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8時21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8時2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主席: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55分
    下午2時2分至4時3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黃世杰 羅美玲 葉毓蘭 沈發惠 鄭天財Sra Kacaw 張宏陸 湯蕙禎 王美惠 管碧玲 吳琪銘 林思銘 張其祿 陳玉珍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李德維 謝衣鳯 鍾佳濱 林德福 陳椒華 江啟臣 李貴敏 范 雲 林俊憲 鄭麗文 呂玉玲 趙正宇 楊瓊瓔 蘇治芬 陳明文 劉世芳 孔文吉 廖婉汝 蔡易餘 吳斯懷 徐志榮 何欣純 賴瑞隆 邱志偉 洪孟楷 高嘉瑜 周春米 劉櫂豪 羅明才 陳亭妃 張育美
    委員列席32人
    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二、審查關於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三、審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二)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三)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四)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9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四、審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
    (一)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二)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三)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四)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五)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9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由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報告,計有委員賴惠員、黃世杰、羅美玲、葉毓蘭、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沈發惠、湯蕙禎、王美惠、管碧玲、吳琪銘、林思銘、張其祿、江啟臣、林文瑞、陳玉珍、徐志榮、呂玉玲、陳椒華等19人提出質詢,分別由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長鎮及所屬、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48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548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64萬8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原列32億1,526萬元,減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0,460萬7千元,扣除減列數50萬元後,凍結十分之一,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0,310萬7千元,經查109年度該計畫編列5,470萬8千元,惟迄109年8月止實際執行數為721萬6千元,僅達13.19%預算執行率,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詳述預算執行未及2成原因與如何提升執行績效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109-114年)」,截至目前為止109年度計畫執行率未達90%,落後原因為「全球客家主流化」計畫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使得整個預算執行率不佳。經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交流活動皆受到阻礙,109年度相關子計畫才執行721萬元(截至8月底),大部分都難以執行,110年度繼續再編3,609萬2千元,在國際疫情尚未趨緩前,如此編列預算恐有浮濫之虞。例如,110年度補助全球客家文化會議暨非洲客家懇親大會,相關預算共558萬元,相關預算數亦需配合調整。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全球客家主流化」之計畫調整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三)經查迄109年8月止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2成,且所訂績效指標僅以青年族群為設定目標,恐難兼顧不同族群之文化需求,容有檢討空間;另補捐助政府機關及社團辦理海內外客家文化交流經費年逾千萬元,允宜檢討研究妥適之績效目標,以評估整體計畫之達成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0,460萬7千元,其中「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0,310萬7千元,係為達成客家族群客家知識主流化、客家政策主流化及全球客家主流化等政策目標。
    惟「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之「跨域合作推廣,促進臺灣與全球客家多元發展」相關計畫109年度預算數5,470萬8千元,因武漢肺炎疫情致該計畫海外活動多取消或延期辦理,迄109年8月止實際執行數721萬6千元,占預算數比率僅13.19%,預算執行未盡理想。鑒於國際疫情尚未明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具體國際文化活動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湯蕙禎
    (五)受武漢肺炎全球疫情影響,109年度「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之跨域合作推廣,促進臺灣與全球客家多元發展相關計畫109年度預算數5,470萬8千元,迄109年8月為止,實際執行數721萬6千元,僅占預算數比率13.19%。由於相關全球疫情趨勢尚未趨緩,國際交流仍存在一定風險,110年度客家委員會相關海外交流計畫容有檢討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依據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說明之第6點,為連結全球客家網路,推動全球客家資訊雲端傳遞,並配合國家雙語政策強化外文網站,計列業務費460萬元,惟現行客家委員會網站之英文版已建置完畢,是否仍有新列經費需要,不無疑問,應提出具體之網站建置計畫;又,細查其英文版網站內容,如「客家節慶」主題相關連結已失效,足見其維護情形不佳,應提出相關之檢討,方屬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七)有鑒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八)查109年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2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賴惠員
    (九)在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當中,有許多獎補助海內外團體,促進臺灣客家與全球客家公共參與及多元交流等計畫。惟現今全球仍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疫情趨勢也尚未見趨緩,國際交流仍存在一定風險,110年度客家委員會相關海外交流計畫容有檢討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辦理「海外客家青年美食音樂文化活動」,共計編列1,021萬3千元,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未明,該活動參與人數、活動規模與預期恐有落差,且美食音樂文化活動,對於海外客家青年認識客家文化流於浮面,又花費上千萬元,過於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玉珍 葉毓蘭
    (十一)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辦理「全球客家文化會議暨非洲客家懇親大會」,共計558萬元,有鑑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方興未歇,且單一文化會議合併懇親大會花費558萬元,過於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玉珍 葉毓蘭
    (十二)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辦理「海內外社團推展臺灣客家與全球客家公共參與暨客庄南向國際交流活動」,共計1,624萬9千元,該業務目標暨補助對象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玉珍 葉毓蘭
    (十三)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0,460萬7千元,其中新增「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客家國際研討會」,編列150萬元,係為重現六堆歷史記憶及尊榮感,積極推動臺灣客家與全球客家多元發展及交流活動。
    辦理客家國際研討會係規劃為期三日之活動,預計邀請海內外客家翹楚共同參與。惟該計畫在預算說明中僅列業務費150萬元,並未詳列出計畫內容;此外,客家委員會辦理六堆300年再出發之計畫,另於其他項目編列1億1,850萬元的經費,若有舉辦研討會之需求可於前述編列項目中規劃,無需額外編列。考量我國因應武漢肺炎之防疫,110年度的國際邊境管制政策不明,因此對於舉辦國際研討會接待海外專家來臺非屬必要。為撙節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十四)依據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10年度施政計畫暨收支預算報告,110年時逢六堆開基三百年,為展現臺灣多元族群融合,凝聚六堆客家在地自我認同感,110年度於各款項目共計編列1億2,850萬元辦理「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之各項國內外活動辦理、宣導、補助、旅費等。其中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新增「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客家國際研討會」之「業務費」150萬元計畫辦理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共襄盛舉。然該項國際研討會之完整規劃方案迄未正式提出,且協調情形暨籌辦概況亦未充分向各界說明。
    其次,鑑於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於辦理國際研討會之衝擊尚難逆料,對於與會海外貴賓邀請作業及相關防疫作為,宜一併妥為規劃,超前佈署;倘遭逢疫情嚴峻致影響辦理,應預先提出備案,如改為遠距視訊會議等方式舉辦,以盡力達成邀請海內外學界共同探究六堆歷史及文化之計畫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籌辦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五)客家委員會為重現六堆客家族群之尊榮感,強化六堆客家之凝聚力,以國家級規格辦理六堆300年慶典活動。爰辦理「六堆300年再出發計畫」1年期(110年)之專案計畫。其中「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客家國際研討會」係為向國際發聲,惟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流行期,辦理國際研討會允宜思量國際研討會辦理形式與成效(如改以線上方式交流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疫情期間辦理國際研討會之形式與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9億3,697萬1千元,凍結4,5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客家委員會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係為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輔導地方政府營造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該計畫內容涵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客家聚落空間保存及客家文化館舍營運等,110年度編列7億7,967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2,717萬7千元。
    惟檢視107至108年度全國各地方政府設立之20座客家文化館舍參觀情形發現,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新竹縣橫山鄉大山背客家人文生態館、新竹縣縣史館、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客家文化館、高雄市新客家文化園區、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演藝堂、玉里鎮客家生活館及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等8座客家文化館舍之參觀人數呈現負成長;且嘉義縣溪口鄉文化生活館、嘉義縣溪口客家文化館、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4座客家文化館舍參觀人數僅1萬餘人,顯示部分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情形亟待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輔導地方政府活化客家文化館舍,提升客家文化館舍整體效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109年開啟「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辦理永續客庄369整體發展策略推動研析及協同計畫,然客庄369計畫內的幸福臺九線計畫所涵括之範圍,卻未納入宜蘭地區。查宜蘭縣為東部臺九線的開端,由北部前往花東地區行車必經宜蘭,再加上宜蘭豐富的在地客家文化,客家委員會不應該獨漏宜蘭縣,摒除於計畫之外。且我國東部三個縣,應以區域整合發展之視角,積極共創東部客家文化發展榮景。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擬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9億3,697萬1千元,其中「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億7,967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列2,717萬7千元,係為輔導辦理客庄產業創新育成,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包含辦理客庄產業創生推廣計畫、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考察日本地方創生及文化產業計畫等。
    經查客家委員會109年度辦理第1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迄109年8月底止申請案件數共計140案,經評審委員會初審20案,複審6案,最後審核通過5案,通過率偏低僅有3.5%,倘以客家基本法規定全臺有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觀之,通過審核之案件數卻僅有5案,可見客家委員會推動地方創生之執行成效有待加強。客家委員會針對鼓勵青年移居返鄉,允宜加強宣傳及輔導以提高申請件數,並研擬改善措施帶動客庄地方創生相關事業發展,以落實客庄地方創生目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擬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湯蕙禎
    (四)客家委員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在110年度辦理「客庄產業創生推廣計畫」、「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110年度預算案編列2,639萬6千元。
    經查,109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辦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之青年移居返鄉案件數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比率僅有3.5%,如此預算執行成效,顯有規劃不週之處,亟待改善。
    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青年返鄉創生移居客庄」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五)根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乙─118至乙─119頁,指出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特色產業輔導、人才培育及產業創新研發、補助推動產業群聚創新服務暨臺三線客庄產業聚落型塑、客家特色商品網路行銷等,對加強客家產業發展具一定成效。
    然於101年7月25日推動的臺灣客家特色商品標章制度(Hakka TAIWAN),已於104年10月7日廢止,調整為登錄作業方式並訂定相關特色商品作業要點。……惟原經客家委員會審查通過認證標章之部分業者(101年至104年)未依規定停用,客家委員會於105年至107年推薦登錄之客家特色商品審核通過後亦未公告,影響消費者選購判斷。
    建請客家委員會盡速參酌審計部建議,辦理臺灣客家特色商品標章相關作業,並持續強化客庄產業經營體質,振興客庄在地經濟發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永續客庄369整體發展策略推動研析及協同作業計畫」,計編列業務費500萬元,惟幸福臺九線計畫推動即將進入第三年,其累積的預算規模,卻與浪漫臺三線和六堆的差距甚大,顯示東西部客庄的資源嚴重分配不均,客家委員會應逐年提高花東幸福臺九線的預算投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文瑞
    (七)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協助客庄整合跨界資源,塑造客庄產業聚落,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與行銷推廣並輔導地方政府營造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然客家委員會未說明客家產業之發展方向,且未見針對跨界資源、產業聚落、地區經濟發展、產業輔導創新育成等產業發展環境之積極措施及建議,其中尤未建立客家產業之生態系塑造,多為硬體建設之補助。另對於各項補助計畫多補助地方政府,未見企業之參與,顯未考量創生之公私協力性質,也未見後續管考後如何持續增進地方政府之補助計畫。綜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整體發展策略規劃、產業發展環境之建議與資源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八)110年度「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算共編列2,639萬6千元。乃為鼓勵青年於70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提出2年期實踐客庄地方創生計畫:其補助對象包括(1)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有意願返鄉,且具移居客庄地區相關準備及能力之青年。(2)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3)實施地點須位於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及補助標準:每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區)以補助2案為原則;每案補助以每年補助50萬元為原則,2年總額上限為100萬元。
    但109年度辦理第1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迄至8月底,申請案件共140案,最後審核通過5案。若以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每區2案為原則:青年移居返鄉通過審核案件數(5案)僅占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140案),通過比率僅僅3.5%,恐預算執行效率不佳。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計畫具體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九)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預期效益包含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之任務,然109年通過初審的共有20名,複審6名,5人返鄉移居客庄,顯然未能提升創造性人才移居客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移居成效重新規劃與補助項目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查「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計畫」自108年度開辦至109年8月底止,受理申貸案件數120件,通過核貸案件數僅65件,銀行核貸率54.2%不及6成。另109年度至8月底止受理申貸案件數20件,為108年度全年度受理申貸案件數之2成。
    該優惠貸款計畫為扶植客庄之事業,提升服務能量或擴充營運規模,以達地方創生及永續深耕,提供貸款信用保證,協助事業取得經營擴充所需資金。國內地方產業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政府應協助有資金需求之客庄事業取得經營或周轉資金。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提高該計畫申貸件數及核貸通過協助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黃世杰
    連署人:羅美玲
    (十一)有鑒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二)查109年度公務出國因疫情影響致使2月之後幾乎停擺,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110年上半年恐怕國際交流仍不樂觀。為撙節國庫支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三)客家委員會110年度「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計辦理考察日本地方創生及文創產業計畫,計列國外旅費31萬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客家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四)客庄創生環境營造依照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說明,為活絡客庄產業經濟、提振客家文化特色產業、形塑客庄移居及觀光環境,並藉由相關資源挹注,支援客家青年創(就)業,藉以吸引青壯人才回流或移居客庄,與帶動小農、導覽、休閒旅遊、文史、生態及藝術人才在地就業。然而相關作業僅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團體進行上述活動。客家委員會未就整體檢視客庄之發展,提出行政指導之綱領,恐無法發展符合客庄之創生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客庄環境之總體分析與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十五)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為計畫期程109-114年之六年計畫,總經費46億8,380萬4千元,109年度已編列7億5,249萬4千元,惟查客家委員會於109年上半年,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傳統聚落保存、自然人文風貌營造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工作,核定金額即達11億2,519萬7,858元,不僅超出用途別科目屬於獎補助費之6億2,694萬7千元,更超過全年度編列之經費;再比較前期計畫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執行期間為103-108年),相關之補助金額平均每年約5億7,500萬元,單年最高也僅約7億5,500萬元,足見109年之執行非屬常態;考量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尚處於計畫期程之第1年,應就獎補助費之核定進行充分檢討,以免排擠其他業務之經費空間。另外,據客家委員會108年度決算報告書指出,前期計畫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已核定之補助費,尚有案件因地方政府執行進度落後而辦理預算保留之情況,故未來就已核定補助費之案件,應確實進行督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六)客家委員會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經費逾9億元,該計畫自108年起陸續進行各項工程先期規劃設計、招標及建置拆除等作業,因涉及相關單位配合工項頗多,迄109年8月底該計畫部分工程略有延遲,允宜賡續協調相關單位並掌握各階段工程進度與加強督考,以俾工程如期如質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如何加強督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七)客家委員會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計列業務費4,250萬元。經查,行政院為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新興科技帶來的社經衝擊,因此提出數位轉型計畫,「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係「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中之子計畫,卻以公務預算編列4,250萬元支應,除了分食有限資源之外,預算書中說明過於簡略,看不出此計畫之成效。爰予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玉珍 葉毓蘭
    (十八)經查108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369浪漫客庄秋冬遊」專案,以發放10組電子旅遊卷為專案亮點,鼓勵民眾數位化消費,期提升客庄合作店家營運成效,惟推動初期,網站流量超載造成平臺當機,引發民怨。是以,客家委員會於110年度預計辦理「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應借鏡以往經驗,妥為規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分流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九)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三六九客庄產業數位升級計畫」,計列業務費4,250萬元,導入數位應用產品及智慧科技、提升客庄商家數位應用能力,促進臺三線、六堆及臺九線觀光產業發展,惟幸福臺九線計畫推動即將進入第三年,其累積的預算規模,卻與浪漫臺三線和六堆的差距甚大,顯示東西部客庄的資源嚴重分配不均,客家委員會應逐年提高花東幸福臺九線的預算投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林文瑞
    (二十)客家委員會辦理三六九客庄業務數位升級計畫,協助客家產業數位轉型,運用區塊鏈等科技平臺,建構食品生產及加工履歷認證,以彰顯客庄產地價值,躍昇國內外通路。然客家委員會未考量履歷之消費者及生產者等使用族群需要資訊不同,且未見針對不同使用族群增進相關技術使用率,並彰顯客庄產品之特殊履歷並推廣行銷,與其他部會之食安溯源計畫無法區分差異;另盤點客庄數位工具,也未見客庄券外之數位工具對外積極推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智慧創新使用及推廣精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三、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3億6,78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客家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以豐富館藏品為目標,從入藏之館藏品中篩選具重要價值者,提送審議(通過)後列為典藏品,而館藏品是否可入典藏,需要經當次典藏審議會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但典藏品審議進度緩慢,自101年度陸續徵集之物件,截至108年底累計件數約1萬5,035件,僅有644件通過審議成為典藏品,但尚有館藏品1萬4,391件未完成典藏委員會審議,也僅有644件成為典藏。
    為加速確保珍貴客家歷史文物妥善保存維護及管理,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應該儘速完成待典藏品審議程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截至108年底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理典藏品入藏審議作業成效統計表
    「已入藏物件」包含「館藏品」、「典藏品」。「館藏品」指完成基本價值評估報告並簽辦首長同意後入藏之館藏品;「典藏品」指館藏品再提經典藏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典藏品。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黃世杰
    (二)客家委員會除應強化文化交流建立客家品牌,應秉持資源不重複與預算撙節原則,平行建構相關發展網絡,期兼顧不同族群之文化需求,協助於宣揚多元文化及協助發展客家議題外交,增加臺灣整體國際能見度。惟經查「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部分工作項目與「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重疊,應釐清該計畫與現行相關計畫辦理措施之區隔並善用公私協力合作推動,俾提升政府資源配置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三)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為推動客家文物之典藏、保存及維護之事項,經查截至108年底該中心館藏品項尚餘高達1萬4千餘件未完成典藏審議,客家委員會應立即研擬相關改善辦法,以確保珍貴客家歷史文物能夠妥善保存維護及管理。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擬改善計畫以提高審議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四)檢視國家客家政策、文資調查及展演,多以靠山林生活的山客聚落為主軸,然據「新修桃園縣志」記載,清朝乾隆時期,客籍移民大規模入墾,以崁頭厝為港口,沿社子溪流域上岸。客家人口比例高達八成的新屋,是道地的客家庄,而舊稱崁頭厝的永安漁港,是全國唯一以客家為主體的漁港,閩客融合的特有漁村文化如「牽罟」、「歕嘟」與「石滬」等,進而發展出獨特的海洋客家文化。
    隨著時代經濟的改變,原本靠海維生的村民們,生活型態也隨之更改。以往強調互助合作的牽罟與石滬捕魚文化,都慢慢消失在日常生活中。106年第一屆的「海客文化藝術季」首度被納入客庄12大節慶,邀請千人重現新屋的牽罟傳統。此外,在地社區開始投入石滬的修復,要找回先民早期的捕魚方式。
    目前曾見證過這段海洋客家蓬勃發展歷史的耆老,正快速凋零中,為使臺灣客家文化的脈絡更完整,應以「海洋客家文化」為紀錄主題,來進行客家漁村各項文史基礎調查,包含口述史、影像紀錄及老照片彙整等,以留下海洋客家型態的紀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海洋客家文化保存之規劃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湯蕙禎 賴惠員
    (五)客家委員會設置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旨在凝聚及強化六堆客家在地之自我認同及在地連結。然客家委員會文化發展中心僅辦理六堆三百年之系列活動,顯未能創造長期之在地文化推廣,也未見透過園區拓展專業組織交流及策略結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六堆文化園區之文化策略聯盟與合作交流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六)客家委員會及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前期辦理「客家文化躍升計畫─園區領航計畫」,計畫期程103-108年度,總經費為10億4,105萬8千元,其中「客家文化資產典藏資源彙整、研究及再發展計畫」總預算數為7,763萬5千元。
    依審計部查核指「自94年起辦理客庄文化資源普查工作,至108年底已逾14年,完成24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全區域普查,惟尚有46個重點發展區或僅完成部分區域普查,或迄未辦理普查」,即全國70處經核定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僅24處完成全區普查、14處完成部分普查、32處尚未完成普查。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完成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全區客庄文化資源普查作業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黃世杰 羅美玲
    四、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客家委員會應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依據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之說明,業務費之編列主要為辦理推展客家文化藝術活動、辦理客家藝文團隊輔導、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續發展、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輔導地方客家節慶活動計畫、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客家藝術創新推廣等相關業務,惟「藝文傳播推展」同目下另有分支計畫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同屬於藝文傳播業務,且業務費編列說明的辦理內容有所重複,考量常規型的中長程計畫,不只在執行上要與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有所區隔,避免相同業務卻於不同的計畫重複執行,更應該發揮加成的功效,方有分立兩項分支計畫的意義,故相關業務費之規劃應充分做好規劃及評估。爰請客家委員會應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0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之「業務費」1億4,587萬7千元。詔安客家人是臺灣客家族群中最不為人知的一群,目前多集中在雲林,而詔安客語的使用人口由於長期處在閩南族群中,文化受到同化或排擠,使用的人數越來越少。據統計,在臺灣客語「四、海、大、平、安」五大客語腔調之中多以四縣腔、海陸腔為主,詔安客語的使用人口敬陪末座,目前僅剩8千人。雖然每一年都會舉辦雲林詔安客家文化節,然此活動對詔安客語的維護及傳承似未收成效,為確保詔安客語能永續留存並推廣,客家委員會應研擬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三)依據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之說明,業務費之編列主要為辦理推展客家文化藝術活動、辦理客家藝文團隊輔導、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續發展、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輔導地方客家節慶活動計畫、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客家藝術創新推廣等相關業務,惟「藝文傳播推展」同目下另有分支計畫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同屬於藝文傳播業務,且獎補助費編列說明的辦理內容有所重複,考量常規型的中長程計畫,不只在執行上要與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有所區隔,避免相同業務卻於不同的計畫重複執行,更應該發揮加成的功效,方有分立兩項分支計畫的意義,故相關獎補助費之規劃應充分做好規劃及評估。爰請客家委員會應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查103年度至108年度客家電視節目來源情形,自製比率介於33.2%至49.3%間,其中以103年度為最高點,而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節目自製比率皆低於4成。為提升客家廣播電視節目質量,協助媒體多元化之展現,打造客家文化表現之傳播環境,客家電視允宜持續精進收視品質並提升滿意度及節目自製率,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所屬族群之需,以達所負功能與任務。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五)客家廣播電臺收聽範圍擴及至全國,然部分地區的觀眾卻未普及,根據客家委員會研究報告指出,花東地區客家收聽人數僅有4,262人,和桃竹苗地區收聽人數相差51倍,客家委員會應研擬相關辦法,予以改善。
    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年度目標為1、提升客家語言聲望,落實族群主流化,2、引領全球客家流行文化,培育客家傳播影視人才,3、行銷臺灣客家文化,強化國際族群交流。為辦理海內外族群傳播之事件行銷、網路、戶外、新傳播科技媒體等通路整合行銷傳播,提升客語聲望,計列業務費3,300萬元,前年度為2,500萬元,較去年度增加800萬元。惟查海外客家網粉絲專頁粉絲人數僅1,831位,推特人數更不到100人,皆顯示客家委員會推動業務態度消極。爰此,客家委員會應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六)客家委員會為培植客家文化,建立客家傳播體系,每年撥款4億餘元委託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客家電視頻道。然自106年度至109年度為止,客家電視節目首播時數比率僅介於23%至26%間,晚間18:00至23:59主時段僅2小時為首播,其餘均為重播,109年度首播時數為近5年來次低。為有效提升客家電視觸及率,建請客家委員會與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撥計畫有效提升節目首播率,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客家族群之需。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前揭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年度至109年度客家電視臺首播時數表

    資料來源:客家電視臺→營運成果→年度報告;羅美玲委員國會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七)客家傳播行銷計畫賡續辦理客家電視營運,客家電視係國內重要傳播客家文化之平臺,應持續精進收視品質,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所屬族群之需,以達所負功能與任務。惟查客家電視103年度至108年度節目來源情形,近4年度(105至108年度)節目自製比率皆低於4成,允宜提升自製比率,鼓勵國內客家傳播人才創作優質內容,進而提升收視品質,形成良性循環。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如何提升客家電視節目自製率及收視品質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八)客家委員會110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預計辦理考察韓國育成影視藝人培育課程及活動,計列國外旅費12萬元。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客家委員會應審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九)客家委員會依據總統「客家三六九」政策,以國家級規格辦理六堆300年慶典活動,重現六堆客家族群之尊榮感,強化六堆客家之凝聚力辦理「六堆300年再出發計畫」,110年度在各科目共編列1億2千萬元預算。經查,「六堆300年再出發計畫─藝文傳播業務」,有部分工作項目與「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及「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等現行計畫相關內容有所重疊,為樽節政府經費,客家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計畫中勻支辦理,重複編列恐有預算浪費之虞。爰此,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六堆三百年再出發計畫」之計畫撙節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五、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目標為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每區2案為原則,109年度審核140件申請案,通過案數為5案,僅占目標值140案3.5%,客家委員會應研議該計畫申請案件數不足之原因,提高總申請案件數。爰建請客家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六、有鑑於客庄地方創生應連結各項資源及公私協力合作等項目,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客庄地方創生及資源整合成立專案辦公室,盤點現有公私資源連結及投入與推廣等事項,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七、有鑑於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108年4月19日公開招標之內容,委外廠商需成立3人計畫工作小組並受理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相關事宜,然創生優惠貸款審查作業日期及獲貸款廠商獲貸情形卻未有相關專區或網站進行資訊公布。另標案要求工作小組組成創生輔導團隊(由得標廠商邀請至少10名專家學者參與),創生輔導團隊推動事項包含:(一)諮詢會議(客庄創生政策計畫建議);(二)輔導訪視(辦理客庄產業現地訪視及輔導);(三)審查會議(參與「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但貸款訪視作業及審議作業是否由相同專家團隊處理,仍應確實建立迴避機制。綜上,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辦理情形研擬公開上網項目、整理創生輔導團隊之專家名單、經歷,貸款廠商獲貸及輔導情形,並將上述各項目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林文瑞
    八、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為提升客家文化,多以興建各類客家館舍,一方面增加旅遊觀光景點,二方面保存客家文化。惟相關文化會館設立後普遍面臨經營不善的情形,舉桃園為例,去年啟用的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流標3次改由桃園市客家局自營,崙坪文化地景園區營運不佳109年3月解約改自營,而桃園市客家局還預計新增臺灣客家茶文化館、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等4館舍,都將於109年底前完工。
    經查,各縣市興建客家相關文化館舍,多有向中央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若興建完工後,卻因為經營不善淪為蚊子館,恐有補助預算浪費之虞。客家委員會亦應建立適當考核機制,避免補助浮濫。再者,客家委員會自行列管的22項補助地方興建公共設施的計畫,也有部分客家文化館參訪人次不如預期,亟需改進。
    綜上。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客家委員會補助各縣市政府文化館舍」之經營改善方案及管考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九、依客家委員會公布之「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其調查方式由電話訪問形式進行,歷時4個月餘,其統計數據反映全國民眾之分布,據悉客家委員會將於110年進行例行性之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然近年客家委員會於語言、文化、場館與客語無障礙等政策及預算,多集中於該會提列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域及其區域內之中小學,且30歲以下之年輕族群使用市話比率極低,是次研究應將重點發展區域之數據獨立呈現,並加入電話訪問外之訪查資料,方能如實呈現近年客家語言文化政策於年輕族群之成效,亦能為未來施政之依據。爰建請客家委員會擬定調查研究之改良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為了解我國客家族群人口數,以及縣市、鄉鎮市區分布,客家委員會每5年執行1次「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及「臺灣客家民眾客語使用狀況」,以推估全國客家人口數,以及縣市、鄉鎮客家人口數以及客語使用狀況。考量現今社會人口遷移較快,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通盤檢討,縮短客家人口及客語使用調查頻度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沈發惠
    十一、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106至108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報考情形,主流腔調(四縣腔、海陸腔)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93.62%。顯示客家民眾與他人溝通仍偏重主流腔調,其他如: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無論是初級、中級暨中高級,報考人數均偏低。客語少數腔調若未善加保存與傳承,恐日漸流失。因此,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保存客語少數腔調方案,以保障客家少數腔調之多元性。
    106至108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各腔調報考情形表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近3年來主流腔調四縣腔及海陸腔占全體報考人數比率也高達91.80%。)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各腔調報考情形表
    提案人:湯蕙禎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二、有鑑於客家委員會為發揚客家文化,期盼透過獎補助之經費挹助,使地方政府、在地社團、NGO組織等協力合作,共同推廣客家文化。經查,中華文化總會在109年520舉辦「2020 Keep Zero, Be Hero用愛畫個圈」線上演唱會,主要是向前線防疫人員、口罩國家隊以及臺灣每一位努力防疫的國民致敬。演唱會預計晚上8點開始,以接力方式開唱,從臺北圓山大飯店開場,依序為臺東鐵花村、高雄港、臺中樂成宮,最後回到總統府前廣場,在臺灣順時鐘畫出一個「零」,用音樂串連彼此、用愛記錄這一刻,鼓勵全國人民為防疫持續不懈的努力。
    惟該活動與推廣客家文化有何干係?為何中華文化總會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一百萬元?不僅如此,109年前兩季,中華文化總會已經向客家委員會申請且核准260萬補助款,所舉辦之藝文活動與發揚客家文化之關連性連結不深,恐有補助浮濫之虞。綜上。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過去3年來客家委員會補助中華文化總會之金額及未來獎補助發放之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葉毓蘭 林思銘
    十三、客家委員會106至108年度辦理「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將「客家電臺」定位為發揚客家文化為其營運宗旨,且預算每年幾近執行完成。但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全臺推估約有72萬客家聽眾,以桃竹苗區收聽客家廣播比例占69.5%最高,花東地區卻僅僅占16.4%,中彰投區占12.9%為最低;而且如以收聽客家廣播之人數,以花東地區客家聽眾人數最少(4,262人),桃竹苗區客家聽眾人數最多(22萬1,638人),兩地差距高達51倍。可見部分地區,客家電臺聽眾未能普及,仍有改善空間。爰請客家委員會、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研擬強化提升客家電臺收聽人數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108年客家廣播電臺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千元)
    全國客家電臺收聽情形調查統計表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黃世杰 王美惠
    十四、講客廣播電臺係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以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並且賦予其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之重要使命,為全國第一家以客家話播音的全國廣播電臺,合先敘明。惟講客廣播電臺人員目前僅由講客廣播電臺組織建制下有,節目組及工程組,人員配置為節目組8人、工程組3人,合計11人(不包含總經理兼任臺長),卻須辦理全國客家電臺聽眾服務、綜整節目製作事宜、節目品質、著作權處理、廣播工程、設備維護及建置,以及人事、經費等相關事宜,為確保員工及收聽民眾之權益,允宜重新檢視講客電臺所需承辦之業務並配合調整人力編制,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客家文化南北園區之南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北部臺灣客家文化館分別於民國100年、101年正式開園營運。總工程經費共耗費40億元(南部六堆園區:17億4,966萬9千元、北部苗栗園區:22億4,950萬9千元)。但是,南北園區入園參觀人次卻由101年度之273萬人次最高點逐年下滑,107年度僅剩下168萬人次。因此,南北兩文化園區,108年度營運仍短絀3億5,454萬6千元,虧損嚴重。因此,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營運績效之書面報告。
    南北兩園區近年度營運情形表 (單位:千元、人次)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黃世杰 王美惠
    十六、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主責「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相關業務,經查園區參訪遊客數的資料顯示,109年7月時疫情趨於穩定,全臺報復性旅遊、國旅大爆發期間,臺灣客家文化園區訪客數7月約6萬人參訪,較107年、108年同期少,六堆園區7月份的訪客人數,亦只有6萬3千人,同樣也較107、108年的同期參訪人數少。
    109年「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超過3億8千萬的預算,110年亦編列超過3億6千萬元,然客家委員會在兩園區行銷宣傳及規劃上顯有不足,有檢討改善之空間。
    政府長年編列預算協助兩園區軟硬體改善、土地租金、教育訓練等、惟兩園區承攬人事成本頗高、入園人次卻未成長,不增反降。
    為避免預算浮編。爰此要求客家委員會應持續檢討加強營運效能,並訂定改善目標,110年入園人數,建議以109年入園人數成長15%為目標。建請客家委員會將改善規劃之辦法,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十七、依客家委員會資料廣義來定義客家人,嘉義市有3萬人,佔總人口11%,鹿寮里是嘉義市唯一仍保存客家傳統生活型態及傳統建築文物最完整的客家庄。鹿寮里有具代表客家的文化資產─鎮安宮、菸樓、客家伙房、客家伯公廟。每年4月份嘉義圓林仔社區桐花盛開,也是嘉義市舉辦客家桐花祭之地點。
    客家委員會依據客家基本法第4條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家委員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客家委員會將資源優先放在人口數較多之場域,但有3萬客家人口的嘉義市,無論在擴大旅遊獎勵、紓困方案,都因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而被排除在外,客家委員會相關補助嘉義市所佔比例極少,嘉義市客家鄉親儼然成為客家孤兒。
    為保留嘉義傳統客家文化,推廣客家身分認同,客家委員會日後相關補助方案、發展政策不應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為主,並告知及輔導嘉義市相關客家單位、里長及民間協會申請。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貳、審查關於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0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2億1,130萬元,照列。
    2.總支出:2億0,99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33萬5千元,照列。
    4.通過決議5項:
    (1)110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勞務成本」─「講客電臺節目製播計畫」凍結5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供之講客電臺節目製播型態情形資料,108年度及109年度自製比率分別為0%及33%偏低,雖該基金會於108年度成立後甫承接原客家委員會之講客廣播電臺業務迄今未及1年,然民眾對客家廣播電臺節目內容仍有逾3成比率缺乏意願收聽,恐影響客家公共傳播之效益,該基金會允宜研謀對策強化節目製播內容並精進收聽品質,俾使講客廣播電臺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及滿足所屬族群之需,以提升民眾收聽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110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講客電臺節目製播計畫,總經費7,150萬元。預計辦理工作項目,包括110年講客廣播電臺自製節目規劃與節目製作及編播維運勞務採購招標……等三項計畫,預期達成包括打造講客廣播電臺節目即時性及親民績效,增加客語各腔調之使用比例……等任務。然,根據統計,講客電臺108年度及109年度節目自製率分別僅0%及33%,自製比例偏低。
    為有效提升講客廣播電臺節目品質,建請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節目自製率,使節目內容更具吸引力且滿足客家族群之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0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2億1,030萬元,其中自籌收入編列900萬元(勞務收入600萬元及受贈收入300萬元),占業務收入4.28%。經查該基金會自109年度起接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預算數1億8,800萬元,占當年度業務總收入比率為100%,而110年度預算案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編列2億0,130萬元,占業務總收入比率95.27%,顯示109年度及110年度該基金會主要收入來源逾9成5來自政府補助。而該基金會應極辦理各項工作計畫,增加自籌收入,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該基金會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執行自籌款業務重點分為三大類包括國內合作業務、國際合作業務及政府單位委辦業務,惟迄109年8月底止僅有國內合作業務自籌款收入18萬4,285元。再者,該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案勞務收入僅編列600萬元,加計受贈收入300萬元,合計900萬元,2項自籌收入占業務收入比率僅4.28%偏低,容宜檢討提升。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3)109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自籌款約1,000萬元,僅占業務收入4.28%,其餘95%皆為政府捐助,為健全政府財政收支,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積極拓展財源以及開發各項業務收入。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節目自製時數達2,890小時,自製率33%,然該年度設定之自製節目時數目標為500小時,即使超出目標144%,自製率仍然僅達三成,若要達成以自製節目為主之目標,應至少以五成自製率,即每年自製節目時數達4,380小時為佳。爰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5)自民國97年「一八九五乙未」上映後,國內已少有客家意象、客家歷史為題材之電影。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推動籌拍募資電影「羅芳伯」,講述航海時代的客籍歷史人物羅芳伯,以及羅芳伯開墾東婆羅洲的史實;惟該電影不但涉及田野調查、歷史考據,也涉及題材選擇是否妥適。由於該故事題材須全部取景國外,也與國內客家族群關聯甚少,在國內尚有眾多偉大、優秀客家人物與故事需要全力開發撰寫,以尋求在地的共鳴與族群共同記憶,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要求就執行可行性與題材選擇性問題進行全盤檢視,並檢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參、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肆、110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沈召集委員發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伍、討論事項第三案、第四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 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 三、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 審查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 四、審查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說明:本案如未完成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議110年度本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09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0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單位預算
    一、109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 (一)歲入部分

    109年度歲入預算32億4,542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4億2,187萬2千元,累計收入數10億2,826萬元,短收13億9,361萬2千元,主要係移民署核發入出境等證照費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請參閱附表1)
  • (二)歲出部分

    109年度歲出預算328億5,147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61億1,876萬9千元,累計執行數245億4,955萬6千元,執行進度93.99%。(請參閱附表2)
    二、110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110年度施政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10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維護社會安定,守護人民安全
    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持續推動安居緝毒專案;強化治安維護工作,遏止犯罪模仿效應;擴大跨部會合作,精進詐欺防制;強化科技偵防,提升打擊犯罪量能;加強員警權益照顧,充實員警人力設備;推動社區治安,強化民眾參與;防制人口販運,擴大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國境安全管理,防杜不法分子入出國境;提升通關查驗效能,強化防疫管控措施,有效守護邊境安全。
    (二)健全防救災機制,強化空中救援量能
    健全整體災害防救制度,整合民間資源建立災防網絡;完備災害應變與通報機制,強化防救災雲端平台及防救災圖資應用;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危險物品管理機制;強化緊急救護服務品質,提升災害搶救能力;充實義勇消防組織人員及裝備器材,發揮民間救援能量;精進空中救災、救難、救護、運輸、觀測及偵巡等工作,提升空中救援效能;充實空中救援設備,辦理黑鷹直升機機隊整備與訓練,建立專業飛行團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精進便民服務,加強人權維護
    加強新住民照顧服務,建構新住民公平數位機會;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營造友善新住民環境;擴大移民事務國際交流網絡,提升跨國合作保障移民人權;協助兵役制度轉型,執行募兵配套措施;推動役政革新,簡化徵兵處理。
    三、配合施政計畫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 (一)歲入部分

    110年度歲入預算編列30億895萬3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3億2,160萬6千元;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液化石油氣容器新出廠認可等規費收入26億2,060萬元;出借場地租金、報廢財產及物品等財產收入1,287萬7千元,警察廣播電臺接受各公益團體委製或插播節目等其他收入5,387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32億4,542萬3千元,減列2億3,647萬元。(請參閱附表3)
  • (二)歲出部分

    110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25億2,433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328億4,039萬8千元,減列3億1,606萬3千元(請參閱附表4),謹就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 1.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17億1,754萬8千元
  • (1)警政業務
    辦理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交通安全維護、強化警用裝備後勤業務、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業務、警政業務管理及加強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9億4,217萬3千元。
  • (2)警務管理
    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治安交通宣導、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等工作經費5億2,005萬8千元。
  • (3)保安警察業務
    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支援治安勤務、執行查緝盜版仿冒及走私、貨櫃安全業務、維護政府各機關與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協助執行各項國土環境資源與自然保育工作等經費5億473萬4千元。
  • (4)國道警察業務
    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2億6,445萬3千元。
  • (5)刑事警察業務
    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充實刑事偵查與鑑識及防爆設備等經費7億4,694萬5千元。
  • (6)初級警察教育
    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學生實習、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7億2,929萬9千元。
  • (7)一般建築及設備
    警政科技躍升計畫、精實警用車輛計畫、充實應勤裝備等經費5億8,483萬1千元。
    (8)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74億2,505萬5千元。
  • 2.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2億1,379萬3千元
  • (1)高級警察教育
    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警用技能教學、員警升(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6億1,786萬3千元。
    (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5億9,593萬元。
  • 3.消防署及所屬編列12億6,976萬9千元
  • (1)消防救災業務
    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加強火災預防及危險物品管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救災雲精進計畫、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及提升我國人道救援能力計畫等經費4億7,698萬6千元。
  • (2)港務消防業務
    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257萬3千元。
    (3)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7億9,021萬元。
  • 4.役政署編列19億4,685萬8千元
  • (1)役政業務
    辦理替代役役男薪給、主副食、保險、基礎訓練等替代役工作、補助役男體檢作業、軍人權益與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等經費17億5,788萬3千元。
    (2)一般行政、一般建築及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億8,897萬5千元。
  • 5.移民署編列44億5,892萬1千元
  • (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
    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管理、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提升國境安全資訊建置計畫、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及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等經費11億1,914萬7千元。
    (2)一般行政、一般建築及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3億3,977萬4千元。
  • 6.空中勤務總隊編列19億1,744萬6千元
  • (1)空中勤務業務
    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勤務棚廠廳舍興建與整修等經費14億4,763萬1千元。
    (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4億6,981萬5千元。
    貳、附屬單位預算(請參閱附表5)
  • 一、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109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賸餘1億5,436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際賸餘2億5,853萬2千元,主要係各補捐助計畫案因受補助單位尚未完成核銷所致。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627萬元,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1億1,220萬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900萬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2,575萬元。
    2.基金來源編列5億99萬6千元,基金用途編列3億6,439萬2千元,預計賸餘1億3,660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計賸餘1億5,436萬8千元,減少賸餘1,776萬4千元,主要係參酌年度執行情形及實際需求,增列「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及「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及減列「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等補助經費所致。
  •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109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賸餘84萬元,截至9月底止實際短絀889萬2千元,主要係本(109)年度役男服役人數較預計減少,替代役研究發展收入減收致產生短絀。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611萬4千元,辦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4億4,326萬7千元,辦理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2,726萬元。
    2.基金來源編列4億8,939萬7千元,基金用途編列4億7,959萬1千元,預計賸餘980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計賸餘84萬元,增加賸餘896萬6千元,係預估增加錄用役男2,000人、調高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標準並減少勞務委外等相關費用,致增加賸餘數。
  • 三、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109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1,554萬1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際短絀410萬元,主要係傷亡事件實際申領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 1.主要業務計畫
    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2,000萬6千元及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338萬6千元。
    2.基金來源編列194萬7千元,基金用途編列2,345萬7千元,預計短絀2,151萬元,較109年度預計短絀1,554萬1千元,增加短絀596萬9千元,主要增列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安全金所致。
    參、信託基金(請參閱附表6)
  •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110年度收入編列6萬1千元,支出編列8萬5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計短絀1萬7千元,增加短絀7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 二、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10年度收入編列5千元,支出編列33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2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計短絀32萬8千元,增加短絀1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 三、誠園獎學基金

    110年度收入編列29萬3千元,支出編列53萬3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4萬元,較109年度預計短絀30萬元,減少短絀6萬元,主要係捐贈收入增加所致。
  • 四、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10年度收入編列2萬3千元,支出編列4萬7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計短絀1萬8千元,增加短絀6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肆、財團法人
    一、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09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365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52萬4千元,主要係無濟助金申請案件所致。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135萬8千元,支出總額549萬6千元,收支相抵短絀413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計短絀365萬3千元,增加短絀48萬5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二、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09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30萬7千元,截至9月底止短絀25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118萬元,支出總額191萬8千元,收支相抵短絀73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計短絀30萬7千元,增加短絀43萬1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伍、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役政業務、入出國移民業務,關係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國家兵役義務、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從「維護社會安定」、「建構安居家園」、「確保民眾福祉」等3大面向,營造安定、安居、安心的生活環境,務實回應民眾需求,以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願景。本部主管110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7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截止登記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有關臨時提案部分,早上11時以前截止臨時提案;本次預算提案,截止收件時間是上午10時,請各位委員如果有預算提案,請在10時以前提出。
    接下來請登記第一位的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9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席捲全球,到現在已經七個多月了,其實我國的防疫成效在世界上是有目共睹的,可是第一線防疫英雄的辛勞功不可沒,最近竟然傳出防疫補貼發放亂象的新聞,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委員會他們提出來的一個調查報告,防疫的補貼制度不只是津貼的額度不一致,而且許多縣市的發放狀況相當混亂,甚至內政部的說法跟消防署的說法是不一的,還有六個縣市是領不到的,四個縣市是申請了,像臺中、臺南申請了,但項目不符合,在這裡我要請教消防署署長,消防員到底是不是紓困條例規範的防疫津貼補助發放對象?由消防署長來跟我回應。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消防人員是屬於防疫津貼發放的對象,沒有問題。
  • 賴委員惠員
    為什麼又改口了?你之前不是說消防人員不是紓困條例第二條明定發放的津貼對象嗎?
  • 陳署長文龍
    當時會誤會是因為我們用第一項去跟指揮中心申請。
  • 賴委員惠員
    誰誤會了?
    陳署長文龍:我個人誤會,我們當時是跟指揮中心申請,因為第一項的規定是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編列了,那我們要去跟他申請,他一直沒有同意,不過後來他有一個補助方案把這個都包含進去,我們當時也不知道這個補助方案,所以當時我誤會,以為我們用第一項去申請不能夠准。
    賴委員惠員:所以現在消防署的看法跟內政部是一致性的,是不是?
  • 陳署長文龍
    對。而且地方實際上都有人在發放。
    賴委員惠員:好,是一致性的。署長,我再請教你,到了基層消防人員的手上,到底是給了一個津貼?還是給加菜金?還是給了獎勵金呢?你認為應該要給什麼是比較實際的?為什麼有些地方政府是給錢,有些地方政府是給獎勵金,甚至有一些地方政府沒有發放到消防人員的手上,甚至到了隊上的公積金,為什麼會有這麼混亂的一個發放情況?
    陳署長文龍:在補助方案沒有出來之前,其實很多縣市,像臺北市就已經用工作獎勵金的方式在發放了,5月份那個補助方案出來,就有5個縣市是按照那個補助方案去申請,那個補助方案就是防疫津貼,所以地方政府當時有一些移緩濟急,很急的就先用獎勵金去發放,有些申請防疫津貼,有些申請沒有核定,地方政府就用其他獎勵金的方式來發放或加菜金。
    賴委員惠員:署長,我再請教你,到目前為止,你有沒有一個一致性的規範方式,就是說怎麼發放?到底是發錢給個人,還是發放到團隊的一個加菜金,還是一個獎勵金?你有沒有一套一致的標準呢?
    陳署長文龍:地方怎麼發,我們會尊重地方,因為地方執行勤務的方式都不太一樣,地方政府是用獎勵金,是申請防疫津貼或怎麼樣去發放,這個屬於地方的一個權責,我們尊重地方政府的作法,沒有發放的我們會來協助。
    賴委員惠員:署長,顯然你對於盤點的情況還不是非常清楚,我在這裡請教部長,如果是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內政部是不是會協助,就是來統籌編列相關的一個預算?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協助,事實上申請的對象,他那個錢不是在內政部,是在防疫中心,有的縣市知道,有的縣市可能疏忽了。
    賴委員惠員:有的縣市知道,有的縣市不知道。
    徐部長國勇:對,疏忽了,沒有注意到有這個可以申請,我們會協助他們去申請,像有的縣市他也知道,但是因為他們的業務可能在縣裡面滿單純的,申請沒拿到多少錢,結果寫一大堆,他認為沒必要,也有的縣市是這樣,但比較不是都會型的才會這樣子,我們會盡全力來協助還沒領到的這些縣市,看怎麼樣來向CDC相關單位申請。
    賴委員惠員:我想部長你非常清楚,因為人口數和感染的人數,在各個縣市裡頭分為5個級數,當然情況會有點混亂,內政部是不是可以和衛福部在兩週內,訂定一個防疫津貼發放標準。
    徐部長國勇:因為錢不在我們內政部,我們來跟相關單位問一下,現在到底有多少錢?怎麼樣申請會最簡便、最方便,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會要求署長跟還沒有申請的這些消防局來做相關的聯繫,他們這邊的狀況怎麼樣,統計出來之後,看怎麼協助會最方便。譬如像高雄市昨天就移緩濟急,陳其邁市長直接就發放,他馬上就發放了,所以一開始的時候的確是在這裡產生了一些落差,就是怎麼發放的一個落差。
    賴委員惠員:部長,我們是不是終結這一個亂象,謝謝消防署署長,署長你請回。
    青少年的犯罪率一直在增加,請教部長,知不知道我們青少年犯罪主要的三大類型,大概是哪三大類型?
    徐部長國勇:其實毒品是一個類型,還有竊盜也是常見,另外也有淪為車手的,有一些年輕人淪為車手,這個比較……
    賴委員惠員:部長,你講得非常清楚,不管是詐欺案的車手,還是毒品案,還是竊盜案,其實這個都充斥在我們青少年犯罪的類型裡頭,非常嚴重,逐年在增加。在這裡我請教署長,你知道104年到108年青少年的犯罪已經攀升到53%,尤其是詐欺案,甚至12歲到17歲的賭博犯罪人數是十年來最多的,已經占了三成;108年在網路賭博的嫌犯中,18歲到39歲,占年輕族群裡頭高達七成半,署長,你認為網路上的賭博犯罪,是不是非常容易?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網路簽賭是在網站上,他隨時可以上網去簽賭,確實是很容易。
    賴委員惠員:對,署長,你想嘛!拿了手機也可以上簽,甚至很多很多網路上的工具,隨時都可以去簽賭,其實我覺得這個賭博不亞於毒品的吸食,它甚至用組織性的入侵校園,署長你有沒有掌握到這樣的一個情況?甚至它是有組織性的,萬一組頭邀請週邊的一些同學他們來下注,甚至於有一些各種不同的方式,警政署針對防治校園的賭博,有什麼積極的作法?
    陳署長家欽:委員講的沒有錯,這幾年我們有發現這些中輟生或是學長畢業回到學校以後,他們有開賭博簽賭站,然後吸引誘惑學生去簽賭,之後又逼討債務,這一點我們也查獲很多件,這個有列為我們少年業務的一個重點工作,所以大力掃蕩這些簽賭站。
    賴委員惠員:怎麼樣的一個重點工作?你的青春專案呢?每一年的暑假,你就辦了一個青春專案。
    陳署長家欽:不只是在青春專案,而是在整個平常時期,我們就有注意到這個重點……
    賴委員惠員:教育呢?你怎麼從防治教育下手呢?在校園裡頭的防治教育,你們應該要去加強,而不是只有一個學期,那只是一個慣例性,來了一次、兩次。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們跟教育部也有相關的聯繫,我們的少年隊、少輔會,有跟教育部相關的這些會議在聯繫。委員今天提出的部分,我們會請署長、局長再加強,從我們的少輔會、婦幼隊,還有少年隊,也會加強跟教育部和各個學校做相關的聯繫,尤其各個地方,我們會加強聯繫。
    賴委員惠員:署長,我想這個加強的聯繫是必須要的,甚至你應該要成立一個專案稽查的項目下去強化,因為這個賭博實在非常氾濫,尤其是網路上的賭博,你的網路警察、巡邏的警察一定要再增加,好不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盡全力來加強,謝謝委員。
  •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9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開始我今天質詢的主題之前,先瞭解一下這兩天社會上大家關心的一件事情,就是有關陳同佳案,昨天受害人家屬表示在10月23日之前,如果陳同佳沒有來臺投案的話,他就不會再幫他求情。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對,我有看到這個報導。
  • 沈委員發惠
    目前看來陳同佳似乎並未與我們所提供的窗口聯繫?
    徐部長國勇:他委由律師直接與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聯繫,至於地檢署位在士林,因為命案發生在士林地檢署的管轄區內。
  • 沈委員發惠
    地檢署檢察官是我們所提供的單一窗口之一嗎?
    徐部長國勇:其實單一窗口設在與陸委會合設的刑事警察局,這裡才是前線,但陳嫌直接與地檢署聯繫。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們希望陳嫌如果要投案的話,應該透過我們所提供的單一窗口?
    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希望他到這個窗口投案,因為唯有這個窗口才能做整個處理,包括簽證在內。但是到目前為止,陳嫌都沒有與我們的單一窗口聯繫。
    沈委員發惠:所以我們必須讓社會瞭解狀況,並不是我們不理他,也不是不處理。
    徐部長國勇:陳嫌是通緝犯,既是通緝犯自然不能以自由行方式過來,這與自由行的目的、宗旨都不合,要投案,就必須依照既定程序來。他是香港人,他在臺灣殺了香港人,現在人在香港,照理說,在香港處理這個案子是最簡單不過的!但既然他們不負責任,我們也願意辦,只是必須從這個窗口進來。
  • 沈委員發惠
    謝謝部長說明。接下來要與部長討論昨天一整天都在報導的新聞……
  • 徐部長國勇
    我有看到。
    沈委員發惠:最近的新興行業共享廚房,昨天引起社會大眾關注,但很多人仍不知道共享廚房為何!簡單說,這個新商機係與外送平台結合,地點設在一般大樓地下室,一個七百平方公尺的場地內,劃設了三十幾間廚房,一百多個爐具。這是一個新興行業,非始於臺灣,而是從美國virtual kitchen開始……
  • 徐部長國勇
    虛擬餐廳。
    沈委員發惠:也有稱做ghost-幽靈廚房,也有叫shadow-影子餐廳。這個新行業始於美國,這幾年美國、日本、韓國的虛擬廚房業務大幅度成長,已然成為重要的飲食行業,但在臺灣,到昨天新聞出來之前,大家都不清楚共享廚房是什麼。其實共享廚房有其經營空間,因為這樣一來,部分飲食業節省了餐廳外場的成本,降低了一般年輕人想進入飲食業的創業門檻,再透過外送平台外送。換句話說,想開餐廳的人只提供飲食服務,也無須設置現場座位,直接透過外送平台外送客戶,這樣的商機足以支撐業者成本。臺灣這五、六年來,外送平台成長十倍以上,在可預見的將來,共享廚房將會不只一家,甚至會成為主流的商業模式。為什麼我要跟部長談共享廚房問題?因為目前浮現的問題有:消防及營建法規,這些都是內政部主管業務。
  • 徐部長國勇
    營建法規包含使用分區問題……
    沈委員發惠:對,和經濟部也有關係。
    徐部長國勇:這是昨天簡舒培議員所提出的質詢,我也有看到相關新聞。以前我們中小學的營養午餐都由中央廚房處理,而中央廚房大部分設在工業區,但共享廚房設在商業區,甚至住宅區,就使用分區來說完全不一樣!
    沈委員發惠:但現行仍缺少明確規範,臺北市政府認定是餐廳……
    徐部長國勇:實際上,與餐廳仍有相當距離。
    沈委員發惠:不只有相當的距離,根本是天差地別。以昨天這家為例,有31個廚房,100多個爐具,設在住宅區內……
    徐部長國勇:這就像在工業區內設置便當工廠,每天做上千個便當一樣,這性質會比較接近。
  • 沈委員發惠
    但現在設在住宅區……
  • 徐部長國勇
    這就有相當距離了。
    沈委員發惠:我想知道消防該怎麼認定?依照各類場所消防法規安全設施標準來看,這屬於哪類場所?如何認定?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比較像甲類,所以比較傾向為餐廳,因為分類裡沒有共享廚房這一類。
    沈委員發惠:列為甲類的第五項─餐廳?但這看起來像中央廚房,比較像工廠,屬於丁類的高度危險工作場所,或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才對。
    徐部長國勇:建管單位若認定其為餐廳,則以餐廳標準來做消防檢查……
  • 沈委員發惠
    所以營建署要給建管單位標準啊!
    徐部長國勇:昨天看到新聞後,我與營建署聯絡,但今天沒有審查營建署預算,故未派員列席,這件事他們會處理。據我瞭解,臺北市政府暫時擋下來了,也不發給完工證明……
  • 沈委員發惠
    也沒有依據啊!
    徐部長國勇:這屬於新興行業,像Uber剛出現時,也產生很多問題……
  • 沈委員發惠
    是新興行業。
    徐部長國勇:那時候Uber問題在行政院、立法院都討論了兩、三年。現在臺北市政府暫時擋了下來,先不發完工證明,我們也會藉此儘快做好相關研議,看看到底屬於哪一類?該如何檢查?如何處理?消防上也需要……
    沈委員發惠:昨天新聞一出來,部長就開始著手處理,非常有效率。剛剛署長說建管單位認定為餐廳,既是餐廳的話,餐廳的消防標準……
  • 徐部長國勇
    不一樣。
    沈委員發惠:以昨天所看到的案例來說,31個廚房,130個爐具,若認定為甲類第五項餐廳的話,並不需要自動撒水設備!且整個七百平方公尺面積才一個排煙閘門,緊急方向指示燈才四個!看看我們的中興大樓,樓地板面積有九百平方公尺,光一層樓就有十個指示燈,反觀這個共享廚房,31個廚房,130個爐具……
  • 徐部長國勇
    還位在地下室!
    沈委員發惠:對,在地下室!若歸類為餐廳,指示燈才四個……
    徐部長國勇:由於位在地下室,還需要建管單位進行相關研究,包含消防檢查在內。我昨天跟營建署講過以後,也要他們儘快與台建中心之類的消防公司聯繫,請他們做相關研究,畢竟這是新行業。
  • 沈委員發惠
    而且要儘快!
  • 徐部長國勇
    是。
    沈委員發惠:這件事應該由營建署主導,但涉及經濟部對商業行為類別的認定,所以也要配合經濟部與消防單位,大家儘快把……
  • 徐部長國勇
    看起來比較不像傳統餐廳。
    沈委員發惠:說是餐廳,又沒有外食區;雖說有座位,卻是給foodpanda、Uber Eats等外送人員坐著等這31個廚房出餐……
    徐部長國勇:所以外送人員屬於附屬單位,等同手的延伸,不是顧客。
    沈委員發惠:拜託部長以最快速度處理,這在未來勢必成為一種趨勢。
    徐部長國勇:我們昨天就注意到了,也在討論中。
    沈委員發惠:好,謝謝部長。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消防署的統計資料裡,全國緊急救護的案件從民國99年的91萬8,000多件,逐年增加到108年度的111萬8,000多件。也就是說,每天平均有3,065次的緊急救護案件發生,平均一天3,000多次!請教署長,108年100多萬件的緊急救護案件,是否都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打119說需要救護,我們就會出動,但有時候車禍病患被載走,有時候找不到人,難免會空跑。因此,對於濫誤用的認定,我們定位在酒醉、路倒等經常性打119這個區塊。
  • 羅委員美玲
    所以有濫用救護?比例高不高?
    陳署長文龍:去年十一個縣市有裁罰的部分大概290幾件,等於不到300件。
    羅委員美玲:所以全國只有11個縣市有訂定救護收費?換句話說,剩下的縣市即使有濫用,也沒有列入收費,這200多件並不含其他沒有收費標準的縣市,也因此,無法準確估計濫用的情況,對不對?
  • 陳署長文龍
    對。
    羅委員美玲:所以應該不只200多件,甚至可以說濫用的情況還滿嚴重的!
    陳署長文龍:我們有請其餘縣市訂定標準,但可能案件不多,可能認為訂定之後會收到反效果,因此就沒訂定。
  • 羅委員美玲
    有縣市不願意定嗎?
  • 陳署長文龍
    是。
    羅委員美玲:我知道南投縣也沒有訂定。最近有報導指出,因為山林開放,很多登山團的團員在沒有做好準備之下就貿然登山。甚至在10月11日,有一個導遊帶團爬宜蘭抹茶山,由於當中有團員體力不濟,於是就叫救護車載他們下山。而在宜蘭礁溪也發生團員因為趕不及下山集合,竟然請消防員載他們下山,種種濫用情況層出不窮!在山林開放之後,很多山友並沒有做好準備,就把登山當成在訓練身體!我認為應該是把身體練好了才去登山,否則就是讓警消疲於奔命!對此,消防署有何對策可以處理?
    陳署長文龍:登山濫用是今年才發生的,過去對於濫用與否,其實消防人員一開始真的很難判斷是不是濫用,必須事後稽核……
    羅委員美玲:事後,所以你們要有對策啊!況且一些縣市並無收費標準,直接把救護車當成小黃,這種狀況非常多!以這十一個有收費的縣市來說,108年度出勤件數有72萬4,995件,但收費件數僅有101件,占了總體收費件數的萬分之一點四!就算有收費,比例也是非常低,只有萬分之一點四!這讓大家覺得若登山體力不足就可以叫救護車,也因此,自然不會事先做好準備。開放山林是好事,但總不能為此增加消防隊員的負擔!這張是目前各縣轄市消防機關平均救護服務轄區的範圍,在六都方面,因為人口多,故分隊配置遠比其他的縣市高,像新北市就高達70隊,臺北市也有40幾隊,桃園市40幾隊,臺中市50幾隊。但是幅員遼闊的南投縣,面積達4,106萬平方公里,卻只配置了22個分隊!換句話說,平均每一個分隊管轄範圍達186平方公里,根本不成比例。至於花蓮縣也是,全縣只有22個救護分隊,平均管轄面積達210平方公里,勤務十分沉重。以救護分隊的配置而言,只考慮到人口,卻沒有考慮到幅員與面積,像南投縣、花蓮縣、臺東是以高山為主的縣市,可見政府也沒有考慮到地形地貌問題。現在山林開放,以致山難頻頻發生,可是救護分隊只有22個,所以這部分是否應該做調整?民眾爬山爬不動,體力不繼就叫救護車,如此,南投縣、花蓮縣、臺東縣的救護分隊要如何負擔?
    徐部長國勇:委員講的就是現實問題,但諸項配備與人力編制均依照人口分配……
  • 羅委員美玲
    確實是以人口為主……
  • 徐部長國勇
    但還是要看地方……
  • 羅委員美玲
    也要考慮幅員問題……
    徐部長國勇:地區、幅員也會考慮,不過人口還是最重要的。若單純以幅員來看,這些縣市確實很吃虧。
  • 羅委員美玲
    所以要調整啊!
    徐部長國勇:不過這還涉及人力編制,且依地方自治法規定,消防編制屬地方自治事項,但我們會將委員所提出的問題發文給相關縣市,請他們調整。至於調整後的需求,我們會從警專訓練等各方面來配合,如此始有辦法解決問題。
    羅委員美玲:本席一再強調,在山林開放後,民眾沒有準備好的狀態下進入山林,會讓消防弟兄疲於奔命,所以我們一定要幫他們解決問題。其實還曾經發生過轄區劃分不清楚,以致好幾個分隊同時出動,都跑到一半才知道病患已經被載走,這樣不是浪費人力嗎?而且有些救護隊的救護車只有一台……
    徐部長國勇:這個有可能,特別是鄉下,至於臺北市因為由勤務中心指揮,所以狀況還好,但鄉下就有可能兩個分隊都希望同時趕到。
    羅委員美玲:有些高山跨越好幾個縣市,是跨域的,一收到通知,兩、三個分隊同時出動,只為了救一個人,跑到半路才知道人被載走了,這也是人力資源配置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其實他們也會用無線電等互相聯繫,儘量避免……
  • 羅委員美玲
    現在還是有這種狀況發生!
    徐部長國勇:確實免不了會發生,所以會儘量就近通知,看離哪個醫院最近,哪一輛救護車出動最方便,採就近出動,因此必須考慮好幾個方向。
    羅委員美玲:好,剛剛本席提出來的問題希望內政部、消防署正視。
  • 徐部長國勇
    委員提出來的問題……
  • 羅委員美玲
    尤其是人員配置方面。
    徐部長國勇:對,很重要。
    羅委員美玲:我覺得這個很需要大家來關心。謝謝,以上。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 主席(沈委員發惠)
    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9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上禮拜在這裡詢問過有關毒駕的問題,對於酒駕,經過這幾年的宣導,大家都很清楚酒駕的嚴重性,但是對毒駕就比較不清楚了。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文瑞:才剛說完,最近好像還有警員酒駕。
    徐部長國勇:有啦!高雄發生一件,跟委員報告,那是一個所長,實在有夠離譜,自己身為所長還喝了酒之後開車,大家聽到都苦笑,所以馬上將他調職、記大過,並移送法辦,在此向委員報告,我們是馬上處理。
    林委員文瑞:光是今年度全臺灣警員酒駕,就目前我所知道的就有45件,六都差不多占了一半,我們也不要說哪一都比較多或比較少。以今年到目前45件,再看過去的狀況,這種數字,內政部和警政署能夠接受嗎?
    徐部長國勇:1件我都不能接受,不要說幾件我能夠接受,就連1件我都不能接受。因為自己是執法人員,是要抓酒駕的,竟然自己還酒駕。我是覺得我們應該教育員警,我們的員警鐵面無私,會抓到警察喝了酒之後開車,表示警察是鐵面無私一切照辦。
  • 林委員文瑞
    對。
    徐部長國勇:就是要用這種精神,不要想著是好朋友、大家都是同仁,抓到了還放走,不可以有這種想法,這個一定要告訴員警。
  • 林委員文瑞
    才不會心存僥倖。
    徐部長國勇:對,不可以有這種想法,所以委員講得很好,這方面的工作,我們會對警員繼續宣導、教育。
    林委員文瑞:是,因為警政署對此三令五申,其實署長對於警員酒駕的問題要求很高、罰責也很重,我認為部長說得很對,1件都不能接受。
  • 徐部長國勇
    是。
    林委員文瑞:尤其本身是執法人員,警察人員、執法人員的形象是非常重要的。
    再來要請教部長和署長,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防疫期間各項勤務增加不少,像尋找失聯者、疫情調查、假訊息的偵辦,還要巡查發放口罩的郵局、口罩工廠要維護。
  • 徐部長國勇
    還要疫調。
    林委員文瑞:還有之前包機返臺的安全維護、稽查大型視聽歌唱場所等等,每一個都需要我們員警的協助,這些都是多出來的勤務,但平常警政署本來就有規劃各項業務,包括肅毒、肅槍等工作,本席覺得把基層警員操成這樣,未來想要報考警察的民眾當然會猶豫不決,我的意思是日後想要當警察的人會比較少,就是會有這種惡性循環的結果。因為這樣致使一些基層員警所偵辦的案件還不是很成熟就移送地檢署,變成多數案件不是很完整,對於這部分,地檢署也有所抱怨,本席會說到這個就是因為整體警力的問題,致使影響到他們的工作效果與效率。本席想請問署長,警政署目前的預算員額、編製員額,以及實際進用員額分別是多少人?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109年全國編製有8萬2,959人,預算員額是7萬6,906人,這是到10月份的。今年的預算員額和去年、前年相比,差不多超出5,000人。
  • 林委員文瑞
    多了5,000人?
  • 陳署長家欽
    對。
    徐部長國勇:我再向委員補充報告,整體來講,10月還有一批剛畢業、正年輕、正「勇」的警察要分發出去,差不多有2,000人,這些警察分發出去之後對於勤務等各方面會更充足。另外一方面,那天我特別說了,也請署長一定要落實代理人制度,不要說派出所所長今天休息,早上才回家,中午又因為所裡有事被叫回來,休假就要讓人家休息,有事就由副所長處理,這樣才能夠充分休息,我們就往這個方向一起努力,一定要這麼做,署長也有在處理這個問題,在此向委員報告,他有很認真在處理,所以要給署長肯定,他有在處理。
  • 林委員文瑞
    好。不可以在輪休時還調人家來上班。
  • 徐部長國勇
    調來上班沒道理啦!
    林委員文瑞:是,代理人制度是很好,否則等於輪休是排假的,基層也會有怨言。
  • 徐部長國勇
    是。
    林委員文瑞:實際上他們也沒辦法,也是無可奈何,還是同樣要繼續執行勤務,所以我們真的很肯定他們。
    剛才部長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有關消防署防疫津貼的部分,剛才都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 徐部長國勇
    是。
    林委員文瑞:這就不用再說了。現在是中央給各縣市消防人員的防疫津貼要統一,其他各縣市要怎麼做是他們的事,就看縣市的預算而定,但是中央給各縣市所有消防人員的防疫津貼一定要一致,不可以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發生。
    徐部長國勇:是,謝謝委員,我剛才已經報告過了。
    林委員文瑞:是,你說得很清楚了。
    徐部長國勇:因為錢不在內政部,所以我會協助他們發放、申請。
    林委員文瑞:好,謝謝部長。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指導。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9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警察當然要著重績效,最近有很多專案,部長和署長應該知道,每年都有毒品的專案,而這個專案當然會牽扯到績效,這是環環相扣的,但就像剛剛林委員講的,這會造成基層警察的業務量大,但是我認為給警察基層同仁有一些壓力,讓他們去做這些對治安有幫助的事情都是對的。不過我看到媒體報導,有檢察官認為這次專案有提早收網或是證據不足就趕快報了,讓檢察官做白工,我不知道這個問題部長跟署長瞭解嗎?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向委員報告,剩下的再請署長及局長補充細節。
    張委員宏陸:沒關係,簡單說明就好。
    徐部長國勇:昨天我去高雄向所有警察說,偵辦案件時一定要把六法全書放在旁邊,每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一定要核對清楚,要件上的證據是否充足,然後才能移送,這樣才會清楚。我舉了好幾個例子給他們,當然很多是我以前當律師時的經驗,我也提出來和他們探討,如果用這個方式做一個SOP程序,就可以減少報紙報導的送出去的案子似乎漏掉構成要件,結果不構成犯罪又再打回來,或者是發回請再重新偵查,也要減少這個現象。所以我要報告委員,我們有在處理這個問題,從內部教育著手。相關細節就請署長及局長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各縣市警察局針對組織性犯罪本來就會有長時間的蒐證,蒐證到一個比較成熟的階段,我們都會請示檢察官,讓他檢視證據,看這個可不可以行動了,我們一定會做這樣的動作。然後我們要同步行動的時候,也會盤點到底哪一件、哪一個縣市、偵辦哪一個組織性犯罪,報請檢察官指揮以後,成熟了,然後我們再同步在一個階段裡面,以前都是三天,我們現在把它拉到一個禮拜,甚至兩個禮拜,比較長的時間來執行。所以,辦到一半、證據不足就趕快收網的情形會越來越少,我們也在檢討這樣的狀況。
    張委員宏陸:部長,要求最基層的每天讀六法全書,我覺得也造成你們另外一種壓力,你知道嗎?因為你要知道基層警員有年輕的、也有老的,以我的瞭解,這可能對他們也是一種壓力。但我今天要講的重點不在這裡,我覺得在臺灣,大家都覺得毒品問題很重要,一定要抓,問題是臺灣有多少單位可以取締毒品?
    徐部長國勇:檢、警、憲、調,海關也在抓,還有海巡。其他有參與的會告發、檢舉,我們就來幫忙。
    張委員宏陸:對啊!可是你要知道,基層警察不只是緝毒,交通事件要處理,還有小偷,甚至我家樓上噪音太多,也會請警察來看看,法律規定警察也是要到的,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對,很雜,所以警察的工作很繁雜。
    張委員宏陸:我們現在只有一個毒品查緝中心,對不對?但你要知道美國專門查緝毒品的是什麼?你知道嗎?
  • 徐部長國勇
    他們有一個緝毒局─DEA。
    張委員宏陸:司法部裡面有一個緝毒局─DEA,新加坡也有啊!連泰國在1976年都成立了肅毒委員會,其實,針對毒品,世界各國都由中央成立了一個專責機構,這已經是世界的趨勢,也是這樣子才能夠達到最好的效果。所以我覺得有沒有必要在刑事警察局把毒品查緝中心提升?當然這需要跨部會的協調與合作,可能還要行政院來協調,但我要先請教部長和署長的就是,如果朝這個方向來走,你們認為如何?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意見確實不錯,但是我們現在也有一個類似的單位在高檢署,我們有一個新世紀反毒專案,是由高檢署檢察長直接指揮,然後檢、警、憲、調、海關、海巡,包括各個地方還有專門緝毒的檢察官,所以如果用類似組織來講的話,這個功能在行政院是存在的,每一次緝毒會議是由院長親自主持。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這是屬於高層的,但是你的兵在哪裡?你的兵分散在各處,我相信署長應該知道,有的時候要查一個毒品的藥頭,甚至上游,如果把下面的抓了,可能就斷了線,可能要經過長時間的監聽或什麼。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要溯源斷根,我們曾經抓到5層,就是溯源上去5層,委員講到重點,這個很重要。
  • 張委員宏陸
    對。
    徐部長國勇:我們現在也抓到大毒梟了,委員有看到報導嘛!
  • 張委員宏陸
    我知道。
  • 徐部長國勇
    那是上去到第五層。
    張委員宏陸:部長,可能也只抓到一部分啦!如果都抓掉了,臺灣今天就沒毒品了。
    徐部長國勇:當然啊!委員說的當然是這樣,我們當然是儘量在拚,他們也很辛苦。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你說的最高檢察署那個我知道,但是有將也要有兵啦!那個是有將軍,但下面沒有兵啦!對不對?如果平常就只給那些兵單一任務,再結合各單位,讓他們可以橫向聯繫,我覺得那樣效果才會出來。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意思是說,他們就是專門緝毒,單一任務是這樣子。
    張委員宏陸:任務編組專門是緝毒,但是你要知道,美國的DEA除了毒品之外,他們看到不法犯罪還是可以抓,不是不能抓喔!
    徐部長國勇:當然,他有警察權,當然可以啊!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如果把兵固定在這裡,越訓練會越專精。
    徐部長國勇:所以現在新世紀反毒這組人員,包括官員和下面接受指揮的這些兵其實也很「勇」、很不錯,不輸給人家的。
    張委員宏陸:「勇」是一回事,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個常設機構,平常的訓練什麼的……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意見我會反映,但這牽涉到組織,還有人事行政總處什麼的需要處理。
  • 張委員宏陸
    所以我剛才就說了這牽涉各部會。
  • 徐部長國勇
    跨部會。
  • 張委員宏陸
    但我是先問部長和署長是否贊成這個方向?
  • 徐部長國勇
    這個方向可以討論。
  • 張委員宏陸
    署長也覺得這個可以吧?
    陳署長家欽:跟委員報告,東南亞國家是有一個緝毒局,都是在警政總署底下。
  • 張委員宏陸
    對啊!
  • 陳署長家欽
    位階和刑事警察局是一樣的。
    張委員宏陸:所以我們一步一步來,署長也認為這個方向是可以的?
  • 陳署長家欽
    是。
  • 張委員宏陸
    所以我們都可以努力討論。
    徐部長國勇:可以討論、參考,大家一起來討論。
  • 張委員宏陸
    好。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0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應該知道我第一個問題要問什麼,剛才已經有很多委員問過了,但這個我特別特別生氣的原因,部長應該知道,特別紓困條例在立法的政黨協商裡,其實我特別針對警消常常被遺忘的這件事情,做事情從來不會遺忘警察跟消防人員,可是每次發津貼的時候,就會忘掉警消。我要特別去發言,游錫堃院長非常幫忙,他一定要確認我所提的有被放進去,然後柯總召也很幫忙。那個時候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這應該算是大官,那時是最高的行政部門代表,他就已經講了,我特別列出來,他說這沒有問題,這樣就可以涵蓋剛剛委員所關心的,包括村里長、警消,我們後來也提到清潔工、基層人員,我也有提到移民署,都有放進去,但是為什麼會跳票?請部長回答。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以為委員還要繼續說明,拍謝!失禮!
  • 葉委員毓蘭
    因為我在預算審查時也有提過。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並沒有跳票,因為在申請的時候,就像剛剛說的,有的縣市知道,有的縣市可能疏忽了,他可以移緩濟急,就覺得沒有必要去申請,所以有很多縣市都有申請,委員也知道……
  • 葉委員毓蘭
    但是有些縣市是用加班費或其他費用……
  • 徐部長國勇
    他們都用獎勵金啦!
    葉委員毓蘭:可是衛福部為主管部會,從來沒有正視過警消在整個防疫的工作裡所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甚至於我有很多學生是當外事警察,他們說那個時候有很多境外的,其實最危險的工作都由他們去做,但是都沒有編列經費。其實我今天有做一個附帶決議,我提了一個臨時提案,我覺得這個事情是不可以由各縣市,還有聽說內政部民政司主責的部分,只記得村里長,警察都沒有人主動去提,說實在我覺得這一點……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在警察這邊是有發下去的,現在是因為外事警察跟派出所基層警察要如何分經費,有一些意見,已經在處理了,這沒有問題。主要是消防人員,委員知道實際上因為錢不是在內政部,所以這要去向……
    葉委員毓蘭:部長,雖然錢不在內政部,當時我也知道,條例一看起來就知道這都在衛福部手上。
    徐部長國勇:對,CDC。
    葉委員毓蘭:但是對這一點,我們有一位副指揮官,副指揮官是誰?陳宗彥,我每次都在電視上看到他,他本來就應該幫警消這些單位發聲,不是嗎?
    徐部長國勇:因為有些縣市沒有去申請,沒有申請就沒有分到經費,現在我們會盡力協助,我們知道之後就會去處理,例如昨天高雄就馬上發放了。
    葉委員毓蘭:部長,這不僅是盡力協助而已,這是內政部的責任,你是我們的大家長,就要幫忙警消、移民署相關人員。但因為我今天太多案子,我就直接講了,不是只有那個鬧新聞,昨天晚上我大概收到幾十則,刑事局有位隊長級人員酒後在辦公室砸玻璃,我說實在的,今天早上一去看,三立新聞已經撤下新聞了,警察處理新聞的能力蠻強的,可是他不瞭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先跟各位說明一下,大家都知道我有很多學生,他們也會講事出必定有因,在短期之內好像已經是第3次,很多人都跟我說。當然我看到新聞內容裡局長也對他有一番期許,跟他說:你要克制,不然以後怎麼晉升重要職務,但他說總是跳過、讓過、錯過,久了心裡都不知道為什麼要奮鬥了,在職場裡也不是沒有碰過,該他卻沒有他的。我之所以把這個新聞拿到這邊,也不是要各位長官在這邊回答,但是警察這麼辛苦,需要的是一個公平的升遷,如果每次人事異動就有太多的驚奇……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這位喝酒有點失態的隊長才剛升遷而已。
    葉委員毓蘭:沒有,可是前面還有好幾件啦!大家的心聲就告訴我,如果這種事情一再的發生,我們就要去找根源,所以公平的人事制度是很重要的,我只是跟各位說明一下。
    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會去輔導,委員這樣是正確的,但是這位真的才剛升遷而已。
    葉委員毓蘭:另外一件事情,我上個禮拜也提過退休警察,當然他們現在有一群人到處去抗爭、陳情,小英總統也接受了陳情,有交辦下去了。上禮拜我已經在這邊問過銓敘部,他們說6月23日已經函請內政部跟警政署處理,可是這個陳情人昨天又傳給我的是內政部的書函,很明顯應該是警政署代擬的,裡面又踢來踢去,說這件事情很複雜,事涉銓敘部、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等,就這樣子耶!我們就看到警察的權益,完全在銓敘部、內政部、人事總處間不斷地踢皮球,其實在本席上任之前,也聽過總統身邊的人告訴過我說總統其實很愛警消的,也認為警消很辛苦,部長應該是最知道的人。
    徐部長國勇:確實是這樣,這其實也是事實。
  • 葉委員毓蘭
    她也知道警消不是一般的公務人員。
    徐部長國勇:總統對警察很關心,你看對他們的制服、就醫等,能夠做就儘量做。
    葉委員毓蘭:不過我們現在看到的是警消人員變成人球,考試院和行政院互相踢來踢去。
    徐部長國勇:不會,因為這牽涉到退休金比例的問題,確實需要很多單位持續溝通,這也不是很快就能解決的事情,我相信委員也能夠理解。
    葉委員毓蘭:這要麻煩部長,我每次都看到這樣踢來踢去,說實在看得很難過。
  •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會儘量來處理。
    葉委員毓蘭:第三個是自由時報的新聞,所以我猜不是假新聞,裡面還包括檢察官,剛剛也有委員提出來,就是專案績效的問題,我真的覺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因為從今年2月開始,我向刑事局也問過好多次,都告訴我績效制度應當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了,可是如果還是常常讓檢察官來放話,讓基層再這樣放話,其實是逐漸在消磨掉我們同仁的士氣,也會被民眾所質疑。
    本席在上個會期之中,因為我們有很多處理思覺失調的問題,也提過關於內政部要規劃危機處理小組,其教育訓練的問題,其實不是只有本席,各位可以看到簡報中旁邊的電子公文,主要收受人是我們的管碧玲委員,但是警政署有沒有進度?我的時間不夠了,所以也不請你們回答了。
    另外,其實剛剛幾個委員也都提到過,不是只有剛剛那個新聞,還有一些新聞說抓到什麼就依社維法移送,上次是移送一個,不是打假而已,還有移送一位行動不方便的人,把他拿到的免費入場券……
  • 徐部長國勇
    入場券拿去賣。
    葉委員毓蘭:結果後來被法官判免罰,我的意思是……
    徐部長國勇:其實在構成要件是符合的,但可能在違法性這裡給他放掉,違法性不是我們警察能夠認定的,警察人員為難的地方就在這裡。
    葉委員毓蘭:部長,我剛剛聽你這樣說,聽說你昨天就跟他們講旁邊要擺本六法全書。
  • 徐部長國勇
    一定要買本新的。
    葉委員毓蘭:對,對於構成要件什麼的,我認為警政署應該要歸納彙整法律判決,隨時要加強警察同仁的教育訓練,好嗎?
    徐部長國勇:是,委員這個建議很好,我會請警專跟警大幫忙來處理。
    葉委員毓蘭:這應該要他們來處理,真的,我們是可以拿到全民92%高信任的一個團隊,不要讓人民對我們失望,好嗎?謝謝。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10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問過消防員領取防疫津貼一國多制的問題,本席來自金門,當然特別關心金門的部分。根據消防署提供的資料,我們金門縣是屬於沒有發放任何獎金的縣市,請問部長,是這樣嗎?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你們那邊零確診啦!
  • 陳委員玉珍
    零確診就不用做相關的防疫工作嗎?那臺中、高雄……
    徐部長國勇:報告委員,這是載送那些確診的……
    陳委員玉珍:這中間也發生過緊急的、疑似危險的狀況,那時小三通送來送去,也有戒護他們啊!也是有這樣的情形啊!
  • 徐部長國勇
    這個部分縣市政府……
  • 陳委員玉珍
    我要問消防署。是縣市政府沒有申請嗎?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根據這個補助方案,衛福部的錢是給地方,地方的消防局要去縣政府申請。
  • 陳委員玉珍
    你們沒有通知我們啊!為什麼我們金門縣的消防人員沒有獎金?
    陳署長文龍:這個補助方案我們消防署也不知道,那是衛福部直接給地方政府的。
  • 陳委員玉珍
    衛福部直接給的?
  • 陳署長文龍
    對。
    陳委員玉珍:本席現在出示的是消防署提供的資料,根據這份資料,我們也沒有什麼防疫津貼,可是我們也有做防疫工作啊!因為我們做得好,所以就沒有獎金喔?這樣公平嗎?
  • 陳署長文龍
    我們會協助他們申請。
  • 陳委員玉珍
    協助?你們要主動……
  • 徐部長國勇
    他現在說的是……
  • 陳委員玉珍
    消防救護啊!
  • 徐部長國勇
    是我們消防車運送疑似確診的這些啦!
  • 陳委員玉珍
    因為……
  • 徐部長國勇
    所以其他的……
    陳委員玉珍:因為防疫做得好,零確診,所以我們的消防跟救護人員就不需要獎金喔?
    徐部長國勇:委員,你聽我說。我是在說,金門零確診,所以在金門縣政府的立場來講,當然就沒有發放,因為這是運送確診者的獎金。
    陳委員玉珍:這是防疫獎金耶,又不是確診以後的獎金!你不要唬弄我!
    徐部長國勇:這不是參與,不然全民都在參與嘛!所以有針對參與哪個項目、哪個階段來發放。
  • 陳委員玉珍
    為什麼我們的單位、我們的人沒有發到?陳署長回去幫我們看一下。
  • 徐部長國勇
    那個……
    陳委員玉珍:部長,你不知道,不要隨便回答,因為消防署在他們提供的資料裡面已經寫了,說是正在申請當中。你這樣回答,到時候我們申請不到怎麼辦?
  • 徐部長國勇
    不會啦、不會啦!
    陳委員玉珍:我們正在申請當中。我們做得好,還應該加發獎金啊!哪有零確診就沒有獎金的?這樣沒道理啦!而且這個獎金應該來自特別預算,不用讓我們金門縣自己出錢吧?
    徐部長國勇:這是獎勵金,是地方的預算。獎勵金是地方的預算,另外那個防疫津貼是在衛福部。
    陳委員玉珍:我們當初通過這個法案的時候,明明就說從事相關工作的消防救護人員都是防疫津貼發放的對象,而且是由特別預算來發放,怎麼還要叫金門縣政府自己編呢?
  • 徐部長國勇
    所以金門縣政府要去申請啊!
    陳委員玉珍:申請之後不是用我們的錢,而是從中央拿,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所以申請的對象是衛福部,內政部沒有這個錢啦!
    陳委員玉珍:這個問題我之後還是要問消防署,因為這是消防署的資料裡面寫的。
    我現在再問一下徐部長,因為你是法律人。我前兩天看到蘇院長提到陳同佳的事情。陳同佳在臺灣殺人,沒錯嘛?
  • 徐部長國勇
    對。
  • 陳委員玉珍
    那他不是要過來投案嗎?你們反對嘛?
  • 徐部長國勇
    現在所知道的、從報紙看出來……
    陳委員玉珍:不是報紙,他已經……
    徐部長國勇:他拜託律師跟地檢署聯繫,還沒有跟我們這邊聯繫。
    陳委員玉珍:我想問一下部長的立場,你支持他過來臺灣投案嗎?
  • 徐部長國勇
    他要投案也要從我們的窗口進來投案啊!我們會……
  • 陳委員玉珍
    你歡迎嗎?
    徐部長國勇:沒有什麼歡不歡迎,要來投案,我們就按照法律來……
  • 陳委員玉珍
    對嘛!所以他可以來投案嘛!那為什麼你跟蘇院長講的不一樣?
  • 徐部長國勇
    一樣啊!怎麼不一樣?
    陳委員玉珍:根據媒體報導,院長說這個在香港辦就好,香港人、香港辦就好了。
  • 徐部長國勇
    香港不辦我們辦嘛!不是……
    陳委員玉珍:沒有、沒有,院長說的是在香港辦就好。
    徐部長國勇:你要看院長以前說的,他不只說這一句。因為香港人殺香港人,現在兇手人在香港,他們香港也可以辦啊!
  • 陳委員玉珍
    因為屬地主義嘛!香港是屬地主義嗎?部長是法律人。
    徐部長國勇:現在是這樣,他們……
    陳委員玉珍:我先問你,香港是屬地主義嗎?
    徐部長國勇:其實他們辦不辦,坦白講,全世界都在看,我們不必去討論香港是不是屬地主義。
    陳委員玉珍:不是他們辦不辦,而是他們沒有辦法辦!他們依法沒有辦法辦,因為他是在我們這裡犯罪。
  • 徐部長國勇
    我們有單一窗口給他啊!他應該要來……
  • 陳委員玉珍
    所以刑事局也歡迎他過來投案嗎?這應該沒問題吧?
    徐部長國勇:他要過來就過來,也不是用「歡迎」這兩個字。
    陳委員玉珍:當然是非常歡迎他來投案啊!殺人兇手來投案,哪有不歡迎的?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明昭:主席、各位委員。政府這邊委由刑事局跟香港警務處建立了一個聯繫窗口,到現在我們的窗口都沒有接到香港那邊的聯繫。
    陳委員玉珍:殺人犯要來投案,你們要主動積極瞭解一下,不然萬一他改天又變更想法,不想來投案,要怎麼樣彰顯相關的法律?至少這是在臺灣犯的罪,應該讓臺灣人民覺得在這裡犯罪就是跑不掉,既然現在人家都要自己來投案了,應該要趕快積極辦理才對。謝謝。
    接下來本席想跟警政署長討論警用裝備的事情。警用裝備很重要,這點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對於之前李承翰警員所遭遇的不幸,大家應該都還記憶猶新,不能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所以警察需要很好的防護設備,包括防彈背心和電擊槍。記得發生上次那件事情的時候,蘇貞昌院長還說了一句話:要錢給錢、要人給人。有沒有?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有。
  • 陳委員玉珍
    記得嗎?
  • 陳署長家欽
    是的。
    陳委員玉珍:對嘛!要全力支持我們警察同仁。但是請問,為什麼你們採購電擊槍的預算是用統籌分配款?109年跟110年都沒有看到你們編列採購電擊槍的預算,都是用預備金採購!
    陳署長家欽:那是用院長的預備金,因為……
    陳委員玉珍:你們應該早一點就要做這個事情,怎麼會用到預備金?應該把它列入正常的預算去做啊!
    陳署長家欽:因為要緊急採購,院長願意把他的第二預備金提供給……
    陳委員玉珍:我不是說用這個不對,而是說你們本來就應該做這樣的規劃,110年度,也就是明年的預算本來就應該編列啊,為什麼你們沒有做這樣的……
    陳署長家欽:那樣等於是明年才採購,可是我們今年就要把它辦成,就是要趕快把這些安全裝備配發給同仁使用。
  • 陳委員玉珍
    不要再讓警察共用了!防彈背心呢?這個上次已經討論過很久了。
    陳署長家欽:防彈背心我們這個月送到美國檢測,這幾天檢測結果會回來,如果安全過關,有84%、將近85%的話,變成個人裝備應該沒有問題。
    陳委員玉珍:要變成每個人都可以用的裝備,不要共用嘛!防彈背心還共用……
  • 徐部長國勇
    這批完成以後就沒有問題了。
    陳委員玉珍:我們不希望總是要在發生事故以後,才能用人命去換到這樣的東西!
    徐部長國勇:委員說的是正確的,我們……
  • 陳委員玉珍
    這樣會讓人家很遺憾。
  • 徐部長國勇
    對啦、對啦!我們確實是這樣。
    陳委員玉珍:這是基本的嘛!應該是標配,對不對?
  • 徐部長國勇
    對啦!
    陳委員玉珍:防彈背心也好,電擊槍也好,都是標配!
    徐部長國勇:有啦!這批正在美國檢驗,通過之後就全部解決了。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特別再次針對警大、警專的原住民名額就教於中央警察大學校長。警大107、108和109年度錄取的原住民人數都只有6位,當然,過去我也在這裡質詢過,只是當時的校長不是您。以前的名額比這個還少,後來我特別要求比照教育部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授權訂定的原住民升學保障辦法所規定的2%,所以後來警察大學也比照2%的保障,但是警專107年度原住民的名額有159人,108年有104人,109年只剩下52人,誰來說明為什麼109年度原住民警專學生的名額這麼少?
  • 主席
    請中央警察大學黎校長說明。
    黎校長文明: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今年度整個的錄取名額大幅降低,去年的錄取名額比較多。依據原住民在警專錄取的比例,現在占有3.49%,已經高於過去大院所訂的2.35%,這個比例比以前增加。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是指整個學校裡面?
  • 黎校長文明
    整個學校裡面的比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比例或名額要以每一年的招生來算,在計算的時候不是用全校,是用每一年的招生去計算,所以這部分要請部長、署長特別去協調,請他們務必達成。
    教育部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授權訂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辦法,當然這個不完全可以適用,但是可以比照。過去就曾經往這個方向去比照,在第三條的第三項特別規定可以專案調高。所以教育部從108學年度開始做專案調高,本來是2%,現在有部分的科系,按照剛才所唸的條文,針對比較符合原住民去讀的這些科系可以專案調高,所以這10個科系是專案調高到外加5%,以外加5%的方式也不影響一般生的名額,這部分教育部已經實施,今年是第2年,從108學年度到109學年度已經施行,而且明年還會增加科系,希望警大跟警專能夠比照。我們本來一直期盼的是專班,但是你們好像做不到,而且今年警專的名額還特別少,所以我希望務必在明年能夠比照教育部,最起碼能夠調高比例,以外加的方式增加5%的名額。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儘量來考慮,因為這裡面也牽涉到整個招生的狀況,不過委員剛剛有講到重點,警專以前招生2,000多人,現在只剩700多人,後來考試院增加後變成760人,本來我們這邊因為員額等問題,希望能夠有700人。因為整個名額都降低,所以委員所說的專班在整個名額都降低的情況下,可能性就變得更加困難。
    另外,因為事實上現在進來的比例跟以前比起來,以前都是2%,甚至更低,現在都已經百分之三點多,現在警大的比例是多少?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差不多2.1%左右。
    徐部長國勇:對,都有在上升,我們會儘量在這部分去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無論是警大或警專都沒有用外加,而是用內含,內含當然就會影響到一般生,所以可以考慮外加,教育部都可以做得到。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警大或警專招生的性質跟一般大學不一樣,一般大學多2個學生沒有差別,警大、警專畢業以後是要分發,分發是根據整個警察的員額有多少,如果這邊外加的話,等於把這個要先切掉,在整個員額的考慮上跟一般大學不一樣,因為警大、警專是公費的,所以考慮上一般大學外加比較容易,因為沒有差別。但是警大、警專整個分配以後還要分發等等,會有相關跟一般大學不一樣的影響,所以這點也讓他們做相關的考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要積極地來處理。我一再強調並質詢好幾年,也去質詢銓敘部部長,前天我也質詢考試院副院長,過去他也是銓敘部部長。有關警察人員的退休應該納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現在條文的第三十五條:警察人員之退休,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把「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刪除,然後去增加警察人員應該要的退休制度。很簡單,就去參考軍人的規定,現在把警察放在公務人員裡,對警察是非常不公平,必須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去制定警察退休金的制度,如果不會做,很簡單,把軍人的搬過來就對了,所以這部分銓敘部其實不反對,我也質詢過。依據現在的退休制度,公務人員當然包含警消,定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教育人員是教育部定的,不是銓敘部、考試院定的,是先由教育部定,再送到立法院;軍人的是由國防部來定的;所以警察人員的退休真的要放在這裡,這部分是不是要趕快做?不會很困難。
    徐部長國勇:我們所謂的定性,委員你是內行的,我們法律人常常講定性,當時警察就是定性到公務員,本來我們常講的軍公教,最早的時候軍警是一家,把警跟軍放在一起,後來把警定性到公去以後,真的在這部分就產生一些跨部會修法的困難。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我們來研議看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制定的時候,還要特別考量到相關警察因公傷亡的規定。如果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裡面去規定,事實上警政署相關修法完成之後,還要送到銓敘部,銓敘部還要召開外部會議,結果後來都不通過,所以產生這個問題,這部分一定要維護警察的退休權益。
    徐部長國勇:這不只是跨部,還跨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拿來自己弄,就不用跨院,拿來自己訂,就不用跨院,謝謝。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像軍人的規定,軍人的就是這樣。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0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內政徐部長、消防署陳署長,最近在宜蘭礁溪抹茶山登山的情形,上星期媒體有報導,領隊因為時間問題,結果要求他的團員打119叫救護車。過去我曾經質詢,救護車我們濫用的情形非常嚴重,我們可以看到數據,每一年救護車出勤的數量都是一、兩萬次的攀升速度,謊報也是一樣,還是持續地增加;過去我就要求部長、署長一定要想出辦法,包括謊報、出勤很多都是濫用的情形,要怎樣妥善來做規劃、來做改進?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還有11個縣市沒有訂定濫報、謊報要處罰的相關規定,我在想是不是我們消防署通令,也不要說通令,我們給它建議,以後民眾如果亂報,我們用損害賠償,民事法規也可以要求他賠錢啊!沒有緊急救護的事情,你等於是謊報,造成我們公家機關的損害,如果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要求損害賠償,也是可以通的。我們來考慮一下,等法規會研究以後告訴每一個縣市,以後遇到這個情形,提起訴訟要請求他賠償,不然消防員專程一趟出去,浪費多少時間、經費,萬一不幸旁邊又發生事故,沒有急救到,他的賠償會更多,要讓民眾知道這一點。像空勤總隊也曾經被民眾叫去,空勤每一次出動一個小時是40萬的成本,那是比較昂貴的。我要特別強調,像這一種我們要教育民眾,所以我們在登山這一部分,民眾的教育跟責任一定要讓他明白,這一點我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琪銘:這一個部分請部長和署長,一定要想出一個辦法,妥善來做規劃。你看我這邊的數據,出勤裡面占多少是謊報?有的並不需要用到救護車,這種情形你一定要全國統一訂定一種收費的標準,然後你謊報,像剛才部長說的,利用民法來求償,我打個比喻,這種算是一個很惡質,又浪費我們國家的資源……
  • 徐部長國勇
    是。
    吳委員琪銘:因為我們救護車的普遍,如果緊急狀況都會想到119,大家都有這一種概念,實際上有的是慢性疾病也要用救護車。
  • 徐部長國勇
    這個沒有道理啊!
    吳委員琪銘:對啊!這個情況存在民間非常多,增加消防人員出勤的壓力不打緊,讓真正需要使用的民眾用不到。
    徐部長國勇:委員說得正確,如果某位民眾占用救護車的資源,有時候同一個時間別人要使用,沒得使用發生事故的時候,他是賠償不起的,我才說要建立一個損害賠償的概念。如果他謊報,造成救護車空跑一趟的時候,要求他損害賠償,當然要看縣市政府願不願意提出相關損害賠償的訴訟,不過我在這裡也要說,有一些倒也不是完完全全一定是謊報,譬如有的被車撞到,第三人馬上打電話給消防隊,說這裡發生事故,結果消防隊員趕到現場,事故當事人卻說,我還好,感覺我自己回家敷藥就好,像這個東西,就不是謊報,這種算空跑、多跑的,他不算謊報。謊報就是剛剛委員所說的,你罹患慢性病是不必使用救護車的,根本把救護車當作計程車,這個當然要處罰,這樣才合理。
    吳委員琪銘:像這樣消防員出勤的數量才有可能下降,不然你們每年都增加一、兩萬件,增加的速度實在太嚇人了。
    徐部長國勇:剛剛有說,前年是297件謊報被處罰的。
  • 吳委員琪銘
    這個部分一定要強力處罰。
    徐部長國勇:是,多謝委員指教!
  • 吳委員琪銘
    這樣救護車出動的數量才會減少。
    徐部長國勇:有道理,委員說的確實正確。
  • 吳委員琪銘
    部長和消防署署長請回座。
    徐部長國勇: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琪銘:接著本席要請教移民署署長,現在一些逾期的移工以及外勞的比例是逐年的攀升,針對外面的移工,我這邊的數據都攀升,還有那麼多移工會造成我們防疫的破口,是不是請署長來做說明,為什麼還是逐年一直上升呢?
  • 主席
    請內政部移民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豐光:主席、各位委員。失聯的移工到目前的數據大概五萬一千多人,數據沒有攀升。
    吳委員琪銘:有,本來4萬8,000人……
  • 邱署長豐光
    反而是下降的。
    吳委員琪銘:本來4萬8,000人,到8月已經攀升到5萬1,000人了,怎麼沒有攀升呢?
    邱署長豐光:是,從過去3年,都是5萬2,000人以上,到今年的9月是5萬1,000人,是下降的。
    吳委員琪銘:本席的資料是去年我們失聯的移工,就是4.8%,到今年8月本席的資料是5.1%,這樣還沒有攀升?你署長在幹什麼?
    邱署長豐光:跟委員報告,這個數據有時候有升降的。
  • 吳委員琪銘
    那你要怎樣解決?
    邱署長豐光:我們從三個面向來加強查處,第一個就是專案加強查處;第二個就是鼓勵自行到案;第三個要會同勞政機關,就是勞動部從源頭加強管理,標本兼治,減少移工的失聯,這三個面向我們現在持續在推動當中。
    吳委員琪銘:自行報到的時間,你說自行到案的數量還是很少,本席這邊的數量才4,443人,如果5萬1,000人的話,比例還不到一成。
    邱署長豐光:今年是到6月份,我們在疫情期間為了加強查處失聯移工,我們請失聯移工自行到案,一共是7,939人,一共查處了7,939人。
  • 吳委員琪銘
    七千多人嗎?
    邱署長豐光:是,七千多人。
  • 吳委員琪銘
    到目前?是今年嗎?
    邱署長豐光:是今年專案期間,到6月份。
    吳委員琪銘:針對失聯移工,在臺灣還有5.1萬,這些人除了會變成防疫的破洞外,還有治安問題,畢竟未到案的移工,未來是沒有辦法掌握的,也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動亂,以及治安上的問題,這一點你們還是要想辦法趕快去處理,好不好?
    邱署長豐光:是,我們會全力以赴。
    吳委員琪銘:本席在上一次已經講過了,失聯移工要怎麼管理?根本沒辦法管理,他在全國亂竄,你根本沒辦法掌握,這一點,身為移民署署長,一定要擔起責任,好不好?
    邱署長豐光:是的,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謝謝。
    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
    接下來請教空勤總隊,空勤總隊今年編列預算9億多元,但你們的妥善率還是逐年降低,雖然我們預定的目標值有往上,但和過去比較,106年的妥善率有七成多,現在是六成多,既然我們編列了那麼多經費,為什麼還沒有辦法提升?請你說明。
  • 主席
    請內政部空勤總隊井總隊長說明。
    井總隊長延淵:主席、各位委員。106年正好是我們新舊飛機交接的時候,以妥善率來算的話,這中間有一個數字上比例的落差,當時我們有一批老飛機UH-1H,因為黑鷹機進來後,它絕大部分的任務都被黑鷹機取代,同時這個飛機因為出勤少,然後又要保持好的妥善率的狀況下,移交給別的單位,幾個型號的飛機計算下來,整體妥善率就被這個UH-1H飛機拉高了,因為它本身就高達百分之九十幾。
    吳委員琪銘:本席的意思就是妥善率要提升,確保災害的救援;至於人員不足的問題,你們也要想辦法補充。
  • 井總隊長延淵
    是。
    吳委員琪銘:好,時間到了,謝謝。
  • 井總隊長延淵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0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警政署陳署長,你看這張圖片「政府衝衝衝,警政拖拖拖」,你們都慢慢來啦!請問,警用背心,到底什麼時候才可以讓我們警察同仁使用?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同仁都已經在使用防彈背心了。
  • 王委員美惠
    新的採購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陳署長家欽:今年因為採購廠商不合格,我們全面退貨重新採購,10月份這一批貨已經送美國測試,只要測試過了,就可以達到84%,所以幾乎每個人都可以有一件使用。
    王委員美惠:署長說達到84%,但本席認為每一個人應該都要有一件,因為我們要他們工作、要他們執勤,就應該保障他們的安全。我覺得這一次真的是拖拖拖,你說是因為檢驗沒有通過,但為什麼當初發包時,要發包給一個沒有辦法達到標準的廠商呢?如此,不僅耽誤到他們自己做生意,也耽誤了我們同仁的安全。
    陳署長家欽:當初編列預算時,確實每件單價有一點偏低,所以我們……
    王委員美惠:署長的意思是因為價格低,所以他們故意做出不良的產品?
    陳署長家欽:我們嚴格把關,並沒有因為品質差,我們就給他驗收通過,沒有!我們的執勤安全是最重要的。
    王委員美惠:署長,你的答復本席實在聽不下去!當初開標時,你就知道價格,現在卻發生問題,你知道同仁都在等新的背心,而且希望越換可以越好,針對這個問題,你們應該趕快去處理。
    陳署長家欽:明年我們的單價都提高了,明年還有一萬件,我們一定會妥善處理。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現在說的是所有發包出去的部分啦!
  • 陳署長家欽
    都沒有問題。
  • 王委員美惠
    沒有問題?警察同仁都還沒有拿到這些背心啊!
    陳署長家欽:10月份這一批過了,就差不多每個人都有一件,尤其是派出所的部分,都是每人一件。
    王委員美惠:之前說是10月中旬,今天都已經是幾號了?今天是10月14日了耶!你現在又說10月底!
    陳署長家欽:我沒有講10月底,是現在正在測試。
    王委員美惠:我有問過你的同仁,測試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我當然不是問你,你那麼忙,我難道還會去打擾你嗎?我一定是問你的同仁啊!
    陳署長家欽:委員我跟你保證,我們一定會每一個人都配發一件。
    王委員美惠:好,署長說10月底一定會拿到嗎?
  • 陳署長家欽
    我們現在在等美國測試的結果。
    王委員美惠:對啊!你剛才那樣說,我重新再問你一次,結果你又說還要等美國,如果美國測試要到下個月,那你是不是又要改口到11月中旬?這部分,請你們要儘快。
  • 陳署長家欽
    當然啦!
    王委員美惠:另外,鐵路警察李承翰在火車上因執勤而往生,我們很感謝內政部部長,針對員警執勤裝備問題,向廠商募得了很多愛心捐贈,包括電擊槍部分,在李承翰事件發生後沒多久,募到的電擊槍差不多都已經配發出去,可是等到你們自己要編預算採購時,卻又是慢吞吞,到現在都還不見下文,這點,請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政府採購有一定的程序,這個……
    王委員美惠:這點難道我不知道嗎?我從議員當到立法委員,我還不知道採購程序嗎?
    陳署長家欽:規格上,我們一定要訂得非常嚴謹,我們……
    王委員美惠:當然要嚴謹,我的意思是,為什麼這麼慢?李承翰都已經過世1年3個多月了,難道還要等2年嗎?
    陳署長家欽:我們要重新把規格對的很嚴謹,而且符合採購法……
    王委員美惠:署長,不是只有你要嚴謹,我相信每一個人都要嚴謹啦!如果你們還是這樣拖拖拉拉,萬一同仁在這個當中又發生任何事情,該怎麼辦?
    陳署長家欽:我們沒有拖拖拉拉,我們都是按照程序進行。
    王委員美惠:沒有拖拖拉拉,那為什麼到現在沒有下文?李承翰都已經過世那麼久了,預算也都給你們了啊!
  • 陳署長家欽
    10月份已經公告上網……
    王委員美惠:過去你們說沒有經費,結果現在有錢你們也沒有本事去做!
    陳署長家欽:委員,我們會加速,好不好?謝謝!
    王委員美惠:另外,現在山老鼠猖獗,他們吃也不用錢,然後在山上濫砍,我們長期來種植的樹木都是非常珍貴、有價值,結果他們濫砍,這樣的情形,我覺得是越來越嚴重,署長,這部分應該積極處理,這也是為何今天本席會這麼大聲的和你探討這些問題,因為你我都希望臺灣的治安可以更好,我們嘉義市損失了一名二十幾歲的年輕員警生命,我相信你有辦法體會我的心情,好,署長,您請回座。
    接下來,我要詢問消防署署長,剛才很多同事也有提到防疫補助的問題,請你說明未來要如何去做?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調查後,還有9個縣市沒有發放,防疫津貼的錢目前還在衛福部,針對還未發放的縣市,我們會跟衛福部申請。
    王委員美惠:這樣子喔!署長,是要用你口袋裡的錢來補助嗎?你知道申請時間已經逾期多久了嗎?到8月31日就無法再申請了。我認為做什麼要像什麼,8月31日就無法再申請,雖然錢是衛福部的,但是你身為消防署長,你有責任,有什麼問題就要說出來,不能拖拖拉拉放著、在那邊哈拉,什麼事都不做,時間到了才說「我再來協助」,那就已經超出申請的時間了,本席跟你說,你這樣是不及格的。再來,全臺灣的做法要統一,而不是任由他們用來做為加菜金或是其他的用途,不然他們辛辛苦苦的為的是什麼,對吧?署長,你要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署長,你知道最近韓國33層樓高的大樓發生火災的事嗎?
    陳署長文龍:有,有看到。
    王委員美惠:有哄。我要請教你,我們全臺灣雲梯車能夠在33層高樓救火的有幾輛?
  • 陳署長文龍
    目前最高是72公尺長的有2輛。
  • 王委員美惠
    這樣可以救火的高度可以到幾樓?
  • 陳署長文龍
    大概可以到二十幾樓。
  • 王委員美惠
    二十幾?29樓還是21樓?
  • 陳署長文龍
    如果以3公尺來算等於約是……
  • 王委員美惠
    26層樓。
  • 陳署長文龍
    對。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相信臺灣也很多30層以上的高樓,嘉義市最近要完工的一棟也是33層高樓,在此,本席想跟你討論關於設備的問題,因為我們要超前部署,說實在的,假如看到在33層高樓發生火災,眼睜睜的看著它在燒而無法去救災,發生火災時是會非常嚴重的,所以請署長要相當注意這個問題。因為我們要超前部署,到目前為止,我們現有的雲梯車救火高度可以達到幾樓,請將每個縣市的資料都統計出來,好嗎?有需要這樣的統計資料嗎?
    陳署長文龍:我們有統計資料,像101那麼高,因為有些高樓……
    王委員美惠:我沒有跟你講101,全臺灣也只有一棟101而已啦!我是指普遍在二十幾層當中的。
    因為公寓也愈來愈多,包括舊公寓3、4個樓層的,需要叫救護車,他們說慢性病患不能使用救護車,因為沒有電梯,要如何讓八、九十歲的老人家下樓?這也是個矛盾點,所以我們要更詳細的加以考量。
    接下來,本席要跟警政署長討論酒駕的問題,每年的酒駕事件愈來愈多,若一個家庭突然發生這樣的事情,本席認為酒駕的人都不會死啦!都是被撞的人死掉,造成了家庭很大的悲哀。本席在此要向你提供些意見,設立酒駕臨檢站也是沒有用的,發生的事件也愈來愈多,是不是應該在提供飲酒的場所,多多宣導酒後協助事項,不要放任,本席覺得這樣是很不好的,酒駕問題是非常嚴重的,同事間也要互相要求,我們要要求別人,對自己也要有要求。署長,針對酒駕的問題,期望你能加強處理。
    陳署長家欽:酒駕是零容忍,我們會加強取締,也會跟交通部配合來做宣導,謝謝!
    王委員美惠:零容忍是對的,但是酒駕事件的數字,一年比一年更多,我的意思是我們要加強取締,不是坐在那邊講話而已,只用嘴巴講都是沒用的,以上。
    陳署長家欽:好,謝謝!
  • 主席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11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的特別收入基金,我看到有一個基金是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我想這筆基金,就是內政部所有比較高風險的工作,讓他們有一個基金可以因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的生活照顧、還有受傷人員的醫療計畫。
    因為本席的外甥在三年多前,他在晚上12點執勤完畢,回到家裡大概12點15分左右,大概在凌晨一點多就走了,後來申請因公死亡的部分,是沒有辦法給付的,因為他是在家裡死亡,所以是屬於因病死亡,還好有這筆補助遺族生活照顧的基金,我覺得這筆錢還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席想請部長把這5年來,各部門有申請生活照顧或醫療計畫的警勤人員,能不能把這個數字和人數及金額統計出來。
  • 主席
    請內政部長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是,沒有問題,我們馬上提供給委員參考,謝謝!確實是對我們同仁在執勤時,萬一發生不幸事件,有相當大的撫恤跟慰撫作用,的確是如此。
    湯委員蕙禎:對,其實我外甥走的時候,才45歲,沒有任何病史,應該是勤務,也因執勤長年累積下來,也許是爆肝,我想這個都很容易啦,所以在這個部分,還是要加強照顧其家庭。
  • 徐部長國勇
    是。
    湯委員蕙禎:因為警察執勤,不管哪一種執勤人員,執勤是沒有分早晚的,本席認為這麼辛勞,應該給予後面的照顧。
    徐部長國勇:早上我也有跟其他委員報告過了,關於休假是不是讓他能夠真正落實,我覺得這個滿重要的,在休假的時候,除非很大的重大事故什麼之類的,不要隨便把他叫回來,就真的讓他好好休假。
  • 湯委員蕙禎
    休息要足夠啦。
  • 徐部長國勇
    對。
    湯委員蕙禎:好,另外一件事,當然今年有幾位委員討論到空中勤務總隊,警總隊長辛苦了,今天大家對這個很有興趣,因為我們臺灣整個沿海,我們叫做向海致敬;我們的山也很陡,我們也要向山致敬;因為我們的山地區,也有百岳,登山的民眾也非常多,但是我覺得民眾常常把登山完全是當作在郊遊,完全沒有把這個山看在眼裡,既然內政部管山又管海,在向海致敬的部分,當然我們有海象、海文、洋流,這些資訊都要提供充足。在山的部分,其實登百岳是不容易的事情,我在三、四十年前曾經去爬過百岳,那急急上山就昏倒在地,所以馬上又下山,我覺得登百岳實在很不容易,我們的山很漂亮,未來這個山要怎麼樣登,不要動不動就動用到空中勤務總隊。
  • 徐部長國勇
    的確如此。
    湯委員蕙禎:我們在去年10月宣布開放山林以後,登山的人數激增,全國的山域救援任務也增加很多,空勤總隊碰到這樣的事情當然是盡力,但是您剛才說每出勤一次要40萬元,是不是?
    徐部長國勇:對,包括直接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大概是20萬元。
  • 湯委員蕙禎
    直接成本20萬元。
    徐部長國勇:直接和間接成本,包括人員在內,統統加起來是相當大的數字。
    湯委員蕙禎:這個不能隨便用,應該要慎用,所以空勤總隊也要有一些求償機制,如果像剛才說的,他為了趕下山就向空中勤務總隊求救,把它當成巴士來叫,那我們太划不來了,所以一定要求償,這個求償機制能不能考慮?
    徐部長國勇:這個應該要考慮啦!委員講得滿正確的,我也認為有必要,所以我剛才有提到,如果他濫用那就構成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我覺得我們可以不必客氣,至於相關的規定,有的地方有制定,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用損害賠償也一樣可以向他求償。
    湯委員蕙禎:好,因為開放山林這個政策不是說大家不能隨便上山,而是要有準備,我想這個是有備無患,既然我們上山要準備,要怎麼準備?可能部長這邊要思考如何去整合幾個部會。
  • 徐部長國勇
    教育滿重要的。
  • 湯委員蕙禎
    要教育民眾去認識山。
    徐部長國勇:教育和責任,因為我們公開透明提供了服務,也要教育民眾自己要負責任,所以為什麼說有五個態度?我們公開、透明,提供好的服務,然後也要教育大家,爬山的人本身也要負相當的責任,這樣子就可以把爬山變成是最安全、最好的一個運動和活動,能夠真正的與山和平共處。
    湯委員蕙禎:是。因為現在全國各地有很多的登山隊,是不是能夠建立一個制度?就是你要先爬小山,訓練你對山的認識,你要準備好什麼,或者你的裝備要準備什麼,一定要有一個訓練,等你拿到證書以後才可以上山。
    徐部長國勇:我們現在沒有證書的制度,不過我們與很多的協會,譬如說中華民國山岳協會、中華民國山岳救難協會、中華民國健行協會,健行就是走快步、走小山的,大家一起來整合,所以我們有一個研討會,今年研討會的效果也不錯,然後我們再推廣到各個大學、各個高中的登山社,讓這些學生能夠瞭解,這樣子就可以把教育做好,讓他明瞭自己登山應該負的責任,要小心,你不能隨便拿兩瓶礦泉水就登山。
    湯委員蕙禎:對。最後,本席建議,各縣市是不是要訂一些登山的自治條例,讓登山的人安全無虞,或者有心理準備,知道要限制他們做什麼?另外,是不是做一個登山保險政策?希望能對登山的人做一個宣導,也做一個保險的政策。
  • 徐部長國勇
    這個可以來研議。
    湯委員蕙禎:因為臺灣的高山風景真的很美,那我們要推動旅遊,我想登山是需要做一些萬全的準備,剛才提到各縣市都要有一個自治條例來規範,比如說每一座山有不同的設置、要準備好什麼,由內政部先來做一個主導,然後要求各縣市政府。
    徐部長國勇:因為自治條例是各個地方政府的市議會或縣議會的權限,當然我們可以建議啦!
    湯委員蕙禎:做一個原則規定,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是,我們可以建議他們。據我們所瞭解,有6個縣市已經訂了相關的自治條例。
    湯委員蕙禎:已經訂了,是不是?
    徐部長國勇:對,登山這部分相關的自治條例有6個縣市有訂。至於其他的縣市,我們是希望大家可以互相參考把它完成,因為這也是教育的一部分,法律本身的頒布對民眾來講也是教育的一部分,讓他知道責任在哪裡,所以這個是滿重要的。
    湯委員蕙禎:對,在教育部這邊也要開一些課程,讓民眾瞭解我們的山是什麼樣的山高水急,這樣的情況應該讓大家認識。我想井總隊長你辛苦了,你們真的是很辛苦,常常要做救援,當然在求償的部分也要先規劃好,以上。
    徐部長國勇: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1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才聽到有滿多委員關心毒品的事情,昨天我們新竹縣也破獲了一個彩虹菸的毒品案,針對彩虹菸的查緝,我有幾個問題要就教部長,我們是在107年7月將摻有「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己酮」成分的毒粉公告為三級毒品。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般都用「喵喵」來稱呼。
    林委員思銘:對,那現在有摻入這個成分的菸品就稱為彩虹菸。在107年公告之後,桃園地區有破獲了3萬支彩虹菸,市值大概900萬元的案件,但是昨天在新竹又破獲這樣子的案件,我們發覺好像斬草沒有除根,因為依據媒體報導,這個集團都是在北臺灣活動,他們獨攬北臺灣彩虹菸的毒品市場,而且這些幫眾出入都是名車代步。
  • 徐部長國勇
    因為他們都是暴利。
    林委員思銘:而且他們還有logo,以小蜜蜂作為logo,可見他們現在已經是一條龍在生產彩虹菸,所以本席非常擔心沒有辦法把這個集團斬草除根,剛才部長也有回答張宏陸委員,沒有把它溯源斷根的話,很危險啦!
    徐部長國勇:是,委員說得對。
    林委員思銘:本席想要請教部長,這些人去生產彩虹菸一定要有器具,我看媒體報導,他們都是合法從國外進口這些……
  • 徐部長國勇
    進口工業原料。
    林委員思銘:對,進口原料還有這些相關的設備,我們在源頭上面要如何去查緝他?
    徐部長國勇:我們已經發現這個問題,其實去年就發現了,所以在蘇院長親自主持的毒品防制會議,就是我們新世代反毒會議裡面,我們有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因為以前這些合法的原料進來以後,跑到哪裡我們都不知道。
  • 林委員思銘
    都沒有追蹤。
    徐部長國勇:沒有在追嘛!所以我們現在開始要建立履歷,你現在進來多少,這間工廠要用多少,或者是這間藥廠要用多少,如果用量沒有那麼多,那剩下的跑哪裡去?我們開始要把這個履歷建立起來,這當然要跨部會來合作,因為警察是最後這一端在查緝,前面這一端在製造,還有更源頭的原料進口,所以我們一定要與工業局做相關的聯繫,現在已經開始在建立這個制度,建立這個機制,這樣才可以溯源。
    林委員思銘:是,沒錯。部長,我們希望要斷根啦!不然這些毒販真的是……
    徐部長國勇:是,署長和局長對這方面也很注意,他們很認真在處理,我向委員報告,他們有在處理。
    林委員思銘:好,本席希望你們與法務部、經濟部相關單位以及海關做一個橫向聯繫。
    徐部長國勇:對,因為原料從海關進來,我們馬上注意就知道了。
    林委員思銘:因為人家會有疑問,很奇怪,為什麼他要進口這麼多的原料和設備?
    徐部長國勇:對,問題就在這裡。
  • 林委員思銘
    我們要去追蹤。
    徐部長國勇:而且有的人又不是這方面的工程專家,你進口這個要幹什麼?
    林委員思銘:對啊!你不是製菸的,你進口捲菸器幹什麼?
    徐部長國勇:我再向委員報告,其實製造毒品有一些特殊的儀器,譬如說滴管啦!玻璃瓶啦!當他們在購買的時候,我們刑事警察局也曾經因為有人在購買這個,他覺得這些人又不是化工博士,買這個要做什麼?他們就懷疑了,也因為這樣而破獲過,所以他們會注意,委員這個提醒很好,真的是很棒,他們會去注意。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部長請回。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林委員思銘:接下來要請教署長。署長,剛才王美惠委員也在關心防彈背心的採購問題,警政署在去年招標採購4萬7,892件的防彈背心,因為送驗時不符合3A級抗彈標準就全部作廢了嘛!後來又緊急採購,好像這兩天正在驗收。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 陳署長家欽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送美國在測試。
    林委員思銘:對,我想問的是,現在正在採購,今年又採購了幾件?
    陳署長家欽:差不多一萬多件,現在送美國測試的這個部分。
  • 林委員思銘
    只有一萬多件嗎?你們這兩天是不是有驗收4萬5,658件?
  • 陳署長家欽
    四萬多件已經都驗收發出去了。
    林委員思銘:都驗收發出去了,也交給各分局了。
    陳署長家欽:現在送美國在測試,等測試過了,一萬多件再發下去,不足的部分明年會再繼續採購。
  • 林委員思銘
    全國防彈背心的需求量是多少?
  • 陳署長家欽
    差不多五萬兩千多件。
    林委員思銘:5萬2,000件左右,現在配發下去只有四萬多件,顯然短缺的數量將近1萬件,所以你們在明年度又編列預算要去採購嘛?
  • 陳署長家欽
    是。
    林委員思銘:我想這個部分就誠如剛才王美惠委員講的,我們希望每位警員都有一件防彈背心,如果真的是三、四個人共用一件的話,對於警員來說,不管是他的安全也好,或者是在執勤的時候穿人家穿過的,那個味道都不好聞啦!
    陳署長家欽:我們感同身受,謝謝委員。
    林委員思銘:本席希望你們針對這部分要加強採購,在招標的時候,對於廠商的資格也要去緊盯,不要這麼草率。
    另外,我想再請問署長,警用槍枝的採購有一個訴訟案還在進行中,你們在104年買的這批槍枝,因為德國的Carl Walther這家公司的投標不符合招標文件,所以現在一直在訴訟中。
  • 陳署長家欽
    現在高等行政法院在更審。
    林委員思銘:更審中嘛!那我想請問署長,你們買的這批槍現在都發下去給……
  • 陳署長家欽
    已經在各單位使用。
    林委員思銘:各單位已經在使用了,等於說你們不管它當時的招標程序有問題,還是繼續讓員警去使用,但是未來訴訟結束,萬一你們這邊敗訴的話,請問署長,到時候要如何處置?
    陳署長家欽:當然我們有在研議處置的方式,不過最高行政法院當初也有提出來,要高院更審也要注意到公共利益的部分,也就是說現在已經開始使用,那這些也要做一個衡量,所以我們有在研議,謝謝委員。
    林委員思銘:署長,我們還是很擔心,因為你都用啦!如果被認定違法,我不曉得相關的責任要由誰來扛,所以本席還是那句話,採購的時候真的要特別嚴謹,以免產生訴訟,我是覺得一個採購案怎麼會產生訴訟呢?這滿讓人匪夷所思的,警政署在這方面的作業真的要特別的謹慎。
    再來,在警用車輛汰換的部分,我認為採購的方式要更有彈性一點,警用車輛汰換的經費在去年度好像編列了8億1,901萬8,000元,分4年來編列,是不是這樣子?
    陳署長家欽:除了中央的特別預算,還有地方一般補助款,總共有十七億多元。
    林委員思銘:對,如果含地方是十七億多元。
    陳署長家欽:我們希望從今年到110年把全國該汰換掉的警車全部都汰換,如果金額不夠的話,地方再編,所以明年我們所有的警車大概剩下不到20%是舊的。
    林委員思銘:我很支持警車汰換,但是汰換這些車輛在採購的時候,這個標案不是一定要採最低標來得標啦!因為最低標的車輛通常都是那種沒有人要採購的庫存車,為什麼會庫存?因為它冷門嘛!一般來講,它就是耗油或是耗材的維修保養非常貴,所以人家才不要買,我是建議你們在採購的時候,是不是要更有彈性一點?採最有利標,買好一點的車子讓警員來使用。
    陳署長家欽:我們現在的單價都提高,以前才65萬元,現在提高到85萬元了。
  • 林委員思銘
    是啊!就是買更好的車。
    陳署長家欽:對,更好的車,性能上更安全。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署長。
  • 陳署長家欽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警消的設備、裝備以及防疫的津貼,剛才已經有很多委員都在垂詢,我就不多囉嗦了,這些應該要儘快到位,希望部長能夠加緊辦理,到時候說不定也有預算,因為我們都看到這些問題。不管是設備採購,還是防彈背心,其實我們都很關切,因為這些都是警消同仁最重要的基本配備,所以一定要加速,如果在程序上有問題的話,這些都要儘量趕快做好。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是,我一定會督促他們趕快來處理。
    張委員其祿:另外一個簡單的問題,關於陳同佳案,你們和陸委會這邊,我不知道你們目前協調的狀況是怎麼樣,其實我們還是很關切,不要為了政治的因素,結果搞到最後讓這件事走不下去。
    徐部長國勇:我們是這樣,我們有一個窗口,而且老早就向香港政府提了,新聞也都有報導,陳同佳心裡應該知道要從哪個窗口,不過我想媒體有報了,他現在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跟檢察官聯絡。
    張委員其祿:部長,您覺得要多久他才能到臺灣?
    徐部長國勇:這要看陳同佳,因為主動權不在我們。
  • 張委員其祿
    因為他放話也滿久了。
    徐部長國勇:放話放那麼久,所以我那天才會不太高興地講你要來就快來,從那個窗口就好啦!那現在律師來了,然後談談談,律師來談判,如果到時候律師說他不來我也沒辦法,兩手一攤,又回歸原點。
    張委員其祿:所以我覺得我們還是要把這個調性拉出來,說明我們政府的立場。
    徐部長國勇:我們希望他直接透過這個窗口,然後趕快申請相關的簽證,因為我們現在不可能讓他自由行,不可能嘛!
    張委員其祿:好,在這個期間我們就趕快把政府的立場講清楚,因為國人真的很關心,覺得他是在我們這邊犯的案,我們應該要有管轄的處置。
  • 徐部長國勇
    是。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部長。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委員。
    張委員其祿:接著要請教消防署陳署長,我今天垂詢比較多的是在消防署的部分,與署長這邊交換一些意見。一個就是錢櫃大火,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經過這次的教訓之後,目前有沒有什麼善後?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部分是消防法的修正案,就是一些處罰要加重,這個我們有在做處理。另外有一個部分是警報,這個是衍生出來的。基本上錢櫃大火是施工中的消防防護計畫,所以我們在消防法有加重這些處罰。
    張委員其祿:你們有加重處罰,以及安檢次數提升。
    陳署長文龍:對,沒有錯。
    張委員其祿:像在北市的話,他有增加偵測器的連線,我想大概就是往這些方向來做。
    陳署長文龍:臺北市有點像是代理通報,是先接到保全然後再來處理,但現在還沒有完成地方自治條例的處理。
    張委員其祿:這個我們等一下再一起討論,其實我們也希望能多一點民間跟政府之間的合作。我比較想談的是,其實對於消防設備的關閉,我們是不是能夠更科技性的去思考一些事情,就是透過一些科技,因為這件事我覺得我們也得到很大的教訓,所以現在是用科技來增強,為什麼我要談這個?像臺南市就不錯,他有跟8家KTV合作,就是跟整個消防局的指揮中心進行連線,署長覺得臺南市的模式OK嗎?
    陳署長文龍:所有的連線如果都接到119,會增加……,因為探測器只要有動作就會連線,那當然會有真的,也會有假的,就會增加119判斷的誤報,所以我們現在是逐步在推。我們從長照先開始,因為他的人比較少,警報探測器一動作,信號就直接到119……
  • 張委員其祿
    但是你覺得現在臺南市的模式好不好?行不行?目前黃市長也認為滿不錯的。
    陳署長文龍:他只是試辦,然後有信號到勤務中心。
    張委員其祿:對,我知道,但是總比以前好吧?這個應該沒錯吧?你不會否定黃市長的……
    陳署長文龍:當然不會否定,這個信號有進來,當然還有一些細節等等,基本上……
    張委員其祿:沒關係,我跟你講,其實黃市長這樣做絕對也是發心良善的,也是希望來改善這件事,當然也有做這件事情上的問題,我們並不是否定他,其實我們是肯定他的。我們同意一件事,就是臺南市多了8家KTV的連線,但是我們也承認,因為臺南市有218家,其實簡單講就是還有210家沒連線,我也知道署長你的擔心,如果全部都到你們那邊,你們可能也受不了,你們也沒辦法全面去做監測。
    陳署長文龍:對,我們認為將來有火警、有動作,本來就應該要自動去報案,但是自動報案會讓119增加負擔,所以我們是逐步……
    張委員其祿:所以這就是我要提出的問題,就是你們真的要去思考清楚,因為現在對於連線這個事情也不能避免,但是你們要怎麼樣去排除,就是連了之後,你們要怎麼樣去把你們的人力搭配出來,或者是借助科技的方式,因為全面的連線監測,這個也是有必要的,當然我們知道你們的人力吃緊,所以我現在是要給你一點建設性的想法。其實現在透過物聯網是可以思考很多事情的,也許是透過我們的法規,或是透過我們的獎勵來做這些事,另外一個就是公私協力,因為我知道消防人力是不夠的,絕對是不夠的,也不可能變成它的監測中心,所以你們自己要思考一下,其實民間跟保全就已經有一些連線了,這個東西也許你們也可以讓民眾自己去處理,比如透過保全系統去搭配,並不是說你們的消防要設call centre的中心全部去看,這個地方就是公私協力,你們要去想。
    另外一個就是你們在技術上,因為我時間有限,我就直接講好了,其實現在也發展了不少新技術,像中科已經幫你們弄出來滅火機器人,其實中科才花了五百多萬元而已。所以我們是請消防署要認真去想,很多技術都已經冒出來了,然後也有民間的力量,政府常常覺得問題來了要靠自己解決,其實這樣子不是很夠的,你們真的要善用民間的力量與民間的科技,這個才是我的重點,你們不要都只是說你們現在的裝備不夠、人力不夠,而是要去思考跟民間的協力。其實之前你們就做了這些研擬,像早期火災探測預警等等,這些我們有看到報告了,但是我現在要問的是,你們的制度呢?你們後來有因為這些報告花了錢,做了這些科研,然後法制的部分有跟上嗎?或者技術上你們有去結合民間嗎?比如剛才所說的監測,我知道你們人力不夠,但是你們有跟民間去搭配嗎?這些問題消防署是不是應該多想一下呢?
    陳署長文龍:對,跟委員報告,對於委員剛剛關心的問題,我們有爭取到7億元的經費,裡面就有包含科技應用的救災來協助地方。
    張委員其祿:研究重要,但是研究完以後要把它變成實務。
    陳署長文龍:有,我們直接放在預算裡面去……
    張委員其祿:最後再給我10秒鐘,我自己有提出消防法的修法,就是即時監測回報,這也是今天質詢的重點,我們希望署裡面趕快針對這件事,因為已經發生那個大火了,那是一個慘痛的教訓,所以對於這個部分,請消防署儘快把這個法規修正好不好?跟院裡面去做協調,好不好?就是消防法這個地方的修法,我想國人一定都覺得這是需要的,既然我們委員有提出版本,你們也就跟上。最後一句話,對於整個技術跟服務的發展,你們還是要多注意,好不好?這是消防署應該努力的地方。
    陳署長文龍:沒問題,謝謝委員,謝謝。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
  •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1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討論需要部長作主,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數字,這是一個很粗略的數字,但是大致沒有差很遠,就是我把警政跟消防兩署所轄及其所屬單位的年度預算拿來做一個計算,我們把年度的總預算扣除人事費,再扣除一般行政的維護費用之後,我們就全部寬列,全部把它當作業務費來看待的時候,也就是扣除的這兩項是跟你們的專業業務無關的範圍,是屬於基本維持費用,之後則是可以在專業的事務上面,你們可以使用、可以去推展業務的經費。在最寬列的方式之下,警政署有四十三億八千多萬元,消防署只有4億8,117萬9,000元,我要請部長來探討這個問題。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主席、各位委員。是。
  • 管委員碧玲
    整個消防全國的人力大概是一萬六千多人。
  • 徐部長國勇
    對。
    管委員碧玲:但是災防也是一個不斷升級、不斷日新月異的領域,如果全國的災防業務,就是消防署這四億八千多萬元來維護我們安全的時候,他如何升級?他如何日新月異?我們在很多國家看到他們的災防雲端科技,已經是把最前端的產業申報制度,一路整合到最後端的遠端救援的資源整合,當這些科技日新月異的時候,我們的消防署永遠處在一個非常弱勢跟邊緣的資源配置的時候,他如何升級?可是我們的業務挑戰有沒有不斷的升高?有,我們的長隧道越來越多,有關長隧道的災防,當年李鴻源就在這裡跟我對罵,他就是不願意承接,不願意將長隧道的災防放到消防署的業務主管範圍之內,我都還記得,我後來也一直都知道資源這麼有限啊!還有我們的高樓層,包括容積獎勵、容積移轉越來越多的時候,我們的摩天大樓不斷增加的時候,我們的災防體系不能再永遠這麼弱勢下去,好不好?這是一個資源配置結構,要從國家整體資源配置來看待我們的災防升級這件事情,我們很驚訝的看到……
  • 徐部長國勇
    感謝委員這麼清楚的分析……
    管委員碧玲:一整年全國的災防就是四億八千多萬元,我當年在文化局擔任局長的時候,我可以支用的預算都比這個高,所以本席希望部長重視這件事情,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我會把委員的這一張計算表跟院裡面以及主計總處來做相關的研討,剛才委員講的消防人員的相關業務經費,我們應該再給他們更充裕一點。
    管委員碧玲:我想國家整體災防能力的升級,把它當作是部長任內一個很重要的施政重點來做,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是,謝謝委員,謝謝。
    管委員碧玲:這個部分當然警政署做得不錯,我們警政署陳署長可以一起來看待,但是以目前來講的話,無論如何和我們還是有一塊,尤其是在消防,包括警政也一樣,最近葉毓蘭員委員所提出來的個案,也就是當我們的警消同仁因公重殘,甚至變成植物人終其一生的時候,我們國家怎麼照顧他的時候,本席做了一下統計,警政署陳署長你要加緊去看的是因公全殘的統計,你們警政署沒有,但消防署有,警政署沒有這個統計指標,你們要把它補起來。
    我們把因公殉職、因公死亡跟因公全殘加起來,每一年大概都是兩位數居多,只有三年比較幸運是個位數,但是以兩位數居多。這當中死亡跟全殘在現有制度上的給付,我有做了一個計算,因公全殘、重殘跟死亡相較之下,會少掉一筆死亡的撫恤金,大概1,000萬元左右,少了這一筆的時候,我們警消同仁如果因公重殘,我們知道重殘或是全殘,終其一生是無法再工作了,他大概可以拿到1,000萬元,所有的慰撫大概就是拿到1,023萬9,500元或1,033萬9,500元,消防多的10萬元是新光集團給的。我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也適用在消防,他是要求說如果在執行的時候半殘或者是全殘,是要終身照護,可是這時候就有葉委員所講的,就是終生照護所有的項目可及於哪裡?是不是及於照護員的薪資?可不可以把這個項目放進來?部長,我希望你們去研議一套保險制度,看有沒有可能說服保險公司做一個長照的團體險,當一個長照的團體保險出來的時候,我們的工作同仁,如果因為重殘或是全殘,終其一生要由國家來照護的時候,我們會有保險的制度加進來,和國家同時來提供更好的服務,好不好?
  • 徐部長國勇
    好。
    管委員碧玲:那我們看了一下有這筆基金,這筆基金到目前為止剩下八億多元,當然我們撥補了8年,然後現在已經5年沒有撥補的時候,我們剩下八億多元,一年如果用2,500萬元最高來看的時候,大概還可以用四十幾年,換句話說這筆基金可以運用的內容、項目其實是可以去擴充的,如果用這筆基金的費用來作為團體保險的保險費,應該是可行的,這套請拿回去研究,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好,感謝委員這個建議,我覺得建議非常好,我們馬上來研究。
    管委員碧玲:今天大家都提到所謂的緊急救護系統被誤用或濫用的問題,但我不同意我們解決的手段是去制定收費標準,然後以價制量,我不同意,如果有一些縣市還是不願意收費,我覺得我們尊重他,因為畢竟到底應該是一個付費的服務,或者是國家的照顧,這是兩種不一樣可以選擇的價值觀。部長在這裡有提到的是損害賠償……
    徐部長國勇:假如他是很惡意、故意的話,這是一個……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我的策略也不一樣。損害賠償畢竟還要經過司法的途徑,曠日廢時,其實還有一部法,我們來看一下緊急救護法,這部緊急救護法就是在架構我們的緊急救護體系,我們的緊急救護體系架構起來的時候,部長,我們有罰則,從第四十一條到第四十九條就是全部的罰則,這幾條罰則百分之百是在罰單方,也就是提供方、緊急救護的責任方,都是在罰救護車設置機關、罰責任醫院、罰救護人員等等,忘了去罰使用方,使用方完全不必受處罰,我們在看待這部法律的時候,其實我們的罰則是偏廢的,請回去研究,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是,我們來跟衛福部商量,因為緊急救護法的主管機關是在衛福部,我們來跟他商量。
    管委員碧玲:好,但是它卻涉及我們消防的業務,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對,有道理。
    管委員碧玲:所以使用方深深影響消防同仁,使用方為什麼變成一個裁罰的對象,這一點是你們需要跟他們去討論的,你們來進行修法,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好,我們來跟衛福部討論。
    管委員碧玲:同樣是修法,當然那天部長沒有來,是次長列席,就是我們修社維法的時候,雖然次長不敢作主,但當天在社維法的質詢過程當中,包括我們的主席、我們的召委也主張社維法甚至於該廢止就要廢止,要去討論是不是乾脆就廢止它,本席在這裡也做了一個全盤、通盤的檢視、體檢之後,我認為它絕對要大幅度的修改,絕對要大修,今天我們從預算看出來了,它真的是聊備一格嗎?全年的罰金,你們預算編進來是4萬8,000元,一部法律五十幾種罪刑,全年就四萬多元,108年的決算才十萬多元,它是不是聊備一格,從這個數字可以看出來委員在這裡的質詢是有意義的。部長,當天我給兩個時間點,一個是三個月,一個是六個月,我請次長告訴我們社維法該廢還是要大修,這個內涵的決定三個月夠不夠?他不敢說,我說那六個月夠不夠?他也不敢說。部長,你們多久來把社維法通盤檢討完畢?
    徐部長國勇:社維法本來就應該要檢討,事實上也是如此,委員如果提的話,我們在六個月內提出相關的檢討……
  • 管委員碧玲
    半年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好,因為事實上也到了該檢討的階段,事實上是如此。
    管委員碧玲:最後我要請教陳家欽署長,我們所要採購的衛星偵查系統已經開標了,但是你要知道,我們只要求業界給我們銥衛星、舒拉亞衛星跟國際航海衛星等3個衛星通訊系統的偵蒐能力,不要忘了,中國天宮一號衛星已經有3萬用戶了,我們難道覺得走私不會來自中國嗎?我們難到覺得毒品不會來自中國嗎?另外,還有來自於歐洲的系統也已經要來我們這裡登記了,請回去檢討一下,我們這個標案對於衛星偵蒐的範圍,我們要擴及從海外來的這些使用衛星通訊的偵蒐範圍,應該把這些衛星的範圍也加進去,好不好?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好,這個是明年要採購的,預算是編在明年,明年要採購。
    管委員碧玲:好,那很好,還來得及,這是最好的,好不好?
    陳署長家欽:好,我們會列入檢討。
  • 管委員碧玲
    謝謝。
  • 陳署長家欽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竹崎子弟的員警呂進全發生的事情,大家都覺得非常難過,在過去的時候,其實並沒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一直到93年的時候,當時的部長黃主文跟署長謝銀黨,在呂爸爸的奔走之下,覺得應該要儘可能去照顧警察同仁。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是,這合理,應該要這樣。
    邱委員顯智:其實這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他在臺北榮總32個月,因為他被歹徒打到腦以後,在32個月裡開刀了16次,那現在有一個問題,因為呂爸爸在竹崎種橘子,然後兒子發生這個事情之後他就北上,但是當時他為了殘障手冊跑了板橋市公所6趟,碰到了很多刁難,他是覺得如果發生這種案件的時候,警政署或是內政部可以來幫忙這一個受傷員警的家屬……
    徐部長國勇:應該要幫忙的,這本來就應該要幫忙,情理上也要幫忙。
    邱委員顯智:對,另外一個就是認定公傷的問題,他也是千辛萬苦,包括被很多機關奚落……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是常常為了這個跟銓敘部產生一些……
  • 邱委員顯智
    對啊!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也希望碰到這種事情應該要看實際的情形,確實就是因公嘛!
  • 邱委員顯智
    然後住32個月北榮及奔走……
  • 徐部長國勇
    32個月都昏迷。
    邱委員顯智:對啊!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給這些家屬,就是警政署是不是能夠給這些家屬必要的協助?
  • 徐部長國勇
    應該。
    邱委員顯智:否則的話,這是來自鄉下的小孩,爸爸從鄉下來到臺北之後,再費盡千辛萬苦在公務機關裡面奔走,這個是他過來人的心聲。
    徐部長國勇:是,站在同事的立場我們應該幫忙,如果站在政府的立場,他是為了政府……
  • 邱委員顯智
    他是因公然後發生這件事情……
    徐部長國勇:委員說的合理啊!我們應該要幫忙,合理啦!
    邱委員顯智:再來,這個條例事實上有提到醫療照護安置就養,然後主管機關應該編列預算給予終身照護。但是問題來了,因為在同年就有一個辦法,部長你看這個辦法,辦法把它區隔變成3種,一種是巴士量表六十一分以上,六十一分以上如果全殘廢的話,基準是18,995元,如果半殘廢是15,196元;然後巴氏量表六十分以下的話,補助灣橋榮民醫院這個案子五萬元。現在問題來了,有可能補助不足。
    徐部長國勇:實際上他安置救援時有補助五萬元,這個一定要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顯智:對,但是這是榮民醫院直接向警政署申請。
  • 徐部長國勇
    對。
    邱委員顯智:以這個案例來說,榮民醫院裡面一位看護工照顧很多人,爸爸就是擔心,如果是三班輪流照顧得不好的話,因為我們還是期待這個孩子有一天可能會醒來,當然現在大家沒有辦法達成這個目標,就是希望照顧好,所以呂進全在北榮的時候,他爸爸就為他聘請一位看護,到灣橋榮民醫院的時候,他也是幫他請一個看護,這樣的範圍變成沒有辦法涵蓋到這個辦法裡面。
    徐部長國勇:這是項目的問題,自己聘請的跟公家統一聘請的怎麼去做調和。
  • 邱委員顯智
    對。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來研究一下,譬如委員剛剛說的,一位看護工照顧3個病人,如果一位看護工照顧一位病人,要多支付多少錢,大家來思考一下。
    邱委員顯智:譬如創世基金會,臺灣法院有些判決都是用創世基金會看護工,一天2,200元的標準。
    徐部長國勇:一天2,200元,一個月66,000元,5萬元就補助12,000元,這個我們來考慮。
    邱委員顯智:對,這樣就超過了,你知道意思嗎?我是覺得你這個辦法應該有調整的必要……
  • 徐部長國勇
    我們來考慮看看。
    邱委員顯智:而且這個辦法已經17年了,應該要有調整的必要,否則的話導致補助不夠。
    徐部長國勇:委員這樣說合理,我們來看……
  • 邱委員顯智
    部長承諾說這個應該可以去調整?
    徐部長國勇:我們來檢討,看怎麼調整,大家來商量一下。
    邱委員顯智:家屬也希望他一路走過來之後,希望未來自己的同仁……
  • 徐部長國勇
    這個是93年?
    邱委員顯智:93年,17年前。
  • 徐部長國勇
    到現在也是到了要檢討的時候。
  • 邱委員顯智
    是啊!
    徐部長國勇:那一天葉毓蘭委員在說,包括黃委員也有來講,現在你又說,我們請警政署就同仁的權益……
    邱委員顯智:對,給同仁比較好的照顧。
    徐部長國勇:93年到現在109年十幾年,物價也不一樣了。
    邱委員顯智:對,當然。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來思考一下,看怎麼處理。
    邱委員顯智:好,這個還有一個伙食費,伙食費也是一樣,每日管灌的伙食費用也沒有包含在這裡面,這可能部長也要注意,就是你現在的5萬元是從灣橋榮民醫院直接撥給警政署,但是並沒有包括他的伙食費,伙食費一天是170元,三十天就5,100元,就這個部分也要通盤去檢討。
    徐部長國勇:委員既然這樣講,我們在處理這個案例的時候,順便整個全盤思考……
    邱委員顯智:看怎麼修訂,能夠好好照顧。
  • 徐部長國勇
    這個案件讓我們感覺非常不捨啦!
    邱委員顯智:對,這個非常痛苦的事情。
    徐部長國勇:如果真的是為了國家,不是只有……
    邱委員顯智:你看他爸爸在種柑橘,變成他自己額外還要負擔,這樣就喪失了照顧的意思。
  • 徐部長國勇
    這個我們來研議。
    邱委員顯智:好,接下來我想請教消防署,就是消防法通過之後有一個調查權,現在問題來了,我們有成立一個調查會,這個調查會到底要怎麼起動?應該是說今年的事情,高雄消防隊出勤的時候1死4傷,但是消防署似乎認為它不符合調查權的起動要件。但是我跟部長說明一下,就是在黨團協商的時候署長有在現場,大家就一直在講,事實上這並不只是包括火災,包括這些災害事故、災害防救,當時蘇嘉全院長和各黨團的代表也都認為說,應該是要把其他的災害事故都包含在內。署長,像這樣的狀況,為什麼都沒有起動調查?像高雄消防隊這個狀況。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講的那個,當時在討論……
  • 邱委員顯智
    你不是在場嗎?
    陳署長文龍:對,屏東那個他是停下來,然後去搬運東西,不是單純的車禍,因為高雄這個是他在過馬路車禍,車禍本來有一些調查……
    邱委員顯智:但是這個也是他在出勤的過程中,我們現在意思是,立法院通過了這個調查權之後,結果變成好像是很難去起動。部長,你瞭解我的意思嗎?就是它起動的要件就會非常的困難。
    徐部長國勇:我瞭解,主要是我們說的因果關係,你也是內行的。
  • 邱委員顯智
    對。
    徐部長國勇:就是這個車禍跟火災災害事故調查的因果,是不是因為這樣子,這個可能在因果上他們說沒有……
    邱委員顯智:部長你看一下,當時主持黨團協商的蘇嘉全院長,他說,我知道,有兩名消防人員被撞死,你講的是這個,這個也可以調查,這不是火災,是他在救護的時候被撞的,簡單的就簡單調查,我個人認為應該還是要從寬處理。你現在變成是不能夠把它放進來,你瞭解意思嗎?這個也是各黨團都有同意的,然後當時院長主持也是認為,我在出勤的時候被撞死,我在搶救一個車禍的時候兩名消防員被撞死;你看這個例子,這個例子是同樣的意思,高雄消防隊出勤,然後5個隊員1死4輕重傷,所以應該是要從寬,讓他可以進來調查嘛!是不是?
    徐部長國勇:這個事情就是我剛才跟委員說的,這個事情的因果,我們再私底下……
    邱委員顯智:主席,最後1分鐘,我講一下這個。署長,你可能要注意大雅火災案事故調查會議,這個調查權、這個修法就是因為大雅的火災,讓我們寶貴的消防員喪失了生命,5月21日到現在還沒有開會喔!部長可能你也要注意一下,現在已經10月了,5月21日到現在這個調查都還沒有開會。
    徐部長國勇:我簡單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消防署告訴我的,我回去也會再問,因為其中有牽涉到專業,所以有請一位紀教授對那個閃燃發生的這一些進行FDS的研究分析,這個研究分析要到9月25日才出來,我現在跟你講……
  • 邱委員顯智
    現在也10月份了。
    徐部長國勇:對,差不多應該要召開了,這個東西出來他們還要再研究一下。
    邱委員顯智:是,我們希望這個調查把它當真在進行……
    徐部長國勇:他們已經定日期了,10月28日要召開。
  • 邱委員顯智
    10月28日要召開?
    徐部長國勇:有定日期,原因是因為在調查的過程當中。
    邱委員顯智:署長,你可能也要認真來做這件事情、這個調查。
  • 徐部長國勇
    可能是鑑定的時間。
    邱委員顯智:能夠從寬來進行,好。謝謝主席!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佳濱、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婉汝、孔委員文吉、陳委員椒華、李委員昆澤、李委員德維、林委員俊憲、李委員貴敏、莊委員競臣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2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教消防署陳署長,今天我們來探討一個滿多人在注意的問題,就是最近有一則新聞─南韓蔚山市的一處高樓火警,這是10月8日發生的,我們最主要就是要關心,因為這個火警一下子就蔓延到整棟大樓,看起來這個照片非常地驚悚,而且也很迅速地控制住、很快就疏散,這個是值得我們做借鏡,因為臺灣有很多的高樓。請問一下,目前對於高樓火警我們的防範措施是怎麼樣?準備工作如何?
  • 主席
    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當然高樓火災怎麼樣讓它不發生,我們不管建築跟消防法規都會有一些自動滅火設備,有一些室內裝修、避難逃生,這是怎麼讓火災不會發生;縱使發生之後,裡面有一些輔助消防人員搶救的設備,裡面有一些電力的系統、緊急升降機,就是讓消防人員能夠快速到現場。
    黃委員世杰:沒有關係,我們往下看,因為我們有做相當的調查。我們看一下你們的規定,消防署長當然熟悉,我們大概簡單列一下裡面有的這些,就是針對高樓層必須要設置比較高規格的消防安全設備,大概我們先以10樓、11樓作為界限,除了第三十條樓高100公尺以上建築物以外,大概都是以10樓作為界限,這個應該是有一個原因,因為10樓是大部分雲梯車界限的高度,而且我們現在具備更高樓層的火鳳凰雲梯車,全臺灣好像只有3台,而且很多巷弄都很狹小,如果你太高樓層,雲梯車其實也開不進去,所以這是一個潛在的危機。
    我們再看下一頁,我們來看你們建築起火統計,目前可以說建築物的火災占比率最高,大概35%,其中住宅建築物起火比例逐年在提高,從大概五成多到現在七成左右;那麼高樓層的比率也從早期的大概不到2%,現在大概也到7%左右這樣的一個比例,所以說這個問題愈來愈嚴重。你們這邊的統計不一樣,這邊是從12、13樓來做區分,看是不是以後你們統計可以一致,跟你們的法規一致,這樣我們比較好做確認,這是一個小問題。
    比較大的問題是,我們再看下一頁,我們從營建署核發使照的資料來看,可以發現事實上從2001年開始,高樓層的建築物可以說比例愈來愈高、愈來愈多,因為現在建築技術的問題;還有人口稠密在都會區發展的關係;還有我們在推廣都更,也有很大的因素,所以高樓愈來愈多。根據我們去加總統計,從2001到2020年這20年的期間,大概總共發了22,970棟高樓層的建築,剛剛講到雲梯車之外的,是不是我們在掌握相關的圖資,還有水線分布的狀況等等,想要請教署長,我們這部分有沒有特別來做一個計畫、調查跟因應?
    陳署長文龍:現在地方大概把這些圖資掃描,然後放到電腦系統,發生火災時可以調到那個建築物裡面的平面圖。
  • 黃委員世杰
    我們現在是平面圖的狀況?
    陳署長文龍:工廠的部分會加一個機械的配置圖,目前對這個大概……
    黃委員世杰:之前……,你提到這個敬鵬,在廠房火災部分之前也發生很多,剛剛邱顯智委員也提到,很多消防員安全的問題。我們現在看一下在高樓層的部分,到時候在搶救的時候,可能更需要這些相關的高科技,譬如利用空拍機也好,或是在新的建築法規裡面,有沒有可能跟營建署來研議?就是相關的智慧救災系統,因為我們現在只是看當初蓋的時候的平面,其實那個房子經過使用之後裡面有很多變動,每一次起火的原因,所發生現場即時的狀況,特別是這種超高層建築裡面,因為我們消防員必須逐層往上攻,在這樣的情形底下,是不是有可能在這個部分研擬因應最新科技的發展計畫,內涵在高樓層建築裡面?或者請他們逐年來加強、加裝這樣子。
    陳署長文龍:委員,這個我們會來處理,不過現在基本上,因為我們消防都會有圖,他們會把它電腦化,然後發生火災可以調。比較危險的場所,我們會叫他做防護計畫,救災怎麼救?像我們有甲種圖,就是街道的圖,比較重要的建築物裡面這些,怎麼進入、怎麼救災?會做一些模擬、做一些計畫演練,大概我們以這個方式要求地方來做一些強化。
    黃委員世杰:但是你們沒有辦法引進現在最新的科技,譬如以空拍機的方式即時監控,像我們在做大規模救災的時候,現在其實可以用熱顯像儀搭配空拍機,來做即時的監控。那麼我們在做消防跟防火的時候,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的編制跟建置,搭配一個智慧的系統,來做即時的反應,我的主要問題是這個,如果你們還沒有進行的話,希望你們提早開始規劃、因應這樣子。
    陳署長文龍:我們這部分有在後續的計畫,有在消防5G的場域,那一部分我們有在這一塊計畫裡面,院核定給我們4.5億元,我們有做這一塊的規劃。
  • 黃委員世杰
    請你們把詳細的、你們未來規劃的方向提供書面給我好嗎?
    陳署長文龍:是,沒有問題。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今天就問到這邊。
  • 陳署長文龍
    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因為時間已經過中午12點鐘,我們等詢答完畢之後再休息,請工作人員先發放便當。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黃委員國書、范委員雲、陳委員瑩、邱委員志偉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外以書面答復。
    因為我們今天預算提案數量非常多,大概有330案左右,工作人員需要一點時間來整理,所以等一下休息之後,我們從2點鐘開始開會。
    剛剛邱顯智委員所要求書面質詢的部分,請行政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刊登公報。
    我們希望能夠今天把預算審查完竣,請各單位大家要有所準備,我先在這裡大概提一下我們等一下的審查順序,方便各單位進行溝通,請大家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跟所有的提案委員進行溝通,希望能夠加快我們預算審查的速度。下午審查的單位我們從役政署開始,第一個是役政署單位預算及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基金;第二個是空中勤務總隊;第三個是移民署單位預算及新住民發展基金;第四個是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第五個是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到這邊完了以後,其他的消防、海巡就可以結束。接下來是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再來審查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最後一個是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我們審查順序就照這樣進行,我們會請工作人員發放順序給各位委員。
    今天上午的會議就到這裡,下午2點鐘開始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大家辛苦一點,我們今天把預算審查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審查,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 一、預算數部分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345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 (一)基金來源
    5億0,099萬6千元。
  • (二)基金用途
    3億6,439萬2千元。
  • (三)本期賸餘
    1億3,660萬4千元。
  • 三、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
    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349頁及B第4頁。
  • (一)基金來源
    4億8,939萬7千元。
  • (二)基金用途
    4億7,959萬1千元。
  • (三)本期賸餘
    980萬6千元。
  • 三、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
    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353頁及B第3頁至4頁。
  • (一)基金來源
    194萬7千元。
  • (二)基金用途
    2,345萬7千元。
  • (三)本期短絀
    2,151萬元。
  • 三、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 四、補辦預算
    無列數。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預算
    一、業務(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469頁收支餘絀表;B第4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 (一)總收入
    6萬1千元。
  • (二)總支出
    8萬5千元。
  • (三)本期短絀
    2萬4千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預算
    一、業務(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472頁收支餘絀表;B第2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 (一)總收入
    5千元。
  • (二)總支出
    33萬4千元。
  • (三)本期短絀
    32萬9千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預算
    一、業務(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475頁收支餘絀表;B第3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   (一)總收入
    29萬3千元。
  •   (二)總支出
    53萬3千元。
  •   (三)本期短絀
    24萬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預算
    一、業務(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A第478頁收支餘絀表;B第2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   (一)總收入
    2萬3千元。
  •   (二)總支出
    4萬7千元。
  •   (三)本期短絀
    2萬4千元。
    內政部主管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第4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   (一)總收入
    135萬8千元。
  •   (二)總支出
    549萬6千元。
  •   (三)本期短絀
    413萬8千元。
    內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0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
    參閱第5頁至第6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   (一)總收入
    118萬元。
  •   (二)總支出
    191萬8千元。
  •   (三)本期短絀
    73萬8千元。
  • 二、委員提案部分
  • (一)役政署單位預算
  • 歲入
    委員無相關提案
  •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 (三)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
  • (四)移民署單位預算
  • (五)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 (六)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 (七)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 (八)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
  • (九)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主席:光是提案就宣讀了40分鐘,所以今天大家要有心理準備,等一下總共要審查三百多個案子。
    原本臨時提案是在最後才處理,但為了不要讓各單位的人力一直耗在這裡,所以本席在此徵求大家的同意:在各單位預算協商完畢之後,如果有牽涉到那個單位的臨時提案,我們就先把它處理掉,這樣的話,那個單位就可以先行離開,不然他們還得等到預算全部審完才能處理臨時提案。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這樣處理。
    今天共有三項臨時提案一併宣讀,等一下單位預算審完,接著就處理那個單位的臨時提案,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那麼請宣讀臨時提案。
  • 臨時提案

    1、
    有鑑警察、消防人員無法領取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發給之防疫人員津貼,與當初黨團協商不符,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提出有關辦法檢討改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109年2月26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之黨團協商,行政院何副秘書長佩珊表示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第1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當中「之」自刪除,便可提供警消相關防疫從業人員津貼,並且成為最終立法通過之條文;惟至今內政部仍未依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制定警消人員受疫情影響之津貼發放相關辦法,違背黨團協商承諾,至為不妥,未予警消人員防疫辛勞適度之補償。
    二、請內政部於二個月內,籌措完成警消人員防疫津貼,並發放至各縣市政府,另警消人員依據特別條例第9條請領防疫從業人員津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報告。
  • 提案人
    葉毓蘭
  • 連署人
    林文瑞  陳玉珍
    2、
    鑒於中央警察大學於民國66年搬遷至桃園市現址已逾43年,校園廳舍老舊且屋況惡劣,是否有充足抗震能力與對抗相關環境災害已有相當疑慮,恐危害我國警察教育推展、人才培養乃至社會安全維繫,爰此建請內政部組成專案責成營建署清查盤點中央警察大學校園建築屋況條件與對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以及中央警察大學校址之地震及相關災害環境潛勢評估、氣候變遷災害風險評估,並於評估後積極協助中央警察大學校園廳舍規畫及重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葉毓蘭  陳玉珍  王美惠  湯蕙禎
    3、
    內政部在8月31日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中擬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從33名減少為29名,將「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改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減少的4位,全部刪減在民間團體代表席次;且將「新住民」納入此類別。將造成一方面實質減少民間團體代表,另一方面也無法確實保障新住民席次。
    根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統計,107學年度有37,094名新住民子女就學於大專校院,顯示全國有超過3.7萬新住民子女已經年滿18歲。基金用途明訂包含新住民子女發展議題研究,本於當事人自決的原則,應納入新住民子女代表,使其得以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綜上,為保障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實質有效的參與權及自決權,爰請內政部暫緩發布《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檢討增訂第二條後段「本會全體委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 連署人
    沈發惠  湯蕙禎  王美惠
    主席:本席補宣告一下,今天上午委員李昆澤、委員陳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接下來要開始進行協商,在進行協商之前,本席先說明今天上午已經宣告過審查順序,可能當時有些委員不在場,請議事人員將順序表提供給目前在場的委員參考。
    另外,為了避免群聚,而且也不需要這麼多人待在這個會議室裡面,其實隔壁會議室和樓上會議室現在都是空著的,所以等一下在該單位審查時,相關工作人員在這間會議室就好,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請到隔壁會議室或樓上會議室待命。在每一個單位的預算審查完畢之後,我們都會休息五分鐘,屆時再請你們過來,這樣就不會有這麼多人站在這裡。
    待會兒每個單位的預算協商完畢之後,就會上台宣讀協商結論。每個單位逐一處理,連同臨時提案處理完畢之後,該單位就可以先行回去辦公。
    現在開始進行「役政署」與「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協商,其他單位人員請至其他會議室休息。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因為今天共有三百多個提案,所以我們逐目處理,如果提案已經寫得很清楚,那就不一定要逐一說明,倘若大家覺得一定要特別加以說明的,請各自舉手發言;如果沒有人舉手的話,不一定每個案子都要說明一次。
    王委員美惠:有問題再提出來就好,這樣比較快。
    主席:針對役政署歲入部分,委員沒有相關提案,因此按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針對歲出部分沒有通案。
    針對第一目「一般行政」有一項提案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凍結50萬元,請問有沒有問題?
  • 羅委員美玲
    署長有問題嗎?如果有問題就要說明。
    龔署長昶仁:懇請委員同意免予凍結,因為役政署的……
  • 羅委員美玲
    同意凍結對不對?同意凍結嗎?
    龔署長昶仁:請免予凍結。有關性平部分,役政署同仁與役男前年都有……
    主席:現場請保持安靜,已經聽不到署長講話了。
  • 龔署長昶仁
    我們會把訓練成果及性平教育公布在網站上面。
    羅委員美玲:我覺得性平是普世價值,可是我在你們的專頁上面並沒有看到性別主流化專區,其實許多中央單位都有這個專區,但役政署就是沒有,這就表示你們不重視這個部分。
  • 龔署長昶仁
    我們馬上會建置上去。
  • 羅委員美玲
    等相關報告完成之後再來解凍吧!
  • 主席
    好啦!凍結50萬啦!
    在場人員:預算是不是可以不要凍結?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而且我們會馬上去做。
    主席:那就提出書面報告,然後將「並經同意」刪除好不好?也就是等到書面報告來了就讓他們解凍好不好?
    龔署長昶仁: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這一案就改成提出書面報告,同時將「並經同意」刪除。
    第1目凍結50萬元。
    關於第2目「役政業務」,黃世杰委員針對全目提出三項不同數目的凍結金額。針對全目的部分等一下再回頭來處理,我們先就細目逐一處理。
    針對「徵兵處理」的部分,計有黃世杰委員、葉毓蘭委員、林思銘委員、張其祿委員、賴惠員委員、吳琪銘委員等人提案,提案從減列5萬元至全數凍結不等,請問減列的部分有沒有問題?
  • 龔署長昶仁
    懇請委員免予減列、免予凍結。
    葉委員毓蘭:很抱歉,雖然我對役政非常支持,但本席還是要提案減列赴大陸地區旅費,因為目前正在疫情之中,再加上兩岸現在的狀況,我覺得你們也不用去了。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我的提案也是一樣,其實我們只是將赴大陸地區的旅費減掉而已,我想大家應該可以接受吧!
    主席:這樣好了,就把總金額10萬元減列一半,主要還是因為疫情的考量,大陸地區旅費可能也不太用得到。或者我們還是用凍結的方式好不好?因為萬一疫情突然好轉,所以還是要保留給他們用。
    龔署長昶仁:報告委員,那是服務大陸的台商子弟,我們去說明相關兵役政策,在疫情沒有緩減之前……
    賴委員惠員:問題是這段時間你們沒有辦法去啊!不管是服務台商或任何一個人,這個都是合理而正常的……
  • 龔署長昶仁
    因為大陸對我國的……
  • 賴委員惠員
    問題是現在沒辦法去啊!
  • 龔署長昶仁
    官方網站……
    張委員其祿:折衷好了,就是一半一半。
    主席:要減列一半嗎?要是明年第一季、第二季疫情結束之後,他們可能還是有需要去對台商宣導,所以我們還是凍結就好好不好?不要減列啦!我們凍結一半或是全數凍結都可以。
  • 黃委員世杰
    那就全數凍結啦!
  • 賴委員惠員
    我也認為要全數凍結。
    主席:好,那我們就全數凍結,反正現在疫情期間也出不去,這部分就全數凍結,視疫情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到時候我們還是要知道你們的……
    葉委員毓蘭:應該是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好,那就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2目就這樣子……
    張委員宏陸:針對第25案,我覺得他們去菲律賓真的完全沒有必要。
  • 羅委員美玲
    為什麼相關預算只有5萬元?
  • 龔署長昶仁
    我們是覈實編列。
  • 主席
    我們現在才處理到第10案。
  • 張委員宏陸
    你剛剛不是說針對第2目嗎?
    主席:不好意思,請張委員繼續發言。
    張委員宏陸:針對第25案,我覺得他們完全沒有去菲律賓的必要,不然是不是可以請署長說明一下?
  • 主席
    等一下處理到國外旅費的部分再來討論。
    針對「徵兵處理─獎補助費」,賴惠員委員及本席各自有提案要凍結十分之一,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吧!最主要是因為役男逐年在減少,而你們的預算卻增列,我想凍結十分之一應該沒有問題吧!
    龔署長昶仁: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主席:我可以同意,請問賴委員可以嗎?
  • 賴委員惠員
    好。
    主席: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賴委員惠員
    同意。
  • 龔署長昶仁
    同意。
    主席:針對「役政人員培訓計畫─委辦費」,目前有賴惠員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元。
    賴委員惠員:我來報告一下,因為他們在108年編列委辦費6,193萬8千元,結果決算數為五千多萬元,賸餘一千一百多萬元,執行率其實是偏低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還編列這麼多錢做什麼呢?預算真的賸餘太多了,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龔署長昶仁:報告委員,委辦費包括一般保險的委外辦理,因為役男傷亡減少,所以才會賸下這些錢。
    主席:照你這麼說,有賸餘是好現象就對了。
    龔署長昶仁:對,但是這些錢必須預備著,只是我們沒有支用而已。
    主席:既然如此,這部分就照原列預算數通過好不好?
  • 賴委員惠員
    好的。
  • 主席
    第13案撤案。
  • 葉委員毓蘭
    我幫陳玉珍委員發言一下可以嗎?
  • 主席
    可以。
    葉委員毓蘭:第15案與軍人公墓有關,我們看到最近各縣市都有在進行軍人公墓的改建,陳玉珍委員提案凍結300萬元,我覺得還算合理。關於軍人公墓維護、整修及整建之改進措施,你們只要提出書面報告,我們就可以准予動支,這方面請你們加以檢討。
    龔署長昶仁:同意,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我還沒有處理到第15案,現在只進行到第14案。
    第14案是本席的提案,關於業務費的部分,現在不只減課,而且受訓人數變少,但預算卻是每年都照列,因此本席提案凍結30%,俟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106年是因為行政費用統刪15%,訓練費用也隨之刪減,所以受訓人數才會減少,108年及109年我們就維持35萬。我們會加強訓練,懇請經費不要凍結,如果經費凍結的話,我們就沒辦法訓練了,目前全國役政人員共有兩千人。
    主席:你們就不要再討價還價了,這部分改為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在場人員:好的,謝謝。
  • 主席
    第15案是陳玉珍委員的案子。
    葉委員毓蘭:剛剛已經講過,他們說可以。
    主席:在此向大家說明,昨天我們是說如果提案人不在場,提案就不予處理,但今天因為審查預算的委員會比較多,大家必須跑來跑去,所以即使提案委員不在場,提案我們也照樣討論,這樣比較周延。
  • 葉委員毓蘭
    她有委託我啦!
    主席:關於陳玉珍委員的提案,葉毓蘭委員已經代為說明,這部分凍結3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 葉委員毓蘭
    好。
  • 龔署長昶仁
    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16案,這一案與「兵役宣導工作」有關。
    葉委員毓蘭:其實本席提案凍結的金額低於10%,我只是希望役政署提出改善計畫的書面報告,然後就可以動支。
    第17案也是同樣的意思,都是提案凍結十分之一,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如果書面報告很快就可以提出來,那也不會影響到你們的運作。
    龔署長昶仁:好的,謝謝委員。
  • 主席
    第16案及第17案均照原提案通過……
  • 葉委員毓蘭
    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對,要改成書面報告,而且要把「並經同意」等文字刪除。
    賴惠員委員所提的第18案及第19案都是針對「辦理替代役工作」,張其祿委員、陳玉珍委員所提的第20案及第21案也都是針對「辦理替代役工作」,因為這些提案所提的凍結數都沒有像葉毓蘭委員所凍結的1億4千萬那麼多,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就按照葉毓蘭委員的提案凍結1億4千萬?
  • 王委員美惠
    好。
    主席:第17案至第21案一併處理,這部分按照葉毓蘭委員提案凍結1億4千萬元。
    第22案至第30案凍結的部分就不再另行凍結,因為它都含括在業務費裡面,所以這些提案凍結的部分就不再另行凍結了。但是張宏陸委員有提出減列的提案,現在我們就來討論這個減列的案子,其他提案凍結的部分我們就不另行凍結了,因為這些都已經含括在業務費裡面了。
    賴委員惠員:本席建議處理的速度慢一點,主席的處理速度太快了,這樣護航得太明顯了。
    主席:我再說一遍,因為第17案開始就是辦理替代役工作的經費,包括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費、國外旅費統統都含括在內,也就是從第17案至第30案都是辦理替代役工作相關經費。大家的提案基於不同理由各自提出不同數目的凍結數,其中凍結數最高的是葉毓蘭委員提案凍結1億4千萬元,所以我們就依葉毓蘭委員所提的1億4千萬元予以凍結,其他凍結案就不再處理了。
  • 黃委員世杰
    併案凍結啦!
    主席:對,就是併案凍結在這1億4千萬元裡面,而且每一個提案都要送書面報告來。
  • 龔署長昶仁
    好的。
    主席:但是我們要處理張宏陸委員所提的減列案,另外羅美玲委員所提的第22案也是減列案,現在請羅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役政署雖然是召訓的主要單位,可是相關單位召訓替代役男的比率卻只有2.2%,本席認為役政署並沒有盡到督導之責,而且役政署本身的召訓狀況也不OK,所以本席建議減列預算100萬元,因為他們這些工作都沒有做好。
    龔署長昶仁:報告委員,我們建議不要凍結、不要減列。
  • 主席
    凍結的部分剛剛已經通過了。
    龔署長昶仁:我們建議不予減列,剛剛委員所說的2.2%,其實是以36歲以前31萬名的召訓人數……
  • 羅委員美玲
    召訓是役政署最主要的工作……
  • 龔署長昶仁
    但事實上應召訓人數為21萬人……
    羅委員美玲:役政署本身的召訓比率也只有14.8%,列管人數是四萬六千多人,而召訓人數只有六千八百多人,召訓比率只有14.8%。姑且不論其他部分,光是役政署本身的召訓人數就很少啊!
    龔署長昶仁:我們近期會召開會議,邀請警政署、消防署等需用機關來開會,討論如何提升召訓率。
  • 羅委員美玲
    這部分應該要全面檢討。
    龔署長昶仁:好的,我們一定會檢討。
    羅委員美玲:針對這部分,你們還是要提出書面報告。
    徐部長國勇:關於委員所說的部分,我們會特別說明、特別檢討,但拜託委員不要刪減預算。
    主席:如果羅美玲委員同意的話,那麼這部分就不減列,這個案子就併入凍結案。
    關於張宏陸委員剛剛所說赴菲律賓考察的相關經費減列好了,反正也才5萬元而已,請問菲律賓有什麼特別嗎?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會去菲律賓主要是因為僑委會明年會派替代役男到僑校教學,所以我們要去關心役男,瞭解他們在那邊服勤的狀況。當然因為有國外疫情的關係,所以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俟疫情緩和之後,提出書面報告到委員會來……
    張委員宏陸:這很難說服我,僑委會說要派役男去,然後你們就編列預算說要特別去菲律賓考察,其實大家都知道你們要幹什麼,本席就不明講了,但這真的很難說服我。
  • 主席
    這5萬元的國外旅費是指你們去看那些役男是不是?
  • 在場人員
    對。
  • 主席
    那就算了啦!你們也不用去看了。
    張委員宏陸:對啊!去看他們幹嘛?其實你們要去做什麼大家都心知肚明,我就不說了啦!
    主席:還是說如果你們做得很好,請張宏陸委員幫你們出這5萬元好了。
  • 張委員宏陸
    對啊!好啊!
  • 主席
    這5萬元就予以減列。
    第25案至第30案都是針對同一個科目,我們就把這5萬元減列,這部分大家的意見都相當一致。也就是第25案至第30案都按照第25案將5萬元全數減列,其他提案則是併案減列。
    第31案是鄭天財委員的提案,這一案也和「辦理替代役工作」有關,現在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們有來說明、溝通過,這一案就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第31案也和「辦理替代役工作」有關,那我們就併入前面凍結1億4千萬元的提案裡面。
    本席所提的第32案也一樣,但這部分要請部長親自督導,目前役男共有31萬4千人,而這三年所辦理的演訓列管人數還不到1%,這部分請部長親自督導。
    第2目處理完畢……
    黃委員世杰:召委,還有第2案、第3案和第4案三個通案沒有處理,這些都是第2目的通案。現在本席來說明一下,因為這三案都是我的提案。
  • 主席
    好。
    黃委員世杰:針對第2案,目前要求役男必須完成EMT1,其實現在長照需求也很多,所以本席建議相關單位研議役男接受照服員課程,俟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解凍。
    針對第3案,立法院已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這部分,請役政署先盤點相關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因為現在就要做準備了。
    針對第4案,長期以來替代役役男在各機關與公務人員之間在人力及職權上都有一些問題,本席希望役政署發函去保障他們的權益,不要什麼事情都叫役男去做,甚至連公文都叫他們去辦,這樣是不行的。本席提案乃是希望你們發函並檢討內部業務及預算必要性,俟提交書面報告後就可以解凍。本席提案凍結的額度都很小,我想應該都可以照案處理,針對17億的預算,本席只是提案凍結50萬元而已,我想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 龔署長昶仁
    謝謝委員。
    主席:針對這一目剛剛已經凍結1億4千萬元,黃世杰委員的提案乃是針對辦理替代役役政業務以外的部分,所以除了剛才所凍結的1億4千萬元之外,我們另外再凍結100萬元好不好?
  • 黃委員世杰
    好啦!第1案可以凍結100萬元。
    主席:但是針對這三個案子的內容都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那麼第2目就這樣處理。
    針對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委員無相關提案,因此預算照列。
    針對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因此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經過役政署與各提案委員溝通之後,役政署都同意委員的提案,所以這四項主決議都照案通過……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第33案乃是關於國外旅費的部分,本來主決議的內容是要求我們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示進行檢討,如今出國旅費都已經刪除,這項主決議還要再……
    主席:關於出國旅費的部分,只有赴菲律賓考察的5萬元刪除而已,其他部分都還在啊!
    上述四項主決議均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針對「基金來源」委員無相關提案,因此預算照列。
    針對「基本用途」計有六項提案:第1案為葉毓蘭委員提議出國旅費9萬元全數凍結,張其祿委員所提第2案與第1案內容相同,這部分就和剛剛的處理方式一樣,也就是出國旅費9萬元全數凍結,待疫情趨緩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案及第2案照案通過。
    第3案、第4案、第5案、第6案均與「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有關,葉毓蘭委員、張其祿委員及管碧玲委員等分別提案凍結40萬元、125萬元、減列84萬元並凍結二分之一、減列80萬元,針對這部分,請問各位要不要表示意見?
    葉委員毓蘭:其實本席都是要求他們提出改善計畫,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就可以解凍。
    在場人員:感謝委員,有一個減列的……
  • 主席
    那我們就不要減列好不好?第5案不要減列好不好?
  • 葉委員毓蘭
    好啦!
    張委員其祿:我補充說明一下,本席之所以提案凍結,主要是因為這些課程包括攀岩等奇奇怪怪的內容,針對這部分請加以說明好不好?
  • 在場人員
    好。
  • 主席
    針對「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凍結80萬元好不好?不過管碧玲委員的提案是減列80萬元。
    葉委員毓蘭:本席和管委員之所以提案減列,主要是因為上年度的執行率實在太低,根本不到兩成。
  • 主席
    為什麼執行率會這麼低?
    在場人員:我來報告一下,主要是因為108年時兵役政策限縮,83年次以後的役男不得申請研發替代役,本來四千多名的役男,因為可徵員額減少變成六百多名,所以108年的執行率就比較低;後來行政院接受各單位意見,並召開各部會協調會議以後,108年12月10日同意開放83年次以後申請,就今年來說,到目前為止已有一千六百多人報名。所以,未來該預算的執行率應該都會往上提升。
    另外,第6案管委員提到去年編列100萬元,今年變成180萬元,主要就是剛剛報告的,原本預定今年徵集一千人而已,但是行政院在108年12月底通過以後,經我們積極辦理的結果,已經達到一千六百多人,明年將編列三千人,人數不同。希望委員可以同意提書面報告後動支。
  • 葉委員毓蘭
    就是用凍結的方式?
  • 在場人員
    是。
    主席:這樣子說明就比較清楚。我們就依張其祿委員的提案,凍結最高額度125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葉委員毓蘭:不對啦!我的提案是凍結二分之一,額度才是最高的。
    主席:凍結125萬元就好了。接下來處理張委員宏陸等、賴委員惠員等、管委員碧玲等,一共4個主決議案,經與提案委員溝通之後,文字已作修正,現在宣讀修正文字內容。
    賈專門委員北松:第1案句末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主決議第2案句末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主決議第3案句末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主決議第4案句末修正為「要求在1個月內提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查訪改進計畫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
    主席:以上都跟提案委員溝通過,我們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協商結束)
  • 主席
    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役政署單位預算部分:歲入預算照列。歲出預算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第1案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其餘預算均照案通過。第2目「役政業務」第2案至第4案合併處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第5案至第10案「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11案、第12案併案處理,「獎補助費」部分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第13案提案委員撤案;第14案「業務費」部分凍結5%,書面報告;第15案「軍人權益及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部分,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第16案「兵役宣導工作」凍結14萬元,書面報告;第17案至第24案及第31案、第32案併案處理,凍結1億4千萬元,書面報告;第25案「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費─國外旅費」5萬元全數減列;其餘預算均照案通過。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均無提案,預算照列。主決議部分:第33案、第34案、第35案、第36案均照案通過。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單位預算部分:基金來源:預算照列。基金用途:委員提案第1案、第2案併案處理,「國外旅費」9萬元全數凍結,書面報告;第3案至第6案併案處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凍結125萬元,書面報告;其餘預算部分均照列。主決議4案:主決議提案第1案句末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主決議提案第2案句末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主決議提案第3案句末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主決議提案第4案句末修正為「要求在1個月內提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查訪改進計畫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報告委員會,役政署的預算審查完畢,役政署的官員代表可以先行離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歲入預算部分,委員沒有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預算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沒有相關提案,第1目照原列數通過。第2目「空中勤務」部分共有18案,黃委員世杰要求全目凍結,我們等一下再討論,先處理第2案陳玉珍委員提議「航務、機務及飛安」部分凍結十分之一;葉委員毓蘭提議凍結1,000萬元。
    葉委員毓蘭:其實我們兩個關注的重點都一樣,但陳委員提議凍結十分之一,本席則是凍結1,000萬元,好像太少了一點,不過我相信可以把陳委員拉過來向我靠攏,就兩案共同凍結1,000萬元,請你們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主席:好,大家沒有意見的話,第2案、第3案合併處理,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案、第6案張委員其祿提議「航務、機務及飛安─業務費─教育訓練」減列100萬元外,另有預算凍結;本席所提第5案也是預算凍結,但我們凍結的數字不一樣。
    張委員其祿:因為現在也沒辦法出國,模擬機的部分要怎麼辦,可否請隊長先說明這個部分?
    井總隊長延淵:跟各位委員報告,今年因為受到疫情影響,所以我們很快就做了決定,很早就把今年國外受訓的旅費交回去,我們預判明年第二季左右疫苗會出來。因為國內沒有365模擬機,而我們人數也比較多,所以是分三年輪訓一次。等到疫情緩和,我們可以到國外去受訓的時候,基於飛安的需要,懇請委員放行,讓我們同仁能夠出國受訓,所以這個部分建議開放。
    主席:本席之所以提案要凍結,是因為黑鷹直升機無法在三千噸巡防艦甲板上落艦。
    井總隊長延淵: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三千噸巡防艦的甲板設計,海軍的海鷹機勉強可以落艦,我們的黑鷹機因為機身結構長,尾輪容易刮到船舷,沒有辦法落艦。至於4千噸的海巡艦,當初設計的時候是參考海軍成功艦,也就是現在海軍用的反潛直升機的設計,包含停機坪、機庫等等都是為它設計的,我們也有參與整個作業跟研究,海巡艦把甲板稍微延長了一點,讓我們有一個比較安全的空間,但是我們這個飛機沒有辦法做艦載;訓練部分,除了跟海巡積極協商之外,我們自己也有教官,也在推動。委員關切後面要如何組合訓練,未來我們會跟海巡……
    主席:今天早上我要求各單位要去跟提案委員先行溝通,但據我瞭解,你們幾乎都沒有去跟提案委員溝通,意思就是任由我們委員……
    井總隊長延淵:不是,不是……
  • 主席
    這整個過程你們也都沒有來溝通……
    井總隊長延淵:所有委員的提案,我們都非常的重視,您這個部分的凍結,我們就提書面報告……
    主席:沒有,沒有,這個案子茲事體大,本席要求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至於凍結數……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他們昨天收到後沒有來,我代他們表達抱歉之意,不好意思啦!要跟委員溝通,這是一定的,我在部務會議也有特別指示。對於這個疏忽,我想給他們一個教訓,但是這個教育訓練也的確有它的必要,是不是就凍結一些預算,提書面報告,我再請總隊長專程來跟委員做說明,是不是這樣子?
    主席:後面還有好幾案都是航務、機務、飛安的項目,剛剛是教育訓練費,接下來還有業務費、救護裝備器材保養及相關後勤維持費用。請問張委員,教育訓練的部分是不是就凍結400萬元,不要減列?這個部分,我讓你提書面報告後就可以動支……
  • 徐部長國勇
    謝謝召委。
    主席:第7案則與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有關,本席還是希望你們就航務、機務及飛安的部分來做一次專案報告,如果全部都是書面報告,有凍結等於沒有凍結!所以第7案張委員其祿有關設備機械養護費用部分,就提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可以嗎?
  • 張委員其祿
    這個地方就是一個專案嘛!
    井總隊長延淵:跟主席及委員報告,委員非常關切這架飛機的機齡很高,到底能不能安全來執行任務?以美軍來說,他們家大業大,可是超過40年的飛機也比比皆是,都還在天上飛,我們的BE-200定翼機,雖然機齡40年,但它不是露儲的飛機,此其一;第二、它起降的次數非常少;第三、它的動件很少,不像直升機很多的機件在轉動,它的動力只靠兩個發動機,機身結構除了起落架……
    主席:這部分可以在專案報告裡面說得很清楚,我們就安排專案報告,也就是經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因為這部分金額龐大,大家都很關心,你們事前也沒有跟大家講。
  • 井總隊長延淵
    這個案子都已經標出去了……
  • 主席
    你們就儘速提專案報告。
  • 井總隊長延淵
    是。
    張委員其祿:不好意思,我再補充一下,因為這架飛機超過40年,我們很關切弟兄的生命安全,就像召委所說的,這個部分要提專案報告。
    主席:有關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部分凍結2,000萬元,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的3個案子都是旅費的部分。
    張委員其祿:這個部分我比較堅持,因為大陸這邊基本上是不可能去的,所以本席建議減列這3萬元。
    主席:這3萬塊錢就是一個人次的旅費,是不是?
  • 張委員其祿
    其實這件事情是不會發生的。
  • 主席
    它的必要性在哪裡?
    井總隊長延淵:這部分是備而不用,此事並不是我們主導,是由中華搜救協會主導,除了我們之外,海巡也要參加。今年我們有兩次超過海峽中線,對岸也在實施這些救援,所以這只是一個備用的性質……
    張委員其祿:問題是中國自己就沒有意願要辦這個訓練,我們幹嘛要過去?所以,我覺得還是減掉這個預算……
    井總隊長延淵:但是我要跟委員和主席報告一點,在我來之前,他們是雙方各辦一次,之後因為兩岸關係不好,所以就停辦,委員若要刪掉,我們也沒有意見。
    主席:赴大陸地區旅費3萬元,我們就全數減列。
    葉委員毓蘭:第8案是本席的提案,原本建議將國外旅費64萬元全部減列,現在改為凍結……
    主席:因為疫情的衝擊,我們就用凍結的方式,等到疫情趨緩,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井總隊長延淵:主要是我們的旅費編列也沒有虛編,去年我到美國開會,如果不是……
  • 葉委員毓蘭
    好啦!就這樣子……
    主席:我的第15案被列到後面,其實是同一條經費,還有羅委員美玲的第16案、第17案也是,所以就一併處理─兩岸研討費用3萬元全數減列,其餘64萬元予以凍結,俟疫情趨緩後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井總隊長延淵
    是。
    主席:鄭委員天財所提第11案「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經費凍結十分之一,這部分……
    葉委員毓蘭:鄭委員因為在另外一個委員會質詢,他讓我代為說明,提書面報告就可以動支。
    主席:本案就凍結十分之一;另外,羅委員美玲的第12案、林委員思銘的第13案及本席的第14案都是同一筆預算,我們就併案處理,凍結十分之一。
    本席所提第18案,有關空中勤務業務的部分,提議凍結200萬元,原本要求專案報告,現在就改提書面報告,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回頭處理黃委員世杰的提案─全目凍結100萬元。
    黃委員世杰:這部分很簡單,本席也寫得很清楚,即空勤總隊目前好像沒有救護人員的配置,請問你們有沒有研擬要如何來配置,如何來進行,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這樣啦!
    主席:好,就這樣啦!除了剛才凍結的部分之外,全目再凍結1百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張委員宏陸:黃委員剛剛是整目凍結1百萬元,本席建議就將剛剛凍結的部分全部併案處理,不要除了剛剛凍結以外又再凍結。
    主席:那就尊重大家的意見,我們全目凍結總數1百萬……
  • 葉委員毓蘭
    不是啦!
    主席:第1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張委員的意思是把剛剛凍結的數額放到這100萬元裡面……
    葉委員毓蘭:不對,不對……
    張委員宏陸:剛剛凍結了十分之一,他的1百萬是併到那十分之一……
    主席:所以是第1案凍結的1百萬元併入剛剛凍結的十分之一裡面,不再另外凍結。第2目其他部分,就照預算數編列通過。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陳委員玉珍的第19案無文字修正,照案通過。主決議第20案「若中央法規」以下文字,經溝通後,修正如下:「為有效遏止濫用歪風,基此,請空中勤務總隊加強宣導,以正民眾正確救援觀念,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21案末段文字修正為「請空勤總隊就現有飛機數與妥善率與相關共勤單位研討共勤組合訓練架次,以達訓練效益,於3個月內將改善措施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22案(1)文字修正為「2020年4月:空勤總隊第三大隊第二隊海豚直升機在高雄國際機場進行訓練時,預側風失控,翻覆於跑道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23案、第24案均照案通過。第25案第二段以下文字修正為「查空勤總隊104年度至109年度直升機模擬機訓練,107年度及108年度每位飛行員三年輪訓一次,為提升飛行機組員緊急程序處置能力,請空勤總隊增加模擬機訓練經費編列,提高至每人每年訓練一次,以提升相關訓練品質,保障隊員飛航安全。」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26案照案通過。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除剛剛照案通過的案子外,其他各案均照上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 主席
    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部分: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部分」:第1案併第11案至第14案,凍結十分之一;第2案、第3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4案至第6案凍結4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7案凍結2,000萬元,提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9案及第15案有關「航務、機務及飛安之大陸地區旅費」3萬元全數減列;第8案、第10案,第15案至第17案凍結64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8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主決議部分:除第19案、第23案、第24案、第26案均照案通過外,第20案句末修正為「為有效遏止濫用歪風,基此,請空中勤務總隊加強宣導,以正民眾正確救援觀念,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21案句末修正為「請空勤總隊就現有飛機數與妥善率與相關共勤單位研討共勤組合訓練架次,以達訓練效益,於3個月內將改善措施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22案(1)句末文字修正為「遇側風失控翻覆於跑道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25案第2段以下文字修正為「查空勤總隊104年度至109年度直升機模擬機訓練,107年度及108年度每位飛行員三年輪訓一次,為提升飛行機組員緊急程序處置能力,請空勤總隊增加模擬機訓練經費編列,提高至每人每年訓練一次,以提升相關訓練品質,保障隊員飛行安全。」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報告委員會,空中勤務總隊的預算照上述協商結論通過。
    空中勤務總隊的官員代表,可以先行離席。
    繼續審查移民署單位預算及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移民署的單位預算,歲入部分林委員思銘提案增列1,000萬元。
    林委員思銘:召委,他們來跟我溝通之後,我把這個案子改列為主決議。
  • 主席
    所以這個案子就撤案?
    林委員思銘:對,這個案子撤了,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我們等一下處理主決議的時候,再一併處理。第1案撤案。歲入部分依原列預算數通過。
    歲出部分有3個通案皆與國外旅費有關。
    黃委員世杰:因為移民署也有來溝通過,本席同意我的兩個案子都不予減列,但要凍結50%,就跟賴委員惠員的提案一樣,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主席:黃委員提通案就是所有旅費的部分,因為後面細目提案,也有很多與出國經費有關,我們先從細目開始討論,等一下再回頭處理通案。
    第1目「一般行政」,黃委員世杰提案全目凍結100萬元,羅委員美玲提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50萬元。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本席的提案是針對替代役備役役男召訓工作的部分,目前移民署這邊列管的人數有六千多人,可是這五年來,我們從來都沒有編過任何預算要來做召訓,召訓人數也是零。針對這部分,本席建議凍結50萬元,提交報告後,才可以動支。以上。
  • 主席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我的部分,他們來溝通過,簡單來講就是政府資訊公開的部分完全沒有更新,只有到104年的資料,他們答應會儘速完成檢視,本席主張先凍結一部分,等他們完成檢視之後,提出書面報告,再予以動支。
    主席:第1目全目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你們要感謝羅美玲委員,本來是要求你們提專案報告的,現在改成提書面報告。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黃委員世杰的兩個提案都是全目凍結1,000萬元,我們等一下再討論,先進行「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的部分,葉委員毓蘭是就這一節全數凍結五分之一,你們有沒有去跟委員溝通過?葉委員很堅持嗎?因為只有你一個案子……
    葉委員毓蘭:我當然堅持!因為這是移民署的政策,希望部長和各位委員都能夠支持。本席是想藉凍結預算的手段,促使大家對他們支持,所以他們只要提出報告,預算就可以動支。
  • 在場人員
    可以改書面報告嗎?
    葉委員毓蘭:OK,但是如果我不滿意,到時候質詢時還是會繼續追。
    主席:好,我們就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凍結五分之一。
    第9案、第10案、第11案等3個案子是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分別是提議減列4萬元、全數凍結、全數減列。對此,請行政單位說明。
    在場人員:其實第3案、第9案還有第11案的性質都是比較相同的,就是涉及到兩岸共打還有金門協議的一些相關費用,事實上,包括像金門協議還有兩岸四地警學研討會,我們都還有在執行,而且這個相關費用並不多,就是31萬多元,所以是不是就讓我們提書面報告?
  • 主席
    請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有關移民署的部分,像新住民裡面有很多陸配,還有一些則是關於共打的,所以他們在這一方面的交流是滿有必要的,因為這也包括陸配權益的保障等等相關資訊的交流,基本上,這部分跟單純過去做一些交流、業務考察等等的性質是不太一樣的。剛剛委員談到中國的部分,我幾乎都是不講話的,原因就是我都瞭解大家的立場,但是移民署的部分真的比較特殊一點,所以是不是能夠予以凍結並請他們提出說明,讓委員能夠好好的瞭解,然後始得動支。以上說明。
  • 主席
    好……
  • 葉委員毓蘭
    我們現在談的是第11案嗎?
  • 主席
    第9案、第10案及第11案。
    黃委員世杰:跟剛剛提到的第3案,性質也是一樣的。
  • 主席
    第3案也是。就是第3案、第9案及第11案。
    王委員美惠:本席的案子是第9案,關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本席認為沒有需要,所以主張減列4萬元,因為編了也沒有用到、效率不高,所以建議減列4萬元。
    主席:請署長說明一下目前兩岸共打的狀況,是完全停止嗎?
  • 王委員美惠
    減列4萬元。
    主席:好,減列4萬元。其他的部分,就是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中的執行駐香港、駐外移民秘書輪調返國述職,我覺得應該要減少!
    葉委員毓蘭:還是要讓他們回來吧!不好意思,我並沒有提案,只是要幫他們講講話。基本上,刪4萬元的建議我覺得還可以接受,但是減列31萬元就太多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有很多臺灣人在那邊,所以移民署跟警察……
  • 王委員美惠
    你覺得刪多少比較好?因為吳委員琪銘有授權給我。
    葉委員毓蘭:凍結提專案報告,好嗎?
    主席:第11案大陸地區旅費,就全數凍結,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王委員美惠:主席,吳琪銘委員有事無法來,但他有授權給我,而他原本是主張全部刪減,總之,大家互相尊重,看看要如何處理,但他有授權給我。
    主席:剛才部長有提到,移民署業務跟大陸完全沒有關係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全數凍結嗎?
    王委員美惠:全數凍結後,你們也應提供書面報告給吳委員琪銘委員,好嗎?因為他有授權給我,而且因為我聲音比較大,說要刪除可能就會刪除了,所以他才拜託我。
    主席:我的第10案本來是建議全數凍結,這是包括香港和其他的部分,但現在我想知道香港的部分大概多少錢,然後就改成只凍結香港的部分。
  • 在場人員
    26萬4,000元。
    主席:那就凍結26萬元,因為就目前香港的情況,的確應該減少輪調的頻率,所以我們凍結26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在場人員:主席,第10案跟通案第2案事實上是相同。
    主席:通案第2案就是賴惠員委員的提案,賴委員,你的案子就做相同處理嗎?我們就是凍結香港的部分,好不好?好,就這樣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12案、第13案、第14案。這是關於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
    賴委員惠員:我補充一下,針對自動通關,從100年到109年,其實國人的使用率,雖然逐年有增加,可是使用率還是未達六成,尤其是外國人的使用頻率更低,顯然是因為宣傳不夠,所以我主張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主席:第12案、第13案、第14案是關於這一節的提案;羅美玲委員的第15案則是針對這一節裡面的業務費;吳委員琪銘、張其祿委員、管碧玲委員及本席都有針對業務費進行提案,即第15案至第19案都是關於業務費的部分,這部分先讓提案委員說明一下。
    張委員其祿:我的想法跟召委很接近,最主要就是看到你們這個應用資訊計畫,其實使用的比例真的是低得可憐,即使用的人連1%都沒有,後來你們有來溝通說那是註冊人數,但其實就算真的有用,也只有7,000多人,所以這個比例實在是滿低的,對此,希望你們針對這項業務做出一個檢討報告,就是關於新住民e化網。
    主席:我們整個就依照第12案,即賴惠員委員提案,針對「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這一整節我們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然後後面這些案子全部都包在這十分之一裡面,即第12案至第19案整個凍結十分之一。
    處理第20案。這一節是關於「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總預算是5億2,700萬元。葉毓蘭委員提案凍結十分之一;賴委員惠員提案凍結1,000萬元;後面也有委員提案針對這一節的業務費、新住民發展基金等等,分別也有凍結的提議。請葉委員發言。
    葉委員毓蘭:我們就逐案來談,關於第20案,移民署有來跟我溝通,所以就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改成主決議,稍後討論主決議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關於四證合一就業金卡申辦服務業務,顯然執行率非常、非常的低,就是核准率偏低,所以我主張凍結1,000萬元,然後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他們已經有來溝通過,所以我們可以凍少一些,就是凍結500萬元,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這個基金會成員中,你們打算減少人數,尤其是將新住民成員變少,雖然你們說比例上有提高,但是已經很多人跟我們反映新住民在這個管理委員會中的人數問題,所以我建議你們還是好好想一下,如何讓新住民的比例是足夠的,因為很多人都在反映這件事情。
    主席:我是針對你們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評鑑的品質提案,因為我覺得並沒有公開透明,而且這個評鑑的結果將會牽涉到這些團體,即成績如果連續3年為丙等或如何如何,將廢止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但是你們的評鑑過程並沒有公開透明,也沒有參考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中的人權指標,即我覺得在評鑑過程中你們好像沒有納入這樣的考量,所以我才會提案凍結。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有關評鑑的部分,原則上我們是邀請外部的專家學者跟我們一起進入評鑑,所以不是只有官方的成員。
    主席:我知道,但是過程並不公開、透明。
    在場人員:有關網站上資訊的揭露,包括所有評鑑指標……
    主席:這一節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就是第20案改主決議,第21案至第23案我們就總共凍結1,000萬元,並按照賴惠員委員所提第21案,凍結1,000萬元,然後這3個案子的書面報告都要各自提出且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葉委員毓蘭針對第5節、第6節有提案,所以我們就先處理葉委員提案的第一點,這是針對第5節「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的部分。請葉委員發言。
    葉委員毓蘭:這個案子其實上個會期我在總質詢就曾向院長提過,這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對於逾期停居留的政策如何去改善、優化,然後才能夠有效地解決現在失聯移工的問題,所以我非常堅持不能撤案,若要凍結,我可以表達我的善意,降為五分之一。
    主席:好,這一節我們就凍結五分之一,有困難嗎?
    在場人員:我要說明一下,因為葉委員所提第24案、第26案、第27案、第29案……
    主席:沒有,現在只是先處理加強入出國移民管理規劃313萬元的部分,這部分凍結五分之一,可以嗎?第24案包含第5節和第6節的預算,我們現在談的是第一點的部分,即313萬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24案的第二點「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然後一直處理到第36案。
    在場人員:第24案、第26案、第27案、第29案、第30案、第32案等6案,都是查處逾期外來人口失聯移工的相關提案,針對這6案,我們建議將其併案……
  • 王委員美惠
    請講清楚!
  • 主席
    從第24案第二點一路到第36案。
  • 王委員美惠
    這個都一樣啊!
    主席:都在分支計畫裡面,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本席主張要刪減,因為我覺得現在陸客來臺自由行人數應該會比較少,而且我認為該刪就要刪,因為人數一定會減少,所以錢放在那裡也沒有用。
  • 主席
    這300萬元是針對陸客自由行部分?
  • 王委員美惠
    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的部分。
    主席:針對第25案,請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在陸客自由行這一塊,其實這個預算編列的時程,大概是去年三、四月份就開始編列了,那個時候我們並沒有沒辦法預測到今年會有新冠肺炎的發生,然後陸客自由行人數會急速降這麼多;第二個,其實在陸客自由行這一塊,其巔峰期是民國94年到96年,那個時候因為移民署人力沒辦法快速地增加,所以那時是用額度外預算,總共聘用了20個人,在96年之後,就改由我們大隊的業務費自行來支應,現在如果把陸客自由行這一塊的預算予以減列,勢必會排擠到我們大隊的業務費。
  • 主席
    為什麼?
    王委員美惠:我覺得這有矛盾,你說去年編列時沒有想到今年有新冠肺炎,人數會減少這麼多,可是當時你們在編列時,就是因為有這麼多人,所以才會編列這樣的經費,因此,本席主張減列這些錢是合理的。
    主席:去年8月1日開始自由行就已經沒有了,對不對?但今年的預算你們完全按照過去的照編!
    在場人員:要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陸客自由行的人力,並不是只負責所謂的陸客自由行,我們是把聘用的人力分到各服務站去,當然我們是以這個名義來編列所謂的行政協助人力,事實上,我們應該把它正名為行政協助人力,而不是針對陸客自由行的一個行政協助。
  • 王委員美惠
    你們給我們審查的跟實際的情況根本不一樣!這樣我們要如何審查?
  • 主席
    所以你們的預算書是黑白寫的?
    王委員美惠:要給我們審查什麼,應該要寫清楚啊!
    主席:上面寫陸客自由行,結果人力不是用來做陸客自由行,而是其他的業務。
    在場人員:那是編在服務站裡面,是就整個服務而言,並不是專限於陸客自由行,然後目前這是用我們大隊的預算來支應……
    王委員美惠:看起來你們也滿有誠意的,但是你們的解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既然如此,大家各退一步,本席就改減列100萬元。
    主席:就是減列100萬元。我的第34案也是同樣的問題,第25案和跟第34案同樣都是陸客自由行的部分。
  • 在場人員
    還有第35案。
    主席:對,第35案也一樣,那就減列100萬元,針對陸客自由行的部分。
    關於「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業務」,其他的都是凍結案,第33案張宏陸委員撤案了,是不是就這一節我們整體來凍結?
    賴委員惠員:針對第29案補充,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共推動兩次,這兩次的成效非常好。但這個專案是臨時性的,就防疫的破口,因為是在疫情這段時間自行到案,這個不可能一直辦下去,所以是不是應該透過修法的方式去防堵……
  • 主席
    就是要修移民法就對了?
    賴委員惠員:對,建議是這樣子,所以我認為就是先凍結十分之一。
    在場人員:主席,我們能不能說明一下?事實上就移民法,我們現在已經在研修相關的法令,包括外國人逾期停(居)的部分,相關的處罰也會提高。另外,對於容留、藏匿、運輸非法外來人口的這些對象,我們也會把它納入移民法的相關規範。
  • 賴委員惠員
    我也是建議罰則要提高。
    主席:你們已經在進行修法。這一節預算總數為6,460萬元,除了剛才減列的100萬元以外,就依照吳琪銘委員的意見凍結1,000萬元,針對這些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好不好?你們要動用的話,就趕快提書面報告過來。
    接下來處理第37案,有關「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之「業務費」部分,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因為這裡面牽扯到辦公廳舍清潔費等,反正我就是凍結而已,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就可以動支啦!
  • 主席
    照張宏陸委員的提案通過。
    針對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委員無相關提案,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針對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通案第1案、第2案及第3案剛剛是不是都算處理過了?
    黃委員世杰:對,剛剛我們討論到的相關案子一併凍結,好不好?因為旅費都有凍結,分別凍結外國和大陸的部分,併到剛剛處理過的案子裡面。
  • 主席
    這3個就併入剛才的凍結案裡面。
    回頭處理第6案及第7案,針對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全目統一凍結。我們剛剛已經針對各細目予以凍結,黃委員,這兩個案子也併入剛才的凍結案,好不好?可以嘛!好。
    現在處理主決議。請專委跟大家說明一下。
    賈專門委員北松:主決議提案部分,經與委員溝通,第38案、第40案、第41案、第44案、第45案及第46案,均照案通過;第47案、第48案委員同意撤案;第42案、第43案以及歲入部分第1案、第20案改為主決議,共4案需要討論。
  • 主席
    第42案是張宏陸委員提的主決議。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決議如果移民署都沒意見,照案通過就好,不用討論啊!
    主席:移民署有意見嗎?我現在是講第42案,沒有意見嘛!那就照案通過。
    第43案是王美惠委員的提案。
    王委員美惠:他們說有困難。拜託解釋一下,困難何在?
  • 主席
    解釋一下。
    在場人員: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關於這個業務的執行面,110年度預算跟109年度預算相較,被刪減17%,相對上在績效指標的部分,我們只酌降7%,110年的預算已經比較吃緊了,委員有提醒我們,新住民的註冊人數要達到10%。這部分我們建議,在預算刪減的情況之下,就是比今年的目標值再成長10%,而不是用全國的新住民人口數來看,等於是說一方面預算刪減,一方面我們的績效指標也提高,是不是以這種方式來推動?
    王委員美惠:我的主決議10%,你認為做不到,新住民total是5萬人而已耶!這樣子你做不到?才5萬人而已,你不努力、每樣都做不到,有這個主決議是要做什麼!你說10%做不到,不然請問你是要幾%才做得到?
    在場人員:這10%的算法,是用年度……
    王委員美惠:不是,我現在是跟你說,我的主決議已經這樣寫了,你認為10%達不到,那是要幾%嘛?
    在場人員:我的建議是,用今年度的指標來看成長的部分,而不是總人數的10%,文字作修正。
    主席:就是比今年成長10%,你是這個意思?
  • 在場人員
    對。
  • 王委員美惠
    是不是這樣?
    在場人員:是,比今年更加……
    王委員美惠:比今年多10%,對吧?
    在場人員:嗯。預算已經減了,我又承諾今年的績效指標……
  • 王委員美惠
    文字你看要怎麼改。
    在場人員:倒數第三行是「新住民註冊人數達到」,後面的幾個字「成長10%」……
    王委員美惠:那我請問你一下,你認為今年能夠提升10%的話,這10%算起來是多少人?
    主席:王委員的意思是,如果還是就全國新住民人口數,可以達到百分之幾?
  • 王委員美惠
    對。
    在場人員:以新住民人口數50幾萬來講,經過我們這幾年的努力,如同委員提案裡面第二段所提到的,現在的註冊人口數才5,089人,如果要達到5萬多人,等於是要成長十倍。預算刪減,而績效指標又成長十倍,在執行上面真的有困難,所以……
    王委員美惠:有困難,大家各退一步,5%好嗎?5%也有困難?
  • 在場人員
    嗯……
    主席:王委員是要以全國新住民的人口數為基準估算成果,而他們是要以今年的成果來算、成長10%。
  • 在場人員
    是。5,000多人乘以……
    王委員美惠:那請問一下,成長10%是多少人?差不多500多人?
  • 在場人員
    是。
    王委員美惠:我提議要求你們改善,達到5萬人,你卻跟我說500人,差太多了吧?中央要提升士氣才對啊!
    主席:這樣聽下來,我認為就照王委員的案子通過,他要求你們達成這個目標,你們就以這個目標去努力,好比我希望你明年考試要60分,你還可以說:沒有,我再怎麼努力也只能考40分。哪有這樣的!沒有考到60分,到時候你再來跟大家說明。
    王委員美惠:他有困難沒關係,我們是在協商,他覺得10%太多的話,我主動減5%、剩2萬5,000人就已經算是很好了,不能說把5萬人變成500人,太誇張了啦!
    葉委員毓蘭:我建議讓它成長100%,好不好?變成1萬人,用1萬人來做……
    羅委員美玲:召委,我這個新住民講個話好了。新住民人口數的10%,我是覺得有困難,很多新住民的工作非常繁重,他要上課,還有很多的勞務,所以你要叫他們來上課其實很困難。我也知道移民署很努力在推,今天早上移民署有來溝通,針對這部分其實我也很不滿意,因為註冊人口數實在很低,我有給移民署一個建議,因為有很多新住民去上過「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的課,效果是滿好的,可是我們少做了一點,就是沒有把上課之後的效益成果呈現在這個網站上、沒有去做宣導,所以很多新住民並不知道這個課程可以為他們帶來什麼樣的幫助。這部分我們可以加以呈現,或是在YouTube等上面呈現這方面的效果,因為要有誘因,有這個課程要大家來上課,誰要來上課?大家都很忙耶!應該是說我們有很多的配套沒有做好、宣導沒有做好,應該是朝這方面來努力。
    我跟美惠委員這邊報告,要增加到新住民人口的10%,絕對是做不到。就新住民註冊的人數,看要增加多少。早上我已經跟移民署做過這個建議了,我在想以後是不是往這個方面來努力?宣導上真的做得不足,這個課程其實可以去推。
    王委員美惠:召委,我有一個疑問,你們有問題要說,在場同樣是立委,我解釋給你聽、你解釋給我聽,這不是有點誇張嗎?不過我的要求不過份,如果你們覺得沒辦法達到10%,看要多少啊!哪有可能我說是5萬人,你說500人,又不是在市場喊價、喊來喊去!你就直接看是要多少啊!
    在場人員:是,我們就以成長目標double、1萬人這樣子……
  • 主席
    1萬人是百分之幾?
  • 王委員美惠
    百分之幾啊!
  • 主席
    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在場人員:不到2%。6萬人,56萬……
    王委員美惠:像羅委員,我相信在座的委員,包括召委,大家都是為了爭取新住民的福利,只是我們要給你們壓力,不然說實在的,我們在這邊講這個要做什麼、講到這樣子!我是問你們能夠進步多少,也給你們機會啊!對吧?不能說我要求那麼多,你們像騙小孩子一樣只說是500人!
    主席:這樣子啦!王委員,剛才他也很老實講,就是看今年能否增加一倍、1萬人,算起來的話,他就說不到2%了。
    王委員美惠:好,讓召委講一下。
    主席:但目標訂高一點是好的。所以我們就把10%改為2%啦!「全國新住民人數2%」列為年度目標,「並提出相關檢討方案及具體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好嗎?這個目標不過分。第43案就這樣子通過。
    歲入部分的提案變成主決議,林思銘委員的這個案子宣讀一下。
    改列主決議
    案由:外國人在台逾期居留、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依法應截罰罰金、罰鍰者,因移民署行政措施錯誤,從開立處分書到移送執行天數,往往超過平均收容日數28天,導致97.83%,共計4,808萬元之債權無從追討。移民署應積極檢討業務流程。檢視、修正相關作業程序,以提升行政執行效能,維護國家債權。
  • 提案人
    林思銘
  • 主席
    這部分移民署有沒有問題?
  • 邱署長豐光
    已經在修了。
    主席:已經在修了,所以這個通過沒有問題嘛!那就照案通過。
    還有葉毓蘭委員所提第20案剛剛改成主決議。
    主決議
    經查新移民及其子女已逐漸成為我國新增人力來源,如108年生母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1萬1,341人,而生父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2,890人。根據教育部107年統計,近10年國中小學生總數自262.9萬人降為178.3萬人,新住民子女學生數反自13萬人成長至16.7萬人,更顯示新移民及其子女對我國的重要性,然新移民孕婦融入我國,卻面對許多的挑戰,如新住民初抵我國通常不具健保身分,需至六個月後才有健保資格,恐致使新住民孕婦成為健康照護之空窗。而新住民孕婦除醫療照護外,如何能解決提供育嬰、育兒知識與產前產後指導時的語言障礙與隔閡問題,亦對兒童之健康至關重要,爰請移民署針對設籍前未納健保懷孕新住民健康照護提出改善規劃,並積極辦理。
  • 提案人
    葉毓蘭
    葉委員毓蘭:倒數第五行「如我國新住民初抵」,將前面的「我國」刪掉,就是「如新住民初抵我國」,好不好?
    主席:好。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吧?提出改善規劃,這個沒有問題,這個主決議就照案通過。
    主決議部分協商完畢。
    接著處理臨時提案1案,與移民署有關,我們先行協商,剛剛已經宣讀過了。那你們溝通完成了沒有?請提案委員說明一下。
    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主要是內政部在8月31日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中擬將委員人數減少為29名,將「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改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我們接到滿多的陳情,可能有些擔心新住民人數的比例會下降,因為在這裡面的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其實也並沒有規範到所有人都是新住民嘛!我們大概瞭解了一下目前的比例,也有跟部長溝通,部長是好意、希望提高其比例,但要跟部長抱歉一下,因為剛剛本來我們跟移民署是協商成功的,移民署希望我們的案子修正為整體不少於三分之一,因為這個管理會主要是在管理新住民基金,所以是不是就讓新住民加上及其子女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因為現在許多新住民第二代都已經取得博士學位,他們也可以是學者專家,不一定要是民間團體代表。
    本來移民署希望我們是外部委員,經過溝通之後,我們發現這樣還是不行,主要是因為在原住民基金管理會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必須占二分之一,包括身障團體相關基金也都規定身障者必須占二分之一,因此我們認為新住民基金管理會的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占三分之一應該不難達到。事實上,只要按照目前的比例再增加兩、三位就可以了,因為總人數有29人,目前新住民有7位,所以只要再增加3位就可以了。針對這部分,本席希望能夠尊重新住民,而且要加上「及其子女」,如此一來,範圍可以放得更寬,也就更容易找到新住民代表。目前全國有五十幾萬新住民,其中有非常多優秀人才,我們希望能夠保障新住民的席次,讓他們有一定的比例可以參與決定,這樣不只錢會用得更好,包括剛剛所說的網站,也更能符合他們的設計。包括沈發惠委員、湯蕙禎委員及王美惠委員都有連署本案,在此一併感謝。
  • 主席
    這項提案的主旨是要求暫緩發布布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范委員雲
    修正之後就可以發布。
    主席:本席手上有一個版本是你們協商過的,也就是增訂第五條第二項,請問這樣子可以嗎?
    黃委員世杰:新住民發展基金應該是等一下才要審查,針對這部分本席也提了一項類似的主決議,所以我要支持一下這項臨時提案。其實之前草案預告出來之後,就已經引發許多爭議,我覺得……
    主席:抱歉!我們好像忘記審查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了,其實這項臨時提案應該是在審完基金之後再來處理。
    黃委員世杰:沒關係,我們先表示意見應該沒關係,本席支持范雲委員的臨時提案。
  • 主席
    請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當時是移民署要修改這項辦法,如果當時不改的話,現在也不會有這些糾紛。他們並不是要自找麻煩,當時真的是一片好意,雖然他們把33人減為29人,但新住民的人數並沒有減少,同樣還是維持7人。也就是說,之前33人的時候,新住民是7位;之後變成29人,新住民還是7位,所以比例是增加的。其實我們的目的是希望讓新住民的比例慢慢增加上去,沒想到因為溝通時沒有溝通得很好,所以造成新住民朋友的誤解,以為這個項目會把他們的人數減少,其實並不會減少。我在答詢時曾特別提到這一點,而且也在媒體上向所有委員及新住民朋友說明過,如果現在又要再作修正,恐怕會變成機關代表等等的席次都要變更,我建議如果委員們認為這部分還要再增加,那麼以全體人數來講,是不是可以把它改為四分之一?如果改成四分之一的話,那麼比目前的7人還要多出1人,如此一來等於是人數繼續增加,我想用這個方式應該會比較好一點,而且這部分還要再報行政院核定。
    羅委員美玲:之前我們曾經針對新住民發展基金席次減少的問題作過許多溝通,移民署也曾到本席辦公室說明過許多次,這次本席沒有提案是因為我認為應該有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當時我們曾經提到新住民代表的席次是不是一定要維持25%以上?請部長注意,我們希望的是25%以上,而不是達到25%就可以,當時移民署表示OK。我們現在把11席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改為7席,這7席全部都要有新住民背景。再者,移民署說另外還有專家學者,在這些專家學者當中也會納入新住民,所以新住民代表絕對不是只有7席,而是7席以上。針對這部分,你們應該加以說明才對,其實當時我們已經作過協調,可是你們今天卻都不講話,本席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當初的協議今天都不說了呢?也許新住民代表會達到8席、9席都有可能,因為專家學者代表也會納入新住民不是嗎?這部分你們自己要說明清楚啊!怎麼會是委員問了之後,你們都不講話呢?
    徐部長國勇:本人必須再次說明新住民代表絕對不會比現在少,只會增加比例,感謝羅委員剛才的說明。針對這部分,其實當時我們都已經說過了,因為專家學者代表一定可以找新住民來擔任,他們還是有新住民身分,所以會有這樣的狀況存在。
    范委員雲:我補充一下,其實我們所講的都是底線,多找當然都是好事。本席的提案是全體委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29人的三分之一等於是10席,而部長所說全體委員的四分之一等於是8席。個人認為如果和原住民、客家、身障相較,四分之一是滿難看的比例,因為這是關於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所以是不是可以維持全體的三分之一?其實這也只是相差一、兩席而已,絕對找得到第二代……
    徐部長國勇:事實上,我們希望聘用的比例能夠慢慢增加上來,如果委員認為四分之一不好看的話,那就把非公部門的委員……
  • 范委員雲
    是外聘委員嗎?
    徐部長國勇:就是外聘委員,那這樣就要再多2席了。
    羅委員美玲:部長,專家學者代表本來就有1位是新住民了,泰國的珍妮就是列在學者專家代表裡面。我們現在除了保障7席之外,專家學者代表至少還要1席,我們當初協調的結果就是這樣,當然如果還有更多……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改為非公部門委員的二分之一,這樣也是一個辦法。
    范委員雲:我想就訂為9席好了,大家各讓一步啦!
  • 徐部長國勇
    其實這樣在實質上也提升相當多了。
  • 主席
    請將相關文字擬好。
  • 徐部長國勇
    請問羅委員這樣可以嗎?
  • 羅委員美玲
    就是7席再加上專家學者……
  • 范委員雲
    就是不分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
    徐部長國勇:其實大家都是好意,主要是為了提升新住民的地位。
    王委員美惠:就像部長講的,其實大家都是好意。
  • 范委員雲
    我們就各讓一步啦!
    主席:請將修正文字擬好,我們等一下再作成決議。
    賈專門委員北松:奉主席指示,臨時提案第3案經溝通協調後,句末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為「檢討增訂第五條第二項後段『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不得少於非公部門代表總數二分之一』,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 主席
    臨時提案第3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
    現在回頭審查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針對基金來源,委員無相關提案,因此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針對基金用途,計有四項提案:第1案為吳琪銘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第2案為葉毓蘭委員針對「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7900萬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第3案為葉毓蘭委員針對「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億1,22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及1億2,57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第4案為賴惠員委員針對「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辦理補捐助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770萬元,提案減列600萬元。
    現在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其實是因為我自己有好幾年都參加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所以我比較知道到底需要做些什麼。針對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其實本席所提出的要求非常具體,本席原提案為凍結四分之一,為了表示我的誠意,現在減為凍結五分之一,而且只要提出報告之後就解凍。
    王委員美惠:吳琪銘委員委託本席幫他說明,吳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就可以解凍,但書面報告必須說明得清楚一點。
    主席:凍結1億元等於凍結三分之一,真的要有這麼大的動作嗎?新住民發展基金一次就凍結三分之一……
    王委員美惠:吳琪銘委員剛才打電話給我,他的意思是凍結這麼多,他們會比較在意,也會趕快把書面報告提出來,之後就可以馬上解凍了,這只是給他們壓力而已,書面報告早日送來,就可以早日解凍。
    主席:我知道你的意思,其實他們也可以趕快把書面報告送過來,只是內政委員會對於新住民發展基金一次就凍結三分之一,這是非常大的動作,我認為……
    王委員美惠:這是吳琪銘委員交代我的,不過大家可以再協商,不然就是請他們說明一下,然後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這部分最後再來討論,因為吳委員是針對整個基金凍結。
    關於葉毓蘭委員所提的兩項凍結案,總共凍結三筆預算,第一筆是凍結7,900萬元的四分之一,第二筆是凍結1億1,220萬元的十分之一……
  • 葉委員毓蘭
    那個已經降低為五分之一。
  • 主席
    哪一個降低為五分之一?
  • 葉委員毓蘭
    第2案。
    主席:第2案凍結比例降低為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請問署長這樣可以嗎?就是凍結7,900萬元的五分之一。另外還有凍結1億1,220萬元的十分之一及凍結1億2,575萬元的十分之一,加總起來差不多是凍結2,300萬元。
  • 葉委員毓蘭
    針對這些議題都是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都是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王委員美惠:我們尊重召委的裁決,吳琪銘委員交代我幫他發言,他說尊重召委的裁決,前提是要讓大家好做事。
  • 主席
    吳琪銘委員的提案等一下再討論。
    賴惠員委員的提案是減列600萬元……
  • 徐部長國勇
    拜託委員不要減列。
    主席:因為賴委員不在場,所以本案不予處理。
    關於第1案,吳琪銘委員要求凍結1億元,我們是不是可以改為凍結3千萬元,也就是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王委員美惠
    好。
  • 主席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
    黃世杰委員及本席的提案都是針對新住民代表席次的問題,剛剛討論臨時提案時都已經討論過了,至於其他主決議也都已經溝通過,因此主決議都按照修正意見通過,等一下一併宣讀。
    (協商結束)
  • 主席
    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移民署單位預算:歲入部分:預算照列,林思銘委員提案改列為主決議。歲出部分:通案部分第1案併後續第10案處理;第2案、第10案併案處理;第3案併第11案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第4案、第5案併案處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預算照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第6案併第8案;第7案亦併第8案;第8案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9案減列4萬元照案通過;第10案凍結香港部分24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1案「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2案至第19案「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0案改列為主決議;第21案至第23案合併處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4案「1、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300餘萬元部分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4案「2、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以及後續第25案至第36案部分,除第33案委員撤案以外,除減列陸客自由行100萬元以外,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7案凍結70萬元,其餘預算均照案通過。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均照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38案、第40案、第41案、第42案、第44案、第45案、第46案均照案通過;第47案、第48案提案委員撤案;第43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為「達到全國新住民人口數2%列為110年度之目標」,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歲入部分第1案改列為主決議,文字為「外國人在台逾期居留、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依法應裁罰罰金、罰鍰者,因移民署行政措施錯誤,從開立處分書到移送執行天數,往往超過平均收容日數28天,導致97.83%,共計4,808萬元之債權無從追討。移民署應積極檢討業務流程,檢視、修正相關作業程序,以提升行政執行效能,維護國家債權。」;第20案改列為主決議,文字為「經查新移民及其子女已逐漸成為我國新增人力來源,如108年生母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1萬1,341人,而生父國籍(地區)為大陸港澳地區及外國籍者,為2,890人。根據教育部107年統計,近10年國中小學生總數自262.9萬人降為178.3萬人,新住民子女學生數反自13萬人成長至16.7萬人,更顯示新移民及其子女對我國的重要性,然新移民孕婦融入我國,卻面對許多的挑戰,如新住民初抵我國通常不具健保身分,需至6個月後才有健保資格,恐致使新住民孕婦成為健康照護之空窗。而新住民孕婦除醫療照護外,如何能解決提供育嬰、育兒知識與產前產後指導時的語言障礙與隔閡問題,亦對兒童之健康至關重要,爰請移民署針對設籍前未納健保懷孕新住民健康照護提出改善規劃,並積極辦理。」。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部分:基金來源部分均照案通過。基金用途部分:第1案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案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案分別處理兩項預算均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4案不予處理。主決議:第5案照案通過;第6案委員撤案;第7案句中文字修正為「其中相關移民輔導計畫等」,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8案第二段第二行後面修正為「重新研議,充分落實新住民發展基金提供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新住民人力資源之培力與發展,以及建構多元文化社會之設立宗旨」,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9案、第10案均照案通過。
    三、臨時提案第3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為「檢討增訂第五條第二項後段『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不得少於非公部門代表總數二分之一』,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主席:移民署與新住民基金預算審查完畢,請移民署先行離席,接下來請消防署所屬單位及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相關人員進場,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首先處理開會時間,今天開會時間延長至預算處理完畢。
    關於討論事項第3案及第4案,針對附屬單位預算之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基金,因為沒有委員提案,因此預算都照列,相關人員可以先行離席。包括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相關人員可以先行離席,預算均照列。
    現在開始進行消防署及所屬單位之預算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針對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進行協商,歲入部分沒有委員提案,所以歲入部分照原預算數通過。
    歲出部分有一個通案,黃世杰委員針對「派員出國計畫」提案減列及凍結,通案部分等到各目討論完畢之後再回頭處理。
    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有兩項提案,分別是羅美玲委員提案凍結300萬元及張宏陸委員提案減列40萬元,現在請消防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文龍:第2案我們有跟委員辦公室溝通過,希望能把它改成主決議。
    主席:羅美玲委員所提的第2案改成主決議,這個案子等到處理主決議的時候再一併處理。
    張宏陸委員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提案減列40萬元,現在請張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月刊編輯製作費明年度增加43萬元,他們有來跟本席解釋,現在本席將減列改為凍結,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 主席
    請問這部分已經溝通好了嗎?本席得到的訊息是張宏陸委員要改成主決議。
  • 張委員宏陸
    沒有啊!是改成凍結啊!
    主席:那麼這部分就凍結4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羅委員美玲:消防署和我們的溝通可能有一點問題,本席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我的提案要改成主決議,只有說要把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我是說要在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吧!
    主席:消防署拿了兩項主決議來,結果兩位提案委員都不知道!
  • 羅委員美玲
    對啊!我們沒有跟消防署溝通過啊!
    主席:兩個提案委員都不知道,結果你們就自行改成主決議。
    羅委員美玲:你們是找誰提出主決議的?什麼時候跟我們溝通的,我們怎麼不知道呢?
    主席:提案委員都不知道他們的提案改成主決議,你們怎麼可以把它拿來我這裡?
    在場人員:不好意思,有關張宏陸委員的提案,我們只是先寫好,因為我們有跟委員溝通看看是要凍結改書面或是改主決議,我們是先把它印成主決議發給各位委員……
  • 主席
    都已經送到我這裡來了啊!
    在場人員:對不起,這是我們程序的錯誤。
  • 主席
    羅美玲委員所提的第2案呢?他也不知道要改成主決議啊!
    羅委員美玲:我們真的不曉得這個要改主決議,我只有同意把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 主席
    這有點離譜!
    張委員宏陸:雖然你們有跟我們說希望改成主決議,但我們並沒有同意啊!
    在場人員:不好意思,我們只是先寫好,所以……
    主席:那麼這部分就凍結300萬元,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對不對?
    羅委員美玲:是啊!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請於兩個月內提出來。
    主席:羅美玲委員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101萬8千元提案凍結300萬元,於兩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針對第2目「消防防災業務」,本席提案全目凍結1,000萬元,主要是因為那天我質詢消防訓練中心的問題,其實這並不是要責怪你們,只是我們希望能夠看到相關報告……
  • 在場人員
    請容許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我同意讓你們用書面報告,不過第2目預算還是要凍結1,000萬元,只要書面報告趕快提過來,這1,000萬元就可以解凍。事實上,你們已經有改善計畫,這部分也已經編列預算,你們只要把這部分書面化,也就是有一個依據,讓大家可以檢視你們有沒有按照計畫在進行好不好?
    張委員宏陸:關於第2目,除了第11案、第19案減列出國旅費之外,其餘都是凍結,我們是不是討論看看全目要凍結多少,然後併案處理就好,這樣比較快。
    主席:好,那我們就先處理「派員出國計畫」,包括第1案、第7案、第10案、第11案、第19案……
  • 賴委員惠員
    本席所提的第10案是針對國外旅費。
  • 張委員宏陸
    我剛剛講的都是國外旅費啊!
    主席:我們現在就是在討論旅費的部分,包括第1案、第7案、第10案、第11案、第19案、第20案、第30案、第33案……
    張委員宏陸:只有本席和王委員是提案減列,我剛剛和王委員討論過了,我們兩個都不要減列,全部都改為凍結,大家商討看看整目要凍結多少,就不要再一案一案處理了,這樣比較快。
  • 主席
    請問王委員同不同意把減列改成凍結?
    張委員宏陸:本席的減列改成凍結,王委員的減列也改成凍結,我們整目一起處理,大家看看整目要凍結十分之一或是多少,這樣比較快啦!
    王委員美惠:好的,既然張委員都這樣說了。不過本席必須說明一下,現在國外的疫情很危險,能不出國就不要出國。
  • 主席
    第2目全目凍結十分之一……
  • 葉委員毓蘭
    但是出國旅費呢?不是只有凍結十分之一嗎?
  • 張委員宏陸
    就整目一起處理。
    主席:第2目全目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有關國外旅費的部分,視疫情趨緩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黃委員世杰
    本席所提的第1案也是併入這部分處理嗎?
    主席:是的,第1案也併進來一起處理,也就是第2目凍結十分之一。
  • 張委員宏陸
    第11案及第19案減列改為凍結、併案處理。
    主席:是的,第11案及第19案都改為凍結,也就是全部都併案處理。
    關於第3目「港務消防業務」,張委員宏陸針對「基隆港務消防業務─教育訓練費」1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全臺灣那麼多港口,只有基隆港有需要,而且經費只有1萬8千元而已?
  • 主席
    要不要說明一下?
    陳署長文龍:因為只有基隆港有申請學分補助費,所以我們才會編列這筆預算,其他港口並沒有申請學分補助費。
    主席:只有1萬8千元就算了,如果凍結1萬8千元應該很難看。
  • 張委員宏陸
    好的。
  • 主席
    張宏陸委員撤案。
    針對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
    現在處理主決議……
    陳署長文龍:報告主席,我們是不是可以針對第2目第5案加兩個字?關於倒數第二行「同時建立高樓位置跟內部3D圖資之資料庫」,資料我們可以建立,但是3D圖資比較困難,所以我們建議加上「評估」兩個字。
  • 主席
    請問黃委員同意嗎?
    黃委員世杰:同意,其實這是營建署相關業務,本席可以同意加上「評估」兩個字,但請你們朝這個方向執行。
    陳署長文龍:我們會努力,只是這並不好做,所以我們才會建議加上「評估」。
  • 黃委員世杰
    好的。
  • 主席
    本案按照上述協調意見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主決議。
    第41案為羅美玲委員等提案,請問修正文字已經溝通過了嗎?
    羅委員美玲:沒有!我真的對消防署很有意見,移民署有來溝通、警政署也有來溝通,好幾個單位都有來溝通,但就是沒有看到消防署來溝通,結果你們卻說修正文字已溝通,這真的是莫名其妙!關於剛剛凍結300萬元的提案,你們也說已經來溝通過要改成主決議,但我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這件事情啊!消防署你們到底是找誰溝通的?
  • 主席
    請署長說明一下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為什麼會這樣子?
    第42案照案通過。
    第43案目前沒有共識……
    羅委員美玲:第41案改了三個字,也就是修正為「優先提供給真正有緊急需求之民眾」,這部分本席可以接受,只是他們事先應該要來溝通……
  • 主席
    對啊!程序上不可以這樣子啊!
    羅委員美玲:關於這部分的修正,本席覺得OK。
  • 主席
    那麼第41案就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42案照案通過。
    針對第43案,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剛剛溝通的結論是不修改,也就是按照原本的文字通過。
  • 主席
    第43案照案通過。
    第44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45案照案通過。
    第46案……
    賴委員惠員:等一下,本席所提的第45案照案通過是怎麼樣照案通過?
  • 主席
    就是完全按照你所提的……
  • 賴委員惠員
    確定是通過本席所提的版本嗎?
  • 主席
    是的。
    第46案照案通過。
    第47案陳玉珍委員……
    葉委員毓蘭:已經溝通過了,就是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主席
    第47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48案照案通過。
    第49案照案通過。
    第50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51案照案通過。
    第52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53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54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55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56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57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58案照案通過。
    消防署預算協商完畢,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這項臨時提案已經溝通過,現在我們把修正的文字唸一遍。
  • 賈專門委員北松
    本項臨時提案修正如下:
    「案由:有鑑警察、消防、移民人員無法領取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發給之防疫人員津貼,與當初黨團協商不符,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提出有關辦法檢討改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109年2月26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之黨團協商,行政院何副秘書長佩珊表示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第1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當中「之」字刪除,便可提供警消相關防疫從業人員津貼,並且成為最終立法通過之條文;內政部仍未予全部協助防疫業務之警察、消防、移民等人員防疫辛勞適度之津貼。
    二、建議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就全部協助防疫業務之警察、消防、移民人員依據特別條例是否發放防疫從業人員津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葉委員毓蘭:我再作一個小小的補充,也就是將說明二、的「建議請」改為「建請」就好了。
    主席:好的。另外我也建議說明一不要這樣指名道姓,我們把「行政院何副秘書長佩珊表示」改為「行政院出席代表表示」好不好?
  • 葉委員毓蘭
    好。
  • 主席
    本項臨時提案按照上述修正文字通過。
    因「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涉及到消防,因此這項基金先行處理,待處理完畢之後,消防署相關人員就可以先行離席。
    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只有賴惠員委員提出一項主決議提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我想這部分大家應該都已經溝通好了,針對這項主決議,我們只要修正一個錯字就好,也就是把「遺旅」改為「遺族」就可以,本項主決議修正通過,基金預算照列。
    (協商結束)
  • 主席
    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歲入部分無提案,預算均照列。歲出部分:通案第1案提案併第2目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第1案凍結300萬元,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案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第4案至第39案併案處理,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目「港務消防業務」:第40案提案委員撤案。第4目「第一預備金」無提案。第3目、第4目預算均照列。主決議部分:第41案句末文字修正為「優先提供給真正有緊急需求之民眾」,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42案、第43案、第45案、第46案、第48案、第49案、第51案、第58案均照案通過;第44案第二段句末文字修正為「增訂火警即時點位系統及提昇救災雲精進計畫,並整合建置在救災雲系統中,以利民眾可以即時掌握火警資訊。爰此,建請消防署提出具體規劃內容,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47案「要求消防署於一個月內」修正為「要求消防署於二個月內」,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50案「規劃研擬,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以內政委員會評估」修正為「規劃評估,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52案句末修正為「請內政部消防署配合營建署及相關單位於二個月內對此類新興行業的建築與消防相關法規,進行通盤研議並提出法規釋疑之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53案句末修正為……第53案句末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建物及化學物質局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所需訓練能量,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54案句末修正為「建請消防署研擬『山難救援之專責單位』之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55案句末修正為「消防署應督促地方消防局積極辦理補足、落實每人兩套消防衣可供替換。爰請警內政部消防署盤點我國消防員於全國各縣市之裝備配置是否充足,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56案句末修正為「於二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57案句末修正為「為體恤消防員防疫辛勞,建請內政部參照衛福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及發放辦法,於三周內提出消防員中央防疫獎金發放原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向衛福部申請相關補助津貼。」,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部分:基金來源及基金用途均無委員提案,預算均照列;主決議第1案賴委員提案除更正一個錯字外,照案通過。
  • 主席
    臨時提案請一併宣讀。
  • 臨時提案第1案文字修正為

    有鑑警察、消防、移民人員無法領取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發給之防疫人員津貼,與當初黨團協商不符,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提出有關辦法檢討改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據109年2月26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之黨團協商,行政院代表表示特別條例草案第9條第1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當中「之」自刪除,便可提供警消相關防疫從業人員津貼,並且成為最終立法通過之條文;內政部仍未予全部協助防疫業務之警察、消防、移民等人員防疫辛勞適度之津貼。
    二、建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就全部協助防疫業務之警察、消防、移民人員依據特別條例是否發放防疫從業人員津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 主席
    這個臨時提案就照上述文字通過。
    消防署及所屬基金預算審查完畢,消防署相關人員可以先行離席。
    接下來處理警政署及所屬以及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因為警大的預算提案比較少,只有19案,所以我們先從警大的預算開始處理,待警大預算處理完畢之後,再處理警政署及所屬的預算提案共計94案,可以說是「好酒沈甕底」,警政署的94個案子就最後處理。
    現在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現在開始協商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
    首先處理歲入部分,因委員無相關提案,所以就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接續處理歲出部分,通案及第1目「一般行政」,因委員無相關提案,就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現在處理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部分,總計有15案,其中除葉毓蘭委員所提出國費用是減列案之外,其他都是凍結案。有關減列案的部分,出國費用我們剛剛討論過很多次,別的單位也是相同的情形,我們是不是也就以凍結方式來處理?
    葉委員毓蘭:好,通案處理。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特別要說明或是特別要要求的?如果沒有,我建議全目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 張委員宏陸
    好!
  • 葉委員毓蘭
    好!
    主席:第3目「第一預備金」,因委員無相關提案,就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黎校長文明:報告召委,因為在這整目的預算中,學生的生活津貼及學員生的主副食費就占了差不多一半,其他的是重大工程的基礎建設經費,所以凍結5%是非常的多。
    主席:你就趕快提書面報告過來啊!趕快提書面報告過來,你們如果真的急需使用的話。
    另外,第11案是不是要撤案,因為第11案是針對出國費用,本來是要全數減列,現在就是撤案,是不是?
  • 葉委員毓蘭
    就是變凍結嘛!
    主席:改成凍結?好。剛剛已經宣讀過了,全目凍結5%。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主決議提案總計有4案,提案委員包括賴委員惠員、羅委員美玲及湯委員蕙禎等,這些提案有沒有去溝通過?
    賴委員惠員:主席,請容我做補充說明,有關第16案,就是中央大學鑑識科的部分,顯然從106年編列預算90萬元下修到109年的38萬9,000元,這個差距達到20萬元到27萬元,差距非常大,明顯沒有達標,所以本席做以上的說明。
  • 主席
    第16案就照賴惠員委員的提案通過。
    第17案就照羅美玲委員的提案通過。
    第18案是湯蕙禎委員的提案,我們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19案賴惠員委員提案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警大的預算就處理到這裡。有一個葉毓蘭委員所提的臨時提案是關於警察大學的,現在先行處理。此案有文字修正是嗎?這個有溝通嗎?有溝通,那我們就照案通過嗎?
    葉委員毓蘭:照文字修正通過,就是請內政部……
    主席:就是66年那部分而已還是?後面全部有變,是嗎?好。請議事人員宣讀。
    2、
    鑒於中央警察大學於民國66年搬遷至桃園市現址已逾43年,校園廳舍老舊且屋況惡劣,是否有充足抗震能力與對抗相關環境災害已有相當疑慮,恐危害我國警察教育推展、人才培養乃至社會安全維繫,爰此建請內政部組成專案小組(中央警察大學與營建署)清查盤點校園建築屋況條件與對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及防災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決定重建或補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本案已溝通過,就依修正文字通過。
    針對警察大學部分先行宣告,然後警察大學的人員可以先行離開。
    (協商結束)
  • 主席
    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部分,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提案第1案至第15案合併處理,凍結5%,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主決議第16案、第17案均照案通過;第18案句中「但是進度遲緩」等6字予以刪除,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19案提案中「及校區污水下水道改善工程等」字予以刪除,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 主席
    臨時提案一併宣讀。
    鑒於中央警察大學於民國66年搬遷至桃園市現址已逾43年,校園廳舍老舊且屋況惡劣,是否有充足抗震能力與對抗相關環境災害已有相當疑慮,恐危害我國警察教育推展、人才培養乃至社會安全維繫,爰此建請內政部組成專案小組(中央警察大學與營建署)清查盤點校園建築屋況條件與對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及防災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決定重建或補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臨時提案照修正意見通過。中央警察大學預算部分已審查完畢,相關人員可以先行離席。
    現在進行警政署預算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警政署的預算協商,警政署部分總共有96個提案,如果一個提案一個提案處理,恐怕大家今天沒有辦法回家,所以是否等一下就逐目綜合討論。
    先處理歲入部分,歲入部分林思銘委員提案增列70萬元。
    林委員思銘:召委,這部分因為校長有來跟我溝通,我同意改成主決議。
  • 主席
    改成主決議?好。歲入部分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歲出部分有一個通案,王美惠委員所提的通案,等一下再回頭討論,先逐目討論。
    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從葉毓蘭委員的第2案開始一直到羅美玲委員的第38案,這些都是一般行政的相關預算提案,其中有些是減列案,有些是凍結案,剛剛經過溝通,所有減列案除王美惠委員的案子,就是第15案等一下再討論之外,其它所有減列案全部改為凍結案,援例就凍結……
    張委員宏陸:第1、2目一起處理啦。現在召委的意思是第1、2目一起處理,對不對?
    主席:我們先處理第1目就好了。第1目都是凍結案,就是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這樣處理好不好?
  • 陳署長家欽
    沒有意見。
    主席:處理第2目「警政業務」,本目的委員提案從第9案開始一直到第38案,除第15案等一下另行討論以外,其他的減列案均改成凍結案,全目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這樣大家有沒有意見?
    賴惠員委員有意見,請發言。
    賴委員惠員:關於第35案,針對派駐在各臺鐵車站及高鐵車站維護民眾安全的警察人力,我認為長期臺鐵的員警工作非常散漫,因為我一個禮拜有4天搭乘臺鐵的車輛,這個問題我已經反映過好多次,我要跟署長報告,我跟你說這是國家的門面,你知道你們派駐臺鐵跟高鐵的警察,我不知道那是怎麼樣的警察,都是很年輕的警員,顯然他們的受訓是不足的,這個我很堅持。
    召委,我不要併案處理。
    主席:第35案你是要求凍結十分之一,並且要求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賴委員惠員:對,我要專案報告,因為我覺得他們的訓練是不足的。
    主席:好。賴委員,凍結數目還是一樣併案凍結,但是這個案子必須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葉副局長爾煙:鐵路警察局副局長報告,召委,不好意思,我報告一下可以嗎?
  • 主席
    可以。
    葉副局長爾煙:我們鐵路的同仁做不好,我們檢討改進,是不是給我們一次機會,拜託委員。我們回去會加強要求我們的同仁,嚴格要求我們的勤務紀律。
    賴委員惠員:我跟你講,警政署的男人講話都不算數,我已經給你們好多次機會了……
    葉副局長爾煙:會,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絕對會……拜託,拜託委員。
    賴委員惠員:給了好多次機會,你們到我的辦公室報告了那麼多次,可是顯然你們的訓練真的是不足,我跟你說,我是執政黨的議員,我當然不願意凍結你們的預算啊!可是顯然真的是太糟糕了,我不是刁難你們,你們自己可以偽裝去看,這些年輕的警員真的是丟盡我們警政署的面子。
    葉副局長爾煙:報告委員,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回去以後絕對會加強檢討改進,嚴格地要求……
    葉委員毓蘭:葉爾煙,我直接講就尊重啦,尊重委員。我們只凍結5%,然後我們提一個如何去改善他們的服務態度的教育訓練。
    賴委員惠員:我不要書面報告,跟召委報告,我要專案報告,署長,我要專案報告,這個案子我已經追了好多次。署長,這真的很丟警政署的面子啊!
    陳署長家欽:謝謝委員給我們指教,鐵路警察局的警力確實不夠,我們從去年到今年才補足260個人,有一些人是新進的,在整個服務品質上沒有符合委員的期待,我們會檢討改進,畢竟過去警力確實很缺。
    賴委員惠員:署長,你說的我完全都接受,但問題是你們的訓練不足,鐵路警察怎麼可以在執勤的過程中看手機、滑手機?多快樂啊!你要怎麼跟我解釋?所以我只要求專案報告。
    羅委員美玲:主席,是第2、3目一起處理嗎?
    主席:沒有,現在只處理第2目,到第38案。
    羅委員美玲:我的部分是第24案,剛剛減列的部分,我同意就不減列了,凍結的部分就按照剛剛主席說用全目的部分去處理,可是警政署有沒有要說明一下?因為你們要修改我的提案內容,為什麼你們會來改我的提案內容?這不是主決議吧!為什麼我們的提案你們可以要求修改?主決議才可以修改嘛!你們有要求裡面的文字要做修改,我的提案最後一句「並經同意始可動支」這句話我要保留,因為你們把它刪掉了,還有「每年公開性別申訴案件統計與處置情形」也要保留,這個你們也把它刪掉了。
    主席:羅委員,我們的原則是這樣,如果是提書面報告就是送委員會備查,不用經過同意。
    羅委員美玲:可是他們的內容也是要按照這裡面,他們要修改文字,我覺得莫名其妙,因為主決議才會要修改文字。
    張委員宏陸:那就不要修改啊!警政署尊重委員的提案,不要修改就好了。
  • 主席
    所以我們就是……
    范委員雲:召委,我這邊還有一個案子要專案報告,即第29-1案,這是我和王委員美惠的提案,這個案子有涉及到警察體系在處理性暴力跟家庭暴力相關案件頻頻失當,相關人不了解相關法規、搞錯法案、洩漏被害人個資、筆錄做錯,甚至嘲笑被害人,尤其是性暴力案,本席辦公室最近還有一個陳情案,在臺北市的警察體系就遇到派給他一個請假中的員警,過程非常的不專業,我覺得這個部分不能只有書面報告,一定要專案報告才能確保警察體系有得到應有的改善與提升。
  • 陳委員玉珍
    這一目要做專案報告?
  • 主席
    這一目就是針對這幾個案子……
  • 陳委員玉珍
    我的第18案就順便……
    主席:不要說順便,第18案的內容是什麼?
  • 陳委員玉珍
    併案就好了。
    葉委員毓蘭:我建議不要針對某一個委員的特殊要求而單獨做一個專案報告,如果要專案報告,我們就把大家關心的議題……
  • 主席
    就是這樣子啦!
  • 王委員美惠
    我也要專案報告。
    主席:好,我們就併一個專案報告,但是剛剛這些全部要列入。
    賴委員惠員:好,併案,署長到我的辦公室來跟我做專案報告。
    主席:好,但書面報告你們還是要提,也要去賴委員的辦公室做專案報告。
  • 陳署長家欽
    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支持。
    主席:現在賴委員惠員同意他們提書面報告,但是要另行去跟他做私下的報告。其他剛剛有要求專案報告的包括范委員雲的一個案子、陳玉珍委員的一個案子,還有羅委員……
    張委員宏陸:比照辦理啦,比照辦理就好了啦!就是書面報告,然後跟各委員溝通、跟委員講清楚啦!
  • 主席
    第15案還沒討論。
    王委員美惠:第29案也麻煩來報告一下,一起報告即可,併案報告,不用特別針對1案。
    主席:好,併案報告。
  • 王委員美惠
    請依本席寫的原因來做報告。
    主席:我們本來是凍結5%,其中4%是讓他們提書面報告之後就得動支,另外1%要專案報告,專案報告的主題就是剛剛那幾個案子,個別委員所提的案子,像社維法、性暴力、家庭暴力,還有羅委員美玲的……
    葉委員毓蘭:還有第33案,CIT……
    主席:這些做一次專案報告,然後解凍那1%,好不好?就把這1目裡面的相關議題做一次專案報告。
  • 張委員宏陸
    好啦!
  • 主席
    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第2目「警政業務」部分,第9案至第38案,除第18案、第24案、第29案、第29-1案、第33案、第35案合併處理,凍結1%,需經專案報告並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其餘各案合併處理,凍結4%,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席
    這樣可以嗎?
    張委員宏陸:還有一個減列改凍結,要併案處理。
    主席:好,減列改凍結。第15案要不要順便改凍結,不要再減列了?
  • 王委員美惠
    第15案凍結?
    主席:獎金不要減列了,都一起處理。
    王委員美惠:這個我很堅持。署長,身為警員,關於這個獎勵金,你可以看裡面的內容,這筆錢你真的拿得下去?這個獎金真的發得下去?身為一位警員,是不是要好好做、要以身作則?你可以看看這些,這不是所有警察應該要做的嗎?請署長對此作一說明。
  • 主席
    請署長說明一下。
    陳署長家欽:這些獎勵金其實都是鼓勵基層人員,警察的工作真的是包羅萬象,很多政府單位、民間、民眾需要警察服務的事情,警察都義無反顧在服務,現在把治安也做到讓民眾滿意,達到一定的程度,這都是靠鼓勵,這些獎勵金發到基層身上,頂多是1,000元、2,000元而已,也不多,警察那麼多人……
    王委員美惠:警察本來就要把工作做好,如果有獎金才會做得好的話,這樣也「教壞囝仔大小」,好不好?
  • 陳委員玉珍
    有時候破案……
    王委員美惠:破案的時候地方人士都會去啊!署長,因為你剛才這樣解釋,你也替員警說話了,那你就說這部分可以讓我刪多少。
    陳署長家欽:如果我沒有做好,你把我的特支費刪掉,我同意,但是不要去……
    王委員美惠:署長,既然你說這句話,那就凍結,因為署長很有guts,寧願自己……
    主席:好,那就併案凍結。
  • 王委員美惠
    這樣好啦!署長說了。
  • 主席
    那就併案凍結。
    陳署長家欽:謝謝委員,多鼓勵基層啦!
    主席:併到剛剛的4%裡面,提書面報告。感謝王委員。
  • 王委員美惠
    還有出國的呢?
  • 張委員宏陸
    那個最後一題處理啦!
    王委員美惠:好,你們先講。因為我也很尊重署長,既然署長這樣說就……
    主席:好。處理第3目「警務管理」,從第39案至第43案,第41案湯蕙禎委員撤案。
  • 張委員宏陸
    我的第39案改凍結。
    主席:好,這樣就全部都是凍結的提議,我們是不是也這樣子處理?就是凍結5%,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好不好?(好)大家同意的話,第3目就這樣處理。
    處理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從第44案到第48案。除了第44案是減列案以外,其餘各案均為凍結案,葉毓蘭委員是否同意將減列案改為凍結案?好,那我們就援例處理,一樣是凍結5%……
    張委員宏陸:召委,不好意思,我的第47案撤案。
    主席:好,第47案撤案。其餘各案併案處理,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凍結5%,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全部都是凍結案,我們一樣是凍結5%,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從第53案到第72案,第65案吳琪銘委員撤案,其餘提案均為凍結案,並無減列案,我們一樣處理,凍結5%,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第69案撤案。
    林委員思銘:召委,第64案撤案。
    主席:好,第64案撤案。
    羅委員美玲:主席,我也要撤好幾案,第59案、第66案及第68案共3案撤案,因為他們剛剛有來說明過了。
    主席:第59案、第66案及第68案撤案,還有沒有要自首的?第63案撤案?只能撤自己的提案,不能撤別人的提案。
  • 王委員美惠
    第62案。
    主席:好,第62案撤案。
  • 張委員其祿
    第63案撤案。
    主席:好,第63案撤案。還有沒有?沒有的話,第6目就這樣通過。
    處理第7目「初級警察業務」,這部分有2個凍結案,分別是黃世杰委員及張宏陸委員所提,我們也是照這樣處理。
    在場人員:第73案是有關教育訓練,這個意見非常好,我們絕對遵照辦理,但是因為初級警察教育很重要,一刻都不能等,是不是能夠把原來凍結的金額降為100萬元?
    黃委員世杰:好啦!我們兩個併案凍結100萬元就好,好不好?
    主席:好,第7目就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有葉毓蘭委員等所提自第75案至第79案,均為凍結案,也是凍結5%,提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9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主決議第80案至第95案,請問各位溝通的狀況如何?
    賴委員惠員:召委,我補充說明第80案,這是全國警光會館資料表,它們都位居最好的位置,不管是阿里山,還是臺南的關仔嶺,甚至花蓮、墾丁,但問題是這些警光山莊因為年代久遠,又不能委外,我問了財政部促參司,他們說可以委外,雖然這是警察的福利,可是這些會館顯然非常破舊,大家都不願意去,卻占了最好的位置,所以是不是應該開放民間參與經營?譬如變成100個房間,就保留30間給警察免費使用,我覺得這是可以考慮的,一定要活化。
    主席:好,就是讓他們研議規劃?
  • 賴委員惠員
    對。
    主席:文字修改有跟委員溝通嗎?就是加上「評估」2案,改成「研議評估」。
  • 賴委員惠員
    對。但是時間要3個月。
    主席:好,就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81案、第82案、第83案及第84案照案通過。
    第85案王美惠委員等提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86案沈發惠委員等提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87案還沒有處理好、還沒有溝通好。針對第87案,要不要表示意見?
    在場人員:報告召委、各位委員以及提案的王委員,我是署裡面的行政組長,這部分包括保安組及後勤組,警政署相關的辨識現在已經在做了,現在新發的雨衣都有臂章,同仁的保安裝備、頭盔等等都會在左邊和後面有標配,在此向委員報告,謝謝。
  • 主席
    所以呢?可以同意照案通過嗎?有修正嗎?同意修正嗎?修正文字要與提案委員溝通。
  • 王委員美惠
    要幾個月才可能報告?
  • 在場人員
    3個月。
    王委員美惠:好,要寫詳細。
    主席:好,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88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89案及第90案均照修正文字通過。第91案照案通過。第92案陳玉珍委員等提案照修正文字通過,將1個月改為3個月。第93案湯蕙禎委員等提案照案通過。第94案及第95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96案陳玉珍等提案尚未處理,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警政署有無意見?
    陳委員玉珍:照案通過。上次副署長已經有承諾,就是無線電的問題。
  • 主席
    我這邊是還沒有溝通好的。
    陳委員玉珍:剛剛不是說好了嗎?就是金門地區優先汰換警用無線電,就這樣子而已啊!那天副署長已經答應啦!就是優先嘛!
    主席:署長講一下好了,你們有沒有要修正文字?有沒有跟委員溝通?
  • 陳委員玉珍
    他們來爭取就來爭取啊!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爭取到很不容易……
    陳委員玉珍:對啦!那天副署長已經答應了,就是109年到113年……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會儘速……
    陳委員玉珍:我們明年就優先我們用,就要處理了,沒有什麼問題,就不用改了!
    在場人員:明年是來不及了,我們是不是優先、儘速啦!
    主席:優先汰換,中間多一個考量好不好?優先考量汰換使用無線電的……
    陳委員玉珍:優先就好了,考量還要想一下!
    主席:讓他們再想一下,他們現在……
  • 陳委員玉珍
    不用想了!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優先改為儘速好不好?
    陳委員玉珍:不要,優先就好了,還差那個字?
  • 主席
    好啦!
    陳委員玉珍:現在已經要下班了,這個提案你還要再弄一個小時嗎?
    主席:好,我們就照案通過,就優先讓他們汰換,金門確實是離島比較需要,第96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歲出通案第1案,派員出國計畫719萬元,王美惠委員提案減列200萬元,凍結240萬元。
    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召委,目前中央不鼓勵出國,我認為出國也不太對,今天署長跟大家都很累了,本席建議50萬元……
  • 主席
    是凍結還是減列?
    王委員美惠:減列50萬元。因為預算那麼少才減50萬元,如果多一點就不止50萬元了!大概是1、2月沒有去而已,3月就可以去了!
    主席:這個是既定計畫,你減50萬元,他就要砍掉兩個計畫,不能去了!
    王委員美惠:如果不能刪減,就不必來這裡審預算了,我的意思是中央鼓勵百姓不要出國,而今天署長也很累了,大家都累了,就刪50萬元……
  • 主席
    請組長說明這個出國是……
    廖組長恆裕:有關出國的部分,計畫出國總共有19案,其中8個案是開會,剛才委員有特別提示說,有沒有在明年1月到3月份要出國,我把這個出國計畫拿出來,總共有3件,一件是跟共同打擊犯罪的國際合作,要去做協調聯繫。另外一個就是專案性質,就是資安跨域整合聯網計畫,這個也是滿重要的。其中有一項就是參加美國槍枝及工具痕跡鑑定人員協會訓練大會,這一筆倒是沒有那麼急迫性,是不是懇請委員就這一件減列,經費總共是15萬元。
    王委員美惠:沒有急迫性,就減列15萬元。
    廖組長恆裕:感謝委員,謝謝。
    主席:減列15萬元,不予凍結!
    林思銘委員所與歲入有關的提案改成主決議,照案通過。
    (協商結束)
  • 主席
    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 歲入部分
    預算照列。委員林思銘提案改列為主決議。
    歲出部分:通案第1案,派員出國計畫減列15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第1目「一般行政」:第1案至第8案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目「警政業務」:,第18案、第24案、第29案、第29-1案,第33案、第35案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一,專案報告,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其餘第9案至第18案扣除以上各案外,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目「警務管理」:第41案撤案,其餘各案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除第47案委員撤案外,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第49至第52案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第53案至第72案,其中第59案、第62案、第63案、第64案、第65案、第66案、第68案及第69案均撤案,其餘各案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報後,始得動支。
    第7目「初級警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75案至第79案併案處理,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9目「第一預備金」: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主決議部分

    第80案,提案中「研議規劃」修正為「研議評估」,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81案、第82案、第83案及第84案均照案通過。
    第85案,句末文字修正為「警政署雖設有165專線反詐騙、app165專區、165反詐騙臉書粉絲頁,惟近來新興詐騙手法層出不窮,65歲以上老人受騙人數還是增加,警政署應檢討改進及加強預防宣導,將詐欺案件被害人數逐年減少定為治安目標,建請警政署將改善規劃之辦法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交予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86案,提案中「1個月」修正為「3個月」,句末「配套法規」修正為「配套規範」,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87案,刪除第二段末為「時至今日仍無明確規範」等字,並將第三段句末「2個月」修正為「3個月」,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88案,最後一段「全國推動計畫」刪除「計畫」二字,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89案,句末修正為「建請警政署彙整全國各地方政府免費標準,參酌相關殯葬法令,研提殉職員警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優惠措施,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交予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90案,末段修正為「爰此,建請警政署重新審視全國酒駕宣導之政策,結合現代電子平臺、設備,搭配媒體創意重新進行規劃,將因酒駕造成死傷人數逐年降低,同時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91案,照案通過。
    第92案,第二段中「一個月」修正為「3個月」,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93案,照案通過。
    第94案,刪除句中「研擬道路裁罰態樣及標準並」等字,將「宣導規劃」刪除「規劃」2字,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95案,將句末「一個月」修正為「2個月」,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第96案,照案通過。
    歲入部分,改列為主決議,文字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收回畢業生未依限通過特考或服務未達規定年限,及學生退學等賠償款,歷年累積數額已高達2,223萬1,000元未收回,110年度預算僅列700萬元,過於消極,爰要求警專積極辦理收回業務,並落實逐年滾動式檢討調整編列預算數。」。
    主席:今日預算均已審查完畢,分別作以下決議:本次議程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均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既成事實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事項第四案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補充說明。
    有關委員提案經協商處理後,授權議事人員依協商結論文字修正提案,並據以製作議事錄及審查報告。
  • 委員邱顯智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邱顯智,有鑑於經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人數並未公開,致民眾無法知悉其人數是否已達「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所定暫行執業期限之人數,爰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消防法於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全文修正時,增訂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規定,並於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為處理暫行事項,內政部於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發布「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於第九點明定:「暫行執業期限自即日起,至經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之消防設備師人數滿五百人且消防設備士人數滿五千人之翌年六月三十日止。」故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人數,顯然涉及暫行執業之期限,而有相當程度之重要性。
    二、內政部消防署現雖建有「消防安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而可查詢專業技術人員之相關資訊,惟未顯示經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人數,致相關人員難以查詢及預測暫行執業之期限。
    三、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政府似應主動公開涉及人民重大權益之資訊。爰請內政部消防署說明,是否得於消防安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顯示經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人數。
  • 委員李昆澤書面質詢

    ■配足人力、設備,也要強化教育訓練,以符合第一線實際需求
    背景
    (2019年鐵道殺警案後,在蔡總統及蘇院長的全力支持下,我們快速的補充鐵道警察人力,也配發相關的配備。
    問題
    (首先,本席認為我們不能每次等到遺憾發生後。才趕快來補破網,應該要事先的部屬及預防,因此想要先請教警政署,目前不僅是鐵路,還有各勤務單位的裝備配發情形?
    (並且不僅只是配發情形,更要討論的是配發的裝備究竟有沒有符合第一線人員勤務所需,在不同的勤務範圍中,可能會有不同的裝備需求,目前有沒有與第一線勤務人員溝通並且收集意見的方式?
    背景
    (本席在上個會期因應鐵道安全維護的需求,提案修改鐵路法「明定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藉此來開放鐵路維安設備的增設,並強化鐵路人員教育訓練,增加對於危機應對處理的能力。
    (同樣的概念,本席也要提醒,使用不同裝備都需要一定的教育訓練,並且也要視環境配發適合的裝備,例如鐵道經常會出現擁擠的情況,如特定裝備可能就會有侷限性。
    問題
    (因此,針對不同的勤務,還有社會環境及時代的演變,除了 可能需要因應增加新的技能訓練,可能也有不適合時宜的內容也需要修改,想請問署長目前的教育訓練內容及方式,有沒有與第一線的人員進行溝通及討論?以符合現實場域的需求。
    建議
    (針對警政系統中裝備及教育訓練的部份,應進行相關的需求統計及研究。
    (建立與第一線人員定期且共同討論的機制,並依據需求不同建立需求清單並滾動檢討。
    ■改善績效制度,減輕不必要的負擔
    背景
    (此外,本席也知道目前各地警政的人力都仍沒達到預算編制更別說員額編制差距會更大,許多員警心理與生理的負擔都非常大,並且超時工作也不在少見,因此我們除了讓教育訓練能更加精確符合實際需求,排除已經不符合時宜的訓練,而不是為了訓練而訓練之外,針對績效制度的改革也是重中之重,才能有效的減輕負擔。
    (在目前的績效制度中,有個固定的思維是因為發生某些重大案件,或者預設未來會有那些犯罪需要加強查緝,因此定下某些績效分數差異又或者成立某些專案。
    (例如在某些專案的時期,青少年犯罪就會比成年人犯罪分數相對高,並且達成績效得分上也會有相對優渥的獎勵,但實際上我們能說成年人犯罪就是比青少年犯罪不嚴重嗎?
    (並且,在績效的設定上由於設定的標準值並沒有跟第一線的人員討論,也無法確認當地區域是否真的有這麼多特定類型的犯罪,以至於第一線的基層甚至中層警務人員,因為要達成績效承受龐大的壓力,明明沒有那麼多特定的犯罪類型要怎麼辦?
    (目前績效標準會設置「基準分與細目評分方式」並「計算每週案件之發生與破獲基準值,及定期檢討」)
    (警務人員的職責是維持治安及防範犯罪,當犯罪發生後才進行偵破傷害都已經造成,應該要針對犯罪當下如何協助民眾停止損失,以及如何進行犯罪預防進行強化,而不是執著於案發後偵破的數字。
    (當然本席也希望能偵破案件,這也是警務人員的天職,但這樣的天職不應該是被不適合的績效綁架,變成侷限於特定犯罪類型的業績考量。
    (當然本席並不是完全的否定績效制度,而是績效制度應該要是全面性通盤性的去制定綜合評比,並且要符合第一線人員甚至是不同環境的需求,而不是一昧的專注於某些特定數字。
    (對民眾需要的是治安的維持與改善,而不是偵查或破案的數字。
    (對警務人員而言,適當的改善績效制度也能減輕不必要的工作量,讓警務人員可以減輕壓力改善環境。
    問題
    (而依照2017年5月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中,也明確指出本席所說的這些問題,請問警政署針對國是會議委員們的結論,有沒有進行討論及題出具體的改善作為或計畫?
    建議
    (針對目前的績效制度本席有幾點的建議
    ✔比照行政計畫原理,應提出展望與評估、確立計畫目標,尤其是績效背後的計畫本身的適法性探討。
    ✔績效定義的有效化,應與第一線人員進行討論,並說明這些指標的定義跟訂定目的為何,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績效評估數據要有科學的基礎,並隨著社會情勢、環境、科學的發展與時間進行滾動式檢討。
  • 委員陳瑩書面質詢

    10月11日上午花蓮縣吉安鄉發生死亡車禍事故,事故機車後方汽車駕駛,為協助警方釐清車禍事故發生原因,提供警方該車行車紀錄器影像,還原事故發生情形,未料處理車禍事故之員警,在未徵詢事故家屬及提供影片者同意之下,逕自將影片流出,違反「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之相關規定。
    上述事故,警方雖提供去識別化之影像,但經媒體具體述敘之下,仍對事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依據「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第二點規定,「新聞發言人,除公開(含書面)說明外,不得私下循媒體要求,透漏或提供任何消息予媒體。」,經確認該事故處理機關,並無公開針對此事故說明,影像為經媒體要求之下流出,實為違反規定。
    又查,此事故可明顯判斷發生原因,並無需提供影像向社會大眾說明之必要,亦無涉及警方處理案件之任何爭議,機關無需公開影像澄清之事項。警政署應責所屬機關,處理相關新聞影像及相關資料,除應依照「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規定外,仍應視案件公布影像(或相關資料)之必要性,並應詢事故當事人(或家屬)及資料提供者之意見並獲同意。
    針對處理10月11日事故新聞資料而違反規定之情事,請警政署調查後依規定針對相關人員提出應有之處分,並向本席說明。警政署應就前段所述事項,就全國所屬機關安排宣導課程,課程安排與執行成效,亦應向本席說明。
    主席:本次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8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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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