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9時24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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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9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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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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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3時2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劉世芳 鄭運鵬 賴香伶 鍾佳濱 周春米 林為洲 蔡易餘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吳斯懷 楊瓊瓔 范 雲 廖婉汝 莊競程 李德維 呂玉玲 張育美 林思銘
委員列席14人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玉琴、李貴敏、吳怡玎、鄭麗文、劉世芳、周春米、陳椒華、洪孟楷、鍾佳濱、范雲、蔡易餘提出質詢;委員賴香伶、鄭運鵬、呂玉玲、林為洲、魯明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二百二十二條,增訂第一項第九款文字為「九、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者。」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貴敏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
項目二、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派員列席就「總統府資安及洩密疑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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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介紹列席官員。
第一位是總統府秘書長,秘書長有來函說明他今天不到的原因。
第二位是總統府資安長,資安長缺席。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缺席未到。
行政院資安長缺席未到。
行政院資安處簡宏偉處長已到。
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已到。
國安會顧立雄秘書長昨天有特別請假,本席予以准假,所以他今天是請假未到。
國安局局長缺席未到。
國安局第五處呂處長已到。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已到。
調查局呂文忠局長已到。
國防部張哲平副部長已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代理主任委員已到。
內政部警政署蔡蒼柏副署長已到。
內政部移民署邱豐光署長已到。
因為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沒有到,所以我們現在先休息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謝謝大家的耐心,我們剛才經過協商已經有達成共識,結論就是我們將擇期再審,主要是基於幾點理由,第一,今天有幾位主要的首長都缺席未到,我們要特別譴責這些缺席未到的官員,因為依據憲法的規定,其實立法院是監督行政單位的最高民意機關,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今天要討論這麼重大且受全民矚目的案子,這些首長不到也不以書面或口頭說明不到的理由,顯然對於我們憲法的體制和立法院不予尊重,這是有必要改進的地方。
第二,我們看到了今天行政單位的報告,我們非常的遺憾,本席要嘉許法務部,因為除了法務部和司法院的報告之外,其他部會的報告大概都只有1頁、2頁,試問這樣的國安問題,才只有1頁、2頁的篇幅,真的可以說明國安問題嗎?雖然今天朝野協商的結論是擇期再審,但是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在調查清楚之後,能提出一份很完整的報告並補送給本會及本院,我們希望能夠落實憲法五權分立的體制,也希望在院際之間各單位都互相給對方應有的尊重。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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