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 受文者
    議事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 發文字號
    台立財字第1092100401號
  • 速別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如主旨
    主旨:檢送財政委員會109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含信託基金)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8年9月24日台立議字第1080702840號函。
    二、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三、有關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尚有內政、經濟委員會未列入,將俟其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整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 正本
    議事處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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