自然不是大家關心的重點,儘管它亮的是綠燈,並未引起太多的注意,大家想問的是未來會出現什麼燈號,經濟發展處長吳明蕙直言:「二月景氣燈號,不太樂觀。」。過去四年執政當局大力推動新南向,然而市場法則並非政府說變就能變,以此看來,今年大陸經濟成長若不能保六,台灣所受的衝擊之大,可想而知。農曆年後各方對疫情的評估不少,樂觀的也有,悲觀的也有,然而疫情的變化瞬息萬變,其發展已超乎各方的預料,不過兩岸分工的關係、全球生產的結構、世界貿易的趨勢大抵是不變的,至少短期內不會有大變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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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在國際蔓延,我國迄今控制得宜,但產業和經濟仍受到不小的衝擊。國際分工的製造業,因為勞工跨境流動受阻、延後開工,導致缺工、缺料,出現供應鏈中斷的問題,以及觀光旅遊餐飲業少了客源,受到重創。在此疫情未歇之際,建議勞動部不妨再加強對企業、勞工的宣導或推廣電傳勞動的模式,相信可營造勞雇雙贏的結果,更有助於控制疫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請林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客家委員會李主任委員永得本日因事請假,由楊副主任委員長鎮代表列席,報告完畢。
    主席:現在請蔡委員壁如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蔡委員壁如:(10時3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最近大家都很關心的就是疫情,我本身是護理人員,所以第一線醫護人員的安全、權利與福利都是本席關心的,請看我的PowerPoint。院長,我想請問一下,昨天我在委員會裡有問到,目前醫護人員大概有四、五十位被隔離,我想知道的就是,如果院方產生院內感染的時候,關病房的一些SOP,或是如果院內大量感染時,整個醫院關、封院的SOP,院長的想法是什麼?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質詢:蘇院長貞昌:10:34

  • 蘇院長貞昌
    (10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你是說醫院還是行政院?
    蔡委員壁如:醫院的病房,如果有大量院內感染的時候,關閉病房的SOP。
    蘇院長貞昌:好,我請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委員好,大概分為兩個,一個是院裡各病房的清空,不同病房,我們現在都是分艙,如果有一個病房有相關的內部感染時,我們就把它清空,移到別的病房。如果一個病房沒有辦法完全擔負起,我們當然就是往院外移,但是基本上走上封院的路是很小的。
    蔡委員壁如:很小,OK。我接下來請問的就是,紓困經費裡頭,衛福部有編列了一些衛教項目,甚至有開研討會的部分。部長也很清楚,如果開醫學會的話,常常不是上百人就是上千人,但是請問部長,你也曾經講過千人集會在現在這個時間不宜舉行,可是你的預算裡卻編列了譬如衛教、開研討會等等,這時候開研討會會不會違背了你的規定?
    陳部長時中:沒有,當然我們是針對疫情的相關需要,如果疫情很緊張,參與的人多,那也考慮用視訊的型態來辦理。
    蔡委員壁如:OK。部長對於千人集會的依據與法規,你的想法是什麼?
    陳部長時中:我們這都還是軟性的規定,千人這樣的區隔是根據WHO的建議。
    蔡委員壁如:OK。我想請問勞動部部長,因為剛剛部長講到,如果大規模關掉醫院的時候,這些護理人員是會被放假,還是會被隔離?甚至他們可能要在家裡休假,這時候到底是不是無薪假,我想大家就另外討論。不過昨天在行政院有通過一個勞動部的穩定就業因應措施,從就業安定基金裡撥款41.25億元,其中安心就業計畫裡,將補貼無薪假勞工勞保投保薪資差額的五成,最高可以補助到1萬1,000元,目前的規劃是可以領3到6個月,甚至打工族也可以,最慢3月底、4月初會上路。
    請勞動部長說明這部分,安心就業基金本來就有了,現在再擴大到這些放無薪假上面,部長的想法是什麼?
    陳部長時中:我先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居家隔離,因為是避免接觸的隔離,這不會是無薪假,一樣算在他上班時間內。
    蔡委員壁如:OK。那勞動部部長,對於安心就業基金補貼這些無薪假勞工勞保投保薪資差額的五成,這樣的一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就安基金過去對於減班休息,我還是要講一下是「減班休息」,減班休息的勞工,我們原來是有一支充電再出發的計畫,這一次我們……
    蔡委員壁如:對,打工族也適用。
    許部長銘春:我們安心就業計畫是新推出的,因為「充電再出發計畫」是要去上課、職訓,它是搭配職訓,但是我們也考慮到有些勞工可能沒有辦法去上課,包括一些打工族,他其實也會因為這一波疫情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另外起了一個安心就業計畫,就是讓也一樣減班休息的勞工,可以就他因為減班休息前後的薪資差額補貼五成,這個目的就是讓這些沒有辦法去上課的人或是打工族,尤其年輕人是領時薪的部分,因為疫情影響在生計上有一些需要協助,我們就透過安心就業計畫來幫忙他。
    蔡委員壁如:部長,這個議題是大家所關心的,所以可能還是要對外好好說明。
  • 許部長銘春
    是。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部長。現在是這樣,在這段時間,我想還是防疫為先,衛福部最近也都很辛苦,等疫情結束之後,院長,我希望你可以給我們承諾,下個會期是不是可以安排一個COVID-19武漢疫情檢討的專案報告?能不能承諾本席?
    蘇院長貞昌:我們對於整個疫情,現在當然是防疫、紓困、振興,貴院對於相關部分,已經有說3個月的時間要有一個報告,6個月後,未來在施政報告中還要有具體的報告,這我都尊重貴院,也會照這樣進行。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院長。院長,我想跟你討論一個專有名詞,院長有沒有聽過「公共衛生師」?
  • 蘇院長貞昌
    有。
  • 蔡委員壁如
    那你認不認為公共衛生師是一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蘇院長貞昌:我想人類社會進步是越來越專業,公共衛生師也一直是各界都在討論、有期待的,走向專業是社會的進步,但怎麼樣才好,現在還沒有立法完成。
    蔡委員壁如:在醫療健康體系裡頭,我們把它稱之為失落的一塊,希望行政院這邊看有什麼方案,而且歐美大概這幾年已經讓它登錄認證。
    部長,你所認知的公共衛生系學生畢業後的工作是什麼?你知道嗎?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是針對公共衛生的調查,不論是環境衛生、疫病衛生、健康情況或食品安全,也包含相關衛生事務。不過也跟委員報告,公共衛生師大概從民國60年開始設立相關系所,也得到社會很多的尊重,但歷年來立法都沒有成功。
  • 蔡委員壁如
    對。
    陳部長時中:我們在上個任期的時候,唯一將它提報行政院,當時因為時間的關係,就沒有送到立法院來,在這個會期我也希望貴院能夠大力支持。
    蔡委員壁如:這也是我所認同以及想要推廣的,如果院長認同我國的公共衛生制度要跟歐美接軌,因為剛剛部長也講了,公共衛生師已經推行20年,也有他的專業在。我想知道推動20年失敗的原因是什麼?因為如果我們再重複過去失敗的原因,我想這次也不會成功,因為它從2000年就開始推行,其實2003年也碰到SARS疫情,所以不是碰到一個新興傳染病,它可能就會過,可能它有根本的原因存在。本席也很想了解,過去推動20年來所碰到的問題是什麼?也可以藉由本席來協助推廣。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因為公共衛生師牽涉的業務範圍非常地廣泛,在以前我們訂定這類專業師的時候都希望是「專業專屬」,因為有這樣的專屬,所以它跟其他行業的扞格就非常多,但是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專業,它是廣泛性的,所以這次在推法的時候,我們也跟相關團體……
    蔡委員壁如:部長,你同不同意讓它「專業不專屬」?
  • 陳部長時中
    我們讓它「專業少專屬」。
  • 蔡委員壁如
    少專屬?
    陳部長時中:我們對於專業予以尊重,設立這樣的資格,也讓大家知道社會上有這樣的人才,對他的專業就形成一個保障,他要跟社會其他團體競爭,展露他的專業,才能在社會上做更大的貢獻,所以基本上推動法的過程裡面,我們把扞格的部分儘量去掉,基本上唯一排除的是,你不是公共衛生師,你不能自稱為公共衛生師,那其他業務上面就跟其它的,不管是醫管師或各類行業做相關業務上的競爭,增加它的品質。
    蔡委員壁如:好。院長,目前的紓困預算應該已經處理到一個段落,民眾黨及民進黨對公共衛生師都有自己的版本,而且都已經送到立法院一讀,希望行政院能夠儘快來處理公共衛生師的這一塊,讓它能夠儘快立專法。謝謝部長。
    下一個題目,我想跟院長討論另一個專有名詞。院長,2月份送進來的施政報告第43頁有提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以零基預算的精神來控制歲出」。以前林全前院長也曾經以「衣櫃理論」來形容他對「零基預算」的看法;再來,賴清德前院長也說他是「零基預算」的信徒。請院長談談你對「零基預算」的定義、精神何在。
    蘇院長貞昌:我們在定義上很清楚也很簡單,也就是說,編列預算不要只有照以前編多少就多少,一切都可以整個歸零,用這樣子的方式來想、來算。我請主計長再專業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跟蔡委員報告,每年除了法定義務支出或者是公建、科技支出以外,其他的支出都會設定一個目標看大概縮減多少,大概是縮減10%。也就是先減10%,然後我們控那10%,讓新增計畫得以納入那10%,所以總額並沒有減少,就是先減少10%,若要增加的話,就用那10%先來容納。
    蔡委員壁如:主計長你這樣講,大概都沒有人聽得懂。其實應該是說,每年的預算重新歸零、重新開始,每個部會應該重新把所有業務及政策計畫重新盤點、評估一遍,重新再跟行政院爭取新的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不過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有70%的支出是法定義務支出,像薪水、社會福利支出,那是根本無法重新歸零。
    蔡委員壁如:我知道。資本門跟經常門支出,我想經常門支出是不會動的,這個我瞭解。
    蘇院長貞昌:委員,主計長在預算上是比你專業。
    蔡委員壁如:我相信,我相信他比我專業,但是……
    蘇院長貞昌:剛才提到公共衛生師,你比較專業,這個是他比較專業。
    蔡委員壁如:沒關係,謝謝主計長。既然是這樣子,那請問院長,因為過去我去索取資料的時候,都是告訴我行政院每年都以零基預算的精神來編列預算,那你覺得哪個部會表現最好?
    蘇院長貞昌:這個很難評斷,因為每一個部會都想多做事。
    蔡委員壁如:總是有優秀的學生,他就是會很努力。
    蘇院長貞昌:對,每個部會都很努力,光每年為了這個預算出來,跟主計長常常爭得面紅耳赤、「頷頸筋大條」,每個都希望預算多,每個都很重要,但是也就是這樣的資源,輕重緩急、怎麼調配等等都很重要,所以不能以他的預算多、少或者是執行有沒有100%來分優劣,倒不一定是這樣,這是很活的。
    蔡委員壁如:我想零基預算是一個精神,每個部會首長要去關心他的預算每年會不會愈來愈浮腫,尤其像我們這種老齡化社會,我相信長照系統未來幾年將會是政府的重大支出,部會首長有沒有去關心這樣的預算,我想零基預算講的是一個精神。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委員剛才所說的,像高齡、長照等部分,大部分都是法定義務支出,而法定義務支出都不會少,謝謝。
    蔡委員壁如:所以,院長也講不出來哪個部會表現最好、哪個部會表現最差?
  • 朱主計長澤民
    因為各部會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蘇院長貞昌:不是講不出來,而是做為帶隊的人,我不好去講這個好、那個不好,就不能這樣,我就是都好、都很好,再鼓勵可以更好。
  • 蔡委員壁如
    請問財政部的表現怎麼樣?
  • 蘇部長建榮
    基本上我們都盡力了。
    蘇院長貞昌:我特別向委員說明,我們編了預算,然後有預算歲入、歲出,你看看這幾年來在蔡總統領導特別要求財政紀律之情形下,不但很多都執行得非常棒,甚至於歲計都賸餘,尤其是這兩年來歲計賸餘每年都在千億元以上,這是很難得的,你可以比較,如果再看過去馬政府國民黨執政那8年,每年歲計都是赤字,甚至有一年高達兩千多億元,如果以不同政黨執政的整個區塊來比較的話,我每一個部長跟主計長都是非常優秀。
    蔡委員壁如:如果院長這樣子誇讚自己的部下,我覺得是很棒的,因為你剛剛講到馬政府時代,能否去比較一下,橫跨10年蔡政府時代跟馬政府時代編列的預算,以零基預算的精神,可否送一份檢討報告給本席?
  • 朱主計長澤民
    我們下個禮拜就會送到委員辦公室。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
    現在這裡有一張簡報,是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的精進流程,其實我想要點出來的是,我特別框出來的地方,上面提到,第一個是要檢討你的需求可否在額度內被容納,如果不行的話,就要檢討設法增加收入。我想這是財政部的事情,財政部就負責找錢,這個我沒有意見,但是對於第二個我就非常有意見,它寫檢討部分業務納入特種基金,應該是去檢討業務有沒有需要,而非把這個業務用特種基金來支應,本席對這件事情比較有意見。第三是調減一定比率之舊有經費支應,我想這是應該要去做的。
    朱主計長澤民:對,我們都按照這個方向在做,謝謝。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補充報告,事實上在我們去年制定的財政紀律法裡面,就有規定儘量避免用特種基金的方式來……
  • 蔡委員壁如
    那麼本席可不可以要求把這一條劃掉?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我們如果要成立一個特種基金,沒有特定財源的話,目前……
    蔡委員壁如:不是、不是,我是說這個流程的檢討裡面的第二項,就是說要找財源應該是財政部去找財源,或者是重新檢討你們的業務有沒有需要去做這樣的經費調整,而不是……
  • 朱主計長澤民
    我們目前都是按照委員說的這樣去做。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目前我們國庫的調度都是集中支付,所以基本上相關的財源調度,在使用效率上面也是綜合調度。
    蔡委員壁如:好,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地去檢討相關的支出,要落實政府精實管理的精神。
    剛剛院長也特別提到蔡總統上任後推動了高達8,800億元的特別預算,請問院長,前瞻計畫第2期如果再編列的時候,會不會針對第1期的預算做一個調整?
    我先給你們看一個表,這是107年的,資料來自於國發會。我想執行率都非常好,高達92.35%,可是中央的前瞻建設計畫預算撥到地方去的執行率就減半了,只剩下53.4%,甚至衛生福利部的執行率只有11.5%,農業委員會的執行率只有16.19%,再來就是環境保護署的執行率只有17.13%,所以我想還是要好好地去落實一下零基預算的概念。以上大概給院長做參考。
    另外要請問院長的是,國土計畫是不是行政院的優先施政方向?
    蘇院長貞昌:國土計畫不但我們過去就已經有立法,而且整個國土計畫應該照這樣子的大方向來走。
    蔡委員壁如:好,但這是我要到的一份「內政部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歷年預算」,這10年來的預算越來越縮水,今年就發生了監察院來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沒有好好督促地方5年通盤檢討的這件事情。我想要知道,是預算夠了、但沒有人力,還是地方政府不願意配合?如果這是列為行政院的優先施政重點,我想預算上我不會一定要叫你們減,是不是應該要給內政部比較充裕的預算,可以讓他們好好地去督促區域的通盤檢討?
    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的支持。站在內政部的立場,預算能夠多一點當然是很好……
  • 蔡委員壁如
    所以我想要講的就是……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說先感謝委員您的支持。至於人力,現階段在花次長的領導之下,包括我們營建署署長下去,他們現在的組裡面,人力應該是還可以啦!當然是會稍微緊一點,但人力是還可以。現在最主要是要督促地方政府有關國土計畫的要趕快送上來,因為上次地方政府九合一選舉,很多縣市政府都換了新的首長,新的首長在這個部分會重新規劃,所以整個時程也因為這樣而慢了、一直沒有送上來,所以這次為什麼會有……
    蔡委員壁如:所以是地方政府不願意做,而不是經費不夠?
    徐部長國勇:其實他們也不是不願意做,他們可能有他們的想法,譬如有的說:我們的優良農地你們給我們劃太多了、我們的工商發展地區你們給我們劃太少了。會有一些他們要調整的地方,所以這個部分他們送上來會慢了,就是這樣子。
    蔡委員壁如:部長,我給你一個建議,內政部營建署的預算要重新檢討,如果該編多一點,因為國土計畫事實上還是非常重要的……
    徐部長國勇:是的,感謝委員支持,我也會極力爭取。
    蔡委員壁如: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應該要嚴肅地看待,而不是要急於去修正國土計畫法。謝謝部長。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的支持,謝謝。
    蔡委員壁如:院長,接下來我想再討論第三個題目,就是18歲的公民權這件事情。我可以問院長一個私人的問題嗎?
    院長,你的孫子幾歲了?
  • 蘇院長貞昌
    10歲跟9歲。
    蔡委員壁如:好,那你會不會贊成他們18歲有投票權?
  • 蘇院長貞昌
    我贊成。
    蔡委員壁如:那我們這一題就直接進入重點了,就是18歲的公民權。臺灣是全世界唯一20歲才能投票的完全自由的民主國家。全世界有76個完全民主和部分民主的國家,只有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和突尼西亞20歲才能夠投票,其中新加坡、馬來西亞是被歸類為部分自由的國家,突尼西亞是在茉莉花革命之後才被視為一個民主國家,所以如果院長也支持我們18歲能夠投票這件事情,再加上院長你知不知道今年是野百合學運30週年?知道。好,野百合學運今年30周年,他們昨天也發布了一個想法,就是推動青年18歲公民權降低參政門檻。所以如果院長同意的話,這一題我的想法大概就是這樣子:促進政治的新陳代謝,我們應該要讓更多年輕人有投票權,也讓年輕人來關心一些年輕人關心的議題,譬如居住正義、低薪、高房價跟高學費的這些問題,再來就是跟氣候變遷、永續發展有關的這些議題,我想大概都應該可以讓年輕人來參與。
    所以院長就是認同我們調降到18歲的這件事情。好,謝謝院長的支持。
    民眾黨去年在選舉公報上面有三大主軸,第一個訴求就是還政於民,標舉投票權年齡下降到18歲。現在臺灣的第二波民主運動應該要解除對青少年的戒嚴,還給年輕人真正的公民權,讓青年朋友能夠開心地成長。
    我們來看一段影片,這是我一直在倡議的。請院長看一下,我們民眾黨進到立法院之後,我想我們就只能倡議。
     (播放影片)
    蔡委員壁如:謝謝院長把這段影片看完,如果你支持的話。有關修憲的程序,我想院長其實比我清楚,它非常、非常的難。院長是一位前輩,我也希望你能夠去支持我們晚輩,看看能不能讓它在立法院連署成功,至少要先成立修憲委員會。我希望院長能夠支持我們。
    再來就是一憲二法。其實過去20年來大大小小的選舉,甚至在立法院過去幾屆也都有提到修憲的門檻。我整理了前面幾屆的想法,不外乎三種方式,第一是投票年齡下降到18歲、被選舉權的年齡維持在23歲;第二是投票年齡下降到18歲、被選舉權的年齡改為20歲;第三是將年齡限制從憲法第一百三十條刪除,保留給國會立法,因為也許過幾年我們的民主更成熟,投票年齡又可以再下降,可以繼續修。這3種修憲方式院長覺得哪一種比較好,你的看法呢?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提出這方面的意見,其實委員是藉機會做政黨宣傳啦!剛才你那個影片……
    蔡委員壁如:沒有,還是要去倡議修憲這件事。
    蘇院長貞昌:不過這一點我想其實各政黨應該都已經有共識了,因為這個議題已經講很久了,也是社會最高的共識。其實還有幾點理由可以加進去,第一、現在科技發達,年輕的孩子接收資訊比過去的時代要快、要方便,而且是國際化、全球化,現在的孩子比起當年的孩子,我們以前是乖乖的從鄉下到都市、一步一步讀書,而現在的孩子要早得很。委員剛剛問我的孫女幾歲,有一次,我問我的孫女將來要讀哪一間大學,她說她要讀火星大學,孩子已經超過我們想像,他們現在成熟得很快,知識進步很快,所以應該早一點讓孩子們能夠去決定自己的未來、世界的未來、人類的未來。
    第二、從公平上來講,我們很多法令限制或是課年輕人責任,像我們有些刑法上的刑責不是到20歲才負責的,在對等上其實對年輕人是不公平的,還有很多不勝枚舉的例子,我就不占用委員的時間……
    蔡委員壁如:這時候我倒是很認同讓院長多幫我們宣傳一點,因為你講一句話勝過我講一百句,院長是長輩,如果願意在這裡多多支持我們修憲……
    蘇院長貞昌:我不但支持,而且我認為修憲雖然非常難;但如果是修這一條,我看很容易通過,因為大家都贊成,社會的共識度也最高。修憲法是不是只修這一條,要不要把其他不合理的地方也一起修,恐怕意見就會比較多;至於其他的法律要不要修,那就是貴院的職權,甚至修憲也是貴院的職權、權責,我都尊重,也都支持。這一條應該早一點給年輕人,讓他們能夠決定這個國家的大小事,讓年輕人能夠早一點參與國家的未來願景、擘劃,甚至是公共政策,這是進步的國家,臺灣也早有這種能力。
    蔡委員壁如:謝謝院長,讓你多講一點,比我在那裡宣傳一大圈要來得好。
    最後,請教院長,各種法定成年年齡是不是應該要一致,讓大家的權利義務可以對等?比如18歲就要負刑事責任、16歲女生可以結婚、18歲可以服兵役等等,各種成年的年齡都不一樣,我們是不是要對民法訂定一定的年齡?
    蘇院長貞昌:但是這個要看立法的目的跟法益的保護,以及責任義務。比如親屬法裡面,訂婚年齡、結婚年齡等等都有不同。我請法務部長來說明。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關於成年的年齡是不是要降低到18歲,法務部……
    蔡委員壁如:我沒有說一定要降低到18歲,我說的是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把它統一,認定一個成年的年齡……
    蔡部長清祥:我們有充分在研究,也徵詢各界的意見。
    蔡委員壁如:謝謝部長,因為我的時間到了;但我還是要謝謝院長今天幫我們宣傳修憲。利用最後的5秒鐘,我還是要講一下,我們小黨的連署都不會過,所以我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
  • 蘇院長貞昌
    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林委員奕華質詢,詢答時間30分鐘。
    林委員奕華:(11時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還好看到蘇院長急轉彎─針對酒測這件事情,這真的是引起社會譁然,而且我要說的是,這件事情不只是昨天徐部長在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中的回答,再推至前天的內政委員會鄭天財委員在質詢的時候,署長就回答:現在包括全國酒測的勤務也都停了,我們也要求警察局、分局對酒測勤務也視疫情還有轄區這邊的酒駕狀況來適度調整,儘量減少。前天就這樣回答了,昨天還是這個基調!院長,這件事情真的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憤怒!大家知道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只死亡1位,但是院長,去年因為酒駕死亡的人數多少,你知道嗎?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答復。
  • 質詢:徐部長國勇:11:6

  • 徐部長國勇
    (11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是147人。
    林委員奕華:你的數字錯啦!警政署的資料,當場死亡、24小時內死亡是149人;因為酒駕一個月內造成的死亡,(含當場死亡、24小時內死亡)交通部的資料去年是293人,293人這麼高的數字!前年是三百多人,雖然有下降,但還是這麼高。還好院長今天表示:防疫絕對不放酒駕的法律假!院長可以再次宣示嗎?
    蘇院長貞昌:我想政府的態度是一致的,跟人民的要求都是一樣的。我們對酒駕都是零容忍,部長是不是表達上或怎麼樣,他已經有完整的說明,我再請部長說明……
    林委員奕華:因為時間的關係,就不讓部長再說明,而且院長已經轉彎了。我只是要說,如果再來還是要繼續維持,重點是在疫情期間,酒測要進行什麼樣的SOP;對員警來說,要怎麼樣保護他的健康安全,該有的防護要提供給基層警員,不要讓他們擔心。我覺得在疫情期間繼續維持酒測,不要讓大家有僥倖的心態,如果因為酒駕造成什麼遺憾的事情,請問誰要負責?可不可以申請國賠?所以我才會再次要求,一定不能因為防疫而取消酒測。你們說因為防疫,所以會取消酒測,甚至減少,你們說的是儘量減少!
    徐部長國勇:防疫零空隙,酒駕零容忍,這個態度絕對沒有改變,中央對……
    林委員奕華:你說酒駕零容忍,問題是部長也好,署長也好,就已經說了要儘量減少酒測……
    徐部長國勇:地區性的是絕對不會減少,中央是因為……
    林委員奕華:那這個是什麼意思?那天在內政委員會,你也在場,署長說儘量對警察局、分局,還有轄區,我把你們所有的逐字稿打出來……
    徐部長國勇:這個是署長講的,所以我當場就跟署長講,地區的絕對不減少,而且……
  • 林委員奕華
    你們當場並沒有反應……
  • 徐部長國勇
    我在昨天就已經講過……
  • 林委員奕華
    你昨天再次又說……
    徐部長國勇:我昨天也對媒體講得很清楚,地區包括我們縣市,每個月最少2次,分局最少4次。一個月最少6次,加上派出所,有的時候會10幾次……
    林委員奕華:中央防疫很忙,地方不忙嗎?地方也忙啊!為什麼中央取消,把壓力全部放到地方?沒有意思啦!
    徐部長國勇:是全國同步啦!不會因為這樣,就讓酒駕零容忍破功。
  • 林委員奕華
    部長是對院長今天早上說的話不接受嗎?
    徐部長國勇:不是不接受,院長的指示就是指示……
    林委員奕華:院長今天已經說了,中央也好,地方也好,都繼續維持,你的意思還是要取消嗎?
    徐部長國勇:沒有,中央、地方對酒駕都是零容忍。
    林委員奕華:再說一次!院長今天早上說了,你還要不要取消?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遵照院長指示,中央、地方對於酒駕都是零容忍,防疫零空隙,就是這樣!
    林委員奕華:防疫零空隙就要給員警好的配備,要不然醫護人員也可以說:因為危險,所以不要接病人嗎?員警也不能因為防疫就不酒測,你要做的是要給他足夠的防護,並告訴他標準的流程。
  • 徐部長國勇
    該做的SOP程序都有。
    林委員奕華:這問題我就問到這邊。雖然院長已經說了,但我要再一次請你們宣示,酒駕零容忍,酒測繼續,不要讓大家心存僥倖,覺得可以喝酒上路!去年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這麼高,所以我要再一次重申……
    徐部長國勇:酒駕一定零容忍!委員,酒駕一定零容忍!
  • 林委員奕華
    酒測要不要減少?
  • 徐部長國勇
    酒測一樣會繼續進行。
  • 林委員奕華
    會繼續進行?
  • 徐部長國勇
    中央與地方的政策是一致的。
  • 林委員奕華
    中央要繼續進行?
  • 徐部長國勇
    中央與地方的政策是一致的。
  • 林委員奕華
    一致是什麼意思?是都取消?
    徐部長國勇:沒有,不會取消。我已經講過,地方縣市至少兩次,分局4次,其他還有派出所及不定期的……
  • 林委員奕華
    全國呢?
    徐部長國勇:所以全國性實施酒測可以調整,院長已經指示過了……
    林委員奕華:謝謝。我只要求,如果讓大家覺得酒駕可以放法律假……
    徐部長國勇:不會,我們不會放鬆。
    林委員奕華:萬一真的發生事情,行政院要負責!
    徐部長國勇:請放心,我們不會放鬆。
    林委員奕華:好,部長請回。我自己對藝文活動是非常支持的,包括今天晚上,只要藝文活動沒有取消我都會繼續參加。不過昨天事情終究發生了,因此我必須說,我預期所有的藝文活動都將進入重災狀況!請問鄭部長是否覺得我們在文化活動上沒有提早布局?我在2月初看到一則新聞,也就是國家交響樂團NSO反映,我們樂團人數這麼多,會不會形成防疫上的破口?但是我們主張所有表演都繼續,包括台上人數也無法減少,因為它有現成的規模。在昨天事情發生後,文化部是否認為我們在文化活動上部署得太慢?
    鄭部長麗君:文化部所屬場館從春節期間就展開相關防疫措施,包括入口量體溫、乾洗手消毒、空調模式調為通風等,不管表演型或展覽型活動均如此。就集會活動而言,各部會或民間均根據指揮中心因應指引來進行,而因應指引昨天也進行更新了,在之前一切大致如常……
    林委員奕華:昨天是有更新,但在昨天之前,包括……
    鄭部長麗君:這個個案為澳籍音樂家,指揮中心昨天初步研判屬境外感染移入,所以我們現在要面對的是……
    林委員奕華:我們之前的標準,讓我們認為他不是從原來所認定的國家來,所以就進來了,這是因為過去的標準造成把關上的遺憾!但我要說的是,文化場館的表演,包括NSO在內,是不能戴口罩上台表演的,但該案當時的演出就是和NSO一起!雖然部長昨天已經清楚宣布了,可是我想請部長再一次說明,好讓大家能夠瞭解,到底哪些文化活動該取消?哪些不該取消?標準應清楚一點。今天有人問我,畫展都在密閉空間舉行,到底可不可以去看?
    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針對昨天這起個案,在昨天晚上第一時間掌握後,已請國表藝與NSO立即展開因應作為。根據指揮中心研判,該案屬於境外感染移入,所以我們要做的是,降低所有劇場對國內的衝擊與影響!目前已經整體初步掌握並匡列接觸者,讓指揮中心來判斷……
    林委員奕華:部長,我講的不是個案,你是主管機關,所負責的並非只有國家音樂廳與國家劇院……
  • 鄭部長麗君
    第二部分……
  • 林委員奕華
    你要負責的是全部的文化表演……
    鄭部長麗君:沒有錯,但是不是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說明?第二部分,我們昨天已經說明,針對……
    林委員奕華:我沒有時間,而且這是我的發言時間,這些你昨天說過了,我都聽到了,不用再重複!記者會我從頭看到尾,所以我都知道。我要告訴你的是,請再次把標準對大家講清楚,讓大家安心,我們仍可以進行文化活動,這點是部長可以再次重申的。
  • 鄭部長麗君
    我們昨天第一時間就說明了。
    林委員奕華:另外,有關振興抵用券,現在傳出分為四類,都必須綁國旅,院長,你覺得綁國旅適合嗎?一定要綁國旅才能拿到振興抵用券,目前傳出是600到800元,你覺得適合嗎?
    蘇院長貞昌:我特別要求,行政院這一次的態度是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希望能採誘引式消費,所以各部會以此為原則,就業管業務……
    林委員奕華:在預算質詢時我就說20億元不夠!不然就是得加很多限制才會只有20億元,因為會讓他不容易使用!現在因為綁國旅,就勢必得去住宿後才能拿到600至800元,這會讓大家覺得……當然,改為異地消費這點可以,但大家都期待不要綁國旅!政府可以對國旅做相對鼓勵,甚至另外提與國旅有關的消費支持,可是不要用國旅來綁振興抵用券!很多人期待政府能做這樣的決定。院長,這樣OK不OK?
    蘇院長貞昌:各部會在過去一年來推出各項政策都相當有經驗,且卓有績效……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支持這個方案?
    蘇院長貞昌:我讓各部會儘量去發揮!就我剛才所說的兩個原則,讓各部會有各種設想與各種配套,所以應該不是只有一種方法可以刺激誘引式消費。經濟部有經濟部的想法,交通部有交通部的設計,文化部有文化部各方面的布局,所以我希望各部會能儘量讓民眾感覺得出來,既覺得好又方便……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才要告訴院長,大家覺得綁國旅不方便!
  • 蘇院長貞昌
    這是一種!
    林委員奕華:如果有各種方案,請問哪時候要告訴大家?我們現在聽到的是綁國旅才能拿到600至800元的抵用券。如果真的要綁國旅,那麼我要求藝文獨立!這有沒有問題?藝文綁國旅真的一點道理都沒有!真的一點道理都沒有!舉例來說,我們會做藝文消費,卻不一定會去住宿,為什麼一定要把藝文活動與國旅綁在一起?我要求藝文單獨,請問有無問題?尤其昨天發生事情後,藝文很需要振興!
  • 蘇院長貞昌
    我這一次……
  • 林委員奕華
    藝文單獨有無問題?起碼文化部不要和振興抵用券方案綁在一起!
    蘇院長貞昌:我做原則交代,訂定目標與態度,讓各部會去想,鄭部長非常努力……
    林委員奕華:鄭部長,你覺得綁國旅好不好?你認為藝文振興綁國旅好嗎?
    鄭部長麗君:面對疫情,我們整體工作以防疫為優先,紓困並行,振興在後。我們現在有藝文紓困補助,這是很急迫且需要的。其實振興抵用券並非唯一的振興措施,我們還有其他的振興措施,至於抵用券……
  • 林委員奕華
    你回答藝文綁國旅才有抵用券這部分!
    鄭部長麗君:振興抵用券本為經濟部所提出的振興措施,文化部是希望能納入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所以由經濟部設計規劃……
  • 林委員奕華
    所以藝文經費也是來自經濟部而非文化部?
    鄭部長麗君:請委員讓我說明,這樣委員才能瞭解該項政策的目的何在!我們希望能納入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由經濟部統一規劃,即透過住宿者消費群拿抵用券擴大消費,文化部之所以希望納入,是希望藉此減少系統開發等行政成本的重複與浪費,我們希望把這個額度……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不會,文化部可以單獨做!
    鄭部長麗君:有限,留在藝文消費的額度……
  • 林委員奕華
    所以部長也同意藝文綁國旅?
    鄭部長麗君:不完全,所以你要讓我說完嘛!
    林委員奕華:不行,……
    鄭部長麗君:我們納入適用範圍,但是……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我非常不認同,我非常不認同藝文活動綁國旅。
    鄭部長麗君:我們要確保的是文化部3億元抵用券的額度用在藝文,所以在這個部分會不限旅遊地……
    林委員奕華:但是當你們綁國旅之後,他們不一定會去用啊!
    鄭部長麗君:不限旅遊的地點,全國縣市……
  • 林委員奕華
    你為什麼不讓全國喜歡藝文活動的人可以拿到藝文抵用券……
    鄭部長麗君:委員,你要讓我說明嘛!
    林委員奕華:然後可以來用,但你去綁國旅,他不一定會用在藝文,他不一定要用藝文抵用券啊!
    鄭部長麗君:沒有所謂綁國旅,委員,不是所謂綁國旅,你要整個瞭解……
  • 林委員奕華
    現在就是綁國旅嘛!
    鄭部長麗君:你要整個瞭解這個政策,才會知道目前經濟部的規劃基本上有相當的理由……
    林委員奕華:你們還沒有宣布,我們只能從媒體上看啊,從媒體上看就是全部綁國旅!
    鄭部長麗君:我補充兩點,第一點,藝文是全國性藝文的產業適用,它不限旅宿地,全國適用,文化部會確保3億元的額度……
    林委員奕華:這個我曉得,但問題是我在臺北市……
    鄭部長麗君:委員,沒有,我沒有一句話可以說完耶!
    林委員奕華:我要去臺北市住一個國旅,然後才能夠拿到藝文補助。
    鄭部長麗君:設計,經濟部會去統合,但是文化部要確保兩件事……
  • 林委員奕華
    沒有要異地我知道啊!
    鄭部長麗君:我們確保兩件事,第一個,3億元額度用在藝文。第二個,不需要當地使用,全國都可以使用。
    林委員奕華:我們已經知道不用當地,這我剛剛已經說了!
  • 鄭部長麗君
    我們已經把所有的商家清單……
    林委員奕華:我剛剛已經說了,請你專心聽我的質詢!
  • 鄭部長麗君
    我會建議給經濟部……
  • 林委員奕華
    我都已經說了我知道可以異地使用!
  • 鄭部長麗君
    至於……
  • 林委員奕華
    你不要浪費我時間!
  • 蘇院長貞昌
    委員啊……
    林委員奕華:抱歉,我要問一下……
  • 蘇院長貞昌
    等一下!
    林委員奕華:不要浪費我時間!院長,抱歉,我的時間請閉嘴啦!
    蘇院長貞昌:唉呀,可惜,委員,你不要……
  • 林委員奕華
    我的時間不要這樣好嗎?
  • 蘇院長貞昌
    可惜了!抵用券……
    林委員奕華:我的時間,你們不可以這樣!
  • 蘇院長貞昌
    那個抵用券有點像……
    林委員奕華:我再來還要再問,請問一下,交通一樣,你要綁國旅,為什麼不用補助交通費?我建議再加兩百,如果要再加兩百,把交通補進來,遊覽車……,現在國內航空什麼都很慘,一樣,再加交通費的振興抵用券,我建議把它加進來,不要只有四類,有沒有問題?
    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以前實施過交通的補助,但因為樣態太多,因為交通工具非常複雜,最後在檢覈的時候就曠日費時,所以我們去年的精進……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們認為不需要?
    林部長佳龍:就是集中在住宿,因為它的可執行性最高。
    林委員奕華:你們就是為了自己方便,所以就認為不需要,因為我覺得……
    林部長佳龍:一方面興利,也防弊。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覺得給交通的補助,你們如果要鼓勵國旅,絕對才有幫助啦。所以我就具體建議,你們回去考量,振興抵用券把交通補助納進去,我覺得可以比較全面的,對交通、對住宿、對觀光,整體會有一個幫忙,所以這部分請你們納入考量。3位請回座。
    接下來本席要請潘文忠部長及陳時中部長上台備詢。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的質詢好可惜,你……
  • 林委員奕華
    我沒有可惜啊!
    蘇院長貞昌:你準備了很多質詢,但你都不讓人家講完。
  • 林委員奕華
    因為你們講的東西我都知道啊!
  • 蘇院長貞昌
    都不讓人家講完!
    林委員奕華:不是啊,因為你們講的東西我都知道,就不需要講啊!
  • 蘇院長貞昌
    你都知道何必質詢!
    林委員奕華:我都知道,但是你們沒有講答案啊!
    蘇院長貞昌:你如果知道,你就不用質詢了啊!
    林委員奕華:你說各地都可以使用,所以我問有沒有綁國旅,你也沒有告訴我答案啊!
  • 蘇院長貞昌
    其實質詢就跟抵用券……
    林委員奕華:質詢就是要告訴我們,對於民眾關心的事情,你們要回答,結果你們也不回答,在那邊繞,行政官員回答質詢,這就只是在浪費質詢者的時間!
    蘇院長貞昌:好可惜,而且你的質詢時間都變成聲音很大……
    林委員奕華:再來我還有一個問題,有關於教育部……
    蘇院長貞昌:然後很吵,最後我都聽不清楚你在講什麼。
    林委員奕華:抱歉,我的時間!
    主席,請制止一下,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你看,最後變成這樣!
    林委員奕華:本來就是這樣,這是我的時間啊!
  • 蘇院長貞昌
    好可惜啊!
  • 林委員奕華
    怎麼會好可惜!
  • 蘇院長貞昌
    委員這樣子好可惜……
  • 林委員奕華
    你在這邊反過來質疑立法委員的質詢……
  • 蘇院長貞昌
    好可惜的質詢!
    林委員奕華:抱歉,我有我的角色,是因為你們都不按照問題來回答問題!有關於現在藥局……
    蘇院長貞昌:人家在回答,就如鄭部長說的,沒有一句話讓他講完。
    林委員奕華:昨天陳時中部長有提到,有關於現在的口罩,因為產量越來越多,再來會達到一萬兩千片或一萬三千片一天,事實上,從要開學的時候我就有主張及希望,因為既然是實名制,而國小、國中其實是義務教育,有沒有可能,尤其雙薪家庭的家長,每天就想著要去買口罩,自己可以不用戴,要孩子不戴口罩家長都不放心,所以你可以從照片中看得出來,每個孩子幾乎都戴口罩,雖然我們有很多宣導,可是家長不放心。所以我希望是說,有沒有可能,當我們的口罩量足夠了之後,起碼從義務教育開始,我們能夠做所謂實名制的代購,有沒有可能?由學校來做,因為我看你昨天有提到這個部分,我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上路?因為我昨天特別有聽,你們的質詢、答詢我都很仔細在聽,你們的部分,我有聽到你有這麼說,這部分大概什麼時候可能可以上路?
    陳部長時中:向委員報告,現在實名制是7天3片、7天5片,這部分我們大概會先穩住,然後第二部分會增加專業的量,還有經濟的量,企業界要的量,第三個是學生的量,所謂學生的量就是,因為現在是健保實名制,從這裡面直接就可以控制所謂的年齡層,只要從這邊撤出來就可以到學校去發,這是一個好的政策,但是這裡面還要跟地方政府還有學校要來做相關的溝通。
  • 林委員奕華
    所以這部分教育部一定要全力協助嘛!
    陳部長時中:對,第二個要看量,現在的實名制裡面放的大概是每天132萬片的兒童口罩,適用到12歲、13歲,小學生這邊大概是117萬人,所以只放在小學是夠的,如果連初中也要放進來就會稍嫌不夠。
    林委員奕華:國中的部分,我是建議還是一樣維持,3片就3片嘛,未來如果有增加再來增加。
  • 陳部長時中
    對。
  • 林委員奕華
    就是跟去藥局買的部分是一樣的。
    陳部長時中:我們會跟教育部說,現在要做這件事情是做得到,所以怎麼樣溝通來做適當的發放,還有學校存放的問題。
    林委員奕華:如果做得到,我必須說,家長這邊一定會非常非常的感謝。
    陳部長時中:這都列在內了,其實院長也跟我們開過幾次會,這也是院長指導的方向之一。
    林委員奕華:這部分就要拜託一下,就是說,如果可以讓學校採實名制,尤其國小、國中是非常容易做的,因為它是屬於義務教育,每個人都要去上學。
      另外,幼兒園跟高中職的部分,其實高中職幾乎是百分之九十九都在念了啦,怎樣讓它同樣透過學校來發放,當然也更好,所以這部分我就拜託院長,然後請兩位部長協助,我們共同讓它能夠儘快的可以上路。
    另外,如果我們越來越多,舉例來說,未來如果可以發放一樣片數的時候,剛才陳部長其實也有提到,現在很多小四、小五的學生,其實兒童口罩是戴不了的,因為他是比較大的大兒童,必須要戴成人口罩。另外,很多女性其實是小臉,戴大人口罩反而會遮不了,他們比較適合戴兒童口罩,所以最近有很多女性一直在呼籲說,為什麼不能讓他們買兒童口罩,我在想,這可是因為我們在設定上有年齡的關係,所以變成女性不能去買。我在這邊就提供各種資訊,我們現在得到的資訊,如果說當發放片數差不多的時候,我建議也許不一定要有年齡的限制,而是以他的臉型來決定他適合大人或是兒童,可是它的前提當然可能必須片數是一樣的狀況,所以這個就提供您一併來做相關的參考。
    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的建議,這裡面相關的精進作為,我們都會隨時做滾動性的檢討,口罩也會在整個生產線的努力下產製,我們非常的感謝,不過它大概也沒有辦法讓每人每天一片,所以大家還是要撙節來使用。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特殊的才需要啦。
  • 陳部長時中
    他還是要撙節使用。
    林委員奕華:我們要照顧特殊需要、有需求的人,其他部分就是應該要去考量性別,或者他的身材。
    陳部長時中:可以,能夠更有彈性,我們會來思考。
    林委員奕華:如果可以更有彈性的話,但是我覺得重點還是先放在學校實名制的部分,如果可以先上路,由學校來代購,我相信對爸爸媽媽來說,可以減輕他們很多負擔,甚至要翹班去排隊的狀況,因為他們擔心會買不到,那就請回,謝謝,但陳時中部長還是繼續留下來。
    另外,我要問的是,請問院長知不知道中研院,因為我們這一次對於快篩、疫苗及藥品,我們都希望要趕快有進度,但這一次比較遺憾的是,原本在紓困條例中有訂定一個獎勵規定,但是被拿掉了。拿掉之後,這一次只編了9,000萬元在相關的研發上面,我必須說9,000萬元還是非常非常不足的。中研院是不是在快篩的部分已經有成果了?由於中研院是屬於本席所屬的教文委員會,還有科技部,我都有在盯相關的部分,所以也請陳良基部長上台備詢。中研院的快篩是不是已經有成果了?
    陳部長時中:中研院跟國衛院都有相關的一些發展,也有一些開始育成……
    林委員奕華:我聽到是中研院比較快,在快篩的部分。
    陳部長時中:因為我們有提供他們相關的血清,也跟我們一起在合作的。
    林委員奕華:據我知道,中研院其實應該已經出實驗室了,然後經濟部沈部長應該知道嘛,就是你們已經在找……
    陳部長時中:工研院那個計畫,它的費用比較高。
    林委員奕華:你們已經在找廠商要開始做臨床,對不對?沈部長。
  • 沈部長榮津
    是。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們已經找了廠商要進行快篩的臨床測試?在找廠商了嘛?
  • 沈部長榮津
    廠商以及我們的科技業者也都願意搭配做試劑的部分。
  • 林委員奕華
    這件事情已經確定了?
  • 沈部長榮津
    我們在計畫上有在支持。
    林委員奕華:快篩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出來?現在是需要4小時,因為我有特別去問快篩可能只要半個小時就好了,這個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正式上路?
  • 陳部長時中
    那個計畫是由工研院現在開始跟廠商在談。
  • 林委員奕華
    預期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 沈部長榮津
    當初我們同仁跟我講……可能也要一段時間。
  • 林委員奕華
    「一段時間」是多久?
  • 沈部長榮津
    半年。
  • 林委員奕華
    還要半年喔?
  • 沈部長榮津
    對。
  • 林委員奕華
    怎麼跟我得知的不太一樣?應該可以再快一點吧?
  • 沈部長榮津
    我們會要求廠商快一點。
  • 林委員奕華
    我還希望是3、4月。
  • 沈部長榮津
    因為這個部分是工研院跟……
    林委員奕華:一般來講,緊急狀況時的測試可以比較快。
    沈部長榮津:我知道,這個我們會來……
    林委員奕華: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能夠在3月底或是4月初出來,才會對我們這次有幫助,要不然就要到下一次。我期待大家是不是可以齊心努力,如果在3月底、4月初可以開始使用快篩,這對世界來說,更能夠打出我們臺灣隊的名號,我期待這部分能夠加速。
    另外,院長是科技會報的召集人,科技會報一年有16.6億元是放在科技部的,您知道嗎?
  • 蘇院長貞昌
    召集過啊!
    林委員奕華:你知道嘛!這是跨部會署的一筆錢,有16.6億元,本席要具體主張,因為9,000萬元真的是不夠,而科技會報16.6億元裡面有很多不是急需的,也可以回到各部會做相關的補助、相關的經費預算,能不能在科技會報16.6億元裡面拿10億元,我們組科技國家隊,好好投入在相關的快篩、疫苗、藥品的研究。尤其科技部從民國99年開始,我就看到每年都有在支持做相關的研發,今年的主持人就是張上淳副校長,所以科技部原來就也投入這些錢,中研院、國衛院都有,可是我們有沒有可能從科技會報的16.6億元拿出10億元,因為這是行政會報的錢,本來也在科技部,有這個錢了,我們拿10億元來組科技國家隊,好好地把疫苗、藥品、快篩做好,利用這個機會我們有這麼多優秀的人才能夠研發出來,政府要給予支持,我們走在世界的最前面,院長,有沒有問題?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有科技會報辦公室,都掌握相關的進度,而今年度光是科技防疫研發的經費就高達35億3,000萬元,所以不但有相關的經費,而且還有院級的科技會報辦公室,我們相關的部會也都有相關預算,所以對研發的經費等我們都有充足的掌握。
    林委員奕華:我們是要投入在這一次的喔!就是這次的研發,你剛才說的那個錢是所有的,不是只針對這次特別的狀況,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從裡面挪出10億元,因為預算都有,這10億元就針對這次新冠病毒做相關的努力。
    蘇院長貞昌:我們從SARS以來,行政院、整個政府就非常重視,不但在行政院有科技會報辦公室,還有科技部相關部會,包括今年我剛才講就有35億3,000萬元。
  • 林委員奕華
    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吳委員玉琴:(11時3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和執政團隊辛苦了,這次武漢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整個行政團隊真的非常非常辛苦,我代表全民表示感謝,真的是行政院各部會都動起來了,包括昨天陳時中部長在晚間十點多還在開記者會,說明疫情最新狀況,經濟部也在趕工60條口罩生產線,我們看到整個行政院不分日夜在拚防疫工作,非常感謝整個行政團隊的辛勞。防疫工作非常重要,但本席還是要請教院長一些議題,也特別請院裡面一起來重視。
    本席一直很關心「全責照護」議題,在這次疫情裡面,2月26日有一個非法外籍看護工確診,2月29日有4位確診病患是在院內感染,其中3位是護理人員。有關全責照護這個議題,本席過去也跟院長討論過,那時候主要是討論病患照護人力的費用和民眾的負擔,以及病人家屬的負擔能力,不過今天要跟院長和部長討論有關醫院感控的問題。其實我過去在做相關全責照護的調查過程裡面,滿多醫學中心都跟我反映過,院內裡面流竄的看護仲介,還有陪病的病人家屬都是換來換去的,讓人非常頭痛,因為整個感控非常不容易,可是這個情況到目前為止還是這樣。
    臺北市在SARS之後有推動全責照護,針對這次武漢肺炎疫情,我們真的是超前部署,而且做得很好,可是對於如何推展全責照護的這個議題卻沒有進展。醫院的感控有沒有可能朝向比較單一的,且是受有專業訓練的照服員或是護理人員,可以在醫院裡面掌握感控,因為家屬請來的人都非常複雜,包括病人家屬,包括病人的家屬要工作,逼不得已,因為醫院都要求要有人在旁邊陪著,所以一定是請看護,因為現在看護的人力很缺,非法的就進來了,變成醫院更難掌控到底誰在醫院裡面流動。這是我第二次請教院長這個議題,在未來,滿多感控的醫師也呼籲要推動全責照護,我們是不是應該利用這個時機好好來檢視這個問題?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11時38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是一個事實,這有時代的需要,早期住院陪病的基本上是家屬,隨著時代的進步,大家工作繁忙,有時家屬沒有辦法照顧,所以請照顧者就變得很重要。因為照顧者有供需的問題,醫院也有醫院的體系,導致外派和人力派遣公司相對多,因為派遣公司並沒有系統化的管理,形成院內的相關問題。在委員的提醒之下,其實醫院在前幾年我們就開始做全責照護的試辦計畫,目前有93間醫院參加,有5,500床左右在進行。去年委員跟院長提過這件事,院長就指示我們要積極規劃相關的事宜,經過我們規劃和思考之後,基本的方向是想走向以前只有一對一或一對多,現在我們要發展多對多,怎麼樣運用類似像我們現在長照的支付標準表,根據支付的項目,建立一個多對多的派案系統,然後派案系統裡面可以給他打分數,讓醫院也來掌握這樣的人力,所以我們目前在積極進行相關電腦系統的建立,還有費用的計算,希望在下半年這類計畫可以開始試辦。此外,委員也曾經希望說能夠放到健保裡面……
  • 吳委員玉琴
    沒錯。
    陳部長時中:因為這個費用也有相關全民健保費用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會來溝通,不過初步來說,我們希望有一些試辦計畫,把系統跟項目能夠走得比較順利之後,再考慮放到全民健保裡面,以提供大家更好的服務。
    吳委員玉琴:謝謝部長的答復,關於這部分,我知道現在正是防疫期間,所以我沒有要求你立刻做,但是長期以來,從去年、前年我們就一直在討論這件事,而且我知道部裡已經有做相關的因應,方才您的回答就是我們一直長期在討論的,一個是怎麼把全責照護的短中程計畫擬出來,我當然希望武漢肺炎疫情結束後,責成衛福部趕快、積極地有所作為……
    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就是把資訊系統先建立,第二,支付標準表則是正在研議中。
    吳委員玉琴:好,也可以加入醫院評鑑的試辦,可是最近醫院評鑑大概也都暫緩施行,我知道這段時間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很多措施都暫緩,我也都能理解,但我還是希望能持續針對這個部分進行研議,然後對於放入健保的可能性,也請進行整個財務的評估,總之,請部長能夠持續關心。
  • 陳部長時中
    好。
    吳委員玉琴:另外,關於外勞的防疫問題,因為現在全國的移工已達到71萬人,其中產業移工是45萬人,社福的移工有26萬人,截至目前為止,1月份滯留在國內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大概有5萬人左右,對於這些移工的防疫,我們不希望出現一個破口,所以針對外籍移工在防疫期間,是不是要對行蹤不明的移工暫停進行查緝的工作?內政部的看法為何?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們現在是鼓勵自行到案,因為他們未失聯以前是有健保卡的,可是現在健保卡已經失效了、已經被鎖卡了,所以他們要用健保卡去買口罩,現階段是不可能的,所以這部分我們會跟疫情指揮中心研討看看要如何提供,但是現在有個問題,即他們是非法的,事實上他們也太不敢出來買。
    吳委員玉琴:所以勞動部針對這些行蹤不明的人,並不能老是推給內政部移民署去管理,事實上,現在若是合法移工,大概是透過雇主或是用他自己的健保卡就可以取得口罩,但這些行蹤不明的移工,請問他們怎樣取得防護的口罩?
    許部長銘春:其實關於移工的防疫宣導,我們從1月20日就開始了,包括透過各種語言來進行,因為我們也考慮到這些失聯移工的問題,他可能從移工的一些社群網站或者他們的移工團體,甚至教會或是一些非法仲介等等,即我們會透過各種管道來進行宣導,其實就是要讓這群失聯移工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像上次染病的那位失聯移工,從相關影片就可以發現他其實是有戴口罩的……
  • 吳委員玉琴
    所以你覺得他們取得口罩是沒有問題的?
    許部長銘春:所以縱使是失聯移工,他也會非常重視這個問題,畢竟生命安全比較重要,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但是口罩取得的問題,我們會再跟衛福部做一些討論,不管是失聯或是合法移工,務必讓大家都能夠有口罩可以使用。
    徐部長國勇:向委員報告,現在就算讓他們可以領,他們也不敢出來領,因為怕被查緝,所以我們鼓勵自行到案,包括採取7、8國的語言,用各種多元的方式,還有進入他們LINE的群組……
    吳委員玉琴:若在防疫期間暫緩稽查,我在此有個突發奇想的建議,就是如果他拿的是過期的居留證來藥局領取口罩,這時就用登記的方式,然後你們不會去查緝,這個可行性……
    徐部長國勇:基本上是這樣,因為他去藥房領口罩,我們也不會知道,所以這部分要由疫情中心去研究,因為法律就是法律,現在問題是這樣,我舉個例子,如果有人檢舉這裡有非法移工,我們的移民署如果不去抓就變成是瀆職,有時候會被移送法辦,他本來是執法人員,可能會因為這樣而被移送法辦,所以他們也會怕。
  • 吳委員玉琴
    本席要提醒的是……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個有問題,看看要怎麼處理。
    吳委員玉琴:有關行蹤不明移工的防護,我們不希望它是整個防疫的漏洞,因為他就是不敢去領,而且我知道當時陳部長對於移工在醫院裡面的事情,他希望不要再追究,不然一追究,大家都躲起來了,反而引發的是後面的……
    徐部長國勇:不過,醫院反而現在不會有失聯移工,因為現在進入醫院都要有身分證、健保卡,他根本就沒辦法進去,所以他也不會進去。
    吳委員玉琴:是的,我知道,現在非法移工都跑掉了。
  • 徐部長國勇
    不會在醫院裡面。
  • 吳委員玉琴
    在醫院裡面的非法移工都跑掉了。
    許部長銘春:委員,其實如果他有護照或居留證……
  • 吳委員玉琴
    他是持有過期的居留證……
    許部長銘春:當然如果過期那就沒有,如果護照還在的話其實是可以的。
  • 吳委員玉琴
    是可以領?
  • 許部長銘春
    有護照、居留證都可以領。
    徐部長國勇:有居留證是可以領,現在就是護照這部分,因為現在疫情中心……
  • 吳委員玉琴
    還要請防疫中心這邊再做確認……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看看要怎麼樣來處理,現在我們就是在疫情中心想辦法來解決。事實上,這牽涉到法律問題,他是非法、違法居留……
    吳委員玉琴:了解,也不能強迫你們違法去執行。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有法律上的窒礙,我們要怎麼去突破、怎麼去處理,我們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因為這是法律,不是命令可以解決的。
    吳委員玉琴:了解、了解。我只是希望這個防護的網能夠一起建構起來,不要忽略他們,這也是全臺灣防疫的一部分。
    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有注意到這方面,這可能會形成漏洞,我們的確有在討論。感謝啦!
    吳委員玉琴:許部長可以先回座。徐部長,我們繼續討論有關於友善無障礙環境的部分。其實我有一部分是針對診所的部分,這應該是陳部長的業務,我要特別謝謝徐部長,之前營建署已經扛住旅館業的壓力,要求我們放寬旅館無障礙房間的設置,這部分你們承受滿大的壓力。
  • 徐部長國勇
    我們盡力做、盡力處理。
    吳委員玉琴:身心障礙團體也非常支持,謝謝你們的幫忙。有關診所以及待會要提到騎樓的部分,首先,關於診所的部分,衛福部在分級醫療上有提到希望有更多人到基層醫療來看病,所以在無障礙環境上要能夠一起來協助,可是目前看來成效不彰,因為我有看到相關的統計資料,中醫、牙醫診所參與試辦,大概只占2萬2,000家診所的4.5%而已,所以無障礙的推動看起來現在成效不是很好,但是我必須說,也要拜託部長,現在是防疫期間,我知道基層診所都非常支持整個防疫工作,大家都非常忙,我也不是要求現在要立刻去做,但可不可以等防疫工作過一段時間之後,我們能夠積極跟基層醫療診所溝通,還有給予一些獎勵的措施,鼓勵診所能夠設置一些無障礙的設施,或是做一些改善,這部分是不是部裡面可以來幫忙?
    陳部長時中:這部分我們是漸進式來做,現在是在健保的品質保證保留款裡面設定一定的比例,讓診所來進行這件事,牙醫和中醫大概有1,000家來申請,有達到初步的效果,而西醫基層的部分正在談,也因為正在談,現在這段時間又有疫情的關係,所以稍微有一些停頓。
    吳委員玉琴:了解,這個都可以理解。
    陳部長時中:在醫院和衛生所方面,醫院有203家進來,衛生所幾乎全部進來,358家也進來了,而我們的機構、長照機構也有大概70家進來,相關的我們正持續推動中。
    吳委員玉琴:謝謝部長,我們持續來努力,部長請回座。接下來本席還是要詢問徐部長有關騎樓的部分,騎樓也是所有身心障礙朋友、推娃娃車的朋友最痛苦的問題,也就是騎樓整平的問題,你們有做相關措施,可是……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有關騎樓整平的問題,我要感謝院長,院長今年在前瞻計畫匡列了1億元給我們處理。
  • 吳委員玉琴
    有沒有執行好?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執行好,我們要對院長負責,也要對人民負責,所以我們感謝院長在前瞻計畫已經匡列了1億元。現在有好幾個縣市都已經來申請,我們會全部處理,應該是4萬公尺以上,會有一個整平,我們會統統做好,也至少要留出1.5公尺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好好走,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啦!
    吳委員玉琴:部長,剛好我要跟您建議的就是這個,因為臺南市101年有推動一個騎樓暢通計畫,就是設定了1.5米的最小人行寬度……
    徐部長國勇:對,最少1.5公尺……
  • 吳委員玉琴
    讓大家能夠……
    徐部長國勇:對,因為有一些是摩托車也沒辦法出去嘛!
    吳委員玉琴:是,因為店面……
    徐部長國勇:對於可以出去的,我們要求一定要出去,對於不能出去的,我們至少留1.5米,這樣有合乎委員的要求……
    吳委員玉琴:是,我們就期望這個有比較人性化的設計可以推動啦!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處理,我們會處理,一定會處理。
    吳委員玉琴:好,請部裡來加強。
  • 徐部長國勇
    感謝。
  • 吳委員玉琴
    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時間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1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請馬委員文君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馬委員文君:(14時3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自從疫情爆發以來,不管是對政府的施政或是對民眾的生活,或多或少都造成了一些影響。首先,我們要感謝在防疫的過程當中所有辛苦防疫的相關人員及在第一線的防疫人員等等在這段時間所付出的辛勞及努力。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已蔓延超過81國,包括美國、義大利、日、韓等國也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所以民眾的恐慌心理可能也非一時半刻就可以解除,尤其口罩更在一夕之間變成搶手貨。正因如此,我們希望藉這個機會政府部門可以重新檢視我們基本防疫物資的戰備存量,應該如何保障國內自給自足的量能。我想這非常重要,因為目前政府已經在進行防疫、紓困或是未來的振興方案等等,可是這些都是一時的,等到疫情過後,我們怎麼防範未然來因應這些突發的變化,尤其是現在全球很多急遽的趨勢變化、環境變化等等可能隨時會發生,這個也是政府比較迫切的功課。
    本席在這段時間也接獲很多業者的反映,一旦疫情趨緩,他們擔心像口罩這些產品的產能過剩,恐怕又會面臨崩盤價,未來又會生存不下去,因為口罩生產的技術門檻不高,只需要專業機器、原料及人工備齊以後就可以開始生產。不過,我們從2003年SARS疫情發生以來,到現在十多年的時間,當初有很多廠商配合政府,不管是增設或者擴廠,到疫情趨緩以後,他們都一一轉型,甚至關閉生產線,導致後來真正生產的工廠到目前為止就剩下這66家,院長大概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4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口罩生產,在疫情爆發之初,我們每天才生產180萬片,但現在我們大量生產,也已經調整態度。如委員剛才所說,對!以後就是要這樣,就是我們要維持自己有相當的能力,所以以後我們需要用的口罩,包括醫療、警察、軍人等,還有很多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口罩儘量不要進口,我們用自己生產的。
    馬委員文君:不過儘量不要進口會面臨一些困難,就經濟部貿易統計的資料來看,臺灣在2003年也就是SARS發生的那年,我們從大陸進口過濾效果高達94%口罩數大概是32萬片,可是到2018年以後,我們進口的數量成長到274萬多片,漲幅高達8.6倍;而一般的醫療級口罩則從7,000多萬片飆漲到2019年的將近4億片,漲幅更高達57倍,它的漲幅非常、非常高。而且我們一般醫療口罩和具過濾效果的口罩進口的比重高達9成,為什麼會這樣?我們可以看到它的金額,我們進口的金額大概是2.3億台幣,換算下來,一片只要不到0.6元;反觀國內廠商生產的口罩,我們以外銷日本為主,去年出口到日本的醫療口罩有1.2億片,出口總金額約為2.05億台幣,換算下來,一片大概1.7元。我們進口只要不到0.6元,可是我們出口的成本就要1.7元,所以我們要怎麼競爭?尤其我們主要進口的口罩都是由大陸提供,目前國內口罩廠多數都是家庭式的中小型加工廠,不然就是主打日本和英國等外銷市場的高附加價值醫療級口罩廠。依照我們剛剛所說的製作成本,國內廠商如果要供應內需市場,不管他要拚量也好、拚價也好,都拚不過大陸的低價競爭,所以目前存活的廠商大概都只能靠外銷謀求生路,不然就是像這些大型工廠必須透過研發能量去開發特色產品、專利產品,走出自己的一條路。
    剛剛院長提到,未來像我們的一些醫療院所,因為它的需求量非常大,還有像我們的部隊,可能必須要有一些戰備存量,所以如何保障我們國內的產能,這是我們今天想要特別提出來的。因為這次政府要求廠商配合防疫需求,產能全開,甚至投入將近3億元,增設90條生產線,都是為了協助業者配合政府的相關政策。當疫情控制以後,口罩需求量又恢復為平日的需求量,那麼我們要怎麼維持國內的基本產能?剛才院長有提到,我們希望要求他們儘量使用國內生產的口罩,可是它的成本差異這麼大,他買1片國內的,等於可以買3片進口的,有如此的差異性,我們要怎麼去維持產能?對於這個部分院長有什麼想法?因為我們不能要求他們買,可能只有部隊可以。
    蘇院長貞昌:價錢是一時一時的,就以現在來說,我們的1片5元,韓國的1片40元,所以我們現在是……
    馬委員文君:院長,我們不要談疫情發生的當下,因為我說的是未來疫情結束以後,現在外面有一些隨便亂喊價的,那些都不在我們的考量範圍之內,就這十多年來我們正常的價格,從大陸進口的成本就是0.6元,可是我們賣到日本一樣的醫療級口罩,國內生產的成本就是要1.7元,在這樣的價格差異上,不管是量也好、價也好,我們都輸很多,所以要怎麼維持國內的產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為了對抗疫情的傳染,口罩瞬間變成防疫的第一線,這是部長所說的,口罩非常地搶手,也是第一線的重要物資,各國為因應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都在加強儲備這些防疫的戰略物資,這也凸顯我們必須保持相關製造業的能量,這是非常關鍵的。我們的政府在很早之前就全面徵用口罩,也許這讓我們在現階段沒有受到很吃緊的影響,像現在韓國日產1,400萬片也不夠用,在疫情突然變得非常嚴重的情況之下,大概就不夠用了。
    現在最需要討論的是,現在政府都已經按照既定步驟在走,一直到疫情結束以後,之間所遭遇的困難我相信政府都可以一一克服與面對,可是我們要看的是未來。關於經濟部提出的兩大因應方向:一是拓展國內需求,希望可以由國內自行生產,儘量滿足口罩的使用度。二是加大口罩外銷的能量,其實我覺得這比較像是口號,因為不容易,該如何在現實面加以協助,我想這才是應該要解決的問題。本席認為政府應該更具前瞻性及全面性,不要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一次因為疫情爆發,國內缺口罩,所以我們就只談口罩產業,如果下一次發生的是其他醫療需求呢?以往臺灣的口罩大部分依賴自大陸進口,新冠肺炎爆發以後,大陸的工廠幾乎都停工,全球也爆發了口罩荒,可是除了口罩以外,臺灣真的沒有其他的防疫物資拉警報嗎?根據關務署的統計,臺灣的防疫物資幾乎都是進口而來,包括消毒劑成品、防護衣等等,其主要進口來源也是大陸,另外像是醫療填塞料、紗布、繃帶及其他類似品,從2003年的82萬多公斤,一直到2008年已經成長到177萬多公斤。就本席的瞭解,從大陸疫情爆發以後,相關工廠停工,連帶影響到全臺各家大型醫療院所,包括紗布、繃帶等一般醫療耗材的安全存量目前都已經告急,萬一疫情再持續下去,恐怕也會發生很大的問題。尤其這些都是醫療用的耗材,不能不用,可是現在都已經在使用戰備存量,因為大家都投入到口罩的製造生產,所以這個部分也會發生很嚴重的問題。剛剛本席也提到不是只有口罩,包括許多防疫物資、民生物資、戰略物資等等,也都要一併考量。
    院長也曾提及該如何保障相關廠商權益的問題,像韓國或其他國家,他們對於國內的防疫物資、基本戰略急需物資,其實都有對其國內產業提供一些保障,可能至少也有三成,針對這部分,究竟我們可以怎麼去做?要怎麼做?或者政府可以提供什麼樣的預算來支援?我想這些問題可能都要去考量,因為這些都不可受制於人。如果我們慢了一點,恐怕現在口罩就會缺得非常嚴重,包括原物料的來源都有問題。本席提出很具體、很明確的問題點,包括價格、數量我們都輸人,可是當有急需的時候,它對我們的健康安全及各方面而言又非常重要。針對這部分,請相關單位未來不要只是用「屯兵於產業」來推拖,因為這真的是口號,究竟如何讓它落實、如何讓它可以在臺灣的基礎產業上生存,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對此院長是不是可以有一些相關的指示?
    蘇院長貞昌:我們要向國人同胞報告,做為政府,保衛國家、保護人民,必須從多方面考量,不但要對今天考量,也要對未來考量,不但是為平時考量,也要為戰時考量,所以政府絕對沒有喊口號,而是務實的評量及規劃。就以委員所舉的例子而言,以物資來說,有自由市場的競爭,但也有國家戰略需要的考量,因此,任何商品我們都要維持有能力與世界競爭。但另外一方面,基於保衛國家、保護人民,基於非常時期之非常必要,必定要有一定的存量和一定的能力,舉例而言,像稻米平常的產量……
    馬委員文君:不好意思,因為等一下還有其他議題,所以請先不要談到稻米,稻米臺灣可以生產。
    蘇院長貞昌:不然講口罩好了,當世界各國和臺灣一樣都逐一封鎖的時候,如果不是自己有能力生產,那就一點辦法都沒有。這次非常感謝經濟部沈部長預見於先,從過年那時候就開始拜託廠商生產口罩,甚至還去找機器,所以現在我們可以……
    馬委員文君:謝謝,我相信這些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因為這段時間民眾都非常關注口罩生產及防疫的進度,所以我想這部分大家應該都已經瞭解了。
    就像剛剛本席所提到的,如果不是因為我們先把所有的口罩全部徵用,加上在其他國家的疫情還沒有緊急發生的時候,很多人也透過其他管道進口,而且我們的疫情並沒有擴張得像韓國或其他國家那麼嚴重,所以我們還可以支撐,可是萬一我們發生很嚴重的情況時,這些防疫物資明顯是不夠的。剛剛我提到的是未雨綢繆,等疫情結束以後,未來我們該如何扶植產業?現在生產線已經有了,可是以後不再需要那麼多,就像本席剛剛所提到的數據,一年進口4億片,就我們的算法而言,國內生產成本一片要一塊多,而進口卻只要0.6元,那麼4億片的價差就是4億元,10年就是40億元,每年有這麼多的價差,政府該怎麼做?本席提出這一點讓政府去思考,但我想你們大概也沒有辦法立即……
  • 蘇院長貞昌
    我請沈部長來向委員說明一下。
    沈部長榮津:在此向委員報告,自從這次之後,我們有一項屯兵政策,把這些機器交給廠商之後,相關能量就藏在產業界。針對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我們會讓他們保持一定的數量,把這些機器照顧好……
  • 馬委員文君
    我們要求的就是這個部分……
    沈部長榮津:同時我們會以國內市場來培養這項產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也就是要外銷到日本和歐洲。
    馬委員文君:關於國際市場競爭力,我相信國內產業界可以做,因為他們的創新能量很好。
    沈部長榮津:是的,像中部廠商的產品都是外銷到日本。
    馬委員文君:部長講到一個重點,那就是未來我們要保障國內的需求量,有些要讓國內廠商自行生產,政府必須讓他們活得下去,如此一來,當我們有需要的時候才有足夠的量能。
  • 沈部長榮津
    這方面大家都已經有共識了。
  • 馬委員文君
    可是要落實啊!
    接下來我想要幫農民請命發聲,目前有許多農業縣市都有林班地,不知院長對於林班地有什麼樣的看法?林務局所屬的國家森林遊樂區開放民營的案件有很多,比如墾丁森林遊樂區、阿里山賓館、富源森林遊樂區(其中有著名的花蓮蝴蝶谷渡假村)、八仙山森林遊樂區、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等等都有開設一些山莊及住宿相關設施。雖然本席沒有把全部的森林遊樂區都列舉出來,不過這幾個都是非常知名的,包括阿里山賓館、富源蝴蝶谷渡假村、墾丁夏都酒店等等,圖片上所顯示的是其內部設施以及它的房間規模。我們看一下它住宿一天的價格,便宜的要四千多元,最貴的是六千多元;再來,像阿里山賓館或者蝴蝶谷渡假村甚至有villa的住宿費高達一、二萬元,為什麼特別提到這個?因為一樣都是林務局管理的土地,只要是政府的或者林務局的,你可以把它委外,既然是林班地,大家都希望只能做造林使用,都是維護環境或者生態等各方面,可是政府管理的部分,我們開放非常多委外的案件,每一個賓館也好、山莊也好、度假村也好都是美輪美奐,而且價格都不便宜。我們不是反對,只要它符合其地形地貌,其實如果沒有破壞水土保持,我相信有很多地方是可以做開發利用。
    可是我們剛剛看到的這些一般的林農和一般的農民,尤其政府一直在講居住正義、土地正義,長期以來,包括國民政府還沒有來臺灣之前,有很多人世世代代甚至清朝時期就已經住在那個地方,他們也沒有影響水土保持,既然可以住上百年、幾十年,那裡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尤其他們住在那裡,不會破壞自己周邊的環境,因為在政府還沒有把這些土地納入政府所有的時候,他們已經居住在那裡。可是,他們每年都面臨被政府告,他們告一定輸,因為他們就是跟政府租的,他原來住在那裡時,土地不屬於任何人,可是當政府規劃為林班地或者歸政府所有以後,現在只要有一點點稍微擴大或者稍微有什麼樣的狀況,他們都會被告,告了以後就是輸,輸了以後就是拆,有些拆了以後,他就無處可走。像現在我們每年都接到很多很多陳情,所以是否能利用我們這次的國土計畫?其實整體臺灣的地形地貌有必要再與時俱進,因為現在的測量工具及各方面其實都很好,只要不影響水土保持,甚至可否讓我們的民眾繼續居住在那裡?我簡單舉一個例,我在前年接到一個陳情案例,裡面有4戶就是在林班地上,可是全部都是非常平坦,一點坡度都沒有,他在上面蓋了4間鐵皮屋,應該是一間鐵皮屋但隔成4間,其中有4戶人家,年紀最大的快要90歲了,他出生以前,他的父母、祖輩就住在那裡,裡面4戶中有2戶是中低收入戶,還有很多的小孩子,現在他們告輸了,林務局要求他們拆,拆了以後他們無處去,政府只是很簡單地說以後就走社福的路線,如果你沒有房子住且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沒有辦法住以後就讓政府照顧,去找社會處來幫忙,請問有必要這樣嗎?
    今天我們可以為很多工廠通過工輔法,今天我們可以為了一些規劃開發,甚至未來政府也說如果有很多重大的開發案件,我們都可以量身訂做,甚至修法或修改其土地利用。可是僅僅只有一些少數弱勢、世代居住在那裡的林農,卻是每天、每年、每個月其實都膽戰心驚,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沒有地方住?這幾戶馬上已經面臨到這樣的狀況,這是我認為這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而且很多弱勢的農民、林農,他們長期幫政府照顧那裏的一些竹林或者那些林相,我想他們有很多很多的功勞,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有一些變通的方式來協助解決,不要只會用告的?
    蘇院長貞昌:個案的情形我們來了解,再跟委員說明。
    馬委員文君:院長,因為這不是個案,所有的林農其實都面臨這樣的問題,農委會主委如果過去有深入的話,我相信這個問題一直都存在,拆了很多很多房子、砍了很多很多農民生活的一些經濟作物,因為以前政府說種果樹可以,後來又說種果樹不是造林用,這些不是造林的樹種,又要他們砍,可是砍了以後種其他的樹及竹子都不能吃,他們不能生活,過去他們都可以依靠這些來生活,現在什麼都不行,政府連房子都要拆,這不是個案,這是通案,所有林班地上有非常非常多類似的案件,我們希望政府可以做一個通盤考量。我今天特別提出來,因為也談了很久,都是礙於法令及法規,可是我相信現在有很多情況可以及時修正,因為現在有國土計畫法,看看怎麼樣可以讓它與時俱進,如果會嚴重危害到水土保持的狀況,我們不敢講,但只要沒有危害的,希望可以給他們一個繼續活下去的地方和理由,這是我們今天要特別提出來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可以……
    馬委員文君:等一下,我一起講完。另外,針對其他一些和農民相關的法令,其實也有很多不合時宜,比如像水利法,其中第九十三之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就要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其中一個就是採取土石,即盜採砂石或其他相關的部分,或者排放不符水污染防治的部分,可能有做一些工業生產等等;然而,其中第六項是未經許可種植作物。因為盜採沙石的利潤非常非常高,罰款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也許對他來說好像無關痛癢,可是有很多農民在河川地種植作物,我們也是罰十萬元以上,好像不符比例原則。
    我簡單舉很多很多例子,有很多河川地上面,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人力可以去整理環境,所以一旦沒有整理,我想院長也是從鄉下出身,你在屏東也非常了解,有很多土地只要沒有管理使用或耕作就會雜草叢生,河川地旁邊更是嚴重,長了很高的雜草,甚至很多雜木,有些河川地旁邊就是私有地,上面像埔里種了很多茭白筍,算是經濟收入還不錯的作物,可是因為河川地沒有整理,讓它雜草叢生,長了這些雜木,就有很多的田鼠、老鼠及很多其他動物在那裏生活亂竄,他們會去吃農民的作物,所以有很多農民會整理旁邊的地,我們有一個案子就是種植辣椒,他還不是拿去賣,就是把它整理而已,因為就在他的地旁邊,種完以後也只是拿去敦親睦鄰,分送給大家,結果河川局對他開罰十萬元。他幫我們整地且種的東西也不是販賣盈利,而且政府也沒有辦法去好好管理,現在他們農民動不動就被罰十萬元,我們那裡非常非常多農民都已經被罰過了,這部分我們也希望並要求要符合比例原則,農民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對他的罰則是否一定要跟水利法勾結在一起?我想這也是可以去考量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可否就兩個部分一併跟您說明?謝謝委員提到河川地,全國農業生產大概有七十幾萬公頃,其中河川地有三萬五千多公頃,我們會跟水利署來搭配,只要不影響整個疏洪和灌溉安全的部分,其實我們都會嘗試讓農民在河川地生產合法化。甚至,我向委員報告,以前河川地不是法定農地,不能加入農保,院長說務農的就有權利可以加入農保,這部分我們已經有解決了,所以您質詢的部分,我們會到現場和水利署討論。
    馬委員文君:主委,你剛剛提到的那個部分,比如像鳥嘴潭是徵收跟其他使用,可是我們現在講的是一般,全臺灣河川非常非常多,那是後來才改的,以前本來都可以出租給農民,可是後來沒有出租以後就變成像我們剛剛在圖片上面看到的,沒有整理雜草叢生。結果在你旁邊的土地還會受到不當的影響,政府都沒有關心,可是當農民去幫忙整理的時候還會被罰錢,而且不符比例原則,這是我們要提出來的,我們希望可以儘快在相關的辦法或法令上面做修正,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剛提到林班地要分兩個樣態來處理,基本上,只要是58年以前就在那裡的,我們都可以幫忙……
    馬委員文君:沒關係!主委,我現在沒有要討論這個部分,這個部分你拿回去研究,因為這可能要耗費比較多的時間,我們不要在這裡討論這個部分,可是我們希望做一個通盤的考量,幫農民解決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你提到的那些因為侵占或濫墾,而被林務局訟訴……
  • 馬委員文君
    那不是侵占和濫墾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只要有考慮到個別的、弱勢的情況,我們都會專案輔導,我昨天才處理一個九十幾歲阿嬤的部分,所以你放心,我們還是會站在農民的角度。
    馬委員文君:主委,你可以去協助解決,這是我們要提出來的。我現在要請教長照的問題,這可能也是我們迫切會面臨到的問題,就是高齡加上少子化是全球共同的問題,臺灣也不例外。2008年4月內政部已經宣布臺灣正式進入高齡社會,到了2026年我們會成為超高齡社會,所以我們應該要更加快腳步來準備和因應,這是我們想要提出來的。
    主席:謝謝馬委員。接下來請賴委員惠員質詢,詢答時間15分鐘。
    賴委員惠員:(15時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最近有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非常振奮我們臺灣人的一個好消息,就是美國眾議院在4日下午以415票比0票壓倒性的票數全力配合,以415票全面性通過「台北法案」,這表示其實臺美關係已經進入一個空前最好的狀況。事實上,特別讓我們非常振奮的是美國這樣強力支持臺灣,我們真的可以感到非常自信,美國用行動力支持臺灣,甚至是反制中共壓縮臺灣的空間,也協助我們臺灣鞏固最好的外交。當然,這是因為美國有高度的共識才有辦法做成這樣的表決,這顯然是臺、美關係很大的突破。
    可是,中國國臺辦卻氣呼呼的表示,美國是在挑撥兩岸的事端,甚至還說民進黨是在破壞臺灣跟海峽兩岸的和平。針對國臺辦的言論,在這裡請教院長還有外交部部長,你們認為要如何把握這麼好的機會,推動臺灣參與國際事務,還有擴大臺灣跟其他國家夥伴的外交關係?
  • 主席
    請外交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釗燮:(15時4分)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的確,我們在國際社會上受到的支持越來越多,我想這有幾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我們臺灣在國際社會上面的努力被國際看到了。第二個,我們在國際社會上面因為中國的因素,而沒有辦法參加許多的國際組織,國際社會也看到了。因此,我們臺灣在國際社會上面這些好的表現,就受到很多國家的肯定,包括美國政府、美國國會或是美國的政策社群,對我們臺灣過去這三年多、四年來所做的這些事情都非常的肯定,也因此支持臺灣的法案一個接著一個通過,對於臺灣國際參與的支持一個又一個的力道越來越強。
  • 賴委員惠員
    未來如何去推動呢?
    吳部長釗燮:我們就是依照我們原來的步驟,去爭取更多國家對我們的支持,除了美國之外,歐洲很多國家也給我們很大力的支持,日本也給我們很大力的支持。
  • 賴委員惠員
    所以這都是在你的計畫裡頭在推動?
    吳部長釗燮:是,一點都沒有錯。
    賴委員惠員:院長,我想聽聽你的看法。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關心,有關美國眾議院以高票數,沒有任何一票反對的情形下通過「台北法案」,我覺得我們也可以很清楚看到,這正代表美國整個國家的民意,因為眾議院議員就代表著美國的民意,不只這樣,這是一連串友善臺灣法案的一個新法案,不只這個,這次看到很多國家包括我們的友邦、或與我們沒有邦交,但還是仗義直言的國家,在WHO為臺灣發聲。可見,一方面中國對臺灣的無理打壓跟封鎖,讓許多對我們友善的國家覺得不能讓臺灣孤單。
    另外,因為WHO也讓世界看到沒有讓臺灣進入國際組織,對世界其實也是傷害、可惜的,這是靠我們的實力得到的支持。
    賴委員惠員:所以院長已經準備要乘勝追擊,把最好的關係……
    蘇院長貞昌:未來我們要表現得更好,就像防疫,我們的表現讓世界刮目相看,支持的國家更多,更覺得臺灣重要。另外,我們的表現更是為世界和平做出貢獻、地區和平做出努力,世界上對我們友善的國家就會更多。
    賴委員惠員:謝謝院長。你認為最困難的時候也是最好的時候,所以我們可以表現極高度的政府戰鬥力,呈現一個最好的狀況,是不是?
    蘇院長貞昌:我們唯有自助,才能人助,只有自己有實力,才能在世界上有一席之地,國家更呼籲國人同胞、朝野政黨大家團結一致對外。像這次立法院以最快速通過、朝野一致聲明應該讓我們加入WTO,就是一個很好的作為。
    賴委員惠員:謝謝院長。接下來要再請教蘇院長及經濟部部長,由於這次新冠肺炎的嚴重疫情,讓多數的民眾不敢出門,不敢出門就減少消費的機會,導致很多店家的生意做不下去,其實已經全面性的衝擊國家經濟。受到疫情衝擊最大的四大產業,不管是觀光產業、服務產業、餐飲業或藝文業,我們都知道產業受到這麼大的影響。最近我們有計劃推出振興抵用券,可是我們一直有聽到很多方向、很多規劃執行辦法,我在這裡要請教,行政院什麼時候會確認?什麼時候會公布?還有振興抵用券是比照夜市抵用券的作法。我們知道在推動夜市抵用券的過程不是非常順利,回收率才67%,夜市抵用券還要綁住宿券,請部長針對振興抵用券的時程回覆本席。
    沈部長榮津:委員在關心的就是過去的夜市券,過去國民旅遊沒有推出夜市券時,夜市消費約12%,但是去年底推出夜市券後消費達65%,增加5倍多夜市消費,夜市自治會的大家都說這很補!
  • 賴委員惠員
    都非常滿意?
    沈部長榮津:對,這很補。因此這次推出時,大家有很大的期待,接下來大家也關心振興抵用券,院長上午也有提到雨露均霑,讓消費者方便,達到刺激消費的效果等三方向,我們現在正朝著這個方向進行。
  • 賴委員惠員
    什麼時候推動?有一個具體的方式?
    沈部長榮津:有,我們差不多在這星期到下星期的時候會整理出來。
    賴委員惠員:可是我們馬上就要審查預算,預算都已經……
    蘇院長貞昌:委員,是這樣的,我們這次很感謝貴院最快速通過振興條例,現在大家又一起審查特別預算。我們知道現在正是防疫階段,但當疫情和緩時,我們鼓勵大家出來消費、出來活動,所以母法通過,我們會最快速通過子法,並且預算通過之後,我們會快速地實行。剛才提到一定要抵用住宿,其實是因為旅館業、住宿業也受到衝擊,住宿不僅是他自己拿錢,政府鼓勵他,也可以透過方法鼓勵住宿,讓旅館業也有生意,並附帶夜市抵用券,因此他住旅館又可以拿到比如1張200元,拿4張就有800元的抵用券,沒有消費就很可惜……
    賴委員惠員:院長希望振興抵用券的額度是600元、800元,或民間所期待的1,000元、2,000元,甚至更多?
    蘇院長貞昌:現在是這樣的,行政院講一個原則就是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各部會就其業管項目辦理,像經濟部有商圈、夜市;文化部有表演、展演場所等等,各部會就其業管仔細規劃相關……
    賴委員惠員:院長,我要請教你,下星期施行辦法是不是會出來?
    蘇院長貞昌:我們相關子法有出來,在預算通過後,各部會不斷地推出相關刺激消費……
  • 賴委員惠員
    那大概是什麼時間?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去年商圈夜市抵用券創造了很高的效益,針對這樣的作法,我們這次會更好,如果做得好,還可以再累計、增加……
    賴委員惠員:院長非常有自信,就是會再做得更好?
    蘇院長貞昌:一定!最不好的是上次,馬政府舉債839億元,一個人發3,600元,也沒有刺激到消費,好可惜!這次沒有舉債八百多億元……
    賴委員惠員:所以振興抵用券不會打水漂,你非常有把握可以做得更好?比馬英九政府做得更好?
    蘇院長貞昌:我們部會在去年就執行過這種刺激消費的作法,所以不但做得好,這次一定會更好。
  • 賴委員惠員
    下星期會不會公布施行辦法?關於細則部分。
    蘇院長貞昌:各部會都會推出來,應該可以。
    賴委員惠員:謝謝!接著我想詢問陳時中部長,我們知道疫情讓大家非常緊張,我們臺南鄉親知道我今天要質詢,特別叮嚀提醒我要帶上臺南鄉親的祝福,因此我請問陳部長的身體狀況如何?
  • 陳部長時中
    沒有問題!
  • 賴委員惠員
    還是「順時中」?沒有問題?
    陳部長時中:沒有問題,謝謝。
    賴委員惠員:部長,本席真的替全國百姓向部長獻上致意,我向來對醫生都有比較特別的看法,因為我先生也是醫生,所以對醫生是無比尊重。這次的疫情這麼嚴重,甚至部長也預言臺灣在未來進入社區感染是不可避免的,可是防疫工作就是跟時間賽跑。
    本席在此要跟院長、部長討論下一波的防疫能力是否足夠?負壓病房是否足夠?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防疫工作是在跟時間賽跑,我們知道義大利是歐洲疫情最嚴重的地方,一天就可以暴增769例,甚至韓國單天也暴增809例,韓國就進入負壓病房不夠的情況,只好讓民眾在家自行隔離。事實上我也非常擔心,未來如果進入社區感染時,負壓病房是否足夠?
    陳部長時中:關於應變醫院及地區隔離醫院,應變醫院大約有980床,如果加上醫學中心共有1,100床,但目前在這樣的疫病中,主要是可以隔離就好,也不見得一定要負艙,所以應變醫院、地區隔離醫院都在進行相關整備做隔離房,最大的量能可以達到2萬間收容量。在這樣的量能,我們認為足夠……
  • 賴委員惠員
    你認為是夠的?
    陳部長時中:不夠的話,我們可以進行到集中檢疫所,利用視訊醫療、居家醫療做整體控制,不過最重要的是我們在預防端就要減量。
  • 賴委員惠員
    預防端就減掉……
  • 陳部長時中
    要把它減量。
    賴委員惠員:可是當每個縣市負壓病房不夠時,比如嘉義市不夠的話,是不是可以移到臺南?是不是有做這樣的準備?
    陳部長時中:當然我們有互相調配功能,我們是以區域為主,以健保6分區作分配的結構。
    賴委員惠員:謝謝。本席要請教一下唐鳳政委,他最近推出口罩地圖2.0版……我不能問了?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洪委員孟楷質詢,詢答時間30分鐘。
  • 質詢:洪委員孟楷:15:18

  • 洪委員孟楷
    (15時1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好!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 質詢:蘇院長貞昌:15:19

  • 蘇院長貞昌
    (15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你好。
    洪委員孟楷:院長,我先請教陳時中部長。部長,累嗎?辛苦了!
    陳部長時中:還好,沒有問題。
    洪委員孟楷:昨天10時多的記者會,今天上午總質詢到12時,中午1時30分還召開記者會,到剛才2時多還回來,一路這樣質詢,在這樣1個多月、2個多月的時間,全國人民都看在眼裡,這樣真的不會累?
    陳部長時中:沒有,這是職責所在。
    洪委員孟楷:代表全臺灣2,300萬人共同肯定,如果真的站得比較累,可以稍微靠一下後面的椅子,沒有關係,好不好?謝謝。
  • 陳部長時中
    謝謝。
    洪委員孟楷:我們來針對國人現在很重視跟關心的部分,剛剛時中部長也有開記者會特別提到,就是澳洲的音樂家,我先請教,因為這是媒體的一個資料,他說入境的時候其實是沒有症狀的,我們研判是境外感染,但是他在2月27日的時候,有因為咳嗽、流鼻水的症狀而去診所,對不對?28日跟3月1日都有演出,3月2日離臺,你剛剛也有整理這個時序表,請教現在有沒有確認,到底是出境的時候才感染,還是在臺灣感染之後才出境?
    陳部長時中:整個情形就專家的研判,應該是入境前就已經感染,因為他在健康聲明書裡面填寫曾經有咳嗽的症狀,因為要進來,但有咳嗽症狀,所以在入境的時候就帶給檢疫的醫師看。
    洪委員孟楷:所以入境的時候他就感染,我們還讓他入境?
    陳部長時中:沒有,他在健康聲明書裡面填寫他有咳嗽。
    洪委員孟楷:時中部長,我想今天在國會殿堂上面,要讓所有臺灣民眾釋疑清楚,也不要恐慌,就是現在到底有沒有辦法確認,他是在入境前感染?臺灣感染?還是出境臺灣之後才感染,到澳洲被確診?
    陳部長時中:現在以專家的研判,我可以很確定講是入境前的感染。
  • 洪委員孟楷
    但是我們讓他入境了。
    陳部長時中:但是入境的時候他沒有相關的症狀,也沒有相關的旅遊史,所以在這情況之下,他被排除而進來。至於2月27日到診所看病的時候,因為他有咳嗽跟流鼻水,當時流感仍盛行,冠狀病毒主要的症狀最多是發燒,第二個是咳嗽,第三個是倦怠。
  • 洪委員孟楷
    這個你剛剛在記者會也有講了。
  • 陳部長時中
    對。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很厲害,馬上知道我要問什麼問題,我先提醒一個部分,如果真的確定入境前就感染的話,我們外交相關部會也應該要立即有一些聲明,為什麼?因為澳洲的音樂家,他算是國際知名音樂家,換句話說,可能澳洲人都會知道他曾經在臺灣表演,之後回去澳洲就確診了,過去有一些國家都是誤以為臺灣跟大陸地區、港澳地區是所謂的疫情嚴重地區,所以把我們劃為一起,而有所謂的停飛、禁飛。
  • 陳部長時中
    所以我們也已經透過IHR來跟英國和航空公司通報。
    洪委員孟楷:我要特別提醒,不要因為這個案件而造成其他國家對於我們臺灣疫情掌控的一個誤會,因為這會抹煞過去這段時間所有第一線工作同仁的努力,部長你可以同意嗎?
    陳部長時中:當然,我想應該讓資訊透明,讓各國都了解臺灣的情況。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剛才也提到,他是入境前就感染了,2月27日他有去診所就診,可是我們的診所確認與否,第一線醫師的SOP是不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訂立,也因此有所謂的漏網之魚?不然,照理說他可能2月27日在診所就已經被確立,他就不會28日、3月1日去表演,讓可能傳染的風險繼續蔓延下去,也不會讓文化部或是國家音樂廳今天要大動作的來做消毒,部長,診所的SOP什麼時候才會確認?
    陳部長時中:採檢的SOP現在是有,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旅遊史,但有肺炎其他的症狀之外,我們也加入一個醫師專業的判斷,醫師在現在的流感季節裡,事實上很難完全來分辨,因為流鼻水在武漢肺炎裡面算是比較少見的症狀之一,這個層面有3種,所以在專業判斷上,他認為是流感,所以以流感的方式做治療。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很尊重你專業,但今天的媒體馬上就有這樣的報導:未訂立診所SOP,防疫恐功虧一簣!如果說現在有疑似,不管是感冒,不管是流感,不管是新型冠狀病毒的症狀,病患到第一線基層診所,醫師有沒有做採檢,檢體要送到哪裡檢驗?檢體出爐前,這個疑似的病患要待在哪邊?病患怎麼從診所到醫院?這些SOP都有可能發生嘛!今天這一個澳洲音樂家是因為沒有在診所就擋住,如果2月27日在診所就擋住了,這些問題馬上就面臨到,而目前是不是沒有這樣的SOP,以致於讓第一線的基層醫師無所適從?
    陳部長時中:我們對於各級醫院相關的SOP跟工作指引,隨時都在更新中,都會發下去,目前我們並沒有鼓勵在基層醫療院所做採檢的動作,基本上都是轉診到應變醫院來做,至於如何轉診,在衛生局裡面都有一個SOP可以參考。
    洪委員孟楷:所以部長這個就是我剛才提的問題,既然媒體、既然民眾、既然基層診所的醫師可能會遇到這樣的狀況,疫情指揮中心一定要趕快訂出一個完整的SOP,讓大家有所依循,這樣可以嗎?
    陳部長時中:有訂,但我想宣導可以更明確一些。
    洪委員孟楷:謝謝。今天確診第45例也已經出來了,你之前也有提過,長期來看社區感染無法避免,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以現在有無症狀感染者的情況下,很難避免這樣的狀況
    洪委員孟楷:專業這我不懂,要請您來告訴大家,多長叫「長期」?這個是您的話吧!而且我特地用中央社的報導,所以應該是比較詳盡的。
    陳部長時中:我指的這個「長期」是多長期,我們就嘗試讓它越長期越好。
    洪委員孟楷:但是長期來看,以醫生的專業,以您衛福部長的專業,是不是告訴國人,多長期叫長期來看社區感染無法避免?
    陳部長時中:這裡不可測的因素很多,長期來看就是未達……
  • 洪委員孟楷
    1年算不算長期?半年算不算長期?
    陳部長時中:如果1年,我們就成功了,1年我們就打贏這個仗了。
  • 洪委員孟楷
    那半年呢?
  • 陳部長時中
    半年就算是相當成功。
  • 洪委員孟楷
    3個月?
  • 陳部長時中
    3個月還在危機之中。
    洪委員孟楷:3個月算中期,所以我可以解讀3個月到半年內可能會有社區感染的風險,可以這樣解讀嗎?
    陳部長時中:應該是說3個月是一個關鍵的時候。我在今天記者會講過,我們躲過了第一波,從中國武漢、中國掃到亞洲來,這一波我們躲過了,現在是歐洲回來這一塊……
    洪委員孟楷:部長,沒問題啦!我跟你的態度、立場是一致的,跟蘇院長也一致,我們要的是越長越好,我們沒有人希望它發生,好不好?只是要很明確的告訴民眾。
    另外美國國防部也有預測情資指出,30天內會有全球大流行的傳染病,部長,你認為有可能嗎?
    陳部長時中:我認為在30天內要掃過美洲跟歐洲,可能性是很高的,所以我們現在都積極備戰,預防被下一波掃到颱風尾,中國亞洲這一波我們都閃過了,但是歐洲這一波,我們在積極備戰中。
    洪委員孟楷:部長,謝謝。因為全球有可能傳染病大爆發,所以我們的防疫指揮中心從二級開設變一級開設。接下來我想要請教一下院長,在一級開設之後,你指派部長為指揮官,對不對?請教二級開設和一級開設,部長指揮官的指揮權限有什麼最大的不同?
    蘇院長貞昌:對於這一次的疫情,在第一時間總統就召開國安會議,我們很感謝當時是疾管署長擔任三級開設的指揮官,後來宣布二級開設……
    洪委員孟楷:院長,我現在是請教二級和一級有什麼不同?
    蘇院長貞昌:我們一級、二級、三級指揮官可以由院長指派,提升為一級的時候,我還是指派陳部長為指揮官,但整個行政團隊都全力支持,所以在背後支持的這些情況都是一樣,指揮官還是請陳部長擔任。
    洪委員孟楷:院長,我沒有否認您在背後支持,我沒有否認所有的部會官員支持,我只是請教二級跟一級到底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二級變一級,指揮官還是同一個人?院長的態度是什麼,院長我問的比較清楚一點,好不好?所以部長的指揮權都是院長完全同意,院長會指派陳時中部長當指揮官,是不是就是希望他以最專業的判斷來指揮若定,不要受到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擾?
  • 蘇院長貞昌
    當然。
    洪委員孟楷:所以就是專業,不要有其他的因素,包括不要有政治因素、不要有經濟因素,完全以防疫專業為考量,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
    一路以來都是這樣。
    洪委員孟楷:好,感謝院長!接下來本席要就教現在對各國防疫的部分,對此,我們有發布所謂的旅遊警訊,現在列在第3級的部分有韓國、義大利、伊朗,還有港澳地區及中國大陸;第2級的部分則有日本跟新加坡,第1級的部分我們就先不看了,請教一下,最近傳得沸沸揚揚,包括鑽石公主號在日本的時候、包括日本的確診人數也已經破千人了,日本又是我們臺灣很多旅客常常往返的地點,其往來的航班數應該也是數一數二多的,請問為什麼獨獨日本尚未列入所謂第3級的旅遊警示?這有沒有專業上的考量跟判斷?
    陳部長時中:當然有,我們說日本有900多個案例其實是不公平的,因為鑽石公主號的部分應該要分開來看。
    洪委員孟楷:沒有啦!人數已經破千了,即日本現在確診人數是1,056人。
    陳部長時中:應該要把鑽石公主號拉出來看,他們到昨天的確診人數大概是687人,今天則是到了706人,因為有些人是回國之後才有相關的確診;至於日本本身,就我的資料來看,現在則是300出頭,以他們的人口數來看,就是1億2,000多萬人,是臺灣5倍的人口,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預估,臺灣現在有40多例,則他們與200多例相較,可能數目上就稍微多了一點。
    洪委員孟楷:您是中華民國的衛福部長、是中華民國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並不是日本或其他政府的官員,所以我只是想要跟您請教,以這樣子來推估,比例應該要到多少,即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比例,若到了那個時候,可以建議變成第3級?因為外交部今天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也把這件事情推給衛福部,都說衛福部怎麼說他們就怎麼做啊!
    陳部長時中:我們來看看這幾個標準,日本到現在有將近300例;之前我們將義大利升到第2級的時候,人數是229人,而義大利人口大概將近6,000萬,是日本人口的一半,所以相對來說數目的密集度是比較高……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是有一個比例?
    陳部長時中:國際之間是會互相比較的,我們也會隨時跟外交部保持聯繫,並參考他們的意見,不過以比例、密度來看,事實上他們還沒到那個程度;就快速發展而言,就像那天我show出來的圖表,他的曲線也沒有突然往上翹,所以以密集度來看,他並沒有比較高;以快速發展來看,也沒有那麼快,所以目前我們還在思考。
    洪委員孟楷:這是地球村的時代,我們也希望這個疫情能夠越來越趨緩,所以並不是要樂見任何一個國家的疫情往上升,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什麼情況,疫情專業判斷、防疫專業判斷就是以您為準,就請您一定要做好最專業的疫情判斷,而不要有任何政治因素介入,這樣可以嗎?
  • 陳部長時中
    當然是這樣子。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來講一下……
    洪委員孟楷:沒有關係,稍後會給院長時間答復。
    蘇院長貞昌:第一,方才委員說要尊重專業,但外交部「推」給衛福部。老實說,這並不是「推」,而且這就是尊重專業;第二,我來詮釋一下,部長講的就是兩個重點,首先,一個是數量,另一個是趨勢,但日本有這樣的數量並不算大……
  • 洪委員孟楷
    我知道。
    蘇院長貞昌:第二,日本的發展趨勢並不像韓國、義大利那樣的快速。
  • 洪委員孟楷
    了解。
    接下來第三個簡報,可能就跟院長比較相關,就是防疫紓困條例草案第九條,當初送過來的時候,裡面有特別提到這句話,即這個條例裡面要包含所有機關、產業以及其從屬人員,並且提供紓困補助振興,並且對其員工提供必要的協助,以上就是草案的精神跟草案的內容,所以我只是要提醒一下,這就是為什麼上個禮拜我們黨團書記長一開始質詢院長時就提到,明明振興紓困條例草案拿來的時候有講到要照顧員工,要照顧、給予必要的協助,其中都有提到員工,但是真正編列預算的時候,勞動部的預算卻是零元,這一點我要點出來告訴院長,真的不要有送進來的計畫,在其審過之後,其所編列的預算及施行細節等等,卻發生有不符合的狀況。
  • 蘇院長貞昌
    這是錯誤的。
  • 洪委員孟楷
    沒有錯啦!
    蘇院長貞昌:不是零元,而是42億5,000萬元。
    洪委員孟楷:勞動部長可以不用上台答復,因為不關你的事情,我們都知道600億元當中,勞動部編列的金額是零元,勞動部另外編列的是勞安基金,勞安基金的部分就不在那個600億元裡面,這是很清楚的,全國人民也都知道。
    另外要請教的是,最近有一個狀況,就是臺北市聯合醫院有50位醫護人員集體請辭,我想先請教部長,你有聽到這則新聞嗎?
  • 陳部長時中
    現在我所掌握到的是86名。
    洪委員孟楷:好,您有沒有了解真實的原因,為什麼他們要集體請辭?
    陳部長時中:當然長期以來在臺北市聯醫工會跟醫院的經營者一直有一些相關理念不太合的狀況,至於現在這是不是一個特別大的數目,在此提供一些數字給大家參考,前年1至3月離職的有104名,去年有77名,目前有86名,所以我認為還是在一個……
    洪委員孟楷:我們有看到媒體的資料,他們說是基於生涯規劃,但是我們也都知道在這段防疫期間,其實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們都知道第一線的醫護人員非常的辛苦,所以我們也要注意到,是不是因為疫情的壓力太大,所以讓醫護人員真的承受不了壓力,而承受不了壓力有一個實際的狀況就是,我們沒有辦法減少他的工時,但至少給他多一點點的回饋、多一點點的補助、多一點點的補貼,而現在傳出來的是,醫生一天的補貼金額是1萬元,但是護理人員一天只有5,000元的補貼,這樣有點勞逸不均,尤其護理人員可能接觸病患的時間比醫師還要長,對於這一點,部長有沒有什麼解決的方式?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現在進到加護病房裡面的,像這樣的風險或危險津貼,我們已經設成醫師跟護理人員是一樣的。
  • 洪委員孟楷
    已經設成一樣了嗎?
    陳部長時中:一樣的,都是1萬元。
  • 洪委員孟楷
    醫護人員都清楚嗎?
    陳部長時中:因為我們還是要等相關預算通過之後才敢去公告,不過我們現在的規劃是這樣子。
  • 洪委員孟楷
    所以已經在振興紓困條例裡面規劃醫護人員跟醫師一天都有1萬元的補助津貼?
    陳部長時中:對。這裡面大概有兩個,以前SARS的經驗裡面有兩個,有時候政府在補貼的時候是針對醫院,結果醫院在發下去的時候是根據他的工作量,包括因為停診而產生的損失,如此一來反而我們第一線的醫護人員並沒有得到相關風險上的支持,所以這次有相關的規定,就是將來的任何經費在這樣的情況去補助或是補償的時候,都要照著一定的比例,如果補了八成,那下面的人也要分八成,以避免這樣失衡的情況發生。
    洪委員孟楷:其實剛剛部長有提到一個重點,在2003年SARS期間,我們也學習到很多寶貴的經驗,其中有一個部分就是醫護人員跟醫師的津貼不一致、補貼不一致,造成當時也有一些紛亂,可是當時時任的行政院長游錫堃拍板之後就一視同仁,讓醫生跟醫護人員都是一樣的,所以到最後平息了這個部分,大家也覺得做得不錯,所以本席也要請教我們的蘇院長,有沒有這樣的魄力跟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一樣,給予醫護人員最基本、有力的支持跟待遇?
    蘇院長貞昌:我們一直都是支持的,部長剛才已經有說明。
    洪委員孟楷:好,非常好。我也想請教蘇院長,針對這段時間的疫情,雖然您不是第一線的指揮官,但剛才您也很想說一下話,所以我也來請教院長,您有沒有信心讓這次新型冠狀病毒的防疫工作能夠做得像2003年SARS期間,就是游錫堃院長那個時候一樣好?你可以做得比他更好,還是做得跟他一樣好?還是有可能做得比他差一點?
    蘇院長貞昌:我們都覺得當時游院長做了很多的努力,也為國家做出貢獻,現在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很感謝游院長領導立法院,對我們做出有很大的支持。
    洪委員孟楷:我們都知道游院長那時候的貢獻,我現在只是請教蘇院長有沒有信心,帶領全臺灣2,300萬人,這一次比SARS的時候做得比較好,還是一樣好,又還是可能會差強人意、差一點點?
    蘇院長貞昌:我帶領行政團隊福國利民、抗疫,不讓整個疫情擴大是我現在的工作,但我不是跟任何人比較。
    洪委員孟楷:院長就是沒有辦法回答,不過沒關係,本席不勉強。
    蘇院長貞昌:我已經回答,不是沒有辦法回答。
    洪委員孟楷:沒關係,本席不勉強。
  • 蘇院長貞昌
    也沒有勉強。
    洪委員孟楷:院長,剛剛我們有提到紓困振興券,其實國人都很關心。可是我們也一直強調,剛剛我聽到您跟經濟部沈部長都講,當時夜市券很好用、很補,讓商圈都補。院長也提到夜市商圈都覺得有極高的效率,而且夜市券不是做得好,還會更好。這是您剛剛接受上個委員答詢的時候所提到的,看來是滿讚賞當時的夜市券。我想請教行政官員,除了沈榮津部長在夜市券發放的時候,有當網紅去寧夏夜市使用過夜市券以外,行政官員有哪一個使用夜市券的,請舉手讓我看一下。
    蘇院長貞昌:我們的官員到立法院是答詢,不舉手。
    洪委員孟楷:這也是問題,難道要一個一個請上來,讓大家回答嗎?
  • 蘇院長貞昌
    我們的官員不做舉手等動作。
    洪委員孟楷:我可不可以這樣解讀,行政官員都沒有使用過夜市券?院長,您自己有沒有使用過?我都不想點名了,您都自己要這樣子,我不好意思啦!
    蘇院長貞昌:當時夜市券是要住宿旅館才有,我整天都在行政院為福國利民努力,也沒有去旅館住。
    洪委員孟楷:太忙,我知道啦!我知道你是「衝衝衝」,你去參加活動的時都說你是「衝衝衝」,所以你沒時間休息,但官員也是「衝衝衝」,大家都沒用過嗎?這就代表了夜市券那個時候,連行政官員自己都沒有用過,現在卻告訴民眾夜市券有多好用,而且現在產業百業蕭條,餐廳、觀光、旅遊、飯店業者苦哈哈,我們還要等到疫情趨緩後的半年到一年才可以來發行。請教這個紓困券發行方向確實是這樣嗎?
    沈部長榮津:因為眼前最重要的是防疫,再來是紓困。
  • 洪委員孟楷
    一樣重要啦!
    沈部長榮津: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時候如果要搞夜市券,因為大家在這個時候要出來……
    洪委員孟楷:不是夜市券,而是紓困券,別說錯!
    沈部長榮津:就是振興的這種抵用券,也要等疫情較舒緩一點。
  • 洪委員孟楷
    疫情舒緩的標準是什麼?
    沈部長榮津:大家都會看,到那個時候,如果……
  • 洪委員孟楷
    你看跟我看不一樣!
    沈部長榮津:等疫情差不多以後,我們再來執行。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要提醒您,您是經濟部長,經濟部長就是要為我們中華民國的經濟產業盡一份心力,所以今天您的本位主義應該以怎麼樣讓我們的產業、商圈、民眾、業者可以賺到錢,而不是這樣一推二五六。
    沈部長榮津:不是一推二五六,現在最重要的……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尊重您的專業,但是……
    沈部長榮津:業界最重要的就是要先紓困,讓他們度過難關。
    洪委員孟楷:同樣,我說是同樣重要。你可以同意我的講法嗎?紓困、振興、防疫三者一樣重要,都可以並行,這樣可以嗎?
  • 蘇院長貞昌
    但是不同意你講一推二五六。
    洪委員孟楷:好,沒關係。院長,我很希望今天能夠理性討論,所以我也希望院長看到部會首長上來答詢,如果沒有專門回答到本席的問題時,院長可以指示,要求他們直接回答,這樣可以嗎?
  • 蘇院長貞昌
    他剛才回答得很好。
    洪委員孟楷:部長請回。再來,就教幾個部分,本席也很關心現在的體育方向、運動政策,而今年7月24號馬上要來的東京奧運,現在看起來國際奧會已經講了,不管如何,奧運應該一定會辦。請教現在我們有沒有針對奧運國家代表隊所有的人員來做所謂的疫情防護計畫?如果將來7月24號一定要前往東京比賽,我們相關的準備現在做得怎麼樣?
    潘部長文忠:確實現在我們的奧運選手大部分都在國訓中心進行相關訓練,所以這次在防疫的作業上面是完全依照指揮中心高規格的方式在……
    洪委員孟楷:我指的不是現在,我指的是7月24號的路線前往,包括飛機安排,現在有沒有做最好的準備了?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當然正在規劃當中,因為疫情其實一直在變化中。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只提醒一個部分,2016年我們拿了一金二銅,2020年我們當然是要突破這個目標。我想院長應該也支持、挺一下我們的中華隊嘛?
  • 蘇院長貞昌
    為這個已經努力很久了。
    洪委員孟楷:本席提醒,我們這次在東京奧運有天時、地利、人和。第一、天時,我們跟日本只有一個小時的時差。地利,我們飛到東京,直飛只要三個小時。人和的部分,我們有最強的中華代表隊,也因此這次的目標絕對要比上一次更好,這樣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如剛才院長所提行政院全力支持,包含我們的黃金計畫……
    洪委員孟楷:可以、不可以,一句話!
    潘部長文忠:只要疫情不要去干擾到,我相信我們的選手一定會突破過往的成績。
    洪委員孟楷:疫情干不干擾是我們要做最好的防備,你不能燒香拜佛保佑疫情不干擾,是我們有沒有……
    潘部長文忠:因為比賽地點是在日本,不是在國內,如果以國內目前疫情的掌握,我想大家應該會更有把握。
    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特別在今天、在三月的時候就提醒您,如果7月24號真的有辦奧運,還有四個月可準備。請教育部、體育署把疫情防護計畫完整,甚至因為飛東京只要3小時,尤其以往我們都說運動員人高馬大,可能坐經濟艙都比較困一點,剛好現在飛機航空業也比較苦哈哈,能不能用哪裡的經費多撥一點?讓我們的選手坐飛機坐得比較寬敞,看是一個人可以坐一排或怎麼樣?讓大家移動很方便,好嗎?
    潘部長文忠:現在是選手、教練會坐商務艙,這個已經做好規劃。
  • 洪委員孟楷
    全部的選手、教練都坐商務艙?確定?
  • 潘部長文忠
    是。
    洪委員孟楷:全部代表隊選手、教練都坐商務艙?好,我肯定你,謝謝。
    蘇院長貞昌:但是沒有一個人坐一排的啦。你剛才說一個人坐一排,沒有啦!
    洪委員孟楷:也可以,如果沒有商務艙,沒有那麼多艙。院長不要忘記,如果棒球六搶一成功的話,我們中華棒球隊也要去。哪一台飛機有那麼多商務艙?
    蘇院長貞昌:不,一個人坐一排,那是防疫才一個人坐一排。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的意思是大家要坐得寬鬆一點,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有,就是商務艙。
    洪委員孟楷:要照顧選手,你照顧選手,我肯定你,可以嗎?
  • 蘇院長貞昌
    好。
  • 洪委員孟楷
    部長請回。
    最後,院長2018年也參選新北市長,我也是來自新北市,現在是侯友宜擔任市長,不過其實您2018年提出了很多的政策方向,我也覺得都很不錯。尤其是在北海岸,青春山海線是侯市長提出的,您那時候則提出新北126計畫,整個北海岸很漂亮,我相信過去你有8年在那裡建設的時間。接下來,新北126,還有淡江大橋現在也都在做了,2024年會完工,但是淡江大橋上面也有一個輕軌的計畫,要從淡水延伸到八里。這個也是您在2018年去八里視察,特別說一定要來爭取的。現在您擔任中央的行政首長了,可不可以請你承諾或是請你來告訴新北的鄉親,你要怎麼為大家來打拚?
    蘇院長貞昌:當時我提出很多政見,結果侯友宜都說不可行,你都站在侯友宜那邊。
  • 洪委員孟楷
    沒有。
    蘇院長貞昌:結果等到選舉過了以後,都照我的政見,譬如垃圾袋降價也是。
    洪委員孟楷:院長這樣講就不公平了!新北市長侯友宜上任第一天就有去院會,跟您說他的青春山海線跟你的新北126……
  • 蘇院長貞昌
    你看中角衝浪基地完成了!
    洪委員孟楷:謝謝,天佑臺灣、天佑中華民國。
  • 主席
    謝謝洪孟楷委員。
    陳秀寳委員的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陳秀寳書面質詢

    (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
    一、主動積極投保 為第一線的防疫人員提供經濟保障
    從農曆年前到現在,為了武漢肺炎的防疫工作,行政院及相關部會的同仁都辛苦了,防疫工作不能鬆懈,但提醒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也要適時休息,特別是針對第一線的防疫工作人員,更要適時給予支援,以免過勞。
    在這場防疫大作戰中,第一線的防疫人員,如醫事人員、醫療院所清潔人員等是高風險的族群,為使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全心全力防疫。除提供充裕的防疫物資外,相關的醫療保險更是重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列「因應疫情變化辦理相關防治工作」所需經費約45億,目前還沒有具體項目,是未來疫情發展因應增加業務量或臨時需求項目,類似準備金性質。而為第一線的防疫人員提供保障,使他們勇於任事,應該也是防治工作的一環。
    本席建請院長:除了原本編列的「防疫具績效者獎勵金」,對於暴露在感染高風險的第一線防疫人員,是否可以從這筆預算中提供第一線防疫人員的投保經費,萬一感染或不幸過世,在慰問金之外,提供更多的經濟保障。或是研議加發「危險津貼」?
    二、發揮村里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功能 減輕藥局藥師的工作負擔
    (秀老人排隊圖)
    院長:看到這樣的畫面,不知您有什麼感受?
    看到那麼多年長者,辛苦的排隊買口罩,本席覺得很不忍心,政府針對年長者有所謂的「敬老卡」,針對年滿65歲的年長者,是否可以運用內政部的民政系統的村里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請資訊單位協助建置「VPN」系統(過健保卡用),以居家關懷的方式,將口罩分送到長者手中,順便加強宣導防疫觀念,像前些日子寒流低溫,讓他們在外面長時間排隊,實在是不太好。
    本席建請讓村里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發揮功能,減輕藥局藥師的工作負擔。
    (請「衛福部陳時中部長」)
    三、避免防疫缺口 主動積極提供街友防疫資訊與所需物資
    部長:這些日子辛苦了,面對從未見過的病毒,也只能邊摸索邊調整,防疫作戰必須料敵從寬,警覺而不恐慌。
    對於衛福部於2月11日成立啟動疫情關懷中心,主動關懷因疫情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民眾,提供相關心理支持和關懷,本席予以肯定。
    但是,(秀遊民與附近居民群聚打小牌圖),遊民的部分,是不是也要予以留意。他們可能晚上群聚活動、歇息,白天各自去另外一個團體打零工,或在大街小巷做資源回收,或是於人潮較多的車站附近活動。一旦發生社區傳播現象,就有可能成為移動式的武漢肺炎傳播者。
    而經洽詢貴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目前遊民數2,179位,他們可能缺乏防疫的相關資訊,也可能沒錢排隊買口罩,或者也很難做到環境消毒、勤洗手等等,甚至有相關症狀卻不就醫或無法自主健康管理,這些可能成為防疫的漏洞。即使有工作者,也多是舉廣告牌牌、發傳單等小零工,或許有錢可以買口罩,但去排隊的時間就不能工作,在生計考量下,可能選擇不去排隊買口罩。
    請衛福部依〈社會救助法〉第17條之精神,(註1)協調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主動積極提供防疫資訊與所需物資。
    另外,醫護人員的口罩是否足夠?
    醫護人員的繼續教育課程是否可以視情況減少,或以武漢肺炎相關課程為主,並考量以視訊方式授課,減少群聚。
    (請「教育部潘文忠部長」)
    四、協助發放學生口罩 減少排隊時間成本
    教育部在中小學開學日(2/25)配給師生一人一片「備用口罩」,但只給校內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等緊急狀況者配戴。既然教育部可以針對學校配給口罩,那學生的口罩額度如果由教育部列冊交由學校轉發,只要建置「VPN」系統(過健保卡用)即可確報實名制,不但可減輕家長排隊的負擔,亦可減少藥局的工作量。特別是單親家庭,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小孩,要工作又要配合藥局時間請假排隊,且不只排一次。
    本席建請教育部協助分擔發放,不然增加再多片,永遠是有時間排隊的人買得到,沒時間排隊的人買不到。
    註1:社會救助法第17條: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者,立即通知其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
    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為強化遊民之安置及輔導功能,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並結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法務及勞政機關(單位),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並定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報。
    主席:請萬委員美玲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萬委員美玲:(15時5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這是本席第一次在立法院質詢您,在過去這麼長期擔任民意代表的期間,我個人非常非常的關心教育上的議題。今天我說「教育不能亂」,也許您不覺得這段時間、這麼長期以來教育有亂,但是真的,在許多的地方,不管是家長,不管是我們的孩子,或者是我們的老師都覺得在這幾年的教改當中,其實我們的教育還有很多尚待改進的地方,不知道我這樣說,院長您同意嗎?
  • 主席
    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教育不能亂,而且我也同意各種政策都隨時還要檢討、再精進,我也都同意。
    萬委員美玲:很好!我們從108學年度開始起,在我們的大學學測有做了一個其實算是很大的改變,這個改變就是過去我們是五科必考,現在改成自由選四科,這個自由選四科,因為五科選四科的關係,就會有許許多多學生比較容易達到滿級分。我們可以看到,從任何一個四科的組合看得出來,你說國英數自也好,等等不同的組合,滿級分學生的人數都大大的往上提升。我想院長或部長看到這個地方,會不會覺得滿級分的提升其實是一件好事,好像感覺大家都很會讀書,大家都可以拿到滿級分。我想其實不然,一定不是這個樣子的,尤其是滿級分的提升在去年發生了一個事情,從新聞上面我們大家都有看到,一個建中的學生是四科滿級分,但是在當時他沒有辦法有學校可念而落榜了,又再來重考。
    去年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我們可以看到那是由於數學在去年的鑑別度非常的低,滿級分的人數非常的多。今年就更誇張了,我們不但沒有謹記去年在命題上面造成的一些瑕疵跟一些問題。我們看到,在數學的滿級分人數,從105年2,815人,到106年大概是1,700多人。院長,今年您應該知道,因為多少都會看到,對不對?今年數學滿級分的人數竟然高達了1萬4,489人,如果以15級分的孩子來看,1萬4,489人差不多占了總考生的11%。如果本席再往下看一級分,如果連14級分的孩子一起來看,部長,這一次14、15級的考生竟然有高達兩成,可是這中間有很多學校、家長向我反映,數理資優班的學生竟然考輸一般生,在數學這一科上,為什麼?部長,您皺了一下眉頭,你覺得是為什麼?
    潘部長文忠:委員,當然學生有個別的臨場表現,這個大概比較不容易去區分個別的現象,但是大考……
    萬委員美玲:部長,您覺得不容易區分,我來告訴您為什麼,好不好?這個就是因為你的數學題目真的是完全沒有鑑別度,一般的學生,如果他的數學有一點點程度的,很容易就考滿分了。可是如果一不小心,資優班的學生可能可以去解答很艱深的題目,可是一旦數學題很簡單,一點點大意的時候,可能就這樣大意失荊州了。
    去年我們看到數學滿分有這樣多的人,今年度又超高,幾乎是在我們之前二年內滿級分的人數增加4倍,我覺得在沒有鑑別度的情況之下,如果您覺得這個數學的滿級分是一種正常的狀況,我不知道院長怎麼看?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我向委員補充,因為委員剛才也有一個曲線……
    萬委員美玲:我能不能請教一下,因為部長你有你的看法,我很想要知道一下……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個比較屬於教育的細節,應該由我來向委員報告會比較詳細。剛才委員呈現的數學,它不是整個沒有鑑別度,我想社會各界也看到大考中心對這方面的檢討,它只是在高分群的鑑別度……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部長,請容我打斷您的……
    潘部長文忠:所以整個的曲線,只有高分群的鑑別度需要再做一個討論。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容我打斷您的回答一下,如果數學這一次的滿級分人數多到將近兩成,你又覺得這個沒有很大的瑕疵,請問一下……
    潘部長文忠:我剛才說是檢討,不是瑕疵,所以大考中心的主任請辭負責……
    萬委員美玲:何以大考中心的主任要去請辭?請問一下,他請辭的理由是什麼?請辭的理由又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知道,大考中心是接受大學招聯會的委託,大學招聯會是全國各學校依照大學法來進行的招生策略,大考中心受委託應該是依照大學招聯會在整體的招生策略上去執行它專業上的命題,所以在這上面,大考中心主任也表達他沒有完全依照招聯會的招生策略作規劃,所以他負起全部的責任。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覺得如果是今年才發生這樣的狀況,你這樣的說法我可以完全接受,但是去年已經這樣子了,身為教育部,我覺得你們沒有去防範。你覺得這其實就是大考中心的命題問題而已,但我不認為。你知道嗎,因為數學沒有鑑別度,整體滿級分的學生增加了,沒有鑑別度的結果,我們來看一看。不管是部長也好,院長也好,對於教育制度其實我們大家大概都知道,我是不曉得院長跟部長在最近這幾年有沒有自己的孩子有面臨到這樣的大學考試,我們知道3月11日繁星入學就要開始報名了,3月22日申請入學也開始了,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是在4月份就要緊接著開始第二階段,第二階段就是我們所謂的口試與面試。院長跟部長,因為我們在題目的鑑別度上如果真的難分軒輊,在第二階段就是掌握這些莘莘學子非常重要未來的一個關卡,他們會把所有的心力都放在第二階段的口試與面試,要準備備審資料,而準備備審資料在這一次尤其重要,每個孩子可以填6所學校嘛,對不對?
  • 潘部長文忠
    6個志願。
    萬委員美玲:6個志願、6所學校,我們在過去就可以看到,有很多的孩子可能會去慎選,因為學校跟學校之間,有的時候時間會衝突在一塊,所以他會去做一個選擇。或者是因為備審資料真的很花錢,也很花心力,因此,他真的會去慎選。我想第二關的備審資料會造成我們的孩子在這一次他必須6個學校都要去,因為他會擔心。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好不好?因為委員關注這個議題,我相信我們的一般家長、考生也很關心,招聯會雖然依照大學自主,其實它對社會這方面的反應也很在意。所以這一次數學雖然高分、滿級分有比例偏高,但是他們從四科或三科的組合裡面,整體組合後的分數,其實他們有做過掌握,它是有略略升高,但因為去年在檢討五科自由選四科的前提之下,已經做了一個同步的作業,就是增加科目或依序篩選,招聯會也在這樣的資料庫之下去做了一個大數據的分析。整體而言,除了從以往到現在都競爭的醫學系、牙醫系的競爭,幾乎是無法避免的外,其餘的部分,其實他們試推出來的,照去年有大幅改善的情形……
    萬委員美玲:部長,對不起,這一點從去年的狀況到今年,本席其實是非常詳細的瞭解與掌握著。
    下一題我想請非常辛苦的陳時中部長上台列席備詢,無論如何,在今年度由於數學出了這麼大的狀況,由於滿級分的增加,也由於鑑別度的下降,我相信在4月份的口試階段將會造成兩個現象,第一個現象是,很多大學端在這一次要找出他們覺得最適合的學生的時候,我想不管是我們的評審教授必須要花非常大的心力,而且學校有非常大的可能,過去可能是就他們自己學校的招生名額,選取2倍或者3倍的學生來做第二階段的口試及面試,但是這一次也許會到5倍,也許會到8倍不等,我們知道今年各大學的招生名額總數是10萬5,697人,跟學測有關係,受到影響到的大概也有7萬1,246人。第二階段除了我剛才說的現在要準備口試跟面試,我認為以學生的心態來看,因為他擔心不知道在第二階段自己能不能夠藉由口試跟面試的好表現而有好學校可以念,因此他一定會去參加每一個學校面試、口試的機會,所以我要請教陳時中部長。院長,我們前幾天都還談到報稅的問題,我們不知道疫情會怎麼變化,我們希望它就是越來越好,可是沒有人知道,所以我們都要去做超前準備,所以在報稅這件事情上,我們都會去思考,去想到是不是要加強網路線上報稅,減少臨櫃、減少群聚,我們都還想到這一點,但是針對4月份的口試,您知道嗎?如果是7萬多名跟學測相關的孩子要跑每一間學校,過去我們陪孩子在各個大學裡面做口試跟面試時的場景是這樣的,我不曉得院長您有去陪過口試跟面試嗎?
    蘇院長貞昌:沒有,我陪過筆試。
    萬委員美玲:好,沒關係,我形容給你聽。是這樣的,每一個學校、每一個科系,它把自己在第二階段的孩子們,這些學生、考生們在一定的時間到這所學校來,當然備審資料之前就送去了,那就要來口試了,可是平均每一個學生口試都有2到6位不等的家長,因為非常的關心孩子,不管是要開車載送他們到校或是安定孩子的情緒,都會陪在旁邊。口試是這樣子的,當還沒有輪到你的時候,所有準備口試跟面試的孩子,按照每一個科系會在該大學不同的教室裡面等待著,全部都是室內的。陳部長,像這樣的情況,我不知道你自己有沒有看過這樣的場景,那是非常大規模的群聚,大家都非常緊張,而且在那個等待的教室裡面,人跟人之間的距離是非常近的,那麼口試跟面試的距離也是非常近的,再來,孩子所填的志願科系、學校可能南來北往、東南西北都有,萬一當中有人確診,我都還很擔心很難抓出源頭。所以我在想,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思考一下,這一次第二階段的口試跟面試4月就要舉行了,我們在防疫工作上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我們超前的來考慮這件事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好像教育部也做了相關的規劃,也跟我們指揮中心這邊有討論過,基本上就是不要太密集,間隔一定的距離,有一個部分還有一些是異地備援的考試,可能在醫、牙方面相對比較有一些困難,不過教育部都已經做過相關準備了。
    萬委員美玲:請教陳部長,按照過去實務的經驗,真的就是這麼多的孩子,非常的多,每一個科系可能都是幾十個孩子,然後這麼多的科系,這麼多的學校,幾乎在同一個時間,因為我們知道過去有很多都是因為學校跟學校選在同一天口試,所以就放棄,因此有很多很多的孩子都會在同時間聚集,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您認為在防疫上面有沒有可能造成一些憂慮,有沒有可能會變成防疫的缺口?
    陳部長時中:因為參加口試的都是已知的人,它不是一個非特定人的聚集,既然是已知的人,那就可以做一個適當的安排,比如教室多開放幾間,幾個相關的科系、學院就分開來考,我想現在時間還沒到,既然是針對特定的人,那應該可以做適當的安排。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補充報告,因為這一次……
    萬委員美玲:請問教育部長,這個算特定的人嗎?
    潘部長文忠:這次第二階段的甄選,確實教育部跟各大學是嚴陣以待,也謝謝指揮中心的專家諮詢會議,因為我們把所有可能出現的狀態,透過專家會議,像到昨天下午,中心的專家會議也在幫忙特別指導幾個事項,因為這部分已經採取專案的方式在做規劃,謝謝委員的提醒。
    萬委員美玲:部長,能不能請你詳述一下,你認為的可能的狀況是哪一些?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疫情還在發展當中,也有些學生、考生說不定是需要居家檢疫或隔離,這樣的學生在過程中還有到考場該怎麼處理,昨天專家會議就特別針對這部分來做指導,那對於……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院長,我覺得可能有必要說清楚,分成幾個問題,我想跟院長及兩位部長,今天我們一定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因為這是所有家長真的很擔憂的。第一個,當我去口試的時候,你不能告訴我一點風險都沒有,萬一會怎麼樣?第二個,如果有居家隔離的考生,我們應該怎麼辦?第三個,我們有沒有可能現在來做線上的口試或者面試?我想請針對這三點很具體的回答,讓所有的考生家長知道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委員,其實昨天下午經過專家會議後,招聯會已經有一個完整的規劃,相關資料會後我可以提供給委員詳細參考。那委員提到視訊的……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部長,我覺得這不需要等到會後,你現在應該要告訴我們大家,除非……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要跟委員說……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部長。院長,這個問題真的是所有家長很憂心的,我能不能麻煩您可以請部長具體的回答?否則我想,您跟我一樣也很想知道,但是我覺得今天這樣的回答,本席是不滿意的。
    蘇院長貞昌:你讓他講完整嘛,來,他正在講。
    潘部長文忠:是,那就請委員給我比較長的時間,我跟您報告。
    萬委員美玲:對不起,我沒有比較長的時間,針對這三個問題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因為大學在2月多到3月已經經過一場研究所的入學考試,當時也是疫情正在發展當中,當時已經開始為這一類也是學生可能會在一個空間裡面去進行的活動,也有可能會有些學生出現例如發燒等不適的症狀,有做單獨試場的準備,2到3月各大學都在辦研究所的入學考試,因此在這次疫情發展過程當中,大學已經經過這樣一場準備,那些過程也一樣,指揮中心會就專業上來給很多的指導,這是大學在面對二階考試前,其實已經先經過了大學研究所的入學考試,這是我第一個跟委員報告。
    萬委員美玲:好,稍等一下,請陳時中部長先回座休息,因為你很辛苦。
  • 陳部長時中
    謝謝。
    潘部長文忠:到這個階段開始我們要進行有關推甄的二階考試,通常是在4月大概中下旬才會展開,所以為什麼要提前去做部署,昨天就到專家會議裡面請益,這裡面當然就試場的安排、體溫的量測,或是它要有獨立的試場,當臨時有考生發生狀況的時候,它能夠去做即時的安排,我想因為各大學都辦過研究所的招生考試,對這個部分已經提前操兵過一次。對於有可能會發生臨時疫情的狀況,有些學生可能會有確診或因為有必須居家隔離,他沒有辦法到一般考場,可是站在維護考生權益的立場上,昨天我們在這方面也做了一個處理。除了醫、牙科系之外,因為學校評估這個一定要到現場,有一個比較專案的方式處理,如果是確診或是居家隔離的考生,這部分我們會就近應變,他原來本來要參加面試,他就不要參加面試,屬於面試的成績就會平均分配到原來學測或書審的占比,這樣也能維持它的公平性,甚至有部分比如說滯留在境外,沒有辦法入境的高三學生,我想他的權益也是同樣比照這樣的方式去維護。至於醫、牙科系,這是最競爭的,經過各大學醫、牙系所的評估,他們覺得這個這麼競爭,還是必須要現場進行實作跟面試,昨天我們跟各大學9所醫院系所的這些學校談過,他們同意,所以他們在這方面,我想委員一定知道這些有醫學系院的學校,在專業方面相對於一般大學是更有專業的,但這些還是會以指揮中心的專業協助來做一個……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部長。因為我們大家很擔憂,我覺得我們就是要好好的配合防疫工作,不能在這個地方有任何的缺口。
    潘部長文忠:是,一定。
    萬委員美玲:謝謝。但是我想「教育不能亂」,所以今天我們回到主軸,還是要再談一下。我想在過去,我們除了看到從去年到今年,滿級分這麼多,數學沒有鑑別度等等,最重要的是,我不曉得部長跟院長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在106年重考的學生有9,427人,107年增加到9,773人,108年增加到一萬三千多人,到109年居然高達一萬七千多人。院長,我們過去都一直在說,我們希望孩子能夠經過多元入學的方式,不是死讀書,而是有多元入學管道。這幾年大家都在說考大學已經超過百分之百了,就是每個孩子都有學校念,可是不然啊!如果是百分之百,重考率卻這麼高,我覺得我們可能要去思考到底我們的制度是不是出了問題。雖然名額上面看起來配對是百分之百,可是可能由於我們制度上面有一些缺失,比如說在學測的鑑別度有不足的地方,或者是在甄試跟申請入學的不確定性,或者是家長對各方面沒有信心等等,所以我想我們應該要重新去思考。最近也很多家長跟我講,其實他們都寧願乾脆到最後一關,就是寄望指考。如果說我們整個學測制度、考大學的制度,大家現在已經有一點點想要寄望指考,甚至不惜重考,重考還要花一年的青春。院長,有人講了一句話,你可能聽了會比較有感,就是他們懷念聯考,比較年輕一點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聯考,院長,您知道嗎?
  • 蘇院長貞昌
    當然。
    萬委員美玲:為什麼有人會懷念以前這些制度?部長,我們將來還有很多的機會可以來跟你討論,比如說我們在增加申請志願數或是調高級距等方面能不能再做一些調整?除了讓學校端可以有鑑別度去挑選最適合該系所的學生之外,學生自己也可以知道他的落點可能在哪裡,這樣就不會那麼恐慌了。我想日後我們有很多時間可以對教育方面做一些討論,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很簡單的補充說明,我想學生當然重視考試,但更重要的是,有四分之一的大學生常常後悔自己走錯路了,就教育整體我們非常願意再跟委員做深入的討論,謝謝。
    萬委員美玲:院長,我來自於桃園的選區,桃園有兩大重要的交通建設,我相信院長一定又會非常認同,就跟剛才一樣,就是「教育不能亂」,你表示認同,而「建設不能慢」,你一定更認同,因為我知道你也是很急性子的人,對什麼事情都要效率很高的去做,對不對?在桃園綠線捷運、鐵路地下化,這是我們最關心的,鄭文燦市長的上任以及他的連任,我想這兩件事情都表示我們全桃園市市民對他有很大的期待,那他也很努力、認真的在做。我想簡單的簡述一下,在我們鐵路地下化相關核定的期程上,我們不談前面,光是在去年108年11月15日交通部原則通過綜規報告,一直到12月25日環評通過,然後隔一天交通部報到行政院,行政院交給國發會審議,然後在1月7日國發會核定綜合規劃報告。但是據本席瞭解,好像現在這個案子還在行政院,已經大概兩個月之久了,請問有這樣子的狀況嗎?
  • 蘇院長貞昌
    這個案子在國發會。
  • 萬委員美玲
    還在國發會?為什麼?
  • 蘇院長貞昌
    就是送上來以後我才看。
  • 萬委員美玲
    為什麼國發會還沒有送上來?
  • 蘇院長貞昌
    因為這個案子還要詳細審酌。
    萬委員美玲:院長,據我瞭解,好像國發會有送到行政院,但是行政院又退回國發會,而且說還有需要再審慎評估的事項,對不對?
  • 蘇院長貞昌
    這個還沒有到我那裡。
    萬委員美玲:部長,是嗎?
    林部長佳龍:對,就是在國發會審查,就是有報院,當然可能還要再補充一些資料。
  • 萬委員美玲
    行政院是不是在2月25日把這個案子退回國發會?
    林部長佳龍:也不是說退回,這個案子就是往前走。
  • 萬委員美玲
    不是退回?
    林部長佳龍:行政院基於整體的考量,如果要做核定,當然還需要補充一些資料,所以不是說退回,都是在行政院。
    萬委員美玲:請問要補充哪一些資料?因為我想在這個期程,鄭文燦市長也非常的積極,本席知道其實他有到中央多次,就是為了我們的鐵路地下化,原來都已經敲定了很多事項,我不理解現在有什麼事情需要去退回,或者您覺得用「退回」這個字眼不好,那到底是發生什麼樣的事情所以要重新去評估?
    林部長佳龍:就是涉及到中央、地方分配的經費,因為交通部是支持比照高雄市先前鐵路地下化的補助,關於要怎麼計算,還有一些部分需要更明確的數據。
    萬委員美玲:部長,怎麼會呢?我記得應該是在1月份的時候我們桃園有一則新聞,就是我們的鄭文燦市長很感謝中央對他的支持,我們在經費的分擔上面就是比照高雄,也就是說,地方是負擔25%,然後中央是75%,這個是已經定案了,所以我不瞭解在經費上現在有什麼樣的問題?
    林部長佳龍:就是計算的方式因為涉及到土地徵收還有工程費,這個原則是確定的,我們交通部也支持,國發會在審查的時候也是尊重我們交通部的意見,只是因為計算涉及到土地徵收跟工程之間……
    萬委員美玲:如果國發會尊重交通部的意見,我希望這個期程能夠更積極一點,因為這真的是一筆很龐大的數字,在我的印象中應該是1,047億元,對不對?如果是1,047億元,我們桃園以25%來算,已經可能就要到261億元左右了,我都覺得這對我們地方財政來講,其實負擔非常的大。本席現在聽到你說,對於這樣的數字,還沒有辦法去核定,還有變化,我想不只是我,不只是鄭文燦市長,我們整個桃園市的市民應該都會非常擔憂,因為這麼重大的交通公共建設,照這個比例要分擔的金額可能會拖垮我們的財政啊!所以我要拜託院長全力支持,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做為行政院長,我對於建設都支持,對於桃園市鄭市長的努力,我們都很肯定,但是做為行政院,對於全國的建設、對於經費分配的比例都有一定的機制,我從這種機制考量,我們對全國都會公平,同時也會考慮到整個國家的財政,以及如果怎麼樣做對全國的影響是怎麼樣。在我和鄭文燦市長之間,我想我不會虧待他,但是做為行政院長,我要帶領行政團隊,對於全國的建設、對於經費的分配都會責成各相關部會,包括交通部、包括國發會,都要就整體財政有完整的考量,不能只有一個、一個的考量。
    萬委員美玲:很好,謝謝。我聽到你說你不會虧待鄭文燦市長,我們就比較放心一點了,因為其實有人在揣測,鄭文燦市長在任內最重要的建設成績很有可能就是鐵路地下化,其實我也不瞭解,不過假設大家有心想要卡他的前途跟未來,會不會連我們桃園市建設鐵路地下化也一併卡住了?我覺得這樣就不好了,我希望揣測只是揣測而已,但是我們積極的建設要向前走。現在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關於經費,我覺得當時鄭文燦市長既然有得到中央的承諾,也就是說,我們最多就是25%,這是我們能接受的,當然,如果中央能夠給我們更多的經費,當然是更好的……
  • 蘇院長貞昌
    中央沒有這樣的承諾。
    萬委員美玲:院長說中央沒有這樣的承諾,那麼鄭文燦市長為什麼會有這個誤解呢?
    蘇院長貞昌:我們行政院對這個案子還沒有核定,所以中央是行政院代表,這個要講得清清楚楚。
    萬委員美玲:院長,這樣我就必須要在這裡請教第二個問題了,我想請問一下部長,我們現在如果核定了,在核定之後,您預計是幾年要通車?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要先講清楚,並沒有變化,是根本還沒有來到行政院核定,所以不是變化,是還沒有核定。
    萬委員美玲:院長,若是這樣,鄭文燦市長是不是有誤解?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當然還是希望中央一樣是75%,地方是25%,但最重要的是,部長,鄭文燦市長有說,核定之後7年要通車,但是我看到您的新聞稿上竟然說核定之後10年才要通車,這是為什麼?中央和地方不同調?
    林部長佳龍:那是鄭市長先前的期待,現在我們當然還是按照行政程序來走,他是指工期,但是整個工程還涉及到其他很多行政程序。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劉委員建國:(16時21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與疫情指揮中心的陳部長、陳指揮官、相關部會、一線醫療人員、醫事人力以及防疫人員,大家都非常辛苦,今天的質詢我是最後一個,我就用比較具體的幾件我在民間所聽到的聲音與指揮中心的政策感覺有上矛盾,或者實施上有一些百姓感受不太一樣的地方講給陳指揮官、陳部長或蘇院長參考。如果能夠立即回應是最好,如果沒辦法就帶回去了解以後再做相關的修正。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 質詢:陳部長時中:16:21

  • 陳部長時中
    (16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第一件事是衛福部有一個防疫追蹤系統,到現在沒辦法以很快的速度登錄居家檢疫民眾的名單,我想指揮中心應該馬上把這個問題找出來,而且改善這個系統。我講一個實例,防疫追蹤系統是在2月22日上線,本席卻發現一個問題,一問之下還不是一個個案,很多村里也遇到相同狀況,這個月(3月)2日本縣縣內就有14人返國,鄉長隔天要追蹤、上這個系統去查詢這14個人,結果查無資料,後來向本席反映之後,本席去做了相關的了解,內政部民政司那邊也趕快重新確認登錄系統,然後用機票反向查詢,結果查到確實有這14位,但是在查詢過程中又發現案外案,總共不是14位,而是26位。部長,這個可想而知,3月2日返國,3月3日地方首長想趕快了解並告訴村里長,結果卻沒辦法,反映之後到隔天內政部民政司才進行追蹤、了解,結果不是14人,卻變成26人。所以這個系統是不是有需要趕快做相關修正的部分?到底是缺錢?還是缺人?我想依照兩位部長及院長做事情都是衝!衝!衝!很有魄力才是,如果缺錢就趕快補錢,如果缺人就趕快補人,才不會讓登錄系統出現盲點。
    陳部長時中:這主要是欠配合,其實系統都已經弄好了,但是有時候人多的時候寫得健康聲明書太潦草,收的人又比較沒有經驗,看到有簽就放過去了,所以前兩天我才強力要求,第一個,看單子的時候一定要確實看到全部都有填寫,到第二關的時候一定要填得完完全全,才能夠讓他過關。以前有時候是key in得比較慢,或者不是護照上的資料,有些號碼比較難核對,現在這些問題都解決了,但仍然會有些字跡太潦草,或者有人蓄意沒有填正確地址,所以現在兩個一定都要填完全,這是我們的要求。另外,如果蓄意沒有填寫地址的話,經過我們查驗之後會予以處分。
    劉委員建國:那時鄉長向我反映這件事情之前,其實已經向CDC反映了,CDC說要2天,2天就是48小時,我想這個系統應該是12小時就要解決了。
    陳部長時中:現在我們是要求1天內一定要做好,但理想是8小時。
  • 劉委員建國
    這樣最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我向委員報告一下,為了要配合這個,我也要求移民署,本來是1天1次,後來變成1天2次,現在變成1天3次將資料送到CDC,事實上CDC的人力真的沒有那麼多,所以送過去之後確實會產生一個gap,就是產生一個落差。民政司將資料交過去之後,民政司有兩個系統,第一個是村里幹事可以直接從電腦裡面抓資料,但是剛才陳部長提到有一些因為字跡太潦草或者什麼問題沒有很妥善的,我們還是要求村里幹事先去關懷,然後再回頭請內政部戶政司及CDC一起幫忙找。針對這個落差,我們現在就是用一天3次的方式來縮小,所以應該是會越來越好,現在入境檢疫和追蹤檢疫這兩個系統也都上電腦了,這部分解決之後,這種問題我不敢保證沒有,但應該是很少很少了。
  • 劉委員建國
    不敢保證沒有?
    徐部長國勇:因為這種東西牽涉到在寫的時候,哪一國的字都有啦!
    劉委員建國:我剛才有說了,如果缺人就趕快補人。
    徐部長國勇:是,一定。
  • 劉委員建國
    我覺得這樣才可以把這種事情再發生的機率降到最低最低。
    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一定是用防疫零空隙的角度去處理。
    劉委員建國:謝謝,部長請回座。
    繼續要請教陳部長,針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還有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在14天的期間如果要領取慢性處方箋或者是危症就醫,指揮中心應該有一致的指揮,我們叫做超前部署,但我看到一家醫療機關應該叫做超超前部署,我就直接講醫院名字─長庚醫院公告:配合國家防疫政策,14天內有中國等旅遊史的民眾請暫緩探視病人,並於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居家檢疫是完全禁止離開家裡,這並不衝突,但我們還有視訊看診,對於那些可以出門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是可以視訊看診的,不可能?沒辦法?
    陳部長時中:那部分我們還沒有放寬,因為自主健康管理是可以到醫院,如果有必要是可以戴著口罩去看病的。
    劉委員建國:但是長庚醫院的公告已經寫這樣了,是居家檢疫含自主健康管理,就是叫他們都不要來了。
  • 陳部長時中
    他是建議啦!
  • 劉委員建國
    他不是建議。
    陳部長時中:他是建議,如果有需要……
    劉委員建國:我跟部長講,他是落實在執行,而且不是只有長庚一家醫院,還有很多包含公立醫院,甚至於診所,這些相關狀況我大致上都有反映給醫事司,醫事司也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陳部長時中:對,因為他現在這樣子解釋……
    劉委員建國:我們希望有一些病患可以減少到醫院,減少感染機會,我知道這是立意良善,但是這會不會造成整個事權不一,而且疫情指揮中心的原意也不是這樣,現在卻變成這樣,導致很多病患誤解。
    陳部長時中:對,所以現在如果有需要都希望從急診的管道進去,那邊有一個發燒篩檢站,因為自主健康管理還是有這樣的疑慮,所以不希望他們從門診這條線進去,就從急診這條線進去。
    劉委員建國:部長這樣說我能夠接受,但是醫院及一些診所、公立醫院就不是這樣處理啊!他們甚至打電話要求人家不要來,確實是有這種問題,請部長再了解一下。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可以再了解一下。
    劉委員建國:因為我們就是期待減少到醫院就診人數以減少感染,針對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這段防疫期間是不是可以評估不要再驗血,慢性處方箋得以延後一次?
    陳部長時中:現在這部分我們希望可以經由視訊來做,如果不需要做特別的檢查就直接視訊看診,如果處方箋可以用郵寄的或者有人代領,這些我們都同意。
    劉委員建國:第二個問題也是針對醫療院所的部分,2月26日已經公布陪病者1人的規定,還有訪視者2名,然後由各醫院自行規範時段,但是陪病者1人這個規定有沒有考量到人口老化的狀態?為什麼叫人口老化?就是以老扶老,阿公照顧阿嬤,阿嬤照顧阿公,忽然罹患重症必須住院,因為這個時候剛聘請外籍看護語言還不清楚,溝通出問題,所以要叫人家從2人中選擇1位陪病者,到底要選擇這位語言不清楚、搬得動病人的,方便病人上下床、使用衛浴設備等做相關處理;還是留阿嬤、扶不動阿公的人?結果醫院就是要求只能留1位陪病者,這是不是有修正的空間?
    陳部長時中:比較沒有,你看我們最近的幾個個案,都是在陪病時發生的院內感染,譬如第42案就是這樣,他出院了我們去查訪,結果先生沒有得病,妻子染病,妻子是照顧先生的;我們今天發表的第45案,這一位是住院病人,但是他可以走路,所以在病房內走來走去,走來走去當中,一旦發生院內感染最可怕的並不在醫護人員受感染,因為現在都有……
    劉委員建國:部長,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我現在是說病患住院,只限1位陪病者。
  • 陳部長時中
    對。
    劉委員建國:病患可能有一定歲數,過去可能就是自己的先生在照顧,像是由阿公或阿嬤在照顧,照顧一段時間受不了,才聘請一位外籍看護工,其中1位譬如阿公去住院,基本上阿嬤要去陪病,我們認定這位陪病者,但是阿嬤也聘請1位外籍看護,現在請他二擇一,請阿嬤回家,留外籍看護在醫院,對不對?
  • 陳部長時中
    對。
    劉委員建國:外籍看護在醫院無法與醫護人員溝通,也無法與阿公溝通,因為才剛聘請1、2或3個月,語言溝通有障礙,這樣要怎麼辦?如果要把阿嬤留在醫院照顧躺在病床的病患,阿嬤又無法攙扶夫婿上下床,這樣可以思考人口老化的地方,聘請外籍看護不久的人,允許2人陪病的範圍,讓他們可以輪流或一起陪病?
    陳部長時中:他們可以輪流陪病,如果要一起來陪病,我們大概很難同意,因為在傳染病的時間,讓環病裡面的人員愈單純愈好,所以他們在家裡就要教好,如果語言溝通有問題的話,醫院都備有相關語言溝通的人,也可以去教他,我想這樣比較實在。因為外籍看護來,如果語言聽不懂……
    劉委員建國:部長這樣講可能有一點落差,基本上你要讓醫院的人去教那些外籍看護語言,跟醫院做相關的溝通,應該不是你講的這麼簡單容易,甚至於申請得到的,尤其有時候在……
    陳部長時中:坦白講,阿嬤如果在醫院那邊,阿公與外籍看護的語言無法溝通,阿嬤在那邊也無法溝通啊!
    劉委員建國:阿嬤跟自己的病患家屬很好溝通,阿嬤跟醫生和護士都很好溝通,因為語言相同,但是與外籍看護的語言是不一樣的,外籍看護剛來不久,他對病患不熟悉。
    陳部長時中:如果是病情的需要,醫護人員會直接跟病人溝通……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這個問題你要思考一下,你不能只針對大都會的大型醫院,沒有去思考人口老化地方碰到的問題,你要減輕傳染的情形,我絕對贊成,但是這個有不一樣的情形,有的人年紀大小孩子個性,如果沒有看到自己的親屬會睡不著、會擾亂,不是聘請1位外籍看護陪在醫院,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不是叫1位外籍看護回家,請另外一半留在醫院陪病,另外一半移不動病人、沒辦法幫助他上下床,這如果鬧出情緒、縮短生命,我相信也不是你要看到的情形,所以這個是不是可以……
    陳部長時中:如果你講一個很特殊的案例,當然我們會用個案來解決相關的方案……
    劉委員建國:部長,我跟你講,這個不叫特殊案例,這是在人口老化的地方會遇到的狀況,比例會非常高。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覺得對醫院病房的規則大家還是要有心理準備,早期大家把醫院當作菜市場,要來就來……
    劉委員建國:你不要藉此疫情爆發的機會,要去改變臺灣人一直以來對醫院、陪伴病患的習慣改掉,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 陳部長時中
    我們也不敢做這麼大的改變……
    劉委員建國:部長,雖然你很辛苦,但是內行人不要說外行話,你如果這樣講,可惜我對你的尊重……
  • 陳部長時中
    沒有……
    劉委員建國:我是提供你人口老化的地方遇到不同的情形,請你做慎重的思考,你不要連這個都不接受人家的建議,你可以帶回去參考、瞭解,你可以去瞭解區域醫院、地區醫院、不是醫學中心的醫院,沒有那麼多翻譯人員,可以隨時、馬上跟外籍看護做語言翻譯相關的工作,那不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蘇院長貞昌:委員,剛剛是這樣子,部長要建立一個陪病、看病與醫護制度,整體是非常重要的,不要讓太多人進出醫院……
    劉委員建國:正確,這個我同意……
    蘇院長貞昌:這是一個原因,所以這個原則不變,但是在鄉下人口老化的狀況我很瞭解,因為我住過鄉下,我相信部長也瞭解。剛剛委員講的這個特別例子,譬如外籍看護剛到職,語言無法溝通,要待一陣子才會通,但是一定要外籍看護才搬得動病患,阿婆移不動病患。
  • 劉委員建國
    對啊!
    蘇院長貞昌:像這樣比較特別的地方,醫生也知道、瞭解,我們可以來研究少數特例,當然有原則也有例外,我們來參考,照這樣來調整。
    另外,剛剛委員講,連續處方簽拿3次藥就用完了,是不是這一段時間可以順延一下?我相信部長是內行的,我們可以照委員的建議來參考,這兩項我們來研究看看在原則之下,也有一些例外,讓整體可以完整好嗎?
    劉委員建國:是,我是把遇到的問題提供給你們做參考,你們可以修正的就希望做修正。
  • 蘇院長貞昌
    有道理。
    劉委員建國:真的無法修正的,你也要對外講清楚……
  • 蘇院長貞昌
    可以啦!一點點……
    劉委員建國:院長,我們在這裡辯論沒有道理……
    蘇院長貞昌:不會啦,是好意啦!是要把它弄好。
    劉委員建國:是的,辛苦,謝謝!
  • 主席
    謝謝劉建國委員的質詢。
  • 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

    本席在109年3月6日進行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施政總質詢,針對本席在地方所收到,防疫措施上有不足之處,如:防疫追蹤系統資料登入、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的視訊問診以及處方箋領取等等,提供給行政院作防疫政策擬定之建議,然因為質詢時間關係,仍有兩點未能質詢,故以補充書面質詢。
    照護機構防疫
    3月2日美國華盛頓州的「生活照護中心」(長照機構)新增4起死亡病例和8起確診,另有至少50名住民與工作人員出現疑似症狀。該院有108名住民、180名工作人員,還不清楚住民感染源頭。
    武漢肺炎從農曆年一路到今天,因案例多為境外移入,故指揮中心重點都在醫療機構,但隨箸台灣社區感染已經發生,現階段已經無法再漠視照護機構的防疫工作。
    就目前國內老福機構(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有1,091家,6萬多床,身障機構266家,2萬多床,一旦這些照護機構爆發院內傳染,將一發不可收拾。
    衛福部照護司決議,護理之家今年評鑑延後,但照護機構評鑑仍然沒有延後,照護機構本身人力不像醫療院所人力充足,機構必須從現有人力進行各項防疫作業,包含出入管制、感控作業、門診的調移等,若還要再進行評鑑資料準備,蠟燭兩頭燒的結果,防疫作業恐出現疏漏。
    爰此,請行政院及衛福部針對照護機構109年評鑑應比照護理之家延後一事,再作詳細思考及評估。
    另外目前各家照護機構對於家屬、訪客的探視規定不一,舉例:有機構是直接宣布禁止家屬訪視。而又有機構是讓家屬入院,但必需在戶外會面,而不能到宿舍裡會面。簡而言之,就是讓照護機構自行判斷,此缺乏全國性統一標準,恐造成機構與家屬無所適從,故建議行政院及疫情指揮中心應儘速訂定全國一致的照護機構防疫SOP。
    國衛院疫苗廠整建
    此次武漢肺炎來勢洶洶,要打贏病毒戰,就如同國艦國造的概念,台灣必須有自己製造疫苗的能力,尤其面對病毒越來越強的情況下,因此國家衛生研究院所設之疫苗廠更是身負重任。
    但疫苗廠自97年營運迄今已超過10年,多項儀器設備急待整建更新,疫苗廠109年的基本營運經費編列1.1億元,僅供整個廠區營運,若要能夠做整個廠的整建及設備更新,是不足夠的。
    而此次特別預算中,也隻字未提,因此建請行政院及衛福部針對國衛院疫苗廠所需的整建及設備更新費用,儘速編列,使台灣在日後面對疫病,都能有堅強的後盾。
    主席:報告院會,本日排定質詢的委員都已經質詢完畢,謝謝蘇院長、陳副院長,還有各部會首長列席備詢,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6時37分)
User Info
游錫堃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