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28分 @ 本院9樓大禮堂 (主席:吳委員秉叡)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28分
    地  點 本院9樓大禮堂
    主  席 吳委員秉叡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宣讀今日議程。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
    主席:報告聯席會,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已完成詢答,現在審查討論事項及處理提案。宣讀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之審查項目及提案,共171案。
    一、預算數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
    一、收入2,100億元
    (一)債務之舉借第2次追加預算數2,100億元
    (以上請參閱預算書第3至6頁、第7頁)
    二、支出2,100億元
    (一)歲出第2次追加預算數2,10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以上請參閱預算書第7頁)
    第1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2次追加預算數2億0,713萬7千元
    第1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第2次追加預算數2億0,713萬7千元
    第2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第2次追加預算數6億3,855萬元
    第1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第2次追加預算數6億3,855萬元
    第3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第2次追加預算數6億4,000萬元
    第2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第2次追加預算數6億4,000萬元
    第4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第2次追加預算數1,375億4,666萬元
    第2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第2次追加預算數1,375億4,666萬元
    第5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第2次追加預算數97億8,088萬元
    第1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第2次追加預算數6億6,516萬元
    第2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第2次追加預算數91億1,572萬元
    第6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第2次追加預算數191億1,634萬1千元
    第2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第2次追加預算數191億1,634萬1千元
    第7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第2次追加預算數373億6,111萬2千元
    第1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第2次追加預算數368億3,599萬7千元
    第2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第2次追加預算數5億2,511萬5千元
    第11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第2次追加預算數47億0,932萬元
    第1目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第2次追加預算數47億0,932萬元
    (以上請參閱預算書第15至20頁)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預算提案
    三、其他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各位委員、部會首長,我們在審查第一期的特別預算時,當時做了一個決議,要求在特別預算通過一個月內設置單一申請的窗口,將相關的資料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黨團,結果了不起的衛福部回答,他們都已經上網了,叫我們自己上網去查詢,衛福部有沒有來?我從來沒有看到哪一個部會那麼囂張,我們在財委會做的決議,叫你們把資料送到財委會及各個黨團,而且是院會通過的,結果你們叫我們自己去查,你們是老幾啊?
    主席:衛福部薛次長,剛剛費委員的意見,他要求的那個資料請你們用公文送給本委員會及各個黨團,你們就照辦好不好?沒有什麼困難啦!
    曾委員銘宗:不是不然沒問題啦!這個提案是經過朝野協商、立法院通過、院會通過,我們要譴責的是衛福部的心態,委員會通過、朝野協商通過、院會也通過,衛福部竟然不照辦,還正式行文,我覺得這個心態真的是太誇張了。
  • 主席
    現在處理第1案至第29案通案。
    處理第1案,行政院歲出編列2,100億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第1案是葉委員的提案,因為用的資料是到6月30日,事實上到9月25日的話,他們的執行率已經到達分配預算的94.33%。另外,有些部會比較低,像財政部,因為它是對公益彩券的行銷,原來是擔心他們因為疫情,大家沒有出來買彩券,後來因為疫情控制的比較得當,所以反而像上次有個31億元的購買力,很多!最近中秋節又有加碼,因為它有一定的條件,銷售情況反而好,所以金額就不必支付了。其他的有些也是因為疫情控制好,所以就不必補助。
    我們希望把第一段說明的第6行「實為行政怠惰,對協助國人度過疫情態度消極」這幾個字劃掉,後面「爰此」部分要凍結預算的十分之一,是不是這段改為「爰此,截至109年底,如執行率不足五成之部會請提出改善規劃,送交立法院各委員會書面報告」。
  • 主席
    葉委員有什麼意見?
    葉委員毓蘭:主計長的說明我部分同意,但是我還是希望維持這幾個字,待行政院提出具體紓困預算執行效率精進措施,而且對於執行率不足五成的部會提出改善規劃,做專案報告之後,同意後才可以動支。因為我在上個會期看到有些委員會對於一些凍結的預算,基本上所謂的書面報告都是自己說一說,有時候牛頭不對馬嘴,覺得文到了就可以,因為我在提案的時候有提出這些,當然剛剛主計長所講的有一些有道理,但是並不是每個部會都是那麼認真地在執行,所以我建議把書面報告先送到我辦公室,讓我們大概看一下,後續再送到其他的委員會,謝謝。
  • 主席
    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有關葉委員的提案,她剛剛也表達了意見,因為過去對於紓困預算在一個年度裡面同時提出三次的特別預算,包括追加第一、二次,大概是過去所沒有過的。整個預算的編列,老實講也是破歷史紀錄最簡略的。這一次在審查預算的當中,我們也看到有所謂院長的私房錢啦!也有一些執行還沒有達到一定比例的,但是他還是一樣編這麼多,所以我想既然條例裡面曾經要求過6個月之內行政院應該把整個執行的狀況讓立法院做瞭解跟報告,我個人還是比較支持葉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請主計總處把整個特別預算,包括第一次追加預算,到目前為止執行的進度到底怎麼樣,然後我們來考量一下,在每一個細目裡面是不是需要編這些預算,或這些預算我們將來到底要做哪些事情,也讓我們做充分的瞭解,比方農委會炒飯比賽的經費或出國去展覽的費用,這些都是平常預算裡面正式需要去編列的,在年度預算裡面編的,現在又編在特別預算,全部所有的都可以包括到裡面來,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
    今天作為一個國會議員,我們希望為政府把關,為老百姓的血汗錢要做一個充分的把關,當然整個防疫的過程,或者是我們將來需要做的預算,我們也絕對不會去杯葛或刪除,我們希望主計總處可不可以把各部會到目前為止執行的狀況做一個詳細的說明給本院同仁;另外,我們也希望相關預算在執行的細節上面不要這麼簡略,可以做比較詳細的說明,讓委員能夠充分瞭解我們的預算是要做什麼的。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各位先進,我覺得主計長來這裡不能夠用這樣傲慢的態度,裡面委員寫什麼,你沒有權利改委員寫什麼,這裡面有關於到你們,我們其他委員來改,行政官員不能夠撈過界,把我們overwrite。
    主席:沒有,他是建議可不可以做這樣的修正,我覺得不要在上面作文章啦!
    賴委員士葆:好,我反對你這樣的建議好不好?不應該這樣子。第二個,我同意翁委員所提的,我不了解你說分配數執行了94%,可是整個預算才執行六成多而已,還有這麼多錢都還沒有用,只有凍結十分之一,很客氣了!請你們來說明,有些部會delay了很多,behind很多,還是編,大家都很清楚嘛!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凍結了,還有90%給你用,你就來再講一次,通通就解凍了,這有什麼了不起?沒有什麼了不起嘛!對不對?
    主席:先讓別人說一下,還有沒有人要講?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我覺得我們在這邊是協助主計總處,因為執行率這麼差,主計總處也是要盯各個部會的執行嘛!我們在幫助你們,也讓各個首長要求下面去執行的時候用力一點,所以我們凍結這個預算也不是不給你們,讓你們預算執行夠的時候,就再往下用嘛!是不是這樣子?所以我們幫助各個部會,各個部會首長幫助主計總處的朱主計長,我想各個委員應該都要一體來支持,謝謝。
  • 主席
    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這個提案的目的無非是讓執行率能夠落實,還有效率能夠提升,在案由第一段最尾端的部分,主計總處所提的建請修正當中已經有保留住這個提案的原意,所以本席認為他既然已經強調要如何檢討實施成效、可行策略及提升預算編列之執行率,我想這是最關鍵的條文,如果主計總處願意納入的話,我想就無須凍結,更何況寫出的報告,我建議一視同仁,交給所有委員會的成員,大家各有一份,不用分階段處理,還有先審,然後看,不用這樣子處理,這樣太麻煩了,謝謝。
    主席:先讓朱主計長回答一下,好不好?
    葉委員毓蘭:我就直接講,因為剛剛大家在爭執作文比賽的部分,我同意把您剛剛講第一段有關行政怠惰的那兩句劃掉,但是其他的我還是滿堅持一定要交報告,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因為他是第一次發言。
    柯委員建銘:今天是紓困3.0,後面本來臨時會議要排,後來沒有排嘛!今天整個的紓困情況,我們知道全球疫情加劇,美國已經編了2兆多美元,我們這個是非常少的數字,依據條例,我認為在野黨挑戰執政黨,我們都可以接受;依據條例,我們3個月要提書面,6個月要來做報告,整個執行率在9月22日院長來做施政報告的時候大家都有書面,當天都有發下來請各位參閱。
    另外,各部會的執行率在網站上隨時都有公布,所以這一部分我們歡迎大家來監督,但是今天要談一個問題,就是說……
    賴委員士葆:那個是預算報告,不是執行報告。
  • 柯委員建銘
    都有。
  • 賴委員士葆
    不一樣啦!
  • 柯委員建銘
    執行率都有在網站上公布。
    賴委員士葆:不是網站,院長沒有來報告執行率……
    主席:拜託啦!讓他講完,你們等一下要講再講啦!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網站上都有公布啦!這個書面報告都有啦!院長當時因為美豬的事情,不能夠上臺嘛!所以我認為這個預算凍結的話,要不要斟酌一下?凍結以後要再來解凍的話,什麼時候有機會再排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過去我們都是書面報告啦!斟酌一下好不好?我請主計長回答清楚一點。
  • 主席
    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因為在9月22日院長來做報告的時候,就有一個補充的書面報告給各位委員,補充的書面報告裡面,後面有一個附件講到執行情形,這個都有給各位委員,謝謝。
  • 翁委員重鈞
    你怎麼這麼天才啊!
    主席:171案先順一次,有意見的留待第二階段處理。
    翁委員重鈞:不是,他剛剛講這樣子,我覺得主計長不能這樣子講話耶!主計長,如果報告是你講的這樣子的話,立法院是你們的橡皮圖章,你那個叫做什麼報告?質詢報告是要你確確實實把執行的情形講出來嘛!執行進度是多少,然後到現在為止執行多少,那個只是夯不啷噹的總數而已耶!各部會你有說明嗎?各部會的細項你有說明嗎?哪一個人可以看得懂啊?我自己都看不懂,我預算研究了30年,我都看不懂。
  • 柯委員建銘
    為什麼會看不懂?那個數字很清楚。
    賴委員士葆:老柯,我想這樣子啦!我們的氣氛已經有夠好了,不用緊張,我要強調……
  • 柯委員建銘
    我都聽你們說。
  • 賴委員士葆
    讓我講完好不好?
  • 柯委員建銘
    好。
    賴委員士葆:你們現在講的蘇院長的那一份報告,主計長也聽一下,你的報告叫做糊弄報告!裡面只有教育部執行多少,經濟部執行多少,我們講的是經濟部裡面每一項執行多少,你應該有一本的附件,有所有項目的執行率,這樣我們才能夠被說服嘛!你現在只有拿一張紙說經濟部是多少,預算是多少,執行是多少,分配數的執行率是多少,到底都是糊弄的,這樣有夠嗎?這樣根本不夠!你要給我們一本全部的,我們才知道現在錢用到哪裡,因為我們都很清楚嘛!你們的報告也有寫實際執行率是六成多而已,還有三成多,三成多是多少?就是600多億元還在那裡。現在以這個來講的話,我覺得這樣的案子其實很客氣了,也沒有刪,你就再等一下,下一次來再做一次報告,就給你了,對不對?就這樣而已!執行率給我們,如果今天可以給我們,就拿出來啊!今天如果你拿得出來,我們今天就不要刪,也不要凍;你今天拿出來各個部會實際每個科目的執行率,我們要看這個,不是糊弄我們經濟部執行多少,農委會執行多少,這個叫呼攏,主計長不能夠這樣。
    主席:這個案子爭議這麼大,就保留送協商。
    處理第2案。
    翁委員重鈞:送協商我是沒有意見啊!但是主計處可不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我們真的審不下去,你這樣我們是要怎麼審啦!從頭到尾都沒有刪除1元的預算,是不是?大家都讓你們……
    主席:大家都是同仁啦!我現在跟你報告一下,你要了解委員會為難,今天是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下次要再出現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是很困難的。
    柯委員建銘:這樣啦!現在先保留,還要在院長那一份資料裡面再補資料好不好?
  • 主席
    可以啦!
  • 賴委員士葆
    基本的啦!
  • 朱主計長澤民
    把每一個科目的……
  • 賴委員士葆
    看科目到哪裡……
  • 柯委員建銘
    資料後補啦!
    葉委員毓蘭:不好意思,我是原提案人,我是不同意用原來蘇院長專案報告的補充資料,你要按照我上面要求的給,如果能夠提出完整的報告,就照你們的說法,否則我是堅持。
  • 主席
    下一案啦!不要再講了。
    費委員鴻泰:我要跟朱主計長講這個預算的金額也不小,當委員有善意的提出來想要瞭解裡面各個分項的執行狀況,如果你不為難,你反對什麼東西呢?我都覺得很奇怪!當委員要求多看一點資料,從裡面看可不可以給你們什麼建議,麻煩你們就不要反對啦!還講這麼多話幹什麼,無聊!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可以提供每一個科目到9月25日的執行明細;第二個,科目的部分有些因為預算是到明年6月30日,所以我們目前占總預算的執行事實上已經百分之七十幾,在分配預算已經百分之九十四點幾,並沒有所謂的有不恰當,因為它是到6月30日。
    主席:主計長,你現在就叫他們去準備資料嘛!
    賴委員士葆:這個案子已經保留,主計長不用講這麼多了。
  • 主席
    處理第2案。
    提案人郭委員國文有什麼意見?
  • 郭委員國文
    沒有。
  • 主席
    先讓行政機關各科應對好不好?然後再表達意見。
    朱主計長澤民:是不是可以做文字修正?就是各部會對於防治紓困及振興預算評估不確實的部分,因為我們這個資料剛才講已經到分配預算的百分之九十四點幾,所以「不確實」這幾句話是不是可以去掉?
    另外,「兩週內提出檢討報告」是不是建議改為「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翁委員重鈞:這個我在總預算質詢的時候也講過,就是今年第二次追加預算的編列,不敷數占整個2,100億元的百分之六十左右,這是很高的一個數字,即便執行率有到你剛剛講百分之九十四點幾,但就我來看是不太可能的,那個可能是分配數,也許只是發包而已你就把它算進去,如果要真正探究你的實現數時,則就我來看應該不是這樣的,郭委員是一位我敬重的委員,他講關於不敷數的部分,其實他也是在擔憂我們預算的編列、執行或是追加中,所謂的不敷數在表達上是要表現什麼出來,所以在總預算當中,現有一個不敷數,然後占了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老實講,這是一個主計人員不應該發生的狀況,如果你真正是一個從預算方面出身的人,不應該做這種編列方式的表達,所以你們應該配合我們特別預算跟第一次追加預算整個執行的狀況,然後為什麼還要列不敷數等等讓我們有所了解之後,我們才有辦法去核列到底就不敷數的部分你們的估算對不對,畢竟不敷數的數字是多少都是你們在說的,像有的才執行百分之二十、三十,結果你們說這部分的不敷數就有多少,然後你又把不應該有的預算或年度預算應該編的,改湊到這裡來,變成了不敷數,請問這樣我們要如何審查預算?
    所以預算編列不能這麼草率,我在立法院幾十年來,從沒看過一次預算的編製像這次這個樣子,我們全部都支持你,但是你預算不能編成這個樣子,沒有人會刪你們的預算,所以你們就好好編,大家也會支持你們。
    主席:不敷數的意思不是這樣的,你誤解了不敷數的意思。
  • 柯委員建銘
    這根本寫錯!
    朱主計長澤民:關於不敷數,就像疫苗採購,原以為這個疫苗比較便宜,但現在因為這個疫苗比較複雜,而且原來是要打一劑,現在可能要打兩劑。另外,疫苗的價格當時都沒有確定,原來編列的疫苗費用恐怕不夠,所以我們又增加疫苗的採購費用。再舉一個例子,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原來只有編300億元,後來因為貸款的要求很多,所以就從300億元增加到750億元,增加450億元。再來,執行率的部分,因為這個疫情的款項大部分都沒有所謂的資本門,所以沒有所謂發包等等的那些事情,即這是沒有什麼工程的,所以並不會發包了就算進執行率,這裡所謂的執行率,大部分是款項已經付出去的部分。
    翁委員重鈞:實現數就對了,你應該這樣告訴我就對了。
  • 主席
    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上次來報告的時候,尤其是經濟部,他們的六大項全部都寫不敷數,我覺得這要寫檢討報告,因為編列預算怎麼可以這麼如此不嚴謹,把那本拿出來看,經濟部補助的、紓困的六大項,後面都是寫著不敷數、不敷數、不敷數,我覺得預算編列不可以這麼不嚴謹,大家都要看緊百姓荷包,不夠用可以講出來,但六大項裡面都有不敷數,我覺得這有點太過分了。
  • 主席
    我先跟大家解釋什麼是……
    蔡委員壁如:主計長在禮拜一已經解釋過了,就是不夠用,但也表示你上次編列得太rough了,胡亂編列然後說預算不夠,下次再編列,而且經濟部占了非常大的占比,這次將近有1,300多億元。
    主席:我先跟大家解釋什麼叫不敷數,不敷數就是第二期預算用到完之後,後面賡續必須進行的費用,在這次的預算裡面他們把這個名字叫做不敷數,所以並不是第二次預算在使用上有什麼問題,不是這個意思。大家都知道,特別預算是先有一個總額的匡列,然後在這個總額底下去分配,因為疫情一直延續在進行,又不是第二次追加以後疫情就結束了,不是這樣的狀況,所以第二階段補助完成後,第三階段原來有需要補助的,這個時候主計總處就將其為不敷數,大家要先把不敷數的定義弄清楚,不要變成在這個地方大家並沒有針對問題在進行討論。
    郭委員國文:主席的補充說明,我個人原則上也同意,為了避免被翁委員有見縫插針的機會,我一定要好好說明清楚一下,「不敷數」這三個字是引用行政部門的說法,其實不敷數的部分是延續性的計畫,而且我們的特別條例跟一般的預算不一樣,即特別預算有特別條例,而特別條例跟一般預算的差別是,不夠的可以移緩濟急,明明你是內行的,為何盡說外行話呢?總之,是有規定可以動用,現在就是先動而已啦!
  • 主席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我再跟大家複習一下紓困特別條例的狀況,因為這次疫情全世界都沒有人講得準,其他國家都在印鈔票了但臺灣還沒有這樣做,一開始行政院只編500億元,後來追加到2,100億元,即追加了1,600億元,然後送到立法院後,就各位委員的高見,覺得這個疫情很難判斷,然後也覺得2,100億元還不夠,所以我們就變兩期,即2,100億元加2,100億元,所以有這個不敷數是很正常的,這並不是在估算公共工程的鋼筋一噸多少錢、水泥一包多少錢,並不是這樣的,所以就像主計長剛才說的,疫苗長什麼樣子,我們也不知道,需要打一劑、兩劑或是多少錢都沒有人知道,所以有不敷數真的很正常,並不是各部會偷懶或各部會搞不清狀況,全世界沒有人搞得清楚狀況,但是目前臺灣算是做得最好的。
    主席:尊重提案委員好不好?第2個提案是郭國文委員的提案,我們就尊重他。
    翁委員重鈞:我沒有反對,我想我們還是回到預算編列的本質,你所謂第二次的追加預算,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追加預算本來就是預算不足的時候就可以辦理追加,這個我們都知道,而我們剛剛在質疑的,是希望能把整個計畫的內容、計畫執行的狀況、將來計畫執行後確實是需要多少錢,然後它不足了多少錢等等,就是根據這些部分來做追加預算,預算法裡面規定追加預算的意思本來就是如此,所以你只要根據預算法或是預算編審要點,好好予以編列,讓大家看得懂,今天就不會有這些爭議。
  • 主席
    郭委員的看法呢?
    郭委員國文:沒有意見,就照這個通過。
  • 主席
    照修正案通過。
    處理第3案……
    賴委員士葆:主席,現在他將「兩個禮拜」改成「一個月」我沒有意見,但是主計長說把「評估不確實」等字劃掉,如此一來,這個「文章」就做不起來啊!劃掉後你要寫什麼?照理要補上一些文字,否則文句就不通順了,你說「顯然各部會對於防治……
    主席:原則上就這樣子通過,但是文字的細部修正,讓其語意通順就讓他們再來調整。
    賴委員士葆:現在主計長就要說出如何調整,這樣我們就沒有意見。
    莊委員瑞雄:撤案好了,才討論到第2案就在吵架了。
    主席:不然郭國文委員撤案好了,他們就沒有意見了。
    柯委員建銘:郭委員,先撤案好了,好嗎?
    郭委員國文:好啦!先撤案,就聽總召的。
  • 主席
    第2案撤案。
    處理第3案。請行政單位先說明。
  • 朱主計長澤民
    遵照辦理!
    主席:有沒有文字修正?沒有的話,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4案。
  • 朱主計長澤民
    第4案倒數第二行是不是在「各需多寡」的後面加上「應滾動檢討」?
    主席:改成「我國防治及紓困經費,各需多寡應滾動檢討」,加5個字,是不是?
  • 朱主計長澤民
    對。
  • 主席
    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
    處理第5案。
  • 朱主計長澤民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5案通過。
    處理第6案。
  • 朱主計長澤民
    第6案是不是把「回補金額」改為「不敷數」?
  • 高委員虹安
    提案委員在這邊。
    主席:先讓他說明,說明完之後,再請你說明。你只要改這個地方而已嗎?
    朱主計長澤民:還有使用超支之原因,我們沒有超支,都是因為剛才大家所講的,是業務量增加,所以原編的預算不足,不敷使用。所以建議把使用超支之原因改為「不敷之原因」,就是為什麼會不敷。另外,中間那些文字,如「規劃時低估需求及控告失當……」,我們並沒有原來的預估,而是因為疫情的發展才會有那些不敷數。
    主席:你們手上有沒有這一本?有,現在請高虹安委員發言。
    高委員虹安:謝謝主席。高虹安委員第一次發言。我剛剛查了一下字典,「不敷」就是不足、不夠,基本上我覺得超支跟不足、不夠是在玩文字遊戲,不過既然主計長堅持要用「不敷」這兩個字,本席也同意把文字改成「不敷金額」,沒有關係,反正就是錢不夠嘛!到底為什麼錢不夠?剛剛我們聽到主計長有提到疫苗的部分,可能因為它的未確定性很高、未知性很高,所以造成當時我們在規劃紓困2.0預算的時候並沒有掌握到,剛剛也有講到經濟部也有該部不敷的原因。所以我們希望,之前民眾黨黨團在紓困條例審查的時候,感謝朝野支持,我們入了第十八條的法條進去,希望能夠呈現進度及透明化我們的預算使用,但是現在從不敷的原因看起來,似乎各個部會都有不同的檢討原因,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在這裡維持第6案的內容是可以做檢討,文字的部分就同意主計長希望修正的文字形容部分。
    主席:主計長,請教你,你剛剛講要把第二行改為「不敷數」,但是你們建請修正的影印本上面是寫「不敷金額」,到底是「不敷數金額」,還是「不敷金額」?
  • 朱主計長澤民
    因為預算法上是寫「不敷數」。
    主席:所以是把「回補金額」等4個字改為「不敷數」,是不是?「金額」兩個字也要去掉了?
  • 朱主計長澤民
    對。
  • 主席
    大家就改一下……
    高委員虹安:「回補金額」改成「不敷數」,我同意,就照這樣子修正通過,但是各部會的檢討報告還是都要能夠提交。
  • 主席
    好。蔡壁如委員有什麼意見?
  • 朱主計長澤民
    下面的那些文字……
    主席:有,他同意修正了。
    蔡委員壁如:主計長,下面是不是最後加上「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對,這個有。
    蔡委員壁如:最後一句「發揮預算最大效益」的後面再加上「,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可以?謝謝。
    高委員虹安:用書面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口頭報告。
  • 朱主計長澤民
    謝謝。
    翁委員重鈞:主計長,文字上面,它的精神不要去違背,我覺得應該說這個要做檢討的話,要根據預算法的精神、有關追加預算的規定、原因,做一個通盤的檢討,並提出預算金額,因為不足。我們在這邊講,其實追究到最後,就是你們提追加預算,要有預算法追加預算的精神,如果符合這樣的精神,你們提出追加預算都沒有關係,所以最後我覺得還是要根據預算法的精神去追加。
  • 朱主計長澤民
    我會尊重提案人的意見去做修正。
  • 主席
    好。處理第7案。
  • 朱主計長澤民
    第7案倒數第二行「並將截至目前……」。
    主席:主計長,把麥克風拿近一點,這樣聲音比較出得來。
    朱主計長澤民:「並將截至目前為止之執行成效及預算分配金額提供詳細並完整之書面報告與本院」,跟委員報告,我們剛才講了,我們會把這個提供給委員,就是書面報告在9月22日已經送了,而且剛才各位委員要求我們還要提科目的金額,我們也補送給立法院。
  • 主席
    是不是這個就不用改的意思?還是還是要改?
  • 翁委員重鈞
    照案通過就好了。
    朱主計長澤民:可以,照案通過,謝謝。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8案。
  • 翁委員重鈞
    照案通過就好了。
  • 主席
    第8案……
  • 朱主計長澤民
    第8案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處理第9案。
    朱主計長澤民:第9案的話,因為是要做貧富差距的效果,我必須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我們的貧富所得分配的效果是根據家庭收支調查,而且是一年一次、選樣的,我必須跟各位講。而且這個4,200億元對整個國民所得近20兆元所造成的衝擊有限,我們在一年一度的調查裡面會做分析,所以我建請撤案,謝謝。
    主席:張宏陸委員不在場,柯總召代表他嗎?
  • 柯委員建銘
    撤案。
    主席:好,這一案撤案。
    處理第10案。
    朱主計長澤民:第10案中「請行政院……」是不是改為「請上開部會……」?改成「請行政院各部會……」,增加「各部會」等文字。
  • 翁委員重鈞
    OK啦。
    主席:好,沒有問題,第10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11案。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要準備資料,「一週內」是不是可以改為「一個月內」?
    柯委員建銘:現在有時間性的提案都改為「一個月」,好不好?
  • 主席
    賴委員沒有意見吧?
  • 柯委員建銘
    都統一。
    主席:好,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12案。
    朱主計長澤民:是不是也跟剛才一樣,由各部會來,不必主計總處召集各部會,這樣時間反而會拖到,就是將「主計總處召集各部會商討未實現預算流用一事」等文字刪掉,同樣地,「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至財政委員會是不是可以改為「一個月內」?
  • 主席
    江永昌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先讓提案委員說明一下。
  • 江委員永昌
    沒有意見。
  • 主席
    林俊憲委員有什麼意見?
    林委員俊憲:已經有10個單位的執行率不到50%,你們的預算也可以流用,我覺得各單位執行率的高低差那麼多,現在不夠用的單位一直喊著要追加預算,第一次給的預算裡面,有10個部會根本花不到一半,所以我覺得你們對這個部分應該要儘速公布出來,也給那些執行率很差的部會一定的壓力。
    主席:儘速公布,網站現在已經有,都在儘速公布了。最後倒數第二行的文字可以不用劃掉嗎?
  • 朱主計長澤民
    改為「一個月內」。
  • 柯委員建銘
    就是所有的時間、一個禮拜都改為一個月內。
    賴委員士葆:改成一個月內沒有問題,但是關於未實現預算流用,現在有沒有流用的情況?朱主計長,有沒有流用的情況?有沒有流用?
    朱主計長澤民:跟各位講一下,實際上機關內的留用都沒有了,機關間的流用都沒有。
  • 賴委員士葆
    機關內的留用有沒有?
    朱主計長澤民:機關內有,因為……
  • 賴委員士葆
    所以機關內有……
  • 朱主計長澤民
    機關間的流用到目前都沒有。
  • 林委員俊憲
    那可不可以啦?
    翁委員重鈞:主計長,改成一個月內,我們都同意,但是剛剛林俊憲委員主要講到執行數不達50%,但是之間還有流用的情形,他是要檢視這些狀況、流用的情形到底應不應該,或者是當時我們預算的編列有沒有通盤考量要做怎麼樣的編列,為什麼現在會變成流用?對於林俊憲委員剛剛提到的部分,我覺得我們不要刪,因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去看,不是看機關跟機關之間。機關跟機關之間的問題,我們上次也談了好幾次,我跟你講從來沒有機關之間的預算還可以流用的,但是業務計畫或施政計畫裡面的流用,當然我們還是要看一下,一個計畫項目為什麼科目會被低估了?代表預算編列的時候比較不嚴謹,我們現在是來檢視,所以要看流用的狀況。我覺得可以改成一個月沒有關係,但是其他部分不要去改了。
    主席:林俊憲委員是不同意修正,是不是?
    柯委員建銘:這個沒有流用,為什麼要寫?
    主席:沒有啦!人家提案委員都贊成,他只是表達一下他的意見,好嗎?
    第五行後面那一段到第六行前面「一事」這句是刪掉的,然後倒數第二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致財政委員會」是保留的,是不是這樣的意思?好,那就照這樣修正通過。
    處理第13案。
    費委員鴻泰:我不同意主計處幫我改的,其實意思都一樣,內容跟詳細規劃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要去改?而且我基本上要的效益是最重要的東西,好不好?我不同意修改。
    主席:費委員不同意修正,主計長有沒有什麼意見?他說規劃詳情、效益跟內容,就他的解讀意思是一樣的,所以沒有必要做這樣的文字修正。
    朱主計長澤民:好,可以啦!尊重!
  • 主席
    那就不修正。
    處理第14案。
  • 賴委員士葆
    楊委員要講話。
    楊委員瓊瓔:還是一樣,就照提案……
    柯委員建銘:照提案通過,剛才已經講了,大家不要再講了。
  • 主席
    處理第14案。
  • 朱主計長澤民
    遵照辦理。
  • 主席
    處理第15案。
  • 朱主計長澤民
    建請改為一個月內。
    主席:翁委員,沒有意見吧?
  • 柯委員建銘
    沒有意見!
    主席:時間改成一個月,好不好?好,翁委員同意了。
    柯委員建銘:主席,現在大家都同意以後,出現一週都改一個月,大家都沒意見,不要每一案都問。
    主席:好,那就不用再問。
    第15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6案。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主計處統一各部會預算執行揭露事項,……
  • 費委員鴻泰
    這個同意。
  • 朱主計長澤民
    就改為「各部會」。
  • 主席
    同意的話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17案。
  • 朱主計長澤民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7案通過。
    處理第18案。
  • 朱主計長澤民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8案通過。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這個跟各部會的業務有關係,國內的投資是不是改為「各部會」?
    主席:費委員,請表達意見。
    費委員鴻泰:改成「各部會」我可以同意了,但是為什麼要把我的「每月」劃掉?理由是什麼?
  • 主席
    「每月」可以留下來嗎?
    費委員鴻泰:「每月」這兩個字要保留,「主計總處」改成「各部會」我同意。
  • 主席
    你瞭解意思嗎?就是你每個月提一次書面報告。
  • 朱主計長澤民
    我不曉得各部會可以不可以。
  • 主席
    滾動式的。
    朱主計長澤民:可以,尊重。
    主席:那就照費委員的意見修正通過,前面「主計總處」改成「各部會」,後面沒有更動,修正通過。
    處理第20案。
  • 朱主計長澤民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20案通過。
    處理第21案。
  • 朱主計長澤民
    是不是「行政院」後面加「原住民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
  • 主席
    「行政院」拿掉還是保留?
    朱主計長澤民:保留跟拿掉都可以,因為事實上它的全名叫「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柯委員建銘:好,那沒有關係啦!
  • 主席
    所以就是改這兩個單位嘛!
  • 朱主計長澤民
    對。
    主席:因為怕被誤會成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所以「行政院」拿掉會比較清楚,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沒有,這個等一下,這個提案當然提案委員不在,你們要怎麼處理,我沒有意見,但是有「行政院」,等於是他的長官要來督導是什麼原因,是這個意思,提案是這個意思,不是你們說的那樣,要他自己檢討自己,而是他的長官來督導,意思不一樣耶!我覺得就照案通過就好了。他要你去追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子,是不一樣的情況。
  • 翁委員重鈞
    尊重人家的原意啦!
    主席:主計長,你的意見是什麼?
    翁委員重鈞:你可以加「原住民委員會」,但是不要去更動「行政院」。
    朱主計長澤民:對,我沒有更動「行政院」,是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說明原因,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因為由他們提供,那個速度反而快,就不必再轉由行政院了。
  • 翁委員重鈞
    那不用了!
  • 柯委員建銘
    各單位自己提過來就好了。
  • 朱主計長澤民
    對。
    主席:好啦,就照修正通過好了啦!提案委員都沒來,他都沒意見,所以修正通過。
    處理第22案。
  • 朱主計長澤民
    請經濟部跟國發會表示意見。
    高委員虹安:主席,要表示意見嗎?我先發言一下,我是提案委員之一。這個提案基本上是以國發會跟經濟部為主,但是因為剛好財政部長也在,像這一次原本是希望能夠減少列印的成本,但是政府在做行動支付的時候,確實跟預期的落差非常大,我們在這一次的提案當中雖然沒有把財政部列入,但是比如台灣Pay或其他需要公營行庫協助的部分,其實有要加強的地方,所以我希望也可以把財政部的報告納入。
  • 主席
    你現在還要再修正這個再修正案嗎?你要提案修正這個修正案嗎?
    賴委員士葆:沒有,就是再加財政部。
  • 高委員虹安
    一起把台灣Pay的東西放進來。
  • 主席
    那有沒有人附議?
  • 高委員虹安
    你們交書面報告。
  • 翁委員重鈞
    我們附議啊!
  • 高委員虹安
    檢討報告改成書面報告是OK的。
    蘇部長建榮:我想沒有問題,但是還有一個單位就是財金公司,因為主要台灣Pay是財金公司在負責的,是不是要把央行的財金公司一起納入?
  • 主席
    央行現在不在啊!
    翁委員重鈞:主席,我請教經濟部……
    柯委員建銘:要加就全部加,好不好?就不徵求意見了。
    翁委員重鈞:沒關係,我現在有另外一個問題,請問經濟部,三倍券後來整個執行情形是不足,我們超支三百多億吧?
    主席:不是啦!讓提案委員說明清楚他的提案是什麼,因為他說他要再修正,但是我不知道你的文字修正是什麼,你能不能用書面還是現在講清楚,你要修正第幾行第幾個字或是要加哪些字?
  • 高委員虹安
    我希望是把台灣Pay執行的部分也加進來。
    主席:對啊,加在哪裡我沒有意見,我是說文字上要怎麼樣展現出來。
  • 高委員虹安
    是不是請經濟部針對數位……
  • 主席
    第幾行?
  • 高委員虹安
    倒數第三行。
    主席:「經濟部針對……」,然後呢?
    高委員虹安:後面不用修改,是提出書面報告的逗點後面請……
    主席:倒數第二行「提出書面報告,」,然後呢?
    高委員虹安:這個我可以接受,然後在這個逗點後面加上「請中央銀行針對台灣Pay行動支付效果提出報告。」
    主席:提出的也是書面報告嗎?因為書面報告在前面。「並請國發會針對……」,是不是只有加這一段字?
  • 高委員虹安
    國發會後面不動。
    主席:不是啦,我是說你現在是修正案的再修正案。
  • 高委員虹安
    是。
    主席:你是要加倒數第二行「提出書面報告,請中央銀行針對台灣Pay行動支付提出書面報告,並請國發會針對……」,是不是?只有加這段字?
  • 高委員虹安
    是。
    主席:好,現在這樣裡面沒有財政部,我們現在是先把提案弄清楚。
  • 高委員虹安
    好。
  • 主席
    但是央行不在啊!
    林委員俊憲:主席,這差很多,九成選擇用紙本,原來的數位目標是要……
    柯委員建銘:主席,我建議先照原案通過,要改再來改,否則搞不清楚狀況,央行不在。
    主席:對,央行不在,這個不知道要怎麼回應啊!
  • 柯委員建銘
    先照原案通過就好了。
    主席:照原提案的修正,只有把「檢討」改成「書面」這兩個字,先照這樣通過,好不好?因為今天央行也沒有來,現在臨時通知他們也來不及,好不好?好,那先照原案修正通過。
    翁委員重鈞:主席,經濟部的那個事情我請教他們一下。
    主席:好,請說。
    翁委員重鈞:現在三倍券部分到底不足多少錢,你們現在沒有辦法預估吧?這次是編300多億元嘛?
  • 曾次長文生
    編100多億元。
  • 翁委員重鈞
    就是跟原先加起來……
  • 曾次長文生
    這次追加要381億元……
  • 翁委員重鈞
    對啦!你這次是追加300多億元嘛?
  • 曾次長文生
    是。
    翁委員重鈞:我的意思是,現在你們執行的情形,什麼時候可以確定要執行多少?
  • 曾次長文生
    兌付期限到12月底。
    翁委員重鈞:那我請教一下,這段時間假設要使用,這筆錢你們現在是用哪一筆預算去支付?就超過的部分。
  • 曾次長文生
    目前還沒有支付。
  • 翁委員重鈞
    都還沒有支付?
    曾次長文生:就是兌領的額度,有的話就是依照特別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去做相關的支付啊!
  • 翁委員重鈞
    我知道。你們是調度科目還是移緩濟急啦?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他們是先到銀行去兌付,這有很多細節,我們今天要在這裡說明這個事情,你若有需要……
    翁委員重鈞:那沒關係,後續再給我。
    最後的結論,我請教你,現在你們追加300多億元,整個三倍券的總預算,你聽清楚,我現在要問你的問題是,假設最後執行的結果、實現數有賸餘,你告訴我要怎麼辦?
  • 曾次長文生
    那個反映在預算執行率上啊!
    翁委員重鈞:我知道啦!我的意思是,現在包括追加預算的三倍券總預算,假設執行的情形、最後實現數有賸餘的時候,你要怎麼辦?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三倍券預計到年底、有合理兌付期限後執行完畢,但整個條例的適用期間是到明年6月,如果預算有結餘,那一定是依照預算法跟特別條例的規定來執行。你要我怎麼講,我也只能這樣講啊!
  • 翁委員重鈞
    我的意思就是怕你拿去流用啊!
  • 曾次長文生
    沒有啦!
  • 翁委員重鈞
    我就擔心又會變成人家的私房錢耶!
    曾次長文生:三倍券這筆錢,大家都在用,你說這要變私房錢……
    翁委員重鈞:我講的是實現數有賸餘,你的預算數實現了以後,實現數有剩餘,那些賸餘的錢你會不會流用?
    曾次長文生:委員就是預算專家,我剛才已經跟您回答了,只有兩個法律……
  • 翁委員重鈞
    我們就希望你不要流用。
    主席:翁委員,私底下他再跟你報告,好不好?因為這跟現在的提案沒什麼關係。
    翁委員重鈞: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怎麼會與……
  • 主席
    他就私底下跟你……
  • 翁委員重鈞
    什麼私底下!現在就是在講預算的執行和流用、這是重點啊!
    主席:跟現在進行的程序不符。好啦!讓我們繼續往下走,好不好?
    第23案通過。
    處理第24案。
    曾委員銘宗:第24案修正一個字,改為平均每人負擔債務為24.68「萬」元。
    主席:好,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第25案通過。
    賴委員士葆:主席,等一下。第23案和第24案,曾委員很客氣是寫「3個月」,剛才總召已經講了,是不是時間都改成1個月,1個月有可能嗎?
    主席:沒有,剛剛總召是說1週的都改成1個月,這個案子他本來就給人家比較長的時間,不用這樣子啦!好不好?
    處理第26案。
    費委員鴻泰:上一次我們審紓困方案2.0版的時候有提過這個案子,我看財政部建議到明年的6月30日,這是什麼意思?代表6月30日的時候你們認為疫情就結束啦?
  • 蘇部長建榮
    主要是因為特別條例就是到明年6月30日為止。
    費委員鴻泰:你講特別條例到明年6月底就結束了,我可以接受,但我想請教各位委員,如果到時候疫情還是繼續,那是要搞另外一個特別條例了,再說吧!好。
  • 主席
    費委員這邊同意修正通過。
    蘇部長建榮:是,因為這個要報院核定。
  • 主席
    那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27案。要做一個特別說明,第27案、第47案、第48案、第71案;第74案、第80案、第107案、第108案、第119案及第164案,這10案基本上內容相近或是可以合在一起,所以我們在討論第27案的時候就併同討論,江永昌委員等所提的修正,等一下連這個一起討論,如果這個討論得到共識、通過,後續講的這10個案子都照同樣的內容通過。現在先請王婉諭委員發言。
    王委員婉諭:還是一樣,我們已經確認有部分機構就是一邊領補助、一邊違法,而且要求加班之後還不給加班費,其實不應該,應該要加強查核,這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而不是加強查核,同時也希望就這部分能儘快提出書面報告,未來如果以這樣的不法情事,也應該要追回。在經濟部的部分其實有這個但書,但不同部會的提案,包括文化部、教育部以及勞動部等等都沒有相對應的但書。因此我們覺得,如果要併案討論的話,除了進行查核之外也應該提出報告,並且追討違法同時又請領補助的部分,為財政把關。
  • 主席
    江永昌委員要不要針對你的提案做一個說明?你不說明。
    柯委員建銘:這樣子好不好?王婉諭委員這個案子,第一個主決議,你看一下,教育部針對文化部,這很奇怪,你談的都是一樣的事情,就是這筆預算給他們,要解決問題,不解決問題的話有什麼方法去處理。這個各部會都有統一的辦法,所以照那個辦法就可以,否則教育部要去針對文化部,你寫的這個內容也都很奇怪,好不好?請經濟部說明一下。大家都是抄經濟部的,就照這個就好啦!大概10個案子全部都用這個原則處理就可以。可以嘛!
    主席:王委員,你看一下江委員的提案,好不好?
    王委員婉諭:可能就我的資料再做一些討論,等一下,因為這才剛拿到,除了加強之外,應該要有相對應的辦法,這部分我們希望能夠一併處理。
  • 主席
    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一下。
    曾次長文生:我簡單說明一下,經濟部在設計整個紓困條例的時候大概有幾個塊面,第一個是營運資金和薪資補助;第二個是研發補助;第三個是融資的相關信保部分,針對投資抵減、研發補助都有標準規範,針對這些獎勵,如果違反環保、勞安、食安,情節重大者我們都會依法追回,本來在日常的行政業務裡面都有規範,但在這次的特別條例裡面最特別的就是,一般我們不會去補助員工的薪資跟營運資金,這是在日常行政當中不會出現的事,於是我們在紓困授權辦法裡面,特別針對補助營業資金和員工四成薪資的這件事提到,如果有裁員減薪或減班等這些問題,我們會追回!我們也會加強查核對企業的補助,這是一開始辦法就明訂的,各部會也引為參考。
    王委員婉諭:但其他部會並沒有訂定追回或補貼辦法,只有經濟部針對補助部分有此但書,所以我們才希望每個部會均應比照辦理。在紓困質詢時本席曾提到,經濟部雖然有訂定辦法,但現在這六家並不是經濟部查到的,而是我們查到的。對此,部長承諾會積極進行查核並提出相關報告,故而我們提出主決議來做要求,也希望經濟部能儘快做完比對和查核。
    主席:其實江永昌委員的提案講的就是各部會,並非只針對經濟部。
    王委員婉諭:這點我沒有問題,但我認為不能只是加強查核,還必須要求他們提出書面報告,且確實違反規定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分款項。這點是經濟部原本就有提到的,但其他部會並沒有。因此,我對併案沒有意見,對各部會的統整也沒意見,但相關的要求與規範各部會要一併做到。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這個把所有相關提案整合在一起的提案,其實就是全部參照經濟部之前所提出的辦法來執行。
    王委員婉諭:所以可以同意?只是補充說明而已?但我們所拿到的部會說明並非如此!既然經濟部可以做到,那就不妨明訂,所以我們沒有問題,一切就是依法行事。
    曾次長文生:應該要這樣說,屬於文化部的案子,卻希望教育部如何如何的話,會讓部會間的分工及作法出現問題。以違反勞動法令的事為例,目前勞動部會進行勞動檢查,凡與此相關問題,我們就會依據勞動部所做的勞動檢查結果來做勾稽,這是行政上的作法,我們目前就是這樣做。
    王委員婉諭:如果不加的話,那報告呢?因為這部分其實已經很清楚,就是在進行啊!問題並不是只有加強而已,你們也說會加強,但現實就是你們並沒有做到。
  • 主席
    請次長和王委員討論文字方面要如何……
    柯委員建銘:文字方面要怎麼寫,請王委員寫出來給我們看一下。
    蔡委員壁如:我呼應一下王委員的說法,也就是被查核到的事業機關,應不得再發給該事業單位補貼,這點是不是應該註記下來?
    主席:這是當然的,上面都有寫。
    柯委員建銘:辦法上都有。其實辦法上都有,雖然你們希望能加上請各部會統一等文字,但其實目前各部會都統一了。
  • 蔡委員壁如
    就是加強稽核。
    主席:有關江永昌委員提案上的10個相關提案,先請王委員補充文字修正意見後,我們再來核對。這10個提案先暫時保留,第二輪時再討論。
  • 柯委員建銘
    之後要再討論一下。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先做文字修正再來討論。
    柯委員建銘:改了也還要看過,我看他的意思和我們……
    王委員婉諭:先改完後再回頭討論,我們先修正文字。
    主席:這樣好了,這10個案子先保留,王委員先補充文字修正意見,等一下若審查到這10個提案,就先保留到第二輪。
    處理第28案。若各位沒有意見,第28案通過。
    處理第29案。
  • 柯委員建銘
    第29案的文字有稍做調整。
    主席:本案修正了三個地方:「會同」改「會商」;倒數第4行修正為相關部會「瞭解」金融機構,江委員有無意見?
  • 江委員永昌
    沒有。
    主席:若沒有意見,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0案。
    薛次長瑞元:報告委員,我們無法增列為歲入。剛才委員提到我們有51億收入,但以到8月底的統計來說,口罩實名制的收入為56.55億,支出為58.19億,我們不但沒有賺錢,反而還虧損了。
    葉委員毓蘭:政府做事情的目的不在於有賺沒賺,我那天質詢這問題時,你們就回說又沒有賺?其實賺錢與否並不是目的,而是收入以及通路費用等必須放入預算裡!我們同意你們的支出,但歲入多少就該放多少進來,這是會計原則,同時也讓社會大眾知道我們是開大門走大路!所以口罩實名制到底收入多少?而人力等各方面又花費多少?衛福部或其他部會針對口罩國家隊應有的經費我們從未阻撓過,也都支持。
  • 主席
    請薛次長。
    薛次長瑞元:所收到的歲入必須歸國庫,也因此我們沒有足夠預算來支付必須支出的錢,而委員也不能增加支出的預算。但衛福部會審慎核對,並承諾公開有關口罩實名制的收入與支出數字,這是可以的。但列為歲入恐怕……
  • 主席
    請主計長。
    朱主計長澤民:我必須說明一下,列為歲入的話就可以支用。但口罩實名制的收入無法作為政府財源,我們只是代收代付,衛福部則以專戶管理,一旦列為歲入,代表政府可以使用,如此民眾會誤解政府藉此賺錢。
  • 主席
    所以本案撤案?
    葉委員毓蘭:請衛福部公布口罩實名制的收入與支出數字,好不好?
    主席:請薛次長回應葉委員的要求,至於本案則撤案。
    薛次長瑞元:是,我們可以承諾。
  • 主席
    現在處理NCC相關之提案共八案。處理第31案。
    賴委員士葆:政府一直說我們對疫情的控制有多好,而臺灣也確實做得不錯,控制得很好,這是大家的共同努力所致。如此,有關電信事業辦理居家隔離檢疫管理等簡訊費用即無須增加這麼多,甚至編到一億,我建議凍結700萬,提書面報告即可,希望這個案子可以照案通過。你們把書面報告交來預算就可以解凍,不需要排什麼議程。
    主席:是這樣嗎?請教主秘的意見。賴委員說提出書面後就可以解凍,無須召開委員會,是這樣嗎?要開啊!因為這是六個委員會的聯席,一定要排報告案。
  • 柯委員建銘
    一定要開。
  • 主席
    這正是困難所在!
    賴委員士葆:這只是列入報告事項而已,根本不用排!報告事項就結束了!
    主席:賴委員,主秘說要排。
  • 賴委員士葆
    書面報告也要排?
  • 主席
    請總召說一下。
    柯委員建銘: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即可,這樣就不用排了!
  • 主席
    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趙主任秘書弘靜:報告和書面報告一樣,都要專案。凡是向立法院報告,原則上就會來文到立法院;到立法院之後,院會會交付本會,本會就一定要排案!
    賴委員士葆:這樣一來,代表所有的案子都不能提凍結?那就刪一點吧!可不可以?
  • 主席
    你要刪減多少?
  • 賴委員士葆
    刪500萬。
    主席:可以嗎?副主委,可以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次已經比上次少編6000萬,而且委員誤會了,簡訊費用沒花到什麼經費,主要是防疫通訊服務平台的費用比較多。
    賴委員士葆:一億元我刪500萬,不然你要刪多少?刪一點就好,不用報告了。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好……
  • 賴委員士葆
    200萬?
    主席:好,就刪200萬。第31案減列業務費200萬,科目由NCC自行調整。本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2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第32案建議改為主決議,並酌做文字修正。各位委員應該都拿到我們的修正建議,我們也向葉委員報告了……
  • 賴委員士葆
    葉委員同意嗎?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有。
  • 賴委員士葆
    修正建議給我們啊!沒看到!
    主席:第32案的修正建議已經發給大家了,副主委要不要唸一遍?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本項預算有涉及侵犯「人權」及「隱私權」疑慮……
    主席:沒有修正的不用唸,唸修正的就好。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該平台」運作及資料彙整方式為何?何時開始運作?同時彙整資料筆數為多少?近14日內彙整的資料筆數為何?本項手機監測作業之法律依據為何?受監督機制為何?退場機制為何?是否需要進行法律補正作業?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主席:各位有無意見?如無意見,本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3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本案建議改為主決議,並酌做文字修正。
  • 主席
    把修正部分唸一下。
    在場人員:第33案與第36案同為針對0.99億元費用,可否併案處理,並建議改為主決議,以第33案文字為主?
    主席:提案人不同,曾委員、費委員,他們說第33案與第36案相同,提案人是否同意併在一起,因為內容相同?若無意見,第33案與第36案併案處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改為主決議,以第33案文字……
    主席:如果通過的話,第36案就撤案?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對。
    主席:是併入第33案,請費委員看一下第33案的文字修正。
  • 柯委員建銘
    第33案比較完整。
  • 在場人員
    案由倒數最後一行:爰提案要求NCC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第一段最後一行:「浪費公帑之虞」建議刪除;第二段文字改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可以嗎?費委員沒有意見?第33案併第36案,依再修正後意見通過。
    處理第34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第34案已經向曾委員報告過,曾委員同意撤案。
    主席:曾委員有簽名,所以第34案撤案。
    處理第35案。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35案通過。
    第36案已經併入第33案。
    處理第37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建議做文字修正,也就是倒數第二行:刪除「提出網際網路及相關新媒體防疫訊息協助播放之補助辦法……」,因為通傳會管不到網際網路與新媒體,「……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洪委員孟楷有無意見?
    洪委員孟楷:NCC要管網際網路時就說可以,而且NCC現在也在制訂OTT專法,怎麼講到疫情訊息協助播放補助一事時,又說NCC不管網際網路?如此豈不相互矛盾?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現在我們並沒有徵用網際網路與新媒體的時段!我們所補助的是徵用電視頻道來播送防疫訊息,但並未徵用到網際網路與新媒體。
    洪委員孟楷:這點本席可以同意,也同意他們的文字修正建議,但請他們於30天內提書面報告。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37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38案。
  •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遵照辦理。
    主席:接下來處理與內政部有關之提案,處理第39案。
  • 陳委員椒華
    第7案有修正文字……
  • 主席
    第幾案?
    陳委員椒華:第7案有修正文字,第一段最後把4,200改為3,900……
  • 主席
    這只是寫錯了。各位有無意見?如無意見就通過。
    第39案與第40案是不是併案?
    邱次長昌嶽:謝謝委員提案。之所以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居家檢疫服務費用,是因為擔心秋冬之際第二波疫情來臨時預算會不夠用,對此,經向提案的張委員其祿說明後已經沒有問題。故第39案併入第40案,並將最後面的「提出書面報告」幾個字刪除。
    主席:民眾黨委員有無意見?若無意見,第39案、第40案併案,依再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41案。
  • 邱次長昌嶽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41案通過。
    現在處理與教育部有關之提案。處理第42案。
    潘部長文忠:第42案建議改為主決議,免予凍結,同時併入第44案處理,以第44案作為修正說明。
  • 主席
    第42案、第44案有一樣嗎?
  • 潘部長文忠
    內容相同。
  • 主席
    江委員同意併案嗎?
    江委員永昌:主計長,紓困3.0會不會出現流用?3.0跨機關、跨部會會不會流用?
  • 朱主計長澤民
    目前跨部會沒有。
    江委員永昌:我認為你們要解釋為何紓困2.0的業務計畫補助項目沒用完,卻在紓困3.0續編?其實不僅如此!經濟部在紓困2.0時預算已經需求孔急不夠用了,結果2.0時不流用,把全部的錢都堆到3.0來流用?這些請一併在書面報告中解釋清楚。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第42案與第44案可以併案嗎?
  • 邱委員顯智
    併案。
    主席:我們審查第42案,同時併入第44案。
    潘部長文忠:關於第44案,我們可否建議把兩週改為一個月,提書面報告?
    主席:先解決是否併案,到底要不要併?
  • 潘部長文忠
    第42案併入第44案。
    主席:第42案併入第44案,以第44案作為討論?
  • 潘部長文忠
    是。
    翁委員重鈞:我的建議是這樣:江委員講得這麼清楚,9億5,000萬元中,到目前為止,才用了3億9,703萬元,還有15億元沒動支,執行率才2成。這次追加預算又編了4億9,000萬元。以這樣的預算,又馬上要編列4億9,000萬元,而且要延長到一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報告,那立法院的立場在哪裡?立法院的立場在哪裡?我剛才在講的就是追加預算,根據預算法,要追加預算必須符合預算法中追加預算的精神嘛!必須是業務費用不足、不敷使用時,預算才能追加啊!而現在只有不到2成的執行率,又要編這麼大一筆經費,編完準備怎麼消化?
  • 主席
    請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首先,教育部編列當時,其實真的是超前部署,支用運彩基金協助。第二,在根據特別條例編列追加預算時,因為教育部並未編列運動產業方面的紓困計畫,所以當時確實有比較多這類型產業向經濟部提出紓困。至於後續執行,因為經濟部希望能各自回歸到主管機關,例如運動產業,經濟部就希望由教育部做這方面的協助,所以,這部分能不能請委員支持?因為在過去發展過程中確實有這樣的情形,教育部會盡量協助相關運動產業。
    翁委員重鈞:我剛好是經濟委員會委員,照你這樣講,如果第一階段、第二階段都給經濟部用,現在卻要回歸教育部自行編預算,豈不代表經濟部地位很低、經濟委員會委員都很沒用?
    潘部長文忠:不是,一開始……
    翁委員重鈞:剛開始,你們用經濟部的錢,現在你們卻回過頭來,主張由教育部編,豈不代表經濟部是小咖?
    潘部長文忠:這不是說經濟部是小咖,而是因為第一次根據特別預算條例編列時……
  • 翁委員重鈞
    那就回歸嘛!把經濟部的錢拿回你們部裡使用嘛!為什麼要容許執行數不到兩成?
  • 潘部長文忠
    現在紓困3.0……
    翁委員重鈞:你講過來講過去,我都覺得沒有道理。
    主席:請你讓他說明一下,好不好?請部長再說明一下。
    潘部長文忠:在剛開始根據特別預算條例編列時,教育部都是以防疫為主。後來各界都說運動產業也是受影響非常大的領域,所以,在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時,才開始由教育部針對這部分編列預算。在紓困3.0的整體執行上,經濟部對於業別確實也會有所限制,所以也就讓運動產業回歸教育部主管,並做後續執行。
    主席:所以第二階段會執行這15億元,再併同第三階段的4億9,000萬元,執行到明年6月,整體上是要執行將近20億元,是這樣的意思?
    潘部長文忠:是,現在疫情確實不是很容易預測,而且各界、包含教育委員會在內,有多位委員都強烈希望教育部協助運動產業的需求。
    主席:江委員,對於教育部這樣的講法,你有什麼樣的意見?
    江委員永昌:只要能夠說明清楚,我同意改為1個月。
  • 翁委員重鈞
    同意改為一個月?我也同意啊!但我是要請教經濟部在第一階段對運動產業用了多少錢?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比較沒辦法細算。因為在可以開始申請的時候,教育部因為沒有這個項次,所以轉向經濟部提,所有產業仍是向經濟部登記。
    翁委員重鈞:我現在請教你,如果我們要求教育部將經濟部在第一次特別預算中動支的經費,依照規定給經濟部,你同不同意?
  • 在場人員
    有點不便。
  • 翁委員重鈞
    這哪裡有什麼便不便的問題?
  • 潘部長文忠
    這可能有點複雜。
    翁委員重鈞:你們就是這樣!我們一講話,你們就撤案。不然,你們就撤案啊!現在就讓全民知道民進黨是怎麼監督預算的!我們稍有意見,你們就嚇得撤案,早上已經撤了兩案,這案就再撤嘛!
    主席:等一下,邱委員顯智要發言。本案與他的提案有關係,因為會與他的提案併案,所以讓他講一下,之後再請賴委員發言。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部長,關於這個問題,你們打算再編4億9,000萬元,問題是截至109年7月31日為止,執行率仍只有12.22%。我同意給你們一個月時間,但執行率這麼低,正如剛才主席講的,再加上這4億9,000萬元,已經要20億元了。你說包括運動產業與相關從業人員在內都受影響,大家也同意,但這樣的執行率真的要非常注意,否則,最後也會像先前的狀況一樣。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我要提醒教育部潘部長,講到產業,經濟部絕對比你熟悉。你又提到,對於運動產業員工也要照顧,包括放無薪假的員工,剛才大家討論了,也都認為企業不可以一邊裁員、一邊實施無薪假,一邊又領補助等等。老實講,對於你們忙著照顧產業,我們沒有意見,對於運動產業也該給予紓困,或說協助振興,我們都贊成,可是,談到產業,就會與經濟部重疊了喔!業務怎麼區分呢?很難講耶!我提一個例子,比如說運動產業中的運動器材就是經濟部管的。其實所有產業都是經濟部管的,哪有排除運動器材產業中的運動設施、設備、員工?你們相對外行,怎麼管得好?我認為這是很有問題的。談到錢,我們是不滿你們的執行率這麼低,但這是另一件事,我更在乎的是事權不統一,經濟部可能有一部分業務變成由你們主管,那兩個部會怎麼分工?我是不知道要怎麼分工。看得到的,除了從運動中分出球賽收入,這個給你管,因為算簡單!可是,運動產業就是包山包海了,包括運動設施的製造廠商及員工,你們哪有辦法管?我想不通,這絕對要由經濟部管才管得好啊!對不對?
  • 主席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之後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楊委員瓊瓔:剛才翁委員談的與潘部長說的似乎不是同一回事,因為談到的是經濟委員會執行的。對於運動產業,我們絕對全力支持,問題在於怎麼執行。教育部在前一個階段的執行率就已經如此,如果再增加這些預算,要怎麼執行?教育部今天應該告訴社會大眾你們要怎麼執行。我相信所有委員對預算一定會支持,只是到目前為止,我聽不到教育部到底要怎麼執行,而且邏輯很奇怪,不管經濟部,也不管有沒有疊床架屋問題。我們希望錢花在刀口上,也還是希望聽到教育部要怎麼執行。
  • 主席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我們都在討論這筆預算到底該由誰編列、由誰執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則幾乎包含所有相關產業,包括剛才其他委員提到的運動用材或器材製造、批發、零售,運動用品器材租賃業等等,當然,場館、旅遊、表演業等等,全都包含在內。所以,運動產業的主管機關是很清楚的,現在等於是導回正軌,由各該主管機關作為紓困與振興的業管才是正確的,反而應該請經濟部說明為什麼前面是那樣做?現在又如何移交給教育部,以及教育部後續計畫又是什麼?這樣比較正確,不要因為是經濟委員會委員就主張一定要留在經濟部,這樣很奇怪。
  • 主席
    部長還要補充嗎?
    潘部長文忠:感謝委員剛才對運動產業、包含人事預算的支持。我要再向委員補充報告,這筆預算執行過程的第一階段因為教育部沒有編列補助運動產業,很多運動產業才會向經濟部申請。當教育部開始編列出來,當然就慢慢回歸教育主管機關,在第二次預算追加時,這部分大概就會列入;經濟部在現在的第二次追加預算中則確實已經不再受理與運動產業有關者。我想,這是演變的過程,但大家的目標都一致,就是不希望運動產業在這次紓困振興中被漏掉,目前我們兩個部會就是在做這類銜接。
    主席:江委員,你的案子仍然與第42案併案。
    翁委員重鈞:我還是覺得教育部這樣的解釋不盡正確。剛才有委員提到,根據條例,運動事業應屬教育部主管,這沒爭議,當然預算也應該由你們這邊支付,而非請經濟部支付,這是問題之一,所以,我剛剛才會問你們這些錢是否應該歸還給經濟部,因為這屬於你們預算項下業務。
    第二,特別預算與紓困特別條例提到,只要行政院核定,是可以移緩濟急、可以動支預備金、可以動支預算的一部分。所以,根據特別條例規定,既然屬於你們項下的業務、屬於教育部主管的業務,依照特別條例的規定以及災害防救法的規定,當然可以移緩濟急,都可以,你們可以調整預算,由教育部支付。你們現在回過頭來要經濟部支付這筆經費,從預算角度來看,你們當然應該歸墊給經濟部才對。對於你剛才的解釋,我們不是反對你,而是覺得在預算使用上應確立這樣的原則,既然是你們的主管業務,你們就應該這樣做,而且,我們也給了你很大的空間,可以動支預備金、可以移緩濟急、可以由行政院核准,先支用其中一部分,這些都可以,但用經濟部的錢是不對的,這是主計總處應該堅持的。
    主席:好,現在是處理提案。邱委員,因為你的提案併入第44案,那你們對第44案修正案還有什麼意見嗎?
    邱委員顯智:沒有,就是讓提案併過去,也同意教育部在一個月後報告。
    主席:一個月?好,那就這樣。
  • 邱委員顯智
    至於第42案提案人也要併過去。
  • 主席
    對。
    第42案併入第44案,照第44案所列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43案。
    潘部長文忠:主席,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說明。
    潘部長文忠:各位委員,這部分請同意仍以主決議處理,免予凍結。修正文字如給委員的內容,包含第二段將日期改為9月24日、接獲92件,以及通過63件、核定補助1,198萬餘元,僅支付928萬元。最後一段增加「並將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建議刪除,本案希望做以上文字修正。
  • 主席
    邱委員顯智有什麼意見?
    邱委員顯智:主席,更改沒問題,因為統計數字可以再延後,比較能呈現,但是執行率還是很低。原本提案要求凍結10%,而這件提案是陳委員椒華所提,她同意改為凍結8%,等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再動支。
    主席:我向邱委員報告,由於本案由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一旦凍結,將來要執行解凍程序幾乎不可能。不然,依你的看法,提出一小部分刪減案,也就是改為刪減案,好不好?
    翁委員重鈞:主席,你這樣講不是不對,但我覺得陳委員椒華與邱委員顯智剛才講的重點在於執行率問題,假設只是因為我們開會不容易,其實還是很簡單,只要開個會,讓大家簽到,我想,也沒什麼問題;若是以這種理由就反對凍結8%或凍結10%,其實也不盡然是正確的。他們好不容易提出這樣的案子,又不是會影響到教育部什麼業務,只是希望教育部再做一次報告,針對整個執行狀況詳細說明,就解凍了。若是不處理,會讓我覺得立法院很沒尊嚴,稍微凍一下預算都不行。
    主席:我們還是尊重提案委員的想法,請說明。
    邱委員顯智:我是這樣建議─說實在的,這項預算的執行率真的很低,所以,基本上,我主張讓教育部交書面報告。至於預算總共是1億5,000萬元,如果刪1%,是150萬元。不然,就刪100萬元。
    主席:刪100萬元,教育部可以接受嗎?
    邱委員顯智:然後讓教育部提報告過來,這樣就不會發生剛剛的問題。
  • 主席
    教育部可以接受嗎?
  • 潘部長文忠
    我們接受委員的意見。
  • 主席
    裡面有營運資金補貼喔!不會影響吧?你們的業務就是要盡量撙節啦!
    第一,文字修正就如部長所講的,大家手上也有那張表,最後一段有註明了「凍結文字」的框框,這部分就是減列100萬元,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45案。
    潘部長文忠:關於第45案,建議併同第49案與第50案,總計三項提案,我以第49案說明。
    主席:都是同一位提案委員,請問曾委員,可不可以併?
  • 曾委員銘宗
    請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不是啦!第45案併入第49案,所以等處理到第49案……
    曾委員銘宗:好,但怎麼併啊?
    主席:你是要求說明怎麼併喔?好,請說明。
    潘部長文忠:請委員參看第49案,倒數第二行修正為「向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曾委員銘宗:就是第45案併入第49案,對不對?好。
    主席:既然如此,等進行到第49案再處理。
    處理第46案。
  • 潘部長文忠
    配合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47案。
  • 潘部長文忠
    本案剛才已經改為通案處理。
    主席:對,剛才整個合併了。第47案、第48案都是一樣的,等一下一併討論。
    處理第49案,連同第50案。
  • 潘部長文忠
    建議修改一處文字:「向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45案、第50案併入第49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51案。
    潘部長文忠:針對第51案,建議做文字修正,我們也給了委員書面資料,從倒數第三行修正。
    主席:讀一下,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後面的「應對」二字刪除,改為「輔導體育團體針對2020東京奧運培訓選手」,當中「之有關國際賽事」幾個字刪除。後面「開辦」之後刪除,修正文字為「辦理模擬賽並提供獎勵措施」,後面的「並」字刪除,接「於限期1個月內」,也就是將「30日」改為「1個月」,再接「公布」等等,做以上文字修正。
    主席:洪委員不在場,其他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翁委員重鈞:提案委員談的是「國際賽事」,現在的修正侷限在2020東京奧運培訓,範圍縮小了,建議改為「建請教育部應對我國之有關國際賽事選手辦理模擬賽並提供獎勵措施,並限期1個月內公布……」,不要只針對東京奧運培訓。
    主席:「國際賽事」這樣的範圍,教育部能接受嗎?要是這樣改,就不知道範圍到底到哪裡。所謂的「國際賽事」是非常廣泛的稱呼喔!
    翁委員重鈞:應該可以啦!要是限縮在東京奧運培訓,我覺得還是應該編在公務預算裡。如果放在這邊,你不覺得有哪裡怪怪的?
    主席:你們能不能界定一個大小適中的範圍?翁委員的意思是不要只限於2020東京奧運,有沒有可能再稍微擴大一點?但如果擴大為「國際賽事」,因為又非常大,大到不知道標準在哪裡。
    翁委員重鈞:其實這筆錢編在紓困特別預算就不太對了,這本來就是公務預算裡該編的,現在卻挪到這邊來。
    林次長騰蛟:如果改為「國際賽事」,國際賽事非常多,有奧運、亞運,還包含殘障、生奧,甚至國際少年運動會也都屬於國際賽事,就會非常多。以國訓中心來講,或者說這筆預算的用途,主要仍以培訓亞、奧運選手為主,用在各單項協會。所以,我們建議改為「針對亞、奧運培訓選手」。
    翁委員重鈞:反正,錢放在那裡,不編、不花,你們就不甘願,否則,這到底與紓困有什麼關係?
    主席:還是與紓困有點關係,因為有疫情,導致奧運沒辦;但當初國內參加奧運培訓的選手已付出非常多精神、體力與訓練,結果賽事沒有舉辦,他們也就沒有得到獎勵的機會,所以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關係。接受修正為「亞、奧運」吧!
    翁委員重鈞:若以這種理由,每件事都與紓困有關。
    林次長騰蛟:委員,我們就擴及到包含亞、奧運選手啦!謝謝委員。
    主席:修正為「2020冬季奧運及亞運培訓選手」,也就是針對亞、奧運培訓選手,好不好?第51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2案。
    潘部長文忠:第52案也做部分文字修正,請委員參看書面資料。「《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後的「日前三讀通過」那幾個字,我們建議刪除,後面接「已納入……」。接著是第四行,金額後面「然而,關於」幾個字建議刪除,加上「因」字。最後,在「電子競技業」之後的「之補貼」等文字,一直到這一段倒數第二行「實令我國」這幾個字刪除,逗點後面的「然卻」改為「亦」,之後的「之電子競技業深感不被重視」建議刪除。最後一段「爰此,特」刪除,「於限期30日內」建議刪除。另外,倒數第二行「研擬出相關之」刪除,改為「納入」,最後一行改為「振興範圍」,這些文字也併入前一段落。這樣的文字比較符合一致性。以上說明。
  • 主席
    有沒有意見?
    翁委員重鈞:洪委員不在。對於前面的修正,原則上,我倒是覺得還可以,至於最後一段,就你們的修改,我覺得有些可以不用修,例如「爰此,特」,我覺得還是應該保留,也就是修正為「特建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應就電子競技產業納入紓困振興範圍,並制定辦法公布之,俟後向本院提交書面報告」,應該這樣修。我們現在了解,在運動產業中,不只電競是產業,連帶發展的還有諸如電子產業、電腦、GPA、CPU,其實都被帶動發展。這個產業幾乎是年輕人很喜歡、而且很投入的行業,若要納入紓困範圍,基本上,我們覺得是可以的,但我們也希望教育部趕快制訂相關辦法,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所以,我覺得最後一段可以再修一下。
  • 主席
    林次長有什麼意見嗎?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對於電子競技業的關心。依照運產條例,運動產業業別總共包含12項,其中第六項「電子競技業」就包含在運產的產業範圍內了。所以,其實電子競技業基本上已經納入紓困範圍,追加預算時也已經是我們的對象了,這個部分不用再特別訂定,就可以辦理了。
    翁委員重鈞:那我現在要請教你的是,你說有12個類別,那針對這12個類別有沒有通案紓困辦法?
    林次長騰蛟:有,本來就有。
    翁委員重鈞:所以,電競業就是12項適用產業之一?
    林次長騰蛟:對,是12項之中的其中一種業別。
  • 翁委員重鈞
    那這一案就不很重要了。
  • 林次長騰蛟
    是。
  • 翁委員重鈞
    我再請教一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過去編多少?
    林次長騰蛟:應該說紓困部分,在紓困1.0編了19.5億元。
  • 翁委員重鈞
    那執行呢?
  • 林次長騰蛟
    執行就如剛才報告的3.9億元。
  • 翁委員重鈞
    那還是有很多剩餘啦!
    林次長騰蛟:是,可以執行。所以,不用再訂,可不可以撤案?事實上,在現有紓困辦法中已經包含進去了。
    主席:照修正案通過,好不好?
  • 翁委員重鈞
    好。
  • 主席
    第52案照教育部原本說明的修正通過。
    處理第53案。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針對第53案做一說明,建議修正文字如下,請委員參看教育部提供的書面資料在最後的段落中,也就是分為一、二、三、四、五點這部分,針對第二點,我們建議修正,把「簽證、協調」字樣刪除,修正為「核定境外生申請入境、就學之流程、駐外館處協助提供航班」,後面再加「諮詢」二字。以上文字修正。
  • 主席
    第53案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54案。
    潘部長文忠:針對第54案,也建議做文字修正。
    費委員鴻泰:第54案是林委員奕華提出的案子,她請我幫她處理。第54案與第55案,我們都接受教育部的修正。
  • 主席
    修正通過。
    教育部還有一項第55案,都通過了。
    第56案是哪個單位的?經濟部相關提案?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56案開始是經濟部所屬的,請問經濟部有什麼意見?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第56案最後兩行是不是能夠從「爰提案凍結」開始改為「請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彌平數位落差」?
  • 主席
    邱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邱委員臣遠:我補充一下,提出這個案子主要是這次的「零售業上架電商服務推動計畫」推出6個月,整個北中南比例失衡非常嚴重,高雄有8萬多家,來申請的只有51家,基隆只有1家,所以我們希望這個報告不只是針對區域,應該要把各縣市的比例都列入。至於我們是提兩週,剛剛經過溝通,一個月我們可以接受,因為馬上要過中秋節了,所以這部分我們可以接受,但是我們要求在書面報告上除了區域之間的落差,還要把各縣市的比例納入,可以不用寫在裡面,經濟部可以配合嗎?
    曾次長文生:好,可以,我們就在書面報告中也把縣市列出來。
    主席:他們願意配合,有沒有什麼意見?
  • 邱委員臣遠
    那就同意。
  • 主席
    第56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7案。
    曾次長文生:第57案也是把凍結刪掉以後,改為「請經濟部10月底前向立法院提交不良廠商退場機制處理書面報告」,我們已經在規劃進行這個工作,10月底以前可以向立法院報告工作內容及執行狀況。
  • 主席
    邱委員有意見嗎?
    邱委員臣遠:這部分是這一陣子大家都很關心的口罩國家隊的狀況,我們希望經濟部工業局可以提供給我們制式的廠商合約,讓立委瞭解合約的內容,可以不用寫在裡面,如果這部分他們能配合的話,基本上我們就同意照這樣的文字修正通過。
  • 主席
    能不能配合?
  • 曾次長文生
    可以。
  • 主席
    第57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8案。
    賴委員士葆:第58、60、62案都是我提出的,這些都是在一千三百多億裡面,第60案我主動撤案,但是第58、62案,因為經濟部這次拿了太多錢,包山包海,以企業研發來講,為了留住研發人員,科專申請很多,但經濟部好像是藉這個機會亂花錢,我感覺很嚴重。我希望第58、62案兩案一起來看,因為都是獎補助的部分,我在總質詢也跟蘇院長講過,根據我們初步統計,不只是住在帝寶的,臺北市最少有10個以上的豪宅,政府大概替他們省了五千萬到1億元之間的電費,所以我建議這兩個案子合併減列1億元。
    主席:賴委員希望第58案、第62案合併刪減1億元,你們有意見嗎?
    賴委員士葆:因為總共是一千三百多億,我們就刪減1億元,還不到1%,1%是13億,所以是0.1%都不到。
  • 主席
    次長有什麼意見?
    曾次長文生:委員,容我作一說明,尤其您提到那個電費的案子,我跟您仔細說明一次,3月份的時候我們剛剛提出紓困,立法院其實希望經濟部執行速度快一點,我們針對電費的作法是直接利用財政部的報稅資料庫,至於您提到的這件事,就是在帝寶的這一塊,我們也把這些豪宅盤點了一遍,住戶在其他地方有營業處所的,該減的還是要減,但是在帝寶這部分,台電公司都會去追回,但他的金額真的沒有那麼高,因為坦白說……
  • 賴委員士葆
    我統計的結果是五千萬元到1億元。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因為它原來是住宅類型的,電費使用不會那麼高。
  • 賴委員士葆
    沒有!沒有!
  • 曾次長文生
    我們沒有全部補。
    賴委員士葆:次長,你不知道,跟各位委員報告,……
    主席:賴委員,我有一件事情想跟你商量一下,因為第61案和第63案也是都跟電費有關。
  • 賴委員士葆
    那就一起。
    主席:第61案是三倍券,第63、64案也是電費,但是第64案是時代力量提出的,邱委員,併在一起談,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因為我看今天的氣氛,有人提凍結,你們都不願意,那就砍一下。我相信很多人不知道,經濟部訂的辦法多誇張,3月份到9月份只要有一個月衰退,電費就從3月到9月連續打折,這個我去查了,次長可能都不知道。換句話說,我3月份業績衰退了,可是4月份回來了,我照樣領,只要3到9月份裡面有一個月衰退,就可以一次領7個月的折扣。第二、帝寶只是其中一個豪宅而已,住在豪宅裡面的人不見得把公司設在那裡,比如我有一家公司,我有一棟豪宅,我公司的高階主管住在裡面,他的電費就由公司來報,所以等於是企業的高級主管住在豪宅的電費,因為我的企業業績衰退15%到50%甚至更多,政府規定衰退15%到50%,電費打九折,衰退50%以上打七折,然後就通通減,這太浮濫了!這一項如果大家不同意我砍就表決,表決輸了我就認了。
  • 主席
    請邱委員表示意見。
    邱委員顯智:我們是第64案,同樣也是電力的部分,我們是提案凍結1億元,剛剛主席也有談到如果要解凍,還要6個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一起來,所以我們覺得就用減列的方式,減列1億元連千分之一都不到。主要是說並非每一種產業都受到疫情的影響,需要電費的補助,所以這部分這麼多錢,確實需要再去瞭解清楚到底為什麼要編這麼多預算,也希望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次長,可以嗎?
    曾次長文生: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都有去追資料,大致上我們算出來,那些豪宅平均每戶真正折減大概兩千塊左右,因為他們不會在那個地方用那麼多電。我知道委員的意見,這些東西一開始只是直接用那個資料庫會有一些狀況,如果要刪減,能否容我們刪700萬元?我要跟委員報告,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來講,現在140億不見得夠支付之前的,而補助到9月份已經截止了,後面也不會再執行這個案子,我這邊特別跟委員報告,在電費這一筆錢上是不是能夠……
    主席:不是啦!他的意思是說這一千三百多億的預算,但不是所有的錢都是電費的錢。
  • 賴委員士葆
    我剛才已經講了……
  • 主席
    電費的是多少?140億。
    賴委員士葆:加上一次總共200億,然後你們預估有160萬戶,所以平均一戶不是你講的幾百塊,而是一萬多!而且重要的是,次長,我再講一遍,我的主張有兩項,第一、住豪宅的人居然電費可以從政府紓困的錢裡面拿回來,這一點我不能接受。次長,我已經查到了,不要說沒有,記者都查到了,哪家公司都有。第二、我再講一遍,3月份到9月份只要一個月衰退,就爽領7個月的電費補助,即使業績4月份、5月份回來了,他照樣領,你們的辦法訂這麼鬆!難道不應該砍嗎?200億就砍1億,還不到百分之一,只有0.5%,對不對?你怎麼會跟我講700萬?你怎麼講得出來呢?怎麼好意思呢?
    主席:次長因為要保護預算,當然希望儘量少。那麼五千萬,好不好?就一半。
    賴委員士葆:好,那就確定五千萬。
  • 主席
    可以嗎?次長!
    賴委員士葆:我現在跟你講的不是電費,是講一千三百多億,一千三百多億裡面很多的科專都是浮濫的,我的帳一起算,全部就這樣一筆,我就砍掉五千萬,這樣就好了。
  • 曾次長文生
    一千三百多億砍五千萬?
  • 賴委員士葆
    對!全部砍五千萬。
    主席:那是賴士葆的主張,他不能夠主張別人的。
    賴委員士葆:1%是13億,千分之一是1.3億,連萬分之五都不到。
    主席:電費的部分就減列這五千萬,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我的狀況就是這三案,三案的錢我一起算,就這樣。
    曾次長文生:一千萬元,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五千萬啦!你不要講了,主席已經講五千萬了,如果要我就表決,輸了沒關係,最少五千萬,不要再講了。對,兩百億,五千萬不到1%,1%兩億。如果你一定不要,就表決嘛!
    主席:對啊,我就是在請教他可不可以、做得到做不到,因為我們也不能替你決定,你如果做不到,你要說明為什麼做不到。次長,你們這五千萬要減哪個科目?獎補助費還是電費?
  • 賴委員士葆
    自己流用嘛!自行調整。
    主席:自行調整,反正在獎補助費底下。
    賴委員士葆:但是要加但書,要去徹查臺北市住在豪宅的一萬戶,你們要把錢追回來,就這樣,好不好?
    主席:好,第58案、第62案、第63案、第64案合併減列獎補助費五千萬元,次長,OK?
    翁委員重鈞:這部分你們要刪除五千萬,我不反對,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們經濟部在協商的時候能夠把五千萬元的細項提出來,好不好?給你一點時間。
  • 曾次長文生
    就是預算重新調整以後?
    翁委員重鈞:對!你要把那五千萬元調整出來,我們也不要傷及無辜,比如中小企業很重要,你調整到中小企業,一筆就解決了,但是這樣變成傷害到中小企業,所以我希望你們先把那五千萬的細項提出來。
    邱委員顯智:還是要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就是說你要去交代你們是怎麼補的,我們是覺得奇怪,像電子、營建、資通根本沒有受到疫情的影響,怎麼會需要電費補助?
  • 主席
    你私底下提出書面給他嗎?
  • 曾次長文生
    這些我們都會說明。
    主席:好,那上述幾個案子就減列五千萬,通過。
    翁委員重鈞:在協商之前,他們要把細項提出來。
  • 主席
    在政黨協商之前?
  • 翁委員重鈞
    對。
  • 主席
    你們有辦法嗎?
  • 曾次長文生
    五千萬調整在這一千三百億的各個項目裡面。
  • 主席
    在政黨協商之前提出來。
  • 曾次長文生
    好。
    主席:不是在委員會,就是在政黨協商的時候。
    處理第59案。
  • 翁委員重鈞
    照案通過。
  • 主席
    不行啦!他有修正。
    曾次長文生:因為第59案凍結太多錢了,這個部分我們有跟提案委員溝通過了,其實在第一期研發類的補助預算,我們都做了一些增案跟審查,都已經到了一個階段,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我們會在一個月內就具體的內容跟執行成果提出書面報告,請委員准許我們動支這筆錢。
    主席:請經濟部一個月內就具體內容及預算成果提出書面報告,你是不是要這樣修正?
  • 曾次長文生
    對。
  • 主席
    翁委員有什麼意見?
    翁委員重鈞:我沒有接到召集委員電話跟我說,他們跟他協商過。
    主席:以前碰到不在場的一般大概就是沒什麼意見,有意見的人就來。
    翁委員重鈞:我守他的案子,不是說他不在啦!
    主席:他自己都不來,要怎麼決定?先跳過,他們就一直綁在這邊。
  • 翁委員重鈞
    我們召委的案子。
    曾次長文生:我們從來不敢在這個委員會裡面不據實以告,這個確定有,好不好?
    主席:好,如果有的話,那第59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61案。
    曾次長文生:第61案也是楊瓊瓔委員的,我們希望也是從「凍結」開始改成「一個月內提書面檢討報告」。
  • 主席
    委員有沒有意見?
  • 曾次長文生
    這個我們有跟委員報告。
    翁委員重鈞:本案涉及的部分跟剛剛那個案子不一樣,剛剛那個案子是產業,我們去協助它,這個案子是三倍券的執行,我們希望你讓我們瞭解執行狀況怎樣,然後預算金額到底剩下多少。
    曾次長文生:沒有,我們現在是這樣子,我們這次提了追加預算381億。
    翁委員重鈞:我知道啦!是執行以後啦!這個部分不會影響到任何產業,也不會影響到任何老百姓的權益,錢夠用,用剩下的就把它留下來,所以基本上凍結不會影響到任何人的權益,假設影響到產業或個人的權益,當然我們不會去提案。這個案子你不要爭,就照這樣。
    曾次長文生:委員,原來這個提案是凍結,我要跟您說明,現在一億兩千多萬在這個地方,但是三倍券已經在進行了,如果三倍券的執行有任何的瑕疵等等,委員有任何指教,我們可以做檢討,那我們也針對此事在一個月內提書面檢討報告。今天是9月30日,我們一定10月底以前會送進來!
    翁委員重鈞:我的意思是這不會影響到你們的業務執行,也不會影響到產業,也不會影響個人權益啦!
  • 曾次長文生
    會啦!這已經在進行了啊!
    翁委員重鈞:他只是希望你們來做說明,說明一下有什麼要緊?
  • 曾次長文生
    我們就提書面報告啊!
    翁委員重鈞:要不然就凍結1億元,然後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就不要太廣,好不好?
  • 曾次長文生
    可是在這邊講那一句……
    翁委員重鈞:他自己在經濟委員會當召集委員,他隨時排你們的都可以的嘛!
  • 曾次長文生
    沒有錯!但是……
    主席:報告翁委員,這是聯席審查,他們提報告不可以只向經濟委員會,要向聯席委員會。
    翁委員重鈞:剛才的就有財政委員會,為什麼我這個要向經濟委員會,你們就說不可以?剛剛也有啊!
    主席:剛才講的是私底下,如果他們私底下,就可以……
    翁委員重鈞:沒有、沒有,你把那個案子翻出來,剛剛就有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的案子,好像是曾銘宗委員的嘛!
    主席:那是資料向財委會提出啦!只有資料的提供,不是報告啦!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您說的沒有錯!楊委員是經委會的召委,我們是經濟部,他隨時要……
    主席:不然,你就只好辛苦地留到最後啦!既然他堅持,這個案子就先不處理,跳過,第二輪再來嘛!
    曾次長文生:報告主席,讓我說一下,這件事情真的是已經在進行,其實經濟部的整個預算就只有幾支,就是三倍券、融資的保證,還有薪資補貼而已啊!
    翁委員重鈞:這是楊委員跟我講的,……
    曾次長文生:好,我們去找……
  • 主席
    請黃世杰委員發言。
    黃委員世杰:我們確定一下議事的程序,好不好?這已經講 得很清楚了,今天只要有凍結,就是一定要向聯席委員會報告……
  • 主席
    沒有錯啊!
    黃委員世杰:所以不存在向單一委員會報告,包含財政委員會……
  • 主席
    對呀!
    黃委員世杰:這就不要再爭辯了!既然是這樣,才說不要隨便凍結,因為這樣都無法解凍……
  • 主席
    同意了嗎?
  • 黃委員世杰
    就這樣子啦!
    主席:好,第61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65案。這就不用談了,「1週內」改成「1個月內」嘛!
  • 曾次長文生
    對。
    主席:好,第65案照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66案。
    曾次長文生:我們有提簡單的修正文字,就是最後一段改成「經濟部應盤整目前執行情形」,下面這一段刪掉,直接接「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本院」。
    主席:「針對預計執行完結預算……」都刪掉,是不是?
    曾次長文生:沒有,這個……
    主席:從「將終結」開始到「,並於1個月」前面這一段全部都刪掉?好,邱委員,你有什麼意見?
    不是啊!你們不是只有刪一句話?你們這個表上是刪一句話,結果現在變成要刪一段。
    是刪一句話,所以是講錯了嘛!是「經濟部應盤整目前執行情形」,加「情形」二個字,但是「將終結」到「進行盤整」這一句話刪除啦!
  • 曾次長文生
    對。
    主席:最後,倒數第三個字「與本院」的「與」是給予的「予」啦!好,邱委員,有什麼意見?
  • 邱委員顯智
    沒有意見。
    主席:好,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67案。
    曾次長文生:我們的修正意見是第二行「應加入」改成「研議加入」,最後一行改成「於方案執行後一個月內於網站上公告」。
  • 主席
    第3點是不是要改成「5,000瓩」?我看你們這個修正有改成「5,000瓩」耶!
    曾次長文生:對,改成「5,000瓩」,對不起!因為這個折到了。
    主席:然後第4點改成「其他有益提升綠色經濟基礎措施,並於」……
    曾次長文生:改成「經濟基礎措施」,不是「經濟基礎建設」。
    主席:改成「經濟基礎措施,並於方案執行後一個月內於網站上公告」,對不對?
  • 曾次長文生
    對。
    主席:好,邱顯智委員,你有什麼意見嗎?
    邱委員顯智:主席,這一案是陳椒華委員提案的,經濟部是有找他談過,但是他對後來改的這個還是有意見,所以是不是再……
    主席:他有什麼樣的意見,可不可以幫忙講一下?
  • 邱委員顯智
    他的主張是應該每季啦!
  • 主席
    每季?
    邱委員顯智:在網路上公開執行的成果,但是經濟部改成是「執行後一個月內於網站上公告」,可能他想要了解經濟部到底規劃要怎麼做?
    主席:他們改成是每個方案執行後一個月內,不是只有公布一次喔!
  • 邱委員顯智
    對、對、對。
    主席:只要方案執行後,一個月內他們就公布,方案執行後,一個月內他們就公布,反而比這樣還更……
  • 賴委員士葆
    他們的只有一次而已。
  • 主席
    是一次而已嗎?
  • 賴委員士葆
    他們的只有一次而已。
  • 邱委員顯智
    對。
  • 賴委員士葆
    總體一次而已。
  • 邱委員顯智
    他們的是總體一次啦!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
    邱委員顯智:他現在就是希望他們每季公告,但是看起來經濟部是沒有同意,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再溝通一下?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我簡單講,進行中就會出現一個狀況,因為剛開始走,這幾個案子的執行成果跟最後整個執行完的成果落差會非常大,我們在一起頭就講那個是沒有東西的啊!我們要整個執行完一個月內把這個結果跟社會大眾做說明,這樣比較合理啦!我們不是不要做,就是一開始做……
  • 賴委員士葆
    他也沒有要你們馬上公布啊!
  • 邱委員顯智
    對呀!
  • 賴委員士葆
    他是要你們三個月……
    曾次長文生:是要執行後,所以我們是希望執行後一個月,因為這個案子在走,我們是希望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啦!這個案子到明年6月嘛!
  • 邱委員顯智
    所以這個提案是不是你們再去跟他稍微溝通一下到底你們的作法是怎麼樣?
    曾次長文生:不用啦!委員,我這樣講,……
    邱委員顯智:因為你們不接受他的提案啊!你們如果接受他的提案,當然是沒有問題嘛!
    曾次長文生:邱委員,我簡單講,這幾個其實大部分都是經濟部日常業務,不是紓困的業務,現在我們講的是紓困的預算,雖然我們的紓困預算根本沒有投到這幾件事情上,但是委員如果關心這個工作,我們願意來做這個報告,只是我們希望執行完再來說明,真正的重點是這個啦!
    邱委員顯智:所以就是再溝通一下,你們跟他說明具體的作法,好不好?說明你們怎麼做讓人家能夠放心。
  • 曾次長文生
    委員把這些都拉來紓困……
    賴委員士葆:對啦!次長講的也有道理,我具體建議,因為當事人不在場,我覺得你們趕快去找他啦!這個案先不要處理,好不好?……
  • 邱委員顯智
    這沒有涉及到預算的刪減嘛!這是主決議。
    賴委員士葆:先不要處理,好不好?
    主席:既然如此,這個案在這一輪先停下來,第二輪……
    翁委員重鈞:如果是你解釋的,我是同意啦!就是你講這些是屬於經常性的業務,所以應該是屬於年度預算的東西,而不是這次紓困預算的東西。假設各部會都像你這樣,紓困預算就是紓困預算,年度預算就是年度預算,不混來混去,像你這樣有原則,我就支持你啦!其他的就不是,其他的是明明就跟紓困沒有關係的,他們也要把預算用在這裡,……
    主席:這個案暫時保留啦!我現在要講的是提案委員如果提了案都不來協商,協商時,所有都保留,這樣協商就沒有意義啊!
    邱委員顯智:這個案沒有涉及到預算的刪減,這是主決議嘛!
    主席:對,問題是我們今天也得完成這個東西的處理啊!第二輪時,你請他來喔!他再不來,我就過了喔!
    處理第68案。針對本案,有沒有什麼意見?
    曾次長文生:有一個細節,報告主席,很抱歉!我們原來提案修正時沒有提出來,就是關於第68案最後針對薪資及營運補貼、研發補助跟融資保證措施三個要清查的事情,對於前面兩個,我們真的是嚴格要求,邱委員,我跟您報告,針對薪資跟研發,他們沒有拿廠登來,我們都不會准,但是融資有很多元,有商業的、有什麼的,他們的申請身分完全不一樣,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把融資保證拿掉,另外兩個保留,就照這個通過?因為融資保證有商業的、有什麼的,他們沒有廠登啊!可以嗎?就是把融資保證拿掉。
    邱委員顯智:關於這個,等一下他過來,你們再討論。
    翁委員重鈞:對於這個部分,我同意啦!
  • 曾次長文生
    這個有道理啊!
  • 翁委員重鈞
    有的鄉下地區都……
    主席:好,第68案也是暫時保留嘛!
  • 翁委員重鈞
    ……融資的部分……
    主席:這樣的話,再來是不是遇到陳椒華領銜的都暫時保留?那樣就不用浪費時間啊!
  • 邱委員顯智
    就這一件啦!
  • 主席
    就這一件喔!
    處理第69案。針對本案,有什麼意見?
    曾次長文生:倒數第三行改成「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追蹤向政府申請補助之企業是否有停業、歇業或解散,以降低受影響之企業因接受政府補助而成為殭屍企業之情形,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
    主席:黃世杰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照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70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70案通過。
    處理第71案。
  • 曾次長文生
    第71案是不是併案了?
    主席:好,已經併第27案了。
    處理第72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73案。
  • 曾次長文生
    也是配合辦理。
  • 主席
    通過。
    處理第74案。併第27案了,OK。
  • 曾次長文生
    併了、併了、併了。
  • 主席
    第74案是併案喔!誰不同意?賴委員不同意?
  • 賴委員士葆
    沒有。
  • 在場人員
    他說他不併案。
    主席:他不併案,可是他不來啊!
  • 在場人員
    他現在在一樓質詢……
  • 主席
    不能這樣子啦!
    他不同意併案的理由是什麼?
  • 在場人員
    他要單獨提案。
    主席:這個案先暫緩,第74案先保留。
    處理第75案。
    曾次長文生:第75案有文字修正,最後一段改成「為維持政府施政公平性,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研議開放未及於7月15日提出申請但符合受補助資格之廠商可以補申請,並讓7月14日與7月15日因文件不齊被直接退件之廠商有補件機會之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
  • 主席
    有沒有問題?
  • 曾次長文生
    我們有跟江委員……
    主席:黃世杰委員,有沒有問題?
    黃委員世杰:這個案併了後面好幾個案,我要問的是你們加「可行性」的意思是你們認為可行還不可行?
    曾次長文生:我們要評估啦!委員,雖然最後幾天爆量很多,但是我們也有審核通過六成,所以也不是都不審,……
    主席:等一下,先處理併案啦!第75案到第78案要併到第75案嘛!請問提案的人是誰?都是不同人,有羅明才委員、林奕華委員喔!同不同意?
    建議第75案到第78案併案,然後用第75案的文字,大家看有什麼意見?
    賴委員士葆:好,沒有啦!
    主席:好,沒有的話,黃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 翁委員重鈞
    「可行性」刪掉嘛!
  • 黃委員世杰
    「可行性」是不是一定要加?
  • 翁委員重鈞
    不要加啦!
    黃委員世杰:因為你們本來就是要照原來的規定去審,對不對?
  • 翁委員重鈞
    不要加啦!不要加啦!
    賴委員士葆:次長,不要去加那個了,沒有意義啦!
    主席:他的意思是你們那個修正案的倒數最後一行「之可行性」這四個字不要,可以嗎?
    曾次長文生:跟委員報告,我覺得沒加也是一樣,就是這個到底能不能做,我們反正就是一併跟委員會做報告嘛!
    翁委員重鈞:不是啦!他們已經提出申請嘛!他們已經有案在身,……
    曾次長文生: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裡面表述的是「文件不齊被直接退件」,但是我們還是有進行審查啦!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情就是因為我們做的沒有受理的行為都是行政處分,對於行政處分,他們依法都可以提行政救濟,這完全沒有問題,所以……
    翁委員重鈞:你講的是行政程序上,他們當然可以提出訴願,這是一個行政處分,提行政訴願……
    莊委員瑞雄:翁重鈞,你不要說話啦!你說話就地震了,多話!
    翁委員重鈞:沒有啦!那是因為他說加「可行性」才地震的,不是我說話才地震的,我是等……
    主席:次長,就這個文字,我跟你解釋一下,「被直接退件之廠商有補件機會」是「機會」,所謂「機會」就不是百分之百,所以「有補件機會之可行性」跟「有補件機會」在文義的解釋上是相同的,有必要一定要堅持是「可行性」嗎?
    翁委員重鈞:照你剛剛講的那個,你還要人家提訴願是緩不濟急,我們沒有必要啦!
    李司長鎂:報告委員,因為委員提案的倒數第三行是開放來不及申請的人也可以申請,這等於是原來已經截止受理了,還可以再開放受理,因為已經關門了,已經截止受理了,最主要是在第二行,……
    主席:不是,你現在跟我們講的爭點不同,這樣的話,對於這個部分原來的文字,你要提修改啊!如果你認為這個部分原來的文字不行,你要提修改這個地方啊!
    李司長鎂:所以我們原來的建議文字就是倒數第三行的「,」拿掉,我讀一下,「未及於7月15日提出申請但符合補助資格之廠商可以補申請,」原來委員的提案有二件事,前面是在開門,後面是「並讓7月14日與7月15日因文件不齊被直接退件之廠商有補件機會之可行性」,我們把它變成一句話,關於委員提案的這二件事情,我們來參考……
    主席:這樣反而更不清楚,……
    黃委員世杰:如果這樣,我跟你講,這二件事情拆開來看的話,後面那件事情根本就應該要讓他們補啦!申請案既然於期限內進去,你們為什麼不給他們補件,對不對?
  • 主席
    是啊!
    黃委員世杰:後面這個沒有可行性問題,你現在認為有可行性問題的只有前面那個重新開門的事情啦!
    主席:既然如此,開門這個事情不要可以嗎?
  • 李司長鎂
    沒辦法再開門了。
    黃委員世杰:如果照你們這個意思,就是你們不想給他們開門,對不對?
    主席:不是啦!現在要未及於7月15日提出申請但符合資格的補提申請,你要接受,那樣就是沒有一個截止日期啊!
  • 黃委員世杰
    對啊!
    主席:就是沒有一個截止日期,所以不要再開門,你們可以接受嗎?我是問提案的委員。
  • 翁委員重鈞
    主席這樣講是對的啦!
  • 黃委員世杰
    對啦!
    翁委員重鈞:主席這樣講是對的啦!你們突然宣布截止時間,他們來不及,但是他們已經有送了,只是被退件,他們因為文件不齊被退件,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應該有一個補救嘛!如果你們還要他們提訴願,時間上會來不及,至於主席剛剛講的,整個全部都開放,你們可以考慮它的可行性,應該是要這樣,主席剛剛講的是對的啦!
    主席:林奕華委員,你有什麼意見?
    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我有提二個案,這二個案分別是二個部分。第一個也是一樣,因為原來的截止日是7月底,後來7月13日經濟部才一紙公文就發布到7月15日停止收件,所以14日到15日就湧進21,000件,過去的案件都是可以補件的,可是14日、15日的就宣布一律不准補件,這是第一個爭議,我們覺得這不能前後方式不一啦!尤其又是13日臨時宣布要把門關起來,所以14日、15日大家趕著送進去的時候當然難免會有一點點不注意,像我們有接到,可能就是少一個章或少一張紙、一份資料,因為這樣就沒有辦法申請,所以第一個就是有沒有可能回到之前的審查機制,讓他們有缺件的就補件,補完件後,我必須說,他們也不一定就拿得到,因為還是要回歸到原來的審查方式跟標準,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原來是7月底截止,臨時宣布7月15日停止收件,當然也有一些人反映這樣是政府的誠信問題,原來政府說7月底截止,結果臨時把門關掉半個月,他們覺得這樣影響到政府的誠信,所以我們才會提出另外一個提案,要求原來7月31日之前的也都一樣可以再重新送案。以上兩個案子說明,謝謝!
    主席:可是時間已經經過了,你怎麼知道後來他們送的案是原來7月31日以前要送的?所以這一點對經濟部來講一定會有困難啦!
    現在是二件事情,一個是7月15日以前送件但是文件不齊的能不能補件,另一個是7月15日以前沒有送件的現在能不能夠再送件,應該是這二件事情,這二件事情在你們這次的第三次預算有沒有計畫,都沒有了?
    李司長鎂:報告委員,因為商業服務業現在已經稍微復甦,所以3.0並沒有編列……
    主席:好,這樣就了解。所以第一個就是能不能補,先處理7月14日、15日我有送件,但是文件不齊,你們就退我的件,現在委員是主張我可不可以補齊這個文件,因為這樣等於我原來有掛號的意思,經濟部能接受嗎?
    李司長鎂:請容許我說明一下,7月13日以前每天的平均申請數是一千多件,在關門的時候,7月14日、7月15日兩天爆增兩萬多件,也就是說,倒數兩天來了兩萬多件。以我們的預算來說,本來以一百多億元來支應文件已經齊備的案件就已經不夠了。針對倒數兩天兩萬多件文件不齊備的案件,縱然讓他們把文件補齊,就預算本身而言也是不夠的,所以對於爆增的這些案件,我們才會嚴格審查文件不齊備的部分。最主要是因為如果前面那些文件都很完整的案件都核准的話,錢就已經不夠了。
  • 主席
    請問黃世杰委員還有什麼意見嗎?
    黃委員世杰:你這樣的說法是不行的,現在你們編列預算3.0,就是要把之前不夠的部分補足,如果錢不夠的話,那是你們的預算要補足的問題。廠商掛進申請之後,本來就有補正的可能性,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現在你們不給他們補正的機會,然後就直接用推卸的方式去省錢,這樣怎麼可以呢?剛剛你們自己也說他們都可以進行訴願,難道你們認為他們訴願都不會贏嗎?如果他們訴願打贏的話,你們還不是一樣要把錢給他們,難道他們都不能補件嗎?這樣真的很奇怪。
  • 主席
    江委員永昌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江委員永昌:他們用3.0去補原來送件已核准的不敷數,大家都知道事實是這樣,其實……
  • 主席
    但是他們剛剛有說明第三期沒有編列相關預算。
    江委員永昌:針對已核准、還沒有給錢的案件,3.0有回補2.0的部分。
    李司長鎂:已經核准的部分要補,這個沒有問題,但是沒有核准的……
    江委員永昌:對吧!我講的沒有錯吧!你剛剛說關門那一天還有兩萬多件送來,因為你們提早關門,當然大家會爆量,如果你們到7月底才關門的話,應該是陸陸續續每天都在一千件以下,然後到最後一天也難免也稍微爆量一下,本來應該是這樣的狀況,但因為你們自己預算估得不準確,坦白講,疫情到底嚴不嚴峻實在很難評估,可是公平性要出來。雖然那天爆量,但本席建議你們至少再開放一定期間,也就是讓7月14日、7月15日已經有送件進去的案件,你們再開放在一定期間之內讓他們補件,7月15日才去報6月份及5月份的營業稅,當然那些企業會反應不及啊!
    主席:請問次長,你們有沒有估計過如果這兩萬件也按照正常程序審查,再加上之前已經核准的部分,總共不足的金額是多少?你們有沒有估算過?
    曾次長文生:其實並不是兩萬件,沒有通過審查的大概是七、八千件……
  • 主席
    就是需要補件卻沒有補件而被退的。
    曾次長文生:對。針對第二個問題,就我的印象而言應該是二十幾億元……
  • 李司長鎂
    全部駁回的件數有25億元左右。
  • 主席
    就是這七、八千件嗎?
    李司長鎂:不是,我是指所有申請案件中被駁回的。
    主席:不是啦!我們只就今天所要談的問題來討論好不好?7月14日、7月15日這兩天送件被你們以文件不齊退回的這部分,以及之前……
  • 李司長鎂
    我查一下。
    翁委員重鈞:我支持主席的意見,原本是30日截止,結果你們突然提前到15日截止,在這幾天的時間內,湧入申請的案件當然很多,因為匆忙所以文件準備上可能來不及,這都是你們造成的,你們不能歸咎於他們文件上的不足,你們必須給他們補件的機會,以4,200億元的經費來講,假設對產業有幫助,難道有差那一、二十億元嗎?再多的錢你們都在花了,為什麼要跟這些廠商爭?剛剛我們的書記長已經講過了,對於在7月15日之前就已經掛號、有提出申請的案子,只是因為文件沒有補齊,那就應該讓他們有補齊的機會,並且把這些案子都列入。至於錢不夠的問題,主計長也在現場,其實機關別和政事別都可以流用,而且也沒有什麼流用標準對不對?
  • 主席
    你們原來的案子……
    翁委員重鈞:他幫你們開了那麼大的門,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我支持主席的裁示啦!
    主席:以原來的費用而言,申請案和申請通過的比例大概是多少?也就是說,假設有一萬件申請案,最後通過八千件的話,那麼申請通過的比例就是八成。
    李司長鎂:正常情況下,我們的核准比率大概在85%至90%之間。在7月14日至7月15日這兩萬多件當中,我們核准的比率是60%左右。
  • 主席
    其中有多少是因為程序的文件不符而被退回的?
    李司長鎂:因為文件不齊備而被駁回的有8,138件,占38%左右。
    主席:可見被駁回的幾乎全部都是這個原因,你剛剛不是說核准的比率大概是六成,而38%和六成之間的差距只有2%左右。
    李司長鎂:在最後這兩萬一千件的申請案當中,核准的比例大概是六成,駁回的大概是四成。
    主席:對啊!在駁回的案件當中,有38%是因為文件不齊備。
    李司長鎂:沒有,四成是指文件不齊備的。
    主席:剛剛江永昌委員是更進一步,他是說讓文件不齊備的申請者在一定時間內補件,亦即並不是沒有期限,比如可以讓他們在公告一個月內補件,超過一個月之後就不能再補件,屆時只能駁回,這樣有沒有可能做得到?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在此提出兩件事情:首先,你們送給本席的文件上提到核准率高達九成以上,而司長剛才卻說核准率只有七、八成,可見數據有錯……
  • 主席
    她剛剛是說八成五。
  • 江委員永昌
    他們送來的報告上說是九成五。
    本席之所以提出一段期間之內讓他們補件,主要是因為當時說要在15日截止的那份公告上並沒有註明不能補件,所以本席才會主張在一段期間之內讓他們有補件的機會。
  • 主席
    請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是不是可以按照剛剛所說的修正文字加以研議?因為現在錢確實拿不出來,如果要移用的話,我們也沒有那麼多經費可以移用,其實立法院也作了很多決議不能移用,而且原本的預算當中並沒有這筆錢,如果要做這件事情的話,我覺得應該是像江委員所說的由我們來研議,而不能說這筆錢一定要給,因為要給這筆錢已經牽連到增加支出的建議了。
    翁委員重鈞:你不能扣我們這樣的帽子,不能增加支出的提議和這個有什麼關係?身為主計長還這樣胡亂說話!
    主席:沒有啦!他的意思是說如果要照這樣子去做的話,那麼預算就會增加。
    翁委員重鈞:這次特別預算是連機關別都可以流用,包括政事別也可以流用,流用的比例還可以超過20%,甚至可以達到200億元!
    主席:他很尊重委員,翁委員一直都反對流用啊!
    翁委員重鈞:簡直是胡說八道,規定都是你們在訂,結果現在才來說我們增加支出,請問這邊有哪一個立法委員會增加支出?這個案子誰增加支出了?我們只是按照規定來處理,你講這個是不通的。剛剛主席的裁示是對的,江委員講的也是對的。
    主席:我沒有裁示,我只是詢問這樣可不可以,我哪裡有裁示?我並沒有裁示啊!
    翁委員重鈞:你說的很正確,本席支持你啦!
  • 主席
    但也要行政機關有辦法做得到啊!理想很高……
    翁委員重鈞:怎麼會做不到?我可以幫忙他們整理帳目,絕對超過200億元可以剩下來。
    曾次長文生:目前狀況是這樣的,我們公告前後設算起來相差十幾億元,其實大家都很清楚,整體國內內需商業復甦的狀況真的會比某些產業好一點,包括製造業、貿易服務業受到疫情影響是比較嚴峻的,其實我們是在合理資源分配下作這樣的考量,這方面要請委員支持。老實說,在5月份母親節之後,國內整體消費市場的狀況還算不錯,接下來的資源分配,我們特別著重的是製造業,當然電子業受影響比較小,可是有些傳統產業所受的影響很大,我們希望能夠把這些錢花在這部分,請委員支持我們。
    主席:江委員,他們的意見是這樣子,請問你可以支持嗎?這部分就按照經濟部所提出的修正文字通過好嗎?
    江委員永昌:這樣好了,本席同意讓經濟部去研議,不過我可以跟你們說錢在哪裡,因為主計總處說教育部在追的那15億元還沒有用掉,錢就是在那裡。
  • 主席
    那你同意讓他們……
  • 翁委員重鈞
    我們院長還有52.8億元……
    主席:那個有專門指定只能用在防疫上面,而這部分並不是防疫。
  • 翁委員重鈞
    你去問看看這次的紓困特別條例有沒有這樣規定?你們有沒有說不能流用?
  • 主席
    提案委員已經同意……
    翁委員重鈞:剛剛書記長有交代我,雖然這部分他們講的很有道理,但是不是可以稍微移緩濟急?本席認為一項政策的制定或決定不應該影響到別人,經濟部認為其他產業需要加以照顧,這一點我們都認同,但也不能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公平性,本席認為讓他們補件然後有機會拿到補助,這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只有十幾億元的經費,你們稍微挪一下移緩濟急都OK的嘛!就算特別預算不能流用,還是可以移緩濟急來處理。
    曾次長文生:報告主席,原提案的文字都是希望讓廠商能夠有機會,即使沒有「可行性」這三個字,意思都還是如主席所說。我們主張重開門這件事情不要再討論,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重開門這件事情刪掉,然後我們針對7月14日、7月15日得否補件的問題進行研議,這樣好不好?
    主席:7月15日之後再開門沒有道理,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他們原本在7月30日之前要提出申請。
    曾次長文生:我沒有辦法在這裡直接答應我們可以多花十幾億元,現在主計長也坐在這裡,我們怎麼可以完全不經過討論,這樣不合理啦!
    翁委員重鈞:如果你這樣講的話,那就按照第77案通過,也就是按照我們書記長所提的案子通過。乾脆把這三個案子併在一起,然後按照第77案通過好嗎?第77案只有提到7月14日、7月15日的問題而已,所以我們就按照第77案通過好不好?
    曾次長文生:我的意思是說這牽涉到只要能補件就會有經費額外增加的問題,這部分請容我們研議。剛剛併案好像都是提案委員……
    主席:第77案是不是能夠修正為「爰要求經濟部研議」,也就是加上「研議」兩個字可以嗎?
  • 翁委員重鈞
    那不用研議嘛!提案裡面已經說「與先前之申請者有相同補件之機會……
  • 曾次長文生
    這要研議啦!
  • 主席
    提案人不在場……
    翁委員重鈞:我們書記長剛剛有講過,7月15日之後的部分他可以不堅持,但是7月15日之前的部分他還是要……
    曾次長文生:請委員聽我說明一下,其實提案當中只有提到7月14日、7月15日,並沒有7月30日這件事情……
    翁委員重鈞:他提出兩個提案,他的意思就是要併為一案。
    曾次長文生:如果全部併一個案,也請容我們研究這件事情,因為總是會有impact多大,不然要編列預算……
  • 翁委員重鈞
    書記長是這樣講的。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從第75案一直到第78案都是一個核心問題,現在重點就是narrow down到7月14日、7月15日這件事情,關於7月14日、7月15日這件事情請容我們研議好不好?因為我們總是要知道整體impact大概有多大,也就是我們必須知道影響有多大,然後我們才有辦法處理這件事情。
    江委員永昌:本席是提案人,而且我有在現場,現在叫在現場的委員去併別人的提案,我覺得這樣有點奇怪。
    主席:好,那就按照江委員的提案來併案好不好?
    江委員永昌:如果是按照本席的提案,那我同意將「未及於7月15日提出申請但符合受補助資格之廠商可以補申請」這句話拿掉,這樣問題就變得單純了。
    主席:也就是從「開放」到「補申請」這一句話刪掉,相關文字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研議讓7月14日與15日文件……
    翁委員重鈞:「研議」就不要了,如果加上「研議」兩個字,那就和我們書記長所提的兩個案子意思有所出入。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我只說明一件事情,現在預算每個科目都編進來,目前商業服務業的預算沒有編,結果你叫我現在就同意,那麼預算書這樣寫不就不算數了?委員瞭解我的意思嗎?所以應該先研議整體預算支用狀況,這樣是不是比較合理?我尊重委員的意見,但其實預算都已經寫在那邊,而那個科目就是沒有錢,現在根本沒有這筆錢,這一點要請委員包涵,請容我們研議……
    翁委員重鈞:這筆錢主計長幫你們準備就好了,你們有什麼好怕的?
  • 曾次長文生
    我們也是要照預算書去執行啊!
    翁委員重鈞:主計長說這次全部open,機關別也可以流用,跨政事別也可以流用……
    主席:你不要誤會啦!他說現在沒有跨機關流用這種事情,到目前為止都沒有。
  • 翁委員重鈞
    你叫他再講一遍……
    主席:沒有啊!跨機關沒有流用,他早上就已經講過了,我應該不會記錯啊!
    翁委員重鈞:條例裡面明明就是這樣講的,當初本席很堅持,結果他不願意接受我的意見,如今又說什麼機關別沒有了……
  • 主席
    是實際執行沒有了。
    翁委員重鈞:你說的都不一樣,當初討論時,我說機關別不能流用,但是你說不行,結果現在又說什麼實際執行沒有了,都是你在那邊說來說去,總之就是執行和預算都不一樣啦!
    曾次長文生:翁委員,是不是可以讓經濟部研議?因為現在預算數送進來……
    翁委員重鈞:不然暫時先保留,因為我們書記長這樣交代,所以就暫時保留好了。
    主席:那麼這部分就暫時保留,但是我們等一下回過頭來進行第二輪討論時,你們書記長必須到場。第75案至第78案先保留。
    請問第79案要加上「檢討」兩個字是不是?
    曾次長文生:「條件過於寬鬆。」後面那一大段文字刪除,改為「爰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賴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79案照上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第80案已經併入第27案。
    請問各位,對第81案有無異議?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81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2案有無異議?
    曾次長文生:針對第82案,我們建議將最後兩行修正為「政策推出後民眾仍以實體紙本券為大宗,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 主席
    請問費委員有沒有意見?
  • 費委員鴻泰
    可以。
  • 主席
    第82案照上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3案有無異議?
    曾次長文生:針對第83案,我們建議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王婉諭委員,改為書面報告可不可以?
  • 王委員婉諭
    可以。
  • 主席
    第83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4案有無異議?
    曾次長文生:針對第84案,我們建議將「回補金額」改為「不敷數」。
  • 主席
    請問高虹安委員有沒有意見?
  • 高委員虹安
    好。
  • 主席
    第84案修正通過。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如果將回補金額」改為「不敷數」……
    高委員虹安:提案委員剛剛已經表示過意見,本席同意改為「不敷數」。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85案有無異議?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85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6案有無異議?
    曾次長文生:針對第86案,我們建議將「檢討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主席
    第86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7案有無異議?
    曾次長文生:針對第87案,我們建議將「及行動支付之普及率計算公式……」等文字刪除,也就是將最後一段修正為「經濟部應針對三倍券之數位綁定政策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與本院」。
  • 主席
    請問王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婉諭:本席還是希望「行動支付之普及率計算公式」等文字能夠保留,原因在於目前政策恐怕和實際發生情況有點落差,因為實際發生只有8%左右,所以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檢討,看看過去進行評估時是不是有所誤用或是過於樂觀,希望能夠做個討論和檢討。
    曾次長文生:因為行動支付這件事好多個部會,早上其實討論時就已經在講這件事,因為經濟部的部分只限定在這一次的事情上,你如果要要求到一般日常政務上……
    王委員婉諭:沒有,一般的是在其他單位,我知道,我是說經濟部當初參考相關對應的公司來推動行動支付的部分是否能做一個檢討就好?
    曾次長文生:好,我們一樣提書面報告,但是寫的時候,我們還是會去說明整個使用率等等,就把它寫進來,但是您要求的是計算公式,這件事就不是經濟部自己主責的,要跟您說明。
  • 王委員婉諭
    了解。
    曾次長文生:因為寫書面報告的時候有個脈絡,我們會把這個脈絡寫進去。
  • 王委員婉諭
    或是評估現行的方式之類做為參考。
  • 主席
    報告裡面就會寫了。
    曾次長文生:因為這不是我們主管,所以我們才沒有辦法講,這是重點。
  • 主席
    第87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88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88案通過。
    處理第89案。
    曾次長文生:第89案有局部修正,改為「爰請經濟部研議就實際產業受衝擊狀況,視不同衝擊給予不同之程度補助之可行性」,加幾個字,好不好?
  • 高委員虹安
    同意。
  • 曾次長文生
    謝謝。
  • 主席
    第89案照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90案。
    曾次長文生:第90案最後一句話修正為「爰建請經濟部就數位券綁定成效提出書面報告,以求妥慎……」這部分可以嗎?
    主席:請問有無意見?沒有意見,照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91案。
  • 曾次長文生
    第91案最後兩行修正為「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有無意見?沒有意見,照經濟部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92案。
    曾次長文生:第92案從第二行開始修改為「要求經濟部對有關補助及撥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專款經費450億元,不得挪為他用,並應依實際補助情形捐助,俾協助中小企業永續經營。」跟委員及主席報告,這個案子是比照前次審查的主決議文字,完全是照原來的主決議文字做修正。
    主席:剛剛有關「捐助」,你讀成有關「補助」。
  • 曾次長文生
    Sorry!是「捐助」。
  • 主席
    翁委員有沒有意見?
  • 翁委員重鈞
    沒有。
  • 主席
    第92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 翁委員重鈞
    我的意思是你剛剛修正的和我的文字有什麼不一樣?你告訴我。
    主席:他是因為上一次已經有做一個一樣的決議,文字就依照上次……
  • 翁委員重鈞
    你是國文老師在改我的文章嗎?
  • 曾次長文生
    不是我改的。
    翁委員重鈞:對阿!意思都一樣,就照原來的就好。
    曾次長文生:報告委員,我們的同仁很審慎,就是因為上次委員會已經決議過,想說照抄。
    翁委員重鈞:意思沒有變的話,就照這樣就好,反正這450億元我還是會盯。
  • 曾次長文生
    了解。
    翁委員重鈞:假設你留下來做私房錢,我也不會同意。
    曾次長文生:是,不會。
  • 翁委員重鈞
    照案通過。
  • 主席
    處理第93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93案通過。
    處理第94案。
  • 曾次長文生
    第94案的檢討報告是不是可以改書面?
    主席:可以,第94案照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95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95案通過。
    處理第96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96案通過。
    處理第97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97案通過。
    處理第98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98案通過。
    處理第99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99案通過。
    處理第100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00案通過。
    處理第101案。
  • 曾次長文生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01案通過。
    處理第102案。
    曾次長文生:第102案就是修正一個字─應當的「應」,這不是我要改的。
  • 主席
    本來提案就改了。
    曾次長文生:它改了,不好意思。報告委員,有關「滾動檢討減免方式」,因為這件事到9月底截止,所以我們就是在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主席:費委員接受了,第102案依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03案。
    曾次長文生:第103案最後,文字修改為「109年1月31日迄今我國出口口罩之情況,並請經濟部責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我國按月出口口罩之數量及目的地等書面報告」,可以嗎?
  • 主席
    王委員有沒有意見?
    第103案照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04案。
    曾次長文生:第104案最後兩行修改為「敬請經濟部與環保署研議相關適用回收產業辦法之紓困方案或協助措施,協助回收業者度過難關」。
    主席:好,第104案照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接下來進行交通部,處理第105案。
    周處長信一:跟委員報告,第105案早上也跟邱委員報告,他同意免予凍結,只是要提書面報告。所以最後一段文字「爰提案凍結」幾個字刪掉,第二行刪除「之5%計287,000千元。迨」,改為「請觀光局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刪掉「,始得解凍」。
  • 主席
    王委員有沒有意見?
    第105案照交通部修正文字通過。
  • 翁委員重鈞
    王委員同意嗎?
  • 主席
    有阿!他已經說……
  • 翁委員重鈞
    這樣交通部比較大喔!
  • 主席
    處理第106案。
    周處長信一:第106案最後的「專案檢討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也是經過邱委員同意。
    主席:第106案,請問王委員,改書面有沒有意見?可以!
    第106案照交通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07案。
  • 周處長信一
    第107案是通案。
  • 主席
    已經併第27案了。
    第108案也併了。
    周處長信一:跟召委報告,第108案性質跟那個不太一樣,我們是準備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08案遵照辦理?
  • 周處長信一
    是。
    主席:第108通過,但等一下就沒有併案囉!
  • 周處長信一
    是。
  • 主席
    處理第109案。
  • 周處長信一
    第109案就是「1週」改為「1個月」。
  • 主席
    第109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10案。
  • 周處長信一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10案通過。
    處理第111案
  • 周處長信一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11案通過。
    處理第112案。
  • 周處長信一
    「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主席
    洪委員有沒有意見?
  • 周處長信一
    跟洪委員報告過了。
  • 主席
    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他說洪孟楷委員已經接受了。
  • 周處長信一
    他有簽名。
  • 主席
    第112按照交通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13案。
  • 周處長信一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13案通過。
    處理第114案。
  • 周處長信一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14案通過。
    再來是農業委員會,處理第115案。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跟葉委員報告,做文字修正,最後一段修正內容如下:「爰提案要求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聯席委員會提出農漁民生活補貼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 主席
    葉委員不在。
  • 陳主任委員吉仲
    葉委員同意了。
  • 主席
    其他委員沒有意見。
    第115案照農委會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16案。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同意,但做以下文字修正,在提案內容倒數第三行刪除「爰提案凍結500萬元」,倒數第二行修正為「請農委會排除補助確實曾於一年內違法聘僱境外漁工、薪資未全額給付及有不妥善對待船員者之漁船經營者」,刪除「不予補助」,接續修改為「並將執行成果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做以上文字修正。……
    主席:王委員,因為陳椒華委員已經簽名同意……
    陳委員椒華:主席,我在這裡。
  • 陳主任委員吉仲
    我們有跟陳委員這邊……
  • 主席
    陳委員有沒有意見?
  • 陳委員椒華
    可以。
  • 主席
    第116案照農委會修正文字通過。
    請鄭運鵬委員發言。
    鄭委員運鵬:召委,不好意思,現在是第116案,提案通過,因為我們有一些要求,這部分我們沒有意見,但中間有一些文字是否大家參酌一下?不要用立法院的決議去說臺灣有苛扣薪資、超時工作等剝削情形,也有違法獵殺海豚,這些敘述可以不用了,你用立法院的決議跟人家講臺灣漁民、船長是這樣也不太好。
  • 陳委員椒華
    好啦!沒關係。
  • 鄭委員運鵬
    意思到了就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把「經查」後面的部分都拿掉,否則對整個遠洋漁業會遭受影響。
  • 陳委員椒華
    可以。
  • 主席
    就是從「經查……」開始到「……問題。」刪除。
    第116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17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委員撤案。
  • 主席
    第117案撤案。
    處理第118案。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同意,但做文字修正,最後一行倒數這一句話「爰此提案請農委會向財政與相關聯席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楊委員在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有跟……
  • 主席
    楊委員有一個簽名……
  • 翁委員重鈞
    給我看一下好不好?
  • 主席
    拿給翁委員看一下。
    第118案照農委會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19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這是通案。
  • 主席
    併案了。
    處理第120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接受提案。
  • 主席
    第120案通過。
    處理第121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21案通過。
    處理第122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配合辦理。
  • 主席
    有漏一個字。
  • 陳主任委員吉仲
    對不起……
  • 費委員鴻泰
    少一個「千」。
  • 陳主任委員吉仲
    謝謝費委員。
    主席:對不起,第120案我剛剛沒有注意到,它是寫「向財委會提出評估報告」,不是「書面」,是不是改書面報告比較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改書面報告,謝謝。
  • 主席
    好。
  • 翁委員重鈞
    你要問一下曾銘宗委員。
    主席:因為大家都改成書面,真的要六個委員會為了這個再開會不太可能。
  • 費委員鴻泰
    他授權我來做決定。
  • 主席
    改成書面。
  • 賴委員士葆
    評估書面報告啦!。
    主席:好,評估書面報告,加「書面」兩個字。
    第122案金額要加一個「千」字,有沒有意見?
  • 陳主任委員吉仲
    接受辦理。
  • 主席
    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123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23案通過。
    處理第124案。
    陳主任委員吉仲:接受,配合辦理。第二行「4億5,000萬元」是「4億500萬元」,多一個0,要做數字修正。
    主席:說明二是不是19億8,500萬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總共有3個數字修正,除了剛剛第二行修正為「4億500萬元」,下面的說明一也要修正為「4億500萬元」,說明二則修正成「19億8,600萬元」。
  • 主席
    8,500還是8,600?
  • 陳主任委員吉仲
    500。
    主席:好,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農委員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125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25案通過。
    處理第126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配合辦理。
  • 主席
    第126案通過。
    處理第127案。
  • 陳主任委員吉仲
    配合辦理。
    主席:第127案通過,謝謝農委會。
    再來是衛生福利部,處理第128案。
  • 石次長崇良
    第128案葉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 主席
    主決議的內容是什麼?
    石次長崇良:主要是希望增加這裡面宣導的力度,就辦理的情形與具體規劃向立法院財政、衛環及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衛福部改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129案。
    石次長崇良:第129案也是葉委員同意改主決議,內容主要是要求加強市售醫用口罩之稽核及醫用口罩品質的管理措施,並規劃公開合格安全之口罩廠商名單資訊,以利民眾查詢,並就相關規劃向財政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129案改主決議,照衛福部所提通過。
    處理第130案。
    石次長崇良:也是葉委員同意改主決議,內容是請衛福部應適時向民眾說明疫苗採購相關資訊,並把這些資訊具體情形以及規劃,在預算通過後兩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給葉委員。
    主席:第130案改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131案。
    石次長崇良:跟主席報告,第131案建議和第132案、第133案、第134案、第135案、第137案、第138案、第157案這些案,能夠併第132案修正。
    主席:第131案已經通過了,現在要併到第132案?
    石次長崇良:第131案現在要討論,是把第131案併到第132案。
  • 主席
    第132案的提案人是誰?
  • 石次長崇良
    賴委員。
  • 主席
    賴委員同意併案嗎?
    石次長崇良:全部併案,都是針對52.8億元的預算科目。
    賴委員士葆:我建議一下,我希望以我的案子為主。
  • 主席
    就是第132案為主。
    賴委員士葆:對,第132案為主,現在原來就列了一、二、三、四、五項,第一項強化邊境檢驗、第二項提升疫情監測、第三項防疫物資藥品徵用、第四項是疫苗研發採購、第五項獎勵補助金。我原來的提案是這五項都用完了,才可以用第六項,因為外界一直質疑第六項等於是行政院統籌運用或最少是衛福部的小金庫。有關特別預算,我剛才也特別請教翁重鈞委員,他比我更資深,沒有人把特別預算編列預備金,笑死人,真的!照理講這筆錢應該刪掉,可是我也覺得防疫為重,萬一疫情再起,我願意不去動這筆錢,可是我限定這筆錢不是用五項,只能用兩項,就是疫苗。各位可能不知道,我們石崇良次長原來是局長現在高升次長,最近剛升的。我們就限定在兩項,一項是疫苗、一項是獎勵補助金,因為怕醫事人員很辛苦,錢可能編不夠,這兩項加起來就等於預算七成以上了,其他三項只有一點點,錢本來就應該編夠,為什麼編不夠還留預備金?預備金看放在這裡很礙眼,所以這筆錢我一毛錢都不刪,但是指定用在這兩項,一買疫苗、一個是醫護人員的獎勵補助金,已經超過七成了,我認為我的講法非常合理,就是只用在這兩項,其他不可以用,52.8億元一毛錢不刪,也不用凍結,如果你不同意我的看法,那就凍結50%,很多委員都提出凍結50%,一樣來報告,看你要走哪一條路,我是這樣看的。
    主席:請衛福部說明一下,看你們能不能接受及希望怎樣。
    石次長崇良: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因為前面這五項,第一項是在檢疫所,疫情爆發時,我們要有多的檢疫所來收容這些陽性的懷疑個案,像現在很多外勞進來時,先到檢疫所去檢疫,所以我們邊境一開,檢疫所就要增加,第一項是做這個;第二項疫情監測就是檢驗,即檢驗量能提升時要用的,第三個就是防疫物資,第四個是疫苗,第五個是人員的獎勵。所以這五項都有必要性,因為疫情一上來,每一個地方都可能會用到,所以……
  • 賴委員士葆
    你們為什麼不編多一點呢?
    石次長崇良:不是,一定是前面五項用完的時候,我們才會用到第六個。
    賴委員士葆:如果你們堅持只有這五項,對不起,在要使用之前要先來立法院報告。
  • 主席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謝謝召委,我先說明一下,我們在編列特別條例預算的時候,當初的討論就是以最大彈性為原則,所以那個時候光講疫苗,我印象中國民黨的委員還提出要100億元,那個時候認為花了100億元能不能成功還不知道,所以如果現在預算真的綁得太死,一定要先限定在這兩項或這五項,真的做不到,因為疫苗能不能做得出來也不知道,價格多少也不知道,說不定到最後根本做不出來,連錢都花不出去,所以在這裡綁死沒有意義,還是跟賴委員拜託一下,就是保持彈性,用衛福部原來的案子,他們也不會亂花,好嗎?這一案在總質詢也會碰到,是兵家必爭,真的沒有辦法講不下來的話,不然就先保留好了,好不好?我們也知道你們的主張,但是沒有彈性不行啦!
    主席:我先處理一個程序事項,因為現在討論的原來印的第132-A案和現在5位委員提出來簽署的案子,文字上面有些不一樣,在最後幾句話有點不一樣,我們現在到底是以哪一個案子為版本?
  • 翁委員重鈞
    應該以賴委員。
    主席:所以第132-A案也要改成這一個,然後其他案子併進來這一個,我先處理……
    賴委員士葆:等一下,我再加一項「獎勵補助金」,我的提案只有疫苗研發,我要再加「獎勵補助金」,等於五項中我給你們兩項,只用這兩項就已經占了七成以上。就是第五項「獎勵補助金」也加進來。
  • 主席
    這樣我很混亂。
    翁委員重鈞:其實衛福部在編列預算的時候應該要覈實、具體編列,因為我們在總預算質詢的時候,我有看總預算質詢的帶子,在賴委員提出你們有一個五十二億多元的小金庫,主計長還叫他眼睛要看清楚,要換一付眼鏡,然後你們現在被人家挖出來說這是你們編列的統籌性科目,特別預算怎麼會有統籌性科目?
    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因為疫情的變化,我們沒有辦法事先……
    翁委員重鈞:假設你今天要做這樣的解釋,你就很清楚地在預算書裡面表達,疫情的發生沒辦法有一個明確數字的匡列,所以編列這筆預算是為了因應將來有什麼需要,你可以講,但是不能等到立法委員發現,如果我們今天沒有提出來,真的會變成行政院長的小金庫也不一定。
  • 石次長崇良
    不會啦!
    翁委員重鈞:你在院會裡面跟賴委員爭執,然後今天又說你們這個部分將來要怎麼樣,有誰會相信?
    石次長崇良:我們就是按照賴委員本來的第132-A提案用在這五項,前面第一到五的項目裡。
    賴委員士葆:我已經改了,因為我提出之後,有人認為對你們一點約束力都沒有,錢還是會被亂花,所以很簡單就是二選一,如果不要的話就送表決,我也沒有意見,只用這兩項或是凍結50%,要用的時候再來報告。
  • 石次長崇良
    因為這都是因應疫情急需……
  • 賴委員士葆
    若是急需來報告一下有何不可?沒有差這幾天啊!
    主席:爭執這麼大,短期沒有辦法達到,不然先保留,好不好?現在宣布第131案、第133案、第134案、第135案、第137案、第138案及第157案都併到賴委員等5個委員的提案,先併進來。
    賴委員士葆:我再強調一遍,這筆錢我沒有刪一毛錢,為了防治上的需要,因為不可測的因素,我同意,但是預算的編列不能夠對自己這麼寬鬆,說不知道未來怎麼樣等等,所以五項裡面我給你用兩項,一項是「疫苗研發採購」、一項是醫護人員的「獎勵補助金」,這兩項已經超過七成了,所以照理講已經夠了,如果不能接受,那就採另外一個案子,就是你們使用之後還有需要再使用要來報告,就這樣子,如果都不接受,那就去院會……
    主席:我剛剛宣布過了,剛剛提到的那幾個案子併到這一案處理。
    王委員婉諭:關於第135案,我們還是希望凍結部分在未來要因應的時候能夠有相關報告,經過討論之後,我們希望能夠到衛環委員會報告,先確認他的使用狀況,以及未來規劃的部分,我們才同意動支,所以併案的時候可能要一併討論,我們還是認為凍結可能會比較有效力。
    主席:先保留,好不好?但是我要跟你說明,今天是6個委員會聯席審查預算,所以沒有辦法單獨去向衛環委員會報告,沒有辦法這樣做。
    再來,進行第136案。
  • 石次長崇良
    第136案陳椒華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 主席
    主決議的內容呢?
    石次長崇良:「疫情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工人員業務增加,然而面對有些社福單位在領取政府補助及紓困的同時,要求社工回捐薪資之狀況,嚴重剝削社工勞動力之情事,衛福部不應紓困要求社工回捐薪資之社福單位。請衛福部抽查社福單位是否有回捐情形,若有回捐情形則停止補助並追回款項,將抽查結果於1個月內作成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
    主席:陳委員已經簽名了。第136案改主決議,照衛福部所提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139案。
    石次長崇良:第139案酌修文字,倒數第四行修改為「爰提案要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兩個月內就口罩徵用政策,以及口罩徵用與配送情形,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主席
    有「檢討」嗎?還是只有提出書面報告?
  • 石次長崇良
    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高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 高委員虹安
    不同意。
    主席:好,第139案修正後通過。
  • 石次長崇良
    謝謝高委員。
    高委員虹安:沒有,我說不同意。
    主席:我聽成同意,哪個部分不同意?
    高委員虹安:比如,他們把「政策缺失檢討」拿掉,我覺得是有疑慮的,因為像今天中午又發現口罩國家隊有問題,今天又發生有委託未經許可公司製造,表示口罩國家隊的部分在政策執行上面確實有缺失,也確實需要檢討,所以我這邊也有改一份,到時候我們再看怎麼改,我們認為問題與行政調查之結果這個部分,檢討的部分要留著,所以只是文字上的修正。
  • 主席
    要怎麼修正?
    高委員虹安:我唸一下,「爰提案要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兩個月內就口罩徵用政策,以及口罩徵用與配送情形,口罩國家隊政策執行情形與監督機制之問題,與行政調查之結果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這樣子文字很不順。
    高委員虹安:就是要留下口罩國家隊政策執行情形的檢討,其實這是重點,因為他們剛剛給我的版本是之前的版本,所以我手上只有他們之前的版本,至於文句順不順,可以請他們再修一下,好不好?你們修完以後再提供給我。
  • 石次長崇良
    可以啦!按照高委員的修正文字。
  • 高委員虹安
    我要留下口罩國家隊政策執行……
    主席:你們要讓議事單位能夠留下明確的文字,不然你們在旁邊寫一下。
    高委員虹安:因為我剛剛拿到的只有他們改的第一版,他們現在才給我第二版,我沒辦法……
    主席:你們在旁邊寫一下,寫好之後唸一遍,沒意見就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39案先保留。
    處理第140案。
    石次長崇良:第140案有修正文字,邱委員同意修正文字,倒數第二項「為知悉口罩徵收政策及防疫物資徵用預算之執行情形,爰提案請衛生福利部就下列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一、自109年1月31日至8月31日,每月各口罩廠商遭到徵用之各型醫療口罩(成人/兒童/幼兒、外科手術口罩)數量及徵收費用。二、支付實名制各相關通路販售口罩之相關費用。……」第三點就是原來的第二點,由原本的兩點改為三點。
  • 主席
    有沒有意見?沒有。第140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41案。
    石次長崇良:第141案主決議建議文字修正,倒數第二行「要求行政院於預算通過後兩個月內提出增加兒童口罩產能書面報告。」文字修正如上。
  • 主席
    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141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42案。
    石次長崇良:第142案主決議建議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爰提案要求研議於110年1月1日……」
  • 主席
    哪有這個東西?
  • 石次長崇良
    就是加個日期。
    賴委員士葆:既然加了日期,就不要「研議」了,加了日期還要研議嗎?
    石次長崇良:好,「研議」兩個字不要,修改為「爰提案要求於110年1月1日……」,這裡加上日期。
  • 賴委員士葆
    可以。
    石次長崇良:但是倒數第二行後面的行動條碼在執行上可能有困難,所以是不是可以刪除?「及加印行動條碼」刪除。
    主席:賴委員,可以嗎?
    賴委員士葆:不然「加印行動條碼」前面加上「研議」兩個字,這個部分可以研議,反正不加印就不加印,只是研議。
  • 石次長崇良
    好。
  • 主席
    第142案照衛福部修正意見通過。
  • 石次長崇良
    謝謝賴委員。
  • 主席
    處理第143案。
    石次長崇良:第143案有修正文字建議,日期都用110年1月1日,倒數第四行「自109年11月1日起」刪除,修改為「更改為110年1月1日以密封式之塑膠袋包裝,研議印製得追溯生產日期、廠商資料之QRcode……」,因為這個部分要研議。
  • 主席
    你們給我們的資料為什麼和原來印的都不一樣?
  • 賴委員士葆
    這不是我的案子。
    主席:這是林奕華的案子,但是為什麼衛福部給我們的案子,和你們現在提出來的都不一樣?
    石次長崇良:本來是林奕華委員的主決議,我們是作文字修正。
    主席:你們也要給我一份,不然我不知道你們在唸什麼,我完全不知道你們在唸什麼。次長,至少我們每個委員都要有這個文字,才有辦法跟你們對,而且我們的議事人員也要作成書面,有紀錄才不會弄錯。
  • 石次長崇良
    我們馬上確認。
    主席:他們還沒有弄好,這個案子先保留,等後面再處理。
    處理第144案。
  • 石次長崇良
    倒數第三行後面「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加上「書面」兩個字。
  • 主席
    有沒有意見?
  • 賴委員士葆
    可以啦!
    主席:好,第144案照衛福部修正通過。
    處理第145案。
  • 石次長崇良
    第145案主決議也是報告改成……
  • 主席
    不是喔!差很多喔。
    石次長崇良:要改,為了讓它比較明確一點,倒數第四行修改為「爰要求衛福部全力扶植國內疫苗研發,並應積極洽詢進行COVID-19疫苗各期臨床試驗或臨床前試驗之國外製造廠及在臺分公司加速購得安全有效之疫苗,確保國人施打疫苗時程,有效落實肺炎防治作業。」以上,這樣範圍比較廣。
  • 主席
    有沒有意見?沒有。第145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 石次長崇良
    謝謝。
  • 主席
    處理第146案。
    石次長崇良:第146案主決議也是文字修正,倒數第二行「並加速辦理……」修改為「並積極洽詢進行COVID-19疫苗各期臨床試驗或臨床前試驗之國外製造廠及在臺分公司,加速購得安全有效之疫苗,以強化保護力及降低感染與疫情傳播。」
  • 主席
    這不是和第145案一樣?
    石次長崇良:類似,都是跟疫苗有關。
    主席:類似的要作成兩個主決議嗎?好,第146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47案。
    石次長崇良:第147案主決議文字調整,倒數第三行流感疫苗「800萬」改成「748萬」總劑數量。
    賴委員士葆:那就「近800萬」就好,意思差不多。
    石次長崇良:現在都已經在進行了,109年已經進行中了,已經確定了,所以精確是748萬,現在買進來就是748萬。
  • 主席
    後面還有修正。
    石次長崇良:在「額外……」前面加上「研議」兩個字,最後一句的「俟後」兩個字刪掉,然後「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 主席
    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士葆:我請教一下,你真的確定748萬劑都是四價的嗎?
  • 石次長崇良
    對。
  • 賴委員士葆
    確定?還有沒有三價的?
  • 石次長崇良
    現在買不到了。
  • 賴委員士葆
    現在都是四價?
    石次長崇良:對,公費都是。
  • 主席
    有沒有意見?沒有。第147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意見通過。
    處理第148案。
    石次長崇良:第148案主決議略修文字,倒數第二行修改為「建請衛生福利部依疫情監測資料、臨床實證及檢驗量能適時諮詢專家評估調整疫情監測政策。」改成這樣,後面那些文字都刪掉。
  • 主席
    蔡壁如委員有沒有意見?
  • 蔡委員壁如
    可以。
  • 主席
    第148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49案。
    石次長崇良:第149案修正文字,倒數第四行「顯示境外入境人員確診容易」後面加「成為」兩個字,即「成為國內防疫缺口,為能有效將疫情阻絕於境外,確保人民健康,爰提案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底下修正為「依國內疫情監視資料、入境篩檢陽性率及國外經驗等資訊,適時諮詢專家評估調整境外入境人員監控管理措施。」然後後面接「避免衍生國內社區疫情傳染。」
  • 主席
    賴委員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士葆:有意見,你們說的和我們說的差很多。我可以接受你們現在一定不要做,境外人士的普篩其實是最容易的,而且成本最低的、最有效的,你說這麼多,如果你一定不願意,那我勉強可以接受,你加兩個字「研議」,我的文都不要改,就這樣子「研議」,好不好?
  • 石次長崇良
    研議全面普篩是嗎?
    賴委員士葆:研議全面普篩,你們答應研議前面普篩。
  • 石次長崇良
    研議可以。
    賴委員士葆:研議全面普篩,就是境外人士……
    主席:請問文字不要修正,「研議」加在哪裡?
    石次長崇良:這樣子改好不好?爰提案要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將「發布」這兩個字改成「研議」。
  • 賴委員士葆
    對。
    石次長崇良:「研議對境外入境人員全面實施普篩之可行性」,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後面也有,「以杜絕……」
    主席:沒關係啦!既然是「研議」了,文字上面……
  • 賴委員士葆
    「……避免衍生國內社區……」
  • 石次長崇良
    後面都一樣。
  • 賴委員士葆
    後面都要。
    石次長崇良:對,後面都有。就是「發布」那兩個字改成「研議」,然後倒數第二行「普篩」後面加一個「可行性」即「普篩可行性」。
    賴委員士葆:不要可行性,普篩就好了,研議有什麼關係?研議就不用可行性……
  • 石次長崇良
    好啦!剩下就不要改。
  • 主席
    第149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50案。
    石次長崇良:第150案的主決議,倒數第三行「研擬」改成「研議」。
    主席:就只有一個文字的修正。好,蔡壁如委員有沒有意見。
  • 蔡委員壁如
    沒有。
  • 主席
    第150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51案。
  • 石次長崇良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51案通過。
    處理第152案。
    石次長崇良:修正文字,主決議倒數第三行,「為確保」前面加個主詞,加上「衛福部」。
  • 主席
    他是寫「衛福部應確保……」
    石次長崇良:「衛福部應確保各醫院確實落實分配予工作人員」,然後後面文字改成「建立發放情形查核機制」,因為後面寫得很長,其實就是建立實際發放情形的查核機制,然後後面接倒數第二行「並將執行情形作成書面報告送交立院備查」。
  • 主席
    第152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53案。
  • 石次長崇良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53案通過。
    處理第154案。
    石次長崇良:修正文字,主決議倒數第三行「爰請衛生福利部」後面加「賡續檢討現有防疫心理健康服務資源及措施,並蒐集」,然後接「針對第一線檢疫及防疫人員」,後面文字「進行疫後」就刪除了,再接「心理狀況調查」,後面加「等資料,規劃相關心理健康服務措施,以提供適當之心理及社會支持」,「將」前面加一個「並」,然後將「調查」兩個字刪除,即「並將結果於六個月內公告於網站。」後面就刪除了。
  • 主席
    蔡委員有沒有意見?
    石次長崇良:是賴委員,賴香伶委員。
  • 主席
    沒有意見?同意啦?第154案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55案。
  • 石次長崇良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55案通過。
    處理第156案。
  • 石次長崇良
    第156案倒數第三行的「一週內」是不是一律改成「一個月」。
  • 主席
    對。
    石次長崇良:只是提醒,這個我們就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56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157案。
  • 石次長崇良
    它已經併案。
  • 主席
    已經保留了。
    處理第158案。
  • 石次長崇良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58案通過。
    處理第159案。
  • 石次長崇良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59案通過。
    處理第160案。
  • 石次長崇良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160案通過。
    處理第161案。第161案是勞動部的相關提案。
  • 許部長銘春
    沒問題。
  • 主席
    第16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2案。
    許部長銘春:修正文字。倒數第三行,「兩週」改為「一個月」。
    主席:沒問題,這個剛剛都有共識。
  • 許部長銘春
    對。
  • 主席
    第162案照勞動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63案。
  • 許部長銘春
    沒有意見。
  • 主席
    第163案通過。
    處理第164案。
    許部長銘春:這個併第71案,併經濟部的通案。
  • 主席
    處理第165案。
  • 許部長銘春
    沒意見。
  • 主席
    第165案通過。
    處理第166案。
    許部長銘春:修正文字,倒數第二行,「提出報告」改成「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第166案照勞動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67案。
    許部長銘春:倒數第二行修正文字,「提出報告」改成「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第167案照勞動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68案。
  • 許部長銘春
    沒有意見。
  • 主席
    第168案通過。
    處理第169案。
  • 許部長銘春
    沒有意見。
  • 主席
    第169案通過。
    處理第170案。
  • 許部長銘春
    沒有意見。
  • 主席
    第170案通過。
    處理第171案。
    許部長銘春:修正文字,從倒數第二行第一個逗點開始,改成「評估前開6部子法於109年底前施行之作業」,最後一行「專案報案」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這個跟你原來列給我們的不太一樣,對不對?
  • 許部長銘春
    是。
  • 主席
    在「評估前開6部子法」後面加了「於109年底前施行之作業」。
  • 許部長銘春
    是。
    主席:然後最後的文字,改為「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
  • 許部長銘春
    是。
    主席:有意見嗎?沒有意見的話,照勞動部修正文字通過。
    現在回到第二輪。第1案是要保留去政黨協商的意思嗎?
  • 翁委員重鈞
    保留。
    主席:第27案等9案,因為有一個已經刪掉,第27案、第47案、第48案、第71案、第80案、第107案、第119案及第164案這幾案的併案,8案併案。
    高委員虹安:賴香伶委員說他的第74案不同意併案,因為他覺得這個主決議沒有寫到他要的部分。
    主席:第74案沒有要併,等一下第74案單獨處理,好不好?
    高委員虹安:對,等一下單獨處理,好不好?先討論其他的併案。
    主席:好。這個修正是剛剛跟王婉諭委員他們大家商量好了嗎?那我唸一下好不好,大家注意聽,主決議,「請各部會比照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之補貼申請須知第八點之審查作業辦理,針對特別條例所定授權辦法之規定,就受影響事業於利息補貼紓困(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之規範,加強對該受補助企業(事業)辦理查核工作,以維勞工權益,各部會應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含補助資料)予立法院。」還有沒有意見?邱委員沒有意見了吧!
  • 邱委員顯智
    沒有意見。
    主席:沒有意見的話,剛剛講的這幾個案子,第27案、第47案、第48案、第71案、第80案、第107案、第119案及第164案就併案這個主決議通過。
    第67案、第68案及第74案,這三個併案了嗎?這三個案是要照第74案這個提案嗎?
    賴委員香伶:報告主席,我可以說明第74案的修正嗎?
    主席:我照程序來好不好?如果沒有併案,我們還是一個一個來。
    處理第67案。
    曾次長文生:這個我們有去問過了,第67案剛才……
    主席:陳椒華委員不在,你也是提案委員,你可以說明啊!
    邱委員顯智:他同意經濟部融資保證那邊刪除,對,第68案。
  • 主席
    現在先處理第67案。
  • 邱委員顯智
    第67案沒有意見。
  • 主席
    第67案照經濟部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68案。
    曾次長文生:第68案新增一個修正,就是「融資保證措施」這六個字刪除。
  • 主席
    可以嘛?第68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74案。請賴香伶委員先說明。
    賴委員香伶:主席,我想這個案子是跟剛剛談到很多要併案的差異,比較在於說前階段我們補貼大部分因為讓他不要執行減班休息,所以這部分已經在第一階段有在法制上面以及現在的勞動部大概都有特別去進行一些輔導跟檢查,但是現在發生的狀況並不是只有減班休息,反而是很多的事業單位,因為勞動部有一個針對天災事變中「事變」的一個函釋,以致於像這次口罩國家隊,還有我們金融相關的從業者,都基於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是勞基法第四十條的核備或核准,這樣子來大開他們的加班工時跟休假的停止,所以我的提議和決議的文字做了修正,我希望在新增加第二次追加預算這樣的條文通過之後,對於已經提出有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企業,若他沒有依法給付必須的延長工時工資,或是給予他一定補休的話,我們應該停止發給該等事業的補助,這是從現在這個預算追加通過之後,才進行一定程度的勾稽和處理,所以我希望這個案子可以得到勞動部或經濟部的認知跟理解,因為特殊條例是到明年的六月才會終止,如果勞動部的函釋還是以復原災變這件事情為開放工時,相對非常多的企業,不只是製造業的口罩國家隊,萬一年底還有二度疫情,也有很多事業單位會受此影響,所以我認為必須在這個新預算追加之後,重新針對是否補貼部分,要對於這兩個部分的法律關係跟他們的執法情形進行勾稽,以上。
  • 主席
    請經濟部曾次長回答一下。
    曾次長文生:委員,我分兩個部分說明,第一個部分就是通常現在受補貼的超時工作機會比較低,因為他就是營業額不足沒有工作,所以才會有補貼,因此經濟部一開始提的就是針對他減班做防止,這是重點,就是說其實這可能會有兩種不同對象,這是一,我講二,二的狀況是這樣,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狀況,有個事情就是比例原則我們怎麼訂,這個要有一個比例原則在,委員是不是能夠把它的比例寫出來,因為我這樣講……
  • 賴委員香伶
    他現在就是……
    勞動部長在後面,部長你坐我前面好了。
  • 曾次長文生
    因為這個有法律執法上比例原則……
    賴委員香伶:不是比例原則,因為現在經濟部針對特殊必須因為天災事變復原需要,它是一個急單的情況,或者是急需產量增加的情況,而不是剛剛講很多減班休息,你們補貼他之後讓他要不要裁員嘛,這是第一階段,所以我現在的想法是第二階段,有一些特殊的行業,就是在必須加班超時、必須停休狀況之下,他還是沒有給他們足夠的加班費。林楚茵委員已經離開,不然昨天他還質詢金管會說你要給這些銀行給足加班費,所以我說這樣的狀況是他已經在產業上必須要投入,可是他沒有照勞動部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規定,事後二十四小時內告知工會,七天內給予必要補休,這都沒做,這些事在追加預算通過之後,啟動的新現象之下,可以去做查核跟勾稽,我認為這個是合理的,而且不會造成要由委員去跟金管會說,你給銀行員補足加班費,這是不對的,好不好?麻煩次長。
    曾次長文生:我瞭解了,我簡單講一個事,因為這個剛好就是對象,委員我這樣講,我們現在補助薪資這些的狀況多半都已經是營業額不足,會跟你講的標的是兩種不同的人,有些人是因為疫情工作增加了,這些人幾乎都不是我們補助對象。
  • 賴委員香伶
    口罩廠這些沒有補助嗎?
  • 曾次長文生
    他們不會啦!口罩沒有。
  • 賴委員香伶
    他們沒有部分的補助嗎?
  • 曾次長文生
    沒有。
    主席:你們這樣子如果不用麥克風講話,我們沒有辦法紀錄。
  • 曾次長文生
    我有用麥克風講。
    主席:我知道,拜託你們要講要用麥克風講。
    曾次長文生:報告主席,我簡要說明,第一點就是我們整個薪資跟營業補助是針對營業額衰退,其實就是減班了,所以他不太有加班的狀況,這是兩個不同的,至於勞檢要做的,我覺得那是另外的狀況,就是我們也知道因為疫情的關係,有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四十條的狀況,這個是勞檢工作,比較不會應對到我們紓困的案子上,你如果要提這是一,因為這牽涉到如果有這種加班費沒有計算到,他的情狀是個光譜,勞檢的時候起碼是情節重大或什麼的,因為我們也反對這種惡老闆,我們一開始就訂了,我們經濟部是最早訂的,剛才通過的通案是經濟部的辦法,經濟部自己訂了一條說如果你裁員減班,我們就要把這些追回,是經濟部一開始就訂了。
  • 賴委員香伶
    你們有追回的資料嗎?可以提供給我嗎?
  • 曾次長文生
    我們會追……
    賴委員香伶:請提供給我,因為我們跟你們要任何的數字,不管勞動部或經濟部,現在你們有追回任何之前已經違法的企業嗎?家數有多少?他有沒有一手拿補助,一手裁員,就擔心這個事嘛!這是第一階段,但是我說現在的第二階段是疫情已經整體變化了,你們有一些不管是交通部門或製造部門,都還在做第二階段新的補貼,新的補貼如果是產業發展復甦下的需求,勞動部的那個函釋是讓他去調整工時的,這個跟補助的勾稽還是可以繼續請兩個部會處理。
    主席:我覺得共識差距太大了,不然就保留送院會協商。
  • 賴委員香伶
    好啊!那就保留吧!
  • 主席
    這個案子保留送院會協商。
    賴委員香伶:保留好了!你的資料先給我,就是你們之前補貼被裁員的裁罰紀錄提供給我。
    曾次長文生:剛剛通過的通案的主決議,就是一個月內送書面報告,我們會做。
    賴委員香伶:書面報告都沒有資料,也沒有公司的名字,也沒有裁罰紀錄,都沒有啊!每次都是兩頁而已。
    主席:這已經保留送協商,現在就節省時間。
    賴委員香伶:好,先保留好了,好不好?
  • 主席
    好啊!
    處理第75案到78案。
    曾次長文生:報告主席,第75案到78案是不是可以這樣,因為江委員也在,我還是要回到一件事,就是今天是審預算,我們之前之所以會有這樣子的狀況,就是七月中公告要停止,因為預算的金額不夠、額度不足,所以才會做這個,如果今天委員會這邊審查是希望我們再去衡酌,也希望能夠讓我們有一個研議的空間,就是讓我們研議讓7月14日與7月15日因文件不齊被直接退件之廠商有補件機會,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應該是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給立法院,重點跟主席及委員報告,我們手上如果還有經費,我們當然願意來執行這樣的工作。
    翁委員重鈞:沒有經費要跟主計處說,主計處都開這個大門給你們了。我看這樣啦!你們還是保留,交給政黨協商,你們再考慮一下,我是覺得……
  • 主席
    第75案到第78案就送院會協商。
    再來,處理第132案是賴委員的案子。請看第131案、第132案、第133案、第134案、第135案、第137案、第138案及第157案都併至第132案,這個有溝通好了嗎?
    石次長崇良:沒有、沒有。我們還是想要5項的彈性,因為疫情升溫、邊境檢疫,那個檢疫所都可能會用到,不會只有2項啦!
    主席:不然這個也保留,保留送協商。
  • 石次長崇良
    好。
  • 主席
    處理第139案。
    石次長崇良:第139案,高委員這邊已經確認文字,就是倒數第二行「與監督機制、」後面的文字修改成「問題與行政調查之結果,提出書面報告」,其他文字刪除。
    主席:第139案按照剛才衛福部所提的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142案及第143案。
    石次長崇良:第142案及第143案修正文字已經印出來了。第142案倒數第三行「爰提案要求於110年1月1日起,雙鋼印口罩應按份包裝,以確保品質衛生及研議加印行動條碼」,這裡新增「日期」及加上「研議」兩個字。
  • 主席
    第142案剛才已經通過了。
    處理第143案。
    石次長崇良:第143案是倒數第四行日期「自109年11月1日」,修改成「自110年1月1日起」,然後後面倒數第三行「塑膠袋包裝,並研議於塑膠袋適當處,印製……」,加上「研議」兩個字。
    主席:這個有沒有意見?林委員有沒有意見?對第143案的文字修正之後,還有沒有意見?對倒數第四行的日期……
  • 林委員奕華
    我剛剛才上來。
  • 主席
    即「110年1月1日起」。
    石次長崇良:林委員,就是這個日期。
  • 林委員奕華
    OK。
  • 主席
    然後後面「並研議於塑膠袋適當處」加上「研議」兩個字。
    林委員奕華:這樣好了,如果能夠越早越好,當然我寫早了,他們如果做不到也是白寫。
    主席:對啊!現在已經9月底,接下來就要10月,差沒幾天啦?
  • 林委員奕華
    但是我們以最慢明年1月1日。
  • 主席
    對啊!都寫110年1月1日起……
  • 石次長崇良
    最慢就是110年1月1日。
  • 林委員奕華
    那後面就不要寫研議……
    石次長崇良:後面那個是QR Code,這需要研議一下,這個很難做。
  • 林委員奕華
    這樣才能知道口罩從哪裡來啊?
    石次長崇良:我們會用其他的方式,我們會印有標示,但是QR Code比較複雜。
    主席:剛剛賴委員也同意研議,好不好?
  • 林委員奕華
    好。
    主席:第143案按照衛福部修正文字,通過。
    協商完畢,謝謝大家!
    (協商結束)
    主席:先休息5分鐘,再進行宣讀。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協商完成,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第1案保留送院會協商;第2案撤案;第3案照案通過;第4案修正倒數第二行「各需多寡」修正為「應滾動檢討」;第5案照案通過;第6案修正倒數第二行「使用超支」修正為「不敷」,最後一句之後加上「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其餘照案通過;第7案第一段「4,200億元」修正為「3,900億元」,其餘照案通過;第8案照案通過;第9案撤案;第10案倒數第三行「行政院」修正為「行政院各部會」;第11案修正通過,修正倒數第二行「一週內公布」修正為「一個月內提供」;第12案修正倒數第四行,將「主計總處召集各部會商討未實現預算流用一事」刪除,倒數第二行「一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其餘照案通過;第13案、第14案均照案通過;第15案修正「一週」為「一個月」;第16案修正倒數第二行為「爰建請各部會強化揭露之詳實程度,以增進民眾瞭解」,其餘照案通過;第17案照案通過;第18案照案通過;第19案修正倒數第三行「主計總處」修正為「各部會」,其餘照案通過;第20案照案通過;第21案修正最後一句「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究明原因,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第22案倒數第二行「檢討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第23案照案通過;第24案倒數第四行「24.68億元」改為「24.68萬元」;第25案照案通過;第26案將「延長一年」刪除,修正為「研議呈報行政院延長半年,自110年6月30日止」,其餘照案通過;第27案、第47案、第48案、第71案、第80案、第107案、第119案及第164案合併處理,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28案照案通過;第29案修正倒數第五行,將「會同」兩個字修正為「會商」,倒數第四行的「徹查」修正為「瞭解」,其餘照案通過;第30案撤案;第31案刪減業務會200萬元;第3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33案及第36案併案,以第33案為主,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第34案撤案;第35案照案通過;第37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38案照案通過;第39案及第40案併案,以第40案為主,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40案最後一句「並提出書面報告予以本院」,本句刪除;第41案照案通過;第42案及第44案併案,以第44案為主,修正倒數最後一行「兩週」修正為「一個月」,其餘照案通過;第43案刪減100萬元;第45案、第49案及第50案併案處理,以第49案為主,將「補助績效」修正為「書面」,其餘照案通過;第46案照案通過;第51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5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53案、第54案均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第55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56案改為主決議,將最後倒數第二行開始,修正為「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弭平數位落差」;第57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58案、第62案、第63案及第64案併案處理,刪減獎補助費5,000萬元;第59案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第60案撤案;第61案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第65案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第66案、第67案均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第68案修正倒數第三行,將「融資保證措施」刪除,其餘照案通過;第69案照行政機關修正文字通過;第70案照案通過;第72案照案通過;第73案照案通過;第74案保留送院會協商;第75案、第76案、第77案及第78案均保留送院會協商;第79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81案照案通過;第8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83案修正「專案報告」為「書面報告」;第84案修正第二行「回補金額」修正為「不敷數」,其餘照案通過;第85案照案通過;第86案修正「檢討報告」為「書面報告」,其餘照案通過;第87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88案照案通過;第89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90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91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9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93案照案通過;第94案「檢討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第95案、第96案、第97案、第98案、第99案、第100案及第101案均照案通過;第10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03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04案、第105案均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08案照案通過;第109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10案照案通過;第111案照案通過;第11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13案、第114案均照案通過;第115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16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17案撤案;第118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20案將「評估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其餘照案通過;第121案照案通過;第12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23案照案通過;第124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25案、第126案、第127案均照案通過;第128案改主決議,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29案改主決議,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30案改主決議,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31案至第135案、第137案、第138案、第157案均保留送院會協商;第136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39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0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1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3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4案將「提出報告」改為「提出書面報告」;第145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6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7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8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49案倒數第三行「要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增加「研議」兩個字,然後將「發布」刪除,就是「研議對境外入境人員全面實施普篩」,其餘照案通過;第150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51案照案通過;第152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53案照案通過;第154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55案照案通過;第156案修正倒數第三行「一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其餘照案通過;第158案、第159案、第160案、第161案均照案通過;第162案修正倒數第二行「兩週」修正為「一個月」,其餘照案通過;第163案、第165案均照案通過;第166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67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168案、第169案、第170案均照案通過;第171案照行政機關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審查結果: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預算案,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債務之舉借,隨同協商結論減列數調整,歲出政事別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請問各位委員,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審查結果作如下決議: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預算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另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由本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8分)
User Info
吳秉叡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