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9時1分至16時28分 @ 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9時1分至16時2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  席 萬委員美玲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11時55分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4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德維 陳秀寳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萬美玲 鄭正鈐 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高金素梅 吳思瑤 林奕華 范 雲 張廖萬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蘇巧慧 陳椒華 林德福 呂玉玲 吳斯懷 鄭麗文 莊競程 劉建國 廖婉汝 吳秉叡 張育美 劉世芳 張其祿 羅明才 曾銘宗 陳亭妃 楊瓊瓔 孔文吉 何欣純 林楚茵 李貴敏
    委員列席23人
    主 席:吳召集委員思瑤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1月9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一、繼續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三、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思瑤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8,704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0,74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40萬3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3項:
    1.依《行政法人法》第17條規定,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經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下稱災防中心)106至108年度自籌收入預算數分別為3,703萬元、5,150萬元、6,031萬元,決算數為9,515萬3千元、9,671萬7千元及1億7,421萬2千元,均超逾預算數,達自籌收入目標值,更呈逐年成長趨勢。
    惟細究構成項目,可見主要來自科技部及科技部以外政府單位,來自民間者極低,106至108年度決算數分別僅38萬1千元、23萬6千元及1萬1千元,占總收入之0.14%、0.068%及0.002%,呈遞減趨勢。同時,109及110年度預算更僅編列1萬元。
    為依循行政法人透過維持一定獨立性,以運作更具效率及彈性,增進公共利益之設立精神,並能減輕國庫負擔。爰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審慎規劃相關措施,適度提升來自民間之自籌收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2.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0年度預算案收入3億8,704萬7千元,支出4億0,745萬元,收支相抵後短絀2,040萬3千元。經查,雖然106至108年度自籌收入已達目標值,但來自民間之自籌收入甚低且呈下降趨勢。
    依照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23條之規定,自籌比率之達成率為災防中心績效評鑑項目之一。而該中心自籌收入主要來自政府部門,來自民間部分之金額及占總收入比重極低,110年度預算案數僅編列1萬元,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儘速檢討規劃,提升來自民間之自籌收入預算數,以提升自籌比率,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增效益。
    災防中心106年度至110年度自籌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3.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下稱颱洪中心)於107年12月底併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防中心接收颱洪中心18位員工及1千多項財產,颱洪中心併入後之相關業務計畫為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
    而災防中心於颱洪中心併入後之108至110年主要績效指標僅110年增加與大學合作防災科技與技術服務案件數,尚未見配合與颱洪中心之整併,增加充分適當之績效指標,以衡量執行併入後業務成效。且,該中心部分績效指標如完成報告件數、研習場次人數等難以呈現該中心實績,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應研謀改善績效指標之訂定,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具體呈現該中心成效。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二、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4項 原子能委員會181萬元,照列。
    第155項 核能研究所原列120萬元,增列第2目「賠償收入」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4項 原子能委員會原列1億2,753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953萬元。
    第125項 輻射偵測中心205萬1千元,照列。
    第126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333萬9千元,照列。
    第127項 核能研究所1億3,4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0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71項 輻射偵測中心2萬元,照列。
    第172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3項 核能研究所297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6項 原子能委員會6萬3千元,照列。
    第167項 輻射偵測中心8千元,照列。
    第168項 核能研究所123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國外旅費原列959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李德維  鄭正鈐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原列5億2,930萬1千元,減列:
    (一)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大陸地區旅費」6萬9千元。
    (二)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大陸地區旅費」6萬9千元。
    (三)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大陸地區旅費」6萬9千元。
    以上共計減列20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2,909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原列6,778萬8千元之4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黃國書  林奕華  吳思瑤  萬美玲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德維  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鄭正鈐
    (二)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列5,875萬2千元之1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品妤  萬美玲  黃國書  鄭正鈐  林奕華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三)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原列5,607萬元之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賴品妤  黃國書  林奕華  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計畫110年度編列預算數為6,778萬8千元,其中重點項目「強化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及環境輻射研究」共匡列3,300萬元,內含辦理各項海陸域輻射調查及國民輻射劑量評估。由於近期日方即將拍板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排放方式及時程,若最終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理恐將對我國海域造成影響,原能會允宜妥善調整相關計畫項目之預算,儘早研議福島含氚核廢水入海因應措施方案。
    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全面評估福島核廢水排放對我國海域可能之輻射影響,並針對目前海陸域環境輻射狀況檢測資源及量能進行盤點,研擬福島核廢水排放之我國跨部會整合因應計畫及相關項目經費運用方式,並於2個月內將上述事項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五)有鑑於108年經濟部依《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對蘭嶼人發放回溯補償金,未來每3年也將持續支付土地補償金。惟桃園市龍潭區亦存有放低階核廢料,卻未有編列長期敦親睦鄰經費之法源依據。為保障龍潭地區民眾身體健康及安全,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與行政院溝通增編相關經費,並研議擴大健康檢查費用及訂定補償及睦鄰法源,並將前述結果作成書面報告提交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六)有鑑於我國老舊核電廠即將或已於近年進入除役階段。然,台灣電力公司對於後續除役準備工作,如有關燃料棒移出及核廢料處理問題、集中式貯存設施選址,亦或是新北市乾式貯存設施遲遲無法獲得水保完工證明等,都出現不同理由之問題,致使後續除役工作無法順利推進,造成老舊核電廠雖已無發電,卻依舊耗費國家大量人力、物力與預算,且亦無法免除國人相關核安風險。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確實履行督導與核安管控責任,並督促台灣電力公司積極處理上述問題,以利後續核電廠除役工作之順利推動。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七)有鑑於近年來,國際間相關原子能研究發展極為快速。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執行「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已廣納國內大學作為相關學術研究及人才培育重點項目,且合作項目與合作學校逐年增加。然,審視近5年原能會相關人才培育之「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預算均無增減。顯示,越多學校參與相關計畫,相關研究人員與原能會合作項目越多,則平均每校或每人分配研究發展經費就會越低,恐無法達到人才培育之政策目的。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重新檢視相關計畫與內容,從現有經費規模於111年起適時增加經費,以強化我國原子能科技研究及相關人才培育量能,使我國原子能科技發展與專業人才,得以與世界潮流接軌。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理原子能科普展,獲良好迴響且移地舉辦次數日益增高。然原子能科普展之預算規模並未增加,預算之編列與需求未盡符合。原能會111年度編列相關預算時應予以改進,使預算編列與業務實際執行情形得以符合。
    同時原子能科普展由原能會同仁自行說明,故能將相關業務說明得相當清楚,遠勝於一般委外或招募志工之展覽。然此舉亦造成原能會同仁負擔加重,需犧牲假日辦理科普展業務。故若需擴大舉辦科普展或類似活動,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研議以搭配外包廠商、於大專院校招募種子解說員等方式,擴充展場人力,以減輕同仁負擔。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九)鑑於先前發生執行移動型照相檢驗之勞工,於職場因受輻射照射,導致罹病死亡之案件。為確保勞工安全,避免輻射職業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對執行移動型照相檢驗工地進行不預警夜間稽查作業,此作業應持續辦理,並持續精進,同時研議如何與聘僱外包廠商之工地業主合作,提升稽查效益,益加以保障勞工職業安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十)台灣電力公司於105年12月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06年2月完成審查,審查結論中,關於「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之推動時程,係請台灣電力公司自「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啟動時起,應於3年內完成場址選定及土地取得作業,8年內完工並啟用集中式貯存設施。
    依伍委員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於109年10月15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原子能委員會謝曉星主任委員時,謝主任委員肯認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於108年3月15日第4次會議,決議要求台灣電力公司積極推動興建「放射性廢棄物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之時,即應視為「送至(集中式)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方案已啟動,而應開始計算該方案之執行期程。亦即,台灣電力公司應於111年3月15日前完成場址選定即土地取得,116年3月15日前完工並啟用中期暫時貯存設施。
    對於政府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事宜之進度緩慢,原子能委員會作為核能安全之監管單位責無旁貸。惟110年度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未見積極督促台灣電力公司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作業之措施及經費規劃,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督促台電公司審慎規劃、加強溝通、提出具體推動時程並妥適辦理,並應就110年度有何加強督促台灣電力公司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作業之措施及經費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賴品妤  黃國書
    (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增加民眾對原子能科普知識之理解,109年已辦理了3場(台北、彰化、新竹)科普展覽,以促進全民對原子能安全的了解與重視。然為增加學生參與原子能科普展之機會,提高國中小學生對原子科學之認知,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持續辦理科展,並能與國中小學校合作,同時可鼓勵高中學子加入學習行列,增加中小學生接觸與認識原子能的機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十二)有鑑於美國總統川普已於2020年3月26日正式簽署《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以反制中共在國際孤立我國,全方位力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紛紛獲得國際迴響;如美國智庫防衛民主基金會更呼籲,中國持續加重侵犯台灣的主權,美國應該採取更多措施保護台灣的獨立性,首先要替台爭取國際組織和聯合國成員的支持,尤其是幫助台灣加入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以下簡稱IAEA)。
    經查IAEA並未禁止非聯合國成員加入,如馬爾他騎士團即於1997年加入,並常駐代表團;又查如尼加拉瓜、宏都拉斯、柬埔寨均為退出IAEA後又重返之先例,然我國於1971年自行退出聯合國後,雖已失去了國際原子能總署會籍;但由於核物料與設備仍須持續推展,故我國仍持續與總署保持一定程度的聯繫,包括:簽訂協定、定期派員來台針對核能技術、保防視察、原能會亦於外交部駐奧地利代表處有派駐人員,其主要業務在於與總署之間的行政庶務安排,可謂雙方已有信任基礎;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與外交部啟動部會橫向聯繫,研議積極加入,並採取必要之行動,俾為我國的國際空間找出外交新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三)有鑑於核能研究所於民國80年代因國內核醫藥物全賴進口之背景下,配合政府政策於同位素應用組內成立任務編組之核醫製藥中心,應用原子能科技生產及銷售核醫藥物,以平抑國外進口藥價;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108年度之銷貨收穫為3,995萬2千元,相較103年度決算之7,768萬2千元,下降幅度達48.6%,顯示原規劃之功能成效不彰。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中詢問核研所之說明,有部分醫院認為繳費期限過於倉促,故而不予訂購;又查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所設立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第12條之1規定:申請核醫藥物產製依本標準收費之繳費期限為2個月;建請行政院原子能會應召集相關業者,訂定符合業界需求的繳費期限,俾利推廣核醫藥物之製造及推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四)有鑑於我國目前具備能量區間9.6至18MeV小型迴旋加速器10座、15-3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1座、70-230MeV高能質子迴旋加速器1座,卻獨欠缺能量區間30-70MeV迴旋加速器,是我國基礎研發與產業應用的缺口。
    綜觀國際趨勢,加拿大、美國、日本、義大利與韓國等國家均已建置能量區間30-70MeV迴旋加速器,其應用趨勢走向多樣化,從基礎科學到醫學、農業、工業、能源、太空、國防等領域,均有應用實例,足可顯見重要性。
    此30-70MeV迴旋加速器之建置,攸關我國重要科技與產業技術之全球競爭力,為強化我國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加速接軌國際原子能科技發展趨勢,建請儘速辦理可行性需求評估,以期強化與補足國內所需的檢證關鍵技術缺口,達到穩定供應核醫藥物之照顧民生福祉與新穎核醫藥物開發之雙贏局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五)有鑑於核能研究所於民國86年正式成立核醫製藥中心,專責生產核醫藥物,擁有中型迴旋加速器與醫用同位素研製設施,為國內唯一具規模且合法供應核醫藥物之政府機構。根據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依衛生福利部PIC/S GMP(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規範,藥廠須配置足夠且具必要資格及實務經驗之人員,並提供充足與適當資源(財務、物資、設施及設備等),執行及維持製藥品質。
    另依核醫製藥中心各部門專業分工,其核醫藥品經迴旋加速器照射、放射性同位素生產、核醫製藥中心製造、品管、倉儲、銷售等程序,估算所需最低維運人數為45人,惟囿於核醫製藥中心刻正面臨編制人員退休潮,現有人員自105年底之42人,因員工陸續離退,減少至108年底之37人,未能補足且現餘人力尚須另支援或兼辦其他計畫,足顯核醫製藥中心及核心設施運轉之困境。
    建請核能研究所應就問題癥結研謀妥處,逐步規劃關鍵核心技術之人員訓練傳承與人力補足,以達成該所迴旋加速器暨核醫藥物中心執行核醫藥物研發、製造與推廣之任務編組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六)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核醫製藥中心之整體生產與銷售成本不易掌握,主因為核醫中心之設備、人力、經費均為研發工作之餘才投入生產作業,諸如水電、設施維護、折舊攤提、人力等,均因屬於任務編組,非屬國營事業機構,亦未設立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著實不易單獨切割生產製造成本。
    經查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設有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負責生產管制麻醉藥品,並於民國90年訂定《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4條,於立法院第7屆、第8屆內分別提出《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臺灣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以利公司化管理使制度更為明確,雖未通過,但相較核能研究所於民國86年成立任務編組「核醫製藥中心」,迄今已逾20多年,卻未就單獨切割生產製造成本提出解決方案,其態度甚為消極,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七)有鑑於近年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瑞德西韋為武漢肺炎重症患者有效治療藥物之一,我國各單位均積極研究如何有效合成高品質之瑞德西韋,適時提供延續生命與治療契機。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所載,核能研究所下核醫藥物合成研發團隊,以多年藥物合成經驗,於109年6月運用目前最新之AI人工智慧,採取化學逆合成方式成功製成瑞德西韋,相較原文獻所載之方法,更為精簡,能有效提升製程總產率,若國內有擴大需求時,能協助國內藥廠參與製造生產,確保國人健康。
    據悉由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召集成立以衛生福利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國家衛生研究院、各大專院校等產官學界跨平台的「抗疫國家隊」,卻獨缺核能研究所下轄之核醫藥物合成研發團隊,然核能研究所在藥物合成的技術及運用AI人工智慧的創新能力,同樣擁有研究能量與優勢,允應儘速與中央研究院以長期觀點展開合作,俾利成為國家的堅強防疫後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八)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近年為配合在地產業需求,原能會已將多項能源研發技術轉移至在地產業,其中包括「木片纖維乳酸試量產技術」、「高度相容於LED自動化製程微型聚光模組技術」、「高溫電漿熔融爐的焚化灰渣電漿熔融處理技術」等,以實際行動輔導產業升級,深耕在地投資。再者,核能研究所亦將既有研發技術與在地產業結合,落實在地產業化目標,與在地產業合作即包括「彰化縣二林鎮火龍果廢棄枯枝條轉化生質能源」、「彰化縣埔鹽鄉畜牧廢水轉沼氣發電」、「雲林縣進行公斤級大蒜農產品開發節能乾燥技術」,均位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核定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區域,且與「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中推動農山漁村永續發展,其工作項目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謀而合,符合我國政策發展目標。
    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舉辦「臺灣地方創生展」已行之有年,藉由中央相關部會及19個參展縣市推動地方創生的優良案例,將資源盤點、共識凝聚、事業提案及執行成果等不同階段的推動經驗與各界分享;原能會深耕在地產業鏈結多年,運用既有研發能量配合在地產業需求,卻從未見原能會參與,甚為可惜,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與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合作,提升社會大眾對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投入地方創生之能見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九)為促進全民對於原子能安全之了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強化民眾參與及溝通機制,以原子能科普展之策展形式擴大與社會對話,並於109年預算案中增列辦理原子能相關科普策展等經費165萬9千元,作為科普展之預算來源,顯見原能會對於科普之用心。
    經盤點歷屆科普展之主題,分別為「環保、生活、酷科學」、「理Fun科學環保科技」、「i上原子能綠能e世界」之3項主題,然根據原能會業務報告,近年為配合在地產業需求,原能會已將多項能源研發技術轉移至在地產業,其中包括「木片纖維乳酸試量產技術」、「高度相容於LED自動化製程微型聚光模組技術」、「高溫電漿熔融爐的焚化灰渣電漿熔融處理技術」等,以實際行動輔導產業升級,深耕在地投資。再者,核能研究所亦將既有研發技術與在地產業結合,落實在地產業化目標,與在地產業合作即包括「彰化縣二林鎮火龍果廢棄枯枝條轉化生質能源」、「彰化縣埔鹽鄉畜牧廢水轉沼氣發電」、「雲林縣進行公斤級大蒜農產品開發節能乾燥技術」,均位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核定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區域,且與「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中推動農山漁村永續發展,其工作項目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謀而合,符合我國地方創生政策之發展目標。
    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可增列「擴展能源技術」、「加速深耕在地產業鏈結」、「擴大產業投資」未來策展方向,將推動經驗與各界分享,進而使民眾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施政有感。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有鑑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年來捨棄舊思維,導入設計能量,以策展方式辦理原子能科普推廣工作,吸引國人走入原子能科普世界;然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已於109年2月改制成為台灣設計研究院,蔡英文總統更宣示「設計是國力」,將設計作為台灣的重要國家戰略,台灣設計研究院將成為推動跨領域合作、跨部會參與的平台,讓設計作為強化為國家整體競爭力的創新力量。
    然台灣設計研究院承辦文化部「臺灣文博會」多年,連同其所主導的「台灣設計展」、「新一代設計展」等,均已建構出創新型態的策展模式,其108年於屏東舉辦的台灣設計展創下驚人的參觀熱潮,更吸引超過400萬人次參觀,創下歷屆台灣設計展的最高紀錄。而台灣電力公司美感電域POWER ZONE展,以變電箱作為傳遞「科學、生活、環境美學」的資訊媒介,運用科普淺顯易懂的特點,帶領人們走進城市中的電力、美學空間,內容結合設計思考與有趣的互動體驗方式,增進大眾對科普知識的了解,均可作為原能會推動策展之借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與台灣設計研究院建置合作機制,以精進策展內容、擴大設計導入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一)根據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推動原子能科學普及化之作為」專題報告,原能會已運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的「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辦理原子能科普教育以考量分齡分眾之需求,製作合宜素材,並且運用大專院校的學術量能,共同進行原子能科普推廣有關之研究,將研究計畫成果可回饋於原能會原子能科普推廣的業務中,顯見原能會為因應推動科普,致力跨部會鏈結。
    但除「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外,科技部每年亦舉辦「臺灣科普環島列車」,成功大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國家實驗研究院共同執行,用4天時間環島一周,每一停靠站則由各縣市「全民科學週」科普活動計畫執行團隊在車站舉辦各種科學實驗和表演,以創新多元的方式推廣科普教育的策略,帶動全臺科學深耕之功效,推動偏鄉科學普及,縮短城鄉差距,讓學童們從接觸科學實驗及科學遊戲中學習科學知識,也讓科學實證與探究的種子從小扎根。
    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就加入科技部「臺灣科普環島列車」進行研議,共同籌畫每年之科普大活動,展現我國科研能量。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二)有鑑於福島核災之廢水儲存庫將在2022年滿載,根據日本媒體《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擬敲定有關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在經過淨化後將排放入海。最快10月底前舉行內閣會議後,即最終敲定並公布;韓國政府更就輻射汙水問題訴諸國際,多次致函給國際原子能總署,提及對日本核廢水有可能入海,並對環境產生影響表示擔憂,呼籲國際原子能總署,攜手國際機構和利害關係國,積極發揮作用。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要求日本政府基於2014年簽訂之《台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之互惠精神,於未來決定將含氚廢水排入海洋的政策後,儘早知會我方,並協力我國駐日本代表處,蒐集日本政府所發布相關資訊,以作為政策調整及提升因應作為之參據。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三)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推動興建高放射性與低放射性廢棄物統一管理之中期暫時集中式貯放設施,恐將面臨選址困境,由於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為民眾高度關切議題,且當代人有責任加以妥善解決,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台灣電力公司負有切實執行低放處置計畫之義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雖對台電公司未如期完成選址作業,已於105年、106年、108年分別依規定開罰,仍無益於改善地方政府之意向,難以推動地方性公投之進度,但原能會仍有儘早解決國內核廢料困境之職責。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參照日本、韓國、美國等國際經驗,會同經濟部共同督促台電公司加強與地方溝通,提供「回饋金」之外的資源挹注做為政策誘因,以協助台灣電力公司審慎規劃與訂定推動時程,俾利順利興建貯放設施。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四)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於我國核能電廠之安全監督管制,自100至108年,我國核電廠計有違規案件總計69件,係由核能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者為27件(佔39.1%),其次依序為駐廠視察19件(佔27.5%)、大修視察11件(佔15.9%)、專案視察10件(佔14.5%)與不預警視察2件(佔3%),顯示原能會雖執行每日駐場視察,但異常狀況卻仍多屬發生後電廠自行回報,其辦理容待提升,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強化核設施安全管制功能,以利運轉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五)查國內放射性廢棄物設施最終處置之選址,因未能順利辦理地方性公投,迄今仍未完成,中期暫時集中式貯存設施,迄109年2月已屆場址選定及土地取得作業期限,卻未能完成。參考比利時、韓國、瑞士等他國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經驗,選址順利的關鍵在於公民獲得充分且確實的資訊、得以公開討論及有效溝通,並參與選址決策過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督促台灣電力公司辦理相關選址作業時應強化選址公眾溝通與參與。對於台電公司未來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的建造申請案,原能會應加強審查及檢查過程,落實公眾溝通及參與作法,包括辦理聽證、審查說明會或其他在地公民溝通協調機制等程序,使民眾具備充足確實之資訊,得以公開討論與參與決策過程。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督促台灣電力公司加強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選址的公眾溝通與公眾參與,以及未來申照申請案審查作業之公眾溝通與民眾參與強化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度編列「年輻射劑量達1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及照護」相關預算,僅編列一般事務費350萬元,經查該計畫109年度編列預算為792萬元,因109年度受疫情影響,致健檢執行成效不佳。為保障1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之健康,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與輻射屋居民溝通聯繫,並提出相關策略,以提升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及照護之績效,並於111年預算編列時,回編相關健檢預算,確實作好政府照顧輻射屋居民之責任。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萬美玲
    (二十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動支82至84年度第二預備金及編列85、86及93年度預算辦理98戶年輻射劑量大於15毫西弗輻射屋之價購,合計支應5億6,787萬2千元。而原子能委員會110年度再編列預算數354萬9千元,去支應對承購原輻射屋屋主核發一次性救濟金所需,表示過去善後處理未臻完善。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妥慎辦理,重視相關預防管控作業及維護居民權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度新增「接軌國際輻防技術規範與精進量測技術能力研究」科技計畫,預算編列988萬元。該計畫執行期程4年,計畫內容涵蓋多項重要輻防管制研究項目,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於計畫執行應允宜周延規劃並妥設目標辦理,俾增效益。另該計畫之執行須注意對產業發展之影響並加強整合相關技術,且有關研究人力面臨人才流失及補充人力不易之問題,應研擬相關策略,俾維持研究能量與強化人才培育,以增效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於108年7月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正式進入除役階段,並於109年10月完成核二廠的除役計畫審查,俟相關環評通過環保署審查後,即可辦理核發除役許可相關事宜。乾貯設施是核電廠除役之必要設施,台灣電力公司核一廠乾貯設施因設施興建是否有按圖施工而與新北市政府意見歧異,尚未取得水保完工證明而無法啟用,致使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無法退出,無法進行除役核心拆除主要作業。核二廠後續進入除役階段,亦恐將面臨類似的情況。原子能委員會除持續做好用過核燃料貯存的安全管制,也應促請經濟部督促台灣電力公司積極與新北市政府共商解決方案,並積極推動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計畫,以利核電廠除役工作之推動。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奕華
    (三十)核一廠已進入除役階段,然因燃料棒未能如期取出致使目前除役僅是形式並未進入真正實質除役過程,過渡期間如何監管核安?若長期無法取出燃料棒原能會有無建議備案?另核二廠除役申請已過,110年度仍編列運轉中之安全評估等專業審查費,核二廠除役之期程、相關規劃為何?另委託研究國際除役管制法規並提出相關管制建議,其具體內容為?過去是否已進行類似研究?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宜針對前述相關議題進行說明,以利掌握整體核電廠除役進展。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陳秀寳
    (三十一)日本川內核電廠因未完成恐攻應變,而停止運轉反應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境內首座之巴拉卡核能發電廠亦被倫敦大學學院能源機構資深研究員朵夫曼(Paul Dorfman)發布報告指出巴拉卡核能發電廠在軍事攻擊極活躍的中東地區,恐有遭攻擊風險。
    中國對台文攻武嚇,無所不用其極,包括共機頻繁繞台,甚至闖入我國於斐濟舉辦之國慶酒會會場,毆打我國外交官。故原能會於核子保安與應變亦應加強防範,加強遭軍事攻擊或恐怖攻擊之應對措施,以國家安全之高度,確保我國國家安全,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6,872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輻射偵測中心110年度預算案「環境輻射偵測」計畫編列1,189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507萬1千元,減少317萬8千元(減幅21.1%)。
    惟「環境輻射偵測-台灣地區環境輻射偵測」計畫中有臺灣地區相關食品放射性含量偵測及放射性落塵與環境輻射偵測等業務,依中心提供資料,其內容包括主要民生消費食品、沿海魚貝藻類、進口食品、農特產品、大氣(落塵及空浮微粒)及其他;據該中心說明近年主要係加強對國外進口食品檢測,包括進口食品例行監測及高風險食品加強監測等;查103至108年度檢測件數雖呈概增,惟108年度其他檢測項目較107年減少15.2%,另尚有農特產品部分全未檢測等,仍宜滾動檢討並加強辦理。
    另110年度預計檢測件數1,732件較108年度實績1,669件,增幅3.8%,惟以個項相較,民生消費食品預計檢測196件較108年度334件減幅達41%,另沿海魚貝藻類及進口食品部分各預計檢測181件及390件,較108年度實績尚各減少4.2%及5.6%(詳表1);爰請輻射偵測中心提出滾動性檢討報告,研謀提高例行性監測數量,以增經費支出效益。
    表1相關食品放射性含量偵測及放射性落塵與環境輻射偵測情況表
    單位:件
    資料來源:輻射偵測中心提供。
    提案人: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110年度預算計畫項下「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中,對核一、二、三廠、核能研究所、清華大學及蘭嶼年度偵測件數不同,或有減少,允宜研謀改善,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理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就其偵測場域之標的有: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核能研究所、清華大學、蘭嶼,雖就整體檢測次數似有逐年下降,然就其他檢測項目有擴增之情形。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之安全,並兼顧中心人力運用之現狀,是故,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將檢測機制儘速全面智慧化、自動化,以減輕中心之人力負擔。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原列8,719萬元,減列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項下「大陸地區旅費」6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12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原列2,195萬元之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賴品妤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秀寳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林宜瑾
    第4項 核能研究所18億1,29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凍結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列3億0,793萬5千元之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賴品妤  林奕華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李德維  萬美玲  陳秀寳
    (二)凍結第4目「推廣能源技術應用」原列1億3,280萬元之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賴品妤  林宜瑾  陳秀寳
    (三)核能研究所具有國內唯一中型迴旋加速器,但自民國82年建置完成至今已運作超過27年,因機械老舊導致故障維修時即無法按合約供藥,因此難與訂有罰則之公立醫院簽訂合約,且有相關人員離退及短缺問題等,使生產線多處於閒置狀態。然核醫藥物銷售收入為核研所重要收入來源,不應因加速器老化及人員短缺而導致減少收入,爰此建請核能研究所積極規劃並爭取更新迴旋加速器,以利提升國內自產核醫藥物之產能及增進相關領域研究之能量。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四)我國於68至72年度間為執行輕水反應器核子燃料發展計畫,研究自製核電廠燃料可行性,爰自美國及法國購入核子物料六氟化鈾以供使用,嗣後因故中止計畫,前揭物料除少量已用外,尚有乏六氟化鈾47.04公噸及低濃縮六氟化鈾4.43公噸現存於核能研究所。
    海外運送頗生波折,國外運送契約遲至109年簽訂,致使相關計畫執行延宕。然計畫經簽訂後,應可更明確掌控海外運送之執行進度。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落實相關規劃,並持續持每會期業務報告中呈現辦理進度,至六氟化鈾全數移出國內為止。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具備全台唯一迴旋加速器,為核醫藥物研發之重要單位。核能研究所於民國80年代國內核醫藥物全賴進口之背景下,配合政府要求而於該所同位素應用組成立任務編組之單位─核醫製藥中心,應用原子能科技生產及銷售核醫藥物,以平抑國外進口藥價,任務重大,且政府機關中惟有核研所能從事相關業務。
    然歷經多年,加速器等研發設備日益老舊,請核能研究所就相關設施設備之更新、改善妥為規劃,以維持國內核醫藥物自主之研發與供給。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六)核能研究所於民國86年正式成立核醫製藥中心,專責生產核醫藥物,擁有中型迴旋加速器與醫用同位素研製設施,為國內唯一具規模且合法供應核醫藥物之政府機構。根據審計部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依衛生福利部PIC/S GMP(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規範,藥廠須配置足夠且具必要資格及實務經驗之人員,並提供充足與適當資源(財務、物資、設施及設備等),執行及維持製藥品質。
    另依核醫製藥中心各部門專業分工,其核醫藥品經迴旋加速器照射、放射性同位素生產、核醫製藥中心製造、品管、倉儲、銷售等程序,估算所需最低維運人數為45人,惟囿於核醫製藥中心刻正面臨編制人員退休潮,現有人員自105年底之42人,因員工陸續離退,減少至108年底之37人,未能補足且現餘人力尚須另支援或兼辦其他計畫,足顯核醫製藥中心及核心設施運轉之困境。
    建請核能研究所應就問題癥結研謀妥處,逐步規劃關鍵核心技術之人員訓練傳承與人力補足,以達成該所迴旋加速器暨核醫藥物中心執行核醫藥物研發、製造與推廣之任務編組目標。爰決議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核能研究所多數設備老舊,尤其產製核醫藥物的迴旋加速器應進行汰換卻遲遲未編預算處理,是否不重視核醫藥物發展?核醫藥物產製收入也年年減少,今年預算中亦僅編列預算換零件未見原因。
    另綜觀國際趨勢,加拿大、美國、日本、義大利與韓國等國家均已建置能量區間30-70MeV迴旋加速器,其應用趨勢走向多樣化,從基礎科學到醫學、農業、工業、能源、太空、國防等領域,均有應用實例,足可顯見重要性。有鑑於我國目前具備能量區間9.6至18MeV小型迴旋加速器10座、15-3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1座、70-230MeV高能質子迴旋加速器1座,卻獨欠缺能量區間30-70MeV迴旋加速器,是我國基礎研發與產業應用的缺口。
    30-70MeV迴旋加速器之建置,攸關我國重要科技與產業技術之全球競爭力,為強化我國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加速接軌國際原子能科技發展趨勢,建請儘速辦理可行性需求評估,以期強化與補足國內所需的檢證關鍵技術缺口,並達到穩定供應核醫藥物之照顧民生福祉與新穎核醫藥物開發之雙贏局面。
    爰決議核能研究所於經費核定後4年內完成建置30-70MeV迴旋加速器。
    提案人:林奕華  吳思瑤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鄭正鈐  陳秀寳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核能研究所於民國68至72年間執行輕水反應器核子燃料發展計畫,以因應當時之世界能源危機,加強國內能源供應的安全。配合研發任務之需求,分別自美國與法國輸入核子原(燃)料六氟化鈾(UF6),76年以後,隨研發策略調整及輕水反應器核子燃料相關之研發計畫相繼結案,核能研究所持有之六氟化鈾核子原(燃)料遂原封儲存迄今。
    核能研究所自104年起向行政院爭取專案性額度,執行六氟化鈾處理及處置計畫,已歷時多年,期間亦歷經數次變更與經費展延,又於107及108年度分別編列8,950萬元及6,580萬8千元之預算,規劃將貯存之六氟化鈾運往境外處理,且原先預估106年底簽約、107年處理、108年完成,至今已109年,雖完成簽約,但卻遲遲未啟動運送作業。
    計畫經簽訂後,應可更明確掌控海外運送之執行進度,請核能研究所說明處理進度、運送安排及經費支用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林宜瑾  李德維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九)核能研究所「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第二期)」為新增計畫,根據預算書說明將規劃4年辦理,計畫總經費與分年計畫內容與目標未臻明確,且隨著台灣進入非核家園,各核電廠或已進入除役或除役在即,核能研究所之相關研究是否應轉型?或有其他更為深廣於民生之應用均未見說明,無法判斷本計畫之重要性。
    建請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張廖萬堅
    (十)核能研究所「綠能產業應用技術發展」計畫為新增計畫,依照預算說明分4年辦理,於預算說明未見預計總計畫經費、總計畫目標以及分年計畫目標,因此無法研判本計畫之重要性以及與核研所過去相關研究計畫進行銜接。
    爰決議核能研究所應強化研究成果技術推廣與產業間連結,爭取更多技轉收入,以落實研發成果產業化之成效,前述計畫重點項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鄭正鈐  張廖萬堅
    (十一)有鑑於近年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瑞德西韋為武漢肺炎重症患者有效治療藥物之一,我國各單位均積極研究如何有效合成高品質之瑞德西韋,適時提供延續生命與治療契機。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所載,核能研究所下核醫藥物合成研發團隊,以多年藥物合成經驗,於109年6月運用目前最新之AI人工智慧,採取化學逆合成方式成功製成瑞德西韋,相較原文獻所載之方法,更為精簡,能有效提升製程總產率,若國內有擴大需求時,能協助國內藥廠參與製造生產,確保國人健康。
    據悉由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召集成立以衛福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國家衛生研究院、各大專院校等產官學界跨平台的「抗疫國家隊」,卻獨缺核研所下轄之核醫藥物合成研發團隊,然核能研究所在藥物合成的技術及運用AI人工智慧的創新能力,同樣擁有研究能量與優勢,允應儘速與中央研究院以長期觀點展開合作,俾利成為國家的堅強防疫後盾。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570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億0,416萬5千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大陸地區旅費」2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395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153萬6千元,增列20萬9千元,改列為1,174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凍結「基金用途」原列1億0,416萬5千元之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賴品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宜瑾
    2.核子事故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4,845萬7千元、「核子事故」射監測工作計畫」1,297萬4千元、「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452萬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3,339萬2千元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482萬2千元。
    以上預算都包含與地方政府(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辦理相關規劃、督導及協調、前進協調所或指揮所設施與設備建置及維護、碘片發放與貯存、民眾宣導、人員訓練等整備作業,並辦理定期演習及相關幕僚作業等,俾利落實核子事故應變整備及應變措施、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及強化應變功能等。
    但108年度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仍未達20%,且較上次同地區演習之民眾參與率下降,而參與民眾之不滿意趨向占比則較上年度大幅增加,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精進規劃及執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3.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依100至108年核安演習辦理概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辨理核安演習,102至108年度依序擇定核三廠、核二廠、核一廠之順序,輪流辦理演習;查102年度起,因相關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均函請有關地區之高中及國中小學派員參與,爰近年之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較101年度以前提升,惟迄108年度民眾參與率未達20%,且108年度核三廠演習之民眾率為14.76%,相較上次105年度之19.73%,下降達4.97%,辦理成效容待提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切實檢討並精進辦理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 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四、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1月11日)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 二、繼續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 三、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9項 文化部900萬元,照列。
    第190項 文化資產局200萬元,照列。
    第19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0萬元,照列。
    第19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8萬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0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6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7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9項 文化部1,222萬元,照列。
    第160項 文化資產局450萬元,照列。
    第16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78萬8千元,照列。
    第16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414萬6千元,照列。
    第16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60萬元,照列。
    第16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222萬5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72萬6千元,照列。
    第16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5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8項 文化部6,008萬7千元,照列。
    第209項 文化資產局331萬8千元,照列。
    第210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2萬9千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160萬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433萬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50萬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517萬9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37萬3千元,照列。
    第21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5萬3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3項 文化部2,307萬元,照列。
    第204項 文化資產局294萬2千元,照列。
    第205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721萬8千元,照列。
    第206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328萬元,照列。
    第207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105萬9千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70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08萬3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47萬6千元,照列。
    第211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28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18億8,979萬5千元,除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289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8億8,929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億3,641萬2千元之2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范 雲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吳思瑤
    (二)凍結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原列2億3,642萬5千元之1,3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黃國書  林奕華  吳思瑤  林宜瑾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高虹安  劉建國
    連署人:李德維
    (三)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原列15億7,569萬4千元之1,600萬元(含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1,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吳思瑤  賴品妤  林奕華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鄭正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萬美玲  林宜瑾  李貴敏
    連署人:李德維
    (四)凍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原列12億1,323萬6千元之4,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陳秀寳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貴敏
    連署人:李德維
    (五)凍結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原列32億3,357萬1千元之1億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宜瑾  高虹安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品妤  吳思瑤
    連署人:李德維
    (六)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原列8億5,633萬3千元之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奕華  范 雲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德維  鄭正鈐  萬美玲  高虹安  賴品妤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林宜瑾
    (七)凍結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原列36億5,513萬4千元之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林奕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正鈐  賴品妤  陳秀寳  范 雲  吳思瑤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八)凍結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原列4億5,574萬2千元之百分之五,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高虹安  萬美玲  林奕華  黃國書  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李德維  吳思瑤
    (九)凍結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原列2,111萬2千元之百分之五,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十)許多國家均創立不為國家或私人企業所控制的文化公益廣播電視平台,以公眾服務與獨立自主為營運原則,兼顧社會各類族群的需求,製作多元精緻節目,其中日本NHK、英國BBC、德國DW等頻道,更在國際上積極推廣,於世界各地幾乎都能收看其國際頻道,有助宣傳與推廣該國文化。台灣擁有自由民主、文化藝術、族群共容等多元特色,亦應建立國際發聲管道、打造具臺灣觀點之傳播平臺。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參考國外公共電視之作法,研議我國公共電視頻道於國外播映之計畫,並於6個月內,將推動計畫與期程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十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分支計畫「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根據國內外文化產業訊息及趨勢分析雙月報(109年第4期),2020上半年文化部主管文創產業營業額亦較2019上半年衰退2.56%,營業額衰退產業中以電影產業營業額衰退35.88%最多,顯見109年受疫情影響,電影產業營業額衝擊最大。本預算分支計畫為規劃影視音發展政策,促進產業扎根國內、接軌國際,進而拓展我國文化能見度.爰此,文化部因應疫情復甦,應提前部署規劃啟動增進國內電影產業消費產能之方案,以提升民眾在後疫情時代,對電影產業消費需求。爰要求文化部提出增進國內電影產業消費產能等相關策略方案或行銷計畫,並制定達成指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十二)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係為協助文化部數位內容流通規格制訂與規劃、存證機制及服務推動,完善數位文化應用環境,以數位版權存證與認證技術、數位版權存證與認證平台、文化內容授權平台為主要任務。根據文化部「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計畫書,該計畫初期階段(110至111年)為建置數位版權存證與認證平台雛形,中期階段(112至113年)才要推動我國數位文化內容資料存證、認證、授權等發展機制。惟智慧財產權係為文化內容最重要與最寶貴之內涵,文化部應儘早研議規範內容版權之認證、登錄與授權等機制,以保障文化內容之智慧財產權。爰要求文化部積極研議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之文化內容版權認證、登錄與授權等相關作業機制,俾確保創作者之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十三)文化部110年度歲出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分支計畫「01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中說明「9.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係行政院109年8月3日核定,執行期間110至114年,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720萬元,主要是推動1條潛力文化路徑。
    惟查,文化部自民國106至109年這4年間共編列1,700萬元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整合、行銷與推廣,而110年度新增之「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是否串接及應用前述預算執行成果,影響政府預算執行效益,爰此,建請文化部應就文化路徑106至109年度預算執行成果以及與新增計畫間之關係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年度~109年度文化路徑預算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十四)金曲獎自2003年分語言設置至今,已經過了17年,金曲獎以國、台、客、原4種語言做為流行音樂獎項分類的方式,初衷是為了尊重與「保護」各語言文化的音樂創作,實施多年來,也有許多得獎者與樂評人提出建議,認為分語言設置獎項,其實鞏固了既有的語言文化體制,民眾會自然的直接將使用非國語語言創作的音樂,都分配到這個獎項中,反而讓這些音樂減少了被看見的機會。
    台灣目前已經是許多民族融合的環境,未來肯定也會有新住民音樂人參與金曲獎,請文化部思考金曲獎以「語言」作為分類之安排,研議容納更多元創作可能之獎項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保障多元文化之音樂創作發展環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五)文化部110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196人及勞務承攬298人(以下統稱非典型人力),合計494人,相關預算案數合計2億8,590萬元。107至110年度進用非典型人力數及相關費用逐年遞增(如下表),行政院規定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及臨時人員總人數應予適度控管,且行政院為減少運用勞動派遣及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於107年7月18日訂頒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規定派遣人力依業務性質檢討改自僱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文化部容有檢討空間,應秉撙節原則,核實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文化部107至110年度非典型人力預算一覽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六)鑑於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財團法人金額高達26億5,588萬8千元,惟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其中「文化臺灣基金會」、「臺灣美術基金會」、「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及「中央廣播電台」等4家財團法人,於110年度有8成以上收入來自政府委辦或補捐助款,尤以臺灣美術基金會110年度收入全數來自文化部,營運績效容待提升,文化部允宜加強督導,以促使各財團法人提升財務自主能力。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應針對未來如何提升其捐助之財團法人提升財務自主能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七)文化部主管110年度預算案共計編列「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經費2.2億元,其中文化部本部編列1.03億元,另1.17億元分別編列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0.31億元、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0.19億元、國立臺灣博物館0.24億元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0.43億元。而依據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顯示,該計畫規劃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屬跨年期計畫,惟110年度預算案未見揭露計畫經費總額及後續年度經費需求等資訊,有違反預算法規定之嫌。爰要求文化部應針對該計畫未來預算規劃及預計成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八)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財團法人金額達26億5,588萬8千元,且財團法人110年度有8成以上收入均來自政府委辦或補捐助款,顯示多數財團法人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爰要求文化部加強督導,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各財團法人財務自主能力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九)據了解文化部110年度編列僱用非典型人力及相關費用較109年度增加,主要為文化部本部110年度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合共494人(含臨時人員196人、勞務承攬298人)、經費需求2億8,59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8人、1,423萬6千元所致。然文化部107至110年度聘用非典型人力之人數及相關費用已逐年增加,卻未說明人力遞增之原因。爰要求文化部確實控管非典型人力運用方式,請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林宜瑾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二十)針對「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110年度續編第7年經費,此計畫依行政院核定總經費為10億0,413萬5千元,其中公務預算負擔8億5,351萬5千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11年。然截至109年度已編列預算5億6,457萬1千元,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僅2億5,093萬9千元,實際工程進度51.36%,較預定進度74.68%大幅落後達23.32%。爰要求文化部針對如何提升該預算執行率提出具體檢討與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二十一)有鑑於由文化部與經濟部攜手推動之「時尚跨界整合旗艦計畫」,辦理「臺北時裝週」且推出「時尚跨界活動補助」,其政策上路已邁入第3年,其執行況狀包含標案內容、時程等制度,均有滾動檢討之必要;建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
    1.檢討執行臺北時裝週的標案內容,強化設計師為主體,將時程、內容形式、國際鏈結、設計師自治項目、補助作業等精進調整。
    2.中央與地方擴大合作,整合文化部、台北市政府各自舉辦的臺北時裝週,有效分工執行,以利「臺北時裝週」品牌建立。建立台北時尚樞紐地位,擴大我國時尚文化輸出與影響力。
    3.請文化部與經濟部、時尚界進行研商,超前部署臺北時裝週2.0,可行之新模式方案有二:朝「金馬獎模式」(法人基金會主辦,再組成執行委員會執行),或「臺北書展模式」(民間籌組聯盟組織全權主導辦理)。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二)綜觀世界各國GLAM(美術館Gallery、圖書館Library、檔案館Archive、博物館Museum)典藏單位,均推動開放數位藏品多年,為順應開放資料之國際潮流,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自1998年執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數位博物館專案計畫」(1998至1999年),至「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2008至2012年)以來,近年其數位文化中心更推出「開放博物館」,提供我國數位藏品之自由近用與群眾參與的數位服務,以促進文化資產「數位平權」。
    經查國際藝術文化線上平台Google Arts& Culture全球已逾2,000座文化館所加入,我國相關館所僅7座,而文化部轄下卻僅有國立台灣美術館加入;然相較中央研究院「開放博物館」已整合32個合作單位、12萬8,045個數位展件,文化部雖已啟動國家文化記憶庫,但迄今未整合轄下GLAM典藏,明顯動能不足,單就以開放共享、跨域共創的精神,致力於文化內容創新應用與轉譯之重任,以擴大我國文化資源於國際之能見度,本應為文化部之責。
    建請文化部允宜就「深化國際連結」與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共同研議推動數位典藏及國際行銷方案,俾提昇我國數位典藏之國際能見度?。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三)根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主決議,吳委員思瑤要求文化部強化支持挹注國立台灣博物館持續進行更完善、更全面之建築文物、史料徵集計畫,並擴大跨部會合作,研議國家級「台灣建築博物館」之可行性,為台灣建築文化藝術之典藏、研究、展示、推廣及教育工作,導入更全方位之作為。
    有鑑於此,文化部於108年3月19日及6月26日邀請國內建築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意見收集與諮詢,決議現階段有關建築博物館之推動,先以固定週期策劃辦理臺灣建築展為主,並已舉辦「家.流動與安住:臺灣住屋建築風景之一隅」特展,後續則由財團法人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接手,並長期擘劃未來臺灣建築研究體系之總體發展。109年度已啟動「世界各國建築展示調查研究計畫」,以「臺灣需要什麼樣的建築博物館?」為契機,從中梳理建構專業建築博物館展示策略與執行進程,透過計畫執行的過程尋找並建立未來臺灣建築博物館之定位特色,以期與國際建築界搭起交流橋樑,建請文化部允宜加速推動國家級「台灣建築博物館」,並力求統整規劃並加強執行。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四)綜觀台灣建築史,其旅日建築師郭茂林先生之建築生涯涵跨台灣、日本兩地,曾負責規劃與基本設計興建日本首棟超高層建築「霞關大樓」,於日本頗負盛名、被譽為「巨塔之男」;又陸續將日本超高層設計思維、建築工法技術引進台灣,在都市計畫的部分,又提出台北市「台北車站特定區」、「中華路地下街規劃案」、「信義副都心計畫」等都市計畫案,均對台北市空間發展和構架有深刻影響。
    郭茂林先生實質參與台北與東京近百年來城市風貌之轉變,為少數參與戰後亞洲近代城市發展的專家,據悉郭茂林先生在台灣事務所已與文化部進行溝通,將留在林口倉庫的文物和文獻,點交給文化部暫管,盤點工作於108年10月結案,共盤點出包含「手繪、原圖」45件、「藍晒圖」541件、「描圖紙、二原圖」71件、「圖板」50件、「卷軸」289件等約計4,614件文物。盤點出約4,614件,扣除在台家屬已領回約691件,剩約3,923件,均為台灣建築史之瑰寶,有鑑於該批文物目前移存於台北機廠倉庫,但典藏環境不盡理想,恐不利於文物保存,且捐贈的程序及文件簽署並未完成,建請文化部應進行下列事項:
    1.允宜儘速改善文物保存環境,並完成捐贈程序及文件簽署。
    2.將文物整飾及數位化,整入國家文化記憶庫,並納入台灣建築博物館軟體先行所策劃辦理臺灣建築展。
    3.研議籌備以台北市都化發展歷史為議題之研討會及展覽。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二十五)有鑑於我國公共媒體的未來發展,一直為社會所關切的重點議題,於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第7屆董事遴選,行政院所提名21名董事人選,卻僅有7名通過審查,未達目前法定人數,恐不利於公共媒體之發展,至今未有解方。為擘劃公共媒體未來發展藍圖,授權辦理國際傳播,以建構具備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之公共媒體體系,亦可避免大外宣爭議延燒;建請文化部除提名新任董事人選外,應盡力爭取《公共媒體法》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並強化與立法院在野黨之溝通交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使制度更趨完備。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六)鑑於在現行預算制度下,我國藝術文化購藏預算分列於各文化館所單位預算中,長期以來編列額度不高,難以一次性購置高價、珍貴的藝術藏品。亦因無法預見下一年度國際拍賣市場可購之文物品項與金額,故僅能保守編列預算,致使拍賣市場出現適合我國館所收藏展出之文物時,各該館所無足夠預算參與競拍,至為可惜。
    再者,受限預算編列原則規定,預算無法跨年執行,因此也易發生各文化館所為完成預算執行率,於決算前購入較低價而與館藏不相符之藝術文物藏品,消化預算恐有浪費公帑之虞。
    基於美術館、博物館之購藏作業穩定進行有助於健全台灣文化與藝術之環境,壯大台灣國家文化典藏之整備,爰建請文化部應儘速召集相關部會、故宮及國內公私立各類博物館,研議成立「國家藝術購藏基金制度」,整合各單位購藏預算,強化賦予典藏預算使用之彈性,建立資源整合及分享機制,打造「文化國家隊」,俾利台灣文化館舍之典藏實力更具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七)有鑑於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每年度兩期之常態補助,為國藝會補助項目中最涉及大多數文化藝術工作者的一項,目前每期約5,000萬元補助金額,經查2020年第1期常態補助結果,總收件數共814件,經董事會核定之補助件數為319件,補助比例39.19%,補助總金額為5,061萬7千元。
    其種類分別為文學類、文化資產類、視覺藝術類、藝文環境與發展類、音樂類、舞蹈類、戲劇(曲)類七大類,其補助金額文學類約550萬元、文化資產類約130萬元、藝文環境與發展類約370萬元、視覺藝術類約850萬元、表演藝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戲劇(曲)類總和)約3,050萬元,表演藝術在該期補助金額約為視覺藝術的3.6倍、約為文學的5.5倍、約為藝文環境與發展的8.2倍、約為文化資產的23.5倍,明顯呈現失衡傾斜,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允宜針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補助與扶助第2條所規範之文藝事業,並允宜公平對待整體文化藝術發展的補助與扶植,以避結構失衡現象。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八)鑑於為推動台灣藝文環境的良善發展,呼應文化部「守護藝文創作自由、完善支持體系」之施政理念,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已針對藝文補助基金長期不足、補助結構失衡現象以及補助機制檢討修訂等重大議題展開討論與建言,並提出以下5項建議:
    1.通盤檢討不合時宜之補助項目分類。
    2.洞悉產業動態發展趨勢,擴大視覺藝術補助向度,導正補助結構長期失衡與傾斜現象。
    3.應以健全視覺藝術生態結構為視點,擴大支持。
    4.建立視覺藝術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資金,共構產業動能。
    5.補足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缺口,依產業發展趨勢進行條例增修。
    建請文化部儘速會同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允宜正視視覺藝術界之迫切需求,洞悉其發展困難與問題,以朝建立友善整體藝文產業生態發展的方向邁進。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二十九)有鑑於紓困案件截至109年9月30日為止合計總件數為2萬3,501件,藝文產業核定總計7,746件(32.9%),自然人核定總計1萬5,755件(67.1%),自然人申請件數為藝文產業之2倍以上;此次紓困之申請採取申請制,主因係考量文化部從未針對藝文產業工作者進行普查,非典型藝文工作者所蒙受之損失,仍有無法掌握之黑數,雖然採申請制之做法符合現況,但對於紓困資源之投放,恐較無效率和缺乏精準度,以致政策美中不足。
    綜觀目前文化部下轄之各類統計,包含以2011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外執行之《2010年文化統計出版暨文化部文化統計架構研究計畫》為參考依據之文化統計;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出版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依《文化基本法》所執行之勞動情形調查委託研究等,均採用抽樣調查之統計方式。又查依《統計法》第10條每五年執行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雖包含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卻明定排除文學與藝術(凡從事小說﹑戲劇﹑詩歌﹑文學評論﹑散文等寫作及譯作﹐各種繪畫﹑雕刻﹑塑造﹑模型藝術品等作事之個人均屬之)之個人服務業,以致造成非典型藝文工作者被排除於國家普查之外,顯有排擠藝文工作者之虞,且不利於文化政策擬定。
    為健全藝文生態鏈,有效地將資源挹注到藝文產業,建請文化部允宜進行下列事項研析:
    1.文化部自行研議全國性文化普查之進行方案。
    2.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可納入文學與藝術業,推動史上首次藝文從業普查,並常態化;依照《統計法》研擬制定《文化統計方案》,以藝文產業為導向,善用新科技以規範和整合。
    3.後續研擬建立雙語化普查資料庫,以利軟實力接軌國際。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有鑑於文化部為保存並再現土地與人民共同記憶,規劃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國家文化記憶庫及促進數位加值應用計畫」,導入科技建構國家級文化平臺,促進民眾參與建構在地知識,作為文化創意經濟產業基礎元素,進而行銷台灣原生文化與國際接軌;然吳委員思瑤於109年5月7日質詢中指出台北市政府未申請「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後,台北市文化局即以新聞稿指出:「本局與文獻館近年辦理之眷村保溫計畫及地方口述歷史等相關計畫已累積相當數量的文化記憶口述資料,經與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專案中心聯繫,該中心願意提供後台介接API供本局自行上傳。目前國家文化記憶資料庫尚在後台建置作業階段,本局將積極整理相關口述資料,配合中央執行期程,期待在前台完成建置開放時,一同呈現臺北市豐富的文化記憶風貌。」
    據悉國家文化記憶庫入口網站已於109年10月17日正式上線,截至11月3日為止,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已初步上傳蟾蜍山煥民新村等28筆資料,建請文化部持續督導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逐步完備該市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料內容。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一)依據文化部《2018文化政策白皮書》指出,面對21世紀台灣文化總體營造的願景,文化部盤點過去的優缺得失,以更全方位、更具高度、更具歷程感、更務實與彈性的觀點,重新思考藝文創作自由、人才培育與美感涵養的策略與方案;然檢視過往公部門在設計美學上的案例,由於良莠不齊、品質落差大,常被民間批評為「中華民國美學」,亦證明相關文化體驗與多元美感實難與公共事務與建設串接。
    基於台灣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設計院)已於今(109)年正式成立,蔡英文總統更宣示「設計是國力」,目前愈來愈多政府部門或公務機關,開始將設計導入施政流程及公共服務,如曾備受批評的臺灣鐵路管理局力圖求新求變,邀請多方設計專業人士,以設計導入美學觀點,從車輛、路線、服務流程、商品開發等面向,逐步改善百年老店的體質;又如教育部與設計院合作之「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更獲得GOOD DESIGN GOLD AWARD金獎的榮耀肯定(全球共20件),但要翻轉整個公務體系的陳舊美學觀,仍有諸多障礙得克服,若僅個別部會首長與政務官之努力,恐遠力道不足。
    鑑於營造可長可久之美感環境,本為文化部之責,建請文化部允宜善用文化會報,落實跨部會文化治理,俾利多元美感導入各部會施政。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二)有鑑於數位時代民眾接受資訊習慣改變,政府宣導方式亦應隨之調整。尤以文化部下轄之博物館、美術館受眾侷限,宜善加利用行銷手段擴大民眾文化參與。
    檢視文化部下轄之各文化館所,分別註冊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等不同新媒體帳號,但卻未能妥善根據各平台受眾特質、素材優勢等差異,進行具整體策略之經營,仍難收效;又開發專屬App(如國家兩廳院共有6款;文化資產局共有3款;國立臺灣美術館共有2款),其功能不一,且未參酌減法考量,整合單款APP以滿足受眾需求,恐有疊床架屋之虞。
    建請文化部允宜參酌民間經驗,OMO(Online Merge Offline)強調虛實融合,將過去O2O(Online to Offline)的「導流」概念延伸為「融合」,將此概念應用於政府治理與藝文推廣,即各項宣傳不宜僅將實體館所視為文化體驗的唯一發生地,使線上宣傳僅為將民眾引導至線下參展;應將線上與線下皆視為文化發生場域,強化線上策展,應用不同平台之特性設定不同推廣目的,例如各館所官方網站「做廣」,拓展能見度,App「做深」,提供藝文消費忠誠受眾最新且快之資訊,培養藝文品牌忠誠度。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三)根據吳委員思瑤於109年3月19日以「以讀攻毒以藝防疫!藝文紓困好還要更好!」為題,質詢時任鄭麗君部長具體要求,基於國內各藝文場館分別隸屬於不同主管機關(如台北小巨蛋為台北市政府、南港展覽館為經濟部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為教育部等),文化部允宜召集中央各部會、縣市政府,借鏡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所推出之防疫振興藝文方案,以協助藝文產業度過最艱困之時刻。
    綜上所述,鄭麗君前部長雖允諾召開會議,其縣市政府後續亦各自推出因應疫情協助藝文相關配套方案,反觀教育部與經濟部,迄今尚未積極推動相關方案,參照《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文化部業務概況報告》之內容,並未說明後續相關作為;有鑑於世界各國仍深受疫情衝擊,台灣防疫成績雖獲國際讚賞,但疫情對國內藝文環境與產業仍構成巨大威脅,建請文化部允宜積極解決上述狀況,並推動各項振興措施,俾利藝文產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四)為因應疫情衝擊,文化部為振興藝文產業推出藝FUN券政策,其補助金額促進民眾消費支持國內出版、電影、表演藝術等藝文館所,提振藝文消費頗見成效。然於109年7月21日數位藝FUN券抽獎後,未中獎民眾即因藝FUN券App無其他用途而刪除,中獎民眾亦於600元券額使用完後陸續刪除,致使App淪為一次性拋棄式之軟體,顯非合理,恐有浪費公帑之虞。
    綜觀藝FUN券App之功能,不僅作為消費之使用,亦可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前提下,以去識別化資訊呈現民眾使用場所、縣市,藝文消費種類,分析不同性別及年齡層之不同消費行為,建請文化部允宜善用大數據分析,以作為未來判斷藝文產業輔導方向,甚至提供予公私立藝文館所、企業參考,以作為開發國內藝文商機、振興藝文產業永續發展之措施。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五)蒙藏文化中心主要業務職掌為推動蒙藏文化,促進臺灣多元文化發展,查目前蒙藏文化館為第七世章嘉大師在臺駐錫地重建,於民國82年2月正式啟用,106年9月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由文化部接管,並正式更名為「蒙藏文化館」。為使民眾了解蒙藏文化,建請蒙藏文化中心應與教育單位研擬讓學生認識蒙藏文化,體驗藏蒙之美、歷史,並從中學習多元文化之價值。另為讓蒙藏文化館盡力達成上述目標,應規劃第七世章嘉大師主題館,以及規劃相關系列展覽。同時為保存藏蒙文化之文物,相關場館亦應規劃整建計畫。上述相關目標,請文化部應本於監督之責協助完成。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三十六)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計畫」編列1,403萬4千元,係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之個案計畫。該案之實施策略與方法分為:建置全國藝文參與大數據儀表板、影視音文創產業分析及數位影音內容資產評價分析等3項。
    承上,該計畫需收集國內藝文活動之參與者(觀眾)資料,以進一步關聯勾稽分析之資料庫。爰要求文化部:
    1.需依相關個資保護規定妥慎規劃辦理。
    2.積極研擬利用藝FUN券執行數據資料,並提出藝FUN券平台再利用計畫。
    上述要求請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三十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一的「重建臺灣藝術史」是首度運用政府特別預算,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以國家的高度重建藝術史為目的之計畫。「重建臺灣藝術史」除了支持各界研究外,也應積極與教育部協商,結合藝術大學資源建構「臺灣藝術史研究中心」,除統整現行成果,也必須培育臺灣藝術史研究與教育人才,將研究成果往教育與研究領域扎根。
    爰請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與教育部聯合召開「臺灣藝術史研究中心」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與籌備會議,6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三十八)有鑑於哲學不僅是人類知識拓展的主力,也是一國文化與精神文明的骨幹,自民國95年起國立台灣大學成立台灣哲學工作室,開始整理在地哲學發展與文獻的準備工作,103年起中央研究院透過一系列的研討會召集國內外學者著手建構戰前與戰後台灣哲學的面貌,之後更完成了兩本專書以及線上的文獻資料庫,目前台灣哲學的系譜與發展已有了相當的雛形。
    後續如何推廣台灣哲學,辦理研究、典藏、展覽以及哲普教育與推廣,以承擔台灣精神文明發展的文化傳承意義,透過倡導哲學鼓勵獨立思考的批判精神,將有助深化與鞏固民主發展。
    爰此,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與學界及相關民間團體研議推廣台灣哲學之具體作為,包括成立台灣哲學館之可行性評估等內容,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陳秀寳  賴品妤
    (三十九)文化部下轄之場館僱用非典型人力以推動場館業務推展,惟非典型人力之勞工,其工作型態、法律關係促使權益保障較為不周。如:依工會法第35條之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不得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這本為基層勞工之固有權益。然館內所屬之勞務承攬之勞工,可能因為換約時,因參加工會活動,而遭法律上雇主(後手)不利益人事待遇,亦發生年資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中斷之問題,甚而不予錄用。是故,爰要求文化部就下轄之場館,就非典型人力之勞工權益,進行相關制度之檢討。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賴品妤
    (四十)目前設立有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國立台南生活美學館、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以作為社會教育之重要場所,其功能係帶動整體區域文化發展,使國民感受臺灣多元文化元素之美感,並加強推廣於普羅大眾生活之中,藉以深化全民的文化公民意識,建構以臺灣文化為主體性,其對於地方之重要性不可言喻。是故,爰要求文化部就下轄生活美學館,應就111年度預算編列進行檢討。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賴品妤
    (四十一)文化部110年度預算案分別於「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獎補助費」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設備及投資」編列509萬5千元及5,690萬5千元,合計6,200萬元,係輔助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該計畫係跨年期計畫,110年度乃續編第7年經費。經查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主要係因國立歷史博物館建築與臺銀宿舍群之文化資產審議,以及興建文物庫房之都市設計審議等外部作業耗時,爰請文化部提出方案,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四十二)文化部110年度「人文及出版業務」之「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預算數6億2,050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少2億7,605萬3千元,減幅高達30%,另,108年度之決算執行率僅72%,執行率欠佳,查其主要原因係因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執行進度延宕所致。
    關於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預算,除主體工程相關經費外,尚包括漫畫史料及數位典藏、推廣行銷、多媒體科技展示、先期營運作業及相關教育推廣活動等經費。
    經查,國家漫畫博物館之選址,幾經波折,現今獲文化部選定臺中之「台中帝國製糖廠」及「台鐵新民街倉庫群」作為後續推動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的基地,硬體工程雖仍處於規畫設計階段,然而上述2場址均位於臺中市的精華地區,交通方便且人潮眾多,有利於漫畫產業發展。
    綜上,建請文化部於國家漫畫博物館實體工程開始之前,應積極於臺中推廣行銷及輔助地方政府及團體辦理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四十三)行政院文化會報已近2年未開會,依文化會報設置要點規定,以每6個月開會1次為原則。請文化部促請行政院依規定召開會議,並提出跨部會協調成果。請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四)有鑑於文化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自106至108年度,連續3年均編列5.94億元,且109年度亦編列3.3億元臺北機廠土地租金預算。然,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第36條規定:政府機關租用國有基地,不論是否供營業等使用,其租金均得優惠按6折計收。又,根據國產署作業要點說明: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慈善機關、公益團體、學校作事業目的使用者,其承租人可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承租的土地係作其事業目的使用」的證明文件申請租金6折優惠。爰要求文化部偕同國家鐵道博物館向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協商106至108年度租金,應配合相關國有土地房舍租賃原則,依公益使用原則以6折計算,以降低國家鐵道博物館租金負擔並提高博物館自償率。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五)文化部主掌影視與其文化資產規劃、輔導等業務;今(2020)年度協助專責機構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並補助其辦理影像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之相關費用。文化部應協力其組織強化典藏、修復、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等任務,以建構完整臺灣影視史詮釋體系,發揮文化扎根、文化擴散之功能。然,檢視近1年成果,針對搶救國家電影資產動能仍未有明顯提升。
    經查:
    1.現行國家電影文物中,許多影像資產仍存放於國影中心樹林片庫,但典藏空間嚴重不足且典藏環境不佳,使電影文資裂化危機加劇。即使機構新建館舍規劃已擬定,現行電影文物典藏及修復空間不足之問題仍未獲全面解決;片庫酸化嚴重,文物間交互影響持續擴大損壞。且,樹林片庫遷移新場館規劃也未完善,對保存國家重要電影資產影響甚鉅。
    2.據國家電影中心統計,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積已完成數位修復影片50部(劇情片36部、非劇情片14部)、數位化典藏184部(劇情片111部、非劇情片73部),佔該中心典藏影片總量1萬8,827部(劇情片6,243部、非劇情片1萬2,584部)之比率分別為0.27%及0.98%,顯示目前已完成修復及數位典藏之影片數量相對稀少。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相關計畫已延續辦理多年,惟數位修復與數位化典藏進度仍顯緩慢,且國片自主修復能力提升方式與目標未能明確化,允宜研議加速辦理方案。
    3.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揭示,「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編列3,600萬元,為延續辦理之跨年期計畫支用,文化部係協助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辦理影像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本案已撥付款項1,380萬元尚全數列於「暫付款」科目,迄未轉列實現數;雖文化部表示,將俟撥付第4期款時核銷,顯見文化部控管執行時程不足,應督促儘速辦理。
    綜上所述,在電影文化資產搶救與保存面上允應強化作為,研謀妥善策略,以維護國家珍貴之電影文化資產。且該允宜妥設計畫總目標並加強分年度目標之進程規劃及鏈接總目標方式,以利管控及激勵。另,本案已延續辦理多年,目前已完成數位修復及數位化典藏之占比不及1%,影片修復及數位化典藏之速度仍顯緩慢,更應研謀加速辦理方案,俾有效維護、保存我國影視聽文化資產。為督促、推進與優化發展政策,爰要求文化部應就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之影視文化資產修復數量指標及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范 雲  吳思瑤
    (四十六)查文化部110年度「臺灣文學館業務」參觀人數遞減,在「展覽」策畫及行銷方面有檢討必要。
    爰要求文化部責成臺灣文學館,針對文學展覽的特色開發適合新時代的展覽形式,結合當代跨域藝術的視覺傳達,並加強行銷,以吸引更多潛在觀者。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四十七)自民國107年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售票持續發布年度消費統計,以累積多年的服務經驗及巨量資料數據為基礎,提供市場現況供表演藝術產業參考,從其數據顯示近年來藝文活動及參與人數雖有逐年增加趨勢,然若進一步觀察細部數據發現各種不均的情形,以節目類型而言,只有戲劇與音樂呈現成長,但舞蹈卻呈現下跌;此外,即使音樂與戲劇類成長,其內部依然存在不均的狀態,戲劇類只有在中部地區是明顯成長;而北部地區的戲劇類場次顯著增加,但平均每場票房卻顯著減少。
    由上可知,要能有效透析表演藝術產業發展趨勢與脈絡,掌握相關統計數據並據以分析生態結構實極為重要,惟查關於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產業等研究分析及調查資料,文化部近年度雖有編列預算,但根據文化部官網顯示,其最新的「表演藝術產業環境與趨勢研究調查報告」竟是6年前(民國103年)的資料,請文化部積極處理。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吳思瑤  賴品妤
    第2項 文化資產局20億4,09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凍結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原列18億5,096萬9千元之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萬美玲  賴品妤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高虹安  鄭正鈐  林奕華  范 雲
    連署人:李德維
    (二)有鑑於「嚴家淦總統紀念園區」於109年底主體建築修復完成,且自110年起陸續展開營運計畫,據悉自107年中起,臺灣銀行以園區所提營運計畫無法滿足其預期收益,擬收回自營,做為行史資料室及辦公室用地之議,且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多次出面協商均不得要領;臺灣銀行董事會更於108年9月27日決議用途,擬將文物館、經濟研究處藏書移置自由之家及大同之家,並規劃遷移計畫。
    根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98年2月12日所召開之協調會議,確立臺灣銀行同意將前述土地建物納入嚴家淦故居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並交由文化部(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局進行整體規劃,並依照相關比例,負責修復工程所需經費;然緊鄰嚴家淦故居之「自由之家」、「大同之家、庭園及附屬建築物群」,原屬嚴家淦總統的辦公室,以及推動美援工作時期,重要外交場域,於指定故居為臺北市古蹟時,被視為總統故居相關連的建築物群,見證國民政府戰後的外交與經濟發展歷史,一併進行系統性保存,然臺灣銀行卻擬收回自營,做為行史資料室及辦公室用地,恐有本位主義之虞,不利於園區整體發展。
    為使中華民國總統與國家發展相關歷史等檔案、文物與史料能夠完整地保存、紀錄與呈現,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要求臺灣銀行遵照原協調結論,避免破壞園區之籌備進程,並針對未來營運模式,以及再利用工程之資金投入與分潤方式與臺灣銀行再行協商,俾利完整呈現嚴故總統之各項文物史料。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有鑑於文化部已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多處公告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於文化意涵實屬重要歷史場域;然現行範圍內各文化資產卻仍落於各自獨立營運管理,而缺乏系統性保存策略。
    基於該區域空間特殊性且深具關鍵指標意義,有對其整體文化資產歷史脈絡爬梳及研議串連保存必要性,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第2項:「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或農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針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進行文化景觀價值分析評估計畫,進而以系統性保存高度,研議推動國家級文化景觀,後續依研議結果擬定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存維護計畫,以及積極規劃包括再造歷史現場、文化路徑等跨區域、主題式的文化保存行動。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四)文化部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2條,每4年召開全國文化會議,廣納各界意見,並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為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亦隨之舉辦「2018全國文化資產會議」,以「文化資產跨域治理」為主軸,邀相關單位針對總論、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及水下文化資產等4大議題進行跨部會、跨領域討論,並於107年5至8月分別在北、中、南及東部地區舉辦12場次論壇,做為推動政策、啟動修法之參據。
    有鑑於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之目的,為解決文化資產所面臨之困境,如自燃、強拆、甚至為審議過程不合理現象,據悉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均要求各地方政府之文化主管機關派員參加,卻發生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缺席之憾,試問台北市作為首善之都,豈能獨善其身?綜觀從文化資產的價值判斷到普查、審議機制、修復再利用及保存維護與文資人才傳承,台北市又豈能獨立於全國之外?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宜超前部署、協調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加入,以避免下一屆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又陷台北市政府缺席之窘境。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五)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人口推估報告顯示,自2017年開始,我國總人口將於3年至10年間轉為負成長,2065年總人口數推估將減少為1,735萬人,人口減少幅度將超過四分之一。在人口分布方面,6都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近7成,依現有情境推估,未來將持續微幅成長,導致區域人口分布不均的問題將更形嚴重,在人口減少,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未來恐面臨文化資產流失及消亡,更有必要促進各地文化財產計畫性保存與活用,加強當地文化財產保護管理的驅動力。
    根據2019年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等組織共同提出「以文化落實『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報告」指出,呼籲各國的公私部門,應透過官民協力的方式,讓文化資產的影響力極大化,不僅帶動既有空間活化,更達到活絡地方經濟之成效。
    綜觀國際經驗,日本為建立文化資源活化再利用的新機制,已於平成30年(2018年)修正《文化財保護法》,透過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來加強在地文化資產保存,其修法比照地方創生戰略,於制度上賦予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之分工責任,明訂都道府縣應策訂「文化財保存活用大綱」、市町村可召集(各級政府、文化資產所有者、文資保存活化專業團體、學者、觀光等相關團體)組織協議會,以擬定「文化財保存活用地域計畫」後送予文部科學省文化廳審議。
    基於我國已將地方創生列為國家戰略政策,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允宜思考研擬《文化資產保存法》啟動有關地方創生政策的修法配套。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六)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0年度第21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項下編列6,461萬9千元,辦理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及水下文化資產之管理、保存、維護與發展工作。
    有鑑於原住民族各項文化資產之蒐集與維護管理對於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體系之建立與實踐具有重要意義,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積極要求中央及各級政府就原住民族古蹟、傳統建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及史蹟進行普查,並輔導個人及團體提報相關認定及保存維護計畫。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張廖萬堅 陳秀寳  賴品妤
    連署人:林宜瑾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5億4,033萬7千元,照列。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億2,545萬6千元,照列。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6億5,168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國立臺灣美術館(下稱國美館)為國家級美術館,肩負臺灣美術研究、重建臺灣藝術史工程、國際美術接軌與國家美術館品牌建構、臺灣美術教育與推廣等重要工作;然,查美術館近年行政運作、政策擬定、美術館行銷等業務多有瑕玷之處,業務成果亦有不足,以至於國家重要美術政策難以如期推動。
    經查,簡述以下缺失:
    1.國美館自106年獲行政院核定自107年開始執行子計畫「打造跨域加值美術園區」工程,然工程進度延宕,防水工程未能及時完工,造成館內展覽區、行政區漏水頻發,嚴重提高典藏作品之損壞風險,影響館內行政人員作業安全。又,「國美躍昇」計畫,已展延過計畫期程,110年度編列該計畫最後1年經費,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計畫執行進度持續落後;工程計畫項下,「園區景觀及館舍改善」及「兒童領航中心第二期」等工程屢次延宕,凸顯內部控管明顯不足,已嚴重影響館務推動。允宜加強執行管控,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2.109年度執行「文化部藝術品及相關檔案搶救修復寄藏計畫」,因委外廠商執行楊三郎畫作遭修復損毀等案,業經政風室調查核有採購疏失;此已嚴重影響國美館之聲譽。
    3.自108年起入館人數大幅度減少,經查108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提出改善策略。然,1年來改善成果不佳,顯示開館時間調整等政策恐評估不足,且教育推廣行政資源也不足,政策未能立即滾動修正。
    國美館進館人數統計一覽表
    4.《臺灣美術學刊》為臺灣重要美術史研究刊物,有其代表性,為審查型學術刊物;然,發生指派主編兼發表者之情形,造成有違學術倫理之疑慮,使國美館專業形象與聲譽受損;顯示人事安排之內部控管有所缺失。
    5.109年度執行建構國家級兒童美術教育領航中心計畫,於貴賓與講者休息室等空間採購2組沙發,其經費高達82萬2,815元,引發社會爭議;雖該部分為委外採購標案承包廠商之建議,但仍凸顯國立臺灣美術館業務執行溝通機制不足;且,主管單位認同該規劃,理由為「考量國美館為國家級美術館,所規劃之空間需搭配空間規劃設計理念,依照色彩計畫,整體搭配獨創設計家具以營造各別空間氛圍。」、「要求智慧財產權保障」,其採購精神顯與支持臺灣設計/品牌背馳,同時亦有違政府應優先採用臺灣美術家、設計者作品之價值精神,更有浪費國家公帑之疑慮,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施政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賴品妤  吳思瑤
    (二)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10年度預算案,「業務費」項下「國內旅費」科目編列482萬元,經查,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05至108年度「國內旅費」科目決算數分別為374萬5千元、349萬6千元、335萬8千元及385萬6千元,執行率分別為51.74%、53.33%、68.27%及69.34%,執行率均未達7成。雖110年度較109年度預算數511萬1千元減少29萬1千元,但仍比108年度決算數增加96萬4千元,該預算案數容有寬列之虞,允宜依實際需要詳實編列。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國美躍昇-邁向國際級美術館建構計畫(簡稱國美躍昇計畫)」,係於民國106年8月14日由行政院核定,計畫期程為107至109年、總經費4億8,304萬元。然而,自計畫開始辦理以來,執行情況不佳(如表1),後計畫修正而展延至民國110年,計畫總經費及重點工作不變,但截至109年8月底止,可用預算數累計2億7,739萬1千元,但僅執行7,567萬7千元,進度嚴重落後。又查「國美躍昇計畫」110年度續編預算雖較109年度減少6,425萬5千元,然而能否於短時間內趕上進度令人質疑,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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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億8,092萬9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2億9,13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查國立臺灣博物館相較其他文化館舍,票價過低,南門園區票價20元,本館及土銀展示館票價30元,鐵道部園區票價100元。請國立臺灣博物館研議適度調高票價之可能性。
    提案人: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9,65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查文化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10年度預算「館務業務活動」中「考古與史前文物之規劃研究及典藏業務」,原列777萬3千元,截至108年底尚有2,123具人骨待整飭,應整體檢討南科考古館整飭能量、尋求外部資源並研擬開放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參與,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億9,324萬4千元,照列。
    二、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思瑤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1億9,14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1,67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527萬9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650萬2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一團運作,已經行之多年。其中三場館為提供觀眾最好服務,逐年推動場館優化及維管計畫。近年配合相關法規調整或是創新技術研發,如親子廁所設置、無障礙空間改善以及增設或更新創新科技表演設備。為了解三場館是否與時俱進,符合我國法規,以及是否應用國際最新科技設備或是技術,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確實檢視場館硬體設備,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來3年場所設備更新或新設之規劃報告,除確保相關設施設備符合法制以外,並確保場館硬體與國際水準接軌。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三、110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思瑤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2,13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1,67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59萬8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8項:
    1.文化內容策進院於2019年6月運作至今,累計接觸投資人媒合數4案,成功介接國際資金1案,促成合約融資示範案例1件。
    且文化內容策進院的成立重要目標之一,便是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建構協力合作平臺以及建立文化經濟發展生態系。
    綜上,就前揭數據,林委員楚茵建議文化內容策進院需再採取更積極之作為,以提升媒合對接之效能。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楚茵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2.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文化部專案補助辦理之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7,000萬元(含資本支出200萬元),係110年度新增計畫。
    查文化部「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揭示,本計畫非屬跨部會署計畫。惟本計畫有關「推動內容力跨域共創」項目,係以跨部會串聯,鏈結中介組織、法人或學界並捲動能量,協力共構推動跨業結盟,以推動內容力跨域共創。爰此,文化部宜協助文策院妥善建立跨部會署、跨產業,以及與學界之聯繫溝通協調機制、管道或平台,以利推動計畫。
    鑑於我國市場規模較小,且國內之內容產業多為中小型規模,資金募集相對不易。允宜評估透過籌組共同推動團隊之方式,結合中介組織、法人與學界能量資源之可行性,俾利整合國內文化內容業者,進行合作開發與行銷拓展國際市場。並宜以國際投資人生態圈,利用投融資協力服務和內容開發機制,協助國內業者媒合創作與籌募資金。
    綜上,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文化部專案補助計畫「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部分計畫內容涉及跨部會串聯與跨產業結盟,林委員楚茵建議允宜妥慎建立跨部會與跨產業之聯繫、溝通、協調機制與管道,並評估籌組共同推動團隊之可行性,進行合作開發與行銷拓展國際市場,以利計畫執行並增進成效。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楚茵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3.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推動文化資產高階數位素材計畫,係文化部專案補助辦理之4年期中程計畫,據文策院說明,109年度文化部補助「數位模型庫商轉營運規劃計畫」經費300萬元,截至109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7,980元,已執行之實現比率為0.27%,文策院應該滾動檢視國際規格與需求之發展趨勢,落實對接國際規格;並以營運及升級高階素材及具我國文化意象獨特內容,推動產業等參與,期增進相關數位內容行銷全球成效。請文化內容策進院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保障台灣高階數位文化發展環境健全。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4.文化內容策進院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文化部專案補助辦理之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7,000萬元(含資本支出200萬元),係110年度新增計畫。計畫期程為110至114年、預定總經費3億6,000萬元,目前核定110至111年度額度1億6,000萬元,110年度係編列第1年預算7,000萬元。
    本計畫有關「推動內容力跨域共創」項目,係以跨部會串聯,鏈結中介組織、法人或學界並捲動能量,協力共構推動跨業結盟,以推動內容力跨域共創。
    爰此,文化部宜協助文策院妥善建立跨部會署、跨產業,以及與學界之聯繫溝通協調機制、管道或平台,以利推動計畫。請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保障多元文化之音樂創作發展環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5.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文化內容策進院之經費來源計有: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等5項。
    為達到該院之設立目標,108年度營運發展所需經費2億2,853萬4千元全數由文化部捐(補)助。惟該院109年度收入預算11億7,228萬3千元,其中源自政府部門補助收入(含專案補助)11億7,228萬3千元,占該院年度總收入比率100%;110年度預算案收入總額10億2,137萬6千元,源自府部門補助收入10億2,130萬3千元,占年度收入總額比率達99.99%,顯示該院營運與發展所需經費幾乎全數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自籌能力容有加強空間。爰請文化內容策進院提出開源節流、加強提升營運績效相關報告,俾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之依賴。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6.《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而文化部文化內容策進院為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之執行單位。然文策院目前為執行該基金,都是遵循國發基金「辦理新創事業補助計畫方式,提供新創事業資金協助」,因此均要求目前電影、影視等文創公司皆另行新設公司,才願意投資。造成原來的影視製作公司若要獲得文策院投資,就必須疊床架屋另設公司,如若不願配合,則無法獲得任何的補助,即無法獲得國發基金任何的挹注。而目前獲得文策院國發基金補助之公司,雖為新創公司,但新瓶裝舊酒的現象十分普遍,仍是以電影、電視劇製作為主,實不用再疊床架屋另創公司。國發基金扶植新創產業乃是鼓勵國內發展新興產業,然文創產業之本質與新創產業不同,都是在原有的基礎再研發再創新,因此文策院的投資方式應與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模式有所區別,方能對國內文創業者有實質幫助。為讓《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照顧國內影視等文創產業之美意有更公平的使用方式,要求文化部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應在3個月內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主管機關研擬除現有投資機制外的文創投資方式,例如在影視產業方面提出國片投資旗艦計畫,有別於國片輔導金制度,藉由提高投資或補助金額,擴大國片製作規模,並藉此培養電影產業各種人才……等等。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賴品妤  管碧玲
    7.文化部108年籌設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是規劃未來文化部、文策院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形成我國文化復興鐵三角,由文化部規劃國家文化政策;文策院扶植文化產業及培育人才;國藝會則以維護傳統文化及支持個人藝術家,希冀我國文化產業再展光華。
    文策院成立至今,相關業務推展未有相當成果,雖今年因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無法順利推展,但危機亦轉機,文策院應於此時進行業務盤點,調整四大核心業務。參考韓國產業模式如KAKAO PAGE,對於原生IP,打造一條IP價值鏈,持續擴大原生IP價值做二次商業化,同時扶植1,300間創作原生內容工作室,打造出韓流故事生產線,從小說、網漫到電視劇產生的利潤,皆能分給創作者,保障作者生活,以持續創作好內容。
    綜上,請文化內容策進院依據臺灣市場之情況與因應疫情,調整核心業務。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張廖萬堅
    8.文化部專案補助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5G內容力技術力跨域創新生態系計畫」7,000萬元,內容主要是針對文化內容驅動產業新升級、雕塑國家品質、進行國際佈局等三大方向,協助創作應用5G、AVMR、AI等新興科技。
    然本計畫因涉及5G技術,但臺灣5G產業為發展前端,亟需跨領域、跨部會以及跨產業進行合作,因此應建立溝通管道及機制,促使科技結合文化內容,於國際市場取得先機,更進一步成為世界品牌領頭羊地位。
    請文化內容策進院與文化部允宜討論與整合,建立跨部會與跨產業串聯聯盟以及溝通平臺和管道,俾擴大計畫效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范 雲  吳思瑤
  • 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思瑤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 四、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思瑤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0,583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0,58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萬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619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 五、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0,85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9,897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57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86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289萬6千元,照列。
  •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六、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現在只有李德維委員一人在場,未達議決人數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本席在此宣告,今天會議詢答時間至12時30分會暫停,因為我們要進行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之朝野協商,下午2時繼續進行會議。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 二、審查110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 審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 三、審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僅進行詢答,相關提案請於11月23日下午2時前提出)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報告。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110年度主管預算案與所屬學校、附設醫院及社教機構等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前開各項預算案及詳細書面報告資料均已送大院。本部主管各項教育政策計畫及經費,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指教與支持,以下謹簡要報告如次:
    壹、本部110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110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歲入預算9億元,較109年度預算8.5億元,增加0.5億元,約增5.9%。
    二、歲出部分
    本部110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歲出預算2.613.1億元,較109年度預算2,565.4億元,增加47.7億元,約增1.9%,主要編列重點包括:
    (一)高等教育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1,002.4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1億元,約增0.1%。主要係增加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分院第二期興建工程等經費。
    (二)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國民教育編列817.4億元,學前教育編列405.7億元,合共1,223.1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9.3億元,約增3.3%。主要係增加「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經費。
    (三)終身教育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53.7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9.4億元,約減14.9%。主要係所屬社教機構公建計畫依分年建設需求等編列。
    (四)國民體育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43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3億元,約增5.7%。主要係增加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及學生水域運動方案等經費。
    (五)青年發展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5.2億元,與109年度同。
    (六)資訊及科技教育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20.8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1億元,約減4.6%。主要係依科技計畫審議酌減部分計畫經費等。向委員補充報告,前瞻第3、第4期預算也增列資訊及科技相關預算。
    (七)依法編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38.1億元,連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之15.5億元,合共53.6億元,占本部主管110年度歲出預算總額之2.05%,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7億元。主要項目包括:補助大專校院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推動原住民族終身及家庭教育、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公費留學、推展原住民族語文教學、辦理高中以下學校原住民族學生教學輔導精進及發展原住民族教育等。
    (八)依法編列特殊教育經費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118.5億元,占本部主管110年度歲出預算總額之4.54%,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億元。主要項目包括: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補助身心障礙公費留學生、補助幼兒園辦理早期療育相關工作、補助建置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輔導及支持系統、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提供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薪資等經費。
    (九)學校暨社教機構退休撫卹給付
    110年度預算案編列190.8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3.4億元,約增7.6%。主要係依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核算所節省退休給付依規挹注退撫基金等。
    (十)其他預算
    辦理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等,110年度預算案編列74.1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元,約增2.8%。主要係增加擴大推動歐美菁英華語文教育等經費。
    貳、本部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部分
    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包括: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總收入1,306.2億元,業務總支出1,351.1億元,收支相抵後,計短絀44.9億元,較109年度預算短絀減少1.5億元,主要係增加補助收入。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增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185.2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1.5億元,主要係配合各項工程進度等編列預算。
    二、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3所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包括: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總收入600億元,業務總支出570.4億元,收支相抵後,計賸餘29.6億元,較109年度預算賸餘增加1.2億元,主要係增加醫療收入。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增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等48.2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2.7億元,主要係配合各項工程進度等編列預算。
    三、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本基金轄下共設置6個社教機構分預算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包括: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總收入19億元,業務總支出24.9億元,收支相抵後,計短絀5.9億元,較109年度預算短絀增加1億元,主要係減少補助及權利金等收入。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增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6.4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6億元,主要係新增辦理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等。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 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本基金轄下共設置145所國立高中職,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包括: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總收入304.4億元,業務總支出343.8億元,收支相抵後,計短絀39.4億元,較109年度預算短絀增加1.5億元,主要係增加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增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29.4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9億元,主要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等業辦理完竣。
  • 學產基金部分

  • 五、學產基金部分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8.1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0.1億元,主要係減少處分
    土地收入。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9.7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0.9億元,主要係受少子女化現象影響,預估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及急難慰問金減少申請案件等。
  • 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 六、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35.6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4億元,主要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運動彩券減少鎖售致減少其盈餘分配收入。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67.9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6.2億元,主要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運動事業振興方案,鼓勵民眾參加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等項目經費。
  •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

  • 七、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0.02億元,與109年度同。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0.7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減少0.2億元,主要係尚無學校申請轉型計畫,核實減列補助轉型周轉等經費。
    參、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總收入16.9億元,業務總支出16.8億元,收支相抵後,計賸餘0.1億元,較109年度預算賸餘增加0.1億元,主要係增加業務外收入。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增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1.7億元。
    肆、結語
    以上謹就本部110年度配合各項教育政策計畫編列之預算案情形做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持續支持與指教,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在場委員人數已達議決人數3人,現在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
    接下來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登記發言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會委員均質詢結束後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發言第一位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9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應該很多委員都會關心臺大上週5天就有3起學生自殺案件,對於這樣不幸事件的發生,本席首先要肯定教育部潘部長在事情發生之後,勇於直播向外界說明,但是我相信外界還是有相當多的疑慮。今天要審教育部預算,所有校長也都到現場,正好可以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釐清校園自殺的問題。首先請教部長,在親子天下11月12日的報導中,根據教育部統計,大專院校自殺致死的人數在2019年升高到59人,有自殺意圖並付諸行動的人數從前一年不到800人,到2019年成長到1,350位,這些是只有在校園發生的自殺案件,看起來學生的壓力逐年升高。因為目前還沒有看到2020年的統計數據,請問部長今年掌握到的數據,包括校園自殺成功、意圖自殺未成功的數字大約是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校園,尤其是大學校院年輕同學發生意外的情形,第一時間我也覺得這是教育部跟所有大專校院校長、老師、同仁須正視及面對的議題。就委員剛才所提到的,確實因為整體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學生可能有自傷或自殺的情形,教育部與各大學校安中心都有密切聯繫。
    高委員虹安:請部長明確回答問題,今年的人數是多少?
    潘部長文忠:我們統計的是整體面,目前有七十多位學生因為這樣的情況死亡。
    高委員虹安:有明確數字嗎?七十幾位?
    潘部長文忠:76位左右,這是涵蓋各級學校的數字。
    高委員虹安:76位是自殺致死的人數,那意圖自殺有多少?
    潘部長文忠:到目前為止,大約是一千多位。
    高委員虹安:因為時間的關係,這個數字我想……
    潘部長文忠:詳細的數字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高委員虹安:對,因為我們今天要質詢預算,其實您在備詢的時候應該可以預先思考到今天很多委員都會問這個題目。如果自殺致死者如同剛才部長所說的是76位,那本席就更加擔心,因為去年是59位,今年還沒有結束已經升高到76位。剛才部長還說意圖自殺者有一千多位,但還沒有明確數字,看起來今年的數字將持續升高,請教育部彙整數據後,通盤檢討持續升高的原因。我想就像部長說的,它不是一個單一原因,但是如果不去面對問題是沒有辦法解決的,所以希望部長再更加詳細地掌握及了解數據。
    第二部分想詢問臺大的管校長,您自己提到過,您也曾經有過心理方面的經驗,本席跟您說明,我到北一女念書前,在國中是第一名畢業,當時是馬英九市長頒給我的市長獎,但是我在進入北一女後,第一次段考考了第19名,那天我心情非常差,因為我突然覺得,跟其他同學比起來我已經很努力了,可是我的名次還是沒有增加。管校長跟我在這個事情上,都有第一線的心理經驗可以了解,但是管校長您在發生這些不幸案件後,是否有先了解這3位同學有沒有使用過學校的心理輔導機制?
    主席:請臺灣大學管校長說明。
    管校長中閔: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過,第1位同學有長期心理諮商的病史。
    高委員虹安:有使用過校內的輔導機制或是衛福部的輔導機制嗎?
    管校長中閔:第1位同學有。第2位同學是陸生,他來臺以後曾經在我們這邊接受過心理諮商。第3位同學完全沒有諮商的紀錄。
    高委員虹安:本席掌握到107年教育部針對各大學校做的心理相關輔導評鑑報告,「身心健康量表」有列出高關懷學生,當時臺大在這個評鑑中是不及格的,不及格的原因很多,其中一項是高關懷學生的追蹤次數只有六成,請問這3位學生有在高關懷學生的列表內嗎?
    管校長中閔:第3位同學因為沒有諮商紀錄所以沒有,第1位有。
    高委員虹安:那請問前面2位有持續追蹤嗎?
    管校長中閔:當初評鑑時,我們在追蹤方面的表現確實較差,這些年已經積極強化,以前表現差的關鍵原因是人力問題,現在人力已經大幅度提高。
    高委員虹安:人力的問題等下再就教校長。我想先了解,衛福部及民間有很多像是張老師生命專線、防治自殺專線等,臺大校內是否有宣導類似這樣的專線?因為在媒體報導或Ptt的討論中,很多學生都提到一個現象,申請臺大的心理諮商服務時,心輔中心要讓他們等兩周到三周。校長您也知道,這種心情一來的時候,是突然且需要立即抒發及處理的,所以等兩周到三周絕對不是一個好現象。目前校內是否有即時的輔導機制?
    管校長中閔:謝謝委員。首先,對外求助的專線等等都有放在心輔中心的網頁上。第二,的確現在因為人力的關係,心輔中心的人力符合政府規定,但是可能因為臺大學生的需求更大,就會出現委員所說的情況,不過心輔中心提供walk-in service,預約可能要等稍微久一點,但是如果緊急的話,是可以直接到心輔中心,一定會有人跟你談話。第三,上星期發生這些事情後,我們已經立刻成立專案小組,並且設置緊急專案諮詢電話,也會在幾個關懷點設置安心小站,有非常多的精神科、心理科的醫師提供協助,我們會全時間的提供諮商服務,希望在必要時他們都能得到協助。
    高委員虹安:本席要提醒一下,因為我之前也使用過心理諮商服務,在短短30分鐘的諮商時間內,有一些時間心理諮商師會做推銷,希望你再到他的診所做配套措施,當然這可能是個案。如果心理諮商的人數不足,這也是我今天想要在這邊提醒的,如果確實有這些需求我希望校長就提出來,我們就在立法院幫助、支持這個預算,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事情。
    再來要提到的是,校園的高樓還有一些潛在危險空間,目前看起來防護措施不足。我們看到網路上有些人在討論,當然這是不太尊敬的說法,他說臺大跳樓怎麼這麼好跳?這是網友的講法,跳樓當然不是好的事情,可是我們還是要把防護做好,譬如說為什麼可以擅自跑上頂樓跳樓?頂樓的門禁措施是不是有問題?第二,我們的防護網,像這個是2016年男大生上課突然跑去跳樓,就被防護網救回一命,我知道這是一個比較消極、被動的作法,但是臺大未來會不會去檢視所有校園建築物、潛在危險空間的防護措施,並予以升級?
    管校長中閔:首先有關高樓的建築物,消防法規規定頂樓的門不能鎖,所以我們就加裝門禁系統,進頂樓、天台時必須要刷卡,警衛就會看到,而且我們也在事情發生後全面檢視高樓層的房子,譬如說過去已經加高非常多高樓層的女兒牆等等,但是我也跟委員報告,這次發生這幾件事情都不是從頂樓。
    高委員虹安:有一個是頂樓。
    管校長中閔:沒有,它是比較高樓層,不是頂樓。
    高委員虹安:我想這個可能也是我們可以去思考的點……
    管校長中閔:就是我們在盡全力……
    高委員虹安:我們當然是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如果能夠做事前的預防、有輔導機制最好,但是在這部分,確實可能需要回去檢視一下。現在是因為臺大發生這個事情,但是其他的校園可能也需要做通盤了解。
    再來是輔導評鑑可能跟教育部目前的預算也有關,在今天審的預算第185頁有推動學生的輔導工作、健全學生的輔導,但是根據11月15號的報導,輔導評鑑只有辦過一次,而且只有46%大學通過。身為教育部長,您覺得我們現在支持這樣的預算,後續的輔導評鑑要如何落實?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學生輔導本來就是要常態性的做,包含幾個面向,尤其今天各大學校長都在會議現場,也了解這部分真的是需要學校師生共同來做,因為每個年輕生命的消失都在一瞬間,這部分我們會全力以赴。目前對於學校資源的部分,教育部也會多支持相關預算,尤其最重要的……
    高委員虹安:明年的輔導評鑑預算會不會再增加?因為這樣只辦一次看起來……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一直在檢討另外一件事,就是不要因為不斷的評鑑造成學校在行政上非常沉重的負擔,在中、小學……
    高委員虹安:但是只有46%通過,後面都沒有再去做追蹤嗎?
    潘部長文忠:對,我覺得我們應該是做追蹤,倒不是說因為有一個事情發生,就把所有評鑑繼續加碼上來,但是在追蹤這件事情,主要是因為人力聘用不足就會列為未通過,經過幾年時間了,我會請學特司再追蹤,如果學校資源、經費不足,教育部會予以協助,我希望這個工作要全力做,但是不要再增加學校的行政負擔。
    高委員虹安:我不是說要加碼輔導評鑑,而是輔導評鑑不應該只辦一次,而是如果只有46%通過,後面要追蹤並且做第二次評鑑都是必須要落實的,否則這樣的預算編下去其實也沒有真的達到效果。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會以追蹤的方式來協助。
    高委員虹安:最後有一個問題是剛才臺大管校長提到人力的問題,這裡想要請教管校長,臺大的學生人數總共3萬1,945人,這是108年的資料,專任心輔的師資目前是25位,這是最近媒體披露的資料。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規定,1,200人配一位專業輔導人員,可是臺大算起來是1比1,277.8,您剛才提到這是符合規定的數字,但目前算起來似乎還有一點沒有達到。
    管校長中閔:謝謝委員。按照規定我們還有21位兼任的心輔人員。
    高委員虹安:但是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寫的是「專業輔導人員」。
    管校長中閔:對,但是它允許我們用兼任的人員折抵計算,所以算起來我們是27.1位專業輔導人員,超過標準26位,但是我們承認不足。
    高委員虹安:但是兼任不能用1比1來算吧?您是用什麼用的方式來算?
    管校長中閔:不是,我們有21位,忘掉是4還是多少?
    高委員虹安:您的意思是說,兼任的部分再用一個小比例去計算的話才會通過。
    管校長中閔:對。
    高委員虹安:因為現在發生了這麼多事情,所以我們不希望以比較寬容或者是比較容錯的方式去計算數字,希望校長跟部長正視這個事情,如果評鑑發現臺大確實有人力不足的地方,不管是資源或招聘,這是中央各部會需要一起努力幫學校校長解決的問題,希望部長好好處理這件事情,校長有問題就勇敢地提出來,我們一起想辦法從預算或執行方式解決。
    主席(李委員德維代):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校園食安是我們這段時間關心的重點,我知道教育部為了落實校園膳食食材要一律採用國產的豬牛肉,已經函請學校要用新修定的契約範本,在今年年底前招標或變更契約,這個新修訂的範本是在11月13日公告的,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萬委員美玲:本席看了一下,有差異的地方是加重罰則,由現在的10點增加到15點至20點,記點如果滿20點就要終止契約,是這樣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最關鍵的差異是食材來源管理,非常清楚的標註,有關肉品以及委員關心的相關食材,一律要使用國產的,之後才是加重罰則。
    萬委員美玲:按照之前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的是學校辦理膳食採購,應該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的範本,跟供應商簽訂書面契約再報主管機關備查。請問部長,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中,有沒有規定契約範本必須要一字不差根據教育部訂的契約範本?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102年修訂學校衛生法是一個國內學校供膳非常重要的……
    萬委員美玲:部長,對不起,因為今天時間真的很寶貴……
    潘部長文忠:好,跟委員報告,第二十三條之三的參考範本為什麼要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事實上就是要提出一個最基本的規範,實施這些年以來,各學校基本上都會以這個部分來做最重要的基礎。
    萬委員美玲:部長,到底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的這個採購契約範本,有沒有規定要一字不差的根據教育部所定的範本來做?一字不差,有還是沒有?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裡面有一些是可以由學校個別資訊的處理,但是重要的這些規定,這幾年以來,就我所瞭解,沒有學校是不依據這個……
    萬委員美玲:很好!部長,現在我手邊所看到的「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修正規定」有註明「本參考範本提供各縣市參考使用,各縣市在確保供餐品質的原則下,得自行考量依實際執行情形,酌予調整或增減補內容」,這與剛才您跟我答詢的結果是一樣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很好啊!也就是說,今天我們得自行去考量、去修正,是不是每一個縣市跟每一個學校都可以在這個契約範本之內去規定不得檢出瘦肉精?
    潘部長文忠:委員所指的是相關的內容,是不是?
    萬委員美玲:在契約範本裡面,如果按照現在新修正的法令或是按照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的規定,部長剛剛有提到,我們並不是一定要完全一字不差,對不對?如果不是要完全一字不差,就代表各學校或各縣市在跟餐盒廠商訂定契約的時候,是可以加一些他覺得應該要加註的條文,是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契約範本本身是有非常明確的規範,提供給學校作為簽約時候的基礎,對於學校有需要再去做進一步的補充時,當然這個補充基本上可能是加嚴……
    萬委員美玲:部長,有關第二十三條之三跟契約範本的部分,在這段時間真的討論得很亂,我想請教您,現在所有訂定的契約範本,到底可不可以由各學校或各縣市自己在範本裡面去加註他覺得所需要的條文,可以還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有關這個部分,一般來講,學校只會更嚴格,應該不會更寬鬆嘛……
    萬委員美玲:可以嗎?他們可以更嚴格的規範嗎?
    潘部長文忠:當然他所訂定的東西必須是合理的。
    萬委員美玲:什麼叫做合理?部長!
    潘部長文忠:可執行嘛!
    萬委員美玲:簡單來講,您剛剛的意思是說他可以自行來訂定嘛!對不對?按照你的契約範本,但他可以去加……
    潘部長文忠:範本的訂定單位就是學校跟採購廠商……
    萬委員美玲:可以更嚴格的來規範,是嗎?
    潘部長文忠:確保學童的飲食衛生本來就是這個原則。
    萬委員美玲:這樣很好,也就是說,我們同意他可以自行調整,我們同意學校可以更嚴格的來加以規範,是這樣子嗎?
    潘部長文忠:契約範本的用意也在如此。
    萬委員美玲:好,所以我們就可以通令各個學校,在這個契約範本之外,他們如果要加註不可以含有瘦肉精、不可以用萊豬、不可以有相關這些等等,學校認為應該要更嚴格來規範的,我們都可以把它規範在裡面,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委員,如果委員看到11月13日公布的那個契約範本,其實最重要的是,它已經很明確地要求肉品與蛋類一律採用國產,這個部分,以目前臺灣的國產豬肉來說,根本不會再含所謂其他的這些成分了。
    萬委員美玲:好,很好!所以學校在跟廠商訂定的契約當中就可以明定我們的肉類是不可以含有乙型受體素,這樣的規定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沒有啦!學校重要的是要把來源……
    萬委員美玲:部長,可以還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委員,學校重要的是要遵守食品管理當中一律採用國產的,這個之後底下根本就是多餘的啊!因為臺灣豬不會有這種成分啊!
    萬委員美玲:部長,其實我真的非常體諒你這段時間的處境,你希望把這個事情做好,又要能夠符合上意,在學生的食品安全上,我相信你也是希望能把關的,所以在契約範本跟法令明定當中,你一直舉棋不定,你一直處於一個模糊空間……
    潘部長文忠:不會!
    萬委員美玲:你知道嗎?真正解決的方式就是不管是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條之三,我們如果能夠明確入法,今天什麼事都沒有了,這個是我們已經討論很久的事情。
    話講回來,我再請教一下,現在新修正的契約範本裡,我們把罰則提高到15點到20點,你覺得這樣就算是很嚴重的處罰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因為教育部一以貫之的政策就是落實學校衛生法當時第二十三條的修法,優先採用國產的這些產品,目前所有的作法也是依循這個。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們的母法規定的是「優先」,我們的契約範本寫的是「一律」,等於是契約範本逾越了母法,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匪夷所思的事情。你想想看,如果廠商違反了契約範本裡所規範的事項,我們也記點了,滿20點之後,最多就是學校跟這個簽約廠商解約,就是該校跟該個契約廠商解約,但廠商還是可以到別的學校繼續去承攬這個業務,我覺得這件事情將來的訴訟是打不完的,所以我想……
    潘部長文忠:委員,廠商如果被依照契約解約,他會被登載在衛福部的「非登不可」網站上,那是全國皆知的……
    萬委員美玲:我們可以公告嗎?
    潘部長文忠:「非登不可」本來每個人都會去查詢,它是公開的網站。
    萬委員美玲:與其要有這麼多的配套規範,不如從母法的法源把它訂定清楚,今天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另外,我再繼續請教部長,這個契約內容除了剛才以上的修正之外,有沒有可能加入食安賠償金?也就是說,不是只有記點,如果廠商今天有犯規的情況,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賠償金的處理方式?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裡面的罰則,因為大家關注的是這一個點,所以我們在凸顯的是這個,但原來的罰則是有各項相關規定,譬如因為食材取用沒有依照契約規範,或是它的執行衛生沒有依照相關規範等等,這個部分其實在原來的罰則裡是視其情況而有多面向的,只是因為目前國人關注這一點,所以這次加重罰則,把混充等等放進去,其實就是要提醒採購後的這個契約廠商應該遵循啦!那是很嚴格的……
    萬委員美玲:部長,這個問題其實我們討論了非常久,全國這麼多的孩子,本席一再的重複,如果1月1日美豬一定要闖關,大人可以選擇吃或不吃、買或不買,他們可以有判斷力,但是在學校裡面的孩子們,他張開嘴巴,廠商、學校給他什麼樣的營養午餐內容,他必須吞下去,所以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嚴格去規範萊豬及校園的食安。我知道你有你的壓力,但事實上,如果學校衛生法不進行修法,只是靠契約內容,其實是沒有辦法做很好的規範,這個罰則不夠強,沒有實際的賠償,也沒有法源可以做支撐。再來是你們的稽查人力也不足,我真的覺得這是無法把關的!有關這個部分,中午我們審查協商的時候,可以再繼續討論這個議題。
    接下來我要跟部長討論其他議題,部長,這一次非常謝謝教育部、高教司的司長及國教署彭署長,昨天我們在桃園辦了一場學習歷程的說明會,有來自臺大、清大的副校長、教務長等等幫我們做了很多的說明,讓現場的家長都能夠清楚。昨天那一場說明會,我們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告訴大家有這個座談會,結果來了一千多個人,非常的多,代表大家對這個部分是很關心的。臺大社會系的林國明教授接受教育部高教司的委託,在今年7月到10月底辦了50場的審議會,部長知道這個審議會嗎?
    潘部長文忠:是,他應該是透過審議的方式,把家長、學生等各界意見去做一個更好的對話跟釐清。
    萬委員美玲:最重要的是針對學習歷程提出了相關的看法,雖然我們的人數是1,164個家長、21所大學教授,這樣的代表人數,本席認為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特別是他提出了10個建議,我希望會後部長可以去看一下這10個建議大概是哪一些,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第一個是放寬容量限制,提升系統穩定性,還有一個是改善教師員額不足,然後增辦新課綱研習課程,這兩項是最多人去做反映跟討論的。對於這樣的委託與結果,部長看完以後,你是不是知道在這個審議會之前,其實有將近兩成五的高中老師、四成的高中學生及六成的家長是完全不理解的?又產生這麼多的問題,請問您怎麼看這個計畫的結果?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昨天給我們跟家長及學生一個溝通的橋樑,對此特別表示感謝。對於林國明教授花了很長的時間,場次是50個場次,並不是只是一個說明會,所以他分析出目前學生、老師跟家長相關關注的議題,也瞭解他們關心跟支持的這些事項,林教授也提出了10項在這方面可以再精進的措施,當然方向上他也給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初步結論。
    萬委員美玲:部長,最多人反映的那兩項,第一部分,之前我們都跟署長討論過,就是關於放寬容量的限制還有系統的穩定性,大家都在反映上傳的容量過小、系統不穩定,署長之前提過會儘快給予協助,然後也會架設中央客服專線,不知道何時可完成?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再補充說明,因為林教授也提出有六成以上的學生認為,如果能把細節處理得更好,他們其實很認同這個未來在申請入學的時候更客觀、有效……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能否請署長回答一下,現在改善的目標是要放寬到多大的容量?還有客服專線這件事,何時可架設?明年1月1日前有沒有辦法把這些都完成?
    潘部長文忠:委員,針對林教授所提的建議,其實我們已經有一個專案小組正在研議,因為到底要放寬到什麼程度……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的時間已屆,你能不能具體回答?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們期望大學一起在11月底能夠把未來他們在審查方向,這也是他們關心的項目之一,這些也都必須要讓大學大家共同會商,所以委員這件事我比您更急,我知道您很關注,我也希望讓全國的學校學生很清楚的知道,這些未來的準備……
    萬委員美玲:部長,您可能真的要看一下,每次上傳容量不足、系統不穩定的時候,這些孩子的焦急跟老師的無奈,家長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我希望明年1月1日之前能夠把這個系統的穩定性跟容量都改善,中央客服專線也可以做起來。最後一點,我覺得還有一個部分就是,我們看到林國明教授審議的結果指出,有63.8%的老師反映108課綱上路以後,他的教學負擔太重,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因為,過去教師員額每一班配置2.25人,但是這中間又碰到員額控管、凍結1,400位老師,部長上次宣示說要解凍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行政院目前也同意了。
    萬委員美玲:對。不曉得解凍之後教師員額的補足如何,尤其是教團希望每班生師比能夠提高到2.7人,請問什麼時候我們可以把這件事情做完成?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件事要分階段,1,400名員額從精省開始已經凍結快20年,為了學校常態發展,我認為這個一定要改變,感謝也得到行政院的支持,目前我們會優先把這1,400個員額依學校目前的需求先做妥適的處理。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現在因為多元選修課程的開設,其實學校需要支援的不只是員額,還是要給它有更多可以增設開選修課程的師資,這個不是學校原來的員額老師就有辦法完全能夠支持學生的多元學習,所以我會多管並進來處理這個問題,很謝謝委員關切。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部長。最後我要提醒部長,如果我們在108課綱的部分已經蒐集了很多的聲音跟問題回來,我們又已經委外聘請臺大教授做出這個審議的結果,針對審議的結果,我們就要立即提出改善的方案,這個審議才有意義,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委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趕快來處理。謝謝。
    主席(萬委員美玲):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0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先離開我的幕僚幫我準備的題目,我要問一下剛剛萬美玲召委問的,他剛剛講的契約範本,請教適用的學校是從小學到高中還是小學到大學,您可以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學校衛生法的規範其實是適用各級學校,但是在不同的教育階段,學生用餐的情況並不完全一樣,國中、小多數都採取營養午餐的模式,高中不完全是,但是也同樣有這個情況,大學比較傾向於學生餐廳,它不是採取像營養午餐那種概念,但可能是辦給學校學生專用的學生餐廳,也有部分是像美食街的作法,所以樣態是不同的。
    李委員德維:好。請教部長,您剛剛說這個範本只會更嚴不會更寬,本席的問題是,現在範本內寫的是「一律」,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有關肉品跟蛋類,對。
    李委員德維:就是11月13日那一個講法。請教若是現在學校從「一律」改回「優先」,可不可以?在場有這麼多大學校長,假如本席也是一個學校的校長,我把你這個契約範本,因為在我的解讀,「範本」的意思是你做出一個模範版本,然後讓我來修改,所以我有權力去修改裡面的內容。請問是還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教育部修改這個契約範本……
    李委員德維:您只要回答本席,這些校長有沒有權力去修改這個範本的內容,有還是沒有?就這麼簡單。
    潘部長文忠:委員,多年實施下來,實務上是沒有。
    李委員德維:實務上是沒有?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樣學校要承擔非常大的風險,你已經告訴它一律採用,它要用什麼理由、特例說它不用,這個要面對的是多少學生跟家長的質疑?所以我說實務上沒有。
    李委員德維:但是部長,你真的太有自信了,要是你的命令這麼有效的話,那些學校不會出事。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是一個相當高的共識。
    李委員德維:是。所以這個部分本席還是覺得很奇怪,你就一直堅持要在範本裡、在契約裡訂定,就不願意入法,這讓大家都覺得很奇怪。好,沒關係,因為時間有限,所以我們就……
    潘部長文忠:委員,那個契約範本有48頁,柴米油鹽醬醋茶,所有的規範都在裡面,這怎麼有辦法在母法寫完嗎?
    李委員德維:沒關係,中午我們要協商學校衛生法,屆時再來談。我先回到預算,這個我們另外再談。
    潘部長文忠:好。是。謝謝。
    李委員德維:教育部79項計畫執行的進度,有兩成也就是16項的進度落後,預算達成率有三成五,也就是28項落後,請問部長,你知道是什麼原因?是哪些計畫嗎?你知道目前個案計畫的執行概況嗎?我有提供資料給您,您可以看一下。
    潘部長文忠:可能委員給的資料是比較統整的……
    李委員德維:沒關係,部長,我先講一個,落後比較嚴重的是第三期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編列63.5億元,但是現在落後比較嚴重,關於這個部分,請教部長,現在已經11月了,有沒有什麼彌補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運動園區三期計畫包含三個部分,一個就是要先遷開原來的士校,他們要興建,之後才能搬移,當然這個就會涉及教育部體育署跟國防部的整個作業,事前溝通了一段時間,現在都有共識要執行。另外一個當然委員也了解,這次東京奧運因為疫情的關係而延期,這裡面有很多涉及人才培訓的部分,幾乎在國外等等這方面……
    李委員德維:所以都沒有用掉?
    潘部長文忠:都沒有辦法出去。
    李委員德維:好。了解。另外請教部長,臺北科學藝術園區計畫整合臺灣科學教育館、臺北市天文館、兒童新樂園、美崙科學公園三館一園的使用空間,發揮社教群聚效應,也編列了7.2億元由臺北市政府執行,進度也是落後,請問教育部有沒有盡到督導的責任?落後的原因您知道嗎?
    潘部長文忠:這個計畫比較特別,要整合士林那一塊的三館一園,這很不容易,中央跟地方合作,今年主要還是在,除了科教館本身已經做了整理之後又重新開放了,其餘的跟臺北市這邊,他們主要還先在做規劃的階段,所以我想這部分因為也涉及館際之間的合作,我想在規劃上還是需要一點時間。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就拜託教育部跟臺北市政府,因為你們是委託他了嘛!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一定,我想這個對區域的開發發展非常有指標性的意義。
    李委員德維:本席也看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裡面的人才培育計畫,就您剛剛講落後,至於技職教育的部分,當然本席也認為非常重要,教育部一定要努力來完成。請問技職教育計畫109年度的期中報告出來了沒有?會後可不可以送一份到本席辦公室?
    潘部長文忠:好。因為委員可能是之前得到的資訊,但現在有比較新的進度,這個進度確實有提升不少,詳細的進度,我再請次長提供詳細的資料,請委員指教。
    李委員德維:好。本席先跟部長講,對於臺大這幾件憾事,我想大家都非常關注,也都有所討論。管校長說到的原因包含所學不符需求、家裡對學生的期望很大,或者無法融入校園。有一些同學成績不好又轉不了系,因為跟興趣不符,最後是惡性循環。因此,我們對大學的選修學分限制是不是該研議放寬一點,甚至增加一些不分系的選擇,讓學生自由選修?請問部長有沒有在思考這些問題?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這是一個跟教育非常關切的議題的詢問,很感謝。這幾年為什麼教育部要大力推動108課綱,包含和大學111學年度的選才能夠做更多連結?主要也是關心學生,像臺大學生都是在各方面表現非常優異,也都有考慮性向、興趣跟未來發展去就讀,但是一進到學校裡面,還是有相當多的落差。所以在作法上,整個教育體系應該要讓學生可以更瞭解,因為有選修的機會,瞭解未來大學科系希望招收的是怎麼樣的學生,跟未來他的發展。現在這個對接其實是這個階段教育的最大重點。我想從108課綱到111的對照,包括召委剛才提到學生歷程檔案等等,雖然有需要再精進,但是這些都是如委員剛才所說的往這個方向在發展。
    我也跟委員報告,之前我們修改了學位授予法的規範,原因也是希望學生進到大學以後,確實可能更瞭解了,未來在學位授予方面不要像過去那麼硬性規定,從哪一個系進去,之後發現不行,卻要等四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夠離開。所以我們將學位授予法做了調整,某種程度希望讓學生在部分階段有彈性的機會,當然各大學也很努力增開更多類似不分系的規劃,原因也是希望學生在還沒那麼清楚之前,或許進入校園之後,因為瞭解了,再來做更進一步的選擇,現在幾個教育的主要走向也往這個方向持續努力。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謝謝部長。
    接著請教管校長,前面高委員有提到心輔中心的部分,因為交流版上有很多人表示,預約要等待兩、三個禮拜。這樣的心理輔導人力的確是有些不足。關於這個部分,臺大有沒有一些想法?可不可以請校長來思考一下?
    主席:請臺灣大學管校長說明。
    管校長中閔:主席、各位委員。經過這一次事件,我們當然還會再繼續增聘人力,剛剛報告我們有25位專任、21位兼任,本來就已經規劃下一年度還會有6位兼任人員,希望可以彌補,我們也希望能夠延長諮詢的時間。
    委員剛剛提到預約,可能因為臺大學生的需求較多,所以我們提供的還有包括walk-in service,意思就是,如果你有緊急狀況,隨時走到心輔中心,一定會有人接待,一定有人和你講話。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本席也和部長、管校長,或其他學校溝通一個想法,學生在學校裡面當然最熟悉的還是同學,依序是同學、老師,最後才是心理輔導中心。包含臺大在內的各個學校,部長可以思考一下,是不是可以賦予學生會或系學會等類似的學生組織更多義務,我們不敢說是責任,但是也讓學生之間,因為畢竟有同儕的壓力,同儕之間的關心、互助,甚或一句話的開導,可能就不是問題。關於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裡面,當然也包含臺大在內,大家可以多來思考。畢竟本席也知道,要解決這些問題零發生,永遠再多人、再多錢都不會夠,但是如何在人沒有那麼充裕、經費沒有那麼充裕的狀況之下,我們來思考,包含學校或是系裡面跟家人的聯絡,否則很多家長真的認為學生到了學校,學校要負全責,最後真的也很可怕,我們很誠實的講,謹就這個部分向部長建議。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醒。最近這幾起事件,我上個禮拜也跟管校長通電話互相提醒。我也跟委員報告,這次臺大學生會其實非常快就瞭解到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也充分理解,希望外界在關心臺大、關心學生的同時,能夠比較從關懷,避免過度公開討論、一直轉傳,所以學生會非常自主的提出,甚至也給我們相關的社群等等。所以委員剛才的提議,從這次校園內的幾件事情,教育部會來跟各大學的學生自治團體聯絡,讓他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李委員德維:最後,本席沒有時間了,我只把建議講出來,部長聽就好。公西靶場花了18億元預算重新整理,但是發揮出來功能的確是比較低,因為現在大概只有A+級的國手在那邊訓練,是不是可以考慮多開放一下?
    第二個部分,根據現在衛福部的資料來源,8月以前的藥物濫用,學生的部分改善很多,但是這個資料到底可不可信,請教育部要多思考,因為跟民眾的認知差距非常大。
    另外就是關於剛剛主席特別提到108課綱的學習歷程檔案,其實本席在民間的接觸,知道已經有類似補習班的單位或組織幫學生包套全部做,有8萬元的、有十幾萬元的。這個部分請教育部要去瞭解,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會後再請部長把答詢資料給李德維委員。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連續幾起校園的輕生事件,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個現象,至少是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我們總是要來處理跟面對。個案的細節我不想太多討論跟描述,因為會有自殺仿效的問題,至少我們來討論輔導機制的能量到底足不足夠的問題。
    近三年青少年的自殺通報其實是一直往上升的,因為臺灣的自殺率在各個年齡層其實都是下降的,唯獨15歲到24歲,也就是在學年輕人的自殺率是增加的,我希望教育部要看到這樣的情勢。當然現場有非常多大學校長,希望大家都可以瞭解到它不會只是一個個案,它可能會是一個現象。不只臺灣,全球都有這樣的問題,日本高中以下的自殺率在2018年較前一年提高33%,韓國在2016年的時候自殺成為兒童青少年首要死因,印度在2016年的時候每55分鐘就有1名學生自殺身亡。所以我現在要提醒教育部,校園的輕生事件不會只是個案,它可能是一個現象,我們要檢討的是對於這樣的現象,我們處理機制的能量足不足夠。
    青少年自殺的原因是什麼?全世界都在找原因,但至少有一點是他們在面臨痛苦跟難題的時候無法獲得協助。在這個時候學校就應該來協助,不是嗎?教育部要去思考的是學校的資源能量夠不夠協助他們,是不是應該這樣來思考吧!
    我們有沒有法制?有!我們有制度,有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規定每校學生1,200人以下至少要有專業輔導人1人,超過1,200人就要增加1人,我們都有這些機制,學生輔導法都有規範專業輔導人員的設置。
    107年度大專輔導工作評鑑結果已經出來,108年的結果還沒有出來,有38%、58間大學沒有通過,其中有50間是因為輔導人力不足,請問這一、兩年來狀況有沒有改善?因為108年和109年的結果都還沒出來,請問部長,有沒有改善?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107年要開始落實學生輔導法相關措施,不只是大專校院,高中以下也都有非常明確的規範。當時的評鑑,我們確實用比較嚴格的標準,當學校配置的人力還不足就會列為未通過,經過這個階段,學校這部分已經做了充分的調整。
    黃委員國書:現在國立大學都有補滿了嗎?今天所有大學校長都來了,請問國立大學有沒有補滿?學特司司長可能比較清楚。
    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鄭司長說明。
    鄭司長乃文: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全部補滿。
    黃委員國書:還沒有嘛!還有部分學校都還沒有補滿,所以我現在拜託部長,你要掌握這樣的情勢,還沒有補滿輔導專業人力的學校即刻補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是說預算不足,教育部都會補助預算的,沒有這樣的理由,好不好?即刻!
    請問有多少家還沒有補滿?學特司現在掌握的數字還有多少?
    潘部長文忠:應該還有7校,國立的部分。
    黃委員國書:國立的部分還有幾校?
    潘部長文忠:7校。
    黃委員國書:還有7校,哪7個學校我不用點名,你們就是即刻要求他們改善。
    接下來請教管校長,臺大總共有3萬2,000個學生,輔導人力有沒有達到標準?
    主席:請臺灣大學管校長說明。
    管校長中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專任人數稍微少一點,但是按照規定我們是以兼任……
    黃委員國書:好,勉強達標,可以用這樣的角度看。現在問題來了,臺大有達標,為什麼已經達到標準有那麼多人力了,學生還要排那麼久?我想瞭解原因,你們是達標喔,那為什麼?
    管校長中閔:我想是因為學生的需求還是更高。
    黃委員國書:對嘛!所以我現在請問管校長,你認為學生輔導法規定的專業輔導人力基準應不應該檢討?
    管校長中閔:每個學校情況不同,但是我想這個規定是最低標準,我們可以再往上思考……
    黃委員國書:這是最低標準。
    管校長中閔:對。
    黃委員國書:所以你認為不需要檢討?
    管校長中閔:我們學校自己會再增加。
    黃委員國書:你們會增加。請問潘部長,你覺得這個1,200人的基準要不要檢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想當時學校輔導法裡面所提的當然有做過評估。
    黃委員國書:對。
    潘部長文忠:學校對於輔導學生其實有三級的概念,並不是完完全全每個學生就要立刻進到所謂的三級。
    黃委員國書:好,瞭解。所以按照教育部的說法,現在還是維持1,200個學生設置1名專業輔導員這樣的基準。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們應該再去強化,因為很多學生其實在非常多階段裡面需要比如像導師的落實。
    黃委員國書:我瞭解。不管要不要檢討修法,我覺得你們再做更精細的研究、去研擬。
    潘部長文忠:我覺得有幾個制度要一起搭配。
    黃委員國書:管校長,現在問題來了,你們既然認為學生輔導法中的設置基準目前還沒有需要檢討的必要,如果是這樣,在臺大要排那麼久,你們怎麼解決、怎麼面對?你們怎麼處理?可能下個禮拜會有更多人要來排隊,難道讓這個現象一直持續下去嗎?你們有沒有尋求其他單位來支援,比如臺大醫院相關的諮商心理師,有沒有來支援?
    管校長中閔:有。
    黃委員國書:恐怕也沒有吧!
    管校長中閔:有,包括保健中心……
    黃委員國書:其他學校有沒有請求支援?
    部長,我現在談到這個問題,如果不修法,學校是不是要持續增聘專業輔導人力?恐怕是要的。如果碰到需要大量心理諮商輔導的時候,我們的應變措施是什麼?我覺得要把這個機制建立出來,就好像醫療系統會有大量傷病患的相關支援計畫,對不對?但是教育部並沒有針對類似這樣的案例有一些相關的應變機制,也就是說這個體系並沒有被建立起來。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補充報告,因為目前學校輔導法中,在各個學校或學生人數先訂有這樣的基準,包含中小學。委員剛才關切的,我一直特別提到有幾個配套應該更加強化,為什麼不管中小學到大學要有導師的配置,因為導師其實是跟學生比較常接觸的角色……
    黃委員國書:好啦!我瞭解。
    潘部長文忠:第二個,現在因為我們有區域性組織資源中心,剛剛委員提到的,比如說某一所學校可能目前遭遇到比較大的困難,區域資源中心其實是有資源可以來做橫向調度,而不是因為一個事件就把所有人力全面擴充。一方面現在這些專業的人力,其實我們在聘任上也有碰到一些瓶頸。重要的是……
    黃委員國書:部長,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說,當碰到大量需求,現場輔導人力不足的時候,我們有沒有相關的配套因應作法?就這樣子,問題很簡單!你們現在是沒有嘛!所以我拜託教育部即刻去研擬相關的配套因應作法,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現在這個配套,我覺得應該是藉由目前的幾個事件,我們更加深入來落實。
    黃委員國書:不管用什麼方式,你們去把它建立起來,好不好?這個配套的作法一個禮拜以內提出來好不好?部長,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我們檢討目前這個機制,再將它深化落實。
    黃委員國書:好,我們有自殺防治法,自殺防治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法人、機構及團體都必須辦理自殺防治的教育。請問臺大管校長,你們今年有沒有辦過自殺防治教育?
    管校長中閔:我們學校有辦理相關的課程,也有生命教育的各種相關課程。
    黃委員國書:大概就是看看生命教育的影片,就是這樣子而已,我覺得還不夠積極。自殺防治法第九條有規定,要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的教育,可是我們都忽略了,包括學校、法人、機構,還有政府各機關都忽略了,因為我們太沒有去辦理第九條這個規範,所以學校的師生根本沒有把自殺防治當成是一個必須要處理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概念,必須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的教育,讓師生都能夠識別自殺的風險,而且提供協助跟轉介。
    管校長中閔:報告委員,我們每一學期都有辦3場。
    黃委員國書:都有辦3場?
    管校長中閔:是。
    黃委員國書:那你們有辦「自殺防治守門人」這樣的教育嗎?
    管校長中閔:對,有3場。
    黃委員國書:都有?
    管校長中閔:有。
    黃委員國書:好,我們希望這個可以更積極來處理,管校長請回,謝謝。
    部長,上個月媒體有報導教育部要推半導體學院,要擴增國立大學的名額育才,這個方向我支持,但是有一些問題總是要處理,半導體產業是「護國神山」,它當然是國家重點領域,但是國家重點領域應該不只是半導體產業,我想這個是很清楚的。現在問題來了,現況有非常多的產業需要協助,就我所知道的,目前已經有產學合作,在教育部的說法裡頭,為什麼還有鬆綁組織、人事、財務的需求?部長,你們未來要推這個政策或是相關法規的時候,相關的考量要非常周延。
    我提出幾個問題,現在有一些質疑的聲浪,你們要鬆綁組織、人事、財務的需求,組織大概就是不受校園一些人事規範的限制,大家在質疑這個會有校中有校的問題。其次,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你推動的國家重點領域學院可能也會面臨這樣的質疑。再來是引進企業的資金到校園來,要如何保證它的用途?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會不會排擠到校園現有的教學資源?這些問題都是教育部要去盤點的。以上給你們建議,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我簡要說明一下,因為目前這個創新發展的條例……
    主席:部長,30秒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絕對不會只有單一的半導體領域,它是國家重點領域來發展,未來要與企業合作的一個大前提,企業應該要投資更多的資源進來,所用的政府資源也不會是教育的資源或高教的資源,更不會是校務基金的資源。這個規模會從更嚴謹的小規模來推動,希望能突破我們目前面對的一些瓶頸,但是一定不能去撼動大學長期培育人才的重要基礎,這個要向委員說明。
    黃委員國書:好,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0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預算,大家非常關心有關學生輔導的問題,我看明年度的預算大概編列了1.66億元,當然我們都知道在103年訂了學生輔導法之後,專科以上學校1,200人要聘任1位專業輔導人員,目前有多少位?九百多位?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文忠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九百多位。
    張廖委員萬堅:剛才也有委員提到,103年就公布了學生輔導法,但經過了6年,還有7所學校沒有辦法按照這個法令的精神來聘足,也就是說6年還有7所學校沒有,部長在臉書裡面直接就回應,說要盤點資源,好好面對這件事情。我們在審預算,我們看到預算是1.66億元,但是有1.47億元是用在聘任專業輔導人員,也就是說有9成的費用都是人事費,這樣尚且不足,我們如果從預算面來看,只剩不到2,000萬元,不到2,000萬元要辦什麼業務呢?這樣足夠嗎?部長說要盤點,怎麼盤點?
    潘部長文忠:近期校園有學生發生意外,教育部除了之前落實學生輔導法……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你認為這個預算的資源夠不夠?
    潘部長文忠:在110年這個階段,我們會優先協助尚未……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要審預算了,從這樣看起來,很顯然這個預算資源是不夠的。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不好意思,要打斷你講話。
    潘部長文忠:沒有,我向委員報告,尚未達成標準的部分,教育部一定會全力協助學校完成。
    張廖委員萬堅:但我已經提過了,這個經費1.66億元是非常的少,九成左右都在人事費用,所有的國立學校也好,專科學校也好,不到2,000萬元來辦理業務。
    請部長看投影片,這個表是二十幾年來每10萬人口的粗自殺率,如果從105年隔開來看,不管是25歲到44歲、45歲到64歲或是65歲以上,基本上每10萬人的粗自殺率幾乎都停住了,最明顯的是65歲以下,從31.1人降到27.2人,為什麼?因為10年的長照2.0開始走了,我們挹注很多資源讓這些獨居老人在社區裡面有關懷的系統,即使是在社區裡面,他可以去長青學苑,去長照的關懷據點,所以很明顯的下降了,由此可知,政府投入資源,有一個比較整體的計畫其實是有幫助的。
    我們很遺憾地看到,在每10萬人口的粗自殺率裡面,15歲到24歲從106年的6.4人,到去年成長為9.1人,成長了百分之四十幾,這樣的一個數字,讓我們覺得對於15歲到24歲的青少年和青年在這段高中、大學求職的階段是不是缺乏了什麼?除了法令應該聘足人員,業務費夠嗎?是不是能夠與高中階段的輔導紀錄連結?包括社會局那個系統,在高風險家庭出生的孩子,他到了大學有沒有被視為應該要追蹤輔導的個案?在這個部分,橫向、縱向有沒有連結?我記得幾年前也遇到類似情殺事件,我們在講情感教育也是一樣,經費不多,大概就是學校聘了一些名人演講,大家好像追星一樣就去了,回來之後到底有沒有辦法針對這些真正需要被輔導的個案?甚至剛才很多委員提到,以臺大這樣子的學校來講,學生即使要去諮商、掛號都要排兩個禮拜。部長,我們幾個委員這樣質詢下來,你的感覺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是,我再補充報告,針對這個議題,這幾天我自己也非常深刻的做了這方面的整理。另外,對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基本上我們落實學生輔導法算是一個最基礎的工作,所以我剛才說這一定要先做。現在三級輔導裡面,不管中小學或到了大專校院,我們所設計的制度,在一級這個階段是所有師長應該要共同協助,這個有些……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剛才提到在預算資源的投入上,九成都在用在人事費,國立大學、大專這麼多,業務費一年不到2,000萬元。我也跟你提過了,10年長照2.0上路之後,從106年開始我們可以很明顯看到老人自殺率大幅下降,所以我要提醒你,投入資源,整個專案的計畫,真正地去重視面對它,才能有幫助。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再全力……
    張廖委員萬堅: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接下來要問的是關於臺中科大,臺中科大的健康學院在二十幾年前就取得7.7公頃的土地,剛好在我的選區南屯,我在上一任擔任召委的時候也特別去考察,我們都希望去年底就能夠動工,因為也被監察院糾正了。在104年經費已經到位,教育部編了八點多億元,臺中科大校務基金也編了一點多億元,一共九點多億元,結果搞到最後,因為水保的問題,所以延到今年,這個我可以理解。不過今年的發包因為工程項的設計問題,單價不足又流標,這中間我有協調過,現在營建署代辦機構說他們年底沒有辦法完成招標。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年底沒有辦法完成招標,今年準備要花的七千多萬元面臨要被沒收,坦白講,這個工程又面臨延宕,我不知道會不會再被糾正一次。
    部長,我禮拜四要協調這件事情,我希望部裡面真的要有一個態度,要全力來協調,不是讓事情發生在那邊,一下是營建署的問題,一下是行政院的主計總處有意見,一下謝校長說我們也很急,然後技職司這邊的協調又跟營建署的意見不一樣,誰能回答我?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關於臺中科大這部分,之前在臺中服務我也瞭解,那時候謝校長這邊也知道……
    張廖委員萬堅:我拜託,因為時間的關係……
    潘部長文忠:因為要啟動,現在只是在招標過程中……
    張廖委員萬堅:我給你們3天的時間,我禮拜四要協調。
    潘部長文忠:還沒有決標,那這部分……
    張廖委員萬堅:怎麼樣讓這個工程不會因為延宕面臨預算的問題,面臨蓋不成的問題,希望禮拜四能給我一個很明確的答案。謝校長,你們也要想一下。
    潘部長文忠:要跨部會,我們與主計總處這邊來協調。
    張廖委員萬堅:好,謝謝。接下來要請教國教署彭署長,我們都在講學校衛生法,講營養午餐的問題,如果迫於經貿環境……
    主席:不好意思,彭署長現在才會過來。
    張廖委員萬堅:好,那我就開始講。如果是迫於經貿環境的關係必須開放,8年前美牛開放了,明年1月1日要開放美豬,可以開放進來,但是消費端可以選擇不吃,也就是這樣子,所以營養午餐透過契約的訂定,當然家長有權利說我們不吃,我們吃本國豬肉。
    其實要選擇優良的食材,我們有一個三章一Q,本席覺得這個是非常好的,它是更積極鼓勵採用優良食材,有機的也好,優良產品認證的也好,或者是更好的在地食材,政府透過補助讓學校的團膳業者或者營養午餐能夠朝這個方向走,這是更積極的。所以我們看到行政院也宣布了,明年從12億元增加到20億元。可是我們盤查的結果發現,一般高中有分國立高中、市立高中、私立高中,還有一些完全中學,高中的部分有的有納入,有的沒有納入,請問部長,怎麼會產生這個問題?
    潘部長文忠:對於高中的部分,這次我們針對採購契約討論,也都邀……
    張廖委員萬堅:我直接講好了,你們上個禮拜三和農糧署有開會,針對高中這個部分……
    潘部長文忠:沒有,現在大概就是禽類這部分在整個成本上需要我們再……
    張廖委員萬堅:當時的「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經費支用要點」,也就是所謂的三章一Q,因為它的辦法是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所以地方的市立高中職,或者是完全中學(它辦國中附設高中)裡高中的部分也可以用,它是有補助的,結果你們給我的資料只有90所,但是全國包括私立學校是513所,換句話說,在高中職這一端大概只補助了18%,不到20%。
    按照我們最近向國教署要到的資料,對於高中職這一端,我們覺得有義務和權利來幫孩子爭取,難道說中央對地方補助,所以中央就不能補助國立的高中職嗎?部長,這很顯然是內部行政措施的漏洞,造成政策上有的有、有的沒有,這個不應該來處理嗎?
    潘部長文忠:上禮拜在協調供應,署長有特別向我提到,目前針對可以使用到這個部分的國立學校,由教育部來協助。
    張廖委員萬堅:由教育部來接手?你們現在盤點起來,明年大概需要多少經費?
    潘部長文忠:他們初估大概3,00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3,000萬元而已嗎?
    潘部長文忠:只有禽類的部分。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這樣是不足的,部長,有513所的高中學校,獲得三章一Q補助的只有90所,目前國教署有盤點過整個狀況嗎?怎麼樣來促成高中職階段的學生能夠和國中小一樣,透過政策的補助鼓勵他們,不管是團膳業者或是他們訂購的業者,或者學校辦營養午餐,都能夠得到鼓勵,儘量用在地優良的食材,不管是有機的也好、本國的肉品也好,讓他們能夠得到補助,可不可以?我跟你講,我審預算會看,如果你們不能提出來的話,那我就只好凍結。
    潘部長文忠:不是,委員,這個不會是我們獨立編列預算,會由國教署的相關方面來協助。
    張廖委員萬堅:好,那將來審預算的時候,希望給我們……
    潘部長文忠:我剛才已經向委員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一個漏洞,我覺得這是一個政策漏洞。
    潘部長文忠:因為在預算執行上,一般補助款沒辦法及於國立學校。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一般補助款是中央對地方,中央沒有辦法對中央,這是我們內部編列預算的原則,但是政策是一致的,不可能地方的高中職有補助,國立高中職沒有補助。
    潘部長文忠:所以我剛才向委員報告,國立的學校就由教育部的預算來支應。
    張廖委員萬堅:好,謝謝。也請部長在審預算的時候,把你們開會的情況向我們說明,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時間的關係,接下來要請教體育署署長,我們直接看紓困3.0,其他部分等審預算的時候再跟你探討。在紓困2.0的時候,你們編了19.5億元,這都講過了,核准的經費只有3.74億元,現在在紓困3.0又編了4.9億元,根據我們向貴署查詢的資料,到11月13日止,來申請的案件只有6案889萬元,從10月16日開始申請,到11月底就截止了,眼看著時間已經過了一半多,為什麼只有6案889萬元?編了4.9億元,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到體育署的預算,坦白講,我非常有意見,真的非常有意見,你們把大量的預算編在基金裡面,反正用不完就放在基金循環使用,預算亂編一通!署長,已經有紓困2.0的經驗,編了19.5億元,結果做了3.74億元,現在叫你編一個紓困3.0,減到4.9億元,結果到了11月13日只有6家來申請,申請金額只有889萬元,到11月底剩下的時間不多了,你準備要讓大家質疑嗎?我們怎麼審這個預算?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少熙: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因為景氣有一點點復甦,所以申請的人比較沒有那麼多,我們這次是艱困要50%,就是受影響達50%才可以提出申請。
    張廖委員萬堅:我會在審預算的時候再和你們探討,你們對運動產業界完全不瞭解,因為時間到了,我不好意思再占用。
    張署長少熙:好,謝謝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一個問題。部長,我要讓你知道,公務預算一直減少,基金一直增加,今年的基金收入,運動彩券只有三十幾億元,結果明年編了六十幾億元,超編了32億元,全部放在所謂的體育經費裡面。體育經費說倍增……
    主席:好,謝謝。
    張廖委員萬堅:但是倍增的都是不穩定的財源,包括前瞻計畫,有三分之二都是不穩定的財源,這個預算結構我沒有辦法接受。
    主席:謝謝張廖萬堅委員,是不是等會後再請部長用書面回覆?
    潘部長文忠:我補充報告一下,委員也看到今年體育署公務預算已經酌增兩億多元,這個結構我和體育署會負責做調整。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們可以在審預算的時候再來探討,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時間到了,你會後再用書面回覆張廖萬堅委員。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陳委員質詢完畢後,我們休息10分鐘。
    陳委員秀寳:(10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潘部長,您是否當過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當過。
    陳委員秀寳:其實在碩博士論文系統裡面也可以調出這個資料,潘部長有做過3篇論文指導教授的紀錄。請看這個畫面,這是潘部長當年的碩士及博士論文,請問部長,您是否還記得當時口試委員教授們的口試費及車馬費有多少?
    潘部長文忠:那是系所支付的,我不知道。
    陳委員秀寳:所以你不清楚。現在的碩士生、博士生論文口試費及車馬費價格落在哪邊,部長清楚嗎?
    潘部長文忠:剛才司長跟我說,出席費大概是1,000元到1,500元。
    陳委員秀寳:就本席的觀察,各大專院校支付給論文指導教授的口試費及車馬費,他們自己有訂標準,國立大學大部分是落在1,000元到1,500元,私校大概會多500元,落在1,500元到2,000元之間。
    其實立法院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的時候也會支付出席費,出席費要點的第四點有規定,每個人支付金額上限是新臺幣2,500元。在各個委員會,像我們委員會主辦的公聽會、記者會,對於前來參加的專家學者都會給予出席費和車馬費,這個標準早就已經調整上來,與過去有點差別。
    我們要培養專業人才非常不容易,各個專業領域的教授養成也是如此,指導學生做研究也不是一朝一夕的,我們在一些預算上,相對於其他預算的編列,在培養專業人才這一塊,它的價格就一直沒有提上來,會不會給教授們不是很尊重的感覺?在這個時候是不是可以對這部分做檢討?其實費用的高低,有時候不在於錢的價格,而是對他們專業的尊重,我們是不是可以輔導這些相關單位,能夠去調整對於研究人才、專業人才尊重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提醒。不好意思,我對這個細節真的沒有那麼熟識,目前各大學在這方面,通常是透過學校相關的基金來……
    陳委員秀寳:他們自己有訂定標準,但我覺得給教授這樣的費用,真的是低了一點。
    潘部長文忠:這樣好不好,就由部裡面來邀請各大學和幾個協進會交換一下意見,是不是就這部分的支給標準等等來做討論。
    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另外,在10月底的時候,也就是前兩週,政大、華梵、世新、中國科大、景文科大、東南科大及臺灣戲曲學院等7所大專院校宣布要籌組文山聯盟,將以地方創生為主軸,希望透過跨校結盟結合各校師生的量能。其實地方創生這個主軸是要來執行教育部深耕2.0計畫,這個消息出來之後,學生們都在網路上熱烈討論。請教部長,這樣的跨校聯盟決策,事前是否應該要先跟學生討論?還是說這樣的決策屬於大學自治的部分?這裡面有沒有包含學生們的意見?學生在這裡面是主體還是客體?其實就學生的想法,他們會覺得學校資源本來就少,搶課已經有一個困難度,比較熱門的課程本校生要搶都很難了,還要把這個資源分配給其他學校;學生會也會質疑,因為他們是從記者會上才知道這件事情,學校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此事在整個程序正義上是不是有瑕疵、有疏失?針對這7所學校的聯盟,學生在學生會上所表達的意見,你們有做統合嗎?請部長回答。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目前各大學之間進行策略聯盟或相關議題的合作,跟我們剛剛講的創生或是在推動的USR(大學盡社會責任)的這些議題相關,也都滿鼓勵各大學之間相互合作,或跟地方共同合作。委員剛剛提到文山7所大學校院進行聯盟的部分,我想它的用意絕對是正向的,就是大家一起來,但是過程中如果可以讓相關的師生更充分瞭解會更好。
    陳委員秀寳:如能資源整合,本席樂觀其成,本席亦樂見於對各項資源來做統合;但對學生的意見要如何去溝通,不要造成學生的誤解?就像部長剛剛說的,它是正向的,但若是學生對這個部分不了解,學校沒有做雙向溝通,甚至之前也都沒有揭露這項消息,學生是從記者會上知道這樣的訊息,對他們衝擊也許會相當的大,他們會有種種疑慮。所以,該策略聯盟在構想之初是不是有必要跟學生們討論、跟學生會溝通?或是有什麼樣的機制可以讓整個運作更順利,不至於造成學校跟學生之間的誤解,甚至在執行上產生阻礙。這個部分是不是要來檢討?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我想包含在座的校長們,在校務經營各方面做更多的討論溝通,絕對是更好的程序,至於……
    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部裡面是不是有辦法跟各學校,就這個部分去輔導他們怎麼做,不是去介入……
    潘部長文忠:我們來提醒學校……
    陳委員秀寳:對。
    潘部長文忠:我想這對長期的師生互動是一個很重要的……
    陳委員秀寳:這個部分很重要,尤其現在學生的自主性也很高,他們希望得到尊重,就是在整個校務上、學務上,共同讓正向的事情往正向發展,大家是可以共同參與的。
    潘部長文忠:我想校長們辦學各方都很有經驗,委員今天的提醒,校長們也都聽到了。
    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本席曾接獲國中老師的陳情反映,他們說老師平常的大小事務已經很多了,對於現在的新課綱,除了要重新備課外,每人每年都還要經過共備、觀課、議課等過程,每次都是勞師動眾,他們的壓力真的很大。再來就是彈性課程從無到有,草創之初需要經過不斷的討論設計、修正再修正,然後執行、再修正這個部分。說實在話,在教育現場的每個教師都非常的忙碌,而現在的家長跟孩子,自我意識一直都還滿強的,常會反映在學習上或情緒上,甚至會有一些自殺事件,國中生就這樣子跳下去。身為導師除了要面對學生的這些問題,還要再準備本席剛剛提到的這些相關的課程,如果再遇到一些家長可能對整個課程的不理解,老師真的有疲於奔命的感覺。
    新課綱減少了必修課程,要求學校開設多元選修的彈性課程,讓學生能夠找到自身的興趣,當然這也是正向的,希望他們能夠多元學習;但說真的,這個也是搭配著學習歷程檔案而來,希望讓每個學生有不同的學習特色成果,以後放到整個學習檔案裡面供大學端這邊來做參考。現在很多學校採取各科任老師兼開一門多元選修的形式,可是老師是會調動的,可能原本是科任,以後變成兼行政職,甚至兼任導師,那麼他之前所開這個彈性課程要怎麼辦?是不是會受到影響?或是老師在開課之前,是否得到充足的訓練?有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備課?這些對學校的在執行面來講,都面臨到很大的挑戰。
    本席認為新課綱才剛上路一年多,有很多問題需要去解決跟釐清,這些不是沒有辦法克服,但是像我剛剛說的這個陳情案例,它反映出來的是教師配置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也希望教育部能夠持續滾動式檢討,並做修正,以協助學校。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我跟委員報告,確實在這一波108課綱的推動,對老師來講都是一個挑戰,如委員所說的,未來的變動更大,帶領孩子在學習過程當中,這真的是必要的。目前在高中職的部分,我想除了之前有把幾個科目的基本節數能夠一致性的往下調降……
    陳委員秀寳:部長,因為我的發言時間有限……
    潘部長文忠:另外1,400個員額也打開了,我們也會來做這方面的應用……
    陳委員秀寳:再來就是特殊教育這個區塊的排課問題,本席也是接到老師在反映,特殊教育裡面有所謂的分散式資源班還有資優班都屬於特殊教育中的一環,他們有時候需要一些資訊設備,但是像電腦、單槍或無線網路並沒有編製在班級裡面,因為它是特殊的區塊,不成一個班,所以他們在使用上就缺乏這些資源,真的很弔詭。雖然學校有電腦教室可以始用,但實際上,資源班、資優班的課排出來之後,如果排擠到或衝突到普通班時,還是會以普通班的課表為主,資源班跟資優班就用不到。
    另外一種處理方式就是請行政人員先把課表排出來,讓資優班、資源班先做區塊排課,然後再來排普通班的課,但實際上就是行政人員排不出這樣的課表。其實資源是讓大家共用的,雖然我們有教育輔導團會到學校訪視,訪視評分之後呢?教授可能會覺得明明就跟你們說要用區塊排課,你們做不到的話,評分結果就是你們要改進,問題是之後呢?之後要如何輔導學校來做這一塊?其實特教班老師在實際排課、上課方面受到很多的限制,在區塊排課的部分,有的學校說他們有做到,但也沒有強制力。
    事實上,資訊設備的部分是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這邊來管,但就這個部分來看特教司跟資訊科技教育司這兩個單位雙向溝通的結果,真的是各做各的業務──特教做特教的,資訊科技教育司做他們自己的業務──並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雙向的結合,來協助學校。特教雖然是小眾,但常常被排在最後,對他們也不公平。輔導團到學校訪視評分之後認為執行不佳,但執行不佳的原因是什麼,你有沒有去檢討它?而不是在分數上去跟他們說做得不好;做得不好之後呢?我們如何協助學校在教師、資源的整個配置上能夠更合宜?對此,部長這邊有什麼看法?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從110年的預算可以看出來,我們在特教上是增加的,尤其是早期療育跟協助助理員的……
    陳委員秀寳:部長,因為我的發言時間有限,請給我一份書面報告。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所提醒的,行政的協調運作能夠讓特教班也使用到這個資源,我一定會要求,讓我們來做協調、處理……
    陳委員秀寳:請部長再將資料給我的辦公室……
    潘部長文忠:OK,這個很有必要。
    陳委員秀寳:本席再借一分鐘講一下國中借課的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做多元學習?就是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夠有適性的發展跟學習,但是現在國中借課的問題還是非常嚴重,不管是音樂課、童軍課、家政課、美術課或體育課,都有可能被借來考試,或是其他學科趕不上進度的時候就會被借課。監察委員葉大華也透過新聞稿表示借課的問題很嚴重,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改善過,所以對於這一塊,我們如何去檢討,要如何實踐科科平等,並且去尊重教師的專業?雖然它不是一般的考試學科,但基於對專業的尊重,他的課被借來考試、被借來趕課,我覺得這就違反多元學習的精神。
    潘部長文忠:違反教學正常化,最重可以處分校長。
    陳委員秀寳:對於這個部分,也請部長再給我一份報告。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請教育部會後再提供書面報告給陳秀寳委員。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1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因為新聞的關係,大家又注意到學生自殺防治這方面的問題,你我都來自於教育現場,都知道這個問題目前凸顯出來雖然是在大專校院,但我覺得其實在國中、高中就開始有類似的問題,必須要有比較積極的作法,不只是以前說的要重視身體健康,現在心理健康的部分都必須在整個體系裡面加強,但我必須說,這部分的確是不足的。雖然你們這次拍了一個影片,但我希望這個議題不要因為有新聞,我們就重視,沒有新聞的時候,我們就把它放一邊,所以我今天會有一些建議。
    根據學生輔導法的規定,大專校院的輔導人員比例是1比1200;事實上,我們從以前就不斷反映,不只是大專校院,其實在整個比例上面都應該要增加,尤其因應整個時代的變化,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檢討。光是這一次的事件出來之後,就已經提到心輔要等一個月,如果我今天覺得需要心理輔導,卻還要等一個月,部長覺得這樣合適嗎?但也不能因為今天臺大發生事情,我們看到新聞說臺大就增加不少人,可是其他學校呢?所以我們對這個議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要做整體性的檢討。
    首先當然就是學生輔導法中專業輔導人員的比例應該要檢討,不應該在學生有需求的時候還要等很久;另外一個更積極的部分,以前在我們的教育體系都叫通報,在自殺防治的部分雖有所謂的防護網,現在有沒有可能更積極一點,由教育部這邊來建立一個心理健康促進支持網?我們不是防治,我們是支持,所以要有一個心理健康促進支持網!從教育部這邊跨部會,讓所有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每個學校都成立這樣一個心理健康支持網。部長要不要回應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學生輔導法確實是在103年修法,不只是大專校院,各個中小學也都是按照班級規模,整個輔導人員的進用人數在中小學部分也達到兩千六百多位,未來還會持續增加……
    林委員奕華:但你知道很多縣市其實沒有聘到足。
    潘部長文忠:這就是我們一直在提到的,這個經費……
    林委員奕華: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這個經費多數是來自中央的協助。
    林委員奕華:對啊!但地方很多教育局處的人數是沒辦法聘到現在法律上的規定……
    潘部長文忠:編制問題當然可以再討論。因為我對這麼多專業輔導人員進到校園怎麼樣發揮實質功能非常在意,也開了很多次的討論會議,所以委員剛才提到這部分的網絡跟資源平台,我想我們會一併納入考量。
    林委員奕華:對,我覺得這個應該有更積極的概念……
    潘部長文忠:另外,委員一定也了解,我們的教育同仁不能因為有一個專任的人員,所有學生情緒有什麼問題,就全都交給專業人員……
    林委員奕華:對。
    潘部長文忠:這樣再怎麼高的比例都不足。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在想當然是整體檢討,但我現在提出來,也許老師、公教人員又覺得會增加他們的負擔?問題是處在這個時代,心理衛生真的很重要。我們現在講性平、講環境,但是在心理衛生、心理健康這一塊,我覺得每個老師都應該要有這樣的一個概念,針對這個部分,部裡面可以統一來做一些思考。因為在我們的課綱教育裡面,心理健康概念是分散的,沒有一個統整的思維,如何將它拉到一個比較有統整思維,要請部長著力一下。
    潘部長文忠:我們完全贊同,因為過去一段時間,我在這部分花了一點時間去整理,希望專業人員能跟我們的教育人員怎麼去分工合作……
    林委員奕華:這部分當然就要看怎麼去做。另外,我看過一份資料,心理衛生協會在2018年的研討會中,臺大張玨教授針對106學年度做過一個統計,他用「心理健康」、「心理衛生」這些關鍵字去查各大專校院有開此課程的,心理健康的部分只有16校開設,共21系所,有27門課;心理衛生的部分有22校開設,共26系所,有37門課。我再對了一下學校數,兩個加起來大概只有30所學校有開課,就大學生的人數來算,大概只有千分之二的學生有上過類似這樣的課,而且我必須說,大部分可能都是專業系所開的。請問部長,在我們的通識課程裡面有多少是跟心理健康或心理衛生有關?你們有做過統計嗎?因為我查過一份paper有106學年度的報告,但是到了109學年度在學校的課程有進步嗎?除了剛剛提到老師的部分之外,對孩子、對學生來說,我們要讓他們有更多心理健康、心理衛生的觀念,相關的通識課程有開嗎?你們有沒有去追蹤過這部分相關的數字?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可能要請同仁再整理一下,因為我最近也對大專校院的通識教育提出一個中程計畫,過去一段時間,通識教育可能沒有被重視的情形需要做一些改善,對於目前我們希望給學生可以共通性的,包含剛才委員提到的心理衛生等等部分,我想在未來通識教育課程設計可以參考。
    林委員奕華:所以我說是整套,剛剛講的是心理健康促進支持網的概念,我們來做所有規劃,包括多運動,我聽很多大學教授說會運動的會運動,但大部分學生是不愛運動的,大家都知道運動能夠促進身心健康,所以怎麼樣鼓勵學生能夠多去運動,要有一些誘因,我建議這個部分也一併考量。部長,教育部能否整體的就制度面提出一份檢討報告給教育文化委員會參考,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指的是……
    林委員奕華:就是整體的,未來制度面上可以怎麼樣做整體的部分?或是等到下會期來做一個專案報告也可以。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先做綜整,我想大家可以做這部分……
    林委員奕華:好,做綜整,因為這會期議題比較多。
    潘部長文忠:我覺得這個對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非常重要。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這個議題真的非常重要。尤其我們自己是教育現場出來的人,每個孩子的生命都很重要。
    潘部長文忠:我想校長們也都很重視,大家把一些比較好的經驗做個整理,不管是之前那個校安問題,或是現在談到的學生心理輔導這方面,這些在校園都是非常關鍵的重要事項。
    林委員奕華:部長也認同我剛剛講的從積極面著手,不是只有防治,而是支持網,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
    林委員奕華:我們先從這方面來做一個規劃。
    再來我要問的是關於學習歷程檔案,本來高一整學年度要上傳到教育部6件的deadline是9月30日對不對?後來延了好幾次,結果是說11月30日,但據我知道現在問題還非常多,因為系統之間出現很多對接上面相關的問題,有些是人為、有些可能是系統設計的問題,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在第一個學年度,部裡覺得哪時候才可以完全把問題解決掉?要不然到現在都還沒有完全完成上傳,包括課程代碼,我就聽說當初108課綱的時候,教育部給學校端提出課程計畫的課程代碼是一個,到了現在要上傳學習歷程檔案的時候,課程代碼竟然不一樣,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這是一件非常離譜的事。然後學習歷程檔案的課程代碼,學校端又不知道,所以照著課程計畫去上傳,到現在變成出問題,必須每個學校重新去對。還有規定的檔案大小,本來有規定不能超過2M,結果也沒有擋,有些擋不下來,超過的一樣上傳成功,現在才叫學校去查哪些有超過,然後再把它改成符合規定的大小。請問一下,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部長可以告訴我們為什麼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委員所提的這些很真實,而且是屬於技術面的問題,但是學校對自己的課程代碼不瞭解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叫做不可思議,我要講的是……
    林委員奕華:我問過嘍!是你們沒有告訴學校端學習歷程檔案的課程代碼。
    潘部長文忠:因為已經開始進入執行,一些地方的系統,包含之前臺北市的系統出了狀況,但是後來已儘快修正,對於技術面的問題一定要克服,針對這部分,我是不是請署長來說明?因為最近我有請他以專案把這些細節一一瞭解。
    林委員奕華:我沒有要在這邊討論細節,我只問到底……
    潘部長文忠:他一定要處理。
    林委員奕華:大家覺得很重要的學習歷程檔案,又那麼多人覺得這是另外一個壓力的來源,上次我就質詢過了,可是現在怎麼連系統端都出問題?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些細節……
    林委員奕華:本來是9月30日延到11月30日……
    潘部長文忠:如果做為一所學校,連學校代碼都不知道,我認為這個是學校必須負起責任來。
    林委員奕華:這怎麼會是學校負起責任呢?
    潘部長文忠:學校的課程代碼……
    林委員奕華:各縣市都出現問題,不是只有一個縣市出現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彭署長說明。
    彭署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10秒鐘,第一點,您剛才所問的這幾個問題大概有6個類別,其中課程代碼的問題大概有185件,都處理好了。第二點回到您剛剛講的大的……
    林委員奕華:你說課程代碼整理好了,但是學校端還在處理啊!
    彭署長富源:之前因為資安的問題,我們向上集中,學校做為第一級的單位,只要使用就好,不可以去管理,這是國家資安的規定,所以這整個我們現在都在處理,處理過程中有6個系統,大概都已經在整合。至於未來,剛才召委也有講,我們會成立一個中央諮詢專線,在這一週會處理好。以上補充,謝謝。
    林委員奕華:我要問哪時候可以整個弄完?現在那麼多問題,哪時候才真的叫做每個學生上傳的資料都確實沒問題,可以到你們的檔案裡面?
    彭署長富源:剛剛所談的系統問題……
    林委員奕華:第一學年就已經這樣了。
    彭署長富源:剛剛委員所講的系統問題大概有1,522件,大概都處理了,還有2件在處理中。
    林委員奕華:所以現在有問題的總共多少件?
    彭署長富源:1,522件。
    林委員奕華:全臺灣1,522件?
    彭署長富源:委員一講了問題之後,我們把最近3週時間的趕快統計,看還有沒有新問題,大概有1,522件都處理了,剩下大概還有2件,我們繼續追蹤。另外,剛才講到的系統間是不是向上集中這個事情,為了學校資安保障,繼續幫忙的這個過程需要一點時間,給我們到11月底,補充完畢,謝謝。
    林委員奕華:11月底已經到啦!所以你們在11月底前可以完全完成?
    彭署長富源:目前6個系統有4個系統涉及地方政府,我們全力配合他們,謝謝。
    林委員奕華:我最後一個要求,有關我今天提過的,有些地方學校上傳學習沒有上限的部分,教育部有沒有打算做一個學習歷程上傳原則與辦法?我們希望這是一件好事,我還直接問過高中生,大家基本上認同這個精神與方向,可是也覺得現在已經影響到他們的學習,造成他們學習的壓力來源,所以教育部一定要有一些比較明確的作法,到地方上或到學校去,這個我上次質詢過,就不想再占時間。
    主席:謝謝。
    林委員奕華:可是從我質詢完到現在為止,你們到底有沒有打算做一個學習歷程上傳原則與辦法?
    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是不是部長會後再把詳細資料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奕華:這個能不能先回答一下?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本來就有一些規範,現在應該是說在規範當中,現場可能出了問題,就如剛才署長所提到的,這應該是要做個解決。至於剛才提到目前的這些問題,應該是大部分都已經解決,剛才把那個數字都跟委員報告的意思……
    林委員奕華:我現在說的不是這次上傳,我現在說是整個包括學校端、地方端運作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現在就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歷程檔案作業要點,倒不是再頒一個什麼要點。
    林委員奕華:對,但是我就說了嘛……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在這上面去發現……
    林委員奕華:我就講有的學校可能可以上傳無上限,上次你也說過這東西是需要有限制的。
    潘部長文忠:這個本來就有一個作業要點。
    主席:林委員,時間已經到了。
    潘部長文忠:只是作業要點的落實或檢討,我覺得應該做得更順暢。
    林委員奕華:所以你們會去檢討?因為我問到現在也好久了。
    潘部長文忠:我們一直也在協助地方政府跟學校處理這個事情。
    主席:請部長和署長會後把確定的作法跟林委員報告。
    林委員奕華: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我已經準備了,我就不占時間,但還是給你們看一下。這個是最近家長給我看的小學四年級每一科的考試卷,考試時間40分鐘,老師都說這個叫素養命題,全部都是40分鐘要回答這麼多題目,滿滿都是字。部長,我告訴你,就以社會科為例,99分到90分有15人,89分到80分有19人,79分到70分有21人,69分到60分有11人,59分以下有10人;也就是說,80分以上的只有34個人,而低於80分以下的是43個人,你認為這對學生來說是鼓勵他們學習,還是讓他們有更高的挫折感?
    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你的時間到了。
    林委員奕華:教育的東西從大到細,我拜託部長都要去關心,好不好?我覺得這樣下去只會讓學生誤會108課綱,然後大家都跑去補習,這是現在許多家長的想法。
    潘部長文忠:委員,現在非常多老師也都在做專業發展。
    主席:謝謝林奕華。部長,我想時間有限,部長的回覆請在會後以書面方式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或許有一個命題不是那麼適切,但不要用一個命題否決所有老師,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11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2030雙語國家以及目前英語程度極度雙峰的現象就教部長,針對外國教師聘任資格多元化以及幼兒園英語教學權利受影響進行討論。有關目前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任,本席就針對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討論,第三條直接講到資格的問題,如果按照這個規定,高中以下僅能聘用語言教師,且需具備合格語文教師證;也就是說,法國藍帶的名廚在高中以下學校只能教法文,不能教廚藝。現行法規定外國教師只能教外國語文課,依法外國老師無法以英文教授體育、美術課及其他專業科目。在這邊要讓部長知道的是,這樣的規定是牴觸現場高中職以下雙語課程及沉浸式教學所需,尤其是現在教學現場上推動的EMI教學法。什麼叫EMI?就是在母語或第一語言非英語的國家,針對母語非英語的學生,以英語作為主要使用語言,重點是後面這句話:「教授學科課程的教學方式」。這樣的EMI教學法是目前國內高中以下教學現場所用的教學法。但現在聘用的外國老師在高中以下是不能教授外國語以外的課程,所以本席建議應開放外國教師教授符合其專長之科目。
    其次,第四條規定這樣的外國老師只能以「護照國籍」、「合格教師」做為資格認定標準;也就是說,如果我現在在美國,我是合格的體育老師、合格的美術老師,然後我進到國內,是不能教藝術或體育專業科目。所以本席建議應該開放母語人士,且英語能力通過一定級別的檢定,且有一定教學經驗者,才能夠彌補現在教學現場的現況,也就是EMI教學。也建議採取多元教師認證方式(如教學經驗、專長等),擴大人才庫,讓臺灣能夠聘用、留下優秀的外國教師。
    針對第五條,剛才檢討的是外國教師的資格、教學內容,現在要講到員額數。第五條規定以教育部總量管制外國語文課程教師之員額數做為所有學校的計算基數,如果政府有心要推動雙語課程,達標2030年的雙語國家,而且我還要提到,你們對於雙語國家的內容現在還沒有細部計畫,要花多少錢?百億元分4年,一年20億元,但本席非常擔心,這個20億元在教育部的系統以及在新聞的露出,就只針對大學端。但現在會造成雙峰的是幼兒、是國小,為什麼?現在的英文誰教的?補習班教的!社經地位在一定程度以上的家庭,才有辦法支持這樣的補習費用所教出來的英文。所以今天要落實雙語國家如何扎根基層?百億元預算如何分4年達到雙語國家目標?本席認為在幼兒跟國小的部分真的要很審慎思考。像這樣的基礎教育,外國老師如何進來幫忙、協助本國老師?所以在總量管制下的外國語文課程教師總員額,現在是以總量管制,如果你們有心推動雙語課程及沉浸式教學的話,現在的教學現場,我再強調一下,EMI教學法就不能只開放讓外國老師來教英文課,而是要讓他們可以教授他們的專業科目,譬如體育、美術、音樂等,這樣就可以協助本國老師,而不是取代本國老師,要聽清楚!所以本席建議,只針對高中職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員額數,應增加外籍教師員額數,怎麼做?第一個,廢除教育部總量管制外國語文課程教師做為員額計算之基數。第二個,改以各學校教師總員額數做為基數。
    我不曉得針對因應雙語國家政策,教育部就本席以上所提的相關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的檢討,部長怎麼看?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雙語國家政策,當中雙語教育的部分會由教育部主要推動,整體是會跨部會協調。對於師資這部分,以目前法規,如果延聘外國師資,除了科學實中以外,都限在語文,這一定要突破。跟委員報告,國發會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是要針對外語師資可以教授除語文科目以外的其他科目,我想這個才會是……
    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完成?
    潘部長文忠:目前應該是……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要掌握啊!你有掌握好嗎?
    潘部長文忠:預計11月公告以後會報行政院。
    林委員岱樺:好,所以是朝向本席建議的方式嗎?
    潘部長文忠:這個才是比較源頭的。
    林委員岱樺:所以是朝向本席的修法方向嗎?能夠開放……
    潘部長文忠:目前相關的條文……
    林委員岱樺:而且本席是針對高中職以下,並沒有針對大學端,我特別是針對高中職以下。
    潘部長文忠:大學延聘外國師資本來就是一個常態,所以我指的當然是高中以下。
    林委員岱樺:好,11月底嘛!
    主席:謝謝林岱樺委員。
    林委員岱樺:主席,再給我30秒。
    潘部長文忠:這是由國發會主政,但是我知道目前進度是如此。
    林委員岱樺:再給我30秒,不好意思。
    主席:因為今天時間真的很短。
    林委員岱樺:針對幼兒園英語教學,目前全臺灣所有爸爸媽媽有哪一個不知道現在哪一個幼兒園不教英語的?根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規定,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但是你告訴我,現在全臺灣的幼兒園哪一個不教英語?現在你們已經是掩耳盜鈴,當然有一派學者的說法是這個會揠苗助長,可是當全臺灣幼兒園都教英文的時候,不規範怎麼符合這時候的身心狀態的幼兒學習什麼樣的語文、語文的內容,這才是不揠苗助長。所以本席建議你們應該修改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有條件開放評鑑優質雙語幼兒園的外語(英語)教學,以尊重幼兒的外語受教權,並將教育選擇權還給民眾。
    主席:謝謝林岱樺委員。
    林委員岱樺:因為這項現有規定嚴重影響幼兒學習外語的權利,不利雙語國家推動,這句話是重點,反而現在的規定助長貧富差距所帶來的英語學習雙峰更趨嚴重。
    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您的時間已經到了。
    林委員岱樺:部長,你怎麼看?
    主席:因為時間已經到了,部長事後以書面回答好不好?因為今天還有很多委員要質詢。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1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發會2018年公布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其中一項目標就是要加速教學活化與生活化,這當然非常好。第一點就是落實中小學英語課採全英文授課,第二是推動中小學部分領域或學科,及高職專業群科採英語授課。我們有一些優秀示範,就是沉浸式英語教學特色學校,好幾所學校的教學非常、非常活潑。
    我要跟您探討的是,我接獲基層國小老師來訊反映,看起來並不是每個地區和學校都那麼順利,在PPT上顯示的就是這些小學老師跟我們的對話,灰底黑字的對話框都是國小老師反映的意見,部長可以看一下。他們指陳政府現在為了因應這樣一個政策,所以招募雙語教師,要教師們用英語教美術,可是實際上只有英語系的學生可以順利考上,而真正會美術的老師考不上,但學生也不一定聽得懂全英文,所以實際上課現狀就變成是中英夾雜,所謂的晶晶體。老師說如果要用晶晶體教學,一般老師就做得了,未必要招募英文系的老師來上課。根本的問題是有一些比較難的科目,連用中文教,孩子都不一定聽得懂,更何況用英文。這個是臺中市基層老師所反映的,於是我就深入瞭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辦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發現在雙語教師的部分,有關音樂專長跟美勞專長的考試內容,複試的試教及口試都要全英文,音樂專長還要指定鋼琴曲,美勞專長則是完全沒有考美勞技術。所以很明顯的,要教美術只要會英文就好,像這樣一個制度的設計真的非常有問題,而且很明顯的是有英語專長的老師會輕鬆通過,可是有美術、音樂專長的老師可能在初試就被刷掉了,如果按照這樣一個制度來處理的話。所以這很明顯,在續推雙語政策時真的要考量第一線實務困境在哪裡,這個政策的大前提是好的,至於實際上怎麼操作,可能就還要再檢視,然後解決實務上的困境。這樣的計畫現正在進行中,而且我們的計畫看起來是在2022年要培育出1,000名雙語教學專業師資,到2024年是2,000名,到2030年要有5,000名,我覺得這樣子的理想很豐滿,可是現實很骨感。面臨這樣一個狀況,我提醒教育部,真的要去瞭解教學現場的實況。在教師資源不足的現況之下要強推雙語教學,我覺得不只是成效不佳,還真的是造成基層老師的困擾。面對這樣的困境,不曉得部長怎麼看?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推動雙語國家及雙語教育工作,尤其是在中小學階段,針對委員剛才所說,檢討過去臺灣的學生使用英語最大困境來自於整個生活情境應用的部分。
    林委員宜瑾:是。
    潘部長文忠:因為語言需要環境。
    林委員宜瑾:當然。
    潘部長文忠:所以在整個推動上,我想這個是我們會去正視的重點。
    林委員宜瑾:就是實務上的困境。
    潘部長文忠:剛才談到……
    林委員宜瑾:而且制度的設計會讓很多專業被……
    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有多一點時間能夠儘量讓學生在生活情境上使用,所以我們現在會引導協助各個學校逐步開展,也會希望學校瞭解自己的師資狀況,以及學校可能可以推動的重點,而不是全部齊一,這個就造成委員所說的……
    林委員宜瑾:當然,所以應該是要好好和縣市政府溝通。
    潘部長文忠:尚未具備這方面的專業師資,而所謂的專業是可能有英語文,以及委員方才舉例的美術……
    林委員宜瑾:美術或者音樂。
    潘部長文忠:如果你是具備這樣的領域,又具備英語專長的老師,那我們就鼓勵學校可以讓孩子有這樣的學習機會,是以這樣的方式,而不是齊步走。
    林委員宜瑾:瞭解。
    潘部長文忠:所有的都同樣,這個對很多學校的準備狀況不一致。
    林委員宜瑾:沒錯。
    潘部長文忠:所以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正視這個問題,而且希望臺灣的孩子多一些在生活情境的使用,可以聽、敢說,這個是一個我們比較希望去強化的重點。
    林委員宜瑾:好,部長,謝謝。
    另外我要跟您探討的是教師介聘的問題,今年5月報載「教師介聘互調,竟傳要百萬紅包」,當然這是新聞媒體的報導,但說真的,我出身基層,在地方當了6屆議員,其實這種教師介聘的爭議存在已久,並不是今天報紙這樣寫才凸顯這個問題,如果聽基層教育界的朋友說,這樣的例子時有耳聞。特別是近兩年國中教師介聘成功率相當低,所以逼得部分老師真的需要透過暗黑交易,才能成功返回家鄉。我們再來看報載的這個例子,原本L老師、Z老師及方老師都已經講好要互調到原本預期的學校,可是因為方老師疑似不適任而被臺中市大秀國小拒絕,所以整個介聘就全部卡住,當然這是一個例子,變成是因為有一個人有問題之後,整個介聘就都沒有辦法處理了。我的意思是要強調,介聘的問題當然有遇到一些瓶頸,這個制度看要怎麼樣修正。老師們為什麼想要介聘回家鄉任教?有些可能是因為結婚生子的關係,所以必須調到外縣市與家人團聚,目前的政策會讓老師介聘變得相當困難,也阻礙了老師跟家人團聚,我想如果讓老師上課上得不開心、不快樂,長久下來一定會失去教學的熱誠,所以我要請教育部還是要正視這個問題,並想辦法研擬相關措施來改進。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介聘是全國性的一個平台,由各縣市每年輪流辦,介聘當然是跟缺額有關,少子化後,各縣市會出現缺額相對的一定會受到相當的影響,介聘一旦出缺,比如同一個缺,有幾位老師都想要,他們是公開用積分評比的,所以剛才談到介聘會有人為或什麼不當的情況發生,積分是攤在那裡的,比如這個老師積分是100分,他就一定會比99分的老師優先填志願,為了讓全國能夠流暢,這個平台才有機會。至於剛才委員提到……
    林委員宜瑾:就是所謂的互調。
    潘部長文忠:對,互調如果是因為一個不適任的問題老師而受到影響,如果從孩子受教權益來說,我當時在縣市服務時,我是堅決反對學校把一位不適任老師透過介聘或什麼方式處理,我會處分這個學校,原因是學校應該處理不適任老師,而不是把問題丟出來。
    林委員宜瑾:丟給別人。
    潘部長文忠:因此去影響到其他人、影響到這個制度,這次教師法修法,委員也大概瞭解……
    林委員宜瑾:是。
    潘部長文忠:全國一致的目標就是,萬一有不適任老師,是要面對跟解決的,而且也要把制度和方式建立起來。所以如果是這個,我認為縣市也好,學校也好,應該要自我約束,而不是把問題老師丟出去給別人,不去處理這個老師。剛才談到的第二個問題,那不是制度的建立,那是應該很堅持的,如果大家已經確認這是一個不適任老師,怎麼可以透過平台、透過介聘,把他丟給別人、丟給別的學生?我認為這是不當的。教育部會再跟縣市注意,因為這個平台已經建立起來,有了這個平台,老師的介聘才可以流動。
    林委員宜瑾:有介聘的平台當然非常好,但本席現在是說不要發生這種奇特的案例,因為報紙上寫得這樣子……
    潘部長文忠:針對這個問題,我會特別再提醒署長,把問題拋出來的縣市及學校才是問題的製造源。
    林委員宜瑾:是。
    潘部長文忠:不可能說自己不要這個老師、大家都不喜歡這個老師,而且這個老師已經明顯不適任,怎麼是把他丟到他縣市、他學校?我覺得這才是破壞介聘的最重要原因。
    林委員宜瑾:另外我想要向部長陳情,也期待替老師們爭取一些權益,那就是公費疫苗的施打,我真的誠摯希望教師能夠全面納入。我很清楚,因為教師是第一線跟孩子幾乎全天候在一起,所以流感疫苗的施打,是不是可以把教師也列入優先順序?目前全臺灣有10個縣市沒有將教師納入公費疫苗優先施打對象,所以是不是請教育部全面考量?如果是教育部的全國政策,那就沒有所謂縣市差別的問題,關於這一點,在此向部長陳情。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需要向CDC反映,因為確實……
    林委員宜瑾:我知道你要和衛福部討論。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決定……
    林委員宜瑾:就教師的立場來看的話……
    潘部長文忠:對,我知道,我也非常願意……
    林委員宜瑾:也要跟衛福部據理力爭一下,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將這部分納入?
    潘部長文忠:我想這個需要跨部會討論,幫老師們反映這個問題,我非常樂意。
    林委員宜瑾:最後因為時間的問題,我就簡單拜託部長,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本來已經拍板要在新營,可是目前好像毫無進度可言,我聽說是臺南市土地出現一些問題,可是如果就我的瞭解,好像是政策有一些改變,其實臺南市的土地問題真的不是問題,只是一些行政程序必須要走的問題,所以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再跟臺南市政府溝通,並確保工程可以早日完成?
    潘部長文忠:好。
    林委員宜瑾:這部分再請部長幫忙。
    潘部長文忠:現在包含跨部會的部分,還有幾個方案,教育部也是跟臺南市做最後擇定,這個因為已經核定……
    林委員宜瑾:對,已經核定了。
    潘部長文忠:而且也進行到一個程度,我們希望能夠順利趕快啟動。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辛苦了,每一年的審查預算,我都非常期待可以跟這麼多優秀的大學校長們交換一下意見,但時間只有短短的12分鐘。
    一開始我要先替教育部做推銷員,教育部美起來,我們推動的「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榮獲世界級日本「Good Design Award」,今年度它不只是Best 100,我們還成為全球前5名,最終是第三名,這個「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就是讓172所高中以下學校申請,有9個學校入圍,然後跟7個設計團隊媒合,獲得了很好的校園空間改造,但不只是校園美起來,它所承載的是整個教育的思維,結合空間、環境以及Design Thinking,這是這個計畫非常難得的地方,也是本席一再支持的,所以我要肯定教育部。今年會擴大到25所學校,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吳委員思瑤:我們有好的經驗、好的典範,我更要說國教做得到,高教一定做得到。各位大學校長們,我們努力爭取的5年50億元大學宿舍改造方案,我手上拿到的目前申請納入這個難能可貴、前所未有,用國家預算支持各大學改善大學的宿舍的量跟質,目前有10所國立大學、14所私立大學以及6所技職大學來申請,教育部媒合專家來輔導,10所國立大學有臺北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成功大學、東華大學、彰化師範大學、中正大學、中興大學、臺南大學、中山大學及嘉義大學,我希望大家都能夠為孩子繼續努力爭取競爭型計畫,而宿舍不只是宿舍,它是一個創新的學習空間。所以我期待高教的部分就由宿舍計畫,也能夠學習國教的「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不止得獎,最重要要贏得學生的心,我給你們一個肯定。
    第二個,我要替你們推銷,同樣的,教育部也在本席的支持之下,我們的美感教育,我們學習New York Times的經驗、日本朝日新聞的經驗,讓報刊能夠為孩子量身訂造一份專業的教學用報紙,它是跨領域學科的學習,這個安妮新聞也獲得日本Good Design大獎。這個是國中小都免費訂閱的,請問大學有沒有?沒有!教育部這麼好的跨領域學習的安妮新聞,這樣國際級的品質,各個大學也應當能夠一起享有,分享這樣好的跨領域學習經驗,好嗎?所以各大學也應當都要有喔!這都是教育部免費提供的,讓好的、跨領域的、創新的學習典範,不止國教,高教也要有,但我還是給你們肯定。
    第三個,各位校長手上有拿到一本思瑤送給大家的,這個是我長期倡議大學USR計畫的實踐,以及大學應當做為地方創生的引擎基地。我自己結合在地創生團隊,我出版這一本Real Local北投天母,我也非常感謝陽明大學及臺北藝術大學參與這本地方創生專書的編輯,在122頁,大家可以參照。所以我認為關於大學的轉型,過去我們要國際拔尖,現在要培育在地人才,符合社會、解決社會問題,這都是高教的新方向,我也把這樣一本很用心跟大學團隊合作的書本送給大家。
    我進入今天非常重要、非常嚴肅的課題,高教危機來了,沒有錯!但是我們積極正向看,它是轉機,退場跟整併要做,國際教育現在可以大步走,高教應當做為回流教育的重要基地。這是我盤點的高教新使命三箭齊發,缺一不可,我會分別論述。有關退場條例,部長,我們鑽研了這麼久,上一屆很可惜,我做召委的時候排審了,但沒有辦法通過,今年這個會期再度把退場條例列為優先法案,這個會期應當送得進來吧?
    潘部長文忠:可以。
    吳委員思瑤:一定要送進來,而且我希望可以利用我在擔任召委的時候,我會趕快排審。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吳委員思瑤:私校退場法制研修縱使一波多折,但是我們匯聚社會共識之後就要大步向前,這是重中之重。私校要退場、高教要轉型,所以整併絕對是重要的事情,我這裡盤點出來過去到現在有10個成功的大學合併案例,8個都是公公併,2個是私私併,我非常謝謝教育部的支持,本席的選區陽明交通大學,我們迎向未來臺灣發展精準醫療,我們要結合高科技產業,以及我們很強的醫療能量,這會是攸關臺灣國力翻轉的重要整併,請教育部繼續支持陽明跟交通大學的合併案。這樣看起來,公公併和私私併都有成績。我在2018就率先說了,我們需要公私併,我多次倡議,也質詢了,我也看到大學校長會議都倡議,這是高教的第三條路。公公併有法源,私私併有法源,也都有完成的案例,至於公私併,委外研究11月會出爐,我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大破大立看到公私併的法律研修及制度的精進呢?
    潘部長文忠:跟召委說明,確實公私併這部分所涉及的複雜程度會比較高,當時也謝謝中正大學,事實上有幾所國立大學已開始跟臨近可以合作的私立大學研商。其實這個規劃研究有點併行著實務,討論之後如果覺得可行性高的時候,我們再來做法制面……
    吳委員思瑤:所以您目前看起來可行性是高的吧?我知道還是有困境,但是這裡有很多種可能、作法……
    潘部長文忠:因為未來一定要有幾個可能性,不然如果是單一標準,對部分學校不見得能夠適用。
    吳委員思瑤:這是最新的,我看到大學校長都在倡議,我們學習日本的學院分割讓渡制,我覺得這是可以研議的;或者是公校法人化,私校法人可以來整合;或者是公私校來合設共同管理委員會也是一個方法;或者是公校指派代表進入私校董事會,但是席次過半;最重要的是,我們都必須在法令面來回應需求。所以不管是修私校法、大學法或者是另訂專法,我認為這是非常關鍵的事情,所以我會努力地讓退場條例進行排審,但是我非常期待公私併的法源在11月的報告研究出來之後,你們能夠積極地去處理,至少要在政策面能夠落地接軌。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現在螢幕上所呈現的這些也是這次在研究裡面他們想要去擷取的一些經驗,針對這部分,我們也希望這個研究案出來之後,再進一步做法制面……
    吳委員思瑤:但是部長,我要說的是,你要吃了秤砣鐵了心,公私併絕對是我們必須去面對而且要積極處理的高教整併方案,我會持續就這個部分跟您討論。
    第二支箭,國際教育的機會來了。我們的國際教育重新洗牌,新南向有成就,我們的防疫成績,臺灣是最安全的求學國度,以及反送中事件,這些交相作用的機會都讓我們今年不只新南向國家的招生,甚至是港澳的招生都大幅成長,inbound的部分成長了百分之十二,outbound也有百分之二十三的成長,不管是學位生、非學位生,我都非常鼓勵,也謝謝各大學非常努力,上一次在同樣的場域,我是針對我們在防疫行有餘力的時候,趕快開放境外生,捍衛他們的受教權,我非常感謝各大學的努力,我們確保了這些境外生來臺就學的權益,而且我們的防疫也做得很好,謝謝各位配合的校長們。
    但是在國際教育上,多元的文化和開放包容的社會是臺灣的優勢,我們可以打造成為亞洲藝術文化交流中心,我們的技職體系可以作為東亞技職教育的重要基地,我們的民主化更可以作為全球人民對於研究社會科學、政治社會學的民主教育學習基地,我們的公衛醫療可以成為教育大國,還有我們的科技創新也絕對是國際教育最好的利多,我特別要講,我們可以成為華文教育的世界中心。現在全球關了63間孔子學院,臺灣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成為學習華文很棒的基地。陽明大學成功地在今年6月將美國國家中文領航項目臺灣中心(The U.S . Language Flagship Overseas Center in Taiwan)正式揭牌,之後每年會有35名到50名優秀卓越的美國大學或研究所碩博士生來臺學中文,這就是我們的機會,教育部在國際教育的面向要給予支持。
    跟部長很快地報告,我本來以為臺灣給予inbound、outbound的獎學金很少,可是當我去盤點後,我發現教育部、科技部、外交部和僑委會每年到現在加總起來的獎學金都是上百億元,其實是不少的!可是我們要整合,我請了4位司長和署長,我們從國教端、技職司、高教司到國際司,國際司長管最多獎學金項目,但大家都是各自為政,都是各自在找target,然後各自還會打架,我們應當把我們有限的獎學金機制做統合,我們要吸引什麼樣的人來,我們要送什麼樣的人出去,inbound、outbound都要整合,不只內閣跨部會,連教育部的各個司署都要整合。
    我看了教育部99年到108年度的預算編列,剛剛講的技職司、高教司、國際司和國教署合起來就有160億元,不少耶!但是實際的執行只有143億元,這部分我想知道原因。但是我們獎助學金是增加的,我個人支持越多越好,我相信大學的校長都支持,但是如何有效地去找到我們的受眾,所以我們要突破,我個人盤點出來inbound來臺的部分,包括語言能力,華語先修的限制要鬆綁;經濟負擔,要鬆綁工讀和實習的時數,這個需要跟勞動部來合作;還有專業人才永居權,留才和攬才要有配套。outbound的部分,包括全面提升臺灣國人的英語能力、解決經濟負擔,獎學金就在這個項目中,要提供偏鄉、弱勢生也有出國深造的機會,還有學習時數的認定也要放寬。國際教育要大步走,跨部會整合、精進的方案都要做,所以我認為我們需要一個國際教育的專法,本席也會提出版本,部長承諾一下吧!國際教育需要專法,而且需要跨部會合作,是不是開始研議這樣一個專法的訂定,包括整合資源及鬆綁法規?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委員對整個教育的支持,包含對大學學生宿舍這樣的專案、當時的倡議和變成一個行動,在此表達感謝。目前各大學對這一次的防疫,包含境外學生入境,學校都是全力以赴,對於他們要往國際教育來推,大學們也都很積極在做。有些措施確實如委員所說,我們需要盤點和整理,如果有一個委員所提到的專法來做,可能會讓未來推動上更加順暢……
    吳委員思瑤:我認為需要一個專法,而且是跨部會的,你們往這方向來研議好嗎?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朝這方向來做統合和研議。
    吳委員思瑤:最後,關於回流教育,開放式大學是本席也非常支持的,高教的另外一個生機是作為回流教育的重要基地,所以我們可以分成兩軌,第一軌,辦理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目前的政策誘因只有外加名額,我要求教育部增加各校的獎補助來給予誘因,在學生端也可以增設獎學金,讓多元培力的第二張文憑的方案能夠走得更有利。第二軌,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修業也是一樣,我們的政策誘因也很少,回流教育的部分我下次再找時間跟大家討論,但是這兩個都需要精進,否則大學作為回流教育的重要歷史的使命,我們是跨不出去的,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2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部長,辛苦了。首先還是關心最近5天的事,如果把淡江大學的墜樓事件一起算進去的話,發生了疑似4起的自殺憾事,早上好幾個委員已經關心過了,我想部長也知道這不是臺大或是淡大一個學校的事情,因為根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如果有警覺的話,2014年到2018年這5年間就已經增加了4倍。剛剛也有委員問到,大專院校的心理輔導資源供不應求,依照學生輔導法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專業輔導師生比至少要1:1200,而這次出事首當其衝的臺大已經達到這個法定員額,可是從目前的現象看來,初談預約要排兩週到一個月,人力明顯也不足。管校長已經跟媒體提到,他已經有動員各種資源在補足這個部分,所以首先想請問部長,依法師生比要達到1:1200,您知不知道目前有幾成大專院校不合格?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據目前統計,因為那是在107年所做的評鑑,當時我們的規格比較嚴格,只要沒有達到配比,因為那時候剛開始落實,所以當時的通過率是百分之五十幾。
    范委員雲:不合格率是多少?
    潘部長文忠:那時候是百分之四十八
    范委員雲:不合格率百分之四十八?今天來了非常多的國立大學校長,請問在場的校長,你們知道你們的大學專業心理輔導資源不足且不合法(即低於1:1200)的,請舉手好嗎?我知道臺大是合格的,在場的校長們知道嗎?都沒有人舉手!那合格的請舉手好嗎?在場大多都合格,表示不合格的很多是在私立大學。謝謝大家,很高興在場校長關心這個議題。
    部長,根據教育部2017年的報告,有五成四的大專院校不合格。但剛剛在場很多國立大學都還是有合格,所以我想請教幾個問題,第一個,臺大的情況是已經合格了,但還是出現這個問題,部長覺得目前這個法定的1:1200真的夠嗎?是不是要考慮修法降低到1:1000或者多少?部長願不願意嚴肅地考慮這個部分?
    潘部長文忠:剛才委員提到2017年的評核,關於後續的追蹤,其實多校也一直努力地往這個方式去回應當時學生輔導法……
    范委員雲:我知道你們有努力,部長覺得1:1200夠不夠?還是您需要再評估,所以目前無法回答?
    潘部長文忠:因為早上我也回應過委員……
    范委員雲:對,但是我沒有聽到你講夠不夠,所以再問一次。
    潘部長文忠:其實不只是大學,在中小學……
    范委員雲:這次自殺率比較高的是大學,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先回應?
    潘部長文忠:我一直提到專業人力進校園絕對是非常重要的,也因此學生輔導法當時就做了大幅的調整,而現在我看到中小學的情形是,專業人員跟學校所有教育人員能不能去做分工合作,這會是關鍵,以中小學來說,這幾年數量非常多,但是也衍生合作上需要再釐清的部分。
    范委員雲:部長,抱歉,我有聽到您早上的回應,但就是沒有聽到更具體的答復。今天這麼多校長都在場,那些沒有來的私立大學校長,像這次淡江就是私立的,部長認為可以在多久時間內讓所有的大專院校達標,以符合學生輔導法的規定?
    潘部長文忠:明年一定要讓這部分達標。
    范委員雲:所以明年一定會達標?是明年底、明年中還是明年初?因為現在已經今年年底了。
    潘部長文忠: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教育部再怎麼辛苦都應該要再籌措資源來協助。
    范委員雲:對,因為這真的是危機時刻。
    潘部長文忠:我們讓人力達到標準,至於運作面上,早上有很多委員們關切,我也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所以在配套的作法上……
    范委員雲:當然,運作又是另外一個部分。
    潘部長文忠:配套的部分,我們會跟學校再進行更深入的研商。
    范委員雲:部長剛剛是說明年底、明年中還是明年初可以達標?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明年我們會把……
    范委員雲:明年內會達到。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現在所有相關預算的籌措、編列,在這個階段我會先做檢討,希望明年一開始我們就把這個目標達成。
    范委員雲:希望明年一開始就達成,我們希望部長可以說到做到,因為這是全國關心的議題。
    再來是有心理諮商師跟我的辦公室陳情,他們覺得在沒有達標前,就算是達標,以臺大的例子也是專業人士不足,所以我建議部長要建立校園情緒困擾嚴重度評估系統,也就是說,有人是輕度的,有人是重度的,重度的人可能一個月就會出事了,所以如果各校人力不足,教育部能否儘速請專業工作者做檢傷分類,研擬風險評估指標,讓目前大排長龍的預約現象能夠有優先順位,使臺大或在座國立大學能夠更有效地運用心輔資源。針對這個部分,請教育部儘速來做,好嗎?就是提供學生一個自行填寫的評估方式,然後能夠有優先順位。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在現在三級輔導當中,只要進入到第二級,就應該要有高關懷對象學生的產生……
    范委員雲:對,但是有些學生不在高關懷對象的名單中,因為早上高委員問管校長的時候,他就回說其中有一位完全沒有跟心理諮商接觸。
    潘部長文忠:對,所以委員提這個建議我覺得很棒,當然這個很專業,教育部會再邀請相關專業單位及專家來會商,看要如何讓孩子更瞭解並能夠有機會及時地來尋求協助。
    范委員雲:這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夠儘快提供專業協助。
    潘部長文忠:如果孩子是一般性的,或是他已經到需要更迫切性的,如同早上管校長說的,如果有一些是很迫切的,我們也都會快速地讓孩子可以得到協助,所以這個是很必要的。
    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
    再來給部長看一張圖,這張圖是我在查其他國家類似的事情時,在2015年的紐約時報上看到的,這是一個裝置藝術展,他們用了1,100個背包,為什麼是1,100個背包?就是2015年紐約時報做了美國大學生的自殺統計,一年就有1,100個學生因為自殺喪命,而「#NO.2 」的數字則是指,這個已經成為當時美國青年(young adults)第二名的死因。當然我還沒有看到最新的資料,到底現在改善了沒有,但這是一個概念,他說「Suicide is preventable.Many suffer in silence.」,其實這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整個社會更關心的話,但很多人是在沉默中,無法求救。
    我是念社會學的,我們光講心理專業資源就是非常不夠的,我們看待這個部分,有非常著名的自殺研究說,這不是個人議題,而是社會決定。一個社群或是一個學校,越強的社會連帶,自殺風險越低;社群中個人越孤立,自殺風險越高。所以我也想提醒在座這麼多國立大學校長和部長,目前這些體系,以我對臺大的理解,我們的導師制度,因為老師們的工作負擔太重,真的很難發揮功能,而且這個部分也需要專業,所以到底如何能夠從一個社群、工作、社會面提供協助,而不是只是增加個人主義式的專業協助,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教育部可以於3個月內給我們一份檢討報告,說明如何協助各大學建立一個有支持系統的社群。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看到這幾年校園當中需要被協助的孩子的現象,包括相關數據也告訴我們,我非常願意,而且也應該做盤整……
    范委員雲:就是有些結構性的改變需要去做。
    潘部長文忠:除了人力外,相關的配套,還有我們怎麼樣可以互相支援,我覺得……
    范委員雲:因為系主任跟專業的心理諮商師都不在社群中,無法真的知道學生的狀況,而導師制度又沒有發揮,教授只管專業的部分,學生的心理壓力真的很大。這部分我會繼續追蹤,今天我有一個臨時提案也是針對這個部分。
    最後利用一點時間,要問部長一個我覺得非常荒謬的問題。教育部家庭教育的網站內容全部都不符合性別平等的概念,成人教育也是。我們接到很多陳情,我的辦公室問了終身司,終身司不斷地踢皮球,不斷地不解決,我就舉這個例子,這個網站中的「約會時光」是教大家怎麼樣談戀愛的,有人就問:怎麼樣叫談戀愛、什麼叫喜歡?然後就出現「我想要獨自占有他」、「如果不能跟他在一起,我會覺得人生很悲慘」、「我願意為他做任何事情」、「他的幸福是我的責任」,要符合這些指標的才是愛,不是喜歡。部長,這不是恐怖情人的標準嗎?這是教育部教育我們對這個社會的愛嗎?很多跟騷者(stalkers)都是這一型的,所以我的辦公室幾次跟你們聯絡,表示你們傳遞錯誤訊息,說什麼保險套無法阻止某種病毒,所以要求大家要守貞或是單一性伴侶。經過本辦公室反映後,你們只有偷偷摸摸地改成「除了無性行為之外,使用保險套並無法完全避免感染」,就改成要「無性行為」,這是成人的,這是負責教育成人的終身教育司耶!還有一個「男女大不同」,問「現代社會,男人真辛苦」,答「贊成」的很多;還有「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層紗」答「贊成」的也很多,但裡頭完全沒有講這個調查是要幹什麼?是複製性別刻板印象嗎?然後所謂的親職教育,把小孩當成工具,居然說小孩將來可以照顧家長、老人家,所以生小孩很好,這也是錯誤的觀念。這是我辦公室跟終身教育司溝通的過程。
    部長,在10月21日王婉諭委員詢問的時候,您已經公開承諾要立即改進網站,但顯然終身教育司完全都不聽你的指揮,而且我的辦公室持續接力監督,一直有學者、專家陳情,這些陳情者都是在校園做性別平等教育的,都沒有辦法改變終身司,請問部長,到底終身司出了什麼問題?不聽部長指揮,然後我們立委反映也沒用。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教育部是主責機構,這是官方網站上的資訊,我今天不是要給部長難看,我們用我們的管道聯絡都沒有用,科長後來還是不願意改,可不可以請部長承諾,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因為網站的內容,說實在的,我沒有辦法詳細的看……
    范委員雲:我剛剛給你看一部分,這是教育大家成為恐怖情人耶!
    潘部長文忠:因為家庭教育法修法是更符應未來的,也符合現在性平教育的……
    范委員雲:對,家庭教育法不能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潘部長文忠:對,所以我說那個基礎已經……
    范委員雲:而且裡面完全沒有隔代教養等各種多元家庭的樣態。
    潘部長文忠:如果相關網站呈現的內容也應該符應這樣的修法方向,我會請主管的政務次長對於這方面邀集小組來進行……
    范委員雲:好,可不可以一個月內改善?我們給一個月的時間,好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內容上,要花點時間來做檢視……
    范委員雲:因為你們這個網站已經被臺北市拿來作為年輕世代親密關係及婚姻教育強化方案,都是看你們的網站上說怎麼樣叫做喜歡等等的,影響很大。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就請督導的次長邀集相關成立專案小組,因為網站內容比較龐雜,我們來做檢視,好不好?
    范委員雲:一個月內,因為當時您承諾王婉諭委員,結果跳票。我們會繼續監督,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賴委員發言完以後,上午的詢答就暫時停止,到下午2時再開始。
    賴委員品妤:(12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范雲委員講的,我覺得非常有道理,那個i Love網站真的很爛,拜託教育部要馬上改善、儘速改善,否則就會出現第三個民代繼續追這件事情。
    今天我要問部長幾件事情,第一個,在5月15日本席曾經邀請教育部一同召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條執行成效及精進作為說明會,這個名字聽起來很長,但當天會議的時候,我們都集中在一件事情,就是有關私密影像外流的防制,教育部也有對本席承諾要針對現行私密影像外流防制宣導教材的部分進行一些改善,當時我也建議著重在教育學生應該要遵守法律,不應該外流別人的私密影像等等,而非過於強調私密影像的拍攝,以免造成受害者可能會自我譴責而不敢求助。當時其實教育部就已經答應本席要檢討改善教材,我剛剛有講是5月15日召開,到今天剛好半年過去了,我必須要說非常遺憾地,我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改善,所以我真的覺得非常遺憾,也希望教育部能夠趕快補上。
    到底是哪些部分需要改進呢?第一個,首先我們檢視教育部的網站,直接開宗明義,它使用的文字就用「復仇式色情」,但其實在當天開會的時候,我就已經有說過不要再用「復仇式色情」這幾個字,因為私密影像外流的本質就是性暴力。我覺得隨著科技跟社會的演進,本來就會不斷地出現新形式的暴力,當然過去也會看到外流這種事情,可能是在一些社群網站,例如無名小站等等的,而隨著時間的演進,我必須要說這個狀況只會越來越嚴重,因為網路不斷地在發展,「復仇式色情」這樣的詞彙完全是不尊重受害者的。我不建議使用這樣的文字,原因不是因為不好聽,而是因為不符合事實,怎麼說呢?「復仇式色情」的重點在於「復仇」,所以會給予聽眾一種受害者好像是先做錯了什麼事情,才會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這樣的詞彙只是在合理化加害者的行為,並且檢討受害者。事實上,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調查,加害者散布私密影像的目的有高達35%其實是無明顯外顯原因且不確定的,所以這個詞彙根本沒辦法精準反映這件事情,反而導致被害者可能會受到不當的譴責。
    我也再次提醒,其實5月的時候,我就已經有給過相關的意見了,我們應該要按照不同的類型有以下更精確的稱呼,包含未得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未得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侵害性隱私權、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或數位性暴力等等的用詞,總之,我列舉了很多的說法,這些都是可以取代現在「復仇式色情」這個不當的用詞,我希望教育部可以即刻改善,不要再用類似譴責受害者的詞彙了,部長有沒有辦法做到?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抱歉,委員提的那時候,我們也許沒有辦法瞭解到委員很深入的這幾個提醒,包含用詞的部分,我剛才也問過司長,當時在這上面提到有些教材是不是要怎麼樣去更新,他們現在是有在做這方面的討論,可能速度上未如委員所提到的,但是針對幾個非常關鍵性的這些不當用詞的部分,我會請同仁儘快在這個會商下能夠先做一些更新,如果是整體性的教材,可能就需要一點時間,讓他們能夠更完整的把當時所關切的這個議題做處理,好不好?
    賴委員品妤:第一個,因為這是稱呼的部分,我認為這些教材連稱呼的部分就有問題了,所以我希望可以即刻改善稱呼的部分,我剛剛也講了非常明確的原因、具體的理由,為什麼不要再用這個詞,我希望教育部馬上改善。其次,我們再去針對這些教材的內容做檢視。
    我們檢視教育部性別平等網站中的教材,我認為比起教育孩子不拍不傳,更應該教育孩子自己能夠做什麼,怎麼說呢?從教育部性別平等網站中就可以找到兒少性剝削校園復仇式色情事件防制工作宣導方案及文宣品,第一個,我又要再強調一次,這個名稱本身就有問題,請馬上換掉;第二個,針對這些文宣品的內容,我們有列舉幾項,包含中低年級文宣、高年級國中文宣、大學版文宣、中低年級親師指引等等,我們可以看到內容幾乎都是集中在告訴孩子要不拍、不傳,但我覺得如果只是單純的去跟孩子說不拍、不傳的話,這等於是指責被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因為自己做錯事情,這樣會讓遭遇性暴力的受害者更加自責,同時也因為我們把所有的責任都放在受害者身上,也會讓社會對於被害者缺乏同理心,認為他是因為沒有保護好自己,所以才受害。事實上,我必須要再次提醒,在實務經驗中,性暴力多為熟人所為,如果你都是要求受害者自己要小心、隨時都要提高警覺,等於是要求潛在的受害者要將身旁的每個人都視為潛在的犯罪者,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還要不要生活啊?我覺得這完全就是不對的概念!
    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這樣說,確實當時對於網路的性暴力、性霸凌,大家很關注,那時候教育部也有這樣的專案,當時我特別邀請紙風車劇團,他們也願意以公益的方式來傳達,其中會商的討論裡面確實是從多面向的,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如果從多面向,包含剛才委員講的非常重要的幾個觀點,對於產生這種現象常常是熟識的朋友、甚至是非常親近的人所造成,絕對不能去苛責、指責受害的學生,但是要提醒學生注意。當時他們跟我就那個劇本進行非常、非常深入的討論,我們發現很多孩子都可能是在某個情境之下,就被產生了這種現象,那種情境可能是他不以為意,可能本來是男女朋友或怎麼樣所造成的現象,所以在這個情況下,當然第一個,千萬不要賦予負面的用詞,或是不要好像只要受害人本身怎麼樣,這個事情就不會發生,我想絕對不宜只從這個面向去看。
    賴委員品妤:部長,我要強調的是我們應該要放更重、更大的心力是在宣導別人不要成為加害者,以及旁人不要成為幫兇,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我當然是肯定教育部開始著重這一塊,並且加以宣導,但可惜的是,就我現在看來,這個教材是未臻完美,甚至有很多我認為需要即刻修改之處。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負面的用詞,甚至是有一點點造成比如說受害者更多自責等等的這些一定要做調整,但是在網路性霸凌或暴力的部分,教育部會持續來推廣。
    賴委員品妤:好。
    潘部長文忠:之前應該也是委員當時的提醒,我剛才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方案因為也需要呼籲社會各界一起來重視,除了我們的教育之外,當時會透過網路及其他的公益團體一起合作,也是希望大家一起正視這個問題。
    賴委員品妤:好,我很高興部長主動提到網路霸凌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看到的一個狀況是有很多再犯案件,包含我剛剛講的私密影像外流案件發生之後,會有很多網路上的使用者在底下回應求上車、求分享連結、加1等等,這些全部都是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我認為我們必須要著手開始解決這件事情,所以我也很高興部長主動提出我們要處理網路霸凌的部分,因為這是另一個非常大的議題,會後我們還會跟教育部持續地去討論要怎麼處理這個部分。
    今天我們就著重私密影像外流的部分,因為我講了很多我認為教材不足的地方,所以我也有責任要提出我認為教材要改成什麼樣比較好,我認為教育部應該是要教導孩子,我們能夠做什麼。我舉個例子,剛才我就一直說,不要著重在譴責被害者的部分,我們應該是要告訴人家,不要成為加害者,不要成為幫兇,我們應該教導的是,絕不違反他人意願拍下他人的私密影像,告訴孩子,不要聽從他人的指示拍攝私密照,不要倉促地傳送影像訊息,然後你作為一個旁人,你不要轉寄任何私密影像檔案,還有最重要的是,要告訴孩子及社會絕對不要取笑、霸凌私密影像遭外流的人,否則很容易造成很嚴重的後果。我們可以看到每一年都有女人因為私密影像外流,承受不了嘲笑及社會的壓力而輕生,所以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小關受害者的權利,請教育部一定要重視。
    我做一個總結,第一個,我要求教育部檢視自己性別教育的網站、性平教育的網站,有關「復仇式色情」這種古老、不符合事實的用詞,請馬上全部改掉,不要再用這個詞,這個詞不符合事實,這些案件的本質就是性暴力,它不是復仇式色情,它不是復仇。再來是我剛剛提到的,我希望我們的教材不要再像現在一樣,都繞著受害者打轉,我們應該對加害者有更多的苛責,我們應該要教導這個社會、我們的孩子不要去成為幫兇、不要去求上車、不要去求載點、不要去嘲笑受害者,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這個部分再麻煩教育部去改進,我想部長應該也能感受到本席真的非常非常關注這個議題,也因為這樣才會在半年前就開了一場協調會要麻煩教育部改進教材的內容,部長能不能在這裡承諾本席儘快進行教材上的檢討改善,並且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這部分能夠做到嗎?
    潘部長文忠:教材的部分,因為持續在進行,委員這樣好不好,因為教材就是希望能夠更適切使用,對於剛才談到不適當的、比較負面或過去一直以來比較刻板的這些用詞,我們就這個部分即刻來調整,因為我總覺得某些用詞往往會把一些問題模糊掉,把重點對象給弄混掉了,這部分我們加速來處理。至於委員剛才在螢幕上所提的這個部分,從當時我們在網路上防制網路霸凌的這個專題裡面,其實我完全認同委員所提的,當時在宣導上也往這個方向在進行,所以在那次宣導記者會裡面,也請他們儘量去宣導,對於自己一個怎麼樣的疏忽,可能就會變成加害人,這一點其實當時做了滿多的傳達,這部分我們再來深化。
    賴委員品妤:好,關於網路霸凌的部分,本席也有非常多的意見,但顯然我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我們私下再開協調會,一起來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再麻煩部長及同仁。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再繼續詢答。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詢答。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4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新竹科學園區將擴大範圍,所以大家都覺得整個竹科未來十年的發展大概都會很好,因為接下來幾年台積電可能會在寶山一期、寶山二期投入約兩兆元的經費,這麼多高科技人才聚集在新竹這個地方,他們的健康也是要被特別重視的,因為很多竹科人都在說,他們是用爆肝去換他們的收入等等的,所以今天本席想要特別針對新竹市臺大醫院湳雅院區提問一下,就是目前臺大醫院在新竹湳雅院區這邊的情況是怎麼樣,部長瞭不瞭解這個部分,如果不瞭解的話,可以請臺大醫院代為答復。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相關執行的細節可能要麻煩臺大醫院院長代為說明。
    鄭委員正鈐:因為從2014年5月12日開始,我們看到新竹臺大分院的官網就直接寫出了湳雅院區的計畫,到目前為止,大概只有在2018年6月,在新竹市曾辦了一個臺大醫院新竹湳雅院區市地重劃工程開工動土典禮,因為有臺大醫院又有動土典禮,讓很多的民眾都覺得要蓋臺大醫院了,讓很多新竹市民都非常的興奮,所以想請教一下院長,目前這個湳雅院區的進度執行到什麼地方?請院長說明。
    主席:請臺大醫院吳院長說明。
    吳院長明賢: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鄭委員關心大新竹地區的民眾健康,關於我們的湳雅院區,109年9月8日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已經成立籌備小組;9月29日臺大醫院新竹分院的會議也通過了;10月23日醫療體系管理發展會議也通過了;11月6日有提到臺大醫學院的院務會議……
    鄭委員正鈐:這些都很細節,都是去年發生的事情,到目前為止,從2018年6月動土之後,到目前好像什麼影子都沒有,所以我想問一下,明年是不是有編列湳雅院區的預算?接下來到底是卡在什麼地方,可不可以請院長具體回答這個問題?之前的過程,我們就不用特別再說了,好不好?
    吳院長明賢:主要卡在兩個地方,一個是土地、一個是經費,經費部分我們已經在11月6日的醫學院院務會議初步通過,目前這部分接著是12月9日由臺大校務發展委員會處理;再來是為了土地的問題,11月9日由我本人帶領新竹分院院長、竹北生醫院長跟竹東分院院長拜會了新竹市政府,因為這塊土地有三個地主,第一個是新竹市政府,第二個是國產署,第三個是水利會,對此新竹市政府有承諾,願意幫我們做這塊土地的整合,所以土地可能是目前最大的問題。
    鄭委員正鈐:院長剛剛提到經費的部分,12月要提到臺大校務會議來處理,所以管校長是不是能夠大力支持臺大醫院新竹湳雅院區這個案子?
    主席:請臺灣大學管校長說明。
    管校長中閔:主席、各位委員。在學校的程序上,我們當然都是全力支持。
    鄭委員正鈐:好,我想說一件事情,因為湳雅院區攸關新竹市臺大醫院的整個發展,從2014年推出這個計畫之後,到目前為止讓人感覺還是在原地踏步,剛剛院長有特別提到,其實跟新竹市的作為好像有點關係,在土地的整合跟爭取上,我記得臺大醫院一直有提出一個要求,就是要無償撥用這塊地,如此才能夠往下進展,針對這個部分,剛才院長提到前一陣子還跟新竹市做過溝通,新竹市也口頭上承諾要大力支持,可是因為這個承諾已經很久了,所以之後請院長再給我一份整個湳雅院區的詳細內容,因為我們要知道問題出在哪裡,而不要變成只是一個宣示,然後實際上什麼都沒有做。
    我剛剛一開始就提到,整個科學園區、整個大新竹地區非常需要有一個非常好的醫療品質,有一個大健康的計畫,讓投入高科技的工作人員能夠有一個很好的身體健康,可是按照目前所知的狀態,像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以前是整個大新竹最主要的一個醫療重鎮跟核心,可是從明年開始的時候,按照臺大醫院目前的計畫,是把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生醫醫院等等整個整合在一起,對不對?屆時整個會變成三個院區,包括新竹醫院院區、竹北院區還有竹東院區等等,可是院長是設在生醫醫院,所以對於整個新竹醫院來講,因為長期以來、過去這幾十年來,新竹醫院都是有院長的,明年開始只剩下副院長,這對於整個新竹醫院來說,他們覺得很挫折,感覺被降級了,針對這個部分可否請院長特別做一個說明?
    吳院長明賢:謝謝委員的關心,關於臺大在新竹的規劃,原來新竹分院是臺大在整個新竹地區最大的一個分院,目前有九百多床,但是它的發展受限於原先的建築跟土地,所以沒有辦法擴大;生醫院區則是為了發展、配合科學園區,特別是臨床試驗跟生醫轉譯的研究等等,所以兩個加起來、合併以後,事實上是有1,969床。總之,這是為了變成一個醫學中心,因為目前從桃園以南到臺中以北,沒有一個醫學中心,我們希望在大新竹能有一個醫學中心,所以應該是升級,但是也確如委員所講,因為三個院區只能有一個院長,所以我們會仿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設總院長,但是在新竹分院還是有它的院長,只是職稱上變成副院長,但是他還是醫療機構的負責人。
    鄭委員正鈐:理解,所以我為什麼一開始會特別提到湳雅院區?是因為整個大新竹在發展的時候,湳雅院區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可以補目前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的不足,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臺大醫院能夠努力去推動,之後請再到我辦公室來做一個完整的說明。
    吳院長明賢:好。
    鄭委員正鈐:另外,我再補充一個狀態,新竹的安寧病房非常的不足,在最近的評比中,新竹市勉勉強強還可以,可是新竹縣卻是非常地落後,所以也希望臺大醫院在這部分能夠加以投入,您剛剛提到臺大醫院真的希望新竹也能變成一個醫學中心,對此我們非常期待,也謝謝院長,這部分之後也請再給我一個進一步的說明。
    吳院長明賢:好。
    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想請問一下關於交大跟陽明的部分,現在他們已經開始進入了合校的階段,現在在新竹市的博愛校區也在推動一個智慧醫院,針對這個部分,目前進度情況如何?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交大跟陽明兩所大學的合併,目前應該已經核定,現在正在進行有關校長的遴選過程,當時兩校透過兩校校務會議到最後提出整個校務發展的計畫,我想這是未來整個兩校合併後一個重要的藍本,屆時新任校長產生之後,我想對於這些相關的計畫執行可能比較容易有進一步……
    鄭委員正鈐:陽明跟交大的合校其實我覺得很重要,對於憶卿智慧醫院,本席也非常的關心,屆時再請交大跟陽明到我辦公室給我一個很具體的說明。另外,在整個合校的過程當中,也希望能夠減少一些紛爭,因為本席有收到一些交大教授的陳情,比方說招生名額的問題等等,這部分俟交大來說明的時候,我再一併針對細節跟你們進行討論。
    還有一個問題,清華大學也都是在新竹,而清華大學一直希望可以申請一個學士後醫學系,請問目前的情況如何?請部長回答一下。
    潘部長文忠:我想清華大學還有幾所大學都很努力,希望有機會爭取設立學士後醫學系,他們也很積極地提出相關的計畫書,目前針對這部分,我們的一審,就是TMAC這部分,有針對幾所學校所提的計畫書,提了一些專業上的建議,目前學校也依循這些建議來做一些補充,之後才會進到跨部會後續的會商。
    鄭委員正鈐:請事後再來告訴我這整個的進度,因為目前清華大學準備在桃園設一個附設醫院,桃園市政府也都同意了,現在案子在衛福部這邊。總之,我們希望能有一個屬於新竹這邊的醫學系,所以希望部長對於清華大學所提出的計畫能夠特別去關心,這是本席希望部長能夠特別注意的,之後也請給本席一個說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想學校也很用心針對這方面在做相關的推動。
    鄭委員正鈐:好。最後,就是針對體育署的部分,體育署在去年108年度的時候,有針對43項的單項運動團體進行一個訪評的計畫,其中「組織跟會務運作」有6家有條件通過;「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有12家有條件通過、兩家沒有通過;「業務推展績效」有7家有條件通過,對於這些有條件通過的情況,後續到底如何處理,事後再請體育署來我這邊做個報告。另外,對於內湖臺北網球中心,之前本席曾質詢過,就是我們全額補助之後它又招收自費學生一事,到時候也請體育署一併說明。
    潘部長文忠:到時請體育署張署長再向委員說明。
    鄭委員正鈐: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4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五11月13日在教育部前面有一個記者會,還有陳情書,部長知道這件事吧?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高金委員素梅:這是希望能夠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九條,也就是把族語課程納入必修,所以我們希望各個年級、各個階段都必須變成族語課程是必修,現在我就給部長一點點時間,讓您說明為什麼原住民族的族語課程需要各個年級來必修。
    潘部長文忠:當時教育部國教院在語發法公布實施之後,開始對於整個課綱的修訂來做一個整理,當然以目前國教院所提的規劃,對於落實各個教育階段,還有母法裡面提到這部分有這樣一個……
    高金委員素梅:也就是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九條提到,必須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潘部長文忠:國教院從語發法的立法意旨再加上我們整個課綱從國小到國中本來就有108課綱這樣一個課綱編輯的規劃、想法,所以綜整這樣的立法意旨跟課綱發展課程的原理原則,他們有提出一個總綱修訂的版本,也在預擬各項領域的領綱,我想國小本來就有六年的課程,這一次增加出來就是國中還有高中的部分,目前從課程原則的發展上,關於國中的部分,目前的草案是提出國中三個年級有這樣一個課程規劃;高中的部分,因為高中是慢慢走向分化,所以它的課程設計就是有兩個學分的必修,其餘就是會往下做加深、加廣的選修,這個跟其他各個相關領域課綱編輯的邏輯跟想法是相對一致的。
    剛才委員特別關心原住民語言,我想這對原住民族的文化發展保存都非常的重要,也是委員長期關心的,這部分目前因為課綱還在審議的過程,所以現在是先跟委員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部長我給您大概兩分鐘的時間來說明,現在我就來補充你可能講得不足的部分,原住民族希望在各階段,尤其是十二年國教裡面,除了我們在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九條有列入之外,我還必須要告訴你,我們曾經一起修訂原住民族教育法,對吧?
    潘部長文忠:是。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部長非常清楚知道未來語言認證不是只有影響原住民未來的加分而已,還影響孩子未來的職涯發展;也就是說,未來的原住民公務人員特考、公費生的考試、師培人員等等,當他們在報名這些考試的時候,就必須要檢附族語認證,所以我們除了要保障各級學校有修習族語課程權益之外,我們更要保障族語課程應該在各個年級實施,確保我們的孩子未來不管是在升學,或者是在就業,都能夠被錄用;也就是說,這幾位課審委員退席,可能他們完全不明白為什麼原住民族語言必須在十二年國教裡面變成是必修,為什麼?它不僅僅攸關升學,它一定也跟未來的就業有關;也就是說,原住民的家長跟孩子可能認為原住民語是在傳承我們的文化,但這是錯誤的,在部落裡面,可能我們還有家長、耆老或者是長輩可以教授族語;可是在都會區的孩子,如果沒有所謂的族語必修,他的族語能力本來就一定比部落裡面的孩子差,所以我們不能夠剝奪都會區孩子未來升學、就業應該要有的族語學習,所以部長應該要清楚的瞭解,是不是我們把這樣子的聲音,也讓課審委員清楚知道,原住民族語言不是只有課綱,它是會影響這些孩子的未來發展,好不好?所以最後我會請您再告訴我結論。
    第二個,現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教育部已經在108年12月23日預告了,你們預定在109年2月21日截止意見的提供,可是今年2月你們僅通過了客家語的草案,明定了客家語師資的資格、培育、聘用,而原住民族族語師資培育資格還有聘用辦法,你們現在還僅僅在預告階段而已,所以到底有什麼困難呢?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剛才特別提到……
    高金委員素梅:為什麼有這樣的差別?
    潘部長文忠:這對各族群的語言推動保存絕對不會有差別。
    高金委員素梅:那為什麼客語通過了,而原民的沒有通過、沒有公告?
    潘部長文忠:因為目前正在做課綱總綱的審議。
    高金委員素梅:客語沒有做總綱嗎?
    潘部長文忠:在整個審議過程,我想它是一個……
    高金委員素梅:部長,我不接受你這個說法,我不接受你這個說法,我不接受你這個說法!很重要,所以我要講三次,最後我還是要在我的結論再提醒你。第二個,我們每一次在講我們國家有什麼團隊,或是講什麼國際觀,可是我要就教在場的大家,尤其是大學的校長們,當我們在談國際觀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先問自己瞭不瞭解這塊土地的多元文化,特別要認識這塊土地的主人,也就是原住民族?我相信大家都明白歧視往往來自於無知及不瞭解,在場還有一位大學教授、一位大學校長就非常無知的說了一段歧視原住民跟錯誤原住民文化的一段話。所以我再講一遍,歧視往往是來自於無知及不瞭解,我們如果能夠多一分理解,那麼誤解當然就會少一點。
    當然,教育就非常重要,我們來看一下因為它重要,所以在立法院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尤其是我本人非常重視,請大家看一下,我們從108年5月修訂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六條,將原住民族教育的實施對象必須要擴增為全體人民,為什麼?因為以前在各個教育階段,在場的校長們、老師們,你們從來沒有學習過原住民族的教育及文化,所以你們現在的無知及不理解,我可以諒解、可以原諒,因此我們在原住民族教育法裡面修訂了第六條。緊接著第二十七條也提到各級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該要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之間的瞭解及尊重。再來看第四十三條,為了要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以及增加文化素養,對社會大眾要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
    我們看到第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這些都是透過教育法的手段,要讓社會大眾、全體國民認識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進而消除所謂的歧視及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所以在這邊我有一個建議要提供給部長,我希望你能夠把我的建議納入考量,在場的大學校長們也聽好了,現在的國高中以上有所謂的服務學習時數,特別是有許多的大學把服務學習的學分列為畢業的門檻,所以如果原住民族教育法已經修訂了,我們是不是能夠透過服務學習的課程,讓這些大學端的孩子就開始認識原住民族,而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我們簡稱為原資中心,它也可以發揮連結的效益,部長,你認為好不好?認不認同?可不可以這麼做?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我跟委員先補充,剛才委員提到聘任跟徵試相關的辦法,我覺得應該再讓它更周延,但是對於原住民族語的師資培育,其實早就已經展開,也因為111年就要正式的實施,所以我跟委員報告師培的部分,包含當時我們突破萬難,讓族語……
    高金委員素梅:但是要怎麼聘用,你們還不清楚?
    潘部長文忠:族語成為專任的老師,我們都突破了,我想委員也都知道,這也是你長期支持的,所以在這部分讓教育部整體規劃後,包含課綱,我們會完整的公布。至於剛才委員提到文化課程納入服務學習的選項,我想服務學習本來面向就非常廣,如果將這樣相關的課程給學校、給學生有一個選擇的機會,這是一定可以來……
    高金委員素梅:不要忘記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在場的校長們,請你們注意聽好,希望以後校長們應該要自己做示範,請你們不要再有一些歧視或是對原住民既定的印象,所以如果我們可以在校園裡面的服務學習時數能夠多一點原住民文化的話,我相信以後的大社會對原住民的瞭解會更尊重。
    最後,我有三點資料要部長在一週內給我,第一個,請提供原住民族教育法相關子法及其配套措施的實施辦法;第二個,請提供族語課程納入各階段、各年級必修課程推動的期程及說明;第三點,請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資格,以及聘用辦法草案推動的期程說明,如果部長真的在乎原住民族的族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的話,就比照客語通過、公告,而不是在這邊告訴我,因為它有課綱的關係,所以它要怎樣又怎樣。以上三點,我希望在一週內請部長給我資料,如果沒有資料的話,也請到我辦公室跟我說明怎麼回事,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這些資料本來都已經有準備,再跟委員報告,因為課綱是由課審大會做審議,我們一定要尊重,這也是由大院跨黨派所推派的審查會委員去審議而成為課綱委員,我想這個機制委員一定也充分瞭解,但是在過程當中,教育部、文化部、客委會,甚至包括原民會,其實大家都共同列席,也都說明我們自己在各部會努力保存相關本土語言,當然也包含族語的重要性,所以他們幾個單位都很辛苦,在那個過程我們會充分地說明及對話,但目前還在進行課審的過程,我跟委員做以上補充。
    高金委員素梅:好,我都瞭解。部長,在這幾年當中,我們一直非常的努力,不管是修原教法,不管是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不管是未來要建構原住民族的知識體系,以及我們的書本,謝謝你,但是我需要你最後的一哩路,就是在這個部分再加緊努力,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一定。
    高金委員素梅:我希望部長給我時間,讓我清楚知道,因為你如果沒有時間表的話,我們就一直在拖,尤其是師藝司,我知道司長很辛苦,但是也希望你多一點的心用在原住民的師資培育上面,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質詢時間5分鐘。
    張委員育美:(14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教委會審查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本席雖然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但我還是很關心。教育是國家大計,有培養好的人才,才能在醫療上延續臺灣有世界第三、亞洲第一醫療服務品質的美譽,在這邊我有看到臺大醫院吳院長,我們都為我們在國際上的地位感到非常的自以為傲。
    教育要辦得好,要有人才,臺灣才能發展成大健康的科技島,所以醫療與科技的人才結合,必須要有好的高教培養,因此大學、尤其是頂尖的國立大學經費一定要充裕,可是臺灣的高教經費比起國際上的這些進步國家,水準確是差了一大截。今天各位校長都在,我們的醫療支出是跟OECD會員國相比,我們的高教支出也來跟OECD會員國相比,2015年我們高教經費占GDP的比率只有1.51%,但OECD會員國平均占比是1.55%,而且我們逐年下滑,到2017年是1.43%,所以部長知道我們的教育經費跟鄰近國家相比是一直下降的。今週刊在今年7月以問卷形式針對48所國立大學校長進行調查,在場可能有很多人被問到,回覆的26位校長中,高達92%認為我們大學能運用、以及每位學生所能分配到的經費,較鄰近的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地拮据。同樣的,92%的校長回應在綜理校務時經費不足,常常是月光族,包括一些庶務,就連紗窗也是,有些院長來跟他申請,說是紗窗壞掉了,結果沒有經費,校長就掏腰包,所以他用自己手上的錢來cover,這是很令人難過的事情,目前我們的高教發展成這樣子!部長,請你說明一下到底是什麼情況,為何現在高教的經費會如此拮据?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高教的關心及對校長們的支持,委員剛才的詢問當中有一個非常關鍵的部分,同時也是我們高教所面對的大問題,臺灣高教的規模在過去一段時間有很大的擴張。
    張委員育美:越來越多。
    潘部長文忠:沒有到越來越多。當時擴張了,現在又面對少子化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關鍵,高教的經費是有逐年增加,到今年也突破1,002億元,委員也知道經費有增加,但是沒有辦法,因為所面對的是這麼多大規模的學校,這也是讓校長為難的地方。在這個部分,我們真的要對於高教整體規模等等來做一個盤整,當然也要有一些措施,否則我們投入的高教經費對於各校的經營而言仍然遠遠不夠。
    張委員育美:請教一下中央大學周校長,國立中央大學就在我們桃園市,我居住在桃園市,所以特別關心國立中央大學的發展。我看到他們校務基金的收支每年都虧損,今年是1.21億元,早上校長有報告,明年好像會更虧一千多萬元,所以每年都虧損,當然學校不是一定會賺錢,但是虧損一定讓你很難做事。我也知道國立中央大學要在八德設醫院,十年來說要設分校,只聞樓梯響,還沒有動靜,周校長有沒有好好地向部長申請必需的經費?我知道你要499床,新竹的清大、交大都到我們桃園市來,我是桃園市民,所以我關心中央大學要設分校及醫院,我知道要設置499床,為桃園智慧城創造亮點等等的規劃。請問校長,你有沒有好好地向部長申請經費呢?
    主席:請中央大學周校長說明。
    周校長景揚: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儘量。
    張委員育美:太溫文爾雅了吧!多講幾句話,要怎麼申請啊!
    那請問部長,新竹的清大、交大已經在做了,國立中央大學是在地的,是不是要好好地支持他們呢?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剛才委員一點出來,我們就知道有非常多了,學校如果提出發展的計畫,除了高教深耕計畫之外,我們也會盡力。
    主席:部長,各大學都好好支持就好了,詳細的部分再跟張委員說明,就她關心的中央大學多幫忙,好嗎?
    潘部長文忠:是。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4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來關心校園安全「校安守護者的銜接規劃」問題,我們知道在前不久有很重大的新聞,包括內政委員會都為之震動,在大學裡面,對內是校安中心,對外是當地的分局,所以當校園安全面對重大挑戰的時候,內外要合作。在學校裡面有軍訓教官、學務創新人力;在校外,高中的部分有校外會,在大學有資源中心。當然,還有當地的警方,所以校安會和資源中心等於是在校園內外、扮演校方和警方間串連的重要角色,部長同不同意?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鍾委員佳濱:現在我們的校安人員就是學務創新人力,基本上,1,101個在高中和大學的學務人員,軍職背景的占了八成多,因為是以軍訓教官退伍後轉任為主力,目前是不是校內外皆有賴軍訓教官?
    潘部長文忠:目前我們的聯絡處都是教官支援。
    鍾委員佳濱:教官的員額和預算是怎麼來,你知道目前大學教官的員額編制在哪裡嗎?顯然不知道,之前問司長也是不知道。公立學校不管大學或高中,教育部訂定了一個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計算各校的員額,由服務單位編列預算,這是公立學校的人事費。但是私立學校部分,根據設算的員額,由教育部以獎補助款支付給私立學校來支付教官的薪資,不管大學或高中都是如此,是不是這樣?
    潘部長文忠: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教育部有沒有教官的員額?沒有。公立大學和公立高中有,教育部沒有。但是私立大學和私立高中是用教育部的獎補助費。
    至於未來的課題,這是我們2013年審查高級中學教育法所作的附帶決議,八年內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明(2021)年就是大限年。目前高中、大學還有多少教官?今年還有2,653名,到明年的大限年還有2,555位,這些軍訓教官在明年離開學校之後,還要十年才能達到最高的服役年限。2021年將有2,555位軍訓教官離開大學和高中,請問教育部如何維持校安?
    潘部長文忠:102年大會所做的附帶決議也確實是用一個期限來逐步完成,但包含委員也一直很關切、瞭解,教官在校園或職涯,其實對校安的維護貢獻非常多。
    鍾委員佳濱:我只問你這些人離開學校之後要怎麼處理?你聽好,兩件事情,第一是校園安全,這些人離開之後有沒有接替的人員?有嘛!學務創新人力。其次,離開的這些軍訓教官去哪裡、做什麼,你們要想一想。第一個問題,教官到明年為止遇缺不補,所以公立學校的部分教官退伍之後,人事費直接轉為業務費,教育部不會另外補助,他們就直接聘用學務創新人力。但是就私立學校部分,你們要補助他們聘用學務創新人力。2021年之後將有2,555位教官離開,公立部分有多少人我不知道,私立的部分,他們離開之後,你們要增加獎補助費,是不是這樣?你們要給私立學校嘛!好。我們來看預算,明年你的預算編列是這樣、是預算書上寫的,你們知不知道明年學校還有多少私立學校的教官離開、2022年你要編多少獎補助費給這些私立大學跟高中?準備好了沒有?你問一下司長準備好了沒有。
    潘部長文忠:因為從國防部對軍人有延役兩年啦!所以這樣的作法……
    鍾委員佳濱:不管延役兩年或幾年,他們總會離開,你們準備多少了預算,有沒有列出來?獎補助要增加幾倍?大學和高中分別是一億二千多萬元和五億二千多萬元,明年、後年或大後年,不管他們哪一年離開,要增加多少預算,有沒有算過?沒有算過!
    現在你們還有全民國防教育授課導師,根據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現今1,849個國防教育講師皆由軍訓教官擔任,就算是明年,好啦!再延兩年,2023年全部2,555位教官離開之後,大學的全民國防教育、高中的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由誰來上?
    潘部長文忠:我們現在也有在培育全民國防教育的師資。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學分班,成效如何?教官參與的人數如何?目前你們學分班一共有382個人,當中只有38個是教官,為什麼教官不參加?因為他不曉得參加之後變成教師,他是要用教師的身分申請退休,還是用軍官的身分申請退伍,你了解嗎?他退伍時是什麼身分,你們都沒有規定,我問過司長了,你們沒有規定!
    授課師資缺口,教育部如何補足?382個培育人員全部上去,還缺1,849人。請告訴我,未來高中、大學的全民國防教育師資,你們有編員額嗎?當然沒有!那你們可不可以編鐘點費?可以,因為你們可以請校外的人來校內上課。
    以過往類教師的角度出發,護理師轉任護理教師就是這個樣子,教師是經專業認定取得資格,但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護理教師,因為消化完了。給教育部的建議是,未來可否循護理教師的模式,透過軍事國防教育,讓教官轉任類教師?也就是你們設一個全民國防教師,但他不是教師法的教師,修訂相關的條文,讓這些軍訓教官離開學校之後,他可以全民國防教育的講師身分回到學校領鐘點費,你覺得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可以研議。
    鍾委員佳濱:但還有個問題,他領你的鐘點費,他還是個軍人、還沒退伍,請問他的人事費跟誰拿?所以我跟你講,當這些教官離開校園到其他地方之後,他可以加入你們的大學資源中心,他可以到高中的校外會,但他不是編制內的人員,之前你告訴我說你們要擴大校外會的編制,請問校外會在機關總員額法裡面有員額設置嗎?
    潘部長文忠:應該聯絡處好像是沒有。
    鍾委員佳濱:當然沒有,你們校外會完全沒有機關員額的設置,因為他們都是從各校借調來的。
    主席:你大概還需要多少時間?
    鍾委員佳濱:大概還有2分鐘。
    主席:絕對不能超過。
    鍾委員佳濱:感謝主席。現在這兩分鐘很重要,要給你解方,因為教育部根本不可能再擠出員額,所以這2,555位教官離開校園到校外之後,如果他能夠成為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的人員,由國防部來出他的人事費,他經過專業認證之後可以領你們的鐘點費、講師費,到大學或高中去上全民國防教育,而且他在校外還可以繼續支援你們的校安中心、校外會,你覺得這是不是一魚兩吃、「摸蛤仔兼洗褲」,占了國防部的便宜,還解決了教育部的問題,您同意嗎?剛剛提到國防部的那句話我先拿掉。
    最後有三個結論,首先是希望你們要趕快籌編,不管是2021年或2023年,當教官離開之後,對私校的補助經費,教育部準備好了沒有?在場的沒有私立學校老師及校長,但私立大學跟高中們在等你回答這個問題。第二,這些大學跟高中所有的授課師資缺口,你怎麼補足?要想清楚。最後,你是不是要拜託國防部去吸收這2,555個教官的員額,你們再請他們回來擔任全民國防教育教師?部長,多久的時間可以給我一個答復?
    潘部長文忠:我們是不是用1個月的時間初步討論?因為委員之前也在關切,我也跟委員先澄清……
    主席:部長針對重點,你剩下10秒。
    潘部長文忠:就一件事情,因為委員講得很激動,我要跟他報告一下。
    鍾委員佳濱:我沒有很激動,只是你們拖太久了。
    潘部長文忠:對於102年所作的決議,大家其實都還做了一件事,尊重教官對校園安全的貢獻……
    鍾委員佳濱:我有否定嗎?
    潘部長文忠:沒有。
    鍾委員佳濱:部長請不要這樣講,我沒有否定。
    潘部長文忠:對,我要跟委員講的是,當時就希望不要以強迫……
    鍾委員佳濱:是你們沒有盡責做好。
    潘部長文忠:不要以強迫退役的方式。
    鍾委員佳濱:不是強迫退役,這是附帶決議,請一個月內給我答復,好嗎?
    潘部長文忠:用這樣的方式讓教官可以銜接。
    主席:會後請部長再將資料交給鍾佳濱委員。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4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論校園安全或現在大家討論的很多議題,我們都希望能夠一起來努力,讓孩子平安成長,大家願意生小孩以解決少子化的問題。今天首先請教跟公共托育量能有關的問題,因為我們認為讓家長願意養,而且有辦法好好養小孩,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知道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大選開出的政見,訂出106年到109年度「擴大幼托公共化」計畫,希望能夠把進入公共化幼兒園的比例提高到四成,但我們可以看到從105年到現在,核定人數占比從27%提高到30%,就讀的人數都一直維持在31%。我們那麼努力做了這麼多年,但入園比例其實還是相同,問題是出在哪裡,您知道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蔡總統上任後對這部分有很大的政策引導和資源的投入,委員也知道,因為比例裡面有一個是讓更多學生入園的入園率,還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人數的比例,因為有激勵作用,所以確實在各個年……
    王委員婉諭:我提的是原本希望達到四成的比例,但是只有三成。
    潘部長文忠:應該說各個年段幼兒入園的就學人數是增加,所以委員可以看到總數是成長的,以前是因為低年齡層的孩子說不定就在家自行照顧或請保母照顧,現在由於有一些鼓勵措施和學費優惠,所以有更多的孩子進到幼兒園,所以委員看到比例沒有顯著增加,但實際入園的人數是增加的。
    王委員婉諭:那為什麼沒有辦法達到四成進入公共化幼兒園的目標,問題出在哪裡?我先跟部長報告一下,其實擴大公共托育量能的困境之一就在於場地非常難找,但是我們卻從教育部預算評估報告、國教署提供的資料中看到,部分鄉鎮市區的比例未達40%,當中已經有找到大約1,960間空教室,你們是否曾經具體盤點過這1,960間空教室有哪些是符合幼托的需求?
    潘部長文忠:我再補充報告,剛才委員提到的增加公共托育量能,這是我們整個政策推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所以也要在112年達成增設3,000班,提供更大的公共化就讀的員額。
    王委員婉諭:這個我們完全理解,但是……
    潘部長文忠:之所以能夠增加到3,000班,就是盤整了所有中小學空餘的教室,甚至還在前瞻計畫裡面增列19億元去增蓋了新的場所,這些都是為了讓就讀公共化幼兒園的比例能夠再提升,因為現在有一千多園還在籌備中,也會在112年達成3,000班的目標。
    王委員婉諭:我知道3,000班的目標,但是我想確認的是這1,960間的空教室是否已經清楚盤點、未來有哪些會作為幼兒園使用,這部分有沒有具體的規劃?已經都包含進去了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那3,000班要用到的教室大概要6,000間,委員所提到的這部分,當時就是國教署跟各縣市澈底盤點以後,才有辦法提出在112年達成增設3,000班的計畫。
    王委員婉諭:所以在這裡提到的1,960間教室是已經包含在那3,000班裡面了?
    潘部長文忠:是。
    王委員婉諭:我要特別提出來的是,我們剛才提到2016年總統競選的政見沒有達到,但沒有關係,他還是會繼續當選,2020年的時候她又再次提出一個政見,就是「0到6歲國家一起養」。剛剛提到的幼兒園是2到6歲的部分,至於0到2歲的部分,我知道這部分是衛福部的計畫,但我們想同步做個確認。2到6歲幼兒園的公私比希望從3:7提高為4:6,但0到2歲的部分,目前看起來公私比大概只有1:9,也就是說公共托育的部分其實非常少,一樣就是遇到空間的問題。剛才提到1,960間的教室是不是都能作為這樣的用途,原因就是在縣市政府這邊,其實我們也接獲一些陳情,曾經有空餘的教室,也有機構希望能夠改善成托嬰的空間,但是就在進行當中,就說教室要收回挪作他用,這樣一來一往其實就浪費了這個資源、浪費了這個時間。如果就這1,960間都已經有清楚的規劃,就具體的評估、政策及使用方式,是不是能夠讓我們了解,如果還沒有,是不是考慮0到6歲的小孩都一併照顧,而不是切割為這邊是教育部的、那邊是衛福部的,衛福部更沒有空餘的空間來使用,應該整體來規劃,看要如何達到0到6歲國家養的目標,我覺得透過跨部會的合作才有辦法讓家長願意養小孩、願意生起小孩,也養得起小孩。
    潘部長文忠:我們盤整了這些空間,當然第一個目標就是希望達成校校都有公共的幼兒園,如果空間允許往下延伸去銜接,我想這是家長最為期待的,教育部和衛福部其實有做橫向的銜接,但空間數量還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它沒辦法再擴充,有時候就沒辦法共同去銜接,我們來努力。
    王委員婉諭:當然,我們理解。回到剛才提的1,960間部分,就我們實際上了解,它並沒有辦法全部都拿來規劃使用,而且沒有清楚的政策,所以才會導致縣市政府的使用上面出現本來可以用,做到一半又變成不能用的情況。如同針對我們這邊提出來的兩點要求,希望能夠得到相關的資料,就是要盤整國中小內的空餘教室,而且實際掌握可改建的空間,剛才部長的回應是已經有了,也已經處理完了,是不是近期內可以提供資料給我們?
    潘部長文忠:那3,000班就是充分應用了這些空餘的教室,如果還有增加,我們會繼續擴充,因為這部分事實上還是不夠。
    王委員婉諭:這1,960間預計什麼時候完成、轉換的狀況,麻煩將資料提供給我們。
    潘部長文忠:我們再請國教署提供給委員參考。
    王委員婉諭:謝謝。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伍麗華委員發言結束後,處理臨時提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4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大家辛苦了,談到現在的108課綱,事實上當初的目標是107課綱,所以在2014年,我記得在103年的時候就開始籌備未來107課綱的預備工作。簡報中有一張圖,這則新聞是關於2014年4月在教育部前面的記者會,他們來表達訴求,是針對當時十二年國教依舊不把國高中的族語課列為必修而提出抗議。在教育部前同樣的場景水重現了,上個禮拜又有一群人不分黨派來到這個地方表達訴求,這個訴求是要支持教育部完成課審的修訂,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所以我們這一次來是要支持教育部。兩個月前在教育部前也是同樣的場景,當時我也一起去聲援,中國要將族語自學校課程拿出來,我們看到外蒙古的朋友,尤其是這些父母拒絕送孩子上學,他們也不惜用辭職或罷工的方式沉痛地捍衛其族語權。
    我感到高興的是,去(2019)年我們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特別在條文裡面做了非常多的宣示,例如在第九條規定「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甚至提到「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有雙語學校,可能排灣族的學校也可以使用排灣語進行學校教育。部長,我這樣說沒錯吧?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在第十條也明定應該要為我們這些課程「培育國家語言教師」,並且提到要「以專職方式聘用」,我們看到這些都非常高興,也受到國際間很高的肯定,我們的國家在本土語、國家語言方面,的確在各個國家之間、在國際之間算是非常前衛,我這邊也看到教育部配合在今年的4月開始進行課綱的修訂。可是問題來了,請教部長,過去從97年開始,我們在國小實施本土語必修1節課,大家都覺得不可能,有很多聲音,但是我們走過來了。108課綱我們新增加了一個科技領域,對於那兩節課大家沒有什麼聲音,很平順的走過來了。但是當我們提到要在國高中列入本土語言、國家語言為必修,卻聽到有一些些不一樣的聲音。對於學校或老師將會面對到的困難,其實我是滿關心的,我希望我們可以一起來幫忙,因為我們並不要衝突,希望大家都能夠了解為什麼我們重視這些事、為什麼我們要做這些事。所以我想問的是,部定課程增加1節課,對老師的授課時數及彈性課程到底有什麼衝擊、需不需要有什麼配套?所以我們特別看了一下因應多出來的國家語言、本土語文,部定課程是多了1節課,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目前規劃是1節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加上校訂彈性課程之後,總節數有改變嗎?
    潘部長文忠:這次因應語發法,課審會有個共識,因為108課綱剛上路,所以相關的部分,我們都暫時以穩定推動108課綱為原則,所以總時數等等沒有涉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過去彈性學習節數最少可以上3節,因應班級或學校的需要可以排到6節,如果未來做了這樣的修訂之後,彈性學習節數少則上2節課,為因應需求,多的話上限也可以達到5節課,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對,各個領域的上下範圍我們這次沒有特別去調動,因為語發法公布實施,當時就有說等108課綱上路3年後實施的條文規範──現在當然都還在討論,應該這樣說,因為現在的課綱是剛剛完成,也在實施中,所以對這個時間增加出來的本土語言節數,包含原住民族族語的節數,大家真的在思考應該怎麼安排才會讓它最為順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的,因為我們的想法並無二致,我們都是希望幫助大家。我現在要講的是,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到底對於排課、師資所造成的影響是什麼?我這邊有一個表格,我可以理解學校的壓力,88學年度國中專任教師人數有5萬人,到108學年度是四萬六千多人,其實沒有什麼變化,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學生人數從88學年度將近96萬人降至108學年度的六十多萬人,其實落差非常大,也可以想像我們面臨少子化之後超額危機的嚴重性。
    但是我也看到教育部透過很多的措施,包括降低班級人數以減緩超額教師的壓力,還有其他的措施。如果我們覺得本土語言的師資不足,我們也看到教育部不論是針對取得認證資格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者鼓勵現職的老師取得語言認證,我這邊的數據也非常充實,這是教育部提供的,即便如此,我們也繼續不斷的調查需求來培育師資,還有目前學校在職的老師跟師培生等等,我看到教育部都有規劃非常完善的培育管道。甚至在經費的部分,108年到109年為了因應族語課程、師資,也增加編列了非常多的經費。所以我不知道問題到底在哪裡,看到背後的這些,我只是想要訴求,我們的教改已經走了三十年,今天有很多大學校長坐在這邊,如果我們把語言的學習,尤其是自己國家語言的學習視為一種學習負擔,我覺得這還是落入升學的迷思,我覺得教改這三十年白走了,我真的覺得滿傷心的。如果是因為這樣子而拒絕,甚至我聽到很多人說族語應該要在家學,我想部長應該很了解,原住民沒有辦法在家學母語,過去我們透過學校教育、丟掉自己的語言,我不知道孩子回家要找誰學母語。所以,如果學校不該還給他們這一門課,我們不知道要去哪裡學!而且現實一點來講,現在族語認證在很多升學、公職的考試,包括徵才,連我們的文化健康站照服員都要有族語認證,它都已經列為要項,所以我們也不太曉得還可以到哪裡學,外面也沒有族語補習班,對一些年青人、孩子而言,他們很想要學會自己的語言,如果學校再不開設,我真的不曉得我們應該到哪裡上!過去都會區的孩子因為是選修,所以他們上族語課的時候很容易被標籤化,而且學校有時候也不願意開設,可是現在看到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我們的課綱列入部定必修,其實我們還滿開心的,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實施,對於我們國家的語言,包含過去整個保存下來的這些語言,應該要持續的推動,我想政府和相關部會其實都有這個共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我了解教育部很支持。
    潘部長文忠:因為課審會也有各種不同的代表參與,目前就是儘量讓大家多了解、多對話,做最好的決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現在就是在促進社會溝通,我支持教育部,謝謝教育部。我在這個地方還是想要幫教師同仁說一些話,關於他們的一些疑慮,請教育部還是要主動規劃一些鼓勵的機制、包括對於超額危機的疑慮,我們可以透過一些方式來解決,這部分我再找時間提供意見。
    上個禮拜的報章中教導,有幾位委員很關心操場跑道修繕的問題,我也特別要為偏鄉地區表達關心,跟體育署、教育部交換一下觀念,對我們來講,學校的運動場地非常重要,尤其是偏鄉、原鄉,因為我們都是山坡地,沒有什麼平地可以利用,整個部落最大面積的平地一定都是在學校,其他地方都是斜坡。有兩件事情,第一個就是風雨球場,風雨球場對原住民偏鄉來講非常重要,因為它也會成為部落辦大型活動、甚至是喜宴的場地,非常、非常的重要。另外,操場也很需要,因為我們鄉裡面要辦鄉運、從事各樣的活動,尤其我們有很多孩子從來沒有看過很直的100公尺跑道,因為山上校地取得真的非常困難。我在這裡簡單的講,我看到這樣的需求有被教育部看到,也有因應──107到110每年編列3億元經費要去改善我剛才所講的這些運動設施,但我看到目標值是優先補助偏遠地區損壞運動場地約74座,加上4座新建的部分,但是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數據,在6月底以前、上半年是完成45個,不知道後續在下半年的完成數到底是多少?因為時間的關係,請教育部在一週內就偏鄉原住民地區學校補助的概況予以說明,這樣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我再請體育署整理之後,向委員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本來還有原專班和原資中心的問題,因為我看到今天有很多大學在這裡,我有機會再講,就不占用太多時間。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的本委員會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4案,進行第1案。
    1、
    鑒於目前學習歷程檔案平台系統遭學生抱怨上傳容量不足且系統不夠穩定等問題,而教育部亦未架設中央客服專線協助學生解決學習歷程檔案上傳之相關問題,已嚴重影響學生升學權益,教育部實須立即改善,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儘速改善系統不穩定之問題,並於明(110)年1月1日前,將學習歷程檔案容量放寬,並架設中央客服專線。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林奕華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
    請教育部國教署彭署長說明。
    彭署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這一點剛剛在質詢的時候有回應,中央客服專線的部分大概可以在這一、兩週內,但放寬容量這部分因為涉及到地方政府和相關大學的整體考量,所以1月1日是可以的,是不是就維持?剛才委員問及,好像有聽到是11月底等等的,那是專指客服的部分,跟委員這裡的指的是兩件事。
    主席:請教署長,學習歷程檔案容量放寬的這件事,是在11月底之前可以完成嗎?
    彭署長富源:不是,中央客服專線。
    主席:我知道,所以我現在問的是,學習歷程檔案的容量放寬的這件事是11月底之前可以完成嗎?
    彭署長富源:因為剛才林奕華委員也有提到地方政府和大學,所以可能要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主席:所以11月底之前沒有辦法?那我們維持1月1日,但是架設中央客服專線部分,我們加註是11月30日,好嗎?
    彭署長富源:專線是可以的。
    主席:最後一句修改為「並於11月30日前架設中央客服專線」,部長,這樣沒問題吧?
    進行第2案。
    2、
    鑒於教團日前調查國內1,500名高中教師,結果有9成4之教師表示自己每周超出基本16節鐘點數,當中又有4成5教師每周嚴重超出5到9節,再加上無法列入授課時數之課後輔導、彈性學習等,等於一名教師每周要負擔32到30節課,為當前表定授課時數之1.5倍至2倍,顯示因108課綱造成教師過勞情形相當嚴重,實須立即改善,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將解凍之1,400人員額儘速補予提出申請之學校,並向行政院提出申請,將高中教師員額由現行每班2.25名教師增加到每班2.7名教師。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林奕華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第2案有無意見?(無)無意見。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因為涉及員額編制提升,包含財務規劃等等,主席是不是容許我們做文字上的修正?到底要提升到什麼程度,也要視整體情況來研議,我覺得這才比較務實,所以倒數第二行自「並向行政院」起至最後一行的文字是不是修正為「逐年回歸教師員額編制標準的規定,並視各校實際需求,必要時評估向行政院爭取。」?因為我好不容易才跟院長報告,把一千四百多個員額解凍,二十幾年來這是第一次,所以是不是在目前的這個員額運用之後,我們來看後面的部分?我覺得這樣比較務實。
    主席:我想這部分真的要給予你肯定,1,400個教師員額的解凍實屬不易。在文字修正上面其實我沒有太大的意見,只是我覺得真的太保守了,如果自「並向行政院」起一直刪到「增加到每班2.7名教師。」改成「逐年……向行政院爭取」我沒有意見,但因為已經是逐年回歸了,後面改為「並視各校實際需求」,再下面是「必要時評估」的話,請你刪掉「評估」這兩個字,其他的我就沒有意見,因為已經有很多但書在裡面,這些但書都是要回應剛剛部長所說的可能狀況。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那兩個評估的部分,謝謝委員這邊提到,我們就回到比較務實的方式來處理。
    主席:那我們的修正就是,刪除「並向行政院提出申請……每班2.7名教師。」改成「逐年回歸教師員額編制標準規定,並視各校實際需求,必要時向行政院爭取。」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做這樣的修正,謝謝。
    主席:如果沒有意見的話,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
    近日在台大接連發生了3起學生在學校裡疑似自殺的憾事,反映出了大專校院心輔資源供不應求的問題。依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學生自殺、自傷事件從2014年每10萬人發生14件,增長到了2018年每10萬人發生64件,5年變4倍的發生數呈現出青年心理健康堪憂的嚴重性。
    爰要求教育部就以下兩點通盤檢討,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檢討《學生輔導法》第11條所定之專科以上專業輔導師生比(1:1200)是否充分,至少須納入以下評估:學生心輔服務需求量、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及業務量、專業輔導人員流動率等;(二)通盤檢討大專校院學生支持系統,從學校行政單位、心輔中心到系所等,如何確保學生得到充分心理支持。
    提案人:范 雲  陳秀寳  林宜瑾
    連署人:張廖萬堅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范雲委員沒有,陳秀寳委員也不在。
    那請問部長有沒有需要補充說明?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配合委員的提案辦理,謝謝。
    主席: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進行第4案。
    4、
    電影《無聲》喚起社會大眾對於「台南啟聰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以下簡稱本起事件)的高度重視,當年這起重大的校園安全及性別事件的爆出,不僅揭露該校性平意識不足、未曾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等問題,更帶出當時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明知學校未依法處理卻放任不管、致使校內性侵害與性騷擾案件持續發生,以及教育部官官相護、不願處理國賠代位求償等問題。以上種種問題,直到現在教育部仍未對諸多受害學生、受害學生的家人、以及廣大民眾說明清楚。為讓傷痛不再無聲,故請教育部針對以下事項進行說明與檢討,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本起事件中,受教育部懲處、被監察院彈劾之人員後續至今的狀況,包含其工作職位、考績、獎金、是否「功過相抵」等皆應說明。
    二、2013年8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本案的評斷依據,包含:為何和監察院彈劾狀況差距甚遠,以及相關懲戒結果之檢討。
    三、說明為何在性平調查過程中擔任調查的老師會成為全校考績唯一乙等的老師?其過程是否遭到校方霸凌及羅織罪名?相關問題爆出後教育部處置與檢討為何?
    四、台灣現在各間有聾人學生就讀的學校內,能充分使用自然手語的師資人數及比例。
    五、本起事件後,該校各種未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檢討與懲處,包含:調查告一段落後,涉案70多名學生居然只有2名接受輔導,教育部對此的監督不足;以及這所學校在2012年1月到2013年8月,仍繼續發生30多件校內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包括數件校外性侵害事件。但對此,教育部居然堅持,通報到教育部的32件性平事件中,沒有一件是性侵害,顯見該校的性平狀況已比過去改善甚多。
    六、針對2003年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連續九年不曾進行特殊教育學校的校務評鑑,以及拒絕對該校進行評鑑之檢討與懲處。
    七、本起事件第一次國賠,教育部居然同意校方不代位求償(https://bit.ly/2GL5zSk)、以致全民買單的詳細決策過程、評估緣由及檢討。
  • 本起事件第二次國賠協議過程中,各種官員及校長的離譜行徑之全面檢討與懲處。

  • 八、本起事件第二次國賠協議過程中,各種官員及校長的離譜行徑之全面檢討與懲處。
  • 本起事件第二次國賠的最終結果,若仍為全民買單,請敘明詳細決策過程、評估緣由及檢討。

  • 九、本起事件第二次國賠的最終結果,若仍為全民買單,請敘明詳細決策過程、評估緣由及檢討。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
    范委員雲:沒有。
    主席:那部長有沒有補充說明?
    潘部長文忠:這個有跟范委員溝通,文字做個整理,首先針對「一、……考績、獎金」,「獎金」部分加括弧,因為這比較符合我們處理的機制。另外,針對「二、……包含:為何……差距甚遠」,也獲得委員的同意將這些文字刪除,其餘部分我們就配合委員的提案辦理。
    范委員雲:同意。
    主席:「一、……考績」後面的「獎金」加括弧;「二、……包含……」的「包含……差距甚遠」這句話均予刪除,做這樣的文字修正。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修正通過。
    還有一個地方我覺得要加註一下,剛才第1案的部分,架設中央客服專線的部分我們改成11月30日,但前面可能要載明於「今(109)年」,因為上一個提案是寫「明(110)年」,所以這裡的11月30日要寫成「今(109)年」,好不好?部長,這樣沒問題嘛?
    潘部長文忠:可以。
    主席:照這樣的修正通過。各提案如果有委員要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繼續進行質詢。請陳委員亭妃發言,時間為5分鐘。
    陳委員亭妃:(15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其實政府做了很多協助地方的工作,但如果在細節的部分沒有注意到,美意就會打折扣。我提供一個資訊,教育部補助私幼未改善遊戲場的經費,本來立意是很好,因為公幼幾乎都附設在國小,所以附設的公幼是OK的,再來就是有加入公共化托育的部分,這部分也OK,現在進入第三階段是要補助私幼。衛福部修訂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後,預計3年內完成,也希望能協助地方趕快完成這個部分,包括一定要取得安全認證、3年內要完成備查手續,這些都沒有問題。
    幼兒園是教育部所管轄、主掌的權責,所以由你們來協助相關的經費補助。國教署發了一個文給各縣市教育局,本來是3年內完成備查,期限改為6年;提供每園補助核定數之90%,最高補助15萬元之一次性遊戲設施設備經費。補助項目包括拆除遊戲場、修繕遊戲場、新增或汰換更新遊戲場,基本上經評估已逾使用年限(10年),且無法修復成合格者,即可申請補助經費。
    我現在所講的基本上都是德政、好的政策,是為了小孩子的安全問題。但問題在於,部長,這有點像是在懲罰已經完成的幼兒園,地方政府於11月3日收到公文,如果之前就已經完成拆除、新增或改善者,基本上沒有辦法得到補助,這會不會讓一些幼兒園感覺到好像配合政府政策的人反而是要被懲罰?剛好就是以這一份公文為界線。我不知道你們發這份公文是不是這樣的用意,還是地方政府的解讀錯誤,他們就說從收到文開始,11月3日以前已經完成或拆除的就不用來申請,還未完成拆除或新設的才能夠申請。部長,這是怎麼一回事?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對於遊戲場的更新補助,我特別謝謝行政院蘇院長這邊有一個專案,讓我們能夠比較全面性地協助學校跟公幼,當時大家在關心私幼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做一些協助,這些都是幼兒,所以我們也在思考這個議題。當然劃一條線區分確實是很兩難的事情,但就委員所提的部分,我剛才也跟署長說我們再做研議。過往很少說公布了一個新的規範,然後就要溯及既往,因為有的時候委員也知道有其困難度,但就這個議題,當時這個辦法發布之後大家都開始做準備,我想有其特殊性,那是不是在時程上我們來斟酌一下……
    陳委員亭妃:這不會是溯及既往,它不是法規,法規的部分衛福部定了時間點,在這個法規訂定前就已經改的當然沒辦法,法規訂了之後有很多幼兒園配合,而其實大家也沒有想到政府會有這麼好的德政,除了公幼、加入公共化托育的幼兒園,還可能補助私立幼兒園。原本對於這個政策大家應該是感到非常開心的,但現在因為是一刀切,臺南市有滿多幼兒園其實已經完成了……
    潘部長文忠:時間上我們來研議,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對,我之所以在今天提出質詢,因為今(16)日是最後一天,如果逾期就不受理。所以這部分麻煩一下,看要怎麼處理,今天到下午5點半,趕快做個處理,好不好?
    主席:個案部分再跟陳亭妃委員報告。
    潘部長文忠:應該這樣子說,往後絕對不會有問題,現在……
    主席:部長,答詢的時間有限,如果是個案的部分,待會兒你再跟陳亭妃委員詳細做瞭解,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這是全國的問題。
    主席:全國就時間點有這個情況。因為時間很趕,那麻煩你趕快去瞭解後再回復、做處理,好嗎?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5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跟部長請教,有關少事法修法之後校園輔導機制的落實情形,去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通過,廢除觸法兒童準用少事法的規定,讓7歲至12歲的觸法兒童回歸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對此作成一個附帶決議,於本法修正通過1年內完成相關規定之研議。今年6月19日應該要公告,你們是什麼時候公告,您知道嗎?部長好像不太清楚。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方案已經制定了,我請彭署長說明……
    吳委員玉琴:不要,時間有限。我直接告訴部長,今年8月27日教育部才公告輔導流程圖、成效檢核及輔導方案,各校大概都直到9月,等於是這個學期才接到訊息。目前有三級預防輔導機制,少事法修法之後,觸法兒童的輔導機制會是由哪一級來接手,您知道嗎?
    潘部長文忠:以目前這樣看應該是二到三級比較合適,因為初級的話一般老師……
    吳委員玉琴:初級大概就是一般的學生。
    潘部長文忠:對。
    吳委員玉琴:所以是二、三級。
    8月27日訂定的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當中特別提及「提升輔導與教育功能,建構學校支持系統」,這也是跟錢、人力有關。我翻看了教育部的預算,在110年編列21億元,大概比去年多了1.3億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強化輔導人力。但我擔心一件事情,因為你們不是全額補助,雖然地方政府都還有配套相關的經費,但會不會有一些比較窮的縣市沒有能力或付不出這個錢,有沒有這個問題?
    潘部長文忠:財政比較不好的,其實他們所負擔的就相對少很多。
    吳委員玉琴:所以比較窮的縣市一定聘得起或聘得到人員? 如果碰到問題的話,這部分有辦法幫忙嗎?
    潘部長文忠:比如財力達五級的,說起來應該大部分都是中央在負擔。
    吳委員玉琴:所以你覺得沒問題,是吧?
    潘部長文忠:嗯!如果有特別困難我們會協助。
    吳委員玉琴:我就是希望部長可以承諾這個部分,我們都擔心比較窮的縣市會面臨到這種情況,就是中央給了錢,但他們可能還是聘不到或者沒有足夠的錢聘用。
    潘部長文忠:因為聘任已經有一段時間、好幾年了,學生輔導法改變之後我們也逐年增置,到目前為止應該都還順利。不過就委員提到的,如果財政特別有困難的我們會注意,看要怎麼協助。
    吳委員玉琴:因為去年剛修法,這是今年6月19日起針對偏差行為兒童的新輔導機制,所以特別要跟部長提醒,教育部編列預算予以支持,對此我是非常支持的,看要怎麼樣落實,以免比較窮的縣市反而沒有能力去編制這樣的人力。
    接下來是學校輔導人力的部分,回歸到學生輔導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每一所小學至少要有1名專任輔導教師。108學年度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實置963人,截至109年6月底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置537人,而108學年國民小學總數為2,631所,6班以下的就占了一半,可是才只有963個人,這樣的人力夠嗎?嚴重不足耶!
    潘部長文忠:學生輔導法公布之時,我們也提到,這個標準其實應該算是高標準,國小、國中、高中分別依照班級數,國小要增置24班、國中15班、高中12班,分年逐步落實。目前也按照分年計畫在執行。
    吳委員玉琴:大概幾年才能配置完成?學生輔導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教育部大概每五年要做檢討,大概到什麼時候才能補足人力?
    潘部長文忠:高中應該會最快,涉及校數和規模,國中則是其次。國小的部分,當時是12班以下,事實上很多的學校可能就不想要有12班,而是更少,因此人力方面要怎麼樣由縣市做一個評估,目前我們也在討論小規模的學校要怎麼樣做。少事法的對象非常重要,並不是哪個學校長期都會收到相關的學童,所以我們希望人力上比較有彈性,由縣市調配。委員瞭解這個意思嘛!
    吳委員玉琴:瞭解,那部分回歸由輔導諮詢中心處理。
    潘部長文忠:對。
    吳委員玉琴:我瞭解。我現在是說輔導老師的配置……
    潘部長文忠:各階段的幾年期規畫,我請他們整理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玉琴:對,你提供相關配套的資料。因為我聽到的消息是,到120年才會完成人力的增置,我覺得這個時間太長了吧!
    潘部長文忠:那是初步的規劃、已經好久了,我們會再做檢討,好不好?
    吳委員玉琴:好,請你提供相關規劃的資料,好嗎?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主席:再把補充資料交給吳委員。
    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15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午安,10月28日臺南長榮大學的事件發生之後,近兩週臺大的校園連續有3個孩子墜樓,我今天要跟你探討的是「校園安全如何補破網?」,我想螺絲好像是鬆了。提供給部長一個數據──近5年校安通報案件統計,包括意外事件、安全維護、暴力偏差行為、管教衝突、兒少保護、天然災害、疾病事件等,有林林總總的原因,合計件數部分,自107年至108年大幅成長46%。我要再跟部長提醒,未來教官全面退出校園以後,用校安人力來補不足,這兩者有所差別,教官員額的編制是800人;校安人力的編制是1,000人。你想想看,教官以其一輩子所受的專業訓練來照顧孩子,而校安人力的培訓時間只有70個小時,這也讓外界一直質疑其專業性不足,部長怎麼看待這些事情?針對「校安議題」進行跨部會會議的次數,105年開了4次會;106年及109年各開兩次會而已,開會的頻率減半,你要如何說明?以上請部長一併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第一點,如果就長榮大學這個個案,我非常重視,也請專案小組實際去做瞭解,那個不是校安跟非校安的問題,而是學校對這件事情重視的態度,當學校收到訊息的時候是逐層核定,從校安人員到軍訓室主任,以至學務長……
    賴委員惠員:部長認為它是一個隨機的治安事件?
    潘部長文忠:不,我要講的是,如果有危機意識,就不會說經過學務長的層級還予以存查。對這個議題會我要非常嚴肅地說,不要變成是軍訓教官才能做完這件事,軍訓教官主任也都蓋章,但沒有去反映,跟地方派出所聯繫……
    賴委員惠員:所以教育部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長榮大學?
    潘部長文忠:不是,教育部要求通報。委員看到的那個數字會增加,是由於教育部其實有一個非常嚴格的規範,學校必須在時限內通報,所以107年至108年增加非常多件。我們寧可學校多關心一件事,而不要不當一回事,這個學生出了意外,我自己都會這麼檢討,我為什麼要道歉?我認為,如果3個人蓋章都不當一回事,就算再加10個人,這個學校還是不把它當一回事……
    賴委員惠員:那麼問題是出自什麼原因?
    潘部長文忠:所以針對這個事情我要非常嚴格地懲處。
    賴委員惠員:所以你也認為教育部應全面檢討,並於定期會議與警政、消防、民政、社政及衛政建置聯繫平臺?
    潘部長文忠:這是一定的,不只這樣……
    賴委員惠員:要落實執行。
    潘部長文忠:是。今天各校長都在,防疫與安全的問題,從小學到大學,大家都要面對,也都……
    賴委員惠員:我想臺大校長的心情是非常沉重。
    潘部長文忠:這應該要非常嚴謹地面對。這一次我們也謝謝校長,能夠儘快地……
    賴委員惠員:我們發覺在校園裡面的心理諮詢是不夠的。
    潘部長文忠:校園和學校周邊,在治安上有一些要特別提醒的部分,那天我跟警政署長一起去校園,我們也注意到這個事情。
    賴委員惠員:謝謝你注意這件事情,也希望你用一個嚴謹的態度來處理。
    再來有關50億元專案補助國中小學操場跑道整建的部分,我們希望不要讓孩子摔在起跑點上。上個禮拜我們聯合黃國書委員、周春米委員及黃世杰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如果每年只有2億經費用於操場整建上面,這是遠遠不足的,所以我們希望你可以編列更多預算。你要知道,偏鄉小學的操場破損情況非常嚴重,況且103年你們曾去檢查、盤點,1,117所學校面臨無力汰換的問題。在這裡要特別再跟部長做一個建議,請你關注南部的成功大學,不斷地提出很多關於低碳、智慧城市等產官學的計畫案,希望教育部能看到此一亮點,因為在南部確實經營上非常地困難,也請部長特別照顧我的母校──中正大學,謝謝你。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時間為5分鐘。
    賴委員香伶:(15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部長,今天跟您請教「高教的危機與轉機」的問題,先看看小學的部分,我最近在新竹地區做了一個盤點,之前有3位委員都跟您就教過,以新竹縣為例,有12所國小,每所都超過48班,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是規定以48班為原則。相對的我們也盤點了新竹縣不滿50人的小校、有11間,總計超過48班以上達千人的小學有12所,不滿50人的則有11所。就教部長,針對這樣的現象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做調整,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資源及分配的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想對於人數集中這種……
    賴委員香伶:差異很大。
    潘部長文忠:當時設定48班此一原則,是由於臺灣已過了出生的高峰期,所以未來反而是對於新設校的部分,比如委員關心的新竹縣竹北地區,一定要面對新設校的問題,我們希望在設計上不要又變成是超大型的學校。對於原來已經超過的,我們不可能把它切開,要他們到旁……
    賴委員香伶:要逐步地讓它緩下降。
    潘部長文忠:對。對家長而言很為難,因為他就住在學校附近。所以我們能夠容忍,也有過渡階段,但要讓學校回到合適的規模,以48班為原則。
    賴委員香伶:部長堅守原則是48班上下,超過太多的是不是就讓它緩下降?
    潘部長文忠:對。
    賴委員香伶:或者不一定要在同校區內再增設校舍,應該讓別的學校也有機會招生,此一個案我想你已瞭解,包括松林國小等等的個案,也希望能儘速協助地方政府,不要一昧地在校區內增建校舍,應該是朝區域內不同學校之間的分流來處理,可不可以請部長承諾?
    潘部長文忠:針對中小學,新辦跟管理比較是屬於地方政府的部分。教育部過去處理老舊校舍、危險教室方面花了四百多億元,也已告個段落,未來可能要處理的是新興區域,像竹北或桃園、臺南某些地區都有這種狀況,我們會客觀分析,如果可以的話會協助地方增設,但絕對不要再出現超大規模的學校。
    賴委員香伶:確實,謝謝部長,我想就這個事情也沒辦法立刻就有萬靈丹,但要有一個緩解性的作法,針對區域內的情形,您一定要多協助地方政府。
    潘部長文忠:對家長及學生而言,我覺得這樣是比較能夠接受的。
    賴委員香伶:是,謝謝。
    接下來是高教的問題,我前天參訪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苗栗縣的工藝館,瞭解勞動部的多元人才培育四合一方案。我發現高教的轉型及退場可能有一個新的模式,包括教育部、國發會、勞動部及地方政府能不能真的走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的實質性作法,這部分五年八百多億元已經用了500億元左右,今年也會續編一百多億元。我講的這個案例是比較正向的,地方政府以苗栗來講,其陶藝創意、茶產業及結合養生,元培醫事科大有專業性,再加上高教人力的培育,這樣的轉型是比較正向的,我希望部長能夠就5年的深耕計畫繼續再去follow其可能性。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深耕計畫主要也是希望讓學校有較長的時間發展特色,當然也解決過去的問題,不用每年都跟教育部提計畫,計畫也還要審查,長期以來校長們亦希望能夠穩定,所以這次的高教深耕計畫會朝這個方向來辦理。
    賴委員香伶:這是正向的,之後我要講負向的部分,這個部長心裡也略知一二,有些高校面臨經營困難,其經營學校的理念與後來的走向,有一些不合法之處。以此一個案來講,9月份發生東方設計大學的問題,他們在海外招生,在國內讓在籍生透過退學的方式再辦理新入學,以規避轉轉學上的限制,同時可能找了海外的打工仲介公司來配合招生,對此現在教育部已經調查到什麼進度了?就東方大學的個案有沒有進行調查?
    潘部長文忠:我請司長跟委員簡要報告。
    賴委員香伶:主席,是不是請教育部給我一份報告?因為這不只是個案,好幾所都有這個狀況。
    回到退場的機制,可能要有多元性思考,就「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進度及規劃期程,也請於1個月內提供給本席參考。
    主席:請部長再把書面報告交給賴委員。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
    請發江委員永昌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15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108年教育部將7國新住民語納入新課綱,與閩南客家、原住民語並列為本土語言課程,這是小英總統很重視的一個政策,而且對於在臺灣的新住民來講,我們也深受感動,覺得非常窩心,感受到臺灣對於多元文化的重視。
    以下是教育部提供的資料,108年上路以來,108年、109學年度新住民語課程的開課狀況,有兩種授課方式,一個是面對面授課,另外一個是遠距直播教學。面對面授課的部分,109學年度不管是校數、班數或學生數,與108學年度相較均呈倍數成長。有些偏遠地方的師資不足,所以有遠距直播教學,109學年度與108學年度相較,校數、班數及學生數都有成長的趨勢,我們也看到了成效。對於新住民語納入新課綱的成效,部長滿意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108課綱將7國新住民語列為學生選習的項次,在整個推動上,包含當時教材的編擬以及師資都是很大的挑戰,也謝謝各縣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除完成教材部分,師資也養成,但仍然有部分是可能選習的學生數不多、聘不到老師,當時就發展出直播共學的方式,讓想要學習的孩子一樣有機會接觸。剛才委員所呈現的數字,確實從108課綱上路,今年才剛剛完成第一年、進入第二年,我們樂見有這樣的發展,也會持續支持地方政府跟學校推動這個課程的選習。
    羅委員美玲:所以部長覺得來年會更好,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我們尊重學生的選擇,主要……
    羅委員美玲:以這個趨勢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其實趨勢……
    潘部長文忠:我們現在是支持縣市跟學校,當學生有選習需求的時候,想盡辦法也要開設課程,萬一比較遠的地區聘不到老師去上課,直播共學的效益也很好,因為那位教課的老師應該是最能上課的,我也親自看過直播共學的老師授課、跟學生對應之方式,目前這個基礎是不錯。
    羅委員美玲:教育部跟地方其實都很努力在推行。108年1月9日公布了國家語言發展法,依該法第九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於111學年度實施。請問部長,「國家語言」指的是哪些?
    潘部長文忠:語發法有很明確的定義,不是以族別,而是原來固有存在的這些……
    羅委員美玲:所謂的國家語言,指的是哪一些語言?
    潘部長文忠:以目前來看,包含閩客語……
    羅委員美玲:還有手語嘛!
    潘部長文忠:對,那個是……
    羅委員美玲:那新住民語就被排除在外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不過這部分……
    羅委員美玲:都不屬於國家語言的部分,所以我想請問,110年語發法實施之後,對新住民語而言會不會有衝擊?
    潘部長文忠:在課程討論的過程當中,大家對於108課綱上路後,新住民語可以選修,這部分是學生很重要的機會跟權益,所以……
    羅委員美玲:課審會也開了很多次會議,我想請教有沒有結果?
    潘部長文忠:也謝謝文化部在這上面,對於語發法的立法意旨做了解釋。
    羅委員美玲:新的詮釋嗎?
    潘部長文忠:這個解釋的意思是,學校有義務要開設學生想選修的課程,但選擇的部分……
    羅委員美玲:包含新住民語嗎?
    潘部長文忠:對,但選擇權的部分,由學生做選擇。
    羅委員美玲:所以最後的決定就是讓孩子有選擇的權利。
    潘部長文忠:對。
    羅委員美玲:因為我之前跟文化部溝通過,態度非常強硬,所以現在有轉型,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課審是多元代表,大家在討論的過程中都很深入,所以對於新住民語,未來在實施上會以現在的模式來檢討。
    羅委員美玲:對於您跟文化部討論的結果,可不可以交一份報告到本辦公室?
    潘部長文忠:可以。
    羅委員美玲:好,謝謝您。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5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你剛剛一直強調,未來閒置教室大概在民國幾年之後約有3,000間要增設托兒所、公幼……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幼兒園是嗎?
    廖委員婉汝:幼兒園。
    潘部長文忠:已經在執行,目標是112學年度以前完成3,000班,目前已經增設了大概一千五百多班,它是持續性的計畫。
    廖委員婉汝:目前的統計資料是,全國有17個縣市,有172個鄉鎮公幼、托兒所的學生人數不到10%,核定人數不到40%,而169個鄉鎮閒置的教室大概有1,960間。本席來自屏東、最南端的偏鄉,有15個鄉鎮的公托、幼兒園入學比例不到40%,占了非常高的比例,閒置教室約有64間。
    其實在曾志朗當教育部長之時我就一直強調小班小校的問題。對屏東來講,在施政報告當中這是不太適合的,我現在給你一個新的數字,你知道屏東縣的國小50人以下的有幾所學校?15所。60個人以下的有19所;80個人以下的有25所;100個人以下的有15所;200個人以下的有35所;300人以下的有15個學校;400人以下的有12個學校;500人以下的有8個學校;600人至800人的有12個學校;800人至1,200人,就是1,000人以上的有5個學校。總而言之,100人以下的學校有74所。至於國中的部分,一個年級分1班至3班的有11個學校;200人至500人的有17個學校;600人至850人的大概只有9個學校。
    因此對於偏鄉,教育政策的推動有時候要因地制宜,那時候我們在說希望併校,但地方有非常多反彈的聲音,不管是校長也好,家長會長也好,或者地方人士也好,實際上就教育的觀點,如何讓學生有學習同儕的機會,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像我們這裡是小班,有的學校一個年級只有1班、全校才二十幾或四十幾個學生,那老師是要教什麼、學生能夠學到什麼?同儕之間的學習真的有點弱了,甚至很多學校編制的預算當中是採一個本校兩個分校、一個本校三個分校的方式,我都不曉得這個校長要怎麼當、分身乏術!
    所以我要提醒一下部長應因地制宜,以屏東來講,如果教育觀點正確的話,我們就要往正確的方向走,該併校的部分,現在交通車也很方便,每個鄉裡面可能有3、4所國小及1所國中,大致上這是確定的,如果能合併,如何去進行說服,這要花很多精力。但我覺得如果能成就學生的同儕學習,包括跟師長之間的教學相長,這些都非常重要。不然的話,現在很多學校雖然說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不過像這個月陸陸續續都在辦校運,叫做里校、村校運動會,該花的錢還是要花、該辦的運動活動還是要辦,但只有四十幾個、五十幾個學生或100個學生,辦運動會到底要跟誰比賽?是不是能夠規範辦理全鄉運動會,或許可以節省公帑,學生之間也能彼此競爭。部長覺得呢?
    潘部長文忠:少子化時代,確實這個現象是持續的。
    廖委員婉汝:對,有少子化的原因,我們都知道。
    潘部長文忠:我想有一個前提,能照顧到學生的受教權益,而且真的有配套措施,縣市本來就有這樣的權責,委員大概也知道。
    廖委員婉汝:我瞭解,地方當然會碰到困難。
    另外我要提醒你,就閒置的空間,包括南部的托老中心、日托中心要借一下學校,大部分的校長都拒絕,現在要把它變成公幼、幼兒園的話,或許也是一個方向,但投資設備下去之後有沒有那麼多人力?在少子化的情況之下,我們不是高齡「化」社會,已經是高齡社會、增加更多老年人了。所以看要如何調整,就每一個校園能有最佳的運用,若是開拓成托老所也好,不要為了幾間教室而增設那麼多托兒所、改建那麼多的新教室,就未來而言都是一種浪費。我們不想讓它變成一個閒置空間,但要如何強化,集中學生,加強發揮教育的功能,我希望部長還是努力一下,不然對這些學生來講,我是覺得有一點點不公平,雖然家長在很多觀念上還是不贊同,山上有很多學校是一個人將所有的獎狀全包了,包括縣長獎。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5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今天幾位委員都共同關心臺灣大學5天內發生3起學生墜樓的事件,本席選區內的淡江大學在14日也發生一起事件,部長這邊已經呼籲「提升主動的關心關懷,取代事件公開討論」,但短短5天內就發生那麼多起事件,真的讓大家覺得很震驚,到底教育部有沒有具體的瞭解,背後有沒有特殊的原因、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多起事件?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發生這些意外事件,我也請同仁跟臺大管校長等做了聯繫瞭解,校長正在做整理,包括學校的相關應變措施。之後我請教專業人員、醫師,也整理了資料提醒各個學校的教職同仁,因為現在正逢學校的期中考試等等階段,孩子難免有課業等各方面的問題,所以也提醒學校的校長,大家要共同留意,尤其對於一些高關懷的對象,畢竟在三級預防處理機制當中就可以逐步地特別對學生施予關懷與聯繫,導師就這方面也要注意,我想這部分也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洪委員孟楷:部長剛剛特別提到高關懷,臺灣大學的3起事件裡面,高關懷的對象其實只有1位,剩下那兩位不是高關懷的對象。再來是衛福部也警示可能會引發模仿效應,所以我們到現在都不講到底是什麼樣的事件。但我想請教,相對來講,臺灣大學現在的輔導人力是沒有問題,至於其他的學校,目前教育部所謂的輔導人力有沒有盤點過、各大學裡面是不是有人力不足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如果依照學生輔導法的相關規範,上次我們做了一個評鑑檢核,當時確實有比較高比例的學校還沒達到標準,經過這兩年的努力後剩下少數的學校。今天我在委員會答詢時也提到,110年教育部一定協助學校全面達成學生輔導法的規範,我想這是最低限度、我們一定要做到的努力。
    洪委員孟楷:好,部長剛剛提到會做通盤瞭解。上午也提過,以去年的大學人數來講,有一千多人發生這類事件的……
    潘部長文忠:學校有通報這樣的……
    洪委員孟楷:通報的比例。有一千多人,有沒有統計其背後有什麼原因、最主要的壓力來源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目前以我初步的掌握,但沒辦法那麼精確,可能……
    洪委員孟楷:到底是人際關係、情感問題,還是由於課業壓力?
    潘部長文忠:就個案來講,形成的原因其實還滿多元,比如精神、身體狀況或是交友、男女朋友等等,在過去通報的案例裡面確實看到……
    洪委員孟楷:比例占多少?
    潘部長文忠:有比較高的比例,但個別而言沒有統計到這麼細,只是委員剛才關切……
    洪委員孟楷:目前所有大學的學生,包括碩、博士,將近有100萬位左右,因此我還是強調與呼籲教育部一定要做通盤瞭解,就18歲以上至22歲學生可能面臨到的問題,還是可以去做一個歸納,如果要提醒各大學的校長,或者是提醒輔導的導師,你總是要做一個整理,所以本席一直強調、要求你們要統計出那個比例,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針對近幾年,因為這些個案都有通報,我會做一個整理。我覺得要強調更多專業上的研習,包含防治自殺守門人的研習,這對學校許多專業的工作同仁而言是滿有必要的,我們隨時會強化這些專業研習。
    洪委員孟楷:現在你們有鬆綁、開放非學位陸生來臺的打算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一波疫情在國外還是非常地嚴峻,前兩天我瞭解到確診人數總共有五千三百多萬,可能這兩天又增加了,而死亡人數約130萬。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境外的學生,說實在我們需要很嚴肅……
    洪委員孟楷:現在有開放大陸學位生來臺嗎?
    潘部長文忠:學位生來了,各校校長都很積極,但我們也都很嚴謹、根據SOP,到目前為止將近有兩萬個境外學生回來,包含陸……
    洪委員孟楷:我剛剛請教你有關非學位生的時候,你講到全球疫情,其實包括大陸學位生,已經有兩萬個來臺,所以照理講我們也是可以控管的,不是嗎?
    潘部長文忠:不是,委員將這兩個議題一起陳述,我要這樣講,這兩萬個都是學位生、研修生的部分,以目前的疫情而言,不只是針對中國大陸學生,我想針對全球的其他學生,我們還需要跟CDC做更嚴謹的對應。
    洪委員孟楷:我要提的是,如果教育部真的不打算開放非學位生來的話,也要儘早地直接跟所有學校的校長說,我想教育部可能不一定那麼瞭解,私校對於非學位生來臺其實也還是期待,畢竟每個學校仍都有這部分的需求,包括學生人數等等。如果教育部真有這樣的一個政策方向,我覺得也應該儘早說明清楚,讓大家及早因應。
    潘部長文忠:我們現在最難預測的就是國際的疫情到底能不能緩和下來,因為國人的安全、國內學生的安全一定是最優先。
    洪委員孟楷:當然。
    潘部長文忠:在我們防疫能量的發揮之下,各個大學,包括校長們這幾個月都是盡最大的力量,每次都要派專人到機場接同學回來、落實SOP。
    洪委員孟楷:教育部還是要提早規劃,好不好?提前部署。
    潘部長文忠:國際的疫情狀況,我們掌握後逐步處理,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部長。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6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個問題要請教部長,各個聯合大學系統有多位校長,譬如教育大學系統是吳校長,另外還有幾個校長,但任期方面,像吳校長是自101年迄今。難道這些大學系統校長的任期沒有制度化、找不到別人可以做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各大學系統的部分並不像各大學是一個非常實體的組成,像各大學校長的任期就很明確、一任是4年。
    陳委員椒華:這個總要制度化,譬如之前發生血汗移工學生的爭議,好像是某私立大學,像吳校長又去擔任他們的董事,這樣子的作為顯然不是很適當。目前就我們知道的一些教育大學系統或其他的部分,像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校長的任期,從最早的侯校長到最近的張校長,都有制度化的任期,我們覺得這樣很好,為什麼獨獨教育大學系統的總校長就是不換?這顯然不是很適當的作法,部長認為呢?
    潘部長文忠:各系統大學的校長大概都是榮譽職,委員提醒的這部分,因為原本就是由組成……
    陳委員椒華:該制度化了吧?
    潘部長文忠:對啦!各組成系統的學校可能做了這個討論,我想教育部再做進一步的瞭解。
    陳委員椒華:要檢討啦!
    潘部長文忠:好。
    陳委員椒華:尤其像○道大學的這個問題,真的是不妥,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
    陳委員椒華:針對以「學習歷程檔案」取代備審資料的考招新制,我們也知道有很多學生反對,雖然有些政務委員是支持,但這些政務委員可能都比較偏向文科的部分,如果制度化,未來很多學生就會落入這樣的一個制度,整天在找人家寫報告或者上傳報告,創意性可能都變低了。部長知道美國大學入學的必備資料是什麼嗎?就是高中4年的學習平均分數、SAT或ACT測驗成績及數學、讀寫、申請論文或個人自述,還包括特殊成就、經歷、專案等等才能夠提出,所以他們並不需要學生們每學期把作業上傳,也不需要由授課老師認證。部長知道這樣的情形嗎?他們並不像我們有學習歷程檔案的制度。
    潘部長文忠:原本是希望能夠比較分散地讓學生做學習的準備,而且這個制度跟原來備審的資料其實是相當,當然這個執行一年多下來,教育部蒐集到來自學生、家長及老師的一些建議,我們目前也希望能夠達到效果,但不要增加學生無謂的負擔。
    陳委員椒華:本席一直接到家長及專業教育人士的陳情反映,就是教育部的替代制度並不好,所以請部長……
    潘部長文忠:臺大林國明教授花了很長的時間徵詢,其實有學生認為我們可以再把一些技術做調整,但六成以上的學生認為未來他們在申請大學的時候,那個效力是更高的。
    陳委員椒華:這個制度目前還是存有爭議。
    潘部長文忠:我們應該再精進。
    陳委員椒華:雖然有林教授的調查,但還要更審慎,不要把學生的創意都抹殺掉了,如果這個制度再進行下去……
    潘部長文忠:不會,技術各方面我們都儘量會務實的再檢討精進。
    陳委員椒華:可以再檢討嗎?
    潘部長文忠:本來就一直在精進中。
    陳委員椒華:還要再檢討。
    潘部長文忠:會的。
    陳委員椒華:不能草率定案。
    潘部長文忠:希望達到幫助學生此一目標。
    陳委員椒華:有關成大在2001年開始積極推動護送天使制度守護夜行權,夜間需要在校園、辦公室、研究室、圖書館或宿舍走動,都能結伴或有機車接送。我們知道長榮大學之前出事,教育部是否能在全國大專院校和高中職積極推動「成大經驗」,守護夜行權?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也謝謝成大。前幾天我有機會到聯合大學參觀,李校長及其團隊有一個叫陪伴阿嬤……
    陳委員椒華:好,也有類似的制度。
    潘部長文忠:我想校長們經過這段期間,會注意校園跟週邊安全,分享彼此的好經驗。
    陳委員椒華:請部長再去瞭解相關的執行面。最後是有關實習的部分,本席在此提出所謂的社工實習,但是本席也發現,譬如觀光系或旅遊相關的科系,他們的實習卻變成是跟正職做差不多的工作,有的甚至在做按摩。若是以學習或證照課程為名就不是勞動,事實卻是學生實習變勞動,請部長要注意這個問題。
    潘部長文忠:剛才委員呈現的教育部版「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就會把這部分釐清。
    陳委員椒華:其實問題還滿大的,但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這部分請部長再注意,也請教育部相關人員至本席辦公室一起討論,謝謝。
    潘部長文忠:我會請技職司整理資料後,再向委員說明。
    主席:謝謝陳委員,部長會後再請相關人員去委員的辦公室做報告。
    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6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剛剛您提到學生安全一定是最優先的,在此想請教有關學生個資的資訊安全。教育部在2007年的時候就有「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並在2019年有大幅的修正,今年8月又再次修正。我想請教部長,你知道教育部轄下的國立大學有同步進行修正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教育部一旦做修正,也都會函知各個學校。
    邱委員顯智:對,但他們是否有確實去做?請部長看一下,這是今年中正大學通識中心所發的通知信,發信給220位學生之時,夾帶了104學年度到108學年度入學學生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手機,包括本地生、僑外生、身心障礙者以及原住民的身分註記。請問校長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國立中正大學馮校長說明。
    馮校長展華:主席、各位委員。是,知道。
    邱委員顯智:關於此事洩漏的筆數,中正大學在10月29日有做出說明,總共涉及約8,495位的個資,對嗎?
    馮校長展華:對。
    邱委員顯智:我想請教校長,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情?
    馮校長展華:這是因為一位新到職的職代,在試用期間教他發通知信,照理說不該有任何附件……
    邱委員顯智:他不慎將該信件夾帶查詢作業的學生個人檔案全都發出去了,是不是?
    馮校長展華:是,所以我們事後完全遵照規定,在24小時內通知所有的收信人。
    邱委員顯智:我剛剛說過,事實上教育部在2007年就有「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因為學生的個人資料一旦被外洩出去,像中正大學位於嘉義民雄,學生們離鄉背井去念書,如果有不肖之徒取得他們的個資,也會造成學生有危險。為什麼這些學生的個資會存放在單一且未加密的文件裡面?
    馮校長展華:這是我們學校管理上的疏失。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你完全沒有按照相關規定來做。為什麼該職員能取得這樣的文件?
    馮校長展華:其實是通識中心沒有銷燬歷年資料,目前學校已經全部處理了,包括相關經手人員的部分。
    邱委員顯智:現在的問題是,倘若他有權取得,按照資通安全規定的話,取得的範圍是否已遠超出其業務所需?我們現在要做的不是去檢討基層的承辦人,而是這個制度,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更加完善?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二項中也洋洋灑灑規定了11款,大家可能要注意這個部分。我剛剛說了,教育部在2019年曾大幅修正「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今年2020年8月又再次修正。請部長和校長看一下,中正大學的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定最後一次修訂是在2018年11月2日。也就是說教育部一直在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因為你們知道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但顯然中正大學並沒有同步,尤其是在2019年這次的大幅修正,這部分必須要注意。教育部可能也要注意各個大學是否有做出相應的修正,因為教育部改了之後大學卻沒改還是一樣。
    再來是關於中正大學的「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即便是舊的規定當中都有提到「各單位應建立資訊資產清冊加以分類分級,並訂定相對應之管制措施。」、「應考量人員職務授予相關權限,必要時得採行加解密及身分鑑別機制,以加強資料之安全。」,倘若你有確實建立這個機制,就不可能會發生由於一個承辦人的過失就造成八千多筆個資全部外洩的狀況,當然我們仍肯定中正大學事後的積極處理。
    最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假設一個人以500元計,8,495個學生所受的損害就是四百多萬元,所以這真的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中正大學法學院貼出一則貼文,校長應該知道吧?
    馮校長展華:是。
    邱委員顯智:起因是有學長在當律師,希望能夠協助學弟妹求償,結果中正大學法學院竟貼出這則貼文,表示有損害才有賠償的法理。問題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本來就有規定,非財產上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所以怎麼會有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問題?接著竟然還說是防止有心人士興訟,用這種方式來警告學生,不可做出對學校求償的動作。
    校長,其實你應該要在此公開呼籲,我認為學生的權利受到侵害,我們本來就是一個法治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也規定,非財產上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如果學生要請求救濟,應該也是他的基本權利吧!
    馮校長展華:是。
    邱委員顯智:不該發生避免學生請求賠償,或是學長想幫助學弟妹,還予以警告稱「防止有心人士興訟」,甚至貼上律師倫理規範。
    主席:因為發言時間結束了,謝謝邱委員的質詢。請中正大學校長稍後再跟邱委員私下溝通,瞭解應該怎麼做最好。
    邱委員顯智:校長要注意這部分的問題。
    馮校長展華:是。
    邱委員顯智:我們是法治國家,本來就要教導學生,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必須要為權利而奮戰。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斯懷、孔委員文吉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6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今天我們邀請所有國立大學校長以及我的老長官鄭校長與會,這麼多位校長在這邊,主要就是為了預算的問題。目前大概有將近1,300億元左右編列在國立大學這邊,差不多是這樣子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教育部的經費,還有其他的部分,目前看起來學校的部分應該是一千三百多億元。
    張委員其祿:現在差不多有48所學校,以110年大學收入來看,這些學校裡面,突破百億預算分配的只有臺大,有二百二十多億元。其他的學校,成大大概有97億元左右,再來就是清大有75億元、交大有63億元。我們看大家的預算數分配,除了臺大之外,成大有97億元還算可以。其他的部分,如果把交大跟陽明併在一起來看,就是63億元加27億元,大概是90億元左右。
    其實這是一個問題,就是這些大學的預算,說起來也可憐,臺灣的大學生很多,我們有這麼多所學校,可是真正分配到的預算卻是不夠的。大學校長都非常辛苦的經營,有這麼多學校,90億元以上的除了成大、臺大就沒有了。這就是為什麼未來交大要跟陽明合併,好不容易才有90億元的預算。
    這是現在真正遭遇到的問題,也是老問題了,在106年時我們就說過,臺灣大學跟中國甘肅蘭州大學的經費規模差不多。其實我們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在資源上還是不足的,導致我們論文發表的排名有些下降。去年蘭州大學的經費還成長了7.2%,其實跟我們的臺大差不多,可是這也很諷刺的,因為蘭州大學在中國也不過排名第31名。
    現在私校也要退場了,我想詢問部長,你們怎麼看待高教的資源分配?我做了一個試算,最近也有人提出臺科大要跟臺灣師範大學合併,這兩個合併也可以,加在一起有95億元。我們是不是要去思考所謂的經濟規模?一方面因為剛好私校也有一些問題,而現在高校之間,我們從預算中就可以得出一些端倪了。高校的預算其實是人人有獎,可是不夠集中,並不更具競爭力,不知道部長是怎麼想的?
    潘部長文忠:目前高教的數量規模已經達到公私立加起來157校,相對於現在的學生人數,這個規模數量遠遠超過生員。這幾年高教經費都有逐年增加,可是以整體規模來說,確實如委員剛才所說的,我們比較沒有辦法在這樣的資源之下更聚焦的讓這些大學的有更佳的資源。
    關於學校的合併,最近這幾年也陸續有幾所學校,不只是普通大學,連科技大學,像高雄有3所科技大學整合後成為高雄科技大學。至於私校的部分,有一個條例也即將送請大院審議。我們可能要務實地面對,這些年在整體規模上可能要再做整理,這樣才能讓臺灣高教生態回到一個比較穩定的狀態,而且政府的資源也可以更直接、對焦的來協助大學的發展。
    張委員其祿:我今天質詢的最終目的就是,其實我們從預算就可以看出,大概沒有破百億就很難有一個比較好的規模,今天各校長都在場,我們真的要認真看待整個的大趨勢,讓臺灣的大學更具有競爭力、更具有規模經濟,這也是我們未來要調整的方向。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莊委員競程、李委員貴敏、林委員俊憲、楊委員瓊瓔、高委員嘉瑜、鄭委員天財、周委員春米、羅委員明才、邱委員泰源、蔡委員易餘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魯委員明哲、邱委員泰源、周委員春米及江委員永昌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魯明哲書面質詢:
    一、鑒於目前仍存在許多未立案之幼兒園違法招生或以短期、全日補習班模式魚目混珠,以致民眾無法辨識其幼兒園之合法性。對此,除地方政府加強查緝外,中央主管機關有無明確取締作為?以確保孩童安全。
    二、許多未立案幼兒園因屬違法因素,常隱身巷弄、民宅之中,不僅空間、硬體設備不及合法立案幼兒園,恐讓孩童處理危險之中。此外,其上下學所造成之接送車流,湧入巷弄中,也造成當地居民交通、環境壅塞與不便。中央主管機關應與有關單位儘速研討改善方針。
    三、臺北市教育局曾燦金局長11月份於臺北市議會備詢指出:「過去稽查,是否全日收托,舉證證據力不足,通常是檢查有沒有生活用品,包括寢具、漱口杯等,但仍不易抓到證據,會檢討稽查技巧。」,對此中央主管機關如何強化稽查技巧及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取締?
    委員邱泰源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邱泰源,針對審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特向教育部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統計2016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平均高等教育「生均經費」約新台幣46萬元,台灣僅36.5萬元,我大學經費水準低於先進國家,亟需各界共同協助挹注資源吸納更多優秀師資,並提供師生更好的身心健康照顧。
    二、此次Covid-19肺炎防疫成功,各級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投入居功厥偉,教育部所屬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更是肩負重任,同樣站在醫療最前線協助政府守護國人健康,令人敬佩。
    三、國立大學醫學院長期戮力培育醫療專業人力,而校內各相關學院也一直全力協助教學、研究等工作。尤其在經歷2003年SARS後,這17年間,不斷地將當年的經驗彙整並融入醫學核心教育之中,大學重視醫學教育也是形成此次防疫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觀私立醫療財團法人為攬才留才作出許多照顧員工的配套措施,此一狀況將對於國立大學及附設醫院的人才因較缺乏身心健康照顧而造成磁吸效果。
    五、綜上,建請教育部能研議辦理讓國立大學附設醫院發揮其醫療照護功能,在年度結餘有盈餘時得適度編列預算,使其所屬大學相關師生及醫事人員獲得較好的醫療照護(如辦理各項醫療補貼等措施),除讓他們能安家安心奉獻所長,亦達到留才之效果。請於兩個月內對研議辦理之方案書面回覆本席。
    委員周春米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周委員春米,鑒於近期台灣高教現場學生輕生事件頻傳,為降低此類憾事發生之頻率,同時健全教育現場師生心理健康,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二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一千二百人者,以每滿一千二百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二百人而餘數達六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
    學生輔導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應秉持職權,確保專科以上學校輔導人員合於《學生輔導法》之規定。然而,根據教育部105年度資料,以台灣各知名學府而言,包含台大、政大、成大均不符合每滿一千兩百人應置一人的規定,而交大與清大則剛好在及格邊緣,顯見高等教育教學現場輔導人員數量不足的情形,而有補足之必要。
    二、109年度,COVID-19疫情於國際蔓延,對全球學生學習活動造成影響,雖然台灣有賴防疫團隊努力,未發生大規模停課或線上授課之情形,學生校園學習生活並無因為疫情而有過多變化,教育部仍應重視疫情對於學生心理健康的影響,並加強學生對於心理與精神疾病的認識。
    高等教育是學生進入社會前最後的學習階段,學生除了接受與修習相關領域的學術訓練之外,在現今全球化與高度競爭的環境下,亦需強化自身的國際經驗與未來就業能力,學生對於未來人生多有所規劃與期許。
    然而,在疫情影響下,各國關閉邊境容易導致學生原有交換、留學規劃被打亂,加上全球經濟不景氣所減少的實習與就業機會,導致原先即需承受繁重課業壓力的高教學生,面臨更多來自外在環境的壓力。
    現行台灣社會對心理諮商的友善程度仍有加強的空間,在社會對於心理、精神疾病存有一定程度的污名下,學生對於心理與精神疾病認識不足,大多難以及時察覺自己或同儕已需要心理諮商的協助,導致學生在鼓起勇氣使用校園諮商資源時,除了要面臨長時間的等待之外,自身往往可能也已經有憂鬱症、躁鬱症等症狀。
    教育部應加強學生與教師對於心理精神疾病的認識,尤其正值疫情期間,高教學生恐面臨原先規劃受到干擾之情形,在面臨人生徬徨之際,應更需要同儕、師長、乃至學校心輔資源系統的支持。
    三、綜上,教育部除檢討現有學生輔導三級機制,並適時增加高等學校校園內心輔資源外,應同樣著重於學生對心理與精神疾病的認識,鼓勵學生使用相關心輔資源。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供下列資料。
    1.高教學生心理與精神疾病相關課程清單與授課時數彙整
    2.最新年度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配置情形表(含專任人數、兼任服務時數、可折抵為專任之人數之統計)
    委員江永昌書面質詢:
    除了身體健康 教育部也該關注學生心理健康
    說明
    壹、108學年度大學專業輔導人員設置人數前十名
    資料來源:教育部;江辦整理
    註:學生人數以教育部公布之108學年度在學學生人數為準
    貳、學生輔導法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提問一
    過去3年學生輔導預算逐年下降;3年來已經少了1200萬元。預算連年降低,部長要去哪裡生錢來協助增置校園輔導人力?
    提問二
    教育部是否有統計各個學校目前學生預約諮商後平均等待時數?
    教育部認為多少等待時間才合理?
    提問三
    教育部是否能進一步將輔導人力設置標準從對學生人數比例改為等待時數?
    提問四
    教育部應盤點各大專院校是否建置專線電話可以進行緊急需求的應對,可轉介到各縣市輔諮中心或醫院。
    提問五
    在與學生的諮商當中,有哪些情況發生時心輔中心的老師應進行通報?通報對象?
    提問六
    根據台大校長受訪表示,台大許多學生的壓力源其實是來自高壓管教的家長,但當他們向心輔中心老師表達可能有的自殺念頭後,通報機制若是又通知家長,這樣不是反而對學生再度造成傷害嗎?
    主席: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後,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23日下午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部長和各位校長,大家辛苦了。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6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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