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星期二)9時6分 @ 本院議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星期二)9時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 討論事項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政府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引發社會各界疑慮,特別是學生家長擔心學校供應膳食之豬肉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107年起跨部會推動國中小校園午餐國產食材(三章一Q)機制,教育部109年8月28日更緊急發函「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惟登錄食材手續繁複費時,學校人員難以查驗瘦肉精;而且含瘦肉精美豬內臟進口後恐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混充學校膳食中的加工食品,無法全面防堵校園食安的任何漏洞。保護學生和嬰幼兒之食用安全及健康成長,一直為朝野政黨共同使命。監督行政部門施政作為,提升校園膳食品質,為後代子孫食安把關,朝野政黨責無旁貸,爰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一、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認證之牛、豬等生鮮食材及加工品,並修訂相關規定及罰則於一個月內公告。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發函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禁用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牛、豬肉及加工品、再製品,以及瘦肉精『不得檢出』,研訂相關規範及罰則。三、教育部明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之商店,不得販售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肉品所製之各類商品,以及相關罰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政府將於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引發社會各界疑慮,特別是學生家長擔心學校供應膳食之豬肉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107年起跨部會推動國中小校園午餐國產食材(三章一Q)機制,教育部109年8月28日更緊急發函「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惟登錄食材手續繁複費時,學校人員難以查驗瘦肉精;而且含瘦肉精美豬內臟進口後恐流入食品加工廠及團膳供應商混充學校膳食中的加工食品,無法全面防堵校園食安的任何漏洞。保護學生和嬰幼兒之食用安全及健康成長,一直為朝野政黨共同使命。監督行政部門施政作為,提升校園膳食品質,為後代子孫食安把關,朝野政黨責無旁貸,爰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
    「一、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認證之牛、豬等生鮮食材及加工品,並修訂相關規定及罰則於一個月內公告。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發函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特教機構、教養院、托嬰中心和居家式托育之膳食,禁用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國牛、豬肉及加工品、再製品,以及瘦肉精『不得檢出』,研訂相關規範及罰則。三、教育部明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之商店,不得販售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肉品所製之各類商品,以及相關罰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提案黨團沒有發言。
    沒有委員登記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共同召集協商。
    本案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政府於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台灣,一時間全民變大悶鍋,食安問題變大炸鍋,蔡政府號稱最會溝通的團隊立馬變成最會欺騙的團隊。實證研究已知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為俗稱「瘦肉精」的一種)肉品的安全性,在科學上一直有劇烈的爭議,食用過量會出現噁心、肌肉顫抖、血壓上升、心悸、乏力及頭暈等症狀,絕非蔡總統所說是安全無虞。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係於2012年7月召開萊克多巴胺使用會議,在美國強力運作下,以69票贊成,67票反對勉強通過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草案成為Codex國際標準。會出現極為接近的票數,足見其爭議性。目前包含歐盟與中國大陸等多數國家全面禁用,進口採零檢出;紐、澳因豬肉食用量少,僅開放萊劑豬肉,而食用量大的牛肉仍全面禁止;南韓至今仍限制30月齡以上的美牛進口。瘦肉精容易蓄積在豬肝、豬腎、豬肺等內臟部位,而國人喜好食用內臟,貿然開放將使食安風險提高。我國養豬業好不容易脫離口蹄疫困境,生鮮豬肉可望重啟外銷,若再發生瘦肉精濫用問題,不但會衝擊國內的食品安全,也將會扼殺豬肉出口契機。蔡總統今輕鬆以一句「時空環境改變」就開放進口,直接打臉當初向全民保障所說「我絕對不會犧牲豬農的利益」,是「今是昨非」還是「昨非今是」?全國人民無不睜大眼睛、張大耳朵要聽到蔡總統述說其中的轉折。蔡政府為討好美國政府,不惜犧牲國人健康,在美國大選前大幅度開放,是有什麼黑箱秘密無法公開透明?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請蔡英文總統須針對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美牛進口台灣一事,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人說明清楚並再次重申如何保障國人的食安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政府於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台灣,一時間全民變大悶鍋,食安問題變大炸鍋,蔡政府號稱最會溝通的團隊立馬變成最會欺騙的團隊。實證研究已知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為俗稱「瘦肉精」的一種)肉品的安全性,在科學上一直有劇烈的爭議,食用過量會出現噁心、肌肉顫抖、血壓上升、心悸、乏力及頭暈等症狀,絕非蔡總統所說是安全無虞。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係於2012年7月召開萊克多巴胺使用會議,在美國強力運作下,以69票贊成,67票反對勉強通過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草案成為Codex國際標準。會出現極為接近的票數,足見其爭議性。目前包含歐盟與中國大陸等多數國家全面禁用,進口採零檢出;紐、澳因豬肉食用量少,僅開放萊劑豬肉,而食用量大的牛肉仍全面禁止;南韓至今仍限制30月齡以上的美牛進口。瘦肉精容易蓄積在豬肝、豬腎、豬肺等內臟部位,而國人喜好食用內臟,貿然開放將使食安風險提高。我國養豬業好不容易脫離口蹄疫困境,生鮮豬肉可望重啟外銷,若再發生瘦肉精濫用問題,不但會衝擊國內的食品安全,也將會扼殺豬肉出口契機。蔡總統今輕鬆以一句「時空環境改變」就開放進口,直接打臉當初向全民保障所說「我絕對不會犧牲豬農的利益」,是「今是昨非」還是「昨非今是」?全國人民無不睜大眼睛、張大耳朵要聽到蔡總統述說其中的轉折。蔡政府為討好美國政府,不惜犧牲國人健康,在美國大選前大幅度開放,是有什麼黑箱秘密無法公開透明?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
    「請蔡英文總統須針對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美豬及三十月齡美牛進口台灣一事,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人說明清楚並再次重申如何保障國人的食安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蔡總統至本院進行國情報告一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議: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依各黨團共識,請游院長召集協商。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進黨蔡英文總統520續任總統以來,已在眾多重大政策上背棄民主價值及蔡英文總統過去對全民的承諾。尤其蔡總統曾說過:「開放進口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的問題,言之過早,維護國人健康基本立場不會退讓,不會犧牲豬農利益、會與產業溝通、會與人民溝通、會與在野黨溝通、會與國會溝通」,結果上任以來一項都沒有做到。衛福部近期更在深夜公告美豬進口突襲全民,且預告日期只有七天。蔡政府為何要撕毀2016年上任以來對外宣示法規命令應公告60日的政治承諾?蔡政府打著民主反民主,企圖再一次利用國會多數剝奪全民的健康。蔡英文總統必須為自己倒行逆施的作為負起全部的政治責任,向全民公開道歉。另外,蔡英文總統曾在總統選舉政見辯論會上公開承諾對美談判會公開透明,談判每個階段都會與全民溝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公開對美談判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台灣的過程,後續台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另請蔡英文總統針對黑箱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乙事公開向國人道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進黨蔡英文總統520續任總統以來,已在眾多重大政策上背棄民主價值及蔡英文總統過去對全民的承諾。尤其蔡總統曾說過
    「開放進口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的問題,言之過早,維護國人健康基本立場不會退讓,不會犧牲豬農利益、會與產業溝通、會與人民溝通、會與在野黨溝通、會與國會溝通」,結果上任以來一項都沒有做到。衛福部近期更在深夜公告美豬進口突襲全民,且預告日期只有七天。蔡政府為何要撕毀2016年上任以來對外宣示法規命令應公告60日的政治承諾?蔡政府打著民主反民主,企圖再一次利用國會多數剝奪全民的健康。蔡英文總統必須為自己倒行逆施的作為負起全部的政治責任,向全民公開道歉。另外,蔡英文總統曾在總統選舉政見辯論會上公開承諾對美談判會公開透明,談判每個階段都會與全民溝通。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公開對美談判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台灣的過程,後續台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另請蔡英文總統針對黑箱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乙事公開向國人道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討論決議: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議院會決議,針對行政院開放美豬進口,每個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一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議: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依各黨團共識,請游院長召集協商。作以下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請各黨團幹部於9時30分至議場三樓進行協商。
    現在休息。
    休息(9時12分)
    繼續開會(10時34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回頭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已協商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原則上由各黨團依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依序各推派一人發言。
    首先請王婉諭委員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王委員婉諭:(10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美豬、美牛的議題,其實引起國人非常大的擔憂和擔心。在這段期間裡面,可以看到在各個委員會裡各位委員及許多專家學者所提出的意見,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相對應的內容並不清楚也不夠直接,這也就是為什麼身為民意機關代表的立法院,我們絕對應該要要求總統來做國情報告,希望能針對美豬、美牛的開放議題清楚說明,讓國人減少擔憂,讓國人能夠對我們的食安有信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五,其實也都有相對應的規定,即立法委員可以請總統來做國情報告,我們有聽取國情報告的權限。同時也應該透過黨團協商來討論是否應該要提出發言以及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原則等等,其實這部分是完全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
    關於剛剛的黨團朝野協商,基本上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原因在於民進黨認為總統國情報告並不符合現在的法律原則。我們覺得非常疑惑,如果朝野各黨都願意為了食安一起來把關,為了讓美豬的議題能夠讓國人更加瞭解,那麼這絕對有其必要性,而且不只是國民黨,包括時代力量黨團也有提出修正動議,都是希望蔡英文總統能夠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藉由這樣的機會,我們一起來努力,對國人說明清楚我們的政策到底是什麼、我們的目標到底是什麼,以及我們如何能夠一起把關食安的風險,但很可惜沒有辦法達成朝野共識。
    在此懇請執政黨能夠真正為國人擔起把關的責任,而不是一味以多數黨的權力進行表決來做輾壓,針對這些部分大家應該齊心共力、一起努力,不要因為在野黨和執政黨的差異而沒有辦法溝通與協調。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其實就應該針對這些重大議題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來作國情報告,聽取大家的意見,並且做一些對話,這樣才有辦法讓國人清楚瞭解,也才有辦法清楚對國人說明,然後一起來為食安把關,一起瞭解美豬協商議題的重要性,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0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年8月28日對中華民國及臺灣人民來講是重要的一天,也是關鍵的一天,因為蔡總統以一個記者會、一紙行政命令就決定開放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的美牛進口臺灣,一時間全臺灣變成大悶鍋,食安問題變成大炸鍋,蔡政府號稱是最會溝通的政府,瞬間變成最會欺騙的政府。這樣的決策跟決定是突襲式的,是沒有經過國會監督的,也沒有跟產業做好溝通配套的,更不用說對人民說明。至今我們在立法院的質詢,以及相關委員會的討論、召開公聽會等等,我們看到蔡政府完全沒有做好任何開放的準備,甚至在相關過程當中,到底我們要到什麼?開放瘦肉精美豬進來,我們得到什麼?蔡英文總統說時空環境改變,就算是時空環境改變,你做這樣的決定,背後的考量、背後的國家利益及政策分析,包括食安對人體健康,你是如何權衡的?你是如何考量的?在這過程中,行政院連食安會報都沒有開,已經有一年多沒有開了,突然之間就要來開放,這件事情難道不應該對人民說清楚嗎?難道不應該對代表人民的國會來說清楚嗎?之前我們就曾經邀請蔡總統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針對重大施政事項與施政藍圖,尤其像這類重大的事件、重大的政策影響到國人的生命跟健康,甚至你也說影響到臺灣未來發展,那你就來國會報告,建立憲政慣例。游錫堃院長前幾天也才說,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可以成為一個憲政慣例,甚至成為未來我們在憲政實行上很重要的範例。因此,中國國民黨黨團在這邊建請立法院作成決議,請蔡英文總統須針對8月28日以無預警閃電式開放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牛肉進口一事,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人民說清楚、講明白。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0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總統來做國情報告,剛剛江啟臣委員講憲政慣例,我要談一個問題,總統來做國情報告是包括整個憲政體制,乃至於法律面的問題,並不是簡單一句話。大家記得總統來做國情報告的規範在哪裡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憲法故意、善意的缺漏,因為這是有關中央政府體制的問題。中央政府體制到底是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所以當年修憲的時候,故意只有寫一半。假如中央政府體制是總統制,就會載明清楚總統應該做國情報告,乃至於行政院院長。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長期以來,憲政體制問題在這次修憲的時候,大家可以好好思考。今天不是簡單一句話─憲政慣例。
    大家看一看這二十年來,1999年1月25日國會五法修正,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職權行使法裡面有規範,第二章從第十五條之一到從第十五條之五,總共有五條條文規範國情報告,但是為什麼都沒有遂行呢?因為不管憲政體制或法制面都沒有完備,大家把它當作一個政治攻防的議題而已。本席在這裡以總召的身分,把過去歷史回顧,跟各位同仁報告憲政體制以及立法院的攻防比較實際。這麼清楚的一個議題,為什麼都不會成功呢?因為憲政體制的規範沒有完備,另外職權行使法也只規範一半,所以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可以來國情報告,但是總統報告以後要提問的話,有多少人發言、政黨比例、時間等等,都要交付朝野協商。發言以後,總統要不要回答?規定只是「得」,總統可以回答或不回答,也可以是綜合回答。這個不是我們現在所期待的國情報告,所以我剛剛說為什麼這二十年來所有的國情報告一直沒有成功?因為每一個政黨都把這個題目當作政治攻防的題目而已,所以本席在這裡拜託各位來思考一個問題。要建立憲政慣例就要從憲法層次上的修憲去談,到底中央政府體制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來遂行這樣的國情報告。請各位支持。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0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代表民眾黨來談一下。目前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咨文的部分,其實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有規範。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第二章也以專章的方式有做這些規範。我們知道這次萊豬事件是一個莫大的爭議,我們自己是這樣看待的,就是如果執政黨願意對國人更清楚交代,這莫失為一個很好的機會。因為我們也可以理解,現在有很大的政治、經濟與國際的壓力存在。如果執政黨一味用多數,而不是希望以比較能夠向國人溝通這樣的方式來做的話,並不是好事。
    憲法增修條文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這些國家重大政策、國安政策等等都有律定,我們也不能不說萊豬的進口是一個爭議,但非常長久以來它確實是一個國家重大的政策,而且在決策上,我們也直說了,它當然是總統作的決策。目前不管行政院或者各部會等於只是在背書,所以這次的過程已經是先射箭後畫靶。如果要是能夠把它講清楚、說明白,不是件壞事。我們也呼籲執政黨不需要一昧在這些程序上阻擋。
    雖然這次我們的提案是要總統道歉,也許不需要用道歉這種字眼,但概念上就是一個跟國人溝通的機會。執政黨一直說,在過去二十年法制上並沒有健全,所以沒有辦法做好這件事,但這是一個法制的問題,法制的問題可以以法制來解決,甚至如果總統這次真的願意來,那就是二十年以來真正的憲政慣例,這不是件壞事。總統要是有這個決心,對國人好好說明,國人也應該聽得進去,這應該是一個可以理性溝通的機會、場合。有時候我倒覺得,也許執政黨不需要覺得這樣可能會造成總統的困擾等等。在這樣的過程中,既然有這個機會點,而且在這個會期中,我們已經延宕很久了。雖然在野黨希望總統或行政院院長來道歉,但實質上就是看到議程一直在延宕。我們還是呼籲執政黨,不管是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都能儘速地說明清楚,向國人做好交代,這樣才是正道,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宣讀內容。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蔡英文總統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各界譁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隨即預告修正行政命令,並於七日預告期結束後立即正式公告,而衛生福利部亦於同年9月7日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同樣僅預告七日,皆未給予社會充分時間反映與表達意見。另目前學界針對萊克多巴胺之相關體外試驗、動物試驗及人體試驗均仍存有相當疑慮,尚無充分科學證據可證實對人體毫無危害,特別是除心血管效應外,萊克多巴胺仍存在子宮肌瘤、腎臟毒性及神經毒性等風險。然目前衛生福利部所提出之配套措施,僅要求業者標示肉品之原產地,而忽略國人可於包裝標示直接辨識、選購是否為含萊克多巴胺肉品之期盼,不利於國人及敏感族群食品安全之知情權與選擇權。又如食品安全之把關,我國邊境查驗與市售稽查量能顯有不足,衛生福利部所規劃之額外人力與經費是否能如期補足,尚不明朗。此外相關部會對於進口豬肉與豬內臟,是否依不同部位或有無含萊克多巴胺訂定貨品分類號列之看法,仍與外界意見相左。為善盡政府對於人民健康權之保護義務,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請蔡英文總統針對8月28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三十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一事,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人提出完整且明確之配套措施,保障國人健康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依修正動議、提案之順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子。
    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按鈴7分鐘的時間到了。請問各位委員同仁,有沒有人還沒拿到表決卡?好,都拿到表決卡,現在進行表決。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40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9分15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3案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40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4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案不通過。作以下決議:本案不通過。
  • (台下
    蔡英文來報告!蔡英文來報告!蔡英文來報告!)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1時00分42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3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4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棄權:
  • 主席
    現在回頭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協商已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原則上由各黨團依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各推派一人進行發言。第一位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請大家安靜,尊重陳椒華委員的發言。大家請坐,謝謝。
    陳委員椒華:(11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蔡總統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含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值,本黨也支持。未來執政黨應該將臺美相關談判,尤其針對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的過程,後續臺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每個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本黨也支持。至今,針對美豬、美牛,還有30個月齡以上美牛及豬內臟的進口,就以各委員會的討論以及相關的提案,本黨都認為執政黨做的還不足,包括要不要標示含有或者是不含瘦肉精的標章,其實國人所期盼的是在選購美豬、美牛時,是否含萊克多巴胺應該要有標章,我想這是多數國人的希望。而針對敏感族群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危險性,目前執政黨也還沒做好完備的研究;在健康風險評估的部分,我們只看到執政黨提出的調查,就是一份9萬9,990元的草率調查,並不能實質代表它已經完備了。另外,在查驗部分,目前執政黨、衛福部告訴我們查驗的情形,也不能讓國人信任。在此也呼籲執政黨,雖然目前有在討論萊克多巴胺這件事情,但是你們做的還不足,希望能夠改進,以上。
  • 主席
    接著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民眾黨再次主張,在這次的萊豬事件裡面,過程中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所有的程序上……
  • 主席
    請大家保持肅靜。
    張委員其祿:不管這次的決策到底是怎麼被決定,還有關於善後的部分,包括召開公聽會或食安風險評估等等,我們都看到有莫大的瑕疵……
    主席:各位委員,請小聲交談,不要影響張委員的發言,謝謝大家。各位委員,請大家低聲交談。
    張委員其祿:如果程序上不能被保證,我們相信國人也很難被說服,所以在這次的修正動議裡面關於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民眾黨認為是有其必要,因為只有在這個過程中才能把這些程序補正。如果執政黨真的覺得做這些事情沒有問題,其實也不應該擔心這些程序,而且在這些程序的面向上,現在一一被國人發現,不管是用9萬9,900元、不用招標的方式進行的風險評估,或者是我們今天很多主張,比如貨號的分離,難道這些都是做不到的事情嗎?如果執政黨覺得有把握可以給國人一個交代的話,在程序上就不應該去思考,不要去做這些事情,所以我們還是堅持主張,不管是蔡總統、不管是行政院覺得開放進口是有國際貿易上的壓力,其實也可以藉著這個機會向國人澄清。如果這個過程的程序正義沒辦法被維繫,執政黨是很難向國人說明,進口萊豬的這件事情可以有實質的正當性,而且現在也可以看出,不管是立法程序裡面,基本上都是全面的,對於老人、小孩或軍人等等,都給予那麼多的限制,儼然來看這件事情內部就有很多問題,而且現在各地方縣市政府也可能用地方自治的方式來限制萊豬進口,顯然國人是有高度疑慮的。
    既然國人有那麼多的疑慮,立法程序就不應該如此草率,我們現在只是要善盡國會監督的責任,不管是執政黨或在野黨,其實在這個程序上也彰顯國會自主,並非只是行政當局的一個橡皮圖章或只是它的立法局。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要有這樣的程序提交,不管是書面報告或定期性向國會來報告,其實都是合理的主張,以上是我們民眾黨的主張,謝謝。
    主席:邱委員志偉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林委員思銘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1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討論事項第四案是國民黨所提出的議決案,它裡面主要的內容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針對美豬貿然進口,1月1日就要讓含萊劑的美豬進口,我們認為這樣的決策過於草率,而且不公開、不透明,所以議決案裡面要求行政院每個月要來立法院報告。報告什麼呢?報告貿易談判的進程。大家都知道,執政黨也說,臺灣需要貿易協議,我們也認同!但是我們只要求,你要開放萊豬進口,總要來跟大家報告你的貿易協定談判談到那裡,每個月來報告一次,這是第一個重點。另外,也希望萊豬進口之後,它的源頭管理、邊境管理到底做得好不好。國人的食安能否確保,這個部分也希望他每個月可以來做專案報告,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個重點,我們本來要求蔡總統對於在決策過程中沒有做好業者的溝通、人民的溝通、國會的溝通及在野黨的溝通,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跟大家道歉。經過黨團協商,各黨提出意見,還有剛剛9時30分院長召開協商,在野黨提出,如果他能夠來專案報告,我們是不是可以不要要求他道歉。作為提案的政黨國民黨認同大家的說法,如果他可以每個月來做專案報告,跟大家說明,我們也願意修改提案,不用道歉,實質監督比較重要,但這樣的退讓,在野三黨都支持的提案,民進黨還是要否決。我覺得這就是有權無責,不願負責啦!只要作決策,但不說明、不負責、也不道歉,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執政黨。這個提案我們已經退讓,他們還是要否決,我們堅決反對這樣的執政黨!
  •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1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提出的兩個案,其實是一個案,我想林為洲委員剛剛提了幾點,我覺得可能需要再討論。總統向國會報告,其實不代表向立法院負責,政策還是在行政院,總統到國會只是針對整個國情做報告,不可能針對一項、兩項事情來做報告。我請在場所有的委員來做回憶,從9月18日我們邀請蘇院長來做美豬、美牛的報告,9月25日紓困3.0、9月29日總預算、10月6日前瞻2.0,再來剩下9月22日、10月13日、10月16日及10月20日就是國民黨的朋友開始杯葛。立法院是國家最重要的政治舞臺,最大咖的行政院院長到立法院,要讓大家問滿、問到飽,結果你不問,一隻豬抬出來4次。今天針對第二案,國民黨或其他政黨提出對於整個萊豬開放的過程,你們認為要來說明清楚,我覺得很好。我們現在在做行政命令的審查,昨天還到關務署去做考察,昨天經濟委員會也在做專家學者的報告,我們在做的就是這件事情。立法委員該行使的職權,你們不行使,結果現在只要求一個月來一個書面報告就好,這不通啊!怎麼會只要求書面報告呢?國民黨的朋友及各黨團的朋友要行政部門來報告,你隨時可以要求他們來報告,所以我覺得有點可惜。我們希望各個政黨之間,立法院作成的任何決策是要對國家及社會負責,行政院本來就必須要向立法院負責,但各黨團有這麼多的機會,蘇院長也願意到國會跟各黨團及人民報告,可是到現在苦無機會上臺。這實在是不通啊!請各黨團可以好好地思考,到底要杯葛到什麼時候?今天這兩個案,尤其是第二案,我們很明顯地看得出來,不需要作這樣的決議,本來各個政黨都可以要求舞臺上最大咖的來讓你表演,結果你不要,偏偏要選擇書面。好好考慮一下,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宣讀內容。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
    蔡英文總統於2020年8月28日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國牛肉進口。另經濟部於同年10月14日報告表示:「臺美雙邊貿易關係過去受阻於技術性問題而未能持續推進,選擇在臺灣對國際最具吸引力的時候處理這個問題,有助我們爭取額外的經貿利益」。並指出此舉將強化臺灣全球供應鏈地位、擴大臺美合作關係及有助於我國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為使國會與社會能有效參與國際談判之過程,並落實公開透明原則,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公開對美談判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台灣的過程;另後續台美雙邊貿易會談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每月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依修正動議、提案之順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41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1時17分39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4案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5  贊成人數:41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案不通過。作以下決議: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1時18分59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4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38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江啟臣  李貴敏  吳怡玎  萬美玲  呂玉玲  蔡壁如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陳玉珍  賴士葆  吳斯懷  費鴻泰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洪孟楷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黃世杰  蘇巧慧  莊瑞雄  柯建銘  鄭運鵬  陳柏惟  陳歐珀  黃國書  李昆澤  郭國文  何志偉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張宏陸  洪申翰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蔡適應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林淑芬  吳琪銘  范 雲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莊競程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蔡易餘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陳秀寳  沈發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賴瑞隆  邱志偉
    棄權:
  • 主席
    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監察院業已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惟本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之委員會,並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Belgrade Principl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d Parliaments)於「貳、國會與國家人權機構的合作形式」第20點及第21點明定:「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國會應確認(identify)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本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監察院業已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惟本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之委員會,並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
    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Belgrade Principl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d Parliaments)於「貳、國會與國家人權機構的合作形式」第20點及第21點明定:「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國會應確認(identify)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本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請提案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邱委員顯智說明提案旨趣。
    邱委員顯智:(11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鑑於監察院已經在日前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並且已經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在8月1日正式掛牌。因為本院尚未有人權事務相關的委員會,所以本黨團提案參考聯合國「貝爾格勒原則: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之關係」,建議應該成立一個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聯繫的主要窗口,本院顯有增設人權委員會之必要。所以我們提案希望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建立正式架構及專於人權事務之委員會,本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成立『人權委員會』之特種委員會,以利本院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人權議題進行廣泛合作。」,希望能夠爭取大家的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未有委員登記發言。現在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議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1時22分)
    繼續開會(13時5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李委員貴敏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貴敏:(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本院委員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臺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倚賴國際市場甚為嚴重,尤其中國大陸為世界第二大市場,兩岸關係維持良好互動也非常重要。但是我們看到近年來臺灣出口中國大陸地區急遽盤升屢創新高。行政單位卻擬採行無益國家經濟發展之「仇中」及「反中」等政策,這些措施引發兩岸情勢緊張。爰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立即檢討改善措施,來確保國家安全與經濟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一案

    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鑑於臺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仰賴國際市場甚重,尤其中國大陸為世界第二市場,兩岸間維持良性互動極為重要。近年來臺灣出口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地區急遽盤升屢創新高。行政機關卻採行無益國家經濟發展之「仇中」及「反中」等政策和措施,引發兩岸情勢緊張。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立即檢討改善措施,以護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據財政部公布資料,109年1-8月臺灣出口成長僅1.5%,對大陸和香港成長率卻高達12.0%;如果去掉大陸和香港,臺灣出口立即轉正為負,變為負成長5.9%。
    二、大陸和香港出口占臺灣全球出口比重,109年1月是37.8%,然後幾乎是逐月爬升,8月達到46.4%。
    三、出超方面,109年1-8月臺灣貨品貿易出超331.8億美元,臺灣對大陸和香港出超則是高達581.1億美元,如果沒有兩岸貿易順差,臺灣對外貿易將出現逆差250億美元,對臺灣經濟衝擊甚為重大!
    四、相較於「經貿傾中」現象節節攀升,兩岸經貿互動密切度卻持續提高,政府不思降低衝突,維護臺商及產業權益,卻以擋「小明」、阻「陸生」、去「中資」等政治事件挑釁對岸,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以免損及臺灣經貿利益與國家安全。
  • 提案人
    李貴敏  
  • 連署人
    林為洲  溫玉霞  鄭正鈐  葉毓蘭  洪孟楷  林德福  蔣萬安  吳怡玎  萬美玲  李德維  費鴻泰  林文瑞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陳委員椒華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椒華:(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到有一些行道樹及校園樹木,還有淺山,常常因不當砍伐或是修剪而斷頭,不僅造成市容觀瞻不好,也危害整個溫室氣體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而且也讓綠蔭的效果變差。因此提案請相關主管機關,包括林務局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訂定樹木修剪辦法,作為樹木修剪之依據;也請教育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宣導相關護樹的教育。
  • 第三案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25人,因現行相關規範未臻明確,樹木常因過度修剪而遭斷頭,不僅市容景觀受影響、對環境造成實質傷害,甚至成為廠商轉賣圖利之標的,問題明確且嚴峻。爰請農委會針對樹木修剪、移植、砍伐等行為訂定相關保護規範,並請教育部、國防部、公路總局、高公局及國產署等國有公用、非公用土地之主管機關,以及各地方政府主責樹木維護與修剪之主管單位依循修剪指引等標準規範,提高樹木修剪幅度之合理性及正當性,落實樹木修剪標準化,並研議設置樹木修剪堆置場。相關法規範修訂及政策研議請於三個月內完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陳椒華
  • 連署人
    莊競程  王婉諭  徐志榮  洪申翰  劉建國  蘇治芬  洪孟楷  曾銘宗  廖國棟  蔣萬安  高嘉瑜  何志偉  陳歐珀  李貴敏  邱臣遠  鄭天財Sra Kacaw   林俊憲  李昆澤  謝衣鳯  黃秀芳  邱顯智  陳亭妃  林岱樺  廖婉汝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陳委員歐珀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歐珀:(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本院同仁等16人,鑑於國會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政權機關,可說是民主法治精神最重要的象徵,其選址設計更和國家政治體制的變遷與制度有息息相關的歷史淵源及意象。因此,本席認為國會遷建宜蘭,不論是在國土均衡發展面向、未來宜蘭成為東西部交通發展樞紐,以及國防上易守難攻的考量,宜蘭都具有相當的優勢條件。爰提案建請行政院、立法院儘速共同規劃新國會符合節能設計、更彰顯環保的綠建築方案,免除過去自肥又浪費的疑慮,且設定具多重優勢條件的國會遷建宜蘭案,以兼顧國家長遠的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四案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鑑於國會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政權機關,可說是民主法治精神最重要的象徵,其選址設計更和國家政治體制的變遷與制度有息息相關的歷史淵源及意象。然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一直以來沒有自己的土地,所有建築不僅老舊,也沒有整體永續的規劃,已無法因應實際運作需要,早有遷建的呼聲,但迄今仍未有任何具體進展。過去各界多所討論國會遷建的選址方案,包括空軍總部、關渡平原、林口等,甚至有主張遷至台中,但本席認為國會遷建宜蘭,不論是在國土均衡發展面向、未來宜蘭成為東西部交通發展樞紐,以及國防上易守難攻的考量,宜蘭都具有相當的優勢條件。爰提案建請行政院、立法院儘速共同規劃新國會符合節能設計、更彰顯環保的綠建築方案,免除過去自肥又浪費的疑慮,且設定具多重優勢條件的國會遷建宜蘭案,以兼顧國家長遠的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國會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政權機關及民主法治精神的象徵指標,各先進國家的國會選址設計皆有其特殊意涵的功能考量,實值我國借鏡。反觀我國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身為國會角色,當初成立乃是向台北市政府租用第二高等女校的學校用地,不但建築屋齡偏舊,也欠缺國會該有功能的整體永續規劃;隨著立法院組織結構與功能改變,已然不符實際運作需要,確實有重新規劃設計的必要。
    二、國會遷建案外界一直多所討論,但迄今仍無任何進展,包括選址設計也浮現多個方案。但本席認為,國家長期發展重西輕東,造成國土發展失衡,而新國會遷建宜蘭,對於離首都台北不遠的宜蘭,不只具有國土東西均衡發展的重要意義,未來宜蘭將是西部高鐵及東部快鐵的交通樞紐,交通的便利易達性,除有效增進國家行政效率,亦可因政府機關遷建帶動整體經濟發展及觀光促進,確實縮減東西部落差而真正達成國土均衡發展的目標。另外,面對中國軍機近來不斷挑釁,我國東部較西部具有易守難攻的優勢,政府重要機關的安全確保,更是新國會遷建宜蘭的優選條件。
    三、過去外界認為國會遷建有自肥及浪費的疑慮,但隨著國會組織功能調整,除參照先進國家國會殿堂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台灣特色的空間規劃,未來的國會建築及園區亦可朝符合節能、更彰顯環保價值的綠建築方向設計,達到節省公帑的目的,反而為國家創造更大的財源運用空間。
  • 提案人
    陳歐珀
  • 連署人
    林岱樺  余 天  吳琪銘  邱泰源  賴惠員  陳秀寳  許智傑  邱志偉  羅致政  陳亭妃  蔡易餘  管碧玲  王定宇  洪申翰  陳 瑩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一)有關行政院部分,函請行政院研處。(二)有關本院部分,交本院總務處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溫委員玉霞說明提案旨趣。
    溫委員玉霞:(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本院委員等12人,鑑於「睡眠呼吸中止症」(OSA)是常見的睡眠障礙,嚴重者可能在睡眠中窒息而死亡。此類患者原本可申請身障者手冊,但衛生福利部於106年4月5日起取消,但臺灣睡眠醫學會當時建議,應該讓患者回歸健保支付,才可以取消身障手冊之申請,但衛福部未予採納,致使OSA患者必須自費購買國內價格為國外3至4倍的呼吸器,對許多勞動階級實為沉重負擔。建請衛福部:(一)重新檢討將OSA患者納為身障者;(二)將「單相陽壓呼吸器」納入健保補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五案

    本院委員溫玉霞、吳斯懷、李德維、洪孟楷等12人,鑑於「睡眠呼吸中止症」(OSA)是常見的睡眠障礙,嚴重者可能在睡覺中窒息而死亡。此類患者原本可申請身障者手冊,但衛生福利部參考台灣睡眠醫學會的意見,認為OSA屬疾病範疇,透過積極治療及使用「單相陽壓呼吸器」即能改善,因此於106年4月5日起取消OSA患者身障手冊之申請,回歸健保支付。然而,該醫學會同時主張,若要讓OSA完全回歸醫療端,應先將呼吸器給付納入健保補助,保障民眾的治療權才可從身障手冊移除,但衛福部未予採納,致使OSA患者必須自費購買國內價格為國外3~4倍的呼吸器,對許多勞動階級實為沉重負擔。建請衛福部:(一)重新檢討將OSA患者納為身障者,(二)將「單相陽壓呼吸器」納入健保補助,才能真正減輕OSA病患的輔具負擔,同時減少將來健保及患者的醫療支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睡眠呼吸中止症」(OSA)是常見的睡眠障礙,嚴重者在睡覺當中會停止呼吸而死亡。保守估計台灣有40萬名患者,長期的「睡眠呼吸中止症」會造成胃食道逆流、慢性高血壓、心血管疾病,且因白天嗜睡及注意力不集中而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及工作意外。OSA不僅有很高的慢性疾病罹患率,它亦是對生命威脅的呼吸系統之缺陷,原本可申請身障手冊,但衛福部於106年4月5日起取消睡眠呼吸中止的身障資格,理由是該部於101年參考台灣睡眠醫學會意見,認為OSA屬疾病範疇,透過積極治療及使用「單相陽壓呼吸器」即能改善,因此建議將OSA自身障手冊移除,回歸健保支付。
    二、然而,當時台灣睡眠醫學會亦主張,若要讓OSA完全回歸醫療端,應先將呼吸器給付納入健保補助,保障民眾的治療權才可從身障手冊移除,但衛福部未予採納,換言之,取消OSA身障資格並無配套措施,致使OSA患者必須自費購買一台市價新台幣4~8萬元的呼吸器,對許多勞動階級而言,實負擔太大。
    三、另該醫學會表示,美、日等國皆提供OSA患者健保支付呼吸器的租賃費,租賃兩年後,再幫患者買斷呼吸器,經實施後發現,補助患者購買呼吸器將來有助患者減少疾病治療支出。因此,為保障OSA患者的醫療權益,建請衛福部應對取消OSA患者的身障資格重新檢討評估,且因「單相陽壓呼吸器」國內價格是國外的3~4倍,衛福部和公平會亦應聯手調查有無壟斷、獨佔或哄抬之嫌,更重要的是,應將「單相陽壓呼吸器」納入健保補助,才能真正減輕病患的輔具負擔,同時減少將來健保及患者的醫療支出。
  • 提案人
    溫玉霞  吳斯懷  李德維  洪孟楷
  • 連署人
    廖婉汝  馬文君  曾銘宗  陳以信  江啟臣  陳玉珍  魯明哲  林思銘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高委員嘉瑜說明提案旨趣。
    高委員嘉瑜:(13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本院委員等19人,鑒於目前多數國家在銷售房屋時都採取實坪計價,例如日本、英國、馬來西亞等國家,而僅有中國與臺灣至今不是採實坪計價;另外,有民意調查顯示,有高達8成的民眾贊成房屋登記實坪制,未推行實坪制的會導致民眾於購屋時無法立刻得知實際居住坪數多少。另外,不少銷售廣告並沒有清楚載明公設到底有多少坪,消費者往往要等到在實際購買時瀏覽契約時才會知道主建物與公設面積,往往造成許多消費糾紛。而主建物與公設面積不透明,也會讓建商有上下其手的空間,拉高公設比獲利,導致住宅公設比過高。民眾花大錢卻買到公設,交易灌水的問題也時有所聞。因此,建請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研商房屋交易實坪制推動時程及方案。謝謝。
  • 第六案

    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鑒於目前多數國家都採取實坪計價,例如日本、英國、馬來西亞等國家,而僅有中國與臺灣至今不是採實坪計價,另外,有民意調查顯示,有高達8成的民眾贊成房屋登記實坪制。未推行實坪制的會導致民眾於購屋時總是無法立刻得知實際居住坪數多少。不少銷售廣告並沒有清楚載明公設到底有多少坪,消費者往往要等到瀏覽契約時才會知道主建物與公設面積,往往造成許多消費糾紛。另外,主建物與公設面積不透明,也會讓建商有上下其手的空間,拉高公設比獲利,導致住宅大樓的公設比過高。民眾花大錢買房子到底是買居住空間?還是買公設?實際買到的坪數被灌水常被人民詬病。透過實坪計價,才能讓交易透明化,杜絕消費爭議。並且推動實坪計價才能與國際接軌,同時符合人民期待。請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研商房屋交易實坪制推動時程及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為了落實實坪揭露,現行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宜變更設計,讓實坪市價能更簡單、清楚瀏覽。
    二、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杜絕銷售廣告不實。
    三、儘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四、宜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並推動不動登記法盡速立法。
    五、為與國際接軌,同時符合人民期待,應儘速研議推動實坪計價。
  • 因涉及跨部會業務,請行政院召集相會研商。

  • 六、因涉及跨部會業務,請行政院召集相會研商。
  • 提案人
    高嘉瑜
  • 連署人
    陳秀寳  蔡適應  何欣純  蔡易餘  陳素月  洪申翰  羅美玲  邱志偉  陳歐珀  林俊憲  羅致政  周春米  蘇治芬  邱泰源  賴瑞隆  林淑芬  林宜瑾  劉世芳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皆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58分)
  •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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