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9時2分至13時24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萬委員美玲)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星期三)9時2分至13時2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萬委員美玲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 討論事項

  • 審查
  • 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一、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六、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張育美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八、委員張育美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九、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溫玉霞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委員溫玉霞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三、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四、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六、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七、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八、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其中第十七案至第十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主席:今日議程要審查「學校衛生法」的相關草案,共計有19案,總共10位委員提出修正草案,分別為謝衣鳯委員、洪孟楷委員、林奕華委員、黃國書委員、張育美委員、溫玉霞委員、民眾黨黨團、呂玉玲委員、萬美玲委員及鄭正鈐委員等10人;另有第十七案至第十九案,分別為蔣萬安委員、魯明哲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擬具的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因為尚未過復議期,所以不予審查。
    現在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請提案人謝委員衣鳯進行提案說明。
    謝委員衣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衛福部委外的開放萊豬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裡面,主婦聯盟認為衛福部使用的是7年前的舊資料,其中沒有對本土的嬰兒、兒童、孕婦、哺乳孕婦、哺乳婦女、老人及心血管疾病患者進行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研究,所以不能說開放萊豬對於體弱及高風險族群沒有健康風險。並不是只有主婦聯盟這樣認為,在10月12日衛環委員會的公聽會上有很多專家學者已經說了,衛福部委外所做的健康風險評估,對於萊克多巴胺的各種毒性,例如神經毒性、細胞毒性都沒有做深入研究,其中王文心教授指出2015年Journal of Food and Nutrition Research一篇篇名為「萊克多巴胺對果蠅運動模式及人類生殖泌尿細胞毒害研究」提到,萊劑對於人類的腎小球膜細胞以及泌尿道上皮細胞特別有損害。既然萊劑對於人體細胞是有毒的,我們就不可以讓學生食用,所以本席在這裡呼籲本院不同黨派的同仁,我們一起為了學生的健康,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將禁止萊豬及其加工食品作為營養午餐食材入法,讓我們一起為學生的食安把關,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洪委員孟楷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林委員奕華進行提案說明。如果同一個委員有很多個不同的學校衛生法提案,一樣在3分鐘內併案報告。
    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學校衛生法」部分提出3個條文修正案,第一個,這次攸關萊豬進口到臺灣,當然我們是希望要從源頭禁止,不過我們可以先做相關的把關,以防萬一,其中一個就是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我們要謝謝教育部發文要求學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我們都知道上位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為了要讓教育部的好意能夠真的入法,做到源頭的管制,我們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除了原來禁止的基改食品及初級加工品之外,還要把乙型受體素也列入規範,禁止項目明列除了基改之外,還要包括乙型受體素部分,其中也包括原來的生鮮食材,以及後來透過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臨提經過部長同意的部分,有關加工品及再製品,所以我們的提案裡面包括生鮮食材、加工品及再製品都是列為所謂的禁止部分,這是為了讓教育部的美意能夠落實,依法來做源頭管理,我相信這才不會有後續的問題跟變化。我之前也待過地方政府,知道如果我們不這樣做的話,可能只有一紙公文的效力,還有在契約中總是沒有辦法訂定周延的罰則,以及政策的不穩定性都有可能會發生,所以我們還是希望用修法的方式來保障所有學童在學校裡面相關的衛生安全。
    再來我還有兩個提案,一個是有關於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針對現在新型態的菸品,比如電子煙、加熱菸,明文規定都不應該出現在高中校園內,雖然現在都有校規的規定,但是立法禁止才會更有強制力,所以本席提出本條修正草案,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菸,包括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以保護高中生遠離菸害。另外是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增訂條文,因為現在的學生很容易接觸到高鹽、高油、高脂的相關食物,還有含糖飲料,所以這個條文是增加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販賣高鹽、高油、高脂食物與含糖飲料的規定,並且要求學校的食育教育加強建立學生的健康概念,提高學生自我健康意識。這3案都是與學生健康有關,為學生的健康著想,希望教育部能夠一起支持,我們一起來保護學生的健康,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黃委員國書進行提案說明。(不說明)黃委員不說明。
    請提案人張委員育美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溫委員玉霞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溫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呂委員玉玲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正鈐暫代主席。
  • 主席(鄭委員正鈐代)
    請提案人萬委員美玲進行提案說明。
    萬委員美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主要是因為蔡政府無預警地在8月底宣布,將在明年元旦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雖然教育部已經函告各級學校應該一律使用國內的國產豬肉、牛肉,但是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校園供應膳食應「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且未禁止肉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明顯不夠完善。因此,民眾擔心教育部突然改變政策,讓學校使用含有瘦肉精的美豬,所以要修法明定校園供應膳食不可以含有瘦肉精,這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優先使用在地優良農產品,更是讓民眾擔心,因為「優先」這件事情是沒有強制力的。
    本席還特別查詢,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條文於民國102年立法院修正通過,該條文由邱志偉委員提出。當時提案說明的內容是「為進一步保護學童餐飲安全,健全學生飲食觀念,落實在地食材地產地銷之精神,爰提案增訂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希望學校提供膳食食材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當時修法的原意,用白話文來講是指座落在某地區的學校應該優先使用該地區之在地農產食品,所以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所指的「在地」應該是地區而非本國。因此,本席所提的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條文特別明定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其食材都應該採用本國優良農產品,並保持在地食材優先的原則,而這樣的修法就是要讓教育部目前所發的公文,要求營養午餐供應必須使用國內生產的豬肉有法源依據。
    最後,本席希望所有委員同仁都能以保障學童食品安全為原則支持本席的提案,除了強制規定所有肉品都不可以含有瘦肉精之外,最重要的是必須使用國產食材。本席也知道目前有許多食材,像馬鈴薯、洋蔥等,如果沒有在當地生產,需要仰賴國外進口。目前,政府正在建置當季食材資料庫,以後營養午餐業者在擬定菜單的時候,如果不是當季食材,那就沒有辦法勾選。既然政府政策也是朝向學校營養午餐必須使用國產食材,就應該在法律條文上面明文規定,不僅可以達到食農教育、食材安全及農業永續三贏的局面,最重要的是可以確保各級學校學童的食品安全。
  • 主席(萬委員美玲)
    請提案人鄭委員正鈐進行提案說明。
    鄭委員正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學校衛生法的修法提案,並不表示我們支持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明年可以暢行無阻的進口到臺灣,提出修法主要是以防萬一,我們主要的訴求還是希望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不要進到臺灣的市場,因為在未有完善保障之下,其實國人很容易吃到含瘦肉精的豬肉。
    在這次修法過程當中,雖然政府說要吃大量的豬肉,才會對身體有危害,可是有很多醫生都表示,長期低劑量的接觸更危險,不僅影響生殖力、癌症轉移風險提高,同時也導致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加重。目前,美國還有孕婦因食用瘦肉精生出自閉症孩子,現在還在進行訴訟當中,長期低劑量攝取萊克多巴胺,可能透過孕婦胎盤進入胎兒腦部,這部分如果沒有很完整的評估,其實真的無法叫人放心。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對下一代神經發育有風險,可能對下一代產生精神異常、自閉症以及學習障礙等腦神經發育問題。如果醫學界沒辦法證明,萊克多巴胺對於人體沒有副作用,學校營養午餐就應該避免使用含有瘦肉精的食品,不能只是用「應優先」這樣的建議字眼,而是要明文規定,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修法,讓學童能夠生活在安全的環境當中,不要曝露在食安風險之下。故本席此次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針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禁止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增加幾個字,即同時「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另於第二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我們建議「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最後,我們希望透過修法讓學童能夠生活在更安全的環境,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代表民眾黨黨團進行提案說明。
    高委員虹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修正,除了民眾黨黨團以外,剛剛朝野立委也針對這一條進行提案說明,主要的重點是目前含萊克多巴胺豬隻的進口,對於易感族群長期食用來講,未有相當明確的健康評估報告,所以我們非常認同教育部在8月28日立刻發出公文,要求各級學校必須一律採用國產食材。但是很可惜的是,今天我們看到教育部的口頭報告,本席想請問部長,您的國文是不是有點問題?您寫說「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已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但是現在學生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寫的是「應優先採用」,「應優先採用」跟「一律使用」是一樣的字眼嗎?我想懂國語的人都知道,這不是同一件事情,所以為什麼今天會有這麼多的委員提案要求調整學校衛生法的內容,就是因為我們希望如同教育部今天口頭報告所寫的「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但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是規定「應優先」。
    本席要再次強調,針對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我們僅要求將「應優先」改為「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要在法律裡面明文規定,不然的話,今天你一紙公文下去,請問你有沒有罰則?請問你有沒有跟廠商換約的強制規定?如果都沒有,你何來在口頭報告中寫說未來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所以今天才會有這麼多的委員提案,希望能夠調整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我想是其來有自。待會請部長進行口頭報告時,就這部分的疑慮進行澄清,我們都希望在法律條文裡明確規範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而現行第二十三條條文明定禁止使用含基改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憑什麼乙型受體素這樣的禁藥不能於第二十三條條文明文立法?還是說,現在教育部的公文發出去,但是法律沒有跟上?對於這樣的修法,我覺得我們有必要在立法院強力推動,所以在今天的口頭詢答部分,希望部長能夠給大家一個好的交代,謝謝。
    主席:提案委員皆已說明完畢,以上提案僅進行詢答。
    接下來請教育部潘部長進行報告,報告時間10分鐘。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今日貴委員會審查洪委員孟楷等17人、張委員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黃委員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19條及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謝委員衣鳯等23人、溫委員玉霞等22人、張委員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林委員奕華等20人、呂委員玉玲等20人、萬委員美玲等18人、鄭委員正鈐等23人、蔣委員萬安等21人、魯委員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育美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鄭委員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洪委員孟楷等18人、林委員奕華等19人、張委員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林委員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2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共計19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對各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壹、針對洪委員孟楷等17人、張委員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議調整校護與學生班級數比及規範學校不得對護理、醫事人員指派非屬學校衛生之工作等:
    一、依現行「學校衛生法」規定,以40班為基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聘護理人員5,594人,如採34班為基準,每年約需增加薪資1億4千萬元至1億8千萬元,目前尚有部分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及員額編制限制,無法落實規定聘足護理人員,爰尚須與地方政府溝通取得共識。
    二、除「護理人員法」或「營養師法」規定應由護理人員及營養師執行之工作外,前述工作仍須由學校相關單位跨處室通力合作推動,才能落實執行,倘規範學校醫事人員僅能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恐影響學校其他相關工作跨單位間之合作機制。
    三、「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6項及第7項已明訂兼任之人事及主計人員,不包括護理人員,因此護理人員兼任事宜,建議循現有機制辦理。
    貳、黃委員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學校應備適當防疫物資等: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8條及第9條已規定學校執行傳染病防疫及監控措施,包含個案健康管理及環境衛生管理等,爰學校平時即應準備適當數量之口罩、額溫槍/耳溫槍、漂白水及酒精等防疫物資。
    參、張委員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19條及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等活動,以及結合資源共同辦理社區健康促進活動:
    一、健康飲食教育課程、學校環境保護學習及活動推動已於「學校衛生法」及課綱規範,所提第19條修正條文與本部現行實務運作大致相合,並已落實執行。
    二、「學校衛生法」第19條及「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已規定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且應鼓勵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等參與前項活動,所提修正第20條條文,現已有相關法令規範,且學校亦落實執行。
  • 肆、謝委員衣鳯等23人、溫委員玉霞等22人、張委員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林委員奕華等20人、呂委員玉玲等20人、萬委員美玲等18人、鄭委員正鈐等23人、蔣委員萬安等21人、魯委員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鄭委員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
  • 一、針對委員提案增列學校膳食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

    (一)「學校衛生法」於102年修正第23條第3項條文,即已要求學校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結合食農教育,使用在地食材。另本部與農委會於106年推動三章一Q在地食材試辦計畫,自107年起全面推動,由中央持續補助學校午餐費用,以確保食材安全之地產地消、可追溯性,以提升學校午餐食材品質。
    (二)「學校衛生法」已規範應優先採用認證在地優良農產品;本部亦正式於8月28日及9月下旬行文要求各級學校、幼兒園、兒童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供膳採用國產豬、牛肉食材;落實校園食品安全中央聯合訪視抽查、縣市主動全面督導監控、學校落實管理之三級管理機制;督導學校要求廠商依部訂契約規範執行,落實食材品質管制;將持續落實學校食材登錄資訊透明,增加原產地(國)標示;持續推動食農教育,養成學生對自然之尊重。爰此,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已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
    關於這個機制,也如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教育部會針對採購契約參考範本進行修訂,除了現行不能含有乙型受體素的條款之外,會研議再增加相關的罰則。另外也會透過換約、附約的方式,讓學校可以無縫的在110年1月1日以前順利完成跟相關企業簽訂契約,並做為學校要求合作廠商的依據。此外,我們也會修訂學校午餐的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對這個部分做明確的規範,委員非常關心這個方面,我們都會來執行。還有,我們針對幼兒園也會修訂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營養基準跟食譜範例。對於這些部分,我們在學校衛生法修訂之後都有據以執行,這些年來一直都有依照這些相關的契約範本、相關的基準來確實執行,對委員和家長們所關心的問題,我們也有鉅細靡遺的落實並一律採用國產肉品,都有非常具體的執行,我就這個機制向委員做以上的補充說明。
    二、針對委員提案修正第23條之3,規範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及基因改造食材:
    (一)「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規範學校辦理膳食採購應參考中央契約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契約,本部現行契約範本已規定學校供餐應優先提供在地優良農產品,另已訂有檢出禁用動物用藥(含乙型受體素)之罰則。我們會修訂契約範本將於11月底前完成並公布,讓各縣市及學校參考使用。
    (二)本部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強化學校驗收機制並落實執行,針對違規廠商記點或暫停契約,以確保食材品質及來源符合規定。
    伍、張委員育美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增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營養師員額、標準、職責、經費補助等部分:
    一、依現行「學校衛生法」規定,以40班為基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聘營養師752人,如採7班為基準,應聘營養師3,942人,計增聘3,190人,每年約需增加薪資21億元至23億元,目前尚有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及員額編制限制,無法落實規定聘足營養師,爰尚須與地方政府溝通取得共識。
    二、現行規定已規範學校營養師應進行全校營養指導及個案營養照顧,相關機制已完備並落實執行。
  • 陸、洪委員孟楷等18人、林委員奕華等19人、張委員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等

    一、本部歷年透過各項行政措施,督請各級學校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議題納入現行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辦理,並納入課綱,透過課程教學建立學生防制知能,且列為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必選議題全面推動,以及透過輔導工作協助學校落實執行。
    二、本部現行機制已完備,將持續督導各級學校落實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工作。
  • 柒、林委員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2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止販售含高鹽、高油、高脂食物及含糖飲料

    一、本部已會同衛福部訂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規定,以管理學校飲品及點心販售事宜。
    二、其中「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已規範國中以下學校飲品及點心食品供應熱量、添加糖類等限制,且規範學校供應飲品種類。
    三、本部業依督導考核要點,督導地方政府及學校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管理查核,現行機制已可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販售含高鹽、高油、高脂食物及含糖飲料。
    捌、結語
    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教育事務的關心,「學校衛生法」於102年修正第23條第3項條文,即要求學校應優先採用中央認證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結合食農教育,使用在地食材。107年全面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標章(三章一Q)食材,希望透過養成學生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深化食農教育之精神。此外,行政院也全力支持並增加20億元經費來推廣採用在地食材、優良食品,以保障孩子食的安全。
    針對學校護理人員、學校防疫物資準備、學校營養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之防制等,已有相關機制與政策推動,將持續督導各級學校落實執行,以維護與促進教職員工生健康。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支持及指導,謝謝各位!
  • 主席
    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報告。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以下謹就本會辦理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執行情形及配合教育部相關措施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 壹、本會目前辦理情形

    為照顧全國約180萬名國中小學童,行政院自106年起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每人每餐獎勵3.5元),鼓勵學校採用具有機標章、產銷履歷TAP標章、臺灣優良農產品CAS標章及國產溯源QR Code等三章一Q標章(示)食材,本會配合執行學校午餐農、畜、水產食材監測稽查與抽驗以維護學生膳食安全。
    本會自106年起生鮮畜禽食材每年至少抽驗800件,監測動物用藥殘留(包含乙型受體素檢測),其中豬肉食材每年約500件,合格率均達100%。另本會於畜牧場、拍賣市場及屠宰場就源頭把關,每年檢驗約3萬5,000件,其中國產豬隻藥物殘留監控107年至今每年抽驗均達6,000件以上,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檢測結果均未檢出,顯示國產豬肉之安全性。
    本會運用教育部學校食材登錄平台資料統計,108學年度生鮮豬肉食材已有7成以上使用國產三章一Q產品,未來豬肉加工品將納入獎勵範圍,國產驗證(CAS、TAP)產品之生產與管理相當到位,可提供完整追溯資訊,確保產品安全與品質。
  • 貳、本會配合教育部相關措施

    本會已配合教育部規劃,自110年起將要求學校午餐使用之食材,均需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方可請領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之補助經費。目前國產可追溯食材種類包含有機、產銷履歷TAP、臺灣優良農產品CAS標章及臺灣農水畜產品生產追溯標示等,國產可溯源食材充足,供應絕對不是問題,本會並將持續與全國團膳或食材供應業者溝通推動,以確保國中小學童吃到來源明確、優質安全的國產農產品。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處理臨時提案時,如果提案委員、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今天的臨時提案將於本委員會委員質詢完畢之後先行處理,處理臨時提案完畢之後再繼續進行詢答。
    請登記第一位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9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一個簡單的問題,這是幕僚幫我準備的另外一個問題,請教部長,現在校園營養午餐使用國產肉品準備要補助6元,這個預算是在教育部項下還是在農委會那裡?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已經在107年全面實施,由中央教育相關經費,也就是教育部的經費,是一般補助縣市,這個經費是長期性的經費,也是穩定性的經費,縣市也期待它不是用計畫型的,確實就是用中央補助地方一般,但是在教育項下的經費。
    李委員德維:原本是3.5元,現在準備漲到6元。
  • 潘部長文忠
    每生每餐。
    李委員德維:預計明年會差多少錢?也就是說,從原來的3.5元到現在的6元,要增加負擔多少經費?
  • 潘部長文忠
    總經費會從12億元再增加8億元到20億元。
  • 李委員德維
    等於再增加8億元。
  • 潘部長文忠
    是的。
    李委員德維:昨天國民黨黨團有一個想法,我們的總召有提出來,假如11月3日拜登當選美國總統的話,國民黨打算提案要求把進口萊豬這件事情取消,在明年1月1日以前把它取消,如果在1月1日以前取消的話,我們不進萊豬的話,請問這6元是會回到3.5元還是明年還是6元?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一貫以來在落實學校衛生法所推動的食農教育,食農教育最根本的就是讓孩子食用到本地的食材,在教育部、農委會還沒開始推動以前,國內的學校只有部分縣市有在推,當時使用的學校學生大概占一成六左右,推了3章1Q以後就已經快要接近7成,這個政策不會因為進口美國萊豬而改變,這是我們一貫在做的,也是之前我在貴委員會跟委員報告的,這是我們一直在推動的營養午餐食農教育的政策。
    李委員德維:好,了解,本席知道了。大多數在這裡質詢都是從希望阻擋美豬、阻擋萊豬的角度,今天本席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請教部長,有一個國中生問本席,蔡英文總統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而且說美國的標準有國際的標準且健康無虞,為什麼教育部還要禁止學校來使用相關的美豬?這個本席實在答不出來,可不可以請部長替我回答一下?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委員一開始就關心有關食農教育的部分,我們也真的一以貫之,逐漸擴充到全面到位,這是第一個,國內對臺灣有關孩子實施食農教育,在食材的使用上確實是如此,這是一貫的原則與作法,而且是具體的作法。第二,午餐的供應以目前來講,它就是共同使用,不像一般民眾在外面可以去選擇各方面的餐點,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學生沒辦法個別去選擇各個不同的餐點,follow這個概念之下,我們一律採用國內的豬肉和牛肉做為整個在執行上的政策,主要原因也是學生沒有辦法在學校就讀時個別去選擇自己要吃什麼樣的食材。
    李委員德維:了解。有位大學女生說他喜歡吃豬肉,不喜歡吃肥肉,含瘦肉精的豬肉瘦肉比例較高,且健康無虞,可是未來學校的美食街沒有標示,因為現在只規定標示美豬進口地,但是沒有標示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請問他要如何才能夠確保他可以吃到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學校美食街的標示一定不是這個啊!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學校尤其是大學的供膳有2個主要的情形,如果完全都是為學生所提供膳食的餐廳,包含餐盒,這個當然一律要比照剛才我們對營養午餐的規範,目前的要求也是這樣,因為沒有其他選擇了,對於學校有跟委外的合作,包含美食街等等,這個部分就會確實遵循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要明確標示所採用肉品的來源產地、國家,對於這個部分,教育部和衛福部會嚴格的讓這些委外經營的廠商必須依規定來明確標示,之後再由學生或其他一般民眾依標示來做自己的選擇。
    李委員德維:關於美豬的議題再請教最後一個問題,剛剛講了很多有關學校的部分,你也有談到美食街的部分,請問臺大、成大、陽明大學醫院院內的部分,是不是比照現在國中小、高中這樣的作法?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依……
  • 李委員德維
    我現在不談美食街……
    潘部長文忠:依照學校衛生法之規定,適用的對象都是以學生為主,它的規範就是為了讓學生有更適切的飲食,各附屬醫院的對象並不是剛才講的這些學生,而是病患或是其他的部分,他們可以自行做相關的選擇,這個跟剛才談的學校供膳、提供給學生的部分,並不是相同的對象。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本席要提醒教育部,對於相關的說明,學生真的會有一些疑義,因為現在臺灣真的非常多元,所以教育部對於相關的說明,拜託部長請相關同仁要能夠加強,否則學生會說大人真的把小孩搞得很亂,他們搞不懂這個邏輯。
    潘部長文忠:現在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還有剛才我所報告的這些細項的基準、參考規範是非常明確的,不至於讓學校辦理的人員或學生認為沒有依照這個來執行。因為過往都是依照這個,我們把它修訂明確、公布實施了,就能夠據以落實。
    李委員德維:部長,根據衛福部的資料顯示,學生藥物的濫用以第三級毒品為大宗,國小和國中占了33.9%,顯示染毒的年輕化真的有點嚴重。針對這個部分,教育部真的束手無策嗎?現在教育部怎麼樣來做這些相關的防護?
    潘部長文忠: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想委員一定也都瞭解,其實現在從行政院到各部會,是跨部會要做這件事情,這樣才能夠發揮整體的效益。而現在我們面對的最大挑戰是一直發展出來的新興毒品,針對這部分,我們也不斷地跟法務部、衛福部等部會共同來宣導,主要是要提醒孩子,可能一個咖啡包或是一個很日常的用品,都有可能被摻入新興毒品而誤用,像這些宣導工作,教育部其實已經落實到以班級為單位的方式,也和很多家長團體一起來合作,其實這種防護網是最終的第一步。至於跨部會,行政院提出的「新世代反毒策略」,在整體行政院統籌下,目前是非常積極地在進行,而且所有部分行政院都非常密切的關注,並要求各部會落實,所以委員這個提醒,教育部會持續做,面對新興毒品,絕對是我們不敢忽視的,也一定要提醒孩子和家長,絕對不要因為各種因素去接觸它,這個太危險了。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全力來處理。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部長。再請教部長,在今天幾個相關的法案當中,你們的報告有提到,現行學校衛生法以40班為基準,假如採34班為基準的話,每年需增加薪資1億4,000萬元到1億8,000萬元,因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和員額編制的限制,無法落實規定聘足的護理人力。這個部分本席也要提醒部長,其實它相關的預算真的只有一億多元,現在為了讓萊豬進口,政府都要拿100億元出來,這可以用50年以上!倘若有些相關的學校縣市的預算比較充足的話,針對護理師和營養師的部分,教育部能否再思考一下?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護理師的規模就如同書面報告和口頭說明,在營養師的部分,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也協助各縣市算是超聘、超編了,原來編制只有四百多位,目前已經聘到五百多位,教育部光在109年就有209位,也就是委員所說的,來協助。因為涉及午餐的部分,不管委員或是教育部,其實都在研議提出營養午餐的相關條例,上一屆在委員會裡,委員都說這部分可不可以再綜整、讓教育部做整體考量,避免我們這邊的規範美意,結果縣市一下子沒辦法去做,所以委員可以看到我們先行補助墊高,就是希望讓縣市知道這個已經開始在超前部署。所以涉及到營養午餐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在條例的過程當中,大家可以更全面,包含他們的設施、設備和餐費等等,這樣才可以落實整個更好的營養午餐。
    李委員德維:好,部長,最後一點,報告裡面也提到,校園的飲品和點心販售範圍已經有一些相關規範,所以那意思是不需要。不過本席想要請教部長的是,既然都已經規範了,法制化不是更好嗎?那你們為什麼不贊成?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規範就是落實下一層的法制化,它還是法規,只是母法本身就是一個大法下面有細則及相關的辦法。我剛才口頭報告所補充的這些,都是教育部在因應處理上的相關作為,這些也是過去學校和地方政府所依循的,他們不會去看母法,他們看的都是這些相關的細則,因為那是可操作的。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部長。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 主席(李委員德維代)
    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行的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載明: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部長,沒有錯嘛?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是。
    萬委員美玲:但是教育部這一次給立法院教委會的報告第6頁中有指出,現行法規與機制都已完備,已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請問部長,您報告的「在地食材」指的是「國內」還是「當地」的?
  • 潘部長文忠
    主要一定是國內的產品。
    萬委員美玲:請教一下,到底講的是當地,還是國內的都算?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它的大原則一定是臺灣產品,這個是第一個。第二,我們鼓勵在地使用在地食材在地來處理,尤其是生鮮,因為這個是最重要的。
    萬委員美玲:謝謝。請問副主委,對於教育部這樣的報告,你覺得有沒有問題?
  • 主席
    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在地」涵蓋了兩個概念,如果是跟國外的農產品比的時候,「在地」相當於國內的部分,因為他沒有講國產,所以「在地」這個時候是屬於全國性、國內的部分。但如果是國內不同地區的農特產品時,那個「在地」就是區域性的產品。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副主委。部長,按照副主委這樣的解釋,到底是不是「在地」這件事情是要有比較性的,所以我們現在到底是不是使用「國內」的這件事情,教育部恐怕還沒有辦法規範得很清楚,我想在兩位的答詢當中,我們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其實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本國或當地的食材,請教副主委,我這樣的說法對不對?因為就我所知,像洋蔥、蒜頭和馬鈴薯等等,其實我們都高度仰賴進口嘛?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所以在整個營養午餐的設計上,相對地,當季有的一定是採用國內的在地食材。
  • 萬委員美玲
    如果當季沒有呢?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當季沒有的時候,通常都是一些佐料的部分,主要的食材我們就要確保是國內的。
    萬委員美玲:所以那時候就必須要進口,對不對?如果當季沒有,就必須使用進口嘛?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這個要由食材供應商自己去決定,因為農委會……
    萬委員美玲:副主委,我覺得你要有點擔當,食材供應商怎麼決定嘛?如果當地即臺灣當時、當季沒有產出的話,那是不是一定得仰賴進口?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想不能百分之百這樣講,因為國內農產品生產還有一些儲藏期,當它是生產末期的時候,價格是比較高的,但是相對地,國外……
    萬委員美玲:副主委,沒關係,我下一題再慢慢跟你討論。但是部長,其實您應該非常清楚,現在的學校衛生法是規範都要「優先」,但是您說的是「一律」使用在地食材,第一個,這就有很大的矛盾和衝突了,第二個,如同剛剛副主委所回答的,雖然他非常緊張,不過也聽得出來是沒有辦法可以完全使用本國或在地的,這個也非常明確。
    其次,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拍板說,我們國中小的營養午餐明年1月起要全面使用國產食材。這點沒有錯嘛?並且他也提高了學童獎勵金,從3.5元提高到6元,總預算從12億元提高到20億元,這個政策農委會也召開了一些座談會,家長團體和相關的消費團體也都非常關心。當時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全面使用國產食材只限主菜和肉品。請問副主委,有沒有這樣的事情?你只要簡單回答我「有」還是「沒有」?主委有沒有講這句話?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跟委員說明,最主要是主菜和配菜的部分。而佐料的部分,如同剛才講的,佐料的部分可能有一些……
  • 萬委員美玲
    肉品呢?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肉品包括主菜。
  • 萬委員美玲
    所以配菜現在也算在裡頭嗎?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對。
    萬委員美玲:好,也就是說,將來不管哪一個季節,不管哪一個區域,我們都可以完完全全使用在地的、國產的主菜跟配菜,是這樣的意思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一定是可以用到國內的蔬果跟禽畜肉,這個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國內是全年性生產,如果特別要指定某一種菜的時候,我們的蔬菜是有季節性的替代。
    萬委員美玲:今天請教副主委,其實也是希望部長能夠清楚了解,你自己的政策,不管是你表達的政策,或者是你函告各學校的命令,都不能跟法令有所違背,或是跟農委會可以執行的部分有所衝突。雖然部長真的非常辛苦,要管的事情非常多,可是我覺得你應該更嚴謹、更謹慎的看待營養午餐這件事情,因為我們面對的是全國孩子的健康。這一次我們提議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其實是在幫部長的忙,幫教育部的忙,幫全國孩子跟家長的忙,我們希望明定營養午餐一律採用本國食材,而且不得含乙型受體素。剛才部長說明時,我是很認真在聽你的回答,你的回答大概分為四點,第一,你說現行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其實在102年就修正了,其實就像我剛才提案說明時提到的,當時是由現在還在任的邱志偉委員提出來的,整個提案說明是:為了進一步保障學童的餐飲安全、學童的飲食觀念,我們現在要落實在地食材、地產地銷,對不對?但是按照剛才陳副主委的說明,今天要在地食材、地產地銷,不管是什麼樣的農產作物,其實不見得是足夠的,要講的可能還是全國,對不對?所以你剛剛提的第二個部分,你說已經函告下去了,你的函告是要求一律使用,對不對?
  • 潘部長文忠
    是啊!一律使用國內的豬肉、牛肉。
    萬委員美玲:很好,一律使用臺灣國內的豬肉,教育部已經函告了。再來第三點你說,中央、地方政府在抽查管理上,應該要更嚴謹,同時增加產地國的標示;然後第四點你說,雖然現在沒有罰則,但我們的稽查還是很嚴格,未來會趕快訂定相關罰則,是不是?
  • 潘部長文忠
    採購契約現行就有罰則。
    萬委員美玲:採購契約有,但我們希望法律可以明定,所以我發現這次針對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提出修法的委員,其實目標是跟你們一致的,我們反而是全力支持你們,希望達到學校食品安全的要求能夠有法源依據,因此我在這裡要鄭重懇請部長,能夠非常有擔當、非常有肩膀,為我們所有的家長解憂,為我們所有孩子的健康把關,能夠支持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修正案,把規定載明得更明確,要求所有學校的營養午餐必須一律採用本國食材,而且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也就是瘦肉精。部長,我們採用這樣的方式支持你,你支不支持?
    潘部長文忠:謝謝召委,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母法本身一定是一個大的原則、指向,從102年就可以看到臺灣對提供給孩子的營養午餐或共食部分,有一個很清楚的發展方向,這幾年也逐步在落實。委員提到非常細部的問題,包括8月28日教育部的行文要落實,教育部也非常……
    萬委員美玲:部長,你只要告訴本席,你支不支持我們這樣的修法,作為你函告的一個依據?當有法源依據的時候,你做起來就更有肩膀、更有力量。
    潘部長文忠:現在就有法源依據,教育部要去努力的是將所有的採購契約,還有……
    萬委員美玲:我希望部長能支持我們的修法,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營養午餐基準管理的這些一一的落實,這樣才能全面。
    萬委員美玲:謝謝部長,我想你對我們的修法精神非常了解,謝謝。
    接下來我再請教你,教育部所屬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有一個「法廣」新聞節目,這個節目在昨天晚上起已經被停播,這件事你知道嗎?
    潘部長文忠:教育廣播電臺跟中央電臺是第一線合作,他們審視以後做出決定,認為這個合作要以教育文化為主……
    萬委員美玲:請問部長,這是誰做的決定?
    潘部長文忠:兩個電臺會商之後決定的,之後臺長有跟我說明。
    萬委員美玲:昨天教育廣播電臺把這個法廣跟央廣合作的節目停播,教育部還要求教育電臺要檢討轉播機制,請問,這是部長授意的嗎?
    潘部長文忠:我是今天臺長才跟我特別說明,因為這個電臺製作節目已經屬於機關的權限……
    萬委員美玲:昨天被停播的這個節目,部長有沒有聽過?你知道它的內容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不知道,我完全沒有聽過。
    萬委員美玲:你完全都不知道,為什麼就被停播了?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是兩個電臺他們專業在負責,他們會商後做的決定,覺得跟剛開始他們要製播的教育跟文化的意旨有點違背……
  • 萬委員美玲
    違背的點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我沒有詳細聽過它的內容,這是他們會商後的決定。
    萬委員美玲:部長,本席覺得你應該要去看一下內容,並且詳細去了解。
  • 潘部長文忠
    我有時間再來了解一下。
  • 萬委員美玲
    因為這是兩個電臺的合作……
    潘部長文忠:臺長跟我講這是個即時性的節目,所以他們在處理之後才跟我說明,至於節目內容,我想我需要再進一步了解。
    萬委員美玲:傳言說這個節目被質疑播放內容有傳遞「揚中貶台」、「親中批美」等內容,因此被停播,我想部長可能要去了解一下,到底是什麼樣的內容,第一,它是不是真的有一些逾越的狀況?第二,它是不是有可能被誣衊、被張冠李戴?第三,既然是教育部所屬的廣播電臺,在節目內容上,尤其是發生這麼重大的事件,我覺得部長應該要詳細去了解。其實我有去看了法廣這篇報導的文字稿,它就是完全引述各家媒體的報導內容,包含央視,也包含聯合報社論等等,它自己本身沒有任何的評論,所以我想這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那就是言論自由,所以請部長去詳細了解一下,會後讓本席知道你了解的結果是怎麼一回事,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我來了解一下。這是早上臺長跟我講,我才知道整個事件的過程。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0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天我們開會的同時,立法院請願接待室裡也有非常多的民眾來陳情,請部長看一下,這裡是全國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的家長團體,很多都是現任理事長;還有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臺北市、新北市教師會,以及幼教團體等,他們全部都是有代表性的人物,現在正聚集召開記者會,希望我們能夠入法、修法禁止瘦肉精肉品進到校園,這是我剛才拍下來的照片,希望能讓部長可以立即跟我們那個場地接軌。家長們或教育人員們都很感謝教育部第一時間發的公文,但是大家也理解到公文的效力終究不敵法律,所以很希望比照基改一樣,來修正學校衛生法,甚至是幼教法等等,另外在標示部分,還可以涉及食安法的修正。但今天跟我們比較有關的是學校衛生法,於是他們提出這樣的訴求,希望自己的孩子自己救,同時也要拜託政府部門,包括食安不分藍綠、健康不分藍綠,就是一個幫孩子把關的概念,除了感謝教育部之餘,更希望能夠做到今天所有立法委員的提議,以修法方式,在法律上好好把關,讓地方政府也好,教育局也好,學校也好,大家都好做事!首先我們先聽聽部長的回應。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在8月28日,教育部於第一時間行文給各個學校及縣市政府,表達供膳一定採用國產豬肉、牛肉等肉品,也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教育部的立場。
  • 林委員奕華
    你這樣是表明態度。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也根據學校衛生法及8月28日的函文,除了學校衛生法規範的部分以外,對於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的部分,一律採用同樣的作法。
    林委員奕華:部長,其實地方政府我都去問了,他們都說,如果沒有修法,現階段學校衛生法其實並沒有強制一定要使用,因為第二十三條是規定優先使用,大家對條文都非常清楚。請你看看,在目前契約的範本裡引用的條文就有差別了,在食材管理的部分,在肉類,你就按照法律的寫法,寫了應優先採用。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中規定,禁止基改食品及加工品,就是針對基因改造食品特別列出一條,規定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全部的依據是什麼?就是學校衛生法。我們再看地方政府的相關罰則、記點或食材的檢驗項目,就會發現,其中針對學校衛生法特別提出的基改食品,就列出一項,每學期兩次,會針對基改的部分,要求送檢驗報告,這是非常、非常清楚的。在記點的部分也是一樣,目前沒有用國產肉品是不用記點的,因為只有規定要優先使用,但是對於沒有使用非基改食材的部分,就要記點,這就是我為什麼要跟部長和大家說一定要修法的原因,如果沒有修法,接下來不管是相關契約或地方政府的合約,還是要看源頭,所以我希望對於肉品的規範就要像對基改食品的規範一樣,這是我要加強的訴求,我希望能夠入法,一旦修法之後,所有後面的事情都好辦,請部長回應一下。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這麼深入,鉅細靡遺地提,委員剛才所提的,正是教育部現階段正在處理的,就是要在採購契約範本中規範,我們知道,契約範本是以學校衛生法為母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事實上它就是一個子法。
    林委員奕華:但是母法要修,母法沒有修,只說優先使用,你不能去牴觸母法,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要說要修母法的原因,因為你的公文並沒有寫強制使用國產肉品。我們都在行政院待過……
    潘部長文忠:委員,契約範本就是可以非常明確、具體地表示出如何執行,如何禁止、管理,包含罰則,我們現在就是要在期限以前完成範本的修改。
    林委員奕華:你用一紙公文要求禁止,也可以用一紙公文變成優先使用啊!公文本身完全是指在行政上的作為,我們現在要求的是一個長久制度的建立,所以當然一定要修法,我再次強調,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它會是一個長久的制度,而不是只靠教育部一紙公文說禁止使用及一律使用國產豬肉,那我怎麼知道,明年真的開放美豬之後,教育部會不會和衛福部一樣,再發一紙公文,只說要優先使用?我覺得這是沒有保障的作法,所以我還是要求同意讓我們立法委員能夠修法。
    你也提到三章一Q,我們也知道三章一Q是鼓勵的措施,一個月內有20天供餐,只要超過10天使用指定食材就可以,不需要天天使用。三章一Q只管主食材,不管配菜,如果配菜用到肉品,是不管的,三章一Q性質是如此,你們都沒有跟大家講得非常清楚透明,所以我要再次說,三章一Q只是一個鼓勵措施,沒有辦法做到完全把關,請不要在這些說明裡講很多理由,我還是說,必須要修法,才有辦法做真正的管理。
    至於高中的部分,教育部是不是都不管?高中校園常常有許多外送餐點,教育部也是用一紙公文,希望禁用瘦肉精……
    潘部長文忠:高中也是在學校衛生法的範圍,包含大學也是。
    林委員奕華:這個部分看要如何解決,請教育部拿出智慧,高中生的飲食形態比較多元,針對這部分,必須要有一些規範。
    我們還有一些要求,因為高中職有些學校也有供應營養午餐,但是三章一Q的補助現在只有到國小和國中,我今天提出臨時提案,建議三章一Q的補助也擴及到有提供營養午餐的高中職,從九年義務教育到十二年基本國教,每次作政策決定時,老是把應該納入十二年基本教育的高中職這部分忘記,我覺得這件事也很奇怪,讓高中職學生家長想: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是屬於十二年基本教育的一部分?在所有相關政策決定上,就是國小、國中、高中職要一起採用一致的做法。這部分也和農委會有關,我們今天提出一個臨時提案,希望在預算上不是只包含國中、國小,有供應營養午餐的高中職也要一起處理,有沒有問題?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對於十二年國民教育階段的學校,我們都給予同樣的重視,只是剛才委員點出高中生用餐的形態真的比較多元,學校有設廚房的是極少數,像這次中小學裝冷氣,也沒有把高中忽略。
    林委員奕華:關於這個,我們也有主張,這是一樣的心態啊!你們關注以後,就把人家排除在外啊!
    潘部長文忠:沒有,高中涵蓋……
  • 林委員奕華
    高中職沒有冷氣啊!
  • 潘部長文忠
    有。
  • 林委員奕華
    沒有啦!
  • 潘部長文忠
    有。
    林委員奕華:我還針對冷氣特別提案,你們還跟我講高中職沒有納入。
    潘部長文忠:委員,高中職本來就以前裝……
    林委員奕華:高中職很多有裝了,這次……
    潘部長文忠:有的,這次會補上去。多了3,000萬元,就是這個。
    林委員奕華:好,這個就比照辦理,好不好?
    我最後還是要作個結論,當然最後我們要進到修法的實質討論,但是我要再說一次,我們中華民國就一個,我們不能中央做一套,地方做一套,中央用一紙公文,搞得地方必須要用自治條例,到最後是在藍的學校、藍的縣市就用自治條例,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因為怕得罪中央,就不敢管,這對學校的管理來說,都是問題,所以我要再次強調,唯有從源頭修法做起,還有你們在講的人力抽查管理,也請你們自己看看今年業務報告寫什麼,對於學校供餐的衛生安全,你們在109學年度只打算抽訪50所國民中小學、40家團膳廠商及供應商,請問,全臺灣有幾所國中小?幾千所吧?你只抽50所學校,團膳或食材供應商只有40家,你告訴我說,你可以不用修法,只要透過抽查,就可以讓所有學校及業者一律使用國產豬肉,我也必須說,這是天方夜譚,以我待過地方的經驗,我覺得你是要累死教育局嗎?還是要累死學校?如果沒有入法,沒有修法,沒有辦法明定罰則及嚴格處罰,你們現在的宣示,到時候也只是宣示,並不會那麼容易管理,所以還是再次請部長三思。我們是在幫忙,跟萬美玲委員立場一樣,是在幫忙教育部,透過修法,讓你的好意可以完成,這才是所有關心教育的每一個人的期盼。我在此要非常嚴肅地呼籲,守護每個孩子的健康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一定要做到,我們責無旁貸,這是我們應該要做到的。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部長,我們大家都挺你,你要硬起來。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教委會很多委員都希望你在食安問題上,在保障學童健康方面,能夠硬起來。不過我想先請教部長一個跟食安不相關的問題,原本週末要舉辦第一次高中英聽測驗,請問,目前在大陸有幾所臺商子女學校?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3所。
  • 鄭委員正鈐
    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 潘部長文忠
    我可能要整理一下才知道。
    鄭委員正鈐:這些學校都成立很多年了。請教一下,高中英聽測試和大學學測執行很久了嘛!對不對?
  • 潘部長文忠
    是。
    鄭委員正鈐:也不是今年才開始。大陸的3所臺商子女學校有參與英聽測驗,也不是今年才開始,而今年情況比較特別,因為有疫情,可是疫情也是從今年2月才開始如火如荼展開,全球都在處理COVID-19問題,所以檢疫的問題也已經持續很久,在臺灣,出入國境就要居家檢疫14天,在大陸是跨省就要居家檢疫14天,既然臺商子女學校也成立很久,做英聽測試也持續很久,居家檢疫也已經做了很長的時間,為什麼這次大考中心會有疏失,漏了455名臺商子女學校高中生,讓他們無法參加這個週末舉辦的英聽測試?
    潘部長文忠:因為英聽只是他們做相關採計的一個參考,但是也很重要,所以教育部大考中心和3所臺灣子女學校其實滿早就開始規劃,而防疫問題涉及兩岸……
  • 鄭委員正鈐
    防疫問題你有考慮在裡頭嗎?
  • 潘部長文忠
    那是最優先考慮的。
    鄭委員正鈐:你為什麼沒有提早因應?後來我們看到媒體說,因為居家檢疫14天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在這個週末讓455名在大陸的臺商子女一起參加這次英聽測試。
    潘部長文忠:之前幾個單位已經做相關的會商,因為防疫問題涉及兩岸,尤其中國各省分不是採用一致性的標準,不是像我們臺灣,中央和地方都是比較一致。
    鄭委員正鈐:部長,我懂。就是因為不是臨時發生的……
    潘部長文忠:不是,不是偶突發事件,當時就規劃,希望他們在第二次英聽測試時,能夠結合學測來參與,因為時間非常接近。
  • 鄭委員正鈐
    那第一次英聽就放棄嗎?當時的考慮就是這樣子嗎?
  • 潘部長文忠
    因為中國沒有辦法……
  • 鄭委員正鈐
    所以應該要超前部署啊!
    潘部長文忠:目前3所臺商子女學校在跟中國官方協調時,一直沒有辦法取得一致性,因為他們一定要確保一件事,就是我們的試題是兩岸通用的,必須確定他們那邊不可以拆封,一定要交到……
    鄭委員正鈐:我理解。部長,我要講的是,這件事情不是臨時發生,你們是不是應該超前部署?而不是讓這些學生沒有機會參加第一次英聽測試。
    潘部長文忠:臺灣這邊告訴中國就這樣辦,這是我們最為難的地方,但是臺灣有將近10萬名考生,不能因為他們那邊有不確定因素,而讓考試中途產生變化,造成所有國內考試中止。
    鄭委員正鈐:教育部在22日要召開視訊會議,協調後續相關細節,針對第一次英聽測試沒有辦法參與的學生,有沒有什麼補助的方式?還是在第二次測試時一次到位,全部處理掉?
    潘部長文忠:3所學校跟大家討論的時候,他們知道跟中國官方和省分的溝通需要相當多時間,而且必須得到明確的官方的……
    鄭委員正鈐:部長剛剛把責任推到大陸那邊的檢疫等等,而上海臺商子女學校陳校長說,就這件事情,他和上海國臺辦溝通完之後,已經基本解決,準備怎麼解決?
  • 潘部長文忠
    就是得到他們官方正式的同意函。
  • 鄭委員正鈐
    已經得到同意函了嗎?
    潘部長文忠:看到他們這樣說,我說不能拿國內15萬考生的權益去賭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只要中途有一個干擾,這個考試就完全要作廢。
    鄭委員正鈐:所以到目前為止,對於如何善後,教育部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方式。
  • 潘部長文忠
    有一個很明確的處理方式。
  • 鄭委員正鈐
    已經有了嗎?
    潘部長文忠:現在他們在溝通上,就是希望……
  • 鄭委員正鈐
    還在溝通?還沒有一個解決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他們說已經得到口頭同意,但是還沒有得到官方的公文書。
    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請部長給我一個關於後續的具體答復。
  • 潘部長文忠
    因為臺灣沒有辦法要求中國……
    鄭委員正鈐:你告訴我具體怎麼做。我理解這個狀態,所以我才說,這件事情應該是可以超前部署的問題,而不是碰到之後才發現送過去要居家檢疫。
  • 潘部長文忠
    我們已經跟臺商子女學校討論了相當長的時間。
    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要怎樣善後,你再給我一個具體的說明。
  • 潘部長文忠
    其實都很明確地往這個方向走。
  • 鄭委員正鈐
    可是你說還沒有得到公文嘛!
    潘部長文忠:他們基本上瞭解中國官方必須給我們很明確的承諾,而且不是口頭承諾,而是正式的公文。
    鄭委員正鈐:我理解。這個部分有更進一步具體的狀態時,給本席一個回覆。
    潘部長文忠:我們一定會維護孩子的權益,請委員放心。
    鄭委員正鈐:臺商的子女也是我們自己的小孩,我們不要忽略掉。
    這兩天教育部很快地把教育廣播電台一個經由央廣牽線和法廣合作的節目停掉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不是節目停掉,是他們兩個電台當初合作契約上寫節目要以教育文化為主,實際上卻和這一點相違。
    鄭委員正鈐:它是以新聞的方式嘛!我只是想問一點,那個節目就是有很多新聞訊息,本席想要瞭解的是,教育廣播電台現在是一個一般的電台,還是具有政治思想教育功能的電台?
    潘部長文忠:它是以教育文化為主軸來製播節目的電台,不會涉及任何政治干預。
  • 鄭委員正鈐
    所以不是一個政治思想管控的電台?
  • 潘部長文忠
    那個節目是中央廣播電台和法國廣播電台合作。
    鄭委員正鈐:我理解,是中央廣播電台和法國廣播電台合作,由教育廣播電台播放。跟法國廣播電台合作是一件好事,也可以讓國人從法國的角度去瞭解這個世界。
  • 潘部長文忠
    所以法國廣播電台和中央廣播電台合作。
    鄭委員正鈐:是,理解。如果因為你覺得新聞內容可能在說大陸的好話,就把它關掉,本席覺得並不是非常妥適,因為不利於保障新聞自由,也關係到其他國家如何看這個事件。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臺灣的國人從其他國家的角度去看這個世界,本來是件好事,不要變成臺灣對新聞自由的管控,這樣不好。
    潘部長文忠:委員,他們是專業的電台,他們有合作,也有製播節目的宗旨,關於這件事情,到今天早上台長才跟我說明他們兩邊的評估和決定。
    鄭委員正鈐:這件事情後續處理的進度,請部長給我一份書面資料。本席認為,跟國外的廣播或媒體合作,本來就應該處於尊重的狀態,不要變成被質疑是管控言論。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讓電台憑專業去做這方面的研處,好不好?
  • 鄭委員正鈐
    理解。
    這次修法,有委員提到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我看到貴部的回應,您在回應中提到,現在已經可以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學校應優先採用國產豬肉,然而應優先並不是一個有強制性的詞,感覺上有點屬於建議性質,尤其您在回應當中提到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學校使用國產豬肉,然而行政指導這個層級很弱,接下來講到如何督導,本席想要瞭解的是,您在後來針對第二十三條之三說,現行採購契約之食品衛生安全檢驗規定,就是以檢出禁用動物用藥罰則來規範,也就是說,這部分是按照衛福部的標準,教育部主動公布這麼多消息,大部分家長都有感受到教育部在8月28日宣布應優先使用國產豬肉的用心,如果到最後這些廠商沒有完全遵守,供應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到學校當中,還是會回到以衛福部的標準去檢驗,對不對?含量超過衛福部的標準,才開始處以罰則。
    潘部長文忠:學校衛生法102年修法,其實它是一個正面而進步的法律。
    鄭委員正鈐:我理解,但是這個進步的法碰到現在整個政府在處理萊克多巴胺問題時,就破功了,為什麼?因為……
    潘部長文忠:委員,採購契約可以訂出一些規範,剛才林奕華委員所提的那些,正是我們要修訂、確實去落實從學校衛生法到教育部8月28日行文所昭示的主張,我們一以貫之,就是要做完這件事情。
    鄭委員正鈐:本席看到你這整個的回應,如果廠商供應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到學校,還是會回到以衛福部所定的標準來處置。
    潘部長文忠:不是,我們在這上面規定,一律採用國產的豬肉、牛肉。
  • 鄭委員正鈐
    在校園當中就是零檢出?
  • 潘部長文忠
    因為國內的豬和牛……
    鄭委員正鈐:萊豬進來之後,經過食物鏈的傳遞,可能會讓國產豬肉受到污染,在這個狀態,我可不可以做一個更簡單的理解?就是在整個教育現場當中,部長的要求是零檢出?
    潘部長文忠:一律採用國產的豬肉和牛肉,這才是我們在學校衛生法立法、修法以及積極推動食農教育的意思。
    鄭委員正鈐:當時有個議題,就是擔心……
    潘部長文忠:現在委員也知道,真的是全面推,行政院在支持……
    鄭委員正鈐:所以大家對於這個部分是有感受的,但是大家又擔心校園當中會因為生態鏈長期交互作用,造成部分萊豬影響到國產豬,所以我們希望在校園場域中是零檢出的,這個部分部長可不可以答應?
    潘部長文忠:我們就是一律採用沒有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的概念,因為國產豬就是沒有萊克多巴胺,已經用這個規定,還有未來採購契約範本的修訂,還有相關的基準,也都是一律要引導,學校其實也樂見,家長也希望這樣做,因為我們就是用國產的肉品。
    鄭委員正鈐:希望你能堅持,因為我們也擔心整個生態鏈改變時,國產豬也會受到影響。
    潘部長文忠:我們用最具體、有效、明確的方式來執行,這部分我們會堅持。
  • 鄭委員正鈐
    謝謝部長。
  • 主席
    謝謝鄭委員。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排審的草案也有我的版本,不過我這個版本最主要是為了因應防疫的需求,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裡面有提到,如果發現學生或教職人員罹患傳染病,得禁止其到校,請問潘部長,所謂罹患傳染病,是確診的意思嗎?有人確診,得禁止他到校,但是學生有受教權,現在的作法是,只要接觸過確診者,就禁止他到學校,全班都停課,現在的措施是這樣,但是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並沒有這樣的授權,我想要有更周延的規定,所以我想加入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也可以禁止到校等文字到條文裡,教育部的說法是,傳染之虞已寫在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可是該款並沒有提到可以禁止其到校,所以部長要請你的同仁再瞭解清楚,其實我這個版本是非常好的,所以教育部沒有支持我這個版本,我也覺得怪怪的。還有提到學校應備置適當的防疫物資,你們有提到施行細則第八條有規定,可是我看第八條也完全沒有明文規定,針對這個部分,請教育部再詳細地去瞭解。我的版本會讓學校衛生法在防疫工作方面更加周全,給你們參考,反正我們還會處理法案。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黃委員國書: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午餐的問題,先肯定教育部在上個月就發公文要求所有學校一律採用國產在地的食材,當然包括豬肉和羊肉,那有沒有包括非肉品的部分呢?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在8月28日當時,特別是以豬肉為主,這個公文是一律以豬肉為主。
    黃委員國書:接下來要請教農委會副主委,上次我質詢時,你好像回答說,我們現在在推的就是三章一Q的獎勵,補助從3.5元增加到6元,預算要增加8億元到20億元,那時你回答三章一Q要百分之百可能還有困難,但是國產食材百分之百是明年可以達到,我想請問一下,國產食材百分之百,是包括所有的食材嗎?我們現在進口的食材,包括馬鈴薯、大麥、小麥,都是大量仰賴進口,比方小麥,國產的是5,000公噸,進口的是137萬公噸,所以我們有非常多食品,如麵條、饅頭等,原料都必須仰賴進口,如果要推百分之百的國產食材,是不是也要包括這些非肉品的食材?
  • 主席
    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們講的國產履歷食材目前登錄的大概有61%,其中豬肉已經到了七成左右,我們是說,透過行政院所提供的經費,特別是教育部這邊把補助從3.5元提高至6元以後……
  • 黃委員國書
    我們希望達到百分之百嘛!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現在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說,國內的農產品,整個國產食材的供應是沒有問題的,有時候是當季沒有在地食材,我們也希望到隔壁的其他地區採購,所以是用一個整體的概念,不希望用這個季節沒有的特定產品……
    黃委員國書:我的意思很簡單,限定使用國產食材,大麥、小麥等進口食材都不得使用了嗎?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我們是用獎勵的方式……
    黃委員國書:如果他們使用進口食材,就不能請領三章一Q的補助嗎?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對。
    黃委員國書:好,我了解。
    關於聯合稽查,各地方政府聯合稽查的執行均已達標,但是自設廚房的覆蓋率是19.4%,團膳業者是48.8%,這樣子的覆蓋率有沒有辦法代表百分之百都達標?我想瞭解一下。這個都是地方政府的聯合稽查嗎?執行的是農委會、衛福部還是教育部?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們是採用聯合合作的手法。稽查是後端在查核,我們分兩部分在做,前端是用三章一Q來確保來源供應,只要有三章一Q,都可以做產品的追溯,一定是確保是國產品。在後端的稽查,我們在食材端的抽查,會輔助前端生產的查核,所以兩邊是合在一起的。
    黃委員國書:衛福部食藥署在報告裡提到,食藥署規劃在111年度的專案稽查要全面納入查驗範圍,也就是說,查驗的覆蓋率要達到百分之百,要全面納入檢查的範圍,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衛福部食藥署鄭副組長說明。
  • 鄭副組長維智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會配合教育部做聯合稽查。
    黃委員國書:全面要做到覆蓋率百分之百嗎?你們的說法是這樣子,你們說要全面納入查驗範圍,而且每學年至少要查核兩次。
  • 鄭副組長維智
    是跟著教育部一起來做聯合稽查。
    黃委員國書:好,那我問教育部,現有的自設廚房覆蓋率是19.4%,團膳業者是48%,這些都要稽查到百分之百嗎?
    潘部長文忠:現在其實是從中央聯合稽查到地方政府,再來是學校,說到密度,以學校而言,幾乎每週都要去看委員剛才講的這些檢查項目。縣市則是每年必須對所管轄的學校做一次以上的稽核。中央聯合稽查主要是針對食材的來源,有一部分會針對午餐的成品或半成品。這個是三級分工,不然學校會受不了。
    黃委員國書:我很擔心這件事情,我們訂了一個目標,要求百分之百使用國產在地的食材,這個目標我們全部都支持。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我們要透過什麼樣的方式,來達到這個目標?這個不是沒有難度,絕對有難度,要增加多少人力?現在覆蓋率是這樣子,接下來要多少人力?有沒有進一步的評估?要做到百分百,要增加多少人力?要增加多少預算?
    潘部長文忠:據我所知,衛福部陳部長有在做人力上的規劃,委員應該也了解,他在相關部分特別去提出來,這部分具體的資訊,可能衛福部會更清楚。
    黃委員國書:人力的部分非常吃緊,地方政府去稽查,地方政府有多少人力可以去配合?你們都要進一步來瞭解。
    現在稽查到團膳業者,學校自設廚房當然也可以稽查,那麼食材的供應商是不是也要稽查?教育部有一個規範,叫做學校餐廳廚房學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每學年至少要稽查轄區內辦理學校營養午餐之團膳廠商一次,那食材供應商呢?雖然你們有寫必須去稽查,但是多久稽查一次,你們就沒有寫了,你們只有寫到團膳供應商。部長,食材供應商要多久稽查一次?這個辦法沒有寫。
    潘部長文忠:這正是農委會在行政院食安五環裡會去處理的部分,對於食材供應商這部分,陳主委在相關會議報告中也特別提到,是不是請副主委再來說明一下?
    黃委員國書:這是教育部的管理辦法,裡面有明定要稽查食材供應商,這很關鍵,但是並沒有寫到有多久稽查食材供應商,現在有沒有去稽查?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有。關於委員剛才講的,我第一個要澄清的是,團膳業者的百分比雖然是48.8,可是一個團膳業者可能供應給五、六家學校,所以覆蓋率不是用一個團膳業者來算,如果是供應給3家學校,覆蓋率就會提高。
    第二,我們有一個學校營養午餐的登錄平台,現在這個登錄平台正在積極改版,未來的供應商,我們會連接他的ERP系統,他供應的東西的ERP系統會進到這個平台裡面,來做查核。在中央廚房的部分,因為是用三章一Q,我們有一個專門的團隊去檢核標示的正確性,會連結到原來的生產者及供應者,可以查核是否符合CAS,所以再透過這個系統去查的話,雙方面都會查到。
    黃委員國書:我了解了。有關於食材供應商的稽查,還是要有一個準則,到底要往上游追溯到什麼樣的程度?比方說,學校提供漢堡,漢堡中的肉,來源可能是傳統市場或肉品市場,可能是全臺灣各地的養豬戶送來屠宰,在那個地方進行交易,那麼我們要往上游追溯到什麼程度?你們可能都要做一些準備,否則一旦有爭議,你們可能會措手不及。
    農委會有提出四章一Q生鮮食材的查核結果,符合的有68.1%,生鮮食材驗收及可追溯性確認是76.6%,也就是說,七成符合章Q原則,但是有兩成五是無法溯源的,這部分未來可能就是一個破口,要如何去加強?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先跟委員說明,根據我們109年的資訊,三章一Q的合格率已經達到98.2%,非章Q部分的合格率是95.5%,這是第一個部分。生鮮畜產品的部分每年檢查800件,其中只有兩件是不可溯源的,但都是合格的。一方面農委會在政策上會引導農民從非章Q生產制度改成章Q生產制度,然後繼續加強。
    黃委員國書:瞭解,我還是希望農委會和衛福部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如何做到百分之百的國產在地食材,除了獎勵的章Q方式外,如何追溯、稽查,要稽查到什麼樣的程度,希望你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0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心校園的營養午餐,所以學校衛生法修法的重點不外乎如何落實孩子吃得健康、吃得安全。上次我們在施政報告質詢時有很多委員,包括本席都提出如何落實三章一Q食農教育的問題。事實上,不管是修法或8月28日的那紙公文,怎麼落實都是比較重要的。
    上次本席在質詢時特別提到三章一Q覆蓋率的問題,現在全國的平均覆蓋率是61%多,陳副主委剛才提到八百多件的抽查中,在章Q以外大概有兩件比較有問題,但那兩件基本上食材並沒有問題。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制度,食農教育從2017年開始被大家討論,立法院也在討論,2018年開始實施到現在兩年多,我上次提到新竹市是做得最好的,覆蓋率達到91%多,當時我質詢為什麼新竹市可以做得比較好,農委會農糧署的答復是價格的關係。後來我去查了價格,這張營養午餐的價格表是2018年媒體報導的各縣市營養午餐的資料,不知道教育部有沒有最新的資料,如果有最新的資料請提供給我。我查了這個資料後發現了一個因果關係,不一定是營養午餐的餐標高,三章一Q的落實度就高。部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我們怎麼樣去提高覆蓋率?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確實有幾個因素,一個是預算的支持。
  • 張廖委員萬堅
    台北市是最高的。
    潘部長文忠:這有點鼓勵和引導性質,所以當時向農委會提出每人每一餐補助3.5元……
  • 張廖委員萬堅
    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
    潘部長文忠:現在行政院蘇院長支持拉高到6元,我們希望除了原來的餐費,還能夠透過這個引導他們使用三章一Q的食材,現在這個制度可以明確的看到……
    張廖委員萬堅:我問的是為什麼有的縣市營養午餐的餐標並不是最高,他們落實三章一Q,就是所謂的有機認證的標章、臺灣優良產品CAS標章、產銷履歷TAP標章,以及國產溯源QR Code,他們能夠符合三章一Q,能夠做到這個地步,但他們營養午餐的價格、費用不是最高的,像新竹就不是最高的。
    潘部長文忠:地方首長的重視是很關鍵的,如果地方首長重視,在執行面尤其是跨局處的合作,教育單位和農政單位有共銷的平台能夠更順暢……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說對了,首長重不重視、有沒有決心去做絕對是一個關鍵,新竹市營養午餐後來幾乎都是市政府處理,他們下決心去做,他們不只是要求三章一Q,所有的生鮮食材全部要符合……
  • 潘部長文忠
    林市長對這方面非常重視。
    張廖委員萬堅:真的要讓營養午餐吃得健康、安全,不管是修法或行政上規定一律要採用本國食材都只是宣示,我們現在有了食農教育、有了制度要怎麼樣去落才是真正的關鍵,修了法有沒有辦法落實、經費夠不夠才是重點。
    至於補助經費從3.5元提高到6元,增加的2.5元到底用在哪裡?
  • 主席
    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增加的2.5元中,1元是用在豬肉與豬肉相關加工品的部分,另外1元是雞肉和雞肉……
    張廖委員萬堅:就是用在豬肉和豬肉加工調理品、雞肉和雞肉加工調理品,這2.5元是在現在三章一Q的制度下再加碼的,對不對?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是。
    張廖委員萬堅:我要跟農委會確認增加的2.5元是不是已經將大家所疑慮的加工調理食品比較難溯源的部分納入?未來營養午餐如果出現貢丸、香腸、獅子頭這樣的餐點,是不是也可以申請三章一Q的補助?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如果的確是使用國產食材去提供的話。我也向委員說明,我們針對國內的偏鄉地區使用有機或履歷的食材,農委會另外加碼一星期20元,對非山非市的地區,我們也另外……
    張廖委員萬堅:外界比較質疑的是調理食品的部分是否可以溯源,能不能夠落實三章一Q,農委會和教育部要如何克服這一部分?對於這些加工調理食品的食材要如何溯源?這是外界比較有疑慮的,誰能回答我?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加工食品的部分,我們現在第一個就是……
  •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納入補助了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相對的就是原料的來源,基本上我們希望用的是國產的,所以對原料供應的部分我們會做追溯。
  • 張廖委員萬堅
    剛才你回答很多委員時說對這些加工調理食品必須稽查到原來使用的工廠。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我剛才講的就是供應商必須將相關的購買資訊提供在我們的食材登錄系統中。
  • 張廖委員萬堅
    你們會去這些源頭查察就對了。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稽查的時候會去查,有疑慮時也會去查。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有個問題又來了,我們比較鼓勵孩子吃原型食品,儘量不要吃加工調理食品,甚至有些縣市、有些學校宣布要有一天營養午餐是蔬食,就是所謂的蔬食日,我們鼓勵將加工食品納入三章一Q,是為防止源頭用一些不乾淨或有使用動物用藥的食品混入加工食品,但我覺得有點矛盾的是我們怎麼避免讓學生食用過多的加工調理食品?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委員提出的問題很確切,因為外界擔心加工食品的問題,所以我們對這方面有要求和標示,我們也透過補助,希望這件事情不要讓大家感到很擔心。營養師會按照營養食材的相關基準,就是希望以原食材為主,儘量減少加工品的調理。
  •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納入補助了。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農委會和教育部協商的時候,就覺得這些食材的供應應該回到比較合理的價格,我們設置營養師當然就是由營養師開菜單,盡量減少加工品。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對這部分一定要想辦法,比如在供應契約或者在座談會、溝通補助標準說明會中一定要講清楚。
    我們從3.5元增加2.5元達到6元,但現在的覆蓋率是61%就花掉12億元,現在是增加8億元,照這個比例來看,要怎麼樣才能夠拉到百分之百?不要說百分之百,至少要像新竹一樣達到90%,這個錢夠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就如委員剛才提到的,它的價格不見得跟它的章Q完全成正比,它有一個曲線反應,當食材基本價格到位了才有機會繼續往前,我們針對學校的部分,如果價格比較低,比如偏鄉地區和非山非市的部分,因為食農教育的關係,我們為了鼓勵國產,每週會有20元的補助,至於其他部分,我們會另外再跟縣市首長溝通,縣市首長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張廖委員萬堅: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特別提到主管機關除了要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還有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午餐等等。山地、偏遠離島地區的三章一Q覆蓋率都比較低。現在臺南、新北已經有設立午餐食材供給中心,為什麼要提這個,因為這個非常重要,有些學校像雙北營養午餐的餐標都排滿高的,但在落實三章一Q方面顯然出現了一些問題,在食材供給上會有一些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在現有的學校衛生法中鼓勵各縣市成立統一的食材供應中心,像阿里山那種偏鄉要落實三章一Q在地食材是非常困難的,嘉義縣甚至還有用郵局代送食材的措施,這種也有補助和鼓勵,但這個好像都是以個案的情況在試辦。以現在的狀況要落實營養午餐怎麼樣讓孩子吃得健康、安全,不是一天到晚喊口號說「什麼、什麼退出校園」可以做到的,那個沒有用,因為在孩子學校裡面沒吃,在外面還是會吃到,怎麼樣在學校裡落實現有的法律才是重點。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因為從106年試辦到107年全面推動,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和我向陳副主委反映的都是朝這個方向進行,尤其共銷的聯合供應平台確實發揮了很大的效益,這部分我們會再跟農委會及地方政府合作更全面的推廣,尤其是有些偏遠偏鄉更需要這樣的平台。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可以好好的參考新北、嘉義、臺南的例子,還有我剛才提到的那些,希望你們能夠在跟各縣市教育局座談時特別提到將來契約的內容怎麼訂定、補助的方式、預算的供給。三章一Q做了兩年覆蓋率達到61%,已經有一點成效了,如何利用這次事件讓學校的孩子吃得更安全、更營養、更好才是最重要的。
    潘部長文忠:好,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
  • 主席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11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潘部長,你平常生活上的飲食習慣,你會去吃素食或蔬食,也就是所謂的蔬菜飲食嗎?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的飲食是比較隨機。
    陳委員秀寳:因應氣候的變遷,2008年時行政院通過環保署提出的節能減碳無悔措施全民行動方案,當時提出了節能減碳十大無悔措施,由政府機關帶頭推廣全國節能減碳的運動,多吃蔬食少吃肉也是其中的一項,鼓勵大眾多選用在地的當季蔬果食材,減少肉類攝取量,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兼顧健康。
    2009年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指出畜牧業排放的甲烷占全球總量的60%,會助長地球的暖化,應該推廣蔬食做減碳的行動,減少甲烷的排放量。2010年教育部也鼓勵國中小學每週有一餐無肉日,我們彰化縣就排在星期一。營養午餐就是鼓勵多吃蔬菜少吃肉,2010年到現在2020年,10年的時間過去了,請問部長是否瞭解各國中小實施無肉日的狀況嗎?
    潘部長文忠:各學校確實在盡力的推動節能減碳、鼓勵蔬食,根據目前的統計,大概有72%的學校在推動。
  • 陳委員秀寳
    部長是覺得推廣得還不錯嗎?
    潘部長文忠:這個一定要持續努力,因為孩子也有他們的飲食習慣。
    陳委員秀寳:有公益團體做了全國國中小學無肉日調查,發現參與的學校不增反減,從2010年開始的1,638所到2020年只剩下1,476所,比例從80%降到73%,你們有沒有去探究相關的原因?
  • 潘部長文忠
    我們可能需要再就這方面不斷的提醒學校。
  • 陳委員秀寳
    你們在這10年中並沒有去檢討、調查衰退的原因。
  • 潘部長文忠
    我們再就這部分積極的和縣市政府、教育局做進一步的推動。
    陳委員秀寳:你們只有鼓勵、推動,實際上並沒有檢視成效。
  • 潘部長文忠
    我們有注意。
    陳委員秀寳:對成年人能夠自由選擇三餐食材的飲食人來講,可能因為工作上體力的需求或環境等等因素而很少吃到蔬果,電視上也有三餐老是在外,沒有吃到蔬菜的廣告,可能是因為蔬菜料理不夠豐富或者口感沒有那麼好,所以成年人在選擇菜色時不會刻意的選擇有蔬菜的料理。學生也是,更何況有時他們會有無肉不歡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他們覺得肉才是營養的。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中蔬食料理的口感可能沒有那麼好,又或者是擔心營養不夠、家長反對,甚至有時是菜單比較缺乏變化,還有學校和家中飲食習慣不同,種種原因都可能造成孩童在學校吃無肉日餐點時反應不好,部長對這部分是否有研議什麼樣的計畫?
    潘部長文忠:我剛才所提的和現況非常相近,孩子來自的家庭以及養成的習慣,我們一直在持續的推動蔬食料理的調製口感。
    陳委員秀寳:新鮮蔬菜水果所含的營養量非常豐富,只要搭配均衡,其實蔬果的蛋百質不比肉類差。衛福部國建署國民飲食指標12項原則中有一項就是鼓勵大家多吃蔬菜少吃紅肉,國際期刊也指出每天吃超過100公克的紅肉量可能增加罹癌的風險。最近因為疫情和美豬、美牛的政策更是檢討學生營養午餐的時候,包括菜單的安排及健康飲食的教育。除了剛才很多委員提到的三章一Q、使用本國國產可溯源食材外,在紅肉攝取的分量上是否應該做一個更恰當的建議,再搭配蔬菜水果,培養孩子健康飲食的好習慣?
    潘部長文忠:委員指教有些學校沒有落實推動的問題,我們確實掌握到一些因素。
    陳委員秀寳:我希望趁現在大家對飲食健康非常重視的機會,你們能夠檢討並制定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繼續推廣這個觀念。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最近我們再向農委會爭取增加了一些食材補助費用,這樣除了更可以全面推動之外,還可以在配菜和調理上讓孩子們喜歡。
    陳委員秀寳:就是要落實,落實比任何制度還重要。
  • 潘部長文忠
    是。
    陳委員秀寳:我要進行下一個議題,我要請教國健署簡任技正,有別於傳統紙菸,現在電子煙這種新興菸品逐漸盛行,在街頭上隨意走,都可以看到招牌上寫著「電子煙專賣店」、「電子煙販售商店」,請問潘部長和簡技,這些商店的販售是合法的嗎?他們可以販售給青少年嗎?
  •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呂簡任技正說明。
    呂簡任技正孟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電子煙是屬於我們禁止輸入的產品,至於電子煙專賣店,目前我們是請各地方衛生局去稽查,假設它裡頭含有毒品,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置,如果含有藥品或宣稱療效,我們是依「藥事法」處置。
    陳委員秀寳:現在青少年吸菸和使用電子煙的情況是逐年上升,比想像中都還要嚴重,他們好像可以很輕易地拿到菸品,甚至網購都有可能,但是我們「菸害防制法」第五條其實有明定,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售菸品。請問衛福部對這個有什麼處理的方式?
    呂簡任技正孟穎:目前我們已經在修法,關於電子煙這種菸品,我們納入草案裡頭的類菸品,如果修法通過……
  • 陳委員秀寳
    所以你們現在還在研擬這整個法案的修正?
  • 呂簡任技正孟穎
    我們的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
    陳委員秀寳:本席會建議教育部應該透過課程確實教導我們的孩子知道菸品的傷害、菸品的毒害,但是衛福部是不是也應該給予相關協助,推動電子煙的管制這一塊?
    潘部長文忠:委員,針對校園這部分,如委員所提到,我們菸害防制的相關辦法包含學校校規都有非常明確的規範,當然實施課程教導菸品對健康的影響是滿根本的,所以教育部會持續來做。
    陳委員秀寳:其實愈來愈多研究顯示,使用電子煙的少年相較於不使用菸品的青少年有比較高比率可能會有藥品濫用的情況,新興菸品對青少年的吸引力也比一般的傳統菸草更高,這樣對孩子們的身體、心靈都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所以關於電子煙,我希望所有部會都能夠儘量加快腳步,不管是該規範的、該管理的、該教育的、該輔導的,你們都應該很謹慎地去評估和做好。
    潘部長文忠:好,是,謝謝。
  • 主席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大家辛苦了!今天我們一起來關心我們的「學校衛生法」。我自己是從學校來,我也很明白,91年我們立「學校衛生法」就是因應整個社會的氛圍,我們對食安非常、非常的重視,為了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的健康,奠定國民健康的基礎,提升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這樣一個動念讓我們91年立法之後,相關子法也陸續訂定,包括學校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開始有了衛生管理辦法,學生的健康檢查也有了辦法,各級學校緊急傷病的處理也有了準則,還有學校衛生法的施行細則,甚至校園的飲品或者點心販售都有了明確的規範,也就是過去我們在校園可能接觸到含色素的或者含防腐劑的、含糖的、高脂的這些年都陸陸續續禁止出現在我們的校園,沒有錯吧!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甚至是防疫物資,都要備在我們的校園裡面,都因為學校衛生法有這樣的保障,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學校衛生法」頒布實施後,如剛才委員所提到,我們依照這個精神去訂定各種相關辦法或基準,像剛才提到的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這已經很細緻,在外面,這可能是一般性規定,但是在校園,我們是以比較高的規格去訂定,比如這七種飲料都是學生在發展過程當中要去留意的,避免高糖、高鹽等等,如委員所說,這些都是具體落實「學校衛生法」的相關子法和措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錯!所以後來這幾年我們陸續推動三章一Q,我們必須要提供孩子最在地、最營養、最健康的食材,包括有機的要求、產品履歷的要求,現在可以說是愈來愈嚴格,但是我今天想要談的是即便如此,我們也發現到第一線備餐的環境,還有執行把關的人員,反而是更重要的,對不對?
  • 潘部長文忠
    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幾年我們看到教育部有一個政策,就是補助學校廚房的改善,這幾年陸陸續續都在做,可是我們也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經統計學校自設廚房的比率,愈是偏鄉的縣市幾乎都是百分百,因為他們非常倚賴學校的廚房來備餐,反倒是都會地區,他們的設置比率卻沒有那麼高,因為他們備餐的來源環境可能比較多。
    現在我想要請教部長的是,經統計目前我們學校設置的廚房和已經啟動備餐的廚房,將近有20%可能是閒置的,不曉得部長對於這樣的狀況有沒有理解?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委員剛才的數據分析和現況是非常接近的,目前我們學校透過自辦廚房供餐確實是占比較高的比率,但是都會地區的學校因為學生數多,所以要用自設廚房供餐確實有推動上的困難,因為那個時間是同時要供餐給數千位學生的,所以有些學校受到這個限制。
    我也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談到這幾年我們投入學校廚房設施設備的改善,今年我也特別謝謝行政院蘇院長有一個專案計畫,讓我們投入將近20億元經費,就是準備要再進一步更新充實這些自辦廚房的設備設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謝謝您的回應。其實我就是想要從這個地方再去做嚴格一點的提醒,因為廚房是第一線的備餐環境,所以它非常重要,我們也看到教育部高度重視,但是這個當中會有一些狀況發生。因為執行人員也很重要,我知道目前這些自設廚房要配搭的是更重要的把關人員,就是營養師,按照現在的法令,四十班以上的至少要設營養師一人,以致於四十班以下沒有營養師的學校會採取合併供餐的方式,他們一旦採取合併供餐,就可以配置一個共用的營養師,很多學校的廚房就閒置了。對於這樣的閒置,經過我的瞭解,很多學校是拿來充作學校幼兒園的備餐環境。現在我想要特別談到營養師這個部分,我們都非常瞭解「學校衛生法」設置的目的就是要為孩童的營養和健康把關,才有這樣一個設置,非常的好!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營養師這個部分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我們實際聘用到的營養師遠遠不足於應該要聘用的,我們必須瞭解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狀況。營養師屬於專門的醫事人員,他必須通過國考專技考試,為什麼我們會招聘不到營養師?因為營養師可以到很多、很多的地方工作,包括到醫院、診所指導病人飲食,也包括一些團膳公司、飯店、月子中心、企業等等,還有生技公司、減肥中心或是健康中心,甚至是長照部門以及藥局門市,都會需要營養師,所以他的工作範圍還滿大的。
    另外,關於營養師的薪水,我們發現一個很弔詭的現象,如果他到學校擔任營養師,薪水其實比一般市場行情高,但是為什麼學校卻應聘不足?據我自己的觀察是這樣,其實不是應聘不足,而是選擇性的區域應聘不足,也就是說大都會地區如果要應聘營養師,通常是沒問題的,不足的反而是落在偏鄉地區。因為在我們找工作的條件中,就近是很重要的,第二個才看薪水,然而偏鄉地區的在地人能夠具備營養師條件的不多,可是要營養師到偏鄉地區去服務,他的意願不高,所以會造成我剛剛說的那個現象,很多40班以下的學校如果沒有,就變成要找一些小校來合併使用,以致於有一些新設的廚房閒置。但是我比較重視的是,當我們這樣子做的時候,說一句實在話,現在學校的午餐秘書滿辛苦的,因為我們越來越嚴格,他要做的工作很多,他必須要去查驗送來的菜有沒有殘留農藥,他還要去看肉品的產品履歷來源,這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當一個學校的老師兼任午餐秘書的時候,他必須要離開班級,暫時去做這些事,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其次。
    我們比較在意的是,既然有所謂的營養師法,它是一個法,如果一般民眾或是沒有取得營養師執照者指導他人飲食攝取或是營養補充、開立菜單等等,實際上都已經觸法。所以我們一直強調,我們真的很需要營養師在校園為孩子的營養健康把關,但是我們又很希望每一個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對此我希望教育部針對這樣的問題,去盤點目前學校教師還在兼任午秘的狀況,盤點高中以下學校營養師缺乏的狀況,然後是不是能夠去研擬一個區域性的平台?簡單來講,我就是希望能夠為真正缺乏營養師的偏鄉,為這些偏鄉孩童的營養還有他們的健康來請命。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關心偏鄉學校學生午餐營養師的部分,依現行的編制,委員剛才提到的可能是時程上的問題,以目前來講,40班的這個部分編制大概是481位,這兩年教育部有積極補充,所以學校聘請到的營養師是超編,大約五百三十幾位,今年國教署補助到縣市的就有209位,剛好委員也在關切,我們積極來做。至於未來對於整個區域性的部分如何做最好的調配……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因為最缺乏的就是偏鄉。
    潘部長文忠:在上個一會期委員大多是希望教育部針對營養師的配置,在未來的午餐條例中可以做統籌的思考,教育部會持續做這方面的規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
  •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1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滿開心剛剛聽到很多委員也都關注本席在九月中就開始一直關心的議題,包含食材、團膳的稽查、3章1Q百分之百使用本土食材的達成率,還有法條一律採用的問題,本席想要珍惜寶貴的質詢時間,在這些問題上剛剛已經聽到很多部長的回覆,我們會持續關心跟監督。
    今天本席想要關心的議題也是相當多老師們的陳情,這個新聞是在民國112年教官將全面退出校園,自從發布這樣子的政令之後,我們就設立了全民國防教師學士後學分班,目前有五所學校開設這樣的學程。全民國防教育因應教官退出校園之後,改由一般的老師教授全民國防教育,最近全民國防這件事情還滿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當時教育部粗估大概有363位的專任教師缺額,請教部長是否知道這樣的學分班目前在市場上的收費是多少?你有大概瞭解嗎?或是您覺得應該收多少錢?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詳細的收費,我沒有掌握到那麼細。
    高委員虹安:那沒關係,因為我們已經做過調查,最高的大概是16萬3,700元,是政大開設的學程,以這些學程來講,大概可以抓一個簡單的平均數約15萬元,一般的老師們看到這363人的專任教師缺,並期待他們花15萬元修完這個學程之後,能夠獲得相對應教職的機會,但是非常可惜的,當這些老師修完國防教育相關的學分之後,他們很遺憾的得知一個消息,目前問卷調查的結果,全國高中職專任教師的需求只有82位,而且其中公立專任教師的職缺還只有31位。有一些老師去修這個學分也是希望能夠透過國防教育學分進修的機會,經由專任教師的缺額,能夠從私校轉任到公立學校,但是很可惜,108年到110年統計完之後,缺額竟然只有82位。當時教育部核定要培育的師資名額是1,089位,對於這樣落差,感覺教育部可能在之前的新聞上讓這些老師們有了太過不切實際的期待,而他們修完課程之後發現缺額只有82位,其實心裡是感覺到被欺騙,請問部長對於這件事情的想法為何?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目前在整個師資培育方面,不只是針對委員關切的全民國防,在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培育量跟供需,最後是讓學校來評估,因為每間學校徵聘老師的情形不一,比較小型的高中也一樣,因為現在高中是2個學分,小型規模的學校要聘足一位專任老師,可能也有其限制。
  • 高委員虹安
    但是363位跟82位的落差是當時教育部預估的問題嗎?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說當時是把整個結束來做一個換算,這個到目前還叫做推估,包含委員所提供108年到110年等等的數據,最後還是要由學校實際評估後提出的需求才是最終的數量,但是一般的培育量總是會跟需求量有一定的……
    高委員虹安:當時教育部宣稱是363人,所以培育量才會抓到1,089位,但是現在你們實際調查完的需求真的沒有這麼多,所以剛剛有提到說,比如在未來或是在年底教甄的時候才正式盤點,可是這件事情目前看起來已經有很大的落差。我也要提醒你們,這件事情並不是現在才發生,其實早在106年年底,教育部的全民國防議題小組召集人朱元隆委員就已經投稿刊登,他覺得開出的需求量數字已經太大了,所以希望進一步調查與釐清。從106年到現在109年,今年因為我們持續關心,也很肯定教育部願意幫我們開始做這樣的問卷調查及盤點,才驚覺真的如同106年朱委員所預言的,就是我們全民國防教育的需求量看起來當時363位是太多。所以在這邊希望提醒教育部,如果現在對於老師的缺確實沒有這麼多的需求,那當時的新聞確實給人家一個不太適合的期待。我們是不是未來應該要考量能夠把事實公布給未來希望選修這樣課程的人。因為您剛剛講到其他科目也有這樣的狀況,但這個是15萬元的學分費,不是一般我們可能去修教育學分等等問題,所以希望教育部能夠把這樣的資訊公開,讓這些想要修全民國防教育學分班的老師們可以先知道,作為他們報名的考量,而不是他們花了錢之後,卻沒有得到相對應的回饋。
    潘部長文忠:好,這部分謝謝委員的提醒,因為當時教官退出校園是在立法院作成的一個決議跟共識,教育部也是逐年落實在教官屆退的機制上,不是強迫讓教官退休。
  • 高委員虹安
    是一個長期的規劃。
    潘部長文忠:對。現在也確實在根據當時的粗估,因為教官離退速度是漸進的,目前如果還有教官在校,一般他們都是很適切的師資可以來進行這個課程。
    高委員虹安:但是本席看到一些調查狀況,教官轉任的意願其實也不高,當然部長講到的也是一個方向。
    潘部長文忠:剛剛提到的我想也是到一個階段,我們可以再做一個盤整,也藉由這次的調查,對外讓這些有意來參與的人也能比較清楚地知道我們未來的整個培育量,雖然它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能夠讓他們有所選擇。
    高委員虹安:讓大家不要期待落空啦!就是詳閱公開說明書,有賺有賠大家自己去考量,所以關於如何讓大家知道這部分,請教育部再研擬。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用現況跟基礎來做檢討,我也請師資培育單位還有學特司能夠確實再對一下。
    高委員虹安:好,謝謝部長。
    下一個題目,我想要瞭解的部分,我們看到少子化跟減班,很多都會覺得學生下降這件事情是常態。但是本席在這裡要提醒部長,有一些地方其實是屬於重劃區,重劃區的人口在短時間內大量移入之後,包含新竹縣的松林國小、臺中重劃區的旭光國小學生竟然要在組合屋上課,甚至新北市北大特區的龍埔國小目前都遇到一個問題,當時我們的縣政府並沒有好好地考量這些文教區用地及一些鄰近學校的安排,所以造成現在學生數量大增之後,學校空間不足。不足的程度其實已經有違法的情況,有重劃區的國小班數超過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48班的上限,您看到新竹縣松林國小跟山崎國小的班數目前已經達到55班跟59班。因此第一個想要問教育部部長是否已經掌握相關的事情?是否有主動督導當地縣政府去做一些瞭解?您看到這個法裡面有寫到嘛!我們需要採取下列措施:分校、分班,還有甚至像提供交通工具、補助交通費等等,部長您知道這個狀況嗎?
    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少子化確實是我們國家的一個整體趨勢,也因為有一些新興的科學園區或委員所提到的重劃區……
  • 高委員虹安
    臺中、北大都有。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在最近這一、兩年也開始對這方面做了調查、統整,也會進行中小學老舊校舍的專案改善計畫,因為這是中央以大量的經費去協助的。對於新興區域人口成長部分,我已經有請國教署做相關的調查,行政院蘇院長當時也特別提到這個部分,也請教育部來進行這方面的規劃,我們也會提出一個完整的計畫來協助新興區域因學校不足需要新設校的需求。
    高委員虹安:但是本席要提醒部長,您剛剛講到用預算的方式來新增一些校舍,現在我們遇到一個問題,比如新竹縣編了兩年1.5億元的預算是要興建教室,但第一,整修的期間可能會有很多噪音和粉塵,甚至這些學校一直在建,可是您看我這邊寫的這些國小,有其他國小的班級數遠遠不足48班。這些國小裡面,埔和國小跟瑞興國小離山崎國小、松林國小都是15分鐘的交通車程,所以本席想要提出另外一種方向,是不是部長你也可以考慮運用鄰近的學校來做分流,而不是只是單純在考慮要新建校舍?
    潘部長文忠:我剛剛講的是完全新興區域,就是新的,比如……
  • 高委員虹安
    我們剛剛討論的是這個重劃區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其實在地方政府我們也都有這樣的規範,學校必須還是要有總量管制的概念,也就是委員剛才提到的國教法施行細則規定要有一個原則,不希望過度集中,否則對於學生的受教品質和環境其實是不良的,這個某種程度也像委員講的……
    高委員虹安:所以要提醒一下,與其蓋很多新的校舍,然後在施工期間也是會有噪音和粉塵,最後可能變成蚊子館,還不如考慮看怎麼樣把這些屬於車程15分鐘內的學校……
    潘部長文忠:這個總量管制就跟委員提到的分流概念相似,不要說他們因為這個學校看起來很新,通通都集中,鄰近的學校反而變得又非常少,這個跟地方政府我們會有規範,而且這個是優先的政策工具。
    高委員虹安:期待部長有智慧,可以把重劃區部分的問題解決,同時……
  • 潘部長文忠
    這幾個面向我們都會同步來進行。
    高委員虹安:全臺的其他重劃區域在還沒發生問題之前,也希望部長可以超前部署,先預想好到底應該怎麼樣去規劃這些學區跟分流。
    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教育局、處密切的來做這方面的規劃。
    高委員虹安: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潘部長文忠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部長、農委會副主委,今天邀請兩位其實是希望教育部跟農委會能夠支持儘速推動「學校飲食衛生法」,簡稱「食育法」。我想部長跟農委會應該知道,關於這個學校衛生法,我的團隊仔細研究之後,發現整體裡面關於飲食教育的規範是零散跟不足的,對於個別修這個部分,我們覺得可能更根本的是能夠儘速推動「學校飲食衛生法」,我們簡稱「食育法」。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第二十三條之一又提到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我的疑問是到底健康飲食教育的內容是什麼?目前法律上沒有詳細明定。如果以營養師的員額來講,平均一班如果有30個人,一個營養師要負責1,200個學生的飲食教育,負擔這麼大,其實營養師的員額是不足的,所以我的建議是應該建立整套學校的飲食機制,建立一個完備的食育專法。
    我個人已經擬了一套專法並希望提出,先跟部長跟農委會討論一下。今天我們可能就不用去辯論這些文字的問題,內容是如果能夠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成立統籌採購校園供餐用的食材中心,而且這個部分應該是非營利的,也就沒有這麼複雜的簽約問題,還有應該增加學校專職營養師員額,同時也能夠推廣健康多元的飲食文化,促進地產、地銷,除了本國之外,應該要更在地,規劃減少剩食,我覺得這才是根本的解決問題。我要請問教育部跟農委會,農委會應該知道有相關立委提案,第九屆黃國書委員跟蔡培慧委員就有提出,後來因為屆期不續審而沒有處理,關於農委會這邊的食農教育法草案,第九屆姚文智委員、陳曼麗委員、蔡培慧等委員也都有提出過。可是教育部原本應該要有學校午餐條例草案,農委會本來應該要有食農教育法草案,立法目的教育部部分是建置國中、國小學校午餐制度,農委會部分應該是提升國民對飲食及農業的關懷,教育部原定108年9月要提送本院審議,農委會原定107年10月31日要陳報行政院審議,但目前為止都沒有送到本院審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兩邊先簡單回應一下,為什麼還沒有送到本院審查?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就如委員所說的「學校午餐條例草案」,其實教育部在之前已經做了草案的整理,上個會期幾位很關切的委員都有各自的版本,大家交換意見之後,當時是希望教育部先行,因為對於午餐條例當中若干事務,包含設備、營養師的配置等等,他們希望教育部可以利用這段時間積極的充實,在達到一定的基礎後再來進行,當時大家確實有這樣的討論。所以委員之前質詢時,我特別說即使現在營養師的編制已經超編,當時也是跟委員關心的一樣,希望能夠逐步到位,對於這次廚房設施及設備的改善,行政院蘇院長也支持,這些都是條例再進一步法制化前,教育部跟地方政府推動的基礎。
    目前這個條例,我們確實也彙整了一些委員的意見,並做了整理,正準備處理,因為這個會期碰到審預算,我們有幾個優先法案必須先處理,所以我想在整理之後,會依程序處理。
    范委員雲:部長講到你們都有在努力,在上屆的立法院都已經有案子了,但因為屆期不連續需要再次提出,本席也會提出,我想先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如果通過之後,是不是能夠根本解決目前「學校衛生法」裡,規範零散及不足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確實,委員本來想提的那個名稱,學校衛生法是更廣泛的……
    范委員雲:只有衛生,不只有食安……
    潘部長文忠:我們本來用營養午餐條例,對這個名詞也許大家可以再審酌,這就會聚焦在飲食這部分,委員剛才也提到幾個重點,包含最近食材的引用等,這樣還是比較聚焦。
    范委員雲:謝謝部長。請問農委會,當時你們原定應該於107年10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議的部分,即食農教育法草案,這是否就能根本解決今天所面臨到衛生教育法規範不足及零散的問題?目前的進度為何?
  • 主席
    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食農教育法基本上是透過食農教育的各種推動,讓民眾認識農業,進而支持農業,這是一個最大的精神。我們的食農教育法事實上在進到行政院後,行政院也通過了,只是當初送立法院的時候,因為那時的優先法案跟議程關係,沒有辦法排進去……
    范委員雲:你們有沒有爭取它成為優先法案呢?如果有這部分,我們今天就可以不用談學校這一塊了。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因為整個優先法案是考量到所有法案的優先性,以農委會的立場,我們當然也希望它通過。
  • 范委員雲
    您是副主委嗎?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對。
    范委員雲:此時此刻,你覺得它是不是優先法案?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覺得它應該是,我們回去以後,也會針對這部分重新提送行政院。
    范委員雲:希望你們真的優先去推動。目前我們講的三章一Q,其實各委員都很關心,對的政策方向就該直接入法保障,用更根本的方式,針對食安及國產食材做完整規範。
    今天我也跟部長分享一下,最近遇到日本的朋友,都會問他們關於美豬的部分。他們說最早之前是進口美國米的時候,其實反彈比較大;反而之後在針對美豬時,並沒有特別的反彈,因為他們已經有一套管理系統,學校就有相關規定,如我們剛剛講的法人「學校給食會」,這是國家政府及各地方政府所做的事,不能帶有營利目的。
    我們只要學習日本經驗,由專責機構把關食材的營養與安全,今天就不用哪個學校團膳出問題,教育部管不完。因為商人要賺錢,跟學校管理這部分,事實上是有目的性的差異。所以我希望我們能夠效法日本,日本規定550人以上要有1名專職營養師,目前我們是1比1,200人,真的是太少;針對食材的部分,日本純粹只做傳統食材,我覺得臺灣可以更開放一點,健康多元的飲食文化,包含原住民及新住民等,原住民本來就在學校裡,而新住民第二代都已經非常多了。
    最後,如果推動這部分,我們就可以解決根本的「食育」問題,國產可溯源,統籌採購校園供餐用的食材中心,還有我剛剛所講的其他目的,是不是能夠請部長跟農委會副主委承諾,儘速將你們的草案讓行政院通過,成為立法院的優先法案?在這個會期是不是能夠提出來呢?
    潘部長文忠:在教育部本來就有條例草案的基礎了,我們會再把這一、兩年內,當時也是委員所關切的,包含委員重視的某些精神,今天范委員也提了一些想法,我們做個整理,這個草案教育部會來加速推動,但最後還是要透過行政院審議,之後才有辦法送大院,在教育部的部分,我們會盡力處理。
    范委員雲:請儘速好嗎?因為現在是推動的最好時機,與其修法修不完,不如澈底解決這個問題,農委會也一樣。等會我會有一個臨時提案,希望你們能夠在3個月內,針對這部分提出推動法案的報告好嗎?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1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想今天大家都在討論國產食材的實務問題,使用臺灣的國產食材當然是好事,讓我們下一代吃得健康又安心,也促進我們的農業發展,我想是非常重要的,在在地農業的供給量提升之際,我想促進農村的發展及促進區域經濟的活絡,這件事情對地方來講是一件好事,可是目前三章一Q的覆蓋率是60%,對吧?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文忠
    差不多61%左右。
  • 林委員宜瑾
    可是我們的未來是不是要提升到百分之百?
    潘部長文忠:因為推動的時間,從106年試辦到107年,教育部跟農委會共同全面推動,地方政府也一起來努力,在推動前只有一成六左右,不到兩成,但是在推動至今,目前要邁入全面推動的第三年,我想覆蓋率……
  • 林委員宜瑾
    所以目標值是設定在百分百?
    潘部長文忠:對。尤其是這一次行政院蘇院長支持在補助獎勵給每生一餐的費用,從3.5元提升到6元……
  • 林委員宜瑾
    6元。
    潘部長文忠:總經費增加8億元,我想這絕對是可以有效的推動,能快速達到更全面。
    林委員宜瑾:除了經費提升以外,我們要讓覆蓋率儘量到百分百的同時,我們有什麼輔導機制?
  • 潘部長文忠
    地方政府及縣市首長在這部分的重視會是個關鍵……
  • 林委員宜瑾
    因為執行面還是要地方政府。
    潘部長文忠:在執行上,它會橫跨教育單位、衛生單位,尤其是農政單位,因為食材供銷平台,或是聯合供應中心,從這些縣市也都可以讓我們看到,有些縣市的達成率,像新竹市已經達到九成多,幾個縣市如新北有一個聯合供應中心也達到更好的效益……
  • 林委員宜瑾
    反而縣市的達成率比較不錯。
    潘部長文忠:我想從這兩、三年的推動經驗,其實都可以告訴我們有些地方政府跟中央可以再努力的機制,挹注補助款項提高,平台這方面應該更普及,我相信達成率一定會更全面。
    林委員宜瑾:本席比較關心的是,因為我們所謂的食材國產化、在地化,除了主食以外,當然像主菜、副菜及蔬菜都是全面的嘛!
  • 潘部長文忠
    是。
    林委員宜瑾:未來我們的每一餐只要用到三章一Q的食材,我想在供給量不變,可是需求量增加的時候,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有供不應求的狀況發生?
  • 潘部長文忠
    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陳副主委跟委員說明?
    林委員宜瑾:好,請農委會。謝謝!
  • 主席
    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主席、各位委員。農委會保證三章一Q的食材供應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 林委員宜瑾
    就是沒有供不應求的問題?
  •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
    絕對不會有供不應求的問題。
    林委員宜瑾:好,能保證這樣就好。再來是我們現在教育部這邊有兩大系統,一個是校園食材登錄平台,一個是智慧化校園餐飲服務平台,我想目前學校進口食材需求量是相對龐大的,短時間內要把它改成國產的,因應的狀況如何,我想要做一個盤點。
    臺灣其實每個季節有當季的食材,我們都鼓勵用當季的食材,因為它既便宜又好吃,但是很多食材如果只用當季的,我們怕學童的營養不夠,所以要透過農委會的冷鏈倉儲來因應,我們有沒有計算過,所謂的倉儲的儲備量可不可以因應非產季時候的需求?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跟委員說明,冷鏈是確保到貨品質非常重要的系統,從產地到區域的冷鏈物流中心,農委會都有系統的在建置,委員所關切的就是當食材進入學校以後,還沒有開始煮食之前的冷鏈,這部分我剛才有看到提案,我們會協助教育部來規劃,必要的時候,看教育部的政策決定,我們一定會充分支持。
    林委員宜瑾:因為本席最關心的還是全面國產化,我們一定要讓這樣的好事變得更好,就是說除了全面採用國產食材以外,還要兼顧學生的營養,這件事情大家一起來努力。
    另外,我想請教部長的是,現在有一些偏遠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的問題,就我們臺南市來看,我們臺南市目前國小加國中的偏遠學校有112間,非山非市的學校有41間,所以總共有153間,在六都中比率是最高的,當然教育部對於偏遠學校和非山非市的學校,有特別補助學童的營養午餐餐費,我非常感謝,可是在三章一Q的前提之下,我們很清楚偏鄉的學校大部分是自設廚房,因為他們用團膳划不來,那在食材的供給端,因為地處偏遠,我們要怎麼協助這些學校進行採買?是否要聯合其他學校聯合供餐,才能真正落實三章一Q?
  • 潘部長文忠
    委員所提的這部分是不是請陳副主委報告?
  • 林委員宜瑾
    好。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先跟委員說明,就是偏鄉的部分我們有額外的補助,另外就是必須確保他拿得到三章一Q的食材,所以我們現在針對偏鄉地區,有一部分是直接由類似青農的團體從產地直接跟這些學校做某個程度的合作,這是最好的,就不用再經過中間商的剝削,如果沒有辦法直接合作的話,我們也會積極的把供應商的白名單,所謂的白名單就是完全生產三章一Q的供應商,跟這個偏鄉地區做一個有效的介接,讓偏鄉學校的食材供應一定可以到位。
    林委員宜瑾:當然大校、小校攜手合作也是一種方式,剛剛您提到跟郵局合作的連線,也是一種方式,我想無論如何就是我們不要讓偏遠地區的孩童受到差別待遇。
    從2008年開始我們實施了一個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就是針對非常弱勢的孩童進行晚上的課業輔導,因為他們是晚上留下來進行課後輔導,在落實三章一Q的前提之下,要如何協助他們晚餐的供應?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夜光天使專案基本上都以學校辦理為主,因為是學校體系,所以供餐就會用同一個方式來經營,因為這是外加的協助經費,謝謝委員的提醒。
    林委員宜瑾:對,要想到這個環節。之前曾經發生學校老師出去為孩子買餐而發生車禍過世的不幸事件,所以參加夜光點燈計畫的孩子用餐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在學校先用餐才繼續進行課業輔導,因為晚餐的數量可能不是那麼多,可以在廚房製作,像現在的課後照顧班、照護中心,我們都做同樣的要求,所以在學校供膳的部分,我們會再特別提醒,因為它有一點專班的意思。
  • 林委員宜瑾
    所以可能要提醒各縣市政府對於夜光點燈專案晚上的供餐也要符合一樣的標準。
  • 潘部長文忠
    好。
    林委員宜瑾:最後要請教的是老師使用平台的問題,我剛才提到校園食材登錄平台,但是這些平台有些細部功能不是很完善,我知道你們說要整合,特別是跟衛福部、農委會一起整合,我之前質詢就強調午餐執秘的負擔相當繁重,舉例來說,假設今天中午的餐點叫做「鮮菇什錦」,需要豌豆,可是今天買不到豌豆,只能買到類似的食材取代,平台上可能就沒有這一樣食材可以登錄,所以如果要新增這樣食材就會被取消,這是午餐執秘反映給我的意見。所以是不是在平台登錄上可以做完整一點,或者讓平台有新增的功能?
    潘部長文忠:我們三個部會不是要把它合在一起,而是對接,因為這些系統都很龐大。剛才委員提到的意見,我會再請我們委託的學校改進,現在確實有那項功能,只要點進去,不用key in每個字,如果還有一些新的功能,我們希望能夠再增加,減少他們逐字輸入的麻煩。app都是在方便負責的同仁,讓他們不要那麼辛苦,又可以達到這個效益。
    林委員宜瑾:除了讓午餐執秘容易登錄以外,其實就是要讓家長知道孩子吃得健康又安心,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資訊完全透明公開。
  • 主席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我想真理是越辯越明,剛剛中場休息的時候,在野黨的委員在外面有一場活動,他們大聲呼喊口號:「食安不分藍綠!」,我百分之百支持,我想臺灣社會的人民絕對百分之百支持食安不分藍綠,正因為食安不分藍綠,我們就就食安論食安,全觀的解決問題,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就做全套不要做半套。所以本席的立場,是我們全面來解決校園飲食的問題,因此本席已經推出一套校園飲食專法,這才是正辦!這才是王道!
    部長,您也是當事人,當天您也直擊,我覺得教育的本質就是誠實,教育就應當是好的力量的傳散,可是非常遺憾,我們上一次在同樣的場合進行專案報告之後,我赫然發現在網路上就出現了非常多這樣的黑心圖卡:看清楚!就是這些人讓你的孩子吃到瘦肉精;看清楚!就是這些民進黨的立委反對國民黨委員的提案。所以民進黨的委員反對食安,是這樣嗎?惡意造謠是教育最壞的榜樣,那天部長也在現場,事實是這樣嗎?民進黨立委包括本席有反對食安嗎?有反對把關瘦肉精嗎?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那天貴委員會在討論委員的相關提案,其實大家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希望讓校園的食安能夠做好。大家在討論委員的提案,而提案都是重要的公文書,也希望能夠反映事實,並可以得到最好的成果,所以這幾個案子大概也花不少時間逐一進行……
  • 吳委員思瑤
    藍綠立委都一起努力為食安把關。
    潘部長文忠:對,目標都一致。
    吳委員思瑤:謝謝部長今天在這裡做澄清者,當我們現場的「美玉姨」替我們將反對的事情、造謠抹黑的事情予以澄清,全民一起來打擊假新聞。至於事實是什麼?當天民進黨團的委員們,我們都連署了提案,就在我這裡的左手邊,我們提了七項,從源頭管理到後端稽查,也從資訊透明、食材登錄到我們優先使用國產的所有食材,並到我們要求不管是國教,甚至延伸到幼兒園,我們都應當為食安來把關。這是民進黨團委員更全面的版本,而且獲得委員會的通過,這就是事實的真相。說真的,民進黨委員提的版本是更全面、更具體及更可行的,可是卻被政治操作成我們是反對食安的,我覺得這樣的黑心政治操作,真的比瘦肉精更毒,比瘦肉精更毒啊!就是這樣的造謠生事,並在社會去分化啊!針對食安應不分藍綠,大家一起來面對問題及解決問題,而民進黨的提案經得起社會的檢驗。
    今天要審學校衛生法,我看到非常多委員的提案,包括有委員提出第七條調整校護及學生班級員額的比例,我支持!有委員提案學校要準備防疫物資,我支持!有委員提案要調整營養師比,我支持!有委員提案要禁用電子煙、新興菸品,這可以討論,但方向我也都支持!還有委員提案校園禁售一些高油、高脂及高鹽的食品,這些都可以理性討論,我都可以支持與尊重!但是部分的條文,如果是針對性的,如果是政治性的,明明知道我們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放了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假使都刻意去遺漏這麼重要的前提,然後提出針對性的──即要把限用乙型受體素入學校衛生法,本席就很難接受,我也認為這樣會流於片面及針對性,而且很有可能會掛一漏萬!
    我的立論在哪裡?今天FDA在這邊,食藥署及農委會也都在這裡,在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裡,針對動物用藥有488筆容許量的殘留規定,食品添加物也有793筆可用什麼及可不用什麼,然後比例是多少,農藥更有7,374筆有明明確確的附表均訂定所有容許殘留量是多少。換言之,如果我們在學校衛生法裡頭要針對某一項,而很多委員是針對乙型受體素的可容許殘值為多少,假使要入法的話,對不起!這裡加起來有8,655項全部要入法。這就是我說的不應當針對性地針對某一項,是不是?我剛剛說我們食藥署在這裡,我們農委會在這裡,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母法授權,即第十五條及十八條都有授權,也是厚厚一疊有幾百頁,我沒有辦法印出來。我舉例來講,有關動物用藥,我們規範氯黴素不要用在水產類,且為全面禁用。食品添加物的部分,我們規定著色劑就是那個會染色的還有防腐劑的用量,每公斤10微克以下。包括農藥如安美速,禁止它的容許量是1ppm,總共有八千多項!八千多項啊!這就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母法有訂定,然後給予子法的授權。我想農委會及我們衛福部的代表都在這裡,我沒有說錯吧?有八千多項,怎麼只針對乙型受體素一項入學校衛生法呢?所以我說不要做半套,不要為政治而修法,我們搞食安就要全方位來面對問題。
    我立法的脈絡是這樣,在所有的農業用藥,即我們的動物用藥及食品添加物都有食品衛生管理法在管控,包括現在美豬、美牛的乙型受體素,它可用的容許範圍都同樣在食品衛生管理法母法的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所授權的行政規範去管理。然後學校衛生法是在中間的,即針對校園的部分有哪些要管理,而且我要說學校衛生法裡頭,黃色mark出來的才是針對飲食的部分。學校衛生法更多面向是在疾病預防、健康教育及衛生工作的評鑑,以及在其他的事項上。
    其實食安只是學校衛生法的一部分,所以一個完整的法律架構應當是食品衛生管理法在上頭,加上學校衛生法的原則性規範,然後落實在一個完整的及全方位的,也就是本席吳思瑤已經提出的校園飲食專法全面去解決問題。部長,我這樣的一個立法脈絡是不是夠精準?是不是夠全面?是不是符合教育部現在的政策方向?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我想確實在幾個與食安有關的相關法規,即委員在螢幕所列及呈現的,確實是目前的狀況。最近委員關心的學校衛生法,其實是一個進步及更前瞻的法規,即使在部分校園的供膳上,也都朝向讓我們提供國內優良食材給孩子做食農教育的一個基礎。針對各委員所關心的面向上,而有一個專門的校園飲食法規,由於上屆任滿,不管這邊有若干個委員的提案,教育部也是朝這個方向來做草案的準備。
    吳委員思瑤:最後我來作結論,部長,我們應當要正式提出學校飲食專法,過去叫做營養午餐法,但是吳思瑤的版本為什麼把它叫做學校飲食專法?因為在學校的飲食不是只有營養午餐,可能包括點心及其他提供的都應當納入。然後要擴大政府資源的挹注,也要確保飲食的衛生、健康及營養。在野黨委員關心的面向,就可以在我這個chapter來處理。然後更重要的是落實飲食及食農教育,也要結合地方的食文化來做地方創生。
    還有我個人一直主張,我們現在的營養午餐,不管是中央廚房或是團膳的成員,一直都沒有去精進料理專業的機會。我們希望能夠更前瞻的來設置學校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以協助這些廚房工作人員,他們不止是做安全及營養的健康食品,更能夠不斷的精進,給孩子吃不一樣及更有在地特色的食物。本席的版本還有成立學校飲食政策會來開放參與,換言之,我的結論就是不要修半套,我們也不要政治性及針對性的修法,更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要正視問題來做一個全盤的學校飲食專法。在幾個月內,你們會有版本出來呢?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依過去所整理的基礎,加上最近委員們關切及吳委員所提的這部分,我們再做一個整理,因為本來就有那個基礎
    吳委員思瑤:下個會期提出來,你們應該努力吧!
  • 潘部長文忠
    讓我們下半年再努力一下。
    吳委員思瑤:我們希望下會期可以看到院版,謝謝主席及部長。
  • 主席
    請高金委員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2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月5日萬召委邀請農委會、衛福部及教育部,針對校園供應膳食的食材溯源管理及查驗機制,還有相關的因應作為,特別排了專案質詢。雖然我人在醫院,但也提出了我的書面質詢,而我也收到了教育部的答復。今天我在這裡要再一次親自與部長討論,我們一起來為180萬學童的健康做把關。教育部在8月28日行文給各地方政府的教育局處,要求各級學校在供應膳食的時候,你用了一律採用國內在地的豬肉、牛肉的生鮮食材。我要請問部長,一張公文要求一律採用的法源依據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訂定罰則,我想如果沒有的話,「一律採用」這四個字是沒有約束效力的。
    我們是立法委員都清楚,在部長回答之前,我要提醒部長,目前有關校園膳食的營養午餐,教育部僅僅只有學校衛生法,而且只在第二十三條寫到學校要求供應膳食者,針對膳食的食材應該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你也明文寫到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的生鮮食材,以及它的初級加工品。
    我有兩個疑問,優先採用這四個字,大家都明白仍然是鼓勵性質的,而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強制約束的力量。然而我更要說的是,如果大家認為萊克多巴胺,以及所謂我們待會要訂定的第二十三條裡明文規定不准用乙型受體素──如果大家認為這些都對孩童的健康更為重要的話,為什麼不能夠明文寫進去呢?因為您在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的生鮮食材,還有它的初級加工品。我想這有非常多的疑慮,請部長在這裡公開回應一下。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切,教育部及委員們,其實大家的目標都是一致的,教育部在8月28日函文給各縣市的各級學校,立場也非常的明確,就是一律使用國產優質的……
    高金委員素梅:剛才我講過了,一律使用的法源依據在哪裡?
    潘部長文忠:我再跟委員補充報告,因為學校衛生法從91年立法到後來的逐年修法,於102年將剛才委員所提的第二十三條條文放上去,其實是讓學校衛生法成為關係到學校提供用膳的一個非常前瞻進步的法規修正。這幾年都是延續這樣的修法方向,並正面來推動及運用,教育部及農委會才會推出三章一Q食材來落實學校衛生法,以提供孩子國內優質的食材。教育部在行文之後,其實是積極對採購契約範本作修訂,還有修訂學校營養基準及相關的手冊,因為這些都是依循學校衛生法這個母法,所訂定可細項執行的面向。在目前學校衛生法的前提之下,讓縣市及學校可以具體去執行,不管是基準也好,或採購契約範本也好,都可以確實到位執行,就這部分向委員補充說明。
    高金委員素梅:非常謝謝部長的說明,今天不管是您也好,各級部會的首長也好,或者立法院的立法委員也好,大家不斷在辯解及辯論,我在這裡要要求教育部及行政院的部會,請你們多多聆聽人民的聲音,因為不管是之前或是今天,有許多的家長團體及教師團體,他們都在聲援,並且明確提出瘦肉精零檢出的訴求。我在這裡也希望立法院的同仁們,在立法院應該要依循民意,而不應該依循黨意,尤其是針對未來主人翁的健康議題,特別是未來的主人翁,也就是180萬的學童是未來中華民國的國力。
    現在為了我們下一代的健康,我真的希望大家都能夠拋棄政黨思維,不要再辯解,也不要再混淆視聽,我們就真正讓它入法。林奕華委員、林德福委員、萬美玲委員、鄭正鈐委員及李德維委員,包括黃國書委員提到要修訂的第十三條,本席都會支持。我在這裡還是要再一次強調,讓我們一起來支持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的修正案。講明白就是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講更明白一點,就是禁止瘦肉精進入校園。再一次提醒所有的立法委員,我們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我們還有非常多所謂專業的不分區立委,你們來自環保團體,你們也來自所謂的食安團體,包括醫生等,我們都更應該依循民意,而不應該依循黨意。
    我們在這裡不斷提到,就是在最基層要如何防範這些,倒不如讓它正規的入法。如果民進黨政府或是小英總統一定要這些萊豬進來的話,我們就應該在法上面明定,而且要保護孩子及人民的健康,這是立法委員的職責。部長在這裡,我不再跟您辯論,我也不給你太多的壓力,因為您是政務官,而政務官本來就是要支持所謂這個黨給你的任何意見。現在排除您在立法院的職權,讓我們本著良心,因為一旦進來之後,如果擋不住的話,我們任何一個人,包括健康或是失去健康的人都有可能會碰得到。所以我再講一次,人民的健康及孩子的健康,不是在立法院的政務官及立法委員於這裡辯論就能獲得保障,我們說太多或說更多的語言是沒有辦法在法源依據裡去保護我們的孩子及保護我們的人民。所以最終還是要入法,如果在這裡大家都在乎180萬孩童的健康,我很期待萬召委,今天你們有提出法案,但是不會排,我希望你趕快在近期裡面排審,以使180萬的孩子能夠真正在法源依據的基礎底下維護他們的健康,讓家長放心,讓失去健康的孩子或失去健康的我們能夠有所保障,請萬委員加油!我也希望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們一起加油,人民的健康真的不是我們在這裡不入法就可以保障的,謝謝。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俟賴品妤委員質詢完,我們處理臨時提案;在臨時提案處理前先休息5分鐘。
    賴委員品妤:(12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有一個近期本辦公室還滿關切的問題,所以想藉由這個機會好好詢問部長,近幾年在臺灣人口成長的地區,其實部分小學的學生數以及班級數超過單一校地面積、校舍、活動使用空間負荷的情形不少,我隨便列舉就有幾個上新聞的個案,目前國教署針對相關狀況有訂定處理原則,原則規定先針對學區劃分或總量管制,擬定周全且時程確定可行的校舍增建年度計畫及閒置校舍活化處理方案,也就是國教署有訂定處理原則。但問題是,我剛才開宗明義舉出幾個已經見報的例子就有發生我剛剛說的情形,目前類似的案例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全校師生要擠在狹小的教學空間。再來是新建校舍工程期間會影響學校師生的教學品質、活動空間,可能還會衍生粉塵、噪音、安全等校園問題,尤其是學校的校園安全最為重要,施工期間可能會人來人往,有時候學童安全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保證。尤其新建校舍不太可能像其他改建工程一樣,施工期程這麼短,勢必會在學童在校期間發生施工的情形。
    我認為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可能也是未正視校地面積不足、學生分流的問題,如果我們只是一味地增加校舍以及學生班數,將會導致教育資源分配越來越不平均,這也是有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我有提出幾個目前在制度上看到的問題點,後面也會提出我的建議,第一個,從規定上來看,國教署有訂定「人口密集學區國民中小學校舍新建處理原則」,也就是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宜優先考量學區劃分調整或總量管制策略,並以區域均衡角度,整體評估效益教育資源合理分配之可行性,並進行供需評估,勿興建大量校舍造成資源浪費。其實在國教署訂定的處理原則裡面已經有要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優先考量學區劃分調整,人口太密集時應優先訂定總量管制策略,而不是這個問題在前端沒有處理,後面再亡羊補牢,又不斷地興建校舍,這樣很容易會造成我剛才說的問題。請問部長,在新增校舍、校地縮小、教育資源及教育人口分配不均的情形之下,教育部和國教署到底要怎麼顧及學校師生的權益?目前你們跟地方教育局的協調或監督機制到底是什麼?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關注,針對少子化問題,我們是一則以憂,但就委員現在關切的這個議題來講,我們應該高興,因為過往出生數最多的時候,百班以上的學校非常多,導致受教品質並不理想,班級人數也很多,我在小學任教的時候教過一班64位,我們也在逐年調整、改變,包含細則規範48班為原則,但是原來已有的不可能改變或把它鏟除,而是要讓它慢慢回到合理的規模。另外,國中小的班級人數已經降到一班最多不超過29位,這些政策都是這些年在國民教育品質上的把關,會出現委員所講的這個現象,最主要的還是要回到一些政策的管理,如果完全是新興地區,比如科學園區等快速集中的區域,如果是屬於區域性內的,我們跟縣市就希望能夠做分流,所以才會有所謂的總量管制。
    總量管制就是不希望因為有學生移入就要增建教室,這就會牴觸那個前提,這部分我們也會跟縣市協調,因為中小學主要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應該要有這樣的準備,如果只是因為某些考量沒有辦法去做總量管制的話,其所造成的後遺症不只是學校擁擠而已,鄰近的學校也會因此變成閒置學校、閒置校舍,所以其實教育部跟地方教育局、處相當程度也是希望管制、分流在先。我們認為迫切需要的是新興地區的校舍增建,新興地區沒有學校,而有校地的應該優先,才會舒緩。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的整體政策以這個目標在做規劃。
    賴委員品妤:但是問題是部長也講到48班的事情,依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以48班為原則,第一個,有這個規定在先。根據我們查得的數據,依教育部所給的數據,超過48班編制的學校,在縣市立有45所,直轄市立更多,有205所。除了48班的問題以外,國民中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裡面規定,除了48班以外,其實針對校地面積也有相對規定,在表格的最下面可以看到,37班到48班也都有相對應的校地面積規定,請問在有規定的狀況下,這二百多所超過48班班級編制的小學到底要遵守什麼樣的面積規定?
    潘部長文忠:委員,剛才我補充報告的意思是當時以48班為原則是我們的期待,但是過往從百班的學校慢慢地在紓解,我們是希望逐步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是從百班變成80班,然後就必須要從80班立刻減到48班,實務上家長大概也不能接受這個情況,但是我們比較希望的是如果它的規模已經趨近48班,但是這個時候要增建新校舍,要從48班再擴增,教育部跟地方教育局處在這方面就希望能夠嚴格規範。但是要自然落回到48班要給予時間,因為有些區域降的速度不會這麼快,但是我們希望以現在臺灣的出生學生人數,合理、適切、優質的學校規模是希望達到這個標準,早期百班學校的數量更可怕,也絕對不是好的教育品質指標,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讓它慢慢趨緩,不要再增建教室。
    賴委員品妤:確實,不只部長,就連我自己在學的時候,其實也不是現在規定的一班29人,當時一班大概四十幾人。
  • 潘部長文忠
    原則就是希望讓它慢慢趨近比較合理的規範。
    賴委員品妤:我可以接受部長的說法,但是還有一個問題,除了我剛才講的規定以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小學設施設備基準還有提到學生人數的問題,其中規定每間教室以容納29人為原則,根據部長剛才的回答,教育部訂定這些規定其實是作為一個目標,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 潘部長文忠
    是。
    賴委員品妤:根據我剛才講的29人為原則,我覺得問題就在於你們訂了一個目標,但是現在的現況是什麼?例如,據我們查得資料,超過1,500人以上的縣市立小學有22所,直轄市立小學有136所,總共158所,以簡單算數為原則,以30人計,1,500人以上的學校除以一班30人,等於目前還有這麼多的學校至少有超過50班以上的情況,也就是教育部訂了一個目標,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還有這麼多學校不符合目標,我同意也可以接受部長的解釋,這是一個目標,而且要逐年下降,問題就在於要逐年下降的話,教育部訂出來的目標期程到底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事實上,48班是以整個國內學生出生的部分來做思考,以48班為原則,我想委員看到這個文字也知道,既有的學校規模有非常多超過這個標準,所以我們希望它只有往下降,千萬不要一直再擴增。如果是新設校或有些學校的人數有慢慢集中之趨勢,可能在48班邊緣,我們建議這種學校絕對不要再擴建新的校舍,讓它去超過,以這個方式逐步來達成。對於原來規模已經超過的學校,因為會超過都是在人口聚集最多的都會地區,我們希望給它們一些時間慢慢地往下修正,但是我們對於班級人數這件事情的管制是非常嚴格的,如果不得已要超過一定要專案報,因為班級還是學生互動最直接的單位,也是老師教學品質負擔非常重要的指標,所以一班不超過29人的部分要改變,一定要專案報。
    賴委員品妤:瞭解,因為質詢時間到了,我提出幾個簡單的要求,第一個,今天我會拿這個議題來質詢就表示它不是個案,它其實是一個通盤的現象,我剛才舉的各個例子之中,也都可以看到,目前臺灣學校的現況還超出教育部所訂定的目標很多,等於還沒有達到目標,這中間的路顯然還很長。我相信當時教育部會訂出這樣的政策或制度,一定有你們的評估跟考量,我可以這樣去理解。麻煩教育部會後把當時相關的評估、考量等報告資料一起交給我們的辦公室,包含我剛剛提到的你們應該有設定一個期程、一個目標,相關的期程及目標也麻煩提供給我們,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我們把資料整理給委員詳細看一下,當年他們在評估修正這個細則訂定的原則。
    賴委員品妤:好,這個部分的資料你們應該都有。
    潘部長文忠:但是我要補充說明,我們大概也……
    主席:謝謝賴品妤委員,請部長會後提供資料。
    潘部長文忠:好,我們再整理資料給委員參考,有必要我會請同仁到委員辦公室詳細說明。
    賴委員品妤:兩週內,可以嗎?
  • 潘部長文忠
    OK!
  • 賴委員品妤
    謝謝部長。
    主席:待會我們就要開始處理臨時提案,之後再繼續進行答詢,今天大家都辛苦了,我們現在把便當發下去,大家可以在位置上用餐,現在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計7案。
    進行第1案。
    1、
    鑒於教育部針對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之口頭報告指出:「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已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顯見教育部認為我國目前已可做到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積極會商農委會,協助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並於明(110)1月1日起,規定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供應僅可使用國產在地食材。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主席:關於第1案部分其實很清楚,因為這個部分在農委會也有講過,教育部也非常清楚知道,如果偏鄉及偏遠學校地區要一律使用國產的相關食材,冷鏈的相關設備就非常重要,部長和主委有沒有要說明的地方?
    潘部長文忠:針對委員提案的部分,教育部剛才跟農委會有共同會商,我們兩個部會會共同往這個方向來努力,但是在提案的文字上是不是容許我們有一個審酌?我先說明,再請副主委幫忙補充。我們建議倒數第三行「協助」修改為「評估」;倒數第二行「冷鏈」後面增加「可行性」;最後一行,我們是統稱「學校午餐」,所以「營養」這兩個字就不增列;再來「僅可」修改為「全面」。以上是教育部和農委會評估後續的執行,在提案上我們建議文字上的整理,以這個方式來做後續的執行。
    主席:我補充說明一下,這樣的方式我可能沒辦法接受,今天現場也有很多南部的委員,剛才有好幾位委員,像林宜瑾委員也有提到冷鏈的部分,我們都知道冷鏈設備的重要性。關於建置偏鄉校區的冷鏈設備,農委會已經對外說過會跟教育部溝通,也就代表它認為這個非常重要,如果現在教育部要改成可行性,偏遠地區學校沒有做好冷鏈的話,怎麼有辦法去確保他們會一律使用國產食材呢?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剛才農委會農糧署有打電話到我們辦公室來溝通,配料的供應其實沒有辦法全面使用國產,因此冷鏈這件事情還可以再評估,可是教育部給我們的報告卻又說是可以一律使用在地食材,說真的,今天兩個單位其實搞得我好亂,這個部分不只我們很關心,我相信今天教文的委員,只要是中南部的委員,其實我們全部都非常關心,你們兩個單位之間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說清楚、講明白?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農委會在這邊說明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向,也是應該要做的,我們把它改成評估可行性,最主要是冷鏈不能斷鏈,如果只有在末端設置冷鏈,前端的產品來源沒有冷鏈的話,那個冷鏈是無效的,所以我們認為一定要有系統地針對偏鄉部分做一些盤查以後,然後前面對接食材供應的部分要有一個不能斷鏈的概念,所以我們改成評估可行性。評估可行性不是糊弄的,一定是要有一個階段性的評估,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國產食材最主要是主食和副食,佐料部分如鹽、糖、胡椒,這個部分真的沒有辦法全部確保,所以我們講的國產食材最主要是主食和副食的部分,佐料不在這個範圍之內。以上。
    主席:我補充一下,我們都很清楚知道冷鏈不能斷鏈很重要,但是既然我們都有校園一律使用國產在地農產品的共識,其實冷鏈早就應該要超前部署好,而且我相信既然你們都已經對外說了要一律使用國產食材,那我認為冷鏈設備本來就應該要做好。如果現在還在說評估可行性,我想有些偏遠地區和偏鄉學校應該會非常擔憂,所以我希望還是照原提案去規範清楚。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我們大概都知道萬美玲召委這個提案的用意,他的意思是改成可行性可能太過消極,可能也會來不及,我建議把「評估」改成「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之作法,提出作法很積極吧?可不可以?教育部提出這個作法,不是評估,而是提出作法,比原本更積極,還是改成「提出規劃」,好不好?並於明年1月1日起,規定各級學校午餐供應全面使用國產在地食材,其他部分都一樣,好不好?既符合你的意思,教育部也還可以接受,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黃國書委員。如果要改成「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的「作法」,我覺得這更積極一點,這個部分我可以接受,但是能不能押一個時間出來?因為這個時間也不是我一個人在急,我相信偏鄉學校也很希望能夠儘快知道這個作法,所以押一個時間出來,我就按照黃國書委員的建議。
    黃委員國書:三個月,好不好?
    主席:要部長說,萬一你說三個月……
  • 潘部長文忠
    我們都會跟農委會……
  • 主席
    三個月時間會不會太久?
    鄭委員運鵬:第一個,哪個學校是偏鄉。第二個,每個學校狀況不一樣。再者,這件事情也不是他們主責,還有農委會,以整個供應鏈來看,大部分都是民間機關,甚至了不起就是農會,這個也不是他們能做的,所以他還是需要一點時間盤點,不要又偏了哪一個地方沒有做,所以我覺得三個月差不多,如果教育部覺得你們可以更快就講,不然我覺得三個月還好啦!
    主席:我覺得提出作法很好,不過因為盤點這件事情各縣市教育局也會有想法、概念,他們把盤點的情況送上來其實不需要那麼久時間,我覺得要不要一個月?
    潘部長文忠:跟主席和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確實不只教育部,地方政府沒有跟農業單位一起合作是不容易的,也不是我們自己規劃,所以剛才我跟陳副主委討論,加上委員綜整的意見,我整理一下文字……
    主席:部長,你也要看著提案人……
    潘部長文忠:主席,今天我從上臺到每個時間都跟你敬禮。
  • 主席
    提案人。
    潘部長文忠:我剛才一直在跟你對話,也關心委員的發言,每位委員我都尊重。
    主席:一個月時間,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剛才跟陳副主委討論後,我們把文字跟內容做了這樣一個整理,即三個月內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規劃。
    主席:再說一次,就是三個月內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規劃。但我覺得黃國書委員講得比較清楚,我是很贊成他,所以就是明年1月1日前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作法。這樣子我就可以接受,好不好?
  • 黃委員國書
    可以。
    潘部長文忠:好,我們就依照委員的文字。
    主席:好,這樣的修正,我就沒有意見了。
  • 黃委員國書
    明年1月1日前……
  • 主席
    麻煩部長再重複一次好不好?就是明年1月1日前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好。倒數第3行「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積極會商農委會,於110年1月1日前提出偏鄉地區學校建置食材冷鏈規劃……」……
    主席:應該把「規劃」改為「作法」,我覺得「作法」這個字眼更積極一些、更有責任感一些,我們改為「作法」吧!
  • 黃委員國書
    規劃和作法是一樣的。
    主席:既然一樣,就是改為「作法」,部長,可以嗎?好。
    然後「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中的「營養」兩字拿掉。
  • 潘部長文忠
    「僅可」修正為「全面」。
    主席:好,其他委員還有沒有個意見?沒有,好,第一案就照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鑑於中國大陸地區為吸引我國優秀人才,目前大陸地區各大學皆允許我國考生透過視訊面試,無需為了面試前往大陸地區,而我國於大陸地區之三所台商學校共計455名高中應屆畢業生,若想回國考取國內大學,如未能全面採取視訊面試,恐影響大陸地區之台生返國升學之權益,且未來疫情如何演變尚無可知,我國各大專院校本須做好相當準備,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調國內各大學,應於特殊選才及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時,針對在大陸地區就讀之考生,啟用視訊面試,以利本國學子返國求學。
  • 提案人
    萬美玲
  • 連署人
    林奕華  李德維  鄭正鈐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沒有什麼要補充?我這個提案的意思很明白,部長要不要說明呢?
    潘部長文忠:好,關於委員這個提案,我想這個方向也是我們在努力的,至於整個作法上可能會需要有一些比較權宜的措施,以達成這個目標,所以文字上我的建議修正,就是倒數第2行考生的後面增加「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參加甄試」這幾個文字,另外在「視訊面試」後面增加「、書面替代或其他可行應變措施」這幾個文字,讓學生跟我們辦理考試的單位,可以在幾個方向上朝這個目標來努力。
    主席:好,這個部分我其實沒有什麼意見,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好,第2案,我們就照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
    食育是五育之外的第六育,其重要性不該只由《學校衛生法》的少數幾個條文規範。應該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學校供餐機制,以及強調飲食的營養與健康、飲食與農業、飲食與文化的「食育」。例如日本就已經訂有《食育基本法》,並由地方政府設置法人「學校給食會」來統籌校園食材的供應,並且有專責校園食育的專業「營養教師」。
    爰此,我國應有整體全面的《學校飲食教育法》,其內容應包括「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設置統籌校園食材供應的中心」、「增加學校專職營養師員額」、「推廣多元飲食文化」、「促進地產地消」、「規劃減少剩食」等重點。
    請教育部就我國制定《學校飲食教育法》之可行性評估研究,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 主席
    提案委員有沒有要補充說明?沒有。
    接著請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關於委員這個提案,從早上到現在很多委員都有關切,因為現在這個專法的名稱,也許大家可以再斟酌,所以是不是倒數第2行的「學校飲食教育法」修正為「學校午餐專法」?未來委員在審議的時候,我們再訂出一個更適切的法案名稱,我只有上述的文字修正。
    主席:倒數第2行的「學校飲食教育法」修正為「學校午餐專法」,如果沒有問題的話,第二段第1行的「學校飲食教育法」也要同步修改,不用嗎?
    潘部長文忠:我們是建議在執行面的部分,這個專法在法案名稱上可以留個空間。
    主席:沒有意見的話,第3案就照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幼兒園應定期公布每日餐點內容予家長知悉。爰要求教育部應盡速配合衛福部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於一個月內督導幼兒園於餐點菜單中揭露使用國產豬肉來源,並公開資訊,落實食材資訊透明化。
  • 提案人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謝衣鳯
  • 主席
    第4案的部分部長有沒有什麼意見?
    潘部長文忠:時間的部分可不可以修整一下?因為我們也確實會在110年1月1日前來公布,所以就增加這幾個時間點的文字。
    主席:「於一個月內督導」沒有要修嗎?請重新唸一次,好嗎?
    潘部長文忠:我再補充一下,倒數第3行「於一個月內」這幾個文字刪除,後面倒數第2行「幼兒園於」後面增加一個時間點,即「幼兒園於110年1月1日前在……」。
    主席:也就是說,倒數第3行修正為「督導幼兒園於110年1月1日前在……」,是不是?
  • 潘部長文忠
    是。
    主席:好,這樣就沒有問題了,我們就照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
    教育部國教署雖宣示未來會將幼保機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材執行情形,納入縣市政府稽核訪視查察項目。但已有地方政府已宣示包括0至2歲的托育機構、2至6歲的幼保機構、7至18歲學校及補教機構,明年起採購豬肉都一律採用國產品。爰要求教育部及衛福部應強制2至6歲的幼保機構、0至2歲的托育機構明年起採購豬肉都一律採用國產品。
  • 提案人
    萬美玲  鄭正鈐  林奕華  謝衣鳯
  • 主席
    請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事涉兩個部會,雖然我們有做初步的文字整理,但後面有關衛福部的部分,還是請衛福部來說明一下,就是在倒數第3行「爰要求教育部及衛福部」中關於「衛福部」的部分,我們是建議刪除,即修正為「爰要求教育部……」,這是關於2至6歲的部分,而後面「0至2歲」前面增加「請衛福部規定0到2歲……應採用國產品」,文字上大概就是這樣整理,至於衛福部的部分是不是請衛福部代表說明一下,他們認為後面這樣的修正文字是否適當?
    鄭副組長維智:衛福部覺得是可以的,也就是後面調整成「衛福部規定0到2歲的托育機構明年起採購豬肉應採用國產品」。
    林委員奕華:主席,「應」跟「一律」有什麼不一樣?人家提案就寫「一律」了,所以應維持「一律」,而且我也覺得文字要修順一點,也就是說,「明年起一律使用國產豬肉」就跟教育部的寫法一樣就好,用我們平常常用的說法就好了,反正意思應該都是一樣的,「採購豬肉應採用國產品」跟「採購豬肉應一律使用國產豬」就是跟教育部的說法是一樣的。
    鄭副組長維智: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就是委員講的其實是沒有錯,意思是一樣的,只不過在其他委員會當初使用的文字是「應採用」,但是我尊重委員,如果委員建議這樣寫,我們就這樣寫。
  • 林委員奕華
    「應」跟「一律」不是一樣的嗎?我們現在是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啊!
    黃委員國書:問題是0到2歲的托育機構,不是我們的業管範圍啊!應該是衛福部那邊的,所以……
  • 林委員奕華
    但是提案在我們這邊啊!
    黃委員國書:如果提案在我們這邊,那根本就不應該去提0到2歲的托育機構,對不對?畢竟我們只能要求教育部,而且如果真的要這樣講的話……
    林委員奕華:「應」跟「一律」有什麼不一樣的嗎?如果是一樣,為什麼要把「一律」改為「應」?
    黃委員國書:就我來講是一樣的,但問題是衛福部說他們那邊很多的用法是用「應」。
  • 林委員奕華
    尊重提案人就好啦!
    黃委員國書:林委員知道我的意思嗎?因為衛福部他們很多的用法都是用「應」,所以現在只是用法上配合衛福部,如此而已,因為這個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也不是教育部。
  • 林委員奕華
    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差別。
  • 黃委員國書
    我同樣都會支持!
    林委員奕華:我先確認一下,你們的「應」代表「一律使用」,對不對?
  • 鄭副組長維智
    是。
    主席:明確一點,所以你們的「應該」就是「一律使用」?
  • 鄭副組長維智
    是。
    主席:好,那我們就沒有意見了。
    林委員奕華:好,那就留下紀錄。
    主席:部長,您能不能再把修正文字清楚地唸一次?
    潘部長文忠:好,我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再說明一下,包含衛福部剛才的文字,也一併說明。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要求教育部規定2至6歲的幼保機構、衛福部規定0至2歲的托育機構明年起採購豬肉應採用國產品」。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5案修正通過。
    接下來進行第6案。
    6、
    因應明年元月政府可能開放進口瘦肉精美豬恐影響各級學生飲食安全,目前國中小營養午餐已有3章1Q規範,然高中職學校學生餐食之安全屬各校自行管理,且高中職學生在校餐食型態多元,如統餐訂購、團膳或外送平台等,如何維護學生健康,避免食用含瘦肉精之美豬尚待教育部研議相關規範並跨部會進行討論。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因應瘦肉精美豬進口,評估對高中職學校學生之在校餐食安全制定相關規範,並將辦理營養午餐之高中職納入3章1Q補助對象,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 提案人
    林奕華  楊瓊瓔
  • 連署人
    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 主席
    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剛剛我有跟國教署討論過修正的方式,這個提案比較重要的有兩個部分,因為高中在飲食、餐食的型態比較多元,如果明年含瘦肉精的美豬要進來,因為已經有說要一律使用國產豬,家長的要求是對於0到18歲起碼要完全的做好把關,所以在這麼多元的型態裡面,我們要求對於高中職學校學生的在校餐食安全制定相關規範,也就是對於有些外送狀況要來做相關的規範。
    另外一個則是有關3章1Q,目前只有針對國中國小,但是有很多高中職其實也有辦所謂外送型的營養午餐,所以也希望3章1Q的補助對象能把高中職含括進去,比較可以確定在所謂一律使用國產豬的部分,高中職也能夠確定有落實。以上。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針對林委員的提案,剛剛也跟委員有做了一些討論,對於文字部分我們再做一點修正,委員大概也有所瞭解。從上面數下來到第三行「且高中職」中「且」以前的文字都建議刪除,改從「高中職學生……」開始;接下去第四行後面「避免食用含瘦肉精之美豬」這幾個字也建議刪除;然後最後一行「對象」後面,因為高中職確實也不是用營養午餐等等的名稱,而使用多元,所以請委員讓我們增加「之可行性」,我想對於這個部分,教育部這邊來做後續適切的這方面的努力。以上是這個提案的文字修正建議。
    主席:林委員,沒有問題?
  • 林委員奕華
    OK!
    主席:有一個小地方,在倒數第二行「相關規範」後面好像還加了一個逗點,對不對?
  • 潘部長文忠
    這個逗點好像是委員的原提案就有了。
    林委員奕華:逗點是我修正的,不然句子太長了。
    主席:好,如果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6案就修正通過。
    進行第7案。
    7、
    非山非市之學校抑或偏遠地區之學校,多以自設廚房等方式供餐,蓋若以團膳方式進行供餐,將涉及交通運送等成本之考量,而目前現行協助非山非市之學校抑或偏遠地區之學校,就營養午餐部分使用「3章1Q」之食材,除提高補助款項外,並協助在地農家輔導轉型,以取得「3章1Q」的食材、與在地農會合作、成立聯合供餐中心、與郵局合作進行郵資調整等等。然為因應營養午餐食材國產化,學校對於國產食材需求量勢必增加,爰請教育部會同農業委員會整合並擴大現行機制,以協助偏遠學校地區之供餐系統,並於1個月內向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
    林宜瑾  陳秀寳
  • 連署人
    黃國書  吳思瑤  賴品妤  范 雲  張廖萬堅
  • 主席
    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案,這個部分我們提出部分文字修正建議,在倒數第二行「以協助偏遠學校」後面的這幾個文字建議刪除,改為「使用國產食材,並於2個月內……」,也就是「1個月內」的部分請委員支持能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以上是這個提案的文字修正建議。
    主席:好,謝謝。如果沒有其他的修正意見,第7案就照教育部所提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各提案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現在開始繼續質詢。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3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部長,臺灣經歷了很多家暴或是兒虐的問題,但同時也有很多家長不敢養小孩、不敢生小孩的少子化問題,所以我們在2003年就訂定了家庭教育法,也是全世界第一個家庭教育立法的國家,我想教育部絕對知道家庭教育重要的原因在哪裡。其實家庭教育法第一條和第二條都明定家庭教育是希望能夠促進家人關係及家庭功能的各項教育活動及服務,不知道部長認為其中有哪些部分特別重要,或您覺得是應該優先推動的重點?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確實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就是希望推廣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法對整個孩子成長及親子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立法。這部法多年實施下來,各縣市也都成立了專責的家庭教育中心,其實就是希望能去具體落實,但是在三年前,對於這個法規在地方的執行狀況,我覺得應該再做更多的強化,所以……
    王委員婉諭:沒有錯,今天也想請教部長,因為制定家庭教育法之後我們有了家庭教育中心,我覺得這是要給予肯定的,但是剛才您也提到,其實是希望能夠促進家庭和諧,以及我自己一直很重視的,臺灣在親職教育的部分相對比較缺乏,但是我們卻常看到家庭教育中心在推動的是單身聯誼活動,而且不是只有少數縣市,是普遍遍及每個家庭教育中心幾乎都在舉辦單身聯誼。單身聯誼雖然也是希望能夠促進落實組織家庭,但是會不會離家庭教育有點遙遠?是不是應該優先推動與家庭教育直接比較相關的業務?
    潘部長文忠:是,有關家庭教育推廣,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我再補充一點,因為我們才重新再進行家庭教育法的修法,在今(109)年的預算相較於108年整整增加一倍的費用,加強對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專職人員的增加跟培訓,主要也希望更專業的來做這方面的協助。至於在推動的計畫面向上,當然有幾個多面向,委員所提的是其中之一,我們更重視包含親職的教育……
    王委員婉諭:本席直接先請教部長,您覺得家庭教育中心一直主辦這些單身聯誼活動是否適當?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在家庭教育的範圍裡也包含婚姻教育等等,還有親職教育,總共有7、8個主要我們想要去推動的,至於縣市在推動上,因為非常多的經費是中央會來做協助,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更全面性的來落實家庭教育範圍跟內容。
    王委員婉諭:不好意思,因為發言時間的關係,我還有其他問題想要請教與討論。想請教部長,你認為一直舉辦單身聯誼活動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做調整?是不是更應該要優先處理即將步入婚姻的婚姻諮詢,這部分的協調是不是會比較重要?
    潘部長文忠:是,委員剛才提醒的這個方向,我們會來注意。
  • 王委員婉諭
    感謝!
  • 潘部長文忠
    因為不能太偏重在單一。
    王委員婉諭:撇開單身聯誼的部分,我們其實還看到另一個部分,因為我們很希望能夠著重情感的教育,所以在目前的年度計畫當中,我們有看到強化推展家庭教育的計畫,其中有一個部分就是在於家庭教育的相關數位加值計畫,包括「iLove戀愛時光地圖」。部長,「iLove戀愛時光地圖」裡有個部分在於希望能夠教孩子分辨是愛還是喜歡,請問愛和喜歡能夠很直接的量化來做評估嗎?我們姑且不論把戀愛納入家庭教育的範圍是不是適合,我們也想直接在這邊來討論愛和喜歡是不是足夠?我就直接往下,邀請部長跟我一起來做「iLove戀愛時光地圖」的問卷。請問部長,「我很想要獨自的占有他」,請問這是愛還是喜歡?請問部長的答案是「是」還是「否」?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主要可能是要讓他們個別再去做這方面的表述。
    王委員婉諭:這裡面涵蓋了26題的是非題,其實都是很直接地提出來,你只要回答任何一個「否」就不是喜歡對方,也就是說,只有答「是」的時候才是愛上對方。我們想問的是,強調占有的情感教育難道是教育部想要提供給孩子的情感觀嗎?我們知道其實有非常多的數量,一年大概超過6萬件親密關係的暴力事件,包括恐怖情人、校園中情殺、情傷事件其實是層出不窮持續的出現,我想請教部長,這些愛情的判斷或是對於愛的定義是正確的嗎?是我們要灌輸給孩子的嗎?包括這邊又舉出了好幾題,例如「要忽略他犯的錯是一件容易的事」、「我願意做什麼事都投他一票」、「他是個絕頂聰明的人」、「我願意為他做任何事情」、「不管他做什麼,我都會原諒他」,這每一題都必須回答「是」才是真正愛上對方,部長認同這樣的教育和情感觀念嗎?
    潘部長文忠: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委託單位做個討論。
    王委員婉諭: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很希望可以即刻去進行,因為這個不是今年才開始實行的戀愛地圖,其實這已經有幾年了……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瞭解,這個我也跟終身司的同仁……
    王委員婉諭:對,甚至要求學生要上網填答問卷才算完成課程,我覺得這其實是非常的荒謬,我們姑且不論戀愛的部分,我覺得這樣子的愛情觀念,我想部長應該不予認同一定只有盲目的愛情才是愛情,所以很希望對於這個部分能夠儘快的導正。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3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教育部的立場是不是不希望我們的孩子在學校營養午餐食用到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的立場延續學校衛生法,是一律使用國產的肉品,我想這很清楚,也是一貫在推動食農教育的作法。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再問一次,教育部的立場是不是希望我們的孩子在學校的營養午餐不要食用到含有瘦肉精的肉品?是還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沒有,跟委員報告,如果……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只要回答是還是不是,是不是希望我們孩子不要食用到含瘦肉精的肉品?
    潘部長文忠:因為一律採用國產,就是不會吃到啊!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是嘛!
  • 潘部長文忠
    我們的政策因為學校衛生法102年的修法是非常正向……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知道學校衛生法的現行政策是鼓勵使用在地食材,這是一直以來的政策,包括其他部會也是……
  • 潘部長文忠
    而且是擴大在舉辦。
    蔣委員萬安:我現在要問你的是,對於即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教育部的立場是不是很明確、清楚,在學校的營養午餐不希望食用到含瘦肉精的肉品?是還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委員,使用國內的產品就不會去吃到這些……
    蔣委員萬安:對嘛!是嘛!部長,你們8月28日的公文,當然也是根據現行學校為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應優先使用在地食材。
    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更明確,公文是用「一律」。
    蔣委員萬安:部長,為什麼你們特別要將豬肉、牛肉標出來說一律使用在地食材?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學校供餐,尤其……
    蔣委員萬安:你們現行的政策就是「一律」,就是鼓勵要應優先使用啊!8月28日,選在這一天蔡總統宣布1月1日開放的時間點,然後公文又特別標註豬肉、牛肉一律使用,部長,為什麼?因為很明顯你們的立場、態度就是不希望我們的孩子在學校的營養午餐吃到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是嘛!不然你公文不會這樣特別把豬肉、牛肉標出來,但為什麼在立法院,身為教育部最高主管機關的首長卻連你的立場政策都不敢講,你們是不願讓孩子吃到瘦肉精的肉品!
  • 潘部長文忠
    不是……
  • 蔣委員萬安
    你敢不敢在這邊講?
    潘部長文忠:委員,教育一定是從正面發展取向,一律使用國內的肉品,當然不會吃到這些……
    蔣委員萬安:部長,既然你們的政策很清楚,不希望孩子吃到……
  • 潘部長文忠
    這是幾年來推動的方向。
    蔣委員萬安:對嘛!好,那今天要開放了,部長,既然你們的立場很清楚,不願讓孩子吃到,那為什麼不同意我們這次的修法?
    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是說,現在依照學校衛生法授權所訂定的相關子法,包含採購契約範本等等,都可以直接在這上面非常明確具體的去貫徹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精神,以及教育部8月28日所函文給各個縣市跟學校的作法。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的書面報告提到,現行法規與機制已完備,已可確保校園供餐一律使用在地食材。
  • 潘部長文忠
    是。
    蔣委員萬安:部長,現在母法第二十三條的文字是「應優先」,母法沒有規定一律使用在地食材,也沒有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法律上就有這樣的漏洞!部長,你說其他的子法或機制完備,你們現在的機制是什麼?農委會的3章1Q現在的涵蓋率是多少?70%啊!部長,剩下有30%是沒有使用在地食材!
    潘部長文忠:110年,這部分行政院再支持8億元的費用,總共20億元,會更全面的到位。另外……
  • 蔣委員萬安
    什麼時候到位?
  • 潘部長文忠
    110年。
  • 蔣委員萬安
    什麼時候?1月1日?
  • 潘部長文忠
    110年就是會全面推動。
    蔣委員萬安:全面推動,什麼時候?現在涵蓋率只有70%,請告訴我1月1日你能達到多少?
  • 潘部長文忠
    我們跟農委會的規劃就是從110年1月……
  • 蔣委員萬安
    達到百分之百嗎?
  • 潘部長文忠
    會全面推動……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敢在這邊承諾1月1日達到百分之百,如果沒有達到你下台!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說全面的推動。
    蔣委員萬安:因為現在只有七成,你們要增加預算,農委會增加20%,營養午餐從每天3.5元到6元,你們可以涵蓋多少?我都不敢講1月1日達到百分之百,到明年上半年,三個月的時間能增加到80%、90%就已經很厲害了!部長,你敢在這邊講1月1日達到百分之百!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的是110年1月1日因為有更大的資源投入,可以讓學校全面的展開。委員,這個是正向鼓勵採用在地食材3章1Q的作法,採購契約1月1日生效,這一方面就非常的明確,包含動物用藥,包含含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及罰則的部分,就會在1月1日前公告給各個學校來適用。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的法規──學校衛生法,這個最重要的母法,其中第二十三條只是規定「應優先」,連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都沒有,連一律使用在地食材也都沒有,法規就是有漏洞。
    第二,你說機制完備,現在3章1Q的涵蓋率只有70%,明年1月1日就要上路,你根本來不及!請問現在這一紙公文有罰則嗎?沒有罰則!
    潘部長文忠:委員,採購契約範本就有罰則……
    蔣委員萬安:部長,請問你的行政指導……
    潘部長文忠:不是,採購契約範本就是有罰則啊……
  • 蔣委員萬安
    行政指導有強制力嗎?沒有強制力!
    潘部長文忠:我可以把採購契約範本送給委員參考,現行就有,含乙型受體素的部分,現行就有罰則,只是我們希望更周延的……
    蔣委員萬安:罰則在哪裡?部長,你說現行有罰則,請問是第幾條?
  • 潘部長文忠
    我們拿給委員參考。
    蔣委員萬安:你現在那個是契約範本,是不是?
  • 潘部長文忠
    契約範本就是學校要依據這個來執行啊!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跟你講,你現在說根據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母法授權你們訂定契約範本,契約範本最後是什麼?是學校跟團膳業者的私人契約,最終只是違約而已!部長,政府應該負起的責任你卻不負起,你推給私人間的契約!部長,為什麼不從母法直接修正?
    潘部長文忠:委員,那個契約規範是子法規範,學校當然依循契約啊!
  • 蔣委員萬安
    這是私人間的契約!
    潘部長文忠:學校參考範本去簽訂私人的契約才能落實啊!所以當時學校衛生法要求教育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這個,其實就是一個子法。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的母法規定是「應優先」使用,如果今天他有正當理由,就是沒有辦法優先使用,你又沒有在母法訂定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而且今天衛福部又告訴我們訂出的安全容許量是安全無虞的。部長,你沒有強制約束他,根據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他並沒有違反你們的母法,沒有違反法律啊!你怎麼辦?你告訴我有一紙公文,你們有私人間的契約,這是政府應該有的態度跟責任嗎?部長,你是教育部長,你今天跟我們說不修法,說用契約就可以約束,家長們、孩子們聽得下去嗎?你到底為什麼不願意修法?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因素?還是承受了什麼壓力?
    潘部長文忠:委員,不是因為這個議題,過去學校為了供膳所進行的契約,一律都是依照契約範本的規範,這些也不是因為今天才有的,未來如果再增加一些什麼,契約範本都可以來做這方面的約束,我想這個不是一般……
    蔣委員萬安:當然很好,你從契約範本、從各種政策手段……
  • 潘部長文忠
    因為契約範本規範的非常詳細。
    蔣委員萬安:農委會的3章1Q、要增加預算,我們都很支持,但為什麼不從母法來著手?母法可以訂定得更明確、更具體、更清楚、更有效力,從法律位階就禁止乙型受體素也就是所謂的瘦肉精進入到校園,這也符合你們教育部的政策,沒有牴觸任何其他法規,也跟其他部會的政策完全一致,為什麼要這麼抗拒修法?
    潘部長文忠:我是跟委員報告,母法……
    蔣委員萬安:你說不出理由,你的法規有漏洞,你的政策有缺失,你的機制不完備……
    潘部長文忠:委員,最重要的是怎麼樣具體落實管理,契約範本以及相關的基準,其實都是在落實這件事情非常重要的依據。
    主席:謝謝,質詢時間已經到了。
    蔣委員萬安:那也可以透過直接修正母法,這樣也跟你的這些政策及子法不牴觸,為什麼不直接從法律面來修正呢?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現在就是在修正可以落實的相關子法,一樣達到同樣的效益啊!
    蔣委員萬安:就是沒有辦法完備啊,子法不全面,也沒有罰則,沒有強制力!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提供契約範本給委員詳參,對於這個契約範本,我們會再研修更……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不知道你承受什麼壓力,但是我覺得……
    潘部長文忠:8月28日教育部用正式的公文,這就是表達教育部的立場跟態度啊!
    主席:好,謝謝。
  • 蔣委員萬安
    你那只是一紙行政指導!你的書面報告就只是行政指導!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後續所做的這些子法的修訂,就是在落實……
    蔣委員萬安:教育部要扛起責任就是支持修法,從法律位階直接禁止乙型受體素進入到校園,這才是釜底抽薪根本解決之道,這也是符合人民的期待!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蔣委員萬安
    為什麼教育部不做?教部有擔當就應該支持修法!
  • 潘部長文忠
    教育部一直在努力修相關的……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不敢修法?然後絞盡腦汁對這個不完備的政策跟機制去補漏洞,到現在也補不起來,所以根本的方法就是修正母法,這樣就可以做到,為什麼不敢?
    主席:謝謝蔣委員,你的時間已經到了。
    部長,蔣萬安委員要瞭解的,請你們再去他的辦公室跟他聊一聊。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俊憲、張委員育美、陳委員玉珍、鍾委員佳濱、陳委員椒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賴委員香伶、謝委員衣鳯、李委員貴敏、孔委員文吉、楊委員瓊瓔、鄭委員麗文、莊委員競程、溫委員玉霞、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劉委員世芳、何委員欣純及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陳明文及楊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學校衛生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 對於第七條學校醫事人員相關修正

    有關提案的重點分兩部分,一是配合多年來因少子化班級數的變化,同時避免因為只有一名員額,而產生請假受訓時欠缺職務代理人的困境,修正學校聘用校護員額標準;第二,基於對學校醫事人員專業的尊重,避免本職以外工作影響本職,是以禁止學校醫事人員在校不得兼任本職以外之其他工作。
    本條修正,是為兼顧學校教職學生的醫護權益及校護人員之工作內容保障,原則上應該予以支持;但不得兼任本職以外的工作,這個限制與其它有些規定,似乎在適用上還有些疑問需要釐清。
    依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健康飲食教育、建立健康生活行為及環境保護等活動;而第二十條規定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應結合家庭與社區之人力及資源,共同辦理社區健康促進、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活動。專科以上學校亦得辦理之。
    次長,請問您,教育部所認定的學校醫事人員的本職是什麼?健康促進、健康飲食教育、建立健康生活行為,這些是否屬於學校醫事人員本職的範圍?現在學校內的這些工作,校護是不是必然的工作參與者?還有環境保護,這在社會通念上很難被接受為醫護工作,但是目前實務上這些的工作,都少不了校護人員的參與,一旦第七條依草案通過,會不會發生扞格?要如何適用?次長是否可以簡要說明?
    再者,如果健康促進、健康飲食教育、建立健康生活行為這些,教育部認定是屬於校護本職,在學校內的工作尚無疑義;但是第二十條又規定,學校「應」應結合家庭與社區之人力及資源,共同辦理社區相關工作;次長,「應」在法理上是一種強制規定,它會產生責任和義務。這讓社區的健康促進、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等等工作,也同時成為了學校的不可免除的工作,次長,您認為這樣會不會產生問題?
    依照多位委員的修正提案,禁止學校醫事人員在校不得兼任本職以外之其他工作,倘或依照草案內容通過,則在校內尚且不得兼任其他工作,那麼,是否能允許兼做社區工作?校護執行學校與社區結合的工作,究竟與修正草案有無違悖?在所謂校護的本職工作上,教育部必需有很清楚的立場,請次長在此做個釐清。
  •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本席邀請教育部。週一的時候本席向部長請教有關台商學校學生參與英聽測驗以及學測的方案,部長也強調一定會仔細研議,不讓學生的權益受到損害,關於這個部分本席還想跟部長請教幾個問題:
    一、關於部長前天提到安排學生回台考試的部分,目前因為入境台灣尚須居家檢疫時間,如果考生須提前回台,在課業上是否會造成老師需要趕課,或是影響學生上課時數。請問部長,回台應試的部分會將這些納入考量嗎?另外,考完學測之後將會進入申請入學的階段,目前大部分的學校科系申請入學第二階段,都會遇到需要面試的情況,現在也有台商學校的校長表示如果學校無法接受視訊面試的話,可能會對學生的升學權益受到影響;請問部長關於視訊面試或是其他替代方案有什麼看法?
    二、今天審查的法案都是針對學校衛生法,其中又以規範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為多數,現在家長們擔心學生在學校可能吃到含萊劑的美豬,學校老師們擔心黑心廠商難防。請教部長,教育部只是要求各級學校使用國產豬,這樣真能讓學童吃的安心嗎?除了學校營養午餐,小朋友放學還去安親班,下課之後在外面吃路邊攤;請問部長,只有午餐營養而已,我們如何維護學生的健康、食品的安全?
    三、聖約翰科大欠薪的爭議剛解決,又傳出環球科大欠薪的消息,昨天還有報導有關南開科大遭控為學生逼退老師,加上先前媒體報導超過4萬名大專兼任教師,平均月薪偏低、勞健保中斷、沒有年終獎金、被任意解僱也無資遣費等勞動困境。請問部長,我們的高等教育環境出了什麼問題?教師旳權益無法受到保障,又如何能專心教育學生昵?
  • 委員溫玉霞書面質詢

    一、國中小校園營養午餐禁萊豬,不能只靠教育一紙公文規範,請問教育部為何不支持「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法?
    8月28日蔡總統宣布明年元月開放美豬進口,教育部最先表態學校營養午餐不用美豬,期能降低全國家長的疑慮,本席給予肯定。但教育部只靠一紙新聞稿或公文就足以規範嗎?且今日教育部書面報告表示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落實規範,但現行條文第23條第3項「學校供應膳食,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文字規定只有「優先使用」、「禁止基因改造」,並沒有禁止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美豬及加工食品啊?所以今天本席及很多立委提出「學校衛生法」第23條的修法,目的就是要加強於法源規範,把美豬擋在校園外。遺憾的是,今天有19個法律提案,教育部對所有提案皆未表示支持,難道光用教育部的一紙公文就可以拒絕美豬於校園之外嗎?為何教育部不同意修法?加強法律規範有什麼不好?既然可以禁止基改食品,為何不能規定禁含萊劑肉品?教育部嘴巴說不讓學童使用美豬,但修法卻如此消極?有關校園禁美豬,是否說一套做一套?
    二、明年一月美豬進口後,是否只能靠業者的道德良心?!瘦肉精無色無味,一般人完全看不出來,加了調味料更吃不出來,且校園有多少人力可以管控、稽查?目前學校連營養師編制都不足,如果團膳業者故意用低價的美豬混充,請問誰能分辨出來?關於如何把關、杜絕瘦肉精,教育部有無任何配套?教育部口口聲聲力推3章1Q,但午餐最常大量使用的蛋液,並沒有所謂的3章1Q,(農委會的網站寫很清楚─「故目前未提供洗選廠及液蛋廠延伸使用Q」)因此,不要以為3章1Q就能解決問題!不是所有食材都有3章1Q,學生常吃的天婦羅、肉羹、燒賣等都是魚漿做的,哪有什麼3章1Q?!
    三、產地標示有助消費者選擇,但問題在「稽查」!
    政府推動食材來源強制標示,標示來源固然有用,但標示是真或假、有無偽造?且稽查要耗費龐大成本!可能最後查100件只有個位數不合格。將來開放萊豬之後,包括採樣、檢驗、稽核等,都需要人力、金錢,耗費如此龐大的成本之後,真能落實保障學童吃的安全?是否反而排擠到一般的食安稽查?
    四、學校午餐加工食材比例高,未來如何確保標示、如何查核?
    請問部長認為美豬萊劑解禁後,將來的銷量會增加或減少?某餐盒業者表示「只要美豬比國產豬肉便宜,調理、加工食品供應廠商「當然有機會」使用美豬」,因為豬肉價格真的差很多!將來如果新聞熱度一過,會不會有些團膳業者開始大量使用,我們的孩子就可能成為食用萊豬的對象?另調查學校午餐食材花費約占餐費7成,各縣市學校午餐實際可用食材費用偏低,而規定每餐要有三菜一湯的前提下,業者成本考量,使用加工食品比例就很高,而加工食品原料多元,加工食品不如生鮮食材,如何確保每個加工食品的原料來源都能清楚標示?例如,韭菜盒子、春捲、肉包等,如混了美豬豬肉,誰知道呢?可查嗎?另用美豬豬油作油飯、炒菜依規定也不必標,用美豬油炸紅蔥頭、再去包粽子、做碗糕也不必標示,請問部長如何杜絕美豬於校園之外?
    五、教育部的學校營養午餐專法何在?
    近年很多團體都呼籲要加強食育、要提升營養午餐品質與管理,必須有一學校營養午餐專法,第九屆教育委員會討論甚多,也有多位立委的版本,教育部表示將提出版本,但一延再延,過了一年多至今沒下文,請問教育部的營養午餐專法是否難產?如果教育部無法立即推出整部營養午餐專法,建議應先增加全國縣市學校營養師的編制。因為,每天供應全台180萬份的學校午餐,但全國僅有438位校園營養師替孩子的健康營養把關。鄰近國家如日本認為食育為五育之基礎;韓國則視食物基本權為憲法保障之公平受教權的一部分,並分別在1954年和1981年制訂中央層級的《學校給食法》,平均每500位學生設置一名營養師,平均每80位學生設置一名廚師;反觀台灣,平均每1,000位學生設置一名營養師,平均每300位學生設置一名廚師,顯見專業人力嚴重不足!
    學校營養午餐政策倍受家長與教育團體高度重視,民國91年監察院午餐調查報告曾指出學校午餐經費分配不均、營養師及學校廚師人力不足、午餐品質參差不齊等種種問題。10多年過去了,這些問題的改善依然牛步化,希望教育部負起責任,努力解決學校營養午餐的缺失,並展現校園嚴禁萊豬的積極作為!
    以上書面質詢,敬請答覆。
  • 委員賴香伶書面質詢

    本院賴委員香伶,鑑於全台出生率全面下滑之下,部分縣市重劃區人口卻逆勢成長,學齡人數不斷增加,有多所學校新生入學逐年增多,甚至有國小總班級數超出法律規範。為落實孩童五育均衡發展,實有必要全面檢討地方政府教育基礎建設,爰此,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台各縣市飽受少子化的影響,不斷減班併校,但仍有重劃區發展快速,移入人口大增,學齡人數逐年增多,導致現有學校空間不足。依照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各級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惟至今仍未有效解決重劃區之學子困境。
    二、依新竹縣為例,今年總量管制國小共有9所,除新豐松林國小,8所均在竹北市,報到率大多8成5以上;其中,竹北市六家、東興、興隆、安興等4所學校,超額新生共計233人,此外,新竹縣國小有12校總班級數都已超出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範。
    三、爰請教育部就全台重劃區人口增長,學區內學生數超收,導致校園空間不足,影響教育品質,清查各級學校超收及校舍不足等問題,並提出增設校舍、新設學校之標準及評估鄰近學區學生分流、縮短城鄉差距之可能性,並建立都市計畫檢討頻率及修正機制,爰請教育部於兩週內回覆。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辛苦了。
    休息(13時24分)
  • 附錄
User Info
萬美玲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桃園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