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9時24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9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2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劉世芳 鄭運鵬 賴香伶 鍾佳濱 周春米 林為洲 蔡易餘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吳斯懷 楊瓊瓔 范 雲 廖婉汝 莊競程 李德維 呂玉玲 張育美 林思銘
    委員列席14人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李貴敏、吳怡玎、鄭麗文、劉世芳、周春米、陳椒華、洪孟楷、鍾佳濱、范雲、蔡易餘提出質詢;委員賴香伶、鄭運鵬、呂玉玲、林為洲、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二十二條,增訂第一項第九款文字為「九、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者。」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 項目
    二、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派員列席就「總統府資安及洩密疑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主席
    現在介紹列席官員。
    第一位是總統府秘書長,秘書長有來函說明他今天不到的原因。
    第二位是總統府資安長,資安長缺席。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缺席未到。
    行政院資安長缺席未到。
    行政院資安處簡宏偉處長已到。
    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已到。
    國安會顧立雄秘書長昨天有特別請假,本席予以准假,所以他今天是請假未到。
    國安局局長缺席未到。
    國安局第五處呂處長已到。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已到。
    調查局呂文忠局長已到。
    國防部張哲平副部長已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代理主任委員已到。
    內政部警政署蔡蒼柏副署長已到。
    內政部移民署邱豐光署長已到。
    因為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沒有到,所以我們現在先休息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謝謝大家的耐心,我們剛才經過協商已經有達成共識,結論就是我們將擇期再審,主要是基於幾點理由,第一,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缺席未到,我們要特別譴責這些缺席未到的官員,因為依據憲法的規定,其實立法院是監督行政單位的最高民意機關,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今天要討論這麼重大且受全民矚目的案子,這些首長不到也不以書面或口頭說明不到的理由,顯然對於我們憲法的體制和立法院不予尊重,這是有必要改進的地方。
    第二,我們看到了今天行政單位的報告,我們非常的遺憾,本席要嘉許法務部,因為除了法務部和司法院的報告之外,其他部會的報告大概都只有1頁、2頁,試問這樣的國安問題,才只有1頁、2頁的篇幅,真的可以說明國安問題嗎?雖然今天朝野協商的結論是擇期再審,但是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在調查清楚之後,能提出一份很完整的報告並補送給本會及本院,我們希望能夠落實憲法五權分立的體制,也希望在院際之間各單位都互相給對方應有的尊重。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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