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9時2分至17時3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9時2分至17時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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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1時14分
    下午1時47分至3時41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玉珍 賴惠員 黃世杰 羅美玲 葉毓蘭 沈發惠 張宏陸 王美惠 鄭天財Sra Kacaw 湯蕙禎 林思銘 張其祿 管碧玲 吳琪銘 林文瑞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曾銘宗 李德維 鍾佳濱 洪孟楷 林奕華 吳斯懷 林德福 李貴敏 江永昌 陳椒華 呂玉玲 陳以信 廖婉汝 莊競程 高嘉瑜 劉世芳 張育美 羅明才 江啟臣
    委員列席20人
    主 席:沈召集委員發惠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就「美國大選對兩岸關係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三、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四、審查大陸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
    (一)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8年第2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二)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8年第3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三)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8年第4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四)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9年第1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大陸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
    (一)大陸委員會函送108年度第2季及第3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二)大陸委員會函送108年度第4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三)大陸委員會函送109年度第1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經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代理董事長邱垂正報告,計有委員陳玉珍、賴惠員、黃世杰、張宏陸、賴士葆、羅美玲、沈發惠、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湯蕙禎、林思銘、張其祿、管碧玲、吳琪銘、林文瑞、曾銘宗、洪孟楷、鍾佳濱、劉世芳、高嘉瑜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及所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詹志宏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葉毓蘭、陳以信、李貴敏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壹、綜合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項 大陸委員會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63萬9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3萬2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9億6,357萬3千元,減列第4目「法政業務」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6,322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分別編列313萬8千元、449萬7千元,均凍結百分之二十,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鑑於兩岸情勢及國際疫情皆未見趨緩,派員前往中國及港澳地區應更為慎重,爰凍結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各目編列之中國及港澳地區旅運費預算百分之二十。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大陸委員會為編列派員赴歐美及亞太地區參加各類國際會議、考察相關國家以精實我國業務能力,該會110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449萬7千元。經查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未趨緩,110年全球邊境管制是否全面開放尚未明朗,可見110年是否得以照計畫出國仍屬未知。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大陸委員會參與國際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就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三)為造訪中國及港澳,加強相關業務之交流,大陸委員會110年「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編列196萬9千元。經查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未趨緩,110年對中國之邊境管制政策是否鬆綁尚未明朗,可見110年是否得以照計畫前往中國大陸仍屬未知。為撙節資源,並適度保留大陸委員會與對岸交流之能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就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3,808萬6千元,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萬1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國際疫情趨緩後,就110年確定之出國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國內外智庫合作」編列國外旅費117萬3千元。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至110年第2季前,可能未見趨緩,為有效撙節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緩和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六)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30萬、117萬3千元,合計147萬3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專家座談及派員赴國外考察、參加國際研討會……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且針對赴大陸地區座談及國外考察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之「業務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派員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學者專家座談,以及「國內外智庫合作」編列117萬3千元,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惟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屬嚴峻,宜有視訊參與等替代方案行之,或審慎考量參與之必要性,或以委辦方式處理,且上開赴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之計畫內容,與其他業務單位之預算科目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後、入出國管制政策鬆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惟有鑑於110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考量大陸地區疫情狀況較不明朗,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 「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情勢評估」,共編列742萬元,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大陸地區考察,仍有相當風險。且目前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0萬元,擬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學者專家等座談,進行兩岸情勢評估。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2,446萬1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係為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之國外差旅費。經查,11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方興未艾,且兩岸關係持續緊張下,外界屢屢傳出兩岸已進入「準戰爭狀態」,反送中事件等諸多影響,應盡量避免、減少出國與進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十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預計派員人數8人、預計天數10天,赴國外(歐美或亞太地區)考察參訪,或參加國際研討會等活動。但因世界各地疫情十分嚴重,是否確有出國考察必要,實須深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惟有鑑於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導致各國邊境管制,另各國疫情仍然持續升溫,未有改善情勢,現階段應避免赴海外考察與交流,以減少我國防疫風險。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117萬3千元,辦理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請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六)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計畫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擬赴歐美及亞太地區進行與國內外智庫合作之不定期會議。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共編列642萬3千元,項下「國外旅費」編列117萬3千元,用於派員赴國外考察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就兩岸關係及中國大陸內外部發展進行探討,然因考量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可預期赴國外地區考察,仍有相當風險。為督促預算有效運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三目「經濟業務」項下「大陸旅費」分別編列12萬6千、10萬、6萬元,合計28萬6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十)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三目「經濟業務」編列2,796萬1千元,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2萬6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109年至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廿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三目「經濟業務」編列2,796萬1千元,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廿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17萬、33萬、6萬4千元,合計56萬4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該會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廿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7萬元,計畫內容為加強研蒐中國大陸法政相關資料,並針對相關業務進行參訪交流,增進兩岸間相關議題之溝通與互動,「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大陸地區旅費」6萬4千元,計畫內容為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之執行及交流等,共計23萬4千元。惟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屬嚴峻,相關計畫因疫情影響宜以替代方案行之,或審慎考量參與之必要性;次查,109年因疫情影響,參訪交流多已暫停,且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成效不彰,主管機關未提出強化落實之方案,相關參訪交流似無迫切必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入出國管制政策鬆綁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廿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7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廿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國外旅費」編列33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廿六)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33萬元,辦理赴國外涉中相關機構考察之旅費。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考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國外旅費33萬元,擬赴歐美及亞太地區,進行法政專題考察及參與相關會議、交流活動。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廿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萬4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廿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20萬2千、42萬5千元,合計62萬7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大陸委員會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三十)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8萬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卅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編列403萬6千元。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8萬元,然大陸委員會108年6月宣布派員接任香港辦事處處長,因香港政府未發簽證,導致至今無法上任,足見兩岸關係處於低盪狀態,我方政府多次闡明兩岸關係的立場,在互動方面仍未見改善,且考量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於110年度影響仍不明,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卅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0萬2千元,辦理赴相關國家實地研究與訪談交流,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0萬2千元,擬赴歐美及亞太地區針對港澳蒙藏相關專題,進行考察訪問及意見交換。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卅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之「國外旅費」編列20萬2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卅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2萬5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卅六)為加強臺灣與港澳交流與合作,持續發揮香港及澳門辦事處之服務,大陸委員會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39萬4千元,惟109年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流行,110年期間恐無減緩之趨勢,允應減少旅費,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卅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39萬4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卅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六目「聯絡業務」項下大陸、國外旅費分別編列8千、16萬6千、262萬6千、1萬3千元,合計281萬3千元。預算說明係為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務之用。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歐洲病例數持續創新高且世界疫情也沒有減緩;對於跨境移動甚或國際旅行直至110年年底之前,可能性不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國境旅行後,且該會針對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參加會議、出席活動等事項提出必要性及具體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卅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六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8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四十)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六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之「國外旅費」編列16萬6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卌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六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之「國外旅費」編列262萬6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約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因此,110年出國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卌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六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之「業務費」,編列「國外旅費」262萬6千元,辦理海外政策說明等工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大陸委員會應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審酌國際疫情情勢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卌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六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項下「政策諮詢及聯繫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萬3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卌四)為加強對兩岸文教相關議題之研究分析,大陸委員會編列相關大陸地區旅費,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0年度期間恐無減緩之趨勢,允應減少考察之相關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就海外聯繫必要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卌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八目「文教業務」編列3,913萬4千元,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5萬7千元,惟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1,886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1,886萬4千元。經查資訊管理預算項目中,資訊服務費較109年度增加152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較109年度增加114萬8千元。鑑於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肆虐,致使臺灣經濟受到衝擊,地方產業更是嚴重受挫,值此之際,相關單位預算編列更應循撙節原則,衡酌業務需求、移緩濟急。大陸委員會應檢視各項設備購置之迫切性,研議分期逐年汰換,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1,886萬4千元,較109年度編列增列261萬7千元,增幅16.11%。根據大陸委員會預算書所載,110年度預計辦理多項資訊設備採購,主要係為提升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包括汰換電腦及印表機、購置防火牆、購置資安防護設備、資訊系統作業平臺軟體、郵件系統軟體等設備。大陸委員會應評估業務實際需求,並檢視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急迫性,研議分期逐年汰換,俾利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三)大陸委員會辦理「資訊管理經費」編列1,886萬4千元,較109年度增列資安監控、雲端服務租金及資訊系統作業平臺建置等經費261萬7千元,增幅16.11%。經查,該業務主要增加預算之項目為資訊服務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9年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府各項舉債支出,大陸委員會應評估實際業務需求,檢視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急迫性,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四)大陸委員會109年度已編列預算採購端點防護系統等資安防護設備,110年再次編列預算購置端點防護系統等資安防護設備,有重複採購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預算數1,886萬4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17萬8千元,增幅約16%,近年因資訊服務費與資訊軟硬體設備更新,故大量增加預算幅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資訊設備購置之迫切性及汰舊換新相關規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編列2,771萬1千元,項下「兩岸情勢評估」編列742萬元。該項計畫中,110年辦理強化與地方政府兩岸事務聯繫與互動合作,規劃辦理相關研習計畫等經費105萬5千元,比較109年度編列132萬元有所減列。
    惟近年國際局勢緊張,中共持續對我國文攻武嚇之際,卻頻傳我國國人赴大陸進行政治宣示之作為,引起民眾觀感不佳。地方政府為我國行政體系之根基,對其所屬公務機關人員進行兩岸教育訓練更顯迫切與重要。值此之際,大陸委員會不宜縮減相關經費規模,允宜擴大對地方政府兩岸意識之相關研習、教育活動,例如擴大辦理「中國大陸事務研習計畫」,鼓勵地方政府提報計畫,未來亦可規劃由大陸委員會主動辦理,以鞏固我國基層公務體系之正確兩岸意識建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35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1,11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796萬1千元,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1,119萬3千元。經查該計畫下,辦理配合兩岸互動策略及進行兩岸投資、貿易、財政、金融、交通、旅遊、郵電、農漁、環境保護相關經貿政策之評估、規劃、協調及執行,研議相關經貿議題,以及為配合兩岸政策處理金馬「小三通」航運、貿易及人員往來問題等經費,共計編列288萬2千元。
    鑑於我國小三通情形,自109年2月初,大陸委員會基於全球疫情嚴峻,即決議暫停兩岸小三通,而交通部航港局網站之小三通航班表,亦顯示已無任何航班,航線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營運。惟該項費用不僅用於處理小三通往來業務,其中用於兩岸互動策略及相關領域分析之經費,確有其必要性。
    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同時保留必要之業務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未來小三通開放提出具體計畫及開放後之防疫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因應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COVID-19之防疫措施,大陸委員會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小三通客船往來之業務,迄今停航已長達8個月,導致臺商於兩岸往返不易。目前兩岸雖有部分航班開放,但仍有可能無法負荷臺商年節返鄉之需求,請大陸委員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開放小三通少量固定航班之可能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編列270萬元。預算說明係為因應兩岸情勢發展,配合兩岸經貿互動策略及落實兩岸經貿政策調整……等之用所需。然「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分支計畫之工作項目,諸如:蒐集及彙整兩岸經貿互動策略、政策研析委託團體、學者彙整分析以及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規劃情資蒐研程度等。其與「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之部分分支計畫內容極其相似,無法確實判斷兩者計畫不同之處。爰此,凍結「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預算百分之十,俟大陸委員會針對「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與「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兩者之間具體差異及分別預計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六、為加強對經貿團體之聯繫、溝通及協助,大陸委員會針對臺商輔導工作,提供切合之需求服務,因應美中貿易衝突及中國投資政策改變,必須提供相對之援助,以利臺商回臺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及提升競爭力等,爰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編列1,046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協調相關部會針對臺商回臺投資及提供臺商中國在地服務企畫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編列1,324萬4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法制之研擬、規劃,持續推動兩岸社會交流及相關法規之修正。惟查,大大陸委員會員對於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裁罰行為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切實統計掌握情況;且依上開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與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之事項,自83年公佈迄今已逾16年餘,仍未見主管機關視兩岸情勢之變動及中國黨政軍機構之分殊變動,主動定期檢討、滾動修正,並於網站公佈。致使社會大眾因主管機關態度消極面對法律授權,而於相關爭議出現時誤認部會之間相互推諉卸責,致使法律明確性及公信力為此挫損,顯有怠忽之嫌。
    次查,大陸委員會官方網站登載「大陸事務財團法人名冊」,若非主管機關,豈有代為公佈上開名冊之必要?且該名冊謬誤叢生,不僅列出相關團體之負責人有已過逝二十多年者,亦有因案遭通緝逃逸於海外者,均未予更新,亦有失職之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數額1,324萬4千元。預算說明係為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尋求兩岸良性互動、維護交流秩序、強化社會安全機制之用。然107年2月份臺北市大同區發生一宗命案,其受害者與加害者皆為香港居民;而案發距今已時隔2年9個月之久,嫌犯仍逍遙法外,遲未接受我國司法審判。顯見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強化我安全管理作為之目標並未達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檢討上開缺失並擬具未來改善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預計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賡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人員往來,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措施策略作為等相關發展趨勢,及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等業務。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1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在「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2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落差甚大,尚有為數不少之國人的人身自由在中國大陸受到限制。

    為有效維護國人的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完成率不佳狀況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用以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人員往來、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問題解決方案,建立制度化處理機制等業務。惟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1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之成效方面,近年明顯不彰,特別在司法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罪犯接返與通緝犯緝捕遣返等事項,大陸委員會請求之案件數與中國大陸配合完成數量之落差頗大,顯然未能研議維護居(滯)留大陸地區國人法律事務權益之有效策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五)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共編列1,324萬4千元。考量目前兩岸官方交流有限,特別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針對「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我方向中國大陸請求皆未能獲得良好回覆,加上近年國人於中國大陸之人身自由受限制人數增多,大陸委員會應當研擬有效即時維護我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之策略。為督促預算有效應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六)為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賡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人員往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落實司法互助必要之協助,大陸委員會長期與中國大陸合作。雖然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近年來兩岸情勢多變,「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返」之我國請求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緝捕遣返、犯罪接返提高效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經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狀況,根據截至109年8月底止之數據,可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有成效。惟近年兩岸關係緊張,針對「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兩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完成之數據落差頗大,又中國近年屢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我國國人,導致國人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鑑於目前兩岸關係急凍,針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委員會允宜針對成效不彰之部分進行檢討改善,除了維護國人在中國權益,也對國人提供即時的協助。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業務費」,其中業務辦理協處檢視中國大陸人士在臺權益。然大陸委員會曾於106年起續召開3場跨部會會議,同意開放陸籍配偶考取導遊、領隊、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等四項證照,也於108年2月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然相關修法遲未進展,大陸委員會當儘速修法,協助定居臺灣的陸籍配偶發揮專業,投入臺灣就業市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9,217萬4千元,項下「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638萬8千元,計畫內容包括持續推動兩岸協議及相關政策之執行、檢討,並強化與各界溝通,亦包括「落實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編列資訊整理、手冊、摺頁及相關刊物編印等文宣及政策溝通、說明經費。惟查,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立法工作,主管機關迄未進行政策協調,且相關法制溝通與宣傳亦未實施,預算似有浮編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伴隨兩岸交流情勢日益惡化,無法有效與陸方交流,遑論維持兩岸協同執法之事宜,近期金門大量越界捕魚,馬祖或澎湖海上抽沙船,嚴重危害我國經濟海域及相關漁民保障,根據109年4月14日中國時報等媒體報導,澎湖地區陸船越界抽砂嚴重,每日3、40艘抽砂船,每年被抽逾9億立方米,於5月7號亦爆發。復查越界捕魚問題,我國驅逐和扣押之大陸籍漁船數,於107年與108年均達到1,379次與1,084次。此等活動,是否還潛藏偷渡、走私或間諜活動,更嚴重危害我國國境安全。近期更出現反包圍我國海巡船艦等海上衝突,其中是否包含潛在海上民兵,又或是因執法過程擦槍走火,導致兩岸衝突進一步上升。根據海巡署提供資料,104年至109年3月於金門、馬祖海域,大陸漁民與我國公務船衝突案件,共計14件。其中金門7件、馬祖7件,而且有8件都發生在這2年,109年至今已發生3件。此等衝突問題,追究原因,實為兩岸交流惡化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失靈所致,甚至成為兩岸衝突起火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大陸委員會責無旁貸。
    是以,大陸委員會應針對兩岸惡化之交流與日益上升之海境衝突,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重新檢討,盡一切可能避免潛在戰爭風險,積極重啟兩岸談判機制,以促成國家安全與國境安全之目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蔡英文總統109年5月27日指出,針對協助港人的部分,與蘇貞昌院長討論過後,已經達成共識,行政院將針對港人人道救援的部分提出專案,由大陸委員會負責規劃、跨部會協調,其中包含港人居留、安置,以及預算框定等等。
    惟查110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書,僅提到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及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經費4,104萬1千元,與蔡總統所提出的人道救援專案內容差距甚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港人的人道救援」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二)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2億0,039萬6千元,與109年度預算相較增加3,116萬1千元,計畫內容增加「因應港版國安法等因素……」等敘述,主要增加部分為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以下稱策進會)辦理「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以下簡稱專案),以保障港人遭中國及香港政府迫害時對其人道協助,彰顯臺灣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惟查:一、專案相關辦理成效之說明迄今缺乏具體關鍵績效指標,自109年7月1日實施以來,其成果究係如何?無從得知;且109年10月公佈之專案執行成果報告,以及110年度預算計畫內容對該專案預期成效隻字未提,國會亦無從監督;二、大陸委員會於策進會組織下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之任務編組及窗口以執行專案,然由策進會之組織,小組受指導與監督之事權與責任歸屬並未揭露,專案之聯繫與執行概況亦未於大陸委員會網站暨策進會官方網站首頁直接連結,實質成為「隱藏版」,有悖專案協助港人、強化保障人權作為之原意;三、董事、監事會從未揭示開會簽到情況,討論之議程及會議紀錄,所屬成員多為官員兼任,或財經、文化界人士,不僅未納入與人權專業相關之法政學者專家,且成員尚包括主張促進兩岸統一之人士,於理似有矛盾,與策進會執行專案之初衷不無牴觸,允宜檢討組織章程及改組之必要;四、蒙藏港澳相關業務編列139萬4千元之「大陸地區旅費」,相較他目之業務計畫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竟高居第二,其必要性及因應疫情替代方案亦未予說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三)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之「辦理急難救助欠款追償之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規費及訴訟費用」編列8萬元。
    依據「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駐港澳機構協助轄區內遭遇急難國人時……得代購最近航期直接路線之單程經濟級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車、船期間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40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車、船票款)歸還本會。」
    大陸委員會自105年5月起辦理追償,截至107年底之急難救助借款待追償案件數為49人、53件及新臺幣35萬0,764元、港幣1,496元。截至108年底分別為48人及52件借款,待追償借款總額包括新臺幣33萬7,919元及港幣3,196元。
    雖然新臺幣之追款已漸有成效,但港幣之追款仍須改進,且待追款總額亦減少不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五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編列「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及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事務等經費」共計4,104萬1千元,較109年度增加3,704萬1千元,主要係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之相關經費。查「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係為因應中國大陸之港版國安法造成香港變局,配合蔡總統指示,由行政部門提出人道援助行動專案,以提供香港人民必要之協助。惟大陸委員會輔導成立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係以促進臺港交流與互動為宗旨。然而,香港業已實施國安法,駐港機構實不宜過度介入香港事務,對港人之人道援助關懷亦應謹慎為之,避免過度干涉港府內政,以免徒增未來臺港兩地交流與互動之困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人道援助行動專案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六目「聯絡業務」編列3,649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兩岸相關政策之說明與溝通項下分支計畫列明將規劃及辦理座談會、說明會及溝通活動,惟查大陸委員會文教活動專區網頁109年僅列2場青年相關活動,108年更僅一場研討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歷年座談會等活動實際辦理狀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查大陸委員會官方臉書粉絲人數雖有20萬人以上,然每篇文章的流量和觸及數皆不像擁有20萬粉絲應有之流量,且近年我國與中國的互動呈現冷機,對於兩岸各項重要政策之宣導方式也無法貼近我國國民,大陸委員會應改善社群媒體操作方式,並對於深化與民眾對話之目標積極辦理。公務機關政治立場應保持中立,不應做為政治操作之機關,大陸委員會應堅守行政中立之原則,勿忘民主自由核心價值。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三)因應兩岸情勢,與多元溝通管道,大陸委員會例行舉辦專家學者等座談,強化雙邊溝通與互動,惟109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110年度期間恐無減緩之趨勢,且國際往返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應適量減少座談會、研討會之業務,以線上方式交流較為妥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海外聯繫必要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十、查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合計人數,自民國100年起1萬2,15 5人次,逐年增加至105年4萬1,975人次後卻急轉直下,至108年僅剩2萬5,049人次,而陸生來臺事務,更因109年疫情與兩岸摩擦添增更多變數,如4月中國大陸教育部公告「暫停2020年陸生赴臺就讀試點工作」,相關發言,指稱我因防疫措施存在歧視性作為,差異對待陸生更致使就學權益受損,復查109年8月,我國重啟開放學生返臺之事,確實存在差異性待遇,如僅對陸生特殊待遇,大陸委員會更公開指稱是中國大陸方面刁難所致,此等言論更造成陸生返臺推動組等群組反彈,相關摩擦更致使當前兩岸教育交流嚴重觸礁,是否將會導致未來陸生來臺之政策與意願更趨下滑,不利於兩岸和平交流發展,此外我國高教本已面對少子化之衝擊,如陸生來臺乃至將來港澳生來臺均步上因政治因素減少交流後塵,更恐為我國高教發展增加陰霾。是故,大陸委員會應檢討其政策規劃與兩岸互信機制,致力消除中國大陸方面對我方教育之不信任,並確保陸生來臺就讀不應遭受歧視性或不當待遇,或提出相關應對措施,以減少可能衝擊。
    是以,大陸委員會於110年度預計辦理「文教業務」,應積極提出相關改善策略與計畫,並會同教育部、招收港澳生與陸生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與港澳生、陸生相關團體真誠溝通,重建兩岸教育交流之互信措施,並提出既有政策問題之檢討與改進措施。爰請大陸委員會就相關改善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十一、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臺時,亦同。同條第2項並規定,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爰此,大陸委員會訂有「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聘僱辦法),並於第5條明訂聘僱人員滿6年年資仍在職者,其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來臺得比照臺灣人民,不受限制。
    為因應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可能造成香港情勢變遷,且基於人道考量,大陸委員會允宜修訂聘僱辦法,增加鬆綁聘僱人員來臺不受年資限制之但書,惟修正同時仍應注意增加相關人員之審核機制等配套規定,並嚴拒具有中國官方背景之人士及其親屬申請,避免造成「假聘僱、真移民」或藉機滲透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二、有關我國之人民、法人或團體涉及兩岸事務之主管機關權責,屢因個別事件引發議論,除依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之權責,另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條之1: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第4條第1項: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第4條第2項:設立目的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33條、第33條之1且規範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第2項:前項中央主管機關,依所涉事項之性質定之。不能定其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定之。另參考財團法人法第3條: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除登記及清算事項外,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顯見人民、法人或團體違反兩岸條例,就法規及業務執行而論,大陸委員會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有其法定之處理權責,且大陸委員會具有統籌、協調或處理之責,其間容有區別。
    綜上,針對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兩岸條例,理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查處,大陸委員會除負有統籌、協調或處理之責,亦至少應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惟查:經詢問條例主管機關大陸委員會,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查處的實際情況為何?大陸委員會回復實務上之案件數、裁罰金額等資料應洽各該主管機關,顯示各該主管機關對兩岸條例之執行或有落差,而流於機關本位主義。大陸委員會亦表示,過去三年無以該會之名義進行行政裁罰之個案,顯與一般民眾之認知有所不同;次查:目前於兩岸條例訂有主管機關之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就行政裁罰或刑事處罰尚可查知,未於兩岸條例明定之主管機關如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部會是否善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依法處理?則不無疑問。爰要求大陸委員會就修訂兩岸條例,以明確化主管機關權責之必要性進行評估與研議,維護兩岸法規體系之穩定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三、近年國際局勢多變,尤以中國政府所引發之問題最為嚴重,而「港版國安法」施行後加大了對港人民主、自由、人權的迫害力道,除間接顯示中共自習近平上任後鐵腕治國的手法,亦讓我國國人日後赴中國大陸面臨極大人身風險。
    中共大幅加強對臺文攻武嚇措施,單方面破壞臺海穩定,讓兩岸交流趨於冰凍,值此之際,部分我國知名人士赴陸甚至做出輸誠之舉,讓國人觀感不佳,更重創臺人國際形象。然彙整107年11月25日以來各縣市議員出國考察情形,除仍有17縣市議會仍未對外公布議員考察報告,其中更有高達4成前往中國、港澳考察。
    然現行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赴中考察或交流,係由各議會本權責處理,中央尚無相關交流情形及審查規定,形同讓我國地方公務機關開了國安破口,大陸委員會不僅沒有全面掌握相關資訊,更遲遲未研議相關防堵或審查機制。
    我國地方議員為民意之基礎,參訪計畫不透明、赴中亦未受到管制,可謂形成國安危機之漏洞。另考量相關事項涉及地方自治之監督管理事項,大陸委員會應儘速搜集各界意見,研議立法機關與地方政府管理權限之問題,提出可行方案以補全國安漏洞。請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相關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四、兩岸許多民間團體或官方均會辦理兩岸交流活動,大幅增加了兩岸青年學生文化交流。惟近年,因國際局勢有所轉變且漸趨緊張,中共當局亦加大對臺文攻武嚇力道及滲透,尤以青年學生營隊參訪政治性機構,接受政治性教育最為嚴重。
    經查我國政府針對青年學生赴中參訪、交流之管制機制,教育部於108年12月曾設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要求各級學校倘以學校名義帶領學生赴中交流,須事先通報,以利部會提醒赴陸風險並提供必要協助措施,維護兩岸健康正常有序之交流,惟109年度基於疫情,教育部已於2月暫緩辦理各校師生赴中活動。
    除學校機關率學生赴中外,亦多有民間團體舉辦營隊率學生赴對岸,其中較為明顯之團體為傑青會、鯤鵬會等團體,且赴中行程多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甚至為中共所大肆宣傳,惟大陸委員會官方卻僅有掌握「請領大陸委員會補助案的民間團體行程」,卻未能實質掌握其他民間團體動態。
    鑑於研蒐兩岸整體情勢資訊為大陸委員會之職責,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應確實掌握民間團體率學生赴陸參訪之相關資訊及數據,以利日後作為相關政策研擬之參考方向,同時研擬相關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五、立法院於106年底通過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而蒙藏委員會之相關功能,則分別移入文化部、大陸委員會及外交部,其中大陸委員會承接蒙藏委員會的情勢蒐整及研判之業務,並和外交部共同負責與政治相關的部分。
    爰此,大陸委員會應增加對蒙藏業務之研討會辦理、委託研究及相關研究計畫,前述業務亦應提出相關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六、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8目「文教業務」編列3,913萬4千元,項下「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之輔導」編列「獎補助費」425萬元。然日前發生部分臺商子女學校創辦人每年領取相關學校補助,但卻在公開場合批評國軍零戰力,引發外界質疑辦學目的。爰要求大陸委員會就臺商子女學校辦學之獎補助,強化對學校之監督。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七、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項下,包括「綜合規劃業務」、「經濟業務」、「法政業務」、「港澳蒙藏業務」、「聯絡業務」及「文教業務」等工作,均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辦理各項兩岸交流考察與兩岸工作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大陸委員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非必要之交流計畫研議延期方案,必要之兩岸公務行程,得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作業規定,依循「防疫新生活運動」指導原則,做好疫情自我保護工作。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八、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編列獎補助費1億6,546萬2千元,以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另外,又以「港澳蒙藏業務」計畫預算4,104萬1千元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簡稱「策進會」)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活動、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事務經費。
    但是,「海基會」女性董事5人,僅占全體董事50人之10%。「策進會」女性董事、監察人分別為2人、0人,僅占全體董事29人及監察人3人之比率分別為6.90%、0。如依行政院106年1月修正後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應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國營事業董監事。」女性人數比率,顯然不合規定。爰請「海基會」、「策進會」儘速予以改善,提高女性董事、監察人比例,以符合政府之性別平等政策。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九、110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第四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預算編列1,324萬4千元,乃為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協調兩岸法政人員往來。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民國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超過11年。但據統計:其中「罪犯接返」、「通緝犯緝捕遣返」兩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回復辦理之人數,落差極大。臺灣自中國接回罪犯僅僅19人(僅占我國提出447人之4.25%),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499人(僅占我國提出1,597人之31.25%)。爰請大陸委員會協調協議相關機關,加強與中國大陸協調,提高「罪犯接返」、「通緝犯緝捕遣返」成效。
    說明:統計期間自98年6月-109年8月。
    來源:整理自法務部>重大政策>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兩岸司法互助實施現況及成效,查詢日期:109年9月22日。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兩岸於98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已逾11年,根據法務部提供資料顯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惟「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兩部份,我國請求自中國大陸將罪犯接回共19人(僅佔我國提出447人數之4.25%),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499人(僅佔我國提出1,597人之31.25%),有鑑於對岸顛覆國家政權罪、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且大陸委員會於110年度法政業務計畫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24萬4千元,用以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為督促預算有效運用,爰請大陸委員會研謀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一、大陸委員會於110年度編列4,101萬1千元於「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及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事務等經費」,預算與109年相比增加3,704萬1千元,主要為因應港版國安法造成香港情勢變局,行政院於109年6月核定「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即於109年7月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並營運。為辦理辦公室業務,所需人力從109年1人增至為110年11人。有鑑於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之補助及人力大幅增加,為確保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設置目的達成,爰請大陸委員會持續每季提出「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告,內容應包含實際執行績效。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廿二、日前發生具臺灣居留權之香港僑生李彬豪受香港徵信社於108年委託,109年初跟蹤、拍攝在臺香港民主運動青年行蹤,輾轉交付香港中國官煤文匯報、大公報。李彬豪結束學生身分後在臺受聘於科技公司,以延長在臺居留。該員雖已於109年10月底遭遣送出境,惟其行為不僅違反來臺目的,更隱然成為中共文宣機構在臺代理政治情蒐之工具。
    香港居民依據大陸委員會主管之「港澳關係條例」子法「港澳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取得臺灣出入及居留、定居等權益,該子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鑑於前述該案恐呈現中共統戰文宣或情治機構在臺滲透活動之冰山一角,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會同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對來臺就學或就業之中港澳人士,以妥適方式請聘用單位宣導國家相關法令,以期使其能符合原申請及獲准居留之目的,以保障其在臺就學或就業權益。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廿三、行政院106年1月3日修正後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各篇專論具體行動措施:一、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揭示,應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女性董事5人,占全體董事50人之10%;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之女性董事及監察人分別為2人及0人,占全體董事29人及監察人3人之比率分別為6.90%及0,均未達上開原則。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敦促其捐助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積極改善董監事會女性性別比例達至少為1/3。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王美惠 賴惠員
    廿四、香港反送中運動以來,陸續發生反送中相關人員及其在臺灣之工作場所遭受暴力威脅之事例,此類滋擾事件,難認無政治意圖,我國政府應加強防範,建請大陸委員會協調相關機關,擬定具體措施。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廿五、大陸委員會派駐香港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於107年6月起由盧長水接任,但因我國政府無法接受香港政府附加條件,簽署「一個中國承諾書」,以致無法到任就職,而代理處長亦因同樣原因,無法獲得香港簽證,於109年7月被迫返國,鑑於我國駐香港人員於110年中,簽證將全部到期,屆時可能被迫關閉駐港辦事處,請大陸委員會就上述情形,研判可能發展及因應策略,有無替代方案、可接受方案等,積極應處。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廿六、大法官已於106年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提出釋字第748號,且「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至今已施行滿一年,雖然我國部分同性伴侶已取回婚姻平等權;然兩岸同性伴侶之婚姻卻仍窒礙難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第41條第3項:「本章所稱行為地、訂約地、發生地、履行地、所在地、訴訟地或仲裁地,指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兩岸同性伴侶之婚姻權應於我國臺灣地區受到保障及認可。
    據新聞報導指出,有數對兩岸同性伴侶仍因目前法規仍有不足而無法在臺完成登記結婚,僅可於臺灣完成同性伴侶註記,然而其不具完整法律效力,將導致兩岸同性伴侶無法長期在臺相聚、無完整婚姻關係之法律保障等狀況。
    目前兩岸婚姻已有法規適用基礎,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方也已有政策調整,大陸委員會也應加速相關配套措施研擬,以保障兩岸同性伴侶之婚姻權。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兩岸同性婚姻法規之研擬進度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廿七、行政院106年1月3日修正後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各篇專論具體行動措施:一、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揭示,應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又財團法人法第48條規定之立法理由表示:「各機關就其所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無特別情形,仍應依行政院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持續推動其董事組成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以增進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決策之多元觀點。」但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女性董事5人,占全體董事50人之10%,與上開原則未合,且差距甚大。爰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貳、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一)收入:2億6,650萬2千元,照列。
    (二)支出:2億7,551萬1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900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73萬4千元,凍結百分之十,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派員赴大陸計畫,共編列273萬4千元,因兩岸關係連年倒退,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二)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經費共計273萬4千元。經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兩岸交流和人員往來造成了一定限制,而國際間疫情尚未趨緩,110年度是否得以照計畫赴中國仍屬未知。為撙節預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武漢肺炎疫情趨緩,兩岸雙方開放交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0年確定赴大陸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三)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文教業務」編列1,305萬2千元,項下「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8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四)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文教業務」,共編列1,305萬2千元。其中兩岸文教、交通交流、聯繫與服務之業務費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萬元,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說明為派員赴中國大陸參訪或參加協商等相關會議與工作經費。然兩岸熱線中斷,且官方交流有限,恐無明顯成效,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五)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經貿業務」編列1,236萬8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82萬元,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說明為辦理中國大陸臺商管理講座及提供相關服務經費。然兩岸熱線中斷,且官方交流有限,恐無明顯成效,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六)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經貿業務」編列1,236萬8千元,項下「業務費」之「對外聯繫」編列82萬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七)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處理兩岸事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經貿業務之業務費1,236萬8千元,其中擬赴中國大陸地區參加「兩岸經貿實務研習」編列22萬元,辦理大陸臺商管理講座及提供相關服務。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八)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於處理兩岸事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經貿業務之業務費1,236萬8千元,擬赴中國大陸辦理「經貿交流及議題規劃與推動」配合兩岸協商議題,派員進行協商或交流活動,編列60萬元。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10年國際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九)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法律業務」編列771萬6千元,項下「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10萬6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法律業務」共編列771萬6千元。其中「兩岸協議及議題規劃與推動」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7萬元,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說明為派員協議主管機關赴中國大陸就協議執行等相關問題深入溝通討論之經費。然兩岸熱線中斷,且官方交流有限,恐無明顯成效,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一)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綜合業務」,共編列1,822萬5千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0萬元,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說明為促進兩岸媒體、學術單位交流合作、推動兩會會務交流經費。然兩岸熱線中斷、停擺,且官方交流有限,恐無明顯成效,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二)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綜合業務」編列1,822萬5千元,項下「業務費」之「對外聯繫」編列186萬9千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三)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50萬元,有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仍在全球肆虐,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9年11月8日已造成近5,000萬人確診,甚至導致全球約125萬人死亡。針對該疫情,除相關疫苗普及期程仍未明確,且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疫情趨緩之期程尚未明朗,因此各國目前對於邊境仍採取高度管制,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仍針對本次疫情,將全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設為最高等級。因此,110年赴大陸地區計畫應先確認是否如期舉行,審慎評估前往的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待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四)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編列150萬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0萬元,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說明為辦理兩岸兩會高層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經費。然兩岸熱線中斷、停擺,且官方交流有限,恐無明顯成效,有虛列預算之疑慮。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二、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編列2億7,551萬1千元,凍結7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人事費1億4,285萬5千元,較109年度人事費增加333萬6千元。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110年人員編制數皆為114員,薪資卻增加300萬餘元;此外,獎金及加班費亦較去年增加,恐有浪費公帑之虞。為撙節資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人事費增加部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二)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核心業務「處理兩岸事務」預算編列僅5,286萬1千元,然「行政業務」預算竟高達7,879萬5千元,公務車油料費平均1個月高達5萬元,還要另外雇用臨時人員等1,114萬1千元,顯過於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三)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於104年發布官方APP,該APP名稱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然此APP可下載平臺僅Apple store數位化應用發布平臺,並無顧及Android系統之廣大用戶,且該APP在Apple store之評分僅有2顆星(五顆星為最高),顯示該APP之推廣仍須加強改善。海基會於民國110年度預算內編列「兩岸青年服務APP」,然該會已設官方APP,且執行成效實屬不佳,109年度又增列相同類型之APP開發計畫,恐有浪費國家公帑之情形。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四)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文教業務」,新增編列「關懷兩岸青年,深度體驗臺灣」預算72萬元,係為配合「防疫新生活運動」,辦理兩岸青年深度體驗式參訪活動,增加對臺灣瞭解。經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過去皆持續辦理服務兩岸青年,透過交流與參訪促進兩岸青年雙方之間的瞭解,並積極與民間團體合作,讓在臺就學之陸生可以更深入瞭解臺灣文化實力,並有助於適應在臺灣的就學生活。為撙節資源,避免計畫內容重疊有預算浮編之虞,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關懷兩岸青年,深度體驗臺灣」之項目與過去計畫異同之處,以及如何配合防疫新生活運動之執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五)依據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明細表,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之「業務費」於109年度編列250萬元,110年度雖已調降為150萬元,惟查108年度之決算數僅執行4萬5千元,107年度之決算數僅執行3萬6千元,仍與110年度預算數有所落差,是否仍有編列必要,不無疑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六)隨兩岸民間交流日趨頻繁,衍生諸多兩岸共同關切事項及民眾反映問題亟待解決,惟受國際局勢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民間交流趨緩。經查,自105年度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實際案件量呈逐年遞減趨勢,相關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之預算,其預算執行成果與目標恐有落差,允宜覈實編列預算及提升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覈實編列預算及提升執行成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三、蔡總統就任以來,兩岸官方聯繫中斷,互動停滯,兩岸關係陷入僵局,近期兩岸不斷傳出進行軍演,讓臺灣的民眾明顯感受到兩岸不安定的氛圍,對於兩岸關係長遠發展來說,實為不利情勢。基於地緣及歷史因素,金門最適合作為兩岸和平發展的前沿基地,政府應思考以金門為支點,建立短中長程規劃,成為兩岸和平的動力和指標。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作為兩岸交流第一線的單位,有責任也有義務辦理對於兩岸關係具有正面效應的工作。金門在兩岸關係中具有獨特的地位,舉凡金廈交通建設、觀光文化產業發展、招商引資、兩岸合作防制環境污染、金廈觀光旅遊圈、擴大民間團體文化交流等,均有利於整體兩岸情勢的改善。鑑此,建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優先於金門辦理兩岸交流相關活動、論壇及研討會,以實質作為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四、查民國107年8月1日公布之「財團法人法」第48條第6項:「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4年,期滿得連任;連任之董事人數,不得逾改聘(選)董事總人數3分之2。」意即每屆董事應有一定比例須改選。該法第67條第1項:「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與本法規定不符者,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產總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外,應自本法施行後1年內補正。」第2項:「前項但書規定之延長期間,以1年為限。」即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最晚必須於緩衝期限(110年1月31日)前,依法補正。但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連任比率竟達到76.47%,超過「財團法人法」連任上限比率,爰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未來予以改善,以符合「財團法人法」之規定。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五、根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10條之規定,董事會每3個月召開會議1次,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董事長因故缺席,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董事長、副董事長均缺席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然經查該會網站,未能釐清該會是否依照章程進行相關會議,爰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將相關會議資訊主動公開於網站,以利國民瞭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業務事宜。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六、根據新聞指出,財團法人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代理董事長許勝雄預計於109年12月初舉辦董事會,討論下任董事會之組成事宜。然根據大陸委員會提供之資料,本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扣除政府代表16人,餘34人中,有26人為連任者,連任比率為76.47%,然財團法人法第48條第6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4年,期滿得連任;連任之董事人數,不得逾改聘(選)董事總人數3分之2。」,爰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連任比率上限為66.67%。綜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董事會於討論下屆董事會之組成,應注意連選連任與女性董監事佔比,另審酌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政黨代表,以利我國對陸政策及事務匯集最有利方式及共識。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七、行政院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政策領導綱領,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如財團法人法第48條立法理由:「另各機關就其所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無特別情形,仍應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持續推動其董事組成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經查,海峽交流基金會女性董事為5人,佔全體董事之10%,爰建請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八、行政院106年1月3日修正後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各篇專論具體行動措施:一、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揭示,應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經查,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女性董事5人,占全體董事50人之10%;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之女性董事及監察人分別為2人、0人,占全體董事29人、監察人3人之比率分別為6.90%、0,均未符合上開原則。爰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相關事項進行適法性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政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九、根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2條之規定,本會以協調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謀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提供服務,並保障兩岸人民權益。有鑑於近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兩岸緊張關係升溫,而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有許多業務無法順利推動跟執行,爰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盤點現行會內業務之執行狀況,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十、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包括「文教業務」、「經貿業務」、「法律業務」、「綜合業務」及「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等工作,均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辦理兩岸青年交流、關懷國人在陸子女就學、兩岸經貿互訪、兩岸司法協助……等事宜。然由於國際間武漢肺炎疫情仍未趨緩,建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得視國際疫情情勢,評估公務出國之規劃。非必要之交流計畫研議延期方案,必要之兩岸公務行程,得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作業規定,依循「防疫新生活運動」指導原則,做好疫情自我保護工作。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一、110年度赴外及大陸地區之業務,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球旅遊疫情建議及相關風險評估,適時進行滾動式檢討與修正作業,若屆時疫情仍嚴峻,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行程,並研議以電子宣傳或視訊等替代方式辦理業務;若疫情已緩和達安全階段,經評估仍有出國之必要,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公佈之相關準則,事前確實掌握目的地之疫情動向,做好充足之防疫準備,出差期間應確實掌握出差人員之健康情況,返國後應嚴格遵照防疫相關指引,以兼顧防疫作業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同仁之健康權益維護。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十二、鑑於110年春節將至,在中國大陸的臺商大多會返鄉團圓,然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來往兩岸除了航班有不確定之因素,在隔離措施亦要花費時間與金錢成本,恐怕很難順利成行。由於兩岸經貿往來關係密切,但目前兩岸官方協商成效不彰,政府應設法解決臺商往返的困難。而春節涉及到返臺班機的議題,牽涉兩岸互動,除了由雙方的民航主管機關視需要進行聯繫與溝通以外,政府也要隨時與臺商保持聯繫,視疫情發展與國內整體防疫能量,滾動式提出配套措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針對臺商返臺之需要,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的前提下,積極協調兩岸雙方進行聯繫與協商,爰建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規劃具體協助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參、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一)收入:4,133萬7千元,照列。
    (二)支出:4,108萬3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2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0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支出」預算4,108萬元,凍結50萬元,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一)港版國安法爭議造成香港人民移民臺灣人數增加,且不乏因政治因素有意來臺尋求協助或定居者,大陸委員會亦責成該會港澳處委託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政府捐助數較上年度增加3,704萬1千元,成長926.03%。經查,針對「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該會所屬網站未於明顯位置揭露專案訊息及聯繫窗口,恐影響專案之執行成效,且未昭示相關法規及政策說明懶人包以強化溝通,網站整體內容因循經貿文教,迄未呈現港版國安法後,臺港澳情勢變遷之新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改進並研議網站改版之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賴惠員
    (二)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為因應「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也落實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政策指示,推動及建立專責機制,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自109年7月1日正式營運,而110年度於其他業務支出編列3,142萬元執行相關計畫,然查相關計畫之說明僅以係經貿文化交流及協助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等費用,其使用方式及科目無法釐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經費執行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三)為推動臺港經貿文化交流及執行人道援助關懷專案等計畫,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於香港舉辦或推動交流活動,並透過專責辦公室、網路媒介推廣臺灣形象及發展經濟,該會110年度預算略有所增。惟該會官方網站內容似未及時更新,恐不利香港民眾了解其業務,影響推動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就提升官網內容,以利增進與香港民眾交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四)110年度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於專項業務編列46萬元,擬赴香港參加第11屆港臺文化合作論壇,增進臺港文化交流。惟查公務出國因受疫情影響,致使民國109年3月之後,赴國外參加活動幾乎停擺,且近期各國確診人數持續攀升,又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分析以及WHO的預估,恐怕109年世界交流仍相當不樂觀;為確保我國防疫之穩定狀況及確保公務人員健康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待全世界疫情舒緩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湯蕙禎
    二、為因應中國大陸之港版國安法變局,行政院於109年6月核定「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由大陸委員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並於109年7月1日正式營運,因此,該會收支大幅成長。110年度預算編列收入4,133萬7千元,較109年度預算429萬6千元增加3,704萬1千元(增幅862.22%),乃增加大陸委員會補助款;支出編列4,108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491萬8千元增加3,616萬5千元(增幅735.36%),主要是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日常運作經費,以協助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另外,110年度該會員工人數11人,較109年度(1人)增加10人,主要為「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業務所需人力。因「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員額已較前一年度大幅成長,爰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每季配合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提出績效執行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伍、110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沈召集委員發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陸、討論事項第四案、第五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宣讀今日議程。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銓敘部次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務部及法務部廉政署就「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嚴重違反行政中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就「依法令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各項會議(不含行政院院會及防疫會議),近兩年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下午2時)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 一、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

  • 二、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部分。

  • 三、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部分。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 四、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 五、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 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 六、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上午有兩個專題報告。有關今天的專題報告,要特別跟李秘書長說明,因為你是事務官出身的,雖然你當秘書長也有一段時間了,不過過去內政委員會或是別的委員會都沒有邀請你來做專題報告,雖然上上禮拜有邀請你來,但是你沒有來。我要特別說明,這次的專題報告我們都是依立法院的規定及慣例在星期五以前發文給各機關,這次也是一樣,是在上禮拜五3點多就發文,然後在禮拜五晚上9點、10點左右,行政院特別發了一個文,但是是用LINE,LINE到內政委員會,也LINE給我辦公室的助理,晚上9點、10點的時候就說要請假,沒有辦法來,所以為了讓行政院秘書長瞭解他的法定義務,所以我在昨天特別請內政委員會下午就發文給行政院秘書長及發言人,特別引用了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第一項:「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第二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也引用了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所以特別請秘書長應邀列席。今天李秘書長也有到來,非常謝謝。
    現在請行政院李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召開「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專題報告,本人應邀列席報告,報告如下:
    本院與立法院執政黨黨團為順利政策與法案的推動,皆維持日常的溝通,或是執政黨的行政立法協調機制,且應委員的要求,必須對相關的議題做快速、簡明的回應。本院基於事實,以圖文、文字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立場,作為辯護與意見交換之用,並適時提供委員們關心坊間流傳之錯假訊息澄清。
    就以近來討論肉品開放政策為例,本院也先與執政黨黨團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並提供相關圖卡給執政黨委員作為暸解政策、辯護政策、澄清錯假訊息之用,這是政黨政治運作的常態;相關文字或圖像一定基於事實,以真實帳號傳遞,絕非不明網軍。但若有與立院職權相關之陳述,讓委員認為不妥,本院也在此深表歉意,並會檢討調整。
    另,本院相關同仁處理新媒體輿情蒐報與回應,屬於本職工作的一部分,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的問題。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謝謝。
    另外,今天本人也應邀貴委員會列席報告「依法令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各項會議近兩年辦理情形」之專題報告。本院為針對國家重要議題進行跨部會協商及決策,依相關法律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已設有44個任務編組,其中由院長擔任召集人的任務編組計有17個。
    自去(108)年爆發武漢肺炎疫情後,政府從12月31日起,即率先全球針對武漢直航入境班機進行登機檢疫,並於今(109)年1月2日成立應變工作小組,嗣於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迄今。
    這段期間以來,由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內外疫情,機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為此,本院各項大型會議的召開,或以部分視訊參加方式舉行;或以「內外交錯,間隔就座」安排座次方式舉行(例如每週行政院會議);或採減少召開大型會議改以工作小組或是專案的中小型會議等形式舉行。這些均為基於防疫需求而採取的應變措施。
    因此,本院由於疫情減少任務編組會議的召開,如有重要議題則由院長、本人或政委召開專案會議取代,例如:去年的疫情迄今,在治安的相關會議就召開了20次,其中有10次是由院長親自主持。惟隨國內疫情日趨穩定,本院已主動檢視目前各任務編組、會報的召開情形,將陸續完成召會(詳如附表),茲說明如下:
    一、蘇院長上任後,均依規定完成召會的任務編組,共計有「中央癌政防治會報」等7個。
    二、其餘因疫情暫緩召會的任務編組,共計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治安會報」、「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中央廉政委員會」、「行政院科技會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等10個,本院將於本月以及下(12)月初全數完成召會,因為疫情已經減緩,並刻正召開會前會及相關工作會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請銓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文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本項專題報告,本部就主管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之權責,提出報告如下:
    一、根據媒體報導,經瞭解,本案人員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之聘用人員,所以不是適用對象,但是準用對象。
    二、依據中立法第九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所謂的「行政資源」,包含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依據中立法第十四條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長官如有違反,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得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三、本部係中立法之法制主管機關,所謂法制主管機關,是針對法制及適用條文的解釋,歷來對於個案,個案是屬於各機關權責,本部不會針對個案的事實或調查來做懲處,所以重點是本部是法制主管機關,事實部分是各機關來處理。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有關法務部和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請各位委員參閱。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發言截止登記時間是上午10時30分。本日專題報告之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是上午11時。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9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在發言之前,我想針對今天會議排定的議程,表達高度的遺憾、抗議和質疑。今天的會議開會事由,第一項是邀請行政院秘書長等單位,就「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嚴重違反行政中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我想召集人的學養是大家所肯定的,今天我們在這邊批評行政院違反行政中立,但結果自己排的議程,價值觀也並不中立。今天委員會可以排很多專案報告,這是召集委員的職權,也是立法院委員會的職權,但我們應該在議程上揭示一個中立的議程,讓贊成、反對的人可以針對這個議題表達意見,可能主席認為這樣,但我個人不認為這樣,所以今天的議程如果改為「針對行政院幕僚於上班時間製作文宣批評在野黨,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進行專題報告,那我個人覺得沒有問題,我來參加會議,表達我的意見或進行瞭解,但是今天竟然把主席自己的價值列在議程上,表示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嚴重違反行政中立,你都已經下結論,然後叫大家來開會,要開什麼會呢?今天如果我是當事人,我就不來了,你都已經定我罪了,我幹嘛還來這裡?如果議程可以這樣列的話,那我以後是不是可以列「審查內政部編得很完美的預算案」,可以這樣嗎?我們可以把價值觀、價值判斷放在議程上嗎?我們可以「針對在野黨野蠻、非理性、沒常識杯葛立法院院會,已嚴重影響政務推動」進行專案報告嗎?我知道以主席的學養是不會這樣,可能你是受到國民黨黨團的壓力,才會排出這樣的議程,但我認為這是不可以的,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提出嚴重質疑、嚴重抗議,並表達高度遺憾!以上是針對今天議程安排,表達個人的意見。
    接下來就進入今天幾個大家關注的議題,就是有關行政院幕僚製作梗圖的問題,今天請李秘書長列席,也是要來談這個問題。長期以來,至少是我知道的執政黨黨團部分,行政院跟執政黨黨團都保持一個聯繫管道,如果執政黨黨團的委員要求行政院說明什麼政策,行政院就會給我們回應、給我們說明。但是大家知道立法委員的學養並不高,有時候拿一大疊文字過來,大家讀讀就覺得煩,就請你們做個圖或是懶人包來說明,長期就是這樣子啊!長期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讓大家習慣了,你們做梗圖也做習慣了。就這次事件,我個人認為,如果做的是政策文宣的圖卡,我認為OK,沒有問題,上班時間在立法院做或是在行政院做,都沒有問題,因為這就是公務;如果做的是澄清、反擊假新聞的圖卡,我也覺得OK,沒有問題,因為假新聞危害到政務的推動、危害到社會秩序,這當然也沒問題,但是這一次行政院被拍到所製作的文宣是在模糊地帶,沒有錯,是一個反擊、澄清假新聞的圖卡,但裡面卻有批評在野黨,對不對?講白的就是這樣,就是批評在野黨,我認為這的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秘書長剛剛的報告已經解釋了你們的態度,其實在網路時代,大家過去也沒有經驗,現在大家做圖做習慣了,尺度的拿捏如果有不妥、不對的地方,甚至有違反行政中立法的地方,我都希望行政院能進行澈底調查,然後作成規範,我們不護短,好不好?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確實現階段各項訊息的回應或是政策辯護,黨團的委員都要求要快速、立即,而且要簡單明瞭,讓民眾瞭解。
    沈委員發惠:我希望除了執政黨的立委以外,我們也要跟在野黨立委建立這樣的管道,他們有什麼需要,我們也做一些圖卡給他們,這就是為了政策的宣導,好不好?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沈委員發惠:但在此我還是要強調,這個假新聞對社會確實是很大的危害,這部分希望行政院能做一個重點新聞,不要因為這次事件,就讓大家對假新聞投鼠忌器。像我們這次看到中國國民黨把美國屠宰場的影片拿來說是吃瘦肉精死掉的豬,這是標準的假新聞,這種行政院就要打!也不要說打啦!就是要反駁、澄清,這就是散播謠言,危害社會,然後再濫訴,告行政院圖利罪!國民黨黨團有這麼多讀法律的人,不知道圖利罪所謂的利,不是做對自己有利的事就是圖利,那這樣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在臺上做施政報告,也是圖利自己嗎?不是啊!這個利益當然在法律上有非常明確的規範,就是屬於財產利益。他們去提什麼圖利罪和貪污治罪條例,乾脆去提告懲治叛亂條例好了!還貪污治罪條例!所以我在這裡針對我們做圖卡部分,希望行政院該不護短的就不要護短,我們就做澈底的調查,也讓大家瞭解行政院的態度,在這個事件上面,哪些部分是我們理直氣壯的?哪些部分是我們應該要做懲處的?我們都照這樣子來做,好不好?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沈委員發惠:接下來第二個議題,是我們這次依法令由行政院長召集之各項會議辦理情形,這個可能是因為這一次我們政府防疫做得太好,大家過得太爽,我們看到現在歐美日,到冬天時疫情大爆發,但是在臺灣大家都忘了,忘了當初從二月開始一直到六月、七月之間,大家人心恐慌,那時候不要說行政院這些大型會議,連依法要開的股東會,我們還請這些大型的股東會是否可以考慮停開或縮小規模,所以在當時的疫情狀況之下,我在這裡要稱讚行政院,這種大型會議就是應該要這樣子,治安會報該討論的內容,用小型的會議來取代,這就是我們防疫的精神。這部分我比大拇指稱讚你們,但是你們也有要檢討的地方。我們今日的議程講得很清楚,這是依法令行政院長應該召集,所以當初我們應該在嚴重傳染病防治條例裡面列一條:依法律應召集之集會,在防疫期間得暫停召開。我們當時若有訂這一條,今天就沒有這些問題,因為當初在法令上面沒有這麼做,才導致今天有這樣子的爭議。我覺得沒有關係,我們還是要回到行政院當初做這樣決定的精神,這部分我要給你們高度的肯定。畢竟這是第一次,過去SARS也沒有這樣子全球大爆發、大規模感染,大家都沒有經驗,所以當初在立法的時候,立法委員也沒有人想到在制定防治條例的時候,在條例裡面把這個大型會議作限制。
    臺灣現在疫情趨緩,是不是請秘書長說明一下,因為疫情停開的幾個大型相關會議,我們怎麼因應?
    李秘書長孟諺:目前有十個因為疫情受影響而緩開的會議,因為現在疫情比較趨緩,臺灣目前大家對於防疫的措施都很有信心,我們預計在十一月底、十二月初,這十個大型的會議都會陸續召開完成。
  • 沈委員發惠
    就要陸續召開了嘛!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沈委員發惠:依法我們就趕快陸續召開。我們在過去因為疫情所做的,也要說明清楚,讓社會和立法院瞭解,雖然大型的會議沒有召開,但是所有這些相關的重大議題,也都是由院長親自主持許多小型會議,我們都有召開。
    李秘書長孟諺:就如同治安會報,在過去這一年其實召開了二十次相關的中小型會議,院長親自主持了十次。
    /沈委員發惠:所以不是院長懶惰不開,而是因為疫情,我們把大型會議暫停,把它打散成小型的會議。把這些跟社會講清楚,我相信不管在野黨怎麼講,社會大眾會支持的。
    主席:本席擔任公務員三十年,無論是在民進黨陳水扁執政的時候,我擔任副主委,或者是國民黨執政的時候,事實上很多議程的安排,其實都有這樣的用詞。不論是陳水扁執政或是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都沒有做圖提供給自己執政的立法委員,這個特別說明一下。
    接下來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9時3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今日「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嚴重違反行政中立」之議程主題,我個人有一些想法跟看法。剛才沈發惠委員非常生氣,其實我也非常生氣,我覺得會議主席違反行政中立,三十年的公務人員生涯,你把我們大家都找來,就是當你的配角,好像我們是你的演員一樣,這個我們怎麼去配合你!就是主席個人的好惡,然後把它當成今天開會的一個主題,讓我們都很錯愕!其實我也非常的不滿。何謂行政中立?行政中立當然非常簡單,我剛才google一下,行政中立的意涵就是,日常活動當中,遵循政治活動或行為應要有分際,不要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處理公務上,立場要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絕對沒有偏好跟偏惡;執行職務之態度,應該採取同一個標準,公平對待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團體、任何一個黨派。所以不知道今天我們的會議主席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這個其實是本席個人的看法,我也非常非常的不滿。可是今天如果不站在這個地方,捍衛我的政黨,我覺得就放棄我個人的一個權利,以上做這樣的一個報告。
    請教秘書長,針對上週四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針對2020臺北牛肉麵冠軍使用含有萊劑美牛這個失言風波,他現在為了這個錯誤的行為,已經道歉下臺。其實我個人也認為他必須要為他的疏失道歉,可是我們看到,在這個事件裡頭,在野的委員又開始做政治上的一個操作,針對檢驗萊克多巴胺的時候,他們提出「未檢出」、「零檢出」及「禁用」,請秘書長逐一回答什麼是「未檢出」?什麼是「零檢出」?什麼是「禁用」?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未檢出」應該是指檢測的儀器有它的極限,超出檢測儀器所能夠偵測到或是檢查到的最低值;「零檢出」就是經過檢查確定沒有含相關的成分;「禁用」的話,在源頭就已經是禁止使用相關的藥劑,或者是含相關成分的飼料。
    賴委員惠員:所以禁用就非常清楚了,就是不能用嘛!對不對?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賴委員惠員:在野的委員常在「未檢出」、「零檢出」及「禁用」方面,不斷地抹黑,造成民眾的混淆,然後利用牛肉麵這個議題,他們也做了很多政治上的操作,移花接木,然後把一些不該放的照片、貼圖放在網路上,不斷地一直在影響、混淆老百姓對於瘦肉精「零檢出」、「未檢出」及「禁用」的看法。本席認為身為立法委員真的是非常失責,對於這個議題沒有好好地監督你們把它講清楚,我想利用一點時間讓秘書長來講,未來行政院有沒有積極的作為?告訴老百姓瘦肉精其實不像大家在網路上看到的假訊息、假消息,以避免造成大家的惶恐。
    李秘書長孟諺:對於任何的假訊息、假消息,譬如豬隻發抖,這樣的訊息確實會讓民眾產生誤解,甚至產生恐慌,我們都會第一時間提供相關的澄清,包括文稿或圖片,讓民眾能在第一時間、淺顯易懂地瞭解事實的真相。行政院有義務,也有責任,第一時間澄清訊息,以免謠傳之後,造成民眾的恐慌及誤解。
    賴委員惠員:我再請教秘書長,對於丁怡銘的失言風波,需不需要道歉?
    李秘書長孟諺:丁發言人對這次在臺北牛肉麵節所用的牛肉提出的言論或見解,確實有造成店家的困擾,他親自登門道歉,並且辭職以示負責。我想這個部分他也一肩扛起相關的責任。
    賴委員惠員:本席有一個建議,對於業者及全國牛肉產業的業者這段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該要加強牛肉料理的推廣活動,甚至必須要到學校把更多的食安問題與常識解釋清楚,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是。這次行政院主要是表達,雖然美國牛肉在飼養過程有很高的比例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飼料,但因為代謝很快,而且都在國家的國際標準值裡面,這八年來美國牛肉大量的進口及我們大量的食用,並沒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影響,就是要讓民眾更加的安心。
    賴委員惠員:請教秘書長一個專業的問題,我曾經看過一個資訊特別強調注射萊克多巴胺,因為它代謝非常快,在放豬時,即豬要屠宰時,前兩天不打瘦肉精,存在豬隻體內的瘦肉精檢測值幾乎趨近於零,是不是正確?
    李秘書長孟諺:從農委會的相關文獻及相關的實驗、檢驗資料,確實是代謝非常快,在幾個小時就可以代謝、衰減達到八成以上,如果能確認屠宰前一兩天、兩三天停用萊克多巴胺,肉品的檢出值會非常低。
    賴委員惠員:你們會不會朝向這一個目標,在美豬、美牛的進口做要求?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期待未來會有相關的查廠,減少殘留是大家共同的目標,提供民眾更健康的保障。
    賴委員惠員:謝謝秘書長。另外我要請教你,美國大選大致底定民主黨的拜登可能入主白宮,接下來的臺美關係是不是可以進展到國人十分關心的議題?我們看到川普連任失利,根據國民黨所做的民調顯示,有57.5%的民眾認同暫緩開放萊豬進口,還講到受訪的泛綠民眾中,有48%也表達認同,呼籲蔡政府要懸崖勒馬。國民黨的民調資料非常主觀的說,如果川普落選,有人主張美國對外政策會重新調整,臺灣應該暫緩明年開放進口萊豬。你認為在未來的政策是不是也會如同國民黨這份民調所說的執行?我們會中斷進口萊豬嗎?這不是已經是既定的政策嗎?
    李秘書長孟諺:有關進口萊豬是美國持續、長期的政策,他在馬總統的時代就有相關的要求,當時也有承諾,只是在馬總統的時代沒有辦法完成開放的程序。另外,前陣子我們在8月宣布開放,其實拜登的重要幕僚也有發表意見,表達歡迎臺灣這樣的政策,所以我們認為對美臺關係而言,持續開放美豬是一貫的政策,並不會因為總統當選人有改變而改變。現在整個國際情勢,我們更需要進一步在外交、經貿上有所突破,來促談像TIFA或BTA,都是後續要推動的重要工作。
    賴委員惠員:臺灣的產業必須要有競爭力,臺美間的經濟必須要更繁榮,這是大家毋庸置疑的。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
  • 主席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9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前我一開始看手機,覺得假消息、假訊息沒有這麼可怕,好像這四、五年來假訊息、假新聞充斥。有時候在LINE群組裡面,發現有人在放一些危言聳聽的言論或圖檔,看了令人非常生氣,知道有人惡意要隱姓,意圖要讓人心大亂,尤其在選舉期間更是嚴重,讓民心不安。後來我看到在網路上有「美玉姨」,每次遇到疑問,就有「美玉姨」來幫忙解釋是真的還是假的。請「美玉姨」上LINE群組以後,他會來掃垃圾、找一些假訊息。對於「美玉姨」的功能,秘書長有什麼想法?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不只是臺灣,全世界現在都受到網路或社群媒體上流傳的假訊息所危害,包括美國總統大選,也充斥很多的假訊息,甚至連開票過程也產生這樣的問題。臺灣也是假訊息非常地猖獗,我擔任過臺南市代理市長,譬如前年有200萬噸的麻豆文旦丟到水庫裡,這也是令人非常匪夷所思的假訊息。這些假訊息,如果不予以即時澄清,有時候會造成,譬如農產品的價格崩盤、導致民眾恐慌,甚至經濟上各方面的嚴重損失。因此對於假訊息有必要在第一時間,而且要非常快速、容易明瞭的方式來予以澄清。
    湯委員蕙禎:對,商業行為或者是農業的農產品,像今年的香蕉堆放滿田野,讓人看到也很令人生氣。除了商業行為、農業行為,還有一個是兩軍對立心戰的部分,常常用假訊息來擊潰對方,讓國人軍心渙散、民眾人心大亂,這種情形也是很常發現的。
    李秘書長孟諺:是。剛剛委員提到農產品,三年前高雄鳳梨被發現大量倒到水溝裡的消息,那時候選舉接近,結果大家釐清後發現,原來是大陸廣東的影片被串接。現在對岸常常發動一些軍事等各方面的假訊息,或者是對我們不利的一些訊息,意圖打擊我們的軍心及民心士氣,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我們覺得假訊息的澄清跟回擊有必要快速地、有效地因應。
  • 湯委員蕙禎
    行政院從什麼時候開始積極針對假消息、假訊息馬上做反駁、說明跟釐清?
    李秘書長孟諺:小英總統上任之後,有鑑於假訊息日益猖獗,當時由行政院跟黨團這邊對重大政策的推動,以及重大政策推動可能會有攻擊面的假訊息澄清,我們會建立相關LINE的群組做適度回應,在最短時間用圖卡的方式,讓委員可以快速知道行政院政策的核心,也可以對關心的選民做有效的說明。我們覺得過去這樣的作法其實是有效遏止假訊息的散布,另外,對於政策宣導跟共同推動,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有效的方式。
    湯委員蕙禎:是。現在閱讀的資料非常大量,沒有辦法每篇文章都從頭讀到尾,一定要靠圖檔或比較簡短的說明來解釋清楚,我認為這是現代人需要透過圖檔來說明的原因。
    其次,今天報告的主題「行政院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違反行政中立」,我看這裡的在野黨好像是指國民黨,因為其他兩黨並沒有再做說明什麼的。剛才看到豬在顫抖的那個影片,真的是令人害怕,我們追根究底查到,那個是愛護動物人士針對屠宰牛隻、豬隻需要比較友善的作法,這真的是移花接木,請問為什麼沒有把它下架呢?他們有沒有解釋不下架的原因在哪裡?
    李秘書長孟諺:第一個,對於假訊息,我們應該立即回應,用容易瞭解的圖卡澄清。另外,當然也會要求PO假訊息的單位,或者那個社群媒體下架,但是現在的網路世界實在太發達,有時候馬上就轉傳到別的社群媒體,這個部分政府確實沒有辦法馬上要求它下架。但是,對於散布假訊息造成民眾損害或危及公共安全、民眾健康者,是可以進一步做責任追究。
    湯委員蕙禎:行政中立法第七條規定,其但書「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必要行為,不在此限。」也就是沒有規範公務人員一定要怎麼做。我想這部分應該要有一些檢討,像這一次圖檔小編的工作是不是需要再做一些約束跟調整,讓他更妥當,將來尺度拿捏上可以更好一點,對於這一點你怎麼說?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們內部有做一些檢討跟調整,其實他要陳述一個事情,希望得到各界的支持,譬如因為杯葛院會議程造成議事的空轉,也影響到納稅人及全體民眾的權益,他希望透過這個圖卡呼籲趕快回歸議事正常的運作。但是作法上、針對上,在野黨可能覺得不妥、不舒服,我們覺得作法上確實有檢討跟調整的空間。
    湯委員蕙禎:我們發現行政院發言人真的也不容易,經常要對某些政策做宣導跟說明,有時候沒有考慮周詳,會誤觸一些機關。所以大家要戒慎恐懼,如果最後真的有問題,當然就是引咎辭職下臺,以示負責,這是民主政治的常態。不過,我認為發言人還是要謹言慎行,這次可以給我們做為借鏡,未來的發言人應該會更小心,這是我們看到的一個案例。最後,請李秘書長再補充一下。
    李秘書長孟諺:謝謝委員的提醒,確實,包括發言人、製作相關回應資訊的這些人常常要在最短時間,或是在無預警的狀態被詢問、要做回應,難免會有一些考慮不周全的地方,如果造成貴院的困擾,我們表達深切的歉意,日後也會針對這些部分更審慎。但是對於假新聞的澄清或是政策推廣,我們還是會積極地處理。
    湯委員蕙禎:謝謝秘書長,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9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本席發言之前,我要針對今天議程安排以及前面幾位委員所說的幾個事情,表達我的意見以及說明立法院的慣例。如果大家有仔細看行政中立法的話,那是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法,我們是立法院,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本來對政策就會有不同的意見跟想法。另,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一「各委員會之議程,應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之」,今天的召委是鄭天財委員,事實上他是可以決定什麼議程的,大家如果說他訂的這個題目不公正,請大家回去看一下立法院以前的慣例。
    第8屆第7會期民進黨姚文智召委召集了一個會議,請陸委會專案報告「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赴中國參加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適法性」暨「如何解決少數權貴、買辦壟斷兩岸經貿交流利益」他就直接下了這個定義,請陸委會來進行這個專案報告。在第8屆第5會期,陳其邁召委也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就馬政府時代的住宅政策導致購屋痛苦指數居高不下、居住不正義進行報告。很多題目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說國民黨是買辦、馬政府造成居住不正義,所以我覺得今天召開這個會議非常合法、合理,而且遵循立法院的法律、行政中立法,同時遵循立法院各委員會的組織法。
    請教李秘書長,您剛剛報告說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委員會都很久沒有開會,是這樣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陳委員玉珍
    確實是這樣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 陳委員玉珍
    你在國會回答。確實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陳委員玉珍: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依法律應該開會,對吧?
  • 李秘書長孟諺
    它是依照要點……
    陳委員玉珍:依法律。你們的報告寫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是依法律應該開的會議,而且依法律規定,要由院長擔任召集人,這個沒問題啦!上一次開會是什麼時候?你找那麼慢,我告訴你,是107年12月27日。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陳委員玉珍:107年是前年,前年有疫情嗎?疫情指揮中心什麼時候成立的?
  • 李秘書長孟諺
    是在今年1月20日。
    陳委員玉珍:去年一整年疫情指揮中心還沒成立的時候,去年還沒有這個疫情的時候,你們這個會議已經停開一整年了,上一次是賴清德院長開會。你們怎麼可以睜眼說瞎話,說是因為疫情所以沒開會?足足一年沒有開會,你未卜先知嗎?你知道今年會有疫情嗎?
    李秘書長孟諺:去年這一年的時間,其實我們有開過兩次跟離島建設有關的會議。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我有看到,什麼時候呢?
    李秘書長孟諺:包括我主持,還有龔政委主持的相關會議都有持續。
    陳委員玉珍:對,我知道,不是院長主持的嘛!可是法律規定要院長,你認為你或龔政委主持……
  • 李秘書長孟諺
    法令規定院長可以請副召集人或相關的……
    陳委員玉珍:你不是副召集人,你是副召集人嗎?
  • 李秘書長孟諺
    這個副召集人是龔政委。
    陳委員玉珍:法令規定應該開的會,你們沒有開,你的意思是,你們下去主持並開會就夠了,是吧?
    李秘書長孟諺:相關的會議有時候用中小型的會報,會議的方式會更有……
  • 陳委員玉珍
    這個是因為疫情的原因而沒有開嗎?
    李秘書長孟諺:有部分是因為疫情,確實有部分是因為要讓它執行得更有效率。
    陳委員玉珍:你剛剛講話不實在,有部分是因為疫情,但是是很少的部分,大部分不是嘛!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五百天沒有開會啊!超過一年啊!你們真的很厲害,現在還可以穿越時空,還預知今年1月會發生疫情,所以去年開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都不用開了,你還可以取代院長,你現在的位階已經可以取代蘇院長,由你來主持;龔政委就算了,他是副主任委員,你還可以代替院長主持這樣的會議嗎?這樣符合法律規定嗎?
    李秘書長孟諺:最重要的是,這個會報、相關會議的推動有效地運作。
    陳委員玉珍:這是當然啦!會議推動有效是基本嘛!但是既然法律規定要開,就應該要開;既然你們不是因為疫情而沒有開,你就不要欺騙我們立法委員,說這個是因為疫情而沒有開。這個事情我在今年3月份,在總質詢的時候就已經問過院長,那時候就請他趕快開,那時候就幾百天了,現在更久了,是嗎?我希望你重視我們離島地區的權益。
  • 李秘書長孟諺
    會。
    陳委員玉珍:應該開的會涉及重大政策決定,還是要由工作小組研議提報建設指導委員會,對不對?
  • 李秘書長孟諺
    是。其實相關的議事運作或是業務推動都持續進行。
    陳委員玉珍:但是你們不要公開在國會欺騙國會議員,說因為疫情所以沒有開會嘛!你們根本就是真的沒有開會,心裡就沒有把這個會議當作一回事嘛!重大政策要由這個建設委員會決定嘛!
    我問今天的另外一個問題。您現在也是發言人,是代發言人,你們這個發言人是中央廚房嗎?中央廚房出菜,是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我不懂委員講中央廚房的意思。
    陳委員玉珍:不懂嗎?我講給你聽。前發言人丁怡銘有說,周姓同仁平常負責做這些懶人包,彙集正確而及時的新聞資訊,完成後會提供給黨團立委對外說明,對吧?你們今天的報告也有提到,是基於事實,以圖文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立場,並提供給委員參考,對吧?但是我們看到那個內容是攻擊我們在野黨的立委,還有批評第四權─新聞媒體。你看到那張圖了沒?我在會後給你看。有批評ETtoday錯誤百出、假新聞,批評這個媒體做假新聞,批評在野黨的立委,提到「限期國民黨歌友專案」。請問這些是彙集正確及時新聞資訊的工作項目嗎?請問剛剛那個圖卡是基於事實說明你們哪一個政策?
    李秘書長孟諺:第一個,剛剛講立法院因為在野黨杯葛,那時候是六次,現在已經是第九次沒有召開……
  • 陳委員玉珍
    所以你們就可以利用……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覺得相關的議事因為這樣的杯葛……
    陳委員玉珍:你們可以公開說明你們的政策立場,對不對?剛剛銓敘部說過,他們準用行政中立法。你們可以利用公帑,讓應該行政中立的這些人員製作批評在野黨的圖文嗎?可以嗎?
  • 李秘書長孟諺
    他的目的不是要針對……
    陳委員玉珍:不管,可不可以這樣做?不是攻擊在……目的不是這樣,他還是這樣做了。
    李秘書長孟諺:他主要是要澄清,或者讓外界了解。
    陳委員玉珍:澄清是這樣澄清嗎?你告訴我,他可不可以這樣做?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在解讀上認為他是屬於對施政、政策的辯護……
  • 陳委員玉珍
    所以你覺得他做這個圖卡是正確的嗎?
  • 李秘書長孟諺
    還有對民眾的呼籲。
  • 陳委員玉珍
    你覺得他做出來的圖卡是正確的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我認為在要旨上……
    陳委員玉珍:他的心是沒有錯的,但是他做出來的東西是不對的。
  • 李秘書長孟諺
    做法上有一些可以調整。
  • 陳委員玉珍
    所以是對還是不對?沒有什麼模糊啊!對還是不對?
  • 李秘書長孟諺
    做法上我們覺得可以不要那麼尖銳。
    陳委員玉珍:不是尖銳的問題,這個明顯就是……
  • 李秘書長孟諺
    是呼籲在野黨回來立院開會。
  • 陳委員玉珍
    你覺得這些人是在做政策辯護嗎?
    李秘書長孟諺:應該是針對外界質疑為什麼會空轉,我們去做詳細的辯護。
    陳委員玉珍:如果他是在做政策辯護,為什麼這些圖卡一開始是出現在一些友綠人士的個人粉絲專頁帶風向,而不是出現在你們的公開網頁?行政院有公開網頁,叫做「即時新聞澄清」啊!沒有出現在這裡啊!這個才是正式的做法!如果要澄清,說明媒體做假新聞,為什麼不是出現在你們的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李秘書長孟諺:圖卡製作完之後,發言人室的同仁把相關的圖卡提供給包括立委的群組,立委憑……
  • 陳委員玉珍
    就是提供給特定政黨的立委。
  • 李秘書長孟諺
    因為很多立委關心……
    陳委員玉珍:提供給特定的、執政黨的嘛!我們在野黨沒有收到。是不是提供給執政黨的?你告訴我已經發生的這個行為,他是不是提供給執政黨?是不是這樣子?
    李秘書長孟諺:執政黨黨團對於提供圖卡有所要求,當然如果在野黨有要求提供,我們也可以提供。
    陳委員玉珍:你現在講的這些都是事實,是你認定過的事實,他們提供給執政黨的立委。這些人是公務人員,根據行政中立法法第九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的政黨而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這些圖畫。如果照你剛剛的說法,他們的確提供給特定的政黨、執政黨─他們支持的政黨嘛!
    李秘書長孟諺:這並不是為支持政黨的選舉,而是因應相關黨團的要求而提供政策說明或辯護。
    陳委員玉珍:秘書長,我看到你的報告裡頭寫了一句話,說你認為他們沒有違法,是不是?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認為這些在執行上、政策上並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陳委員玉珍:你認為他們沒有違法,請問你做調查了嗎?
  • 李秘書長孟諺
    當然我們還要再進一步查明。
    陳委員玉珍:你還沒有調查就說他們沒有違法,你這樣是在下行政指導嗎?
    李秘書長孟諺:沒有,我們初步判斷認為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陳委員玉珍:你怎麼可以說他們沒有違法?你還沒有調查就說他們沒有違法,第一個,如果你不參與其中,你可能涉嫌包庇;第二個你本身可能就是共犯的一份子。我舉一個例子,丁怡銘開的有關牛肉麵的記者會是在行政院院會開完之後的正式記者會,他在記者會中展示的圖卡不是馬上就可以做出來而是事先準備好的,圖卡不可能馬上做而是早就做好的。他污衊臺北牛肉麵節冠軍用的是萊劑美牛,他在院會後開的記者會代表的是行政院的立場,難道是代表丁怡銘個人的立場嗎?請問,他代表的是他個人的立場還是行政院的立場?
    李秘書長孟諺:美國牛肉的進口已行之多年,大部分美國牛在飼養時……
    陳委員玉珍:你們要怎麼澄清?我剛才已經說過很多方法,你們卻用打擊政敵─打擊柯市長的民眾黨的方法當做澄清的方法,你們是一個執政的團隊,你們現在不是在選舉,不是沒事左邊打打國民黨,右邊打打民眾黨。請問,丁怡銘辭職後,他辦公室裡面任用的小編人員,除了發言人丁怡銘外還有多少人?
    李秘書長孟諺:有4位相關的同仁是聘用人員,他們做的是與相關媒體的互動,他們並不是專責人員。
    陳委員玉珍:這跟法律有扞格。丁怡銘辭職是負政治責任,但他的法律責任不會因為他負了政治責任而逃掉,中天之前有位主持人因為說錯了文旦的數量,雖然他馬上更正,還是被NCC處罰了100萬元,你們公開在全國媒體面前發布假新聞,你們應該怎麼處理?
    李秘書長孟諺:這並不是假新聞,他是要澄清、說明……
    陳委員玉珍:那不是假新聞,那是打擊政敵的工具。
    李秘書長孟諺:也不是,在方法上、呈現上確實造成牛肉麵業者……
  • 陳委員玉珍
    這些都應該經過調查而不是在沒調查前直接做了指導。
  • 李秘書長孟諺
    不是指導而是初步的瞭解在政策上……
    陳委員玉珍:你都公開這樣講,你下面的人怎麼調查呢?還有一件事情也請你回去調查一下,我希望以後民眾也比照辦理。任何民眾揭發的案件在還沒調查以前刑事局就可以公開說沒有違法、沒有惡意言責,以後每位民眾舉報任何涉違法的相關案件,希望刑事局也都可以站出來講。我們都知道丁怡銘還有下一個工作,這是民進黨一向的作風。
  • 主席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0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開始詢答前,我也針對剛才幾位委員都很關心的今天專題報告的名稱提出問題。我們絕對尊重召委排定議程的權力,但有個觀念要澄清,照目前的法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行政中立限定在公務人員,政務人員的部分還沒有通過立法,但已經有草案了。我認為在議事上也應該維持中立性,這是不同的概念,但邏輯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在主持議事時對議事本身必須要有相對的中立性,這樣才能夠開會,如果還沒有開會就在題目上面先定了結論是很大的問題,就像剛才陳委員玉珍問李秘書長,還沒有調查事實怎麼可以說他合法或違法呢?同樣的道理,我們今天要開會探討這個題目,我們也應該有相對中立而且開放的命題,這樣才有討論的空間。不管過去怎麼做,委員會是全體委員組成的,選出來的召委有召委的權力,但在議事上還是要注意中立性,就像從上一屆立法院開始,我們的院長就不參加政黨的運作,為的是什麼?就是為了維持議事的中立,我希望這件事情還是要澄清和維持。
    有關行政院是否應該定期召開會報的問題,李秘書長說行政院依法令應該召開的任務編組有44個,這裡面是否還可以區分為依照要點、法律的規定、法規命令的規定而必須召開的?你們是全部計算在內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這44個裡面屬於院長召開的是17個,真正法律規定的只有兩個,其他都是要點規定的。
    黃委員世杰:我為什麼要提這個法律位階的問題,因為真正有法律義務的只有兩個,其他的是依據設置要點,屬於行政命令規範的任務編組。這些任務編組是為了達成一定的行政目的,是行政機關內部自己認為必須定期瞭解資訊、要做共同的決策而設立的。誠如秘書長剛才說的,它的功能並不是唯一的,不是一定要開這種大拜拜的會,這種形式主義的東西不能夠解決問題。從過去的經驗瞭解,七、八十個人甚至一百多人,這麼多人參與的會議往往無法進行真正的討論,所以除了檢討有沒有開會之外,更重要的應該要檢討開這些會議的目的和意義,可以用其他更有效率、更有意義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大家都知道蘇院長是非常勤於政務的,並不是說沒有開這些大拜拜的會議,國家政務的推展就會出現問題,反而是他經常走到第一線,最近桃竹苗因為缺水而有停灌的問題,他立刻到第一線的石門水庫、下鄉,昨天、前天他也到南投瞭解灌區服務的擴大,他都有到第一線去瞭解,這比開這些會報更有意義。秘書長是幕僚長,是否可以檢討這些開會的規定是不是真正的需要?未來是不是可以用更精簡的方式處理?
    李秘書長孟諺:我剛才有報告,真正由法令規定召集人是院長,而且規定每年召集次數的只有兩個會議,其他都是在要點裡面規定的。這個要點其實是行政院行政上的裁量,是可以做調整的,只要修改要點,它的約束力並不是那麼強。我們也覺得確實有很多大型會報,參加者有時有七、八十人,甚至上百人,無法聚焦討論,時間又特別冗長,所以用中小型、任務型的專案會議是比較有效率的。就像治安會報,院長及相關的政委在去年、前年大概召集了20次,其中由院長親自主持的有10次,我們覺得這樣的做法更有效率而且馬上可以做決定、相關的執行和追蹤,我們覺得在做法上可以再做進一步的調整。
  • 黃委員世杰
    請你們仔細盤點做調整。
    今天另外一個主題是所謂的製作圖卡,過去和現在的情形有很大的不同,現在已經是一個分眾的時代,政府做施政的宣導和人民的溝通以及政策的討論,過去可能以報紙媒體或電視廣告製作宣導就足夠了,現在的時代我們勢必要面對社群媒體與新媒體,就如召委講的,他昨天或前天也是用LINE跟行政院做溝通、做聯繫,所以現在這個時代,政府執行政策的宣導上使用這些新媒體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我們絕對予以支持。
    至於剛才委員提到是否只提供特定政黨,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行政院只要是做政策性相關公共議題資訊的澄清或溝通,應該開放,立法委員、立法院會行文或者委員會會要求你們提供相關的資訊,不分黨派甚至無黨籍委員要求行政院提供相關議題的圖卡─剛才有委員開玩笑說是因為立法委員水準的問題,我想應該不是這樣,應該是因為現在需要用有效率、淺顯易懂的方式向媒體、大眾、人民說明時需要用到正確又夠淺顯易懂的圖卡等資訊,行政院應該要提供,所以請你們也要承諾任何黨團或委員要求你們提供這些資訊時,你們都要支持。
    李秘書長孟諺:相關政策的宣導、辯護以及假訊息澄清所需要的圖卡或相關資料,任何黨派的委員向我們索取,我們都會非常樂意的提供。
    黃委員世杰:同樣的部分,這樣應該沒有問題,但在這邊也要保留,在個案的部分可能你們該檢討調整方向或方式以及內容是否恰當,今天一開始沈委員發惠也提到這點,這個部分也請你們要確實的檢討。
    最後我要提出一件事情,這和剛才我希望你們做整體的法規盤點有關,因為最近我們接獲陳情處理一個個案也涉及同樣的問題。工業區裡面的土管有特別的規定,是由經濟部工業局訂定產業園區相關的使用辦法,在規範中竟然沒有將托育、托嬰放入土管允許的使用範圍內,所以我們協調希望能修改辦法,但工業局希望用函釋的方式處理。雖然這個案件透過我們的努力、協調讓托育中心納入,但我要講一個觀念,為什麼我們希望你們能夠全面檢視相關的法規,我們為什麼會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科學園區相關辦法規定,現在設置產業園區、工業園區旨在吸引人才、創造工作機會讓民眾就業的需求得到滿足的同時也要建構一個生活圈,在公共設施用地或週邊服務的相關規定也應該做整體配套的處理,尤其是在托育小孩方面,我們應該解決少子女化的問題,這是跨部會的問題,我希望你們能夠整體的檢視。其他很多相關法令涉及跨部會的部分也請行政院主動挑起責任,不要因為產業園區和科技園區分屬不同部會管理,法令就不一致,希望行政院注意這些部分。
    李秘書長孟諺:在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相關的公共設施或職場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是現在行政院正在大力推動的政策,我們會根據這個政策協調工業局開放相關的土管要點。
    黃委員世杰:現在已經開放了,我是說在法令的部分,請你們再做通盤的檢討。
  • 主席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在行政單位擔任公務人員應該有很長的時間了,臺灣公務人員的意義和規範滿廣泛的,有時候村里長遇到事情就是廣義的公務人員,但之前勘災出了問題,他們又不是公務人員,秘書長覺得立法委員是不是廣義的公務人員?很難講吧,我直接幫秘書長講。廣泛的來講,立法委員本身也必須遵守很多公務人員應該遵守的規範。剛才有很多委員講到今天專題報告的題目,我個人對召委要做什麼,要設什麼題目,我都予以尊重,很多委員說這是未審先判,我倒覺得如果自己本身對很多問題有清楚的規則在,問題就比較不會發生。今天的題目如果加上「是否」兩字就很好了,就是來討論是否違反什麼,這樣大家就沒有爭議了。
    公務人員做事情最簡單的就是兩個原則:一個是要為民眾做事;一個是本身的操守要處理得好。我要請教秘書長,公務人員應該做的是不是把自己工作的本分做好?應該就是為國家做事吧?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是。
    張委員宏陸:隨著時代的變遷、時代的進步,是不是也要有新的做法?
    李秘書長孟諺:公務人員領國家的俸祿、納稅人的俸祿,確實要為國家做事,但相關的方式因為時代一直在改變,需要有與時俱進的做法。
    張委員宏陸:在以前還沒有廣播的時代,不只是臺灣,以美國來講,在紐約街頭也是派報、發報紙報導新的消息,有廣播之後,美國總統會在廣播上跟大家談話,有了電視之後,美國總統的電視談話不只受到美國國內民眾的重視,全世界也都很重視,這就是時代的進步。今天是網路化的時代,秘書長認為只有電視夠嗎?
    李秘書長孟諺:過去有電視的時代,大概半天前的新聞過了半天就不是新聞了,現在是網路即時新聞的時代,過了一個小時可能新聞就變成舊聞了,時代的改變確實會讓各領域的人員,包括公務員,都要面對新的挑戰。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不管是行政院或各縣市政府,所有的政府機關,包括立法委員都有自己的臉書,其實面對資訊多元、資訊爆炸的時代,有很多訊息不全然是求證過的東西,政府有沒有必要在第一時間給民眾正確的訊息、正確的資訊,你覺得政府有沒有這個必要?
    李秘書長孟諺:在現在網路的時代,確實是非常的即時,假如有錯誤訊息、假訊息,第一時間如果不止血、不澄清,可能會釀成民眾的誤傳和恐慌,甚至造成相關的損失。
    張委員宏陸:不只是行政院,很多機關包括各縣市政府,即時的做圖卡等等是這個時代應該要做的,至於怎麼做,政府機關有人員可以做。臺灣雖然不大,但我們還是有大政府的思維,公務人員還滿多的,包括約聘僱人員。最重要的是我覺得這種做法是對的,但要如何規範,因為新的東西出現了,有新的操作方法、新的做法,尺寸的拿捏是政府以後要重視的,秘書長覺得如何?
    李秘書長孟諺:第一時間澄清錯誤訊息或假訊息確實有必要,讓錯誤的訊息不至於蔓延造成社會的恐慌、混亂或損失,但澄清的做法或方式怎麼樣能夠不那麼尖銳或者能夠更加周延,這是未來我們在執行上可以再衡酌和改進的。
    張委員宏陸:除了內容、做法和方式,我認為新的東西要有新的規範。我剛才舉的例子,廣播時有廣播的做法,電視時有電視的做法,電視後來也有很多的規範,新時代來臨,有些規範要說清楚、制定清楚。尤其現在我們一直在做組織改造,很多東西,包括跨部會的整併等等,有些新的東西應該趁這個機會順便納入規範裡面,讓大家有所依循,因為新的東西出來,以前的慣例並不能適合現在新的東西。我認為應該要這樣做,不知道秘書長的看法如何?
    李秘書長孟諺:對這部分確實應該建立相關的規範,大家面對新的挑戰都還在適應和調適的階段,我們應該確實的將相關的規範建立起來,讓執行的同仁有所依循。
    張委員宏陸:今天另一個議題是專案會議的召開,專案會議的制定有多久時間沒有改了?
    李秘書長孟諺:有很長一段時間了,就我瞭解,更早以前有七十幾個專案會報,隨著時代的改變,現在剩下44個。
    張委員宏陸:我個人覺得政府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開會而開會,當然,必要的會一定要開,大家都說行政院的專案會議好像很重要,看起來好像也每個都很重要,但我認為應該檢討哪些專案會議應該如何處理,趁組織改造的期間一併檢討,哪些要提升到由院長主持,哪些由部長主持。臺灣政府應該是小而美,應該是到這個程度了,尤其臺灣這麼小,走動管理是最好的,每個部長或院長每天坐在裡面開會,我不認為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這是我們必須檢討的。
    李秘書長孟諺:專案會報確實是人很多而且比較冗長,我剛才報告過,真正有法律規定開會頻率、由院長主持的只有兩個,其他都是在要點中規定,要點本來就有行政裁量的空間,所以行政院視實際需要召開比較中小型的會議可能更有效率、更能討論、更能決定事情。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我們的憲法的架構是大政府時代,我覺得應該是到檢討的時候了,臺灣這麼小,如果一天到晚開這些會把所有的官員都綁在那邊我不認為這樣是最好的,不過有些重要的會還是必須開,所以我說要檢討而不是所有的會都不開,也不是說所有的會都要開,我認為現在是應該檢討的時間了。
  • 主席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0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秘書長肯移駕到內政委員會,我非常感謝,所以我今天特別向醫院請假來請教秘書長幾個問題。
    蘇院長這段時間非常辛苦,但他說跨部會會議不開是他決定的,因為現在是防疫期間,你剛才也做了很多說明,我特別找出4月3日的報導,那時是疫情第一次拉警報的時候,那時要求全民都要戴口罩上大眾運輸,可是行政院院會召開完了之後大家排排坐,坐得非常緊,感情很好,都不戴口罩,可是阿中部長說安啦,特定人不需要戴口罩。所謂的防疫期間不開會不知道是誰給院長的建議?以防疫作為不開會的理由,我認為是陷院長于不義,是因為陳時中講話比院長大聲還是怎麼樣?我幫老百姓講話,還是我們的治安不夠重要,我們的食安不夠重要,所以不值得你們開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阿中部長講安啦,因為每個禮拜的會有固定成員,這些固定成員的健康狀況……
    葉委員毓蘭:我參加過治安會報,參加治安會報的也不是閒雜人等,都是固定成員,食安會報邀請到的專家也不是閒雜人等。你當過臺南市代理市長,你知道臺南市的治安一向最被民眾放心,這段時間你不會覺得痛心嗎?我看到黃偉哲現在才開始要帶著人去查路燈,因為人民的怒吼出來了,現在不是只看兩盞燈亮不亮的時候,他才知道他也要擴大召開校安會報了,代表這種跨部會的協調很重要。你當過代理市長,臺南市的員警對你都很感念,他們知道只要他們提出問題,你會幫他們找答案,因為所有解決問題的資源在你手上,警察沒有那麼多資源,但現在你們是想隨便拉下一個分局長有個交代,這種是鋸箭法的模式,就像你們認為丁怡銘下台就沒事了,我覺得這完完全全是錯誤的。跨部會會議不是不重要,蘇院長在2006年當行政院長時是我心中的英雄,那時還不叫做治安會報,他靠著跨部會的打擊詐騙犯罪平台等各種方式,把臺灣的治安從谷底救起來,所以他最知道跨部會需不需要,幕僚真的是陷主子于不義。
    李秘書長孟諺:以治安會報來講,疫情期間開過20次比較中小型的治安會議,其中有10次是由蘇院長親自主持。
    葉委員毓蘭:院長可能都會找人到他辦公室談,但我講實話,很多長官、部會首長都是如果不上新聞大概就不會做。
  • 李秘書長孟諺
    他對治安、對各項業務的推動是非常持續而且很重視。
    葉委員毓蘭:但是現在治安的敗壞明明就已經呈現出惡果,否則人民不會這麼憤怒,如果真的有做,那就代表幕僚並沒有把院長的意志很明確的傳達出去。本席在上會期已經問過,院長也告訴本席,本席關心的問題他開過會,可是在所有的紀錄中都找不到,這就是你們的一個問題,但這也是秘書長的責任,你要責成下面的人把螺絲上緊。
    丁怡銘惹的這個問題,真的就像你們所做的找了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發布說這不是假消息,不符合惡、假、害的要件,如依社維法第六十三條那是要關三天的。剛剛已經有好幾位立法委員提出,此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法務部也有代表在這邊,這是散布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消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金。這跟警察什麼關係,你們箝制整個警政管理體系,叫他們發布這不是假消息,事實上這不是社維法的假消息而是食安法的假消息。我們今天就要去提告,這個提告絕對不是只對丁怡銘,不是他下台就可以了事的。
    這張照片是你們在行政院院會之後開的記者會,你們是自證己罪。我的所有學生都告訴我,檢察官如果看到報紙有這個都會自己剪報,立刻立案,開始偵辦,只有我們這裡先下指導棋請刑事局說這不受理。我知道秘書長未必有法學背景,但你們裡面也有主管法務的,難道不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嗎?你怎麼做呢?難道沒有關係嗎?這個政治操作已經造成民眾的權益受損,不是只有皇家傳承牛肉麵店被出征,連得過冠軍牛肉麵的台東分店客人都大減。防疫紓困計畫為了救那些產業救得多辛苦,立法院幾乎不分朝野的想要讓那些關掉的餐廳能夠繼續營業,你們這一下就造成了實際的傷害,誰負責呢?
    李秘書長孟諺:他這個宣導主要是要告訴民眾,美國牛肉已經進口多年,美國牛肉符合規定……
    葉委員毓蘭:人家說圍魏救趙,你們是圍牛救豬,這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李秘書長孟諺:主要是要宣導讓民眾瞭解這是符合規定、符合國際標準的,大家可以放心。
    葉委員毓蘭:王美惠委員在第一時間就告訴你們不要這樣,一夕之間把你們好不容易辛苦得來的結果毀掉。
    李秘書長孟諺:他是好意要讓民眾放心,結果造成店家的困擾,丁發言人也去道歉並辭職表示負責。
    葉委員毓蘭:我今天抱病而來,說不定是我最後一次質詢,所以我一定要把問題講完。
    李秘書長孟諺:委員,祝你早日康復。
    葉委員毓蘭:為了質詢,我早上四點半就起來。還有另外一個問題,請秘書長不要等閒視之,丁怡銘訂牛肉麵時打了統編,他說這是秘書失誤,是習慣性的誤打,請問這是丁怡銘個人的習慣,還是發言人室的習慣,還是行政院各處室的習慣,還是所有行政部會的習慣?
    李秘書長孟諺:打統編的那是訂貨單,並不是發票。
    葉委員毓蘭:已經被網友公布出來了,現在網友太厲害了。
    李秘書長孟諺:那應該是一個疏失,真正要使用相關的機要費是要有發票的,發票上面要有統編,而且要將發票黏貼以後去申請才會完成程序。
    葉委員毓蘭:我們知道每個預算的支應,我們很努力的在把守預算,每個預算的支應都要有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為什麼這些人什麼東西都要弄就是方便你們挪來挪去。我在公務體系30年,我非常愛惜中華民國,我不希望是從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開始產生破口。不要忘了陳水扁的時候有個國務機要費案,此事形同國務機要費案的翻版,國務機要費就是蒐集發票,差點亡國滅黨,不要等閒視之。這是為什麼我關心中央廉政委員會不開的理由,這也很嚴重,不是只有本席關心的食安及治安,這是本席作為一個老公務員向秘書長做出的非常、非常慎重的建議也是善意的建議。
    秘書長今天的報告中說作梗圖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剛才你也跟民進黨籍委員做了說明,說要即時澄清等等。很抱歉的是今天銓敘部的書面報告中特別提到行政中立法第九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人員,這上面告訴你不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包括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或其他宣傳品。主管部會都這樣告訴你了,你還要在你的報告中說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我滿同情你的,行政院的法務幕僚沒有給你一個讓你不會出來丟人現眼的尷尬。至於另一個問題是屬於私事,我今天就放過了。我請秘書長能夠善意的聆聽反對黨,其實也是愛護中華民國的反對黨的衷心建議。
    李秘書長孟諺:製作這些圖卡主要目的還是要澄清或宣導相關政策,希望大家回到立法院的議場來開會,但是也許在做法上……
    葉委員毓蘭:我擔心這不是只有他個人的問題,也不是那些小編的問題,您作為幕僚長,您都脫不了干係了,搞不好都要被告。謝謝。
    主席:等一下洪委員孟楷質詢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接下來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 質詢:羅委員美玲:10:50

  • 羅委員美玲
    (10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早安。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早。
    羅委員美玲:今天早上您在報告的時候有特別提到,行政院跟立法院的執政黨黨團為了能夠維持日常的溝通,所以行政院會基於事實,然後用圖文、文字向執政黨黨團說明政策的立場,其實這一點,本席想行政院並不是針對特定的黨團,應該說是執政黨黨團有這個要求……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羅委員美玲:如果說在野黨黨團也要求的話,本席想行政院應該也會比照辦理吧?秘書長。
    李秘書長孟諺:只要是有益於國家,有益於政策的推動,我們都非常樂意來提供。
    羅委員美玲:所以只要是正面的政策宣導,本席想行政院應該也是非常願意,不單單是執政黨的黨團,即使在野黨的黨團,本席想行政院都會全力來協助政策說明的部分。就像本席在防疫期間說實在本席也很感謝行政院,像衛福部、勞動部,甚至是移民署、外交部,本席都非常地感謝,因為防疫期間的那個時候,臺灣有很多的外籍人士跟新住民因為不太瞭解國語,他們對華語不是那麼地瞭解,所以那時候我們就要求相關的單位製作圖卡,像各個單位都全力地配合製作多國語言的圖卡,來跟我們的外籍人士及新住民說明政府的防疫政策。那我們也看到他們用非常活潑有趣的方式製作了像泰文、印尼文、越南文,甚至是英文版的政策說明,所以本席想說,像本席自己本身我們的辦公室都對行政院有這個要求,行政院都會全力來配合,本席想行政院的立場應該還是中立的,不管是在野黨或是執政黨,本席想行政院這邊都會以中立的方式來做處理。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 羅委員美玲
    在此本席也想替行政單位說句公道話。
    再來,說到防疫,剛剛秘書長您早上也有提到,就是因為防疫的關係,所以我們減少召開大型的會議,以工作小組的方式來進行,那本席在後面的頁數也有看到,好像「中央癌症防治會報」因為它有所謂的幕僚機關或單位,它有個主責單位就是衛福部,衛福部可能就會以小型會議的方式來進行這個會議,所以這個會報可能在這段期間就沒有再舉行了;還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這可能是屬於食藥署的業務,所以食藥署可能在私下他們本身也有這個小型會議的進行。可是本席必須跟行政院這邊反映有個族群可能會被遺忘了,像在防疫期間,我們新住民就是因為沒有一個專責的單位,那會報也因為疫情的關係而沒有召開,所以在防疫期間新住民這個族群其實可以說是被行政院給遺忘了。經過本辦一再地跟各單位協調,當然我們也很感謝行政部門各個單位的配合,讓很多防疫政策可以在新住民這個區塊得以來進行,可是我們還是必須要反映,我們是不是應該讓新住民這個區塊有一個專責的單位?
    舉個例子,像防疫期間一開始我們的口罩是用實名制嘛,那時候是規定領有健保卡或身分證的國民才可以到藥局去購買口罩,一開始的時候是這樣。後來是本辦找了移民署來詢問這件事情,移民署剛開始說這是食藥署的事,跟移民署沒有關係,所以我們又找了食藥署來做協調,到後來才說OK,領有居留證的新住民也可以利用實名制的方式去購買口罩,所以變成說一開始都還是要經過協調,我們才有辦法讓新住民也享有這樣的政策跟福利。再來,我們有所謂振興政策的這部分,不管是三倍券、農遊券、動滋券、藝Fun券或是客庄券,剛開始的時候都把未領有身分證的新住民排除在外,因為我們沒有一個專責的單位,所以剛開始我們也是去協調經濟部有關三倍券的事情,建議領有居留證的新住民應該也要納入,因為他們也有繳稅,然後也有勞健保,他們也有盡到國民的義務,所以他們應該也要被納入,到後來才被納入;農遊券我們也協調農委會;動滋券是去協調教育部;藝Fun券也一樣,去協調文化部。我們就是一直沒有一個專責的單位來做這些事情,所以本辦在防疫期間幾乎成了一個小型的新住民委員會。
    有關這部分,本席覺得行政單位應該要有一個專責的單位來處理新住民的業務才對啊!還有防疫期間的外籍學生、外籍人士,他們在臺灣停留都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到了都要回到母國去申請簽證,可是在這段時期間,我們也是不斷地跟各個單位做協調,然後再以特別專案在境內換簽證的「就地換簽證」的方式處理,我們才能夠讓這些人留在臺灣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再來就是我們之前也協調了移民署、領事局來推動爭取彈性境外面談,讓國外婚配的進度可以延續,所以我們一直覺得就是因為沒有一個專責的單位,所以造成我們的新住民在面臨問題的時候,沒有一個可以直接去反映的單位。本席想請教秘書長,我們現在在做組織改造,有沒有辦法在這個時候來成立一個「新住民委員會」或成立一個「新住民事務署」,我們有沒有這個空間呢?秘書長。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想跟委員報告,委員對新住民的關心令人非常感佩,確實新住民也都是我們的家人,應該得到更好的照顧,因為他們來到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確實在適應上需要有更多的貼心關照跟照顧,所以我們會請內政部還有人事總處再做一個評估,有沒有可能在內政部裡面設立相關的專責單位,對新住民有更多、更好、更周全的照顧。
    羅委員美玲:秘書長,謝謝您的回覆,本席希望這不要淪為空談,其實要成立一個新住民的專責單位說實在已經談了很多年了。目前新住民在臺灣有56萬人,再加上二代,將近40萬的二代人口,我們新住民在臺灣有近百萬名的人口,本席希望說我們中央不是只在選舉的時候來說我們全力支持新住民的政策,我們在這段防疫期間真的覺得有那種力不從心的感覺,因為我們真的沒有一個專責的單位來處理各種事務。尤其新住民的事務真的是非常的繁複,不是那麼地簡單,我們遇到的問題非常地多,不管是經濟的、家庭的或是就業、就學,其實我們面臨的問題非常地多,如果沒有一個專責單位來負責的話,本席想新住民這個族群的權益是會被忽略的。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羅委員美玲:所以在這個部分,本席想問我們有沒有一個時程,什麼時候可以成立一個新住民的專責單位?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請內政部還有人事總處儘速地做一個評估,希望在兩個月左右能夠有一個評估的結果來跟委員做報告。
    羅委員美玲:好,謝謝秘書長。有關這部分,我們就是兩個月內來看看如何研議,看看是不是有這個機會來成立「新住民事務署」,也許是三級單位,如果說你覺得成立「新住民委員會」也許困難度比較高,那也沒有關係,「新住民事務署」的成立,本席想也是我們新住民所期盼的。
  • 李秘書長孟諺
    好。
    羅委員美玲:謝謝,以上。
  • 李秘書長孟諺
    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好,本席想秘書長今天您來,反正這個問題不會差異太遠,本席覺得現在比較重要的事情還是在於把體制能夠真的健全起來,本席想既然已經出包,當然我們要正視這些問題。本席就先從一個自己上次質詢的問題先開始,上一次那時候當然是部長來,他就說他是誤聽,當然這個誤聽後來結果沒想到部長自己……當然本席覺得部長自己就出包了,部長自己又說,他說誤聽成是「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結果一不小心「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一查好像也沒開,所以這件事就被揭露出來。就是說我們先談「行政院治安會報」,後來不管部長有沒有誤聽,這都不重要,其實現在本席也不在意說這些到底怎麼給我們解釋,我們真的只要問,到底有多少會報沒有開?當然院長好像也是滿霸氣的,說很多都是他來決定,也確實是他決定沒錯,其實今天提供給委員會這邊的報告也寫了,光這些該有的任務編組的會報就是四十幾個,然後有17個由院長來召開,其實本席覺得也算誠實,也直說有10個院長都沒有定期召開。我們就這樣講,雖然今天可能也有不少的委員都說這些會報是不是太形式啦,是不是真的召開有沒有用啦,不過真的這是滿多的,因為這些會報包括「行政院治安會報」、「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這裡面其實如果仔細看也有「行政院科技會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報」、「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還有「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本席不知道,其實認真地我們反而要回來問一下秘書長,你們覺得到底哪些是不重要的會報?是浪費時間的會報?還是你們覺得這樣開沒有效率的話,那現在有沒有什麼方案?你們到底有沒有什麼腹案?現在有44個。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是,我想跟委員報告,像「行政院治安會報」在過去這一年來,其實是以比較中小型的治安會議或治安專案會議的方式來呈現、召開的就有20次,其中有10次是院長親自主持,可見院長或是行政院對治安其實是非常地重視。過去推行以來,我們覺得這種比較大規模的會報形式,確實在召開上有時候會因為人比較多而不容易聚焦討論或說不容易做成……
  • 張委員其祿
    當然行政上的體制我們瞭解……
  • 李秘書長孟諺
    當然它也有一些功能。
    張委員其祿:但是既然法制上已經訂了那麼多,其實本席只能說,現在既然這件事已經出來,已經也被揭露出來了,本席覺得當然院裡面你們是可以仔細想想,因為你們事實上有44個,它到底需要還是不需要或是它開的層級到底是在哪裡?本席覺得這些其實就是善後。本席認為現在問題已經出來了,我們就是去解決它,我們也不是只是用苛責的角度,所以我們這邊提出來,就是說還是請秘書長你們回去好好整理一下這些會報,把它弄清楚,到底該開的、不該開的、誰來開的,我們把它弄清楚好不好?本席覺得這就是善後,我們也不是說都一昧地以批評的角度,我們還是希望行政院未來有,不然的話你們到時候還是一樣的問題。現在又說補開,說實話,這些補開有時候我們也覺得是有點亡羊補牢的感覺,到底還有沒有用?你們真的要想清楚,這個地方本席覺得在實務上你們就是要善後,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對於政務的持續推動,比如說像治安等等,其實都有持續在重視,並沒有因為防疫或會報的影響……
    張委員其祿:當然,因為法制上一直有嘛,現在就是真的有這麼多個,你們真的也要想辦法處理,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另外也跟委員報告,就是真正有法律規定要由院長召開,而且規定次數的……
  • 張委員其祿
    有10個……
    李秘書長孟諺:只有兩個,只有兩個,其他都是要點,那個要點其實不是那麼樣地……
  • 張委員其祿
    但是現在就是……
    李秘書長孟諺:強硬,有政府的裁量權。
    張委員其祿:不然就是你們也陷院長於不義,對不對?給他開了那麼多個當召集人的規範,結果反而他不能開,那你們也是陷他於不義。
  • 李秘書長孟諺
    就這個部分其實是有行政上的裁量空間。
    張委員其祿:沒關係,你們就回去就針對這個體系上做個澈底的檢討,然後再給我們一個報告。
  • 李秘書長孟諺
    好。
    張委員其祿:接著還是要問,當然今天大家都在垂詢這個問題,當然秘書長你來,你也是在做善後,針對這一點還是要給您肯定,但是問題就是說,問題的本質還是再次地凸顯一次,我們就不講太多,因為您都瞭解。反正這些幕僚做這些事情,發言人室現在既然歸您來兼代發言人,本席覺得是要有些重整,就是他們做了這些東西、梗圖,本席想剛才其實很多我們其他在野黨的委員也已經都批評,本席也不多囉唆了。今天銓敘部的報告也講得很清楚,這些人他們當然是要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因為他們就是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聘任的,所以他們是適用的。而且按照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的規定,其實已經寫得很明確,本席覺得也不用再去爭議了,怎麼可以用這些東西去支持或反對特定的政黨呢?而且那個梗圖裡面又明確地針對某些立法委員。本席覺得這個你們是真的說不過去,本席認為也不用去拗它,有時候本席覺得既然有做錯,其實就今天秘書長你們自己的報告,本席真的還是會為你們擔心,因為你自己的這個報告裡面也寫說,你們會去做黨團跟行政之間的立法會報、協調會報,然後再給委員圖卡這些東西做政策辯護,然後說只要用他的真實帳號傳遞就不是網軍,其實本席覺得這樣的說法都不是很好的說明。因為你們事實已經呈現了那個狀態,你真的就是有攻擊某些立法委員,而且你們傳去的對象一開始又是那些網紅、側翼,所以這個東西確實就是在幫忙,本席覺得今天已經講夠多了,本席有時候也不想再用這種批評的角度,就是說你們真的是要有個善後,因為它真的不是政策的辯護。如果是政策辯護,你們可以大剌剌地在你們的公開網站上或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裡面去說都沒有關係,可是今天這個問題真的是被抓包。本席覺得前發言人下臺沒有關係,那個只是一個,但是後續還是體制上的部分,我們不太容許,因為此事詬病太深了,你們真的是覺得去defend這些事情是重要的,還是說慢慢地……你知道其實國人會不相信政府的,他會覺得你們就是用行政資源,其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是寫得很清楚嘛,所謂的行政資源就是可支配的公務、公款、場所、房舍跟人力,包括人力,你們那幾個小編他就是領薪水的嘛,所以這當然是用了行政資源,所以本席覺得這很難辯護的。本席有時候覺得你們還不如虛心地說,其實這真的是要檢討一下,而不是去說他們不是做政黨的事,不是嘛!本席覺得大家有公斷,很多事情就算你們有做危機處理,我們還是很良善的,就是說實話,你們要做這個危機處理,就要把它做好。所以這些東西你看民調也都顯示,本席覺得大家還是會看這件事,本席認為很多事情如果錯了就認錯也沒什麼,發言人他下臺,本席覺得是剛剛好,是沒有錯,他當然就應該下臺,因為他就碰到這樣子。所以本席覺得說這件事情真的是……本席覺得在體制上,既然秘書長你已經擔下這個職務,當然錯不在你,反正你現在就是要做善後。本席覺得這個善後,光發言人室這邊要怎麼重整,他們的工作定位是什麼,本席覺得這個要非常非常地清楚,因為本來這個就是你們要做的一個事情,所以本席認為也不需要再怎麼去辯護這些事情,真的是這樣子好不好?就是真的把它做好。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也跟委員報告,確實行政院過去,其實甚至在國民黨時代,也都有這樣跟委員互動或者是提供澄清的作法,但是確實這一次在作法上……
    張委員其祿:他只要提供澄清,他就是光明正大的,就是行政院自己的澄清,而不是什麼發個梗圖,你知道這些過程我覺得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所以他真的是對立法權的一個戕害。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們在作法上會虛心地來檢討。
    張委員其祿:是,本席覺得就是真的嘛,你們認錯了,發言人下臺了,體制檢討改進了,本席覺得國人不是說不能接受。
    另外最後一個就是,當然最先我們也是好奇,到底這個記者會要不要首長同意?就以牛肉麵使用萊牛的這件不實事件來說,到底是誰讓發言人去開這個東西?是誰讓他去開的?而且他這樣講的話,直白地說這些問題很嚴重,因為包括你們現在自己的政策,反正他的意思就是檢驗不出來才會沒有嘛,那這樣的話也是有問題啊,那我們現在做的這些辦法,你們現在一直要通過一些辦法不是也白訂了嗎?所以我覺得怎樣才是正確的回應,真的一定要有一個想法。
    最後一點,不管怎麼說,雖然發言人為了這個事件辭職了,但是我覺得整個行政中立的檢討才是關鍵中的關鍵,我們並不是以個人、個案來看這件事,而且我剛才也把民調數字提供給秘書長看,國人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民眾自己也會有公斷,所以這件事並不是我們去辯護或幫你們做什麼就可以,這個都不行的,我覺得國人自己會看。因此行政院發言人室的重整、檢討,為什麼今天召委會要求做這個專案報告,我覺得我們確實有必要對這個體制進行檢討,不然的話,談到行政中立,你們真的會有違法跟失職的嚴重問題,這個一定要澈澈底底做個檢討,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簡單跟委員報告,院會後的例行記者會是例行性的,所以有時候因為時間的關係,並沒有特別地去做內容的呈報,就大概由發言人室跟院會相關的部會來做當時院會的主題的報告。第二個……
    張委員其祿:我再告訴您一句話,這樣其實也很容易陷院長於不義,因為上次丁發言人開這個記者會,旁邊坐的都是次長級的官員,這也不是隨便亂叫得來的,包括教育部次長、內政部次長都坐在那裡幫他背書,結果打出那樣一個東西,我覺得這點很嚴重。
    李秘書長孟諺:另外,這次的牛肉麵事件其實是要讓民眾了解,美牛已經進口多年,雖然牠在飼養的過程會食用到含有萊克多巴胺的添加劑,事實上只要符合規定並不會影響到健康,但是可能因此對相關的店家造成損失或困擾,我們也表達歉意。
    張委員其祿:你們真的要小心,越描會越黑喔。這個體制,不管怎樣,以後要開記者會,我覺得包括院長、包括您,您現在又是秘書長兼發言人,我覺得要更清楚整個脈絡,像這樣一句話說錯,真的是影響太嚴重了。因為我們也有跟那些業者接觸,真的他們是很受不了,我覺得你們不只要對在野黨交代,你們更要對整個國人交代。謝謝。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1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的報告中說「本院基於事實,以文字、圖片來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內容,並且傳遞相關的圖卡來做訊息的澄清」,對不對?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洪委員孟楷
    運作的方式如何?透過什麼軟體?LINE嗎?
  • 李秘書長孟諺
    大概原則上都是透過LINE傳遞。
  • 洪委員孟楷
    用LINE群組?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 洪委員孟楷
    你有沒有在那個群組裡面?
  • 李秘書長孟諺
    目前沒有。
    洪委員孟楷:你是發言人,怎麼還沒有在那個群組裡面?還沒有交接?
  • 李秘書長孟諺
    昨天才……
  • 洪委員孟楷
    秘書長沒有管這個群組?
  • 李秘書長孟諺
    我沒有參與這個群組。
    洪委員孟楷:就您所知,這個群組運作多久了?
  • 李秘書長孟諺
    我的了解應該是從執政以後就開始。
  • 洪委員孟楷
    執政以後就有了?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是2016年5月20日民進黨政府執政以後就已經有這個群組存在?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 洪委員孟楷
    過去到現在這個群組裡面傳過多少圖文?
  • 李秘書長孟諺
    這個我們還要再進一步確定。
  • 洪委員孟楷
    好。您是去年(2019年)1月14日上任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洪委員孟楷:自1月14日上任至今,你了解行政院發言人室有製作多少圖文傳遞到這個群組裡面給執政黨的委員?
  • 李秘書長孟諺
    這個部分我們還會再做統計。
  • 洪委員孟楷
    秘書長沒有管到這一塊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洪委員孟楷:去了解預算怎麼使用,沒有管到?這個都由發言人自己去決定就可以了?
  • 李秘書長孟諺
    在執行面上大概都是由發言人室或者是新聞處這邊來處理。
    洪委員孟楷:另外,我想請教一下這是怎麼運作?這個梗圖是發言人跟幾個小編想一想,覺得某件事好像不太對,我就自己打一打,要上呈吧?圖文要出去之前,要跟執政黨的委員報告之前,總是要確認一下這是不是行政院的態度嘛,上呈的機制到哪裡?
  • 李秘書長孟諺
    就是會讓發言人這邊先看過之後……
    洪委員孟楷:所以發言人全部看過之後就出去,從來都沒有再往上報?發言人自己可以隻手遮天,出去什麼消息,跟執政黨溝通都是發言人來溝通?
    李秘書長孟諺:這不是隻手遮天,這是分層負責。另外,因為這是比較細節、detail的……
    洪委員孟楷:我剛剛只是確認,梗圖是不是全部都在發言人這邊就可以決行?就像公文的概念一樣,公文有分甲乙丙章,是不是等於我們授權一個虛擬的丁章給丁發言人,所有梗圖到了丁發言人的時候,丁發言人蓋一個丁章就可以出去,完全不用再往上報,是這個意思嗎?
    李秘書長孟諺:發言人他會視整個的狀況,然後再……
    洪委員孟楷:是嘛!我只是要確認有沒有哪一個梗圖曾經有報到秘書長,還是不用秘書長,就是丁發言人這邊就可以全部決掉,然後就出去了?
    李秘書長孟諺:發言人會視狀況,大部分都是在發言人的層級就決行,就是分層負責……
    洪委員孟楷:所以大部分就是發言人有一個丁章,這個虛擬的丁章蓋下去後就可以直接傳給執政黨的委員,傳到這個群組裡面,是這樣子嗎?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目前了解現在的機制是這樣的作法,但是是不是用章這個……
    洪委員孟楷:沒關係,我們再來看這兩個圖。第一,這是上禮拜被媒體踢爆的梗圖,這是澄清嗎?請秘書長看一下,你覺得這是澄清嗎?是澄清?
  • 李秘書長孟諺
    這是對於說沒有出席的人領車馬費這件事是一個澄清。
    洪委員孟楷:秘書長,我請教一下,你在報告裡面寫的是「了解政策、辯護政策、澄清錯誤假訊息」,這算哪一個?
  • 李秘書長孟諺
    算澄清委員有沒有支領車馬費、出席費的情形。
    洪委員孟楷:來,再看下一張,這個是「了解政策、辯護政策、澄清錯誤假訊息」是哪一個?哪裡有假訊息?
    李秘書長孟諺:它應該是政策上的辯護,就是對於立法院我們呼籲應該要……
    洪委員孟楷:政策上的辯護?什麼時候行政院有「包場一天960萬,好歌大家唱」這樣的政策?這是造謠還是辯護?
  • 李秘書長孟諺
    就是希望立法院不要空轉……
  • 洪委員孟楷
    這是造謠還是辯護?
    李秘書長孟諺:因為杯葛議事的進行會造成空轉,這樣才符合人民的期待。
    洪委員孟楷:再請教秘書長,預算法您應該很清楚,法務的同仁也可以上台,預算法中有要求所有的機關在做政策溝通的時候都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最重要的是,你剛剛講這全都是政策辯護、溝通資訊,姑且就算我同意你的講法,最重要的是預算法規定「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換言之,你剛剛也承認了,螢幕上呈現的那兩則圖文是行政院發言人做的,而且也是所謂的政策辯護或是澄清消息,那為什麼上面沒有任何機關名稱或單位名稱?單位名稱或是機關名稱在哪裡?
  • 李秘書長孟諺
    預算法的規定是指用經費刊登廣告或是說不宜……
    洪委員孟楷:這個不是製作廣告嗎?我們再回來看預算法的規定,請你再看清楚「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你們做的這些行為是不是政策宣導?你的報告上面講的是不是就是政策宣導?「了解政策、辯護政策、澄清錯誤假訊息」是不是政策宣導?是政策宣導。本席給你看了這兩張圖,你剛剛也沒有否認說這不是行政院發言人室做的,你也講這個就是所謂的辯護政策跟澄清錯誤假訊息,假如你講的都對,請教根據預算法的規定「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剛剛那兩張圖,哪裡有贊助機關或是單位名稱?
    李秘書長孟諺:跟委員報告,這個預算法……
    洪委員孟楷:沒有。所以這個違反預算法。今天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也有來,我現在具名檢舉行政院違反預算法,至少行政院相關的發言人的預算是不能核銷、不能通過的。秘書長,您現在還沒有加入這個群組,我也麻煩您加入,您早上也提到,在野黨委員如果有政策溝通需求的時候,也可以一併提供?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洪委員孟楷:那您是要把我們在野黨委員也一起拉入這個群組,還是另外開個群組?
    李秘書長孟諺:如果各位委員要邀請我參加你們的群組,我也非常的歡迎。
    洪委員孟楷:不是,我沒有要邀請你參加,是你要邀請我們參加現有的跟執政黨黨團委員溝通的群組,換言之,是你要把我們在野黨的委員一起拉入一個有行政院發言人、有執政黨委員的群組,然後一起加進去,看看到底你們平常都提供什麼菜、什麼資料給執政黨的委員?還是說你要另開一個在野黨委員的群組,分別來提供資料?
  • 李秘書長孟諺
    我想如果民進黨群組的各位委員歡迎也同意邀請你們參加……
    洪委員孟楷:這不是,等一下,民進黨的群組是執政黨的委員成立,然後拉行政院發言人進來啊?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也是受邀參加。
    洪委員孟楷:你們是受邀參加?那這樣更嚴重了,不不不,那這樣又跟你講的不一樣了,你剛剛講這是行政院基於事實主動提供給黨團做政策辯護,你現在講的是執政黨先串一個群組之後把發言人拉進來,那現在是怎樣?現在是行政、立法完全就混一起,你們覺得國家就是你家?然後執政黨的委員在裡面還可以下單、點菜,國民黨哪一個委員在立法院做什麼事情,行政院小編在二樓趕快做圖攻擊,是這樣嗎?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委員有所誤會了,我們是基於提供……
    洪委員孟楷:我沒有誤會,是你剛剛講的一而再、再而三漏了很多餡。
    李秘書長孟諺:委員,您大概誤會了,這是主動的來提供……
    洪委員孟楷:秘書長,我最後請教您,群組歸群組,行政院有一個即時訊息澄清專區,它是跟LINE同步作業的,對不對?您知道這個即時訊息澄清專區什麼時候創立嗎?
  • 李秘書長孟諺
    這個澄清專區最早有研議要處理是在2014年就開始在推動了。
    洪委員孟楷:那正式創立在什麼時候?跟LINE TODAY合作,在2019年的6月4日。既然行政院已經跟LINE TODAY有一個即時訊息澄清專區,那我好奇的是,您剛剛講的這些梗圖也沒有出現在即時訊息澄清專區過,你們全部都給執政黨委員的群組,然後在一些側翼團體的網頁出現,但是行政院官方的即時訊息澄清專區從來沒出現過這些梗圖。換言之,這到底是攻擊性的文宣還是澄清性的文宣?我想秘書長你比任何人都清楚。所以今天這個責任絕對不是一個發言人下台,我不管那個發言人是誰,重點是整個行政院的組織倫理全部亂了套,而最重要的就是已經違反了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所以如果未來行政院有任何廣告訊息或是政策溝通,上面沒有標示辦理或贊助的機關或單位的話,這就不是一個正式的廣告,也就不能用預算來核銷。以上。謝謝。
  • 主席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1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辛苦了,但是秘書長第一次來這裡備詢,本席還是要肯定秘書長在這裡備詢表現不卑不亢,非常的真實而且誠懇地檢討,這個要給你肯定。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鼓勵。
    管委員碧玲:我是這樣看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時代的現象,大家都在學習,誰謙卑自省,誰不知反省,高下立判。民主政治發展到我們這個時代,新媒體成為政治的辯論、政治的過程當中這麼重要的一個工具,高度的影響人類的民主政治,不是臺灣的民主政治而已。如果說民主政治是民意政治,那麼人民的意見影響他的投票,如果他的意見是來自於排山倒海而來的假訊息的時候,那個民主就是假民主。新媒體的時代,資訊如何的龐雜,如何的迅速,如何的排山倒海而高度的被政治運作所利用。如果我們善用、往好處來用,它很可能就替代了我們要召開的諸多會報,我在群組裡面,我可以充分的溝通,首長跟他的部屬可以跨部會、跨局處,可以中央與地方成立一個群組來討論治安的時候,治安會報是不是還需要六個月開一次?
    在新媒體時代,如果我們善用,我們可以去檢討制度的變革,但是如果惡用呢?劍橋公司、英國的脫歐、川普第一次的選舉,當這個技術在歐美各國被大肆運用時所造成的影響,我們到現在還在檢討啊,那臺灣呢?你來看看這個統計。這是瑞典哥德堡大學的研究,2018年臺灣是全球國家當中接收來自外國政府或其代理人之假資訊最嚴重的國家,當時被假訊息幾乎要吞沒的一場選舉,歷歷如在眼前。今天行政院的發言人團隊,他必須運用新媒體來因應這種攻擊這種被吞沒的危機的挑戰,那是什麼,那是時代之下政策捍衛的一種新生事物,國民黨沒有用嗎?國民黨當然有在用。
    大家都在這個新生事物的新時代當中要去學習,國民黨有沒有學習?你看看這兩張圖,多麼的丟臉!散布假訊息說這是瘦肉精導致的豬隻的痛苦,然後呢,讓國際組織跳出來撇清、切割,至今還不願意檢討道歉,這就是我講的要學習啊。今天排這個題目的時候,我跟召委說,那對照你們貴黨今天甚至於是用假訊息這樣做的時候,你們有在學習嗎?有瞭解這個大時代之下,所有從政的人,不管你是政治人物個人,或者你是黨團,或者你是一個政黨,或者你是媒體本身,大家在這個時代之下都要自我節制,都要學習、都要提升。所以今天發言人下臺,他不是違法,我覺得他下臺是知恥近乎勇,今天國民黨這個圖片到現在假訊息這樣搞,讓國際媒體出來撇清,到現在還不道歉叫做不知恥,大家學習的態度不一樣。
    今天秘書長在這裡也說,我們行政院團隊所做的這個梗圖,確實在風格上面有必要檢討,我也認為沒有必要做那樣的圖。可是你來看,叫公務人員在捍衛政策的時候不去罵反對黨,也有事實上的不可能。你看看這個強生,連英國的首相,他都不斷地要點名工黨來罵,政策攻防的時候怎麼可能不去罵反對黨。還不只一次,我在這裡舉的就好幾次,你看看還有下一次,都是點名一個反對黨在那裡互相的責難,為什麼?因為政黨政治使然。今天立法院9次院會不開,難道不是國民黨在杯葛嗎?!為什麼我們不能夠在捍衛萊豬的政策的不得已的時候不能罵國民黨?然後罵國民黨就叫做違反行政中立嗎?
    支持跟反對的政黨,我們是在選舉的時候政治活動上面去選擇,很單純的選擇我要選這個黨或者我要選那個黨,第九條在規範這個。可是今天是在做政策的對壘,是在捍衛政策,你今天不開會,就是在杯葛萊豬,在美豬的議題之下,我們很希望能夠上臺去說明我們要怎麼管理。今天在國際政治、國際經濟的環境下,讓我們開放讓它進來,誰不痛心呢!誰不難過呢!可是我們難過、痛心之餘,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我們要善加管理,你讓我好好管理呀!
    反對黨這樣杯葛的時候,你說公務員不能罵反對黨,沒錯,選舉的時候不可以有第九條這些行為,可是準用的這一些發言團隊要用第九條嗎?我認為在認定上不見得是違反第九條的行為。內容我不背書,因為我也覺得不必要,我也覺得不好,品質不好,格調、格局沒有必要,我也不支持這張圖。但是當我們在就事論事,在談說它是一個政策捍衛行為還是一個政治活動的時候,那就就法論法,我想這個你們未來要去研議嘛,對不對?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管委員碧玲:包括今天銓敘部也在,我也要讓銓敘部知道,今天所談的所有問題,包括行政中立法所有的規定,在這個新媒體的時代,在新媒體時代的精神之下,它是什麼?包括我們的所有的會報在新媒體時代的今天,它可以如何的去整理?包括今天說我們做的梗圖該不該做?我覺得三個問題一樣,背景就是這個大時代的新生事物之下,我們怎麼辦的問題。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管委員碧玲:我們都在學習。學習的態度,執政黨這次的表現值得肯定,我不是說他們犯的這一些引起社會上爭議的行為值得肯定,而是事情發生之後,我們的學習的態度值得肯定。而國民黨就此時此刻赤裸裸的在這裡印證說,對於這個新時代民主政治之下,新媒體的網路政治的時代之下,他們惡劣的行徑,他們誤用新媒體的工具,然後在國際社會上面丟人現眼,這件事情到現在悍然不知反省,兩黨的態度完全不一樣。
    但是無論如何,秘書長回去之後還是要思考,在新媒體蓬勃的大時代背景之下,一個群組裡面的討論,譬如說我看反毒的會報,反毒會報當然很重要,但是大型的會報沒有開,我們開了很多小型的會議,我們反毒的成績真的是赫赫有聲。最近我們查緝到的毒品量之大,次數之頻繁,成績之優異,但是他一路打你,說你沒有開會報、你沒有開會報,他是想要去建立一個什麼印象?就是說你反毒不力,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在新媒體時代,一個群組下去,討論就在哪裡啦,效率就在那裡啦。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跟委員報告,以反毒為例,最近就查獲了兩次都是百億以上的毒品走私,所以在反毒上其實有非常好的緝毒成績,其實在過去這段時間,院長也召開過4次反毒會議,包括政委也召開過十幾次,所以我們是持續地盯緊來推動。
    管委員碧玲:這個我們了解。其實本席在這幾年之間看到新媒體成為政治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的內心實在是充滿了憂慮,一路下來也是這樣,因為畢竟我們要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地用非常簡化的資訊去捍衛自己,常常很難有時間讓我們深思熟慮,常常是需要簡化到變成更對立、更尖銳的,這個路徑對我們的民主政治而言是好是壞?我是帶著心之所為的心情認為我們真的都要好好的學習,也趁這個機會,讓我們年輕人在參與政治,在這個領域當中的行止能夠有一個機會教育。我們深切地來反省,畢竟它是一個工具,它是一個手段,但是它的內涵可以有不一樣的風格,那個部分我們可以更謹慎、可以更努力地學習,這一點我也在這裡跟你們共勉。好不好?謝謝。
  • 李秘書長孟諺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1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同仁都講到2020臺北牛肉節冠軍牛肉麵店那件事,在本席看起來,你覺得這張PowerPoint你看起來的感受如何?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圖卡主要是要澄清讓國人知道,美國牛肉已經進口8年了,雖然在美國……
  • 王委員美惠
    秘書長……
    李秘書長孟諺:是,但是並未影響……
    王委員美惠:我是要請你看現有這張圖卡啦,現在這張,這張你的感受如何?
    李秘書長孟諺:是。這張圖卡它的目的是希望國人放心,只要符合規定的,不管是美國牛、美國豬,大家都可以安心食用,因為美國牛已經進口8年了,國內的餐飲業者都在用,但是這張圖卡那時沒有注意到會造成店家的……
    王委員美惠:秘書長,不要緊張,不要緊張。
  • 李秘書長孟諺
    不會啦。
    王委員美惠:請你看這張圖卡,這張圖卡是很有說服力的。
  • 李秘書長孟諺
    這張嗎?
    王委員美惠:對,我說的就是螢幕上這一張。
    李秘書長孟諺:抱歉,我誤會了。
    王委員美惠:你覺得這一張你看起來,以你身為行政院的秘書長,現在又兼發言人,你覺得這一張你看起來內心的感受是如何?
    李秘書長孟諺:我覺得這張圖,第一,作圖非常精美,委員在圖上也非常的漂亮,很有精神,牛肉麵也感覺很好吃。
    王委員美惠:本席為何跟你討論這個?因為我覺得我們發生事情以後,本席身為一個民進黨的黨員,可是站在質詢台上的時候不分什麼黨派,只能分是非,只能希望把臺灣所有的每一件事情都做得好一點,所以站在此處,我覺得前任的丁發言人有做得不足之處,如果他能夠慎重地做得好一點,他也是一個人才。我覺得業者要創立一間店,還能拿到冠軍,他一定非常的努力付出,所以我們那天的記者會影響他很大,但是事情發生後,我看到前任的丁發言人跟蘇貞昌院長知道做錯之後,蘇院長帶著前發言人去店家向他們道歉的時候,我相信每一台電視都有報導,我相信他們的道歉,店家也已經有接收到他的誠意。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王委員美惠:秘書長,我覺得行政院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慎重,為何有人說「增一歲、長一智」,年輕人若有什麼不對,我們要給他機會,但是給他機會的同時我們也要教他,要告訴他哪裡做得不對。我相信我們民進黨是因為能夠聽到地方反映的聲音,我們才有辦法繼續執政,所以秘書長,我認為這件事情我們處理得很好,知道錯在哪裡,知道要如何去彌補商家,讓店家未來的生意能夠更好。我也覺得雖然你現在暫代發言人,未來我們發言人的人選要更加慎重考慮。
    請看下一張,我要跟秘書長探討,我也覺得今天我們召委提出的這個專案報告題目有點不足,召委如果能夠做得更細膩些,不用針對這件事情,因為我相信全臺灣都為了豬肉要怎樣買、怎樣吃,牛肉要怎樣買、怎樣吃在思考,我曾經說過,臺灣人吃臺灣牛嘛!我們把它標示好。你看這張圖,這是假新聞、假消息,今天假如我們能夠公平的探討問題,臺灣應該會更好。我覺得做這種圖文會讓百姓更驚惶,感覺怎麼會有這種豬抖成這樣。秘書長,我為何會放這張圖給你看?在嘉義市的豬屠宰場,以前還不是電宰而是人工宰殺的,會當場打豬頭,豬隻就會嚎叫顫抖。因為我身為窮苦孩子,都會騎腳踏車四處去玩,所以才看到屠宰豬隻的畫面,就像電視上播放的屠殺過程。當時我也覺得這種對待豬隻的方式非常殘忍,沒料到在時代變化之後,美國、外國的資料,人家是訴求保護動物權,不該讓豬隻死亡前這麼痛苦,沒想到另外一個政黨把它拿出來說,我們就是要進口這種豬給臺灣人吃,所以俗話常說,敵人不可怕,臺灣人嚇臺灣人才可怕。秘書長,這件事情你們有沒有去查、有沒有去澄清?該如何處理?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這樣一個訊息會讓民眾產生恐慌,大家會驚惶,可能會不敢吃豬肉,所以農委會……
    王委員美惠:對嘛,豬那樣一直在顫抖,說實話這個誤導很嚴重。
    李秘書長孟諺:會造成誤解,也造成豬農或是產銷業者相關的損失。
    王委員美惠:如果情況嚴重,可能連臺灣豬的價格都會崩盤耶,所以我們要相當地注意。
    李秘書長孟諺:所以農委會除了在第一時間澄清之外,也有請相關單位針對這樣的訊息做進一步的查證,甚至追究相關的責任。
  • 王委員美惠
    有處理喔?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王委員美惠:本席再跟你探討一個問題,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開會也要開,澄清也要澄清。我要從南部上臺北開會的時候,都要搭一大早6點57分的高鐵班次,我身為一個國會議員,我一定要履行我的職責。在你的工作報告當中提到,行政院長在11月底到12月初會陸續開完大型的會報,本席請教你一個問題,你認為能開得完嗎?如果像現狀這樣,有辦法開嗎?
    李秘書長孟諺:因為現在疫情也比較趨緩,民間正常活動已經有一段時間,包括前陣子也在推展觀光,所以我們現在覺得召開大型的會報在安全性上比較OK,所以我們……
    王委員美惠:秘書長的意思就是,從現在開始,大型的、小型的,從11月中旬開始就會陸陸續續召開囉?
  • 李秘書長孟諺
    是。也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
    王委員美惠:這也表示我們臺灣的防疫做得很好,全世界若講到臺灣都是比大拇指的,所以談到開會,我覺得當你1隻指頭指責別人的時候,別忘了另外4隻指頭是指著自己的。你看我們的院會到現在還因為杯葛而無法召開,本席在此要跟大家講,如果你們是這些立委的選民,請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不想開會,請讓民進黨可以努力開會,否則說實話也太浪費了。大家都是一大早就來等著要開會,結果杯葛不開會,是誰在浪費公帑?是誰在杯葛開會?所以本席在此也要講,國民黨杯葛院會,如果不想要努力,就換我們來努力。秘書長,本席跟你互相勉勵,我們做得不對的,我們民進黨是可以認錯的政黨,所以要好好地做,做給全臺灣人看,讓民眾知道民進黨能夠傾聽民意。
  • 李秘書長孟諺
    謝謝委員的提醒跟勉勵。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1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辛苦了。今天召委安排的專案報告題目是「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嚴重違反行政中立」,本席看到這個題目也很訝異,今天我們是在內政委員會,早上秘書長也針對包含行政中立、行政院幕僚及發言人這個議題做了很多說明,有嚴重缺失的部分,發言人也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了。一個負責任的行政團隊,說實話,論及疫情,社會大眾都非常肯定行政院各單位很負責任的堅守自己的崗位,但是我看到今天的題目,我也很訝異,本席真的也不樂見就這件事來做政治的操作。
    早上秘書長已針對今天的議題一一提出說明,我也不再一一贅述。未來秘書長兼任發言人,發言人這個工作就是要謹言慎行,未來你要怎樣推動這個業務應該比較重要,因為畢竟我們在國會這邊要給全國民眾一個交代,對整個國家的安定,在發言的時候怎樣去發言比較適當,畢竟身為一個發言人,要對行政院行政團隊是助力而絕非阻力。請秘書長回答。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未來兼任發言人,我想最重要就是要透過對媒體相關的發言,讓外界了解國家及行政院目前的政策,精準的提供相關政策的說明、辯護,讓政策可以順利的推動。對國會這邊,我們也要用淺顯易懂的圖文,且在第一時間能夠提供給各位委員相關的政策說明,甚至有假訊息的時候,也要在第一時間釐清。
    吳委員琪銘:好的。本席上任以來比較關心假訊息的問題,行政團隊還沒有很嚴格的去處理,當初我也要求中選會以及NCC,未來針對假訊息的問題一定要嚴格的取締。針對這次的風波,我們就來探討假訊息,其實整個事件都是針對美豬、美牛的問題,今天秘書長來內政委員會備詢算是委屈,因為整個院會已經停擺了9次開會的期日,停擺了那麼久,其實立委可以直接就美豬、美牛的問題質詢行政院長。
    針對美豬、美牛此一議題,本席在地方上也非常的困擾,因為事實並不是像他們所講的美豬未來會影響生育、腎臟功能等等,所以一些不負責任的民意代表,當然我們也不指名哪個黨派,但是他們都過度的在煽動,讓百姓感覺恐慌。針對這種不實的假訊息,未來我們要怎樣去嚇阻、取締、開罰或是移送,請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剛剛也有委員提到,臺灣是遭受外界假訊息攻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特別是對岸用很多假訊息來攻擊我們,像3年前就有一則鳳梨被大量倒入河川的假訊息,差點造成南部鳳梨產地的價格崩盤等等問題,所以假訊息如果不第一時間予以澄清,常常會引起社會的恐慌,甚至造成重大的損失。所以現在行政院會有這樣的小組,其實這個小組從2014年就開始,在新聞處或是發言人室設置有關新媒體的澄清或是回應的小組,那麼是延續這樣的一個政策,一發現有假訊息、一發現有需要做立即回應跟澄清,我們會用相關的文件、新聞稿或者是圖卡,特別是圖卡是比較淺顯易懂的,可以放在行政院的網站,各位委員如果有需要,我們也會提供,讓委員可以對選民來做說明,我想這是有及時的必要。
    吳委員琪銘:好。針對秘書長所回應的,不管是用圖卡或是用新聞來傳遞給民眾瞭解,但是本席的建議是,現在在選區裡面,很多民眾都在質疑,因為這都是有人過度宣導、誤導民眾。譬如剛才我所講的,吃了之後,未來會影響生育問題、腎臟問題,影響到下一代,所以我要求行政團隊,包括行政院,要求教育部到各學校去做宣導,讓他們瞭解萊豬來了,這個東西對人體的影響程度,因為必須要符合標準才能進來,所以要讓整個社會都知道這根本和他們講的完全不一樣,這都是一些不負責任的民意代表,為了達到他們目的的手段、所為,所以要讓整個社會都知道確實和他們所講的完全不一樣,到各學校去做宣導,讓小朋友瞭解,小朋友的資訊總是會影響到他們的長輩,讓他們瞭解那些話跟事實完全不符合,我們要還原整個事實,這一點要拜託秘書長,一定要拜託教育部加強做宣導,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是,尤其學生可能更容易受假訊息的影響,因為他們的判斷不是那麼的完整、成熟,所以透過學校教育體系來做澄清跟教育,我想是非常的重要,我們會全力處理。
    吳委員琪銘:對,我們是要還原整個事實,事實跟外面所誤導的完全都不一樣,好不好?謝謝。
    李秘書長孟諺:好,謝謝委員。
    主席:因為現在已經超過中午12點,我們繼續質詢到發言結束為止,我們再休息。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2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原本是邀請秘書長以及丁怡銘發言人也一起到會備詢,當然丁發言人昨天已經辭職,秘書長跟發言人上一次是請假,這一次原本你也是請假,但是你現在又親自來備詢,我想這一點,我是肯定的,我覺得你來備詢的這個作法是正確的,但是我還是很想瞭解上一次秘書長沒來的原因是什麼,這一次原本你也跟召委說還是要因公請假,現在你為什麼又突然親自到本院來備詢,中間的轉折是怎麼樣?是不是可以請你說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是,依照過去的慣例,一般秘書長在委員會裡面大概都是出席有關院本部預算相關的審查,專案會議是比較少。
  • 林委員思銘
    所以您是……
    李秘書長孟諺:但是這一次因為社會的關注,我們覺得有必要跟各位委員做說明,所以我們決定還是要出席。
    林委員思銘:秘書長的回答是這樣?我待會會把您到院、到委員會來備詢的相關法定義務說給您聽,其實我認為行政院,尤其是秘書長或者是發言人到委員會來備詢,接受國會的監督,不管是透過電視的轉播,或者是國會的直播,讓所有國人民眾都能夠看到整個行政院的政策攤在陽光下,接受我們的監督及檢視,這是一個民主的體現。所以你們上一次不來,這一次本來又請假,我想這可能不是很好的民主典範。
    我想請秘書長看一下PowerPoint,我想跟秘書長說其實您必須到委員會來是您的法定義務,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之一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員,應於每會期共同邀請各該委員會委員擬定該會期之立法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院、部、會人員列席說明。」而且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1號解釋文也提到「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所以我跟秘書長講,您剛才講的什麼慣例等等,我想那些其實都是違法、違憲的,我們有法律的依據邀請您來,除非您是有非常重要的公務在身而沒辦法來備詢,否則您是不能夠拒絕的。秘書長,因為這一次的事情,不管是媒體或是輿論都引起軒然大波,所以秘書長可不可以保證不會再有下一次類似的情形發生?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想從大法官的解釋來看,針對出席委員會或是到立法院,我們確實有出席、列席備詢相關的法定義務……
  • 林委員思銘
    這是一個法定義務。
    李秘書長孟諺:是,雖然過去大家都有這樣的一些慣例,不過我們會尊重相關職權的行使。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所以您現在就是跟我承諾未來一定會依照憲法以及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您一定要到院做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林委員思銘:好。剛才幾位民進黨的委員提到召委召集這一次的會議是違反行政中立,針對這個說法,我個人是非常不能同意,我想大概因為民進黨委員是執政黨,護航也護航得太厲害了。這一次行政院發言人不管是失言或是誤導,不論是做梗圖,或是表示臺北市的冠軍牛肉麵是使用含有萊劑的牛肉,我剛剛也提到這樣的發言顯然已經引起社會輿論,大眾都不能接受這件事情,造成軒然大波,不論是民眾黨或者是在野黨,大家都覺得奇怪!行政院的發言人為什麼會這樣說?
    當然這一次會議的議題,邀請秘書長或者發言人來就這部分做一個具體說明、政策說明,或是您剛才說的政策辯護,我認為這都是有必要的,我們要溝通、要良性的互動,所以民進黨委員說這樣是違反行政中立,我想這顯然護航得太厲害了。秘書長,這部分應該是立法院監督的所在,也是您必須說明的義務,這是一個很好的民主典範,所以我對於剛才民進黨委員這種說法真的是難以苟同,秘書長的看法如何?
    李秘書長孟諺:以牛肉麵這個案例來說,其實這個圖卡以及發言人當時主要都是要說明美牛已經進口8年了,雖然美牛在飼養時,可能很高比例是使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飼料,但是經過篩檢等等,其實是安全的,所以是要讓民眾能夠放心……
    林委員思銘:我想這個部分,秘書長已經做很多的說明了,我們也不要在這邊多對事實做解釋,因為發言人都已經道歉,而且引咎辭職了,很顯然他就是失言……
    李秘書長孟諺:對,他表達的方式造成個別店家的困擾,他已經道歉了……
    林委員思銘:就是有所不當嘛!他道歉就表示對於他的行為、作法確實是不當的,對不對?
  • 李秘書長孟諺
    表達的方式確實會造成店家的一個困擾……
    林委員思銘:還有商譽的損失,所以這顯然是行政院發言人沒有嚴守職務上的分際,這個作法顯然是不當的。我想在這邊還是要就這件事情特別表示我個人的意見,行政院的發言人現在由您兼任,所以我剛才一直特別表示您的分際一定要非常注意,對於發言人的職務應該遵守的法定規範,自己一定要特別小心。行政院發言人當然就是行政院的化妝師,替行政院的政策提出說明還有辯護,但是我現在就很質疑,為何行政院發言人室的小編會公然跑到我們的立法院?請問周家鴻這位秘書到底在行政院發言人室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以及當天另外有行政院發言人室的兩位,不管是秘書也好,還是幕僚也好,他們到底在行政院發言人室是擔任什麼樣的職務跟角色?
    李秘書長孟諺:是,相關的這些同仁是聘用的人員……
  • 林委員思銘
    所以他們也是公務人員嗎?
    李秘書長孟諺:在廣義上是公務人員,他們主要就是負責媒體聯絡,另外有需要澄清一些假訊息、假新聞,或是政策的宣導,協助提供資料跟圖片。
    林委員思銘:我想請問秘書長,他們為什麼可以公然跑到立法院議事堂的二樓去做梗圖,然後散布給民進黨相關粉專的側翼,以及不管是立法委員也好,或者是議員等等這些民意代表?他當天為什麼可以上到立法院議事堂的二樓?到底他是基於什麼身分可以上去?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這幾位同仁是這樣,每次院長來立法院備詢,進行施政報告時,有時候後面會用投影的方式來呈現施政報告的內容,他們也是幫忙做這些施政報告或是放投影片、操作投影機這樣的工作,所以那天他們是來立法院待命,因為在備詢……
    林委員思銘:所以他們的工作就剛才誠如你講的,就是院長在做施政報告的時候去放投影片、操作投影機等等,做梗圖根本不是他們的職務嘛!
    李秘書長孟諺:應該是說每個同仁其實都有多樣的工作,譬如他也要協助媒體的聯繫或是相關的文稿……
    林委員思銘:我想這個部分會有公評、公斷,我認為這顯然是已經逾越他們的分際了。其實我們是認為憲政的分際一定要遵守,立法院是監督行政院的,行政院不能反過頭來監督立法院,尤其是我們在議事時每一位立法委員的一舉一動,當天行政院長也沒有在做施政報告,所以他們怎麼會跑到二樓去做梗圖,作為類似梗圖的發包中心,然後散播到民進黨各個側翼的粉專或者是民意代表?
  • 李秘書長孟諺
    現在是立法院院會的……
    林委員思銘:所以針對這個作法,我是很理性的跟秘書長討論,這個作法顯然已經逾越他的分際了,所以你講得多好聽,說現在什麼時代改變、什麼新媒體,他們就是要這樣做等等,我想這些說法都是掩飾、粉飾,似是而非,這絕對已經逾越憲政分際了,行政院是不能這樣做的,行政院只能接受立法院的監督,而不是倒過來監督立法院。
    李秘書長孟諺:不會,我們就是……
  • 林委員思銘
    所以這個作法真的是違法、違憲!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是在做政策的說明跟辯護……
    林委員思銘:對啊!但是也不能用這種方式來做,對不對?您現在是秘書長兼行政院發言人,我希望您未來在擔任發言人這個角色時,對這一群小編一定要嚴格監督,我們希望類似的情況不要再發生了,當不是行政院長在做施政報告時,任一群小編未來是不是不可以再到立法院議場二樓?
    李秘書長孟諺:是,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要求同仁恪守相關分際,另外,如果施政報告確實有需要放投影片,也需要有工作人員,所以大概只有這個機會或時間才會有這樣的……
    林委員思銘:好,我最後再請教秘書長一個問題,丁怡銘發言人對於這件行為,昨天也已經下台辭職,但是他還是有法律責任,我想不是只有行政責任而已。針對相關的法律責任,我們也籲請行政院政風處要啟動調查的機制,而不是好像他辭職就船過水無痕,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關於另外幾位小編,我們也希望他們未來要換個心態,他們不是行政院長蘇貞昌個人的小編,而是行政院發言人室的小編,他們應該為行政院的政策辯護、為行政院的各項政策做宣傳,而不是打擊異己,好不好?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
    主席:作以下宣告,上午有關專題報告的臨時提案有1件,於質詢結束後處理。
    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 質詢:林委員文瑞:12:17

  • 林委員文瑞
    (12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比較辛苦!請問你服務公職多久了?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包括政務官、代理市長,差不多已經26年了。
    林委員文瑞:所以我看到你今天的表現,可以說是非常穩重,如果是像你這樣,那是絕對不會出錯的,這就是我要針對今天召委所安排的這兩項專題報告,第一項是關於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製作文宣攻擊在野黨而違反行政中立這個問題,也就是有關丁發言人這個問題,這就是典型的角色轉換轉換不過來,這是因為他們從來也沒有走過行政系統,不知道行政系統是長什麼樣子,他們現在已經不是競選團隊的角色,既然隨著自己的老闆進入行政院服務,那麼就是為了中華民國全體國民做好行政院應該服務所有國民的任務,不論上面所賦予的任務是什麼任務,他們就是廣義的公務人員,並不是在競選團隊,競選團隊不代表是有治國能力的團隊,所以有關這方面,因為他的角色轉換以及年輕,進到行政團隊,又是在行政院當發言人,這在以前是新聞局長,以官銜來講也是很大的,所以突然覺得不可一世,以為天下都是他的。其實這是角色錯亂,怎麼會不知道自己是公務人員,應該要為全體國民服務,怎麼會還在做攻擊對手的行為呢?這是最要不得的。如果是從過去的文官系統、技術官僚慢慢培養起來的,哪一位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分際的拿捏都要一清二楚,要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在什麼樣的職位就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樣才對啊!請問秘書長,競選團隊的小編進到行政院服務的有多少人?
    李秘書長孟諺:就我瞭解,目前負責相關政策釐清的部分,目前總共有三位同仁。
  • 林委員文瑞
    只有三個嗎?如果是用機要方式任用的有多少人?
    李秘書長孟諺:機要職有許多都是在副院長室、秘書長室及副秘書長室,主要是負責行政聯繫或會議安排的機要人員。
    林委員文瑞:那部分比較沒有問題,今天本席所說行政人員的問題乃是針對跟隨老闆突然調進行政院服務的這些人,如今行政院發生這種狀況,當然人家就會加以監督並提出質詢,社會也會用放大鏡來檢視,行政院是不是應該針對這部分進行檢討?對於所有機要任用人員都必須進行教育訓練,讓他們清楚他們是人民的公僕,而不是跟著老闆進行政院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樣是不行的。並不是今天我們執政就可以無法無天,社會絕對不是這樣的,否則只會提早結束政治生命而已,是不是這樣?
    李秘書長孟諺:在此向委員報告,行政院發言人室的新媒體運作小組是在2014年由當時的孫立群發言人開始設立的,延續到今天,其實一直都是針對假訊息、政策辯護即時提供相關說明,因為時間很緊迫,有時難免在做法上或表達方式出現比較不妥的地方,包括發言人也有對此表達歉意,同時我們也會加以檢討及改進。
    林委員文瑞:像這種沒有行政經驗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訓練及再教育,所以無法適應角色的轉換。我們在用人的時候,尤其是在行政院……
    李秘書長孟諺:針對這方面的處理方式,尤其現在假訊息充斥,包括政策辯護也都要很即時,因為現在媒體都是報導即時新聞,所以必須在第一時間加以回應,就像各位委員有時也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對選民進行政策說明。
    林委員文瑞:另外,社會普遍認為行政院有三十多個會報都沒有在開會,今天早上有許多委員詢及這一點,秘書長也提出許多說明。因為本席曾經擔任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將近十年的時間,包括總會會長我也曾當過四、五年,所以我非常清楚這些會報並不是有沒有做事、有沒有開會的問題,有開會就是在保障突發事件時的處理方式,如果該開會卻不開會,一旦發生問題時,人家當然就會質疑這是怠惰職務。如果沒有開會,當發生問題時,社會紛紛指責,這樣被罵也是剛好而已,不用解釋也無須辯解,反正就是該開的會沒有開,所以發生事情時被罵只是剛好而已,不用再多作辯解。為什麼要開會?主要是為了匯集各部會的意見,沒有表達意見的單位,一旦發生事情時,只好被指責,這對公務系統而言非常正常,所以開會也是在保護自已,不然遇到事情的時候,難道可以耍老大說:「恁爸就是不想開,不然你想怎麼樣?」可以這樣說話嗎?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請秘書長未來在院會當中,以你在公務生涯二十幾年的經驗向院長提出建議。
    李秘書長孟諺:好的,最後我再向委員報告,委員非常重視治安會報,過去一年雖然因為防疫而沒有召開大型會報,但是過去一年內我們也曾召開過二十次相關會議,其中有十次都是由院長親自主持治安相關中小型會議,如此才能快速而立即聚焦的解決問題。並不是我們不重視治安,而是用另外一種方式讓維護治安相關工作可以推動得更為順利。包括針對毒品的部分也是一樣,過去一年內院長曾親自主持過四次毒品會議,由政委主持的會議也有十幾次。最近我們破獲兩、三次百億以上的毒品走私,正是因為這些會報積極督導並獎勵破案有功的同仁。
    林委員文瑞:雖然你這麼說沒有錯,但社會對於破獲案件、建功、做得好的部分都認為是理所當然,至於發生問題、做不好的部分,人家就會指責這是不認真,所以做得好的部分要保持,做不好的部分要改進,請保持這樣就好,謝謝。
  • 李秘書長孟諺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2:27

  • 陳委員椒華
    (12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食安會報現在到底開了沒有?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食安會報預計今天下午會召開。
  • 陳委員椒華
    今天下午要召開是不是?
    李秘書長孟諺:是的,上禮拜已經開過會前會。
    陳委員椒華:剛剛秘書長說許多會議都很重要、都要趕快召開,但是行政院永續會已經兩年沒有召開。請問你擔任秘書長幾年了?
    李秘書長孟諺:一年多,接近兩年的時間。
  • 陳委員椒華
    你知不知道有行政院永續會?
    李秘書長孟諺:關於永續會,其實我們在去年也有開過兩次相關工作會議,藉以推動永續會的……
    陳委員椒華:但是由院長召開的永續會已經兩年沒有開了,包括非核家園推動小組也是接近兩年的時間都沒有開會了。
  • 李秘書長孟諺
    非核家園推動小組並不是法定的……
  • 陳委員椒華
    這些應該都是秘書長負責督導的業務對不對??
  • 李秘書長孟諺
    這部分是由各部會透過相關院、處提出開會的需求。
    陳委員椒華:從今天多位委員所提的梗圖,涉及假新聞的資訊或不當印製、散發、張貼圖畫等等,明顯已經違反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禁止規定,請問秘書長,這部分該如何懲處?
    李秘書長孟諺:對於相關政策宣導提供文字或圖片,或是以文字和圖片來澄清假訊息,我想這已經行之有年,從2014年在發言人室就已經有這樣的組織,所以這是正常的程序。
    陳委員椒華:但是現在行政部門所聘任的公家單位人員卻公然在做這種事情,這已經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規定,請問行政院對於相關人員的不當行為要如何處罰?
    李秘書長孟諺:以大家所在意的這兩張圖片而言,其中有一張其實是對假訊息的澄清,因為裡面有提到環保署編列相關出席費用,沒有開會卻繼續讓委員領取出席費和車馬費……
    陳委員椒華:秘書長的意思是指這是在澄清假訊息,所以它並不是散發假訊息。
    李秘書長孟諺:對,其中一張是在澄清假訊息,另外一張則是對政策的辯護,因為有六次立法院院會都沒有召開,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政策辯護……
    陳委員椒華:請秘書長先看一下這張圖,這張圖是黃偉哲市長發出來的,他說臺南市有千人因平交道死傷,這明顯是假新聞,你說這到底是假訊息還是錯誤訊息?連臺南市長都公然發出這樣的訊息,請問行政院有加以督導嗎?不當發布也是涉及假新聞啊!
    李秘書長孟諺:這則訊息在臺南引起軒然大波,因為我一直都很關心臺南的事務,我想他所說的是全臺南的平交道在過去這段時間有造成相關人員的傷亡……
    陳委員椒華:他說從2011年到2020年造成1,384人死傷,這其實是錯誤的訊息,明顯在誤導大家對於平交道所造成亡傷的認知,目的是在護航強拆南鐵反迫遷戶。
  • 李秘書長孟諺
    因為這是地方自治……
    陳委員椒華:本席再請教秘書長,現在因為瘦肉精或開發案,相關政黨不斷對立,主要就是因為蘇院長不說道歉;而對於發言人的一個小小事件,他一天可能就要道歉四次,你認為院長這樣的處理方式適當嗎?身為秘書長,你要不要好好勸告院長?
    李秘書長孟諺:對於牛肉麵事件,不只發言人到店家致歉,院長也帶著發言人親自到店家去表達歉意。
    陳委員椒華:因為一件小事,院長就花費那麼多時間道歉,而目前立法院對於瘦肉精、美豬、萊克多巴胺、預公告七天、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草率等等提出質疑,結果行政院到現在都不道歉,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你身為秘書長,本席認為你有責任必須運用智慧處理這些事情,不然這些事件對於執政黨也是很傷的。針對瘦肉精所衍生的問題,就像你剛剛也搞不清楚,你還以為是安全的,難道別人不敢吃都是笨蛋嗎?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法務部張參事,昨天有一則新聞報導法務部丟失六公斤安非他命,結果拖了一年才被揭露。就這樣的內部程序而言,調查官一個人運送證物鑑定是否有問題?像這樣的情況是否會引起社會恐慌?以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及集中保管、銷毀之程序來講,在業務的流程與制度面上恐有嚴重漏洞。針對這一點,請問法務部如何解釋?這是非常重大的違失。
  • 主席
    請法務部張參事說明。
    張參事春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前幾天局長知道這個案子之後,他也非常重視與震怒,同時也在積極……
  • 陳委員椒華
    為什麼局長現在才知道呢?
  • 張參事春暉
    可能是因為這個個案是調查局……
    陳委員椒華:都已經一年了,卻還沒有找到。請問是部長現在才知道,還是局長?
    張參事春暉:這我不清楚,因為調查局現在還在調查過程中。
  • 陳委員椒華
    調查局長昨天才知道是嗎?
    張參事春暉:不是,是前幾天的新聞……
  • 陳委員椒華
    所以都沒有上報嗎?
    張參事春暉:這部分我不知道,因為我今天所代表的是……
  • 陳委員椒華
    你也是前幾天才知道的嗎?
    張參事春暉:因為這並不是我督導的業務,我是看新聞才知道的。
    陳委員椒華:法務部調查局都睡著了嗎?打擊毒品犯罪是法務部重要的業務,同時也是調查局重要的業務,毒品每年都有公開銷毀,這麼多的毒品究竟跑到哪裡去,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是不是被拿去賣了或是有其他狀況?身為調查局主管,竟然一直到前幾天才知道這件事情,你不覺得法務部有嚴重的行政怠惰嗎?
    張參事春暉:跟委員報告,局長何時知道我並不清楚,但是請委員放心,現在調查局已經針對這個案子積極進行調查,將來調查結果出來……
    陳委員椒華:除了這個案子之外,有沒有別的案子呢?是不是還有毒品丟失卻沒有找到的案例?
    張參事春暉:這部分我不清楚,等到調查報告出來之後,相關人員到底有沒有疏失,我想法務部……
    陳委員椒華:調查局和法務部應該趕快針對毒品是否丟失的問題進行清查,然後送給內政委員會及本席一份報告。
    張參事春暉:是的,請委員放心。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2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秘書長答復林文瑞委員的質詢時,曾提及行政院有三名小編是嗎?從以前到現在只有三名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他們的工作是在發言人室或新聞處……
  • 孔委員文吉
    你剛才說是從2014年開始的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新媒體因應小組是從2014年就開始建立。
  • 孔委員文吉
    當時他們用幾位小編?
  • 李秘書長孟諺
    相關數字我要再確認一下。
    孔委員文吉:當時行政院發言人室幾乎都沒有拿資料或圖片給執政黨委員,當時的執政黨是國民黨,連國民黨委員都沒有,行政院發言人就是要澄清政策,但我們並沒有從這裡拿到小編的資料或圖文,這一點我必須澄清一下。你說是從2014年開始有小編……
  • 李秘書長孟諺
    是新媒體因應小組。
    孔委員文吉:現在你們有小編,你們是藉由圖片和文字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立場,作為辯護與意見交換之用,怎麼可以這樣呢?你說這是因為政黨政治使然,相關報告只有一頁,而且漏洞百出!行政院有小編提出圖片和文字,向執政黨團說明政策立場,這就是行政不中立,怎麼會沒有違反行政中立呢?行政院發言人室是做這些梗圖,然後提供給執政黨委員攻擊在野黨的嗎?你怎麼會到現在連這一點觀念都沒有?這是非常明顯的行政不中立。行政院發言人室有三個小編,然後只把資料、圖文提供給執政黨委員,怎麼可以這樣呢?照理說,應該是要向全民說明才對。
    李秘書長孟諺:其實有很多都是在行政院的網站上澄清,或是像在野黨委員如果有提出……
    孔委員文吉:但那些圖文也是在攻擊在野黨啊!說美國的萊豬怎麼樣又怎麼樣、說那不是萊克多巴胺等等,請問你們可以用小編來攻擊在野黨嗎?可以用行政資源來攻擊嗎?以前國民黨馬英九執政的時候,我們的發言室完全沒有做這個來攻擊在野黨,你找找看有沒有這種例子?
    李秘書長孟諺:他目的不是為了要攻擊在野黨,其實主要是為政策作辯護,或者是澄清假訊息。
    孔委員文吉:你提供這個圖文給執政黨委員,而不是跟全民說明,這個就是行政不中立!你們今天這個專案報告,只有單單一頁而已。
    秘書長我覺得你要檢討,11月5日召委沒有准假,你無故不來,請問你拿什麼理由跟召委請假?那天我們內政委員空轉,最後散會,你應該要向內政委員會道歉,你是用什麼理由不出席?
    李秘書長孟諺:因為當天有重要的會議,另外我也親自打電話……
    孔委員文吉:什麼重要的會議?行政院秘書長當然有很多重要的會議,那天早上你為什麼不來,是什麼會議?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召開有關三倍券和防疫等等的會議。
    孔委員文吉:三倍券?當時我們在這邊程序發言,本席也有程序發言。過去國民黨執政的時候,行政院秘書長,包括簡太郎、李四川,內政委員會請他們來專案報告,他們全部都有來,李四川、簡太郎他們也是秘書長,他們以立法院為重,他們是尊重國會,你當秘書長是完全藐視,你說不來就不來,召委也沒准假,那天內政委員會有程序發言,最後被迫散會。翻閱以前那些行政院秘書長到內政委員會來做報告的,幾乎都是國民黨的秘書長,如李四川、簡太郎等。
    李秘書長,你的職位不是很大,你要做一個溝通協調的角色。我現在要問你,在你任內,有關原住民的法案,送到立法院來審查的有幾個?有沒有?
  • 李秘書長孟諺
    這個我要再瞭解一下。
    孔委員文吉:你完全都不瞭解嘛!在鄭天財召委任內,這個會期有兩個法案,我們都有提出版本,然後行政院都沒有版本,民進黨的內政委員說我們等行政院的版本,所以沒有出委員會,一個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個是國安法,行政院沒有版本,我們原住民委員都急得要命,真是急驚風遇到慢郎中!我再坦白跟你講,蔡英文總統任內五年來,沒有一個原住民法案送到立法院來的,你去查查看,幾乎沒有,除了一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其他我們要的土海法、自治法以及內政委員會審查的法案,鄭天財召委也提了很多法案,但該送的法案,行政院都不送來。
    請教秘書長,土海法和自治法已經離開原民會到行政院,聽說是由林萬億政委負責召開審查,為什麼沒有辦法送過來?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李秘書長孟諺:就我們瞭解,土海法和自治法有請原民會做相關的……
    孔委員文吉:那已經拖了幾年了?蔡英文已經執政五年了,土海法和自治法為什麼行政院都沒辦法送過來?我再跟你說,在92年、95年、96年、102年及103年馬英九執政的時候,土海法和自治法大概送了五次。
    李秘書長孟諺:坦白說,因為土海法跟自治法還有很多的內容、條文……
    孔委員文吉:馬英九可以,為什麼蔡英文不行呢?
    李秘書長孟諺:如果自治法通過,可能臺灣所有的行政轄區幾乎都要重新調整,這個茲事體大,需要凝聚社會的共識。
    孔委員文吉:我們先不講自治法,但是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土海法和自治法有送到立法院審查,你最起碼要送到立法院審查嘛!
    李秘書長孟諺:土海法如果通過,包括所有的平地都是屬於傳統領域……
    孔委員文吉:現在的問題是,你們連原住民的法案都不送到立法院!
    李秘書長孟諺:應該是要社會凝聚比較多的共識,未來送到立法院才是尊重立院。
    孔委員文吉:沒有錯,但是最起碼有送到立法院,大家審查之後,要重新再議,再退回行政院或者是屆期不續審。
  • 李秘書長孟諺
    土海法已經五進五出立法院。
    孔委員文吉:但是在蔡英文總統任內有送過來一次嗎?他跟全國原住民道歉,說土海法、自治法要送到立法院,趕快立法通過,你看他道歉文有沒有這樣寫?為什麼都沒辦法送來?理由在哪裡?
  • 李秘書長孟諺
    我們在設法凝聚社會的共識……
    孔委員文吉:沒有錯,但你最起碼要送進來,讓我們來審查一次,然後看一看民進黨的自治法版本跟國民黨有什麼一樣?民進黨的土海法版本跟國民黨有什麼不一樣?秘書長,已經五年了,過去林中森當秘書長的時候,他曾經找原住民的立委跟各部會到秘書長辦公室協調,討論自治法。我希望你能夠跟林中森多學學,為了自治法一些爭議的條文,他找原住民的立委到他的秘書長辦公室,林中森最起碼有做過這個動作,江宜樺當副院長的時候也有啊!你有沒有呢?你都沒有啊!我到現在才驗證,從秘書長今天的回應,民進黨是完全不重視原住民的法案。我們跟鄭天財委員有提出很多原住民法案的版本,國安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都有送到立法院審查,因為行政院沒有版本,只好下一次再議,沒有出委員會。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委員有所誤解,我們其實對原住民的權益、原住民的照顧都是非常認真……
  • 孔委員文吉
    你跟我說哪裡有照顧?你當秘書長多久了?
  • 李秘書長孟諺
    一年多。
    孔委員文吉:你當一年多了,都不曉得原住民的法案有沒有送到立法院!你也沒有像林中森秘書長召集原住民委員跟各部會協調自治法,看哪一個條文有癥結,大家討論一下。林中森秘書長最起碼有這樣做,因為本席有去過林中森秘書長的辦公室。當秘書長不是當官,是要顧慮到我們原住民,為什麼原住民的法案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很難通過?總統講的是一套,跟原住民道歉,到了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首先來反對,我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全院院會表決,被否決了十三次,誰反對?誰杯葛?民進黨啊!我覺得秘書長應該要跟全國原住民道歉。
    李秘書長孟諺:其實像去年才通過的山坡地條例,也讓原住民恢復他的土地、收回他的土地,對原住民有很多權益上的保障,包括孔委員和鄭委員都非常關心。蔡總統任內對原住民的權益,有很多促進跟增進……
    孔委員文吉:你說這些話都是官樣文章,我剛才講的都廢話嗎?我剛才每一個法案都講了,你有什麼法案嘛!行政院沒有版本,民進黨委員說我們就等行政院的版本,最後什麼法案都沒有過!我跟鄭天財委員看到這種情形,覺得原住民在民進黨執政之下,真的沒有希望!我們提的法案,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是他們,然後行政院也不支持,行政院也沒版本,就是這麼回事。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還在凝聚社會的共識,希望找到可行的……
    孔委員文吉:你要跟林中森秘書長、簡太郎秘書長及李四川秘書長多學一學,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好,謝謝。
  • 主席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2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今天的主題,其實我的擔憂應該更廣一點。行政院前發言人針對臺北市冠軍牛肉麵的一位得主所做的,不管是梗圖或發言,這部分因為早上已經討論非常多了,但是很多的民眾到警政署報案的時候,警政署當天立刻回答說這個假消息跟其他不太一樣,因為它不符惡、假、害,坦白講,我看不懂,因為今天警政署人沒來,我覺得莫名其妙,這個明明是惡意嘛!就是用一種戲謔、打臉的方式,惡意要回應前一天柯文哲市長對於萊豬政策的不滿,小編用一種梗圖、戲謔的方式,這不是我說的,當天下午很多報紙就做標題打臉柯文哲,所以很明顯的是政治的惡意,怎麼會沒有惡意呢?我看不懂警政署在說什麼?那有沒有假?當然就是假的,已經認證了嘛!那家牛肉麵店根本沒有使用萊牛。再來,有沒有危害?當然,一講出來,當天就影響到他生意了!所以這完全符合,本席希望警政署講話的時候真的要注意一點。
    秘書長,我對你有比較多一點期待,我們瞭解你過去從政大多是無黨籍,而且在水利方面,你是一位專業人員,在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都做過幕僚長,所以我對你是有一些期待啦!不管執政黨是誰,我覺得公務人員有一些格調、一些原則是不應該變的。這次你們這樣說冠軍牛肉麵店,或是行政院發言人室的小編坐在立法院議場樓上做梗圖,不管是嘲笑或攻擊,當然你早上也有說,有些地方可能需要檢討。但是,秘書長你是最高行政機關的幕僚長,所以今天你講的話不是一個個案,我覺得不光是對我,對大多數只要聽到你說話的人,你不光代表陳述一個個案,你也代表了整個政府的一個態度,所以你對這整件事情不是個案的態度,這個事件到底有沒有違反社維法?到底有沒有違反食安法?我在這裡正式跟秘書長拜託,既然有勇氣請辭,這個部分不要再等別人告,直接用食安法送辦,以表達真正的決心。
    你說全國都在看,你早上也說基本上你檢驗了沒有什麼問題,是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他主要是作假訊息的澄清跟政策推廣的辯護,也許表達方式比較尖銳一點。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覺得這個團隊這樣的作法,有沒有違反中立法?
    李秘書長孟諺:原則上這樣的作法是政策推動的一環,我們認為並沒有嚴重違反行政中立。
  • 魯委員明哲
    所以這個案子到你這邊就到此為止?因為你感覺沒什麼大問題?
    今天銓敘部次長有來嗎?次長,現在我在委員會正式跟你請託,你們這個報告寫得不錯,包括哪幾條法條,他當然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受不受中立法規範?受。再來,發想這個idea、開始製作的那個小編該做什麼?然後指使部分,早上秘書長說到丁怡銘為止嘛!等於是兩個不同的法條,現在不是一個人請辭就可以結束的,為什麼這樣說?我來自地方政府,你今天的整個答案,我們很多人看了在笑,你不要認為反對黨在緊張,這沒有什麼好緊張的。你今天正式宣告這樣的搞,再窮的地方政府都弄得出來幾百萬、幾千萬去找專職的小編,組一個地方的中央廚房、地方的梗圖,每天就坐在地方議會的上面,專門針對反對黨,這樣學你們,沒有違法嗎?
    次長,你今天說你們一向尊重業管單位,但是業管單位的態度八成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今天在此跟你拜託並很慎重地說,所有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都在看,大部分都在笑,為什麼?太好了嘛!公務經費拿個幾百萬、一千萬,直轄市政府拿個1億出來,專門搞這種小編,我再搞一個比中央更大的中央廚房,都沒有違法,而且還坐在議會,藐視地方的議會,你講什麼,我找一個人對一個反對黨議員,你覺得這種風氣好不好?
  • 主席
    請銓敘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文燦:主席、各位委員。國家設官分職,有一定的職權,部裡面該負的權責,我們一定會說得很清楚。就這個案子來講,銓敘部是負責法制的解釋,至於個案的重點在事實認定,但事實認定的部分就要行政院來做處理。
    魯委員明哲:次長,謝謝你,我本來不想叫你上來。未來地方政府剛好做到這個火候,沒事嘛,你就宣布一下。地方政府,包括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絕對超過一半不是執政黨的,我覺得絕對不可以助長這種風氣,但你們今天整個答案是覺得OK的,我跟你講一定有樣學樣。
    秘書長,現在我給你三個建議,因為你現在正好代理發言人。我良心建議,第一個,如果具有公信力,你們覺得你們願意去扛的,不管是梗圖、文宣,是中央出品,公務人員花錢去做的,我建議像這種政策說明,甚至辯護都沒有關係,一定要優先在政府的網頁、政府的社群,甚至相關的記者會來首發,你這樣子才能說:這是我的嘛!若你說:我都不敢,你們先去弄一下,如果失火了,我就不po。不能這樣子,這是第一個建議。第二個,過去你在直轄市當過秘書長,你現在是最高行政院的幕僚長,臺灣公文簽核的機制,層層節制,這是幾十年形塑的歷史,包括核稿秘書,他希望連個錯字都要抓出來,何況是內容的詳實?因為新時代變更,梗圖的正確性,簽核到底誰要做?你要比照那種公文的管理機制,我真的希望對於你所做出來的梗圖,你要敢負責。今天我很佩服你的態度,你願意來、願意面對,所以我第二個意見,就是你一定要有簽名,這是另類形式的公文,要把過去層層節制這樣的一個公文機制,也帶到這個文化。
    最後一個,當然,被抓到的有兩、三張,沒被抓到的可能兩、三千張,有抓到有人負責,沒抓到沒人負責,那也沒有辦法。但我覺得那天在行政院後的記者會,做這樣一個單獨的說明,而且是錯誤的,我覺得非常不恰當。我對你的期許是,你在兼任行政院發言人這段期間,就本席剛才提出的一些建議,和很多委員對你的質疑,能不能建立一個比較明確的中立制度跟遊戲規則?你可不可以答應?
    李秘書長孟諺:非常感謝委員具體的建議,我們會納入考量,做整體上的調整。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3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今天已經有很多委員質詢過,但本席還是要請教,行政院發言人室的小編們都是公務員,這點沒問題吧?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是聘用人員,屬於廣義上的公務員。
  • 李委員德維
    所以受公務人員服務法、行政中立法等約束?
  • 李秘書長孟諺
    相關規範都必須遵守。
    李委員德維:不管是行政院的報告,或秘書長在答復洪委員孟楷的質詢時均特別提到,為政策辯護、說明起見,故成立了群組。但從洪委員孟楷所出示的兩張貼圖來看,這上面雖沒有標行政院,卻是用政府公帑所製作的。本席想請教,這個LINE群組已經存在多久了?今天早上我沒有聽得太清楚?
  • 李秘書長孟諺
    這點我要再瞭解一下。
    李委員德維:依照洪委員孟楷的質詢與秘書長的答復來看,大概從民進黨執政以後,行政院就有這些群組。既然這個LINE群組係由公務人員所組成的,因此相關貼圖、哏圖均屬公家資產!目前為媒體所披露的哏圖雖然只看到兩張,但本席認為該群組裡所有的貼圖都屬公家資產,請問秘書長認為是或不是?
    李秘書長孟諺:如果是由發言人室所製作的,則屬於公家資產;如係民間自己製作或委員所提供的……
    李委員德維:那當然就不是。因此,本席想請秘書長公開承諾,將該群組裡公務員用公家經費所做的所有的圖都公布出來,可以嗎?那畢竟屬於政府財產!公務員在上班時間用公家經費所做的東西,是否屬於中華民國的財產?是或不是?可否提供?
  • 李秘書長孟諺
    廣義的公務員在上班時間所製作的文宣……
    李委員德維:既然秘書長兼任發言人,所以發言人室歸秘書長所管,因此本席要求,可否承諾將該群組裡所有在上班時間所製作傳出的貼圖、列表一一公布?或提供給本席辦公室?可以嗎?
  • 李秘書長孟諺
    這點我們會再進一步查明。
    李委員德維:進一步查明?你可不要說整個群組裡只有這兩張貼圖!這就太離譜了!本席站在立法院立場,要求行政院提供相關資料,請問您願不願意提供?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們可以提供。
  • 李委員德維
    多久時間可以提供?
  • 李秘書長孟諺
    需要一個禮拜時間。
    李委員德維:好,今天大家都在這裡,秘書長也很有誠意,所以我希望在一個禮拜以後可以拿到該群組於上班時間所製作的所有貼圖、哏圖。其次,今天早上洪委員孟楷也請教,這個群組到底屬於行政院,抑或民進黨委員?因為兩者差異很大!秘書長今天早上說,在野黨委員也可以加入群組,是嗎?
    李秘書長孟諺:我是說如果國民黨委員邀請我加入你們的群組,我很樂意加入。
    李委員德維:所以如果在野黨委員有類似群組,希望行政院提供相關的資料、資訊,行政院也會同意?
    李秘書長孟諺:是,對政策辯護,對假訊息的澄清,全民都需要一起來……
  • 李委員德維
    那麼早上那兩個貼圖是假訊息的澄清嗎?
    李秘書長孟諺:其中有一個是對於假訊息的澄清。譬如對於沒有開會,以致委員白領出席費,這是一個假訊息,是一個錯誤的訊息,因而有必要做適度的澄清,避免誤導民眾以為政府浪費公帑。至於另外一個圖,係針對立法院一直無法召開院會而空轉,所以我們希望能呼籲在野黨立委能讓院會順利召開,換言之,透過此一途徑來為政策作辯護,屬於這樣的類型。
    李委員德維:要是在野黨立委要求行政院做梗圖,要求行政院長把該召開卻未召開的治安會報,或其他該開沒開的會議,逐一做成梗圖並提供給我們,好讓我們可以要求行政院院長、秘書長,以及部會首長趕快召開會議,請問你做還是不做?
  • 李秘書長孟諺
    每個個案……
    李委員德維:你剛剛講因為立法院院會空轉,所以才做了哏圖,是一種政策訴求,對不對?現在在野黨委員或立法院委員,希望行政院提供梗圖給我們,並要求行政院長召開這些應召開而未召開的法定會議,請問秘書長同不同意?會不會交代發言人室照做?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針對個案處理,若國民黨委員有需要,在野黨……
    李委員德維:不只國民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都有需要,此外還有無黨籍的委員!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可以就政府政策的一致性,由各方面來做通案性考量。
    李委員德維:政策的一致性?那麼就那些應開未開的會議來說,究竟是開會有一致性,還是不開會有一致性?
    李秘書長孟諺:過去這段時間,由於疫情比較嚴重,故減少召開大型會報,改召開中小型會議,這屬於政策的一貫性!譬如治安會報,過去……
    李委員德維:本席時間有限!丁前發言人特別講到,同仁習慣放政院統編。秘書長,發言人買牛肉麵時所刷的信用卡究竟為私人信用卡,抑或公務用信用卡?
  • 李秘書長孟諺
    現在並沒有公務用信用卡!
  • 李委員德維
    都沒有公務用?
    李秘書長孟諺:因此,所有首長的特支費大部分都先自付,如購買餐飲取得發票,事後再依發票核銷,均非……
    李委員德維:丁前發言人自己講,發言人室習慣性打行政院統編,因此,可否要求行政院政風處列管發言人室的各項支出與發票,統一審視,看看當中有無私人支出?秘書長可否承諾?
    李秘書長孟諺:有關特支費支出是否合理、適當?目前已有雙機制管制,一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總處係為獨立單位人員,他們會做審核;另外一個是監察院……
    李委員德維:一般單位只要沒出事,都不會要你這樣做,但現在發言人室已經失火了!我不會要行政院把每個單位都送政風處,那樣對你不公平!問題是,這裡原來的首長,也就是前發言人自己講,他是發言人室的主官管,他們習慣性放行政院統編。秘書長,你可否承諾?還是要我們去檢舉?
  • 李秘書長孟諺
    現階段已經有適當的機制在做審視與核定……
  • 李委員德維
    你就是不願意?
    李秘書長孟諺:譬如監察院審計處,所有單據最後都要送到監察院審計處做第二道的檢核與審計,所以目前的機制已經很完備。
    李委員德維:如果機制真如此完備就不會出這種事!就是不完備才會出事!沒關係,只是秘書長你要記得,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應,會在一個禮拜內把該群組裡的哏圖全部揭露出來,交給立法委員,請記得,一個禮拜!謝謝!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質詢:邱委員顯智:13:11

  • 邱委員顯智
    (13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報報導中所提到的圖是你們做的嗎?請看一下。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顯智:秘書長在今天的報告中提到,這是為了政策辯護,係政黨政治常態。既然如此,為何圖上沒署名行政院?若非上報記者當場拍下這張照片,恐怕沒人知道這張是行政院做的!為何不用署名?如果你認為這是政黨政治常態,是政策辯護,理由非常光明正大,為什麼不署名?若沒人拍照,根本沒有人知道這是行政院做的!
  • 李秘書長孟諺
    可能在執行上未能做得很周全……
    邱委員顯智:我再請教秘書長,既然你認為這是政策辯護,那麼是否應署名行政院?由行政院所做的政策辯護?這點你應該可以同意?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邱委員顯智:應該這樣才對吧?上禮拜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布了牛肉麵圖卡,請問這個圖卡是行政院做的嗎?上個禮拜的行政院院會後的記者會。
  • 李秘書長孟諺
    院會後記者會是由發言人室……
    邱委員顯智:你們自己召開的記者會,圖卡若不是你們自己做的還得了?但為什麼類似圖卡在10月29日就已經出現在側翼粉專上?
  • 李秘書長孟諺
    這件事我不清楚!
    邱委員顯智:這不是莫名其妙嗎?11月12日召開記者會,會中所使用的圖卡一定是自己做的,何以10月29日這些類似圖卡就出現在側翼粉專上?為什麼?
  • 李秘書長孟諺
    這點我們要再進一步查明。
    邱委員顯智:上報提到網路網軍國家隊,請問秘書長也在網軍國家隊嗎?
  • 李秘書長孟諺
    沒有所謂網軍國家隊!這是一種誤解!
    邱委員顯智:你說行政院有一個群組,也就是放這些圖卡的地方,請問行政院有哪些成員在這個群組裡?
    李秘書長孟諺:以我目前的瞭解,就是丁發言人。
    邱委員顯智:所以從今天開始,你已經正式成為兼任發言人,也因此,從今天開始你也在這一個群組裡面?
    李秘書長孟諺:不一定,要看群組的人是否願意邀請我進去。
    邱委員顯智:但這不是以行政院的預算,由行政院的公務人員去製作的圖卡?而你是行政院秘書長兼任發言人,你之前說這個群組裡的成員就是丁發言人,如果你不在裡面,今後這個群組要怎麼運作?從今天開始,你會在群組裡面?
  • 李秘書長孟諺
    應該會。
    邱委員顯智:今天開始,你所製作的圖卡,可否署名行政院?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都會公開並接受檢視,以可接受公評的方式來呈現。
    邱委員顯智:從今天開始你會在該群組裡,所以你承諾會從今天開始?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邱委員顯智:有人提供我們有關政策研擬、輿情分析的製作流程,當中有紙本文件,而紙本文字分層級與受眾,再交給側翼網軍,或網路意見領袖發文,之後透過名嘴與跟政論節目的方式討論,而名嘴又透過側翼與意見領袖分享,形成網友說什麼什麼之類的言論。另外一塊就是所謂的圖文製作。簡單說,由中央廚房負責做圖,這可能是封閉的社群平台,也可能是一個群組,再透過群組成員散播到各社群!你們現在的作法大概是這樣嗎?秘書長,你看一下。
  • 李秘書長孟諺
    這些細節太過複雜。
  • 邱委員顯智
    細節太複雜?但大致上是這樣?還是怎麼樣?
    李秘書長孟諺:應該不是!第一,不會給側翼網軍……
    邱委員顯智:不會給側翼網軍?但行政院11月12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何以10月29日類似圖文就已經出現了?這也是一樣,被上報記者在立法院議場二樓拍到你們在做圖卡,並散布到側翼粉專,讓大家懷疑,你們是不是都這樣操作,還花國家的錢?且都不署名?如果上報記者沒拍到的話,那麼恐怕到目前為止,都還沒人知道網路上這些圖卡是行政院做的!
    李秘書長孟諺:第一個要澄清的是,行政院並沒有所謂的側翼網軍存在!第二個,這些圖卡係提供給黨團委員做為宣導、澄清之用外,並不會提供給其他相關網軍或側翼使用。
    邱委員顯智:今天你說這是作為政策辯護用,這是政黨政治……
  • 李秘書長孟諺
    或是澄清假訊息。
    邱委員顯智:為了澄清假訊息,這是政黨政治運作的常態。其實你也注意到是否基於事實的問題,因而特別提到,相關文字或圖像一定基於事實,故以真實帳號傳遞,對不對?
  • 李秘書長孟諺
    對。
    邱委員顯智:那問題來了,若沒有署名,試問要如何溯源?又要大家如何辨識圖卡真假?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道理,若理由光明正大,何以不標註出處與來源?所以這是非常有問題的!在上報沒有報出來前,沒人知道這些圖卡到底怎麼做出來的!因此,秘書長可否承諾徹查過去三個月以來,行政院或發言人室到底製作了圖卡與攻擊清單給誰?找出圖卡,告訴我們哪些圖卡是行政院做的,並於兩週內提供給委員會?
    李秘書長孟諺:未來若製作相關的政策宣導或假訊息澄清的圖卡時,均會循相關程序來對外宣布並接受檢驗。
    邱委員顯智:這是未來,因為今天你就會加入群組,未來若製作圖卡要署名,讓外界得以溯源追查。其次,過去的呢?
  • 李秘書長孟諺
    過去的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盤點與……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要怎麼做?就過去三個月時間就好了,畢竟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到底做多久了!所以把過去三個月以來,行政院或發言人室所製作的圖卡都列表出來,可以嗎?
  • 李秘書長孟諺
    可以。
  • 邱委員顯智
    再來是提供給誰?這應該不難吧?
  • 李秘書長孟諺
    可以。
    邱委員顯智:為何圖卡做完後,就馬上流到側翼粉專上?多久可以提供?
    李秘書長孟諺:如剛剛委員所說的,以兩禮拜來做清查。
    邱委員顯智:兩個禮拜?好,請提供這些製作圖卡跟攻擊的清單。
  • 李秘書長孟諺
    是。
  • 邱委員顯智
    謝謝。
  • 主席(廖委員婉汝代)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辛苦你了,這個也是無妄之災,我們都是老公務員,當公務員非常、非常多年了,在場的常務次長,還有各相關部會的人員,也都是當公務員很久了。今天銓敘部在報告中特別提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及其他宣傳品。秘書長,過去就過去了,我們現在是要確立過去的作法都是錯的,真的是非常、非常嚴重,你現在是兼發言人,你真的要好好重新盤點,錯的就要改!
    我們看到你的口頭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召開行政院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並提供相關圖卡給執政黨委員作為瞭解政策、辯護政策、澄清錯誤假訊息之用,這是政黨政治運作的常態。」從這裡開始就不對了!我們是老公務員,我在中央也服務很多年,也擔任過副主委。民進黨執政、陳水扁執政,我當副主委;國民黨執政更長的時間,過去國民黨跟立法院國民黨黨團都有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半年一次,開議之前開一次之後就沒有了,所以沒有所謂提供什麼訊息,沒有!我自己當公務人員的時候,也不曾被要求要提供。我在第8屆當立委時,還是國民黨執政,我也從來沒有接收到當時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提供什麼消息,從來沒有。所以這個部分不是政黨政治運作的常態,這是完全違反!我們看簡報,像這個是非常嚴重的違反憲政,這已經涉及到憲政了。秘書長,這已經涉及到憲政了,當然,當初不是你做的,我們現在深深的檢討,行政院公然到立法院製作梗圖,直接攻擊立法委員,不論他是哪個政黨,因為攻擊的就是立法委員,而且是公然侵入到立法院的議事堂,這是很嚴重的,這涉及到憲政的問題。簡報上面這個金額,你不知道怎麼算的?5,760萬,我再怎麼算都算不出來,你是用一個月的薪水嗎?當時杯葛8次,8天!到底你怎麼算的?這是嚴重的訊息,也是錯誤的,你回去請你們的同仁澈底算一算,到底這5,760萬是怎麼算出來,可以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我就談在野黨杯葛議事的狀況,過去第8屆時,在野黨民進黨杯葛更多次,國民黨有沒有做圖攻擊?沒有。行政院當初有沒有做?沒有。這個是立法院政黨的運作,這是憲政的問題,所以真的是要請秘書長回去之後,在代理的期間,我不知道你代理幾天,但是在代理期間真的好好檢討。
    好,我們接下來談原住民的議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條明定「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第二點明定本會的任務,其中「(二)本法相關法規擬訂之協調及監督。」有很多法案還沒有送到立法院、還沒有三讀通過,基本法推動會就是要透過院長的高度,我過去也參與過基本法推動會,第1次的推動會就是我負責的,所以這個部分很重要,但是你們在疫情非常嚴峻的時間,在9月4日開第12次會議,你們寧可不開食安會報,涉及到人民的健康的不開;涉及到國家社會的治安,你們不開,而是在9月4日開了基本法推動會,謝謝開了這個會,但是議題是什麼?議程報告事項第一項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辦理情形。」這個條例已經施行多年了,你還要搶功?這是個搶功!報告事項第二項為「原住民地區林業共同管理機制辦理情形。」那是小小的議題,雖然很重要沒有錯,但是也執行了一段時間了。
    所以你應該去針對哪些法案,譬如土海法,你要好好的檢視,詢問原民會及相關的部會,到底什麼困難?譬如你剛剛講的禁伐補償,過去民進黨說這是錢坑法案,禁伐補償在第8屆104年之前討論了很多次,到最關鍵的104年,當時民進黨不同意這個法案,現在卻把它拿來當政績,事實上禁伐補償條例這個法案,104年12月18日經過原住民的立委強力要求,才三讀通過,於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在馬政府的時候就公布施行了。你看看這個預算,105年度就編預算了,105年的預算是在104年8月底以前就把預算書送到立法院,這沒有錯吧?所以105年度就編列預算了,你們在疫情的情況之下,食安會報不開、治安會報不開,而開一個禁伐補償辦理情形的會議,這個法律已經通過好多年,預算編列也很多年了,很重要的像土海法,土海法基本法推動會於2018年(107年)8月30日第9次委員會議,這個會報特別提到列管,107年12月31日要送到立法院,但是到現在都沒有送到立法院,你們應該去討論這個議題,院長主持的基本法推動會,你要一一詢問每一個部會為什麼要反對,應該是這樣才對,而不是在那邊浪費時間,做一些比食安會報、比治安會報……
    食安會報多重要、治安會報多重要,你們不開!跟疫情有什麼關係,這個都開了,這個會議人很多,從花東、從原鄉部落的這些委員都要上來,對不對?坐高鐵、坐飛機、坐火車,對不對?
    李秘書長孟諺:我跟委員報告,也代表行政院對原住民的重視……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重視沒有錯,但是你重視的方向錯誤,你應該針對我們最關心的,同時也是蔡英文在105年8月1日道歉時說的,會很快地把原住民最重要的土海法和自治法送到立法院,你應該要討論這個部分。身為一名公務人員,你在行政院擔任秘書長,首先應要求各部會把基本法所規範的、在推動基本法時要討論的就應該拿出來討論,而不是照本宣科地做一本報告事項。更重要的是,你要向院長報告。當初我只當到常務副主委而已,我就協調相關部會,把重要的案子送到基本法推動會,這是身為幕僚應該要做的。
    李秘書長孟諺:跟委員報告,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推動會議裡,會報告禁伐補償,主要也是牽涉到往後預算的編列,以獲得各界的支持。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已經編了……
    李秘書長孟諺:雖然已經編了,但是每年都還是要繼續編,同時也呈現這方面的成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本來就不是你應該承擔的,你去說這件事反而就不對了,因為你不是基本法推動會裡的成員之一,不過我請你把我今天所質詢的內容向院長說明好嗎?謝謝。
  • 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馬委員文君、高委員虹安、鍾委員佳濱、謝委員衣鳯、羅委員明才、林委員德福、林委員楚茵、賴委員香伶及蔣委員萬安均不在場。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3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所有的委員一直質疑召委所定的題目,相信它的意義非常重大,行政院運用國家資源製造文宣攻擊在野黨,嚴重違反行政中立。我認為民進黨執政之後,社會風氣都在變,過去3C產品沒有那麼多,媒體的效益也沒有那麼大,但是現在愈來愈進步,尤其是3C或軟體,不管是LINE,還是Twitter什麼都有,傳播速度之快,是非常可怕的。結果我們今天看到的是行政院,但若行政院不管制、不約束,也不從嚴處理這一塊的話,我相信未來將會更嚴重。
    我們來自基層都知道,很多基層的縣市政府都設有小編以及文宣小組,他們如果是做一些正面的政策宣傳,我們也無可厚非,但是有些就是專門在做攻擊性的事。正面的不做,只會教壞孩子們,全部只會批判,而且還利用公帑。請小編都是花公家的錢,來做政策的宣導、文宣的包裝以及施政的包裝等。當然,做些正面的事,政府如果有錢,我們也沒話講,但是這畢竟是所有納稅人的錢,我們更希望能真正落實。
    很多來自基層的人都知道,很多鄉鎮的基層在建設經費上是尋求無門的,包括鄉下地方。行政院最瞭解,各鄉鎮每次都是在各縣市政府開會的,但若你敢下鄉的話,大家都會跟你要錢,為什麼?地方農水路那麼多,有治水的問題、農路的問題、地方建設小型工程的問題等等都在缺經費,但地方政府常常會為了宣傳自己的政績,或是為了個人的情況,寧願把這些錢花在小編、政策的包裝與宣導上,這些我們都看到很多了。當然,這些預算會藏在哪裡,各縣市都不一樣,如果行政院針對這部分沒有好好改善的話,未來遇到的問題就會更多。相信行政院最知道,我們的預算和稅收是不是愈來愈少了?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 李秘書長孟諺
    主席、各位委員。稅收因為經濟的成長而有增加。
  • 廖委員婉汝
    有增加嗎?
  • 李秘書長孟諺
    對。
  • 廖委員婉汝
    但各縣市地方建設分配款有增加嗎?
  • 李秘書長孟諺
    過去幾年來給縣市的統籌分配款增加了好幾百億元。
    廖委員婉汝:六都分完之後,各縣市有增加?說真的,小縣分得更少。
    李秘書長孟諺:如果把大家一起算的話,是有增加的。
    廖委員婉汝:說真的,每個民意代表下鄉時,每個縣市都在唉唉叫,都在喊沒錢,能不能向中央要錢。所以我認為這些經費或預算不應該用在這裡,尤其是用公帑攻擊在野黨。我覺得這是萬萬不可的,而且也是一定要嚴懲的。
    過去政府都會有政令宣導的電視節目,我們也都承認那是一種文宣宣傳,甚至選舉到的時候,政府做了什事,也都可以宣傳。但私底下,平常就在蒐集的這些資料,不僅僅在攻擊在野黨,還以此攻擊個別民意代表與立法委員,我覺得這是非常失德的問題。
    李秘書長孟諺:這些資訊、圖片和圖卡的提供主要是在為政策辯護,或是用在澄清假訊息……
    廖委員婉汝:如果是在為政策辯護,你就大大方方地刊登廣告告訴我們吃萊豬沒有關係,也沒有什麼風險,或是一天吃多少都沒有關係,你們就用電視廣告直接講嘛!
  • 李秘書長孟諺
    可能表達的方式會引起大家的……
    廖委員婉汝:如果民眾能接受或能說服全民的話,我們今天也不會變成這樣子,對不對?正面的東西你都拿不出一個可以交代的,只會說你就少吃嘛!沒辦法的話,就多吃國產豬嘛!你要進口,但查廠做不到、標示也做不到,但美國都能做到標示,就我們做不到,只能標示產地,所以這些都是民眾非常質疑也不放心的地方。政府應該站在堅決要進口的立場,做該做的,不然就是宣傳完全安全,再不然就是回歸到原點,要求進口零檢出,大家今天就不用浪費那麼多公帑進行抗爭或製作攻擊性的文宣,相信這是最現實的問題。都說要為政策辯護,但所寫的都是那些。
    憑良心講,我們來自基層聽到的還更多,網路上稍微寫錯了或有所批判的話,政府或網路警察還會提告,最後可能將變成很可怕的社會,不曉得民進黨執政為什麼會變成這樣?行政院要以正面的東西教化社會,該警惕要警惕,但若是以這種方式教訓百姓,這樣是對的嗎?秘書長認為呢?
    李秘書長孟諺:委員可能有所誤解,我們的本意確實是在宣傳政策或澄清假訊息。
    廖委員婉汝:你的本意是在為政策宣傳,請楊瓊瓔委員唱一首歌,要花五千多萬元嗎?
    李秘書長孟諺:表達的方式也許會造成委員的不舒服或是不妥,這個部分我們會虛心檢討。
    廖委員婉汝:我剛剛已經講過了,你可以為政策宣傳,可以告訴大家吃萊豬沒關係,我可以吃3個月給你看,這些都沒關係對不對?政府各部會首長帶頭每天都吃進口萊豬給我們看,一連吃3個月,好不好?這樣就是正面宣傳,讓大家放心,但是他做的文宣卻是錯的,連該家牛肉麵沒有檢測出,他卻還說那家牛肉麵店是含有萊劑的,很多政府官員還直接說你看你們吃了多少萊豬,你們在怕什麼?你們吃牛肉那麼久也都沒事,為什麼卻要怕萊豬?因為國情不一樣,說真的,像我們來自屏東,想買牛肉也買不到,要買牛肉要到高雄Costco去買,在鄉下地方連牛肉攤都買不到牛肉,所以我們的飲食習慣完全不一樣。
    在開放當中,我們希望牛有牛的處理方式,但因為豬是我們的主食,除了豬是我們的主食之外,不要說現在人可以吃,聽說未來廚餘在循環當中,吃了豬之後如果還有殘餘的話,在未來的循環系統過程中,會不會影響人體的健康呢?就是因為有這樣的風險,誰都不知道結果,所以歐盟一百六十幾個國家禁止吃含有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豬隻,這就是一個事實,所以政府應該從長計議、重新考量,而不是用這種污衊的文宣、用公帑污衊立法委員,這樣非但政策沒有得到正面辯護,反而傷害了整個公務體系,我想這是最不可以原諒的,希望秘書長從嚴來處理這個案子,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們會審慎來處理。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麗文、翁委員重鈞、鄭委員運鵬、莊委員競程、江委員啟臣、楊委員瓊瓔、高委員嘉瑜、陳委員以信、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明文、陳委員雪生、蔡委員易餘、林委員奕華及林委員為洲均不在場。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3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給我機會發言,因為時間上有點耽擱,我想今天大家質詢的兩個重點,一個是行政中立,一個是例行會議召開的延宕。今天還是要特別先提醒秘書長,整個中央層級院長所召開的會議會讓各部會的螺絲拴緊一點,特別是跟治安、安全性有關的會議,所以我想跟秘書長說,在我拿到的資料裡面,行政院的治安會報是在108年10月28日召開,到現在幾乎是還沒有再開過,毒品防制會報也是108年11月11日開,到目前大概是11月要開,這個訊息是正確的嗎?
  • 主席
    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像治安會報的部分,過去這一年因為防疫所以停開,但其實過去這一年曾召開20次治安方面的專案會議,其中有10次是院長主持的。另外毒品的防範會議也開了十幾次,有4次是院長親自主持,所以我們對於治安、毒品防制相關的會議都有在推動,也非常的重視。
    賴委員香伶:這就讓我更疑惑,為什麼我們昨天會看到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有6公斤的毒品遺失,這是去年11月發生的事情,但直到昨天才被揭露出來,聽說調查局長為此表示震怒,我想震怒沒辦法解決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所以從毒防的角度、治安相關的問題裡面都出現了大漏洞,請問法務部的代表是哪一個單位?
  • 主席
    請法務部張參事說明。
    張參事春暉: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我是參事。
    賴委員香伶:我想你會瞭解昨天報紙揭露了調查局這件事情,整個毒品掉了六公斤多,在運送的過程中,只有一位調查官運送,整個SOP是不是出了問題?我希望這個案件不要變成通案,不要因為防疫螺絲鬆了之後,有一些過程就沒有按照原來的嚴謹度,而造成一些社會治安上的缺漏,就這個部分,秘書長可否答應將會從嚴調查這個個案?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想這個個案確實讓國人非常震驚。
    賴委員香伶:非常憂心,毒品如果流向校園,將讓大家非常擔心。
  • 李秘書長孟諺
    所以我們會責請法務部調查局要澈底的嚴查。
    賴委員香伶:一定要澈底嚴查,希望一個月內提供相關報告給相關的委員會。
    李秘書長孟諺:另外也跟委員報告,其實相關的緝毒部門,最近有非常好的緝毒成果,在幾個月前才破獲100億的大型走私。
    賴委員香伶:這是同一天的新聞,一方面你們破獲將近一百二十幾公斤的大型走私。
    李秘書長孟諺:對,這是歷年來最大的數額,另外最近我們還與國外合作,截獲泰國300億元安非他命即將進口到臺灣來,我們已先將其阻絕在境外。
    賴委員香伶:我曾去過毒防中心參觀過,所以我了解調查局的相關作業,但是剛剛講的這個漏洞是發生在去年的11月,經過一年卻沒有通報、沒有往上處理,所以行政單位的管理一定有問題,我想請秘書長特別了解這部分。
    李秘書長孟諺:同時也讓委員瞭解,其實大部分調查局的同仁與緝毒的相關部門都很認真,也頗有績效。
    賴委員香伶:其次,有關您說院長曾親自主持視訊治安會報,但也是在這個月,我想11月對國人來說是非常痛心的月份,包括長榮女大生受害事件,還有我們認為是不是有警局分局長在管理上面造成基層員警吃案的問題,這都跟治安、校安有關,所以最近大家也都質疑是否在整個行政上面,以院長為首的重要層級會議延開或是開的方式不一樣,或者在列管上追蹤不夠,這是否是秘書長的責任?因為您是院長的左右手,你對於這些事情的追蹤、管考以及要求各部會能照規定往下做好管理,這些是不是你的責任?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們對於相關會議的推動,確實需要落實執行。
  • 賴委員香伶
    所以是不是從今天開始會照規定來做、會確實啟動了嗎?
    李秘書長孟諺:現在因為疫情比較趨緩,所以大型的會議也逐步恢復如期召開,我們預計在11月底、12月初召開相關的會報。不過也跟委員報告,確實以治安的角度,有時候過度以會報方式列管治安數據,往往會造成員警吃案的壓力。
    賴委員香伶:所以也許不用數據管考,也許不一定是照每年的增長率……
    李秘書長孟諺:是,像刑案破獲率、刑案發生率,過去都用這樣的方式……
    賴委員香伶:你們在相關管考KPI的訂定可以從質或一定程度的基層獎勵著手,沒有一定要用數據,但我要提醒秘書長,您是院長的左右手,治安會報、毒防會報是否因為過去延宕而造成管理方面不夠嚴謹,希望您能負起協助院長的角度,然後讓這些問題能不要再讓社會各界憂心,而使得大家擔心的問題一再重演,謝謝。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奕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 委員林奕華書面質詢
  • ■問題1
    假訊息與惡、假、害的定義
    行政院於107年12月10日新聞稿有定義查辦假訊息的三個原則,「惡、假、害」。請問,三者定義為何?根據該新聞稿說明,所謂的惡、假、害是指「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請問秘書長,您認為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誣指台北牛肉麵節冠軍店家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是使用含萊劑的牛肉。符不符合惡、假、害的定義?如果不是,原因為何?
    秘書長,據報紙載明親綠網紅焦糖哥哥在事發三天前就使用行政院所發的台北市牛肉麵節的圖,請問行政院與焦糖哥哥中間有什麼關係?為什麼焦糖製作的圖,行政院會知道、使用?行政院是盜圖嗎?還是有經作者同意、授權?如果經作者同意,請提出授權證明?還是該圖的版權根本就是行政院?網紅只是行政院側翼?
    又根據時間點推論,前發言人丁怡銘是在台北市長柯文哲離開行政院會後,在行政院例行記者會公布,記者會現場有背板、有資料,顯然早已預備。這還不構成出於惡意嗎?難道是善意提醒國人所有牛肉麵店都是用萊牛嗎?請問行政院事前有沒有查證過?如果沒有,發言人的指控,難道不是出於惡意嗎?發言人此舉,不但不是出自一般的惡意,還是出自政治攻擊的惡意。難道是行政院發動攻擊,就不算惡意嗎?而發言人後來的解釋是,使用萊劑,停藥後也可能代謝,所以沒有檢出,不代表沒有使用萊劑!秘書長同意這樣解釋嗎?行政院有用國家機器,逐批緊盯板橋這間名店嗎?如果沒有,發言人怎知道人家使用的是完全不含萊劑,還是已經代謝掉了?
    近期,該則新聞報導後,許多牛肉麵店都說生意減少很多,這樣不算造成危害嗎?害人業績一落千丈,不算危害?如果是,秘書長認為該不該用社維法、食安法查辦?社維法63條第五項,散播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其實前發言人錯誤的發言,主要內容是食品,其實應該是要用食安法46-1條查辦,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尤其是,發言人事後解釋的發言,「使用萊劑,停藥後也可能代謝,所以沒有檢出,不代表沒有使用萊劑!」這是在商家提出檢驗報告後說的,難道不是惡意、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秘書長,這件事該查辦的不只是行政院發言人,也該查辦網紅陳嘉行責任!行政院難道不能比照過去查市民,主動查辦?
  • ■問題2
    刑事局未分案偵查丁案是否恰當
    秘書長,請問您認為刑事局第一時間不分案偵查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是否散播假訊息一事,是否恰當?現在您已兼任發言人,請問您怎回覆民眾認為政府兩套標準的爭議?
  • ■問題3
    行政院發言人室的工作職掌
    發言人室員額配置及業務內容表,載明只有一名為名為網路論壇、社群等新媒體與情之薦報與回應、策製網路文宣素材、規畫網路活動以推動政府政策行銷。其餘五名都不是!但是108年起,即使不是小編,工作內容都有一項叫「交辦事項」。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室是不是鑽法律漏洞,即使不是小編,全部都被發言人交辦,就符合「交辦事項」的工作內容?這些小編看照片都很年輕,也沒有正式公職經驗,您認為他們有能力分辨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還是只要發言人交辦,他們都必須做?
    根據銓敘部行政令函,機要人員雖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任用資格之限制,但依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也規定,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也屬中立法之適用對象。《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明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包括: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此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秘書長,請教為何許多網紅、包含上報所報導的,都是用未具名的行政院梗圖?是不是出自行政院小編之手?請問秘書長,媒體拍到行政院小編正做圖的畫面,且據照片顯示小編著手製作兩張圖卡,隨後,前述兩篇圖文先後在臉書社群曝光。包括綠營網紅「陳嘉行」臉書專頁在上午10時52分貼出文章。試問秘書長該圖是否出自行政院?若不是,至少好好解釋冠軍牛肉麵節的梗圖出自於何處?誰做的?誰輸出成為記者會背圖?這難道不構成違反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請問這些小編有向您檢舉、報告嗎?
    秘書長,發言人歸您業務督導,此次發言內容明顯違法,秘書長是否知道、敦促其改善?沒有的話,是否失職?另外,依照公務人員懲戒法,這些小編違反行政中立,該如何懲處?對於發言人室人員職掌是否會進行調整?會做怎樣的調整?
    主席: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現場無關下午議程的相關機關人員可以先行離席,現在因為要讓內政委員會的職員吃便當,所以我們下午2時20分繼續開會處理法案及預算部分,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的法案審查,請宣讀修正動議2。
  • 修正動議2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葉毓蘭  陳玉珍  林思銘
  • 主席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有關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除了之前的修正條文和張其祿委員等人的修正動議之外,今天本席也提了一個修正動議,把「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公墓」修正為「原住民族部落位於山坡地之公墓」,就是把它限縮再限縮,不曉得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沈委員發惠:從上上禮拜討論到現在,我對這個部分還是有同樣的疑慮,就是「部落」雖然有區域,但是它的區域界線並不明確,而且也不固定,就法制地位而言,有關土地、開發等行為都沒有以「部落」為單位來規範過,如果在這裡以「部落」為範圍來規範公墓的排除條件,我個人有相當的疑慮。
    我們上次也有談到立法是不是應該一步、一步來。我知道召委對這個法案非常堅持,也爭取了很多年,不過我還是希望大家是不是協調一下,我們一步、一步來,先把目前法制地位上的「山地鄉」加上直轄市的原住民行政區,把它補進去,先這樣子改一步。有關山坡地的問題,我覺得上次我們也討論得很清楚,就是這一條的立法意旨並不在於它是山坡地或不是山坡地,條文中所稱的「山地鄉」也不是因為它是山坡地或者地形特殊,都不是,而是基於原住民殯葬習俗的考量。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再做協調,不要增加例外規定?因為和當初立法時比起來,現在原住民的殯葬習俗已經和漢人更為接近,例外狀況也更少,所以我們是不是不要擴張,就是現在原本不行的,因為我們修法而變成可以。總之,我建議我們以不擴張的前提來修法,不知道召委能不能接受?
    主席:我都很願意討論。因為有部落才有公墓,沒有部落就不會有公墓,在原鄉地區基本上是這樣,所以用詞都可以改,就看怎麼改。如果還有疑慮,譬如改為「原住民部落之公墓位於山坡地者」都可以,就看怎麼樣讓文字更貼切、更符合實際的現況;用詞都可以改。
    請原民會說明你們的意見。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副處長: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過去在核定部落的時候,確實有針對部落畫過一個範圍的示意圖,但是在公告部落的時候,並沒有併同公告這個範圍。後來因為這個部落示意圖等於是我們開始做部落核定以來,第一次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範圍出來,所以原民會也在106年出版了一本《部落事典》,在《部落事典》裡面其實有把部落的範圍套疊在內政部的臺灣通用地圖上面,所以目前部落是有一個初步的範圍,只是可能需要再確認這個範圍是否適合當做這個條文的適用範圍。
    主席:重點是這個部落所使用的公墓,所以文字看怎麼改都可以討論。
    管委員碧玲:召委,我是很誠懇也很真實地說明我的想法,因為部落所在山坡地的範圍真的非常廣,我們這麼一開放,很多地方都可以變成公墓,然後不必依循這些規範。我們考察時也去看過部落,瞭解部落在哪裡,看起來是真的承擔不起讓那麼多地方的山坡地成為例外,使其得以變成公墓並排除這些規範的後果,如果今天要處理這個部分,至少我個人是認為不會有定論,所以是不是可以一塊地一塊地的去檢視能適用這條規定的土地在哪裡,總共有多少公頃,其實這本來就是本席要求行政機關分析出來的資料,我在上次會議就說你們應該讓我們知道有哪些土地可以開放適用修正後的規定以及如何使用,可是到今天都沒有提出這些資料。
    主席:上述說法顯然有所誤解,本席已經一再強調,這裡指的是現有公墓,原本條文規定「山地鄉」時有新設公墓嗎?其實並沒有,如果各位有疑慮,可以列舉排除,也可以將新設公墓排除在外,但請不要誤解當初提出修法的理由。我們今天可以不討論這部分,但我要再次強調,這個規定不涉及新的公墓,可以在條文中寫明設置公墓除外,乃是針對舊公墓的規定,這是本席要特別強調的。
    黃委員世杰:本席要給內政部和原民會這兩個主管機關一點建議,上次討論時,我們已經說得很清楚,這些規範是殯葬管理條例中設置公墓的最低標準,現在若要在最低標準之外另開例外,就必須有一定的理由,所以本席建議參酌有關樹葬的規定。另外就是條文中原本寫的是「山地鄉」,意思就是給原住民族使用的,和地區無關,但上次也曾有人提到蘭嶼就有此需要,因此這需要原民會去盤點,至於新舊公墓,本席認為倒也不必一定要將新設公墓排除在外,只要就事論事,將設置原住民族使用的公墓時真的需要排除的項目以及確實需要用到的土地和部落盤點出來,這樣我們才有辦法訂定出適當的條文,本席希望下次討論本案時,主管機關們能提供給我們這樣的資訊,這樣才能繼續討論下去。
    張委員其祿:有關到底是採用「山地鄉」抑或「原住民地區」這部分,委員會已經慢慢取得共識,本席就不再贅言,但就算這部分不修正,本席認為縣(市)、直轄市的部分還是要再考慮一下,因為目前有些山地鄉確實就位在直轄市內,比如桃源區、那瑪夏區和茂林區就都在高雄市內,所以這裡是不是要考慮將直轄市和縣(市)列入?
  • 主席
    直轄市這個部分基本上已經有共識了。
    針對本案,請內政部與原民會就委員所提疑慮及文字如何修正最為適宜提供修正建議給本會。
  • 現在決議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現在開始審查預算,先進行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部分。
    先處理歲入部分,無委員對歲入提出提案,因此歲入部分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林委員思銘和王委員美惠分別提出通案提案,照往例留待併案處理。
    現在處理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提案委員若無補充說明,就請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欣修:有關國家公園規劃業務部分,各位委員都希望我們能在後續支出及營運上再加強,對此我們非常感謝,但歷年來國家公園的預算已經被逐年刪減,因此拜託各位委員對本目預算整目凍結500萬元就好,讓我們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張委員宏陸:除本席之外,其他各位委員提出的都是凍結預算,而本席的提案是建議減列國外旅費經費。
  • 吳署長欣修
    旅費部分會通案處理。
    張委員宏陸:所以本席將減列改為凍結,諸案一起處理。
    主席:各位若無意見,除國外旅費外,第1目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請羅委員美玲說明提案旨趣。
    羅委員美玲:本席提的是第16案,提案凍結500萬元,主要原因是現在國家公園裡違章建築濫建情況非常嚴重,以墾丁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為例,到109年8月為止,還分別有735筆和1,569筆違章建築需要處理,而且據我們的瞭解,現在甚至有這邊拆那邊建的狀況,新違建仍然層出不窮,所以我們希望營建署、國家公園能對此加強管理。
    王委員美惠:本席提的是第14案,主要原因是國家公園內違建情況嚴重,但卻始終未見改善,故提案凍結1億元。各位仔細看看就會發現,長久以來,各地方的違建情況不僅不見改善,且益形嚴重,本席認為該處理就要處理,不能一直放任下去不改善。另外,第15案是建議國家公園內原住民設施之設置及使用應讓原住民參與,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也不小,希望你們能對以上兩件事有所改善。
    賴委員惠員:本席提的是第19案,係有關墾丁國家公園之經營管理,根據營建署的資料,至109年8月底為止,尚有735筆違章建築還在處理當中,且109年增加了14筆違章建築卻僅拆除了10間,可見拆除速度實在太慢,顯然成效不彰,依目前進度來看,這些違章建築將永遠處理不完,所以本席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張委員其祿:本席提出了好幾個提案,第21案的內容與前幾位委員的提案相近,係針對園區內的寄居蟹、珊瑚等被盜採事宜,目前這些情況還是滿多的,故建議凍結「業務費」的5%,俟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檢討、如何處置非法盜獵之後再准予動支。第22案係針對鵝鑾鼻公園停車場及賣場因挖到遺址而停工一事,既然工程已經停止,何以今年又編列了相關預算?請就原因及如何使用提出說明。第33案係針對台江國家公園內的保育類圓軸蟹遭外界非法獵捕,請相關單位提出如何加強巡檢及增設保育巡查人力等方案後再解凍。第35案是有關海漂廢棄物的提案,其實很多廢棄物其實是從陸上飄下去的,再加上遊客在自然保護區內炊煮食物等違法行為造成大批垃圾,這些都要設法處理,故提案凍結5%,在相關單位提出規劃方案、如何解決問題的方向之後再准予解凍。
    賴委員惠員:本席再針對第22案補充一下,陽明山公園的野牛群已存在甚久,且都在陽明山公園範圍內活動,你們除了定期檢視現有安全設施比如設立避牛樁及安全配套外,是否也應要有所宣導?媒體已對此報導過好幾次,但顯然陽明山國家公園提不出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再者,倘若牛隻沒有限制的一直繁殖下去的話,又該如何處理?顯然也應對此提出一個比較具體的作法。另外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內仍有土地遭到違規占用的情形,本席希望你們能對此抱持積極處理的態度。
  • 主席
    請營建署說明。
    吳署長欣修:感謝各位委員對國家公園業務執行的督促,有關違章查報部分,署裡這幾年對新增違建都照程序查報拆除且貫徹執行,今年的新增部分目前僅統計至8月底,尚未全部結束,但到年底前一定會全部發生。至於舊違建則分成好幾種樣態,一種是在成立國家公園之前就已經存在現在繼續違規使用的,這其中有一部分可以透過檢討還地,包括一些原住民的,有一些透過檢討認為不影響景觀保護部分就可以還地給他;一種是既有的簡易寮社,如果仍然從事原有作業不違反法規,那就還好,但若被查報有違規經營情事,我們就會去查處並予以拆除,但因這涉及「根據原有之使用」還是「後來新增使用」的認定,有時還需尊重當事人相關的陳情或訴訟,所以這個過程就會拖得比較久。不過這幾年署裡對這方面的態度都沒有變,只要新增一律處理,最近也在就陽明山的一些簡寮是否要配合臺北市促進觀光發展做些調整跟市府溝通,我們會對此做通盤檢討,但不可能全部都開放,因為有一些是位在特別景觀區內,我們還是會堅持不能有所影響的立場。
    有關鵝鑾鼻公園的部分,之所以停工是因為挖到遺址後必須尊重對遺址的調查,而這個調查預計到明年4月結束,但因之前已發包合約必須要履行完畢,而調查單位也建議了一個適當的營運範圍,所以這筆經費是要留到明年,我們照他們建議的範圍重新調整計畫再去辦理,對於這件事,我們並不是完全不做或是繼續運作,而是會在明年就他們給出的建議做一些調整。
    至於大家關心的違規行為部分,其實在今年旅遊大爆發的時候,我們對此真的花了很多心力,但大家都理解,國家公園法唯一的缺點就是罰則都太輕,一件違規行為都只能處罰3,000元,亂開沙灘車處罰3,000元,抓到盜採也罰3,000元,我們今年已在內部討論過重新修正國家公園法,大幅提高罰則,否則很難遏止一些行為,而院裡也表示支持,我們已在著手研擬修正草案,希望能有效遏止這些違規行為。
    海漂垃圾的部分院裡已有交辦,包含墾丁、台江、東沙、南方四島、金門的各個管處,我們都已經有訂定各自不同的海漂垃圾處理機制,這些都將在明年執行,我們會對這部分擬具完整的書面報告。事實上我們的預算已經逐年在減少,所以這些預算對各館處來說很珍貴,還請各位委員支持,讓他們的業務能順利運作。
    王委員美惠:雖然本席提案凍結1億元,但綜觀各位委員的提案後,本席建議第2目整目凍結2,000萬元然後讓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因為需要改善的地方還滿多的。
    主席:王委員美惠的第19案修正為凍結2,000萬元,湯委員蕙禎的第17案建議凍結30%,也就是大約6,000萬元。
  • 王委員美惠
    就全目凍結2,000萬元。
    主席:那就第2目全目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本目未有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4目「一般行政」,本目有3個提案,其中最高凍結數是200萬元。各位提案委員若無說明,就請營建署說明。
  • 吳署長欣修
    凍結200萬元好了。
    主席:第4目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5目「營建業務」,委員提案從第39案至第64案,共計25案。
    黃委員世杰:本席提出了幾個提案,第39案是有關補助辦理危老都更博覽會的部分,本席認為辦理方式應該有所變更,因為這不是業者的博覽會,應該是向一般人民宣導這兩項業務公益性的博覽會,這才是都市更新和危老重建比較重要的面向,而且也是我們推展相關業務主要公益性的來源,希望能在這部分多所加強。第44案及第45案的內容同樣與住宅安全有關,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計畫的執行率和績效指標依然偏低,當然這有社會因素,大家害怕因為此一安檢影響房價,但本席還是希望你們能研提相關精進計畫。最後是有關共同管道的部分,雖然我們一直想推廣,但因分擔經費太過龐大,以致很多地方都無法配合,希望你們能檢討相關法令規範,參酌比較經濟的作法,納入使用者付費方式,這樣未來才有做完整規劃的可能,故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沈委員發惠:本席提出2案,第42案是有關山坡地社區列管統計資料,有鑑於你們近3年間幾乎都沒有對此進行業務督導考核,亦無法提供107年至109年山坡地住宅統計資料,事關山坡地住宅安全,故本席提案凍結1,000萬元。第60案是有關建築物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的部分,根據審計部的決算報告,中央機關和縣市政府轄下的升降設備逾法定期限未能安檢的設備高達4,668件,顯然你們自己都未能帶頭守法,影響公共安全,故本席提案凍結15萬元。
    羅委員美玲:本席提的是第43案,認為我們在土方交換率部分定的績效目標太低了,以110年度為例,定的績效目標是12%,111年度是13%,112年度是14%,113年度為15%,可是我們發現106年度和107年度的土方交換率個分別是13.9%及9.4%,108年度還提高到13.62%,也就是說108年度的土方交換率已經超過110年度和111年度的績效目標,屆時的執行率就會超過100%以上,本席不明白為什麼你們會將績效目標定得這麼低,可否請你們說明一下?故本席提案凍結200萬元。
    張委員其祿:本席提出了好幾個提案,第48案是希望營建署對於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提出說明,因為這個計畫已經執行3年多,但至今尚未看到很明確詳實的規劃,因此本席建議請你們針對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包括如何防護等,給我們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說明。第51案是關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這些計畫的情況,目前看來還是有些疑慮,故建議凍結部分預算,在向內委會提出如何精進的檢討報告後再解凍。第55案是關於綠建築的部分,經過溝通,認為這似乎應該屬於建研所的部分,那就改成決議或看看該如何處理。第57案是有關廢棄物清除的部分,有些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在還是會混入一些處置場裡且有跨區等問題,甚至因此衍生很多社會問題,在你們針此提出檢討報告後再將預算解凍。第62案是有關土方的流向管理,目前還是有一些縣市考核結果不太理想,我們對於這些考核不理想的縣市該如何給予協助,也請提出報告之後再准予解凍。
  • 王委員美惠
    第54案也請順便說明一下。
    吳署長欣修:現就委員所提各案,簡單說明如下。有關危老和耐震補強方面,我們已經做了一個先期快篩,到目前為止已經開始陸陸續續寄發通知,所以之前才會有地方部分民意代表以為那就是你家是危樓的通知的誤會,其實不是的,那個通知只是希望他可以進一步的做耐震初、詳評,過去3年我們已經大幅提升快篩的速度,今年年底6樓以上會全部快篩完畢,並會寄發通知,在一定分數以上的樓房就要去做補強。其次是有關耐震初評,過去在耐震初評中是已經有發現幾個大跨距且在一定範圍內沒有做相關簡易牆的建築,我們將其列為第一波比較優先要處理的,因為不論是快篩或是耐震初評,都顯示這一項的確是最危險的因子,所以接下來我們會針對這些危險性建築寄發較為嚴重的通知,希望他直接做耐震詳評,以提高其申請比例。接下來我們對這部分的步驟會一波一波、愈來愈緊密的通知,因為這些比較有危險性樓房有些甚至是在容積管制之前就已經興建的,所以我們正在修正相關的條例,希望能促進他們加速重建或補強。有關都更維護的部分,我們在都更也有進行整建維護,為加強建築物的安全,最近打算放寬必須要把所有違建拆除方能整建的規定,希望能促進都更的速度。
    有關山坡地部分,其實我們每年都有做輔導,可能委員覺得我們的頻率或是查核不夠,但其實我們每年都有做,會遵照委員的建議予以加強。
    有關升降機檢查率的部分,地方的檢查是有做,但現在的確面臨青黃不接的狀況,我們應該是都有做,但會對檢查次數或各方面進行檢討,升降員的部分也會努力。
    有關海管的部分,今年6月水利署已經發布了海岸防護計畫,我們會逐步落實,相關審查也都在進行中,我們會就這部分提供比較新的報告給委員。
    有關廢棄物及土石方交換部分,主要是因為每年土石方交換場地的餘裕量都不太一樣,所以我們是就不同場地剩下的餘裕量定出交換率,而非一年一年交換,端視其可供交換的量而定。現在最新的狀況是院裡希望將幾個大型港口填海造陸部分的量也打開起來,希望能給民間更高的土石方交換機會,對此我們的確會再努力。至於沒有分類的廢棄物部分,我們必須要嚴格執行,因為這幾年還是有發現企圖不做相關分類就想要矇混過關的情形,這在相關的焚化爐都已經有擋下來,但我要在此重申,對這部分,我們會貫徹落實執行,這些都是我們要努力的,也會提供書面報告給委員。
    主席:第47案事先已溝通過,現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許多內政部所屬機關辦公廳舍年代久遠,以鐵路警察局為例,原交八廣場原址之廳舍配合拆除,暫居於鐵路管理局之台北火車站內空間,或被安排至南港火車站地下空間等處,使用空間破碎,環境條件惡劣,對於值勤環境、人力部署與陳抗應對派遣均產生調度困難,影響大眾運輸與鐵路運輸安全,建議營建署積極協助內政部所屬機關老舊廳舍補強或改建,提供機關同仁優質辦公空間及環境,提升同仁工作士氣。」。另,第63案經行政機關與提案委員溝通,句末文字修正為「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管委員碧玲
    處理主決議時再念好了。
    主席:那就先處理預算,本目預算總共有52億元。
    吳署長欣修:這裡面有很大部分是補助到住宅基金的,全目凍結1,000萬元,可以嗎?
  • 主席
    所以只剩下2億元而已?那就凍結2,000萬元。
    王委員美惠:凍結2,000萬元,同樣提書面報告。
    主席:去年也是凍結2,000萬元,這次也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提案委員若無說明,請營建署說明。
    吳署長欣修:這個經費本來就很少,可否照列?
  • 主席
    但還是要提出書面報告。
    吳署長欣修:好,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6目預算照列,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本目未有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8目「第一預備金」,本目未有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請張委員其祿說明。
    張委員其祿:本席提的是第68案,基本上是關心步行的權利,目前人行道普及率雖然有上升,但好像還是不夠多,故本席藉這個機會督促一下,希望你們能針對人行道的環境更為精進和改善,故提案凍結部分預算。第71案是有關自行車道規劃網與道路建設網有些落差,且與各縣市圖例不符,因此本席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將自行車道資訊整合網做好後再來解凍。
    張委員宏陸:本席提案凍結100萬元,因為我認為在經由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補助縣市政府後,好像我們後續都沒有去監督查核,導致執行效率無法達到原來期望的目標,本席認為內政部營建署應該就這一點多所要求。
    湯委員蕙禎:召委,一樣是這筆預算,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的部分,因為我們自己訂的標準一直都沒有達到,譬如道路瓶頸改善,縮短旅行時間,差很多耶!本來是要大於5%,現在只有0.1%?或者在運輸系統集結點數的部分也是沒有達到標準,究竟是什麼原因?綠帶面積也都還沒有達到標準,因此,我們提出凍結5%,看起來是滿多的,不過,這個也是可以討論,等營建署向我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之後就可以動支。
    王委員美惠:雖然本席沒有提案,但是本席認為長久以來中央把錢撥給地方之後,只要路況不好,就會推說這條道路是中央補助的,因此必須要區分清楚。把錢補助下去之後,後續還是要去視察、要去處理,不然,在地方真的常常都會把不好的推說是中央補助的,難道是你們的品質不好或是錢給的太少,真的好幾條路都是如此的狀況,署長,你必須要注意一下。
    主席:還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如果沒有的話,署長,是否有……
    湯委員蕙禎:本席再補充一下,剛才本席提到凍結5%的部分,雖然本席已經聽過他們的大致說明,不過,還是希望他們能提出書面報告,而且本席才凍結100萬元而已,小case啦!
  • 主席
    總共有60億元嘛!
    吳署長欣修:這些都是用來補助地方的,其實,地方政府真的非常殷殷期盼這筆經費。
    主席:其實也是分期撥,凍結沒有問題,也不可能一次撥嘛!
    吳署長欣修:不過,地方都期盼我們的分配款趕快下去。
  • 王委員美惠
    分幾年補助?幾年?6年?
  • 吳署長欣修
    是。
    沈委員發惠:地方非常期盼,但是我們大家都來自於地方,對於你們補助的道路品質,大家都非常有意見,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提出凍結,而且數目都不小,因為你們都只是把錢撥下去而已。
    吳署長欣修:我們可以挑一些包含施作完成的且歷年都有做的一些養護考核,到時候我們會邀請委員一起來參與。
  • 主席
    凍結幾千萬元?
    吳署長欣修:500萬元,好嗎?
  • 王委員美惠
    500萬元。
    吳署長欣修:讓地方好做事,並不是為了我們,而是為了地方,500萬元,好啦!
    主席:我們就比照去年,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各位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
    賴委員惠員:針對第10目的第75案,下水道的工程業務,本席個人主張,提升公共污水處理廠效能及推廣放流水再利用計畫,其實,有很多污水廠每日實際處理的水量並未達到應處理的水量,比例高達50%以上的有42家,顯然是超過半數,本席認為是應該要改善,因此,提案凍結500萬元,謝謝。
    張委員其祿:本席提的是第73案,其實,最主要還是看這些指標,按照營建署污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的報告,目前除了雙北與高雄之外,其他19個縣市服務當量人口還是低於50萬以下,顯然城鄉差距還是滿大的。另外,在69家污水處理廠中大概有五成,共計38家有系統設備低度利用的問題。總之,從這些指標可以看出,有城鄉差距及污水廠利用度低的情況,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是否應該要有一個檢討改進,本席才會提出凍結比較大的項目,等一下再一起談。
    關於第76案的部分,一樣也是整個公共污水道設置的計畫,與前面的去比較,我們這邊可以凍少一點,先凍5%左右。另外就是關於國外的費用,最後再一起談好了。
    關於第80案的部分,推動污水道的計畫,雖然做了十幾年了,但是,仍然有一些工程延宕的問題,是不是針對一些污水下水道工程延宕的地方,以及防災訓練演練的事情,一併做出檢討,所以本席在第80案也提出了一點點的凍結。
  • 主席
    有說明了嗎?
    吳署長欣修:關於這個部分,的確就像剛才幾位委員所言,無論是接管率、處理率都還有待努力,這也就是為什麼各縣市現在都在急起直追。根據國發會的統計,我們今年的預算執行率是最高的,國發會還希望我們能再多執行一點,但是我們已經沒有預算了。針對這個部分,懇請各位委員支持我們明年度的預算,讓各縣市的接管率能夠快速的提升。
    沈委員發惠:張委員,關於污水下水道的部分,好像各縣市真的都很迫切需要提升,我們是不是就從別的地方整目處理,下水道就讓他們去做。
  • 主席
    就凍結……
    吳署長欣修:比照去年,500萬元。
  • 主席
    要支持下水道。
  • 吳署長欣修
    謝謝。
    主席: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
    接下來是通案處理,包括各目裡提到國外旅費的部分,反正現在也不能出去,我們是不是就附帶條件的凍結?看是要全數凍結或怎麼樣,請問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全數凍結,在疫情舒緩後解凍?包括各目有提到的提案,第1案、第2案、第7案到第10案、第12案、第77案到第79案,與國外旅費有關的就全數凍結,視疫情舒緩狀況再做處理。
    沈委員發惠:剛剛已經凍結的部分就包括在凍結的費用中去凍結,譬如凍結500萬元,就必須包括國外旅費的部分。
  • 主席
    我們指定項目。
  • 沈委員發惠
    照列的部分就是另外凍結。
    主席:出國旅費全數凍結,因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哪一目沒有凍結的……
  • 沈委員發惠
    有……
    主席:那個是沒有提案的,基本上都是有歲入含在裡面,但是有一部分是指定的,譬如凍結500萬元的那一目就是500萬元,包含國外旅費,就是要指定項目,而且要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這樣才不會有小數點。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的部分。
    沈委員發惠:主決議就是2件事,共享廚房與魚路古道,本席的2個案子。針對共享廚房的部分,這是一個新興行業,關乎你們的法令檢討。
    主席:主決議的部分,第81案照案通過、第82案照案通過、第83案照案通過、第84案照案通過、第85案照案通過、第86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87案照案通過、第88案修正後通過、第89案照案通過、第90案照案通過、第91案照案通過、第92案照案通過、第93案照案通過、第94案照案通過、第95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96案照案通過、第97案照案通過、第98案照案通過、第99案照案通過、第100案照案通過、第101案照案通過、第102案照案通過、第103案照案通過。
    第47案改列主決議,葉毓蘭委員的提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營建建設基金預算。
    「業務收入」的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照列。
    「業務成本與費用」的部分,總共有24案,各位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
    沈委員發惠:本席有3個提案,分別是包租代管計畫的進度落後、危老建築輔導的加強、以及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申請人數已經超標,以上3個問題。
    張委員宏陸:本席看到大家都差不多是一樣的問題,直接說明會比較快。
    主席:署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吳署長欣修:大概就是有幾類,今年危老的部分算是已經爆大量了,大概初步的效果已經看得到,但是我們後續還是會繼續加強檢討我們的法規以及宣導方式。其實,現在中南部也越來越注意到這個法案,開始連那種透天房子都提出申請,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加強。事實上都更的部分今年的量也是大幅的成長,不過我們在法規上還是要不斷的精進,針對具危險性或是像海砂屋之類的房子,我們會透過修法優先納入,希望能夠加速都更的腳步。
    至於包租代管的部分,可能是我們住宅政策中最辛苦的、也是很多民眾到目前都還不太理解的,尤其是房東的部分,在我們現階段的行銷策略上也做了比較大的改變,現在會針對房東,尤其是年紀大的房東,做重點式的行銷,希望他可以把手上多餘的房子提供出來,這個部分我們的確是還要再努力。
    目前社會住宅正如火如荼的展開,雖然都還在統包階段,但是,向各位報告,我們在用地取得方面並沒有停下來,現在已經在進行明年度的案件,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全力的去努力,拜託大家全力支持我們,謝謝。
    主席: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第20案及第21案是國外旅費的部分,我們就比照剛才的方式處理,全數凍結,視疫情舒緩再做處理。
    接下來是「存貨」的部分。
    張委員其祿:這個部分也是一樣,目前整個進駐率等等的問題,是不是能夠有個檢討?現在看起來,好像還是都不如預期,本來說要引進多少人,雖然是有了規劃,但是,成效至今都還沒看到。
    吳署長欣修:報告委員,高雄反而應該趁現在要稍微留住,不要衝太快,一旦衝得太快,萬一真的被建商拿走了,反而以後年輕人比較沒有……我們現在也有稍微hold住,不要太快處理。
    張委員其祿:其實,這個與前面那些包租代管社宅還是要搭配。
  • 吳署長欣修
    是。
    主席:張其祿委員給個建議,凍結多少?
  • 張委員其祿
    之前是多少?2,000萬元嗎?
  • 主席
    總共是二億六千多萬元嘛!
    湯蕙禎委員提的第25案改為主決議。
    吳署長欣修:我建議凍結500萬元,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處分的問題。
  • 主席
    多少?
    吳署長欣修:500萬元,拜託啦!
    主席: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
  • 吳署長欣修
    謝謝。
    主席:再來處理「長期投資」的部分,有張宏陸委員1案,是否要補充說明?
    張委員宏陸:這個就是浮洲合宜住宅的部分,署長應該知道是什麼原因。
    主席: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
    主決議的部分,第28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29案照案通過、第30案照案通過、第31案照案通過、第32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33案照案通過、第34案照案通過、第35案照案通過、第36案照案通過。
    湯蕙禎委員的第25案改為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
    營建建設基金處理完畢。
    接下來處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
    「基金來源」的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照列。
    「基金用途」的部分,總共有9案,各位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還是直接請署長來做說明?
    吳署長欣修:去年並沒有凍結,因為各縣市政府都正是缺錢用的時候,所以去年是沒有凍結,我們每年還是要協助地方政府,盡快將後續功能分區的部分加速完成。
    主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部分,目前國土計畫法正如火如荼的推動中,預算照列,須針對委員的意見詳實提出書面報告。
    主決議的部分,第10案照案通過、第11案照案通過。
    處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這是由花次長兼任的。
  • 王委員美惠
    花次長等很久了。
    主席:關於「收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關於「支出」部分,總共有18案,各位委員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我的案子是第3案,就是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心中辦理都市計畫更新發展,這個部分他們也來跟我溝通過,我原本是有減列,現在他們跟我講過之後,我想就改成凍結好了,就凍結50萬元,經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這是第3案的部分。
  • 主席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我提的第1案是有關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的案子,這個你們處理就好。
    我提的第17案就比較奇怪,你們在管理及總務費用裡面列了「視障按摩師等相關服務費用」,這個我覺得很奇怪,這個就是我要問的啦!你如果是因為要聘用身心障礙人士,但是卻用服務費下去編,用服務費他就沒有什麼進用、晉升,你變成用這個來衝身心障礙人員的比例人數,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柯副執行長茂容:沒有、沒有,我們在對外徵才的時候都沒有限制,而且都有請身心障礙協會幫我們推薦,因為做都市更新跟社會住宅服務的部分都非常專業,來應徵的人不多,其實現在我們已經進用到3個人以上。
    沈委員發惠:不是,你是聘任視障按摩師等相關服務費用耶!
    柯副執行長茂容:對、對、對,那個是在用人的費用,在用人費用部分如果沒有聘任他的話,那個錢也是要繳給身心障礙協會。
    沈委員發惠:不是,勞動部都有講這個適合身心障礙者的,應該要有「具晉升機會之職務」才能算,你們用這種視障按摩師等相關服務費用……
    柯副執行長茂容:好,這個部分我們再作一些檢討,我們是儘量……
    沈委員發惠:來衝你們那個身心障礙人員的比例,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柯副執行長茂容:沒有、沒有,我們都鼓勵身心障礙人員……
  • 主席
    請都市更新中心就提案內容做一個詳細的書面。
  • 沈委員發惠
    你來說明。
    柯副執行長茂容:好、好,OK。
  • 主席
    還有沒有要說明的?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要請教第9案關於國外旅費的部分。我覺得在防疫的期間,你們這個預算怎麼會比去年的額度還多50萬元?因為我覺得防疫已經逐漸這樣了,你們至少也應該比照去年的預算,怎麼還會多了50萬元?是什麼原因?
  • 柯副執行長茂容
    因為我們那個……
  • 王委員美惠
    國外旅費。
    柯副執行長茂容:對、對、對,是要做那個國際……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和國外的聯繫是越來越多,我們除了聯繫歐洲、日本、韓國之外,中心組織越來越大、聯繫的項目越來越多,所以本來要來接洽的事務真的是在提升,因此才會比去年多編50萬元。
  • 王委員美惠
    謝謝、謝謝。
    花次長敬群:因為中心才成立兩年多嘛!所以我們一直在針對國外的網絡,一直在聯繫國際上相關的NGO。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就通案把它處理掉就好了。
    主席:好,出國旅費等一下通案處理。
  • 王委員美惠
    好。那減列就不用了。
  • 主席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謝謝主席。我想我提的幾個案子,大概都是希望得到進一步的書面說明。第1個就是第4案,這是關於各種獎金,因為編得也不少,想說這些跟你們的計畫到底個別的關係是什麼,這個請你們說明,因為從預算書看不出來。然後第13案、第14案也是一樣,第13案是委託外部單位去辦理這些業務,包含APEC專案的文案影片等等,但是因為有些東西其實不曉得跟住都中心的關係到底在哪裡;又比如說第14案,這個預算大幅增加,所以也有可能是你們的案件、業務推廣有成長,因為已經2年了,所以第3年可能有一些成長,但是還是希望你們提出比較詳細的說明,這樣我可以比較瞭解。謝謝。
  • 主席
    還有沒有?
    王委員美惠:沒有,直接……
  • 主席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我的第18案是關於你們參加國內外組織、學術團體等會費,去年才編6萬元,為什麼今年變成106萬元,也是增加100萬元?
  • 主席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主席,我的案子就是出國旅費,跟王美惠委員的案子是一樣的,這部分原本我也是減列,但我看就是大家全部改成凍結好了,我也不減列了。
  • 主席
    請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跟各位委員報告,第1個我從順序來看,就是第4案的獎金,其實這四千五百多萬元包含了一般的年終獎金和業務獎金。我們中心在今年年初大概是120個人左右,到明年開始會有二百多個人,所以我們整個年終獎金的quota本來就是會增加很多,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們的公辦都更案一直陸陸續續地簽約,因此業務獎金也會持續地增加,所以這個數字是基於這樣的原因所產生的。
    至於相關的行銷及業務或者是委辦業務,因為實際上我們有很多的業務費,例如很多都更案需要估價師,或者是有些文資問題要請一些文資專家來作一些調查、審查,其實這方面的需求是很大的,而且我們住都中心拿到的基地,基本上都經常是有文資、老樹等很多疑難雜症需要處理的土地,所以我們在這個部分的業務需求量會比較大一點點。另外,在沈召委提案的會費、捐助這部分,基本上在我們成立之後,慢慢地跟一些大型活動開始做更直接的接軌,例如說我們今年和去年就有都更博覽會,我們就要去協辦,都需要從這裡面去找錢出來參加這樣的一些活動,所以在編列上有些是補助、有些是分攤大型活動的經費,然後還會跟有些學校聯合辦一些活動,所以才編了106萬元,實際上也不一定是很夠。
  • 沈委員發惠
    去年才6萬元。
    花次長敬群:就是忘了編,所以去年沒有編到。
  • 沈委員發惠
    去年忘了編?
    主席:好,都說明完了。這個經費總共是十一億多元嘛!凍結……
  • 在場人員
    500萬元?
    主席:去年是加個「0」呢!好,我們鼓勵他們,500萬元。
  • 王委員美惠
    好。
    沈委員發惠:視障按摩師的部分刪除好了,那個預算把它減列好了,因為這個用人根本不能夠這樣用!
  • 花次長敬群
    其實中心對於例如原住民、對於身障的……
  • 沈委員發惠
    人事費不應該用服務費。
    花次長敬群:我們書面報告會來說明,我……
  • 王委員美惠
    書面報告……
    花次長敬群:我們對於這些身障人士的聘用,基本上絕對是符合勞基法的要求以上。
  • 主席
    所以那個要刪嗎?
  • 在場人員
    我們把內容不恰當的部分加以修正。
  • 沈委員發惠
    真的不恰當。
  • 王委員美惠
    好啦!稍微改進是可以啦!明年如果再這樣就刪除了。
    花次長敬群:好、好,不好意思。
    主席:好,就凍結500萬元,另外國外旅費的部分包含在裡面且全數凍結,就視疫情發展比照剛才的情形處理。
  • 王委員美惠
    好。
    主席:接下來處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只有1案,有沒有補充說明?
    請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一個部分是要價購國有土地的經費,就是當民間辦理的危老重建案裡面包含有國有土地時,就會由住都中心來價購國有土地來參與危老重建,明年應該有3個案子要簽約、要往前推動,現在初估預計要價購的錢基本上就是這個數字,甚至還有可能不夠,因為如果公告現值再上調升的話,其實基本上可能還會不夠,所以這部分可不可以請委員支持,就不要凍結,我們就提書面報告?
    王委員美惠:主席,提案的吳委員有交代,他說住都中心如果想要認真做好,他就不凍結預算,但是要把書面報告寫清楚,好不好?
  • 花次長敬群
    謝謝。
    主席:好,這個第19案就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預算照列,提書面報告。
    接著處理主決議部分。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均照案通過。
    接下來營建署的部分沒有了嗎?
    花次長敬群:報告召委,主決議部分的第20案這個文字是不是可以同意我們修改?這裡的最後一行寫「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可不可以改為「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說明」?
  • 主席
    第幾案?
  • 花次長敬群
    第20案。
  • 王委員美惠
    湯蕙禎委員的提案。
  • 沈委員發惠
    為什麼不事先……
    花次長敬群:有、有、有,有溝通。
    主席:好,改為書面報告。
  • 花次長敬群
    這個沒改到。
    王委員美惠:書面報告,OK。
    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 主席
    文字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內政部預算。
    首先處理歲入部分。有王美惠委員等的提案1案。
    王委員美惠:主席,針對這一目的提案就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就改主決議。所以歲入部分就照列。
    王委員美惠:主席,提案底下有一個專案報告,要改成書面報告。
  • 主席
    對啊!改主決議的時候文字再一併修正。
  • 王委員美惠
    喔?好。
  • 主席
    所以歲入部分就照列。
    繼續處理歲出部分。通案部分有2案,都是派員出國計畫部分,我們等一下再一併處理。
    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本目總共有12個提案,各位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
  • 張委員宏陸
    請部長直接說明啦!
  • 主席
    請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這個第1目就感謝委員支持,是不是就凍結100萬元,然後我們來書面報告?是不是請委員支持第1目的部分?
  • 主席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 沈委員發惠
    第1目只有你在啊!
  • 張委員宏陸
    對啊!多少?
  • 沈委員發惠
    凍100萬元。
    張委員宏陸:好啦!就這樣,我同意。
    徐部長國勇:凍結100萬元,然後我們書面報告。
  • 張委員宏陸
    我同意。
    徐部長國勇:多謝各位委員,謝謝。
  • 主席
    不是十分之一喔?
  • 張委員宏陸
    就100萬元啦!我的提案啦!
    主席:第12案是羅美玲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這裡面有沒有出國旅費?
    在場人員:這邊沒有,第2目就有。
    主席:第1目沒有出國旅費?好,第1目就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2目「民政業務」部分。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我針對第28案說明,因為我自己在民政業務裡面碰到很多有關於宮廟的一些問題,一直都無法解決,在民政及宗教方面也就是和司長這邊有關的業務部分,我這邊有提出3個案例,第1個案例是已經開放給他們申請立案了,結果我們後來又把他們擋下來,當然這是特定農業區啦!只是既然第一波都讓他們申請立案,為什麼第二波要把他們擋下來?現在有沒有辦法再重新檢討?這是第一個關於立案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是有關於整幢的問題,整幢就是要安全嘛─消防安全,我希望授權給地方主管機關會同建管跟消防去會勘,如果安全就給它過,可不可以這樣子?不要由我們民政當中管宗教業務的人在管他們的消防,可以嗎?分工嘛!我覺得這個有道理耶!
    徐部長國勇:我們來檢討看看,這個是茲事體大。
    湯委員蕙禎:我知道,大概就是說安全的問題請消防跟建管去……
  • 徐部長國勇
    我們儘量來討論。
  • 湯委員蕙禎
    好不好?這個一定要……
  • 徐部長國勇
    我們來討論看看。
  • 湯委員蕙禎
    對、對、對。
  • 徐部長國勇
    這是大工程。
    湯委員蕙禎:這是大事,但是我們功能取向啦!好不好?因為我們消防安全的問題一定要由消防來看,不是由我們自己說了算哦!另外是第三個,我強烈、強制地要求管理章程,管理人制很危險,它章程裡面並沒有訂管理人的任期跟監督機制,這樣子的宮廟絕對是有問題的,尤其是在管理很多財產的時候,因為它財產是人家捐的,但是他把它當做自己的財物!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可以訂一個規範,要求限期更改它的章程,否則我們要撤換管理人,不然他會一直都說「我們的人數不夠,沒有辦法達到改章程的目的」,所以我想我這邊就是預算凍結百分之五,好不好?
    主席:好,還有誰?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主席,我針對第29案說明,就是內政部從107年開始一直到110年,因為要解決墓地的需求,所以推動「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而這個改善計畫的執行率逐年降低,它本來在107年的執行率還是92.9%,可是到了109年已經變成21.67%,這是已經執行完畢了?還是有其他原因?這個顯然從他們提出來的資料裡頭,看不出來到底原因出在哪裡,所以本席主張凍結十分之一,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這邊第24案是非常小的,就是希望內政部把「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做好一點,現在我們進去看實在是太差了,希望把那個精進一點,不要只是放一些資訊在上面而已。以上。
  • 主席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我本來政黨這部分就不想講了,結果造成一個回應,但是我有提一個案子是關於政黨的部分,針對現在政黨的亂象,我覺得你們還是必須進行檢討,對於一些背離政黨政治的怪象,包括黑道變成政黨等等,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相關預算先凍結5%。
    湯委員蕙禎:第31案主要是針對「民政業務─殯葬管理」的部分,雖然本席提案凍結的是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相關經費,但本席的重點還是希望能夠注重其他縣市相關設施,尤其許多縣市的殯葬設施很差,這部分請你們規劃一下,同時也請考量未來經費該如何處理。
    王委員美惠:第32案主要是針對原住民土葬習俗及公墓部落化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注意並加以研議。現在有許多殯葬設施都很差,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補貼或提出改善方案,我認為這方面應該要儘速改善。
  • 主席
    請司長說明。
    林司長清淇:首先謝謝各位委員的指導,第一是有關湯委員的提案,關於寺廟宗教的問題,安全性的部分的確爭議很多,尤其現在有許多神壇,基本上,農業單位就已經反對予以合法化,因為這部分有很大的問題,我們再來努力研議看看該如何處理。
  • 湯委員蕙禎
    請將書面報告送給本席。
    林司長清淇:另外是有關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的執行率比較不好,其實我們一直都在催,幾乎每個月召開控管會議時都在盯,我甚至要求做不好的鄉鎮區長直接到會議當中來說明,我們希望能夠確實控管,而且這幾年已經做出一定的成效。我們希望透過這幾個示範點趕快推動,讓它能夠加強改善。
    再者,有關全國殯葬設施相關比較,應該是說現在有許多地方的殯葬設施都非常不好,我們希望予以提升,同時我們也有提出一項計畫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包括部長也指示必須馬上向行政院爭取。其實我們以前一直在做示範計畫,但行政院認為這是地方自治事項,所以不准我們再編列相關預算,也因此我們遲遲無法提升殯葬設施,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而且部長已經有所指示。
    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雖然這一目相關預算有九億多元,但其中有六億六千多萬元都是政黨補助款,另外一億九千多萬是與原住民有關的部分,還有3,750萬元固定是國慶的費用。如果可以的話,我建議這一整目以凍結1,000萬元的方式來處理,然後由我們提出書面報告,這樣好不好?
    主席:因為最近內政部來備詢時,有許多委員都建議殯葬設施改善計畫不要停止,應該要繼續才對。本席曾經主辦過這項業務,民國76年我在省政府社會處服務,當時負責主辦這項業務。這部分一直以來都是由內政部編列預算,然後補助到省級單位,之後再由省補助到地方。下次我們審查行政院預算時,也可以提出這一點,其實他們也想做,但因為那是行政院的政策,所以最後他們才停掉。這部分真的很有需要,以牛稠埔為例,那時還是張博雅當市長,以前都用拜託的,我以前當股長時,都到各縣市、各鄉鎮去拜託,以前根本沒有人要做,包括公墓公園化、殯儀館、火葬場,都是當時我去拜託的。
    這一目凍結1,000萬元,請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有關國外旅費的部分,和前面一樣全數凍結,凍結金額包含在這1,000萬元當中,指定科目,視疫情狀況進行調整。
    第15案改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3目「戶政業務」。
    沈委員發惠:現在整目一起討論,劉委員可以針對第47案發言。
    劉委員世芳:本席也有加入沈發惠委員提案的連署,其實我覺得內政部是苦主,因為有關身分證eID的作業從2012年開始到現在為止,針對軟體及硬體建設的招標及決標過程都出現不同的聲音,當然徐部長一直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包括蘇院長也是這樣拜託。在此要向各位報告一下,新的數位身分證換發作業將會牽涉到一個問題,因為身分證是臺灣所有證件之母,之後還會牽涉到護照、健保卡等等,如果換發作業當中的資料層交換沒有按照資訊安全管理法去做的話,其實會出現問題。部長特別提及現在數位身分證只要按照戶籍法就可以換發,但事實上,數位身分證確實不一樣。就軟體而言,我們一直急著想要找出從2012年到現在為止,到底這些廠商經歷過多少主政者?而且我聽說有兩個資策會的人離開之後,就把自己身邊的資料弄掉了,這就表示當中可能有一些我們不太清楚的部分。我們認為既然沒有辦法弄得很清楚,那就不必急著現在就要換發?雖然全部預算看起來只有10億元,似乎不太多,但一旦開始換發,等於沒有辦法再回頭,尤其是牽涉到個資的部分。
    針對數位發展部及數位安全,立法院總共要提出七項不同的法案修正,我們會趕快進行修正並加以公告,因此本人建議本目有關身分證換發的預算先凍結50%,俟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席看到其他委員也有提到東元電機採購案,以及原本的身分證換發要請求兩、三個縣市政府一起全面換發等問題,其實資料要下載或勾連,就是牽涉到身分證上面的資料交換層條例,而這與資安有關。本席認為這件事情非同小可,所以我才會請求相關預算先予凍結,待提出比較詳細的專案報告之後再來處理,這樣對於未來整體的身分證換發可能會比較好。再加上大家都可以看到,美國總統大選的通訊投票出現那麼多困擾,其實這些都與身分證件的認證有關,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本席的看法與劉世芳委員的意見很類似,其實我之前也有提過,換發新身分證背後的目的乃是為了串接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務,也就是所謂的T-Road計畫。個人認為這樣的身分證換發並不是和過去一樣,只是供做個人身分證明之用而已,換了新的身分證之後,結合數位應用就可以串接到所有政府的資料庫。
    站在內政部的立場,或許你們認為這只是一把鑰匙,目前資安疑慮都在管控範圍內,但顯然社會上並不這樣認為,而且現在正在進行組織改造,將來資安業務也會從行政院資安處提升至數位發展部的組織加以運作。如果要採用數位身分證的話,我們希望它的實質功能能夠combine更多的政府服務或其他民間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它並不是由內政部戶政司可以單獨管控的,所以本席希望等到未來國家整體資安及數位發展組織與專法整合之後,我們再來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也因此我很贊同劉委員的意見,謝謝。
    沈委員發惠:有關New eID的部分,從大家的提案看起來,各黨幾乎都有相當的疑慮。我記得今年度凍結的預算也沒有解凍,針對明年度所編列的10億元,本席建議凍結一半,而且我覺得這個案子一定要專案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而不能只是提出書面報告。這件事情大家都這麼關心,如果真的要換發數位身分證的話,我相信並不是憑著司長在這邊講兩三句話就能處理,因為其中有許多疑慮都不是委員個人提出來的,而是整體社會大眾的疑慮,因此本席建議這一項預算先凍結一半,而且必須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賴委員惠員:針對數位身分證的問題,謹在此補充說明。本席的提案是第52案,臺灣是一個科技島國,就科技面向而言,其實科技和人權在某種程度上是衝突的,如果我們十年換發一次身分證,而許多問題卻遲遲無法解決,那麼政府的效能是不是有待檢討?目前種種面向都呈現出政府的能量有限,個人認為大家都已經準備得這麼周全,如果以各種面向去看的話,問題可能會越來越多,所以我還是尊重大家的意見,謝謝。
    王委員美惠:去年和今年大家都很擔心個資外洩的問題,針對這筆預算的動用,到今天為止,內政部都沒有提出有力的說明來說服老百姓和本院同仁。剛才有許多委員都提及這方面的問題,本席認為資安真的非常重要,而當初內政部的答復也是亂七八糟,他們認為不可能洩漏個資,但我認為這是每個臺灣人都會擔憂的問題,所以我也認為相關預算應該先凍結,等到專案報告之後再來處理,謝謝。
    張委員其祿:本席的提案是第37案,根據報導指出,戶政系統於10月26日發生大當機,而且四個月之內就發生五次大當機,包括10月29日所召開的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當中也在討論這個問題,目前看起來有許多舊戶政系統上的資安問題都還沒有解決,所以大家確實存有許多疑慮。針對這部分,本席建議一定要非常嚴謹,尤其未來如果真的要讓eID上路的話,謝謝。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沈委員發惠
    這部分就不用再說明了。
    徐部長國勇:我只說很簡單的兩句話,專案報告當然沒有問題,這是一定要做的,其實我們應該隨時向委員報告整體進度及各方面的問題,如果委員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的話,我們隨時都可以進行,也可以隨時向委員們提出說明。只是關於該處理的部分,我們拜託委員除了以專案報告的方式監督之外,也能給予相當程度的支持,所以相關預算是不是可以不要凍結50%?該報告的部分我們都會處理,即使要報告兩次也可以。這部分與國家的數位發展有關,如果是與其他服務的介接有問題,那麼國發會才是真正負責介接的部分,其實大家可以從那邊監督。我舉個例子,如果想介接銀行的金融卡或是健保卡等等,就可以從那邊關掉,事實上,內政部的業務真的就只是一個鑰匙而已,至於介接的部分是其他的……
    沈委員發惠:部長,你在上次的報告當中提到兩個月之後就要試辦,但是到現在都沒有……
    徐部長國勇:因為疫情的問題,所以後來有所延宕。
  • 沈委員發惠
    所以現在沒有說兩個月後要試辦是嗎?
    徐部長國勇:明年1月份大概就會開始試辦,屆時就會有黃金獵人機制,如果資安有問題,我們歡迎黃金獵人來攻破,以這樣的方式來處理。
    沈委員發惠:部長,不好意思,這並不是針對性的,當然該護航的部分我們會護航,但是我覺得這部分社會大眾都有疑慮,而且跨黨派委員針對資安問題也都有提案。
    劉委員世芳:方才部長提到未來加值運用的問題,其實這就是現在法律欠缺的部分,你們認為以戶籍法、個資法或資訊安全管理法就可以做到,但事實上,包括中央研究院、資工學者或法律學者都有疑慮。我也曾問過金管會主委,在上禮拜剛通過的電子簽章法當中,資料層的交換到底有沒有被授權?也就是說,未來我自己的個人隱私資料在沒有被我授權的情況下,可以被引用到別的地方嗎?可以用在電子簽章上面嗎?依據資料交換層法來看,如果沒有被法律授權的話,其實對人權的影響是很大的。並不是說你們這樣做不好,而是就內政部的主管來講,雖然你們覺得目前的法律規範已經夠用,但是未來資料在加值運用時,和其他平行部會之間的資料到底可不可以交換,其實不可以只用行政命令就交換過去,比如並不是內政部同意財政部使用,那麼財政部就可以拿去使用。本席曾經請教過相當多的學者,其實這部分並沒有針對性,只是未來如果我們要邁入數位國家的話,這方面一定要有比較好的法制基礎,將來才會建構得比較好。我們只是希望暫緩推動,這並不是表示不朝這個方向來推動,如果凍結預算可以讓大家將法制基礎建設得更好的話,那麼未來加值運用就必須經過法律的授權,而不是光以行政命令來交換或授權,如此將更能保障個資及人權,這是我們的基本看法,謝謝。
    主席:顯然必須另外提出專案報告,專案報告因為涉及到今年度的預算還沒有完全解凍,所以所謂的專案報告,不一定是指明年,今年如果能夠詳細的說明,對相關疑慮進行處理,即使今天凍結的數額比較多,我們在提報院會前,還是會協商,協商時可以再做處理。院協商之前,由沈召委安排專案報告也可以,不一定要我來排,尤其是解凍案,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契約上的問題,這都要併案考量,所以我可以把本年度的解凍案交給沈委員安排併專案報告去考量。
  • 劉委員世芳
    一般的契約不能違反我們立法院所作的決議。
  • 主席
    當然!當然!
    劉委員世芳:所以一般契約大概都是朝開口化方式處理,萬一立法院有凍結,甚至是刪掉預算的話,那後面的契約應該詳載清楚,我想有重大公共工程建設的都知道。
    主席:這早就發包了,我是說今年度的,不是講明年的。
    沈委員發惠:我們今天先決議凍結一半,之後再協商。
    徐部長國勇:就像剛剛召委講的,我們還是有再協商的時間,不過裡面還有一些是戶政司的業務費,這部分,我們在整體協商時再來談一次,好不好?協商的時候,我們再把相關書面提供給委員。
    主席:其實我是建議你們儘快把專案報告的資料準備好,因為這還涉及到我剛剛講的今年度的預算,除非不用解凍也沒關係!總之,在這邊還是要談,這還不是院協商的問題,今年度的預算解凍就沒有院協商了,院協商是指明年度的預算。這個部分就先這樣,就照沈委員的意見,反正院協商時還可以再處理,可以嗎?
  • 徐部長國勇
    可以啦!但事實上我還是勉為其難啦!
    主席: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今天先不通過這個預算,針對這一筆,保留送協商,這也是一種方式。
    有關數位身分識別證─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經費8億6,796萬元,我們凍結整數4億元,提出專案報告,俟同意後始得動支;其他案子一併提書面報告,預算不凍結。
    王委員美惠:部長,有一個問題請你們再思考,就是換發身分證規費本來是200元,雖然數位化後成本比較高,但是要增加到900元,就是數位身分證丟失以後,再換發要900元,這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講,是不算小的負擔,大家也都不希望弄丟身分證啊!
    主席:這個部分還有時間再談,還要另外再談,因為還有今年度的預算解凍案。
    林委員思銘:主席,我的第43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好,第43案改成主決議。其他各案就不凍結,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4目「地政業務」部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請王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第73案是關於實價登錄部分,因為涉及人民的財產和個資保護,如果一切都要登記得一清二楚,要如何保護個資?對此,我有一點疑慮,請相關單位說明。
    王司長成機:報告委員,有關實價登錄,並沒有牽扯到個資部分,只有門牌的部分,不會有個人的名字,所以個資是絕對不會洩漏的,這點請委員放心。
    王委員美惠:其實民眾都會擔心這點。另外,針對第82案有關地籍重測部分,我覺得中央和地方的認知有落差,你們必須再去檢討。
    王司長成機:那是有關測量的部分,屬於第5目。
    王委員美惠:喔!好,不好意思。
    主席:第4目「地政業務」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王司長成機:報告主席,第6目的第87案及第88案,是不是併到第4目一起處理?
  • 主席
    好。這裡面有沒有出國旅費?
  • 王司長成機
    有。
    主席:好,出國旅費就比照,也是併在這200萬裡面。
  • 王司長成機
    我們所有的資料都是提出書面報告嗎?
    主席:是,提出書面報告。
    處理第5目「土地測量」部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我剛才有針對第82案提出質疑,就是有關地籍重測好像中央和地方產生了落差,請你們說明。
    劉主任正倫:報告委員,重測計畫大概都是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測繪中心只辦理1萬多筆,其他都是補助地方政府,一切都是依照統一的規定辦理。
    王委員美惠:誰不知道是統一政策,可是中央與地方認知的落差好像很大啊!
    主席:王委員,那個需要地方協調,請他們去協調,好不好?
    劉主任正倫:是,因為不動產調解委員會都是地方成立的。
    主席:第5目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另外,第5目有沒有國外旅費?
    劉主任正倫:有,第80案有國外旅費。
    主席:好,國外旅費同樣的處理方式。
    劉主任正倫:那就是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
  • 主席
    對!
    處理第6目「土地開發」部分,這部分有沒有國外旅費?
    王司長成機:沒有,因為已經併到第4目處理了。
    主席:好。處理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部分。提案第89案至第100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我的提案是第100案,就是自然人憑證的發卡數量過低,是不是未來可以多加宣導?
    張委員宏陸:好,整目凍結100萬或200萬?100萬,好不好?
  • 主席
    太少了!
  • 王委員美惠
    凍結200萬元啦!
    主席:好,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97案經溝通後撤案。
    第7目沒有國外旅費部分。
    處理第8目「第一預備金」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9目「社會行政業務」部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本目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本目也沒有國外旅費部分。
    張委員宏陸:我本來是建議凍結50萬元,部長要不要補充說明?凍50萬元?還是100萬元?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如果凍結50萬元,我們是更加的感激。
    張委員宏陸:主席,凍結50萬元就好了啦!
    主席:好,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
    處理主決議部分。
    第105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06案通過;第107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08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09案通過;第110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11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12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13案通過;第114案通過;第115案通過;第116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17案通過;第118案通過;第119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20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第121案通過;第122案依照修正文字通過。
    歲入部分,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的有第1案、第12案文字修正通過;第43案文字修正通過;第45案文字修正通過。增加的第113-1案文字修正後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計6案。請宣讀。
  • 臨時提案

    1、
  • 提案人
    王美惠  高嘉瑜
  • 連署人
    陳玉珍  湯蕙禎
    2、
  • 提案人
    王美惠  高嘉瑜
  • 連署人
    陳玉珍  湯蕙禎
    3、
  • 提案人
    王美惠  高嘉瑜
  • 連署人
    陳玉珍  湯蕙禎
    4、
  • 提案人
    王美惠  高嘉瑜
  • 連署人
    陳玉珍  湯蕙禎
    5、
  • 提案人
    王美惠  鍾佳濱  湯蕙禎  吳琪銘
    6、
  •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思銘  林文瑞
    主席:臨時提案部分,第1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2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3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4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5案照修正文字通過;第6案是我的提案,也許我沒有表達得很清楚,地政司也要聽一下,就是說印鑑證明在土地登記規則有規定,但是並沒有規定相關期限,現在如果在同一個縣市,其實是透過電腦來看印模,大家都知道地政單位辦理土地登記作業的時間很長,在登記作業期間,民眾已經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了印鑑證明之後,送到地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在作業期間會透過電腦跟戶政單位核對,但是如果在地政事務所還在審核的期間,民眾遷了戶口,就不能再用剛剛申請到的印鑑證明,必須重新申請,請問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戶政司好像說只要針對印模,地政事務所應該要相信戶政事務所所出的印鑑證明,早期沒有電腦化的時候,都是憑紙本,現在是憑紙本之外還要去對印模,只要一發現他已經不在原來的戶籍時,就要重新申請,是這個問題。本席的意思是不一定要照我這個提案去做,但是兩個司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徐部長國勇:檢討法規,我們來研究一下。
    主席:你們兩個司要去檢討,尤其是我碰到的案例,當事人是一個八十幾歲的老牧師,住在桃園大溪,民國七十幾年就過世了,地政單位一直通知家屬趕快辦理繼承,不然就要變成國有的,老先生的兄弟姐妹、子子孫孫弄了老半天好不容易送到地政事務所,結果有一個遷戶籍了,就要重新申請。這個部分早期沒有電腦化,沒有核對印模,都是憑紙本,所以請地政司和戶政司協調一下。其實我認為應該是地政事務所應該要相信戶政事務所出的證明,而不是說民眾遷了戶口,印鑑證明就失效了,我認為這個有問題。本席這個提案可以撤案,但是這個事情……
  • 徐部長國勇
    我們來研究。
    主席:臨時提案第4案再做文字修正,一個月改為三個月,書面報告,等一下一併宣讀。
    (協商結束)
  • 主席
    請宣讀協商結論。
  • 協商結論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單位預算部分

    歲入部分預算照列,提案第1案改為主決議,各目中關於國外旅費預算部分全數凍結,並包含於各該目凍結數之內。
    通案第1案、第2案都是有關國外旅費,均另行處理。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各案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第12案改為主決議,另行處理;第2目「民政業務」除國外旅費各案、第15案改為主決議外,其餘各案合併處理,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第3目「戶政業務」第43案改為主決議,第47案至第55案關於數位身分識別證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預算部分,凍結4億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餘各案併案處理不予凍結,但書面報告;第4目「地政業務」除關於國外旅費各提案及第87案、第88案併入本目合併處理外,合併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第5目「土地測量」除第80案關於國外旅費另行處理外,其餘各提案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第6目「土地開發」預算照列,第87案、第88兩提案已改列於第4目;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除第97案撤案外,併案處理,合併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第8目「第一預備金」預算照列;第9目「社會行政業務」提案併案處理,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主決議部分第105案倒數第二行以下文字修正為「應用且持續強化跨領域整合、鞏固資安與創新應用,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均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106案照案通過;第107案提案中「前揭業務」修正為「前揭座談會」,「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108案第二段句首修正為「建請內政部民政司(1)明年度著手試辦政治獻金制度之多國語言影片與文宣宣傳」,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109案照案通過;第110案句末「同時」二字修正為「一個月內」,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111案倒數第三段修正為「內政部主管殯葬業務,為落實殯葬管理,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察公墓及嘉義市公墓相關殯葬設施進行全面性的莊嚴修護,並請內政部召集地方政府研議殉職警消可以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及上述嘉義市公墓相關改善辦法,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112案句中「因此相關法規應有相應之條文」等字予以刪除,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113-1案句末文字修正為「爰此,建請內政部提出個人資料保障及資訊安全作法之書面報告,以茲完備」,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114案、第115案均照案通過;第116案句末修正為「爰建請內政部針對近五年之廠商違規賠償案件,就其主要常見違規項目,研擬改進建議,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117案、第118案均照案通過;第119案修正為:「現行土地法於100年6月15日修正公布施行迄今未修正,為使本法與時俱進,完備我國土地及居住正義之法規,內政部就土地法涉及配合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明確浮覆地之法律關係,強化多數決處分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理機制,釐清地政機關登記損害賠償責任等研擬修法,爰提案請內政部應速完成法制作業,將本法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並於6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第120案修正為:「近期房價市場熱度上升,內政部已表示將擬定抑制房價相關政策,除承諾政院版實價登錄,將強化預售屋資訊透明,並於3個月內提出草案外,花敬群次長同時於『嘉興街都更案』簽約儀式中,表示內政部將研擬更直接、嚴格的方式,抑制房價上漲,惟目前內政部尚無從購買權切入,以抑制房價之法源,故爰建請內政部就相關政策擬定情形,說明目前擬定之方向,以及政策評估之結果,並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121案照案通過;第122案修正為:「內政部為確立我國人民團體管理作為,業於109年1月17日研擬『社會團體法草案』完竣,惟迄未送立法院進行審查,請儘速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將上揭草案送交立法院,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歲入部分第1案改列於主決議;第12案文字修正為:「由於行政院108年10月宣布開放山林後,加上疫情封閉國境影響,山域事故明顯增加。消防署統計,108年全年全國山域救援事故共206件,109年至8月底為止已達295件。而自去年政策宣布以來,同步宣示召集各地方政府討論修正登山自治條例,原預定於今年檢討修正『使用者付費』相關配套作法,時至今日,相關措施只聞樓梯響,但山難事件仍持續頻傳。爰要求內政部應就山域事故救援之『使用者付費』制度,協調地方政府盡速完成條例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43案句中「爰予凍結十分之一」等字予以刪除,其餘文字照原提案文字通過;第15案修正為:「在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下,我國對於民眾集中之地點,或使用交通工具時,均訂有相關防疫策略。考量我國將於111年進行直轄市及縣市首長選舉,為確保我國民眾投票權益,以及選務人員健康安全,應於110年度提前部署,針對111年全國性選舉研議防疫配套措施,請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適時提供協助。」其餘提案文字經行政機關與委員溝通修正的均與原現場發送的資料相同。
  • 11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各目中關於國外旅費部分,均全數凍結,並包含於各目凍結數之內,俟疫情舒緩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歲入部分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案、第2案均與國外旅費有關,已另行處理;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除國外旅費相關預算提案外,合併處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除第30案、第31案、第32案等3案撤案外,各提案合併處理,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照列;第4目「一般行政」各提案合併處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第5目「營建業務」除第47案改列為主決議外,其餘提案併案處理,合併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各提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但必須書面報告;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照列;第8目「第一預備金」預算照列;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各提案併案處理,合併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除國外旅費各提案外,其餘提案併案處理,合併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第81案、第82案、第83案、第84案、第85案主決議提案均照案通過;第86案句中文字「營建署」三字修正為「內政部」,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87案照案通過;第88案提案中「營建署」三字修正為「內政部」,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89案、第90案、第91案、第92案、第93案、第94案均照案通過;第95案提案倒數第五行修正為「要求營建署參考建築研究所辦理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之成果與經驗,研議結合危老重建等政策」,其餘文字均餘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96案至第103案均照案通過;第47案改列的主決議也照案通過。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建建設基金預算部分

    「業務收入」預算照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第20案、第21案均為國外旅費相關預算提案,國外旅費預算全數凍結,俟疫情舒緩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其餘各案合併處理,合併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存貨」部分第25案改列為主決議;第26案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其他長期投資」部分提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主決議部分第28案句末文字修正為「請內政部針對現行已媒合成功之包租代管戶,召開會議研商,評估導入IT化管理之可行性」,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29案、第30案、第31案均照案通過;第32案第二段句首修正為「教育部針對各大專院校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其餘文字均與原提案文字相同;第33案至第36案均照案通過;第25案改列為主決議,句末文字修正為「因此可見本案辦理過程瑕疵甚多,請營建署積極檢討改進,避免重複發生」,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部分

    「基金來源」預算照列;「基金用途」部分預算照列,書面報告;主決議提案兩案,均照案通過。
  • 110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書部分

    「收入」部分預算照列;「支出」部分第6案至第11案提案均與國外旅費有關,預算均全數凍結,俟疫情舒緩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其餘各提案併案處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照列,但必須書面報告;主決議部分第20案第三段文字修正為「因舉債金額甚大,敬請住都中心審慎規劃其長期財務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社會住宅辦理進度」,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其餘主決議提案均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部分

    第1案修正為:「我國房價屢創新高,國人購屋痛苦指數也隨之增加,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買到的房子,目前高房價和高公設已對購屋的消費者形成雙重標剝削,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研議房屋交易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末倒數第三行以下修正為「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研議房屋交易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
    第2案案由修正為:「國內住宅大樓的公設比呈現逐年攀高的趨勢,並已成為民眾購屋之困擾及負擔,請內政部會商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保處等機關,於三個月內盤點現行法令有關集合住宅公設比之規定,研議對公設比設定限制,規範建商在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倒數第四行以下文字修正為「綜上,高公設比已成為民眾購屋之困擾及負擔。爰請內政部會商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保處等機關,於三個月內盤點現行法令有關集合住宅公設比之規定,研議對公設比設定限制,規範建商在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
    第3案案由修正為:「近年內國內炒房風氣盛行,建商違法開立『紅單』,是推波助瀾的原因之一。為遏止房市交易之歪風,請內政部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保處等相關機關,於三個月內釐清『紅單』交易的適法性,如屬違法應研議聯合稽查及強力取締之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倒數第三行句末文字修正為「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保處等相關機關釐清『紅單』交易的適法性,如屬違法應研議聯合稽查及強力取締之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
    第4案將提案中「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句末「提出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
    第5案最後一段修正為「故建請內政部,研議《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四點納入房客、房屋租賃業持房屋租賃契約、租賃委託書申請之可行性,且就保障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之隱私考量,於核發謄本證明時通知所有權人,並於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與原提案文字相同。
    第6案提案委員撤案。
    沈委員發惠:主席,我做一個確認,因為我們剛剛在協商的時候,對於所有的國外旅費全數凍結,都是含在各目的凍結數當中,但是你剛剛宣讀時有幾目說除凍結數以外,國外旅費凍結,應該是全部都含在各目的凍結數中,是否作個確認?
    主席:好,就照沈委員剛剛所提的再作文字的調整。
    審查完竣,分別作以下的結論:討論事項第一案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討論事項第二案作以下決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三案作以下決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討論事項第四案作以下決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五案作以下決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討論事項第六案作以下決議: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院會討論時由本席作補充說明,有關委員提案經協商處理後,授權議事人員依協商結論文字修正提案,並據以製作議事錄及審查報告。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7時3分)
User Info
沈發惠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